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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5-02-02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市北仑区大港五路 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
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
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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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发行人声明 ................................................................................................................... 1
目录 ............................................................................................................................... 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3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3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及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10
三、子公司分红政策........................................................................................... 12
四、公开发售股份对发行人的影响................................................................... 13
五、发行人 2014 年度经审阅的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13
六、发行人 2015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测情况..................................................... 13
七、风险提示....................................................................................................... 14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7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8
一、发行人概况................................................................................................... 18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18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19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21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23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24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9
八、发行人简要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2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36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36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36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 41
一、风险因素....................................................................................................... 41
二、其他重要事项............................................................................................... 47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 53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53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5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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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自愿锁定的
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5,000 万股,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5,010 万
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
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控股股东 Red Factor 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弘讯
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弘讯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弘讯科技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对于弘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
司所持的弘讯科技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本公司减持已解除限售
的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自弘讯科技上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
弘讯科技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
承诺对应的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实际控制人熊钰麟和周珊珊夫妻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间
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熊钰麟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熊钰麟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2)若熊钰麟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熊钰麟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熊钰麟在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熊钰麟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股东香港一园和宁波和圆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南京涌丰、深圳领修、鼎信博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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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及现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股东俞田龙、卓英才、林庆
文、何万山、张宝娟、阴昆、周筱龙、叶海萍、郑琴、于洋承诺:(1)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对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
两年内,本人减持已解除限售的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遇除
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4)在公司股票上市前,以及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人不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1)(2)(3)承诺。
担任公司监事的间接股东童春琴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前,以及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人不因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关于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该等事实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后 30 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发行人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意向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 Red Factor 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
形之日起的 3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应公告回购新股的回购计划,包括回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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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股份回购计划还应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本公司在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6 个月(“回购期”)内以市场价格完成
回购;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回购底价相应进行调整。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股份回购义务,则由本公
司控股股东履行上述义务。
本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
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
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以为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
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Red Factor 承诺:“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弘讯科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本公司将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公开发售的原限售股份并将作为
弘讯科技的控股股东促使弘讯科技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
将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弘讯科技招股意向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
情形之日起的 30 个交易日内制定本公司公开发售的原限售股份的回购方案,包
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由弘讯科技予以公告。本公司
将在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6 个月内以市场价格完成回购;弘讯科技上市后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原限售股份发
售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本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及在弘讯科技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避免同业竞
争等其他公开承诺,则本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
担相应的责任;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将归弘讯科技
所有;同时,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
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
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弘讯科技相应市值的股票,并停止在弘讯科技获得
股东分红,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实际控制人熊钰麟及周珊珊承诺:“若本人未能履行公司本次发行前本人
作出的公开承诺,则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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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政府机构认定前述承诺未得到实际履行起 30 日内,或司法机关认定因前述承
诺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起 30 日内,本人将自愿
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 Red Factor Limited 所持有的公司相应市值的股票,
以为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3、公司 5%以上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南京涌丰、深圳领修承诺:“本企业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及在弘
讯科技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其他公开承诺,则本企业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收入将归弘讯科技所有。”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及在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其他公开承诺,则
本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
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
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人自愿将在公司上市当年全年从公司所
领取的全部现金分红及薪金对投资者先行进行赔偿,为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和
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三)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
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
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
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五个工
作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
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
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
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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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
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
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
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
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
条件实现。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本公司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
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
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
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
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
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本公司控股股东 Red Factor 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
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本公司控股股东 Red Factor 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弘讯科技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
于弘讯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
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弘讯科技的股
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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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弘讯科技社会公众股
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弘讯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
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
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
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弘讯科技领取收入的三分之一,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弘讯科技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
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其作出
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
聘任。
4、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
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5、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如 Red Factor 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
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 Red Factor 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
持义务。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票,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其从公司领取的收入予以扣
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四)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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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控股股东 Red Factor 的减持意向
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所持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
期满后的两年内,公司控股股东减持已解除限售的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届时的市
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公司控股股东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
以公告,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办理公告及其他手续。
2、南京涌丰的减持意向
对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南京涌丰所持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
满后,南京涌丰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在股票
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南京涌丰计划减持的股票比例为本次发行前南京涌丰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于南京涌丰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期间,南京
涌丰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深圳领修的减持意向
对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深圳领修所持的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
的 24 个月内,深圳领修计划减持比例约 50%。深圳领修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
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
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于深圳领修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期间,深圳领
修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出具的承诺
西南证券承诺:“本公司为弘讯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公司制作、出具的上
述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承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弘讯科技本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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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并在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本所制作、出具的上述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承诺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弘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为弘
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
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
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
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4、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承诺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宁波市敬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所为弘
讯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所制作、出具的上述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及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余额由
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享有。
2014 年 8 月 10 日,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发行
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根据该章程的规定,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
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
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
式,并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
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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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每次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公司可以
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
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
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由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
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
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
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
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
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
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012 年 3 月 2 日,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有关公司未来分
红规划的议案》,对未来五年的股利分配做出了进一步安排:当公司当年可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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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利润为正数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 20%;公司在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150%时,可以采取股
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 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
少于 1 股。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
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三、子公司分红政策
1、境外子公司分红政策
台湾弘讯的公司章程不存在股利分红的限制,公司章程中有关分红条款的
内容如下:本公司年度总决算如有盈余,应先提缴税款,弥补以往亏损,次提
百分之十为法定盈余公积,如尚有盈余作百分比分派如下:(1)股东红利百分之
九十九;(2)员工红利百分之一。上述条款并未禁止或限制台湾弘讯向开曼公司
进行股利分红。根据台湾地区《所得税法》的规定,台湾弘讯境外股东利润汇出
的所得税率为 20%。
开曼公司章程中有关分红规定:公司的董事/董事会可以自由决定开曼公司
向其股东支付股利分红。
香港金莱公司章程有关分红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每年净利
润可以用于储备基金、支付股利或者董事津贴。
开曼公司和香港金莱可以自主决定股利分红、并可自由向弘讯科技支付股
利分红,而不会受到任何诸如外汇等方面的限制。
2、境内子公司分红政策
上海桥弘公司章程有关分红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
则》,公司应从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留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储备基
金提取比例不低于税后利润的 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注册资本的 50%时可以
不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决
定。公司以往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往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与本
会计年度可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
弘讯软件公司章程关于分红没有特别的规定。
公司参股子公司深圳市弘粤驱动有限公司的章程关于分红没有特别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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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开发售股份对发行人的影响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五、发行人2014年度经审阅的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阅报告》,发行人 2014 年主要财务数据
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流动资产合计 562,564,378.92
非流动资产合计 157,664,338.82
资产总计 720,228,717.74
流动负债合计 172,235,374.63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415,813.11
负债合计 182,651,187.74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537,577,530.00
营业收入 457,045,349.70
营业利润 99,113,768.14
利润总额 108,818,832.98
净利润 93,848,170.8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3,848,170.81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55,288,016.82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5,870,178.58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61,084,466.05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976,596.2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净额 -32,643,224.03
2014 年末发行人资产规模较 2013 年末有所增长,主要系生产经营的积累和
银行借款的增加所致。2014 年发行人经营业绩与 2013 年相当,营业收入同比增
长 4.29%、净利润同比下降 0.57%。发行人 2014 年经审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发行人201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测情况
根据塑料机械行业的发展情况和公司在手订单情况,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
业绩预测情况如下:

项目 2015 年第一季度同比增长区间预测

营业收入(万元) 0%~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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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5 年第一季度,公司合并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预计比 2014 年同期上升
0%-10%。主要原因是:2014 年第一季度塑料机械行业形势相对较好,而到 2014
年第四季度塑料机械行业整体市场形势增长势头放缓,预计 2015 年第一季度塑
料机械行业增速有所放缓;鉴于公司目前在手订单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略有上
升,预计 2015 年第一季度公司业绩与去年相比略有上升。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并认真阅读本招股
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全部内容。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中国注塑机行业的市场集中度相对较高,导致报告期内公司客户集中度较
高,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9 月,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
计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79.71%、65.97%、65.62%和 62.35%。其中,公司第一
大客户海天塑机集团有限公司为全球注塑机市场份额占有量最大的企业。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9 月公司对海天塑机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额占营
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6.72%、22.86%、23.73%和 23.57%。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
较高,主要客户对公司依赖性较强,公司和客户形成互相依存的关系,但如果主
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发生变化,将有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公司营销采用“经销”和“直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借助经销商的经销渠
道可以迅速扩张市场,节约资金投入,公司产品技术水平较高,经销商及终端用
户对公司产品有较强的依赖性,公司历史经营过程中经销政策执行情况较好,经
销商稳定且回款及时。但如果经销商自身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或者选择其他供应
商,那么将有可能影响公司产品的销售。

(二)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熊钰麟和周珊珊夫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通过 Red Factor 持有
公司 80.00%股份,本次发行后,Red Factor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不变。尽管公司已经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但公司依然存在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高的风险。

