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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5-06-18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HENGTONG LOGISTICS CO.,LTD


(注册地址:龙口市外向型加工区土城子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2-1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由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它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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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释 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词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普通术语

发行人、恒通股份、公司、
指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或股份公司
恒通有限 指 龙口市恒通运输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港恒仓储 指 龙口市港恒仓储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恒通吊装 指 龙口市恒通起重吊装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恒通培训 指 龙口市恒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恒通汽贸 指 龙口市恒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恒福绿洲 指 山东恒福绿洲新能源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恒通租赁 指 龙口市恒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发行人子公司
华恒物流 指 华恒物流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山东省博兴县深发恒福绿洲有限公司,
深发恒福 指
恒福绿洲子公司
北奔重汽 指 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石化天然气公司 指
(股票代码600028)的全资子公司
南山投资 指 龙口南山投资有限公司
南山集团 指 南山集团有限公司
魏桥集团 指 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铝山东 指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南山铝业 指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南山铝压延 指 龙口南山铝压延新材料有限公司
南山新材料 指 烟台南山铝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南山西海岸 指 龙口市南山西海岸人工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东海氧化铝 指 龙口东海氧化铝有限公司
武汉绿能 指 武汉绿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广汇能源 指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奥能源 指 新奥能源有限公司
安彩高科 指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浩源 指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有效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
章程、公司章程 指
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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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新股、A股 指 本次发行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
发行人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3,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的人
本次发行、首次公开发行 指
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的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
发行人律师、中伦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评估师、中天华评估 指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或万元
中道协 指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二、专业术语

在道路上使用汽车从事货物的运输,也称公路货物运输或汽
道路货运物流 指
车货物运输
由发货人的工厂或仓库接收货物,负责将货物运到收货人的
门到门运输服务 指
工厂或仓库交付的一种运输服务方式
受托运人、收货人或旅客的委托,为委托人实现两种或两种
多式联运 指
以上运输方式的全程运输
载质量 指 载重量,车辆设计规定装载货物的标准质量
货运量 指 在一定时期内运送的货物的重量,单位为吨
在一定时期内运送的货物(吨)数量与运送里程(公里)的
货运周转量 指
乘积计算的运输量,单位为吨公里
运距 指 运送货物的距离,单位为公里
普通货物 指 对运输、装卸、保管没有特殊要求的货物
对运输、装卸、保管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包括长大笨重物品、
特种货物 指
危险物品、贵重物品和鲜活物品等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放射性等性质,
危化品 指 在运输、装卸、保管过程中可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需
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货车 指 一种主要为载运货物而设计和装备的商用车辆,又称卡车
半挂牵引车 指 装备有特殊装置用于牵引半挂车的商用车辆
车轴置于车辆重心(当车辆均匀受载时)后面,并且装有可
半挂车 指
将水平或垂直力传递到牵引车的联络装置的挂车
由牵引车和挂车组合成的可独立完成运输的车辆,以及单辆
整车 指
普通货车
LNG 指 液化天然气,主要成分为甲烷,低温常压条件下以液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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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气化后单位体积膨胀约600倍
液化石油气,主要成分为丙烷、丁烷,部分LPG还含有丙烯、
LPG 指
丁烯
LNG增效剂 指 为提高天然气的火焰温度添加的一种特殊化学成份
LNG汽车 指 使用 LNG 作为燃料的汽车
LNG运输车 指 运输 LNG 的专用车辆,一般为罐式槽车
将(港口、火车站等始发地)卸载的货物运往客户指定目的
去程运输 指
地的运输
回程运输 指 完成去程运输后,在返回始发地途中进行的运输
散杂货回程收入占比 指 散杂货回程运输收入占散杂货运输总收入的比例
注:本招股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尾数
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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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一)股份所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振东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刘振东、于江水、唐庆华、李健、解苓玲、于时伟;
监事:孙占涛、李嘉国;高级管理人员:王广臣、刘国阳、王叶萍、唐鹏军均
承诺: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向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
交易转让发行人股份数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二)关于减持价格限制、股价低于发行价的相关承诺

控股股东刘振东、持股董事于江水、唐庆华、解苓玲、于时伟、李健、持
股高级管理人员王广臣、刘国阳、李健、唐鹏军、王叶萍分别承诺:“本人所持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股份’、‘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恒通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所持恒通股份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公司上市后至
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即发行价应参考二级市场股价修正
方法进行修正)。本人减持恒通股份的股票时,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

(三)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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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公开
披露财务报告确定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下述
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在公司财务报告公开披露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
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每股净
资产亦将作相应调整)。

(1)回购或增持价格

回购或增持股份的价格不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限。

(2)相关责任主体

预案所称相关责任主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预案中
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本预案中的董事特指非独立董事,以下同)、高级
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
年内新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责任主体离职不影响预案及其承诺的执
行,新聘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受聘时应作出相关承诺。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① 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措施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
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具体措施如下:

公司每次回购股份数量应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0.5%且不高于公司总股本
的 1%,或者每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但公司回购股
份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公司单次或多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
额累计不超过 3,000 万元;公司一次或多次实施回购后,剩余回购资金不足 500
万元的,下次回购可以仅使用剩余回购资金进行回购。

若在公司实施(或准备实施)股份回购的过程中,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
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后的每股净资产值
的,公司董事会有权做出决议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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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的处置应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 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具体措施

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具体措施如下:A、控股股
东应以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的 30%增持公司股份,股份增持的
价格不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限;B、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
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为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现金薪酬累
计额的 20%。

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单次或多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
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

若在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或准备实施)股份增持的过程中,
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
权后的每股净资产值的,或继续增持将触发要约收购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有权终止增持公司股份。

(4)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要求其在任职前签
署承诺书,保证严格遵守执行本预案,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相关稳定公司
股价的义务;新聘任的董事还应同时保证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的预案
投赞成票。

(5)顺序安排

优先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在上市公司回购方案无法执行或者实施后仍未
解决股价问题时,由控股股东增持;前两项措施无法执行或者实施后仍未解决
股价问题时,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6)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①公司应在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发布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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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做
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③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④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
手续(如需)后的 6 个月内实施完毕。

⑤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过程中,股价再次达到稳定股价启动条件的,不再重
复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前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稳定股
价启动条件的,则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再
次启动稳定股价程序。

2.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承诺

(1)控股股东刘振东承诺:“在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确定
的每股净资产时,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本人
将在股东大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的预案投赞成票。”

(2)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在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确定
的每股净资产时,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届时
本人如继续担任董事职务,本人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的预案投赞成
票。”

3. 增持股份的承诺

(1)控股股东刘振东承诺:“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预案》,包括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
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2)发行人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本人将
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稳定措
施的预案》,包括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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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承诺的承继

发行人承诺:“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前需
要承诺如下(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只需承诺第②项):

①本人承诺,在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确定的每股净资产时,
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届时本人如继续担任董
事职务,本人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的预案投赞成票。

②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
票价格稳定措施的预案》,包括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四) 关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补偿措施的承诺

1. 关于回购股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控股股东刘振东承诺:“若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2. 关于赔偿损失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
“若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国信证券承诺如国信证券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国信
证券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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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事实被认定后,国信证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
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
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4)中伦律师承诺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
工作报告以及历次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中伦律师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中伦律师将依法与
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山东和信承诺为恒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山东和信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山东和信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 关于持股意向透明度的说明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振东减持意向如下:

(1)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减持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5%,
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公司财务报告公开披露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
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
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3)减持恒通股份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股份的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 1%,将通过大宗
交易系统进行减持。

