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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农商行:沪农商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21-07-13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行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重要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
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本行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行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行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行
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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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本行本次发行前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一)本行发行前按序合计持股超过 51%的股东承诺

“自上海农商银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
转让或委托他方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农商银行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上海农商银行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农商银行公
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如果日后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有
权机构对本企业持有的上海农商银行股份锁定做出新的规定、提出新的要求,或
者对现行规定和要求做出修改,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新的或者修改后的规定和
要求锁定股份。”

(二)本次申报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新增股份的股东承诺

“2019 年 3 月 20 日(2018 年增资扩股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 3 年内,本公
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通过前述增资扩股新增的股份,也不由上海农
商银行回购本公司通过前述增资扩股新增的股份。”

(三)持有本行股份的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上海农商银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农商银行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上海农商银行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农商银行公开发
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

2、上述 36 个月锁定期满后,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股总数的
15%,且 5 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持股总数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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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
海农商银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
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6、如果日后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构对本人持有的上
海农商银行股份锁定做出新的规定、提出新的要求,或者对现行规定和要求做出
修改,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新的或者修改后的规定和要求锁定股份。”

(四)持有本行股份的职工监事承诺

“1、自上海农商银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农商银行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上海农商银行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农商银行公开发
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

2、上述 36 个月锁定期满后,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股总数的
15%,且 5 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持股总数的 50%。

3、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
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4、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五)持有本行内部职工股超过 5 万股的已确权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除外)承诺

“1、自上海农商银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农商银行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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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行的内部职工股股份,也不由上海农商银行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农商
银行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内部职工股股份。

2、上述 36 个月锁定期满后,本人每年转让的内部职工股股份不超过本人内
部职工股持股总数的 15%,且 5 年内转让的内部职工股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内部
职工股持股总数的 50%。

3、如果日后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构对本人持有的上
海农商银行内部职工股股份锁定做出新的规定、提出新的要求,或者对现行规定
和要求做出修改,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新的或者修改后的规定和要求锁定内部职
工股股份。”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2019 年 2 月 21 日,本行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
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
市方案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本行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并上市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9 年 2 月 21 日,本行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股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本行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分红规划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行的股东分红回报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
发展,相关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本行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
以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行制定股利分配规划应依据有效的本行《公司章
程》。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
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本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
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本行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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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在综合分析银行业经营环境、股东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监
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本行将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资本需求、盈
利规模、所处发展阶段和自身流动性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
二者间的关系,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并保持回报机制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A 股上市后未来三年年度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1、利润分配的顺序

本行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 10%列入本行法定公积金。
本行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行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行的法
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上述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
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如有)。

一般准备金由本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综合考虑本行所面临的风险状
况等因素确定提取,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

本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金以及本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资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本行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提取一般准备金以及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资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按照股东持有的
股份比例分配。

2、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本行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但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得分配利
润),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
本行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本行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
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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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3、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若本行资本充足水平低于监管部门要求的最低标准的,该年度一般不得向股
东分配现金股利。在确保资本充足水平满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行每一年度实
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提取一般准备金后有可供分配利润的,
可以进行现金分红。除特殊情况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
本行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应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在
本行每一年度可供分配利润较上一年度增加的情况下,原则上当年现金分红金额
不低于上一年度。每年具体现金分红比例由本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行经营情况拟定,由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本行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行《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本行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
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时,应充分听取公众
投资者的意见,本行应当安排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
本行网站、公众信箱或者来访接待等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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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本行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该报告期内盈利但本行董
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
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本行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本行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本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两个月内完成利润(或股票)的派发事项。

(六)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本行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并确保
应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就未来三年的分红政策进行规划。本行董事会
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应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和吸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意见和建议。本行董事会制定的分红政策及股东回
报规划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本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本
行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本行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行可对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调整。本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经过详细论证,并需事先征求独立
董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行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审议
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关于本行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请参见招
股说明书“第十五节 股利分配事项”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本行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
相应增加,本行将通过有效配置资本,及时将募集资金投入使用,长期来看,随
着募集资金的投入,本行的经营效益将有所提升,从而实现合理的资本回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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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但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未能保持目前的资
本经营效率,在本行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则短期内本行基本每股收
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等指标将可能有所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存
在被摊薄的风险。

考虑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潜在影响,为保护
本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行将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采取以下措施填补即期
回报、增强持续回报能力,具体包括:

(一)本行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本行主要业务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金融市场业务等。

公司银行业务方面,本行深耕上海市场,始终坚持服务小微企业,将服务“三
农”作为立行之本,大力推动科技金融服务,着力推动自贸区跨境业务、投行业
务等新兴业务发展,提升本行综合性融资服务能力。本行不断提升小微企业专业
化服务水平,创新产品与服务模式,推出小微企业循环贷等特色产品,设立小微
企业专营网点;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构
建内部多层级支农服务体系,量身定造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业循环贷款
等三农专属产品;以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为主战
场,构建“2+N”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大力推动科技履约贷、微贷通、信用贷等
专属产品,支持“四新”业态客户群体发展;利用上海自贸区优势,将自贸区账
户塑造成本行海外业务的支持平台,着力打造自贸区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内
保自贸贷以及跨境直贷等业务产品;满足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为客户提供投行
业务的整体服务方案,以债券承销业务为规模主体,探索围绕股权投资业务的金
融服务方案,开拓结构化融资产品。

个人银行业务方面,本行已建立完善的零售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经过近年
的转型发展,零售业务快速增长,盈利贡献度持续提升,品牌知名度进一步扩大,
在促进全行业务转型中的作用逐渐显现。零售业务全面深入推进二次转型,以科
技创新为引领,实现最佳客户体验和最优营运效率;以打造“交易银行”和“消
费金融银行”为驱动,打造优异的交易结算平台和客户体验,强化代理类产品的
交叉销售,提升管理客户资产规模,加大对消费信贷和个人经营贷款的投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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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网络金融渠道支撑作用,推进产品和服务线上化,不断扩大客户规模和
交易替代率,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移动金融发展;以客户为导向,助力公私业
务、大零售业务间的协同联动和资源共享,为客户提供配套优质增值服务,有效
改善客群结构,并将金融服务融入客户生活的各个场景,凭借特色还款模式、具
有竞争力的产品价格广泛获客。

金融市场业务方面,本行拥有较为齐全的人民币金融市场业务交易资质,涵
盖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同业资金市场、贵金属市场及衍生品市场等,以“轻规
模、轻资产、轻资本”为导向,坚持稳健合规经营与转型创新发展相结合,主动
适应政策与市场环境变化,通过资源整合与结构调整,实现业务发展由规模驱动
向价值驱动转型。金融市场业务以市场为导向,立足全行“交易中心”与“产品
服务中心”两大功能定位,坚持把金融市场业务作为传统业务的有益补充,强化
金融市场业务在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服务流动性管理和金融产品支撑的本位功
能。资产管理业务围绕“客户需求”,重点推进产品净值化转型、践行多元化投
资策略,贯彻委外投资优胜劣汰理念以及提升风险管理精细化等工作,逐步探索
投研团队建设、大类资产组合、组织架构再造等,践行资产多元化发展。

(二)本行现有业务板块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本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
规风险等。本行积极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主动适应经济形势变化,
持续强化信贷及非信贷风险管理内控体系建设,坚持稳健的风险偏好,平衡业务
发展与风险防控的关系,为全行业务稳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风控基础。

信用风险方面,本行建立信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体系;持续健全信用风险管
理制度建设,对各类信贷与非信贷授信风险管理制度进行优化和完善;持续完善
风险偏好体系,建设内部评级系统,大幅提升信用风险计量水平;提升金融科技
对信用风险管控的支撑能力。

市场风险方面,本行坚持“独立性、收益与风险匹配、定量与定性结合、渐
进与动态调整”的基本原则,将风险管理职能与业务经营职能保持相对独立、有
效分离,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与本行的经营目标、发展规划和财务预算相匹配,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式,根据外部环境和经营发展的趋势,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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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制度、技术和方法。

流动性风险方面,本行旨在建立与本行资产负债规模、业务结构特征及复杂
程度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健全流动性风险偏好和限额管理体系,实现
资金安全性、流动性与效益性的合理平衡;为满足全行业务发展需要,优化融资
管理机制;综合考虑集团整体流动性,防范集团内部的风险传递。

操作风险方面,本行逐步建立较为完整的操作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各项制度
相互制约,规范操作风险管理各个环节,不断优化操作风险管理方法论,定期对
操作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不断培育操作风险管理理念,提升防范意
识。

信息科技风险方面,本行持续构建有效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体系;
针对重点风险领域,深入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工作,持续开展风险监测,动态跟踪
风险趋势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持续优化业务连续性管理,进一步加强业务端及
技术端应急演练的分析和整改。

合规风险方面,强调合规与经营效益、风险控制及资本回报等银行核心要素
具有正相关的关系,增强合规意识,把监管要求融入经营管理,完善合规内控评
价体系,对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长效机
制。

(三)提高资本使用效率、提升资本回报的具体措施

针对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能使原股东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的情
况,本行将遵循和采取以下原则和措施,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进一步提升本
行资本使用效率,充分保护本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效防范即期回报
被摊薄的风险,注重未来的股东价值回报能力。

1、积极推进资本管理工作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积极推进各项资本管理工作。一是
合理制定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并定期对资本规划进行评估和动态调
整,确保资本水平与外部经营环境、本行业务发展战略、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水
平等相适应且持续满足监管要求;二是建立并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和稳健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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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审慎评估各类风险、资本充足水平和资本质量,确保资本
能够充分抵御所面临的风险,并满足业务需要。

2、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加强资本配置和资本效率评价管理体系建设,深入贯彻资本刚性约束理念,
以提高资本使用效率、提升资本回报为终极目标,优化业务结构,平衡业务发展
与资本耗用的关系,使得资本水平与业务发展形成良性循环增长。一是针对战略
重点业务加强资源配置的灵活性和差异性,用好用足资本资源;二是以创新产品
和升级服务为主线,推动资本回报快速增长;三是在业务发展中适当提高风险缓
释水平,减少资本占用;四是构建以经济增加值(EVA)和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
率(RAROC)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引导全行树立资本约束意识,挖掘客户综合
回报,使资本成本概念和资本管理理念融入到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3、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

进一步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全流程风险管控,提高风险管理精
细化和专业化程度,全方位提升本行风险管理水平。一是深化全面风险管理理念,
进一步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二是深入推进新资本协议成果应用,提升风险管
理的精细化程度;严守风险底线,持续加强信用风险管理;三是提高市场风险与
流动性风险管控能力;四是升级完善合规与操作风险管理体系;五是强化信息系
统建设,提升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水平。

(四)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要求,本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本行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承诺: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保证董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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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人员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须的花费,并严格接受公司的监督
与管理。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费活动。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严格遵守相关制度。

5、未来如公布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尽责促使
公司将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严格遵守相关条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现金分红(如有)、
薪酬、津贴等予以暂时扣留,直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
止;如因未履行承诺导致公司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依法予以赔偿。


五、上市后三年内稳定A股股价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等中国现行法
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为加强对本行、持股 5%及以上的股东、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的市场约束,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本行
于 2019 年 2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稳定股价预案具
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本行 A 股股票上市后 3 年内,如本行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行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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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本部分同),非因不可抗力,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且本行股份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行、持股 5%及以上股东、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本行股价的相关程序并实施相关措施。上述
第 20 个收盘价低于本行每股净资产的交易日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以下简称
“触发日”)。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根据本预案需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况下,本行将按照以下顺序采取全部
或部分措施稳定本行股价:

1、本行回购股票

本行应在触发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稳定股价方案并由董事会公告。本行
可以采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行股票或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其他措施稳定本行股价。如本行采用回购股票的措施,则用于回购本
行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 1 亿元,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相关方
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持股 5%及以上股东增持股票

如本行董事会未能如期公告前述稳定股价方案,在持股 5%及以上股东增持
本行股票不会致使本行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股东要约收购义务并且符合
银保监会对本行股东资格的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则持股 5%及以上股
东应在触发日后 20 个交易日内向本行提交增持本行股票的方案并由本行公告;
如本行董事会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未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持股 5%及以上
股东增持本行股票不会致使本行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股东要约收购义务
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则持股 5%及以上股东应在本行稳定股价方案
未能通过股东大会之日的次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本行提交增持本行股票的方案
并由本行公告。

持股 5%及以上股东在触发日后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方式,以不低于触发日前最近一个年度自本行获得
现金分红总额的 15%增持本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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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如持股 5%及以上股东未如期公告前述稳定股价方案,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前提下,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日后 30
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本行 A 股股票的方案;如持股 5%及以上股东公告的稳定股
价方案未能如期实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持股 5%及以上股东的稳定股价方案应实施但未实施之日的次日起 10 个交易日
内公告增持本行 A 股股票的方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告后 10 个交易日
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买卖股票,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期顺延为 N+10 个交易日内)增持本行 A 股股票,并且
用于增持本行 A 股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于触发日上一年度从本行取得税后薪酬
总额的 15%。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且增持后本行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实施上述三项任一稳定股价措施的过程中,如本行 A 股股票连续 1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本行、持股 5%及以
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在履行完毕上述三项任一稳定股价措施后的 120 个交易日内,本行、持股
5%及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义务自动解除。自履行完毕前
述三项任一稳定股价措施后的第 121 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出现本行 A 股股票收
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本行、持股
5%及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义务将按照前述 1、2、3 的顺
序自动产生。

(三)约束措施

如本行董事会未能制订或实施应由本行实施的稳定股价方案,董事会应向投
资者说明具体原因,本行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如持股 5%及以上股东未能履行应由其履行的稳定本行股价的义务,本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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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等额扣留其在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直至其履行相应的稳定股价义务。

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应由其履行的稳定本行股价的义务,本行可
等额扣留其在当年及以后年度从本行所领取的税后薪酬,直至其履行相应的稳定
股价义务。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等客观原因导致本行、持股 5%及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惩
罚,但亦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四)其他事项

1、本行、持股 5%及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稳定股价义务
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充分考虑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稳定股价预案自动适用于自稳定股价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本行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本行股东大会新选举产生的董事以及董事会新聘任的高级
管理人员。

3、稳定股价预案实施时如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本行遵从相关规定。

4、稳定股价预案自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六、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承诺

(一)本行对于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承诺

“1、本行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行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行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行将在有权监管机构或
司法机构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新股程序,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本行《公司章程》等规定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其他本行内部审批程
序和外部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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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回购价格不低于本行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如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新股及其派生
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如经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定,本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行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4、本行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本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承诺

“上海农商银行为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认定上海农商
银行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证券服务机构的承诺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国泰君安承诺: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承诺: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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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本所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
要求勤勉尽责的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所将按照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本所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出具了上海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及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若因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及说明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七、发行前单独或合计持股5%及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

持承诺

“在上海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本
公司所做出的关于所持上海农商银行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承诺锁定期届满后,若
本公司因故需转让本公司持有的上海农商银行股份,本公司就减持上海农商银行
股份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一)减持条件

1、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公司所持上海农商银行股份锁定期届满;

2、本公司承诺的所持上海农商银行股份锁定期届满;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

4、减持前将减持数量等信息书面方式通知上海农商银行,并由上海农商银
行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发布减持股份意向公告。

(二)减持方式

本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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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八、关于未履行承诺情形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本行关于未履行承诺情形约束措施的承诺

“本行将严格履行就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
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若本行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行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照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
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

(2)如公众投资者因信赖本行承诺事项进行交易而遭受损失的,本行将依
据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2、若本行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行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照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及时、充分披露本行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本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行投资者的
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单独或合计持股 5%及以上股东关于未履行承诺情形约束措施的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就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
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若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本公司承诺采取以下措施
予以约束:

(1)及时配合上海农商银行说明原因,并由上海农商银行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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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向上海农商银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上海
农商银行投资者的权益。

3、本公司在作出的各项承诺中已提出有具体约束措施的,按照本公司在该
等承诺中承诺的约束措施履行。”

(三)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情形约束措施的承


“1、本人将严格按照本人在上海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未能履行承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
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其个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则本人承
诺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1)通过上海农商银行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
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如公众投资者因信赖本人承诺
事项进行交易而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据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
金额进行赔偿;(3)向上海农商银行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
能保护上海农商银行及投资者的权益。

3、本人在作出的各项承诺中已提出有具体约束措施的,按照本人在该承诺
中承诺的约束措施履行。”


九、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如下风险因素

(一)与贷款损失准备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本行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分别为 158.73
亿元、181.94 亿元和 219.86 亿元,贷款损失准备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87%、
3.90%和 4.14%,拨备覆盖率分别为 342.28%、431.31%和 419.17%。本行对影响
贷款信用风险状况的多项因素进行评估,运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量贷款损失准
备。上述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本行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还款能力、还款意愿、抵质
押品的可变现价值、本行借款人之担保人的履约能力、本行信贷政策的实施以及
国内外经济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利率、汇率、法律和监管环境以及本行对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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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因素做出的前瞻性预测。本行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参数、
重要假设和估计进行评估,模型参数、假设或估计方法的调整可能对预期信用损
失模型得出的贷款减值准备产生影响。

未来的实际情况可能有别于本行对上述因素的评估。本行的贷款损失准备是
否充足,取决于本行用于评估潜在损失的风险评估系统是否可靠,以及本行准确
收集、处理和分析相关统计数据能力的强弱。

本行实行审慎的减值准备计提政策。但是,如果本行对影响贷款信用风险因
素的评估与实际情况不符、本行的评估结果不准确、本行对评估系统的应用不足
或收集、处理和分析相关统计数据的能力不足,则本行的贷款损失准备可能不足
以弥补实际损失,本行可能需要增加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进而导致本行净利润减
少,从而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与贷款行业集中度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20 年末,本行企业贷款和垫款前五大行业分别是房地产业、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本行企业贷
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8.49%、18.60%、14.96%、6.48%和 3.42%。上述前
五大行业贷款余额合计占本行企业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为 71.95%。

如果上述行业出现显著衰退,可能使本行上述行业贷款质量出现恶化,不良
贷款大幅增加,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 2020 年末,本行公司客户房地产行业贷款余额为 1,050.97 亿元,占本
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为 19.80%,不良贷款率为 1.50%;个人房产按揭
贷款余额为 1,096.34 亿元,占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为 20.66%,不良
贷款率为 0.34%。

如果未来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生变动,或者其他
因素造成房地产业不利变化,房地产市场出现大幅度调整或变化,或者本行在房
地产信贷管理方面出现问题,均有可能对本行房地产相关贷款的质量产生不利影
响,进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与小微企业贷款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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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截至 2020 年末,本行小微企业贷款总额为 1,533.47 亿元,占本行发放贷款
和垫款比例为 28.90%。本行致力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并从中把握自身发展机遇。
小微企业因规模较小,可能缺乏必须的财务、管理等资源以抵御重大的经济波动
或监管环境变化而带来的不利影响,因而更容易受到宏观经济衰退的影响。另外,
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的财务透明度通常较低。所以,如果本行无法准确
地评估这些小微企业客户的信用风险,则本行的不良贷款可能会因小微企业客户
受经济衰退或监管环境不利变化的影响而大幅增加,进而可能对本行的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20 年末,本行母公司口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 67.60 亿元,
占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为 1.27%,不良贷款率为 0.00%。如果部分贷
款主体因为国家宏观经济的变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动等因素出现不能偿
付贷款的情形,可能会对本行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根据账簿属性分为银行账簿利率风险以及交易账簿利率风险。银行
账簿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要素发生不利变动导致银行账簿整体收
益和经济价值遭受损失的风险。交易账簿利率风险是指交易账簿的金融工具和商
品头寸所包含的利率风险因子发生不利变动而使本行交易账簿承担损失的风险。

中国商业银行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利差收入,利率变化会对商业银行经营
产生直接影响。市场对金融工具风险程度的不同判断,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激烈
竞争,可能导致存贷款利率的不同步变动,进而影响本行的净利差水平。与中国
境内大多数商业银行一样,本行营业收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利息净收入,利率的
变动给本行未来的盈利带来一定风险。

随着利率的波动,银行由于客户行使存款或贷款期限的选择权而可能承受利
率风险。尤其是对固定利率业务而言,利率变动会引起客户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和
提前支取存款的潜在风险。当利率上升时,存款客户会提前支取低息存款,再以
较高的利率存为新的定期存款,从而增加本行利息支出成本;当利率下降时,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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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款客户会提前偿还高利率的贷款,再重新申请低利率的新贷款,从而导致本行利
息收入降低。

利率变化除影响银行利息净收入变化外,还会引致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金
融产品的市场价值波动。若资产与负债重定价结构不平衡,利率敏感性资产和利
率敏感性负债的价值变动不一致,将对本行盈利水平以及资本充足程度带来不确
定的风险。

另外,利率波动会对本行所持债券的价值产生影响。市场利率上升或投资者
预期市场利率将出现上升时,可能导致债券价格下跌,本行所持债券的评估市值
可能下降,进而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新业务风险

本行在新业务拓展方面处于不断探索、积累的上升期,将面临许多风险和挑
战,如:本行在某些从未涉及的全新业务领域没有经验或经验有限,可能需要较
长时间方可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本行不能保证新业务能够实现预期盈利;本行需
要招聘外部人员或对现有员工进行再培训,使其能够开展新的业务;本行必须不
断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升级信息技术系统以支持更广泛的业务领域。同时,随着
供给侧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上海地区的业务结构将可能发生变化;传统的制造业
将逐步外迁,人工智能、高端制造以及生物医药等新技术行业将逐步引入。本行
无法保证在人员和技术方面及时匹配新的业务需求。如果在这些新的业务领域不
能获得期望的成果,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七)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

2020 年 1 月以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相关疫情将对部分省市和部分
行业的企业经营及全国整体经济运行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
响本行资产质量和资产收益水平。在疫情发生以后,本行积极响应党中央、当地
政府和监管部门号召,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加大资源投入,全力支持疫
情防控金融需求。若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发生其他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并且本
行未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可能受
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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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行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提醒投资
者注意与本行业务相关的风险、与中国银行业相关的风险以及与本次发行相关
的风险。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本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行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止期间的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
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
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德师报(阅)字(21)第 R00030 号)。审阅意见如下:“根
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财务报表没有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2 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编制”。主要财务
数据简要情况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项目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资产总计 1,076,847,909 1,056,976,684 19,871,225 1.88

发放贷款和垫款 537,844,113 510,017,410 27,826,703 5.46

负债合计 994,014,741 976,504,788 17,509,953 1.79

吸收存款 782,199,074 763,616,513 18,582,561 2.43

股东权益合计 82,833,168 80,471,896 2,361,272 2.93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3 月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5,829,175 5,770,628 58,547 1.01

营业利润 2,980,705 2,910,413 70,292 2.42

利润总额 2,989,927 2,914,669 75,258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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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3 月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净利润 2,497,776 2,466,083 31,693 1.2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12,274 2,411,446 828 0.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2,328,279 2,408,599 (80,320) (3.33)
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3 月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94,921) (14,890,064) 13,195,143 (88.6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693,713 5,767,639 5,926,074 102.7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177,242) 18,340,836 (28,518,078) (155.49)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5,536,502 26,626,443 (1,089,941) (4.09)



(四)2021 年 1-3 月经营业绩情况分析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本行资产总额为 10,768.48 亿元、股东权益为 828.33
亿元。2021 年 1-3 月,本行营业收入为 58.29 亿元、净利润为 24.98 亿元、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4.12 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23.28 亿元。

与 2020 年 1-3 月相比,本行 2021 年 1-3 月营业收入增长 1.01%、净利润增
长 1.2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 0.03%,主要原因包括:(1)随着本
行资产规模的增加,利息净收入也相应增加;(2)本行 2021 年 1-3 月持有房产
动迁,资产处置收益增加 0.96 亿元。与 2020 年 1-3 月相比,本行 2021 年 1-3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 3.33%,较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的变动幅度下降 3.36 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本行 2021 年 1-3 月持有
房产动迁,因此 2021 年 1-3 月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大。报告期内本行业务稳定,
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本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
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本行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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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营模式、经营规模、产品/服务价格、主要客户构成、税
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2021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机构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2021 年 1-6 月经营业绩预计

基于本行主要业务条线对于 2021 年上半年业务发展的推进计划,以及本行
对资产质量的合理预估,本行预计 2021 年 1-6 月的合并口径营业收入约为 113.45
亿元至 118.20 亿元,同比变动幅度约为 0.79%至 5.0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约为 45.45 亿元至 49.80 亿元,同比变动幅度约为 4.97%至 15.01%;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44.55 亿元至 48.88 亿元,同比变
动幅度约为 2.98%至 12.99%。上述 2021 年 1-6 月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为
本行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预计数不代表本行最终可实现收入和净
利润,亦不构成本行盈利预测。


十一、本行对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相关要
求,本行承诺如下:

(一)本行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三)本行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四)本行及本行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
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
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1-2-2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964,444,445 股,占发行
并上市后总股本的 10.00%。本次公开发行拟采取全
部发行新股的方式,本行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

每股发行价格: 8.90 元
发行市盈率: 10.65 倍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8.8953 元(按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8.8901 元
发行市净率: 1.00 倍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
规定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者除外)
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主承销商牵头组织的承销团以余
额包销方式承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858,355.56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852,888.30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5,467.26 万元(不含税),其
中:承销及保荐费用 3,925.38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242.75 万元
律师费用 287.79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45.2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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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上市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466.05 万元
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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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行基本情况

一、本行基本信息

发行人名称(中文):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英文):Shanghai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 Ltd.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93473149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228H231000001

注册资本:人民币 868,000.0000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徐力

成立日期:2005 年 8 月 23 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

邮政编码:200002

电话号码:021-61899999

传真号码:021-50105180

互联网网址:http://www.srcb.com

电子邮箱:ir@srcb.com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
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
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
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结汇、
售汇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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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行历史沿革

(一)本行设立情况

本行系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经
中国银监会和上海市政府批准,由原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14 家区(县)
联社、219 家基层信用社共 234 家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法人机构改制而来。

1、本行的筹建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
15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
〔2004〕66 号)的文件精神,上海市政府向国务院上报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
于报请审批〈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

2005 年 2 月 21 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
市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银监复〔2005〕58 号)。根据批复,
经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中国银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批〈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
请示》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已报经国务院同意,原则同意上海市政府上报国务
院的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005 年 3-4 月,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和各区(县)农村信用合作社
联合社分别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一致同意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和各区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其辖区内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以新设合并方式整体
改制为一家农村商业银行性质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并对原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解
散清算。改制方式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合并改制完成后,注销原信用社法人资
格,所有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农村商业银行承继。

2005 年 5 月 10 日,按照筹建工作的要求,上海市政府成立了上海农村商业
银行筹备工作小组,筹备工作小组在上海市政府、上海银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上
海分行的领导和具体指导下工作,具体负责领导、协调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的各项
筹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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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聘请了上海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上
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年报审计和清产核资,聘请了上海万隆评
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两家会计师事务所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上海市农村信用合
作社进行整体资产评估。2005 年 7 月 26 日,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上
海农村商业银行筹备工作小组、上海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万隆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和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签署了《净资产确认书》。
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全辖终结清算后的净资产分配
如下:全辖汇总所有者权益为-9,674,458,529.73 元,扣减股金 288,499,866.49 元
和公益金 213,334,930.17 元后,可供分配的所有者权益为-10,176,293,326.39 元;
全辖合并所有者权益为-9,743,384,129.73 元,扣减股金 219,574,266.49 元和公益
金 213,334,930.17 元之后,可供分配的所有者权益为-10,176,293,326.39 元。

为达到在零净资产基础上改制的计划,在上海市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支持
下,原农信社进行了优质资产置入和不良资产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1)为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
项票据操作办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向国务院批准的改革试点省(区、市)
的农村信用社(包括新组建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定向发行专项票据,
用以置换其不良贷款和历年挂账亏损。2005 年 12 月 1 日,本行和中国人民银行
上海分行签订了《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协议书》,专项票据发
行金额按照原农信社 2002 年末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 50%核定,为 21.22 亿元。
根据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条款,本行受托全权处置置换出的不良贷款,委托期与票
据期限相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不收取委托费,处置不良贷款的各项费用由上海
农村商业银行承担,委托期满,不良贷款的处置所得也归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所有。
2008 年 1 月,本行按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了专项票据兑付申请。2008 年 3 月
28 日,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批准了本行的兑付申请,本行已满足票据兑付的考核
要求。2008 年 4 月 1 日,本行收到全额票据兑付资金。

(2)为帮助消化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顺
利进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保值储蓄补贴办法〉的通知》(财
金〔2003〕123 号),对参加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省(区、市)中 199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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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1997 年期间有年度经营亏损的农村信用社,国家财政将补贴其在 1994 年至
1997 年期间实付的保值贴补息。本行于 2005 年、2006 年和 2007 年分别收到财
政部下划的保值储蓄补贴 549 万元、549 万元和 548 万元,共计 1,646 万元。

(3)为支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上海市人民政府于 2005 年向本行注入现金
10 亿元和土地使用权 45.11 亿元,共计 55.11 亿元。上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对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进行了评估,于 2005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上海市农
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置换土地价格评估(农业用地)》(沪房地师估(2005)估字
第 3394 号)、《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置换土地价格评估(工业用地)》(沪
房地师估(2005)估字第 3395 号)和《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置换土地
价格评估(住宅用地)》(沪房地师估(2005)估字第 3396 号),土地使用权评估
总价值 451,058 万元。2005 年 4 月,在上海市人民政府的协调下,本行完成了土
地使用权转让的有关程序。

此外,由于历史条件所限,账务处理方式相对原始,累积了定期存款应付利
息超额计提款 26.74 亿元。

综合考虑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的支持以及定期存款应付利息超额
计提款,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在零净资产基础上改制的计划基本实现。

由于历史原因,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原社员股东持股状况不尽一致,难
以总体平衡,最终采用全数清退老股,重新向原农信社社员股东和新股东定向发
行的方式募集股份,根据银监合 61 号文的规定,原社员股东具有优先认购的权
利。2005 年 6 月 20 日,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筹备工作小组制定了《定向募股说明
书》,向满足本行股东资格的原社员和新股东定向募集股份,每股面值为 1 元,
平价发行。2005 年 6-7 月,各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最终定向募集 30 亿股,
股份由三部分组成:原社员发起人以原农信社股金认购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份
数额;原社员发起人新认购的股份数额;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

2005 年 7 月 28 日,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筹备工作小组向中国银监会提交了《关
于筹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沪农商行筹发〔2005〕5 号),
申请筹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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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 8 月 4 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出具《关于筹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179 号),同意筹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2005 年 8 月 13 日,上海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万
会业字(2005)第 1738 号)。根据验资报告,截至 2005 年 8 月 13 日,上海农村
商业银行(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3,000,294,306.00 元,其中
法人股东共有 221 户,持有 2,246,758,000 股,占股本总额的 74.88%;自然人股
东共有 23,860 户,持有 753,242,000 股,占股本总额的 25.11%;另有暂时无法确
认身份的原农信社社员股金 294,306.00 元。对于无法确认身份的原农信社社员股
金,根据银监合 61 号文的有关规定,将其打包折算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筹)
的资格股,共计 294,306 股,占股本总额的 0.01%,作为打包股进行管理,其中
法人单位 29 户,持有 56,000 股,自然人 5,759 户,持有 238,306 股。

2019 年 5 月 20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复
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9)第 E00126 号),对上海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出具的万会业字(2005)第 1738 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复核。经审验,截至 2005
年 8 月 13 日,本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与上述验资报告中表述的内容一致。

2005 年 8 月 15 日,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
大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的报告》《上海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议案,并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
事会。同日,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筹)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05 年 8 月 16 日,上
海市黄浦区第二公证处出具了《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
次股东大会公证书》(〔2005〕沪黄二证经字第 783 号)。

2、本行的开业

2005 年 8 月 17 日,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筹备工作小组向中国银监会提交了《关
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沪农商行筹发〔2005〕12 号),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的筹建工作已全部完成,申请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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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 8 月 19 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05〕217 号),同意本行开
业,并核准《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行开业的同时,上海市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所辖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与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行终止,其
债权债务转为本行的债权债务;同意各董事任职资格,核准董事长、副董事长、
行长及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2005 年 8 月 22 日,上海市政府出具《关于同意设立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的批复》(沪府发改审〔2005〕第 005 号),同意设立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 8 月 23 日,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册号:310000100729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294,306.00 元。

(二)历次股本变更情况

本行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类别 户数(户) 持股数量(股) 占比

法人单位 221 2,246,758,000 74.88%

自然人 23,860 753,242,000 25.11%

打包股 1 294,306 0.01%

总计 24,082 3,000,294,306 100.00%



本行设立时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股 300,000,000 10.00%

1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股 300,000,000 10.00%

1 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股 300,000,000 10.00%

4 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股 200,000,000 6.67%

5 上海市上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股 150,000,000 5.00%

5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股 150,000,00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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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7 上海山鑫置业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股 60,000,000 2.00%

