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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04-06
新 凤 鸣集 团股 份有 限公 司
XIN FENG MING GROUP CO.,LTD.
浙江省桐乡市洲泉工业区德胜路88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声 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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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重要内容有: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
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
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公司利润分配不
得超过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上市后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订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可根据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
修改,调整股东回报计划。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及股东回报计划的调整须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为: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
积金以后,计划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三年累计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30%;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利润分配总额的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
分配的前提下,并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的情况下,公司可以
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关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
利分配政策”。
虽然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盈利指标良好,并准确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但是
利润分配能力直接取决于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的可供分配利润。为确保公司股
利分配政策的顺利实施,公司将通过子公司分红等方式保证公司对股东的现金分
红能力。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庄奎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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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恒聚投资、中聚投资、屈凤琪、吴林根、尚聚投资、吴新兰、诚聚
投资、沈雪庆、朱树英、冯新卫、沈健彧、许纪忠、杨剑飞、谢国强和柴炳华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王新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庄奎龙、屈凤琪、吴林根、沈
健彧、杨剑飞、沈雪庆、朱树英和许纪忠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的
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拟买卖公司股票将根据相关规定提前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案;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将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公告。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
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全体股东各自还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转让公司股份,所获收益全部
归公司所有。”
三、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庄奎龙、恒聚投资、中聚投资和屈凤琪的持股
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本人(公司)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
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
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公司)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已作出的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
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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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人(公司)保证将严格
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的股份,并提前3个交
易日公告。
四、稳定股价预案
为维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的稳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6 个月内,公司股票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
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已经披露的最近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已经披露的最近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期末之后公司股票有除权除息事项的,
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时,则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前述启动条件的监测。自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触发
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召开董事会会议制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并告知稳
定预案履行义务人。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将采取以下部分或者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
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超过
公司经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 3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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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
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金额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
取得现金分红(税后)的 20%;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取
得现金分红(税后)的 50%;
(3)公司董事会公告增持股份预案后 3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终止增持公司股
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
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前
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金
额不低于其个人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收入的 20%,不高于其个人上年度自公
司领取的税后收入的 50%;
(3)公司董事会公告增持股份预案后 3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终止增持公司股份;
(4)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
保证其履行公司制定的《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义务。
(三)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则公司
应将该年度及以后年度应付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款项予以暂扣,直至其按承诺采
取相应的增持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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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则公司可
将其个人的薪酬予以暂扣,其按承诺采取相应的增持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至募投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实现公司经
营可持续发展从而增厚未来业绩并加强投资者回报,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制定了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
理,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
定,便于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二)积极实施募投项目,提升公司业绩
公司已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市场前景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
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给股东提供回报,降低本次发行所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
的风险。
(三)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和回报规划,公司制定了上市后
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时间
间隔做了详细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保证投
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
六、重大风险提示
1、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风险
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对民用涤纶长丝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尤其是国内经济增速下降、全球经济复苏放缓及欧债危机影响,涤纶长丝行业的
景气度自 2011 年四季度起逐步回落,进入了结构性的深度调整期,至 2013 年到
达谷底,之后业短期供需影响有所波动,总体处于低位徘徊;2016 年,行业供
需格局得以改善,涤纶长丝行业景气度有所回升。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经
营业绩波动与民用涤纶长丝行业发展状况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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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来全球经济发生较大波动,我国的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则公司的经营
业绩也可能会随着民用涤纶长丝行业的调整而出现下降的风险。
2、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涤纶长丝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 PTA、MEG,2016 年 PTA、MEG 占公司
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57.01%、25.50%。在其他因素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
以 2016 年度数据测算,PTA 价格每变动 1%,将影响公司毛利约 8,558.68 万元,
占公司营业利润的比例为 9.73%;MEG 价格每变动 1%,将影响公司毛利约
3,827.65 万元,占公司营业利润的比例为 4.35%。如果 PTA 和 MEG 价格发生大
幅波动,公司的库存和采购管理、产品的市场价格调整不能有效降低或消化原材
料价格波动影响,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纺织品出口的风险
涤纶长丝行业主要受下游纺织品行业的需求变化影响。近年来,国内纺织品
市场需求和我国纺织品出口直接带动了涤纶长丝的消费。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
数据,2014 年和 2015 年我国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的零售额分别为 12,563 亿元和
13,484 亿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 10.9%和 9.8%;根据海关总署的统计,2014
年和 2015 年我国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金额为 2,984.3 亿美元和 2,838.5 亿美元。虽
然我国纺织品市场需求规模较大且需求量保持增长,但我国纺织品的出口量仍然
较大,纺织品的出口情况变化会对涤纶长丝行业造成重大影响。目前,欧美实体
经济发展趋缓,全球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国际经济形势的波动将会影响
我国纺织品出口,进而影响涤纶长丝行业。
4、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20%、5.95%和9.42%,
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提升,与民用涤纶长丝行业发展情况基本一致。涤纶长丝行
业的景气度自2011年四季度起逐步回落,进入了结构性的深度调整期,至2013年
到达谷底,之后受行业短期供需影响有所波动,总体处于低位徘徊。2016年,行
业供需格局得以改善,涤纶长丝行业景气度有所回升,毛利率提高。虽然公司主
营业务毛利率逐步提升,但不排除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随着涤纶长丝行业调整而
波动的风险。
5、业绩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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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 384.55 万元、
36,416.84 万元、23,730.29 万元和 87,925.40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4,080.25 万元、
31,663.83 万元、32,074.58 万元和 74,599.92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分别为 1,833.64 万元、28,440.15 万元、19,205.49 万元和 71,274.04 万元,营业利
润、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等指标呈现一定的波动性。报告期内,
得益于公司产品销量的提升和主营业务毛利率的提升,公司主要利润指标在经历
2013 年低谷后,有所回升,到 2016 年明显提升,与民用涤纶长丝行业发展情况
基本一致。但不排除公司业绩随着民用涤纶长丝行业调整、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
而波动的风险。
6、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涤纶长丝行业市场价格透明,产品价格主要受到石油价格波动影响。2014
年以来,公司主要产品单位售价呈下降趋势,于 2015 年底跌至谷底,2016 年随
着石油价格上升逐步回升。其中,POY 单位售价从 2014 年的 8,017.97 元/吨下跌
至 2016 年的 6,163.50 元/吨,跌幅为 23.13%;FDY 单位售价从 2014 年的 8,599.50
元/吨下跌至 2016 年的 6,843.40 元/吨,跌幅为 20.42%;DTY 单位售价从 2014
年的 9,617.12 元/吨下跌至 2016 年的 8,090.98 元/吨,跌幅为 15.87%。虽然公司
产品上下游价格传导机制较为明显,但产品价格波动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
定的影响。另外,当产品价格大幅度下跌时,公司库存商品、原材料存在相应的
减值风险。
7、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为庄奎龙,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庄奎龙、屈凤琪和庄耀中。庄奎
龙直接持有公司 30.79%的股份,并通过恒聚投资、中聚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37.86%
的股份;屈凤琪为庄奎龙妻子,直接持有公司 9.89%的股份;庄耀中为庄奎龙与
屈凤琪之子,通过尚聚投资、诚聚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5.13%的股份。虽然公司建
立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可能利用
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
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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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者词组具有以下含义:
一、普通名词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前身桐乡市中恒化纤

