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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培动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8-12-05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Sinotec Co., Ltd.
(上海市青浦区崧秀路 218 号 3 幢厂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声 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3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 3
二、发行前股东减持的相关承诺 ........................................................................................... 4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
价的预案........................................................................................................................................... 9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 14
五、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18
六、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 19
七、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 22
八、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22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 25
十、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
别注意下列事项:......................................................................................................................... 26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30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3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1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 31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32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和产品情况 ......................................................................................... 33
五、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35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36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39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45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45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65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6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分析 ................................................................................. 65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66
一、风险因素......................................................................................................................... 66
二、其他重要事项................................................................................................................. 78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80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 80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8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81
一、备查文件......................................................................................................................... 81
二、文件查阅地址................................................................................................................. 81
三、文件查阅时间.................................................................................................................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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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帕佛儿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
延长六个月(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怀磊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
个月(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若发生职务变更或离职
等情况,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作为公司董事长,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承诺:
(1)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直接或间接
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至任
期届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吴佳、磊佳投资合伙人吴世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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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股东磊佳投资、复星投资、宁波海邦、杭州海邦、华拓投资承

公司股东磊佳投资、复星投资、宁波海邦、杭州海邦、华拓投资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王立普、关奇汉、谢卫华(曾任职董事)、
谢力、唐全荣、李学康、欧阳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六个月(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若发生职务变更或
离职等情况,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
锁定期满后,本人承诺:(1)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
任期内,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在离职至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黄晓虹、Huang Xiaodong、金灿、张良森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
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前股东减持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帕佛儿投资减持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帕佛儿投资承诺:
1、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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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
发生本公司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3)
不存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不
得减持的情形。
2、本公司所持华培动力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华培动力
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
定。
(1)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
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意向: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华培动力
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公司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5%。因华培动力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
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调整;
(3)减持价格: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华培动力股份
的价格不低于华培动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华培动力上市后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限: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结
合证券市场情况、华培动力股价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审慎制定减持计划;
(5)本公司减持华培动力股票前,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
则的其他规定。
3、本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
股票的,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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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剩余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锁定
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
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
分红。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怀磊减持的相关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怀磊承诺:
1、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
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
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3)不存
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不得减
持的情形。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1)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
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意向: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
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5%。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
度做相应调整;
(3)减持价格: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进
行调整);
(4)减持期限: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结合
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价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审慎制定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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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
则的其他规定。
3、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
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
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
后自动延长 3 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
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三)公司股东复星投资减持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复星投资承诺:
1、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
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
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3)
不存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不
得减持的情形。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
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1)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
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意向: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累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可达
到的 100%。因公司进行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缩股等导致本企
业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调整;
(3)减持价格:本企业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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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4)减持期限: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结
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价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审慎制定减持计划;
(5)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
则的其他规定。
3、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
股票的,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剩余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
(四)公司股东吴佳减持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吴佳承诺:
1、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
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
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3)不存
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不得减
持的情形。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1)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
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意向: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
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5%。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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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做相应调整;
(3)减持价格: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进
行调整);
(4)减持期限: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结合
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价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审慎制定减持计划;
(5)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
则的其他规定。
3、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
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
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
后自动延长 3 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
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五)公司其他股东减持的相关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磊佳投资、唐全荣、宁波海邦、金灿、王立普、谢卫华、杭州
海邦、华拓投资、黄晓虹、Huang Xiaodong、张良森、欧阳勇承诺:
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更好保护投资者权益,进一步明确稳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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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2017 年 4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
主要内容如下:
(一)预案有效期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和停止条件
1、预案有效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
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同时满足相关
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公司股价
措施。
3、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
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
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停止执行:
(1)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二)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1、公司回购
(1)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
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应制定明确、具体的回购方案,
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
期限等内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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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
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2)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本公司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3)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
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遵循以下原则:①单次用于回购股份
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②
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
不再继续实施。但如果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
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1)若公司董事会未在触发公司股份回购义务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制订并公
告公司股份回购预案,或者股份回购预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否决,或者公司公告实
施回购的具体方案后 30 日内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回购公司股份义务,或者公司
回购股份达到预案上限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连续 20 个交易日以上,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增持股份的义务。
(2)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触发
增持义务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
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
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增持公
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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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但如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
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遵循以下原则:①单次
