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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光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8-08-2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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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YONG XIN OPTICS CO., LTD.
(宁波市科技园区明珠路 38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1-2-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投资者
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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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4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7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1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31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32
四、业务与技术................................................. 39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65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86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03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111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12
十、股利分配.................................................. 130
十一、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情况................................ 133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149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和计划............................ 149
二、项目发展前景的分析........................................ 149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 151
一、风险因素.................................................. 151
二、其他重要事项.............................................. 159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 173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173
二、有关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17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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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新光电、股东安高国际、实际控制人曹其东、曹袁丽
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本公司股东波通实业、毛磊、新颢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宁兴资产、电子信息集团、加茂资讯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曹其东、毛磊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其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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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若减持股份,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予
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同时,将如实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波通实业的股东吴世蕙(公司董事毛磊之配偶)、毛昊阳(公司董事毛
磊之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毛磊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毛磊离职后六个月
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毛磊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毛磊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李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其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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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若减持股份,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予
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同时,将如实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原监事曹春玲承诺:在新颢投资所持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相应锁定承诺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不因其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若减持股份,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予
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同时,将如实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7、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陈招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
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不因其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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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若减持股份,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予
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同时,将如实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8、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沈文光、李舟容、毛凤莉承诺:在新
颢投资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相应锁定承诺期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
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其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若减持股份,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予
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同时,将如实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永新光电的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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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减持
公司股票,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
持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价(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将采用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入归公司所有。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波通实业、安高国际、新颢投资持股及减持意向如
下: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减持
公司股票,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
持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价(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将采用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入归公司所有。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兴资产、电子信息集团持股及减持意向如下:

公司股票上市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减持公
司股票,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
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价(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将采用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入归公司所有。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就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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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
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时制定了稳定公司股
价的预案。同时,相关主体也对稳定公司股价进行了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启动条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除不可抗力
等因素所导致的股价下跌之外,如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第二十个交易日构成―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最近
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
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
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即达到股价稳定措施触发条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公司将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股价稳定措施,并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停止条件:公司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
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①公司股票
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单一会计
年度内增持或回购金额累计已达到规定的上限要求;③继续实施将导致公司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稳定股价的承诺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应当在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
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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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向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
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5)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①单次触发启动条件时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公司上一会
计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
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0%;

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应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得以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的资
金回购股份;

③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20%。

3、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
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
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
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3)公司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单次触发启动条件时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控股股东上一会计
年度从公司获取现金股利合计金额的30%(税后)、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公
司股票的资金累计不超过其上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获取现金股利合计金额的
60%(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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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20%。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
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
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超过该等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实际领取的薪酬(税后)的 20%、单
一会计年度各自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累计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实际领取薪
酬(税后)的 30%。

(4)在遵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不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120%的价格进行增持。

(5)自本稳定股价预案生效之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及上
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在聘任前要求其签
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
诺。

5、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负有增持义务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或经协商应由相关主体采取
稳定公司股价措施但相关主体未履行回购/增持义务以及无合法合理理由对发行
人股份回购方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导致股份回购方案未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
通过的,公司、控股股东、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未履行承诺的
相关主体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对公司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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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
司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若公司董事会未履
行相关公告义务、未制定股份回购计划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暂停向董事
发放薪酬或津贴,直至其履行相关承诺为止。

(2)对控股股东的约束措施

控股股东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公司可扣留其下一年度与履行增持
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对应的应得现金股利。如下一年度其应得现金股利不足用于
扣留,该扣留义务将顺延至以后年度,直至累计扣留金额与其应履行增持股份义
务所需金额相等或控股股东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非因不
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控股股东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
认定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对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
时,公司将扣留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履行上述增持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对应
的薪酬,直至该等人员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非因不可抗
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
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填补股东被摊薄的即期回报,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
增厚未来收益,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本公司已经建立并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规
范的管理体系,逐步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未来公司将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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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继续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
制经营和管理风险,确保内控制度持续有效实施。

(2)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本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全员绩效考核体系,实行有竞争力的薪酬激励政策,针
对高级管理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等不同类型员工的工作特点,制定差异化
考核机制,从提高公司每一个员工的工作效率着手,达到降低日常运营成本、提
升日常经营业绩的目标。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专款专用,本公
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
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
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将于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账后及时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4)加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完善公司产品结构、增强产品生产能力及研
发能力,有利于公司积极开发光学相关产品,充分发挥公司优势。本次募投项目
在公司本次发行前,已经开始前期投入建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
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5)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本公司将依照本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以及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内容,积极推进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需要,紧密结合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状况并充分考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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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资者利润分配意愿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对投资者的回报机制,确保及时给予投资
者合理回报。

(6)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
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
提供制度保障。

2、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永新光电、实际控制人曹其东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本公司/本人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
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
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
理措施。若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
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3、发行人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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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
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
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五、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1)若届时本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尚未上市,自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存在上
述情形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
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2)若届时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已上市
交易,自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三十个交易
日内,本公司董事会将召集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股票
的议案,回购价格的确定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如本公司
因主观原因违反上述承诺,则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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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招股意向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承诺

控股股东承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
司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新股,且本公司将购回已转
让的原限售股股份(若有)。

(三)实际控制人承诺

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
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新股,且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
原限售股股份(若有)。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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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保荐机构承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海通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海通
证券承诺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发行人律师承诺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承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若因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国浩律师(上海)事
务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若因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八)验资机构承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若因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九)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江苏天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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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若江苏天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江苏天衡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计划

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
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依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包
括:

1、股利分配的原则

(1)公司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可
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
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5)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原则,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2、股利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
合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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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3、股利分配的比例

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4、股利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
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
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
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
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
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5、股利分配政策调整机制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
的意见制定或调整分红回报规划及计划。但公司应保证现行及未来的分红回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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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划及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即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20%。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

(三)上市后未来股利分配计划

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的议案,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
余公积金以后,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在确
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
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对公司分红的
建议和监督。

七、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
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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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前不得进行公开再融
资;

(3)对公司未履行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承诺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如有),并督促其履行相应承诺;

(4)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
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5)若本公司未履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将按
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人/本公司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
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
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
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
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本公司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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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如适用);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如适用);

(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

(7)若本公司/本人未履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公开承诺事项,直接导
致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
进行赔偿。

2、如本人/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八、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五节 风险因素”中
的下列风险:

(一)宏观经济周期波动风险

我国乃至世界经济发展都具有一定的周期性特征。公司下游为光学整机产
品,随着光电技术的逐渐发展,衍生出诸多光电产品,已广泛应用在信息产业领
域,具体包括:投影机、数码照相机、车载镜头、手机镜头、放映机、安防监控、
工业自动化、机器视觉、AR/VR、影像扫描器、条码扫描仪和数码摄像机等。上
述产品需求与全球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如果宏观经济发展势头良好,消费者对光
学整机产品的消费需求将有所增加,反之则抑制需求,因此,本公司的经营业绩
有可能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影响。

(二)出口业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到欧美、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近年来,
公司出口业务拓展顺利,为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出口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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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分别为 22,141.03 万元、25,422.40 万元、32,381.64 万元和 16,555.27 万元,占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9.43%、62.59%、64.83%和 65.14%。因此,出口业务
的波动将对本公司经营业绩构成较大影响,具体如下:

1、汇率风险

公司产品出口主要以美元定价。近年来,随着人民币汇率改革的深化以及受
世界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较大。汇率的波动给公司的生
产经营带来了一定的汇率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主要销售国贸易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到欧盟、墨西哥、美国、日本、俄罗斯、新加坡、越南、
印度等国家和地区。2018 年 6 月美国政府发布“对来自中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的贸易政策。2017 年,公司出口至美国的商品金额为 3,474.26 万元,占主营业
务收入的比例为 6.96%,上述贸易政策的实施将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一定的不利
影响。此外,2017 年公司销售给美国客户新美亚的产品金额为 12,507.88 万元,
其中出口至墨西哥的金额为 12,297.98 万元,全部用于新美亚在其墨西哥工厂生
产条码设备和条码引擎,最终产品在出厂时标注生产国为墨西哥并向全世界出
口,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之原产地规则,新美亚墨西哥工厂生产的最终产品若
出口至美国,不会被认为是原产于中国,不会被纳入额外征税清单。如果未来中
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导致由于使用中国零部件而使新美亚墨西哥工厂生产的
最终产品出口到美国时被征收额外关税,将间接对发行人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其
他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对显微镜及光学元件组件的进口贸易政策发生变化,公司
出口业务将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

3、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近年来,中国劳动力人口结构发生较大改变,由于劳动力结构性短缺矛盾引
起的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进而导致出口产品竞争力下降,是许多出口制造企业所
面临的共性问题。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及物价上涨,未来公司员工工资水平、人工
成本支出将可能呈增长态势,从而对公司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因此,公司面临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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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4、海外客户资信风险

公司现有主要海外客户如新美亚(Sanmina)、日本尼康(Nikon)、徕卡相
机(Leica Camera AG)、徕卡显微系统(Leica Microsystems)、德国蔡司(Zeiss)、
捷普(Jabil)、得利捷(Datalogic)等公司均是国际知名企业,资信实力雄厚,
且与公司保持长期业务合作关系,资信风险较小,但不排除未来由于市场环境变
化等原因造成公司海外客户资信实力下降,对公司经营特别是应收账款收回产生
不利影响。

同时,公司在充分维护现有海外客户合作关系的基础上,仍将积极拓展新的
海外客户,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可能对新的海外客户资信情况
调查评估不准确、不充分,海外客户可能拖欠货款、无故拒收货物、贸易欺诈、
破产倒闭,从而对公司出口业务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5、海外出口客户需求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出口的产品在国外发达国家有成熟稳定的市场。但由于海外客户对供
应商的要求较高,随着公司出口业务进一步扩张,如果在新产品开发、质量控制、
交货期等方面不能满足客户需求,不排除公司客户转向其他厂商采购,对本公司
的经营业绩将构成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的风险

世界高端显微镜的产业主要布局在德国和日本,德国是以徕卡显微系统和蔡
司为代表,而日本以尼康和奥林巴斯公司为代表,上述企业占据着世界显微镜市
场 50%以上的市场份额,其发展战略左右着显微镜市场的走向。自上世纪 70、
80 年代以来,中国显微镜制造逐渐承接了来自欧洲和日本的产业转移,已能生
产 95%的教育类和普及类显微镜,我国作为世界显微镜生产大国,有超过 20 多
家专业生产显微镜的厂家,但产品基本为教育类和普及类的显微镜,营业额仅为
18 亿元人民币1,市场竞争激烈。若公司不能保持并增强竞争优势,将存在因竞
争加剧,公司竞争力不足而导致收入或利润水平下降的风险。

(四)技术不能持续领先的风险


1
数据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2017 年中国光学显微镜行业发展基本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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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主要从事光学显微镜、光学元件组件和其他光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公司始终重视前沿技术的研发,经过二十年的不断积累,目前已形成了一支
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公司生产技术及产品性能已经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市场
上得到国内外客户的认可。若公司不能持续加强技术研发并推出新产品,将会对
公司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市场拓展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建设并全部达产后,公司生产能力将大幅提
高,产品性能将进一步提升,产品系列将进一步丰富。公司预计新增产能 3 万台
科研、医疗级显微镜,1,400 万件功能性光学镜头(其中条码扫描仪镜头 700 万
件、专业成像光学镜头 100 万件和光学平面元件 600 万件),820 万个车载镜头
(其中车载镜头前片 200 万个、车载镜头 620 万个),可有效解决公司现有的产
能瓶颈。公司已针对新增产能从开拓客户以及销售机制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计
划,但若公司产品市场开拓不利,不能持续提升技术研发及产品转化能力,或下
游行业及宏观经济出现较大波动等导致市场需求下滑,可能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投产后面临较大的市场拓展风险。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已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财务会计
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5、财务报告审
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8 年 6
月 30 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生产经营模式、主要原
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
及供应商的构成、公司适用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亦未出现其他可能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18〕7544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60,855.80 万元,净资产 47,085.20 万元,2018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6,181.94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 7.02%,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120.18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 6.13%,实现扣除非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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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360.74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下降 5.11%。

发行人 2018 年 1-6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下降
5.11%,主要系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下跌导致外销业务毛利率下降所致,变动原因
合理,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发行人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重大异常变化,不存在影响发行
人发行条件的重大不利影响因素。

公司预计 2018 年 1-9 月营业收入区间为 38,957.04 万元至 42,776.36 万元,
相比上年同期增长 2.00%至 12.0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 8,191.46
万元至 9,002.50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 1.00%至 11.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 7,414.69 万元至 7,777.64 万元,相比上年同
期增长 0.10%至 5.00%。(上述 2018 年 1-9 月财务数据系公司对经营业绩的合理
估计,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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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100 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占
本的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25%
每股发行价 【】元
【】倍(每股收益按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发行市盈率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7.47元/股(截至2018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股(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发行后预计每股净资产
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
发行方式
合的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
发行对象
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新光电、股东安高国际、实际控制
人曹其东、曹袁丽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遇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本公司股东波通实业、毛磊、新颢投资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
和锁定安排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宁兴资产、电子信息集团、加茂资讯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曹其东、毛磊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
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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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遇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其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若减持股份,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
日告知公司,并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
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同时,将如实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
股份及变动情况。
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波通实业的股东吴世蕙(公司董事毛磊之配偶)、毛
昊阳(公司董事毛磊之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毛磊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毛磊离职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毛磊在任
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毛磊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李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遇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其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若减持股份,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
日告知公司,并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
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同时,将如实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
股份及变动情况。
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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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原监事曹春玲承诺:在新颢投资
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相应锁定承诺期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除前
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
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
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若减持股份,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
日告知公司,并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
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同时,将如实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
股份及变动情况。
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7、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陈招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若减持股份,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
日告知公司,并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
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同时,将如实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
股份及变动情况。
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8、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沈文光、李舟容、
毛凤莉承诺:在新颢投资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
份的相应锁定承诺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等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
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
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遇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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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其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若减持股份,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
日告知公司,并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
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同时,将如实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
股份及变动情况。
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净额【】万元

承销保荐费用 3,843.89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923.58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均为不含
律师费用 386.79 万元
税净额)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19.81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用 40.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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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INGBO YONG XIN OPTICS CO., LTD.
注册资本: 6,3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曹其东
成立日期: 1997 年 2 月 21 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00 年 12 月 27 日
住 所: 宁波市科技园区明珠路 385 号
邮政编码: 315040
电 话: 0574-87906088
传 真: 0574-87908111
互联网网址: www.yxopt.com
电子信箱: zqb@yxopt.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2000 年 12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出具《关于宁波
永新光学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2000】外经贸资二
函字第 1027 号),同意永新有限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更名为宁
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为 3,050 万股。2000 年 12 月 14 日,永新光学
取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
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资审字【2000】0186 号)。2000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注册号为企股浙甬总副字第 003635 号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股份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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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永新光电实业有限公司 1,372.50 45.00
2 宁波光学仪器厂 854.00 28.00
3 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366.00 12.00
4 宁波意澳实业有限公司 305.00 10.00
5 宁波波通实业有限公司 152.50 5.00
合 计 3,050.00 100.00


发行人的主要发起人为永新光电及宁波光学仪器厂。

1、永新光电

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后,永新光电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贸易与投
资控股,主要拥有货币资金、存货、应收账款等经营性资产及股权投资等。

2、宁波光学仪器厂

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后,宁波光学仪器厂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拥
有的主要资产为持有长期股权投资。

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
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和锁定安排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6,3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2,100 万股,若
全额发行,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发行前后公司各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 锁定期
限(自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市之日
(万股) (%) (万股) (%)
起)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300.00 100.00 6,300.00 75.00 -
1 永新光电实业有限公司 2,478.250 39.337 2,478.250 29.50 36 个月
2 宁波波通实业有限公司 932.500 14.802 932.500 11.10 36 个月
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
3 注 907.500 14.405 907.500 10.80 12 个月
公司(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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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 锁定期
限(自上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市之日
(万股) (%) (万股) (%)
起)
4 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635.250 10.083 635.250 7.56 12 个月
5 安高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494.929 7.856 494.929 5.89 36 个月
宁波新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6 315.000 5.000 315.000 3.75 36 个月
(有限合伙)
7 加茂资讯技术有限公司 286.571 4.549 286.571 3.41 12 个月
8 毛磊 250.000 3.968 250.000 2.98 36 个月
二、本次发行流通股 - - 2,100.00 25.00 -
合计 6,300.00 100.00 8,400.00 100.00 -
注 1:SS 代表 State-owned shareholder,即国有股股东。
注 2: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
发[2017]49 号)的规定,自该方案印发之日起,《国务院关于印发<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
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1〕22 号)和《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
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 号)等现行国有股转
(减)持政策停止执行。按照前述规定,在本次发行上市时,公司国有股东宁兴(宁波)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再根据《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 号)转持发行人的相关股份。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划转国有资本相关事宜将按照届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1、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新光电、股东安高国际、实际控制人曹其东、曹袁丽
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本公司股东波通实业、毛磊、新颢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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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东宁兴资产、电子信息集团、加茂资讯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曹其东、毛磊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其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若减持股份,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予
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同时,将如实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波通实业的股东吴世蕙(公司董事毛磊之配偶)、毛昊阳(公司董事毛
磊之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毛磊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毛磊离职后六个月
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毛磊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毛磊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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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李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其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若减持股份,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予
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同时,将如实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原监事曹春玲承诺:在新颢投资所持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相应锁定承诺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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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不因其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若减持股份,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予
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同时,将如实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7、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陈招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
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不因其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若减持股份,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予
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同时,将如实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8、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沈文光、李舟容、毛凤莉承诺:在新
颢投资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相应锁定承诺期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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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其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若减持股份,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予
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同时,将如实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有八名股东,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永新光电实业有限公司 2,478.250 39.337
2 宁波波通实业有限公司 932.500 14.802
3 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SS) 907.500 14.405
4 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635.250 10.083
5 安高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494.929 7.856
6 宁波新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5.000 5.000
7 加茂资讯技术有限公司 286.571 4.549
8 毛磊 250.000 3.968
合计 6,300.00 100.00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股东不存在私募投资基金。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曹其东、曹袁丽萍通过永新光电间接控制发行人 39.337%
股份。发行人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毛磊直接持有发行人 3.968%股份,通过宁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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颢间接控制发行人 5.00%股份,其妻子吴世蕙和儿子毛昊阳通过波通实业间接持
有发行人 14.802%股份,毛磊及其直系亲属合计控制发行人 23.77%股份。上述
相关股东之间不存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其他类似安排。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股东中有 1 家国有法人股东,具体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SS) 907.500 14.405
合计 907.500 14.405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股东中有 3 家外资法人股东,具体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永新光电实业有限公司 2,478.250 39.337
2 安高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494.929 7.856
3 加茂资讯技术有限公司 286.571 4.549
合计 3,259.750 51.742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各自持股比例

序号 关联股东及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1、曹其东、曹袁丽萍夫妇间接持
有永新光电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
1、永新光电实业有限公司(持股 39.337%) 权。
1
2、安高国际资源有限公司(持股 7.856%) 2、曹惠婷间接持有安高国际资源
有限公司 100%股权。
3、曹惠婷为曹其东兄长之女儿。
1、吴世蕙持有宁波波通实业有限
公司 90%股权、毛昊阳持有宁波波
通实业有限公司 10%股权。
1、宁波波通实业有限公司(持股 14.802%)
2、毛磊持有宁波新颢投资管理合
2、宁波新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伙企业(有限合伙)38.8903%份额,
(持股 5.000%)
为普通合伙人及担任执行事务合
3、毛磊(持股 3.968%)
伙人。
3、毛磊与吴世蕙为夫妻关系,毛
昊阳为毛磊与吴世蕙之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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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务与技术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光学显微镜、光学元件组件和其他光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主要产品包括生物显微镜及工业显微镜、条码扫描仪镜头、平面光学元件、
专业成像光学部组件,拥有―江南‖、―NEXCOPE‖、―NOVEL‖等自主品牌,产品
主要出口欧美、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是国内光学领域的知名企业之一,
系工业和信息化部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 2025》,根据《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 号)确定的制造业单项
冠军培育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细分行业 细分产品 产品简介 图片




生物显微镜、工
光学整机 显微镜系列
业显微镜等




条码扫描仪 主要用于条码扫
镜头 描仪

光学元件
组件

平面光学元 滤光片、棱镜、
件 反光镜和窗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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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分行业 细分产品 产品简介 图片

主要用于车载镜
头、摄像机、投
专业成像光 影机、照相机、
学部组件 显微镜、安防镜
头等仪器的镜头
与镜片


(三)销售方式和渠道

1、公司主要销售模式

公司光学元件组件业务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公司首先取得品牌终端厂商的供
应商认证,然后签订订单合同,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产品方案设计以及产品生
产销售。公司光学元件组件产品个性化的要求导致公司产品多为定制化,基本根
据订单要求组织生产。

公司显微镜业务分为 OEM 和自主品牌,主要采用直接销售模式。OEM 方
面公司经过多年的业务磨合,长期为国际显微镜知名厂商尼康、徕卡显微系统等
提供 OEM 服务,双方建立了 10 年以上的业务往来。自主品牌方面,公司拥有
完善的全球销售体系,直接将显微镜销售予教育机构、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及贸
易商。

目前,发行人对外销售的主体包括永新光学、南京永新、永新诺维、斯高谱,
各主体的销售定位、销售主要产品、主要客户、销售方式如下:

销售主体 销售定位 销售主要产品 主要客户 销售方式
新美亚公司、鸿海
所有的光学元件 精工(富士康)、
永新光学
组件的内销和外 光学元件组件和 徕卡相机、蔡司、
直销
销;部分显微镜 显微镜及其附件 捷普、得利捷
的内销和外销 United Scope
永新诺维
LLC、Optika
Nikon
部分显微镜的内 Corporation、南京
南京永新 显微镜及其附件 直销和网销
外销 尼康、徕卡显微
系统、Lomo JSC
江苏、安徽、江 直销和经销(尼
日本尼康显微镜 日本尼康进口显
斯高谱 西三省的高校及 康在中国的代
的代理商 微镜产品
科研机构 理商)

1-2-40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主要客户为新美亚、日本尼康、徕卡相机、徕卡显微系统、德国蔡司、
美国捷普、鸿海精工、得利捷等国际知名厂商,公司可通过登录对方的供应链系
统获取就本公司相应产品的采购计划,或根据客户发出的采购计划,制定生产计
划、销售及采购计划。公司与上述客户有多年的业务往来,双方合作关系稳固,
公司销售模式稳定。

公司根据产品成本加合理毛利并结合市场行情确定销售价格。根据客户的资
产规模、信用度以及合作关系程度等要素给予不同的信用期,给予客户的信用期
主要处于 30 至 120 天之间,对于部分新客户、小客户,公司要求先款后货的方
式。

市场布局确定 产品销售推广 客户调查 客户评审 服


经 客

营 户
产品设计开发 合同评审 订单接收 客户批准 与
战 满

略 意


批量/量产 售后服务 客户满意度 分析改进 进



2、境外销售模式及流程

发行人涉及境外销售的主体包括永新光学、南京永新和永新诺维,各主体的
境外销售主要采取直销辅以经销的销售模式,具体销售流程如下:

(1)直销

①显微镜

公司的显微镜产品境外直销客户主要包括日本尼康、徕卡显微系统、Optika
S.R.L.、United Scope LLC.、Accu-Scope INC.等。

公司显微镜境外销售中向直销客户的具体销售流程如下:

流程 具体内容
客户下达采购订单,销售业务部门接收到客户订单后,形成公司内部销售
计划,销售业务人员将销售计划录入 ERP 系统,ERP 系统生成生产计划。
接受订单 销售业务人员根据生产计划向客户反馈交货期并与客户达成一致。交货期
前,通知客户安排付款及发货等事宜。业务人员向仓储部门出具发货通知,
仓储部门根据发货通知发货并推送生成销售出库单。
发货 仓储部门依据财务部门审核后的销售出库单,装运发货,主要采用 FOB


1-2-4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流程 具体内容
方式报关出口
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并符合其他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
确认收入
收入
价款结算 通常给予客户 30-120 天的账期


②光学元件组件

公司的光学元件组件产品主要通过直销的模式销往条码扫描仪及其引擎模
组、照相机、医疗仪器等制造商。由于该等客户采购集中,专业化程度高,个性
化需求多,采取直销模式有利于公司直接与其进行沟通,为其提供从售前技术支
持、产品定制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服务。

公司光学元件组件产品境外销售中向条码扫描仪及其引擎模组、照相机、医
疗仪器等制造商的具体销售流程如下:

流程 具体内容
1、非标准产品:客户发送图纸和需求并向公司询价,公司销售部门评估后向
客户报价;客户下达试制订单,公司安排试制样品。样品发出前公司召开样品
试制总结,判断样品是否符合要求,同时评估样品量产的可行性。
2、标准产品:客户下达采购订单,销售业务部门接收到客户订单后,向生产
部门下达销售订单确认单:生产部门根据销售订单生成生产计划及交货期,销
接受订单 售业务人员将交货期反馈给客户并达成一致。交货期前,通知客户安排付款及
发货等事宜。
销售业务部门向仓储部门出具发货单,仓储部门根据发货单发货并推送生成销
售出库单;对于非标准件或库存不足的,组织生产相关部门开订单评审会议,
评定后回复客户交货期及需求相关事项,同时通知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安排生
产,生产完成后根据交货期通知仓库备货,并推送生成销售出库单
仓储部门依据财务部门审核后的销售出库单,通知第三方货运、物流装运发货,
发货
主要采用 FOB 方式报关出口
确认收入 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并符合其他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收入
价款结算 通常给予客户 30 天-120 天的账期


(2)经销

经销模式是指发行人将产品销售给贸易商客户,贸易商通过其自有的销售
渠道将产品销售给终端消费者的销售模式。发行人采用的经销模式属于买断式
经销,即发行人在将产品销售给贸易商客户的同时,已将产品所有权和风险及
报酬转移给贸易商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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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外销显微镜产品销售给贸易商,贸易商销往科研、教学
等领域终端用户。部分外销光学元件部组件销售给贸易商,贸易商销售给索尼、
NEC 等光电产品制造商,具体流程如下:

流程 具体内容
签订合同 发行人与贸易商客户签署销售合同,确定销售价格
销售业务部门根据销售合同,形成公司内部销售计划,销售业务人员将销
售计划录入 ERP 系统,ERP 系统生成生产计划。销售业务人员根据生产
接受订单 计划向客户反馈交货期并与客户达成一致。交货期前,通知客户安排付款
及发货等事宜。业务人员向仓储部门出具发货通知,仓储部门根据发货通
知发货并推送生成销售出库单。
仓储部门依据财务部门审核后的销售出库单,装运发货,主要采用 FOB
发货
方式报关出口
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并符合其他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
确认收入
收入
价款结算 通常给予客户 30-120 天的账期


(四)所需主要原材料

1、主要原材料情况

(1)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

①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比

公司原材料类别较多,耗用单类材料的占比较小,报告期各期的采购总额的
主要构成如下:

