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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8-05-04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Fuda Alloy Materials Co.,Ltd.
(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四道 51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 1-1 号君泰国际 B 栋一层 3 号)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声明及承诺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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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一)本次新股公开发行和老股公开发售方案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达武另外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达武,以及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另
外承诺: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六个月。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会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达武的近亲属/一致行动人钱朝斌、王中男、陈晨、厉凤
飞、陈松扬、陆晓荷就股份锁定事项承诺如下:1、在王达武担任福达合金董事
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福
达合金股份总数的 25%;王达武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福
达合金股份;2、自福达合金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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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承
诺不会因王达武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采取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辞职的,在
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适用《公司法》规定的减持比
例要求。
(三)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达武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钱朝斌、王中
男、陈晨、厉凤飞、陈松扬、陆晓荷,下同)承诺:
“1、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出现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将以
增持公司股份方式来稳定股价。
2、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如果公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
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
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
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需扣除转增股本和分红的影
响,下同)(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本人将依据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增持股份的方式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3、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1)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本人应在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
量、价格区间、增持时间等),并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增持
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本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本人开
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2)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00%。(3)本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
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 30%及本人自公司上市
后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之和。 4)
本人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第二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完成股份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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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施增
持公司股份。(5)本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本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6)在公司上
市后三年内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7)在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
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
将暂停领取应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
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
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本人将停止行使所持公司股份的投票权,直至
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上述
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
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出现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将以
增持公司股份方式来稳定股价。
2、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如果公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
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
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
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需扣除转增股本和分红的影
响,下同)且控股股东已履行稳定股价措施(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
前提条件”),本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增持股份的方式实施股
价稳定措施。
3、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1)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本人应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2)本人
购买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00%。(3)本
人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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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税后)金额的 30%及本人自公司上市后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从公
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之和。(4)本人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
条件满足第二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完成股份增持。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5)本人买入公司
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本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6)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7)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
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本人将在公司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
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暂停取得应获得的公司现金分
红,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本人将停止
在公司领取薪酬,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
毕;本人将停止行使所持公司股份的投票权,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
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自
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3、发行人的承诺
公司承诺:
“1、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出现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将以
回购公司股份方式来稳定股价。
2、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如果公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
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
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
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需扣除转增股本和分红的影
响,下同)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履行稳定股价措施(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
提条件”),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并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3、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1)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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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
东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公司应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讨
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后实施回购
股份。(2)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00%。(3)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
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4)
公司回购股份应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
毕。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
回购股份。(5)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回购股
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6)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
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
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上述承
诺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
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发行人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
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并于二十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
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
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价格。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达武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如公司招股
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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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
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就福达合金本次发行事宜,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向投资者作
出如下承诺:
华林证券承诺:华林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因华林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发行人出具的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达武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
的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
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
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①本人
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
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违反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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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③本人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
归公司所有。
2、山证投资、景林创投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指复权
后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在锁
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机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最
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机构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50%;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
本机构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
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2)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果本机构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本机构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①
本机构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②本机
构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
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3)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
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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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
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7)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8)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持股 5%以上股东山证投资、景林创投承诺:
本机构将严格履行本机构就福达合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
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机构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
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
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
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本机构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关于上述承诺及约束措施,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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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行人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已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事宜作出承诺并提
出了相应约束措施,该等承诺内容及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关于上述承诺及约束措施,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
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二、利润分配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本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 2016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16 年 5 月 14 日公
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本公司股票
发行上市后的股利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
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同股同利,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
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等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并保持
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可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基础上,
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
求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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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
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期可分配利润的 15%。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
计划,对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
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
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
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
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规定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资产总额的 20%;
②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③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
1、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按照以下决策程序和机制对利润分配方案进
行研究论证:
(1)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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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的
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董事会拟定具体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
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并直
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5)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
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
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2、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
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3、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1、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
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要求,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
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2、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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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
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3)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4)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
意见。
3、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
股东应分配的现金股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程序
1、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
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2、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或变更的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
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
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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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
的,公司可以根据本条确定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三)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规划
为充分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了《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
主要内容如下:
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
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
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
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
基本原则,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 15%。
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
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
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间段
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但公
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违反以下原则: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
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4、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
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
如果上市后三年,公司净利润保持增长,则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金额的增幅将至少
与净利润增长幅度保持一致。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
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各期未进行分配的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发展资
金需求。
5、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
建议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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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是白银,报告期内,白银的采购金额占公司原材
料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92.34%、90.98%、90.64%及 89.02%。由于白银具有工
业产品和金融产品的双重属性,其价格易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以及宏观经济政策
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白银价格略有波动,公司报告期内年度白银平均采购价格
分别为 3,481.81 元/kg、2,944.34 元/kg、3,257.64 元/kg 及 3,432.06 元/kg,2015
年度较前期下降 15.44%,2016 年度较 2015 年度上升 10.64%,2017 年 1-9 月较
2016 年度上升 5.35%。
报告期沪银主力合约价格变化趋势(单位:元/千克)
4,000.00
3,500.00
3,000.00
2,500.00 2014年度
2015年度
2,000.00
2016年度
1,500.00
2017年1-9月
1,000.00
500.00
0.00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数据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
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按照“原材料价格+加工费”的模式确定。因此,
在白银价格平稳波动期间,公司可以将白银价格波动风险有效传导至下游客户,
基本锁定加工利润,白银价格的平稳波动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若白银价格
持续或短期内大幅单向波动,由于公司白银价格波动的风险传导机制存在一定的
滞后性,白银价格波动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尤其是在白银价格持
续或短期内急剧下跌的情况下,公司存在利润大幅下滑的风险。
(二)存货跌价风险
在白银价格平稳或持续上升的趋势中,由于公司在产品报价中已经考虑了相
关税费以及合理加工利润,产成品可变现净值预计将高于成本,不会产生存货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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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价风险。在银价持续剧烈下跌的情况下,对于存货中客户已经下达订单的产品,
由于其定价已包括白银的价格因素,该类存货出现跌价的风险较小;对于存货持
有量超过订单需要量的存货,则可能会面临跌价损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影响。
(三)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2015 年 9 月 17 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向公司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公司为高新技
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科技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金额分别为 419.10 万元、236.98
万元、455.76 万元及 349.95 万元,分别占公司同期净利润的 9.12%、5.77%、9.85%
及 8.78%。
如果国家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到期后不能通
过复审,公司将按照 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影响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
(四)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客户结构和数量上占有明显的优势,公司客户广泛
分布在国内和亚洲、欧洲等 10 多个国家和地区,但是前五名客户所占比重依然
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3.16%、
46.28%、47.51%及 47.36%,其中,正泰电器作为公司的第一大客户,所占比重
分别为 28.39%、24.40% 、25.19%及 24.13%。如果上述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较
大波动,或者公司与上述客户的合作出现问题,可能影响到公司的经营业绩。
(五)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收益实现需要一定周期,若公司在发行当年最终实现的
净利润未能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同比例增长,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即期回报(每股收益、
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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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
报表未经审计,但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中
天运[2018]阅字第 90003 号《审阅报告》。
公司 2017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92,831.12 万元,较 2016 年 1-9 月增长
32.00%;;公司 2017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985.97 万元,较
2016 年 1-9 月增长 31.60%;公司 2017 年 1-9 月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 3,369.54 万元,较 2016 年 1-9 月增长 17.38%。
公司 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25,492.90 万元,较 2016 年度增长 21.03%;
公司 201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475.80 万元,较 2016 年度增长
18.35%;公司 2017 年度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734.73 万元,
较 2016 年度增长 13.64%。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 2017 年度未经
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对公司 2017 年度
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7 年 9 月 30 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间,公司
经营情况正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
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等均未发
生重大变化,亦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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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序号 项 目 基本情况
1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每股面值 1.00 元
3 发行数量 2,45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1%
4 每股发行价格 9.65元
22.76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
5 发行市盈率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计算)
6 发行市净率 1.36倍(按照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6.60元(按照2017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7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的权益数据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7.08元(按照2017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8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的权益数据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
9 发行方式
的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在上海证劵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
10 发行对象
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1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12 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费用
项 目 费 用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23,719.70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 1,415.09
审计、验资费用(不含税) 598.00
律师费用(不含税) 350.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48.11
(不含税)
发行手续费用(不含税) 19.70
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 2,830.91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20,888.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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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简介
1、公司名称: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Fuda Alloy Materials Co.,Ltd.
3、成立日期:1999 年 04 月 05 日
4、整体变更日期:2000 年 11 月 29 日
5、注册资本:7,372 万元
6、注册地址及邮编: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四道 518 号,325025
7、法定代表人:王达武
8、互联网地址:http://www.china-fuda.com
9、电子信箱:csy@china-fuda.com
10、联系电话及传真:0577-55888712,0577-55888712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接触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电接触材料被广泛应用于
继电器、断路器、接触器、传感器、工业控制等产品,是电器完成“接通-传导-
切断”电流以及信号产生和传输的功能载体,其电接触性能是影响电气与电子工
程可靠性的关键,在低压电器领域有“低压电器之心脏”的称誉。公司目前客户
分布在国内及亚洲、欧洲等 10 多个国家和地区,涵盖了居民住宅、工业生产、
航空航天、汽车、轨道交通、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工业和消费电子设备、公共
用电等领域。
公司坚持中高端市场定位,主要国内客户包括正泰电器、德力西、宏发股份
等国内知名电器制造企业。近年来,公司逐步实现从国内市场向国际市场的战略
转变,先后通过了 ABB、施耐德、欧姆龙、奔尼迪克特、奥地利泰科等国际电
器生产巨头的资质认证,成功打入国际高端市场,目前已与上述企业进行实质性
合作阶段。未来几年,公司在保证与正泰电器、德力西、宏发股份等国内客户的
销售增长的前提下,将加大与国际高端客户的合作力度,实现从国内市场到国际
市场的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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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公司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2000]32 号文批准,
由王达武、胡星福、包蓓惠、叶选贤、林万焕、周士元、厉凤飞、钱朝斌作为发
起人,在对乐清市福达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整体改组的基础上,共同发起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2,180 万元,股票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折合 2,180 万股。其中王达武、胡星福各 817.5 万股,各占 37.5%;包蓓惠、叶
选贤、林万焕、周士元各 109 万股,各占 5%;厉凤飞 65.4 万股,占 3%;钱朝
斌 43.6 万股,占 2%。
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出资进行了审验,并于 2000 年 8 月 29 日出具
了乐永会师内验字[2000]第 763 号《验资报告》。
2000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了注册
号为 3300001007407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王达武,注册资本
为 2,180 万元。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本公司发起人具体包括王达武、胡星福、包蓓惠、叶选贤、林万焕、周士元、
厉凤飞、钱朝斌。本公司发行人以福达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出资,出资情况业
经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乐永会师内验字[2000]第 763 号),其产权变更
或资产交接手续已办理完毕。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 7,372 万股,本次拟发行 2,458 万股,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1%。
本次发行的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情况详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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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主要股东的持股情况
1、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发起人持股数量及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王达武 2,589.19 35.12%
2 胡星福 - -
3 包蓓惠 - -
4 叶选贤 - -
5 林万焕 260.70 3.54%
6 周士元 172.50 2.34%
7 厉凤飞 63.00 0.85%
8 钱朝斌 153.10 2.08%
合 计 3,238.49 43.93%
2、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王达武 2,589.19 35.12%
2 山证投资 616.44 8.36%
3 景林创投 609.90 8.27%
4 胡晓凯 273.10 3.70%
5 林万焕 260.70 3.54%
安徽齐丰浩瑞投资管理合伙
6 203.80 2.76%
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森阳鑫瑞投资管理合伙
7 176.20 2.39%
企业(有限合伙)
8 周士元 172.50 2.34%
9 钱朝斌 153.10 2.08%
10 凌文权 152.10 2.06%
合 计 5,207.03 70.63%
3、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自然人持股数量及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王达武 2,589.19 35.12%
2 胡晓凯 273.10 3.70%
3 林万焕 260.70 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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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4 周士元 172.50 2.34%
5 钱朝斌 153.10 2.08%
6 凌文权 152.10 2.06%
7 郑晓超 151.00 2.05%
8 王中男 145.20 1.97%
9 张奇敏 136.60 1.85%
10 张礼博 135.00 1.83%
合 计 4,168.49 56.54%
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外资股股东
持股数量及比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股本中无国家股、国有法人股或外资股
份。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公开转让前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及持
股情况如下:
1、王中男为王达武的儿子,厉凤飞为王达武的配偶(陈松乐)的舅舅,陈
松扬为王达武的配偶(陈松乐)的弟弟,陈晨为王达武的配偶(陈松乐)的侄女、
陈松扬的女儿,钱朝斌为王达武的外甥,陆晓荷为王达武的配偶(陈松乐)的弟
媳。
2、张礼博、张奇敏为兄弟关系。
3、安徽森阳鑫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安徽首泰东方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30%的股份,安徽首泰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安徽丰创生物技术
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96%的股份,安徽首泰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时为安
徽丰创生物技术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
公司实施公开转让后的新增股东间目前未知存在其他应予以披露的关联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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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接触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我国电接触材料行业
的领先企业。电接触材料被广泛应用于继电器、断路器、接触器、传感器、工业
控制等产品,是电器完成“接通-传导-切断”电流以及信号产生和传输的功能载
体,其电接触性能是影响电气与电子工程可靠性的关键,在低压电器领域有“低
压电器之心脏”的称誉。目前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触头材料、复层触头及触头元件,
能够为客户提供电接触材料一体化全面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一直从事电接
触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营业务未发生改变。
(二)产品销售方式及销售渠道
公司实行“订单销售”的直接销售模式,直接面向客户进行销售。目前,公
司国内客户按地域划分主要分布在华东区域、华南区域、西北区域、华北区域、
东北区域、西南区域、华中区域,各区域均有相应的业务人员负责管辖区域的市
场开发和销售工作。国外市场由国际贸易部通过电子商务开展工作,目前已与中
国香港和亚洲、欧洲等10多个国家或地区建立了业务关系。
公司营销中心具体执行下游客户的市场开发与销售维护工作。为加强技术沟
通,公司通过技术研发中心以技术参与的方式与下游客户之间建立了便捷的技术
服务渠道。技术研发人员参与到销售的过程中,为客户提供产品应用的服务工作,
针对客户的疑问和使用反馈,及时做出回复和调整产品性能。
为了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适时了解客户的发展动态,确保销售工作更好的
开展,公司建立了业务开发、合作管理制度、客户关系维护制度。与客户建立合
作关系的一般流程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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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取得客户实样、图纸,或 对产品进行成本核算和产
信息收集 确定可开发客户
公司绘制图纸由客户确认 品报价
样品试制、按照《与产品
有关要求确定和评审表》
对试样进行评审
与客户进行批量生产谈 填写《样品跟踪记录表》
判,签订《合作协议书》 进行试样跟踪和记录
总体而言,公司按照行业普遍实行的“原材料价格+加工费”定价模式向客
户进行产品报价。在该种报价模式下,产品定价与原材料现货价格水平密切相关,
降低了公司的经营风险,保证了公司的稳健经营。
(三)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白银、铜、镍等。原材料供应充足、稳定。报告
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原材料
采购 采购 采购 采购
名称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成本 成本 成本 成本
白银 72,035.60 89.02% 81,220.11 90.64% 64,366.69 90.98% 76,566.74 92.34%
铜 4,650.74 5.75% 3,957.40 4.42% 2,956.37 4.18% 2,961.29 3.57%
镍 161.30 0.20% 157.78 0.18% 133.79 0.19% 146.91 0.18%
其他 4,071.92 5.03% 4,268.55 4.76% 3,287.86 4.65% 3,247.76 3.92%
合 计 80,919.57 100.00% 89,603.84 100.00% 70,744.71 100.00% 82,922.70 100.00%
(四)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的竞争地位
公司是电接触材料行业的领先企业,其产品主要应用于家用电器、工业电器、
汽车电器、通讯电器和航空航天等领域,并配套服务于西门子、ABB、施耐德、
正泰电器、德力西、宏发股份、苏奥传感、奥地利泰科、奔尼迪克特等国内外知
名企业,远销亚洲、欧洲等 10 多个国家和地区。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统计,公
司自 2006 年以来,其销售收入和工业总产值连续多年稳居中国电接触材料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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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前列。
2016 2015 2014 2013 2012 2011
公司名称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 2 2 2 2 2
中希集团有限公司 1 1 1 1 1 1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3 3 3 3 3 4
桂林金格电工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 4 4 4 4 3
佛山通宝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6 5 5 5 5 5
资料来源:《中国电器工业年鉴》、《电工材料》杂志及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工合金分会
公司在不断巩固与扩大国内市场份额的同时,积极拓展国际业务。凭借其先
进的制备工艺与研发优势,以及稳定的质量体系,目前,公司已进入施耐德、
ABB、欧姆龙、奥地利泰科、奔尼迪克特等全球知名电器电子制造商合格供应商
体系。
五、发行人业务及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总体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 别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18,328.59 2,315.73 16,012.86 87.37%
机器设备 13,967.60 6,723.36 7,244.25 51.86%
运输工具 534.64 284.21 250.43 46.84%
电子设备及其他 1,523.29 1,091.78 431.51 28.33%
合 计 34,354.13 10,415.08 23,939.05 69.68%
2、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
本公司拥有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
3、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共 4 处,具体
情况如下:
面积 他项
所有人 房屋所有权证号 坐落位置 用途
(m2) 权利
1-2-25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温房权证经济技术
公司 开发区字第 025943 滨海四道 518 号 非居住 23,285.16 抵押