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②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金额不超过其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
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
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
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
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在触发增持股份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
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者未在公司公告其增持计划后 30 日内开始实
施增持,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达到预案上限后,公司股票的
收盘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连续 20
个交易日以上,则触发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的义务。
(2)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
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
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
司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
计划。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竞价交易等方式买
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 3 个交易日内或实施过程中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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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其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公司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遵
循以下原则:①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30%;②单一年度用以稳定
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
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6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
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
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该新聘任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三)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
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
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及股东大会审议,尽
可能的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
2、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本人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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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公司有权将本人应该用于实施增持股票计划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
扣留或扣减;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承诺采取稳定股价措
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
转股的情形除外。
3、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本公司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公司有权将本公司应该用于实施增持股票计划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
予以扣留或扣减;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照承诺采取稳
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
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本人
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
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或扣减;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承诺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如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有关违法事实之日起 30 日内公告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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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的方案,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回购方案应经本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在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回
购,回购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亦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
前 3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的加权平均价。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
进行调整。
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
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
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执行。本公司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
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
投资者的监督,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本公
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
相应裁判、决定,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二)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如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将督促发行人
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
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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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
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公司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
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
投资者的监督,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
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
让,直至本公司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
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
决定。
(三)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将督促发行
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
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
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
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
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
资者的监督,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
人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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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
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
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
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
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
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五)相关中介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通力律师事务所承诺: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
导致本所为发行人出具的公开法律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根据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作出的生
效司法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果投资者依据本承诺函起
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所在地或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地有管
辖权的法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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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
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公司的净资产总额和每股净资产规模大幅增加,资产规
模和资金实力将得到较大幅度的增强,同时由于本次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产生效
益需要一定的时间,预期经营业务较难在短期内释放,所以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
模的扩大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告[2015]31 号)相关要求,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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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在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的
相关意见或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
本人承诺将立即按该等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
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七、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
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
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
偿责任。
六、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所披
露的承诺的履行事宜,特承诺如下:
除个别承诺中提到的约束措施外,还需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3)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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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
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
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全体股东承诺
本人/本企业作为公司股东,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现根据相关监
管要求,就本人/本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的履行事宜,郑重承诺:
除个别承诺中提到的约束措施外,还需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1、如本人/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
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
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
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本企业的部分;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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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2、如本人/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的履行事宜,郑重承诺:
除个别承诺中提到的约束措施外,还需遵守如下约束措施: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
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7)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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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七、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2017 年 4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前公司的老股东和发行完成后公司
新增加的社会公众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八、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7 年 4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草案)>的议案》,对公司
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及持续发展
的原则,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同时关注股东的要求和意愿与公司资金需求以及持续发展的平衡。
制定具体分红方案时,应综合考虑各项外部融资来源的资金成本和公司现金流量
情况,确定合理的现金分红比例,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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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进行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若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发生,则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
润的 2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股
东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在年度利润分配时提出
差异化现金分红预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
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资金需求,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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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
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原则上
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特殊情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6、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
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将留存公司用于生产经营,并结转留在以后年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章程的规定、公司财务经营情况提
出、拟定,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
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
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或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
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预计收益情况,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
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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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
大变化而需要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由公司董事会依职权制订拟修改的利润
分配政策草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拟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草案发表独立意见,并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
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
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四)股利分配的披露
公司年度情况达到公司章程关于实施现金分红规定的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未
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或者提出的现金分红预案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会
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或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并公开披
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
决。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
报告,2018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24,694.69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26.27%;
净利润为 3,921.07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16.5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为 3,927.66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6.9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为 3,412.56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0.02%。公司 2018 年 1-6
月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较上年同期下有所下降,主要是受金属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其他零
部件产品处于量产初期且部分工序产能受限和子公司筹建、新产品研发等因素的
影响造成。具体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之“二、(十一)盈利能力分析”。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一)公司 2018 年 1-9 月财务报表主要数据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阅报告,2018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37,208.84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20.42%;净利润为 6,068.85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15.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6,077.59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5.85%;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 5,448.93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9.33%。公司 2018 年 1-9 月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上年同期下有所下降,主要是受金属
材料市场价格上升、其他零部件产品处于量产初期且部分工序产能受限和子公司
筹建、新产品研发等因素的影响造成。具体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之“八、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产品订单稳定,生产
和销售情况正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市
场规模和盈利能力,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
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最近一期经营业绩下滑不会对