8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股 60,000,000 2.00%

9 上海青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股 50,000,000 1.67%

10 上海柘中(集团)有限公司 一般法人股 36,000,000 1.20%

合计 1,606,000,000 53.53%



1、2007 年 9 月,注册资本由 3,000,294,306 元增加至 3,745,685,776 元

2006 年 7 月 21 日,本行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
权经营班子开展我行与澳新银行战略合作前期工作的议案》。在上海市政府、上
海银监局领导和支持下,经过尽职调查和多轮商务谈判,本行拟定了增资扩股暨
引进澳新银行为外国战略投资者的方案,形成了《入股协议》《技术支持协议》
和《业务合作协议》三份法律文件。

2006 年 11 月 20 日,本行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批准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暨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的议
案》,并批准了《入股协议》《技术支持协议》和《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交易。

2006 年 11 月 21 日,本行与澳新银行签署入股协议,澳新银行将以每股 2.66
元的价格认购本行股份 745,391,470 股,交割完成后占本行总股本的 19.90%。

2006 年 12 月 14 日,本行召开了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
于批准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暨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的
议案》。

2007 年 3 月 30 日,上海万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关于上海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整体资产咨询评估报告书》(沪万隆评咨字(2007)第 13 号)。
评估基准日为 2005 年 12 月 31 日,评估结论为本行的整体企业净资产评估价值
为人民币 557,725 万元,折合每股 1.86 元。2019 年 6 月 10 日,上海财瑞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出具《<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整体资产咨询评估报告>(沪
万隆评咨字(2007)第 13 号)之复核报告》(沪财瑞业字(2019)第 5050 号)。
经复核,未发现重大影响最终评估结果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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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8 月 20 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中国银监会关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吸收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入股的批复》(银监复
〔2007〕356 号),同意本行以增资扩股方式吸收澳新银行入股,入股后持有总
股本的 19.90%。

2007 年 9 月 17 日,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万会业字
(2007)第 1149 号),验资结果为:(1)截至 2007 年 9 月 17 日,本行已收到澳
新银行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745,391,470.00 元,为货币资金出资;(2)未查见不
符合《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 年第 3 号令)中
有关新入股法人股东投资资格规定的事项。

2019 年 5 月 20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复
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9)第 E00126 号),对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出具的万会业字(2007)第 1149 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复核。经审验,截至 2007 年
9 月 17 日,本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与上述验资报告中表述的内容一致。

2007 年 9 月 21 日和 2007 年 10 月 15 日,本行分别召开 2007 年第一次临时
董事会和 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议案》。

2007 年 10 月 30 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中国银监会关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银监复〔2007〕474 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000,294,306.00 元增加到人民币 3,745,685,776.00 元。2007 年 11 月 13 日,上海
银监局出具《关于核准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沪银监复
〔2007〕673 号),核准本行章程修改。

2008 年 1 月,本行在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于
2008 年 2 月 14 日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

2、2010 年 12 月,注册资本由 3,745,685,776 元增加至 5,000,000,000 元

2010 年 5 月 21 日,本行召开了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通过了《关于
提请批准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股初步方案的议案》,拟定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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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增资扩股的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

2010 年 7 月 30 日,本行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批准公司定向募股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我行注册资本、住所及公司章程
其他条款议案》,进一步明确了本次定向募股方案及新老股东认购意向。

2010 年 8 月 25 日,上海万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万隆评报字
(2010)第 106 号)。评估基准日为 2010 年 3 月 31 日,评估结论为本行的股东
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2,425,491 万元,折合每股 6.48 元。2019 年 6 月 10
日,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
股项目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万隆评报字(2010)第 106 号)
之复核报告》(沪财瑞业字(2019)第 5051 号)。经复核,未发现重大影响最终
评估结果的事项。

2010 年 8-10 月,本行以评估作价分别与澳新银行、上海国际集团、上海国
资经营、上海国际资管、深圳市联想科技园有限公司、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太平洋寿险和上海市青浦区供销合作联合社等 8 名投资者签署了股份认购协
议。

2010 年 10 月 11 日,本行召开了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通过了《关于
提请批准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股最终方案的议案》,确定了最
终的评估结果、发行价格以及新老股东认购情况。

2010 年 10 月 27 日,本行召开了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
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股方案及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即由
澳新银行、上海国际集团、上海国资经营、上海国际资管、深圳市联想科技园有
限公司、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平洋寿险和上海市青浦区供销合作联合
社按照每股 6.48 元的价格分别认购 254,608,530 股、100,460,714 股、100,460,714
股、50,230,357 股、286,553,909 股、245,000,000 股、200,000,000 股和 17,000,000
股。

2010 年 12 月 24 日,上海银监局出具《关于同意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定向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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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股份方案及核准有关股东资格的批复》(沪银监复〔2010〕947 号),同意(1)
本行此次定向增发股份方案,定向增发总股份为 1,254,314,224 股普通股;(2)
同意深圳市联想科技园有限公司认购本行 286,553,909 股,认购后持有本行股份
比例为 5.73%;澳新银行本次增资后持有本行的股份比例由 19.90%上升至
20.00%。

2010 年 12 月 27 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
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0)第 426 号)。截至 2010 年 12 月 13 日,本行已
收到 8 家企业缴纳的新增出资合计人民币 8,127,956,171.52 元,其中股本合计人
民币 1,254,314,224 元,资本公积合计人民币 6,873,641,947.52 元。

2011 年 1 月 25 日和 2011 年 5 月 19 日,上海银监局分别出具了《关于同意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沪银监复〔2011〕55 号)
和《关于核准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沪银监复〔2011〕
329 号)。

2011 年 2 月,本行在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于
2011 年 6 月 20 日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扩股发行股份的认购情况如下:

单位:股


原持股 认购后 认购后持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原持股数 增持股份
比例 持股数 比例

1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00 8.01% 100,460,714 400,460,714 8.01%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2 300,000,000 8.01% 100,460,714 400,460,714 8.01%
公司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
3 150,000,000 4.00% 50,230,357 200,230,357 4.00%
有限公司

4 澳新银行 745,391,470 19.90% 254,608,530 1,000,000,000 20.00%

深圳市联想科技园有限
5 - - 286,553,909 286,553,909 5.73%
公司

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
6 - - 245,000,000 245,000,000 4.90%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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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持股 认购后 认购后持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原持股数 增持股份
比例 持股数 比例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
7 - - 200,000,000 200,000,000 4.00%
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供销合作
8 - - 17,000,000 17,000,000 0.34%
联合社

合计 1,254,314,224 2,749,705,694 54.99%



3、2017 年 6 月,注册资本由 5,000,000,000 元增加至 8,000,000,000 元

2017 年 5 月 4 日和 2017 年 5 月 24 日,本行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和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行 2016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2016 年末,本行资本公积为 8,111,058,187.72 元,以总股本 50 亿元为基
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6 股的比例,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转增 30 亿股,合计
转增 30 亿元,转增后总股本为 80 亿股,转增后资本公积为 5,111,058,187.72 元。

2017 年 6 月 16 日,上海银监局出具《上海银监局关于同意上海农商银行资
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批复》(沪银监复〔2017〕254 号),同意本行将资本公积
转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0 亿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0 亿元变更为人民币 80 亿元。

2017 年 6 月 29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
报告》(德师报(验)字(17)第 00310 号)。验资结果为截至 2017 年 6 月 29
日,本行已将资本公积人民币 30 亿元转增股本,转增时已调整财务报表并进行
相应的会计处理。

2017 年 7 月,本行在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

4、2018 年 12 月,注册资本由 8,000,000,000 元增加至 8,680,000,000 元

2018 年 2 月 1 日和 2018 年 2 月 28 日,本行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定向募股的初步方案。本行
股东大会同时授权本行董事长担任组长的增资扩股工作小组,在相关法规及监管
部门要求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增资扩股相关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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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8 年 5 月 14 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拟非同比例增资涉及其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
(2018)沪第 0008 号)。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评估结论为本行合并
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评估值为 5,572,700.00 万元,折合每股 6.97 元。2019
年 6 月 10 日,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因股东非同比例增资所涉及其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财瑞评报字
(2019)第 1088 号),追溯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本行于评估基准日
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5,572,700.00 万元,折合每股 6.97 元。

2018 年 7-9 月,本行分别与沪杭甬高速、国盛资产、上海山鑫置业有限公司、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伟龙企业有限公司、上海顺脉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社会福利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轻工业对外经济
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等 9 名投资者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2018 年 7 月 17 日,本行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定
向募股的具体方案。2018 年 9 月 14 日,本行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就定向募股方案进行了调整,并审议通过了最终方案,由沪杭甬高速、国盛资产、
上海山鑫置业有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伟龙企业有限公司、
上海顺脉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社会福利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
司、上海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按照每股 6.97 元的价格分别认购
7,350 万股、11,637 万股、1,980 万股、1,800 万股、900 万股、790 万股、600 万
股、35,770 万股和 7,173 万股。

2018 年 11 月 7 日,上海银保监局筹备组出具《上海银保监局筹备组关于同
意上海农商银行定向募股方案及核准相关股东资格的批复》(沪银保监(筹)复
〔2018〕52 号),同意(1)本行定向募股整体方案,定向增发股份 6.8 亿股,增
加股本 6.8 亿股;(2)国盛资产通过定向募股的方式认购本行 116,370,000 股股
份,投资后合计持有本行 474,047,514 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 5.46%;(3)沪
杭甬高速通过定向募股的方式认购本行 73,500,000 股股份,投资后合计持有本行
465,500,000 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 5.36%。

2018 年 12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1-2-39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14 号),核准本行定向发行不
超过 680,000,000 股新股。

2018 年 12 月 27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
报告》(德师报(验)字(18)第 00545 号)。验资结果为截至 2018 年 12 月 27
日,本行已定向增发股份 680,000,000 股,股票发行收入总额及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均为人民币 4,739,600,00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680,000,000.00 元,
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4,059,600,000.00 元。

2019 年 2 月 25 日,上海银保监局出具了《关于同意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变更
注册资本的批复》(沪银保监复〔2019〕177 号),同意本行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0 亿元变更为人民币 86.8 亿元。

2019 年 3 月,本行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公司变更登记,并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扩股发行股份的认购情况如下:

原持 认购后
原持股数 增持股份 认购金额 认购后持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比 持股比
(股) (股) (元) 数(股)
例 例
浙江沪杭甬高
1 速公路股份有 392,000,000 4.90% 73,500,000 512,295,000 465,500,000 5.36%
限公司
上海国盛集团
2 357,677,514 4.47% 116,370,000 811,098,900 474,047,514 5.46%
资产有限公司
上海山鑫置业
3 105,600,000 1.32% 19,800,000 138,006,000 125,400,000 1.44%
有限公司
东方国际(集
4 96,000,000 1.20% 18,000,000 125,460,000 114,000,000 1.31%
团)有限公司
上海伟龙企业
5 48,000,000 0.60% 9,000,000 62,730,000 57,000,000 0.66%
有限公司
上海顺脉贸易
6 42,183,208 0.53% 7,900,000 55,063,000 50,083,208 0.58%
有限公司
上海社会福利
7 32,000,000 0.40% 6,000,000 41,820,000 38,000,000 0.44%
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申迪(集
8 - - 357,700,000 2,493,169,000 357,700,000 4.12%
团)有限公司

9 上海轻工业对 - - 71,730,000 499,958,100 71,730,000 0.83%



1-2-4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原持 认购后
原持股数 增持股份 认购金额 认购后持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比 持股比
(股) (股) (元) 数(股)
例 例
外经济技术合
作有限公司

合计 680,000,000 4,739,600,000 1,753,460,722 20.20%


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两家法
人新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新股
东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新增股东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8 月 8 日成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
要 签 署 之 日 , 注 册 资 本 为 2,045,065 万 元 人 民 币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100005601172662,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申迪南路 88 号 10 楼,法定代
表人为杨劲松。经营范围为:旅游、文化、娱乐产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广
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会展服务;酒店管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开发建设、
工程建设与管理;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投资咨询(除经纪);从事货物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上海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于 1990 年 5 月 28 日成立,截至本招
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注册资本为 7,084.275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310000132211168J,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1308

1-2-4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号 303 室,法定代表人为王长林。经营范围为:承包轻工业对外工程、项目,三
来一补和利用外资业务,经营机械设备及国内商品批发零售(除国家专项规定
外),国际劳务合作,承接对外项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产品加工、仓储(除
危险化学品)和国内其它业务,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三)本行股份转让情况

1、报告期内的股份转让

报告期内,本行共发生 1,720 笔股份转让,累计转让 1,640,766,664 股。其中,
协议转让 896 笔,累计转让 1,620,984,664 股;继承 701 笔,累计转让 16,323,200
股;司法裁判 117 笔,累计转让 2,796,800 股;赠与 6 笔,累计转让 662,000 股。
具体情况如下:


1-2-4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单位:笔、股


协议转让 继承 司法裁判 赠与 总计
年份
笔数 股份数 笔数 股份数 笔数 股份数 笔数 股份数 笔数 股份数

2018 719 456,253,208 377 9,256,800 62 1,445,200 3 640,000 1,161 467,595,208

2019 150 427,484,600 266 5,025,600 52 1,207,600 3 22,000 471 433,739,800

2020 27 737,246,856(注) 58 2,040,800 3 144,000 - - 88 739,431,656

总计 896 1,620,984,664 701 16,323,200 117 2,796,800 6 662,000 1,720 1,640,766,664


注:2020 年 7 月 14 日,久事集团受让上海国际集团持有本行的 413,484,285 股股份,受让上海国际资管持有本行的 320,358,571 股股份,合计受让 733,842,856 股股份,占本
行总股本的 8.45%。具体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本行基本情况”之“三、本行的股本和股东情况”之“(三)本行主要股东情况”之“7、股东资格情况”之“(6)本行
股东持股比例超限的整改情况”。




1-2-4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行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的申
请,申报前 12 个月(2018 年 6 月 21 日至 2019 年 6 月 21 日),本行共发生 1,488
笔转让,累计转让 491,805,000 股。其中,协议转让 829 笔,累计 476,844,800
股;继承 544 笔,累计 11,854,400 股;司法裁判 109 笔,累计 2,443,800 股;赠
与 6 笔,累计 662,000 股。本行历次股权转让类别包括协议转让、继承、司法裁
判及赠与四种类别,其中协议转让定价依据为协商确定或根据政府批文执行,司
法裁判定价依据为根据司法文书进行确定,继承和赠与不涉及定价依据。

申报前 12 个月,本行通过股份受让新增法人股东 1 名,为太平人寿,具体
情况如下:

2019 年 3 月 14 日,本行收到深圳市联想科技园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本行部分
股份的申请,称其因经营管理需要,拟出让持有的本行 414,904,000 股股份给太
平人寿,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2,862,837,600 元,转让价格在评估价格基础上参
照市场情况确定。同日,本行收到太平人寿的申请,称其为了适度增持优质金融
股权,进一步优化资产配置,获取长期收益,拟受让深圳市联想科技园有限公司
所持本行上述股份。

受让股份时,太平人寿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入股本行的资格。2019 年 4
月 11 日,本行已向上海银保监局报送《上海农商银行关于备案太平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受让深圳市联想科技园有限公司所持本行部分股权事项的报告》(沪农商
行发〔2019〕14 号)履行备案程序。

太平人寿于 1984 年 11 月 17 日成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注
册资本为 1,003,0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710928436A,注
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2801、2803A、
2804 室,29-33 层,法定代表人为程永红。经营范围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
人定期死亡保险、个人两全寿险、个人终身寿险、个人年金保险、个人短期健康
保险、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保险、
团体年金保险、团体短期健康保险、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
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4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太平人寿的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太平人寿与本行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太
平人寿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

申报前 12 个月,本行通过股份受让新增自然人股东共计 1,045 人,新股东
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新股东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
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新股东与本行其他股
东存在关联关系的共计 47 人,上述存在关联关系股东主要因同时继承/受让等原
因存在关联关系。

2020 年 5 月 21 日,上海市国资委出具了《关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下
属全资子公司所持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无偿划转的通知》
(沪国资委产权〔2020〕110 号),要求将上海国际集团持有的本行 413,484,285
股股份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国际资管持有的本行 320,358,571 股股份,合计
733,842,856 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 8.45%,无偿划转至久事集团。

2020 年 6 月 3 日,上海国际集团、上海国际资管与久事集团签署了《上海
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
司关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部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约定上
海国际集团和上海国际资管将合计持有的本行 733,842,856 股国有股无偿划转至
久事集团。



1-2-4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020 年 7 月 2 日,上海银保监局出具了《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上海农商
银行股权变更的批复》(沪银保监复〔2020〕355 号),同意上海久事(集团)有
限公司受让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的 413,484,285 股股份,受让上海国
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行的 320,358,571 股股份,合计受让 733,842,856 股股
份,占本行总股本的 8.45%。

2020 年 7 月 14 日,上海国际集团、上海国际资管与久事集团完成了相关股
份的交割。

久事集团于 1987 年 12 月 12 日成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注
册资本为 6,000,0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13221297X9,注
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28 号,法定代表人为过剑飞。经营范围为:利
用国内外资金,城市交通运营、基础设施投资管理及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及房产
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体育与旅游经营,股权投资、管理及运作,信息技术服
务,汽车租赁,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久事集团的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1-2-4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报告期外的股份转让

报告期外(自本行设立之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共发生 1,554 笔股份转让,累计转让 2,717,479,591 股。其中,协议转
让 1,223 笔,累计转让 2,431,637,145 股;继承 290 笔,累计转让 8,162,500 股;司法裁判 30 笔,累计转让 1,930,000 股;公司注销、合
并或分立 5 笔,累计转让 275,548,446 股;赠与 6 笔,累计转让 201,500 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笔、股


协议转让 继承 司法裁判 公司注销、合并或分立 赠与 总计
年份
笔数 股份数 笔数 股份数 笔数 股份数 笔数 股份数 笔数 股份数 笔数 股份数

2005 - - - - - - - - - - - -

2006 198 7,248,000 - - - - 1 1,000,000 - - 199 8,248,000

2007 243 58,265,000 4 69,500 1 30,000 - - - - 248 58,364,500

2008 108 24,484,000 8 162,000 1 50,000 - - - - 117 24,696,000

2009 314 10,132,500 17 528,500 2 100,000 - - - - 333 10,761,000

2010 70 157,662,905 26 684,000 1 50,000 1 5,000,000 2 1,500 100 163,398,405

2011 19 1,921,000 21 538,000 3 66,000 - - - - 43 2,525,000

2012 6 150,604,000 38 1,150,000 3 110,500 - - 1 50,000 48 151,914,500

2013 11 55,781,530 35 741,000 3 1,130,000 - - 2 100,000 51 57,75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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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协议转让 继承 司法裁判 公司注销、合并或分立 赠与 总计
年份
笔数 股份数 笔数 股份数 笔数 股份数 笔数 股份数 笔数 股份数 笔数 股份数

2014 37 5,341,000 19 476,000 2 60,000 2 46,000,000 - - 60 51,877,000

2015 56 125,653,060 43 933,000 3 60,000 1 223,548,446 - - 103 350,194,506

2016 54 24,195,500 39 1,128,000 5 202,000 - - - - 98 25,525,500

2017 107 1,810,348,650 40 1,752,500 6 71,500 - - 1 50,000 154 1,812,222,650

总计 1,223 2,431,637,145 290 8,162,500 30 1,930,000 5 275,548,446 6 201,500 1,554 2,717,479,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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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三、本行的股本和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的股本及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本行股东总数为 24,636 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户、股、%


股东类别 股东户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法人股东 213 7,401,168,318 85.27

自然人股东 24,422 1,278,535,200 14.73

其中:社会自然人股东 19,429 849,004,750 9.78

职工自然人股东 4,993 429,530,450 4.95

打包股 1 296,482 0.0034

合计 24,636 8,680,000,000 100.00



本行在 2005 年改制成立时,根据银监合 61 号文的规定,将存在无法确认身
份、无法联系等情况的原农信社股本金打包折算为本行的资格股,计入注册资本,
形成了“打包股”。本行设立时,打包股股本为 294,306 元,共计 5,788 户。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5〕217 号),本行设立时包括打包股在内的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
已获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准。自 2006 年至 2014 年,本行打包股累计共退股 48 户,
退股股数共计 109,005 股,由本行直属工会委员会职工保障基金受让承接,除此
以外未发生其他转让。其后至今,未发生打包股股东退股或转让的情况。因本行
2017 年按照每 10 股转增 6 股的比例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本行打包股剩余股份总数为 296,482 股,约占总股本的 0.0034%,共计 5,740
户。

(二)本次发行前后的本行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行总股本为 8,680,000,000 股。若本次发行 964,444,445 股,
则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总股本为 9,644,444,445 股,按照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
本行股本情况预测,本次发行前后本行股本情况变化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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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1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800,000,000 9.22 800,000,000 8.29

1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800,000,000 9.22 800,000,000 8.29

1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00 9.22 800,000,000 8.29

4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733,842,856 8.45 733,842,856 7.61

5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60,000,000 6.45 560,000,000 5.81

6 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 474,047,514 5.46 474,047,514 4.92

7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465,500,000 5.36 465,500,000 4.83

8 其他法人股东 2,767,777,948 31.89 2,767,777,948 28.70

9 自然人股东 1,278,535,200 14.73 1,278,535,200 13.26

10 打包股 296,482 0.0034 296,482 0.0031

11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 - 964,444,445 10.00

合计 8,680,000,000 100.00 9,644,444,445 100.00



(三)本次发行前持股数量最高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持有本行股份前十名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
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800,000,000 9.22

1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800,000,000 9.22

1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00 9.22

4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733,842,856 8.45

5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60,000,000 6.45

6 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 474,047,514 5.46

7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465,500,000 5.36

8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414,904,000 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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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9 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 357,700,000 4.12

10 览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36,000,000 3.87

合计 5,741,994,370 66.15


注: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上海国际集团持有本行 67,990,000 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0.78%,其全资
子公司上海国资经营和上海国际资管分别持有本行 800,000,000 股和 10,000 股,分别占本行总股本的 9.22%
和 0.0001%,三者合计持有本行 868,000,000 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10.00%,为本行合并第一大股东。


(四)本行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
公司资本总额 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
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
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
配公司行为的人。

报告期内,本行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不存在单一股东持股比例达到 30%
的情形,单一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以及合并第一大股东的合并持股比例均无法
控制股东大会半数以上表决权,本行任何股东及其关联方均无法控制股东大会或
对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无任何一名股东及其关联方提名的董事人
数超过 3 名,任何股东均无法控制本行董事会或对董事会作出决议产生决定性影
响;本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本行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任免,任何股东均无法控
制或能够对其产生重大影响。据此,本行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亦不存在通
过实际控制人的认定规避同业竞争的情形。

2、实际控制人最近最近三年未发生变更

报告期内,本行股权结构分散,不存在单一股东持股比例达到 30%的情形;
亦不存在按照股权比例、公司章程或者协议安排能够控制股东大会半数以上表决
权或董事会半数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本行自设立起,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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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转良好,可施行有效的公司治理。本行按序合计持股超
过 51%的股东上海国际集团及其子公司上海国资经营和上海国际资管、中远海运
集团、宝钢股份、久事集团、太平洋寿险、国盛资产和沪杭甬高速分别作出承诺,
自本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行股份,
也不由本行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同时,本行高级管理层在最近三年内亦未发生重
大变化。

据此,本行的股权及控制结构、高级管理层和主要业务在近三年没有发生重
大变化,本行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且相关股东已采取承诺
股份锁定等有利于本行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措施,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
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第四条的相关要求,本行最近三年均无实际控制人,该等
情形未发生变更。

(五)本次发行前持股数量最高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本行前十大自然人股东及其在本行任职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在本行任职情况

1 高翠蓉 8,040,000 0.0926 无

2 金俊 8,000,000 0.0922 无

3 宋琳 4,800,000 0.0553 无

4 郭亚娟 3,280,000 0.0378 无

5 陈惠其 3,200,000 0.0369 无

6 熊辉 1,600,000 0.0184 无

6 林纹如 1,600,000 0.0184 无

6 缪秋芬 1,600,000 0.0184 无

6 宋哲君 1,600,000 0.0184 无

6 解放 1,600,000 0.0184 无

6 吴建民 1,600,000 0.0184 无

6 邱雅芬 1,600,000 0.0184 无


1-2-5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在本行任职情况

6 何军 1,600,000 0.0184 无

6 潘正伟 1,600,000 0.0184 无

6 周惠琴 1,600,000 0.0184 无

6 冯晓华 1,600,000 0.0184 无

6 罗国荣 1,600,000 0.0184 无

6 肖迪珠 1,600,000 0.0184 无

6 黄静 1,600,000 0.0184 无

合计 49,720,000 0.5728 -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请参见招股说
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
的承诺”。

(七)本次发行前持有本行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持有本行股份总数 5%及以上的股东共有
7 家,即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招股说
明书摘要签署之日,上述持有本行股份总数 5%及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

(八)本行国有股权确认情况

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有关问题的回复》,确认下述 30 家法人股东性质为国有
股东,24 家法人股东标识为“SS”,6 家法人股东标识为“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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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持股比例 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东标识
(%) 性质

1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800,000,000 9.2166 国有股 SS

2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800,000,000 9.2166 国有股 SS

3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00 9.2166 国有股 SS

4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733,842,856 8.4544 国有股 SS

5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60,000,000 6.4516 国有股 CS

6 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 474,047,514 5.4614 国有股 SS

7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465,500,000 5.3629 国有股 SS

8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414,904,000 4.7800 国有股 CS

9 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 357,700,000 4.1210 国有股 SS

10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14,000,000 1.3134 国有股 SS

11 上海青浦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0 0.9217 国有股 SS

12 上海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71,730,000 0.8264 国有股 SS

13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67,990,000 0.7833 国有股 SS

14 上海奉贤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8,000,000 0.5530 国有股 SS

15 上海社会福利发展有限公司 38,000,000 0.4378 国有股 SS

16 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34,753,638 0.4004 国有股 CS

17 上海长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6,000,000 0.1843 国有股 SS

18 上海北方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6,000,000 0.1843 国有股 SS

19 上海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发展有限公司 16,000,000 0.1843 国有股 SS

20 上海徐家汇商城(集团)有限公司 8,000,000 0.0922 国有股 SS

21 上海南汇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8,000,000 0.0922 国有股 SS

22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 0.0922 国有股 CS

23 上海徐房(集团)有限公司 5,120,000 0.0590 国有股 SS

24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1,600,000 0.0184 国有股 CS

25 上海嘉宝奇伊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1,600,000 0.0184 国有股 CS

26 中海油星城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1,600,000 0.0184 国有股 SS

27 上海龙华旅游城开发有限公司 1,280,000 0.0147 国有股 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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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持股比例 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东标识
(%) 性质

28 上海汇鑫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640,000 0.0074 国有股 SS

29 上海中广实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20,000 0.0037 国有股 SS

30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0.0001 国有股 SS

合计 5,944,638,008 68.4866 - -



四、本行业务

(一)本行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
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同
业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
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结汇、售汇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行业务概况

截至 2020 年末,本行资产总额为 10,569.77 亿元,股东权益为 804.72 亿元,
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为 5,100.17 亿元,吸收存款总额为 7,636.17 亿元,不良贷款
率为 0.99%,拨备覆盖率为 419.17%。2020 年,本行营业收入为 220.40 亿元,
净利润为 84.19 亿元。

本行业务主要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截至 2020
年末,本行有 438 家分支机构及营业网点。本行通过传统的银行网络及电子银行
渠道为客户提供服务,其中,电子银行渠道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
远程银行、直销银行等。

(三)本行的竞争地位与竞争优势

1、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和战略机遇

本行是总部设在上海的法人银行,业务主要集中在上海市区域。上海是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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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最重要和最发达的经济与金融中心之一,具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合理的产业结构、
蓬勃的市场活力和开放的社会文化,有良好的信用法制环境、丰富的人力资本、
通达的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为本行业绩的持续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长
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和“一带一路”世纪大战略还为本行提供了未来发展的广
阔空间。

2020 年,上海全市实现生产总值 38,700.58 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
增长 1.7%。2020 年全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7.22 万元,排名全国各大
省市第一。产业结构方面,第三产业增加值 28,307.54 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
比重为 73.1%,比上年提高 0.2 个百分点;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 13,930.66
亿元,比上年增长 8.9%。同时,上海全力推进“五个中心”建设,城市能级稳
步提升。2020 年,上海金融市场交易总额达到 2,274.83 万亿元,在 2020 年 9 月
GFCI 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排名中位列全球第三;2020 年全市货物进出口总额
34,828.47 亿元,比上年增长 2.3%,占全国的比重超过十分之一;全年集装箱吞
吐量 4,350 万国际标准箱,规模连续 11 年保持全球第一。

作为上海市本土银行,本行在积极参与上海现代经济体系建设的同时推动自
身业务发展。本行和上海各级政府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主动对接市、区
“十三五”规划,为上海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文化产业发展等提
供融资支持。截至 2020 年末,本行已与青浦区、崇明区、静安区、长宁区等 7
个行政区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上海还是长三角地区的核心城市,发挥着世界级城市群核心城市作用,有力
推动着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本行积极响应“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致力
于建立长三角农村金融座谈会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普惠金融体系,服务乡村振
兴战略。目前,本行 3 家异地支行中,嘉善支行、昆山支行位于长三角区域内,
形成“一体两翼”的格局。本行以嘉善支行、昆山支行为支点,扎根上海,辐射
周边,积极拓展长三角地区业务。

上海经济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建有中国大陆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未来还
将增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新片区,鼓励和支持上海在推进投资和贸
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大胆创新探索,为全国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另外,


1-2-5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在“一带一路”世纪大战略中,上海扮演着重要角色,是“一带一路”重要节点
城市。“一带一路”世纪大战略的实施和自贸区新片区的建设将为上海带来大量
的商务活动和巨大的增长空间,也为本行未来业务的发展带来了广阔的发展前
景。

本行密切关注国家在农业、能源、交通等领域的对外投资战略、规划,结合
自身业务特点、客户结构和“三农”特色优势,建立“走出去”项目库及相关金
融服务分层工作机制,通过为“走出去”企业提供跨境担保、跨境贷款等金融产
品助力国内企业踊跃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同时,针对“走出去”企业在监管
审批、尽职调查、商务谈判、投资管理等相关领域的需求,积极发展咨询、顾问
等相关服务。

2、扎实的客户基础和广泛的营销渠道

本行前身为上海农村信用社,自成立以来一直扎根上海,尤其是在市郊地区,
网点覆盖率高,客户沉淀率高,忠诚度较高。截至 2020 年末,本行母公司在上
海市布设了 359 家营业网点,是上海地区营业网点最多的银行之一。其中,有
239 家网点位于外环以外,占比超过 65%。在全市 108 个乡镇中,本行布设网点
的乡镇达到 106 个,覆盖率 98.1%,网点数量达 250 个。截至 2020 年末,本行
在上海地区人民币存款余额占有率达到 7.3%,上海地区人民币贷款(不含票据)
占有率达到 7.1%,均排名全市第六;本行公司与个人活期存款合计 2,998.36 亿
元,占全部存款比例高达 39.27%,客户黏性强。

本行注重创新,积极推出特色产品。本行与上海市总工会独家合作,面向全
市工会会员发行了联名借记卡——上海工会会员服务卡,截至 2020 年末,发卡
量已达到 518 万张,服务对象涵盖上海市总工会及下辖区、局(产业)工会共
133 家,累计发卡企业 5.01 万家,基本覆盖了本市主要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事
业单位职工。

本行大力发展移动金融,推动手机银行全新改版,从“拓展业务功能、全新
页面设计、丰富生活服务、安全加固升级、自动兼容测试、数据挖掘分析”六个
方面打造移动互联网交易平台,截至 2020 年末,本行手机银行客户达 410.35 万
户,网上银行总开户数 398.74 万户。微信银行作为重要的服务渠道,在账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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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息查询、理财产品购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本行理财产品销售的第一渠
道,截至 2020 年末,微信银行客户数达 92.10 万户。

3、齐全的业务资格和强大的综合服务能力

本行是全国农信系统中最早开展金融市场、投资银行和跨境业务的机构之
一,业务资格较为齐全,交易活跃度始终保持市场前列,使本行具备向客户提供
高效的投融资综合金融服务的能力。

金融市场业务方面,本行自 2004 年起连续 17 年入选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
一级交易商,同时具备储蓄国债、记账式国债和三大政策性金融债承销资格,是
首家成为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银行间外汇市场期权会员和信用风险缓释
工具核心交易商的农村商业银行。本行连续多年获评银行间市场核心交易商和活
跃交易商,交易量排名位居农村商业银行首位,具有良好的同业口碑和市场形象。

投资银行业务方面,本行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B 类主承销商资
格,是全国具有 B 类主承销商资格的 7 家农村商业银行之一。同时,本行具有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主承销商资格,可以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融资
服务解决方案。

跨境业务方面,本行自 2005 年 9 月获准开办对公即期结售汇业务,并于 2005
年 12 月正式开办国际业务以来,持续完善各项跨境金融服务业务资质,2005 年
11 月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会员;2009 年 11 月正式开办即期外汇买卖业务;2013
年 6 月取得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成为农信系统首家获取该资格的银行;2015
年 2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验收通过正式开办自由贸易分账核算业务;2015
年 9 月,获批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期权会员,成为首家获得该业务办理资格的农
村商业银行。