温房权证乐清市字 柳市镇柳青北路 22
公司 非住宅 96.76 抵押
第 174935 号 号、26 号
乐房权证柳市镇字
公司 柳市镇屏山路 非住宅 2,205.35 无
第 29934 号
浙(2017)温州市不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
公司 动产权第 0075551 工业 53,084.68 抵押
区滨海五道 308 号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与各出租方共签订了 10 份房产租赁
协议。其中,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8 日与温州市金驰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
协议,租赁温州市金驰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四道
355 号内综合楼 4 幢 6 层,共计 28 小间用于员工宿舍,该等员工宿舍尚未取得
房产证。鉴于公司租赁该等房屋主要用于员工宿舍,并且周边员工宿舍供应充足;
因此,租赁该等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二)无形资产
1、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国内注册商标 18 项。
2、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专利 56 项,其中发明专利 47 项,
实用新型 9 项。
3、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面积 批准使 所有 他项
证书号 用途 地址
号 (㎡) 用期限 者 权利
温州技术开发
温国用(2010) 工业用
1 19,216.71 2055.12.31 区滨海四道 518 公司 抵押
第 5-155391 号 地

温州技术开发
温国用(2011) 工业用
2 49,199.16 2061.8.21 区滨海园区 公司 抵押
第 5-248054 号 地
A202-2 号地块
乐政国用 工业用
3 1,542.59 2046.12.29 柳市镇屏山路 公司 无
(2011)第 地
1-2-26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44-12182 号
温州经济技术
温国用(2013)
工业用 开发区滨海园
4 字第 5-302241 2,236.50 2062.11.14 公司 无
地 区 A202-A-1 号