2. 副董事长于江水、宋建波及南山投资减持意向如下:

(1)公司股票上市后一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减持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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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公司财务报告公开披露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
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
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3)减持恒通股份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股份的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 1%,将通过大宗
交易系统进行减持。

(六) 关于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承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市前所
作出的各项承诺,若本公司所作承诺未能履行或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
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
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发行人控股股东刘振东及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
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本人将严格履行恒通股份上市前所做出的
各项承诺,并自愿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若违反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承诺,则减持所获资金
应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管,以做稳定股价措施等所用,同时本人所持恒通股份
股份将自减持之日起自动锁定 12 个月。本人将在恒通股份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恒通股份的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若本人未能履行其他相关承诺,自违约之日后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薪酬
由上市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本人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
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直至本人履行承诺或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
失为止。同时,在此期间,本人不直接或间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董
事会可申请锁定本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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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产生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具
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进
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情况提议在中期进行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
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
现金分红政策: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②公司发展阶
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
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满足上述条
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因此现阶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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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3)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并且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
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利润分配条件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
利分配预案。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发行证券、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或者因收购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或发行预案、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权益
变动报告书或者收购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募集或发行、重组或者控制权发生变更
后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等信息。

(6)公司的利润分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需要保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2.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
分红建议和预案,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
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后实施。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应重新履行上述程序。独立董事可以征
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变化、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
期发展的需要确需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
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对调整或变更的理由的真
实性、充分性、合理性、审议程序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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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的条件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且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
交流,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必要时,可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征集股
东意见。

(3)公司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条件

①公司发生亏损或者已发布预亏提示性公告的;

②自利润分配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后的两个月内,公司除募集资金、政府专
项财政资金等专款专用或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现金(含银行存款、高流动性的
债券等)余额均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

③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
目、重大交易无法按既定交易方案实施的;

④董事会有合理理由相信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
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对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
配中的最低比例进行提高的。

3.现金分红的监督约束机制

(1)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
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2)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
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时,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秘信箱及邀请中小投资
者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
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在公司有能力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
案的,应当说明未现金分红的原因、相关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合、未用于
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及收益情况,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明确的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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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见。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应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了便利;

(4)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现金分
红低于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比例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或少分红
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明确的独
立意见。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
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
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
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
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
划。

4.利润分配的规划和计划及其调整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盈利
和现金流预测情况,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若公司预测
未来三年盈利能力和净现金流入将有大幅提高,可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
内向上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例如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反之,如果公司
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也可以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
内向下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或保持原有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不变。上述
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政策
环境或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公司当年净
利润或净现金流入较上年下降超过 20%。

董事会制定、修改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以股东权益的保护为出发点,由
董事会详细论述其原因及合理性,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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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已经公司 201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一届第十三次
董事会和 2014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冲击物流行业的风险
物流行业的发展与宏观经济密切相关,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保证了物流业
务的市场需求。2009 年以来我国道路货运量虽总体仍然保持增长,但增长率呈
现下降趋势。宏观经济形势出现波动,将影响道路货运业务量和港口吞吐量,
进而降低物流运输行业的市场需求。物流行业公司将出现业务量下降、同行业
企业调整运价开展竞争等,最终将直接影响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道路货运业务主要货种为铝矾土、煤炭等工业原材料,
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公司 2012 年度~2014 年度实现货物运输收入分别为
60,716.57 万元、57,926.74 万元和 44,520.45 万元,呈逐年下降趋势。若未来宏
观经济持续波动,公司面临未来物流运输业务收入和利润下降的风险。
(二)道路货运业务主要货源受外部环境影响出现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物流运输收入主要来自于散杂货运输,2012 年~2014 年公
司散杂货运输收入占道路货运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6.77%、77.52%和
74.18%。公司散杂货的货种主要包括铝矾土、煤炭、铁矿石、木片等大宗原材
料,与外部宏观环境关联性较高。若发行人主要货种货源受外部环境影响出现
波动,将会对公司物流运输业务收入造成不利影响。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公司实现铝矾土运输收入分别为 25,757.98 万
元、22,936.11 万元和 13,181.29 万元,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公司铝矾土运输收
入的下降,与铝矾土货源的变动直接相关。报告期内,我国铝矾土进口量受主
要出口国印度尼西亚关税政策影响,出现较大波动。2012 年 5 月,印度尼西亚
发布关于铝矾土原矿出口的相关关税政策,当年国内铝矾土进口数量较 2011 年
大幅下降,进而影响公司运输货源,导致铝矾土的运量和运费收入均大幅减少;
2013 年,我国生产企业预期 2014 年印尼全面禁止铝矾土原矿出口,2013 年度
全国铝矾土进口量较 2012 年大幅增加。

2014 年,印尼开始禁止铝矾土原矿的出口,国内铝业企业在前一年加速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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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铝矾土,公司铝矾土运量和周转量较前一年继续减少。若短期内铝矾土等大
宗原材料货源数量仍然保持下降趋势,都将对公司物流运输收入造成不利影响。

若国内铝业企业从海外其他国家进口铝矾土,其采购成本将提高。生产企
业通常会和物流运输服务各环节如港口、仓储、运输等协商共同分担额外新增
的采购成本。具体形式即物流运输各环节服务供应商降低一定幅度的运价。因
此,国内铝业企业进口铝矾土价格的提升,有可能导致发行人道路货运业务下
调单位运价,进而影响物流运输收入。

(三)LNG 价格波动对公司 LNG 业务影响

目前,我国 LNG 由之前年度的供应紧张转为供应充足,LNG 液化厂产能
整体过剩、LNG 进口规模大且增长稳定,LNG 供应面临激烈竞争,LNG 贸易
面临低毛利甚至亏损风险。2015 年后发行人 LNG 主要采购自中石化天然气公
司,根据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发行人与中石化天然气公司结算价格按照终端
市场售价扣除发行人应获取的运输收入等计算确定,发行人获得稳定的运输收
入,在目前情况下规避了 LNG 价格波动带来的贸易亏损风险。

未来,在 LNG 供应过剩得到改变的情况下,若发行人调整与中石化的合作
模式、承担 LNG 采购和销售的价差,发行人将面临 LNG 价格波动导致 LNG
业务盈利降低的风险;在 LNG 终端售价上升、LNG 贸易毛利率增高的情况下,
若发行人无法与中石化达成提高贸易收入的约定、仍按目前结算方式确定 LNG
采购价格,则发行人无法获得因 LNG 终端售价提高带来的贸易毛利,盈利能力
将受到不利影响。

(四)安全事故风险

作为货运物流企业,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大部分运输车辆均在各级公路上运
行。由于各地路况条件千差万别、突发事件较多,因此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较
大,这是公司经营过程中面对的主要风险。2011 年以来,发行人拓展货运品种,
危险化学品运输业务快速发展。若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因交通事故发生泄
漏、爆炸等,其危害和影响力可能更大。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于 2012 年发生了两起较大交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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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分别造成 3 人死亡。