4、独具特色的“小微”和“三农”服务能力

作为一家扎根上海地区、立足本地的法人银行,本行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坚
持以“服务三农、服务小微、服务科创”作为立行之本,积极开展普惠金融服务
活动,健全普惠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创新特色服务产品与服务模式,扎实推进普
惠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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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行扎根于上海本地市场,始终坚持“定位向下、服务向细”,在“小微”
和“三农”服务方面具有本土化形成的天然优势。本行在上海区域内网点数量众
多,客户经理队伍庞大,具有较强的人脉优势,有利于本行深入开发区域市场,
做熟、做透中小微企业业务,也使得本行能全面、及时掌握当地中小微企业真实
的经营状况与资金需求。同时,作为总部在上海的一级法人金融机构,本行管理
架构扁平、审批流程较短、审核效率较高,始终致力于为融资需求具有明显“短、
频、急”特点的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体验。经过多年扎根本市的经验
实践及网点布局的地域优势,本行中小微客户的主体多集中于郊区乡镇企业及个
体工商户,并经过多年发展,逐步成长为主业突出、效益良好的中小微企业,也
成为本行稳定的客户基础。

多年以来,本行经过不断优化体制机制建设,积极培育对小微企业“敢贷、
能贷、愿贷”的公平信贷文化,对小微企业金融加大政策扶持、强化资源倾斜、
提升服务质效、创新服务产品。全行设立有 35 家小微企业专营网点,配以专营
团队专业对接小微企业,辅以“一窗通”服务搭建及各区专业园区的共商共建,
为小微企业提供开户便利、财务管理建议、小微财税类扶持政策咨询等贴心服务。
通过对中小微企业进行细分,本行陆续推出针对中小微企业客户特点与需求的产
品,如“鑫惠贷”、“积数贷”、“循环贷”、“银税贷”及中小微基金担保项下的担
保贷款,并通过大数据分析为存量结算类企业探索“预授信”业务模式。近年来,
本行荣获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等机构颁发的“上海银行业普惠金融服务突出贡献
奖”、“上海银行业最佳小微企业服务案例”和“上海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杰出合作
伙伴”等殊荣。截至 2020 年末,本行母公司国标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 1,618.52
亿元,贷款户数为 21,688 户,是上海地区国标小微企业贷款客户和贷款规模最
多的商业银行之一。

本行作为一家起源于农村的商业银行,始终将服务“三农”作为立行之本,
为“三农”量身订造专属金融产品,先后推出主动对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农
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匹配企业生产经营周期且可随借随还的“农业循环贷”、
确保农业生产有序开展的“农机贷”、盘活涉农企业无形资产的农业特色品牌及
专利权融资等产品,丰富涉农金融产品的同时有效降低了农户的融资成本。2017
年,本行作为上海地区唯一银行机构获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农支小服务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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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单位”称号。截至 2020 年末,本行母公司涉农贷款余额为 609.32 亿元,是全市
涉农贷款市场份额最高的商业银行;涉农不良贷款率 0.75%,低于全国农商行平
均不良率水平。

5、领先的零售业务和财富管理业务

本行零售业务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全面革新管理、流程、产品设计、风险控
制和客户服务,提升客户体验和营运效率,以打造“交易银行”、“消费金融银行”
为驱动,依托主要经营地位于上海市的客群优势,全力推动财富管理、零售贷款、
信用卡等大零售业务发展,助力全行转型。截至 2020 年末,本行母公司个人客
户数为 1,619 万户。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本行母公司在上海
地区人民币个人存款余额分别为 2,754 亿元、3,101 亿元和 3,423 亿元,市场占有
率分别为 10.0%、9.6%和 9.2%,在上海地区同业排名持续保持第四。本行受上
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受理及发放本市居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截至 2020
年末,本行母公司住房公积金贷款户数达 30 万户,贷款余额达 1,155 亿元,贷
款整体规模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纯公积金贷款市场发放占比连续 11 年全市
第一,其中 4 年全市发放占比超 7 成。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提升本行知名度,持
续带来新增客户资源。

本行财富管理业务发展起步较早,是国内农信体系中首批推出理财产品的银
行之一。本行财富管理业务的发展始终将产品创新与客户需求紧密结合在一起,
致力于丰富理财产品体系,“鑫意”理财不断推陈出新,利率挂钩、每日申赎、
周周滚续、季季分红、净值型产品、定制理财等特色产品服务陆续上市。本行在
不断创新、丰富理财产品,横向细化客户结构分层,通过定制化服务,巩固客户
基础,建立了“产品创新、客户分层、服务定制”的“三位一体”产品矩阵。通
过财富管理业务的发展,进一步带动交叉营销,助力提升市场竞争力。

截至 2020 年末,本行理财管理规模已突破 1,400 亿元,在全国农村商业银
行中名列前茅。本行累计为客户发行理财产品 7,000 多只,发行额超一万亿元人
民币,产品规模年增长率高达 50%。本行自发展财富管理业务以来,始终秉承合
规稳健的经营风格,将保障投资者利益放在首位,产品历史业绩达到率高达
100%。截至 2020 年末,本行母公司零售客户 1,439 万户,其中金融资产 1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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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以上的财富客户 7.17 万户;管理零售客户金融资产 5,247 亿元,其中管理财富
客户、私行客户总资产 1,516 亿元。

6、审慎的风险管理和良好的资产质量

本行始终坚持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致力于建立与本行业务性质、规模和复
杂程度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本行已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多层次的全面风
险管理体系,构建了包含董事会、高管层、总行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健全的风
险治理架构;具有清晰的风险策略、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制定了完善的风险管
理政策和程序;不断提升风险管理技术、建设功能强大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获
取高质量的风险数据。本行寓风险管理于业务全流程之中,确保风险管理能够涵
盖本行全业务、全类型、全流程,实现风险管理的全员参与,使本行风险管理政
策在不同部门、业务和产品中得到统一贯彻,在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实现了对
风险的全面有效管理。

本行经营风格稳健,坚守商业银行本源,始终致力于发展存贷款等传统业务,
服务实体经济,发放贷款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和吸收存款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均较
高。截至 2020 年末,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占资产总额的比例高达 48.25%,吸收
存款占负债总额的比例高达 78.20%。

本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发挥了良好效果,相关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本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13%、0.90%和 0.99%,
总体呈下降趋势,2020 年末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行不良贷款率略有上升,但
仍保持在较低水平。

本行良好的风险管理也得到了权威机构的认可。2018 年,标准普尔将本行
长期主体信用评级从“BBB-”上调至“BBB”,展望稳定,短期主体信用评级从
“A-3”上调至“A-2”,同时维持个体信用状况评估“BB+”不变。2020 年 1 月,
标普信用评级(中国)首次公布了本行主体信用等级为“AAspc-”,展望稳定,
较国内商业银行的评级基准 bbb+上调了 4 个等级。

7、清晰的股权结构和稳健的公司治理

本行股权结构清晰均衡,拥有央企、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自然人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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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多元、有效制衡、协调运转”的股权结构。成立以来,本行吸引了上海国际集
团、中远海运集团、宝钢股份、久事集团、太平洋寿险、国盛资产、沪杭甬高速、
太平人寿、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等资本实力强、公司治理稳健、能与本行
形成战略合作的龙头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入股。遵循“长期持股、优化治理、业
务合作、竞争回避”的监管要求,本行持股 5%及以上股东均在入股时作出承诺,
5 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必要时向本行补充资本,不干预本行日常经营事务,积
极支持本行加强“三农”服务等,体现对本行的长期战略持股、协同共赢。

本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三会一层”职责权限明确,各治理
主体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科学决策、高效履职,为本行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
稳固的基础。董事会下设战略、风险与合规管理、审计、薪酬和提名、关联交易
控制、普惠(三农)金融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 7 个专门委员会,形成了架构完
善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体系辅助董事会科学决策。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目前共有
19 名董事,拥有扎实的学历背景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均已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
学位,博士学历占比超过 30%,平均从业年限超 25 年,独立董事占比近 40%,
独立董事分别在金融管理、财务会计、法律、信息科技等方面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和社会影响力,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为本行长期稳健发展
提供战略性、前瞻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五、本行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本行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
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电子设备、机器设备和办公
设备等。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和账面净
值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固定资产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原值 10,221,156 10,057,186 10,70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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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累计折旧 (4,980,315) (4,577,792) (4,497,105)

减值准备 (485,801) (485,801) (485,801)

账面净值 4,755,040 4,993,593 5,720,253



(二)自有物业

截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本行拥有房屋共计 490 处,建筑面积合计 391,845.05
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1、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物业

截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本行已取得 471 处合计建筑面积 364,914.92 平方米
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占本行自有物业总面积
的 93.13%)。

(1)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齐全的物业

本行已取得 468 处合计建筑面积 363,830.13 平方米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
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且该等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系
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占本行自有物业总面积的 92.85%)。

本行合法拥有该等房屋的所有权和该等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有权
依法占有、使用、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房屋。

(2)登记在原农信社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齐全的物业

本行已取得 3 处合计建筑面积 1,084.79 平方米房屋(占本行自有物业总面积
的 0.28%)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目前仍登记在原
农信社名下。由于该等房屋已被政府相关部门划入动迁范围内,暂无法办理变更
至本行名下的手续。

2、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物业

本行已取得 2 处合计建筑面积 1,958.00 平方米房屋(占本行自有物业总面积
的 0.50%)的房屋所有权证,目前仍登记在原农信社名下,尚未取得该等房屋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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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该等房屋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m2) 具体用途 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原因及办理进程

年代久远,无相关房屋权属资料,无
法办理产证;目前已被政府相关部
1 金泽镇莲西路 4288 号 508.00 闲置
门划入动迁范围内,等待动迁,暂
无法办理产证

年代久远,无相关房屋权属资料,
龚路乡龚路镇新街 13 号 无法办理产证;已收到房屋土地管
2 1,450.00 闲置
14 号 理局的土地征用通知,等待动迁,
暂无法办理产证



上述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系历史原因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目前已被
政府相关部门划入动迁范围内或已收到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土地征用通知,正等待
动迁中。该等房屋实际处于闲置状态,并未用于本行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不
会对本行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3、仅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物业

本行已取得 2 处建筑面积 488.29 平方米的房屋(占本行自有物业总面积的
0.12%)的土地使用权证,目前仍登记在原农信社名下,尚未取得该等房屋的房
屋所有权证。该等房屋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m2) 具体用途 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原因及办理进程

年代久远,房屋闲置已久,无相关
1 莲盛镇镇中路 111 弄 5 号 312.00 闲置 房屋权属资料无法办理产证;已签
署征收动迁合同

为原农信社时期的房屋,由于无法
青浦区练塘镇渡口路 60 分摊土地,未办理产证;已被政府相
2 176.29 闲置
号 关部门划入动迁范围内,等待动
迁,暂无法办理产证



上述仅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系历史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处
于闲置状态,并未用于本行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本行的生产经营产生
影响。

4、未取得权属证书的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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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本行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共计 15 处,合计建筑
面积 24,483.84 平方米(占本行自有物业总面积的 6.25%)。上述自有物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表:

序号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m2) 具体用途 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原因及办理进程

1 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 20,001.00 办公用房 正在积极推进产证办理

衡阳县西渡镇飞翔华府 3 已取得购房合同,预计 2021 年 5 月底
2 467.14 经营场所
幢 102-09 商室 交付,待交付完成后办理权属证书

松江区大港镇新港路 127 因无法垂直分离宗地,涉及小产权房
3 206.11 经营场所
号 问题,无法办证

因无法垂直分离宗地,涉及小产权房
4 松江区泖港镇北厍路 50 号 199.52 经营场所
问题,无法办证

奉贤县青村镇南奉公路 19 因无法垂直分离宗地,涉及小产权房
5 664.00 经营场所
号 问题,无法办证

为原农信社时期的房屋,由于无法分
摊土地,未办理产证。目前已收到土
6 裕安路 83 号 614.00 经营场所
地征用通知,待拆迁,暂无法办理产


年代久远,无相关房屋权属资料无法
白鹤镇屯中路 58 号及 62
7 40.00 员工宿舍 办理产证;正在与实际居住员工沟
弄 2 号 201
通,将择机出售

年代久远,无相关房屋权属资料无法
白鹤镇屯中路 58 号及 62
8 50.00 员工宿舍 办理产证;正在与实际居住员工沟
弄 2 号 301
通,将择机出售

年代久远,无相关房屋权属资料无法
9 练塘镇前进街 41 号 203 20.90 员工宿舍 办理产证;正在与实际居住员工沟
通,将择机出售

年代久远,无相关房屋权属资料无法
练塘镇前进街 41 号 401、
10 57.70 员工宿舍 办理产证;正在与实际居住员工沟
402
通,将择机出售

因无法垂直分离宗地,涉及小产权房
11 松江区九新公路 282 号 376.89 闲置 问题,无法办理产证;待评估完成后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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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m2) 具体用途 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原因及办理进程

因无法垂直分离宗地,涉及小产权房
问题,无法办理产证;目前已被政府
12 顾路镇顾曹路 589 号 711.00 闲置
相关部门划入动迁范围内,等待动
迁,暂无法办理产证

为原农信社时期的房屋,但由于历史
13 翔殷路 1128 号 356.58 其他 手续不全,未将产权变更至本行名
下,目前本行未实际占用该处房屋

为原农信社时期的房屋,已收到房屋
14 宝山区锦秋路 1457 号 360.00 后勤场地 土地管理局的土地使用规划,暂无法
办理产证

为原农信社时期的房屋,已收到房屋
15 虹桥乡吴中路 508 号 359.00 出租 土地管理局的征用土地通知,暂无法
办理产证



本行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中,1 处建筑面积 20,001.00 平方米的房屋(占
本行自有物业总面积的 5.10%)正在办理产证中,该处物业系本行出资建设取得,
该处物业开发商已经取得整体项目产证。目前本行正在积极推进产证办理工作。
1 处建筑面积 467.14 平方米的物业(占本行自有物业总面积的 0.12%)已签订购
房合同,尚待于 2021 年 5 月底正式交付,目前无法办理权属证书。

本行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中, 处合计建筑面积 2,332.07 平方米的物业(占
本行自有物业总面积的 0.60%)实际用作员工宿舍、食堂、后勤场地或处于闲置
状态等,并未用于本行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本行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本行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中, 处合计建筑面积 1,683.63 平方米的物业(占
本行自有物业总面积的 0.43%)用作经营场所,占本行自有物业总面积的比例较
低。如果该等未办理产证的情形导致本行无法继续使用而必须搬迁时,本行能够
在较短时间内、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合法经营场所继续办公营业,不会对
本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本行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合计建筑面积较小,占本行自有物业总面
积的比例较低。其中,仅 6 处房屋用作或将用作办公或营业场所,占本行自有物
业总面积的 5.65%。对于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本行正在予以完善或处置。上
述房屋为本行真实所有,虽部分权属证书不齐全,但并未使本行有关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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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影响,也未发现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该等房屋向本行主张权
利。如无法继续使用,本行将以租赁、自建或购买的方式进行替代,不会对本行
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律师认为,本行部分物业存在产权瑕疵不构成
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性影响。

(三)自有土地

除上述“(二)自有物业”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外,本行拥有其他自有土地
的情况如下:

宗地面积
所属支行 详细坐落地址 土地证编号 土地使用权期限 用途
(m2)

沪房地浦字
浦东新区唐镇一 2012 年 2 月 1 日至 在建工程-张江业
总行 〔 2012 〕 第 34,651
心村 20/6 丘 2056 年 10 月 15 日止 务处理中心
010402 号

沪房地浦字
浦东新区唐镇一 2012 年 2 月 1 日至 在建工程-张江业
总行 〔 2012 〕 第 25,676
心村 20/7 丘 2056 年 10 月 15 日止 务处理中心
010409 号



(四)租赁物业

截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本行租赁房屋 358 处(含自助银行),合计房屋租
赁面积 184,158.31 平方米。

1、本行承租的 231 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102,586.10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方持
有该等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租赁协议合法有效。

2、本行承租的 44 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22,058.75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方已提
供该等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该等房屋的证明文件,租赁协议合法有
效。

3、本行承租的 83 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59,513.46 平方米的房屋,由于历史遗
留问题、购房或房屋建设时手续不全、资料遗失、租赁房屋本身性质、出租方尚
在履行产证办理的手续等原因,出租方未能提供租赁房屋的产权证明或授权出租
该等房屋的证明文件。在上述房屋中,本行已就 56 处合计建筑面积 28,472.17
平方米的房屋取得出租方出具的书面确认函,确认其有权向本行出租该租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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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并承诺如因租赁房屋存在的产权问题导致本行受到影响或遭受损失的,其将
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

本行承租的上述房屋中,74 处合计 38,540.77 平方米的房屋办理了租赁备案
手续,其余房屋由于出租方或房东不配合、租赁房屋的产权证明不完整、地方房
地产主管部门暂不办理租赁备案等原因,暂未完成租赁备案登记。未办理租赁备
案的房屋中,195 处合计建筑面积 82,854.83 平方米的房屋,本行已取得出租方
出具的书面确认函,确认如因租赁房屋未办理房屋备案登记导致本行受到影响或
遭受损失的,其将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

发行人律师认为,(1)就上述出租方未提供/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的租赁
房屋或出租方未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文件的租赁房屋,若第三方对
前述租赁房屋的建设使用、房屋权属或租赁合同或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则可能
影响本行继续承租和使用该等房屋。但是,本行可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租赁
合同、协议或确认函的约定,向出租方进行索赔;(2)就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
租赁物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
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
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不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发行人作为承租方在该等合
同项下的权利可获得中国法律的保护。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
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截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本行未收到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补办房屋租赁备案的通知,亦没有
因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而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本行承诺,如相关主管部门要求
限期改正的,将尽快补办房屋租赁备案登记;(3)如因房屋权属、租赁备案等问
题导致无法继续承租上述租赁物业,本行能够及时改租其他第三方的物业,或者
以自建、购买的方式进行替代,不会对本行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行租赁
物业存在的上述瑕疵不构成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五)在建工程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在建工程变动如下: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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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期初余额 1,245,806 290,012 1,906,983

因合并范围变更而增加 不适用 221 不适用

本期增加 667,852 1,123,046 519,572

转入固定资产 (189,471) (102,127) (2,025,662)

其他减少 (116,067) (65,346) (110,881)

期末余额 1,608,120 1,245,806 290,012

减:减值准备 - - -

在建工程净值 1,608,120 1,245,806 290,012



截至 2020 年末,本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 16.08 亿元。

(六)抵债资产

截至 2020 年末,本行共有抵债资产净值 0.37 亿元。其中,因贷款产生的 2
年内没有处置的抵债资产 2 处,其账面净值 0.08 亿元,该处抵债资产的情况如
下:

原借 抵债金额
抵资占有人 抵债资产 取得日期 未处置原因
款人 (万元)

执行清场未完成,已与人民
法院执行局接洽;未能实现
张建湘 瞿中迪 房产 2016/4/29 180.00
强制执行;同时多方询价寻
求变卖机会

因涉及第三方租赁,无法直
湖南阳光
接市场化交易。目前正在与
客运发展 肖湘祁 房产 2018/3/28 632.81
租赁方沟通,计划出售给租
有限公司
赁方



(七)商标

截至 2020 年末,本行拥有 110 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注册类别 注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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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商标 注册号 注册类别 注册有效期



1 4740182 第 36 类 2019/9/7-2029/9/7




2 5241018 第 36 类 2019/9/21-2029/9/20


3 6210366 第 36 类 2013/12/14-2023/12/13


4 6210367 第 36 类 2020/11/21-2030/11/20



5 6704681 第 36 类 2020/4/14-2030/4/13




6 8376458 第 36 类 2012/7/28-2022/7/27




7 8376474 第 36 类 2012/11/28-2022/11/27




8 8376475 第 36 类 2012/11/28-2022/11/27




9 8376476 第 36 类 2012/7/28-2022/7/27




10 8376477 第 36 类 2012/7/28-2022/7/27




11 9564434 第 36 类 2012/6/28-2022/6/27




12 9564452 第 14 类 2012/7/7-2022/7/6




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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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商标 注册号 注册类别 注册有效期



13 11886456 第 36 类 2015/11/14-2025/11/13




14 11886457 第 36 类 2015/11/14-2025/11/13




15 13924990 第 36 类 2015/4/14-2025/4/13




16 13925004 第 36 类 2015/4/14-2025/4/13




17 13925017 第 36 类 2015/4/14-2025/4/13




18 13925031 第 36 类 2015/3/21-2025/3/20




19 13925041 第 36 类 2015/3/21-2025/3/20




20 13925050 第 36 类 2015/4/14-2025/4/13




21 13925058 第 36 类 2015/3/21-2025/3/20




22 13925068 第 36 类 2015/3/21-2025/3/20




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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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商标 注册号 注册类别 注册有效期



23 13925082 第 36 类 2015/3/21-2025/3/20




24 17425936 第 36 类 2016/9/14-2026/9/13




25 17425966 第 36 类 2016/9/14-2026/9/13




26 17426194 第 36 类 2016/9/14-2026/9/13




27 17426345 第 36 类 2016/11/7-2026/11/06




28 17426447 第 36 类 2016/11/28-2026/11/27




29 17426597 第 36 类 2016/9/14-2026/9/13




30 17426695 第 36 类 2016/9/14-2026/9/13




31 17426706 第 36 类 2016/9/14-2026/9/13




32 36074743 第 36 类 2020/4/21-2030/4/20




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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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商标 注册号 注册类别 注册有效期



33 36074773 第 36 类 2020/4/21-2030/4/20




34 36084338 第 36 类 2020/4/21-2030/4/20




35 36084767 第 36 类 2020/4/21-2030/4/20




36 36086466 第 36 类 2020/4/21-2030/4/20




37 36097518 第 36 类 2020/4/21-2030/4/20




38 36457781 第 36 类 2019/11/7-2029/11/6




39 38454061 第 42 类 2020/1/21-2030/1/20




40 38465764 第 14 类 2020/1/28-2030/1/27




41 38465831 第 36 类 2020/2/7-2030/2/6




42 38473644 第 35 类 2020/1/28-2030/1/27




1-2-7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注册类别 注册有效期



43 38474931 第 45 类 2020/1/28-2030/1/27




44 38493193 第 45 类 2020/9/14-2030/9/13




45 39723172 第 45 类 2020/6/7-2030/6/6




46 39780268 第 45 类 2020/9/21-2030/9/20




47 39743350 第 14 类 2020/6/21-2030/6/20




48 39735912 第 35 类 2020/5/14-2030/5/13




49 39778507 第 42 类 2020/7/21-2030/7/20




50 39781417 第 45 类 2020/7/21-2030/7/20




51 39741542 第 14 类 2020/5/14-2030/5/13




1-2-7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注册类别 注册有效期



52 39746142 第 35 类 2020/7/28-2030/7/27




53 39782812 第 42 类 2020/7/21-2030/7/20




54 39780284 第 45 类 2020/7/14-2030/7/13




55 39743368 第 14 类 2020/5/14-2030/5/13




56 39749829 第 35 类 2020/7/21-2030/7/20




57 39775690 第 42 类 2020/7/7-2030/7/6




58 39786052 第 45 类 2020/7/7-2030/7/6




59 39743391 第 14 类 2020/5/14-2030/5/13




60 39759311 第 35 类 2020/5/14-2030/5/13


61 39782820 第 42 类 2020/11/7-2030/11/6


62 39767446 第 45 类 2020/7/14-2030/7/13




63 39753165 第 14 类 2020/5/14-2030/5/13




1-2-7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注册类别 注册有效期



64 39746115 第 35 类 2020/5/14-2030/5/13




65 39791756 第 42 类 2020/7/14-2030/7/13




66 39776771 第 45 类 2020/7/21-2030/7/20




67 39759179 第 14 类 2020/3/28-2030/3/27




68 39746160 第 35 类 2020/3/28-2030/3/27




69 39775699 第 42 类 2020/7/7-2030/7/6




70 39791715 第 45 类 2020/7/7-2030/7/6




71 39747131 第 14 类 2020/7/7-2030/7/6




72 39750978 第 35 类 2020/7/28-2030/7/27




73 39779169 第 42 类 2020/7/21-2030/7/20




1-2-7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注册类别 注册有效期



74 39786070 第 45 类 2020/7/21-2030/7/20




75 39788837 第 45 类 2020/9/21-2030/9/20




76 39749659 第 14 类 2020/9/21-2030/9/20




77 39753309 第 35 类 2020/11/28-2030/11/27




78 39755077 第 14 类 2020/7/7-2030/7/6




79 39749866 第 35 类 2020/5/14-2030/5/13




80 39768345 第 42 类 2020/7/28-2030/7/27




81 39780303 第 45 类 2020/7/21-2030/7/20




82 39791685 第 45 类 2020/9/21-2030/9/20




83 39759212 第 14 类 2020/3/28-2030/3/27




84 39736381 第 35 类 2020/3/28-2030/3/27




1-2-77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注册类别 注册有效期



85 39775619 第 45 类 2020/7/7-2030/7/6




86 36569653 第 36 类 2020/6/7-2030/6/6




87 36579386 第 36 类 2019/12/14-2029/12/13




88 36582526 第 36 类 2019/12/7-2029/12/6




89 36582599 第 36 类 2019/11/28-2029/11/27




90 36582626 第 36 类 2020/3/28-2030/3/27




91 36583064 第 36 类 2019/12/7-2029/12/6




92 36586481 第 36 类 2019/11/28-2029/11/27




93 36589106 第 36 类 2019/12/7-2029/12/6




94 36589109 第 36 类 2019/11/28-2029/11/27




95 36589114 第 36 类 2019/11/28-2029/11/27




1-2-78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注册类别 注册有效期



96 42320458 第 36 类 2020/8/14-2030/8/13




97 42335392 第 36 类 2020/8/14-2030/8/13




98 42341848 第 36 类 2020/8/14-2030/8/13




99 42344840 第 36 类 2020/8/21-2030/8/20




100 43360319 第 36 类 2020/9/21-2030/9/20




101 43381560 第 36 类 2020/9/21-2030/9/20




102 43354525 第 36 类 2020/9/21-2030/9/20




103 43350476 第 36 类 2020/9/21-2030/9/20




104 43378230 第 36 类 2020/9/21-2030/9/20




105 43368707 第 36 类 2020/9/21-2030/9/20




1-2-79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注册类别 注册有效期



106 43372935 第 36 类 2020/9/21-2030/9/20




107 43378252 第 36 类 2020/9/21-2030/9/20




108 43350625 第 36 类 2020/11/28-2030/11/27




109 43377289 第 36 类 2020/11/28-2030/11/27




110 43381364 第 36 类 2020/9/21-2030/9/20




(八)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20 年末,本行完成 4 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取得方式 开发完成日期 登记日期

上海农商银行个人
1 2020SR0015327 原始取得 2017/12/1 2020/1/3
手机银行软件 V4.8.3

沪农商村镇银行个
2 人手机银行软件 2020SR0091147 原始取得 2018/9/1 2020/1/17
V1.0.5

上海农商银行企业
3 2020SR0015306 原始取得 2018/12/1 2020/1/3
手机银行软件 V4.0.3

沪农商村镇银行企
4 业手机银行软件 2020SR0091155 原始取得 2019/4/30 2020/1/17
V1.0.0


(九)域名

截至 2020 年末,本行拥有 6 项主要互联网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1-2-8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域名 注册地 有效期限

1 srcbcz.com 中国 2022/7/27

2 shrcb.com 中国 2023/10/19

3 srcb.com 中国 2023/11/19

4 xinhushang.com.cn 中国 2023/8/5

5 rcbash.cn 中国 2022/9/16

6 isrcb.com 中国 2023/6/5



(十)专利

截至 2020 年末,本行拥有 3 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别 专利授权公告日

一种大堂式智能柜员
1 ZL201820187551.7 实用新型专利 2018/12/4


一种大堂式智能柜员
2 ZL201820736504.3 实用新型专利 2019/5/14
机现金辅柜

一种利用自助设备进
3 行存单销户的方法及 ZL201711428033.6 发明专利 2020/6/16
系统


(十一)特许经营情况

本行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截至 2020 年末,本行总行已取得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颁发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 B0228H231000001。本行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
司均已取得金融许可证。

此外,本行已就下列业务取得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
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或备案。

1、结汇、售汇业务

截至 2020 年末,本行总行及分支机构共计 33 家已取得对公结售汇业务资格,
本行总行及分支机构共计 257 家已取得对私结售汇业务资格。经营结汇、售汇业


1-2-8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务的本行总行及分支机构均已取得有关外汇管理部门关于其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的批准、备案或相关证明文件。

2、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截至 2020 年末,本行总行已取得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核发的机构编码为
5A0106830000000000 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下属分支机构可开办此业
务。

3、证券期货业务

截至 2020 年末,本行总行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
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本行开展证券期货业务的分支机构均已获得本行总行授
权。

4、其他主要业务资质情况

截至 2020 年末,本行主要业务已取得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和其他
政府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本行可依法开办该等业务。本行主要其他业务资质
如下:

序号 业务资格 准入机构 发文编号

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上海市农信联社要求加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
1 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批复》(上海银复
场交易 分行
〔2001〕139 号)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关于批准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会员
2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会员的通知》(中汇交发
资格
〔2005〕316 号)

人民银行关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开办债券结算
3 债券结算代理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
代理业务的批复(银复〔2005〕117 号)

上海银监局《关于同意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开办信
4 信用证业务资格 上海银监局
用证业务的批复》(沪银监复〔2007〕279 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开办鑫卡贷
5 开办贷记卡业务 中国银监会
记卡业务的批复》(银监复〔2007〕505 号)

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6 即期外汇买卖资格 上海银监局 开办即期外汇买卖业务的批复》(沪银监复
〔2009〕525 号)

7 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 上海黄金交易所 上海黄金交易所市场公告(网站公告)

8 银行间黄金询价即期 上海黄金交易所 上海黄金交易所《关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开展银
行间黄金询价即期交易的批复》(上金交发



1-2-8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业务资格 准入机构 发文编号
〔2012〕118 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开办普通类
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
9 中国银监会 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批复》(银监复〔2013〕303

号)

《关于批准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10 外币拆借业务资格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为外币拆借会员的通知》(中汇交发〔2013〕200
号)

上海黄金交易所《关于同意上海农商银行成为上
11 黄金交易所资金结算 上海黄金交易所 海黄金交易所资金结算银行的批复》(上金交发
〔2013〕92 号)

上金交所《关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黄金询价远期和
12 上海黄金交易所 开展银行间黄金询价远期和掉期交易的批复》
掉期交易
(上金交发〔2014〕151 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上海农商银行境内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
13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 外币支付系统接口验收的批复》(上海银函
分行
〔2015〕69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上海农商银行
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
14 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批复》(上海汇
务 海市分局
复〔2015〕21 号)

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15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上海银监局 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的批复》(沪银监
复〔2015〕468 号)

《关于批准上海农商银行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
16 外汇市场期权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期权会员的通知》(中汇交发〔2015〕361 号)

上海自贸区债券承销资 《2016 年上海市政府自贸区债券承销团组建结
17 上海财政局
格 果公告》

上海保险交易所会员资
18 上海保险交易所 上海保险交易所会员证书


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业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银行间债券市
19
务 易商协会 场做市机构名单》

记账式国债承销资格
20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第 175 号
(2018-2020 年)

储蓄国债承销资格
21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第 175 号
(2018-2020 年)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关于郑州银行等 5 家 B 类主承销商独立开展主
22
协会 B 类主承销商 易商协会 承销业务的通知》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信用风险缓释
23
资质 易商协会 凭证创设机构名单》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信用联结票据
24 信用联结票据创设资质
易商协会 创设机构名单》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告《债权融资计划业务主
25 债权融资计划承销资质
所 承销商资格名单》




1-2-8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业务资格 准入机构 发文编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9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关于公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9 年度金融债
26
年度金融债券承销资格 资金部 券承销团成员名单的通知》

国家开发银行 2019 年人 《关于公布国家开发银行 2019 年人民币金融债
27 民币金融债券承销做市 国家开发银行 券承销做市团成员名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资格 的通知》

中国进出口银行 2019 年
中国进出口银行资 《关于公布中国进出口银行 2019 年度境内人民
28 度境内人民币金融债券
金营运部 币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的通知》
承销资格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
29 业务一级交易商(每年更 中国人民银行 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19〕第 2 号
新)

《关于确认 2018-2020 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 中国人民银行、财
30 银行定期存款参与银行团成员名单的通知》(财
银行定期存款业务 政部
库〔2018〕58 号)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核心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31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网站公告)
交易商 易商协会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关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洛阳银行接入全国银
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 有限责任公司、全 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系统验收证明的函》《关
32
务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于柜台债券市场开办机构系统接入验收通过的
中心 函》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网
33 “债券通”业务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站《“北向通”报价机构名单》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34 受托管理业务
易商协会 资工具受托管理人名单》

人民币外汇询价交易中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 《关于上海清算所清算会员认定的通知(上海农
35
央对手清算 股份有限公司 商银行)》(清算所发﹝2019﹞199 号)

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 上海土地交易事务
36 上海土地交易事务中心公告(网站公告)
监管业务 中心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本行独立运作情况

本行独立从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所载明的业务,具有完整的业务
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二)同业竞争情况

同业竞争指本行与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控
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因此,