(三)未决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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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2 月,雷神公司与弘讯科技签订了《代理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
期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弘讯科技为雷神公司生产的直流无
刷伺服电机在全球区域内塑料机械产业唯一代理销售商;约定 2009 年度销售额
300 万元人民币,2010 年度销售额为 500 万元人民币,之后每年以百分之十增加
率计算;如不能达到承诺的采购金额,弘讯科技应给雷神公司现金付款以补足差
额。2009 年及 2010 年,弘讯科技向雷神机电采购其产品总额约 200 余万元。在
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公司生管系统统计的实际入库数量约 135 台,但至少有 196
台作为返修品退回雷神公司,且雷神机电针对已签署确定的订单多次存在延期交
付甚至无法交付、退修品无法如期修复交回等情况。由于公司一直坚持高质量、
高标准的进货原则,为保证生产排单需要,公司改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电机。
2014 年 6 月 4 日,雷神公司以弘讯科技违反了双方签署的《代理合同》为
由,将弘讯科技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违约金
24,111,740.00 元,并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2014 年 9 月,雷神公司向宁波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将违约金额增加至 3000 万元。
2015 年 1 月 17 日,雷神公司再次书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解除双方签署的
《代理合同》,并要求将违将约金调整为 550 万元。
为了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客户的利益,公司以事实为依据,依法积极应
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于 2014 年 8 月 21 日、2014 年 9 月 19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0 日开庭审理该案。经调解,双方认可雷神公司应退公司货
款及预付款的金额为 60 万元,除此外其他相关事宜尚在审理之中。由于诉
讼结果尚未确定,本公司账面未计提相关预计负债。根据公司掌握的事实,并参
考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公司认为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
Red Factor Limited 作为弘讯科技的控股股东,熊钰麟和周珊珊作为弘讯科技
的实际控制人,就弘讯科技的上述诉讼事宜共同出具《关于公司与雷神机电科技
(宁波)有限公司诉讼事宜的承诺函》:“如弘讯科技因上述诉讼事宜应向雷神
公司支付的违约金或承担的其他经济责任合计超过人民币 350 万元,该等超出部
分由 Red Factor Limited、熊钰麟和周珊珊承担,如弘讯科技已经先行承担该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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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的,弘讯科技有权要求 Red Factor Limited、熊钰麟和周珊珊就超出部分进行补
偿。”
尽管本次诉讼对发行人的影响将在 350 万元以内,占发行人 2013 年净利润
的 3.71%,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有限,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但是,本次诉讼结果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存在败诉并支付一定金额
的违约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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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501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
发行股数 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
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0.62 元(根据经审计的 2013 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
发行前每股收益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元(根据经审计的 2013 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
发行后每股收益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 【 】倍(根据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计算)
3.50 元(根据经审计的 2014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股东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按全面摊薄法计算,扣除发行费用)
发行市净率 【 】倍(根据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
发行方式
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
发行对象
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费用预计共需 5,186.78 万元,其中:
保荐费 290 万元,承销费 3,405.83 万元,审计、验资费
发行费用概算 925 万元,律师费用 164 万元,用于此次发行的信息披露
费 320 万元,材料制作费 8.04 万元,股份登记托管、上
市初费及其他费用 73.9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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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中文)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英文) NINGBO TECHMATION CO., LTD.
法定代表人 熊钰麟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公司成立日期 2001 年 9 月 5 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 2011 年 11 月 8 日
联系地址 宁波市北仑区大港五路 88 号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0574-86838286
传真号码 0574-86829287 转 0214
互联网网址 www.techmation.com.cn
电子邮箱 info@techmation.com.cn
精密机械计算机控制系统的生产制造、研究、开发、
加工及修理修配;自动化装置驱动系统、注塑机控
经营范围 制器及相关零配件批发。(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
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申请)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本公司是由弘讯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2011 年 10 月 25 日,弘讯有
限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弘讯有限全体股东 Red Factor、宁波和圆、香港一园、
深圳领修、南京涌丰、鼎信博成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将弘讯有限整
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同意以弘讯有限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经天健会计师审计的
净资产值(计人民币 343,622,338.13 元),在扣除分配现金红利(计人民币
7,655,003.18 元)后,余额人民币 335,967,334.95 元按 2.24:1 的比例全部折为股
份公司的股份,其中人民币 15,000 万元作为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折股溢价人
民币 185,967,334.95 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2011 年 11 月 5 日,本公司
召开了创立大会。2011 年 11 月 8 日,本公司取得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
注册号为 33020040003240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15,000 万元。
(二)发起人
本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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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ed Factor Limited 12,000 80.00%
2 南京涌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90 6.60%
3 深圳市领修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965 6.43%
4 一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68 3.12%
5 宁波和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77 2.51%
6 鼎信博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 1.33%
合计 15,000 100.00%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及股本变化情况、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5,000 万股,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5,01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
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Red Factor Limited 12,000.00 80.00%
2 南京涌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90.00 6.60%
3 深圳市领修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965.00 6.43%
4 一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68.00 3.12%
5 宁波和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77.00 2.51%
6 鼎信博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00 1.33%
合计 15,000.00 100.00%
本次发行的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
事项提示”。
(二)股东简介
1、控股股东Red Factor
Red Factor 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其持有公司 8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
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03 年 8 月 1 日
股本 10,000 股
住所 263 Main Street, P.O.Box 2196,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董事 熊钰麟、周珊珊
股东情况 周珊珊持有 51%股份,熊钰麟持有 49%股份
Red Factor 设立时共发行 10,000 股股份,全部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周
历史沿革 珊珊持有;2011 年 7 月 14 日,周珊珊将其持有的 Red Factor4,900 股股
份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熊钰麟。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3,220,749.85 美元,净资产 13,220,74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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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2013 年度净利润 1,729,599.66 美元(经审计);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13,190,361.46 美元,净资产 13,190,361.46 美元,2014 年
1-9 月净利润 3,543,211.80 美元(未经审计)。
2、南京涌丰
南京涌丰持有发行人 6.60%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10 年 1 月 11 日
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 158 号嘉业国际城 4 幢 80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鹤坤、戎浩军、吴云平、许兴德、姜伟、成功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投资管理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68,541,855.16 元,净资产
68,541,855.16 元,2013 年净利润为 1,492,870.96 元(未经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68,833,692.43 元,净资产
68,833,692.43 元,2014 年 1-9 月净利润 1,875,837.27 元(未经审计)。
3、深圳领修
深圳领修持有公司 6.43%的股权,其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08 年 8 月 8 日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南区深南大道 9789 号德赛科技大厦西座
地址
18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宜安延保担保服务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杨广丽)
(一)创业投资业务;(二)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
的创业投资业务;(三)创业投资咨询业务;(四)为创业企业提供
经营范围
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五)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
顾问机构。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69,822,948.50 元,净资产
139,034,981.50 元,2013 年净利润为 966,873.77 元(未经审计);截
主要财务数据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304,996,755.55 元,净资产
144,510,565.07 元,2014 年 1-9 月净利润为 3,117,451.47 元(未经审
计)。
4、香港一园
香港一园持有公司 3.12%的股权,其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11 年 8 月 24 日
地址 香港轩尼诗道 19-21 号金钟商业大厦 19 楼
董事 林庆文
股份总数 468 万股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计 23,995,883.38 港元,净资产
4,679,540.75 港元,2013 年度净利润为 518,271.87 港元(未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23,276,825.94 港元,净资产
5,732,122.50 港元, 2014 年 1-9 月净利润为 2,097,743.04 港元(未
审计)。
5、宁波和圆
宁波和圆持有公司 2.51%的股权,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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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11 年 8 月 16 日
地址 宁波市北仑区新碶镇凤洋二路 5 号 1 幢 1 号(4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 俞田龙
经营范围 实业项目投资管理及其咨询服务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计 14,706,210.87 元,净资产
14,706,210.87 元,2013 年度净利润为元-3,590.90(未审计)。截至
主要财务数据
2014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15,008,276.62 元,净资产 14,706,676.62
元,2014 年 1-9 月净利润为 465.75 元(未审计)。
6、鼎信博成
鼎信博成持有公司 1.33%的股权,其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10 年 8 月 6 日
注册资本 19,522.07 万元
地址 贵阳市神奇路 8 号经协大厦 1 幢 18 层 3-6 号
法定代表人 莫莉萍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217,404,240.47 元,净资产
206,647,038.40 元,2013 年度净利润为 4,888,247.24 元(未经审计)。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210,648,610.45 元,净资产
206,810,936.50 元,2014 年 1-9 月净利润为 163,898.10 元(未经审
计)。
(三)发行人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香港一园股东均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员工,主要由台湾及其他海外人士
构成。宁波和圆的股东均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或核心骨干人员,股东均为大陆人士。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股东之间不存在其它关联关系。
(四)实际控制人情况
周 珊 珊 、 熊 钰 麟 为 夫 妻 关 系 , 分 别 持 有 发 行 人 控 股 股 东 Red Factor
51.00%、49.00%的股权,两人共同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塑料机械自动化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专注于为
中高端塑料机械制造商提供优质的自动化系统解决方案,是我国注塑机控制系统
领域的领航者,致力于成为塑料机械自动化乃至工业自动化行业一流的系统总成
供应商。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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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产品主要有塑机控制系统、伺服节能系统及相关嵌入式软件和塑机
网络管理系统。其中,塑机控制系统和伺服节能系统是塑料机械自动化应用的
主要产品,是构成塑料机械设备的关键部件,产品附加值较高;塑机网络管理
系统是实现塑料机械网络化、信息化管理的重要工具。
(三)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目前本公司具有年产4.5万套塑机控制系统和5000套伺服节能系统的标准生
产能力。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如下:
单位:套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产品
产量 销量 产销率 产量 销量 产销率