数量:万件、万片;单价:元;金额:万元;比例:%
2018 年 1-6 月
原材料类别
数量 采购单价 价格变动 金额 采购占比 占比变动
金工件 2,074.92 1.11 1.83 2,303.16 19.47 0.11
玻璃透镜 1,093.10 2.04 2.00 2,229.92 18.85 -0.45
条码镜头塑胶镜片 736.54 0.92 -12.38 677.78 5.73 -1.29
窗口玻璃(蓝宝石) 6.35 127.63 -19.73 810.96 6.85 -0.69
窗口玻璃(非蓝宝
151.54 2.96 1.37 448.55 3.79 -0.67
石)
其他 - - - 5,360.52 45.31 3.00
采购总额 - - - 11,830.89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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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7 年度
原材料类别
数量 采购单价 价格变动 金额 采购占比 占比变动
金工件 4,244.56 1.09 -4.39 4,615.05 19.36 -2.04
玻璃透镜 2,304.57 2.00 12.36 4,601.73 19.30 0.14
条码镜头塑胶镜片 1,594.64 1.05 -5.41 1,674.46 7.02 2.03
窗口玻璃(蓝宝石) 11.31 159.01 -9.92 1,797.83 7.54 4.08
窗口玻璃(非蓝宝
363.52 2.92 31.53 1,063.26 4.46 0.19
石)
其他 - - - 10,087.57 42.31 -4.40
采购总额 - - - 23,839.90 99.99.00 -
2016 年度
原材料类别
数量 采购单价 价格变动 金额 采购占比 占比变动
金工件 3,471.79 1.14 2.70 3,953.93 21.40 -1.16
玻璃透镜 1,988.37 1.78 7.88 3,539.30 19.16 -1.65
条码镜头塑胶镜片 831.89 1.11 -2.63 921.71 4.99 0.21
窗口玻璃(蓝宝石) 3.62 176.52 -7.31 639.82 3.46 1.96
窗口玻璃(非蓝宝
356.21 2.22 6.73 789.49 4.27 -0.25
石)
其他 - - - 8,627.77 46.71 0.88
采购总额 - - - 18,472.02 99.99.00 -
2015 年度
原材料类别
数量 采购单价 价格变动 金额 采购占比 占比变动
金工件 3,364.21 1.11 - 3,748.72 22.56 -
玻璃透镜 2,095.76 1.65 - 3,458.00 20.81 -
条码镜头塑胶镜片 695.47 1.14 - 793.96 4.78 -
窗口玻璃(蓝宝石) 1.31 190.44 - 249.60 1.50 -
窗口玻璃(非蓝宝 -
360.82 2.08 750.95 4.52 -
石)
其他 - - - 7,616.75 45.83 -
采购总额 - - - 16,617.98 10000.00% -
注:价格变动为百分比,采购占比变动为绝对值。

②原材料采购金额变动原因以及与业务规模变化的匹配情况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各类原材料采购金额波动呈上升趋势,与销量和营业
收入增长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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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工件2017年采购金额上升主要原因是发行人显微镜、条码扫描仪镜头和专
业成像镜头2017年销售量上升所致。

玻璃透镜2017年采购金额上升主要原因是2017年条码扫描仪镜头和专业成
像镜头销售量上升增加了玻璃透镜的采购量。

条码镜头塑胶镜片主要用于生产条码扫描仪镜头,条码镜头塑胶镜片的采购
金额2016年比上年上升16.09%,一方面原因系塑胶镜片具有成本优势,塑胶镜片
逐渐部分替代玻璃透镜,导致塑胶镜片消耗量较高;另一方面发行人根据客户采
购计划,预计2017年上半年条码扫描仪镜头订单增加较多,因此2016年增加了条
码镜头塑胶镜片的采购。2017年条码镜头塑胶镜片大幅增加,主要系条码扫描仪
镜头销量的上升,同时新增的条码扫描仪产品主要为玻塑结构,玻塑结构产品多
以塑胶镜片为主,以上原因综合导致条码镜头塑胶镜片采购增加。

窗口玻璃(蓝宝石)主要用于生产平面光学元件(蓝宝石),2016年窗口玻
璃(蓝宝石)采购金额上升156.33%,系当年平面光学元件(蓝宝石)产量从1.32
万件上升到3.33万件所致,2017年窗口玻璃(蓝宝石)采购金额上升180.99%,
系当年平面光学元件(蓝宝石)产量从3.33万件上升到11.01万件所致,二者波动
幅度保持一致。

窗口玻璃(非蓝宝石)2017年采购金额上升主要原因是大尺寸产品AA31系
列等新产品量产,导致窗口玻璃(非蓝宝石)的采购增加。

i.金工件采购量与相关产品产量的匹配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金工件主要用于显微镜、条码扫描仪镜头、专业成像光学
部组件(镜头)的生产,消耗比例约为160:2:3,按消耗比例加权后,显微镜、
条码扫描仪镜头、专业成像光学部组件(镜头)加权产量与金工件采购量的比例
关系如下: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显微镜、条码扫描仪镜头、
专业成像光学部组件(镜 1,925.70 3,930.48 3,302.49 3,351.13
头)产量(万台、万个)
金工件采购数量(万件) 2,074.92 4,244.56 3,471.79 3,364.21
比例 0.93 0.93 0.95 1.00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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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金工件采购数量与显微镜、条码扫描仪镜头、专业成像光学
部组件(镜头)加权产量的比例在报告期内基本保持稳定。

ii.玻璃透镜、条码塑胶镜片采购量与相关产品产量的匹配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玻璃透镜与条码塑胶镜片主要用于显微镜、条码扫描仪镜
头、专业成像镜头、专业成像镜片,四类产品消耗玻璃透镜与条码塑胶镜片数量
的比例约为20:3:3:1.5,四类产品的加权产量与玻璃透镜、条码塑胶镜片合
计采购数量的匹配情况如下: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显微镜、条码扫描仪镜头、
专业成像光学部组件产量 1,781.19 3,553.24 2,827.07 2,938.23
(万台、万个)
玻璃透镜与条码塑胶镜片
1,829.64 3,899.21 2,820.26 2,791.23
采购数量合计(万片)
比例 0.97 0.91 1.00 1.05


从上表可以看出,四类产品的加权产量与两类原材料采购数量相匹配。

iii.窗口玻璃(蓝宝石)采购量与相关产品产量的匹配关系

窗口玻璃(蓝宝石)主要用于生产平面光学元件(蓝宝石),二者匹配关系
如下: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平面光学元件(蓝宝
6.03 11.01 3.33 1.32
石)产量(万片)
窗口玻璃(蓝宝石)
6.35 11.31 3.62 1.31
采购数量(万片)
比例 0.95 0.97 0.92 1.01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平面光学元件(蓝宝石)产量与窗口玻璃(蓝宝
石)采购数量相匹配。

iv.窗口玻璃(非蓝宝石)采购量与相关产品产量的匹配关系

窗口玻璃(非蓝宝石)主要用于生产非蓝宝石窗口(非切削产品),窗口玻
璃(非蓝宝石)采购量与相关产品产量的匹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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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非蓝宝石窗口(非切削
154.34 362.55 345.84 344.06
产品)产量(万片)
窗口玻璃(非蓝宝石)
151.54 363.52 356.21 360.82
采购数量(万片)
比例 1.02 1.00 0.97 0.95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非蓝宝石窗口(非切削产品)产量与窗口玻璃(非
蓝宝石)采购数量相匹配。

(2)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未出现大幅波动的情况。假设其他条件
不变,以 2017 年度数据为基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 1%时,对利润总额的影响
如下:

项目 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 1%时,利润总额的波动幅度
金工件 0.37%
玻璃透镜 0.37%
条码镜头塑胶镜片 0.13%
窗口玻璃(蓝宝石) 0.14%
窗口玻璃(非蓝宝石) 0.09%
合计 1.11%


(3)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公开价格、大宗交易价格对比

①金工件

公司采购的金工件按金属属性,可分为铝制金工件、铜制金工件、铁制金工
件等,具体如下:

数量:万个,金额:万元,单价:元
铝制金工件 铜制金工件 铁制金工件 合计
年度 单 单 单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单价 数量 金额
价 价 价
2018

242.34 1,090.99 4.50 1,068.91 919.63 0.86 763.67 292.53 0.38 2,074.92 2,303.16 1.11
1-6

2017
496.82 2,139.33 4.31 2,190.59 1,918.35 0.88 1,557.15 557.36 0.36 4,244.56 4,615.05 1.09
年度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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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制金工件 铜制金工件 铁制金工件 合计
年度 单 单 单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单价 数量 金额
价 价 价
2016
448.16 1,882.19 4.20 1,922.56 1,681.26 0.87 1,101.07 390.48 0.35 3,471.79 3,953.93 1.14
年度
2015
473.79 1,906.89 4.02 1,844.23 1,435.30 0.78 1,046.19 406.53 0.39 3,364.21 3,748.72 1.11
年度


报告期内,发行人金工件的采购单价与铝、铜、铁等金属的大宗交易价格的
匹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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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图所示,发行人金工件平均采购价格与铝、铜、铁等金属的大宗交易价
格走势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除铝、铜、铁等金属的大宗交易价格外,发行人金
工件平均采购价格同时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1、发行人采购的金工件种类、规
格、型号较多,价格差异大,采购结构的变化对平均采购单价影响较大;2、铝、
铜、铁等金属价格的波动,通过发行人金工件供应商间接传递给发行人。

②玻璃透镜、窗口玻璃(非蓝宝石)

报告期内,发行人玻璃透镜、窗口玻璃(非蓝宝石)的采购单价与玻璃指数
的匹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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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图所示,发行人玻璃透镜、窗口玻璃(非蓝宝石)平均采购价格符合玻
璃指数走势,同时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1、发行人采购的玻璃透镜、窗口玻璃
(非蓝宝石)种类、规格、型号较多,价格差异大,采购结构的变化对平均采购
单价影响较大;2、玻璃原料价格的波动,通过发行人玻璃透镜、窗口玻璃(非
蓝宝石)供应商间接传递给发行人。

③窗口玻璃(蓝宝石)

公司采购的窗口玻璃(蓝宝石)由供应商以人造蓝宝石为原料进行加工,人
造蓝宝石目前尚无相应的价格指数。公司主要通过询价方式,在综合比对品质、
价格、信用期、供货保证等条件后,择优确定相应的供应商。由于人造蓝宝石加
工工艺不断成熟,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窗口玻璃(蓝宝石)价格处于下降趋势。

④条码镜头塑胶镜片

条码镜头塑胶镜片的主要原料成分为聚碳酸酯(PC),报告期内,发行人
条码镜头塑胶镜片的采购单价与聚碳酸酯(PC)价格的匹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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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图所示,发行人条码镜头塑胶镜片平均采购价格与聚碳酸酯(PC)价
格走势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除聚碳酸酯(PC)价格外,发行人条码镜头塑胶
镜片平均采购价格同时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1、发行人采购的条码镜头塑胶镜
片种类、规格、型号较多,价格差异大,采购结构的变化对平均采购单价影响较
大;2、聚碳酸酯(PC)价格的波动,通过发行人条码镜头塑胶镜片供应商间接
传递给发行人。

2、主要能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能源的数量、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电(度) 水(吨)
项目
消耗量 单价 金额 消耗量 单价 金额

2018 年 1-6 月 5,903,049 0.71 4,182,003.80 76,580 4.89 374,584.52

2017 年 11,825,631 0.72 8,465,801.14 155,540 4.89 760,964.78

2016 年 10,905,149 0.72 7,842,169.48 149,371 4.79 714,771.47

2015 年 10,412,851 0.73 7,569,007.41 146,182 4.81 703,834.74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产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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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台、个
2018 年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1-6 月
产品名称
增减比 增减比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例 例
显微镜系列 56,241 113,614 9.03% 104,208 0.25% 103,943
条码扫描仪镜
5,036,872 10,410,776 28.26% 8,116,982 -3.12% 8,378,727

平面光学元件 5,757,102 11,963,202 0.98% 11,847,292 10.84% 10,688,325
专业成像光学
991,200 1,250,232 5.55% 1,184,496 -15.62% 1,403,822
部组件
合计 11,841,415 23,737,824 11.69% 21,252,978 3.30% 20,574,817

报告期内主要能源的消耗量与产品产量的匹配情况如下:

(1)产品产量:2016 年度、2017 年度,公司主要产品产量分别增长 3.30%、
11.69%。

(2)用电量:2016 年度、2017 年度,公司耗用的电量分别增长 4.73%、8.44%,
主要原因为公司增加生产设备及产品产量增加。

(3)用水量:2016 年度、2017 年度,公司耗用的水量分别增长 2.18%、4.13%,
主要原因为公司增加生产设备及产品产量增加。

(五)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光学显微镜市场基本情况
(1)显微镜市场简介

在现代科学技术中,显微镜是一种普遍使用的显微观测仪器,随着制造技术
的快速发展,显微镜的应用范围变得愈来愈广,除了使用一般明视野透射光以外,
还可以使用暗视野、相差、偏光、荧光、紫外光、红外光进行标本的观察。除了
进行细微结构的观察之外,还可以进行照相、描绘、投影放大,以及对微小物体
的长度、面积和体积的测量。同时显微镜同电影、电视、分光光度术等现代技术
的结合,出现了显微电影摄影机、自动影像分析仪、显微分光光度计、流式细胞
分光光度计等大型自动影像记录和测量分析仪器,可以真实地记录活体生物中微
观的运动和变化过程。2014 年诺贝尔化学奖授予美国科学家埃里克贝齐格、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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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莫纳和德国科学家斯特凡黑尔,以表彰他们为发展超分辨率荧光显微镜所作
的贡献,该奖项的颁布进一步推动了这一领域高端仪器的开启。

目前显微镜市场呈如下特征:

①显微镜市场需求平缓发展,技术逐步发展系其不断增长的核心动力

显微镜自诞生以来跨越了 400 多年的洗炼,其商业化发展已进入成熟期,主
要需求来自教学、生命科学的研究及精密检测等,全球市场呈现平缓的增长态势。
21 世纪以来,随着生命科学的逐步发展,纳米技术、半导体等新兴领域应用的
投资,推动了显微镜的市场需求,也促使了显微镜逐步趋于高分辨率、智能数字
化、一体自动化。

②光学显微镜约占显微镜市场的 40%,系其重要的组成部分2

全球显微镜市场主要细分为光学显微镜、电子显微镜和扫描探针显微镜,其
中光学显微镜由于其历史悠久、市场渗透率较高、成本优势明显,约占据全球显
微镜 40%的市场份额,系显微镜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③我国系世界显微镜生产大国,但高端产品仍存在市场空缺

我国显微镜行业发展缺乏技术沉淀,20 年以上经营积累的企业十分稀缺,
深度精密制造及光学核心部件设计及工艺严重制约产业升级,具备生产高端显微
镜的企业屈指可数,高端显微镜如系统显微镜、共聚焦扫描和超分辨显微镜等高
端产品被徕卡显微系统、蔡司、尼康、奥林巴斯控制着。若国内显微镜企业能打
破技术壁垒,切入高端显微镜市场,企业的生产经营将腾跃至一个更高的格局。

根据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统计,2015 年至 2017 年我国显微镜出口量在 220
万台-300 万台之间,年均进口 5 万台左右,出口数量远高于进口数量,但出口金
额远低于进口金额,反映了中国进口的光学显微镜单台平均价格远高于出口显微
镜,国内高端显微镜市场依赖于进口产品。




2
数据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2017 年中国光学显微镜行业发展基本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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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指标
出口 进口 出口 进口 出口 进口
数量(万台) 227.65 5.11 266.91 5.57 295.44 4.71
金额(亿美元) 1.35 2.18 1.34 2.29 1.46 2.55
附件(亿美元) 0.8 0.34 0.91 0.47 0.94 0.54
数据来源: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2015 年 1-12 月仪器仪表进出口统计》、《2016 年
1-12 月仪器仪表进出口统计》、《2017 年 1-12 月仪器仪表进出口统计》

目前中国三甲医院所使用的高端光学显微镜几乎被徕卡显微系统、蔡司、尼
康和奥林巴斯垄断。目前国内有能力开始生产高端显微镜的企业较少,如永新光
学、麦克奥迪、舜宇光学等。若国内能够制造出高性能、高可靠性的高端光学显
微镜,无异是会面临极大的市场机遇。

④四大巨头控制 50%以上的市场份额,国内显微镜市场竞争激烈

世界高端显微镜产业主要布局在德国和日本,德国是以徕卡显微系统和蔡司

为代表,而日本以尼康和奥林巴斯公司为代表,上述企业占据着世界显微镜市场

50%以上的市场份额,其发展战略左右着显微镜市场的走向。自上世纪 70、80

年代以来,中国显微镜制造逐渐承接了来自欧洲和日本的产业转移,已能生产

95%的教育类和普及类显微镜,我国作为世界显微镜生产大国,有超过 20 多家

专业生产显微镜的厂家,但产品基本为教育类和普及类的显微镜,年营业额仅为

18 亿元人民币,市场竞争激烈。

单位:亿美元

公司名称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蔡司 8.35 8.72 8.94
徕卡显微系统 7.96 8.24 8.50
奥林巴斯 8.55 8.95 8.87
尼康 6.35 6.62 6.70

数据来源: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高端光学显微镜的市场分析及中国企业的机遇和挑
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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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世界市场对高端显微镜的需求在增长,中国市场这方面的需求增长更
快,超分辨显微镜在中国市场的增长更是超过 20%。未来五年显微镜市场的发展
在亚太地区将围绕中国、印度、澳大利亚和中东国家。3

(2)显微镜市场概况及其需求

教学、生命科学、纳米技术以及半导体技术等领域的应用支撑着显微镜市场
需求,2010 年至今,显微镜市场保持了平缓稳定的增长势头。目前美国作为世
界的教育、科研大国,其教育支出、研发支出均位居世界第一,系全球最大的显
微镜市场,消费全球显微镜市场的 1/3,西欧及日本则紧随其后。4而以中国为首
的发展中国家在教育、工业化、技术产业化、科研设施建设方面仍有巨大的提升
空间。

未来随着政府以及私人机构加大纳米技术、半导体等新兴应用领域的研发投
资以及生命科学领域的蓬勃发展,显微镜的市场需求将持续增加。在微型晶体管
芯片和量子点制造领域,高分辨率显微镜的使用率持续提高,同时新兴的亚太和
拉美市场存在尚待开发的机遇,以上都是促进显微镜市场未来增长的重要动力。

根据 Grand View Research5市场统计及预测,2013 年的全球显微镜市场容量
为 56.8 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预计为 7.7%,到 2020 年全球显微镜市场容量预
计将达到 95.4 亿美元。

我国作为全球显微镜生产大国,每年约有 70%左右的显微镜用于出口6。受
益于全球显微镜市场的稳健发展,显微镜的产量与市场规模稳步提升,未来随着
国内外显微镜在教学、生命科学、纳米技术以及半导体技术等领域的渗透,以及
国内显微镜产品的升级替代,我国显微镜产业特别是中高端领域前景巨大。




3
数据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2017 年中国光学显微镜行业发展基本情况分析》
4
数据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2017 年中国光学显微镜行业发展基本情况分析》
5
数据来源:Grand View Research―Microscope Market Analysis By Product Type (Optical Microscope, Electron
Microscope, Scanning Probe Microscope, And Others) By Application (Material Science, Nanotechnology, Life
Science And Semiconductors) And Segment Forecasts To 2024‖
6
数据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2017 年中国光学显微镜行业发展基本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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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高端光学显微镜的市场分析及中国企业的机遇和挑
战》;显微镜产量含初级教学类显微镜

发行人作为国内显微镜制造企业的领先者,从事显微镜生产制造 20 年,常
年为尼康及徕卡显微系统代工,技术沉淀充足。同时,公司已成功研发了 NE-900、
NIB-900 等系列高端产品,系科技部认定的―高分辨荧光显微成像仪研究及产业
化‖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具备切入高端显微镜市场的实力。

2、光学元件组件行业的基本情况

(1)光学元件组件市场简介

世界光学元件组件产业主要集中在德国、日本、韩国、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
其中德国、日本占据着光学元件组件的制高点,我国则逐渐成为世界光学元件组
件的生产基地。

德国以其雄厚的光学工业基础,以高水平高精度的产品优势,孕育出徕卡相
机和蔡司等光学行业巨头,代表目前世界光学加工和相机制造技术的最高水准。
近年来,德国利用其高度专业化和生产技术柔性化的优势,大力发展现代光电技
术,如集成光学、纤维光学、全息和激光技术等,传统光学加工中的镜片制造与
镜头制造业务逐步外包,突出品牌经营。

日本光学元件组件自二战后进步迅速,充分利用电子技术优势,加速对传统
光学仪器工业的改造和产品更新,加强独创性技术开发,促进光学仪器工业的改
进。目前除少量高精密度的镜片、镜头加工外,日本已基本退出传统的大批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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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加工行业,重点向光学设计领域和光电整机发展,并在光学检测设备和检测技
术、光学加工和镀膜设备等的制造方面居世界领先地位。

我国传统光学加工是自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发展起来的,主要分布在中国科学
院、军工、航空航天的研究院所和企业。行业发展前期整体上较为分散,规模偏
小,装备陈旧,加工技术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在高效、
高品质、低成本批量化生产技术方面较弱。随着国际光学元件组件企业大量在中
国设厂以及与国内少数光学加工企业建立外协关系等,国内优质企业抓住产业转
移的机遇,向现代光学加工企业转型,逐步缩小了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出现
了一批技术与装备先进、自动化程度较高、有较强的品质保证与过程控制能力、
精密光学元件组件的批量化生产水平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企业。

(2)光学元件组件市场概况及其需求

根据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2016 年度中国光学元器件行业发展概况》,
2016 年度中国境内的光学材料及元器件市场受益于车载、智能手持设备、运动
摄像等市场对光学元件的需求持续增长,市场规模达到 350 亿元人民币,同比
2015 年度增长 30%以上。

公司光学元件组件产品为条码扫描仪镜头、平面光学元件和专业成像光学部
组件,主要应用于条码扫描仪、车载镜头、高端相机、运动光学和投影仪等,上
述产品市场概况如下:

①条码扫描仪

条码扫描仪镜头主要用于手持式条码扫描仪、固定式 POS 扫描器和工业类
扫描器等。根据应用场景,可分为商业环节应用的条码扫描仪(手持式条码扫描
仪、固定式 POS 扫描器)和工业生产环节应用的条码扫描仪(工业类扫描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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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2017 年中国光学元件组件行业市场概况及市场需求分析》


A、商业环节应用的条码扫描仪:手持式条码扫描仪由使用者手持扫描器主
动对准条码扫描,具有配置成本低、安装简易、使用灵活等优点,广泛应用于零
售、金融、邮政和仓储物流等多个领域;固定式 POS 扫描包括 POS 扫描平台、
大型双窗 POS 扫描平台和小型桌式扫描器,主要运用于大型商超、百货等零售
领域,该类扫描器免提固定,相比手持式条码扫描仪具备速度快、通过率高、操
作便捷等优点。

目前商业环节应用的条码扫描仪主要在金融、商业、税务等场景。受益于国
内宏观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金融、商业、税务等应用的 POS 机产量从 2008 年
的 337,804 台增长至 2014 年的 5,779,624 台。海外方面,国外主要国家 POS 机由
2000 年的 3,648.10 千台增长至 2014 年的 7,797.40 千台,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5.58%,
国内外 POS 机增长保持持续稳定的态势。7




7
数据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2017 年中国光学元件组件行业市场概况及市场需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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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工业环节应用的条码扫描仪:工业类扫描器主要针对环境较为严苛的工
业领域,对识别速度、准确率、耐用性有更高的要求。―工业 4.0‖涉及的智能工
厂、智能生产和智能物流这三大主题,均需要多源信息感知、产品标识与跟踪
(RFID、条码/二维码识别读取)、现场通信、工业机器人、系统软件、大数据
等技术的支撑。在产品标识与跟踪方面,因为条码/二维码具有低成本、高可靠
以及易用性(如部分产品采用直接零部件标刻二维码方式进行标记,DPM)等
特点,在现代制造业供应链和生产控制管理过程中,条码识别读取技术已经成为
主要的产品标识与跟踪手段,广泛应用于高层的资源管理计划系统(如 ERP),
或者中间层的制造执行系统(如 MES),以及底层的生产控制系统(如 SCADA),
以获取物料在制品和成品过程中准确、实时的信息。随着工业自动化水平的逐步
提高,特别是―智慧工业‖、―工业 4.0‖等概念的提出,以及工业物联网技术的引
入,将促进工业类扫描器的需求增长。

目 前 讯 宝 科 技 ( Symbol Technologies Inc. ) 8 、 霍 尼 韦 尔 ( Honeywell
International)和得利捷(Datalogic Group)是国际条码识读设备领域的领先企业。
条码扫描仪镜头系公司的优势产品,自 1998 年以来,公司切入讯宝科技的供应
链体系,2016 年开始公司成为了得利捷的供应商。

②车载镜头

8
讯宝科技系全球知名的专业化条码扫描仪、RFID 系统和无线局域网基础设施生产企业,后被 Motorola 收
购,2014 年 Zebra 收购 Motorola Solutions' Enterprise business,自此讯宝科技为 Zebra 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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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镜头市场前景广阔,从 2012 年开始车载应用进入快速增长期,配备雷
达、红外线和车载摄像头的汽车辅助驾驶系统给予驾驶员全新的驾驶体验和安全
的行车保障。据日本东京商工调查公司(TOKYO SHOKO RESEARCH, LTD)
研究报告,2016 年全球车载镜头市场需求约 2,300 万台,至 2020 年预计达到 8,000
万台9,根据美国汽车专业调查公司 IHS Automotive 发布的报告显示,中国车载
摄像头 2015 至 2020 年的年复合增速将超 30%10。随着 2020 年后全自动驾驶时
代的来临,车载摄像头市场将呈现几何级增长。

自动驾驶汽车(又称―无人驾驶汽车‖)是依靠人工智能、视觉计算、雷达、
监控装置和全球定位系统协同合作,让电脑可以在没有任何人类主动的操作下,
自动安全地操作机动车辆。目前,发行人主要涉及车载镜头中的镜片及镜头制造
业务,累计销量已达数百万件,与索尼等公司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随着镜片制
造经验的积累,公司已逐渐向镜头制造领域渗透,现已具备量产的能力。




近年来,CMOS 影像制作技术的快速进展,现在的相机模块从已具有高分辨
率、高画质等功能,渐渐提升性能至具有高动态对比、鹰眼 3D 立体影像呈现功
能及可以与实时快速算法作搭配,使得影像感测技术之应用,已从早期的行车记
录器、倒车影像监控等等用途,扩大至 ADAS 之各式应用,如盲点侦测系统(BSD)
与车道偏移警示系统(LDW)之解决方案,自动驾驶市场迅速萌发。


9
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2016 年度中国光学元器件行业发展概况》
10
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光学元件产业发展情况及热点应用领域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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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的主流应用技术方案是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即利用安装
在车上的各式各样传感器,在汽车行驶过程中随时来感应周围的环境,收集数据,
进行静态、动态物体的辨识、侦测与追踪,并结合导航仪地图数据,进行系统的
运算与分析,从而预先让驾驶者察觉到可能发生的危险,有效增加汽车驾驶的舒
适性和安全性。

目前自动驾驶市场具有以下特点:

A、自动驾驶渗透率逐渐提高,汽车市场规模基数巨大,带动车载镜头市场
逐步扩大

目前自动驾驶系统中最重要的设备就是安装在车身上的车载镜头、雷达、距
离探测器等各种传感器,同时考虑到现行车载镜头除可侦测各种可见光之外,为
应对各种不同且复杂的行车环境,如隧道出入口光线变化大、大太阳下强烈照射
的光线、晚间光线不充足的特性,亦发展出各式 WDR 宽动态技术与 FULL HD
红外线夜视功能,提供更安全之影像感测系统之功能,运用多镜头与飞时测距
(Time-of-Flight)技术,发展 3D 立体影像呈现,可运用在行人辨识、号志辨识、
道路障碍物辨识、驾驶睡眠监控、手势辨识等应用。随着 ADAS 的逐渐渗透,
车载镜头的需求大致为 9-22 个每辆汽车。




车载镜头安装位置图示

从长远发展上分析,未来随着自动驾驶渗透率不断提高,搭载自动驾驶的汽
车有望逐步替代传统汽车,在未来汽车产量、销量及保有量上搭载自动驾驶的汽
车比例有望进一步提高。由于汽车产业的基数巨大,届时自动驾驶相关的车载镜
头将呈几何式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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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全球产业链初具雏形,行业进入门槛较高

对于 ADAS 系统来说最重要的设备就是安装在车身上的车载镜头、雷达、
距离探测器等各种传感器。由于汽车摄像头需要连续工作时间较长,所处环境往
往处于震动较大及受极端天气影响较大,承受温度范围约在-40 度到 80 度之间,
且摄像头失灵将严重威胁用户生命安全,车载摄像头需要在复杂的运动过程中采
集到稳定的数据,需要满足高动态、中低像素和广角等,因此对摄像头的镜头提
出了很高的要求,行业具有一定的壁垒。

