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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07-04-1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排名不分先后)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 0 3 0号
住所 :上海市淮 海中路9 8号
财务顾问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中心18层1807-1819室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每股面值: 每股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股数: 3,190,350,487股
(四)发行价格: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向配售
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综合累计投标
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
(五)预计发行日期: 2007年4月25日
(六)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48,994,383,703股
境内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A股): 25,929,915,567股
境外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H股): 23,064,468,136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 根据《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
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发
的承诺: 行前本行内资股股东所持本行股份
自本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
本行第一大股东财政部的承诺:自
本行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行A
股股份,也不由本行收购其持有的
本行A股股份
(九)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十)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07年4月17日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行截至2006年12月31日前的未分配利润将按本行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利分配方案向本次发行前的现有股东进行分配;按此方案分配后的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滚存利润及2007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所有新股东及现有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根据本行2007年3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本行拟向本次发行前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10元,共计45.80亿元。上述股利分配方案有待2006年度本行股东大会批准。
依据《公司章程》,本行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两种财务报告中税后利润数较少者为准。依据2006年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2006年末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4.54亿元,依据2006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2006年末可用于股东分配利润为45.80亿元。上述股利分配金额45.80亿元为可供股东分配的最高金额,即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中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数。
第一章 释义
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一章 释义
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1. 发行人/本行/公司/交通 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
2. 中国/我国/国内/全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招股意向书中,如无
境内 特别说明,不包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地区
3. 交银施罗德 指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本行的子
公司
4. 交通财务 指 交通财务(香港)有限公司,是本行的子公

5. 交通证券 指 交通证券有限公司,是本行的子公司
6. 交通保险 指 中国交通保险有限公司,是本行的子公司
7. 交通信托 指 交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是本行的子公司
8. 元 指 人民币元
9. A股 指 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币标
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10. H股 指 获准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以港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11. 内资股 指 本行1987年重新组建及其后历次向境内法
人募集的面值为1.00元的普通股股份(不包
括社保基金会、汇金公司所持的已转为H股
的本行股份)
12. 内资股股东 指 持有上述内资股的本行股东
13.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根据本招股意向书所载条件公开发
售A股的行为
14. H股发行 指 发行人于2005年6月23日首次在香港公开发
行H股以及于2005年7月4日超额配售H股
15. 联席保荐人/保荐人/主 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
承销商 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
分先后)
16.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7.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8. 人民银行/央行/中央银 指 中国人民银行

19.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 中国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1. 中国保监会 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2. 国家工商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3.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4. 香港证监会 指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25.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26. 汇丰银行 指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27. 汇丰控股 指 汇丰控股有限公司
28. 社保基金会 指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29. 汇金公司 指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 中国银联 指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31. 发行人律师/本行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32. 四大银行 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
33. 信达公司 指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34. 巴塞尔协议 指 1988年7月由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
银行监管委员会(The Basle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简称巴塞尔委员会)
讨论通过并经“十国集团”(美国、英国、
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比
利时、加拿大、瑞典)以及卢森堡、瑞士等
12个国家的中央银行行长签署的《巴塞尔委
员会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
准的协议》
35. 新巴塞尔协议/新资本 指 巴塞尔委员会2004年6月颁布的《关于统一
协议 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修订
框架》
36. WTO 指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世界贸易组织
37.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8.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9. 《商业银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40. 《中国人民银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41.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42.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43. 暂时性差异 指 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
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
所得额的差异。该种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
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
44. 敞口 指 暴露在市场风险下的资金头寸
45. 不良贷款 指 在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生效
前,按照四类贷款分级制对贷款进行分类时
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
不含逾期拆放的金额;以及《贷款风险分类
指导原则》生效后按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对
贷款进行分类时的“次级”、“可疑”和“损
失”类贷款。本招股意向书中,除特别指出,
不良贷款均采用五级分类口径
46. 资本充足率 指 根据人民银行及中国银监会有关商业银行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指标计算要求和《商业
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用银行资本净
额与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期末总额的比率
反映银行的资本充足情况;核心资本充足率
为核心资本与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期末总
额的比率
47. 中间业务 指 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规
定的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
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48. POS机 指 Point of Sale,即能够接受卡信息,具有通讯
功能,并接受柜员的指令而完成金融交易信
息和有关信息交换的设备
49. 世行项目 指 由亚欧会议信托基金(ASEM)赠款,世界银
行进行管理,独立顾问提供咨询的“加强交
通银行信贷流程”项目。咨询专家根据国际
先进商业银行管理实践,结合本行实际在信
贷政策、流程和工具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
进建议。该项目从2000年-2001年开始设计、
试点,2002年开始在全行分步推广,2004年
推广完成
50. 《公司章程》 指 本行于2007年1月9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经中国银监会核准的《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51. 股票增值权 指 本行长期激励计划,参与者被授予的获得自
授予日起至行使日期间本行H股的股价增值
(如有)收益的权利
52. 反稀释权 指 汇丰银行根据其与本行签订的《投资人权利
协议》,在一定时期内可在其持有本行的股
权被摊薄时增持本行股份,以保持其持股比
例的一项权利
特别说明:敬请注意,本招股意向书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招股意向书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第二章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一)概况
1、发行人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 LTD
中文简称: 交通银行
英文简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2、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3、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4、注册资本:45,804,033,216元
5、实收资本:45,804,033,216元(二)公司简要历史沿革
本行是我国历史最为悠久的银行之一。本行始建于1908年,具有百年历史,是我国历史最为悠久的银行之一。1958年以后,本行的内地业务分别被并入当地的人民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系建设银行的前身),香港分行继续营业。
本行是我国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986年,国务院决定重新组建交通银行,本行于1987年3月30日在国家工商局注册登记成立,成为我国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行设立时实行总分行两级法人体制,即总行与分支行均为独立法人,本行的股东分别持有总行及分支行的股份;1994年,本行由原来的总、分支行两级法人体制统一为单一法人体制,原持有本行分支行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折股,统一转为持有本行的股份。
本行是中国第一家在境外上市的商业银行。在完成了财务重组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后,本行于2005年6月成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成为中国第一家登陆国际资本市场的商业银行。
本行是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财政部于2007年3月7日以《财政部关于交通银行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财金函[2007]44号),确认本行的国有股东持股情况为:截至2006年11月28日,本行国家股21,459,438,466股,占总股份的46.8505%;国有法人股7,906,728,101股,占总股份的17.2621%。其中财政部为本行第一大股东,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财政部持有本行9,974,982,648股股份,占本行本次发行前股份总额的21.78%。(三)业务概况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总资产额达17,162.63亿元,净资产额达885.82亿元;以总资产计,本行为中国第五大商业银行。2006年7月,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了2006年度全球1000家大银行排名,按一级资本排序,本行位列第65位。本行拥有分布广泛且布局合理的分销网络和富有价值的客户群、不断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先进的组织架构、与汇丰银行的战略合作、先行一步的改革优势和持续增强的创新能力、先进的银行业务应用及信息平台、审慎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充分完整的信息披露和积极有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经验丰富及有效激励的管理团队等优势(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章本行的业务四、业务和经营(二)本行的竞争优势”),是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大型全国性国有控股股份制商业银行。
随着近年来国内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以及本行加大了改革和发展的力度,本行的各项业务均表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经营效益和股东回报均稳步提升。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贷款余额达9,262.04亿元,占全国银行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3.89%;存款余额达14,135.67亿元,占全国银行机构全部存款余额的4.06%。本行2004年度、2005年度、2006年度的净利润分别11.98亿元、95.09亿元、126.69亿元。2004年度未进行股利分配,2005年度股利分配为36.64亿,2006年度拟分配45.80亿元(本分配方案尚待2006年度本行股东大会批准)。
本行的机构及电子服务网络和经营范围可以为广大客户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在境内的营业机构包括总行营业部、28家省分行、7家直属分行、56家省辖分行、4家省辖支行、2,300家支行、1家办事处、205家分理处及26家储蓄所;在境外拥有5家分行及2家代表处。本行的业务经营范围涵盖了包括公司及机构业务、零售及个人银行业务、资金业务等目前中国监管法规允许商业银行经营的所有范围。本行的公司及机构业务主要为向企业客户提供各种产品和服务,例如贷款、存款、票据贴现、结算、贸易融资、基金托管和担保。本行的零售及个人银行业务主要为向零售客户提供各类零售及个人银行产品和金融服务,例如存款、按揭贷款、汽车贷款、借记卡、贷记卡、理财及外汇交易业务。本行的资金业务包括银行间货币市场交易、外汇交易、政府债券及金融债券交易和投资。
在发展业务的同时,本行也十分重视风险管理,构筑了适合本行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九十年代初,本行即开始执行资产负债管理;自2000年开始实施世行项目,全面重构了信贷流程;2004年起本行确立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开始构建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引进汇丰银行等国际先进银行的技术和工具优化信贷流程,完善风险管理手段,使本行的风险管理、识别和控制水平得以大大提升。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监管口径的不良贷款比率降至2.01%,核心资本充足率达8.52%,资本充足率达10.83%,准备金覆盖率达114.69%,增强了本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主要股东简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持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本行总股本比例(%)
财政部 9,974,982,648 21.78
汇丰银行 9,115,002,580 19.90
社保基金会 5,555,555,556 12.13
汇金公司 3,000,000,000 6.55
合 计 27,645,540,784 60.36
(一)财政部
财政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主管国家财政收支、财税政策等事宜。
(二)汇丰银行汇丰银行于1866年8月14日(香港注册日期)成立,注册资本为300亿港元,实收资本为224.94亿港元,注册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中1号,主营业务为银行及金融服务业。汇丰银行及各附属公司在亚太区20个国家和地区设有600家分行和办事处,并在全球另外5个国家设有20家分行和办事处。截至2006年12月31日,汇丰银行的资产总值为31,508.40亿港元,净资产为1,454.50亿港元,2006年度净利润为426.05亿港元,以上财务数据经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持有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的第110000000017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11号楼丰汇时代大厦南座,法定代表人为项怀诚先生,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受国务院委托,管理中央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管理通过减持 国有股所获资金、中央财政拨入的资金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选择并委托专业性资产管理公司对基金资产进行运作,实现保值增值。向社会公布基金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汇金公司汇金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公司法》于2003年12月16日在国家工商局注册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 厦,法定代表人为郭树清先生,注册资本为372,400,006,500元,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及资金运作。根据人民银行《关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职能事宜的函》(银函[2004]101号),汇金公司由国家出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职能是国务院授权的股权投资,不从事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一)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主要数据及财务指标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本行近三年财务报告的主要数据及相关指标如下:
1、资产负债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项 目 2006年12月31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 1,716,263 1,421,132 1,141,733
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 909,083 765,880 632,842
负债总计 1,627,681 1,339,236 1,090,074
其中:吸收存款 1,413,567 1,214,465 1,024,898
股东权益合计 88,582 81,896 51,659
2、利润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项 目 2006年度 2005年度 2004年度
营业收入 43,225 35,090 28,833
营业支出 (25,761) (21,945) (19,788)
营业利润 17,464 13,145 9,045
利润总额 17,660 13,297 7,333
净利润 12,669 9,509 1,198
3、现金流量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项 目 2006年度 2005年度 200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2,843 56,731 54,49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426) (52,591) (103,44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55) 21,607 47,69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3,841 25,500 (1,176)
4、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年度 报告期利润 基本每股收稀释每股收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益人民币元益人民币元
净利润 14 14 0.28 不适用
2006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4 14 0.27 不适用
净利润 12 15 0.23 不适用
2005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1 14 0.22 不适用
净利润 2 4 0.05 不适用
2004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2 19 0.26 不适用
(二)主要监管指标
监管指标 指标值 2006年末 2005年末 2004年末
资本充足率(%) ≥8 10.83 11.20 9.72
核心资本充足率(%) ≥4 8.52 8.78 6.77
流动性比例(%) ≥25 33.62 30.47 -
贷存款比例(%) ≤75 64.14 62.36 62.52
不良贷款率(%)撐寮斗掷嗫诰? ≤5% 2.01 2.40 2.93
准备金覆盖率(%) 114.69 108.24 84.96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 ≤10 3.24 3.87 7.19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 ≤50 24.90 26.26 34.58
(三)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主要数据
经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本行近三年财务报告的主要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项 目 2006年12月31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719,483 1,423,439 1,144,005
负债总额 1,628,988 1,340,293 1,091,902
股东权益 90,495 83,146 52,103
2、合并利润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项 目 2006年度 2005年度 2004年度
利息收入 64,543 49,680 38,352
利息支出 (24,740) (18,089) (13,160)
税前利润 17,405 12,843 7,750
所得税 (5,136) (3,600) (6,146)
净利润 12,269 9,243 1,604
四、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发行规模:3,190,350,487股
4、发行价格:[ ]元(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组织路演推介,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并综合累计投标询价结果和市场走势等情况确定发行价格)
5、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将采用向A股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6、发行对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A股股东账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中国法律或法规禁止者除外)
7、承销方式:本次发行采取由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
8、承销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9、预计发行时间表:
询价推介时间 2007年4月18日至2007年4月23日
网下申购及缴款日期 2007年4月24日至2007年4月25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07年4月27日
网上申购及缴款日期 2007年4月25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2007年5月15日五、募股资金主要用途
本行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资本金,以支持业务持续增长。
第三章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 3,190,350,487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6.51%
本的比例:
每股发行价格: [ ]元(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发
行人与主承销商组织路演推介,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向
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并综合累计投标询价结果和
市场走势等情况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市盈率: [ ]倍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1.93元(2006年12月31日)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
发行市净率: [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A股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
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A股股东账户的中国境内自然
人、法人及其他机构(中国法律或法规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由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
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元
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万元,其中包括承销及保荐
费用[ ]万元,会计师费用1,348万元,律师费用280
万元,登记费用[ ]万元,路演推介费用[ ]万元,印
花税[ ]万元等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一)发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 话: 021-5878 1234
传 真: 021-5879 8398
联系人: 金大建(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排名不分先后)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 话: 010-6656 8888
传 真: 010-6656 8857
保荐代表人:廖邦政、郝红光
项目主办人:穆宝敏
项目经办人:李峰、高轶文、何斌辉、周涛、穆宝敏、郝红光、柴乐
海、陈剑芬、刘光耀、汪民生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 话: 021-6882 5188
传 真: 021-6882 0388
保荐代表人:陈淑绵、胡腾鹤
项目主办人:赵自兵
项目经办人:杨海、姜颖、方浩、马小龙、叶平平、陈晨、殷雄、周
继卫、林松、杨洋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 话: 021-6341 1621
传 真: 021-6341 1627
保荐代表人:李保国 金铭
项目主办人:张应彪
项目经办人:林涌、周晓雷、洪晓辉、张玉剑、许灿、张立、章熙康、
朱桢、胡瑶(三)分销商
1、[ ]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2、[ ]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四)财务顾问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中心1807-1819室
法定代表人:方风雷
电 话: 010-6627 3333
传 真: 010-6627 3300
联系人: 李星、许志谆、李坚、陈亿律、徐海、罗洪涛、朱大鹏(五)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 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 王玲
电 话: 010-5878 5588
传 真: 010-5878 5599
经办律师:杨小蕾、黄晓黎(六)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住 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
负责人: 肖微
电 话: 010-8519 1300
传 真: 010-8519 1350
经办律师:张诗伟、张涛、夏儒海(七)会计师事务所
1、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 所: 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谢英峰
电 话: 021-6141 8888
传 真: 021-6335 0003
注册会计师:王鹏程、刘明华
联系人: 王鹏程、刘明华
2、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住 所: 香港中环太子大厦22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 话: 852-2289 8888
传 真: 852-2810 9888
联系人: 梁国威(八)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负责人: 王迪彬
电 话: 021-5870 8888
传 真: 021-5889 9400(九)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 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 话: 021-6880 8888
传 真: 021-6880 4868(十)收款银行
[]银行
住 所: [ ]
电 话: [ ]
传 真: [ ]
除本招股意向书另有披露之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上述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三、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询价推介时间 2007年4月18日至2007年4月23日
网下申购及缴款日期 2007年4月24日至2007年4月25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07年4月27日
网上申购及缴款日期 2007年4月25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2007年5月15日
第四章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商业银行从事银行业务时,因客户交易违约或借款人信用等级下降,而可能给银行造成的损失或收益的不确定性。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业务中:(一)与贷款业务相关的风险
与贷款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是本行面临的主要信用风险。如果贷款客户到期不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本行将遭受损失。贷款业务是本行最主要的收入来源,2004年、2005年和2006年利息净收入分别占本行各年营业收入的73.56%、68.77%和68.98%。
1、与贷款组合相关的风险
本行的贷款组合按照期限结构、担保方式、行业分布、地区分布的分类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一、资产负债重要项目分析
(一)资产结构变动分析”。
(1)与贷款期限结构相关的风险
本行按照合同期限划分的贷款组合中,短期贷款的比例较高。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在一年内的贷款余额为5,438.04亿元,占总贷款余额的58.71%。
以短期贷款为主的贷款结构虽然有利于减少流动性风险,但由于贷款期限较短,如果经济情况或本行贷款在短期内受某些特殊因素的干扰,可能造成贷款拖欠率上升,使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遭受不利影响。
(2)与贷款担保方式相关的风险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余额分别为2,145.74亿元、3,155.91亿元、2,734.42亿元和1,225.97亿元,占贷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3.17%、34.07%、29.52%和13.24%。
本行发放信用贷款的客户主要为资信情况较好的重点客户,一般情况下其违约概率较小,但如果由于借款人经营情况发生重大恶化导致还款能力迅速下降或受其他原因的影响而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由于该类贷款没有相应的担保,本行将遭受较大的损失,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将受到不利影响。
保证贷款由第三人为借款人的债务提供保证责任,当借款人不能如期偿还债务时,如果第三人因各种原因也不能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将受到不利影响。
本行较大比例的贷款有抵押物和质押物作为担保。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抵押物和质押物主要包括房产、土地、债券和其他资产,由于受宏观经济状况波动、法律环境变化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该等抵押物和质押物的价值可能会剧烈波动或大幅下跌,导致抵押物和质押物变现困难、回收款下降,进而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3)与贷款行业结构相关的风险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的企业贷款中,约31.89%、11.92%和9.69%的贷款集中在工业、交通运输和仓储业、服务业。同期以上三个行业的不良贷款余额占本行公司不良贷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43.82%、2.04%和6.01%。如果上述行业由于经济环境或国家政策的影响,出现行业的整体不景气,有可能使本行对这些行业贷款的不良率上升,进而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4)与贷款地区结构相关的风险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贷款中约41.17%、19.66%和17.72%的贷款分别集中在华东、华中及华南和华北地区。如果上述地区出现重大或长期的经济衰退,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将受到不利影响。
2、与贷款集中性相关的风险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前十大客户贷款余额为265.48亿元,占资本净额的比例为24.90%(监管口径数据)。虽然目前本行的贷款风险集中度指标符合中国银监会的相关监管要求,但如果本行未来的贷款过于集中于少数客户,一旦该等客户的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发生不利影响,将影响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3、与本行不良贷款状况相关的风险
截至2004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和2006年12月31日,按监管口径的数据,本行不良贷款占贷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93%、2.40%和2.01%,对不良贷款的准备金覆盖率分别为84.96%、108.24%和114.69%。
虽然近年来本行在不良贷款风险监控和处置等方面有了很大的进展,近三年不良贷款余额及不良贷款比例逐年下降,本行也基于不良贷款的风险程度和收回的可能性,根据其账面价值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足额计提了贷款损失准备,但如果我国经济运行情况发生波动,或本行的信贷风险管理系统不能有效实施,不良贷款风险将进一步增长,导致本行对不良贷款提取更多的准备金,从而减少利润,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二)与投资业务相关的风险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债券投资余额为3,971.40亿元,其中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央行票据和香港特区政府及公共部门债券占比为95.44%,短期融资券及其他债券投资占比为4.56%。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央行票据和香港特区政府及公共部门债券风险较小,但如果短期融资券及其他债券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及偿债能力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出现到期无法偿还的风险。(三)与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目前本行所涉及的衍生金融工具业务主要包括远期合约、货币掉期合约、利 率掉期合约和期权等。由于衍生金融工具业务风险较大,因此目前本行所从事的 此类业务主要以对冲风险为目的。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衍生金融工具合同 金额合计为1,385.95亿元,其中按公允价值计算的衍生金融业务为净负债1.76亿 元。本行在国际市场从事衍生金融工具业务,可能面临交易对手在交易存续之内 发生信用问题,从而导致到期不能履约的风险;或本行交易对手因特殊原因,未 能按时按约定履行合同而出现资金交付风险。(四)与表外业务相关的风险
本行的表外业务主要包括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等,表外业务均以本行的信用为担保,本行因此承担了相应的风险。
1、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银行承兑汇票具有高流动性、低风险的特征,在本行表外业务中所占比重最大。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1,652.67亿元。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过程中,如果承兑申请人或保证人违约,本行在未收到足额汇票款项的情况下垫付银行承兑汇票,而保证金或执行担保仍不能覆盖全部垫付款项,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损失。
2、信用证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开出信用证未付余额折合277.68亿元。在办理进口信用证业务中,如果申请人开证后资信恶化、担保效力降低或偿还能力不足,信用证到期客户不能支付货款,造成本行垫付资金,本行可能因此承受资金损失。在办理出口信用证业务中,如果开证行资信不良或处于高风险地区,本行作为议付行将承担一定的信用风险。
3、保函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行开展的保函包括融资性保函和非融资性保函。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开立各类保函余额840.07亿元。若保函申请人的资信不良,不能履行约定业务,本行将面临垫付资金从而导致资金遭受损失的风险。二、流动性风险
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可能由于资产和负债结构失衡或期限搭配不当等原因导致资产组合在适当的期限内提供资金的成本意外增加的风险,以及不能及时以合理的价格清算头寸的风险。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资产负债流动性敞口合计数为885.82亿元,其中即期偿还和1个月内的资产负债流动性敞口分别为-5,667.28亿元和-909.22亿元,而1-3个月、3个月-1年、1-5年、5年以上等的资产负债流动性敞口均为正数。
由于本行的资产类项目中,贷款期限结构与本行的存款期限结构不尽一致,有可能造成由于存贷款期限不一致所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同时国内商业银行的经营经验表明,短期存款会有一定比例沉淀下来,保留在银行的资金循环体系中,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长期资金来源,但如果短期存款受某些经济因素的影响发生较大的波动,将给本行的流动性带来一定风险,本行将需要引入高成本的资金以满足本行的资金需求。
三、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未来收入、公平价值或未来现金流由于受利率、汇率变化和其 他对市场风险敏感性金融工具有影响的市场变化所引起金融工具价值的变化而 可能遭受潜在损失的风险。
(一)利率风险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受市场影响的程度 将逐步加大;就外币而言,外币存贷款利率已基本市场化,受市场因素影响明显。 本行的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利息收入,本行2004年、2005年、2006年的净利息收 入分别占本行营业收入的73.56%、68.77%、68.98%,因此利率水平与利率结构 的变化将使本行的利息收入产生较大波动,从而面临着较大的利率风险。利率风 险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即非交易性利率风险敞口所带来的风险和交易性业务市场 风险敞口所带来的风险。
1、非交易性利率风险
(1)存在利率风险敞口产生的风险
利率风险敞口产生的风险系指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如果本行的利率敏感性资 产少于利率敏感性负债,则净利息收入将减少,即出现“负敞口”情况下的利率 上升风险;当市场利率下降时,如果本行的利率敏感性负债少于利率敏感性资产, 则净利息收入也将减少,即出现“正敞口”情况下的利率下降风险。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资产负债净头寸为885.82亿元,按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的重新定价日或到期日(较早者)划分,其中1个月内、1-3个月、3个月 -1年、1年以上及不计息的净头寸分别为-6,236.90亿元、663.49亿元、2,402.14亿 元及4,057.09亿元。本行1个月内的净头寸为“负敞口”,存在着受利率水平上升 所导致的风险,其他期限的净头寸均呈现“正敞口”现象,存在着受利率水平下 降所导致的风险。
(2)存贷款利率不同步变动中相关的“净息差变动”风险
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由于市场对不同金融工具风险程度大小的判断不同,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激烈竞争,可能导致存贷款利率的不同步变动;当存贷款规模一定的情况下,存款利率上涨幅度高于贷款利率上涨幅度时,就会使本行的筹资成本以高于资产收益的比例增长,从而减少净利差收入。
目前,我国的利率政策正处于走向市场化的变革之中,央行规定人民币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其所设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制订的下限,但不设上限;同时,商业银行可以在不低于零利率且不高于人民银行设定的存款基准利率的范围内设定人民币存款的利率,因此存贷款利率不同步的现象将在现阶段国内存贷款业务中频繁出现,由此将对本行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此外,由于国内短期货币市场的利率水平业已实现市场化,而本行多数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的利率调整期限大部分为1年或1年以下,且在期限结构上不一定匹配,因此无论是本行的筹资业务还是本行的存贷款业务均将面临一定的非交易性利率风险。
(3)由于利率风险可能导致的信用风险
由于市场利率的上升,可能导致借款人经营状况发生变化,使其偿债能力下降,进而使本行的经营业绩遭受不利影响。
2、交易性利率风险
交易性利率风险主要包括:
(1)与债券投资相关的利率风险
本行截至2006年底债券市场投资总计为3,971.40亿元。由于我国目前短期货币市场业已放开,因此市场利率的变动将使本行债券投资面临市场风险。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债券的市场价值下降,如果此时出售债券将面临投资损失的风险;当市场利率下降时,可能导致本行浮动利率债券的投资收益减少。
(2)与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利率风险
本行所从事的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衍生金融业务,也将受到国际市场利率的波动而产生风险,如果对市场利率走势预估发生错误,则将对本行经营业绩产生更为不利的影响。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所从事的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利率衍生业务合同金额合计为398.59亿元,其中自营业务合同金额合计为14.47 亿元。由于衍生金融业务风险较大,因此目前本行所从事的此类业务主要以对冲 风险为目的,以降低风险程度。
(二)汇率风险
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及本行国际业务的发展,汇率风险成为本行面临的重 要市场风险之一。目前汇率的波动以及汇率的地区差、币种结构均可能产生风险, 今后,随着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步伐的加快和与人民币可直接交易币种的增加,对 汇率波动的预测和管理的难度也相应增加。本行2004年度、2005年度以及2006 年度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汇兑收益分别为5.74亿元、3.38亿元、6.30亿元。
本行面临的汇率风险主要包括交易风险、折算风险和经营风险。交易风险指 在运用外币进行计价收付的交易时,银行因汇率变动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折算 风险指银行将外币转换成记账本位币时,因汇率变动而呈现账面损失的可能性。 经营风险指由于意外汇率变动而造成银行未来一定期限内收益减少或投资损失 的可能性。
2006年12月31日,本行外汇资产占资产总额的10.77%,外汇负债占负债总额的10.12%。整体而言,本行外汇资产和外汇负债占本行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比例不高,主要币种的敞口较小。本行外币资产以美元为主,其次是港币,由于港币与美元实行联系汇率,因此,目前本行汇率风险主要集中在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风险。2003年以来,美元与主要国家货币汇率波动剧烈,美元大幅贬值,同时人民币也存在升值压力。2005年7月21日以来,美元兑人民币汇价不断下滑,且汇率波动加大。由于本行目前外汇资产头寸高于外汇负债,如果人民币持续升值,本行以美元计价的资产可能发生一定损失。 本行综合运用货币互换、外汇期权、外汇远期/掉期等避险措施,以降低汇 率风险。截至2006年12月31日,上述业务余额987.36亿元。上述货币互换、外汇 期权、外汇远期/掉期等衍生金融业务,如果发生对市场走势的预估错误,将对 本行的经营产生一定损失,由此产生相应风险。
四、管理风险(一)操作风险
本行在主要业务领域均制定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措施,但任何控制制度均 具有固有限制,可能因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当事人的认知程度不够、执行 人不严格执行现有制度等,使内部控制作用无法全部发挥甚至失去效率,从而形 成操作风险。本行面临的主要操作风险环节如下:
1、被授权人超越本人的业务级别与权限办理业务,造成累积风险敞口超过 原先估量的程度,使本行面临一定的风险。
2、业务操作管理。本行对各主要业务岗位制定了详细的操作规程,但由于 管理滞后或操作者本人的原因,可能出现未按规范操作的现象,使本行面临一定 的风险。
3、如果员工与客户或其他相关第三者共同进行欺诈或舞弊活动,将对本行 的业务、声誉和前景带来不利影响。
欺诈或舞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隐瞒未经授权的活动或非法活动,从而导致 无法知晓和无法控制的风险或损失;进行未经授权交易损害本行利益、违反法规、 违反财务会计规则或违反本行内部控制程序;以虚报、欺诈、欺骗或其他不正当 方式向客户进行业务推广或销售产品;不适当地使用或披露保密数据;在申请信 贷过程中伪造或隐瞒数据等。 虽然本行将继续改善包括内部审计和管理信息系统在内的风险管理和内部 控制系统,力图防止和发现有关欺诈或舞弊行为,但本行目前的管理信息系统与 内部审计程序不能完全杜绝并及时制止上述行为。因此,如本行不能及时发现并 防止本行员工及相关第三者的欺诈和其他舞弊行为,本行的业务、声誉和前景有 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速度可能与业务发展速度不匹配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本行虽然业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但随着本行业务 规模、金融产品和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大,本行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可能需做进一步的改善或更新,以跟上业务发展的速度。如果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未能及时跟上业务经营发展的速度,将直接导致本行在管理上不足以有效控制相应的管理风险,进而导致本行利益受损或者在财务报告中出现遗漏和错误,使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受到影响。(三)分支机构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行在各个地区设立的各分支机构在经营中享有较高的自主权,该经营管理模式增加了本行有效避免或及时发现分支机构的管理和风险控制失误的难度。
虽然本行采取多项措施以进行集中管理和风险控制,并在总行和分支机构之间设立了“垂直化”管理系统,但该等措施不一定能防范所有分支机构在管理和控制方面的风险,从而可能使本行蒙受损失,导致业务和声誉受到不利影响。(四)与资产保全相关的风险
当借款人发生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恶化等情况时,如果本行不及时采取资产保全措施或资产保全措施不当,本行将有可能面临资产损失的风险;此外,即使本行事先采取了保证、抵/质押等担保措施,在风险出现时也积极采取了资产保全措施,仍有可能因为资产处置困难等原因,使本行在回收贷款过程中面临损失。(五)与信息技术相关的风险
目前,商业银行业务主要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对业务数据进行收集、处理与储存,信息技术成为现代商业银行日常运营和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在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中,及时收集与处理大量业务交易信息,包括各个分行、各个市场、各种产品信息的系统功能能否正常发挥,对商业银行业务以及银行的竞争能力具有关键意义。如果信息技术系统在设计上具有潜在的缺陷和漏洞、计算机病毒传播造成系统故障、以及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不力而造成系统部分或完全出现失灵或崩溃时,本行的业务将受到不利影响。同时,如果不能及时改善或升级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信息技术系统,本行的竞争力和经营成果也可能受到不利影响。五、竞争风险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四大银行、其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外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构成的金融体系,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逐渐加剧。
目前本行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四大银行和其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随着四大银行股份制改造的深化,其经营规模的优势将可能得到进一步发挥,从而对本行构成更大的竞争压力。同时,随着其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中小银行的经营规模和经营地域的不断扩大,本行面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其他金融机构,特别是一些金融控股集团在交叉营销、信息共享和为客户提供一体化服务方面也将给本行带来更大的竞争压力。
此外,随着中国银行业逐步扩大对外开放,外资银行进军中国银行业的步伐不断加快。紧随国务院2006年11月8日颁布《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后,中国银监会于2006年11月24日颁布了《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该条例及实施细则已于2006年12月11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和实施细则,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分支机构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外国银行分行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以及具有一定限制的个人人民币业务。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国内市场及其业务范围的扩大,而且外资银行进入的主要区域是国内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和城市,与本行的经营网络趋同,也使本行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将可能导致本行高端客户和优秀人才流失。六、政策和环境风险
政策性风险因素主要包括经营许可政策、货币政策和监管等;环境风险因素主要包括经济环境和法律环境等。(一)与经营许可政策变化相关的风险
目前国内实行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政策,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受到严格限定,从事银行业务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资格。如果未来的监管政策进行调整,银行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或新增业务品种,本行若未能及时获得新业务的经营资格,将有可能面临客户的流失,使本行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下降,引发经营性风险。同时,为了获得新的经营资格,本行在研发、运营管理、基础设备的投入可能会增加,从而增加运营成本。
此外,由于我国人民币尚未实现完全自由兑换,受国家外汇管制的影响,本行所从事的海外业务、离岸业务等必须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而本行进行货币兑换或货币跨境流动时,亦须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由此,上述外汇管制因素也将对本行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造成影响。(二)与货币政策变化相关的风险
人民银行根据宏观经济的发展状况制定货币政策,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存款准备金率和再贴现率三大常用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商业银行是货币政策传导的主要渠道,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必然会影响商业银行的经营和盈利能力,本行如果未能因应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也将会产生由国家货币政策变化所导致的风险,从而直接影响到本行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三)与监管相关的风险
本行须接受中国银监会、国家审计署等监管机构的各种检查。本行过去曾被有关监管机构处罚,虽然这些处罚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并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然而,监管机构对本行的审察、检查、查问或审计可能会引起罚款、其他处罚或诉讼,对本行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本行海外分支机构在境外从事海外业务时,除接受境内监管部门的监管外,还将接受当地监管机构的监管。该等海外业务亦可能因接受当地监管机构的监管而导致罚款、其他处罚或诉讼,从而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发行上市后,本行作为境内外上市的银行,还须同时接受境内外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一旦违反两地证券监管规定,本行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从而对本行造成不利影响。(四)与经济环境变化相关的风险
银行业的经营发展与国家整体经济形势、国内经济增长速度、居民收入的增长水平、社会福利制度改革进程和人口的变化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因素的变化将对本行业务产生较大的影响。
银行业直接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当部分行业的企业受国家经济环境影响出现经营状况恶化时,将会增加银行业的信用风险,甚至会导致银行不良资产增加。
国内市场经济环境尚处于不断建设完善的进程中,由于经济环境中相关预警及防范机制不健全,个别经济事件可能会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对处于经济体系核心的银行业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经济增长的周期性波动将影响社会经济环境,如果中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将有可能影响本行业务发展规划的顺利执行,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五)与法律相关的风险
和所有市场主体一样,本行的经营面临法律风险。我国的法制建设尚处于逐步完善阶段,法律环境处于持续变化的状态,相对于市场经济活动有一定的滞后性,个别业务领域存在着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位或其规定不尽明确、合理的现象,个别地区可能存在执法环境不完善等情况。因此存在着少数债务人利用重组破产及其他机会逃废银行债务,银行个别创新业务不能获得充分的法律支持等问题,难以保障银行相关权利的实现,进而对银行的日常经营和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七、其他风险(一)A股及H股市场不同市场特征可能导致的风险
本行已于2005年6月在全球成功发售了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而本次发行的A股将于发行完成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行实现两地上市以后,由于国内资本市场尚未全面开放,在现有政策下,本行的A股及H股不可互换,而A股与H股市场之间并无任何交易或结算安排。A股与H股市场存在着不同特征,有着不同程度的机构投资者参与,因此虽然本行H股价格的波动有可能影响本行的A股价格(反之亦然),呈现一定的价格指示现象,但投资者根据上述波动导致的市场指示现象进行投资,将可能导致其投资受损。(二)与物业相关的风险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境内拥有及实际使用的约占总面积10%的房产由于多种原因存在瑕疵。本行为取得上述有瑕疵的房产相关权证将须缴付一定的出让金及相关费用,此外本行有可能发生因上述房产存有瑕疵而导致须搬迁营业场所进而影响日常经营之风险。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向第三方承租的房产中,共有总建筑面积为317,829.943平方米(占本行承租房产总面积的40.40%)的房产的出租方不能合法出租,其中已有占不能合法出租的房产总面积69.84%的房产的出租方书面承诺赔偿本行的相应损失。本行律师认为该等情况不会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不排除未来可能发生由于手续不合法而使得本行需要寻找替代物业的情形,并可能产生相关额外费用。
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行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中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英文):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 LTD.
中文简称:交通银行
英文简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2、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3、注册资本:45,804,033,216元
4、成立日期:1987年3月30日
5、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6、电话号码:021-5876 6688
7、传真号码:021-5879 8398
8、互联网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9、电子信箱:investor@bankcomm.com二、本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化情况(一)本行设立
本行是我国历史最为悠久的银行之一。本行始建于1908年,是我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1958年以后,本行的内地业务分别被并入当地的人民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1986年7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重新组建交通银行的通知》(国发[1986]81号),决定重新组建交通银行。1987年2月,人民银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重新组建交通银行的通知〉的通知》(银发[1987]40号),批准本行资本金总额为二十亿元,由国家、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认购入股,人民银行代表国家控股十亿元。
根据上述批复,本行制订了《交通银行招股简章》并据此实施了招股,同时制订了《交通银行章程》。人民银行于1987年3月10日批准了该章程并随文颁发了第0495号《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1987年3月30日,国家工商局向本行核发了工商企进字0159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本行注册成立,名称为“交通银行”,注册资金为“人民币贰拾亿元,国家控股拾亿元”,经营范围为“经营人民币和外币的各项金融业务”。本行成为国内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1990年,财政部向本行下发《对你行<关于对交通银行中央股分红问题的意见的函>的复函》,决定本行转由财政部代表国家控股。
1990年2月13日,人民银行向本行下发《关于同意调增注册资本金的批复》(银复[1990]38号),批准本行将注册资本金调增为50亿元。1992年9月17日,国家工商局向本行换发了注册号为10000595-X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本行的注册资金为50亿元。
1992年6月11日,人民银行向本行下发《关于同意交通银行注册资本金调增至八十亿元的批复》(银复[1992]208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金从50亿元调增至80亿元。(二)统一法人体制
本行在设立之初实行总分行两级法人体制,股东分别持有总行(时称交通银行总管理处)及分支行的股份,总行和内地分支行均为企业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也可以依法宣告破产;总行对各地分支行在主要人事任免、业务政策、综合计划、基本规章制度以及涉外事务等五个方面实行统一领导,具体业务均由分行自主经营。
1993年,人民银行向本行下发《关于交通银行近期深化改革问题的批复》(银复[1993]425号)。根据该批复,本行由原来的总、分支行各为法人实体改为全行单一法人实体体制,各分支行成为非法人分支机构,其债权债务全部由本行承继。
根据1994年本行第一届第八次董事会通过的《交通银行统一法人体制实施办法》和《交通银行折股实施细则》,原本行总行及分支行的所有股东一律成为本行的股东。截至1994年4月30日,本行全部股东以享有的原总行和内地各分(支)行的净资产出资,一并折为本行股本9,848,045,966.00元。
根据上述《交通银行统一法人体制实施办法》和《交通银行折股实施细则》,本行进行了增资扩股,至1994年12月31日,共有236家新增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认缴股本480,280,000.00元,原有3,433家股东中的11名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增加认缴股本131,079,892.00元(不包括财政部增资部分)。上述增资完成后,人民银行于1995年1月5日向本行下发《关于交通银行更换法人代表和调增注册资本金的批复》(银复[1995]10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金从80亿元调增为120亿元。1995年4月22日,国家工商局向本行换发了注册号为10000595-X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本行注册资金为120亿元。同时,本行修改了公司章程,建立了股东名册,并设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行长、监事会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
1994年至1998年,财政部以其在本行中应分得现金股利转增本行股本1,251,261,220.00元。截至1999年10月31日,本行股本实际增加至11,710,667,078.00元。
1999年5月26日,财政部向本行下发《关于交通银行补充资本金问题的批复》(财债字[1999]103号),同意本行将注册资本由120亿元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调增至170亿元。1999年8月11日,人民银行办公厅向本行下发《关于交通银行增资扩股的批复》(银办函[1999]395号),同意本行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为170亿元。根据该等批复及本行1999年股东通讯表决通过的《关于增加资本金的表决案》,本行于1999年11月开始按如下方式进行增资扩股:以每股配0.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配股价格为每股1.60元;股东按配股比例认购后提出超额认购申请的,超额认购价格为每股1.80元;向全体股东配股后,实收资本不足170亿元的部分,以每股1.90元的价格另行募股。1999年11月1日至2003年11月30日,本行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5,397,487,432.00元,其中,财政部以1998-2002年度中央财政应分得现金股利及1987-1998年度境外分行利润留成等转作资本共增加注册资本1,775,795,916.00元及资本公积1,686,535,597.86元,其他股东以货币资金缴纳共新增注册资本3,621,691,516.00元及资本公积2,821,186,589.40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2004)验字019号《验资报告》,截至2003年11月30日,本行已收到发起人及其他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7,108,154,510.00元。
2004年6月20日,本行召开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并经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04]113号文核准。2004年10月12日,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交通银行组织形式、发起人和股东资格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4]160号),批复本行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英文名称为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注册资本为17,108,154,510元人民币。2004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局向本行换发了注册号为100000100059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本行企业名称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7,108,154,510.00元,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三)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
本行是中国第一家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国有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根据本行2004年6月20日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交通银行增资扩股及实施财务重组、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议案》,以及经国务院同意的人民银行《关于交通银行深化股份制改革整体方案的批复》(银复[2004]33号),本行于2004年实施了下述增资扩股计划:以本行2004年4月30日(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财政部除外)按每15股配2股的比例实施配股,配股价格为每股1.80元,截至2004年7月9日,本行1033名股东认购本行631,410,570股股份,缴付配股款共计1,136,539,026.00元。2004年6月15日,社保基金会与本行签订《股权投资协议》,以每股1.80元的价格认购了本行5,555,555,556股股份,认购总价为10,000,000,000.80元;财政部于2004年6月28日下发了《关于中央财政向交通银行增资的通知》(财金[2004]58号),以每股1.00元的价格增加对本行投资50亿元;汇金公司按照每股1.00元的价格认购了本行30亿股股份;经中国银监会2004年8月下发《关于交通银行吸收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投资入股的批复》(银监复[2004]119号)批准,汇丰银行根据其与本行签订的《交通银行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入股协议》,作为本行的战略投资者以每股1.86元人民币的等值美元认购了本行7,774,942,580股的股份,认购总价为1,747,199,216.95美元。上述增资扩股完成后,本行的股本由17,108,154,510.00元增加到39,070,063,216元。2004年10月22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银监复[2004]166号),同意本行本次注册资本的变更事宜。2005年4月8日,国家工商局向本行换发了注册号为100000100059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本行注册资本为39,070,063,216元。(四)发行H股并上市
本行是第一家成功赴境外上市的国内商业银行。根据本行2004年9月23日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并经中国银监会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通银行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有关事项的批复》(银监复[2005]76号)、中国证监会以《关于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国合字[2005]16号)批准,并经香港联交所同意,本行于2005年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H股67.3397亿股(含超额配售8.7834亿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为“3328”),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约为172.90亿元。H股发行上市后,本行的总股本为45,804,033,216股,包括22,739,565,080股内资股及23,064,468,136股H股(含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国合字[2005]16号文批准,由社保基金会和汇金公司所持本行的内资股以及汇丰银行所持本行的境外法人股转为的H股),分别占本行总股本的49.65%和50.35%。2006年7月6日,国家工商局向本行换发注册号为1000001000595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类型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登记为45,804,033,216元。
本行发行H股时曾向香港联交所承诺:除根据全球发售或超额配售权外,在未得到香港联交所事先书面同意前及除非为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况下,自H股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交易日期起计六个月期间内,本行不会配发或发行或同意配发或发行任何股份或其他证券(包括认股权证或其他可换股证券),或授出或同意授出购股权或任何股份或本行其他证券的权利,或订立任何掉期或其他安排以转让本行任何股份全部或部分拥有权的经济后果,或提呈发售或同意进行任何上述事宜或有打算进行上述事宜。本行严格履行了该等承诺。(五)国有股权设置情况
2004年12月28日,财政部以《财政部关于交通银行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财金[2004]146号)确认了本行国有股权管理方案:截至2004年8月20日,本行在册股东2,664户,持股总数39,070,063,216股,其中,国家股持股股东总数415户,持股总数16,287,275,267股,持股占总股本比例为41.6874%;国有法人股持股股东总数1,584户,持股总数13,364,636,239股,持股占总股本比例为34.2068%;境内法人股持股股东总数663户,持股总数1,619,618,169股,持股占总股本比例为4.1452%;境外法人股持股股东2户,持股总数7,798,633,541股,持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9.9606%。
2005年12月29日,财政部以《财政部关于交通银行H股发行交割日国有股确权方案和国有股减持具体方案的批复》(财金函[2005]241号)对本行H股发行交割日(2005年6月23日)的国有股确权为:截至2005年6月23日,本行在册股东2,546户,所持股份总额39,070,063,216股。其中:国家股持股股东总数374户,持股总数16,049,336,437股,持股占总股本比例为41.078%;国有法人股持股股东总数1,460户,持股总数13,480,025,592股,持股占总股本比例为34.502%;境内法人股持股股东总数710户,持股总数1,742,067,646股,持股占总股本比例为4.459%;境外法人股持股股东2户,持股总数7,798,633,541股,持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9.961%。
H股发行后,因有涉及国有股东的股权转让发生,本行国有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财政部于2007年3月7日以《财政部关于交通银行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财金函[2007]44号),确认本行的国有股东持股情况:截2006年11月28日,本行股本中国家股持股股东总数328户,持股总数21,459,438,466股,占股份总数的46.8505%;国有法人股持股股东总数1316户,持股总数7,906,728,101股,占股份总数的17.2621%;境内法人股持股股东总数712户,持股总数1,905,263,108股,占股份总数的4.1596%;境外法人股持股股东总数1户,持股总数23,690,961股,占股份总数的0.0517%。(六)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转让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及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股权
1991年,根据人民银行《关于成立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批复》(银复[1991]149号),本行在分支行保险业务部开展保险业务的基础上,组建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作为本行专营保险业务的全资子公司。1995年,太平洋保险根据人民银行《关于核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章程>的批复》(银复[1995]61号)进行了改制,由本行的全资子公司改制为由本行控股的股份制保险公司。截至1998年末,太平洋保险的股本总额为20.064亿元,其中本行持有10.034亿股,占该公司实收资本的50.01%。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于1994年9月28日经人民银行批准,在原上海海通证券公司基础上改制为本行控股的全国性证券公司。截至1998年末,海通证券股本总额为10亿元,其中本行出资额为6.11亿元,占该公司实收资本的61.11%。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央党政机关金融类企业脱钩总体处理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中办发[1999]1号)、财政部《关于交通银行投资金融类企业股权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债字[1999]51号)、中央党政机关金融类企业脱钩工作小组《关于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等四家金融类企业移交上海市管理的函》(金融脱钩[1996]6号)和财政部《关于国泰证券公司、申银万国证券公司、海通证券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脱钩及股权划转的通知》(财债字[1999]165号),并经本行1999年7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行于1999年8月28日与上海市政府签订了关于转让太平洋保险和海通证券股权的协议,将本行持有该两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上海市政府,转让总价格为18.65亿元。
2、不良贷款集中处置
本行于2004年6月与信达公司签订协议,将本行本金余额为414亿元的可疑类贷款以50%账面价值转让给信达公司,同时将本行2003年以及2004年一季度已核销的损失类贷款和一次性集中核销的损失类贷款一并无偿转让给信达公司。以50%账面价值转让给信达公司的可疑类贷款之账面原值为414亿元,其中2000年以前形成的可疑类贷款账面原值为372.36亿元;2003年、2004年一季度以及2004年6月份财务重组过程中一次性集中核销的损失类贷款核销前账面原值为116.05亿元,其中2000年以前所形成的上述损失类贷款核销前账面原值为113.30亿元。上述可疑类贷款及损失类贷款转让或核销前的账面原值为530.05亿元、账面净值为218.89亿元。2004年6月10日,本行与信达公司签署了《不良贷款移交方案》。2004年6月28日、8月26日,本行和信达公司分别就此次不良贷款转让的具体安排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交通银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贷款剥离交接方案>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不良贷款交接工作的通知》,要求本行各分支行、信达公司各办事处按照《通知》的要求进行不良贷款的转让和交接工作。
上述不良贷款处置已经本行2004年6月20日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人民银行请示国务院后以银复[2004]33号文对本行股份制改革的整体方案予以批准,以及经财政部《关于交通银行改革重组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4]57号)批准。截至2004年6月30日,本行已收到信达公司支付的购买上述不良贷款的207亿元。(七)本行的资产、业务及独立运营情况
1、本行的资产及业务情况
根据人民银行《关于交通银行近期深化改革问题的批复》(银复[1993]425号),本行将原来的总、分支行各为法人实体改为全行单一法人实体体制,其债权、债务全部由交通银行承继。本行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
2、本行的独立运营情况
本行独立从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经营范围中的业务。本行持有中国银监会于2005年5月10日核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10512900H0001)。本行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业务独立
本行独立从事本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经营范围中的业务;本行的业务独立于主要股东;本行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资产独立完整
本行拥有与业务经营有关的商标、专利、著作权、域名和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截至2006年12月31日,除本招股意向书“第六章本行的业务六、主要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一)主要房屋及土地使用权”部分所述的权属瑕疵外,本行拥有与业务经营有关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本行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其他相关资产。本行资产独立完整。
(3)人员独立
本行的现任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行长、副行长、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首席信息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在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职务,未在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处领取薪酬;本行的财务人员未在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4)机构独立
本行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并聘请了包括行长、副行长、首席财务官、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本行拥有独立完整的银行业务经营、管理运作体系,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经营。本行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财务独立
本行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具有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和财务核算,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支机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本行依法独立设立账户,未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共用银行账户。三、发起人情况
本行1987年组建时,由于当时没有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法律规定,本行并没有明确发起人股东。经本行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04]160号文批准,确认财政部、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第一汽车制造厂)、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以及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为本行发起人股东。(一)财政部
财政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等事宜,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财政部持有本行9,974,982,648股股份,占本行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21.78%,该等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是于1991年11月7日经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国有企业,注册号为3700001804718,住所为济南市经二路150号,法定代表人为吕春泉,注册资金为986,000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电网经营;电力生产;电力工程勘测、设计、建设、施工、修造、调试、工程总承包;电力购销;电力投资,工程监理;电力系统所需原材辅料、燃料、设备的销售(不含专营);技术开发,人员培训;信息咨询服务。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原持有本行300,000,000股股份,占本行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0.65%。2006年12月1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上市公司部分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1533号),同意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等27家单位将所持本行共计45,155.5193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99%)国有股划转给国家电网公司。该等股份划转已于2007年完成,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已不再持有本行的股份。(三)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第一汽车制造厂)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前身为第一汽车制造厂,于1953年7月15日经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号为2201011101022,经济性质为国有经济,住所为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东风大街2259号,法定代表人为竺延风,注册资金为379,800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及汽车配件、小轿车及小轿车配件、旅游车及旅游车配件、汽车修理、动能输出、机械加工、建筑一级。
截至2005年12月31日,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的总资产为10,739,810.29万元,净资产为1,512,337.42万元,2005年度净利润为95,092.8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持有本行177,376,500股股份,占本行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0.38%,该等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四)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
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是于1980年2月1日经国家工商局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7号十五层,法定代表人为王海波,注册资金为25,013.1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进出口业务;对外商业卫星发射服务和国际空间技术合作业务;从事对外经济技术咨询及展览业务;主办境内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承包机械行业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对独联体租包机空运业务;自有房屋出租;停车场经营管理;招标代理。