交通事故对公司的影响包括人员伤亡、车辆损失、货物损失以及主管部门
处罚等方面,也存在引发诉讼或仲裁的可能。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公司对经营过程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
任,有可能会被相关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2015 年第一季度,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定,根据发行人会计师
出具的“和信专字(2015)第 000178 号”《审阅报告》,2015 年第一季度经审
阅后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幅度
资产合计 77,060.56 70,368.72 9.51%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580.49 35,737.80 2.36%
2015 年 1-3 月及同比情况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1-3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38,496.33 26,127.99 47.34%
营业利润 864.48 1,071.27 -19.30%
利润总额 1,133.13 986.34 14.88%
净利润 816.78 737.78 10.7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50.12 737.78 1.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
548.63 822.70 -33.13%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04.88 852.11 -5.54%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招股说明书封卷稿签署日的主要经营状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经营业绩继续保
持稳定。此外,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
及服务的收入规模及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
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预计 2015 年度公司营
业收入及利润不会发生重大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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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
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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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3,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
发行价格: 8.31 元/股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3.65 元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4.50 元
发行市盈率: 22.97 倍
发行市净率: 1.85 倍(每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之比)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
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24,930.00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21,131.6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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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engtong Logistic Co., Ltd
设立日期: 2007 年 5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9,000 万元
实收资本: 9,000 万元
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地址: 龙口市外向型加工区土城子村
法定代表人: 刘振东
联系电话: 86 535 3453777
传真号码: 86 535 3453777
邮政编码:
互联网地址: www.lkhengtong.com
电子信箱: htgf@lkhengtong.com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 年 5 月 17 日),货物专用
运输(集装箱),危险货物运输(2 类 1 项、2 类
2 项、3 类、4 类 1 项、5 类 1 项、6 类 1 项、8 类),
仓储理货(不含危险品),物流服务,一类机动车
经营范围: 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有效期至 2016 年 3 月 5
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有效期至 2017 年 1
月 8 日)。
一般经营项目:汽车配件、五金配件、汽车(不
含轿车)销售;起重吊装,工程机械施工,房屋、
机械设备租赁。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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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由龙口市恒通运输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2011 年 12 月 9 日,恒
通有限全体股东参加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公司本次整体变更
根据山东汇德出具的(2011)汇所审字第 7-025 号《审计报告》,以截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母公司)193,774,200.46 元,按照 2.153:1 的
比例折合成 9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2011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取得了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7068122801980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各发起人股东的持股数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刘振东 40,999,991.00 45.56%
2 于江水 13,615,401.00 15.13%
3 宋建波 9,999,997.00 11.11%
4 南山投资 9,999,997.00 11.11%
5 唐庆华 1,550,769.00 1.72%
6 王广臣 1,550,769.00 1.72%
7 刘国阳 1,550,769.00 1.72%
8 李健 1,550,769.00 1.72%
9 王叶萍 1,550,769.00 1.72%
10 唐鹏军 1,550,769.00 1.72%
11 孙占涛 1,233,844.00 1.37%
12 曹健 692,308.00 0.77%
13 李嘉国 692,308.00 0.77%
14 柳丹 692,308.00 0.77%
15 于时伟 692,308.00 0.77%
16 张泓 692,308.00 0.77%
17 林林 692,308.00 0.77%
18 解苓玲 692,308.00 0.77%
合 计 90,000,000.00 100.00%

本公司在设立股份公司前后,公司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
化。

(二)发行人设立以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发生过重大资产重组。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公司设立至本次发行前,公司各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均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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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
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 目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比(%) 股数(股) 占比(%)
刘振东 40,999,991 45.56% 40,999,991 34.17%
于江水 13,615,401 15.13% 13,615,401 11.35%
宋建波 9,999,997 11.11% 9,999,997 8.33%
南山投资 9,999,997 11.11% 9,999,997 8.33%
唐庆华 1,550,769 1.72% 1,550,769 1.29%
王广臣 1,550,769 1.72% 1,550,769 1.29%
刘国阳 1,550,769 1.72% 1,550,769 1.29%
李健 1,550,769 1.72% 1,550,769 1.29%
王叶萍 1,550,769 1.72% 1,550,769 1.29%
有限售条件
唐鹏军 1,550,769 1.72% 1,550,769 1.29%
的股份
孙占涛 1,233,844 1.37% 1,233,844 1.03%
曹健 692,308 0.77% 692,308 0.58%
李嘉国 692,308 0.77% 692,308 0.58%
柳丹 692,308 0.77% 692,308 0.58%
于时伟 692,308 0.77% 692,308 0.58%
张泓 692,308 0.77% 692,308 0.58%
林林 692,308 0.77% 692,308 0.58%
解苓玲 692,308 0.77% 692,308 0.58%
社会公众股 — — 30,000,000 25.00%
总股本 90,000,000 100.00% 120,000,000 100.00%

(二)本次发行的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9,000 万股,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
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3,000 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
过 3,00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总数不超过 500 万股,且公司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
数量。本次发行前的公司股东已就其所持发行人股份作出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刘振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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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其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向
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转让发行人股份数
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振东先生、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
级管理人员均承诺,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遇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发行人以道路货运物流和 LNG 贸易物流为主营业务,同时配套重卡销售和
车辆维修、货物吊装、港口仓储以及驾驶员培训业务。

发行人积极响应国家清洁、绿色能源战略,大力开展 LNG 运输,并积极拓
展 LNG 运输、批发贸易、加气站零售经营等业务。根据卓创资讯统计,2013
年度恒福绿洲 LNG 用量位居全国第八位;根据安迅思统计,2014 年恒福绿洲
LNG 用量位居全国第八位。LNG 贸易物流的应用与推广是发行人未来主要发展
方向之一。

发行人为“AAAA 级物流企业”、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
事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常务理事单位、烟台市物流协会副会长单位。
发行人 2009 年即通过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12 年,恒福绿洲
在山东省龙口市已建成的 LNG 加气站被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确定为“中国城市燃
气协会液化天然气(LNG)应用技术培训基地”,被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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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为“山东省液化天然气(LNG)应用技术培训基地”;2013 年,公司被中国
交通运输协会评为中国绿色物流企业,被全国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
小组评为“文明交通示范单位”,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省级文明
单位”,被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财政厅授予“山东省甩挂运输试点单位”
称号,被烟台市市委、市人民政府评为“骨干明星企业”。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发行人的资产权属情况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各子公司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产共计20宗,
共取得29宗土地所有权。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公司控股股东刘振东先生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未控制其他企业或持
有其他公司股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此外,本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振东承诺不与公司同业竞争。

(二)存在控制关系且已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相互间
交易及母子公司交易已作抵销。本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体系,对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依赖关系,报告期内,在以下方面与关联方存在关联
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背景

南山铝业的部分氧化铝生产线改为使用天然气作为冶炼用燃料,主要采购
管道运输的天然气。为了防范管道天然气出现临时性短缺,南山铝业采购一定
数量的 LNG 作为补充。

由于公司 LNG 运力充足,能够保证 LNG 的及时供应,公司自 2011 年 10 月
正式开展 LNG 业务以来,保持着与南山铝业的 LNG 供货关系。

(2)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① 关联交易规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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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南山铝业销售 LNG 的情况具体如下:

销售量 销售平均单价 交易金额 LNG 销售收 占同类
期间
(吨) (元/吨) (万元) 入(万元) 收入比例
2014 年 3,762.21 4,741.63 1,783.90 67,801.92 2.63%
2013 年 2,226.00 5,155.41 1,147.59 50,729.67 2.26%
2012 年 8,947.37 4,555.18 4,075.69 20,966.77 19.44%

南山铝业采购 LNG 主要用于工业用气高峰时的调剂补充。根据管道天然气
供应情况、LNG 的售价情况等,南山铝业向发行人采购 LNG 存在波动性:

2012 年,南山铝业向发行人采购 LNG 数量较大,主要原因系中海油对天然
气管道进行检修,导致 2012 年 9 月、10 月期间南山铝业得不到管道天然气供
应,对发行人 LNG 的采购量较大;