目前车载镜头的全球产业链雏形已初步形成,主要为 SONY、Valeo、Bosch、
Panasonic、OmniVision、Mcnex、Delphi、Continenta、LG 等等,上述企业多为
跨国企业,建有完善的全球供应链体系,对供应商的资质、技术、生产能力等多
方面进行筛选,形成了较高的行业进入门槛。

C、整车厂商纷纷布局,自动驾驶标准逐步制定

2014 年以来主要的整车厂商(奥迪、宝马、戴姆勒、福特、通用、尼桑、
丰田、大众、沃尔沃等)和软件公司(谷歌、Induct 等)在各大展会上已经纷纷
展示了它们的自动驾驶技术,如主动车道保持技术、自适应巡航控制技术和自动
泊车技术等,大大提高了驾驶者的驾驶体验。

2016 年美国交通部正式颁布了《自动驾驶汽车政策》,规定新的自动驾驶
或技术都应满足 15 个要点的安全评估才能上路,系全球第一个自动驾驶官方政
策。这个政策总共提及了 15 个必须满足的安全重点的车才能上路行驶,主要涉
及:驾驶数据的记录与分享、车辆碰撞后的存活能力、无人驾驶技术的使用场景
和方法、车辆发生事故后的反应等。同年七国集团(G7)交通部长会议通过了
联合宣言,主要内容是为实现汽车自动驾驶技术尽快投入商用,将就制定国际安
全标准展开协作。

③高端相机镜头、运动光学及投影镜头

A、高端相机和运动光学

随着高像素智能手机的普及,手机的像素持续提升,数码相机市场受到了较
大的冲击,但是手机摄像头却无法替代高端相机产品,高端相机相比手机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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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拍出更专业更清晰的照片。另外,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购买力也在
不断增加,高端相机更受到摄影爱好者的青睐。

另外,在传统数码相机市场下滑的同时,细分的运动相机市场呈现出逆势增
长的趋势。Frost&Sullivan 公司的数据表明,全球运动相机出货量占比已从 2010
年的 1.9%迅速攀升至 2014 年的 56.4%。Frost&Sullivan 预计到 2019 年,全球每
生产的 100 台相机中,就有 76 台是运动相机,运动相机行业正步入高景气周期,
进而带动整体数码摄像机的出货量,预计全球数码摄像机在 2018 年恢复至 2010
年出货量水平,2019 年出货量达到 26.7 百万台。11




资料来源:Frost&Sullivan


徕卡相机是高端相机和运动光学产品的主要厂商之一,蔡司是运动光学产品
的主要厂商之一,徕卡相机与蔡司均为公司合作多年的客户。公司为徕卡相机提
供高端相机镜头的镜片组件,为徕卡相机与蔡司提供望远镜、瞄准镜等运动光学
镜片组件。通过多年的合作,公司已被徕卡相机、蔡司评为优秀供应商。

B、高清投影

近年来受智能投影仪市场和新光源投影技术的产业升级所驱动,中国投影市
场呈稳步增长的趋势。目前智能投影仪和激光投影仪异军突起,智能投影仪以其
便携、移动、色彩表现较好等特点,更加偏向家用娱乐、影视、移动等新用途;
而激光投影仪则色彩还原度高、色域宽、亮度高、节能等特点覆盖从娱乐家用、
商务、工程以及虚拟仿真和数字影院等高亮度顶级产品。中国投影机市场是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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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Frost&Sullivan―Global Digital Still Cameras and Camcorders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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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最快的市场之一,但是家用娱乐市场却增长缓慢,与美国相比,其投影机家
用娱乐市场占比约为 15%,而我国则为 5%左右,未来发展空间巨大。12

目前我国投影机市场稳步增长,具体市场规模如下:




数据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2017 年中国光学元件组件行业市场概况及市场需求分析》


目前发行人主要为激光光源投影机及工程投影机等高端产品厂商(如科视
Christie 等)提供光学元件组件。未来随着世界各地投影市场的稳健增长,将为
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提供有效的保障。

3、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光学仪器分会理事长单位,在
光学元件组件加工领域与显微镜研发、生产领域不断探索创新,通过多年的技术
沉淀和客户积累,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其研发创新能力、生产工艺水平、快速
响应客户需求能力、生产成本控制能力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先后承担了―嫦娥
二号‖、―嫦娥三号‖的光学镜头生产、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5 项、国家重点新产品
项目 5 项及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1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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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2017 年中国光学元件组件行业市场概况及市场需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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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中国显微镜标委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国际显微镜标准制(修)订工作
代表团主要成员,为我国首项显微镜国际标准(2015 年立项)制订的主导单位。
参与制(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 81 项,是行业质量标准的主导者。公司也是国
科高发计[2016]26 号认定的《高分辨荧光显微成像仪研究及产业化》的项目课题
承担单位。公司系工业和信息化部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 2025》,根据《制造
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 号)确
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公司拥有核心而稳定的客户群体,如公司主要客户中,包括了新美亚、日本
尼康、徕卡相机、徕卡显微系统、德国蔡司、美国捷普、鸿海精工等世界知名企
业。公司被徕卡相机、蔡司评为优秀供应商,获得索尼的 GP(绿色合作伙伴)
认证。上述客户均系其相关领域的标杆性企业,市场份额的控制力度较强,对产
品的质量要求较高,公司作为上述客户全球供应链的组成部分之一,进一步印证
了公司的行业地位。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18年6月末,公司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10,717.17 3,702.43 - 7,01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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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机器设备 18,900.37 12,159.78 - 6,740.59
运输设备 457.70 310.48 - 147.22
其他设备 768.26 621.96 - 146.30
合计 30,843.49 16,794.65 - 14,048.84


1、主要生产设备

公司主要生产设备通过外购方式取得,目前运行状况良好。截至2018年6月
末,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设备名称 取得时间 原值 净值 成新率

镀膜机 16 2000.05.17-2017.11.14 5,206.04 1,273.93 24%
加工中心 10 2002.10.22-2016.11.30 966.37 160.09 17%
数控钻孔攻丝中心 17 2009.12.30-2018.2.20 721.22 291.35 40%
磨边机 21 2004.02.13-2013.08.31 582.10 274.73 47%
数控机床 13 2005.01.24-2016.11.30 506.59 113.07 22%
中央空调 1 2001.10.01 328.96 32.90 10%
立式加工中心 6 2004.12.31-2011.07.31 268.72 28.21 10%
车削中心 6 2005.01.24-2010.12.28 298.01 33.76 11%
主厂房空调系统 1 2005.02.28 183.50 18.35 10%
信息系统 1 2005.02.28 165.09 16.51 10%
中央空调系统 1 2005.11.16 61.50 6.15 10%
表面污水处理工程 1 2005.02.28 103.84 10.38 10%
小型精密数控平床 3 2011.09.26-2011.09.29 103.59 40.66 39%
配电设备 1 2005.11.16 97.62 9.76 10%
单面铜磨机 1 2016.02.29 93.52 61.25 65%
元利盛组装机 2 2017.02.20 81.99 72.15 88%
单面抛光机 2 2016.02.29-2017.11.22 115.83 85.99 74%
分光光度计 1 2017.06.30 78.23 71.19 91%
自动组立设备 2 2014.05.31 73.63 46.57 63%
自动组立机 2 2015.05.29 73.15 52.85 72%
精雕机 2 2014.05.31-2017.06.30 69.06 53.78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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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取得时间 原值 净值 成新率

实验型 MTF 检测仪 1 2010.11.19 68.17 21.64 32%
全自动中心偏差测量
1 2011.10.24 63.30 25.32 40%

铣转中心 2 2007.03.01 62.33 6.23 10%
皇明太阳能 1 2012.12.31 57.65 29.11 50%
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
1 2014.08.20 56.67 37.12 66%
光度计
GPIXP/D4 干涉仪 1 2014.05.20 53.85 34.06 63%
三坐标测量仪 1 2005.03.09 48.24 4.82 10%
电梯 1 2005.02.28 46.83 4.68 10%
MTF 测试仪 2 2011.06.30-2017.12.29 81.09 52.50 65%
三坐标测量机 1 2017.03.15 42.56 37.78 89%
分光仪 1 2005.10.13 38.84 3.88 10%
元利盛自动组装机 1 2013.12.31 38.64 22.99 59%
抛光机 3 2017.01.20-2018.04.30 115.81 109.89 95%
光学全自动超声波清
1 2014.12.31 37.15 25.45 69%
洗机
激光干涉仪 1 2009.03.01 35.00 3.50 10%
研磨机 1 2016.04.30 34.62 22.65 65%
加长型激光干涉仪 1 2008.06.30 30.95 3.09 10%
冷却塔 1 2005.02.28 30.49 3.05 10%
氧化自动线 1 2014.06.28 30.45 19.49 64%
全自动定心胶合系统 1 2017.08.31 101.88 94.24 93%
小型超高精度三维测
1 2018.05.22 256.41 254.49 99%
量机
单面硬抛机 1 2018.03.13 94.36 92.24 98%
能量色散型 X 射线荧
1 2018.06.15 41.38 41.38 100%
光光谱仪
合计 - - 11,645.24 3,703.23 32%


2、房屋建筑物

(1)自有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自有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1-2-67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权属 建筑面积
所有权证号 房屋坐落 用途 登记时间
号 人 (㎡)
宁波 甬房权证自新字第 宁波市科技园区明珠
1 1,564.17 厂房 2002.06.10
永新 J200200517 号 路 385 号
宁波 甬房权证自新字第 宁波市科技园区明珠
2 1,029.24 厂房 2002.06.10
永新 J200200518 号 路 385 号
宁波 甬房权证自新字第 宁波市科技园区明珠
3 13,089.51 厂房 2002.06.10
永新 J200200519 号 路 385 号
宁波 甬房权证自新字第 宁波市科技园区明珠
4 200.79 厂房 2002.06.10
永新 J200200520 号 路 385 号
宁波 房权证镇骆字第 镇海区九龙湖镇长石
5 322.44 厂房 2013.09.24
永新 2013022278 号 村孙陆工业区内
宁波 房权证镇骆字第 镇海区九龙湖镇长石
6 800.25 厂房 2013.09.24
永新 2013022279 号 村孙陆工业区内
宁波 房权证镇骆字第 镇海区九龙湖镇长石
7 40.13 厂房 2013.09.24
永新 2013022280 号 村孙陆工业区内
宁波 房权证镇骆字第 镇海区九龙湖镇长石
8 7,729.48 厂房 2013.09.24
永新 2013022281 号 村孙陆工业区内
宁波 甬房权证仑(开) 北仑区戚家山东海路 商业
9 82.60 2009.07.22
永新 字第 2009813327 号 368 弄 1 幢 Z111 室 用房
宁波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 绿城绿园 1 幢 1 号
10 135.94 住宅 2009.05.11
永新 20091011103 号 302 室
宁波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
11 绿园汽车库 14.06 车库 2010.03.10
永新 20101009527 号
宁波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
12 绿园汽车库 14.06 车库 2010.03.10
永新 20101009529 号
宁波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 办公
13 沧海路 588 号 201.18 2010.03.10
永新 20101009514 号 楼
宁波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 办公
14 沧海路 588 号 198.93 2010.03.10
永新 20101009535 号 楼
宁波 甬房权证鄞州字第 光华路 299 弄 6 幢 办公
15 1,809.77 2011.10.19
永新 20110082196 号 11、12、15 号 楼
甬房权证鄞州字第
20110082389、
20110082489、
20110082492、
20110082552、
20110082595、
宁波 光华路 299 弄东区地
16 20110082597、 总计 191.58 车库 2011.10
永新 下室
20110082598、
20110082600、
20110082695、
20110082707、
20110082718、
20110082729 号
宁波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
17 涨浦景苑 31 号 406 123.67 住宅 2013.03.11
永新 20130016535 号
宁波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
18 涨浦景苑 20 号 1304 77.75 住宅 2013.03.11
永新 20130016396 号


1-2-68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权属 建筑面积
所有权证号 房屋坐落 用途 登记时间
号 人 (㎡)
浙(2016)宁波市
宁波 办公
19 (高新)不动产权 沧海路 588 号<10-1> 198.93 2016.09.19
永新 楼
第 0102991 号
浙(2016)宁波市
宁波
20 (江东)不动产权 绿园汽车库<-2-306> 15.77 车库 2016.09.19
永新
第 0102985
浙(2016)宁波市
宁波
21 (江东)不动产权 绿园汽车库<-2-307> 15.77 车库 2016.09.19
永新
第 0102994 号
南京 宁房权证栖转字第
22 恒达路 9 号 2,336.49 厂房 2006.10.18
永新 249201 号
南京 宁房权证栖转字第
23 恒达路 9 号 566.37 厂房 2006.10.18
永新 249202 号
南京 宁房权证栖转字第
24 恒达路 9 号 1,048.13 厂房 2006.10.18
永新 249203 号
南京 宁房权证栖转字第
25 恒达路 9 号 5,951.76 厂房 2006.10.18
永新 249204 号
南京 宁房权证栖转字第
26 恒达路 9 号 27,351.08 厂房 2006.10.18
永新 249205 号
南京 宁房权证栖初字第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培训
27 7,796.65 2014.06.27
永新 477220 号 恒达路 9 号 中心
南京 宁房权证栖初字第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28 5,426.23 厂房 2015.08.31
永新 521394 号 恒达路 9 号

(2)公司租赁使用的房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对外承租的经营性租赁房屋情况如下表
所示:

序 房屋面积
出租方 承租方 房屋坐落 租赁期限 用途
号 (M2)
江苏诺普信 南京市秦淮区
2018.01.01-201
1 资产管理有 斯高谱 263.05 中山南路 342 办公室
9.12.31
限公司 号第 6 层 A 区

南京斯高谱原承租的办公地点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合同期满,南京斯高谱
另行承租上述房产作为办公地点。该房产的所有权人为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
份有限公司,根据其于 2014 年 12 月 19 日出具的《证明函》,其对江苏省南京
市秦淮区中山南路 342 号房产(以下简称―该处房产‖)享有完整的处分权,其将
该处房产出租给江苏诺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止,江苏诺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自行将该处房产部分或全部
转租给第三方,无需另行征得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

1-2-69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8 年 1 月 15 日,南京斯高谱就上述承租房产取得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
管理中心出具的编号为宁房租(市)字第 201804514 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公司对外出租的房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出租的情况如
下: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房屋面积(M2) 房屋坐落 租赁期限
宁波拜尔玛 宁波市光华路 299 弄东
2018.05.01-
1 宁波永新 生物科技有 总计 34.22 区地下室-1-476、477
2018.10.31
限公司 的 2 个车位
宁波拜尔玛
宁波市光华路 299 弄 6 2018.05.01-
2 宁波永新 生物科技有 1,809.77
幢 11、12、15 号 6 层 2018.10.31
限公司
海宁凯耀国 宁波市光华路 299 弄东
2018.04.10-
3 宁波永新 际贸易有限 总计 157.36 区地下室-1-475、
2019.04.09
公司 478-486 的 10 个车位
南京华文电 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 2014.08.01-
4 南京永新 768.00
气有限公司 区恒达路 9 号 2019.07.31
南京华文电 南京永新厂区内 2 个露 2015.09.01-
5 南京永新 总计 20.00
气有限公司 天停车位 2019.07.31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喜星电子(南 2018.07.01-
6 南京永新 4,900.00 恒达路 9 号(培训中心
京)有限公司 2018.09.30
4 层至 7 层)
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
2013.10.28-
7 南京永新 南京尼康 6,280.61 区恒达路 9 号(第 1 工
2024.04.03
厂及食堂 1 楼部分)
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
2014.06.01-
8 南京永新 南京尼康 5,426.23 区恒达路 9 号(第 2 工
2024.04.03
厂)
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
2018.01.01-
9 南京永新 南京尼康 64.00 区恒达路 9 号(培训中
2018.12.31
心 2 层 217、219 室)
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 长期有效(提
10 南京永新 南京尼康 490.00 区恒达路 9 号(厂房北 前两个月通
门向南西侧的场地) 知即可终止)
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
南京新礼拜
区恒达路 9 号(培训中 2017.07.01-
11 南京永新 七食品百货 196.40
心 1 层 2-4 房间及仓 2018.11.30
有限公司
库)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南京金昌机 2017.11.01-
12 南京永新 774.40 恒达路 9 号培训中心大
械加工厂 2022.10.31
楼内
南京盛又电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8.04.01-
13 南京永新 子技术有限 1,619.20
恒达路 9 号(厂房) 2022.11.30
公司


1-2-70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房屋面积(M2) 房屋坐落 租赁期限
南京盛又电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8.06.01-
14 南京永新 子技术有限 -- 恒达路 9 号(4 个停车
2022.11.30
公司 位)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完整,其自有的生产经营用房及
相关土地使用权均已办理权属登记,实际用途与证载用途或规划用途相符,不存
在违法违规情形和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发行人所租赁房屋的权属清晰且已办理
租赁备案手续、相关租赁合法有效。出租方与发行人股东、董监高及客户不存在
关联关系,租赁价格公允、程序合规。发行人不存在占用国有划拨地或集体土地
的情形。

(二)主要无形资产

公司所拥有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商标、专利、土地使用权等。

1、商标

(1)注册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经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的境内注册商标共计 10 个,境外注册商标 3 个,具体情
况如下:

核定使
序 权利 取得
商标 注册证号 用商品 专用期限
号 人 方式
类别
宁波 自主
1 5050160 第9类 2008.11.21-2018.11.20
永新 申请
宁波 自主
2 8311106 第9类 2011.06.28-2021.06.27
永新 申请
宁波 自主
3 1982686 第9类 2013.02.07-2023.02.06
永新 申请
宁波 自主
4 17411342 第9类 2016.09.14-2026.09.13
永新 申请
宁波 自主
5 14098752 第9类 2017.05.28-2027.05.27
永新 申请
宁波 自主
6 17596650 第9类 2016.09.28-2026.09.27
永新 申请
宁波 继受
7 7460031 第9类 2011.01.21-2021.01.20
永新 取得
南京 自主
8 122995 第9类 2013.03.01-2023.02.28
永新 申请


1-2-7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核定使
序 权利 取得
商标 注册证号 用商品 专用期限
号 人 方式
类别
南京 自主
9 1387486 第9类 2010.04.21-2020.04.20
永新 申请

南京 自主
10 18602994 第9类 2017.01.21-2027.01.20
永新 申请

宁波 继受
11 3851206 第9类 2010.09.21-2021.09.20
永新 取得
宁波 自主
12 302017102722 第9类 2017.04.04-2027.03.31
永新 申请
宁波 自主
13 016475931 第9类 2017.06.28-2027.03.16
永新 申请
注 1:上述第 11 项商标为在美国注册的境外商标、第 12 项商标为在德国注册的境外商
标、第 13 项为在欧盟注册的境外商标。根据浙江汇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出具的《商标存续说明》,美国第 9 类商标 NEXCOPE(注册号 3851206)为宁波
永新(Ningbo Yongxin Optics Co., Ltd)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符合美国当地法律,目前不
存在争议纠纷和瑕疵,受美国法律保护。德国第 9 类商标 NEXCOPE(注册号 302017102722)
为宁波永新(Ningbo Yongxin Optics Co., Ltd)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符合德国当地法律,
目前不存在争议纠纷和瑕疵,受德国法律保护。欧盟第 9 类商标 NEXCOPE(注册号
016475931)为宁波永新(Ningbo Yongxin Optics Co., Ltd)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符合欧盟
当地法律,目前不存在争议纠纷和瑕疵,受欧盟法律保护。
注 2:上述第 7 项、11 项商标原为宁波永新全资子公司永新国贸持有,后转让给宁波永
新。

(2)被许可使用的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被许可使用的商标共
计 4 个,具体情况如下:

序 权利 被许可 核定使用
商标 注册证号 授权使用期限
号 人 使用人 商品类别
株式
南京
1 会社 3427916 第9类 2013.10.28-2024.04.04
永新
尼康
株式
南京
2 会社 3427924 第 37 类 2013.10.28-2024.04.04
永新
尼康
株式
南京
3 会社 243268 第9类 2013.10.28-2024.04.04
永新
尼康
株式
南京
4 会社 779520 第 37 类 2013.10.28-2024.04.04
永新
尼康



1-2-72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注:株式会社尼康与南京永新于 2013 年 10 月 28 日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株式
会社尼康同意南京永新根据其提供的使用方法使用其商标,合同期限为 2013 年 10 月 28 日
起至 2024 年 4 月 4 日止。作为许可商标使用权的对价,南京永新每销售或以其他方法处分
一台―技术援助产品‖,需要支付给株式会社尼康 15 美元提成费。

报告期内,公司确认上述的商标使用费用分别为35.45万元、34.95万元、30.84
万元和14.00万元。

(3)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授权他人使用的商标
共计 1 个,具体情况如下:

序 权利 被授权 核定使用
商标 注册证号 授权使用期限
号 人 使用人 商品类别
南京江
南京 南光电
1 122995 第9类 2014.01.01-2023.02.28
永新 仪器有
限公司
注:南京永新与南京江南光电仪器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 日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
可合同》,约定:南京永新将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登记的第 9 类商标(注册号:第
122995 号江南商标)许可南京江南光电仪器有限公司使用在其生产―光学仪器‖产品上。南
京江南光电仪器有限公司需根据销售不同型号产品的数量给予南京永新每台 2.7 元到 79 元
不等的商标使用的许可费,许可使用的期限为 2014 年 1 月 1 日到 2023 年 2 月 28 日。

报告期内,公司收取的商标使用费用分别为5.01万元、4.77万元、1.46万元
和0.36万元。

2、专利

(1)注册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取得 60 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9 项,上述专利主要情况如下:

专利 专利 取得 法律状
序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专利号
权人 类型 方式 态
宁波 一种自动聚焦方法及 ZL20091009 自主 专利权
1 发明 2009.03.27
永新 应用该方法的显微镜 7044.X 研发 维持
宁波
一种基于微透镜阵列
永新、 ZL20091009 自主 专利权
2 的 CMOS 传感器的显 发明 2009.06.19
南京 9938.2 研发 维持
微镜成像方法及系统
永新
宁波 一种高硬度低摩擦的 ZL20111014 自主 专利权
3 发明 2011.05.27
永新 光学窗口器件 0741.6 研发 维持

1-2-73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专利 专利 取得 法律状
序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专利号
权人 类型 方式 态
在光学材料表面形成
宁波 ZL20111014 自主 专利权
4 高硬度低摩擦光学薄 发明 2011.05.27
永新 1171.2 研发 维持
膜的方法
宁波
永新、 一种连续变倍体视显 ZL20111016 自主 专利权
5 发明 2011.06.16
南京 微镜检测装置及方法 2668.2 研发 维持
永新
在化学法钢化的光学
宁波 ZL20121000 自主 专利权
6 玻璃表面镀增透膜的 发明 2012.01.09
永新 5692.X 研发 维持
方法
宁波 高分辨率显示器驱动 ZL20131013 自主 专利权
7 发明 2013.04.19
永新 系统及方法 7925.6 研发 维持
宁波 一种显微镜的物镜自 ZL20141033 自主 专利权
8 发明 2014.07.15
永新 动识别方法 4603.5 研发 维持
宁波 一种用于相差显微镜 ZL20161060 自主 专利权
9 发明 2016.7.28
永新 的相位板 1601.7 研发 维持
宁波 一种显微镜网络教学 实用 ZL20102016 自主 专利权
10 2010.04.13
永新 互动系统 新型 1500.0 研发 维持
宁波 实用 ZL20102025 自主 专利权
11 一种体视显微镜 2010.07.05
永新 新型 4682.6 研发 维持
宁波 一种反射式暗场显微 实用 ZL20102057 自主 专利权
12 2010.10.25
永新 镜的照明系统 新型 7904.8 研发 维持
宁波 一种多功能数码显微 实用 ZL20102065 自主 专利权
13 2010.12.03
永新 镜 新型 9929.2 研发 维持
宁波 实用 ZL20122000 自主 专利权
14 一种显微镜 2012.01.09
永新 新型 8069.5 研发 维持
宁波 一种自动节能型显微 实用 ZL20122000 自主 专利权
15 2012.01.09
永新 镜 新型 8357.0 研发 维持
宁波 实用 ZL20122019 自主 专利权
16 一种显微镜载物台 2012.05.07
永新 新型 9804.5 研发 维持
宁波 一种带观察头旋转机 实用 ZL20142003 自主 专利权
17 2014.01.21
永新 构的显微镜 新型 5378.0 研发 维持
宁波 实用 ZL20142003 自主 专利权
18 一种数码显微镜 2014.01.21
永新 新型 5722.6 研发 维持
宁波 实用 ZL20142003 自主 专利权
19 一种显微镜照明装置 2014.01.21
永新 新型 6759.0 研发 维持
宁波 一种显微镜的照明系 实用 ZL20142070 自主 专利权
20 2014.11.21
永新 统 新型 5698.2 研发 维持
宁波 一种显微镜载物台加 实用 ZL20152096 自主 专利权
21 2015.11.30
永新 热装置 新型 9284.5 研发 维持
宁波 一种显微镜的物镜转 实用 ZL20152097 自主 专利权
22 2015.11.30
永新 换装置 新型 1920.8 研发 维持
宁波 实用 ZL20162031 自主 专利权
23 一种开关装置 2016.04.14
永新 新型 3199.8 研发 维持
宁波
永新、 一种手术显微镜照明 实用 ZL20162004 自主 专利权
24 2016.01.18
南京 系统 新型 5843.8 研发 维持
永新

1-2-74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专利 专利 取得 法律状
序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专利号
权人 类型 方式 态
宁波
永新、 一种两波段荧光显微 实用 ZL20162004 自主 专利权
25 2016.01.18
南京 镜 新型 6316.9 研发 维持
永新
宁波
永新、 一种显微镜的光阑调 实用 ZL20162004 自主 专利权
26 2016.01.18
南京 节机构 新型 6555.4 研发 维持
永新
宁波 一种光学镜头 MTF 快 实用 ZL20162055 自主 专利权
27 2016.06.07
永新 速检测装置 新型 3948.4 研发 维持
一种光学扫描设备专
宁波 实用 ZL20162055 自主 专利权
28 用光学部件的灰尘检 2016.06.07
永新 新型 2925.1 研发 维持
测装置
宁波 一种多波段 LED 荧光 实用 ZL20162078 自主 专利权
29 2016.07.21
永新 显微镜的照明系统 新型 1422.1 研发 维持
宁波 一种多波段荧光显微 实用 ZL20162078 自主 专利权
30 2016.07.21
永新 镜的照明系统 新型 5707.2 研发 维持
宁波 外观 ZL20123023 自主 专利权
31 生物显微镜(NE900) 2012.06.11
永新 设计 9818.0 研发 维持
宁波 外观 ZL20143040 自主 专利权
32 显微镜 2014.10.23
永新 设计 3730.7 研发 维持
宁波 外观 ZL20153048 自主 专利权
33 显微镜 2015.11.30
永新 设计 9546.3 研发 维持
宁波 外观 ZL20163021 自主 专利权
34 显微镜 2016.05.31
永新 设计 2375.4 研发 维持
宁波 外观 ZL20163030 自主 专利权
35 显微镜观察头 2016.07.05
永新 设计 2672.8 研发 维持
宁波 外观 ZL20163030 自主 专利权
36 显微镜照明装置 2016.07.05
永新 设计 2655.4 研发 维持
宁波 外观 ZL20163030 自主 专利权
37 显微镜显示屏 2016.07.05
永新 设计 2654.X 研发 维持
宁波
永新、 外观 ZL20163046 自主 专利权
38 显微镜 2016.09.02
南京 设计 1624.3 研发 维持
永新
宁波 一种镜片镀膜与清洗 实用 ZL20162121 自主 专利权
39 2016.11.11
永新 用的装置 新型 9046.3 研发 维持
宁波 一种 LED 反射照明式 实用 ZL20162147 自主 专利权
40 2016.12.30
永新 光学显微镜 新型 7043.X 研发 维持
南京 实用 ZL20122000 自主 专利权
41 一种偏光显微镜 2012.01.09
永新 新型 5975.X 研发 维持
南京 一种偏光铰链式观察 实用 ZL20132027 自主 专利权
42 2013.05.16
永新 头 新型 0349.8 研发 维持
南京 一种用于金相显微镜 实用 ZL20132027 自主 专利权
43 2013.05.16
永新 暗场观察的照明系统 新型 3674.X 研发 维持
南京 一种生物显微镜的光 实用 ZL20132027 自主 专利权
44 2013.05.16
永新 源装置 新型 4701.5 研发 维持