公司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公司对 2018 年 1-12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18 年营业收入为 50,538.28 万元至
55,854.43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为 13.83%至 25.81%;预计实现净利润
9,152.36 万元至 10,113.21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为-7.32%至 2.41%;预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9,155.52 万元至 10,116.37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变
动幅度为-7.53%至 2.17%;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8,393.55 万元至 9,274.19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为-9.12%至 0.42%。公
司预计 2018 年不存在业绩大幅下降的情况。前述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的结
果,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十、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的“风险因素”
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一)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
汽车制造业的发展与宏观经济波动具有较明显的相关性,全球及国内经济的
周期性波动均会对汽车及其零部件制造业造成一定的影响。2010 年以来,得益
于世界经济的温和复苏,汽车工业逐渐企稳回升,2010 年世界汽车产销量分别
为 7,758 万辆和 7,497 万辆。近年来,汽车工业持续发展,至 2017 年,全球汽车
产销量已经上升至 9,730 万辆和 9,680 万辆,分别上升了 25.42%和 29.12%,世
界汽车行业继续保持稳定增长趋势。
公司客户包含博格华纳、霍尼韦尔、三菱重工、石川岛播磨、博世马勒、德
国大陆等涡轮增压器整机制造商以及索尼玛、威斯卡特、美达工业等涡轮增压器
零部件制造商。在涡轮增压器整机市场,博格华纳、霍尼韦尔、三菱重工、石川
岛播磨、博世马勒、德国大陆等企业占据了 92%的市场份额,虽然客户主要为知
名的涡轮增压器整机及其零部件制造商,经营业绩良好,并且 2010 年以来全球
汽车行业保持稳定增长,但如果全球及国内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或增速放缓,汽车
产业将可能受到较大影响,涡轮增压器整机及其零部件制造商的经营状况亦将受
到影响,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出口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国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67.12%、60.93%、
59.37%和 62.76%,国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公司出口业务的主要结算货币为美
元、欧元,公司持有的外币货币性项目主要为由出口业务产生的外币应收账款。
公司国外销售业务规模较大,并且公司给予客户一定的信用账期,使得公司持有
的外币应收账款会因为汇率波动而产生一定的汇兑损失或收益。报告期内,公司
汇兑收益分别为 221.62 万元、211.15 万元、-174.94 万元和-92.28 万元,占当期
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3.60%、3.02%、-1.77%和-2.35%。
如果人民币汇率发生波动,将使公司产生汇兑损失或收益,进而对公司经营
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此外,若国际经济、政治局势发生较大波动,或公司产品
进口国的政治、经济环境、贸易政策、汽车消费政策等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出口
业务也将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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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客户调整结算方式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国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7.12%、
60.93%、59.37%和 62.76%,国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同时公司与大多数国外客
户采用的结算方式为 EXW(工厂交货)和 DDU(未完税交货)。如果客户将与
公司的结算方式调整为中间仓方式或者其他结算周期更长的结算方式,根据公司
收入原则,公司对上述客户销售收入确认时点将晚于结算方式调整前,存货将相
应增加,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及产品结构单一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涡轮增压器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客户包含博
格华纳、霍尼韦尔、三菱重工、石川岛播磨、博世马勒、德国大陆等全球知名涡
轮增压器整机制造商及索尼玛、威斯卡特、美达工业等涡轮增压器零部件制造商。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按照同一实际控制人进行合并)的销售收入占营业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5.98%、79.73%、67.00%和 62.93%,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
原因为:首先,在涡轮增压器整机市场,博格华纳、霍尼韦尔、三菱重工、石川
岛播磨、博世马勒、德国大陆等企业占据了 92%的市场份额;其次,公司客户主
要是全球知名的涡轮增压器整机及其零部件制造商,一般来说,其订单总量规模
较大,品类较多,金额较高。
公司致力于为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提供优质的关键零部件产品,主要产品为放
气阀组件、涡轮壳和中间壳及其他零部件等,其中,放气阀组件主要由盖板、连
接板及衬套等组成。报告期内,放气阀组件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97.34%、
88.45%、90.19%和 87.26%,产品结构较为单一。
虽然公司与主要客户已经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且随着公司不断
开拓国内外市场,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是
由于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涡轮增压器关键零部件产品,产品类型较为集
中,产品结构较为单一,如果主要客户与公司停止合作、大幅减少订单或者客户
经营发生不利变动,可能将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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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带来的风险
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其他新能源汽车,
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依靠发动机和电动机的配合以驱动汽车行驶,纯电动
汽车仅采用电池作为储能动力源。在全球环境问题的大背景下,世界各国加强对
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投入,纯电动汽车的发展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装配涡轮增压
器汽车的市场需求,从而对涡轮增压器市场造成一定影响。
我国政府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的节能减排政策和规定,鼓励低能耗、低排放
汽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涡轮增压器技术的发展,同
时也促进了新能源汽车技术的发展。
虽然现阶段生产技术、生产成本、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制度等因素在一定程
度上影响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但随着产业发展和关键技术的突破,并且不
排除随着我国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政策支持、产业投资、财政补贴等方面的力度
持续加大,使得新能源汽车技术迅速发展。新能源汽车中纯电动汽车销量的增长
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涡轮增压器市场的需求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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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 4,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
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全部
发行股数
为发行新股,发行人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
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11.79 元
17.2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7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
发行前市盈率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
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7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
发行后市盈率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
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88 元(按照 2018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母公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司的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91 元(按 2018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的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
行后总股本计算)
4.05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
发行市净率
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发行方式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 A 股
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
发行对象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
资者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约为 53,05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以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47,042.20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不含税): 60,127,962.27 元
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 42,044,000.00 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5,754,716.98 元
律师费用 6,500,000.00 元
发行手续费用等其他费用 763,207.55 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066,037.7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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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ghai Sinotec Co., Ltd.
注册资本: 135,0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 吴怀磊
成立日期: 2006 年 6 月 22 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6 年 12 月 16 日
住 所: 上海市青浦区崧秀路 218 号 3 幢厂房
邮政编码: 201707
电 话: 021-31838505
传 真: 021-31838510
互联网网址: www.sinotec.cn
电子信箱: board@sinotec.cn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系由上海华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14 日,华培有限召开董事会并通过决议,同意由公司全体股
东作为发起人,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经审
计的账面净资产 289,598,848.62 元扣除现金分红 120,000,000 元后 169,598,848.62
元为基数,按 1:0.6781 的比例,折合为 115,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超出部分净资产 54,598,848.62 元作为资本公积,各发起人按照其所持有的有限
公司股权比例相应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
2016 年 12 月 16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事项,并发放新的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7895655347),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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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立时发行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本公司发起人为帕佛儿投资、吴怀磊、吴佳、磊佳投资、唐全荣、王立普、
谢卫华、黄晓虹和Huang Xiaodong。
发行人由华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本次变更后,原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
债和权益由股份公司承继,各发起人按照其所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比例相应持有
股份公司的股份,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为历史成本。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13,500 万股,本次拟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
通股(A 股)4,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本次
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
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3,500.00 100.00% 13,500.00 75.00%
帕佛儿投资 7,820.00 57.93% 7,820.00 43.44%
吴怀磊 1,319.05 9.77% 1,319.05 7.33%
复星投资 980.00 7.26% 980.00 5.44%
吴佳 604.90 4.48% 604.90 3.36%
磊佳投资 575.00 4.26% 575.00 3.19%
唐全荣 441.60 3.27% 441.60 2.45%
宁波海邦 300.00 2.22% 300.00 1.67%
金灿 300.00 2.22% 300.00 1.67%
王立普 230.00 1.70% 230.00 1.28%
谢卫华 202.40 1.50% 202.40 1.12%
杭州海邦 200.00 1.48% 200.00 1.11%
华拓投资 200.00 1.48% 200.00 1.11%
黄晓虹 192.05 1.42% 192.05 1.07%
Huang Xiaodong 115.00 0.85% 115.00 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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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良森 15.00 0.11% 15.00 0.08%
欧阳勇 5.00 0.04% 5.00 0.03%
二、本次发行流通股 - - 4,500.00 25.00%
社会公众股 - - 4,500.00 25.00%
总股本 13,500.00 100.00% 18,000.00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情况参见本招
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
承诺”。
(三)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名称 关联关系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帕佛儿投资 吴怀磊控制的公司 7,820.00 57.93%
与吴佳为夫妻关系;
吴怀磊 系帕佛儿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1,319.05 9.77%
持有磊佳投资 1%份额;
吴佳 与吴怀磊为夫妻关系 604.90 4.48%
吴怀磊持有 1%份额的企业;
磊佳投资 575.00 4.26%
王立普持有 20%份额的企业;
黄晓虹 与 Huang Xiaodong 为姐妹关系 192.05 1.42%
Huang Xiaodong 与黄晓虹为姐妹关系 115.00 0.85%
除此之外,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和产品情况
(一)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一直致力于汽车零部件行业,主要从事涡轮增压器关键零部件的研发、
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放气阀组件、涡轮壳和中间壳及其他零部件等,其中,
放气阀组件主要由盖板、连接板及衬套等组成。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主
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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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主要产品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放气阀组件、涡轮壳和中间壳及其他零部件等,其中,放
气阀组件主要由盖板、连接板及衬套等组成。
(三)销售方式
公司采用直销模式向客户提供涡轮增压器的关键零部件产品,主要客户为涡
轮增压器整机及其零部件制造商。
(四)主要原材料、能源供应情况
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包括金属材料、毛坯件和装配件,上述原材料的采购
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占采购总 占采购总 占采购总 占采购总
采购金额 采购金额 采购金额 采购金额
额的比例 额的比例 额的比例 额的比例
金属
3,378.21 29.94% 6,947.50 37.72% 2,711.06 25.26% 3,001.95 29.65%
材料
毛坯
1,588.32 14.08% 2,513.04 13.64% 1,816.00 16.92% 2,950.24 29.14%

装配
1,414.85 12.54% 2,230.74 12.11% 1,942.93 18.10% 1,804.09 17.82%

合计 6,381.38 56.56% 11,691.28 63.47% 6,469.99 60.28% 7,756.28 76.61%
(五)行业竞争状况
1、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目前,全球涡轮增压器市场的主要制造厂商有博格华纳、霍尼韦尔、三菱重
工、石川岛播磨、博世马勒、德国大陆等,其合计占据了全球涡轮增压器 92%
的市场份额。上述厂商在世界各地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进行产业整合,且均在
中国境内设立了独资或合资企业。
涡轮增压器零部件行业具有严格的准入壁垒、技术壁垒、管理体系壁垒、人
才壁垒、资金壁垒等限制条件,成为整车制造企业或大型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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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需经过资金、技术、生产、质量、安全、环保等要素的层层审核。
随着产业转移的加速和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涌现出不少涡轮增压器零
部件制造企业,为国际涡轮增压器巨头提供基础精密零部件。虽然这些企业在产
能规模、研发实力、管理能力等方面与国际巨头有所差距,但是通过技术引进、
改造、消化和吸收,加大对产品的可靠性和技术创新的投入,我国涡轮增压器零
部件制造企业的供货能力不断提升,与外资领先厂商之间差距正在缩小,形成了
一批初具规模和实力的零部件制造企业,逐渐融入全球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随
着涡轮增压器零部件制造行业的不断发展,行业竞争将逐渐加剧。
2、公司主要竞争对手
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有金永和精工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验、南通海泰
科、宁波天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科华控股和无锡烨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等。
(六)公司的行业地位
公司从事涡轮增压器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作为一家具有自主研
发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先进涡轮增压器零部件生产制造技术的高
新技术企业,公司在涡轮增压器零部件行业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五、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固定资产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
输工具、电子设备及通用设备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类别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账面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11,161.93 8,233.40 73.76%
机器设备 13,897.89 9,284.30 66.80%
运输工具 706.02 112.41 15.92%
电子设备 1,381.99 301.46 21.81%
通用设备 495.54 237.92 48.01%
合计 27,643.36 18,169.48 6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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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形资产
1、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 5 项商标,均为公司合法
取得,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2、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获专利 60 项,其中发明专
利 9 项,实用新型专利 51 项,均为公司合法取得,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3、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获软件著作权 10 项,均为
公司合法取得,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4、不动产权证情况
所有 面积 终止 取得
证书号码 地址 用途