2013 年,南山铝业管道天然气供应较为稳定,其向发行人采购 LNG 数量减
少;2014 年,南山铝业向发行人采购 LNG 增幅较大,主要原因为 2014 年天然
气管道 9 月份进行检修,南山铝业加大调峰 LNG 的储备。2013 年和 2014 年,
由于公司 LNG 销售规模的扩张,公司向南山铝业销售 LNG 占比下降较多。

② 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恒福绿洲 LNG 批发销售主要采用成本附加合理利润率的形式定价:其中成
本主要包括从液化厂以出厂价购买 LNG 和 LNG 在途运输发生的成本;此外,公
司在成本基础上附加一定的利润率作为对外销售价格。

由于南山铝业对 LNG 燃料需求量较大,因此其向恒福绿洲等多家 LNG 销售
商采购。根据南山铝业的采购政策,包括恒福绿洲在内的各家供应商定期向其
报价,南山铝业根据报价情况并结合各家供气规模,向各个供应商下达采购订
单。

因此,公司向南山铝业销售 LNG 的行为属于公开的市场行为,公司向南山
铝业销售 LNG 的价格与其他供应商的价格接近,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
在损害发行人利益或利益输送的情形。

③ 经常性关联交易未来趋势

目前,南山铝业已开始投资建设天然气管道,预计未来随着南山铝业自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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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投入运营后,其管道天然气供应量将进一步提升,对 LNG 需求将逐步
缩减。公司向南山铝业销售 LNG 的规模也将逐渐下降。

恒通股份未来将继续拓展 LNG 终端应用市场,布局 LNG 加气站发展 LNG 零
售业务;开拓工业、运输业等客户,发展 LNG 批发销售业务。公司向南山铝业
销售 LNG 的规模占比将逐渐减小。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借款提供的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具体情
况如下:

担保金额 报告期内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万元) 履行完毕
2014 年
刘振东、解莉君 本公司 3,000 2014-10-24 2015-10-20 否
刘振东、恒福绿洲 本公司 4,000 2014-5-23 2015-5-22 是
刘振东、恒福绿洲 本公司 4,000 2014-6-4 2015-6-3 否
恒通股份、刘振东、解莉君 恒福绿洲 27,000 2014-2-28 2019-2-27 否
2013 年度
刘振东 本公司 3,000 2013-11-13 2014-11-10 是
恒福绿洲、刘振东、解莉君 本公司 1,500 2013-7-4 2014-7-1 是
2012 年度
刘振东、解莉君 本公司 440 2012-5-21 2013-4-7 是
刘振东、解莉君 本公司 3,000 2012-3-13 2014-1-2 是
刘振东、解莉君 本公司 3,000 2012-4-27 2014-4-20 是
刘振东、解莉君 本公司 2,000 2012-7-18 2014-3-7 是
刘振东、解莉君 本公司 670 2012-8-27 2014-8-13 是
刘振东、解莉君 本公司 1,000 2012-12-18 2014-3-7 是
刘振东、解莉君 本公司 3,000 2012-11-23 2013-11-18 是

(2)公司收购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报告期内,恒通股份将恒福绿洲收购为全资子公司,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2012 年 5 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恒福绿洲股东会通过决议,
张辉将其 700 万元出资额作价 829.941 万元转让给恒通股份,高兆春将其 300
万元出资额作价 355.689 万元转让给恒通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恒福绿
洲成为恒通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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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恒通股份本次收购恒福绿洲的交易作价系依据中天华出具“中天华评报字
[2012]第 1110 号”《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对恒福绿洲截至 2012 年 4 月 30 日
净资产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2012 年 5 月收购恒福绿洲 100%股权
公司账面净资产(万元) 842.93
交易标的对应净资产(万元) 842.93
交易标的对价(万元) 1,185.63
净资产和交易对价的差额(万元) 342.70
溢价率(%) 40.66%
注:公司净资产为恒福绿洲截至 2012 年 4 月 30 日经山东汇德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如上表所示,恒通股份收购恒福绿洲交易作价比账面净资产溢价较高,主
要是由于“存货-库存商品”按照可变现净值评估增值以及建筑物、设备评估增
值所致。

综上,报告期内恒通股份收购恒福绿洲,将与道路货运物流业务密切相关
的 LNG 贸易物流纳入公司体系,确保了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控股股东除控制恒
通股份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对外投资。

(3)公司在报告期内为龙口氧化铝提供临时性运输服务

2013 年度,公司为龙口氧化铝提供物流运输服务实现收入 15.60 万元,系
由于该公司自有运力在短期内不足,需要由外部补充。

公司为龙口东海氧化铝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提供物流运输服务确定的价格依
据运营成本附加合理的利润率,主要考虑燃料价格水平、运输路程远近、作业
难易水平、车辆紧缺程度、能否安排回程货运等因素,交易价格较为公允。

(4)公司向南山西海岸零售 LNG

公司 LNG 零售业务的发展策略是:一方面,通过 LNG 车辆销售;另一方面,
自建 LNG 加气站保障车辆燃料的充足供应。因此,在 2011 年向南山西海岸销售
LNG 动力汽车后,公司 LNG 加气站向其零售燃料。报告期内,公司向南山西海
岸销售 LNG 情况如下:

年 度 销售量(吨) 销售单价(元/吨) 销售收入(万元)
2014 年 0.20 6,991.15 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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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3 年 142.60 5,325.39 75.94
2012 年 166.98 5,088.79 84.97
注:公司 2014 年向南山西海岸销售 LNG 价格较高系由于包含额外收取的移动加液车相关费
用。

恒福绿洲的加气站按照相同的市场零售价格向南山西海岸销售 LNG,该交
易价格公允。

(5)维修及配件销售业务

公司在报告期内为关联方南山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提供零星的车辆维修服务
以及配件销售,其中 2012 年~2014 年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 107,340 元、
189,360.88 元和 339.32 元,占同类业务比例较低。

(6)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元
恒通股份
拆入资金
年度 拆入资金累计 归还资金累计 拆入资金期末余额 主要用途
期初余额
补充流动资
2012 584,431.69 0.00 584,431.69 0.00

恒福绿洲
拆入资金
年度 拆入资金累计 归还资金累计 拆入资金期末余额 主要用途
期初余额
为加气站
2012 27,993,853.97 19,871,000.00 47,864,853.97 0.00
建设垫资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振东拆入资金主要原因为业
务发展迅速、资金需求量大,控股股东刘振东将自有资金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截至 2012 年 5 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将相关款项全部归还。

(7)其他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2 年~2014 年,公司向山东贝塔尼服装有限公司定制工作服,各年采购
金额分别为 43.68 万元、10.42 万元和 8.82 万元;2013 年和 2014 年,公司向
烟台南山庄园葡萄酒有限公司采购酒水分别为 74.89 万元和 6.24 万元;2013
年向南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采购水泥 11.60 万元。

2014 年,公司为东海氧化铝提供货物装卸服务实现收入 2.2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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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3.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2012 年 7 月,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 2009
年~2011 年及 2012 年 1~6 月关联交易进行审核的议案》和《关于 2012 年下
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013 年 6 月 21 日,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014 年 5 月 12 日,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履行程序情况汇总如下:

序号 关联交易内容 时间 履行程序
独立董事审核确认、
2012 年度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向南山铝业批发销售 LNG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1 2013 年度
向西海岸销售 LNG 汽车及 LNG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2014 年度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审核确认、发表意见
2012 年度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南山铝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提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2 供物流运输服务 2013 年度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向山东贝塔尼采购服装等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2014 年度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议通过、
3 收购恒福绿洲 100%股权 2012 年 5 月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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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4 年 持有公司股
出生 任期起止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薪酬情况 份的数量
年份 日期
(万元) (万股)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国际
恒通汽贸、恒通吊装、
2014 年 12 注册物流规划师、高级物流师。历任恒通有
董事长 港恒仓储、恒通培训、
刘振东 男 1973 年 月~2017 年 限总经理、执行董事,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 31.54
总经理 恒通租赁执行董事、总 4,100.00
12 月 合会任常务理事,2011 年 12 月起任恒通股份
经理;华恒物流董事长
董事长、总经理。
2014 年 12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国际
副董事长 恒通汽贸监事、恒福绿
于江水 男 1973 年 月~2017 年 注册物流规划师。历任恒通有限副总经理, 31.54
副总经理 洲执行董事、总经理 1,361.54
12 月 现任恒通股份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董事、副总 2014 年 12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国际
唐鹏军 经理、董事 男 1982 年 月~2017 年 注册物流规划师。2011 年起在公司任职,现 - 44.19 155.08
会秘书 12 月 任恒通股份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烟台
2014 年 12
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EMBA,统计师。
解苓玲 董事 女 1973 年 月~2017 年 - 7.77 69.23
2010 年起在恒通有限任职,现任恒通股份董
12 月
事。
2014 年 12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2007
于时伟 董事 男 1982 年 月~2017 年 年起在恒通有限任职,现任恒通股份董事、 - 13.83 69.23
12 月 安监部经理。
2014 年 12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国际
李健 董事 男 1981 年 月~2017 年 注册物流规划师。2009 年起在恒通有限任职, - 48.36 155.08
12 月 现任恒通股份董事、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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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4 年 持有公司股
出生 任期起止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薪酬情况 份的数量
年份 日期
(万元) (万股)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博士。先后
2014 年 12
供职于山东大学经济学院、管理学院,历任 2014 年 12
徐向艺 独立董事 男 1956 年 月~2017 年 -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山东大学管理 月底任职
12 月
学院教授,恒通股份独立董事。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监管部负责人,山东华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 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
2014 年 12 级会计师、律师。历任山东省审计厅科员、 司独立董事,山东省药
梁仕念 独立董事 男 1969 年 月~2017 年 副主任科员,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主任科 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 6.06 -
12 月 员。现任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管部负责 立董事,潍坊亚星化学
人,恒通股份独立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山东博润工业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自 1999
2014 年 1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
年起在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
张东明 独立董事 男 1977 年 月~2017 年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6.06 -
任民和股份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2 月 董事会秘书
恒通股份独立董事。
2014 年 12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7 年起在恒通
孙占涛 监事 男 1972 年 月~2017 年 有限任职,现任恒通股份监事会主席、调度 恒通租赁监事 18.41 123.38
12 月 中心经理。
2014 年 12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7 年起在恒通
李嘉国 监事 男 1971 年 月~2017 年 有限任职,现任恒通股份监事、运行二部经 - 25.66 69.23
12 月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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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4 年 持有公司股
出生 任期起止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薪酬情况 份的数量
年份 日期
(万元) (万股)
2014 年 12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
孙娉 监事 女 1983 年 月~2017 年 年起在恒通有限任职,现任恒通股份监事、 - 13.92 -
12 月 企管部经理。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历任
2014 年 12
龙矿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调度、科长、总
王广臣 副总经理 男 1962 年 月~2017 年 港恒仓储监事 27.84 155.08
经理助理,2010 年起在恒通有限任职,现任
12 月
恒通股份副总经理。
2014 年 12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
刘国阳 副总经理 男 1975 年 月~2017 年 年起在恒通有限任职,现任恒通股份副总经 - 23.33 155.08
12 月 理。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烟台大学经济与
2014 年 12 工商管理学院 EMBA。历任山东金龙集团主
王叶萍 财务总监 女 1965 年 月~2017 年 管会计、玮辰(龙口)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 - 12.08 155.08
12 月 监。2010 年起在恒通有限任职,现任恒通股
份财务总监。
解苓玲为刘振东之妻解莉君的姐姐,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前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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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况

刘振东先生持有本公司45.56%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振东
先生简历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四节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九、财务会计信息和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1、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资产部分)

单位:元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7,383,654.03 48,432,858.93 45,617,407.7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 - -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37,300,265.61 56,797,403.20 7,336,700.00
应收账款 46,461,508.68 56,561,185.37 48,829,932.85
预付款项 54,756,231.90 24,492,580.91 20,281,270.40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5,489,274.68 8,974,882.14 8,738,969.56
存货 13,838,167.22 13,465,204.82 21,349,742.35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37,288.14 - -
其他流动资产 2,859,490.62 - -
流动资产合计 218,225,880.88 208,724,115.37 152,154,022.93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322,640,279.08 329,745,559.52 345,217,807.67
在建工程 25,090,710.25 35,343,539.58 4,727,931.30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99,328,111.27 94,298,347.08 88,921,509.98

1-2-35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5,148,305.0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3,477,956.80 3,108,956.03 2,749,085.04
其他非流动资产 29,775,977.57 7,300,909.90 9,205,182.10
非流动资产合计 485,461,340.05 469,797,312.11 450,821,516.09
资产总计 703,687,220.93 678,521,427.48 602,975,539.02




合并资产负债表(负债和权益部分)

单位:元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20,200,000.00 142,000,000.00 64,9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 - -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7,600,000.00 17,100,000.00 -
应付账款 27,803,734.93 52,905,025.13 72,947,214.60
预收款项 40,831,750.58 32,722,437.05 35,735,453.21
应付职工薪酬 13,224,816.34 11,611,781.27 11,566,022.50
应交税费 9,558,022.66 5,608,369.16 6,547,504.06
应付利息 379,904.40 392,615.00 332,434.53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4,063,257.13 7,164,805.87 7,685,143.80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4,285,600.00 19,300,000.00 18,74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4,979,445.93 4,249,366.67 3,551,033.33
流动负债合计 242,926,531.97 293,054,400.15 222,004,806.0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85,714,400.00 60,000,000.00 110,795,000.00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长期应付款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17,647,741.77 19,463,443.56 19,581,005.34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511.64 51,013.24 152,305.26


1-2-36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3,382,653.41 79,514,456.80 130,528,310.60
负债合计 346,309,185.38 372,568,856.95 352,533,116.63
股东权益:
股本 90,000,000.00 90,000,000.00 9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99,778,987.17 99,778,987.17 99,778,987.17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2,456,989.55 1,100,663.71 250,323.17
盈余公积 11,794,990.55 7,915,532.42 4,555,846.46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124,716,889.80 106,676,165.62 55,857,265.5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328,747,857.07 305,471,348.92 250,442,422.39
少数股东权益 28,630,178.48 481,221.61 -
股东权益合计 357,378,035.55 305,952,570.53 250,442,422.39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703,687,220.93 678,521,427.48 602,975,539.02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214,681,706.05 1,256,361,505.09 981,906,052.48
其中:营业收入 1,214,681,706.05 1,256,361,505.09 981,906,052.48
二、营业总成本 1,154,743,380.11 1,189,641,649.34 908,929,765.14
其中:营业成本 1,065,531,555.78 1,092,123,118.38 799,339,882.16
营业税金及附加 4,740,956.65 12,860,732.56 21,039,981.23
销售费用 5,193,523.60 5,745,900.44 5,527,100.24
管理费用 64,345,918.81 66,664,637.68 63,861,023.86
财务费用 16,689,351.55 11,231,068.02 15,286,511.42
资产减值损失 -1,757,926.28 1,016,192.26 3,875,266.2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 -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 - -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
- - -
资收益



