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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07-01-1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股数: 不超过13.33亿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人民币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五)预计发行日期: 2007年1月23日
(六)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本行第一大股东福建省财政厅承诺:“自兴业银行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 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通限制及期限、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厅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兴业
锁定的承诺: 银行股份,也不由兴业银行收购该部分股份。”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07年1月11日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招股意向书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说明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与招股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行本次发行股票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1、2006年6月27日,本行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及发行当年利润的分配方案》规定:“如果本行在2006年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则2005年度利润分配后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和2006年当年产生的净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2007年1月4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及发行当年利润的分配方案》,对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及发行当年利润的分配方案作如下调整:“如果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在2007年1月31日前提交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并获通过,则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和发行当年产生的净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截至2007年1月8日,合计持有本行股份3,357,920,731股、占本行总股本83.97%的25家股东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同意上述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及发行当年利润的分配方案,并承诺在日后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2、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金融工具列报等方面的变化与本行业务密切相关。
本行过去三年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执行了财政部2005年8月颁布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方面实质上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基本一致。同时本行在三年一期财务会计报告中已充分考虑了与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衔接,在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方面已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因此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基本不会影响到本行三年一期财务会计报告中各期的净资产和净利润。本行管理层认为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不会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
第一章 释 义
本招股意向书中除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词具有如下含义:
1、本行、兴业银行、发行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社会公众股: 指本行本次公开发行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
普通股股票(A股)
3、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证券交易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6、人民银行、人行: 指中国人民银行
7、央行:
指一国的中央银行,我国的中央银行指中国人民
银行
8、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9、财政部: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0、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1、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2、中国人民银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13、商业银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5、公司章程: 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6、巴塞尔协议:
指在1988年7月,由西方主要工业国(包括比利
时、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卢森
堡、荷兰、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及美国)
的中央银行行长们在瑞士巴塞尔国际清算银行原
则基础上通过的由“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管业
务常设委员会”制定的《关于统一国际资本衡量
和资本标准的协议》
17、贷款分类原则:
人民银行于2001年12月24日颁布并于2002年1
月1日生效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
18、不良贷款:
《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生效后按照贷款质量
五级分类对贷款进行分类时的“次级”、“可疑”
和“损失”类贷款
19、敞口:
指暴露在市场风险下的资金头寸
20、WTO:
指Word Trade Organization,即世界贸易组织
21、IT:
指Information Technology,即信息科技
22、ATM:
指Automatic Teller Machine,即银行卡自动柜员机
23、POS机:
指Point of Sale,即能够接受卡信息,具有通讯功
能,并接受柜员的指令而完成金融交易信息和有
关信息交换的设备
24、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章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一、本行简介
本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和人民银行批准组建的我国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目前注册资本39.99亿元,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
本行是一家全国性商业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行政法规,按照监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多年来,本行坚持与客户“同发展、共成长”和“服务源自真诚”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资产总额为5,322.20亿元,股东权益为141.40亿元,2006年1-6月实现净利润17.46亿元。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天津、沈阳、郑州、济南、重庆、武汉、成都、西安、福州、厦门、太原、昆明、长沙、宁波、温州、东莞、佛山、无锡、南昌、合肥等全国主要城市设立了31家分行、338家分支机构,在上海、北京设立了资金营运中心、信用卡中心、资产托管部、大型客户业务部和投资银行部等总行经营性机构,建立了网上银行“在线兴业”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61”,与全球800多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于2006年6月首次发布的中国银行100强排行,本行平均资本利润率列各家全国性银行首位,一级资本和资产总额均列全国第十位。二、主要特点
在十八年的发展历程中,本行积极把握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历史机遇,稳健进取,理性发展,初步探索出一条具有特色的现代商业银行办行道路,并形成以下主要特点:
(一)自主经营的发展道路和科学规范的经营机制
作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本行坚持走市场化的发展道路。遵循“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原则,白手起家、自力更生,投身市场、把握规律,积极竞争、经受考验,以有效的竞争和良好的服务,赢得客户的信赖和市场的认可,积累了坚实的客户基础、业务基础、管理基础和人才基础,锻造了企业强劲的内在生长能力。成立以来,本行的资本扩充、呆帐核销、风险拨备全部依靠市场运作和自我积累,保持健康良好的状况。积极探索我国金融企业新的组织模式和经营机制,成立伊始即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组织制度,通过不断完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及其传导机制,稳步建立符合现代商业银行基本规律的经营发展机制、资源配置机制、激励约束机制、风险控制机制和选人用人机制,以体制机制的先进性保持企业旺盛的发展活力。随着近些年我国“入世”开放进程的深入,本行积极把握我国金融业市场化、国际化、综合化的发展趋势,以国际先进银行为参照,按照集中化、专业化、扁平化和前、中、后台分离的原则,有序推进全行组织机构体系、业务发展体系、风险内控体系和支持保障体系的重组再造,配套推进资源配置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的改革完善,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不断增强。
(二)强劲的业务成长和良好的盈利表现
积极把握我国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金融加快改革开放的历史机遇,本行成为国内成长最快的商业银行之一。按照有形网络扩张和无形渠道延伸相结合、自主设立和市场化并购相结合的方式,近几年本行快速进入全国主要城市,成功实现由区域性银行向全国性银行的转变,未来发展空间显著拓宽。以市场领域的快速延伸为支撑,各项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近三年,本行资产、存款、贷款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35.42%、30.78%、24.32%,增长速度在国内各家银行中位居前列。与此同时,全行集约化管理不断加强,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人均占有资产达到6,029.45万元、人均占有存款达到4,364.10万元、人均占有贷款达到3,310.95万元,2006年1-6月人均实现净利润达到19.78万元,2005年人均实现净利润达到29.57万元,人均各项指标在国内各家银行中位居前列。全行整体盈利能力持续提升,从2003年至2005年,分别实现净利润14.34亿元、17.66亿元和24.65亿元,复合增长率为31.1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5.84%、20.57%和22.25%,加权平均每股收益分别为0.48元、0.48元和0.62元,盈利水平在国内各家银行中位居前列。良好的成长和盈利为股东和投资者带来了良好的回报,从1988年至2005年,股东持有本行股份的年均每股收益为0.29元,现金分红比例为33%。
(三)清晰的发展战略和有效的执行能力
经过多年的市场运作实践,本行形成了良好的战略规划和战略执行能力,以理性发展为经营风格,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把握重大发展机遇,规避重大经营风险,保持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2000年以来,本行立足不同时期的实际条件,先后确立“建设全国性现代化商业银行”和“建设一流银行、打造百年兴业”的发展战略,积极推进业务发展模式和盈利模式根本转变,比较准确地切合了国内金融市场改革发展的总体趋势和阶段性特点。在上述以理性发展为主轴的战略指导下,本行迅速进入全国主要城市银行市场,成功开展全国化经营;顺应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主动引资,以24.98%的法定最高比例引入恒生银行、国际金融公司、新加坡政府直接投资公司等三家境外战略投资者;在巩固传统机构业务优势的同时,积极稳步介入衍生产品、财富管理、资产托管、资产证券化、投资银行等新兴业务领域,选准零售业务发展定位,有序推进零售业务事业部制改革,努力探索具有特色的零售业务跨越式发展道路,综合实力和市场地位显著提升。在成功把握大的发展机遇的同时,本行有效规避了大的经营风险,在近些年经营环境不断发生深刻变革,特别是国家持续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的条件下,本行完全依靠自身的灵敏反应和审慎经营,始终保持资产结构、资产质量的良好水平,2003年、2004年、2005年12月31日和2006年6月30日,全行不良贷款比率分别为2.56%、2.50%、2.33%和2.01%,在国内各家银行中处于较低水平。
(四)合理的股权结构和和谐的利益格局
经历了1996年、2000年和2004年三次增资扩股后,本行的股权结构由区域化走向全国化进而国际化,基本形成一个结构多元、比例恰当、优势互补、和谐匹配的股东格局。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国家股股东、国有法人股股东、境外法人股股东和境内法人股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30.20%、27.53%、24.98%和17.29%,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5.51%,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为69.78%,前十大股东中包括福建省财政厅、恒生银行、新加坡政府直接投资公司、国际金融公司、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等境内外知名企业和机构组织。以合理的股权结构为基础,特别是以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为契机,本行全面完善公司治理基本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董事会、监事会组织架构,引入国际资深银行家进入董事会,建立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构建覆盖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较为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公司治理各个层级权责明晰、有效制衡、协调运转的良性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国家、银行、股东、员工、客户等相关各方利益取向更趋一致,银行长远健康发展的基础更加牢固。合理的股权结构也为本行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广阔的平台。依托股权纽带关系,本行与恒生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等战略投资者建立了全面的业务、技术合作关系,持续有效地在公司治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人才交流、IT建设、新兴业务等广泛领域开展深入合作,为本行快速引入国际先进的制度、管理、技术、产品创造了有利条件,有力促进了本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
(五)持续的自主创新和良好的品牌形象
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本行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开展自主创新,在业务拓展方面,自1996年以来,本行致力于服务资本市场的发展,先后成为沪、深证券交易所证券资金清算指定结算银行,2000年5月成为沪、深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资金验资行,2002年1月成为首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主办存管银行,2005年成功开发和推广“银银平台”系统,开辟金融同业合作新模式,为不断拓宽同业服务的对象和领域,实施“大同业”发展战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机构发展方面,2001年以来,本行以市场化原则,通过收购地方金融机构的方式先后设立了义乌支行、温州支行、台州支行、无锡支行和佛山分行,推动了本行服务网络向经济中心城市的快速发展,其中收购佛山市商业银行为国内首个股份制银行整体收购城市商业银行的案例。在资本补充方面,本行积极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发行次级债务、混合资本债券等多种方式补充资本金,2003年12月,本行首家申请并获准发行次级定期债务,先后两次成功发行共计60亿元定期次级债务。经银监会及人民银行批准后,本行于2006年9月首家成功发行40亿元混合资本债券。随着本行顺利实现全国化发展和品牌形象日益提升,2002年末,经人民银行批准,本行在国内银行中首家实现更名,将原有区域性色彩较浓的行名,更改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六)快速提升的技术支持和充满活力的团队文化
经过近几年的加大投入、加快发展,本行科技应用水平快速提升,技术对业务发展的支持、保障和推动作用显著增强。本行是国内较早完成全行数据大集中、较早具备远程灾难备份能力的银行,也是国内第一家以“实现不间断服务的数据处理方法和系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由此在国内较早具备全年365天、每周7 24小时不间断服务能力。按照国际数据公司(IDC)和《IT经理世界》的评价:“近三年,兴业银行的信息化实现了从平凡到优秀的转变。”本行拥有一支业绩突出、经验丰富、勤勉尽责的管理团队和一支年富力强、素质良好、充满活力的员工队伍。本行董事会成员中超过60%、监事会成员中超过56%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本行的高级管理层在银行和金融服务领域具备丰富的经验,平均从业经历为21年,作风稳健,低调务实。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员工总数为8,827人,其中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4.03%,全行平均年龄32岁。在长期的艰苦创业过程中,本行积淀并传承了以“理性、创新、人本、共享”为核心价值的企业文化,形成了“务实、敬业、创业、团队”的企业精神,成为凝聚全行员工共同推动本行各项事业持续向前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三、本行主要股东情况
(一)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为机关法人,住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
截至2006年6月30日,福建省财政厅持有本行股份1,020,000,000股,占A股发行前总股本的25.51%。
(二)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恒生银行成立于1933年,为汇丰集团主要成员之一,注册资本为110亿港元,主要在香港从事商业银行业务,包括个人理财、商业银行、工商及金融机构业务以及私人银行服务。
截至2006年6月30日,恒生银行持有本行股份639,090,000股,占A股发行前总股本的15.98%。
(三)Tetrad Ventures Pte Ltd
Tetrad Ventures Pte Ltd系1995年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私人有限公司,是GIC Special Investments Pte Ltd (“GICSI”)投资本行的投资项目公司。GICSI是Government of Singapore Investment Corporation Pte (“GIC”)全资拥有,负责管理对非上市企业的投资。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GIC”)成立于1981年,负责管理新加坡的外汇储备。
截至2006年6月30日,Tetrad Ventures Pte Ltd持有本行股份199,950,000股,占A股发行前总股本的5.00%。
(四)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于1952年在北京成立,注册资本3.12亿元。主要业务包括农产品贸易、食品加工、地产开发、酒店经营和金融服务。
截至2006年6月30日,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170,000,000股,占A股发行前总股本的4.25%。
(五)国际金融公司
国际金融公司(IFC)系其会员国于1956年依据《国际金融协定》而成立的国际组织,作为世界银行集团中的一员,其总部位于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市,共有178个会员国,授权资本金为24.5亿美元。国际金融公司的宗旨是促进发展中国家私营部门的可持续投资,为发展中国家的债权与股权投资提供多边金融渠道,并为政府机构和民营企业提供技术援助。
截至2006年6月30日,国际金融公司持有本行股份159,960,000股,占A股发行前总股本的4.00%。
(六)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是大型企业集团公司,注册资本57.34亿元,主要业务为电子信息产品研发、制造与销售。
截至2006年6月30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持有本行股份150,000,000股,占A股发行前总股本的3.75%。
(七)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是于1998年成立的特大型钢铁企业,注册资本458亿元,主要业务包括钢铁、冶金、煤炭等。
截至2006年6月30日,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145,000,000股,占A股发行前总股本的3.63%。
四、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本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的主要数据如下:
表2?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 目 2006年6月30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31日
总资产 532,219,545 475,094,101 340,064,707 259,060,318
贷款余额 292,257,537 242,571,507 203,010,818 156,945,336
总负债 518,079,233 462,308,716 329,980,808 252,994,739
存款余额 385,219,064 355,218,109 283,186,511 207,682,794
股东权益 14,140,312 12,785,385 10,083,900 6,065,579
本行经审计的利润表的主要数据如下:
表2?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 目 2006年1-6月 2005年度 2004年度 2003年度
利息净收入 5,941,879 9,305,453 7,296,104 5,498,726
营业利润 2,259,885 3,528,260 2,808,145 2,064,613
利润总额 2,265,034 3,544,722 2,802,925 2,076,091
净利润 1,745,802 2,464,968 1,765,590 1,433,963
本行经审计的现金流量表的主要数据如下:
表2—3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 目 2006年1-6月 2005年度 2004年度 200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69,136) 82,951,280 13,593,076 9,217,15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049,721) (55,534,812) (19,445,245) (1,023,60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89,845 9,197,451 5,346,871 2,814,17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0,958,748) 36,490,545 (500,787) 10,995,668
本行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表2—4
项 目 2006年1-6月 2005年度 2004年度 2003年度
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 0.44 0.62 0.44 0.48
加权平均每股收益(元) 0.44 0.62 0.48 0.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全
0.44 0.61 0.43 0.48
面摊薄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0.44 0.61 0.47 0.48
权平均每股收益(元)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12.35 19.28 17.51 23.6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78 22.25 20.57 25.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
12.32 19.23 17.13 23.58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
12.76 22.19 20.13 25.77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五、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13.33亿股
发行方式: 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
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
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六、募集资金运用
本行此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充实本行核心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本行抵御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支持本行各项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并根据本行实际需要用于增设分支机构、电子化建设、购建固定资产和资金营运等。
第三章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3、发行股数: 不超过13.33亿股
4、发行前每股净资产:3.54元(200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数据)
5、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在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2006年6月30日的财
务数据的基础上考虑本次A股募集资金的影响)
6、发行方式: 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
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7、发行价格: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
内,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综合累计投标询价结果和
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
8、发行市盈率:[ ]倍(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收
益确定)
9、发行市净率:[ ]倍(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
资产确定)
10、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
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1、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12、发行费用:承销费用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1.5%
保荐费用 400万元
律师费用 100万元
审计费用 820万元
验资费用 30万元
路演推介及信息披露费用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 万元
13、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Industrial Bank Co., Ltd.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人:唐斌、詹宇宏、江志流、赵洁
电 话:0591-87871169、0591-87824863
传 真:0591-87871269、0591-87842633
互联网网址:http://www.cib.com.cn
电子信箱:dongshiban@cib.com.cn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保荐代表人:耿立生、李庆文
项目主办人:杜祎清
项目经办人:刘国强、高天宇
电 话:010-66229000
传 真:010-66578963
3、副主承销商:
(1)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4、分销商:
(1)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5、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靳庆军、张恒顺
电 话:010-58785588
传 真:010-58785599
6、主承销商律师: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贡院六号E座9层
负责人:王卫东
经办律师:陆绮
电 话:010-65171188
传 真:010-65176800
7、会计师事务所: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七~九楼
法定代表人:林宝明
电 话:0591-87842343
传 真:0591-87840354
经办注册会计师:童益恭、林霞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国际金融中心2期18楼
联系人:刘振发
联系电话:00852-28469888
8、验资机构: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七~九楼
法定代表人:林宝明
电 话:0591-87842343
传 真:0591-87840354
经办注册会计师:童益恭、林霞
9、资产评估机构: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 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11层
法定代表人:陈家作
电 话:0591-87822168
传 真:0591-87858645
经办注册评估师:李重阳、陈家作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联系电话:021-58708888
传 真:021-58899400
11、收款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扬路838号10F
联系电话:021-58205890
传 真:021-58207932
除本招股意向书另有披露外,上述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项目经办人员与本行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三、预计时间表
询价推介时间 2007年1月15日至2007年1月18日
网下申购及缴款日期 2007年1月22日至2007年1月23日
网上申购及缴款日期 2007年1月23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07年1月26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发行完毕后尽快安排上市
第四章 风险因素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和提供金融服务的特殊企业,其经营活动具有高风险的特征。本行经营过程中主要面临信用风险、营运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竞争风险、环境与政策风险、信誉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表内外业务时,由于客户违约或信用下降而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和收益的不确定性,主要包括贷款、资金拆放、投资、票据承兑、信用证、银行保函等业务的信用风险。
(一)表内业务的信用风险
1、贷款业务
贷款业务是本行主要资产业务,也是本行收入的主要来源。贷款业务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到期不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而给银行造成损失的风险,该风险是本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
在贷款业务中,由于借款人在借款后自身经营情况可能变化甚至恶化,或在办理贷款时本行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资信状况评估不准确、贷款集中度过高、贷款投向选择失误,或保证人无力履行保证责任、抵押物不足值等原因,贷款本息到期时可能无法收回,甚至形成呆账,给本行造成损失。
(1)不良贷款
截至2006年6月30日,按照五级分类标准,本行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余额分别为28.76亿元、18.72亿元、11.19亿元,分别占贷款余额的0.99%、0.64%、0.38%。本行结合贷款抵押、质押等有效担保情况,充分考虑贷款的可收回性,对贷款计提了损失准备。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58.83亿元,准备金覆盖率为100.28%。本行不良贷款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章“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2)贷款集中度
存在某种共同风险(如同在某一地区或行业)因素的客户,在经济周期或经营环境发生变化时,可能同时出现经营困难进而出现偿债危机。如果对某些共同风险的客户的贷款比较集中或者对单一客户的贷款过于集中,一旦发生风险,会给商业银行带来重大损失。
截至2006年6月30日,除个人贷款以外,本行贷款投向前三大行业分别为制造业、房地产业和公共事业服务,三个行业贷款占公司贷款的比例分别为24.33%、17.50%、13.29%,具体行业投向和区域投向情况参见第十三章“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最大单一客户贷款本外币余额合计12.00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5.49%。最大十家客户贷款余额合计94.36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43.20%,均符合银监会的监管要求。本行大客户主要是电力、电信、高速公路、房地产等行业中偿债能力较强的大中企业。本行在经营过程中,坚持对贷款集中度的指标进行定期检查,把贷款集中度控制在较低水平,努力降低贷款集中的风险。虽然本行采取了上述一系列积极措施控制贷款集中度的风险,且本行目前与集中度相关的各项指标也符合监管当局的监管要求,但贷款集中度偏高仍然可能给本行造成损失。
(3)贷款重组
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宏观调控、产业结构调整等外在因素的影响,或客户自身资金周转期限与贷款期限不完全一致等因素,企业可能无法及时偿还贷款本息。针对上述情况,本行以“讲究灵活策略、有效降低风险、合法合规操作、合理控制额度”为原则,对部分贷款采取增强担保条件、调整利率或还款期限等对授信条件或要素进行一定调整的方式进行重组,主要为借新还旧及展期贷款。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借新还旧贷款余额22.84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0.78%,展期贷款余额19.14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0.65%。按照五级分类口径,该类展期和借新还旧贷款中列入正常类和关注类的23.66亿元,列入次级以下的18.32亿元。
2、待处理抵债资产
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本息时,本行依法向债务人进行追索,通过协商或司法程序,以债务人有权处置的(或第三人以其有权处置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抵偿债务,形成转移至本行的尚未变现的资产,即待处理抵债资产。由于抵债资产存在市场变化或资产自身折旧造成价值下降等潜在风险,对预计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本行计提减值准备。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待处理抵债资产余额7.03亿元,待处理抵债资产减值准备余额1.58亿元。
3、拆放同业
人民银行对同业拆借市场实行准入管理。本行在同业拆借市场上的主要交易对象为商业银行和金融性公司。由于对拆借对象的资信状况评估不可能做到完全准确,资金拆出方存在损失本息的可能。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拆放同业和金融性公司资金余额合计62.62亿元,逾期余额1.25亿元。本行对拆放同业及拆放金融性公司业务按实际风险状况分别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06年6月30日,拆放同业和金融性公司款项减值准备余额合计1.25亿元。具体情况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二章“财务会计信息”。
4、投资
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本行的投资对象为国家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及其他债券。如果债券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出现了问题,本行的债券投资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以公允价值或者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余额为1,440.31亿元。
(二)表外业务的信用风险
1、银行承兑汇票
如果承兑申请人或保证人违约,银行在扣除保证金或执行担保后仍不能收回全部垫付款项,将承受资金损失风险。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余额894.02亿元,占本行有风险表外业务(此处有风险表外业务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下同)的88.85%。承兑保证金余额563.31亿元,保证金占银行承兑汇票余额的63.01%,承兑汇票垫款余额2.83亿元,承兑垫款占全部承兑汇票余额的0.32%。
2、信用证
如果信用证到期后,开证申请人无法按期支付货款,银行在扣除保证金或执行担保后仍不能收回全部垫付款项,将承受资金损失风险。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开出信用证余额折合人民币71.97亿元,占有风险表外业务的7.15%。开证保证金余额折合人民币13.26亿元,占开出信用证余额18.44%,信用证垫款余额折合人民币1.80亿元,占开出信用证余额2.51%。
3、银行保函
当保函申请人不能履行约定义务,银行将面临垫付资金和资金损失的风险。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开立各类保函余额40.28亿元,占有风险表外业务的4.00%。保证金存款余额7.69亿元,保证金占保函余额的比例19.10%。保函项下未发生垫款的情况。
本行把信用风险作为风险管理的重点,进一步健全信贷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改革信贷运行管理体制、制定信贷投向指引、实行严格的分级授权制度、建立客户授信和评级制度,推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放款审核的四分离,强化信用风险识别、计量、控制、调整能力,尽管本行已采取了上述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但信用风险仍然是本行面临的最主要风险,仍然可能给本行造成重大损失。
二、营运风险
(一)流动性风险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指通过变现资产或对外融资来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持有的资产流动性差和对外融资能力枯竭而造成的损失或周转问题的可能性,例如不能满足存款支取和合理的贷款发放而给银行自身业务带来的影响等。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资产与负债的期限不匹配、金融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等,都可能形成流动性风险。
2003年12月3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流动性指标情况如下:
表4—1
监管机构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项目
监控指标 6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流动比例(%) ≥25% 30.64 32.22 37.75 46.98
外币流动比例(%) ≥60% 62.00 60.41 65.68 61.83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资产负债流动性缺口情况如下:
表4—2 单位:人民币千元
即时 3个月
项目 已逾期 3个月内 1年至5年 5年以上 合计
偿还 至1年
资产总额 3,304,071 43,606,993 89,920,882 183,226,447 121,910,828 90,250,324 532,219,545
负债总额 - 280,210,984 87,238,214 91,827,070 55,742,762 3,060,203 518,079,233
流动性净额 3,304,071 (236,603,991) 2,682,668 91,399,377 66,168,066 87,190,121 14,140,312
本行在活期存款指定为“即时偿还”负债的前提下,“即时偿还”的资产负债流动性缺口为2,366.04亿元,其余各期为正。最近三年流动性缺口情况基本保持了稳定。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人民币备付金率为10.50%,外币备付金率为9.68%,表明本行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债券投资余额1,440.31亿元,贴现余额100.10亿元,表明本行资产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近几年本行存款余额持续增长,表明本行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虽然本行已经将防范流动性风险作为工作的重点之一,保持了较强的支付能力,但由于银行业本身的特殊性,本行仍然存在流动性风险。
(二)资本充足率
银监会于2004年2月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并于200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规定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和监管标准。根据该办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四,该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最迟要在2007年1月1日达到最低资本要求。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按审计数据调整计算的资本充足率为7.17%,符合银监会过渡期监管规定,本次发行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本行的资本充足率。但随着本行业务的快速发展,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资本充足率存在无法达到监管要求、进而制约业务发展的风险。
为保证本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本行积极推进业务发展模式和盈利模式的转型,减少业务发展对资本金的需求;同时本行计划开辟有效的资本补充渠道,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增加核心资本;发行混合资本工具、次级债券补充附属资本;将资本占用纳入对分支机构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但是本行仍然不能保证采取以上措施可获得足够的资本,以维持本行的发展势头。
(三)与物业相关的风险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拥有及实际使用379处房产,合计原值约27.09亿元。其中有32处合计原值为2.97亿元的房产(占本行占有房产原值的10.96%)所占有的土地系划拨取得,按国家规定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租金;有77处合计原值为2.57亿元的房产(占本行占有房产原值的9.50%)产权存在法律瑕疵(尚未取得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或房产、土地证均未取得的情形)。本行现正申请尚未获得的相关土地使用权证及房产证。本行正在通过多种途径,与相关当事人协商,消除相关物业存在的权利瑕疵。截至目前,本行尚未被告知必须停止使用上述有瑕疵的自有物业、需缴纳罚款或者作出任何赔偿,有关业务活动也未因此受到重大影响。
本行不能保证将来一定能够消除相关物业存在的权利瑕疵,因此本行有因上
述有瑕疵的物业而须搬迁营业场所进而影响日常经营的风险。
三、市场风险
利率、汇率、股票价格或商品价格的变动,会对金融资产价格产生影响,导致收益不确定或财产受到损失,构成市场风险。在市场化环境下,利率和汇率的波动以及金融政策环境变化会相应引起银行产品价格的波动,是本行市场风险的主要组成部分。
(一)利率风险
根据《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人民银行是经国务院授权的利率主管机关,制定并调整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基准利率以及利率浮动幅度、央行对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就人民币而言,现阶段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的变动主要受宏观经济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影响,利率风险主要表现为政策性风险。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受市场影响的程度将逐步加大。就外币而言,外币存贷款利率已基本市场化,受市场因素影响明显。
利率风险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即非交易性利率风险敞口所带来的风险和交易性业务市场风险敞口所带来的风险。
(1)非交易性利率风险敞口所带来的风险
本行非交易性利率风险敞口的主要部分是存贷款业务。目前,利差收入在商业银行收入中占主导地位,本行也不例外。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行,价格竞争成为商业银行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例如,若存款利率上限取消,可能出现商业银行为了争夺存款而竞相提高存款利率的情况;若贷款利率下限取消,在商业银行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趋同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可能为争夺一些优质客户而降低贷款利率,这样利率市场化改革可能导致存贷款利差的缩小,直接影响银行效益。
对商业银行而言,当其所吸收或借入资金的利率和所贷放出去的利率存在期限或性质上的不匹配时,一旦利率发生波动,银行的资产负债价值和收益情况均可能产生不利变化。本行对截至2006年6月30日利率变动风险的敏感性分析如
下表:
表4-3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重定价期限 3个月内 3个月至1年 1至2年 2至3年 3至5年 5年以上 已逾期/不计息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5,310,072 3,382,244 142,975 44,622 209,610 727 1,316,946 40,407,196
存放同业款项 20,447,290 1,358,166 200,000 - - - - 22,005,456
拆放同业及金融性公司 5,246,498 890,282 - - - - - 6,136,780
买入返售 21,276,850 2,346,336 - - 250,000 - - 23,873,186
投资 11,936,808 51,116,781 15,295,417 13,217,379 20,304,082 32,160,308 50,000 144,080,775
客户贷款 81,509,155 191,901,991 3,460,893 2,509,168 2,081,742 1,157,579 3,753,998 286,374,526
其他资产 - - - - 202,832 - 9,138,794 9,341,626
资产总计 175,726,673 250,995,800 19,099,285 15,771,169 23,048,266 33,318,614 14,259,738 532,219,545
负债: -
同业存放款项 70,116,853 8,837,826 19,057 50,000 - - - 79,023,736
同业拆入 14,378 - - - - - - 14,378
卖出回购 6,302,640 18,629,965 - - - - - 24,932,605
客户存款 322,154,085 56,426,221 2,385,263 744,427 3,496,941 12,127 -385,219,064
长期次级债务 3,000,000 1,140,000 - - 1,860,000 - - 6,000,000
应付长期债券 - - -10,000,000 5,000,000 - - 15,000,000
其他负债 - - - - - - 7,889,450 7,889,450
负债总计 401,587,956 85,034,012 2,404,320 10,794,427 10,356,941 12,127 7,889,450 518,079,233
重定价净额 (225,861,283) 165,961,788 16,694,965 4,976,742 12,691,325 33,306,487 6,370,288 14,140,312
注:1、重定价期限,对浮动利率金融工具来说,就是下一个重新确定利率的时刻到统计日的时间。对固定利率金融工具来说,就是金融工具的剩余期限。
2、重定价净额,是指一定期限内重新定价的资产减去该期限内重新定价的负债的差额。
从上述分析来看,如果各项存款、各项贷款的利率变化方向一致,那么短期内利率下跌将对本行利息净收入带来正面影响。短期内利率上升将对本行利息净收入带来不利影响。本行主要从资产负债管理的角度,对资产负债利率期限结构的不匹配进行管理。尽管本行多数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业务的利率调整期限大部分为1年及1年以下,但仍面临一定的非交易性利率风险。
(2)交易性利率敞口所带来的风险
本行交易性利率敞口的主要部分是债券投资。本行对交易性利率敞口进行准确估值,并实施积极组合管理。本行部分资产的价格受利率波动影响较大,可能直接使本行受到损失。例如利率上升,可直接导致本行投资的债券价格下降,造成投资损失。关于本行债券投资等的情况,可参见第十三章“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二)汇率风险
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银行将根据市场发育状况和经济金融形势,适时调整汇率浮动区间。新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更加市场化也更富弹性,同时也使银行业面临更大的汇率波动风险。银行在资产负债的币种、期限、时间结构不匹配,形成外汇风险敞口的情况下,将面临汇率变动导致收益下降或承受损失的风险;银行在运用外币进行计价收付的交易时,存在因汇率变动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有交易风险;银行将外币转换成记账本位币时,存在因汇率变动而呈现账面损失的可能性,产生折算风险;由于意外汇率变动,银行一定期限内收益可能减少或造成投资损失,有营运风险。
本行截至2006年6月30日外币业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4—4 单位:人民币千元
美元折 其他币种 外币折人民币 外币占
项 目 人民币 合计
人民币 折人民币 小计 比(%)
资产总计 513,623,572 16,851,413 1,744,560 18,595,973 532,219,545 3.49
负债总计 502,531,084 12,833,460 2,714,689 15,548,149 518,079,233 3.00
资产负债净头寸 11,092,488 4,017,953 (970,129) 3,047,824 14,140,312 -
注:本行外币资产主要由外汇贷款、外汇投资、存放同业、拆放同业等构成。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我国世界经济地位的逐步提升,尤其是将来资本项目放开后,外币业务量将迅速上升,这将进一步提高汇率变动对银行的影响。
四、操作风险
银行运营涉及多种业务,只有按规范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才能保证整体的运行质量和运行效率。治理结构不完善,控制制度不合理,操作的程序和标准出现偏差,业务人员违反程序规定,内控系统不能有效识别、提示和制止违规行为和不当操作等均可能导致损失。操作风险存在的范围十分广泛,造成损失的大小也相差悬殊。
针对操作风险给本行可能造成的损失,本行不断加强规章制度的建设,规范各种业务的管理及操作流程,实现部门之间、岗位之间、流程上下线之间的相互监督并形成制约;结合可能导致流程风险的关键点,针对业务品种、流程及法律合同等方面整理出相关的操作风险提示并下发各经营机构,提高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意识;推进操作的专业化和集中化,逐步形成放款中心、支付结算中心等专业化处理中心;利用内部审计、责任追究等方式加强审计监督处罚力度;注重岗位的科学分工和员工岗位培训;业务部门、管理部门各自对本部门的操作风险负责,利用内部稽核、责任追究等方式加强事后监督处罚力度,把责任落实到人;特别关注新设机构的风险管理工作,对新设机构进行辅导、验收等。
尽管采取了以上措施,但以上措施若不能覆盖每一个环节或者得不到全面落实,操作风险仍然可能给本行造成损失。
五、竞争风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商业银行体系已经形成,国内同业之间在客户、资金、服务、科技、人才等方面的竞争日益激烈。另外,随着我国履行加入WTO承诺,外资银行进入国内市场,银行间的竞争出现了新的形势。
首先,本行面临来自国内同行的强有力竞争。本行的主要竞争对手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具有多年的经营历史,网点多、分布广,有资金规模和客户资源方面的优势,并有很强的品牌优势。目前大多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作,通过不良资产剥离、补充资本金、引进战略投资者和上市等方式,实现体制、机制转换和管理技术及服务水平的提升。股份制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客户定位以及网点数量和分布等方面较为相似,彼此间既有合作更有竞争。国内银行业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章“发行人业务”。
其次,本行面临外资银行潜在的强有力竞争。根据加入WTO的有关协议,我国正在逐步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服务内容的限制,到2007年将允许外资银行向所有境内客户提供服务;就目前而言,许多优秀的外资银行也已通过参股中资商业银行的方式介入国内市场的全面竞争。外资银行凭借其品牌、经验、创新能力、管理、技术和人才等优势,将对银行业的竞争格局带来深远影响,形成对国内银行的巨大挑战。
针对国内外同行的竞争,本行力求通过不断进行金融创新、建立完善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提高服务质量,并且通过加强IT系统的建设、发展电子银行等提高竞争力。另外,本行还将充分发挥境外战略股东的作用,与包括恒生银行在内的境外股东加强合作,利用其多年积累的经验,以及本行现有的网络、客户等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努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服务能力。但这些措施是否达到目标,仍存在不确定性。六、环境与政策风险
(一)国家(或地区)风险
国家(或地区)风险是指由于外国客户或交易对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的影响,导致本行境外客户或交易对方不能偿还债务的风险。本行目前涉及境外债务人的业务较少,受国家(或地区)风险的影响较小。本行开展国际业务历史较短,经验尚不丰富,若对跨国、跨地区贷款项目国家风险的评估出现偏差,将给本行带来损失。
(二)金融全球化风险
从宏观经济方面看,全球化对金融体系尤其是银行体系的安全提出更大挑战。国际游资也可能以各种途径进入中国市场,中国银行业必须面对更加复杂多变的国际金融环境。从微观方面看,外资银行凭借品牌、资金、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将对国内商业银行的发展形成较大的挑战和压力。
(三)货币政策变动风险
货币政策是人民银行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控的重要手段。公开市场业务、存款准备金率和再贴现率是人民银行实施货币政策常用的三大工具。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人民银行会根据宏观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不同状况制定不同的货币政策,以实现既定的经济调控目标。
商业银行是货币政策传导的主要渠道,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会影响商业银行的业务量并进而影响盈利能力。本行如果未能因应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将会产生经营风险。
(四)金融监管政策和环境变化的风险
我国当前实行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政策,银行的经营范围受到较严格的限定。随着未来监管政策的调整,银行经营范围可能会发生变化,本行需要对现有的管理模式、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机制等做出调整,经营管理将面临金融监管政策变化带来的新的挑战。
随着银行业监管措施的不断加强,监管当局可能提高最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本行存在达不到新的最低资本监管要求,从而制约业务发展的风险。同时,若本行因此继续补充资本,在资产收益率既定的情况下,资本收益率可能会降低。
(五)会计与财务税收政策变动风险
我国目前的部分金融企业会计政策以及部分税收政策正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相关监管机构会不断调整银行业执行的具体会计政策。具体会计政策发生的变化,将可能影响本行的盈利水平。本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处理所得税时会形成一定数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行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本行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尽管如此,上述递延所得税资产仍存在可转回性风险。
七、信誉风险
银行业是高负债率行业,自有资本占全部资产的比重相对较小,营运资金大部分通过对外负债获得,信誉和公众信心是维持银行正常运转的首要因素。信誉风险是指由于银行经营管理不善、违反法律法规等原因,导致存款人、投资者和银行监管机构对其失去信心而影响银行正常经营所带来的风险。
随着社会进步,信息传播速度迅速提高,银行经营管理不善或违规经营事件曝光的概率和范围将比过去增大,由此可能给银行存款人、投资者、银行监管机构的信心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影响银行业务拓展,极端情况下甚至会引发挤兑,影响银行资金周转。
银行业作为一个整体,银行间的业务相互渗透、紧密联系,同行之间相互存放、拆放款项经常发生。如果某一个银行同业经营状况不良甚至破产倒闭,将会波及整个银行业,造成其他银行的呆账和不良资产增加,产生连锁反应,引发公众对银行业整体的信任危机。
本行将继续坚持科学决策、理性发展、依法经营,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制定预警方案,形成有效的危机处理机制,但本行不能保证完全避免信誉风险。八、法律风险
银行的经营活动都应当建立在现行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银行的每笔交易都应符合法律法规并有相应的法律文件支持。但是,实践中由于银行个别从业人员对法律法规信息的掌握和理解不准确,或违法违规办理业务,可能致使银行个别业务不完全符合法律要求、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甚至可能使得银行成为诉讼的对象,从而给银行造成损失;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维护自身利益,可能需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因个别业务领域法律法规缺位或规定不尽合理,或个别地区可能存在执法环境不完善的情况,使银行的债权难以得到执行,造成资产损失;由于政策法规不够完善或有效,少数银行债务人利用重组破产及其他机会逃废银行债务,导致银行债权难以落实;由于一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滞后性,或对法律法规条款的理解有歧义等问题,有可能使得银行个别创新业务不能获得充分的法律支持,影响银行权利的实现。
本行已经采取措施,密切关注立法、司法动态,从机构设置和制度建设两个方面建立了法律风险的防范体系。但该体系的效果还要继续经受实践的考验。
九、信息技术风险
信息技术是现代银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信息技术的发展为银行金融创新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但同时也带来了信息技术风险:一是新型的银行服务网络拓展了银行服务的外延和内涵,使其安全性面临新的考验;二是本行数据大集中也带来技术风险的相对集中,对全行生产系统的安全运行提出更高的要求;三是跨单位的网间网互联,行内业务网和办公网的广泛使用,凸显信息安全控制的重要性;四是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安全技术的相对滞后,也将引发新的安全隐患;五是层出不穷的攻击手段如网络钓鱼、蠕虫木马病毒、密码窃取、垃圾邮件、身份仿造和篡改、恶意抵赖等,对信息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防范信息技术风险,是一个系统工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组织体系,规范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加强信息安全制度、标准与规范的建设;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防范和监控体系;强化应急机制,加强灾难备份建设;建立安全评估机制,提升信息安全管理质量;加强密码技术的管理和应用,建立本行金融服务信任体系。上述工作的完成有一个过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完善,本行不能保证完全避免信息技术风险给本行带来的损失。
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
注册中文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Industrial Bank Co., Ltd.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住 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人:唐斌 詹宇宏 江志流 赵洁
电 话:0591-87871169
传 真:0591-87871269
互联网网址:http://www.cib.com.cn
电子信箱:dongshiban@cib.com.cn二、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及历次增资情况
1、设立情况
1988年4月11日,国务院以《关于福建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请示的批复》(国函[1988]58号)文件批准同意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的基础上筹建区域性、股份制的综合性商业银行,即“福建兴业银行”(本行曾用名称)。
1988年5月19日,经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同意福兴银行筹备组向社会公开招股的批复》(闽银[1988]164号)文件批准,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福建投资企业公司、福建华兴投资公司等三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公开向社会招股筹建“福建兴业银行”。
1988年7月1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关于组建福建兴业银行问题的批复》(闽政[1988]综182号)文件批准同意福建兴业银行筹备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福建兴业银行”的申报手续。1988年7月20日,人民银行以《关于成立福建兴业银行的批复》(银复[1988]347号)文件批准筹备组呈报的《关于申请成立<福建兴业银行>的报告》文件,同意成立“福建兴业银行”,同时撤销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
1988年8月2日,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以《关于成立福建兴业银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闽银[1988]第271号)文件批准:“福建兴业银行正式成立对外营业的同时,应办理撤销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的事宜。有关原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的债权、债务及其它业务往来关系,由福建兴业银行承接。随文颁发银金管字第09-0010号《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许可证书》各一份”。
1988年8月22日,本行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闽司登字136号),企业名称为"福建兴业银行",住所为"福州市华林路",企业负责人为丛年科,注册资金为15亿元,经济性质为全民联营(股份制),核算形式为独立核算,开业日期为1988年8月22日;生产经营范围为:“本外币储蓄存款、贷款及票据承兑、贴现、国内外汇兑和结算;经人民银行批准,发行人民币有价证券及买卖业务;办理国际和国内银行间存款、贷款、拆借和贴现;经批准发行外币债券、办理外汇买卖;组织和参加国际银团贷款;承办国际国内各项信托、投资、租赁、咨询、担保、保管、代理保险、代收代付等业务;房地产贷款、投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委托交办和批准的其它业务”。
2、发行人名称的演变
(1)根据人民银行于1988年7月20日下发的《关于成立福建兴业银行的批复》(银复[1988]347号)及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8年8月22日颁发的营业执照(闽司登字136号),本行设立时的企业名称为“福建兴业银行”。
(2)2001年7月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福建兴业银行更名为福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闽政[2001]164号)文件,批准同意福建兴业银行更名为“福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7月16日,本行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并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0001000202),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
(3)2002年12月25日,人民银行以《关于福建兴业银行更名等事宜的批复》(银复[2002]361号)文件,批准同意福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了《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国)名称变更核内字[2003]第1号函,同意“福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月8日,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核准文件,依法为本行办理了名称变更登记,本行取得了重新核发的名称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0001000202)。
3、设立时的股本和历次增资的情况
(1)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
根据人民银行银复[1988]347号文件,本行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根据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于1988年7月15日出具的闽华兴所(88)验字第038号《验资报告》和1988年9月23日出具的闽华兴所(88)验字第051号《验资报告》,本行首期募股到位资金为人民币3.729亿元、外汇0.15亿美元。
1988年至1993年,发行人在注册资本15亿元内不断吸收新的投资者入股,至1993年末实收资本为62,882万元。
(2)1996年的增资扩股
根据1995年7月1日《商业银行法》有关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的规定,发行人分别以1996年3月3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福建兴业银行1995年度送股及1996年度配股的议案》和1997年3月24日发行人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福建兴业银行1996年度派送红股的决议》,以送红股形式向股东进行了利润分配,1995年、1996年送股比例分别为10送3和10送2,但1996年度配股的方案并未实施。该等送股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为978,761,094股,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于1997年5月30日对此出具了《验资报告》(闽华兴所[97]股验字第20号)。
《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颁布后,为了适应《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关于注册资本必须与实收资本一致和商业银行最低实收资本的有关规定,发行人于1996年9月,根据人民银行《关于福建兴业银行增资扩股的批复》(银复[1996]275号),继续在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内进行增资扩股。发行人以1995年12月31日经福建省资产评估中心(闽资[96]评字第22号)评估的净资产(每股净资产2.15元人民币)为基础,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以高于每股净资产即每股2.20元人民币的价格溢价向符合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投资者发行了525,164,306股新股(包括将“赎回”的优先股变更为普通股向新股东发行的3,925,400股)。
通过上述增资扩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总额达到了15亿元。1997年12月31日,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闽华兴所(97)股验字第48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增资后股东缴付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资,截至1997年12月31日,发行人实收资本总额为15亿元。
1998年3月31日,人民银行以《关于核准福建兴业银行实收资本的批复》(银复[1998]99号)核准了上述发行人实收的15亿元注册资本。
(3)2000年的增资扩股
根据2000年3月21日人民银行办公厅以《关于核准福建兴业银行增资扩股的批复》(银办函[2000]138号)及2000年3月31日发行人2000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及发行人2000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福建兴业银行增资扩股方案》,发行人实施了增资扩股方案,将实收资本金由15亿元增资扩股为30亿元。
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兴业银行在注册资本15亿元的基础上,实施1999年度利润分配,在公积金转增股本5亿股后向符合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10亿股新股,使发行人注册资本从15亿元增至30亿元。发行人根据1999年12月31日经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兴评报字(2000)第043号]评估的净资产(每股净资产1.58元人民币),以及当时市场供求状况、发行人盈利状况、预期经营效益等情况,在1999年末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溢价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2.06元人民币。
根据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00年12月12日出具的闽华兴所(2000)股验字26号《验资报告》,截至2000年12月12日止,本行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0亿元。
2001年6月27日,本行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并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0001000202)。
(4)2004年的增资扩股
根据2003年12月12日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及2004年1月15日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议案》,本行决定增发新股9.99亿股,全部向特定的境外投资者发行。
此次发行的定价,在参考了国内商业银行引进外资的市净率水平、东南亚可比上市银行定价水平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中国银行业尤其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前景、本行的公司治理、资产质量、股东回报以及外资股东参与本行管理的深度等多种因素。经协商,最终按照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发行人2002年12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值(扣除2002年度分红)的1.8倍,即每股2.7元发行。
根据2004年2月2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兴业银行增资扩股引进境外投资者相关问题的批复》(闽政文[2004]73号)及2004年3月29日银监会《关于兴业银行增资扩股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批复》(银监复[2004]35号)文件,本行增发股份9.99亿股以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
根据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04年4月30日出具的闽华兴所(2004)验字G-003号《验资报告》,截至2004年4月30日,本行已收到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资本金,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39.99亿元。
2004年5月14日,本行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并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0001000202)。
本次增资扩股后的主要股东情况如下表:表5—1
序号 股东名称 实际认购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福建省财政厅 102,000.00 25.51
2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63,909.00 15.98
3 Tetrad Ventures Pte Ltd 19,995.00 5.00
4 国际金融公司 15,996.00 4.00
5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15,000.00 3.75
6 福建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3,333.33 3.33
7 深圳市楚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8,400.00 2.10
8 深圳市华联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7,500.00 1.88
9 长沙卷烟厂 7,000.00 1.75
10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7,000.00 1.75
11 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7,000.00 1.75
12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 7,000.00 1.75
13 福建省龙岩市财政局 7,000.00 1.75
14 三水市健力宝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7,000.00 1.75
15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 1.75
(二)发行人对优先股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规范
1、优先股
发行人的股份制改革探索始于1988年设立时,由于当时《公司法》尚未出台,国家对优先股及其做法也没有规定,为了贯彻国务院《国务院关于福建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请示的批复》文件精神,加快福建兴业银行设立,因此发行人在成立时为吸引更多投资者而设计了优先股。
1988年5月,发行人原发起人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福建投资企业公司、福建华兴投资公司等三家企业共同签署了《福兴银行招股章程》;同月19日,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以《关于同意福兴银行筹备组向社会公开招股的批复》(闽银(1988)164号)批准前述《福兴银行招股章程》,同意福兴银行筹备组向国内居民、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发行人民币优先股。根据募股公告,本次发行优先股原计划募集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分为30万股,实际发行了39,254股优先股股票(该等股份已于1991年由每股面值100元拆细为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
1989年7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下发《关于福建兴业银行人民币优先股股票上市转让的批复》(闽银[1989] 279号),同意发行人向个人发行的人民币优先股由闽发证券公司在柜台挂牌,代理客户公开转让。该等优先股从1989年8月起在闽发证券公司柜台挂牌,由于规模太小,形不成转让市场,挂牌转让自动停止,因此并无形成该柜台转让交易的相关记录。
1995年《公司法》实施后,国务院按《公司法》发文要求由当时的国家经贸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对股份制企业进行规范。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其1994年颁布的《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暂行规定》中关于“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个人、外资不得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规定,于1996年8月29日发文《关于福建兴业银行增资扩股的批复》(银复[1996]275号)要求发行人“通过此次增资扩股清退不合格股东,合理调整股权结构”。鉴于此,发行人在1997年3月24日第八次股东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兴业银行规范现有股份的决议》,决定按照1997增资扩股的招股价格(每股2.2元人民币)全部“赎回”发行在外的优先股(包括境外法人和自然人持有的外资股份)股票。
1997年4月7日,发行人在《中国证券报》、《福建日报》等报纸刊登《福建兴业银行关于派发优先股股息及赎回优先股的公告》(以下简称"赎回公告"),告知优先股股东于1997年4月7日起至1997年5月23日期间领取1996年度股息,并于领取股息的同时,按每股2.2元人民币的价格全额"赎回"发行在外的优先股股票。发行人由于在"赎回"优先股的同时进行了增资扩股,故实际上将"赎回"的该等优先股变更为普通股向新的股东发行。此后发行人不再存在优先股股份。
1998年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以《关于核准福建兴业银行实收资本的批复》(银复[1998]99号)对发行人1997年的增资扩股,包括将上述“赎回”并向新股东发行后的实收资本及全部股东资格予以了确认,发行人对优先股的规范工作自此依法完成。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上述优先股的回购符合《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另外,自1997年4月7日发行人在《中国证券报》、《福建日报》等报纸刊登《福建兴业银行关于派发优先股股息及赎回优先股的公告》之日起至今未有个别原优先股持有人向发行人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也未发生个别原优先股持有人与发行人因上述回购或交易产生的法律纠纷,因此,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业已届满。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上述回购不会导致发行人的法律风险,也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
2、对自然人股东的规范
发行人根据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对不符合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资格的自然人股东进行了规范。但尚遗留有本行原自然人股东台胞陈文德先生持有的普通股仍由他人“代持”的情形。
由于通过正常渠道无法联系陈文德先生,为了保障该股东的合法利益,本行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省台办”)多次协商后,按照省台办于1998年9月1日出具的《关于台胞陈文德先生持有的福建兴业银行股份的处理意见》,将陈文德先生的股份转登记到省台办下属国有企业福建省闽台技术贸易公司(“闽台公司”)的名下,由该公司“代持”(在“代持”期间,闽台公司不享有该等股份的任何收益,且在联系上陈文德先生后,应将该等股份及其收益全部归还给陈文德先生)。之后,为了避免因闽台公司是国有企业而使日后解决陈文德先生上述股份问题复杂化,发行人于2005年3月24日将该等股份从闽台公司名下转登记在一家社会法人企业福建省兴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并由该公司无偿“代持”(根据发行人与该公司于2005年3月21日签订“委托代持协议”,在“代持”期间,该公司并不因此享有基于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权益)。
(三)发起人出资的资产评估及验资情况
1、验资情况
本行共进行过7次验资。
(1)1988年7月15日,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闽华兴所(88)验字第038号《验资报告》。
(2)1988年9月23日,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闽华兴所(88)验字第051号《验资报告》。
(3)1997年5月30日,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闽华兴所(97)股验字第20号《验资报告》。
(4)1997年12月31日,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闽华兴所(97)股验字第48号《验资报告》。
(5)2000年10月8日,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闽华兴所(2000)股验字19号《验资报告》。
(6)2000年12月12日,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闽华兴所(2000)股验字26号《验资报告》。
(7)2004年4月30日,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闽华兴所(2004)验字G-003号《验资报告》。
2、资产评估情况
本行共进行过2次评估。
(1)1996年5月27日,福建省资产评估中心出具了闽资(96)评字第22号资产评估报告。以199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本行的资产评估情况如下:
本行评估前资产总值为19,694,313,399.32元,负债总值18,355,440,613.92元,股东权益1,358,872,786.30元;评估后资产总值为19,692,398,114.93元,负债总值18,338,202,665.24元,股东权益1,354,195,449.69元,其中本次评估净减值4,677,336.61元。本次评估本行商誉为52,000万元。
(2)2000年5月15日,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兴评报字(2000)第04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199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本行的资产评估情况如下:
本行评估前账面表内资产总额为49,182,906,190.28元,负债总额45,628,501,478.55元,净资产3,554,404,711.73元;评估后,表内资产总额现值48,783,558,061.34元,负债总额现值45,628,501,478.55元,净资产现值3,155,056,582.79元。
本行评估前账面表外资产原值1,482,976,594.16元,表外资产评估现值255,207,289.38元。
表内资产与表外资产总计评估现值49,038,765,350.72元,净资产总计评估现值为3,410,263,872.17元。
(四)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1、1998年以前的股权变动情况
1988年至1993年,发行人在注册资本15亿元内不断吸收新的投资者入股,至1993年末实收资本62,882万元,经过1995年度和1996年度两次以派送红股形式进行利润分配,发行人实收资本增至97,876.11万元。
《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颁布后,为了适应《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关于注册资本必须与实收资本一致和商业银行最低实收资本的有关规定,发行人于1996年9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275号文件《关于福建兴业银行增资扩股的批复》,继续在15亿元内进行增资扩股。在增资扩股过程中,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有关要求,通过原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和个人股东自愿转让的方式,对原有8家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人持有的普通股进行规范,共计转让80,021,614股股份(其中原外商投资企业股东持有的普通股71,842,652股,个人持有的普通股8,178,962股)。
2、1998年4月1日-2006年6月30日的股权变动情况
自1998年4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发行人股东转让股权比例1%及以上的有关情况如下:
表5—2
转让股权 受让后股数
序号 核准转让时间 转让方 持股数(股)转让股数(股) 受让方
比例(%) (股)
1 1998年4月 上海海联实业总公司 39,000,000 18,000,000 1.20% 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 48,000,000
2 1998年10月20日 福州生融仓储有限公司 30,000,000 30,000,000 2.00% 福州港务管理局 30,000,000
3 1999年1月13日 上海海联实业总公司 21,000,000 21,000,000 1.40% 广州越银实业投资公司 21,000,000
4 2000年5月23日 福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24,513,312 1.63% 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4,513,312
45,000,000
5 福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20,486,688
6 华榕财务有限公司 17,198,719 17,198,719
7 福建省粮油储运公司 3,000,000 3,000,000
8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2,152,722 2,152,722
9 福建省漳州市罐头食品总厂 1,053,015 1,053,015
2000年3月24日 3.07% 湖南省电力公司 46,000,000
10 厦门融信实业有限公司 827,970 827,970
11 福建省漳州市物资再生利用公司 780,000 780,000
12 龙溪收割机厂 340,090 340,090
13 柘荣县玻璃卡纸厂 82,796 82,796
14 福建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 78,000 78,000
15 2000年3月24日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4,000,000 34,000,000 2.27% 上海复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4,000,000
16 2000年11月3日 泉州五矿(集团)公司 40,000,000 35,000,000 1.75% 上海德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35,000,000
17 2001年6月21日 北京新天地互动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 70,000,000 70,000,000 2.33% 包头浩宇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70,000,000
18 15,000,000 0.50% 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0
19 2001年6月21日 上海德锦投资有限公司 35,000,000 15,000,000 0.50%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0
20 5,000,000 0.17% 深圳市华联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75,000,000
21 2001年12月25日 厦门特贸有限公司 40,000,000 40,000,000 1.33% 福建七匹狼集团公司 40,000,000
22 2002年10月14日 上海复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5,333,333 45,333,333 1.51% 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45,333,333
1??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3 2003年3月6日 包头浩宇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70,000,000 70,000,000 2.33%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00
24 2003年5月23日 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 84,000,000 84,000,000 2.80% 深圳市楚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84,000,000
三水市健力宝健康产业投资有限
25 2003年8月15日 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70,000,000 70,000,000 2.33% 70,000,000
公司
26 2003年9月25日 华闽(集团)有限公司 133,333,334 133,333,334 4.44% 福建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33,333,334
27 2004年5月25日 福建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33,333,334 133,333,334 3.33% 福建省烟草公司 133,333,334
28 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45,333,333 45,333,333 1.13%
福建七匹狼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85,333,333
29 2004年6月28日 上海东晟物贸公司 40,000,000 40,000,000 1.00%
30 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0 40,000,000 1.00% 北京广厦京都置业有限公司 40,000,000
31 北京广厦京都置业有限公司 40,000,000 40,000,000 1.00% 上海保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0,000,000
32 福建省协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0 40,000,000 1.00%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0,000,000
2004年11月19日
33 40,000,000 1.00%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80,000,000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70,000,000
34 30,000,000 0.75% 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61,515,584
35 湖南省电力公司 61,333,333 61,333,333 1.53%
36 2005年11月15日 湖南湘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38,666,667 38,666,667 0.96% 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170,000,000
37 佛山市三水健力宝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70,000,000 70,000,000 1.75%
38 2006年3月24日 深圳市华联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75,000,000 75,000,000 1.87%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145,000,000
注:受让后股数指受让后受让方合计持有股数。
(五)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股东名称、持有的股份数、持有的股份比例及股权性质如下:
表5—3
序 持股比例
股 东 名 称 持股数(股) 股权性质
号 (%)
1 福建省财政厅 1,020,000,000 25.5064 国家股(SS)
2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639,090,000 15.9812 境外法人股
3 Tetrad Ventures Pte Ltd 199,950,000 5.0000 境外法人股
4 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170,000,000 4.2511 国有法人股(SLS)
5 国际金融公司 159,960,000 4.0000 境外法人股
6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150,000,000 3.7509 国有法人股(SLS)
7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145,000,000 3.6259 国有法人股(SLS)
8 福建省烟草公司 133,333,334 3.3342 国有法人股(SLS)
9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88,000,000 2.2006 国有法人股(SLS)
10 七匹狼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85,333,333 2.1339 境内法人股
11 深圳市楚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84,000,000 2.1005 国有法人股(SLS)
12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76,206,703 1.9056 境内法人股
13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73,541,254 1.8390 境内法人股
14 长沙卷烟厂 70,000,000 1.7504 国有法人股(SLS)
15 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70,000,000 1.7504 国有法人股(SLS)
16 福建省龙岩市财政局 70,000,000 1.7504 国家股(SS)
17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6,939,213 1.6739 境内法人股
18 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61,515,584 1.5383 境内法人股
19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0 1.0003 境内法人股
20 上海保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0,000,000 1.0003 境内法人股
21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32,079,200 0.8022 境内法人股
22 北京宾利集团有限公司 30,666,667 0.7669 境内法人股
23 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 26,666,667 0.6668 国有法人股(SLS)
24 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53,632 0.5015 国有法人股(SLS)
25 福建省邮政局 20,000,000 0.5001 国有法人股(SLS)
26 富通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0 0.5001 境内法人股
27 厦门来尔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5,638,776 0.3911 境内法人股
28 福建三华彩印有限公司 15,302,616 0.3827 境内法人股
29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00 0.3751 国有法人股(SLS)
30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0 0.3751 境内法人股
31 厦门市财政局 14,490,427 0.3624 国家股(SS)
32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13,333,333 0.3334 国家股(SS)
33 上海电力多种经营有限公司 13,333,333 0.3334 境内法人股
34 上海黄浦投资(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13,333,333 0.3334 国有法人股(SLS)
35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12,480,000 0.3121 国家股(SS)
36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12,480,000 0.3121 国家股(SS)
37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768,000 0.2693 国有法人股(SLS)
38 福建冠君实业有限公司 10,000,000 0.2501 境内法人股
39 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 0.2501 国有法人股(SLS)
40 上海东苑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 0.2501 境内法人股
41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10,000,000 0.2501 国家股(SS)
42 石狮市达狮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000,000 0.2001 境内法人股
43 福建省烟草公司三明分公司 7,933,333 0.1984 国有法人股(SLS)
44 福建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7,020,112 0.1755 国有法人股(SLS)
45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6,987,635 0.1747 境内法人股
46 福清市国有资产营运投资有限公司 6,666,667 0.1667 国家股(SS)
47 福州市马尾区财政局 6,538,595 0.1635 国家股(SS)
48 泉州五矿(集团)公司 6,333,333 0.1584 国有法人股(SLS)
49 龙岩市新罗区财政局 6,040,000 0.1510 国家股(SS)
50 深圳市海信汇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6,000,000 0.1500 境内法人股
51 莆田市财政局 5,500,000 0.1375 国家股(SS)
52 泉州轻工工艺进出口(集团)公司 5,333,333 0.1334 国有法人股(SLS)
53 福州三威橡塑化工有限公司 5,245,923 0.1312 境内法人股
54 三明市闽昇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5,000,000 0.1250 境内法人股
55 厦门鹭升物流有限公司 5,000,000 0.1250 境内法人股
56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 0.1250 境内法人股
57 浙江元通机电发展有限公司 5,000,000 0.1250 境内法人股
58 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0 0.1250 国有法人股(SLS)
59 三明市财政局 4,874,587 0.1219 国家股(SS)
60 福建省南平市财政局 4,666,667 0.1167 国家股(SS)
61 永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4,518,732 0.1130 国家股(SS)
62 福建省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 4,000,000 0.1000 国有法人股(SLS)
63 厦门市路桥建设投资总公司 4,000,000 0.1000 国有法人股(SLS)
64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 0.1000 境内法人股
65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3,415,037 0.0854 境内法人股
66 厦门茶叶集团有限公司 3,333,333 0.0834 国有法人股(SLS)
67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3,013,333 0.0754 境内法人股
68 厦门经济特区工程建设公司 2,666,667 0.0667 国有法人股(SLS)
69 福建绿融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624,000 0.0656 境内法人股
70 泉州市财政局 2,590,036 0.0648 国家股(SS)
71 厦门市燃气总公司 2,500,000 0.0625 国有法人股(SLS)
72 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 2,400,000 0.0600 境内法人股
73 福建省农资集团公司 2,166,667 0.0542 境内法人股
74 福建省烟草公司永安市公司 2,000,000 0.0500 国有法人股(SLS)
75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 2,000,000 0.0500 国家股(SS)
76 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 2,000,000 0.0500 国家股(SS)
77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2,000,000 0.0500 国有法人股(SLS)
78 厦门鹭能电力有限公司 2,000,000 0.0500 境内法人股
79 福建省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 2,000,000 0.0500 国有法人股(SLS)
80 宝钢集团上海第一钢铁有限公司 1,894,017 0.0474 国有法人股(SLS)
81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670,107 0.0418 境内法人股
82 泉州华福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1,488,049 0.0372 国有法人股(SLS)
83 石狮市木林森鞋服发展有限公司 1,403,369 0.0351 境内法人股
84 福建省出版总社 1,333,333 0.0333 国有法人股(SLS)
85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1,333,333 0.0333 国有法人股(SLS)
86 福建省南平铝业有限公司 1,333,333 0.0333 国有法人股(SLS)
87 福建紫山集团有限公司 1,333,333 0.0333 境内法人股
88 宁波中盛实业有限公司 1,333,333 0.0333 境内法人股
89 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 1,333,333 0.0333 国家股(SS)
90 三明市林业总公司 1,333,333 0.0333 国有法人股(SLS)
91 福建红旗股份有限公司 1,324,752 0.0331 境内法人股
92 漳州市金利电脑有限公司 1,260,792 0.0315 境内法人股
93 漳州片仔癀皇后化妆品有限公司 1,170,017 0.0293 国有法人股(SLS)
94 漳平市财政局 1,144,540 0.0286 国家股(SS)
95 福建省兴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144,000 0.0286 境内法人股
96 上杭县财政局 1,132,913 0.0283 国家股(SS)
97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1,117,001 0.0279 国家股(SS)
98 福建马尾联合水产饲料有限公司 1,103,960 0.0276 境内法人股
99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福建石油总公司 1,103,440 0.0276 国有法人股(SLS)
100 漳州片仔癀集团公司 1,103,440 0.0276 国有法人股(SLS)
101 永定县财政局 1,077,540 0.0269 国家股(SS)
102 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 1,060,800 0.0265 境内法人股
103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1,040,000 0.0260 境内法人股
104 福建省经协集团公司 1,040,000 0.0260 国有法人股(SLS)
105 福建力佳股份有限公司 1,040,000 0.0260 境内法人股
106 武平县财政局 1,040,000 0.0260 国家股(SS)
107 龙海市永得利面粉食品有限公司 1,032,502 0.0258 境内法人股
108 顺昌县财政局 1,000,000 0.0250 国家股(SS)
109 石狮市财政局 1,000,000 0.0250 国家股(SS)
110 福建省泉州市化建物资有限公司 1,000,000 0.0250 国有法人股(SLS)
111 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0.0250 境内法人股
112 巴菲特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0.0250 境内法人股
113 厦门兴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857,584 0.0214 国有法人股(SLS)
114 福建省安溪县同裕塑胶有限公司 800,000 0.0200 境内法人股
115 永定县能延实业有限公司 738,667 0.0185 境内法人股
116 福建省三明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 666,667 0.0167 国有法人股(SLS)
117 泉州市闽侨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662,376 0.0166 国有法人股(SLS)
118 福建漳州通用电器总厂 460,403 0.0115 国有法人股(SLS)
119 厦门国有资产投资公司 458,232 0.0115 国家股(SS)
120 福州市啤酒厂 441,584 0.0110 国有法人股(SLS)
121 地方国营龙海市纸箔厂 416,000 0.0104 国有法人股(SLS)
122 福建省龙海市对外贸易公司 416,000 0.0104 国有法人股(SLS)
123 福建省顺昌富宝实业有限公司 400,000 0.0100 国有法人股(SLS)
12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325,675 0.0081 境内法人股
125 福建省南平市榕昌化工有限公司 312,000 0.0078 境内法人股
126 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266,667 0.0067 国有法人股(SLS)
127 厦门开元外贸集团有限公司 266,667 0.0067 国有法人股(SLS)
128 福建嘉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34,001 0.0059 境内法人股
129 福州市味精厂 234,001 0.0059 国有法人股(SLS)
130 厦门水产集团公司 232,228 0.0058 国有法人股(SLS)
131 福建省福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30,779 0.0058 境内法人股
132 泉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217,260 0.0054 国家股(SS)
133 福建省漳州市果品冷藏加工厂 208,000 0.0052 国有法人股(SLS)
134 福建石化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8,000 0.0052 国有法人股(SLS)
135 漳州市正发贸易发展公司 208,000 0.0052 境内法人股
136 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8,000 0.0052 国有法人股(SLS)
137 泉州市经济开发公司 195,661 0.0049 国有法人股(SLS)
138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117,000 0.0029 境内法人股
139 福州机床厂 110,395 0.0028 国有法人股(SLS)
140 龙岩卷烟厂 110,344 0.0028 国有法人股(SLS)
141 厦门市汽车贸易公司 108,344 0.0027 国有法人股(SLS)
142 漳州市美德利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104,000 0.0026 境内法人股
143 三明市科技咨询服务中心 85,770 0.0021 国有法人股(SLS)
144 厦门市农房公司 45,505 0.0011 国有法人股(SLS)
145 长乐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44,157 0.0011 境内法人股
146 漳州市第二物资总公司 22,068 0.0006 国有法人股(SLS)
合计 3,999,000,000 100.00 -
注:股权性质栏中的“SS”是“State-own shareholder”的缩写,指国家股;“SLS”是“State-ownLegal-person Shareholder”的缩写,指国有法人股。
三、主要股东情况
(一)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股东情况
1、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为机关法人,住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
截至2006年6月30日,福建省财政厅持有本行股份1,020,000,000股,占A股发行前总股本的25.51%。
2、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恒生银行成立于1933年,以市值计(截至2005年12月31日达1,937亿港元)是香港最大本地注册上市银行,为汇丰集团主要成员之一,注册资本为110亿港元,公司注册地为香港德辅道中83号,主要在香港从事商业银行业务,包括个人理财、商业银行、工商及金融机构业务以及私人银行服务。
截至2006年6月30日,恒生银行持有本行股份639,090,000股,占A股发行前总股本的15.98%。
经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05年12月31日,恒生银行总资产为5,808.20亿港元,净资产为425.71亿港元,2005年度税后利润为113.42亿港元。
随着内地金融业逐步对外资开放,经银监会核准,恒生银行逐步扩展内地业务网络,其内地分行向内地客户提供的服务及产品种类,包括企业人民币及外币存款、贷款、兑换及汇款等,以及其他个人外币银行服务。目前,恒生银行的内地网络包括六家分行(分别位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福州及南京),五家支行(四家位于上海,一家位于深圳)以及二个代表处(分别位于厦门及东莞),其中四家分行可以提供人民币服务。
3、Tetrad Ventures Pte Ltd
Tetrad Ventures Pte Ltd系1995年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私人有限公司,法定住址为168 Robinson Road, #37-01 Capital Tower, Singapore 068912。TetradVentures Pte Ltd是GIC Special Investments Pte Ltd (“GICSI”)投资本行的投资项目公司。GICSI是Government of Singapore Investment Corporation Pte (“GIC”)全资拥有,负责管理对非上市企业的投资。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GIC”)成立于1981年、负责管理新加坡的外汇储备,管理的总资产超过1,000亿美元。
截至2006年6月30日,Tetrad Ventures Pte Ltd持有本行股份199,950,000股,占A股发行前总股本的5.00%。
(二)持股比例前十名的其他股东情况
1、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于1952年在北京成立,注册资本31223万元。主要业务包括农产品贸易、食品加工、地产开发、酒店经营和金融服务。
截至2006年6月30日,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170,000,000股,占A股发行前总股本的4.25%。
截至200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164,128万元,净资产为2,395,241万元。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183,80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国际金融公司
国际金融公司(IFC)系其会员国于1956年依据《国际金融协定》而成立的国际组织,作为世界银行集团中的一员,其总部位于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市,共有178个会员国,授权资本金为24.5亿美元。国际金融公司的宗旨是促进发展中国家私营部门的可持续投资,为发展中国家的债权与股权投资提供多边金融渠道,并为政府机构和民营企业提供技术援助。
截至2006年6月30日,国际金融公司持有本行股份159,960,000股,占A股发行前总股本的4.00%。
截至2006年6月30日(国际金融公司财政年度截止日为每年的6月30日),该公司总资本111亿美元,2006财政年度已支付贷款及股本投资投资组合总额134亿美元,净收益14亿美元。
3、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是中央直属大型企业集团公司,注册资本573,433.4万元,主要业务为电子信息产品研发、制造与销售。
截至2006年6月30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持有本行股份150,000,000股,占A股发行前总股本的3.75%。
2005年,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完成销售收入515亿元,利润总额7.8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是于1998年成立的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注册资本458亿元,主要业务包括钢铁、冶金、煤炭等。
截至2006年6月30日,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145,000,000股,占A股发行前总股本的3.63%。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0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1,404,690万元,净资产为12,008,998万元。2005年实现净利润1,143,179万元。
5、福建省烟草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要业务:卷烟及其原辅材料、烟草机械设备、烟草储存等。
截至2006年6月30日,福建省烟草公司持有本行股份133,333,334股,占A股发行前总股本的3.33%。
截至200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119,080万元,净资产为862,712万元。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192,39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主要业务: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顾问、国内贸易。
截至2006年6月30日,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88,000,000股,占A股发行前总股本的2.20%。
截至200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5,152万元,净资产为59,943万元。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4,68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七匹狼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主要业务:项目投资、皮革制造、鞋帽、体育用品、百货。
截至2006年6月30日,七匹狼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85,333,333股,占A股发行前总股本的2.13%。截至200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6,976万元,净资产为51,392万元。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1,13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行第一大股东福建省财政厅承诺:“自兴业银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厅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兴业银行股份,也不由兴业银行收购该部分股份。”
四、股权质押或有其他争议情况说明
(一)质押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31家股东将其持有本行的股份设定了质押,该等质押股份总数为699,617,396股,占本行股份总额的17.495%。