塑机控制系统成套 38,689 38,717 100.07% 45,940 45,683 99.44%

伺服节能系统成套 6,493 6,487 99.91% 7,988 7,953 99.56%

2012 年 2011 年
产品
产量 销量 产销率 产量 销量 产销率

塑机控制系统成套 36,690 37,757 102.91% 46,860 46,201 98.59%

4,500 4,456 99.02%
伺服节能系统成套 6,052 6,075 100.38%

(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情况
公司塑机控制系统产品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集成电路、液晶、PCB、电源器、
端子台、铁板、电容、近接开关、继电器、变压器、电缆线、薄膜、灯管、电阻
等电子元器件和钣金结构件;公司伺服节能系统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电机、驱动器、
油泵、模块、电抗、控制单元、压力传感器、控制模组、铁板、联轴器、整流桥
及螺丝等元器件和材料。公司主要原材料均为市场化产品,市场供应充足。
公司生产主要消耗的能源为电力,公司各生产基地所在地区电力供应充足,
能够满足公司生产需要。
(五)行业竞争概况
1、塑机控制系统市场竞争情况
我国塑料机械控制系统市场竞争比较激烈。作为塑料机械的核心部件,塑料
机械对控制系统的技术和性能要求较高。根据控制系统技术、品牌差异可将主要
的控制系统生产厂商分为高精端、中高端和中低端三类。
2、伺服节能系统市场竞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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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伺服技术的进步,伺服系统的应用领域越来越广,越来越多的生产厂商
进入伺服系统市场。整体来讲,国内高端伺服市场以外资品牌为主,国产品牌在
中低端市场具有一定份额,技术上与国外先进产品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在油压式
注塑机领域,国内塑料机械自动化厂商配套不够完善,大多为伺服系统组件生产
商,缺少提供完整系统解决方案的总成供应商。
(六)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塑料机械自动化应用领域,为推动中国塑料机械
行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发展至今,公司已成为中国主要的塑料机械自动
化系统总成供应商之一,是中国注塑机控制系统领域的领先企业,是《注塑机计
算机控制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机械电气设备塑料机械计算机控制系统第1部
分:通用技术条件》和《注塑机交流伺服驱动通用技术条件》等标准的主要起草
者。2014年,公司在塑料机械工业协会组织的“2014中国塑机行业优势企业排序
工作”中位列前茅,在中国塑机制造业综合实力25强企业中按净利润排名行业第
三,并且在中国塑机辅机及配套件行业中按净利润排名行业第一,公司行业地位
优势明显。
公司生产的“弘讯科技”牌注塑机电脑控制器被认定为“宁波名牌产品”,
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9月公司塑机控制系统的销量分别为46,201
套、37,757套、45,683套和38,717套。报告期公司在国内注塑机控制系统市场的
占有率在45%以上,稳居行业第一。
公司自主研发的伺服节能系统性能优良、节能效果显著,相比传统油压系统
可节能40%-70%,市场需求量大。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9月公司
伺服节能系统的销量分别为4,456套、6,075套、7,953套和6,487套。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通用设备、
专用设备和运输工具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5,256.38 1,655.93 3,600.45 68.50%
通用设备 399.84 224.22 175.62 43.92%
专用设备 1,647.72 1,058.34 589.38 3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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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工具 571.78 267.52 304.26 53.21%
合 计 7,875.72 3,206.01 4,669.71 59.92%
(二)主要无形资产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共拥有 8 项土地使用权/所有权、22 项商标
权、60 项专利权(发明专利 6 项、实用新型专利 54 项)、41 项软件著作权、10
项域名权以及 13 种软件产品。目前公司不存在特许经营权。
(三)相关资质和荣誉情况
经过多年的发展,本公司共获得 18 项主要的资质和荣誉。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 Red Factor、实际控制人熊
钰麟和周珊珊夫妻能够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从事塑料机械自动化控制系统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内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一定的日常
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所必要的,有利于保证本公
司的正常运营,关联交易价格也遵循了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
大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关联交易 占同类 占同类 占同类
关联方
定价方式 交易金 交易金 交易金
金额 金额 金额
额的比 额的比 额的比
例(%) 例(%) 例(%)
钰江软件 协商价 - - - - 162,051.25 0.07
金矶贸易 协商价 - - - - 2,639,950.42 1.14
宇龙数控 协商价 - - - - 6,392.31 0.00
小 计 - - - - 2,808,393.98 1.21
注:2011 年度与金矶贸易的关联交易披露的金额为截止 2011 年 1 月关联方存续期的交易额。2011 年
全年的交易额为 14,737,858.58 元。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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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4 年度 1-9 月
关联方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
占同类交易金
金额
额的比例(%)
深圳市弘粤驱动有限公
协商价 7,140,887.21 2.61


小 计 7,140,887.21 2.61

报告期内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关联交 占同类 占同类 占同类
关联方 易定价 交易金 交易金 交易金
金额 金额 金额
方式 额的比 额的比 额的比
例(%) 例(%) 例(%)
First Profit 协商价 - - - - 6,909.05 0.00
Upper Cash 协商价 - - - - - -
Redtek
协商价 - - - - 1,590,546.79 0.40
Technology
Capital Winner 协商价 - - - - 2,022,170.20 0.50
宇龙数控 协商价 - - - - 255,363.25 0.06
金矶贸易 协商价 - - - - - -
小 计 - - - - 3,874,989.29 0.96

单位:元
2013 年 1-9 月 2012 年 9-12 月
关联交易定价方
关联方 占同类交易金 占同类交易金
式 金额 金额
额的比例(%) 额的比例(%)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
协商价 74,684.62 0.02 19,375.21 0.01
公司
小 计 74,684.62 0.02 19,375.21 0.01

(2)关于公司与三家BVI公司的相关交易
2011 年 1-3 月,宁波弘讯和上海弘桥通过三家 BVI 公司(指 First Profit、
Upper Cash、Noble Class)向台湾弘讯采购原材料。
2011 年 1-3 月
关联方(BVI 公
宁波弘讯、上海桥弘 台湾弘讯对其 抵销后的关 BVI 公司
司) 抵销额
向其采购额 销售额 联采购额 毛利率
Upper Cash 3,336,482.75 3,106,653.79 3,106,653.79 229,828.96 6.89%
Noble Class 13,019,301.22 12,399,813.60 12,399,813.60 619,487.62 4.76%
First Profit 1,174,053.96 1,090,940.30 1,090,940.30 83,113.66 7.08%
小 计 17,529,837.93 16,597,407.69 16,597,407.69 932,430.24 5.32%

