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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09-07-2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VERBRIGHT SECURITIES CORP. LTD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 号楼21-29 楼)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和发行人(www.ebscn.com)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

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根据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将由本

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包括截止2008年12月31日的

未分配利润4,975,956,008.61元以及公司自2009年1月1日起、直至本次发行日止

实现的净利润。

2、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全体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承诺如下:根据《公司法》的有

关规定,自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等股份。

除上述流通限制外,本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光大集团和中国光控还另行承

诺:

自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等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号)和《财政部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确认及转持股

份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财金函[2009]96号),由光大集团和上海兖矿投资划

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

原光大集团和上海兖矿投资的锁定承诺。

3、经营风险

证券公司的经营风险,主要包括市场周期性变化造成的盈利风险以及经纪、

自营等收入占比较高的证券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

(1)证券市场周期性变化造成公司盈利的风险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证券投资与资产管

理等,这些业务的发展前景、盈利状况与证券市场景气度高度相关,其中证券经

纪业务对证券市场交易量的依存度较高,证券投资业务则与证券市场股价指数的

波动方向和波动幅度相关。国内证券市场景气度包括证券市场融资规模、成交量、

股价指数的波动幅度和波动方向等,其受到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策、

行业发展状况、投资者信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呈现出周期性变化的特征。招股意向书摘要

1-2-4

本公司证券经纪和证券投资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高,2006 年、2007

年,证券经纪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两项业务收入合计占比分别达到87.67%、

90.41%,但是,自2008 年1 月起,国内证券市场股价指数持续下滑,成交量持

续下降,融资规模呈现下滑态势,2008 年,证券经纪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两项

业务收入合计占比下降至64.19%。公司证券经纪、证券投资、投资银行和资产

管理等业务面临证券市场的周期性变化造成经营难度加大和业绩下降的风险。

2006 年度、2007 年度、2008 年度,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

别为91,826 万元、468,636 万元、136,754 万元,发行人2008 年度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2007 年度下降331,882 万元,下滑幅度为70.82%,公司存

在因证券市场周期性变化导致的盈利波动的风险。

(2)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主要业务之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占证券公

司营业收入比重较高。证券营业部数量、客户结构、网点布局合理与否将直接影

响证券交易量,从而影响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收入和利润。2006 年、2007 年、

2008 年,本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3.80%、

43.49%、69.68%。

目前,国内证券市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自2006 年以来,证券开户数持续

增加,交易量较之往年大幅提升,市场换手率较高。但随着基金规模不断增大,

机构投资者在市场的资金比重不断提高,普通投资者投资理念日益成熟,股票交

易印花税调整,市场换手率可能会有所下降,从而对经纪业务产生一定程度的不

利影响。同时,投资者对经纪业务提供优质服务的要求将不断提高,经纪业务面

临成本上升压力。另外,竞争加剧以及网上委托等非现场交易方式的发展使现有

佣金费率水平存在下降可能,本公司经纪业务的创利能力也将面临不利影响。

(3)证券投资业务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政治、国际市场以及投资者心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市场波动频繁,有时相当剧烈。目前,我国金融市场投资品种较少,缺乏有效的

金融避险工具,本公司难以利用对冲工具等手段规避系统性风险。

尽管我国上市公司的质量以及运作规范性近年来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仍然可

能由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和内部控制不完善等原因致使信息披露不招股意向书摘要

1-2-5

充分或行为不规范,给证券公司证券投资业务带来风险。

2006 年、2007 年、2008 年,本公司证券投资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53.87%、46.91%、-5.49%。如果证券市场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或本公司证

券投资决策出现较大失误,公司将可能面临盈利水平大幅度波动的风险。

4、大股东控制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前,第一大股东光大集团持有本公司40.92%股份,第二大股

东中国光控持有本公司39.31%股份。鉴于光大集团、中国光控系关联公司,两

者合计持有本公司80.23%股份。本次 A 股发行成功后,假设本次发行 A 股 5.2

亿股,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规定和《财政部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确认及

转持股份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财金函[2009]96 号),光大集团应将向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划转26,293,817 股,划转后,光大集团的持股比例为

33.92%,仍保持第一大股东地位;中国光控作为混合所有制国有股东,其转持股

份义务由其国有出资人光大集团(香港)承担。光大集团(香港)应按照中国光

控应划转股数13,768,164 股乘以光大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等额现金,在光

大证券上市后一次性缴清,缴清后,中国光控的持股比例为33.33%,仍保持第

二大股东地位,光大集团和中国光控仍将合计持有本公司67.25%股份。如果光

大集团和中国光控利用其大股东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本公司的人事、

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和干预,可能会与本公司其他股东形成利益冲突。

5、关于国有股转持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和《财政部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确认及转持

股份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财金函[2009]96 号),本次拟发行A 股52,000 万

股,国有股东光大集团应将所持的26,293,817 股发行人股份划转由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持有;中国光控作为混合所有制国有股东,其转持股份义务由其国

有出资人光大集团(香港)承担。光大集团(香港)应按照中国光控应划转股数

13,768,164 股乘以光大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等额现金,在光大证券上市后

一次性缴清;国有股东上海兖矿投资应将所持443,497 股发行人股份划转由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发行人无其他国有股东,上述应划转由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份合计26,737,314 股,为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5.14%。光招股意向书摘要

1-2-6

大集团、中国光控和上海兖矿投资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最终划转的股份数

量或上缴的现金将根据公司实际发行的数量按各自持股比例和发行价格确定。

6、根据《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人民银行[2007]3 号令)、《中国外汇交易中

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本币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汇交公告

[2008]61 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

等同业拆借市场成员披露2009 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的通知》(中汇交发

[2009]152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09 年7 月20 日在中国货币网

(www.chinamoney.com.cn)上披露了母公司未经审计的2009 年6 月30 日资产

负债表、净资本计算表及2009 年1-6 月利润表。

2009 年1-6 月公司未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为262,030 万元,较2008 年1-6

月的224,942 万元增加37,088 万元,增幅为16.49%;2009 年1-6 月公司未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2,959 万元,较2008 年1-6 月的102,283

万元增加20,676 万元,增幅为20.22%。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发行股数及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

不超过52,000 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5.21%

发行价格 【】元

发行前市盈率

【】倍。以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前每股收益计算;本

次发行前每股收益按公司200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市盈率

【】倍。以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本

次发行后每股收益按公司200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3.64 元(以2008 年12 月31 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

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按2008 年12 月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市净率: 【】倍(以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投

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招股意向书摘要

1-2-7

承销方式: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约为【】万元,其中包括:承销费【】

万元,保荐费【】万元,审计费【】万元,律师费【】

万元,路演推介费【】万元,发行手续费【】万元,股

份登记费【】万元,印花税【】万元。

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中文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EVERBRIGHT SECURITIES CO., LTD.

