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National Nuclear Power Co., Ltd.
(发行人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四巷一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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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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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副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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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 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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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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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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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它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
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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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16.7443亿股,本次拟由本公司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不超过38.91亿股,本次发行仅限于公司发行新股,不存在公司现有股东向
投资者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老股)的情形,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155.6543亿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核集团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
市流通和转让。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本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价格,中核集团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
长六个月。
本公司其他股东中国三峡集团、中远集团和航天投资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
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二、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及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82号)
批复,在本公司完成A股发行并上市后,按此次发行389,100万股的10%计算,将
中核集团、中国三峡集团、中远集团和航天投资分别持有的37,742.6430万股、
389.1190万股、389.1190万股和235.3056万股(合计38,756.1866万股)划转给社保
基金理事会。若本公司实际发行A股数量调整,中核集团、中国三峡集团、中远
集团和航天投资应划转给社保基金理事会的本公司股份数量相应按照实际发行
数量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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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本公司于2012年4月17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
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前后的新老股东(包括现有股东和将来持有本
次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根据本公司发行上市进
度,至公司本次上市前,董事会还可以结合相关期间审计情况拟定利润分配方案,
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中国核电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1,610,000,000.00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已完成该等现金股利
的派发。
四、经2012年4月17日召开的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12
年5月31日召开的本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2月25日召开的本公
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修订的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所列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
方式、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
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2.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
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3.在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利润分配原
则,当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不得发放股票股利。董事会负有提出现金分红提案
的义务,对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中的未分配部分,董事会应当说明使用计划安
排或原则;4.董事会因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未提出现金分
红提案的,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预案中披露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5.若
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来成长性较好、每股净资产偏高、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
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符合公司现金
分红政策的前提下,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6.公司一般采用年度分红的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和资金需求等状况提出中期利
润分配预案;7.公司应合法行使股东权利使子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保证
公司能实施当年的现金分红方案。公司的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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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金分红政策: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 公司发展阶段
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
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此外,公司制订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股东分红回报中长期规划》,并经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综合考虑
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等因素,董事会认为在上市后三年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在上述期间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40%。
五、本公司主要通过子公司运营业务,根据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在编制母公司报表时,对子公
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母公司层面,子公司宣告分配股利或利润
时,确认为投资收益。因此,合并财务报表的盈利指标更能反映本公司的盈利能
力,而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及可供分配的利润会对本公司的利润分配能力
(包括现金支付能力)产生影响。如果子公司未能在本公司资产负债表日之前宣
告分派股利,将导致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的盈利指标(例如净利润)存在一定
差异。
六、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章 风险因素”,并特别提醒投资
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核电发展政策调整风险
国家对核电发展的方针政策历经了“适度发展核电”、“积极推进核电建设”
阶段。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日本福
岛核事故发生后,2011年3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严格审批新上核
电项目,抓紧编制核安全规划,调整完善核电发展中长期规划,核安全规划批准
前,暂停审批核电项目包括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2012年3月,《2012年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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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重申“安全高效发展核电”的方针政策。2012年3月,在首尔核
安全峰会上,我国再次提出坚持科学理性的核安全理念,增强核能发展信心,正
视核能安全风险,增强核能安全性和可靠性,推动核能安全、可持续发展等主张。
2012年5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
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
讨论通过了《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再次讨论并通过《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
年)》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2014年1月20日,国家能源局印
发《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对2014年能源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将适时启动
核电重点项目审批。2014年6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
(2014-2020年)》,明确在采用国际最高安全标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时在
东部沿海地区启动新的核电项目建设,研究论证内陆核电建设;到2020年,核电
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
当国家核电政策调整时,将对本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税费政策变动风险
本公司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包括: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8〕38号)规定,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
投产次月起15个年度内,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返还比例分三个阶段逐
级递减。具体返还比例为: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5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
库税款的75%;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的第6至第10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
库税款的70%;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的第11至第15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
库税款的55%;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满15个年度以后,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
退政策。2014年度、2013年度及2012年度,公司获得增值税返还分别为181,029.78
万元、183,266.84万元及180,973.24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9.38%、
30.09%及34.40%。
根据《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经国务院核准的
核电站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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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2008年1月1
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2012年度,秦山二核、秦山三核完
成相关备案手续,收回以前年度应减免的所得税优惠款20,713.90万元。2013年度,
江苏核电收回以前年度应减免的所得税优惠款161,179.58万元;秦山二核3号、4
号机组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4年度,秦山二核3号、4号机组经营所
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4年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号)的规定,秦山二核享
有可按每一发电机组为单位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本年度一次性收
回以前补退所得税款11,759.59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
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规定,本公司自2008年1月1日后经国务
院新核准的核电站新建项目,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
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
收企业所得税。2014年,本公司新投产的方家山核电1号机组、福清核电1号机组
经营所得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漳州能源于2014年4月经福建省云霄县国家税务局审核,风力发电项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及实施条例八十七条、八十九条法
定优惠条件,自2013年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2013年度为
享受免税的第一年。
2014年度、2013年度及2012年度,公司在役机组获得的所得税减免优惠(包
括收回的以前年度应减免的所得税优惠款)的总金额分别为22,076.58万元、
170,325.32万元及43,149.38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58%、27.97%和
8.20%。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所享受的增值税及所得税优惠金额占公司利润总额的
比重较高,对公司利润产生重要影响,如未来政策到期或政策变化导致公司不能
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则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可能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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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司根据《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
综〔2010〕58号)的要求,对于2010年10月1日起投入商运满五年的压水堆核电
机组按实际上网电量0.026元/千瓦时提取并上交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秦山三核
属重水堆核电机组,不适用《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
法》,公司暂按发电量提取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提取标准为0.02元/千瓦时。如
未来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提取比例发生变化,则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可能受到影
响。如未来国家有权部门出台相关规定,要求秦山三核上交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
则公司将面临一次性现金支出的压力。
(三)电力体制改革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和销售,固定成本占营业总成本比重较大,上网电
价和上网电量是影响公司盈利水平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受
到政府的严格监管,上网电量受电力需求及调度影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核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
价格﹝2013﹞1130号),2013年1月1日以后投产的核电机组实行标杆上网电价政
策,根据目前核电社会平均成本与电力市场供需状况,全国核电标杆上网电价确
定为0.43元/千瓦时;全国核电标杆上网电价高于核电机组所在地燃煤机组标杆上
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加价)的地区,新建核电机组投产后执行当地燃煤机组标
杆上网电价;全国核电标杆上网电价低于核电机组所在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的地区,承接核电技术引进、自主创新、重大专项设备国产化任务的首台或首批
核电机组或示范工程,其上网电价可在全国核电标杆电价基础上适当提高,具体
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家发改委核批;全国核电标杆上网电价保持相
对稳定,国家发改委将根据核电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电力市场供需状况变化等
情况对核电标杆电价进行评估并适时调整;2013年1月1日以前投产的核电机组的
上网电价仍按原规定执行。上述核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的实施将影响公司目前在
建及未来新建的核电机组在投产后的实际收益。
根据2015年3月15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的若干意见》,我国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是: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
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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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
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可能导致公司的上网电
价和上网电量发生变化,并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四)运营成本增加风险
随着外部经济形势的发展,核电厂运营成本也不断提高,如燃料成本、人力
成本、材料及备品备件成本等持续攀升,其中燃料成本是营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
分,其价格波动将影响公司的运行成本,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2014年度、2013年度及2012年度,公司燃料成本分别为263,287.71万元、
262,254.59万元及251,248.40万元,占营业总成本比重分别为17.86%、17.36%及
17.18%。
(五)利率及汇率风险
因核电项目建设需要,公司自金融机构借入大量借款。截至2014年12月31日,
本公司全部银行借款为14,834,715.47万元,其中以美元列示的银行借款为美元
450,140.57万元(折合人民币2,754,410.14万元),以欧元列示的银行借款为欧元
63,131.86万元(折合人民币470,685.91万元),以瑞士法郎列示的银行借款为瑞士
法郎2,669.39万元(折合人民币16,741.05万元),占全部银行借款比重分别为
18.57%、0.43%及0.02%。
2014年度、2013年度及2012年度,公司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分别为226,377.57
万元、246,719.03万元及256,371.49万元,占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的比重为18.80%、
19.15%及21.22%;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分别为533,480.06万元、401,814.66万元及
321,100.51万元。
2014年度、2013年度及2012年度,公司汇兑净收益分别为37,995.55万元、
50,559.22万元及8,924.12万元,分别占利润总额比重为6.17%、8.30%及1.70%。
贷款利率波动将直接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及项目建造成本造成影响。此外,公
司存在较多以美元、欧元、瑞士法郎等外币结算的借款,人民币与外币间的汇率
变动对公司的盈利水平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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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核电项目建设风险
核电项目建设需要具有资质并富有经验的团队,其中包括基础科研、设计、
施工建造队伍、总承包商及设备制造商。当遇到设计、建设力量不足、设备材料
供应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问题时,将可能造成核电项目工期延误。
与其他常规电厂相比,核电工程建设的安全和质量要求高、技术难度大、接
口管理复杂,各方面都要遵循核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设计、采购、制造、施
工和调试等领域的计划、协调、控制和接口产生偏差均可能导致质量隐患和工程
延误。核电工程建设周期长,工程投资大,因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的自身要求及核
安全标准的提高,可能造成设计、设备制造等方面的工期延误,进而造成投资超
概算。另外,经济环境改变、通货膨胀、汇率变化等因素也会造成核电工程面临
很多不确定性,进而影响项目的盈利能力和收益水平,因此对工程进度控制和投
资控制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七)核电前期项目开发风险
为进一步拓展市场、实现高效持续发展,公司积极开展包括湖南桃花江、辽
宁徐大堡等项目在内的核电前期工作,储备厂址。但由于核电项目开发的特殊性,
从厂址普选、初步可行性研究、获得国家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可行
性研究、直至国务院最终核准核电项目需要较长时间,公司需投入较多资金;根
据《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家将科学布局项目,对新建厂址进行全面复