1-2-8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行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持股 5%及以上股东包括上海国有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久
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
限公司、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持股 5%及以上股东的主营业
务均不涉及商业银行业务,与本行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1、关联方

本行的关联方包括:(1)本行持股 5%及以上股东及其控股股东与控股子公
司;(2)本行控股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3)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4)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
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本行持股5%及以上股东及其控股股东与控股子公司

①本行持股 5%及以上股东

截至 2020 年末,本行持股 5%及以上股东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800,000,000 9.22%

1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800,000,000 9.22%

1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00 9.22%

4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733,842,856 8.45%

5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60,000,000 6.45%

6 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 474,047,514 5.46%

7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465,500,000 5.36%


注:报告期内,本行持股 5%及以上股东的关联方还包括深圳市联想科技园有限公司。


②本行持股 5%及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与控股子公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2-8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行将持有本行 5%及以上股份
股东的控股股东与控股子公司认定为本行的关联方。截至 2020 年末,本行持股
5%及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与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所示(与前述关联方重合的不
再重复列示):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 上海国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3 上海达盛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4 上海衡高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5 上海城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6 上海正海国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 上海国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上海国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9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 上海复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有限公司
11 上海夏阳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 新上海国际大厦有限公司
13 上海国际集团大厦有限公司
14 上海桥合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控
15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股子公司
16 上海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17 上海国际(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18 海际(深圳)投资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19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谐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1 上海沪信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22 嘉兴建自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 嘉兴沨行景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 嘉兴汲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 苏州国鑫明源优势精选一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6 上海海仑宾馆有限公司
27 嘉兴常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8 嘉兴云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9 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
30 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31 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
32 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
司控股子公司
33 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
34 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
35 中远海运(南美)有限公司



1-2-8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36 中远海运(韩国)有限公司
37 中远海运(澳洲)有限公司
38 中远海运(非洲)有限公司
39 中远海运(西亚)有限公司
40 中远海运(北美)有限公司
41 中远海运(欧洲)有限公司
42 中远海运(东南亚)有限公司
43 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44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5 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46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47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48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9 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
50 中远海运(比雷埃夫斯)港口有限公司
51 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52 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
53 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4 中远海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5 中远海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56 中远海运(上海)有限公司
57 中远海运(广州)有限公司
58 中远海运(大连)有限公司
59 中远海运船员管理有限公司
60 中远海运(厦门)有限公司
61 中远海运客运有限公司
62 中国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63 北京中远对外劳务合作有限公司
64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65 中远海运博鳌有限公司
66 中远海运(香港)有限公司
67 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
68 上海寰宇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69 上海友好航运有限公司
70 上海银桦航运有限公司
71 中远海发(天津)租赁有限公司
72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3 中远海运(日本)株式会社
74 中远海运(青岛)有限公司
75 中远海运(天津)有限公司
76 中远海运大连投资有限公司



1-2-87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77 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
78 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79 中远海运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
80 中国海运(西亚)控股有限公司
81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82 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
83 大连迪施船机有限公司
84 东方富利国际有限公司
85 海汇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86 《中国远洋海运报》社有限公司
87 远吉有限公司
88 中远海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控
89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股股东
90 宝运企业有限公司
91 宝力钢管(泰国)有限公司
92 宝钢新加坡有限公司
93 宝钢印度有限公司
94 宝钢印尼钢材加工中心
95 宝钢美洲有限公司
96 宝钢巴西贸易有限公司
97 宝和通商株式会社
98 宝钢澳大利亚贸易有限公司
99 BGM CO.LTD.
100 宝钢欧洲有限公司
101 宝钢西班牙贸易有限公司
102 宝钢意大利钢材集散有限公司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控
103 宝钢中东公司
股子公司
104 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05 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106 广州薄板有限公司
107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108 武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109 山东省武新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已于 2020 年注销)
110 武港贸易有限公司
111 武钢(澳洲)有限公司
112 武钢(印度)贸易有限公司
113 武钢(香港)航运公司
114 武汉武鑫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 2019 年注销)
115 天津武钢钢材加工有限公司
116 武钢(广州)钢材加工有限公司



1-2-88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17 武汉威仕科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118 湖北省冶金材料分析测试中心有限公司
119 武汉钢铁集团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120 武汉武钢氧气工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已于 2019 年注销)
121 宝钢激光拼焊国际有限公司
122 宝钢激光拼焊(德国)有限公司
123 宝钢激光拼焊(意大利)有限公司
124 宝钢激光拼焊(土耳其)有限公司
125 宝钢激光拼焊(瑞典)有限公司
126 宝钢激光拼焊(武汉)有限公司
127 宝钢激光拼焊技术公司
128 宝钢股份黄石涂镀板有限公司
129 烟台鲁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宝钢克拉玛依钢管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已不属于宝山
130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131 上海宝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2 南通宝钢钢铁有限公司
133 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134 上海宝钢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135 上海宝钢浦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36 上海宝钢商贸有限公司
137 上海宝井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138 上海宝钢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
139 上海宝钢高强钢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140 上海宝钢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141 上海宝钢车轮有限公司
142 上海宝钢高新技术零部件有限公司
143 杭州宝井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144 南京宝钢住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宁波宝钢不锈钢加工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已不属于宝
145
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146 宁波宝井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147 天津宝钢北方贸易有限公司
148 天津宝钢钢材配送有限公司
149 天津宝井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150 北京宝钢北方贸易有限公司
151 长春一汽宝友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152 吉林市一汽宝钢汽车钢材部件有限公司
153 长春宝钢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154 沈阳宝钢东北贸易有限公司
155 大连宝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2-89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56 济南宝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157 青岛宝井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158 青岛宝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159 烟台宝井钢材加工有限公司
160 烟台宝钢车轮有限公司
161 武汉宝钢华中贸易有限公司
162 襄阳宝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163 长沙宝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164 湖南宝钢车轮有限公司
165 郑州宝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166 安徽宝钢钢材配送有限公司
167 南昌宝江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168 成都宝钢西部贸易有限公司
169 成都宝钢汽车钢材部件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重庆宝井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已不属于
170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171 重庆宝钢汽车钢材部件有限公司
172 重庆宝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173 重庆宝井钢材加工有限公司
174 重庆宝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75 西安宝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176 广州宝钢南方贸易有限公司
177 广州花都宝井汽车钢材部件有限公司
178 广州宝钢井昌钢材配送有限公司
179 广州宝丰井汽车钢材加工有限公司
180 东莞宝钢特殊钢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181 东莞宝钢钢材部件有限公司
佛山宝钢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已不属于宝
182
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183 佛山三水宝钢钢材部件有限公司
184 福州宝井钢材有限公司
185 厦门宝钢精密钢材科技有限公司
186 柳州宝钢汽车钢材部件有限公司
187 柳州宝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88 湛江宝钢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189 广州市南沙宝钢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上海宝通运输实业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已不属于宝山
190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191 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92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93 上海宝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1-2-9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94 上海宝康电子控制工程有限公司
195 日本宝信株式会社
196 上海宝立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197 上海梅山工业民用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98 大连宝信起重技术有限公司
199 上海宝信数据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地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已不属于宝山
200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201 宝信云计算(重庆)有限公司
202 新疆宝信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203 宝信软件(成都)有限公司
204 宝武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5 苏州宝化炭黑有限公司
206 宝化炭黑(达州)有限公司
207 宝化炭黑(贵阳)有限公司
208 宝钢化工(张家港保税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9 上海欧冶化工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10 乌海宝化万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11 宝钢化工湛江有限公司
212 上海宝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13 宝方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14 嵊泗宝钢马迹山港船务有限公司
215 宝信软件(武汉)有限公司
216 武汉华枫传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17 武汉武钢华工激光大型装备有限公司
218 武汉考克利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19 河北雄安宝信工业互联网平台研发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20 乌海宝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21 宝钢盐城钢铁有限公司
222 重庆宝丞炭材有限公司
223 湖北宝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
224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225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26 上海和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227 上海新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228 天津隆融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
宁波市奉化区溪口花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已于 2020 年注 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229
销)
230 City Island Developments Limited
231 太平洋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1-2-9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232 Great Winwick Limited
233 Newscott Investments Limited
234 伟域(香港)有限公司
235 新域(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236 太保养老产业发展(成都)有限公司
237 太平洋保险养老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38 太保养老(杭州)有限公司
239 太保养老(厦门)有限公司
240 太保养老(南京)有限公司
241 太保康养(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42 太保家园(成都)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243 太保家园(杭州)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
244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司控股股东
245 上海盛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46 上海盛融实业有限公司
247 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248 上海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有限公司
249 上海经济年鉴社
250 上海绿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51 上海海和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252 上海信元拍卖有限公司
253 上海众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 2020 年注销)
254 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255 上海盛易满实业有限公司
256 上海顺苍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57 上海国资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258 上海科通应用技术开发研究所 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
上海申兰(集团)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已不属于上海 司控股子公司
259
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海南胡食品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已不属于上海国盛
260
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海申兰肉类加工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已不属于上海
261
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海钱桥通达橡塑厂(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已不属于上海国盛集
262
团资产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海申兰饲料工业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已不属于上海
263
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海奉贤南齐食品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已不属于上海
264
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海申兰青村食品购销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已不属于
265
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1-2-9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上海奉贤南申肉制品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已不属于上
266
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海奉贤庄南食品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已不属于上海
267
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种畜场(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已不属于上海国盛集
268
团资产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海养猪新技术服务中心(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已不属于上海国
269
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海申兰(集团)肉食销售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已不
270
属于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浙江沪杭甬高速股份有限
271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
272 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73 浙江嘉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74 浙江金华甬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75 浙江余杭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76 浙江杭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77 浙江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有限公司
278 黄山长江徽杭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7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0 浙商期货有限公司
281 浙江浙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82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沪杭甬高速股份有限
283 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
284 浙商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85 宁波东方聚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东方聚金嘉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该公司已于 2020 年
286
注销)
287 杭州聚金嘉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88 德清县德安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89 浙江申嘉湖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90 浙江舟山跨海大桥有限公司
291 浙江大酒店有限公司
292 浙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93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94 上海强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95 上海强生交运营运有限公司
296 上海浦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控
297 上海强生广告有限公司 股子公司
298 上海申宏金都汇汽车服务公司
299 上海强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300 上海巴士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1-2-9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301 上海江桥大酒店有限公司
302 上海强生浦西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303 上海强生普陀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304 上海强生智能导航技术有限公司
305 上海申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306 上海强生闵行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307 上海强生科技有限公司
308 上海强生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 2020 年注销)
309 上海强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310 上海大众汽车强生特约维修站有限公司
311 上海强生汽车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312 上海长海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313 上海申江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314 上海强生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315 上海巴士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316 上海强生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317 上海强生置业有限公司
318 上海君强置业有限公司
319 上海申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20 上海强生集团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321 上海强生拍卖行有限公司
322 上海天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323 上海浦东强生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324 上海上强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
325 上海上强高级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326 上海鸿舸机动车排放监测技术有限公司
327 上海强生汽车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28 上海强生汽车装饰有限公司
329 上海强生银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30 上海强生北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31 上海上强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
332 上海上强二手机动车经营有限公司
333 上海城北汽车修理厂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 2020 年注销)
334 上海强生大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35 上海巴士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336 上海强生庆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337 上海空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338 上海巴士广利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339 上海强声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340 上海协源轿车修理有限公司
341 上海久通商旅客运有限公司



1-2-9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342 安诺久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343 安诺久通汽车租赁(北京)有限公司
344 南京庆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345 广东久通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346 淮安久通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 2020 年注销)
347 无锡久通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348 江苏久通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349 上海强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350 上海强生市东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351 上海新淮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352 上海强生青旅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353 上海强生市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354 上海申公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355 上海申生出租汽车管理有限公司
356 上海舒海出租汽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357 盐城市大丰巴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358 嘉兴市南海巴士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359 上海强生宝隆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360 上海强生市西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361 上海强生常宁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362 苏州强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363 苏州上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364 强生致行互联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365 上海久事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366 上海公共交通广告有限公司
367 上海巴士客车维修有限公司
368 上海巴士公交集团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369 上海巴士物资采购管理有限公司
370 上海巴士第一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371 上海巴士电车有限公司
372 上海巴士第二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373 上海巴士第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374 上海巴士四汽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375 上海巴士第四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376 上海浦东强生公交有限公司
377 上海巴士第五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378 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79 上海巴士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380 上海大学巴士汽车学院
381 上海公惠实业有限公司
382 上海公共交通物业有限公司



1-2-9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383 上海巴士公惠印务有限公司
384 上海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85 上海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386 上海交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87 上海交投场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88 上海交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89 上海交通投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90 上海现代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91 上海源杨加油站有限公司
392 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
393 上海公共交通卡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94 上海久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395 上海都市旅游卡发展有限公司
396 上海政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97 上海申铁投资有限公司
398 上海申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399 上海久事体育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00 上海久事体育赛事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401 上海久事体育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402 上海运筹国际广告有限公司
403 上海东亚体育经纪有限公司
404 上海体育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405 上海东亚演出有限公司
406 上海国际网球中心有限公司
407 上海国际网球中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408 上海东亚体育文化中心有限公司
409 上海东亚绿化有限公司
410 上海八万人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411 上海八万人商务有限公司
412 上海东亚票务营销有限公司
413 上海东亚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414 上海亚洲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415 上海亚泰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16 上海锦亚实业有限公司
417 上海亚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18 上海东亚九博健身有限公司
419 上海久事智慧体育有限公司
420 上海久事体育装备有限公司
421 上海体育场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422 上海体育实业有限公司
423 上海久事体育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2-9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424 上海久事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425 上海盛强射击俱乐部
426 上海奥林匹克俱乐部
427 上海久事国际体育中心有限公司
428 上海国际赛车场经营发展有限公司
429 上海久事置业有限公司
430 上海久青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431 上海久岸置业有限公司
432 上海巴士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433 上海巴士顾问服务培训中心
434 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
435 上海强生物资有限公司
436 上海强生客车配件厂有限公司
437 上海强生进出口有限公司
438 上海申强投资有限公司
439 上海强生物业有限公司
440 上海强生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441 上海强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442 上海古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43 浙江和创置业有限公司
444 上海宝隆(集团)有限公司
445 上海北亚实业有限公司
446 上海宝隆宾馆有限公司
447 上海申公实业有限公司
448 上海公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449 上海阳光液化气汽车加气有限公司
450 上海中凡置业有限公司
451 上海盛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452 上海久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453 上海久虹土地发展有限公司
454 上海久汇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455 上海新联谊大厦有限公司
456 上海久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57 上海久事金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8 上海公交客运票务结算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 2020 年注销)
459 上海社区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 2020 年注销)
460 上海彩虹广告装潢有限公司
461 上海摩登广告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 2020 年注销)
462 上海环城加油站有限公司
463 上海虹莘加油站有限公司
464 上海环隆加油站有限公司



1-2-97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465 上海申环加油站有限公司
466 上海久事北外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67 上海久事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468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469 上海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470 上海轨道交通杨浦线发展有限公司
471 上海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472 上海轨道交通二号线东延伸发展有限公司
473 都世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74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475 上海地铁新能源有限公司
476 上海地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477 上海申凯公共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478 上海轨道交通八号线三期发展有限公司
479 上海轨道交通十四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480 上海轨道交通十五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481 上海轨道交通十六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482 上海轨道交通十七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483 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
484 上海地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85 上海地铁监护管理有限公司
486 上海地铁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87 上海广涟置业有限公司
488 上海共和新路高架发展有限公司
489 上海磁浮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490 上海地铁第一运营有限公司
491 上海地铁第二运营有限公司
492 上海地铁第三运营有限公司
493 上海地铁第四运营有限公司
494 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495 上海轨道交通长宁线发展有限公司
496 上海轨道交通明珠线发展有限公司
497 上海轨道交通宝山线发展有限公司
498 上海轨道交通十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499 上海轨道交通明珠线(二期)发展有限公司
500 上海轨道交通浦东线发展有限公司
501 上海轨道交通七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502 上海轨道交通十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503 上海轨道交通申松线发展有限公司
504 上海轨道交通申嘉线发展有限公司
505 上海轨道交通五号线南延伸发展有限公司



1-2-98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506 上海市地铁总公司
507 上海申通地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508 上海地铁电视有限公司
509 上海地铁东方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510 上海地铁盾构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511 上海地铁机械清场有限公司
512 上海地铁物资有限公司
513 上海谢尔德构件配套有限公司
514 上海地铁房地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515 上海地铁广告有限公司
516 上海地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17 上海地铁旅行社有限公司
518 上海地铁商贸有限公司
519 上海地铁通信传输有限公司
520 上海贡惠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521 上海轨道交通上盖物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2 上海通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23 上海申通轨道交通研究咨询有限公司
524 上海申通轨道交通工程审图有限公司
525 上海申通轨道交通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526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527 上海申瓴建设工程审图有限公司
528 上海嘉利实业有限公司
529 上海申诚隧道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530 上海申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31 上海北外滩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本行控股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

①本行控股子公司

截至 2020 年末,本行共有 36 家控股子公司,详细情况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
五节 本行基本情况”之“七、本行组织机构情况”之“(二)本行控股及参股公
司情况”之“1、本行控股子公司”。

②本行合营及联营企业

截至 2020 年末,本行联营企业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联营企业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上海经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832 18.87%


1-2-99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联营企业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2 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835 8.96%



详细情况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本行基本情况”之“七、本行组织机
构情况”之“(二)本行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之“3、本行参股公司情况”。

(3)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包括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指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
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4)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可施
加重大影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本行将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
可施加重大影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认定为本行的关联
方。截至 2020 年末,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
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下所示(与
前述关联方重合的不再重复列示):

序号 关键管理人员 本行职务 关联方名称

1 上海市第三届金融青年联合会

2 副董事长、执行 上海金融联合会
顾建忠
董事、行长
3 上海股权投资协会

4 上海市第八届青年企业家协会

执行董事、职工
5 李 晋 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董事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0
6
年 12 月离任董事职务)

7 周 磊 非执行董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国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9 月离任董
8
事职务)




1-2-10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关键管理人员 本行职务 关联方名称

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已于
9
2020 年 10 月离任董事职务)

10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11 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

12 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5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

16 深圳市前海保合科技有限公司

17 深圳犇犇在线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18 众惠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19 上海烜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黄 坚 非执行董事
20 众惠相互(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1 深圳前海鸿信互帮科技有限公司

22 惠诚(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3 北京众鼎联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4 深圳市前海合和科技有限公司

25 宁波睿璞聚业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 共青城众合惠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离任董事职
27
务)
吴琨宗 非执行董事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离任
28
董事职务)

29 张春花 非执行董事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已
31 赵 鹰 于 2020 年 11 月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辞任)
32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33 王他竽 非执行董事 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2-10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关键管理人员 本行职务 关联方名称

34 (已于 2020 年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 月辞任)
35 上海谐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6 国盛海外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37 哈尔曼 非执行董事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8 上海盛浦江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39 浙江协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40 杭州运河协安置业有限公司

41 非执行董事(已 杭州协安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王德华 于 2020 年 11 月
42 辞任) 浙江运河协安置业有限公司

43 浙江沪杭甬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44 香港浙经有限公司

45 太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6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作学 非执行董事
47 太平保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8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9 太平保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非执行董事(已
51 张 可 于 2020 年 8 月 Limra&Loma
辞任)
52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53 上海陆家嘴金融城发展基金会

54 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

55 上海申迪发展有限公司

56 上海野生动物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57 邵晓云 非执行董事 上海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

58 上海国际主题乐园配套设施有限公司

59 上海驿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60 上海鹰狮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2-10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关键管理人员 本行职务 关联方名称

61 上海车技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62 上海瑞宝重车服务有限公司

63 上海译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64 上海景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65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66 广州优驷达商用车服务有限公司

67 上海驿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68 宁波仲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69 上海中平国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0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2 王开国 独立董事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73 上海股权投资协会

74 中国生产力学会

75 湖南永雄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76 中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7 ASIA PACIFIC HOLDINGS PTE LTD

78 ASIA PACIFIC CLEAR PTE LTD

ASIA PACIFIC EXCHANGE PTE LTD(新加坡亚太交
79
易所)

80 上海亚领科技有限公司

81 上海亚领尊鸿贸易有限公司
朱玉辰 独立董事
北京中税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离任
82
董事职务)

83 上海沣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84 大连融汇置业有限公司

85 大连融汇投资有限公司

86 医言堂(北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1-2-10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关键管理人员 本行职务 关联方名称

87 大连融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中税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离任
88
董事职务)

89 大连装备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90 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91 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2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3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4 上海凯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5 上海凯赢餐饮有限公司

96 上海源禄康蔬果专业合作社

97 北京凯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3 月注销)

98 上海凯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9
99
年 9 月注销)

100 杭州凯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9 年 9 月注销)

101 陈继武 独立董事 Infinity Bidco

102 蚌埠网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03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凯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4 上海凯石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5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凯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6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凯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7 舟山凯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08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凯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9 北京十月逸栈科技有限公司

11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凯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1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凯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2 上海智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10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关键管理人员 本行职务 关联方名称

113 上海德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4 上海择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5 上海凯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6 共青城凯石儆耘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17 共青城凯石澄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18 上海御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19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凯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0 上海凯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1 共青城凯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2 上海凯石界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3 上海凯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4 杭州凯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5 上海凯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6 上海凯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7 上海凯石丰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6 月离任独
130
立董事职务)
孙 铮 独立董事
131 上海晅凯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

132 中国会计学会

133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34 上海财大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35 上海浦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协会

136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7 陈乃蔚 独立董事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138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139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2-10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关键管理人员 本行职务 关联方名称

上海市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已于 2020 年 6 月离任副会
140
长职务)

141 中国科技法学会

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已于 2020 年 6 月离任副会长
142
职务)

143 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

144 上海仲裁协会

145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146 上海东方财富置业有限公司

147 东方财富征信有限公司

148 南京东方财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49 上海微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50 陈 凯 独立董事 中证信用云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151 上海徐汇东方财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52 上海优优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153 上海东方财富金融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154 上海东方财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55 成都京合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56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毛惠刚 独立董事
157 上海市黄浦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158 上海云番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5 月注销)

昆明锦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5 月辞任执
159
行董事职务)

160 监事 上海海盛上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张锡麟 (已于 2020 年
161 上海佳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 月辞任)
162 北京嘉宝仁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63 上海孝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64 上海佳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10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关键管理人员 本行职务 关联方名称

165 北京富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66 舟山上寿康养发展有限公司

167 蔡泽华 监事 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68 上海山鑫置业有限公司

169 嘉兴诚望置业有限公司

170 江阴大源置业有限公司

171 上海山鑫房屋置换有限公司

172 上海居逸源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73 上海天缘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174 上海山鑫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75 上海诚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76 君库(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77 上海李和杜筑作室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吴振来 监事
178 大设(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79 上海垚悦商务咨询中心

180 上海为立商务咨询中心

181 上海辰楠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182 嘉兴智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83 上海素宿信息技术工作时

184 上海晓南创意设计中心

185 上海鋆乐商务咨询中心

186 上海樊迪歌室内设计工作室

187 上海人和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188 连柏林 监事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9 上海纺织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
190 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竺佩兰 (已于 2020 年
5 月辞任) 上海国际棉花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1
191
月辞任董事职务)



1-2-107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关键管理人员 本行职务 关联方名称

192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193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家纺有限公司

194 上海东方国际创业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95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利泰进出口有限公司

196 东方国际创业闵行服装实业有限公司

197 东方国际创业浦东服装进出口有限公司

198 上海东贸贸易有限公司

199 上海东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0 上海鲲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纺投贸易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3 月辞任董事职
201
务)

202 上海经贸国际货运实业有限公司

203 上海三带特种工业线带有限公司

204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205 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6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207 吴 坚 (已于 2020 年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9 月辞任)
208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咨询工作委员会

209 云能投(上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10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211 凌 玮 (已于 2020 年 上海教育会计学会
9 月辞任)

212 金剑华 副行长 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13 应长明 副行长 上海市嘉定区金融企业协会

214 上海市农业青年人才协会
副行长
215 康 杰 (已于 2020 年 上海市青年联合会
3 月辞任)
216 上海施琦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1-2-108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关键管理人员 本行职务 关联方名称

217 上海浦宣五金模具厂



2、关联交易

本行关联交易主要是贷款和存款。本行与关联方的交易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
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一致。

(1)利息收入

报告期各期,本行关联方利息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关联方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本行持股 5%及以上股东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8,243 2.35 3,304 1.46 - -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623 0.18 - - - -

本行持股 5%及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与控
63,845 18.17 33,298 14.70 48,111 41.38
股子公司

本行合营及联营企业 - - 35,785 15.80 32,041 27.56

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
277,738 79.05 153,255 67.65 35,051 30.15
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关联自然人 877 0.25 902 0.40 1,062 0.91

合计 351,326 100.00 226,543 100.00 116,265 100.00

占同类交易比例 0.95 0.71 0.38


报告期内,本行关联方一般贷款利息收入变化主要原因是上海申迪(集团)
有限公司、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新增为本行关联方,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任董事张春花担任董事)于 2020 年新
增为本行关联方,相关交易产生的利息收入记入关联方利息收入,以及中远海
运集团 2020 年新纳入东方富利国际有限公司、海汇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中远海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等作为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相关贷款利息收入
记入关联交易。


1-2-109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报告期内,本行关联方利息收入占同类交易比例较小,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2)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本行关联方利息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关联方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本行持股 5%及以上股东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214 3.44 3,913 1.93 2 0.00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398 0.19 324 0.16 155 0.25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40 0.02 22 0.01 2 0.00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737 0.35 - - -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6,558 7.89 39,093 19.32 29,692 47.64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61,775 29.43 33,007 16.31 168 0.27

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 3 0.00 2 0.00 1 0.00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5 0.00 15 0.01 - -

深圳市联想科技园有限公司 10 0.00 3,257 1.61 99 0.16

本行持股 5%及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与控
34,644 16.50 21,358 10.56 26,885 43.14
股子公司

本行合营及联营企业 69 0.03 2,054 1.02 739 1.19

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
87,673 41.77 97,635 48.26 3,815 6.12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


关联自然人 780 0.37 1,642 0.81 761 1.22

合计 209,905 100.00 202,322 100.00 62,320 100.00

占同类交易比例 1.09 1.22 0.42


报告期内,本行关联方存款利息支出变化主要原因包括:(1)上海国盛(集
团)有限公司报告期内视自身资金状况增加在本行的单位定期存款,导致关联利
息支出增加较多;(2)上海国际集团 2019 年、2020 年在本行存款增加,导致
关联利息支出增加较多。

报告期内,本行关联方利息支出占同类交易比例较小,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


1-2-11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3)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报告期各期,本行关联方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关联方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本行持股 5%及以上股东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 0.05 0 0.13 0 0.00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0 0.00 0 0.06 0 0.00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0 0.00 0 0.11 0 0.00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0 0.00 0 0.10 0 0.00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 0.07 4 0.99 1 0.04

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 0 0.00 0 0.05 0 0.00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1 0.04 1 0.40 2,713 96.14

深圳市联想科技园有限公司 2 0.07 3 0.84 2 0.07

本行持股 5%及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与控股子公
21 0.95 16 4.43 6 0.21


本行合营及联营企业 1 0.04 16 4.28 10 0.35

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控制、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担任董事、 2,182 98.72 319 88.20 90 3.19
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关联自然人 1 0.04 1 0.40 - -

合计 2,211 100.00 362 100.00 2,822 100.00

占同类交易比例 0.08 0.01 0.09


(4)业务及管理费

报告期各期,本行关联方业务及管理费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关联方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本行持股 5%及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与控
2,551 13.43 240 1.40 25 100.00
股子公司

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16,441 86.57 16,956 98.60 - -



1-2-11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关联方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


合计 18,992 100.00 17,196 100.00 25 100.00

占同类交易比例 0.30 0.27 0.00


(5)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关联方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可施
2,232,679 100.00 3,111,295 100.00 1,174,455 100.00
加重大影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计 2,232,679 100.00 3,111,295 100.00 1,174,455 100.00

占同类交易比例 10.45 30.27 10.45


(6)拆出资金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关联方拆出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可施
1,322,745 100.00 966,894 100.00 905,942 100.00
加重大影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计 1,322,745 100.00 966,894 100.00 905,942 100.00

占同类交易比例 2.18 2.06 2.24


(7)发放贷款和垫款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关联方发放贷款和垫款情况如下:

1-2-11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单位:千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本行持股 5%及以上股东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674,703 7.42 200,239 6.01 - -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800,660 8.81 - - - -

本行持股 5%及以上股东的控股股
东与控股子公司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400,417 4.40 300,359 9.01 - -

上海银桦航运有限公司 - - - - 50,000 3.32

中远海发(天津)租赁有限公司 313,912 3.45 270,431 8.12 290,000 19.27

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 316,112 3.48 153,556 4.61 391,833 26.03

上海友好航运有限公司 30,038 0.33 - - - -

东方富利国际有限公司 182,888 2.01 - - - -

海汇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500,665 5.51 - - - -

中远海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 156,727 1.72 - - - -

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可施
加重大影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嘉兴诚望置业有限公司 62,093 0.68 67,100 2.01 71,000 4.72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
- - 700,884 21.04 - -
限公司

上海山鑫置业有限公司 69,367 0.76 84,643 2.54 93,750 6.23

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 214,377 2.36 214,425 6.44 - -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200,214 2.20 - - 500,000 33.22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
- - 50,069 1.50 30,000 1.99
限公司

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 - - - - 50,000 3.32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
2,093,702 23.03 1,270,972 38.15 - -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0,057 0.55 - - - -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50,490 4.95 - - - -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
2,554,921 28.10 - - - -


关联自然人 20,990 0.23 19,109 0.57 28,474 1.89

合计 9,092,331 100.00 3,331,788 100.00 1,505,057 100.00



1-2-11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占同类交易比例 1.78 0.74 0.38


截至 2020 年末,本行持股 5%及以上股东关联贷款余额从 2019 年末的 2.00
亿元增加到 14.75 亿元,主要原因是本行股东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2020 年 7 月和 2020 年 11 月分别新增 1.95 亿元、2.00 亿元和 2.79 亿元
的 1 年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本行股东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新增一笔 8.00 亿元的 2 年期流动资金贷款。

截至 2020 年末,本行持股 5%及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与控股子公司的关联贷
款余额从 2019 年末的 7.24 亿元增加到 19.01 亿元,主要原因是本行央企股东中
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三家控股子公司,分别是东方富利国际有限公司、
海汇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中远海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上述 3 家公
司截至 2020 年末贷款余额合计 8.40 亿元。

截至 2020 年末,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
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关联贷款
余额从 2019 年末的 23.88 亿元增加到 56.95 亿元,主要原因是上海临港经济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现任董事张春花担任董事)于 2018 年发放 5 亿元中期流动
资金贷款、12.14 亿元并购贷款,于 2020 年发放 9 亿元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但由
于张春花于 2020 年 9 月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因此未体现在 2019 年关联交易
中;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董事哈尔曼担任非执行董事)新
增 12.06 亿元应收租赁款保理和 4 亿元三年期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上海外高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离任监事吴坚担任独立董事)于 2020 年发放 4.5 亿元一年期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离任监事吴坚担任董事)于
2020 年发放 2 亿元一年期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上述关联交易对手方中,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上海市国有资产运营
平台,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是上海市属大型公共服务类国有企业集团,东
方富利国际有限公司、海汇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中远海运发展(香港)
有限公司是央企子公司,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海通恒信国际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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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
司均为地方国有公司且与本行的关联关系主要由于个别董监事的交叉任职。上述
关联交易均是基于贷款客户的真实资金需求背景,具备合理性。

(8)吸收存款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关联方吸收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本行持股 5%及以上股东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456,709 19.01 2,815 0.07 164 0.02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655 0.03 89 0.00 55 0.01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64 0.00 24 0.00 2 0.00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401,187 16.70 - - -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38 0.01 239,113 6.30 200,020 20.52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77,001 3.21 1,988,566 52.36 173 0.02

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 8,474 0.35 186 0.00 114 0.01

深圳市联想科技园有限公司 1,522 0.06 2,695 0.07 717 0.07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358 0.10 34 0.00 - -

本行持股 5%及以上股东的控股股
328,936 13.69 1,084,046 28.54 141,735 14.54
东与控股子公司

本行合营及联营企业 6,038 0.25 6,450 0.17 63,763 6.54

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可施
1,086,468 45.23 442,815 11.66 549,569 56.37
加重大影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关联自然人 32,292 1.34 31,359 0.83 18,669 1.91

合计 2,402,045 100.00 3,798,191 100.00 974,982 100.00

占同类交易比例 0.31 0.55 0.15


(9)理财产品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关联方理财产品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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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本行持股 5%及以上股东

深圳市联想科技园有限公司 - - 5,040 11.25 53,000 2.61

本行持股 5%及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与控
- - 6,010 13.41 123,530 6.09
股子公司

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
3,000 11.76 - - 1,851,800 91.30
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关联自然人 22,506 88.24 33,767 75.34 - -

合计 25,506 100.00 44,817 100.00 2,028,330 100.00

占同类交易比例 0.02 0.03 1.85


(10)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关联方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本行持股 5%及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与控
77 3.12 77 61.11 11 0.07
股子公司