截至2006年12月31日,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的总资产为502,883万元,净资产为2,681万元,2006年度净利润为-26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持有本行52,777,505股股份,占本行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0.12%,该等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它有争议的情况。(五)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在原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所属部分企事业单位的基础上组建而成,其持有的本行股份为承继原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所持有的本行股份)是于1999年6月29日经国家工商局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注册号为1000001003192,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67号,法定代表人为林左鸣,注册资金为1,886,427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管理;军用、民用航空器及相关发动机、机载设备(含空空导弹、火控系统)、轻型燃气轮机、汽车、摩托车、制冷设备、环保设备、机械电子设备、纺织机械的设计、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安装、调试、监理维修及其他售后服务;飞机租赁;医疗设备投资及工程的投资与管理;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经营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承包境外航空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截至2005年12月31日,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的总资产为3,122,295.08万元,净资产为2,809,484.51万元,2005年度净利润为32,76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持有本行133,270,269股股份,占本行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0.29%,该等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四、持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持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财政部、汇丰银行、社保基金会和汇金公司,该等主要股东的简要情况如下:(一)财政部
请参见本章“三、发起人情况(一)财政部”。(二)汇丰银行
有关汇丰银行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二章概览二、主要股东简介”。汇丰银行在风险管理、资金管理和产品、资产管理和融资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
汇丰银行是汇丰控股的全资附属子公司,是汇丰控股的创始成员及其在亚太区的旗舰,也是香港最大的本地注册银行及三大发钞银行之一。汇丰控股于1959年1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75亿美元,实收资本为57.82亿美元,注册地址为8Canada Square,London,E14 5HQ,United Kingdom,主营业务为金融服务。汇丰控股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银行及金融服务机构之一,国际网络横跨全球76个国家和地区,办事处超过9,500个,涵盖欧洲、亚太区、美洲、中东和非洲,为超过1.25亿位全球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包括个人理财(包括消费融资)、工商业务、企业银行、投资银行及资本市场,以及私人银行。
2004年8月6日,汇丰银行根据其与本行签订的《交通银行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入股协议》,并经中国银监会《关于交通银行吸收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投资入股的批复》(银监复[2004]119号)批准,认购本行7,774,942,580股股份,占本行当时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9.90%,股权性质为境外法人股。
2005年6、7月,在本行公开发行H股及实施H股超额配售权时,汇丰银行根据其与本行于2004年8月18日签订的《投资人权利协议》项下的反稀释权,分别认购本行461,716,000股和878,344,000股H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汇丰银行持有本行9,115,002,580股股份,占本行
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19.90%,该等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本行在发行H股前引进汇丰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旨在凭借汇丰银行的优势,支持和促进本行业务发展。为达此目标,本行与汇丰银行就信用卡业务合作、技术支持和协助、许可领域签署了相关的战略合作协议(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六章其他重大事项二、重大合同(二)其它重大合同1、与汇丰银行的重大合同”)以在该等领域进行战略合作(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三)社保基金会
有关社保基金会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二章概览二、主要股东简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社保基金会持有本行5,555,555,556股股份,占本行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12.13%,该等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四)汇金公司
有关汇金公司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二章概览二、主要股东简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汇金公司持有本行3,000,000,000股股份,占本行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6.55%,该等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上述主要股东中,财政部、汇丰银行、社保基金会、汇金公司与本行之间的关系,请参阅本招股意向书“第八章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五、本行股本及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的股东情况
1、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份类别 占类别股 占总股号 比例 本比例
1 财政部[SS] 9,974,982,648 内资股 43.87% 21.78%
2 汇丰银行[FLS] 9,115,002,580 H股 39.52% 19.90%
3 社保基金会[SS] 5,555,555,556 H股 24.09% 12.13%
4 汇金公司[SS] 3,000,000,000 H股 13.01% 6.55%
1-1-43
招股意向书
5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SLS] 985,447,500 内资股 4.33% 2.15%
6 上海烟草(集团)公司[SLS] 378,328,046 内资股 1.66% 0.83%
7 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SLS] 345,215,314 内资股 1.52% 0.75%
8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SLS] 300,000,000 内资股 1.32% 0.65%
9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SLS] 231,525,876 内资股 1.02% 0.51%
10 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SLS] 178,106,024 内资股 0.78% 0.39%
注:上表及下述相关各表中股东性质标识含义为:
(1)SS:国家股股东(State-own shareholder的缩写)
(2)SLS:国有法人股股东(State-own Legal-person Shareholder的缩写)
(3)FLS:外资法人股股东(Foreign Legal-person Shareholder的缩写)
2、截至2007年2月23日,本行前10名自然人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持股数量 股份类别 占类别股 占总股本 在本行
(股) 比例 比例 的职务
1 TSE SHU 3,500,000 H股 0.015% 0.008% 无
2 THIEM SONG 1,800,000 H股 0.008% 0.004% 无
3 TANG SHEUT YING 1,400,000 H股 0.006% 0.003% 无
4 SO KWOK BON 1,200,000 H股 0.005% 0.003% 无
5 LEUNG LUN PING 1,000,000 H股 0.004% 0.002% 无
6 SHU SUI PUI 650,000 H股 0.003% 0.001% 无
7 TAM CHIU LUEN 640,000 H股 0.003% 0.001% 无
8 YEUNG KI YUEN 608,000 H股 0.003% 0.001% 无
9 HUI YUK KUEN 602,000 H股 0.003% 0.001% 无
10 LOK SHUI FAT 600,000 H股 0.003% 0.001% 无
(二)本次发行前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据本行了解,本次发行前,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财政部、汇丰银行、社保基金会、汇金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股东资格情况
截至2004年12月31日,本行有247家股东不符合人民银行1994年9月21日下发的《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银发[1994]186号),该等股东系在人民银行颁布该规定之前入股本行,其性质为党政机关(财政部及地方财政除外)、国家拨给经费的事业单位、社团、军队,合计持有本行的股份数额约占本行当时总股份的1.92%。根据中国银监会下发的《关于交通银行组织形式、发起人和股东资格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4]160号),本行“应在2005年年底前对这部分股东进行清理、规范”。为此,本行在2005年6月发行H股时承诺,将按照中国银监会的前述要求在2005年底前完成对该等股东的清理、规范工作。
针对上述承诺,本行于2005年1月13日向各分支行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规范股东投资资格工作的通知》(交银办[2005]7号),要求各分支行向应规范的股东寄送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变更的相关法律文件,对不符合《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股东进行规范。2005年年底前,该等应清理和规范的股东并未完全根据本行下发的通知要求将股权转让给合资格的机构,本行于2006年12月19日向各分支行再次下发《关于继续做好规范股东投资资格的通知》(交银办函[2006]371号),对不合资格股东进一步清理。
由于本行不能强制不合资格股东转让其拥有的本行股份,无法保证所有不合资格股东配合规范工作,因此虽然本行多次下发通知对不合规股东进行规范,目前本行股东中仍存在少部分不符合投资入股资格的股东。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本行不符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股东共计43家(具体见下表所示),持有本行的股份数额共计154,377,560股,约占本行股份总额的0.3370%。本行律师认为,上述情况不会对本行的股本结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序号 股东编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1 1113054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后勤部 11678700 0.0255%2 1113061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58709310 0.1281%3 1201187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 8014000 0.0175%4 1201188 上海市城市经济学会 384672 0.0008%5 1201209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新华医院 908253 0.0020%6 1201243 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 3633013 0.0079%7 1201245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4808400 0.0105%8 1201266 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 1952745 0.0043%9 1703018 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后勤部财务部 6103793 0.0133%10 1704006 大连理工大学 1393300 0.0030%11 1704008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驻大连办事处 序号 股东编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1113054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后勤部 11678700 0.0255%
2 1113061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58709310 0.1281%
3 1201187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 8014000 0.0175%
4 1201188 上海市城市经济学会 384672 0.0008%
5 1201209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新华医院 908253 0.0020%
6 1201243 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 3633013 0.0079%
7 1201245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4808400 0.0105%
8 1201266 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 1952745 0.0043%
9 1703018 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后勤部财务部 6103793 0.0133%
10 1704006 大连理工大学 1393300 0.0030%
11 1704008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驻大连办事处 278660 0.0006%
12 2009010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四研究院 22952607 0.0501%
13 2009021 西安空间无线电技术研究所 1700000 0.0037%
14 2521003 财政部驻青岛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673050 0.0015%
15 2521015 青岛市交通委员会 300000 0.0007%
16 2532025 威海市港务管理局 1496408 0.0033%
17 2532043 威海市环翠区俊棠教育基金理事会 750550 0.0016%
18 2534008 济南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 695400 0.0015%
19 2534025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278165 0.0006%
20 2534051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245440 0.0005%
21 2534053 山东珠算协会 122720 0.0003%
22 2565033 潍坊市国土资源局 233280 0.0005%
23 2602021 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计划财务处 828083 0.0018%
24 2602290 江苏郑和航海文化基金会 362585 0.0008%
25 2602294 江苏改革杂志社 126184 0.0003%
26 2602336 南京师范大学 473190 0.0010%
27 2602338 南京邮电大学 446902 0.0010%
28 2629034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 1269135 0.0028%
29 2629074 南通市传染病防治院 188020 0.0004%
30 2722039 杭州市萧山区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中心 1112905 0.0024%
31 2777049 温州市人民政府三电办公室 680935 0.0015%
32 2835010 安徽省粮食局 4580004 0.0100%
33 2835011 合肥市征拨土地事务处 2081820 0.0045%
34 2836003 安徽省芜湖市国家税务局 519180 0.0011%
35 2836010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346120 0.0008%
36 2844011 中国兵器工业第二一四研究所 147900 0.0003%
37 2844012 蚌埠市人民群众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 147900 0.0003%
38 3206101 武汉大学 361703 0.0008%
39 3206134 华中科技大学 270073 0.0006%
40 3489004 深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9236185 0.0202%
41 3812056 昆明市第三中学 948150 0.0021%
42 3812141 云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局 828580 0.0018%
43 3812147 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2149140 0.0047%
合计 154,377,560 0.3370%
(四)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根据《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发行前本行内资股股东所持本行股份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
本行第一大股东财政部承诺:自本行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行A股股份,也不由本行收购其持有的本行A股股份。
(五)本次发行及股本变化情况
本行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45,804,033,216股,本次拟发行3,190,350,487股A股,本行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表一:
股份 本次A股发行前 本次A股发行后
类别
数量(股) 所占比例(%) 数量(股) 所占比例(%)
内资股/A股 22,739,565,080 49.65 25,929,915,567 52.92
其中:本次发行A股 - - 3,190,350,487 6.51
H股 23,064,468,136 50.35 23,064,468,136 47.08
合计 45,804,033,216 100 48,994,383,703 100
表二:
股东名称 股份 本次A股发行前 本次A股发行后
类别
持股数(股) 所占比例 持股数(股) 所占比例
财政部[SS] 内资股/A股 9,974,982,648 21.78% 9,974,982,648 20.36%
汇丰银行[FLS] H股(1) 9,115,002,580 19.90% 9,115,002,580 18.60%
社保基金会[SS] H股(2) 5,555,555,556 12.13% 5,555,555,556 11.34%
汇金公司[SS] H股(2) 3,000,000,000 6.55% 3,000,000,000 6.12%
其他H股股东 H股 5,393,910,000 11.77% 5,393,910,000 11.01%
其他A股股东 内资股/A股 12,764,582,432 27.87% 15,954,932,919 32.56%
总计 - 45,804,033,216 100% 48,994,383,703 100%
(2)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国合字[2005]16号批复,本行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后,社保基金会、汇金公司持有本行的股份转为H股。六、历次验资情况
关于本行历次验资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十六、历次验资情况”。七、本行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一)员工基本情况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按年龄、学历、专业和职称划分的境内员工总数如下表:
类别 细分类别 员工人数(人) 所占比例
30岁以下 23267 38.23%
31-40岁 24170 39.71%
年龄构成 41-50岁 10132 16.65%
51-60岁 3271 5.37%
60岁以上 25 0.04%
学历构成 研究生及以上 1599 2.63%
本科 22853 37.55%
大中专 30659 50.37%
其他 5754 9.45%
公司银行业务(1) 14866 24.42%
个人银行业务(2) 24871 40.86%
资金业务 117 0.19%
专业构成 财务与会计 6123 10.06%
管理人员(3) 4332 7.12%
风险管理、内控合规人员 2374 3.90%
信息科技 1429 2.35%
其他 6753 11.10%
高级 605 0.99%
中级 15683 25.77%
职称构成
初级 21825 35.86%
其他 22752 37.38%
总计 60865 100%注:(1)包括从事公司银行业务的策划、营销、产品开发团队以及柜面服务人员;
(2)包括从事个人银行业务的营销、产品开发团队以及柜面服务人员;
(3)包括总行、分行行级负责人,以及各级部门管理者、各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二)员工的社会保障情况
本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已为员工办理了各项保险及其他保障,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具体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
本行总行及各分支行为员工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保险费由被保险人个人与本行共同缴纳,即被保险人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一定比例缴纳,本行按全部被保险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一定比例缴纳(本行各分支行按属地原则办理,缴费比例不一样)。
2、补充养老保险
按照所在省市社保局的规定,本行总行及各分支行根据社会保险属地化原则,为员工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
3、基本医疗保险
目前,本行总行及绝大多数分支行为员工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费由被保险人个人与本行共同缴纳,即被保险人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一定比例缴纳,本行按全部被保险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一定比例缴纳(本行各分支行按属地原则办理,缴费比例不一样)。
4、补充医疗保险
目前,本行总行及部分分支行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要求,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为员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员工缴纳一定数额的补充保险,员工发生门急诊、住院等医疗费用时,其个人自付部分由经办补充医疗保险的机构按一定比例予以报销。
5、住房公积金
本行总行及分支行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房改政策,为全体员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由本行和员工个人按照一定比例分担缴纳。
6、住房补贴
本行1998年取消对员工的实物分房,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住房政策实施属地化管理,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于2003年下发了《交通银行分支行住房补贴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经当地政府部门批准实施住房补贴的分行进行了规范。
7、其他
本行总行及部分分支行(按属地原则办理)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求参加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统筹等其他社会保险。八、本行组织结构与管理架构(一)本行的组织结构
截至本次发行前,本行组织结构图如下:
(二)本行 非金融子公司 的内部组织架构
本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定了相应议事规则。有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机构及其职责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章公司治理结构”。
本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下属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活动。
本行自2002年起,开始借鉴国际商业银行主流模式,实施以客户为中心的组织架构再造。按照以客户为中心,前、中、后台分离制约,部门职责服从业务流程的原则,将全行的业务板块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划分成九个业务板块。目前总行各管理板块经过一系列整合,已形成总体框架,并正在继续完善,分行的组织架构也进行了适度调整。在此基础上,以后台集中为主要内容的流程银行再造工程正在稳步实施推进。本行相信,本行先进的管理组织架构提高了本行的营销能力、营运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增强了本行的核心竞争力。
本行目前的内部组织架构如下图所示:
(三)本行的专设委员会
1、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章公司治理结构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运作情况(二)本行董事会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本行高级管理层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1)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本行的经营管理政策和业务发展目标;负责资产负债管理工作,督促防范经营风险,并对经营管理状况进行监控、分析、评价和决策。
(2)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风险管理战略,确定本行的整体风险策略、风险控制目标、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措施,对本行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对重大风险事项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违规事项的处理意见,听取内部控制委员会和风险资产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有关重大事项的报告,以及确定全行风险管理的其他事宜。
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内部控制委员会及风险资产审查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负责研究及批准全行加强内部控制的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目标,对全行的内控制度进行评估和监督,对造成内部控制重大失效、重大经济案件和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以持续改善本行的内部控制,把经营风险减至最低,确保本行各项业务的安全经营、稳健发展。风险资产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本行风险资产保全和处置业务,以及向有权审批人提供审查意见。
(3)贷款审查委员会
贷款审查委员会是对“正常类公司授信客户”进行授信审查的机构。通过集体审议,向本行有权审批人提供审查意见。各省直分行及辖属分支行均设立贷款审查委员会。
(4)信贷政策委员会
信贷政策委员会根据董事会、高管层制定的业务发展计划和风险管理战略目标,研究分析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信贷业务运行和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和审议信贷政策、管理制度和营销策略,为高管层提供工作建议。
(5)财务审查委员会
财务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核拟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向管理层提供财务管理方面的决策参考意见;履行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相关事项的决策职能。
(四)总行的常设部门
部 门 主要职能
公司业务部(金融机 负责推动并管理全行公司与机构客户市场业务发展的职能部
构部) 门。主要负责组织完成相关业务指标,策划实施重点客户营
销方案,组织并参与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规划公司与机构
业务营销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资产托管部 负责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接受客户委托,
保管受托资产,监督受托资产管理人的投资运作、执行投资
指令,对受托资产进行会计核算、资产估值,以及资金清算,
并提供托管资产的绩效评估和托管方案设计等。
个人金融规划及市场 负责整个零售及个人银行业务板块的业务规划、政策制定、
推广部 资源分配和沟通协调。
个人金融销售服务部 负责产品销售的整体策划、服务标准的制定、监督和评价。

零售信贷管理部 负责全行个人信贷业务的授信管理和风险控制。
个人金融产品部 承担个人银行卡类产品、投资类产品以及银行联网业务等产
品管理工作(不包括个人贷款类产品的管理)的职能部门,
主要负责个人金融产品的市场调研,拟定新产品设计方案和
相关业务办法,制定产品成本管理及定价政策,承担全行新
台 产品业务培训等。
资金部 负责全行人民币资金运营和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制定
本行资金管理、资金业务运作的规章制度,承担全行资金头
寸的日常调度和管理,参加金融市场业务运营(包括债券市
场、货币市场等)。
国际业务部 承担全行国际业务、海外业务的发展及管理海外机构的职能
部门。主要负责经营管理外汇财资、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业
务,承担全行外汇政策、代理行、外事管理和国外同业营销
等职能。
总行营业部 系总行的直属经营单位,从事专项贷款、离岸银行业务和票
据业务的经营。
、 电子银行部 承担全行电子银行运营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并实
施全行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规划,开发电子银行新产品,管
理电子银行的客户服务等。
太平洋信用卡中心 负责信用卡的产品设计和销售。
发展研究部 是承担全行的金融政策以及金融市场研究、体制改革与发展
战略规划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全行发展规划,为本行
管理层的重大决策提供服务,发挥决策咨询和参谋作用。
资产负债管理部 承担全行业务经营综合管理的职能部门,承担业务计划与管
理、资源配置、资本管理、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风
险成本管理以及票据业务管理和机构管理。
预算财务部 承担全行财务预算综合管理的职能部门,编制全行业务预算
和财务预算;实施财务控制、分析和考核等工作。
会计结算部 承担全行会计结算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本行各项
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行结算账户管理、现金业务的
管理和外币调运等工作。
授信管理部 组织指导全行公司客户授信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制定
授信政策制度和指引,分析、监控全行授信业务运行和政策中
执行情况;对分行超权限业务进行审查审批;对授信条线包
括授信审批中心实施条线一体化管理。
风险监控部 承担全行经营性资产风险监控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对本行
本外币、表内外、境内外、对公对私、信贷与非信贷等经营
性资产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进行统一、持续有
效的监测、识别、检查和评估,并建议、督促、协助有关部
门实施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和风险化解。
资产保全部 承担处置和化解全行不良资产风险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组
织、指导、审查全行综合运用清收、重组、诉讼、抵债、出
售、核销等保全和处置方式,化解资产风险。台 法律合规部
负责全行法律事务及合规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为全行
提供法律审查咨询服务,管理全行民事诉讼案件,开展全行
合规管理工作,组织全行开展反洗钱工作等。
审计部 承担对全行潜在的重大风险及内部控制的所有领域进行监督
检查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行各项审计工作计划的制订、
实施和审计检查,对业务总部和分支行的内部控制、风险、
经营和效益等情况进行审计,提出整改意见。
监察室(保卫部) 承担指导全行执纪监督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对本行员工执
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受理和查处本行员工违
法、违规、违纪行为,防范金融犯罪案件。
人力资源部 承担综合管理全行人事劳动工资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拟定
本行人事劳动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管理和开发人
力资源,制定并实施有效的激励政策等。
培训中心 承担培训本行高层次管理干部和专业人员的职能部门,主要
负责协同人力资源部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指导分支行的培
训工作等。
信息技术管理部 作为全行信息化的主管部门,承担科技管理职责,负责组织
推进全行信息化建设。
软件开发中心 作为软件开发的职能部门,承担各类应用系统的开发、维护
和升级改造工作。
数据中心 作为系统运行的职能部门,承担各类生产系统运行、监控、
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业务处理中心 承担全行本外币资金清算、SWIFT业务管理、总行本部会计
核算处理及总行核心账务系统日常运行的职能部门。
办公室 承担为总行管理层决策和开展日常工作发挥参谋、服务、综
台 合、协调作用的职能部门。
企业文化部 制定并实施全行企业文化建设规划,组织和检查全行企业文
化建设工作。
员工工作部 负责员工思想教育、劳动竞赛、文体活动和民主管理的部门。
总务部 承担总行行政事务和机关后勤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管
理总行机关的经费账务和财务费用、集中采购办公设备等。
(五)本行分支机构运营情况
1、境内分支机构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境内分支机构共计2,628家,其中包括总行营业部、28家省分行、7家直属分行、56家省辖分行、4家省辖支行、2,300家支行、1家办事处、205家分理处及26家储蓄所。近三年本行在华北地区、东北地区、华东地区、华中及华南地区、中国西部的分支机构分布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06年12月31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境内机 占总数 境内机 占总数 境内机 占总数
构(个) 比例 构(个) 比例 构(个) 比例
华北地区(1) 265 10.08% 258 9.90% 253 9.75%
东北地区(2) 407 15.49% 408 15.65% 408 15.73%
华东地区(3) 1029 39.16% 1026 39.36% 1023 39.44%
华中及华南地区(4) 547 20.81% 540 20.71% 535 20.62%
中国西部(5) 380 14.46% 375 14.38% 375 14.46%
合计 2628 100% 2607 100% 2594 100%
注:(1)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及内蒙古自治区
(2)包括辽宁省、吉林省及黑龙江省
(3)包括总行营业部、上海市、江苏省、逝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及山东省
(4)包括河南省、湖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及海南省
(5)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及新疆自治区
此外,中国银监会已批复同意本行筹建5家境内分行(马鞍山分行、盐城分行、银川分行、金华分行、泉州分行),目前本行正在开展筹建工作。
2、境外分行及代表处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共有5家境外分行,分别为香港分行(其在香港地区有40家分支机构)、纽约分行、东京分行、新加坡分行及首尔分行,并有2家境外代表处,分别为伦敦代表处及法兰克福代表处。
此外,中国银监会于2007年1月18日向本行下发《关于交通银行设立法兰克福分行的批复》(银监复[2007]10号),同意本行在德国设立法兰克福分行;中国银监会于2007年1月22日向本行下发《关于交通银行设立澳门分行的批复》(银监复[2007]11号),同意本行设立澳门分行。目前本行正在向德国及澳门监管当局申请该两家海外分行的设立。(六)本行控股和参股企业
1、境内控股和参股企业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在中国境内的对外投资共计141项。其中,投资于国内商业银行4项(海南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参股6.67%;岳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参股3.0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参股0.21%;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参股0.07%),投资于国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股权投资137项;本行直接持有股权份额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2项,包括交银施罗德及交通银行大连分行房屋开发公司,其中交通银行大连分行房屋开发公司业已停业清理,本行已经就此全额计提了拨备。
根据人民银行1987年2月23日下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重新组建交通银行的通知〉的通知》(银发[1987]40号),人民银行批准本行的经营范围中包含“设立金融性或非金融性子公司”,因此,本行于1995年7月1日《商业银行法》施行之前的对外投资行为不违反当时有效的法律规定和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根据1995年7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根据人民银行1998年11月25日下发的《关于金融机构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银发[1998]562号),除上段所述4项本行对国内商业银行的投资,以及下述3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人民银行或其下属机构批准的本行于1995年7月1日之后的投资外,本行应对其他对外投资进行清理。
本行发行H股时应清理的对外投资共计175项,该等投资的出资时间均发生在1995年7月1日《商业银行法》施行之前。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交通银行对外投资处理方案等有关有关事项的批复》(银监复[2005]64号),本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文件要求,尽快处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实施前发生的应清理的境内投资项目”。本行在发行H股时承诺在H股发行上市后5年内清理完毕。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国银监会的上述批复,本行一直努力推进针对上述对外投资的清理工作,在2004至2006年度内本行已完成投资总额62,319万元对外投资的清理工作。截至2006年12月31日,上述应清理的175项对外投资中,尚未清理的共计134项,该等未清理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共计45,470万元,主要为一些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的股权、已进入停业清算的企业的股权投资,以及其他企业的股权投资等。对该等尚未清理的134项对外投资,本行已将其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公允价值进行计价、足额计提了减值准备,且正在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计划。《商业银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未对本行对外投资未清理完毕的情形规定相关处罚措施,上述待清理的对外投资对本行的业务经营影响也极小。本行律师认为,上述未清理完毕的对外投资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本行于1995年7月1日《商业银行法》施行后投资的企业包括以下3家:
(1)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银施罗德是经中国银监会以《关于交通银行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05]134号)、中国证监会以《关于同意设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5]128号)批准,由本行、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Schrod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于2005年8月4日在国家工商局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号为企合国副字第001129,住所为上海市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法定代表人为谢红兵,经营范围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和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批准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的其他业务”,注册资本为2亿元,其中,本行出资1.3亿元,持有65%股权;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6000万元,持有30%股权;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持有5%股权。交银施罗德于2005年9月9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编号A048)。截至2006年12月31日,交银施罗德已成功发行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资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资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资金等四只开放式基金。
截至2006年12月31日,交银施罗德的总资产为226,718,430元、净资产为168,850,490元,2006年度净利润为-14,465,002元,该等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厦门金融保安守押有限公司
厦门金融保安守押有限公司是根据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开展金融保安专业守押工作的通知》(闽公通[2001]398号)的精神,经福建省公安厅以《关于同意成立厦门市保安专业守押公司的批复》(闽公复[2003]64号)批准,由本行与厦门市保安服务公司、厦门金融咨询评信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工会、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分行、厦门建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兴业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商业银行、厦门市邮政局、厦门市网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信实业银行厦门支行工会、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工会等共12家单位共同出资,于2003年10月14日在厦门市工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号为3502001006922,住所为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南侧太阳岛大厦22楼,经营范围为“货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文物、艺术品及其他重要物资守护押送服务”,注册资本为2600万元,其中,本行厦门分行出资200万元,持有7.69%股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厦门金融保安守押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41,191,372.21元、净资产为31,715,402.16元,2006年度净利润为4,386,362.92元,该等财务数据经厦门中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联是经人民银行以《关于筹建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复[2001]234号)批准,由国内八十多家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的,于2002年3月8日在上海市工商局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号为3100001006858,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郭守敬路498号,法定代表人为万建华,经营范围为“建设和运营全国统一的银行卡跨行信息交换网络,提供先进的电子化支付技术和与银行跨行信息交换相关的专业化服务,开展银行卡技术创新;管理和经营‘银联’标识,制定银行卡跨行交易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协调和仲裁银行间跨行交易业务纠纷,组织行业培训、业务研讨和开展国际交流,从事相关研究咨询服务;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相关业务”,注册资本为1,650,808,688元,其中,本行出资9000万元,持有5.45%股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中国银联的总资产为3,452,525,263.68元、净资产为1,850,918,475.41元,2006年度净利润为18,908,525.73元,该等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境外控股子公司
(1)金融类控股子公司
交通财务(香港)有限公司
交通财务于1979年3月13日在香港注册成立,营业地点为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21号远东发展大厦301室,是经营存贷款、资产投资、银团贷款业务的接受存款公司并对客户提供投资经理人服务,已发行股本90,000,000港元,本行持有其100%的股份。
截至2006年12月31日,交通财务的总资产为197,229,916.43港元、净资产为192,970,330.00港元,2006年度净利润为6,856,801.48港元,该等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交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
交通信托于1981年10月13日在香港注册成立,营业地点为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21号远东发展大厦1楼,主要业务为“经营信托业务,主要管理交通银行强积金及公积金,并担任托管人”,已发行股本50,000,000港元,本行持有其100%的股份。
截至2006年12月31日,交通信托的总资产为69,416,813.00港元、净资产为65,893,008.00港元,2006年度净利润为2,780,777.00港元,该等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交通证券有限公司
交通证券于1998年6月3日在香港注册成立,营业地点为香港中环德辅道中 121号远东发展大厦201-2室,主要业务为“经营证券业务”,已发行股本500,000,000港元,本行持有其100%的股份。
截至2006年12月31日,交通证券的总资产为2,622,524,075.67港元、净资 产为681,160,357.87港元,2006年度净利润为61,069,933.99港元,该等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中国交通保险有限公司
交通保险于2000年11月1日在香港注册成立,营业地点为香港湾仔告士打道 231-235号交通银行大厦16楼,主要业务为“经营保险业务”,已发行股本 400,000,000港元,本行持有其100%的股份。
截至2006年12月31日,交通保险的总资产为509,655,534.82港元、净资产为 458,170,844.10港元,2006年度净利润为35,109,655.54港元,该等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2)非金融类控股子公司
该等企业包括交通银行(代理人)有限公司、进佳贸易有限公司、侨辉有限公司及侨通发展有限公司。
九、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一)财政部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请参见本章“五、本行股本及股东情况(四)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二)汇丰银行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汇丰银行作为本行战略投资者,其在2004年8月18日与本行签订的《投资人权利协议》中对出售本行股份等事宜有若干承诺(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六章其他重要事项二、重大合同(二)其他重大合同1、与汇丰银行的重大合同”),且一直严格遵守至今。
第六章 本行的业务
一、全球银行业概况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市场自由化和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全球银行业的制度结构、运作模式和竞争格局正在经历以下深刻的变革,竞争日趋激烈:
其一,随着金融管制的放松,全球金融体系正逐步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同时,资本市场发展引发的金融非中介化使商业银行传统的间接融资媒介角色受到冲击,商业银行的竞争对手由银行同业扩大到基金公司、保险公司、邮政储蓄机构、证券公司等其他各类金融机构;
其二,为适应多样化的客户需求和混业经营的竞争要求,商业银行在不断完 善传统信贷、结算业务的同时,将业务范围拓展至代理收付、理财等中间业务和 表外业务以及证券、投资、保险等新领域;
其三,国际金融市场的开放和国内竞争的加剧促使商业银行推行外向型扩张 战略,采用跨国界的兼并收购等方式将组织、产品和服务延伸到全球市场,竞争 日趋全球化;
其四,为增强核心竞争力,商业银行逐步改变单纯追求总量和规模扩张的粗 放型竞争模式,致力于开展集约化经营,以科学管理和现代信息科技为支撑,重 组业务流程和管理模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其五,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广泛应用,商业银行经营方式逐步由传统 的柜台模式向电子化、网络化模式发展,同时综合管理也日趋信息化。
二、我国银行业状况(一)概述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迅猛、未来发展潜力巨大,是世界经济增长 的主要推动力之一。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我国2002-2006年间国内生产总值 (GDP)的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4.9%,2006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0.94万亿元,居 全球第4位。同期,我国进出口总量以年复合增长率达29.8%的速度增长,2006 年进出口对外贸易总额达17,607亿美元,居全球进出口国第3位。下表列出我国 2002年至2006年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和进出口总量数据:
项目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年复合增长率
(2002-2006年)
国内生产总值(注) 120,333 135,823 159,878 182,321 209,407 14.9%
(亿元)
人均国内生产总 8,214.0 9,111.0 10,561.0 13,943.6 159,308 18.0%
值(元)
进出口总量(亿美 6,208 8,510 11,544 14,222 17,607 29.8%
元)
资料来源: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
注:国家统计局使用2004年发表的我国经济统计数据对2004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和1993年到2003年期间若干 年度的历史国内生产总值进行了调整和修订。国内生产总值是根据当前的价格计算。 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带动了金融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受 益于改革开放以来所创造及积累的财富和近年来经济的迅速增长。银行业是我国 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融资体系的基础,是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 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资料,2006年银行贷款占总融资金额的71.1%,其余28.9% 为发行债券和股票融资。下表列出我国银行类机构于截止所示日期止的人民币和 外币存款、贷款总额以及各自的年复合增长率:
单位:亿元
年复合增长率
项目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2-2006年)
人民币存款总 170,917 208,056 241,424 287,170 335,434 18.4%
额(亿元)
人民币贷款总 131,294 158,996 178,198 194,690 225,285 14.5%
额(亿元)
外币计价存款 1,507 1,487 1,530 1,616 1,611 1.68%
总额(亿美元)
外币计价贷款 1,028 1,302 1,353 1,505 1,664 12.80%
总额(亿美元)
资料来源:人民银行
注:上表列出的存款及贷款总额包括(根据适用性原则)人民银行、四大银行、其他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邮政储蓄机构的存款或贷款。
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持续增长,包括个人贷款产品(如住房按揭贷款)以及非利息收入业务产品和服务(如信用卡)。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自2002年12月3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我国个人贷款总额和住房抵押贷款总额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22.5%和24.6%。根据中国银联统计,银行卡已发卡总数由2001年12月31日的3.8亿张,增至2006年12月31日的11.75亿张。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国民收入水平的持续提高,将会进一步提升对公司和个人银行产品和服务的需求。
我国金融业目前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从分业走向混业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趋势,这将有利于我国银行业中间业务的发展,优化收入结构。(二)我国银行业发展历史
1、建国后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前
1953年我国建立了集中的国家银行体系。人民银行不仅是我国的中央银行,还经营包括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委托和结算等商业银行业务。这段时期内,中国银行是人民银行的国际业务机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直属财政部,主要负责管理和分配指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政府资金;而农业银行则为中国农业提供融资服务,于1965年被并入人民银行。这一银行体系一直持续到20世纪中国经济改革起步的70年代后期。
20世纪70年代末,作为经济改革的一部分,我国政府开始改革银行体系,人民银行承担的一些商业银行职能逐渐从中央银行职能中分离出来,人民银行主要行使中央银行及中国银行业主要监管者的职能。1983年年末,国务院正式指定人民银行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和我国银行体系的主要监管机构。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政府在分拆及新设的基础上成立了四家专业银行:工商银行专营城市商业信贷;建设银行专营基本建设信贷;农业银行专营农业信贷;中国银行专营外汇及贸易融资。
2、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在政府鼓励和推动下,一批股份制中小型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建立。1986年,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重新组建交通银行的通知》,本行重新组建成为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这一时期,我国银行体系仍然受政府计划及政策严格限制,银行经营没有实现自主化和商业化。
3、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
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政府加快金融体制改革,鼓励国家专业银行在更加商业化的基础上运营。1994年,我国政府建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承担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的主要政策性贷款功能。自此,四家国家专业银行转化为国有商业银行。1995年,我国颁布了《商业银行法》及《人民银行法》,从法律角度严格界定了商业银行的业务范畴,明确了人民银行的职能和权利。然而,由于当时我国经济处于过渡期,我国商业银行的运营在很大程度上继续受到政府的约束。
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银行体系改革,以改善我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和资产质量并增强其资本基础。1998年,财政部发行2,700亿元的特别国债注入四大银行以提高其资本充足率。1999年,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主要从事收购四大银行不良资产的业务。2002年,人民银行规定我国所有商业银行实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制度,并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必须执行严格的授信政策和授权机制。2003年,中国银监会成立,成为我国主要的银行业监管者,承担了人民银行原大部分银行业监管职能。2003年末汇金公司的设立标志着我国银行业重大重组步伐的展开。2003年12月,汇金公司分别向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注资225亿美元,标志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05年4月,汇金公司向工商银行注资150亿美元。
本行于2004年引进了汇丰银行、社保基金会和汇金公司等重要新股东,并于2005年6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成为我国内地第一家在境外上市的商业银行。此后,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先后完成上市,标志着国内大型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已经进入新时期,国有银行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三)我国银行业发展现状
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口径,目前我国的银行业可划分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含城市信用社)及其他类金融机构四大类。
截至2006年12月31日,上述四大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境内)资产总额及所占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 城市商业银行 其他类金融机 合计
(1) 行(2) 构(3)
总资产 225,390.40 71,419.00 25,937.90 116,752.40 439,499.70
比例 51.28% 16.25% 5.90% 26.56% 100%
资料来源:中国银监会公开资料
注:(1)国有商业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
(2)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
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
(3)其他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金融机构、城市信用社、
农村信用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邮政储汇局。
我国银行业中,四大银行仍然占据主导地位。股份制商业银行凭借较为规范
的公司治理、灵活的管理体制、先进的电子信息应用基础、合理的网点布局等优
势,把握有利的市场机遇,近年来规模增长迅速,逐渐成为银行市场的重要组成
部分。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及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总资产规模达到7.14
万亿元,同比增长22.9%,超过银行业金融机构17.3%的平均涨幅。
城市商业银行通常在获得经营许可的地域范围内经营各类商业银行业务,其
作为区域性金融机构,竞争力主要体现为在当地地域及客户关系方面的优势。
其他类金融机构中,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地位举足轻重,是农村
金融市场的主要力量;外资银行目前在国内的市场份额虽然不大,但其发展潜力
不容忽视。(四)我国银行业的发展趋势
1、资产质量逐步改善
由于20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贷款急增,中国银行业承担了大量的不良贷款。
为解决不良贷款问题,自90年代末起,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协助四大银行
改善资产质量、提高资本充足率,成立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对四大银行的不良
资产进行剥离,以解决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贷款问题。根据中国银监会资料,中国
银行业不良贷款比率由2003年12月31日的15.19%下降至2006年12月31日的
7.09%。
2、公司金融业务长期处于主导地位
我国企业的资金来源经历了“国家行政拨款”和“拨改贷”两个阶段,在商业银行成立后,商业银行的企业贷款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股票融资以及债券融资等直接融资方式自20世纪90年代经历了飞速发展,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我国资本市场将获得更大的发展,但商业银行在相当长时期内仍将是我国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
3、零售及个人银行业务快速增长
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金融产品需求持续增长,包括个人贷款产品以及非利息收入业务产品和服务,此为银行的零售及个人银行业务产品和服务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下表列出所示期间我国个人收入的主要指标数据和各自的年复合增加率:
项目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年复合增长率
(2002-2006年)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8,214 9,111 10,561 13,944 15,931 18.0%
(元)
城市家庭人均可支配 7,703 8,473 9,422 10,493 11,759 11.2%
年收入(元)
农村家庭人均年净收 2,713 2,930 3,234 3,255 3,587 7.2%
入(元)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人民银行
(1)个人贷款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全国个人贷款总额为2.4万亿元,占全国贷款总额的10.7%和国内生产总值的14.6%。2002至2006年度,我国个人贷款的年复合增长率为22.5%。下表列示了中国、日本和美国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年度个人贷款所占比例。与日本和美国相比,我国的个人贷款业务具有极大的增长潜力。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年度个人贷款所占比例
占国内贷款总额 占国内生产总值总额
中国 10.7% 14.6%
日本 28.3% 22.5%
美国 53.7% 29.3资料来源:环亚经济数据、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及国家统计局
住房按揭贷款一般占个人贷款的大部分。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02年12月31日,我国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总额达8,258亿元,而截至2006年12月31日已增加至约2.0万亿元。我国政府自2006年4月推行并于2006年6月实施若干新货币政策及其他监控措施,以遏制房地产及其他行业过热的情况,其中包括增加最低首付要求,将按揭住房物业首付比例由原来的20%调高至30%。
(2)银行卡
近年来,我国的银行卡业务发展迅速。根据中国银联统计,全国银行卡流通总数由2001年12月31日的3.8亿张增至2006年12月31日的11.75亿张。
目前,借记卡是我国主要银行卡品种。根据中国银联统计,截至2006年12月31日,我国银行共发行借记卡约11.19亿张,较2005年12月31日增长21.6%。为争取零售客户,我国商业银行正不断改善借记卡的功能及服务范围,例如,借记卡除可在自动柜员机提取现金和在商店购物付款外,一些银行还允许客户利用借记卡进行各类网上交易。
信用卡在我国的使用量远低于其他经济发达国家。根据中国银联统计,截至2006年12月31日,我国大约有5600万张信用卡,其中大部分是准贷记卡(此类信用卡需要存入现金方可获得计息授信额度)或者是只能在我国使用的人民币信用卡。国内的信用卡产业仍处于初级阶段,但随着个人信贷消费观念逐步建立,全国性支付基础设施的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立完善,预期今后我国信用卡业务将有大幅增长。此外,随着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平均家庭收入的上升,预期将带动信用卡的需求上升。
(3)理财服务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富裕人士的数量将随之增加。本行相信这些富裕人士将在传统银行产品和服务之外,对全面和个性化的理财顾问服务的需求将有所增加。同时,随着个人投资理财观念的转变,近年来个人理财业务大幅增长,目前各家银行分别开设了各类投资理财服务并新增了大量理财专业人员,理财品种的日趋多样将使个人对理财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快速增长。
4、中间业务收入拓展了盈利模式
近年来,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迅速,产品和服务日益丰富,中间业务收入大幅提高,不仅给银行盈利带来新的增长点,而且有利于改善收入结构,提高收入的稳定性。过去我国商业银行在银行服务收取手续费和佣金等方面受到较多限制,自2001年起,我国政府开始允许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费有更大的灵活性,2003年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除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和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确定的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自行制定和调整。随着客户深层次需求的不断增长,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将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新的收入来源。
5、银行间市场快速增长
我国银行间市场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增长显著。银行间市场由多个子市场组成,包括同业拆借、票据贴现、债券、外汇、期货和黄金等。此外,近年来我国银行间市场上的新金融工具和衍生产品有重大发展,其中包括债券买断式回购、债券远期、利率互换、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及企业短期融资券等。根据人民银行的资料,银行间同业拆借成交总金额由1998年的1,978亿元增加至2005年的1.3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30.9%;债券回购成交总金额由1998年的1.4万亿元增加至2005年的18.2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44.3%;银行间外汇市场成交总金额由1994年的408亿美元增加至2004年的2,090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17.7%。
6、境外投资者对国内银行的投资不断增加
2001年我国加入WTO后,按照我国的承诺,外资商业银行在我国从事人民币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允许范围逐渐扩大。按照预定时间表,2006年12月,我国政府撤销了对外资银行就地域、客户群和经营范围的相关限制。
近期,我国政府已实施了一系列的措施,以进一步向境外投资者开放我国的银行业。这些措施包括:允许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允许外资进入汽车金融领域、降低外资银行在我国设立分行的资本要求、简化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市场的流程、上调了外国投资者持有国内金融机构的最高权益比例、鼓励合资格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参与我国银行重组和改革。
因此,近年来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投资不断增加,主要如下:
时间 国内银行 境外投资者名称 入股比例
2003年 兴业银行 恒生银行 15.98%
5.0%
新加坡政府直接投资公司
4.0%
国际金融公司(IFC)
2003年 浦发银行 花旗银行 5%
2004年 交通银行 汇丰银行 19.9%
2004年 深发展银行 美国新桥投资集团 17.89%
2004年 民生银行 国际金融公司(IFC) 1.08%
新加坡亚洲金融控股私人有限公司 4.55%
2005年 建设银行 美国银行 9.0%
5.1%
新加坡淡马锡(通过亚洲金融)
2005年 中国银行 RBS集团和其他公司(通过RBS CHINA) 10.0%
5.0%
新加坡淡马锡(通过亚洲金融)
1.61%
瑞士银行
0.24%
亚洲开发银行
2006年 工商银行 高盛集团 5.75%
2.25%
安联集团
0.45%
美国运通
2006年 华夏银行 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02%
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2.88%
4.08%
萨尔 奥彭海姆股份有限合伙企业
2006年 中信银行 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19.9%
2006年 广东发展银行 花旗集团 20%
2007年 中信银行 西班牙对外银行(BBVA) 4.83%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公开资料整理
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投资,有利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实力,也使得我国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金融产品等方面得到国际领先者的支持,同时使境外的金融机构可以利用境内银行的相应资源拓展其自身业务。(五)影响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因素
1、利率市场化
我国人民币存贷款的基准利率由人民银行统一制定。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1996年以后,先后放开了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债券市场利率和银行间市场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利率;放开了境内外币贷款和大额外币存款利率;试办人民币长期大额协议存款;逐步扩大人民币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自2002年以来,人民银行开始在全国的八家农村信用联社进行利率浮动的试点,并推出了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等多项利率改革的措施,利率市场化的趋势已经相当明朗。2004年,我国利率市场化迈出了重要步伐:1月1日再次扩大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3月25日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10月29日放开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限,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2.3倍,实行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制度。
目前,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再设定上限,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自2004年10月29日以后,人民币存款利率(不含协议存款)和300万美元以下(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币种为美元、欧元、日元、港元的非中国居民及非同业的存款利率没有限制,但不得高于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限,协议存款和其他外币存款利率不受限制。利率自由化使商业银行在为产品定价时更具弹性,但同时,利率市场化推进过程中利率的不确定及其频繁变动可能引起商业银行资产收益减少或负债成本增加,加大了利率风险管理的难度。
2、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将使中国银行业竞争逐渐加剧
在中国加入WTO时,外资银行已获准在中国开展外币业务,并无地域或客户类别限制。2004年12月11日起,外资银行已获准在18个大城市开展人民币业务。2006年11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外资银行管理条例》;2006年11月24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前述条例及实施细则已于2006年12月11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和实施细则,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按照中国银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分支机构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外国银行分行按照中国银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和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业务。
根据中国银监会2007年3月发布的《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报告》,截至2006年12月底,在中国注册的外资独资和合资法人银行业机构共14家,下设19家分支行及附属机构;22个国家和地区的74家外资银行在中国25个城市设立了200家分行和79家支行;42个国家和地区的186家外资银行在中国24个城市设立了242家代表处。在营业性机构中,来自亚洲的有168家,占比为54%,其中香港102家、日本19家、新加坡17家;欧洲77家,占比为25%,其中英国21家、法国15家;北美洲32家,占比为10%,其中美国26家、加拿大6家。从经营地域看,100家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设立在上海,占比为32%;深圳40家,占比13%;北京37家,占比为12%;广州28家,占比为9%;天津17家,占比为5%;厦门16家,占比为5%;其它74家,占比为24%。近年来,外资银行还加快了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的步伐,共设立营业性机构30家,占全国外资银行机构总数的10%。截至2006年12月底,外资银行经营的业务品种超过100种,115家外资银行机构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在华外资银行本外币资产总额1,033亿美元,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8%,存款总额397亿美元,贷款余额616亿美元;外汇资产总额676亿美元,存款总额178亿美元,贷款余额359亿美元;人民币资产总额2,788亿元,存款总额1,706亿元,贷款余额2,003亿元。截至2006年12月底,在华外资银行不良资产率为0.70%。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颁布实施后,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中国银监会已经批准12家外资银行将中国境内分行改制筹建为外资法人银行。2007年3月20日,中国银监会批准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等4家外资法人银行开业;2007年3月29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前述4家外资法人银行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由于外资银行在品牌、资产质量、技术与产品和经营体制等方面相对于国内银行有明显优势,其进入国内市场必将对中国银行业造成一定的冲击,中国银行业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3、银行业务范围逐步拓宽
根据《商业银行法》,我国金融行业实行分业经营,但实际上部分银行通过多种方式实现集银行、证券、保险等于一体的综合经营模式。2005年2月出台的《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通过子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进行综合经营。此外,2005年和2006年还出台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等,这些办法的颁布有利于丰富银行的投资产品种类,拓宽银行中间业务领域、完善银行业务模式、缓解资本充足的压力,加快商业银行的创新,促进银行业务多元化。
4、宏观经济总体向好,但经济运行中的问题也很突出
近几年,我国国民经济保持高增长、低通胀的运行格局,城乡居民收入、企业利润和财政收入均有较大幅度提高,宏观经济总体向好,为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银行业及时调整贷款结构,控制不良贷款,而且实体经济的持续增长仍将为银行业务发展提供最基本的推动力。但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并呈加剧之势、货币信贷投放仍然过多,国际收支不平衡加剧,能源消耗过多,环境压力加大等问题仍然存在,经济增长存在由偏快转为过热的可能,这将对商业银行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经营环境不断改善
近年来,作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有序推进,不断深化,金融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监管体系和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不断完善,为银行业监管体制的完善和银行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此外,随着银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化、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个人征信系统的不断健全和信用环境的不断改善,银行业经营环境亦逐步改善。(六)本行的竞争状况
本行的主要竞争者包括四大银行、除本行外的其他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
四大银行拥有更庞大的资本基础,更广阔的分销网络和更雄厚的客户基础。中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历史遗留的不良贷款负担相对较轻,在运作上也更灵活。在争取客户资金方面,本行与国内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邮政储蓄机构、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也存在竞争。此外,随着我国银行业的全面对外开放,本行与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将进一步加剧。
本行是国内首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拥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相对于四大银行,本行具有明显的机制优势和成长潜力;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是除四大银行以外国内最大的商业银行,网点布局合理,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本行相信,凭借本行分布广泛且布局合理的分销网络和富有价值的客户群、不断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先进的组织架构、与汇丰银行的战略合作、先行一步的改革优势和持续增强的创新能力、先进的银行业务应用及信息平台、审慎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充分完整的信息披露和积极有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经验丰富及有效激励的管理团队(请参见本章“四、业务及经营(二)本行的竞争优势”),
本行在国内银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银行业的监管(一)境内的银行业监管架构
1、境内银行业的监管架构
银行业在中国受到严格监管,中国银监会和人民银行是主要的监管机构。2003年4月之前人民银行是银行业的主要监管机构。2003年4月,中国银监会成立,成为银行业的主要监管机构并履行原人民银行履行的大部分银行业监管职能,而人民银行则保留了中央银行的职能。
(1)中国银监会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监会是负责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监督和管理的监管机构,被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须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也在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范围之内。同时,中国银监会有权对经其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银监会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拥有广泛的监督权力,包括:制定并颁布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规章规则;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成立、终止、合并、分立以及经营范围进行审查和给予批准;向商业银行及其分行、支行及网点颁发金融机构许可证;对银行产品及服务进行监管,包括批准某些银行产品及服务如信用卡、基金托管和网上银行等;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开展经营;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实施监管;负责审查持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5%或以上股权的股东的资格;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和风险实施监管;对收费服务及产品实施监管;制定披露要求;以现场及非现场检查方式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审查和监督;就任何违反适用法律法规的行为实行纠正或惩罚措施。
中国银监会结合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管。除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提交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外,中国银监会还进行现场检查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其认为必要的访谈等措施。2004年5月,中国银监会颁布了《股份制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以阐明非现场检查的目的、范围、方法、频率和程序。为了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布纠正和/或惩戒命令,并实施惩罚和/或罚款。当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可以限制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红和资产转让,责令控股股东出售其股份或限制其权利,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层或对其职权予以限制,或中止该机构增设分支机构。在某个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信贷危机的情况下,中国银监会可以接管该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安排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重组。如情况严重,中国银监会可中止该金融机构经营并吊销其金融机构许可证。
(2)人民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银行是我国中央银行。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包括: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监管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外汇和黄金市场;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发行人民币并管理其流通;持有、管理和经营中国的外汇和黄金储备;管理国库;协调有关政府机构共同制定结算和清算规则,并维护结算和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金融业的资料收集、宏观经济分析和预测;协调中国境内的反洗钱工作,并负责反洗钱有关的资金流向监测;监督信贷资料采集和评级业并推动公共信用体系的建立;从事国际金融活动。
(3)其他监管机构
除中国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外,中国的商业银行亦须受其他监管机关的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保监会等。例如,在从事外汇结算业务时,本行需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监管并遵从《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在从事基金托管业务时,本行需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并遵从《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在从事银行保险产品业务时,本行需受中国保监会的监管并遵从《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
2、境内银行业的监管内容
境内银行业的监管职责主要由中国银监会承担,监管内容主要包括市场准入、业务监管、产品与服务定价、审慎性经营、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以及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等方面。
(1)市场准入:包括商业银行设立的标准和其他要求、业务范围的确定、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发放、分支机构的设立、经营事项变更的批准、股权及股东的限制等。
(2)业务监管:包括对贷款业务、个人理财、证券及资产管理业务、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自营性投资和衍生产品的管理等。
(3)产品与服务定价:包括贷款和存款利率、手续费和佣金产品和服务定价等。
(4)审慎性经营: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及超额存款准备金、对资本充足情况的监管、贷款损失的分类、计提和核销、流动性及其他经营比率等。
(5)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反洗钱法规规章、操作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和银行风险评级等。
(6)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包括外资银行在境内的设立、运营,外资金融机构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投资等。
3、巴塞尔协议对中国银行业监管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由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制订,是一套银行资本衡量系统,实施最低资本标准为8%的信用风险衡量架构。巴塞尔协议对资本充足率的分子,即“监管资本”的定义做出详细规定,对表内、表外信用风险加权的方法提出具体要求,同时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应达到的最低标准即8%和4%。随着发达国家监管实践的不断发展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巴塞尔委员会自1998年开始组织对巴塞尔协议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04年6月26日正式发布了新巴塞尔协议,以取代巴塞尔协议。新巴塞尔协议保留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元素,包括要求银行维持最少相当于风险加权资产8%的总资本的一般规定,与巴塞尔协议相比,新巴塞尔协议有两点大的改进:第一点改进是在结构上确立了“三大支柱”的框架,即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第二支柱“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第三支柱“信息披露”。其中,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重点规范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和应当达到的标准;第二支柱“监管的监督检查”规定了检查的基本目的、主要原则、总体理念和主要内容;第三支柱“信息披露”对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的指导原则、总体要求、具体内容和时间频度等都作了具体规定。第二点改进是对“第一支柱”中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做出重大修订,采用了由简单到复杂的多种方法来计算资本要求,允许管理水平较高的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确定风险权重,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充足率计算中等等。新巴塞尔协议于2006年底开始首先在“十国集团”内部实施,与此同时,许多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监管当局也表示尽快实施新巴塞尔协议。