1-2-75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专利 专利 取得 法律状
序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专利号
权人 类型 方式 态
南京 一种生物显微镜的载 实用 ZL20142049 自主 专利权
45 2014.08.28
永新 物台快速升降机构 新型 2698.9 研发 维持
南京 一种金相显微镜用暗 实用 ZL20142028 自主 专利权
46 2014.05.28
永新 场物镜 新型 0408.4 研发 维持
南京 一种用于偏光显微镜 实用 ZL20152010 自主 专利权
47 2015.02.15
永新 的石英楔 新型 9055.6 研发 维持
南京 一种生物芯片荧光检 实用 ZL20152011 自主 专利权
48 2015.02.15
永新 测装置 新型 1027.8 研发 维持
南京
永新、
深圳
市仰 外观 ZL20153053 合作 专利权
49 显微镜 2015.12.17
望科 设计 9835.X 研发 维持
技有
限公

南京
永新、
深圳
市仰 外观 ZL20163015 合作 专利权
50 体视显微镜 2016.4.28
望科 设计 0673.5 研发 维持
技有
限公

宁波 外观 ZL20173017 自主 专利权
51 显微镜 2017.05.16
永新 设计 8801.1 研发 维持
宁波 一种显微镜的指针装 实用 ZL20172069 自主 专利权
52 2017.06.15
永新 置 新型 5756.1 研发 维持
宁波 一种倒置显微镜的物 实用 ZL20172088 自主 专利权
53 2017.07.21
永新 镜升降装置 新型 9262.7 研发 维持
宁波 一种显微镜摄像附件 实用 ZL20172089 自主 专利权
54 2017.07.21
永新 的光线转折装置 新型 6235.2 研发 维持
南京 实用 ZL20172071 自主 专利权
55 一种数码显微镜 2017.06.19
永新 新型 4663.9 研发 维持
宁波 一种显微镜的观察镜 实用 ZL20172090 自主 专利权
56 2017.07.25
永新 筒 新型 3140.9 研发 维持
宁波 一种多波段荧光显微 实用 ZL20172103 自主 专利权
57 2017.08.18
永新 镜的照明系统 新型 4956.9 研发 维持
南京 一种平板电脑的安装 实用 ZL20172071 自主 专利权
58 2017.06.19
永新 支架 新型 4718.6 研发 维持
南京 一种具有显示功能的 实用 ZL20172146 自主 专利权
59 2017.11.06
永新 数码显微镜 新型 8170.8 研发 维持
南京 一种微分干涉显微镜 实用 ZL20172139 自主 专利权
60 2017.10.26
永新 的起偏装置 新型 6899.9 研发 维持
注 1:宁波永新遗失上表第 4 项专利的专利证书,专利证书不能补办。
注 2:上表第 49、50 项为共有专利,根据深圳市仰望科技有限公司和南京永新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签订的《确认函》,深圳市仰望科技有限 公司和南京永新为专利号为


1-2-7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ZL201530539835.X 和 ZL201630150673.5 的外观设计专利共有权人,上述外观设计专利为双
方共同共有(申请及维护专利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需经对方书面同意后,双方
方可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上述外观设计专利,使用上述外观设计专利所产生的收益归各自享
有,无需支付给对方任何费用。双方不存在因上述共有专利产生法律纠纷或引致潜在法律纠
纷的情形。
注 3:宁波永新将上表第 10 项专利许可南京永新使用。宁波永新与南京永新于 2017 年
6 月 2 日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宁波永新同意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南京永新使用其拥有的
专利号为 ZL201020161500.0 的专利,实施期限为 2017 年 6 月 2 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12 日止,
南京永新无需向宁波永新支付任何专利使用费。

(2)被许可使用的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被许可使用的专利共
计 2 个,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 被许可 专利 授权使用
专利名称 申请日 专利号
号 权人 使用人 类型 期限
一种超分辨
浙江 宁波 2016.05.05-
1 显微方法与 发明 2012.06.29 ZL201210227898.7
大学 永新 2022.05.04
装置
基于数字微
镜元件的全
浙江 宁波 2017.03.20-
2 反射显微镜 发明 2013.06.25 ZL201310257782.2
大学 永新 2023.03.20
环形扫描方
法和装置

浙江大学与宁波永新于 2016 年 5 月 4 日签订《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浙江大学同意以普通方式许可宁波永新使用其拥有的专利号为
ZL201210227898.7 的专利,实施期限为 2016 年 5 月 5 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4 日
止,宁波永新需向浙江大学支付专利使用费 50 万元。

浙江大学与宁波永新于 2017 年 3 月 19 日签订《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浙江大学同意以普通方式许可宁波永新使用其拥有的专利号为
ZL201310257782.2 的专利,实施期限为 2017 年 3 月 20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止,宁波永新需向浙江大学支付专利使用费 50 万元。

(3)公司相关专利的保护范围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类别为生物显
微镜及工业显微镜、条码扫描仪镜头、平面光学元件和专业成像光学部组件,前
述四大类别的产品均已申请并取得相关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1-2-77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主要产 序 使用的专利
品类别 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一种自动聚焦方法及应用该方法的显
1 ZL200910097044.X
微镜
一种基于微透镜阵列的 CMOS 传感器
2 ZL200910099938.2
的显微镜成像方法及系统
一种连续变倍体视显微镜检测装置及
3 ZL201110162668.2
方法
4 高分辨率显示器驱动系统及方法 ZL201310137925.6
5 一种显微镜网络教学互动系统 ZL201020161500.0
6 一种体视显微镜 ZL201020254682.6
7 一种反射式暗场显微镜的照明系统 ZL201020577904.8
8 一种多功能数码显微镜 ZL201020659929.2
9 一种显微镜 ZL201220008069.5
10 一种自动节能型显微镜 ZL201220008357.0
11 一种显微镜载物台 ZL201220199804.5
12 一种带观察头旋转机构的显微镜 ZL201420035378.0
13 一种数码显微镜 ZL201420035722.6

生物显 14 一种显微镜照明装置 ZL201420036759.0
微镜及 15 一种显微镜的照明系统 ZL201420705698.2
工业显
微镜 16 一种显微镜载物台加热装置 ZL201520969284.5
17 一种显微镜的物镜转换装置 ZL201520971920.8
18 一种开关装置 ZL201620313199.8
19 一种手术显微镜照明系统 ZL201620045843.8
20 一种两波段荧光显微镜 ZL201620046316.9
21 一种显微镜的光阑调节机构 ZL201620046555.4
一种多波段 LED 荧光显微镜的照明系
22 ZL201620781422.1

23 一种多波段荧光显微镜的照明系统 ZL201620785707.2
24 一种用于相差显微镜的相位板 ZL201610601601.7
25 一种 LED 反射照明式光学显微镜 ZL201621477043.X
26 生物显微镜(NE900) ZL201230239818.0
27 显微镜 ZL201430403730.7
28 显微镜 ZL201530489546.3
29 显微镜 ZL201630212375.4
30 显微镜观察头 ZL201630302672.8


1-2-78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主要产 序 使用的专利
品类别 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31 显微镜照明装置 ZL201630302655.4
32 显微镜显示屏 ZL201630302654.X
33 显微镜 ZL201730178801.1
34 显微镜 ZL201630461624.3
35 一种显微镜的指针装置 ZL201720695756.1
36 一种偏光显微镜 ZL201220005975.X
37 一种偏光铰链式观察头 ZL201320270349.8
一种用于金相显微镜暗场观察的照明
38 ZL201320273674.X
系统
39 一种生物显微镜的光源装置 ZL201320274701.5
一种生物显微镜的载物台快速升降机
40 ZL201420492698.9

41 一种金相显微镜用暗场物镜 ZL201420280408.4
42 一种用于偏光显微镜的石英楔 ZL201520109055.6
43 一种生物芯片荧光检测装置 ZL201520111027.8
44 显微镜 ZL201530539835.X
45 体视显微镜 ZL201630150673.5
46 一种数码显微镜 ZL201720714663.9
47 一种倒置显微镜的物镜升降装置 ZL201720889262.7
48 一种显微镜摄像附件的光线转折装置 ZL201720896235.2
49 一种显微镜的观察镜筒 ZL201720903140.9
50 一种多波段荧光显微镜的照明系统 ZL201721034956.9
51 一种平板电脑的安装支架 ZL201720714718.6
52 一种具有显示功能的数码显微镜 ZL201721468170.8
53 一种微分干涉显微镜的起偏装置 ZL201721396899.9
条码扫 1 一种光学镜头 MTF 快速检测装置 ZL201620553948.4
描仪镜 一种光学扫描设备专用光学部件的灰
头 2 ZL201620552925.1
尘检测装置
1 一种高硬度低摩擦的光学窗口器件 ZL201110140741.6

平面光 在光学材料表面形成高硬度低摩擦光
2 ZL201110141171.2
学元件 学薄膜的方法
在化学法钢化的光学玻璃表面镀增透
3 ZL201210005692.X
膜的方法
专业成 1 一种显微镜的物镜自动识别方法 ZL201410334603.5
像光学
部组件 2 一种镜片镀膜与清洗用的装置 ZL201621219046.3


1-2-79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四大类别的产品均已申请
并取得相关专利证书,专利的保护范围覆盖公司全部内、外销产品。

3、土地使用权

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主要为公司生产经营用地,均已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
权证,具体情况如下:

使用
序 权属 总面积
土地证编号 坐落地址 权类 用途 终止日期
号 人 (㎡)

栖霞区南京经济
南京 宁栖国用(2006) 工业
1 技术开发区恒达 66,580.40 出让 2050.02.25
永新 第 06679 号 用地
路9号
高 新 区
浙(2017)宁波 GX07-02-49-01
宁波 市(高新)不动 地块,北邻规划河 工业
2 29,400.00 出让 2066.11.22
永新 产权第 0017256 道,东邻其他地 用地
号 块、西邻规划道
路,南邻木槿路
宁波 甬国用(2007) 工业
3 明珠路 385 号 18,694.30 出让 2048.12.31
永新 第 1000491 号 用地
镇海区九龙湖镇
宁波 甬国用(2014) 工业
4 长石产业区中大 12,754.00 出让 2062.11.13
永新 第 0601781 号 用地
河北侧
宁波 甬国用(2009) 绿城绿园 1 幢 1 住宅
5 9.69 出让 2075.12.30
永新 第 1003584 号 号 302 室 用地
北仑区戚家山东
宁波 仑国用(2009) 商业
6 海路 368 弄 1 幢 11.80 出让 2033.06.8
永新 第 10578 号 用地
Z111 室
宁波 甬国用(2010) 沧海路 588 号 办公
7 8.03 出让 2045.12.30
永新 第 1000365 号 (10-2) 用地
宁波 甬国用(2010) 沧海路 588 号 办公
8 7.94 出让 2045.12.30
永新 第 1000366 号 (10-3) 用地
宁波 甬国用(2010) 绿园汽车库
9 14.06 出让 车库 2045.12.30
永新 第 1000367 号 (-2-179)
宁波 甬国用(2010) 绿园汽车库
10 14.06 出让 车库 2045.12.30
永新 第 1000369 号 (-2-180)
光华路 299 弄 6
宁波 甬国用(2011) 科研办
11 幢 11、12、15 号 931.85 出让 2048.05.30
永新 第 1006119 号 公用地
6-1,6-2
甬国用(2011) 光华路 299 弄东
宁波 总计
12 第 1006120 号至 区地下室-1-475 出让 车库 2048.05.30
永新 191.58
1006131 号 至-1-486
宁波 甬国用(2013) 涨浦景苑 20 号 住宅
13 4.33 出让 2082.11.7
永新 第 1002445 号 1304 室 用地
宁波 甬国用(2013) 涨浦景苑 31 号 住宅
14 12.78 出让 2082.11.7
永新 第 1002443 号 406 室 用地

1-2-80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使用
序 权属 总面积
土地证编号 坐落地址 权类 用途 终止日期
号 人 (㎡)

浙(2016)宁波
宁波 市(高新)不动 沧海路 588 号 办公
15 7.94 出让 2045.12.30
永新 产权第 0102991 <10-1> 用地

浙(2016)宁波
宁波 绿园汽车库 城镇住
16 市(江东)不动 15.77 出让 2045.12.30
永新 <-2-306> 宅用地
产权第 0102985
浙(2016)宁波
宁波 市(江东)不动 绿园汽车库 城镇住
17 15.77 出让 2045.12.30
永新 产权第 0102994 <-2-307> 宅用地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序号 权利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
1 宁波永新 ScopeImage9.0 软件 V1.0 2009SR051703 2009.11.06
2 宁波永新 ScopeImageDynamicPro 软件 V1.0 2009SR051338 2009.11.04
体视显微镜装校检测系统[简称:
3 宁波永新 2014SR014579 2014.02.08
装校检测系统]V1.0
NDM-2009 多媒体数码显微镜互
4 宁波永新 2016SR195438 2016.07.27
动系统软件 V3.0
TouchScope 显微镜动态成像测量
5 宁波永新 2016SR196001 2016.07.27
软件 V2.5
NDM-3 全数字显微互动系统软件
6 宁波永新 2016SR196007 2016.07.27
V3.0
7 宁波永新 高速 AFM 视觉定位软件 V1.0 2016SR337962 2016.11.21
高速 AFM 扫描结果管理软件
8 宁波永新 2016SR337956 2016.11.21
V1.0
NDM-5 数码显微互动教室软件
9 宁波永新 2017SR202611 2017.05.24
V2.7
NOVA Basic 显微图像分析处理
10 宁波永新 2017SR321783 2017.06.28
软件(Windows 版)
NOVA Basic 显微图像分析处理
11 宁波永新 2017SR321771 2017.06.28
软件(MAC 版)
数码显微镜无线互动系统[简称:
12 南京永新 2015SR029129 2015.02.10
NOW.Lab]1.0

5、域名

序号 域名注册人 域名 证书名称 权利期限
1 宁波永新 novel-optics.com 国际域名注册证书 2005.09.22-2019.09.22
2 宁波永新 yxopt.com 国际域名注册证书 2000.11.24-2020.11.24
3 宁波永新 光学显微镜.com 国际域名注册证书 2014.04.11-2024.04.11


1-2-8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域名注册人 域名 证书名称 权利期限
4 宁波永新 宁波光学.com 国际域名注册证书 2011.06.17-2026.06.17
5 宁波永新 永新光学.com 国际域名注册证书 2014.04.11-2024.04.11
中国国家顶级域名注册
6 宁波永新 光学显微镜.中国 2014.03.16-2024.03.16
证书
中国国家顶级域名注册
7 宁波永新 永新光学.中国 2014.03.16-2024.03.16
证书
8 宁波永新 nexcope.cn 中国国家顶级域名证书 2010.05.21-2019.05.21
9 宁波永新 novel-microscope.cn 中国国家顶级域名证书 2009.03.30-2019.03.30
10 宁波永新 novelmicroscope.cn 国际域名注册证书 2009.03.30-2019.03.30
11 宁波永新 novelmicroscope.com 顶级国际域名证书 2009.03.30-2019.03.30
12 宁波永新 novel-microscope.com 顶级国际域名证书 2009.03.30-2019.03.30
13 宁波永新 novelmicroscope.net 国际域名注册证书 2009.03.30-2019.03.30
14 宁波永新 novel-microscope.net 顶级国际域名证书 2009.03.30-2019.03.30
15 宁波永新 noveloptics.cn 国际域名注册证书 2009.03.30-2019.03.30
16 宁波永新 noveloptics.net 国际域名注册证书 2009.03.30-2019.03.30
17 宁波永新 novel-optics.net 国际域名注册证书 2009.03.30-2019.03.30
18 宁波永新 novelscope.cn 国际域名注册证书 2009.03.30-2019.03.30
19 宁波永新 novel-scope.cn 国际域名注册证书 2009.03.30-2019.03.30
20 宁波永新 novelscope.com 国际域名注册证书 2009.03.30-2019.03.30
21 宁波永新 novel-scope.com 国际域名注册证书 2009.03.30-2019.03.30
22 宁波永新 novelscope.net 国际域名注册证书 2009.03.30-2019.03.30
23 宁波永新 novel-scope.net 国际域名注册证书 2009.03.30-2019.03.30
24 宁波永新 novel-trading.com 国际域名注册证书 2004.06.27-2023.06.27
25 宁波永新 nexcope.com 国际域名注册证书 2008.04.08-2024.04.08
26 宁波永新 nexcope.net 国际域名注册证书 2010.05.21-2019.05.21
27 南京永新 jnoec.com 顶级国际域名证书 2001.08.16-2026.08.16
28 南京永新 江南显微镜.com 国际域名注册证书 2013.01.22-2023.01.22
29 南京永新 江南显微镜.net 国际域名注册证书 2013.01.22-2023.01.22
30 南京永新 江南永新.com 国际域名注册证书 2013.01.22-2023.01.22
31 南京永新 江南永新.net 国际域名注册证书 2013.01.22-2023.01.22
32 南京永新 江南显微镜.cn CN 域名注册证书 2013.01.22-2023.01.22
33 南京永新 江南永新.cn CN 域名注册证书 2013.01.22-2023.01.22
34 斯高谱 njscope.com 国际域名注册证书 2013.09.06-2023.09.06




1-2-82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三)资产使用许可情况

除租赁房产、专利与商标许可外,公司未允许他人使用公司所有的资产,也
未作为被许可方使用其他人资产;公司资产不存在任何纠纷以及潜在纠纷。

(四)发行人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管理制定的内控制度

1、《知识产权管理总则》

发行人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总则》,发行人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
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总经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知识产权目标并
实施考核。发行人设立知识产权办负责知识产权的内部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如
下:

①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
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②审核业务部门的知识产权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③代表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④协同总经办对外处理知识产权相关纠纷、诉讼等事项;

⑤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
权合同档案;

⑥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2、《专利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专利的管理,发行人制定了《专利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发行人的
专利申请与应用、专利实施及许可、专利管理与保护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此
外,发行人建立了专利台账及专利档案,对发行人的现有专利情况(包括专利名
称、专利号、专利类型、专利有效期等)、专利申报进度、专利年费缴纳情况等
进行了详细记录和及时更新,且由专员负责管理台账及档案,有效执行了前述管
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1-2-83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专利管理的制度得到切实执行,
除发行人自愿放弃专利所有权外,未发生因疏忽未缴纳专利费年费而导致专利权
终止等情形。

3、《商标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商标的管理,发行人制定了《商标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发行人经
营涉及商标管理方面的商标注册、商标印制、商标使用、商标保护、商标管理、
商标授权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发行人建立了商标台账及商标档案,对
发行人的现有商标情况(包括商标名称、注册号、核定使用商标类别、商标有效
期等)、商标申报进度、商标续展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和及时更新,且由专员负
责管理台账及档案,有效执行了前述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经核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商标管理的制度得到切实执行,
发行人未发生因疏忽而导致商标到期未能续展或已注册商标被认定为无效的情
形。

(五)特许经营权情况

本公司无特许经营权情况。

发行人拥有的业务经营资质如下:

序 持有 核发机 核发 有效
证书名称及编号 资质内容
号 单位 关 日期 期至
第二类:6822 医用
《医疗器械生产许 浙江省
光学器具、仪器及
宁波 可证》(编号:浙 食品药
1 2015.04.20 2020.04.19 内窥镜设备;-6 医
永新 食药监械生产许 品监督
用手术及诊断用显
20100108 号) 管理局
微设备
《自理报检单位备 宁波出
宁波 案登记证明书》(备 入境检
2 2007.06.29 -- --
永新 案登记号: 验检疫
3800000948) 局
中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宁波 民共和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
3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 2016.05.25 长期有效
永新 国宁波 人
登记证书》
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
生物显微镜(型号:
宁波 医疗器械注册证》 食品药
4 2017.12.26 2022.12.25 NE910、NE930、
永新 (编号:浙械注准 品监督
NE950)
20172221306) 管理局

1-2-84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持有 核发机 核发 有效
证书名称及编号 资质内容
号 单位 关 日期 期至
《医疗器械生产许 江苏省
Ⅱ类:6822-6 医用
南京 可证》(编号:苏 食品药
5 2016.01.25 2021.01.24 手术及诊断用显微
永新 食药监械生产许 品监督
设备
20010111 号) 管理局
南京出
《自理报检单位备
南京 入境检
6 案登记证明书》(编 2013.06.05 -- --
永新 验检疫
号:3201600347)

中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南京 民共和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
7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 2017.06.09 长期有效
永新 国金陵 人
登记证书》
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江苏省
南京 医疗器械注册证》 食品药 生物显微镜(型号:
8 2017.06.21 2022.06.20
永新 (编号:苏械注准 品监督 E100)
20172221071) 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江苏省
南京 医疗器械注册证》 食品药 倒置生物显微镜
9 2017.06.28 2022.06.27
永新 (编号:苏械注准 品监督 (型号:XD-202)
20172221143) 管理局
生物显微镜(型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江苏省
BM1000、BM1500、
南京 医疗器械注册证》 食品药
10 2017.06.28 2022.06.27 BM1600、BM1700、
永新 (编号:苏械注准 品监督
BM1800、BM2000、
20172221144) 管理局
BM2100)
《出入境检验检疫 宁波出
永新 报检企业备案表》 入境检
11 2016.09.13 -- --
诺维 (备案号码: 验检疫
3800609102) 局
中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永新 民共和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
12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 2016.06.22 长期有效
诺维 国宁波 人
登记证书》
海关
对外贸
《对外贸易经营者
易经营
永新 备案登记表》(备
13 者备案 2016.06.17 -- --
诺维 案登记表编号:
登记(宁
02356832)
波)
南京市
《医疗器械经营企 Ⅱ类:6822 医用光
斯高 食品药
14 业许可证》(证号: 2013.12.30 2018.12.29 学器具、仪器及内
谱 品监督
苏 011208700) 窥镜设备
管理局




1-2-85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发行
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如下:

序号 姓名 与实际控制人关系
1 曹其东 本人
2 曹袁丽萍 本人
3 曹志欣 儿子
4 Jee Eun PARK 儿子的配偶
5 曹志玛 女儿
6 曹光彪 曹其东的父亲
7 徐慧珍 曹袁丽萍的母亲
8 曹其镛 曹其东的兄长
9 曹罗碧珍 曹其东兄长曹其镛的配偶
10 曹其铳 曹其东的兄长
11 曹其锋 曹其东的兄长
12 曹其真 曹其东的姐姐
13 曹其智 曹其东的姐姐
14 李庆 曹其东姐姐曹其智的配偶
15 曹其瑛 曹其东的姐姐
16 曹其钧 曹其东的兄长
17 Josselyn Chou 曹其东兄长曹其钧的配偶
18 曹其璋 曹其东的姐姐
19 文如珊 曹其东姐姐曹其璋的配偶
20 曹其敏 曹其东的妹妹
21 袁明登 曹袁丽萍的兄长
22 张晖 曹袁丽萍兄长袁明登的配偶
23 Sung Lae PARK 儿子配偶的父亲
24 Soon Ja JUN 儿子配偶的母亲


除永新光学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
(以下简称―上述企业‖)共计 212 家,其中中国大陆 17 家,中国大陆以外地区

1-2-8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95 家。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的企业中,注册于香港 65 家,英属维尔京群岛 98 家,
其他国家和地区 32 家。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
方面与上述企业相互独立;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不存在影响发行
人独立性的情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实际经
营业务与发行人不同,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二)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的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控股股东外,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包
括: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体育用品、文具用品、塑料制品的制造(限分
1 波通实业 14.802%
支机构经营)和销售。
对香港宁兴(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宁兴(集
2 宁兴资产 14.405% 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资产进行管理,投
资(除金融、证券)咨询。
实业项目投资;电子产品、计算机及配件、现
代办公设备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电子
3 电子信息集团 10.083%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
营、租赁;企业管理咨询。
4 安高国际 7.856% 投资控股
5 新颢投资 5%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同业
竞争。

(三)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发行人发生同业竞争,保证发行人及其投资者利益,发行人控

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与发

行人及其控制企业所从事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承

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来亦不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制企
业所从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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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如果本公司或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发现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制企

业所从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会,将立即书面通

知发行人,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发行人
及其控制企业。


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制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从事的业务如果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竞争,本公司同意根据发行人的要

求,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控制下,或将相竞
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以避免同业竞争。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公司承诺赔偿发行人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任何条
款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

行人及其控制企业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
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董事、总经理等)以及在该等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保证该等企业履行本承

诺函中与本人相同的义务,保证该等企业不与发行人进行同业竞争,本人并愿意
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在本人、本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所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
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承诺。”

(四)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包括购销商品、租赁
房屋、代收代付水电费、薪酬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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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 United Scope LLC.、南京尼康、荣光仪器等进行
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比例单位:%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关联
商品 营 同 营 同 营 同 营 同
方名
种类 金额 业 类 金额 业 类 金额 业 类 金额 业 类

收 收 收 收 收 收 收 收
入 入 入 入 入 入 入 入
United
Scope 显微镜 854.38 3.26 7.49 1,651.49 3.21 7.44 1,755.09 4.17 8.71 1,744.24 4.54 9.04
LLC.
显微镜 486.79 1.86 4.27 705.01 1.37 3.18 822.82 1.95 4.08 613.71 1.6 3.18
专业成
南京
像光学 - - - 2.56 0.00 0.06 54.75 0.13 1.93 24.93 0.06 1.04
尼康
部组件
其他 - - - 4.4 0.01 - - - - 5.49 0.01 -
荣光
其他 - - - - - - 0.14 - - 0.14 - -
仪器
合计 1,341.17 5.11 - 2,363.46 4.60 - 2,632.79 6.25 - 2,388.51 6.21 -
注:已合并同一控制下企业的销售数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关联方的销售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对发行人损
益不构成重大影响。

(1)关联销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 99.99%以上的关联销售为对 United Scope LLC.及南京尼
康的销售。

①United Scope LLC.