股东名称 质押时间 质押股数(股) 质押权人

1 福建省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 2002.5.20 4,000,000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
永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
2 2003.2.28 4,518,732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
公司
3 福建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2003.5.30 7,020,112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
4 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2004.3.10 46,500,000中国银行晋江支行
5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2004.7.2 150,000,000中国民生银行
6 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004.9.12 15,000,000中国银行泉州分行
7 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004.11.8 11,515,584中国银行泉州分行
8 石狮市达狮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4.12.24 8,000,000达狮雄(晋江)皮革服装有限公司
9 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005.1.12 11,500,000福建省晋江市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
10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05.3.23 13,333,333宁德市兴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1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2005.3.28 19,041,254中国农业银行晋江市支行
12三明市闽昇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2005.6.15 5,000,000三明市三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13厦门鹭升物流有限公司 2005.6.16 5,000,000厦门市三振商贸有限公司
14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2005.7.28 5,000,000富阳市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名称 质押时间 质押股数(股) 质押权人

15福建省龙岩市财政局 2005.8.5 70,000,000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16泉州市经济开发公司 2005.8.15 195,661泉州市商业银行丰泽支行
17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005.8.17 1,000,000泉州市商业银行开元支行
18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005.8.25 3,500,000泉州市商业银行开元支行
19福建省泉州市化建物资有限公司 2005.9.16 1,000,000福建泉州物资集团公司
20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9.21 19,200,00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
21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05.9.29 9,360,000福州市商业银行经济开发区支行
22福州市马尾区财政局 2005.9.29 4,903,946福州市商业银行经济开发区支行
23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05.10.20 3,120,000福州市商业银行经济开发区支行
24福州市马尾区财政局 2005.10.20 1,634,649福州市商业银行经济开发区支行
25福州三威橡塑化工有限公司 2005.11.2 5,000,000泉州东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6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005.11.4 7,200,000石狮市丰达鞋材有限公司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国有资产经营有
27龙岩市新罗区财政局 2005.11.22 3,020,000
限公司
28富通集团有限公司 2005.11.30 2,000,000杭州金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9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005.12.26 7,920,000石狮市侨兴皮革有限公司
30福建冠君实业有限公司 2005.12.26 10,000,000福建中兴投资有限公司
31漳州市金利电脑有限公司 2005.12.30 1,260,792漳州市荣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32北京宾利集团有限公司 2005.12.30 30,666,667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33上海保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5.12.31 30,000,000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
34福建省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 2006.1.7 2,000,000泉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35泉州五矿(集团)公司 2006.1.17 6,333,33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36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 2006.3.3 1,060,800福建奥龙传媒有限公司
37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3.9 17,600,00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
38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06.3.30 14,580,000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39深圳市海信汇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006.3.30 6,000,000深圳市则天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0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 2006.4.30 8,000,000招商银行厦门分行
41福建福马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006.4.30 3,800,000交通银行福州分行
42七匹狼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6.5.30 75,000,000中国银行晋江支行
43上海黄浦投资(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2006.6.26 13,333,333华夏银行上海分行
44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06.6.30 17,499,200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合 计 699,617,396 占股份总额的17.495%
(二)冻结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以下3家股东持有的股份被冻结,冻结股份总数为9,970,002股,占股份总额的比例为0.249%。
表5—5