中国银监会2004年2月23日颁布并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以巴塞尔协议为制订基准,并在若干方面参考了新巴塞尔协议,包括在总体结构上借鉴了新巴塞尔协议中三大支柱的框架。
2007年2月28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根据该指导意见,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应坚持分类实施的原则、分层推进的原则和分步达标的原则。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中国银监会将商业银行分为两大类,实施不同的资本监管制度:(1)新资本协议银行: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含香港、澳门等)设有业务活跃的经营性机构、国际业务占相当比重的大型商业银行应实施新资本协议;(2)其他商业银行:这类商业银行(含外国银行子行)可以自愿申请实施新资本协议;若不选择实施新资本协议,将继续执行现行资本监管规定。中国银监会将借鉴新资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对现行资本监管规定进行修订完善,供其他商业银行实施。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时间表为:(1)中国银监会将于2008年底前,陆续发布有关新资本协议实施的监管法规,修订现行资本监管规定,在业内征求意见;(2)中国银监会将于2009年进行定量影响测算,评估新资本协议实施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3)新资本协议银行从2010年底起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如果届时不能达到中国银监会规定的最低要求,经批准可暂缓实施新资本协议,但不得迟于2013年底;(4)商业银行至少提前半年向中国银监会提出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正式申请,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新资本协议。中国银监会自2010年初开始接受新资本协议银行的申请;(5)其他商业银行可以从2011年后提出实施新资本协议的申请,申请和批准程序与新资本协议银行相同;(6)其他商业银行自2010年底开始实施经修订后的资本监管规定。届时,若新资本协议银行尚未实施新资本协议,也将执行该资本监管规定。
4、境内银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境内银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分为基本法律法规与行业规章两大部分。
(1)基本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
(2)行业规章主要涉及行业管理、公司治理、业务操作、风险防范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行业管理方面的规章主要有:《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通知》、《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公司治理方面的规章主要有:《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业务操作方面的规章主要有:《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结售汇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风险防范方面的规章主要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金融企业呆帐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等;信息披露方面的规章主要有《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等。(二)香港及境外银行业的监管
1、香港银行业的监管
香港银行业主要受《银行业条例》监管,并受香港金融管理局监督。本行在香港的分行及附属公司受到香港金融管理局监管。香港金融管理局是香港银行业的监管机构,履行《银行业条例》赋予的权力、职能和职责。香港金融管理局主要职能是促进香港银行制度的整体稳定性及运作效能。香港金融管理局也负责监管《银行业条例》的遵守情况,并同时监督香港金融管理局颁布的相关指引以及香港证监会颁布法例的遵守情况。
香港金融管理局负责监管银行机构及颁发银行牌照,并可视情况对银行牌照附加若干条件。香港金融管理局要求每家获发牌照的银行落实一套全面的风险管理系统,从而识别、计量、监察和控制其运作当中固有的各种风险,并在适当情况下保障资本以抵御风险。
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监管模式为“持续监管”,其中涉及现场查核、场外检讨、审查会议、与外聘审计师合作及与其它监管机构分享数据。香港金融管理局从所有银行机构取得定期汇报,并且对所有银行机构派遣考核人员。根据考核,香港金融管理局将就结果发表报告,并提出改善建议。此外,持有全部相关牌照的所有香港银行,不论于本地或海外注册成立,均须成为香港银行公会会员。
2、本行其他境外银行业务的监管
本行建立了覆盖广泛的国际网络,除香港分行外,本行在美国纽约、日本东京、新加坡和韩国首尔设有分行从事银行业务,并须分别受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美国货币监理署、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日本金融厅、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韩国金融监督院监管。该等业务亦须符合当地的银行监管规定,包括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及其他规定。此外,本行在伦敦、法兰克福的代表处分别受英国金融服务局和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等监管。
本行的境外分行及代表处亦同时受到当地银行监管要求的监管,包括有关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和其他方面的要求。本行已正式获相关银行业监管当局发放牌照于该等司法管辖区运营。(三)近年监管部门对本行的监管审查
本行受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局、外汇管理局、国家审计署及其各自在各地的派出机构等监管部门的审查、检查和审计。这些审查、检查和审计曾发现本行的不足之处,本行曾为此受到行政处罚。本行律师认为,上述行政处罚行为没有发生导致本行或本行下属分支机构之合法存续或业务经营所需之批准、许可、授权或备案被撤销,包括但不限于被吊销金融业务许可或停业等重大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也没有发生导致本行或本行分支机构取得任何有关许可、批准、授权或备案受限制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且,上述行政处罚所涉罚没款总金额占本行资产总额的比例较小,前述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行的经营和财务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构成本行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本行的境外分行、代表处和子公司受其在各地司法辖区的当地法律和法规以及其在各地司法辖区法定机关的监管检查。
本行及本行分支机构在2004年度、2005年度以及2006年度期间,因违反国内监管规定而受到国内监管部门罚没款处罚的总金额约为1,487万元,其中主要包括:本行及本行分支机构因账户管理违规等事由受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和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罚66次,总金额约732万元;本行及本行分支机构因会计违规等事由受财政部门处罚和要求补缴税款3次,总金额约7万元;本行及本行分支机构因税务登记变更不及时等事由受税务部门处罚63次,总金额约436万元;本行及本行分支机构因违规办理结售汇业务、未按规定报告大额外汇资金交易等事由受外汇管理部门处罚38次,总金额约252万元;本行及本行分支机构因超越经营范围等事由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7次,总金额约55万元。
本行及本行分支机构业已及时足额地缴付了上述罚款,并采纳相关监管机构建议的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并就改进措施和整改情况向监管部门及时进行了反馈。
以下为中国银监会对本行进行年度检查的概要:
中国银监会对本行进行年度检查,包括实地检查本行总行及分行。根据此等检查,中国银监会每年向本行下发关于本行上一年度的监管通报,其中包括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中国银监会在其对本行2005年度的监管通报中指出:随着公司治理架构、资产质量和财务基础等方面的好转,本行在组织管理体制再造、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构建以及基于充分信息披露的自律管理能力等方面都取得实质性进展,业务经营和发展也取得较好成绩,市场地位和声誉得到明显提高。在该监管通报中,中国银监会指出:本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有效性需进一步加强;尽管本行加大了产品创新管理力度,但与深化股份制改革后形成的良好创新环境和市场地位相比,本行金融创新的市场宣传推介力度还不够大,潜力发挥不充分,本行的核心竞争力还有待提高;与以往年度比较,尽管本行2005年度的盈利水平有了显著提升,收入结构有了明显改善,但与国际同业的先进水平相比,本行的盈利能力和盈利模式仍有改善和提升空间,同时,由于利润来源过于依赖净利息收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本行比较单一的收入结构可能影响盈利增长的稳定性。对于中国银监会在该监管通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本行已经全部采纳该等意见。
根据中国银监会2007年3月29日下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交通银行监管意见书》的监管结论,2006年,本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股份制改革不断深化,治理机制逐步完善,资产质量较好,拨备充足,资本充足率达标,盈利水平继续提高,各项业务全面发展,主要风险监管指标均符合中国银监会要求。同时,中国银监会在上述监管意见书中也指出,本行“股份制改革‘上热下冷’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部分分支机构违规操作、有章不循的问题依然存在”。
中国银监会上述监管意见书中所指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由于本行近年来在改革过程中不断出台各项制度,部分分支机构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理解存在一定偏差,部分经营单位的经营理念不够成熟,金融的电子化和信息化尚在逐步推进当中,因此部分分支机构的政策执行力度仍需加强。如一些基层营业机构在账户管理、“章、证、押”三分管、会计授权审批、贷前调查、贷后检查等方面还需改善。但个别违规操作和有章不循的现象属于银行业固有风险的表现形式,因此不会对本行的公众形象和经营管理产生重大的影响,并将因此促进本行不断研究和改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各项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本行已经采取了如下改进措施:(1)加强会计基础管理,优化业务处理流程和授权流程,开发推广“票据凭证印鉴防伪系统”和“会计操作风险管理系统”,逐步降低人为操作风险。同时,加强对会计主管委派制、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轮岗轮调、强制休假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落实。(2)加强信贷工作管理,通过实施授信体制改革,成立总行和区域授信审批中心,开发推广信贷管理系统(CMIS)、内部评级体系,建立信用风险评估体系,推行信贷手册,开办授信培训讲堂等方式,不断加强授信基础管理工作。(3)提升个贷管理水平。本行已于2007年2月成立零售信贷管理部,承担全行个贷业务的管理职能,督促基层营业机构加强个贷基础管理和风险监控。(4)完善考核机制。使合规和内控指标在考核体系中占一定的权重,引导分行树立正确的业绩观,正确处理业务发展与内控管理的关系,促进稳健经营。(5)加强案件专项治理和违规违纪责任人处理力度,促使各级机构在业务发展中积极认真地贯彻执行各项内控制度。(6)不断提高内部控制的技术水平。本行正按计划稳步推进内部评级体系、管理会计、综合报表管理系统、定价体系等项目,不断提升内部控制的电子化水平。通过实行上述措施,本行违规操作和有章不循的现象正不断减少,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逐年下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得到提升。中国银监会和标准普尔、穆迪、惠誉等评级机构均相继提高了对本行的评级。
四、业务和经营(一)业务范围
根据中国银监会颁发给本行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10512900H0001),以及国家工商局向本行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0595),本行的经营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自本行设立以来,本行的主营业务、提供的主要产品和服务未发生变化。(二)本行的竞争优势
1、分布广泛且布局合理的分销网络和富有价值的客户群
本行是分销网络最为广泛且布局最为合理的中国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的分销网络包括分布于全国143个城市的91家分行(包括35家省直分行和56家省辖分行)、2,304家支行(包括4家省辖支行和2300家支行)及232个其他网点(包括办事处、分理处及储蓄所),覆盖全国主要地区。本行超过50%的分支行网点位于长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和珠江三角洲。本行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贷款总额本金中约60.95%和收入总额中71.05%均来自这些地区。除在中国境内拥有广泛的分销网络之外,本行还在香港、纽约、东京、新加坡等世界若干著名的金融中心及首尔设有分行。其中,创办于1934年的香港分行是本行最大的境外分行,拥有39家支行、1家营业部及约1,200名员工。
本行一直致力于建设以技术为基础的功能齐全且先进的电子分销网络。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拥有自动取款机5,582台、自动存款机943台、存取款一体机1,731台、POS机15,000台。此外,本行还拥有覆盖全国的功能齐全、技术先进的电话银行系统和网上银行系统。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网上银行交易量达到7.2万亿元,居中国商业银行前列。
本行在中国拥有一个行业分布广泛且富有价值的客户群。尤其是本行拥有超过65万名公司及机构类客户,其中大部分分布在中国经济最发达的长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和珠江三角洲。此外,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拥有约17.47万名存款(含储蓄、国债和基金在内)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个人客户。
2、不断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先进的组织架构
本行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相互制衡、有效运作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自1987年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来,本行在改善公司治理机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行于2004年引进了汇丰银行、社保基金会和汇金公司等重要新股东,特别是在2005年成为境内第一家国际公众持股的商业银行,进一步优化了股权结构,率先建立了符合境内外监管规则和国际资本市场惯例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和运行体系。
本行自2002年起,开始借鉴国际商业银行主流模式,实施以客户为中心的组织架构再造,目前各业务板块经过一系列整合,已按前、中、后台分离制约和部门职责服从业务流程的原则,形成三大类九个业务板块的总体业务框架,并正在继续完善。在此基础上,本行正在稳步实施推进以后台集中为主要内容的流程银行再造工程。授信条线、审计条线和风险监控的垂直管理架构已初步构建。总行授信审批中心和五个地区授信审批中心均已建立且不断完善,六个地区审计部已经成功运作,风险管理制度已逐步推行。本行相信,本行先进的管理组织架构提高了本行的营销能力、营运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增强了本行的核心竞争力。
3、与汇丰银行的战略合作
作为本行的主要股东之一,汇丰银行是本行的战略合作伙伴。自2004年8月本行与汇丰银行签署一系列战略合作协议以来,汇丰银行在数个领域,包括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财务管理及人力资源管理等领域,向本行提供了一系列与国际银行业惯例有关的管理系统、工具及培训和建议。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中,有2位董事和1位副行长来自汇丰银行,以其丰富经验和专业素质,在本行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中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作为《技术支持和协助协议》(TSA)项目的一部分,汇丰银行为本行中高级管理人才提供700人次的培训。此外,汇丰银行已连续两年共派出21人次的专家顾问团队,参与并指导了本行4个重大项目的研发。作为业务合作的重点,本行与汇丰银行在信用卡和零售业务方面的合作取得了积极成果。截至2006年末,在汇丰银行技术和管理支持下的本行太平洋信用卡,已发行了约194万张。本行针对高端客户推出了个性化理财服务品牌“沃德财富”。
本行相信,与汇丰银行的战略合作,使本行在中国银行业市场增强了竞争优势,未来本行与汇丰银行将进一步加强业务合作的范围和层次。受惠于汇丰银行对国际银行业的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本行的公司治理和运营管理水平必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4、先行一步的改革优势和持续增强的创新能力
本行一直致力于改革,是中国银行业改革的先行者。本行是中国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中国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作了有益的实践和探索。自2003年以来,作为中国银行业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行成为第一家完成财务重组并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本行2005年6月在香港成功上市,成为第一家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市的中国商业银行。财务重组、引进外资和境外上市等先行一步的改革,有效地推动了本行体制、机制的一系列变革,为本行实现国际先进银行的目标打下了基础。
本行在产品及服务上一直坚持客户为先,不断推陈出新。已推出多项知名产品及服务,例如中国知名的银行卡品牌“太平洋卡”、个人外汇交易业务品牌“外汇宝”及全国性汇款、现金存款及提款服务品牌“全国通”、针对高端客户推出的个性化理财服务品牌“沃德财富”等,本行已成为“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唯一的商业银行全球合作伙伴。
本行具有持续高效的产品和业务创新能力,努力为客户提供更优的金融解决方案和个性化金融产品。本行推出全功能服务盈通账户、沃德财富账户、满金宝、汇聚通、展业通、联名快汇等一系列金融产品,涵盖了公司和个金两大产品线。本行对这些产品进行了多方面功能整合,可以满足不同层次客户多种需求,在国内具有领先水平;本行是中国最早获准并已发起成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中国商业银行;本行是中国最早推出大额可转让存单以及销售并托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商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处于中国商业银行的前列。
5、先进的银行业务应用及信息平台
本行已经建立了集业务处理、会计系统、客户信息管理及风险控制于一体的全行数据大集中、全功能的银行业务系统。本行建成了以主机账务处理系统为核心,以业务交易处理系统为外挂的全行集中业务处理系统;建立了全行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初步构建了在中国商业银行中处于领先水平的管理会计基本框架;建成了定价管理体系并已实现全行上线运行;建立了多种专项处理系统;推出了多渠道金融服务系统。这些项目的成功实施,使本行建立了适应现代商业银行管理要求的先进管理体系,完善了经济资本绩效考核方法,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提供了可靠保障,为业务创新提供了持续动力,增强了本行的竞争实力。
6、审慎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行致力于在风险和回报之间取得合理的平衡,并努力采取措施进一步改善风险管理和加强内部控制以保持并提高本行资产质量。本行是中国最早设计并实施相对先进的资产及负债管理系统的商业银行。1999年,为改善本行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本行被挑选为世行项目的唯一受益人。通过这一项目,本行在信用风险管理流程及体制方面,较早地引进和吸收了国际先进银行的理念和方法。这些已成为持续改善本行资产质量和提升本行风险管理水平的平台。在此基础上,本行实施数据大集中系统,整合核心账务系统,再造组织架构,以及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了独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内控体系,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本行已建立了两维的基于计量模型的公司授信内部评级体系,该体系符合新巴塞尔协议信用风险内评法的基本框架;本行的绩效考核体系以经济利润和经济资本回报率为核心指标,注重分行及员工在风险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合规性方面的表现,该作法有助于强化本行整体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本行具有良好的资产质量水平,是中国商业银行中不良贷款比率较低、准备金覆盖率较高的银行之一,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监管口径的不良贷款比率和准备金覆盖率分别为2.01%和114.69%。良好的资产质量以及较大的资产规模为本行的业务拓展及持续发展提供了稳健的基础。
7、充分完整的信息披露和积极有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
本行是最早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中国商业银行之一,这使得本行审计及核算水平、业务数据更加符合国际银行通行惯例。作为率先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市的中国商业银行,本行也是第一家按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资本市场通行惯例进行信息披露的中国商业银行。同时,本行也是少数在香港资本市场主动按季度全面披露财务数据和经营业绩的上市公司。本行相信,领先、充分的信息披露水平对于改善本行的内部管理,促进业务发展起到了有效的作用。
本行将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主要经营目标之一。本行将投资者关系管理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方面,致力于建设积极有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本行已经建立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体系和专业化团队,形成了与投资者及分析师广泛沟通和交流的平台,对于投资者和分析师提出的有益建议,本行都予以积极地采纳和吸收。由于本行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的出色表现,本行2005年获得英国《投资者关系杂志》颁发的“首次公开发行最佳投资者关系奖”,2006年获得《金融亚洲》杂志颁发的“最佳投资者关系”奖项。
8、经验丰富及有效激励的管理团队
本行极为重视高级管理人员的素质,并不断引进技术娴熟、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来增强本行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本行许多高级管理人员具有非常丰富的商业银行从业经验,且本行招聘的专业人员具有多样化的背景或商业银行从业经验。本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平均在银行业拥有约20年经验,其中董事长蒋超良先生更是拥有逾25年的银行业经验,曾任人民银行行长助理,而本行行长李军先生拥有逾32年的银行业经验,已为本行服务长达16年。
本行为吸引和保留高素质人才,促进高级管理人员致力于股东长期利益和本行的长远发展,本行于2005年对在本行全职领薪的总行高管人员实施采用股票增值权形式的长期激励计划。(三)本行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地位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就总资产、贷款和垫款总额以及存款余额而言,本行是我国第五大商业银行;本行人民币存、贷款市场份额在除四大银行外的其他全国性商业银行中均保持领先优势。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的总资产、贷款和垫款总额、存款余额分别为17,162.63亿元、9,262.04亿元和14,135.67亿元。根据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的总资产、贷款余额和存款余额分别占我国所有银行机构总资产、贷款余额和存款余额的3.91%、3.89%和4.06%。
本行主要在我国境内运营,提供广泛的商业银行产品和服务。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资料,截至2006年12月31日,以公司贷款余额、票据贴现余额及公司存款余额计算,本行是我国除四大银行以外规模最大的公司银行;以个人贷款余额和个人存款余额计算,本行是我国除四大银行以外最大的零售银行;以2006年总交易额计算,本行是我国除四大银行以外领先的贷记卡、准贷记卡和借记卡服务提供行。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拥有超过56万公司客户以及超过4000万名个人客户,并通过境内2,627家分行、支行、分理处及其他营业网点的分销网络,以及通过包括一系列网上及电话银行、包括5,582台自动取款机、943台自动存款机、1,731台存取款一体机、15,000台POS机的电子银行网络,为客户提供服务。(四)业务经营情况
本行主要提供商业银行产品和服务。按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计算,
本行是中国第五大商业银行。 本行相信“交通银行”是我国最著名的金融服务品牌之一。2006年1月本行
被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人民日报社市场报、中国质量与品牌杂志社、中国十大
品牌推选组织委员会联合评选为“中国十大影响力品牌”、“中国金融业最具影响
力品牌”、“中国品牌建设十大杰出企业”;2006年2月本行被和讯网评选为“2005
年度优质服务银行”;2006年3月本行获得由《财经文摘》颁发的“金融创新奖和
服务创新奖”;2006年3月本行在《银行家》杂志“2005~2006年度中国商业银行
竞争力排名”中位于财务评价排名榜首,核心竞争力排名第二名;2006年5月本
行被《亚洲货币》杂志评为“中国地区最佳结构货币产品供应商”;2006年5月本
行同时入选《金融亚洲》杂志“最佳管理公司”、“最佳公司治理”、“最佳投资者
关系”奖项;2006年6月,在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2006年“中国最具价值品牌”
排行榜上,本行品牌价值位列总排行榜第19位,银行类品牌第1位;2006年7月,
本行荣获《欧洲货币》杂志2006年度“中国最佳银行”称号。
本行的业务包括企业银行业务、零售及个人银行业务、资金业务和其他业务。
本行的企业银行业务向企业客户提供各种产品和服务,例如贷款、存款、票据贴
现、结算、贸易融资、基金托管和担保。本行的零售及个人银行业务为零售及个
人客户提供各类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例如存款、按揭贷款、汽车贷款、借记卡、
贷记卡、理财及外汇交易业务。本行的资金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间货币市场交
易、外汇交易、政府债券及金融债券交易和投资。
本行在中国注册成立,并在中国经营大部分业务。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
行拥有一个由遍及全国143个城市的95家分支行、2,300家支行及232个其他网点
及8,256台自助服务终端构成的网络。除中国境内业务外,本行目前在香港、纽
约、东京、新加坡及首尔设有分行,并在伦敦和法兰克福设有代表处。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的总资产为17,162.63亿元,股东权益为885.82亿
元。本行2006年实现营业利润174.64亿元,净利润126.69亿元。
最近三年本行各项业务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06年度 2005年度 2004年度
金额 占总额比例 金额 占总额比例 金额 占总额比例
企业银行业务 40,778 59.63% 33,094 61.61% 26,425 62.39%
零售及个人银行 7,878 11.52% 5,326 9.91% 3,737 8.82%
业务
资金业务 19,583 28.63% 15,206 28.31% 12,014 28.36%
其他业务 151 0.22% 93 0.17% 181 0.43%
合计 68,390 100% 53,719 100% 42,357 100%
注:对外交易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投资收益(不含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汇兑收益和其他业务收入。
最近三年本行按业务分类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和垫款金额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截至2005年12月31日 截至2004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总额比 金额 占总额比 金额 占总额比
例 例 例
个人贷款和垫款 126,286 13.63% 104,129 13.37% 85,777 13.37%
企业贷款和垫款 799,918 86.37% 674,411 86.63% 555,656 86.63%
贷款和垫款总额 926,204 100% 778,540 100% 641,433 100%
1、企业银行业务
(1)概况
本行通过分行网络、服务中心和网上银行相结合的方式向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在内的公司、金融机构和其他实体提供各种产品和服务,包括企业贷款、企业存款、结算、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小企业融资、公司与机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投资银行类业务等多个产品线。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拥有超过56万名企业客户。
本行的企业银行业务对外交易收入2004年、2005年及2006年占本行收入分别为62.39%、61.61%和59.63%。截至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2月31日,本行企业银行业务的贷款和垫款金额分别占本行贷款和垫款总额的86.63%、86.63%和86.37%。
(2)主要产品
企业银行业务主要包括企业贷款、企业存款、票据贴现、结算、资产托管、担保和承兑、其他产品和服务(包括保理、福费廷、报关一点通等业务)。
①企业贷款
本行的企业贷款按照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A.企业短期贷款。企业短期贷款的期限不超过一年,主要是为满足工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季节性、临时性的周转资金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向其发放的贷款。
B.企业中长期贷款。中期贷款的还款期限大于一年,但不超过五年;长期贷款的还款期限在五年以上。
下表列示本行截至2006年12月31日企业贷款到期情况:
单位:百万元
一年后至五
企业贷款 一年内到期 五年后到期 逾期 合计
年内到期
金额 563,307 158,722 54,374 23,515 799,918
比例 70.42% 19.84% 6.80% 2.94% 100.00%
②企业存款
企业存款业务主要包括单位本外币活期存款、单位本外币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协议存款和通知存款业务等。
企业存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规定。普通定期存款的利率根据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设定。此外,本行可以向中资保险公司(存款金额达3,000万元或以上,存款时间超过五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改革试点的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存入的存款额等于或超过5亿元,且存款期限超过5年)、社保基金会(存款金额达5亿元或以上,存款时间超过5年)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存款金额达3,000万元或以上,存款时间超过3年)吸收协议定期存款;对于金额达300万美元或以上的外币存款,本行可以自由议定其利率。
③结算业务
本行结算业务包括转账结算、代发工资、代理收付、本外币一体化实时汇兑系统,其中转账结算业务可以为客户提供国内和国际结算服务。国内结算产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旅行支票等对公结算业务。国际结算产品包括信用证、出口托收、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汇入汇出等。本行通过提供结算服务收取手续费。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在香港、纽约、东京、新加坡、首尔设有分行,并在伦敦和法兰克福设有代表处,已与全球100多个国家的1,700余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业务网络遍及全球。
④贸易融资
本行贸易融资是向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工商企业提供的融资服务。本行为企业跨国贸易和境内贸易提供多种贸易融资品种,包括打包贷款、出口押汇、福费廷、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进出口保理、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国内保理、动产质押融资等。
其中,保理业务是在受让企业客户应收账款的基础上为企业客户提供的一揽子余额服务,包括商业信用风险管理和资金融通。本行于1996年推出保理业务,是最早推出保理业务的两家国内商业银行之一,目前是国际保理联合会的成员。
福费廷是指无追索权地购买贸易相关交易产生的应收款项,通过购买该汇票和本票,本行免除出口商的信贷,并免除赊购货物的进口商拒付账款的风险。
⑤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是指本行将客户持有的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按一定贴现率提前兑现,予以资金融通的业务。作为向公司银行客户提供短期融资的来源,本行贴现购买剩余期限不足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本行可向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转售这些票据,以增加本行资金的流动性。除了银行承兑汇票,本行也购买获本行预批准的少数大型优质企业所发行的商业承兑汇票。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贴现票据余额为727.88亿元,占贷款总额的7.86%。
⑥小企业融资
本行针对小企业融资量身推出了展业通业务,这是本行为扶持和服务小企业,适应小企业生产经营特点,量身定制的一系列专项信贷和结算的金融服务产品。针对小企业“小、频、急”的融资特点,可以满足不同类型小企业在不同时期的需求,能够为企业提供一整套个性化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⑦企业中间业务
本行为企业客户提供多项中间业务服务,包括担保和承兑、现金管理、代理销售保险或基金等。
本行为企业客户提供银行担保和承兑服务,主要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经营租赁保函、融资租赁保函和借款保函及备用信用证、承兑汇票等,并按本行规定的费率向客户收取手续费和相关费用。
本行为企业客户提供涵盖收款、付款、账户管理、流动资金头寸管理等多项功能的现金管理产品,以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资金集中管理需求。
本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向企业及个人客户提供代理保险服务。本行受保险公司委托向企业及个人客户代理推销财险、人身险,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支付保险金。本行通过“大集中”基础上开发的集中式银保通系统处理代理保险业务,该系统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处理系统实时连接,支持与保险公司“总对总”和“分对分”等多种合作模式,可实现新保、续期、保全及相关衍生业务功能。
⑧资产托管业务
本行于1998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人民银行批准,获得开展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并成立了专门的业务部门-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随着本行托管业务品种的不断丰富,2005年,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正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主要职能为接受客户委托,为本行托管的各类资产提供资产保管、资金清算、会计核算、资产估值和交易监管等服务。
本行资产托管业务范围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信托资产、QFII、保险资金,企业年金、QDII、资产证券化产品、产业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计划及其他资产等11大类托管业务领域。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托管资产总规模达到1,164亿元。
⑨投资银行类业务
本行投资银行类业务主要包括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财务顾问与咨询业务、内地企业赴香港上市业务等。
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是指本行为符合条件的发行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包销或者代销短期融资券,以协助发行企业降低财务成本,提升企业在资本市场的形象。财务顾问与咨询业务是指本行利用在信息、知识、人才、产品、渠道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为企业客户提供包括财务重组、投资理财、收购兼并在内的一系列顾问与咨询服务。内地企业赴香港上市业务是由本行通过与交通证券等投行的紧密合作,为内地企业赴香港上市提供建议方案和上市全程服务。
⑩知名产品与服务
本行拥有一系列知名企业银行产品和服务,包括盈通账户、报关一点通、集中式银期转账、第三方存管业务、展业通等。
盈通账户是本行在深入调查大型企业在账务信息管理、资金集中管理、票据集中管理等方面需求的基础上,重点开发推出的综合性组合产品,是本行公司业务高端服务品牌“盈通财富”下的核心产品。该产品涵盖的功能包括账户管理、现金管理、票据管理等,重点满足客户在财务集中管理、现金及票据等营运资金集中管理、降低财务成本等方面的需求,提供集团财务和资金管理整体解决方案。
报关一点通是本行与中国海关总署、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合作开发的网上电子税费支付系统,为进出口企业用户提供准确、方便、快捷的网上缴纳税费服务。本行是首批获准通过该在线系统提供在线缴付关税服务的5家商业银行之一,也是首批与海关总署合作推出网上税费支付银行担保业务的银行之一。
全国集中式银期转账业务是本行专为期货市场客户开发的,在期货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和个人期货投资者太平洋人民币借记卡个人主卡账户之间实现的期货保证金全国范围内的定向、实时划转服务。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以下简称第三方存管业务)是指本行按照中国证监会第三方存管业务的有关规定,为证券公司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集中存放该公司证券投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同时为该公司每个证券投资者设立独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记录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客户证券资金台账余额变化,对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向投资者提供银证转账、账户查询等服务。
(3)市场营销
本行对企业客户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本行将跨区域、与本行合作密切、利润贡献较高的主要企业客户列为总行级客户,由总行直接组织销售及管理。本行协调调度全行资源共同为这些主要客户服务。本行分行则主要负责分行所覆盖地区的企业客户的销售和管理。
本行总行公司业务部设置业务拓展一、二、三部,业务拓展部根据不同行业和区域划分,重要职能是牵头对分管客户进行营销,组织制定并实施对重点客户的营销方案,组织推动并参与完成公司业务条线的相关业务指标,联系分管行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收集、分析、传递相关业务信息,提出产品整合、包装方案,满足客户需求。
本行主要通过客户关系经理推销企业银行产品和管理本行的企业客户。而且,本行还设立产品经理以进行市场和产品调查、开发新产品以及为客户关系经理和客户提供技术支持。产品经理还要协助进行开发规划和基于产品和客户特性的更具针对性的营销活动的日常执行工作。客户关系经理侧重于开发和维护与本行客户的持续关系,同时利用产品经理的专业知识进行定向营销。本行把对客户关系经理和产品经理的持续培训,作为本行增强营销和销售团队生产力和专业精神的业务创新重要途径。
2、零售及个人银行业务
(1)概况
本行为广大个人客户提供包括储蓄业务、个人信贷业务、银行卡业务、个人理财业务等各种零售及个人银行业务,在过去几年不断推出满足国内零售金融市场需要的创新产品,并逐渐形成了完整的七大系列产品线:一是储蓄类产品线,包括本外币活期存款、本外币定期存款;二是个人贷款类产品线,包括个人经营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委托贷款;三是银行卡类产品线,包括本外币借记卡、准贷记卡、贷记卡;四是个人理财类产品线,包括代理投资、代理证券、代理保险、组合理财账户、其他理财产品;五是外汇交易类产品线,包括外汇买卖/结算;六是人民币交易类产品线,包括托收交易、结算交易、国内汇兑;七是贸易服务类产品线,包括国际汇兑、旅行支票、外卡收单等业务。上述7大系列产品线包括22个大类产品、94个细项产品。太平洋卡、圆梦宝、外汇宝、交银理财、沃德财富等品牌在市场上已经有较大的影响。
本行的零售及个人银行业务在最近几年取得了重大进展。2004年、2005年及2006年各年度本行的零售及个人银行业务收入分别占本银行收入的8.82%、9.91%及11.52%。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拥有逾6000万个个人存款账户。截至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贷款和垫款金额分别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款项的13.37%、13.37%及13.63%。
(2)主要产品
①个人储蓄业务
近三年以来,本行的个人储蓄业务保持了稳定高速增长。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的个人存款余额达到5,096.18亿元,比2004年末的3,747.46亿元增长了35.99%,占本行全部存款余额的比例为36.05%。
本行最近三年末个人存款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截至2005年12月31日截至2004年12月31日
个人活期存款 202,088 171,447 160,017
个人定期存款 295,846 265,742 211,196
个人理财保证金 11,684 8,796 3,533
个人存款合计 509,618 445,985 374,746
②个人贷款业务
本行的个人贷款业务包括按揭贷款、汽车贷款、营运资金贷款和其它个人贷款。
按揭贷款。本行提供各种按揭贷款产品以帮助客户购买住宅及非住宅物业。根据本行对特定借款人的信用和风险情况的评估,本行通常提供最高达物业估值80%的贷款。按揭贷款一般以所购买的物业作为担保,还款期限可以长达30年。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的未偿还按揭贷款为743.51亿元,占本行个人贷款总额的58.88%。
汽车贷款。本行提供汽车贷款以便客户购买新车。本行提供的贷款通常最高
可达汽车购买价格的70%,还款期限可以长达5年。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
的未偿还汽车贷款为36.10亿元,占本行个人贷款总额的2.86%。
营运资金及其它个人贷款。本行向个人客户提供营运资金贷款,用于业务发
展用途,以及提供其它个人贷款,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旅游及教育用途。该等个人
贷款一般由抵押品及保证作为担保,还款期限由一至五年不等。截至2006年12
月31日,本行的未偿还营运资金及其它个人贷款为483.25亿元,占本行个人贷款
总额的38.26%。
个人贷款业务占本行贷款业务的比重较小,但近三年发展较快。截至2006
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贷款和垫款余额达到1,262.86亿元,比2004年末的857.77
亿元增长了47.23%,占本行贷款和垫款余额的比例达到13.63%;个人贷款业务
的资产质量较好,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其不良贷款比例仅为1%。
本行最近三年末个人贷款和垫款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截至2005年12月31日截至2004年12月31日
个人贷款和垫款余额 126,286 104,129 85,777
③银行卡业务
本行自1993年、1996年及2003年分别开始提供名为太平洋卡的人民币准贷记
卡、借记卡和贷记卡服务。自1993年投放市场以来,太平洋卡赢得了客户和商家
的广泛认可。在2004年,本行的太平洋卡获World Finance Laboratory 2004 Annual
Awards选为中国十大最可信赖银行卡之一。2006年,本行国内银行卡(不含信用
卡)业务收入为11.22亿元,较2004年的6.76亿元增长65.98%。
准贷记卡持有人须维持若干按金款项,以保持可动用其授信余额,准贷记卡
以人民币结算,具备储蓄、转账结算和消费支付等多项功能,各分行可根据各自
的准贷记卡持卡人的需求,在卡片上增设分期付款、代缴费用等功能。截至2006
年12月31日,本行已发行约11.96万张准贷记卡。
借记卡与持卡人的银行账户直接相连。与贷记卡或准贷记卡不同,在持卡人使用借记卡进行交易时,交易款项将自动从持卡人的银行账户中扣除。借记卡的持有人须在相关的银行账户上保持一定的存款金额且不能透支。本行借记卡持卡人可以通过其借记卡账户进行外汇、黄金、基金、国债及其他证券买卖,也可利用借记卡使用电话银行及网上银行服务。此外,本行于2002年推出了太平洋国际卡,这是一种针对经常有国际旅行需求的持卡人而设计的外币借记卡。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已发行约4,133万张借记卡。
贷记卡则由本行向持卡人提供循环信贷安排,允许持卡人在预定的限额内进行交易及/或垫支现金。根据本行与汇丰银行达成的信用卡业务合作协议,本行已于2004年10月25日在本行内设立一个专门处理信用卡业务的独立业务单元,在汇丰银行的支持下,合作开展信用卡业务。自本行推出太平洋双币种贷记卡以来,本行与第三方合作,推出多种其他贷记卡,如携手世界最大的零售商沃尔玛推出的交通银行太平洋沃尔玛贷记卡,和苏宁电器联合发行的交通银行太平洋苏宁电器贷记卡等;本行也针对不同的细分市场,开发针对性的贷记卡产品,比如针对年轻人开发的交通银行Y-POWER贷记卡。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已经发行约194万张贷记卡。
1999年4月,本行推出了太平洋卡“全国通”服务,该项服务使客户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存款和提款。太平洋卡客户可以在143个城市实时存款和取款,并更新其账户。依托本行广泛的分销网络、实时的资金转账功能、可靠性以及本行强大的销售和营销力度,“全国通”品牌赢得了广泛的认可。截至2006年末,“全国通”交易额达到19,459亿元(双向),交易笔数9,343万笔,手续费收入5.56亿元。除此之外,本行还针对个人客户提供各类托收交易、各类结算交易,以满足广大客户的金融需求。
④外汇业务
本行外汇业务种类齐全,能够开办全部16项外汇业务,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的营业网点中超过80%可以提供外汇服务。
本行于1993年开办个人外汇产品“外汇宝”,是全国最早开通该类业务的银行之一。利用“外汇宝”,客户可以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和其它多渠道进行外汇查询和交易。本行“外汇宝”业务2004年、2005年和2006年各年的交易量分别为678亿美元、446亿美元和455亿美元,本行“外汇宝”业务不但为本行带来了一定的价差收入,而且为本行提升了知名度。
⑤个人理财业务
本行向个人客户提供基金产品和个人理财服务,个人理财服务包括优先理财服务、银行服务收费折扣、VIP理财工作室、私人财务顾问服务、优先登记和其它优质服务。本行利用个人理财系统为客户设计个人财务管理计划。
本行是第三方证券投资基金的分销商,并为此收取佣金。于2001年,本行成为中国第一家分销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银行,即50亿元的华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共代销开放式基金123只,总值累计金额超过264.87亿元。代销品种涵盖股票、债券、指数、保本、货币等多种基金产品。
本行控股的交银施罗德是本行开展综合经营、改善收入结构的重要尝试,也是本行进一步全方位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重要契机。该公司2005年8月26日发行首只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总计募集份额48.73亿份。截至2006年12月29日(最后一个交易日),交银施罗德共发行了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3支股票基金和交银货币市场基金,业绩表现良好。
自2001年起本行向个人客户提供个人理财业务。本行提供的主要产品包括“得利宝”本外币理财产品、“得利宝”代客境外理财产品、“留学快车”和“沃德财富”。2005年本行在借鉴汇丰银行专业经验的基础上,推出了为高端客户度身定做的服务品牌-沃德财富。本行为沃德财富客户量身定制包括理财套餐、衍生产品、综合账户、财富管理、财务规划、紧急援助,以及机场和联盟商户的增值服务等在内多项特有产品和服务。该项服务的推出,可以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高交叉销售率和中间业务收入在利润构成中的比例。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从事个人理财服务的中国金融理财师(AFP)223人、国际金融理财师(CFP)52人,专门提供沃德财富服务的沃德(OTO)网点45家,沃德财富客户已经达到17.4万人。
⑥其他产品和服务
除上述产品和服务之外,本行还向零售银行客户提供其它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外卡收单业务、汇款、账单支付和保险箱服务等。
本行于1989年2月和1992年11月分别加入威士(VISA)国际组织和万事达(MASTERCARD)国际组织,并于此前与境外信用卡公司联手在国内开展外卡收单业务。本行是继中国银行之后,全国第二家代理外卡收单业务的银行,目前本行办理外卡收单业务的卡种主要包括威士卡、万事达卡、运通卡、大莱卡和JCB卡。2004年本行又全面开通了威士卡、万事达卡、大莱卡和JCB卡的自助取款机取现业务。
(3)市场营销
2006年1月,为更好地从事零售及个人银行业务,本行在总行成立了个人金融销售服务部负责零售银行的市场营销工作。本行总行负责全行性营销策划组织推动以及全国性媒体投放等工作;由分行负责具体营销方案的制定以及地方性媒体投放,负责合作项目的集中营销配合工作;由支行负责具体营销方案的落实以及合作项目和目标客户的市场营销工作。
本行主要通过分销网络来进行巿场营销和其它促销活动。本行拟通过改善产品组合和分销网络来吸引和保留更多零售银行客户。特别是,本行拟增加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的数量,以便客户在非营业时间和节假日也可以方便地享受本行的零售银行服务。此外,本行已建立一个客户关系分析系统,该平台将使本行能够监控和分析客户的购买行为和客户数据、对客户进行细分以及开发定制的产品和服务,并有助本行通过客户数据收集制定更为有效的营销策略,从而实现更为有效的营销。
本行具有广泛的分销网络,具体请参见本章“四、业务经营情况(六)销售渠道”。本行设立了“95559”全国统一号码的电话银行和“www.95559.com.cn”个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的开通,拓宽了本行零售及个人银行业务的渠道,并有利于利用先进便捷的技术手段提高服务水平。
3、资金业务
(1)概况
近年来,本行的资金业务,尤其是人民币资金业务在中国银行间货币市场一直处于领先位置。以交易额计算,本行人民币拆借、债券回购和债券交易总量最近三年均位于前五位。继本行于2005年获得由全球最大的资金清算行--摩根大通银行颁发的“2004年美元清算付款质量最佳进步奖”之后,本行于2006年获得由摩根大通银行颁发的“2005年美元清算付款质量公认奖”(2005 QualityRecognition Award)。
为了满足本行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利率管理的要求,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资金收益,本行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上从事国债买卖、资金拆借及其他各类业务。本行的资金业务主要包括:参与银行间同业货币市场交易;债券市场投资和买卖;代表客户买卖债务证券;外汇买卖交易。
本行资金业务的主要目标是:按照审慎投资的标准,在保障资金流动性的同时,实现资金收益的最大化。为达到此目标,本行致力于加强内部控制和优化投资组合。此外,本行资金业务为其它业务如汇兑和结算服务提供支持。本行的资金业务主要通过总行资金部和国际部来完成。2006年度,本行收入中约28.63%来自资金业务。
(2)主要业务
①债券业务开展情况
本行是央行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财政部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是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三家政策性商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的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此外,本行授权3家分行(北京、上海及深圳分行)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它们也具有银行间市场成员资格。
债券承销方面,本行积极把握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机遇,不断提高债券承销能力。在2004年、2005年分别被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评为金融债券优秀承销商。
债券投资方面,本行的债券投资主要根据全行年度存贷收支计划,在年初确定新增债券的规模,执行时按照实际资金情况进行适度调整。
本行的债券业务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协调统一的原则,在债券投资中注意控制债券投资的期限结构,并在投资中长期债券时,注意保持固定利率债券与浮动利率债券之间的合理比例,对于长期的固定利率债券投资持谨慎态度。
②同业资金往来开展情况
本行同业资金往来业务包括存放央行款项及对境内外同业的存放、拆借和债券回购。本行分支机构根据总行授权开展同业融资业务,总行作为一级法人参与货币市场。同业融资对象包括四大银行、其他全国性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外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本行同业资金往来的资产方业务包括以下项目:
A.存放央行款项。截至2006年12月31日,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在人民银行缴存人民币一般性存款9%的法定存款准备金(人民银行分别于2007年1月15日、2007年2月25日及2007年4月16日提高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后,目前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为10.5%),除此之外各商业银行还在人民银行存放备付金(超额准备金),以控制流动性风险。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共同构成本行在人民银行的主要存款项目。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准备金和准备金余额合计2,425.67亿元。
B.存放/拆放同业。存放同业是指本行因日常资金往来而发生的存入其他银行的往来款项;拆放同业是指本行向其他银行借出的资金头寸。
本行近三年同业存放款项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截至2005年12月31日 截至2004年12月31日
境内存放同业款项 32,088 26,172 5,689
境外存放同业款项 3,777 8,238 3,236
合计 35,865 34,410 8,925
本行近三年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拆出资金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截至2005年12月31日 截至2004年12月31日
拆放其他银行
拆放境内银行 3,044 1,425 2,807
拆放境外银行 45,340 53,840 45,984
拆放非银行金融机

拆放境内非银行 3,403 3,067 1,750
金融机构
合计 51,787 58,332 50,541
C.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业务是交易双方进行的以金融资产为权利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行为。近三年本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截至2005年12月31日 截至2004年12月31日
证券 25,962 65,705 27,027
其中:国债 9,308 40,261 16,936
金融债券 15,634 23,406 9,717
其他债券 1,020 2,038 374
贷款 5,326 5,000 2,395
合计 31,288 70,705 29,422
本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业务中的债券回购业务属于人民币资金拆借业务的一种,并主要在银行间市场开展此类业务,因此未单独就债券回购业务核算其收入和损益。
为了防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业务的风险,本行制定了如下措施:制定债券回购操作规程及内控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对交易对手进行授信管理,将交易余额控制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对债券回购质押的债券参照市价打折。
③外汇资金业务
本行由国际部管理外汇资金业务,包括外汇买卖业务、同业拆放业务、债券投资以及衍生金融工具。本行拥有上海和香港两个交易中心及纽约、东京、新加坡和首尔交易室,为外汇资金业务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外汇买卖业务:主要包括公司客户即期、远期和掉期外汇买卖,对个人的即期实盘外汇买卖,以及结售汇业务。
外汇同业拆放业务:本行在国际货币市场上从事同业拆放业务,本行一直是外汇资金的净拆出行。
外汇债券投资业务:本行外汇债券投资的经营根据“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总体原则进行,以套期、改善流动性比例和调整外汇资产负债结构为主要目的。投资的债券以高信用级别的中短期及浮息债券为主,投资的策略以中期为主。债券发行人额度纳入全球授信统一管理,在总行核定的授信额度和交易对手范围内进行投资,以最大程度地规避投资与交易的信用风险。
衍生金融工具业务:本行的衍生金融工具以套期保值或代客理财为目的,根据预先设定的交易权限和审批权限进行,交易额度纳入全球授信统一管理,以最大限度地控制信用、市场、操作等风险。选用的工具包括远期、掉期、期权和期货交易。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衍生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负债分别为3.92亿元和5.68亿元。
本行所经营的衍生产品包括代客理财和自营,其中代客理财主要通过结构性存款、代客债券买卖和保管、远期协议、利率掉期、货币掉期等工具帮助客户设计投资理财和避险方案,并代客进行交易,为控制风险,代客交易必须见盘平盘,不保留敞口;自营主要根据本行外汇资产负债管理需要进行、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是以规避利率风险为目的的利率掉期和以填补非美元币种临时资金缺口为目的的掉期外汇买卖,以及少量以盈利为目的的自营掉期外汇买卖。
4、境外业务
本行的境外业务通过本行在香港、纽约、东京、新加坡和首尔的分行来经营,上述分行分别于1934年、1991年、1995年、1996年及2005年成立。这些分行一般提供外币存贷、外币买卖以及国际结算服务。此外,本行香港分行亦提供若干非银行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交通证券从事证券及经纪业务,通过交通保险从事保险业务,及通过交通信托从事信托业务。上述海外分行及子公司均需就其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等方面遵守当地的法规。除这些境外分行之外,本行于1993年及1994年还在伦敦和法兰克福设立了代表处。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海外分行的资产占本行资产总额约6.39%。截至同日,本行海外业务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占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约6.29%。
(1)香港分行
香港分行是本行目前最大的海外分行。香港分行最初由本行创办于1934年,1958年本行内地业务分别并入当地人民银行和建设银行后,境外业务(即通过香港分行开办的业务)交由中国银行管理。1997年10月31日,经人民银行《关于同意交通银行香港分行由交通银行总行直接管理的批复》(银复[1997]424号)批准,自1998年1月1日起,香港分行由本行直接管理。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香港分行拥有39家支行、1家营业部及约1,200名员工。除存款、贷款和国际结算服务外,香港分行还通过子公司提供非银行服务。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香港分行业务的发放贷款和垫款为485亿元,占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约5.48%;本行香港业务的存款总额为705亿元,占本行存款总额约4.99%;本行香港分行业务的资产总值为825亿元,占本行资产总值的4.81%。
香港分行重视为零售客户服务。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香港分行零售及个人银行业务的未收回贷款总额占本行香港分行未收回贷款总额的28.43%,该比重在本行所有分行中位居前列。对于企业银行业务,本行香港分行着眼于包括上市公司和大型国有企业等公司。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香港分行的前20名客户中(以贷款金额计算)有16名是上市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2)交通证券
交通证券成立于1998年6月。截至2006年12月31日,交通证券交易量达880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除代表客户从事证券买卖(包括网上交易)以外,交通证券提供香港联交所新上市股份的认购、承销和分销服务、固定投资储蓄计划和孖展贷款等其它服务。交通证券近来拓展财务顾问和企业融资业务,目标客户包括有上市潜力的中国企业。
(3)交通保险
交通保险成立于2000年11月,主要提供财产和意外保险产品。截至2006年12月31日,除内部销售队伍外,交通保险的分销网络包括超过129名保险销售代理人和470名保险经纪。
(4)交通信托
交通信托于1981年开始营业,其业务范围包括养老金计划、理财服务和托管服务。交通信托是香港获得许可的管理强制性公积金(即香港的公司养老金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之一。截至2006年12月31日,在交通信托托管的各种养老基金达到13.03亿元,其中强制性公积金占8.71亿元,比2004年的4.96亿元增长75.5%,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交通财务
交通财务是根据香港《银行业条例》注册成立的接收存款公司,提供投资经理人及资产管理服务,也进行相关资产投资业务。交通财务2006年度总收入为975.56万元,主要包括基金管理费447.09万元和存款利息收入507.3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其它海外分行
本行纽约分行于1991年11月成立,是国内商业银行设在纽约的两家分行之
一。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纽约分行约有雇员41名,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约
21.24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行东京分行于1995年12月成立,并获发牌照在日本提供全面银行服务。截
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东京分行约有雇员34名,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约15.48
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行新加坡分行于1996年9月成立。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新加坡分行
约有雇员26名,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约32.96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行首尔分行于2005年8月成立。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首尔分行约有
雇员22名,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约16.51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此外,中国银监会于2007年1月18日向本行下发《关于交通银行设立法兰克
福分行的批复》(银监复[2007]10号),同意本行在德国设立法兰克福分行;中国
银监会于2007年1月22日向本行下发《关于交通银行设立澳门分行的批复》(银监
复[2007]11号),同意本行设立澳门分行。目前本行正在向德国及澳门监管当局申
请该两家海外分行的设立。(五)产品和服务定价
1、产品和服务定价政策
(1)贷款和存款利率
商业银行应在人民银行设定的基准利率的浮动区间内订立人民币贷款和存
款利率。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人民银行分别在2004年10月29日、2006
年4月28日和2006年8月19日调高了人民币贷款及/或存款的基准利率。此外,人
民银行于2005年3月17日取消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利率。
下表列出所示期间内有效的基准利率:
项目 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与存款基准利率
从2002年2月 从2004年10月 从2006年4月 从2006
21日到2004 29日到2006年4 28日到2006 年8月
年10月28日 月27日 年8月18日 19日起
(年率%)
贷款
短期贷款
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 5.04 5.22 5.40 5.58
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 5.31 5.58 5.85 6.12
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含三年) 5.49 5.76 6.03 6.30
三至五年(含五年) 5.58 5.85 6.12 6.48
五年以上 5.76 6.12 6.39 6.84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1)
五年或五年以下 4.77 4.95 6.12 6.48
五年以上 5.04 5.31 6.39 6.84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或五年以下 3.60 3.78(2) 4.14(4)
4.14
五年以上 4.05 4.23(3) 4.59(5)
4.59
存款
活期 0.72 0.72 0.72 0.72
定期(整存整取)
三个月 1.71 1.71 1.71 1.80
六个月 1.89 2.07 2.07 2.25
一年 1.98 2.25 2.25 2.52
二年 2.25 2.70 2.70 3.06
三年 2.52 3.24 3.24 3.69
五年 2.79 3.60 3.60 4.14
注:(1)自2005年3月17日起生效,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按揭基准利率与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相同。
(2)自2005年3月17日起增加至3.96%。
(3)自2005年3月17日起增加至4.41%。
(4)经人民银行同意,建设部办公厅于2006年4月28日发布通知,自2006年5月8日起,上调各档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8个百分点,据此五年或五年以下贷款利率由3.96%调整为4.14%。
(5)经人民银行同意,建设部办公厅于2006年4月28日发布通知,自2006年5月8日起,上调各档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8个百分点,据此五年以上期限贷款利率由4.41%调整为4.59%。
随着我国政府进一步放松利率管制,商业银行在确定人民币贷款利率和人民币存款利率方面有了更多的自主权。
下表列出所示期间内的人民币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
贷款 存款
从04年1月1日到 从04年10月29日 从04年1月1日到 从04年10月29日
04年10月28日(1)起(2) 04年10月28日 起
利率上限 人民银行基准利 无限制(城市信 除协议存款外按 除协议存款外按
率的170%(农村 用社和农村信用 人民银行基准利 人民银行基准利
信用社为人民银 社为人民银行基 率执行 率执行
行基准利率的 准利率的230%)
200%)
利率下限 不低于人民银行 不低于人民银行 除协议存款外按 0%
基准利率的90% 基准利率的90% 人民银行基准利
率执行注:(1)住房按揭贷款、优惠贷款和若干其他国务院指定贷款的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基准利率。
(2)2005年3月17日起,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同商业性贷款,即上限放开,下限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2006年8月19日起,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85倍。
2004年1月1日前,所有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人民币贷款须按要求采用固定利率,而一年期以上的人民币贷款须采用浮动利率。当适用的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发生变动后,采用浮动利率的公司贷款的利率通常在利率变动后,于借款日下一周年届满时重新确定,而采用浮动利率的住房按揭贷款的利率则在利率变动后下一年的1月1日重新确定。
自2004年1月1日起,允许一年期以上的贷款(除个人住房贷款)采用固定利率方式。对于公司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商业银行可以与借款人协商按月、按季或按年调整浮动利率条款。住房按揭贷款浮动利率条款在适用基准利率调整后下一年的1月1日重设。自2005年3月17日起,对住房按揭贷款利率的重设机制与其他商业贷款相同。
自2004年10月29日起,商业银行可以自行设定人民币存款利率,条件是所设定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适用基准利率。然而,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协议存款的利率设定。协议存款包括中资保险公司存款额等于或超过3,000万元且存款期限超过5年的存款、或现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改革试点的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存入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存款额等于或超过5亿元且存款期限超过5年的存款、或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存款额等于或超过3,000万元且存款期限超过3年的存款、社保基金会起存金额不低于5亿元且存期在5年以上的存款。
人民银行一般不对外币计价贷款利率进行管制。除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且金额低于等值于300万美元的美元、港元、日元或欧元的存款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小额外币计价存款利率上限外,其他外币存款利率一般不受管制。
商业银行可以在人民银行再贴现率基础上,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含浮动)加点确定贴现利率。人民银行再贴现利率从1999年6月10日到2001年9月10日为2.16%;从2001年9月11日到2004年3月24日为2.97%;从2004年3月25日起为3.24%。
(2)手续费和佣金产品和服务
根据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颁布并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执行政府指导价格的服务项目包括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如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以及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指定的其他商业银行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决定。商业银行至少要在实施新的收费标准15个工作日前向中国银监会报告,并至少在10个工作日前在相关的营业场所公告。
2、本行主要产品和服务定价政策
本行的定价政策最终由本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
企业贷款:本行企业银行产品的定价由人民银行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监管。对于人民币贷款,自2004年10月29日起,本行可收取利率并无上限。但是这些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90%。在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0月29日,对于低于一年期以及一年期到五年期人民币贷款,本行可在人民银行对应基准利率90%至170%的范围内收取利率;对于五年期以上人民币贷款,利率设定不受限制。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允许的利差范围之内,本行根据以下因素设定对公贷款的定价,即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包括其盈利能力、流动资金、现金流量和净值状况、可用的抵押品、贷款的拟定用途、市场状况及贷款期限等。
外币贷款:外币贷款的利率不受人民银行管制。本行外币贷款的利率决定的因素与本行人民币贷款利率的决定因素相似。本行的外币贷款主要以美元为单位。
企业存款:本行以人民银行规定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为上限,可在某些情况下向中资保险公司、社保基金会及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等提供协议定期存款。此外,本行可对除金额低于等值300万美元并以美元、欧元、日圆或港元为单位以外的外币存款自由议定其利率。本行亦可自由议定同业间及非中国居民外币存款的利率。 个人贷款:本行以人民币计值的个人贷款的定价由人民银行监管,按人民银行相关利率规定执行,本行可对以外币计值的贷款自由拟定利率。
个人存款:人民币个人存款利率以人民银行规定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为上限,本行可自由磋商300万美元或以上外币存款的利率以及各种外币单位和金额的银行同业及非居民外币存款的利率。此外,本行也可自由磋商除在300万美元以下并以美元、欧元、日圆及港元为单位以外的其它外币存款的利率。(六)销售渠道
本行充分认识到广泛的销售渠道网络对于提供高质量客户服务、增加收入来源和提高本行声誉及品牌知名度的重要性。本行的销售网络包括分支行、网点、自动取款机、24小时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平台。此外,本行于2006年开始筹建直销队伍,并开始组建全国性的直销网络。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已在包括上海、北京、南京等12个大中城市建立了13个直销机构,直销人员达到570余人。目前,本行直销队伍主要采用在苏宁电器和沃尔玛等合作伙伴店内住点销售的方式销售本行贷记卡,未来将承担本行其他零售产品的销售工作。 作为本行开发和整合传统渠道和科技主导渠道的长期战略的一部分,本行通过重点开发中国经济较富庶地区的销售网络,以及利用本行的科技主导渠道(例如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为客户提供方便的服务并吸引潜在客户,促进整体经营效益。
1、分行网络
本行主要通过分行网络向企业银行客户和零售银行客户提供银行产品和服务。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有95家单独核算分支行、2,300家市内支行和232个其他网点(包括办事处、分理处及储蓄所)。本行的分行网络覆盖中国143个城市,其中多数城市位于中国人口较密集和富庶地区。95家分支行(包括7家直属分行、28家省级分行和受该28家省级分行管理的56家分行及4家支行)均独立编制其财务报告。这95家单独核算分支行管理本行所有支行和网点。尽管这95家单独核算分支行和2,300家支行均接受贷款申请,但除极少数例外情况外,贷款审批决定均由这95家分支行作出。
截至2005年12月31日,长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圈和珠江三角洲的人口分别占全国人口约10.7%、17.5%和6.2%。截至2005年12月31日,长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圈和珠江三角洲的国内生产总值分别占中国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约24.0%、27.0%和11.6%。
下表列示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分支机构(不包括本行总行营业部)的分布情况:
项目 长江三角洲(1)环渤海经济圈(2)珠江三角洲(3)其他地区
项目 长江三角洲(1)环渤海经济圈(2)珠江三角洲(3)其他地区
分支机构数量 615 682 232 1098
分支机构比例 23.40% 25.60% 8.83% 41.42%
(2)就本招股书而言,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及山东省;
(3)就本招股书而言,包括广东省。
2、电子银行
本行通过自助银行、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等电子银行服务渠道,全天候地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电子银行账户交易服务。本行通过收取结算费、年费、代理费及交易服务费等获得电子银行业务收入。
(1)自助银行
本行的自动柜员机包括自动取款机、存款机和存取款一体机。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拥有自动取款机5,582台、自动存款机943台、存取款一体机1,731台以及POS机15,000台。本行的自动柜员机设在本行的大部分分行和网点,以及众多购物中心、写字楼大厦和住宅区。本行是中国银联项目的积极参与者和中国银联的股东。本行积极参与金卡项目,为客户提供优质方便的自助银行服务。同时,凭借电子付款系统的引入和现代化,加快中国金融和贸易产业的发展及改革。
(2)电话银行
电话银行是本行为客户提供综合服务的窗口,采用人工座席代表、自动语音应答、传真等方式,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接受客户的各类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投诉和建议,并提供账户查询、转账汇款、基金买卖、外汇交易等多项服务。
目前,本行95家分支行中有83家分支行通过自动语音系统提供电话银行服务,有46家分支行通过自动语音系统及客户服务代表提供电话银行服务。本行目前正在建设全行集中式的客户服务中心,新的全国客户服务中心将遵循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为全行所有客户提供全天候、标准统一、高品质的服务。
(3)网上银行
本行通过本行网站(http://www.bankcomm.com)提供网上银行服务。
本行企业网银为企业客户提供付款与结算、财务报销、代发工资、国际业务等服务。其强大的现金管理功能,使本行企业网银系统与集团企业ERP财务系统对接,实现了集团内部的资金监控、资金归集、资金调拨等一体化资金管理,提高了集团资金运用效率,降低了资金运用成本。
本行个人网上银行可以为个人客户提供除现金交易以外的大部分银行业务,使个人客户足不出户即可办理账户查询、转账汇款、自助缴费、外汇买卖、基金买卖等一系列理财业务。
自2002年本行推出网上银行服务以来,网上银行业务呈快速发展。2003年网上银行交易额为2,670亿元,2004年网上银行交易额为10,500亿元,较上年增长293%。2005年,网上银行交易额达到了28,61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2.56%。2006年,本行网上银行累计完成交易笔数5,813.8万笔,实现交易金额7.2万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74.9%和152.4%,已经达到国内同行的先进水平。其中,企业网银交易量为6.3万亿元,同比增长177.3%;个人网银交易量为9,198.6亿元,同比增长56.4%。
本行网上银行在为客户提供高品质、全方位、综合性服务的同时,顺应市场发展要求,于2005年创立了本行网上银行品牌“金融快线”。2006年,本行网上银行在由中国社科院与《电子商务世界》联合举办的“中国电子支付高层论坛”上获得“2006个人网银创新服务奖”、并获得中国金融认证中心“2006中国网上银行风险防范奖”。
(4)手机银行业务
手机银行是通过手机上网方式为客户提供的一种电子银行服务方式。本行手机银行可以提供账务查询、卡卡转账、贷记卡还款、口头挂失、手机充值、基金交易和外汇买卖等个人理财业务。此外,还提供外汇牌价、K线图查询、股票证
券查询等金融信息服务。
本行还利用手机银行平台开展了“银信通”业务,将客户账户资金变动信息,
实时地以手机短信方式发送到客户指定的手机上,便于客户及时掌握账户资金变
动情况。
五、主要贷款客户
本行主要贷款客户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
分析一、资产负债重要项目分析(一)资产结构变动分析1、贷款和垫款(5)
借款人集中度”。
六、主要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
本行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
年限超过1年且单位价值较高的房屋、建筑物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经营设备。
本行截至2004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200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原
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及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固定资产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截至2005年12月31日 截至2004年12月31日
账面原值 33,019 30,168 27,360
累计折旧 12,374 10,596 8,853
减值准备 5 9 9
固定资产净额 20,640 19,563 18,498
(一)主要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截至2004年、2005年和2006年12月31日,本行房屋及建筑物的原值、累计折
旧、减值准备、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截至2005年12月31日 截至2004年12月31日
账面原值 20,175 18,317 17,161
累计折旧 3,432 2,750 2,201
减值准备 5 9 9
净额 16,738 15,558 14,951
1、境内物业
(1)境内自有房产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拥有及实际使用1,607处共计约2,478,292.444平方米的房产,其中:
①本行已经取得1,356处合计建筑面积为2,177,655.915平方米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并且通过出让方式依法取得该等房产相应占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本行律师认为:本行合法拥有该等房产的所有权和相应占有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权依法占有、使用、收益、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房产。
②本行已经取得10处合计建筑面积为52,898.65平方米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并且通过合法租赁方式依法取得该等房产的土地使用权的租赁使用权。本行律师认为:本行合法拥有该等房产的所有权。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本行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
上述两项房产合计占本行占有房产总面积的90%。
③本行已经取得53处合计建筑面积为39,403.28平方米房产(占本行占有房产总面积的1.59%)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该等房产所占有的土地系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本行需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该等土地的出让或租赁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租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国有租赁土地使用权证》。
④本行已经取得110处合计建筑面积为104,209.04平方米房产(占本行占有房产总面积的4.2%)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但该等房产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其中,37处房产所占有的土地为出让用地;72处房产所占有的土地为划拨用地;1处房产所占有的土地为集体土地。
⑤本行实际占有78处合计建筑面积为104,125.559平方米房产(占本行占有房产总面积的4.2%),但该等房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中,(a)有7处房产所占有的土地已取得出让的土地使用权证书;(b)有20处房产所占有的土地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由于开发商权证未过户、未验收等原因,该等房产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c)有2处房产所占有的土地已取得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证书;(d)有47处房产所占有的土地为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该等房产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e)有2处房产所占有的土地为集体土地,由于集体土地原因,该等房产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截至2004年12月31日,本行有60处合计建筑面积为46,635.04平方米房产(占本行占有房产总面积的2.05%)所占有的土地系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本行当时承诺在H股发行上市后一年内办理完毕该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手续。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所占有的土地系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房产为53处,合计建筑面积为39,403.28平方米(占本行占有房产总面积的1.59%)。
办理上述土地的出让手续需要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协商谈判,但由于本行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就出让意向或出让价格等尚未达成一致,因此不能在本行承诺期限内办理完毕相关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手续。
本行承诺,如果由于上述房产未取得相关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而导致本行不能继续使用该等房产,本行将立即搬移至权属证书齐全或合法租赁的场所继续经营业务。
本行律师认为: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使用上述有瑕疵的自有房产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进行有关的业务活动并没有因未取得或暂未取得相关的产权证明而受到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导致发行人重大损失以致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发行人并承诺,如果由于上述房产未取得相关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而导致发行人不能继续使用该等房产,发行人将立即搬移至权属证书齐全或合法租赁的场所继续经营业务,该等场所搬移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境内租赁房产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向第三方承租2,400处合计建筑面积为786,689.3928平方米的房产,其中:
①本行承租的1,332处合计建筑面积为468,859.4498平方米的房产,出租人拥有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该房产的函件,本行律师认为该等租赁合法有效。
②本行承租的782处合计建筑面积为221,965.6762平方米的房产,虽然出租方 能提供该等房产的产权证或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该房产的函件, 但是出租方出具书面确认函,承诺赔偿本行因租赁房产存在权利瑕疵而受到的任 何损失。
③本行承租的286处合计建筑面积为95,864.2668平方米的房产,出租方未能
提供该等房产的产权证或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该房产的函件,出租
方也未出具承诺赔偿本行因租赁房产存在权利瑕疵而受到的任何损失的确认函。
本行律师认为,若出租方未拥有上述房产的所有权或取得前述同意转租的函
件,则出租方无权出租上述房产。在此情况下,若第三方对该等房产的所有权或
出租权提出异议,则可能影响本行继续承租该房屋。但本行仍可依据租赁合同向
出租方进行索赔。
④本行承租的上述房产中,共有1,784处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解释,未办理租赁登记手续不影响
租赁合同的效力。
虽然本行承租的房产中有总建筑面积为317,829.943平方米,占本行承租房产
总面积的40.4%的房产的出租方不能合法出租,但已有占不能合法出租的房产总
面积69.84%的房产的出租方承诺赔偿本行的相应损失。本行承诺,当发生不能继
续使用承租的房产时,本行将立即搬迁到合法租赁或拥有的办公场所办公,因此,
该等情况不会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境外物业
本行五家海外分行在境外共拥有自有房产33处,总建筑面积19,205平方米;
租赁房产35处,总建筑面积为9,389平方米。(二)在建工程及商品房的情况
1、本行截至2004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2006年12月31日,在建工
程的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在建工程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截至2005年12月31日 截至2004年12月31日
年/期初余额 1,105 1,220 1,262
本年/期增加 1,137 1,045 1,390
本年/期减少 -1,329 -1,160 -1,432
年/期末余额 913 1,105 1,220
减值准备 24 18
年/期末净额 889 1,105 1,202
2、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有73项合计244,023.61平方米的商品房期房及
在建工程,其中:
(1)本行有4项合计111,600.27平方米的在建工程已经按其建设进度取得相
应的批准或许可文件,项目建设手续合法。
(2)本行购买了51项合计118,975.05平方米的商品房期房,该等商品房的
出卖方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产所有权证书,本行支付了相应的
价款。本行律师认为本行取得该等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及该等房屋相应占有
土地的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3)本行购买了18项合计13,448.29平方米的商品房,该等商品房的出卖人
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产所有权证书。
本行律师认为,上述部分商品房手续不完善,可能成为本行合法拥有该等
资产的法律障碍,本行应当采取措施完善相关手续。本行律师同时认为,上述
手续不完善的商品房总面积仅为13,448.29平方米,占本行全部房产总面积的