United Scope LLC.是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毛磊(同时担任发行
人副董事长、总经理)、吴世蕙夫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吴世亮(吴世蕙之弟)
担任高管的企业。

United Scope LLC.是美国的显微镜网络销售商,主要业务为在 Amazon、ebay
以及自身网站销售教学类显微镜。United Scope LLC.年销售额在 3000 万美元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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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右,拥有 Amscope 和 Omax 两个显微镜品牌,在 Amazon 显微镜产品中销量排
名前列,具有较好的客户口碑。发行人通过为 United Scope LLC.提供 OEM 服务,
可扩大自身在北美市场的销售;同时发行人产品技术工艺先进,产品质量稳定,
United Scope LLC.向发行人采购亦符合其自身利益。

吴世亮原持有 United Scope LLC.15.13%的股权并担任副总裁。2017 年 12 月,
L Squared Capital Partners 通过 United Scope Holdings LLC 收购了 United Scope
LLC.;吴世亮持有 United Scope LLC.的权益由 15.13%降低至 2.48%,后进一步
降低至 2.19%,其在 United Scope LLC.的任职由副总裁变更为首席运营官。

L Squared Capital Partners 是一家私募股权公司,专门从事收购、行业整合、
重组,帮助创始人退出以及平台投资等业务。该公司主要投资成熟市场的成长型
和成熟企业,投资领域包括技术支持服务、工业技术和教育等领域,旗下投资和
重组的企业包括甲骨文电梯、FineLine Technologies、Virtium Solid State Storage
and Memory 等。

②南京尼康

南京尼康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发行人子公司南京永新持有其25%股权、日本
株式会社尼康持有其余75%股权。

发行人与南京尼康的购销交易,主要围绕日本尼康委托生产的生物显微镜进
行。日本尼康为国际知名企业,系相关领域的标杆性企业,发行人与其进行OEM
合作,有利于加深发行人对其管理、制造等方面的了解,亦能为发行人带来口碑
效应,有利于发行人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显微镜业务―基于品质提升的跟随式
成本领先战略‖的战略定位。

(2)向关联方销售的产品类型、数量、单价及金额,与向独立第三方销售
的同类型产品进行对比分析

发行人关联销售产品主要为显微镜产品,报告期内分别占全部关联销售的
98.72%、97.92%、99.71%和 100%。报告期内发行人显微镜关联销售情况如下:

①公司向 United Scope LLC.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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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向 United Scope LLC.销售的产品主要为普教类和高教类的
OEM 产品,主要型号为 M82ES、M83ES、MD82ES10 等。报告期内,公司向
United Scope LLC.销售的产品类型、数量、单价及金额,与向独立第三方销售的
相似配置产品进行对比分析如下:

独立第三方
销售金额 占销售总 数量 单价 单价差异
产品型号 相似配置产
(万元) 额的比例 (台) (元) 率
品价格(元)
2018 年 1-6 月
M82ES 108.12 12.65% 1,800 600.69 599.00 0.28%
M83ES 191.48 22.41% 2,800 683.84 693.70 -1.42%
MD82ES10 148.21 17.35% 1,592 930.95 923.09 0.85%
M837 59.08 6.91% 723 817.14 811.68 0.67%
M827 7.58 0.89% 100 758.32 763.46 -0.67%
T340B 17.09 2.00% 191 894.86 895.95 -0.12%
M8333 21.47 2.51% 120 1,789.01 1,787.76 0.07%
ME520T 49.71 5.82% 44 11,298.32 11,543.00 -2.12%
MD827S30 54.07 6.33% 480 1,126.55 1,132.43 -0.52%
合计 656.81 76.88% 7,850 - - -
2017 年
M82ES 569.37 34.48% 9,060 628.45 627.26 0.19%
M83ES 153.62 9.30% 2,100 731.50 737.05 -0.75%
MD82ES10 140.66 8.52% 1,392 1,010.50 1,003.71 0.68%
M837 156.73 9.49% 1,804 868.79 859.88 1.04%
M827 17.96 1.09% 216 831.40 828.63 0.33%
T340B 75.76 4.59% 795 952.94 953.64 -0.07%
B340B 1.90 0.11% 22 862.73 857.59 0.60%
ME520T 64.98 3.93% 55 11,814.28 11,799.42 0.13%
MD827S30 59.15 3.58% 500 1,182.91 1,174.19 0.74%
合计 1,240.12 75.09% 15,944 - - -
2016 年
M82ES 603.31 34.38% 9,380 643.19 644.96 -0.27%
M83ES 225.65 12.86% 3,020 747.20 749.12 -0.26%
MD82ES10 204.12 11.63% 1,984 1,028.84 1,011.21 1.74%
M837 106.91 6.09% 1,252 853.92 849.58 0.51%

1-2-9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独立第三方
销售金额 占销售总 数量 单价 单价差异
产品型号 相似配置产
(万元) 额的比例 (台) (元) 率
品价格(元)
M827 16.67 0.95% 213 782.80 800.53 -2.21%
T340B 59.58 3.39% 624 954.78 955.65 -0.09%
B340B 25.14 1.43% 290 866.84 869.67 -0.33%
ME520T 31.60 1.80% 24 13,165.92 13,257.04 -0.69%
MD827S30 26.08 1.49% 202 1,291.24 1,299.04 -0.60%
合计 1,299.07 74.02% 16,989 - - -
2015 年
M82ES 556.72 31.92% 9,101 611.71 612.78 -0.17%
M83ES 62.69 3.59% 900 696.54 702.96 -0.91%
MD82ES10 219.21 12.57% 2,280 961.47 944.04 1.85%
M837 100.61 5.77% 1,218 825.99 825.52 0.06%
M827 37.35 2.14% 490 762.20 762.97 -0.10%
T340B 90.85 5.21% 1,017 893.36 899.17 -0.65%
B340B 23.73 1.36% 295 804.37 833.93 -3.54%
ME520T 44.47 2.55% 37 12,018.97 13,073.82 -8.07%
MD827S30 114.09 6.54% 950 1,200.93 1,218.47 -1.44%
合计 1,249.72 71.65% 16,288 - - -


体而言,发行人向 United Scope LLC.的售价与向独立第三方销售的相似配置
产品价格差异较小,除 ME520T 外,各主要产品的售价与向独立第三方售价差
异均不超过 5%。报告期内,ME520T 售价与向独立第三方售价差异分别为
-8.07%、-0.69%、0.13%及-2.12%,主要是由于 ME520T 属于实验室金相显微镜,
供实验室分析、工业检测分析等使用,产品具有单价高,采购量小,各个产品间
存在个性化定制差异的特点,因此存在一定合理的价差。

发行人与 United Scope LLC.的交易价格系双方根据市场原则协商确定,主要
交易条件与非关联交易一致,产品销售价格与向独立第三方销售类似配置产品的
价格无重大差异,销售价格公允。

②公司向南京尼康的销售




1-2-92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南京尼康销售的显微镜产品主要是显微镜主机、平台等
部件,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单价:元,单位:台、个
产品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主机 3,231 1,139.73 368.25 4,142 1,142.42 473.19 5,446 1,145.69 623.94 3,798 1,144.53 434.69
平台 93 1,430.26 13.30 357 1,515.98 54.12 338 1,478.07 49.96 336 1,474.67 49.55
其他 - - 105.24 - - 177.7 - - 148.92 - - 129.47
合计 - - 486.79 - - 705.01 - - 822.82 - - 613.71

发行人向南京尼康销售显微镜主机、平台等部件,南京尼康采购后用于生产
日本尼康委托生产的显微镜产品。上述显微镜主机、平台等部件为根据日本尼康
的图纸、工艺、技术生产,发行人未向除南京尼康外的第三方销售相同或类似产
品,因此无法取得向独立第三方销售同类型产品的价格。

发行人与南京尼康的交易价格系双方根据市场原则协商确定,主要交易条件
与非关联交易一致,价格公允。

③公司向荣光仪器的销售

公司 2015-2016 年度分别向荣光仪器销售 0.14 万元、0.14 万元的镜片自动化
板芯,交易金额较小,交易价格系双方根据市场原则协商确定,主要交易条件与
非关联交易一致,销售价格公允。

(3)说明关联销售价格的公允性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核查了报告期内关联销售的合同、订单、发货单、
发票等原始凭证、对比了发行人向非关联方销售相似配置产品的价格,对发行人
及关联方进行访谈,了解双方合作的原因及背景,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发行
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销售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交易价格系双方根据市场原则
协商确定,主要交易条件与非关联交易一致,产品销售价格与向独立第三方销售
类似配置产品的价格无重大差异,价格公允、合理。

2、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采购情况如下:


1-2-93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金额单位:万元;比例单位:%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占营 占营 占营 占营
关联方
商品种类 业成 业成 业成 业成
名称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本比 本比 本比 本比
例 例 例 例
显微镜观
南京尼康 458.18 2.87 858.90 2.89 641.81 2.52 515.12 2.12
察头、电器
荣光仪器 玻璃透镜 - - - - 281.22 1.10 361.98 1.49
玻璃透镜、
同叶仪器 电工电器、 - - - - 234.23 0.92 322.39 1.33
金工件
朝惠五金 金工件 - - - - 32.73 0.13 58.83 0.24
宁波博威 铜棒 - - - - 0.77 - 4.73 0.02
合计 458.18 2.87 858.90 2.89 1,190.76 4.67 1,263.05 5.20
注:已合并同一控制公司的采购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对关联方的采购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例较低,且呈逐年下降
趋势,对公司损益不构成重大影响。

(1)关联采购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 99%以上的关联采购来自南京尼康、荣光仪器、同叶仪器
及朝惠五金等公司。

①南京尼康

请参见本节之“(四)1(1)关联销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②荣光仪器、同叶仪器及朝惠五金等

荣光仪器、朝惠五金均为公司原监事曹春玲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荣光仪器为陈志荣(曹春玲配偶)控制的公司,朝惠五金为陈惠娣(曹春玲配偶
之兄弟的配偶)控制的公司。

同叶仪器是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毛磊(同时担任发行人副董事
长、总经理)、吴世蕙夫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吴世亮(吴世蕙之弟)和杨如雪
(吴世蕙之母)全资控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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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原材料采购主要以定制的方式进行,由发行人提供图纸、参数要求等,
供应商按要求进行生产,鉴于相关关联方拥有相应的制造技术和能力,且产品质
量良好,发行人将部分透镜、金工件等委托给荣光仪器、同叶仪器及朝惠五金等
公司进行生产。截至 2016 年 11 月末,发行人已先后停止对荣光仪器、同叶仪器、
朝惠五金等进行采购。

(2)向关联方采购的原材料类型、数量、单价及金额,与向独立第三方采
购的同类型产品进行对比分析

发行人关联采购产品主要为显微镜观察头、玻璃透镜、金工件、电器、铜棒等。

①公司对南京尼康的采购

发行人主要向南京尼康采购显微镜观察头、LED 电器等部件。报告期内,
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单价:元,单位:台、个
产品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双目观
5,687 385.68 219.36 9,763 385.68 376.54 8,132 385.68 313.66 7,891 385.68 304.35
察头
三目观
200 1,025.53 20.51 836 1,025.53 85.78 614 1,025.53 62.93 600 1,025.53 61.54
察头
LED 电
4,206 299.15 125.82 7,638 299.15 228.49 4,350 299.15 130.12 4,330 299.15 129.54

其他 - - 92.49 - - 168.09 - - 135.10 - - 19.69
合计 - - 458.18 - - 858.90 - - 641.81 - - 515.12

发行人根据日本尼康的指定,向南京尼康采购显微镜观察头、LED 电器等,
用于日本尼康委托生产的显微镜产品(OEM)。观察头、LED 电器为显微镜的
半成品之一,除与日本尼康合作的显微镜 OEM 外,发行人生产其他显微镜产品
所需的观察头、LED 电器,均为发行人自制,未向外部采购,因此无法取得向
独立第三方采购同类型产品的价格。

发行人与南京尼康的交易价格系双方根据市场原则协商确定,主要交易条件
与非关联交易一致,价格公允。

②公司对荣光仪器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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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荣光仪器采购的主要是玻璃透镜,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单价:元/片,单位:万片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100331 二光 21.45 1.86 39.87 88.80 1.87 165.81
聚 H 二光 113.49 2.13 241.34 88.90 2.15 190.88
聚 T 二光 - - - 3.53 1.50 5.30
合计 - - 281.22 - - 361.98


公司向荣光仪器采购的玻璃透镜主要以定制的方式进行。公司为减少关联交
易,逐步转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与独立第三方采购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金额:元/片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产品名称 关联方单 非关联方 关联方单 非关联方
差异 差异
价 单价 价 单价
100331 二光 1.86 1.89 -1.59% 1.87 - -
聚 H 二光 2.13 2.06 3.40% 2.15 - -
聚 T 二光 - - - 1.50 1.47 2.04%


从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向荣光仪器采购的价格与向独立第三方采购的价格
不存在重大差异,主要交易条件与非关联交易一致,价格公允。

③同叶仪器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同叶仪器采购的零部件类别较多,包括玻璃透镜、电工
电器、金工件等,其中累计采购金额前五名的零部件如下:

金额:万元,单价:元,单位:万片、万件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100329 二光 12.75 1.40 17.88 16.79 1.40 23.54
100331 二光 18.65 1.89 35.27 26.20 1.91 49.97
聚 H 二光 11.12 2.07 23.04 18.17 2.09 37.97
聚 P 二光 9.22 2.00 18.47 18.72 2.03 37.93
宽电压调光电源部件 0.91 26.50 24.09 1.87 27.01 5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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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其他 - - 115.48 - - 122.35
合计 - - 234.23 - - 322.39


公司向同叶仪器采购的零部件主要以定制的方式进行,除 100329 二光玻璃
透镜等少数品种外,其他主要玻璃透镜、电器 2015 年以前未向独立第三方采购。
公司为减少关联交易,逐步转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与独立第三方采购价格对比情
况如下:

金额:元/片、元/件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产品名称 关联方 非关联方 关联方 非关联方
差异 差异
单价 单价 单价 单价
100329 二光 1.40 1.41 -0.71% 1.40 1.41 -0.71%
100331 二光 1.89 1.89 0.00% 1.91 - -
聚 H 二光 2.07 2.06 0.49% 2.09 - -
聚 P 二光 2.00 1.99 0.50% 2.03 - -
宽电压调光电源
26.50 25.64 3.35% 27.01 - -
部件

从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向同叶仪器采购的价格与向独立第三方采购的价格
不存在重大差异,主要交易条件与非关联交易一致,价格公允。

④朝惠五金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朝惠五金采购的主要产品为显微镜座,金额较小,具体
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单价:元,单位:万个
2016 年 2015 年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B座 2.20 0.35 0.77 11.04 0.35 3.87
H-3 座 13.51 0.45 6.05 26.26 0.45 11.90
LI 镜座 11.24 1.07 12.01 11.21 1.07 11.98
ODY-3 镜座 - - - 0.62 1.28 0.80
S4 镜座 29.97 0.46 13.90 64.23 0.47 30.28


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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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2015 年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 - - 32.73 - - 58.83


报告期内,公司向朝惠五金采购的商品,部分存在向独立第三方采购的情况,
采购价格对比如下:

金额: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规格、型号
关联方单价 非关联方单价 差异 关联方单价 非关联方单价 差异
B座 0.35 0.38 -7.89% 0.35 - -
H-3 座 0.45 0.45 - 0.45 0.45 -
LI 镜座 1.07 1.10 -2.73% 1.07 1.15 -6.96%
ODY-3 镜座 - - - 1.28 1.36 -5.88%
S4 镜座 0.46 0.46 - 0.47 0.47 -


从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向朝惠五金采购产品金额较小,采购价格与向独立
第三方采购的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主要交易条件与非关联交易一致,价格公允。

⑤宁波博威

2015 年-2016 年,发行人向宁波博威采购铜棒等产品,采购金额分别为 4.73
万元、0.77 万元,2017 年后不再向其采购产品。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很小,交易
价格系双方根据市场原则协商确定,主要交易条件与非关联交易一致,价格公允。

(3)说明关联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核查了报告期内关联采购的合同、订单、发货单、
发票等原始凭证、对比了发行人向非关联方采购相同或相似型号产品的价格,对
发行人及关联方进行访谈,了解双方合作的原因及背景,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采购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交易价格系双方根据市场
原则协商确定,主要交易条件与非关联交易一致,价格公允、合理。




1-2-98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3、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为方便双方的合作及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发行人子公司南京永
新将位于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达路 9 号部分房产租给南京尼康作为生产经
营之用,关联租赁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比例单位:%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承租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出租方
方 租金 收入比 租金 收入比 租金 收入比 租金 收入比
例 例 例 例
南京永 南京
124.09 0.47 250.35 0.49 249.55 0.59 264.83 0.69
新 尼康

发行人向南京尼康的关联租赁价格由购销双方遵循市场原则,协商确定,主
要交易条件与非关联交易一致。发行人拥有的上述房产,除出租给南京尼康外,
还出租给南京华文电气有限公司、喜星电子(南京)有限公司、南京盛又电子技
术有限公司等非关联方,租赁价格对比如下:

金额:万元,数量:万平方米,单价:元/平方米
租赁给南京尼康 租赁给非关联方 单价
报告期
金额 数量(注) 平均单价 金额 数量(注) 平均单价 差异

2018 年 1-6 月 124.09 6.99 17.76 110.32 4.67 23.63 -5.87
2017 年度 250.35 14.03 17.84 209.66 9.10 23.04 -5.20
2016 年度 249.55 14.01 17.81 139.03 6.47 21.48 -3.67
2015 年度 264.83 14.12 18.76 132.42 5.37 24.65 -5.89

注:为每月租赁面积的累计数。

发行人对南京尼康的租赁价格主要考虑了租赁面积、租赁期限和稳定性等
因素:1、南京尼康租赁的面积较大:从上表可以看出,南京尼康的租赁面积大
于非关联方的租赁面积总和;2、南京尼康租赁期限长:南京尼康的租赁期主要
为10年左右,部分为长期有效;非关联方南京华文电气有限公司的租赁期限为4-5
年、喜星电子(南京)有限公司的赁赁期限为3个月、南京新礼拜七食品百货有
限公司为1年5个月、南京金昌机械加工厂为5年、南京盛又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为
4-5年。




1-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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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向南京尼康出租厂房的价
格系双方根据市场原则协商确定,符合商业逻辑,发行人向关联方南京尼康出租
厂房的价格与向非关联出租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主要交易条件与非关联交易一
致,交易价格公允。

4、代收代付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南京永新将房产出租给南京尼康作生产经营之用,
并代收代付相关水电费、物业费、蒸汽费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代收代付金额 101.21 210.00 201.26 191.10


上述代收代付行为依附于双方的租赁关系,原因为管理上的便利。

5、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税前):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83.35 169.72 141.73 80.42


(五)偶发性关联交易

1、报告期内,南京尼康为发行人子公司南京永新提供加工劳务,金额分别
为0万元、4.78万元、41.30万元和2.72万元。根据日本尼康的要求,南京永新为
日本尼康提供的部分OEM产品的部分工序由南京尼康完成,南京永新向南京尼
康支付加工费;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公允。

2、2016年度,公司向同叶仪器销售废旧设备,取得处置收入4.85万元。该
笔交易的原因为公司进行设备更新,需处置废旧设备,而同叶仪器有意购买;交
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公允。




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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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七)关联方应收应付款余额

1、应收性质的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关联方
项目 账面余 坏账 账面 坏账 账面余 坏账 账面余 坏账
名称
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额 准备 额 准备
United
31.6
应收票据 Scope 589.77 29.49 703.25 35.16 477.27 23.86 633.28
注 6
及应收账 LLC
款 11.3
南京尼康 247.28 12.36 279.24 13.96 255.45 12.77 226.53
3
其他应收
南京尼康 32.58 1.63 17.64 0.88 16.79 0.84 80.51 4.03

注:含应收United Scope INC.、Amicroscope Ltd的金额。

2、应付性质的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名称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南京尼康 280.96 278.40 229.74 189.69

应付票据及 朝惠五金 - - - 9.30
应付账款 荣光仪器 - - - 66.37
同叶仪器 - - - 88.59
其他应付款 南京尼康 15.00 15.00 - -


(八)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履行程序的合法性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了如下意
见:

公司2014-2016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
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关联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之情
形。公司2017年度拟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

1-2-10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之情形,不会对公
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虽然较2016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下降,但
仍然超出原有预计范围,关联交易超出部分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之间持
续发生的日常业务往来,未改变定价原则,交易公允。在董事会表决通过此议案
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之情形,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2018年度拟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所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之情形,不会对
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1-2-102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薪 持有公 与公司的
任期起止
姓 名 职 务 性别 年龄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酬情况(税 司股份 其他利益
日期
前,万元) 的数量 关系
永新光电实业有限公司董事,群
兴有限公司董事,Prosper Creation
Investments Limited 董事,Glory
Dragon Holdings Limited 董事,
Corcia Limited 董事,Sole Glory
Investments Limited 董事,嘉义有
限公司董事,永新石油化工有限
曾任香港港龙航空有限公司董事,深
公司董事,Shortbridge Limited 董
圳永新印染厂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
事,首御有限公司董事,永新投资 间接持
理。现任永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2017年7月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董事总经理, 有
曹其东 董事长 男 67 总经理,溢倡(上海)管理有限公司 - 无
-2020年7月 曹光彪有限公司董事,Fame 1,734.78
董事长,永新光电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Develop Limited 董事,丰威发展 万股
群兴有限公司董事等。2007 年 3 月至
有限公司董事,永新彩管(香港)
今任公司董事长。
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永新彩色显
像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K.P.
Finance Limited 董事,NIH Finance
Limited 董事,资诚秘书及代理人
有限公司董事,Novel Department
Stores Holdings Limited 董事,永
新百货(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1-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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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薪 持有公 与公司的
任期起止
姓 名 职 务 性别 年龄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酬情况(税 司股份 其他利益
日期
前,万元) 的数量 关系
永新百货有限公司董事, Good
Glory Company Limited 董事,良
励有限公司董事,东维发展有限
公司董事,金时发展有限公司董
事,溢倡有限公司董事,溢倡(上
海)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Glenroth Limited 董事,恒新电子
工业有限公司董事,永新企业有
限公司董事,百贤亚洲研究院有
限公司董事,港区省级政协委员
联谊会有限公司董事,沪港经济
发展协会有限公司董事,启泽有
限公司董事,永新(中国)投资
有限公司董事,永新国际有限公
司董事,永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永新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益展有
限公司董事,香港上海总会有限
公司董事
曾任南京江南光电(集团)股份有限 宁波新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直接持
副董事 公司产品主办设计员、公司办公室副 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 有
2017年7月
毛磊 长、总经 男 57 主任、总工程师。1997 年进入公司, 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董事长, 39.61 250.00 无
-2020年7月
理 现任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副董 宁波保税区永新国际贸易有限公 万股,间
事长、总经理兼技术总监、研究院院 司董事长,永新光学(香港)有 接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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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7 年薪 持有公 与公司的
任期起止
姓 名 职 务 性别 年龄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酬情况(税 司股份 其他利益
日期
前,万元) 的数量 关系
长。 限公司董事,宁波永新诺维贸易 122.50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WESSEL 万股
DEVELOPMENTS LIMITED 董
事,辉煌光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总裁、董事长,
曾任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
理,宁波市镇海区区委常委、区委组 司副董事长,宁波恒兴伟业电子
织部部长。现任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科实业集团
间接持
2017年7月 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北京中科三环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宁波东
李凌 董事 男 53 - 有 22.57 无
-2020年7月 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宁波 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宁波
万股
恒兴伟业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 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宁
市电子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 波市东方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董
等。2004 年 1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事,宁波市电子工业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曾任永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
永新光电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董
理助理。现任永新光电实业有限公司
事总经理,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
2017年7月 董事、董事总经理,南京尼康江南光
曹志欣 董事 男 32 器有限公司监事,永新石油化工 - - 无
-2020年7月 学仪器有限公司监事、Avenue Partners
有限公司董事,Avenue Partners
Limited 董事、永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Limited 董事
董事。2009 年 9 月进入公司工作,历



1-2-105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7 年薪 持有公 与公司的
任期起止
姓 名 职 务 性别 年龄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酬情况(税 司股份 其他利益
日期
前,万元) 的数量 关系
任公司市场部经理助理、总经办副主
任,2013 年 6 月起任公司董事。
曾任宁波市对外开放办公室干部,宁
波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团工委副书
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记,宁波大学团委书记,宁波市对外
董事,宁兴(集团)有限公司董
招商中心主任,宁波市纺织进出口公
事、副总经理,宁波宁兴(集团)
司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宁波市昆
有限公司董事,宁兴开发有限公
仑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
司董事,宁波市益力有限公司董
2017年7月 经理,宁波市国际贸易投资发展有限
金小龙 董事 男 56 事,宁兴甬金有限公司董事,宁 - - 无
-2020年7月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宁兴(集
波兴宁置业有限公司董事,宁波
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
甬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理,宁波甬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
宁波兴普房产有限公司董事长,
事长,宁波兴普房产有限公司董事长,
宁波市兴邦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
宁波市兴邦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

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等。2015 年 6 月起任公司董事。
曾任香港 3C 公司总经理助理,香港南
洋针织集团销售部经理、生产部经理, 南京江南永光学有限公司副董事
2017年7月 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董事、总 长,南京斯高谱仪器公司执行董
薛志伟 董事 男 57 23.18 - 无
-2020年7月 经理。2016 年 5 月起任公司董事,2017 事,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
年 1 月起任南京永新副董事长,2017 公司副董事长
年 3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1-2-10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7 年薪 持有公 与公司的
任期起止
姓 名 职 务 性别 年龄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酬情况(税 司股份 其他利益
日期
前,万元) 的数量 关系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曾任宁波大学工商经济系副主任、宁 理、董事会秘书,宁波波导软件
波保税区石油化工交易所总裁助理、 有限公司监事,奉化波导软件有
2017年7月 宁波华诚外贸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助 限公司监事,宁波波导销售有限
马思甜 独立董事 男 54 5.00 - 无
-2020年7月 理;现任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公司监事,宁波波导信息产业投
经理、董事会秘书、党委书记。2015 资有限公司监事,随州波导电子
年 9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有限公司监事,九五八五九八(湖
北)电讯有限公司监事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芜湖市富海聚
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佳合投
曾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
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
总裁。现任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
理,深圳市紫金港资本管理有限
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东方富海投
公司董事,深圳紫金港健康投资
2017年7月 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萍乡
程厚博 独立董事 男 55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正银电 5.00 - 无
-2020年7月 市富海聚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紫金
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佳合
港商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
等。2015 年 9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理,陕西榆林康隆能源有限公
司董事,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创
赛一号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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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7 年薪 持有公 与公司的
任期起止
姓 名 职 务 性别 年龄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酬情况(税 司股份 其他利益
日期
前,万元) 的数量 关系
事,深圳市华智未来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杭州紫金港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深圳紫金港现代服
务业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
市迈乐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浙江数耐得通讯技术有
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阿尔斯电信
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善康医
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深
圳远致富海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
监事,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
曾任宁波市审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
宁波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副所长,宁波四明会计师事务所所长;
执行董事、总经理,宁波世明会
现任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年7月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
李钢 独立董事 男 49 董事长、总经理,宁波世明建设项目 5.00 - 无
-2020年7月 经理, 宁波句章工程项目管理有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宁波句
限公司执行董事, 浙江银瑜新材
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6 年 1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宁波市国际贸易投资发展有限公 宁波宁兴(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监事会主 2017年7月 司董事,宁波宁兴(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会计师、投资部经理,宁波
方燕 女 52 - - 无
席 -2020年7月 监事、副总会计师兼投资部经理,宁 市国际贸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
波市昆仑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副总经 事、工会主席,香港宁投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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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7 年薪 持有公 与公司的
任期起止
姓 名 职 务 性别 年龄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酬情况(税 司股份 其他利益
日期
前,万元) 的数量 关系
理、党总支书记,宁波市物资总公司 司董事,宁波市物资总公司总经
总经理,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 理,宁波宁兴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司副董事长,宁波饭店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宁波市外国企业服务贸易
长等。2017 年 1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 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大宗商品交
席。 易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宁波饭
店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市昆仑
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
波兴普房产有限公司董事,宁波
市兴邦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宁
波友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宁波
甬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 宁
波正大农业有限公司董事
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浙江省水产加工贮运有限公司财
会秘书、财务审计部经理,宁波
务科副科长、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
市东方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董事, 间接持
2017年7月 公司财务处会计、副处长、财务审计
陈招勇 监事 男 47 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 - 有 2.56 无
-2020年7月 部经理。现任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
事,宁波东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万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审计部经理等。
监事会主席,宁波海曙德丰小额
2015 年 9 月起任公司监事。
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自 2006 年 7 月起进入公司工作,曾任
职工代表 2018年5月 仪器生产部综合管理员、运管部综合
蒋吉 女 34 - 8.12 - 无
监事 -2020年7月 管理员,2016 年 8 月起至今任公司运
管部专员,2018 年 5 月起任公司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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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薪 持有公 与公司的
任期起止
姓 名 职 务 性别 年龄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酬情况(税 司股份 其他利益
日期
前,万元) 的数量 关系
监事。
2017 年 7 月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进入公司工作,任 间接持
沈文光 副总经理 男 61 -2020 年 7 总经理助理,1998 年 2 月起至今任公 - 25.75 有 13.05 无
月 司副总经理。 万股
2017 年 7 月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进入公司工作,历 间接持
财务负责
毛凤莉 女 55 -2020 年 7 任公司主办会计、财务部副经理,现 - 20.25 有 4.58 无