1-2-37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 - -
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59,938,325.94 66,719,855.75 72,976,287.34
列)
加:营业外收入 11,699,796.21 9,912,903.14 4,848,150.1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491,886.68 44,671.89 51,615.86
减:营业外支出 4,347,064.89 2,986,551.89 3,352,923.5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63,577.02 273,473.57 181,300.43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67,291,057.26 73,646,207.00 74,471,513.97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8,351,918.08 19,476,399.40 19,178,345.0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48,939,139.18 54,169,807.60 55,293,168.95
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8,920,182.31 54,178,585.99 55,293,168.95
少数股东损益 18,956.87 -8,778.39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 - -
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 - -
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
- - -
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
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 - -
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 - -
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
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 - - -
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 - -
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
- - -
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归属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 - -
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48,939,139.18 54,169,807.60 55,293,168.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
48,920,182.31 54,178,585.99 55,293,168.9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8,956.87 -8,77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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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54 0.60 0.61
(二)稀释每股收益 0.54 0.60 0.61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64,456,101.59 1,054,422,838.25 871,689,316.66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 - -
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263,452.64 6,896,257.23 4,664,865.8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72,719,554.23 6,896,257.23 876,354,182.4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68,147,272.03 1,061,319,095.48 576,651,434.2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14,917,379.61 105,319,013.29 84,079,131.84
支付的各项税费 57,261,801.34 50,863,803.90 43,470,938.5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7,875,831.62 32,233,453.58 64,797,489.8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68,202,284.60 984,299,280.94 768,998,994.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517,269.63 77,019,814.54 107,355,187.9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3,780,000.00 90,000.00 1,347,000.00
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430,000.00 4,190,000.00 19,27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210,000.00 4,280,000.00 20,617,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86,387,458.02 97,966,664.66
149,126,616.43
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11,856,3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6,387,458.02 97,966,664.66 160,982,916.4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177,458.02 -93,686,664.66 -140,365,916.4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8,620,000.00 490,000.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28,620,000.00 49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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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33,800,000.00 207,000,000.00 208,6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2,420,000.00 207,490,000.00 208,6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34,900,000.00 180,135,000.00 154,357,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44,408,812.34 11,372,990.39 15,344,915.62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79,308,812.34 191,507,990.39 169,701,915.6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888,812.34 15,982,009.61 38,898,084.3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450,999.27 -684,840.51 5,887,355.9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4,932,567.26 45,617,407.77 39,730,051.8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3,383,566.53 44,932,567.26 45,617,407.77

2、非经常性损益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2.83 -22.88 -12.97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 1,117.51 986.72 479.38
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
- - -48.16
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15.07 -271.21 -316.8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735.27 692.63 101.36
减:所得税影响额 183.82 173.16 37.38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
扣除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后的非经常性损益 551.45 519.48 63.9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892.02 5,417.86 5,529.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340.56 4,898.38 5,465.34
扣除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后的非经常性损益
11.27% 9.59% 1.16%
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3、主要财务指标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财务指标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比率(倍) 0.90 0.71 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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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动比率(倍) 0.84 0.67 0.5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1.24% 51.72% 52.33%
资产负债率(合并) 49.21% 54.91% 58.4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3.58 23.84 23.03
存货周转率(次) 78.05 62.74 34.8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6,041.79 15,957.42 15,387.37
利息保障倍数(倍) 4.89 7.44 5.8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1.16 0.86 1.19
现金流量(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9 -0.01 0.07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
1.12% 0.71% 0.89%
净资产比例

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资产结构配置合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
稳健,能够保障公司的资本保全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好,负债率
及负债结构较为合理,收益质量好,现金流量充足,偿债能力较强。公司现金流
充裕,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良好。

报告期公司总体业绩呈增长态势,营业收入逐年增长。随着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投运,公司运输能力、市场占有率和经营业绩将会进一步得到提升。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98,190.61 万元、125,636.15
万元和 121,468.17 万元。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
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均超过 99%。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8.54%、12.96%和 12.11%,主营业务
毛利额分别为 18,176.76 万元,16,236.22 万元和 14,646.30 万元。

5、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①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
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
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情况提议在中期进行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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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
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
现金分红政策: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②公司发展阶
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
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满足上述条
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因此现阶段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③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并且董
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
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利润分配条件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
分配预案。

④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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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公司发行证券、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或者因收购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的,公司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或发行预案、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权益变
动报告书或者收购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募集或发行、重组或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
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等信息。

⑥公司的利润分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需要保持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2)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①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
红建议和预案,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
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后实施。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应重新履行上述程序。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
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②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变化、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
发展的需要确需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
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对调整或变更的理由的真实
性、充分性、合理性、审议程序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
条件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且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
流,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必要时,可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征集股东
意见。

③公司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条件

A、公司发生亏损或者已发布预亏提示性公告的;

B、自利润分配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后的两个月内,公司除募集资金、政府专
项财政资金等专款专用或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现金(含银行存款、高流动性的
债券等)余额均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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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
目、重大交易无法按既定交易方案实施的;

D、董事会有合理理由相信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
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E、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对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
配中的最低比例进行提高的。

(3)现金分红的监督约束机制

①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
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
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
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秘信箱及邀请中小投资者参
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③在公司有能力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
的,应当说明未现金分红的原因、相关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合、未用于分
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及收益情况,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应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了便利;

④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现金分红
低于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比例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或少分红的
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明确的独立
意见。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
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
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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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
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
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
划。

(4)利润分配的规划和计划及其调整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盈利
和现金流预测情况,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若公司预测
未来三年盈利能力和净现金流入将有大幅提高,可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
内向上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例如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反之,如果公司
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也可以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
内向下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或保持原有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不变。上述
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政策
环境或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公司当年净
利润或净现金流入较上年下降超过 20%。

董事会制定、修改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以股东权益的保护为出发点,由
董事会详细论述其原因及合理性,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已经公司 201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一届第十三次
董事会和 2014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子公司基本情况

1、龙口市恒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龙口市恒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8 年 7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 万元
注册地址: 龙口市海岱开发区沙埠于家村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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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刘振东
经营范围: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三类机动车维修(供油系
统维护及油品更换)(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8 月 20 日);液氧、液氮、液氩批发(禁止储
存)(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 年
3 月 29 日);
一般经营项目:汽车(不含轿车)、起重机械、
工程机械、五金、机电产品、橡胶制品批发、
销售;汽车配件销售;汽车装璜。

报告期内,恒通汽贸主要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科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总资产 2,163.93 7,688.43 4,770.82
净资产 1,657.07 1,091.87 758.95
科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4,137.08 16,686.66 19,095.76
净利润 565.19 332.93 337.68

2、龙口市港恒仓储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龙口市港恒仓储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年11月9日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实收资本: 1,000万元
注册地址: 龙口市龙口开发区环海路西
法定代表人: 刘振东
经营范围: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货物仓储(不含
危险品);货物代理。

报告期内,港恒仓储主要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科 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总资产 2,090.68 1,768.92 1,454.50
净资产 1,948.45 1,625.98 1,25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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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1,452.03 1,474.43 942.81
净利润 322.47 375.02 328.34

3、龙口市恒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龙口市恒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 年 9 月 6 日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 万元
注册地址: 龙口市海岱镇北龙水路东牟黄路南
法定代表人: 刘振东
经营范围: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
训(A1,A2,B2,C1)(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一般经营项目:无

