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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农商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9-09-20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重要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
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
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招股
说明书摘要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投资者若对本行招股说明书及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行招股说明书及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行招股说明书及摘要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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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要声明 ................................................................................................................................... 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4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4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5

一、本行概况..................................................................................................................25

二、本行的历史沿革......................................................................................................25

三、本行的股本情况......................................................................................................38

四、本行的业务..............................................................................................................47

五、本行资产权属情况..................................................................................................50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59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71

八、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87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120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 121

一、风险因素................................................................................................................121

二、其他重要事项........................................................................................................123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 131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131

二、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13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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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2016 年 6 月 17 日,本行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并批准了《本
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以及《本行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2017 年 5 月 5 日,本行 2016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议案
有效期的议案》,将上述议案的有效期延长至 2018 年 5 月 5 日。2018 年 4 月 27 日,
本行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并上市议案有效期的议案》,将上述议案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2019 年 4 月 26 日,
本行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并上市议案有效期的议案》,将上述议案的有效期延长至紧随 A 股发行议案原有效期
届满后次日起 12 个月。

根据《本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行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后本行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本行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首次审议通过并经历次修订后将于本行 A 股上市后生
效的《公司章程》,本行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
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本行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本行的可持续发
展。

本行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本行主要采取现
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方式。除特殊情况外,本行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普通股股东的利润不
少于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 1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本行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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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行本次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详见本行招股说明书“第十五
节 股利分配政策/四、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三、本行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计划

根据本行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建立并健全完善的分红政
策和长效沟通机制,为投资者提供分享本行良好发展成果的机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及本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行制定了《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A 股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并于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本行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详见本行招股说明书
“第十五节 股利分配政策/五、未来分红回报计划”。



四、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本行累计持股 51%的股东(单独或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不超过 5%的除外)重
庆渝富、重庆城投、交旅集团、隆鑫控股承诺:“自重庆农商行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重庆农商
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内资股股份,也不由重庆农商行回购本公司持有
的该部分股份。”

持有本行股份的监事左瑞蓝、朱于舟承诺:“本人所持重庆农商行股票,自本次发
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年内不转让。本人在重庆农商行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重庆农商行股份总数的 25%,因
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本人如从重庆农商
行监事岗位上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重庆农商行股份。”

本行 150 名持有本行内部职工股股份超过 5 万股的个人中有 149 人承诺:“本人持
有的重庆农商行的股份,自重庆农商行 A 股上市交易之日起 3 年内不转让。在上述 3
年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每年所出售的重庆农商行股份不会超过本人持有重庆农商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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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数的 15%。在上述 3 年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5 年内,本人所转让的重庆农商行股份
总数不会超过本人持有重庆农商行股份总数的 50%。”本行尚有 1 名已离职员工因个人
原因,未签署该等承诺函。



五、本次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措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规要求,为
了强化本行及本行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加强对相关责任
主体的市场约束,维护本行 A 股股票上市后股价的合理稳定,保护本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行特制定《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A 股股价预案》,并于本行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本行 A 股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
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
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在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关于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本行及相关主体将根据本预案采取措施稳定本行 A
股股价。

(二)稳定 A 股股价的具体措施

稳定 A 股股价的措施包括本行回购股票及本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不在本行领
取薪酬的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行股票。

1、本行回购股票

本行 A 股发行后三年内,如本行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触发本行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义务。本行董事会应在触
发前述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本行稳定股价方案。本行稳定股价方案包
括但不限于回购本行股票的方案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本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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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上市地规则)规定的其他方案。具体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本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本行的内部审批程序和所适用的外部审批程序。

本行将在董事会决议作出后尽快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以及类别股东会,
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回购议案”),回购议案均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若本行采取回购本行股票方案的,股份回购预案将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回
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回购对本行股价及本行经营的影响等内容。本行应在股份
回购预案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行《公司章程》等规定完成本行的
内部审批程序,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相关程序并取得所
需的相关批准后,实施股份回购方案。本行应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
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本行股份。本行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本行上一年
度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 5%,不超过 A 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若本行采取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本行股票上市地规则)
规定的稳定股价方案的,则该等方案在本行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
括本行股票上市地规则)及本行公司章程等履行相应审批及/或报备程序后实施。

在实施股价稳定方案过程中,如以下情形之一出现,则本行可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方
案:

(1)通过实施回购股票,本行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本行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本行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回购股票的数量达到回购前本行 A 股股份总数的 2%。

本行中止股价稳定方案后,自上述稳定股价义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再次出
现本行 A 股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
况,则本行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方案。

本行的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
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行章程的规定。

2、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行 A 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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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如本行因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本行股
东大会以及类别股东会批准或其他合法原因无法实施股票回购,则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 90 日内或本行股东大会以及类别股东
会做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 90 日内(以孰先为准)增持本行 A 股股票。

如本行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本行 A 股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已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
本行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之日起 90 日内开始增持本行 A 股股票,且增持计划完成后
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 A 股股票。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A 股股票行为
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本行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的前提下,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义务后 10 个交易日内就增持本行 A 股股票的具
体计划书面通知本行,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期限等信息,
并由本行进行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且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后,本行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行为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行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中止:

(1)通过增持本行 A 股股票,本行 A 股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
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本行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4)已经增持股票所用资金达到其上一年度在本行取得薪酬总额(税后)的 15%。

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再次出现本
行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

3、未能履行增持或股份回购义务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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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本行未按照稳定股价预案所述在触发本行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
内制定并公告稳定股价预案,或未按照公告的预案实施,则本行将在 5 个交易日内自动
冻结相当于上一年度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 10%的货币资金,以用于履行上述稳定股
价的承诺。如本行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本行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2)如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提出具体
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本行应自未能履行约定义务当月起扣减相关
当事人每月薪酬的 15%并扣减现金分红(如有),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
价义务的上一会计年度从本行已取得薪酬总额(税后)的 15%,该等扣减金额归本行所
有;如因其未履行上述股份增持义务造成本行、投资者损失的,该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将依法赔偿本行、投资者损失。

4、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义务时,应按照本行股票上市地上市规
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需符合商业银行监管等相关规
定。

(三)其他

1、在本预案有效期内,新聘任的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并按同等标准履行本行本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已作出的其他承诺义务。对于本行拟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获得提名
前书面同意履行前述承诺和义务。

2、在每一个自然年度,本行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3、本预案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
起生效,在此后三年内有效。

4、本预案实施时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本行上市地上市规则)另
有规定,本行遵从相关规定。

5、本预案有效期内,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发布新的相关规则而
需要对本预案进行修改时,本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据此修改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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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内资股股东的减持意向

重庆渝富、重庆城投、交旅集团和隆鑫控股承诺:

1、自重庆农商行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重庆农商行 A 股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重庆农商行股票的锁定期限将
在本节“四、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中所述锁定期(以下简称“上述的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重庆农商行
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
行除权除息处理。

2、在上述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如其减持于重庆农商行
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重庆农商行 A 股股票(不包括其在重庆农商行本次发
行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 A 股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重
庆农商行在本次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
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其持有的重庆农商行股份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重庆
农商行 A 股股票时,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重庆农商
行,并由重庆农商行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履行公告义务(如需)。自重庆农商行公告之
日起 3 个交易日后,其方可减持重庆农商行 A 股股票。



七、本行第一大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行第一大股东重庆渝富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本公司对其有实际
控制权的企业)现有主营业务并不涉及商业银行业务,与重庆农商行不存在同业竞争的
情形。

2、在本公司作为重庆农商行主要股东的期间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包
括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本公司对其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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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从事与重庆农商行主营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产生竞争的业务活动。本公司将对下属企
业按照本承诺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利,促使其遵守本承诺。

3、尽管有上述第 1 条和第 2 条的规定,鉴于本公司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
从事综合性投资和国有资产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经营业务包括投资证券公司、银行、
保险公司等在内的金融业务,管理相关金融资产。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可以以法
规允许的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或合作经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其他
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其他权益)在重庆市政府授权范围内投资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的企
业。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除投资重庆农商行外,还投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其 13.02%的股份。

4、本公司承诺将公平地对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所投资的商业银行,不会
将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所取得或可能取得的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的政府批准、授
权、许可或业务机会授予或提供给任何商业银行,亦不会利用重庆农商行主要股东的地
位或利用该地位获得的信息作出不利于重庆农商行而有利于其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的企业所投资的商业银行的决定或判断,并将尽力避免该种客观结果的发生。本公司在
行使重庆农商行股东权利时将如同所投资的商业银行仅有重庆农商行,为重庆农商行的
最大或最佳利益行使股东权利,不会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投资于其他商业银行
而影响作为重庆农商行股东为重庆农商行谋求最大或最佳利益的商业判断。

5、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重庆农商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制度
及重庆农商行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平等地行使
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主要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重庆农商行和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不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所持其他商业银行股份发生变动而终
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所作的承诺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本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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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重庆农商行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重庆农商行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积极推动重庆农商行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即期填补回报的要求;
支持重庆农商行董事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在制定、修改和补充重
庆农商行的薪酬制度时与重庆农商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在推动重庆农商行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重庆农
商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
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重庆农商行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
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重庆农
商行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重庆农商行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重庆农商行或者其
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依法承担对重庆农商行和/或其股东的补偿责任;

(3)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九、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的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本行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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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行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行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行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
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5 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
购有关的程序,回购本行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
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等规定进行本行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
回购价格不低于本行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如本行本次发行上市后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回
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
除权除息调整。

2、本行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行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
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行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
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行就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之履行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1、本行将严格按照在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上市过程中所
作出的各项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2、若本行未能履行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承诺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如公众投资者因信赖本行承诺事项进行交易而遭受损失的,本行将依据证券
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3)本行在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中已提出有具体约束措施的,按照本行在该等承
诺中承诺的约束措施履行。”

(二)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承诺

本行第一大股东重庆渝富承诺如下:

“重庆农商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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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因重庆农商行本次 A 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对判断重庆农商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
将敦促重庆农商行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如公司股票上市后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因重庆农商行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以重庆农商行 A 股上市当年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分红作为
履行上述承诺的担保,且若在本公司上述承诺中的相关义务产生后履行前,本公司届时
所持的重庆农商行股份不得转让。”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重庆农商行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重庆农商行 A 股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未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则本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十、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中金公司承诺: 本公司已对重庆农商行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
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为重庆农商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公司为重庆农商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
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君合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本所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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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
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
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
[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执行。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
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发行人会计师普华永道承诺:“本所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重庆农商行”)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止三个月
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9)第
11038 号审计报告。本所审核了重庆农商行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 2679 号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本所对重庆农商行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止三个月
期间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执行了鉴证业务,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
特审字(2019)第 2680 号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报告。本所确认,对本所出具的上
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
如果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一、特别风险提示

本行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行招股说明书的“第四节 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
意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行贷款集中于特定区域带来的集中度风险

本行主要在重庆地区开展经营,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重庆市内营业机构发放的贷款总额分别为
3,589.44 亿元、3,432.08 亿元、3,079.60 亿元和 2,779.51 亿元,占本行贷款总额的比例
分别为 89.63%、90.05%、91.02%和 92.52%。如果重庆地区经济发展发生重大下滑,将
可能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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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所产生的风险

本行自设立以来即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县域经济”的市场定位及
服务宗旨,始终将满足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作为本行的重要目标之一。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行银保监会口径小微企业贷款总额(本行母公司报表口径)合计 1,242.81
亿元,占本行贷款总额的 31.03%。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
为 1.82%,高于全行整体不良贷款率水平。

针对小微企业贷款特有的业务风险,为规范其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工作,本行制定
了《小微企业授信调查实施细则》及《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
规章制度并定期组织全行员工培训。就贷前客户筛查、贷后还款监控、现场检查、风险
预警等业务流程,本行已经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进行实时政策引导,以便及时消除潜在
隐患,化解不良风险。

尽管本行已采取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但因小微企业具有规模相对较小、内部管理
尚不够规范等特点,导致其更容易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且本行不易对相关风险进行准确
预判。如果受宏观经济下行或其他因素影响,本行贷款投向的小微企业经营出现明显恶
化,将可能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本行贷款减值准备可能计提不足的风险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行的贷款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 179.25 亿元,拨贷比为
4.48%,拨备覆盖率为 355.61%,拨贷比、拨备覆盖率均高于中国银保监会的监管指标
要求。

本行贷款减值准备是基于本行目前对各种可能影响贷款组合质量的多种因素的判
断而计提的,这些因素包括借款人本身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中国宏观经济政策和相
关法律、法规等。由于对贷款组合质量的评估及风险计量方法存在一定局限性,以及市
场可能发生的突发性变化,本行原本计提的贷款准备可能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进而需
要增加计提减值准备,从而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有关的风险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
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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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行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主要投向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投放区域
主要为重庆主城区域。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母公司口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总额分别为 353.80 亿
元、269.00 亿元、258.31 亿元和 285.03 亿元,分别占本行贷款总额的 8.83%、7.06%、
7.63%和 9.49%,不良贷款率均为 0,本行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运行情况良好,风
险整体可控。

本行重视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管理,自 2013 年以来已逐步退出财政收
入较差、风险相对集中的区县级政府融资平台;同时,本行严格控制项目准入,并针对
现有项目实施定期监测和管控。

尽管本行已采取上述措施,但如果部分贷款主体因为国家宏观经济情况和政策的不
利变动或自身经营问题,出现不能偿付贷款的情形,可能会对本行资产质量、财务状况
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房地产行业贷款风险

本行房地产行业相关贷款包括向房地产行业发放的公司贷款及向个人发放的个人
住房及商铺按揭贷款,该等贷款面临宏观经济调控、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变化、市场价
格波动等多种风险。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向房地产行业发放的公司贷款(不含票据贴现)分别占公
司贷款(不含票据贴现)总额的 3.44%、3.63%、4.99%和 7.44%;本行个人住房及商铺
按揭贷款分别占个人贷款总额的 46.29%、45.31%、44.20%和 44.42%。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向房地
产行业发放的公司贷款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0.69%、0.70%、0.00%和 0.10%;本行个人住
房及商铺按揭贷款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0.37%、0.43%、0.61%和 0.69%。

自 2010 年以来,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如果未
来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我国
房地产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对本行房地产相关贷款的质量造成不利影响,进
而对本行的财务状况、资产质量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两高一剩”行业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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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一剩”行业是指高污染、高能耗的资源性行业以及产能过剩行业。本行“两
高一剩”行业贷款主要投向包括制造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制造、化工、
焦炭、铁合金等产品的企业。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母公司口径“两高一剩”行业贷款总额分别为 46.60
亿元、46.80 亿元、47.13 亿元和 62.72 亿元,分别占本行贷款总额的 1.17%、1.23%、
1.39%和 2.09%,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0.04%、0.22%、0.74%%和 0.46%。

如果“两高一剩”行业产能过剩的现状不能及时得到有效缓解,我国可能继续加大
宏观调控力度,从而导致部分“两高一剩”行业借款人经营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影响其
及时偿还本行借款的能力,进而可能对本行的财务状况、资产质量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
影响。

(七)利率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利息净收入,利率风险主要来自于资产负债的
基差风险和重定价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市场风险。2019 年 1-3 月、2018 年、
2017 年和 2016 年,本行营业收入中利息净收入占比分别为 87.60%、76.63%、89.63%
和 89.40%。

尽管近年来我国逐步放开存贷款利率管制,但目前商业银行存贷利差受基准利率变
化的影响依然较大。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逐步推进,银行业面临的利率竞争会有所增
加,银行平衡风险与收益的难度有所加大。利率变化除影响银行利息净收入外,还会导
致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金融产品的市场价值波动。若资产与负债结构不平衡,利率敏
感性资产和利率敏感性负债的价值变动不一致,会对本行盈利水平以及资本充足程度带
来不确定的风险。

(八)不符合监管要求的风险

本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监管机构的有关运营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中国
银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会对本行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
的调查、检查和问询。如本行不能满足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和指引,或者未能完全
遵守相关规则,本行将可能因此受到罚款等处罚,从而使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
业绩和声誉受到不利影响。关于本行接受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行招股说明书“第
十节 公司治理结构/四、本行接受监管与检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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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行无法满足监管机构对本行资本充足水平要求的风险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应不低于 7.5%,
一级资本充足率应不低于 8.5%,资本充足率应不低于 10.5%。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1.01%,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1.02%,资本充足率为 13.53%,
均满足相关监管要求。

但如果本行发生资产质量下降、无法及时补充资本、监管机构提高资本充足率最低
标准等情况,本行的资本充足率可能无法满足监管要求,监管机构可能采取纠正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本行风险资产规模增长、暂停除低风险业务以外的所有经营活动以
及限制本行的股利支付等,这些措施可能会对本行声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
影响。

(十)由于 A 股市场和 H 股市场同时上市可能面临的风险

本行已于 2010 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本次 A 股发行完成后,本行将同时在上
交所及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应分别遵守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因此
面临受到该等交易所处罚或被采取监管措施的风险。此外,香港及中国境内在宏观经济
环境及投资者构成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本行股票在 A 股及 H 股的交易价格及走势可
能并不相同。在本行 H 股股票出现波动的情况下,本行 A 股股票可能会受到潜在不利
影响,进而可能对本行 A 股股票投资者的收益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十一)本次发行对本行即期回报的影响

商业银行业务具有一定特殊性,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资本而非具体募投项目,因此其
使用和效益情况无法单独衡量。本行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
积极提升资本回报水平。从本次发行完成,募集资金投入到资产、业务规模相应扩张需
要一定时间,直接产生的效益不能立即全面体现,因此短期内本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将有所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本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本行未来利润做出保证,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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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十二、本行资产涉及包商银行事件的情况

2019 年 5 月 24 日,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公告,鉴于包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中国银保监会决定自 2019 年 5 月 24 日起对包商银行实行接
管,接管期限一年。

截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本行涉及包商银行的业务包括存放同业、同业拆出、票据
贴现等业务,本息合计为 38.23 亿元(其中本金 37.83 亿元,利息 0.40 亿元)。本行已
与包商银行接管组、存款保险基金签署了《债权收购与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本行将
涉及包商银行的债权总额 30.64 亿元(其中本金 30.63 亿元,其中利息 0.01 亿元)转让
给存款保险基金并得到全额保障,《债权收购与转让协议》的保障范围不包括票据资产。
根据《关于包商银行承兑汇票保障安排的公告》,本行表内票据资产由存款保险基金全
额保障的部分为 1.80 亿元。本行已对涉及包商银行往来表内资产的未保障部分全额计
提减值准备,合计 4.29 亿元,占本行涉及包商银行往来表内资产总额的 15.23%。未保
障部分本行将依法参与后续受偿。

截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本行涉及包商银行的表内资产本息金额合计 28.16 亿元,
占本行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的 0.28%,金额占比较小。本行对涉及包商银行资
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4.29 亿元,占 2018 年利润总额(税前)的 3.64%,金额占比较小。

此外,根据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就接管包商银行问题答记者问,接
管后包商银行新增的个人储蓄存款、对公存款和同业负债本息,由人民银行、中国银保
监会和存款保险基金全额保障,各项业务照常办理,不受任何影响。

综上,包商银行事件未对本行的运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后续,本行将继续密切关注包商银行事件进展,积极参与后续受偿,保障本行合法
权益。