地块
浙(2017)温 温州经济技术
工业用
5 州市不动产权 24,962.40 2060.06.11 开发区滨海五 公司 抵押

第 0075551 号 道 308 号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王达武先生,王达武先生未从事与本公司相
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包括报告期期后的重大关联交易)
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租赁
①向关联方租入厂房
2014 年 10 月 20 日,公司与温州弘道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租
赁温州弘道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五道 308 号厂区第 7
幢 1-2 层 9,450 平米厂房,租赁期限 5 年(2014 年 12 月 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租赁期第一年和租赁期第二年租金均为 211.51 万元,从第三年起每年租金
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 7%。2017 年 7 月 18 日,公司向弘道实业购买了上述
租赁厂房,上述租赁合同有效期至 2017 年 7 月 18 日终止。
2015 年 9 月 28 日,公司与温州弘道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租赁温州
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五道 308 号的厂区第 7 幢 3-5 层 14,175 平方米厂房,租
赁期限 5 年(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租期第一年和租期第二
年租金均为 200.3778 万元,从第三年起每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 7%。
2017 年 7 月 18 日,公司向弘道实业购买了上述租赁厂房,上述租赁合同有效期
至 2017 年 7 月 18 日终止。
1-2-27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租赁弘道实业该部分厂房的价格系根据同地段相似房屋出租
价格确定,该等租赁价格在周边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的合理范围内,租赁价格公允。
为进一步避免关联交易,公司已购买上述租赁的房产。
②向关联方租入宿舍楼
2014 年 1 月 1 日,公司与温州弘道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
温州弘道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五道 308 号 3,703.45
平米房屋用于员工宿舍,租赁期限 2 年(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年租金 66.6621 万元。
2016 年 1 月 1 日,公司与温州弘道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
温州弘道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五道 308 号共计
3703.45 平米房屋用于员工宿舍;租赁期限 2 年,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年租金 666,621 元。2017 年 7 月 18 日,公司向弘道实业购买了上
述租赁房产,上述租赁合同有效期至 2017 年 7 月 18 日终止。
2016 年 6 月 25 日,发行人与温州弘道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
赁温州弘道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五道 308 号厂区第 6
幢 1-6 层共计 4,907.006 平米房屋用于员工宿舍;租赁期限 10 年,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两年租金 820,152.57 元,从第三年起每年租金在
前一年基础上递增 7%。2017 年 7 月 18 日,公司向弘道实业购买了上述租赁房
产,上述租赁合同有效期至 2017 年 7 月 18 日终止。
2016 年 7 月 1 日,公司与温州弘道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温
州弘道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五道 308 号第 5 幢 1 楼
355.655 平米房屋及第 5 幢 203、205、208、211、223、324、326,专家楼 204、
206、308 等 10 间宿舍用于员工生活住宿。上述 355.65 平米的房屋租赁期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7 年 3 月 30 日,租金合计 50,105.76 元;上述 203 等 10 间房屋
的租赁期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租金合计 7,650 元。
公司租赁弘道实业该部分宿舍楼的价格系根据同地段相似房屋出租价格确
定,该等租赁价格在周边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的合理范围内,租赁价格公允。
③向关联方出租房产
2017 年 7 月 18 日,公司与光达电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一)》,公司向光
达电子出租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五道 308 号第 2 幢 1-2 层共计
1-2-28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467.04 平米房屋用于办公用房;租赁期限为 2017 年 7 月 18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租金总额 27.717 万元。2018 年 1 月 1 日,公司与光达电子签订《房屋
租赁协议三》,租赁期限延长为 2018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1 月 31 日,总租金为
54,400.82 元。
2017 年 7 月 18 日,公司与光达电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二)》,公司向光
达电子出租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五道 308 号第 1 幢第 1 层、第 3
幢 1-5 层、第 4 幢 1-3 层、第 5 幢 1-3 层共计 11,834.86 平米房屋用于厂房及员工
宿舍楼;租赁期限为 2017 年 7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租金总额 339.1581
万元,其中 2017 年 7 月 18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租金为 101.0823 万元,2018
年度租金为 238.0758 万元。
公司向光达电子出租的房屋系原弘道实业向光达电子出租的房屋,公司购买
弘道实业房产后,租赁价格系根据公司原向弘道实业租赁房屋价格确认,该等租
赁价格在周边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的合理范围内,租赁价格公允。
(2)关联方采购
2014 年至 2015 年,公司从乔顿服饰采购工装,采购金额分别为 2.24 万元及
1.04 万元。该等交易金额较小,双方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结算,定价依据合理,交
易价格公允。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有关情
况如下所示:
1、关联方为本公司担保
(1)2017 年 1-9 月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有关情况
单位:万元
被担 最高担 实际担 担保到 相关贷款当期末
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保方 保金额 保金额 期日 是否履行完毕
温州弘道实业有限公
本公司 1,000.00 2016-8-2 2017-7-6 是(交通银行)
司、王达武、陈松乐
4,300.00
温州弘道实业有限公
本公司 2,000.00 2016-8-24 2017-8-5 是(交通银行)
司、王达武、陈松乐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1,000.00 2017-7-3 2018-6-4 否(交通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3,000.00 1,000.00 2017-7-3 2018-6-15 否(交通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1,000.00 2017-7-3 2018-6-20 否(交通银行)
1-2-29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王达武、温州弘道实
本公司 3,500.00 2,000.00 2016-3-29 2017-3-28 是(建设银行)
业有限公司
王达武 本公司 3,300.00 3,300.00 2016-5-17 2017-5-16 是(建设银行)
王达武 本公司 1,000.00 1,000.00 2016-5-17 2017-5-16 是(建设银行)
王达武 本公司 2,000.00 2,000.00 2016-9-20 2017-9-19 是(建设银行)
王达武 本公司 3,000.00 3,000.00 2016-9-22 2017-9-21 是(建设银行)
王达武 本公司 339.00 200.00 2016-11-10 2017-11-9 否(建设银行)
王达武、温州弘道实
本公司 1,500.00 1,500.00 2017-2-14 2018-2-13 否(建设银行)
业有限公司
王达武、温州弘道实
本公司 2,000.00 2,000.00 2017-3-9 2018-3-8 否(建设银行)
业有限公司
王达武 本公司 3,300.00 3,300.00 2017-5-16 2018-5-15 否(建设银行)
王达武、温州弘道实
本公司 1,000.00 1,000.00 2017-6-8 2018-6-7 否(建设银行)
业有限公司
王达武、温州弘道实
本公司 3,000.00 3,000.00 2017-6-23 2018-6-22 否(建设银行)
业有限公司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10,000.00 1,000.00 2016-3-15 2017-3-8 是(工商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1,000.00 2016-4-21 2017-4-7 是(工商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1,000.00 2016-6-13 2017-6-6 是(工商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1,000.00 2016-7-8 2017-6-6 是(工商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1,000.00 2016-7-26 2017-7-18 是(工商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1,000.00 2016-7-26 2017-7-18 是(工商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1,000.00 2016-8-30 2017-8-29 是(工商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1,000.00 2016-8-30 2017-8-29 是(工商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12,500.00 1,000.00 2016-8-31 2017-8-29 是(工商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1,000.00 2016-9-13 2017-9-12 是(工商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1,000.00 2017-3-10 2018-3-6 否(工商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1,000.00 2017-4-6 2018-4-1 否(工商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1,000.00 2017-6-2 2018-5-31 否(工商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1,000.00 2017-6-8 2018-6-6 否(工商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1,000.00 2017-7-3 2018-7-3 否(工商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1,000.00 2017-7-3 2018-7-3 否(工商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2,000.00 2016-8-11 2017-8-10 是(中信银行)
6,240.00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2,000.00 2016-8-18 2017-8-17 是(中信银行)
温州弘道实业有限公
本公司 2,000.00 2017-7-20 2018-7-20 否(兴业银行)
司、王达武
4,400.00
温州弘道实业有限公
本公司 1,780.00 2017-8-11 2018-8-11 否(兴业银行)
司、王达武
1-2-30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5,000.00 1,500.00 2017-8-11 2018-2-11 否(招商银行)
王达武 本公司 100.00 2017-7-25 2018-1-19 否(浙商银行)
王达武 本公司 200.00 2017-7-25 2018-7-24 否(浙商银行)
10,450.00
王达武 本公司 200.00 2017-7-25 2019-7-24 否(浙商银行)
王达武 本公司 4,500.00 2017-7-25 2020-7-24 否(浙商银行)
王达武 本公司 3,000.00 3,000.00 2017-8-15 2018-8-15 否(中诚信托)
(2)2016 年度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有关情况
单位:万元
相关贷款当年
最高担保 实际担保 担保到期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末是否履行完
金额 金额 日

浙江光达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温州弘道实
本公司 1,000.00 2015-5-14 2016-5-14 是(交通银行)
业有限公司、王达武、
陈松乐
浙江光达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温州弘道实
本公司 1,000.00 2015-11-5 2016-8-22 是(交通银行)
业有限公司、王达武、
陈松乐
4,300.00
浙江光达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温州弘道实
本公司 1,000.00 2015-11-5 2016-8-25 是(交通银行)
业有限公司、王达武、
陈松乐
浙江光达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温州弘道实
本公司 2,000.00 2015-3-31 2016-3-31 是(交通银行)
业有限公司、王达武、
陈松乐
温州弘道实业有限公
本公司 1,000.00 2016-8-2 2017-7-6 否(交通银行)
司、王达武、陈松乐
4,300.00
温州弘道实业有限公
本公司 2,000.00 2016-8-24 2017-8-5 否(交通银行)
司、王达武、陈松乐
王达武 本公司 3,500.00 3,500.00 2015-3-18 2016-3-17 是(建设银行)
王达武 本公司 1,000.00 1,000.00 2015-3-18 2016-3-17 是(建设银行)
王达武 本公司 3,300.00 3,300.00 2015-4-7 2016-4-6 是(建设银行)
王达武 本公司 200.00 200.00 2015-9-16 2016-9-15 是(建设银行)
王达武 本公司 2,000.00 2,000.00 2015-9-18 2016-9-17 是(建设银行)
王达武 本公司 3,000.00 3,000.00 2015-9-22 2016-9-21 是(建设银行)
1-2-31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相关贷款当年
最高担保 实际担保 担保到期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末是否履行完
金额 金额 日