核,“十二五”时期只安排沿海厂址;《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明确,适时
启动核电重点项目审批,稳步推进沿海地区核电建设,做好内陆地区核电厂址保
护;《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明确在采用国际最高安全标准、
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时在东部沿海地区启动新的核电项目建设,研究论证内陆
核电建设。受国家核准政策变化、核电发展环境、区域电力需求等影响,公司无
法保证所有的厂址前期开发结果均能满足核电站厂址要求或按照目前规划的进
度开展工作以及最终获得政府的核准。
如公司目前开展的核电前期项目、尤其是内陆核电项目无法按照规划的进度
开展工作,将存在计提减值准备等风险,并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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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A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运用于核电项目建设,该等项目的建设进
度和盈利情况将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的影响。
虽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具有
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但由于核电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可能面临国家政策变化、市场因素变化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等,导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出现工期延误、实际投资总额超过投资概算等情形,进而造成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存在实施效果与预期值产生偏离的风险。
此外,公司在建的浙江三门核电一期工程为世界首个采用美国AP1000技术的
核电项目。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设计、关键设备制造等因素影响,在工程进度
及投资控制等方面面临挑战。
(九)核安全风险
尽管核电厂在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中按核安全法规要求建立了质
量保证体系,并在实施过程中接受国家核安全局等监管当局的监督,但设备系统
故障和人因失误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极端事故条件下发生放射性事故,放射性
物质可能泄露。预防事故发生和事故处理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和收益。此外,非本
公司原因导致的核安全事件也可能造成国家政策的调整,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和
收益。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本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提示投资
者关注招股说明书已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2015年1月-3月,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
和供应商较为稳定,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较大变化。2015年1-3月,公司实现营
业收入636,261.9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06%;2015年1-3月,公司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559.8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0.78%。
本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但信永中和对本公司2015年第一
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审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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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ZH/2014A6038-9)。经审阅的财务信息具体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
五章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之“二、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
本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董事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本公司2015年第一
季度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八、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在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本公司A股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第20 个交易日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如在该20个交易
日期间公司披露了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则该等20个交易日的期限需自
本公司披露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的收盘价低于本
公司披露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有分红、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
现变化的事项的,则相应调整每股净资产,下同),且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
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
价的措施。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次数不超过2次。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根据公司及
市场情况,采取一项或同时采取多项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措施实施时应以
维护公司上市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控股股
东、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可采取的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包括
但不限于:
1、本公司可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组织公司的业绩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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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会或业绩路演等投资者沟通活动,积极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
行沟通。
2、控股股东将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的20个交易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
公司A股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本公司并由本公司进行公告,具体增持计划的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本公司A 股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
信息,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
3、如控股股东未如期公告其具体增持计划,或明确告知本公司其无增持计
划的,则公司董事会将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
议审议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并通知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
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回购目的、方式,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拟回购股份
的种类、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期限,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管理层对回购股份对公司
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的影响的分析报告,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原
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
4、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在符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
股票相关规定并获得必要批准的情况下,增持本公司A股股票,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各自累计增持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其上一年度自公司获得的薪酬总额的
10%。
5、本公司还可以制定其他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并在履行必要的审批
程序之后实施。
相关主体公告具体增持计划后,该具体增持计划应予实施,不得撤回;公司
股东大会通过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后,该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应予以实施,非经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不得撤回。
九、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
(一)本公司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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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自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前述情
形之日起的三十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的计划并通知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回购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回购方式、回购期限、完成时间等信息,回购价格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市场价
格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可的其他价格。
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
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
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或司法机关
的有效裁决所认定的为准。
(二)控股股东的承诺
1、关于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减持及持股意向的承诺
除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有权部门的要求而需进行股权划转、转
让、企业合并、分立等导致中核集团所持本公司股票发生变动的情况外,中核集
团承诺:
(1)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至本公司股票在A股上市前,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票。
(2)自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本公司A
股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价格(期间本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中核集团持有的
本公司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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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年内,中核集团减持本公司A股股票的总量不超
过本公司总股本的3%,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减持本公司A股股票的总量不超过本公
司总股本的2%,中核集团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
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A股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减持价格不低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本公司如有分红、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中核集团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本公司进行公告。
(4)自本公司股票在A股上市之日起,中核集团可根据国家有权部门及中核
集团的战略安排、本公司经营情况及股价情况,适时增持部分本公司股票。
2、关于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中核集团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
限售股份。自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前述情形
之日起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中核集团将公告回购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方式、
回购期限、完成时间等信息,回购价格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市场价格或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可的其他价格。
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中核集团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直接
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
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或司法机关的有效裁决所认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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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券服务机构的承诺
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
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
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
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
或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副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用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公司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
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的承诺:“如因本所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
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
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
损失的,本所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承诺:“如因本所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A股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实际损失的,本所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
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资产评估机构的承诺:“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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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A股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实际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
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土地评估机构的承诺:“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A股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实际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
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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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及占发行后 不超过 38.91 亿股(约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最终
总股本的比例: 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与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仅限于公司发行新股,不存在公
司现有股东向投资者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老股)的
情形
每股发行价格: 3.39 元/股
定价方式: 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
发行市盈率: 22.29 倍(每股收益按 2014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 0.1521 元(同发行市盈率口径)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1.92 元(按本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2.28 元(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
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
本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发行市净率: 1.49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发行方式: 采用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或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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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对象: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和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 A 股证券账户的中
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
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购买者除外);中国证监会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由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
的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 1,319,049.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299,169.79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合计约 19,879.21 万元,其中:
承销及保荐费用 17,431.00 万元
律师费用 485.00 万元
会计师费用 634.00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00.00 万元
印花税及发行上市手续费 929.2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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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National Nuclear Power Co., Ltd.
中文简称: 中国核电
法定代表人: 钱智民
成立日期: 2008 年 1 月 21 日
变更设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1,167,443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四巷一号
邮政编码: 100045
联系电话: 010-6855 5988
传真号码: 010-6855 5984
互联网网址: www.cnnp.com.cn
电子信箱: cnnp_zqb@cnnp.com.cn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重组改制情况
(一)设立方式
经国务院同意,2011 年 12 月 12 日,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中核集团核电业
务整体改制上市方案。本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由中核核电整体变更设立为
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中核核电有限公司 2008 年 1 月至 2011 年 3 月审计报
告》(XYZH/2009A6024-3B),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的净资产为
7,582,857,869.24 元。2011 年 12 月 16 日,中核核电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作
出决议,决定变更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基
准日为 2011 年 3 月 31 日,由中核核电全体 4 名股东作为发起人,以中核核电经
审计的净资产 7,582,857,869.24 元中的 7,582,000,000 元折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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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面额 1 元,共计 7,582,000,000 股,其余 857,869.24 元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
各股东以其持有的中核核电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持股比
例不变。
2011 年 12 月 19 日,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电业务重