十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本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阅了本行 2019 年中期财务报表,包括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银行资
产负债表,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的中期合并及银行利润表、合并及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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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及银行现金流量表以及中期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
天阅字(2019)第 0037 号《审阅报告》。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
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中期财务报表没有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32 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编制”。主要财务数据简要情况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3 月 31 日 变动
资产总计 1,019,245 988,767 3.08
发放贷款和垫款 396,111 382,585 3.54
负债合计 943,743 913,636 3.30
吸收存款 682,854 676,053 1.01
股东权益合计 75,502 75,131 0.49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1-6 月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13,267 13,264 0.02
营业利润 7,032 6,336 10.98
利润总额 7,035 6,334 11.07
净利润 5,841 4,887 19.5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5,751 4,836 18.92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4,963 4,833 2.70
净利润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9 年 4-6 月 2018 年 4-6 月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6,601 6,506 1.46
营业利润 2,957 2,950 0.24
利润总额 2,958 2,938 0.68
净利润 2,493 2,303 8.2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2,443 2,280 7.15
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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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 年 4-6 月 2018 年 4-6 月 同比变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2,438 2,282 6.84
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1-6 月 同比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使用)的
31,036 (48,607) (163.85)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使用)/产生的
(23,387) 53,573 (143.65)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
(4,598) (4,123) 11.52
流量净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37,690 49,469 (23.81)
物余额



(四)2019 年 1-6 月经营业绩情况分析

本行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达到 10,192.45 亿元(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
同)、所有者权益 755.02 亿元。本行 2019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132.67 亿元、净利润为
58.41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49.63 亿元。

与 2018 年同期相比,本行 2019 年 1-6 月营业收入增长 0.02%、净利润增长 19.5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 2.70%。报告期内本行业务稳定,
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本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行招股说
明书签署日,本行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本行总体经营情况稳定,主要
经营模式、经营规模、产品/服务价格、主要客户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
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2019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机构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2019 年 1-9 月业绩预计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本行实际经营情况,本行预计 2019 年 1-9 月的合并营业收入
约为 197.91 亿元至 207.65 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 0.23%至 5.16%;归属于母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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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东的净利润约为 82.55 亿元至 88.45 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 12.54%至 20.59%;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74.68 亿元至 80.58 亿元,同比增长幅
度约为 2.08%至 10.15%。

上述 2019 年 1-9 月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为本行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
构审计,预计数不代表本行最终可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本行盈利预测,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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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1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3 本次发行股数 不超过 1,357,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1.95%)
4 每股发行价格 7.36 元
发行前每股收益(按本行 2018 年经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5 0.90 元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发行
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按本行 2018 年经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6 0.80 元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发行
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按发行后每股收益计
7 9.26 倍
算)
本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按本行
2019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
8 7.37 元
公司股东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本行
2019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
9 公司股东权益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7.36 元
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发行市净率(按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10 1.00 倍
计算)
将采用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符合资格的
11 发行方式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的除外)。如任何上述 A 股发行对象是本行的关连人士,
12 发行对象
本行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遵守上市地上市规则的有关
要求
由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
13 承销方式
发行的股票
9,987,52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14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9,887,710,891 元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9,981 万元,其中承销费及保荐费
7,491 万元;会计师费用 872 万元;律师费用 526 万元;
15 发行费用概算
发行手续费用 192 万元;信息披露费用 653 万元;印花税
247 万元(以上费用均不含对应的增值税)
16 拟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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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行概况

注册中文名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英文名称:Chongqing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 Ltd.

注册资本:10,000,0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刘建忠

成立日期:2008 年 6 月 27 日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6 号

邮政编码:400023

电话号码:023-61110842

传真号码:023-61110844

公司网址:www.cqrcb.com

电子信箱:cqrcb@cqrcb.com



二、本行的历史沿革

(一)本行的设立

本行成立于 2008 年 6 月 27 日,系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和中国银监会批准,在重庆市
联社及 39 个区县行社的基础上引入新的法人股东,经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净资产
认定、监管机构检查验收等法定程序,最终由重庆渝富等 177 户企业法人和 84,618 户
自然人以新设合并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的设立具体分为以下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1、筹建阶段

(1)组建筹建工作小组

25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07 年 10 月 12 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成立重庆农村商业银
行筹建工作小组的通知》(渝办[2007]72 号)批准,重庆农商行筹建工作小组正式成立,
负责本行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和协调本行的组建工作。

筹建工作小组制定了《筹建工作方案》,确定本行的筹建方式为在重庆市联社和 39
个区县行社合并的基础上,以新设合并方式发起设立。

(2)各农信社召开社员大会

2007 年 9 月,重庆市联社和 39 个区县行社分别召开社员大会,同意合并组建重庆
农商行并审议通过《筹建工作方案》《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净资产处置方案》《清产核
资评估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处置方案》等与筹建相关的议案。重庆市联社和 39
个区县行社分别聘请了具有资质的律师对其社员大会进行了见证,确认各社员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议案表决程序符合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净资产确认及处置

根据重庆金汇于 2007 年 11 月 10 日出具的《合并清产核资报告》渝金汇审[2007]461
号)和《合并资产评估报告》(金汇会评报字[2007]043 号),截至 2007 年 6 月 30 日,
重庆市联社及 39 个区县行社经清产核资及评估的净资产为 147,105,332.62 元。该等评
估结果已向重庆市国资委备案,并已经重庆市联社和 39 个区县行社以及筹建工作小组
确认。

(4)征集发起人及签订发起人协议

根据筹建工作小组于 2007 年 11 月 1 日制定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发起人说明书》以及《发起人协议》,本行股份由符合发起人条件的原股东和新征
集的符合成为农村商业银行主要股东条件的境内非金融机构法人和境内外金融机构企
业法人共同认购。认购本行股份前,各发起人股东必须每股另行缴纳 0.60 元货币资金,
用于核销重庆市联社和 39 个区县行社的不良资产,原有社员(股东)若未按规定按时
足额缴纳消化不良资产专项资金的,其原有股份按 1.60:1 折算为重庆农商行股份;本行
依法承继重庆市联社和 39 个区县行社的所有债权债务,筹建工作小组全权负责与核销
不良资产有关的具体工作,核销的不良资产由本行负责管理和清收,对收回的已核销的
不良资产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全部用作提高本行的拨备。

(5)出资消化不良资产和补充清产核资及补充资产评估

26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为补足部分区县行社净资产与股本金之间的缺口,并确保本行设立时的资本充足率
和不良贷款占比满足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标准,根据重庆市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
革组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2007-186)及《重
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说明书》的相关规定,由重庆市政府出资 10
亿元连同发起人缴纳的消化不良资产专项资金,本行的发起人出资 36 亿元用于消化 39
个区县行社的不良资产。为此,筹建小组专门制订了《出资消化不良资产管理试行办法》。

根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说明书》,发行人的发起人认购
发行人股份前,必须每股另行缴纳 0.60 元货币资金,用于核销重庆市联社和 39 个区县
行社不良资产。发起人授权筹建小组全权负责与核销不良资产有关的具体工作。核销的
不良资产由成立后的发行人负责管理和清收,对收回的已核销的不良资产在扣除合理成
本后,全部用作提高发行人的拨备。

根据《发起人协议》以及筹建小组进一步基于《发起人协议》第四十三条对《发起
人协议》做出的《补充规定》,发起人认购发行人股份前,必须根据其拟认购的股份,
按每股人民币 0.60 元缴纳货币资金,作为核销重庆市联社和 39 个区县行社不良资产的
专项资金,回收的不良资产扣除合理费用后全部用以提高发行人的拨备;发起人缴纳专
项资金后,按照每股 1 元认购发行人股份;发行人总股本为 60 亿股,注册资本为 60
亿元。

根据2008年4月3日筹建工作小组出具的《关于重庆市政府及发起人出资消化不良资
产情况的报告》,上述消化不良资产专项资金已于2007年11月30日到位,截至2007年12
月31日,46亿元不良资产处置专项资金消化不良贷款和不良非信贷资产共计44.53亿元,
结余1.47亿元,在发行人成立后转为拨备。

筹建小组已于发行人筹建申请材料中就与设立时消化不良资产相关的重庆市政府
《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组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重庆市政府
出资消化不良资产到位情况说明及凭证复印件、《关于重庆市政府及发起人出资消化不
良资产情况的报告》及《出资消化不良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等向重庆银监局进行了报告,
重庆银监局已批复同意发行人筹建;发行人已于2008年4月3日向中国银监会就发行人设
立时消化不良资产过程进行了报告,中国银监会未对此提出异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
要签署日,无发起人对发行人设立时消化不良资产过程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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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消化不良资产过程系参照《不
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进行,并已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符合法
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重庆金汇出具的《合并清产核资补充报告》(渝金汇审[2008]231 号)及《合并
资产评估补充报告》(金汇会评报字[2008]016 号),截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经消化不
良资产专项资金消化不良信贷资产后,重庆市联社和 39 个区县行社资产经清产核资和
评估后的净资产为 1,972,922,202.26 元。根据上述报告,截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重庆
市联社和 39 个区县行社所有者权益大于股本金,达到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 2006 年第 3 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
[2006]80 号)关于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所有者权益需大于等于股本的要求。该评估结果未
在重庆市国资委备案。

(6)各农信社召开临时社员大会

2008 年 3 月,重庆市联社和 39 个区县行社分别召开临时社员大会并作出决议,同
意修订后的《净资产处置方案》和修订后的《清产核资评估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
处置方案》,并同意授权筹建工作小组作为申请人向银行业监管部门提交筹建、开业申
请等事宜。重庆市联社和 39 个区县行社分别聘请了具有资质的律师对其临时社员大会
进行了见证,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各临时社员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人员资格、议案表决程序符合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验收及筹建批复

2008 年 3 月 31 日,重庆银监局出具《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工作验
收意见书》(渝银监便函[2008]23 号),对重庆市联社及 39 个区县行社以 2007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合并组建本行的筹建工作以及自基准日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各项期后变
化事项进行了检查验收。

2008 年 5 月 13 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08]169 号),同意筹建重庆农商行,并批准了筹建方案和
筹建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2、开业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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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创立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