注册资本 289,8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光大有限成立日期1996 年4 月23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05 年7 月14 日

公司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邮政编码 200040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62151789

互联网网址 www.ebscn.com

电子信箱 ebs@ebscn.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历史沿革和设立方式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摘要中简称“光大证券”、“发行人”、“本公司”

或“公司”)是由原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有限”)依法整体变

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有限是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5]214 号文《关于筹建光大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的批复》和银复[1996]81 号文《关于成立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

批复》批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在整顿其原招股意向书摘要

1-2-8

有证券营业(业务)部的基础上筹建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集团下属光大

银行和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国投”)一律不再保留证券

机构,光大集团系统内所有证券机构和证券业务全部划归光大有限,由光大集团

和光大国投共同发起,于1996 年4 月23 日成立光大有限。光大有限成立时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25,000 万元,其中光大集团出资15,700 万元(其中资产出资7,400

万元,美元1,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62.8%,光大国投出资9,300 万元(全部

为资产出资),持股比例为37.2%。

经过光大集团内部数次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在发行人设立前,光大有限注

册资本为260,000 万元,光大集团持股比例为51%,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光控”)持股比例为49%。

经财政部2004 年12 月26 日财金函(2004)170 号《关于光大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股份制改造方案的批复》、商务部2004 年4 月29 日商资一批[2004]250

号《商务部关于同意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和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的批复》和2005 年3 月14 日商资批(2005)366 号《关于同意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减少出资、更名和退出的批复》、证监会2005 年5 月10 日证监机构

字(2005)54 号《同意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及核减注册资本的批复》批

准,光大集团和中国光控以截止2004 年6 月30 日光大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

232,500 万元作为出资,厦门新世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新世基”)、

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联景”)和南京鑫鼎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鑫鼎”)三家新股东分别以货币资金10,000 万元、1,000

万元和1,000 万元出资,在此基础上,将净资产244,500 万元按1:1 的比例折

为股份,设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系由光大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设立时主要资产为经营证券业务所必需

的货币资金、房屋、电子设备及相关的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公司发起人基本

情况如下:

1、光大集团是经国务院1990 年9 月25 日国办通[1990]38 号《国务院批准

通知》批准设立,1990 年11 月12 日在国家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公司,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全部由财政部出资,住所为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6 号,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光大集团经营范围主营为对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管理、信托投资、招股意向书摘要

1-2-9

金银交易的企业进行投资及管理;兼营对非金融企业进行投资及管理。

目前,光大集团正在实施国家主导下的改革重组,根据国务院正式批复的光

大集团改革重组方案,光大集团取得了国内第一张金融控股公司牌照。2007 年

11 月30 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注资200 亿元人民币的等值美元,

占光大银行总股本的70.88%,光大集团持有光大银行的股权比例变更为7.59%;

同日,光大集团与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实业”)

签署了资产负债划转协议,将与实业有关的资产负债划转到光大实业,2007 年

12 月10 日,该协议已经财政部批准生效。

光大集团持有本公司118,575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的40.92%。

2、中国光控是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司,前身为明辉发

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72 年8 月25 日),中国光控的证券代码为0165.HK,法

定股本为20 亿港元,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已发行股本为1,591,011,712 港元,

注册地址为香港夏愨道16 号远东金融中心四十楼4001 室,董事局主席为唐双宁。

2008 年12 月31 日,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香港)”)

通过其全资子公司Datten Investments Limited 的全资子公司Honorich

Holding Limited 间接持有中国光控54.50%股份。多年来,中国光控立足香港市

场、服务内地,全面参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直接投资、证券及保

险等业务。

中国光控持有本公司113,925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的39.31%。

3、厦门新世基是一家从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进料

加工“三来一补”业务、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为主业的贸易公司,成立于1999 年

5 月27 日,注册号为350200200033414,注册地址为厦门市开元区厦禾路189

号银行中心32 楼,法定代表人陈碧云。厦门新世基注册资本为5,000 万元,其

中陈碧云出资90%、陈幼俤出资10%。

厦门新世基持有本公司11,300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的3.90%。

4、东莞联景是一家以经营实业、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投资咨询为主业的投

资公司,成立于2001 年7 月20 日,注册号为4419002007428,注册地址为东莞

市东城区下桥银丰路侨苑山庄C 座2 楼,法定代表人袁德宗。东莞联景注册资本

为10,000 万元,其中袁德宗出资68%、姚爱棠出资32%。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0

东莞联景持有本公司8,000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的2.76%。

5、南京鑫鼎是一家从事对外实业投资及相关投资咨询业务的投资公司,成

立于2003 年11 月7 日,注册号为320191000012992,注册地址为南京高新开发

区商务办公楼339 室,法定代表人高坤。南京鑫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 万元,

其中高坤出资60%、于春丽出资40%。

南京鑫鼎持有本公司1,200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的0.41%。

公司设立时,光大集团和中国光控以截止2004 年6 月30 日光大有限经审

计的净资产232,500 万元作为出资,厦门新世基、东莞联景和南京鑫鼎三家新股

东分别以货币资金10,000 万元、1,000 万元和1,000 万元出资。

(三)发行人2007 年增资扩股

发行人200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人2007 年增资扩股方案,该次增

资发行股份总计45,3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以截止2006 年12 月31 日发行人按

原会计准则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1.373 元的2 倍,即为2.75 元。发行对象为厦

门新世基、东莞联景、南京鑫鼎3 家发起人股东和嘉峪关宏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等8 家新股东,出资方式均为现金认购。

发行人该次增资扩股方案于2007 年3 月1 日获财政部财金函[2007]37 号《关

于同意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批准,于2007 年3 月19

日获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70 号《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

批复》批准,于2007 年4 月16 日获商务部商资批[2007]702 号《关于同意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批准。

该次增资股东出资及认购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认购股数(万股) 出资额(万元)

嘉峪关宏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2,800 35,200

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7,000 19,250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0 16,500

南昌洪城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5,500 15,125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00 11,000

上海良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300 9,075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1

华夏董氏兄弟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0 5,500

上海兖矿投资有限公司 2,000 5,500

厦门新世基集团有限公司 1,300 3,575

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200 3,300

南京鑫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0 550

合 计 45,300 124,575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和《财政部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确认及转持

股份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财金函[2009]96 号),本次拟发行A 股52,000 万