新凤鸣 有限公司,2008年5月更名为新凤鸣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章程》 指 公司现行有效的《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上市后生效的《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草案)》
新凤鸣有限 指 新凤鸣集团有限公司
中恒化纤 指 桐乡市中恒化纤有限公司
新凤鸣投资 指 桐乡市新凤鸣投资有限公司
恒聚投资 指 桐乡市恒聚投资有限公司
中聚投资 指 桐乡市中聚投资有限公司
尚聚投资 指 桐乡市尚聚投资有限公司
诚聚投资 指 桐乡市诚聚投资有限公司
桐乡市新凤鸣化纤有限公司,2003年4月更名为浙江
新凤鸣化纤 指
新凤鸣化纤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维化纤 指 桐乡市中维化纤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欣化纤 指 桐乡中欣化纤有限公司,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中驰化纤 指 桐乡市中驰化纤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中辰化纤 指 桐乡市中辰化纤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石科技 指 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盈化纤 指 桐乡市中盈化纤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独山能源 指 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中石科技全资子公司
新凤鸣进出口 指 浙江新凤鸣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新凤鸣国际 指 新凤鸣国际事业(香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民泰村镇银行 指 浙江桐乡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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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聚力实业投资(BVI)有限公司,英文名为
聚力实业 指 POLYCHAIN INDUSTRIAL INVESTMENT(BVI)
CO.,LTD.,公司子公司中驰化纤外方股东
凤鸣股份 指 浙江凤鸣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凤翔化纤 指 桐乡市凤翔化纤有限公司
中祥化纤 指 桐乡中祥化纤有限公司
天晟纸塑 指 桐乡市天晟纸塑有限公司
逸盛大化 指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公司PTA供应商
恒力石化 指 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公司PTA供应商
中国石化 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MEG供应商
Oerlikon Group,欧瑞康纺织集团,产品涉及纺织、
欧瑞康 指 涂层工艺、半导体工业、传动系统和航空航天工业等
领域,是全球知名的企业集团
CHEMTEX INTERNATIONAL INC.,是一家专业从事
石化、聚合物、纤维、能源、生物燃料和环保领域的
美国康泰斯 指
工程设计、全球采购、施工管理的技术导向性工程服
务公司
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是我国纺织行业最大的综合性
中纺院 指
科研院所
Oerlikon Barmag,欧瑞康纺织集团的分部,在锦纶、
涤纶、丙纶纺丝机及变形设备领域里领先于全球同业
德国巴马格 指
者,其核心产品包括纺丝机、变形机以及卷绕头、泵
类和导丝盘等相应部件
TMT 机械株式会社,从事合成纤维机械的开发、设
计、生产销售及服务,主要产品为合纤原丝制造机器
日本 TMT 指
及系统、纺丝卷绕工艺系统、卷绕头、合纤加工机器
及系统、高速拉伸加弹机、空气加弹机等
桐昆股份 指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恒力股份 指 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荣盛石化 指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盛虹集团 指 盛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不超过7,730万股人民币普
本次发行 指
通股(A股)的行为
A股 指 本次发行的每股面值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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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
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申报会计师、天健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中铭国际评估 指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通常是指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缩小第二产业,发展第
退二进三 指
三产业
报告期 指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二、专业术语
涤纶预取向丝,全称PRE-ORIENTED YARN 或者
PARTIALLY ORIENTED YARN,是经高速纺丝获得
POY 指
的取向度在未取向丝和拉伸丝之间的未完全拉伸的
涤纶长丝
全拉伸丝,又称涤纶牵引丝,全称FULL DRAW
FDY 指 YARN,是采用纺丝拉伸工艺进一步制得的合成纤维
长丝,纤维已经充分拉伸,可以直接用于纺织加工
拉伸变形丝,又称涤纶加弹丝,全称DRAW
DTY 指 TEXTURED YARN,是利用POY为原丝,进行拉伸
和假捻变形加工制成,往往有一定的弹性及收缩性
精对苯二甲酸,在常温下是白色粉状晶体,无毒、易
PTA 指
燃,若与空气混合在一定限度内遇火即燃烧
乙二醇,无色、无臭、有甜味、粘稠液体,主要用于
MEG 指 生产聚酯纤维、防冻剂、不饱和聚酯树脂、润滑剂、
增塑剂、非离子表面活性剂以及炸药等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是由PTA和MEG为原料经直
PET、聚酯 指 接酯化连续缩聚反应而制得的成纤高聚物,纤维级聚
酯切片用于制造涤纶短纤和涤纶长丝
聚酯纤维、涤纶 指 化学名为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纤维
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取
PTT 指
得产业化开发成功的新型高分子材料
采用在熔体中加入二氧化钛以消减纤维的光泽。如果
有光、半消光、全消光 指 在熔体中不加二氧化钛为有光纤维,加入
0.25%—0.35%为半消光纤维,大于2.5%为全消光纤维
用天然或人工合成的高分子物质为原料,经过化学和
化学纤维 指
物理的方法制得的纤维的统称
以含有天然高分子化合物(纤维素)为原料,经化学
人造纤维 指 处理和机械加工制得的纤维,主要产品有粘胶纤维、
醋酯纤维等
以石油、天然气、煤及农副产品等为原料,经一系列
合成纤维 指 的化学反应,制成合成高分子化合物,再经加工而制
得的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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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在技术或性能上有很大创新或具有某种特性、与常规
丝有差别的新品种。结合国内化纤行业特点及公司自
身实际情况,公司差别化涤纶长丝品种包括:超过或
等于288f的涤纶长丝、小于或等于83dtex的涤纶长丝、
单丝非圆形截面的涤纶长丝、有光或全消光涤纶长
差别化丝 指
丝、复合涤纶长丝、有色涤纶长丝、中强度涤纶长丝、
抗菌涤纶长丝、阻燃涤纶长丝、远红外涤纶长丝、阳
离子涤纶长丝、亲水性涤纶长丝、阳离子可染涤纶长
丝、异收缩、低收缩或高收缩涤纶长丝、蓄光涤纶长
丝等
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聚合体,以熔体或溶液的方式分
复合纤维 指 别输入同一喷丝头,从同一纺丝孔中喷出而形成的纤
维,也称多组分纤维
公司生产的复合丝,为 DTY 或 DT 拉伸后和 POY 进
复合丝 指
行复合而成的纤维
改性纤维 指 用化学或物理方法使纤维变性而制得的化学纤维
关于细旦、微细旦、超细旦纤维的定义,国际上尚无
统一的标准。我国一般把 0.9-1.4dtex 的纤维称为细旦
细旦、微细旦、超细旦纤维 指
纤维;0.55-1.1dtex 称为微细旦纤维;而 0.55dtex 以
下的纤维称为超细旦纤维
将达到外排标准的工业污水进行再处理,使其达到软
中水回用 指 化水水平,可以进行工业循环再利用,达到节约成本,
保护环境的目的
Chemical Oxygen Demand(化学需氧量),是衡量水
COD 指
中有机物质含量多少的指标
反倾销措施执行满 5 年之前的合理时间内进口国国内
产业或其代表提出有充分证据的请求而由主管机关
日落复审 指 发起复审,若在该复审中主管机关确定终止反倾销税
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则可继续征
收反倾销税。在复审期间,原反倾销税继续有效
纤度单位,是指在公定回潮率下,9,000 米长的纤维
旦(D) 指
或纱线所具有重量的克数,克数越大纤维或纱线越粗
filament 的缩写,指一根纱里的单纤数(喷丝孔的数
f 指
目)
纤度单位,是指在公定回潮率下,10,000 米长的纤维
分特(dtex) 指
或纱线所具有重量的克数,克数越大纤维或纱线越粗
dpf 指 单丝旦数,是 denier per filament 的缩写
m3/d 指 立方米/天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若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
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1-2-12
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每股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不超过 7,730 万股(无老股转让),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
比例 过 12.85%
发行价格 26.68 元
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市盈率
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92 元(按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8.44 元(按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益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市净率 3.16 倍(按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方式
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
发行对象
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公司控股股东庄奎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公司股东恒聚投资、中聚投资、屈凤琪、吴林根、尚
聚投资、吴新兰、诚聚投资、沈雪庆、朱树英、冯新卫、沈
健彧、许纪忠、杨剑飞、谢国强和柴炳华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
3、公司股东王新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锁定安排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庄奎龙、
屈凤琪、吴林根、沈健彧、杨剑飞、沈雪庆、朱树英和许纪
忠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的
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拟买卖公司股票将根据相关规定提前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将及时向
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所持公司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1-2-13
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
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5、公司全体股东各自还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转让公司
股份,所获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206,236.40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197,000.00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9,236.40 万元
其中:保荐、承销费用 7,576.40 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 900.00 万元
律师费用 260.00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
披 露 费 用 及 发 行 手 续 500.00 万元