组改制设立股份公司财务审计结果复核意见的函》(国资评价〔2011〕1429 号),
同意中核集团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基础,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于 2011 年 12 月 28 日作出的《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1458 号),中核
核电以 2011 年 3 月 31 日的净资产 758,285.79 万元按照 1:0.9999 的比例折为股本,
折股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为 758,200 万股。具体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出资方式
1 中核集团(SS) 735,454 97.00% 净资产折股
2 中国三峡集团(SS) 7,582 1.00% 净资产折股
3 中远集团(SS) 7,582 1.00% 净资产折股
4 航天投资(SS) 7,582 1.00% 净资产折股
合计 758,200 100% -
注:SS 代表国有股东(下同)
2011 年 12 月 29 日,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关于设立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的批复》(国资改革〔2011〕1460 号),同意中核集团联合中国三峡集团、中远
集团和航天投资共同设立中国核电。
2011 年 12 月 29 日,信永中和出具了“XYZH/2009A6024-4 号”《中国核能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确认本公司的出资已经全部缴足。
2011 年 12 月 30 日,中国核电召开了创立大会,并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在
工商总局完成了注册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 100000000041468 号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本公司的发起人是中核集团、中国三峡集团、中远集团、航天投资,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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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行前分别持有本公司 97.00%、1.00%、1.00%、1.00%的股份。
本公司系由中核核电整体变更而来,承继了中核核电的全部资产和业务。本
公司设立时从事的主要业务与中核核电及本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一致,主要从事
核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与管理,核电运行安全技术研究及相关技术
服务与咨询业务等。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本公司 A 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公司本次 A 股发行前总股本为 116.7443 亿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38.91
亿股 A 股。若按本次发行 38.91 亿股 A 股来测算,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的股权结
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本次 A 股发行前 本次 A 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中核集团 1,132,418.0000 97.00% 1,094,675.3570 70.33%
中国三峡集团 11,675.0000 1.00% 11,285.8810 0.73%
中远集团 11,675.0000 1.00% 11,285.8810 0.73%
航天投资 11,675.0000 1.00% 11,439.6944 0.73%
社保基金理事会 - - 38,756.1866 2.49%
其他 A 股投资者 - - 389,100.0000 25.00%
合计 1,167,443.0000 100.00% 1,556,543.0000 100.00%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及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82 号)批
复,在本公司完成 A 股发行并上市后,按此次发行 389,100 万股的 10%计算,将
中核集团、中国三峡集团、中远集团和航天投资分别持有的 37,742.6430 万股、
389.1190 万股、389.1190 万股和 235.3056 万股(合计 38,756.1866 万股)划转给
社保基金理事会。若本公司实际发行 A 股数量调整,中核集团、中国三峡集团、
中远集团和航天投资应划转给社保基金理事会的本公司股份数量相应按照实际
发行数量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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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本次发行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的发起人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除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有权部门的要求而需进行股权划转、转
让、企业合并、分立等导致中核集团所持本公司股票发生变动的情况外,本公司
控股股东中核集团承诺:
1、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至本公司股票在 A 股上市前,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票。
2、自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价格(期间本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中核集团持有的
本公司 A 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年内,中核集团减持本公司 A 股股票的总量不超
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3%,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减持本公司 A 股股票的总量不超过本
公司总股本的 2%,中核集团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
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 A 股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减持价格不低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本公司如有分红、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中核集团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本公司进行公告。
如中核集团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中核集团所持本公司 A 股股票的锁定期限
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或者在已解除锁定的情况下再次被锁
定六个月;如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中核集团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
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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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
确定的赔偿方案或司法机关的有效裁决所认定的为准。
4、自本公司股票在 A 股上市之日起,中核集团可根据国家有权部门及中核
集团的战略安排、本公司经营情况及股价情况,适时增持部分本公司股票。
本公司股东中国三峡集团、中远集团和航天投资承诺:自本公司 A 股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
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时,由本公司国有股股
东中核集团、中国三峡集团、中远集团和航天投资转由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
公司国有股,社保基金理事会将承继上述公司的禁售期义务。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所处行业情况
(一)主营业务情况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核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与管理,核电运行
安全技术研究及相关技术服务与咨询业务。
(二)主要产品和服务
本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力。本公司是目前国内投运核电和在建核电的主要投
资方。根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2014年全国核电运行情况报告》,2014年全国核
电总发电量为1,305.80亿千瓦时,2014年度本公司控股核电站发电量为527.66亿千
瓦时。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控股的投运核电装机容量为977.3
万千瓦,拥有在建机组容量1,161.15万千瓦1,其中在建核电机组容量1,159.2万千
瓦,计划自2015年起陆续投产,公司装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截至2014年12月31
日,本公司控股核电装机容量份额为国内市场第一。
1
漳州能源云霄青径风电场项目目前处于临时运营阶段,该项目总投资 1.76 亿元,建设规模为 1.95 万千瓦,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3 台 1.5MW 级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和配套的风电场内集电线路,1 座 35KV 回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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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在役核电机组情况如下:
单位:万千瓦
机组名称 投入商业运行时间 装机容量2
秦山一核机组 1994年4月
秦山一核方家山核电1号机组 2014年12月 108.9
秦山一核方家山核电2号机组 2015年2月 108.9
秦山二核1号机组 2002年4月
秦山二核2号机组 2004年5月
秦山二核3号机组 2010年10月
秦山二核4号机组 2011年12月
秦山三核1号机组 2002年12月 72.8
秦山三核2号机组 2003年7月 72.8
江苏核电1号机组 2007年5月
江苏核电2号机组 2007年8月
福清核电1号机组 2014年11月 108.9
合计 - 977.3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在建核电机组情况如下:
机组容量 计划投入
核电项目
(万千瓦) 商业运行时间
福建福清核电工程一期2号机组 108 2015年
福建福清核电工程二期3号机组 108 2016年
福建福清核电工程二期4号机组 108 2017年
福建福清核电工程三期5号机组 115 2020年
福建福清核电工程三期6号机组 115 2020年
浙江三门核电一期工程1号机组 125 2017年
浙江三门核电一期工程2号机组 125 2017年
海南昌江核电工程1号机组 65 2015年
海南昌江核电工程2号机组 65 2016年
田湾核电站3号机组 112.6 2018年
田湾核电站4号机组 112.6 2018年
合计 1,159.2 -
2
装机容量为《电力业务许可证》所记载的装机容量,其中福清核电 1 号机组为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出具的《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1 机组临时运营的意见》所载装机容量,方家山核电 2 号机组尚在办理《电
力业务许可证》,其商运装机容量为《方家山电厂并网调度协议》所载装机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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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注:在建机组指已经获得国务院核准,并取得国家核安全局颁发建造许可证的机组。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公司的竞争优势
1. 控股股东优势传承,掌握自主化技术
公司作为中核集团核电业务平台,传承了中核集团在核领域多年积累的人
才、经验、技术、文化,始终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将核安全作为企业发展
的生命线并放在第一位。
公司所属秦山核电站于 1985 年开工于 1991 年并网发电,已安全运行超过 20
年,是我国第一座自主设计、建造的核电站,结束了我国大陆无核电的历史,被
誉为“国之光荣”。公司控股的秦山二核是我国第一座自主设计、建造、运营和管
理的大型商用核电站,充分汲取国内外核电建设经验,在设计、建造、调试等方
面实施了多项重大技术改进和创新,有效提高核电站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实现自主化的跨越。
公司一直以来坚持走自主化路线,配合国家的核电自主化整体安排,实现核
电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掌握多项核心技术。秦山三核商运后,在引进技术的基
础上,通过自身研发改造,使机组出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秦山一核自主创新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堆芯水下检修专业技术,此技术填补了
国内核电检修领域的空白,标志着公司已经掌握了堆内高难度的水下检修技术。
秦山三核发挥重水堆优势,通过自主创新实现了钴 60 同位素生产和回收铀研发、
应用,创造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近年来,中核集团联合其他单位研发“华龙一号”三代核电技术,该技术是
在我国三十余年核电科研、设计、制造、建设和运行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
际三代核电非能动安全的先进理念,深刻汲取福岛核事故教训,满足国际最先进
的法规标准而研发的三代核电机型,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目前,本公司下属
的首次采用“华龙一号”三代核电技术的福清核电5、6号机组工程已经国务院批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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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 控股股东全产业链支撑,协同效应显著
控股股东中核集团建立了完整的核工业体系,是国内核燃料循环专营供应
商,并具有较强的核环保工程和核技术应用的专业力量。中核集团是唯一拥有完
整核燃料循环产业、能够实现闭式循环的特大型中央企业。国家授权中核集团对
核燃料、铀产品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实行专营。历经多年经验累积,中核集团在
核电技术开发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核电是中核集团核产业链中一环,中核
集团的全产业链优势可给予本公司大力支持,成为本公司持续发展的坚强后盾。
通过多年实践,中核集团形成了完善的核安全管理、核事故应急、技术后援
体系和一支核安全技术队伍,在核电机组的安全运行、环境保护、放射性废物处
理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
3. 多种堆型、技术互补,避免共因故障
公司目前在役和在建的机组堆型较多,其中压水堆包括CP300、CP600、
CP1000、WWER-1000、AP1000、华龙一号等,重水堆包括CANDU-6。堆型的
多样化使得公司技术经验丰富,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单一技术可能发生的共
因故障。
表:公司各堆型情况
装机容量
公司及机组 堆型 型号 状态
(万千瓦)
秦山核电站 1×31 压水堆 CP300 在役
秦山一核
方家山核电 2×108.9 压水堆 CP1000 在役
秦山二核 1、2号 2×65 压水堆 CP600 在役
秦山二核 3、4号 2×66 压水堆 CP600 在役
秦山三核 1、2号 2×72.8 重水堆 CANDU-6 在役
江苏核电 1、2号 2×106 压水堆 WWER-1000 在役
江苏核电 3、4号 2×112.6 压水堆 WWER-1000 在建
三门核电 1、2号 2×125 压水堆 AP1000 在建
首台
福清核电 1至4号 4×108 压水堆 CP1000
在役
福清核电 5、6号 2×115 压水堆 华龙一号 在建
海南核电 1、2号 2×65 压水堆 CP600 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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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福清核电1号机组正式商运后的装机容量为108.9万千瓦。
此外,基于各堆型建设运行的需要,公司得以与全球核电大型供应商保持紧
密联系,积累知识和经验,借鉴和融合各种堆型优势,进一步吸收和创新。这有
利于公司与国际接轨,加快推进核电“走出去”,与核电技术服务形成良性互动,
进一步提高在国际核电市场的地位。
4. 人才队伍经验丰富,培养机制完善
第一,本公司具有较为充足的经验丰富的人才队伍。中国核电各成员公司在
多年的发展中,已培养和造就了一支高素质的核电厂工程建设管理、生产运行和
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实际载体,是未来进行核电规模化建设、
推动产业大发展最重要的人才源泉,是公司最重要的竞争优势之一。
第二,员工受教育程度高、技术能力强。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
科及以上学历的员工为 8,078 人,占全部员工比例达到 84.20%;公司各核电厂拥
有的高级操纵员达 366 名。中国核电积极参与国际活动,派专人以联络工程师身
份在 WANO 东京中心工作,2008 年以来,每年向 WANO 支援数十名经验丰富的
专家参与各国的同行评估及技术支持活动,为各国核电运行、建造领域经验共享
与技术、管理能力的提升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第三,人才培养机制完善。本公司均拥有较强的技术培训力量,有所需的软
件和硬件条件。各电厂均建有模拟机房,是国内操纵员培训的主要基地。秦山培
训基地建立了机组装换料培训装置,部分阀门、泵等实体或者模拟体,机电仪技
能培训设施、设备,安全授权培训教室及防人因试验装置等。此外本公司还与国
内外培训机构有广泛的交流合作。
5. 良好的运行业绩,体现管理优势
各核电运营商每年会根据WANO提供的性能指标数据,对核电机组的运行情
况进行排名,以此反映各运行核电机组的运行管理水平。通过十四个单项指标以
及由选定的十个单项指标加权计算出来的综合指数以及由此产生的机组排名能
够客观的反映核电厂的运营管理水平,同时这些数据也是全世界核电企业相互对
比的一个通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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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4年底,公司已投入商业运行的核电机组世界排名大部分处于前列,
属性能优秀机组。
表:公司各机组截至 2014 年底的性能指标综合指数及世界排名情况
全部参评的 其中:
机组名称 综合指数
380台机组排名 44台重水堆排名
秦山一核 92.84 102 不适用
秦山二核1号机组 90.82 118 不适用
秦山二核2号机组 88.18 141 不适用
秦山二核3号机组 100.00 1 不适用
秦山二核4号机组 93.65 91 不适用
秦山三核1号机组 96.47 66
秦山三核2号机组 100.00 1
江苏核电1号机组 97.84 45 不适用
江苏核电2号机组 97.66 48 不适用
公司在确保核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一方面对标WANO
指标先进核电站,与国际一流企业深入交流,寻找短板,制定计划,学习先进技
术和管理经验,努力提高机组运行业绩;另一方面深化核电专业化改革,推进建
立技术和管理标准化、专业化体系,制定统一技术管理标准,形成标准化复制输
出能力,以期降低整体管理成本,形成规模效益。
6. 高度重视安全,形成完善的核安全体系
核安全是核工业的生命线,控股股东及本公司始终坚持把核安全放在一切工
作的首位,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 方针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
全管理原则,强化以核安全为核心的企业管理理念。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核安全法
规,遵守核安全监督和环境监督相关制度,将核安全保障贯穿于核电站的选址、
设计、设备制造、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直到退役等各个环节。各电厂都建立
了行之有效的质量保证、安全监督体系,通过掌握核电厂寿期全过程的关键环节,
确保多道安全屏障的完整性,保证了核安全和核电厂的安全可靠运行。
7. 成本结构稳定,盈利保障能力强
核电呈现明显的建设期投入高,运营期投入低的特点。公司成本构成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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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及计提的乏燃料后处理费占营业成本比重约为45% -50%,修理费、人工成本约
为20% -25%,燃料成本约为20%-25%。
因国家对清洁能源采取优先上网政策,核电机组发电水平稳定,这种固定成
本高、变动成本低的成本结构使得公司单位发电成本变动受外部因素影响较小,
同时公司现有在役机组能够维持较高的电价水平,具备较好的盈利能力。
表:公司运营机组电价与地区标杆电价的比较
单位:元/千瓦时
机组名称 上网电价 地区标杆电价 差额
秦山一核 0.4200 0.4453 0.0253
秦山二核1、2号机组 0.4140 0.4453 0.0313
秦山二核3、4号机组 0.4300 0.4453 0.0153
秦山三核1、2号机组 0.4640 0.4453 -0.0187
江苏核电1、2号机组 0.4550 0.4096 -0.0454
方家山核电1、2号机组 0.4300 0.4453 0.0153
福清核电1号机组 0.4300 0.4075 -0.0225
注1:上网电价为含税价。地区标杆电价指截至2015年4月20日的地区燃煤机组安装脱
硫、脱硝、除尘标杆电价。自2015年4月20日起,浙江地区标杆电价由0.4580元/千瓦时调整
为0.4453元/千瓦时,江苏地区标杆电价由0.4310元/千瓦时调整为0.4096元/千瓦时,福建地区
标杆电价由0.4379元/千瓦时调整为0.4075元/千瓦时。
注2:秦山二核1、2号机组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24日的上网电价为0.393元/千瓦时,
经物价主管部门批准,2013年9月25日起上网电价调整为0.414元/千瓦时;江苏核电1、2号机
组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的上网电价为0.445元/千瓦时,经物价主管部门批准,2013
年7月1日起上网电价调整为0.455元/千瓦时;经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方家山核电1、2号机组
的上网电价为0.43元/千瓦时。福清核电1号机组的上网电价为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
善核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所确定的全国核电标杆上网电价0.43元/千瓦时。
注3:经批准,处于临时运营阶段的漳州能源云霄青径风电场(1.95万千瓦)的上网电
价为0.61元/千瓦时。
在电量优先上网、电价具有一定竞争力、固定成本稳定的情况下,公司的盈
利保障能力强。此外,核电项目寿期通常为40-60年,而项目偿还银行贷款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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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为项目投产后15-20年,利息支出将随项目还款进度下降,项目收益呈现走高
趋势。
8. 项目储备充足,持续发展空间广阔
公司现已投产的核电装机总容量为977.3万千瓦,在建核电装机总容量为
1,159.2万千瓦,未来几年内将陆续投产;公司已取得国家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
作的项目机组容量数量达到12台,机组容量超过1,300万千瓦,为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提供基础。
五、与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
本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
备、办公设备及其他,具体情况参见下表: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