股,国有股东光大集团应将所持的26,293,817 股发行人股份划转由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持有;中国光控作为混合所有制国有股东,其转持股份义务由其国

有出资人光大集团(香港)承担。光大集团(香港)应按照中国光控应划转股数

13,768,164 股乘以光大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等额现金,在光大证券上市后

一次性缴清;国有股东上海兖矿投资应将所持443,497 股发行人股份划转由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发行人无其他国有股东,上述应划转由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份合计26,737,314 股,为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5.14%。光

大集团、中国光控和上海兖矿投资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最终划转的股份数

量或上缴的现金将根据公司实际发行的数量按各自持股比例和发行价格确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289,800 万股,本次发行不超过52,000 万股(不

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5.21%)。公司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发行

股数暂按52,000 万股计算):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及股份类型

股数

(万股)

比例

(%)

股数

(万股)

比例

(%) 锁定限制及期限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

(SLS)

118,575 40.92% 115,945 33.9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外资法人股)

113,925 39.31% 113,925 33.3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2

嘉峪关宏丰实业有限责任

公司(PLS)

12,800 4.42% 12,800 3.7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

厦门新世基集团有限公司

(PLS)

11,300 3.90% 11,300 3.3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

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

公司(PLS)

8,000 2.76% 8,000 2.3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PLS)

6,000 2.07% 6,000 1.7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

南昌洪城大厦股份有限公

司(PLS)

5,500 1.90% 5,500 1.6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PLS)

4,000 1.38% 4,000 1.1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

上海良能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PLS)

3,300 1.14% 3,300 0.9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

华夏董氏兄弟商贸(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PLS)

2,000 0.69% 2,000 0.5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

上海兖矿投资有限公司

(SLS)

2,000 0.69% 1,956 0.5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

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

司(PLS)

1,200 0.41% 1,200 0.3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

南京鑫鼎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PLS)

1,200 0.41% 1,200 0.3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 2,674 0.78%

由光大集团和上海兖矿投资划转为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

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承继原光大集团和上海兖矿投资的

锁定承诺。

二、本次发行的股份 - - 52,000 15.21%

网下发行部分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

个月,其余无限售期

合 计 289,800 100% 341,800 100.00%

注:“SLS”为“State-owned Legal-person Shareholder”的缩写,指国有法人股;“PLS”

为“Private-owned Legal-person Shareholder”的缩写,指社会法人股股东。上表发行

后股本按本次发行数量为52,000万股计算。

(二)本次发行前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公司第一大股东光大集团持有本公司40.92%的股份,光大集团

为财政部出资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本次发行前第二大股东中国光控持有本公司39.31%股份,截止2008年12月31

日,光大集团(香港)通过其全资子公司Datten Investments Limited的全资子

公司Honorich Holding Limited间接持有中国光控54.50%股份。光大集团(香港)

是由国务院出资,在香港以民间形式注册成立的公司。

光大集团的高级管理层成员由国务院任免,光大集团(香港)的高级管理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3

层成员也是由国务院任免,并按照香港法律履行相关手续。光大集团和光大集

团(香港)的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是重合的。

除上述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三)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全体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承诺如下:根据《公司法》的有

关规定,自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等股份。

除上述流通限制外,本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光大集团和中国光控还另行承

诺:自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等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和《财政部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确认及转持

股份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财金函[2009]96 号),由光大集团和上海兖矿投

资划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承继原光大集团和上海兖矿投资的锁定承诺。

四、发行人业务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含主承销)、

客户资产管理和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等证监会批准的证券业务。

(二)发行人所属行业的竞争情况

证券行业在我国属于新兴行业,截止2008 年底,我国共有证券公司107 家。

证券公司在新的监管环境和市场环境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也面临新的竞争形

势。主要包括(1)证券公司数量众多、竞争激烈;(2)证券公司业务种类相对

单一、存在同质化竞争的情况;(3)证券行业出现分化,部分优质证券公司开始

确立行业领先地位;(4)证券行业对外开放不断加深,竞争更为激烈。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公司秉承“诚信、专业、卓越、共享”的经营理念,积极致力于国内资本市

场的拓展,并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本公司最近三年经营业绩排名如下: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4

项目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2006 年度

营业收入排名 13 10 11

净利润排名 12 10 9

净资产排名 7 8 9

净资本排名 5 8 6

总资产排名 11 10 13

经纪业务排名 9 10 9

股票主承销家数排名 12 14 7

股票主承销金额排名 10 19 9

资料来源:根据证券业协会公布的相关证券公司信息披露数据以及WIND 资讯资料整理

五、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

(一)商标

公司持有注册商标2 件,分别为“光大阳光理财通”和“光大阳光理财室”。

2007 年9 月,光大集团同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约定公司可以无偿使

用光大集团持有的813804 号、813805 号和3377826 号“光大”、“ ”和

“EVERBRIGHT”三项商标。

具体使用期限为:协议签订生效之日(2007 年9 月14 日)开始,向前追溯

至公司依法成立之日,持续至许可商标有效期截止之日,自续展后重新签订商标

许可合同并进行商标局备案。

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 注册有效期限 被许可人

光大集团 813804 光大 2016 年2 月6 日 光大证券

光大集团 813805

2016 年2 月6 日 光大证券

光大集团 3377826 EVERBRIGHT 2014 年9 月20 日光大证券

同时,光大集团承诺:在其作为光大证券主要股东且公司严格履行《商标使

用许可协议》的情况下,同意公司无期限无偿使用上述注册商标。

(二)土地使用权

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公司拥有32 处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约3,947.38

平方米。

(三)房产

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公司拥有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32 处,面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5

积合计约6.22 万平方米,公司拥有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8 处,面积合

计约0.73 万平方米;公司共租赁房屋85 处,建筑面积约为9.36 万平方米;公

司自有或承租转租房屋10 处,面积约为1.45 万平方米。

(四)域名

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公司拥有ebscn.com 等9 个域名。

(五)交易席位

本公司拥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席位105 个,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60 个,其他

交易场所席位9 个。

(六)特许经营权

公司拥有证监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公司79

家证券营业部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公司15 家证券

服务部均获得监管部门关于同意证券服务部开业的批复。

此外,公司还拥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深圳

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资格、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短期融资券

承销业务资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进

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资格、创新活动资格、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从事境外证券

投资管理业务的资格(QDII)、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IB)、直接股

权投资业务资格,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大期货拥有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金融期货

经纪业务资格、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全面结算会员资格,公司控股子公司光大保

德信拥有基金管理资格、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的资格

(QDII)、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第一大股东光大集团和另一实际控制人光大集团

(香港)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目前均未从事与本公司存在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的情