抵销后最终纳入申报财务报表的关联方采购额为三家 BVI 公司转手销
售材料的溢价,2011 年 1-3 月的金额为:932,430.24 元。
(3)公司与Redtek、Capital Winner的相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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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业务流程进行调整和整合后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港元
Redtek和Capital Winner 香港金莱
主要客户
2011 年 2011 年 3-12 月 2012 年
中山力劲机械有限公司 206.92 - -
宝捷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128.60 411.83 469.43
信大贸易公司 29.52 60.51 9.70
仁兴机器厂有限公司 55.88 319.26 317.07
广东泓利机器有限公司 33.02 60.58 57.92
其他 95.77 261.63 221.18
小计 549.71 1,113.81 1,075.30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客户对塑料机械网络管理的需求,向钰江软件提供塑机
控制系统技术参数,委托其开发塑机控制系统网络管理软件,用于部分塑机控制
系统配套销售,并向其支付软件使用费。
2011年11月11日,弘讯软件与钰江软件签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
约定钰江软件将其拥有的《钰江注塑机网络计算机整合制造软件》V3.0版本的全
部著作权利无偿转让给弘讯软件。
2012 年 3 月 2 日,公司受让取得《钰江注塑机网络计算机整合制造软件[简
称:iNet]V3.0》软件著作权。
(2)2010年12月弘讯有限收购上海桥弘75%股权情况
本公司与上海桥弘均为 Red Factor 全资控股公司,且从事类似业务。2010
年 12 月弘讯有限收购上海桥弘 75%的股权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2011 年
12 月弘讯有限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金莱收购上海桥弘 25%股权,使上海桥弘股
权全部纳入拟上市主体下,同时保持上海桥弘的外资企业身份。通过本次并
购,本公司业务变得更加完整、独立,同时也避免了同业竞争及潜在可能的关
联交易。
(3)2011年12月公司间接收购台湾弘讯
本公司与台湾弘讯均为实际控制人熊钰麟和周珊珊夫妇控制的企业,且从
事类似业务。2011 年 9 月 1 日,开曼公司与台湾弘讯 60 名原股东签订《股份买
卖合约》,台湾弘讯 60 名原股东将其持有的台湾弘讯全部股权(合计 20,000 万
股)以每股新台币 17 元的价格转让给开曼公司,开曼公司持有台湾弘讯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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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2011 年 12 月 28 日,Techmation Inc.将其持有的开曼公司 1 股股份以
11,754,943.99 美元的价格转让给本公司。至此本公司通过收购开曼公司 100%股
权,间接收购了台湾弘讯 100%股权。
(4)2011年9月宁波和圆、香港一园对公司进行增资
2011 年 8 月 15 日,弘讯有限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新增注册资本 84.5 万美
元,分别由宁波和圆认缴 37.7 万美元,香港一园认缴 46.8 万美元,弘讯有限的
注册资本增加至 1,284.5 万美元。
(5)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报告期内关联方对公司的担保情况如
下:
自然人熊钰麟、周筱龙、魏蜀吴和林庆文为台湾弘讯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
担保,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由上述自然人提供保证担保的银行借款总额为
50,699,434.97 元。
(6)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宇龙数控公司向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承租厂房,并按承租
单价转租部分厂房给上海桥弘公司, 2011年1-2月支付房屋租赁及其他相关费用
合计为208,968.00元; 2011年3-12月和2012年1-5月,上海桥弘公司向上海金桥
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承租厂房,并按承租单价转租部分厂房与宇龙数控
公司,收取房屋租赁及其他相关费用合计分别为520,000.00元和400,000.00元。
2012年6月起,宇龙数控已搬迁至其他厂房,不再向上海桥弘承租厂房。
(7)接受其他劳务
璟好文化事业有限公司为子公司台湾弘讯公司提供展览推广服务,公司2011
年、2012年、2013年及2014年1-9月分别支付展览推广费用261,360.00元、
262,812.18元、143,266.17元和85,287.19元。璟好文化事业有限公司向台湾弘讯提
供广告服务,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约定广告费用。该等关联交易金额及占当期营
业成本的比例均较小。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且交易金额及占公司
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比例较低,目前已经不再与关联方发生销售、采购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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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关联交易,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发行人关联交易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弘讯科技最近三年存在的重大关联交易均为合理和
必要的交易,该等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公允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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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3 年度
2014 年 1-9 月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薪酬情况
薪酬情况(元) (股)
(元)
中国台湾人,1954 年 10 月出生,台胞证号码:001128**。大学学历,
现住台湾新北市。1984 年 6 月于台湾成立台湾弘讯有限,与周珊珊于
2001 年 9 月创立弘讯有限,于 2004 年 11 月创立上海桥弘。熊钰麟为公 台湾弘讯,董事长; 熊钰麟通过持有
司主要创始人。1989 年 2 月至今担任台湾弘讯董事长,2010 年 12 月至 上海桥弘,董事长; Red Factor 49% 股
熊钰麟 董事长 男 1,129,456.25 869,291.73
今担任上海桥弘董事长,2001 年 8 月至 2003 年 8 月任弘讯有限董事, Red Factor,董事 份,间接持有公司
2003 年 8 月至 2011 年 9 月担任弘讯有限副董事长,2008 年月 10 月至 长。 股份
2011 年 9 月任弘讯有限总经理,2011 年 9 月至今担任弘讯有限/弘讯科
技董事长,2011 年 8 月至今担任 Red Factor 董事长。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7 年 3 月出生,身份证号码:
俞田龙通过持有宁
董事、 11010819670321****。本科学历,现住宁波。2003 年 5 月至 2008 年 9 宁波和圆投资管理
波 和 圆 13.26% 股
俞田龙 男 月担任弘讯有限业务经理,2008 年 10 月至 2011 年 9 月担任弘讯有限副 合伙企业,执行事 458,420.00 272,280.00
总经理 份,间接持有公司
总经理,2011 年 9 月至今担任弘讯有限/弘讯科技总经理,2012 年 2 月 务合伙人
股份
至今任公司董事,2011 年 8 月至今任宁波和圆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国台湾人。1956 年 12 月出生,台胞证号码:002258****(B)。大专
林庆文通过持有香
学历,现住台北。1984 年 7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台湾弘讯技术部经理,
香港一园,董事; 港 一 园 20.09% 股
林庆文 董事 男 2008 年 2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台湾弘讯副总经理,2010 年 2 月至今任台 597,476.81 338,062.61
台湾弘讯,总经理。 份,间接持有公司
湾弘讯总经理,2003 年 8 月至今任弘讯有限/弘讯科技董事,2011 年 8
股份
月至今任香港一园董事。
中国台湾人。1964 年 6 月出生,台胞证号码:000526****(B)。大专
学历,现住台北。1988 年 3 月至 2006 年 3 月历任台湾弘讯品保部经理、
何万山通过持有香
生产部经理,2006 年 3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弘讯有限生产部经理,2010
台湾弘讯,副总经 港 一 园 10.47% 股
何万山 董事 男 年 4 月至今先后担任台湾弘讯品保部经理、资材部经理、副总经理。2001 395,509.22 238,560.76
理 份,间接持有公司
年 9 月至今任弘讯有限/弘讯科技董事,是行业标准《机械电气设备塑料
股份
机械计算机控制系统第 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24113.1-2009)
的主要起草人。
董事、 公司董事,女,中国台湾人。1967 年 4 月出生,台胞证号码:0012****。
台湾弘迅董事、海 通过持有香港一园
大学学历,现住宁波。1990 年 7 月开始担任台湾弘讯软件部工程师、海
周筱龙 副总经 女 外工作组经理,上 418,179.23 241,704.23 18.16%股份,间接
外工作组经理,2004 年 2 月开始至今担任台湾弘讯的董事;2006 年 9
理 海桥弘副董事长 持有公司股份
月至 2011 年 1 月担任上海桥弘软件研发部经理、副总经理;2011 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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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至今担任弘讯有限/弘讯科技副总经理;2011 年 11 月至今任上海桥弘
副董事长。
公司副总经理,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 年 8 月出生,
董事、 身份证号码:41070319790809****。本科学历,现住上海。2005 年 4 通过持有宁波和圆
阴昆 副总经 男 月至 2011 年 3 月历任上海桥弘研发部组长、经理、副总经理,2011 年 上海桥弘董事 364,170.00 207,510.00 9.81%股份,间接持
理 4 月至今担任弘讯有限/弘讯科技副总经理,2011 年 11 月至今任上海桥 有公司股份
弘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7 年 7 月出生,
身份证号码:37010219570714****。博士学位,博士生导师,现任山东
大学机械学院教授,数控中心主任。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高级会员,国际
IEC TC 65/SC 65C/WG 15 技术专家,中国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协会理
独立董 事,中国高校机床研究会华东分会副理事长,中机生产工程学会机床专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
32,000.00(6 月
张承瑞 男 业委员核心委员,全国工业机械电气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国家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
事 起)
科技奖的网评和会评专家,国家高档数控机床 04 专项的会评专家。出 董事
版专著一部,在国内外期刊和会议上发表论文多篇,被 EI 和 SCI 收录
50 多篇。作为负责人承担了 6 项国家基金项目,多项 863、教育部、山
东省科技厅和有关企业委托的研究项目。2014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兼任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工商大学,副
教授
杭州亚太机电股份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 年 6 月出生,身份证号码: 有限公司、浙江凯
独立董 43010419610628****。博士研究生,会计专业副教授,现住杭州。1985 恩特种材料股份有
黄曼行 女 年 7 月至 1987 年 7 月在湖南商学院任教,1987 年 7 月至 2000 年 1 月在 限公司、浙江永泰 96,000.00 72,000.00
事 浙江财经学院任教,2000 年 1 月至今在浙江工商大学任教。2011 年 11 隆电子股份有限公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司独立董事,杭州
多维教育咨询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法
定代表人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 年 1 月出生,身份证号码: 浙江财经学院,教
3301061961012****。博士学位,教授,现住杭州。历任浙江财经学院 授
独立董 企业管理教研室主任、经济信息管理系副主任、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
靳明 男 96,000.00 72,000.00
事 科研处处长兼研究生办公室主任。现任浙江财经学院《财经论丛》学报 公司,独立董事
编辑部主任、上市公司研究所所长、企业管理学科带头人。为浙江省“新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
世纪 151 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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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学会与中国高校市场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数量经济学会理事、 立董事
浙江省企业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2011 年 11 月至今担任独立董事。兼
任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公司监事会主席,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1 年 11 月出
监事会 生,身份证号码:33022519811109****。本科学历,现住宁波。2004 年
林丹桂 女 7 月至 2011 年 1 月任职浙江正大会计师事务所宁波分所,2011 年 2 月 深圳弘粤监事 - 59,958.30
主席 至 2013 年 7 月任职弘讯科技财务部,2013 年 8 月至今任职弘讯科技审
计部,2014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中国台湾人。1955 年 8 月出生,台胞证号码:018664****。大学学历,
极忠文教基金会,
法学士,现住台北。曾任镭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宝实建设股份有