王达武、温州弘道实
本公司 3,500.00 2,000.00 2016-3-29 2017-3-28 否(建设银行)
业有限公司
王达武 本公司 3,300.00 3,300.00 2016-5-17 2017-5-16 否(建设银行)
王达武 本公司 1,000.00 1,000.00 2016-5-17 2017-5-16 否(建设银行)
王达武 本公司 2,000.00 2,000.00 2016-9-20 2017-9-19 否(建设银行)
王达武 本公司 3,000.00 3,000.00 2016-9-22 2017-9-21 否(建设银行)
王达武 本公司 339.00 200.00 2016-11-10 2017-11-9 否(建设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2,000.00 2015-6-15 2016-6-10 是(工商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1,090.00 2015-6-30 2016-6-17 是(工商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10,000.00 1,000.00 2015-7-17 2016-7-8 是(工商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1,000.00 2015-10-16 2016-9-21 是(工商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1,000.00 2016-3-15 2017-3-8 否(工商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1,000.00 2016-4-21 2017-4-7 否(工商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1,300.00 2016-5-12 2016-7-27 是(工商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1,000.00 2016-6-13 2017-6-6 否(工商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1,000.00 2016-7-8 2017-6-6 否(工商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1,000.00 2016-7-26 2017-7-18 否(工商银行)
12,500.00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1,000.00 2016-7-26 2017-7-18 否(工商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1,000.00 2016-8-30 2017-8-29 否(工商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1,000.00 2016-8-30 2017-8-29 否(工商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1,000.00 2016-8-31 2017-8-29 否(工商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1,000.00 2016-9-13 2017-9-12 否(工商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2,000.00 2016-1-29 2016-8-16 是(中信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2,000.00 2016-2-1 2016-8-16 是(中信银行)
6,240.00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2,000.00 2016-8-11 2017-8-10 否(中信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2,000.00 2016-8-18 2017-8-17 否(中信银行)
1-2-32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相关贷款当年
最高担保 实际担保 担保到期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末是否履行完
金额 金额 日

温州弘道实业有限公
本公司 1,000.00 2015-9-14 2016-3-14 是(平安银行)

8,000.00
温州弘道实业有限公
本公司 1,500.00 2015-9-14 2016-3-11 是(平安银行)

(3)2015 年度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有关情况
单位:万元
相关贷款当年
最高担保 实际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末是否履行完
金额 金额

浙江光达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温州弘道实业有
本公司 1,000.00 2015-5-14 2016-5-14 否(交通银行)
限公司、王达武、陈松

浙江光达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温州弘道实业有
本公司 1,000.00 2015-11-5 2016-8-22 否(交通银行)
限公司、王达武、陈松

浙江光达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温州弘道实业有
本公司 4,300.00 1,000.00 2015-11-5 2016-8-25 否(交通银行)
限公司、王达武、陈松

浙江光达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温州弘道实业有
本公司 2,000.00 2015-3-31 2016-3-31 是(交通银行)
限公司、王达武、陈松

浙江光达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温州弘道实业有
本公司 2,000.00 2014-8-18 2015-3-5 是(交通银行)
限公司、王达武、陈松

王达武 本公司 3,500.00 3,500.00 2015-3-18 2016-3-17 否(建设银行)
王达武 本公司 1,000.00 1,000.00 2015-3-18 2016-3-17 否(建设银行)
王达武 本公司 3,300.00 3,300.00 2015-4-7 2016-4-6 否(建设银行)
王达武 本公司 200.00 200.00 2015-9-16 2016-9-15 否(建设银行)
王达武 本公司 2,000.00 2,000.00 2015-9-18 2016-9-17 否(建设银行)
王达武 本公司 3,000.00 3,000.00 2015-9-22 2016-9-21 否(建设银行)
王达武 本公司 3,000.00 3,000.00 2014-7-23 2015-7-22 是(建设银行)
王达武 本公司 2,000.00 2,000.00 2014-7-18 2015-7-16 是(建设银行)
1-2-33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相关贷款当年
最高担保 实际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末是否履行完
金额 金额

王达武 本公司 3,600.00 3,600.00 2014-5-16 2015-5-15 是(建设银行)
王达武 本公司 200.00 200.00 2014-7-7 2015-7-2 是(建设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2,000.00 2015-6-15 2016-6-10 否(工商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1,090.00 2015-6-30 2016-6-17 否(工商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1,000.00 2015-7-17 2016-7-8 否(工商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1,000.00 2015-10-16 2016-9-21 否(工商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10,000.00 280.00 2015-6-17 2015-12-8 是(工商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3,000.00 2014-3-27 2015-3-18 是(工商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1,090.00 2014-6-30 2015-6-17 是(工商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1,910.00 2015-4-29 2016-3-5 是(工商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2,000.00 2014-4-30 2015-4-16 是(工商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2,000.00 2014-4-16 2015-4-9 是(中信银行)
11,500.00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2,000.00 2014-4-22 2015-4-20 是(中信银行)
温州弘道实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 400.00 2014-9-17 2015-9-16 是(平安银行)
温州弘道实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 8,000.00 1,000.00 2015-9-14 2016-3-14 否(平安银行)
温州弘道实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 1,500.00 2015-9-14 2016-3-11 否(平安银行)
浙江光达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温州弘道实业有
本公司 3,000.00 2,000.00 2015-2-2 2016-2-2 是(广发银行)
限公司、王达武、陈松