项目 固定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成新率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土地资产 7,748.62 - - 7,748.62 100.00%
房屋、建筑物 2,337,953.96 612,946.62 - 1,725,007.34 73.78%
机器设备 9,019,944.59 2,979,552.64 - 6,040,391.95 66.97%
运输工具 40,280.57 25,762.43 - 14,518.15 36.04%
电子设备 5,090.48 3,685.57 - 1,404.91 27.60%
办公设备 97,037.91 63,762.02 - 33,275.89 34.29%
其他 85,541.66 21,208.43 - 64,333.24 75.21%
合计 11,593,597.80 3,706,917.71 - 7,886,680.09 68.03%
注:成新率=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值
(二)无形资产
1. 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拥有11,495,230.56平方米的土地使
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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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各子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307宗、共计面
积183,507.85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已全部获发出让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各子公司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98
宗,用途为核电站及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共计8,887,776.04平方米,占本公司及各
子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面积的78.20%,扣除暂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后占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面积的97.98%,已全部获发划拨用地《国有土
地使用权证》。
(3)暂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秦山一核、江苏核电、福清核电面积合计为2,294,348.67
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因地上建筑为在建工程,尚未进行竣工决算,暂未办理土地证。
(4)土地使用权抵押情形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前述的土地未有设置抵押的情况。
2. 知识产权
(1)商标
1)自有注册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及各公司共持有42项注册商标。上
述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均在有效期内,本公司及子公司享有该等注册商标的专用
权。
2)许可使用的商标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通过许可使用方式从中核集团获得部分注册商标的许
可使用权,该等许可已获得《商标使用确认函》。根据确认函,中核集团同意发
行人在完成并取得注册新商标前可以无偿使用其部分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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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共持有 206 项
专利。
3. 海域使用权情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拥有的海域使用权情况如下:
许可 发证 发证
证照名称及编号 被许可人 许可内容
期限至 机关 日期
项目名称:秦山核电厂扩建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 秦山一核 (方家山核电工程);用海类型:
2062年 国家 2012年
使用权证书》(国海证 (方家山 一级类工业用海、二级类电力工
4月16日 海洋局 5月31日
2012A33042400438号) 核电工程) 业用海;宗海面积:204.2612公
顷;海域等别:四等
项目名称: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
司秦山二期工程3,000吨级海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 海盐县
重件码头工程;用海类型:一级 2033年 2013年
使用权证书》(国海证 秦山二核 海洋与
类交通运输用海、二级类港口用 1月15日 1月16日
2013D33042400152号) 渔业局
海;宗海面积3.6843公顷;海域
等级:四等
项目名称:田湾核电站航道;用 连云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
海类型:一级类交通运输用海、 2048年 市海洋 2008年
使用权证书》(国海证 江苏核电
二级类航道用海;宗海面积: 7月31日 与渔业 10月6日
083200503号)
31.63公顷;海域等别:四等 局
项目名称:田湾核电站取水明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 延伸工程;用海类型:一级类工 江苏省
2061年 2011年
使用权证书》(国海证 江苏核电 业用海、二级类电力工业用海; 海洋与
12月30日 12月31日
2011B32072103905号) 宗海面积:76.8416公顷;海域等 渔业局
别:四等
项目名称:田湾核电站温排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
用海类型:一级类工业用海、二 2048年 国家 2014年
使用权证书》(国海证 江苏核电
级类电力工业用海;宗海面积: 7月31日 海洋局 4月9日
2014C32070301666号)
681.3795公顷;海域等别:四等
项目名称:江苏省田湾核电站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 建工程3、4号机组项目;用海类
2060年 国家 2014年
使用权证书》(国海证 江苏核电 型:一级类工业用海、二级类电
4月11日 海洋局 5月30日
2014A32070300520号) 力工业用海;宗海面积:11.8959
公顷;海域等别: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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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 发证 发证
证照名称及编号 被许可人 许可内容
期限至 机关 日期
项目名称:江苏省田湾核电站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 建工程3、4号机组项目;用海类
2060年 国家 2014年
使用权证书》(国海证 江苏核电 型:一级类工业用海、二级类电
4月11日 海洋局 5月30日
2014A32070300543号) 力工业用海;宗海面积:
1,570.5849公顷;海域等别:四等
项目名称:江苏省田湾核电站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 建工程3、4号机组项目;用海类
2060年 国家 2014年
使用权证书》(国海证 江苏核电 型:一级类工业用海、二级类电
4月11日 海洋局 5月30日
110000-20140051号) 力工业用海;宗海面积:122.0430
公顷;海域等别:四等
项目名称:江苏省田湾核电站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 建工程3、4号机组项目;用海类
2060年 国家 2014年
使用权证书》(国海证 江苏核电 型:一级类工业用海、二级类电
4月11日 海洋局 5月30日
110000-20140053号) 力工业用海;宗海面积:2.5555
公顷;海域等别:四等
项目名称:浙江三门核电一期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
程;用海类型:一级类工业用海、 2060年 国家 2010年
使用权证书》(国海证 三门核电
二级类电力工业用海;宗海面积: 12月27日 海洋局 12月27日
101100117号)
13.4307公顷;海域等别:五等
项目名称: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
用海类型:一级类工业用海、二 2060年 国家 2010年
使用权证书》(国海 三门核电
级类电力工业用海;宗海面积: 12月27日 海洋局 12月27日
证:101100118号)
276.4390公顷;海域等别:五等
项目名称:福建福清核电一期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
程;用海类型:一级类工业用海、 2061年 国家 2011年
使用权证书》(国海 福清核电
二级类电力工业用海;宗海面积: 6月28日 海洋局 6月27日
证:111100059号)
3.4996公顷;海域等别:三等
项目名称:福建福清核电一期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
程;用海类型:一级类工业用海、 2061年 国家 2011年
使用权证书》(国海 福清核电
二级类电力工业用海;宗海面积: 6月28日 海洋局 6月28日
证:111100058号)
69.2579公顷;海域等别:三等
项目名称:福建福清核电一期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
程;用海类型:一级类工业用海、 2061年 国家 2011年
使用权证书》(国海 福清核电
二级类电力工业用海;宗海面积: 6月28日 海洋局 6月28日
证:111100057号)
59.3827公顷;海域等别:三等
项目名称:福建福清核电一期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
程;用海类型:一级类工业用海、 2061年 国家 2011年
使用权证书》(国海 福清核电
二级类电力工业用海;宗海面积: 6月28日 海洋局 6月28日
证:111100056号)
0.9450公顷;海域等别: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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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许可 发证 发证
证照名称及编号 被许可人 许可内容
期限至 机关 日期
项目名称:福建福清核电一期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
程;用海类型:一级类工业用海、 2061年 国家 2011年
使用权证书》(国海 福清核电
二级类电力工业用海;宗海面积: 6月28日 海洋局 6月28日
证:111100055号)
8.3248公顷;海域等别:三等
项目名称:福建福清核电一期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
程;用海类型:一级类工业用海、 2061年 国家 2011年
使用权证书》(国海 福清核电
二级类电力工业用海;宗海面积: 6月28日 海洋局 6月28日
证:111100054号)
14.1375公顷;海域等别: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 项目名称:福建福清核电厂厂平 福建省
2058年 2008年
使用权证书》(国海 福清核电 一期工程;用海类型:填海;宗 海洋与
3月16日 3月17日
证:083570005号) 海面积:48.43公顷 渔业局
项目名称:福建福清核电一期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
程;用海类型:一级类工业用海、 2061年 国家 2012年
使用权证书》(国海证 福清核电
二级类电力工业用海;宗海面积: 6月28日 海洋局 11月21日
2012A35018100938号)
1,057.7174公顷;海域等别:三等
项目名称:海南昌江核电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
用海类型:一级类工业用海、二 2062年 国家 2014年
使用权证书》(国海证 海南核电
级类电力工业用海;宗海面积: 8月10日 海洋局 1月14日
2014A46903100031号)
24.1023公顷;海域等别:六等
项目名称:海南昌江核电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
用海类型:一级类工业用海、二 2062年 国家 2014年
使用权证书》(国海证 海南核电
级类电力工业用海;宗海面积: 8月10日 海洋局 1月14日
2014A46903100046号)
12.0482公顷;海域等别:六等
(三)本公司特许经营权情况及经营资质
本公司经营核电业务均已取得所必须的、相应的经营资质,具体情况如下:
证照名称 编号 被许可人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秦山一核 国家能源局
2028年 2015年
电力业务许可证 1841708-00529 (含方家山 发电类 浙江监管
12月4日 1月27日
核电1号) 办公室
2028年 国家电力 2008年
电力业务许可证 1841708-00530 秦山二核 发电类
12月4日 监管委员会 12月5日
2027年 国家电力 2011年
电力业务许可证 1841707-00409 秦山三核 发电类
9月20日 监管委员会 6月27日
2027年 国家电力 2011年
电力业务许可证 1841607-00408 江苏核电 发电类
9月20日 监管委员会 7月8日
秦山核电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 国核安证字 秦山一核、 2017年 国家 2014年
(300MWe
核设施运行许可证 第1414号 中核运行 12月31日 核安全局 12月4日
压水堆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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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证照名称 编号 被许可人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 国核安证字 秦山二核、 秦山第二核 2017年 国家 2014年
核设施运行许可证 第1415号 中核运行 电厂1号机组 12月31日 核安全局 12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 国核安证字 秦山二核、 秦山第二核 2017年 国家 2014年
核设施运行许可证 第1416号 中核运行 电厂2号机组 12月31日 核安全局 12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 国核安证字 秦山二核、 秦山第二核 2017年 国家 2014年
核设施运行许可证 第1417号 中核运行 电厂3号机组 12月31日 核安全局 12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 国核安证字 秦山二核、 秦山第二核 2017年 国家 2014年
核设施运行许可证 第1418号 中核运行 电厂4号机组 12月31日 核安全局 12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 国核安证字 秦山三核、 秦山第三核 2017年 国家 2014年
核设施运行许可证 第1419号 中核运行 电厂1号机组 12月31日 核安全局 12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 国核安证字 秦山三核、 秦山第三核 2017年 国家 2014年
核设施运行许可证 第1420号 中核运行 电厂2号机组 12月31日 核安全局 12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 国核安证字 田湾核电站 2045年 国家 2010年
江苏核电
核设施运行许可证 第1004号 一号机组 10月18日 核安全局 5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国核安证字 田湾核电站 2047年 国家 2010年
江苏核电
用核设施运行许可证》 第1005号 二号机组 3月16日 核安全局 5月28日
注1:方家山核电1、2号机组、福清核电1号机组需要在首次满功率运行之日起,经12个
月的试运行后向国家核安全局申请办理民用核设施运行许可证。
注2:福清核电1号机组已取得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于2014年12月5日出具的《福
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1机组临时运营的意见》(闽监能资管临运[2014]53号),同意临时运
营,有效期为三年。
注3:方家山核电2号尚在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
注4:在建核电机组尚不具备申请条件。
根据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于2014年12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核
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云霄青径风电场1#~13#机组临时运营延续的意见》(闽监能
资管临运[2014]50号),同意漳州能源云霄青径风电场13台机组临时运营延续三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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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1. 本公司和控股股东的关系
中核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发行前持有本公司 97.00%的股权。本次发
行完成后,中核集团持有的股份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将不低于 70.33%,仍
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为实现中核集团核电业务重组改制之目的,中核集团对其核电业务进行了重
组,将所持各核电公司股权划入中核核电,并引入其他投资者对中核核电增资扩
股,中核集团在中核核电增资扩股完成后联合其他发起人,将中核核电整体变更
为股份公司。
本次重组改制完成后,中核集团及其所属除中国核电外的其他单位主要从事
核燃料循环、核能技术研发与服务等,本公司主要从事核电项目的开发、投资、
建设、运营与管理,核电运行安全技术研究及相关技术服务与咨询业务。
2.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情况
中核集团在本次重组改制完成后,保留在中核集团的下属企业从事的业务主
要为核燃料循环业务及其他业务,该等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除上述情况外,根据国务院国资委 2014 年 3 月 13 日下发的《关于中国广核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119 号),
中核集团持有中广核电力 4.9%的股份。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中核
集团持有中广核电力 3.70%的股份。中广核电力的控股股东为中广核集团,中核
集团仅持有其少数股权,其运作独立于中核集团,中核集团持有中广核电力的股
份不会导致其与本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3. 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中核集团已与本公司签署《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并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函》,该等举措将有效避免未来的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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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管理制度中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独立董事已就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交易发表意见,认为发行人与关联
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程序进行了确认或批准,
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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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4 年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年份 本届任期 简要经历及兼职情况
报酬总额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共产
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中国核 未在本公
2015 年 4 月至
钱智民 董事长 男 1960 年 电董事长,中核集团党组副书记、总经理。钱智民先生历任岭澳核电有限 司及子公
2018 年 4 月
公司副总经理,中广核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总经理, 司领薪
党组书记、董事长,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核
未在本公
2015 年 4 月至 电副董事长,中核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秦山一核、秦山二核、秦山
俞培根 副董事长 男 1962 年 司及子公
2018 年 4 月 三核、三门核电董事长。俞培根先生历任秦山一核总经理,中核集团核电
司领薪
部主任,中电投集团核电部主任,中电投集团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
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中国核电董事。吕华祥先生历任中国核工业二三建 未在本公
2015 年 4 月至
吕华祥 董事 男 1957 年 设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党组成员、 司及子公
2018 年 4 月
副总经理,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核集团党组成 司领薪
员、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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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年份 本届任期 简要经历及兼职情况
报酬总额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
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中国核电董事、总经理,江苏核电董事长,福清核
2015 年 4 月至
陈 桦 董事、总经理 男 1960 年 电董事长,中核运行执行董事,WANO 理事、WANO 东京中心理事。陈桦 70 万元
2018 年 4 月
先生历任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核电局运营处副处长、处长、核电局局长助理,
秦山三核副总经理,中核集团核电部副主任、主任,中核集团总经理助理。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
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中国核电董事,中核集团总经理助理、核动力事业 未在本公
2015 年 4 月至
李晓明 董事 男 1961 年 部主任,工程公司董事长、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晓明先 司及子公
2018 年 4 月
生历任核工业第四研究设计院院长,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院长,工程公 司领薪
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核电董事,
未在本公
2015 年 4 月至 中核集团政研企管部主任。高峻先生历任中国核仪器设备公司副处长、副
高 峻 董事 男 1960 年 司及子公
2018 年 4 月 主任,中国宝原工贸公司企业管理处副处长,中核集团政研体改部副处长、
司领薪
处长、副主任、主任。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
核电董事,中国三峡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 未在本公
2015 年 4 月至
张 诚 董事 男 1957 年 司总经理,北京长电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长电国际(香港) 司及子公
2018 年 4 月
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诚先生历任三峡水力发电厂厂长、党委书记,中国三 司领薪
峡集团总经理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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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年份 本届任期 简要经历及兼职情况
报酬总额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
2015 年 4 月至 中国核电独立董事,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航商
白 萍 独立董事 女 1955 年 -
2018 年 4 月 用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白萍女士历任中航第二集团公司