何英俊 监事 男 董事、秘书长 48,000.00 36,000.00
限公司监事,2007 年 7 月至今担任财团法人极忠文教基金会董事、秘书
上海桥弘,监事
长。2011 年 11 月至今任上海桥弘监事、公司监事。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7 年 11 月出生,身份证号码:
职工代 童春琴通过持有宁
33020319671121****。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现住宁波。2003 年 5
童春琴 女 香港金莱,董事 172,630.00 86,223.45 波和圆 3.98%股份,
表监事 月至今在公司财务部任职,2011 年 7 月 7 日起担任公司工会主席,任期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年。2011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8 年 4 月出生,身份证号码:
23082319780404****。本科学历,现住上海。2006 年 5 月至 2007 年 4
副总经 于洋通过持有宁波
月任上海桥弘研发部工程师,2007 年 5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钰江软件研
于洋 男 上海桥弘总经理 384,831.00 200,200.00 和圆 7.96%股份,间
理 发部主管。2011 年 5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上海桥弘副总经理,2011 年
接持有公司股份
11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1 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桥弘总经理。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 年 2 月出生,身份证号码:
财务总 33020619720229****。本科学历,会计师,现住宁波。1992 年 8 月至 叶海萍通过持有宁
叶海萍 女 2002 年 6 月在宁波凡雷尔包装有限公司财务部任职,2002 年 7 月至 2008 无 292,360.00 155,200.00 波和圆 4.77%股权,
监 年 9 月担任弘讯有限财务部会计,2008 年 10 月至 2011 年 11 月担任弘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讯有限财务经理,2011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副总经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1 年 4 月出生,身份证号码:
理、董 33018219810424****。本科学历,现住宁波。2002 年至 2006 年在宁波 郑琴通过持有宁波
郑琴 女 加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任职,2006 年 9 月至 2012 年 1 月历任弘讯有限 无 245,082.47 144,380.00 和圆 2.65%股权,间
事会秘 行政部副经理、管理部经理,2012 年 2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接持有公司股份
书 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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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简要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2014 年 9 月 30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2011 年 12 月
项目
日 日 31 日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565,270,053.84 545,723,863.83 467,031,009.04 452,663,024.96
非流动资产合计 153,916,081.83 125,819,477.02 92,422,128.38 79,378,268.55
资产总计 719,186,135.67 671,543,340.85 559,453,137.42 532,041,293.51
流动负债合计 188,545,006.53 157,356,561.28 120,772,338.30 161,240,528.09
非流动负债合计 6,279,028.77 4,028,525.61 4,532,449.53 15,667,886.02
负债合计 194,824,035.30 161,385,086.89 125,304,787.83 176,908,414.11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
524,362,100.37 510,158,253.96 434,148,349.59 355,132,879.40
者权益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营业收入 354,117,817.33 438,231,474.83 371,999,329.53 400,795,019.66
营业利润 80,794,783.84 100,822,665.01 74,855,472.01 95,307,593.92
利润总额 88,261,080.68 107,599,075.31 85,057,743.56 96,650,397.21
净利润 75,455,068.15 94,387,512.92 75,495,353.33 79,027,048.3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75,455,068.15 94,387,512.92 75,495,353.33 70,808,062.79
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5,010,865.41 104,177,682.97 109,689,851.31 32,613,086.84
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16,630,906.62 -34,932,491.43 -34,889,774.09 -91,139,564.59
净额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55,297,186.10 -43,156,364.17 -32,991,213.70 93,584,116.78
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
-89,133.99 -1,493,736.18 3,883,750.11 -2,403,443.26
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7,006,361.30 24,595,091.19 45,692,613.63 32,654,195.77
增加净额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14 年 9 月 30 2013 年 12 月 2012 年 12 月 2011 年 12 月
项目 日/2014 年 1-9 31 日 31 日 31 日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流动比率(倍) 3.00 3.47 3.87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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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速动比率(倍) 2.25 2.71 2.84 1.82
资产负债 母公司报表 29.75% 23.37% 17.30% 20.02%
率 合并报表 27.09% 24.03% 22.40% 33.2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9,710.46 11,751.11 9,612.37 10,766.17
(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47.53 53.47 24.02 21.5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66 4.51 4.73 3.12
存货周转率(次) 2.11 2.14 1.58 1.8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31% 20.61% 19.13% 25.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13.69% 20.34% 17.26% 31.2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
0.50 0.63 0.50 0.47
每股收益 性损益前
(元) 扣除非经常
0.48 0.62 0.45 0.42
性损益后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0.03 0.69 0.74 0.22
净额(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45 0.16 0.30 0.2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每股
3.50 3.41 2.89 2.37
净资产(元)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
用权等后)占净资产的 1.45% 0.20% 0.38% 0.42%
比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销售收入的增长以及引入投资者,报告期内,
公司资产规模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比重较高,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收入增长迅速,
在营运资金上升的同时,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保持了相对稳定的规模,这符
合公司业务的特点。
2、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均占当期负债总额 90%以上。公司
流动负债主要是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均保持在比较低的水平,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
风险较小。
4、资产运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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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 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是因
为汇川技术、英威腾 2011 年末应收票据余额较大,应收账款余额较小。
公司为应对未来市场需求和降低采购成本,报告期内储备了较多原材料,
使得存货水平较高,存货周转率较低。
5、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塑机控制系统、伺服节能系统和其他
(塑机网络管理系统)的生产和销售,占各期营业收入的 98%以上。其他业务收
入来自原材料销售、技术服务等业务,金额和占比均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均在 98%以上。公司营业
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构成,占营业成本介于 93%-96%之间,总体上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毛利贡献。公司的主营业务突
出,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6、现金流量分析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分别为 3,261.31 万元、10,968.99 万元、10,417.77 万元和 501.09 万元,与
净利润的比率分别为 41.27%、145.29%、110.37%和 6.64%。报告期内,销售商
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当期营业收入比率较高,现金流量情况良好。公司
2014 年 1-9 月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比率较低。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
别为-9,113.96 万元、-3,488.98 万元、-3,493.25 万元和-1,663.09 万元。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9 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
别为 9,358.41 万元、-3,299.12 万元、-4,315.64 万元和-5,529.72 万元。
7、重大资本性支出分析
2011 年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等资本性支出为
1,022.82 万元,主要是台湾弘讯房屋租赁费支出及购建固定资产支出。
2012 年用于购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等资本性支出为
3,604.58 万元,主要是弘讯科技购置土地使用权支出。
2013 年、2014 年 1-9 月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等资本
性支出分别为 3,559.04 万元、1,666.46 万元,主要是新建厂房支出以及台湾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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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台湾的房屋支出。
8、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在未来的几年内,公司将致力于成为亚洲和全球主要的塑料机械自动化控
制产品生产商之一,将主营业务做大做强,在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份额的
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产品的品质,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随着公司不断开拓伺
服节能系统及其他塑料机械自动化系统领域产品,公司的利润来源将更趋多样
性。
公司目前资产质量优良,生产效率高,经营业绩良好,通过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继续提
升,公司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将大大提高。
9、发行人 2014 年度经审阅的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规模较 2013 年末基本保持稳定,
略有小幅增长,这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相符。
2014 年,公司继续保持稳健的经营政策,营业收入较 2013 年小幅上涨,各
类产品收入占比基本保持稳定,地区分布继续以内销为主。公司目前资产质量
优良,生产效率高,经营业绩良好。未来公司继续将主营业务做大做强,在扩
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份额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产品的品质和管理能力,提
高公司的行业地位。
10、发行人 2015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测情况
根据塑料机械行业的发展情况和公司在手订单情况,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
业绩预测情况如下:

项目 2015 年第一季度同比增长区间预测

营业收入(万元) 0%~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0%~10%
2015 年第一季度,公司合并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预计比 2014 年同期上升
0%-10%。主要原因是:2014 年第一季度塑料机械行业形势相对较好,而到 2014
年第四季度塑料机械行业整体市场形势增长势头放缓,预计 2015 年第一季度塑
料机械行业增速有所放缓;鉴于公司目前在手订单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略有上
升,预计 2015 年第一季度公司业绩与去年相比略有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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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的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
序 投资总 建设
项目名称 募集资 项目核准或备案 环评批复
号 额 期

宁开政项(2012)
伺服节能系统 仑 环 建 [2012]53
1 25,535.20 25,535.20 2年 43 号 / 宁 开 政 项
生产项目 号
[2013]10 号
宁开政项(2012)
产品运用实验 仑 环 建 [2012]53
2 11,104.48 11,104.48 2年 43 号 / 宁 开 政 项
中心项目 号
[2013]10 号
塑机控制系统 宁 开 经 信 [2012]3
仑 环 建 [2012]51
3 生产线技术改 4,813.20 4,813.20 1年 号 / 宁 开 经 信

造项目 (2015)05 号
宁开政项(2012)
软件研发中心 仑 环 建 [2012]60
4 2,279.78 2,279.78 1年 117 号/宁开政备
项目 号
(2015)3 号
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4,197.13 - - -
合计 53,732.66 47,929.79 - - -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
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伺服节能系统生产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 25,535.20 万元,在公司的新厂区实施,主要投资于购买
土地、新厂区建设(包括厂房、仓库、办公楼及其他附属楼)、构建一条油压伺
服节能系统总成生产线和一条全电式伺服系统总成生产线(包括生产设备、品保
设备、检测设备等相关设备)、新增 150 名员工等。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46,037
平方米,其中,油压伺服节能系统建筑面积为 36,037 平方米,全电式伺服系统
建筑面积为 10,000 平方米。
本项目主要通过构建新的生产线,扩大公司伺服节能系统的生产能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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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伺服节能系统产能,通过采购高性能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提高生产效率,
提升伺服节能系统产品的性能,进而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扩大公司伺服节
能系统的市场份额。
项目完全达产后,产能为 2.5 万套,其中油压式伺服节能系统和油电复合式
节能系统共 2.35 万套,全电式伺服系统 1500 套。
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费用名称 投资额(万元) 占总投资比例
1 土地购置费 2,318.00 9.08%
2 建筑工程费(含安装工程费) 9,951.85 38.97%
3 设备、软件、管理办公设施购置费 6,865.35 26.89%
4 铺底流动资金 6,400.00 25.06%
合计 25,535.20 100.00%
2、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设期为两年,建设完成后开始投产,投产后第一年达产 50%,第二
年达产 80%,第三年完全达产。该项目完全达产后每年新增伺服节能系统 2.5 万
套,其中油压式伺服节能系统和油电复合式节能系统共 2.35 万套,全电式伺服
节能系统 1500 套,每年实现销售收入 59,000 万元。
本项目财务评价以投产后 10 年为计算基础,折现率(基准收益率)为 12%,
所得税率为 15%进行计算。该项目投产后平均每年新增销售收入 54,870.00 万元,
新增利税 11,645.13 万元,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 4.66 年,财务净
现值(所得税后)为 30,783.57 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 26.80%,
盈亏平衡点为 27.24%。
(二)产品运用实验中心项目
1、项目基本内容
本项目总投资额 11,104.48 万元,在公司购买的新厂区实施,主要投资于建
设五个产品运用测试实验室,包括伺服系统实验室、塑料成型工艺实验室、电机
测试实验室、安全规范实验室和电磁兼容实验室。本项目主要用于线下测试,公
司将根据自己的研发需求、产品质量检测需求以及客户的需求,开展产品测试和
研发实验工作。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购置土地,兴建一栋工程技术中心办公楼及
配套设施,项目建筑用房 19,730 平方米(含附属房 1,973 平方米);(2)购置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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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实验室相配套的高性能设备及软件,构建五个产品运用实验室;(3)新增工作
人员 63 名。
本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费用名称 投资额(万元) 占总投资比例
1 土地购置费 760.00 6.84%
2 建筑工程费(含安装工程费) 4,668.16 42.04%
3 设备、软件、管理办公设施购置费 4,876.32 43.91%
4 其他费用 800.00 7.20%
合计 11,104.48 100.00%
注: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前期发生的人员培训费和对外合作费等。

2、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不能直接产生经济利润,但可以通过提高公司产品的可靠性、稳定性,
以及通过研发赋予产品更多的技术含量,以提高产品附加值,间接为公司带来经
济效益。
(三)塑机控制系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基本内容
本项目总投资额 4,813.20 万元,在公司现有生产场地实施,主要投资于改
造现有塑机控制系统生产线,新增一条高速双面贴片生产线、一条全自动智能
总装流水线、四条自动化装配测试线,购置自动化贴片及视觉设备检测仪器、
智能仓储设备、质量检测设备、大型高低温测试烘烤测试设备,新增员工 33
人,建设面积约为 4,935 平方米。
建设内容:(1)新建全自动的生产线,提高塑机控制系统的生产效率;(2)
通过购置更高性能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结合塑机行业的发展趋势,优化公司
塑机控制系统产品结构,提高高端塑机控制系统产品生产能力,建设符合国际安
规的生产线;(3)为公司新技术、新产品快速产业化提供生产基地。
随着市场的发展,公司原有塑机控制系统生产线难以满足新产品的需求,其
产能将逐渐转至该项目新增的生产线。预计该项目完全达产后,产能为 2.5 万套,
其中,承接原生产线产能 1.5 万套,新增高端塑机控制系统产品 1 万套。
本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费用名称 投资额(万元) 占总投资比例
1 厂房改造及装修 1,209.00 25.12%
2 设备、软件、管理办公设施购置费 2,504.20 52.03%
3 铺底流动资金 1,100.00 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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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813.20 100.00%
2、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设期为一年,建设完成后开始投产,投产后第一年达产 50%,第二
年达产 80%,第三年完全达产。预计该项目完全达产后产能为 2.5 万套,其中承
接原生产线产能 1.5 万套,新增高端塑机控制系统产品 1 万套。该项目完全达产
后每年新增销售收入 19,709 万元,新增利税 3,606 万元。
本项目财务评价以投产后 10 年为计算基础,折现率为 12%,所得税率为 15%
进行计算。该项目投产后平均每年新增销售收入 18,329.37 万元,新增利税
3,382.34 万元,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 2.93 年,财务净现值(所得
税后)为 10,712.89 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 42.83%,盈亏平衡点
为 37.11%。
(四)软件研发中心项目
1、项目基本内容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 2,279.78 万元;本项目计划建设软件开发中心,为公司硬
件产品开发配套的嵌入式软件和其他独立的软件产品。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租赁办公场地;(2)购置高性能的研发设备
及软件;(3)新增工作人员 61 名。
本项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弘讯软件增资的形式实施,最终
由弘讯软件实施。
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费用名称 投资额(万元) 占总投资比例
1 建设工程费(含安装工程费) 150.00 6.58%
2 设备、软件、管理办公设施购置费 1,581.78 69.38%
3 铺底流动资金 300.00 13.16%
4 其他费用 248.00 10.88%
合计 2,279.78 100.00%
2、经济效益分析
嵌入式软件是公司硬件产品的必要支持,本项目的实施将丰富和改善公司软
件产品,更好地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加强软件自主研发实力可以避免对第三
方软件供应商的依赖,增强公司竞争力。本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不易直接计算,
主要包含在公司塑机控制系统和伺服节能系统产品之中。
项目的实施将有利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业绩实现持续发展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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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技术保证。同时项目建设地址处于具有“中国塑机之都”之称的宁波,项目的实
施将有助于宁波地区塑机产业升级,推进塑机产业向高科技、高节能方向发展,
能够产生很好的社会效益。
(五)补充流动资金
从整体经营来看,公司未来营运资金缺口需要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致力于成
为塑料机械自动化乃至工业自动化行业一流的系统总成供应商。近年来,公司凭
借突出的竞争优势,主营业务规模持续扩大。
未来几年,公司塑机控制系统业务将保持稳步增长,随着公司不断加大市场
开拓力度,伺服节能系统业务及其他塑料机械自动化系统业务将快速发展。营业
规模的扩大带来对补充流动资金的需求。预计未来三年(2014-2016 年)公司需
新增营运资金合计 33,450.19 万元,平均每年新增营运资金 10,000 万元左右。公
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4,197.13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剩余资金缺口拟以其他
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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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下述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
序并不表示下列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市场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七、(一)客户集中度较高
风险。”
2、下游注塑机产业的波动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塑机控制系统和伺服节能系统两种产品的销售收
入。塑机控制系统业务对公司业绩贡献较大,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9 月塑机控制系统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65.83%、54.86%、55.41%和
55.90%,毛利占公司毛利的 74.97%、63.83%、61.90%和 60.91%,而塑机控制
系统产品业绩受下游注塑机产业影响较大,报告期内下游产业周期性波动使公
司经营业绩具有一定的波动性,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9 月公司
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400,795,019.66 元、371,999,329.53 元、438,231,474.83 元和
354,117,817.33 元 ,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79,027,048.35 元 、 75,495,353.33 元 、
94,387,512.92 元和 75,455,068.15 元。
但是,近几年公司伺服节能系统业务规模将不断扩大,伺服节能系统业绩
将保持持续快速的增长,其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贡献率也有进一步的提升,这将
削弱上下游产业周期性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3、市场竞争加剧而引发主要产品毛利率和盈利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项目
金额 同比 金额 同比 金额 同比 金额 同比
营业收入 35,411.78 7.34% 43,823.15 17.80% 37,199.93 -7.18% 40,079.50 -2.39%
净利润 7,545.51 3.44% 9,438.75 25.02% 7,549.54 -4.47% 7,902.70 -19.20%
销售毛利
42.83% 41.08% 39.85% 4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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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具有一定的波动性,毛利率在稳定在
39.85%-42.83%之间,相对稳定。
公司主营产品塑机控制系统和伺服节能系统均面临不同程度的竞争。公司在
注塑机控制系统市场处于领先地位,并凭借先进的技术以及对客户个性化需求的
快速反应,直接与国际品牌厂商进行竞争。随着国际品牌厂商在中国大陆加大本
土化经营力度,以及国产品牌厂商在技术、经营模式方面的全面跟进和模仿,塑
机控制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公司伺服节能系统凭借突出的节能效应在注塑机市
场赢得了一定的竞争优势,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生产厂商进入伺服系统市场,公
司伺服节能系统产品也面临着竞争加剧的风险。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发行人面临
主要产品毛利率和盈利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生产能力和研发能力都将得到很大程
度的提高,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规模效应,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
司的盈利能力和毛利率;此外,公司将积极扩展新的业务类型和业务模式,使公
司保持较高的盈利能力和毛利率。
4、资产及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在宁波、上海、台湾、香港以及其他海外地区开展经营业务,经过多
年发展,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经营管理模式。本次股票成功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最高将达到 20,010 万股,资产规模将大幅增长,对公司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
高的要求。此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需要包括技术、研发、采购、销
售等各方面的高级人才。若公司不能及时有效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使之与迅
速扩大的业务规模相适应,则将影响到公司的应变能力和发展潜力,进而削弱
公司的竞争力,给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二)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七、(二)实际控制人控制
风险。”