本行合营及联营企业 - - - - 16,423 99.68

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
2,385 96.88 49 38.89 42 0.25
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合计 2,462 100.00 126 100.00 16,476 100.00

占同类交易比例 0.03 0.00 0.33


(11)拆入资金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关联方拆入资金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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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可施加
1,533,724 100.00 438,317 100.00 319,699 100.00
重大影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计 1,533,724 100.00 438,317 100.00 319,699 100.00

占同类交易比例 3.62 1.37 1.50


(12)应收利息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关联方应收利息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本行持股 5%及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与
- - - - 1,621 65.95
控股子公司

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
- - - - 797 32.42
影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关联自然人 - - - - 40 1.63

合计 - - - - 2,458 100.00

占同类交易比例 - - 0.05


(13)应付利息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关联方应付利息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本行持股 5%及以上股东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 - 0 0.00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 - - - 0 0.00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 - - 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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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 - 29,691 98.50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 - - 0 0.00

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 - - - - 0 0.00

深圳市联想科技园有限公司 - - - - 0 0.00

本行持股 5%及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与控
- - - - 50 0.17
股子公司

本行合营及联营企业 - - - - 53 0.18

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
- - - - 137 0.45
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关联自然人 - - - - 212 0.70

合计 - - - - 30,143 100.00

占同类交易比例 - - 0.27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各期,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千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7,312 16,490 11,999


4、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从上述关联交易统计情况可以看出,报告期内本行发生的关联交易在本行正
常经营数额中占比较小,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5、独立董事对本行关联交易的评价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报告期内的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行关
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符合本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本行在报告
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基于正常的经营活动,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且
已履行了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程序;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
循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行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行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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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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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简介

本行设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独立董事在本行的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6 年。本行现共有 19 名
董事,其中执行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非执行董事 9 名、独立董事 7 名,基本情况如下:

境外居
姓名 性别 国籍 任职情况 提名机构 任职时间 个人简介
留权

徐力先生,中国国籍,1967 年 12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
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徐先生曾任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公司金融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
董事长、 外滩支行行长、党总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行长助理,副行
徐 力 男 中国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无
执行董事 长、党委委员,上海农商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现任本行
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并兼任中国银行业协会农村合作金融工
作委员会第六届副主任、上海市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银行同业公
会副会长、《上海国资》理事会理事。

顾建忠先生,中国国籍,1974 年 1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
副董事 硕士学位,经济师。顾先生曾任上海银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兼营销经
长、执行 理部、港台业务部总经理,上海银行公司金融部总经理、授信审批中心
顾建忠 男 中国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无
董事、行 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综合协调处副处长(挂
长 职)、金融机构处处长(挂职),上海银行党委委员、人力资源总监、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纪委副书记,上海国际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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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居
姓名 性别 国籍 任职情况 提名机构 任职时间 个人简介
留权

现任本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并兼任上海市第三
届金融青年联合会副主席、上海市第八届青年企业家协会执行会长、上
海金融业联合会副理事长、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十二届会员。

李晋先生,中国国籍,1963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
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李先生曾任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合作处
处长、农村商业银行监管处处长、国有银行监管处处长、交通银行监管
职工代表大 处处长、交通银行主监管员(副巡视员),上海农商银行党委委员、副
李 晋 男 中国 职工董事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无
会 行长。现任本行党委副书记、职工董事、工会主席,并兼任上海市企业
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上海市房产经济学会理事、中国银行业协会村镇
银行工作委员会常委委员、中国金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第五届理事会
常务理事、上海党史党建报刊理事会理事。

周磊先生,中国国籍,1978 年 7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
士学位,经济师。周先生曾任上海国际资管融资安排总部总经理、项目
开发副总监,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风控合规负责
非执行董 人,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上海国资
周 磊 男 中国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无
事 经营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按子公司正职管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
长、总裁,上海国际集团投资总监。现任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副总
裁,上海国资经营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等职务,本行非执行董事。

非执行董 黄坚先生,中国国籍,1969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黄 坚 男 中国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无
事 高级会计师。黄先生曾任中远(集团)总公司计财部会计处副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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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居
姓名 性别 国籍 任职情况 提名机构 任职时间 个人简介
留权

财金部资金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远美洲公司内陆运输公司副
总裁、财务部总经理,中远美洲公司财务总监、党委委员,中远(集团)
总公司/中国远洋财务部副总经理,中远海运集团资本运营本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现任中远海运集团资本运营本部总经理,中远海运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远海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远海运财产保
险自保有限公司董事,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览海医疗产业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行非执行董事。

吴琨宗先生,中国国籍,1971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学、管理学
硕士双学位,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吴先生曾任宝钢股份审计处
副处长、审计部副部长、部长,系统创新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宝钢集
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经营财务部总经理兼资产管理总监,新华人寿
非执行董
吴琨宗 男 中国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无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宝钢股份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宝钢股份财

务总监、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宝武集团鄂城钢
铁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委员会主任,
本行非执行董事。

张春花女士,中国国籍,1972 年 3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政治经济
学硕士学位,审计师。张女士曾任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工作党委委员、
非执行董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副局长,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副镇长、计划财
张春花 女 中国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无
事 务办公室主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处处长、财政审计
处处长(副处级)、法规处副处长。现任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总
经济师、财务管理部总经理,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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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居
姓名 性别 国籍 任职情况 提名机构 任职时间 个人简介
留权

本行非执行董事。

叶蓬先生,中国国籍,1972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
位,高级会计师。叶先生曾任恒康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
非执行董
叶 蓬 男 中国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无 员、总会计师,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现任太平洋寿险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长江养老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本行非执行董事。

哈尔曼女士,中国国籍,1975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
位。哈女士曾任上海市徐汇区外经委主任助理,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湖南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徐汇区商务委员会副主任,徐汇区粮食局局
长,上海国资经营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党委书记,上海国际资管党
非执行董
哈尔曼 女 中国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无 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国盛海外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航发商用航空发动机有限
责任公司监事,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上海
盛浦江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文化产业投资母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本行非执行董事。

阮丽雅女士,中国国籍,1983 年 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
学位,高级经济师。阮女士曾任浙江金基置业有限公司投资主管,浙江
非执行董
阮丽雅 女 中国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无 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主管、经理助理、战略发展与法律

事务部总经理助理、战略发展与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现任沪杭甬高速
党委委员、财务总监,本行非执行董事。

张作学 男 中国 非执行董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无 张作学先生,中国国籍,1972 年 7 月出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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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居
姓名 性别 国籍 任职情况 提名机构 任职时间 个人简介
留权

事 位,高级经济师。张先生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公司业务部(浦东
开发区)副总经理、浦东开发区支行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山
支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
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现任太平人寿党委委员、投资总监,
太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大悦城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太平保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物产中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行非执行董事。

邵晓云女士,中国国籍,1961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
高级经济师。邵女士曾任航空航天工业部第六一五研究所助理工程师,
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合同室副主任、主任、财务部经理助理、
非执行董 副经理、经理,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邵晓云 女 中国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无
事 责人,上海航空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纪委书记。现任上海申
迪(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上海野生动物园发展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上海申迪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国际主题乐园有限
公司、上海国际主题乐园配套设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本行非执行董事。

王开国先生,中国国籍,1958 年 11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
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王先生曾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科学研究所副
所长,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政策法规司政研处处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王开国 男 中国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3 月 无
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
任上海中平国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股权投资协会会长,上
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本行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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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居
姓名 性别 国籍 任职情况 提名机构 任职时间 个人简介
留权

朱玉辰先生,中国国籍,1961 年 4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
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朱先生曾任商业部全国粮食批发市场管理办公室
副主任,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大连商品交易所总
经理,中国期货业协会会长,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玉辰 男 中国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3 月 无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上海尊鸿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首席执行官,北京中税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中税网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第十二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
员和第十、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任新加坡亚太交易所首席
执行官,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本行独立董事。

陈继武先生,中国国籍,1966 年 1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
士学位。陈先生曾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经理、南
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中国人寿资金运用中心基金投资部投资
总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凯石基金管理
陈继武 男 中国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3 月 无
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
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凯惠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凯赢餐饮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源禄康蔬果专业合
作社理事长,Infinity Bidco 独立董事等职务,本行独立董事。

孙铮先生,中国国籍,1957 年 1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会
计学)博士学位,资深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澳大利亚
孙 铮 男 中国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3 月 无 注册会计师公会(CPA Australia)资深注册会计师、荣誉会员(FCPA)。
孙先生曾任上海财经大学副校长、商学院院长。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校学
术委员会主任,上海银行独立董事,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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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居
姓名 性别 国籍 任职情况 提名机构 任职时间 个人简介
留权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本行独立董事。孙先生目
前还兼任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

陈乃蔚先生,中国国籍,1957 年 8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民商法博
士学位,教授。陈先生曾任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系主任及知识产权研究中
心主任,第八届、第九届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东方大律师,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创始高级合伙人。现任复旦大学高级律师学院执行院
长,上海浦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协会会长,中国科
陈乃蔚 男 中国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3 月 无 学技术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上海仲裁协会副会长,上海宋庆龄基金会理
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
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国际商会仲裁院仲
裁员,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调解
员,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等职务,本行独立董事。

陈凯先生,中国国籍,1970 年 11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
学位。陈先生曾任上海长江计算机(集团)公司二级企业部门经理、副
总经理,长江计算机(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兼上海长江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总经理,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副书记、市青联主席、上海青年管理
陈 凯 男 中国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3 月 无 干部学院院长,上海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上海市市长国际企业家
咨询会议(IBLAC)秘书长。现任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上海东方财富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徐汇东方财富小
额贷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东方财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上海微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东方财富征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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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居
姓名 性别 国籍 任职情况 提名机构 任职时间 个人简介
留权

总经理,中证信用云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优优商
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东方财富金融数据服务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本行独立董事。

毛惠刚先生,中国国籍,1972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历,法律硕士学位,
律师,上海市黄浦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毛先生曾任上海市金茂
律师事务所主任、执行合伙人。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
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上海市黄浦区
人大法制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黄浦区新的社会阶层
毛惠刚 男 中国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3 月 无 人士联谊会副会长,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债权投资计划注册专家、
法律合规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仲裁和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委
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青岛、南京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上海市律师协会理事、社会责任促进委员会、公共法律服务
建设委员会、仲裁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本行独立董事。



(二)监事简介

本行设监事会,监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外部监事在本行的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6 年。本行现共有 9 名
监事,外部监事 3 名,股东监事 3 名,职工监事 3 名,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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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居
姓名 性别 国籍 任职情况 提名机构 任职时间 个人简介
留权

李建国先生,中国国籍,1963 年 6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
学硕士学位,经济师。李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外资司港澳事务办公
室副主任,港澳事务管理处副处长,中国华安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中
李建国 男 中国 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无 国人民银行驻东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正处级干
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国际部副主任,上海银行副行长、党委委
员,上海银行副行长(任职期间先后挂职任辽宁省财政厅副厅长、党
组成员、辽宁省政府副秘书长)。现任本行监事会主席。

蔡泽华先生,中国国籍,1978 年 7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财政
金融学硕士学位。蔡先生曾任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
理部经理助理,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室高级经理、
蔡泽华 男 中国 股东监事 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无 财务部金融管理室高级经理,中远海运集团财务部资金管理室高级经
理,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览海医疗产业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美华世通生物医药科技(武汉)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本行股东监事。

吴振来先生,中国国籍,1950 年 9 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吴先生
吴振来 男 中国 股东监事 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无 曾任新疆 8488 部队文书、班长;上海文华建筑设计事务所经理。现
任上海山鑫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本行股东监事。

许培琪先生,中国国籍,1989 年 9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
师。许先生曾任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秘书、董(监)事
许培琪 男 中国 股东监事 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无
会办公室(战略规划室)助理主管、挂职团委副书记,金融投资事业
部总经理助理。现任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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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居
姓名 性别 国籍 任职情况 提名机构 任职时间 个人简介
留权

理,上海闵行华谊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审会成员,本行股东监事。

杨园君先生,中国国籍,1966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杨
杨园君 男 中国 职工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无 先生曾任上海农商银行松江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主持工作)、行
长,闵行支行行长。现任本行浦东分行行长(总监级)、职工监事。

徐静芬女士,中国国籍,1969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徐
女士曾任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法人银行监管处监管副调研员,上海
徐静芬 女 中国 职工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无
农商银行审计部副总经理级业务主管、资深业务主管、副总经理、副
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本行审计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卢文隽女士,中国国籍,1969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学
硕士,经济师。卢女士曾任上海农商银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党群
工作办公室主任、信用卡部总经理、机构发展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
卢文隽 女 中国 职工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无
村镇银行管理部副主任(总经理级)。现任本行工会副主席、工会办
公室主任、总行直属工会主席、职工监事,并兼任上海达安金融票据
传递有限公司监事长。

连柏林先生,中国国籍,1958 年 5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
学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连先
生曾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连柏林 男 中国 外部监事 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无 副行长、上海分行副行长、济南分行行长、上海分行行长,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兼上海分行行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助理兼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并同时分管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管理部。现任上海财经大学董事,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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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居
姓名 性别 国籍 任职情况 提名机构 任职时间 个人简介
留权

立董事,本行外部监事。

聂明先生,中国国籍,1960 年 8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
士学位,律师,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聂先生曾任日
本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行副行长,日本富士银行东京
总行国际总括部、上海分行副行长,日本瑞穗实业银行上海分行副
聂 明 男 中国 外部监事 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无 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合规部总经理,上海社
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
议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第一、二、三届常委,上海市第十三、十
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任北京安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上
海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仲裁员等职务,本行外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本行现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6 名,其中行长 1 名、副行长 5 名、董事会秘书由本行其中一位副行长兼任,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任职起始时间 境外居留权 个人简介

顾建忠 男 中国 行长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无 顾建忠先生为本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有关履历详情,见本节“董事简介”。

金剑华先生,中国国籍,1965 年 1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经济师。
金先生曾任上海银行福民支行行长、外滩支行行长,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金融机构
金剑华 男 中国 副行长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无
处副处长、处长(挂职),上海农商银行行长助理。现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长
江金租党委书记、董事长,并兼任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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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任职起始时间 境外居留权 个人简介

权董事,上海市钱币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协会第十届理事、上
海市支付清算协会会员单位代表。

俞敏华先生,中国国籍,1976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助理经济
副行长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师。俞先生曾任上海农商银行授信审批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上海农商银行杨浦
俞敏华 男 中国 无
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现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并兼任
董事会秘书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上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中国黄金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张宏彪先生,中国国籍,1968 年 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经
济师。张先生曾任上海银行党委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上海银行市南管理总部党
委书记、总经理、上海闵行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银行市南分行党
张宏彪 男 中国 副行长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无
委书记、行长、上海闵行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银行市南分行党委
书记、行长(总监级)、上海闵行上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行副行
长、长三角金融总部总裁。

顾贤斌先生,中国国籍,1979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顾先生
曾任上海农商银行崇明支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农商银行办公室主任、公司金融部
顾贤斌 男 中国 副行长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无
总经理、公司业务总监兼公司金融部总经理、公司业务总监、首席风险官,长江金租
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本行副行长、首席风险官。

应长明先生,中国国籍,1972 年 1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学位,中国
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嘉定区委员会第六届委员。应先生曾任上海农商银行党委办
应长明 男 中国 副行长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 无 公室主任、直属党委书记,上海农商银行办公室主任,上海农商银行嘉定支行党委书
记、行长。现任本行副行长,并兼任上海市金融学会理事、上海市青年创业就业促进
会第三届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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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在除本行
以外的企业或单位的任职、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本行职务 现任职的其他单位 其他任职单位职务

上海市金融学会 常务理事

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副会长
董事长、执
徐 力 上海市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行董事
中国银行业协会 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上海国资》理事会 理事

上海市第三届金融青年联合会 副主席

副董事长、 上海市第八届青年企业家协会 执行会长
顾建忠 执行董事、
行长 上海金融业联合会 副理事长

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 第十二届会员

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副会长

上海市房产经济学会 理事

李 晋 职工董事 中国银行业协会 村镇银行工作委员会常委委员

中国金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上海党史党建报刊理事会 理事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委员、副总裁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
周 磊 非执行董事
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资本运营本部总经理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黄 坚 非执行董事 中远海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 董事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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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本行职务 现任职的其他单位 其他任职单位职务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
吴琨宗 非执行董事
上海上市公司协会 财务总监委员会主任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济师、财务管理部总经理
张春花 非执行董事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叶 蓬 非执行董事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委员、副总裁

国盛海外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中国航发商用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
哈尔曼 非执行董事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

上海盛浦江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中国文化产业投资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阮丽雅 非执行董事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委员、财务总监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党委委员、投资总监

太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张作学 非执行董事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太平保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裁、党委委员

上海野生动物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邵晓云 非执行董事 上海申迪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上海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 董事

上海国际主题乐园配套设施有限公司 董事

上海中平国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开国 独立董事
上海股权投资协会 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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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本行职务 现任职的其他单位 其他任职单位职务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宁波仲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中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中国生产力学会 副会长

湖南永雄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新加坡亚太交易所 首席执行官

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朱玉辰 独立董事
上海亚领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上海亚领尊鸿贸易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上海凯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上海凯赢餐饮有限公司 监事
陈继武 独立董事
上海源禄康蔬果专业合作社 理事长

Infinity Bidco 独立董事

上海凯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北京十月逸栈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蚌埠网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上海财经大学 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孙 铮 独立董事
中国会计学会 副会长

上海晅凯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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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本行职务 现任职的其他单位 其他任职单位职务

上海财大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复旦大学高级律师学院 执行院长

上海浦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知
会长
识产权协会

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 常务副会长

上海仲裁协会 副会长

上海宋庆龄基金会 理事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上海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陈乃蔚 独立董事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员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员

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 仲裁员

国际体育仲裁院 仲裁员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 调解员

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 外部董事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上海东方财富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上海徐汇东方财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南京东方财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上海微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陈 凯 独立董事
东方财富征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中证信用云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上海优优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上海东方财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上海东方财富金融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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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本行职务 现任职的其他单位 其他任职单位职务

成都京合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 法律顾问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法律顾问

上海市黄浦区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上海市黄浦区人大法制委员会、监察和司
委员
法委员会

上海市黄浦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副会长

债权投资计划注册专家、法律合规委
毛惠刚 独立董事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
员会委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仲裁和律师调解专业委
委员
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上海、青岛、南京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理事、社会责任促进委员会、公共
上海市律师协会 法律服务建设委员会、仲裁业务研究
委员会主任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蔡泽华 股东监事 中美华世通生物医药科技(武汉)股份有
独立董事
限公司

上海山鑫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嘉兴诚望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江阴大源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吴振来 股东监事 上海山鑫房屋置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上海居逸源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上海天缘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上海山鑫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许培琪 股东监事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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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本行职务 现任职的其他单位 其他任职单位职务

上海闵行华谊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贷审会成员

卢文隽 职工监事 上海达安金融票据传递有限公司 监事长

上海财经大学 董事

连柏林 外部监事 上海市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北京安理(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上海市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上海仲裁委员会 金融仲裁院仲裁员

聂 明 外部监事 上海杉达学院 专任教师

安田中仓国际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顾问

安田物流(上海)有限公司 顾问

上海锐品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高级顾问

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

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股权董事

金剑华 副行长 上海市钱币学会 常务理事

上海市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协会 第十届理事

上海市支付清算协会 会员单位代表


副行长、董 上海市青年企业家协会 第八届理事会理事
俞敏华
事会秘书 中国黄金协会 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嘉定区委员
第六届委员

应长明 副行长
上海市金融学会 理事

上海市青年创业就业促进会 第三届副会长



(五)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及近亲属持有本行股份的情况

1、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本行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情况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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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本行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李 晋 职工董事 480,000 0.0055

吴振来 股东监事 640,000 0.0074

杨园君 职工监事 240,000 0.0028

卢文隽 职工监事 400,000 0.0046

金剑华 副行长 480,000 0.0055

俞敏华 副行长、董事会秘书 96,000 0.0011

张宏彪 副行长 320,000 0.0037

顾贤斌 副行长 96,000 0.0011



2、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持有本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本行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持有本行
股份情况如下:


董事、监事与高 在本行任职
近亲属姓名 关系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级管理人员 情况

顾建忠 钱陆敏 配偶 无 320,000 0.0037

李 晋 李 晟 父子 无 240,000 0.0028

XIE WENHUA 配偶 无 80,000 0.0009

吴振来 WU HANKAI 父子 无 80,000 0.0009

王 辰 父子 无 80,000 0.0009

徐静芬 徐 彬 姐弟 庙行支行行长 48,000 0.0006

顾贤斌 顾志平 父子 无 80,000 0.0009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除上述提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
属之外,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并不持有本行股份。上
述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的全部本行股份资金来源均系
其本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均不存在获受股权奖励的情况,亦不存在其股权质
押或冻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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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本行股份形成过程

本行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持本行股份,主要来源包括:

1、本行于 2005 年设立时的股份;

2、本行存续期间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的股份;

3、本行存续期间受让本行其他股东的股份。

(七)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
本行存在利益冲突的对外投资。

(八)2020 年本行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行薪酬情况

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在本行领取的税前薪酬情况
列示如下:

姓名 现任职务 2020 年度领取的薪酬及其他福利合计(万元)

徐 力 董事长、执行董事 125.35

顾建忠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160.54

李 晋 执行董事、职工董事 112.80

周 磊 非执行董事 -

黄 坚 非执行董事 -

吴琨宗 非执行董事 -

张春花 非执行董事 -

叶 蓬 非执行董事 -

哈尔曼 非执行董事 -

阮丽雅 非执行董事 -

张作学 非执行董事 -

邵晓云 非执行董事 -

王开国 独立董事 40.00

朱玉辰 独立董事 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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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现任职务 2020 年度领取的薪酬及其他福利合计(万元)

陈继武 独立董事 37.64

孙 铮 独立董事 39.64

陈乃蔚 独立董事 38.00

陈 凯 独立董事 38.00

毛惠刚 独立董事 39.64

李建国 监事会主席 76.95

蔡泽华 股东监事 -

吴振来 股东监事 3.00

许培琪 股东监事 -

杨园君 职工监事 429.40

徐静芬 职工监事 225.64

卢文隽 职工监事 217.61

连柏林 外部监事 7.50

聂 明 外部监事 7.00

金剑华 副行长 145.15

俞敏华 副行长、董事会秘书 211.32

张宏彪 副行长 6.34

顾贤斌 副行长 376.92

应长明 副行长 282.70


注:1、蔡泽华、许培琪自 2020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股东监事;

2、张春花自 2020 年 9 月起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3、连柏林、聂明自 2020 年 9 月起担任本行外部监事;

4、叶蓬、阮丽雅、张作学自 2020 年 11 月起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5、张宏彪、顾贤斌、应长明自 2020 年 11 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2021 年 1 月起领取本行副行长
薪酬;

6、上表为本行现任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在本行领取的税前报酬津贴的情况,含
以往年度递延至 2020 年的绩效薪酬。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行借款和担保情况

截至 2020 年末,本行向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贷款余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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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7.35 万元。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为本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担保的情况。

八、主要股东简介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持有本行 5%及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名称、持股
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800,000,000 9.22

1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800,000,000 9.22

1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00 9.22

4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733,842,856 8.45

5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60,000,000 6.45

6 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 474,047,514 5.46

7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465,500,000 5.36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上海国际集团持有本行 67,990,000 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0.78%,其全资子公
司上海国资经营和上海国际资管分别持有本行 800,000,000 股和 10,000 股,分别占本行总股本的 9.22%和
0.0001%,三者合计持有本行 868,000,000 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10.00%,为本行合并第一大股东。


(一)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上海国资经营成立于 1999 年 9 月 24 日,注册资本为 550,000 万元,法定代
表人为周磊,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南丹路 1 号 1 幢。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实
业投资、资本运作、资产收购、包装和出让、企业和资产托管、债务重组、产权
经纪、房地产中介、财务顾问、投资咨询及与经营范围相关的咨询服务,与资产
经营,资本运作业务相关的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该公司持有本行 800,000,000 股,占本行发行前总
股本 9.22%。上海国资经营的控股股东是上海国际集团,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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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9 年末,上海国资经
营总资产为 906.89 亿元,净资产为 554.55 亿元,2019 年度净利润为 12.66 亿元。
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20 年末,上海国资经营总资产为 876.59 亿元,
净资产为 533.48 亿元,2020 年度净利润为 43.68 亿元。

(二)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中远海运集团成立于 2016 年 2 月 5 日,注册资本 1,100,000 万元,法定代表
人为许立荣,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628 号。公司经营
范围包括:国际船舶运输、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自有船舶租赁;船舶、集装箱、钢材销售;
海洋工程装备设计;码头和港口投资;通讯设备销售,信息与技术服务;仓储(除
危险化学品);从事船舶、备件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股权投资基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该公司持有本行 800,000,000 股,占本行发行前总
股本 9.22%。中远海运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9 年末,中远海
运集团总资产为 8,770.26 亿元,净资产为 3,078.05 亿元,2019 年度净利润为 166.24
亿元。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20 年 9 月末,中远海运集团总资产为
8,670.14 亿元,净资产为 3,107.76 亿元,2020 年 1-9 月净利润为 168.30 亿元。

(三)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宝钢股份成立于 2000 年 2 月 3 日,注册资本 2,226,936.265 万元,法定代表
人为邹继新,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 885 号。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钢铁
冶炼、加工,电力、煤炭、工业气体生产、码头、仓储、运输等与钢铁相关的业
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咨询服务,汽车修理,商品和技
术的进出口,[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工业炉窑,化工原料及产品的生产和
销售,金属矿石、煤炭、钢铁、非金属矿石装卸、港区服务,水路货运代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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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货物装卸联运,船舶代理,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国际招标,工程招标代理,
国内贸易,对销、转口贸易,废钢,煤炭,燃料油,化学危险品(限批发)](限
分支机构经营),机动车安检,化工原料及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该公司持有本行 800,000,000 股,占本行发行前总
股本 9.22%。宝钢股份的控股股东是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末,宝钢股
份总资产为 3,562.25 亿元,净资产为 1,997.43 亿元,2020 年度净利润为 139.85
亿元。

(四)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久事集团成立于 1987 年 12 月 12 日,注册资本为 6,000,000 万元,法定代表
人为过剑飞,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28 号。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利
用国内外资金,城市交通运营、基础设施投资管理及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及房产
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体育与旅游经营,股权投资、管理及运作,信息技术服
务,汽车租赁,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该公司持有本行 733,842,856 股,占本行发行前总
股本 8.45%。久事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9 年末,久事集团总
资产为 5,330.01 亿元,净资产为 3,597.97 亿元,2019 年度净利润为-64.41 亿元,
扣除公用事业损益后的经营性净利润为 9.48 亿元。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久事集团总资产为 5,650.32 亿元,净资产为 3,566.07 亿元,
2020 年 1-9 月净利润为-73.94 亿元,扣除公用事业损益后的经营性净利润为 8.60
亿元。

(五)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寿险成立于 2001 年 11 月 9 日,注册资本为 842,000 万元,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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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潘艳红,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 号。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承保
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与国内外保险
及有关机构建立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代理外国保险机构办理对损失的鉴定
和理赔业务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金
运用业务,经批准参加国际保险活动,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该公司持有本行 560,000,000 股,占本行发行前总
股本 6.45%。太平洋寿险的控股股东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实际控制人。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9 年末,太
平洋寿险总资产为 12,915.23 亿元,净资产为 860.71 亿元,2019 年度净利润为
206.48 亿元。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太平洋寿险总资
产为 14,006.22 亿元,净资产为 812.79 亿元,2020 年 1-6 月净利润为 100.86 亿元。

(六)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

国盛资产成立于 2010 年 1 月 26 日,注册资本 70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
陈颖,注册地址为秣陵路 80 号 2 幢 601F 室。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房
地产与其相关产业的投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资本运作,资产收购、包装和出
让,企业和资产托管,债权债务重组,受托投资,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企业重
组兼并顾问与代理,公司理财顾问,与经营范围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该公司持有本行 474,047,514 股,占本行发行前总
股本 5.46%。国盛资产的控股股东是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9 年末,国盛资产总
资产为 142.28 亿元,净资产为 123.89 亿元,2019 年度净利润为 40.73 亿元。根
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20 年末,国盛资产总资产为 147.47 亿元,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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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为 124.92 亿元,2020 年度净利润为 10.03 亿元。

(七)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沪杭甬高速成立于 1997 年 3 月 1 日,注册资本 434,311.45 万元,法定代表
人为俞志宏,注册地址为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2 楼。公司经营
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餐
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
务;洗车服务;停车场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
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该公司持有本行 465,500,000 股,占本行发行前总
股本 5.36%。沪杭甬高速的控股股东是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为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末,沪杭甬高速
总资产为 1,303.53 亿元,净资产为 377.71 亿元,2020 年度净利润为 39.40 亿元。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66,035,061 76,153,174 86,490,347

存放同业款项 21,366,465 10,277,453 11,235,385

拆出资金 60,675,583 46,866,055 40,525,892

贵金属 20,670 25,553 16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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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衍生金融资产 943,657 415,722 272,13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6,429,276 34,249,806 40,636,088

发放贷款和垫款 510,017,410 449,782,234 394,034,412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69,332,583 51,472,458 不适用

债权投资 156,317,618 148,218,827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 90,947,908 78,003,223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1,500 11,500 不适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不适用 不适用 7,264,79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不适用 不适用 104,886,280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不适用 不适用 120,547,430

应收款项类投资 不适用 不适用 10,543,200

应收融资租赁款 28,344,778 22,488,053 不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 380,717 - 1,056,548

固定资产 4,755,040 4,993,593 5,720,253

在建工程 1,608,120 1,245,806 290,012

递延所得税资产 5,588,227 4,488,506 3,406,866

持有待售资产 - 16 47

其他资产 4,202,071 1,246,122 6,641,990

资产总计 1,056,976,684 929,938,101 833,712,752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28,861,309 14,006,071 11,971,00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7,325,906 3,950,606 4,934,243

拆入资金 42,369,245 31,959,252 21,267,3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0,680 103,946 53,154

衍生金融负债 912,780 554,217 352,52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6,680,502 54,436,595 46,466,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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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吸收存款 763,616,513 692,348,716 644,907,662

应付职工薪酬 2,743,854 2,757,078 2,398,587

应交税费 1,221,191 1,592,016 1,328,803

已发行债务证券 87,683,730 47,946,796 23,375,798

预计负债 565,323 403,718 16,021

其他负债 4,503,755 5,672,975 11,839,905

负债合计 976,504,788 855,731,986 768,911,147

股东权益:

股本 8,680,000 8,680,000 8,680,000

资本公积 8,947,939 8,947,939 9,173,692

其他综合收益 776,169 1,226,676 1,220,431

盈余公积 20,935,430 17,715,475 14,950,965

一般风险准备 10,207,445 9,641,076 9,079,315

未分配利润 27,663,861 24,938,714 20,531,23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77,210,844 71,149,880 63,635,638

少数股东权益 3,261,052 3,056,235 1,165,967

股东权益合计 80,471,896 74,206,115 64,801,605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1,056,976,684 929,938,101 833,712,752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一、营业收入 22,039,556 21,271,299 20,145,482

利息净收入 17,870,875 15,353,650 15,365,293

利息收入 37,092,698 31,927,478 30,226,855

利息支出 (19,221,823) (16,573,828) (14,861,56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332,148 2,467,676 2,90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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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626,265 2,696,610 3,130,017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94,117) (228,934) (225,179)

投资收益 1,386,169 2,820,801 1,549,429

其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57,175 108,767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1 (144) 不适用

其他收益 39,273 24,853 27,65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314,707 (423,314) 443,207

汇兑收益/(损失) 50,970 177,805 (257,780)

其他业务收入 37,793 37,905 27,078

资产处置收益 7,621 811,923 85,767

二、营业支出 (12,208,801) (10,602,965) (11,447,240)

税金及附加 (241,509) (211,492) (194,969)

业务及管理费 (6,343,560) (6,437,415) (6,436,540)

信用减值损失 (5,607,776) (3,932,210) 不适用

资产减值损失 - - (4,806,479)

其他业务支出 (15,956) (21,848) (9,252)

三、营业利润 9,830,755 10,668,334 8,698,242

加:营业外收入 118,517 77,710 46,055

减:营业外支出 (48,810) (53,527) (18,447)

四、利润总额 9,900,462 10,692,517 8,725,850

减:所得税费用 (1,481,889) (1,754,170) (1,601,142)

五、净利润 8,418,573 8,938,347 7,124,708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 8,418,573 8,938,347 7,124,708

2、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160,671 8,845,647 7,308,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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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少数股东损益 257,902 92,700 (183,441)

六、其他综合收益/(损失)的税后净额 (450,507) 502,294 1,181,47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损失)的税后
(450,507) 502,294 1,182,730
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损
失)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 - 19,988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损失)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不适用 不适用 1,162,742

2、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503,310) 272,261 不适用
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52,803 230,033 不适用
益的金融资产累计已计提减值金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损失)的税后净
- - (1,255)


七、综合收益总额 7,968,066 9,440,641 8,306,18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7,710,164 9,347,941 8,490,87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损失)总额 257,902 92,700 (184,696)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4 1.02 0.91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73,309,201 33,448,907 30,258,530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减少额 7,461,132 9,302,085 21,542,13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 6,349,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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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7,957,296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14,816,351 1,927,367 5,195,000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8,530,488 不适用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10,120,094 - -