(4)2014 年度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有关情况
单位:万元
相关贷款当
实际担保金 担保到期
关联方担保 被担保方 最高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年末是否履
额 日
行完毕
王达武 本公司 2,000.00 2,000.00 2013-1-5 2014-1-4 是(建设银行)
王达武 本公司 2,000.00 2,000.00 2013-4-3 2014-4-2 是(建设银行)
王达武 本公司 3,600.00 3,600.00 2013-4-10 2014-4-9 是(建设银行)
王达武 本公司 2,000.00 2,000.00 2013-5-14 2014-5-13 是(建设银行)
王达武 本公司 3,000.00 3,000.00 2013-5-24 2014-5-23 是(建设银行)
王达武 本公司 2,200.00 2,200.00 2013-8-9 2014-8-8 是(建设银行)
王达武 本公司 3,000.00 3,000.00 2013-9-11 2014-9-10 是(建设银行)
1-2-34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相关贷款当
实际担保金 担保到期
关联方担保 被担保方 最高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年末是否履
额 日
行完毕
王达武 本公司 2,000.00 2,000.00 2013-9-12 2014-9-11 是(建设银行)
王达武 本公司 3,600.00 3,600.00 2014-5-16 2015-5-15 否(建设银行)
王达武 本公司 2,000.00 2,000.00 2014-7-18 2015-7-16 否(建设银行)
王达武 本公司 3,000.00 3,000.00 2014-7-23 2015-7-22 否(建设银行)
王达武 本公司 200.00 200.00 2014-7-7 2015-7-2 否(建设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3,000.00 2014-3-27 2015-3-18 否(工商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2,000.00 2014-4-30 2015-4-16 否(工商银行)
10,000.00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1,090.00 2014-6-30 2015-6-17 否(工商银行)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3,000.00 2014-9-28 2014-12-5 是(工商银行)
乔顿集团有限
本公司 3,000.00 3,000.00 2014-5-13 2014-12-24 是(兴业银行)
公司、王达武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2,000.00 2014-4-16 2015-4-9 否(中信银行)
11,500.00
王达武、陈松乐 本公司 2,000.00 2014-4-22 2015-4-20 否(中信银行)
浙江光达电子 本公司 3,000.00 2,000.00 2014-1-15 2015-1-14 是(广发银行)
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弘道实业
有限公司、王达
武、陈松乐
浙江光达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弘道实业 本公司 2,000.00 2014-10-24 2015-1-28 是(广发银行)
有限公司、王达
武、陈松乐
浙江光达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弘道实业 本公司 7,200.00 2,000.00 2014-1-14 2015-1-14 是(交通银行)
有限公司、王达
武、陈松乐
浙江光达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弘道实业 本公司 4,300.00 2,000.00 2014-8-18 2015-3-5 否(交通银行)
有限公司、王达
武、陈松乐
温州弘道实业
本公司 1,000.00 2013-5-16 2014-5-16 是(平安银行)
有限公司
2,400.00
温州弘道实业
本公司 1,000.00 2014-5-9 2014-11-9 是(平安银行)
有限公司
1-2-35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相关贷款当
实际担保金 担保到期
关联方担保 被担保方 最高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年末是否履
额 日
行完毕
温州弘道实业
本公司 8,000.00 400.00 2014-9-17 2015-9-16 否(平安银行)
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的担保方式均为信用担保。
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是当地银行的惯例和要求,是发行人贷款信用的补
充,并非发行人信用等级较低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流量情况较好,
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等财务指标良好,到期银行借
款偿还及时,关联担保状态持续稳定,不存在依赖关联方担保进行融资,以支持
生产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形。
通过上述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关联方担保对发行人的独立运作
能力不构成影响。
2、购置关联方资产
2017 年 6 月 22 日,福达合金与弘道实业签订《资产转让合同》。该合同约定:
弘道实业将其拥有的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五道 308 号的土地使用权及
地上附着物转让给福达合金。具体资产明细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中水致远评报字[2017]第 020098 号《资产评估报告》中的明细为准,转让资产
价格依据评估价值定价 11,860.48 万元。2017 年 7 月 12 日,《资产转让合同》经
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 7 月 18 日,标的资产完成
交割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公司取得浙(2017)温州市不动产权第 0075551 号不
动产权证。
2017 年 7 月,发行人已足额缴纳房产交易过户契税 338.87 万元、印花税 5.93
万元。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发行人已累计向弘道实业支付购房款 11,860.48 万元,
完成全部款项的支付。具体款项支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付款人 收款人 金额
2017 年 7 月 福达合金 弘道实业 4,944.192
2017 年 8 月 福达合金 弘道实业 2,250.00
2017 年 9 月 福达合金 弘道实业 4,666.288
合计 11,860.48
1-2-36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次交易完成后,进一步完善了公司资产完整性和独立性,并减少关联交易
额。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的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名称 2017.09.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预付款项 弘道实业 - 209.13 394.26 193.88
预收账款 光达电子 53.19 - - -
其他应付款 光达电子 - 33.74 2.46 7.28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弘道
实业的预付款项余额为公司租赁弘道实业房屋的预付款;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付光达电子的款项为应付
的水电费。鉴于原弘道实业厂房及宿舍的水表及电表开户在光达电子名下,公司
租赁该等房屋所产生的水电费先由光达电子统一缴纳,公司再向光达电子支付。
2017 年 7 月,公司收购弘道实业该部分房产后,上述电表及水表账户均变更至
公司名下。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预收光达电子的款项为预收厂房租金款和水
电费。
4、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以及直接面向市场经营的能力。报告期内,本公
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5、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前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
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并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的批准程
序,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通
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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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 与公司
兼职情况 2016 年在公司领薪
姓名 公司任职 国籍 性别 年龄 任职期间 简要经历 摘要签署日持有公 其他利
【附表】 情况(元)
司股份数量(万股) 益关系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
营师。1982 年至 1986 年从事商业个体经营,1986
年至 1993 任天津机电公司销售专员,1994 年组建公
司前身福达实业,1999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3
年被评为第四届“科技新浙商”、“温州市优秀企业
家”,2015 年被评为“温州市劳动模范”,2017 年被评
为“浙江省优秀企业家”、“温州市优秀企业家”。现
王达 2018 年 2 月—
董事长 中国 男 53 任本公司董事长,兼任浙江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600,200.00 2,589.19 无
武 2021 年 2 月
董事长、中驰财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省第十
二届政协委员、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工合金分会副
理事长、浙江省电气行业协会副会长、浙江省新材
料产业协会副理事长、温州市工商联第十二届常委
会常委、温州市企业联合会/工业经济联合会/企业家
协会副会长、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商会/工业经济
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会长。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高级经
营师。1999 年至 2015 年历任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
林万 董事、总 2018 年 2 月—
中国 男 46 公司销售经理、执行总经理、总经理。2010 年被评 450,200.00 260.70 无
焕 经理 2021 年 2 月
为温州市优秀企业家,2014 年荣获浙江省科学技术
进步二等奖。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事、副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
陈松 2018 年 2 月—
总经理、 中国 男 47 级经营师。1991 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1992 年至 278,200.00 19.90 无
扬 2021 年 2 月
董事会秘 2009 年历任乐清市工商局柳市分局办公室主任、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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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 与公司
兼职情况 2016 年在公司领薪
姓名 公司任职 国籍 性别 年龄 任职期间 简要经历 摘要签署日持有公 其他利
【附表】 情况(元)
司股份数量(万股) 益关系
书 册分局副局长,2009 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教
授级高级工程师。2001 年毕业于西安工业学院,2001
年至今历任公司技术员、研发员、研发部经理、技
术部经理、技术研发中心经理、技术总监。2012 年
至今先后主持或参加国家火炬计划、浙江省重大科
技专项重大工业项目、浙江省新产品试制计划、浙
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等项目。截止目前,作为发明
人申请国家专利 66 项,已授权 39 项;发表技术论
文 40 余篇,其中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 6 篇;多次参
柏小 董事、技 2018 年 2 月—
中国 男 41 加电工合金的国标、行标制/修订工作,共制/修订标 240,200.00 14.00 无
平 术总监 2021 年 2 月
准 26 项,包含 9 项国家标准。荣获 2014 年度浙江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014 年温州市科学技术
奖三等奖,被评选为 2013 年度温州市青年拔尖人才、
浙江省 151 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温州市 551
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现任本公司董事、技
术总监,兼任全国电工合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
书长、委员,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工合金分会会刊
《电工材料》(ISSN 1671-8887)第四届编辑委员会
委员。
2018 年 2 月—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王浩 董事 中国 男 44 - - 无
2021 年 2 月 2003 年毕业于复旦大学,2005 年至 2006 年任上海
1-2-39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 与公司
兼职情况 2016 年在公司领薪
姓名 公司任职 国籍 性别 年龄 任职期间 简要经历 摘要签署日持有公 其他利
【附表】 情况(元)
司股份数量(万股) 益关系
格雷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07 年至 2009
年任浙江网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人;2010 年至
2017 年 6 月,任上海景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
伙人;2017 年 7 月至今任湖北元创股权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高斯
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微医贝联(上海)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享学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上海路途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苏州东方
盛世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樟树市元创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
保税港区昕然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经
理、西藏景嘉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注
册会计师。2002 年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2002 年至
2004 年历任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
理,2004 年至 2009 年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
廖大 2018 年 2 月— 经理,2010 年至 2012 年任山西证券场外市场部高级
董事 中国 男 38 - - 无
鹏 2021 年 2 月 经理,2012 年至 2015 年任龙华启富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投资部总经理,2015 年至 2017 年 9 月任山证资本
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9 月至今
任龙华启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现任本
公司董事、北京谊安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洁 独立董事 中国 男 46 2018 年 2 月—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13,500.00 - 无
1-2-40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 与公司
兼职情况 2016 年在公司领薪
姓名 公司任职 国籍 性别 年龄 任职期间 简要经历 摘要签署日持有公 其他利
【附表】 情况(元)
司股份数量(万股) 益关系
2021 年 2 月 副教授,2001 年 7 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获工学
博士学位。2001 年至 2004 年任中山迪威机械制造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 年至 2006 年任华中科技大学
温州先进制造技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06 年至
2015 年任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师,2015 年至今
任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兼任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智能制造应用技术中心主任。作为项目合作负责人
或主要参与人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 项、国
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 3 项、浙江省科技厅重大
招投标项目、浙江省科技厅重点研发项目、省市级
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等多项。目前,作为第一作者
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12 项,在《中国机械工程》等
权威期刊或国际会议上发表文章多篇,获得省卫生
厅科技进步二等奖、温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和三等
奖。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注
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毕业于安徽
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获学士学位。1995 年至 2005
文冬 2018 年 2 月—
独立董事 中国 男 41 年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2005 年至 2008 - - 无
梅 2021 年 2 月
年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8 年至今
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审计一部部门主任。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黄品 独立董事 中国 男 41 2018 年 2 月—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三级 30,000.00 - 无
1-2-41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 与公司
兼职情况 2016 年在公司领薪
姓名 公司任职 国籍 性别 年龄 任职期间 简要经历 摘要签署日持有公 其他利
【附表】 情况(元)
司股份数量(万股) 益关系
旭 2021 年 2 月 律师,2007 年获得浙江大学硕士学位。1998 年至
2002 年供职于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刑事法庭,
2002 年至 2006 年供职于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06 年至 2007 年任浙江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
年至 2009 年任浙江开盛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 年至
2012 年任北京市国纲华辰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律
师,2012 年至今任浙江浙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长沙清尔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
事。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1996 年
黄庆 监事会主 2018 年 2 月— 起历任福达实业及公司生产车间主管、制造部经理、
中国 男 43 208,603.37 6.00 无
忠 席 2021 年 2 月 生产副总监、品质总监、采购总监、行政总监。现
任本公司生产中心总监、监事会主席。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1987 年
至 1998 年从事商业个体经营,1998 年至 2010 年任
张奇 2018 年 2 月—
监事 中国 男 52 公司粉末冶金部经理,2010 年至今从事商业个体经 - 136.60 无
敏 2021 年 2 月
营。现任本公司监事、德力西集团丹东销售有限公
司监事。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0 年
马四 2018 年 2 月— 毕业于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2002 年至今历任公
监事 中国 男 41 159,464.37 3.00 无
平 2021 年 2 月 司铆钉车间主任、铆钉事业部副部长、铆钉制造部
经理、铆钉制造部部长、福达工会副主席、生产中
1-2-42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 与公司
兼职情况 2016 年在公司领薪
姓名 公司任职 国籍 性别 年龄 任职期间 简要经历 摘要签署日持有公 其他利
【附表】 情况(元)
司股份数量(万股) 益关系
心总监。现任本公司监事、铆钉制造部部长。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
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95 年至 2006
崔世 年任安庆市邮政局主办会计,2006 年至 2008 年任华
财务总监 中国 男 41 - 290,380.50 - 无
泽 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8 年至 2015 年任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2016 年 2 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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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附表:
兼职单位与
姓名 本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本公司关系
浙江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同一实际控制人
王达武 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施加
中驰财团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重大影响的公司
董事王浩担任董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事的公司
微医贝联(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 董事王浩担任董
董事
司 事的公司
董事王浩担任董
上海享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事的公司
董事王浩担任董
上海路途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事的公司
苏州东方盛世投资管理股份有限 董事王浩担任董
董事
公司 事的公司
王浩 董事
董事王浩担任执
樟树市元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执行事务
行事务合伙人的
伙) 合伙人
企业
执行董
董事王浩控制的
湖北元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事、总经
企业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昕然投资管理 执行董 董事王浩控制的
有限责任公司 事、经理 企业
董事王浩担任经
西藏景嘉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经理
理的企业
首席风险
龙华启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股东的股东

廖大鹏 董事
董事廖大鹏担任
北京谊安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董事的企业
合伙人、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文冬梅 独立董事 审计一部 -
合伙)
部门主任
张洁 独立董事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 -
浙江浙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
黄品旭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黄品旭
长沙清尔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控制的公司
监事张奇敏担任
张奇敏 监事 德力西集团丹东销售有限公司 监事
监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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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王达武先生持有公司 35.12%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现
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王达武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未被质押,亦不存
在其它争议情况。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会计信息
1、资产负债表(1/2)
单位:元
2017 年 9 月 30 2016 年 12 月 31 2015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资产
日 日 日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8,041,882.21 114,655,612.07 19,055,574.74 62,892,924.67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
1,126,034.00 325,422.77 - -
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27,683,678.33 19,288,252.50 42,398,098.43 47,732,229.13
应收账款 232,742,042.16 224,755,345.01 160,443,451.31 219,162,217.10
预付款项 1,845,451.84 3,673,870.86 5,419,176.56 5,688,616.60
其他应收款 3,293,375.57 4,737,135.32 2,100,682.70 2,154,078.42
存货 256,140,902.43 214,231,713.34 162,964,841.16 149,547,173.44
其他流动资产 66,125,290.00 54,525,116.36 132,000,000.00 52,756,249.46
流动资产合计 646,998,656.54 636,192,468.23 524,381,824.90 539,933,488.82
非流动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1,591,550.17 1,649,856.13 1,727,597.41 1,805,338.69
固定资产 239,390,489.98 119,668,315.81 111,231,064.31 110,255,565.05
在建工程 35,276,829.90 27,646,419.88 20,991,076.34 6,177,605.72
无形资产 48,208,412.27 33,779,545.30 34,686,272.72 35,222,823.02
长期待摊费用 23,291.73 17,003,134.59 4,664,366.72 3,073,900.00
递延所得税资
5,867,156.72 4,975,816.07 3,402,096.75 5,025,353.39