本行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于 2008 年 6 月 2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筹建工作报
告》《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首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办法》和《首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办法》等议案,并选
举了首届董事会董事、首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行职工代表大会于 2008 年 5 月 23 日召开,审议通过《首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
会议决议》,选举了首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2)验资

根据重庆金汇于 2008 年 5 月 30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渝金汇验[2008]26 号),截
至 2008 年 5 月 29 日,本行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 60 亿元,其中重庆渝富
等 177 家法人股东出资 4,441,234,200 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74.02057%;84,618 户自然
人股东出资 1,558,765,8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25.97943%。

根据普华永道于 2016 年 7 月 5 日出具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
验资复核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6)第 1771 号),本行设立时所有股东已缴存
出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60.00 亿元无误。

(3)开业审批

2008 年 6 月 25 日,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
批复》(银监复[2008]244 号),同意本行开业,核准本行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经营
范围以及董事(包括董事长和独立董事)、行长、副行长的任职资格;并规定在本行开
业的同时,重庆市联社及 39 家区县行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发行人债权债务。

2008 年 6 月 27 日,重庆银监局核发《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335H250000001),
许可发行人经营中国银监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
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

2008 年 6 月 27 日,重庆市工商局向重庆农商行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
号:500000000001239)。

(4)开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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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行于 2008 年 6 月 28 日在《重庆日报》上刊登通告,根据中国银监会的开业批复,
重庆市联社及 39 个区县行社已经合并组建为重庆农商行并于 2008 年 6 月 29 日正式开
业。重庆农商行依法继承原重庆市联社及 39 个区县行社的所有债权债务,原重庆市联
社及 39 个区县行社与所有客户签订的存、贷款合同和按规定签订的法律文件仍具有法
律效力,原客户在原重庆市联社及 39 个区县行社开具的存折、存单、借记卡以及签发
的票据等可继续在重庆农商行所辖的相关机构使用,仍按原规定办理业务。

根据发行人设立时有效的《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
以下为发起人。根据发行人设立时有效的《证券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根据发行人设立时有效的《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
行规定》(银监发[2003]10 号),农村商业银行以发起方式设立,实行股份有限公司形
式,由发起人认购农村商业银行发行的全部股份,农村商业银行的发起人以原农村信用
社的社员为基础,并吸收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参加,农村商业
银行的发起人不少于 500 人。

发行人系在重庆市联社及 39 个区县行社基础上引入新的法人股东,经中国银监会
批准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共 177 家法人发起人及 84,618 名自然人发起人,存在
发起人数量超过二百人的情形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而未履行中国证
监会核准程序的情形,不符合前述《公司法》《证券法》的要求,但符合《农村商业银
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鉴于:(1)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系由原 39 个区县行社的社员/股东及新征集的
法人组成,符合《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其中,根据《农村商业银行管
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原农村信用社社员可将其清产核资、评估量化后的股金按照自愿
原则和农村商业银行股本结构的规定转为农村商业银行股本金。在发行人筹建小组据此
征集发起人过程中,由于原 39 个区县行社的社员/股东自愿转股人数众多造成发行人的
发起人数量超过二百人;发行人设立时新征集发起人数量未超过二百人。(2)发行人
的设立已经重庆银监局验收和中国银监会核准,并已在重庆市工商局依法履行工商登记
手续,其设立已获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工商登记部门认可。(3)重庆市人民政府已
出具《重庆市政府确认函》,确认发行人设立及股份变动过程整体合法合规,不存在重
大法律瑕疵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未引发重大争议和纠纷,并明确如今后因发行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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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设立等历史沿革相关情况发生纠纷或其他问题,将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协调解
决。(4)发行人已按照《4 号指引》的要求制作相关审核申请文件并申报中国证监会。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人数超过 200 人而未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设立的有效性,不会对发行人的存续和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会构成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根据保荐机构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作为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非境内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之专项核查报告》和发行人律
师出具的《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股东人数超
过 200 人的非境内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专项法律意见》,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人数超过 200 人的情况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规定
的可申请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合规性条件。

(二)本行的发起人

本行由重庆渝富等 177 家法人股东和 84,618 名自然人股东共同发起设立。根据《重
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本行设立时股东构成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亿元) 持股数量(亿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177 家企业法人股东 44.41 44.41 74.02%
2 10,711 职工自然人 1.72 1.72 2.86%
3 73,907 非职工自然人股东 13.87 13.87 23.12%
合计 84,795 名股东 60.00 60.00 100.00%



本行设立时前十大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600,000,000 10.00%
2 隆鑫控股有限公司 570,000,000 9.50%
3 北京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00 5.00%

4 厦门来尔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00 3.33%
5 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00 3.33%
6 重庆爱普科技有限公司 190,000,000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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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股) 占总股本比例
7 重庆天麒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160,000,000 2.67%
8 重庆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0,000,000 2.50%
9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5,000,000 2.08%
10 重庆光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8,452,600 1.81%

注:厦门来尔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 9 月更名为厦门市高鑫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本行设立时前十大自然人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份(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刘贵兴 10,007,000 0.167%
2 汪文政 5,000,000 0.083%
3 荣华 3,510,000 0.059%
4 刘容 3,200,000 0.053%
5 杨祖奎 2,530,000 0.042%
6 陈伟 2,522,600 0.042%
7 代静敏 2,350,000 0.039%
8 唐建川 2,310,000 0.039%
9 黄广生 2,233,600 0.037%
10 陈美蓉 2,197,600 0.037%



重庆银监局对本行组建工作的验收意见、中国银监会对本行的筹建和开业批复,本
行的发起人资格已经相关监管机构予以审核确认。

(三)本行设立后的历次增资

1、2010 年增资

本行于 2010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庆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集方案的议案》,于 2010 年 2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本次定向募集对象的议案》,于 2010 年 2 月 22
日召开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
向募集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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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根据上述会议决议,本行以每股 1.91 元的价格向重庆渝富、交旅集团、重庆城投
定向募集 10 亿股人民币普通股,共募集 19.1 亿元,其中 10 亿元增加注册资本金,注
册资本金由 60 亿元变更至 70 亿元,剩余 9.1 亿元作为股本溢价。

根据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0 年 2 月 23 日出具的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的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重康
评报字[2010]第 17 号),本行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
值为 1,130,907.68 万元,每股评估值为 1.88 元。上述评估结果已向重庆市国资委备案。

本行此次增资的募集方案于 2010 年 3 月 26 日获得重庆银监局下发的《关于重庆农
村商业银行定向募集股本金的批复》(渝银监复[2010]14 号)批准。

根据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0 年 3 月 30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
(重康会验报字[2010]第 5 号),截至 2010 年 3 月 29 日,重庆渝富、交旅集团和重庆
城投已足额缴纳募集资金 19.1 亿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10 亿元,
新增资本公积 9.1 亿元。变更后本行的注册资本为 70 亿元。

根据重庆银监局于 2010 年 4 月 12 日下发的《关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
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渝银监复[2010]22 号),重庆银监局同意本行注册资本金由
60 亿元变更为 70 亿元并相应地修改公司章程。

本行已就此次增资及章程修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于 2010 年 4 月 14 日获得换发
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本行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重庆渝富 700,000,000 10.00%
2 重庆城投 669,000,000 9.56%
3 交旅集团 471,000,000 6.73%
4 其他 174 家企业法人股东 3,601,234,200 51.44%
5 自然人股东 1,558,765,800 22.27%
合计 7,000,000,000 100.00%



2、H 股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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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0 年 2 月 22 日,本行召开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重庆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等议案,对本行 H 股上市事
宜进行了内部的审议和批准。

2010 年 8 月 3 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中国银监会关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章程有关事项的批复》(银监复[2010]367 号)批准本行境外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并上市的方案。2010 年 11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634 号),核准本行发行
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2010 年 12 月 16 日,本行在香港联交所首次公开发行 2,000,000,000 股 H 股,2011
年 1 月 5 日,本行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 300,000,000 股 H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港币 5.25 元。发行后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93 亿元。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21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德
师报(验)字(11)第 0007 号)和本行换发的《营业执照》,此次注册资本变更已经
验资并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行 H 股发行时,重庆渝富等 13 家国有股东根据国务院国资委 2010 年 7 月 29 日
下发的《关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
[2010]627 号)履行了国有股转持义务。

H 股上市后,本行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重庆渝富 629,304,418 6.77%
2 重庆城投 601,435,221 6.47%
3 隆鑫控股 570,000,000 6.13%
4 交旅集团 423,431,972 4.55%
5 其他内资股股东 4,562,492,348 49.05%
6 H 股股东 2,513,336,041 27.03%
合计 9,300,000,000 100.00%



3、2017 年内资股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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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行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及 2017 年 5 月 5 日
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次 H 股
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定向增发内资股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17 年 8 月 23
日,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定向增发内资股具体方案的议案》
等议案,确定本次内资股增发的具体方案。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出具的《重庆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定向增发内资股涉及的该公司 72.97%内资股股权评估项目评估报
告》(天兴评报字(2017)第 0383 号),重庆农商行经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每股内资股
价值为 5.75 元。

根据内资股增发方案,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7 亿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5.75 元,认
购对象及认购股份数量为重庆渝富认购 368,695,582 股、重庆城投认购 165,652,209 股、
交旅集团认购 165,652,209 股。

2017 年 9 月 18 日,重庆银监局下发《关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定向增发内资股方案
的批复》(渝银监复[2017]130 号),同意本行定向增发内资股的方案。

根据普华永道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
915 号),截至 2017 年 9 月 21 日,本行已收到上述增资股东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的
增资款。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本行普通股总股本为 100 亿股。

根据重庆银监局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下发的《关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
本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渝银监复[2017]171 号),重庆银监局同意重庆农商行注
册资本金由 93 亿元变更为 100 亿元,同时同意对重庆农商行章程进行相应变更。