权人 (平方米) 日期 方式
华培 沪(2017)青字不动产权 青浦区赵巷镇 6 工业
39,326.47 2059.4.26 出让
动力 第 024012 号 街坊 138/16 丘 用地
武汉 鄂(2016)武汉市经开不 武汉经济技术开 工业
63,333.69 2066.9.8 出让
华培 动产权第 0004378 号 发区 110M1 地块 用地
5、房地产租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房地产租赁情况主要
如下:
租金
承租人 出租人 权证号 房屋土地坐落 租赁起止期限 用途
(万元/年)
南 通万泰液 力偶 苏(2017)如皋
江苏 如皋市九华镇 2015.2.1
合 器科技有 限公 市不动产权第 99.50 生产
华培 九华社区 17 组 -2017.12.31
司/陈建华/陈锦森 0002376 号
注:上述房地产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表中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
证号,其他房产相关权属证书尚在办理过程中。本招股说明书摘要涉及的“目标房地产”均
为上述房地产。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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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业竞争
发行人主要从事涡轮增压器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的控股股
东为帕佛儿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吴怀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发生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怀磊出具了《关于与上海华培动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的情形。
(2)向关联方采购服务
单位: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关联方 采购内容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易比例 易比例 易比例 易比例
吴灵丽 餐饮服务 - - 279.57 69.96% 255.02 67.57% 244.54 69.97%
(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49.95 482.36 349.89 176.78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 报告期
最高担保金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已经履行 末借款

完毕 余额
注1
吴怀磊 华培动力 4,500.00 2012.5.2 2015.5.1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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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
吴怀磊 华培动力 2,900.00 2015.4.9 2018.4.8 是 -
注3
吴怀磊 华培动力 5,302.00 2015.4.30 2018.4.29 是 -
最后一笔还款日起两年
华培动力 华培动力
注4 650 万美元 2018.5.7 与偿还所有应付金额之 否 -
华煦国际
日较早者
最后一笔还款日起两年
华煦国际 华培动力
注4 650 万美元 2018.5.7 与偿还所有应付金额之 否 -
华煦国际
日较早者
担保债务被不可撤销的
全部清偿,并且银行已
华煦国际 华培动力
注4 650 万美元 2018.5.7 经将该笔相应的保证金 否 -
华煦国际
退还给出质人且已将担
保解除通知出质人
最后一笔还款日起两年
华培新材 华培动力
注4 650 万美元 2018.5.7 与偿还所有应付金额之 否 -
料 华煦国际
日较早者
注 1:2012 年 5 月 2 日,吴怀磊与上海市农村商业银行青浦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09105124110061
号《最高额保证担保函》,约定吴怀磊为公司自 2012 年 5 月 2 日至 2015 年 5 月 1 日,最高
余额 4,500 万元内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函已于 2015 年 5 月 1 日到期,项
下借款已于担保函到期日前还清。
注 2:2015 年 4 月 9 日,吴怀磊与上海市农村商业银行青浦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31192154410035
号《最高额保证担保函》,约定吴怀磊为公司自 2015 年 4 月 9 日至 2018 年 4 月 8 日,最高
余额 2,900 万元内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函已于 2016 年 12 月 14 日解除。
注 3 : 2015 年 4 月 30 日 , 吴 怀 磊 与 上 海 市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青 浦 支 行 签 订 了 编 号 为
31192154410040 号《最高额保证担保函》,约定吴怀磊为公司自 2015 年 4 月 30 日至 2018
年 4 月 29 日,最高余额 5,302 万元内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函已于 2016 年
12 月 14 日解除。
注 4:2018 年 5 月 7 日,公司及华煦国际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编号
为 FA784866171129 的《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最高融资额为等值美元 650 万元整。
其中,适用于公司的融资方式为贷款,限额为不超过等值美元 400 万元整;适用于华煦国际
的融资方式为结算前风险,限额为不超过等值美元 250 万元整。
2018 年 5 月 7 日,华煦国际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
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 年版)》。
2018 年 5 月 7 日,公司、华煦国际、华培新材料分别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保
证函》,为上述《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
协议(2009 年版)》进行担保,并同意: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保证如期支付主债务人在该
等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如果主债务人未能在到期或应付时支付任何该等担保债务,保证人
将在收到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第一次书面要求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该等担保债务进
行全额支付给被保证人。
2018 年 5 月 7 日,华煦国际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质权人)
签署了编号为 PA784865171129 的《保证金质押协议》,并同意:出质人不时以
其拥有的金钱款项以保证金的形式为上述《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以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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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 年版)》(包括其项下的任何交
易确认书)的担保债务向质权人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2)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戎玥商贸 500.00 2016.3.22 2016.3.29 借出资金
戎玥商贸 320.00 2015.4.14 2015.6.8 借入资金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缪蕾敏、庞东、李祖滨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
见: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真实、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相关
法律、《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按有关规定
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2017 年领
出生 任期截止 本公司担
姓名 性别 简要经历 取薪酬
日期 日期 任职务
(万元)
1996 年 7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神龙汽车有
限公司工程师;1998 年 11 月至 2001 年 4 月,
任上海三国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工程师;2001
年 6 月至 2003 年 11 月,任现代起亚汽车(中
国)投资有限公司采购经理;2003 年 12 月
2016.11.30-
吴怀磊 男 1974.04 董事长 至 2005 年 4 月,任伟世通亚太(上海)有限 88.11
2019.11.29
公司高级经理;2005 年 4 月至 2007 年 7 月,
任博格华纳(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经理;
2008 年 9 月至 2016 年 12 月,历任华培有限
运营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2016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2005 年 5 月至 2015 年 6 月,历任奥托立夫
(中国)汽车方向盘有限公司采购经理、质
2016.11.30- 董事、总 量经理、销售总监、厂长、总经理、副总裁
王立普 男 1976.11 165.10
2019.11.29 经理 等职务。2015 年 7 月至 2016 年 12 月,历任
华培有限董事、总经理;2016 年 12 月至今,
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2006 年 1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北京屹海互
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 年 10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北京银达润和科技发展
2016.11.30- 董事、董 有限公司总监;2012 年 5 月至 2013 年 11 月,
关奇汉 男 1974.03 80.20
2019.11.29 事会秘书 任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总监。2013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2 月,历任华培有限销售总监、
江苏华培负责人等职务;2016 年 12 月至今,
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1997 年 5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浙江省轻纺
集团公司团工委副书记;1999 年 1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南京南大表面和界面化学工程技
外部董
2016.11.30- 术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08 年
谢力 男 1975.07 董事 事,未在
2019.11.29 1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浙江浙商创业投资
公司领薪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1 年 1 月至今,
任浙江海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2016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2000 年 4 月至 2005 年 3 月,任上海华晨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5 年 3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北京新华信市场研究咨询有
限公司高级研究员;2006 年 4 月至 2007 年 9
外部董
2016.11.30- 月,任德昌大华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欧阳勇 男 1973.07 董事 事,未在
2019.11.29 高级咨询顾问;2007 年 10 月至 2011 年 1 月,
公司领薪
任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1 年
2 月至今,历任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高级投资总监、执行总经理。2016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2004 年 8 月至 2004 年 12 月任北京市金杜律
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5 年 1 月至 2009 年 4
月,任英国富而德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律
2018.4.16-
赵昱东 男 1978.05 董事 师;2009 年 5 月至 2012 年 1 月,任上海富 -
2019.11.29
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2 年 2 月至今,任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8
年 4 月,担任公司董事。
2000 年 7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德勤华永会
2016.11.30-
缪蕾敏 女 1978.03 独立董事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审计师;2003 年 1 9.80
2019.11.29
月至 2005 年 5 月,任上海惠普有限公司高级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财务分析师;2005 年 6 月至 2009 年 5 月,
任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
公司亚太区财务及运营经理。2009 年 6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都福企业管理(上海)有限
公司亚太区总部财务总监。2017 年 9 月至今,
任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裁。2016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
2001 年 7 月至 2003 年 4 月,任深圳市嘉隆
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生产主管;2003 年 4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 TCL 王牌电器(惠州)
有限公司部门负责人;2012 年 10 月至 2015
2016.11.30- 年 7 月,任 TCL 王牌电器(无锡)有限公司
庞东 男 1979.09 独立董事 9.80
2019.11.29 总经理。2015 年 7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 TCL
多媒体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运营中心 HRD 兼
精益运营总监。2017 年 12 月至今,任 TCL
空调器(中山)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16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01 年 7 月至 2002 年 5 月,历任深圳泰思
微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经理、工程师;
2002 年 6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马勒发动机
零部件(南京)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2003 年 5 月至 2004 年 7 月,任深圳沃尔玛
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薪酬福利经理;2004 年 8
2016.11.30- 月至 2005 年 3 月,任上海拓晟管理咨询有限
李祖滨 男 1969.05 独立董事 9.80
2019.11.29 公司项目经理;2005 年 4 月至 2010 年 11 月,
历任上海智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总经理;2010 年 7 月至 2012 年 6 月,
历任南京丰盛产业控股集团执行总裁、副总
裁。2012 年 3 月至今,历任上海德至锐泽企
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1982 年 5 月至 2008 年 6 月,历任华东计算
技术研究所工程师、副处长、处长等职务,
2016.11.30- 监事会主
唐全荣 男 1948.06 并于 2008 年 7 月退休。2011 年 9 月至 2016 4.00
2019.11.29 席
年 12 月,历任华培有限董事、监事等职务。
2016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002 年 8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泛成国际货运
有限公司销售部职员;2011 年 8 月至 2012
2016.11.30-
穆爱英 女 1979.02 监事 年 4 月,任上海海冠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4.00
2019.11.29
销售部职员。2012 年 5 月至 2016 年 7 月,
曾任华培有限制造管理部职员。2016 年 8 月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至今,任上海海冠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职
员。2016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1997 年 8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神龙汽车有
2016.11.30- 限公司计量管理部班长。2010 年 10 月至 2016
李学康 男 1977.08 职工监事 31.48
2019.11.29 年 12 月,任华培有限高级经理职务。2016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监事、高级经理。
2002 年 4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尤妮佳(中
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7 年 7 月至
2009 年 5 月,任上海江森自控国际蓄电池有
2016.11.30- 限公司内控经理;2009 年 5 月至 2015 年 10
张之炯 男 1980.01 财务总监 80.07
2019.11.29 月,任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5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华培有限财
务总监。2016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
总监。
注:赵昱东在 2018 年 4 月开始担任公司董事。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1、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现任职务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亲属关系
吴怀磊 董事长 1,319.05 9.77% -
王立普 董事、总经理 230.00 1.70% -
关奇汉 董事、董事会秘书 - - -
赵昱东 董事 - - -
谢力 董事 - - -
欧阳勇 董事 5.00 0.04% -
缪蕾敏 独立董事 - - -
李祖滨 独立董事 - - -
庞东 独立董事 - - -
唐全荣 监事会主席 441.60 3.27% -
李学康 职工监事 - - -
穆爱英 监事 - - -
张之炯 财务总监 - - -
董事长吴怀磊
吴佳 - 604.90 4.48%
的配偶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合计 2,802.95 20.76% -
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
属中,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直接持有关联 间接持有公
姓名 现任职务 关联股东 亲属关系
股东股权比例 司股权比例
帕佛儿投资 100.00% 57.93% -
吴怀磊 董事长
磊佳投资 1.00% 0.04% -
王立普 董事、总经理 磊佳投资 20.00% 0.85% -
关奇汉 董事、董事会秘书 磊佳投资 22.00% 0.94% -
李学康 职工监事、高级经理 磊佳投资 2.00% 0.09% -
董事长吴怀
吴世友 行政经理 磊佳投资 18.93% 0.81%
磊的兄弟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兼职情况 兼职单位
公司现
姓名 与公司关
任职务 兼职单位名称 兼职职务
联关系
吴怀磊 董事长 帕佛儿投资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控股股东
武汉华培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子公司
董事、
王立普 湖北华培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子公司
总经理
浙江昀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磊佳投资 执行事务合伙人 股东
江苏华培 监事 子公司
南通秦海 监事 孙公司
董事、
芮培工业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子公司
关奇汉 董事会
吉林省天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
秘书
吉林省天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
长春蓝宸科贸有限公司 监事 -
甘肃天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经理 -
南京南大表面和界面化学工程技术
董事长 -
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谢力 董事 杭州海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
杭州七禾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
杭州海邦引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理 -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浙江海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浙江乐致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
宁波海邦汇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经理 -
杭州阅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
杭州快拼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
杭州福膜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
浙江泰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
杭州雄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
广州南大软件有限公司 监事 -
江苏合义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 -
江苏宝和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
杭州海邦药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理 -
杭州海邦韶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杭州海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荣新基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绍兴越城海邦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
执行董事兼经理 -

杭州海邦沣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杭州沣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欧阳勇 董事 上海虹迪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