0.49%,不会对本行的资产及其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行本次发
行上市构成实质性影响。(三)其他主要固定资产
本行其他主要固定资产包括电子设备、交通工具、固定资产装修和器具及设
备。截至2004年、2005年和2006年12月31日,本行上述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
旧、减值准备、净额及成新率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类别 项目 2006年12月31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电子设备 账面原值 7,547 7,095 5,789
累计折旧 5,330 4,578 3,744
减值准备 - - -
净额 2,217 2,517 2,045
成新率 29.38% 35.48% 35.33%
交通工具 账面原值 587 685 746
累计折旧 422 503 523
减值准备 - - -
净额 165 182 223
成新率 28.11% 26.57% 29.89%
固定资产装修 账面原值 2,674 2,377 2,204
累计折旧 1,992 1,753 1,534
减值准备 - - -
净额 682 624 670
器具及设备 账面原值 2,036 1,694 1,460
累计折旧 1,198 1,012 851
减值准备 - - -
净额 838 682 609
成新率 41.16% 40.26% 41.71%
注:固定资产成新率=固定资产净额/固定资产原值 100%
七、主要无形资产(一)本行的主要无形资产
本行主要在商标、专利、域名、版权和非专利技术等领域拥有知识产权。本
行以“交通银行”、“太平洋卡”及“Bank of Communications”、“bankcomm”
及行徽“ ”等品牌名称及标志经营业务,本行拥有域名
“www.bankcomm.com”。
1、商标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依法拥有60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此外,本行已
经依法在中国境内申请注册32项商标,上述申请注册的商标尚在申请核准期内。
本行律师认为,该等正在申请之中的注册商标完成相关审核手续并取得相关权证
后,本行可依法获得该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2、专利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已取得的外观设计专利共2项。
3、互联网域名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合法拥有304个互联网域名。
4、其他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和非专利技术)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因自行开发拥有29项其他知识产权以及通过购买
拥有36项其他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和非专利技术)。
5、本行许可使用情况
根据本行与汇丰银行于2004年8月18日签订的一份《许可协议》,汇丰银行
就业务单元向本行授予特许权,以使用汇丰银行拥有的若干商标,并另就业务单
元授出转授特许权,从而使用汇丰银行若干联属公司拥有的若干商标。该特许权
和转授特许权是以免专利费、非专属及不可转让形式授出。该等商标将用于与贷
记卡和准贷记卡、文具、信纸(包括卡片)和广告(包括印刷广告(例如传张、
免费样品、海报和广告牌)、电台广告、电视广告、网络广告、邮寄广告和电话
推销)。该协议自2004年8月18日起计初步为期三年,可按汇丰银行的全权决
定最迟于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向本行发出通知而续展两年。(二)本行无形资产的价值
无形资产包括电脑软件、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等。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
本计量。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后续支出,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无形资
产自取得当月起,按预计使用年限、合同约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三者中最短者分期平均摊销。合同没有规定受益期,法律亦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
按不超过10年期限摊销。无形资产期末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按
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购入或以支付土
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
核算,并按剩余可使用年限平均摊销;当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项目时,将土地使用
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在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
产核算,并按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截至2004年、2005年和2006年12月31日,本行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无形资产 2006年度 2005年度 2004年度
年初价值 510 474 642
本年增加 552 149 173
本年减少 36 113 341
累计摊销 276 172 99
年末价值 750 338 375
八、抵债资产
截至2004年12月31日,本行因贷款而产生的没有处置的抵债资产(账面价值
3000万元以上)共计38笔,价值共计2,940,682,646.21元。其中,超过2年没有处
置的共有27笔,金额总计2,111,071,182.89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交通银行对
外投资处理方案等有关有关事项的批复》(银监复[2005]64号),本行应“尽快
妥善处置自取得之日起达到两年的抵债资产,同时抓紧研究处理持有超过两年的
抵债资产的具体计划安排,并报银监会备案”。本行当时向中国银监会承诺将采
取积极的措施加快处置该等抵债资产。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超过2年没有
处置的抵债资产共计23笔,金额总计1,871,625,953.35元。本行律师认为,上述对
实际占有的抵债资产超过2年未予处置的情形不会对本行的合法存续及业务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九、特许经营情况
本行总行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商业银行法》及其
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境外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均已取得开办相关业
务必要的牌照或许可证,近三年新增业务已取得中国银监会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
必要的批准或备案。
本行及境内分支机构获得的业务许可具体情况如下:(一)金融许可证
根据《商业银行法》及《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的设立,应取得
相应的金融许可证。本行已取得中国银监会颁发的机构编码为B10512900H0001
号的《金融许可证》;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下属2,627家分支机构均已取
得中国银监会各地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二)结汇、售汇业务及其他外汇业务
根据《商业银行法》、《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
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结售汇业务管理工作的通
知》等法律、法规,商业银行开办结汇、售汇业务及其他外汇业务需经外汇局及
/或人民银行批准。本行已取得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及其他外汇业务的批准。(三)中间业务
根据《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商
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89号),商业银行
开办中间业务,应根据业务风险和复杂程度经人民银行(现为向中国银监会)审
批、备案或事前向人民银行(现为中国银监会)提交书面报告后开办。股份制商
业银行新开办中间业务,应由其总行统一向人民银行总行(现为中国银监会)申
请,经人民银行总行(现为中国银监会)审查同意后,由其总行统一授权其分支
机构开展业务;分支机构开办中间业务之前,应就开办业务的品种及其属性向人
民银行当地管辖行(现为当地银监局)报告。
本行目前开办的中间业务除下述部分分支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外,已取
得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或备案。
根据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
知》(保监发[2006]70号)的规定,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其一级分行应当取
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行所属一级分行中除武汉分
行、杭州分行、昆明分行正在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换证手续外,其余一
级分行均已经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最近三年武汉分行、杭州分行、昆
明分行的保险兼业代理具体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代理保险业务量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全行 2,275.35 2,257.99 1,317.90
金额 115.43 92.04 72.16
武汉分行
比例 5.07% 4.08% 5.48%
金额 24.49 37.06 14.33
杭州分行
比例 1.08% 1.64% 1.09%
金额 16.46 7.02 2.30
昆明分行
比例 0.72% 0.31% 0.17%
金额 156.38 136.12 88.79
小 计
比例 6.87% 6.03% 6.74%
全行 50.79 45.77 29.85
金额 3.77 4.88 3.12
武汉分行
比例 7.42% 10.66% 10.45%
金额 2.32 1.62 0.57
杭州分行
代理保险费收入 比例 4.57% 3.54% 1.91%
金额 0.35 0.16 0.03
昆明分行
比例 0.69% 0.35% 0.10%
金额 6.44 6.66 3.72
小 计
比例 12.68% 14.55% 12.46%
上述三家分行的代理保险业务量和代理保险费收入占本行同类业务的比例
较低,代理保险费收入占本行营业收入的比例极低,因此,该部分业务不会影响
本行的整体经营情况。本行律师认为,上述分行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不
存在法律障碍,上述未获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而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
情形不会对本行的业务和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信息科技(一)信息科技管理的组织架构
本行构建了“一部两中心”(信息技术管理部、软件开发中心、数据中心)
的现代商业银行信息科技管理组织。信息技术管理部负责全行信息技术管理工
作,软件开发中心和数据中心分别承担应用开发和生产运行维护的职责,有效保
障了管理、开发和运行的职责分离。科技人员岗位按照综合管理、系统网络管理、
运行管理、应用管理四大板块设置,实现了系统、运行和应用开发的岗位分离。(二)集中化设施
本行的上海张江数据中心负责全行数据的处理和交换。数据中心的大型机系
统,用于处理核心账务(包括对公和零售)和贷记卡业务;小型机系统主要承担
总行集中的外围业务系统,如信贷管理系统、国际业务处理系统、个人贷款管理
系统、基金代销系统、外汇宝系统、以及总行集中的网银系统、外围渠道系统和
一些总行的其他业务系统;网络设备系统承揽全行所有省直分行的网络系统的联
接,为全行数据大集中提供基础通讯保障。为了保障本行的信息系统安全,本行
在总行办公大楼设有陆家嘴备份中心,上海张江数据中心已实现了与总行办公大
楼间的同城异地实时数据备份和系统备份,能够保障数据中心设备出现故障后系
统切换到总行陆家嘴备份中心。(三)全功能银行业务系统
在应用信息化系统方面,本行已建成全行数据大集中、全功能银行业务系统,
建成以主机账务处理系统为核心,以业务交易处理系统为外挂的全行集中综合业
务处理系统;建立了各种专向处理系统;推出了多渠道金融服务系统;建立了全
行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并在此基础上从决策支持和业务操作两个层面初步构建
了市场营销、内部营运、风险管理等信息管理系统框架,海外分行数据大集中系
统建设也得以顺利实现,提高了本行经营管理水平。
1、数据大集中核心账务系统
数据大集中核心账务系统采用大型数据库系统实现全行所有账务数据和业
务处理的集中,实现全行业务信息的共享,并实现与境外分行业务联动,形成全
行一体化的新一代业务处理及会计核算信息化系统。
2、业务交易处理系统
太平洋贷记卡应用系统:采用全行数据集中管理,统一运作方式,实现
联机授权交易7 24小时不间断运行,支持人民币信用卡、双币种信用卡
的发卡及交易处理;
集中式信贷管理系统:实现了本行授信管理的六个统一,即统一授信管
理、统一风险控制、统一业务操作流程、统一客户关系管理、统一业务
档案管理和统一信息数据来源。实现了本行信贷业务管理、统计分析、
监测、审批、控制的电子化和自动化,为本行银行信贷业务的创新、经
营决策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
集中式国际业务处理系统:该系统业务范围涵盖了目前本行已开办的所
有对公外汇业务,实现了业务信息、管理信息、客户信息、监管信息的
全面集成和统一处理;该系统实现了与核心账务系统、信贷管理信息系
统、外管国际收支申报系统、SWIFT系统的连接,在业务处理的同时实
现了与账务核心、授信系统的实时透明数据交换,确保了信息在各系统
的逻辑一致性,对每笔业务提供全方位的监控,极大地降低了业务风险。
基金代销系统:该系统使用了CLUSTER服务器集群技术自动均衡系统
负载,与分行的实时交易也采用了无落地文件交互设计,二者相结合使
系统具有了可扩展的业务处理能力、实时的故障切换能力,实现了代销
业务7 24小时的不间断运行。
外汇宝系统:该系统通过与渠道系统(如网上银行、网点柜台、电话银
行等)和核心账务系统的连接,支持零售客户的多种账户形式(如太平
洋借记卡、定期一本通等)进行外汇买卖(即时买卖和委托交易)。该
系统实现了在大集中模式下全行集中报价和集中平盘,降低了经营成
本、优化了操作流程。
个人信贷管理系统:该系统将个人信贷业务从贷款的申请、审查、审批
到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全部集成于工作流程中,各个环节的流转进行了
严格后台程序控制。同时贷款检查人员通过该系统可以实时对全国各分
支机构提交的任意一笔处于流程中的贷款进行检查。该系统为本行个人
信贷业务创新、管理创新、提高个人信贷服务效率,降低个人信贷经营
成本,防范和控制个人信贷风险,增加个人信贷经营效益提供了重要的
技术支持。
储蓄国债代销系统:该系统设计为全行集中模式,支持多渠道接入,向
网点柜面、电话银行、网络银行、多媒体自助终端等各种渠道提供了统
一的接口,为客户提供多种方便的服务渠道。该系统设计实现了灵活的
额度管理机制,并通过纯内存等技术手段,提高了系统的效率。
3、各种专向处理系统
银企通、银保通、银证通、银期通、海关EDI、大小额支付、第三方存管、
财税库行、卡交换处理等集中的专向处理系统,极大地提高了对客户服务的水平,
为客户提供了更多的增值服务。
4、多渠道金融服务系统
全行统一的网站、对公对私网银系统、“95559”客户服务中心、统一自助
操作平台、手机银行、短信平台等多渠道金融服务系统极大提升了本行产品营销
和核心竞争能力,促进了业务的快速发展。通过各种服务渠道之间的整合和功能
互补,实现了本行各类业务的服务延伸,可以为客户提供多功能、便捷、可靠的
多种渠道金融服务。
5、信息管理系统
本行建立了数据仓库和历史数据系统,并在此基础上从决策支持和业务操作
两个层面初步构建了市场营销、内部营运、风险管理等信息管理系统框架,通过
科学的决策提高了本行经营管理水平。(四)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本行管理层一贯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安全控制和操作风险防范工作,成立了
信息安全保障领导小组,由信息技术管理部作为信息安全的主管部门,承担信息
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同时下设信息安全管理部,具体负责全行信息系统的
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总行防病毒与入侵监测系统以及安全管理平台的建设和维
护、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对总分行计算机系统的安全审计和风险排查、
研究最新安全资料、人员培训等工作。(五)研究及开发能力
本行的软件开发中心负责本行应用系统开发工作。软件开发中心具备大型综
合性集成系统的研发能力,从2004年到2006年成功完成了本行大集中工程以及前
述各个应用系统的分析、设计、开发、测试、投产和推广工作,实现了本行业务
系统与汇丰银行业务系统的联动、本行业务系统的境内外联动。2006年软件开发
中心通过了CMMI 3级软件质量管理资质认证,按照国际通行标准组织和管理软
件应用项目的研发工作。现有在建项目27个,预研项目21个,本行计划继续加大
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以保持并加强本行核心竞争力。
第七章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一、风险管理
本行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以有效的内部控制持续改善本行的风险管理系统,逐
步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确保全行在合理的风险水平下安全、稳健经营。(一)近年来风险管理采取的措施
1、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及组织架构
风险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基础。本行一直坚持进行适
当的改革,以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从而达到有效地控制全行风险
的目的。
2004年,本行进行了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财务重组、架构再造、引资等
一系列的改革,其特点为“实现全面风险管理,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2004年,本行成立了董事会和管理层两个层面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
本行风险管理决策机构,负责全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决
策和管理。
2005年,本行设立华北、华东、华南、华中、华西五家区域授信审批中
心,建立垂直、独立、专业化的授信评审体系,以统一授信准入,强化
总行集中控制力,贴近区域和地方经济特点细化授信投向指导,推进业
务发展。
2005年,本行完成风险管理板块整合,形成全行风险监控、授信管理和
法律合规条线,不良资产较多的分行单设资产保全部,放款中心归口风
险监控部门管理。
2005年,本行推行风险经理制度,在全行信贷业务领域建立起高素质的
风险经理队伍。推行双线风险监控和报告机制,将个金风险、市场风险、
操作风险纳入整体风险管理体系。
2005年,本行推行业务单元型市场风险管理模式,风险监控部和预算财
务部履行综合风险管理职能,各业务单元履行具体风险管理职能,建立
国际、资金业务的双线监控和报告机制,设定了包括交易限额、风险限
额和止损限额在内的市场风险限额管理体制,从定性定量两方面,运用
公允价值评估、敏感性分析、情景模拟、压力测试等手段,定期对本行
投资和资金交易中的市场风险状况进行评估。2007年初,本行单独设置
资产负债管理部,并内设市场风险管理部,接手全行市场风险的综合管
理职能,对全行市场风险实施集中统一的监控管理。
2005年,本行推行省分行紧密型一体化管理模式,在该模式下,省分行
从体制机制、工具技术、管理标准、风险处置、队伍建设方面统一规划
布局全省的一体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全行风险管理
的集中度大大提高。
2005年,总行和省直分行单独设置预算财务部和会计结算部。2007年,
总行单独设置资产负债管理部,完成了财务管理板块的整合。总行会计
结算部下设会计风险监督管理部,省直分行会计结算部分设账务中心、
参数分中心、风险监督中心。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下设综合业务部、市
场风险部、中间业务管理部、票据管理部和定价管理部。
2006年,本行成立总行数据中心,集中处理全行所有账户数据、客户信
息和管理信息。
2006年,总行进行了零售业务的组织架构调整,撤销私人金融部,新成
立个人金融规划部、个人金融销售服务部、个人金融产品管理部和个人
金融风险管理部。
2007年,本行将个人金融风险管理部更名为零售信贷管理部,并在零售
信贷管理部内下设个贷风险计量部、个贷授信部、个贷产品部和个贷风
险部,主要由个贷风险计量部和个贷风险部负责个人金融业务相关风险
管理。2、改善审计监督模式,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1997年,本行启动审计体制改革,成立稽核监督委员会,所有分支行均
单设稽核机构。
2002年,总行对各分支行稽核机构负责人实行委派制。
2004年,本行启动省辖行审计机构改革试点。
2005年以来,本行在国内商业银行中率先实行风险导向审计,利用汇丰
银行TSA技术援助项目,以风险为导向配置审计资源、实行持续审计监
督、改善审计监督流程。
2005年,本行完成地区审计部设立工作,在北京、沈阳、上海、武汉、
广州、成都分别设立了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华南、华西六家地区
审计部。
2006年1月,撤销省辖行审计部机构建制,建立起“总行审计部-地区
审计部-省直分行审计部”的审计体系框架。
本行不断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建立审计整改台账、进行后续审计、加强日常的整改追踪,重视对严重违规违纪责任人的处理工作。
3、完善风险管理工具方法,开发先进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本行一直致力于引入和完善各项风险管理工具,着力加强精细化风险管理,开发先进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高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不断强化科技对风险管理的支撑作用,以持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构建长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2004年以来,本行引进以经济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绩效管理、内部资金转
移定价、风险限额管理、内部评级制度等风险管理工具和手段。
2004年以来,本行推行“一行一策”、“一项一策”的精细化风险管理
方法,从信贷授权、授信指导、信贷审批,到资产质量监控、不良资产
清收、法律合规管理,不再搞“一刀切”。本行建立了分行资产信用风
险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评估分行风险管理,构建精细化风险管理的基础。
2004年以来,全行统一的信贷风险管理手册编写完成,成为指导全行信
用风险管理的系统化、动态化的管理工具;积极推进内部评级体系的开
发,提高信用风险评估水平。
2004年以来,实施风险过滤、监察名单、迁徙分析、风险提示为主的一
系列风险监控工具,基本实现了对信用资产的逐笔、动态、分类风险预
报和分析;率先采用现金流贴现模型,对全部减值贷款实施逐笔拨备。
2004年以来,采取垂直管理、专业管控、提前介入的资产保全方式,使
处置效率大大提高;形成集约化经营不良资产的理念,重在提高风险调
整后的收益;在全国实施集中拍卖抵债资产;建立健全风险资产应急处
置机制,快速处理突发事件,有效化解突发风险。
2004年至2006年,完成了数据大集中工程的各项任务,核心账务系统
对公对私部分,集中式信贷管理系统、集中式国际业务系统、基金代销
系统、外汇宝系统及个人信贷管理系统在全行各分支行成功上线,实现
了全行数据的安全集中管理,形成了全行一体化的新一代业务处理及会
计核算信息化系统,为全行风险管理系统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2005年9月,客户综合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实现了全行公司客户和集团
客户信息的共享以及业务分析、营销流程管理等功能。
2005年11月底,现代化数据中心交付使用,于2006年初实现系统平稳
切换,投入运行。并实现了数据中心与总行办公大楼间的同城异地实时
数据备份和系统备份,能够保障数据中心设备出现故障后系统及时切换
到总行备份中心,形成了适应业务变化、发展的信息系统基础技术平台。
2006年,内部评级法的系统开发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在部分分行上
线试运行;同年7月,业务标准手册系统在全行上线试运行,形成全行
标准化、体系化、电子化的文件集中管理与控制平台;同年9月,“票
据凭证印鉴防伪系统”通过试点验收,为大集中核心账务系统与票据凭
证印鉴防伪系统的联动控制创造了条件;同年11月底,全行资产风险管
理系统在全行上线试运行,其目标是实现对全行各类资产风险管理的日
常操作系统化。
4、加强员工履行、遵守本行政策与程序的问责制
近年来,随着风险管理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对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成为本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2003年,本行制定不良信贷资产责任认定和追究办法,规定对可疑和损
失类信贷资产,必须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次级类信贷资产凡移交风险
部门管理的,也应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
2005年,本行对责任认定办法进行了修订,提出了风险定责的理念,即
凡授信业务风险评级降为次级类及以下的,必须进行责任认定,且认定
对象涵盖整个授信流程的各个环节(授信调查、授信审查、授信审批、
放款中心、授后管理、资产保全等)和相关当事人。由此本行的责任认
定从损失认定彻底转变为风险认定,鼓励主动报告风险,化解风险。
2005年以来,本行还制定了《会计管理人员风险防范工作职责》、《会
计人员违规操作责任追究办法》,并相继出台了《授信工作尽职调查和
信贷问责》、《公司业务资产损失核销管理办法》、《个人贷款业务资
产损失核销管理办法》、《加强对经济案件案发责任人责任追究办法》
等各类内控尽责管理制度,明确界定各类风险管理责任人、相应责任及
需进行责任认定及追究的若干行为。
上述风险管理措施已使本行实现了前、中、后台的风险管理职能分离,提升了本行的风险管理能力。本行相信上述措施的实施改善了本行的整体风险管理环境,并促进了本行资产质量的改善。(二)风险管理体系
1、本行风险管理体系的主要架构
本行风险管理体系的主要架构图如下:
注:(1)经行长授权,由一名副行长负责风险管理有关事宜和监督本行风险监控部、资产保全部和法律
合规部,另外一名副行长负责管理本行授信管理部。这些部门的总经理需向负责该部门的副行长直接报
告,而本行95家分行每家分行负责风险管理的副行长需向有关分行行长和负责本行风险管理的副行长报
告。此外,本行由首席信贷执行官担任信贷政策委员会主任。
(2)一般而言,每家分行的其中一名副行长负责风险管理有关的业务。
(3)2007年,本行将个人金融管理部更名为零售信贷管理部。
(4)2007年,本行成立资产负债管理部,其职能包括全行的市场风险管理。
本行目前风险管理系统的主要优点包括:
采用国际惯例。2001年,本行作为世界银行指定的唯一受益人在信贷流
程方面引进并承办了由世行管理、亚欧基金出资的“加强交通银行信贷
流程技术援助项目”,进一步改善了本行的风险管理系统。
界定风险管理责任。本行已界定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相关
部门在风险管理方面的职责。此外,从本行的高级管理层到分行的管理
人员乃至相应的职员,均根据其各自的职位及职责范围在风险控制方面
承担不同的责任。本行也将个人的表现评价及薪酬与本行的资产质量挂
钩,以鼓励全面遵守风险管理指引及程序。
明确划分前台、中台及后台。中台的风险控制职能独立于前台业务活动
以及后台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监控与评估职能。
全面的风险管理覆盖。本行的风险管理系统的设计是为了覆盖本行所有
业务的风险,并且覆盖了各种类型的风险,例如信贷风险、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及操作风险。
矩阵式风险报告结构。在本行目前的风险管理结构内,分行的副行长负
责管理各自分行的风险及资产质量,并直接向有关分行行长及负责本行
风险管理的副行长报告。
2、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本行董事会是负责本行风险管理及审批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的最终机构。通过其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行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进行监督并评估本行的总体风险。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本行的风险管理、评估本行风险,以及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完善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战略和政策。同时,本行根据相关法规在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立了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直接向该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本行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审查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百分之一以上,以及交易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百分之五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管本行的内部审计系统及其实施、审查本行的财务报告及对本行内部控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此外,本行的董事会还检查本行的合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本行是否满足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的要求。
本行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组成等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章公司治理结构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运作情况(二)本行董事会”。
3、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本行的监事会履行检查本行财务,监督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层履行本行职务的行为等职权,其下属的监督委员会根据监事会授权承担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
本行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组成等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章公司治理结构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运作情况(三)本行监事会”。
4、高级管理层及其下属委员会
(1)行长
本行行长负责有关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各个方面,包括制定及执行风险管理策略和政策,并直接向本行董事会及其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风险管理事宜。本行行长亦委任本行其中一名副行长协助有关风险管理事宜。
(2)管理层下设专门委员会
本行已成立四个专门委员会,包括风险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信贷政策委员会及贷款审查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协助本行高级管理层制定和完善本行的风险管理策略、信贷政策和指引,以及在本行各职能部门执行风险管理的政策和指引。这些委员会的大部分成员由本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本行也聘请具有丰富相关经验的人士担任这些委员会的成员。在该四个委员会中,本行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及资产负债委员会直接向行长报告,其它两个委员会则向指定的副行长直接报告。
本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根据董事会制定的风险管理战略,确定本行的整体风险策略、风险控制目标、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措施,对本行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对重大风险事项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违规事项的处理意见,听取内部控制委员会和风险资产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有关重大事项的报告,以及确定全行风险管理的其他事宜。
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内部控制委员会及风险资产审查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负责研究及批准全行加强内部控制的年度目标、中长期规划以及方针政策,对全行的内控制度进行评估和监督,对造成内部控制重大失效、重大经济案件和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以持续改善本行的内部控制,把经营风险减至最低,确保本行各项业务的安全经营、稳健发展。风险资产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本行风险资产保全和处置业务,以及向有权审批人提供审查意见。
本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检查本行业务营运、制定有关本行风险管理的业务目标、检查本行内部规定的实施及制定上述方面的有关规定和政策。
本行信贷政策委员会根据董事会、高管层制定的业务发展计划和风险管理战略目标,研究分析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信贷业务运行和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和审议信贷政策、管理制度和营销策略,为高管层提供工作建议。
本行贷款审查委员会是对“正常类公司授信客户”进行授信审查的机构。通过集体审议,向本行有权审批人提供审查意见。各省直分行及辖属分支行均设立贷款审查委员会。
5、其他
(1)总行风险管理板块
作为本行组织架构重组的一部分,本行总行层面的风险管理板块包括授信管理部、风险监控部、资产保全部、零售信贷管理部及法律合规部,其中授信管理部下设授信审批中心,以改善本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系统。风险管理板块连同本行的审计部、监察室和保卫部,共同负责本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程序。
①授信管理部
本行总行授信管理部负责制订本行有关授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指导和检查区域审批中心及各分行授信管理部门的工作。总行授信管理部内设总行授信审批中心,总行授信审批中心和华北、华东、华西、华南、华中五家区域授信审批中心负责权限范围内公司授信业务的审查审批,并做好集团授信业务发展和风险防控工作。
②风险监控部
本行总行风险监控部负责制定本行风险监控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并承担风险监控条线辅导、检查和评价工作,同时实现对各类业务性资产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进行统一、持续的监测、检查和评估。
③资产保全部
本行总行资产保全部负责制定并完善本行有关资产保全业务的政策和制度,对各分行资产保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组织全行进行问题类资产的保全和处置。
④零售信贷管理部
本行零售信贷管理部负责调查、研究和制定个贷业务产品管理、授信管理、风险管理和风险计量的政策和制度;组织、指导、检查全行个贷条线产品管理、授信管理、风险管理和风险计量工作;督导全行完成个贷业务风险控制指标;研究开发和管理个贷授信工具和内部评级系统等风险计量工具;预警、监控、识别、化解个贷风险,提高资产质量。
⑤法律合规部
本行总行的法律合规部负责制定本行法律合规管理工作制度,对分支行的法律合规工作进行指导、管理、检查监督和评价,对本行适应各项法规和监管要求的情况进行持续的合规评估。本行现正建立内部合规管理工作体系,积极开展合规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此外,本行总部的相关部门和各家分行必须每年最少一次提交合规报告给法律合规部。
⑥资产负债管理部
本行的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全行的市场风险管理,包括拟定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识别、计量、监测和评估市场风险,检查和指导相关业务部门的市场风险管理情况。
(2)审计部
本行审计系统实行“总行审计部-地区审计部-省直分行审计部”三级架构,实行垂直、统一的条线一体化运作,由总行审计部对全条线的业务进行统一管理。本行审计部负责监督和评估本行的内部控制及对本行的业务活动进行审计。审计部向高级管理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监督委员会报告。审计部决定对本行经营和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估的频率和范围、对任何业务部门可能存在的潜在的重大风险或内部控制问题进行独立的检查或评估,特别是检查与评估以下各项:
遵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遵守本行内部政策或指引及这些政策或指引的有效性;
本行风险管理(包括授信管理)及会计系统的有效性;
本行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性;
本行内部控制和程序的优良性、适用性和有效性。对发现的问题,本行
审计部负责跟进,对补救行动进行监督及促进风险防范。
本行的审计部每年一次详尽审核本行的财务和经营表现、信贷风险管理、会计事项、科技应用,以及内部控制,包括审核本行的分行和支行。此外,审计部就新事项进行特殊审核,审核可能以现场审核及/或非现场审查方式进行。
(3)监察室及保卫部
本行的监察室主要负责对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遵守法律和规定情况的监管,以及对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发生舞弊和违反内部规定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或采取防范行动。本行的保卫部主要负责实施并执行本行内部保卫规定及防范刑事案件和意外事故。监察室及保卫部已经制定了一套防范和处理违规行为的从业规范和纪律,还建立了一套报告、监管及调查违规行为的制度。
(4)业务条线风险管理
本行各业务部门根据内部控制总体目标与原则,负责各自条线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同时接受内部审计条线的检查。由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本条线内部控制工作的直接责任,并在各业务部门内部设兼职合规管理员,在法律合规部门的指导和本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结合与本条线相关的外部法律规则和各自实际情况,组织协调本部门合规管理工作。
(5)分行风险管理架构
本行实行省分行紧密型一体化管理模式。由省分行对省辖行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实行统一管理,总行则按照“下管一级、监管两级”的原则进行管理。总行向省直分行下达各项政策和计划指标,并同时监管省直分行和省辖行的政策执行情况。
本行各省直分行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同时承担内部控制委员会和风险资产审查委员会的职责。该风险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该分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的执行。分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分行行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风险监控的分行副行长担任。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时承担风险资产审查委员会的职责,集体审议风险资产的管理处置等事项。
本行各省直分行单设授信管理、风险监控、法律合规部门和个贷管理中心,根据不良资产金额情况在部分省直分行单设资产保全部门,上述部门共同构成各省直分行的风险管理板块。分行授信管理部门负责权限内正常类公司授信客户授信业务风险审查和授信管理。分行风险监控部门负责对各类业务性资产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进行预警、监测、检查和评估。分行风险监控部下设独立的放款中心,负责分行客户授信业务额度使用控制、放款账务处理和信贷法律文本档案的集中管理。分行法律合规部门负责为分行管理层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进行合规管理和反洗钱工作。分行资产保全部门负责不良资产的保全和处置。分行个贷管理中心对分行个人贷款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本行各省直分行单设预算财务和会计结算部门,上述部门共同构成分行的财务管理板块。分行预算财务部门负责分行的综合预算、财务、固定资产、信息统计、管理会计核算和分析、股权以及人民币资金业务管理(不单设资金部的分行)。会计结算部门负责分行本外币(对公、对私)会计结算工作统一管理,会计结算部下设账务中心、参数中心和风险监督中心,共同承担会计操作风险管理职能。
本行各省直分行设置监察室。负责对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行内规章等的情况进行监督,查处和防范违纪违规和经济犯罪案件,并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本行所有分行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由各部门负责人承担内部控制工作的直接责任。各业务部门内部设兼职合规管理员,在法律合规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外部法律规则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在本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本部门合规管理工作。
本行将各海外机构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合规风险等纳入全行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由总行国际部承担海外机构牵头管理职能,并负责协调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总行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对海外分行内部控制建设、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
(三)主要风险管理
1、信贷风险管理
信贷风险是指客户或交易对方不能或不愿履行与本行达成的承诺的风险。本
行信贷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实现风险收益最优化。为实现这个目标,本行已制
定并实施了全面的政策和程序以识别、衡量、监控和控制本行的信贷风险。
按照本行总体风险管理策略,本行已采取以下主要行动,以确保在本行经营
中实行有效的信贷风险管理:
保持信贷审查过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对单一客户实行统一的综合授信额度管理;
对同一集团内的客户实行集团授信管理;
在贷前信贷分析时,强调现金流量的重要性,并结合考虑其它各种因素,
包括还款、纳税和商业信用记录;
避免在授信过程中过度依赖抵押品和保证;
按需要继续实施贷中和贷后的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措施;
将明确界定的信贷风险管理职责和责任分派给风险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
各相关环节和岗位;
在不同地区、行业、产品、客户、期限和货币中合理分布本行的贷款组
合;
正确衡量和披露所承担的信贷风险敞口;
保持一致的信贷政策。
(1)信贷政策及指引
在本行目前的风险管理系统下,本行总行的授信管理部就本行公司授信客户
的信贷政策和指引提出建议。如属重大信贷政策和指引建议,需经信贷政策委员
会审查批准,在其它情况下需经本行的行长或有关副行长审查批准。总行的零售
信贷管理部就本行零售客户的信贷政策和指引提出建议,需经本行的行长或有关
副行长审查批准。分行在经营活动中必须贯彻执行这些政策及指引。在必要时这些信贷政策和指引会进行修订,以反映人民银行或中国银监会颁布的政策指引、规定或法规,以及反映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或不同行业的趋势及其它相关因素。2005年,《交通银行信贷政策手册》和《交通银行信贷业务手册》编制完成,为信贷政策的传导、更新构建了一个全新的平台。
(2)贷款审批及监控程序
①概况
本行的贷款审批程序涉及贷款申请的评估和分析,以确保本行对借款人、贷款目的和结构以及借款人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还款能力有深入了解。为避免利益冲突,本行致力保持贷款审批及监控程序中各职能的相对独立性,本行的贷款审批及监控程序主要分成三个功能环节:贷前信用调查;贷款申请的审批;贷款监察和管理。
②企业贷款
本行采用多级授权授信审批体系,即主要根据拟授信额度及期限,根据授权,经本行有权审批人审批后,放款中心将向符合各种文件和法律要求的客户发放贷款。
A.贷前调查
所有的企业贷款申请,不管是采取新贷款的形式还是采取现有贷款续贷的形式,都要接受贷前信用调查,该调查主要由本行的客户经理执行。贷前调查的目的是了解企业借款人的背景、贷款的目的和结构、行业风险、企业借款人的经营和管理风险以及企业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包括其盈利能力、财务比率、现金流量、流动性和还款能力)以确定一个适当的贷款限额,了解担保人(如有)的总体信贷风险及其还贷能力,并制定企业客户信贷评级的初步评级。调查结果和分析及建议评级,反映在本行客户经理撰写的授信分析报告中。此外,在作出发放授信决定前,也会考虑本行的整体信贷风险、适用法律或法规限制和其它因素。
为进一步优化本行对贷款相关信贷风险的评估和监查,本行已采纳一套内部十级信贷评级系统(该系统为本行于2001年起实施的世行项目的成果)来评估本行的国内企业客户和贷款。在本行的内部十级信贷评级系统下,根据人民银行的五级贷款评级系统的相应信贷评级,一至五级的信贷评级为“正常”、六至七级的信贷评级为“关注”、八级的信贷评级为“次级”、九级的信贷评级为“可疑”及十级的信贷评级为“损失”。
根据此十级信贷评级系统,本行不仅评估本行贷款的信贷风险,同时亦评估企业客户的信贷风险,这使本行可进一步完善有关贷款的信贷风险评估。本行在评估企业客户的信贷风险等级时会考虑一些定量或质量因素,包括:
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包括现金流量、资产和负债以及获取其它资金来源的
能力;
分析借款人的非财务状况,主要包括管理和经营,以及受外在因素和不可
预见事件的潜在影响;
借款人所从事的行业和借款人的市场地位。
信贷评级处于本行内部十级信贷评级系统下一至七级中到期未还款记录不超过90天的客户被归类为“正常类客户”,而信贷评级系统下八到十级或至少有一笔90天以上的到期未还款记录的客户被归类为“问题类客户”。当本行评估某一贷款的信贷风险评级时,本行主要考虑该企业客户的信贷风险评级和其它因素,例如:
贷款担保(如有);
贷款拟定目的、用途或结构;
国家风险;
拖欠贷款记录(如有)。
各贷款申请是根据借款人承担的全部现有未偿还贷款进行审查的。如果借款人贷款未收回,则任何新申请必须经过适当的审批管理人员或贷款审查委员会根据借款人的债项总额及贷款类别决定审批。在评估信贷风险时,本行还要考虑本行在贷款组合水平上的总体信贷风险,并遵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B.贷款审批
在完成调查后,企业贷款申请将由本行分行的风险管理部门和贷款审查委员会进行进一步的审查。本行客户经理提交的贷款申请经分行授信管理部审查后,提交分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查或有权审批人审批。本行分行的贷款审查委员会由七名委员组成,由本行各分行负责授权管理的主管副行长担任贷款审查委员会主任。为确保本行分行的前台及中台部门职能分隔,分行的主管副行长不得主管前台部门,例如市场营销。各贷款申请必须得到5名委员的批准才能通过,主任委员有一票否决权。分行行长有权否决分行贷款审查委员会的授信决定,但无权批准被贷款审查委员会否决的任何贷款。本行分行的贷款审查委员会一般每周开一次会议。分行超越权限授信业务均需提交区域授信审批中心或总行审批。
分行提交的贷款申请经总行授信审查后,提交总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查或有权审批人审批。总行贷款审查委员会由9名委员组成,包括总行副行长,来自授信管理部、公司业务部、风险监控部、预算财务部、国际业务部、资金部、法律合规部具有相关经验的专家,并由副行长担任贷款审查委员会主席。提交给本行总行贷款审查委员会的所有贷款申请都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批准。本行行长有权否决本行贷款审查委员会作出的授信决定,但无权批准已被总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否决的申请。
C.针对某些客户的特殊程序
问题客户
与高风险客户相关的任何贷款申请或任何贷款重组计划,均需提交资产保全部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和审批。本行各分行根据授权取得贷款重组限额,任何超出该限额的重组计划需提交本行总行的风险资产审查委员会审批。
本行总行的风险资产审查委员会由9名委员组成,包括本行一名主管资产保全的副行长,及来自资产保全部、授信管理部、公司业务部、风险监控部、法律合规部、国际业务部、预算财务部及监察室的代表,并由副行长出任主席。具有相关经验的专家可以担任风险资产审查委员会的顾问。
在分行层面,所有风险管理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及风险资产审查委员会的职能通常由各分行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本行分行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由9名或7名委员组成,并由该分行的行长出任主席,以及由该分行负责风险管理的副行长出任副主席。风险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必需得到由9名委员组成的委员会的6名委员或由7名委员组成的委员会的5名委员的批准,并且主席有权否决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决定。然而,该分行副行长、主管风险管理的执行副行长或本行行长均无权批准风险管理委员会之前已否决的申请。本行分行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必要时召开会议。
集团客户
为了更好地管理客户授信集中风险,本行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规定,结合本行管理需要确定了集团客户范围,对同一集团内的客户采取集团授信管理模式,并按照“分类管理、厘定职责、优化流程、强化监控”原则加强集团客户的授信管理。集团客户的主办行牵头组织或协助总分行公司业务部门做好集团客户信息调查汇总、集团关系确认、授信业务办理和授后监控管理等工作,协办行协助主办行进行集团客户的授信分析及管理,办理集团客户在本行的授信业务。一般情况下,主办行由集团总部所在地分行担任。在授信审查时,本行将根据集团客户的特点对集团客户的股权结构、经营管理和资金运作模式、对外投资、集团主营业务、关联交易行为等方面进行重点分析和审核,并注意防范集团内部互保风险。本行相信,这些针对性的措施有助于更有效管理集团客户风险。
D.贷后监控
本行对个别及组合性的对公贷款在银行内部的各层次进行监控。本行客户经理负责对客户进行贷后监控,已移交的问题类授信客户的贷后监控由资产保全清收人员负责。授信管理部门负责对正常类授信客户的监控报告进行审查,资产保全部门负责对问题类授信客户的监控报告进行审查。风险监控部门对贷后监控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这些定期贷款监控检查的目的是:
获取每名借款人财务状况的最新资料;
获取每笔贷款的履约和还款状况的最新资料;
及早发现拖欠的警告信号以便于采取快捷的补救行动;
获取总体贷款组合承担的信贷风险的最新资料;
容许信贷政策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监控本行贷款组合的总体质量、
识别重大趋势和评估本行信贷风险策略和政策的适合性。
根据各客户的信用等级、贷款规模和还款历史的不同,本行对各笔企业贷款的监控频率也有所不同。例如,对本行十级信贷评级系统下任何信贷评级为一至五级的企业客户,定期监控每年进行一次;对信贷评级为六或七级的客户,定期监控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对信贷评级为八级或以上的企业客户,定期监控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根据受监控信贷产品的性质,本行可能会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来监控本行贷款和本行客户的信贷风险,包括:
检查对信贷条款的遵守情况;
通过现场拜访和会议与客户保持定期接触;
及时跟踪文档缺失情况;
按借款人类型、业务类别和内部信贷评级进行定期的组合风险评估。
在运用这些方法发现客户有拖欠的迹象时,本行将对相关客户的信用质量和还款能力进行更详细的审查并采取适当的补救行动,如采取要求提前还款等措施。
E.风险预警及监控系统
本行已经实施一套风险预警及监控系统,已经运用包括三层风险过滤、风险监察名单在内的多种风险管理工具,旨在尽早发现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及确保本行有足够的拨备和使损失减到最低。
为及时发现风险,强化对“正常”类和“关注”类信贷进行一致、审慎、有效的风险监控和管理,本行风险监控部实施了“三层风险过滤”和“风险监察名单”制度。全行风险经理通过“三层风险过滤”的筛选,对出现风险预警信号的客户实施不同的处理方法,对符合“风险监察名单”定义和风险特征的客户纳入“风险监察名单”重点监控和分类管理。
如果一笔贷款存在借款人或担保人可能无法履行其义务的风险,该客户将被列入“风险监察名单”。本行将“风险监察名单”涉及的风险进一步划分为风险可逆、风险较大和风险严重三类。“风险可逆”是指虽存在潜在风险,但经采取一定的防范或改进措施后,极有可能转为“正常”类的授信业务。这一类风险主要在本行风险监控部门的监管下由客户经理进行管理。“风险较大”是指存在潜在风险,并且可能会一定程度地危及本行信贷资产安全的授信业务。这一类风险主要在本行风险经理的重点监控和指导下,以客户经理为主体进行管理。“风险严重”是指风险趋向恶化,在六个月之内很有可能降为“次级”类的授信业务。这一类风险由资产保全部门提前介入,直接管理。
③个人贷款
本行分行的零售部主要负责对相关分行的个人贷款信贷管理,而在本行分行零售部内设立的个人贷款管理中心,则主要负责审核、审批和管理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个人贷款。
A.贷前调查
零售客户表明有意申请消费贷款或营运资金贷款后,本行支行的销售人员会亲自会见客户,收集有关贷款申请资料,确保申请数据准确有效,并且以书面及电子方式将申请数据发送至本行分行的个人贷款管理中心。
当审查贷款申请时,个人贷款管理中心的审查人员需根据若干因素对信贷风险作出评估,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以及这些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贷款的拟定用途;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贷款额与价值比率;
担保人的财务状况、抵押品的估值以及登记抵押品或按揭的可行性。
B.贷款审批
本行就个人贷款采用多级信贷授信审批程序,即主要根据拟授贷款的本金金额和贷款类型,在分行由低级至高级逐层审批。此外,以政府债券和存款证明担保的个人贷款可由本行任何一家有信贷经营权的支行审批。
C.贷款监控
本行的消费贷款主要通过每月偿还本金和利息方式进行监控,而本行向个人作出的营运资金贷款则主要通过在支付贷款15日内审查贷款的用途方式进行监控。当本行发现零售客户有还款困难时,将进行调查和采取适当补救行动。
(3)不良贷款管理及收回
为统一管理本行的不良贷款,并致力于改善不良贷款的收回水平,本行已建立一个资产保全部,专门管理和解决不良贷款,提前介入和化解潜在贷款风险,并向本行负责监督不良贷款管理的副行长报告。
在总行层面,资产保全部对本行的不良贷款提供统一管理,并在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建立和实施解决不良贷款的统一政策和程序。在本行的分行层面,部分分行设有资产保全部,而其他分行在风险监控部下设有专门人员负责分行的不良贷款管理。在本行的架构内,本行约有320名资深的专业人员负责解决不良贷款。
本行制定了一套不良贷款的管理模式,对于风险程度较高,处置难度较大的不良贷款,由资产保全部经理直接负责不良贷款保全(即移交模式);对于风险程度低,债务人有还款意愿的不良贷款由资产保全经理和授信经营部门客户经理共同管理(非移交模式)。根据不良贷款的具体风险状况,采用移交与非移交模式,充分利用授信经营部门的客户关系基础,并发挥资产保全部门的专业化处置优势。在具体不良贷款的处理过程中,资产保全部亦会咨询公司业务部、授信管理部、风险监控部、法律合规部,以至(如合适)外部的专业人员解决不良贷款。
本行针对不良贷款的管理开发了信息管理系统,包括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问题类客户子模块,实现了不良贷款管理与正常授信业务流程的紧密结合,保障了不良贷款管理权限和管理流程的集中统一。本行正在开发的资产风险管理系统中也专门设计了分析不良贷款信息的功能,该系统有利于提高本行对于不良贷款管理信息的分析和研究深度。
本行资产保全部负责实施并不断完善不良贷款管理的流程与方法,本行不良资产的主要管理程序如下:
①保全不良贷款的主要方法是通过法院和/或非通过法院程序,包括现金收回、协商和解、变卖抵押品或其他资产,以及重组债务。如果本行在竭尽所有司法及非司法程序努力后,仍不能收回贷款或其部分,则未能收回的款额将会被核销。
②还款通知。本行会定期向不良贷款债务人发出还款通知,作为本行收款努力的第一步,要求债务人现金还款,收集并了解有关借款人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的信息,有助本行在不能收回现金还款的情况下,建立本行的收回战略。根据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如有)的合作程度,本行可能会启动法律程序与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如有)协商解决不良贷款。
③协商和解。若借款人及/或其担保人(如有)在本行作出收回款项努力时和本行合作,并且其业务营运情况无重大恶化,本行可能会与借款人及/或其担保人(如有)达成协商和解。协商和解可能以贷款重组方式进行,本行可能要求增加抵押品或其他担保,或者更换借款主体。若本行认为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改善机会渺茫时,协商和解通常包括部分还款再加变卖抵押品或其他资产。
④法律程序。如果借款人及/或其担保人(如有)在本行作出收回款项努力时不与本行合作,或缺乏还款意愿,或若借款人及/或其担保人(如有)的业务营运正在恶化,若不迅速反应便会危害本行资产安全时,本行会提起诉讼,以便通过法律程序收回不良贷款。法院裁决后,则要求借款人及/或其担保人(如有)按照法院判决偿付贷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借款人及/或其担保人(如有)的资产(包括抵押品(如有)),或在法院监督下本行和借款人及/或其担保人(如有)合作重组该不良贷款。
⑤重组。重组是一项自愿或在某程度上由法院监督进行的程序,通过重组程序,本行与借款人及/或其担保人(如有)可重新修订借款人的信用条款,避免进行诉讼,防止出售抵押品时招致损失,以最大限度地收回款项。只有在借款人及/或其担保人(如有)经营业务为正常或有良好前景的情况下,本行才会重组不良贷款。重组过程中,本行会要求借款人及/或其担保人(如有)偿付部分本息,或要求额外的抵押品,降低重组贷款的风险。本行会对重组后贷款(转换借款主体的重组除外)实施六个月的监视期,期内借款人的业务营运及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偿付会被本行的资产保全部密切监视。六个月监视期过后,若借款人的业务营运正常,能够按重组条款定期偿付本息,并且经重组的不良贷款其他方面符合贷款分类原则下“关注”或“正常”类别的规定,经重组的不良贷款便可能被提升为“关注”或“正常”类别。
⑥变卖抵押品或其他资产。变卖抵押品或其他物业是法院强制执行的一项法律程序,或者是协商和解的结果。本行可通过公开拍卖或非拍卖协议转让,最大限度地收回款项。
⑦抵债资产管理和处置。本行在法院强制执行或协商和解过程中,可能依据法律规定和协商接受借款人及/或其但保人(如有)的实物资产抵偿贷款。本行已经针对性地制定了一套程序,包括抵入作价,日常管理及资产变现。本行自2004年开始对全行主要地区的抵债资产实施集中处置,由总行统一委托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置抵债资产。在某些地区,抵债资产抵入及变现时可能会遭遇干扰,增加本行管理抵债资产的困难,从而给本行带来损失。
⑧核销。本行会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后,对未能收回的不良贷款予以核销。核销一项贷款本金债权须由分行指派专人进行实地复核,经分行资产保全部门、预算财务部门、审计部门、风险资产审查委员会、分行行长、以及(总行层级的)资产保全部、预算财务部及审计部批准。贷款本金在3,000万元以上的核销,将由总行派员进行实地核实,并须经总行风险资产审查委员会特别批准。
⑨除上述不良贷款管理政策及程序外,本行还建立了应对信贷类风险突发事件的处置组和处理程序,处置组由本行分管风险监控的行长负责,总部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以便监督及快速解决所有须实时注意的重大不良贷款。
此外,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方面,本行采用信贷管理系统实现了信贷全流程集中处理,该系统以客户管理为中心,与核心账务系统联动,通过五个统一来控制信贷业务风险,即:统一授信管理政策、统一风险额度控制、统一业务流程操作、统一客户关系管理、统一业务档案管理、统一数据信息来源。
本行还利用客户综合信息系统集成反映全行客户信息。此外,本行已自行开发逐笔拨备系统、信贷监控系统、非信贷监控系统、风险信息系统等,实现了全行迁徙分析、监察名单、责任追究的系统运作。为进一步扩展系统功能,本行在数据大集中基础上,开发资产风险管理系统,实现了对资产风险的全面管控。
2、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是指未来收入、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可能由于利率、汇率变化,及会对市场风险敏感产品有影响的其他市场变动而遭受潜在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的主要类型为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
本行市场风险管理的主要措施如下:
第一,强化市场风险的计量和监测。本行已经实现按月计算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的久期、基点价值等利率敏感性指标,由业务单元内设的风险管理部门定期在本业务单元管理范围内进行包含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压力测试,对有重大影响的情形提出应急处理方案,动态监控市场风险限额执行情况。
第二,实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本行按交易限额、风险限额和止损限额对交易账户实施限额管理,对超限额情况及时进行监控和处理。
第三,加强资金业务风险控制。本行根据风险管理需要,相继出台了《交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人民币同业融资授信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票据业务发展的意见》等制度,不断加强同业拆借、同业债券、人民币利率互换等各类资金业务风险控制和防范。
第四,加强国际业务风险控制。汇率风险控制方面,通过路透KONDOR+系统进行外汇风险集中式管理,自动监控额度使用情况、报告敞口的异常状况;代理行风险管理方面,建立代理行评分评级模型,作为同业授信的基本依据。同时本行将非财资业务同业授信额度整合为贸易融资和担保两类,既满足新业务使用需要,又体现不同业务种类的风险属性。
(1)利率风险管理
利率风险是指本行的利息收入或本行的资产值由于利率波动而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本行利率风险主要来自资产和负债的期限或再定价期间的不相配以及利率的波动。此外,不同产品采用的不同定价基础也可能会导致本行同一再定价期间内资产和负债产生利率风险。
本行已在内部开发出一套人民币资产/负债缺口管理和分析系统,对本行的人民币资产和负债承担的利率风险进行定量分析和测量。该系统已在本行的各分行应用。此外,本行利用该系统提供的数据进行压力测试,就本行调整人民币资产和负债组合的到期日和期限提供指引,以管理本行承担的利率风险。本行最少每月进行一次缺口分析。
本行通过控制各时间段的利率缺口来管理本行的资产和负债。本行通过模拟利率情景衡量这些缺口以确保利息收入变动保持在设定的范围内。此外,本行还通过调整人民币计值负债的到期日及分配对人民币计值负债进行管理。
本行主要通过以下措施管理本行的外币资产及负债:集中剩余的以外币为货币单位的资金的投资,主要投资于短期融资,包括银行同业市场票据及短期债务、控制本行以外币为货币单位的固定利率投资的比例及进行利率掉期交易。
(2)汇率风险管理
本行向客户提供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和外币交易服务。本行在外币市场上的交易活动和其它一般银行活动使本行承担汇率风险。本行主要通过在银行同业市场上的对冲活动来管理汇率风险。特别是,本行通过制定风险限额和止损限额来降低汇率风险。
本行已建立了一套风险管理系统,在该系统中明确了一系列的指标,包括敞口限额、止损限额和其它交易参数。本行还实施了路透Kondor+风险管理系统,该系统可对一般市场风险限额进行监控。
3、流动性风险管理
流动性风险是指不能及时以合理价格将资产变现从而为本行的负债提供资金的风险。本行流动性风险主要来自于借贷、交易、投资等活动以及对流动性资金头寸的管理。流动性管理的目标是使本行能够履行本行的所有还款义务并以较低成本及时为本行的所有投资活动提供资金。
本行资金部负责制定有关流动性风险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指引,其中包括限制可由本行分行进行的交易类型,以供本行风险监控部进行监控,本行分行须在总行授权的范围内进行交易,且须实时向资金部汇报这些交易以进行风险监控。
本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战略的主要目标是获得理想的收益率,同时保持适当的流动资金水平。
改进本行的管理数据系统以提供本行每日、每周和每月流动资产变化的
实时资料;
依照法规及本行内部要求,监控流动性比率的情况,特别是所需的人民
币备付金比率和存贷比率;
进行定期的期限缺口分析以使管理层能够及时评估和监控本行的流动
资金头寸;
采取多样化的融资战略。
本行利用广泛的流动性来源来满足本行的融资需要。本行主要通过接受个人和企业存款为本行的经营活动提供资金,这些存款的平均期限一般短于贷款或投资期限。除百分之十法定准备金外,本行主要通过在人民银行保留本行存款约百分之四点五作为备付金,以及保持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银行间货币市场交易及债券回购,来管理以人民币计值资产的流动资金;本行还利用大部分存款资金提供贷款、从事债券投资或进行银行同业资金拆借。本行还持有一个由资金部和国际业务部管理的具有流动性以及高信贷评级的证券组合。此外,本行通过设定存贷比率,如备付金比率、中长期贷款比率、资产流动性比率等指标,来监控和管理本行的流动性风险。
4、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和系统不足或失灵、人为误差或外部事件而遭受损失的风险。本行在业务运作中面临着多种操作风险。本行致力通过继续施行内部控制系统及内部控制评估系统来管理这一风险。在风险监控部的监督下,本行业务营运部门经理负责监督本行经营人员遵守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控制标准和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
作为本行致力于增强内部控制的持续努力的一部分,本行将继续制定新政策和程序以在本行全行范围内更加系统地管理操作风险。本行将会根据环境和监管要求的变化定期地评估和调整这些政策和程序。目前本行已经采取以下措施:
(1)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会计风险的防范和监控
针对会计风险,本行结合“票据凭证印鉴防伪系统”、“会计操作风险管理系统”、“风险监督系统”等系统的开发使用,将开户、预留印鉴流程进行切割,实现前、后台分步操作、相互牵制,对重大风险环节进行有效控制,通过优化业务处理流程,实现会计操作流程的职能独立、分离和互相牵制;本行从2005年开始实行会计主管委派制,对符合条件的会计主管由上级机构向下级机构委派。同时,实施了会计人员轮岗、轮调和强制休假制度,并由总行按季监控全行会计条线的执行情况;同时,本行启动了会计操作风险量化工作。本行正在制订“会计操作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对会计风险导致或可能导致的破坏水平、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进行评估,将相应的会计风险进行分级分类,提供会计操作风险的定性和定量依据。
(2)依托数据大集中工程,提高操作风险管理水平
依托数据大集中工程,本行将操作风险因素的重要管理控制流程固化到了相关业务系统中,流程的自动化大大降低了操作风险发生的概率,提高了以技术手段防范操作风险的能力;在业务系统和风险监控系统中加强了对重大事项、重点账户、重大金额和重要交易的远程监控和实时监督检查,不断强化对各个重点领域操作风险的非现场动态识别、预警、分析和监控。
为了加强本行信息化系统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信息化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本行成立了信息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并在信息技术管理部下设信息安全管理部,负责全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本行已建立了一个集安全事件的采集、汇总、过滤、压缩、关联分析和风险评估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信息安全管理平台,其具有如下功能:及时有效监控总行现有的安全设备,包括入侵监测系统、网络防火墙、防病毒系统等;对不同类型、不同格式的设备日志信息进行采集、汇总、范式化、过滤、压缩;对各种事件进行关联分析,从而发现其中蕴含的真实事件;将安全信息事件的级别与资产的价值进行加权计算,从而得出风险评估的结果,协助进行安全决策。
(3)本行的流程银行建设,强化了本行对操作风险的管理
本行正在大力推进流程银行建设。本行流程银行建设的目标是:建成以客户为中心,条线垂直运作管理和考核为主,后台业务集中处理、前中后台分离又制约,以流程强化内控的便利化、信息化、自动化、标准化和智能化的业务流程,以降低内部交易成本,提高运作管理效率,增强风险控制能力。
本行初步形成了企业与机构业务、个人与零售业务、资金与国际业务三大前台业务板块和风险管理、财务、审计、人力资源、行政和信息技术等六个中后台职能板块;初步形成了总行层面以客户为中心的业务单元框架,前中后台划分清晰;信用卡中心初步推行了事业部制的运作模式;在全行范围内积极推进后台集中式的管理模式,成立了地区授信审批中心和地区审计部,实现了授信和审计的条线垂直化运行,分行层面基本建立了账务中心、后督中心和放款中心等;已建成的数据大集中工程实现了数据集中、管理集中;实现了系统管理、运行维护的集约化。本行与流程银行建设相关的以上成果,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和管理模式,强调各个部门在流程中的职责,并将各个部门职责贯穿起来,有效地加强了本行对操作风险的管理。
操作风险管理的其它重要职能由本行的会计结算部、风险监控部、审计部、法律合规部、监察室和保卫部完成。有关各部门的具体职能,请参见本章“一、风险管理(二)风险管理体系”。
5、合规风险管理
合规风险是指本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以下简称“外部法律规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合规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全行合规风险管理工作体系,全面系统地识别、评估、监测并报告合规风险,积极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合规风险,从而使得本行的经营活动与外部法律规则相一致,避免遭受由于违规而引起的监管惩罚、经济损失以及信誉损失。
本行采取了法律合规部归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合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本行法律合规部门在高级管理层的领导下制定全行合规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其他相关部门在此统一工作机制下开展具体的合规风险管理工作,通过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等主要方式,有效落实外部法律规则的合规要求。审计部门对相关部门执行内部规章制度和外部法律规则的情况进行独立审计。监察部门对于违规事件进行责任追究。
本行采取以下主要措施具体实现合规风险管理职能:识别外部法律规则更新带来的新增合规风险,并且据此制定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对内部规章制度和业务创新进行合规审查,确保其符合外部法律规则;向各业务条线和分行提供合规咨询;对授权、证照和印章等事项进行归口管理;组织开展合规培训等等。此外,本行总部的相关部门和各分行必须每年最少一次向总行法律合规部提交合规报告。
汇报和监察违规事宜
本行通过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员工问责制,开展全行范围的依法合规检查和专项检查,为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不当行为设立内部汇报程序,确保及时向总行汇报任何员工不当行为事宜。此外,本行还需要向中国银监会汇报员工行为不当的案件。
反洗钱的措施
本行在2004年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行的反洗钱工作,制
定全行反洗钱工作的基本政策和原则,并对全行重大反洗钱事项作出决策。目前,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本行副行长出任,其余小组成员包括相关部门的负责
人。本行在法律合规部内设立反洗钱部,负责组织、管理、监督和检查全行的反
洗钱具体工作。各级分行均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并由专门机构承担反洗钱
管理职能。
本行已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并实行了一系列内部规章制度,包
括了解客户、留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报告可疑交易和大额交易等内容。本行
已经建立了反洗钱系统,旨在加强本行识别和监测异常交易,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大额和可疑交易的能力。本行定期为员工提供反洗钱培训,加强员工对反洗钱有
关规定的了解,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技能。此外,本行亦要求本行境外机构
根据所在地相关的反洗钱法律法规制定并执行有关反洗钱内控制度。(四)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的措施
1、推进风险管理转型,进一步深化全面风险管理
通过推进风险管理转型,进一步深化全面风险管理建设,实现资产水平优质、
风险要素可控、风险管理全面、资源配置合理和资产市值最大化五大风险管理战
略目标。
2、寻找有效载体,进一步贯彻落实先进风险文化
风险文化是风险管理的基因,通过实实在在基础工作,落实风险文化的载体,
不失时机地把先进风险文化和理念扩散、传导,进一步提升全行风险管理意识。
3、大力推广内部评级法,进一步强化信用风险管理
2006年,本行在国际知名咨询公司MOW帮助下,以实施高级内部评级法
(Advanced IRB)为目标,建立了两维的基于计量模型的公司授信内部评级体系。
2007年,内部评级体系将按照“先局部试运行后整体推广”的模式逐步推广到全
行范围。本行将以内部评级法在全行的全面实施、推广为契机,充分利用内部评
级法的先进成果,进一步强化信用风险管理,提升全行信用风险识别、预警、监
控、化解能力。
4、进一步落实、推进、完善和提高市场风险管理
进一步完善市场风险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市场风险计量工具和信息系统建
设,进一步推进和提高市场风险管理能力。
5、明确管理思路,切实有效推进操作风险管理
依托“业务标准手册”系统,以合规管理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对业务流程中
的各类操作风险的自我评估与控制,对重点操作风险,实施集中动态管理。
6、进一步强化对会计领域的操作风险管理
作为本行致力于增强内部控制的持续努力的一部分,本行正在制订“会计操
作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对会计风险导致或可能导致的破坏水平、影响范围及严
重程度进行评估,将相应的会计风险进行分级分类,提供会计操作风险的定性和
定量依据。
7、更新理念,转变思路,改进和创新资产保全工作
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风险管理理念,加强垂直化管理,推进集约化经营,
引入新的风险资产处置手段,拓宽资产保全工作思路,提高风险资产处置效率。
8、加快系统建设,提升科技对风险管理的支撑作用
进一步加快系统建设,完善风险管理的系统功能的合理扩展,提高系统的关
联程度,进一步提升科技对风险管理的支撑作用。
9、推进流程银行建设
未来几年,本行将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分步推进流程银行建设:开展业务单
元制的试点工作,全面展开新业务流程的系统开发,推进全行业务处理中心体制,
完善业务操作管理体制;在全行全面推行新型组织架构与业务流程,推进后台业
务集中化;对流程银行建设的总体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根据情况及时进行调
整、完善,夯实流程银行建设的基础。
10、重视和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以风险经理队伍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全行风险管理队伍建设和人员管
理,提高风险管理人员总体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内部控制(一)本行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说明
本行出具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情况的说明》对本行的内部控制情况作出了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1、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基本构成
(1)本行内部控制的原则与目标
本行作为境内首家国际公众持股银行,在改革发展的进程中,始终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内部控制原则:①将内部控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②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在经营管理中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③保证内部控制的高度权威性,对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和纠正;④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具有较强的独立性,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工作。
本行根据上述内部控制原则,努力实现以下内部控制目标:①遵从国家法律规定和本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促使本行各项业务开展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②促进本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施,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③保障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减低损失;④保障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以及信息披露的真实、正确和完整。
(2)本行内部控制架构
本行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前、中、后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体现专业化、一体化要求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请参见本章“一、风险管理 (二)风险管理体系 1、本行风险管理体系的主要架构”)。本行总分行贯彻统一的内部控制原则与目标,各省直分行在总行的统一要求下,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内部控制架构体系。
①总行内部控制治理架构
本行遵照境内外监管规章和国际公众持股银行公司治理要求,建立起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分权制衡的公司治理架构。同时制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下设机构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工作条例。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风险管理、人事薪酬四个专门委员会;监事会下设监督和提名两个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下设资产负债管理、风险管理、贷款审查、信贷政策、财务审查等专门委员会。
本行董事会定期分析和评估本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状况,并责成高级管理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该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本行的风险管理以及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核;该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管本行的内部审计系统及其实施,定期审查本行内部控制的充足性和遵守情况。
本行高级管理层依照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该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根据董事会制定的风险管理战略,通过集体审议和评估,确定全行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内部控制的各项政策及有关风险和内控管理的重大事项。
本行授信管理部、风险监控部、资产保全部和法律合规部构成了本行风险管理体系。上述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责的具体职能请参见本章“一、风险管理(二)风险管理体系 5、其他 (1)总行风险管理板块”。
本行各业务部门根据内部控制总体目标与原则,负责各自条线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同时接受内部审计条线的检查。
②分行内部控制治理架构
本行实行省分行紧密型一体化管理模式,总行向省直分行下达各项政策和计划指标,并同时监管省直分行和省辖行的政策执行情况。
本行各省直分行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同时承担内部控制委员会和风险资产审查委员会的职责。
本行各省直分行单设授信管理、风险监控、法律合规部门和个贷管理中心,根据不良资产金额情况在部分省直分行单设资产保全部门。上述部门共同构成各省直分行的风险管理板块。
本行各省直分行单设预算财务和会计结算部门,共同构成分行的财务管理板块。
本行各省直分行设置监察室,负责对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行内规章等的情况进行监督,查处和防范违纪违规和经济犯罪案件,并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本行所有分行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
本行将各海外机构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合规风险等纳入全行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总行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对海外分行内部控制建设、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
③本行内部审计条线在内部控制架构中的作用
本行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是内部审计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监督本行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本行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检查本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合规管理状况。
本行审计条线实行“总行审计部-地区审计部-省直分行审计部”三级架构,实行垂直、统一的条线一体化运作。审计条线直接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监事会报告工作,向业务部门和各分支行通报审计情况。本行内部审计以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为重点,实施风险导向审计和持续审计模式,并建立了包含审计计划、审计检查、审计评价、审计报告、审计整改追踪、审计处理和持续审计等环节的完整、系统的审计监督流程。
(3)本行主要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行注重对各类业务和管理活动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在上述内部控制目标、原则和架构下,逐步建立起包含信贷业务、资金业务、国际业务、中间业务、会计结算管理、预算财务管理、反洗钱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海外机构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
2、本行2006年加强内部控制的措施与取得的成果
(1)继续加强内部控制环境建设
加强内部控制环境建设的主要内容如下:①加强人力资源管理;②推进组织架构再造;③实行省辖行审计体制改革,以“垂直、独立、有效”为目标,推进审计体制改革,撤销省辖行审计部机构建制,充实地区审计部力量,促进审计资源的统一运作,加强区域审计监督管理;④加快基础项目建设:数据大集中工程(二期)、内部评级体系、管理会计项目、资产风险管理系统(ARMS)、票据凭证印鉴防伪系统、人民币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资金后台系统、业务标准手册系统、审计支持系统、诉讼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等项目和系统的建成和开发使本行内部控制技术手段不断提升。
(2)继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①不断延伸风险管理触角。继续推进全面风险管理,将海外分行风险管理纳入全行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结合当地监管要求,对各海外分行逐步实行分类指导。将个贷业务纳入资产风险评估体系,在总行成立零售信贷管理部。在上年下发市场风险管理意见的基础上,出台操作风险管理指导意见,将会计操作风险和计算机系统操作风险确定为重点管理领域。推动风险监控关口前移,按照授信审批和发放相分离的原则,由风险监控条线主管全行各级放款中心,并下发“进一步加强放款中心风险管理的意见”。细化风险经理职责,加强总行对风险经理的直线管理,在风险管理网站上开辟“风险经理之家”栏目,实时反映全行风险经理工作动态。
②完善各项业务风险管理措施。在信用风险方面,一是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二是对不良贷款、监察名单、逾期90天以上贷款和非信贷不良资产进行重点监控。对大额不良贷款由总行直接组织清收或监控,对抵债资产实行集中处置,提高资产保全业务的专业化和集中度。在市场风险方面,总行资金部内部成立交易监控部,建立业务单元型的市场风险管理模式,强化市场风险的计量和监测,实行市场风险限额管理,并出台各类管理办法控制利率、汇率风险。在操作风险方面,优化业务处理流程和授权流程,实施操作风险“因素清单”管理制度,启动操作风险量化工作。继续推进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交流、会计委派和强制休假、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制度。法律风险方面,建立半年度诉讼案件分析制度,并完善授权管理。
③逐步拓宽风险提示范围。将风险提示范围从信用风险扩展到信用(含个贷、资金业务)、市场和操作三大风险,要求分行抓住当地易发、高发的风险环节及时进行提示,初步建立起总、分行两级的风险提示和预警体系。外购和引入千里眼经济情报预警系统等外部信息产品,拓宽风险信息来源渠道。随时发布各类风险提示信息。年内针对验印、账户、柜员现金款箱、反洗钱、担保机构、集团客户等发出风险提示单和通知单,形成宏观经济发展和调控政策、高新技术企业信贷业务风险、关联企业套取银行资金风险等风险信息分析报告。
④进一步提升风险监控技术。资产风险管理系统(ARMS)投入试运行,基本实现各类资产风险监控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完成风险监督系统流程再造,实现会计业务监督由全面监督到重点监督、由合规率核查到风险控制的转变。“票据凭证印鉴防伪系统”成功试点验收,为大集中核心账户与票据凭证印鉴防伪系统的联动控制(即核心账户系统的记账必须以票据凭证印鉴防伪系统的核验结果为依据)创造了条件,再造了验印与支付环节的流程。“会计操作风险管理系统”完成预警模块开发,该系统将强化对资金异常变动的预警和提示。人民币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已开发完成,进入生产系统试运行,并将实现交易过程的电子化、资金管理信息的集中化和监控手段的现代化。
(3)继续强化内部控制的监督与纠正
在强化内部控制的监督与纠下方面的主要内容有:①开展风险排查;②大力开展监督检查:本行以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为重点,组织开展业务条线的专业检查和审计监督,同时,本行从2006年开始建立内部控制巡视制度,由总行派出内部控制巡视检查组,对分行领导班子执行内部控制的情况开展检查;③推进案件专项治理工作;④积极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3、本行内部控制尚需完善的方面及改进措施
管理层认识到近年来本行虽然不断强化内部控制,但在对分行控制与监督、财务会计管理、风险评估与监控、资金与资产负债管理、信息技术、内部审计和关联方交易等领域还存在一些尚需完善的方面。本行正在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1)对分行的控制与监督
本行采取了诸如实行省分行紧密型一体化管理模式、业务条线一体化管理与考核、会计主管委派制、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轮岗轮调、强制休假、建立各类内控制度等措施,加强对分行的控制与监督。但个别分行一定程度上仍需要进一步处理好发展业务、开拓市场与加强内控之间的关系,总行对分行的控制与监督仍需进一步加强。
为此,本行正采取以下措施:①加快流程银行建设。逐步推行以业务流程为主导的经营管理模式,建成以客户为中心,条线垂直运作管理和考核为主、后台业务集中处理、前中后台分离又制约,以流程落实内控的便利化、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和标准化的业务流程。②完善考核机制。使合规和内控指标在考核体系中占一定的权重,引导分行树立正确的业绩观,正确处理业务发展与内控管理的关系,促进稳健经营。③加强对会计主管委派制、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轮岗轮调、强制休假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落实。④加强业务条线管理检查力度,强化内控巡视和审计监督,加大违规违纪责任人处理力度,促使各级机构在业务发展中积极认真地贯彻执行各项内控制度。⑤加快业务标准手册系统的全面推广,依托内部网络,实现本行所有内控制度的集成控制、动态更新、持续改进、高效传达和统一遵守。
(2)财务会计管理
本行通过实行财会管理板块整合,加快推进数据大集中工程、管理会计项目、综合报表管理系统等基础项目,不断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但由于本行有关基础项目工作正在进行中,因此在管理报表(合并事项、海外分行会计报表转换及对帐、资产账务处理)、会计制度更新、会计基础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
为此,本行正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①报表转换系统已经在香港分行试点上线,并将逐步向其他海外分行推广,从而实现境内外会计科目和科目归属的统一。同时本行将不断解决国内外会计科目具体核算内容上的差异,加强报表转换的准确性。②在会计基本规范、核心账务系统操作规定等基本规范的基础上,继续完善有关的对帐措施和流程。③根据国内与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本行正着手进行部分财务会计制度的更新和系统开发。④以授权(柜员卡)管理、账户管理、现金管理、印鉴管理、空白重要凭证管理、章、证、押三分管、银企对账、轮岗轮调和强制休假等重要风险环节为重点,不断加强会计操作风险的预警、检查和监控。⑤加强管理,及时进行以前年度长期投资清理、盘盈资产并帐等工作。
(3)风险评估与监控
本行通过实行信贷、个人金融等条线架构调整,推行世行项目流程,开发应用信贷管理系统(CMIS)、非信贷监控系统、内部评级体系、资产风险管理系统,采用现金流贴现模型进行逐笔损失拨备等措施,不断加强信用风险的评估与监控。但由于各系统的运作正在不断推进过程中,因此本行目前在贷款三查、抵债资产评估、信贷资产风险评估等方面仍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
为此,本行正采取以下措施对上述环节加以改进:①加强信贷条线人员队伍的建设、培训与管理,严格按照世行项目流程操作,提高贷款三查的质量。②规范抵债资产评估工作,及时对相应系统中的资产价值进行更新和维护。加强市场调查及保全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估值的专业性和准确度。③扩大减值拨备工作的覆盖范围,实现T+1系统化操作,即将本行减值贷款逐笔拨备工作频率从现在的每季一次提升到T+1日完成。对于纳入逐笔拨备的客户,其项下表内、表外所有业务,均需采用现金流贴现模型进行逐笔损失拨备。对于与外审建议拨备存在一定差异的客户,要求相关分行解释说明,并实施拨备复议制度,将外审拨备引入绩效考核,作为分行经济利润的扣减项,及时揭示潜在风险、当期风险当期扣除。
(4)资金与资产负债管理
本行通过单设资产负债管理部门与资金部门、出台各类市场风险管理办法、定期向董事会进行市场风险评估报告、使用各类资金风险管理系统,不断强化市场风险的评估与计量。但由于本行资金后台系统(OPICS)各项功能正在逐步开发,因此在债券及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会计核算、风险敞口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
为此,本行正在抓紧开发资金后台系统(OPICS),将人民币与外汇资金业务统一整合,理顺并标准化后台工作流程,实现债券及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会计核算,加强风险敞口管理。该系统按照交易事件来生成产品、客户账目类型和进程的会计条目,其总账号码将映射到核心账务系统,并根据当日市场收盘汇率/收盘价执行逐日盯市的重新估值,从而通过会计层面、头寸层面两个方面对资金业务分别进行反映和考核。
(5)信息技术