根据重庆市工商局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500000676129728J),重庆农商行已就此次增资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内资股增发完成后,本行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重庆渝富 998,000,000 9.98%
2 重庆城投 787,087,430 7.87%
3 交旅集团 589,084,181 5.89%
4 隆鑫控股 570,000,000 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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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5 其他内资股普通股股东 4,542,492,348 45.42%
6 H 股股东 2,513,336,041 25.13%
合计 10,000,000,000 100.00%



(四)本行的主要资产和业务的变化情况

1、本行主要资产、负债的变化情况及承继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本行设立时承继了原重庆市联社和 39 个区县行社的所有资产和负债。

根据重庆金汇于 2008 年 3 月 24 日出具的《合并清产核资补充报告》(渝金汇审
[2008]231 号)和《合并资产评估补充报告》(金汇会评报字[2008]016 号),截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重庆市联社和 39 个区县行社资产经清产核资及评估后的资产总额为
1,248.96 亿元、负债总额为 1,229.23 亿元、净资产为 19.73 亿元。

根据经普华永道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行资产总额为 9,887.67
亿元、负债总额为 9,136.36 亿元、净资产为 751.31 亿元。本行成立前夕(2007 年末)、
本行成立之初(2008 年末)与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 3 月末存贷款规模比较
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07 年末 2008 年末 2017 年末 2018 年末 2019 年 3 月末
吸收存款 96,350.76 117,282.45 572,184.26 616,166.19 676,053.12
发放贷款和垫款 69,084.96 72,213.82 324,109.62 364,026.15 382,584.82

注:上表中发放贷款和垫款金额为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扣除减值损失准备后的净额



本行设立时,承继原重庆市联社和 39 个区县行社的资产。本行设立后,陆续办理
了重庆市联社及 39 个区县行社的资产及权属证书的转移手续,并根据经营实际情况将
部分闲置的土地、房屋予以处置变现。发起人用作出资的净资产中,有 148 处土地、房
屋物业因权属存在瑕疵未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入账金额为 1.0538 亿元,本行设立后
由本行实际占有并使用。为保护本行及本行股东、债权人的利益,本行与第一大股东重
庆渝富于 2010 年 11 月 15 日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将前述土地、房屋以 1.0538 亿
元转让给重庆渝富,重庆渝富已于 2010 年 12 月 10 日支付了购买价款。

36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本行的主要业务变化情况

本行成立之初,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
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本行自成立以来,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主要新增业务如下:

(1)2008 年 8 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本行获准代理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备案的
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目前,本行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有效期至 2020 年 6 月 6
日;

(2)2009 年 5 月,本行获准开办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
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代客外汇买卖、自营即期外汇买卖等外汇业务;

(3)2009 年 5 月,本行获准开办信用卡业务;

(4)2009 年 8 月,本行获准开办即期结售汇业务;

(5)2010 年 3 月,本行获准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

(6)2011 年 8 月,本行获准从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2017 年 12 月 21 日,中
国证监会向本行换发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本行可继续依法从事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业务;

(7)2013 年 5 月,本行获准开办外汇保函业务;

(8)2014 年 10 月,本行获准开办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9)2015 年 1 月,本行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衍生品会员,获准从事外汇远期、外
汇掉期及货币掉期交易;

(10)2015 年 4 月,本行获准开展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

(11)2016 年 5 月,本行获准在注册地范围内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B 类
主承销业务;

(12)2016 年 11 月,本行经重庆银监局同意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13)2016 年 12 月,本行经重庆银监局同意开办普通类衍生品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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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4)2017 年 3 月,本行获准开通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业务权限;

(15)2017 年 12 月,本行经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批准,获得 2018 年至 2020 年
全国储蓄国债承销资格。

(16)2018 年 1 月 4 日,本行经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同意本行开办代
客人民币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本行在《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各项业务。

(五)本行设立以来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本行自设立以来,无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三、本行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总股本为 100 亿股,本次发行股份不超过 13.57
亿股,约占发行完成后总股数的 11.95%。根据中登公司提供的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的股东名册,若按本次发行上限 13.57 亿股计算,本次发行前后本行的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境内法人股东 5,924,048,559 59.24 5,924,048,559 52.16
其中:(1)国有法人股 2,811,862,459 28.12 2,811,862,459 24.76
(2)民营法人股 3,112,186,100 31.12 3,112,186,100 27.40
2、境内自然人股东 1,562,615,400 15.63 1,562,615,400 13.76
3、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
2,513,336,041 25.13 2,513,336,041 22.13

4、认购本次发行 A 股股东 - - 1,357,000,000 11.95
股份总数 10,000,000,000 100.00 11,357,000,000 100.00



(二)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情况

1、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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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重庆渝富成立于 2004 年 2 月 27 日,住所为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 198 号,
法定代表人为李剑铭,注册资本为 1,000,000 万元。重庆渝富为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全资控股的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国资委。经营范围为“市政府授权范围
内的资产收购、处置及相关产业投资,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企业重组兼并顾问及代理,
企业和资产托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前置审批的,在未取得审批前不得经营)”。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审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重庆渝富的总资产约为 239.60 亿元,净资产约为 182.08 亿元,2018 年实现净利润约为
15.20 亿元。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重庆渝富的总资产约为 247.23 亿元,净资产约为 187.23
亿元,2019 年 1-3 月实现净利润约为 5.13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城投成立于 1993 年 2 月 26 日,住所为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28 号,法定代
表人为李明,注册资本为 2,000,000 万元。重庆城投为重庆市国资委全资控股的国有法
人,经营范围为“城市建设投资(不含金融及财政信用业务)”。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重庆城投
(合并口径)的总资产约为 1,574.71 亿元,净资产约为 942.41 亿元,2018 年实现净利
润约为 5.12 亿元。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重庆城投(合并口径)的总资产约为 1,612.78 亿元,净资
产约为 977.07 亿元,2019 年 1-3 月实现净利润约为 1.21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交旅集团成立于 2002 年 12 月 06 日,住所为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 61 号名义层
34 楼,法定代表人为陈振洋,注册资本为 246,291.7353 万元。交旅集团为重庆发展投
资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国有法人,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财政局,经营范围为“接受市政
府授权对重庆市除高速公路以外的高等级公路实施投资(含回购)、组织建设、经营和
资产管理(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重要旅游资源的投资、招商、规划、
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执业),酒店经营管理
(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



39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经重庆同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交旅集团
的总资产约为 323.07 亿元,净资产约为 297.50 亿元,2018 年实现净利润约为 1.18 亿元。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交旅集团的总资产约为 41.91 亿元,净资产约为 35.39 亿
元,2019 年 1-3 月实现净利润约为 546.4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隆鑫控股有限公司

隆鑫控股成立于 2003 年 1 月 22 日,住所为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横街特 5 号,法
定代表人为涂建敏,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隆鑫集团有限公司和涂建华分别持股 98%
和 2%。隆鑫控股的经营范围为“向工业、房地产、高科技项目进行投资(不含金融业
务)及投资咨询、管理;制造、销售金属制品(不含稀贵金属)、电器机械及器材、仪
器仪表、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通信设备(不含发射及接收设施);货物进出口
(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项目)。以上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
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隆鑫控
股(合并口径)的总资产约为 460.92 亿元,净资产约为 140.84 亿元,2018 年实现净利
润约为 10.38 亿元。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隆鑫控股(合并口径)的总资产约为 459.03 亿元,净资
产约为 139.90 亿元,2019 年 1-3 月实现净利润约为 0.67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前十名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1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SS 988,000,000 9.88
2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SS 797,087,430 7.97
3 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SS 589,084,181 5.89
4 隆鑫控股有限公司 社会法人股 570,000,000 5.70
5 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法人股 443,100,000 4.43
6 北京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法人股 300,000,000 3.00
7 BlackRock, Inc. H股 247,586,823 2.48
8 厦门市高鑫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社会法人股 200,000,000 2.00
9 Fosun International Limited H股 176,048,000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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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10 Citigroup Inc. H股 161,598,297 1.62
合计 4,472,504,731 44.73

注:根据本行股东所提供的资料,本行的前10大股东之间不存在权益关系




本行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第一大股东重庆渝富持股比例为
9.88%,本行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发行前内资股前十大自然人股东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内资股股东中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本行的任职情
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在本行任职情况
1 刘贵兴 51022519641107XXXX 10,007,000 0.1001% 未在本行任职
2 汪文政 51222919680428XXXX 5,000,000 0.0500% 未在本行任职
3 荣华 51022619520714XXXX 3,510,000 0.0351% 未在本行任职
4 陈伟 51022819700202XXXX 2,522,600 0.0252% 未在本行任职
5 杨波 51102819800701XXXX 2,350,000 0.0235% 未在本行任职
6 刘容 51021519621225XXXX 2,320,000 0.0232% 未在本行任职
7 唐建川 51021519680720XXXX 2,310,000 0.0231% 未在本行任职
8 黄广生 50010319521122XXXX 2,233,600 0.0223% 未在本行任职
9 王光成 51032219580217XXXX 2,171,000 0.0217% 未在本行任职
10 彭月希 51020219591217XXXX 2,132,000 0.0213% 未在本行任职


(五)股份质押及冻结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有 31 名内资股股东合计质押本行股份 1,412,747,700
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14.1275%,本行的股权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质押股数占
序号 出质人 质押股数(股)
总股本比例(%)
1 隆鑫控股有限公司 470,000,000 4.7000
2 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21,500,000 2.2150
3 北京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49,900,000 1.4990
4 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 120,000,000 1.2000