形,与本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光大集团和光大集

团(香港)还就避免与本公司构成业务竞争出具了声明和承诺。

(二)关联交易

1、主要关联交易

2006 年、2007 年以及2008 年公司主要关联交易如下: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6

(1)2006 年1 月1 日至2008 年12 月31 日,公司及其所属营业部在光大

银行存款,并取得利息收入。报告期内取得利息收入分别为676.55 万元、

11,730.40 万元、20,899.35 万元,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87%、23.17%和25.12%。

(2)2006 年1 月1 日至2008 年12 月31 日公司因资金需要向关联方光大

银行短期拆入资金并向其支付资金拆借费。报告期期内拆入资金分别为6.50 亿

元、2.50 亿元和5.00 亿元,占同期拆入资金的比例为4.62%、1.79%和21.74%;

所支付的资金拆借费分别为18.25 万元、6.39 万元和3.40 万元,占同期拆借利

息支出比例分别为4.51%、1.30%和5.85%。

(3)2006 年1 月1 日至2008 年12 月31 日,公司三家营业部向光大银行

租赁房屋、公司北京联络部向光大置业有限公司租赁房屋,截止2008 年12 月

31 日合计租赁面积为3,973.68 平方米,占公司租赁房屋的比例为4.24%。支付

的租赁费(包含水电费)分别为268.87 万元、328.69 万元和377.61 万元,占

公司租赁费(包含水电费)支出的比例分别为5.07%、4.09%和3.30%。

(4)2008 年1 月1 日至2008 年12 月31 日,公司委托光大银行进行客户

资金三方存管业务,并支付手续费支出。2008 年度支付的手续费为2,332.19 万

元,占公司手续费支出的比例为4.93%。

(5)2007 年9 月,光大集团同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约定公司

可以无偿使用光大集团持有的813804 号、813805 号和3377826 号“光大”、“ ”

和“EVERBRIGHT”三项商标。

2、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的评价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定价公允合理,遵守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律和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名 职务 性







任期起止

日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7







董事长 男 54

2008 年6 月至

2011 年6 月

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

分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司长、货币金

银局局长、银行监管一司司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副主席。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光大集团董

事长、光大集团(香港)董事长、光大银行董事长、

中国光控董事局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局主席;中共党史人物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中共文

献研究会副会长、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理事,中国金

融学会副会长、中国投资学会顾问、中国钱币学会

荣誉理事、中央国家机关书画家协会名誉主席。

光大集团董事长、光大集团

(香港)董事长、光大银行

董事长、中国光控董事局主

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

董事局主席、中共党史人物

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中共文

献研究会副会长、海峡两岸

关系协会理事,中国金融学

会副会长、中国投资学会顾

问、中国钱币学会荣誉理

事、中央国家机关书画家协

会名誉主席







副董事



男 55

2009 年2 月至

2011 年6 月

历任中国农业银行研究室主任助理,教育部副主任,

资金计划部副主任、总经理,深圳市分行行长,香

港分行总经理,北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副

行长、执行董事、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长,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光大集团总经理、执行

董事,光大银行董事。

光大集团总经理、执行董

事、光大银行董事







董事、总

裁、党委

书记

男 43

2008 年6 月至

2011 年6 月

历任交通银行总行办公室综合处处长、光大集团办

公厅主任、光大集团(香港)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办

公室主任、本公司副总裁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

总裁,光大资本董事长。

光大资本董事长





董事 男 41

2008 年6 月至

2011 年6 月

历任交通银行总行法律事务室处长、光大集团(香

港)法律部副主任、中国光控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现任本公司董事、光大集团(香港)董事、法律部

主任、中国光控执行董事、行政总裁。

光大集团(香港)董事、法

律部主任、中国光控执行董

事兼行政总裁







董事 男 47

2008 年6 月至

2011 年6 月

历任容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核数经理、信孚银行亚洲

地区内审助理副总裁、百富勤投资集团内部审计经

理及集团财务部主管、工商东亚控股集团营运总监、

新恒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等职。现任本

公司董事、中国光控执行董事、财务总监。

中国光控执行董事、财务总









董事 男 64

2009 年2 月至

2011 年6 月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兼中

国证券业协会秘书长,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办公室主

任,国务院稽察特派员,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

监事会主席。先后派出任神华集团公司、中国兵器

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中国保利集

团等国务院直属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董事,

华联控股、国阳新能、天威保变等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中国建材独立董事。

华联控股、国阳新能、天威

保变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建材独立董事







独立

董事

男 51

2008 年6 月至

2011 年6 月

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处级学术秘

书、助理研究员,中信国际研究所室主任、副研究

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公司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

中心教授、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万向钱潮

股份有限公司、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

究中心教授、华能国际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万向钱潮股

份有限公司、江中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8







独立董



男 44

2008 年6 月至

2011 年6 月

历任北京科技大学副教授、会计系主任、中国宝山

钢铁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中国宝钢集团有限公

司财务部部长等职。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宝山钢

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







独立董



男 42

2009 年2 月至

2011 年6 月

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讲师、副教授、教

授、副院长、院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

民大学副校长、财政金融学院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财政

金融学院教授







监事长 男 44

2008 年6 月至

2011 年6 月

历任国家审计署人事教育司、投资审计司副处长、

处长,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监

事长、光大集团董事、审计部主任、中国光大投资

管理公司监事。

光大集团董事、审计部主

任、中国光大投资管理公司

监事







监事 男 39

2008 年6 月至

2011 年6 月

历任恒艺珠宝集团法律顾问、讯汇集团董事及合规

主任。现任本公司监事、中国光控公司秘书、法律

顾问、法律及公司秘书部主管。

中国光控公司秘书、法律顾

问、法律及公司秘书部主

管。







监事 男 49

2008 年6 月至

2011 年6 月

历任东莞附城中学教师、东莞市附城区党政办干部、

东莞市广汇实业集团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

东莞联景董事长,广汇科技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东莞市君德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东莞联景董事长,广汇科技

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东莞市君德富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监事 男 41

2008 年6 月至

2011 年6 月

历任辽宁对外贸易集团公司、辽宁省外贸局、辽宁

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科员,德国华宁国际贸易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南京鑫鼎董事