收取利息的现金 30,484,421 26,565,796 23,477,688

收取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2,779,133 2,824,887 3,252,91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25,904 4,436,291 160,41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9,196,236 101,342,951 83,886,684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64,940,251) (57,784,760) (37,395,867)

支付的租赁资产款净额 (6,549,921) (435,238)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2,162,795) - (13,898,57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17,753,654) - (5,795,297)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17,798,067) - 不适用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 (6,436,271) (1,373,891)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13,780,800) (6,755,027) (5,445,670)

支付利息的现金 (15,513,160) (13,067,443) (14,100,676)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294,117) (228,934) (225,17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949,975) (3,747,012) (3,914,463)

支付的各项税费 (4,887,643) (4,103,448) (3,789,66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406,349) (1,646,949) (3,240,58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3,036,732) (94,205,082) (89,179,8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840,496) 7,137,869 (5,293,18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97,655,305 28,784,964 73,003,48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9,373,749 10,296,952 7,450,82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
10,928 1,211,949 27,478
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7,039,982 40,293,865 80,481,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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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投资支付的现金 (119,002,726) (70,109,013) (73,113,326)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 (355,167) (158,735)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
(765,279) (1,258,107) (711,38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0,123,172) (71,525,855) (73,824,709)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13,083,190) (31,231,990) 6,657,08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10,000,000 - -

发行同业存单净增加额 137,421,604 37,674,848 13,222,889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4,786,90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7,421,604 37,674,848 18,009,79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7,684,670) (13,103,850) (12,942,21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750,704) (2,687,406) (2,769,91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1,435,374) (15,791,256) (15,712,13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986,230 21,883,592 2,297,66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566,066) 13,198 32,88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8,496,478 (2,197,331) 3,694,440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325,823 19,523,154 15,828,714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5,822,301 17,325,823 19,523,154




1-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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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2020 年

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少数 股东权益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 合计

一、2020 年 1 月 1 日 8,680,000 8,947,939 1,226,676 17,715,475 9,641,076 24,938,714 3,056,235 74,206,115

二、增减变动金额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450,507) - - 8,160,671 257,902 7,968,066

(二)所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

1、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3,219,955 566,369 (5,435,524) (53,085) (1,702,285)

1、提取盈余公积 - - - 3,219,955 - (3,219,955)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566,369 (566,369) - -

3、对股东的分配 - - - - - (1,649,200) (53,085) (1,702,285)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 -




1-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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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少数 股东权益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 合计

(五)其他 - - - - - - - -

三、年末余额 8,680,000 8,947,939 776,169 20,935,430 10,207,445 27,663,861 3,261,052 80,471,896




1-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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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元


2019 年

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少数 股东权益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 合计

一、2018 年 12 月 31 日 8,680,000 9,173,692 1,220,431 14,950,965 9,079,315 20,531,235 1,165,967 64,801,605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496,049) - - 368,103 (3,214) (131,160)

二、2019 年 1 月 1 日 8,680,000 9,173,692 724,382 14,950,965 9,079,315 20,899,338 1,162,753 64,670,445

三、增减变动金额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502,294 - - 8,845,647 92,700 9,440,641

(二)所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

1、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2,712,650 380,482 (4,573,132) (54,707) (1,534,707)

1、提取盈余公积 - - - 2,712,650 - (2,712,650)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380,482 (380,482) - -

3、对股东的分配 - - - - - (1,480,000) (54,707) (1,534,707)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 -




1-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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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少数 股东权益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 合计

(五)其他 - (225,753) - 51,860 181,279 (233,139) 1,855,489 1,629,736

四、年末余额 8,680,000 8,947,939 1,226,676 17,715,475 9,641,076 24,938,714 3,056,235 74,206,115




1-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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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元

2018 年

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少数 股东权益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 合计

一、年初余额 8,000,000 5,111,058 37,701 12,663,142 8,197,253 17,672,971 1,334,779 53,016,904

二、增减变动金额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1,182,730 - - 7,308,149 (184,696) 8,306,183

(二)所有者投入资本 680,000 4,106,909 - - - - - 4,786,909

1、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680,000 4,106,909 - - - - - 4,786,909

(三)利润分配 - - - 2,287,823 882,062 (4,449,885) (30,398) (1,310,398)

1、提取盈余公积 - - - 2,287,823 - (2,287,823)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882,062 (882,062) - -

3、对股东的分配 - - - - - (1,280,000) (30,398) (1,310,398)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 -

(五)其他 - (44,275) - - - - 46,282 2,007

三、年末余额 8,680,000 9,173,692 1,220,431 14,950,965 9,079,315 20,531,235 1,165,967 64,80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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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财务报表

1、银行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62,119,394 71,796,619 82,792,804

存放同业款项 16,801,875 5,380,665 4,361,838

拆出资金 62,702,126 47,900,606 40,525,892

贵金属 20,670 25,553 161,067

衍生金融资产 943,657 415,722 272,13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5,534,690 34,249,806 40,636,088

发放贷款和垫款 495,101,975 437,382,376 383,513,648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69,332,583 51,472,458 不适用

债权投资 155,355,746 148,067,827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 90,947,908 78,003,223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1,500 11,500 不适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不适用 不适用 7,264,79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不适用 不适用 104,886,280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不适用 不适用 120,547,430

应收款项类投资 不适用 不适用 10,543,200

长期股权投资 2,858,066 2,477,349 1,753,240

固定资产 4,637,932 4,905,360 5,640,244

在建工程 1,534,218 1,219,484 271,098

递延所得税资产 5,185,887 4,081,404 3,325,114

持有待售资产 - 16 47




1-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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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其他资产 4,028,395 1,067,932 6,413,869

资产总计 1,007,116,622 888,457,900 812,908,794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28,028,783 13,599,796 11,680,00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13,168,883 11,103,143 10,740,183

拆入资金 19,774,054 14,934,087 21,267,3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20,680 103,946 53,154


衍生金融负债 912,780 554,217 352,52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6,680,502 54,436,595 46,466,154

吸收存款 737,823,475 667,074,659 620,739,764

应付职工薪酬 2,539,984 2,594,242 2,370,627

应交税费 1,215,756 1,480,335 1,302,139

已发行债务证券 87,683,730 47,946,796 23,375,798

预计负债 565,323 403,718 -

其他负债 2,480,228 3,829,117 11,373,554

负债合计 930,894,178 818,060,651 749,721,193

股东权益:

股本 8,680,000 8,680,000 8,680,000

资本公积 9,219,974 9,219,974 9,219,974

其他综合收益 776,169 1,226,676 1,220,431

盈余公积 20,612,301 17,460,427 14,787,870

一般风险准备 9,772,127 9,215,955 8,849,095

未分配利润 27,161,873 24,594,217 20,430,231

股东权益合计 76,222,444 70,397,249 63,187,601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1,007,116,622 888,457,900 812,908,794




1-2-158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银行利润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一、营业收入 20,250,061 20,531,501 19,203,299

利息净收入 15,990,386 14,532,066 14,374,085

利息收入 34,171,875 30,897,864 29,075,246

利息支出 (18,181,489) (16,365,798) (14,701,161)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376,479 2,530,148 2,968,452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664,146 2,751,780 3,186,339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87,667) (221,632) (217,887)

投资收益 1,439,473 2,846,301 1,561,512

其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57,175 108,767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1 (144) 不适用

其他收益 33,871 19,036 1,69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314,707 (423,314) 443,207

汇兑收益/(损失) 50,970 177,805 (257,780)

其他业务收入 36,690 37,635 26,364

资产处置收益 7,485 811,824 85,767

二、营业支出 (11,054,470) (10,549,645) (10,329,717)

税金及附加 (228,654) (207,409) (190,986)

业务及管理费 (5,766,145) (5,997,807) (6,041,754)

信用减值损失 (5,044,485) (3,905,966) 不适用

资产减值损失 - (417,856) (4,088,213)

其他业务支出 (15,186) (20,607) (8,764)

三、营业利润 9,195,591 9,981,856 8,873,582

加:营业外收入 98,262 76,586 44,046

减:营业外支出 (44,149) (47,957) (14,904)

四、利润总额 9,249,704 10,010,485 8,902,724




1-2-159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减:所得税费用 (1,324,802) (1,698,594) (1,500,281)

五、净利润 7,924,902 8,311,891 7,402,443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 7,924,902 8,311,891 7,402,443

2、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损失)的税后净额 (450,507) 502,294 1,183,909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损
失)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 - 19,988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损失)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不适用 不适用 1,163,921

2、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503,310) 272,261 不适用
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52,803 230,033 不适用
益的金融资产累计已计提减值金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7,474,395 8,814,185 8,586,352



3、银行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71,515,180 33,817,707 34,697,419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减少额 6,023,922 10,575,876 18,943,66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 6,349,834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7,957,296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14,377,657 1,825,000 5,280,000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8,530,488 不适用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4,847,105 - -

收取利息的现金 27,146,309 25,559,092 22,338,940


1-2-16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收取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2,795,628 2,881,628 3,312,79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99,141 4,054,839 132,82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6,904,942 101,551,760 84,705,635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62,422,470) (55,388,508) (37,615,19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1,268,595) - (13,898,57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17,753,654) - (5,795,297)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17,798,067) - 不适用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 (6,356,058) (1,373,891)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14,780,800) (6,753,867) (5,445,670)

支付利息的现金 (14,791,942) (12,934,239) (14,020,837)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287,667) (221,631) (217,88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617,774) (3,507,222) (3,705,593)

支付的各项税费 (4,329,270) (3,998,755) (3,624,44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399,693) (1,756,126) (3,055,92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2,449,932) (90,916,406) (88,753,3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544,990) 10,635,354 (4,047,67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94,055,865 28,512,929 69,513,48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9,411,029 10,275,499 7,458,79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
11,658 1,211,718 12,328
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3,478,552 40,000,146 76,984,606

投资支付的现金 (114,602,726) (70,199,669) (70,386,926)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 (355,167) (611,10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
(664,085) (1,217,654) (673,20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5,621,978) (72,028,423) (71,060,127)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12,143,426) (32,028,277) 5,924,479




1-2-16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10,000,000 - -

发行同业存单净增加额 137,421,604 37,674,848 13,222,889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4,786,90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7,421,604 37,674,848 18,009,79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7,684,670) (13,103,850) (12,942,21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697,619) (2,632,697) (2,739,52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1,382,289) (15,736,547) (15,681,73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039,315 21,938,301 2,328,06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566,066) 13,198 32,88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784,833 558,576 4,237,747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003,247 15,444,671 11,206,924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788,080 16,003,247 15,444,671




1-2-16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4、银行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2020 年

项目 股东权益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合计

一、2020 年 1 月 1 日 8,680,000 9,219,974 1,226,676 17,460,427 9,215,955 24,594,217 70,397,249

二、增减变动金额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450,507) - - 7,924,902 7,474,395

(二)所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1、所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3,151,874 556,172 (5,357,246) (1,649,200)

1、提取盈余公积 - - - 3,151,874 - (3,151,874)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556,172 (556,172) -

3、对股东的分配 - - - - - (1,649,200) (1,649,200)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




1-2-16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020 年

项目 股东权益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合计

(五)其他 - - - - - - -

三、年末余额 8,680,000 9,219,974 776,169 20,612,301 9,772,127 27,161,873 76,222,444




1-2-16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单位:千元


2019 年

项目 股东权益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合计

一、2018 年 12 月 31 日 8,680,000 9,219,974 1,220,431 14,787,870 8,849,095 20,430,231 63,187,601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496,049) - - 371,512 (124,537)

二、2019 年 1 月 1 日 8,680,000 9,219,974 724,382 14,787,870 8,849,095 20,801,743 63,063,064

三、增减变动金额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502,294 - - 8,311,891 8,814,185

(二)所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1、所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2,672,557 366,860 (4,519,417) (1,48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 - - 2,672,557 - (2,672,557)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366,860 (366,860) -

3、对股东的分配 - - - - - (1,480,000) (1,480,000)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




1-2-16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9 年

项目 股东权益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合计

(五)其他 - - - - - - -

四、年末余额 8,680,000 9,219,974 1,226,676 17,460,427 9,215,955 24,594,217 70,397,249




1-2-16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单位:千元


2018 年

项目 股东权益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合计

一、年初余额 8,000,000 5,111,058 36,522 12,539,563 7,988,262 17,416,928 51,092,333

二、增减变动金额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1,183,909 - - 7,402,443 8,586,352

(二)所有者投入资本 680,000 4,106,909 - - - - 4,786,909

1、所有者投入资本 680,000 4,106,909 - - - - 4,786,909

(三)利润分配 - - - 2,248,307 860,833 (4,389,140) (1,28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 - - 2,248,307 - (2,248,307)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860,833 (860,833) -

3、对股东的分配 - - - - - (1,280,000) (1,280,000)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

(五)其他 - 2,007 - - - - 2,007

三、年末余额 8,680,000 9,219,974 1,220,431 14,787,870 8,849,095 20,430,231 63,187,601




1-2-167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入 7,621 811,923 85,76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58,364 24,853 27,650

清理久悬未取款项净收入 3,387 17,016 5,528

违约赔偿净收入 3,931 8,250 851

捐赠支出 (33,342) (17,728) (4,25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6,640 16,645 25,483

非经常性损益小计(注) 116,601 860,959 141,025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 (18,013) (221,653) (36,542)

合计 98,588 639,306 104,483

其中:影响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98,551 639,333 95,218

影响少数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37 (27) 9,26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160,671 8,845,647 7,308,1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062,120 8,206,314 7,212,931


注: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 号)确定和披露。
根据该文件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
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
的损益。上述非经常性损益相应在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中核算。委托他人
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贷款损失准备转回、持有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
投资收益及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属于本行正常经营性项目产生的损益,因此不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
披露范围。


(四)主要监管指标和财务指标分析

1、主要监管指标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的主要监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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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单位:%


指标 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指标
类别 标准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7.5 11.67 12.59 12.69

资本 一级资本充足率 ≥8.5 11.70 12.62 12.70

充足 资本充足率 ≥10.5 14.40 15.57 15.86

杠杆率 ≥4 7.01 7.37 7.33

流动性比例(本外币) ≥25 60.34 51.55 46.52

流动性覆盖率 ≥100 265.58 229.95 241.76
流动性
核心负债依存度(母公司) ≥60 62.65 65.66 68.11
风险
净稳定资金比例 ≥100 134.06 139.13 152.74

存贷比(母公司) - 69.90 68.23 63.36

不良资产率(母公司) ≤4 0.57 0.53 0.57

不良贷款率 ≤5 0.99 0.90 1.13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 ≤10 2.64 3.52 4.34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15 6.70 5.66 6.81

信用 全部关联度 ≤50 24.80 29.40 9.55

风险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 - 19.08 19.88 23.48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母公司) - 1.05 0.82 0.71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母公司) - 32.52 21.91 63.49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母公司) - 26.08 28.93 30.49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母公司) - 16.14 11.78 30.12

市场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 ≤20 0.55 0.68 0.49
风险

准备金 贷款拨备率 ≥2.5 4.14 3.90 3.87

充足程度 拨备覆盖率 ≥150 419.17 431.31 342.28

成本收入比 ≤45 28.86 30.37 32.00
盈利
资产利润率 ≥0.6 0.85 1.01 0.87
能力
资本利润率 ≥11 11.00 13.14 12.67



1-2-169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注:1、上述监管指标中,不良贷款率、贷款拨备率、拨备覆盖率为根据审计后财务数据重新计算的数
据,其余监管指标均为报监管部门的数据;

2、上述指标标注为“(母公司)”的为母公司口径,其余均为合并口径;

3、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00%,一级资
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00%,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
*100%;

杠杆率=(一级资本-一级资本扣减项)/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100%;

4、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余额/流动性负债余额*100%;

流动性覆盖率=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 30 天现金净流出量*100%;

核心负债依存度=核心负债/负债总额*100%;

净稳定资金比例=可用的稳定资金/所需的稳定资金*100%;

存贷比=调整后贷款余额/调整后存款余额*100%;

5、不良资产率=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余额/信用风险资产余额*100%;

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期末余额*100%,各项贷款期末
余额均不包括应计利息;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对单一最大客户发放的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对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00%;

全部关联度=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资本净额*100%;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对最大十家客户发放的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

6、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余额/贷款余额*100%,贷款余额不包括应计利息;

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不良贷款余额*100%,不良贷款余额不包括应计利息;

7、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其他业务支出)/营业收入*100%;

资产利润率=净利润/资产平均余额*100%*年化系数,资产平均余额=(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
/2;


资本利润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平均余额*100%*年化系数,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平均余额=(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


2、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1)资本充足率指标

本行坚持贯彻盈利导向,强化资本约束意识,建立健全资本配置、管理、监
测及评估体系,实施以内源补充为主、外源补充为辅的资本补充策略,确保资本
水平有效支持和引导全行转型发展,提高资本回报率。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
末和 2020 年末,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2.69%、12.59%和 11.67%,
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2.70%、12.62%和 11.70%,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5.86%、


1-2-17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5.57%和 14.40%,均符合监管要求。

(2)流动性指标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 2018
年第 3 号),本行作为资产规模不小于 2,000 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应当持续
达到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流动性比例和流动性匹配率的最低监管标
准,其中流动性匹配率的监管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1。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本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分别为
241.76%、229.95%和 265.58%,净稳定资金比例分别为 152.74%、139.13%和
134.06%,流动性比例分别为 46.52%、51.55%和 60.34%,均符合监管要求。截
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本行母公司口径流动性匹配率分别为
161.83%、164.96%和 158.77%。

(3)资产质量指标

近年来本行不断完善合规内控管理机制,有效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在资产规
模持续稳健增长的同时,不良贷款金额及不良贷款率保持在较好的水平,拨备计
提较为充分。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本行的不良贷款率分别
为 1.13%、0.90%和 0.99%,拨备覆盖率分别为 342.28%、431.31%和 419.17%,
均符合监管要求。

(4)贷款集中度指标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本行的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分别
为 4.34%、3.52%和 2.64%;本行的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分别为 6.81%、5.66%
和 6.70%。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符合监管要求。

3、主要财务指标

本行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1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母公司口径流动性缺口率分别为-39.64%、-50.03%和-6.43%,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未达到监测标准,主要是由于在资产端,本行顺应监管政策引导,将信贷资源更多投向中长期贷款;
在负债端,受政策导向、市场情况和银行业务推广与发展的影响,居民对储蓄方式的偏好转移,由传统中
长期存款意愿转移向短期存款、理财投资等。2014 年 1 月,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
法(试行)》,将流动性缺口率改为监测指标。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各项流动性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
求。

1-2-17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计算的
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的情况如下:

单位:%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扣除非经 扣除非经 扣除非经
扣除非经常 扣除非经常 扣除非经常
常性损益 常性损益 常性损益
性损益前 性损益后 性损益前
后 前 后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1.02 10.89 13.14 12.19 13.25 13.08
益率

基本每
0.94 0.93 1.02 0.94 0.91 0.90
每股收益 股收益

(元/股) 稀释每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股收益



本行其他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


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总资产回报率 0.85 1.01 0.87

成本收入比 28.86 30.37 32.00

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元) (1.59) 0.82 (0.66)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元) 0.98 (0.25) 0.46

注:1、总资产回报率=净利润/资产平均余额*100%*年化系数,资产平均余额=(期初总资产+期末总
资产)/2;
2、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其他业务支出)/营业收入*100%;
3、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加权平均总股本;
4、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额/加权平均总股本。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表重要科目分析

(1)资产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本行资产总额分别为 8,337.13 亿
元、9,299.38 亿元和 10,569.77 亿元,2019 年末较 2018 年末、2020 年末较 2019

1-2-17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年末分别增长 11.54%和 13.66%。本行资产主要由发放贷款和垫款、金融资产投
资、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类型的资产构成。

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大。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7.26%、48.37%和
48.25%。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分
别为 3,940.34 亿元、4,497.82 亿元和 5,100.17 亿元,2019 年末较 2018 年末、2020
年末较 2019 年末分别增长 14.15%和 13.39%,增速较为平稳。

截至 2018 年末,本行将金融资产投资划分为:(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持有至到期投资;(4)
应收款项类投资。本行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的新金融
工具准则。截至 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本行将金融资产投资划分为:(1)交易
性金融资产;(2)债权投资;(3)其他债权投资;(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本行扣除减值准备后的金融资产投资分别占
本行资产总额的 29.18%、29.86%和 29.95%。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准备金、存
放中央银行超额准备金、存放中央银行的其他款项。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准备金为
本行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的存款准备金,存放中央银行超
额存款准备金为本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超出法定准备金的款项,存放中央银行
的其他款项主要系缴存中国人民银行财政性存款。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本行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余额分别为 864.90 亿元、761.53 亿元
和 660.35 亿元。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本行存放同业款项账面价值分别
为 112.35 亿元、102.77 亿元和 213.66 亿元。2019 年末本行存放同业款项较 2018
年末下降 8.53%,2020 年末本行存放同业款项较 2019 年末增长 107.90%,主要
是由于本行根据市场情况、资产和流动性管理需求,适当调整了存放同业款项的
规模。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本行拆出资金账面价值分别为 405.26
亿元、468.66 亿元和 606.76 亿元。2018 年至 2020 年拆出资金账面价值的年均复

1-2-17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合增长率为 22.36%。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本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分别为 406.36 亿元、342.50 亿元和 364.29 亿元。报告期内本行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变动的原因主要是本行根据资金来源与运用的实际情况,主动调整业务规模。

本行应收融资租赁款来自于子公司长江金租。截至 2018 年末,本行无应收
融资租赁款。从 2019 年 12 月 25 日起,本行将长江金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
围。截至 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本行应收融资租赁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24.88
亿元和 283.45 亿元。

本行其他类型的资产还包括贵金属、衍生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
产、在建工程、递延所得税资产、持有待售资产和其他资产。截至 2018 年末、
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本行其他类型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175.49 亿元、124.15
亿元和 174.99 亿元。

(2)负债

本行负债主要由吸收存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已发行债务证券等构成。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本行负债总额分别为 7,689.11 亿元、
8,557.32 亿元和 9,765.05 亿元,2019 年末较 2018 年末、2020 年末较 2019 年末
分别增长 11.29%和 14.11%。本行报告期内负债增长主要系吸收存款的规模增长
同时对外发行债务证券所致。

吸收存款是本行负债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本行吸收存款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3.87%、80.91%和 78.20%。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本行吸收存款分别为 6,449.08 亿元、6,923.49
亿元和 7,636.17 亿元,2019 年末较 2018 年末、2020 年末较 2019 年末分别增长
7.36%和 10.29%。

本行同业往来负债包括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
金融资产款。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本行同业往来负债账面
价值分别为 726.68 亿元、903.46 亿元和 863.76 亿元,占本行负债总额的比例分
别为 9.45%、10.56%和 8.85%。


1-2-17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本行已发行债务证券的账面价值
分别为 233.76 亿元、479.47 亿元和 876.84 亿元,占本行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04%、5.60%和 8.98%,主要包括本行发行的金融债和同业存单等。本行已发行
债务证券增加主要是由于发行的同业存单和金融债券增加。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本行向中央银行借款的账面价值
分别为 119.71 亿元、140.06 亿元和 288.61 亿元,占本行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56%、1.64%和 2.96%。报告期内本行向中央银行借款的规模和占比均大幅增加,
主要是由于本行积极配合中央银行再贷款政策,向中央银行借款余额逐步提升。

本行应付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设定受益计划。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本行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 23.99 亿元、27.57
亿元和 27.44 亿元。本行截至 2019 年末的应付职工薪酬余额较 2018 年末增长较
多,主要是由于本行 2019 年因合并范围变更,新增长江金租纳入合并范围,导
致应付短期薪酬增加较多。

本行应交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费、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其他。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本
行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 13.29 亿元、15.92 亿元和 12.21 亿元。

本行的预计负债为未决诉讼可能损失的金额和表外预期信用损失准备。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本行预计负债余额分别为 0.16 亿元、4.04
亿元和 5.65 亿元。2019 年末本行预计负债增加主要是由于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
后,本行对表外业务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计入预计负债。

本行的其他负债包括应付利息、待结算及划转款项、租赁保证金和其他。截
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本行其他负债余额分别为 118.40 亿元、
56.73 亿元和 45.04 亿元。2019 年末本行其他负债大幅下降,主要是由于受新金
融工具准则影响,应付利息在各负债项下核算,不再计入其他负债所致。截至
2020 年末,其他负债下降主要是由于贵金属掉期待清算款项轧差后为应收款项,
因此在其他资产中核算,导致截至 2020 年末的待结算划转款减少。




1-2-17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利润表重要科目分析

(1)利息净收入

利息净收入是本行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本行
的利息净收入分别占本行营业收入的 76.27%、72.18%和 81.09%。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本行的利息净收入分别为 153.65 亿元、153.54 亿元和 178.71 亿元。
2018 年至 2020 年,本行利息净收入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7.85%,主要是由于本
行生息资产规模增长,利息收入增加。

(2)利息收入

本行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利息收入分别为 302.27 亿元、319.27 亿元
和 370.93 亿元,2019 年较 2018 年和 2020 年较 2019 年分别增长 5.63%和 16.18%。
报告期内,本行利息收入呈增长趋势,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发放贷款和垫款、债
券等金融投资的规模不断扩大。

(3)利息支出

本行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利息支出分别为 148.62 亿元、165.74 亿元
和 192.22 亿元,2019 年较 2018 年和 2020 年较 2019 年分别增长 11.52%和 15.98%,
主要是由于本行吸收存款的规模扩大,相应利息支出增加。

(4)非利息收入

本行非利息收入包括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益、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损失)、汇兑收益/(损失)、其他业务收入和资产处置收益。2018 年、
2019 年和 2020 年,本行的非利息收入分别为 47.80 亿元、59.18 亿元和 41.69 亿
元。2019 年本行非利息收入较 2018 年上升 23.80%,主要是由于本行根据新金融
工具准则要求,将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计入了投资收益,导致本行取
得的投资收益上升,同时本行处置闲置办公大楼,导致取得的资产处置收益上升。
2020 年本行非利息收入较 2019 年下降 29.56%,主要是由于 2019 年处置闲置办
公大楼收益较高,同时本行相关权益性投资于 2019 年基本完成处置,2020 年处
置收益较少,此外本行根据金融市场环境及资金运用需求,适时通过金融衍生产
品融入或融出资金,以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反映在金融衍生产品下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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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020 年有所下降,但资金运作效率的提高已体现在本行整体的收益情况中。

(5)业务及管理费

本行业务及管理费包括职工薪酬、办公及行政费用、固定资产折旧、电子设
备运转费、租赁费用、存款保险费、无形资产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本行的业务及管理费分别为 64.37 亿元、64.37 亿元和
63.44 亿元。

(6)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为 2019 年新增科目。本行信用减值损失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贷款和垫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和垫款、债权
投资、其他债权投资、表外预期信用减值损失和其他。2019 年和 2020 年,本行
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 39.32 亿元和 56.08 亿元。本行信用减值损失中最大的组成
部分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和垫款损失。2019 年和 2020 年,本行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贷款和垫款损失分别为 29.61 亿元和 48.75 亿元。2020 年,本行审慎评估
资产信用减值风险,加大拨备计提力度,提高未来风险抵御能力。

(7)资产减值损失

本行资产减值损失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类投
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其他等资产的减值损失。2018 年,本行资产减值损失为
48.06 亿元。2018 年,本行资产减值损失中最大的组成部分是发放贷款和垫款减
值损失,为 47.96 亿元。

(8)税金及附加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本行税金及附加分别为 1.95 亿元、2.11 亿元
和 2.42 亿元。

(9)营业外收支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本行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0.46 亿元、0.78 亿元
和 1.19 亿元。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本行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0.18 亿元、
0.54 亿元和 0.49 亿元。2019 年较 2018 年营业外支出上升 190.17%,主要是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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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行积极投身脱贫攻坚战役,落实结对精准扶贫行动,通过捐赠、赞助、扶贫等
活动大力支持农村振兴,因此捐赠支出增加。

(10)利润总额

本行 2019 年利润总额为 106.93 亿元,较 2018 年上升 22.54%。2020 年利润
总额为 99.00 亿元,较 2019 年下降 7.41%,主要原因是本行审慎评估资产信用减
值风险,加大拨备计提力度,提高未来风险抵御能力。

(11)所得税费用及净利润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本行所得税费用分别为 16.01 亿元、17.54 亿
元和 14.82 亿元。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本行净利润分别为 71.25 亿元、89.38 亿元和
84.19 亿元。2018 年至 2020 年,本行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8.70%。

3、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包括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存放中
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减少额、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净增加额、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拆入资金净增加额、收取利息的现金、收
取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和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2.93
亿元、71.38 亿元和-138.40 亿元。2018-2020 年,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呈先升后降趋势。2019 年,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出现回升并由负转正。
2020 年,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由正转负。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收取利息的现金是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
入的主要构成部分。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本行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
净增加额分别为 302.59 亿元、334.49 亿元和 733.09 亿元;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本行收取利息的现金分别为 234.78 亿元、265.66 亿元和 304.84 亿元。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和卖出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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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是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主要构成部分。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分别为 373.96 亿元、577.85 亿元和 649.40
亿元;2019 年和 2020 年,本行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分别为 0.00
亿元和 177.98 亿元;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
减少额分别为 57.95 亿元、0.00 亿元和 177.54 亿元。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66.57
亿元、-312.32 亿元和-130.83 亿元。

本行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包括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
现金和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净额。收回投资收到
的现金是本行投资活动现金流入的主要构成部分。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本行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730.03 亿元、287.85 亿元和 976.55 亿元。

本行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投资支付的现金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投资支付的现金是本行投资活动现金流出的主要构
成部分。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本行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731.13 亿元、
701.09 亿元和 1,190.03 亿元。2019 年,本行投资支付的现金小幅度减少。2020
年,本行适当加大了投资规模,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2.98
亿元、218.84 亿元和 359.86 亿元。2019 年和 2020 年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增加主要是由于本行发放同业存单的规模增大,发行同业存单收到的现金
增多。

本行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包括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发行同业存单净增加
额和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发行同业存单净增加额是本行筹资活动现金流入的主
要构成部分。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本行发行同业存单净增加额分别为
132.23 亿元、376.75 亿元和 1,374.22 亿元。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本行发
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0.00 亿元、0.00 亿元和 100.0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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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行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和分配股利、利润或偿
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是本行筹资活动现金流出的主要构成部
分。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本行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129.42 亿元、
131.04 亿元和 1,076.85 亿元,主要为本行兑付到期的同业存单。

(六)股利分配政策

1、本行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监管要求及本行《公司章程》等,
股利分配方案须由本行董事会根据盈利状况提出派发股利的具体方案,经全体董
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提案须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根据《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报告期内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行的税
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本行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扣除第一项后)的 10%;

3、提取经营者奖励资金;

4、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决定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及提取比例;

5、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支付股东股利(但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得分
配利润)。

本行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 50%时,可不再提取。本行的公
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本行业务经营或转为增加注册资本,但资本公积金不
得用于弥补本行的亏损,且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
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 25%。

本行应于董事会通过有关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 10 日内将利润分配预案报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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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本行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1)2018 年度利润分配

本行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行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行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本行 2018 年税后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一般风
险准备和任意盈余公积后,以 2018 年末总股本 8,000,000,000 股为基数(2018
年 12 月末增资的 680,000,000 股自次月起算股利,不参与本行 2018 年度股利分
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1.85 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
1,480,000,000.00 元(含税)。

(2)2019 年度利润分配

本行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行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行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本行 2019 年税后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一般风
险准备和任意盈余公积后,以 2019 年末总股本 8,6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送 现 金 红 利 人 民 币 1.90 元 ( 含 税 ), 合 计 派 发 人 民 币
1,649,200,000.00 元(含税)。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
案均已实施完毕。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2019 年 2 月 21 日,本行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
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
市方案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本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日前的滚存未
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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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4、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9 年 2 月 21 日,本行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并上市后适用并生效的公司章程的议案》,并自本行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起生
效并实施。本行股利分配政策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①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本行以 3 年为一个周期制定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
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
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本行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
理因素。本行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

②本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确保资本充足水平满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行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
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提取一般准备金后有可供分配利润的,可以进行现金
分红。除特殊情况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每年具体现金分红比
例由本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行经营情况拟
定,由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本行资本充足水平低于监管部门要求的最低标准
的,该年度一般不得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③本行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若本行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本行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本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前述现金股利分
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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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④本行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行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每年具体现金分红比例由本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本行经营情况拟定,由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本行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
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时,应充分听取公众
投资者的意见,应当安排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原因说明

本行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该报告期内盈利但本行董
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详细说明未分
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本行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就此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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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4)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本行经营造成重大
影响,或本行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行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本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行应为
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5、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本行于 2019 年 2 月 21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股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为了明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规划,增强
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的股利分配进行监督,保持
上市后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本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本行实际经营情况及
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拟订了《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行的股东分红回报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
发展,相关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本行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
以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行制定股利分配规划应依据有效的本行《公司章
程》。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
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本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
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本行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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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在综合分析银行业经营环境、股东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监
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本行将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资本需求、盈
利规模、所处发展阶段和自身流动性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
二者间的关系,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并保持回报机制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A 股上市后未来三年年度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①利润分配的顺序