1-2-14
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中文名称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英文名称 Xinfengming Group Co.,Ltd.
注册资本 52,47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庄奎龙
成立日期 2000 年 2 月 22 日
住所 浙江省桐乡市洲泉工业区德胜路 888 号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0573-88519631
传真号码 0573-88519639
互联网网址 www.xfmgroup.com
电子信箱 ho@xfmgroup.com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公司系由新凤鸣有限以截至 2008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16,161.33
万元折合股份 14,850 万股整体变更的股份公司。
2008 年 9 月 4 日 , 浙 江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向 公 司 核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33048300000993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的发起人为庄奎龙、屈凤琪、吴林根、吴新兰、沈雪庆、朱树英、冯新
卫、沈健彧、许纪忠、杨剑飞、谢国强、柴炳华等 12 名自然人和中聚投资。
公司系由新凤鸣有限整体变更而来,完整承继了新凤鸣有限的全部资产、负
债,并依法办理了相关资产产权变更手续。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52,470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7,73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后的总股本不超过60,20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2.85%。
1-2-15
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
下:
1、公司控股股东庄奎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恒聚投资、中聚投资、屈凤琪、吴林根、尚聚投资、吴新兰、
诚聚投资、沈雪庆、朱树英、冯新卫、沈健彧、许纪忠、杨剑飞、谢国强和柴炳
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王新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4、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庄奎龙、屈凤琪、吴林根、
沈健彧、杨剑飞、沈雪庆、朱树英和许纪忠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
的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拟买卖公司股票将根据相关规定提前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案;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将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公告。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
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5、公司全体股东各自还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转让公司股份,所获收益全
部归公司所有。”
(二)发起人、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自然人股东的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发起人、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 东
持股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序号 名 称 股东类型
1 庄奎龙 发起人 自然人 16,157.5755 30.79
2 恒聚投资 —— 法 人 12,025.2000 22.92
3 中聚投资 发起人 法 人 7,840.8000 1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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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4 屈凤琪 发起人 自然人 5,189.6295 9.89
5 吴林根 发起人 自然人 2,082.7125 3.97
6 尚聚投资 —— 法 人 1,821.6000 3.47
7 吴新兰 发起人 自然人 1,225.1250 2.34
8 诚聚投资 —— 法 人 873.4000 1.66
9 王新胜 —— 自然人 770.0000 1.47
10 沈雪庆 发起人 自然人 612.5625 1.17
11 朱树英 发起人 自然人 612.5625 1.17
12 冯新卫 发起人 自然人 612.5625 1.17
13 沈健彧 发起人 自然人 588.0600 1.12
14 许纪忠 发起人 自然人 588.0600 1.12
15 杨剑飞 发起人 自然人 563.5575 1.07
16 谢国强 发起人 自然人 539.0550 1.03
17 柴炳华 发起人 自然人 367.5375 0.70
合 计 52,470.0000 100.00
公司股东中无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外资股股东。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公司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
庄奎龙与屈凤琪为夫妻关系,分别直接持有公司30.79%、9.89%的股份;许
纪忠为庄奎龙妹夫,直接持有公司1.12%的股份;庄奎龙持有恒聚投资35.21%的
股权,吴林根、吴新兰、沈雪庆、朱树英、冯新卫、沈健彧、许纪忠、杨剑飞、
谢国强、柴炳华等10名股东合计持有恒聚投资64.79%的股权,恒聚投资持有公司
22.92%的股份;庄奎龙持有中聚投资16.50%的股权,中聚投资持有公司14.94%
的股份;庄奎龙之子庄耀中分别持有尚聚投资21.86%股权、诚聚投资2.015%股
权,尚聚投资、诚聚投资分别持有公司3.47%、1.66%股权。
四、公司的主要业务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民用涤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为POY、DTY和FDY,主要应用于服装、家纺和产业用纺织品
等领域。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1、国内业务
公司销售部根据市场需求、产品库存、生产成本并参考国内其他大型涤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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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丝生产企业的价格后,制定出产品销售价格调整表,然后将此表下发到各生产型
子公司,让各生产型子公司销售科按照销售部审批后的产品价格进行实际调整,
再以生产型子公司产品价目表的形式反馈给销售部,由销售部进行汇总,最后报
送给公司总裁。
对于国内业务,公司及各生产型子公司一般采取款(或银行承兑汇票或国内
信用证)到发货的方式。
2、出口业务
业务员根据进出口公司总经理授权的价格对外报盘→双方磋商达成成交价
格→生产该笔业务产品的公司的销售科长对外销数量进行确认→进出口公司总
经理对该笔出口业务进行最终确认→签订合同→订单、发票传真给客户→收取客
户不少于20%的预付款(或100%信用证、电汇)→制作生产通知单→安排航运
→发货通知单→制作单证→将单证提交给银行议付信用证或者传真给客户要求
支付尾款→收取信用证项下款项或收取电汇尾款后将正本单据寄给客户。
公司及各生产型子公司对出口业务以订单生产后采取电汇、信用证等国际结
算方式,以收到部分或全部预定款项后发货,平均收款期约为40天。
(四)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PTA和MEG。
(五)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涤纶长丝产量最大的国家,涤纶长丝生产企业的竞争
力除了体现在规模上外,更体现在技术、管理、品牌和创新上。
从全球范围来看,印度的信赖工业公司和台湾地区的南亚塑胶工业股份公司
等公司在涤纶长丝的技术、研发、品牌等方面具有优势。就国内而言,根据中国
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统计,2015年,中国涤纶工业收入规模在2,000万以上企业的
数量为776家。其中,本公司、桐昆股份、荣盛石化、恒力股份、恒逸石化和盛
虹集团等公司在规模、管理、品牌和创新方面具有竞争优势。相比上述公司,国
内其他企业无论在规模、技术、管理、产品性能和生产成本等方面尚有一段差距。
根据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统计,2013年-2015年,国内涤纶长丝主要生产
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情况如下:
期间 按产量排名 公司名称 产量(万吨) 产量占国内总产量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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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1 桐昆股份 303 10.81
2 新凤鸣 211 7.53
3 盛虹集团 172 6.14
2015年 4 恒力股份 170 6.06
5 恒逸石化 129 4.60
6 荣盛石化 112 4.00
国内总产量 2,803 100.00
1 桐昆股份 277 11.08
2 新凤鸣 167 6.68
3 恒力股份 165 6.60
2014年 4 盛虹集团 143 5.72
5 荣盛石化 123 4.92
6 恒逸石化 110 4.40
国内总产量 2,500 100.00
1 桐昆股份 254 11.16
2 恒力股份 131 5.75
3 盛虹集团 129 5.67
2013年 4 新凤鸣 114 5.01
5 恒逸石化 104 4.57
6 荣盛石化 103 4.52
国内总产量 2,277 100.00
资料来源: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国内总产量指民用涤纶长丝国内总产量。
五、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原值 890,937.80 万元,固定资产净
值 604,076.88 万元,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等。
截至 2017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包括:新凤鸣拥有
32 宗生产经营土地的使用权,28 项国内注册商标、2 项国际注册商标,98 项专
利权。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同业竞争的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庄奎龙,实际控制人为庄奎龙、屈凤琪和庄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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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外,庄奎龙先生控制的企业有恒聚投资和中聚投
资。恒聚投资、中聚投资主要从事实业投资,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恒聚投
资除投资公司外,作为参股 7.81%的有限合伙人投资于南京帆成影视文化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该企业主要从事影视文化投资;中聚投资除投资公司外,作为
参股 2.39%的有限合伙人投资于星路鼎泰(桐乡)大数据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该企业主要从事大数据产业私募股权投资。
庄耀中控制的企业有尚聚投资和诚聚投资。尚聚投资和诚聚投资除持有公司
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除持有公司股权外,恒聚投资、中聚投资、尚聚投资和诚聚投资的主营业务
与公司完全不同,历史上恒聚投资、中聚投资、尚聚投资和诚聚投资与公司不存
在资产混同、人员共用、采购、销售渠道相同,商标、专利、技术等混同情形,
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综上,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它盈利性组织不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实
际控制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发行人与其他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中,王新胜持有宁波新
凯石投资有限公司54.4%股权,宁波新凯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宁波新凯瑞投资有
限公司100%股权,除此之外,其他自然人股东未控制其他盈利性组织,宁波新
凯石投资有限公司和宁波新凯瑞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实业投资;其他法人股东
尚聚投资、诚聚投资除持有公司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也未从事具体业务。
公司与宁波新凯石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新凯瑞投资有限公司、尚聚投资、诚聚投
资不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宁波新凯石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新凯瑞投资有限公司、
尚聚投资和诚聚投资的主营业务与公司完全不同,历史上宁波新凯石投资有限公
司、宁波新凯瑞投资有限公司、尚聚投资和诚聚投资与公司不存在资产混同、人
员共用、采购、销售渠道相同,商标、专利、技术等混同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
情况。
综上,公司与其他股东控制的其它盈利性组织不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其他
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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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1、本人、本人的直系亲属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其独资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
何活动。
2、对于本人及本人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的直系亲属及其直接
和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承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
总经理等)以及在该等企业中的控制地位,保证该等企业不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3、如本人及本人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的直系亲属及其直接和
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前述承诺给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愿
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在本人及本人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的直系亲属及其所控制
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二)关联交易
1、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公司的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如下: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为庄奎龙,实际控制人为庄奎龙、屈凤琪和庄耀中。
(2)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它股东
除庄奎龙先生外,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恒聚投资、中聚投资
和屈凤琪女士。
(3)发行人的子公司
公司的子公司包括新凤鸣化纤、中维化纤、中欣化纤、中驰化纤、中辰化纤、
中石科技、中盈化纤、独山能源、新凤鸣进出口和新凤鸣国际。
(4)实际控制人控制、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报告期内,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有恒
聚投资、中聚投资、尚聚投资和诚聚投资。
(5)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2-21
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公司的关
联方。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未发生其他关联交
易。
(6)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①桐乡市凤翔化纤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庄奎龙之妻弟屈凤祥持有桐乡市凤翔化纤有限公司72%股权。
凤翔化纤成立于2004年2月,注册资本25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纤加弹丝的生产与
销售。
②桐乡中祥化纤有限公司
屈凤祥、凤翔化纤分别持有桐乡中祥化纤有限公司 66.67%、33.33%股权。
中祥化纤成立于 2007 年 1 月,注册资本 2,237.8536 万元,目前未从事具体业务,
其主要资产为持有嘉澳环保(SH 603822)6.48%的股权,嘉澳环保主要从事环
保型增塑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中祥化纤与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
竞争。
(7)持有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
截至2015年3月31日,聚力实业持有控股子公司中欣化纤、中驰化纤各25%
股权。报告期内,公司与聚力实业未发生关联交易。2015年4月,公司收购了聚
力实业持有的中欣化纤25%股权。
(8)其他关联方
①桐乡市天晟纸塑有限公司
公司副总裁许纪忠之弟许惠忠持有天晟纸塑60%股权。天晟纸塑成立于2006
年8月,注册资本100万元,主营业务为纸管的生产与销售。许纪忠自2014年8月
至2016年6月担任公司总裁助理,2016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之规定,2013年8月起公司视天晟纸塑为
关联方。
②桐乡市同恒粘合剂厂
桐乡市同恒粘合剂厂成立于 2002 年 12 月 23 日,系公司监事会主席沈雪庆
妻弟屠建强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 355.8 万元,主营业务为粘合剂的
生产与销售。
1-2-22
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③民泰村镇银行
民泰村镇银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凤鸣化纤持有9%股权的参股公司,新凤
鸣化纤根据民泰村镇银行章程向其委派一名董事。
2、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①销售涤纶长丝
报告期内,公司向凤翔化纤销售涤纶长丝,主要为 POY,具体情况如下:
占营业收入 占涤纶长丝销售
年度 销售金额(万元) 定价原则
比例(%) 比例(%)
2016 年度 5,882.03 0.34 0.36
2015 年度 6,199.69 0.42 0.46 市场价格
2014 年度 7,646.92 0.52 0.5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凤翔化纤的应收账款余额为零。凤翔化纤经营情况稳
定,此类关联交易将持续进行。
②采购纸管
报告期内,公司向天晟纸塑采购包装物纸管,具体情况如下:
占营业成本 占包装物采购
年度 采购金额(万元) 定价原则
比例(%) 比例(%)
2016 年度 322.87 0.02 1.27
2015 年度 1,339.03 0.10 3.15 市场价格
2014 年度 3,937.01 0.28 11.98
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公司对天晟纸塑的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801.22 万元、117.91 万元和 90.95 万元。天晟纸塑经营情况稳定,此类关联交易
将持续进行。
③采购粘合剂
2014 年 8 月以来,公司子公司新凤鸣化纤从桐乡市同恒粘合剂厂采购粘合
剂,用于纸管生产。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新凤鸣化纤从桐乡市同恒粘合
剂厂采购粘合剂的金额分别为 33.72 万元、141.03 万元和 297.64 万元,交易的金
额较小且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新凤鸣化纤对桐乡市同恒粘合剂厂应付
账款余额分别为 14.45 万元和 47.67 万元和 95.01 万元。桐乡市同恒粘合剂厂经
1-2-23
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营情况稳定,此类关联交易将持续进行。
④在民泰村镇银行存款
报告期内,公司在民泰村镇银行存款,存款余额若超过50万元,存款利率为
银行同期协定存款利率,若不足50万元,利率为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民泰村镇银行的存款余额为8.25万元、11.43万元和
13.94万元;报告期各期,公司因此取得利息收入3.04万元、3.18万元和2.50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①收购聚力实业持有的中欣化纤25%股权
鉴于合资经营期限即将届满,公司收购了聚力实业持有的中欣化纤25%股
权,收购价格系经双方协商以经审计的中欣化纤2014年末净资产583,083,891.50
元为基础扣除2014年度30,000万元分红后确定为70,770,972.88元。2015年3月6日,
公司与聚力实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5年4月13日,桐乡市商务局出具《关
于桐乡中欣化纤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并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批复》(桐商务发
[2015]38号)同意本次股权转让;2015年4月16日,公司向聚力实业支付了扣除
税款后的全部股权转让款。2015年4月17日,中欣化纤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
商变更登记。
本次收购系公司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不直接产生利润;本次收购完成
后,中欣化纤成为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对公司主营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
②向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房产
2014年8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维化纤向朱根新转让位于桐乡市梧桐街
道迎凤新村32幢201室(桐字第00156452号),建筑面积130.35平方米,转让价格
472,747元。朱根新已于2014年12月30日前向中维化纤支付了全部款项。
2014年10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维化纤向赵春财转让位于桐乡市梧桐街
道迎凤新村32幢302室(桐字第00156453号),建筑面积为129.89平方米,转让价
格497,459元。赵春财已于2014年12月30日前向中维化纤支付了全部款项。
本次房产交易价格系参考周边房产市场价格,考虑小区环境、房龄等情况由
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中维化纤本次房产转让实现转让收益476,145.66元,对公司2014年度经营成
果无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无影响。
1-2-24
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③向凤翔化纤采购包装物
2015年度和2016年度,公司向凤翔化纤采购包装物木架子,采购金额分别为
18.42万元和1.43万元。2015年末和2016年末,公司因该交易对凤翔化纤的应付账
款余额分别为1.74万元和0万元。本次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2015年度和2016年
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无影响。
④接受控股股东担保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庄奎龙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具体情况如
下:
保证限额
序号 债权人 债务人 主债权发生期间 保证期限
(万元)
1 交通银行嘉兴分行 中维化纤 44,000 2013.5.28-2014.5.28 两年
2 交通银行嘉兴分行 中辰化纤 30,000 2013.5.28-2014.5.28 两年
中辰化纤
3 民生银行嘉兴分行 30,000 2014.1.16-2015.1.16 两年
中维化纤
4 建设银行桐乡支行 中欣化纤 13,333 2014.2.20-2016.2.19 两年
中维化纤
5 兴业银行嘉兴分行 30,000 2014.2.11-2015.1.19 两年
中辰化纤
6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石科技 60,000 2014.9.11-2019.9.13 两年
7 交通银行嘉兴分行 中维化纤 44,000 2014.10.23-2015.10.23 两年
8 交通银行嘉兴分行 中辰化纤 44,000 2014.10.23-2015.10.23 两年
9 交通银行嘉兴分行 中盈化纤 18,000 2014.10.23-2015.10.23 两年
10 招商银行城东支行 新凤鸣进出口 9,000 2014.12.9-2015.12.8 两年
中维化纤
11 民生银行嘉兴分行 中辰化纤 30,000 2015.3.5-2016.3.5 两年
中盈化纤
12 招商银行嘉兴桐乡支行 中维化纤 6,000 2015.4.9-2016.4.8 两年
中维化纤
13 兴业银行嘉兴分行 20,000 2015.8.12-2016.8.12 两年
中辰化纤
14 交通银行嘉兴分行 中维化纤 30,000 2015.12.15-2016.12.15 两年
15 交通银行嘉兴分行 中盈化纤 36,000 2015.12.15-2016.12.15 两年
16 交通银行嘉兴分行 中辰化纤 30,000 2015.12.25-2016.12.15 两年
新凤鸣
中维化纤
17 民生银行嘉兴分行 中辰化纤 30,000 2016.2.19-2017.2.19 两年
中盈化纤
中石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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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证限额
序号 债权人 债务人 主债权发生期间 保证期限
(万元)
18 建设银行桐乡支行 中欣化纤 10,600 2016.1.11-2018.1.10 两年
19 招商银行桐乡支行 新凤鸣进出口 9,000 2016.4.13-2017.4.12 两年
中维化纤
20 兴业银行嘉兴分行 15,000 2016.8.8-2019.8.8 两年
中辰化纤
注:上述第14项、第15项、第16项保证之保证人为庄奎龙与屈凤琪。
3、《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1)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
《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八)在股东大会
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
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
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
《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
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
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4、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
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报告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公
司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公
平、合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当时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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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5、发行人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与凤翔化纤、
天晟纸塑、桐乡市同恒粘合剂厂的交易将持续进行。
公司通过制定严格、细致的管理制度,保证决策的规范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回避表
决制度、决策权限、决策程序,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同时,公司在《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等相关制度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作了更加详尽的规定,确保关联交易行
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 持有公司 与公司的
姓 职 性 年 任职起 兼职
简 要 经 历 情况 股份的数量 其他利益
名 务 别 龄 止日期 情况
(万元) (万股) 关系
1982 年至 1994 年先后任职于桐乡县
化学纤维厂、桐乡市凤鸣化纤厂,
1994 年至 1996 年任浙江凤鸣集团公
董 司常务副总经理,1996 年至 1999 年 持有中聚
事 2014 年 任桐乡市凤鸣实验厂厂长,1999 年 6 投资
庄 恒聚投资执行董
长 8 月 至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浙江凤鸣化纤股 16.50%股
奎 男 55 事;新凤鸣国际董 41.14 16,157.5755
、 2017 年 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权、恒聚投
龙 事
总 8月 1999 年 8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新凤鸣 资 35.21%
裁 化纤董事长、总经理,2002 年 12 月 股权
至 2007 年 12 月任新凤鸣投资董事
长、总经理,2007 年 12 月至今任公
司董事长、总裁
1978 年至 1998 年先后任职于桐乡县
永秀屈家浜丝绵厂、桐乡县化学纤维
厂、桐乡市凤鸣化纤厂、浙江凤鸣集
2014 年 团公司,1998 年至 2008 年任职于桐