财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中航工业集团财务管理部部长、副总会计师。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
中国核电独立董事,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兵器分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兵
工分会副会长,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外部董事,舒泰神(北京)生物制
2015 年 4 月至
吴松生 独立董事 男 1945 年 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松生先生历任中国北方工业公司总会计师, 10.5 万元
2018 年 4 月
中国兵工物资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重庆长安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总
会计师,北方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香港银华国际有限公司副
董事长。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核电独立
2015 年 4 月至 董事。周世平历任上海电力工业局生技处副处长,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周世平 独立董事 男 1954 年 -
2018 年 4 月 总经理,中电投华东分公司总经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
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总经济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现任中国核电独立
未在本公
2015 年 4 月至 董事,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荣启忠先生历任航天 3531 厂
荣忠启 独立董事 男 1945 年 司及子公
2018 年 4 月 经营管理办公室主任,航天工业总公司经营发展局副局长,国防科工委体
司领薪
改司巡视员兼副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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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年份 本届任期 简要经历及兼职情况
报酬总额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现任
中国核电监事会主席,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财务部副主任。赵强先生历任
2015 年 4 月至
赵 强 监事会主席 男 1965 年 中核集团人事劳动局校教育处副处长、投资经营部董事监事处副处长、财 -
2018 年 4 月
务审计部投融资处副处长、财会部预算处处长、资金处处长,江苏核电总
会计师。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现任中国核电监事,中远集团财务
2015 年 4 月至 部总稽核、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林红华女士历任中远集团计财部 未在本公
林红华 监事 女 1964 年
2018 年 4 月 资金处副处长、海外财务处副处长、处长、财金部海外财务处处长,中远 司领薪
(澳洲)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五星航运代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现任
未在本公
2015 年 4 月至 中国核电监事,航天投资副总经理。孟瑜磊女士历任亿阳集团总裁助理,
孟瑜磊 监事 女 1963 年 司及子公
2018 年 4 月 中国天地卫星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市场营销部总经理,北京航天卫星
司领薪
应用总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核电监事。
2015 年 4 月至
孙彦辉 监事 女 1955 年 孙彦辉女士历任中核集团财会部事业处副处长、处长、财会部会计处处长, 4.8 万元
2018 年 4 月
河南核电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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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年份 本届任期 简要经历及兼职情况
报酬总额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
2015 年 4 月至 师,现任中国核电职工代表监事、中国核电证券法务部副经理、福清核电
何 骞 职工代表监事 女 1977 年 -
2018 年 4 月 监事、桃花江核电监事、山东核电监事。何骞女士历任中核集团财会部产
权管理处副处长,中国核电财务资产部一级主管、高级主管。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核电职工代
2015 年 4 月至 表监事、审计监察部高级主管、辽宁核电监事、中核浙能监事。李忠涛先
李忠涛 职工代表监事 男 1975 年 -
2018 年 4 月 生历任辽宁玺铭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
所项目经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
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中国核电副总经理、党委书记,辽宁核电董事长、
吴秀江 副总经理 男 1969 年 2014 年 1 月起 桃花江核电董事长、漳州能源董事长。吴秀江先生历任江苏核电总经理助 84 万元
理、副总经理,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商务部主任,江苏核电总经理、党
委副书记、江苏核电董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
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中国核电副总经理,海南核电董事长,三明核电董
何小剑 副总经理 男 1960 年 2011 年 12 月起 事长,中核浙能董事长。何小剑先生历任秦山一核运行部副主任、主任, 64 万元
秦山一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中核运行总经理、
山东核电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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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年份 本届任期 简要经历及兼职情况
报酬总额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
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中国核电副总经理、河南核电董事长、河北核电
马明泽 副总经理 男 1964 年 2014 年 1 月起 董事长、山东核电董事。马明泽先生历任秦山一核总经理助理兼生产计划 72 万元
部经理、副总经理,中核运行秦山一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核运
行副总经理兼秦山一厂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
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中国核电副总经理、秦山三核董事。谢嘉杰先生
谢嘉杰 副总经理 男 1963 年 2014 年 1 月起 72 万元
历任秦山三核副总经理,中核运行秦山三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
核运行副总经理兼秦山三厂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
政府特殊津贴,现任中国核电副总经理,三门核电董事。刘敬先生历任核
刘 敬 副总经理 男 1966 年 2010 年 1 月起 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三室副主任,江苏核电总工程师助理、设计管理处处 56 万元
长、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中核集团核电部副主任,江苏核电董事,海
南核电董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核电副总
副总经理、总 经理、总会计师,辽宁核电监事会主席,中核运行监事,海南核电监事,
卓宇云 男 1970 年 2010 年 1 月起 57 万元
会计师 财务公司董事,中广核电力董事。卓宇云先生历任秦山三核财务处副处长、
处长、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中核集团财会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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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4 年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年份 本届任期 简要经历及兼职情况
报酬总额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经济师,现任中国核电董事会秘书。
罗小未先生历任中核集团办公厅副处级秘书、秘书处副处长,国防科工委
罗小未 董事会秘书 男 1974 年 2012 年 3 月起 56 万元
办公厅副处级秘书,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副处级秘书、正处级秘书,中核集
团党组秘书、办公厅秘书处处长。
注:经 2015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及职工民主推选,白萍、周世平为新任独立董事,赵强为新任监事会主席,何骞、李
忠涛为新任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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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控股股东简介
中核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
重要骨干企业,其前身是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历经第二机械工业部、核工业部)。
作为国家核科技工业的主体,中核集团拥有完整的核科技工业体系,目前主要从
事核电业务、核燃料循环业务、核能技术研发与服务等。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核集团的总资产为3,910.90亿元,净资产(不含少
数股东权益)为731.48亿元,201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74.2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净利润为45.34亿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简要财务会计报表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资产 2,236,118.32 1,979,256.70 1,759,884.00
非流动资产 20,008,545.18 17,492,914.28 15,381,710.58
资产总计 22,244,663.50 19,472,170.98 17,141,594.59
流动负债 2,307,656.16 2,619,281.07 2,515,755.81
非流动负债 15,280,558.97 12,702,829.54 11,083,338.09
负债合计 17,588,215.13 15,322,110.62 13,599,093.90
股东权益合计 4,656,448.37 4,150,060.36 3,542,500.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246,238.22 2,011,225.37 1,839,755.08
2.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营业总收入 1,880,074.37 1,808,093.00 1,775,043.19
营业利润 414,632.39 321,855.19 316,760.02
利润总额 616,148.57 609,017.66 526,013.09
净利润 515,696.55 512,091.58 457,2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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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47,174.20 247,593.35 210,917.96
3.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4,316.02 932,924.60 1,142,845.4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40,777.92 -2,343,802.88 -2,285,409.7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82,908.82 1,295,921.83 1,026,236.48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917.15 2,160.01 308.3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92,529.77 -112,796.44 -116,019.48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10,230.48 417,700.71 530,497.15
(二)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元
项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1,419,598.12 -26,854,822.41 -21,670,231.96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
- - -
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不包括与公
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 117,595,894.42 1,611,795,774.33 208,487,933.66
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
- - -
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
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
- - -
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
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
- - -
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
- - -
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
- - -
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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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
- - -
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
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 171,440,016.57 -
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 - -
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11,707,119.50 11,051,520.81 332,959.28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
- - -
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 - - -
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11,413,018.32 10,504,052.18 7,142,896.8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108,687,710.28 -551,873,830.06 94,254,090.71
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4,892,023.22 -134,681,462.79 -
小计 223,092,121.18 1,091,381,248.63 288,547,648.56
减:所得税影响额 28,186,306.40 93,513,732.68 21,166,088.97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94,905,814.78 997,867,515.95 267,381,559.5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90,783,189.90 410,682,195.35 133,471,583.13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104,122,624.88 587,185,320.60 133,909,976.46
净额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2,367,619,340.85 1,888,748,197.96 1,975,269,624.05
股东的净利润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对净利润的影响3 3.78% 19.49% 5.85%
(三)财务指标
1. 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比率 0.97 0.76 0.70
速动比率 0.45 0.35 0.3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3.18% 36.70% 41.48%
3
指合并口径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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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79.07% 78.69% 79.33%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
0.33% 0.17% 0.16%
净资产比例
项 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9.21 11.63 14.28
存货周转率 1.01 1.23 1.2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204,424.98 1,288,101.99 1,208,372.30
利息保障倍数 1.59 1.99 2.0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0.82 0.85 1.0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8 -0.10 -0.11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
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 基本每 稀释每
净资产收益率
股收益 股收益
2014年度 11.61% 0.226 0.22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2013年度 12.86% 0.235 0.235
润
2012年度 13.04% 0.256 0.256
2014年度 11.12% 0.216 0.2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2013年度 9.81% 0.179 0.179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2年度 12.21% 0.240 0.240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 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增长较快,2012年至2014年资产总额复合增长率达到
13.92%,主要增长动力来自核电项目建设。报告期内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占比
较为稳定。作为资本密集型行业,公司非流动资产,特别是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占资产总额比重较高。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结构以非流动负债为主。2014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2013
年末增加2,266,104.51万元,增幅为14.79%。2013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2012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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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增加1,723,016.72万元,增幅为12.67%。公司负债总额逐年增加,主要原因是:
随核电工程建设投入,公司相应扩大了负债类融资规模。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指标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3.18% 36.70% 41.48%
资产负债率(合并) 79.07% 78.69% 79.33%
流动比率 0.97 0.76 0.70
速动比率 0.45 0.35 0.37
指标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204,424.98 1,288,101.99 1,208,372.30
利息保障倍数 1.59 1.99 2.09
(4)资产管理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指标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9.21 11.63 14.28
存货周转率(次/年) 1.01 1.23 1.29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0.09 0.10 0.11
2. 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分析
2014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13年增加71,981.37万元,增幅为3.98%,增加的主
要原因是:福清核电1号机组、方家山核电1号机组分别于2014年11月和12月正式
商运,发电量增加;秦山二核1、2号机组及江苏核电1、2号机组于2013年下半年
上网电价提高。2013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12年增加33,049.81万元,增幅为1.86%,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3年度发电量增加,2013年秦山二核1、2号机组及江苏核
电1、2号机组上网电价提高。
2014年公司营业成本较2013年下降24,718.14万元,降幅为2.13%,减少的主
要原因是:公司开展成本精益化管理,维修费、日常运维费、材料备件消耗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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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降,同时核燃料成本略有下降。2013年公司营业成本较2012年增加101,185.54万
元,增幅为9.5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大、小修次数增加及大、小修等外委服
务价格上涨,原材料价格上涨;江苏核电自2012年6月开始提取乏燃料处理处置
基金;发电量增加导致成本随之增加。
(2)利润来源分析
公司净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产生的营业利润,核力发电企业增值税返还
政策亦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较大。
2014 年公司净利润较 2013 年增加 3,604.97 万元,增幅为 0.70%。2013 年公
司净利润较 2012 年增加 54,840.30 万元,增幅为 11.9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江苏核电收回以前年度应减免的所得税优惠款及汇兑收益增加。
3. 现金流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利润水平提高的同时资金能够正常回笼,
为业务的拓展和债务的偿付能力提供了有效保证。
(1)经营活动现金流
2014年度、 2013年度及 2012年 度 ,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净 流 入 分 别 为
954,316.02万元、932,924.60万元及1,142,845.47万元。