本行通过实行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和应用部门的职责分离、在全行各层面设立信息安全员、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措施,努力确保全行计算机系统设备、数据、运行和系统环境的安全。由于BSSP(交通银行标准软件过程)等06年底刚刚开始实施,因此目前在测试工作管理等方面还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
本行已经于2006年12月通过CMMI(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 Integration能力成熟度整合模式)3级--定义级评审。同时,以CMMI SE Version 1.1为模型基础,制定了“交通银行软件标准过程”(Bankcomm Software Standard Process,简称BSSP),作为软件工程管理的标准化文件过程体系。该体系以需求管理、评审、采购管理、审计、项目核算等五个过程域为核心,将需求开发与需求管理纳入了项目管理范围,同时规范了需求变更流程,有效降低了需求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明确了技术评审的过程、步骤,引入了审计工具,强化了项目成本核算。
(6)内部审计
本行近年来不断深化审计体制改革,实现了总行审计部职能转换,成立了六家地区审计部,撤销了省辖行审计部,并上收其人员编制,初步实现了审计条线垂直、独立、有效运作的目标。但由于地区审计部正式运作才一年时间,且省辖行审计部撤销后,上收编制的人员补充需有一个操作过程,因此目前审计条线人员数量还须一定程度增加。
为此,本行制定了审计条线三至五年人力资源需求规划,加快地区审计部的人员配备,并严把质量关,加强人员培训力度,不断优化审计队伍结构。同时,适应现代商业银行日益信息化、电子化的需求,审计条线通过优化审计信息管理系统、非现场审计分析系统,引进IDEA数据分析软件,不断提高审计技术手段。目前正加紧开发基于数据大集中的"审计支持系统",将现场审计、辅助查询、业务综合分析、业务和行政管理等多项功能融入其中,使之成为审计条线共同使用的技术工具平台,促进提高审计效能。
(7)关联方交易
为了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进行审议;根据中国银监会相关要求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经2005年4月5日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按季向中国银监会报送“关联交易分析报告”,并按照香港联交所规则进行定期披露。但由于专门用于关联交易管理的系统刚刚开发完毕,尚未投入使用,因此目前系统中尚没有单独标识关联方。
本行已经以现有管理系统为基础,开发了专门用于关联方识别和管理的外挂
系统,即将投入使用。该系统将根据中国银监会、香港联交所、国内及国际会计
准则的要求,对关联方进行有效识别,并对与关联方的交易进行按期报告和披露。(二)会计师对本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针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
情况的说明》出具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如下: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按照其申报财务报告之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的2006年12月31日、
2005年12月31日及200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6年度、2005年度及2004
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
报表”),并于2007年3月8日出具了德师报(审)(07)第P0033号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按照该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交通银行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
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研究与评价了交通银行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
制,以确定我们实施财务报表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及范围。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是交通银行的责任。我们的研究与评价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规定,以财务报表审
计为目的而进行的,不是对内部控制的专门审核,也不是专为发现内部控制缺陷、
欺诈及舞弊而进行的。在研究与评价过程中,我们结合交通银行的实际情况,实
施了包括询问、检查、观察及抽查测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研究与评价程序。
由于任何内部控制均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财务报表错
报漏报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
性具有一定的风险,因为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
策、程序遵循程度的降低。因此,在资产负债表日有效的内部控制,并不保证在
未来也必然有效。
我们阅读了由交通银行管理层编写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
情况的说明》。根据我们的研究和评价,我们未发现该说明中所涉及的于2006
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内部控制的说明与我们对交通银行2006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发现存在重大不一致。
本报告仅供交通银行本次申请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第八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本行与财政部、汇金公司的关系及交易(一)本行与财政部的关系及交易
1、财政部是本行的发起人之一,在本次发行前持有本行21.78%的股份,是
本行的第一大股东。财政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主管国家财政收支、财税政策
等事宜。
2、本行与财政部进行的交易主要包括购买及赎回由财政部发行的国债,该
等交易对本行近三年收益及期末资产负债余额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06年度 2005年度 2004年度
投资收益 2,853 2,267 2,361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06年12月31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交易性金融资产 82 - -
应收利息 1,131 923 1,26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94,299 72,028 60,077
其他资产 7,255 6,402 8,989
( 二)本行与汇金公司的关系及交易
1、汇金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本行6.55%的股份,是本行的第四大股东。汇
金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汇金公
司由国家出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出资人
的权利和义务,其职能是国务院授权的股权投资,不从事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
动。
2、报告期内,本行与汇金公司未存在交易情况。
二、同业竞争
截至本次A股发行前,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行不存
在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关联方、关联关系以及关联交易(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本行关联方包括:(1)持本行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2)本行的控
股子公司;(3)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单位;(4)本行的联营公司;(5)
其他关联方。
1、持本行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
除财政部和汇金公司以外,截至本次发行前,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如下两家: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备 注
1 汇丰银行 19.90% 本行两名现任董事由其提名
2 社保基金会 12.13% 本行一名现任董事由其提名
汇丰银行和社保基金会分别于2004年6月和8月向本行投资入股,在此之前,
不作为本行关联方。该两单位与本行的关联关系为股权(投资)关系,其对本行
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向本行提名董事参与决策,以及参加本行股东大会并对审议事
项行使表决权。
2、控股子公司
(1)存续经营的控股子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点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主要业务
1 交银施罗德 上海 65% 2亿元 基金管理
2 交通银行大连分行房 大连 100% 700万元 房地产开发
屋开发公司
3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连 80% 900万元 三级房地产开发
华通建设发展有限公
司(注)
4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连 100% 100万元 工业厂房管理
华通经营管理公司
(注)
5 交通财务 香港 100% 9000万港元 接受存款、提供金
融服务予客户
6 交通银行(代理人) 香港 100% 20万港元 对客户提供代理人
有限公司 专业服务
7 交通信托 香港 100% 5000万港元 提供信托专业服务
8 进佳贸易有限公司 香港 100% 1000港元 物业投资
9 侨辉有限公司 香港 100% 500万港元 投资物业及投资国
内联营公司
10 侨通发展有限公司 香港 100% 5000万港元 持有物业
11 预展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 100% 1万港元 投资国内联营
(注)
12 愉盈有限公司(注) 香港 100% 1万港元 物业投资
13 交通证券 香港 100% 5亿港元 代客买卖股票及证
券业务
14 科锐尔计算机(深圳)深圳 100% 300万美元 电脑软/硬件、电子
有限公司(注) 仪器及通讯网络开

15 威翰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 100% 1万港元 物业发展
(注)
16 创城有限公司(注) 香港 100% 1万港元 物业投资
17 捷英秘书有限公司 香港 100% 500万港元 秘书服务
(注)
18 亿健有限公司(注) 香港 100% 1万港元 物业发展
19 交通保险 香港 100% 4亿港元 经营代客购买各项
保险业务
20 创企有限公司(注) 香港 100% 1万港元 物业发展
注:该等公司系本行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
(2)报告期内已清算、关闭或转让的控股子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 清算、关闭或 本行持股比例 清算、关闭
转让前本行 或转让日期
持有股份
1
广元市城市建设综合
开发总公司耀华(投 房地产开发 1000万元 100% 2004年
资)分公司
2
抚顺利通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 100万元 100% 2004年
公司
3
南京银通房地产公司 房地产开发 1000万元 100% 2004年
4
攀枝花市太平洋房地
房地产开发 1400万元 100% 2004年
产综合开发公司
5 青岛华通房屋开发公
房地产开发 1500万元 60% 2006年

6 重庆金凌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 - 100% 2005年
公司
7
交通银行石家庄房地
房地产开发 5000万元 100% 2005年
产开发公司
8
北京京通泰和物业管
物业管理 3000万元 100% 2006年
理公司
上述控股子公司在清算、关闭或转让前视为本行关联方。
3、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单位
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单位为本行通过职工集资、工会投资等形式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本行对该等经济实体虽不具有股权投资余额,但能够对其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尚有该等经济实体计4家,主要从事劳动服务、物业管理等业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
4、联营公司
(1)存续经营的联营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点 持股比例
1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凌云公司 大连 20%
2 上海长江通信设备工程联合公司 上海 33.34%
3 镇江长发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 34%
4 上海信达投资顾问公司 上海 20%
5 通产高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 25%
(2)报告期内已清算、关闭或转让的联营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点 持股比例 清算、关闭或转让日期
1 丹东通达实业总公司 辽宁 25% 2004年
济南市房地产综合开发股份
2 山东 25% 2004年
有限公司
3 河南中原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河南 49% 2004年
4 上海国际财务有限公司 上海 25% 2004年
5 南京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南京 25% 2005年
上述联营公司在清算、关闭或转让前视为本行关联方。
5、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包括本行关键管理人员(董事、监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影响的企业。截至2006年12月31日,因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在本行以外兼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而与本行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单位,包括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公司、汇丰保险集团(亚太)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42家单位。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包括香港兴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80家单位。(二)关联交易
1、关联方交易金额/净增减额
本行与关联方交易的条件及利率均按本行的正常业务进行处理。
单位:百万元
关联方类型 2006年度 2005年度 2004年度
控股子公司 484 (126) (1,197)
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单位 (1) - (20)
联营公司 - - (10)
其他关联方 289 (30) 328
合计 772 (156) (899)
(2)利息收入
单位:百万元
关联方类型 2006年度 2005年度 2004年度
持本行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 34 17 2
控股子公司 35 3 8
其他关联方 21 19 13
合计 90 39 23
(3)吸收存款净增减额
单位:百万元
2004
关联方类型 2006年度 2005年度 年

持本行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 (1,873) 4,324 3,000
控股子公司 297 220 347
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单位 8 (14) 3
联营公司 - (21) 1
其他关联方 209 117 20
合计 (1,359) 4,626 3,371
(4)利息支出
单位:百万元
关联方类型 2006年度 2005年度 2004年度
持本行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 269 138 69
控股子公司 28 16 3
其他关联方 4 2 -
合计 301 156 72
(5)投资收益
单位:百万元
关联方类型 2006年度 2005年度 2004年度
持本行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 28 22 4
控股子公司 35 - -
合计 63 22 4
(6)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单位:百万元
关联方类型 2006年度 2005年度 2004年度
持本行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 1 1 -
控股子公司 79 - -
合计 80 1 -
(7)其他业务收入
单位:百万元
关联方类型 2006年度 2005年度 2004年度
控股子公司 14 8 10
合计 14 8 10
(8)其他业务成本
单位:百万元
关联方类型 2006年度 2005年度 2004年度
控股子公司 65 49 33
存在控制公司的其他单位 - 2 31
合计 65 51 64
(9)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百万元
薪酬类别 2006年度 2005年度 2004年度
薪金 10 2 1
酌情奖金 5 8 7
其他福利 2 2 1
退休计划的雇主供款 1 1 1
股票增值权 17 - -
合计 35 13 10
2、关联交易未结算金额
(1)存放同业款项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 截至2005年12 截至2004年12
关联方类型
月31日 月31日 月31日
持本行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 252 3,438 101
合计 252 3,438 101
(2)拆出资金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 截至2005年12 截至2004年12
关联方类型
月31日 月31日 月31日
持本行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 1,183 1,215 -
合计 1,183 1,215 -
(3)应收利息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 截至2005年12 截至2004年12
关联方类型
月31日 月31日 月31日
持本行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 2 2 2
其他关联方 12 - -
合计 14 2 2
(4)发放贷款及垫款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 截至2005年12 截至2004年12
关联方类型
月31日 月31日 月31日
控股子公司 1,919 1,435 1,561
存在控制公司的其他单位 - 1 1
其他关联方 587 298 328
合计 2,506 1,734 1,890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 截至2005年12 截至2004年12
关联方类型
月31日 月31日 月31日
持本行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 1,238 401 247
合计 1,238 401 247
(6)其他资产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 截至2005年12 截至2004年
关联方类型
月31日 月31日 12月31日
持本行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 157 162 167
控股子公司 236 4 10
合计 393 166 177
(7)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 截至2005年12 截至2004年12
关联方类型
月31日 月31日 月.31日
持本行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 489 301 30
合计 489 301 30
(8)拆入资金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 截至2005年12 截至2004年12
关联方类型
月31日 月31日 月31日
持本行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 - 1,712 1,184
合计 - 1,712 1,184
(9)吸收存款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 截至2005年12 截至2004年12
关联方类型
月31日 月31日 月31日
持本行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 5,451 7,324 3,000
控股子公司 1,621 1,324 1,104
存在控制公司的其他单位 9 1 15
联营公司 - - 21
其他关联方 347 138 21
合计 7,428 8,787 4,161
(10)应付利息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 截至2005年12 截至2004年12
关联方类型
月31日 月31日 月31日
持本行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 49 87 99
控股子公司 1 1 -
其他关联方 8 - -
合计 58 88 99
(11)其他负债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 截至2005年 截至2004年
关联方类型
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控股子公司 67 - -
合计 67 - -
(12)信贷承诺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 截至2005年12 截至2004年12
关联方类型
月31日 月31日 月31日
持本行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 223 378 61
控股子公司 2 2 2
合计 225 380 63
(三)最近三年关联交易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004年至2006年度,本行关联交易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 截至2005年 截至2004年
项目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注) 926,204 778,540 641,433
关联方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 2,506 1,734 1,890
关联方发放贷款及垫款占比(%) 0.27 0.22 0.29
吸收存款余额 1,413,567 1,214,465 1,024,898
吸收关联方存款余额 7,428 8,787 4,161
吸收关联方存款余额占比(%) 0.53 0.72 0.41
注:未扣除贷款损失准备的余额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06年度 2005年度 2004年度
利息收入 54,546 42,525 34,425
关联方利息收入 90 39 23
关联方利息收入占比(%) 0.16 0.09 0.07
利息支出 24,728 18,395 13,215
关联方利息支出 301 156 72
关联方利息支出占比(%) 1.22 0.85 0.54
四、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一)《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及程序的规定
本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及程序、关联股东或利益冲突的
董事在关联交易表决中的回避制度或做公允声明等的规定如下:
“第六十二条 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对本行所负授
信债务逾期未还期间,其表决权应当受到限制。本行应将前述情形在股东大会会
议记录中载明。
本行对股东授信的条件不得优于与其他非关联人同类交易的条件。本行对同
一股东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余额的百分之十。本行对同一股东所在集团
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本行资本余额的百分之十五。
计算授信余额时,可以扣除授信时股东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
单和国债金额。”
“第六十三条 本行不得为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关联单位的债务提供融资性担保,但股东以银行存单或国债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融资性担保是指商业银行为股东及其关联单位的融资行为提供的担保”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第一百四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对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在发表意见时,应当尤其关注以下事项:(一)重大关联交易;厖”
“第一百六十四条厖。
董事与董事会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本行董事或其任何关联人士、监事、行长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与本行已订立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重要利害关系时(本行与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正常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利害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本行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人与某合同、交易、安排有利害关系的,有关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也应被视为有利害关系。
除非有利害关系的本行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做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本行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对有关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其义务的行为不知情的善意当事人的情形下除外。
董事不得就其本人或其关联人拥有重大权益的合同、交易或安排进行投票,
也不得列入为审议该等合同、交易或安排而召开的会议的法定人数,但香港联交
所上市规则附录三之附注1及其后继规定所列明的合同、交易、建议或安排构成
本款规定的例外情况除外。就本条而言,‘关联人’的涵义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
则所界定的‘联系人’相同。”
此外,本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专门的《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二)独立董事对本行关联交易的评价意见
本行最近三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已履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此,
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本行《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符合现
行法律、法规及规定。近三年的重大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履行了法定的批准
程序,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五、目前仍然有效的重大关联交易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行目前仍然有效的重大关联交易合同如下:(一)与汇丰银行的重大关联交易合同
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六章其他重要事项二、重大合同(二)其他
重大合同1、与汇丰银行的重大合同”。(二)与社保基金会的重大关联交易合同
1、本行与社保基金会于2005年6月5日签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资产托
管合同》,约定社保基金会委托本行托管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合同有
效期为两年。
2、本行与社保基金会于2005年6月6日分别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5
年7月20日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5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三
方合同》,分别约定本行为社保基金会相关委托资产的托管人,如社保基金会未
书面通知投资管理人和托管行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将继续生效,但社保基金会保留在任何时候无条件终止合同的权利。六、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为维护本行全体股东及本行的利益,本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对关联交易做出了严格规定,包括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制度、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等内容,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允、合理,从而保护本行全体股东及本行的利益。
第九章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本行董事
本行董事包括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本行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三
以上的股东提名,经本行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本行董事必须具备本行《公司章程》和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任职资格,包括
对经验和适当性的要求。
本行目前有18名董事,列表如下:
姓名 在本行任职 提名人 董事任职期间
蒋超良先生 非执行董事、董事会 2004年6月至2007年6月
董事长
李 军先生 执行董事、副 董事会 2004年6月至2007年6月
董事长、行长
彭 纯先生 执行董事、副 董事会 2005年8月至2007年6月
行长
张冀湘先生 执行董事、董 财政部 2004年9月至2007年6月
事会秘书
胡华庭先生 非执行董事 财政部 2004年9月至2007年6月
王冬胜先生 非执行董事 汇丰银行 2005年8月至2007年6月
史美伦女士 非执行董事 汇丰银行 2006年6月至2007年6月
李克平先生 非执行董事 社保基金 2004年9月至2007年6月

李泽兴先生 非执行董事 汇金公司 2004年9月至2007年6月
高世清先生 非执行董事 首都机场 2004年9月至2007年6月
集团公司
沈伟明先生 非执行董事 上海烟草 2004年6月至2007年6月
(集团)公

李光林先生 非执行董事 云南红塔 2004年6月至2007年6月
集团有限
公司
钱 平先生 非执行董事 山东电力 2005年8月至2007年6月
集团公司
谢庆健先生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04年9月至2007年6月
威尔逊(Ian Ramsay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04年9月至2007年6月
Wilson)先生
曼宁(Thomas Joseph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04年9月至2007年6月
Manning)先生
陈清泰先生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05年4月至2007年6月
李家祥先生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07年1月至2007年6月
本行上述各位董事简历如下:
蒋超良先生,50岁,中国国籍
本行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自2004年6月开始担任本行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作为本行董事长,蒋先生是本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提名本行行长及董事会秘书。在2004年6月加入本行以前,蒋先生自2002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湖北省副省长。自2000年6月至2002年9月,蒋先生担任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兼任人民银行办公厅主任及人民银行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自1996年4月至2000年6月,蒋先生在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担任多个职务,包括人民银行银行司副司长、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局长、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分局局长。自1981年8月至1996年4月,蒋先生在农业银行历任多个职位,包括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副行长、农业银行综合计划部副主任、主任及国际业务部总经理。蒋先生于1996年获西南财经大学颁授经济学硕士学位。蒋先生现任中国银行业协会会长、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
李军先生,51岁,中国国籍
本行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行长,自2000年6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自2000年11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自2006年9月起担任本行副董事长、行长。作为本行行长,李先生主要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主持本行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制定本行的具体规章。自1998年4月至2001年4月,李先生担任本行总稽核。自1990年10月至1998年4月,李先生历任本行武汉分行副行长、行长。自1985年10月至1990年10月,李先生历任工商银行武汉分行信贷处副处长、处长。自1975年8月至1985年10月,李先生任职于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李先生于1995年获华中理工大学颁授经济学硕士学位。
彭纯先生,45岁,中国国籍
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自2004年9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自2005年8月起担任本行董事。作为本行副行长,彭先生主要负责风险管理、法律合规与国际业务。彭先生自1994年加入本行后历任不同职务,其中,自1994年4月至1997年11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自1997年11月至1999年6月任本行南宁分行行长,自1999年6月至2001年9月任本行广州分行行长,自2001年9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行长助理。在此之前,自1989年1月至1994年1月,彭先生在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工作,历任工交财贸处副处长、经济处处长;自1986年8月至1989年1月,彭先生是新疆财经学院的一名讲师,并历任多个职务,包括教研室主任、科研处副处长及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自1981年7月至1983年9月,彭先生任职于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彭先生于1986年获得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颁授经济学硕士学位,于2006年获得华东师范大学颁授经济学博士学位。
张冀湘先生,54岁,中国国籍
本行执行董事、董事会秘书,自2004年9月起担任本行董事,并自2004年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会秘书。在2004年7月加入本行以前,张先生在财政部历任多个职务。自2003年1月至2004年7月张先生担任财政部综合司巡视员。自1998年7月至2003年1月,张先生历任财政部基本建设司副司长及综合司副司长。自1990年10月至1998年7月,张先生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历任多个职务,包括科研所外研室副主任、主任,产权司副司长、司长及资产评估中心主任。自1989年12月至1990年10月,张先生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张先生于1989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颁授经济学博士学位。张先生拥有中国注册资产评估资格,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胡华庭先生,50岁,中国国籍
本行非执行董事,自2004年9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自1978年12月起,胡先生一直任职于财政部,并历任多个职务。自2003年1月至2004年9月,胡先生担任财政部离退休干部局局长。自2000年6月至2003年1月,胡先生担任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自1994年9月至2000年6月,胡先生历任财政部基本建设司投资二处处长、综合处处长、助理巡视员。自1989年6月至1994年9月,胡先生历任财政部综合计划司预算外资金管理二处副处长、处长。自1989年2月至1989年6月,胡先生担任财政部农业税征管司特税处副处长。自1987年8月至1989年2月,胡先生担任财政部预算外资金管理司中央处副处长。自1985年5月至1987年8月,胡先生担任财政部综合计划司工资物价处副科长、副处长。胡先生于1978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基建财务专业。
王冬胜先生,55岁,中国国籍
本行非执行董事,自2005年8月起担任本行董事。王先生于1980年4月进入花旗银行工作,历任副财务总监、业务发展总监、副董事总经理及银行业务总监,1996年出任花旗银行北亚洲区营业、服务及销售总监;1997年4月起历任渣打银行中港区个人银行业务主管、香港区行政总裁、大中华区董事;2005年4月至今任汇丰集团总经理兼汇丰银行执行董事,负责香港及中国内地业务。此外,王先生亦是恒生银行有限公司董事、汇丰保险集团(亚太)有限公司主席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有限公司、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董事。王先生获美国印第安纳大学颁授计算机科学学士及硕士、市场及财务学硕士等学位。
史美伦女士,57岁,中国国籍
本行非执行董事,自2006年6月起担任本行董事。史女士现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会议成员,中国证监会国际顾问委员会副主席,汇丰银行非执行副主席。史女士于1982年至1984在美国三藩市Pillsbury,Madison and Sutro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1985年至1990在美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1991年至2001年在香港证监会工作,历任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副主席;2001年3月至2004年9月,担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史女士获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颁授文学士,获美国圣达嘉娜大学颁授法学博士学位。
李克平先生,51岁,中国国籍
本行非执行董事,自2004年9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自2001年7月起,李先生任职于社保基金会,担任投资部主任。自1998年7月至2001年6月,李先生在国务院国家体制改革办公室宏观体制司历任多个职务,包括副司长及巡视员。自1992年7月至1998年7月,李先生在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体制司历任多个职务,包括财税处副处长、综合处处长、助理巡视员兼综合处处长、副司长。自1982年8月至1992年7月,李先生担任北京化工管理干部学院讲师。李先生于1982年获北京大学颁授经济学学士学位。
李泽兴先生,43岁,中国国籍
本行非执行董事,自2004年9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自2004年9月起,李先生任职于汇金公司并担任研究与法律部副总经理。自2003年11月至2004年12月,李先生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多个职务,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专项业务处处长及储备管理司的助理巡视员职务。自2001年11月至2003年10月,李先生担任四川省广安市市长助理。自1999年10月至2001年10月,李先生担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专项业务处处长职务。自1997年6月至1999年9月,李先生在人民银行驻欧洲代表处担任首席外汇交易员。自1988年8月至1997年5月,李先生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历任多个职务,包括外汇业务管理司汇价管理处副处长及外汇储备司储备管理处处长。李先生于1988年获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颁授经济学硕士学位。
高世清先生,46岁,中国国籍
本行非执行董事,自2004年9月起担任本行董事。现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自2004年7月起,高先生担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自1983年8月至2004年7月,高先生在中国民航管理总局历任多个职务,包括计划司投资计划处副处长、计划司技术改造处处长、规划科技司投资处处长、规划科技司副司长、规划发展财务司副司长。高先生于2000年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颁授工程学硕士学位。
沈伟明先生,60岁,中国国籍
本行非执行董事,自2004年6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自1998年12月起,沈先生担任上海烟草(集团)公司总经济师。自1994年12月至1998年11月,沈先生担任上海烟草(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沈先生于1986年毕业于上海电视大学。
李光林先生,43岁,中国国籍
本行非执行董事,自2003年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现任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云南红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自2002年4月起,李先生担任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会计师。自1993年11月至2002年4月,李先生历任云南省烟草公司财务处科员、科长、副处长及处长。自1982年7月至1993年11月,李先生在云南省税务局任职。李先生于1998年毕业于云南财贸学院。
钱平先生,42岁,中国国籍
本行非执行董事,自2005年8月开始担任本行董事。钱先生现担任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自1997年7月至2000年,钱先生担任山东济南市供电局副局长。自2001年1月至2006年2月,钱先生历任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主任、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自2001年1月起,钱先生兼任英大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钱先生于1984年获山东工业大学颁授工学学士学位。
谢庆健先生,63岁,中国国籍
本行独立董事,自2004年9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自2004年6月起,谢先生担任人民银行参事。自1999年12月至2004年6月,谢先生担任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自1998年11月至1999年12月,谢先生担任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自1988年2月至1998年11月,谢先生历任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副行长、行长。自1986年12月至1988年2月,谢先生担任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行长。自1983年6月至1986年12月,谢先生历任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金管处副处长及办公室主任。谢先生于1998年获浙江大学颁授经济学硕士学位。
威尔逊先生(Ian Ramsay Wilson),66岁,英国国籍
本行独立董事,自2004年9月起担任本行董事。威尔逊先生1998年从渣打银行退休,此前其于1994年至1998年担任渣打银行香港、中国和东亚地区总经理;于1992年至1994年担任渣打银行中东及南亚地区总经理;于1990年至1992年担任渣打银行香港分行首席执行官。威尔逊先生以前还担任过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主席、香港银行公会轮任主席、香港证券结算有限公司第一副主席及香港红十字会董事会成员等。自1998年至2004年,威尔逊先生担任JP Morgan FlemingAsia Investment Trust的董事。威尔逊先生为香港银行学会的创办会员及于1995年8月至1998年1月期间担任香港银行学会副主席,并于1990年成为马来西亚银行协会资深会员。威尔逊先生亦为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土地基金咨询委员会、银行业务咨询委员会的委员及公益金董事。威尔逊先生亦获授予香港太平绅士名衔。
曼宁先生(Thomas Joseph Manning),51岁,美国国籍,香港永久居民
本行独立董事,自2004年9月起担任本行董事。曼宁先生目前担任IndachinLtd首席执行官和China Business Outsourcing Ltd主席。曼宁先生早期供职于CSCIndex、Buddy Systems,Inc.及Mckinsey & Company。此后曼宁先生担任安永咨询公司亚太地区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在凯捷公司与安永咨询公司亚太地区合并后,曼宁先生担任凯捷安永企业咨询公司亚太地区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同时还是负责战略和技术咨询业务的全球董事总经理。曼宁先生曾任Bain & Company董事总经理。曼宁先生毕业于哈佛大学东亚研究系,获学士学位,1979年获斯坦福初级学院颁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陈清泰先生,70岁,中国国籍
本行独立董事,自2005年4月开始担任本行董事。陈先生现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企业联合会副会长及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陈先生同时兼任清华大学、南开大学等高校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先生于1998年3月至2004年10月担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书记兼副主任。自1993年5月至1998年3月,陈先生担任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自1992年5月至1993年3月,陈先生担任国家经济贸易办公室副主任。自1970年2月至1992年5月历任第二汽车制造厂产品设计处工程师、设计科长、实验室主任、产品设计处副处长、总厂副总工程师、总厂总工程师及总厂厂长、东风汽车公司总经理、东风汽车联营公司董事长。陈先生曾任人民银行第一届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陈先生于1962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动力系,主修汽车专业。陈先生是高级工程师。
李家祥先生,54岁,中国国籍
本行独立董事,自2007年1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经济系荣誉文学士、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和香港浸会大学荣誉博士,太平绅士,颁获OBE勋衔和金紫荆星章。现任李汤陈会计师事务所首席会计师、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资深会计师、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澳洲资深注册会计师、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香港公司秘书公会资深会员。李先生曾于1991年至2004年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并于1995年开始担任其政府账目委员会主席。李先生于1978年考获执业会计师,于1994年获选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长,现为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理事。李先生先后担任多个政府部门重要职务,现为香港金融管理局程序覆检委员会主席,香港体育学院主席及政府多个委员会委员。李先生目前还担任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华润创业有限公司、中化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九龙巴士控股有限公司、路讯通控股有限公司、数码通电讯集团有限公司、王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Strategic Global Investments plc的非执行董事,以及多间香港及海外大学的顾问、信托人、咨询委员会主席及客座教授等。
本行董事的选聘情况
本行上述现任董事中,蒋超良先生、李军先生、沈伟明先生、李光林先生系经本行2004年6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张冀湘先生、胡华庭先生、李克平先生、李泽兴先生、高世清先生、谢庆健先生、威尔逊(Ian Ramsay Wilson)先生、曼宁(Thomas Joseph Manning)先生系经本行2004年9月23日召开的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陈清泰先生系根据本行股东大会授权,经本行2005年4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委任,并经本行2005年6月30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连任;彭纯先生、王冬胜先生、钱平先生系本行200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委任,并经本行2006年6月22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连任;史美伦女士系经本行2006年6月22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李家祥先生系经本行2007年1月9日召开的2007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二)本行监事
本行监事包括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外部监事和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本行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本行董事、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本行监事。
本行目前有9名监事,其中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4名,外部监事2名,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3名。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与外部监事由本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本行职工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
本行监事列表如下:
姓名 在本行任职 提名人 任职期间
崔雷平先生 股东代表监 财政部 2004年9月至2007年6月
事、监事长
宁金彪先生 股东代表监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 2004年6月至2007年6月
事监事 公司
滕铁骑先生 股东代表监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 2004年9月至2007年6月
事 公司
季克良先生 股东代表监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 2004年9月至2007年6月
事 有限责任公司
刘 强先生 外部监事 监事会 2004年6月至2007年6月
陈 峥女士 外部监事 监事会 2004年9月至2007年6月
刘 莎女士 职工监事 本行工会 2004年11月至2007年6月
陈 青女士 职工监事 本行工会 2004年11月至2007年6月
李 军先生 职工监事 本行工会 2005年11月至2007年6月
本行上述各位监事的简历如下:
崔雷平先生,60岁,中国国籍
自2004年9月起担任本行监事长。崔先生于2004年9月加入本行。自2000年6月至2004年8月,崔先生担任国务院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其中自2003年8月至2004年8月担任国务院派驻中国农业银行监事会主席,自2000年7月至2003年8月担任国务院派驻中国银行监事会主席。自1991年12月至2000年6月,崔先生担任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员。自1989年12月至1991年11月,崔先生担任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员。自1985年11月至1989年12月,崔先生担任陕西省石油化工厅副厅长。自1982年12月至1985年10月,崔先生担任陕西硫酸厂筹建处主任。崔先生于2004年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颁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宁金彪先生,50岁,中国国籍
自2004年6月起担任本行监事。自2004年3月起,宁先生一直担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01年11月至2004年2月,宁先生担任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自1999年7月至2001年10月,宁先生担任河北省秦皇岛市市长。自1994年3月至1999年6月,宁先生在河北省财政厅担任过个职务,包括外经处副处长、处长及副厅长。自1992年12月至1994年2月,宁先生担任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副总经理。自1987年8月至1992年11月,宁先生在河北省财政厅外经处历任多个职务,包括主任科员及副处长。宁先生于2001年获中国人民大学颁授经济学博士学位。
滕铁骑先生,50岁,中国国籍
自2004年9月起担任本行监事。2005年5月起,滕先生担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自2000年8月起至2005年4月,滕先生担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自1994年2月至2000年7月,滕先生曾在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担任多个职务,包括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助理兼一汽-大宇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第一副总经理、一汽烟台汽车项目办公室副主任、总经理助理兼计划财务部部长。自1985年5月至1994年2月,滕先生在中国一汽制造厂历任多个职务,包括技术发展科科长和对外经济贸易处处长助理。滕先生于1985年获吉林工业大学颁授硕士学位。
季克良先生,68岁,中国国籍
自2004年9月起担任本行监事。自2000年9月起,季先生担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工程师,并兼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工程师。自1999年11月至2000年8月,季先生担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工程师,并兼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季先生于1964年获无锡轻工学院颁授学士学位。
刘强先生,41岁,中国国籍
自2004年6月起担任本行监事。自2005年3月起,刘先生担任大庆石油管理局总会计师。自2002年5月至2005年2月,刘先生担任大庆石油管理局副总会计师和财务资产部经理。自1990年11月至2002年5月,刘先生在大庆石油管理局历任多个职务,包括财务处管理科科长、财务资产部经理及资金结算中心主任。刘先生于2002年获天津财经学院颁授硕士学位。
陈峥女士,39岁,中国国籍
自2004年9月起担任本行监事。自2006年1月起,陈女士担任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融资产部经理。自2003年4月至2005年12月,陈女士担任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自1991年5月至2003年3月,陈女士在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任科员、部门副经理及部门经理。自1987年8月至1991年4月,陈女士在上海星火制浆造纸厂任技术员及助理工程师。陈女士于1998年获南京大学颁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刘莎女士,52岁,中国国籍
自2004年11月起担任本行监事。刘女士于2004年11月加入本行,自2005年9月起担任本行华北地区审计部总经理。自2005年3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监事会秘书。自2003年8月至2004年11月,刘女士担任国务院派驻本行监事会专职监事。自2000年8月至2003年7月,刘女士担任国务院派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专职监事。自1999年9月至2000年8月,刘女士担任山东省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自1994年8月至1999年9月,刘女士历任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副处长、处长。刘女士于1979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系。
陈青女士,47岁,中国国籍
自2004年11月起担任本行监事。陈女士于2004年11月加入本行,现为本行监事会办公室主任。自2003年8月至2004年10月,陈女士担任国务院派驻中国农业银行监事会专职监事。自2000年7月至2003年8月,陈女士担任国务院派驻中国银行监事会副处长、处长、专职监事。自1997年2月至2000年7月,陈女士担任审计署财政司副处长。陈女士于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颁授经济学学士学位。
李军先生,57岁,中国国籍
自2005年11月开始担任本行监事。毕业于海军政治学院,现任本行员工工作部总经理、工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自1994年9月至1998年9月,李军先生历任本行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干部、机关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自1998年9月至至2000年12月,李军先生担任本行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自1987年7月至1994年9月,李军先生历任海政上海文化站副站长、站长。
本行监事的选聘情况
本行上述现任监事中,宁金彪先生、刘强先生系经本行2004年6月20日召开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崔雷平先生、滕铁骑先生、季克良先生、陈峥女士系经本行 2004年9月23日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刘莎女士、陈青女士 系经本行职工2004年11月5日民主选举产生,李军先生系经本行职工2005年11月3 日民主选举产生。(三)高级管理人员
1、本行高级管理人员
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列表如下:
姓名 在本行任职
李 军先生 行长
徐俊康先生 纪委书记
彭 纯先生 副行长
钱文挥先生 副行长
王 滨先生 副行长
叶迪奇先生 副行长
张冀湘先生 董事会秘书
于亚利女士 首席财务官
侯维栋先生 首席信息官
本行上述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李军先生,请参见本章“本行董事”部分。
徐俊康先生,60岁,中国国籍
自1998年6月起担任本行纪委书记,主要负责本行的内部监察及保卫相关事项。徐先生自1987年加入本行后,历任上海分行人事教育处副处长及总行人事教育部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本行董事会常务董事。徐先生曾在工商银行上海分行长宁区办事处工作,自1985年至1987年期间任上海市长宁区办事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徐先生于1985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夜校自动控制专业。
彭 纯先生,请参见本章“本行董事”部分。
钱文挥先生,45岁,中国国籍
自2004年12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主要负责授信、资金、企业文化相关事宜。钱先生于2004年10月加入本行。钱先生自1985年起在建设银行工作,并担任过多项职务。自2003年10月至2004年10月,钱先生担任建设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并同时兼任重组改制办公室主任。自2003年3月至2003年10月,钱先生担任建设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自2001年11月至2003年3月,钱先生担任建设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同时兼任上海分行副行长。自2001年10月至2001年11月,钱先生担任建设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上海分行副行长。自1999年11月至2001年10月,钱先生担任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自1989年11月至1999年11月,钱先生在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历任多项职务,其中包括上海分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市场发展部总经理、业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信贷部经理以及上海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钱先生于1998年获上海财经大学颁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王滨先生,49岁,中国国籍
自2005年5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主要负责公司业务、资金托管相关工作。王先生于2000年1月加入本行,并担任过多项职务,包括本行北京分行副行长及天津分行行长。自2002年12月,王先生担任本行北京分行行长。自1993年12月至2000年1月,王先生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担任过多项职务,包括筹备组办公室负责人、办公室副主任及主任以及江西分行副行长及行长。自1991年6月至1993年12月,王先生担任人民银行办公厅秘书处正处级秘书及处长。自1990年9月至1991年6月,王先生担任人民银行黑龙江分行办公室副主任。自1985年7月至1990年9月,王先生担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科长、正科级秘书及副处级秘书。自1983年7月至1985年7月,王先生任职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商业厅及体改委员会。王先生于1996年获西南财经大学颁授货币银行学硕士学位,于2005年获南开大学颁授经济学博士学位。
叶迪奇先生,60岁,中国国籍
自2005年4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主要负责个人金融相关工作。自2003年1月起,叶先生担任汇丰银行驻中国总代表处中国业务总裁。自1988年6月至2003年1月,叶先生在汇丰银行历任多个职务,包括个人银行业务高级经理、零售业务高级经理、零售业务助理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助理总经理兼个人理财业务副主管。自1985年2月至1988年6月,叶先生出任汇丰银行美国西海岸区执行副总裁。叶先生于1965年7月加入汇丰银行。叶先生毕业于香港大学,获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张冀湘先生,请参见本章“本行董事”部分。
于亚利女士,49岁,中国国籍
自2004年8月起担任本行首席财务官,主要负责财务预算及会计相关工作。自1999年12月至2004年8月,于女士担任本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预算财务部总经理。于女士于1993年2月加入本行,历任多个不同职务,包括本行郑州分行财务会计处处长、郑州分行副行长以及总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自1979年12月至1993年2月,于女士在人民银行历任不同职务,包括河南省鲁山县人民银行会计科副科长、副行长、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银行会计稽核科副科长、科长。于女士于2006年获复旦大学颁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侯维栋先生,47岁,中国国籍
自2004年8月起担任本行首席信息官,主要负责信息技术、电子银行、总务相关工作。侯先生于2002年4月加入本行。自2002年11月至2004年8月,侯先生任本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自2002年4月至2002年11月,侯先生担任本行电脑部副总经理。自1998年11月至2002年4月,侯先生历任工商银行技术保障部副总经理和数据中心总经理。自1984年10月至1998年11月,侯先生在工商银行青岛分行历任多个职务,包括电脑部副主任、科技处副处长、总工程师兼青岛经济开发区支行行长。侯先生于2003年获北京大学颁授经济学博士学位。
2、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情况
本行上述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中,行长李军先生系经本行2006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聘任,副行长彭纯先生系经本行2004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聘任,副行长钱文挥先生系经本行2004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聘任,副行长叶迪奇先生系经本行2005年4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聘任,副行长王滨先生系经本行2005年5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张冀湘先生系经本行2004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首席财务官于亚利女士和首席信息官侯维栋先生系经本行2004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聘任。
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情况
本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五) 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在本行以外的其他单位
的重要任职
姓名 在本行职务 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蒋超良先生 董事长 无
李 军先生 副董事长、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行长
彭 纯先生 董事、副行长无
张冀湘先生 董事、 无
董事会秘书
胡华庭先生 董事 无
王冬胜先生 董事 汇丰集团总经理;汇丰银行执行董事;汇丰保险集
团(亚太)有限公司主席及董事;恒生银行有限公
司、平安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Energy
World Limited、HKICL Services Limited、
iBusinessCorporation.com Holdings Limited、
iBusinessCorporation.com Limited、Poly Concept
Limited董事;香港公益金董事;香港银行公会、香
港贸易发展局金融服务咨询委员会、特区政府银行
业行业培训咨询委员会主席;香港银行学会会长;
香港金融管理局银行业务咨询委员会、香港贸易发
展局理事会、香港贸易发展局服务业拓展计划委员
会、香港贸易发展局策划检讨委员会、特区政府扶
贫委员会成员;香港金融管理局外汇基金咨询委员
会辖下之货币发行委员会、特区政府大珠三角商务
委员会、特区政府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香港红十
字会顾问团委员;中国红十字会理事;香港大学经
济金融学院名誉教授;香港城市大学经济及金融系
特约教授;特区政府投资推广大使
史美伦女士 董事 中国证监会国际顾问委员会副主席;汇丰银行非执
行副主席;德昌电机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交易及结
算所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塔塔咨询
服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Investor AB高级顾问
李克平先生 董事 社保基金会投资部主任
李泽兴先生 董事 汇金公司研究与法律部副总经理;中国建银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监事
高世清先生 董事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新方汇达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
沈伟明先生 董事 上海烟草(集团)公司总经济师;上海海烟物流发
展有限公司监事长;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副监
事长;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上海
烟草集团卢湾烟草糖酒有限公司、上海烟草集团奉
贤烟草糖酒有限公司、上海烟草集团黄浦烟草糖酒
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得强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深圳中深烟草贸易中心、中国太平洋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光林先生 董事 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红塔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红
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南浩投资有限公
司、云南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
钱 平先生 董事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谢庆健先生 独立董事 江苏省政协常委;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建设咨询委
员会委员;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会长;浙江大学
经贸学院兼职教授;南京大学公共管理(MPA)专
业学位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
威尔逊(Ian 独立董事 无
Ramsay Wilson)
先生
曼宁(Thomas 独立董事 Asia Info.Inc.(NASDAQ)、CDC Software Inc非执行
Joseph Manning) 董事;Indachin Ltd.首席执行官;China Business
先生 Outsourcing Ltd.主席
陈清泰先生 独立董事 全国政治协商会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李家祥先生 独立董事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华润创业有限公司、中化化肥
控股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载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路讯通控股有限公司、数
码通电讯集团有限公司、王氏国际(集团)有限公
司、美维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新鸿基地
产发展有限公司独立执行董事;李汤陈会计师事务
所首席会计师;栢年有限公司、铜锣湾街坊福利促
进会、香港青年协会、速合有限公司、香港工商专
业联会、李汤陈(中国服务)有限公司、资优教育
基金有限公司、九龙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
龙运巴士有限公司、香港体育学院有关公司、香港
艾滋病基金会有限公司、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马
术比赛(香港)有限公司、香港各界庆祝回归委员
会有限公司(在2003年1月21日已告解散-成员自
动清盘)、长雅有限公司、Strategic Global
Investments plc、Dragon Rise Enterprise Limited、
Akahala Enterprise Limited、Omeric Enterprise
Limited、Manor Investment Limited、International
Business Development Consultants (HK) Limited、
Omeric Investment Inc.、Krisomeric Inc.、Manor
Investment Enterprises Limited董事;香港金融管理
局程序复检委员会、香港体育学院主席;香港金融
管理局新巴塞尔资本协定咨询小组、结算及交收系
统上诉审裁处、税务局税务用家委员会、体育委员
会委员;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马术委
员会(香港)会员
崔雷平先生 监事长 无
宁金彪先生 监事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滕铁骑先生 监事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一汽
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一汽
-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董事;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大众
一汽平台零部件有限公司、长春富奥江森自控汽车
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
公司、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季克良先生 监事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工程
师;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 强先生 外部监事 大庆石油管理局总会计师;中油财务公司董事
陈 峥女士 外部监事 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金融资产部经理;南京市证券公司、南京中央商
场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有限责
任公司、南京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

刘 莎女士 职工监事 无
陈 青女士 职工监事 无
李 军先生 职工监事 无
徐俊康先生 纪委书记 无
钱文挥先生 副行长 无
王 滨先生 副行长 无
叶迪奇先生 副行长 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亚利女士 首席财务官 无
侯维栋先生 首席信息官 无
二、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投资情况(一)持有本行股份情况
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股
份的情况。(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与本行存在利益冲突的对外投资。
三、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
本行为同时是本行员工的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报酬包括工
资、奖金、企业年金、社会保险计划、住房公积金计划和其它福利;本行的非执
行董事、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领取的报酬是根据他们的职责厘定。
截至2006年、2005年以及2004年12月31日止年度,除股票增值权外,本行支
付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后报酬总额分别约为580万元、1,098万
元和715万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行为员工(包括担任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层的员工)加入了各项由省市政府组织的退休福利、企业年金、社会保险
计划和住房公积金计划。
根据本行于2005年6月30日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购买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议案》,本行2006年度为20名董事和9
名监事购买了责任保险,共支付保险费50万美元。根据本行2006年11月16日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续保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议案》,本
行2007年度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购买了责任保险,共支付保险费45
万元。
截至2006年、2005年以及200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行向报酬最高的5位境外机构员工支付的税前报酬总额分别约为646万港元、629万港元和589万港元,向报酬最高的5位境内机构员工支付的税前报酬总额分别约为429万元、594万元和343万元。四、本行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有关协议,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行未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订重大的商务协议。五、本行的股票增值权政策
本行为吸引和保留高素质人才,促进高管人员致力于股东长期利益和本行长效发展,根据本行2004年9月23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的决议,以及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作出的关于长期激励计划初次授予采用股票增值权形式的决议,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5年11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长期激励计划初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决议。
根据上述决议,初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对象为2005年6月23日在本行全职领薪的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副行长、首席财务官、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等13人;行权价为本行H股首次发行的发行价2.5港元;初次授予的额度为750万股,相当于本行因H股上市而增加发行股份总数的0.11%;初次授予的股票增值权有效期设定为10年,有效期的起算时间为2005年6月23日,等候期设定为2年,第三、四、五、六年每年行权上限分别不超过获授权总额的25%、50%、75%、100%。
经本行董事会授权,第四届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6年11月3日批准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方案。该方案下股票增值权授予对象为2006年11月3日在本行全职领薪的总行高级管理人员,行权价为6.13港元;授予的额度为272.39万股;授予的股票增值权有效期和等候期与初次授予一致,有效期的起算时间为2006年11月3日。
上述授予股票增值权只是针对本行总行高级管理人员的长期激励,是本行实施长期激励计划的第一步。董事会要求,在实施该长期激励计划的同时,高级管理层应本着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紧密相连的原则,抓紧设计、积极推进实施 关键员工和其他员工的长期激励方案。
本行对股票增值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在计量过程中已根据管理层的最佳估 计、不可转让性的影响、行使限制及行为进行适当调整。于2006年就股票增值权 所确定的支出总额约为1,700万元。
在本次发行前,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父母、配偶或子女不存 在持有本行及关联企业股份的情况;同时也无授权或行使认购本行股份的情况; 也不存在通过其近亲属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持有本行股份的情况。 六、近三年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一)董事变动情况
1、2004年6月20日,本行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不含 独立董事):蒋超良先生、张建国先生、乔伟先生、徐俊康先生、李军先生、彭 纯先生、陈绍昌先生、沈伟明先生、李光林先生、李汝革先生、徐哲先生、滕铁 骑先生、季克良先生、夏晶寒女士、卿虹女士、严肃先生。
2004年6月20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蒋超良先生为董 事长,选举张建国先生、乔伟先生为副董事长。
2、2004年9月23日,本行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陈绍昌先 生、徐哲先生、滕铁骑先生、季克良先生、夏晶寒女士、卿虹女士、严肃先生、 徐俊康先生和彭纯先生辞去本行董事职务,选举张冀湘先生、胡华庭先生、柯清 辉先生、冯国纶先生、李克平先生、李泽兴先生、高世清先生为本行董事,选举 夏斌先生、谢庆健先生、威尔逊(Ian Ramsay Wilson)先生、曼宁(Thomas Joseph Manning)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
3、2004年12月15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夏斌先生辞 去本行独立董事职务。
4、2005年4月5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本行200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增补许浩明先生、陈清泰先生为本行独立董 事,任期至本行2004年度股东大会为止,并有资格在该次股东大会上重选连任。
2005年6月30日,本行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许浩明先生、陈清泰先 生继续担任本行独立董事。
5、2005年8月1日,乔伟先生因已届退休年龄辞去本行董事、副董事长兼副 行长职务;柯清辉先生、李汝革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本行董事职务。
2005年8月22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委任 彭纯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委任王冬胜先生、钱平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任期 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为止,并有资格重选连任。
2006年6月22日,本行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彭纯先生、王冬胜先生、 钱平先生继续担任本行董事,并选举史美伦女士为本行非执行董事。
6、2006年6月1日,冯国纶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本行非执行董事职务。2006 年7月25日,张建国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本行执行董事及副董事长职务。2006年9 月13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选举李军先生为本行副董事长。
2007年1月8日,许浩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本行独立董事职务。2007年1月9 日,本行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家祥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二)监事变动情况
1、2004年6月20日,本行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不含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宁金彪先生、董梅女士、赵立军先生、李超先生、刘强 先生。
2004年5月20日,本行职工民主选举尹宝玉女士、周兴文先生和孙小妹女士 担任本行职工监事。
2、2004年9月23日,本行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董梅女士 和赵立军先生辞去监事职务,选举崔雷平先生、滕铁骑先生和季克良先生为本行 监事,同意李超先生不再担任外部监事职务,选举陈峥女士为本行外部监事。
3、2004年11月5日,本行职工代表同意周兴文先生和孙小妹女士不再担任 职工监事,并选举刘莎女士和陈青女士为职工监事。
4、2005年11月3日,本行职工代表同意尹宝玉女士因已届退休年龄不再担 任职工监事,选举李军先生为本行职工监事。(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2004年6月20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张建国先生为本行行长。
2006年7月25日,张建国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本行行长职务。
2006年9月13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聘任时任本行副行长的李军先生为本行行长。
2、2004年7月30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张冀湘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
3、2004年8月23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聘任于亚利女士为本行首席财务官,聘任侯维栋先生为本行首席信息官。
4、2004年9月23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聘任彭纯先生为本行副行长。
5、2004年12月5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聘任钱文挥先生为本行副行长。
6、2005年4月5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聘任叶奇迪先生为本行副行长。
7、2005年5月31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聘任王滨先生为本行副行长。
8、2005年8月1日,乔伟先生因已届退休年龄辞去本行副行长职务。
第十章 公司治理结构一、概述
本行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由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本行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行长工作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化运行进一步提供了制度保证。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人事薪酬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在战略、审计、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提名与人事薪酬等方面协助董事会履行决策和监控职能,并相应制订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和《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工作条例》。为保证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本行还聘任了5名独立董事,并出任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同时,审计委员会、人事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中有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出任主任委员。
为了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本行构建起由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监控评价体系、独立的审计稽核体系及内部控制体系构成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机制,并建立了适应行业未来发展的人力资源制度和激励约束制度。
此外,本行于2004年下半年完成了境外战略投资者汇丰银行的引进工作,并于2005年完成了H股发行上市,进一步优化了本行股权结构并改善了本行的公司治理水平。
本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图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八、本行组织结构与管理架构”。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运作情况
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及各自的议事规则独立有效运作。(一)本行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职权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本行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本行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9)对本行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本行章程;
(11)对本行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代表本行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的提
案;
(13)审议本行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本行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2、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自本行设立以来,股东大会一直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 运作。本行2004-2006年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包括类别股东大会,下同),自 2007年1月1日起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行召开了1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行一直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股东大会制度。股 东认真履行股东义务,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大会机构和制度的建立及执行, 对完善本行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本行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二)本行董事会
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本行董事会人数不少于5名,不超过19名,其中设 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至2名,董事长及副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和罢 免。本行董事会目前有18名董事。