长兼总经理、江苏威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南京鑫鼎董事长兼总经理、

江苏威利国际有限公司董

事长







职工

监事

男 40

2008 年6 月至

2011 年6 月

历任光大银行北京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光大证券前

门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中国银证数码网络公司副总

经理、光大证券风险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总经理。

现任本公司监事、金融衍生品部总经理。









职工

监事

男 46

2008 年6 月至

2011 年6 月

历任湖南省农行教育处科长,湖南省工行金鹏实业

银行办公室主任,光大证券长沙营业部总经理、经

纪业务总部常务副总经理、稽核监察部副总经理。

现任本公司监事、融资融券部总经理。









职工

监事

男 43

2008 年6 月至

2011 年6 月

历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业务经理,中国光大

银行深圳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武汉、深

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现

任本公司监事、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









外部

监事

男 58

2008 年6 月至

2011 年6 月

历任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副处长、中国法律服务中心

办公室主任、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处长、香港中国法

律服务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香港何耀隶律师事务

所中国法律顾问、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

现任本公司外部监事、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上海分

所律师。

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上海

分所律师







副总裁 男 49 2005 年5 月起

历任交通银行成都分行证券处副处长,海通证券成

都营业部总经理、海通证券人力资源开发部总经理、

证券交易总部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裁、中

国光控董事、光大资本董事。

中国光控董事、光大资本董







副总裁 男 45 2006 年7 月起

历任中国神马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神马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光大证券投资银行

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北方部总经理、人力资源

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助理总裁

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光大资本董事。

光大资本董事







助理

总裁

男 50 2006 年5 月起

历任陕西省汉中行署经委、陕西省汉中行署深圳办

事处主任科员,深圳市天龙实业发展公司副总经理,

光大证券南方总部高级经理、光大证券东莞营业部

总经理、光大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人力资源

部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助理总裁。

无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9







助理总

裁、财务

总监

男 39 2005 年5 月起

历任中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副总经理,证监会首

席会计师办公室主任科员,证监会机构监管部检查

二处副处长、光大证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等职。现

任本公司助理总裁、财务总监、光大期货董事长。

光大期货董事长







助理总



男 40 2008 年1 月起

历任深圳四海电脑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蓝

天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长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

基金经理,光大证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等职。现任

本公司助理总裁、研究所所长、大成基金董事。

大成基金董事







纪委书



男 40 2007 年9 月起

历任江西省审计厅企业审计处、外资审计处项目主

审,江西省审计厅办公室副主任,公司监事、稽核

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稽核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

总经理、光大保德信监事长、光大资本董事。

光大保德信监事长、光大资

本董事







党委委

员、工会

主席、组

织部长

女 42 2005 年5 月起

历任上海仪电职工大学经济教研室讲师,交通银行

总行发展研究部科研成果处副处长,《新金融》副

主编,交通银行上海徐汇支行副行长、光大保德信

董事会秘书、光大证券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党

委委员、工会主席、组织部长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董事会

秘书

男 38 2008 年3 月起

历任湖北证券公司上海总部总经理、经纪事业部总

经理、长江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湘财荷银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湘财证券公司助理总裁、副

总裁、光大保德信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办公室主任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合规总



女 39

2008 年12 月



历任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处长、行政处罚委处长。现

任本公司合规总监、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光大资本

监事。

光大资本监事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直接持有

本公司的股份,但存在如下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1、监事袁德宗持有本公司股东东莞联景68%的股权,东莞联景持有本公司

股份数为8,000 万股,所以,监事袁德宗间接持有本公司5,440 万股的股份,占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88%。

2、监事高坤持有本公司股东南京鑫鼎60%的股权,南京鑫鼎持有本公司股

份数为1,200 万股,所以,监事高坤间接持有本公司720 万股的股份,占本公司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5%。

3、董事邓子俊持有本公司股东中国光控20 万股的股份,占中国光控已发行

股份总数的0.01257%,中国光控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为113,925 万股,所以,

董事邓子俊间接持有本公司143,211 股的股份,占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比

例为0.00494%。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08 年度,董事兼总裁徐浩明、职工监事王继忠、王赐生、李海松以及公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0

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王卫民、刘剑、王宝庆、胡世明、杨赤忠、熊国兵、王翠婷、

梅键、陈岚在本公司领取薪酬。本公司向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

2008 年度薪酬总额为1,609.11 万元以及2007 年年终奖总额为2,971.85 万元,

其他董事及监事均未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八、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主要股东

1、光大集团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6号,法人代表唐双宁,注册资

本2,000万元。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光大集团总资产为88.89亿元,净资产为

-52.96亿元,2008年实现净利润8.09亿元。以上数据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

2、中国光控注册地址香港夏愨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四十楼4001室,董事局

主席唐双宁,成立日期1972年8月25日,法定股本200,000万港元。截止2008年

12月31日,已发行股本1,591,011,712股。截止2008年12月31日,中国光控总资

产为150亿港元,净资产为135亿港元,2008年实现股东应占盈利10.15亿港元。

以上数据经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

1、光大集团情况参见本节本部分“(一)主要股东”。

2、光大集团(香港)注册地址香港夏愨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四十八楼,董

事局主席唐双宁,成立日期1983年10月5日,注册资本50,000万港元,实收资本

50,000万港元。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光大集团(香港)总资产为88.70亿港元,

净资产为-9.90亿港元,2008年度实现税前净利润-0.53亿港元。以上数据未经

审计。

九、财务会计信息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2008 年12 月31 日 2007 年12 月31 日 2006 年12 月31 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29,221,423,017.52 39,994,830,167.59 9,745,508,163.14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1

其中:客户资

金存款 19,951,915,461.04 36,882,376,375.83 7,371,685,226.14

结算备付金 1,069,049,918.68 3,503,002,529.55 1,116,792,427.73

其中:客户备

付金 1,007,316,538.19 3,256,645,722.32 952,038,390.03

拆出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8,786,492.24 3,939,445,579.55 1,268,821,177.42

衍生金融资产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236,440,756.91

应收利息 3,149,628.08 - 139,833.71

存出保证金 484,768,297.09 3,074,948,672.90 345,213,117.40

可供出售金融资



653,102,768.63 1,885,797,021.84 450,124,571.88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股权投资 50,000,000.00 50,200,000.00 25,2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1,015,951,556.12 1,017,067,806.05 341,912,257.78

无形资产 19,080,985.04 26,743,165.28 25,023,720.52

其中:交易席

位费 17,680,985.04 25,343,165.28 25,023,720.52

商誉 9,379,958.29 9,379,958.2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313,846,481.65 79,567,354.97 136,353,411.71

其他资产 307,141,425.07 288,442,586.16 373,048,037.43

资产总计 33,275,680,528.41 53,869,424,842.18 14,064,577,475.63

负 债:

短期借款 - - 150,000,000.00

其中:质押

借款 - - 150,000,000.00

拆入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354,530,000.00 21,344,000.00