报告期内,恒通培训主要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科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总资产 4,541.86 3,840.55 3,741.14
净资产 703.68 265.64 391.47
科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2,125.39 1,142.37 1,248.41
净利润 438.04 -125.83 144.99

4、龙口市恒通起重吊装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龙口市恒通起重吊装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 年 8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 万元
注册地址: 龙口市开发区海岱管理区
法定代表人: 刘振东
经营范围: 吊装,起重器械设备租赁。

报告期内,恒通吊装主要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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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科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总资产 372.18 339.65 301.16
净资产 272.58 268.32 263.46
科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260.61 172.52 184.39
净利润 4.27 4.86 17.44

5、山东恒福绿洲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山东恒福绿洲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 年 2 月 16 日
注册资本: 8,500 万元
实收资本: 8,500 万元
注册地址: 龙口市龙口开发区海岱庙张
法定代表人: 于江水
经营范围: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液化天然气(LNG)、LPG
零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新能源技术
开发;燃气器具及配套设备的销售;市政公用
工程、化工及石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项目
管理、技术服务(不含工程安装施工)、液化
天然气加气设备操作技能培训(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报告期内,恒福绿洲主要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科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总资产 14,880.33 12,466.03 8,562.60
净资产 11,312.19 3,368.00 1,817.68
科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75,230.67 57,947.43 27,689.84
净利润 357.00 1,416.17 84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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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募集资金主要
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资金
序号 项 目 建设期 备案机关 备案文号
(万元) (万元)
1 综合物流园项目 21,462.00 21,131.66 2年 龙口市发展和改革局 1206810019
物流信息化系统
2 3,211.00 0.00 1年 龙口市发展和改革局 1206810018
建设项目
龙口 LNG 加气
3 1,332.00 0.00 6 个月 龙口市发展和改革局 1206810020
二站建设项目
莱州 LNG 加气
4 1,348.00 0.00 6 个月 莱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1206830155
二站建设项目
北海新区 LNG 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
5 1,496.00 0.00 6 个月
加气站建设项目 经济发展局
合 计 28,849.00 21,131.66 - - -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若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通过公
司自筹或通过银行借款解决。

若本次股票发行成功,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将用于置
换“综合物流园项目”已投入资金及其后续投入。

若本次募集资金规模超过以上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在严格按照国家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做出适当处理(包括但不
限于补充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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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本文第二节说明的特别风险外,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

1、“营改增”政策影响物流行业税负和利润的风险

2013 年 5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
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 号
文),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
业“营改增”试点,公司货运物流业务适用 11%的增值税率。由于公司道路运
输业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增值税进项税较少,实际税负相对增加。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于 2013 年 12 月 9
日出具了“鲁财税[2013]49 号”《关于实施山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
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在山东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营改增试点过程中,确因新旧税制转换导致税负增加较多的试点企业,实施过
渡性的财政扶持政策。

在营改增试点过程中,按照新税制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旧税制规定计
算的营业税税负增加较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确保试点企业税负基本不增加,实现新旧税制的平稳过渡。该政策采取“半年
预拨,全年清算”的结算方式。报告期内,发行人利润因 “营改增试点”影响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3 年度
项 目 2014 年度
(2013 年 8~12 月)
测算因营改增导致发行人实际税负增加金额 815.46 215.53
测算因营改增导致发行人利润总额所受影响 -837.53 -217.32
2013 年度财政补贴 215.53 -
收到财政补贴情况
2014 年上半年预拨补贴 160.37 -
实际对利润总额影响 -461.63 -217.32

如上表所示,公司 2014 年已取得 2013 年度(2013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营改增试点”扶持政策的财政补贴 215.53 万元,基本覆盖前一年度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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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受影响;公司已取得 2014 年上半年按照 70%比例预拨财政补贴,预计 2014
年全年财政补贴下发后,将覆盖 2014 年度因“营改增试点”对利润总额的影响。

若山东省取消营改增过渡性的财政扶持政策,则将影响发行人实际税负并
进而影响净利润水平。

2、公司道路货运业务经营模式风险
(1)合作运营模式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货运物流业务的车辆包括自有车辆、合作车辆以及外
部车辆。在公司合作经营模式下,公司为合作车辆名义上的登记所有权人,车
辆实际所有权属于合作方。因此,当合作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违
反交通法律法规时,公司可能需要先行承担相关责任。
根据公司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公司对合作车辆实行“统一
管理、统一调度”的集约化管理方式,合作方必须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相关
制度。合作车辆驾驶员因违反相关法规、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原因被处罚或因
此产生任何争议、诉讼、纠纷,合作方应自行解决。公司若因上述争议、纠纷、
诉讼或处罚而发生的任何费用、承担的任何责任或遭受的任何损失均应由合作
方足额补偿。报告期内合作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等造成的损失,按照合作协议的
约定已由合作车主承担。
虽然公司与合作方在安全责任、守法运营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约定,但是合
作方在运营过程中仍有可能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公司仍存在因合作方责
任承担能力相对有限而面临经济损失的风险。
(2)外部车辆承运风险
根据公司与承运方(外部车辆单位)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发行人仅向
承运人支付运输费用,不承担承运人因运输发生的其他费用。但是,若外部车
辆无法及时完成其所承运的货运任务,将有可能影响公司整体服务进度;或者
在外部车辆承运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导致其无法偿付相关货物损失,则将可
能由公司待其承担。上述情形均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公司从事货运物流业务承担罚款的风险
道路货运业务过程中涉及的主要执法部门包括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局、公
路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各部门执法范围不尽相同而且存在重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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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内企业驾驶员及其驾驶的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存在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罚
的情形。
考虑到货运物流行业的复杂环境,公司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会受到来自于
上述主管部门的处罚,主要包括损坏道路设施、超过核定载质量、路面洒落污
染、超限运输、牌证号牌不清等多种事项。为了规范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公司
制定了安全运行管理制度,驾驶员违反该制度而受到的处罚由其自行承担,其
余部分由公司承担。2012 年~2014 年公司承担的金额分别为 395.57 万元、391.57
万元和 379.43 万元。
考虑到我国道路货运行业特点,未来上述行业风险将依然存在。

4、公司对去程、回程业务匹配管理的风险

公司依托烟台港龙口港区,为客户提供集港、疏港物流运输服务。公司在
营运过程中通过匹配去程和回程业务,可以提高车辆运营效率。回程运输与原
先的空载回程相比,除载荷货物相比空载行驶的额外消耗以外,剩余收入基本
形成毛利,直接提升毛利率水平。报告期内,公司自有车辆散杂货回程收入及
占比变化如下:

单位:万元
指 标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散杂货回程运输收入 7,837.26 8,711.52 5,764.37
散杂货回程运输收入占比 38.00% 37.14% 25.11%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回程收入及占比、等指标整体上不断优化,公
司提升了的运营效率和经营业绩。若公司未来在经营管理方面无法应对市场环
境、自身规模等发生的变化,导致去程、回程业务无法有效率的匹配,则将影
响公司道路货运物流业务的毛利率水平。
5、公司对运输车辆主要耗材的管理效率风险
公司从事道路货运物流业务过程中主要消耗品包括轮胎、配件等。为了严
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对轮胎、配件的低效损耗,公司有效的制定了对应的管
理系统、激励制度等。2012 年~2014 年,公司自有车辆消耗上述轮胎配件金额
占比分别为 11.60%、8.81%和 8.55%,保持下降趋势。若随着未来公司业务规
模的提升、运输货种更加多元,若管理能力未能相应配合提高,有可能造成原
材料损耗增加,进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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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劳动力成本上升风险
公司从事物流货运业务需要高素质的驾驶员和维修工队伍。2012 年~2014
年,公司自有车辆货物运输业务中劳动力成本占其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6.49%、17.81%和 20.87%,整体呈上升趋势。未来如果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
将有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7、运费价格下降风险
公司在与客户协商调整运费价格时,通常会考虑客户经营状况、运输燃料
成本等多方面因素。报告期内,由于宏观经济需求整体较弱、柴油价格整体处
于下降趋势,公司对主要客户及主要货种的运费价格呈现下降趋势。报告期内,
公司对主要客户在相同运程运输同类货物的加权平均价格变动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元/吨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主要客户/货物种类 运输路程
运价 增长率 运价 增长率 年度
中铝山东/铝矾土 烟台港龙口港区~淄博厂区 49.04 -13.48% 56.68 -5.38% 59.90
魏桥集团/铝矾土 烟台港龙口港区~邹平厂区 46.43 -11.12% 52.24 -5.33% 55.18
博汇纸业/木片 烟台港龙口港区~淄博厂区 82.65 -8.54% 90.37 -6.41% 96.56
铁雄科技/煤 烟台港龙口港区~铁雄厂区 58.56 -7.27% 63.15 -5.68% 66.95

若未来运费价格仍然维持下降趋势,将进一步降低公司收入,影响公司盈
利能力。

8、燃料价格波动公司运输业务成本的风险

燃料作为运输工具的动力保障,是运输行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之一,在运
输业务中的成本占比最高。燃料的消耗量与运输业务量通常存在稳定的匹配关
系,而燃料价格的上升将直接增加物流运输成本,进而影响公司利润水平。

公司采购柴油价格在 2012 年在 8,000 元/吨的水平持续震荡,自 2013 年以
来呈现缓慢下降的趋势,至 2014 年末柴油价格降至约 7,000 元/吨的水平。

在柴油价格处于相对高位的阶段,公司开始调整燃料结构,使用更具有经
济性的 LNG 替代柴油,起到了良好的效果。2014 年,公司自有车辆柴油消耗量
占经折算后的燃料总消耗量的比例降至 17.79%。

LNG 价格除在 2013 年末、2014 年初处于较高水平外,其余基本维持在 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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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吨左右水平。相比柴油价格自 2014 年下半年的下降,LNG 的成本经济性优
势被削弱。

因此,依据公司目前的燃料消耗结构,若柴油价格保持低位同时 LNG 价格
同样平稳或上升时,公司自身燃料成本将增加或者竞争力弱于以柴油为主要燃
料的其他物流企业。这将对公司物流运输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9、LNG 加气站布局和经营风险

LNG 加气站通过向社会车辆充装 LNG 实现销售收入,决定其盈利水平的主
要因素包括站点的地理位置、LNG 采购成本、LNG 站点的建设运营成本等。截至
目前,公司共有 6 座 LNG 加气站投入运营,并正在山东省内规划建设其他 LNG
加气站。若未来公司既有 LNG 加气站周边出现其他加气站展开竞争,或者新建
加气站的建设、运营成本较高,将影响公司 LNG 零售业务的盈利能力。

10、发行人与中石化天然气公司合资经营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在 LNG 道路运输和分销领域已经形成了较强的竞争力。2014
年 1 月 1 日,发行人与中石化天然气公司签署《液化天然气(LNG)物流及加注
站项目合资合作框架协议》;2014 年 12 月,恒通股份和中石化天然气公司分别
出资人民币 7,738 万元和 2,862 万元设立华恒物流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10
日,华恒物流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截至目前,华恒物流已开始开展
LNG 相关业务。

发行人与中石化天然气公司的合作可以拓宽 LNG 的采购来源,而且新增客
户需求也将增加 LNG 道路运输需求量,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 LNG 业务收入。
但是,在合资初期,若 LNG 物流贸易收入不能保持增长,在利润率稳定的情况
下实现的净利润也将保持稳定。但是由于存在少数股东权益,将会导致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
1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综合物流园建设、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
和 LNG 加气站的建设与运营等。
虽然募投项目均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但项目实施过程中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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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下述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1)若宏观经济形势出现波动,道路货运业务
量和港口吞吐量将受到影响,物流运输行业的市场需求将下降,公司综合物流
园建设面临市场需求不足的风险;(2)我国 LNG 零售端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各
液化厂根据天然气气源价格加上其液化成本和相应利润确定出厂价格,而天然
气气源价格由国家发改委指导,因此发行人面临上游原料价格和终端市场价格
波动的双重风险;(3)LNG 是一种清洁、安全、低排放的新型能源,目前我国
LNG 的应用处于全面推广期,LNG 汽车相比传统柴油汽车尚未全面普及,若
LNG 汽车不能得到进一步广泛应用,公司 LNG 加气站项目将面临经营风险。
12、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和投产期,产生预期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净利润的增
长在短期内不能与公司净资产增长保持同步,将可能产生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
风险。

二、重要合同

本公司的重要合同包括与主要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与主要客户签
订的运输、销售合同,以及正在履行的银行借款合同及相关抵押、担保合同。
此外,本公司还与国信证券分别签订了《主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

三、重大仲裁和诉讼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存在的尚未了结的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诉
讼为“2013.11.22”昌邑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13 年 11 月 22 日 15:00 时,发行人驾驶员刘某驾驶鲁 FM1687 鲁 YM175
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 206 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 247KM+200M 处,与对行左转
弯的吴某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至吴某某受伤、车辆损坏。该事故经
昌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场勘查后,于 2013 年 12 月 4 日出具的昌公交认
字﹝2013﹞第 00479 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发行人驾驶员刘某与三
轮车主吴某某承担同等责任。

2013 年 12 月 27 日,吴某某以刘某、发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龙口支公司为被告向昌邑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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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 5 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因原告治疗尚未终结,应其要求,昌邑市人民法院于 2014 年 1 月 9 日作出
(2014)昌民初字第 12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中止审理。

2014 年 5 月 19 日,原告将诉讼请求由 5 万元变更为 39 万元。

本案已经于 2014 年 7 月 7 日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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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之各方当事人

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 龙口市外向型加工区土城 0535- 0535- 刘振东
发行人
公司 子村 3453777 3453777 唐鹏军
保荐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20 号国 021- 021- 郭 峰
(主承销商) 公司 信证券大厦 60933179 60933172 李 勇
李 磐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010- 010-
律师事务所 宋晓明
务所 号 SK 大厦 36-37 层 59572288 65681838
熊 川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 0531- 0531- 王 晖
会计师事务所 务所(特殊普通合
路 1377 号中润世纪广场 81666210 81666207 刘学伟
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深圳市深南路 1093 号中信 0755- 0755-
股票登记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
大厦 18 楼 25938000 25988122
分公司
拟上市的 上 海 市 浦 东 南 路 021- 021-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证券交易所 528 号证券大厦 68808888 68804868

二、上市前的有关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推介时间 2015 年 6 月 12 日~2015 年 6 月 15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5 年 6 月 18 日
网下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15 年 6 月 18 日~2015 年 6 月 19 日
网上申购日期 2015 年 6 月 19 日
股票上市日期 2015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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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在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办公地址查阅
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查阅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11:30 和下午
13:30-16:30。
投资者也可在巨潮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查阅招股说明书全文以及
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全文、法律意见书以及律师工作报告等备查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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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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