4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质押股数占
序号 出质人 质押股数(股)
总股本比例(%)
5 重庆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4,900,000 0.7490
6 重庆吉力芸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68,000,000 0.6800
7 上海励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0,000,000 0.6000
8 重庆曦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4,800,000 0.4480
9 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40,000,000 0.4000
10 重庆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4,000,000 0.2400
11 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 16,000,000 0.1600
12 江苏盛氏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6,000,000 0.1600
13 重庆敬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6,000,000 0.1600
14 重庆泰兴科技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16,000,000 0.1600
15 重庆天嘉日用品实业有限公司 14,400,000 0.1440
16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12,000,000 0.1200
17 重庆文昌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9,600,000 0.0960
18 重庆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000,000 0.0800
19 重庆聚富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000,000 0.0800
20 重庆市海昆实业有限公司 8,000,000 0.0800
21 重庆芸峰药业有限公司 8,000,000 0.0800
22 重庆同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1,820,000 0.0182
23 秦开源 1,540,000 0.0154
24 费开兰 1,000,000 0.0100
25 重庆财茂物资有限公司 810,800 0.0081
26 重庆汇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800,000 0.0080
27 梅家林 601,300 0.0060
28 欧祖孝 425,600 0.0043
29 文向华 250,000 0.0025
30 文小利 250,000 0.0025
31 向道军 150,000 0.0015
合计 1,412,747,700 14.1275



上述被股东质押的股份已根据中登公司发布的《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登记
存管业务实施细则》及《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登记存管服务指南》在中登公司
办理质押登记,未经质权人同意,该等股份在质押期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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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 78 名内资股股东合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为
97,689,795,占本行总股本的 0.9769%,本行的股权冻结情况具体如下:

被冻结股份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被冻结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00 0.5000
2 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 16,000,000 0.1600
3 重庆金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3,500,000 0.1350
4 重庆市海昆实业有限公司 10,000,000 0.1000
5 重庆北部双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0.0200
6 明勇智 1,950,000 0.0195
7 欧祖孝 446,600 0.0045
8 曾玲 400,000 0.0040
9 重庆市益立锰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12,500 0.0031
10 黄明福 250,000 0.0025
11 刘惠 200,700 0.0020
12 重庆代发铸造有限公司 200,000 0.0020
13 明赐东 200,000 0.0020
14 杨锦煌 140,000 0.0014
15 罗书鸿 131,000 0.0013
16 霍梅 121,000 0.0012
17 周庆 120,000 0.0012
18 王大英 101,000 0.0010
19 雷惠 100,000 0.0010
20 陈志田 100,000 0.0010
21 蒋代发 100,000 0.0010
22 徐从良 90,500 0.0009
23 张友东 64,400 0.0006
24 李美平 62,500 0.0006
25 重庆远兴织造有限公司 60,000 0.0006
26 蔡永芬 51,000 0.0005
27 王新禄 51,000 0.0005
28 黄勇 50,000 0.0005
29 李欢欢 50,000 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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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被冻结股份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被冻结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30 王云龙 50,000 0.0005
31 吕宗易 50,000 0.0005
32 王单明 50,000 0.0005
33 姜光碧 50,000 0.0005
34 重庆市涪陵区蓝箭船务有限责任公司 44,000 0.0004
35 李祥凤 40,000 0.0004
36 苏明星 30,000 0.0003
37 杨德勇 30,000 0.0003
38 刘昭文 30,000 0.0003
39 耿江鸿 28,595 0.0003
40 龚太光 25,500 0.0003
41 王飞 25,400 0.0003
42 江朝勇 25,400 0.0003
43 田权 23,200 0.0002
44 潘容 22,500 0.0002
45 彭玉斌 22,000 0.0002
46 冯晓亮 20,500 0.0002
47 闫美宗 20,000 0.0002
48 郭娟 20,000 0.0002
49 吴兆红 19,400 0.0002
50 蔡姝 19,400 0.0002
51 罗春 19,400 0.0002
52 刘利 16,000 0.0002
53 刘传武 13,200 0.0001
54 曾垂华 13,000 0.0001
55 冯凯 12,500 0.0001
56 王荣泉 11,000 0.0001
57 陈开明 11,000 0.0001
58 徐世容 10,000 0.0001
59 黄敏 10,000 0.0001
60 杨柳 9,500 0.0001



44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被冻结股份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被冻结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61 刘鹏 6,900 0.0001
62 明月 6,900 0.0001
63 田柯 6,900 0.0001
64 杨晓波 6,300 0.0001
65 邓永华 5,000 0.0001
66 许庭富 5,000 0.0001
67 王兰 5,000 0.0001
68 吕中富 5,000 0.0001
69 彭玉亮 3,100 0.0000
70 杨胜芳 3,000 0.0000
71 况敬刚 3,000 0.0000
72 杨前进 2,000 0.0000
73 张小利 2,000 0.0000
74 侯银友 2,000 0.0000
75 何昌敏 1,000 0.0000
76 周炳发 1,000 0.0000
77 邬慈雄 1,000 0.0000
78 陈显富 1,000 0.0000

合计 97,689,795 0.9769



上述被司法机关冻结的股份已根据中登公司发布的《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
登记存管业务实施细则》及《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登记存管服务指南》在中登
公司办理冻结登记,该等股份在冻结期间不得质押或转让。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发行人累计持股 51%的股东(单独或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不超过 5%的除外)
重庆渝富、重庆城投、交旅集团、隆鑫控股承诺:“自重庆农商行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


45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重庆农
商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内资股股份,也不由重庆农商行回购本公司持
有的该部分股份。”

持有本行股份的监事左瑞蓝、朱于舟承诺:“本人所持重庆农商行股票,自本次发
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年内不转让。本人在重庆农商行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重庆农商行股份总数的 25%,因
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本人如从重庆农商
行监事岗位上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重庆农商行股份。”

本行 150 名持有本行内部职工股股份超过 5 万股的个人中有 149 人承诺:“本人持
有的重庆农商行的股份,自重庆农商行 A 股上市交易之日起 3 年内不转让。在上述 3
年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每年所出售的重庆农商行股份不会超过本人持有重庆农商行股
份总数的 15%。在上述 3 年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5 年内,本人所转让的重庆农商行股份
总数不会超过本人持有重庆农商行股份总数的 50%。”本行尚有 1 名已离职员工因个人
原因,未签署该等承诺函。




46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四、本行的业务

(一)本行业务概况

经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本行经营范围是:吸收
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
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
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
务。

本行主要业务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金融市场业务。

1、公司银行业务

本行为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以及金融机构提供广泛的公司银行产品和服务,主要
包括对公贷款业务、贸易融资贷款、票据业务、担保业务等。

2、个人银行业务

本行的个人银行业务主要包括个人贷款及存款业务、银行卡业务及中间业务等服
务。

3、金融市场业务

本行的金融市场业务主要包括资金营运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
托管业务。

(二)营销渠道

1、营业机构网点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行在重庆地区 38 个区县和云南省曲靖市拥有 6 家分行、
36 家一级支行、1,775 个营业机构,其中重庆主城设有 312 个营业机构,县域设有 1,461
个营业机构。业务辐射范围已覆盖重庆市地区全域。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行在江苏、四川、云南、福建和广西投资设立了 12 家
控股村镇银行。

2、自助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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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行在保障客户的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着力推动自助设备机具优化管理。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行拥有 1,125 台自动取款机、2,931 台存取款一体机、833 台查询机、
68 台自助发卡机和 538 个农村便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

3、电子互联网金融

本行提供电子银行服务,逐步形成了包括企业网上银行、企业手机银行、集团资金
管理、银企直联、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电话银行、短信通、移动
展业平台等全渠道多功能的电子互联网金融体系,充分发挥立体化电子互联网金融优
势,搭建互联网金融平台。本行正在通过丰富电子银行产品并改进电子银行功能等方式
来提高客户对本行电子银行产品的使用率。

(三)本行的竞争优势

本行综合实力在全国农村商业银行中居于领先地位。资产和业务规模方面,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行总资产达 9,887.67 亿元,贷款余额达 3,825.85 亿元,存款规模
达 6,760.53 亿元;资产质量方面,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行拨备覆盖率达到 355.61%,
不良贷款率为 1.26%,明显优于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盈利能力方面,本行 2019
年 1-3 月净利润为 33.48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33.08 亿元。

本行在重庆地区具有广泛的分销网络和领先的市场地位,可以较低成本获取存款资
金。报告期内,本行加强存款定价管理,稳定负债成本,客户存款成本率基本保持稳定,
2019 年 1-3 月、2018 年、2017 年和 2016 年,本行客户存款的平均成本率分别为 1.74%、
1.65%、1.54%和 1.59%。本行为公司和零售客户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建立了较高的
客户进入门槛,确保了本行的贷款定价能力。报告期内,本行将战略重点定位在高增长、
高回报且风险可控的业务板块,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和客户偏好的变化,不断优化贷款结
构来获取较高的贷款收益率。2019 年 1-3 月、2018 年、2017 年和 2016 年,本行客户贷
款的平均收益率分别为 5.36%、5.38%、5.22%和 5.39%。同时,本行在风险可控的情况
下合理配置高收益资产,提高投资收益率,保持了较高的投资收益率。稳定的客户存款
和突出的资产业务优势使本行的净利差保持在较高水平,本行 2019 年 1-3 月、2018 年、
2017 年和 2016 年的净利差分别为 2.27%(新金融工具准则口径计量)、2.40%(新金
融工具准则口径计量)、2.44%和 2.57%,净利息收益率分别为 2.44%(新金融工具准
则口径计量)、2.45%(新金融工具准则口径计量)、2.62%和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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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行领先的综合实力获得业界的高度认可。本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9 全
球银行 1000 强”核心资本排名中位列全球商业银行第 137 位、中国商业银行第 22 位。

本行相信,本行在全国农村商业银行中领先的综合实力为本行持续、强劲的业务发
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助于增强本行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

本行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全国农村商业银行中领先的综合实力;

2、极具发展潜力的区位优势;

3、独具特色的“三农”业务;

4、专业高效的小微金融业务;

5、优势明显的个人银行业务;

6、完善的渠道和优质而广泛的客户资源;

7、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8、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和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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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五、本行资产权属情况

(一)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1、自有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1)产权完善的房屋及土地