衍生金融负债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

产款 - - 201,420,000.00

代理买卖证券款 21,232,710,288.81 40,659,483,320.44 8,307,522,508.84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应付职工薪酬 633,241,922.57 875,703,838.31 93,170,045.10

应交税费 502,125,935.75 1,045,687,909.15 272,728,422.80

应付利息 2,412,880.73 2,006,685.18 987,764.85

预计负债 343,890.00 - 53,250,000.00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2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 - 1,50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35,001.46 496,828,981.67 59,663,669.85

其他负债 201,038,202.71 342,550,626.57 1,237,647,896.61

负债合计 22,572,108,122.03 43,776,791,361.32 10,399,234,308.05

股东权益:

股本 2,898,000,000.00 2,898,000,000.00 2,445,000,000.00

资本公积 472,919,741.71 1,303,938,538.51 55,260,310.58

减:库存股 - - -

盈余公积 701,933,183.01 579,989,163.33 120,966,540.38

一般风险准备 1,282,899,825.64 1,039,011,786.28 120,966,540.38

未分配利润 5,191,967,361.77 4,190,259,320.96 880,970,944.96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

东权益合计 10,547,720,112.13 10,011,198,809.08 3,623,164,336.30

少数股东权益 155,852,294.25 81,434,671.78 42,178,831.28

股东权益合计 10,703,572,406.38 10,092,633,480.86 3,665,343,167.58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



33,275,680,528.41 53,869,424,842.18 14,064,577,475.63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2006 年度

一、营业收入 3,691,020,843.50 9,824,396,500.86 2,036,581,884.04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3,363,973,133.97 4,884,432,731.70 837,063,555.45

其中: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 2,571,811,719.96 4,272,683,832.00 688,305,068.32

证券承销业务净收入 180,999,289.00 186,263,625.54 98,432,919.77

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

收入

611,162,125.01 425,485,274.16 50,325,567.36

利息净收入 498,689,141.39 278,148,392.67 42,123,714.9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113,065,945.35 3,418,501,303.08 972,960,243.09

其中: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

益 57,000,000.00 62,500,000.00 4,500,000.0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1,315,830,683.75 1,190,604,883.66 124,058,976.45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1,639,438.04 -9,655,122.89 -4,653,449.32

其他业务收入 42,762,744.58 62,364,312.64 65,028,843.47

二、营业支出 2,024,579,478.87 2,646,864,542.27 725,203,154.49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3

营业税金及附加 181,823,061.80 401,305,392.32 86,544,744.21

业务及管理费 1,469,244,220.65 2,272,057,239.66 637,349,401.31

资产减值损失 371,264,657.08 -41,776,693.00 -6,359,315.53

其他业务成本 2,247,539.34 15,278,603.29 7,668,324.50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666,441,364.63 7,177,531,958.59 1,311,378,729.55

加:营业外收入 83,639,901.84 3,767,896.45 4,551,597.20

减:营业外支出 20,677,790.53 219,389,473.85 -1,764,638.88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列) 1,729,403,475.94 6,961,910,381.19 1,317,694,965.63

减:所得税费用 274,478,405.07 2,233,020,598.67 402,594,607.98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454,925,070.87 4,728,889,782.52 915,100,357.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67,540,099.85 4,686,356,244.85 918,257,447.93

少数股东损益 87,384,971.02 42,533,537.67 -3,157,090.28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47 1.68 0.38

(二)稀释每股收益 0.47 1.68 0.38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2006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2,928,440,644.76 -293,261,806.43 184,074,627.28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4,744,269,006.00 5,987,379,050.74 1,066,573,512.08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35,020,756.91 -35,020,756.9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914,652,858.92 32,947,841,693.45 7,286,312,078.2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587,362,509.68 38,676,979,694.67 8,501,939,460.66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773,437,859.88 823,315,616.33 180,618,555.5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030,873,500.61 771,565,336.34 304,203,110.72

支付的各项税费 1,643,782,886.62 1,514,069,335.54 91,644,771.5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185,559,704.63 3,466,549,633.26 961,255,661.5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633,653,951.74 6,575,499,921.47 1,537,722,099.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046,291,442.06 32,101,479,773.20 6,964,217,361.2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91,333,916.86 4,500,000.00 55,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7,000,000.00 62,500,000.00 51,139,553.53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859,835.85 162,395,389.03 16,786,162.9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53,193,752.71 229,395,389.03 122,925,716.50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4

投资支付的现金 336,674,780.77 26,451,533.23 80,00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27,653,119.08 731,023,465.26 54,877,295.57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64,327,899.85 757,474,998.49 134,877,295.5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1,134,147.14 -528,079,609.46 -11,951,579.0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245,750,000.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150,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45,750,000.00 15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51,500,000.00 448,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3,200,000.00 1,359,118.33 12,198,558.3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200,000.00 152,859,118.33 460,198,558.3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200,000.00 1,092,890,881.67 -310,198,558.3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6,734,171.74

-30,758,939.14

-13,645,451.1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207,359,760.94 32,635,532,106.27 6,628,421,772.6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3,497,832,697.14 10,862,300,590.87 4,233,878,818.1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0,290,472,936.20 43,497,832,697.14 10,862,300,590.87

(二)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万元

项 目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2006 年度

(一)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25 -2,436 5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

返还、减免(注)

8,907 — —

(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

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7,231 77 51

(四)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预计负债产生的损益 34 5,325 1,000

(五)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295 -24,528 -425

小 计 15,352 -21,562 632

减:所得税影响额 1,611 -977 -97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 195 25 9

合 计 13,546 -20,610 720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36,754 468,636 91,8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3,208 489,246 91,106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5

(三)主要财务指标(除非特别指明,均为合并数据)

项 目 2008 年12 月31 日2007 年12 月31 日 2006 年12 月31 日

净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1.96 30.18 57.0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0.63 22.71 36.44

每股净资产(元) 3.64 3.45 1.48

自营证券比率(%) 7.41 61.73 48.03

长期投资比率(%) 0.47 0.50 0.70

固定资本比率(%) 9.63 10.16 9.44

净资本(万元)(母公司) 822,327.13 744,907.83 266,024.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万元)

1,054,772.01 1,001,119.88 362,316.43

净资本占净资产比率(%)(母公

司)

79.60 74.92 72.97

净资本与负债比率(%)(母公司) 665.50 248.22 127.82

净资产与负债比率(%)(母公司) 836.10 331.34 175.17

项 目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2006 年度

利润总额(万元) 172,940.35 696,191.04 131,769.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136,754.01 468,635.62 91,825.74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12.96 46.81 25.3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30 70.89 28.55