1、董事会的职权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董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本行购回本行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和解散方案;
(8)决定本行重大资产处置,除非该处置属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
三条规定的情形;
(9)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行重大风险投资、重大收购、重大
资产抵押及其他重大事项;
(10)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聘任或者解聘行长、董事会秘书;根据行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副行长、首席财务官等高级管理层成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12)制定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
(13)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4)披露本行重大信息;
(15)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本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6)听取行长工作报告并检查行长工作;
(17)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上述决议事项,除第(6)、(7)、(13)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过半数的董事表决同意。
2、董事会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本行董事会于2004、2005、2006年度分别召开了8次、6次和5次董事会会议。自2007年1月1日起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行董事会已经召开了1次会议。本行董事会一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人事薪酬委员会。
(1)战略委员会
本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由3至5名董事组成。目前,本行战略委员会成员包括蒋超良先生、李军先生、彭纯先生、胡华庭先生和王冬胜先生,其中,蒋超良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对本行经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审议意见;
定期对本行资本管理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资本规划和资本补充计划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对本行重大股本权益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定期对本行经营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和重大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
检查、监督和评估;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审计委员会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由3至5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目前,本行审计委员会成员包括李家祥先生、谢庆健先生、陈清泰先生、王冬胜先生和李泽兴先生,其中,李家祥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提议聘用、更换或解聘为本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监督本行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审核本行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检查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
检查本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状况;
检查本行合规管理状况;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3)风险管理委员会
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应由3至5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目前,本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谢庆健先生、威尔逊(Ian RamsayWilson)先生、李克平先生和高世清先生,其中,谢庆健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对本行信用、市场、操作等方面风险控制、管理的监督;
定期对本行风险及管理状况进行评估;
定期对本行风险承受能力及水平进行评估;
审核本行重大关联交易;
审核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资产处置、资产抵押或对外担保;
向董事会提出完善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之下设立了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目前成员包括谢庆健先生、李克平先生和威尔逊(Ian Ramsay Wilson)先生,其中,谢庆健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责任范围主要基于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则,特别是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4)人事薪酬委员会
本行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应由3至5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目前,本行人事薪酬委员会成员包括曼宁(Thomas Joseph Manning)先生、胡华庭先生、陈清泰先生和史美伦女士,其中,曼宁(Thomas JosephManning)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根据本行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结构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拟定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拟定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视本行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并
提出建议;
拟定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和激励方案,向董事会
提出薪酬方案的建议,并监督方案的实施;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下设有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目前成员包括曼宁(Thomas Joseph Manning)先生、胡华庭先生和陈清泰先生,其中,曼宁(Thomas Joseph Manning)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三)本行监事会
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本行监事会人数不少于9人,不超过13人,设监事长1 名。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的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外部监事和经本行职工民主 选举的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 一。
本行监事会目前有9名监事,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3名,外部监事2名, 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4名。
1、监事会的职权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监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
(1)检查本行的财务;
(2)对本行董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本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
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行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
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本行董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行利益时,要
求上述人员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本行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
计师帮助复审;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代表本行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涉,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本行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监事会的运行情况
本行监事会一直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根据本 行《公司章程》,监事会例会每年召开4次,每六个月至少召开1次,监事可以提 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本行监事会于2004、2005、2006年度分别召开了5次、5 次和4次监事会会议。自2007年1月1日起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行监事会已 经召开了1次会议。
为加强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监督,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致力于提升本行价值,本行监事会还通过每年初对所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问卷调查、向高级管理人员就重大问题提出质询、发送《监督建议书》和 《内控管理提示函》以及开放专用电子邮箱的方式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监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行监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由外部 监事担任负责人。
本行监事会提名委员会由5名监事组成,目前成员包括陈峥女士、刘强先生、 季克良先生、刘莎女士和李军先生,其中,陈峥女士担任主任委员。监事会提名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拟定监事的选任程序和标准;
对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向监事会提出建议。
本行监事会监督委员会由7名监事组成,目前成员包括刘强先生、陈峥女士、 宁金彪先生、滕铁骑先生、季克良先生、李军先生和陈青女士,其中,刘强先生 担任主任委员。监事会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的 方案:
检查本行的财务;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
务资料,如发现疑问,可以本行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
复审。(四)独立董事
1、本行独立董事
本行的独立董事须满足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独立董事由股东或者董事会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 事任期与本行其他董事任期相同,其任职资格应当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以及各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本行目前共有5名独立董事(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九章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尚未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 第一条第3款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的要求,本行计划在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予以补足。
依据本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工作规则的要求,本行独立董事分 别担任了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人事薪 酬委员会及其下设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同时,在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 会和人事薪酬委员会中至少有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2、本行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情况
自本行聘任独立董事以来,本行独立董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勤 勉尽职地履行职权,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本行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以及本行 的发展提出了许多意见与建议,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 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完善本行治理结构和规范本行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五)本行的董事会秘书
本行设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秘书应当为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 自然人,并符合境内外监管机构及有关上市规则的要求。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是:
(1)保证本行有完整的组织文件和记录;
(2)确保本行依法准备和递交有权机构所要求的报告和文件;
(3)保证股东名册的妥善设立,保证有权得到本行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
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4)负责本行信息披露事务,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
完整;
(5)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
保管;
(6)《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自受聘以来,本行董事会秘书一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其职责。三、本行接受监管与检查的情况
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章本行的业务三、银行业的监管(三)近年监管部门对本行的监管审查”。四、本行主要股东占用本行资金及本行对主要股东的担保情况
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财政部、汇丰银行、社保基金会和汇金公司。除正常经营的银行业务外,本行不存在资金被前述四家主要股东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该四家主要股东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五、管理层对本行内部控制的说明以及会计师对本行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章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二、内部控制”。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信息
本行聘请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本行截至2004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和2006年12月31日止3个会计年度的申报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报表发表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并出具了德师报(审)(07)第P0033号《审计报告》。本章除十四至十七节及特别说明外,所提供的信息均引自上述经审计的申报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一、财务报表编制基准
本行的财务报表系为了申请向境内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而按照以下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1、于2004年度、2005年度,本行按照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及财会[2000]20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有关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及相关规定编制法定财务报表;
2、于2006年度,本行执行财会[2005]14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并按该暂行规定变更了相关的会计政策,财务报表已按照该暂行规定编制,并对2005年的财务报表予以重述;
3、自2007年1月1日起,本行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下称“新准则”)。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6]136号《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本行须按照新准则编制并披露本行2004年度、2005年度和2006年度之申报财务报表。新准则的法定首次执行日为2007年1月1日,根据证监会计字[2007]10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四条的规定,本行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规定的框架下对2004年度、2005年度及2006年度法定财务报表作了相应调整,据以编制申报财务报表,而对于该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要求追溯调整外的其他项目,在申报财务报表中均未予以追溯调整。本行申报财务报表的列报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进行的。
根据相关规定,本行亦需要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和披露本行2004年度、2005年度及2006年度之财务报表,即补充申报财务报表。
由于本行境内外子公司经营规模很小,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按照财会字(1996)2号《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规定之公式计算的占比均远低于10%,对本行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故依据财会字[1995]11号《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及财会字(1996)2号《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本行未合并上述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但对上述子公司已按权益法进行核算。
二、财务会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06年12月31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53,191 140,031 128,376
存放同业款项 35,865 34,410 8,925
拆出资金 51,170 57,228 49,342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602 2,928 2,276
衍生金融资产 392 299 21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1,288 70,705 29,422
应收利息 6,104 5,021 3,845
发放贷款和垫款 909,083 765,880 632,84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36,129 282,649 213,239
长期股权投资 1,767 1,440 1,016
投资性房地产 142 720 708
固定资产 21,529 20,668 19,700
无形资产 750 338 3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4,572 1,631 6,499
其他资产 51,679 37,184 44,949
资产总计 1,716,263 1,421,132 1,141,733
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06年12月31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28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128,017 50,327 16,407
拆入资金 38,233 31,566 12,696
交易性金融负债 8,152 9,256 4,516
衍生金融负债 568 301 57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21 200 400
吸收存款 1,413,567 1,214,465 1,024,898
应付职工薪酬 2,184 1,646 1,384
应交税费 3,793 1,710 677
应付利息 8,726 8,023 6,596
预计负债 995 938 989
应付债券 12,292 12,292 12,27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5 103 119
其他负债 11,018 8,409 8,512
负债合计 1,627,681 1,339,236 1,090,074
股东权益:
股本 45,804 45,804 39,070
资本公积 24,057 26,376 12,382
盈余公积 2,170 899 -
一般风险准备 4,428 - -
未分配利润 12,123 8,817 207
其中:资产负债表日后决议提取
6,208 4,428 -
的一般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后决议分
4,580 3,664 -
配的现金股利
股东权益合计 88,582 81,896 51,659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1,716,263 1,421,132 1,141,733
(二)利润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一、营业收入 43,225 35,090 28,833
利息净收入 29,818 24,130 21,210
利息收入 54,546 42,525 34,425
利息支出 (24,728) (18,395) (13,215)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756 2,025 1,626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3,247 2,396 1,935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491) (371) (309)
投资收益 10,041 8,113 5,53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155) 428 (256)
汇兑收益 630 338 574
其他业务收入 135 56 149
二、营业支出: (25,761) (21,945) (19,788)
营业税金及附加 (2,555) (2,109) (1,639)
业务及管理费 (15,548) (12,862) (11,718)
资产减值损失 (7,555) (6,857) (6,290)
其他业务成本 (103) (117) (141)
三、营业利润: 17,464 13,145 9,045
加:营业外收入 675 327 251
减:营业外支出 (479) (175) (1,963)
四、利润总额 17,660 13,297 7,333
减:所得税费用 (4,991) (3,788) (6,135)
五、净利润 12,669 9,509 1,198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0.28 0.23 0.05
(二)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276,791 223,487 162,460
向央行借款净增加额 - (28) 28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6,667 18,870 2,971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57,495 43,087 33,48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8,639 4,726 28,35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89,592 290,142 227,296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147,964 137,420 140,090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30,774 11,640 11,42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600 5,406 4,026
支付的各项税费 7,659 2,361 1,88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3,752 76,584 15,37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6,749 233,411 172,79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2,843 56,731 54,49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440,596 323,179 100,939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7,501 8,157 4,58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1,450 - -
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0 11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9,547 331,376 105,640
投资支付的现金 522,823 379,497 204,66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3,150 4,184 4,414
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8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25,973 383,967 209,08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426) (52,591) (103,44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7,462 33,598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4,982 14,148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2,444 47,74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3 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255 679 44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55 837 4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55) 21,607 47,698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21) (247) 7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3,841 25,500 (1,17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1,132 75,632 76,808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4,973 101,132 75,632
(四)现金流量表补充材料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净利润 12,669 9,509 1,198
加:资产减值准备 7,555 6,857 6,290
固定资产折旧 2,349 2,158 2,436
无形资产摊销 123 81 66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255 240 23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172) (15) 12
产的损失/(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 155 (428) 256
投资损失/(收益) (10,041) (8,113) (5,530)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 (1,998) 2,894 5,919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 7 (9)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 (134,694) (201,137) (120,045)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 286,635 244,694 163,66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2,843 56,731 54,498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184,973 101,132 75,632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101,132 75,632 76,808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83,841 25,500 (1,176)
(五)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百万元
2006年度
一般风险未分配利股东权益
股本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准备 润 合计
本年年初余额 45,804 26,376 899 - 8,817 81,896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 - (2,319) 1,271 4,428 3,306 6,686
(一)净利润 - - - - 12,669 12,669
(二)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利
得和损失 - (2,319) - - - (2,319)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净额 - (2,755) - - - (2,755)
其中:计入股东权益的
金额 - (2,483) - - - (2,483)
转入当期损益的
金额 - (272) - - - (272)
2.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
他股东权益变动的影响 - 50 - - - 50
3.与计入股东权益项目相
关的所得税影响 - 1,038 - - - 1,038
4.其他 - (652) - - - (652)
上述(一)和(二)小计 - (2,319) - - 12,669 10,350
(三)所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1.所有者投入资本 - - - - - -
2.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
的金额 - - - - - -
3.其他 - - - - - -
(四)利润分配 - - 1,271 4,428 (9,363) (3,664)
1.提取盈余公积 - - 1,271 - (1,271)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4,428 (4,428) -
3.对股东的分配 - - - - (3,664) (3,664)
4.其他 - - - - - -
(五)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3.资本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4.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本年年末余额 45,804 24,057 2,170 4,428 12,123 88,582
单位:百万元
2005年度
一般风险未分配利股东权益
股本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准备 润 合计
本年年初余额 39,070 12,382 - - 207 51,659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 6,734 13,994 899 - 8,610 30,237
(一)净利润 - - - - 9,509 9,509
(二)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利 - 3,429 - - - 3,429
得和损失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 5,838 - - - 5,838
价值变动净额
其中:计入股东权益的 - 5,848 - - - 5,848
金额
转入当期损益的 - (10) - - - (10)
金额
2.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 - - - - - -
他股东权益变动的影响
3.与计入股东权益项目相 - (1,967) - - - (1,967)
关的所得税影响
4.其他 - (442) - - - (442)
上述(一)和(二)小计 - 3,429 - - 9,509 12,938
(三)所有者投入资本 6,734 10,565 - - - 17,299
1.所有者投入资本 6,734 10,565 - - - 17,299
2.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 - - - - - -
的金额
3.其他 - - - - - -
(四)利润分配 - - 899 - (899) -
1.提取盈余公积 - - 899 - (899)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3.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4.其他 - - - - - -
(五)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3.资本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4.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本年年末余额 45,804 26,376 899 - 8,817 81,896
单位:百万元
2004年度
一般风险未分配利股东权益
股本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准备 润 合计
本年年初余额 17,108 12,199 8,939 - (19,871) 18,375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 21,962 183 (8,939) - 20,078 33,284
(一)净利润 - - - - 1,198 1,198
(二)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利 - (1,512) - - - (1,512)
得和损失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 (2,454) - - - (2,454)
价值变动净额
其中:计入股东权益的 - (2,454) - - - (2,454)
金额
转入当期损益的 - - - - - -
金额
2.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 - 75 - - - 75
他股东权益变动的影响
3.与计入股东权益项目相 - 810 - - - 810
关的所得税影响
4.其他 - 57 - - - 57
上述(一)和(二)小计 - (1,512) - - 1,198 (314)
(三)所有者投入资本 21,962 11,636 - - - 33,598
1.所有者投入资本 21,962 11,636 - - - 33,598
2.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 - - - - - -
的金额
3.其他 - - - - - -
(四)利润分配 - - -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3.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4.其他 - - - - - -
(五)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9,941) (8,939) - 18,880 -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 - - - - -
3.资本公积弥补亏损 - (9,941) - - 9,941 -
4.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8,939) - 8,939 -
本年年末余额 39,070 12,382 - - 207 51,659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一)会计年度
本行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二)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行的主要交易货币,本行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行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外,其他资产和负债按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除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衍生金融工具)以及投资性房地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外,其他资产及负债按实际成本或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按实际成本或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资产如果期后发生减值,则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四)公允价值的确定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对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行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行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时,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项金融资产或偿付该项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五)摊余成本
摊余成本是指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如为金融资产,还应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六)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是指本行持有的期限短(初始期限三个月及以内)、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七)外币业务核算办法
本行采用外币分账制核算非记账本位币业务,业务发生时按原币记账。
年末,外币财务报表折算为记账本位币财务报表,其中:资产负债表除权益类项目外,其他项目按照人民银行发布的当日基准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权益类项目按照历史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不同汇率之间形成的差额,作为外币折算差额于所有者权益中反映。利润表中各项目按年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
此外,本行根据财政部财商字(1995)454号《关于修订金融保险企业有关外币业务财务制度的通知》规定,为开办外汇业务用人民币购买和财政部核拨的作为外汇资本管理的外汇营运资金,其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八)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
当本行成为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其中一方时,确认相应的金融资产。(九)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根据性质及持有目的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资产的初始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成本。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初始确认后,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行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
3、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并在该项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自资本公积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十)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本行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时,终止确认该项金融资产。如果转移前后该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及时间分布的波动使本行面临的风险发生了实质性改变,则表明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
本行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时,如果本行放弃了对该项金融资产的控制,则终止确认该项金融资产;如果本行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确认相应的负债。(十一)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1)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3)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衍生金融工具主要包括远期合约、货币掉期合约、利率掉期合约和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初始计量以相关合同签署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在资产负债表的“衍生金融资产”或“衍生金融负债”项目列示。(十二)金融资产减值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金融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评估是否存在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客观证据证明在一项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发生的一个或多个事项影响了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时,该金融资产便发生了减值。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按照该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与以其初始实际利率折现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计算。
1、持有至到期投资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该资产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则认为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通过损益转回,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确认后,如果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3、贷款和应收款项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本行采用两种方法评估贷款减值损失:个别方式评估和组合方式评估。
当贷款发生减值时,本行采用个别方式评估其减值损失,将该贷款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非减值贷款或个别评估未发生减值损失的贷款,本行进行组合估值,即将该贷款包括于贷款组合中具有类似信贷风险特征的贷款内,并就减值进行组合评估。就组合评估而言,贷款损失准备金额系根据贷款组合结构及类似信贷风险特征(能显示借款人根据合约条款偿还所有款项的能力)按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与预计贷款组合中已存在的损失评估确定。
当本行已经进行了所有必要的法律或其他程序后,贷款仍然不可收回时,管理层就会决定核销贷款并冲销相应的减值准备。如果之后期间,本行收回已经核销的贷款,计入当期损益。(十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已购入并根据协议将于日后售出的金融资产计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已出售给其他银行及金融机构,并根据协议将于日后购回的金融资产仍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和垫款于财务报表内列示,其对应的债务作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列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售价与回购价以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购价与返售价之间的差额作为利息支出(收入),在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合同期内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十四)长期股权投资
本行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入账。
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当期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冲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当期投资损益为按应享有或应当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在确认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在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十五)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为已出租的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行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行对投资性房地产在初始确认后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让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以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性房地产中房屋建筑物的公允价值采用房地产交易市场中取得的与该房屋建筑物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地理环境相同,性质相同、结构类型相同或相近、新旧程度相同或相近、可使用状况相同或相近的建筑物的交易价格确定。(十六)固定资产及折旧
固定资产是指为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且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考虑弃置费用影响。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行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资本化原则的,本行予以资本化。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并按原价减去估计的净残值后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平均计提。
固定资产的类别、折旧年限、估计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25-50年 3% 1.94%-3.88%
电子设备 3年 3% 32.33%
交通工具 4-8年 3% 12.13%-24.25%
器具及设备 5-11年 3% 8.82%-19.40%
固定资产装修 两次装修期间与尚可
使用年限两者孰短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资产一致的政策在预计使用寿命与相关租赁期两者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行定期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作出适当调整。
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十七)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工程成本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以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按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结转固定资产。
(十八)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后续支出,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按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者中最短者分期平均摊销。合同没有规定受益期,法律亦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10年期限摊销。
无形资产期末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按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剩余可使用年限平均摊销;当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在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并按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十九)其他资产
1、抵债资产
抵债资产在取得时,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表内应收利息余额作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
本行在抵债资产入账后定期对抵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核查。抵债资产在期末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对抵债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抵债资产,在以后可收回金额又回升时,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2、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发生但预计受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二十)资产减值
本行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该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本行按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对其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如果估计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则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年度据以计提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减值准备在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予以转回。转回后该资产的账面价值不超过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的资产账面净值。(二十一)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应付款项、借款、应付债券以及衍生金融负债等,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符合的条件与该项指定的金融资产应符合的条件相同。
2、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按收到的款项净额和到期应偿还金额之间的差额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时的收入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二十二)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行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列示。(二十三)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行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承担的现时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在补偿金额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二十四)职工福利计划
本行参与多个主要由政府设立的退休金供款计划。相关的支出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行为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经本行批准自愿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员工支付其自内部退养日起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期间的各项福利费用。该等福利费用在内部退养计划实施日按其预计未来现金流折现计算入损益。本行于资产负债表日对折现额进行复核,相关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二十五)股份支付
本行实施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该等股份支付须完成等待期后才可行权,对该等股份支付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二十六)一般风险准备
本行根据财政部于2005年5月17日颁布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自2005年1月1日起根据资产负债表日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提取一般准备。提取的一般准备作为当期利润分配,并在股东权益内单独列示。(二十七)利息收入和支出
利息收入和支出按照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并计入当期损益。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和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行将在考虑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计算实际利率时将考虑交易成本、折溢价和合同各方之间收付的与实际利率相关的费用。(二十八)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在服务提供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
(二十九)所得税
所得税为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总额。
当期所得税是按照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交所得税金额。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得出。
递延所得税是由于财务报表中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用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计税基础的差额(即暂时性差异)所产生的预期应付或可收回税款。递延税款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通常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均予确认,而递延所得税资产只在未来应纳税所得额足以抵销暂时性差异的限额内予以确认。
本行于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不再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转回部分或全部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不能转回的部分扣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递延所得税按预期相关资产实现或负债清偿的当期适用所得税率计算。如果相关的交易直接计入股东权益项目,则相应的递延所得税也计入股东权益项目;其他的递延所得税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只有相关的所得税是由同一个税务机关征收,且本行打算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负债时才相互抵销。(三十)受托业务
本行的受托业务主要为受托贷款。受托贷款是指由客户(作为委托人)提供资金,由本行(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由本行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本行只收取手续费。本行实际收到委托人提供的资金列入受托贷款资金项目,根据委托人意愿发放贷款时按照实际发放或投出金额计入受托贷款项目。期末按受托贷款资金与受托贷款项目的差额列示。(三十一)租赁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费用。对于融资租赁,于租赁开始日按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此外,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也计入租入资产的初始成本。应付融资租赁款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在“其他负债”项目列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三十二)关联方
如果本行有能力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及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或另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共同控制本行或对本行施加重大影响;或本行与另一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均被视为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其他实体。(三十三)每股收益
1、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数计算确定。
新发行普通股的股数根据发行合同的具体条款,自应收对价之日(一般为股票发行日)起计算确定。
2、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是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均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并作相应的调整后计算确定。
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时,已考虑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及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以及相应的所得税影响。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当期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四、分部报告
业务分部是指本行按可区分的经营业务划分的特定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与其他业务组成部分面临不同的风险和报酬。地区分部是指本行按可区分的经营地区划分的地区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在一个特定的经济环境内提供服务且承担了与其他经济环境内提供服务不同的风险和报酬。本行以地区分部做为披露分部信息的主要报告形式,以业务分部作为次要报告形式。
本行的地区分部数据按以下地区进行划分并列示(本章及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与地区分部相关的信息均按下述口径划分并列示):
华北: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及内蒙古自治区
东北:包括辽宁省、吉林省及黑龙江省
华东: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及山东省
华中及华南:包括河南省、湖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及海南省
中国西部: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及新疆自治区
境外行:包括香港、纽约、新加坡、东京及首尔
本行的业务主要分成三大板块:企业银行、零售及个人银行和资金业务,不能直接归属于上述业务板块的业务将归入其他业务。有关该三大业务板块所提供产品及服务的详尽讨论,请参阅本招股意向书“第六章本行的业务”。(一)地区分部报告
本行的主要数据按地区分部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06年度
华中及 中国
华北 东北区 华东 华南 西部 境外行 抵销 合计
营业收入 6,622 3,002 19,504 8,328 3,877 1,892 - 43,225
利息净收入 5,149 2,220 12,009 6,971 3,292 177 - 29,818
其中:分
部间利息净
收入 1,571 1,007 (4,202) 1,487 751 (614) - -
手续费及佣
金净收入 358 194 1,149 481 217 357 - 2,756
其中:分
部间手续费
及佣金收入 - - - - - - - -
投资收益 823 522 6,484 697 328 1,187 - 10,041
其他净收入 292 66 (138) 179 40 171 - 610
业务及管理
费 (1,882) (1,470) (7,046) (2,904) (1,424) (822) - (15,548)
营业利润(亏
损) 2,048 (1,218) 10,924 2,756 1,095 1,859 - 17,464
资产总额 340,669 134,600 1,110,059 318,922 144,924 109,737 (442,648) 1,716,263
负债总额 (339,557) (138,247) (1,014,469) (320,381) (145,964) (111,711) 442,648 (1,627,681)
补充信息
1.折旧和摊
销费用 (276) (295) (1,272) (479) (326) (79) - (2,727)
2.资本性支
出 449 244 1,625 612 309 20 - 3,259
单位:百万元
2005年度
中国
华北 东北区 华东 华中及华南 西部 境外行 抵销 合计
营业收入 5,465 2,345 15,913 6,553 2,903 1,911 - 35,090
利息净收入 4,357 1,706 9,564 5,429 2,430 644 - 24,130
其中:分
部间利息净
收入 1,077 663 (3,116) 1,075 541 (240) - -
手续费及佣
金净收入 272 152 792 389 153 267 - 2,025
其中:分
部间手续费
及佣金收入 - - - - - - - -
投资收益 611 431 5,684 606 295 486 - 8,113
其他净收入 225 56 (127) 129 25 514 - 822
业务及管理
费 (1,560) (1,223) (5,860) (2,397) (1,255) (567) - (12,862)
营业利润(亏
损) 3,075 (424) 7,189 2,074 (141) 1,372 - 13,145
资产总额 262,252 124,648 956,011 285,747 128,060 91,703 (427,289) 1,421,132
负债总额 (260,530) (126,100) (867,654) (287,513) (128,479) (96,249) 427,289 (1,339,236)
补充信息
1.折旧和摊
销费用 (263) (296) (1,069) (460) (309) (82) - (2,479)
2.资本性支
出 422 325 1,874 509 409 118 - 3,657
单位:百万元
2004年度
中国
华北 东北区 华东 华中及华南 西部 境外行 抵销 合计
营业收入 5,125 2,753 10,154 6,409 3,136 1,256 - 28,833
利息净收入 4,290 2,256 5,819 5,367 2,718 760 - 21,210
其中:分
部间利息净
收入 676 393 (2,010) 625 391 (75) - -
手续费及佣
金净收入 189 119 607 297 115 299 - 1,626
其中:分
部间手续费
及佣金收入 - - - - - - - -
投资收益 478 340 3,557 643 283 229 - 5,530
其他净收入 168 38 171 102 20 (32) - 467
业务及管理
费 (1,385) (1,228) (5,056) (2,228) (1,201) (620) - (11,718)
营业利润(亏
损) 1,841 (569) 4,636 2,519 342 276 - 9,045
资产总额 186,600 105,518 718,521 233,086 107,262 101,741 (310,995) 1,141,733
负债总额 (184,878) (106,762) (664,012) (233,439) (107,544) (104,434) 310,995 (1,090,074)
补充信息
1.折旧和摊
销费用 (326) (362) (1,051) (538) (368) (87) - (2,732)
2.资本性支
出 232 221 879 423 235 114 - 2,104
(二)业务分部报告
本行按业务分部划分的经营成果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06年度
企业银行 私人银行 资金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一、对外交易收入 40,778 7,878 19,583 151 68,390
二、资产总额 776,187 124,897 775,760 39,419 1,716,263
单位:百万元
2005年度
企业银行 私人银行 资金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一、对外交易收入 33,094 5,326 15,206 93 53,719
二、资产总额 647,647 102,971 634,628 35,886 1,421,132
单位:百万元
2004年度
企业银行 私人银行 资金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一、对外交易收入 26,425 3,737 12,014 181 42,357
二、资产总额 538,626 84,920 476,191 41,996 1,141,733
对外交易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投资收益(不含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和其他业务收入。
五、本行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房屋 固定资产
建筑物 电子设备 交通工具 装修 器具及设备 合计
原价 20,175 7,547 587 2,674 2,036 33,019
累计折旧 3,432 5,330 422 1,992 1,198 12,374
减值准备 5 - - - - 5
账面价值 16,738 2,217 165 682 838 20,640
六、本行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原价合计 累计摊销合计 减值准备合计 账面价值合计
计算机软件 513 251 - 262
土地使用权 53 7 - 46
世博会协议权利 460 18 - 442
合计 1026 276 - 750
七、本行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06年12月31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境内控股子公司 110 149 8
联营公司 5 5 12
其他股权投资 90 90 90
境外控股子公司 1,562 1,196 906
合计 1,767 1,440 1,016
八、本行主要债项
(一)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06年12月31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同业存放款项
境内同业存放款项 2,626 4,108 1,368
境外同业存放款项 414 374 979
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境内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
项 124,977 45,845 14,060
合计 128,017 50,327 16,407
(二)拆入资金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06年12月31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银行拆入款项
境内银行拆入款项 33,652 26,965 5,944
境外银行拆入款项 4,581 4,601 6,742
非银行金融机构拆入款项
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拆入
款项 - - 10
合计 38,233 31,566 12,696
(三)交易性金融负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06年12月31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沽空交易用证券头寸 2,224 1,055 1,156
可转让存款证 5,928 8,201 3,360
合计 8,152 9,256 4,516
沽空交易用证券头寸系本行所属香港分行进行沽空交易形成之负债。
(四)衍生金融负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06年12月31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利率衍生工具
利率互换 370 220 231
利率期权 11 3 -
货币衍生工具
货币利率互换 49 26 157
货币远期 70 43 13
货币掉期 68 8 176
货币期权 - 1 -
合计 568 301 577
(五)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06年12月31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证券 121 200 400
合计 121 200 400
(六)吸收存款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06年12月31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活期存款
公司 497,091 423,303 399,613
个人 202,088 171,447 160,107
小计 699,179 594,750 559,720
定期存款(含通知存款)
公司 293,301 236,314 186,585
个人 295,846 265,742 211,196
小计 589,147 502,056 397,781
存入保证金 113,450 106,184 53,910
其他存款(含汇出汇款、应解汇
款) 11,791 11,475 13,487
合计 1,413,567 1,214,465 1,024,898
(七)应付债券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06年12月31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浮动利率次级债务 12,000 12,000 12,000
应付利息 292 292 275
合计 12,292 12,292 12,275
(八)其他负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06年12月31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转贷款资金 2,189 2,002 1,952
其他应付款 6,282 5,917 6,027
应付股利 227 21 25
其他 2,320 469 508
合计 11,018 8,409 8,512
九、本行股东权益
单位:百万元
2006年12月31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股本 45,804 45,804 39,070
资本公积 24,057 26,376 12,382
盈余公积 2,170 899 -
一般风险准备 4,428 - -
未分配利润 12,123 8,817 207
股东权益合计 88,582 81,896 51,659
十、承诺及或有事项
本行的承诺及或有事项如下:
(一)信贷承诺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截至2005年12月31日 截至2004年12月31日
贷款承诺 39,097 17,198 10,965
其中:原到期日在1年以内 37,507 10,372 909
原到期日在1年或以
上 1,590 6,826 10,056
开出信用证 27,768 22,316 25,654
开出保函 84,007 49,623 30,867
银行承兑汇票 165,267 156,484 103,348
合计 316,139 245,621 170,834
贷款承诺只包括信用卡授信额度和对部分客户提供的不可撤销的授信额度。
(二)经营租赁承诺
本行作为承租方,根据不可撤销的租赁合同,本行所需支付的最低租赁款如
下: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截至2005年12月31日 截至2004年12月31日
1年以内 654 555 502
1年至5年 1,476 1,320 1,145
5年以上 520 466 532
合计 2,650 2,341 2,179
(三)资本性承诺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截至2005年12月31日 截至2004年12月31日
1年以内 298 225 471
1年至5年 17 11 11
5年以上 13 3 1
合计 328 239 483
(四)证券承销及债券承兑承诺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截至2005年12月31日 截至2004年12月31日
证券承销余额 10,200 - -
债券承兑余额 24,523 17,686 14,869
(五)未决诉讼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截至2005年12月31日截至2004年12月31日
本行作为被起诉方的案件相
应标的金额 2,235 2,261 2,601
就该等诉讼事项已计提的预
计负债 903 938 989
十一、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说明
根据本行2007年1月9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银监会和人民银行批准,本行于2007年3月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总额为250亿元人民币的次级债券。十二、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基于股权的支付
根据2005年11月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之决议,本行实施长期激励计划初次授予股票增值权方案。初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对象为2005年6月23日在本行全职服务并领薪的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副行长、首席财务官、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等13人。
初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为本行H股首次发行的发行价2.5港元。以人民币领薪的获授人行权时,行权收益以行权日当天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价折算成人民币支付。
初次授予的额度为7.5百万股,初次授予的股票增值权有效期设定为10年,有效期的起算时间为2005年6月23日,等候期设定为两年。第三、四、五、六年每年行权上限分别不超过获授权总额的25%、50%、75%、100%。
经本行董事会授权,第四届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6年11月3日批准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方案。该方案下股票增值权授予对象为2006年11月3日在本行全职领薪的总行高管人员,行权价为6.13港元;授予的额度为2.7239百万股;授予的股票增值权有效期和等候期与初次授予一致,有效期的起算时间为2006年11月3日。
本行对股票增值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在计量过程中已根据管理层的最佳估计、不可转让性的影响、行使限制及行为进行适当调整。于2006年就股票增值权所确认的支出总额为人民币17百万元。十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本行2006年、2005年和2004年的非经常性损益的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产生的损益 (32) (15) 22
处置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损益 (140) - (10)
预计诉讼损失 232 (51) 633
财务重组损失(注1) - - 1,189
其他应扣除的营业外收支净额 (256) (86) (122)
以前年度已经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转回 (182) (228) (4)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 83 130 (165)
财务重组相关的所得税费用(注2) - - 3,698
(295) (250) 5,241
务重组范围的不良贷款在转让基准日2004年5月31日之净值超过出售收回款项的部分。注2:本行在2004年6月实施的财务重组中一次性集中核销损失类贷款11,605百万元,出售给信达公司可疑
类贷款41,400百万元,转让价格确定为20,700百万元,相应形成损失32,305百万元,与上述财务重组
相关的所得税费用合计3,698百万元。十四、申报财务报表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之差异调节
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同时,还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本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为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申报财务报表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如下:
(一)净利润差异及差异调节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06年度 2005年度 2004年度 备注
净利润(申报财务报表) 12,669 9,509 1,198
不动产、设备等项目按照重估价值调整 (388) (228) (417) 注 1
特别债券的减值调整 212 206 54 注 2
财务重组出售贷款损益会计核算差异 - - 1,189 注 3
外汇营运资金汇兑折算差额处理调整 (184) (371) (1) 注 4
软件开发费资本化并进行摊销 (16) (28) (31) 注 5
各期职工住房递延支出 (118) (38) (85) 注 6
确认无股权关系公司净资产 109 (81) 48 注 7
确认资不抵债子公司的超额亏损 (39) 100 (312) 注 8
预计发行费用并计入损益 - (28) (84) 注 9
政府补助及援助的处理 1 28 51 注10
其他 134 (14) (1)
上述差异所影响的所得税差异 (111) 188 (5)
净利润(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12,269 9,243 1,604
(二)股东权益差异及差异调节表
单位:百万元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项目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备注
股东权益(申报财务报表) 88,582 81,896 51,659
不动产、设备等项目按照重估价值调
整 4,614 4,071 3,622 注 1
特别债券的减值调整 (548) (760) (966) 注 2
软件开发费资本化并进行摊销 2 18 46 注 5
各期职工住房递延支出 96 214 252 注 6
确认无股权关系公司净资产 (118) (227) (260) 注 7
确认资不抵债子公司的超额亏损 (941) (980) (1,021) 注 8
预计发行费用并计入损益 - - (84) 注 9
其他 65 (100) (111)
上述差异所影响的所得税差异 (1,257) (986) (1,034)
股东权益(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的财务报表) 90,495 83,146 52,103
注1、 不动产、设备等项目按照重估价值调整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及设备》允许企业对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的不动产、设备以重估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而按中国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除特别
情况外,要求对不动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注2、 特别债券的减值调整
《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要求对债券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
计量,并按规定确认减值。而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时,根据财政部2005年
颁发的财会[2005]14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对于国
家发行的特别金融工具,不因其名义收益率低于市场类似工具收益率而确认减值。
注3、 财务重组出售贷款损失的会计处理差异
本行在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时,将2004年6月实施财务重组时对不良贷款进
行集中处置产生的重组损失1,189百万元直接确认为本行的权益变动。而按中国会计
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时,上述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本申报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未要求对上述财务重组损失予以追溯调整。
注4、 外汇营运资金汇兑折算差额会计处理差异
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将为开办外汇业务用人民币购买和财政部核拨的作为外汇资本管
理的外汇营运资金的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汇兑损益。而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时,本行根据财政部1995年颁发的财商字(1995)454号《关于修订金融保险企业有关
外币业务财务制度的通知》规定,将汇兑损益计入"资本公积"。本申报财务报表所
依据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未要求对上述汇兑损益予
以追溯调整。
注5、 软件开发费资本化并进行摊销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确认开
发(或内部项目的开发阶段)形成的无形资产。而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时,
本行将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
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本申报财务报表所依据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未要求对上述开发费用予以追
溯调整。
注6、 职工住房递延支出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规定,雇主对雇员的福利应当归属于其服
务期间,其中在员工提供服务前超额支付的福利费用可以确认为资产。而按照中国
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时,本行将所发生的一次性住房补贴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本
申报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未要求对
上述职工住房支出予以追溯调整。
注7、 确认无股权关系公司净资产
本行在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时,将本行无股权纽带关系但实际控制公司之
净资产确认为本行的当期损益及累计损益;而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时,不
确认该等净资产。本申报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未要求对上述确认无股权关系公司净资产予以追溯调整。
注8、 确认资不抵债子公司的超额亏损
本行在按国际会计准则合并子公司时确认了本行按照投资比例应享有的净资产份额
包括资不抵债子公司的超额亏损;而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时,在确认子公
司发生亏损时,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本申报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未要求对上述资不抵债子公司的超额亏损
予以追溯调整。
注9、 预计发行费用并计入损益
本行在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时,除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
佣金等相关费用外的发行费用计入损益;而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时,发行
费用减去发行股票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如股票溢价发行的,从发行
股票的溢价中抵扣。本申报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未要求对上述发行费用予以追溯调整。
注10、政府补助及援助的处理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政府补助或政府
援助应当确认为收益;而按中国会计准则,对收到的不符合补贴收入确认条件的政
府补助或援助于收到时计入资本公积。本申报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未要求对政府补助予以追溯调整。
十五、本行资产评估
本行在设立时及报告期内(2004年、2005年和2006年)未进行资产评估。十六、历次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于2004年和2005年接受本行委托,对本行自设立以来的历次股本变化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分别出具了天健(2004)验字019号《验资报告》、天健(2005)验字001号《验资报告》及德师京(验)报字(05)第023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具体情况如下:(一)截至2003年11月30日止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2004年12月6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健(2004)验字019号《验资报告》,对本行截至2003年11月30日止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股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截至2003年11月30日止,本行已收到发起人及其他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7,108,154,510.00元。其中,本行之发起人认缴股本5,628,593,520.00元,包括:财政部认缴股本4,974,982,648.00元,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认缴股本300,000,000.00元,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认缴股本177,376,500.00元,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认缴股本104,720,514.00元,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认缴股本71,513,858.00元;本行其他股东认缴股本11,479,560,990.00元。(二)截至2004年8月18日止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2005年3月28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天健(2005)验字001号《验资报告》,对本行截至2004年8月18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
本行该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17,108,154,510.00元,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2004)验字019号《验资报告》验证。根据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4]166号文批复及本行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行申请增加的注册资本金额为21,961,908,706.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金额为39,070,063,216.00元。截至2004年8月18日止,本行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股本合计人民币21,961,908,706.00元,本行之股东均以货币资金缴纳新增股本。截至2004年8月18日止,变更后的累计实收资本金额折合39,070,063,216.00元。(三)截至2005年7月6日止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2005年11月30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德师京(验)报字(05)第023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本行截至2005年7月6日止首次发行境外流通股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本行该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39,070,063,216.00元,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天健(2005)验字00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5年7月6日止,本行已收到股东以货币资金新增投入注册资本6,733,970,000.00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45,804,033,216.00元。