董 8 月 至 乡市洲泉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00 桐 乡 市 人 才 市 场
凤 女 54 无 5,189.6295 无
事 2017 年 年 2 月至 2000 年 7 月任公司董事长、职员

8月 总经理,2001 年 7 月至 2004 年 1 月
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4 年 1 月
至今任公司董事,2008 年 4 月至今任
职于桐乡市人才市场
2014 年 1982 年至 1994 年先后任职于桐乡县 持有恒聚
吴 董
8 月 至 化学纤维厂、桐乡市凤鸣化纤厂, 投资
林 事 男 53 无 24.01 2,082.7125
2017 年 1994 年至 1996 年任浙江凤鸣集团公 17.32%股

8月 司副总经理、1996 年至 1999 年任桐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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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乡市凤鸣实验厂副厂长,1999 年 7 月
至 2007 年 7 月任凤鸣股份董事、副
总经理,1999 年 8 月至 2008 年 4 月
任新凤鸣化纤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2002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新凤
鸣投资董事,2003 年 5 月至 2009 年
11 月任中欣化纤董事长、总经理,
2008 年 5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公司副
总裁,2007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1990 年至 1999 年先后任职于桐乡市
凤鸣化纤厂、浙江凤鸣集团公司、
董 桐乡市凤鸣实验厂,1999 年 8 月至
事 2009 年 10 月先后任新凤鸣化纤车间
2014 年
沈 、 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 持有恒聚
8 月至
健 副 男 46 长,2009 年 10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中 中辰化纤监事 33.62 588.0600 投资 4.89%
2017 年
彧 总 辰化纤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 年 2 股权
8月
裁 月起任职于公司,2014 年 5 月至今任
公司生产管理部总经理,2015 年 2 月
至今任中辰化纤监事。2014 年 8 月至
今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1990 年至 1999 年先后任职于桐乡市
凤鸣化纤厂、浙江凤鸣集团公司、
桐乡市凤鸣实验厂,1999 年 7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凤鸣股份董事,1999

年 8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新凤鸣化纤
、 2014 年
杨 办公室主任,2001 年 3 月至 2003 年 持有恒聚
董 8 月至
剑 男 47 3 月任中维化纤执行董事、总经理, 无 25.87 563.5575 投资 4.69%
事 2017 年
飞 2002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新凤 股权
会 8月
鸣投资监事,2003 年 5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中欣化纤董事,2008 年 5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11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1981 年 8 月至 1992 年 8 月先后任职
于嘉兴地区商业局、湖州市商业局、
湖州市经济研究中心、嘉兴市经济研
究中心、嘉兴市委政策研究室,1992
独 2014 年
杨 年 8 月至 2005 年 12 月先后任嘉兴市 浙 江 嘉 兴 中 磊 投
立 8 月至
振 男 68 体改委、嘉兴市证券委主任科员, 资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 无 无
董 2017 年
武 2005 年 12 月至 2009 年 12 月先后任 公司总裁助理
事 8月
嘉兴市国资委、嘉兴市金融上市办主
任科员,2010 年 1 月至 2015 年 5 月
任嘉兴天马投资管理咨询有限责任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5 年 1 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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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今任浙江嘉兴中磊投资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总裁助理。2011 年 8 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1986 年 7 月至 1996 年 7 月任职于浙
江冶金经济专科学校,1996 年 7 月至
2000 年 7 月任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 嘉 兴 学 院 商 学 院
会计系副主任,2000 年 7 月至 2005 院长;嘉兴学院现
独 2014 年 年 3 月任教于嘉兴学院,2005 年 3 月 代 会 计 研 究 所 所

立 8 月 至 至 2007 年 7 月任嘉兴学院会计学院 长;嘉欣丝绸独立
煜 女 53 — 无 无
董 2017 年 副院长,2007 年 7 月至今任嘉兴学院 董事;钱江生化独

事 8月 商学院现代会计研究所所长;另还任 立董事;京新药业
国家特色专业(会计学)建设负责人、独立董事;莎普爱
浙江省“十二五”优势专业(会计学) 思独立董事
建设负责人。2013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1983 年 8 月至 1984 年 8 月任职于江
苏徐州帘子布厂,1987 年 3 月至 1997
年 6 月任职于苏州丝绸工学院染化
中国仪器仪表学
系,先后任讲师、副教授、教研室主
会仪表功能材料
任,1997 年 6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职
分会常务理事;江
独 2016 年 于苏州大学材料工程学院,先后任副
戴 苏省化学化工学
立 3 月 至 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系主任,
礼 男 56 会理事;苏州市化 — 无 无
董 2017 年 2008 年 7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苏州大
兴 学化工学会秘书
事 8月 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副主任,2008
长;优彩环保资源
年 7 月至今任苏州大学材料与化学化
科技股份有限公
工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2015 年
司独立董事
11 月至今任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3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1979 年至 1999 年先后任职于桐乡县
青石社办厂、桐乡市凤鸣化纤厂、浙
江凤鸣集团公司、桐乡市凤鸣实验

2014 年 厂,1999 年 8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新
沈 事 持有恒聚
8 月 至 凤鸣化纤监事、供应部经理,2002 年
雪 会 男 53 中维化纤监事 23.90 612.5625 投资 5.09%
2017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新凤鸣投资董 股权
庆 主
8月 事,2008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物资供应