股 东 名 称 股权冻结起止日期 冻结股份数(股) 冻结机关

1 厦门开元外贸集团有限公司 2005-12-16~2006-12-16 266,667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红旗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红
2 2004-12-17~解冻之日 220,792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旗机器厂)
2006-6-3~2006-12-3 9,482,54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
3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不含应得红利)法院
合 计 9,970,002 占股份总额的0.249%
上述质押、冻结情况涉及的股份数额占本行股份总额的17.744%,不会对本行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所列股东外,本行其他股东未在其持有的本行股份上设定质押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
五、股本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发行前本行总股本为399,900万股,本次发行不超过133,300万股,发行后本行总股本不超过533,20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5%。
六、组织结构(一)
(二)内部组织机构及运行情况
本行是依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本行实行一级法人下的授权经营体制。下属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活动。本行依法接受银监会等有关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本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依法运作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章“公司治理结构”)。
1、总行及其分支机构职责
本行对分支机构实行授权经营、业务指导、指标考核、审计监督相互结合的系统管理方式,将分支机构创造的经济增加值作为综合考评的核心指标,将管理水平与授权权限挂钩,既充分考虑业务发展,也严格控制经营风险,以确保各项业务依法合规经营。
本行总行的组织机构包括专设委员会和常设机构。专设委员会包括业务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信用审批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信用责任追究委员会和大宗物品采购委员会。常设机构包括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办公室、计划财务部、研究规划部、审计部、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部、会计结算部、人力资源部、监察部、保卫部、同业业务部、公司业务部、零售银行管理总部、电子银行部、资金营运中心、信用卡中心、大型客户业务部、资产托管部、特殊资产经营部、投资银行部、信息科技部、党群工作部、行政后勤部、北京代表处。其主要职责如下:
(1)总行专设委员会
●业务管理委员会
业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批准各业务部门根据董事会批准的业务综合经营计划制定的营销计划和营销策略;审议批准各业务部门月度营销工作报告,协调各业务部门、各分行的营销工作;审议批准研究规划部编制的年度新产品开发计划;审议批准新产品投放市场计划;审议批准各项业务发展政策。
业务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行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一名,由分管业务运营的副行长担任;设委员若干名,由总行办公室、计划财务部、研究规划部、人力资源部、同业业务部、公司业务部、零售银行管理总部、电子银行部、信息科技部以及若干分行主要负责人担任。业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部。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全行流动性和筹资风险、资本充足性风险、利率和外汇风险、投资组合/交易风险等;根据利率风险、外汇敞口、流动性需求、筹资来源、银行间交易、资产和负债的到期、表外风险和资本充足率等主要参数,负责政策的制定和风险量的设定;负责全行资产负债比例日常监控和运营,对市场风险与营运风险每月定期进行评估;负责全行利率和汇率的管理,制定全行存款利率、贷款利率、外汇汇率、表外业务收费价格、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政策等。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本行分管财务工作的行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名,由总行办公室、计划财务部、研究规划部、风险管理部、会计结算部、同业业务部、公司业务部、零售银行管理总部、资金营运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部。
●信用审批委员会
信用审批委员会负责审批属于行长授权权限内的本外币各项贷款、对外担保、承兑、开立信用证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信用业务,负责审批其他有必要通过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批的业务。
信用审批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分管信用业务审批的行领导担任,其他委员分别由总行授信审批部、公司业务部、同业业务部、零售银行管理总部负责人(各1-2名)以及精通业务的法律和外汇管理专业人员担任,委员人数约为10名左右。信用审批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授信审批部。
●内部控制委员会
内部控制委员会负责审议评估风险管理部以及有关部门提交的本行各类风险报告;审议风险管理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交的风险管理政策建议;审议批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审议本行审计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效果;审议风险管理部提交的各分行及总行各业务部门的信用业务授权方案。
内部控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分管风险管理的行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名,由总行办公室、计划财务部、研究规划部、审计部、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部、会计结算部、保卫部、信息科技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内部控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风险管理部。
●信用责任追究委员会
信用责任追究委员会负责信用业务责任的认定,信用责任追究决定的下达及复审;受理责任人对分行信用责任追究委员会复审决定的申诉;指导、监督分行信用责任追究委员会的运作;其他需由总行信用责任追究委员会办理的事宜。
信用责任追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由总行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名,由总行审计部、风险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监察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专业人士担任。信用责任追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部。
●大宗物品采购委员会
大宗物品采购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大宗物品采购的项目、年(季)度采购预算;研究确定大宗物品的采购方式、采购程序;评价和选定大宗物品采购的招标机构;评价和选定供应商;研究和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大宗物品采购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分管财务工作的行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名,由总行办公室、计划财务部、监察部、信息科技部、行政后勤部等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组成。大宗物品采购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部。
(2)总行常设机构
总行各常设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本行有关工作部署,配合开展与本部门相关的各项工作,并负责本部门的廉政建设,主要工作职能如下: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办公室是本行董事会的日常办公机构,内设综合处、投资者关系管理处、融资管理处。主要负责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了解、督办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报告工作;负责建立畅通的与投资者交流的渠道;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本行公开信息的披露;负责本行股权事务管理,包括办理股权变更和股权档案管理;负责研究拟订私募、上市、增发等融资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草拟融资方案有关报批文件,办理报批手续。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办公室是本行监事会的日常办公机构。主要负责本行监事会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协助监事会行使职权,定期将有关情况向监事长报告。
●办公室
办公室是总行日常办公机构,内设综合处、秘书处、信息宣传处。主要负责总行日常行政办公事务的联系、协调、办理或督办;负责总行公文运转和全行公文管理;负责全行工作会议、行长办公会议等会议的组织管理;负责本行办公制度的拟订和组织落实;负责本行日常对外联络;负责本行对外宣传管理;负责本行行务信息管理;负责本行印章、保密、机要、档案管理。
●计划财务部
计划财务部是负责全行资产负债管理、综合经营计划、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和金融统计管理等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综合财务管理处、资产负债管理处、信息管理处、资金管理处、业务管理处。主要负责拟订计划、财务、统计工作和资产负债、流动性、利率、汇率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并负责组织落实;负责全行计划管理,组织编制全行业务经营与发展综合计划和各业务体系的综合计划并督促实施,监控、协调、指导各经营单位业务经营和发展,组织综合计划考评;负责全行资产负债管理的组织实施;负责全行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等风险的管理与监控;负责全行财务管理;负责法人财产管理;编制全行现金收支计划,负责全行现金计划执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负责本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等。
●研究规划部
研究规划部是负责收集国内外经济金融信息、研究拟定本行发展战略、研究关系全行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为总行决策管理层提供信息和决策支持的职能部门,内设综合研究处、创新管理处、机构管理处。主要职责是:组织研究拟定本行中长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近期发展政策;负责与国内外权威经济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组织、协调全行性调查研究和行内外工作研讨、学术交流活动;组织研究拟定全行金融产品创新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行年度金融产品创新计划,以及重大创新产品的研究、项目立项论证,负责全行产品创新相关制度的修订,及产品创新信息的管理与发布;负责全行分支机构建设的管理工作等。
●审计部
审计部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行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适当性、合法性、有效性,促进本行改进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维护资产完整的部门,内设综合管理处、审计业务一处、审计业务二处、审计业务三处、审计业务四处、北京、上海、深圳、福州、厦门审计分部。主要负责本行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垂直管理各审计分部,领导和监督审计分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本行各级机构和部门内部控制以及风险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与评价;负责对本行各级机构和部门资产质量及资产的完整性进行核实;负责对本行各级机构和部门经济管理和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与评价;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审计工作;负责与外部监管机关及有关中介组织的联系、协调和配合工作。
●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是负责全行风险控制的职能部门,内设综合管理处、风险监测处、公司业务风险管理处、零售业务风险管理处、市场风险管理处、法律事务处。主要负责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研究和设计,拟定全行风险管理规划和总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对全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汇总,逐步建立以经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本行有关工作部署;负责全行业务授权管理;负责拟定风险管理有关制度和操作办法;负责全行信用资产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负责组织全行信用资产五级分类的工作;负责风险管理技术及工具应用、研究及完善;负责对信用资产和表外业务风险进行日常分析监测和检查监督;履行资金业务风险管理中台职责,监控资金营运中心有关风险指标执行情况及相关业务的合规性;协助资产负债管理部门对市场风险的管理工作,监测、评价市场风险状况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负责全行法律事务管理。
●授信审批部
授信审批部是负责本行信用业务独立审查审批的职能部门,内设综合管理处、信用审查一处、信用审查二处、信用审查三处、信用审查四处,北京、上海、广州、福建授信审批中心。主要负责各分行权限以上的信用业务的独立审查工作,并根据授权规定审批权限内的信用业务,对超权限的信用业务按规定程序报批;组织全行资产和表外业务风险审查工作调查研究和经验交流;配合拟定资产和表外业务风险审查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办法,并贯彻落实。
●会计结算部
会计结算部是负责全行会计、结算、出纳、以及资金清算等方面管理的职能部门,内设综合处、会计管理处、外汇政策管理处、总行支付结算中心。主要负责拟订会计、出纳、人民币结算、资金汇划、支付业务清算、国际结算、外汇政策、反洗钱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组织全行各项业务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负责全行资金汇划及支付业务清算管理,负责集中处理全行各机构的国际结算单证业务;负责全行会计结算和外汇政策、国际结算合规性检查、监督;负责全行出纳业务管理;负责组织全行反洗钱工作;负责全行会计内部控制管理;负责全行会计档案管理,汇总编制全行会计类报表并建立全行会计类报表数据库。
●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是负责本行干部管理、劳动人事、工资福利、培训教育等人力资源开发综合管理的职能部门,内设干部综合处、劳资管理处、教育培训处。主要负责拟订本行员工队伍建设、人才发展和教育培训规划、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干部考核;负责总行管理范围内(总行本部、派出机构、分行领导班子成员)员工的劳动用工管理及年度考核;负责员工的薪酬、福利管理;负责全行员工的教育、培训和员工能力开发工作;负责全行高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和员工职业发展规划。
●监察部
监察部是负责本行纪检监察的职能部门,内设综合处、稽查处。主要负责管理全行监察工作;负责受理对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本行规章制度行为的检举和控告;负责调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配合审计部开展信用责任追究工作;组织本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本行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的组织落实工作;负责本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工作事项。
●保卫部
保卫部是负责本行系统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内设综合内保处、外勤督导处。负责拟定全行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指导、督促加强物防、技防建设和保卫队伍的管理,规范各类勤务的运作,抓好防抢劫、防盗窃安全防范工作的落实及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全行治安保卫工作情况的检查和年度考评,组织实施治安保卫业务技能培训。协助司法机关防范和查处涉及本行的违法犯罪案件。
●同业业务部
同业业务部是负责全行对境内外金融机构同业业务营销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内设银行同业处、证券同业处、保险信托处。主要负责全行同业业务发展战略和工作计划的拟定、协调和考核;组织协调开展和管理本行与同业机构的业务合作;负责本行境内外代理行的建立、发展和日常业务联系;负责办理总行与同业机构间各类授信额度的申请和授予事项;协同审核分行与同业机构间各类授信额度的申请和授予事项;研究策划全行同业业务营销方案;负责直接营销服务对全行业务发展具备战略性意义、系统性合作关系和现有机构网点无法覆盖的同业客户;负责管理全行同业拆借、抵押及质押贷款等非银行同业融资业务;负责管理全行同业拆借、抵押及质押贷款等同业融资业务;负责组织全行同业业务创新需求的编制、认证及新产品的报批、开发和推广,拟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公司业务部
公司业务部是负责全行公司金融业务管理与业务发展的职能部门,内设综合管理处、市场营销处、产品开发处、外汇业务处。主要负责组织贯彻执行本行公司业务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及有关工作部署;组织、指导、协调全行公司业务发展,负责全行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工作计划的拟定、协调和考核;拟订公司业务行业信用政策指引和区域信用政策指引,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行公司业务动态管理,进行行业发展动态分析研究,区域经济发展动态分析研究;负责全行性公司业务营销组织、策划,负责公司业务产品营销方案策划、制作、推广;负责全行性系统、行业客户营销方案的策划、编制和直接营销;负责全行公司业务产品开发;负责全行公司业务产品的市场进退管理;负责全行公司业务产品开发、运用的指导与培训。
●零售银行管理总部
零售银行管理总部负责拟定全行零售业务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行零售业务的风险管理、经营管理与考核;建立全行零售业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拟订零售业务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办法,并负责组织落实;负责对零售业务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和评估;负责零售业务的产品管理、市场调研和产品创新;组织新产品的报批、开发和推广,并拟定与新产品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办法;负责零售业务品牌推广、营销策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零售业务员工培训、队伍建设与管理;负责零售业务的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及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行贵宾理财中心(室)、专业操作中心的规划和管理;负责自助设备、自助银行、POS等设备的总体规划、合理布局与实施。
●电子银行部
电子银行部是负责全行电子银行业务(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的职能部门,内设网上银行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和业务管理处。主要负责全行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业务渠道产品的管理;负责组织全行电子业务渠道的开发、推广、管理和服务建设等。
●资金营运中心
资金营运中心是负责全行本外币资金交易业务的部门,内设业务管理处、货币市场处、债券业务处、票据业务处、客户业务处。主要负责拟定全行资金业务发展战略和工作计划;在总行业务授权和各项管理监控范围内,作为独立考核的经营机构,经营运作总行集中的各项资金,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配合管理全行流动性管理需要,满足有关部门提出的支付需求;办理本外币货币市场业务、外汇买卖业务、人民币票据业务、本外币债券市场业务;办理本行自营外汇买卖和衍生金融产品交易;负责全行结售汇、套汇风险敞口和各类代客资金交易敞口的监控与平补;研究策划全行资金业务营销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信用卡中心
信用卡中心是负责全行信用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综合处、市场开拓处、销售管理处、信贷政策处、信贷审核处、风险管理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卡务运作处、客户服务处、卡务系统处。主要负责拟定信用卡业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业务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开展信用卡市场营销、信用卡环境建设、产品创新工作;集中管理信用卡业务风险防范和控制工作;集中管理信用卡业务日常生产作业和客户服务工作;管理、协调、考核信用卡地区中心的业务发展工作;集中管理和经营全行无抵押个人消费信贷业务。
●大型客户业务部
大型客户业务部是服务于全行各分支机构拓展系统性、集团性大客户的职能部门,内设综合处、同业业务处、公司业务处。主要负责拓展、组织、指导、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系统性、集团性大客户的市场营销,拟定个性化的行业金融解决方案及行业信息指引,为全行各分支机构搭建业务拓展和金融服务平台,提高本行在大客户、大项目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资产托管部
资产托管部是负责全行证券投资基金等资产的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年金中心、产品研发处、核算管理处、稽核监察处。主要负责依法、合规安全保管受托基金等全部资产;按照规定开设受托资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资产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办理受托资产名下的资金来往,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编制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统计报表;审核、授权、指导、监督本行有关部门办理资产托管业务;负责拟定企业年金有关规章制度和业务发展规划;负责年金账户管理;协助各分行开展企业年金业务;负责托管业务品种创新研究、托管市场研究及目标客户研究;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市场营销、产品创新工作。
●特殊资产经营部
特殊资产经营部是负责全行的特殊资产经营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综合管理处、资产重组处和项目管理处。主要负责拟定全行特殊资产经营与管理规章制度、绩效考核等管理办法;负责对特殊资产经营管理的创新研究及产品设计,组织落实创新产品的营销;组织落实、指导、协调、督促全行特殊资产项目经营管理方案的实施,履行资产重组审核与提交职能;履行债权管理办公室职能;负责全行抵债资产管理,指导、督促、检查全行抵债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全行核销项目管理;负责不良资产情况统计分析及信息报送。
●投资银行部
投资银行部是负责投资银行金融产品的开发与专业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拟订本行投资银行业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开展企业短期融资券承销、银团贷款、IPO融资等投资银行业务的专业服务,并对总、分行相关部门提供投行业务专业的指导和管理;会同总行大型客户业务部等相关部门开展对大型客户投行业务的直接经营;负责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做好产品储备、开发、营销、推广等;负责开展投行业务风险的管理与控制;负责全行投资银行业务与其它商业银行业务的协调与整合;负责编制全行投资银行业务统计报表。
●信息科技部
信息科技部是全行信息科技应用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内设综合规划处、技术管理处、生产安全处、软件质量管理处、福州科技研究开发中心、计算机运行中心、上海科技研究开发中心、上海计算机运行中心。主要负责拟订全行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全行有关信息化建设的项目管理、产品研发、生产运行、技术管理、系统网络等有关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统一规划、协调全行电子化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拟定年度电脑开发计划并协同有关业务部门执行该计划;对计算机软件开发质量和系统运行质量负责,保证业务系统正常运行;组织实施全行系统软件、设备等信息化项目的管理、选型、购置和维护工作;指导全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工作。
●党群工作部
党群工作部是本行负责党建和工、青、妇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党务处、群工处。主要负责全行党建工作;负责全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工作;履行总行机关工、青、妇和职代会办事机构职能,组织并代表总行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组织员工开展有益业余活动,做好工会福利工作和有关社会工作,指导全行工、青、妇工作。
●行政后勤部
行政后勤部是负责管理总行机关行政费用、物业、车辆等后勤保障系统的行政职能部门,内设行政处、财务处、总行车队。主要负责总行的行政事务管理,为总行工作的正常运转提供后勤服务保障;负责总行机关行政业务经费的核算与协调管理;负责总行机关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的管理;负责统筹管理总行办公环境;负责总行机动车辆的管理;负责总行后勤保障系统的管理等。
●北京代表处
北京代表处是本行外派北京的对外联系协调机构,内设办公室、信息室。主要负责与人民银行、银监会等主管部门的联系协调;负责与在京的国内外金融同业进行交流和联系;开展经济金融市场调研工作;根据总行委托,联系办理在京的其他事宜。
(3)分支行内设机构
本行本着统一与特色兼顾、精简与内控兼顾、健全与效率兼顾的原则,设置分支行内部机构。分行一般设立业务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信用审批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信用责任追究委员会等内设专门委员会。业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分行内设各业务部门拟定的业务营销计划和市场营销策略,协调各业务部门的产品创新和营销工作。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分行资产负债管理方针、政策等。信用审批委员会负责审批权限内的信用项目和审查须上报总行审批的信用项目。内部控制委员会负责审议分行风险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交的风险报告和风险管理政策建议,负责分行内控管理的综合决策。信用责任追究委员会负责分行信用业务责任追究。
分行的职能部门分为管理系统、经营系统、服务系统三个类别。
分行管理系统一般设综合部、计划财务部和风险管理部三个部门。综合部负责行政决策支持、分行日常运行、人力资源管理、安全保卫、党群监察和行政后勤工作。计划财务部负责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综合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外汇业务综合管理、流动性管理、利率和汇率管理、现金管理、统计管理、履行分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风险管理部负责各项业务风险管理、信用业务审查、风险资产管理、分行和支行贷款放款管理、法律事务管理。
分行经营系统按照专业化原则,根据当地金融市场的特点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设立同业业务部、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及若干业务拓展部门,负责同业、公司、零售业务的市场拓展以及客户产品设计、开发、推广、营销的组织管理。
分行服务系统一般设会计结算部、信息科技部两个部门。会计结算部负责分行全辖会计结算、出纳管理与监督,办理分行资金清算,国内国际结算和本外币会计核算业务,负责全辖后督中心管理工作和会计检查辅导工作。信息科技部负责分行计算机系统日常运行维护、总行批准的外挂系统开发与维护、科技办公设备管理、前台科技设备管理。
2、本行分支行机构建设情况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天津、沈阳、郑州、济南、重庆、武汉、成都、西安、福州、厦门、太原、昆明、长沙、宁波、温州、东莞、佛山、无锡、南昌、合肥等全国主要城市设立了31家分行、54家异地支行、239家同城支行、14家分理处,共设机构338家。
(1)本行主要分支机构地址情况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总行和各分行的地址如下表:
表5—6
机构名称 地址
总行本部 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资金营运中心 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信用卡中心 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北京分行 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三区11号
天津分行 天津市河西区吴家窑大街森淼商务广场B座
太原分行 太原市府东街209号
沈阳分行 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36号
上海分行 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南京分行 南京市珠江路63号
杭州分行 杭州市延安路286号
宁波分行 宁波市中兴路676号
福州分行 福州市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
厦门分行 厦门市湖滨北路78号兴业大厦
莆田分行 莆田市城厢区学园南街22号兴业大厦
三明分行 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1号
泉州分行 泉州市区丰泽街兴业大厦
漳州分行 漳州市胜利西路龙门大厦
南平分行 南平市滨江路399号
龙岩分行 龙岩市新罗区九一南路46号
宁德分行 宁德市蕉城南路11号
济南分行 济南市经十路71号
郑州分行 郑州市农业路22号兴业大厦
武汉分行 武汉市武昌中北路156号
长沙分行 长沙市劳动西路521号
广州分行 广州市天河路15号润粤大厦首层、二层
深圳分行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
重庆分行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08号合景大厦B座
成都分行 成都市提督街101号四川国际大厦
昆明分行 昆明市拓东路138号拓东大厦
西安分行 西安市新城区东街258号皇城大厦
佛山分行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45号
东莞分行 东莞市莞太路篁村路段31号兴业金融大厦
南昌分行 南昌市叠山路119号天河大厦
合肥分行 合肥市长江中路319号
(2)本行已营业的网点基本情况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已营业的网点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5—7
机构 同城 异地
总行 分行 分理处 机构数 人员数
名称 支行 支行
总行 1 1002
北京分行 1 22 23 508
天津分行 1 6 7 178
太原分行 1 1 70
沈阳分行 1 6 7 175
上海分行 1 24 25 625
南京分行 1 10 5 16 363
杭州分行 1 10 14 25 600
宁波分行 1 5 6 228
福州分行 1 22 2 7 32 640
厦门分行 1 23 24 398
莆田分行 1 4 5 100
三明分行 1 3 2 1 7 165
泉州分行 1 10 13 1 25 485
漳州分行 1 4 2 4 11 183
南平分行 1 2 4 1 8 162
龙岩分行 1 3 2 6 138
宁德分行 1 1 4 6 126
济南分行 1 6 7 280
郑州分行 1 2 3 128
武汉分行 1 7 8 200
长沙分行 1 9 10 254
广州分行 1 11 6 18 412
佛山分行 1 17 18 188
东莞分行 1 1 62
深圳分行 1 16 17 471
重庆分行 1 11 12 279
成都分行 1 3 4 140
昆明分行 1 1 41
西安分行 1 2 3 135
南昌分行 1 1 41
合肥分行 1 1 50
合计 1 31 239 54 14 338 8,827
七、发行人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一)人力资源结构
本行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和行员聘任制度,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截至2003年12月31日、2004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和2006年6月30日,本行正式员工人数分别为6,250人、7,060人、8,337人和8,827人。截至2006年6月30日,员工平均年龄31.93岁。
●按岗位分类
表5—8
分 类 人 数 占比(%)
管理人员 1,293 14.65
业务人员 6,443 72.99
行政人员 1,091 12.36
合 计 8,827 100.00
●按专业职称分类
表5—9
职 称 人 数 占比(%)
高级职称 153 1.73
中级职称 2,680 30.36
初级职称 2,404 27.23
其 他 3,590 40.67
合 计 8,827 100.00
●按受教育程度分类
表5—10
学 历 人 数 占比(%)
博士研究生 30 0.34
硕士研究生 680 7.70
本科 4,826 54.67
专科 2,764 31.31
中专及以下 527 5.97
合 计 8,827 100.00
●按年龄分类
表5—11
年龄 人 数 占比(%)
51岁以上 91 1.03
41—50岁 955 10.82
31—40岁 4,266 48.33
30岁以下 3,515 39.82
合 计 8,827 100.00
(二)员工管理机制
本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了以《行员管理制度》、《劳动合同制度管理暂行规定》、《干部聘任管理规定》为核心的人事组织和干部选拔制度,实施“专家办行”战略,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人员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分配与绩效挂钩”的管理体制,培育以“务实、敬业、创业、团队”为核心的企业精神,增强银行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本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起了以全员劳动合同制为主体的行员聘用管理体制。
在选人和用人方面,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唯才是举,实行干部聘任制,倡导“让贤文化”,不断加大选拔任用年轻优秀干部力度,推动管理干部队伍专业化、年轻化。
在考核与激励方面,建立健全动态、持续、全方位的绩效考核体系;逐步完善以行员等级工资制为基础、以效益导向为原则的薪酬分配体系,以科学的岗位评估确定员工的薪酬水平,保持本行员工薪酬水平在同业市场中的竞争力,强化激励约束作用。
在人才培育方面,从体制机制、硬件设施、技术支持等方面入手,集中资源,加大人才开发培养投入;建立“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三级培训管理体制,形成以岗位培训为主、离岗培训为辅、鼓励自学和参与社会化教育的培训体系;建立健全岗位轮换制度,提高员工综合业务技能,为广大员工建功立业、快速成长创造机会。
(三)员工社会保障政策及福利
本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和本行机构所在地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为员工办理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具体标准均执行当地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八、独立性经营情况
本行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体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
(一)业务独立
本行经营《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各类商业银行业务,以及经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批准从事的其他业务,业务经营完全独立于本行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二)资产独立
本行资产完整,不存在以本行资产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本行不存在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共有资产的情形,本行的资产在权属方面完全独立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三)人员独立
本行董事、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和外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本行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存在本行的个别股东干预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本行的行长、副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本行工作并且仅在本行领取薪金,不存在在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双重任职的情况;本行的财务人员没有在股东及对主要股东有实质影响的法人中兼职。本行独立招聘员工,建立独立的人事档案、人事聘任制度和独立的薪酬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独立支付工资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四)机构独立
本行具有完全独立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机构体系,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均由本行独立设置及管理,在决策、管理、运营、财务核算、高级管理人员任命、人事及劳动制度、资金营运等方面均完全独立于本行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五)财务独立
本行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体制,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存在与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未将资金存入股东的财务公司或结算中心账户中。本行独立纳税,不存在与股东单位混合纳税的情况。本行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存在股东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
本行在业务经营范围内与其他金融同业开展的任何合作,均不会对本行的经营自主权构成限制或侵害。九、本行主要股东作出的关于不进行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行第一大股东福建省财政厅向本行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厅现时持有除贵行以外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股权或出资。本厅承诺将不采取任何行为或措施,从事对贵行构成或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不合理削弱的业务行为。
二、本厅将不会基于对除贵行以外的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持股,而进行对贵行构成或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不合理削弱的业务行为,且不会对贵行的合法权益进行不法侵害,包括但不仅限于:将获得的贵行商业秘密泄漏给该等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且在该等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就对贵行构成或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不法侵害、不合理削弱的行为而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时,本厅或本厅委派至该等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代表将不参与提案,并将不投票且不以其他方式对该等议案或审议事项表示同意。”
第六章 发行人业务一、全球银行业概况
(一)全球银行业竞争态势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市场自由化和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全球银行业的制度结构、运作模式和竞争格局正在经历深刻的变革,竞争日趋激烈。
其一,随着金融管制的放松,全球金融体系正逐步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同时,资本市场发展引发的金融非中介化使商业银行传统的间接融资媒介角色受到冲击,商业银行的竞争对手由银行同业扩大到基金公司、保险公司、邮政储蓄机构、证券公司等其他各类金融机构;其二,为适应多样化的客户需求和混业经营的竞争要求,商业银行在不断完善传统信贷、结算业务的同时,将业务范围拓展至代理收付、理财等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以及证券、投资、保险等新领域;其三,国际金融市场的开放和国内竞争的加剧促使商业银行推行外向型扩张战略,采用跨国界的兼并收购等方式将组织、产品和服务延伸到全球市场,竞争日趋全球化;其四,为增强核心竞争力,商业银行逐步改变单纯追求总量和规模扩张的粗放型竞争模式,致力于开展集约化经营,以科学管理和现代信息科技为支撑,重组业务流程和管理模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其五,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广泛应用,商业银行经营方式逐步由传统的柜台模式向电子化、网络化模式发展,同时综合管理也日趋信息化。
(二)全球银行业监管状况
各国政府通常设立专职机构(或专职部门)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督管理,此外,各国政府还通过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措施,影响商业银行的运营。
随着全球金融市场日趋一体化,银行业风险也因跨越国界而增大,银行业监管的国际协调亦不断深化。1988年“巴塞尔协议”(《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定》)的签署标志着商业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日趋成熟。目前,“巴塞尔协议”已经为100多个国家采用,并写入《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成为银行资本监管的国际标准。
随着全球银行业监管实践的不断发展,“巴塞尔协议”亦不断深化完善。2004年6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正式对外公布。“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维持8%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关于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的新规定,构建了资本充足率监管的“三大支柱”,在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基础上新增了对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并规定了由简单到复杂的多种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进一步推动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和银行监管体系的完善。二、国内银行业基本情况
(一)国内银行业概况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国已形成了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基金等市场主体在内的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体系。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社会对金融服务需求持续增长,货币与信贷总量迅速扩张。银行业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目前仍然是资金的主要供应方和国内储蓄的首选,仍是金融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国内银行业亦随中国经济的发展而迅速发展。2003年至2005年,国内银行业人民币存款与人民币贷款总额的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7.48%和10.66%,外币存款与外币贷款总额的复合增长率分别为2.93%和6.18%。最近三年末,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及外币存贷款总额如下:表6—1 单位:人民币亿元
表6—1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31日
人民币存款总额 287,170 240,525 208,056
人民币贷款总额 194,690 177,363 158,996
外币存款总额 13,039 12,663 12,308
外币贷款总额 12,148 11,202 10,775
资料来源:人民银行统计季报
注:统计范围包括人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邮政储汇局。
(二)国内银行业市场格局
目前,国内银行业的市场参与主体主要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汇局、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银监会统计口径,可划分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其他类金融机构四大类。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四大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资产及市场份额情况如下:
表6—2 单位:人民币亿元
国有 股份制 城市 其他类
项目 合计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 金融机构
总资产规模 196,579.7 58,125.2 20,366.9 99,625.2 374,696.9
市场份额(%) 52.5 15.5 5.4 26.6 100.0
资料来源:银监会公开资料
注:
1、国有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2、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
3、其他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金融机构、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邮政储汇局。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总资产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比例为52.5%,在中国银行体系中仍然占据主导地位。
股份制商业银行凭借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灵活的管理体制、先进的电子信息应用基础、合理的网点布局等优势,把握有利的市场机遇,近年来规模增长迅速,逐渐成为银行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05年12月31日,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总资产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5.5%。
城市商业银行作为区域性金融机构,竞争力主要体现为在当地地域及客户关系方面的优势。其他类金融机构中,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地位举足轻重,是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要力量。外资银行目前在国内的市场份额虽然不大,但其发展潜力不容忽视。
(三)行业监管体制
我国对金融行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的设立、组织、经营、监管做出了基本规范,《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为商业银行监管提供了基本指引,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是商业银行的主要监管部门。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银监会的主要职责为拟定有关银行业监管的政策法规,负责市场准入和运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准入管理
银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经营范围,并对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2、运行监督管理
银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要求的指引和标准;采用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监管手段监督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考核、监控或监测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资产状况及其他多项指标,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3、利率管理
人民银行作为利率主管机构,负责利率的制定和管理,制定的各种利率是法定利率。商业银行严格执行国家的利率政策和相关法规。
根据《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人民银行制定、调整的利率主要包括:(1)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2)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3)优惠贷款利率;(4)罚息利率;(5)同业存款利率;(6)利率浮动幅度;(7)其他。
目前,我国正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总体思路为:先放开货币市场利率和债券市场利率,再逐步推进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按照“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顺序进行。1996年以后,先后放开了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债券市场利率和银行间市场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利率;放开了境内外币贷款和大额外币存款利率;试办人民币长期大额协议存款;逐步扩大人民币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尤其是2004年,利率市场化迈出了重要步伐:1月1日再次扩大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3月25日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10月29日放开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限,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2.3倍,实行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制度。从2005年3月17日开始,放开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
4、汇率管理
人民银行负责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以及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2005年7月21日,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为配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实施,人民银行按照主动性、可控性、渐进性的原则,推出了一系列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外汇市场的改革配套措施,包括:在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和询价交易方式;推出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和人民币利率互换试点;扩大外汇市场成员;建立央行外汇一级交易商制度;以及加强外汇市场的基础性建设等。
5、存款准备金制度
为保护存款人利益、适应中央银行调控宏观经济需要,人民银行要求商业银行吸收的本外币存款都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纳存款准备金存放人民银行。
(四)影响国内银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1、宏观经济总体向好,但经济运行中的问题也很突出
近几年,我国国民经济保持高增长、低通胀的运行格局,城乡居民收入、企业利润和财政收入均有较大幅度提高,宏观经济总体向好,为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银行业及时调整贷款结构,控制不良贷款,而且实体经济的持续增长仍将为银行业务发展提供最基本的推动力。但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并呈加剧之势、货币信贷投放仍然过多,国际收支不平衡加剧,能源消耗过多,环境压力加大等问题仍然存在,经济增长存在由偏快转为过热的可能,可能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2、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经营环境不断改善
近年来,作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有序推进,不断深化,金融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监管体系和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不断完善,为银行业监管体制的完善和银行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此外,随着银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化、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备、数据信息系统的不断建立和中国信用环境的不断改善,银行业经营环境亦逐步改善。
3、商业银行自主经营、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逐步完善
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在治理结构、经营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等各个方面都加大了改革力度,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逐步完善。
(五)行业发展趋势
1、金融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
金融微观主体市场化改革步伐将不断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将全面深入,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将进一步提速,国家金融监管和调控的工具、手段将进一步丰富,金融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由此带来银行市场竞争的更趋激烈和市场微观主体融资行为的深刻变革,对银行的业务结构、营销模式和整体金融市场格局将产生重大影响。
2、金融国际化全面深化
金融市场国际化、竞争合作国际化和监管规则国际化将逐步成为现实。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与对外开放的深入,国外金融机构重视中国银行业的市场潜力与盈利能力,通过投资入股、增设分支机构等多种形式扩大对中国银行业的投资。国内银行既面临加大整合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产品、技术、信息、资金、客户、政策等各种资源,迅速缩小与国际先进银行差距的机遇,又面临与国际同业同台竞争的挑战。
3、金融综合化范围扩大、探索深入
金融市场需求的深刻变化,直接融资比重的稳步提升,金融管制的日渐放松,不同金融主体之间的兼并、收购和重组潮流,使国内银行有望通过金融创新不断延伸业务领域,稳步朝着综合化经营的方向迈进,银行业务结构和经营模式多元化、差异化将日趋显现,现有同质化经营格局将逐步打破。三、本行发展状况和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本行以“建设一流银行,打造百年兴业”为目标,稳健经营,锐意进取,实规模、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资产总额为5,322.20亿元,2006年1-6月实现净利润17.46亿元。截至2005年12月31日,本行资产总额为4,750.94亿元,2005年实现净利润24.64亿元。2003年至2005年间,本行总资产复合增长率为35.42%,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31.11%。
本行的竞争对手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由于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市场细分、客户细分方面存在差异,本行面临的主要竞争来自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本行与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中5家上市银行(以下简称“可比公司”)2005年相关指标的具体比较如下:
表6—3
项目 兴业银行 招商银行 浦发银行 民生银行 华夏银行 深发展
行业规模:
总资产(亿元) 4,750.94 7,339.83 5,730.67 5,571.36 3,561.28 2,292.16
市场份额(%) 1.27 1.96 1.53 1.49 0.95 0.61
营运及盈利能力:
平均总资产收益率(%) 0.60 0.60 0.48 0.54 0.39 0.1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25 17.51 17.21 19.18 12.83 7.16
(%)
加权平均每股收益(元) 0.62 0.38 0.64 0.37 0.31 0.18
资料来源:可比公司年报等公开披露资料
注:
1、兴业银行相关指标基于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调整编制的会计报表计算,可比公司相关指标基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编制的会计报表计算。
2、市场份额=总资产/银行业总资产,其中银行业总资产来自银监会公开资料,2005年银行业总资产为374,696.9亿元。
3、平均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加权平均每股收益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的指标。
与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中5家上市银行相比,本行市场份额居中,但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表现较为突出。
四、本行经营范围
据本行《公司章程》(修订草案),本行经营范围如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本行主营业务
本行主要业务方向分为公司业务、同业业务、资金业务、零售业务四大类,电子银行为上述各类业务发展提供了重要渠道。
(一)公司业务
本行公司业务以非金融机构法人客户、政府机关为基本服务对象,是本行的基础业务和各项业务发展的基石,也是本行利润的主要来源。近年来,本行致力成为目标市场上有竞争力的企业金融专家,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围绕“核心市场、核心客户、核心产品、核心能力”,实施差异化营销策略,注重行业系统客户的深度挖掘,公司业务稳步发展。同时,本行通过业务联动,整合和使用现金管理、资产托管等新兴金融工具,进一步增强客户服务能力,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模式和盈利模式的战略转变。
根据人民银行的数据,2000年12月31日到2006年6月30日,本行人民币企业存款在国内商业银行中的市场份额由0.87%提高到2.75%,在同类股份制商业银行中的排名上升到第四位;2003年至2005年,本行外汇业务呈现加速发展势头,国际结算量、结售汇量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37.33%和38.55%。
1、客户基础
截至2006年6月30日,公司客户群从行业看主要分布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能源业、公共事业服务、建筑业等,从区域看主要分布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圈,覆盖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天津、沈阳、郑州、济南、重庆、武汉、成都、西安、福州、厦门、太原、昆明、长沙、宁波、温州、东莞、佛山、无锡、南昌、合肥等全国主要城市。
本行通过实行客户分层管理与差异化的营销服务体系,积极拓展各类目标企业客户,着力拓展和培育对本行忠诚度高、贡献度高以及与本行发展战略吻合度高的核心客户群体,培养了一大批素质优良、合作紧密的核心客户。巩固和扩大了本行在重点目标行业和系统方面的比较优势,与烟草、电力、石化、电信、电子等行业和系统的龙头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成为国内诸多系统、行业、大型企业指定的金融服务商。2003年至2005年,本行核心客户数量复合增长率超过30%,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核心客户贷款余额占公司业务贷款余额的比例超过60%,核心客户存款余额占公司业务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70%。
2、主要产品
本行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公司金融产品体系,为公司客户提供存款、贷款、贸易融资、保函等信用和结算服务以及代理收付、信息咨询、财务顾问、融资顾问等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作为国家外汇指定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会员、全球银行电讯协会的国际结算网络(SWIFT)系统成员,为客户提供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买卖、国际结算、结售汇、国际借贷等诸多国际金融业务。
本行注重特色产品的研发,在国内率先推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兴业财智星”、行业金融服务方案、综合授信、集团客户资金结算中心等品牌和系列产品组合。“兴业财智星”是本行公司业务品牌系列组合产品,整合了相关性高的常规单项产品和本行的特色产品,满足了客户在结算、融资、投资、避险等方面的多样化需求。2006年,本行全面升级“兴业财智星”,推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系列金融服务方案-“金芝麻”。集团客户资金结算中心借助本行的网上银行,为集团客户的财务管理提供全面E化解决方案,实现了集团客户科学的资金管理模式,以虚拟子帐户技术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贸易直达”和“票据快车”等本外币一体化的贸易和票据融资核心产品得到了市场的普遍认可,满足了基础客户群的融资需求,促进了本行中间业务的快速增长。
本行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在国内率先开办能源效率融资业务,以市场化运作方式、采用损失分担机制,发挥双方在市场化融资、公用事业服务、风险管理技术等方面优势,服务于中国节能与环保事业发展和节约型社会建设。
3、差异化营销服务体系
本行坚持大中小并举的客户发展策略,建立了差异化的营销服务体系,实行客户分层营销管理,并在企业集团总部较为集中的北京设立总行直属的大型客户业务部、投资银行部,牵头组织各级机构开展对全行业务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系统性客户的服务和新兴业务的开拓。
对特大型目标客户,本行以特色化的行业金融服务方案为主要营销手段,以投资银行业务和现金管理业务为主要金融服务工具,采用总部对总部的营销服务模式;对大型目标客户,本行以区域业务总部直接服务为主,实行团队营销和服务;对中型目标客户,本行实行以产业链龙头企业为核心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的服务模式;对小型目标客户,本行以融资和结算为主要服务手段,提供标准化服务。
目前,借鉴国际银行业流程银行建设的先进经验,本行进一步实施面向公司客户的业务流程再造,建立针对不同类型公司客户的服务部门和服务团队,建立客户经理、行业经理、风险经理、产品经理四位一体的客户服务新机制,为专业化服务提供组织保障。
(二)同业业务
本行从1996年开始涉足资本市场业务,是国内最早提供资本市场银行业务、服务于金融同业的商业银行之一。2001年,本行在国内同行中较早成立同业业务部,专门负责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合作。近年来,本行同业业务以金融机构客户为主要服务与合作对象,贯彻“宽领域、专业化”的发展战略,以向各类金融机构分别提供差异化的专业银行服务为核心,发挥综合业务联动,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同业业务得到较快发展。本行在全国范围内整合渠道资源,对中小银行类金融机构输出管理、科技服务,致力成为国内金融机构资源整合者和中小金融机构的银行服务专业提供商。
1、客户基础
本行同业业务遵循“大同业”发展策略,积极拓展各类同业客户,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与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邮政储汇局、期货经纪公司、信用社、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1,100多家境内外同业客户建立了各类业务合作关系,客户群体不断壮大。
2、主要产品
本行向同业客户提供的主要产品包括证券资金存管业务、证券资金结算业务、证券公司自营股票质押贷款、代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销售、银银平台、资本及资产负债结构优化服务、科技管理输出服务、外汇集中作业服务、信贷资产转让、代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同业存放、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协议存款、保险兼业代理、代理信托产品资金收付、代理开放式基金销售、同业担保融资等。其中证券资金存管、结算、银银平台、资本及资产负债结构优化服务、科技管理输出服务是本行的特色业务。
3、与证券公司的合作
自1996年以来,本行致力于服务资本市场的发展,先后成为沪、深证券交易所证券资金清算指定结算银行。2000年5月,本行成为沪、深证交所新股申购资金验资行。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本行参与了沪、深交易所历次登记结算制度的改革,并成为几次改革主要试点银行之一。目前,本行服务的法人结算证券
1??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公司家数以及证券资金结算量在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排名前列。
2002年1月,本行获准成为首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主办存管银行。目前,本行已与国内多家证券公司签订主办存管协议和法人存管协议,服务证券公司家数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位居前列。本行现已形成了以沪、深两地为中心,覆盖全国主要中心城市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和结算业务服务体系。
4、与银行类同业的合作
以“和谐金融、共赢发展”为理念,本行大力开展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的整体合作,提供包括银银平台、融资、资本及资产负债结构优化、科技管理输出、资金交易、外汇集中作业等六大板块专业服务。本行在国内率先建设“联网合作、互为代理”平台─银银平台,积极为中小金融机构客户提供代理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柜面通等品种多样的代理业务。截至2006年6月30日,银银平台联网签约客户数达到49家,客户类型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业务初具规模。通过银银整体合作,本行扩展了客户网络,提高了服务能力,并实现了与相关业务板块的联动发展。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境内外代理行数量达806家,在全球20多家主要银行开立了美元、欧元、港币、日元等清算账户,获得众多外资银行的授信,与外资银行国内分行开展了本外币业务各项合作;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开展了相互授信、资金业务、票据业务、资产转让、资金清算等业务合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业务合作协议,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委托代理总协议,全行开展了代理政策性银行结算业务、联合贷款和间接银团贷款业务,实现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有机结合;与国内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并开展广泛的业务合作。
5、与其他类金融机构的广泛合作
本行按照“宽领域、专业化”战略思路,广泛地与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邮储系统合作,发挥各自在专业领域的优势,取长补短,形成多赢局面。
(三)资金业务
本行资金业务是根据有关监管政策和国际市场惯例,在货币、债券市场从事的资金拆借、债券投资、外汇买卖以及其他各类金融工具等交易业务。资金业务以创新的经营管理体制为基础,不断提高市场意识和业务专业化运作能力,对于本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市场风险管理能力发挥着重要作用,也为本行其他业务产品和服务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截至2006年6月30日,2005年、2004年及2003年12月31日,本行债券投资分别占总资产的27.06%、25.40%、15.04%和10.98%,债券投资在总资产中的占比逐年上升。
1、业务概述
资金业务是本行最早开办的业务类型之一。本行1989年成为股份制银行中最早开办外汇资金业务的银行之一,1994年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首批成员,1998年成为全国第一批国债甲类承销团成员,2004年首批获得银监会批准经营衍生金融产品业务,2005年成为首批外汇市场人民币做市商之一。目前,本行是多种重要资金细分市场的成员,如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记账式国债承购团成员、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批会员、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
本行资金业务涵盖了资金市场各个业务品种,近年来交易活跃,交易量排名不断提升,并连续多年获得全国银行间市场优秀交易成员、外汇市场优秀交易成员荣誉称号。2005年,本行各项资金交易总量14,899亿元,市场排名第7。
本行资金业务涵盖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所从事全部资金产品交易,主要有债券一级市场承销分销、二级市场买卖、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和借款、票据贴现、票据转贴现和再贴现、信贷资产转让、自营和代客黄金交易、人民币做市商交易、结售汇、外汇买卖、衍生产品交易、本外币理财业务、本外币债券代理投资、代客外汇买卖、代客衍生产品交易等。
本行开展的衍生产品业务包括自营衍生产品业务和代客衍生产品(平盘)业务,主要品种有汇率、债券、利率及信用衍生金融工具等。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自营的汇率衍生金融工具合约面值折人民币36.95亿元,债券衍生金融工具合约面值折人民币160.18亿元,利率衍生金融工具合约面值折人民币6.00亿元,信用衍生金融工具合约面值折人民币3.20亿元。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代客的汇率衍生金融工具合约面值折人民币27.12亿元,利率衍生金融工具合约面值折人民币20.11亿元。
2、业务管理
随着资金业务的不断发展,本行在实践中不断总结资金业务管理经验,创新资金业务管理体制。本行是股份制银行中最早一批成立专业资金交易室的银行,2001年本行成为我国银行业中最早一批开始本外币资金业务合并经营的银行。根据资金营运风险集中、规模优势明显的特点,2003年本行在上海成立直属总行管辖的专业化资金营运机构——资金营运中心,2004年底获得金融许可证,是国内商业银行中第一家获得金融许可证的业务门类齐全的资金营运专门机构。
目前,本行资金业务管理体系以垂直管理为主,总行作为开展和管理资金业务的主体,在业务管理中严格区分自营投资、代客交易的不同模式,同时根据分行的具体经营情况,对各分行实行资金业务区别授权、有限授权。总行的系统外资金业务交易由资金营运中心统一集中运作。
本行资金营运中心依照国际先进管理模式,在国内较早设立前中后台相互独立的风险管理体制。前中后台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管理体制有效控制了资金营运中心大规模集中运作资金业务的潜在风险。
3、业务运作
近年来,本行不断完善资金业务投资决策机制,加强专业化经营管理,把握市场及监管变化趋势及时推出各类创新产品,强化技术支持,市场反应能力和决策效率不断提高,保持了交易的活跃度和市场的领先度,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了资金收益率。
目前,本行在债券投资业务上实行阶段性战略投资和日常性投资两级投资决策机制,将战略性资产配置策略与战术性资产调整策略有机结合,不断优化资金在资金业务与信贷业务之间的配置,平衡风险收益。通过在上海设立的资金营运中心,本行对包括债券投资在内的资金业务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运作。近年来,本行在债券业务方面,通过综合实施久期管理、分散化投资等组合管理策略以及个券选择等交易策略,有效缓解了2004年系统性市场价格下跌形成的风险,抓住了2005年市场价格上涨所形成的市场机会。
在资金产品开发和创新方面,2004年11月,本行面向客户推出综合性的外汇交易平台系统,推出了境外多家报价商直联交易模式。2004年12月,本行把握利率市场化的大趋势,推出人民币理财业务,市场反响良好。2005年6月,在人民银行推出人民币债券远期交易后,本行成为该业务品种首单交易商,业务开办以来交易量位居市场前列。2005年6月,在人民银行推出短期融资券业务后,7月初本行即获得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资格,当年为数家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2006年初,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做市商交易制度启动,本行作为首批人民币做市商全面参与各项做市交易业务,交易活跃。
(四)零售业务
本行零售业务以居民个人或家庭为基本服务对象。加快零售业务的发展是本行业务发展模式和盈利模式战略转型的重要内容。经过几年的努力,本行零售业务呈现加速发展态势,产品种类不断丰富,产品品牌初步树立,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卡、贵宾理财等核心业务得到较快发展。根据人民银行的数据,截至2005年12月31日,在同类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本行零售信贷余额排名第7位,增幅排名第1位;2005年,本行人民币卡(包括人民币信用卡和人民币借记卡)的卡均交易量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排第五位,借记卡的卡均存款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排第五位。
1、客户基础
本行零售业务的目标客户群为具有一定经济基础或发展潜力的城市个人客户、私营业主及其家庭,以具有较好成长性、良好知识背景、收入稳定增长的城市基本客户群体为培育对象。目前本行零售客户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杭州、南京、重庆、福州、厦门、泉州等经济发达城市。
近年来,围绕服务目标客户,本行实施了差异化的营销策略,着力提升零售业务服务水平,强化服务管理,打造零售服务品牌。2005年9月,本行推出了“A+3”零售服务品牌,提高了对高端客户的吸引力。
2、主要产品
本行为零售客户提供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消费贷款、本外币活期及定期存款、人民币理财、外汇资产管理顾问、个人实盘外汇买卖、银证通、银证转账等多渠道的集资产、负债、中间业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
(1)借记卡
本行借记卡产品主要包括“自然人生”家庭理财卡、兴业智能卡、兴业联名卡、兴业E卡。2001年至2003年,本行银行卡业务连续3年获得VISA国际组织颁发的年度银行卡“业务拓展奖”,2002年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2002年银行卡联网通用实施成就奖”,2004年获“福建省最佳银行卡”称号,2005年获得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颁发的“境内交易质量奖”和“境外交易质量奖”。
“自然人生”家庭理财卡在国内首推“家庭理财”概念,具备五大特色、七大业务功能,实现了集存取款、转账结算、自助融资、代理服务、交易消费、综合理财于一体的多账户、多功能的集中管理。
本行是国内首批开通境外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之一,目前已在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实现了刷卡消费和取现服务,银行卡联网联合、互相代理工作日益加强,用卡服务渠道进一步扩展。
(2)信用卡
本行于2004年7月14日在上海成立了信用卡中心,全面负责信用卡业务的拓展。历时两年,兴业银行信用卡市场地位初步确立,新产品不断推出,品牌知名度不断提升。
本行与中国银联密切合作,并充分借助境外战略投资者恒生银行的成熟技术与经验,在国内银行同业中以较短时间、较小成本成功发行具有国际水准的信用卡。2004年12月,“兴业、恒生”双标识兴业信用卡成功发行,并荣获2004年度MasterCard国际组织颁发的“最佳银行卡品牌合作奖”。2005年9月,本行推出国内首张卡通异型信用卡─加菲猫信用卡,加菲猫信用卡荣获2005年度MasterCard国际组织颁发的“最佳卡片设计奖”。
自发卡以来,兴业信用卡各项业务呈稳步增长的良好发展态势。今后,本行将在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大力推进业务发展模式和盈利模式战略转变,与恒生银行深度开展信用卡业务合作,逐步将信用卡业务培育成本行重要的盈利增长点。
(3)零售信贷
本行为个人客户提供全面的融资服务,主要包括个人一手房贷款、二手房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存单及国债质押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创业及经营性贷款、个人综合循环授信贷款等品种。本行将重点发展以住房按揭贷款和消费信贷业务为主的零售信贷业务,同时积极开发私营业主与小企业贷款,以及存贷账户相互融通的单一账户管理。本行已启动了零售信贷流程再造项目,目标是提高零售信贷业务的运作效率与有效风险管理。
(4)个人投资理财
本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系列金融投资理财服务,包括个人实盘外汇买卖、银证通、银证转账、银联通、万汇通、万利宝以及代理销售保险、基金、国债等一系列个性化、特色化的产品。
个人实盘外汇买卖是指个人客户将所持有的外币现钞或存放在本行的外币存款,根据本行提供的报价并通过本行的交易系统兑换成另外一种外币的业务。本行的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系统在国内率先推出限价交易、市价交易等外汇交易方式,实现了实时最优惠报价,同时系统还设计了许多实用的理财功能,例如定制行情、价位提示、资产管理、收益分析等。
本行与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在全国商业银行中首家推出银联通业务,客户可通过本行网上银行和基金公司网站办理基金的开户、申购、认购、赎回和分红等,基金品种丰富,交易成本低。
3、经营体制再造
为加快零售业务的发展,本行已在上海成立了零售银行管理总部,作为全行零售业务的经营管理中心,着力提升产品创新和营销组织能力;同时在部分分行启动区域零售银行事业部改革试点,建立了零售业务专业化队伍,强化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本行计划利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建立垂直管理、单独核算、统一运营的零售银行事业部经营管理体制,打造零售业务专业化的产品经理、客户经理、服务及管理人员团队,为零售业务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体制保障。
(五)电子银行
2001年7月,本行对全行电子银行服务渠道进行整合,成立电子银行部,实行统一、集中和专业化管理。通过几年来的持续快速发展,已初步构建了以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助银行、手机银行为主体的多功能、多层次、多渠道电子银行服务网络,业务品种不断丰富,有效突破了时间、空间的限制,具备了统一、标准、高质量地为客户提供多样化服务的能力,柜面替代率不断提高。
1、网上银行
2000年12月,本行推出面向企业客户和个人客户的“在线兴业”网上银行服务。本行高度重视网上银行服务的安全性,坚持从系统技术、安全制度、功能设计、业务管理等各个层面加强网上银行安全保障,建立了多层次网上银行安全防范机制和措施;“在线兴业”于2002年11月通过中国信息安全产品测评认证中心安全评估,并于2003年3月获得人民银行正式批准。2005年8月,本行率先从服务入手,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创立并推出网上银行专门的服务品牌“在线兴业 五星导航”。
本行网上银行快速成长,服务品牌初步确立。“在线兴业”于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在《互联网周刊》主办的评选活动中获评“中国商业网站百强”和“成长最快网站”称号,在《证券时报》2005年主办的第六届“中国优秀财经证券网站”评选活动中获评“优秀银行网站”和“最佳个性化服务网站”称号。2003年至2005年,本行网上银行客户数复合增长率为119.98%,交易笔数复合增长率为205.25%。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企业网银客户累计占全行对公客户总数的比例超过15%,企业网银交易笔数占全部对公业务交易笔数的比例(含查询)约为三分之一。
“在线兴业”网上企业银行除具备账户查询、账户管理、对外支付、发放工资、常用账户管理等基本功能之外,还提供费用管理、集团客户资金管理、企业理财、虚拟子账户、来账显示、回单查询、批量支付、企业社区等特色服务;网上个人银行除具备资产管理查询、转账汇款、投资理财、外汇买卖、贷款融资、一站式缴费、网上购物、个人秘书等功能外,还提供实时跨行转账、银联通基金、个人社区和兴业e卡等特色服务。
2、电话银行
本行的电话银行提供一天24小时,一周7天的全天候服务,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进行账户查询、约定转账、银证、基金、外汇业务、信用卡业务及挂失等多种交易。
2002年8月本行开通了“95561”全国统一客服短号码,2003年开发了全行集中分布式的电话银行系统——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并加入了集中式的人工座席服务,成立了客户服务中心。2004年,本行开始充分利用电话银行主动外拨营销,拓展了业务产品的营销渠道。“95561”服务品牌在2005年中国新闻社主办的“首届中国最具竞争力品牌企业大型公益调查活动”中获“全国呼叫中心服务质量管理十佳满意品牌”称号。在人民日报和中国质量与品牌杂志社主办的“金融行业呼叫中心评比”中,获“中国金融行业呼叫中心十大影响力品牌”称号。2006年荣获信息产业部呼叫中心职业标准指导委员会评定的“2006年中国十大服务品牌”和新华社评定的“重服务、讲信誉全国百姓口碑金牌服务单位”称号。
本行于2005年聘请了IBM公司(国际商业机器全球服务(中国)有限公司)提供咨询顾问服务,完善了电话银行的业务发展规划,制定了提升电话银行管理水平的运营方案。
3、自助银行
本行自助银行立足于客户和效益原则进行网点布局,重视设备维护和管理,不断提高自助机具的使用率和对柜面业务的替代率。2002年本行率先在全国商业银行中完成了ATM标准化改造,2005年兴业卡在本行ATM机上的取款交易是全年柜面个人取款交易的25倍。在自设自助网点的同时,本行积极加入各地银联中心及全国银行卡的联网联合工程,扩大了自助银行业务的服务范围。六、业务组织管理与风险控制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本行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业务管理体系。总体而言,本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和法人授权管理制度,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有关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实行授权经营管理。在整体管理架构方面,本行推行“双线”运营管理体制,强化总行的统一管理和业务线的专业化纵向管理,推动业务模式和利模式的战略转型,完善长期可持续发展机制。
(一)“双线”运营管理体制
本行实行“双线计划、双线预算、双线管理、双线报告、双线考核”的“双线”运营管理体制。“双线”运营管理体制以增强总行业务系统的管理、指导和经营功能以及强化业务营运的纵向推动作用为核心,综合了扁平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管理思路,适应国内商业银行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转变的整体趋势,推动本行资源配置模式和业务结构的优化,促进本行短期经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目标的有机统一。
“双线”运营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是:由各分行和总行各业务部门分别按业务线编制当年年度计划、预算,并以分行为主,各业务线为辅,分别核定下达年度计划和预算;分行各项业务营运,由分行和总行业务部门共同管理,分行业务部门以分行为主实行双向报告工作制度;年终总行对各分行和总行各业务部门实行双线考核,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总体协调和管理。
本行已启动和实施了业务流程再造,引入了外部咨询力量IBM公司,加大业务管理体制机制的变革力度,进一步深化“双线”运营管理体制,强化全行各业务系统的垂直管理和整体联动,逐步推进本行各业务条线由“双线”运营管理体制向事业部制的平稳过渡。
(二)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绩效考评和经营考评有机结合的综合考评体系
本行围绕股东价值最大、相关者利益最优的经营目标,遵循短期计划与长期战略相结合,效益、规模、质量三者协调发展的原则,构建了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绩效考评和经营考评有机结合的综合考评体系。
本行综合考评划分为绩效考评与经营考评两部分。“绩效考评”旨在切实体现总体经营目标,全面、客观、科学地衡量各分行的经营绩效,相关指标保持相对稳定,在整个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中发挥主导性作用。“经营考评”旨在引导分行按照全行当期业务目标和经营重点努力拓展市场、完成各项经营计划,相关指标的设置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可适时调整,在整个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中发挥辅助性作用。本行在综合考评中引入了平衡记分卡理念,在定量评价指标的基础上增加财务、客户、流程、创新等维度的定性评价指标,引导全行各机构注重长短期发展目标的结合。在经营机构考核评价体系中引入业务板块的战略转型指标,推进业务发展模式和盈利模式战略转变。
本行全面实施经济资本配置管理,强化经济资本对业务发展和结构调整的基础性约束作用,促进全行集约经营。本行以经济增加值为综合考评的核心指标,并将经济增加值指标考核结果作为挂钩分配效益工资的主要依据。经济增加值指标明确体现了扣除所有资本(股权和债务)的机会成本后股东权益的回报要求,对不同风险特性的资产确定不同的经济资本分配系数以计算资本成本,并将资本成本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考核管理引导分支机构改善业务组合的收益和风险配比关系,在加快发展优质信贷资产业务的同时,大力拓展中间业务和非信用类增值业务,优化收入结构,降低经营风险,保持资产负债比例的协调,通过业务发展、风险控制和资本保值增值的有机统一,实现银行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市场营销系统
本行注重以客户为中心构建市场营销系统,逐步形成以客户经理制为核心,整体联动,有形网络和无形渠道有机结合,品牌营销与客户关系营销互为补充的市场营销系统。
1、建立了总分支三级营销体系
在总行设立了同业业务部、公司业务部、零售银行管理总部,负责全行性业务营销的组织、策划和推广,负责全行性系统、行业等重要客户营销方案的策划、编制和直接营销,组织、协同开展总分行业务联动、各业务系统联动的联动营销;分支行下设具体的业务拓展部门,组织开展本区域的市场开拓和营销工作。
2、实行整体联动营销
本行实行整体联动营销,一方面强化同业业务、公司业务、零售业务三大门类业务间的联系,通过同业、公司和零售业务的交叉营销、整体营销,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业务服务;另一方面实行首席客户经理制度,推行客户经理和产品经理相结合的团队营销模式,强化总分支行的联动营销,集中利用全行资源跨地区跨范围开拓市场,增强对客户的综合营销和服务能力。
3、建立无形渠道、强化品牌营销,提高服务能力
本行通过信息技术与业务流程再造相结合,建立了以营业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银行等为主体的高效服务渠道,推进有形网络和无形渠道的有机结合,发挥无形渠道的功能优势,扩大服务区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本行组合现有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力推广“兴业财智星”、“银银平台”、“自然人生”、“万汇通”、“万利宝”等创新产品品牌,形成品牌营销与客户关系营销互为补充的营销模式。
(四)风险管理系统
详见招股意向书第七章“风险管理”。
(五)财务及会计管理系统
1、财务授权管理
本行不断完善财务授权管理制度,以类别行管理为基础,以所处地域经济总量、经营管理水平和本年度利润计划等综合因素作为对分支机构财务授权的主要依据,实行分级分类授权管理,并根据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和本行经营管理的需要,适当调整和进一步细化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的具体项目。
2、成本管理
本行注重成本费用控制,逐步推行以责任成本控制为主线的全面成本管理,把成本管理从“成本核算、成本削减”转变为“全方位、全过程责任控制”,促使全行上下牢固树立成本意识,积极关心和主动参与成本管理。
本行对分行实行变动费用率控制和财务授权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对总行部门实行可控费用预算管理。本行实行统一规范的费用列支会计核算手续和财务处理流程,逐步实现了对全行费用列支的预算执行管理和实时监控;对营业费用遵循“谁使用谁分解,谁收益谁负担”的总体原则,基本实现按部门、客户经理、项目等的分解分摊;对全行财产实行集中管理,构建了全行集中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核算和管理体系。
3、会计核算管理
本行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全行使用统一的会计科目、核算方法、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实施统一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密押器、印章、印模实行集中印制、采购和管理,分支行按照总行有关管理制度申领、保管、使用。
本行于2006年初引进了毕博咨询公司对本行的财务管理模式及方法进行了评估与咨询。本行将于2006年启动财务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以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与效率;与此同时,本行将通过搭建管理会计模型及推进该模型在本行的全面运用,提升成本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实现资源配置的进一步优化。
(六)信息科技系统
本行长期重视和致力于信息科技建设,将“科技兴行”作为本行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并系统科学地制定IT发展规划。本行以业务处理、渠道服务、管理决策和现代办公四大平台为基础推动全行信息科技建设,促进本行业务的发展、服务网络的延伸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1、科技管理
本行建立了在业务管理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领导下,由信息科技部总经理负总责、信息科技部各中心具体实施、相关处室具体落实的多层次科技管理体制。
总行信息科技部由管理中心、福州研发中心、上海研发中心、总行计算机运行中心与上海计算机运行中心组成,分行信息科技部作为总行信息科技部的延伸和补充。在IT规划方面,本行通过引入外部咨询等方式,提高规划的前瞻性与科学性,指导IT发展。在项目管理方面,本行科技研发中心于2004年顺利通过国际上通用的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2级评审,软件研发工作严格按照CMM及软件工程规范实施,确保软件质量。在运行维护管理方面,本行以提高系统可用性、稳定性为核心,以安全性管理、连续性管理为手段,确保全行生产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2、信息系统建设
本行的信息系统建设围绕业务处理、服务渠道、管理决策与现代办公四个方面展开,成效显著。2004年,国际数据公司(IDC)和《IT经理世界》评价:“近三年,兴业银行的信息化实现了从平凡到优秀的转变。”
在业务处理方面,本行建成了以新一代本外币核心业务系统为中心,中间业务平台、银证平台、银银平台、信用卡、个人外汇交易等系统为外围的全方位的银行业务处理平台。本行的本外币核心业务系统实现了本外币业务处理、会计账务核心、客户信息、系统数据信息四个统一,实现了数据逻辑大集中,在国内银行同业中首批具备包括年终结算在内的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不间断服务能力,在系统内资金实时清算、结售汇敞口风险控制、资金业务电子化处理等方面达到国内同业先进水平。本行的个人外汇交易系统是国内商业银行首家采用系统直联的方式与境外银行进行实时交易的系统。
在服务渠道方面,本行目前已形成了以网上银行、客户服务中心为重点的多渠道客户服务平台,包括自助银行、精灵信使短信平台、POS等多种服务渠道系统,为客户提供便捷、优质的金融服务。
在管理决策方面,本行依托数据仓库技术,建设了信贷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客户资产管理、财务信息管理和统一报表等管理信息系统,为全行经营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在现代办公方面,本行建设了办公自动化系统、视频会议与远程培训系统、移动办公系统和IP电话系统,在全行范围内构建了数字神经网络。
3、信息安全与运行保障
本行高度重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并将信息安全纳入本行内控管理体系。在安全管理组织设置方面,建立了结构清晰、职责明确、由总分行行领导直接领导的各级信息安全组织机构,加强信息技术风险的管理和领导,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信息风险。
为保证全行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本行从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制度建设、技术保障、监督落实等各个主要环节入手,采取了严格的防控措施。全行信息安全工作按照量化管理、规范操作、责任追究的原则,在项目开发管理、设备管理、互联网管理、计算机病毒防范、数据管理、用户与密码管理、网络管理、安全事件报告、外包管理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保障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强化落实。
为确保本行数据大集中后的信息安全,全行先后实施了各类信息安全项目建设,初步形成了覆盖全行信息安全主要领域的防护体系。目前,本行建成了覆盖总、分、支行的企业级计算机病毒防范体系、网络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加强了安全产品日志分析工作,以及时发现黑客、病毒入侵与攻击;持续高效实施生产网络、办公网络、主机系统加固工程,不断提升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对网上银行、金卡等重要系统采用了安全的身份认证、加密体系,有效防止数据的窃密与窜改。
为降低信息系统运行风险,有效保障业务的正常开展,本行实施了业务连续性计划,在人员管理、职责划分、环境保障、应用维护、应急响应等方面建立了一套严格的管理流程。本行的上海远程灾备中心和福州同城灾备中心已投入运行。目前,本行制定了重要系统的应急方案;根据系统重要程度与可用性指标,对各应用系统采取了多级别、多层次的备份策略;骨干网络线路采用多个运营商的网络以进行备份。为了确保各种应急方案的有效实施,本行还定期组织应急演练。2006年,本行入选国家信息化测评中心公布的“2005年中国企业信息化500强”名单,同时荣获“2005年度中国企业信息化500强特别奖——最佳灾难恢复和业务连续性管理奖”。
七、主要业务资格
本行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行已取得中国银监会颁发的机构编码为B11313900H0001号的《金融许可证》。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下属338家分支机构均已取得中国银监会各地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已取得经营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或者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或者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的批准;目前开办的中间业务已取得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或备案。
本行自2003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主要业务变更已取得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备案。
八、物业情况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拥有并实际使用379处、共计约406,735.13平方米的房产,有关情况见下表:
表6?
数量 面积 房产原值 房产原值
类别 具体权证办理情况 面积(M2)
(处) 占比(%)(亿元) 占比(%)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且通过出让或转
1 270 让方式依法取得该等房产相应占有土地的 247,399.69 60.80 21.55 79.54
土地使用权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该等房产所占有
2 32 的土地系划拨取得,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 81,339.52 20.00 2.97 10.96