截至 2019 年 8 月 6 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拥有产权完善的房屋及土地 3,934 处,
建筑面积合计 1,632,433.52 平方米(占本行全部自有房屋总面积的 97.08%),土地面积
合计 1,509,253.36 平方米(占本行全部自有土地总面积的 98.92%)1,并已取得该等房
屋及土地所对应的房屋所有权属证书和出让土地使用权属证书。

(2)产权存在瑕疵的房屋及土地

截至 2019 年 8 月 6 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产权存在瑕疵的房屋及土地情况
如下:

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但已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的房屋及土地

本行及控股子公司正在使用 5 处、建筑面积合计 34,296.66 平方米的房屋(占本行
全部自有房屋总面积的 2.04%),尚未取得该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属证书,但已取得了
该等房屋所占土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土地面积合计 3,515.27 平方米(占本行全
部自有土地总面积的 0.23%)。

②尚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属证书但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的房屋及土地

本行及控股子公司正在使用 1 处、建筑面积合计 438.44 平方米的房屋(占本行全
部自有房屋总面积的 0.03%),尚未取得该等房屋所占土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属证书,
但已取得了该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属证书,土地面积合计 90.01 平方米(占本行全部自
有土地总面积的 0.006%)。

③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的房屋及土地

本行及控股子公司正在使用 25 处、建筑面积合计 5,052.54 平方米的房屋(占本行
全部自有房屋总面积的 0.30%),已取得该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属证书,并取得了该等



其中 372 处房屋对应的房地产权证未记载分割后单独的土地面积,该等房屋的土地面积为发行人根据该房屋在整
个建筑物中所占比例×共用土地面积估算得出,估算面积合计 21,813.42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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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房屋所占 25 宗土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土地面积合计 1,669.33 平方米(占本行
全部自有土地总面积的 0.11%)。由于上述位于划拨土地之上的房屋均由原农村信用社
自建、购置或以抵债方式取得,当时的开发主体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因此该等土地及
房屋变更至发行人名下后,保留了划拨土地的性质,因此,本行及控股子公司使用的该
等划拨土地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划拨用地条件。

④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和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的房屋及土地

本行及控股子公司正在使用 23 处、建筑面积合计 9,274.22 平方米的房屋(占本行
全部自有房屋总面积的 0.55%),尚未取得该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属证书,亦尚未取得
该等房屋所占 23 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土地面积合计 3,717.05 平方米(占本行
全部自有土地总面积的 0.24%)。

综上,对于产权瑕疵的房屋及土地,本行正在予以完善或处置,将努力取得房屋所
有权属证书和/或出让土地使用权属证书;产权瑕疵的自有房屋面积占本行全部自有房
屋总面积的2.92%,产权瑕疵的自有土地面积占本行全部自有土地总面积的0.59%,所
占比例较小,若无法继续使用,本行能够以租赁、自建或购买的方式进行替代,搬迁过
程中,涉及经营办公的各机构已经签署的业务合同并不会因该等机构的房产搬迁而终
止,搬迁过程虽然会一定程度上影响新业务的开展,但因为搬迁时间有限,该等情形并
不会对该机构的营业收入造成重大影响。

此外,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7月5日出具的证明、重庆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委员会于2019年7月2日出具的证明,本行未曾因上述房屋及土地的权属瑕疵问题
被主管部门处罚。

因此,上述权属瑕疵物业不会对本行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本次
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

(3)空地

截至2019年8月6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取得了8宗空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属证书,
土地面积合计7,437.1平方米,本行及控股子公司尚未在该等土地上修建房屋。上述8宗
空地中,3宗为配套公共用地,不存在土地闲置情况;5宗土地未曾因闲置情况被相关政
府部门提出收回,如因土地闲置问题导致该等土地被政府部门收回,不会对本行的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7月5日出具的证明、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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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9年7月2日出具的证明,本行未发生因违反土地、房屋管理
相关法规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据此,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合法取得上述空地,有权依法拥有该等
土地的使用权,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出具发行人未发生因违反土地、房屋管理相
关法规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证明,发行人因土地闲置被主管机关处罚的风险极小。

(4)向重庆渝富购买房产情况

自设立至今,本行于 2011 年向重庆渝富集中购买了 24 处房屋、于 2014 向重庆渝
富集中购买了 18 处房屋,共计 42 处房屋。

2011 年,本行与重庆渝富签订《房产转让协议》,向重庆渝富购买房屋共计 24 宗,
面积为 9,686.58 平方米,购买价格为 2,852.00 万元。

2014 年,本行与重庆渝富签订《房产转让协议》,向重庆渝富购买其房屋共计 18
宗,面积为 10,382.79 平方米,购买价格为 1,290.07 万元。

在购买上述房屋建筑物前,发行人向重庆渝富租赁该等物业,用作发行人经营办公
用房。为稳定经营并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分别于 2011 年及 2014 年向重庆渝富购买了
上述物业。

(5)本行出租部分自有物业的情况

截至 2019 年 8 月 6 日,本行存在将部分自有物业对外出租的情形,主要分为以下
两种情况:

①将部分自有物业出租给本行员工

由于本行部分营业网点分布在偏远地区,为解决营业网点员工住宿困难的问题,本
行将营业网点附近的闲置自有物业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租给员工供短期住宿使用,并
未从中获取高额回报。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鉴于发行人系以解决偏远营业网点员工住宿困难为目
的出租房屋,可视作自用,且未曾因出租上述房屋受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处罚或被
要求责令改正,因此,发行人上述房屋出租的行为不以获取盈利为目的,不属于投资于
非自用不动产,不违反《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②将部分自有物业出租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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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9 年 8 月 6 日,本行将名下的 36 处、建筑面积共计 17,767.19 平方米的房
屋(占全部自有房屋总面积的 1.06%)出租,其中 22 处房屋的租赁用途为经营,9 处房
屋的租赁用途为办公, 5 处房屋的租赁用途为住宅。

上述处于出租状态的 36 处房屋均系以本行自用为目的、通过购置或公开竞价方式
竞买取得的经营用房。本行成立后,因网点、业务调整等经营情况变化被闲置而用以出
租。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鉴于发行人系以自用为目的取得该等房屋,该等房屋
占发行人全部自有房屋总面积的比例较小,且未曾因出租上述房屋受到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的处罚或被要求责令改正,因此,发行人上述房屋出租的行为不违反《商业银行法》
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2、租赁房屋

截至 2019 年 8 月 6 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的租赁物业情况如下:

(1)出租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的房屋

本行及控股子公司以租赁方式使用 297 处、面积合计 66,996.30 平方米的房屋(占
本行租赁房屋总面积的 42.15%),出租方已取得该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属证书,是该
等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或已取得该等房屋合法所有权人授权或委托其出租该等房屋的
声明,有权依法出租该等房屋。

(2)出租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截至 2019 年 8 月 6 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以租赁方式使用 256 处、面积合计
91,941.31 平方米的房屋(占本行租赁房屋总面积的 57.85%),出租方未取得该等房屋
的房屋所有权属证书。其中经营性用途的房屋共计 245 处、面积合计 86,605.76 平方米,
共对应 165 处本行的营业网点。上述经营性用途的 245 处房屋中,本行向渝富控股租赁
106 处、面积合计 66,122.33 平方米的瑕疵租赁房产,对应本行 67 个营业网点;本行向
其他出租方租赁 150 处、面积合计 25,818.98 平方米的租赁房产,对应本行 98 个营业网
点。若第三方对前述租赁房屋的建设使用、房屋权属或租赁合同或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
则可能影响本行及控股子公司继续承租和使用该等房屋,但是,本行及控股子公司可依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租赁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向出租方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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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出租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的租赁物业中,144处、面积合计25,144.09
平方米房屋的出租方已出具承诺函,向本行承诺保证:(1)其有权出租该等房屋;(2)
其尚未取得租赁房屋所有权属证书不会影响出租房屋的权力,亦不会影响本行对租赁房
屋的使用;(3)如本行因其未取得租赁房屋所有权属证书之原因,在租赁期限内无法
继续租用该等房产而遭受损失,或虽可继续租用但须额外支付其他费用,其将赔偿本行
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支付该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行及控股子公司因搬迁而需支付的
费用、中国政府机关可能施加的惩罚或罚款以及第三方向承租方提出的索偿);(4)
其将尽快办理出租房屋的房屋所有权属证书,并在办理完成后及时提供所有权属证书。

此外,本行租赁使用的房屋中,有112处、面积合计67,938.43平方米的房屋的租赁
期限已到期,本行目前仍在继续使用前述租赁物业并缴付租金,但尚未与出租方签订续
租合同或协议,且出租方未提出异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租赁期限已到期但
尚未续租的租赁物业,承租方继续使用且出租方未提出异议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继
续有效,但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或协议。

针对上述房屋,本行拟分别采取以下措施:(1)上述 256 处无证租赁房屋主要用
于本行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或员工宿舍,若因房屋权属、租赁期限等问题导致无
法继续使用,本行能够及时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的场所用于办公营业或员工宿舍; 2)
对于出租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的租赁物业,本行将督促出租方尽快办理该等租
赁物业的房屋所有权属证书,如本行因出租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之原因,在租赁
期限内无法继续租用而遭受损失,或虽可继续租用但须额外支付其他费用,本行将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租赁合同或承诺函的约定,向出租方进行索赔;(3)对于租赁期限已
到期但尚未续租或租赁期限约定不明确的租赁物业,本行将及时与出租方联系续租或明
确租赁期限,且截至 2019 年 8 月 6 日出租人未对本行或其下属机构继续实际使用该等
租赁房产提出任何异议。鉴于上述措施,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无证租赁房
屋不能正常使用也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承租房屋备案情况

截至2019年8月6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租用的553处、面积共计158,937.61平方米的
房屋中,106处、面积共计30,512.34平方米的房屋已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占全部租赁房
屋总面积的19.20%,447处、面积共计128,425.27平方米的房屋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占
全部租赁房屋总面积的80.80%。上述房屋尚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主要原因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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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不予配合;(2)承租房产上设有抵押权,抵押权人不予配合;(3)出租方因长
期在外地工作居住,无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4)承租房产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主
管产权登记中心或房管局不受理租赁登记备案;(5)出租方尚未获得租赁房屋所有权
属证书,无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6)主管产权登记中心或房管局未开办租赁登记备
案业务。