上海八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
赵昱东 董事 霍尔果斯爵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监事 -
施耐博格(常州)测试系统有限公司 董事 -
都福(深圳)工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董事 -
马格澳迈塑料机械(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 -
安东尼技术玻璃(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 -
上海汽福汽车检修设备商贸有限公
监事 -
独立董 司
缪蕾敏
事 威理泵业(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长 -
东方芬德(北京)贸易有限公司 董事长 -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
副总裁 -
公司
中译语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
独立董
庞东 无锡 TCL 贸易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上海德至锐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南京德至锐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独立董 司
李祖滨
事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喀什德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南京德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
监事会 上海华嘉计算机信息系统有限责任
唐全荣 董事 -
主席 公司
职工监 江苏华培 执行董事 子公司
李学康
事 南通秦海 执行董事 孙公司
穆爱英 监事 - - -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帕佛儿投资,帕佛儿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57.93%的股权。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吴怀磊,吴怀磊直接持有公司 9.77%的股权,通过帕佛儿
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57.93%的股权,通过磊佳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0.04%的股权,
吴怀磊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67.74%的股权,并通过一致行动人吴佳间接控
制公司 4.48%股权,且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对公司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系公司
实际控制人,其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3,917,633.00 89,146,332.99 86,855,003.21 21,730,597.64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54,760,849.96 146,254,704.77 87,104,690.33 66,137,331.68
预付款项 5,978,917.70 3,678,359.33 2,707,440.88 821,263.42
其他应收款 7,639,355.30 14,429,162.98 9,020,781.83 23,444,237.80
存货 99,967,072.22 86,709,500.35 57,772,573.28 52,031,382.86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其他流动资产 10,053,279.79 5,564,004.86 1,496,434.18 36,670,379.90
流动资产合计 332,317,107.97 345,782,065.28 244,956,923.71 200,835,193.30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 - - 40,467,917.91
固定资产 181,694,846.29 167,978,647.82 147,985,202.97 131,776,632.03
在建工程 34,501,142.80 29,093,278.95 15,963,947.86 6,372,340.80
无形资产 35,278,894.29 36,173,092.35 35,236,845.78 141,678.23
商誉 - - - -
长期待摊费用 3,243,210.42 2,593,400.57 2,487,467.51 938,664.45
递延所得税资产 745,831.79 915,895.99 1,702,206.47 1,266,223.72
其他非流动资产 30,222,193.58 15,122,963.24 17,967,276.57 8,140,694.59
非流动资产合计 285,686,119.17 251,877,278.92 221,342,947.16 189,104,151.73
资产总计 618,003,227.14 597,659,344.20 466,299,870.87 389,939,345.0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 40,000,000.0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60,937,109.97 65,319,315.85 34,161,267.46 45,672,477.92
预收款项 2,550,600.00 - 17,750.00 -
应付职工薪酬 14,114,152.89 17,367,890.20 14,129,059.03 9,713,077.65
应交税费 10,480,254.55 23,421,491.72 25,696,259.11 16,158,463.42
其他应付款 3,475,089.21 4,467,375.56 4,467,918.59 40,202,538.51
流动负债合计 91,557,206.62 110,576,073.33 78,472,254.19 151,746,557.50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1,779,937.55 1,927,883.45 2,223,775.25 2,519,667.05
非流动负债合计 1,779,937.55 1,927,883.45 2,223,775.25 2,519,667.05
负债合计 93,337,144.17 112,503,956.78 80,696,029.44 154,266,224.55
所有者权益:
股本/实收资本 135,000,000.00 135,000,000.00 135,000,000.00 41,287,500.00
资本公积 234,598,848.62 234,598,848.62 234,598,848.62 9,703,000.00
盈余公积 13,631,103.32 13,631,103.32 4,652,853.99 28,379,762.20
未分配利润 141,203,245.80 101,926,634.92 11,890,852.69 156,302,858.28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524,433,197.74 485,156,586.86 386,142,555.30 235,673,120.48
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232,885.23 -1,199.44 -538,713.87 -
所有者权益合计 524,666,082.97 485,155,387.42 385,603,841.43 235,673,120.48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618,003,227.14 597,659,344.20 466,299,870.87 389,939,345.03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246,946,934.64 443,974,172.17 327,901,517.58 300,171,626.97
其中:营业收入 246,946,934.64 443,974,172.17 327,901,517.58 300,171,626.97
二、营业总成本 207,690,669.82 336,612,995.15 254,355,988.80 228,252,557.95
其中:营业成本 147,296,455.67 235,470,565.55 167,883,005.98 148,037,287.56
税金及附加 2,303,574.56 4,182,864.17 3,352,664.35 3,017,904.66
销售费用 8,998,780.34 12,569,748.44 7,777,297.61 5,825,815.76
管理费用 28,233,122.24 49,812,260.86 43,454,638.14 45,221,990.79
研发费用 18,028,030.34 26,490,833.71 23,509,971.81 14,119,169.40
财务费用 920,617.88 1,683,848.08 -102,608.77 153,787.31
其中:利息费用 - - 2,033,181.25 2,162,079.17
利息收入 94,470.43 208,747.38 101,436.57 128,680.27
资产减值损失 1,910,088.79 6,402,874.34 8,481,019.68 11,876,602.47
加: 投资收益 - 2,142,366.65 332,758.83 6,202.73
资产处置收益 206,899.37 -485,527.95 -129,410.30 -
三、营业利润 39,463,164.19 109,018,015.72 73,748,877.31 71,925,271.75
加:营业外收入 6,069,364.23 6,179,755.04 22,300,410.48 5,017,758.19
减:营业外支出 76,822.19 212,130.26 14,129,892.99 53,000.00
四、利润总额 45,455,706.23 114,985,640.50 81,919,394.80 76,890,029.94
减:所得税费用 6,245,010.68 16,233,106.21 11,988,673.85 15,338,007.22
五、净利润 39,210,695.55 98,752,534.29 69,930,720.95 61,552,022.72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
39,276,610.88 99,014,031.56 70,469,434.82 61,552,022.72
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65,915.33 -261,497.27 -538,713.87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39,210,695.55 98,752,534.29 69,930,720.95 61,552,022.72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39,276,610.88 99,014,031.56 70,469,434.82 61,552,022.72
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65,915.33 -261,497.27 -538,713.87 -
总额
八、每股收益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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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9 0.73 0.61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9 0.73 0.61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42,665,307.81 393,884,580.03 326,083,557.19 337,924,111.01
收到的税费返还 25,328,162.41 36,809,965.49 38,172,409.94 19,763,284.5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684,488.19 8,223,760.21 13,489,247.39 10,713,552.7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0,677,958.41 438,918,305.73 377,745,214.52 368,400,948.3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32,480,501.03 177,578,480.75 129,702,935.47 122,452,879.0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67,654,069.67 103,254,039.68 84,011,354.38 54,127,970.90

支付的各项税费 34,579,248.66 53,298,549.87 35,150,928.92 52,733,560.3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1,936,411.39 39,237,327.69 36,267,863.01 46,588,435.3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6,650,230.75 373,368,397.99 285,133,081.78 275,902,845.6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027,727.66 65,549,907.74 92,612,132.74 92,498,102.7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49,900,000.00 96,000,000.00 14,2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78,006.03 332,758.83 6,202.7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79,121.81 15,098,276.61 600.00 -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 617,987.64 - -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8,581.17 11,080,000.00 1,04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9,121.81 66,032,851.45 107,413,358.83 15,246,202.7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47,368,401.59 66,642,732.54 83,519,883.84 12,857,502.92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49,900,000.00 60,000,000.00 36,2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 - 25,268,289.71 21,957,584.42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4,014,350.9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7,368,401.59 116,542,732.54 172,802,524.45 71,015,087.3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289,279.78 -50,509,881.09 -65,389,165.62 -55,768,884.6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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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00,000.00 - 200,000,000.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300,000.00 - - -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60,000,000.00 4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00,000.00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00,000.00 - 260,000,000.00 4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100,000,000.00 3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 7,680,000.00 125,114,852.09 31,953,762.50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923,584.90 1,272,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23,584.90 8,952,000.00 225,114,852.09 61,953,762.5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23,584.90 -8,952,000.00 34,885,147.91 -21,953,762.5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643,562.97 -1,276,932.66 496,526.33 843,798.67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5,228,699.99 4,811,093.99 62,604,641.36 15,619,254.2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9,146,332.99 84,335,239.00 21,730,597.64 6,111,343.3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3,917,633.00 89,146,332.99 84,335,239.00 21,730,597.64
(二)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本公司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20.69 -48.55 -12.94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 605.81 580.41 868.31 501.17
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29.88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27.80 33.28 0.6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55 -13.52 -51.26 -4.7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86.44 -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619.94 762.45 837.39 497.10
减:所得税影响 104.84 96.68 131.25 77.99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影响净利润) 515.10 665.77 706.13 419.11
减:少数股东损益影响额(税后) - - -0.02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515.10 665.77 706.16 4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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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3,927.66 9,901.40 7,046.94 6,155.2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13.11% 6.72% 10.02% 6.81%
占净利润的比例
(三)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流动比率 3.63 3.13 3.12 1.32
速动比率 2.54 2.34 2.39 0.9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3.32% 16.89% 14.08% 27.5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数) 3.66 4.11 4.66 4.84
存货周转率(次数) 3.16 3.26 3.06 2.9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5,676.11 13,433.27 10,032.84 9,147.76
利息保障倍数 - - 41.29 36.56
每股净资产(元/股) 3.89 3.59 2.86 5.7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10 0.49 0.69 2.24
净额(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26 0.04 0.46 0.38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
0.37% 0.51% 0.22% 0.06%
占净资产的比例
注 1:2018 年 1-6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的计算过程中涉及利润表的数据均采用年
化后数据。以下相同。
(四)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33,231.71 53.77% 34,578.21 57.86% 24,495.69 52.53% 20,083.52 51.50%
非流动资产 28,568.61 46.23% 25,187.73 42.14% 22,134.29 47.47% 18,910.42 48.50%
合计 61,800.32 100.00 59,765.93 100.00% 46,629.99 100.00% 38,993.93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38,993.93 万元、46,629.99 万元、
59,765.93 万元和 61,800.32 万元,总资产呈增长趋势,公司经营情况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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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9,155.72 98.09% 11,057.61 98.29% 7,847.23 97.24% 15,174.66 98.37%
非流动负债 177.99 1.91% 192.79 1.71% 222.38 2.76% 251.97 1.63%
负债总计 9,333.71 100.00% 11,250.40 100.00% 8,069.60 100.00% 15,426.62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15,426.62 万元、8,069.60 万元、11,250.40
万元和 9,333.71 万元。
3、偿债能力分析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流动比率 3.63 3.13 3.12 1.32
速动比率 2.54 2.34 2.39 0.9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3.32% 16.89% 14.08% 27.5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5,676.11 13,433.27 10,032.84 9,147.76

利息保障倍数 - - 41.29 36.56
注:2017 年公司无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流动性状况良好,短期偿债能力较好。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较低,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与利息保障倍数
均保持较高水平,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结构稳健,偿债能力较强。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66 4.11 4.66 4.84
存货周转率(次) 3.16 3.26 3.06 2.93
总资产周转率(次) 0.81 0.83 0.77 0.89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4.84 次、4.66 次、4.11 次和 3.66 次,
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公司与信用账期相对较长的客户交易规模有所扩大,同时
博格华纳墨西哥延长了信用账期,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增幅高于营业
收入增幅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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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2.93 次、3.06 次、3.26 次和 3.14 次,基