拥有并实际使用、但产权存在法律瑕疵(尚
3 77 未取得房产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或房产 77,995.92 19.20 2.57 9.50
证、土地使用权证均未取得的情形)
合计 379 406,735.13 100.00 27.09 100.00
1、本行已经取得270处合计房产原值为21.55亿元的房产(约占本行占有房产原值的79.54%)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并且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依法取得该等房产相应占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本行合法拥有该等房产的所有权和相应占有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权依法占有、使用、收益、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房地产。
2、本行已经取得32处合计房产原值为2.97亿元的房产(约占本行占有房产原值的10.96%)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该等房产所占有的土地系划拨取得,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本行需根据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该等土地的出让或租赁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租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国有租赁土地使用权证》。本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有权在许可的期限内依法占有、使用、收益、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理该等房地产。
3、本行拥有并实际使用、但产权存在法律瑕疵(尚未取得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均未取得的情形)的房产共77处,合计房产原值为2.57亿元(约占本行占有房产原值的9.50%),该等物业产权目前存在瑕疵的主要原因多为历史问题,即由于开发商自身诉讼不清、没有竣工验收、购置时手续不齐全、甚至倒闭逃逸,在开发商及其应履行的手续缺席情况下,政府和房管部门不予受理;加上不少房产涉及旧城改造、行政划拨、军事用地等历史因素,产权非简单支付对价可予办理,须等当地政府政策允许时方可落实。
为进一步改善本行自有房产产权状况,本行正积极寻求多种解决办法,积极同开发商、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房管部门协商,争取行政支持或变通处理,同时考虑借助法律手段或通过转让等方式解决。
截至目前,本行并未发现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任何人告知必须停止使用上述有瑕疵的自有房产或需缴纳罚款或者作出任何赔偿,本行使用上述有瑕疵的自有房产及其占有的土地进行有关业务活动并没有因未取得或暂未取得相关的产权证明而受到重大影响。
本行承诺,如果由于上述经营场所未取得相关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而导致本行不能继续使用该等房产,本行将立即搬移至权属证书齐全或合法租赁的场所继续经营业务,该等场所搬移不会对本行的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九、本行知识产权情况
本行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立了由行长直接领导的知识产权工作小组,建立了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陆续制定了《兴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管理暂行办法》、《兴业银行商业秘密保护项目》等多项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系统性、战略性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
1、商标保护方面,本行共向中国大陆、港澳台以及国外地区提交了99件商标注册申请,其中41件已获注册,58件尚在审查过程中。
2、专利保护方面,本行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6件专利申请,向香港知识产权署申请了1项香港标准专利。其中,本行“实现不间断服务的数据处理方法和系统”正式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授权、香港知识产权署标准专利授权,由此,本行成为国内首家以业务系统和方法作为专利客体获得中国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商业银行。另外,“对账单”正式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自主开发的软件方面,本行拥有包括本外币核心业务系统、现代化支付平台、现金管理、国库统一支付、网上企业银行业务系统、网上个人银行业务系统等在内的多项技术,涉及银行核心系统、渠道系统、管理系统以及各类金融产品。
4、电子银行域名方面,本行已经对包括www.cib.com.cn、www.fib.com.cn、www.fjxyyh.com.cn、www.兴业银行.cn等在内的9件域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了域名注册,享有独立和独占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十、本行研究开发及业务创新情况
本行按照“建设一流银行,打造百年兴业”的总体要求,努力推进金融创新,在业务发展、产品设计、信息技术等方面积极研究新思路、探索新措施,促进本行业务发展模式和盈利模式的战略转型。
(一)完善创新机制,促进创新绩效的提升
本行于2001年成立由行长担任主任委员的金融创新委员会,作为全行金融创新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新产品投放市场计划、各项业务营销计划和市场营销策略等。2004年7月,本行设立了业务管理委员会,原金融创新委员会职责并入业务管理委员会。本行不断完善创新组织体系,改进创新流程管理,优化创新审批程序,提高全行业务创新的市场反应能力,增强业务创新的效率和效益,并重点加强业务创新前的市场调研和业务创新后的营销推广两个环节工作,确保创新产品成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同时,本行在每项创新产品推出的同时,都有相应制度规范业务操作,防范新业务的风险,确保各项新业务合法合规、风险可控。
(二)坚持以市场为原则,加大业务创新
本行的产品创新工作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板块理念,着力打造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初步建立了以零售、公司、同业、资金四大业务为主体,品种丰富、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公司业务通过为客户量身订做行业金融服务方案,形成专业化营销能力,2004年推出的“兴业财智星”系列产品取得了较好的市场效果。零售业务方面加强了个人资产类业务和个人理财类业务的产品创新,2005年成功推出“自然人生”家庭理财卡和“A+3”服务方案,通过为客户创造价值来实现银行自身价值的创造。同业业务注重与金融同业之间产品创新的协作,加强金融交叉产品的创新,2005年在国内率先建设“联网合作、互为代理”平台——银银平台,通过为中小金融机构客户提供代理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柜面通等品种多样的代理业务,为同业客户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优质金融服务。
此外,本行坚持“拿来主义”与自主创新并重的创新模式,大胆探索有利于业务发展的各种新方法、新措施。2001年以来,本行在国内同业中率先以市场化原则,通过收购地方金融机构的方式延伸分支机构,先后以收购当地金融机构的方式设立了义乌支行、温州支行、台州支行、无锡支行和佛山分行,其中收购佛山市商业银行为国内首个股份制银行整体收购城市商业银行的案例;2003年12月,本行即在全国同业中第一家发行了定期次级债务30亿元,开辟了商业银行资本补充的新渠道。经银监会及人民银行批准后,本行于2006年9月首家成功发行40亿元混合资本债券。
(三)加大科技创新开发力度,强化科技支持保障
本行在产品创新工作中,始终坚持“科技兴行”的战略,紧跟国内外金融创新与科技发展的潮流,加强对技术领先型产品的研究与开发,为本行金融产品创新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2000年以来本行全面升级核心业务处理系统,并陆续推出银证通、银基通、银税通、代收代付系统、企业结算中心系统等中间业务系统,开发推广并不断升级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助银行等服务渠道系统。
(四)利用外部资源,提升专业研究能力
自2000年以来,本行加大与各类专业研究咨询机构合作的力度,在战略管理、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管理、IT建设、文化建设、管理会计、流程再造等重大研究领域,与毕博咨询公司、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科尔尼管理咨询顾问公司、华信惠悦(上海)管理咨询公司、IBM公司、华夏基石(北京)企业文化顾问有限公司等国内外优秀专业研究咨询机构开展业务合作。通过对外部专业资源的有效利用,本行快速提升了专业化研究开发、业务创新和综合管理能力,有力地推动了各项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第七章 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本行将风险管理视为本行核心竞争力之一,拟定了业务运营与风险管理并重的发展战略,建立了以风险资产管理为核心的事前、事中、事后的业务风险控制系统,健全了各项业务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与处罚机制,强化管理,严控风险,不良贷款比率保持在同业较低水平,并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一、本行风险管理的核心理念
本行风险管理的核心理念是:以经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经营管理风险,为国家、社会、股东、客户、员工创造价值。二、本行风险管理的五道防线及目标模式
本行构建了风险管理五道防线:一是实行双人、双职、双岗。如本行规定贷前调查必须双人经办,负责人员之间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岗位之间互相配合、相互制约;二是部门之间、岗位之间、流程上下线之间的互相监督,形成职责分离、横向与纵向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三是分行领导班子合理分工,形成决策制约机制。规定分管业务拓展的行领导与分管风险管理的行领导不得为同一人,分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否决的项目,分行长无权决定同意发放;四是通过电子化硬约束手段锁定经营机构的办理权限,规范业务操作;五是通过内外审计、监察部门实施再监督。
本行的风险管理目标模式是:全面的风险管理范围、全程的风险管理过程、及时更新的风险管理方法、全员的风险管理文化。
●全面的风险管理范围是指把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以及其他各类风险全面纳入风险管理的范畴,实行统一、全面的管理;同时,除风险管理人员外,各部门、各机构、各岗位都负有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全程的风险管理过程是指通过制度安排、程序设计、岗位设置、职责分工、流程设置等方面的改进,使风险管理贯穿于各项业务的整个流程、生命周期和操作环节。
●及时更新的风险管理方法是指本行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更新风险管理的方式、手段和技术。
●全员的风险管理文化是指本行积极倡导和建设风险文化,力求在机制、体制、制度的建设中融入风险文化的精髓,把风险意识贯穿到每个人的思想意识中,形成理念、自觉行为和准则。三、信用风险管理
(一)信用风险的识别和计量
1、信用评级
本行建立了客户信用评级制度,对影响客户未来偿付能力的各种因素及变化趋势进行全面系统考察,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揭示、评价受评客户的信用风险、偿债能力。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是制定信用业务政策、调整优化信用业务客户结构、确定单个客户信用业务决策的重要依据。
2、风险度测算
本行要求办理信用业务时应根据信用业务可能发生的损失程度大小测算风险度,测算时将涉及的主要相关要素转换成相关系数,综合测算可能发生损失程度的大小,测算的结果作为授信调查、审查以及收益与风险平衡决策的重要参考。
3、风险分类及细化
根据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本行制定了《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办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标准》等制度,对各类信贷资产严格进行分类,并根据分类结果及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
此外,为准确识别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合理反映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状况,引导经营机构优化资本及信贷资源的配置,强化经营机构的风险意识,本行对信贷资产进行事前分类评级,对五级分类中的正常、关注类贷款实施细项划分,把正常类细分成三项,关注类细分成三项,并对细分后的各项信贷资产相应加提一定比例的模拟专项准备金进行绩效考核。
(二)授信政策
1、行业政策
本行制定了《行业投向管理办法》,按照“比例控制、合理分布、区别对待、阶段调整”的原则,对国家政策支持发展的行业、已经开始进入稳定成长期的行业,适当增加投入;对于已经进入成熟期、市场趋于饱和的行业,谨慎对待,在科学判断的基础上,决定增加或减少资金的投入量;对于前景趋于弱化的行业相应压缩投入,逐步退出。
在行业的选择上,坚持资源的优化配置,重点发展符合国家主导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的行业。
2、区域政策
在区域的选择上,将资源重点投向经济活力强、发展后劲大、社会信用、法律环境较好的地区,重点支持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圈等区域发展迅速的城市以及中西部区域内的中心城市,实现对经济发达区域分行资源配置的倾斜。
3、客户政策
在行业选择的基础上,对行业内客户的选择坚持“区别对待、扶优限劣”的方针,将行业内企业划分为行业领导者、挑战者、跟随者和补缺者,根据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地位予以不同的支持,支持行业领导者,注意发展行业挑战者,审慎选择行业跟随者和行业补缺者。
坚持“客户不分所有制,不分大、中、小,唯信誉、唯市场、唯效益”的原则,重点发展能带来经常性、长期性收益和本外币联动的优良客户和基本客户群。
(三)授信风险管理
1、统一的授信管理
本行制定了《客户授信管理办法》、对客户授信遵循“统一授信、区别对待、信用高限、合理核定、适时调整”的原则。此外,本行制定了《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要求对集团客户、关联企业实行统一授信管理,选择有实质资产的企业、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作为授信主体,并根据客户风险大小和本行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合理核定总体授信额度。
2、授信管理体系
本行各级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信贷政策、风险管理制度、管理和监测授信业务风险;信用审查部门负责对授信业务实行专业化审查;总、分(支)行业务经营部门负责授信业务的市场开拓,对授信业务进行尽职调查、贷后跟踪检查和贷款回收,各个部门之间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形成上下联动的授信管理体系。
3、授信授权与审批机制
本行制定了《业务授权管理暂行办法》及《业务转授权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有限授权、区别授权、及时调整、权责一致”的原则,根据分支机构的业务发展状况、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及所在地区经济发展特点等因素实行区别授权,并适时调整。受权人及转受权人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授信业务,超权限事项报上一级审查审批。总分行均设立信用审批委员会,负责审批、审议一定范围内的信用项目,委员会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多数通过”的审议决策方式,信用审批委员会主任委员拥有一票否决权,对于委员会否决的项目,行长不得进行审批。
4、授信过程管理
本行编制了《风险管理手册》,制定了授信工作尽职系列制度,从授信的前、中、后台全过程规范尽职行为,对授信前调查、授信审查、审批决策、放款审核、授信后检查、不良贷款清收化解、以资抵债、贷款核销等各个环节提出明确的尽职要求,对授信业务过程实行全程管理,使风险管理覆盖授信业务的整个流程,使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制度规定、操作规范和风险防范措施。其中:放款审核方面,本行在全行推行了集中放款审核工作,在分行风险管理部门内设放款中心进行放款审核操作,确保信用业务审批意见得到有效执行和依法、合规的办理;授信后检查方面,本行按照“集中检查,分类管理”的原则,实施双线贷后检查,在信贷业务人员进行贷后检查的基础上,风险管理部设立专职贷后检查管理岗位,配备相应人员,专职进行贷后检查和管理。
目前,本行的授信前尽职调查、授信审查与审批决策流程图如下:
5、信贷风险监测与预警
本行制订了《信用风险预警处置管理办法》,通过内、外的信息来源渠道获取各种信用风险信息,在全行范围内进行预警通报,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化解风险;本行开发了信贷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系统对客户的经营情况和本行信贷资产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实时预警和事前控制,随时提供管理信息和建议,及时发现与防范信用风险。
6、授信风险责任制
本行制定了《信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信用责任,强化内部监督和信用风险控制机制,并按照“民主公开、客观公正、宽严适度、有责必究”的原则,对办理信用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信用业务人员的违规或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认定并予以处罚,增强授信工作人员的责任感,提高授信工作人员执行本行授信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四、市场风险管理
(一)利率风险管理
本行管理利率风险遵循“统一领导、责权明确、科学监控、内部控制”的原则。本行根据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和国家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内部利率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机构和制度,对利率风险管理程序设立了适当的内部控制系统。本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类存贷款基准利率及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密切关注货币政策、利率管理体制的变化以及货币市场、债券市场、票据市场和信贷市场的信息变化,加强对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状况、经济政策和金融市场的研究,预测利率变动,从而选择有利的利率形式。同时,根据人民银行利率管理政策有关规定,制定本行相关利率管理制度,结合利率市场化趋势和本行成本、综合收益等情况灵活制定本行利率定价原则。
本行开发了资产负债管理系统,选用科学的利率风险衡量方法,运用系统定期检查各项资产的头寸情况、跟踪监测利率风险敞口,采用息差基点和现值基点等方法定期进行利率敏感性分析,对利率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并根据本行风险承受能力采用适当的表内措施或表外工具;提高中间业务收入的比重,降低对利率的敏感性;发展多元化客户结构,建立贷款定价模型和存款客户成本分析,针对不同风险和利润贡献客户确定不同利率;提高服务质量,提供多样化产品,避免简单的同质价格竞争。
(二)汇率风险管理
本行密切关注国际市场的汇率变化规律,在业务授权、敞口额度、流程监控、管理方法方面制订并实施了一系列加强汇率风险管理的制度;严格区分代客外汇买卖和自营外汇买卖;总行授权资金营运中心负责全行的汇率风险敞口总控和平盘操作,分行代客外汇买卖须按照客户委托交易,及时逐笔与资金营运中心平盘,足额对冲客户交易,分行不得留有敞口,资金营运中心根据行内外汇敞口管理规定负责全行代客外汇买卖敞口总控和平盘操作;加强对外汇资产负债业务在币种、期限、金额上的匹配组合;在开办新外汇业务前,对新业务受汇率风险的影响及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加强对结、售、付汇业务和外汇买卖的内部审计,确保风险规避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五、流动性风险管理
本行制定了《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流动性应急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建立起在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实时监控和动态调整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模式。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代表总行对流动性风险进行监控,决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及其警戒值,确保流动性的有效管理。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定期监测和控制各项重点流动性比例指标,对于比例指标接近或者超出警戒值时,提出改进资产负债管理政策建议,及时调整资金运作策略,保持流动性比例指标的合理水平。总行资金营运中心根据全行资产负债管理要求,合理配置长期投资和短期资金运用结构;与总行计划财务部共同制定流动性应急方案,拓宽融资渠道,确保本行流动性。六、操作风险管理
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主要手段包括:一是不断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水平,建立了一套分类较为科学、内容较为全面的制度和流程体系,实现部门之间、岗位之间、流程上下线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二是推进全面质量管理,逐步实现业务操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目前本行初步构建了国际结算业务和票据业务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了一套符合ISO9001:2000标准的文件体系并已取得由英国皇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认证证书;三是推进专业化运作体系,逐步形成放款中心、支付结算中心等专业化处理中心,实现操作的集中化和专业化,并建立了直属总行的资金业务专营机构——资金营运中心,实行资金业务专业化运作;四是利用内部稽核、责任追究等方式加强事后监督处罚力度;五是注重员工岗位培训,通过视频培训、现场培训指导等多层次、多方法的培训来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引导员工认同风险损失成本是银行经营的最大成本,强化风险意识;六是结合可能导致风险的关键点,及时整理出相关的风险提示并下发各经营机构,提高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意识;七是通过设计、开发、维护和完善本行各类业务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为操作风险的识别、监控提供电子化手段,完善系统的强制性约束,通过系统的硬约束减少违规操作的可能性;八是推行会计主管委派制,由分行向支行派驻会计主管,代表分行管理支行财务会计,监督支行严格执行各项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及会计操作规程,并负责信用业务发放手续审核及信贷资金流向监督工作;九是关注新设机构的风险管理工作,对新设机构进行辅导、验收。
七、决策风险管理
决策风险是指决策层在重要问题如战略定位、大额投入、重大信贷项目等方面出现决策失误而导致银行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各自在自身授权范围内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超权限事项报上一层审批。本行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能,有利于各级审慎决策。
本行在高级管理层下设多个委员会辅助决策,包括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等,对重大事项集体讨论,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决策集中风险。此外,本行设有研究规划部、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等职能部门提供决策信息。总行在对各分行的管理中,分业务品种设定严格的权限,超权限事项必须上报总行审批,并通过设立考核指标及相关制度引导分行行为。八、风险评估与检查评价
(一)风险评估
总行风险管理部定期牵头对全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报内部控制委员会以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各分行风险管理部定期对辖内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向总行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检查与评价
总、分行定期、不定期地对辖内机构的授权执行和授信工作尽职情况、资产质量等组织现场、非现场的检查,采取内部组织检查、聘请外部机构独立检查等多种方式持续地分析、评价本行的风险管理状况,提出改进的意见。
本行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要求,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的验证、评价和报告,建立授信工作的后评价体制。
(三)信贷管理系统
本行从1999年开始进行风险管理的电子化建设工作,目前已建立了全行集中模式的信贷管理系统,涵盖了客户信息、业务申请、审批、放款、贷后管理等整个信用业务过程。信贷管理系统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关联客户管理、风险分类、集中放款、机构授权、客户预警等风险管理措施提供技术支持,实现了相关制度的电子化约束,满足当前监测、统计和分析工作需要,并进行客户和业务历史数据的积累,为实施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为代表的新风险管理技术做好数据准备。
九、风险管理与资本配置
本行开始着手建设以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为核心,以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量化管理为基础的风险管理与资本配置体系(Risk Management andCapital Allocation System,简称RMCA体系)。整个体系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原则,通过采用科学的计量模型测算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根据资本抵御风险的能力主动配置经济资本,统一规范不同客户群和业务的授信准入标准和审查标准,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合理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通过利用限额、定价及缓释等技术手段以及资产出售、信用衍生工具或证券化等积极的组合管理,转移风险、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资本需求、增加银行业务规模,在锁定风险的条件下获取最大收益,实现董事会确定的风险限额要求和风险与收益的匹配。十、不良资产管理
本行制定《不良信贷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度,遵循“分类指导、重点监控、规范管理、积极清收、严格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建立不良资产动态监测分析体系,实行重点项目风险监控制度,对隐性风险、关联风险等各类潜在风险进行及时预警控制,规范不良资产经营与管理。
本行借鉴国际与国内同行的成功经验,在总行设立独立于业务经营部门的特殊资产经营部门,逐步向不良资产专业化经营管理的方向发展,实现资产清收和经营资源的优化整合,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和效益。
不良信贷资产核销管理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呆账核销管理”。十一、呆账核销管理
(一)核销管理
本行呆账核销的年度总额预算,由行长提出,经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由董事会决定;预算的变更,董事会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决定,并向董事会报告。
在董事会及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决定的呆账核销年度预算总额内,呆账项目的核销,根据项目金额的不同分别由行长、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批准。
呆账核销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合规、逐级上报、严格审核、规范操作、账销案存”的原则,各经营机构发生的不良信贷资产核销项目都必须报总行审批,并按总行的批复意见办理相关核销手续。
本行呆账核销流程图如下:
(二)核销条件
本行制定了《呆账核销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不良信贷资产的核销条件。
(三)核销后管理
本行对已核销呆账要求“账销案存”,单独设立账户管理和核算,并按国家档案管理的规定加强核销项目的档案管理。
核销后,除法律法规规定债权与债务或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已完全终结的情况,以及法院出具执行终结裁定外,对已核销项目仍继续保留追索的权利,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债权延续,坚持跟踪监督和清收工作,尽可能回收资产。
第八章 内部控制
根据人民银行2002年9月18日发布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精神,商业银行应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本行的内部控制包括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管理、授信业务管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流动性管理、资金业务管理、存款及柜台业务控制、中间业务控制、会计业务控制、外汇业务政策及国际结算业务控制、反洗钱业务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审计与监察保卫控制等。本行内部控制目标旨在强化管理和监督约束机制,规范业务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安全,提高经营管理效益,实现本行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一、组织机构的内部控制
本行根据分工协作、相互制约、权责一致和简洁高效的原则,进行全行组织机构的设置。总行直属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履行对全行专项业务或事务的管理职责,对其他部门的工作提供配合或进行监督。同时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委员会、信用审批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信用责任追究委员会、大宗物品采购委员会等六个专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本行实行统一法人管理体制,按照“有限授权、区别授权、及时调整、权责一致”的原则,对分支机构进行授权。
本行对新设分支机构的整章建制、人员培训、开业验收、开业辅导等阶段的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制订了《新建分行筹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新建机构的员工了解和掌握本行规定,具备经营和管理银行的基本能力。二、本行员工管理
本行按照建设一流商业银行的目标要求,实施“专家办行”战略,通过在岗位设置、人员招聘、干部聘任、员工培训、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并严格管理,构建了较为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通过加强对员工的素质教育、业务培训和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规范员工的业务行为,提升员工的依法合规经营能力,并在行内营造出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起一套人员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分配与绩效挂钩的管理体制。
三、授信业务的内部控制
授信业务控制是本行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防范金融风险,保障资产安全的主要控制环节。本行对授信业务的控制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章“风险管理”。四、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流动性风险控制
本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是本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与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在行长的领导下,根据外部宏观经济金融形势、本行业务发展及经营导向,制定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政策,决定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和控制限额。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分析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对策和措施,通过对业务发展策略的及时调整及对一系列比例管理指标的监控和系统内资金价格的引导,促进本行业务的协调发展和资产负债质量结构的优化,实现银行经营的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协调统一。
本行对流动性风险的控制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章“风险管理”。五、资金业务的内部控制
本行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制定了有关资金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各项政策和程序,并明确规定了资金业务各岗位的职责,形成部门之间、岗位之间和前、中、后台严格分离、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同时,本行根据限额管理、止损管理和风险分散原则,通过交易限额、风险限额及止损限额等各种风险管理方法及明确的部门职能分工进行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
其中:总行计划财务部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目标,拟定资金配置方案;计划财务部内设立司库,负责辖内资金的统筹安排,进行辖内日常头寸调拨、资金融通业务;资金营运中心作为交易前台,在授权范围之内负责各项资金交易,并在严格遵守风险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资金收益;风险管理部作为资金业务风险的监控部门,通过派驻风险中台采取事前介入大额交易的风险审核、事中对交易业务逐笔审核与事后对风险敞口集中分析报告的方式,对资金业务风险进行独立的监控;会计结算部作为派驻后台,提供后台结算与清算支持,对资金业务进行独立的资金清算和会计核算,对资金业务风险进行再监控。
在具体资金业务的办理过程中,本行按照市场操作有据可依、业务办理双人复核、有权签字人逐笔审核以及自营代客业务双线管理的基本思路,对具体业务品种的市场投资交易操作制定了严格的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会计核算规书定,确保每类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合理、市场操作有章可循、科目核算科学合规。六、存款及柜台业务的内部控制
本行存款及柜台业务的控制内容主要包括:强化对基层营业网点、要害部位和重点岗位的监控,严格执行账户管理、核算制度及各项操作规程,防范内部操作风险和违规经营行为,防范内部挪用、贪污、金融诈骗、逃汇、骗汇等非法活动,确保银行和客户资金的安全。
本行通过制订《会计基本制度》、《出纳制度》、《会计结算重大和异常事项报告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要点》、《会计处理事权划分管理办法》、《本外币核心业务系统柜员管理办法》、《会计责任追究制度》、《综合业务核算操作规程》、《会计结算业务操作风险提示》等规章制度,对存款及柜台业务的控制覆盖了账户管理、现金收付、资金划转、挂失、密码更改、印章管理、密押管理、空白重要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账户监控等各项业务的整个流程和操作环节,所有环节都要求有明确的制度规定、严格的操作规范和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同时,本行的本外币核心业务系统实现了柜员服务功能综合化,实行事权划分和事中控制,即柜员划分为业务经办、业务主办、业务主管,根据业务种类、交易类型、金额赋予不同级别柜员不同的处理权限,特殊业务和大额业务在事前和事中得到有效控制。此外,强化会计事后监督的作用,实现业务与监督在空间与人员上的分离。严格执行营业机构重要岗位的休假和轮岗制度,加强对要害部门和重点岗位的管理和监督。七、中间业务的内部控制
本行在商业银行监管机构所核准的经营范围之内开办各类中间业务,并根据《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经报备监管机构核准后开办。
本行每开办一项新中间业务,均按照“制度先行”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和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各部门各相关岗位的工作职责,严格规范中间业务的资金结算、对账管理、错账调整等重要环节的运作,对应用及操作人员的交易运行权限进行严格的限制,防范操作及内部管理风险,并在有关协议中明确银行与合作方、银行与客户的委托代理合作关系,控制法律风险,确保银行与客户的资金安全。
本行对人民币理财业务实行全面、全程风险管理,主要采用了下述风险防范措施:
其一、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严格规范业务流程,明确银行和客户的责任权利,控制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
其二、资产池与理财产品合理配比,防范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其三、理财产品运作中,严格执行人民币理财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专人专岗办理人民币理财的基础资产交易业务,采用专业的客户资产管理系统,相关合同和协议均经过法律部门的专业审核,切实防范操作风险。八、会计的内部控制
本行对会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总行会计结算部是全行会计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会计工作的管理和控制。本行制订了《会计基本制度》等各项会计规章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会计内部控制机制,健全了以会计事权划分、事后监督、检查辅导、会计基础工作等级管理、责任追究为主体的会计内控管理体系,规范会计业务管理和操作,防范会计风险。
全行执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操作规程,在全行范围内推行基层机构会计主管委派制,试行基层机构会计人员集中管理体制。本行对会计人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本行的各项会计规章制度独立办理会计业务,任何人不得授意、暗示、指示、强令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违法或违规办理会计业务。对违法或违规的会计业务,会计部门、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本行利用本外币核心业务系统对全行会计数据和会计业务进行核算和管理,严禁设置账外账,严禁乱用会计科目,严禁编制和报送虚假会计数据,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合法。对会计账务处理的全过程实行监督,保证会计账务做到账账、账据、账款、账实、账表和内外账的六相符。凡账务核对不一致的,按照权限进行纠正或报上级机构处理。
会计岗位设置实行责任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位。明确了会计部门、会计人员的权限,各级会计部门、会计人员在各自的权限内行事,凡超越权限的,须经授权后,方可办理。
本行建立了会计结算重大和异常事项报告制度,并要求各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方案,更有效地防范会计结算操作风险,应对会计结算突发事件,最大程度降低和避免本行经济损失。九、外汇业务政策及国际结算的内部控制
本行注重外汇业务的政策风险及操作风险的防范,主要措施包括:按照“集中、归口”的原则,明确总、分行相关部门职责。由专门部门集中负责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研究、咨询、检查、辅导和培训;及时根据国家外汇政策的变化,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外汇业务违规操作处罚制度,落实外汇业务责任追究和内部处罚条例;设立单证中心,集中处理外汇单证业务,实现审单作业专业化,规范单证业务操作流程,防范单证业务操作风险。
本行国际结算业务引进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并已取得由英国皇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认证证书。加强培训,实行外汇业务人员持证上岗,全面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并尽量保持外汇业务人员的相对稳定,确保外汇业务规范操作。加大外汇业务检查力度,提高外汇业务监管水平。明确外汇业务岗位职责,建立有效的岗位间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加快外汇业务处理电子化建设,适应外汇监管新要求。十、反洗钱的内部控制
本行重视反洗钱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反洗钱工作有关规定,建立反洗钱内控机制,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建设和工作指导,制定有关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开发反洗钱监测数据报送系统,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资金报告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义务,加强反洗钱业务培训和宣传工作,建立起本行反洗钱工作体系。十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
信息系统的安全是本行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总行信息科技部负责实施全行信息系统的建设规划和风险控制。本行建立了《互联网使用管理规定》、《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规定》、《电子化生产系统运行管理安全规范细则》、《软件CMM2(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开发规范》、《生产系统应用维护管理规定》、《生产系统数据管理规定》、《信息科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等制度,通过加强对本行信息系统运行的统一管理和相关制度的落实,保证全行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明确信息系统开发人员、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到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各岗位之间不得相互兼任。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项目立项、开发、验收、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严格的安全控制,通过了CMM2标准认证,并实现了开发环境与生产环境严格分离,初步建立了适合本行业务发展的项目研发体系。
实施安全评估机制与安全审计,借助外部信息安全评估专业公司、安全审计单位以及行内的审计部门对本行信息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和安全审计,找出本行信息系统的潜在风险和安全隐患,确定风险等级,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以防范和控制科技风险,进一步提升本行信息系统的健壮性和可靠性。
加大密码技术的管理和应用力度,对信息系统采取软硬件加密并举的措施,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同时制定了《信息系统用户和密码管理规定》,加强对信息系统用户和密码的管理,此外还进一步完善密码与身份认证体系建设,建立起本行金融服务网络的信任体系。
引入量化管理与责任追究机制,推进信息安全保障的工作目标管理。按照“量化管理”与“责任追究”的原则,实施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工作,制定了以“系统可用性”等关键绩效指标(KPI)为指导的运行保障量化管理办法,以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SW-CMM)为指导的软件研发量化管理办法,并已颁布实施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对总行各部门及分行的信息安全检查与监管。围绕全行开展防范操作风险的专项检查和规章制度专项清理工作,本行多次组织开展总行各部门和各分行的安全现场检查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以现场整改和事后整改相结合的方式落实整改意见,进一步提升信息科技防范操作风险和安全运行水平。十二、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部门是本行内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督、评价和咨询服务职能的集中体现。
(一)内部审计的作用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独立监督和评价本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本行改进风险管理和控制,增加企业价值,改善组织运作,实现经济目标。
(二)内部审计的管理体系
本行内部审计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分级授权、独立负责”的审计监督管理体制。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监事会的指导。审计部门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工作成果,并不定期地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专题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设立两级管理体制,总行设立审计部,管理全行审计工作,负责对全行机构和总行部门的审计监督与评价;在北京、上海、深圳、福州、厦门五个区域中心设立审计分部,在总行审计部的领导下,负责对所辖机构的审计监督与评价。审计分部是总行派驻机构,对总行审计部负责并报告工作,其机构、人员、经费等由总行统一管理。
(三)内部审计的方式及内容
本行内部审计部门履行审计职责,主要采取现场审计和非现场审计方式。
本行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监督和评价本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审计部门具有知情权、取证权、建议权、处置权以及与审计工作有关的其他权利。审计部门实施审计监督后,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出具审计报告,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根据需要安排后续审计。审计部门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本行董事会及管理层报告,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同时,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将审计工作情况通报监事会,积极与管理层、审计对象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
(四)内部审计的工作程序
本行内部审计工作程序按照《兴业银行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执行,包括审计计划、审计准备、审计取证、审计报告、审计处理、审计复议、后续审计等环节。十三、监察与保卫
监察系统作为本行内控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从严治行的战略,加强员工遵纪守法教育,并对违纪违规和不良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对经营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行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工作和内控机制,督促经营机构和员工依法经营、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维护党纪国法,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保障本行各项业务稳定健康发展和金融资产的安全。
本行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主要是防止金融诈骗、抢劫、盗窃等案件的发生,保护银行资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针对犯罪分子对银行财产安全威胁及本行业务经营安全控制的内在要求,本行全面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系统规范,加强各机构要害部位的物防和技防建设以及对各项保卫勤务重点环节的经常性动态管理,确保业务经营的安全运行。十四、内控制度的建设
为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规范运行,本行一直致力于内部控制的制度化建设工作,先后制定颁发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制度覆盖了内控环境建设、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决策管理、业务操作、授权控制、稽核监察、安全保卫、员工行为规范等经营管理的各环节,成为本行进行规范化管理、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保障。
本行内部控制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管理内部控制的规划、建设、监督和纠正工作,组织检查内部控制状况、处理内部控制问题、评价和改进内部控制体系。十五、内部控制的建设目标和强化措施
根据“建设一流银行,打造百年兴业”的战略目标及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商业银行提出的“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本行不断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以建立并保持系统、透明、文件化的内部控制体系,适应国内银行业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在最大限度内实现“发展、风险、效率、效益”的平衡,总体上确立了四项内部控制目标:一是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外部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和本行内部规章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二是确保本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三是确保本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四是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完善内部控制环境
一是完善本行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起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核心的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做到权责清晰、相互制衡、权责匹配、有效问责,按照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5号)的要求,增设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人员组成结构;二是进一步理顺管理架构,系统梳理各部门、各经营机构、各类岗位的职责范围,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职能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协调和配合以及不相容岗位的分离,逐步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三是培育健康的企业文化和内部控制文化,使本行的所有员工都了解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熟悉岗位工作的职责要求,理解和掌握内控要点,努力发现问题和风险,并积极参加内部控制,在本行内部形成良好的内控环境和文化。
(二)建立健全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逐步建立覆盖所有业务风险的监控、评价和预警系统,并进行持续的监控和定期评估。信用风险方面,一是借鉴同业经验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和历史数据的积累情况,提出初级内部评级法的有关需求并逐步完善,通过外包方式构建相应的量化风险管理模型;二是推进压力测试,对相关模型进行修订,考虑更多参数,使测试能够进一步逼近现实情况,并根据测试情况逐步推广到本行贷款的各重点行业。市场风险方面,一是借鉴国际银行先进的利率风险管理方法,建立适合本行特点的利率敏感性分析模型,加强对利率变动及其影响的分析,提高对全行利率敏感性资产和利率敏感性负债的专业化分析、预测和管理的水平;二是建立总行统一管理、分行多渠道支持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模式,强化总行统筹管理能力,并逐步推进由余额管理为主转向以期限管理为主,合理把握资产、负债的流动性期限,控制流动性缺口。操作风险方面,在不断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各种业务的操作及管理流程的同时,进一步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工作,通过持续推动,逐步将各个环节、各个流程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全行业务的规范化操作水平,从而有效控制操作风险。
(三)完善各项内部控制措施
一是整章建制,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授信业务、资金业务、存款及柜台业务、中间业务、会计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内部控制等各个方面在内的规章制度,排除内控盲点,建立分类科学、内容全面的制度和流程体系;二是严格制度执行,通过修订出台信用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其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并将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纳入分行综合考评内容,确保制度执行力度;三是以制定本行五年发展规划为契机,将改进内控作为工作重点,逐步完善本行的内部控制,形成相互制约的内控机制;四是改革相关业务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在北京、上海、广州、福州设立四个总行派驻区域授信审批中心,负责统一执行本行授信政策,在此基础上提高业务运作效率;分设分行信用审查部和风险管理部,并对分行风险管理部实行矩阵式管理,在向分行领导报告的同时,负责向总行风险管理部报告;推进会计主管垂直委派制,规范信用业务下柜审核及信贷资金流向监督,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四)完善监督评价与纠正机制
一是建立书面程序,通过内外部审计等多种监测活动,对内部控制绩效进行持续监测、纠正及预防,在实行内外部审计相结合开展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运用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等电子化非现场检查,提高检查频率和覆盖率,修订出台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各项责任追究,确保制度执行力度,不断完善监督评价与纠正机制;二是建立独立的审计监督体系,完善专业监督检查制度。建设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提高审计监督独立性,加大审计监督频率,提高审计监督质量,注意使用外部审计力量和市场中介;三是进一步发挥本行各业务部门的专业检查作用,制定专业检查制度,加大专业检查力度,尤其是强化对一些重要业务、重点岗位的检查,及时发现经营机构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进行完善。
(五)完善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
一是进一步规范本行各级机构向董事会、监事会、外部监管单位的报告关系,建立更加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二是围绕主要业务和风险点,按照各个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职责,完善各部门、各机构向高级管理层的纵向报告程序,以及各部门与分支机构之间的交流反馈制度,同时通过各专门委员会会议、部门联席会议、部门会签等方式,强化部门之间的横向信息沟通交流与反馈;三是加大信息科技投入力度,使信息系统能够覆盖本行所有的重大业务活动,充分满足本行风险管理的需求,并建立适当的组织结构、完善的工作制度和多元的交流渠道,保证信息的充分流动,包括信息上报、信息下达及机构内部信息的横向流动。十六、会计师事务所对本行内部控制状况发表的意见
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贵公司按照相关控制标准于2006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会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十七、发行人对银监会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及效果
银监会监管意见书中指出: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基本完备,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资产质量整体状况良好,盈利能力有所增强,资产流动性适度,但在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内控体系的有效性,激励约束机制的科学性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同时,随着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张,发行人面临着较大的资本充足率压力。
针对风险管理体系健全性不足的问题,发行人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各类业务风险的全面管理,将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风险都纳入统一的风险管理范围;二是在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发行人信用、市场、操作等方面风险控制情况的监督,定期评价本行风险及风险管理状况,提出完善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三是建立动态的风险管理评估模型。发行人启动了风险管理及资本配置系统建设(简称“RMCA系统”),该系统建成后将建立符合巴塞尔协议要求的评级体系,进一步完善发行人对风险的量化管理,此外,发行人开发了企业财务分析系统并已上线运行,以此系统改进对客户财务状况的评价方法。
针对内控体系有效性不足的问题,发行人本着“内控优先、制度先行”的原则,积极进行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更新了信用业务类制度46项、计财会计类制度32项、其他类制度35项,进一步完善授信管理体系,规范财务管理行为,细化业务操作流程,加强风险控制能力。同时,为强化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发行人专门开展了关于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的审计调查,按照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四个层次,对全行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针对激励约束机制科学性不足的问题,发行人将新的理念纳入考核体系,不断提高激励约束机制的科学性。2004年开始建立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综合考评体系,明确将内控评价结果作为经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2005年又引入平衡计分卡模式,从财务、客户、流程、学习和成长等维度对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绩效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价,其中流程方面主要是对经营单位业务流程合理性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在考核分支机构的同时,也不断加强对总行职能部门的评价,2005年采用平衡计分卡模式,对总行业务管理部门和经营部门进行全面考核,加大部门间相互评价以及分支机构对总行部门评价的力度,使考核评价结果更为客观。
为拓宽资本补充渠道,缓解资本充足率的压力,发行人对资本管理给予高度的重视,并积极通过各种形式补充资本。2003年12月,发行人首家发行了定期次级债务30亿元,开辟了商业银行资本补充的新渠道;2004年4月,发行人成功引进三家境外战略投资者,补充核心资本27.7亿元;2004年12月,发行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定向发行30亿元次级债券;经银监会及人民银行批准后,发行人于2006年9月首家成功发行40亿元混合资本债券;同时,发行人正在争取实现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建立持续、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
通过上述措施,发行人进一步健全了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了激励约束机制,拓宽了资本补充渠道,为全行各项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第九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一、同业竞争
同业竞争是指发行人与其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法人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本行第一大股东福建省财政厅是政府机构,本行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同业竞争的情形,福建省财政厅已经做出关于不进行同业竞争的承诺(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二、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
本行的关联方包括:持股5%及5%以上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5%及5%以上股东的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下简称“关键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关键管理人员关联的单位”)。
1、2003年至2006年上半年度会计期间,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的股东
(1)概况表9-1
关联方名称 经济性质 注册地 主营业务 法定代表人 备注
综合管理福建省财政收
福建省财政厅 机关法人 福州 马潞生 A.B.C.D
支,财税政策等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香港 金融服务 柯清辉 A.B.C
Kunna Chinniah
Tetrad Ventures Pte Ltd 有限公司 新加坡 投资 A.B.C
Ng Koon Siong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 电子信息产品研发、制造
国有独资公司 北京 杨晓堂 D
公司 与销售
注:备注为A的关联方系于2006年6月30日,持有本行5%及5%以上的股份。备注为B的关联方系于2005年12月31日,持有本行5%及5%以上的股份。备注为C的关联方系于2004年12月31日,持有本行5%及5%以上的股份。备注为D的关联方系于2003年12月31日,持有本行5%及5%以上的股份。
(2)注册资本及其变化表9-2
表9-2
关联方名称 2003-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04-12-31
福建省财政厅 - - - -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1,100,000万港元 - - 1,100,000万港元
Tetrad Ventures Pte Ltd 2新加坡元 - - 2新加坡元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573,433.40万元 - - 573,433.40万元
表9-3
关联方名称 2004-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05-12-31
福建省财政厅 - - - -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1,100,000万港元 - - 1,100,000万港元
Tetrad Ventures Pte Ltd 2新加坡元 - - 2新加坡元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573,433.40万元 - - 573,433.40万元
表9-4
关联方名称 2005-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06-6-30
福建省财政厅 - - - -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1,100,000万港元 - - 1,100,000万港元
Tetrad Ventures Pte Ltd 2新加坡元 - - 2新加坡元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573,433.40万元 - - 573,433.40万元
(3)关联方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表9-5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03-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04-12-31
关联方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福建省财政厅 102,000 34.0000 - - - - 102,000 25.5064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 - 63,909 15.9812 - - 63,909 15.9812
Tetrad Ventures Pte
- - 19,995 5.0000 - - 19,995 5.0000
Ltd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
15,000 5.0000 - - - - 15,000 3.7509
集团公司
表9-6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04-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05-12-31
关联方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福建省财政厅 102,000 25.5064 - - - - 102,000 25.5064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63,909 15.9812 - - - - 63,909 15.9812
Tetrad Ventures
19,995 5.0000 - - - - 19,995 5.0000
Pte Ltd
中国电子信息
15,000 3.7509 - - - - 15,000 3.7509
产业集团公司
表9-7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05-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06-6-30
关联方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福建省财政厅 102,000 25.5064 - - - - 102,000 25.5064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63,909 15.9812 - - - - 63,909 15.9812
Tetrad Ventures
19,995 5.0000 - - - - 19,995 5.0000
Pte Ltd
中国电子信息
15,000 3.7509 - - - - 15,000 3.7509
产业集团公司
注:上表中的比例系股东持股金额占本行股本总额的比例。
2、2003年至2006年上半年度会计期间,持股比例在5%及5%以上股东的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表9-8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方名称 经济性质 注册地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法定代表人 备注
中国电子财务有 本外币信托、委托、存贷
有限公司 北京 51,800 张玉堂 D
限责任公司 款业务,投资,租赁等
注:备注为D的关联方系于2003年12月31日,持股比例在5%及5%以上股东的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003年至2006年上半年度会计期间,关键管理人员关联的企业的概况
表9-9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方名称 经济性质 注册地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法定代表人 备注
中国粮油食品
贸易、食品加工、房地产、酒店、
(集团)有限公 事业单位 北京 31,223 宁高宁 A
金融

中英人寿保险有
外资企业 上海 50,000人寿保险 邬小蕙 A
限公司
中粮财务有限责 对成员单位理财融资等相关业务提
事业单位 北京 100,000 邬小蕙 A
任公司 供服务
中国电子信息产 国有独资
北京 573,433.40电子信息产品研发、制造与销售 杨晓堂 B
业集团公司 公司
中国电子财务有 本外币信托、委托、存贷款业务,
有限公司 北京 51,800 张玉堂 C
限责任公司 投资,租赁等
中国电子工程有 电子工程和民用建筑项目承包,房
有限公司 北京 20,000 张玉堂 C
限责任公司 地产开发经营
卷烟、雪茄烟及其原辅材料、烟草
福建省烟草公司 国有企业 福州 5,000机械设备、百货、交电烟草的储存 宋力 C