月 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万股
曾任宁波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发展
2017 年 7 月 间接持
董事会秘 部总经理助理、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
李舟容 女 37 -2020 年 7 25.37 有 13.73 无
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等。
月 万股
2015 年 8 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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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一)控股股东简要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永新光电,持有发行人2,478.25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
总股本的39.337%。

(二)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曹其东、曹袁丽萍夫妇。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
曹其东先生、曹袁丽萍女士分别持有群兴有限公司70%、30%股权,群兴有限公
司全资子公司永新光电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39.337%的股权。

曹其东先生1951年出生,身份证号码为K219****,中国香港居民,住所为
香港旧山顶道8A号****,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目前担任发行人董事长,简
历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曹袁丽萍女士1952年出生,身份证号码为K219****,中国香港居民,住所
为香港旧山顶道8A号 ****,目前担任首御有限公司董事、 Prosper Creation
Investments Limited董事及嘉义有限公司董事。

发行人自设立之日起的控股股东即为永新光电,系曹光彪先生(现实际控制
人曹其东先生之父)投资的企业之一。曹光彪先生祖籍宁波,早期从事毛纺行业。
1978年曹光彪先生成为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到中国大陆投资的外商。在十一
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曹光彪先生投资740万港元在中国大陆开办了―香洲毛纺
厂‖,成为最早来中国大陆投资的外商,开创了―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的先河。
曹光彪先生曾担任国务院港澳办港事顾问,是港龙航空的创始人之一,现任永新
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随着各项业务的发展,其投资经营的领域早已由纺织
业拓展到电脑、电力、食品工业、航空、房地产等多个领域。

2007年9月,曹其东先生以自有资金出资购买曹光彪先生所持有的群兴有限
公司股份,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由曹光彪先生变更为曹其东先生。曹其东先生曾
担任香港港龙航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局行政执行委员会成员及深圳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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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新印染厂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现任永新企业有限公司董事、溢倡(上海)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

曹其东先生及其近亲属通过出资或受让取得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资金
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资产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044.26 5,894.67 5,776.55 5,738.8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198.44 - - -
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1,443.25 9,704.50 8,499.60 8,405.46
预付款项 313.84 189.43 259.10 178.60
其他应收款 968.59 1,011.37 1,559.33 476.79
存货 9,960.60 10,348.65 8,343.41 7,848.77
其他流动资产 1,927.70 18.51 24.34 -
流动资产合计 29,856.66 27,167.14 24,462.32 22,648.46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2,411.50 2,481.80 2,360.93 2,035.14
投资性房地产 3,859.89 3,912.36 4,017.29 4,122.21
固定资产 14,048.84 13,746.62 13,714.36 14,084.22
在建工程 4,276.52 1,907.09 165.90 356.53
无形资产 5,960.28 6,026.24 6,001.05 2,130.07
长期待摊费用 26.94 30.32 50.43 45.89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67 212.40 231.25 127.63
其他非流动资产 214.49 58.77 115.74 -
非流动资产合计 30,999.13 28,375.61 26,656.95 22,901.70
资产总计 60,855.80 55,542.74 51,119.27 45,550.16

1-2-112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500.00 - 5,341.60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 - 7.67 48.27
负债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6,681.70 6,543.73 5,309.41 5,382.21
预收款项 492.16 457.25 390.91 650.47
应付职工薪酬 821.45 1,151.20 838.18 599.45
应交税费 536.83 437.77 763.24 605.38
其他应付款 1,188.27 925.99 845.94 2,285.46
流动负债合计 12,220.41 9,515.95 13,496.95 9,571.2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 -
应付债券 - - - -
长期应付款 1,185.11 1,403.15 1,887.50 2,367.79
递延收益 335.32 570.75 529.2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29.77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550.19 1,973.90 2,416.70 2,367.79
负债合计 13,770.60 11,489.85 15,913.64 11,939.03
股东权益:
股本 6,300.00 6,300.00 6,300.00 6,300.00
资本公积 7,165.39 7,165.39 7,165.39 6,484.33
其他综合收益 80.20 75.68 102.72 77.98
专项储备 1,277.29 1,169.69 965.62 773.86
盈余公积 4,048.85 4,048.85 4,048.85 4,048.85
未分配利润 28,213.46 25,293.29 16,623.05 15,926.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47,085.20 44,052.90 35,205.63 33,611.12
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47,085.20 44,052.90 35,205.63 33,611.1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0,855.80 55,542.74 51,119.27 45,5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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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营业收入 26,181.94 51,388.81 42,093.44 38,425.06
减:营业成本 15,988.55 29,715.50 25,508.61 24,281.10
税金及附加 358.27 760.98 588.70 467.19
销售费用 1,575.20 3,089.60 2,669.31 2,253.99
管理费用 1,395.79 2,649.37 2,801.57 3,717.27
研发费用 2,073.01 3,712.36 2,545.78 2,634.30
财务费用 -215.94 666.72 -219.38 -319.55
资产减值损失 154.17 177.33 211.28 95.46
加:其他收益 669.88 1,503.50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68.93 391.81 543.27 536.1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98.44 7.67 40.61 -49.13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94 -85.99 335.38 0.04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5,882.20 12,433.92 8,906.83 5,782.32
加:营业外收入 0.83 7.69 633.07 492.23
减:营业外支出 10.22 26.76 98.13 86.64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872.81 12,414.85 9,441.77 6,187.91
减:所得税费用 752.63 1,744.62 1,544.83 1,190.88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120.18 10,670.24 7,896.94 4,997.03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120.18 10,670.24 7,896.94 4,997.03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120.18 10,670.24 7,896.94 4,997.03
2.少数股东损益 -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4.52 -27.04 24.74 0.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4.52 -27.04 24.74 0.67
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4.52 -27.04 24.74 0.6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5,124.70 10,643.20 7,921.68 4,997.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5,124.70 10,643.20 7,921.68 4,997.7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81 1.69 1.25 0.79
(二)稀释每股收益 0.81 1.69 1.25 0.79

1-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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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5,727.58 52,069.59 44,622.99 39,202.93

收到的税费返还 1,131.94 1,994.31 398.81 563.1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58.15 2,176.07 1,653.33 1,158.5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617.68 56,239.97 46,675.13 40,924.5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4,405.11 28,059.57 22,430.51 18,386.7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201.25 10,940.39 9,533.34 9,166.02

支付的各项税费 1,336.75 3,375.06 2,828.88 2,275.3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51.02 3,952.02 4,760.24 2,992.7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494.13 46,327.03 39,552.96 32,820.8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23.55 9,912.94 7,122.17 8,103.7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39.24 270.93 217.48 364.1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30.45 373.72 370.31 144.89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 - - -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6,969.64 14,831.42 17,537.00 26,693.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239.33 15,476.07 18,124.79 27,202.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3,929.01 3,048.49 5,377.71 1,024.51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 - - -
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8,688.78 14,634.00 17,965.50 26,693.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617.80 17,682.49 23,343.21 27,717.5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78.47 -2,206.42 -5,218.42 -5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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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 - - -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500.00 4,050.84 8,078.93 3,189.07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500.00 4,050.84 8,078.93 3,189.0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00.00 9,278.43 2,837.81 4,749.4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2,219.21 2,146.05 7,260.32 6,059.69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 - - -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219.21 11,424.48 10,098.13 10,809.1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0.79 -7,373.65 -2,019.19 -7,620.0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89.04 -216.20 139.15 338.01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85.09 116.67 23.71 306.1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879.21 5,762.55 5,738.84 5,432.6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994.13 5,879.21 5,762.55 5,738.84


(二)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
-7.94 -97.23 328.92 -35.18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
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 669.88 1,503.50 599.73 473.12
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
11.97 22.72 15.09 9.73
取的资金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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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
233.78 20.90 83.49 230.23
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9.39 -7.83 -31.39 -23.50
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 -681.06 -1,380.60
益项目
合计 898.30 1,442.05 314.77 -726.20
减:所得税影响额 138.86 223.59 164.81 108.66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
合计 759.44 1,218.47 149.96 -834.8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120.18 10,670.24 7,896.94 4,997.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4,360.74 9,451.77 7,746.98 5,831.90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三)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比率(倍) 2.44 2.85 1.81 2.37
速动比率(倍) 1.63 1.77 1.19 1.5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9.03% 16.99% 27.96% 14.65%
资产负债率(合并) 22.63% 20.69% 31.13% 26.2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
7.47 6.99 5.59 5.34
净资产(元/股)
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
0.34% 0.37% 0.34% 0.39%
外)占净资产比例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35 5.39 4.77 4.96
存货周转率(次) 1.55 3.12 3.11 2.9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6,667.42 14,081.61 11,044.80 7,912.85
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176.12 88.60 147.04 104.6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0.65 1.57 1.13 1.29
流量净额(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14 0.02 0.0038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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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少数股东权益)/期末股本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不含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
计提的折旧+计提的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合并利润总额+利息支出(不含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
/利息支出(不含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净资产

(四)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间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18 年 1-6 月 11.15 0.81 0.81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2017 年度 27.27 1.69 1.69
股东的净利润 2016 年度 22.74 1.25 1.25
2015 年度 14.38 0.79 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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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间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18 年 1-6 月 9.49 0.69 0.69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 2017 年度 24.16 1.50 1.5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2016 年度 22.31 1.23 1.23
2015 年度 16.78 0.93 0.93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

1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P0/ ( E0 + NP÷2 +
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
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
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
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P0÷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
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
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
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
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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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
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
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总金额以及占总资产的比例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29,856.66 49.06 27,167.14 48.91 24,462.32 47.85 22,648.46 49.72
非流动资
30,999.13 50.94 28,375.61 51.09 26,656.95 52.15 22,901.70 50.28

合计 60,855.80 100 55,542.74 100 51,119.27 100 45,550.16 1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5,044.26 16.89 5,894.67 21.70 5,776.55 23.61 5,738.84 25.3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198.44 0.66 - -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1,443.25 38.33 9,704.50 35.72 8,499.60 34.75 8,405.46 37.11
预付款项 313.84 1.05 189.43 0.70 259.10 1.06 178.60 0.79
其他应收款 968.59 3.24 1,011.37 3.72 1,559.33 6.37 476.79 2.11
存货 9,960.60 33.36 10,348.65 38.09 8,343.41 34.11 7,848.77 34.65
其他流动资产 1,927.70 6.46 18.51 0.07 24.34 0.10 - -
合计 29,856.66 100 27,167.14 100 24,462.32 100 22,648.46 1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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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长期股权投资 2,411.50 7.78 2,481.80 8.75 2,360.93 8.86 2,035.14 8.89
投资性房地产 3,859.89 12.45 3,912.36 13.79 4,017.29 15.07 4,122.21 18.00
固定资产 14,048.84 45.32 13,746.62 48.45 13,714.36 51.45 14,084.22 61.50
在建工程 4,276.52 13.80 1,907.09 6.72 165.90 0.62 356.53 1.56
无形资产 5,960.28 19.23 6,026.24 21.24 6,001.05 22.51 2,130.07 9.30
长期待摊费用 26.94 0.09 30.32 0.11 50.43 0.19 45.89 0.2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67 0.65 212.40 0.75 231.25 0.87 127.63 0.56
其他非流动资产 214.49 0.69 58.77 0.21 115.74 0.43 - -
合计 30,999.13 100 28,375.61 100 26,656.95 100 22,901.70 100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稳健,资产总额有所增长,实力逐步增强,总资产 2018
年 6 月末较 2015 年末增长 15,305.64 万元,增幅为 33.60%,主要为随着公司经
营规模的扩大,资产规模相应增长所致。公司资产结构较为均衡、稳定,能够保
障业务正常运行,符合公司的业务经营特点。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总额及结构较为稳定,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
据及应收账款、存货等。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持续增长,主要原因为随着公
司营业规模的扩大和营业收入的增长,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存货相应有所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总额及结构较为稳定,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报告期内,非流动资产的增
减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①购置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②投资性房地产及固定
资产折旧;③募投项目建设。

2、负债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总金额以及占总负债的比例情
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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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单位:万元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12,220.41 88.74 9,515.95 82.82 13,496.95 84.81 9,571.24 80.17
非流动负债 1,550.19 11.26 1,973.90 17.18 2,416.70 15.19 2,367.79 19.83
合计 13,770.60 100 11,489.85 100 15,913.64 100 11,939.03 1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2,500.00 20.46 - - 5,341.60 39.58 - -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
- - - - 7.67 0.06 48.27 0.50
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及应
6,681.70 54.68 6,543.73 68.77 5,309.41 39.34 5,382.21 56.23
付账款
预收款项 492.16 4.03 457.25 4.81 390.91 2.90 650.47 6.80
应付职工薪酬 821.45 6.72 1,151.20 12.10 838.18 6.21 599.45 6.26
应交税费 536.83 4.39 437.77 4.60 763.24 5.65 605.38 6.32
其他应付款 1,188.27 9.72 925.99 9.73 845.94 6.27 2,285.46 23.88
合计 12,220.41 100 9,515.95 100 13,496.95 100 9,571.24 1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长期应付款 1,185.11 76.45 1,403.15 71.09 1,887.50 78.10 2,367.79 100
递延收益 335.32 21.63 570.75 28.91 529.2 21.90 - -
递延所得税
29.77 1.92 - - - - - -
负债
合计 1,550.19 100 1,973.90 100 2,416.70 100 2,367.79 1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及结构比较稳定,其中,以流动负债为主,占
负债总额 80%以上。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是流动负债的主要构成,长期应付款、递延收益是非流动
负债的主要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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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按业务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业务类别划分如下:

金额:万元,比例:%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
25,416.50 97.08 49,948.25 97.20 40,617.90 96.49 37,254.36 96.95
务收入
其他业
765.44 2.92 1,440.56 2.80 1,475.54 3.51 1,170.70 3.05
务收入
合计 26,181.94 100 51,388.81 100 42,093.44 100 38,425.06 100

公司专注于主营业务发展,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平均
为 96.93%,是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出租房屋建筑物收
取的租金、代理尼康(Nikon)产品销售收取的佣金及提供加工服务收取的加工
费等,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划分如下:

金额:万元,比例:%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显微镜系列 11,403.17 44.87 22,195.39 44.44 20,145.53 49.60 19,285.91 51.77
条码扫描
5,787.42 22.77 11,541.44 23.11 9,509.73 23.41 9,211.76 24.73
仪镜头
平面光学
光学 5,191.26 20.42 11,153.34 22.33 7,876.93 19.39 6,170.95 16.56
元件
元件 专业成像
组件 光学部组 2,424.32 9.54 4,526.29 9.06 2,839.08 6.99 2,406.27 6.46
系列 件
其他 610.33 2.40 531.79 1.06 246.65 0.61 179.46 0.48
小计 14,013.34 55.13 27,752.86 55.56 20,472.38 50.40 17,968.44 48.23
合计 25,416.50 100 49,948.25 100 40,617.90 100 37,254.36 100




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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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在收入总额上升的情况下,产品结构有一定变化,公司显微镜产
品销售占比由 2015 年度的 51.77%下降至 2018 年 1-6 月的 44.87%,光学元件组
件产品销售占比由 2015 年度的 48.23%上升至 2018 年 1-6 月的 55.13%。

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类别的销售数量和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如下:

单位:万台、万件、万片、元/台、元/件、元/片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平均 平均 平均 平均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单价 单价 单价 单价
显微镜系列 5.73 1,988.66 11.83 1,876.23 11.42 1,763.33 11.04 1,747.56
条码扫描仪镜
592.03 9.78 1,005.52 11.48 814.81 11.67 832.87 11.06

平面光学元件 571.37 9.09 1,157.04 9.64 1,204.71 6.54 1,099.15 5.61
专业成像光学
98.18 24.69 128.92 35.11 126.34 22.47 166.12 14.49
部组件
注:平均单价=销售收入/销售数量

(1)销售数量变动分析

①显微镜:报告期内,显微镜销售数量分别为 11.04 万台、11.42 万台、11.83
万台和 5.73 万台,总体平稳,略有增长;②条码扫描仪镜头:报告期内,条码
扫描仪镜头销售数量分别为 832.87 万件、814.81 万件、1,005.52 万件和 592.03
万件,增长较快,主要受益于物联网的迅速发展;③平面光学元件:报告期内,
平面光学元件销售数量分别为 1,099.15 万片、1,204.71 万片、1,157.04 万片和
571.37 万片,主要受益于物联网的迅速发展以及光学元件组件在摄像、摄影、投
影及放映等的广泛应用;④专业成像光学部组件:报告期内,专业成像光学部组
件销售数量分别为 166.12 万件、126.34 万件、128.92 万件和 98.18 万件,报告期
内公司不断调整产品结构,减少部分低毛利率产品的产量、销量,着重发展附加
值较高的高毛利率产品:由原来主要生产应用于普通投影机光源等的简单镜片,
调整为目前主要生产应用于高端相机、运动光学、医疗及科学仪器、激光投影仪
等的高端镜片及高端摄像、摄影镜头、车载镜头、医疗及科学仪器镜头等。

(2)平均单价变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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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平均单价主要受产品结构调整及外汇汇率因素
的影响。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之二之(四)之3之“(3)各类型产品的单价、
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及其对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影响”。

(3)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划分如下:

金额:万元,比例:%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华东地区 4,899.84 19.28 9,001.10 18.02 8,166.18 20.10 7,150.66 19.19
华南地区 1,842.66 7.25 3,144.88 6.30 2,153.49 5.30 1,732.76 4.65
华北地区 1,176.45 4.63 3,602.23 7.21 2,936.73 7.23 4,339.49 11.65
华中地区 309.09 1.22 680.20 1.36 576.63 1.42 532.53 1.43
东北地区 253.28 1.00 536.76 1.07 815.64 2.01 653.57 1.75
西南地区 243.45 0.96 334.19 0.67 359.59 0.89 415.50 1.12
西北地区 136.47 0.54 267.26 0.54 187.23 0.46 288.81 0.78
境内销售小计 8,861.24 34.86 17,566.61 35.17 15,195.50 37.41 15,113.33 40.57
北美洲 8,546.06 33.62 17,358.10 34.75 14,752.94 36.32 11,515.71 30.91
亚洲 4,743.52 18.66 8,811.60 17.64 5,472.75 13.47 5,405.13 14.51
欧洲 2,964.13 11.66 5,754.59 11.52 4,769.09 11.74 4,663.73 12.52
南美洲 269.06 1.06 246.32 0.49 259.30 0.64 335.15 0.90
非洲 32.49 0.13 211.03 0.42 168.34 0.41 221.32 0.59
境外销售小计 16,555.27 65.14 32,381.64 64.83 25,422.40 62.59 22,141.03 59.43
合计 25,416.50 100 49,948.25 100 40,617.90 100 37,254.36 100


报告期内,公司内外销比例总体较为平稳,内销比例平均为 37.00%、外销
比例平均为 63.00%。公司产品销售区域覆盖国内外,国内销售额较大的区域主
要包括江苏、山西、广东、上海、浙江等,国外销售额较大的国家主要包括墨西
哥、美国、日本、越南、意大利、新加坡、葡萄牙等。

(4)主营业务收入按季节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季节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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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金额:万元,比例:%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第一季度 12,305.54 48.42 11,667.80 23.36 9,377.83 23.09 8,588.81 23.05
第二季度 13,110.96 51.58 12,023.43 24.07 9,089.74 22.38 9,107.59 24.45
第三季度 - - 13,474.53 26.98 10,849.86 26.71 10,156.33 27.26
第四季度 - - 12,782.49 25.59 11,300.47 27.82 9,401.63 25.24
合计 25,416.50 100 49,948.25 100 40,617.90 100 37,254.36 100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按季节分布较为平均,无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4、净利润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1-6 月
项目
增幅 增幅
数值 数值 数值 数值
绝对值 比例 绝对值 比例
营业收入 26,181.94 51,388.81 9,295.37 22.08% 42,093.44 3,668.38 9.55% 38,425.06
综合毛利率 38.93% 42.18% 2.78% - 39.40% 2.59% - 36.81%
营业毛利 10,193.39 21,673.31 5,088.48 30.68% 16,584.83 2,440.86 17.26% 14,143.97
期间费用
(扣除股份 4,828.06 10,118.05 3,001.83 42.18% 7,116.22 210.8 3.05% 6,905.42
支付)
期间费用率
(扣除股份 18.44% 19.69% 2.78% - 16.91% -1.06% - 17.97%
支付后)
净利润(扣
4,360.74 9,451.77 1,704.79 22.01% 7,746.98 1,915.08 32.84% 5,831.90
非后)
销售净利率
16.66% 18.39% -0.01% - 18.40% 3.22% - 15.18%
(扣非后)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营业收入稳步增长,综合毛利率逐年提高,
期间费用率(扣除股份支付后)及销售净利率(扣非后)有所波动,总体上升,
实现了良好的经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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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7 年度净利润(扣非后)较 2016 年度增加 1,704.79 万元,增长 22.01%,
主要来源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及综合毛利率的提高,其中: ①营业收入增加
9,295.37 万元,增长 22.08%;②综合毛利率由 39.40%上升至 42.18%,增长 2.78
个百分点,营业毛利增加 5,088.48 万元,增长 30.68%。

2016 年度净利润(扣非后)较 2015 年度增加 1,915.08 万元,增长 32.84%,
主要来源于营业收入的增长、综合毛利率的提高及期间费用率的下降,其中:①
营业收入增加 3,668.38 万元,增长 9.55%;②综合毛利率由 36.81%上升至 39.40%,
增长 2.59 个百分点,营业毛利增加 2,440.86 万元,增长 17.26%;③期间费用率
(扣除股份支付后)由 17.97%下降为 16.91%,减少 1.06 个百分点,期间费用(扣
除股份支付)增加 210.80 万元,增长 3.05%。

营业收入、毛利率及期间费用情况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之―二、盈利能
力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四)营业毛利及毛利率分析‖及―(五)期
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净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麦迪电气 - 16.50 15.61 13.27
凤凰光学 - 4.19 -16.70 2.47
福晶科技 - 31.04 23.53 17.12
利达光电 4.72 2.47 1.78 1.88
欧菲科技 4.07 2.98 2.68 2.59
水晶光电 - 16.90 15.37 12.90
宇迪光学 - 5.92 7.47 5.28
舜宇光学 - 13.03 8.69 7.13
茂莱光学 - - 10.24 7.30
联合光电 - 8.78 12.36 7.16
同行业可比公司平
4.40 11.31 8.10 7.71
均值
发行人 19.56 20.76 18.76 13.00
注 1:茂莱光学于 2017 年 8 月终止在新三板挂牌。
注 2: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除利达光电、欧菲科技外,其他同行业可比公
司尚未公布 2018 年半年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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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净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
①同行业可比公司盈利水平差异很大,对平均值构成了较大影响;②销售净利率
主要受毛利率及期间费用率的影响,具体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之―二、盈利
能力分析‖之―(四)营业毛利及毛利率分析‖及―(五)期间费用分析‖。

5、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8 年 6 月 30 日)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生
产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
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公司适用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亦
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2018 年第 1 季度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18〕7544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60,855.80 万元,净资产 47,085.20 万元,2018 年 1-6 月,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6,181.94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 7.02%,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5,120.18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 6.13%,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360.74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下降 5.11%。

发行人 2018 年 1-6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下降
5.11%,主要系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下跌导致外销业务毛利率下降所致,变动原因
合理,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重大异常变化,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发行
条件的重大不利影响因素。

(2)最近一年及一期各季度简要经营业绩

单位:万元
2018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7 年 2017 年 2017 年
项目
2 季度 1 季度 4 季度 3 季度 2 季度 1 季度
营业收入 13,493.19 12,688.75 13,195.63 13,728.27 12,550.68 11,914.2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2,716.61 2,403.57 2,559.88 3,285.79 2,200.02 2,624.55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2,118.87 2,241.87 2,044.49 2,811.54 2,117.61 2,478.13
东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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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8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7 年 2017 年 2017 年
项目
2 季度 1 季度 4 季度 3 季度 2 季度 1 季度
净利润率(扣非后) 15.70% 17.67% 15.49% 20.48% 16.87% 20.80%


2017 年度 1 季度与 3 季度净利润率(扣非后)较为接近;2017 年 2 季度净
利润率(扣非后)为 16.87%,相对较低,主要系当期发生的中介机构费用及研
发费用较多所致,其中,中介机构费用主要包括审计费、律师费、客户及供应商
走访核查费用、中介人员差旅费等;2017 年 4 季度净利润率(扣非后)为 15.49%,
相对较低,主要系当期发生的研发费用及年终考核奖金较多所致;2018 年 1 季
度净利润率(扣非后)为 17.67%,主要系汇兑损失增加所致;2018 年 2 季度净
利润率(扣非后)为 15.70%,相对较低,主要系当期发生的研发费用较多所致;
公司净利润主要来源于研发、生产及销售显微镜与光学元件组件等主营业务,公
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季节划分如下:

金额:万元,比例:%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第一季度 12,305.54 48.42 11,667.80 23.36 9,377.83 23.09 8,588.81 23.05
第二季度 13,110.96 51.58 12,023.43 24.07 9,089.74 22.38 9,107.59 24.45
第三季度 - 13,474.53 26.98 10,849.86 26.71 10,156.33 27.26
第四季度 - - 12,782.49 25.59 11,300.47 27.82 9,401.63 25.24
合计 25,416.50 100 49,948.25 100 40,617.90 100 37,254.36 100


公司各个季度同比收入规模总体上呈现增长趋势,但由于公司外销收入占比
较高,公司产品出口主要以美元定价,汇率的波动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了一定
的汇率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总体上显微镜与光学元件组
件行业的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并未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

(3)预计 2018 年 1-9 月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预计 2018 年 1-9 月营业收入区间为 38,957.04 万元至 42,776.36 万元,
相比上年同期增长 2.00%至 12.0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 8,191.46
万元至 9,002.50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 1.00%至 11.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 7,414.69 万元至 7,777.64 万元,相比上年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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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期增长 0.10%至 5.00%。(上述 2018 年 1-9 月财务数据系公司对经营业绩的合理
估计,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十、股利分配

(一)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二)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 2015 年 9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63,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发现金
红利 9.52 元(含税),合计派发 60,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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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根据 2016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3,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43 元(含税),合计派发 72,000,000 元。

根据 2017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3,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18 元(含税),合计派发 20,000,000 元。

根据 2018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拟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3,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49 元(含税),合计派发 22,000,000 元。截至 2018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17
年度现金股利派发完毕。

(三)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
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四)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依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包
括:

1、股利分配的原则

(1)公司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可
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
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5)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原则,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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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股利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
合理因素。

3、股利分配的比例

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4、股利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
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
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
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
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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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
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5、股利分配政策调整机制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
的意见制定或调整分红回报规划及计划。但公司应保证现行及未来的分红回报规
划及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即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20%。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

十一、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 7 家全资子公司、1 家参股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注销一家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子公司基本情况

1、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5 年 2 月 25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毛磊

住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达路 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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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生产(二类 6822 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经
营)。光电、光学元器件、显微镜等光电一体化产品及光学加工设备的研究、制
造和销售;大屏幕彩色投影显示器用光学引擎等关键部件制造;精密在线测量仪
器的开发与制造;上述同类产品的咨询服务。

主营业务:光学仪器、光学元件组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南京永新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710.00 71.00%
2 辉煌光学投资有限公司 290.00 29.00%
合 计 1,000.00 100.00%


报告期内,南京永新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6.12.31/ 2017.12.31/ 2018.6.30/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 1-6 月
资产总额 21,342.78 20,599.96 20,657.88 20,678.88
净资产 9,271.17 10,243.16 11,506.52 12,203.81
营业收入 12,642.95 13,519.31 16,001.23 8,508.09
净利润 173.26 882.78 1,167.40 644.81
(合并口径,数据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2)历史沿革

①2005 年 2 月,南京永新设立

南京永新系由南京机电和永新光电于 2005 年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

2004 年 6 月 30 日,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处出具(XG0911)
名称预核[2004]第 06280192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南京江
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