其中,2014年度,公司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131,808.36万元;
收到的税费返还为222,584.11万元;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支出现金699,283.52万
元;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72,048.82万元;支付各项税费498,038.71
万元。
2013年度,公司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080,802.40万元;收到
的税费返还为359,210.83万元;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支出现金672,608.49万元;支
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74,698.07万元;支付各项税费565,617.88万元。
2012年度,公司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041,663.32万元;收到
的税费返还为166,306.36万元;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支出现金419,507.96万元;支
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65,726.15万元;支付各项税费445,945.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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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4年公司经营现金净流入较2013年增加21,391.42万元,增幅为2.29%,增
加的主要原因是:福清核电1号机组、方家山核电1号机组投产使得销售商品、提
供 劳 务 收 到 的 现 金 有 所 增 加 。 2013 年 公 司 经 营 现 金 净 流 入 较 2012 年 减 少
209,920.87万元,降幅为18.3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建项目采购首炉核燃料
及运行项目运营成本增加导致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
(2)投资活动现金流
2014年度、 2013年度及 2012年 度 , 公 司 投 资 活 动 的 现 金 净 流 出 分 别 为
2,340,777.92万元、2,343,802.88万元及2,285,409.79万元。
其中,2014年度、2013年度及2012年度,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 长 期 资 产 所 支 付 的 现 金 分 别 为 2,378,499.19 万 元 、 2,370,397.77 万 元 及
2,274,221.49万元。
2014年公司投资现金净流出较2013年减少3,024.96万元,降幅为0.13%。2013
年公司投资现金净流出较2012年增加58,393.09万元,增幅为2.56%,增加的主要
原因是:在建项目投资增加。
(3)筹资活动现金流
2014 年度、 2013年度及 2012年 度 , 公 司 筹 资 活 动 的 现 金 净 流 入 分 别 为
1,482,908.82万元、1,295,921.83万元及1,026,236.48万元。
其中,2014年度,公司吸收投资收到现金316,732.87万元,新增借款收到现
金4,341,676.33万元;偿还债务支付现金2,387,967.50万元;分配股利和偿付利息
支付现金1,053,036.04万元。
2013年度,公司吸收投资收到现金445,922.94万元,新增借款收到现金
4,146,715.85万元;偿还债务支付现金2,565,973.99万元;分配股利和偿付利息支
付现金977,447.85万元。
2012年度,公司吸收投资收到现金456,998.00万元,新增借款收到现金
4,524,631.71万元;偿还债务支付现金3,286,098.00万元;分配股利和偿付利息支
付现金851,250.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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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4年公司筹资现金净流入较2013年增加186,986.99万元,增幅为14.43%,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核电在建项目工程及付款进度,增加借款规模。2013
年公司筹资现金净流入较2012年增加269,685.36万元,增幅为26.28%,增加的主
要原因是:受借款到期日期影响,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减少。
(五)股利分配政策
1. 公司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本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经股
东大会批准通过后实施。
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
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
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
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
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
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
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
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 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于2012年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合计880,000,000.00元;公司于2013
年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合计1,330,000,000.00元;公司于2014年向全体股东派
发现金股利82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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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核电2014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1,610,000,000.00元;截至本招股说明
书签署之日,公司已完成该等现金股利的派发。
3. 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本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
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前后的新老股东(包括现有股东和将来持有本
次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根据本公司发行上市进
度,至公司本次上市前,董事会还可以结合相关期间审计情况拟定利润分配方案,
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本公司上市
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利
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
利润分配原则,当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不得发放股票股利。董事会负有提出现
金分红提案的义务,对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中的未分配部分,董事会应当说明
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
(4)董事会因公司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未提出现金分红提
案的,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预案中披露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5)若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来成长性较好、每股净资产偏高、公司股票价格
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
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前提下,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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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6)公司一般采用年度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
公司的盈利和资金需求等状况提出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7)公司应合法行使股东权利使子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保证公司能
实施当年的现金分红方案。
公司的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六)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发行人直接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主要有14家直接控股子公司,基本
情况如下:
(1)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年9月19日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实收资本 5,000.00万元
浙江省海盐县核电秦山联营公司厂前区BX楼
持股比例 100% 住所
二至五层
核电生产和管理与相关技术服务,设备及系统的调试、维修服务,培训服务;劳务
经营范围
派遣。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净利润(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14.12.31 2014.12.31 2014年
(未经审计)
51,271.93 19,883.07 9,7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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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秦山核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4年6月30日 注册资本 501,338.05万元 实收资本 501,338.05万元
持股比例 本公司持股比例为72%,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8%。
住所 浙江省海盐县武原镇新桥南路东侧
核能发电;核电站设备设施有关的机械、电气、仪表维修及校验、技术改造、调试
服务;机械配件加工服务;应急广播和通讯的安装、调试、维修服务;环境应急技
经营范围
术服务;核电技术和技能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附设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另核)。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净利润(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14.12.31 2014.12.31 2014年
(未经审计)
2,758,763.06 535,421.01 11,729.17
(3)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88年7月20日 注册资本 520,000.00万元 实收资本 520,000.00万元
本公司持股比例为50%,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申能股份有
持股比例 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2%,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上海
禾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
住所 浙江省海盐县武原镇核电新村
投资兴建并营运和管理秦山二核核电厂;承担六十万压水堆核电站的标准化和推广
经营范围
业务。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净利润(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14.12.31 2014.12.31 2014年
(未经审计)
2,332,899.22 843,706.49 210,434.82
(4)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7年1月31日 注册资本 100,000.00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00万元
本公司持股比例为51%,上海禾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申能股份有
持股比例 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江苏省新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
住所 浙江省海盐县
经营范围 秦山核电三期工程两台70万千瓦级压力重水堆核电机组的建设和营运,培训服务。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净利润(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14.12.31 2014.12.31 2014年
(未经审计)
1,256,522.23 572,620.18 121,432.80
(5)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7年12月11日 注册资本 384,637.00万元 实收资本 500,037.00万元
本公司持股比例为50%,上海禾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江苏省国信
持股比例
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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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住所 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中路28号
核力发电、电力销售;核电厂址开发、核电站建设、营运管理;核电站建设、运行
经营范围 和维修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核电管理、建
设和生产人员知识与技能培训。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净利润(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14.12.31 2014.12.31 2014年
(未经审计)
3,860,568.21 839,486.62 193,315.41
(6)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5年4月17日 注册资本 733,950.00万元 实收资本 806,221.80万元
本公司持股比例为51%,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中电投核电
持股比例 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4%,华电集团持股比例为10%,中核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为5%。
住所 三门县健跳镇三门核电厂区
根据国家审批,开发建设三门核电站;生产、销售电力电量及相关产品(凭许可证
经营范围
经营);开发和提供核电相关的技术服务;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净利润(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14.12.31 2014.12.31 2014年
(经信永中和审计)
4,104,011.07 798,733.80 0.00
(7)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6年5月16日 注册资本 748,000.00万元 实收资本 892,000.00万元
本公司持股比例为51%,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9%,福建省投资
持股比例
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10%。
住所 福清市三山镇
根据国家审批,开发建设运营福清核电站工程;生产、销售电力电量及相关产品;
经营范围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净利润(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14.12.31 2014.12.31 2014年
(未经审计)
4,720,293.69 901,679.80 9,430.26
(8)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8年12月3日 注册资本 205,933.40万元 实收资本 382,430.00 万元
本公司持股比例为51%,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华能核电开
持股比例
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9%。
住所 海南省海口市滨贸路1号信恒大厦19-28楼
经营范围 核电站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生产、销售电力及相关产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净利润(万元)
(未经审计) 2014.12.31 2014.12.31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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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929,729.45 382,430.00 0.00
(9)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8年5月21日 注册资本 102,570.40万元 实收资本 105,164.00万元
本公司持股比例为50%,华润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5%,中国长江电
持股比例
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
住所 湖南省益阳市长益路36号
核电站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生产、销售电力电量及相关产品;技术咨询、技术服
经营范围
务。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净利润(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14.12.31 2014.12.31 2014年
(经信永中和审计)
415,448.75 105,164.00 0.00
(10)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9年5月16日 注册资本 116,000.00万元 实收资本 116,000.00万元
本公司持股比例为50%,中国大唐集团核电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4%,江苏省国信
持股比例 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2%,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中核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
住所 兴城市兴海南路114号
经营范围 核电站建设、运营和管理;生产、销售电力电量及相关产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净利润(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14.12.31 2014.12.31 2014年
(经信永中和审计)
494,848.28 109,717.24 0.00
(11)福建三明核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年4月26日 注册资本 9,520.00万元 实收资本 9,520.00万元
本公司持股比例为51%,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40%,三明
持股比例
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持股比例为9%。
住所 三明市梅列区江滨新村44幢
核电站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生产、销售电力电量及相关产品;技术咨询、技术服
经营范围
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净利润(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14.12.31 2014.12.31 2014年
(未经审计)
37,251.39 9,520.00 0.00
(12)中核河南核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年12月29日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0万元
本公司持股比例为51%,中电投核电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河南投资集团有限
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比例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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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住所 南阳市卧龙区中州路109号
经营范围 对核电业的投资。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净利润(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14.12.31 2014.12.31 2014年
(未经审计)
18,118.96 10,000.00 0.00
(13)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年11月28日 注册资本 13,296.00万元 实收资本 21,957.00 万元
持股比例 本公司持股比例为51%,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持股比例为49%。
住所 漳州市云霄县莆美镇中国电信大楼六楼(生产场所位于云霄县列屿镇)
电力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和经营,包括核电、风电、水电多种形式的电源;电力、
经营范围
热力的生产和销售;电力技术咨询、服务。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净利润(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14.12.31 2014.12.31 2014年
(未经审计)
112,887.83 22,063.96 10.66
(14)中核华电河北核电有限公司
中核华电河北核电有限公司为一家于2014年8月1日新设立的公司,尚未开展
实际经营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14年8月1日 注册资本 12,290.00万元 实收资本 6,363.30万元
本公司持股比例为51%,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9%,河北建投能
持股比例
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
住所 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海政路中国银行海兴支行三楼
核电站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生产、销售电力电量及相关产品;技术咨询、技术服
经营范围
务。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净利润(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14.12.31 2014.12.31 2014年
(未经审计)
18,901.28 6,180.00 0.00
注:根据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启动对秦山一核、秦山二核、
秦山三核三家公司合并的准备工作,目前仍处于准备阶段,尚未形成具体的合并方案。
2.发行人间接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连云港金辰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0年10月26日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实收资本 500.00万元