深圳市华联发展 投资兴办实业;开展技术咨询、技
有限公司 深圳 6,320 董炳根 B.C.D
投资有限公司 术合作配套和原材料调剂
经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
华联发展集团有
有限公司 深圳 9,061营的进出口的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 董炳根 B.C.D
限公司
及技术的进出口,进料加工等
投资兴办实业;生产经营各种布料、
华联控股股份有
有限公司 深圳 44,955.51服装化纤和纺织机械;国内商业、 董炳根 B.C.D
限公司
物资供销业;自有物业管理。
生产、加工、销售精对苯二甲酸及
浙江华联三鑫石
有限公司 绍兴 50,000聚酯切片、化学纤维等相关的化工 董炳根 B.C.D
化有限公司
产品和原辅材料。
东方国际(集团) 经营和代理纺织品、服装等商品的
有限公司 上海 80,000 汪阳 D
有限公司 进出口业务等
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统一组织或核定
东方国际创业股 经营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商品及技
有限公司 上海 32,000 汪阳 D
份有限公司 术进出口业务,
“三来一补”和进料加工等。
金属材料,建筑、装璜材料,建筑
上海晟新实业有 五金,百货,汽车、摩托车配件,
有限公司 上海 5,000 陈本亭 D
限公司 非危险品化工原料,五金交电,木
材,物业管理
金属材料,生铁,炉料,建筑装潢
上海东晟物贸有 材料,堆存,一类货运代理,五金
有限公司 上海 6,000 高廷山 D
限公司 机械,五金交电,木材,汽车配件,
百货针纺棉织品等
信托存贷款、投资业务;委托存贷
款、投资业务;有价证券业务,金
福建华兴信托投
有限公司 福州 30,000 融租赁业务;代理财产保管与处理 梁永新 D
资公司
业务;代理收付业务;经济担保和
信用鉴证业务;经济咨询业务
从事政府委托的国有资产的股权、
福建省华兴集团 产权管理和营运,对高新技术、房
有限公司 福州 60,000 梁永新 D
有限责任公司 地产、酒店服务等行业的投资。物
业管理,咨询服务,实物租赁等。
福建华兴创业投 产业投资与管理,投资咨询代理等
有限公司 福州 10,100 梁永新 D
资有限公司 业务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
北京新天地互动
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多媒体技术有限 有限公司 北京 4,000 刘庆锋 D
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
公司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注:备注为A的关联方系于2006年6月30日,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关联的单位。备注为B的关联方系于2005年12月31日,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关联的单位。备注为C的关联方系于2004年12月31日,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关联的单位。备注为D的关联方系于2003年12月31日,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关联的单位。
4、本行现任关键管理人员在本行以外的其他单位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的情况
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对关联方发放贷款,办理承兑、信用证、保函及接受存款等业务。本行与关联公司交易的条件及利率均按本行业务的一般规定来执行。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拆放同业
表9-10 单位:人民币千元
关联方 2006-6-30 2005-12-31 2004-12-31 2003-12-31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79,956 - - -
(2)买入返售信贷资产
表9-11 单位:人民币千元
关联方 2006-6-30 2005-12-31 2004-12-31 2003-12-31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60,000 - - -
(3)客户贷款
表9-12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6-6-30 2005-12-31 2004-12-31 2003-12-31
关联方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A.持股5%及5%以上股东 - - - - - - - -
B.持股比例在5%及5%以上
股东的直接、间接、共同控
- - - - - - - -
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C.关键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 2,430 2,451 - 1,191 - 994 -
D.关键管理人员关联的单位
a.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
600,000 0.21 - - - - - -
限公司
b.上海晟新实业有限公司 - - - - - - 5,500 -
c.北京新天地互动多媒体
- - - - - - 30,000 0.02
技术有限公司
d.浙江华联三鑫石化有限公司 - -352,440 0.15 391,063 0.21 484,042 0.34
D类小计 600,000 0.21 352,440 0.15 391,063 0.21 519,542 0.36
合 计 602,430 0.21 354,891 0.15 392,254 0.21 520,536 0.36
注:客户贷款中不含贴现。
(4)贴现
表9-13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6-6-30 2005-12-31 2004-12-31 2003-12-31
关联方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A.持股5%及5%以上股东 - - - - - - - -
B.持股比例在5%及5%以上
股东的直接、间接、共同控
- - - - - - - -
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C.关键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 - - - - - - - -
D.关键管理人员关联的单位
a.上海东晟物贸公司 - - - - - - 50,000 0.38
b.北京新天地互动多媒体
- - - - - - 4,999 0.04
技术有限公司
c.上海晟新实业有限公司 - - - - - - 109,900 0.85
d.浙江华联三鑫石化有限
- - 20,000 0.16 - - - -
公司
D类小计 - - 20,000 0.16 - - 164,899 1.27
合 计 - - 20,000 0.16 - - 164,899 1.27
(5)利息收入
表9-14 单位:人民币千元
关联方 2006年1-6月 2005年度 2004年度 2003年度
A.持股5%及5%以上股东 - - - 5,340
B.持股比例在5%及5%以上
股东的直接、间接、共同控
- - - -
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C.关键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 35 101 37 39
D.关键管理人员关联的单位 33,907 22,058 28,202 19,439
合 计 33,942 22,159 28,239 24,818
(6)存款
表9-15 单位:人民币千元
关联方 2006-6-30 2005-12-31 2004-12-31 2003-12-31
A.持股5%及5%以上股东 6,711,195 6,136,127 3,115,107 2,444,120
B.持股比例在5%及5%以上
股东的直接、间接、共同控
- - - 189
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C.关键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 11,120 13,192 15,247 5,602
D.关键管理人员关联的单位 120,091 14,938 471,476 127,157
合 计 6,842,406 6,164,257 3,601,830 2,577,068
(7)存入保证金
表9-16 单位:人民币千元
关联方 2006-6-30 2005-12-31 2004-12-31 2003-12-31
A.持股5%及5%以上股东 - - - -
B.持股比例在5%及5%以上股东的直接、间
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 - - - -
组织
C.关键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 - - - -
D.关键管理人员关联的单位 - 163,591 38,600 91,752
合 计 - 163,591 38,600 91,752
(8)利息支出
表9-17 单位:人民币千元
关联方 2006年1-6月 2005年度 2004年度 2003年度
A.持股5%及5%以上股东 33,242 52,767 28,026 22,582
B.持股比例在5%及5%以上
股东的直接、间接、共同控
- - - 20
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C.关键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 126 187 121 24
D.关键管理人员关联的单位 2,748 808 6,343 3,884
合 计 36,116 53,762 34,490 26,510
(9)表外业务
○1开出信用证
表9-18 单位:人民币千元
关联方 2006-6-30 2005-12-31 2004-12-31 2003-12-31
浙江华联三鑫石化有限公司 - 19,415 5,754 48,165
○2银行承兑汇票
表9-19 单位:人民币千元
关联方 2006-6-30 2005-12-31 2004-12-31 2003-12-31
浙江华联三鑫石化有限公司 - 145,779 21,100
(10)其他
本行引入恒生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并开展了多方面的合作。
①关于人事安排
根据本行与恒生银行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书》,只要恒生银行持有的股份不低于本行总股本的5%或为本行前五大股东之一,本行目前的第一大股东将会支持恒生银行提名的董事人选当选本行的董事、加入本行的审计委员会。
②关于本行和恒生银行的业务合作
2003年12月17日,本行与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就开展信用卡业务及无抵押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合作事宜签署了《关于信用卡业务及无抵押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合作协议书》。该协议约定: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将为本行提供相关的顾问服务和技术支援并专门指派专业人员协助合作项目的实施;本行成立一个独立的内部业务部门负责双方合作的信用卡业务及无抵押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日常营运和管理;在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和本行股东大会许可的情况下,本行与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从事有关信用卡业务及无抵押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不得与境内第三方在内地合资设立信用卡公司,也不会为该等第三方提供信用卡业务的技术援助,但不影响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及监管机构许可在国内自行发展信用卡业务。
2004年11月19日,本行与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签署了关于在信用卡业务中使用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恒生图形及文字标识”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该协议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005年3月31日,本行与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签署了《信用卡业务补充协议》和《关于设立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合作备忘录》。该补充协议及备忘录的合作安排仍然以双方共同对兴业信用卡业务提供人员、技术、品牌、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并以双方投入作为其对业务所享有权益的依据,并且还就在适用法律允许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和本行股东大会许可的情形下成立经营信用卡业务的合资公司作了进一步约定。
上述合同均依照本行章程规定提请董事会或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审核了上述合同,并发表法律意见,认为该等约定均未违反中国法律。
2、偶发性关联交易——其他应付款
表9-20 单位:人民币千元
关联方 2006-6-30 2005-12-31 2004-12-31 2003-12-31
福建省财政厅 - - 144,015 144,015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于本行采取规范和控制关联贷款的管理措施,关联贷款(含贴现)、关联贷款利息收入与全行贷款余额及利息收入之比逐年下降,关联存款占全行存款余额之比较小且基本保持稳定,关联存款利息支出占全行利息支出之比较小,因此,关联交易对本行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表9—21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 2006年1-6月 2005年度 2004年度 2003年度
292,257,537 242,571,507 203,010,818 156,945,336
贷款余额
602,430 374,891 392,254 685,435
关联贷款(含贴现)余额
0.21 0.15 0.19 0.44
关联贷款(含贴现)占比(%)
11,018,491 17,246,346 12,401,668 9,510,930
利息收入
33,942 22,159 28,239 24,818
关联贷款利息收入
0.31 0.13 0.23 0.26
关联贷款利息收入占比(%)
385,219,064 355,218,109 283,186,511 207,682,794
存款余额
6,842,406 6,327,848 3,640,430 2,668,820
关联存款(含存入保证金)余额
(%) 1.78 1.78 1.29 1.29
关联存款余额占比
5,076,612 7,940,893 5,105,564 4,012,204
利息支出
36,116 53,762 34,490 26,510
关联存款利息支出
(%) 0.71 0.68 0.68 0.66
关联存款利息支出占比
三、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
本行自成立以来,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银行监管制度,对关联交易采取与一般客户交易完全相同的信贷政策和业务流程。对关联方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一般借款人。为加强关联交易管理,防范信贷业务风险,本行根据自身实际,在《公司章程》(修订草案)中对关联交易提出了规范管理的要求:
“第四十八条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八)审议批准本行与关联方之间达成的交易金额占本行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授信类关联交易事项。
第八十七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该事项的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关联股东可以自行回避,也可由任何其他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者股东代表提出回避请求。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个人或其所任职的企业直接或间接与本行已有的或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监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本行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关联董事的回避程序为:关联董事可以自行回避,也可由任何其他参加董事会的董事或董事代表提出回避请求。
第一百三十条独立董事除享有本行董事的职权外,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就重大关联交易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一百四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九)审议批准应该由股东大会审议之外的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会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五十一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本行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审核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公司章程》(修订草案)尚需提交银监会核准。四、控制关联交易风险的措施
为维护股东和本行利益,本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司章程》和《兴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对关联交易做出了严格规定,以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行全体股东及本行客户的利益:
1、关联交易必须基于商业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关联贷款必须执行本行统一的信贷政策,按规范程序办理;
3、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五、独立董事对本行关联交易的评价意见
本行发生的关联交易都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对此,独立董事发表了以下意见:“兴业银行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的法律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
第十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行董事会目前由14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监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其中外部监事2名;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行长1名、副行长2名和董事会秘书1名。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一)董事简介
本行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本行现共有董事14名,基本情况如下:
表10—1
董事 出生年月 国籍 在本行的职位 任期
高建平先生 1959.07 中国 董事长 2004.06.28-2007.06.27
廖世忠先生 1962.10 中国 董事 2004.06.28-2007.06.27
陈国威先生 1956.05 中国香港 董事 2004.06.28-2007.06.27
蔡培熙先生 1953.09 新加坡 董事 2004.06.28-2007.06.27
罗强先生 1950.09 法国 董事 2006.06.27-2007.06.27
范卿午先生 1963.05 中国 董事 2005.05.20-2007.06.27
李仁杰先生 1955.03 中国 董事、行长 2004.06.28-2007.06.27
康玉坤先生 1954.05 中国 董事、副行长 2004.06.28-2007.06.27
陈德康先生 1954.09 中国 董事、副行长 2006.06.27-2007.06.27
王国刚先生 1955.11 中国 独立董事 2004.06.28-2007.06.27
邓力平先生 1954.11 中国 独立董事 2004.06.28-2007.06.27
林敬耀先生 1935.09 中国 独立董事 2004.06.28-2007.06.27
顾功耘先生 1957.07 中国 独立董事 2004.06.28-2007.06.27
巴曙松先生 1969.08 中国 独立董事 2005.09.21-2007.06.27
董事简历:
高建平,董事长,男,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兴业银行办公室副总经理,兴业银行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主任,兴业银行办公室总经理,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筹建组组长,兴业银行副行长兼上海分行行长,兴业银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兴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现任兴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廖世忠,董事,男,硕士研究生学历,副研究员。历任福建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科研组织处副处长、副研究员,福建省财政科研所副所长,福建省财政学会副秘书长、秘书长;现任福建省财政学会副会长、福建省财政科研所所长。廖世忠先生由福建省财政厅提名。
陈国威,董事,男,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香港)会计主任,华信地产财务集团会计部总监,澳洲纽西兰银行(香港)财务管理部主管、稽核主管,美国大通银行(香港)会计部主管,香港大新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兼集团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恒生银行副总经理兼财务主管;现任恒生银行执行董事兼财务主管。陈国威先生由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提名。
蔡培熙,董事,男,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保险与保险统计部主任、人事与行政部经理、证券业务部总监,新加坡吉宝达利银行投资与策划部总经理、首席财务主管、首席风险主管等职;现任丰益控股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蔡培熙先生由Tetrad Ventures Pte Ltd提名。
罗强,董事,男,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花旗银行亚太区业务风险审查官员、中国华北区业务负责人,摩根银行亚太地区培训负责人、大中华地区风险经理、欧洲结算系统亚太地区高级信贷官员,花旗银行亚太金融市场地区信贷官员;现任国际金融公司全球金融市场首席银行专家。罗强先生由国际金融公司提名。
范卿午,董事,男,硕士研究生学历,助理研究员。历任国家科委中国科技促进发展中心助理研究员,斯坦福国际公司国际研究员,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高级经理,中国证券业培训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总经济师、中国电子产业工程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电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范卿午先生由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提名。
李仁杰,董事兼行长,男,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计划处处长,香港江南财务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筹建组组长、行长,兴业银行副行长;现任兴业银行党委委员、行长。
康玉坤,董事兼副行长,男,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兴业银行信贷业务部副经理,兴业银行莆田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副行长、行长;现任兴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陈德康,董事兼副行长,男,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福建省宁德地区财委副科长、科长,宁德地区烟草生产办公室主任,兴业银行宁德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兴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王国刚,独立董事,男,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历任福建师范大学教师,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江苏兴达证券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兴达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中国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邓力平,独立董事,男,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生导师。历任加拿大Mount Allison大学经济系教授(终身教职),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国贸系主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厦门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院长,厦门大学校长助理、副校长;现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院长、厦门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林敬耀,独立董事,男,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福州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兼福建省外汇管理局局长),政协福建省委常委,福建省经济科技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证券委三部委组建的全国证券回购清欠办公室主任,中国人民银行参事,福建省信用合作协会理事长;现任厦门市信用合作联社独立理事。
顾功耘,独立董事,男,大学本科学历,博士生导师。历任复旦大学分校讲师,华东政法学院副教授、教授,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系副主任、主任,华东政法学院院长助理;现任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
巴曙松,独立董事,男,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历任中国银行总行发展规划部副处长,中国银行杭州市分行副行长,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高级经理、中银香港风险管理部助理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副主任、主任;现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二)监事简介
本行监事由股东大会或本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者更换。本行现有监事9名,基本情况如下:
表10—2
监 事 出生年月 国籍 在本行的职位 任 期
毕仲华女士 1952.07 中国 监事长 2006.05.26-2007.06.27
邬小蕙女士 1961.01 中国 监事 2006.06.27-2007.06.27
黄孔威先生 1966.10 中国 监事 2006.06.27-2007.06.27
黄大展先生 1958.07 中国 监事 2004.06.28-2007.06.27
王晓滨先生 1969.11 中国 监事 2004.06.28-2007.06.27
刘培元先生 1951.07 中国 监事 2004.06.28-2007.06.27
华兵先生 1966.11 中国 监事 2004.06.28-2007.06.27
李爽先生 1944.08 中国 外部监事 2004.06.28-2007.06.27
张亦春先生 1933.06 中国 外部监事 2004.06.28-2007.06.27
监事简历:
毕仲华,监事长,女,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兴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兴业银行行长助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兴业银行党委委员、董事兼副行长,现任兴业银行党委委员、监事长。
邬小蕙,监事,女,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师、副总经理,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现任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董事长。邬小蕙女士由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提名。
黄孔威,监事,男,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宝钢集团公司计财部投资管理处业务主办、业务综合主管,宝钢集团公司资产经营部综合主管、企业投资主管,上海宝钢集团公司资产经营部副部长。现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副部长。黄孔威先生由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提名。
黄大展,监事,男,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香港友联银行有限公司董事,中银中国基金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局(英国)控股有限公司、招商局保险有限公司、海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职务。黄大展先生由深圳市楚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名。
王晓滨,监事,男,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曾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分行资金处,历任哈尔滨证券公司营业部总经理,联合证券公司东北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投行总部助理,大通证券公司营业部总经理;现任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王晓滨先生由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
刘培元,监事,男,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兴业银行审计室副主任、副总经理,兴业银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现任兴业银行会计结算部总经理。
华兵,监事,男,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就职于广东省岭南律师事务所,广州市司法局广州立得律师事务所,历任兴业银行法律事务室副总经理、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兴业银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法律事务中心主任、董事会秘书局副总经理;现任兴业银行监事会办公室总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法律事务中心主任。
李爽,外部监事,男,硕士研究生学历,博士生导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教授、系主任、教务长,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顾问;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亦春,外部监事,男,大学本科学历,博士生导师。历任中共福安地委财贸部干事,厦门大学经济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现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三)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本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10—3
高级管理人员 出生年月 国籍 在本行的职位
李仁杰先生 1955.03 中国 董事、行长
康玉坤先生 1954.05 中国 董事、副行长
陈德康先生 1954.09 中国 董事、副行长
唐 斌先生 1957.02 中国 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李仁杰(同前文)。
康玉坤(同前文)。
陈德康(同前文)。
唐斌,董事会秘书,男,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福建省统计局贸易统计处、外经统计处副处长,福建省体改委综合规划处副处长、分配体制处处长,兴业银行办公室、业务发展部、公司金融部总经理、杭州分行筹建组组长,兴业银行董事会秘书局总经理,现任兴业银行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二、特定协议安排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安排
本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05年在本行领取报酬情况如下:
表10—4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姓 名 2005年从本行领取的税后报酬总额
1 高建平 102.10
2 李仁杰 99.70
3 康玉坤 85.00
4 陈德康 56.50
5 王国刚 11.56
6 邓力平 10.56
7 林敬耀 11.56
8 顾功耘 11.06
9 巴曙松 2.89
10 毕仲华 85.00
11 刘培元 43.30
12 华 兵 48.10
13 李 爽 9.06
14 张亦春 9.56
16 唐 斌 65.70
除上述人员外,本行其他董事和监事不曾在本行获取任何报酬与津贴。
目前,本行高管人员均不享受政策性津贴,全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养老统筹退休金计划。
(二)借款、担保等安排
下列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本行签订了住房贷款合同,截至2006年6月30日,其个人承担的住房贷款余额如下:表10—5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借款人姓名 个人承担贷款余额
1 唐 斌 397,500
2 刘培元 530,000
3 华 兵 509,358
1??3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本行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借款、担保等经济业务往来。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行以外的其他单位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的情况表10—6
在本行以外的其他单位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的情况
姓名 本行职务
(截至2006年6月30日)
范卿午 董事 中国电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中粮
邬小蕙 监事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中国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招商局(英国)控股有限公司、招商局保险有限
黄大展 监事
公司、海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等公司董事长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一)董事的变化
1、2003年6月28日,本行2002年度股东大会罢免吴永红的董事职务,免去周正毅的董事职务,并增补张玉堂为董事。邓干华董事因病去世。
2、2004年6月28日,本行2003年度股东大会产生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有:高建平、廖世忠、陈国威、蔡培熙、张致、张玉堂、宋力、李仁杰、毕仲华、康玉坤、王国刚、邓力平、林敬耀、顾功耘。
3、2005年3月20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张玉堂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本行董事职务,并提名范卿午先生为本行董事候选人。2005年5月20日,本行2004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张玉堂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并增补范卿午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4、2005年9月21日,本行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巴曙松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2006年3月18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张致、宋力辞去董事职务。
6、2006年5月25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同意毕仲华辞去董事职务。
7、2006年6月27日,本行2005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罗强、陈德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二)监事的变化
1、2003年12月5日,本行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黄广通、刘培元和华兵为本行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04年6月28日,本行200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成员有:许毅蒙、董炳根、黄大展、王晓滨、李爽、张亦春。
2、2005年12月15日,本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许毅蒙辞去监事职务。
3、2006年5月8日,本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董炳根辞去监事职务。
4、2006年5月19日,本行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毕仲华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5、2006年5月26日,本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黄广通辞去监事长、监事职务。同时选举毕仲华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长。
6、2006年6月27日,本行2005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邬小蕙女士、黄孔威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1、2004年6月28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聘任唐斌为董事会秘书。
2、2005年3月20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聘任陈德康担任本行副行长。
3、2006年5月25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同意毕仲华辞去本行副行长职务。五、其他情况
1、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相互之间不存在直系、配偶、三代以内直系和旁系亲属关系。
2、在本次股票发行前,本行无个人持股情况;上述人员及其家属无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持有本行股份。
3、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与本行存在利益冲突的对外投资。
第十一章 公司治理结构
本行自成立伊始就建立了股份有限公司制的企业组织形式,并不断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目前本行股东包括福建省财政厅和恒生银行、国际金融公司、新加坡政府直接投资公司(通过Tetrad Ventures Pte Ltd持股)三家境外投资者以及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等国内知名企业,形成了结构多元、比例合理、优势互补、和谐匹配的股权结构。
近年来,本行公司治理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范运作等方面都有了重大改善。一是以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规范要求为基准,借鉴国际银行业先进经验,完成本行章程的全面修订;二是规范和完善了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构成和各下设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引进国际资深银行家进入董事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和外部监事制度,为本行公司治理构筑了有效的组织保障;三是全面、系统地修订、完善一系列基本制度,明确本行公司治理各层级的具体运作规范,促进各层级之间的相互制衡、有机衔接,系统完成本行公司治理结构日常运作机制的构建工作。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运作情况
本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等公司治理各层级组织机构,借鉴国内外同业公司治理的先进经验,建立了清晰有效、完整规范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职责明晰、相互制衡,形成了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传导机制。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最高权力机构,通过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修改章程,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审议决定重大财务事项等行使风险控制权;董事会负责全行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年度经营目标的确定;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对全行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层进行监督;高级管理层向董事会负责,依法对银行资产经营管理,促其保值增值。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决策系统、以高级管理层为中心的执行系统及以监事会为中心的监督系统各司其职,构成职责分离、相互约束的制衡机制。二、董事会委员会
董事会设立执行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分别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各专门委员会的活动。
1、董事会执行委员会
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本行章程规定设立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责:听取行长关于本行经营管理的工作汇报,检查、督促贯彻董事会决议情况;根据本行经营方针和董事会决定的本行经营发展战略、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提出督促贯彻实施的意见;审议行长提出的总行对分支机构、总行内部管理部门及有关管理人员的年度业务授权和财务授权方案;审议行长提出的本行重大业务规章和重大业务政策方案等;董事会授权其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并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本行分支机构设置规划,决定本行分行、直属支行等总行直属机构的设置事项;审议行长提出的总行部门、分行或其他总行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的方案;提出需经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本行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设主席1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的活动。
目前,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分别是高建平、陈国威、李仁杰、康玉坤、陈德康。董事长高建平担任执行委员会主席。
2、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对高级管理层在信用、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对本行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对本行风险及管理状况及风险管理能力及水平进行评价,提出完善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审核本行资产风险分类标准和损失准备金提取政策,审核呆帐核销事项和年度损失准备金提取总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目前,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由4名董事组成,分别是李仁杰、廖世忠、罗强、林敬耀。董事、行长李仁杰担任主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检查本行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检查风险及合规状况;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本行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负责本行年度审计工作,并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判断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审查本行内控制度,对本行内部审计部门工作程序和工作效果进行评价;听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向本行出具的监管通报,审议关于本行整改情况的报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目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分别是邓力平、范卿午、陈德康、王国刚、顾功耘。独立董事邓力平担任主任委员。
4、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对本行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审核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目前,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是林敬耀、康玉坤、顾功耘。独立董事林敬耀担任主任委员。
5、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并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层成员人选的任职资格及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层成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并监督方案的实施;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目前,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分别是王国刚、蔡培熙、陈德康、邓力平、巴曙松。独立董事王国刚担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多数;风险管理委员会中有一名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中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本行第一大股东提名的董事未担任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三、独立董事制度
1、本行的独立董事
目前本行有独立董事5名,分别为王国刚、邓力平、林敬耀、顾功耘、巴曙松。
2、独立董事的制度安排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除享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享有以下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就重大关联交易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请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无偿方式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3、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在本行重大事项管理决策中,一方面充分发挥其丰富的金融从业经验,向董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另一方面作为非持股董事,在董事会决策中充分考虑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完善本行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业务发展和保护广大股东利益等方面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四、监事会委员会
监事会设立监督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对监事会负责。各委员会分别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各委员会的活动。
1、监事会监督委员会
监督委员会行使如下职责:负责拟定对监事会职权范围所列事项进行审计的方案;监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目前,监事会监督委员会由3名监事组成,分别是李爽、邬小蕙、刘培元。外部监事李爽担任主任委员。
2、监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如下职责:研究监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监事人选,对由股东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建议;研究监事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拟定监事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并监督方案的实施;监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目前,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监事组成,分别是张亦春、黄孔威、华兵。外部监事张亦春担任主任委员。五、对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考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选择机制
本行在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上强调“专家办行”,所有高级管理人员都必须具备丰富的金融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操守。本行行长人选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及条件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行副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层成员,经行长提名,并由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及条件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后报银监会备案。
(二)激励机制
本行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与激励,主要依据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经营业绩相挂钩,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参照市场同业,促进本行可持续发展原则,以本行每年度综合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作为高级管理人员整体运营绩效的主要考核依据,结合高级管理层个人履行职责、进取精神、管理能力等内容进行考核,并将考评结果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晋升的依据。
(三)约束机制
监事会有权监督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的情况;有权要求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有关监管机关报告;有权根据需要,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有权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
行长应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定期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本行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行长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行长应自觉接受监事会的工作监督和质询,定期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本行经营业绩、重要合同、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和经营前景等方面的情况,不得阻挠、妨碍监事会依照职权进行的检查、审计等活动。六、利用外部决策咨询力量的情况
本行十分重视利用外部咨询力量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报告期内利用外部决策咨询力量情况如下:
1、2003年11月,聘请广州科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行信息系统进行了全面的安全评估,内容涉及网络层、主机系统、网络设备以及各种安全管理、安全控制等方面。
2、2003年9月,聘请华信惠悦(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本行人力资源管理和激励机制进行咨询,主要内容包括职位分析、职级架构设计、薪酬设计、福利计划、绩效考核等。
3、2004年,本行信用卡业务筹备期间,恒生银行为本行信用卡业务骨干提供业务培训;安排考察学习信用卡业务风险控制、运营作业、市场拓展、信息管理等业务知识;同时还委派资深顾问常驻本行信用卡中心,为本行信用卡发行工作提供指导。
4、2004年2月,聘请上海泰新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为本行网上银行业务发展提供咨询。
5、2004年7月,聘请深圳市康达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为本行国际结算和票据业务领域引入和认证IS9001质量管理体系提供咨询。
6、2004年9月,本行股东国际金融公司以无偿援助的方式,聘请国外知名公司治理专家对本行公司治理进行为期三周的现场调查和评估工作,并提出了全面的完善和整改建议。
7、2004年以来,本行各部门在公司治理、风险控制、业务拓展、财务管理、IT建设等方面与恒生银行建立了对口交流机制。
8、2004年末,国际金融公司派出专家组对本行风险控制等方面提供技术咨询,组织对本行进行信贷资产安全压力测试,以协助本行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9、2004年12月,聘请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为本行编制“2006-2010年发展规划纲要”提供咨询。
10、2005年5月,聘请华夏基石(北京)企业文化顾问有限公司,为本行企业文化建设提供咨询。
11、2005年7月,聘请科尔尼管理咨询顾问公司,协助本行对整体科技体系及基础设施进行评估,并制定2006至2010年信息科技五年规划及IT项目实施路线。
12、2005年11月,聘请IBM公司(国际商业机器全球服务(中国)有限公司),为本行业务流程再造提供咨询。
13、2006年初,引进毕博咨询公司对财务管理模式及方法进行评估与咨询。七、责任保险制度
根据国际银行业的通行做法,结合本行防范风险的需要,本行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财产与责任保险协议》,投保了财产一切险及附加地震险、附加机损险、现金保险、公众责任险、雇员忠诚险。
此外,本行还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险承保协议》,为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监事、被保险人的配偶、法定代理人、继承人、可扩展承保外派董事等投保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险。八、其他情况
1、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占用本行资金或资产的情况。
2、本行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信息
一、简要财务报表
本行聘请的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对本行2003年、2004年、2005年及2006年1-6月的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闽华兴所[2006]审字G-090号)。
以下提供经审计的简要会计报表,详细的会计报表及附注资料参见本招股意向书备查文件。
(一)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一)
表12?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06年6月30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31日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40,407,195,909.97 39,537,677,136.71 49,699,442,127.56 47,262,684,046.97
贵金属 - - - -
存放同业款项 22,005,455,671.06 18,506,908,724.52 14,272,216,277.09 8,475,740,776.07
拆放同业及金融性公司 6,136,779,940.32 697,368,100.39 2,461,467,943.43 1,852,757,774.00
买入返售 23,873,186,468.58 50,514,044,718.80 17,698,266,043.40 14,831,600,217.63
衍生金融资产 122,502,913.29 168,596,882.18 - -
交易性投资 20,441,682,855.36 652,894,152.28 789,868,213.88 502,643,120.95
可供出售投资 74,159,699,097.81 119,998,735,091.96 50,366,327,336.93 27,944,776,927.40
持有到期投资 43,262,140,722.65 - - -
贷款和应收款项类投资 6,167,251,638.71 - - -
长期股权投资 50,000,000.00 50,000,000.00 50,000,000.00 50,000,000.00
应收利息 2,125,570,618.54 1,964,071,607.47 789,042,044.37 483,699,124.02
客户贷款 286,374,526,392.85 237,459,954,676.10 198,595,013,620.81 153,220,193,592.92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3,012,872,199.94 2,948,745,257.00 2,866,810,681.52 2,925,091,626.21
无形资产 429,879,287.69 442,461,188.95 479,500,351.90 29,570,656.4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99,034,511.20 854,419,270.62 845,653,397.41 702,890,690.45
其他资产 2,551,766,932.84 1,298,224,350.44 1,151,099,158.38 778,669,702.75
资产总计 532,219,545,160.81 475,094,101,157.42 340,064,707,196.68 259,060,318,255.79
资产负债表(续二)
表12?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06年6月30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31日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300,000,000.00
同业存放款项 79,023,735,729.89 65,429,964,246.84 30,949,229,694.62 28,330,086,570.93
同业拆入 14,377,818.72 403,510,000.00 903,502,500.00 1,200,000,000.00
卖出回购 24,932,605,316.84 19,123,051,435.14 5,525,769,629.55 10,213,584,088.72
衍生金融负债 861,442,352.12 102,417,745.40 - -
客户存款 385,219,063,839.30 355,218,109,329.96 283,186,510,917.89 207,682,793,933.14
应付工资及福利费 1,462,239,939.18 1,169,287,437.58 711,717,936.00 419,995,774.57
应交税金 615,946,021.00 657,788,999.57 702,074,065.33 448,418,143.38
应付利息 2,759,653,581.51 1,888,086,741.11 793,148,828.00 569,088,693.97
长期次级债务 6,000,000,000.00 6,000,000,000.00 6,000,000,000.00 3,000,000,000.00
应付长期债券 15,000,000,000.00 10,000,000,000.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256,175,090.74 333,516,641.54 84,215,609.16 30,702,968.81
其他负债 1,933,993,321.45 1,982,983,524.26 1,124,638,440.29 800,068,845.41
负债合计 518,079,233,010.75 462,308,716,101.40 329,980,807,620.84 252,994,739,018.93
股东权益:
股本 3,999,000,000.00 3,999,000,000.00 3,999,000,000.00 3,000,000,000.00
资本公积 2,839,213,878.93 2,839,213,878.93 2,839,213,878.93 1,140,913,986.58
盈余公积 1,026,308,984.07 1,026,308,984.07 779,812,186.19 514,973,721.18
一般准备 2,400,000,000.00 2,400,000,000.00 - -
可供出售投资未实现损益,税后 99,265,795.89 490,140,890.54 (150,429,178.92) (35,859,858.84)
未分配利润 3,776,523,491.17 2,030,721,302.48 2,616,302,689.64 1,445,551,387.94
其中:拟分配现金股利 - - 404,052,568.03 -
股东权益合计 14,140,312,150.06 12,785,385,056.02 10,083,899,575.84 6,065,579,236.86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532,219,545,160.81 475,094,101,157.42 340,064,707,196.68 259,060,318,255.79
(二)利润表
利润表
表12?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06年1-6月 2005年度 2004年度 2003年度
一、利息净收入 5,941,879,034.58 9,305,452,820.87 7,296,104,530.27 5,498,726,109.28
利息收入 11,018,490,841.24 17,246,346,149.53 12,401,668,420.08 9,510,930,275.80
利息支出 (5,076,611,806.66) (7,940,893,328.66) (5,105,563,889.81) (4,012,204,166.52)
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80,567,561.64 237,227,548.31 193,066,278.52 123,477,589.84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19,763,780.36 316,067,256.46 234,554,007.35 149,956,196.97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39,196,218.72) (78,839,708.15) (41,487,728.83) (26,478,607.13)
三、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175,951,352.03) 66,179,136.78 12,541,859.20 -
四、其他业务净损益 107,290,056.34 127,731,646.66 (83,758,653.68) 33,064,789.99
五、营业税金及附加 (431,102,504.15) (739,643,181.66) (550,887,505.06) (405,686,889.00)
六、营业费用 (2,386,231,256.45) (3,887,743,850.24) (2,876,890,104.85) (2,077,733,756.02)
七、资产减值准备支出 (976,566,826.38) (1,580,944,438.44) (1,182,031,132.38) (1,107,234,808.98)
八、营业利润 2,259,884,713.55 3,528,259,682.28 2,808,145,272.02 2,064,613,035.11
加:营业外收入 16,054,622.17 34,693,113.16 26,600,333.10 28,452,400.60
减:营业外支出 (10,904,920.58) (18,231,188.89) (31,820,931.66) (16,974,319.13)
九、利润总额 2,265,034,415.14 3,544,721,606.55 2,802,924,673.46 2,076,091,116.58
减:所得税 (519,232,226.45) (1,079,753,627.80) (1,037,334,906.75) (642,128,281.48)
十、净利润 1,745,802,188.69 2,464,967,978.75 1,765,589,766.71 1,433,962,835.10
十一、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0.44 0.62 0.48 0.48
稀释每股收益 0.44 0.62 0.48 0.48
(三)股东权益变动表
股东权益变动表(一)
表12? 单位:人民币元
可供出售投资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一般准备 未分配利润 合计
未实现损益,税后
2002年12月31日 3,000,000,000.00 1,140,913,986.58 299,879,295.92 - - 556,682,978.10 4,997,476,260.60
1、本期净利润转入 - - - - - 1,433,962,835.10 1,433,962,835.10
2、本期利润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143,396,283.51 - - (143,396,283.51) -
(2)提取法定公益金 - - 71,698,141.75 - - (71,698,141.75) -
(3)提取一般准备 - - - - - - -
(4)分配现金股利 - - - - - (330,000,000.00) (330,000,000.00)
(5)分配股票股利 - - - - - - -
3.可供出售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1)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 - - - (53,180,177.37) - (53,180,177.37)
(2)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 - - - - -
4.与计入股东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 - - - 17,320,318.53 - 17,320,318.53
5.股东本期投入资本 - - - - - - -
2003年12月31日 3,000,000,000.00 1,140,913,986.58 514,973,721.18 - (35,859,858.84) 1,445,551,387.94 6,065,579,236.86
股东权益变动表(续二)
表12? 单位:人民币元
可供出售投资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一般准备 未分配利润 合计
未实现损益,税后
2003年12月31日 3,000,000,000.00 1,140,913,986.58 514,973,721.18 - (35,859,858.84) 1,445,551,387.94 6,065,579,236.86
1、本期净利润转入 - - - - - 1,765,589,766.71 1,765,589,766.71
2、本期利润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176,558,976.67 - - (176,558,976.67) -
(2)提取法定公益金 - - 88,279,488.34 - - (88,279,488.34) -
(3)提取一般准备 - - - - - - -
(4)分配现金股利 - - - - - (330,000,000.00) (330,000,000.00)
(5)分配股票股利 - - - - - - -
3.可供出售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1)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 - - - (208,738,959.30) - (208,738,959.30)
(2)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 - - 37,427,051.17 - 37,427,051.17
4.与计入股东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 - - - 56,742,588.05 - 56,742,588.05
5.股东本期投入资本 999,000,000.00 1,698,299,892.35 - - - - 2,697,299,892.35
2004年12月31日 3,999,000,000.00 2,839,213,878.93 779,812,186.19 - (150,429,178.92) 2,616,302,689.64 10,083,899,575.84
股东权益变动表(续三)
表12? 单位:人民币元
可供出售投资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一般准备 未分配利润 合计
未实现损益,税后
2004年12月31日 3,999,000,000.00 2,839,213,878.93 779,812,186.19 - (150,429,178.92) 2,616,302,689.64 10,083,899,575.84
1、本期净利润转入 - - - - - 2,464,967,978.75 2,464,967,978.75
2、本期利润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246,496,797.88 - - (246,496,797.88) -
(2)提取法定公益金 - - - - - - -
(3)提取一般准备 - - - 2,400,000,000.00 - (2,400,000,000.00) -
(4)分配现金股利 - - - - - (404,052,568.03) (404,052,568.03)
(5)分配股票股利 - - - - - - -
3.可供出售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1)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 - - - 830,471,309.47 - 830,471,309.47
(2)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 - - 125,900,591.36 - 125,900,591.36
4.与计入股东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 - - - (315,801,831.37) - (315,801,831.37)
5.股东本期投入资本 - - - - - - -
2005年12月31日 3,999,000,000.00 2,839,213,878.93 1,026,308,984.07 2,400,000,000.00 490,140,890.54 2,030,721,302.48 12,785,385,056.02
股东权益变动表(续四)
表12? 单位:人民币元
可供出售投资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一般准备 未分配利润 合计
未实现损益,税后
2005年12月31日 3,999,000,000.00 2,839,213,878.93 1,026,308,984.07 2,400,000,000.00 490,140,890.54 2,030,721,302.48 12,785,385,056.02
1、本期净利润转入 - - - - - 1,745,802,188.69 1,745,802,188.69
2、本期利润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 - - - -
(2)提取法定公益金 - - - - - - -
(3)提取一般准备 - - - - - - -
(4)分配现金股利 - - - - - - -
(5)分配股票股利 - - - - - - -
3.可供出售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1)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 - - - 61,982,778.74 - 61,982,778.74
(2)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 - - (646,046,891.22) - (646,046,891.22)
4.与计入股东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 - - - 193,189,017.83 - 193,189,017.83
5.股东本期投入资本 - - - - - - -
2006年6月30日 3,999,000,000.00 2,839,213,878.93 1,026,308,984.07 2,400,000,000.00 99,265,795.89 3,776,523,491.17 14,140,312,150.06
(四)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一)
表12?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06年1-6月 2005年度 2004年度 2003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取的利息 8,740,381,522.71 14,526,967,953.19 11,129,100,680.37 8,362,016,938.69
收取的手续费 219,763,780.36 316,067,256.46 234,554,007.35 149,956,196.97
收回的已于以前年度核销的贷款及应收
款项 2,347,820.23 1,957,536.15 20,018,023.53 3,040,404.47
拆放同业和金融性公司款项净现金流入 - - 95,457,020.00
买入返售净现金流入 6,027,000,002.68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及同业拆入净现金流入 - - 980,000,000.00
同业存放款项净现金流入 13,593,771,483.05 34,480,734,552.22 2,619,143,123.69 10,811,114,600.72
卖出回购净现金流入 5,809,553,881.70 13,597,281,805.59 - -
客户存款净现金流入 30,000,954,509.34 72,031,598,412.07 72,231,018,535.28 62,217,474,419.60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2,238,532.06 126,192,854.94 249,238,998.69 99,992,138.21
现金流入小计 58,469,011,529.45 141,107,800,373.30 86,483,073,368.91 82,719,051,718.66
支付的利息 (4,205,044,966.26) (6,911,864,155.83) (4,772,991,847.58) (3,847,278,786.82)
支付的手续费 (39,196,218.72) (78,839,708.15) (41,487,728.83) (26,478,607.1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958,308,574.95) (1,132,252,430.79) (1,051,159,251.86) (739,014,127.75)
支付的所得税款及其他税款 (1,144,864,942.26) (1,986,626,498.95) (1,367,073,968.42) (834,575,919.58)
存放中央银行限定性存款净现金流出 (2,328,457,506.25) (4,127,293,153.53) (5,479,333,434.26) (4,745,102,648.96)
存放同业款项净现金流出 (456,273,741.93) (1,658,045,156.97) (1,794,196,219.65) (1,435,662,264.25)
拆放同业和金融性公司款项净现金流出 (1,904,767,262.64) (393,744,847.27) (65,833,120.00) -
买入返售净现金流出 (912,408,144.14) - (5,554,173,586.46) (4,617,840,617.81)
客户贷款净现金流出 (49,813,952,622.29) (40,336,581,619.49) (46,038,347,112.50) (46,778,540,473.47)
向中央银行借款及同业拆入净现金流出 (389,132,181.28) (499,992,500.00) (596,497,500.00) -
卖出回购净现金流出 - (4,687,814,459.17) (9,478,794,865.01)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185,741,768.64) (1,031,279,861.18) (1,441,089,492.93) (998,612,522.61)
现金流出小计 (64,338,147,929.36) (58,156,519,932.16) (72,889,997,721.66) (73,501,900,833.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69,136,399.91) 82,951,280,441.14 13,593,075,647.25 9,217,150,885.27
现金流量表(续二)
表12?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06年1-6月 2005年度 2004年度 2003年度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136,126,506,576.87 179,394,272,144.19 104,970,765,628.32 68,104,867,241.79
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 2,203,440,315.00 2,354,719,549.70 922,474,852.07 945,896,114.2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所收到的现金 34,413,114.29 53,213,301.08 58,511,967.20 32,810,324.52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2,448,706,575.52 -
现金流入小计 138,364,360,006.16 181,802,204,994.97 108,400,459,023.11 69,083,573,680.5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所支付的现金 (253,987,295.59) (415,509,238.27) (744,659,979.27) (457,980,562.67)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168,160,093,266.45) (236,921,507,294.92) (127,101,043,544.12) (69,649,196,634.00)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现金流出小计 (168,414,080,562.04) (237,337,016,533.19) (127,845,703,523.39) (70,107,177,196.6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049,720,555.88) (55,534,811,538.22) (19,445,244,500.28) (1,023,603,516.1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2,697,299,892.35 -
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 5,000,000,000.00 10,000,000,000.00 3,000,000,000.00 3,000,000,000.00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现金流入小计 5,000,000,000.00 10,000,000,000.00 5,697,299,892.35 3,000,000,000.0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 - -
分配股利或利润所支付的现金 (10,154,717.57) (526,879,427.78) (231,830,678.61) (185,826,023.68)
偿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275,670,000.00) (118,597,916.67) -
现金流出小计 (10,154,717.57) (802,549,427.78) (350,428,595.28) (185,826,023.6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89,845,282.43 9,197,450,572.22 5,346,871,297.07 2,814,173,976.3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29,736,493.19) (123,374,699.73) 4,510,456.78 (12,052,938.3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0,958,748,166.55) 36,490,544,775.41 (500,787,099.18) 10,995,668,407.11
现金流量表(续三)
表12?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06年1-6月 2005年度 2004年度 2003年度
现金流量表补充说明
1、将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净利润 1,745,802,188.69 2,464,967,978.75 1,765,589,766.71 1,433,962,835.10
加: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976,566,826.38 1,580,944,438.44 1,182,031,132.38 1,107,234,808.98
固定资产折旧 170,550,600.34 308,384,673.16 276,367,092.64 217,528,164.50
无形资产摊销 26,993,468.03 51,285,203.79 10,570,254.52 2,967,085.98
其他长期资产摊销 1,083,318.42 2,184,933.84 - -
待摊费用的减少 (12,352,546.42) (5,609,184.98) (10,797,266.64) (15,624,408.9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 (1,927,775.20) (9,559,160.85) (2,997,546.94) (1,447,457.75)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减:收益) 175,951,352.03 (66,179,136.78) (12,541,859.20) -
投资损失(减:收益) (2,147,545,739.95) (2,717,491,695.08) (945,138,567.11) (1,000,138,622.05)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加:递延
所得税负债的增加) (128,767,773.55) (75,266,672.20) (32,507,478.56) 6,943,988.12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56,804,215,382.87) (41,566,032,039.49) (56,553,926,884.24) (57,680,859,757.35)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49,816,696,154.33 122,543,860,097.26 67,802,339,543.80 65,134,531,310.38
次级债利息支出 282,292,416.67 316,416,305.55 118,597,916.67 -
其他 29,736,493.19 123,374,699.73 (4,510,456.78) 12,052,938.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69,136,399.91) 82,951,280,441.14 13,593,075,647.25 9,217,150,885.27
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1,316,945,568.12 1,186,229,027.95 957,304,209.32 797,019,763.95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1,186,229,027.95) (957,304,209.32) (797,019,763.95) (653,273,961.01)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58,395,359,393.65 89,484,824,100.37 53,223,204,143.59 53,884,275,688.14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89,484,824,100.37) (53,223,204,143.59) (53,884,275,688.14) (43,032,353,083.9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30,958,748,166.55) 36,490,544,775.41 (500,787,099.18) 10,995,668,407.11
二、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根据2005年8月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财会[2005]14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自2006年1月1日起在上市和拟上市的商业银行范围内试行。
本行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的规定,调整相关会计政策后重新编制2003年度、2004年度、2005年度会计报表。
三、重大会计估计
本行在期末对未来作出的下列主要的不确定估计,涉及对未来现金流量风险调整、未来期间能否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假设。本行根据过去的经验和对未来事件的预计作出假设,并定期检查。
(一)客户贷款的减值损失
本行定期对客户贷款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判断是否有客观证据表明客户贷款发生了减值损失。若有客现证据表明客户贷款发生了减值损失,本行将估算减值损失的金额。减值损失金额为客户贷款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在估算减值损失的过程中,需要作出大量判断来确认是否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减值损失的发生,并要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出重大估计。
(二)所得税
本行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本行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因此,本行需要根据相关的税收法规,对相关交易的税务处理作出重大判断,并对是否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能性作出重大估计。四、主要会计政策
(一)金融工具
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行在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将其划分为以下四类: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于每期末对分类进行重新评估。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按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本行将为了近期内以公允价值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作为采用短期获利模式进行管理的金融工具组合中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行将管理层有明确意图并有能力持有至到期,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使该投资剩余部分仍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不恰当时,该投资剩余部分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结转,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以下情形除外:
①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通常指不超过3个月,不含3个月),市场利率变化对该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②出售日或重分类日之前已根据合同的约定收回该项投资的几乎所有本金(通常指超过该类投资出售前本金总额的95%,不含95%);
③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公司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期的事项所引起。
在重分类日,该投资剩余部分的摊余成本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直至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发生减值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行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贷款和应收款项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发生减值时再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因持有意图或能力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地计量,或持有期限已超过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使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仍按公允价值计量不恰当时,本行将该金融资产改按摊余成本计量。重分类日,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其摊余成本。
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该金融资产利得或损失,分别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该金融资产有确定期限的,在该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在该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发生减值的,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②该金融资产没有确定期限的,仍作为所有者权益,直至该金融资产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行在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将其划分为以下两类:交易性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按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交易性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1)交易性金融负债
本行将为了近期内以公允价值回购而持有的金融负债、作为采用短期获利模式进行管理的金融工具组合中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确定
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并自愿的交易双方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4、主要项目
(1)现金等价物的构成项目
本行现金等价物包括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不含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放同业款项(不包括已逾期的和存款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定期存款)、拆放同业及拆放金融性公司(不包括已逾期的和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拆放同业及拆放金融性公司),购入日至到期日在3个月以内的债券投资,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买入返售。
(2)买入返售及卖出回购
本行买入返售及卖出回购协议所涉及的资产包括证券、票据及信贷资产。买入返售交易为买入时已协议于约定日出售相同的资产。卖出回购交易为卖出时已协议于约定日回购相同的资产。对于买入待返售的资产,买入的成本将作为质押拆出款项,买入的资产则作为该笔拆出款项的质押品。对于卖出待回购的资产,该等资产将持续于本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并按照相关账目的会计政策核算,出售该等资产所收到的金额将确认为负债。
买入返售利息收入及卖出回购利息支出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3)投资
①债券投资在购入时按管理层的持有目的和债券种类等因素,划分为交易性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类投资、可供出售投资。
②长期股权投资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专项批准进行的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入账。由于本行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收益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股利时予以确认。
(4)衍生金融工具
①衍生金融工具的种类
衍生金融工具包括汇率衍生金融工具、利率衍生金融工具、信用衍生金融工具及债券衍生金融工具等。
②衍生金融工具的计价方法
衍生金融工具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后续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逐笔确认,所有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均确认为资产,为负数的均确认为负债。
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是依据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或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
③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的计价方法
当嵌入衍生金融工具与其主合同(非衍生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符合衍生金融工具定义时,嵌入衍生金融工具应当从其主合同中分拆,作为独立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没有活跃市场报价的嵌入衍生金融工具,按照混合工具整体的公允价值与主合同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该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5)客户贷款
①客户贷款主要核算贷款、进出口押汇、贴现等业务。
②贴现主要包括本行接受持有业经承兑且尚未到期商业汇票的客户的贴现及其他金融机构向本行的买断式转贴现,还包括本行因资金管理需要而将持有的票据向中央银行进行的买断式再贴现及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的买断式转贴现。因同属买断式业务,报表中以资产负债相抵减后的差额体现。
(6)长期次级债务
长期次级债务是指本行发行的固定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不用于弥补日常经营损失,且索偿权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股权资本的长期债务。
长期次级债务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为实际的发行价格总额;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在长期次级债务的存续期间内按期摊销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及计提利息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7)应付长期债券
应付长期债券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为实际的发行价格总额;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按期摊销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及计提利息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减值
本行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以下方面:
①发行人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②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时违约或逾期。
③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方式的财务重组。
④因发行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⑤有公开的数据表明,某组金融资产虽无法辨认其中的单项资产的现金流量在减少,但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处行业不景气、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抵押物价格明显下降等。
⑥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初始投资成本。
⑦权益证券市价发生严重或持久性下跌。
⑧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2)金融资产减值的计量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则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扣除)。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金融资产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对于浮动利率贷款、应收款项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
本行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以确定是否存在减值的客观证据;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从单项或组合的角度进行减值测试,以确定是否存在减值的客观证据。对已确定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单项金额资产,再与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性的金融资产构成一个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对已以单项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的金融资产,不再纳入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在后续期间,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冲减已计提的相关减值准备。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累计损失是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摊销金额、发生减值时的公允价值和原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净额。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回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③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包括: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信用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等。对于本行不承担风险的委托贷款,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贷款已发生减值,则将该贷款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贷款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照该贷款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扣除)。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贷款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对于浮动利率贷款,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
本行对单笔重大贷款进行逐笔检查,对单笔非重大贷款进行逐笔或组合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减值的客观证据。本行根据贷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对其进行分组,再按组合评价确定贷款是否发生了减值。即使已经确定了某单笔贷款没有减值的客观证据,该单笔贷款仍会与其他拥有相似风险特征的贷款构成一个组合进行检查。已经进行单笔检查并已经或继续确认减值损失的贷款将不被列入组合检查的范围。
核销贷款时冲减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已核销的贷款期后收回时,按已核销的贷款损失准备予以转回,超过贷款本金的部分计入利息收入。