其他非流动资
5,828,011.41 4,846,377.59 3,983,226.73 2,757,516.89

非流动资产合计 336,185,742.18 209,569,465.37 180,685,700.98 164,318,102.76
资产总计 983,184,398.72 845,761,933.60 705,067,525.88 704,251,59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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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资产负债表(2/2)
单位:元
2017 年 9 月 30 2016 年 12 月 2015 年 12 月 2014 年 12 月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11,580,000.00 288,200,000.00 220,900,000.00 202,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
- - - 50,400.00
期损益的金融负

应付票据 - - 15,000,000.00 41,050,000.00
应付账款 88,392,635.16 54,144,387.65 11,112,634.23 26,410,517.00
预收款项 8,816,659.10 6,671,710.06 5,451,862.89 6,632,281.33
应付职工薪酬 12,802,840.25 13,748,251.40 8,322,161.63 7,894,957.75
应交税费 7,767,427.51 8,059,187.92 5,077,311.79 6,314,450.30
应付利息 976,449.77 438,407.50 355,516.04 396,348.33
其他应付款 4,180,214.15 7,398,131.48 9,252,379.92 5,544,340.82
流动负债合计 434,516,225.94 378,660,076.01 275,471,866.50 296,293,295.5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47,000,000.00 - - -
递延收益 14,611,416.66 8,944,166.73 3,153,750.04 3,408,750.04
递延所得税负债 288,569.37 191,227.87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61,899,986.03 9,135,394.60 3,153,750.04 3,408,750.04
负债合计 496,416,211.97 387,795,470.61 278,625,616.54 299,702,045.5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
实收资本(或股
73,720,000.00 73,720,000.00 73,720,000.00 73,720,000.00
本)
资本公积 100,858,908.07 100,858,908.07 100,858,908.07 100,858,908.07
盈余公积 47,318,843.67 47,318,843.67 42,691,988.30 38,586,031.97
未分配利润 264,870,435.01 236,068,711.25 209,171,012.97 191,384,605.97
所有者权益合计 486,768,186.75 457,966,462.99 426,441,909.34 404,549,546.0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
983,184,398.72 845,761,933.60 705,067,525.88 704,251,591.58

3、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收入 928,311,206.72 1,036,852,997.26 848,924,888.61 969,151,559.76
减:营业成本 796,865,609.64 884,426,218.20 721,203,161.70 826,530,96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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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税金及附加 3,522,578.56 3,666,960.53 2,514,861.26 2,246,849.84
销售费用 7,047,182.46 7,904,070.65 7,101,391.56 5,905,340.58
管理费用 66,079,867.00 74,413,112.09 64,485,194.42 67,905,167.36
财务费用 18,131,700.49 15,561,788.36 14,043,909.13 18,108,879.32
资产减值损失 71,579.40 4,618,154.01 -3,076,344.27 2,523,142.9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损失以“-”号填 470,134.07 27,538.15 - -50,400.00
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117,387.67 190,360.26 41,565.65 364,716.19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
- - - -
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
37,180,210.91 46,480,591.83 42,694,280.46 46,245,526.08
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7,206,451.67 5,607,391.10 3,757,714.06 6,105,710.0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157,147.29 2,883.78 7,680.92 53,785.95
置净收益
减:营业外支出 71,651.34 365,482.44 214,410.25 745,052.0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71,551.29 168,204.30 9,842.48 192,732.91
置净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
44,315,011.24 51,722,500.49 46,237,584.27 51,606,184.07
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4,455,287.48 5,453,946.84 5,178,020.94 5,627,953.76
四、净利润(净亏损
39,859,723.76 46,268,553.65 41,059,563.33 45,978,230.31
以“-”号填列)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5407 0.6276 0.5570 0.6237
(二)稀释每股收益 0.5407 0.6276 0.5570 0.6237
六、其他综合收益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39,859,723.76 46,268,553.65 41,059,563.33 45,978,230.31
4、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1,018,272,048.12 1,122,530,059.71 1,037,058,607.15 1,076,023,362.99
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795,654.31 678,891.91 775,073.24 1,506,942.4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5,066,383.43 6,839,518.17 125,684,156.10 96,481,903.77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24,134,085.86 1,130,048,469.79 1,163,517,836.49 1,174,012,209.1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864,989,780.19 976,437,268.31 851,999,521.03 964,626,174.52
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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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
70,314,784.81 72,530,111.16 57,653,185.63 53,622,408.12
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1,220,261.31 21,027,145.47 22,746,317.56 19,249,268.4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31,447,004.70 42,179,407.02 152,937,855.65 129,312,740.58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87,971,831.01 1,112,173,931.96 1,085,336,879.87 1,166,810,591.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6,162,254.85 17,874,537.83 78,180,956.62 7,201,617.54
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17,387.67 190,360.26 328,676.72 364,716.1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 263,150.00 53,810.00 22,410.00 92,484.17
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257,000,000.00 460,000,000.00 328,250,000.00 637,270,000.00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7,380,537.67 460,244,170.26 328,601,086.72 637,727,200.3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 135,744,340.08 37,772,049.67 20,524,052.05 11,217,810.51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265,500,000.00 381,500,000.00 406,850,000.00 690,670,000.00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1,244,340.08 419,272,049.67 427,374,052.05 701,887,810.5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43,863,802.41 40,972,120.59 -98,772,965.33 -64,160,610.15
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62,580,000.00 381,010,000.00 318,700,000.00 342,9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8,470,000.00 8,056,000.00 - 650,000.00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71,050,000.00 389,066,000.00 318,700,000.00 343,55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92,200,000.00 313,710,000.00 299,800,000.00 348,9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
22,841,339.43 28,836,489.41 30,427,575.15 15,866,787.72
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5,194,983.84 4,165,828.79 2,960,766.07 2,099,646.53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20,236,323.27 346,712,318.20 333,188,341.22 366,866,434.2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50,813,676.73 42,353,681.80 -14,488,341.22 -23,316,4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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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56,887,870.83 101,200,340.22 -35,080,349.93 -80,275,426.86
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
112,755,914.96 11,555,574.74 46,635,924.67 126,911,351.53
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55,868,044.13 112,755,914.96 11,555,574.74 46,635,924.67
物余额
5、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
损益的具体内容及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
85,596.00 -165,320.52 -2,161.56 -138,946.96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 7,049,304.38 5,599,502.22 3,675,873.24 6,050,048.69
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
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
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
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287,111.07 -50,400.00
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100.05 -192,273.04 -130,407.87 -550,443.74
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
117,387.67 190,360.26 328,676.72 364,716.19
损益项目
小计 7,252,188.00 5,432,268.92 3,584,869.46 5,674,974.18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
1,087,828.20 829,430.36 538,690.74 855,195.30
减少以“-”表示)
少数股东损益 -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
6,164,359.80 4,602,838.56 3,046,178.72 4,819,778.88
损益净额
6、基本财务指标
2017 年 9 月 2016 年 12 月 2015 年 12 月 2014 年 12 月
主要财务指标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流动比率 1.49 1.68 1.90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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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速动比率 0.90 1.11 1.31 1.32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0.04% 0.05% 0.08% 0.03%
占净资产的比例
资产负债率 50.49% 45.85% 39.52% 42.56%
每股净资产(元) 6.60 6.21 5.78 5.49
主要财务指标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41 5.38 4.47 4.46
存货周转率(次) 4.52 4.69 4.62 5.9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7,814.68 8,559.84 7,480.41 8,157.49
利息保障倍数 3.55 4.29 4.14 3.9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0.49 0.24 1.06 0.10
量净额(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77 1.37 -0.48 -1.09
7、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
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17 年 1-9 月 8.41% 0.5407 0.540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2016 年度 10.46% 0.6276 0.6276
的净利润 2015 年度 10.08% 0.5570 0.5570
2014 年度 12.05% 0.6237 0.6237
2017 年 1-9 月 7.11% 0.4571 0.45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016 年度 9.42% 0.5652 0.5652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2015 年度 9.33% 0.5156 0.5156
2014 年度 10.79% 0.5583 0.5583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构成及其变化分析
单位:万元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总资
占总资产 占总资产 占总资产
金额 产的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流动资产 64,699.87 65.81% 63,619.25 75.22% 52,438.18 74.37% 53,993.35 7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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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非流动资产 33,618.57 34.19% 20,956.95 24.78% 18,068.57 25.63% 16,431.81 23.33%
资产总计 98,318.44 100.00% 84,576.19 100.00% 70,506.75 100.00% 70,425.1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金额分别为 70,425.16 万元、70,506.75 万元、
84,576.19 万元和 98,318.44 万元。2015 年末总资产较 2014 年末增加 81.59 万元,
增幅为 0.12%,2016 年末总资产较 2015 年末增加 14,069.44 万元,增幅为 19.95%。
2016 年末总资产增幅较大,主要系与公司销售规模相匹配的应收款项余额、存
货余额上升及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入增加所致。2017
年 9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较 2016 年末增加 16.25%,主要系公司于 2017 年 7 月收
购原租赁的弘道实业厂房及土地 11,860.48 万元所致。
2014 年末至 2017 年 9 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6.67%、
74.37%、75.22%和 65.81%,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高,主要原因为:
(1)公司从事的是电接触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
料主要是白银。由于白银单价高,而公司存货周转需要约两个月的时间,周转中
保有的各阶段产品导致公司的期末存货价值较大;
(2)公司产品销售采用的是行业普遍实行的“原材料+加工费”的定价方式,
由于公司产品含银量较高,产品销售单价也较高,因此公司日常销售额相对较大,
导致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余额也较大;
(3)根据行业惯例,贵金属采购一般需要预付货款或货到验收后付款,因
此公司为保证日常采购所需的货款,持有相当数量的货币资金。
2、负债构成及其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29,970.20 万元、27,862.56 万元、
38,779.55 万元和 49,641.62 万元。
单位:万元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31,158.00 62.77% 28,820.00 74.32% 22,090.00 79.28% 20,200.00 67.40%
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
- - - - - - 5.04 0.02%
期损益的金融负