2004 年 10 月 26 日,南京大陆土地估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宁大陆估
字(2004)第 480 号《土地估价报告》,以 2004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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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南京江南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南京江南光学仪器厂”)位于
南京市下关区小市街道黄家圩 8 号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确认土地总面积 40,399
㎡,总地价 38,540,646 元。

2004 年 11 月 18 日,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就南京大陆土地估价事务所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的宁大陆估字(2004)第 480 号《土地估价报告》予以备案。

2005 年 1 月 24 日,南京天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宁天宏所[2005]041
号《审计报告》,对南京江南光学仪器厂截至 2004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进
行了审计,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14,769.03 万元。

2005 年 1 月 28 日,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苏华评报字(2005)第
007 号《南京江南光学仪器厂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以 2004 年 6 月 30 日
为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及评估对象为南京江南光学仪器厂在评估基准日时除经
批准核销的不良资产外纳入本次改制范围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12,355.62 万元。

2005 年 2 月 3 日,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就江苏华信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出具的南京江南光学仪器厂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予以备案。

2005 年 2 月 5 日,南京市振兴工业指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宁振办字[2005]002
号《关于同意南京江南光学仪器厂实施―三联动‖改革的批复》,同意南京江南光
学仪器厂实施―三联动‖改革。

2005 年 2 月 7 日,南京机电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方式,将其拥有的
南京江南光学仪器厂 80%的净资产转让给永新光电,双方就该等转让事宜签订了
编号为宁产交合同 2005 年第 0504 号《产权交易合同》,转让价格为 5,916.11
万元。

2005 年 2 月 7 日,永新光电与南京机电签订《合资经营南京江南永新光学
有限公司合同》和《合资经营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章程》。

2005 年 2 月 18 日,南京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宁外经投资[2005]40
号)《关于―南京江南光学仪器厂‖通过并购变更设立宁港合资―南京江南永新光
学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南京机电与永新光电签署编号为宁产交合同[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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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年第 0504 号]《产权交易合同》,南京江南光学仪器厂通过并购变更为―南京江
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永新光电应自南京永新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3 个月内缴
清资产并购的全部对价。同意南京永新的投资总额为 2,000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1,000 万美元。南京机电以南京江南光学仪器厂部分净资产(1,646.364 万元人民
币)及 1.286 万美元现金出资,共计折合成 20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20%,永
新光电以购买的南京江南光学仪器厂部分净资产(6,573.456 万元人民币)及现
汇 5.144 万美元出资,共计折合成 80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80%。南京永新的
经营期限为 20 年。

2005 年 2 月 21 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向南京永新核发了商外资宁府合资字
[2005]482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5 年 2 月 25 日,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南京永新核发了注册号为企合
苏宁总字第 007495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5 年 3 月 6 日,南京天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宁天宏会验[2005]7
号《验资报告》,对南京永新截至 2005 年 3 月 4 日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
审验,确认南京永新已收到股东投入 993.57 万美元。

2005 年 5 月 17 日,南京天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宁天宏会验[2005]22
号《验资报告》,对南京永新截至 2005 年 4 月 1 日的第二期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进行了审验,确认南京永新已收到股东投入 6.43 万美元。截至 2005 年 4 月 1 日
南京永新合计收到股东投入资本 1,000 万美元。

南京永新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永新光电 净资产、货币 800.00 80.00
2 南京机电 净资产、货币 200.00 20.00
合计 1,000.00 100.00


②2008 年 10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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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3 月 30 日,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苏华评报字[2008]第 004
号《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以 200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南京永新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8,799.19 万元。

2008 年 5 月 30 日,南京永新召开第一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宁波永新‖公司收购―江南永新‖公司股份的议案》,宁波永新以不低于南京永新
资产评估值的转让价格收购南京永新 51%的股份,南京机电承诺放弃优先购买
权。公司章程作了相应变更。

2008 年 9 月 16 日,永新光电与宁波永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同意根据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3 月 30 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经双方友
好协商,确定的 51%的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4,243 万元(按照净资产评估值减
去 2008 年上半年的亏损计算)。

2008 年 10 月 13 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宁府外经贸资审[2008]第 16057 号
《关于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并修改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同意
永新光电将其持有的 510 万美元的股权转让给宁波永新,转让价格为 4,243 万元,
对价按双方约定的方式支付。股权转让后,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美元,其中宁
波永新出资 510 万美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51%,南京机电出资 200 万美元,占
公司注册资本的 20%,永新光电出资 290 万美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9%。

2008 年 10 月 14 日,南京市人民政府换发商外资宁府合资字[2005]4824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8 年 10 月 22 日,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南京永新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宁波永新 510.00 51.00
2 永新光电 290.00 29.00
3 南京机电 200.00 20.00
合计 1,000.00 100.00


③2010 年 7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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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0 年 4 月 23 日,南京永新召开第二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同意永新光电
将其持有的南京永新 29%股权转让给辉煌光学。南京永新其他股东承诺放弃优先
购买权,公司章程作了相应变更。

2010 年 5 月 4 日,永新光电与辉煌光学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永新光电
向辉煌光学转让其所持有的南京永新 29%股权,转让价格为永新光电的原始购入
价,即港币 20,373,698.48 元。

2010 年 7 月 21 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宁府外经贸资审[2010]第 16043 号
《关于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并修改公司合同和章程的批复》,同
意永新光电将其持有的 290 万美元的股权转让给辉煌光学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
格为 2,037.369848 万港币,对价按双方约定的方式支付。股权转让后,公司注册
资本 1,000 万美元,其中南京机电出资 20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20%,宁波永
新出资 51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51%,辉煌光学出资 29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
的 29%。

2010 年 7 月 21 日,南京市人民政府换发了商外资宁府合资字[2005]4824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0 年 7 月 23 日,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南京永新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宁波永新 510.00 51.00
2 辉煌光学 290.00 29.00
3 南京机电 200.00 20.00
合计 1,000.00 100.00


④2011 年 4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7 月 23 日,南京永新召开第二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同意南京机
电将其持有的 200 万美元的股权,以不低于 2010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经审计
评估及南京市国资委确认后对应的净资产额对外挂牌转让。南京永新其他股东承
诺放弃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作了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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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0 年 10 月 10 日,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苏华评报字[2010] 第
N096 号《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
限公司 2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截至 2010 年 7 月 31 日,南京永新账
面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11,763.06 万元。

2010 年 11 月 22 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江苏华信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华评报字[2010] 第 N096 号评估报告予以备案。

2011 年 2 月 18 日,南京机电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
南京永新 20%的股权转让给宁波永新,双方就该等股权转让事宜签订编号为宁产
交合同 2010 年第 036 号《产权交易合同》。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
具的苏华评报字[2010]第 NO96 号《资产评估报告》对南京永新的评估结果,经
双方协商一致,南京机电将 20%的股权以 2,352.6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宁波永新。

2011 年 3 月 30 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宁府外经贸资审[2011]第 16015 号
《关于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并修改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同意
南京机电与永新光电于 2011 年 2 月 18 日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即南京机电
将其持有的南京永新 200 万美元的股权转让给宁波永新。股权转让后,公司注册
资本 1,000 万美元,其中宁波永新出资 71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71%,辉煌光
学出资 29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29%。

2011 年 4 月 2 日,南京市人民政府换发了商外资宁府合资字[2005]4824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1 年 4 月 13 日,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南京永新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宁波永新 710.00 71.00
2 辉煌光学 290.00 29.00
合计 1,000.00 100.00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南京永新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动。

(3)报告期内的规范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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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永新及其全资子公司斯高谱的工商、税务、国土、海关、质监、安
监、药监、社保、公积金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并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
师登陆相关网站查询,南京永新及其全资子公司斯高谱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

2、宁波保税区永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1995 年 7 月 31 日

注册资本:166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毛磊

住所:宁波保税区鸿海商务楼 613#

经营范围:国际贸易、出口加工、保税仓储;化工原料(除危险品)、有色
(黑色)金属材料、轻纺原料(除国家统一经营)、木材、机械设备的批发。

主营业务:仪器仪表、光学产品等的销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永新国贸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166.00 100.00%
合 计 166.00 100.00%


报告期内,永新国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5.12.31/ 2016.12.31/ 2017.12.31/ 2018.6.30/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 1-6 月
资产总额 2,130.44 1,851.32 382.02 382.15
净资产 1,294.41 1,827.76 382.02 382.15
营业收入 5,128.38 3,208.51 - -
净利润 664.35 655.72 4.27 0.13
(数据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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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历史沿革

①1995 年 7 月,永新国贸的前身―嵘光国贸‖设立

1995 年 7 月 27 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处出具(95)工商
企甬外名字第 027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宁波保税区嵘光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

1995 年 7 月 31 日,嵘光国贸取得由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甬保税企
[1995]070 号《宁波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件》。

1995 年 7 月 23 日,嵘光国贸取得宁波市人民政府核发的外经贸外甬保字
[1995]000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995 年 8 月 3 日,宁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宁会字(1995)第 790 号《验资报告》,
确认截至 1995 年 8 月 1 日,已收到嵘光投资缴付的注册资本 50 万美元。

1995 年 7 月 31 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宜,嵘光国贸
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嵘光投资 货币 50.00 100.00
合计 50.00 100.00


②2003 年 11 月,减资

2003 年 8 月 18 日,嵘光国贸召开第九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将原登记
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均由 50 万美元变更为 20 万美元并同时修改公司章程。

2003 年 8 月 22 日、8 月 23 日、8 月 24 日,嵘光国贸连续在《宁波晚报》
刊登了《减资公告》。

2003 年 8 月 21 日,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同意了嵘光国贸的上述减资变更申请。

2003 年 11 月 17 日,宁波天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元外验字(2003)第 65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3 年 11 月 18 日止,嵘光国贸的注册资本为 20
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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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03 年 11 月 18 日,嵘光国贸取得宁波市人民政府换发的外经贸外甬保字
[1995] 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3 年 11 月 25 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宜,本次变
更完成后嵘光国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嵘光投资 货币 20.00 100.00
合计 20.00 100.00


③2004 年 4 月,公司名称变更为―永新国贸‖

2004 年 4 月 19 日,嵘光国贸召开董事会,因投资方嵘光投资有限公司更名
为永新光电实业有限公司,嵘光国贸决议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宁波保税区永新国
际贸易有限公司‖并修改公司章程。

2004 年 4 月 23 日,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同意了嵘光国贸的上述名称变更申请。

2004 年 4 月 23 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甬保工商企)名称变核外
[2004]第 000189 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变更为―宁波保
税区永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04 年 4 月 29 日,嵘光国贸取得了宁波市人民政府换发的外经贸外甬保字
[1995] 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4 年 4 月 29 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宜。

④2009 年 11 月,股权转让及注册资本变更

2009 年 8 月 28 日,宁波天之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天之海评报字(2009)
第 052 号《关于宁波保税区永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计划股权转让项目的资产评估
报告书》,截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永新国贸的净资产为 5,016,526.64 元。

2009 年 9 月 8 日,永新国贸召开 2009 年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同意永新光电
将其所持永新国贸的 100%股权转让给宁波永新并修改公司章程,本次股权转让
的定价依据以宁波天之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之海评报字(2009)第 052
号《关于宁波保税区永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计划股权转让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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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书》(评估基准日为 2009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值为基础,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
后永新国贸的利润分配事项。同日,永新光电与宁波永新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09 年 9 月 29 日,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甬保外资[2009]33 号《关于
同意撤消宁波保税区永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批
复》,同意永新光电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永新国贸的 100%股权转让给宁波永
新,永新国贸转为内资企业并撤销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
书》。

2009 年 11 月 5 日,永新国贸的股东宁波永新出具《股东决议》,将公司注
册资本由原 20 万美元,根据原验资时的汇率,折合为人民币 166 万元。

2009 年 11 月 23 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宜,本次变
更完成后,永新国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实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1 宁波永新 货币 166.00 100.00
合计 166.00 100.00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永新国贸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2018 年 7 月 27 日,宁波永新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
宁波保税区永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决定注销永新国贸,目前永新
国贸的注销工作正在进行中。

(3)报告期内的规范运行情况

根据永新国贸的工商、税务、国土、海关、质监、安监、外汇、社保、公积
金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并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登陆相关网站查询,
永新国贸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宁波永新诺维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6 年 05 月 30 日

注册资本:12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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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法定代表人:毛磊

住所:宁波高新区沧海路 588 号 10-2

经营范围:仪器仪表、玻璃制品、光学产品、电子产品、教学用品的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

主营业务:仪器仪表、光学产品等的销售;自营和代理进出口。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永新诺维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120.00 100.00%
合 计 120.00 100.00%


报告期内,永新诺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7.12.31/ 2018.6.30/
序号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 1-6 月
1 资产总额 1,803.06 1,509.19 3,021.78
2 净资产 228.23 661.04 835.55
3 营业收入 2,104.02 5,599.69 2,596.60
4 净利润 198.23 342.80 174.51
(数据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2)历史沿革

2016 年 5 月 25 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
料科技城)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2016]第 330200462691 号《企业名称预
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宁波永新诺维贸易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

2016 年 5 月 30 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01MA2823CQ6M 的营业执照,永新诺维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1 宁波永新 货币 120.00 100
合计 12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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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永新诺维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3)报告期内的规范运行情况

根据永新诺维的工商、税务、国土、海关、质监、安监、外汇、社保、环保、
公积金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并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登陆相关网站查
询,永新诺维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永新光学(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 年 7 月 17 日

董事:毛磊

住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 151-155 号兆英商业大厦 17 楼

业务范围:投资控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香港永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万股) 股权比例
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496.00 100.00%
合 计 496.00 100.00%


最近一年一期香港永新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17.12.31/2017 年度 2018.6.30/2018 年 1-6 月
1 资产总额 3,201.71 3,639.47
2 净资产 3,197.73 3,256.26
3 营业收入 880.48 420.56
4 净利润 20.06 29.90

(数据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5、WESSEL DEVELOPMENTS LIMITED

成立日期:1994 年 7 月 26 日

注册资本:50,000 美元

董事:毛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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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住所: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Ⅱ,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

业务范围:投资控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WESSEL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股) 股权比例
1 永新光学(香港)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合 计 10,000.00 100.00%


最近一年一期 WESSEL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17.12.31/2017 年度 2018.6.30/2018 年 1-6 月
1 资产总额 1,497.15 1,510.03
2 净资产 -2.06 -2.08
3 营业收入 - -
4 净利润 -0.93 -

(数据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6、辉煌光学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 年 4 月 20 日

董事:毛磊

住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 151-155 号兆英商业大厦 17 楼

业务范围:投资控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辉煌光学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股) 股权比例
WESSEL DEVELOPMENTS
1 1.00 100.00%
LIMITED
合 计 1.00 100.00%


最近一年一期辉煌光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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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17.12.31/2017 年度 2018.6.30/2018 年 1-6 月
1 资产总额 3,018.99 3,045.01
2 净资产 1,513.86 1,526.93
3 营业收入 - -
4 净利润 -1.06 0.04

(数据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7、南京斯高谱仪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09 月 25 日

注册资本:3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薛志伟

住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 342 号第 6 层 A 区

经营范围:仪器仪表、光电、光学元器件、光电一体化产品、医疗器械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斯高谱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 300.00 100.00%
合 计 300.00 100.00%


最近一年一期斯高谱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17.12.31/2017 年度 2018.6.30/2018 年 1-6 月
1 资产总额 1,207.16 1,221.36
2 净资产 815.25 1,019.57
3 营业收入 2,360.09 1,092.47
4 净利润 425.93 204.32

(数据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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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子公司南京永新持有南京尼康江南光
学仪器有限公司 25%股权,按权益法核算。南京尼康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1999 年 04 月 05 日

注册资本:315.18 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高下升

住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达路 9 号

经营范围:生物工程仪器、光学仪器、光电仪器产品(包括精密在线测量仪
器)及其有关配件、零部件的开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及售后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南京尼康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日本株式会社尼康 236.39 75.00%
2 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 78.79 25.00%
合 计 315.18 100.00%

最近一年一期南京尼康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17.12.31/2017 年度 2018.6.30/2018 年 1-6 月
1 资产总额 12,505.38 11,956.04
2 净资产 9,931.84 9,649.07
3 营业收入 14,204.49 6,654.37
4 净利润 1,631.23 614.39

(2017年度数据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1-6月数据未
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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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和计划

经发行人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不超过 2,1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按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四个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投金额 建设期 备案情况 环评情况
光学显微镜扩产项 甬高新备 甬高新环建
11,618 9,406.73 36 个月
目 [2017]5 号 [2017]11 号
功能性光学镜头及 甬高新备 甬高新环建
19,865 16,084.06 36 个月
元件扩产项目 [2017]6 号 [2017]12 号
甬高新备 甬高新环建
车载镜头生产项目 22,172 17,951.96 36 个月
[2017]8 号 [2017]13 号
甬高新备 甬高新环建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508 5,269.32 36 个月
[2017]7 号 [2017]14 号
合计 60,163 48,712.07 - - -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合计 60,163.00 万元。募集资金如有不足,缺口部
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项目发展前景的分析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60,855.80 万元,公司具有管理较
大规模资产及投资项目的经验和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额为 60,163 万
元,与公司的现有生产规模是相适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之后,公司将进
一步突破现有产能瓶颈,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生产效率,为公司现有产品和未来
新产品的上市提供可靠的生产条件。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总额分别为
38,425.06 万元、42,093.44 万元、51,388.81 万元和 26,181.94 万元,实现利润总
额分别 6,187.91 万元、9,441.77 万元、12,414.85 万元和 5,872.81 万元,盈利能力
较好,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财务状况能够有效
支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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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光学显微镜的开发、生产和销售,1998 年切入
光学元件组件行业,公司主要产品为生物显微镜及工业显微镜、条码扫描仪镜头、
平面光学元件、专业成像光学镜片及镜头。经过多年研发,公司掌握了光学元件
组件和光学显微镜的全套生产技术和工艺,使得公司产品性能和质量得到大幅提
升。公司还不断改进关键环节的工艺和流程,使得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公司积
累了一批优质的客户资源,大部分为光学行业或电子消费行业的知名跨国企业,
如新美亚、日本尼康、徕卡相机、徕卡显微系统、德国蔡司、美国捷普、鸿海精
工等。上述客户拥有悠久的历史和品牌,抗风险能力强,为发行人提供了可靠的
订单保障。经过多年的合作,公司被徕卡相机、蔡司评为优秀供应商,被索尼认
定为绿色合作伙伴,与上述客户保持 10 年以上的业务往来合作,市场影响力持
续提高。

公司在研发完善光学元件组件和光学显微镜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与产品
研发生产相关的技术和工艺,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已具备较强的技术和质量优势。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取得 60 项专利,参与 81 项国家或行业标
准的制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是在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进行产能提升
和工艺升级,且募投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可以进一步加快新产品的研发速
度,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品技术含量,拓展市场空间,巩固公司的竞
争优势。

随着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加大,公司已逐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公司
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并随公司业务的发展不断健全、完善。公司将严格按
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股东大会、董
事会和监事会在重大决策、经营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公司董事会经分析后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
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
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公司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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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周期波动风险

我国乃至世界经济发展都具有一定的周期性特征。公司下游为光学整机产
品,随着光电技术的逐渐发展,衍生出诸多光电产品,已广泛应用在信息产业领
域,具体包括:投影机、数码照相机、车载镜头、手机镜头、放映机、安防监控、
工业自动化、机器视觉、AR/VR、影像扫描器、条码扫描仪和数码摄像机等。上
述产品需求与全球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如果宏观经济发展势头良好,消费者对光
学整机产品的消费需求将有所增加,反之则抑制需求,因此,本公司的经营业绩
有可能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影响。

2、出口业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到欧美、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近年来,
公司出口业务拓展顺利,为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出口收入
分别为 22,141.03 万元、25,422.40 万元、32,381.64 万元和 16,555.27 万元,占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9.43%、62.59%、64.83%和 65.14%。因此,出口业务
的波动将对本公司经营业绩构成较大影响,具体如下:

(1)汇率风险

公司产品出口主要以美元定价。近年来,随着人民币汇率改革的深化以及受
世界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较大。汇率的波动给公司的生
产经营带来了一定的汇率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主要销售国贸易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到欧盟、墨西哥、美国、日本、俄罗斯、新加坡、越南、
印度等国家和地区。2018 年 6 月美国政府发布―对来自中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的贸易政策。2017 年,公司出口至美国的商品金额为 3,474.26 万元,占主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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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务收入的比例为 6.96%,上述贸易政策的实施将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一定的不利
影响。此外,2017 年公司销售给美国客户新美亚的产品金额为 12,507.88 万元,
其中出口至墨西哥的金额为 12,297.98 万元,全部用于新美亚在其墨西哥工厂生
产条码设备和条码引擎,最终产品在出厂时标注生产国为墨西哥并向全世界出
口,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之原产地规则,新美亚墨西哥工厂生产的最终产品若
出口至美国,不会被认为是原产于中国,不会被纳入额外征税清单。如果未来中
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导致由于使用中国零部件而使新美亚墨西哥工厂生产的
最终产品出口到美国时被征收额外关税,将间接对发行人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其
他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对显微镜及光学元件组件的进口贸易政策发生变化,公司
出口业务将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

(3)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近年来,中国劳动力人口结构发生较大改变,由于劳动力结构性短缺矛盾引
起的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进而导致出口产品竞争力下降,是许多出口制造企业所
面临的共性问题。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及物价上涨,未来公司员工工资水平、人工
成本支出将可能呈增长态势,从而对公司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因此,公司面临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4)海外客户资信风险

公司现有主要海外客户如新美亚(Sanmina)、日本尼康(Nikon)、徕卡相
机(Leica Camera AG)、徕卡显微系统(Leica Microsystems)、德国蔡司(Zeiss)、
捷普(Jabil)、得利捷(Datalogic)等公司均是国际知名企业,资信实力雄厚,
且与公司保持长期业务合作关系,资信风险较小,但不排除未来由于市场环境变
化等原因造成公司海外客户资信实力下降,对公司经营特别是应收账款收回产生
不利影响。

同时,公司在充分维护现有海外客户合作关系的基础上,仍将积极拓展新的
海外客户,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可能对新的海外客户资信情况
调查评估不准确、不充分,海外客户可能拖欠货款、无故拒收货物、贸易欺诈、
破产倒闭,从而对公司出口业务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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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5)海外出口客户需求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出口的产品在国外发达国家有成熟稳定的市场。但由于海外客户对供
应商的要求较高,随着公司出口业务进一步扩张,如果在新产品开发、质量控制、
交货期等方面不能满足客户需求,不排除公司客户转向其他厂商采购,对本公司
的经营业绩将构成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的风险

世界高端显微镜的产业主要布局在德国和日本,德国是以徕卡显微系统和蔡

司为代表,而日本以尼康和奥林巴斯公司为代表,上述企业占据着世界显微镜市

场 50%以上的市场份额,其发展战略左右着显微镜市场的走向。自上世纪 70、

80 年代以来,中国显微镜制造逐渐承接了来自欧洲和日本的产业转移,已能生

产 95%的教育类和普及类显微镜,我国作为世界显微镜生产大国,有超过 20 多

家专业生产显微镜的厂家,但产品基本为教育类和普及类的显微镜,营业额仅为

18 亿元人民币 ,市场竞争激烈。若公司不能保持并增强竞争优势,将存在因竞

争加剧,公司竞争力不足而导致收入或利润水平下降的风险。

4、环保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虽不属于高污染行业,但发行人子公司南京永新曾被环保
部门下达了宁环罚告字【2015】94号、宁环罚字【2016】36号处罚决定书,分别
处以9.80万元和26.00万元的罚款。针对上述事项,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分别于2015
年12月14日和2016年11月22日出具了《关于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申请公开相关
环保信息的复函》,确认上述事项均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自测自查,及时进行信息公开,但
若未来公司再次发生环保管理不善的情况,将承担再次被环保部门处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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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风险

1、技术不能持续领先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光学显微镜、光学元件组件和其他光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公司始终重视前沿技术的研发,经过二十年的不断积累,目前已形成了一支
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公司生产技术及产品性能已经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市场
上得到国内外客户的认可。若公司不能持续加强技术研发并推出新产品,将会对
公司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核心人员及核心技术流失的风险

公司拥有光学显微镜、光学元件组件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优势明显,核心研
发团队稳定,为公司持续创新及核心技术领先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已成为公司凝
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资源之一,因此,稳定和继续扩大技术研发人员队伍对公司
的进一步发展十分重要。

公司核心技术具体表现为公司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正在研究的专利技术
以及技术诀窍等。虽然公司建立和完善了一整套严密的技术管理制度,与技术研
发人员均签署了《保密协议》等文件,加强了核心技术保密工作,防止核心技术
外泄,但仍然无法排除竞争对手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公司商业机密或技术研发人
员流失的可能,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8,313.96 万元、8,429.60 万元、
9,674.50 万元和 11,438.25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8.25%、16.49%、
17.42%和 18.80%。未来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公司应收账款绝对金额可能进一
步增加,如公司客户发生支付困难,公司可能面临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风险。

2、存货余额增加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7,848.77 万元、8,343.41 万元、
10,348.65 万元和 9,960.60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7.23%、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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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3%和 16.37%,未来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存货余额有可能会出现增加,
从而影响到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3、所得税优惠政策到期的风险

2014 年 9 月 25 日,发行人收到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
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433100192,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
定,公司自 2014 年起至 2016 年连续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 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2017 年 11 月 29 日,发行人取得宁波市
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733100371,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公司自 2017 年起至 2019 年连续三年享受高新
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 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015 年 10 月 10 日,发行人子公司南京永新收到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
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 GR201532002209,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相关规定,南京永新自 2015 年起至 2017 年连续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
收优惠政策,按照 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南京永新已于 2017 年 7 月
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申请,南京永新判断其符合相关认定条件将可获得认
定,于 2018 年 1-6 月暂按 15%税率预提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如果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南京永新未来未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
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响。

4、出口退税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的政策,退税率为15%-17%。如果未来
国家根据国内宏观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调整的需要,调整出口退税政策或退税
率,将会对公司的未来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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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风险

1、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曹其东先生、曹袁丽萍女士合计持有群兴有
限公司 100%股权,群兴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永新光电持有发行人 39.337%的股
权,处于控制地位;本次发行后,永新光电持股比例降为 29.50%,仍处于控制
地位。若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和主要决策者的地位,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人
事任免、财务等方面施加影响,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2、管理风险

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生产经营管理经验的总结,公司主营业务不断拓展壮
大、产品结构逐渐优化,市场地位日益明显,建立了稳定的经营管理体系,具有
一批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和管理优秀的管理人员。但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资产规模、业务规模、管理机构等都将有一定程度的扩张,公司管理与
运营难度增加,在资源整合、科研开发、资本运营、市场开拓、生产运营、安全
环保等各方面对管理层提出更高的要求。届时若公司管理层的业务素质及管理水
平不能及时与之相适应,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将给公
司带来一定的管理风险。

3、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技术人员系公司核心竞争力,其流动性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会产生一定的影
响。公司良好的企业文化和有竞争力的激励机制,使得目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
技术人员较为稳定。但是,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对高层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的需
求将不断增加。如公司在人才的引进及培养方面跟不上公司的发展速度,则公司
的研发、生产和市场开拓能力将受到限制,使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会有
所削弱,对经营业绩的成长带来不利影响。此外,随着我国制造业的深入发展和
社会的全面进步,中低端的制造业工人逐步进入相对短缺的状态,公司可能面临
招不到足额熟练工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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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技术不能持续领先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光学显微镜、光学元件组件和其他光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公司始终重视前沿技术的研发,经过二十年的不断积累,目前已形成了一支
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公司生产技术及产品性能已经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市场
上得到国内外客户的认可。若公司不能持续加强技术研发并推出新产品,将会对
公司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核心人员及核心技术流失的风险

公司拥有光学显微镜、光学元件组件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优势明显,核心研
发团队稳定,为公司持续创新及核心技术领先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已成为公司凝
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资源之一,因此,稳定和继续扩大技术研发人员队伍对公司
的进一步发展十分重要。