(二)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1、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①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②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2)固定资产计价和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①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或确定的价值入账,本行与购买或建造固定资产有关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成本,在所购建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②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本行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但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除此以外的后续支出确认为当期费用。
③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时,按单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④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和会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并不留残值制定其折旧率。各类固定资产折旧率如下:表12?
项目 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30年 3.33-5.00%
自有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5年 20.00%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按租赁期限与5年孰低 -
办公设备 5-10年 10.00-20.00%
运输设备 6-8年 12.50-16.67%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该项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和折旧额的确定方法,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2、在建工程
(1)本行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当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期末对在建工程逐项进行检查,当工程长期停建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或所建工程在性能、技术上已经落后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及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等情形出现时,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时,按单项在建工程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三)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2、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确定标准和计提方法
期末对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时,按单项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3、无形资产的摊销
(1)证交所席位费从取得月份起按10年摊销。
(2)软件费从购入月份起按5年平均摊销。
(3)其他无形资产从取得月份起按10年摊销。
(四)其他资产的主要项目
1、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享有债权或追索权的各类应收款、超过规定期限的各类暂付款的情况。
(2)本行期末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检查,预计其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减值准备。
2、待处理抵债资产
(1)本行取得抵债资产时,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表内利息作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对应的贷款损失准备同时结转至抵债资产减值准备。
(2)本行期末对抵债资产逐项进行检查,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抵债资产减值准备。
(五)收入确认原则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并且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1、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行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工具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工具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应当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2、其他收入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六)支出确认原则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七)所得税
1、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1)本行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依当前法定税率计算递延所得税。
(2)本行的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除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外,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当期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以会计利润为基础并根据相关税收法规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后计提确认。
(3)递延所得税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本行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本行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但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则将减记的金额转回。
2、本行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的核算,所确定可能产生暂时性差异的主要事项包括:
(1)信贷资产损失准备及其他资产减值准备
(2)开办费摊销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未实现损益
(4)交易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在逐项考虑上述暂行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可转回的金额等因素的基础上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3、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具体方法
根据各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对当期的信贷资产损失准备及其他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在未来是否能为本行带来税务利益的估计作出。在进行估计时,考虑了现有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
4、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可预见的将来获得纳税利益的理由如下:
(1)信贷资产损失准备及其他资产减值准备
①形成的信贷资产及其他资产损失,在未经税务当局批准允许进行税务抵扣,且已列入当期税前利润时,则其已计提损失准备会产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将会在经税务当局批准允许进行税务抵扣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
②由于市场经济的变化,信贷资产及其他资产的风险程度降低,其可收回金额增加,则其已计提的损失准备于以后期间可冲回部分会产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将会在冲回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
③由于执行财政部有关规定所进行会计政策调整转入表外的应收未收利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1)69号]规定,可于五年内在所得税前均匀扣除。在未经税务当局批准允许进行税务抵扣,且已列入当期税前利润时,会产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将会在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
(2)开办费摊销
本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开办费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开办费在筹建期结束后分五年摊销,故形成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将会在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未实现损失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当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损失,但根据税法有关规定此项变动损失尚不可抵扣时,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由于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损失调整所有者权益、终止确认时该损失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入当期损益,公司将会在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
(4)交易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当期末交易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损失,但根据税法有关规定此项变动损失尚不可抵扣时,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由于公允价值变动及其终止确认时转入当期损益,公司将会在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
5、根据以上原则,本行在实际会计处理中,将对在各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外的当期递延所得税调整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八)经营性租赁
当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与报酬实质上仍全部属于出租方时,作为经营性租赁处理。与经营性租赁相关的租赁支出按租约年限采用直线法计入利润表中。
(九)受托业务
本行作为代理人或受托人为零售客户和其他机构持有和管理资产。这些代理活动所涉及的资产及其相关收益或损失不属于本行。本行的受托业务主要涉及委托贷款及委托理财。
(十)承兑
承兑是指本行对客户签发的票据作出的付款承诺。本行预期大部分承兑业务会在履行付款责任的同时由客户付款结清。承兑在表外科目中核算。
(十一)或有负债
或有负债是指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可能需要履行的义务,其存在只能由本行所不能完全控制的一项或多项未来事件是否发生来确定。或有负债也可以是由于过去事项而产生的现实义务,但由于其并不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或者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因此对该等义务不作确认。
本行对或有负债不予确认,仅在附注中加以披露。如情况发生变化使得该事项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则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十二)分配政策
本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一般准备等。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49号)、财政部《关于呆账准备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90号)的规定,一般准备是指金融企业按照一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提取一般准备作为利润分配处理,一般准备是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一般准备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原则上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一般准备2005年无法到位的,可分年到位。为防范不可识别风险,金融企业应在3年左右提足一般准备,最长不得超过5年。五、分部报告
地区分部是指本行在特定的区域经济环境下提供产品或服务,并且承担着不同于在其他区域经济环境下经营的风险和报酬的特定组合。业务分部是指由一组资产和经营活动组成的与其他业务分部中的资产和经营活动面临不同的风险及收益的特定组成部分。本行决定以地区分部为主要分部报告信息列示,以业务板块为第二分部报告信息。
(一)本行按地区分部对收入、费用、资产、负债及资本性支出以及信用承诺进行分析
1、2006年半年度地区分部
表12—6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 总行 福建 北京 上海 广东 浙江 江苏 其他 抵销额 合计
利息收入 2,005,619 1,754,243 972,773 3,635,814 1,484,239 1,274,173 606,071 2,633,722 (3,348,163) 11,018,491
利息支出 (1,714,689) (570,779) (437,375) (2,734,929) (660,535) (624,097) (355,111) (1,327,260) 3,348,163 (5,076,612)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93 28,261 25,298 50,083 25,348 35,314 11,389 43,778 - 219,764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1,822) (3,913) (3,613) (5,196) (5,965) (1,502) (877) (6,308) - (39,196)
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 - 19,149 (195,100) - - - - - (175,951)
其他业务净损益 (14,852) 14,131 9,112 59,531 6,119 22,450 1,920 8,879 - 107,290
营业税金及附加 (78) (81,623) (40,020) (54,356) (64,133) (60,856) (22,701) (107,336) - (431,103)
营业费用 (513,263) (410,738) (177,471) (295,361) (281,443) (218,998) (90,144) (398,813) - (2,386,231)
资产减值准备支出 254 (139,045) (39,543) (214,379) (220,924) (38,447) (30,641) (293,842) - (976,567)
营业外收入 1,062 3,861 82 5,476 5,323 121 24 566 (460) 16,055
营业外支出 (285) (7,721) - (238) (220) (1,216) (16) (1,669) 460 (10,905)
利润总额 (247,761) 586,677 328,392 251,345 287,809 386,942 119,914 551,717 - 2,265,035
资产总额 148,976,646 79,220,985 57,685,371 214,627,239 66,499,879 53,583,951 23,640,015 111,462,280 (223,476,821) 532,219,545
客户贷款:
公司及个人贷款 - 51,643,055 24,893,523 36,550,185 41,431,945 33,994,189 14,808,710 78,924,934 - 282,246,541
贴现 - 1,318,101 596,525 5,336,103 369,461 438,080 190,660 1,762,066 - 10,010,996
负债总额 137,575,071 78,642,472 57,317,175 214,042,607 66,285,786 53,201,016 23,520,302 110,971,625 (223,476,821) 518,079,233
客户存款 3,000,216 70,070,018 40,223,771 58,051,234 55,755,812 43,920,714 21,586,124 92,611,175 - 385,219,064
资本性支出 48,271 25,402 7,561 15,073 11,002 94,270 7,083 45,326 - 253,988
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 59,463 37,752 8,848 24,481 20,119 11,623 6,920 28,338 - 197,544
信用承诺 - 9,064,052 3,531,844 8,385,182 14,270,823 19,725,536 11,752,829 38,536,184 - 105,266,450
2、2005年度地区分部
表12—7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 总行 福建 北京 上海 广东 浙江 江苏 其他 抵销额 合计
利息收入 3,021,313 2,935,695 1,662,581 5,666,833 2,710,388 2,243,923 1,060,799 3,789,077 (5,844,263) 17,246,346
利息支出 (2,940,247) (1,036,506) (709,996) (4,145,775) (1,284,430) (1,043,156) (596,124) (2,028,922) 5,844,263 (7,940,893)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695 53,193 23,662 70,269 34,432 62,759 17,725 53,332 - 316,067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8,668) (7,133) (3,439) (18,143) (8,685) (6,325) (1,312) (5,135) - (78,840)
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 - - 66,179 - - - - - 66,179
其他业务净损益 (55,888) 36,333 43,834 59,301 10,219 31,448 4,252 (1,767) - 127,732
营业税金及附加 (215) (132,421) (69,067) (103,333) (107,951) (116,837) (47,385) (162,434) - (739,643)
营业费用 (745,235) (684,412) (312,410) (474,365) (493,655) (373,097) (165,301) (639,269) - (3,887,744)
资产减值准备支出 62,263 (234,737) (25,986) (188,705) (670,294) (73,113) (26,685) (423,687) - (1,580,944)
营业外收入 16,724 15,836 55 5,382 11,982 623 3 652 (16,564) 34,693
营业外支出 (4,951) (7,523) (99) (5,999) (8,117) (5,079) (201) (2,826) 16,564 (18,231)
利润总额 (674,209) 938,325 609,135 931,644 193,889 721,146 245,771 579,021 - 3,544,722
资产总额 153,396,214 70,433,968 53,610,589 206,395,164 69,119,327 51,052,010 22,576,920 95,689,039 (247,179,130) 475,094,101
客户贷款:
公司及个人贷款 - 41,475,217 22,176,418 29,310,550 37,427,041 31,463,260 12,144,765 55,955,404 - 229,952,655
贴现 - 890,056 812,041 7,888,176 79,672 1,198,980 25,350 1,724,577 - 12,618,852
负债总额 146,126,969 69,430,411 53,007,492 204,524,242 68,728,190 50,336,071 22,337,180 94,997,291 (247,179,130) 462,308,716
客户存款 3,001,229 63,368,408 39,238,352 54,503,335 57,735,453 43,577,707 18,402,784 75,390,841 - 355,218,109
资本性支出 105,054 47,200 12,516 21,518 65,943 67,878 20,275 75,125 - 415,509
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 101,209 72,832 18,801 49,471 35,498 21,514 13,233 47,112 - 359,670
信用承诺 - 8,313,874 3,359,007 5,711,189 16,468,035 19,171,755 9,729,478 31,623,809 - 94,377,147
3、2004年度地区分部
表12—8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 总行 福建 北京 上海 广东 浙江 江苏 其他 抵销额 合计
利息收入 1,983,168 2,363,132 1,273,972 3,708,655 2,178,424 1,701,753 885,844 2,349,234 (4,042,514) 12,401,668
利息支出 (2,103,278) (746,790) (480,731) (2,144,816) (1,123,365) (825,672) (531,278) (1,192,148) 4,042,514 (5,105,564)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421 39,928 8,803 65,174 29,818 47,771 9,538 33,101 - 234,554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8,921) (5,873) (1,785) (10,181) (5,489) (3,006) (1,398) (4,835) - (41,488)
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 - - 12,542 - - - - - 12,542
其他业务净损益 (35,001) 27,599 10,575 (106,452) (5,945) 13,063 2,757 9,645 - (83,759)
营业税金及附加 (281) (103,427) (50,509) (79,803) (93,129) (83,423) (33,267) (107,049) - (550,888)
营业费用 (508,638) (547,422) (250,504) (353,112) (369,658) (304,144) (132,316) (411,096) - (2,876,890)
资产减值准备支出 16,804 (298,096) (64,378) (36,747) (430,262) (99,812) (37,536) (232,004) - (1,182,031)
营业外收入 852 18,645 364 2,920 1,470 1,733 22 594 - 26,600
营业外支出 (531) (16,830) (1,266) (386) (3,609) (5,169) (556) (3,474) - (31,821)
利润总额 (655,405) 730,866 444,541 1,057,794 178,255 443,094 161,810 441,970 - 2,802,925
资产总额 85,869,459 58,247,088 35,103,654 101,116,756 52,095,022 38,176,715 18,325,033 65,047,364 (113,916,384) 340,064,707
客户贷款:
公司及个人贷款 - 35,324,535 19,864,486 25,279,323 32,374,535 25,460,866 10,552,031 41,472,341 - 190,328,117
贴现 - 1,901,696 210,194 5,600,136 617,174 377,456 28,862 3,947,183 - 12,682,701
负债总额 78,855,322 57,656,492 34,648,012 100,394,944 51,850,985 37,717,413 18,158,029 64,615,995 (113,916,384) 329,980,808
客户存款 3,000,000 54,812,133 29,506,225 44,934,978 48,171,356 33,380,215 14,147,803 55,233,801 - 283,186,511
资本性支出 481,089 47,242 14,527 32,011 23,600 10,339 20,189 115,662 - 744,659
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 54,259 70,812 20,676 44,359 31,522 22,850 9,311 33,149 - 286,938
信用承诺 - 6,896,464 1,844,981 3,765,115 10,300,811 20,633,956 5,205,218 18,815,500 - 67,462,045
4、2003年度地区分部
表12—9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 总行 福建 北京 上海 广东 浙江 江苏 其他 抵销额 合计
利息收入 1,688,552 1,976,569 1,016,853 1,650,785 1,958,575 1,122,291 438,847 1,460,533 (1,802,075) 9,510,930
利息支出 (1,578,648) (585,035) (400,769) (744,358) (1,054,952) (547,561) (229,557) (673,399) 1,802,075 (4,012,204)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0,996 33,516 10,940 21,570 22,435 26,771 4,018 19,710 - 149,956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7,017) (5,897) (1,845) (2,784) (4,370) (2,025) (779) (1,762) - (26,479)
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 - - - - - - - - -
其他业务净损益 (20,150) 22,194 11,307 4,846 2,543 5,541 1,819 4,965 - 33,065
营业税金及附加 (3,547) (77,451) (38,190) (61,405) (79,929) (57,238) (19,186) (68,741) - (405,687)
营业费用 (232,032) (538,362) (201,374) (218,501) (297,109) (223,674) (77,872) (288,809) - (2,077,733)
资产减值准备支出 (7,143) (185,727) (45,515) (425,720) (188,966) (72,158) (33,352) (148,654) - (1,107,235)
营业外收入 1,217 21,514 597 1,363 623 2,779 22 337 - 28,452
营业外支出 (319) (11,246) (448) (1,180) (524) (1,172) (1,288) (797) - (16,974)
利润总额 (148,091) 650,075 351,556 224,616 358,326 253,554 82,672 303,383 - 2,076,091
资产总额 67,301,684 49,343,902 30,711,911 41,674,518 43,241,457 28,102,759 10,503,450 39,206,084 (51,025,447) 259,060,318
客户贷款:
公司及个人贷款 - 29,944,955 13,748,631 21,635,505 26,372,082 16,594,757 6,861,480 28,795,937 - 143,953,347
贴现 - 2,045,202 825,116 2,121,240 1,635,907 1,775,759 414,806 4,173,959 - 12,991,989
负债总额 63,185,861 48,935,716 30,375,093 41,347,857 42,924,739 27,873,548 10,426,311 38,951,061 (51,025,447) 252,994,739
客户存款 3,007,695 44,684,129 25,280,558 32,434,232 37,992,065 23,338,458 8,889,121 32,056,536 - 207,682,794
资本性支出 51,186 42,864 16,357 24,253 132,242 84,412 6,659 100,007 - 457,980
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 38,230 68,763 18,325 24,108 20,567 19,957 7,131 23,411 - 220,492
信用承诺 - 5,402,609 1,052,999 4,423,434 10,766,697 12,358,395 3,773,539 12,152,590 - 49,930,263
(二)本行以业务板块为第二分部报告信息
本行主要通过四大业务板块提供金融服务,即零售业务、公司业务、同业及资金业务、其他业务。本行将业务收支、资产总额等直接归属于各业务分部或者通过合理的基础分配至各业务分部列示。
本行的零售业务指本行为零售客户提供的银行业务服务,包括存款、信用卡及借记卡、消费信贷和抵押贷款及个人资产管理等。
本行的公司业务指本行为公司客户提供的银行业务服务,包括存款、贷款、结算、与贸易相关的产品及其他服务等。
本行的同业及资金业务包括同业存拆放业务、回售回购业务、投资业务、衍生金融工具业务、外汇买卖等自营及代理业务。
本行的其他业务指除公司业务、零售业务、同业及资金业务外其他自身不形成可单独报告的分部。
1、2006年半年度业务分部
表12—10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 零售业务 公司业务 同业及资金业务 其他 合计
920,595 6,978,682 3,119,214 - 11,018,491
利息收入
(238,395) (1,998,089) (2,840,128) - (5,076,612)
利息支出
36,228 132,095 24,322 27,119 219,764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2,809) (9,622) - (6,765) (39,196)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175,951) - (175,951)
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 - 76,994 30,296 107,290
其他业务净损益
4,927 2,687 - 8,441 16,055
营业外收入
(436) - - (10,469) (10,905)
营业外支出
700,110 5,105,753 204,451 48,622 6,058,936
业务收支净额
41,532,477 245,798,518 239,875,407 5,013,143 532,219,545
资产总额
2、2005年度业务分部
表12—11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 零售业务 公司业务 同业及资金业务 其他 合计
利息收入 1,226,368 11,449,917 4,570,061 - 17,246,346
利息支出 (362,339) (3,277,331) (4,301,223) - (7,940,893)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38,868 199,259 43,864 34,076 316,067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47,392) (26,401) - (5,047) (78,840)
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 - 66,179 - 66,179
其他业务净损益 - - 91,278 36,454 127,732
营业外收入 6,059 6,970 - 21,664 34,693
营业外支出 (1,616) (1,429) - (15,186) (18,231)
业务收支净额 859,948 8,350,985 470,159 71,961 9,753,053
30,198,381 208,207,273 232,038,022 4,650,425 475,094,101
资产总额
3、2004年度业务分部
表12—12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 零售业务 公司业务 同业及资金业务 其他 合计
利息收入 600,573 9,113,239 2,687,856 - 12,401,668
利息支出 (198,209) (2,105,017) (2,802,338) - (5,105,564)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4,026 128,030 57,067 25,431 234,554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0,899) (22,544) - (8,045) (41,488)
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 - 12,542 - 12,542
其他业务净损益 - - (117,423) 33,664 (83,759)
营业外收入 6,088 713 - 19,799 26,600
营业外支出 (1,074) - - (30,747) (31,821)
业务收支净额 420,505 7,114,421 (162,296) 40,102 7,412,732
17,196,743 182,019,959 136,194,513 4,653,492 340,064,707
资产总额
4、2003年度业务分部
表12—13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 零售业务 公司业务 同业及资金业务 其他 合计
利息收入 186,812 7,174,191 2,149,927 - 9,510,930
利息支出 (169,386) (1,672,002) (2,170,816) - (4,012,204)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6,734 103,412 18,858 10,952 149,956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8,659) (16,515) - (1,305) (26,479)
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 - - - -
其他业务净损益 - - 26,211 6,854 33,065
营业外收入 7,155 38 - 21,259 28,452
营业外支出 (208) (2,302) - (14,464) (16,974)
业务收支净额 32,448 5,586,822 24,180 23,296 5,666,746
资产总额 8,086,564 145,683,459 101,522,985 3,767,310 259,060,318
六、资产项目
本行主要资产项目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章“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一)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表12—14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 2006-6-30 2005-12-31 2004-12-31 2003-12-31
现金 1,316,946 1,186,229 957,304 797,020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缴存中央银行备付金 15,999,835 17,589,490 32,107,473 35,310,333
缴存中央银行准备金 22,859,061 20,712,569 16,595,673 11,110,470
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 231,354 49,389 38,992 44,861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小计 39,090,250 38,351,448 48,742,138 46,465,664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合计 40,407,196 39,537,677 49,699,442 47,262,684
1、2006年6月30日、2005年12月31日、2004年12月31日及2003年12月31日包含在现金等价物中的缴存中央银行备付金分别为人民币15,999,835千元、17,589,490千元、32,107,473千元及35,310,333千元。
2、本行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人民币存款准备金、外币存款准备金和财政性存款。2006年6月30日、2005年12月31日、2004年12月31日及2003年12月31日,人民币存款准备金比率分别为7.5%、7.5%、7.5%及7%;外币存款准备金比率分别为3%、3%、2%及2%。本行财政性存款全额缴存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对境内机构缴存的外币存款准备金及财政性存款不计付利息。
(二)存放同业款项
表12—15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6-6-30 2005-12-31 2004-12-31 2003-12-31
项目
按存放区域分类:
21,047,764
存放境内同业 17,257,779 13,680,731 7,516,842
983,700 1,275,138 626,257 998,254
存放境外同业
22,031,464 18,532,917 14,306,988 8,515,096
小 计
(26,008) (26,008) (34,772) (39,355)
减:减值准备
22,005,456 18,506,909 14,272,216 8,475,741
净 值
1、2006年6月30日、2005年12月31日、2004年12月31日及2003年12月31日包含在现金等价物中的存放同业款项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6,645,623千元、13,603,350千元、11,026,034千元及7,028,337千元。
2、2006年6月30日、2005年12月31日、2004年12月31日及2003年12月31日存放境内同业中已逾期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6,008千元、26,008千元、40,036千元及48,068千元。
3、减值准备变动
表12—16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 2006年1-6月 2005年度 2004年度 2003年度
期初余额 26,008 34,772 39,355 32,436
本期计提 - 669 - 6,919
本期转出/转回 - - (4,583) -
本期核销 - (9,433) - -
期末余额 26,008 26,008 34,772 39,355
期末减值准备26,008千元系依据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对逾期存放各地融资中心9,635千元及逾期存放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16,373千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三)拆放同业及金融性公司
表12—17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6-6-30 2005-12-31 2004-12-31 2003-12-31
项目
按拆放区域分类:
6,261,915 811,398 2,467,125 1,858,553
拆放境内同业及金融性公司
拆放境外同业及金融性公司 - 17,105 186,060 144,015
6,261,915 828,503 2,653,185 2,002,568
小 计
(125,135) (131,135) (191,717) (149,810)
减:减值准备
6,136,780 697,368 2,461,468 1,852,758
净 值
按拆放对手分类:
4,682,617 1,521,784 316,553
银行同业 616,479
516,024 82,024 987,390 1,467,000
证券公司
65,956 - 144,011 194,015
财务公司
935,485 - - -
保险公司
61,833 130,000 - 25,000
信托投资公司
6,261,915 828,503 2,653,185 2,002,568
小 计
(125,135) (131,135) (191,717) (149,810)
减:减值准备
6,136,780 697,368 2,461,468 1,852,758
净 值
1、2006年6月30日、2005年12月31日、2004年12月31日及2003年12月31日包含在现金等价物中的拆放同业及金融性公司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821,012千元、292,368千元、2,366,785千元及1,782,000千元。
2、2006年6月30日、2005年12月31日、2004年12月31日及2003年12月31日,拆放境内同业及金融性公司中已逾期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25,135千元、131,135千元、142,390千元及60,000千元;拆放境外同业及金融性公司中已逾期金额分别为人民币0千元、0千元、144,011千元及144,015千元。
3、减值准备变动
表12—18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 2006年1-6月 2005年度 2004年度 2003年度
期初余额 131,135 191,717 149,810 145,818
本期计提 - 11,423 70,712 3,992
本期转出/转回 (6,000) (72,005) (28,805) -
本期核销 - - - -
期末余额 125,135 131,135 191,717 149,810
期末减值准备125,135千元系依据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对逾期拆放海南发展银行40,000千元、海南融资中心9,111千元及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76,024千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四)买入返售
表12—19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6-6-30 2005-12-31 2004-12-31 2003-12-31
项目
按质押品分类:
买入返售证券
4,137,800 20,971,000 1,895,203 410,000
政府债券
4,649,980 15,588,413 895,856 358,495
政策性金融债券
- - 810,000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券
买入返售票据
9,387,809 8,969,377 8,618,219 9,790,325
银行承兑汇票
1,833,197 2,902,255 2,763,688 635,180
商业承兑汇票
3,864,400 2,083,000 2,715,300 3,637,600
买入返售信贷资产
23,873,186 50,514,045 17,698,266 14,831,600
合 计
按交易对手分类:
14,211,645 42,685,623 12,682,733 12,229,403
入 银行同业
9,661,541 7,828,422 5,015,533 2,602,197
其他金融机构
23,873,186 50,514,045 17,698,266 14,831,600
合 计
2006年6月30日、2005年12月31日、2004年12月31日及2003年12月31日包含在现金等价物中的买入返售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8,365,610千元、45,918,876千元、7,076,097千元及9,763,605千元。
(五)应收利息
表12—20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6-6-30 2005-12-31 2004-12-31 2003-12-31
项目
1,662,253 1,536,064 751,194 463,627
应收债券利息
389,115 374,335 16,017 11,206
应收贷款利息
7,137 6,857
应收存放同业利息 44,986 31,951
5,944 - -
应收拆放利息 1,089
21,086 12,541 601
应收买入返售利息 17,867
2,187
其他应收利息 2,766 2,153 1,408
789,042 483,699
合 计 2,125,571 1,964,072
截至2006年6月30日,应收利息中无应收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利息。
(六)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表12—21 单位:人民币千元
房屋及 固定资产
办公设备 运输设备 在建工程 合计
建筑物 改良支出
原值,扣除减值准备:
2,108,912 277,289 388,380 146,982 192,885 3,114,448
2002-12-31
14,408 49,240 128,006 39,991 198,288 429,933
购入
245,194 75,650 470 - (321,314) -
转入/(转出)
259,265 - - - - 259,265
其他资产转入
(22,912) - (28,934) (16,748) - (68,594)
处置
2,604,867 402,179 487,922 170,225 69,859 3,735,052
2003-12-31
41,366 28,441 99,036 28,526 104,955 302,324
购入
102,687 54,151 3,836 - (160,674) -
转入/(转出)
(36,243) (29,090) (22,922) (53,268) - (141,523)
处置
(20,000) - - - - (20,000)
转出
2,692,677 455,681 567,872 145,483 14,140 3,875,853
2004-12-31
20,045 22,576 182,723 27,641 148,278 401,263
购入
1,561 85,300 3,691 - (90,552) -
转入/(转出)
(8,908) (20,637) (18,074) (8,296) - (55,915)
处置
2,705,375 542,920 736,212 164,828 71,866 4,221,201
2005-12-31
3,535 14,954 78,859 7,490 134,738 239,576
购入
397 17,386 453 - (18,236) -
转入/(转出)
(246) (27,084) (2,375) (8,734) - (38,439)
处置
2,709,061 548,176 813,149 163,584 188,368 4,422,338
2006-6-30
累计折旧:
319,069 96,703 159,277 54,613 - 629,662
2002-12-31
72,831 59,232 65,524 19,939 - 217,526
增加
(5,892) - (20,937) (10,399) - (37,228)
处置
386,008 155,935 203,864 64,153 - 809,960
2003-12-31
86,849 86,146 85,657 17,715 - 276,367
增加
(4,126) (29,005) (20,739) (23,415) - (77,285)
处置
468,731 213,076 268,782 58,453 - 1,009,042
2004-12-31
92,580 95,712 102,139 17,954 - 308,385
增加
(3,185) (20,637) (15,742) (5,407) - (44,971)
处置
558,126 288,151 355,179 71,000 - 1,272,456
2005-12-31
46,197 51,478 63,102 9,774 - 170,551
增加
- (27,084) (1,435) (5,022) - (33,541)
处置
604,323 312,545 416,846 75,752 - 1,409,466
2006-6-30
净值:
2,104,738 235,631 396,303 87,832 188,368 3,012,872
2006-6-30
2,147,249 254,769 381,033 93,828 71,866 2,948,745
2005-12-31
2,223,946 242,605 299,090 87,030 14,140 2,866,811
2004-12-31
2,218,859 246,244 284,058 106,072 69,859 2,925,092
2003-12-31
1、本行的所有房屋及建筑物均坐落于中国。其中于2006年6月30日、2005年12月31日、2004年12月31日及2003年12月31日,分别有人民币194,274千元、416,016千元、573,436千元及649,329千元的房屋建筑物已在使用但仍在办理房产证。
2、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变动
表12—22 单位:人民币千元
房屋及建筑物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合计
2002-12-31 11,087 1,541 12,628
本期计提 - - -
本期转出 - (1,541) (1,541)
2003-12-31 11,087 - 11,087
本期计提 - - -
本期转出 (1,000) - (1,000)
2004-12-31 10,087 - 10,087
本期计提 - - -
本期转出 - - -
2005-12-31 10,087 - 10,087
本期计提 - - -
本期转出 - - -
2006-6-30 10,087 - 10,087
(七)无形资产
表12—23 单位:人民币千元
特许经营权 其他单独购入的无形资产 合计
原值:
2002-12-31 - 5,397 5,397
增加 - 28,047 28,047
减少 - - -
2003-12-31 - 33,444 33,444
增加 430,000 32,336 462,336
减少 - (2,342) (2,342)
2004-12-31 430,000 63,438 493,438
增加 - 14,246 14,246
减少 - (349) (349)
2005-12-31 430,000 77,335 507,335
增加 - 14,412 14,412
减少 - - -
2006-6-30 430,000 91,747 521,747
累计摊销:
2002-12-31 - 907 907
摊销 - 2,966 2,966
减少 - - -
2003-12-31 - 3,873 3,873
摊销 3,583 6,988 10,571
减少 - (506) (506)
2004-12-31 3,583 10,355 13,938
摊销 43,000 8,285 51,285
减少 - (349) (349)
2005-12-31 46,583 18,291 64,874
摊销 21,500 5,494 26,994
减少 - - -
2006-6-30 68,083 23,785 91,868
净值:
2006-6-30 361,917 67,962 429,879
2005-12-31 383,417 59,044 442,461
2004-12-31 426,417 53,083 479,500
2003-12-31 - 29,571 29,571
特许经营权指2004年并购佛山市商业银行获得的无形资产。2004年6月28日本行董事会同意本行收购佛山市商业银行事项。2004年8月30日,本行与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佛山市商业银行就收购事项签署《收购协议书》。协议约定:2004年12月3日,本行以4.3亿元的总价收购佛山市商业银行的部分资产和负债。在收购前,按审计结果剥离佛山市商业银行的全部不良资产及损失,对于剥离的不良资产及损失由本行支付的收购资金和佛山市政府出资予以弥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已批复同意本行收购佛山市商业银行并设立佛山分行(银监办发[2004]260号文),2004年12月6日兴业银行佛山分行正式开始营业。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佛山监管分局的批复,同意佛山市商业银行在本次收购完成后解散注销。
(八)递延所得税
表12—24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6-6-30 2005-12-31 2004-12-31 2003-12-31
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款损失准备 715,770 733,920 636,223 567,746
资产减值准备 114,561 94,172 107,848 91,087
开办费摊销 22,775 26,327 27,519 26,529
可供出售投资未实现损益 - - 74,063 17,320
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243,850 - - -
其他 2,079 - - 209
递延所得税资产合计 1,099,035 854,419 845,653 702,891
递延所得税负债:
可供出售投资未实现损益 48,550 241,739 - -
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 21,839 - -
交易性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207,625 - 4,139 -
其他 - 69,939 80,077 30,703
递延所得税负债合计 256,175 333,517 84,216 30,703
(九)其他资产
表12—25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 2006-6-30 2005-12-31 2004-12-31 2003-12-31
其他应收款 1,824,202 611,417 447,175 216,722
待处理抵债资产 544,718 556,983 582,836 533,523
其他 182,847 129,824 121,088 28,425
其他资产合计 2,551,767 1,298,224 1,151,099 778,670
1、其他应收款
表12—26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6-6-30 2005-12-31 2004-12-31 2003-12-31
项目
按性质分类:
193,650 240,000 - -
应收信贷资产转让款
73,320 58,083 29,099 15,902
诉讼费
1,274,851 44,403 81,054 139,837
应收待结算及清算款项
7,194 20,422 - -
在途货币资金
22,963 22,318 18,658 3,382
押金
31,091 14,576 10,131 1,697
预付款项
55,579 5,260 6,476 189
备用金
251,929 286,783 354,270 87,404
其他
1,910,577 691,845 499,688 248,411
其他应收款合计
(86,375) (80,428) (52,513) (31,689)
减:减值准备
1,824,202 611,417 447,175 216,722
其他应收款净值
按账龄分类:
1,615,236 409,956 462,667 218,081
1年以下
263,152 255,223 19,200 14,722
1-2年
11,569 10,571 4,582 5,427
2-3年
20,620 16,095 13,239 10,181
3年以上
1,910,577 691,845 499,688 248,411
其他应收款合计
(86,375) (80,428) (52,513) (31,689)
减:减值准备
1,824,202 611,417 447,175 216,722
其他应收款净值
(1)截至2006年6月30日,其他应收款中无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款项。
(2)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变动
表12—27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6 1-6 2005 2004 2003
项目 年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期初余额 80,428 52,513 31,689 63,961
6,062 27,967 15,833 (1,805)
本期计提
- - 4,991 -
本期收回以前年度核销
本期核销 (115) (52) - (30,467)
期末余额 86,375 80,428 52,513 31,689
2、待处理抵债资产
(1)按资产类别分类
表12—28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 2006-6-30 2005-12-31 2004-12-31 2003-12-31
房屋 509,541 529,216 571,756 520,625
土地使用权 92,404 92,404 95,242 95,242
轿车 2,055 2,055 955 955
股权 98,607 32,880 450 450
待处理抵债资产合计 702,607 656,555 668,403 617,272
减:减值准备 (157,889) (99,572) (85,567) (83,749)
待处理抵债资产净值 544,718 556,983 582,836 533,523
(2)待处理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变动
表12—29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 2006年1-6月 2005年度 2004年度 2003年度
期初余额 99,572 85,567 83,749 67,239
本期计提 54,935 41,153 (9,817) -
本期转入 8,879 2,740 13,199 16,510
本期转出 (5,497) (29,888) (1,564) -
期末余额 157,889 99,572 85,567 83,749
①本期转入数系贷款转入抵债资产时,已计提的贷款呆账准备相应转入抵债资产减值准备。
②本期转出数系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抵债资产,相应的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同时转出。
(十)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复〔2001〕234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筹建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本行对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人民币50,000千元,占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3.03%。
七、负债项目
本行主要负债项目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章“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一)同业存放款项
表12—30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 2006-6-30 2005-12-31 2004-12-31 2003-12-31
按交易对手分类:
银行同业 35,448,490 35,798,004 11,084,218 9,033,785
其他金融机构 43,575,246 29,631,960 19,865,012 19,296,302
合 计 79,023,736 65,429,964 30,949,230 28,330,087
(二)同业拆入
表12—31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 2006-6-30 2005-12-31 2004-12-31 2003-12-31
按拆入区域分类:
境内同业拆入 - 403,510 737,973 1,200,000
境外同业拆入 14,378 - 165,530 -
合 计 14,378 403,510 903,503 1,200,000
按交易对手分类:
银行同业 14,378 403,510 903,503 1,200,000
其他金融机构 - - - -
合 计 14,378 403,510 903,503 1,200,000
(三)卖出回购
表12—32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 2006-6-30 2005-12-31 2004-12-31 2003-12-31
按质押品分类:
卖出回购证券
政府债券 23,388,979 16,365,666 1,844,300 1,731,794
政策性金融债券 400,000 510,000 1,000,000 2,228,50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券 - 310,000 - 164,884
企业债券 102,271 - - -
卖出回购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 - 1,273,605 1,359,944 2,866,561
商业承兑汇票 - - 567,266 1,386,845
卖出回购信贷资产 1,041,355 663,780 754,260 1,835,000
合计 24,932,605 19,123,051 5,525,770 10,213,584
按交易对手分类:
银行同业 2,577,129 5,074,500 4,279,774 8,793,384
其他金融机构 22,355,476 14,048,551 1,245,996 1,420,200
合 计 24,932,605 19,123,051 5,525,770 10,213,584
(四)应付工资及福利费
表12—33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 2006-6-30 2005-12-31 2004-12-31 2003-12-31
应付工资 1,174,546 915,120 513,371 277,984
应付福利费 287,694 254,167 198,347 142,012
应付工资及福利费合计 1,462,240 1,169,287 711,718 419,996
(五)应交税金
表12—34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 2006-6-30 2005-12-31 2004-12-31 2003-12-31
应交所得税 367,305 401,217 506,360 326,754
应交营业税 221,514 231,296 173,796 107,403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4,969 15,486 9,793 5,622
应交个人所得税 8,367 6,048 6,669 2,283
应交房产税 1,401 1,355 1,591 377
应交其他税金 2,390 2,387 3,865 5,979
合 计 615,946 657,789 702,074 448,418
(六)应付利息
表12—35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 2006-6-30 2005-12-31 2004-12-31 2003-12-31
应付客户存款利息 1,897,875 1,478,364 755,366 509,995
应付同业存放利息 243,392 156,495 16,810 14,179
应付同业拆入及卖出回购利息 295,348 212,422 17,784 44,707
应付次级债务及长期债券利息等 323,039 40,806 3,189 208
合 计 2,759,654 1,888,087 793,149 569,089
(七)长期次级债务
表12—36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6-6-30 2005-12-31 2004-12-31 2003-12-31
项目 发行日 期限
浮动利率 2003-12-17
61个月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次级定期债务 至2003-12-30
可赎回固定 2004-12-23
10年 1,860,000 1,860,000 1,860,000 -
利率次级债券 至2004-12-29
可赎回浮动 2004-12-23
10年 1,140,000 1,140,000 1,140,000 -
利率次级债券 至2004-12-29
6,000,000 6,000,000 6,000,000 3,000,000
合 计
次级债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七章“其他重要事项”。
(八)应付长期债券
表12—37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 发行日 期限 利率 2006-6-30 2005-12-31 2004-12-31 2003-12-31
2005-10-25
05兴业01 3年 2.15% 10,000,000 10,000,000 - -
至2005-11-1
2006-3-31
06兴业01 5年 2.98% 5,000,000 - - -
至2006-4-6
15,000,000 10,000,000 - -
合 计
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兴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银复〔2005〕77号)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兴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银监复〔2005〕253号)批准,同意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15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债券。本行分开两次发行的情况如下:
1、本行于2005年11月发行100亿元期限三年,年利率2.15%的人民币金融债券,债券名称为:2005年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第一期)。
2、本行于2006年4月发行50亿元期限五年,年利率2.98%的人民币金融债券,债券名称为:2006年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第一期)。
(九)其他负债
表12—38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 2006-6-30 2005-12-31 2004-12-31 2003-12-31
本票 435,864 671,184 319,329 227,882
应付待结算及清算款项 458,495 185,315 30,305 8,964
递延收益 164,802 158,852 - -
应付股利 32,684 42,839 165,666 67,497
预计负债 6,300 - - -
其他应付款项 835,848 924,794 609,338 495,726
合 计 1,933,993 1,982,984 1,124,638 800,069
1、递延收益
表12—39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 2006-6-30 2005-12-31 2004-12-31 2003-12-31递延收益:
票据贴现利息 302,756 216,042 - -
同业转入贴现利息 216,869 113,979 - -
回售票据利息 31,617 24,407 - -递延收益小计 551,242 354,428 - -递延支出:
再贴现及转贴现利息 (386,440) (195,264) - -
回购票据利息 - (312) - -递延支出小计 (386,440) (195,576) - -合 计 164,802 158,852 - -
本行在2005年度将原按收付实现制核算的票据业务利息收支改按权责发生制核算,已实际收付而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尚未确认损益的利息在本科目中核算。本项会计政策的变更对2005年度的影响为减少2005年度利润总额人民币158,852千元。从稳健原则出发,对本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核算。
2、应付股利
截至2006年6月30日,应付股利中无应付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3、预计负债
原告某公司因与本行的存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要求本行归还存款人民币63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予2006年4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本行归还原告人民币630万元及相应利息,本行不服该判决,已于2006年5月9日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此案正在二审审理当中。2006年6月30日,本行据此确认了一笔预计负债,金额为人民币630万元。
4、其他应付款项
截至2006年6月30日,其他应付款项中无应付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八、股东权益项目
(一)股本
表12—40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2-12-31 比例% 本期增减 2003-12-31 比例%
国家股 1,212,103 40.40 - 1,212,103 40.40
国有法人股 1,048,767 34.96 -26,106 1,022,661 34.09
境内法人股 739,130 24.64 26,106 765,236 25.51
境外法人股 - - - - -
股份总数 3,000,000 100.00 - 3,000,000 100.00
2003-12-31 比例% 本期增减 2004-12-31 比例%
国家股 1,212,103 40.40 (3,000) 1,209,103 30.24
国有法人股 1,022,661 34.09 (38,194) 984,467 24.62
境内法人股 765,236 25.51 41,194 806,430 20.16
境外法人股 - - 999,000 999,000 24.98
股份总数 3,000,000 100.00 999,000 3,999,000 100.00
2004-12-31 比例% 本期增减 2005-12-31 比例%
国家股 1,209,103 30.24 (1,403) 1,207,700 30.20
国有法人股 984,467 24.62 116,667 1,101,134 27.54
境内法人股 806,430 20.16 (115,264) 691,166 17.28
境外法人股 999,000 24.98 - 999,000 24.98
股份总数 3,999,000 100.00 - 3,999,000 100.00
2005-12-31 比例% 本期增减 2006-6-30 比例%
国家股 1,207,700 30.20 - 1,207,700 30.20
国有法人股 1,101,134 27.54 (104) 1,101,030 27.53
境内法人股 691,166 17.28 104 691,270 17.29
境外法人股 999,000 24.98 - 999,000 24.98
股份总数 3,999,000 100.00 - 3,999,000 100.00
1、以上股份均为未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
2、本行股本历史沿革概况:
股本历史沿革概况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资本公积
表12—41 单位:人民币千元
股本溢价 其他资本公积 合计
2002-12-31 1,106,583 34,331 1,140,914
本期增加 - - -
本期减少 - - -
2003-12-31 1,106,583 34,331 1,140,914
本期增加 1,698,300 - 1,698,300
本期减少 - - -
2004-12-31 2,804,883 34,331 2,839,214
本期增加 - - -
本期减少 - - -
2005-12-31 2,804,883 34,331 2,839,214
本期增加 - - -
本期减少 - - -
2006-6-30 2,804,883 34,331 2,839,214
注:资本公积2004年度增加系吸收境外战略投资者入股之股本溢价。
(三)盈余公积
表12—42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公益金 任意盈余公积 合计
2002-12-31 163,236 136,644 - 299,880
本期增加 143,396 71,698 - 215,094
本期减少 - - - -
2003-12-31 306,632 208,342 - 514,974
本期增加 176,559 88,279 - 264,838
本期减少 - - - -
2004-12-31 483,191 296,621 - 779,812
本期增加 246,497 - - 246,497
本期减少 - - - -
2005-12-31 729,688 296,621 - 1,026,309
本期增加 - - 296,621 296,621
本期减少 - (296,621) - (296,621)
2006-6-30 729,688 - 296,621 1,026,309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本行按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经股东大会批准,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股本;另本行按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的5%计提法定公益金(但根据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行2005年未计提法定公益金),经股东大会批准,提取的法定公益金可用于员工的集体福利。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对2005年12月31日的公益金结余,转作盈余公积金管理使用。本行据此将2005年12月31日的法定公益金结余转入任意盈余公积。
(四)一般准备
表12—43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 2006年1-6月 2005年度 2004年度 2003年度
期初余额 2,400,000 - - -
本期计提 - 2,400,000 - -
期末余额 2,400,000 2,400,000 - -
本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49号)、《关于呆账准备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90号)的相关规定按照一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一般准备,作为利润分配处理,是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与风险资产相关的可能性损失。
1、2005年9月21日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兴业银行关于在未分配利润中计提一般准备的议案》,提取一般准备900,000千元。
2、2006年6月27日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兴业银行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取一般准备1,500,000千元。
(五)可供出售投资未实现损益,税后表12—44 单位:人民币千元
表12—44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6年1-6月 2005
项目 年度 2004年度 2003年度
期初余额 490,141 (150,429) (35,860)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
42,026 556,416 (139,645) (35,860)
损益
本期出售后所实现的损益转出 (401,688) 84,154 25,076 -
本期摊销 (31,213) - - -
490,141 (150,429) (35,860)
期末余额 99,266
本行于2006年1月1日将部分原分类为可供出售投资的债券投资,面值共计37,078,133千元,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改按摊余成本计量。重分类日,该部分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其摊余成本。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可供出售投资未实现损益(税后)65,623千元,在该部分投资的剩余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六)未分配利润表12—45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 2006年1-6月 2005年度 2004年度 2003年度
当期净利润 1,745,802 2,464,968 1,765,589 1,433,963
期初未分配利润 2,030,721 2,616,303 1,445,552 556,683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 (246,497) (176,559) (143,396)
1??8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提取法定公益金 - - (88,279) (71,698)
提取一般准备 - (2,400,000)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 - - -
分配普通股股利 - (404,053) (330,000) (330,000)
期末未分配利润 3,776,523 2,030,721 2,616,303 1,445,552
1、分配普通股股利
(1)2003年6月28日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兴业银行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普通股股东分配现金股利330,000千元。
(2)2004年6月28日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兴业银行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普通股股东分配现金股利330,000千元。
(3)2005年5月20日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兴业银行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普通股股东分配现金股利404,053千元。
(4)2006年6月27日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兴业银行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行不向普通股股东派发2005年度股利。九、衍生金融工具
本行主要采用以下的衍生金融工具:
远期合同:远期合同指在未来某日,以特定价格购置或出售一项金融工具。
利率互换合同:利率互换合同通常指按名义金额和参考利率,对于单项货币的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金额的交换。
衍生金融工具的名义价值是衍生资产或参考率的价值,它是衡量衍生金融工具价值变动的基准,是本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量的一个指标,其本身并不能测算风险。
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是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结算的金额。
1、本行衍生金融工具的名义价值和公允价值列示如下: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衍生金融工具的名义价值和公允价值如下表:
表12—46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6-6-30
项目 公允价值
名义价值
衍生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负债
汇率衍生金融工具 6,406,992 27,410 20,431
利率衍生金融工具 2,610,692 27,648 43,697
信用衍生金融工具 319,824 1,630 2,724
债券衍生金融工具 16,018,000 65,815 794,590
合 计 25,355,508 122,503 861,442
截至2005年12月31日,本行衍生金融工具的名义价值和公允价值如下表:
表12—47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5-12-31
项目 公允价值
名义价值
衍生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负债
汇率衍生金融工具 5,131,161 12,804 5,070
利率衍生金融工具 2,032,277 25,605 33,509
信用衍生金融工具 484,212 946 10,199
债券衍生金融工具 6,215,000 129,242 53,640
合 计 13,862,650 168,597 102,418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和2004年12月31日,本行衍生金融工具的名义价值如下表:
表12—48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4-12-31 2003-12-31
项目
名义价值 名义价值
汇率衍生金融工具 1,292,607 1,320,780
利率衍生金融工具 1,340,043 872,025
信用衍生金融工具 413,825 -
债券衍生金融工具 - -
合 计 3,046,475 2,192,805
2、2006年6月30日、2005年12月31日、2004年12月31日及2003年12月31日本行在汇率衍生金融工具中分别有人民币2,711,767千元、3,055,814千元、213,160千元及201,693千元为完全对冲反向交易,本行不承担当中的汇率风险;在利率衍生金融工具中分别有人民币2,011,022千元、1,870,873千元、926,218千元及562,816千元为完全对冲反向交易,本行不承担当中的利率风险。
3、由于2004年12月31日及2003年12月31日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数额相对较小,本行没有确认相关的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十、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九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十一、或有事项、承诺事项、受托业务及主要表外项目
(一)或有事项
1、未决诉讼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及所属分支机构涉及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案件共95件,共计争议金额约人民币315,637.07万元。其中本行及所属分支机构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共1件,共计争议金额约人民币3,225万元;本行及所属分支机构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共78件,作为仲裁申请人的仲裁案件共16件,该94件作为原告和仲裁申请人的案件共计争议金额约人民币312,412.07万元。该等诉讼或仲裁均是本行从事正常银行业务所引起的纠纷。本行认为,本行正在进行的诉讼或仲裁不会对本行的财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凭证式国债兑付
本行受财政部委托作为其代理人发行凭证式国债。凭证式国债持有人可以要求提前兑付持有的凭证式国债,兑付金额为凭证式国债本金及至兑付日的应付利息。截至2006年6月30日、2005年12月31日、2004年12月31日及2003年12月31日,本行受托发行的但尚未到期且尚未兑付的凭证式国债累计本金余额分别为人民币5,131,421千元、4,218,384千元、3,219,830千元及2,576,332千元。本行认为,在该等凭证式国债到期日前,本行所需兑付的凭证式国债金额并不重大。
(二)承诺事项
1、资本性支出承诺
表12—49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 2006-6-30 2005-12-31 2004-12-31 2003-12-31
已批准但未签约 553 140 102,180 -
已签约但未拨备 135,052 65,531 6,829 41,119
合 计 135,605 65,671 109,009 41,119
2、经营性租赁承诺
截至各期末,本行就下列期间的不可撤销之房屋租赁协议需缴付的最低租金
为:
表12—50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 2006-6-30 2005-12-31 2004-12-31 2003-12-31
一年以内 256,482 227,623 185,478 165,649
一至五年 575,871 510,901 419,129 397,121
五年以上 181,652 130,895 120,939 123,424
合 计 1,014,005 869,419 725,546 686,194
3、债券承销承诺
截至各期末,本行就下列期间的不可撤销债券承销金额为:
表12—51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 2006-6-30 2005-12-31 2004-12-31 2003-12-31
已承销但未到划款日 2,100,000 - 190,000 -
(三)受托业务
表12—52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 目 2006-6-30 2005-12-31 2004-12-31 2003-12-31
委托贷款 15,780,430 10,974,361 5,126,262 2,049,062
委托存款 15,780,430 10,974,361 5,126,262 2,049,062
委托理财资产 8,939,304 11,050,523 - -
委托理财资金 8,939,304 11,050,523 - -
委托存贷款是指存款者向本行指定特定的第三者为贷款对象,贷款相关的信贷风险由指定借款人的存款者承担。
委托理财是指本行接受客户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客户资产的业务。委托理财资金是指本行接受客户委托进行管理的资金,委托理财资产是指本行接受客户委托理财资金投资的资产的成本。
(四)主要表外项目
表12—53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 目 2006-6-30 2005-12-31 2004-12-31 2003-12-31
银行承兑汇票 89,402,460 81,257,416 58,659,623 42,232,307
开出信用证 7,197,128 6,454,035 5,229,449 5,362,490
开出保函 4,027,590 3,586,177 3,013,569 2,335,466
不可撤销的贷款承诺 181,200 150,000 - -
信用卡未使用额度 4,458,072 2,929,519 559,404 -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无应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十三、其他重大事项
(一)发行长期债券
经2005年9月21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兴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银复〔2005〕77号)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兴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银监复〔2005〕253号)批准,同意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150亿元的人民币金融债券。其中本行于2005年11月发行100亿元期限三年,年利率2.15%的人民币金融债券,债券名称为:2005年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第一期);于2006年4月发行50亿元期限五年,年利率2.98%的人民币金融债券,债券名称为:2006年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筹建分行
2006年,本行在南昌、合肥、乌鲁木齐三个中心城市设立分行。
(三)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
2006年6月27日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兴业银行关于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及发行当年利润的分配方案》,如果本行在2006年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则2005年度利润分配后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和2006年当年产生的净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十四、会计报表主要项目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说明
本行在申报会计报表期间,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其主要原因为:
1、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增加及进入增长期,可吸纳更多存款及发放各类贷款;
2、业务产品种类增加,吸引存款及投资;
3、因业务的高速发展,营业收入和支出也有相应的增长。
十五、按国内外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差异说明
本行聘请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对按国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本行还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国际审计准则》对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中国会计准则之会计报表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会计报表差异如下:
表12—54 单位:人民币千元
1、净利润差异
项 目 2006年1-6月 2005年度 2004年度 2003年度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1,745,802 2,464,968 1,765,589 1,433,963
调整事项:
(1)票据业务利息收支 - 225,390 (63,426) (3,601)
(2)上述事项递延税款及所得税影响 - (74,378) 26,699 (4,581)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1,745,802 2,615,980 1,728,862 1,425,781
2、净资产差异
项 目 2006-6-30 2005-12-31 2004-12-31 2003-12-31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14,140,312 12,785,385 10,083,899 6,065,579
调整事项:
(1)票据业务利息收支 - - (225,390) (161,964)
(2)上述事项递延税款及所得税影响 - - 74,378 47,679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14,140,312 12,785,385 9,932,887 5,951,294
(一)票据业务利息收支
此差异为会计准则差异。本行原按行业相关规定,贴现票据的到期价值与支付的票据款项之间的差额,可以作为贴现利息,计入当期损益。但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收支的确认原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利息收支应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时间比例确认,即将利息收入或支出在相关期间内分摊。2005年末本行已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票据业务利息收支,故2005年该项差异为以前年度差异对2005年度损益的影响。
(二)递延税款及所得税影响
此差异为上述调整事项引起的递延税款及所得税影响数。
十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本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表12—55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 目 2006年1-6月 2005年度 2004年度 2003年度
净利润 1,745,802 2,464,968 1,765,590 1,433,96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营业外收入 16,055 34,693 26,600 28,452
营业外支出 (10,905) (18,231) (31,821) (16,974)
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销资产 2,348 1,958 20,018 -
减值准备的转回 - - 38,621 1,805
对所得税的影响 (3,951) (12,095) (15,384) (9,389)
非经常性损益小计 3,547 6,325 38,035 3,8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742,255 2,458,643 1,727,555 1,430,069
(一)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编制基础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0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影响了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正常盈利能力的各项收入、支出。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01号-非经常性损益》要求在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时,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二)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1、营业外收入是指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罚没罚款收入、久悬未取款项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等。
2、营业外支出是指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罚没罚款支出、久悬未取款项返还支出、捐赠支出、固定资产报废损失等。
3、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销资产主要是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销的贷款及其他应收款等。
4、减值准备转回主要是拆放金融性公司减值准备转回、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转回及待处理抵债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十七、本行资产评估和验资情况
本行发起人出资的资产评估及验资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第十三章 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一、资产负债重要项目分析
(一)主要资产分析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总资产为5,322.20亿元,较2005年12月31日增长12.02%;截至2005年12月31日,本行总资产为4,750.94亿元,较2004年12月31日增长39.71%;截至2004年12月31日,本行总资产3,400.65亿元,较2003年12月31日增长31.27%。近年来,本行总资产的快速增长主要归因于本行资产组合中的两项重要资产—贷款和债券投资的增长。
本行总资产的主要构成如下:
表13—1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6年6月30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31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贷款 292,257,537 54.91 242,571,507 51.06 203,010,818 59.70 156,945,336 60.58
贷款损失准备 (5,883,011) (1.10) (5,111,552)(1.08) (4,415,804) (1.30) (3,725,142) (1.43)
贷款净额 286,374,526 53.81 237,459,955 49.98 198,595,014 58.40 153,220,194 59.15
债券投资 144,030,774 27.06 120,651,629 25.40 51,156,196 15.04 28,447,420 10.98
其他资产 101,814,245 19.13 116,982,517 24.62 90,313,497 26.56 77,392,704 29.87
资产合计 532,219,545 100.00 475,094,101 100.00 340,064,707 100.00 259,060,318 100.00
1、贷款
客户贷款是本行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06年6月30日,2005年、2004年及2003年12月31日,本行的贷款净额(扣除贷款损失准备后)占本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3.81%、49.98%、58.40%和59.15%。
(1)按产品类型划分的贷款
本行贷款主要由公司类贷款(含贴现)和个人贷款组成,具体构成如下:
表13—2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6年6月30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31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公司类贷款
其中:公司贷款 240,209,504 82.19 199,376,814 82.19 172,924,191 85.18 135,780,984 86.51
贴现 10,010,996 3.43 12,618,852 5.20 12,682,701 6.25 12,991,989 8.28
小计 250,220,500 85.62 211,995,666 87.39 185,606,892 91.43 148,772,973 94.79
1??9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个人贷款 42,037,037 14.38 30,575,841 12.61 17,403,926 8.57 8,172,363 5.21
合计 292,257,537 100.00 242,571,507 100.00 203,010,818 100.00 156,945,336 100.00
公司类贷款是本行客户贷款的主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本行公司类贷款余额稳健增长。截至2006年6月30日,2005年、2004年及2003年12月31日,本行公司类贷款在客户贷款中占比均在85%以上。
本行个人贷款近年来呈加速发展态势,增长速度超过公司贷款,在贷款组合中占比逐年增大,由2003年12月31日的5.21%增大到2004年12月31日的8.57%、2005年12月31日的12.61%以及2006年6月30日的14.38%。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本行将发展零售业务作为实现业务发展和盈利模式转变的重要战略,加大了业务拓展力度,同时中国零售业务市场近年来的持续发展也为本行零售业务的拓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①公司贷款
本行的公司贷款主要由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组成,具体构成如下:
表13—3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6年6月30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31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流动资金贷款 163,975,853 68.26 149,631,337 75.05 138,568,888 80.13 111,327,839 81.99
固定资产贷款 71,824,622 29.90 45,349,070 22.75 30,223,864 17.48 21,155,323 15.58
其中:项目贷款 31,100,364 12.95 17,474,570 8.76 10,358,054 5.99 5,394,981 3.97
房地产
24,508,882 10.20 14,179,136 7.11 9,573,260 5.54 6,715,274 4.95
开发贷款
基本建
12,557,287 5.23 11,906,960 5.97 9,632,289 5.57 8,391,718 6.18
设贷款
技术改
807,768 0.34 698,738 0.35 623,206 0.36 570,476 0.42
造贷款
公司消费贷款 2,270,448 0.95 2,472,243 1.24 2,229,159 1.29 1,729,839 1.27
其他 2,138,581 0.89 1,924,164 0.96 1,902,280 1.10 1,567,983 1.16
合计 240,209,504 100.00 199,376,814 100.00 172,924,191 100.00 135,780,984 100.00
注:其他公司贷款主要包括贸易融资、垫款等。
流动资金贷款是本行公司贷款的核心组成部分,截至2006年6月30日,2005年、2004年及2003年12月31日,分别占本行公司贷款总额的68.26%、75.05%、80.13%、81.99%;固定资产贷款近年来发展速度加快,在公司贷款中占比提高。
截至2006年6月30日,公司贷款2,402.10亿元,较2005年12月31日增长20.48%;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司贷款1,993.77亿元,较2004年12月31日增长15.30%;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公司贷款1,729.24亿元,较2003年12月31日增长27.36%,公司贷款增长主要是由于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增长。
②贴现
截至2006年6月30日,2005年、2004年、2003年12月31日,本行贴现余额占同期贷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3.43%、5.20%、6.25%、8.28%。银行承兑汇票在本行贴现中占比最大。本行贴现的具体构成如下:
表13—4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6年6月30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31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福费廷 15,232 0.15 - - - - 4,750 0.04
银行承兑汇票 7,896,886 78.88 11,377,860 90.17 10,138,001 79.94 7,234,599 55.68
商业承兑汇票 2,098,878 20.97 1,234,774 9.78 2,538,072 20.01 5,747,721 44.24
买入外币票据 - - 6,218 0.05 6,628 0.05 4,919 0.04
合 计 10,010,996 100.00 12,618,852 100.00 12,682,701 100.00 12,991,989 100.00
③个人贷款
本行的个人贷款主要包括住房及商用房贷款、信用卡贷款等,具体构成如下:
表13—5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6年6月30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31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个人住房及
32,741,479 77.89 23,785,682 77.79 13,172,158 75.68 5,595,398 68.47
商用房贷款
信用卡 328,210 0.78 209,608 0.69 49,648 0.29 - -
其他 8,967,348 21.33 6,580,551 21.52 4,182,120 24.03 2,576,965 31.53
合计 42,037,037 100.00 30,575,841 100.00 17,403,926 100.00 8,172,363 100.00
注:其他个人贷款包括个人小额质押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等。
个人住房及商用房贷款是本行个人贷款的核心组成部分,截至2006年6月30日,2005年、2004年及2003年12月31日,分别占本行个人贷款总额的77.89%、77.79%、75.68%、68.47%。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个人住房及商用房贷款327.41亿元,较2005年12月31日增长37.65%;截至2005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住房及商用房贷款237.86亿元,较2004年12月31日增长80.58%;截至2004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住房及商用房贷款131.72亿元,较2003年12月31日增长135.41%。个人住房贷款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其一,本行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作为发展零售业务的突破口;其二,个人住房及商用房贷款市场持续发展。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信用卡贷款3.28亿元,较2005年12月31日增长56.58%;截至2005年12月31日,本行信用卡贷款2.10亿元,较2004年12月31日增长322.1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行信用卡中心成立后,在确保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实施迅速扩大业务规模、尽快实现盈亏平衡的发展策略。
(2)公司贷款的行业结构
本行公司贷款行业分布情况如下:
表13—6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6年6月30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31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能源、采矿、农
23,296,985 9.70 21,138,831 10.60 16,779,678 9.70 10,636,190 7.83