总资产利润率(%) 16.34 75.83 30.05

营业费用率(%) 39.81 23.13 31.30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7 1.68 0.38

稀释每股收益(元) 0.47 1.68 0.38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营业收入及构成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2006 年度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6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257,181 69.68% 427,268 43.49% 68,831 33.80%

证券投资业务收入 -20,276 -5.49% 460,911 46.92% 109,701 53.87%

受托资产管理净收入 61,116 16.56% 42,549 4.33% 5,033 2.47%

承销发行净收入 18,100 4.90% 18,626 1.90% 9,843 4.83%

利息净收入 49,869 13.51% 27,815 2.83% 4,212 2.07%

其他业务收入 4,276 1.16% 6,236 0.63% 6,503 3.19%

汇兑损益 -1,164 -0.32% -966 -0.10% -465 -0.23%

营业收入合计 369,102 100.00% 982,440 100.00% 203,658 100.00%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股票、基金、权证交易量逐步放大,证券

经纪业务对公司收入的贡献逐步提高。

2009 年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7,829 万元(母公司未审数)、262,030

万元(未审合并数),实现净利润128,301 万元(母公司未审数)、126,429 万元

(未审合并数)。

2、盈利能力分析

根据公开披露的行业财务报告,报告期内的2006 年—2008 年,反映证券公

司综合竞争力的核心指标——净资本,本公司均连续居前十名。

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秉承稳健的投资风格;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抢占

先机,在管理规模和产品业绩等方面都位居创新试点证券公司前列,集合资产管

理业务已形成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了营业网点的外延式扩

张,将确保经纪业务市场地位的稳固。未来公司将充分发挥已经形成的竞争优势,

狠抓处于相对弱势的业务,把握金融创新业务的机会,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不

断提升竞争能力。

2008 年以来,面对证券市场持续低迷的态势,公司及时调整经营策略,转

变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贯彻“传统业务争份额、创新业务抢先机”的业务策略,

加大风控管理力度,有效地规避了市场风险。

3、公司管理层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分析

公司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紧紧抓住我国证券市场制度性变革的历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7

史机遇,树立“传统业务争份额,创新业务抢先机”的改革与发展观,做强做大

经纪、投资银行、证券投资等传统业务,在集合资产管理等创新业务上保持在业

内的领先地位,在股指期货、融资融券、QDII、备兑权证、直接投资、资产证券

化、企业年金投资管理等未来的创新业务上取得先发优势;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

水平,强化风险控制,加强品牌建设,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把人力资源开发和信

息化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方位拓展业务收入来源,改善盈利模式,努力

提高服务收费类业务收入的比重,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五)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2006 年度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4)提取法定公益金百分之五;

(5)提取任意公积金;

(6)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

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

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2007—2008 年度及发行上市后拟订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以及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8

案)等有关规定,本公司2007 年度、2008 年度以及发行上市后拟订的股利分配

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

一般风险准备金和交易风险准备金各10%,且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不得向股东分

配。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

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

股东大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3、公司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2006 年3 月22 日,公司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5 年度

股利分配方案,向公司股东共分配股利58,542,812.76 元。上述股利分配已实施

完毕。

4、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9

根据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将由本次发

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包括截止2008年12月31日的未分

配利润4,975,956,008.61元以及公司自2009年1月1日起、直至本次发行日止实现

的净利润。

(六)公司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全资子公司—光大期货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该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福山路458 号1301-1303、1311、1312 室,法定代

表人胡世明,该公司成立于1993 年4 月8 日,注册资本为15,000 万元,经营范

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该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拥有证监会核准的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业务资格。目前拥有九家期货营业部:

顺序 营业部名称 营业场所

1 大连营业部 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32 号安达商务大厦16-2、16-3

2 福州营业部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7 号东网大厦8 层

3 宁波营业部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华楼巷19 号3-11 室

4 北京营业部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 号月坛大厦东配楼三层

5 郑州营业部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未来大道69 号未来大厦1208A、1208B

6 上海营业部 上海市肇嘉浜路680 号金钟大厦811 室

7 青岛营业部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67 号12 层JK 室

8 天津营业部 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53 号丽晶大厦1003 室

9 长沙营业部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 号运达国际广场写字楼

1505 室

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总资产80,957.09 万元,净资产16,527.14

万元,2008 年度实现净利润-257.41 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审计。

2、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8 楼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成立时间:2008 年11 月7 日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0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实收资本:20,000 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该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目前尚处于业务起步阶段。

3、控股子公司—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该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延安东路222 号外滩中心大厦46 层,法定代表人

林昌,成立时间2004 年4 月22 日,注册资本16,000 万元,实收资本16,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证监会允许的其他业务。截止

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光大保德信共管理8 只基金,分别为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

基金、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红利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基金、

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基金、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基金(A 类)和光大保德

信增利收益债券型基金(C 类)和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

大保德信均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09 年2 月2 日起公开募集,2009 年

2 月27 日募集结束,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为10.49 亿元。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

量化核心、货币、红利、新增长、优势配置、增利收益债券(A 类)和增利收益

债券(C 类)基金的份额分别为157.74 亿份、8.14 亿份、19.59 亿份、16.83

亿份、187.89 亿份、4.35 亿份和9.19 亿份,净值分别为83.37 亿元、8.14 亿

元、27.71 亿元、11.93 亿元、88.03 亿元、4.43 亿元和9.37 亿元。

2008 年8 月5 日,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08]1007 号《关于核准光大保德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批复》,核准光大保德信从事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2008 年8 月13 日,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08]1044 号《关于核准光大保德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的批

复》,核准光大保德信作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 东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720 万元 67%

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280 万元 33%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1

截止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6,818.13万元,净资产为47,227.97

万元,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26,480.29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审计。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用途

为提高本公司的净资本水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

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募集资金具体用途主要包括:1、增加资本金,完善业务结

构,进一步改善收入结构、分散风险、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2、通过兼并收购,

提升规模优势,做大做强;3、开展金融创新业务,抓住新的市场机会,开辟新

的利润增长点;4、加快公司国际化进程,提高国际竞争力;5、进一步加强信息

技术建设,完善各项信息技术设施。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将大幅增加,净资产收益率也

将相应产生变化。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净资本将大幅增加,本公司各

项风险控制指标更加稳健,与净资本规模挂钩的业务发展空间将增大,并将有利

于本公司在创新业务上争取先发优势。由于从本次发行完成到业务规模的相应扩

大还需要一个过程,因此直接产生的效益可能无法在短期内明显体现。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1、合规风险

证券公司的合规风险,包括公司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将受到行政处罚,包括但

不限于: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关闭等;还可能

因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而被监管机关采取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