(三)技术风险
1、技术创新的风险
随着公司技术创新的深入,技术创新的突破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将会更加困
难。这一方面需要公司在技术研发不断加大投入,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公司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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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综合型技术人才的需求。如果公司未能在技术研发上持续投入,未能吸引
和培养更加优秀的技术人才,将会削弱公司长期的竞争力。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培养了一支优秀的核心技术团队,对推动公司快速
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公司若不能持续完善各类人才激励机制,可能导致
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这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此外,
虽然公司对相关核心技术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但仍然有可能由于核心技术
人员的流失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的核心技术失密。

(四)财务风险
1、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2011 年末、2012 年末、2013 年末和 2014 年 9 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
为 15,854.15 万元、12,403.32 万元、11,717.86 万元和 13,841.41 万元,占同期期
末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35.02%、26.56%、21.47%和 24.49%。公司存货主要为原
材料。虽然储备较多的原材料有利于公司及时、足量供货,并在一定时期内降
低采购成本,但若未来原材料价格和产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则将对公司
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2011 年末、2012 年末、2013 年末和 2014 年 9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
为 7,160.70 万元、7,760.25 万元、10,618.76 万元和 13,581.21 万元,占同期末流
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15.82%、16.62%、19.46%和 24.03%。公司针对应收账款制定
了稳健的会计政策,足额计提坏账准备。同时,公司应收账款质量良好,主要
为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公司应收账款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
是,如果公司不能按期收回应收账款,则公司存在一定的资产损失的风险。
3、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1 年末、2012 年末、2013 年末和 2014 年 9 月末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分别为 25.18%、19.13%、20.10%和 14.31%。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净资产
将大幅增加,年固定资产折旧额将逐步提高。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将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但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仍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
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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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4、汇率变动风险
2011 年末、2012 年末、2013 年末和 2014 年 9 月末公司的汇兑损失为-442.45
万元、147.98 万元、-155.55 万元和 26.88 万元,波动较大。公司外销收入和原材
料采购结算主要以美元、欧元、新台币等外币作为结算币种,汇率变动将会对
公司造成一定的影响。此外,如果公司期末账上存在较大金额的外币记账的银
行存款及往来款,汇率变动也将会对公司业绩折算造成一定的影响。
5、政府补助变动风险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9 月,发行人收到的政府补助分别为
138.60 万元、679.12 万元、691.46 万元和 748.03 万元,占当期发行人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96%、9.00%、7.33%和 9.91%。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取得的各项政府补助,均有相应的法律或行政法规或部
门规章或地方政府规章作为政策制定依据,取得了地方政府部门的批准,补贴
拨款业已到账,合法合规,不存在越权审批或潜在偿还风险。
但是将来发行人能否持续获得政府补助以及能够获得政府补助的数量具有
一定的不确定,发行人存在一定的政府补助变动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投项目产能扩充导致的销售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伺服节能系统生产项目、产品运用实验
中心项目、塑机控制系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软件研发中心项目。其中,伺
服节能系统生产项目完全达产后年产能为 2.5 万套;塑机控制系统生产线技术改
造项目完全达产后年产能为 2.5 万套,其中承接原生产线产能 1.5 万套,新增高
端塑机控制系统产品 1 万套。虽然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市场前景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成熟、政策支持、
市场前景良好。但是,由于市场本身具有的不确定因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仍存在产品不能满足客户需求、市场发生较大变化等不能完成预期销售目标
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国内外市场环境、技术发展
趋势以及公司自身的经营情况和技术研发能力等因素做出的,虽然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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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决策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认为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拓宽市场领域,增强公司未来的持续
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但是,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市场环境
变化、产业政策变化以及工程进度、工程管理、设备供应等因素的影响,导致
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与公司的预测出现差异,从而影响项目的实施及投资收
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项目全部实施后,公司将新增固
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34,932.66 万元,每年将新增折旧及摊销 2,992.90 万元。由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
投产后的初期阶段,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六)政策风险
1、海峡两岸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熊钰麟和周珊珊为中国台湾人,中国台湾地区投资者赴
中国大陆投资受中国台湾地区颁布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在
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许可办法》、《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贸易许可办法》
以及《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审查原则》等法律、法规的规范。目前公
司所从事业务为中国台湾地区当局所允许的产业范围,实际控制人对大陆的投
资已获得台湾地区相关部门的批准。如果将来中国台湾地区经贸政策发生变
化,可能会对中国台湾地区在大陆的投资采取更加严格的限制措施,从而可能
对本公司经营带来影响。
此外,公司全资子公司台湾弘讯目前专注于塑料机械自动化前端技术的研
究,且生产部分塑机控制系统和伺服节能系统产品,在发行人关键原材料和零
部件的采购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公司部分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来自
中国台湾地区。如若海峡两岸政策发生不利的变化,将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
产生一定影响。
2、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法律法规发生变化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 Red Factor 为一家注册于维尔京群岛的合法设立并存续的有
限责任公司。公司子公司开曼公司为一家注册于开曼群岛的合法设立并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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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为了吸引外国投资者在该地区设立
离岸公司,对在该地区设立的公司以及设立公司的外国投资者限制较少。尽管
目前未发现该地区法律法规限制该地区的公司到中国大陆投资,也未发现该地
区法律法规限制中国大陆企业到该地区投资设立公司。但是,若该地区法律法
规在未来发生变化,有可能会对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投资以及公司对开曼公司的
投资产生影响。

(七)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有关规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的有关
规定,本公司报告期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皆为 15%(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于 2013 年期满,2014 年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认定,按规定,2014 年 1-9
月暂按 25%的所得税率计缴),上海桥弘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9 月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分别为 24%、15%、15%和 15%,台湾弘讯报告期内
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 17%;弘讯软件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9
月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分别为 25%、0%、0%和 12.5%。弘讯软件销售其自行开
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
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9 月,发行人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因增值税返还已在政府补助中核算,此处不含增值税返还的影响)对当期净利
润的影响合计分别为 727.12 万元、920.81 万元、1,132.89 万元和 547.53 万元,
占当期发行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0.27%、12.20%、
12.00%和 7.26%,税收优惠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相对较大。截至目前,宁波
弘讯 2014 年度的高新技术重新认定工作目前已公示完毕,但有关主管部门尚未
核发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参考“关于公示宁波市 2014 年拟通过重新认定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名 单 的 通 知 ” , 网 址 :
http://www.innocom.gov.cn/gxjsqyrdw/ningbo/list.shtml);上海桥弘的高新技术企
业资质在 2015 年到期后,也将积极申请复审。
虽然公司及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但如果国家相关
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因公司自身原因无法继续享受税收优惠,甚至存
在补缴税款的风险,将会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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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股市风险
影响股市价格波动的原因十分复杂,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
况,同时也受利率、汇率、通货膨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市场买卖力量对
比、重大自然灾害发生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的影响而发生波动。因此,公司提
醒投资者,在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可能因股价波动而遭受损失。

(九)未决诉讼风险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七、(三)未决诉讼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商务合同
1、重大销售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买方 卖方 合同有效期 销售产品 价格 数量

塑机控制系 按 每月
海天塑机集团有 弘讯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按明细
1 统、伺服节能 订 单执
限公司 科技 2015 年 1 月 31 日 单执行
系统 行
注塑机控制 按 每月
杭州宏元轻工机 弘讯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按明细
2 系统、伺服节 订 单执
械有限公司 科技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执行
能系统 行
注塑机控制 按 每月
宁波康柏贸易有 弘讯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按明细
3 系统、伺服节 订 单执
限公司 科技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执行
能系统 行
按 每月
宁波润壹贸易有 弘讯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注塑机控制 按明细
4 订 单执
限公司 科技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系统 单执行

宁波保税区鑫光 按 每月
弘讯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注塑机控制 按明细
5 国际贸易有限公 订 单执
科技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系统 单执行
司 行
塑机控制系 按 每月
宁波力劲科技有 弘讯 2011 年 9 月 16 日起, 按明细
6 统、伺服节能 订 单执
限公司 科技 未约定有效期 单执行
系统 行
按 每月
宁波市海达塑料 弘讯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伺服系统产 按明细
7 订 单执
机械有限公司 科技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品 单执行

塑机控制系 按 每月
无锡市骏立昌科 弘讯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按明细
8 统、伺服节能 订 单执
技有限公司 科技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执行
系统 行
2、重大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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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卖方 合同有效期 采购产品 价格 数量

弘讯 宁波中策亿特电 2015 年 1 月 1 日 按实际订 按每月订
1 变压器
科技 子有限公司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执行 单执行
弘讯 町洋机电(中国)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按实际订 按每月订
2 端子台等
科技 有限公司 年 12 月 31 日 单执行 单执行
弘讯 明纬(广州)电子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按实际订 按每月订
3 电源器等
科技 有限公司 年 12 月 31 日 单执行 单执行
弘讯 宁波安信数控技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马达、油 按实际订 按每月订
4
科技 术有限公司 年 12 月 31 日 泵 单执行 单执行
弘讯 宁波菲仕运动控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按实际订 按实际订 按每月订
5
科技 制技术有限公司 年 12 月 31 日 单执行 单执行 单执行
弘讯 上海雷尼威尔测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按实际订 按每月订
6 传感器
科技 量技术有限公司 年 12 月 31 日 单执行 单执行
上海 上海雷尼威尔测 2014 年 3 月 3 日至 2015 传感器、 按实际订 按每月订
7
桥弘 量技术有限公司 年 12 月 31 日 继电器等 单执行 单执行
弘讯 深圳市弘粤驱动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按实际订 按每月订
8 驱动器
科技 有限公司 年 12 月 31 日 单执行 单执行