部总经理,2015 年 2 月至今任中维化
纤监事。2007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监
事会主席
1984 年至 1999 年先后任职于桐乡县
2014 年
朱 化学纤维厂、桐乡市凤鸣化纤厂、浙 持有恒聚
监 8 月至 恒聚投资总经理;
树 男 55 江凤鸣集团公司、桐乡市凤鸣实验 22.36 612.5625 投资 5.09%
事 2017 年 中盈化纤监事 股权
英 厂,1999 年 8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新
8月
凤鸣化纤销售部经理,2002 年 12 月
1-2-29
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至 2007 年 12 月任新凤鸣投资监事,
2008 年 5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公司销
售部总经理,2015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
销售部副总经理,2015 年 2 月至今任
中盈化纤监事。2007 年 12 月至今任
公司监事
1993 年至 2001 年先后任职于桐乡市
凤鸣化纤厂、浙江凤鸣集团公司、桐
乡市凤鸣实验厂,1999 年 8 月至 2008
职 2014 年
朱 年 10 月先后任职于新凤鸣化纤、中 持有中聚
工 8 月至
志 男 43 维化纤、中恒化纤、新凤鸣有限,2008 无 20.51 无 投资 3.5%
监 2017 年
华 年 10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公司公用 股权
事 8月
工程车间主任,2012 年 1 月至今任公
司项目管理部副总经理。2007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2010 年被评为“嘉兴市新世纪专业技
术带头人后备人才”。1987 年 8 月至
1995 年 8 月任职于江苏仪征化纤股份
有限公司,1995 年 8 月至 2002 年 4
月先后任仪征化纤佛山聚酯有限公
司生技部副经理、聚酯分厂副厂长,
2014 年
朱 副 2002 年 5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新凤鸣 持有中聚
8 月至 独山能源执行董
根 总 男 53 化纤副总经理,2003 年 5 月至 2009 50.71 无 投资 5.7%
2017 年 事、经理
新 裁 年 11 月任中欣化纤副董事长,2006 股权
8月
年 3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中驰化纤董
事长、总经理,2009 年 10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中驰化纤董事,2014 年 5 月
至今任公司总师室总工程师,2016 年
11 月至今任独山能源执行董事兼经
理。2008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持有尚聚
2014 年 投资
庄 副 2010 年 12 月起任职于公司,2015 年 尚聚投资执行董
8 月至 21.86%股
耀 总 男 30 4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公司总裁助理,事;民泰村镇银行 33.83 无
2017 年 权;诚聚投
中 裁 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董事
8月 资 2.015%
股权
1990 年 8 月至 2002 年 9 月任职于江
苏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2 年 9
2014 年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职于新凤鸣化
赵 副 持有中聚
8 月 至 纤,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中
春 总 男 49 无 40.05 无 投资 2.6%
2017 年 驰化纤总经理助理,2008 年 9 月至
财 裁 股权
8月 2014 年 5 月任公司长丝事业部总经
理,2008 年 9 月至今任研究院院长。
2011 年 1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公司总
1-2-30
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裁助理,2016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

1986 年至 2001 年先后任职于桐乡市
凤鸣化纤厂、浙江凤鸣集团公司、
桐乡市凤鸣合纤有限公司。2001 年 1
月至 2003 年 4 月任新凤鸣化纤车间
主任,2003 年 4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
2014 年
许 副 中欣化纤总经理助理,2006 年 3 月至 持有恒聚
8 月至
纪 总 男 50 2009 年 10 月任中驰化纤董事、副总 恒聚投资监事 30.96 588.0600 投资 4.89%
2017 年
忠 裁 经理,2009 年 10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 股权
8月
中驰化纤董事长、总经理,2012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项目管理部总经理。
2014 年 8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公司总
裁助理,2016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

1993 年 7 月至 2004 年 11 月任职于浙
江财经学院,2004 年 11 月至 2006 年
财 1 月任职于安徽和泰房地产有限公
2014 年 持有尚聚
务 司,2006 年 2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钱
高 8 月至 投资
负 男 45 江水利财务部高级经理,2013 年 4 月 无 18.94 无
强 2017 年 2.174%股
责 至 2013 年 7 月任浙江爵派尔服饰有
8月 权
人 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 7 月起任职
于公司财务部,2014 年 8 月至今任公
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 5 万元(税后)。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庄奎龙,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庄奎龙、屈凤琪和庄耀中。
庄奎龙直接持有公司 30.79%的股份,并通过恒聚投资、中聚投资间接控制
公司 37.86%的股份,现任公司董事长和总裁。
屈凤琪为庄奎龙妻子,直接持有公司 9.89%的股份,现任公司董事。
庄耀中为庄奎龙与屈凤琪之子,通过尚聚投资、诚聚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5.13%的股份,现任公司副总裁。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标题下引用的财务数据,除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天健审计的公司最近
三年财务报表,并以合并数反映,报告期指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一)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1-2-31
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合并资产负债表(资产)
单位:元
资产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96,625,338.65 515,352,156.06 349,371,258.0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 - 324,330.00
资产
应收票据 82,429,800.19 44,565,006.99 94,149,594.87
应收账款 203,015,081.44 244,575,704.66 102,000,499.34
预付款项 154,646,200.80 78,024,970.76 99,188,710.32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30,889,773.91 36,742,000.60 35,939,881.39
存货 670,617,213.39 661,639,869.48 510,065,482.1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
69,444.45 420,213.39 -

其他流动资产 331,533,221.47 573,024,628.72 443,471,816.16
流动资产合计 1,969,826,074.30 2,154,344,550.66 1,634,511,572.26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20,000,000.00 20,000,000.00 20,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24,637,246.16 23,421,297.87 22,178,617.07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6,040,768,765.99 5,791,648,155.23 4,032,321,720.69
在建工程 208,072,075.39 370,140,277.21 1,072,106,002.14
工程物资 1,509,397.45 1,081,128.60 26,898,291.40
固定资产清理 - - 15,518,483.87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309,636,091.11 255,443,423.32 245,849,825.89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8,440,796.55 5,013,290.84 4,158,846.49
递延所得税资产 29,422,908.38 56,158,388.66 39,837,921.93
其他非流动资产 8,514,607.51 10,531,096.75 12,547,585.99
非流动资产合计 6,651,001,888.54 6,533,437,058.48 5,491,417,295.47
资产总计 8,620,827,962.84 8,687,781,609.14 7,125,928,867.73
合并资产负债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1-2-32
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单位:元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210,000,000.00 1,698,484,481.22 1,353,335,064.0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4,127,598.00 1,114,060.00 123,140.00
负债
应付票据 633,760,000.00 979,125,000.00 585,504,490.00
应付账款 740,901,741.49 909,846,357.89 557,116,343.43
预收款项 230,613,602.05 44,610,078.71 59,541,163.53
应付职工薪酬 63,226,001.50 56,330,016.34 50,529,117.40
应交税费 124,068,995.35 9,986,289.84 68,298,718.29
应付利息 25,559,158.94 8,902,558.67 13,382,702.02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9,154,961.41 11,477,788.49 20,034,144.5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332,145,163.61 184,349,466.24 284,249,724.51

其他流动负债 400,000,000.00 - 400,00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3,773,557,222.35 3,904,226,097.40 3,392,114,607.8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285,391,928.90 1,889,923,810.57 869,135,676.81
应付债券 - - -
长期应付款 45,273,606.12 132,398,412.05 215,841,795.54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152,881,333.34 147,224,030.80 106,246,673.57
递延所得税负债 14,051,599.25 - 2,323,132.15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497,598,467.61 2,169,546,253.42 1,193,547,278.07
负债合计 5,271,155,689.96 6,073,772,350.82 4,585,661,885.87
股东权益:
股本 524,700,000.00 524,700,000.00 238,500,000.00
资本公积 32,309,507.90 32,309,507.90 143,825,603.97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531,936.15 521,537.40 375,142.66
专项储备 642,263.48 494,818.59 -
盈余公积 106,686,840.29 91,610,478.88 47,968,493.79
未分配利润 2,443,289,264.13 1,737,295,353.42 1,697,662,172.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3,108,159,811.95 2,386,931,696.19 2,128,331,412.92
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241,512,460.93 227,077,562.13 411,935,568.94
1-2-33
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所有者权益合计 3,349,672,272.88 2,614,009,258.32 2,540,266,981.8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620,827,962.84 8,687,781,609.14 7,125,928,867.73
2、合并利润表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7,476,987,642.20 14,640,079,440.40 14,755,380,130.68
减:营业成本 15,860,697,354.43 13,760,296,843.16 13,966,670,557.96
税金及附加 28,529,543.00 10,249,017.58 14,012,465.23
销售费用 70,155,371.85 52,897,920.22 39,533,221.59
管理费用 379,119,423.51 311,521,523.82 238,942,408.57
财务费用 260,663,258.41 278,053,593.14 156,402,371.92
资产减值损失 1,835,179.90 16,465,253.57 -4,700,235.2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3,013,538.00 -1,315,250.00 -2,604,667.03
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6,280,034.11 28,022,838.73 22,253,768.14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
2,655,948.29 3,942,680.80 2,601,926.11
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879,254,007.21 237,302,877.64 364,168,441.76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63,188,783.20 162,933,989.77 39,830,564.4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180,851.66 652,374.34 1,272,774.29
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13,024,812.21 17,645,474.93 13,658,480.3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751,732.71 482,212.31 592,700.68
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929,417,978.20 382,591,392.48 390,340,525.88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83,418,807.28 61,845,606.47 73,702,183.19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745,999,170.92 320,745,786.01 316,638,342.69
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731,564,272.12 304,483,916.01 291,391,101.25
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14,434,898.80 16,261,870.00 25,247,241.44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10,398.75 146,394.74 209,937.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10,398.75 146,394.74 209,937.55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
- - -
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2-34
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
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 - -
导致的变动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 - -
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
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
10,398.75 146,394.74 209,937.55
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中:权益法下在被投
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
- - -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所享有的份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 - -
价值变动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 - - -

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 - -
效部分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10,398.75 146,394.74 209,937.5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
- - -
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746,009,569.67 320,892,180.75 316,848,280.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
731,574,670.87 304,630,310.75 291,601,038.80
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14,434,898.80 16,261,870.00 25,247,241.44
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1.39 0.58 0.56
(二)稀释每股收益 1.39 0.58 0.56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18,599,429,397.99 14,249,566,046.24 13,047,918,382.64

收到的税费返还 64,651,510.55 16,641,151.83 21,752,088.6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243,561,392.71 143,847,173.05 107,852,232.5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907,642,301.25 14,410,054,371.12 13,177,522,703.91
1-2-35
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16,285,490,788.58 12,678,200,602.06 11,854,126,745.7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492,981,115.70 455,541,887.94 369,151,773.89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83,586,108.62 274,575,207.96 147,067,744.9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243,251,125.02 308,689,184.03 180,177,154.9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205,309,137.92 13,717,006,881.99 12,550,523,419.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02,333,163.33 693,047,489.13 626,999,284.3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41,000,000.00 30,000,000.00 416,625,856.7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7,300,980.75 28,377,715.70 20,525,985.3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1,102,583.36 128,946,251.14 1,898,759.37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 - -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60,535,868.00 101,582,757.00 80,272,3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9,939,432.11 288,906,723.84 519,322,901.4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819,183,224.06 1,127,452,576.24 950,240,162.38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81,770,972.88 30,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 - -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37,004,315.09 9,661,117.77 36,583,5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56,187,539.15 1,218,884,666.89 1,016,823,662.3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6,248,107.04 -929,977,943.05 -497,500,760.9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
- - -
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854,600,295.18 7,127,436,678.51 5,189,786,670.84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 - 3,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854,600,295.18 7,127,436,678.51 5,192,786,670.8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448,180,551.60 6,314,777,543.17 5,119,193,955.0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191,325,816.65 381,012,759.20 176,487,346.27
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
- 125,000,000.00 -
的股利、利润
1-2-36
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95,913,279.96 91,350,651.27 94,744,143.4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735,419,648.21 6,787,140,953.64 5,390,425,444.7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80,819,353.03 340,295,724.87 -197,638,773.9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2,423,019.17 -21,950,454.93 1,924,816.32
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77,688,722.43 81,414,816.02 -66,215,434.2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00,437,196.06 219,022,380.04 285,237,814.24
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378,125,918.49 300,437,196.06 219,022,380.04