应付票据 - - - - 1,500.00 5.38% 4,105.00 13.70%
应付账款 8,839.26 17.81% 5,414.44 13.96% 1,111.26 3.99% 2,641.05 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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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预收款项 881.67 1.78% 667.17 1.72% 545.19 1.96% 663.23 2.21%
应付职工薪酬 1,280.28 2.58% 1,374.83 3.55% 832.22 2.99% 789.50 2.63%
应交税费 776.74 1.56% 805.92 2.08% 507.73 1.82% 631.45 2.11%
应付利息 97.64 0.20% 43.84 0.11% 35.55 0.13% 39.63 0.13%
其他应付款 418.02 0.84% 739.81 1.91% 925.24 3.32% 554.43 1.85%
长期借款 4,700.00 9.47%
递延收益 1,461.14 2.94% 894.42 2.31% 315.38 1.13% 340.88 1.14%
递延所得税负债 28.86 0.06% 19.12 0.05% - - - -
负债合计 49,641.62 100.00% 38,779.55 100.00% 27,862.56 100.00% 29,970.20 100.00%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盈利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毛利 13,144.56 15,242.68 12,772.17 14,262.06
营业利润 3,718.02 4,648.06 4,269.43 4,624.55
利润总额 4,431.50 5,172.25 4,623.76 5,160.62
净利润 3,985.97 4,626.86 4,105.96 4,597.82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91,820.28 98.91% 102,163.16 98.53% 84,236.78 99.23% 96,487.26 99.56%
其他业务收入 1,010.84 1.09% 1,522.14 1.47% 655.71 0.77% 427.90 0.44%
合计 92,831.12 100.00% 103,685.30 100.00% 84,892.49 100.00% 96,915.1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96,487.26 万元、84,236.78 万元、
102,163.16 万元和 91,820.2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56%、99.23%、
98.53%和 98.91%。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平
均比例达 98%以上;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房屋租赁收入及边角料销售收入等,
其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较小。主营业务收入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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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类别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触头材料 4,817.60 36.93% 5,888.86 39.03% 3,984.24 31.64% 3,906.44 27.68%
复层触头 5,910.77 45.32% 7,364.91 48.81% 6,945.53 55.16% 8,328.14 59.02%
触头元件 2,315.25 17.75% 1,834.12 12.16% 1,662.93 13.21% 1,875.81 13.29%
合计 13,043.62 100.00% 15,087.90 100.00% 12,592.71 100.00% 14,110.4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 14,110.40 万元、12,592.71 万元、
15,087.90 万元和 13,043.62 万元。复层触头是公司最主要的毛利来源,报告期内
其贡献的毛利额分别为 8,328.14 万元、6,945.53 万元、7,364.91 万元和 5,910.77
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重分别为 59.02%、55.16%、48.81%和 45.32%。
根据电接触材料制造行业特点,公司产品采取“原材料+加工费”的定价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主要来自于加工费收入,但是由于公司产品存在一定的生产周
期及具体定价方式原因,公司产品销售时参照的白银价格与生产产品时的原材料
白银采购价格存在一定的差异,在白银价格存在较大波动的情况下,该种定价方
式会增加或减少主营业务毛利。
2015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较 2014 年减少 1,517.69 万元,主要系公司该年
度复层触头销量及单位毛利降低导致销售毛利减少 1,382.61 万元所致;2016 年
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较 2015 年增加 2,495.19 万元,主要系公司该年度触头材料
销量及单位毛利增加导致销售毛利上升 1,904.62 万元所致。
4、发行人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3,616.23 1,787.45 7,818.10 720.16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14,386.38 4,097.21 -9,877.30 -6,416.06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5,081.37 4,235.37 -1,448.83 -2,331.6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5,688.79 10,120.03 -3,508.03 -8,027.54
加额
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方面,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与实现的销售
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实现的净利润保持着较好的匹配关系,说
明公司主营业务在具有较高的获利能力同时保持着良好的盈利质量(即获取现金
的能力),这为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和规模扩张提供了良好的资金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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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投资性现金净流量方面,2014年度至2017年1-9月,公司投资活动现金净流
量分别为-6,416.06万元、-9,877.30万元、4,097.21万元和-14,386.38万元。投资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为公司购买和赎回银行理财产品,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内,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入的变动主要系
公司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发生额的变动及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现金投入增加所
致。2016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较2015年度增加13,974.51万元,主要原
因为:①因购买和赎回理财产品,导致现金净流入为7,850.00万元,较2015年度
多收回15,710.00万元;②因A202-2地块厂房建设、复层触头技术改造项目、购买
机器设备等投资增加导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净
流出为3,777.20万元,较2015年度多出1,724.80万元。
筹资性现金净流量方面,2014年度至2017年1-9月,公司筹资活动现金净流
量分别为-2,331.64万元、-1,448.83万元、4,235.37万元和5,081.37万元,筹资活动
现金净流出逐年减少。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系公司取得和偿还银行借款及其利
息、支付股利产生的现金流量。2016年度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较2015年度增加
5,684.20万元,主要系取得借款产生的现金净流入及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
助现金流入较上年度分别增加4,840.00万元和805.60万元。
(三)股利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
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
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
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
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
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
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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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
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年度 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26 元(含
2014 年度
税),共计派发股利 1,916.72 万元。
根据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20 元(含
2015 年度
税),共计派发股利 1,474.40 万元。
根据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15 元(含
2016 年度
税),共计派发股利 1,105.80 万元。
截止本招股书签署日,发行人上述股利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
3、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6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
行上市后适用的《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对公司上市后利
润分配政策做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
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同股同利,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
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等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并保持
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可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基础上,
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
求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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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3)利润分配的条件和形式
①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
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在满足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期可分配利润的 15%。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
划,对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提出预案。
②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
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
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
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
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③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规定程序,提
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D、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资产总额的 20%;
b、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c、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
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按照以下决策程序和机制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研
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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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
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②公司董事会拟定具体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③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
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④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并直接提
交董事会审议;
⑤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②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
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③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6)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
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要
求,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
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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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A、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
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B、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C、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D、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
见。
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④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股
东应分配的现金股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7)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程序
①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
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
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
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
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
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②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
变更的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①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
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
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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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
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
的,公司可以根据本条确定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4、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明确本次发行上市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
化《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
加股利分配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
公司特制定了《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分红回报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
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
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
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
一基本原则,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 15%。
(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
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
部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
间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
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违反以下原则: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
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4)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
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如果上市后三年,公司净利润保持增长,则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金额的增幅
将至少与净利润增长幅度保持一致。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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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各期未进行分配的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
发展资金需求。
(5)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
的建议和监督。
5、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6 年 4 月 2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6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四)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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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由董事会负责实施。用于以下三个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募集资金额 投资总额
年新增 370 吨电接触材料及 700 吨集成化
1 14,075.10 19,004.53
组件项目
2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3,110.60 4,200.00
3 偿还银行借款项目 3,703.09 5,000.00
合 计 20,888.79 28,204.5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情况和环评批复情况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案文号 环保批文
年新增 370 吨电接触材料及 温开经发投资备案 温开环建[2016]20
1
700 吨集成化组件项目 [2016]4 号 号
温开经发投资备案 温开环建[2016]23
2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2016]5 号 号
3 偿还银行借款项目 - -
若募集资金不足时,由公司根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
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
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出上述自筹资金。
二、项目发展前景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仍将从事电接触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公司的经营模式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新增 370 吨电
接触材料和 700 吨集成化组件项目”的建成投产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生产能力,
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可提升公司的研发
水平,为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偿还银行借款项目”项目将
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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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是白银,报告期内,白银的采购金额占公司原材
料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92.34%、90.98%、90.64%及 89.02%。由于白银具有工
业产品和金融产品的双重属性,其价格易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以及宏观经济政策
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白银价格略有波动,公司报告期内白银平均采购价格分别
为 3,481.81 元/kg、2,944.34 元/kg、3,257.64 元/kg 及 3,432.06 元/kg,2015 年度
较前期下降 15.44%,2016 年度较 2015 年度上升 10.64%,2017 年 1-9 月较 2016
年度上升 5.35%。
报告期沪银主力合约价格变化趋势(单位:元/千克)
4,000.00
3,500.00
3,000.00
2,500.00 2014年度
2015年度
2,000.00
2016年度
1,500.00
2017年1-9月
1,000.00
500.00
0.00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数据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
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按照“原材料价格+加工费”的模式确定。因此,
在白银价格平稳波动期间,公司可以将白银价格波动风险有效传导至下游客户,
基本锁定加工利润,白银价格的平稳波动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若白银价格
持续或短期内大幅单向波动,由于公司白银价格波动的风险传导机制存在一定的
滞后性,白银价格波动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尤其是在白银价格持
续或短期内急剧下跌的情况下,公司存在利润大幅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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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货跌价风险
在白银价格平稳或持续上升的趋势中,由于公司在产品报价中已经考虑了相
关税费以及合理加工利润,产成品可变现净值预计将高于成本,不会产生存货跌
价风险。在银价持续剧烈下跌的情况下,对于存货中客户已经下达订单的产品,
由于其定价已包括白银的价格因素,该类存货出现跌价的风险较小;对于存货持
有量超过订单需要量的存货,则可能会面临跌价损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影响。
(三)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2015 年 9 月 17 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向公司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公司为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科技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报告期内,公司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金额分别为 419.10 万元、
236.98 万元、455.76 万元及 349.95 万元,分别占公司同期净利润的 9.12%、5.77%、
9.85%、8.78%。
如果国家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到期后不能通
过复审,公司将按照 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影响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
(四)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客户结构和数量上占有明显的优势,公司客户广泛
分布在国内和亚洲、欧洲等 10 多个国家和地区,但是前五名客户所占比重依然
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3.16%、
46.28%、47.51%及 47.36%,其中,正泰电器作为公司的第一大客户,所占比重
分别为 28.39%、24.40%、25.19%及 24.13%。如果上述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较大
波动,或者公司与上述客户的合作出现问题,可能影响到公司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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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新产品、新工艺和新配方的开发和改进是
企业赢得市场的关键。公司对已有的部分核心技术和工艺申请了专利,得到了法
律的有效保护,并且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了《保密协议》,采取了一系列措
施防止核心技术和人员的流失。但如果掌握公司核心技术的人员流失或核心技术
受到侵害,可能导致公司的核心技术外泄,对公司的竞争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六)行业前景、募投项目等预测性信息发生变化的风险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或披露的对行业前景、市场空间等预测性信息是相关研究
机构或发行人基于经济形势和市场需求等的历史信息、目前状况进行的合理判
断,一旦经济形势或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未来盈利不能
达到预期目标。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具有良好的技
术积累和市场基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
技术发展趋势、现有技术基础等因素作出的。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
中,公司面临着技术进步、产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管理水平变化等诸多不确
定因素,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如期完成,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将可能出现下
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随着募投项目的建成,如果投产后市场情况发生不可
预见的变化或公司不能有效开拓新市场,产能扩大后将存在一定的产品销售风
险。
(七)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收益实现需要一定周期,若公司在发行当年最终实现的
净利润未能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同比例增长,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即期回报(每股收益、
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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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市场拓展风险
募集资金项目主要是原有优势产品的产能扩张,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电接
触材料及集成化组件的产能将大幅增长,对公司未来市场开拓能力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如果公司市场拓展不力,或者产品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新增
产能不能完全消化,则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二)劳务采购风险
公司所属行业是一个资金、技术、劳动相对密集的产业。近年来公司的发展
受益于拥有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的研发、生产、销售、管理人员。
随着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对研发、生产、
销售、管理人员的需求将大量增加,劳务采购成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
如果公司不能顺利引进足够的研发、生产、销售、管理人员,公司新增产能不能
完全达产,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劳务采购风险。
(三)新技术开发风险
公司重视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与创新工作,将产品合成技术及工艺改进创
新作为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证,随着募集资金项目企业技术中心建成投
入使用后,公司需要投入较多研发人员、研发资金与设备,涉及较多研发项目。
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在研发方向、策略、方法、路
径等方面出现差错,可能出现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失败的风险,从而给公司的发
展与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是基于公司目前所处产业环境提出的,
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工程进度、产品市场销售状况等方面
出现重大变化,将会使得项目的预期收益与公司预测出现差异,从而影响公司效
益。因此,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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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本公司正在执行的合同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生
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的采购合同共计 7 份。
本公司正在执行的合同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生
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的销售合同共计 14 份。
本公司正在执行的借款合同共计 27 份。
本公司正在执行的抵押、质押合同共计 5 份。
本公司正在执行的合同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生
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共计 2 份。
(二)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2、诉讼和仲裁事项
(1)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的涉诉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
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
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
技术人员没有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
要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截至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没
有涉及刑事诉讼情况。
(2)发行人关联方弘道实业涉诉情况
王达武、陈松乐分别持有弘道实业 65%、35%的出资额,因此弘道实业系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王达武控制的企业。报告期内,弘道实业存在为巨大矿业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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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司(以下简称“巨大矿业”)、华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机电”)
提供担保的情形,由于巨大矿业(破产清算申请已由乐清市人民法院受理)、华
通机电不能够清偿到期债务,弘道实业对其部分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止目
前,报告期内弘道实业因对外担保所涉案件均已结案或达成和解协议,涉及弘道
实业承担担保责任代偿的案件部分已经清偿完毕,未清偿完毕的部分金额较小
(1,441.10 万元),处于正常还款状态,不存在到期未清偿的情形。报告期内,
发行人关联方弘道实业因对外担保产生的诉讼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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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代偿 案件
序号 原告 起诉事由 相关文书 履行进展 担保责任
金额 状态
招行温 因巨大矿业还款逾期 (2015)温乐商 已代偿
1 该案件本息已于 2016 年清偿完毕。 已结案
州分行 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初字第 02818 号 46.35 万
根据弘道实业与招商银行温州分行于 2017 年 5 月签订的 元;
《代偿协议书》,弘道实业承诺代巨大矿业偿还本金 644 万 达成和解
招行温 因巨大矿业还款逾期 (2015)温乐商 750 万本金及 和解协议
2 元及相应利息,自 2017 年 4 月起每月还款 6 万元直至还清。 协议继续
州分行 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初字第 02819 号 其利息 履行中
目前该协议处于正常还款状态,该协议项下已累计还款 72 分期偿还
万元,不存在到期未清偿的情形。 644 万元
招行温 因巨大矿业还款逾期 (2015)温乐商 本金及其
3 该案件本息已于 2016 年清偿完毕。 已结案
州分行 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初字第 02820 号 利息
已代偿
浦发乐 因巨大矿业还款逾期 (2015)温乐商 1,182.92 万元
4 该案件本息已于 2017 年 8 月清偿完毕。 1,032.92 已结案
清支行 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初字第 02951 号 及利息
万元
分期偿还
根据弘道实业、王达武与民生银行温州分行于 2017 年 5 月
本金、利
签订的《协议书》,弘道实业、王达武承诺代巨大矿业偿还 已撤诉
民生温 因巨大矿业还款逾期 (2017)浙 0304 300 万元本金 息及其他
5 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合计 286.10 万元,自 2017 年 5 月起 和解协议
州分行 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民初 951 号 及其利息 费用合计
每月还款 2 万元直至还清。目前该协议处于正常还款状态, 履行中
286.10 万
该协议项下已累计还款 22 万元,不存在到期未清偿的情形。