公司核心技术具体表现为公司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正在研究的专利技术
以及技术诀窍等。虽然公司建立和完善了一整套严密的技术管理制度,与技术研
发人员均签署了《保密协议》等文件,加强了核心技术保密工作,防止核心技术
外泄,但仍然无法排除竞争对手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公司商业机密或技术研发人
员流失的可能,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3、市场拓展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建设并全部达产后,公司生产能力将大幅提
高,产品性能将进一步提升,产品系列将进一步丰富。公司预计新增产能 3 万台
科研、医疗级显微镜,1,400 万件功能性光学镜头(其中条码扫描仪镜头 700 万
件、专业成像光学镜头 100 万件和光学平面元件 600 万件),820 万个车载镜头
(其中车载镜头前片 200 万个、车载镜头 620 万个),可有效解决公司现有的产
能瓶颈。公司已针对新增产能从开拓客户以及销售机制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计
划,但若公司产品市场开拓不利,不能持续提升技术研发及产品转化能力,或下
游行业及宏观经济出现较大波动等导致市场需求下滑,可能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投产后面临较大的市场拓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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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4、用工风险

为降低因订单变化引起的人力成本浪费,发行人在现有规模化生产的基础
上,通过引进更为先进的自动化生产线,从而有效提升公司的自动化、智能化生
产水平,降低用工的风险。公司处于长三角经济带,劳动力资源丰富,用工风险
较小,但是随着我国制造业的深入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中低端的制造业工人
逐步进入相对短缺的状态,公司可能面临招不到足额熟练工人的风险,同时用工
价格也存在一定的上行压力。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件扩产
项目、车载镜头生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
公司研发能力,巩固公司技术领先优势,缓解公司产能瓶颈,对公司整体可持续
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虽然公司对上述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研究,并经专业机构及有关
专家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和论证,与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相一致,符合行业发展方
向,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但由于项目投资金额较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
组织、管理能力、建设进度、预算控制、设备引进、项目建成后产能是否达到设
计要求等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项目建成后能否成功开拓市场也可能与预
期存在差异。因此,如果投资项目不能按照计划顺利实施,将使公司无法按照既
定计划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影响公司业务发展目标的实现。

6、新增固定资产折旧风险

截至 2018 年 6 月末,公司固定资产净值 14,048.84 万元,根据本次募集资金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募集资金项目完全达产后,每年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与摊销 4,328 万元。如果届时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不能如期达产或者销售计划不能
如期实现,公司将面临因折旧增加而导致短期内利润下降的风险。

7、新增产能未及时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产能将得到大幅提升。公司已针对新增
产能从开拓客户以及销售机制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计划,但若市场增长低于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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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公司产品市场开拓不利,可能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面临不能及时
消化新增产能的风险。

8、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6.78%、
22.31%、24.16%和 9.49%。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上升,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实施到发挥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随资
产规模增加而下降的风险。

9、关于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总股本亦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
一定的周期,募集资金到位后,募投项目不能立即产生收入和利润。因此,不排
除本次发行上市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的可能性。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即将履行的
重要合同(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
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如下:

1、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主要框架性采购合同如下:

合同
序号 合同销方 合同内容 合同期限
购方
双方约定了交货与验收、货款的支
常州市瑞和波纹 永新 付、产品质量等事项,具体产品名 2017.2.17-2018.2.16
1
管厂 光学 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以采购 (自动延期一年)
订单为准
双方约定了交货与验收、货款的支
南京玉林光学仪 永新 付、产品质量等事项,具体产品名 2017.1.3-2018.1.2
2
器厂 光学 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以采购 (自动延期一年)
订单为准
双方约定了交货与验收、货款的支
南京 2016.12.9-2017.12.8
3 南京尼康 付、定价原则、产品质量、原材料
永新 (自动延期一年)
和部件的提供及设计图和辅助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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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合同
序号 合同销方 合同内容 合同期限
购方
的出借与返还等事项,具体产品名
称、规格型号、数量以采购订单为

双方约定了交货与验收、货款的支
宁波恒烨泰科光 永新 付、产品质量等事项,具体产品名 2017.2.17-2018.2.16
4
电技术有限公司 光学 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以采购 (自动延期一年)
订单为准
双方约定了交货与验收、货款的支
上饶市双琦光学 永新 付、产品质量等事项,具体产品名 2017.2.17-2018.2.16
5
仪器有限公司 光学 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以采购 (自动延期一年)
订单为准
双方约定了交货与验收、货款的支
常州市好利莱光 永新 付、产品质量等事项,具体产品名 2017.2.17-2018.2.16
6
电科技有限公司 光学 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以采购 (自动延期一年)
订单为准
双方约定了交货与验收、货款的支
宁波经济技术开
永新 付、产品质量等事项,具体产品名 2017.2.17-2018.2.16
7 发区云海机械有
光学 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以采购 (自动延期一年)
限公司
订单为准
双方约定了交货与验收、货款的支
上饶市科泰光学 永新 付、产品质量等事项,具体产品名 2017.2.15-2018.2.14
8
有限公司 光学 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以采购 (自动延期一年)
订单为准
双方约定了交货与验收、货款的支
宁波盛世仪器制 永新 付、产品质量等事项,具体产品名 2017.1.3-2018.1.2
9
造有限公司 光学 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以采购 (自动延期一年)
订单为准
双方约定了交货与验收、货款的支
宁波市海曙盛捷
永新 付、产品质量等事项,具体产品名
10 仪器制造厂(普 2018.8.2-2019.8.1
光学 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以采购
通合伙)
订单为准

2、销售合同

合同
序号 合同购方 合同内容 合同期限/签订日期
销方
双方约定了交货与验收、货款
永新 Sanmina 的结算、产品质量等事项,具 2013.12.15
1
光学 Corporation 体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无固定期限)
及价格以采购订单为准
双方约定了交货与验收、货款
的结算、产品质量、技术资料、
工具及部件供应、产品运输、
南京
2 株式会社尼康 知识产权、商标使用等事项, 2013.10.28-2024.4.4
永新
产品主要包括光学仪器的机体
及其光学仪器用附件,数量和
价格以采购订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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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合同
序号 合同购方 合同内容 合同期限/签订日期
销方
双方约定了产品的技术标准、
南京 交货与验收、货款的结算等事 2018.1.1-2018.12.31
3 南京尼康
永新 项,具体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自动延期)
数量及价格以采购订单为准
双方约定了交货与验收、货款
永新 United Scope 的结算、产品质量等事项,具
4 2018.1.1-2020.12.31
光学 LLC 体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及价格以采购订单为准
双方约定了定价原则、交货与
永新 Leica Camera 验收、货款的结算、产品质量
5 2017.12.21-2020.12.31
光学 AG 等事项,具体产品名称、规格
型号及数量以采购订单为准
双方约定了产品价格与质量标
准、年度订购计划、交货与验
永新
6 Optika S.R.L. 收、货款的结算等事项,产品 2017.1.1-2018.12.31
诺维
主要包括显微镜、光学仪器、
元件,具体以订单为准
双方约定了年度定价原则、知
Leica 识产权归属、交货与货款结算、
永新 Instruments 2014.7.3
7 产品质量等事项,具体产品名
光学 (Singapore) Pte. (无固定期限)
Ltd. 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以
采购订单为准
Leica 双方约定了产品种类和价格、
南京 Instruments 交货与验收、货款的结算、产 2009.1.5
8
永新 (Singapore) Pte. 品质量等事项,具体产品数量 (无固定期限)
Ltd. 以采购订单为准
双方约定了订货方式、定价原
则、交货与验收、货款的结算、
永新 2017.10.5-2020.10.5
9 Datalogic S.r.l. 产品质量等事项,具体产品名
光学 (自动延期)
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以
采购订单为准
双方约定了定价原则、交货与
验收、货款的结算、产品质量
永新 Jabil Circuit, 2013.10.16
10 等事项,具体产品名称、规格
光学 Inc. (无固定期限)
型号、数量及价格以采购订单
为准
双方约定了定价原则、交货与
富晋精密工业 验收、货款的结算、产品质量、
永新
11 (晋城)有限公 知识产权等事项,具体产品名 2017.7.15-2020.7.15
光学
司 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以
采购订单为准
注1:除《生产委托合同》外,南京永新与株式会社尼康于2013年10月28日还签订了《技
术援助合同》、《部件供应合同》、《修理服务合同》以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就双方
深度合作达成一致意见。
注 2:宁波永新 与 Leica Camera AG签订的协议同时 对 Leica Camera AG 的子 公司
Leica-Aparelhos Opticos de Precisao, S.A.适用。宁波永新与Jabil Circuit, Inc.签订的协议同时
适用于Jabil Circuit, Inc的子公司。宁波永新与富晋精密工业(晋城)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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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适用于富晋精密工业(晋城)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Best Ever
Industries Ltd。

发行人子公司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与株式会社尼康于 2013 年 10 月 28
日签订了《生产委托合同》、《技术援助合同》、《部件供应合同》、《修理服
务合同》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上述合同主要条款如下(甲方指株式会社尼
康、乙方指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

1、《生产委托合同》

《生产委托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委托目的、订货、技术资料的提供、工具
及部件的供应、装船及交付、甲方的检验、质量管理、风险负担、知识产权、商
标、支付、合同期限等,主要内容包括:

(1)甲方委托乙方在区域内的―合同产品‖(指本合同附件所记载的、依据本
合同所定条件甲方委托乙方独家生产的光学仪器的机体及其光学仪器用附件)及
―合同部件‖(指双方当事人另行一致同意的部件清单中所记载的、依据本合同所
定条件甲方委托乙方独家生产的合同产品用部件)的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

(2)个别合同在甲方向乙方发行记载有―合同产品‖及/或―合同部件‖的名称、
编号、数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及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的其他事项的订货单,
乙方对此向甲方提交承订书时成立。甲方发行订货单,订货单到达后 7 天内乙方
未提出异议时,则视为乙方已向甲方提交承订书。

(3)甲方在认为必要时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

(4)乙方在生产―合同产品‖及―合同部件‖时,应自行采购所需的工具、部件,
但甲方指定的特定工具、部件必须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采购。采购工具、
部件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 FOB 南京或 FCA 南京的条件将完成的―合同产品‖及―合同
部件‖装船或交付给承运人。

(6)乙方应同意由甲方自行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在乙方正常的工作时间内,
在乙方的营业场所根据甲方规定的检验实施要领等检验标准检验乙方依据前条
发货的―合同产品‖及―合同部件‖,并对该检验给予必要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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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乙方在生产―合同产品‖及―合同部件‖时,应确立满足甲方在―技术资料‖
中规定的质量的生产体制。

(8)关于―合同产品‖及―合同部件‖的著作权、工业产权及其他一切知识产权
应按以下划分。

①被使用于―合同产品‖及―合同部件‖的商标均归属于甲方。

②―技术资料‖及对其进行改编等而写成的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甲方。

③生产―合同产品‖及―合同部件‖时,如乙方设计了新的有用的变更规格,乙
方应立即将其通知甲方,只有当甲方事先以书面方式同意时,方可生产基于该变
更规格的―合同产品‖及―合同部件‖。

④生产―合同产品‖及―合同部件‖时,如乙方发明了改良技术,乙方应立即将
其通知甲方,只有当甲方事先以书面方式同意时,方可生产基于该改良技术的―合
同产品‖及―合同部件‖。此时有关改良技术的权利应归属于乙方,但甲方在同等
条件下对其拥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乙方拟转让有关改良技术,应事先书面通知甲
方。

⑤与―合同产品‖及―合同部件‖无关的乙方拥有的专利、实用新型均归属于乙
方。

⑥其他知识产权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确定其归属。

(9)乙方在―合同产品‖及―合同部件‖中使用甲方的商标时,应按双方当事人
另行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使用。

(10)作为根据本合同的―合同产品‖及―合同部件‖委托生产的对价,甲方向
乙方支付双方当事人另行达成一致的金额。

(11)本合同的合同期限自―生效日‖起,只要不因本合同其他规定终止,至
2024 年 4 月 4 日为止。

2、《技术援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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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援助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技术资料‖的提供、派遣甲方技术人员到
乙方工厂进行技术指导、质量保证、销售实际成果的报告、知识产权的实施许可、
商标、对价、合同期限等,主要内容包括:

(1)甲方在认为必要时非排他性地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许可其使用。但
是,只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就不得向第三方许可使用―技术资料‖。

(2)为由甲方技术人员向乙方技术人员进行甲方就―技术资料‖及―合同产品‖
认为必要的内容的技术指导,甲方有偿向乙方派遣甲方的技术人员。但,自―技
术资料‖最新提供日起 1 年内无偿派遣。

(3)乙方应向购买方保证销售的全部―合同产品‖符合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制造―合同产品‖,并维护管理其质量。

(4)乙方应将每月―合同产品‖的销售对象、销售额、销售数量等销售实际成
果于下个月 5 日之前报告给甲方。乙方应将每季度―合同产品‖的销售对象、销售
额、销售数量等销售实际成果于各季度最后一日起一个月之内报告给甲方。

(5)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根据―专利‖,许可乙方在―区域‖生产、使用、销售
及以其他方法处分―合同产品‖的非排他性实施权。该实施权是不可转让,不含有
向第三者授予分许可证的权利。关于―合同产品‖的著作权、工业产权及其他一切
知识产权应按以下划分。

①被使用于―合同产品‖的商标均归属于甲方。

②―技术资料‖及对其进行改编等而写成的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甲方。

③生产―合同产品‖时,如乙方设计了新的有用的变更规格,乙方应立即将其
通知甲方,只有当甲方事先以书面方式同意时,方可生产基于该变更规格的―合
同产品‖。

④生产―合同产品‖时,如乙方发明了改良技术,乙方应立即将其通知甲方,
只有当甲方事先以书面方式同意时,方可生产基于改良技术的―合同产品‖。此时
有关改良技术的权利应归属于乙方,但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拥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乙方拟转让有关改良技术,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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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与―合同产品‖无关的乙方拥有的专利、实用新型均归属于乙方。

⑥其他知识产权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确定其归属。

(6)乙方在―合同产品‖及与―合同产品‖有关的促销媒介物中使用甲方商标
时,应按双方当事人另行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使用。

(7)作为本合同项下提供技术及许可实施权的对价,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
向甲方支付下述提成费额。

提成费额:在合同期限内,乙方销售或以其他方法处分的―合同产品‖中,E100
型双目显微镜每一台为 15 美元,E100 型三目显微镜每一台为 22.35 美元。

支付日期:自各历年季度最后一日起 30 日内或者本合同在各历年季度的中途
终止时,自本合同终止日起 30 日内。

根据本合同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的金额,只要没有另行达成一致,应全部以美
元向由甲方指定的日本国内的银行帐户电汇的方式支付。该电汇所需的全部费用
由乙方负担。如需将向甲方支付的金额从美元以外的货币换算为美元时,应按作
出支付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计算出美元金额。

(8)本合同的合同期限自―生效日‖起,只要不因本合同其他规定终止,至
2024 年 4 月 4 日为止。

3、《部件供应合同》

《部件供应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目的、本部件的供应、有关―本部件‖的保
证、―本部件‖的设计变更、价格和支付条件、交货地点风险承担及所有权的移转
时期、合同期限等,主要内容包括:

(1)乙方应按照―生产委托合同‖或―技术援助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仅为
了生产―合同产品‖而使用―本部件‖。

(2)乙方在每月 25 日前(如 25 日为假日时为其前一天),发行从订货月起
算第 4 个月的 1 个月间希望发货的―本部件‖的订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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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收到乙方的订货单时,在收到日 7 日内,以书面通知乙方是否同意该订
货。在该 7 日内未通知乙方时,则视为甲方同意该订货。

(3)―本部件‖收到后,乙方迅速对收到的―本部件‖的数量的过量与不足,外观、
形状是否有异常、有无其他瑕疵进行检查,如果有异常,在―本部件‖报关后 14
日内向甲方书面报告其内容。甲方收到该报告后认为必要时,按照甲方的选择进
行―本部件‖的不足数量的追加、修理、退货及/或向乙方提供替代品,乙方应遵
从之。有关―本部件‖的性能或质量的瑕疵为隐藏瑕疵时,报告期限为―本部件‖报
关后 90 日内。

(4)甲方以维护和改进―合同产品‖的质量水平为目的,可向乙方供应变更了
设计的―本部件‖。在这种情况下,甲方以变更通知书、暂定处理联络书等将该变
更内容事先通知乙方。

(5)―本部件‖的价格以甲方发行的价格表的个别合同成立时的价格决定。

根据本合同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的金额,只要在本合同中没有另行规定,均以
美元向甲方指定的日本国内银行帐户电汇于空运提单、装船提单或发票日期起
90 日内按照中国的付款规定支付。该电汇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6)―本部件‖由甲方向乙方的交付以 CIF 南京(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例 2010)
条件进行,―本部件‖的所有权和风险承担与交付同时转移。

(7)本合同的合同期限自―生效日‖起,只要不根据本合同中任何其他规定终
止,至 2024 年 4 月 4 日为止。

4、《修理服务合同》

《修理服务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修理服务、修理人员、修理设施、修理用
具、合同期限等,主要内容包括:

(1)乙方应以自己承担费用和责任的方式进行―合同产品‖的―修理服务‖。

乙方在进行―合同产品‖的―修理服务‖时,应符合甲方另行出借的―技术资料‖
规定的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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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在―合同产品‖的相关资料(包括甲乙之间另行规定的广告宣传品、目
录、小册子、使用说明书等,但不限于此)中,以第三方能明确认识的方法载明
在―区域‖内有关―合同产品‖的―修理服务‖由乙方负责之意。

乙方对其在―区域‖内销售的―合同产品‖,自第三方购买其―合同产品‖之日起 1
年内进行无偿的―修理服务‖。

(2)乙方应以自己的费用及责任为进行―修理服务‖雇佣足够人数的修理人
员。

(3)乙方应以自己的费用为进行―修理服务‖安装足够的设施,并对其进行维
修管理。

(4)甲方向乙方出示为进行―修理服务‖所必要的测量仪器及修理工具等其他
器械、工具(以下称―修理用具‖)的清单,并将其中乙方希望购买的―修理用具‖
按照甲方指定的公允价格卖给乙方。

(5)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只要本合同不因其它规定而终止,至
2024 年 4 月 4 日为止。

5、《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商标使用权的授予、使用方法及商标
标识的提供、质量监督管理、商标权的侵害、合同期限等,主要内容包括:

(1)甲方同意以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均被忠实地履行为条件,在此向乙方授予
仅在合同期限内且仅在―区域‖内,可以为―技术援助产品‖的生产或销售使用―商
标‖的、非排他的且不可转让的许可,乙方亦同意接受之。

甲方同意以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均被忠实地履行为条件,在此向乙方授予仅在
合同期限内且仅在―区域‖内,为按照―修理服务合同‖提供修理服务,可以使用―商
标‖的、非排他的且不可转让的许可,乙方亦同意接受之。

并且,甲方同意以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均被忠实地履行为条件,在此向乙方授
予为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委托生产合同‖生产―委托生产产品‖可以使用―商标‖的、
非排他的且不可转让的许可,乙方亦同意接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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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为本合同项下授予商标使用权的对价,乙方向甲方支付下列提成费金
额。

提成费金额:在合同期限内,乙方销售的或以其他方法处分的―技术援助产品‖
每台 15 美元。

支付日期:自各公历年每季度的最后一日起 30 日内或者如本合同在各公历年
某一季度的中途终止时,自本合同终止日起 30 日内。

(3)根据本合同,乙方无权向―第三方‖授予再许可。出于任何目的的再许可
均无效,并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行为。

(4)可以附上―商标‖的只限于―技术援助产品‖、与―技术援助产品‖有关的―目
录‖、―广告宣传品‖及―使用说明书‖、―技术援助产品‖的包装物和―委托生产产品‖。
乙方为在―区域‖内销售―技术援助产品‖,可以将―商标‖用于上述物品。

(5)甲方另行向乙方指示并提供有关―商标‖标识的文字的种类、设计的图形、
颜色或以书面方式许可的使用方法,乙方只能按照该指示和提供的内容使用―商
标‖。甲方可根据其独自判断,以书面通知形式变更甲方已许可的―商标‖的使用
方法。乙方应按甲方的通知以该变更后的使用方法使用―商标‖。

(6)乙方同意在其生产的―技术援助产品‖、―委托生产产品‖上使用―商标‖时,
应使其―技术援助产品‖、―委托生产产品‖严格地符合(a)甲方在―技术援助产品‖、
―委托生产产品‖生产中随时使用的质量标准,(b)中国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
法规或规章等的要求,及(c)―技术资料‖的要求。为了使乙方生产的―技术援助
产品‖符合甲方的质量标准、中国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的要求及
―技术资料‖的要求,乙方应在使用―商标‖的―技术援助产品‖的―商业生产‖开始前,
接受由甲方实施的产品质量标准认定。

(7)如果乙方发现―第三方‖侵害―商标‖或其中所包含的甲方的商业信誉的事
情或行为或发现―第三方‖使用与―商标‖相类似的商标,乙方应立即将有关事实的
全部通知甲方。甲方对此根据其自行判断进行调查,且为保护―商标‖采取必要的
措施。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示尽可能地协助甲方采取阻止该侵害行为所需的法律
上的手段及甲方视为必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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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除非本合同因本合同中的其它规定而终止或者―商标‖的权利消失,本
合同的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的―生效日‖即2013年10月28日起至2024年4月4日止。

3、借款合同

序 借款 金额
贷款人 合同期限 合同编号 利率
号 人 (万元)
宁波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5000JC201780 按具体业务
1 无固定期限 --
永新 国家高新区支行 08 另行约定
宁波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4.24-2 05000LK20188 年利率
2 1,000
永新 国家高新区支行 019.4.23 079 4.35%
宁波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5.7-20 05000LK20188 年利率
3 1,500
永新 国家高新区支行 19.5.6 084 4.35%

4、抵押、担保、质押合同

序 合同 担保 担保债 被担 担保 合同金额
担保物 担保债权
号 名称 人 权人 保人 期间 (万元)
为宁波永新和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
甬房权证鄞州 中国银
技支行自 2017 年 12 月
字第 行股份 2017.12.
最高额 13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2
宁波 20110082196 号 有限公 宁波 13-
1 抵押合 1,905.00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
永新 房产、甬国用 司宁波 永新 2022.12.
同 12 融资、保函、资金业务
(2011)第 市科技
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
1006119 号土地 支行
及其修订或补充提供抵
押担保
为宁波永新和中国银行
甬房权证江东 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
区字第 中国银
技支行自 2014 年 11 月
20091011103 行股份 2014.11.
最高额 19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9
宁波 号、第 有限公 宁波 19-
2 抵押合 835.00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
永新 20101009514 司宁波 永新 2019.11.
同 号、第 19 融资、保函、资金业务
市科技
20101009535 号 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
支行
房产 其修订或补充提供抵押
担保
为宁波永新和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
中国银
技支行自 2016 年 5 月
甬房权证江东 行股份 2016.05.
最高额 26 日至 2026 年 5 月 25
宁波 字第 有限公 宁波 26-
3 抵押合 85.46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
永新 20130016396 号 司宁波 永新 2026.05.
同 25 融资、保函、资金业务
房产 市科技
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
支行
及其修订或补充提供抵
押担保
最高额 甬房权证江东 中国银 2016.05. 为宁波永新和中国银行
宁波 宁波 26-
4 抵押合 字第 行股份 126.84 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
永新 永新 2026.05.
同 20130016535 号 有限公 25 技支行自 2016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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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合同 担保 担保债 被担 担保 合同金额
担保物 担保债权
号 名称 人 权人 保人 期间 (万元)
房产 司宁波 26 日至 2026 年 5 月 25
市科技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
支行 融资、保函、资金业务
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
及其修订或补充提供抵
押担保
甬国用(2014)
第 0601781 号土
为宁波永新与宁波银行
地、房权证镇骆
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
字第 宁波银
区支行自 2016 年 5 月
2013022278 号、 行股份 2016.05.
最高额 19 日至 2019 年 5 月 19
宁波 房权证镇骆字 有限公 宁波 19-
5 抵押合 2,323.00 日止在宁波银行股份有
永新 第 2013022279 司国家 永新 2019.05.
同 19 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
号、字第 高新区
处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
2013022280 号、 支行
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抵押
字第
担保
2013022281 号
房产
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
支行与宁波永新自
甬房权证自新 2018 年 7 月 31 日至
字第 中国工 2023 年 7 月 31 日期间
J200200517 号、 商银行 (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
最高额 J200200518 号、 股份有 2018.07. 和届满日)签订的本外
宁波 宁波 31-
6 抵押合 J200200519 号、 限公司 6,200.00 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
永新 永新 2023.07.
同 J200200520 号 宁波国 31 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
房产、甬国用 家高新 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
(2007)第 区支行 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
1000491 号土地 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
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
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文
件提供抵押担保
房产证号为宁
南京市 房权证栖转字
职工备 第 249205 号的
南京 南京机 南京
7 用金抵 房产、土地证号 -- 5,230.44 职工备用金
永新 电 永新
押担保 为宁栖国用
合同 (2006)第
06679 号的土地
注:南京永新成立时,根据当时政策、文件要求,在用于出资成立南京永新的原江南
厂的净资产中,预先提留职工备用金8,069.05万元,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补偿金、工资、
社保等各项费用。根据南京永新2009年1月14日与南京机电签订的《南京市职工备用金抵押
担保合同》,南京永新以房产证号为宁房权证栖转字第249205号的房产、土地证号为宁栖国
用(2006)第06679号的土地为上述职工备用金作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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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5、重大施工合同

2017年1月19日,宁波永新与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宁建工
17-09-03的《显微镜及光学元器件产研基地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双方约定宁波
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显微镜及光学元器件产研基地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承包范围为招标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工地地点为宁波国家
高新区GX07-02-49-01地块内,总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合同金额为69,359,042
元,工程总日历天数为540天。

6、保荐协议与承销协议

2017年4月26日,发行人与海通证券签订了《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作
为被保荐机构)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

2017年4月26日,发行人与海通证券签订了《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作
为发行人)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承销协议》。

7、其他合同

2018年5月,发行人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申请货币互换,
该货币互换业务约定2018年5月14日发行人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美元
625万元,并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取人民币3,956.25万元,期限为364天。
期末(2019年5月13日),发行人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3,956.25
万元及按2.2%的年利率计算的利息,并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取美元625万
元。

(二)发行人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除为自身的银行借款进行担保外,不
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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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2、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
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出现作为一方
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3、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人员均未涉及刑事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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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发 行 人: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曹其东
住 所: 宁波市科技园区明珠路 385 号
电 话: 0574-87906088
传 真: 0574-87908111
联 系 人: 李舟容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 杰
住 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电 话: 0755-25869000
传 真: 0755-25869800
保荐代表人: 王 韬、沈亮亮
项目协办人: 吴超智
项目组成员: 赵 欣、郑泽匡、龙 婧
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 责 人: 李 强
住 所: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电 话: 021-52341668
传 真: 021-52341670
经办律师: 刘 维、张 隽、王 恺
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 吕苏阳
住 所: 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电 话: 0571-88216888
传 真: 0571-88216999
签字注册会计师: 钱仲先、曹 毅
13
评估机构: 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3
原名为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名称变更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4
年 3 月 17 日名称变更为江苏天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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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余瑞玉
住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电话: 025-84711188
传真: 025-84724882
14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郭 澳、陈海波
保荐人律师: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肖微
住 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电 话: 010-85191300
传 真: 010-85191350
经办律师: 黄晓莉、张焕彦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电 话: 021-58708888
传 真: 021-58899400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电话: 021-6880 8888
传真: 021-6880 4868
收款银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常德支行
户名: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010900120510531


二、有关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询价推介日期: 2018 年 8 月 23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18 年 8 月 28 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2018 年 8 月 29 日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2018 年 8 月 31 日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所挂牌交易




14
郭 澳、陈海波均已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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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
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文件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文件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波市科技园区明珠路385号

联系人:李舟容

联系电话:0574-8790608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联系人:王韬、沈亮亮

联系电话:0755-2586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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