本公司所属江苏核电持有持股比例为98%,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持股比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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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连云区海棠路28号
许可经营项目:以下限分支机构按许可经营: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预包装食品销
售;境内职业介绍。
一般经营项目:废旧物资回收;烟零售;代购汽车票、火车票、飞机票;境内劳务
经营范围 派遣;房屋出租;环保绿化工程施工;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汽车、装璜装饰材料、
金属材料、机械设备、钢材、电子器材、汽车配件、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农副产
品、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电脑耗材、家具、化工材料、劳保用品、日用品、通讯
器材销售;物业管理服务;室内装潢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包装(三级)。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净利润(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14.12.31 2014.12.31 2014年
(未经审计)
3,916.44 986.40 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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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及投资项目概况
经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2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2012年度股东大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度股东大会、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38.91亿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A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下述项目:
初步设计
序 机组容量 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立项和环保批复文件 概算建成价
号 (万千瓦) 资金(亿元)
(亿元)
发改能源〔2008〕2956号
福建福清核电工程(一期) 2×108 287.59 9.48
环审〔2008〕379号
1
发改能源〔2010〕3055号
福建福清核电工程(二期) 2×108 227.92 17.60
环审〔2010〕433号
发改能源〔2009〕974号
2 浙江三门核电一期工程 2×125 408.26 14.28
环审〔2009〕178号
发改能源〔2010〕806号
3 海南昌江核电工程 2×65 213.46 11.47
环审〔2010〕72号
发改能源〔2012〕4060号
4 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工程 2×112.6 406.98 39.17
环审〔2012〕363号
5 补充流动资金 - - - 41.76
合计 - 1,037.2 1,544.21 133.76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核电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募集
资金到位后,拟作为实施主体的资本金,由本公司按出资比例分期分批向实施主
体以增资的方式投入;各实施主体的其他股东将根据约定按出资比例同步增资。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可以利用自有资金等进行
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及支付项目建设剩余款项。
虽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具有
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但由于核电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可能面临国家政策变化、市场因素变化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等,导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出现工期延误、实际投资总额超过投资概算等情形,进而造成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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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项目存在实施效果与预期值产生偏离的风险。
二、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不足时的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量按照上述项目资金需求的轻重缓急投
入。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
筹资金解决。
三、募集资金的运用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提升、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相应
改善,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将得到明显的增强。短期内,由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投入及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 A 股发行将摊薄公司的每股收益及
净资产收益率;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陆续投产及项目效益的逐步体现,公
司的整体利润水平将大幅提升。
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正
式运营后,公司在役装机容量及业务经营规模将大幅提升;这将进一步提升公司
的竞争力及市场影响力,并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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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
(一)政策风险
1.核电发展政策调整风险
国家对核电发展的方针政策历经了“适度发展核电”、“积极推进核电建设”
阶段。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日本福
岛核事故发生后,2011年3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严格审批新上核
电项目,抓紧编制核安全规划,调整完善核电发展中长期规划,核安全规划批准
前,暂停审批核电项目包括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2012年3月,《2012年国务院
政府工作报告》重申“安全高效发展核电”的方针政策。2012年3月,在首尔核
安全峰会上,我国再次提出坚持科学理性的核安全理念,增强核能发展信心,正
视核能安全风险,增强核能安全性和可靠性,推动核能安全、可持续发展等主张。
2012年5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
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
讨论通过了《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再次讨论并通过《核电安全规划
(2011-2020年)》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2014年1月20日,
国家能源局印发《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对2014年能源工作进行部署,明
确将适时启动核电重点项目审批。2014年6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能源发展
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明确在采用国际最高安全标准、确保安全的前
提下,适时在东部沿海地区启动新的核电项目建设,研究论证内陆核电建设;到
2020年,核电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
当国家核电政策调整时,将对本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2.税费政策变动风险
本公司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包括: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8〕38号)规定,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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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产次月起15个年度内,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返还比例分三个阶段逐
级递减。具体返还比例为: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5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
库税款的75%;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的第6至第10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
库税款的70%;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的第11至第15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
库税款的55%;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满15个年度以后,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
退政策。2014年度、2013年度及2012年度,公司获得增值税返还分别为181,029.78
万元、183,266.84万元及180,973.24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9.39%、
30.09%及34.40%。
根据《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经国务院核准的
核电站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
起,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2008年1月1
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2012年度,秦山二核、秦山三核完
成相关备案手续,收回以前年度应减免的所得税优惠款20,713.90万元。2013年度,
江苏核电收回以前年度应减免的所得税优惠款161,179.58万元;秦山二核3号、4
号机组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4年度,秦山二核3号、4号机组经营所
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4年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号)的规定,秦山二核享
有可按每一发电机组为单位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本年度一次性收
回以前补退所得税款11,759.59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
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规定,本公司自2008年1月1日后经国
务院新核准的核电站新建项目,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
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
征收企业所得税。2014年,本公司新投产的方家山核电1号机组、福清核电1号机
组经营所得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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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能源于2014年4月经福建省云霄县国家税务局审核,风力发电项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及实施条例八十七条、八十九条法
定优惠条件,自2013年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2014年度、2013年度及2012年度,公司在役机组获得的所得税减免优惠(包
括收回的以前年度应减免的所得税优惠款)的总金额分别为22,076.58万元、
170,325.32万元及43,149.38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58%、27.97%
和8.20%。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所享受的增值税及所得税优惠金额占公司利润总额的
比重较高,对公司利润产生重要影响,如未来政策到期或政策变化导致公司不能
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则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可能受到影响。
此外,公司根据《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
综〔2010〕58号)的要求,对于2010年10月1日起投入商运满五年的压水堆核电
机组按实际上网电量0.026元/千瓦时提取并上交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秦山三核
属重水堆核电机组,不适用《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
法》,公司暂按发电量提取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提取标准为0.02元/千瓦时。如
未来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提取比例发生变化,则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可能受到影
响。如未来国家有权部门出台相关规定,要求秦山三核上交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
则公司将面临一次性现金支出的压力。
3. 划拨用地政策调整风险
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
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
公司以划拨方式使用的生产经营土地符合保留划拨用地目录,可以继续以划拨方
式使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以划拨方式取得并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的土地共计98宗,面积为8,887,776.04平方米。不排除随着国家划拨用地政策的
调整,原有划拨用地可能面临需要转为出让用地的风险。同时,公司亦无法保证
现有在役及在建核电项目外的新建扩建核电项目能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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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权,存在增加公司土地使用成本的可能。
4. 电力体制改革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和销售,固定成本占营业总成本比重较大,上网电
价和上网电量是影响公司盈利水平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受
到政府的严格监管,上网电量受电力需求及调度影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核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
价格﹝2013﹞1130号),2013年1月1日以后投产的核电机组实行标杆上网电价政
策,根据目前核电社会平均成本与电力市场供需状况,全国核电标杆上网电价确
定为0.43元/千瓦时;全国核电标杆上网电价高于核电机组所在地燃煤机组标杆上
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加价)的地区,新建核电机组投产后执行当地燃煤机组标
杆上网电价;全国核电标杆上网电价低于核电机组所在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的地区,承接核电技术引进、自主创新、重大专项设备国产化任务的首台或首批
核电机组或示范工程,其上网电价可在全国核电标杆电价基础上适当提高,具体
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家发改委核批;全国核电标杆上网电价保持相
对稳定,国家发改委将根据核电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电力市场供需状况变化等
情况对核电标杆电价进行评估并适时调整;2013年1月1日以前投产的核电机组的
上网电价仍按原规定执行。上述核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的实施将影响公司目前在
建及未来新建的核电机组在投产后的实际收益。
根据2015年3月15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的若干意见》,我国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是: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
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
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
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可能导致公司的上网电
价和上网电量发生变化,并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5. 国家环保要求变化风险
公司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
条例》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业务经营活动,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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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局等监管部门对公司环保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公司控股的核电机组满足现行环保监管要求。如果国家环保相关政策要求提
高,公司可能加大环保方面投入,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
(二)业务与财务风险
1. 运行风险
核电站是一个高科技能源工程,系统构成复杂,安全和技术标准要求高,在
核电站安全稳定运行方面,对系统/设备的可靠性、人员的技能水平、运行管理
的体系和核安全文化意识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
在核电站运行过程中,可能由于设备老化故障、程序缺陷和人员失误等原因,
影响核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同时,由于输出电网故障、强台风等原因,可能影
响核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严重时可能导致事故。以上运行风险会对公司的盈利
水平产生影响。
2. 核电项目建设风险
核电项目建设需要具有资质并富有经验的团队,其中包括基础科研、设计、
施工建造队伍、总承包商及设备制造商。当遇到设计、建设力量不足、设备材料
供应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问题时,将可能造成核电项目工期延误。
与其他常规电厂相比,核电工程建设的安全和质量要求高、技术难度大、接
口管理复杂,各方面都要遵循核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设计、采购、制造、施
工和调试等领域的计划、协调、控制和接口产生偏差均可能导致质量隐患和工程
延误。核电工程建设周期长,工程投资大,因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的自身要求及核
安全标准的提高,可能造成设计、设备制造等方面的工期延误,进而造成投资超
概算。另外,经济环境改变、通货膨胀、汇率变化等因素也会造成核电工程面临
很多不确定性,进而影响项目的盈利能力和收益水平,因此对工程进度控制和投
资控制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3. 核电前期项目开发风险
为进一步拓展市场、实现高效持续发展,公司积极开展包括湖南桃花江、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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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徐大堡等项目在内的核电前期工作,储备厂址。但由于核电项目开发的特殊性,
从厂址普选、初步可行性研究、获得国家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可行
性研究、直至国务院最终核准核电项目需要较长时间,公司需投入较多资金;根
据《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家将科学布局项目,对新建厂址进行全面复
核,“十二五”时期只安排沿海厂址;《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明确,适时
启动核电重点项目审批,稳步推进沿海地区核电建设,做好内陆地区核电厂址保
护;《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明确在采用国际最高安全标准、
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时在东部沿海地区启动新的核电项目建设,研究论证内陆
核电建设。受国家核准政策变化、核电发展环境、区域电力需求等影响,公司无
法保证所有的厂址前期开发结果均能满足核电站厂址要求或按照目前规划的进
度开展工作以及最终获得政府的核准。
如公司目前开展的核电前期项目、尤其是内陆核电项目无法按照规划的进度
开展工作,将存在计提减值准备等风险,并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4. 运营成本增加风险
随着外部经济形势的发展,核电厂运营成本也不断提高,如燃料成本、人力
成本、材料及备品备件成本等持续攀升,其中燃料成本是营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
分,其价格波动将影响公司的运行成本,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2014年度、2013年度及2012年度,公司燃料成本分别为263,287.71万元、
262,254.59万元及251,248.40万元,占营业总成本比重分别为17.86%、17.36%及
17.18%。
5. 利率及汇率风险
因核电项目建设需要,公司自金融机构借入大量借款。截至2014年12月31
日,本公司全部银行借款为14,834,715.47万元,其中以美元列示的银行借款为美
元450,140.57万元(折合人民币2,754,410.14万元),以欧元列示的银行借款为欧
元63,131.86万元(折合人民币470,685.91万元),以瑞士法郎列示的银行借款为瑞
士法郎2,669.39万元(折合人民币16,741.05万元),占全部银行借款比重分别为
18.57%、0.43%及0.02%。
2014年度、2013年度及2012年度,公司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分别为226,37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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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246,719.03万元及256,371.49万元,占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的比重为18.80%、
19.15%及21.22%;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分别为533,480.06万元、401,814.66万元及
321,100.51万元。
2014年度、2013年度及2012年度,公司汇兑净收益分别为37,995.55万元、
50,559.22万元及8,924.12万元,分别占利润总额比重为6.17%、8.30%及1.70%。
贷款利率波动将直接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及项目建造成本造成影响。此外,公