(二)非经常性损益
公司经天健核验的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57.09 17.02 68.01
的冲销部分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
- - -
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 4,248.36 3,817.35 2,224.50
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
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合并单位可辨认净 - - -
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
- - -
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
- - -
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 -
- -
日的当期净损益
1-2-37
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
61.05 2,276.49 1,704.72
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 - -
-
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 - -
-
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7.95 10,384.22 -27.8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小计 4,234.37 16,495.08 3,969.33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 表示) 908.49 3,625.99 745.65
少数股东损益 22.84 15.56 62.8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3,303.04 12,853.53 3,160.84
公司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为 25,978.27 万元、17,594.86 万元和 69,853.39 万元。
(三)主要财务指标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流动比率(倍) 0.52 0.55 0.48
速动比率(倍) 0.26 0.24 0.2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6.68% 14.34% 48.30%
资产负债率(合并) 61.14% 69.91% 64.35%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 0.07% 0.08% 0.00%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5.92 4.55 4.06
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周转率(次) 60.64 60.10 49.12
存货周转率(次) 23.49 23.12 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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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86,655.92 115,132.90 96,747.02
利息保障倍数(倍) 5.59 3.05 3.2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3.24 1.32 1.19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15 0.16 -0.13
每股收益(元/股) 1.39 0.58 0.5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66 13.56 14.68
(四)管理层讨论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196,982.61 22.85% 215,434.46 24.80% 163,451.16 22.94%
非流动资产 665,100.19 77.15% 653,343.71 75.20% 549,141.73 77.06%
资产总计 862,082.80 100.00% 868,778.16 100.00% 712,592.89 100.00%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资产总额也增加,从2014年
末的712,592.89万元增至2016年末的862,082.80万元,增加149,489.91万元,增幅为
20.98%。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结构未发生明显变化。
(2)负债构成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377,355.72 71.59% 390,422.61 64.28% 339,211.46 73.97%
非流动负债 149,759.85 28.41% 216,954.63 35.72% 119,354.73 26.03%
负债合计 527,115.57 100.00% 607,377.24 100.00% 458,566.19 100.00%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负债总额有所增长,从2014
年末的458,566.19万元增加至2016年末的527,115.57万元,增加了68,549.38万元,
增幅为14.95%。公司流动负债占比均超过60%,2015年末非流动负债增幅较大,
主要系公司长期项目借款增加所致;因公司偿还长期项目借款,2016年末非流动
1-2-39
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负债下降。
2015年末较2014年末负债总额增幅较大,增长32.45%,主要系公司业务发展
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增加,部分新增项目开工建设增加项目借款所致。
2、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所在行业为民用涤纶长丝行业。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尤其是
国内经济增速下降、全球经济复苏放缓及欧债危机影响,涤纶长丝行业的景气度
自2011年四季度起逐步回落,进入了结构性的深度调整期,至2013年到达谷底,
之后受行业短期供需影响有所波动,总体处于低位徘徊;2016年,行业供需格局
得以改善,涤纶长丝行业景气度有所回升。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实现了较快增长,2014年4月中盈化纤40万吨智能化、超
仿真涤纶纤维项目一期投产,2015年3月、6月中石科技年产48万吨低碳超仿真涤
纶纤维项目一、二期分别投产,2016年4月中盈化纤40万吨智能化、超仿真涤纶纤
维项目二期投产。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1,747,698.76 1,464,007.94 1,475,538.01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1,657,295.21 1,366,125.59 1,414,972.44
主营业务成本 1,501,188.51 1,284,849.40 1,341,390.15
主营业务毛利 156,106.70 81,276.18 73,582.29
主营业务毛利率 9.42% 5.95% 5.20%
营业成本 1,586,069.74 1,376,029.68 1,396,667.06
营业利润 87,925.40 23,730.29 36,416.84
利润总额 92,941.80 38,259.14 39,034.05
净利润 74,599.92 32,074.58 31,663.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3,156.43 30,448.39 29,139.11
报告期内,虽然公司产品售价总体上下降,但公司产品产销量大幅增长,公
司营业收入仍保持较大规模;同时,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也不断下降,公司主
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趋势一致;受益于销量和毛利率提升,公司主营
业务毛利逐年增加。受行业波动影响,公司营业利润也出现一定的波动,公司经
营成果波动与涤纶长丝行业发展状况基本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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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POY、FDY、DTY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2014年、2015
年和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90%、93.31%和94.83%,
主营业务突出。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制
造费用主要包括不能直接归属于生产线的间接人工,电、煤等能源利用的费用,
机器设备等的折旧摊销等。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在90%以上,与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匹配。
3、现金流量分析
(1)主营业务获取现金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① 1,859,942.94 1,424,956.60 1,304,791.84
营业收入② 1,747,698.76 1,464,007.94 1,475,538.01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①/② 106.42% 97.33% 88.43%
2014年和2015年,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当期营业收入
的比重低于100%,主要系部分客户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公司在票据到期前
将大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用于购买原材料、生产设备和支付工程款等所致。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859,942.94 1,424,956.60 1,304,791.84
收到的税费返还 6,465.15 1,664.12 2,175.2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4,356.14 14,384.72 10,785.2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90,764.23 1,441,005.44 1,317,752.2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628,549.08 1,267,820.06 1,185,412.6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9,298.11 45,554.19 36,915.18
支付的各项税费 18,358.61 27,457.52 14,706.7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4,325.11 30,868.92 18,017.7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20,530.91 1,371,700.69 1,255,052.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① 170,233.32 69,304.75 62,6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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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净利润② 74,599.92 32,074.58 31,663.83
占净利润的比重①/② 228.20% 216.07% 198.02%
应收票据余额 8,242.98 4,456.50 9,414.96
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用于购买生产设备等投
35,773.94 52,128.96 63,333.40
资活动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且大于净利润。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除受产品销售额和原材料采购额等常规经营活动
影响外,还受到票据结算等的影响。公司境内销售主要采用款(或银行承兑汇票
或国内信用证)到发货的方式,公司部分客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公司再将
收到的大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用于购买原材料、生产设备和支付工程款等。
一方面,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余额直接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另一方
面,如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用于购买原材料将直接抵减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现金,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影响较小,但如用于购买生产设备、支付
工程款等,则直接减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9,414.96万元、
4,456.50万元和8,242.98万元;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将收到的银行承兑
汇票背书转让购买生产设备等投资活动的金额分别为63,333.40万元、52,128.96万
元和35,773.94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4.29%、3.56%和2.05%。
4、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1)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主要因素
①行业需求和公司产能的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下游服装、家纺和产业用纺织品等行业的增长,对差别化、功能型聚酯
纤维将会产生一轮新的需求增长,这有利于涤纶长丝行业的结构性调整及品种的
改善,也将带动涤纶长丝市场进入持续发展阶段。根据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的
预测,预计2016年-2020年国内涤纶长丝需求量以年均2.4%的速度增长,2020年达
到3,340万吨左右。
随着本次募投项目中石科技年产45万吨功能性、共聚共混改性纤维项目建设
投产,公司产能将进一步扩大。
②业务规模扩大对资金的需求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未来将保持对资金的较大需求。首次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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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行股票募集资金后,流动比率将有所提高。此外,募集所得资金不仅能改善流动
性,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而且能加强公司在生产、营销方面的竞争优势,提
升未来盈利能力。
③原材料价格波动水平
涤纶长丝的上游为石化行业,PTA和MEG为生产涤纶长丝的主要原材料,约
占涤纶长丝生产成本的85%左右。在涤纶长丝生产过程中,生产1吨涤纶长丝大致
需要0.855吨PTA和0.335吨MEG。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是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因
素。另外,与供应商的议价能力以及向下游客户进行价格传导的及时性也会对公
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2)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伴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资产、负债规模增长迅速,但结构
基本稳定,长短期偿债能力均较强,资产负债率相对稳定。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会有所下降,流动资产比例将有所上升,长短期偿债
能力将一定程度增强。随着募集资金的逐步投入,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生产能力将
进一步扩大,募投项目顺利达产后,营业收入与利润将有望实现进一步增长,为
公司进一步获取市场份额,增强行业地位奠定重要基础。
(五)股利分配情况
1、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2015 年 3 月 20 日,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3,85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17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51,873,750 元;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红股 7.1 股,
共派送红股 169,335,000 股。
2016 年 2 月 27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24,7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10,494,000 元。
2017 年 2 月 15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24,7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26,23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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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2、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
存未分配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3、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性。根据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情况,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1)利润分配顺序
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如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再选择股
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2)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
②公司累积可分配利润为正;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④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事项;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的事项;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事项;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事项;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事项。
⑤公司资金充裕,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若同时符合上述①—⑤项时,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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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利润分配时行业的平均利润分配水平、公司经营盈
利情况、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3)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公司董事会认为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
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提出现金分红的同时采取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采
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因素制定分配方案。
(4)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计划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三年累计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利润分
配总额的 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并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
资产摊薄等因素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六)子公司情况
1、浙江新凤鸣化纤有限公司
新凤鸣化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20日,注册资本、实收资
本均为1,300万元,注册地址为桐乡市洲泉镇临杭经济区,主营业务为涤纶长丝
包装物纸管的生产和销售。
经天健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新凤鸣化纤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
15,214.83万元和11,429.05万元,2016年实现净利润3,750.00万元。
2、桐乡市中维化纤有限公司
中维化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30日,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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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均为1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桐乡市洲泉镇晚村大桥南,主营业务为涤纶长丝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天健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中维化纤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
237,068.57 万元和 51,793.82 万元,2016 年实现净利润 18,385.14 万元。
3、桐乡中欣化纤有限公司
中欣化纤成立于 2003 年 5 月 8 日,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均为 9,834.3009 万
元,注册地址为桐乡市中驰化纤工业园区,主营业务为涤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
经天健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中欣化纤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
54,500.90 万元和 36,003.22 万元,2016 年实现净利润 4,806.34 万元。
4、桐乡市中驰化纤有限公司
中驰化纤成立于 2002 年 6 月 17 日,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均为 2,200 万美元,
注册地址为桐乡市洲泉镇中驰化纤工业园,主营业务为涤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持有中驰化纤 75%的股权,聚力实业持
有中驰化纤 25%的股权。
经天健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中驰化纤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
116,122.20 万元和 96,604.98 万元,2016 年实现净利润 5,773.96 万元。
5、桐乡市中辰化纤有限公司
中辰化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6 月 2 日,注册资本、实收资
本均为 10,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桐乡市洲泉镇工业区,主营业务为涤纶长丝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天健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中辰化纤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
132,138.02 万元和 59,808.05 万元,2016 年实现净利润 19,939.15 万元。
6、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
中石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注册资本、实收资
本均为 55,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工业功能区南区,主营业
务为涤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天健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中石科技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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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259,620.19 万元和 60,510.22 万元,2016 年实现净利润 12,574.56 万元。
7、桐乡市中盈化纤有限公司
中盈化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8 月 23 日,注册资本、实收资
本均为 10,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桐乡市洲泉镇工业园区德胜路 888 号,主营业
务为涤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天健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中盈化纤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
167,632.55 万元和 26,261.76 万元,2016 年实现净利润 10,993.08 万元。
8、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
独山能源为中石科技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注册资本为
120,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0 元,注册地址为平湖市独山港镇乍全公路北侧(浙
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号楼 324 室),独山能源拟进行 PTA 的生产和
销售,目前尚未开展任何业务。
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独山能源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9、浙江新凤鸣进出口有限公司
新凤鸣进出口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10 月 14 日,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均为 1,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桐乡市梧桐街道振东新区振兴东路(东)
55 号桐乡市商会大厦 2 单元 2201-2205 室,主营业务为货物进出口及贸易。
经天健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新凤鸣进出口总资产、净资产分别
为 5,005.61 万元和 1,108.81 万元,2016 年实现净利润 15.17 万元。
9、新凤鸣国际事业(香港)有限公司
新凤鸣国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8 月 3 日,注册资本、实收
资本均为 5 万美元,注册办事处地址为 Room 1502,15/F,Harcourt House,39
Gloucester Road,Wan Chai,Hong Kong,主营业务为 PTA、MEG 和涤纶长丝等
产品贸易。
经天健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新凤鸣国际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
13,015.09 万元和 277.08 万元,2016 年实现净利润 17.59 万元。
自成立之日起至今,新凤鸣国际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未发生过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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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使用具体安排和计划
(一)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拟发行新股不超过 7,73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6.68 元/股,预计募集
资金总额 206,236.40 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备案情况
2015 年 6 月 1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组织实施相关投资项目。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桐乡市中维化纤有限公司年产 4
万吨超细扁平纤维深加工项目”和“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45 万吨功能性、
共聚共混改性纤维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建设期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备案机构、备案号
投资金额 (年)
桐乡市中维化纤有限公司年产 4 万 桐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35,710 17,000 1.5
吨超细扁平纤维深加工项目
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45 万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80,000 180,000 3
吨功能性、共聚共混改性纤维项目
合 计 215,710 197,000 ——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替换、偿还。若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少
于上述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予以解决。
二、项目发展前景分析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4 年本)》将“熔体直纺在线添加等连续化
工艺生产差别化、功能性纤维(抗静电、抗紫外、有色纤维等);智能化、超仿
真等差别化、功能性聚酯(PET)及纤维生产”列为鼓励类。我国《纺织工业“十
二五”发展规划》要求,加快发展差别化纤维、高技术纤维和生物质纤维技术及
产业化,化学纤维差别化率由 2010 年的 46%提高到 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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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涤纶长丝作为合成纤维中最主要的产品,近年来其消费量呈稳步增长态势。
2011-2015 年,我国涤纶长丝消费量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时间 产量 出口量 进口量 表观消费量 增长率(%)
2011年 1,912.83 94.52 15.50 1,833.81 14.20
2012年 2,155.21 107.89 12.04 2,059.36 12.30
2013年 2,391.90 129.22 11.02 2,273.70 10.41
2014年 2,635.12 157.33 10.76 2,488.55 9.45
2015年 2,958.07 169.01 10.71 2,799.77 12.51
注:表观消费量=产量-出口量+进口量
数据来源: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2011 年,国内涤纶长丝表观消费量为 1,833.81 万吨,2015 年达到 2,799.77
万吨,年均增长率约为 11.17%。
涤纶长丝消费量保持稳定增长与下游纺织业的旺盛需求密切相关。就全球市
场来说,随着全球人口的自然增长及各国国民收入的逐步提高,全球纺织品需求
持续增长。
预计随着下游服装、家纺和产业用纺织品等行业的增长,对差别化、功能型
聚酯纤维将会产生一轮新的需求增长,这有利于涤纶长丝行业的结构性调整及品
种的改善,也将带动涤纶长丝市场进入持续发展阶段。根据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
会的预测,预计2016年-2020年国内涤纶长丝需求量以年均2.4%的速度增长,2020
年将达到3,340万吨左右。
综上所述,今后涤纶长丝的需求和产量均保持稳定增长,整个产业将保持平
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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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重大事项提示”所提及的风险外,其他风险因素如下:
(一)依赖单一市场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民用涤纶长丝领域,是国内年产能百万吨级以上
最专业的涤纶长丝生产企业之一。2014 年和 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主营业务
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5.90%、93.31%和 94.83%。公司的经营受涤纶长
丝行业变化的影响较大,如果下游对涤纶长丝的需求下降,则有可能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民用涤纶长丝行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近年来,虽因行业深度调整有部
分产能退出,但行业内领先企业一直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公司规模优势、管理优
势、技术优势、生产设备及成本优势、信誉和品牌优势、区位资源优势明显,竞
争力不断加强。根据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统计,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公司产品产量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5.01%、6.68%和 7.53%,行业地位从 2013
年的第 4 位提升至 2015 年的第 2 位。但是,如果公司不能利用自身的优势保持
并提高现有的市场地位,将面临现有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三)汇率波动的风险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主营业务中外销收入分别为 103,824.00
万元、101,642.01 万元和 124,061.63 万元,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34%、7.44%和 7.49%。公司出口销售主要以美元结算,出口销售平均收款期约
为 40 天,公司外销比例较小,同时公司进口聚酯、纺丝设备及部分原材料。但
若人民币汇率发生剧烈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四)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截至 2016 年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10,815.98 万元,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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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增幅较大。由于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在项目全面
达产后才能达到预计的收益水平,因此,公司存在因净资产增幅较大而引发的短
期内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五)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1)中辰化纤享受高新
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2013 年至 2015 年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的税率计缴;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浙江省 2016 年第一批
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6〕149 号),中辰化纤公司通过高新
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三年,自 2016 年至 2018 年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的税率计
缴;(2)新凤鸣化纤享受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减免政策,再生聚酯销售收入按 90%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3)中辰化纤、中盈化纤、中石科技和中维化纤享受购置环
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上述各项所得税优惠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分别为
1,796.23万元、2,090.09万元和2,958.04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5.67%、
6.52%和3.97%,公司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六)增值税优惠政策及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系经桐乡市民政局认定的社会福利企业,持有桐乡市民政局
于 2013 年 1 月 23 日核发的福企证字第 33000505088 号《福利企业证书》,有效期
至 2015 年,2014 年由于公司陆续退出具体生产,相关残疾人员工转移至子公司
新凤鸣化纤,2014 年 12 月起公司不再享受福利企业待遇;新凤鸣化纤系经桐乡
市民政局认定的社会福利企业,并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取得福企证字第
33000505171 号福利企业证书,2015 年到期后于 2016 年 1 月 1 日取得新的福企证
字第 33000505171 号福利企业证书,有效期至 2020 年。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6〕52 号)及《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33 号),新凤鸣及新凤鸣化纤按照实际安置的残疾
人员人数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优惠,其中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为每人每年 35,000
元的限额、2016 年 5 月 1 日起为每人每年 79,680 元的限额。2014 年公司收到增
值税退税款 313.83 万元;2015 年和 2016 年,新凤鸣化纤分别收到增值税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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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240.33 万元和 765.61 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 号)及《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
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全资子公司新凤鸣化纤以废弃天然纤
维、化学纤维及其制品为原料生产的再生聚酯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50%的
优惠政策,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新凤鸣化纤分别收到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
退税款 38.76 万元、69.93 万元和 77.47 万元。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上述税收优惠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
为 0.90%、0.81%和 0.91%,对新凤鸣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上述所得税和增值税税收优惠将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并可
能对公司的净利润水平造成直接影响。
(七)被实施反倾销措施的风险
近些年来,化纤领域国际贸易摩擦呈较快增长态势,特别是金融危机以来,
许多国家和地区迫于国内经济不景气的压力,明显加大了贸易保护力度。欧美、
韩国、土耳其、阿根廷、印度和巴基斯坦等国家和地区频繁的对我国实施反倾销,
加大了我国涤纶长丝生产企业的产品外销成本。报告期内,涤纶长丝产品遭受进
口国实施反倾销措施对公司经营业务的直接影响较小,主要因为:公司业务以内
销为主,产品的直接对外依存度较低。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主营业
务收入中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34%、7.44%和 7.49%,比重较
小。
如果公司改变外销政策,加大外销的比例,进口国实施的反倾销政策将加大
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
(八)管理风险
公司目前共有 8 家生产型子公司、2 家贸易型子公司。公司近年来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一整套财务决策程序与规则,并通过委派董事、经理和财
务人员等措施对子公司进行管理,强化了母子公司之间的经营联系。但随着公司
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
内部控制机制及约束机制不能及时得到有效实施和完善,将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
造成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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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九)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国内外市场环境、
技术发展趋势、产品价格、原材料供应和工艺技术水平等因素作出的。项目的顺
利实施可以使公司产业优化升级、提升公司技术档次,调整产品结构,增强公司
的综合实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市场环境突变或行业竞争加剧
等情况发生,将会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果带来较大影响。
(十)募集资金投资规模较大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共新增固定资产投资 176,660 万元,将使公司
固定资产总额大幅提高,完全达产后每年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16,782 万元。若
公司投资的募集资金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水平,将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造成不利
影响。
(十一)环保风险
公司从事民用涤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生产过程中将产生废水、废
气及废固;子公司中维化纤年产 200 万吨聚酯酯化废水中有机物回收项目,涉及
危险化学品乙醛的生产和存储。虽然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环保投入,实
际操作方面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生产规范进行日常管理,相关生产流程也
建立了严格的标准操作规范,但仍无法完全排除因人为操作失误或意外原因导致
的环保事故,危险化学品乙醛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
将会影响当地空气、水源,也可能造成暴露人员的中毒危险,从而影响公司的正
常经营活动。另外,随着环保要求日趋严格,国家可能进一步提供环保标准,从
而加大公司的环保支出和成本。因此,本公司存在环境保护风险。
(十二)业绩波动风险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 384.55 万元、
36,416.84 万元、23,730.29 万元和 87,925.40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4,080.25 万元、
31,663.83 万元、32,074.58 万元和 74,599.92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分别为 1,833.64 万元、28,440.15 万元、19,205.49 万元和 71,274.04 万元,营业利
润、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等指标呈现一定的波动性。报告期内,
得益于公司产品销量的提升和主营业务毛利率的提升,公司主要利润指标在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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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3 年低谷后,有所回升,到 2016 年明显提升,与民用涤纶长丝行业发展情况
基本一致。但不排除公司业绩随着民用涤纶长丝行业调整、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
而波动的风险。
(十三)业绩下滑风险
如前所述,公司经营面临本节描述的各项风险因素,若各项因素中的某一项
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多项因素同时发生,公司将有可能出现营业利润下滑
50%甚至亏损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订立的正在履行或即将履行的对投资者作出决策有重要
影响的重要合同如下:
1、销售合同
对于国内销售,公司在产品已发出并取得客户签收回单,同时已经收款或取
得索取货款的依据时确认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及各生产型子公司一般会与主要
内销客户签订年度销售框架协议,对产品质量、技术标准、交(提)货地点、结
算方式及期限、违约责任和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等事项进行约定。
公司标准的销售框架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合同名称 主要内容
合同标的:涤纶长丝
合同数量:双方友好协商
定价原则:以市场行情为依据,双方协商确定,并以当日卖方提货单为准
涤纶丝买卖
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
合同
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相关条例执行
争议解决:卖方所在地法院
2、原料采购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如下与供应商签署的交易金额在 6,000
万元以上、正在履行的年度采购框架协议:
序号 合同名称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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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卖方名称: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买方名称:新凤鸣及下属境内子公司
合同标的:PTA
精对苯二 合同数量:每月不低于 7 万吨(含外盘 1 万吨-1.2 万吨)
甲酸 结算方式:内盘以逸盛每月公布的挂牌价收款,以 CCF、中纤网两家信息
1
(PTA)购 公司每月公布的全月均价为基准结算;外盘以供方每月公布的
销合同 挂牌价收款,以 PX 成本定价为基准结算;采用现款、银行承
兑汇票或国内信用证
合同期限: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争议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卖方名称: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
买方名称:新凤鸣及下属生产型子公司
合同标的:PTA
恒力石化
合同数量:每月 5 万吨
PTA 年度
2 结算方式:每月以恒力石化牌价出货,月底供方根据行情修订结算价格,
购销合同
需方以供方修订后的结算价格结算;采用现款、3 个月内银行