第十二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一、资产负债表重要项目分析(一)资产结构变动分析
截至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2月31日,本行的总资产分别为11,417亿元、14,211亿元和17,163亿元,增长率分别达到24.5%和20.8%。本行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及证券投资,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贷款和垫款净额及证券投资分别占总资产的53.0%和23.1%。本行总资产的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截至2005年12月31日 截至2004年12月31日
占总额百 占总额百 占总额百
金额 分比(%) 金额 分比(%) 金额 分比(%)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
计 926,204 54.0 778,540 54.8 641,433 56.2
贷款减值损失准备 (17,121) -1.0 (12,660) -0.9 (8,591) -0.8
发放贷款和垫款净
额 909,083 53.0 765,880 53.9 632,842 55.4
证券投资(1) 397,140 23.1 314,525 22.1 247,499 21.7
其他资产(2) 410,040 23.9 340,727 24.0 261,392 22.9
资产总计 1,716,263 100.0 1,421,132 100.0 1,141,733 100.0
注:(1)证券投资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及应收款项-债券投资。
(2)其他资产包括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利息、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其它。
1、发放贷款和垫款
贷款和垫款是本行资产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截至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2月31日,贷款和垫款净额分别为6,328亿元、7,659亿元和9,091亿元,分别占本行总资产的55.4%、53.9%和53.0%。
(1)按客户类型划分的贷款和垫款
本行贷款和垫款由企业贷款和垫款(包括票据贴现)以及个人贷款和垫款组成。本行企业和个人贷款和垫款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截至2005年12月31日 截至2004年12月31日
占总额百 占总额百 占总额百
金额 分比(%) 金额 分比(%) 金额 分比(%)
企业贷款和垫款 799,918 86.4 674,411 86.6 555,656 86.6
其中:贴现票据 72,788 7.9 66,938 8.6 43,867 6.8
个人贷款和垫款 126,286 13.6 104,129 13.4 85,777 13.4
合计 926,204 100.0 778,540 100.0 641,433 100.0
企业贷款和垫款是本行贷款和垫款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截至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2月31日,本行企业贷款和垫款分别为5,557亿元、6,744亿元和7,999亿元,分别占本行贷款和垫款总额的86.6%、86.6%及86.4%。本行企业贷款和垫款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国内宏观经济保持稳定增长;以及本行侧重于发展中国经济较发达地区的优质公司客户、增加产品种类并提高客户服务质量,从而实现企业贷款业务有效益的增长。
贴现贷款是本行企业贷款和垫款的重要组成部分。票据贴现包括金融机构承兑票据贴现和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截至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2月31日,本行票据贴现分别为439亿元、669亿元和728亿元,分别占本行企业贷款和垫款总额的6.8%、8.6%及7.9%。本行2005年较2004年票据贴现业务大幅增长,主要原因是客户对该类业务需求旺盛,国内票据业务市场活跃;2006年较2005年票据贴现业务增长放缓,占比有所下降,主要是在央行窗口指导下,本行主动进行业务结构的调整。
个人银行业务,特别是个人贷款业务,一直是本行的发展重点,除按揭和继续大力发展信用卡等核心个人银行业务外,本行也推出了一批特色信贷和理财类产品(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章本行的业务”)。截至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贷款和垫款分别为858亿元、1,041亿元和1,263亿元,分别占本行贷款和垫款总额的13.4%、13.4%及13.6%。得益于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带来的对金融产品需求的日益旺盛,本行个人贷款和垫款取得了快速的增长。
(2)按行业和产品划分的企业贷款和垫款
本行的企业贷款和垫款组合所包含的行业类型广泛,主要集中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和仓储业、服务业、批发业及房地产业。
本行的企业贷款和垫款按行业分类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截至2005年12月31日 截至2004年12月31日
占总额百 占总额百 占总额百
金额 分比(%) 金额 分比(%) 金额 分比(%)
工业 255,042 31.9 226,638 33.6 193,293 34.8
其中:石油化工 40,946 5.1 36,101 5.4 30,059 5.4
电子仪表 29,651 3.7 28,833 4.3 26,090 4.7
钢铁 30,323 3.8 27,938 4.1 21,234 3.8
机械 28,421 3.6 24,744 3.7 20,274 3.6
轻工 27,038 3.4 23,773 3.5 19,634 3.5
纺织 20,908 2.6 19,172 2.8 19,544 3.5
有色金属 13,442 1.7 10,859 1.6 9,204 1.7
医药 11,609 1.5 10,959 1.6 9,660 1.7
其他(注) 52,704 6.6 44,259 6.6 37,594 6.8
交通运输和仓储业 95,339 11.9 63,876 9.5 45,453 8.2
服务业 77,520 9.7 56,284 8.4 40,019 7.2
批发业 75,269 9.4 61,855 9.2 58,082 10.5
房地产 70,652 8.8 63,249 9.4 65,544 11.8
电力 56,734 7.1 45,272 6.7 30,906 5.6
金融保险 51,865 6.5 45,936 6.8 22,748 4.1
建筑业 35,097 4.4 25,729 3.8 21,189 3.8
教育 16,965 2.1 17,102 2.5 15,386 2.8
零售业 12,005 1.5 11,738 1.7 10,758 1.9
邮电通讯 11,327 1.4 15,325 2.3 15,151 2.7
住宿餐饮业 8,986 1.1 7,698 1.1 6,871 1.2
水煤气 8,236 1.0 6,992 1.0 6,317 1.1
卫生、社会保障和福利 4,858 0.6 4,372 0.7 3,609 0.7
文化体育 4,033 0.5 3,594 0.5 3,084 0.6
农林牧渔业 2,555 0.3 4,515 0.7 3,068 0.6
其他 13,435 1.7 14,236 2.1 14,178 2.6
合计 799,918 100.0 674,411 100.0 555,656 100.0注:包括食品、建材等行业
工业。本行对工业贷款占全部企业贷款和垫款的比重最高。截至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2月31日,本行对工业的贷款分别为1,933亿元、2,266亿元和2,550亿元,分别占本行企业贷款和垫款总额的34.8%、33.6%及31.9%。本行对工业的贷款,主要为对石油化工、电子仪表、钢铁、机械及轻工等行业企业的贷款。
交通运输和仓储业。本行对交通运输和仓储业贷款主要是对从事交通项目的企业(包括公路、铁路及航空运输)的贷款。截至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2月31日,本行对运输行业的贷款分别为455亿元、639亿元和953亿元,分别占本行企业贷款和垫款总额的8.2%、9.5%及11.9%。该类贷款的增长主要是由于本行的政策倾斜以及中国交通运输行业投资需求巨大。
服务业。本行对服务业贷款主要包括对商务服务企业、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企业的贷款。截至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2月31日,本行对服务业的贷款分别为400亿元、563亿元和775亿元,分别占本行企业贷款和垫款总额的7.2%、8.4%及9.7%。伴随国民经济的增长,以及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本行服务业贷款近年来增长较快。本行已充分关注到服务业贷款快速增长趋势,将继续监控并按需适时加强专项管理。
批发业。本行对批发业贷款主要是对从事批发业务的贸易公司的贷款。截至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2月31日,本行对批发业的贷款分别为581亿元、619亿元和753亿元,分别占本行企业贷款和垫款总额的10.5%、9.2%及9.4%。本行对批发业贷款采取在总量控制下加强结构调整的政策,对行业内企业采取进一步细分管理,注重企业自身表现,同时本行对于票据业务的调控也影响了对该行业的贷款。
房地产。本行对房地产行业贷款主要是对各类型房地产项目(包括住宅、办公楼宇及其它物业)的开发商的贷款。截至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2月31日,本行对房地产行业的贷款分别为655亿元、632亿元和707亿元,分别占本行企业贷款和垫款总额的11.8%、9.4%及8.8%。房地产行业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行业,本行亦已采取相应措施调整并降低其在企业贷款和垫款总额中的比重。
(3)按产品划分的个人贷款和垫款
本行按产品划分的个人贷款和垫款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截至2005年12月31日 截至2004年12月31日
占总额百 占总额百分 占总额百分
金额 分比(%) 金额 比(%) 金额 比(%)
按揭贷款(个人住房、商
铺和设备) 92,817 73.5 79,292 76.2 64,580 75.3
中期及长期营运资金贷款 18,045 14.3 14,023 13.5 11,028 12.9
短期营运资金贷款 7,419 5.9 4,929 4.7 3,555 4.1
汽车贷款 3,610 2.9 3,645 3.5 5,023 5.9
信用卡透支 2,033 1.6 687 0.7 107 0.1
存单质押贷款 1,340 1.1 848 0.8 917 1.1
其他(注) 1,022 0.8 705 0.7 567 0.7
合计 126,286 100.0 104,129 100.0 85,777 100.0注:主要包括旅游及大件耐用消费品贷款
按揭贷款。按揭贷款是本行个人贷款和垫款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本行侧重在经济发达地区的规范市场中拓展该类业务。截至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2月31日,本行按揭贷款分别为646亿元、793亿元和928亿元,分别占本行个人贷款总额的75.3%、76.2%及73.5%。由于2006年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以及本行主动对部分地区按揭贷款业务进行限制以控制风险,本行2006年按揭贷款占比较2005年有所下降。
营运资金贷款。截至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2月31日,本行营运资金贷款(包括中期及长期营运资金贷款和短期营运资金贷款)分别为146亿元、190亿元和255亿元,分别占本行个人贷款和垫款总额的17.0%、18.2%及20.2%。该类贷款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随着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本行加大了对小企业和私人业主贷款的力度。
个人周转性流动资金贷款 个人临时贷款
定义 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生产和经 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生产或经
营活动中流动资金周转的人民币贷款 营活动中临时性、季节性流动资金所需
的人民币贷款
目标客户 综合素质较好的,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 综合素质较好的,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核发的非法人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 门核发的非法人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
户、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业主 户、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业主
期限 最长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最长不超过6个月,最短1个月
利率 (1)贷款利率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 (1)贷款利率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
档次的基准利率执行,可根据各地实际 档次的基准利率执行,可根据各地实际
情况在人民银行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 情况在人民银行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
确定上下浮动比例; 确定上下浮比例;
(2)贷款期间遇基准利率调整,不调 (2)贷款期间遇基准利率调整,不调
整利率 整利率
担保 该产品允许使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担 最高额度不得超过生产或经营活动中
保方式发放贷款,也可采用任意两种或 临时性、季节性所需流动资金总额,同
两种以上的组合 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以贷款人认可的质押方式申请贷 (1)以贷款人认可的质押方式申请贷
款的,贷款最高额不得超过质物价值的 款的,贷款最高额不得超过质物价值的
90%,且不超过正常生产或经营活动所 90%;
需流动资金总额; (2)以可设定抵押权的房产作为抵押
(2)以可设定抵押权的房产作为抵押 物的,抵押物为住房或商业用房的贷款
物的,抵押物为住房或商业用房的贷款 最高额分别不超过经贷款人认可的抵
最高额分别不超过经贷款人认可的抵 押物价值的70%或60%;
押物价值的70%或60%,且不超过正常 (3)以第三方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
生产或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总额; 贷款最高额不得超过正常生产或经营
(3)以第三方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银 活动中临时性、季节性所需流动资金总
行、保险公司除外),贷款最高额不得 额,但是应严格审查担保人的担保意愿
超过正常生产或经营活动所需周转性 和担保能力;
流动资金总额;但是应严格审查担保人 (4)以信用方式申请贷款的,最高额
的担保意愿和担保能力 不得超过正常生产或经营活动中临时
性、季节性所需流动资金总额,且最高
不超过20万元
汽车贷款。截至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2月31日,本行汽车贷款分别为50亿元、36亿元和36亿元,分别占本行个人贷款和垫款总额的5.9%、3.5%及2.9%。该类贷款的减少主要是本行针对中国汽车贷款风险相对较高而采取了减少发放汽车贷款的政策所致。
信用卡贷款。截至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2月31日,本行信用卡贷款分别为1.1亿元、6.9亿元和20.3亿元,分别占本行个人贷款和垫款总额的0.1%、0.7%及1.6%。本行信用卡贷款的快速增长,主要得益于本行将信用卡作为重点业务,在该领域同汇丰银行深入合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章本行的业务”。
存单质押贷款。截至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2月31日,本行存单质押贷款分别为9.2亿元、8.5亿元和13.4亿元,分别占本行个人贷款和垫款总额的1.1%、0.8%及1.1%。本行通过理财产品质押发放贷款并拓展了相应理财产品的范围,该类业务的稳定增长反映了客户对投资意识的不断增强。
(4)贷款到期情况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贷款和垫款的具体到期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一年后至
一年内到期 五年内到期 五年后到期 逾期 合计
企业贷款 563,307 158,722 54,374 23,515 799,918
个人贷款 17,817 14,174 93,585 710 126,286
合计 581,124 172,896 147,959 24,225 926,204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一年内到期的贷款和垫款占贷款和垫款总额的62.7%。本行个人贷款和垫款中五年后到期的贷款和垫款占贷款和垫款总额10.1%,主要是按揭贷款。
(5)借款人集中度
根据我国银行业有关监管要求,向单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目前,本行符合有关借款人集中度的监管要求。下表列示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向十大单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余额: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占贷款总额比例 占资本净额比例
行业类型 未偿还金额 (%) (%)
客户A 服务业 3,462 0.4 3.3
客户B 建筑业 3,200 0.4 3.1
客户C 交通运输和仓储业 3,091 0.3 3.0
客户D 工业 2,680 0.3 2.6
客户E 交通运输和仓储业 2,575 0.3 2.5
客户F 邮电通讯 2,487 0.3 2.4
客户G 交通运输和仓储业 2,400 0.3 2.3
客户H 电力 2,250 0.2 2.2
客户I 交通运输和仓储业 2,213 0.2 2.1
客户J 邮电通讯 2,190 0.2 2.1
十大客户合计 26,548 2.9 25.4
(6)按地区划分的贷款和垫款
本行按地区划分的贷款和垫款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截至2005年12月31日 截至2004年12月31日
占总额百 占总额百 占总额百
金额 分比(%) 金额 分比(%) 金额 分比(%)
华东区 381,313 41.2 320,004 41.1 260,091 40.5
华中及华南 182,103 19.7 148,917 19.1 126,253 19.7
华北区 164,116 17.7 133,807 17.2 105,509 16.4
中国西部 81,658 8.8 71,088 9.1 60,323 9.4
东北区 58,738 6.3 54,598 7.0 50,093 7.8
海外 58,276 6.3 50,126 6.4 39,164 6.1
合计 926,204 100.0 778,540 100.0 641,433 100.0
本行重视发展在经济发达地区的业务,特別是长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圈和珠江三角洲的业务。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对华东、华中及华南和华北地区的贷款分别占本行客户贷款总额的41.2%、19.7%和17.7%。
(7)按担保类型划分的贷款和垫款
本行按担保类型划分的贷款和垫款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截至2005年12月31日 截至2004年12月31日
占总额百分比 占总额百分比 占总额百分比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保证 315,591 34.1 277,997 35.7 244,015 38.0
抵押 273,442 29.5 223,124 28.7 173,230 27.0
质押 122,597 13.2 111,263 14.3 95,436 14.9
信用 214,574 23.2 166,156 21.3 128,752 20.1
合计 926,204 100.0 778,540 100.0 641,433 100.0
截至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2月31日,本行抵质押贷款分别占本行客户贷款总额的41.9%、43.0%和42.8%。本行对抵质押品一般拥有第一优先担保权益。本行接受的抵质押品类型包括房地产、汽车、机器及其它可动产、国债和金融债券。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绝大部份抵质押贷款以房地产及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本行会对抵质押品设定不同的抵质押率,并会聘请外部专业评估机构对抵押品进行评估(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章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相关内容)。
本行非常关注借款人自身的现金流情况,一直控制保证贷款的发放,对担保人履行与借款人同样的审查程序(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章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相关内容)。截至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2月31日,本行保证贷款分别占本行客户贷款总额的38.0%、35.7%和34.1%。
本行一般只向行业内大型公司提供信用贷款,该等公司一般具有良好的信贷记录且信用评级达到本行内部10级信贷评级的第一至五级(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章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相关内容)。截至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2月31日,本行信用贷款分别占本行客户贷款总额的20.1%、21.3%和23.2%。
(8)按单笔贷款规模划分的企业贷款
本行按单笔贷款规模划分的企业贷款和垫款分布情况如下: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总额百分比
(人民币百万元) (%) 企业数量
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
(包括人民币1,000万元) 55,921 7.0 13,928
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至人民币5,000万元
(包括人民币5,000万元) 209,008 26.1 7,876
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至人民币1亿元
(包括人民币1亿元) 128,583 16.1 1,684
人民币1亿元以上至人民币3亿元
(包括人民币3亿元) 176,619 22.1 1,011
人民币3亿元以上 229,787 28.7 332
合计 799,918 100.0 24,831
(9)按货币划分的贷款和垫款
本行按货币划分的贷款和垫款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截至2005年12月31日 截至2004年12月31日
占总额 占总额 占总额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人民币 835,652 90.2 695,566 89.3 568,665 88.7
美元折人民币 44,838 4.8 43,180 5.6 39,185 6.1
港元折人民币 40,218 4.3 34,690 4.5 27,571 4.3
其他币种折人民币 5,496 0.6 5,104 0.7 6,012 0.9
合计 926,204 100.0 778,540 100.0 641,433 100.0
本行贷款和垫款主要为人民币贷款。截至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2月31日,人民币贷款分别占本行贷款和垫款总额的88.7%、89.3%和90.2%。
2、贷款质量
(1)贷款五级分类和监管口径准备金的计提
为满足我国监管规定和日常管理的要求,本行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的五级分类制度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其中次级、可疑和损失类的贷款为不良贷款。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为满足我国监管规定和日常管理的要求,本行根据《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的规定分别计提监管口径的一般准备和专项准备。
根据《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的规定,一般准备的计提范围为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具体包括: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贷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进出口押汇、拆出资金等,一般准备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的规定,本行按五级分类的贷款分别计提专项准备: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
下表列示本行监管口径的贷款五级分类、不良贷款比率和准备金覆盖率: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截至2005年12月31日 截至2004年12月31日
占总额百分 占总额百分 占总额百分
金额 比(%) 金额 比(%) 金额 比(%)
正常 807,023 89.9 642,789 85.3 516,005 81.5
关注 72,303 8.0 92,473 12.3 98,339 15.5
次级 8,358 1.0 9,770 1.3 11,742 1.9
可疑 8,787 1.0 7,935 1.0 6,582 1.0
损失 889 0.1 363 0.1 226 0.1
贷款总额(1) 897,360 100.0 753,330 100.0 632,894 100.0
不良贷款总额 18,034 18,068 18,550
不良贷款比率
(2) 2.01% 2.40% 2.93%
专项准备与一
般准备合计(3) 20,683 19,557 15,757
准备金覆盖率
(3) 114.69% 108.24% 84.96%注:(1)贷款总额为管理层报表数据,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列示的贷款与垫款总额的差异主要在于转贴现列示方式的不同。
(2)不良贷款比率为监管口径数据,该比率等于不良贷款总额除以管理层报表贷款总额。截至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2月31日,以上表列示的不良贷款总额除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列示的贷款与垫款总额计算得出的比率分别为2.89%、2.32%和1.95%。
(3)专项准备与一般准备合计和准备金覆盖率为监管口径数据,准备金覆盖率等于专项准备与一般准备合计除以不良贷款总额。截至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2月31日,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列示的贷款损失准备总额(不含股东权益中列示的一般风险准备)除以上表列示的不良贷款总额计算得出的比率分别为46.3%、70.1%和94.9%。
截至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2月31日,本行关注类贷款分别为983亿元、925亿元和723亿元,分别占管理层报表下贷款总额的15.5%、12.3%及8.0%。本行关注类贷款余额及占比持续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行选择优质客户以确保新增贷款质量以及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优化贷款质量。本行不断改进和完善对关注类贷款的管理,具体措施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章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相关内容。
截至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2月31日,本行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186亿元、181亿元和180亿元,不良贷款比率分别为2.93%、2.40%和2.01%。本行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的持续下降反映了本行持续改进和完善信用风险管理的成果(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章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2)不良贷款
①不良贷款变动情况
下表列示本行不良贷款的变动情况: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截至2005年12月31日 截至2004年12月31日
止年度 止年度 止年度
期初余额 18,068 18,550 70,148
本期新增 5,587 5,466 11,762
本期减少 (5,621) (5,948) (63,360)
其中:本期核销 (1,018) (294) (2,001)
回收 (3,564) (4,154) (6,108)
升级 (1,039) (1,500) (2,251)
集中处置 - - (53,000)
期末余额 18,034 18,068 18,550
1-1-252
招股意向书
截至2004年12月31日,本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86亿元,比2004年1月1日减少516亿元,不良贷款大幅减少主要是因为本行2004年财务重组时,集中处置了530亿元不良贷款。
截至2005年12月31日,本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81亿元,比2004年12月31日减少5亿元。其中,2005年当年新增不良贷款为55亿元,显著低于2004年的118亿元,体现了本行持续改进和完善信用风险管理的成果。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80亿元,与2005年基本持平。其中,2006年当年新增不良贷款为56亿元,与2005年的新增数量基本相当,主要原因是本行持续保持审慎的信用风险管理政策。
②按行业划分的企业不良贷款
下表列示本行按行业划分的企业不良贷款情况: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截至2005年12月31日 截至2004年12月31日
占不良企不良贷款 占不良企不良贷款 占不良企不良贷款
业贷款百比率(%) 业贷款百比率(%) 业贷款百比率(%)
金额 分比(%) (1) 金额 分比(%) (1) 金额 分比(%) (1)
工业 7,376 43.8 2.9 6,575 38.3 2.9 6,396 35.5 3.4
其中:石油化工 631 3.7 1.5 827 4.8 2.3 935 5.2 3.1
电子仪表 1,164 6.9 3.9 929 5.4 3.2 615 3.4 2.4
钢铁 276 1.6 0.9 313 1.8 1.1 357 2.0 1.7
机械 485 2.9 1.7 587 3.4 2.4 733 4.1 3.6
轻工 1,265 7.5 4.7 1,133 6.6 4.8 1,039 5.8 5.3
纺织 686 4.1 3.3 630 3.7 3.3 608 3.4 3.1
有色金属 901 5.4 6.7 231 1.3 2.1 297 1.7 3.2
医药 809 4.8 7.0 672 3.9 6.1 516 2.9 5.3
其他(2) 1,159 6.9 2.3 1,253 7.3 2.8 1,296 7.2 3.4
批发业 3,282 19.5 4.4 3,167 18.5 5.1 3,062 17.0 5.3
房地产 1,542 9.2 2.2 1,839 10.7 2.9 2,727 15.2 4.2
零售业 1,029 6.1 8.6 1,337 7.8 11.5 1,254 7 11.7
服务业 1,011 6.0 1.3 927 5.4 1.7 1,320 7.3 3.3
住宿餐饮业 995 5.9 11.1 1,223 7.1 15.9 1,414 7.9 20.6
建筑业 408 2.4 1.2 404 2.4 1.6 381 2.1 1.8
交通运输和仓 344 2 0.4 459 2.7 0.7 435 2.4 1.0
储业
邮电通讯 219 1.3 1.9 286 1.7 1.9 73 0.4 0.5
金融保险 216 1.3 0.9 203 1.2 0.8 218 1.2 1.2
农林牧渔业 88 0.5 3.4 155 0.9 3.4 98 0.5 3.2
教育 78 0.5 0.5 140 0.8 0.8 139 0.8 0.9
电力 72 0.4 0.1 81 0.5 0.2 244 1.4 0.8
文化体育 52 0.3 1.3 63 0.4 1.8 122 0.7 4.0
卫生、社会保障 33 0.2 0.7 85 0.5 1.9 33 0.2 0.9
和福利
水煤气 18 0.1 0.2 39 0.2 0.6 53 0.3 0.8
其他 71 0.4 0.5 157 0.9 1.5 26 0.1 0.2
合计 16,834 100.0 2.2 17,140 100.0 2.6 17,995 100.0 3.3
注:(1)不良贷款比率=该行业不良贷款 管理层报表中该行业的贷款总额
(2)包括食品、建材等行业
截至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2月31日,本行企业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180亿元、171亿元和168亿元,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分别为3.3%、2.6%和2.2%。本行企业不良贷款余额及比率持续下降反映了本行持续改进和完善信用风险管理的成果。
本行企业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对工业和批发业的贷款,截至2006年12月31日,工业和批发业不良贷款分别占本行企业不良贷款总额的43.8%和19.5%。住宿餐饮业和零售业不良贷款比率较高,主要是这两个行业历史上部分企业经营状况较差所致。本行一直非常关注对这两个行业历史上形成的不良贷款的管理,不良贷款比率持续下降。
③按产品划分的个人不良贷款
下表列示本行按产品划分的个人不良贷款情况: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截至2005年12月31日 截至2004年12月31日(1)
不良 不良 不良
占总 贷款 占总 贷款 占总 贷款
额百 比率 额百 比率 额百 比率
分比 (%) 分比 (%) 分比 (%)
金额 (%) (2) 金额 (%) (2) 金额 (%) (2)
按揭贷款(个人住
房、商铺和设备) 462 38.51 0.5 357 38.52 0.5 255 45.96 0.4
汽车贷款 233 19.40 1.3 118 12.68 0.8 98 17.73 0.9
中期及长期营运
资金贷款 42 3.49 0.6 34 3.65 0.7 24 4.24 0.7
短期营运资金贷
款 293 24.38 8.1 374 40.35 10.3 164 29.58 3.3
信用卡透支 117 9.79 5.8 18 1.91 2.6 9 1.66 8.6
存单质押贷款 1 0.04 0.0 0 0.01 0.0 0 0.08 0.0
其他(2) 53 4.39 5.2 27 2.88 3.8 4 0.76 0.7
合计 1,200 100.00 1.0 928 100.00 0.9 555 100.00 0.6
注:(1)由于2004年末本行尚未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故2004年末的不良额数据仅供参考。
(2)不良贷款比率=该产品不良贷款 管理层报表中该产品类别的贷款总额。
截至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不良贷款比率分别为0.6%、0.9%和1.0%。本行2005年个人不良贷款比率较2004年有明显提高,主要原因是汽车贷款不良贷款增长较快,本行已采取了相应措施以加强对该类贷款的管理。本行2006年个人不良贷款比率较2005年略有提高,主要原因是伴随本行信用卡业务的快速发展,信用卡透支不良贷款有所增长。
④按担保方式划分的不良贷款
下表列示本行按担保方式划分的不良贷款情况: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截至2005年12月31日 截至2004年12月31日
占总额 不良贷 占总额 不良贷 占总额 不良贷
百分比 款比率 百分比 款比率 百分比 款比率
金额 (%) (%) 金额 (%) (%) 金额 (%) (%)
保证 9,216 51.1 3.0 8,955 49.6 3.3 8,765 47.3 3.6
抵押 6,039 33.5 2.2 6,617 36.6 3.0 7,345 39.6 4.3
质押 954 5.3 1.0 711 3.9 0.8 830 4.5 0.9
信用 1,825 10.1 0.9 1,785 9.9 1.1 1,610 8.7 1.3
合计 18,034 100.0 2.0 18,068 100.0 2.4 18,550 100.0 2.9
注:不良贷款比率=该担保方式不良贷款 管理层报表中该担保方式的贷款总额。
⑤按区域划分的不良贷款
下表列示本行按区域划分的不良贷款情况: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截至2005年12月31日 截至2004年12月31日
占总额百不良贷款 占总额百不良贷款 占总额百不良贷款
分比 比率 分比 比率 分比 比率
金额 (%) (%) 金额 (%) (%) 金额 (%) (%)
华东区 4,805 26.6 1.3 5,033 27.9 1.6 5,467 29.5 2.1
东北区 4,320 24.0 7.4 3,420 18.9 6.5 3,527 19.0 7.1
中国西部 3,067 17.0 3.8 3,555 19.6 5.1 3,304 17.8 5.5
华北区 2,692 14.9 1.8 2,453 13.6 1.9 2,579 13.9 2.5
华中及华南 2,609 14.5 1.5 3,030 16.8 2.1 2,875 15.5 2.3
海外 541 3.0 1.0 577 3.2 1.3 798 4.3 2.2
合计 18,034 100 2.0 18,068 100 2.4 18,550 100 2.9
注:不良贷款比率=该地区不良贷款 管理层报表下该地区贷款。
⑥按客户划分的十大单笔不良贷款
单位:百万元
行业 未偿还本金 五级分类 占不良贷款比例(%)
客户A 住宿餐饮业 745 可疑 4.1
客户B 工业 554 可疑 3.1
客户C 工业 280 可疑 1.6
客户D 批发业 250 可疑 1.4
客户E 批发业 208 可疑 1.2
客户F 批发业 199 可疑 1.1
客户G 工业 151 可疑 0.8
客户H 批发业 126 可疑 0.7
客户I 工业 120 次级 0.7
客户J 批发业 119 次级 0.7
合计 2,752 15.3
(3)贷款损失准备
根据现行会计政策,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影响贷款或贷款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的事件已经发生且该等事件的财务影响可以可靠计量,本行确认该等贷款或贷款组合发生减值,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有关贷款损失准备的会计政策的详细说明,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三、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下表列示本行贷款损失准备的情况: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截至2005年12月31日 截至2004年12月31日
单项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 11,416 8,140 4,483
组合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 5,705 4,520 4,108
贷款损失准备合计 17,121 12,660 8,591
①贷款损失准备变动情况
下表列示本行贷款损失准备变动的情况: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截至2005年12月31日 截至2004年12月31日
单项 组合 单项 组合 单项 组合年初余额 8,140 4,520 4,483 4,108 35,278 3,585本年计提 4,992 1,185 4,634 412 3,950 523本年核销 (1,145) - (252) - (33,365) -本年转回: (489) - (638) - (1,380) -收回原转销贷款和垫款导致的转回 64 - 102 - 51 -贷款价值因折现价值上升导致的转回 (553) - (740) - (1,431) -其他因素导致的转回 - - - - - -小计 11,498 5,705 8,227 4,520 4,483 4,108汇率差异 (82) - (87) - - -年末余额 11,416 5,705 8,140 4,520 4,483 4,108
本行贷款损失准备由2004年1月1日的389亿元减少至2004年12月31日的86亿元,主要原因是2004年财务重组整体处置不良贷款时,动用334亿元贷款损失准备金用于核销不良贷款。
本行贷款损失准备由2004年12月31日的86亿元增加至2005年12月31日的127亿元。2005年当年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为50亿元,略高于2004年的45亿元,反映了本行2004年财务重组及采取一系列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措施后,贷款资产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本行贷款损失准备由2005年12月31日的127亿元,增加至2006年12月31日的171亿元。2006年当年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为62亿元,高于2005年的50亿元,主要原因是本行贷款业务的快速增长。
②按借款人类型划分的贷款损失准备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截至2005年12月31日 截至2004年12月31日
占总额百分 占总额百分 占总额百分
金额 比(%) 金额 比(%) 金额 比(%)
企业贷款 15,297 89.3 11,194 88.4 7,538 87.7
1-1-256
招股意向书
个人贷款 1,824 10.7 1,466 11.6 1,053 12.3
合计 17,121 100.0 12,660 100.0 8,591 100.0
③按行业划分的单项计提的企业贷款损失准备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截至2005年12月31日 截至2004年12月31日
贷款损 贷款损 贷款损
失准备 失准备 失准备
占总额 /不良 占总额 /不良 占总额 /不良
百分比 贷款 百分比 贷款 百分比 贷款
金额 (%) (%) 金额 (%) (%) 金额 (%) (%)
工业 5,060 46.6 68.6 3,282 42.5 49.9 1,846 43.0 28.9
其中:石油
化工 490 4.5 77.7 287 3.7 34.7 219 5.1 23.4
电子仪表 807 7.4 69.3 618 8.0 66.5 265 6.2 43.1
钢铁 293 2.7 106.2 265 3.4 84.7 121 2.8 33.9
机械 239 2.2 49.3 204 2.6 34.8 186 4.3 25.4
轻工 681 6.3 53.8 510 6.6 45.0 390 9.1 37.5
纺织 562 5.2 81.9 270 3.5 42.9 142 3.3 23.4
有色金属 736 6.8 81.7 328 4.2 142.0 159 3.7 53.5
医药 479 4.4 59.2 268 3.5 39.9 80 1.9 15.5
其他(注) 773 7.1 66.7 532 6.9 42.5 284 6.6 21.9
批发业 2,522 23.2 76.8 1,710 22.1 54.0 824 19.2 26.9
房地产 796 7.3 51.6 630 8.2 34.3 478 11.1 17.5
住宿餐饮业 479 4.4 48.1 429 5.6 35.1 106 2.5 7.5
服务业 458 4.2 45.3 328 4.3 35.4 416 9.7 31.5
零售业 413 3.8 40.1 348 4.5 26.0 222 5.2 17.7
建筑业 338 3.1 82.8 282 3.7 69.8 129 3.0 33.9
交通运输和
仓储业 214 2.0 62.2 149 1.9 32.5 59 1.4 13.6
邮电通讯 151 1.4 69.0 173 2.3 60.5 23 0.5 31.5
金融保险 147 1.4 68.1 106 1.4 52.2 80 1.9 36.7
农林牧渔业 80 0.7 90.9 75 1.0 48.4 16 0.4 16.3
教育 56 0.5 71.8 42 0.5 30.0 47 1.1 33.8
电力 45 0.4 62.5 28 0.4 34.6 3 0.1 1.2
文化体育 40 0.4 76.9 21 0.3 33.3 21 0.5 17.2
水煤气 10 0.1 55.6 8 0.1 20.5 12 0.3 22.6
卫生、社会
保障和福利 10 0.1 30.3 41 0.5 48.2 7 0.2 21.2
其他 47 0.4 66.2 70 0.9 44.6 1 0.0 3.9
减值公司贷
款损失准备
合计 10,866 100.0 64.6 7,722 100.0 45.1 4,290 100.0 23.8
注:包括食品、建材等行业
④贷款五级分类对应的贷款损失准备
下表列示本行贷款五级分类对应的贷款损失准备分布情况: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截至2005年12月31日 截至2004年12月31日
贷款损 贷款损 贷款损
占总额 失准备/ 占总额 失准备/ 占总额 失准备/
百分比 贷款 百分比 贷款 百分比 贷款
金额 (%) (%) 金额 (%) (%) 金额 (%) (%)
正常 4,777 27.9 0.6 2,477 19.6 0.4 3,213 37.4 0.6
关注 3,623 21.2 5.0 2,862 22.6 3.1 779 9.1 0.8
1-1-257
招股意向书
次级 2,447 14.3 29.3 2,471 19.5 25.3 1,773 20.6 15.1
可疑 5,402 31.6 61.5 4,494 35.5 56.6 2,608 30.4 39.6
损失 872 5.1 98.1 356 2.8 98.1 218 2.5 96.5
贷款损失
准备合计 17,121 100.0 1.9 12,660 100.0 1.7 8,591 100.0 1.4
注:贷款损失准备/贷款中所使用的贷款为管理层报表中五级分类的各类贷款总额
(4)贷款逾期情况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截至2005年12月31日 截至2004年12月31日
占总额百分 占总额百分 占总额百分
金额 比(%) 金额 比(%) 金额 比(%)
逾期:
3个月以下 5,354 22.1 5,677 24.7 5,210 31.0
3至12个月 5,835 24.1 8,243 35.9 6,235 37.1
12至36个月 10,340 42.7 6,719 29.3 3,376 20.1
36个月以上 2,696 11.1 2,304 10.0 1,997 11.9
逾期贷款合计 24,225 100.0 22,943 100.0 16,818 100.0
(5)重组贷款
重组贷款是指通过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从属合同,对原不良贷款合同要素作出修订的贷款,贷款重组通常因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或借款人如期还款能力的恶化而发生,重组过程中,本行会要求借款人及/或其担保人(如有)偿付部分本息,或要求额外的抵押品,以降低重组贷款的风险。本行会对重组后贷款(转换借款主体的重组除外)实施六个月的监视期,期内借款人的业务营运及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偿付会被本行的资产保全部密切监视。六个月监视期过后,若借款人的业务营运正常,能够按重组条款定期偿付本息,并且经重组的不良贷款其他方面符合贷款分类原则下“关注”或“正常”类别的规定,经重组的不良贷款便可能被提升为“关注”或“正常”类别。
本行报告期内重组贷款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截至2005年12月31日 截至2004年12月31日
重组贷款余额 7,866 8,637 8,034
3、证券投资
截至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2月31日,本行证券投资分别为2,475亿元、3,145亿元和3,971亿元,分别占本行总资产的21.7%、22.1%和23.1%。本行的证券投资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及应收款项—债券投资。
本行投资组合的账面值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截至2005年12月31日 截至2004年12月31日
占总额百 占总额百 占总额百
金额 分比 金额 分比 金额 分比
应收款项
-债券投资
凭证式国债 7,255 15.0% 6,402 22.1% 8,989 28.1%
无活跃市场的人民
币金融债券 985 2.0% - 0.0% - 0.0%
无活跃市场的外币
金融债券 1,630 3.4% 1,846 6.4% 2,295 7.2%
专项中央银行票据 38,539 79.6% 20,700 71.5% 20,700 64.7%
其他债券 103 0.2% 103 0.4% 112 0.4%
减:债券减值准备 (103) -0.2% (103) -0.4% (112) -0.4%
小计 48,409 100.0% 28,948 100.0% 31,984 1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债券
其中:国债 94,299 28.1% 72,028 25.5% 60,077 28.2%
金融债券 177,860 52.9% 155,080 54.9% 100,610 47.2%
中央银行票据 46,911 14.0% 41,034 14.5% 42,732 20.0%
香港特区政府及公
共部门债券 1,929 0.6% 1,535 0.5% 3,968 1.9%
短期融资券 9,807 2.9% 8,545 3.0% - 0.0%
其他债券 5,037 1.5% 4,054 1.4% 5,381 2.5%
权益工具 286 0.1% 373 0.1% 471 0.2%
小计 336,129 100.0% 282,649 100.0% 213,239 1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不
含衍生金融资产)
债券
其中:国债 82 0.7% - 0.0% - 0.0%
金融债券 6,087 48.3% 807 27.6% 513 22.5%
中央银行票据 3,421 27.2% - 0.0% - 0.0%
香港特区政府及公
共部门债券 50 0.4% 1,294 44.2% 1,191 52.3%
短期融资券 2,348 18.6% - 0.0% - 0.0%
其他债券 614 4.9% 827 28.2% 572 25.1%
小计 12,602 100.0% 2,928 100.0% 2,276 100.0%
合计 397,140 314,525 247,499
本行主要投资及交易以人民币计价的证券,以(1)实现本行资产的稳定性及多元化,(2)保持充裕的备用流动性以满足本行的资金需求,(3)丰富本行利息收入来源。
本行的人民币证券投资主要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等。其中国债和金融债券为本行主要的投资品种。截至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2月31日,本行持有的国债占本行证券投资总额的27.9%、24.9%和25.6%;本行持有的金融债券占本行证券投资总额的41.8%、50.1%和47.0%。
4、本行资产的其它组成部分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截至2005年12月31日 截至2004年12月31日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53,191 140,031 128,376
存放同业款项 35,865 34,410 8,925
拆出资金 51,170 57,228 49,342
衍生金融资产 392 299 21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1,288 70,705 29,422
应收利息 6,104 5,021 3,845
长期股权投资 1,767 1,440 1,016
投资性房地产 142 720 708
固定资产 21,529 20,668 19,700
无形资产 750 338 3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4,572 1,631 6,499
其它资产 3,270 8,236 12,965
合计 410,040 340,727 261,392
本行资产的其它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各项: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指库存现金和存放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及其
他款项;
存放同业款项包括境内存放同业款项和境外存放同业款项;
拆出资金包括拆放境内外银行和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衍生金融资产主要为利率衍生工具和货币衍生工具相关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包括已购入并根据协议将于日后售出的债券和贷
款等资产;
应收利息包括贷款及垫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债券投
资及其他项目的应收利息收入;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本行对境内外控股子公司和联营公司的投资及其
他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皆有而持有的房
地产;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包括房屋建筑物、电子设备、交通工具、器具
及设备、固定资产装修和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包括计算机软件、土地使用权及世博会协议权利;
递延所得税资产包括因贷款损失准备、其他资产减值准备、尚未取
得税务批复资产核销、预计负债、未利用可抵扣亏损、可供出售债
券公允价值变动、尚未发放的工效挂钩工资、资金结息日与基准日
之间利息收支及其他暂时性差异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它资产包括存出保证金、其他应收款、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资
产、抵债资产等。
截至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2月31日,本行除贷款和垫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外和应收款项-债券投资以外的其他资产分别为2,614亿元、3,407亿元和4,100亿元,分别占本行总资产的22.9%、24.0%和23.9%。
截至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2月31日,本行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分别为1,284亿元、1,400亿元和2,532亿元。该类款项2006年12月31日较2005年12月31日有显著增长,主要是由于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随存款规模增长及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比例的提高而增长所致。
本行存放同业款项于2005年12月31日为344亿元,较2004年12月31日的89亿元有显著增长,主要是由于本行2005年7月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后,部分募股资金暂存同业所致。
截至2005年12月31日,本行衍生金融资产为3亿元,较2004年12月31日有显著增长,主要是由于本行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本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由2004年12月31日的294亿元,增长至2005年12月31日的707亿元,主要是由于根据资金市场变化,将吸收的同业存放款项投放于收益较高、风险较低的国债买入返售业务所致。该类资产于2006年12月31日降至313亿元,主要是由于买入返售国债受同业融资需求下降,资金市场波动影响而减少所致。
截至2005年12月31日,本行应收利息为50亿元,较2004年12月31日有显著增长,主要是由于2005年本行增加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规模,相应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增加所致。
截至2005年12月31日,本行长期股权投资为14亿元,较2004年12月31日有显著增长,主要是由于境外子公司2005年股东权益增加,本行按权益法核算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相应增长。此外,2005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行新增对交银施罗德的投资。
本行投资性房地产由2005年12月31日的7亿元降至2006年12月31日的1亿元,主要是由于本行下属纽约分行、香港分行于2006年度处置出售投资性房地产所致。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无形资产为8亿元,较2005年12月31日有明显增长,主要是由于本行于2006年新增世博会协议权利所致。
截至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2月31日,本行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65亿元、16亿元和46亿元。2005年12月31日较2004年12月31日减少74.9%,主要是由于本行于2005年度利用可抵扣亏损而将未利用可抵扣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入所得税费用所致;2006年12月31日较2005年12月31日增长180.3%,主要是由于本行2006年度贷款损失准备及尚未取得税务批复资产核销的增长所致。(二)负债结构变动分析
截至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2月31日,本行总负债分别为10,901亿元、13,392亿元和16,277亿元。吸收存款占本行负债的比重最大,截至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2月31日,吸收存款分别为10,249亿元、12,145亿元和14,136亿元;占本行总负债的94.0%、90.7%和86.8%。本行的负债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截至2005年12月31日 截至2004年12月31日
占总额百 占总额百 占总额百
金额 分比(%) 金额 分比(%) 金额 分比(%)
吸收存款 1,413,567 86.8 1,214,465 90.7 1,024,898 94.0
其它各项负债 214,114 13.2 124,771 9.3 65,176 6.0
负债合计 1,627,681 100.0 1,339,236 100.0 1,090,074 100.0
ⅲ浩渌飨罡赫ㄏ蛑醒胍薪杩睢⑼导捌渌鹑诨勾娣趴钕睢⒉鹑胱式稹⒔灰仔越鹑诟赫⒀苌鹑诟赫⒙舫龌毓航鹑谧什睢⒂Ω吨肮ば匠辍⒂凰胺选⒂Ω独ⅰ⒃ぜ聘赫⒂Ω墩⒌菅铀盟案赫捌渌?
1、吸收存款
(1)按客户类型划分的吸收存款
本行按客户类型划分的吸收存款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截至2005年12月31日 截至2004年12月31日
占总额百 占总额百 占总额百
金额 分比(%) 金额 分比(%) 金额 分比(%)
活期存款
公司 497,091 35.2 423,303 34.9 399,613 39.0
个人 202,088 14.3 171,447 14.1 160,107 15.6
小计 699,179 49.5 594,750 49.0 559,720 54.6
定期存款(含通知存
款)
公司 293,301 20.7 236,314 19.5 186,585 18.2
个人 295,846 20.9 265,742 21.9 211,196 20.6
小计 589,147 41.7 502,056 41.3 397,781 38.8
存入保证金 113,450 8.0 106,184 8.7 53,910 5.3
其他存款(含应解汇
款汇出汇款) 11,791 0.8 11,475 0.9 13,487 1.3
合计 1,413,567 100.0 1,214,465 100.0 1,024,898 100.0
公司存款是本行吸收存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2月31日,本行的公司存款分别为5,862亿元、6,596亿元和7,904亿元,分别占本行吸收存款总额的57.2%、54.3%和55.9%。本行公司存款中活期存款比重较高,分别占截至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2月31日公司存款总额的68.2%、64.2%和62.9%。公司存款中定期存款增长较快,主要是由于企业更加注重投资回报率以及本行对存款波动性的控制,而对协议存款的控制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定期存款的增长。
截至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2月31日,本行的个人存款分别为3,713亿元、4,372亿元和4,979亿元,分别占本行吸收存款总额的36.2%、36.0%和35.2%。截至2005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定期存款占本行个人存款总额的60.8%,较2004年12月31日的56.9%有明显提高,主要由于本行于2005年推出一系列理财产品业务,使当年定期存款较2004年有较大增长。2006年由于股票市场异常活跃,本行个人存款增长速度在当年有所放缓,占个人存款总额比例有所下降。
存入保证金主要为保证金存款,这些保证金存款大部分与本行的开出信用证、承兑和担保业务以及个人理财有关。
(2)按区域划分的吸收存款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按区域划分的吸收存款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截至2005年12月31日 截至2004年12月31日
占总额百 占总额百 占总额百
金额 分比(%) 金额 分比(%) 金额 分比(%)
华东区 530,769 37.5 456,727 37.6 374,240 36.5
华中及华南 289,676 20.5 243,868 20.1 203,662 19.9
华北区 255,743 18.1 216,346 17.8 172,447 16.8
中国西部 137,153 9.7 119,031 9.8 100,341 9.8
东北区 128,658 9.1 113,906 9.4 98,251 9.6
海外 71,568 5.1 64,587 5.3 75,957 7.4
合计 1,413,567 100.0 1,214,465 100.0 1,024,898 100.0
本行侧重于在中国经济发达地区的拓展业务。本行来自华东、华中及华南地区和华北区的存款分别占本行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存款总额的37.5%、20.5%和18.1%。
(3)按货币划分的吸收存款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按货币划分的吸收存款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人民币 美元 港元 其它 合计
占总额 占总额 占总额 占总额 占总额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客户
存款 1,279,647 90.5 66,889 4.7 53,006 3.8 14,025 1.0 1,413,567 100.0
本行绝大部分吸收存款以人民币计价。截至2006年12月31日,以人民币计价的本行吸收存款为12,796亿元,占本行吸收存款总额的90.5%。
(4)按到期日划分的吸收存款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按到期日划分的吸收存款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一至三个月内到 三至十二个月内 五年后
按要求偿还 一个月内到期 期 到期 一至五年内到期 到期 合计
占总
占总额 额百
百分比 占总额百 占总额百 占总额百 占总额百 占总额百 分比
金额 (%) 金额 分比(%)金额 分比(%)金额 分比(%)金额 分比(%)金额分比(%)金额 (%)
客户
存款728,556 51.5 195,894 13.9 110,610 7.8 262,276 18.6 114,033 8.0 2,198 0.2 1,413,567 100.0
2、本行负债的其它组成部分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截至2005年12月31日 截至2004年12月31日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28
同业及其它金融机构存放
128,017 50,327 16,407
款项
拆入资金 38,233 31,566 12,696
交易性金融负债 8,152 9,256 4,516
衍生金融负债 568 301 57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21 200 400
应付职工薪酬 2,184 1,646 1,384
应交税费 3,793 1,710 677
应付利息 8,726 8,023 6,596
预计负债 995 938 989
应付债券 12,292 12,292 12,27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5 103 119
其它负债 11,018 8,409 8,512
合计 214,114 124,771 65,176
本行负债的其它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同业及其它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包括境内外同业存放款项及境内其他
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拆入资金包括从境内外银行和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拆入款项;
交易性金融负债包括沽空交易用证券头寸和可转让存款证;
衍生金融负债主要为利率衍生工具和货币衍生工具相关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包括已卖出并根据协议将于日后回购的证券类
资产;
应付职工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内退人
员薪酬,住房补贴;
应交税费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其他;
预计负债包括未决诉讼损失和案件预计损失;
应付利息包括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交易性金
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款和吸收存款的应付利息;
应付债券为本行发行的120亿元次级定期债务及其应付利息;
递延所得税负债包括可供出售债券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性房地产公
允价值变动、贷款损失准备及其他暂时性差异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负债;
其他负债包括转贷款资金、其他应付款和应付股利等。
截至2004年、2005年和2006年12月31日,本行除吸收存款之外的其它负债分别为652亿元、1,248亿元和2,141亿元,占本行总负债的6.0%、9.3%和13.2%。
截至2004年、2005年和2006年12月31日,本行同业及其它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分别为164亿元、503亿元和1,280亿元。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在2005年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是,2005年3月人民银行放开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后,本行为了满足贷款及投资等业务增长对资金的需求,加大了吸收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力度所致;本行该类款项在2006年增长较快的原因是本行为了满足贷款及投资业务增长对资金的需求,加大了吸收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力度所致。
截至2005年12月31日,本行拆入资金为316亿元,较2004年12月31日的127亿元有明显增加,主要是由于本行拓展贴现业务,2005年转贴现融资规模相应扩大所致。
截至2005年12月31日,本行交易性金融负债为93亿元,较2004年12月31日有明显增长,主要是由于本行所属香港分行增发存款证所致。
截至2004年、2005年和2006年12月31日,本行衍生金融负债分别为6亿元、3亿元和6亿元。2005年12月31日较2004年12月31日减少47.8%,主要是由于本行衍生金融工具相关价值变量的变动所致;2006年12月31日较2005年12月31日增长88.7%,主要是由于本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量增长及其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应付职工薪酬为22亿元,较2005年12月31日有显著增长,主要是由于本行实行工效挂钩,绩效工资总额与利润挂钩,2006年工资总额随利润增长而增长所致。
截至2004年、2005年和2006年12月31日,本行应交税费分别为7亿元、17亿元和38亿元。2005年12月31日较2004年12月31日增长152.6%,主要是由于本行2005年度较2004年度实现利润总额的增长,以及因实施财务重组中出现应税亏损在2004年度免于缴纳应纳所得税所致;2006年12月31日较2005年12月31日增长121.8%,主要是由于本行2006年度较2005年度实现利润总额的增长,及2006年度尚未取得税务批复资产核销形成的纳税调增额所致。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其他负债为110亿元,较2005年12月31日有显著增长,主要是由于本行2005年7月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后,自应付本行股东的股利款中代扣国有股减持款并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二、利润表重要项目分析(一)经营业绩
本行2004年、2005年和2006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12亿元、95亿元和127亿元。本行利润表的主要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截至2005年12月31日 截至2004年12月31日
营业收入 43,225 35,090 28,833
其中:利息净收入 29,818 24,130 21,210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756 2,025 1,626
投资收益 10,041 8,113 5,53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失) (155) 428 (256)
汇兑收益 630 338 574
其他业务收入 135 56 149
营业支出 (25,761) (21,945) (19,788)
营业利润 17,464 13,145 9,045
营业外收入 675 327 251
营业外支出 (479) (175) (1,963)
利润总额 17,660 13,297 7,333
所得税费用 (4,991) (3,788) (6,135)
净利润 12,669 9,509 1,198
利息净收入是本行利润的主要来源,2004年、2005年和2006年本行的利息净收入分别为212亿元、241亿元和298亿元。本行利息收入及利息支出的主要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截至2005年12月31日 截至2004年12月31日
利息收入
存放同业 625 351 312
存放中央银行 2,096 1,815 1,854
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5,230 2,833 2,062
发放贷款及垫款:
个人贷款和垫款 6,558 4,504 3,086
企业贷款和垫款 37,533 30,475 24,265
票据贴现 1,205 1,027 918
投资类证券利息收入(1)
投资收益中列示的投
9,906 7,212 5,334
资类证券利息收入
应收金额确定但缺乏
活跃市场的债券投资 734 696 496
衍生工具利息收入 - 82 -
已减值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553 740 1,431
其他 12 2 1
利息收入小计(1) 64,452 49,737 39,759
利息支出
同业存放 (1,013) (327) (411)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5)
拆入资金 (1,560) (560) (475)
吸收存款 (21,568) (16,949) (12,048)
发行债券 (573) (558) (275)
衍生工具利息支出 (6) - -
其他 (8) (1) (1)
利息支出小计 (24,728) (18,395) (13,215)
净利息收入(1) 39,724 31,342 26,544
净利差(2) 2.66% 2.57% 2.59%
净边际利率(3) 2.71% 2.58% 2.58%
注:(1)其中包括在投资收益中列示的投资类证券利息收入
(2)指本行平均生息资产总额的平均收益与平均生息总负债的平均成本间的差额
(3)指净利息收入与平均生息资产的比率
本行净利息收入主要受本行生息资产收益率与计息负债成本的差额,以及这些资产和负债的平均余额所影响。这些生息资产的平均收益率和计息负债的平均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受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和利率政策的影响。尤其对于人民币贷款和存款,以及低于特定金额的外汇存款,人民银行都为其设定基准利率并不定期修订。本行生息资产的平均收益率和计息负债的平均成本也受我国其它货币政策、宏观经济状况、市场竞争和资金需求状况的影响。
本行生息资产的平均余额及平均利率、计息负债的平均余额及平均利率列示如下表: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截至2005年12月31日 截至2004年12月31日
平均 平均
利息收 收益 利息收 收益 利息收 平均收
平均 入 率/成 平均 入 率/成 平均 入 益率/
结余 /支出 本 结余 /支出 本 结余 /支出 成本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
银行款项 146,190 2,096 1.43% 124,834 1,815 1.45% 111,831 1,854 1.66%
存放同业及其它
金融机构款项 137,059 5,867 4.28% 109,444 3,268 2.99% 98,281 2,375 2.42%
贷款和垫款 819,772 45,296 5.53% 688,451 36,006 5.23% 573,362 28,269 4.93%
投资类证券及其
它 352,843 10,641 3.02% 263,001 7,908 3.01% 188,748 5,830 3.09%
生息资产及利息
收入合计(1) 1,443,466 63,362 4.39% 1,185,729 48,997 4.13% 972,222 38,328 3.94%
非生息资产 67,163 54,031 55,678
总资产及利息收
入 1,510,629 63,362 4.19% 1,239,761 48,997 3.95% 1,027,900 38,328 3.73%
负债和股东权益
吸收存款 1,296,628 21,568 1.66% 1,116,171 16,949 1.52% 935,296 12,048 1.29%
同业及其它金融
机构存放和拆入 102,506 2,587 2.52% 51,952 888 1.71% 37,797 893 2.35%
次级债 12,000 573 4.78% 12,000 558 4.65% 6,078 275 4.52%
计息负债及利息
支出合计(1) 1,398,737 24,190 1.73% 1,180,123 18,395 1.56% 979,171 13,215 1.35%
股东权益及非计
息负债 111,892 59,638 48,728
股东权益及负债
总额 1,510,629 1,239,761 1,027,900
注:(1)剔除代客理财产品的影响
(2)已减值金融资产利息收入主要是减值金融资产因回收期限和条件发生变化对净现值产生影响而发生的非现金收益,因此在上表中未将其纳入利息收入,其相应资产也未纳入生息资产。
本行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因规模和利率变动而引起变化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06年与2005年的比较 2005年与2004年的比较
增加/(减少)由于: 净增加/ 增加/(减少)由于: 净增加/
金额 利率 (减少) (减少) 利率 (减少)
生息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10 (29) 281 216 (255) (39)
存放同业及其它金融机构款项 825 1,774 2,599 270 623 893
贷款和垫款 6,868 2,422 9,290 5,674 2,063 7,737
投资类证券及其它 2,701 32 2,733 2,293 (215) 2,078
利息收入变化 10,705 4,198 14,903 8,453 2,216 10,669
生息负债
吸收存款 2,740 1,879 4,619 2,330 2,571 4,901
同业和其它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 864 835 1,699 333 (332) 1
次级债 0 15 15 268 15 283
利息支出变化 3,605 2,728 6,333 2,931 2,254 5,185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1、利息收入
本行利息收入(含投资类证券利息收入)从2005年的497亿元增长至2006年的645亿元,增幅为29.6%。增长主要由于生息资产平均余额从2005年的11,857亿元增长至2006年的14,435亿元;同时也得益于本行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从2005年的4.13%提高至2006年的4.39%。
(1)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
本行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从2005年的360亿元增长至2006年的453亿元,增幅为25.8%。增长主要是由于贷款及垫款平均余额从2005年的6,885亿元增长至2006年的8,198亿元,增长了19.1%;也得益于贷款及垫款平均收益率从2005年的5.23%提高至2006年的5.53%,增幅为30个基点。贷款及垫款平均余额的增长的原因是贷款业务的发展;贷款及垫款平均收益率上升,主要由于人民银行先后两次上调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2)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本行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从2005年的32亿元增长至2006年的59亿元,增幅为83.9%。增长主要是由于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平均收益率从2005年的2.99%提高至2006年的4.28%,增幅为129个基点;也得益于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平均余额从2005年的1,094亿元增长至2006年的1,371亿元,增长了25.2%。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平均收益率的提高主要是由于2006年市场利率的上升以及美元加息;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平均余额的增长主要是由于可用资金增加。
(3)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
本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从2005年的18亿元增长至2006年的21亿元,增幅为15.5%。增长主要由于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平均余额从2005年的1,248亿元增长至2006年的1,462亿元,增长了17.1%;但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平均收益率从2005年的1.45%下降至2006年的1.43%,减少了2个基点,部分抵消了上述增幅。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平均余额的增长主要是由于存款增加;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平均收益率在2005年及2006年基本持平。
(4)投资类证券及其它利息收入
本行投资类证券及其它利息收入从2005年的79亿元增长至2006年的106亿元,增幅为34.5%。增长主要是由于投资类证券及其它平均余额从2005年的2,630亿元增长至2006年的3,528亿元,增长了34.2%;也得益于投资类证券及其它平均收益率从2005年的3.01%增长至2006年的3.02%,增加了1个基点。投资类证券及其它平均余额的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可用资金增加;投资类证券及其它平均收益率在2005年及2006年基本持平。
2、利息支出
本行利息支出从2005年的184亿元增长至2006年的247亿元,增幅为34.4%。增长主要由于计息负债平均余额从2005年的11,801亿元增长至2006年的13,987亿元;也由于本行计息负债平均成本从2005年的1.56%提高至2006年的1.73%。
(1)吸收存款利息支出
本行吸收存款利息支出从2005年的169亿元增长至2006年的216亿元,增幅为27.3%。增长主要由于吸收存款平均余额从2005年的11,162亿元增长至2006年的12,966亿元,增长了16.2%;以及吸收存款平均成本从2005年的1.52%提高至2006年的1.66%,增幅为14个基点。客户存款平均余额的增长主要由于本行存款业务发展所致;客户存款平均成本的提高主要是由于人民银行上调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2)同业及其它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利息支出
本行同业及其它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利息支出从2005年的9亿元增长至2006年的26亿元,增幅为191.3%。增长主要是由于同业及其它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平均余额从2005年的520亿元增长至2006年的1,025亿元,增长了97.4%;以及同业及其它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平均成本从2005年的1.71%提高至2006年的2.52%,增幅为81个基点。同业及其它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平均余额的增长主要由于为满足贷款及投资业务增长对资金的需求,本行加大了吸收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同业及其它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平均成本的提高主要由于市场利率提高。
(3)发行债券利息支出
本行发行债券利息支出从2005年的5.6亿元增长至2006年的5.7亿元,增幅为2.7%。增长主要是由于次级债平均成本从2005年的4.65%提高至2006年的4.78%,增幅为13个基点;次级债平均余额2005年与2006年保持一致。人民银行上调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使得浮息次级债平均成本提高。
3、净利息收入
由于上述原因,本行净利息收入(含投资类证券利息收入)由2005年的313亿元增加至2006年的397亿元,增幅为26.7%。
4、净利差
本行2006年的净利差为2.66%,而2005年为2.57%。
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1、利息收入
本行利息收入(含投资类证券利息收入)从2004年的398亿元增长至2005年的497亿元,增幅为25.1%。增长主要由于生息资产平均余额从2004年的9,722亿元增长至2005年的11,857亿元;同时也得益于本行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从2004年的3.94%提高至2005年的4.13%。
(1)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
本行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从2004年的283亿元增长至2005年的360亿元,增幅为27.4%。增长主要由于贷款及垫款平均余额从2004年的5,734亿元增长至2005年的6,885亿元,增长了20.1%;也得益于贷款及垫款平均收益率从2004年的4.93%提高至2005年的5.23%,增幅为30个基点。贷款及垫款平均余额的增长主要是由于良好的宏观经济以及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贷款及垫款平均收益率的提高主要由于人民银行提高了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同时也得益于人民银行放开贷款利率的上限,使本行风险定价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2)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本行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从2004年的24亿元增长至2005年的32亿元,增幅为34.1%。增长主要是由于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平均收益率从2004年的2.42%提高至2005年的2.99%,增幅为57个基点;也得益于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平均余额从2004年的983亿元增长至2005年的1,094亿元,增长了11.4%。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平均收益率的提高主要是由于美元利率大幅上升所致;存放同业及其它金融机构款项平均余额的增长原因主要是可用资金增加。
(3)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
本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从2004年的18.5亿元减少至2005年的18.1亿元,减幅为2.1%。减少主要由于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平均收益率从2004年的1.66%下降至2005年的1.45%,减少了21个基点;但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平均余额从2004年的1,118亿元增长至2005年的1,248亿元,增长了11.6%,部分抵消了上述减幅。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平均收益率的下降主要是由于国内市场利率水平下降;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平均余额的增长主要是由于存款增加。
(4)投资类证券及其它利息收入
本行投资类证券及其它利息收入从2004年的58亿元增长至2005年的79亿元,增幅为35.6%。增长主要是由于投资类证券及其它平均余额从2004年的1,887亿元增长至2005年的2,630亿元,增长了39.3%;但投资类证券及其它平均收益率从2004年的3.09%下降至2005年的3.01%,减少了8个基点,部分抵消了上述增幅。投资类证券及其它平均余额的增长主要是由于可用资金增加;投资类证券及其它平均收益率的下降主要是由于在国内市场利率走低时新增投资将导致整体收益水平的下降。
2、利息支出
本行利息支出从2004年的132亿元增长至2005年的184亿元,增幅为39.2%。增长主要由于计息负债平均余额从2004年的9,792亿元增长至2005年的11,801亿元;也由于本行计息负债平均成本从2004年的1.35%提高至2005年的1.56%。
(1)吸收存款利息支出
本行吸收存款利息支出从2004年的120亿元增长至2005年的169亿元,增幅为40.7%。增长主要由于吸收存款平均成本从2004年的1.29%提高至2005年的1.52%,增幅为23个基点;以及吸收存款平均余额从2004年的9,353亿元增长至2005年的11,162亿元,增长了19.3%。客户存款平均成本的提高主要是由于人民银行提高了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以及定期存款比例提升;客户存款平均余额的增长主要是由于存款业务增长。
(2)同业及其它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利息支出
本行同业及其它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利息支出在2004年及2005年基本维持在9亿元。增长主要是由于同业及其它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平均余额从2004年的378亿元增长至2005年的520亿元,增长了37.5%;但同业及其它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平均成本从2004年的2.36%下降至2005年的1.71%,减少了65个基点,部分抵消了上述增幅。同业及其它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平均余额的增长主要是由于为满足贷款及投资业务增长对资金的需求,本行加大了吸收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同业及其它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平均成本的下降主要是由于国内市场利率下降。
(3)发行债券利息支出
本行发行债券利息支出从2004年的3亿元增长至2005年的6亿元,增幅为102.9%。增长主要是由于次级债及存款证平均余额从2004年的61亿元增长至2005年的120亿元,增长了97.4%;以及次级债平均成本从2004年的4.52%提高至2005年的4.65%,增幅为13个基点。本行于2004年7月发行了人民币120亿元的次级债;次级债平均成本的提高主要是由于人民银行提高了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加息使得浮息次级债平均成本提高。
3、净利息收入
由于上述原因,本行净利息收入(含投资类证券利息收入)由2004年的265亿元增加至2005年的313亿元,增幅为18.1%。
4、净利差
本行2005年的净利差为2.57%,而2004年为2.59%。(二)非利息收入
1、手续费和佣金净收入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 截至2005年12月 截至2004年12月
日 31日 31日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支付结算与代理手续费 792 649 661
银行卡年费及手续费 1,121 822 651
担保及承诺业务手续费 239 235 144
托管业务佣金及其他手续
费及佣金 1,095 690 479
合计 3,247 2,396 1,935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491) (371) (309)
合计 (491) (371) (309)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756 2,025 1,626
本行的手续费和佣金净收入主要包括支付结算和代理服务、银行卡服务(包括银行卡结算服务)、担保及承诺业务、托管业务及其它收费服务所产生的收入。其中:托管业务佣金及其他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主要包括代理基金等资产托管业务的佣金收入,银团贷款安排与承销手续费以及融资财务顾问、咨询等业务的佣金收入,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入以及境外分行的代客购入、沽出股票等业务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比较
本行的手续费和佣金净收入从2005年的20亿元增长至2006年的28亿元,增幅为36.1%,该增长主要来自于本行的银行卡服务、托管业务、财务顾问与咨询业务及代理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的发展。
本行银行卡相关收入增长,主要是由于本行发行的银行卡数量增加、本行的银行卡使用量上升、本行致力于拓展分销渠道,以及本行的银行卡渐受商户接纳所致。
本行2006年托管业务佣金和其他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为11亿元,较2005年增加了4亿元,增幅为58.7%,主要原因包括:(1)本行2006年托管业务发展迅速,代理基金收入增长;(2)2006年本行制定了《交通银行公司、机构类客户财务顾问与咨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分行的财务顾问与咨询业务起到了规范和促进,财务顾问与咨询业务收入增加迅速;(3)本行大力拓展代理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
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比较
本行的手续费和佣金净收入从2004年的16亿元增长至2005年的20亿元,增幅为24.5%。增长的主要是由于本行的银行卡服务的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增长。
本行银行卡相关收入增长,主要由于本行发行的银行卡数量增加、本行的银行卡使用量上升、本行致力于拓展分销渠道,以及本行的银行卡渐受商户接纳所致。
2、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的内容主要是除“证券投资-贷款及应收款”外的证券投资利息收入和证券买卖差价收入。
投资收益2006年度比2005年度增加19亿元,增长了23.8%。主要原因系2006年债券投资规模增长较快,2006年的债券投资日均余额比2005年增长了35%左右,引起投资收益增长23亿元;同时,2006年度较2005年度由于市场价格下降导致证券买卖差价收入减少了3亿元。
投资收益2005年度比2004年度增加26亿元,增长了46.7%。主要原因系2005年债券投资规模增长较快,2005年的债券投资日均余额比2004年增长了50%,引起投资收益增长20亿元;2005年度较2004年度由于市场价格上升导致证券买卖差价收入增长了6亿元。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本行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主要包括来自于衍生金融工具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的收益/(损失)。本行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于2005年为收益,2004年为损失,主要是由于尚未交割的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所致;本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在2006年降至损失,主要是由于尚未交割的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4、汇兑收益
本行的汇兑收益包括外汇即期和远期合约以及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兑换成人民币资产和负债的盈亏。本行2004年、2005年和2006年的汇兑收益分别为6亿元、3亿元和6亿元。波动主要是由于本行2005年度对H股募股资金结汇形成损失所致。(三)营业支出