本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 0.89 次、0.77 次、0.83 次和 0.81 次。
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基本稳定;2016 年公司总资产周转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主要原因为 2016 年末公司吸收复星投资、宁波海邦、金灿、杭州海邦、华拓投
资、张良森和欧阳勇为新股东,上述新增股东合计增资 20,000 万元,使得公司
资产总额增加较多,总资产周转率有所下降。
5、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02.77 6,554.99 9,261.21 9,249.8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28.93 -5,050.99 -6,538.92 -5,576.8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2.36 -895.20 3,488.51 -2,195.38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64.36 -127.69 49.65 84.3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522.87 481.11 6,260.46 1,561.9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391.76 8,914.63 8,433.52 2,173.06
(1)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9,249.81 万元、9,261.21
万元、6,554.99 万元和 1,402.77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致力于主营业务的发展,
且一贯重视对应收账款的管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整体上保持较好水
平,公司经营回款情况良好。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5 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为 5,576.89 万元,主要原因为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 1,285.75 万元;公司收购
南通秦海支付的现金净额为 2,098.16 万元;申购及赎回理财产品造成现金净流出
2,199.38 万元。
2016 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 6,538.92 万元,主要原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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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机器设备、软件以及厂区装修等非流动资产投入 4,891.29 万元;武汉华培
取得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110M1 地块支付土地使用权价款 3,460.70 万元;
支付南通秦海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2,655.24 万元;申购及赎回理财产品造成现
金净流入 3,633.28 万元。
2017 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 5,050.99 万元,主要原因为
公司为满足新产品开发以及扩大产能等需求,购入较多机器设备,使得购建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多。
另外,公司处置了一批涡轮轴总成相关机器设备收回现金 1,287.59 万元,使
得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多。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5 年公司筹资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为 2,195.38 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
借入银行短期借款 4,000 万元;偿还银行短期借款支付的现金为 3,000 万元;分
配股利及偿付利息支付现金 3,195.38 万元。
2016 年公司筹资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为 3,488.51 万元,主要原因为:2016
年末公司吸收复星投资、宁波海邦、金灿、杭州海邦、华拓投资、张良森和欧阳
勇为新股东,上述新增股东合计增资 20,000 万元;公司借入银行短期借款 6,000
万元;偿还银行短期借款支付的现金为 10,000 万元;分配股利及偿付利息支付
现金 12,511.49 万元。
2017 年公司筹资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为 895.20 万元,主要为公司支付
2016 年末股利分配产生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68.00 万元所致。
2018 年 1-6 月公司筹资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为 132.36 万元,主要为:芮
培工业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30.00 万元;公司收回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
金 30.00 万元;以及由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支付的相关中介费 192.36 万元。
(五)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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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24,659.88 44,278.07 32,757.25 29,545.70
其他业务收入 34.81 119.34 32.90 471.46
合计 24,694.69 44,397.42 32,790.15 30,017.16
公司主要从事涡轮增压器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报告期内,公司
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9,545.70 万元、32,757.25 万元、44,278.07 万元和 24,659.88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8.43%、99.90%、99.73%和 99.86%,公司
主营业务突出。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放气阀组件 21,519.20 87.26% 39,934.32 90.19% 28,973.00 88.45% 28,759.51 97.34%
涡轮壳和中间壳 2,071.23 8.40% 3,669.63 8.29% 3,394.14 10.36% 614.63 2.08%
其他零部件等 1,069.45 4.34% 674.13 1.52% 390.11 1.19% 171.56 0.58%
合计 24,659.88 100.00% 44,278.07 100.00% 32,757.25 100.00% 29,545.70 100.00%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放气阀组件、涡轮壳和中间壳及其他零部件等。其中放气
阀组件为公司的核心产品,报告期内放气阀组件收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97.34%、88.45%、90.19%和 87.26%,为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
由上表可知,经过多年业务发展,公司已经形成以放气阀组件为主,涡轮壳
和中间壳等为辅的产品体系。
2、营业成本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主营业务成本 14,723.23 23,489.83 16,788.30 14,388.54
其他业务成本 6.41 57.23 - 415.19
合计 14,729.65 23,547.06 16,788.30 14,803.73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 14,388.54 万元、16,788.30 万元、
23,489.83 万元和 14,723.23 万元,占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97.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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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76%和 99.96%,占比情况及变动趋势与主营业务收入基本保持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类别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放气阀组件 11,710.49 79.54% 19,471.34 82.89% 13,066.96 77.83% 13,607.57 94.57%
涡轮壳和中间壳 1,839.36 12.49% 3,459.40 14.73% 3,533.91 21.05% 695.76 4.84%
其他零部件等 1,173.38 7.97% 559.08 2.38% 187.43 1.12% 85.21 0.59%
合计 14,723.23 100.00% 23,489.83 100.00% 16,788.30 100.00% 14,388.5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的主营业务成本占比情况及变动趋势与主营业务收入
基本保持一致。
3、毛利率分析
单位: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产品 毛利 毛利 毛利 毛利
毛利 毛利 毛利 毛利
贡献率 贡献率 贡献率 贡献率
放气阀组件 9,808.71 98.71% 20,462.98 98.44% 15,906.04 99.61% 15,151.94 99.97%
涡轮壳和中间壳 231.87 2.33% 210.23 1.01% -139.77 -0.88% -81.13 -0.54%
其他零部件等 -103.93 -1.05% 115.05 0.55% 202.68 1.27% 86.35 0.57%
合计 9,936.65 100.00% 20,788.25 100.00% 15,968.95 100.00% 15,157.1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 15,157.17 万元、15,968.95 万元、
20,788.25 万元和 9,936.65 万元。其中,放气阀组件毛利分别为 15,151.94 万元、
15,906.04 万元、20,462.98 万元和 9,808.71 万元,毛利贡献率分别为 99.97%、
99.61%、98.44%和 98.71%。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主要来源于放气阀组件。
2016 年至 2018 年 6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 811.79 万元、
4,819.29 万元和 525.21 万元,增幅分别为 5.36%、30.18%和 5.58%。
4、期间费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的比例 入的比例 入的比例 入的比例
销售费用 899.88 3.64% 1,256.97 2.83% 777.73 2.37% 582.58 1.94%
管理费用 2,823.31 11.43% 4,981.23 11.22% 4,345.46 13.25% 4,522.20 15.07%
研发费用 1,802.80 7.30% 2,649.08 5.97% 2,351.00 7.17% 1,411.92 4.70%
财务费用 92.06 0.37% 168.38 0.38% -10.26 -0.03% 15.38 0.05%
合计 5,618.05 22.75% 9,055.66 20.40% 7,463.93 22.76% 6,532.08 21.76%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 6,532.08 万元、7,463.93 万元、9,055.66
万元和 5,618.05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1.76%、22.76%、20.40%
和 22.75%。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期间费用呈增长趋势。
(六)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分析
1、盈利能力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6,155.20 万元、6,993.07 万元、9,875.25 万
元和 3,921.07 万元,净利率分别为 20.51%、21.33%、22.24%和 15.88%,盈利能
力稳定;同时,如果募集资金项目能够按计划顺利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生
产能力,并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和完善,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由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难以在短时间内产生较大效益,因此公司净
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将面临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项目达产后,公司每年将新增销
售收入 74,920.02 万元、净利润 16,366.22 万元,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将显著提高,
净资产收益率也会逐渐提高。
2、发展前景
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公司业务发展目标明确,技术和市场基础坚实,
盈利预期良好,具有较强的可持续盈利能力。
(七)公司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及实际分配情况
1、有限公司阶段股利分配政策
(1)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16 日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公司实际执行的股份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东按照股东约
定的股权分配比例分取红利,各股东的股权分配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分配比例
1 吴怀磊 87.00%
2 黄晓虹 1.80%
3 陈秀琴 0.28%
4 王静 4.83%
5 唐全荣 4.17%
6 谢卫华 1.92%
合计 100.00%
(2)2015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6 年 12 月 16 日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
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公司实际执行的股份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东按照各自出
资比例分取红利。
2、股份公司阶段股利分配政策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
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
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
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5)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
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6)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
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应当由出席会议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利
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 3 次股利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1)2015 年 7 月 1 日,华培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对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中的 3,000 万元按照各股东约定的分配比
例进行分红。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2)2015 年 12 月 16 日,华培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对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并扣除前述 2015 年 7 月 1 日已分红 3,000 万元后的累计未
分配利润中的 4,000 万元按照各股东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红。
(3)2016 年 11 月 9 日,华培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中的 12,000 万元按照各股东持股比例进
行分红。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2017 年 4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前公司的老股东和发行完成后公司
新增加的社会公众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4、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之“八、本次发行
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八)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 5 家全资子公司,1 家控股子公
司,1 家孙公司。
1、华培新材料
成立日期 2012 年 4 月 6 日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世友
住 所 青浦区崧秀路 218 号 1-2 幢厂房
新材料、动力设备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动力设备(不
含特种设备及其他专项规定)安装、调试,计算机软硬件、线路板
经营范围
设计,计算机安装及机房装潢,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开发。【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华培新材料最近一年一期的基本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6.30/2018 年 1-6 月 2017.12.31/2017 年度
资产总额 1,110.58 1,041.28
净资产 898.13 674.28
营业收入 1,773.45 10,866.44
净利润 223.85 466.80
注: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2、华煦国际
成立日期 2013 年 4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世友
住 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龙路 65 弄 1 号三层、四层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投资咨询,汽摩配件、计算机、软
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检测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
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石
经营范围
油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纺织品、仪器仪表、服装、办公用
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煦国际最近一年一期的基本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6.30/2018 年 1-6 月 2017.12.31/2017 年度
资产总额 17,802.25 19,352.23
净资产 735.49 219.61
营业收入 22,400.65 39,093.56
净利润 515.87 -446.85
注: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3、江苏华培
成立日期 2015 年 2 月 9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学康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住 所 如皋市九华镇华兴路 6 号
动力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动力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安装、
调试;计算机软硬件、线路板设计、制作;计算机安装及机房装潢;
经营范围 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开发、生产;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
含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华培最近一年一期的基本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6.30/2018 年 1-6 月 2017.12.31/2017 年度
资产总额 11,034.07 11,234.64
净资产 -2,092.73 -1,752.96
营业收入 2,233.19 3,967.60
净利润 -293.72 -414.01
注:以上数据为合并口径数据并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4、武汉华培
成立日期 2015 年 10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立普
住 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圣龙广场 2 幢 18 层 11 号房
动力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动力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及其他
专项规定)安装、调试;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开发、生产、批零兼
营;汽车排气系统、涡轮增压系统及其零部件研发、生产、批零兼
经营范围
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
产品和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武汉华培最近一年一期的基本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6.30/2018 年 1-6 月 2017.12.31/2017 年度
资产总额 6,450.98 4,616.37
净资产 665.13 811.75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146.62 -160.11
注: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5、湖北华培
成立日期 2016 年 8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8,000 万元
实收资本 0元
法定代表人 王立普
住 所 红安县经济开发区新型产业园
动力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动力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及其他
专项规定)的开发、安装、调试、贸易;计算机软硬件、线路板设
经营范围 计、制作;计算机安装及机房装潢;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开发、生
产;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
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湖北华培最近一年一期的基本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6.30/2018 年 1-6 月 2017.12.31/2017 年度
资产总额 22.76 69.00
净资产 22.76 18.94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3.83 18.94
注: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6、南通秦海