本行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 10%列入本行法定公积金。
本行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行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行的法
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上述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
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如有)。

一般准备金由本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综合考虑本行所面临的风险状
况等因素确定提取,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

本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金以及本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资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本行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提取一般准备金以及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资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按照股东持有的
股份比例分配。

②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本行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但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得分配利
润),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
本行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本行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
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③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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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若本行资本充足水平低于监管部门要求的最低标准的,该年度一般不得向股
东分配现金股利。在确保资本充足水平满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行每一年度实
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提取一般准备金后有可供分配利润的,
可以进行现金分红。除特殊情况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
本行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应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在
本行每一年度可供分配利润较上一年度增加的情况下,原则上当年现金分红金额
不低于上一年度。每年具体现金分红比例由本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行经营情况拟定,由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本行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行《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本行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
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时,应充分听取公众
投资者的意见,本行应当安排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
本行网站、公众信箱或者来访接待等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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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行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该报告期内盈利但本行董
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
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本行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本行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5)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本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两个月内完成利润(或股票)的派发事项。

(6)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①本行根据本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并确
保应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就未来三年的分红政策进行规划。本行董事
会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应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和吸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意见和建议。本行董事会制定的分红政策及股东回
报规划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②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本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本行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本行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行可对利润分配政
策进行调整。本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经过详细论证,并需事先征求独立董
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行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审议利
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7)本规划解释及生效

①本规划未尽事宜,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②本规划由本行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③本规划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于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生效。

(七)本行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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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截至 2020 年末,本行共有 36 家控股子公司。本行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见招
股说明书“第五节 本行基本情况”之“七、本行组织机构情况”之“(二)本行
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




1-2-188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预计募集资金总量及其依据

本行于 2019 年 2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并上市方案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
并上市后总股本的 10%(含 10%),且不超过发行并上市后总股本的 25%(含
25%),即不低于 964,444,445 股,且不超过 2,893,333,333 股。本次公开发行拟采
取全部发行新股的方式,本行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最终实际发行规模将
由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关的核准范围内,根
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行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本
行申请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行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
一级资本,提高本行资本充足水平。本行拟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
本行核心一级资本的金额为 852,888.30 万元。


三、募集资金运用的必要性分析

(一)提升资本充足水平,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本行作为非系统重要性银行,核心
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监管要求分别为 7.5%、
8.5%和 10.5%。同时,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金融部《关于做好农村商业银行和农
村合作银行监管评级工作的通知》,评级在二级及以上的农村商业银行资本充足
率应高于 11.5%,且连续四个季度达标。截至 2020 年末,本行经审计合并报表
口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1.67%,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1.70%,资本充足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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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4.40%。本行上述指标目前均符合监管要求。但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
下,结合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和利率市场化进程,商业银行市场竞争不断加剧。
为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保持本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推进集团综合化经
营目标,本行的资本消耗将不断增加。如果缺乏持续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本行
未来的资本水平将无法满足战略发展的需要。目前,除通过自身利润留存等内源
方式补充资本外,本行于 2007 年、2010 年和 2018 年通过定向增发募集资金,
以及 2016 年、2017 年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外源方式补充了资本。但相较上
市商业银行,本行现有资本补充渠道较为单一,亟需进一步拓宽资本补充渠道。
A 股成功上市后,本行可获得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融资工具的资质,并可
以面向各类投资者募集资金。通过与资本市场的有效衔接,本行可以进一步丰富
资本补充方式,建立起持续有效的多层次、多渠道资本补充机制,提升本行融资
的便捷程度,打破资本瓶颈的约束。

(二)助力创新转型,推进战略规划实施

近年来,全球经济局势复杂,我国经济步入缓中趋稳的新常态,金融市场化
改革进程加快,银行业经营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上海也正处于经济转型发展
的关键时期,着力打造上海自贸区、国际金融中心和科创中心。面对复杂严峻的
经济金融形势,本行积极抢抓战略机遇、加速转型升级,坚持创新驱动、严守风
险底线,实现规模、效益、质量和结构的均衡协调发展。在创新发展和战略转型
的关键时期,资本实力对本行发展前景的重要性将日益凸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将有助于本行加快经营模式转型和增长方式转变,探索开展多元化经营,进一步
提升本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满足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和资产规模适度扩张的
资本需求,对本行提升竞争力水平、提高盈利能力、实现业务转型、实现长期战
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三)促进规范管理,提升本行品牌形象

本行深耕上海市场,巩固扩大传统郊区市场优势,以便民金融逐步拓展城区
服务网点,不断提升服务升级能力,力争成为全国农商银行系统排头兵。A 股上
市是衡量一家企业实力强弱的重要依据,成为上市公众公司,可向公众、向社会
更加充分地展示自身的治理状态、发展情况、竞争优势和增长潜力,有利于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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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声誉和形象,创造品牌价值。同时,本行将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的要求,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通过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内控制度建设,增强
自我约束能力,提高企业运作的透明度,接受严格的外部监管,从而促进本行持
续规范发展。


四、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为规范本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募
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本行制定了《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发行上市有助于本行提高资本充足水平,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提升综合
竞争实力,支持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一)对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行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同时本次发行上市为
本行今后在资本市场再融资提供了更多选择和便利,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
道,本行的经营管理将具有更大的主动性和灵活性,有利于本行业务持续稳健发
展。

(二)对资本充足的影响

通过本次发行上市,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将得到补充,资本充足水平将有效
提升,有助于本行更好地满足日趋严格的监管标准,进一步强化风险抵御能力。

(三)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从长期来看,本次发行上市有助于推动本行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提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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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行经营能力和综合影响力,进而增强本行的可持续盈利能力。


六、本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分析

本行将通过对募集资金的合理运用,提高资本使用效率,使净资产与盈利能
力保持良性增长,确保净资产收益率维持较高水平。为实现该目标,本行将采取
以下措施:

(一)积极推进传统升级,培育特色品牌

主动把握郊区市场优势,结合区域规划、产业升级、人才引进等政策机遇深
化银政合作,大力拓展战略客户,优化银企合作模式,探索丰富的业务场景产品。
支持民营经济,推进普惠金融,进一步加大对民营和小微的金融支持力度,扩大
民营企业信贷覆盖面,推进金融产品创新,提高民营企业信贷的便利度和可得性,
降低融资成本。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上海发展现代都市农业为机遇,打造都市
农业金融服务体系,谋划上海郊区的乡村振兴工作,大力支持涉农基础设施、都
市农业、城中村改造、城乡一体化建设资金需求,扩大本行“三农”业务领先优
势。努力在传统领域形成强势竞争,辐射带动城区和异地机构协同发展。

(二)深化经营结构调整,增强新兴动力

改变过度依赖存贷利差的传统收入结构,培育低资本消耗、高综合回报、可
持续发展的新的盈利增长点,着力拓展新兴业务成为盈利突破口,实现业务结构
以公司金融业务为主,向公司金融、零售金融和金融市场业务合理组合转变。把
握移动互联网发展大势,抓住金融科技技术日益成熟、营运范围日益广泛的趋势,
加快推进金融科技相关的业务。随着居民收入增长、消费需求升级,运用大数据
分析手段,挖掘客户消费融资需求,创新产品服务,大力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在
合理配置存贷款、债券投资规模及结构的基础上,加快各类中间业务的发展,广
泛参与各类金融要素市场,建立健全与各类金融机构的多领域合作机制,积极争
取各类业务资格,增强业务的多元化,优化业务结构。

(三)强化资本管理,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持续强化资本管理,积极落实资本管理办法各项要求,贯彻资本刚性约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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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念,以提高资本回报为终极目标,优化业务结构,平衡业务发展与资本耗用的关
系,使得资本水平与业务发展形成良性循环增长。针对战略重点业务加强资源配
置的灵活性和差异性,用好用足资本资源。以创新产品和升级服务为主线,推动
资本回报快速增长。构建以经济增加值(EVA)和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
(RAROC)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引导全行树立资本约束意识,挖掘客户综合回
报,使资本成本概念和资本管理理念融入到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四)强化全面风险管理,提升内控水平

本行持续推进全面风险管理建设、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着力提升风险管
理的全面性、独立性、前瞻性及专业化、精细化水平,确保本行总体风险管理水
平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保持领先。构建差异化授信审查体系,完善非信贷类资产
风险管理,严格排查隐性高风险贷款,多管齐下推进不良贷款清收,确保资产质
量总体稳定。强化金融资产服务、新兴表外业务及各类贷款新产品、新领域的风
险管控,实施表内外风险资产全口径风险管控。健全内控文化,加强关键环节管
控,深入推进内控案防体系建设,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支撑
业务发展,筑牢合规堤坝。

(五)依托信息科技支撑,实现高效运营

通过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生物识别和物联网等新兴技术,拓展服务渠
道,创新营销工具,支持网点转型。推进大数据技术在营销支持、风险控制和运
营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实现客户精准营销、信用精确评价和精细化运营管理。开
展云计算应用,提高研发、运维的自动化和标准化程度,提升对业务需求和创新
的快速响应和支持能力。推进生产运维监控精细化、自动化、智能化建设,强化
系统风险预警,降低人工操作风险。


七、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对发行人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
资本,提高本行资本充足水平。本次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且
不会对本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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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与本行业务相关的风险

1、信用风险

(1)与贷款业务相关的风险

①与贷款质量相关的风险

②与贷款损失准备相关的风险

③与贷款担保物相关的风险

④与贷款集中度相关的风险

⑤与小微企业贷款相关的风险

⑥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相关的风险

(2)与债券投资业务相关的风险

(3)与非标资产投资业务相关的风险

(4)衍生工具交易风险

(5)与表外业务相关的风险

2、市场风险

(1)利率风险

(2)汇率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操作风险

(1)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不能持续满足未来业务增长的风险

(2)本行无法完全预防或及时发现相关非法或不正当活动而受到处罚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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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行无法完全发现和防止员工或其他第三方的诈骗或其他不当行为而
受到处罚或损失的风险

5、信息科技风险

6、声誉风险

7、合规风险

8、其他与本行业务相关的风险

(1)理财业务风险

(2)业务经营引致的诉讼风险

(3)分支机构管理相关的风险

(4)新业务风险

(5)资本充足率风险

(6)业绩无法延续快速增长的风险

(7)会计政策与财务税收政策变动风险

(8)与本行物业相关的风险

(9)无法保证聘用或留任足量合格人员的风险

(二)与中国银行业相关的风险

1、中国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

2、上海地区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

3、商业银行竞争加剧的风险

4、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5、可获取信息质量和范围有效性的风险

6、利率市场化的风险

7、货币政策调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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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互联网金融竞争加剧的风险

9、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

(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1、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本行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3、股息支付受到法规限制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本行的重大合同是指截至 2020 年末正在执行的金额较大或者虽然金额不大
但对本行业务经营、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有较大影响的合同。目前本行的重大合
同主要集中在贷款业务、固定资产转让、对外投资等方面。

1、重大贷款合同

截至 2020 年末,本行单笔余额最大的前十笔贷款余额合计 142.79 亿元。

序 担保
借款人名称 合同金额(千元) 贷款余额(千元)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号 类型

上海浦岚耀石信息 保证、
1 2,100,000 2,100,000 2019/12/18 2026/12/17
科技有限公司 质押

抵押、
上海月星控股集团
2 1,700,000 1,637,000 质押、 2019/11/25 2034/11/24
有限公司
保证

上海爱利特房地产
3 2,100,000 1,554,286 抵押 2019/6/18 2034/6/17
有限公司

抵押、
上海恒宝投资管理
4 1,400,000 1,400,000 质押、 2019/5/28 2026/5/27
有限公司
保证

上海久甄实业有限 抵押、
5 1,395,000 1,394,419 2019/12/16 2026/12/13
公司 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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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担保
借款人名称 合同金额(千元) 贷款余额(千元)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号 类型

上海新地嘉兆物联 保证、
6 1,500,000 1,369,000 2019/11/28 2031/11/27
网有限公司 抵押

上海先达房地产发 保证、
7 1,500,000 1,298,750 2016/8/19 2031/8/18
展有限公司 抵押

上海亚达投资发展 保证、
8 1,200,000 1,195,000 2020/3/30 2035/3/17
有限公司 抵押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 保证、
9 1,300,000 1,171,000 2019/6/25 2034/6/24
团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
10 1,214,000 1,160,000 信用 2018/7/27 2025/7/25
(集团)有限公司



2、其他重大合同

(1)根据 2019 年 1 月 31 日召开的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总行银城中路 8 号 1-2 楼部分房产及部分车位处置方案的议案》,本
行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至 2019 年 6 月 18 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行
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01 室、106 室、201 室、203 室、15 至 20
层房地产及地下 B3 层 11 个车位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整体交易总价
125,219.97 万元。其中 10 处商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合计 13,176.34 平方米,成交
价格合计 124,669.97 万元;11 处车位建筑面积合计 477.07 平米,成交价格合计
550 万元。

(2)根据 2019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向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定向增资的议案》,本行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与长江金租签署了《关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
议》。协议约定,为推进集团化、综合化经营,本行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6.11 亿元,
认购长江金租向本行单一定向增发的 4.5 亿股。此次增资扩股完成后,长江金租
注册资本由 20 亿元增加至 24.5 亿元,本行对长江金租的持股比例由 40%提高至
51.02%。

(3)根据 2019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本行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上海农商银行投资参股长三角农商银行的议案》,本行于 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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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31 日与海门农商银行签署了《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定向募集认购协议书》《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定向
募股认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为响应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和乡村
振兴战略、满足区域内普惠金融客户需求多样化的服务要求,本行拟出资 3.55
亿元认购海门农商银行非公开发行的 8,835 万股股份。

(二)本行发行债券的情况

2016 年 4 月 28 日,本行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农商银
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后经《上海银监局关于上海农商银行发行二级资
本债券的批复》(银监复〔2016〕169 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6〕第 98 号)核准,本行分别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
2017 年 3 月 7 日、2017 年 8 月 15 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共计 100
亿元二级资本债券,其中 2016 年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
(第一期)为 10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在第五年末附本行赎回权),发行规模为
30 亿元,票面利率为 3.95%;2017 年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
债券(第一期)为 10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在第五年末附本行赎回权),发行规模
为 40 亿元,票面利率为 4.70%;2017 年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
本债券(第二期)为 10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在第五年末附本行赎回权),发行规
模为 30 亿元,票面利率为 4.80%。

2019 年 1 月 18 日,本行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
农商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后经《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上海农商银行募
集发行金融债的批复》(沪银保监复〔2020〕366 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
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0〕第 105 号)核准,同意本行在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 100 亿元金融债券,其中上海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期金融债券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债券期限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发行规模为 80 亿元,票面利率为 3.63%;上
海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金融债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在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债券期限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
票面利率为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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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或仲裁事项

1、本行总行及分支机构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至 2020 年末,本行总行及分支机构作为原告/申请人/第三人/被告/被申请
人且单笔涉案争议金额本金在 3,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终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46 宗,涉案本金合计约 361,121.86 万元。

其中,纳入本行表内的单笔涉案争议金额本金在 3,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终结
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15 宗,涉案本金金额合计约 142,647.08 万元,资产损失
准备共计提 96,178.1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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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受理法院
涉案本金 五级
序号 /仲裁机 案由 案件诉讼请求/判决结果 案件进展
原告 被告 (万元) 分类

一、被告一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15,000,000 元,并支付借款利息、罚
息利率计算的利息、罚息;
二、被告一未能按照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履行的,原告可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并就案涉抵押物申请拍卖、变卖,不足部分仍由被告
一清偿;
三、被告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12,000,000 元,并支付借款利息、罚
被告一:上海唐汇实业
息利率计算的利息、罚息;
有限公司
四、被告二未能按照上述付款义务履行的,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
被告二:上海宁钢钢铁
执行,并就案涉抵押物申请拍卖、变卖,不足部分仍由被告二清偿;
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 五、被告三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11,500,000 元,并支付借款利息、罚
被告三:上海三闽建材
上海市虹 合同、抵 息利率计算的利息、罚息;
发展有限公司
1 虹口支行 口区人民 押合同、 6,850.00 六、被告三未能按照上述付款义务履行的,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 可疑 执行中
被告四:上海耀永物资
法院 保证合同 执行,并就案涉抵押物申请拍卖、变卖,不足部分仍由被告三清偿;
有限公司
纠纷 七、被告四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15,000,000 元,并支付借款利息、罚
被告五:上海视宽贸易
息利率计算的利息、罚息;
有限公司
八、被告四未能按照上述付款义务履行的,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
被告六至二十:共十五
执行,并就案涉抵押物申请拍卖、变卖,不足部分仍由被告四清偿;
人(担保人)
九、被告五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15,000,000 元,并支付借款利息、罚
息利率计算的利息、罚息;
十、被告一至五支付原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损失;
十一、被告五未能按照上述付款义务履行的,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
制执行,并就案涉抵押物申请拍卖、变卖,不足部分仍由被告五清
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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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受理法院
涉案本金 五级
序号 /仲裁机 案由 案件诉讼请求/判决结果 案件进展
原告 被告 (万元) 分类

十二、被告六至二十分别就其所担保的《借款合同》对各自担保的
被告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可向对应的被告追偿;
十三、对原告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被告一:上海佳程房地
一、被告一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365,000,000 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复
产开发有限公司
利、逾期罚息;
被告二:上海佳程企业
二、被告一偿付原告律师费;
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高
金融借款 三、如被告一未按期履行前述付款义务的,原告有权与被告一协议,
2 浦东分行 被告三:上海栩宽企业 级人民法 36,500.00 可疑 执行中
合同纠纷 以被告一抵押房产折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
发展有限公司 院
足部分由被告继续清偿;
被告四:田力
四、被告二至被告四就前述被告一各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
被告五:北京佳程房地
告五对前述被告二的相关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一:五矿上海浦东
上海市第
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借款 一、被告一偿还原告本金 50,000,000 元,并支付相应罚息;
3 原滨江支行 一中级人 5,000.00 次级 执行中
被告二:中国五矿集团 合同纠纷 二、被告二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院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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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受理法院
涉案本金 五级
序号 /仲裁机 案由 案件诉讼请求/判决结果 案件进展
原告 被告 (万元) 分类


被告一:五矿上海浦东
上海市第 一、被告一偿还原告本金 50,000,000 元,并支付相应罚息;
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借款
4 原滨江支行 一中级人 5,000.00 二、被告一偿付原告律师费; 次级 执行中
被告二:中国五矿集团 合同纠纷
民法院 三、被告二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公司

被告一:五矿上海浦东
上海市第
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借款 一、被告一偿还原告本金 50,000,000 元,并支付相应罚息;
5 原滨江支行 一中级人 5,000.00 次级 执行中
被告二:中国五矿集团 合同纠纷 二、被告二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院
有限公司

原告一:中 被告一:上海智富茂城
一、被告一支付原告一贷款本金 738,282,000 元及相应逾期利息;
国工商银行 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高 二、被告一支付原告二借款本金 369,151,000 元及相应的逾期利息;
上海市分行 被告二:智富企业发展 金融借款
6 级人民法 36,915.10 三、如被告一届期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的,被告二、三、四应承担 次级 二审中
营业部 (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院 连带保证责任或经原告要求变卖、拍卖抵押房产以偿还前述款项,
原告二:宝 被告三:丁勤富
不足部分由被告一继续清偿
山支行 被告四:严悦文
一、被告一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49,410,000 元,并支付利息、罚息、
被告一:上海中采节能
复利;
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
金融借款 二、被告一偿付原告律师费;
7 青浦支行 被告二:国采供应链管 浦区人民 4,941.00 损失 执行终结
合同纠纷 三、如被告一未按期履行前述付款义务的,原告有权与被告一协议,
理有限公司 法院
以被告一抵押房产折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被告三:金小平
四、被告二、被告三就前述被告一各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 黄浦支行 被告一:上海刚泰黄金 上海金融 金融借款 7,443.00 一、被告一支付原告租借黄金费用的剩余本金 74,430,000 元,并支 损失 终本裁定




1-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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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受理法院
涉案本金 五级
序号 /仲裁机 案由 案件诉讼请求/判决结果 案件进展
原告 被告 (万元) 分类

饰品有限公司 法院 合同纠纷 付违约金;
被告二:甘肃刚泰控股 二、被告一支付原告律师费;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被告二至被告四对被告一的前述各项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被告三:徐建刚
被告四:徐飞君
一、被告一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30,000,000 元,并支付借款利息、逾
期利息;
二、如被告一届期不履行前述付款义务的,原告有权与被告一协议,
被告一:上海仕天工程 上海市嘉
金融借款 以抵押房产折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 50,000,000 元最高
9 嘉定支行 塑料有限公司 定区人民 3,000.00 损失 终本裁定
合同纠纷 额余额内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被告一继续清偿;
被告二:石远昌 法院
三、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如被告一届期未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
一、被告一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30,500,000 元,并支付利息、罚息、
复利;
被告一:上海芙蓉实业
上海市虹 二、被告一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
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
10 虹口支行 口区人民 3,050.00 三、如被告一未按期履行前述付款义务的,原告有权与被告一协议, 次级 执行终结
被告二:陆谓舜 合同纠纷
法院 以抵押房产折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部分
被告三:蒋继红
由被告一继续清偿;
四、被告二、三对于被告一上述第一至三项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告一:上海中全投资 上海市浦 金融借款 一、请求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60,000,000 元,并支付利息、
11 浦东分行 6,000.00 可疑 已调解
有限公司 东新区人 合同纠纷 逾期罚息、复利;




1-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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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受理法院
涉案本金 五级
序号 /仲裁机 案由 案件诉讼请求/判决结果 案件进展
原告 被告 (万元) 分类

被告二:上海金象铝业 民法院 二、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
有限公司 三、请求判令若被告一未按期履行前述付款义务的,原告有权与被
被告三:龚惠祥 告一协商,以被告一抵押房产折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
被告四:叶萍 先受偿;
四、请求判令被告二至被告四就前述被告一各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被告一:上海诺好企业 一、请求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66,499,999 元,并支付利息、
发展有限公司 逾期罚息、复利;
被告二:上海金象铝业 二、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
有限公司 三、请求判令若被告一未按期履行前述付款义务的,原告有权与被
上海市浦
被告三:上海中全投资 金融借款 告一协商,以被告一抵押房产折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
12 浦东分行 东新区人 6,650.00 可疑 已调解
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先受偿;
民法院
被告四:龚惠祥 四、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六质押合同项下的应付未付租金及保证金
被告五:叶萍 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告六:上海泓利企业 四、请求判令被告二至被告五对上述被告一各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发展有限公司 责任




1-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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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受理法院
涉案本金 五级
序号 /仲裁机 案由 案件诉讼请求/判决结果 案件进展
原告 被告 (万元) 分类

一、请求判令被告被告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45,000,000 元,并支付
利息、罚息、复利;
被告一:上海海抗生物 上海市浦 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
金融借款
13 南汇支行 药业有限公司 东新区人 4,500.00 三、请求判令若被告一未按期履行前述付款义务的,原告有权与被 次级 已判决
合同纠纷
被告二:于山 民法院 告一协议,以被告一抵押房产折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
先受偿;
四、请求判令被告二就前述被告一各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一、请求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86,479,751.06 元,并支付垫
被告一:上海金象铝业 款罚息、垫款罚息复利;
有限公司 二、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
上海市浦
被告二:上海诺好企业 金融借款 三、请求判令若被告一未按期履行前述付款义务的,原告有权与被
14 浦东分行 东新区人 8,647.98 可疑 审理中
发展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告二协议,以被告二名下房产折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
民法院
被告三:龚惠祥 先受偿;
被告四:叶萍 四、请求判令被告三、被告四就前述被告一各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
一、请求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31,500,000 元,并支付垫款
被告一:上海金象铝业
罚息、垫款罚息复利;
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 二、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
被告二:上海中全投资 金融借款
15 浦东分行 东新区人 3,150.00 三、请求判令若被告一未按期履行前述付款义务的,原告有权与被 可疑 审理中
有限公司被告三:龚惠 合同纠纷
民法院 告二协议,以被告二名下房产折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

先受偿;
被告四:叶萍
四、请求判令被告三、被告四就前述被告一各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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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行原滨江支行已于 2018 年 1 月起并入总行营业部。


不纳入表内的单笔涉案争议金额本金在 3,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终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29 宗,涉案本金金额合计约 197,264.8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当事人 受理法院
涉案本金
序号 /仲裁机 案由 案件诉讼请求/判决结果 案件进展
原告 被告 (万元)

一、被告一归还借款本金 30,000,000 元,并支付借款利息;
被告一:上海汇丰铜业 金融借款
二、如被告一届期不履行前述付款义务,原告有权与被告二协议,以被告二
有限公司 崇明县人 合同、抵
1 崇明支行 3,000.00 抵押房产折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以后的价款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被告一 执行中
被告二:上海百草园园 民法院 押合同纠
继续清偿;
艺有限公司 纷
三、如被告一届期未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上
海市青浦
一、被告一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39,600,000 元,并支付拖欠利息、逾期罚息、
被告一:上海金汇通创 区人民法
复利;
意设计发展 股份有限 院 金融借款
2 青浦支行 3,960.00 二、被告一支付原告律师费; 执行中
公司 二审:上 合同纠纷
三、如被告一未履行上述义务,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者原告可以申
被告二:杨仲通 海市第二
请拍卖、变卖被告一的抵押房屋
中级人民
法院
被告一:上海龙德资源 一审:上 一、被告一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35,000,000 元,并支付借款利息、逾期利息;
有限公司 海市浦东 金融借款 二、被告一支付原告律师费;
3 浦东分行 3,500.00 执行终结
被告二:广东振戎能源 新区人民 合同纠纷 三、如被告一如届期不履行前述付款义务的,被告二应承担保证责任,或经
有限公司 法院 原告要求被告三拍卖、变卖抵押房产以偿还前述款项,不足部分由被告一继




1-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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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受理法院
涉案本金
序号 /仲裁机 案由 案件诉讼请求/判决结果 案件进展
原告 被告 (万元)

被告三:安徽省金大陆 二审:上 续清偿
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海市第一
中级人民
法院
中国国际
发行债务
中国城市建 设控股集 经济贸易 裁决被申请人兑付申请人持有的 100 万份“14 中城建 PPN004”定向工具,
4 总行 融资工具 10,000.00 执行终结
团有限公司 仲裁委员 总计 100,000,000 元,并偿付相关利息、违约金
合同争议

北京市第
中国城市建 设控股集 被告兑付原告持有的 100 万份“15 中城建 MTN002”中期票据,总计
5 总行 二中级人 合同纠纷 10,000.00 执行终结
团有限公司 100,000,000 元,并偿付相关利息,以及占用原告本金的损失
民法院
北京市第
中国城市建 设控股集 被告兑付原告持有的 100 万份“16 中城建 MTN001”中期票据,总计
6 总行 二中级人 合同纠纷 10,000.00 执行终结
团有限公司 100,000,000 元,并偿付相关利息,以及占用原告本金的损失
民法院
一审:上 一、被告一应归还原告垫付的借款本金 34,788,297.21 元,并支付相关利息;
被告一:上海辰华纸业 海市奉贤 二、若被告一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行使抵押权,即原告有权以
集团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 被告一抵押的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
被告二:永茂包装(上 院 金融借款 或拍卖、变卖该财产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
7 奉贤支行 3,478.83 终本裁定
海)有限公司 二审:上 合同纠纷 分由债务人即被告一继续清偿;
被告三:崔增生 海市第一 三、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在最高额 17,000,000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
被告四:徐峰 中级人民 清偿责任;
法院 四、被告三及被告四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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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受理法院
涉案本金
序号 /仲裁机 案由 案件诉讼请求/判决结果 案件进展
原告 被告 (万元)

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40,000,000 元,并支付相关利息;
上海市金 二、如被告未按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的,则原告有权与被告协议,以抵押登
金融借款
8 金山支行 双力集团有限公司 山区人民 4,000.00 记证明载明的房地产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 执行终结
合同纠纷
法院 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所有,
不足部分由被告继续清偿
被告一:上海沈默房地 上海市第 一、被告一应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59,000,000 元,并支付相关利息;
金融借款
9 南汇支行 产有限公司 一中级人 5,900.00 二、被告二对被告一经原告行使抵押权后,被告一仍不足清偿其上述债务的 执行中
合同纠纷
被告二:沈福才 民法院 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上
被告一:上海华宇石油 海市浦东
化工有限公司 新区人民
被告二:山煤国际能源 法院 票据追索
10 浦东分行 3,000.00 被告一、被告二及被告三连带支付原告汇票金额 30,000,000 元及相关利息 执行终结
集团华南有限公司 二审:上 权纠纷
被告三:上海春宇集团 海市第一
有限公司 中级人民
法院
一、被告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51,000,000 元,并支付借款利息、逾期利息;
被告一:上海华盛企业
上海市第 二、如被告一不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有权以被告一持有的股权折价或申
(集团)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
11 青浦支行 二中级人 5,100.00 请以拍卖、变卖上述质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执行中
被告二:蒋自强 合同纠纷
民法院 三、被告二就被告一质押物的不足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告三:周美新
四、被告三对被告一质押物的不足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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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受理法院
涉案本金
序号 /仲裁机 案由 案件诉讼请求/判决结果 案件进展
原告 被告 (万元)

被告一:上海宝章镀锌 上海市第
金融借款 一、被告一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51,260,000 元;
12 青浦支行 铁丝有限公司 二中级人 7,626.00 执行中
合同纠纷 二、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25,000,000 元
被告二:章兴达 民法院
被告一:上海市振戎石
油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春宇集团 一、被告一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47,984,484.76 元,并支付贷款罚息、复利;
上海市浦
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 二、被告一支付原告律师费;
13 浦东分行 东新区人 4,798.45 执行终结
被告三:上海春宇实业 合同纠纷 三、被告一如届期不履行前述付款义务的,被告二、三、四对前述支付义务
民法院
有限公司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告四:上海华宇石油
化工有限公司
一、被告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5,290,000 元及相应利息,并就此对抵押财产
D2011003527 享有优先受偿权利;
二、被告一偿还原告四份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共计 46,797,784.08 元及相应
被告一:建鑫地产开发 湖南省湘 利息,并就此对抵押财产 D2012010609 号享有优先受偿权利;
金融借款
14 湘潭县支行 有限公司 潭市中级 5,773.47 三、被告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5,646,913.13 元及相应利息,并对抵押财产 执行中
合同纠纷
被告二:施朱平 人民法院 D2011003527 号优先受偿;
四、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
告一追偿;
五、被告一给付原告律师费,被告二对部分原告律师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被告一:上海云峰集团 上海市普 金融借款 一、被告一归还借款本金 50,000,000 元,并支付拖欠利息、逾期罚息、复利;
15 普陀支行 5,000.00 执行终结
汽车产业发 展有限公 陀区人民 合同纠纷 二、被告一偿付原告律师费;




1-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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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受理法院
涉案本金
序号 /仲裁机 案由 案件诉讼请求/判决结果 案件进展
原告 被告 (万元)

司 法院 三、被告二对被告一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二:上海云峰(集
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普
上海云峰(集团)有限 金融借款
16 普陀支行 陀区人民 5,000.00 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50,000,000 元,并支付借款利息、逾期利息 执行终结
公司 合同纠纷
法院
被告一:上海云峰石油
上海市普
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 一、被告一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50,000,000 元,并支付借款利息、逾期利息;
17 普陀支行 陀区人民 5,000.00 执行终结
被告二:上海云峰(集 合同纠纷 二、如被告一未履行上述义务,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
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上海云峰矿业
上海市普
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 一、被告一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50,000,000 元,并支付借款利息、逾期利息;
18 普陀支行 陀区人民 5,000.00 执行终结
被告二:上海云峰(集 合同纠纷 二、如被告一未履行上述义务,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
团)有限公司
一、被告一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55,000,000 元,并支付借款利息、罚息、复利;
被告一:常熟万基国际
二、被告一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
进出口贸易 有限公司 江苏省昆
金融借款 三、被告二、三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
19 昆山支行 被告二:江苏省常熟宇 山市人民 5,500.00 终本裁定
合同纠纷 被告一追偿;
龙集团有限公司 法院
四、如被告一未按上述第一项履行付款义务的,原告有权就抵押房产及土地
被告三:陆海宇
使用权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所得优先受偿
被告一:上海市振戎石 上海市黄 金融借款 一、被告一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52,689,000 元,并支付贷款利息、逾期利息、
20 黄浦支行 5,268.90 执行终结
油有限公司 浦区人民 合同纠纷 复利;




1-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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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受理法院
涉案本金
序号 /仲裁机 案由 案件诉讼请求/判决结果 案件进展
原告 被告 (万元)