制造业 58,453,462 24.33 52,820,913 26.49 45,431,892 26.27 31,003,873 22.83
建筑业 12,560,144 5.23 12,454,859 6.25 10,890,827 6.30 8,344,913 6.15
交通运输、仓储、
23,271,926 9.69 18,199,842 9.13 15,276,980 8.83 11,387,873 8.39
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计算
5,341,408 2.22 4,732,405 2.37 4,871,755 2.82 6,028,896 4.44
机服务和软件
批发和零售业 24,806,115 10.33 24,974,476 12.53 22,244,180 12.86 18,547,467 13.66
房地产业 42,037,456 17.50 25,690,727 12.89 19,818,122 11.46 17,308,431 12.75
租赁和商务服务
14,540,352 6.05 11,010,600 5.52 11,886,286 6.87 7,875,598 5.80

公共事业服务 31,914,695 13.29 23,735,800 11.90 21,948,029 12.69 19,910,336 14.66
其他 3,986,961 1.66 4,618,361 2.32 3,776,442 2.18 4,737,407 3.49
合计 240,209,504 100.00 199,376,814 100.00 172,924,191 100.00 135,780,984 100.00
注:其他行业包括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以及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本行公司贷款主要投向制造业,房地产业,公共事业服务,批发和零售业,能源、采矿、农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本行注重根据全行贷款投向结构和各行业发展预测,及时调整行业组合结构,防范贷款组合的行业风险。同时,注重行业内客户的选择,着力拓展、培育与本行服务能力和竞争能力相匹配、业务合作稳定、发展前景广阔、现金流量较大的客户。
公司贷款中,房地产业贷款余额和比例逐年上升,2003年至2005年12月31日及2006年6月30日,房地产业贷款余额分别为173.08亿元、198.18亿元、256.91亿元、420.37亿元,占公司贷款的比例分别为12.75%、11.46%、12.89%、17.50%。主要原因是本行鼓励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以此推动零售业务的发展。2006年6月30日,本行房地产个人一手住房、商用房按揭贷款余额309.91亿元,较2005年12月31日增长81.66亿元,增幅达35.78%;作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配套,住房开发贷款相应增加。无论是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还是住房开发贷款项目,本行均严格按照重点支持有品牌优势、经营规范、实力较强、信誉良好,有长期合作潜力的房地产项目的指导原则进行选择确定。本行目前房地产贷款总体质量良好。2005年12月31日房地产行业不良贷款余额6.14亿元,不良贷款率2.39%;2006年6月30日不良贷款余额5.11亿元,不良贷款率1.22%。 对新增的房地产贷款项目,本行的房地产贷款手续完备,涉及房地产抵押的,土地、在建工程或房产抵押登记均合法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五证”齐全;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资本金均不低于35%,承贷主体的资产负债状况处于正常范围,还款资金来源可以落实。
(3)贷款地区结构
表13—7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6年6月30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31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福建省 52,961,156 18.12 42,365,273 17.46 37,226,231 18.34 31,990,157 20.38
北京市 25,490,048 8.72 22,988,459 9.48 20,074,680 9.89 14,573,747 9.29
上海市 41,886,288 14.33 37,198,726 15.34 30,879,459 15.21 23,756,745 15.14
广东省 41,801,406 14.30 37,506,713 15.46 32,991,709 16.25 28,007,989 17.85
浙江省 34,432,269 11.78 32,662,240 13.46 25,838,322 12.73 18,370,516 11.70
江苏省 14,999,370 5.13 12,170,115 5.02 10,580,893 5.21 7,276,286 4.63
中国其他地区 80,687,000 27.62 57,679,981 23.78 45,419,524 22.37 32,969,896 21.01
合 计 292,257,537 100.00 242,571,507 100.00 203,010,818 100.00 156,945,336 100.00
本行贷款主要分布在福建、广东、上海、浙江、北京、江苏等地,截至2006年6月30日,2005年、2004年及2003年12月31日,上述地区贷款余额合计占全行贷款余额的72.38%、76.22%、77.63%、78.99%。
(4)贷款币种结构
本行提供人民币和若干外币贷款,按货币划分的贷款构成如下:
表13—8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6年6月30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31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人民币 288,190,170 98.61 237,506,871 97.91 198,121,525 97.59 151,425,662 96.48
外币
美元 3,661,115 1.25 4,768,385 1.97 4,154,554 2.05 4,778,917 3.04
其他 406,252 0.14 296,251 0.12 734,739 0.36 740,757 0.48
小计 4,067,367 1.39 5,064,636 2.09 4,889,293 2.41 5,519,674 3.52
合计 292,257,537 100.00 242,571,507 100.00 203,010,818 100.00 156,945,336 100.00
注:外币贷款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或经国家认可的套算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由于客户结构和客户业务需求等原因,本行贷款业务以人民币贷款为主,外币贷款业务占比较小。
(5)贷款期限结构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贷款的期限结构如下:
表13—9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6年6月30日
项目 一年至五年
一年内到期 五年后到期 逾期 合计
内到期
公司类贷款 168,432,395 58,179,977 17,674,531 5,933,597 250,220,500
个人贷款 7,654,940 4,472,512 29,817,591 91,994 42,037,037
合计 176,087,335 62,652,489 47,492,122 6,025,591 292,257,537
本行公司类贷款中,以一年内到期的公司类贷款占比最高,占全部公司贷款的67.31%。本行个人贷款中,以五年后到期的个人贷款占比最高,占全部个人贷款的70.93%,主要原因是本行个人贷款组合中期限较长的个人住房及商用房贷款占比较高。
(6)公司贷款的规模分布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按单笔贷款规模划分的公司贷款分布情况如下:
表13—10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6年6月30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1,000万元以下(包括1,000万元) 40,843,481 17.00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包括5,000万元) 88,003,352 36.64
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包括1亿元) 41,298,213 17.19
1亿元以上至5亿元(包括5亿元) 61,629,669 25.66
5亿元以上 8,434,789 3.51
合计 240,209,504 100.00
(7)贷款集中度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情况如下:
表13—11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6年6月30日
项目 与资本净额之比
行业 金额
(%)
客户A 公共事业服务 1,200,000 5.49
客户B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00,000 5.49
客户C 能源、采矿、农业 1,045,000 4.78
客户D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 1,000,000 4.58
客户E 房地产业 1,000,000 4.58
客户F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77,780 4.02
客户G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 830,000 3.80
客户H 房地产业 823,560 3.77
客户I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50,000 3.44
客户J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10,000 3.25
最大单个客户贷款 - 1,200,000 5.49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 - 9,436,340 43.20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最大单一客户贷款比例和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均控制在监管部门有关监管规定的范围内。
(8)担保方式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公司贷款及个人贷款按担保方式分类情况如下:
表13—12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6年6月30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信用贷款 53,307,171 18.89
保证贷款 102,132,838 36.18
抵押贷款 88,955,328 31.52
质押贷款 37,851,204 13.41
合计 282,246,541 100.00
2、贷款质量
为满足我国监管规定和资产质量管理的要求,本行已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的五级分类制度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同时本行根据财政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的规定对本行贷款进行评估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1)贷款及贷款损失准备概述
根据财政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的规定,本行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贷款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贷款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具体而言,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贷款已发生减值,则将该贷款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贷款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照该贷款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扣除)。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贷款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对于浮动利率贷款,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
本行对单笔重大贷款进行逐笔检查,对单笔非重大贷款进行逐笔或组合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减值的客观证据。本行根据贷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对其进行分组,再按组合评价确定贷款是否发生了减值。即使已经确定了某单笔贷款没有减值的客观证据,该单笔贷款仍会与其他拥有相似风险特征的贷款构成一个组合进行检查。已经进行单笔检查并已经或继续确认减值损失的贷款将不被列入组合检查的范围。
概而言之,本行采用两种方法评估减值损失:个别方式评估和组合方式评估。个别方式评估指本行对单笔贷款进行逐笔检查评估,组合方式评估指本行将拥有相似风险特征的贷款构成一个组合进行检查评估。
本行客户贷款和贷款损失准备有关情况如下:
表13—13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 目 2006年6月30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31日
贷款
按组合方式评估减值损
286,391,241 236,924,431 197,933,955 152,928,044
失准备的贷款1
已减值贷款2
其中:减值损失准备按
5,298,193 5,192,694 4,430,293 3,541,846
个别方式评估
减值损失准备
568,103 454,382 646,570 475,446
按组合方式评估
已减值贷款小计 5,866,296 5,647,076 5,076,863 4,017,292
贷款合计 292,257,537 242,571,507 203,010,818 156,945,336
贷款损失准备
按组合方式评估减值损 (2,943,579) (2,323,589) (1,913,789) (1,439,729)
失准备的贷款对应的贷款
损失准备
已减值贷款对应的贷款
损失准备
其中:减值损失准备按
(2,718,558) (2,599,279) (2,261,220) (2,125,222)
个别方式评估
减值损失准备
(220,874) (188,684) (240,795) (160,191)
按组合方式评估
已减值贷款对应的贷款
(2,939,432) (2,787,963) (2,502,015) (2,285,413)
损失准备小计
贷款损失准备合计 (5,883,011) (5,111,552) (4,415,804) (3,725,142)
贷款净值
按组合方式评估减值损
283,447,662 234,600,842 196,020,166 151,488,315
失准备的贷款
已减值贷款
其中:减值损失准备按
2,579,635 2,593,415 2,169,073 1,416,624
个别方式评估
减值损失准备
347,229 265,698 405,775 315,255
按组合方式评估
已减值贷款净值小计 2,926,864 2,859,113 2,574,848 1,731,879
贷款净值合计 286,374,526 237,459,955 198,595,014 153,220,194
1、按组合方式评估减值的贷款包括评级为正常或关注的贷款。
2、已减值贷款包括该些有客观证据认定出现减值,及其评估的减值损失为重大的贷款。该类贷款包括按以下评估方式而有客观证据证明出现减值的贷款:
(1)个别评估(包括评级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的贷款);或
(2)组合评估,指同类贷款组合及已作个别评估但未能以个别方式评估确认减值的贷款组合(包括评级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的贷款)。
3、1及2所述的贷款分类的主要定义见招股意向书本章“2、资产质量”中的“(5)信贷风险资产分类制度”。
(2)已减值贷款
①已减值贷款的变动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行已减值贷款的变动情况如下:
表13—14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 目 2006年1-6月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年初余额 5,647,076 5,076,863 4,017,292 3,585,185
年内比年初新增 1,053,252 2,379,358 2,155,368 1,317,731
年内收回年初已减值贷款 834,032 1,809,145 1,095,797 885,624
年末余额 5,866,296 5,647,076 5,076,863 4,017,292
年内收回年初已减值贷款包括年初已减值贷款的核销、抵债、回收及其他出售等事项,最近三年及一期相应的核销、抵债及出售情况如下:
表13—15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 目 2006年1-6月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核销 48,784 576,472 334,836 85,813
抵债 79,135 36,499 21,849 8,896
出售 - 148,254 - -
合计 127,919 761,225 356,685 94,709
占年内收回百分比(%) 15.34 42.08 32.55 10.69
②按产品类型划分的已减值贷款
本行按产品类型划分的已减值贷款情况如下:
表13—16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6年6月30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31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公司类贷款 5,686,353 96.93 5,459,608 96.68 4,990,118 98.29 4,008,215 99.77
个人贷款 179,943 3.07 187,468 3.32 86,745 1.71 9,077 0.23
合计 5,866,296 100.00 5,647,076 100.00 5,076,863 100.00 4,017,292 100.00
③公司类贷款的已减值贷款行业结构
本行公司类贷款的已减值贷款行业分布情况如下:
表13—17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6年6月30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31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能源、采矿、农业 171,161 3.01 171,576 3.14 71,623 1.43 96,388 2.40
制造业 1,719,757 30.25 1,625,298 29.77 1,483,425 29.73 1,133,300 28.27
建筑业 105,171 1.85 116,250 2.13 101,116 2.03 143,245 3.57
交通运输、仓储、
267,415 4.70 280,089 5.13 290,097 5.81 27,109 0.68
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
474,484 8.35 351,900 6.45 291,020 5.83 178,324 4.45
服务和软件
批发和零售业 1,364,346 23.99 1,247,509 22.85 1,360,783 27.27 979,556 24.44
房地产业 510,893 8.98 614,036 11.25 542,853 10.88 1,111,462 27.73
租赁和商务服务
784,105 13.79 792,694 14.52 551,253 11.05 109,668 2.74

公共事业服务 185,562 3.26 175,775 3.22 223,120 4.47 149,482 3.73
其他 103,459 1.82 84,481 1.54 74,828 1.50 79,681 1.99
合计 5,686,353 100.00 5,459,608 100.00 4,990,118 100.00 4,008,215 100.00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行已减值贷款中占比较高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
④已减值贷款的地区结构
表13—18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6年6月30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31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福建省 1,720,678 29.33 1,895,887 33.57 2,371,016 46.70 2,458,793 61.21
北京市 33,095 0.56 5,000 0.09 10,000 0.20 - -
上海市 1,050,398 17.91 1,031,720 18.27 910,784 17.94 1,147,437 28.56
广东省 1,992,422 33.96 1,794,248 31.77 1,354,605 26.68 337,626 8.40
浙江省 81,356 1.39 74,013 1.31 36,890 0.73 7,936 0.20
江苏省 90,507 1.54 84,026 1.49 58,000 1.14 60,000 1.49
中国其他地区 897,840 15.31 762,182 13.50 335,568 6.60 5,500 0.14
合 计 5,866,296 100.00 5,647,076 100.00 5,076,863 100.00 4,017,292 100.00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行已减值贷款地区分布主要集中于福建省、广东省及上海市。
⑤本行前十大已减值贷款客户
表13—19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6年6月30日
客户名称
行业 金额 与资本净额之比(%)
客户A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25,000 1.03
客户B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12,280 0.97
客户C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0,000 0.82
客户D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7,337 0.68
客户E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 131,237 0.60
客户F 制造业 114,000 0.52
客户G 能源、采矿、农业 99,000 0.46
客户H 批发和零售业 78,960 0.36
客户I 批发和零售业 71,161 0.33
客户J 房地产业 66,000 0.30
合计 - 1,324,975 6.07
(3)贷款损失准备
①贷款损失准备的变动情况
本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变动情况如下:
表13—20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 目 2006年1-6月 2005年度 2004年度 2003年度
期初余额 5,111,552 4,415,804 3,725,142 2,850,262
本期计提 921,571 1,571,739 1,138,690 1,098,128
本期转入 - - 12,261 -
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销 2,348 1,958 15,026 -
本期核销 (48,787) (576,472) (334,836) (85,813)
本期转出 (8,879) (151,952) (13,199) (16,510)
已减值贷款利息冲转 (94,794) (149,525) (127,280) (120,925)
期末余额 5,883,011 5,111,552 4,415,804 3,725,142
②按产品类型划分的贷款损失准备
本行按产品类型划分的贷款损失准备情况如下:
表13—21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6年6月30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31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公司类贷款 5,372,111 91.32 4,717,485 92.29 4,207,154 95.27 3,638,940 97.69
个人贷款 510,900 8.68 394,067 7.71 208,650 4.73 86,202 2.31
合计 5,883,011 100.00 5,111,552 100.00 4,415,804 100.00 3,725,142 100.00
③公司类贷款的贷款损失准备行业结构
本行公司类贷款的贷款损失准备行业分布情况如下:
表13—22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6年6月30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31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能源、采矿、农业 316,595 5.89 283,024 6.00 222,931 5.30 176,710 4.86
制造业 1,523,914 28.37 1,366,508 28.97 1,243,809 29.56 1,031,674 28.35
建筑业 166,594 3.10 174,034 3.69 165,432 3.93 145,249 3.99
交通运输、仓储、 234,025 5.56
329,720 6.14 285,145 6.04 131,923 3.63
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 151,443 3.60
262,784 4.89 218,971 4.64 123,166 3.38
服务和软件
批发和零售业 1,081,503 20.13 945,795 20.05 951,069 22.61 808,170 22.21
房地产业 627,885 11.69 481,775 10.21 410,620 9.76 690,773 18.9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64,203 10.50 542,695 11.50 416,029 9.89 145,372 3.99
公共事业服务 413,343 7.69 339,535 7.20 332,784 7.91 296,640 8.15
其他 85,570 1.60 80,003 1.70 79,012 1.88 89,263 2.46
合计 5,372,111 100.00 4,717,485 100.00 4,207,154 100.00 3,638,940 100.00
本行已减值贷款行业分布主要集中于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相应的,截至2006年6月30日,2005年、2004年及2003年12月31日,上述行业相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合计占全行贷款损失准备余额的比例分别为70.69%、70.73%、71.82%及73.53%。
④贷款损失准备的地区结构
表13—23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6年6月30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31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福建省 1,592,313 27.07 1,505,797 29.46 1,742,990 39.47 1,760,964 47.28
北京市 267,251 4.54 227,786 4.46 202,107 4.58 138,346 3.71
上海市 866,823 14.73 737,203 14.42 705,949 15.99 830,834 22.3
广东省 1,410,662 23.98 1,232,534 24.11 857,096 19.41 446,661 11.99
浙江省 374,860 6.37 340,316 6.66 268,668 6.08 168,992 4.54
江苏 172,490 2.93 143700 2.81 119,254 2.7 81754 2.19
中国其他地区 1,198,612 20.38 924,216 18.08 519,740 11.77 297,591 7.99
合 计 5,883,011 100.00 5,111,552 100.00 4,415,804 100.00 3,725,142 100.00
本行已减值贷款地区分布主要集中于福建省、广东省及上海市,截至2006年6月30日,2005年、2004年及2003年12月31日,上述地区相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合计占全行贷款损失准备余额的比例分别为65.78%、67.99%、74.87%及81.57%。
(4)贷款逾期情况
本行的贷款逾期情况如下:
表13—24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6年6月30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31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未逾期 286,231,946 97.94 237,806,105 98.04 198,840,690 97.95 153,596,568 97.87
逾期:
1至90日 1,027,029 0.35 645,741 0.26 494,956 0.24 390,907 0.25
91至180日 878,895 0.30 866,522 0.36 339,815 0.17 187,053 0.12
超过180日 4,119,667 1.41 3,253,139 1.34 3,335,357 1.64 2,770,808 1.76
小计 6,025,591 2.06 4,765,402 1.96 4,170,128 2.05 3,348,768 2.13
合计 292,257,537 100.00 242,571,507 100.00 203,010,818 100.00 156,945,336 100.00
注:此处逾期指本金逾期。
(5)信贷风险资产分类制度
本行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制定了《兴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办法》、《兴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标准》等制度。依据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银发[1999]263号)、《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416号)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要求,本行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本行信贷风险资产分类标准如下:
表13—25
项目 人民银行的指导原则 本行现行五级分类标准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
正常贷款
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信贷资产。
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 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
关注贷款 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 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
影响的因素。 因素的信贷资产。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
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 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
次级贷款
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 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
会造成一定损失。 定损失的信贷资产。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
可疑贷款 行担保,也肯定会造成较大损失的信贷
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资产。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
损失贷款 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 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
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能收回极少部分的信贷资产。
(6)贷款的五级分类结果
本行贷款的五级分类结果如下:
表13—26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 2006年6月30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31日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278,451,876 95.28 229,017,352 94.41 191,806,262 94.48 149,065,430 94.98
正常类
7,939,365 2.71 7,907,079 3.26 6,127,693 3.02 3,862,614 2.46
关注类
2,875,621 0.99 2,642,211 1.09 2,717,443 1.34 1,626,240 1.04
次级类
1,871,512 0.64 2,153,560 0.89 1,368,170 0.67 1,347,199 0.86
可疑类
1,119,163 0.38 851,305 0.35 991,250 0.49 1,043,853 0.66
损失类
292,257,537 100.00 242,571,507 100.00 203,010,818 100.00 156,945,336 100.00
贷款总额
2.01 2.33 2.50 2.56
不良贷款率(%)
本行持续贯彻业务拓展与风险管理并重的发展战略,稳健经营,强化管理,严控风险,不良贷款率保持在较低水平并逐年下降,截至2006年6月30日,2005年、2004年及2003年12月31日,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01%、2.33%、2.50%、2.56%。
(7)重组贷款
本行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制定《不良信贷资产管理办法》及《信用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加强重组贷款管理,规范操作并防范控制信用风险。重组通常因贷款客户出现偿债能力下降无法如期还款而作出,本行在充分评估项目风险的基础上,修改或重新制定其债务偿还方案。本行要求重组后项目风险必须得到控制并较原授信项目风险呈下降态势。重组后的信用项目,其风险分类档次原则上在至少六个月的观察期不得调高;在观察期结束后,严格按照本行风险分类制度规定的程序审定风险分类级别。本行重组贷款的主要方式包括借新还旧及展期等。
①借新还旧贷款及展期贷款概况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借新还旧贷款余额22.84亿元,其中逾期9.55亿元。最近三年及一期,借新还旧贷款余额占比控制在贷款余额的1.59%以内。截至2006年6月30日,展期贷款余额19.14亿元,其中逾期8.30亿元。最近三年及一期,展期贷款余额占比控制在1.96%以内。
表13—27 单位:人民币千元
借新还旧贷款
项目 发生额 期末余额
笔数 金额 笔数 金额
2003 253 2,412,764 202 1,656,235
年度
2004 358 3,670,064 316 3,235,259
年度
2005 170 2,286,538 186 2,434,714
年度
2006 55 878,894 170 2,283,745
年1-6月
表13—28 单位:人民币千元
展期贷款
项目 发生额 期末余额
笔数 金额 笔数 金额
2003 133 2,692,506 119 1,665,131
年度
2004年度 333 6,853,438 196 3,268,101
2005 179 5,525,699 124 3,166,379
年度
2006年1-6 51 961,242 102 1,914,229

2004年,本行“借新还旧”及“展期贷款”发生额分别为36.70亿元、68.53亿元,分别较上年增加52.11%、154.54%,主要原因是:其一,2004年国家对部分行业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同时部分地区不同程度出现能源短缺,对相关企业产生较大的影响;其二,2004年各商业银行普遍收缩信贷投放,市场资金供应趋紧,一些企业融资渠道受阻,资金周转出现困难。
截至2006年6月30日及2005年12月31日,本行“借新还旧”及“展期贷款”期末余额均较2004年12月31日明显下降,2005年“借新还旧”及“展期贷款”发生额较2004年下降,风险敞口得以压缩。
②行业分布
2006年1-6月,本行借新还旧贷款和展期贷款发生额的具体行业分布如下:
表13—29 单位:人民币千元
借新还旧贷款
行业名称
发生额 占比(%)
能源、采矿、农业 4,690 0.53
制造业 300,660 34.21
建筑业 35,300 4.0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 12,900 1.47
批发和零售业 123,250 14.02
房地产业 259,794 29.5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1,200 16.07
公共事业服务 - -
其他 1,100 0.12
合计 878,894 100.00
表13—30 单位:人民币千元
展期贷款
行业名称
发生额 占比(%)
能源、采矿、农业 - -
制造业 173,098 18.01
建筑业 183,500 19.0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000 1.04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 41,700 4.34
批发和零售业 77,500 8.06
房地产业 399,444 41.5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3,000 6.55
公共事业服务 6,000 0.62
其他 7,000 0.73
合计 961,242 100.00
③风险分类
2006年1-6月,本行借新还旧贷款发生额为8.79亿元,展期贷款发生额为9.61亿元,其五级分类结果如下:
表13—31 单位:人民币亿元
展期贷款 借新还旧
五级分类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正常 7.13 74.15 0.95 10.82
关注 2.08 21.69 6.56 74.60
次级 0.40 4.16 1.11 12.65
可疑 - - 0.17 1.93
损失 - - - -
合计 9.61 100.00 8.79 100.00
上述借新还旧贷款发生前所对应的原贷款金额达到9.94亿元,通过借新还旧压缩了风险敞口1.15亿元;展期贷款发生前所对应的原贷款金额达到11.11亿元,通过展期压缩了风险敞口1.5亿元;相应原贷款的五级分类结果如下:
表13—32 单位:人民币亿元
展期贷款 借新还旧
五级分类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正常 10.93 98.35 1.68 16.85
关注 0.10 0.93 6.87 69.14
次级 0.08 0.72 1.19 11.96
可疑 - - 0.20 2.05
损失 - - - -
合计 11.11 100.00 9.94 100.00
3、债券投资截至2006年6月30日,2005年、2004年及2003年12月31日,本行债券投资分别为1,440.31亿元、1,206.52亿元、511.56亿元及284.47亿元,分别占本行总资产的27.06%、25.40%、15.04%及10.98%,债券资产在总资产中占比逐年上升。
(1)债券投资分类
本行债券投资在购入时按管理层的持有目的和债券种类等因素,划分为交易性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投资。本行债券投资分类情况如下:
表13—33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6年6月30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31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交易性投资
债券投资:
政府债券 15,007,278 10.42 - - - - - -
政策性金融债券 2,006,876 1.39 - - - - - -
同业及其他金融
99,685 0.07 - - - - - -
机构债券
企业债券 3,125,010 2.17 - - - - - -
基金投资 202,834 0.14 652,894 0.54 789,869 1.54 502,643 1.77
小计 20,441,683 14.19 652,894 0.54 789,869 1.54 502,643 1.77
可供出售投资
债券投资:
政府债券 27,877,071 19.35 68,717,946 56.96 18,455,282 36.08 15,224,914 53.52
政策性金融债券 31,832,318 22.10 43,824,883 36.32 28,246,873 55.22 12,014,101 42.23
同业及其他金融
5,443,140 3.78 5,826,624 4.83 3,164,774 6.19 - -
机构债券
企业债券 9,007,170 6.26 1,629,282 1.35 499,398 0.97 705,762 2.48
小计 74,159,699 51.49 119,998,735 99.46 50,366,327 98.46 27,944,777 98.23
持有至到期投资
债券投资:
政府债券 33,732,394 23.42 - - - - - -
政策性金融债券 6,283,944 4.36 - - - - - -
同业及其他金融
1,934,701 1.35 - - - - - -
机构债券
企业债券 1,311,101 0.91 - - - - - -
小计 43,262,140 30.04 - - - - - -
贷款和应收款项类投

债券投资:
政府债券 - - - - - - - -
政策性金融债券 4,417,824 3.07 - - - - - -
同业及其他金融
479,934 0.33 - - - - - -
机构债券
企业债券 1,269,494 0.88 - - - - - -
小计 6,167,252 4.28 - - - - - -
合计 144,030,774 100.00 120,651,629 100.00 51,156,196 100.00 28,447,420 100.00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债券投资中占比达到30.04%,主要原因是:2003年至2005年,本行绝大部分债券投资均划分为可供出售投资,2006年,根据有关规定,本行将部分原分类为可供出售投资的债券投资,面值共计37,078,133千元,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交易性投资在债券投资中的占比明显提高,主要由于本行加大了交易性投资运作力度;贷款及应收款项类投资在债券投资中的占比提高,主要归因于:其一,本行认购了中国人民银行定向发行的面值为45亿元的票据;其二,本行将新买入的非公开发行及非上市债券列入该类;由于上述三类债券投资占比提高,可供出售投资占比相应下降。
从投资品种结构来看,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券是本行债券投资的主要组成部分,截至2006年6月30日,2005年、2004年及2003年12月31日,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合计占本行债券投资的比例分别为84.11%、93.28%、91.30%及95.75%。
(2)债券投资集中度
截至2006年6月30日,账面价值超过本行股东权益10%的本行债券投资情况如下:
表13—34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6年6月30日
债券发行主体
金额 占总额的比例(%) 占股东权益的百分比(%)市场/公允价值
财政部 76,616,734 59.89 541.83 76,809,082
人民银行 29,919,696 23.38 211.59 29,919,515
国家开发银行 10,182,275 7.96 72.01 10,169,403
中国进出口银行 2,732,490 2.14 19.32 2,732,490
中国民生银行 2,721,842 2.13 19.25 2,721,528
中国电信 2,220,089 1.73 15.70 2,220,089
铁道部 1,890,980 1.48 13.37 1,890,980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1,649,195 1.29 11.66 1,649,194
合计 127,933,301 100.00 - 128,112,281
(3)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及列作贷款及应收款项的债券的帐面价值和公允价值情况如下:
表13—35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项目
帐面 公允 帐面 公允 帐面 公允
帐面价值 公允价值
价值 价值 价值 价值 价值 价值
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 43,262,140 43,398,475 - - - - - -
列作贷款及应收款项
6,167,252 6,152,042 - - - - - -
债券
5、其他资产
除贷款、债券投资外,本行资产还包括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拆放同业及金融性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收利息、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等。截至2006年6月30日,2005年、2004年及2003年12月31日,本行除贷款、债券投资以外的其他资产总额为1,018.14亿元、1,169.83亿元、903.13亿元及773.93亿元,分别占本行总资产的19.13%、24.62%、26.56%及29.87%。本行其他资产的情况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二章“财务会计信息”。
(二)主要负债分析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总负债5,180.79亿元,较2005年12月31日增长12.06%;截至2005年12月31日,本行总负债4,623.09亿元,较2004年12月31日增长40.10%;截至2004年12月31日,本行总负债3,299.81亿元,较2003年12月31日30.43%。客户存款在本行总负债中占比最大,截至2006年6月30日,2005年、2004年及2003年12月31日,客户存款分别占总负债的74.36%、76.84%、85.82%及82.09%。
表13—36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6年6月30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31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客户存款 385,219,064 74.36 355,218,109 76.84 283,186,511 85.82 207,682,794 82.09
其他负债 132,860,169 25.64 107,090,607 23.16 46,794,297 14.18 45,311,945 17.91
负债合计 518,079,233 100.00 462,308,716 100.00 329,980,808 100.00 252,994,739 100.00
1、客户存款
(1)按产品类型划分的客户存款
本行为公司和个人客户提供活期和定期存款产品,本行按产品类型划分的客户存款分布情况如下:
表13—37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6年6月30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31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公司类存款
活期存款 159,035,545 41.28 137,785,227 38.79 122,986,562 43.43 95,018,303 45.75
定期存款 125,658,625 32.62 131,380,191 36.99 106,813,992 37.72 68,653,659 33.06
小计 284,694,170 73.90 269,165,418 75.78 229,800,554 81.15 163,671,962 78.81
个人存款
活期存款 15,252,260 3.96 12,405,620 3.49 11,550,913 4.08 7,282,134 3.51
定期存款 20,531,330 5.33 18,129,089 5.10 12,296,166 4.34 9,867,253 4.75
小计 35,783,590 9.29 30,534,709 8.59 23,847,079 8.42 17,149,387 8.26
其他 64,741,304 16.81 55,517,982 15.63 29,538,878 10.43 26,861,445 12.93
合计 385,219,064 100.00 355,218,109 100.00 283,186,511 100.00 207,682,794 100.00
注:其他存款包括财政性存款、委托资金、应解汇款及汇出汇款、存入保证金。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客户存款余额为3,852.19亿元,较2005年12月31日增长8.45%;截至2005年12月31日,本行客户存款余额为3,552.18亿元,较2004年12月31日增长25.44%;截至2004年12月31日,本行客户存款余额为2,831.87亿元,较2003年12月31日增长36.36%。
(2)客户存款地区结构
本行客户存款的地区结构如下:
表13—38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6年6月30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31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总行 3,000,216 0.78 3,001,229 0.84 3,000,000 1.06 3,007,695 1.45
福建省 70,070,018 18.19 63,368,408 17.84 54,812,133 19.35 44,684,129 21.51
北京市 40,223,771 10.44 39,238,352 11.05 29,506,225 10.42 25,280,558 12.17
上海市 58,051,234 15.07 54,503,335 15.34 44,934,978 15.87 32,434,232 15.62
广东省 55,755,812 14.47 57,735,453 16.25 48,171,356 17.01 37,992,065 18.29
浙江省 43,920,714 11.40 43,577,707 12.27 33,380,215 11.79 23,338,458 11.24
江苏省 21,586,124 5.60 18,402,784 5.18 14,147,803 5.01 8,889,121 4.28
中国其他地区 92,611,175 24.05 75,390,841 21.23 55,233,801 19.49 32,056,536 15.44
合 计 385,219,064 100.00 355,218,109 100.00 283,186,511 100.00 207,682,794 100.00
本行存款主要分布在福建、上海、广东、浙江、北京、江苏等地,截至2006年6月30日,2005年、2004年及2003年12月31日,上述地区客户存款余额占全行客户存款余额的75.17%、77.93%、79.45%、83.11%。
(3)按到期日划分的客户存款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按到期日划分的客户存款分布情况如下:
表13—39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6年6月30日
一至三个月内 三至十二个月内 一至五年内 五年后
即时偿付 合计
项目 到期 到期 到期 到期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 (%)
公司类存款176,164,362 78.99 34,169,210 55.09 37,164,258 59.06 37,196,340 99.92 - - 284,694,170 73.90
个人存款 35,766,997 16.04 2,522 0.00 7,642 0.01 6,315 0.02 114 0.94 35,783,590 9.29
其他 11,093,677 4.97 27,856,788 44.91 25,754,843 40.93 23,983 0.06 12,013 99.06 64,741,304 16.81
合计 223,025,036 100.00 62,028,520 100.00 62,926,743 100.00 37,226,638 100.00 12,127 100.00 385,219,064 100.00
(4)客户存款币种结构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按货币划分的本行客户存款分布情况如下:
表13—40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6年6月30日
人民币 美元 其他 合计
项目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 (%)
公司类存款 279,146,267 74.32 4,723,265 63.07 824,638 38.43 284,694,170 73.90
个人存款 34,000,716 9.05 2,160,129 28.84 1,020,630 47.56 37,181,475 9.65
其他 62,437,018 16.63 605,841 8.09 300,560 14.01 63,343,419 16.45
合计 375,584,001 100.00 7,489,235 100.00 2,145,828 100.00 385,219,064 100.00
注:外币存款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或经国家认可的套算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2、其他负债
除客户存款外,本行负债还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存放款项、同业拆入、应付利息、次级定期债券、应付长期债券、递延税款负债等。截至2006年6月30日,2005年、2004年及2003年12月31日,本行除客户存款以外的其他负债总额为1,328.60亿元、1,070.91亿元、467.94亿元及453.12亿元,分别占本行总负债的25.64%、23.16%、14.18%及17.91%。本行其他负债的情况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二章“财务会计信息”。二、利润表重要项目分析
(一)经营业绩概要分析
2006年1-6月、2005年、2004年及2003年,本行净利润分别为17.46亿元、24.65亿元、17.66亿和14.34亿元,净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
1、利息净收入的增长,2003年至2005年,本行利息净收入复合增长率30.09%;
2、非利息收入的增长,2003年至2005年,本行非利息收入的复合增长率65.96%,主要由于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以38.61%的复合增长率增长;
3、随着本行资产质量的改善,资产减值准备支出的增长得到控制,2003年至2005年,本行资产减值准备支出的复合增长率19.49%,低于利息净收入、非利息收入的复合增长率。
(二)利润表重要项目具体分析
1、利息净收入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行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及利息净收入的情况如下:
表13—41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 目 2006年1-6月 2005年度 2004年度 2003年度
利息收入 11,018,491 17,246,346 12,401,668 9,510,930
利息支出 (5,076,612) (7,940,893) (5,105,564) (4,012,204)
利息净收入 5,941,879 9,305,453 7,296,104 5,498,726
本行利息净收入主要受本行生息资产收益与付息负债成本的差额,以及这些资产和负债的平均余额所影响。本行生息资产的平均余额及平均利率、付息负债的平均余额及平均利率列示如下表:
表13—42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6年1-6月 2005年度 2004年度 2003年度
平均 平均 平均 平均
项目
1 利息 2 1 利息 2 利息
利率 利率 2 利息 2
平均余额 平均余额 平均余额1 利率 平均余额1 利率
收支 收支 收支 收支
(%) (%) (%) (%)
生息资产
公司及个人
259,278,572 7,411,542 5.72 208,167,856 11,981,275 5.76 172,132,590 9,012,519 5.24 126,992,198 6,483,350 5.11
贷款
贴现及转贴
73,743,828 832,042 2.26 69,132,243 1,462,876 2.12 29,987,414 1,136,523 3.79 26,538,412 902,306 3.40

债券投资 142,966,186 2,115,932 2.96 83,134,602 2,680,125 3.22 34,484,418 1,129,239 3.27 30,352,760 1,025,168 3.38
存放中央银
35,048,115 259,297 1.48 28,859,251 450,646 1.56 24,958,670 400,964 1.61 18,253,187 272,968 1.50