司存在较多以美元、欧元、瑞士法郎等外币结算的借款,人民币与外币间的汇率
变动对公司的盈利水平造成影响。
6. 弃置费计提不足风险
核电站弃置费用是核电站经过经济寿命周期运行结束退役时的处置与治理
费用,包括核设施封存、监护、设备拆除、清洗去污以及最终处置等费用。目前
国内已投运核电机组一般按项目总投资或核电站竣工决算在线固定资产原值的
10%计提核电站弃置费用,并按照现值计入固定资产。
如未来已计提的弃置费不足以覆盖全部弃置费用时,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
影响。
(三)市场风险
1. 宏观经济风险
与大多数行业一样,电力行业发展及盈利水平与经济周期的相关性较为显
著。当国民经济增速放缓时,工业生产及居民生活电力需求减少,用电的负荷减
少使得电厂发电机组利用小时数下降,直接影响到电厂的生产经营以及盈利能
力。
虽然核电作为清洁新能源,目前国内政策支持核电优先上网,但若电力需求
总量出现大幅度缩减,公司仍将面临上网电量下降的风险,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
2. 市场竞争风险
由于核电产业的特殊性,我国核电投资控股资质仍未放开,截至本招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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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摘要签署之日,我国只有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和中电投集团可以作为国内核
电建设(不含研究堆、示范工程)的控股投资方。2007年5月22日,国家核电技
术有限公司揭牌成立,致力于专门引进、消化、吸收第三代核电技术;中电投集
团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的重组将进一步加剧重组后的主体与中核集团、中广
核集团在国内外核电建设方面的竞争。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等电力集
团也大力开拓核电市场,纷纷以参股的形式参与核电项目建设,成为核电领域潜
在的竞争者。
如核电投资控股资质放开,新的投资方将进入核电市场,在项目选址、人才
引进等领域对公司造成挑战,公司面临市场份额下降、人才流失等风险。
(四)管理风险
1. 控股股东控制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核集团持有本公司
97.00%的股份,本次A股发行后,中核集团仍将持有本公司不低于70.32%的股份,
可能对本公司的董事人选、经营决策、投资方针、公司章程及股利分配等重大事
项的决策予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虽然本公司已经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但由于中核集团的
部分利益可能与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完全一致,因而可能会促使本公司作出的决定
不能最大程度的满足所有股东的利益,抑或直接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对本公司控股
及参股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从而有可能引发控股股东控制的风险。
2. 关联交易风险
本公司从事的核电项目开发、投资、建设、运营与管理等业务与中核集团及
其下属的其他关联方从事的核燃料、核废物处理等业务是上下游关系,本公司与
中核集团及其下属的其他关联方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交易。
尽管本公司已与中核集团及其下属的其他关联方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包括
但不限于《委托贷款协议》、《燃料组件加工服务协议》、《采购代理协议》、
《技术服务协议》、《技术开发协议》、《工程建设承包服务协议》、《金融服
务协议》、《天然铀/浓缩铀采购框架协议》和《核燃料组件采购供应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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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定价方式和交易金额等进行了约定,但如果本公司未能
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或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不能严格按照公
允的价格顺利执行,则可能损害本公司和本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3. 控股子公司控制风险
由于本公司资产规模较大,控股子公司较多,从而增加本公司经营决策、组
织管理与协调以及风险控制的难度。对此,本公司将通过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优化内部管理体制与控制模式来发挥协同效应,并积极推进核电运营领域的专业
化、标准化改革,以打造核心能力、提高竞争力为目标,实现公司卓越、可持续
发展目标。若本公司实施的内部管理体制与控制模式、专业化改革措施无法充分、
及时地满足本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求,则将使本公司的业务、业绩及发
展前景受到不利影响。
4. 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减少风险
由于本公司作为控股型公司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主要业务由控股子公司完
成。因此,控股子公司向本公司分派的利润直接影响本公司向股东派发股息的能
力。鉴于控股子公司向本公司分派利润的能力受到其可供分配利润、现金流状况、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等的限制,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减少,则会对本公司
向股东派发股息的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 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A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运用于核电项目建设,该等项目的建设进
度和盈利情况将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的影响。
虽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具有
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但由于核电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可能面临国家政策变化、市场因素变化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等,导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出现工期延误、实际投资总额超过投资概算等情形,进而造成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存在实施效果与预期值产生偏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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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司在建的浙江三门核电一期工程为世界首个采用美国AP1000技术
的核电项目。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设计、关键设备制造等因素影响,在工程进
度及投资控制等方面面临挑战。
2. 净资产收益率短期摊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度提高。但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至完工产生收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公司上市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在
短期内会有所下降。
(六)核安全风险
尽管核电厂在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中按核安全法规要求建立了质
量保证体系,并在实施过程中接受国家核安全局等监管当局的监督,但设备系统
故障和人因失误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极端事故条件下发生放射性事故,放射性
物质可能泄露。预防事故发生和事故处理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和收益。此外,非本
公司原因导致的核安全事件也可能造成国家政策的调整,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和
收益。
(七)不可抗力风险
地震、台风、海啸、洪水、战争、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可能会对公司的财产、
人员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八)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是目前国内投运核电和在建核电的主要投资方,近几年,随着公司上网
电量的持续提高,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净利润保持稳定。从当前面临的内外
部环境看,公司近期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以下因素影响:
(1)报告期内,公司所享受的增值税返还及所得税减免优惠金额占公司利
润总额的比重较高,2014年度、2013年度及2012年度,公司获得增值税返还分别
为181,029.78 万元、183,266.84万元及180,973.24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
别为29.39%、30.09%及34.40%;公司获得所得税减免优惠(包括收回的以前年
度应减免的所得税优惠款)的总金额分别为22,076.58万元、170,325.32万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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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49.38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58%、27.97%和8.20%。如国家
税费政策变化,导致公司不能继续享受现有的增值税返还和所得税减免优惠政
策,则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可能受到一定影响;
(2)如国民经济增速放缓,工业生产及居民生活电力需求减少,用电的负
荷减少使得电厂发电机组利用小时数下降,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盈
利能力;
(3)随着外部经济形势的发展,核电厂运营成本可能有所提高,如燃料成
本、人力成本、材料及备品备件成本等,其中燃料成本是营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
分,其价格波动将影响公司的运行成本,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4)因核电项目建设需要,公司自金融机构借入大量借款,贷款利率波动
将直接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及项目建造成本造成影响。按照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
日的人民币借款合同余额及费用化部分的借款金额测算,利率可能发生的合理变
动对公司2015年的损益和权益(不含增加工程投资部分)的税后影响如下:
2015年度
项目 利率变动
对净利润的影响 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人民币固定利率合同 增加1% 减少净利润2,216.42万元 减少权益2,216.42万元
人民币固定利率合同 减少1% 增加净利润2,216.42万元 增加权益2,216.42万元
此外,公司存在较多以美元、欧元、瑞士法郎等外币结算的借款,人民币与
外币间的汇率变动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将造成一定影响。按照公司截至2014年12
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汇率可能发生的合理变动对公司2015年的损益和权益
(不含增加工程投资部分)的税后影响如下:
2015年度
项目 汇率变动
对净利润的影响 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美元外币 对人民币升值1% 减少净利润8,299.71万元 减少权益8,299.71万元
加元外币 对人民币升值1% 减少净利润339.66万元 减少权益339.66万元
欧元外币 对人民币升值1% 减少净利润1,106.45万元 减少权益1,106.45万元
美元外币 对人民币贬值1% 增加净利润8,299.71万元 增加权益8,299.71万元
加元外币 对人民币贬值1% 增加净利润339.66万元 增加权益339.66万元
欧元外币 对人民币贬值1% 增加净利润1,106.45万元 增加权益1,106.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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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尽管截至目前公司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经营模式等均未发生较大变
化,但当税费政策变动、宏观经济下行、运营成本增加、利率及汇率变动等风险
因素个别或共同发生时,公司经营业绩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公司2015年全
年营业利润及净利润较2014年可能存在下滑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本公司的重大合同指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正在履行中的重大合同,包括
9 份合同金额为 5 亿元以上的燃料采购合同,16 份合同金额或实际已发生金额超
过 10 亿元以上的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及建造合同,10 份售电合同,9 份合同金
额为 50 亿元以上的借款合同,15 份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财产保险合
同。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信永中和对本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无保留结
论的《审阅报告》(XYZH/2014A6038-9)。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本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董事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
人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本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201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信永中和审阅,2014年一
季度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03.31 2014.12.31
资产总计 22,971,542.58 22,244,663.50
负债合计 18,117,443.24 17,588,215.13
股东权益合计 4,854,099.33 4,656,448.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364,085.17 2,246,2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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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1-3月 2014年1-3月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636,261.91 438,633.05 45.06%
营业利润 205,621.18 85,966.94 139.19%
利润总额 253,054.45 134,047.69 88.78%
净利润 215,914.59 109,787.38 96.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15,559.87 52,341.54 120.78%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115,348.02 52,143.04 121.21%
所有者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1-3月 2014年1-3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8,501.09 212,832.2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7,351.47 -536,941.8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331.03 360,451.63
(4)非经营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1-3月 2014年1-3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7.44 -70.32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319.49 288.6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32 23.0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55.96 -20.63
小计 267.64 220.80
所得税影响额 80.90 60.3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5.11 -38.0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非经常性净损益 211.86 198.50
(5)主要经营情况
2015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6,261.9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06%,
主要原因是秦山一核方家山1号、2号和福清核电1号机组分别于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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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2日、2014年11月22日投入商业运行而使上网电量增加所致。
2015年1-3月,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559.87万元,较上年
同期增长120.78%,主要原因包括:新投入商业运行的核电机组检修成本较老机
组低且无需计提提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等,导致公司毛利率增加;2015年第一季
度汇兑收益大于利息支出,使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
2015年1-3月,公司的客户未发生变化,仍为国家电网公司华东分部、江苏
省电力公司、浙江省电力公司和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2015年1-3月,公司原材料及能源的前五名供应商为中核集团(包括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RUSATOM SERVICE、ABB(HONG KONG)、中国船舶燃料连云
港有限公司及上海核康电气有限公司。公司向中核集团(包括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采购的主要内容为核燃料及备品备件;RUSATOM SERVICE、ABB(HONG
KONG)、中国船舶燃料连云港有限公司为公司报告期内的供应商,公司向该等
三家供应商采购的主要内容为备品备件或燃油,2015年1-3月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633.16万元、619.91万元和405.38万元;上海核康电气有限公司为公司2015年新
增的供应商,公司向其采购的主要内容未备品备件,2015年1-3月的采购金额为
226.15万元。
综上,2015年1月-3月,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
要客户和供应商较为稳定,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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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当事人 公司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中国核能电力股 北京市西城区三 罗小未
发行人 010-68555988 010-68555984
份有限公司 里河南四巷一号 刘 杰
广东省深圳市福
联席保荐
中信证券股份有 田区中心三路 8 黄艺彬
机构(主承 010-60838888 010-60836960
限公司 号卓越时代广场 杨予桑
销商)
(二期)北座
北京市西城区金
联席保荐
瑞银证券有限责 融大街 7 号英蓝
机构(主承 010-58328888 010-58328954 刘汗青
任公司 国际金融中心 12
销商)
层、15 层
副主承销 中信建投证券股 北京市朝阳区安 张 林
010-85130588 010-65185227
商 份有限公司 立路 66 号 4 号楼 田荣骥
北京市西城区丰 吴冠雄
发行人律 北京市天元律师
盛胡同 28 号太平 010-57763888 010-57763777 周世君
师 事务所
洋保险大厦 10 层 池晓梅
北京市东城区朝
信永中和会计师
阳门北大街八号 李晓英
审计机构 事务所有限责任 010-65542288 010-65547190
富华大厦 A 座九 孙 彤
公司
层
北京市海淀区首
资产评估 中资资产评估有 邸雪筠
体南路 22 号国兴 010-88357168 010-88357169
机构 限公司 张 杰
大厦 17 层 A1
北京中资房地产 北京市海淀区首
土地评估 李晓红
土地评估有限公 体南路 22 号国兴 010-88357080 010-88357169
机构 王 东
司 大厦 17 层 A2
拟上市的
上海市浦东南路
证券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 021-68808888 021-68804868 -
528 号证券大厦
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 上海市浦东新区
股票登记
算有限责任公司 陆 家 嘴 东 路 166 021-68870587 021-5875 185 -
机构
上海分公司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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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询价推介时间: 2015 年 5 月 27 日至 2015 年 5 月 28 日
网下申购日期及缴款日期: 2015 年 6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2 日
网上申购日期及缴款日期: 2015 年 6 月 2 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5 年 6 月 1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2015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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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发行保荐书;
2. 为本次发行而编制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3.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的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6. 公司章程(草案);
7.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8.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以上文件将在指定网站披露,并将陈放于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
办公场所,以备投资者查阅。
二、文件查阅时间、地点
(一)查阅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 : 30—11 : 30,下午 1 : 00—3 : 00。
(二)查阅地点
本公司与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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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
明书摘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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