承兑汇票和 90 天国内信用证
合同期限: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争议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卖方名称: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
合同标的:PTA
买方名称:新凤鸣及下属生产型子公司
精对苯二 合同数量:每月采购 2.3 万吨±0.2 万吨,并以双方书面签署的月度买卖合
3 甲酸年度 同为准
销售合同 结算方式:先付款后提货
合同期限: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争议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按双方签订的 PTA 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争
议解决方式解决
卖方名称:MEGlobal Internaitional FZE(环球乙二醇有限公司)
买方名称:中辰化纤
合同标的:MEG
合同数量:每月 7,000-9,000 吨
4 供应合同
结算方式:买方应开立合同价款 100%+/-5%、提单日期后 90 天的不可撤
销信用证
合同期限: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争议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
卖方名称: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买方名称:中盈化纤
化工产品
合同标的:MEG
年度销售
5 合同数量:每月合约为 6,000 吨
合同(液
结算方式:按月定价,款到发货
体)
合同期限: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争议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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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卖方名称:宁波天勤化学品有限公司
买方名称:中盈化纤
化工产品 合同标的:MEG
年度销售 合同数量:每月 1,800 吨
6
合同(液 结算方式:三个月承兑结算,按中石化挂牌价预收,结算时按中石化结算
体) 价结算
合同期限: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争议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卖方名称:宁波天勤化学品有限公司
买方名称:新凤鸣及下属生产型子公司
化工产品
合同标的:二乙二醇
年度销售
7 合同数量:每月 1,000 吨
合同(液
结算方式:货到付款,现款支付
体)
合同期限: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争议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卖方名称: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代理: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化工产品 买方名称:中维化纤
年度(代 合同标的:MEG
8
理)销售合 合同数量:每月 6,000 吨
同(液体)结算方式:按月定价,款到发货
合同期限: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争议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向卖方销售代理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卖方名称:上海亿京实业有限公司
买方名称:中欣化纤
合同标的:MEG
乙二醇长
合同数量:2 月到 12 月,每月 2000-3000 吨
9 约购销合
结算方式:以中国化纤信息网公布中国市场“乙二醇日度评估价格”华东大