本行营业支出的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截至2005年12月31日 截至2004年12月31日
营业税金及附加(1) 2,555 2,109 1,639
业务及管理费 15,548 12,862 11,718
其中:职工薪酬及福利 7,138 5,668 4,583
折旧费用 2,349 2,158 2,436
经营租赁租金 848 739 749
一般及行政支出(2) 4,275 3,638 3,245
机构监管费 317 259 185
专业费用(3) 230 117 128
其它(4) 391 283 392
资产减值损失 7,555 6,857 6,290
其中:坏账损失 616 (8) 524
贷款损失准备—拆
放 (95) (50) 303
贷款损失准备—贷
款及垫款 6,177 5,046 4,473
应收款项—债券减
值 (9) 23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损失 (21) 17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3) - 4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24 - 18
抵债资产减值损失 920 1,676 824
待处理资产减值损
失 (84) 223 104
其他业务成本 103 117 141
合计 25,761 21,945 19,788注:(1)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2)包括邮寄及电报费用、办公室杂项支出、业务宣传费、水电费、印刷费用,以及其它一般及行政支出
(3)包括法律、会计及顾问费用
(4)包括广告费用、印花税、城市房地产税、无形资产摊销、诉讼费用、公证费用、技术转让费、非贷款相关资产的减值亏损、捐赠以及其它杂项支出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比较
营业支出从2005年的219亿元增长至2006年的258亿元,增幅为17.4%。增长的主要源于人工成本、一般及行政支出、营业税和附加税以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增长。
人工成本从2005年的57亿元增长至2006年的71亿元,增幅为25.9%。这些成本增加是由于本行为维持竞争力而增加员工薪酬及福利以挽留员工。同时,员工数目随公司业务增长而有所增加。
一般及行政支出从2005年的36亿元增长至2006年的43亿元,增幅为17.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行整体业务增长,但增长幅度因本行实行成本控制措施而部分抵销。
营业税和附加税从2005年的21亿元增长至2006年的26亿元,增幅为21.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行的应税收入增加。
资产减值损失从2005年的69亿元增长至2006年的76亿元,增幅为10.2%,主要源于贷款损失准备的增长(请参见本章前述关于贷款质量的相关分析)。
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比较
营业支出从2004年的198亿元增长至2005年的219亿元,增幅为10.9%。增长的主要源于人工成本、一般及行政支出、营业税和附加税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增长。
人工成本从2004年的46亿元增长至2005年的57亿元,增幅为23.7%。这些成本增加是由于本行为维持竞争力而增加员工薪酬及福利以挽留员工。同时,员工数目随公司业务增长而有所增加。
一般及行政支出从2004年的32亿元增长至2005年的36亿元,增幅为12.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行整体业务增长,但增长幅度因本行实行成本控制措施而部分抵销。
营业税和附加税从2004年的16亿元增长至2005年的21亿元,增幅为28.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行的应税收入增加。
资产减值损失从2004年的63亿元增长至2005年的69亿元,增幅为9.0%,主要源于贷款损失准备的增长(请参见本章前述关于贷款质量的相关分析),以及本行增加计提抵债资产减值准备以控制抵债资产风险。(四)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本行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投资性房地产处置利得、自办公司清理利得、抵债资产租赁及处置利得、资产盘盈收入、不动户处置收入、罚款收入及其他。截至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2月31日,本行营业外收入分别为3亿元、3亿元和7亿元。本行营业外收入2006年度较2005年度有显著增长,主要是由于本行抵债资产租赁与处置利得,以及清理历史遗留的自办公司产生利得所致。
本行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未决诉讼预计损失、固定资产处置损失、自办公司清理损失、捐赠支出、罚款支出、财务重组损失及其他。截至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2月31日,本行营业外支出分别为20亿元、2亿元和5亿元。营业外支出2005年度较2004年度有显著降低,主要是由于较之2004年发生财务重组损失而言,2005年本行无重大营业外支出所致;本行营业外支出2006年度较2005年度有明显增长,主要是由于对2006年新增被诉案件计提预计负债所致。
2004年的财务重组损失12亿元系本行2004年6月实施财务重组,对不良贷款进行集中处置所发生的重组损失,即纳入财务重组范围的不良贷款在转让基准日2004年5月31日值净值超过出售收回款项的部分。(五)利润总额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比较
由于上述因素,本行利润总额从2005年的133亿元增长至2006年的177亿元,增幅为32.8%。
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比较
由于上述因素,本行利润总额从2004年的73亿元增长至2005年的133亿元,增幅为81.3%。(六)所得税
下表列示本行的本期及递延税项: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截至2005年12月31日 截至2004年12月31日
本期应计所得税 6,982 903 216
递延所得税 (1,991) 2,885 5,919
合计 4,991 3,788 6,135
本行所得税费由2004年的61亿元降至2005年的38亿元,减幅为38.3%,主要是由于本行2004年对不良贷款进行财务重组,由此形成的损失不可全额税前扣除所致。
下表列示了本行实际税率转换情况: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 截至2005年 截至2004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利润总额 17,660 13,297 7,333
按法定税率33%计算的所得税 5,828 4,388 2,420
加: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同税率影响 (3) (52) 55
加:不可作纳税抵扣的支出税负 231 370 760
加:财务重组相关的所得税费用(注) - - 3,698
减:非纳税项目收益的税负 1,065 918 798
合计 4,991 3,788 6,135注:本行在2004年6月实施的财务重组中一次性集中核销损失类贷款11,605百万元,出售给信达公司可疑类贷款41,400百万元,转让价格确定为20,700百万元,相应形成损失32,305百万元,与上述财务重组相关的所得税费用合计3,698百万元。
截至2004年12月31日,本行与上述未利用可抵扣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3,631百万元,鉴于2003年度确认了当期未利用可抵扣亏损所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8百万元,本行2004年度确认了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603百万元。(七)净利润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比较
由于上述因素,本行净利润从2005年的95亿元增长至2006年的127亿元,增幅为33.2%。
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比较
由于上述因素,本行净利润从2004年的12亿元增长至2005年的95亿元,增幅为693.7%。三、现金流量分析
本行现金流量的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06年度 2005年度 200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389,592 290,142 227,29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226,749) (233,411) (172,79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2,843 56,731 54,49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449,547 331,376 105,64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525,973) (383,967) (209,08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426) (52,591) (103,44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 22,444 47,74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2,255) (837) (4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55) 21,607 47,698
汇率变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额 (321) (247) 7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3,841 25,500 (1,176)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构成主要为吸收存款以及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和佣金。本行2004年、2005年和2006年度吸收存款净增加额分别为1,625亿元、2,235亿元和2,768亿元。本行2004年、2005年和2006年度利息收入、手续费和佣金的现金流入分别为335亿元、431亿元和575亿元。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发放贷款和垫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支付的利息。2004年、2005年和2006年度,本行的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分别是1,401亿元、1,374亿元和1,480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分别为114亿元、116亿元和308亿元。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本行2004年、2005年和2006年度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009亿元、3,232亿元和4,406亿元。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债券投资支付的现金。本行2004年、2005年和2006年度为债券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047亿元、3,795亿元和5,228亿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2004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发行债券所收到的资金,2005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香港H股上市所募集的资金。本行于2004年进行增资扩股,收到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共计人民币336亿元,其中汇丰银行作为境外战略投资者出资17.5亿美元认购77.7亿股;同时,本行于2004年发行次级债券120亿元。本行于2005年完成香港H股上市,收到募集资金净额173亿元。
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和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四、对其它事项的分析(一)衍生金融工具
本行运用货币及利率掉期以及货币远期,按客户要求,作利率及货币对冲及反对冲用途。本行的外汇及利率合约大部份是与其它金融机构订立。本行管理人员按对手、行业及国家设定该等合约的名义限额,并定期监察及控制本行的整体实际信贷风险敞口。
下表列示本行衍生金融工具于年终及期终时的合约或名义值和公平值的明细:
单位:百万元
名义金额 资产公允价值 负债公允价值
截至2004年12月31日
利率衍生工具
利率互换 13,536 70 (231)
利率远期 - - -
利率期权 248 3 -
货币衍生工具
货币利率互换 3,759 17 (157)
货币远期 3,817 28 (13)
货币掉期 45,234 94 (176)
货币期权 360 7 -
合计 66,954 219 (577)
截至2005年12月31日
利率衍生工具
利率互换 24,684 108 (220)
利率远期 - - -
利率期权 565 3 (3)
货币衍生工具
货币利率互换 3,544 36 (26)
货币远期 11,195 51 (43)
货币掉期 23,130 99 (8)
货币期权 334 2 (1)
合计 63,452 299 (301)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利率衍生工具
利率互换 34,401 213 (370)
利率远期 3,748 3 -
利率期权 1,710 8 (11)
货币衍生工具
货币利率互换 1,038 7 (49)
货币远期 36,418 35 (70)
货币掉期 61,280 126 (68)
货币期权 - - -
合计 138,595 392 (568)
(二)流动风险管理
流动性是指资产在没有价值损失的条件下,具有迅速变现的能力。如果未来贷款需求大幅增加,会增加对流动性的需求;当存款大幅减少、贷款到期期限过长或收回困难时会减少流动性的供应;利率变动较大时,也可能会对流动性产生影响。这些因素与存款客户突发性的大量提取存款、出现非预期的大量不良贷款、货币市场融资出现困难等突发事件一起构成对流动性的不利影响。本行会根据资产及负债的不同期限对流动性风险作出控制。
下表列明了于2006年12月31日,本行资产与负债的流动风险分析如下: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三个月至
一个月内一至三个十二个月一年至五
到期 月内到期 内到期 年内到期五年后到期 逾期 即时偿还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央行款项 - - - - - - 253,191 253,191
存放同业款项 132 218 940 - - - 34,575 35,865
拆出资金 25,094 14,003 12,073 - - - - 51,170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 12,602 12,602
衍生金融资产 34 85 88 110 75 - - 39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8,134 2,126 998 - - 30 - 31,288
发放贷款 59,887 129,726 386,529 170,631 146,414 15,896 - 909,08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9,323 16,708 68,936 158,883 82,279 - - 336,129
其他资产 2,814 1,342 24,328 34,567 20597 420 2,475 86,543
资产总额 125,418 164,208 493,892 364,191 249,365 16,346 302,843 1,716,263
负债
同业存放款项 (774) (323) (782) - - - (126,138) (128,017)
拆入资金 (16,138) (18,443) (3,518) - - - (134) (38,233)
吸收存款 (195,894) (110,610) (262,276) (114,033) (2,198) - (728,556) (1,413,567)
其他负债 (3,534) (9,339) (2,010) (16,057) (2,181) - (14,743) (47,864)
负债总额 (216,340) (138,715) (268,586) (130,090) (4,379) - (869,571) (1,627,681)
资产负债净头寸 (90,922) 25,493 225,306 234,101 244,986 16,346 (566,728) 88,582
(三)利率风险
本行主要在中国境内进行贷款及存款活动。我国目前的人民币利率由人民银行统一制定,本行对人民币利率风险自身不能控制,本行在经营中会对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利率水平进行适时分析和预测。根据预测提前调整本行相关资产负债的结构和期限,降低因利率变动而引起的风险。
本行按人民银行所厘定利率进行贷款及存款活动。下表是于2006年12月31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三个月至
一个月内到一至三个 十二个月 一年至五
期 月内到期 内到期 年内到期五年后到期 无息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央行款项 243,526 - - - - 9,665 253,191
存放同业款项 34,707 218 940 - - - 35,865
拆出资金 25,094 14,003 12,073 - - - 51,170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602 - - - - - 12,602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392 39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8,144 2,126 998 - - 20 31,288
发放贷款 73,398 154,703 384,365 149,903 146,583 131 909,08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7,941 34,864 93,383 122,411 67,244 286 336,129
其他资产 186 719 21,211 25,441 921 38,065 86,543
资产总额 435,598 206,633 512,970 297,755 214,748 48,559 1,716,263
负债
同业存放款项 (126,912) (323) (782) - - - (128,017)
拆入资金 (16,138) (18,443) (3,518) - - (134) (38,233)
吸收存款 (914,959) (116,238) (255,189) (112,973) (62) (14,146) (1,413,567)
其他负债 (1,279) (5,280) (13,267) (639) (1,957) (25,442) (47,864)
负债总额 (1,059,288) (140,284) (272,756) (113,612) (2,019) (39,722) (1,627,681)
资产负债净头寸 (623,690) 66,349 240,214 184,143 212,729 8,837 88,582
(四)货币风险
本行货币风险的主要来源是资产和负债中货币的错配。本行主要通过监控本行的净货币头寸来评估货币风险。本行主要是通过各类货币资产与负债相匹配来管理货币风险。
下表列出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本行资产负债情况的货币分析: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人民币 美元 港元 其它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49,224 2,949 582 436 253,191
存放同业款项 30,728 3,531 249 1,357 35,865
拆出资金 8,212 34,148 6,215 2,595 51,170
交易性金融资产 8,337 1,583 2,345 337 12,602
衍生金融资产 10 265 39 78 39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1,288 - - - 31,288
发放贷款和垫款 821,220 43,397 39,241 5,225 909,08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93,500 27,480 5,782 9,367 336,129
其他资产 88,819 (4,136) 1,727 133 86,543
资产总额 1,531,338 109,217 56,180 19,528 1,716,263
负债
同业存放款项 (125,615) (1,864) (517) (21) (128,017)
拆入资金 (23,709) (12,263) (650) (1,611) (38,233)
吸收存款 (1,279,647) (66,889) (53,006) (14,025) (1,413,567)
其他负债 (34,053) (4,927) (7,572) (1,312) (47,864)负债总额 (1,463,024) (85,943) (61,745) (16,969) (1,627,681)
资产负债净头寸 68,314 23,274 (5,565) 2,559 88,582
(五)分部财务信息
1、东北分部
本行东北分部2004年、2005年和2006年的营业利润分别为-5.69亿元、-4.24亿元和-12.18亿元。
(1)经营亏损的原因
东北分部经营亏损的原因主要是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引起的,2004年、2005年和2006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截至2005年12月31日截至2004年12月31日
贷款损失准备支出 2,085 938 1,619
其他资产减值准备支出 473 437 330
2005年比2004年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支出较少,主要是因为2004年6月不良贷款集中处置前,银行对存量不良贷款结合其风险暴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由于东北分部不良贷款较多,因此上半年贷款损失准备支出较大,但经过集中处置不良贷款,下半年银行贷款损失准备支出大幅减少。2005年基于存量不良贷款风险进一步暴露,因此银行对个别客户贷款增提贷款损失准备,总体而言,因财务重组因素,2005年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支出与2004年同比降幅较大。2006年比2005年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支出增加,主要是东北地区部分客户贷款在2006年度资产质量进一步恶化,风险进一步暴露,因此银行对该部分贷款个别增提贷款损失准备,导致2006年贷款损失准备支出大幅高于2005年。
2006年与2005年相比,扣除资产减值损失前的营业利润有所上升,主要是因为2006年增加了贷款投放的规模,2006年贷款日均余额涨幅显著,同时,加息带来贷款平均利率上涨,使得2006年的贷款利息收入较2005年增加。而在存款方面,2006年定期类存款受宏观环境影响,降幅显著,导致存款平均利率有所下滑,且存款日均余额涨幅较小,因此,2006年利息支出与2005年相比基本持平。
2005年与2004年相比,扣除资产减值损失前的营业利润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2005年银行客户存款结构发生变化,利率较高的定期类存款大幅增加,导致利息支出较2004年明显增长;与此同时,由于东北分部贷款规模受到控制,因此吸收的存款资金部分用于收益率较低的债券投资,部分由总行资金部调度使用存放联行,该等资金运用收益低于贷款,尤其是存放联行等收益率低于吸收的定期存款利率,因此东北分部虽然客户存款增幅显著,但资金运用所带来的收益涨幅较小。
(2)不良贷款率
东北分部不良贷款比率较高的原因主要是受当地经济发展影响,存量贷款质量较差所致。东北为老工业基地,经济形态以国有重工业为主,在企业改制、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存在较大困难,故2004年之前发放的贷款存在较高的不良率。2004年集中处置后,东北分部新增贷款的不良率已得到有效控制。
2、中国西部分部
中国西部分部在2004年、2005年和2006年实现的营业利润分别为3.42亿元、-1.41亿元和10.95亿元。
(1)2006年比2005年
2006年比2005年经营利润变动的原因是利息净收入、资产减值损失、业务及管理费发生变动引起的:
①2006年较2005年相比,利息净收入增长8.6亿元,主要原因是贷款规模扩大,以及加息导致贷款利率上涨,利息收入增长较快。
②2006年资产减值损失较2005年相比减少4.6亿元,主要是因为2006年新增不良贷款比2005年度有所减少,并且2006年度本行加大不良贷款存量控制,以前年度不良贷款存量在2006年度有所减少,且该部分不良贷款质量未发生显著改变。
③2006年业务及管理费较2005年增加了1.7亿元,主要系因2006年经营规模扩大,导致相应的人员成本和办公费用整体有所增加。
(2)2005年比2004年
2005年比2004年经营利润变动的原因是利息净收入及资产减值损失发生变动引起的:
①2005年较2004年相比,利息净收入减少2.9亿元,主要原因是受存款结构变化以及存款规模增长影响,2005年利息支出增长较快。
②2005年资产减值损失较2004年同比增加1.6亿元,主要是由于2004年度不良贷款存量部分的信贷风险有所增加,所以2005年度相应增加计提了一定金额的贷款损失准备。(六)保函业务
保函业务是指本行应合约关系一方当事人的要求,以自身信誉向合约关系的另一当事人,为担保该合约项下的某种责任或义务的履行,而作出的一种具有一定金额、一定期限、承担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付款保证。主要包括投标、履约等非融资性保函和借款保函等融资性保函。
2006年末本行保函余额较2005年上涨69.3%。推动本行2006年保函业务快速增长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因素:一是近几年国民经济持续向好,与保函业务有密切关系的建筑施工业、电网电站项目、船舶等行业增长较快,带动了保函业务的需求;二是作为实施本行境内外分行联动的一项重要举措,本行内保外贷业务近几年发展较快;三是近年企业长债发行等新融资方式不断出现,本行在继续发展传统保函业务的同时,抓住市场机遇,积极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和新的保函品种。五、主要财务、监管指标分析(一)主要财务指标
本行按《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如下: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
年度 报告期利润 基本每股收稀释每股收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益人民币元益人民币元
净利润 14% 14% 0.28 不适用
2006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4% 14% 0.27 不适用
净利润 12% 15% 0.23 不适用
2005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1% 14% 0.22 不适用
净利润 2% 4% 0.05 不适用
2004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2% 19% 0.26 不适用
本行其它财务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总资产净回报率(%) 0.81 0.74 0.10
成本收入比(%) 36.06 36.78 40.84
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元) 3.56 1.24 1.39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元) 1.83 0.56 (0.03)
1-1-286
招股意向书
注:(1)总资产净回报率=税后利润 平均资产,2005年和2006年的平均资产=(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
产总额) 2,2004年使用年末资产总额
(2)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 (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其他各项净收入)
(3)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经营现金流量净额 总股本
(4)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流量净额 总股本
(二)主要监管指标
下表列示本行向中国银监会呈报的截至所示日期的主要监管指标,该等指标是依据中国银监会于2005年12月31日颁布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和其它相关法规的规定计算并呈报的。
监管指标 指标值 2006年末 2005年末 2004年末
资本充足率(%) ≥8 10.83 11.20 9.72
核心资本充足率(%) ≥4 8.52 8.78 6.77
流动性比例(%) ≥25 33.62 30.47 -
贷存款比例(%) ≤75 64.14 62.36 62.52
不良贷款率(%)撐寮斗掷嗫诰? ≤5% 2.01 2.40 2.93
准备金覆盖率(%) 114.69 108.24 84.96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 ≤10 3.24 3.87 7.19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 ≤50 24.90 26.26 34.58
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自2006年1月1日起试行,1996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同时废止。新指引修改了多项现行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并增加了有关商业银行运营的一些新核心指标。
本行遵循中国银监会颁布的中国商业银行必须保持最低4%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和8%的资本充足率的资本充足要求。2004年3月,中国银监会引入了新的指引,以修改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
下表列示了在所示日期关于本行资本充足率的有关情况: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 截至2005年12月31日 截至2004年12月31日
核心资本
缴足股款的普通股资本 45,804 45,804 39,070
储备金 24,685 18,230 34,948
损益账户 12,649 8,183 (26,558)
核心资本合计 83,138 72,217 47,460
补充资本
土地重估与土地利益储备金 4,100 - -
针对呆账提取的一般拨备 11,866 10,935 9,161
1-1-287
招股意向书
次级定期债务 7,200 9,600 12,000
储备金一海外分行保留的纯
利润 - - -
补充资本总值 23,165 20,535 21,161
补充资本合资格值 23,165 20,535 21,161
扣减前的资本基础合计 106,303 92,752 68,621
减项
于非附属公司的20%或以上
的股权投资 - - -
逾期2年以上贷款的一般拨
备 - - -
未综合子公司投资 1,809 1,743 1,894
扣减后的资本基础合计 104,494 91,009 66,727
核心资本充足率 8.52% 8.78% 6.77%
资本充足率 10.83% 11.20% 9.72%
(三)主要监管指标的分析
1、衡量安全性的指标
商业银行衡量安全性的指标主要为: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比率、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比例。
(1)资本充足率
本行根据中国银监会2004年2月23日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4第2号)计算和披露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
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2月31日,本行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6.77%、8.78%和8.52%,以及9.72%、11.20%和10.83%,均满足监管机构要求。
(2)不良贷款比率
本行五级分类口径的不良贷款余额由2004年末的185.50亿元下降为2006年末的180.34亿元,监管口径的不良贷款比率由2004年末的2.93%下降为2006年末的2.01%。
(3)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及十大客户贷款比例
2005年及2006年12月31日,本行最大单一客户贷款比例分别为3.87%及3.24%,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为26.26%及24.90%,均符合监管机构要求。
2、衡量流动性的指标
商业银行衡量流动性的指标主要为流动性比率。2005年及2006年12月31日,本行流动性比例分别为30.47%和33.62%,符合监管机构要求。
3、衡量总量结构性的指标
商业银行衡量总量结构性的指标主要为存贷款比例。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2月31日,本行存贷款比例分别为62.52%、62.36%和64.14%,符合监管机构要求。
第十三章 业务发展目标
一、本行的发展计划
本行的战略发展目标是致力成为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居国内先进水
平、新兴业务优势突出、治理规范、文化先进、内控严密、创新活跃的一流现代
金融企业。本行的整体经营目标是利用中国经济成长机遇,不断开拓市场和发展
业务,适时通过资本融资补充资本,充分发挥和不断加强本行优势,持续进行业
务和产品的创新,推进综合经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实
施有效的成本管理等保障措施,寻求稳健增长,从而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未来三年本行在市场和业务开拓、筹资、提高竞争能力等方面的发展计划及
具体措施如下:(一)进一步拓展作为本行核心业务的对公业务
对公业务在未来仍将是本行最重要的利润来源,本行计划通过以下措施巩固
和进一步发展本行的对公业务:
1、加强对现有及潜在优质客户的营销力度,提高综合服务水平,不断增加
优质客户数量并与其建立及保持长期关系;
2、区分大、中、小型客户,并根据其特点、需求及成本效益原则确定不同
的重点业务和服务内容,以优化客户结构;
3、开发新产品、增强产品功能及优化产品组合,重点加强极具增长潜力的
产品推介,以及扶植具有高附加值、能培育品牌的产品,并不断开拓新的业务领
域,以满足客户需求并推动对公业务结构和质量优化升级;
4、加强风险监控,并根据客户不同风险状况实施风险定价,寻求风险调整
后的收益最大化。(二)大力发展本行的零售及个人银行业务
本行将充分利用中国零售及个人银行业务面临的巨大发展机遇,扩大本行的
零售及个人银行业务,加快打造一流零售银行。主要措施包括:
1、提高个人客户的贷款以提高个人贷款占本行贷款总额的比例;
2、强化市场营销,提高产品研发能力,进行客户分类管理和差异服务,培
养中高端零售业务客户群,针对VIP客户开发新的理财产品,为VIP客户增设更
多理财中心和扩大专业理财顾问队伍,形成良好的个人金融服务品牌;
3、提升太平洋卡综合贡献水平,以太平洋信用卡中心为主体,拓展信用卡
业务,特别是通过与汇丰银行的合作加强信用卡业务。(三)进一步增强本行的中间业务
本行将通过向企业及零售银行客户提供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继续增强中间
业务,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并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根据核准的情
况积极开展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主要措施包括:
1、继续侧重于国际结算、贸易融资和外汇资产管理业务;
2、继续推广银行卡和个人外汇买卖业务,提高其收入的贡献度;
3、凭借本行在基金托管业务上的领先地位进一步发展资产托管业务,包括
企业年金托管和社保基金托管业务;
4、积极开展国债、融资券承销等投资银行业务;把握银行业中首批设立基
金管理公司的先机,积极推进基金管理业务;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核准并开展其他
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
5、通过稳步推进综合经营,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包括投资新设或参股证券
公司、保险公司和非金融机构等。(四)适时、适量补充资本,增强资本实力
1、强化内部管理,提高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增强自我积累能力,提足贷
款损失准备,从内部补充资本;
2、适时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进行融资,保持适度的资本充足率水平;
3、优化资本金结构,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发行可转债、次级债、混合
资本债券等多种融资方式,适时、适量地补充附属资本,提高附属资本的比重,
优化资本结构。
(五)扩展并优化本行的分销网络
本行拟通过在中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扩充及优化营销网络,扩大经营规
模,提高市场份额,增强竞争实力,促进利润增长。主要措施包括:
1、进一步加强本行在中国经济发达和较发达地区尤其是长江三角洲、珠江
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的营销网络,适度在上述地区增设网点;进一步发挥北京、
上海、广州、深圳分行的作用,研究设立若干地区营销部,加强营销力度;
2、利用本行的信息技术,进一步开发和完善电子分销渠道,包括网上银行、
自助银行、电子银行中心等,为本行客户提供多种服务渠道,提高成本较低的电
子交易占总交易量的比例;
3、利用本行的客户资源,发展差异化服务及建立营销平台,如个人理财工
作室和个性化客户服务柜台等。(六) 利用本行广泛的客户基础,加强市场营销、提供多元化产品、
提高服务能力
本行拟进一步通过拓宽产品和服务范围,提升市场营销,提供多元化产品,
提高服务能力。主要措施包括:
1、加强本行前台的市场营销功能,完善本行客户经理的绩效评估及激励机
制;
2、通过组合及改良现有产品相结合的方式来增强本行提供定做产品和服
务的能力,并提高本行知名品牌(包括信用卡)的市场地位;
3、提升和整合本行包含超过4,055万名客户的数据库及实施客户关系管理
系统,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预测客户的行为模式,从而提供更具竞争力的定制产品。(七) 充分利用本行与战略投资者的合作来加强本行的管理和竞
争能力
本行是中国大型商业银行中最早有大型国际商业银行(汇丰银行)作为重要
战略投资者股东的商业银行。本行计划通过以下途径加强与战略投资者汇丰银行
的合作:
1、发挥汇丰银行代表在本行董事会中的积极作用,包括参与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和人事薪酬委员会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以使本行的公司治理、风险管
理和战略管理逐步接近并达到国际一流商业银行的水准;
2、利用汇丰银行提供的技术支持和协助,由汇丰银行调派人员向本行提供
技术支持和协助,使本行的营运及管理符合国际商业银行惯例;
3、通过派遣本行的管理人员到汇丰银行取得经营国际银行业务的实际经
验及学习汇丰银行的经营管理等举措,提高本行管理人员的素质。(八)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能力
本行将积极推进风险管理转型,构建长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全面风险管
理,达到新巴塞尔协议的标准。本行全面风险管理发展规划的核心内容为:制定
清晰的风险管理战略,建设合理的风险管理组织,形成量化的衡量和汇报机制,
开发有效的支撑运作系统,在全面风险管理发展中,始终强调起决定作用的“人”
的因素的重要性。近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全面风险管理建设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推进风险管理转型,
深化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管理,拓展风险管理范围,逐步实现对公对私、境内
境外、表内表外、信贷非信贷、市场和操作、过程到结果的全方位、全流程风险
管理,为达到新巴塞尔协议的标准奠定坚实基础;
2、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对境外分行风险管理的管控力度,
提高省分行紧密型一体化风险管理能力,形成持续有效的双线风险监控和报告机
制;
3、持续完善、改进和应用包括经济资本、风险绩效管理、内部资金转移定
价、风险限额管理、内部评级体系等先进风险管理方法和工具,不断引入和创新
风险管理定性分析和定量计量工具技术,持续提高综合风险管理水平;
4、建设流程银行,推广业务标准手册,全面梳理内控制度,夯实风险管理
的微观执行基础,形成防范操作风险和金融案件的长效机制;
5、更新理念、转变思路,积极创新,大力提升全行授信管理、风险监控、
资产保全和法律合规管理水平;
6、进一步加快系统建设,完善风险管理的系统功能的合理扩展,提高系统的关联程度,提升科技对风险管理的支撑作用;
7、以风险经理队伍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全行风险管理队伍建设和人员
管理,提高风险管理人员总体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8、不断提高员工主动自觉排查风险的意识,加强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职能,
强化案件专项治理,加大对内部控制的监督与纠正的力度。(九)推进和完善本行的管理会计系统
作为管理会计系统中重要环节的成本管理,一直以来都是国内银行业亟待解
决的难题,本行积极进行探索,借鉴各种方法改进银行的成本管理。近年来,本
行已经开发并部分实施了集中式的内部财务管理系统,该系统是本行管理会计系
统的一部分。在此基础上,本行将通过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
1、构建集中的成本管理框架,改变成本系统分散管理的状况,在此基础上
优化、整合成本会计业务流程,提高成本管理系统的服务水平;
2、在本行数据大集中系统平台上整合后台成本管理系统,实现成本数据与
财务管理应用系统和业绩评价系统的数据连接,以提高运营效率并加强风险控
制;
3、健全客户关系和营销管理体系,加强对客户的识别,对客户进行成本核
算以及对客户进行投入产出分析,把资源投入到能为银行提供更多回报的客户资
源上;
4、充分运用管理会计信息,在核算分行、业务条线和产品的成本收益的基
础上,调整盈利能力低、成本较高的分支机构、业务条线和产品种类,更有效地
配置公司资源。(十)加强人力资源的培养,增强本行的竞争优势
本行将继续采用各种措施加强人力资源培养,以配合本行的各项业务发展战
略。本行将通过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此外,本行将
从多种渠道引进在行业内具有丰富经验的高级管理人才和经营人才,提升本行管
理人员和经营人员的整体水平。
本行将不断完善以市场和价值为导向的职位、薪酬和绩效管理体系;以竞争
为基础、适才适所的选人用人体系;以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为前提的全过程、多渠
道的培训教育体系等人力资源管理三大核心体系。本行将不断建立有效的激励机
制,同时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优化人才队
伍结构,增强本行竞争优势,为全行改革发展提供人力支持和保障。(十一)技术开发与创新计划
本行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建立全行系统先进、结构合理、产品优
良、体制健全、队伍精干的信息化体系,实现核心账务系统数据全行集中,实现
各项业务信息处理自动化,实现各种电子渠道的整合,基本实现管理工作的无纸
化和智能化,以保证各业务处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使本行的信息化程度达到
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本行已完成数据大集中工程,并以数据大集中工程为主线,实现了信息系统
建设、网络建设、运行管理、安全管理、中间业务和渠道建设等方面的协调发展,
近年来本行整体科技水平已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
本行在未来几年内将继续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强化信息化基础建设,不
断拓展信息化建设新领域,以保持并不断加强本行的核心竞争力。(十二)国际化经营的规划
国际化经营是本行未来发展的战略重点,本行将在现有的海外5家分行和2
家代表处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境外经营业务,加强内外联动,形成以亚洲为主
体、欧美为两翼的战略布局。同时,加强与国际同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国际
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实现经营空间和经营网络的国际化。
二、本行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及实施上述计划拟采
用的方式、方法或途径(一)本行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1、国家宏观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发展的状态;
2、没有对本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重大意外事件发生;
3、国家金融体制平稳运行,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保持相对稳定和连续;
4、国家对商业银行的政策不会有重大不可预期的改变;
5、国内和国际的金融市场不出现重大变化。(二)实现上述计划拟采用的方式、方法或途径
本行将通过以下方式、方法或途径来实现上述发展计划:加强公司治理、风
险管理和财务管理能力;优化资产组合,实现业务的稳健、可持续增长;加强新
业务开发,增加金融产品供应;加强市场营销,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培养并发展
本行的人力资源;进一步拓展境外经营业务,加强国际化经营;充分利用与战略
投资者的合作关系等。
三、上述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行的上述业务发展计划是在客观分析本行现有业务情况和资产规模,结合
本行近年的改革和发展情况,以及目前中国银行业发展环境的基础上,根据本行
建设一流现代金融企业的战略目标制定的。
本行将充分利用现有的业务优势和经验,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大力推动业
务创新和调整,加强技术开发和创新,拓展新的业务品种和服务手段,培育新的
利润增长点,增强本行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使现有的业务运作和发展计划
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
随着上述业务发展计划的实施,本行的现有业务在业务水平、经营模式和业
务规模等方面都将有很大的提升,从而全面提升本行的综合竞争力和管理水平。
第十四章 募集资金运用一、募集资金总量
本行于2007年1月9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本行申请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根据发行方案,本行本次拟发行3,190,350,487股A股,募集资金总量将由实际发行股数和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二、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本行2007年1月9日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资本金。三、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通过本次发行,本行净资产将大幅增加,本行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也将相应产生变化。
2、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行的资本充足率及核心资本充足率将得以提高。
3、对盈利能力的影响:由于从本次发行完成到业务规模的相应扩大还需要一个过程,因此直接产生的效益可能无法在短期内明显体现。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充实资本金,有利于增强本行资本实力以及推动本行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从而提高本行的盈利能力。四、前次募集资金运用
本行于2005年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H股67.3397亿股(含超额配售8.7834亿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约为172.90亿元。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发行H股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用于充实本行资本金。
第十五章 股利分配政策一、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本行《公司章程》,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制订股利分配方案,须经本行半数以上董事表决同意;股利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对股利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本行董事会将充分考虑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根据本行的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状况、资本充足率、业务开展状况和发展前景、本行进行股利分配的法律和法规限制以及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重要因素,决定是否分配股利及分配的方式和具体数额。根据《公司法》及本行《公司章程》,本行的所有股东对股利及分配具有同等权利,分配股利形式包括现金和股票。
根据《公司法》及本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净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提取法定公积金;
按本行净利润弥补累计亏损(如有)后金额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
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相当于本行注册资本的50%的数额时,本行
可以不再继续提取法定公积金。
提取一般准备金;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帐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金[2005]49号)的规定,包括本行在内的金融企业应当于每年年
度终了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一
般准备的计提比例由金融企业综合考虑其所面临的风险状况等因素确
定,原则上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根据财政部
《关于呆帐准备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90号)的规定,
一般准备2005年无法到位的,可以分年到位,金融机构应在3年左右提
足一般准备,最长不得超过5年。
本行于2006年6月22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根据董事会提议,批
准提取44.28亿元作为本行一般准备。于2006年12月31日,本行一般准
备金余额为44.28亿元。
本行2007年3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提议本行于
2007年提取一般准备62.08亿元,该提议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本行保有
的一般准备将达到财政部上述要求。
经本行股东大会批准后提取任意公积金;
支付股东股利。
根据中国法律,股利只能从可分配利润中支付。可分配利润是指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确定的期间净利润及期初可分配利润之和(或减去期初累计亏损,如有),二者以较低者为准,并减去按中国会计准则计算提取的法定公积金、一般准备金和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是否提取)后的余额。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以留存到下一年再分配。
中国银监会有权禁止资本充足率低于8%,或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或违反中国银行业法规的任何银行支付股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分配。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的资本充足率是10.83%,核心资本充足率是8.52%。二、本行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本行于2005年6月30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根据董事会提议,批准用资本公积及盈余公积弥补累计亏损,弥补亏损后的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零,因此,本行200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行于2006年6月22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根据董事会提议,批准向全体股东宣派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08元,共计36.64亿元。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该次股利分配尚有1,998,623,958.13元未派发完毕。
本行于2007年3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提议于2007年按本行已发行之股份45,804,033,216股计算,向本次发行前的全体股东宣派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10元,共计45.80亿元。该股利分配方案尚待本行200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行于2007年1月9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关于本次发行前利润的分配方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本行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将按本行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利分配方案向本次发行前的老股东进行分配;按此方案分配后的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滚存利润及2007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所有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根据本行2007年3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本行拟向本次发行前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10元,共计45.80亿元。该股利分配方案尚待本行200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依据《公司章程》,本行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两种财务报告中税后利润数较少者为准。依据2006年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2006年末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4.54亿元,依据2006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2006年末可用于股东分配利润为45.80亿元。上述股利分配金额45.80亿元为可供股东分配的最高金额,即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中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数。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上市后,本行分配股利时仍将遵守本章第一部分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
第十六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服务
本行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人:潘洪钢
2、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3、邮政编码:200120
4、电话:021-5876 6688
5、传真号码:021-5879 8398
6、电子信箱:investor@bankcomm.com
二、重大合同和债权债务
本行的重大合同是指本行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正在执行的金额较大,或者虽 然金额不大但对本行生产经营、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有较大影响的合同。
除本招股意向书“第八章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五、目前仍然有效的重大关 联交易合同”所述的重大关联交易合同外,本行的重大合同包括:(一)银行业务合同
1、贷款余额最大的前10名借款人签署的借款合同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贷款余额最大的前10名借款人在本行的贷款余额 合计为265.48亿元,约占本行贷款余额的2.9%。
2、其他银行业务合同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合同标的金额较大或对本行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 他银行业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合同、协议存款、政府(含外国政府)转 贷款合同、合作协议(银企、银证、银保及银行间)、债券承销协议、委托代理 协议、专项票据认购协议以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协议等。
(二)其他重大合同
1、与汇丰银行的重大合同
(1)投资人权利协议
本行与汇丰银行于2004年8月18日签订了《投资人权利协议》。该协议对汇丰 银行在本行中的权利做出了约定,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汇丰银行持有 股份转让的限制、保持持股比例的权利、承诺、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务、增持股 权的权利、注册权以及战略合作等,主要内容包括:
①在截至本行在中国境外首次公开发售股票上市之日期间,汇丰银行将根据 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有权购买由本行发行的额外股份或权益或证券,以维 持汇丰银行在此种发行之前在本行持有的权益比例。在本行境外首次公开发售股 票上市完成之后,汇丰银行将丧失并停止使用这种反摊薄权利。
②在截至本行在中国境外进行涉及将本行股份上市的首次公开发售日或截 至2007年8月17日(以二者中较早者为准)的期间,如果本行拟在私募中发行任 何额外的股份,或者可转换成额外股份的其他证券(但不包括在中国以私募方式 向在中国组建或成立并存续的实体做出的发行,而该实体中并无外国人直接或间 接拥有具有投票权的证券),或者如果本行进行公开发售,而每股价格将低于汇 丰银行根据股份认购协议为19.90%的权益支付的价格,则本行必须向汇丰银行支 付现金及/或以发行红股形式发行额外的股份,其数额及/或数字将根据汇丰银行 按照股份认购协议支付与新发行或者公开发售的新股份的同样数量的价格差异 而定(汇丰价格平衡机制),方可完成新发行或公开发售。
③除若干少数例外情况外,汇丰银行在2008年8月18日之前不能出售其持有 的本行股份。如果在2008年8月18日至2009年8月17日期间,汇丰银行欲转让本行 任何股份(不包括转让予汇丰银行的关联公司或因牵涉汇丰银行的业务合并而形 成的实体的股份或因汇丰银行行使其权利把其股份纳入本行任何公开发售中), 则汇丰银行须首先向本行提交书面要约。
④在截至2007年8月17日期间,汇丰银行不得以购买、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 业务联合或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本行任何股本证券,但根据《投 资人权利协议》或《信用卡业务合作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或在一般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交易、或汇丰银行为维持于本行的权益百分比而从向本行全体股东进行的配股或从公开市场购买的情况除外。
⑤如果本行在中国境外进行公开发售,本行将尽合理努力帮助汇丰银行获得相关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将其在本行以法人股形式持有的普通股转换成境外上市外资股,并且申请在本行的股份上市时将这些股份在相关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本行的任何境外公开发售中,汇丰银行有权将其届时持有的本行股份纳入该次公开发售中,但前提是在2008年8月17日之前,汇丰银行可纳入公开发售可供出售的有关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本行股份的25%。
⑥汇丰银行有权提名两名候选人进入本行的董事会出任董事,委任该等候选人出任本行董事须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批准。本行股东大会没有义务批准该项委任。汇丰银行已同意于本行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后,放弃其提名两名候选人出任本行董事会董事的权利。
⑦汇丰银行有权由其指定的本行董事会两名董事其中一名进入本行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和人事薪酬委员会。此外,汇丰银行有权(但无须)要求本行雇用一位汇丰银行指定的人选担任本行和汇丰银行不时商定的本行高级管理层职位。
⑧在2008年8月18日至2012年8月17日期间,汇丰银行有权在若干情况下提高其在本行的股权比例。汇丰银行行使这项权利的条件包括: 当时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已经提高了单个在中国境外组建或注册成立的 金融组织或机构在中资金融机构中所能持有的股权比例的最高限额; 适用于本行的上市规则允许提高汇丰银行持有的股权比例;已经得到中国监管机构的批准;在行使该项权利之后,汇丰银行在本行的股权比例将不得超过40%,并且不能将本行变成一家适用的中国法律及法规下的非中资金融机构;汇丰银行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必须持有本行不少于7,774,942,580股股份(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售、转让或者处置造成的除外);及如果汇丰银行在行使此项权利之后,在本行的股权比例将超过财政部(或其法定承继人)的股权比例,则汇丰银行在行使此项权利之前必须得到 财政部的同意和批准。如果汇丰银行在满足上述条件下行使此项权利,下列情况将适用:如果在汇丰银行行使此项权利之时,本行的任何股份在《投资人权利协议》指定的中国境外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则本行将尽合理努力取得相关的政府机构对本行向汇丰银行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所需的批准。
(a)如果在汇丰银行首次通知本行其有意行使其权利以增加在本行股权百分比例的四个月内得到了这种批准,则汇丰银行将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而每股购买价格将会是本行董事会基于诚信原则所指定的一家权威机构所公布的,在汇丰银行首次通知本行其有意行使该项权利之日前连续九个月的每月(或者,如果本行在中国境外一间有关证券交易所上市少于该日期前九个月,则为该日期前的期间内的每个月)的本行上市股份每股最高收市价及最低收市价的平均价(或者,如果无此种收市价的报价,则为无最高收市价及最低收市价报价的特定月份的平均卖方报价和平均买方报价的平均价)的累计除以九(或者,如果本行在有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少于该日期前九个月,则除以该日期前的期间内的月数)所得价;及
(b)如果这种批准未能在四个月之内取得,则汇丰银行将获发行法人股,而这些股份的每股购买价将是由本行与汇丰银行共同选择的两个独立第三方评估人决定的价格的平均值,评估时将考虑法人股缺乏流通性的折让。
如果在汇丰银行行使此项权利时,如《投资人权利协议》所规定,本行股份都没有在中国境外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则本行将向汇丰银行发行法人股,而这些股份的每股购买价将是由本行与汇丰银行共同选择的两个独立第三方评估人决定的价格的平均值。但是,如果由此确定的总购买价低于汇丰银行将购买的股份应占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厘定和在汇丰银行根据这项权利而购买本行股份的日期之前本行最后的经审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显示的股东权益(「资产净值」)的1.8倍,则总购买价将会是 1.8乘以资产净值。如果由此确定的总购买价超过汇丰银行将购买的股份
应占的资产净值的2.5倍,则总购买价格将是2.5乘以资产净值。如果汇丰银行行使此种权利并且在本行在境外的公开发行中购买额外股份,则这种股份应是被包括在该次公开发行中的普通股,并且这种股份的购买价将是该次公开发行中的本行股份价格。
⑨于2008年8月18日后,本行将就汇丰银行(不论以私募或《投资人权利协议》所容许的其他方式)出售其所持有的股份而向汇丰银行提供合理协助,但本行只需在获得汇丰银行事先发出合理通知情况下在本行的一般办公时间内提供协助,而且汇丰银行须偿付本行因此而承担的所有费用。此外,本行在任何十二个月期间内,只须提供一次有关协助。
⑩在截至2009年8月17日止的期间内,本行不得向汇丰银行合理认为属于汇丰银行竞争对手的中国以外注册成立的任何金融机构或该等金融机构的关联公司,发行或要约发行本行的任何股份或本行任何其他类别股份或可认购该等股份的权利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但任何该类金融机构或该类金融机构的关联公司在任何单一认购中不得认购超过本行全部股份的2%的情况以及任何投资基金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代表其客户于本行任何公开发售收购本行股份的除外。
⑩在截至2009年8月17日止的期间内,汇丰银行不得购买或要约购买本行任何直接重大竞争对手超过5%的任何股本证券或可转换为该等证券的任何证券,但是因汇丰银行任何现有或已批准的投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交易;因涉及汇丰银行及另一境外金融机构的任何收购或合营项目或业务合作而产生的交易;或因日常及一般业务中的交易涉及者除外。
(2)信用卡业务合作协议
作为汇丰银行投资本行的条件之一,本行与汇丰银行于2004年年8月18日订立一项《信用卡业务合作协议》。该协议包括以下八个方面:定义、“业务单元”和有关业务的细节、“业务单元”的管理架构、承诺、排他性战略合作伙伴和不招募、有关合资企业的努力、消极参与和终止及其他,对今后双方信用卡业务合作事宜进行了约定。
①汇丰银行与本行将以独立单元形式在本行建立一个业务单元(“业务单元”)。该业务单元的业务范围将是在中国境内发行任何币种的贷记卡和任何币种的准贷记卡,以及根据《信用卡业务合作协议》规定的在中国境内提供以人民币计值的无担保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但不包括借记卡、汇丰银行的卓越理财TM业务,本行根据当时适用的中国法律及法规不可从事的产品和服务,以及根据当时适用的中国法律及法规本行不得向外国护照持有人(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护照持有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业务单元已于2004年10月25日建立。
②业务单元拥有一个管理委员会,其中两名成员由本行委任,两名成员由汇丰银行委任,其余三名成员由汇丰银行与本行从一家中介机构根据双方同意的标准挑选的五名候选人中共同选出。该管理委员会的主席由本行任命,汇丰银行将指派业务单元的首席执行官,以及某些部门包括风险管理和控制、市场营销、销售和分销(包括产品开发)、人力资源和法律合规部的主管。本行委派业务单元的副首席执行官,上述各个部门的副主管,以及财务部、信息技术管理部、营运部和内部审计部的负责人。
③业务单元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将使用汇丰银行品牌和本行的品牌,虽然汇丰银行和本行亦可协定使用任何其他品牌推广业务单元的产品和服务。
④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及法规,双方将申请将业务单元转变为一家中外合资公司:本行同意,在中国法律及法规允许成立中外合资公司经营业务单元的业务之前,订约方将每18个月一次,申请将业务单元转为一家汇丰银行持有其中50%股权的合资公司。如果中国法律及法规允许建立一家合资公司,则双方将在60天内申请建立合资公司,其中汇丰银行可以持有根据当时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而持有的最大限度的股权比例(但汇丰银行的最高持股比例不超过50%)。此外,如法律允许汇丰银行在合资公司中拥有的最大股本权益持股比例超过50%,则本行同意将与汇丰银行就其于合资公司超过50%的注册股本之比例(如有)进行协商。在合资公司成立之后,如果中国法律及法规允许增加汇丰银行可以持有的最大股权比例限额,汇丰银行可将于合资公司注册股本的权益比例增加至允许的最高百份比(如果法律允许于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最高持股比例等于或少于50%);有关各方须就汇丰银行持有注册股本超过50%的任何股权比例(若有)进行协商(如果法律允许于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最高持股比例超过50%)。在申请将业务单元转制为合资公司之前,有关各方将会就合资企业协议及有关合资企业的所有其他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合资企业协议及相关协议将会反映并落实信用卡业务合作协议所载述的合资企业主要条款。汇丰银行与本行同意,除非汇丰银行在业务单元中的参与变为“消极”(如果汇丰银行撤回其在业务单元管理委员会的成员,或者其委派的业务单元高级管理层的成员或汇丰银行暂调至业务单元的人员,如果汇丰银行终止其排他性义务,或者如果汇丰银行终止其对该业务单元的品牌许可权,则会出现此情况),则双方将对方选定为在该合资公司中的唯一伙伴。然而,汇丰银行于业务单元中的参与于2007年8月18日之前不会变为消极。在合资公司建立之后,本行会按照业务单元最近一期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所反映的账面价值,将业务单元的所有客户资产和客户负债以相同的金额转移至合资公司,并且与合资公司就本行提供给合资公司的不同服务(包括合资公司为这些服务向本行支付的费用和佣金)达成协议,并与合资公司就品牌特许权达成协议。汇丰银行也会与合资公司达成一项品牌特许权协议。本行也会于合资企业成立时转移或者提供业务单元所有的资产、负债、业务以及人员至该合资公司,包括业务单元使用的知识产权,资讯科技系统,信贷记录及客户数据。在组建合资公司之后,如果任何一方希望将其在合资公司的股权转让,另一方享有优先购买权。汇丰银行和本行将以现金分别支付合资公司的注册股本。认购价在信用卡业务合作协议中已经确定。汇丰银行同意对其最高达49%的合资公司权益支付30%的溢价,并且就任何超过49%的合资公司权益支付55%的溢价。有关汇丰银行在中国法律修改后对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额外出资的认购价,也在信用卡业务合作协议中作出了规定。合资公司将设立由汇丰银行及本行委任的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委任董事会成员的权利也将根据各方在合资公司中的权益而确定。合资公司组建后,业务单元的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合资公司的执行委员会,拥有相同的架构、权力和职能,合资公司董事会将议决汇丰银行代表或本行代表向执行委员会提呈议决的争议事项。如果汇丰银行在合资公司中的权益达致33%,或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及法规允许在合资公司中最高权益的较低者并在此情况下,则汇丰银行和本行的董事会成员将对在信用卡业务合作协议中规定的特定事项拥有否定权。如果汇丰银行在该业务单元中的参与变为“消极”,则在《信用卡业务合作协议》中有关该合资公司的所有条款将告终止。汇丰银行将在本行与另外一家海外合作方建立经营相关业务的中外合资公司时有优先权。
⑤除若干少数例外情况外,汇丰银行和本行同意任何一方只可通过业务单元在中国发展《信用卡业务合作协议》中界定的业务,并且不得设立任何全资子公司在中国发展该业务,亦不得就在中国发展该业务而与其他任何人就该业务的任何方面达成合作、投资、合资、分销、管理或者其他类似的交易或安排或从中取得权益。
⑥汇丰银行及本行有权在下列情况下终止协议:一是双方协商终止;二是在2014年8月17日后任何时间向对方发出不少于90日的事先通知;三是基于对方有重大违反协定行为。
(3)技术支持和协助协议
作为汇丰银行投资本行交易的一部分,本行和汇丰银行于2004年8月18日签订了一份《技术支持和协助协议》。根据该协议,汇丰银行将在数个领域向本行提供与国际惯例有关的建议和指导,其时间和形式载于由汇丰银行与本行共同制定的年度技术支持和协助计划内,包括以下领域:风险管理;公司治理;内部审计;财务记账、报告及控制;资产负债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及由汇丰银行确定并与本行在年度技术支持和协助计划中达成一致的其他领域。
除非根据协议条款有关规定提前终止,《技术支持和援助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于2007年8月17日届满。《技术支持和协助协议》可经汇丰银行自行全权于首个3年生效期间,或续展后的期间届满前30天,向本行发出通知而续展。如果《技术支持和协助协议》得以续展,则协议的有效期将续展三年。汇丰银行可在任何时间通过向本行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书面通知而终止《技术支持和协助协议》。此外,如果汇丰银行在本行持有的股权减至不足4.975%,则该协议将自动终止。
(4)许可协议
作为汇丰银行投资本行交易的一部分,本行与汇丰银行于2004年8月18日订立了一份《许可协议》,据此,汇丰银行向本行授予特许权及转授特许权,以使业务单元使用汇丰银行及其若干关联公司拥有的若干商标,并另就业务单元授出转授特许权,从而使用汇丰银行若干联属公司拥有的若干商标。该特许权和转授特许权是以免许可费、非专属及不可转让形式授出。该等商标将用于与贷记卡和准贷记卡、文具、信纸(包括卡片)和广告(包括印刷广告(例如传单、免费样品、海报和广告牌)、电台广告、电视广告、免费样品、网络广告、邮寄广告以及电话推销)。该协议自2004年8月18日起计初步为期三年,可按汇丰银行的全权决定最迟于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向本行发出通知而续展两年。
(5)银行间交易主协议
本行与汇丰银行于2005年5月27日签订了一份《银行间交易主协议》,该协议对由本行或本行分支机构作为协议一方,由汇丰银行或其分支机构作为协议另一方的关联交易(不包括被免除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14A条规定的报告义务、公告义务或取得独立股东同意义务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约定,该等关联交易包括债券交易、货币市场交易、外汇交易、掉期和期权交易、信用卡结算交易、保理交易、保函和其他任何协议方在银行通常业务中进行的交易。
该协议约定了关联交易的一般性原则为每笔交易的实施或合同订立都须遵守银行间市场惯例和一般商业原则。定价原则为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原则的前提下,在适用的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了交易的价格和利率时,采用该价格或利率,在无此类确定固定的价格或利率的规定时,适用独立方在特定种类的相关交易中通常使用的市场价格或利率,上述定价原则对每笔交易均适用。
该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协议方可以在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内决定是否将协议再延长三年;该协议受香港法律管辖并按照香港法律进行解释。
2、其他重大合同
(1)次级定期债务协议书
本行于2004年6月发行120亿元次级定期债务,债务期限为五年零一个月,年利率为在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整存整取储蓄利率上加2.52个百分点,始发年利率为4.5%。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等7家机构购买了本行发行的次级定期债务,并与本行签署了《次级定期债务协议书》(共计9笔)。
(2)交通银行张江数据中心项目合同
本行委托北京中科电工贸有限公司与IBM World Trade Corporation于2005年9月22日签署了《交通银行张江数据中心项目合同》,约定由北京中科电工贸有限公司作为本行的进出口代理人,办理履行进口合同所需的各种手续,由IBMWorld Trade Corporation为本行提供张江数据中心项目IBM产品及服务,合同金额总计21,851,093美元,分三期支付。
(3)上海世博会合作协议
本行与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于2006年11月18日签署了《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商业银行全球合作伙伴赞助协议》,约定本行为“上海世博会”(将于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举行)的商业银行行业唯一赞助者,授权本行按协议规定范围内使用赞助标志、组合标志、授权称谓及其他权益,本行按协议的规定向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提供赞助,并享有协议所规定产品和服务的市场营销推广权利。
(4)本次发行的保荐协议
本行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07年3月30日就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签署了《保荐协议》。(三)其他重大债权债务
经本行2007年1月9日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银监会以《关于交通银行发行长期次级债券的批复》(银监复[2007]38号)和人民银行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07]第6号)核准,本行于2007年3月6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额为250亿元的商业银行次级债券。该次发行的次级债券包括两个品种:债券品种一发行总额160亿元,期限为15年(第10年末附发行人赎回权),采用固定利率按年计息,前10年票面利率为4.13%,如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后5年票面利率为7.13%;债券品种二发行总额90亿元,期限为10年(第5年末附发行人赎回权),采用固定利率按年计息,前5年票面利率为3.73%,如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后5年票面利率为6.73%。三、诉讼与仲裁事项
本行及本行分支机构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涉及若干诉讼与仲裁,这些诉讼与仲裁大部分由本行或本行分支机构提起,以收回本行或本行分支机构的不良贷款;对本行或本行分支机构提起的诉讼或仲裁包括因客户纠纷等原因而产生的与本行或本行分支机构银行业务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以及与本行或本行分支机构业务无关的合同对方提起的诉讼或仲裁。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及本行境内分支机构涉及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共138件,共计争议金额约88.98亿元;其中,本行及本行境内分支机构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14件,共计争议金额约9.03亿元;作为第三人的诉讼案件1件,涉及金额0.3亿元;其他为本行及本行境内分支机构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本行及本行境内分支机构涉及金额超过1亿元的涉诉案件共计21件(其中,作为原告的18件,作为被告的3件)。该等诉讼案件多数是本行及本行境内分支机构从事银行业务所引起的纠纷。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及本行境内分支机构涉及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尚未了结的仲裁案件1件,涉及金额3000万元。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香港分行争议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共有5件,本行香港分行均为原告,涉诉总金额约1.7亿美元,该等诉讼的案由主要为到期债务和合同纠纷。本行纽约分行、东京分行、新加坡分行和首尔分行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本行的存续有重大影响的、超过1000万美元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已对未决诉讼与仲裁事项计提准备金共计9.03亿元,本行相信本行已就对本行及本行分支机构提起的现时和待决的诉讼与仲裁计提了充足的准备金,即使本行及本行分支机构现时的和未决的诉讼和仲裁案件的裁决不利于本行,本行预期任何此等案件(单独或合计)不会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行律师认为,本行上述尚未了结的诉讼和仲裁不会对本行的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行控股子公司及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涉及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涉及刑事诉讼。
四、其他事项
本行可能不时发现员工、客户和其他第三方的欺诈和其他不正当行为。这些欺诈和不正当行为包括贪污贿赂、挪用资金、伪造贷款文件及违反本行内部程序及指引等。下文披露了本行自2004年以来所发现的较为严重的几个事件。针对此类事件,本行严惩犯事者,并专门制定措施纠正这些不当行为。本行相信这些事件造成的财务损失及其他负面因素无论就个别或合计来说,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均无重大不利影响。本行一直并将继续改善和加强本行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务求防止日后发生同类事件。有关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措施,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章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一)太原事件
在2003年7月至2004年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使用伪造印鉴,从4家存款单位在本行太原分行的账户中非法骗取约3.45亿元资金。本行太原分行5名员工涉嫌参与该事件受到司法机关扣查,其中4名涉案员工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另一人被释放。 上述事件发生后,本行成立了专门工作组,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该事件的侦 查和追赃工作。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已经追回资金1.28亿元并已为该事件 计提了充足的损失准备。
目前本案尚未侦结,追赃工作仍在继续。本行律师认为,本行已为本事件计 提充足的损失准备,不会对本行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 不构成本行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二)沈阳事件
2006年,本行在对全行进行深入风险排查过程中,发现一起犯罪嫌疑人使用伪造印鉴,从本行沈阳分行6家存款单位账户中非法骗取共计约2.58亿元的资金。本行沈阳分行滨湖支行3名涉案员工已被逮捕。
上述事件发生后,本行启动了应急机制,成立了专门工作组,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该事件的侦查和追赃工作。本行已为该事件计提了充足的损失准备,并以此事件为鉴,采取多项措施,强化内控和风险管理。
目前本案尚未侦结,追赃工作仍在继续。本行律师认为,本行已为本事件计提了充足的损失准备,不会对本行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构成本行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第十七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签名) (签名)
蒋超良 李军
(签名) (签名)
彭 纯 张冀湘
(签名) (签名)
胡华庭 王冬胜
(签名) (签名)
史美伦 李克平
(签名) (签名)
李泽兴 高世清
(签名) (签名)
沈伟明 李光林
(签名) (签名)
钱 平 谢庆健
(签名) (签名)
威尔逊(Ian Ramsay Wilson) 曼宁(Thomas Joseph Manning)
(签名) (签名)
陈清泰 李家祥
全体监事签名:
(签名) (签名)
崔雷平 宁金彪
(签名) (签名)
滕铁骑 季克良
(签名) (签名)
刘 强 陈 峥
(签名) (签名)
刘 莎 陈 青
(签名)
李 军
除董事、监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签名) (签名)
徐俊康 钱文挥
(签名) (签名)
王 滨 叶迪奇
(签名) (签名)
于亚利 侯维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二日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签名)
肖时庆
保荐代表人: (签名)
廖邦政
(签名)
郝红光
项目主办人: (签名)
穆宝敏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六日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签名)
王东明
保荐代表人: (签名)
陈淑绵
(签名)
胡腾鹤
项目主办人: (签名)
赵自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六日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签名)
王开国
保荐代表人: (签名)
李保国
(签名)
金铭
项目主办人: (签名)
张应彪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六日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签名)
杨小蕾
____________(签名)
黄晓黎
负责人:____________(签名)
王 玲
三、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本所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2005年度及200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其2006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内部控制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其2006年度、2005年度及200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出具的专项说明(以下统称“报告及说明”)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及说明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由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及说明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由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及说明而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及说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书仅作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申请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申请材料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时使用,未经书面许可,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签字)
王鹏程
___________ __(签字)
刘明华
负责人:_________ _(签字)
谢英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六日
本所及项目合伙人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有关经审计的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04、2005和2006年度的补充会计报表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项目合伙人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所出具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上述报告而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合伙人:______________(签字)
梁国威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六日
四、验资机构声明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包括本所出具的编号为德师京(验)报字第023号的验资报告以及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出具的编号为天健(2004)验字019号、天健(2005)验字001号验资报告。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所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由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由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而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天健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3年11月30日止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及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2004)验字019号的验资报告。天健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4年8月18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2005)验字001号的验资报告。天健作为一家独立于本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05年6月1日办理注销手续。经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验资事宜并签署验资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陈建明、王鹏程现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签字注册会计师已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其签字的上述验资报告的有关内容出具声明,具体见附件。
本声明书仅作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申请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申请材料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时使用,未经书面许可,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签名)
王鹏程
负责人:_________ _(签名)
谢英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六日附件:
签字注册会计师声明
陈建明、王鹏程受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委派,担任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3年11月30日止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及实收情况以及截至2004年8月18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情况进行审验的注册会计师,并签署了编号为天健(2004)验字019号及天健(2005)验字001号的验资报告。
本人已阅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引用由本人签署的上述验资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由本人签署的上述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由本人签署的上述验资报告而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人签署的上述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书仅作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申请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申请材料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时使用,未经书面许可,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 _(签名)
陈建明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 _(签名)
第十八章 备查文件一、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主要包括:
1、发行保荐书;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4、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5、公司章程(草案);
6、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投资者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也可到本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查阅时间为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8:30-11: 30,13:30-16:30。
三、信息披露网址
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网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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