成立日期 2003 年 6 月 2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学康
住 所 秦灶镇桥东村四组
动力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动力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安装、
调试;计算机软硬件、线路板设计、制作;计算机安装及机房装潢;
经营范围 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开发、生产;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南通秦海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江苏华培 1,000.00 100.00%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合计 1,000.00 100.00%
南通秦海最近一年一期的基本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6.30/2018 年 1-6 月 2017.12.31/2017 年度
资产总额 2,769.23 3,135.81
净资产 2,747.65 3,096.47
营业收入 - 255.21
净利润 -348.82 -137.14
注: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7、芮培工业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3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关奇汉
住 所 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 5045 号 509 室 B 区 7 号
从事工业系统、铸件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
经营范围 开发、技术研究,销售铸件及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芮培工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华培动力 970.00 97.00%
2 郝启堂 30.00 3.00%
合计 1,000.00 100.00%
芮培工业最近一年一期的基本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6.30/2018 年 1-6 月 2017.12.31/2017 年度
资产总额 1,007.24 499.11
净资产 506.28 496.00
营业收入 131.81 -
净利润 -219.72 -4.00
注: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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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处置或注销的子公司情况
2017 年 3 月 8 日,公司将其持有控股子公司美驰机电全部 70%的股权进行
转让,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处置或注销子公司的情形。
成立日期 2016 年 7 月 8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顾茸蕾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 3938 弄 72 号楼 2 层 A 区 252 室
机电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汽车及配
经营范围 件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图文设计制作。【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美驰机电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2017 年度 2016.12.31/2016 年度
资产总额 - 7.69
净资产 - -79.57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86.77 -179.57
注: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审计;美驰机电成立于 2016 年 6 月 10 日;公司已将其持有的美
驰机电全部 70%股权转让,并于 2017 年 3 月 8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至报告期末美驰机
电已不在合并范围内,故上表中的资产总额和净资产的期末数为 0,净利润数据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3 月 8 日美驰机电的净利润。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
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备案文号 环评批复文号
汽车零部件生产 2018-420113 武经开审批
48,853.43 47,042.203773
基地建设项目 -36-03-010394 [2018]55 号
合计 48,853.43 47,042.203773 - -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
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
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
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分析
环保排放标准的日趋严格促使汽车制造商尤其是发动机制造商不断研发和
制造环保性能更高的发动机产品。而涡轮增压器主要利用发动机排出的废气推动
涡轮中的叶轮高速旋转,燃油经高压喷射形成更细的微雾后使燃烧更充分,废气
得到了净化,并使发动机增加动能,节省油耗,减少排放,是目前公认的降低内
燃机油耗和减少废气排放最有效的措施。世界能源价格的压力,促使主流厂商必
须考虑以涡轮增压技术实现高功率、低能耗的目标,进一步促进了涡轮增压技术
的应用和涡轮增压器的研发和生产,其相应的零部件部件市场规模也将得到大幅
的提升。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1、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
汽车制造业的发展与宏观经济波动具有较明显的相关性,全球及国内经济的
周期性波动均会对汽车及其零部件制造业造成一定的影响。2010 年以来,得益
于世界经济的温和复苏,汽车工业逐渐企稳回升,2010 年世界汽车产销量分别
为 7,758 万辆和 7,497 万辆。近年来,汽车工业持续发展,至 2017 年,全球汽车
产销量已经上升至 9,730 万辆和 9,680 万辆,分别上升了 25.42%和 29.12%,世
界汽车行业继续保持稳定增长趋势。
公司客户包含博格华纳、霍尼韦尔、三菱重工、石川岛播磨、博世马勒、德
国大陆等涡轮增压器整机制造商及索尼玛、威斯卡特、美达工业等涡轮增压器零
部件制造商。在涡轮增压器整机市场,博格华纳、霍尼韦尔、三菱重工、石川岛
播磨、博世马勒、德国大陆等企业占据了 92%的市场份额,虽然客户主要为知名
的涡轮增压器整机及其零部件制造商,经营业绩良好,并且 2010 年以来全球汽
车行业保持稳定增长,但如果全球及国内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或增速放缓,汽车产
业将可能受到较大影响,涡轮增压器整机及其零部件制造商的经营状况亦将受到
影响,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政策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涡轮增压器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
《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 ( 2012 年 修 订 ) 及 《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
(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行业代码:C36)中的汽车
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C3670)。
汽车工业提升了我国经济的整体实力,起着重要的支柱作用,是保持国民经
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先导型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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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对可持续发展要求的不断提高,政府加大了对汽车行业节能减排的政策
扶持和鼓励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政策,如《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
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制造 20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内燃机
工业节能减排的意见(2013 年)》、《关于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气体燃料点燃式
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标准的公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 年-2020
年)》等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积极支持汽车产业发展以及推进节能减排基本国
策,大大推进了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尤其是涡轮增压器行业的发展。
受益于国家的鼓励发展政策,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增长。如果国家
对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的鼓励政策出现不利变动,公司的业务及发展将受到
一定影响。
3、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我国汽车产销量持续增长、汽车产业相关技术不断完善,同时受到汽车
国家政策利好的影响,涡轮增压器零部件行业内企业越来越多,已有企业也纷纷
扩大生产,导致行业内竞争加剧。虽然公司在客户资源、技术研发、生产工艺、
产品质量、管理等方面拥有一定优势,但受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影响,公司需要
不断加大客户开拓、产品研发、技术改进、规模生产、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力度。
若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无法保持自身竞争优势,市场竞争地位将受到一定影响,
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带来的风险
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其他新能源汽车,
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依靠发动机和电动机的配合以驱动汽车行驶,纯电动
汽车仅采用电池作为储能动力源。在全球环境问题的大背景下,世界各国加强对
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投入,纯电动汽车的发展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装配涡轮增压
器汽车的市场需求,从而对涡轮增压器市场造成一定影响。
我国政府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的节能减排政策和规定,鼓励低能耗、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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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涡轮增压器技术的发展,同
时也促进了新能源汽车技术的发展。
虽然现阶段生产技术、生产成本、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制度等因素在一定程
度上影响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但随着产业发展和关键技术的突破,并且不
排除随着我国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政策支持、产业投资、财政补贴等方面的力度
持续加大,使得新能源汽车技术迅速发展。新能源汽车中纯电动汽车销量的增长
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涡轮增压器市场的需求造成影响。
5、出口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国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67.12%、60.93%、
59.37%和 62.76%,国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公司出口业务的主要结算货币为美
元、欧元,公司持有的外币货币性项目主要为由出口业务产生的外币应收账款。
公司国外销售业务规模较大,并且公司给予客户一定的信用账期,使得公司持有
的外币应收账款会因为汇率波动而产生一定的汇兑损失或收益。报告期内,公司
汇兑收益分别为 221.62 万元、211.15 万元、-174.94 万元和-92.28 万元,占当期
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3.60%、3.02%、-1.77%和-2.35%。
如果人民币汇率发生波动,将使公司产生汇兑损失或收益,进而对公司经营
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此外,若国际经济、政治局势发生较大波动,或公司产品
进口国的政治、经济环境、贸易政策、汽车消费政策等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出口
业务也将受到不利影响。
6、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金属材料、毛坯件及装配件。原材料价格的波动
会导致公司采购成本的波动,如果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对公司不利方向的波动,
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利润水平。
(1)金属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利润水平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金属材料主要为母合金、铁合金、有色金属等,其中
主要金属成分为镍、铬、钴等。报告期内,公司金属材料整体及镍、铬、钴的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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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金额及单价情况具体如下:
材料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属材料 采购金额(万元) 3,378.21 6,947.50 2,711.06 3,001.95
整体 采购单价(元/千克) 23.67 22.05 12.59 19.86
采购金额(万元) 1,230.79 2,338.51 1,101.44 1,243.18

采购单价(元/千克) 90.15 74.86 67.49 78.71
采购金额(万元) 568.05 1,455.35 787.43 606.76

采购单价(元/千克) 57.89 56.35 53.68 50.38
采购金额(万元) 582.62 837.91 133.96 238.31

采购单价(元/千克) 522.01 355.13 182.97 184.38
注:镍采购总额=金属镍采购金额+母合金材料成分所包含的镍的采购金额;钴采购总额=金
属钴采购金额+母合金材料成分所包含的钴的采购金额;铬采购总额=金属钴采购金额+母合
金材料成分所包含的铬的采购金额+铬铁合金材料成分所包含的铬的采购金额。
从上表可见,报告期内,金属材料整体采购单价有所波动。其中,镍的采购
单价有所波动,铬和钴的采购单价呈上升趋势。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金属
材料整体及镍、铬、钴价格变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材料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金属材料价格提高 1%对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金额 36.57 61.78 29.53 30.38
金属材料
金属材料价格提高 1%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 30.77 52.00 24.81 25.68
整体
影响金额占净利润的比例 0.78% 0.53% 0.35% 0.42%
镍价格提高 1%对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金额 13.32 20.80 12.00 12.58
镍 镍价格提高 1%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 11.32 17.68 10.20 10.69
影响金额占净利润的比例 0.29% 0.18% 0.15% 0.17%
铬价格提高 1%对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金额 6.15 12.94 8.58 6.14
铬 铬价格提高 1%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 5.23 11.00 7.29 5.22
影响金额占净利润的比例 0.13% 0.11% 0.10% 0.08%
钴价格提高 1%对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金额 6.31 7.45 1.46 2.41
钴 钴价格提高 1%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 5.36 6.33 1.24 2.05
影响金额占净利润的比例 0.14% 0.06% 0.01% 0.03%
(2)毛坯件价格波动对公司利润水平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毛坯件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2,950.24 万元、1,816.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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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3.04 万元和 1,588.32 万元,单价分别为 7.70 元/件、6.14 元/件、6.23 元/件和
5.62 元/件,有所波动。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毛坯件价格变动对公司业绩
的影响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材料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毛坯件价格提高 1%对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金额 17.19 22.35 19.78 29.85
毛坯件 毛坯件价格提高 1%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 14.61 19.00 16.81 25.00
影响金额占净利润的比例 0.37% 0.19% 0.24% 0.41%
(3)装配件价格波动对公司利润水平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装配件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1,804.09 万元、1,942.93 万元、
2,230.74 万元和 1,414.85 万元,单价分别为 1.68 元/件、1.59 元/件、1.71 元/件和
2.09 元/件,有所波动。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装配件价格变动对公司业绩
的影响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材料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装配件价格提高 1%对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金额 15.31 19.84 21.16 18.26
装配件 装配件价格提高 1%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 13.00 16.81 17.99 15.52
影响金额占净利润的比例 0.33% 0.17% 0.26% 0.25%
综上,如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对公司不利方向的波动,会在一定程
度上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
7、客户调整结算方式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国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7.12%、
60.93%、59.37%和 62.76%,国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同时公司与大多数国外客
户采用的结算方式为 EXW(工厂交货)和 DDU(未完税交货)。如果客户将与
公司的结算方式调整为中间仓方式或者其他结算周期更长的结算方式,根据公司
收入原则,公司对上述客户销售收入确认时点将晚于结算方式调整前,存货将相
应增加,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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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5,900.70 万元、8,177.40 万
元、13,421.04 万元和 13,569.56 万元,占同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9.38%、
33.38%、38.81%和 40.83%,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9.66%、24.94%、
30.23%和 27.47%,公司的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和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处于较高水
平。虽然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全球知名的涡轮增压器整机及其零部件制造商,具有
较强的资金实力、良好的信誉和支付能力,并且与公司合作时间较久,应收账款
无法收回的可能性较小,但是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形势、汽车行业政策等方面出现
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客户将面临财务状况恶化的风险,客户如果无法按期付款
或大幅延长付款周期,均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存货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5,203.14 万元、5,777.26 万元、
8,670.95 万元和 9,996.71 万元,占同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5.91%、23.58%、
25.08%和 30.08%。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
库存商品、半成品和发出商品构成,若原材料的采购或者生产管理不当、产品销
售情况或者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公司的存货将面临减值的风险。
3、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分别为 25.68%、24.30%、21.20%和 6.76%。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有较
大幅度的提高。虽然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可行性分析和论证,但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收益实现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短期内净利润的
增长难以与净资产、股本的增长幅度匹配,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
指标可能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发行后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
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经营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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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及产品结构单一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涡轮增压器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客户包含博