单价月平均值为结算单价基数;采用现汇方式付款
合同期限:2017 年 1 月 17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争议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卖方名称: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买方名称:新凤鸣及下属子公司
合同标的:PTA
PTA 长单 合同数量:3 月到 12 月,每月 5005 吨,合计 50,050 吨
10
买卖合同 结算方式:以中国化纤信息网公布的月度均价为最终结算价;采用现金电
汇、银行承兑汇票
合同期限:2017 年 3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争议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提交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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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卖方名称:浙江鹏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
买方名称:新凤鸣及下属子公司
合同标的:PTA
PTA 长单 合同数量:3 月到 12 月,每月 5005 吨,合计 50,050 吨
11
买卖合同 结算方式:以中国化纤信息网公布的月度均价为最终结算价;采用现金电
汇、银行承兑汇票或 90 天国内信用证
合同期限:2017 年 3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争议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提交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3、设备采购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如下交易金额在 6,000 万元以上、正在
履行的设备采购合同:
序号 合同名称 主要内容
买方名称:中石科技
卖方名称:TMT 机械株式会社
合同标的:高速加弹机
1 1T51500018 合同 合同价格:8,580,000 美元
签订日期:2016 年 2 月 1 日
争议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
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解决
买方名称:中石科技
卖方名称:康泰斯(上海)化学工程有限公司
800 吨/天纤维级聚酯生
合同标的:聚酯生产装置
产装置(CP11)工程设
2 合同价格:91,820,000 元
计、设备供货与技术服务
签订日期:2016 年 10 月 28 日
合同
争议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在上海仲裁解决
买方名称:中欣化纤
卖方名称:康泰斯(上海)化学工程有限公司
800 吨/天纤维级聚酯生
合同标的:聚酯生产装置
产装置(CP13)工程设
3 合同价格:86,790,000 元
计、设备供货与技术服务
签订日期:2016 年 10 月 28 日
合同
争议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在上海仲裁解决
买方名称:中石科技
卖方名称:欧瑞康纺织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合同
合同标的:纺丝设备(FDY 生产线)
4 09222016ZSCP11OTB-5
合同价格:107,510,800 元
签订日期:2016 年 9 月 30 日
争议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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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买方名称:中石科技
卖方名称:Oerlikon Barmag
合同标的:高速卷绕机
合同
5 合同价格:67,957,200 欧元
20160922HZZSOMF-576
签订日期:2016 年 9 月 30 日
争议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争议提交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在斯德哥尔摩仲裁解决
4、借款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6,000 万元以上的借款
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借款 借款
债权人 债务人 合同编号 借款期限
号 性质 金额
农业银行 固定资产 2015 年 2 月 12 日
1 中维化纤 33010420150000104 10,000
桐乡支行 贷款 -2018 年 2 月 11 日
农业银行 固定资产 2015 年 2 月 12 日
2 中维化纤 33010420150000102 10,000
桐乡支行 贷款 -2018 年 2 月 11 日
工商银 行/
中国进出 项目 2014 年 9 月 11 日
3 中石科技 工银浙银团 2014-4-17 号 120,000
银行/农业 贷款 -2019 年 9 月 13 日
银行
国家开发 17,500 万 2012 年 11 月 20 日
4 中维化纤 3310201201100000065 项目贷款
银行 美元 -2020 年 11 月 19 日
工商银行 2016 年(桐乡)字 00177 流动资金 2016 年 1 月 28 日
5 中盈化纤 12,000
桐乡支行 号 贷款 -2017 年 1 月 26 日
注: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第 3 项借款合同实际借款余额为 83,305 万元和 1,830 万
美元,第 4 项借款合同实际借款余额为 4,649.774094 万美元。
5、融资租赁合同
22013 年 6 月 27 日,中辰化纤与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
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编号:农银租赁回租字 201300040 号),约定:
中辰化纤将其享有所有权的部分机器设备(以下简称“租赁物”)出售给农银租
赁,并从农银租赁处租回使用,租赁物购买价款:40,000 万元;起租日:2013
年 6 月 28 日;租赁期限:5 年(自起租日至 60 个月后的对应日);租赁利率:
6.4%,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利率进行同方向、同
幅度调整;以合同签订时租赁利率概算租金总计:473,720,717 元;保证金:2,000
万元;租赁期满,中辰化纤支付留购价款 1 万元后重新获得租赁物所有权。
(二)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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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截至报告期末,除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
裁事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子公司,
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
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核心技术人员不涉及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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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经办人或
名 称 住 所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人
浙江省桐乡市洲泉
发行人:新凤鸣集团
工业区德胜路 888 0573-88519631 0573-88519639 杨剑飞
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
保荐人(主承销商): 新区(新市区)北京
金碧霞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 南路 358 号大成国 021-33389888 021-54047982
尹永君
荐有限责任公司 际大厦 20 楼 2004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律师事务所:北京国 王冠
大街一号写字楼 A 010-88004488 010-66090016
枫律师事务所 蒋伟
座 12 层
会计师事务所:天健 杭州市西溪路 128
程志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号新湖商务大厦 0571-88216888 0571-88216999
郑 俭
普通合伙) 4-10 层
资产评估机构:中铭
北京市丰台区桥南 周 霁
国际资产评估(北京) 010-51120373 010-51120377
科学城星火路 1 号 黄世新
有限责任公司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家嘴东路 166 号中 021-58708888 021-58899400 ——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国保险大厦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 —— —— ——
京金树街支行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 上海市浦东南路
021-68800888 021-68804868 ——
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528 号证券大厦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询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7 年 3 月 27 日
询价推介时间 2017 年 3 月 29 日至 2017 年 3 月 30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7 年 4 月 6 日
申购日期 2017 年 4 月 7 日
缴款日期 2017 年 4 月 11 日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在上
股票上市日期
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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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招股说明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全文披露,投资
者可在该网站查阅。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到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法定住所查阅,查阅时间是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00-4:00。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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