3、融资合同及担保合同
(1)融资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向公司提供本金合
计 4,435,423.15 美元和 60,000,000.00 人民币的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文件名称
期限 额度 担保
(签约日)
汇出汇款融资业
1,556,148.49 美 信用借款(合同编号:
务 协 议 书 2014.8.27-2015.8.26
元 ZZ9411201400000055)
(2014.8.27)
汇出汇款融资业
879,274.66 美 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
务 协 议 书 180 天
元 209411201200000019)
(2014.9.25)
固定资产贷款合 60,000,000.00 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
2014.9.19-2020.9.19
同(2014.9.19) 人民币 ZD941120140000014
流动资金借款合 2,000,000.00 美 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
2014.9.25-2015.9.20
同(2014.9.25) 元 ZD9411201200000019
汇出汇款融资业
920,000.00 美
务 协 议 书 2014.11.28-2015.5.27 信用借款

(2014.11.28)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台湾弘讯正在履行的融资/授信合同情况如
下:
序 金融 文件名称
期限 授信额度 担保
号 机构 (签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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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弘
a. 开发国内信用状契约 7,000 万元新台
讯提供
(2012.9.26) 币
抵押担
b. 一般周转金借款契 4,950 万元新台 保
彰化
1 约(2014.9.25) 2014.9.25-2015.8.31 币 熊钰麟、
银行
周筱龙、
c. 进口物资融资契约 100 万美元 魏蜀吴
(2012.9.26) 提供保
证担保
熊钰麟、
周筱龙、
华南 5,000 万元新台
2 额度通知书(2014.1.29) 至 2015.1.29 魏蜀吴
银行 币
提供保
证担保
综合授信约定书 台湾弘
(2012.10.4) 讯提供
a.开发国内信用状暨融 5,000 万元新台 抵押担
国泰 资约定条款 2013.11.4 -2014.11.3(依 币 保
3 世华 2014.10.8 展期(续约)通知书 500 万元新台 熊钰麟、
b. 借贷约定条款
银行 展期续约一年) 币 周筱龙、
魏蜀吴
c. 出口押汇约定条款 20 万美元 提供保
证担保

借款契约 (垫付国内票 15,000,000 新
2014.5.27-2015.5.27
款融资用) (2014.6.5) 台币
台湾弘
讯提供
合计综合额度
抵押担
60,000,000:

玉山 1.周转金贷款:
4 熊钰麟、
银行 30,000,000
周筱龙、
综合额度授信契约 2.开发国内信
2014.5.27-2015.5.27 魏蜀吴
(2014.6.5) 用状:
提供保
60,000,000
证担保
3. 开发国内信
用状:美金
2,000,000
综合额度
50,000,000:
1.短期放款(一 台湾弘
般周转金): 讯提供
20,000,000 抵押担
综合额度授信契约书 2.应收信用状 保
元大 2014.3.22-2015.3.21
5 (法人贷款专用) 款项(国内即/ 熊钰麟、
银行 (2014.3.30 核贷通知书)
(2014.4.10) 远期信用状): 周筱龙、
50,000,000 魏蜀吴
3. 应收信用状 提供保
款项(国外远期 证担保
信用状):美金
300,000
6 台湾 综合授信契约 2014.7.21-2015.7.21 1.开发国内信 台湾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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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2014.7.21) 用状: 讯提供
50,000,000 抵押担
2.进口融资:美 保
金 1,700,000 熊钰麟、
周筱龙、
魏蜀吴
提供保
证担保
注:“彰化银行”指彰化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商业银行指华南商业银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银
行”指第一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世华银行”指国泰世华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山银行”指玉
山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大银行”指元大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湾银行”指台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下同。

(2)担保合同
2012 年 5 月 15 日,宁波弘讯与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
合同》(ZD9411201200000019),宁波弘讯以“仑国用 2012 第 01385 号”《国
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甬房权证仑(开)字第 2012804342
号”、“甬房权证仑(开)字第 2012804341 号”和“甬房权证仑(开)字第
2012804343 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的房屋,为公司自 2012 年 5 月 16 日至
2015 年 5 月 16 日期间在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发生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形成的
债务,在人民币 3,800 万元的限额内,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根据该《最高额抵押合同》的特别约定,弘讯有限 2010 年 5 月 30 日与浦发
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签署的《房地产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转入
该《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主债务范围。
该等抵押的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债权最高限额
序号 抵押物 产证编号 面积(M2)
(人民币 元)
1 土地使用权 仑国用 2012 第 01385 号 14,797.2
甬房权证仑(开)字第 24,316,400
2 房屋 9,158.5
2012804342 号
3 土地使用权 仑国用 2012 第 01385 号 3,930.5
甬房权证仑(开)字第 6,461,700
4 房屋 2,348.75
2012804341 号
5 土地使用权 仑国用 2012 第 01385 号 4,392.91
甬房权证仑(开)字第 7,221,900
6 房屋 2,773.12
2012804343 号
2014 年 4 月 16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签订《最高额
抵押合同》(ZZ941120140000014),约定公司将其拥有的位于北仑区小港装备
园区 9 号地块、面积为 54,020.2 平方米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仑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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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0638 号)抵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用于担保公司自
2014 年 4 月 16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债务,所担保债务的金额最高不
超过 6,000 万元。上述土地使用权抵押事项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4 年 4 月 18 日完成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
201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签订《权利最
高额质押合同》(ZZ9411201400000108),宁波弘讯以编号为 0016795,金额为
1,500 万元的浦发银行存单,为公司自 2014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5 年 3 月 18 日期
间在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发生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在人民币
1,500 万元的限额内,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201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签订《权利最
高额质押合同》(ZZ9411201400000109),宁波弘讯以编号为 0016794,金额为
1,000 万元的浦发银行存单,为公司自 2014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5 年 3 月 18 日期
间在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发生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在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限额内,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台湾弘讯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序 抵押 主债务发生期 担保债权最高限
债权银行 产证编号
号 物 间 额
095 新资土字第 054118
土地 号 、 098 新 资 土 字 第 2009 年 11 月 3
1 彰化银行 044524 号 日至 2039 年 11 4,140 万新台币
098 新资建字第 015920 月2日
房屋


土地 097 永权字第 002156 号
2008 年 2 月 12
2 玉山银行 097 永权建字第 001559 日至 2038 年 2 360 万新台币
房屋 号 、 097 永 权 建 字 第 月 11 日
001558 号
095 新资土字第 054118
2009 年 11 月 5
国泰世华银 号 、 098 新 资 土 字 第
3 土地 日至 2039 年 11 6,000 万新台币
行 044524 号
月4日

4、施工合同
2013 年 4 月 24 日,弘讯科技(发包方)与宁波市鄞州建筑有限公司(承包
方)签订了伺服节能系统生产和产品运用试验中心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
同。工程地点:小港装备园区 9#工业地块;合同价款为 71,38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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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及仲裁事项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七、(三)未决诉讼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对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
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无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
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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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熊钰麟
联系地址 宁波市北仑区大港五路 88 号
电话 0574-86838286

传真 0574-86829287

联系人 郑琴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联系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电话 010-88092288

传真 010-88092060

保荐代表人 张海安、李皓
项目协办人 孔令瑞
项目经办人 罗龙秋、张健福、李海波、魏慧楠、张宇飞、蒋朋桦、韩子彬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郭斌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F407
电话 010-66413377

传真 010-66412855

经办律师 陈鹤岚、王飞
(四)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胡少先

联系地址 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6-10 楼
电话 0571-88216888

传真 0571-88216870
经办会计师 胡建军、向晓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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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胡少先
联系地址 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6-10 楼
电话 0571-88216888

传真 0571-88216870

经办会计师 胡建军、向晓三
(六)资产评估机构
1、坤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俞华开
联系地址 杭州市教工路 18 号世贸丽晶城 A 座欧美中心 C 区 11 楼
电话 0571-88216941

传真 0571-88216968

经办评估师 潘华锋、潘文夫
2、宁波市敬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月潮
联系地址 宁波市北仑区新碶明州西路 179 号 925 室
电话 0574-86862815

传真 0574-86830900

经办评估师 陈贺燕、谢国安、朱岳德
(七)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电话 021-58708888

传真 021-58899400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电话 021-68808888

传真 021-68804868

(九)收款银行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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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户名
账号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询价推介时间 2015 年 2 月 4 日-2015 年 2 月 5 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5 年 2 月 10 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15 年 2 月 10 日-2015 年 2 月 11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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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1、招股意向书全文和备查文件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也可到本
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住所查阅,查阅时间为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
每日 8:30-11:30,13:30-16:30。
2、招股意向书全文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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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
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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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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