被告二:上海市兴戎石 法院 二、被告一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
油制品有限公司 三、被告二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49,000,000 元,并支付借款利息、逾期利息;
上海市长
上海蓝宝光 电材料有 金融借款 二、被告向原告偿付律师费;
21 总行营业部 宁区人民 4,900.00 执行终结
限公司 合同纠纷 三、如被告未按期履行一至二项,原告可以与被告商议以其房产折价或拍卖、
法院
变卖,不足部分由被告继续清偿
被告一:中 商投灏嘉
(上海)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
被告二:中商投实业控
上海市浦 一、被告一偿还贷款本金 45,891,785.90 元、贷款利息、罚息;
自贸试验区 股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
22 东新区人 4,589.18 二、被告一承担律师费; 执行中
分行 被告三:中 商投嘉贝 合同纠纷
民法院 三、被告二至被告四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海)石油化工有限
公司
被告四:上海杰法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
一、被告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48,000,000 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
被告一:中电电气(上
上海市松 二、被告一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
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 金融借款
23 松江支行 江区人民 4,800.00 三、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第一至二项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执行中
司 合同纠纷
法院 四、如被告一不履行上述债务,原告有权就抵押房屋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
被告二:陆廷秀
价款优先受偿




1-2-21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当事人 受理法院
涉案本金
序号 /仲裁机 案由 案件诉讼请求/判决结果 案件进展
原告 被告 (万元)

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216,000,000 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
上海立圭实 业有限公 上海金融 金融借款 二、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
24 总行营业部 21,600.00 执行中
司 法院 合同纠纷 三、若被告未按期履行前述付款义务,原告有权与被告协议,以抵押房产折
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被告继续清偿
一、被告一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19,500,000 元,并支付借款利息、罚息;
二、被告一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
被告一:上海企君贸易
三、如被告一届期不履行前述付款义务的,原告有权与被告三协议,以抵押
有限公司
房产折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 11,450,000 元范围内优先受
被告二:上海旺宁建材
偿,不足部分由被告一继续清偿;
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
四、被告二、三、四、五、六、七对被告一上述付款义务各自在最高额 19,500,000
被告三:陈淑君 上海市虹 合同、抵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5 虹口支行 被告四:王春盛 口区人民 押合同、 4,590.00 执行终结
五、被告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26,400,000 元,并支付借款利息、罚息;
被告五:范明元 法院 保证合同
六、被告二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
被告六:王滨 纠纷
七、如被告二届期不履行前述付款义务的,原告有权与被告三协议,以抵押
被告七:谢银梅
房产折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 29,040,000 元范围内优先受
被告八:上海科迪物资
偿,不足部分由被告二继续清偿;
有限公司
八、被告一、三、四、八对被告二上述付款义务各自在最高额 26,400,000 元
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一:昆山亚慧特新 一、被告一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82,800,000 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
江苏省苏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 二、被告一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
26 昆山支行 州市中级 8,280.00 执行中
被告二:江苏冠鑫建设 合同纠纷 三、被告二、三为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人民法院
工程有限公司 四、原告有权以被告一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




1-2-21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当事人 受理法院
涉案本金
序号 /仲裁机 案由 案件诉讼请求/判决结果 案件进展
原告 被告 (万元)

被告三:邹雄伟 价款优先受偿
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50,000,000 元,并支付利息、逾期利息;
上海市奉
上海森勤实 业有限公 金融借款 二、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
27 奉贤支行 贤区人民 5,000.00 终本裁定
司 合同纠纷 三、如被告未按期履行前述付款义务的,原告有权与被告协议,以被告抵押
法院
房产折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被告继续清偿
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226,000,000 元,并支付利息、罚息;
上海市奉
上海森勤实 业有限公 金融借款 二、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
28 奉贤支行 贤区人民 22,600.00 执行中
司 合同纠纷 三、如被告未按期履行前述付款义务的,原告有权与被告协议,以被告抵押
法院
房产折价或者申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被告继续清偿
中国国际
上海(云峰)集团有限 经济贸易 公司债券 仲裁请求兑付原告持有的 14 云峰 PPN002 债券本金 100,000,000 元,并偿付
29 总行 10,000.00 审理中
公司 仲裁委员 交易纠纷 相关利息,以及占用原告本金的损失



截至 2020 年末,本行总行及分支机构作为第三人且单笔涉案争议金额本金在 3,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终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1
宗,涉案本金合计约 13,069.9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当事人 受理法院/ 涉案本金
序号 案由 案件诉讼请求/判决结果 案件进展
原告 被告 仲裁机构 (万元)
江苏南通二 被告一:上海佳程房地 上海市第 建设工程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 建集团有限 产开发有限公司 一中级人 施工合同 13,069.96 二、被告一返还投标保证金 2,000,000 元; 已判决
公司 被告二:上海佳程企业 民法院 纠纷 三、被告一给付原告的工程价款 150,666,243.20 元及停工损失 3,936,261 元,




1-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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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受理法院/ 涉案本金
序号 案由 案件诉讼请求/判决结果 案件进展
原告 被告 仲裁机构 (万元)
发展有限公司 合计 154,602,504.20 元;
被告三:北京佳程房地 四、被告一赔偿原告因逾期给付工程款所蒙受的资金财务成本损失暂计
产开发有限公司 5,009,806 元;
被告四:上海栩宽企业 五、原告有权在被告一欠付的上述债务范围内,以所施工的位于上海市闵行
发展有限公司 区浦江镇友谊河、恒南路口的上海浦东佳程广场的工程折价或者变卖的价款
被告五:上海五牛素福 优先受偿;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六、被告二、三、四、五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六:五牛股权投资 七、被告六、七对被告五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八、案件诉讼费用,由七被告共同承担
被告七:深圳五牛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截至 2020 年末,本行总行及分支机构作为被告/被申请人且单笔涉案争议金额本金在 3,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终结的诉讼、仲裁案
件共计 1 宗,涉案本金/标的金额合计约 8,14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当事人 受理法院
涉案本金
序号 /仲裁机 案由 案件诉讼请求/判决结果 案件进展
原告 被告 (万元)

申请人:上 第一被申请人:巴旗科 上海国际 一、判令第一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损失人民币 81,400,000 元及收益损失
私募投资
海赢灿资产 技服务(上海)有限公 经济贸易 18,910,080 元;
1 基金合同 8,140.00 审理中
管理有限公 司 仲裁委员 二、判令第二被申请人对前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纠纷
司 第二被申请人:上海农 会 三、判令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仲裁费用




1-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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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受理法院
涉案本金
序号 /仲裁机 案由 案件诉讼请求/判决结果 案件进展
原告 被告 (万元)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2、本行控股子公司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至 2020 年末,本行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且单笔涉案争议金额本金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终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20 宗,涉案本金/标的金额合计约 124,191.45 万元。

其中,纳入本行表内的单笔涉案争议金额本金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终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13 宗,涉案本金/标的金额合
计约 75,371.65 万元,资产损失准备共计提 35,725.9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当事人 受理法院/ 涉案本金/标的金 五级
序号 案由 案件诉讼请求/判决结果 案件进展
原告 被告 仲裁机构 额(万元) 分类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签署的《融资租赁合
同(售后回租类)》;
青海省西 融资租 二、《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类)》项下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
长江金 青海省投资集团有
1 宁市中级 赁合同 3,625.85 原告所有,判令被告应向原告返还上述租赁物; 可疑 一审中
租 限公司
人民法院 纠纷
三、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损失赔偿范围为全部未付租金人民
币 36,258,450.58 元,截至 2019 年 6 月 24 日的逾期利息
779,931.79 元,以及自 2019 年 6 月 25 日起算至实际偿付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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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受理法院/ 涉案本金/标的金 五级
序号 案由 案件诉讼请求/判决结果 案件进展
原告 被告 仲裁机构 额(万元) 分类

的逾期利息;

四、被告赔偿原告因维权而产生的律师费 200,000 元及诉讼财
产保全责任险保费 22,000 元;

五、原告可就上述第二项所述的租赁物与被告协议折价或将该
等租赁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被告上述第三项及第
四项付款义务;如所得价款不足清偿上述债务,则不足部分由
被告继续清偿,如所得价款超过上述债务,则超过部分归被告
所有;

六、判令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签订的《融资租
赁合同(售后回租类)》;

二、《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类)》项下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
原告所有,判令被告一应向原告返还上述租赁物;
被告一:成都天翔 上海市浦 融资租 三、被告一向原告赔偿损失,损失范围为全部未付租金人民币
长江金
2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东新区人 赁合同 4,420.48 44,204,823.05 元、未支付 逾 期利息 10,243.49 元、违约 金 可疑 一审中

被告二:邓亲华 民法院 纠纷 3,013,654.87 元,合计 47,228,721.41 元;

四、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
300,000 元、保全担保费等;

五、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自起诉状送达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
日止的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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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受理法院/ 涉案本金/标的金 五级
序号 案由 案件诉讼请求/判决结果 案件进展
原告 被告 仲裁机构 额(万元) 分类

六、判令原告有权就涉案租赁物与被告一协议折价,或者将该
租赁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上述第三项至第五项付
款义务,如所得价款不足清偿上述债务,则不足部分由被告一
继续清偿,如所得价款超过上述债务,则超过部分归被告一所
有;

七、判令原告可与被告一协议,以被告一质押给原告的质物折
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
卖后,其价款超过上述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一所有,不足部
分由被告一清偿;

八、判令被告二就上述第三项至第五项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

九、判令被告一、二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诉讼
费用

一、原告与被告一一致确认:被告一应付原告《售后回租赁合
被告一:陕西太白 同》项下全部未付租金合计人民币 25,768,678.33 元及留购价
山投资集团有限公 款 100 元,《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全部未付租金合计人民币
上海市浦 融资租
长江金 司 25,382,460.33 元及留购价款 100 元;被告一应于 2019 年 12 月
3 东新区人 赁合同 5,115.11 可疑 终本执行
租 被告二:眉县城市 4 日前向原告支付上述《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逾期未付租金
民法院 纠纷
建设投资经营有限 合计 3,576,218.66 元;
公司 二、被告一应按约定的支付日期和金额继续向原告支付应付未
付租金 47,574,920 元,并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与 10 月 21 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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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受理法院/ 涉案本金/标的金 五级
序号 案由 案件诉讼请求/判决结果 案件进展
原告 被告 仲裁机构 额(万元) 分类

别支付原告的留购价款 100 元;

三、被告一应于 2020 年 3 月 21 日前支付原告律师费 200,000
元;

四、被告一应于 2020 年 3 月 21 日前支付原告诉讼保全保险费
37,034 元;

五、案件受理费 298,741 元,减半收取 149,370.50 元,财产保
全费 10,000 元,两项合计 159,370.50 元,由被告一、二共同
负担,并于 2020 年 3 月 21 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

六、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第一至第四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被告二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一追偿;

七、若被告一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一至第五项付款义务,或
被告二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五、六项付款义务的,则原告
有权立刻向被告一收取全部未付租金、律师费、保全保险费以
及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并有权就全部
未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告一:秦皇岛市 一、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类)》自
山海关区第一关旅 融资租 起诉之日起加速到期,由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全部未付租金
长江金 上海金融
4 游发展有限公司 赁合同 17,790.01 177,900,000 元及留购价 100 元,共计人民币 177,900,100 元; 次级 已调解
租 法院
被告二:秦皇岛市 纠纷 二、被告一支付违约金 11,860,000 元;
山海关区国投资产 三、被告一支付第五期租金的逾期利息 539,630 元;以及自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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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受理法院/ 涉案本金/标的金 五级
序号 案由 案件诉讼请求/判决结果 案件进展
原告 被告 仲裁机构 额(万元) 分类

经营有限公司 年 7 月 24 日起至合同加速到期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及自合同
加速到期日的次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四、被告一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150,000 元;

五、判令被告一支付诉讼保全保险费用人民币 114,000 元;

六、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对上述第一至五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

七、判令案件保全费、诉讼费由被告一、二共同承担


被告一:弘高融资 一、各方一致确认:截至 2019 年 8 月 4 日,被告一在六份《融

租赁有限公司 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类)》项下欠付原告逾期租金共计人民
币 3,636,376.49 元;
被告二:湖南津湘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被告一应于 2019 年 8 月 5 日支付原告逾期租金 1,114,781.25
元;
被告三:范可风
上海市浦 融资租 三 、 被 告 一 应 于 2019 年 8 月 12 日 支 付 原 告 逾 期 租 金
长江金 被告四:朱文胜
5 东新区人 赁合同 7,079.61 2,521,595.24 元; 可疑 终本执行

被告五:湖南多力 民法院 纠纷
四、被告一应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前将其于上述六份《融资租
物业经营管理有限
赁合同(售后回租类)》项下应于 2019 年 8 月支付的租金总额
公司
6,726,420.39 元支付给原告;
被告六:长沙彤道
五、被告一应自 2019 年 9 月起至 2020 年 2 月按照上述六份《融
丰田汽车销售服务
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类)》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应付租金,
有限公司
且应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前将上述六份《融资租赁合同(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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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案由 案件诉讼请求/判决结果 案件进展
原告 被告 仲裁机构 额(万元) 分类

被告七:湖南弘高 回租类)》项下剩余的全部未付租金支付给原告;
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六、被告一应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支付原告留购价款 600 元;

七、被告一应于 2019 年 10 月 1 日之前支付给原告留购价款
600 元;

八、案件受理费 552,932 元,减半收取 276,466 元,保全费 30,000
元,两项合计 306,466 元,由被告一负担,并于 2019 年 10 月
1 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

九、如被告一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二至第八项中任意一项付
款义务的,原告有权宣布上述六份《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类)》项下全部租金立即到期,并有权就上述第二至第八项中
的所有付款义务、上述六份《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类)》
项下的所有到期和未到期租金以及自逾期之日起以全部未付
租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24%计算的逾期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强
制执行;

十、如被告一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二至第九项中任意一项付
款义务的,原告可以与被告五协议,以被告五根据《应收账款
质押合同》对案外人湖南汇富康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在《弘高
车世界物业租赁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
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不足部分由
被告一继续清偿;

十一、被告二、三、四、六、七对被告一的上述第二至第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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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受理法院/ 涉案本金/标的金 五级
序号 案由 案件诉讼请求/判决结果 案件进展
原告 被告 仲裁机构 额(万元) 分类

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一
追偿

一、截至 2019 年 12 月 27 日,被告一尚欠四个融资租赁合同
项下逾期租金共计人民币 3,437,455.39 元,被告一应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前向原告支付前述 2019 年 10 月 10 日逾期的租
金 276,473.93 元;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原告支付前述 2019
年 10 月 24 日逾期的租金 908,087.84 元,以及 2019 年 11 月 10
日逾期的两笔租金 1,068,331.85 元,合计 1,976,419.69 元;于
2020 年 1 月 31 日前向原告支付前述 2019 年 12 月 10 日、12
被告一:北京长城 月 24 日逾期的两笔租金,合计 1,184,561.77 元;
商务汽车租赁有限
上海市浦 融资租 二、案件涉及的四份《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继续履行,
长江金 公司
6 东新区人 赁合同 2,122.02 被告一应按调节协议中约定的方式、时间向原告支付款项; 关注 已调解
租 被告二:宜租(深
民法院 纠纷 三、被告一应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向原告支付财产担保费 14,073
圳)车联网科技有
元,律师损失费 200,000 元及其他费用 75 元;
限公司
四、案件受理费 149,072 元,减半收取 74,536 元,保全费 20,000
元,合计 94,536 元,由被告一负担,并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
前直接支付给原告;

五、被告一履行完毕上述第一至四项全部付款义务后,涉案租
赁物件归被告一所有,在被告一付清全部款项前,涉案租赁物
件归原告所有;

六、若被告一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一至第四项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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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受理法院/ 涉案本金/标的金 五级
序号 案由 案件诉讼请求/判决结果 案件进展
原告 被告 仲裁机构 额(万元) 分类

原告有权宣布上述四个《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类)》项下
的租金全部到齐,被告一应向原告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
偿之日止的逾期违约金;

七、若被告一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一至第四项付款义务,
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损失范围为全部
未付租金(含已到期与未到期租金),以及自逾期之日起至实
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违约金;

八、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全部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
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一追偿;

九、原告同意被告一还款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原告收回涉案租赁物件,被告一配合交付,届时租赁物件买卖
协议确认的价款,用于归还案件被告一的应付款项

一、被告向原告及时、足额支付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第 13 至第
20 期租金,合计人民币 43,714,729.77 元;

二、被告应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支付原告留购价款 100 元;
上海市浦 融资租
长江金 孟州市投资开发有 三、如被告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协议约定的任一项付款义务,
7 东新区人 赁合同 4,395.79 关注 执行中
租 限公司 则原告有权宣布上述第一条项下全部租金立即到期,并有权立
民法院 纠纷
即向被告收取全部未付租金以及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
日止的逾期利息;

四、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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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受理法院/ 涉案本金/标的金 五级
序号 案由 案件诉讼请求/判决结果 案件进展
原告 被告 仲裁机构 额(万元) 分类

一、被告一、被告二应当根据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向原告清偿全
部租金人民币 31,899,922.63 元;

二、被告一应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前支付原告留购价款 100 元;

被告一:汝州市中 三、律师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由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承担;
上海市浦 融资租
长江金 医院 四、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承担;
8 东新区人 赁合同 3,466.27 关注 已调解
租 被告二:汝州市鑫
民法院 纠纷 五、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第 1、2 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源投资有限公司
六、被告一、被告二如未能按期足额履行相关义务的,原告有
权立即就上述第 1、2 项所载全部未付租金及留购价款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一、被告二支付自逾期支付之日起
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一、被告应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前向原告支付律师费损失
250,000 元,诉讼保全保险费 39,398 元,另案财产保全费 5,000
元;

上海市浦 融资租 二、被告应按调解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归还原告租金;
长江金 河北野三坡旅游投
9 东新区人 赁合同 5,942.00 三、被告应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分别支付原告《融资租赁合同 关注 执行中
租 资有限公司
民法院 纠纷 (售后回租类)》项下留购价款 100 元;

四、案件受理费 296,718 元,按诉前调解标准计收 59,343.60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64,343.60 元,由被告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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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受理法院/ 涉案本金/标的金 五级
序号 案由 案件诉讼请求/判决结果 案件进展
原告 被告 仲裁机构 额(万元) 分类

五、若被告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应用被告缴纳的
保证金 8,000,000 元抵扣被告所欠租金或款项,如还有欠款,
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立即归还上述全部拖欠租金或款项并支
付违约金,并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一、被告应按调解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未付租金及留
购价款,总额为 96,793,683.33 元;

二、被告应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向原告支付计算至 2019 年 12
月 30 日止的逾期利息 396,230 元;

三、被告应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前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150,000
元,诉讼保全保险费 63,793 元。本案件诉讼费 573,722.76 元,
减半收取 286,861.38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291,861.38 元,
平凉文化旅游产业 融资租 由被告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
长江金 上海金融
10 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赁合同 9,672.83 四、若被告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前述第一、二、三项任一付款义 正常 已调解
租 法院
公司 纠纷 务,原告有权将剩余租金加速到期,并以未付租金为基数,按
年利率 24%计收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全部本息清偿之日止的
逾期利息;

五、如被告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前述第一、二、三、四项任一付
款义务,原告有权就第一、二、三、四项未清偿的全部债务一
并申请执行;

六、在前述第一、二、三、四项债务未全部清偿前,《融资租
赁合同(售后回租类)》项下租赁物归原告所有。被告在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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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受理法院/ 涉案本金/标的金 五级
序号 案由 案件诉讼请求/判决结果 案件进展
原告 被告 仲裁机构 额(万元) 分类

完毕全部款项且租赁物所有权办理移交后,租赁物所有权转移
至被告

一、判决被告一支付与原告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类)》项下第 10 期、第 11 期、第 12 期逾期租金未偿部分,合
计 29,699,493.86 元;
被告一:上海浩泽
净水科技发展有限 二、判决被告一支付《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类)》项下第

公司 10 期、第 11 期、第 12 期逾期租金的逾期利息;
融资租 三、判决被告一支付违约金 6,055,560 元;
长江金 被告二:陕西浩泽 上海金融
11 赁合同 2,969.95 可疑 一审中
租 环保科技发展有限 法院 四、判决被告一支付留购价款 100 元;
纠纷
公司 五、判决被告一支付律师费 20 万元及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被告三:浩泽净水 费 21,573.09 元;
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六、判决被告二、三对于被告一上述 1 至 5 项下债务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

七、请求依法判决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一:山东莘州 一、被告一应按照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向原告支付经确认债务中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融资租 的租金、留购价款;
长江金 上海金融
12 赁合同 5,757.72 二、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 可疑 已调解
租 被告二:莘县城市 法院
纠纷 由被告一向原告支付;
开发建设发展有限
公司 三、被告一未能按约足额支付前述付款义务的,原告有权将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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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受理法院/ 涉案本金/标的金 五级
序号 案由 案件诉讼请求/判决结果 案件进展
原告 被告 仲裁机构 额(万元) 分类

余租金加速到期,并收取逾期利息;

四、被告一确认,在债务未全部清偿前,《融资租赁合同(售
后回租类)》项下的租赁物归原告所有;

五、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合计 30,140,000 元及
留购价款 100 元;
被告一:孝义市人 二、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
民医院 上海市浦 融资租
长江金 三、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2,944,250.00 元;
13 东新区人 赁合同 3,014.01 次级 审理中
租 被告二:孝义市城 四、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200,000 元、保全担保费;
民法院 纠纷
市建设投资有限公
五、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判令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一、被告二共
同承担

注:上述 13 笔长江金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5 笔未划入不良的主要原因为:根据《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资产分类实施细则》,相关承租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持续
经营并产生现金流,且担保措施有效,融资租赁合同所涉租赁物所有权归属于长江金租,尚未出现执行担保措施或处置租赁物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


不纳入表内的单笔涉案争议金额本金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终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7 宗,涉案本金/标的金额为 48,819.8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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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受理法 涉案本金/

院/仲裁 案由 标的金额 案件诉讼请求/判决结果 案件进展
号 原告 被告 机构 (万元)

被告一:深圳市
一品鲜肉业有限
公司

被告二:深圳市 一、被告一归还借款本金 14,500,000 元,并支付借款利息、逾期罚息、复利;
广东省
盛世鼎佳科技有
深圳光明 深圳市 二、如被告一届期不履行前述付款义务,则依法拍卖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房产,所
限公司 借款合
1 沪农商村 宝安区 1,450.00 得价款优先偿还被告一上述债务; 执行中
被告三:杨松 同纠纷
镇银行 人民法 三、被告五、六、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四:贾宝忠 院
四、如被告一届期未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告五:古智文

被告六:吴燕李

被告七:彭永姨

被告一:湖南坤
宇集团有限公司
一、被告一归还借款本金 10,000,000 元,并支付借款利息、逾期罚息、复利;
湖南省
长沙星沙 被告二:湖南福 金融借
长沙县 二、被告一支付原告律师费;
2 沪农商村 坤汽车科技产业 款合同 1,000.00 执行中
人民法 三、原告对被告二提供的房地产抵押物处置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镇银行 园有限公司 纠纷

被告三:李新春 四、被告三、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四:成红卫




1-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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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受理法 涉案本金/

院/仲裁 案由 标的金额 案件诉讼请求/判决结果 案件进展
号 原告 被告 机构 (万元)

被告一:长沙食 一、被告一归还借款本金 10,000,000 元,并支付借款利息、逾期罚息、复利;
来运转食品有限 湖南省 二、如被告一届期不履行前述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在债权范围内对登记在被告一名下
长沙星沙 公司 金融借
长沙县 的房地产抵押物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
3 沪农商村 款合同 1,000.00 执行中
被告二:湖南飞 人民法 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镇银行 纠纷
燕食品有限公司 院 三、被告二、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三:曾满军 四、如被告一届期未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告一:上海翠
林电机有限公司
一、被告一归还借款本金 11,000,000 元,并支付借款利息、逾期罚息、复利;
被告二:上海良
浩车圈有限公司 二、被告一支付原告律师费 20 万元;

被告三:陈佳 三、如被告一未履行上述付款义务的,原告有权与抵押人被告二协议,以抵押房产折价,
上海市
上海崇明 金融借 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在扣除第一顺位抵押担保债权之后优先受偿,扣除
被告四:林法平 崇明区
4 沪农商村 款合同 1,100.00 第一顺位抵押担保债权后所得价款超过本案债权数额部分归抵押人被告二所有,不足部 终结执行
被告五:林靖哲 人民法
镇银行 纠纷 分由被告一继续清偿;

被告六:徐佳
四、被告二、三、四、五、六、七、八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七:上海佳
五、如被告一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兢实业有限公司
利息
被告八:上海百
特机电有限公司




1-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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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受理法 涉案本金/

院/仲裁 案由 标的金额 案件诉讼请求/判决结果 案件进展
号 原告 被告 机构 (万元)

一、被告一同意解除与原告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类)》;被告一应支付全部
未付租金人民币 225,933,892.88 元及留购价人民币 100 元,共计 225,933,992.88 元;

二、实现债权的费用律师费人民币 250,000 元,保全保险费人民币 157,000 元由被告一承
担;

三、前述第一、二项债务,被告一不能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按时足额清偿的,被告一
被告一:郑州市
应以全部未付租金 225,933,992.88 元为基数,按原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
基础建设投资有 融资租
上海金 利息;
5 长江金租 限公司 赁合同 22,593.39 终本执行
融法院 四、被告一同意以(2018)豫 01 民初 4521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其对邓州泰阳置业
被告二:郑州鸿 纠纷
有限公司的全部应收款质押给原告,用于担保前述第一、二、三项债务的履行;
盛商贸有限公司
五、原告与被告二同意解除与被告二签订的《保证合同》,不再向被告二主张保证担保责
任;

六、被告一履行完上述全部义务后,融资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归属被告一所有;

七、案件诉讼费用人民币 1,351,531 元,减半收取 675,765.50 元以及保全费用 5,000 元,
均由被告一承担,并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给原告

一、被告一与原告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类)》项下的全部债务于 2018 年 6
被告一:济宁中
上海市 月 9 日到期;
科环保电力有限 融资租
第一中
6 长江金租 公司 赁合同 18,184.00 二、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租金 181,840,000 元; 终本执行
级人民
被告二:安徽盛 纠纷 三、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11,990,000 元;
法院
运环保(集团) 四、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75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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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受理法 涉案本金/

院/仲裁 案由 标的金额 案件诉讼请求/判决结果 案件进展
号 原告 被告 机构 (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 五、被告二、三、四、五、六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三:北京中 六、如被告一未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可以与被告二协议,以被告二质押的被告五 98.15%
科通用能源环保 (10,600 万元)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有限责任公司 七、如被告一未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可以与被告三协议,以被告三质押的被告一 30%(3,630
被告四:阜新中 万元)股权、被告四 100%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科热力有限公司 八、被告一向原告清偿前,《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类)》项下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原
被告五:宣城中 告所有
科生物质热电有
限公司

被告六:开晓胜

被告一:四川金
峨供电有限公司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类)》于 2018 年 7 月 8 日解除;
被告二:四川峨 二、确认《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类)》项下的租赁物所有权归原告所有;
眉山电力股份有 上海浦
融资租 三、确认原告对被告一享有租金、律师费及逾期利息的债权;
限公司 东新区
7 长江金租 赁合同 3,492.41 四、原告可就租赁物与被告一协议折价或将该等设备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被 已判决
被告三:四川省 人民法
纠纷 告一的付款义务;
宏阳水电有限公 院

司 五、确认原告对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享有租金、律师费及逾期利息的担保
债权
被告四:凉山州
双河口电力开发




1-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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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受理法 涉案本金/

院/仲裁 案由 标的金额 案件诉讼请求/判决结果 案件进展
号 原告 被告 机构 (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五:四川金
峨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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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0 年末,本行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或第三人且单
笔涉案争议金额本金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终结的诉讼、仲裁案件。

发行人律师认为,鉴于上述诉讼所涉及的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资产的比例较小,该等诉讼对本行的经营活动并无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
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四)本行涉诉贷款

本行涉诉贷款主要来源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担保合同纠纷及抵押合同纠
纷,主要原因为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借款本金或利息,本行通过提起诉讼保全
资产。截至 2020 年末,本行表内涉诉贷款共计 618 笔,涉及贷款余额合计为
242,200.04 万元。

1、涉诉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本行根据《上海农商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并充
分考虑涉诉贷款客户的还款能力、还款记录、还款意愿、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
贷款的担保、债务偿还的法律责任、信贷管理状况等多个方面因素,对涉诉贷
款进行五级分类。本行涉诉贷款的等级划分流程、风险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动态
管理程序与一般资产一致。

截至 2020 年末,本行涉诉贷款中,68 笔贷款划为正常类,贷款余额为
4,825.93 万元;6 笔贷款为关注类,贷款余额为 242.09 万元;117 笔贷款为次级
类,贷款余额为 100,533.42 万元;182 笔贷款为可疑类,贷款余额为 97,980.89
万元;245 笔贷款为损失类,贷款余额为 38,617.71 万元。划分为不良贷款的涉
诉贷款共计 544 笔,贷款余额合计为 237,132.02 万元;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
的贷款共计 74 笔,贷款余额合计为 5,068.02 万元。

本行 74 笔未划分为不良的涉诉贷款中,66 笔为个人涉诉贷款,贷款余额
合计为 3,044.80 万元,未划入不良的主要原因为:根据《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个
人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相关个人涉诉贷款连续逾期均未超过 90
天,且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未出现明显问题。8 笔为对公涉诉贷款,贷款余额合
计为 2,023.22 万元,未划入不良的主要原因为:根据《上海农商银行公司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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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相关对公涉诉贷款的借款人目前仍有能力偿还贷
款本息,尚未出现还款能力不足或出现明显问题的情形,且借款人涉诉贷款抵
(质)押物价值较为充足,执行抵(质)押物预计损失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本行严格执行各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制度,涉诉贷款五级分类准
确,上述 74 笔涉诉贷款未划分为不良贷款具有合理性。

2、涉诉贷款减值计提情况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本行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将金融资产减值会
计处理由原准则下的“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预期信用损
失模型),通过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评估贷款减值准备,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预
期信用损失法合理计提减值准备。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并充分考虑金融资
产的逾期天数、五级分类,以及内评法评级违约概率的变化等信息,综合判断
初始信用风险是否较初始确认时发生显著变化,将金融工具划分至“三阶段”
分别计提减值准备,并结合宏观经济因素,基于经过前瞻性调整的风险参数计
算不同情景加权平均后的预期信用损失。

本行涉诉贷款涉及的减值准备计提政策与一般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政策一
致。本行在评估涉诉贷款及一般贷款的阶段划分时,均充分考虑客户的经营情
况,根据所获取借款人的财务、非财务和担保各方面的信息,运用财务分析、
现金流量分析、非财务分析、担保分析等工具,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未来
可收回金额等方面,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预期信用损失法合理计提减值准备。

本行同行业可比机构均未单独披露诉讼案件减值准备计提的具体政策,但
渝农商行、青农商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中明确其涉
诉贷款的减值准备计提政策与一般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政策一致。本行一般贷款
减值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机构一般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政策一致。

截至 2020 年末,本行涉诉贷款的减值准备按照三阶段减值模型计提情况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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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涉诉贷款余额 减值准备金额 计提比率

阶段一 28,207 6,324 22.42

阶段二 12,376 9,678 78.20

阶段三 2,381,418 1,813,110 76.14

合计 2,422,000 1,829,112 75.52



本行涉诉贷款减值准备计提与《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规定的标
准法潜在风险估计值的比较结果列示如下:

单位:千元、%


涉诉贷款损失准备对潜在
时间点 涉诉贷款损失准备计提金额 标准法下潜在风险值
风险值的比率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829,112 1,276,459 143.30



截至 2020 年末,本行涉诉贷款计提的贷款减值准备对潜在风险值的比例
超过 100%,已覆盖上述基准值,涉诉贷款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五)持股 5%及以上的股东、控股子公司,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 2020 年末,持有本行股份 5%及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
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案件。

截至 2020 年末,本行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
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截至 2020 年末,本行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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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或联系人

发行人:上海农村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
021-61899910 021-50105180 俞敏华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路 70 号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
承销商):海通证券股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010-58067861 010-58067832 杜娟
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承销商):国泰君安证 021-38677556 021-38909062 蔡锐
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
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 021-20262306 021-20262004 朱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场(二期)北座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
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021-22086356 021-52985492 冯诚
君合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德勤 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
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23 号楼中国人寿金融 010-85207159 010-65088781 苏亦辰
殊普通合伙) 中心 12 层

验资机构:德勤华永 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23 号楼中国人寿金融 010-85207159 010-65088781 苏亦辰
通合伙) 中心 12 层

验资复核机构:德勤 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
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23 号楼中国人寿金融 010-85207159 010-65088781 苏亦辰
殊普通合伙) 中心 12 层

资产评估机构:上海
上海市嘉定区陈翔路
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 021-62261357 021-62257892 王飞犇
768 号 7 幢 B 区 2108 室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021-58708888 021-58899400
路 188 号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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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或联系人

申请上市的交易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
021-68808888 021-68804868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大厦



二、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初步询价时间: 2021 年 7 月 8 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2021 年 8 月 4 日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2021 年 8 月 6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21 年 8 月 3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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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除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资料外,本行将下列文件作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
阅。有关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1、发行保荐书;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6、本行《公司章程(草案)》;

7、发行前公司股东名册;

8、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9、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投资者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可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也可到本
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查阅时间为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
09:30-11:30,14:00-16:00。


三、信息披露网址

http://www.srcb.com

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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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
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盖章页)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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