其他生息资
37,603,557 399,678 2.13 36,218,499 671,424 1.85 27,073,440 722,423 2.67 18,315,493 827,138 4.52
产3
小计 548,640,258 11,018,491 4.02 425,512,451 17,246,346 4.05 288,636,532 12,401,668 4.30 220,452,050 9,510,930 4.31
付息负债
客户存款 355,036,814 3,121,966 1.76 340,659,203 5,389,005 1.58 253,316,716 3,662,961 1.45 170,187,786 2,569,038 1.51
转贴现及再
51,774,025 427,157 1.65 33,927,358 600,078 1.77 14,132,632 526,872 3.73 9,675,656 325,279 3.36
贴现
发行债券4 18,582,284 282,293 3.04 7,669,703 316,417 4.13 3,250,000 118,598 3.65 - - -
对中央银行
- - - - - - 22,500 407 1.81 220,833 4,507 2.04
负债
其他付息负
108,874,983 1,245,196 2.29 75,040,565 1,635,393 2.18 36,480,252 796,726 2.18 42,360,977 1,113,380 2.63
债5
小计 534,268,106 5,076,612 1.90 457,296,829 7,940,893 1.74 307,202,100 5,105,564 1.66 222,445,252 4,012,204 1.80
利息净收入 - 5,941,879 - 9,305,453 - - 7,296,104 - - 5,498,726 -
净利差(%) 6 - - 2.12 - - 2.32 - - 2.63 - - 2.51
净息差(%) 7 - - 2.17 - - 2.19 - - 2.53 - - 2.49
注:1、生息资产、付息负债平均余额是本行管理账户的月均余额。该等数据未经审计。
2、平均利率按照利息收入/支出除以平均余额计算。
3、其他生息资产包括买入返售、拆放同业及金融公司、存放同业。
4、发行债券包括次级定期债务及长期债券。
5、其他付息负债包括卖出回购、同业拆入、同业存放。
6、净利差=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付息负债平均成本。
7、净息差=利息净收入 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8、2006年1-6月的平均利率按年利率计算。
本行利息净收入因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的平均余额规模和利率变动而引起变化的具体情况如下:
表13—43 单位:人民币千元
截至12月31日
2005年与2004年对比 2004年与2003年对比
项目
增/(减)原因 增/(减)原因
净增/减 净增/减
规模 利率 规模 利率
生息资产
公司及个人贷款 2,074,040 894,716 2,968,756 2,363,461 165,708 2,529,169
贴现及转贴现 828,326 (501,973) 326,353 130,717 103,500 234,217
债券投资 1,568,403 (17,517) 1,550,886 135,297 (31,226) 104,071
存放中央银行 60,909 (11,227) 49,682 107,724 20,272 127,996
其他3 169,532 (220,531) (50,999) 233,696 (338,411) (104,715)
小计 5,547,686 (703,008) 4,844,678 2,929,641 (38,903) 2,890,738
付息负债
客户存款 1,381,701 344,343 1,726,044 1,202,045 (108,122) 1,093,923
转贴现及再贴现 350,112 (276,906) 73,206 166,158 35,435 201,593
发行债券4 182,337 15,482 197,819 118,598 - 118,598
对中央银行负债 - (407) (407) (3,588) (512) (4,100)
其他5 840,362 (1,695) 838,667 (128,435) (188,219) (316,654)
小计 2,606,373 228,956 2,835,329 1,408,622 (315,262) 1,093,360
利息净收入变化 2,941,313 (931,964) 2,009,349 1,521,019 276,359 1,797,378
注:规模变化以平均余额变化来衡量;利率变化以平均利率变化来衡量,规模和利率变化的共同影响被纳入规模的变化中。
(1)利息收入
①公司贷款及个人贷款利息收入
2005年,本行公司及个人贷款利息收入119.81亿元,较2004年增长32.94%;2004年,本行公司及个人贷款利息收入90.13亿元,较2003年增长39.01%,公司贷款及个人贷款利息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贷款规模的扩大和平均贷款利率的提高。其中,贷款规模增长主要是由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本行业务规模的正常扩张;平均贷款利率提高主要是由于2004年10月29日法定贷款基准利率的提高以及本行加强了贷款定价管理。
②贴现及转贴现利息收入
2005年,本行贴现及转贴现利息收入14.63亿元,较2004年增长28.72%;2004年,本行贴现及转贴现利息收入11.37亿元,较2003年增长25.96%。贴现及转贴现利息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贴现及转贴现业务规模的扩张。2005年,本行贴现及转贴现平均利率较2004年下降的主要由于市场资金面相对宽松,票据贴现业务市场竞争加剧,市场贴现及转贴现利率下降;2004年,本行贴现及转贴现平均利率较2003年有所上升,主要是2004年货币供给收紧,市场利率上升所致。
③债券投资利息收入
2005年本行债券利息收入26.80亿元,较2004年增长137.34%;2004年本行债券利息收入11.29亿元,较2003年增长10.15%。债券投资利息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随着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本行债券投资的规模相应增长。近三年,本行债券投资平均利率有所降低,主要原因是:其一,根据中国债券网的资料,2004年以来,市场债券投资的收益率曲线总体向下移动,本行新增债券投资的收益率有所降低;其二,由于预期市场利率将上升,本行主动缩短了投资组合的久期。
④存放中央银行利息收入
2005年本行存放中央银行利息收入4.51亿元,较2004年增长12.39%;2004年本行存放中央银行利息收入4.01亿元,较2003年增长46.89%。存放中央银行利息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随着负债规模的扩大,本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相应增长。2004年,本行存放中央银行利息收入增长较快,主要是由于当年国家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收紧货币供给,本行相应控制资金运用、增大了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规模。
⑤其他金融机构利息收入
2005年本行其他金融机构利息收入6.71亿元,较2004年减少0.51亿元;2004年本行其他金融机构利息收入7.22亿元,较2003年减少1.05亿元。其他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与同业市场利率总体变化趋势相一致,本行包括买入返售、拆放同业及金融公司、存放同业在内的其他生息资产平均利率由2003年度的4.52%下降至2004年度的2.67%和2005年度的1.85%,导致其他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减少,抵销了其他生息资产规模扩大所引起的其他金融机构利息收入的增长。
(2)利息支出
①客户存款利息支出
2005年,本行客户存款利息支出53.89亿元,较2004年增长47.12%;2004年,本行客户存款利息支出36.63亿元,较2004年增长42.58%。客户存款利息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存款规模随业务规模的增长而扩大。2005年,本行客户存款平均利率提高主要是由于2004年10月29日法定存款利率的提高及其滞后影响;2004年,本行客户存款平均利率下降主要是由于客户存款短期化所致。
②转贴现及再贴现利息支出
2005年,本行转贴现及再贴现利息支出6.00亿元,较2004年增长13.89%;2004年,本行转贴现及再贴现利息支出5.27亿元,较2003年增长61.98%,转贴现及再贴现利息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规模增长。2005年本行转贴现及再贴现平均利率较2004年下降,2004年本行转贴现及再贴现平均利率较2003年上升,与同期贴现市场利率整体趋势保持一致。
③对中央银行负债利息支出
2005年,本行无对中央银行负债利息支出;2004年,本行对中央银行负债利息支出40.7万元,较2003年下降,对中央银行负债利息支出减少主要是由于本行加强了流动性管理,拓宽了资金融通渠道,减少了对中央银行再贷款的依赖,对中央银行再贷款的规模相应减少。
④发行债券利息支出
2005年,本行发行债券利息支出3.16亿元,较2004年增长166.80%;主要原因是2004年12月30日发行十年期次级债30亿元,2005年10月25日发行三年期普通金融债100亿元,2005年本行发行债券利息支出的计息基数大幅增加。
⑤其他金融机构利息支出
2005年,本行其他金融机构利息支出16.35亿元,较2004年增长105.26%;2004年,本行其他金融机构利息支出7.97亿元,较2003年减少3.17亿元。2005年本行其他金融机构利息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行利用2005年较为宽松的货币政策环境,主动加大了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力度,用于债券投资、票据贴现等业务。2004年本行其他金融机构利息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04年市场货币供给偏紧,本行收缩同业融资,包括卖出回购、同业拆入、同业存放在内的其他付息负债规模相应减少。
(3)净息差和净利差
2003年至2005年,本行公司贷款及个人贷款平均利率与客户存款平均利率的差额呈逐年扩大趋势,分别为3.60%、3.79%、4.18%,但2003年至2005年,本行净利差分别为2.51%、2.63%、2.32%;净息差分别为2.49%、2.53%、2.19%。变化的主要原因是:
2005年以来,本行为提高资本收益,主动调整资产结构,拓展资本占用少的贴现和债券投资业务,贴现和债券投资平均余额占生息资产平均余额的比重显著上升,高收益率的公司及个人贷款平均余额占生息资产平均余额的比重从2004年的59.64%下降到2005年的48.92%,2005年生息资产平均利率相应下降;同时,成本相对较高的发行债券(包括金融债和次级债)2005年平均余额明显增长,导致付息负债平均利率从2004年的1.66%上升到2005年的1.74%,因此,2005年本行净利差和净息差降低。
2004年,本行由于发行次级债补充资本,贷款规模稳定增长,贷款平均余额占生息资产平均余额的比重从2003年的57.61%提高到2004年的59.64%;同时,成本相对较低的客户存款平均余额占付息负债平均余额的比重由2003年的76.51%提高到2004年的82.46%,成本相对较高的发行债券2004年平均余额增长不明显,付息负债平均利率2004年为1.66%,低于2003年的1.80%,因此,2004年本行净利差和净息差较2003年保持了上升趋势。
2、非利息收入
本行非利息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下:
表13—44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 目 2006年1-6月 2005年度 2004年度 2003年度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80,568 237,227 193,066 123,477
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175,951) 66,179 12,542 -
其他业务净损益 107,290 127,732 (83,759) 33,065
非利息收入 111,907 431,138 121,849 156,542
(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表13—45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 目 2006年1-6月 2005年度 2004年度 2003年度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结算与银行卡业务收入 42,923 52,586 35,490 58,865
受托业务收入 7,588 8,891 4,375 3,235
代理业务收入 21,297 41,002 24,451 12,541
表外业务收入 80,057 139,205 131,462 51,542
其他 67,899 74,383 38,776 23,773
小计 219,764 316,067 234,554 149,956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结算及银行卡业务支出 (11,735) (27,062) (22,887) (16,904)
其他 (27,461) (51,778) (18,601) (9,575)
小计 (39,196) (78,840) (41,488) (26,479)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80,568 237,227 193,066 123,477
2005年,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37亿元,较2004年增长22.87%;2004年本行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93亿元,较2003年增长56.36%,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行为推动业务发展和盈利模式转变,加强了对中间业务的资源配置和营销拓展。
(2)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表13—46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 目 2006年1-6月 2005年度 2004年度 2003年度
交易性金融工具公允
(175,951) 66,179 12,542 -
价值变动净损益
2005年,交易性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较2004年增加,主要是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增加;2004年,交易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主要为交易性基金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3)其他业务净损益
表13—47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 目 2006年1-6月 2005年度 2004年度 2003年度
买卖债券价差净损益 31,613 37,367 (184,101) (25,030)
汇兑净损益 49,297 53,911 66,678 51,241
其他 26,380 36,454 33,664 6,854
合 计 107,290 127,732 (83,759) 33,065
2003年及2004年,本行为规避债券市场利率风险,采用稳健的投资策略,主动减持部分长期债券,产生了一定的买卖债券价差净亏损;2005年及2006年1-6月,债券投资市场价格持续走高,由于预期债券投资市场价格趋于下降,本行适时卖出部分交易性债券投资和可供出售债券投资,实现了一定的买卖债券价差净收益。
3、营业费用
本行营业费用的具体构成如下:
表13—48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6年1-6月 2005年度 2004年度 2003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员工费用 1,241,031 52.01 1,640,273 42.19 1,267,708 44.06 858,845 41.34
折旧费用 170,551 7.15 308,385 7.93 276,367 9.61 217,526 10.47
租赁费 143,760 6.02 242,653 6.24 202,254 7.03 176,821 8.51
无形资产摊销 26,993 1.13 51,285 1.32 10,571 0.37 2,966 0.14
税金 21,235 0.89 47,678 1.23 30,647 1.07 23,934 1.15
办公费、宣传费等 782,661 32.80 1,597,470 41.09 1,089,343 37.86 797,642 38.39
其他管 费用
合 计 2,386,231 100.00 3,887,744 100.00 2,876,890 100.00 2,077,734 100.00
2004年度,本行营业费用28.77亿元,较2003年增长38.46%,主要是由于员工费用及办公费、宣传费等业务发展性费用随业务规模扩张、机构网点和员工数量的增长而相应增加。2005年度,本行营业费用38.88亿元,较2004年增长35.14%,增长率较2004年度增长率下降3.32个百分点,营运效率得到了改善。2005年,本行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较2004年有所增加,主要是由于本行2004年收购佛山市商业银行形成的无形资产4.3亿元于2005年摊销0.43亿元。
4、资产减值准备支出
本行资产减值准备支出的具体构成如下:
表13—49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6年1-6月 2005年度 2004年度 2003年度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存放同业减值准备 - - 669 0.04 (4,583) (0.39) 6,920 0.62
拆放同业及金融性公
(6,000) (0.61) (60,583) (3.83) 41,907 3.55 3,992 0.36
司减值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 921,571 94.37 1,571,739 99.42 1,138,690 96.33 1,098,128 99.18
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 6,062 0.62 27,966 1.77 15,833 1.34 (1,805) (0.16)
抵债资产减值准备 54,934 5.62 41,153 2.60 (9,817) (0.83) - -
合 计 976,567 100.00 1,580,944 100.00 1,182,030 100.00 1,107,235 100.00
2003年至2005年,随着资产规模的增长,本行资产减值准备支出相应增加,复合增长率为19.49%,低于利息净收入的复合增长率30.09%、非利息收入的复合增长率65.96%,由于资产质量改善等因素的影响,资产减值准备支出的增长得到控制。贷款损失准备支出是资产减值准备支出的主要组成部分,最近三年及一期贷款损失准备支出在资产减值准备支出中占比均超过90%。
5、所得税
本行所得税费用与根据法定税率33%计算得出的金额间存在的差异如下:
表13—50 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 目 2006年1-6月 2005年度 2004年度 2003年度
税前利润 2,265,034 3,544,722 2,802,925 2,076,091
按法定税率33%计算的所得税 747,461 1,169,758 924,965 685,110
纳税调整事项如下:
免税收入 (526,320) (594,832) (206,683) (193,938)
不得抵扣项目 335,358 568,657 377,443 228,049
补缴的所得税 334 407 389 98
部分税务管辖区适用较低税率的影响 (37,601) (64,236) (58,779) (77,191)
所得税 519,232 1,079,754 1,037,335 642,128
注:
1、免税收入主要为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2、不得抵扣项目主要包括不可抵扣的贷款损失准备、不可抵扣员工费用等。
2005年度、2004年度及2003年度,本行所得税费用逐年增加主要归因于本行税前利润的增加。
2005年度及2006年1-6月,本行所得税费用均低于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主要原因是:本行以政府债券利息收入为主的免税收入大幅增加,抵消了不可抵扣贷款损失准备、不可抵扣员工费用等不可抵扣项目增加的影响。2004年度,本行所得税费用高于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主要是由于本行2004年度以不可抵扣员工费用为主的不可抵税项目超过了免税收入及部分税务管辖区适用较低税率的税收优惠之和。三、现金流量状况分析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客户存款净现金流入和收取的利息。2005年、2004年及2003年,本行客户存款净现金流入分别为720.32亿元、722.31亿元、622.17亿元,2005年客户存款净现金流入与2004年基本持平,2004年客户存款净现金流入较2003年增加主要是由于当年货币供给相对偏紧,本行加大了吸收客户存款的营销力度。2005年、2004年及2003年,本行收取的利息分别为145.27亿元、111.29亿元、83.62亿元,收取的利息持续上升主要是由于生息资产规模的扩大。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客户贷款净现金流出。2005年、2004年及2003年,本行客户贷款净现金流出分别为403.37亿元、460.38亿元、467.79亿元。客户贷款净现金流出有所下降主要是本行积极调整资产结构,适度控制贷款等风险权重较高的资产的增长幅度。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2005年、2004年及2003年,本行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793.94亿元、1,049.71亿元、681.05亿元,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持续上升主要由于本行加大了债券投资运作规模,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也相应增加。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投资所支付的现金。2005年、2004年及2003年,本行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369.22亿元、1,271.01亿元、696.49亿元。投资所支付的现金持续上升主要由于整体负债规模的增长使得可用于债券投资的资金规模相应增长。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发行长期债券、发行次级债券和引入战略投资者所收到的现金。本行于2005年发行了100亿元的长期债券,于2003、2004年分别发行了30亿元的次级债券,于2004年引入战略投资者,带来了26.97亿元的现金流入。
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向股东分配股利、支付债券利息所支付的现金。2005年、2004年及2003年,本行向股东分配股利或利润支付的现金分别为5.27亿元、2.32亿元、1.86亿元;2005年及2004年,本行偿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76亿元、1.19亿元。四、主要监管指标和财务指标及分析
(一)主要监管指标
如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二章“财务会计信息”所述,本行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的规定,调整相关会计政策后重新编制2003年度、2004年度和2005年度会计报表。调整后本行的资本净额和贷款数据有所变化,影响了部分监管指标的计算结果。
银监会于2004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银监会2004年第2号令)对资本净额和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计算口径作了较大调整。如无特别说明,本行以下2006年1-6月、2005年及2004年监管指标均按照最新口径进行计算,2003年监管指标按照当年度的监管口径进行计算。
2006年9月,本行发行40亿元混合资本债券后资本充足率有所提高,截至2006年9月30日,本行按上报监管机构口径计算的资本充足率提高了1.19个百分点,达到8.41%。
1、本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监管指标
(1)截至2006年6月30日的监管指标
表13?1
按本行调整前上报 按审计数据
监管机构口径计算 调整口径计算
主要监管指标(%) 标准值
期末 与标准 期末 与标准
比例 值比较 比例 值比较
4.61 +0.61 4.61 +0.61
核心资本充足率 ≥4%
7.21 -0.79 7.17 -0.83
资本充足率 ≥8%
1.92 -13.08 2.01 -12.99
不良贷款率 ≤15%
5.47 -4.53 5.49 -4.51
单一客户贷款比例 ≤10%
40.74 -9.26 43.20 -6.80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 ≤50%
25% 30.64 +5.64 30.64 +5.64
人民币 ≥
资产流动性比例
60% 62.00 +2.00 62.00 +2.00
外币 ≥
98.08 98.39
利息回收率
10.50 +5.50 10.57 +5.57
人民币 ≥5%
备付金比例
9.68 +4.68 8.70 +3.70
外币 ≥5%
75% 72.90 -2.10 73.49 -1.51
存贷款比例 ≤
0.00 -4.00 0.00 -4.00
拆入人民币 ≤4%
拆借资金比例
8% 0.87 -7.13 0.77 -7.23
拆出人民币 ≤
国际商业借款比例 ≤100% 0.07 -99.93 0.07 -99.93
注:银监会于2006年7月下发了《关于资本充足率计算中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6]218号),明确了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可供出售债券公允价值变动所涉及的资本充足率计算口径,本行2006年1-6月及以下2005年、2004年按审计数据调整口径计算的监管指标根据该批复计算。
(2)截至2005年末监管指标
按本行调整前上报 按审计数据
监管机构口径计算 调整口径计算
主要监管指标(%) 标准值
年末 与标准 年末 与标准
比例 值比较 比例 值比较
核心资本充足率 ≥4% 4.90 +0.90 4.97 +0.97
资本充足率 ≥8% 8.13 +0.13 8.20 +0.20
不良贷款率 ≤15% 2.08 -12.92 2.33 -12.67
单一客户贷款比例 ≤10% 5.77 -4.23 5.70 -4.30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 ≤50% 39.43 -10.57 38.98 -11.02
资产流动性比例 人民币 ≥25% 32.22 +7.22 32.22 +7.22
外币 ≥60% 60.41 +0.41 60.41 +0.41
利息回收率 97.07 97.32
人民币 ≥5% 11.14 +6.14 11.11 +6.11
备付金比例
外币 ≥5% 12.08 +7.08 12.08 +7.08
存贷款比例 ≤75% 64.80 -10.20 64.74 -10.26
拆入人民币 ≤4% 0.00 -4.00 0.00 -4.00
拆借资金比例
拆出人民币 ≤8% 0.30 -7.70 0.19 -7.81
国际商业借款比例 ≤100% 0.00 -100.00 0.00 -100.00
(3)2004年末监管指标
表13?3
按本行调整前上报 按审计数据
监管机构口径计算 调整口径计算
主要监管指标(%) 标准值
年末 与标准 年末 与标准
比例 值比较 比例 值比较
核心资本充足率 ≥4% 5.08 +1.08 4.66 +0.66
资本充足率 ≥8% 8.07 +0.07 7.83 -0.17
不良贷款率 ≤15% 2.27 -12.73 2.50 -12.50
单一客户贷款比例 ≤10% 6.17 -3.83 6.35 -3.65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 ≤50% 42.35 -7.65 46.37 -3.63
人民币 ≥25% 37.75 +12.75 37.75 +12.75
资产流动性比例
外币 ≥60% 65.68 +5.68 65.68 +5.68
利息回收率 98.72 98.65
人民币 ≥5% 17.70 +12.70 17.70 +12.70
备付金比例
外币 ≥5% 13.16 +8.16 13.17 +8.17
存贷款比例 折人民币 ≤75% 67.19 -7.81 67.27 -7.73
拆入人民币 ≤4% 0.07 -3.93 0.07 -3.93
拆借资金比例
拆出人民币 ≤8% 0.77 -7.23 0.59 -7.41
国际商业借款比例 ≤100% 1.00 -99.00 1.00 -99.00
(4)2003年末监管指标
表13-54
按本行调整前上报 按审计数据
监管机构口径计算 调整口径计算
主要监管指标(%) 标准值
年末 与标准 年末 与标准
比例 值比较 比例 值比较
核心资本充足率 ≥4% 5.13 +1.13 4.37 +0.37
资本充足率 ≥8% 8.97 +0.97 8.74 +0.74
不良贷款率 ≤15% 2.05 -12.95 2.56 -12.44
单一客户贷款比例 ≤10% 4.11 -5.89 8.57 -1.43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 ≤50% 38.49 -11.51 53.40 +3.40
人民币 ≥25% 46.98 +21.98 46.98 +21.98
资产流动性比例
外币 ≥60% 61.83 +1.83 61.83 +1.83
利息回收率 96.26 97.77
人民币 ≥5% 23.46 +18.46 23.42 +18.42
备付金比例
外币 ≥5% 7.99 +2.99 8.05 +3.05
存贷款比例 折人民币 ≤75% 69.75 -5.25 69.69 -5.31
拆入人民币 ≤4% 0.60 -3.40 0.60 -3.40
拆借资金比例
拆出人民币 ≤8% 0.97 -7.03 0.93 -7.07
国际商业借款比例 ≤100% 0.00 -100.00 0.00 -100.00
注:2003年不良贷款率的监管口径为期限法,审计调整口径为五级分类法。
(5)按报送监管机构频度平均计算的监管指标
表13—55
2006年
主要监管指标(%) 标准值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1-6月
核心资本充足率 ≥4% 4.59 4.77 4.51 5.43
资本充足率 ≥8% 7.28 8.04 6.91 7.33
不良贷款率 ≤15% 1.94 2.29 2.24 2.48
单一客户贷款比例 ≤10% 5.62 5.36 7.45 21.96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 ≤50% 39.75 37.67 52.00 92.80
人民币 ≥25% 30.46 32.73 37.68 32.62
资产流动性比例
外币 ≥60% 61.11 60.31 47.60 54.97
利息回收率 97.18 96.51 93.43 96.07
人民币 ≥5% 10.20 10.19 11.65 11.01
备付金比例
外币 ≥5% 11.46 9.17 7.57 6.18
存贷款比例 折人民币 ≤75% 73.22 70.71 76.49 74.60
拆入人民币 ≤4% 0.27 0.15 0.65 1.00
拆借资金比例
拆出人民币 ≤8% 0.77 0.70 1.40 2.68
国际商业借款比例 ≤100% 0.09 0.00 0.40 0.01
(5)主要监管指标计算公式
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除项
核心资本充足率= 100%
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注: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资本-扣除项
资本充足率= 100%
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注: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不良贷款期末总额
不良贷款比例= 100%
各项贷款期末余额
单一客户最高贷款余额
单一客户贷款比例= 100%
资本净额
十家客户最高贷款总额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 100%
资本净额
(本年利息收入-本年表内应收贷款利息新增额)
利息回收率= 100%
(本年利息收入+本年表外应收贷款利息新增额)
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
资产流动性比例= 100%
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
(在人民银行准备金存款+库存现金)期末余额
备付金比例(人民币)= 100%
各项存款期末余额
(在人民银行准备金存款+外币存放同业活期存款
备付金比例(外币)= +库存现金)期末余额 100%
各项外币存款期末余额
各项贷款(不含票据融资)期末余额
存贷款比例= 100%
各项存款期末余额
拆入资金期末余额
拆入资金比例(人民币)= 100%
各项存款期末余额
拆出资金期末余额
拆出资金比例(人民币)= 100%
各项存款期末余额
(自借国际商业借款+境外发行债券)期末余额
国际商业借款比例= 100%
资本净额
(6)资本充足率相关资料
根据银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本行按审计数据调整口径计算的资本充足率相
关资料如下:
表13—56 单位:亿元
项 目 截至2006年6月30日
核心资本
普通股股本 39.99
资本公积 28.39
盈余公积及一般准备 34.26
未分配利润 37.77
核心资本总额 140.41
附属资本
重估储备 0.50
可计入附属资本的资产损失准备 29.50
48.00
长期次级债务的可计算价值
78.00
附属资本的可计算价值
扣减项 -
扣除后资本净额 218.41
加权风险资产 3,046.08
4.61
核心资本充足率(%)
7.17
资本充足率(%)
2、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1)资本充足率。最近三年及一期,本行积极以引进战略投资者、发行次级债等方式补充资本金,同时注重内部积累,并不断强化资本约束的经营理念,加大对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控制力度。2003年末到2006年中期末,本行按审计数据调整计算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为4.37%、4.66%、4.97%和4.61%;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74%、7.83%、8.20%和7.17%,符合监管部门的过渡性要求。
(2)不良贷款率。近年来,本行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加强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和贷后管理,注重对信用风险区域、行业、产品的分析和监测以及对集团客户、关联企业重点监控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统一规范管理;建立了跨地区、跨行业的预警通报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在信用审查中试行专业化分工,统一行业项目标准,加强行业动态分析,做到行业内选优择优;积极推动特殊资产专业化经营。以上措施有效提升本行风险管理水平,使得本行在资产规模增长的同时,不良贷款率始终维持在较低水平。2003年末到2006年中期末,本行按照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口径计算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56%、2.50%、2.33%和2.01%,资产质量在国内同业中处于较好水平。
(3)最大单一客户贷款比例和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本行将贷款集中度问题作为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对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加强对贷款集中度指标的日常监控,积极采取措施防范贷款集中度风险。2003年末到2006年中期末,本行按审计数据调整计算的最大单一客户贷款比例分别为8.57%、6.35%、5.70%和5.49%,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53.40%、46.37%、38.98%和43.20%。
(4)资产流动性比例。近几年来,本行为确保资产流动性和支付能力,加大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管理,本外币短期资产流动比例一直处于较好的水平,符合监管要求。
(5)利息回收率。本行严把风险控制关,强化贷后管理,贷款的信贷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利息的回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3年末至2006年中期末,本行按审计数据调整计算的利息回收率分别为97.77%、98.65%、97.32%和98.39%。
(6)备付金比例。本行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的要求,近三年本外币备付金比例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在满足存款支付和信贷业务发展需要的同时,保证了充足的流动性。
(7)拆借资金比例。近几年,本行不断加强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在确保流动性的前提下,稳妥安排融资业务比例。过去三年拆借资金比例均符合监管要求。
(8)存贷款比例。最近三年及一期,随着本行业务发展速度加快,新设机构、营业网点的增加,存、贷款业务实现均衡增长。2003年末至2006年中期末,
本行按审计数据调整计算的本外币存贷款比例分别为69.69%、67.27%、64.74%和73.49%,均符合监管要求。
(9)国际商业贷款比例。本行外币资金充裕,近三年及一期国际商业贷款比例符合监管要求。
(二)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2003年度至2005年度及2006年1-6月,本行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指标如下:
(1)净资产收益率
表13—57
净资产收益率(%)
报告期利润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2006年 2006年
2005年度 2004年度 2003年度 2005年度 2004年度2003年度
1-6月 1-6月
15.98 27.60 27.85 34.04 16.55 31.84 32.72 37.20
主营业务利润
15.98 27.60 27.85 34.04 16.55 31.84 32.72 37.20
营业利润
12.35 19.28 17.51 23.64 12.78 22.25 20.57 25.84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2.32 19.23 17.13 23.58 12.76 22.19 20.13 25.77
后的净利润
(2)每股收益
表13—58 单位:人民币元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2006年 2006年
2005年度2004年度 2003年度 2005年度 2004年度 2003年度
1-6月 1-6月
0.57 0.88 0.70 0.69 0.57 0.88 0.77 0.69
主营业务利润
0.57 0.88 0.70 0.69 0.57 0.88 0.77 0.69
营业利润
0.44 0.62 0.44 0.48 0.44 0.62 0.48 0.48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44 0.61 0.43 0.48 0.44 0.61 0.47 0.48
后的净利润
2、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行努力拓展各项业务,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加强内部管理,盈利能力获得较大提高。按主营业务利润和营业利润口径计算的全面摊薄和加权平均每股收益均逐年提高,净资产收益率亦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
本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后股份总数和净资产均有较大幅度增加,股份总数由2003年12月31日的30亿股增加到2004年和2005年12月31日的39.99亿股,净资产由2003年12月31日的60.66亿元增加到2004年12月31日的100.84亿元和2005年12月31日的127.85亿元,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受到一定程度的摊薄影响,但仍处于同类商业银行的较好水平。
五、资本性支出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行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营业网点建设及信息系统更新完善。2006年1-6月、2005年、2004年及2003年,本行付现的资本性支出分别为2.54亿元、4.16亿元、7.45亿元、4.58亿元。2004年本行付现的资本性支出的增长较快主要是由于本行2004年以4.3亿元的总价收购佛山市商业银行。
本行资本性支出承诺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二章“财务会计信息”。六、本行的主要财务优势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主要财务优势
1、本行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对人民币贷款利率实行下限管理、对人民币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的规定,保持了存贷款相对较大利差,本行主营利润的稳步增长;
2、通过近几年的债券投资业务调整,本行债券投资期限结构较好,组合久期较低,为规避利率风险奠定了基础,进一步提高债券投资收益率具有良好条件;
3、资产质量较好,为本行业务可持续发展和经营效益稳步提高奠定坚实基础;
4、中间业务发展速度快,随着金融环境的改善和本行对中间业务投入的增加和拓展方式的调整,该业务未来有望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二)需解决的问题
本行亟待建立顺畅的资本金补充机制。本行资本充足率虽达到监管要求,但相对偏低,本行存贷款规模的扩张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为此本行拟采取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补充资本金,满足业务持续发展需要。七、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影响
根据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06]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以下简称“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金融工具列报等方面的变化与本行业务密切相关。
根据2005年8月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05]14号“关于印发《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在上市和拟上市的商业银行范围内试行。本行据此在三年一期报告中执行了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方面实质上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基本一致。同时本行在三年一期报告中已充分考虑了与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衔接,在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方面已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例如:
1、衍生金融工具已按公允价值计量;
2、投资已按管理层的持有目的和债券种类等因素,划分为交易性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类投资、可供出售投资。各分类的投资分别按相应金融资产的计量方法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3、客户贷款已按贷款和应收款项类金融资产的计量方法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贷款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已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4、开办费已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5、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已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因此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基本不会影响到本行三年一期报告中各期的净资产和净利润。本行管理层认为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不会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第十四章 业务发展目标
一、本行2006-2010年的发展战略
未来五年,本行积极把握我国金融市场化、国际化和综合化发展的各项机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从严治行、专家办行、科技兴行和服务立行,深入推进业务发展模式和盈利模式战略转变,通过结构调整、体制改革和业务创新,着力提升以价值创造为核心的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努力建设“经营稳健、管理规范、成长快速、服务领先、特色鲜明、回报一流”的综合性银行,向“建设一流银行、打造百年兴业”的远大目标持续迈进。二、本行未来的主要任务
为落实未来的发展战略,本行着力把握八项主要任务:
(一)推进业务格局调整优化
本行将以资本高效配置为导向,推进公司、零售、同业、资金、资产托管等各项业务全面协调发展,把握综合化经营趋势,积极运用创新金融工具,加大介入新兴业务领域的力度,实现业务结构多元化、综合化。
巩固发展公司业务,致力成为目标市场上有竞争力的企业金融专家。坚持大中小并举,稳步建立差异化的营销服务体系,实行分层营销管理,积极拓展各类目标企业客户。针对目标行业和目标客户,做大做强优质贷款、票据、贸易融资、现金管理、投资银行等重点业务。
跨越式发展零售业务,致力成为国内零售金融领域积极的市场创新者与改善者。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以资源有效投入为基点,以具有发展潜力的城市个人客户、私营业主为目标,以具有较好成长性、良好知识背景、收入稳定增长的城市基本客户群体为培育对象,打造“自然人生”和“家庭理财”的零售业务新理念、新模式,重点发展以按揭贷款和信用卡为主的消费信贷业务,积极开发私营业主与小企业贷款,大力拓展以家庭理财卡为载体的综合理财、贵宾服务,探索发展私人银行业务。
同业业务突出金融机构资源整合者的发展定位,致力成为中小金融机构的银行服务专业提供商。积极应用银银平台等金融工具,建立大同业的合作框架,为打造本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创造条件。不断加深与各类同业客户的合作,建立完善同业合作渠道,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创新金融工具,大力发展各类同业负债、资产及中间业务,积极开展批发性金融业务,提高同业业务盈利能力。
做大做强资金业务,致力成为人民币资金交易有影响力的做市商。立足司库管理、投资管理、交易做市、代客理财四个基本职能,逐步实现从以经营资金头寸为主的经营模式向经营资金头寸和提供汇率、利率和理财等各类产品服务并重的经营模式转变。
积极发展资产托管业务,致力跨入国内同类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一流行列。以与本行实力相匹配、有着较好的发展潜力的基金公司为客户基础,着力发展基金托管业务,努力拓展社保基金、保险资产、企业年金、券商理财、信托计划、私募基金等对代销依赖较小的非基金托管业务,力争跨入国内同类银行托管业务一流行列。
(二)提升营销服务水平
本行将加快开发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实施客户关系管理,推进营销服务模式的根本转变。健全服务网络,以新建和并购相结合纵深发展东部地区尤其是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分支机构网络,稳步进入中西部省会城市,研究探索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加快推进基层营业网点向零售型、综合型服务渠道转变;进一步完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助银行建设,加紧开发手机银行,加大基于新技术的渠道产品的创新力度,强化电子银行统一管理;加大与其他金融同业和社会团体合作,共享客户和网络资源。加快业务创新,实施客户导向型创新策略,坚持“拿来主义”与自主创新并重的创新模式,重点从产品工具创新、服务内容创新和差异化定价等方面入手,加大业务创新力度;完善创新组织体系,改进创新流程管理,优化创新审批程序,加强创新重点环节管理,建立有效的创新绩效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产品创新成效。建立全行统一的服务质量体系,明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建立服务质量测量模型,加快推广ISO9000质量管理认证体系,稳步提升全行服务质量水平。进一步加大“兴业财智星”、“自然人生”、“A+3”服务、银银平台、“在线兴业,五星导航”等业务品牌建设力度,打造国内金融市场知名业务品牌。
(三)强化管理决策,重整组织架构,优化营运作业体系
本行计划进一步健全现代公司治理,完善现代公司治理传导机制。同时着力再造业务流程,以柜面业务处理和服务流程、按揭业务处理流程和中小企业客户服务流程为切入点,优化前台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和价值;通过垂直化管理、专业化运作,进一步增强风险管理、审查审批、产品支持等中台服务支持能力;继续加快资金清算、单证处理、客户信息处理、会计后台处理等后台作业中心建设,提高后台业务集中化处理能力和效率。此外,加快业务系统事业部制改革,逐步完成零售业务事业部、同业业务事业部和公司业务事业部的建设;进一步强化资金业务、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业务门类的专业化经营;改革完善决策支持、风险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后勤保障系统建设,实现决策支持、管理、保障系统与各业务系统的相互衔接、协调一致。本行还将调整总分支行功能定位,强化总行作为全行业务的决策中心、管理中心、后台作业中心和部分专业业务经营中心的功能,确保全行营运作业的整体协调。
(四)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本行计划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增强全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及內部控制。一是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健全由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操作执行层组成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明确各层级机构的管理职责和工作机制,强化全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整体性、严密性和有效性。二是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将不同类型客户、不同性质业务、不同门类产品承担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以及其他各类风险全面纳入风险管理的范畴;改进风险管理的制度安排、程序设计、岗位设置、职责分工和流程设置;开展全面风险监测,建立全行统一的数据仓库,引入各种先进的风险分析、监控及评估系统,控制全行经营的总体风险。三是有效制定和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微观市场变化的动态研究,优化风险管理政策尤其是信贷政策的决策生成机制,开展对全行各经营系统、各分支机构经营状况的日常监控和对相关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工作行为的流程监控,提高风险管理政策制定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执行的严肃性。四是提升风险管理技术和风险定价能力。构建以风险量化为基础、以经济资本有效配置为依据、以经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RAROC)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与资本配置体系(RMCA体系);开发信贷评级与评分系统,建立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计算等内部模型,引入资金交易系统,开展单项产品以至组合风险的风险价值(VAR)计量,建立损失事件数据库,逐步实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准确计量。五是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建立以公司治理为基础、层层传导的经营管理岗位责任制;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建立涵盖制度执行层、各级管理者和监督检查人员的全方位问责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董事会层面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工作。六是整合内外部审计资源,强化审计监督。
(五)加强财务管理,优化资源配置
本行计划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财务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一是提高财务管理能力。计划用两年时间建成投产管理会计信息系统,以此为依托,推进实现全面的成本管理和预算管理;强化财务控制和财务约束,在三年内实现全行财务集中核算;提高税收筹划水平,更好实现股东价值增长。二是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建立以经济增加值(EVA)、经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RAROC)为核心的价值管理体系;引入平衡计分卡管理方法,从财务、客户、业务流程、学习与成长四个维度开展全面绩效考评。三是优化资源配置。逐步实现以产品、业务系统和区域盈利分析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根据全行战略导向和业务目标,合理调节资源流向;在费用和资本性支出等财务资源上,重点投入核心客户的拓展维护、零售业务市场推广、机构网点设立改造以及IT应用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在经济资本、中长期信贷规模、专项资金规模上集中全行资源,向区域风险低、经济资本收益率较高的地区倾斜。改进资本管理,设定与风险状况相符合的目标资本充足率,建立有效评估整体风险和相应资本需求的框架和模型,确定风险承受能力标准和资本需求,制定资本需求、资本支出、目标资本水平和外部资本来源的计划。深入推进业务发展模式和盈利模式战略转变。
(六)增强资本实力,积极稳健开展资本运作
本行将以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为契机,建立起以资本市场为核心的,包括增发新股、向老股东配股、可转换债券发行、发行次级债券、发行混合资本工具、利润积累等方式在内的全方位的资本补充机制。同时,积极稳健开展市场购并,坚持以我为主、财务允许、风险可控、收益匹配、有效整合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稳步开展对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的购并,以此快速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经营实力,介入目标市场,获得有价值的客户群体,提升综合化经营和服务能力,推动本行实现跨越式发展;研究设立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控股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
(七)增强科技整合能力,提升科技应用水平
增强科技整合能力,逐步实现全行信息科技工作从基础性的技术研发与维护模式向策略性的信息资源规划、整合与数据挖掘等高端运作模式转变,致力于成为金融信息资源的整合者。优化科技资源配置,重点加大对应用系统与咨询服务方面的投入;建立科技投资评价体系,着力提升科技资源的商业价值创造能力;强化科技与业务的一致性管理,把握科技与业务最佳的应用结合点,努力提升科技建设的效率与效益。提升科技应用水平,构建适应未来业务拓展的动态、可扩展的信息应用架构,稳步推进新一代核心业务系统建设,以客户关系管理、产品创新支持、作业能力提升、渠道拓展整合等为重点,加大科技对业务发展尤其是战略转型的支持,以支持风险管理、财务管理、资产负债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审计监督为重点,加强科技对管理决策、组织变革以及流程再造的支持。强化运营保障与信息安全管理,加大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高水平后台专业信息处理中心,保证各类信息系统稳定运行,确保全行重要业务系统的运行可用性达到国际银行同业标准;建设完备的主动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全行信息安全水平达到国际信息安全标准。
(八)加强人才队伍和企业文化建设
本行计划改进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组织设计,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加大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开发;利用关键核心指标(KPI)管理工具,完善考核评价和薪酬分配体系;实施分层分类的薪酬制度和灵活的福利方案,提高薪酬福利的激励效果,继续完善长效激励机制。同时,建立健全基于战略的企业文化体系,倡导企业转型、战略落地所需要的企业理念;着力做好企业文化建设与企业品牌建设的有机结合,以企业文化建设支撑品牌建设;注重企业文化与区域文化的融合,吸收各地适合经营管理需要的文化元素,丰富企业文化内涵,建立既整体统一又兼容并蓄的兴业文化。三、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实施上述计划将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本行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1、宏观调控取得预期成效,国民经济保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我国经济发展所需的国际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
3、国家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将在业务发展、管理体制等方面更加开放,更加市场化;
4、本行所在行业及领域的市场处于正常发展的状态下,没有出现重大的市场突变情形。
(二)实施上述计划将面临的主要困难
1、宏观经济走势。未来宏观经济发展究竟是处于上升或者下降的通道,相应地国家宏观政策究竟是趋向紧缩或宽松,存在事实上的不确定性,这将对本行各项业务的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
2、监管政策的变化。特别是监管当局对银行业务创新、市场准入、经营领域等方面的态度和政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这将直接影响本行开展兼并收购,推进战略转型的空间和可能,由此将对本行未来资产规模的扩张、资产负债结构和收入结构的调整优化进而是财务回报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3、资本金的补充问题。充足的资本金是本行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的基石,快速发展要求有多渠道资本金的持续补充,本行资本金的筹集面临一定的挑战。
4、税收政策的变化。特别是在营业税、所得税等方面政策的变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这将直接影响本行的财务回报水平和不良资产的核销。
5、金融市场完善程度。特别是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完善程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这将直接影响本行非传统银行业务领域的拓展,进而影响本行业务结构和收入结构的调整。
6、同业竞争的程度。特别是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金融同业之间的价格竞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这将直接影响本行的资产盈利能力进而是财务回报水平。四、实现上述目标的主要经营理念
为实现上述业务发展目标,本行将依托勤勉敬业、开拓进取的企业团队,坚持“为社会和客户创造价值、为企业和股东创造价值、为员工创造价值”为核心的“真诚服务,共同兴业”的企业使命,坚持“理性、创新、人本、共享”的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经营、稳健经营、文明经营的经营方针,实施从严治行、专家办行、科技兴行、服务立行战略,发扬“务实、敬业、创业、团队”的企业精神,建立具有兴业特色的企业文化,全面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推进各项业务健康发展,实现“一流银行,百年兴业”的远大目标。五、上述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行的业务发展规划是在客观分析了本行近几年各项业务的发展情况以及所面临的宏观形势、自身良性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本着“积极、稳健”的原则制订的。这一计划主要是在坚持本行业务发展优势的基础上,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大力发展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加强产品创新,提升服务能力,增强风险防御能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全行业务发展模式和盈利模式的转型,推进各项业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六、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实现上述业务目标的作用
本行此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并根据实际需要用于分支机构拓展、电子化建设、购建固定资产、资金营运等。因此,此次募股资金对本行实现上述目标将起到支持和保障作用。
(一)将拓宽本行资本补充渠道,充实本行资本金,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和风险承受能力。本行将通过有效、适度的规模增长,完善机构布局、提高市场份额,积极推进业务发展模式和盈利模式的转型,为本行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构建一个坚实的平台。
(二)将加快本行信息科技建设。本行坚持“科技兴行”的战略,通过“有形的网络扩张与无形的服务延伸”相结合,进一步提升本行核心竞争力。未来几年,本行将加大电子化建设的资金投入,积极推进有兴业特色的新产品的研发,持续完善核心银行系统建设,强化网上银行和呼叫中心等虚拟渠道建设,以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为重点推进管理系统建设,加强对作业中心的技术支持,深化现代化办公平台的推广与应用,不断完善信息安全运行体系。
(三)将基本实现本行“立足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辐射中西部”的机构网络建设目标。国内商业银行的发展态势和竞争格局充分表明,现阶段设立分支机构对于银行业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份额、增强竞争实力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本行将继续在经济条件发达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拓展中西部地区,同时根据发展零售业务需要,改造现有网点功能,加强理财中心、按揭中心等专业中心建设。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将极大地推动本行的机构网点建设,完善本行机构网络,增强网点功能,从而提升本行竞争能力、提高市场份额、提高盈利能力。
第十五章 募集资金使用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一)适应资本监管的需要
资本监管是现代银行监管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是衡量单个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体系稳健性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各国监管机构均根据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制定了严格的资本要求。银监会全面借鉴了1988年巴塞尔协议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于2004年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2007年1月1日之前达到8%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并对风险认定和风险缓释规定了更加严格的条件。若商业银行无法满足资本监管的最低要求,业务发展和机构扩张将直接受到限制。
(二)本行业务发展的需要
在中国经济稳步增长、全国金融资产规模也迅速增长的经营环境下,国内银行业的普遍性战略选择是在保持资产规模、利润快速增长的同时逐步调整业务及收入结构。
根据对中国银行业发展趋势的总体判断并结合本行实际,本行预计在未来几年内的业务发展仍将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在此基础上,本行计划通过体制创新,转变发展模式,调整优化业务结构和资源配置,实现各项业务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鉴于实施业务结构转型需要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现阶段,本行希望通过有效、适度的规模增长,完善机构布局、提高市场份额,逐步为长期发展构建一个日益坚实的平台,而如果资本不足,则会限制本行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三)公开上市是本行补充资本的有效手段
现阶段,本行补充资本金的渠道主要有利润积累、公开上市和发行次级债券、发行混合资本债券几个渠道。尽管未来几年,本行的利润将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但是由于本行仍处于快速成长阶段,利润增长速度无法赶上规模增长速度,自身的利润积累尚不能满足资本需求。另一方面,根据有关规定,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本行单纯通过发行次级债券和混合资本债券的空间受核心资本的制约。因此,公开上市成为本行当前补充资本的主要途径。
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本行计划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计划新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重为20%—25%。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充实本行核心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本行抵御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支持本行各项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并根据本行实际需要用于增设分支机构、电子化建设、购建固定资产和资金营运等。三、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经济效益分析
短期而言,本行可以利用募集资金充实全行资金池,增加盈利性资产,提高本行盈利水平。长期而言,本次公开上市有利于本行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充实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和风险承受能力,在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张的基础上实现利润增长,并为本行业务发展模式和盈利模式的转变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第十六章 股利分配政策一、股利分配政策
本行股利分配采取现金、股票及其他合法的方式。
(一)根据本行章程修订草案的规定,本行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按百分之十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
3、提取一般准备;
4、提取任意公积金;
5、支付股东股利。
本行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行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本行不在弥补本行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得分配利润。本行年末资本充足率低于国家监管机关要求的最低标准的,该年度一般不得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任何会计年度内,若本行就全部股本进行利润分配(不包括对净资产无削减作用的股息派发或其他分配)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年终时的净利润,并将尽可能考虑风险加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的要求。
(二)本行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修订草案所载明的股利分配政策进行股利分配
本行股利原则上每年派发一次,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本行制定股利分配方案的主要考虑因素
本行制定股利分配方案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兼顾股东短期收益和长远利益;
2、满足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
3、保证股利政策的延续性和适当的分配率;
4、充分考虑银行的风险因素,从可供分配利润中计提一般准备,做到以丰补欠。
二、本行近三年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经2004年6月28日股东大会批准,本行2003年度分配普通股股利33,000万元。
经2005年5月20日股东大会批准,本行2004年度分配普通股股利40,405.26万元。三、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
2006年6月27日,本行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及发行当年利润的分配方案》规定:“如果本行在2006年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则2005年度利润分配后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和2006年当年产生的净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2007年1月4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及发行当年利润的分配方案》,对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及发行当年利润的分配方案作如下调整:“如果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在2007年1月31日前提交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并获通过,则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和发行当年产生的净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截至2007年1月8日,合计持有本行股份3,357,920,731股、占本行总股本83.97%的25家股东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同意上述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及发行当年利润的分配方案,并承诺在日后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第十七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制度及计划
(一)信息披露是本行的持续责任。本行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中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制定并执行本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二)本行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该保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行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收购、出售资产及其他重大事件公告等;
(四)本行披露的信息将在第一时间报送证券交易所;
(五)本行信息披露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保证所有投资者有平等机会获得信息。在信息披露前,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其他知情人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悉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六)本行公开披露的信息涉及财务会计、法律、资产评估等事项,将由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审查验证,并出具书面意见;
(七)本行公开披露的信息将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报刊上予以公告,同时保证:指定报刊不晚于非指定报刊披露信息;在不同报刊上披露同一信息的文字表述一致;本行不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义务;
(八)本行将信息披露有关资料备置于资料查阅地点供投资者查阅,并在网站提供历年电子版中、英文年报的下载链接,方便投资者和公众随时下载阅读;
(九)本行董事会秘书负责本行信息披露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协调本行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新闻媒体等的沟通与联络,并回答投资者咨询。二、信息披露的具体事宜
●信息披露的有关部门: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主管负责人:唐斌 詹宇宏 赵洁
●咨询电话:0591-87824863
●传真号码:0591-87842633
●互联网网址:http://www.cib.com.cn
●电子信箱:irm@cib.com.cn三、投资者关系服务计划
(一)本行致力搭建与投资者之良性互动关系,以形成尊重投资者、服务投资者之管理理念。本行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中关于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制定并执行本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二)本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遵守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证券公司及证券经纪人等企业融资顾问、财经媒体与公关顾问、银行及证券等监管部门和相关政府机构。
(三)进一步维护并完善与投资者互动平台。本行与投资者日常交流渠道除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接待访谈等形式外,还通过本行网站搭建投资者关系中文、英文网页,定期并即时向投资者沟通本行发展战略、财务信息、运营动态、重大决议、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及投资者关心的其他问题,与投资者互动沟通,对提出的问题及咨询及时反馈,并积极采纳投资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四)建立并维护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良好的公共关系,加强与财经媒体和公关顾问的沟通,增进本行与资本市场的联系,以促进投资者对本行的理解和信任,支持本行的可持续发展。四、重大商务合同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除关联交易合同外将要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主要包括:贷款余额最大的前十名借款人签署的借款合同及其相关的担保合同,该等贷款的总余额约为9,436,340,000.00元。五、发行次级债的情况
2003年12月,经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兴业银行募集次级定期债务补充附属资本的批复》(银监复[2003]133号)批准,本行发行了30亿元人民币次级定期债务,期限为五年零一个月,年利率为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存款利率加2.01%,部分保险公司和其他机构认购了本次全部次级债务。
2004年12月,经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兴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的批复》(银复[2004]84号)和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兴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的批复》(银监复[2004]209号)批准,本行通过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组成承销团以定向私募方式发行了30亿元人民币次级定期债券。本次次级债券期限为十年,本行可以选择在本期债券第五个计息年度的最后一日,按面值部分或全部赎回本期债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方式,部分银行同业认购了本次全部次级债券。
六、发行金融债券的情况
经人民银行《关于兴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银复[2005]77号)和银监会《关于兴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银监复[2005]253号)批准,本行于2005年10月25日至2005年11月1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簿记建档方式公开发行3年期无担保、不可赎回固定利率债券100亿元,票面利率2.15%;并于2006年3月31日至2006年4月6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簿记建档方式公开发行5年期无担保、不可赎回固定利率债券50亿元,票面利率2.98%。上述债券均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七、发行混合资本债券的情况
经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06]第16号)和银监会《关于兴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的批复》(银监复[2005]324号)批准,本行于2006年9月27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簿记建档方式公开发行了40亿元混合资本债券。本期混合资本债券期限为十五年,十年后本行拥有一次赎回权,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方式。八、关于本行收购佛山市商业银行的情况说明
2004年6月28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佛山市商业银行的议案》。2004年8月30日,发行人与佛山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佛山商行”)、佛山市国资委签订了《收购协议书》。协议约定:发行人以4.3亿元的总价收购佛山商行部分资产负债,以上资产负债为在三方共同委托的中介机构审计、评估的基础上并经三方协商确定的佛山商行合法拥有的资产、合法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其他相关所有权利;除此以外的予以剥离。对于剥离的不良资产及损失引起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佛山商行自行负责,并由发行人支付的收购资金和佛山市政府出资予以弥补。
本次收购的基准日为2004年10月18日,交割日为2004年12月3日。发行人所收购的有关资产负债于收购交割日(2004年12月3日)的公允价值见下表。
所收购的有关资产负债于收购交割日的公允价值表
表17 单位:千元
公允价值
资产:
现金 45,2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400,147
存放同业款项 3,357
投资 355,356
应收利息 1,728
客户贷款 388,577
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430,000
其他资产 108,160
资产合计 3,732,528
负债:
客户存款 3,272,698
应付利息 10,086
其他负债 19,744
负债合计 3,302,528
资产负债净额 430,000
支付的收购价款 430,000
发行人在收购佛山商行的同时,取得了进入佛山、东莞地区的营业许可。2004年9月28日,银监会下发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兴业银行收购佛山市商业银行并设立兴业银行佛山分行的批复》(银监办发[2004]260号),同意发行人收购佛山商行并设立兴业银行佛山分行。2004年11月29日,银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兴业银行佛山分行开业的批复》(粤银监复[2004]600号),同意发行人佛山分行开业,并核发《金融许可证》(号码为:B21315880B0010)。2004年12月6日,发行人佛山分行及其下属营业机构正式对外营业。2005年6月24日,发行人东莞分行正式对外营业。
佛山、东莞是珠江三角洲的中心城市,企业经营有活力,金融总量较大,经济发展态势良好。发行人通过收购佛山商行,客观上化解了佛山商行的经营危机,维护了地方经济和社会稳定,密切了与当地政府的联系,迅速提升了发行人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良好社会形象。同时,发行人通过收购实现快速进入佛山、东莞市场,在对原佛山商行24个营业网点进行重新整合后,在较短时间内建立了较为合理的机构网点布局,为发行人在佛山、东莞地区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业务基础。佛山分行2005年度盈利4,432.15万元。九、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涉及重大的、尚未了结的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诉讼案件共108件,共计争议金额约人民币321,995.36万元;其中,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共1件,共计争议金额约人民币3,225.00万元;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共90件,作为仲裁申请人的仲裁案件共17件,该等作为原告和仲裁申请人的案件争议金额共计约人民币318,770.36万元。该等诉讼或仲裁均是发行人从事正常银行业务所引起的纠纷,发行人已针对上述信贷项目的风险状况计提了相应的准备。
本行诉讼或仲裁标的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事项简况如下:
1、本行诉重庆华银租赁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
重庆华银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银租赁”)在本行欠款本金26,000万元。本行于2005年12月5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华银租赁归还欠款,并申请采取了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一审中本行与保证人华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达成和解,法院依据和解协议下达民事调解书结束审理。至2006年12月末,尚余贷款本金9,889.82万元未收回。
2、本行诉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机场”)在本行三笔借款,合计人民币22,500万元,现均已逾期。由于原深圳机场总经理涉嫌犯罪,深圳机场已出现借款合同约定的提前收贷及预期违约的情形,本行于2005年1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借款合同纠纷诉讼。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3、本行诉华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
本行于2005年1月就华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投资”)在本行20,000万元贷款事项,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请求判决华信投资归还本行欠款本金及利息。2005年4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行胜诉。2005年5月,本行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至2006年12月末,尚余贷款本金8,913.73万元未收回。
4、本行诉深圳新龙实业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
深圳新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龙”)在本行贷款余额18,000万元。2004年9月,本行根据合同约定中的仲裁条款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深圳新龙归还欠款。深圳仲裁委员会于同年12月作出裁决,裁定深圳新龙应归还本行贷款本金18,000万元及利息,并裁定保证人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行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本行诉深圳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
深圳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九医药”)在本行贷款11,400万元,出现借款合同约定的提前收贷及预期违约的情形,本行于2004年11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采取了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由于三九系列企业涉及重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暂缓本案审理。
6、本行诉广州南方高科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
广州南方高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高科”)在本行的借款10,866.46万元出现逾期,本行于2005年7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采取了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05年12月判决南方高科应归还本行欠款10,866.46万元,本行已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十、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子公司,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本行的经营活动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十一、行政处罚
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自2003年度、2004年度、2005年度以及2006年上半年分别受到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及外汇管理等监管部门处罚,共计66件,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2,418,465元。
第十八章 董事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第十九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本招股意向书的备查文件包括:
1、发行保荐书;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5、公司章程(修订草案);
6、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及查阅地点
1、查阅时间:
发行期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查阅地点:
发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联系人:唐斌、詹宇宏、江志流、赵洁
电 话:0591-87871169、0591-87824863
传 真:0591-87871269、0591-87842633
保荐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15层
联系人:耿立生、李庆文、刘国强、杜祎清、高天宇
电 话:010-66229000
传 真:010-66578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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