民生温 因巨大矿业还款逾期 (2015)温瓯商
6 2015 年 11 月已撤诉。 不适用 不适用 已撤诉
州分行 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初字第 1599 号
民生温 因巨大矿业还款逾期 (2015)温瓯商
7 2016 年 3 月已撤诉。 不适用 不适用 已撤诉
州分行 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初字 177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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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乐 因华通机电还款逾期 (2015)温乐商
8 该案件本息已于 2017 年 4 月清偿完毕。 59.65 万元 未代偿 已结案
清支行 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初字第 02849 号
浦发乐 因华通机电还款逾期 (2015)温乐商
9 该案件本息已于 2017 年 4 月清偿完毕。 18.70 万元 未代偿 已结案
清支行 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初字第 02850 号
浦发乐 因华通机电还款逾期 (2015)温乐商
10 该案件本息已于 2017 年 4 月清偿完毕。 67.83 万元 未代偿 已结案
清支行 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初字第 02853 号
浦发乐 因华通机电还款逾期 (2016)浙 0382 1,500 万元本 已代偿
11 该案件本息已于 2017 年 4 月清偿完毕。 已结案
清支行 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民初 04098 号 金及其利息 1,448 万元
根据弘道实业、王达武与平安银行乐清支行于 2017 年 6 月
签订的《协议书》,弘道实业和王达武承诺代华通机电偿还
分期偿还
(2017)浙 0382 本金及利息共计 1,600 万元。其中 2017 年 6 月份代偿 320 已撤诉
平安乐 因华通机电还款逾期 本金及利
12 民初 5088 号之 万元,以后每月偿还 75 万元(2018 年 11 月偿还 80 万元), 1,500 万元 和解协议
清支行 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息共计
一 直至 2018 年 11 月还清。目前该协议处于正常还款状态, 履行中
1,600 万元
该协议项下已累计还款 995 万元,不存在到期未清偿的情
形。
浦发乐 (2016)浙 0303
13 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2017 年 4 月已撤诉 不适用 不适用 已撤诉
清支行 民初 306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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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止目前,报告期内弘道实业因对外担保所涉案件
均已结案或达成和解协议,涉及弘道实业承担担保责任代偿的案件部分已经清偿
完毕,未清偿完毕的部分金额较小(1,441.10 万元),均处于正常还款状态,不
存在到期未清偿的情形;截止目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达武未涉及诉讼,王达
武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其他受限情形,发行人控股权的稳定性不
存在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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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一)发行人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达武
注册地址 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四道 518 号
联系电话 0577-55888712
传真 0577-55888712
联系人 陈松扬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立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 1-1 号君泰国际 B 栋一层 3 号
联系电话 021-20281102
传真 021-20281101
保荐代表人 万同、张浩淼
项目协办人 朱邢风
项目组其他成员 韦秀芹、张迪亚
(三)发行人律师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章靖忠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11
联系电话 0571-87901111
传真 0571-87901500
经办律师 黄丽芬、任穗
(四)会计师事务所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祝卫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1 门 701-704
联系电话 010-88395676
传真 010-883952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敬鸿、鞠录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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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验资及验资复核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胡少先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 9 号
联系电话 0571-88216700
传真 0571-88216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 施其林、章磊
(六)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联系电话 021-58708888
传真 021-58899400
(七)收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航城支行
户名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1、询价时间:2018年4月27日
2、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8年5月4日
3、申购日期:2018年5月7日
4、缴款日期:2018年5月9日
5、股票上市日期: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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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附录和备查文件
1、招股说明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可到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法定住所查阅。查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2:00~5:00。
2、招股说明书全文和备查文件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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