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限制分配红利,限制向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和提供福利,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

权利,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责令控股股东转让

股权或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或

者撤销等。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2

证券业属于高风险行业,证券公司本质上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尽管公司已在

各项业务的日常运作中建立了风险控制制度和程序,并针对证券行业特性以及公

司自身特点建立了衡量和评估风险、优化风险组合、风险预警和风险防范及化解

的系统和措施,以使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但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可能

存在不完善的因素,可能因内部治理结构及外界环境的变化、风险管理当事者对

某项事务认识不充分或对现有制度执行不严格等原因导致风险,也可能因业务操

作差错带来经济损失、法律纠纷和违规风险,从而被监管机构处以上述的行政处

罚或监管措施,从而对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造成影响或损失。

2、政策法律风险

证券行业属于国家特许经营行业,我国颁布了《证券法》、《证券公司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规范。证券公司开展证券经纪、保荐与承销、证

券投资、资产管理、咨询以及创新业务等业务时要受到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

同时,国家关于证券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可能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

而调整。如本公司在经营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可能会受到证监

会等监管机构罚款、暂停或取消业务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也可能因业务经营

违法、违规等引起民事诉讼并导致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国家关于证券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税收政策、业务许

可、外汇管理、利率政策、业务收费标准等发生变化,可能会引起证券市场的波

动和证券行业发展环境的变化,进而可能对本公司的各项业务产生较大程度的影

响。

3、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自2005 年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开始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

展阶段,国内证券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同时证券行业内的市场竞争也日益加剧。

一方面,部分证券公司利用自身优势通过收购兼并、增资扩股等方式迅速扩大了

经营规模和资本规模、提升了核心竞争能力;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

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开始向证券行业渗透,对证券公司形成了一定的竞争压

力。同时,在履行完毕加入WTO 我国证券行业有关对外开放的承诺后,国内证券

行业对外开放继续呈现进一步加速态势。国际证券公司已通过在我国境内设立办

事处、合资证券公司、收购等方式在我国境内开展业务,参与国内证券市场竞争。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3

国际证券公司在人力资源、资本规模、产品创新、风险控制、大客户服务等方面

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特别是金融衍生产品等一些创新产品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

水平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国际证券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技术和经验等方面具

有明显优势。证券市场对外开放加速,将使本公司在创新业务方面面临更大竞争

压力。加上国际证券公司具备更加雄厚的资金实力、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广泛的国

际营销网络,我国证券公司将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上述因素可能对本公司在行

业中的竞争地位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4、资产管理业务

由于国内证券市场投资品种较少,风险对冲机制不健全、价格波动频繁等原

因,本公司为客户设定资产组合方案时可能会由于资产管理措施不恰当、市场波

动等原因无法达到预期收益,从而对本公司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2006 年、2007 年以及2008 年,本公司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占营业

收入比例分别为:2.47%、4.33%、16.56%。本公司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可能因资产

管理措施不当、风险对冲机制不健全等因素而受到不利影响。

5、承销与保荐业务

在我国证券发行实行保荐制度情况下,本公司在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承担的

责任和风险越来越大。本公司可能因经营证券承销业务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开招

募文件信息披露不充分等过失受到行政处罚、或涉及刑事、民事诉讼;可能因对

企业改制上市方案、经营前景判断出现失误,推荐企业发行证券失败而遭受财务

损失和信誉损失;可能因对股票、债券市场走势判断错误、股票发行价格偏高、

企业债券利率和期限设计不符合投资者需求引发包销风险而产生财务损失。

2006 年、2007 年以及2008 年,本公司承销业务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

为:4.83%、1.90%、4.90%,本公司承销业务可能因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市场

判断等因素发生变化而受到不利影响。

6、业务与产品创新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公司是创新试点证券公司,“创新业务抢先机”是本公司业务发展策略之

一。我国证券市场正处于新兴加转轨的阶段,金融创新业务和产品多处于论证或

试点发展阶段,各种创新业务的推出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本公司能否获得各种

创新业务与产品资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如本公司不能在创新业务方面尽早获得资

格核准,可能对本公司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如本公司在开展创新业务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4

和设计创新产品过程中对客户需求没有充分理解或对所承担风险预计不准确,也

可能会导致某项业务创新面临停滞或失败的不利影响。

7、公司开展需经相关监管机构审批的业务,存在业务可能不获批准的风险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发展、规范阶段,受市场成熟度的限制, 证券行业

属于国家特许经营行业,证券公司开展证券业务一般都要受到证监会等监管机构

的监管。目前,国内证券新业务、金融衍生产品有望逐渐推出,本公司如果不能

很好理解和贯彻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并在相关领域取得竞争优势,将存在

业务可能不获批准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截止招股书签署日,公司共有25 项正在履行中的保荐协议、15 项正在履行

中的承销协议、6 项正在履行中的资产管理合同、子公司光大保德信正在履行中

的基金合同8 项。

(二)对外担保

截止招股书签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三)重大诉讼、仲裁

截止招股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了结诉讼和仲裁共有7 项。分别为重庆大坪

正街营业部起诉刘长刚欠款纠纷案、广州中山二路营业部中山公用案、广州中

山二路营业部广州华能实业案件、新世纪建设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借款合同

纠纷案、广州中山二路营业部诉广州英豪学校、陈忠联借款合同纠纷案、广州

中山二路营业部诉覃健借款合同纠纷案及公司宁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名 称 住 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或

联系人姓名

发行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021-22169999 021-62151789 梅键、朱勤

保荐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

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 号

021-63325888 021-63326910

韦荣祥、段虎、

尹璐、汪音、肖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5

楼21-29 楼 兵、陈屹、洪华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11 层

010-88092188 010-88092150

刘艳、徐萍、吴

冠雄、史振凯

发行人会计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

南京东路61 号新黄浦金

融大厦5 楼

021-63391166 021-63392558 朱育勤、翟小民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

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

厦36 楼

021-58708888 021-58899400 -

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



上海市江宁路168 号兴

业大厦

021-62154048 021-62154529 王大伟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

路528 号

021-68808888 021-68807813 -

二、本次发行上市重要日期

事 项 日 期

1、 询价推介时间 2009 年7 月28 日至2009 年7 月30 日

2、 申购日期 2009 年8 月3 日至2009 年8 月4 日

(网下申购及缴款日期)

2009 年8 月4 日

(网上申购及缴款日期)

3、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09 年8 月6 日

4、 预计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招股意向书全文和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在工作日9:30—11:30,13:

30—17:00 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

2、招股意向书全文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

和发行人网站(网址:www.ebscn.com)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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