格华纳、霍尼韦尔、三菱重工、石川岛播磨、博世马勒、德国大陆等全球知名涡
轮增压器整机制造商及索尼玛、威斯卡特、美达工业等涡轮增压器零部件制造商。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按照同一实际控制人进行合并)的销售收入占营业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5.98%、79.73%、67.00%和 62.93%,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
原因为:首先,在涡轮增压器整机市场,博格华纳、霍尼韦尔、三菱重工、石川
岛播磨、博世马勒、德国大陆等企业占据了 92%的市场份额;其次,公司客户主
要是全球知名的涡轮增压器整机及其零部件制造商,一般来说,其订单总量规模
较大,品类较多,金额较高。
公司致力于为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提供优质的关键零部件产品,主要产品为放
气阀组件、涡轮壳和中间壳及其他零部件等,其中,放气阀组件主要由盖板、连
接板及衬套等组成。报告期内,放气阀组件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97.34%、
88.45%、90.19%和 87.26%,产品结构较为单一。
虽然公司与主要客户已经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且随着公司不断
开拓国内外市场,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是
由于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涡轮增压器关键零部件产品,产品类型较为集
中,产品结构较为单一,如果主要客户与公司停止合作、大幅减少订单或者客户
经营发生不利变动,可能将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外协加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将热处理、整形、下料打孔、部分机械加工环节等委托给外
协厂商。报告期内,公司外协服务采购额分别为 711.34 万元、1,261.16 万元、
2,315.22 万元和 1,967.41 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03%、11.75%、12.57%
和 17.44%。
虽然公司向外协厂商提供生产所需的技术和质量标准,委外过程中,公司亦
持续跟进产品质量,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客户标准,但是公司仍面临外协厂商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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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问题或无法按期交货的风险。
3、质量控制风险
根据国际通行做法及我国现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当汽车质
量出现问题时,汽车制造商(进口商)将承担其生产(进口)的缺陷汽车产品的
召回义务,并追溯至相应质量出现问题的汽车零部件制造商。虽然公司具有先进
的生产技术,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依照其进行生产,并且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客户大批量退货和大额索赔的情形,但是仍不排除公司未来由于质量
把控不严、员工违规操作等原因导致所供应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可能性,如果出
现上述情况,公司将面临赔偿风险,公司品牌、市场声誉将会受到严重的负面影
响,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安全生产及环保风险
公司安全生产的风险主要来源于铸造和机械加工环节。公司运营部内设 EHS
组,主要负责公司环境、健康及安全的管理。公司建立了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及流程文件,并形成了风险识别与控制流程、安全生产检查流程等。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也未因此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不属于高危险、重污染行业,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存在重大污染源。为了确保公司的环境保护事宜,公司
已建立了完善的环境保护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不存在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如果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环保提出更高的标准和规范,公司可能需要追加环保
方面的投入,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另外,虽然公司已经建
立了安全生产和环境报告相关的制度和流程,但仍不排除发生公司员工违反操作
相关规定、监管不严格或其他不可控情形,如果造成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件,
公司的生产经营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5、规模快速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持续稳定增长,公司部门机构和人员不断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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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募集资金到位和投资项目实施后,总体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规模的扩大
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在生产经营、人力
资源以及客户服务等方面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可能将面临管理成本增加和生产
经营无法有效开展的风险,进而制约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经营规模的增长。
6、技术泄密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开发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定了《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制度》
和《研发中心技术保密文件管理规定》,对公司保密资料、知识产权资料、电子
档案等重要文件进行严密管理,针对任何泄漏公司机密的行为建立处罚措施,同
时,与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但是,客观上仍存在技术泄密的风险,如果发生
技术泄密事件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另外,公司需向部分外协单位提供相关图纸、技术资料,虽然公司与外协单
位签订的合同中有关于保密事项的约定,但仍不能排除外协单位将本公司提供的
图纸、技术资料留存、复制和泄露给第三方的风险。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创新能力持续发展的关键。随着市
场竞争的加剧,国内相关行业对技术人才的需求也日趋旺盛,技术人才争夺战愈
演愈烈。如果公司出现技术人员大量流失且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补充的情形,将对
公司创新能力的保持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7、租赁瑕疵房地产的风险
公司子公司江苏华培的生产经营场所为向南通万泰液力偶合器科技有限公
司、陈建华和陈锦森租赁取得,租赁土地面积为 21,847 平方米,坐落于如皋市
九华镇九华社区 17 组。截至目前,南通万泰液力偶合器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取得
上述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他房产相关权属证书尚在办理中。
若上述厂房被强制拆迁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用于江苏华培的生产经营,生产经
营场所将面临搬迁,短期内可能对江苏华培的生产能力、生产效率、交货时间等
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就此,租赁双方约定自 2015 年 2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由江苏华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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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相关房地产,租赁费用为 99.5 万元/年;同时,双方约定在上述房地产取得
相关权属证书等必备证书后,江苏华培有权以 23,767,874.68 元和评估值孰低的
价格购买相关房地产;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南通万泰液力偶合器科技有限
公司未取得相关房地产相关权属证书等必备文件,根据协议约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完成上述房地产交割之日,江苏华培有权无偿使用相关房地产,无需
因此支付任何费用。在江苏华培购买上述房地产的相关法律手续办理完毕前,因
权属瑕疵而产生的任何罚款等均无需江苏华培承担;如因目标房地产权属瑕疵给
江苏华培造成停产等生产经营相关损失的,南通万泰液力偶合器科技有限公司需
进行赔偿,陈建华和陈锦森承担连带责任。
2017 年 4 月 25 日,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出具了证明:截至本证明出具日,
江苏华培目前租赁的不动产权证为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 0002376 号的土
地之附属建筑物正在办理房产证,该地块之附属建筑物未被列入政府拆迁计划,
亦不属于违章搭建,本镇政府确认相关主管部门不会就此追究江苏华培的责任。
根据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出具的确认函,确认南通万
泰液力偶合器科技有限公司将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办完相关建设手续,并将
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上述建筑物相关建设手续及后续房屋
产权证书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根据如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出具的确认函,南通万
泰液力偶合器科技有限公司对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 0002376 号土地之附
属建筑物的房屋产权证正在积极办理过程中。确认根据如皋市九华镇人民政府出
具的确认函,其确认南通万泰液力偶合器科技有限公司将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办理相关手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鉴于南通万泰液力偶合器
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华培未进行产权交接手续,相关权利义务仍由南通万泰液力
偶合器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因此,如有相关行政处罚,该局将对南通万泰液力偶
合器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罚款,不会对承租人江苏华培进行行政处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怀磊出具《确认及承诺函》,承诺:“(1)本人将督
促南通万泰与有关政府部门积极沟通协调目标房地产相关建设手续及后续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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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书办理有关事宜;(2)如因上述目标房地产的任何瑕疵给江苏华培造成
停产等任何生产经营相关损失或行政处罚的,如陈建华和陈锦森未根据其上述承
诺对江苏华培进行赔偿或全部赔偿,本人将赔偿因前述情形对江苏华培造成的相
关损失。”
江苏华培主要生产涡轮壳和中间壳。报告期内,公司涡轮壳和中间壳收入占
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08%、10.36%、8.29%和 8.40%,毛利贡献率分别
为-0.54%、-0.88%、1.01%和 2.33%,占比较小,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上述租赁的房地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
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人力资源用工成本风险
随着我国制造业的产业升级,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经
营和发展,公司属于制造型企业较大程度上受劳动力成本的制约。公司所在地上
海是长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的核心,人力成本的问题较为突出。
虽然公司致力于推进公司生产自动化程度并改进工艺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抵
消了劳动力成本上升的不利影响,但如果未来劳动力成本出现的大幅持续上涨,
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四)税收政策对公司业绩影响的风险
1、政府补助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确认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其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政府补助 605.81 580.41 868.31 501.17
利润总额 4,545.57 11,498.56 8,191.94 7,689.00
政府补助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13.33% 5.05% 10.60% 6.52%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确认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 2,555.70 万元,占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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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利润总额的 8.00%,不存在重大依赖。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主要为纳税财政
返还,未来公司仍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如符合申报条件,则仍可获得相应
的补助,但是如果未来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不再满足申请条件,公司将面临
无法取得此类补助或取得金额大幅减少的风险。
2、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 2013 年 9 月 11 日和 2016 年 11 月 24 日取得了《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享有所得税减按 15%税率征收的优惠。公司
的出口业务享受出口企业增值税“免、抵、退”税收优惠政策。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的发展、经营业绩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若国家调
整有关高新技术企业、出口退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或者公司在未来期间不再
符合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运用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后将提高
公司涡轮增压器关键零部件产品的生产能力,并进一步完善产品结构。尽管公司
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谨慎、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和认真的市场调
查,但是这对现有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投
资项目涉及金额较大,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
波动、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工程施工进度、设备价格、产品市场销售
状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项目的达产期和实际盈利水平与公司的预测存在偏
差,进而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回报率低于预期,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六)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吴怀磊直接持有公司 9.77%的股权,通过帕佛儿投资间接
持有公司 57.93%的股权,通过磊佳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0.04%的股权,吴怀磊直
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67.74%的股权,并通过一致行动人吴佳间接控制公司
4.48%股权,且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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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并且实际
控制人已经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承诺,但如果相关内控制度不
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仍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的风险。
(七)预测性陈述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列载有若干预测性的陈述,涉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未来市场
需求、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业务发展目标、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等方
面的预期或相关的讨论。尽管公司及公司管理层相信,该等预期或讨论所依据的
假设是审慎、合理的,但亦提醒投资者注意,该等预期或讨论是否能够实现仍然
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鉴于该等风险及不确定因素的存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所列
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不应视为本公司的承诺或声明。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采购合同、
房地产购买协议、募投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等对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情况如下:
公司已经签订正在履行的主要销售框架性合同、协议或具体同等性质的文件
共 45 份;公司已经签订正在履行金额在 100 万以上的重大设备销售合同有 4 份;
公司已经签订正在履行的主要采购框架性合同共 10 份;江苏华培与南通万泰液
力偶合器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陈建华、陈锦森签订了《房地产购买协议》;公
司已经签订正在履行的募投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共 1 份;华培动力、华煦国际
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的《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共
1 份;华煦国际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的《中国银行间市场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共 1 份;公司与国金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和《承
销协议》及补充协议。
(二)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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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经办人或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发行人:
上海市青浦区崧秀路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 021-31838505 021-31838510 关奇汉
218 号 3 幢厂房
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 李爽
021-68826801 021-6882680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街 95 号 王可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 王利民
021-31358666 021-31358600
通力律师事务所 代金融中心 19 楼 陈军
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李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021-23280000 021-63214814
61 号 张进东
殊普通合伙)
资产评估机构: 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张文霞
021-63391088 021-63391116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号 4 幢 1477 室 蒋忠娅
股票登记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 021-58708888 021-58899400 —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厦 36 楼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
021-68808888 021-68804868 —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大厦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询价推介时间 2018 年 11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8 年 12 月 5 日
申购日期 2018 年 12 月 27 日
缴款日期 2019 年 1 月 2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发行后尽快安排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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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上市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次发行期间,在下列地点查阅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
发行人: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崧秀路 218 号 3 幢厂房
联系人:关奇汉
电话:021-31838505
传真:021-3183851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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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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