虽然《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要求就商品房的租赁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但不属于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情
况,因此未按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不影响租赁合同有
效性,不影响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依据相应的租赁合同使用租赁房屋。

同时,《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未及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
相关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
元以下罚款。因此,虽然截至2019年8月6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办理租赁登记备
案的情况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且未收到主管部门的整改意见,但相关建设(房地产)主
管部门有权责令发行人限期改正甚至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处以罚款。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鉴于发行人部分承租的房屋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由出
租方多种客观原因所致,发行人将继续推进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且截至 2019 年 8 月 6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情况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且未收到主
管部门的整改意见,发行人部分承租房屋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情况不会导致发行人违
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3、在建工程

截至 2019 年 8 月 6 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拥有 21 项在建工程,上述在建工程的占
地面积合计 15,806.86 平方米,拟建建筑面积约 31,103.81 平方米。

上述 21 项在建工程中:(1)16 处在建工程(拟建建筑面积约 22,073.41 平方米,
占全部在建工程拟建建筑面积的 70.97%),本行已取得该等在建工程对应出让土地的
土地使用权证,并根据工程进度取得相应建设许可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据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
的该等在建工程待竣工验收完成后办理取得权属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2)4 处在建
工程(拟建建筑面积约 1,962.86 平方米,占全部在建工程拟建建筑面积的 6.31%),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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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已取得该等在建工程对应出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但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对于该处施工建设手续不完善的在建工程,本行尚未因此受到建设主管部门的处罚
或被要求停止建设,本行亦承诺将尽快补充办理有关许可文件。据此,保荐机构、发行
人律师认为,在发行人补充办理有关许可文件后,发行人的该等在建工程待竣工验收完
成后办理取得权属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3)1 处在建工程(拟建建筑面积约 7,067.54
平方米,占全部在建工程拟建建筑面积的 22.72%),为本行巫溪支行与巫溪县城市建
设有限公司合作建设,该等在建工程对应出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为巫溪支行与巫溪县城
市建设有限公司按份共有,已取得该等在建工程对应出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应建
设许可文件。

据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该等在建工程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办理
权属证书均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主要无形资产

除土地使用权外,本行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商标、专利、著作权、域名等知识产权。
报告期内,本行无形资产原值、累计摊销及净额情况,详见本行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财务会计信息/八、本集团主要资产/(十一)无形资产”。

1、商标

截至2019年8月6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拥有319项境内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存在因
欠缴年费而被注销、终止等异常情况,不存在其他商标权法律纠纷。本行及控股子公司
依法持有上述注册商标,系该等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

2、专利

截至 2019 年 8 月 6 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拥有 2 项外观设计专利,并已取得国家
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同时,本行有 9 项发明专利尚在申请中,且
已取得相应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3、著作权

截至 2019 年 8 月 6 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拥有 3 项著作权,并已取得重庆市版权
局颁发的 3 份《作品登记证书》。

4、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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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9 年 8 月 6 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拥有 6 项域名,并已取得相应的 1 份《中
文域名注册证书》、2 份《中国国家顶级域名证书》及 3 份《顶级国际域名证书》。

(三)特许经营情况

本行总行已取得重庆银监局颁发的机构编码为 B0335H250000001 号的《金融许可
证》。本行下属分支机构及本行控股子公司已取得中国银监会各地派出机构颁发的《金
融许可证》。

除此之外,本行已就下列业务取得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中
国保监会等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或备案:

1、外汇业务

2009 年 5 月 19 日,重庆银监局出具《关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开办外汇业务的批复》
(渝银监复[2009]121 号),同意本行开办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
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代客外汇买卖、自营外汇买卖等八项外汇业务。

2、信用卡业务

2009 年 5 月 31 日,重庆银监局出具《关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开办信用卡业务的批
复》(渝银监复[2009]131 号),同意本行开办信用卡业务。

3、即期结售汇业务

2009 年 8 月 21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出具《关于同意重庆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办即期结售汇业务的批复》(渝汇复[2009]16 号),同意本行开办
即期结售汇业务。

4、股票质押贷款业务

2010 年 3 月 23 日,重庆银监局出具《关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
务的批复》(渝银监发[2010]29 号),同意本行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

5、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

2011 年 8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342 号),本行获准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2017 年 12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向本行换发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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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证》,本行可继续依法从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

6、外汇保函业务

2013 年 5 月 15 日,重庆银监局出具《关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开办外汇保函业务的
批复》(渝银监复[2013]58 号),同意本行开办外汇保函业务。

7、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2008 年 8 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本行获准代理经中国保监会批注、备案的财产
保险和人身保险。2017 年 6 月 6 日,中国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向本行换发了《保险兼业
代理业务许可证》,本行可继续依法从事代理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
务。

8、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

2014 年 10 月 21 日,中国银监会出具《关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开办基础类衍生产
品交易业务的批复》(银监复[2014]747 号),核准本行开办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9、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类会员资格

2016 年 5 月 23 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成都银行等七家地方性
银行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B 类主承销业务的通知》(中市协发[2016]66 号),
同意本行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B 类主承销业务。2018 年 2 月
8 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郑州银行等 5 家 B 类主承销商独立开展主
承销业务的通知》,同意本行在注册地所在的直辖市范围内独立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 B 类主承销业务。

10、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2016 年 11 月 18 日,重庆银监局出具《关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开办信贷资产证券
化业务资格的批复》(渝银监复[2016]153 号),同意本行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11、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2016 年 12 月 27 日,重庆银监局出具《关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开办普通类衍生产
品交易业务的批复》(渝银监复[2016]178 号),同意本行开办普通类衍生品交易业务。

12、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业务


58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7 年 3 月 23 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出具《关于开通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业务权限的通知》,同意本行开通尝试做市业务权
限。

13、2018-2020 年储蓄国债承销业务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7 年第 175 号》相关内容,财政部已批准本
行成为 2018-2020 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2017 年 12 月 28 日,本行已与财政部签署《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储蓄国债承销主协议》(2018-2020 年)。

14、人民币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2018 年 1 月 4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出具《关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开办人民币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批复》(渝汇函[2018]1 号),同意本行
开办代客人民币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1、关于同业竞争的情况

同业竞争是指本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
企业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本行股东持股较为分散。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持有本行 5%以上股权的股东包
括重庆渝富、重庆城投、交旅集团和隆鑫控股,分别持有本行 9.98%、7.87%、5.89%和
5.70%的股权,持有本行 5%以上股权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行不存在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详见本行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四、本行的主要股东
情况/(五)关于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本行主要从事商业银行业务,持有本行 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主营业务均不涉及商
业银行业务,与本行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为避免未来与本行发生同业竞争,本行第一大股东重庆渝富出具承诺如下:


59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本公司对其有实际
控制权的企业)现有主营业务并不涉及商业银行业务,与重庆农商行不存在同业竞争的
情形。

2、在本公司作为重庆农商行主要股东的期间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包
括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本公司对其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
地从事与重庆农商行主营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产生竞争的业务活动。本公司将对下属企
业按照本承诺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利,促使其遵守本承诺。

3、尽管有上述第 1 条和第 2 条的规定,鉴于本公司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
从事综合性投资和国有资产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经营业务包括投资证券公司、银行、
保险公司等在内的金融业务,管理相关金融资产。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可以以法
规允许的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或合作经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其他
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其他权益)在重庆市政府授权范围内投资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的企
业。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除投资重庆农商行外,还投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其 13.02%的股份。

4、本公司承诺将公平地对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所投资的商业银行,不会
将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所取得或可能取得的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的政府批准、授
权、许可或业务机会授予或提供给任何商业银行,亦不会利用重庆农商行主要股东的地
位或利用该地位获得的信息作出不利于重庆农商行而有利于其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的企业所投资的商业银行的决定或判断,并将尽力避免该种客观结果的发生。本公司在
行使重庆农商行股东权利时将如同所投资的商业银行仅有重庆农商行,为重庆农商行的
最大或最佳利益行使股东权利,不会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投资于其他商业银行
而影响作为重庆农商行股东为重庆农商行谋求最大或最佳利益的商业判断。

5、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重庆农商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制度
及重庆农商行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平等地行使
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主要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重庆农商行和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不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所持其他商业银行股份发生变动而终
止。”


60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关联交易

1、关联方

本行的关联方包括:(1)持有本行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及其所控制的企
业;(2)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下简称:“关键
管理人员及其家属”);(3)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
制、共同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关键管理人员的关
联单位”);(4)本行控股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5)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及其他关联方;(6)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
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以下简称
“视同的关联方”)。

本行关联方具体列表如下:

(1)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所控制的企业

本行的关联方包括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报告期内,持
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变化情况如下:

2019 年 3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重庆渝富 998,000,000 9.98% 998,000,000 9.98% 998,000,000 9.98%
2 重庆城投 787,087,430 7.87% 787,087,430 7.87% 787,087,430 7.87%
3 交旅集团 589,084,181 5.89% 589,084,181 5.89% 589,084,181 5.89%
4 隆鑫控股 570,000,000 5.70% 570,000,000 5.70% 570,000,000 5.70%
总股本 10,000,000,000 100.00% 10,000,000,000 100.00% 10,000,000,000 100.00%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重庆渝富 629,304,418 6.77%
2 重庆城投 621,435,221 6.68%
3 隆鑫控股 570,000,000 6.13%
总股本 9,300,000,000 100.00%



(2)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家属

6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及相关规定,本行的关键管理人员包括
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行的关键管理人员情况详见本行招股说明书“第九
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其父
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以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3)关键管理人员的关联单位

本行关键管理人员的关联单位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4)本行控股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行无合营及联营企业,本行控股子公司包括 12 家村镇
银行和渝农商金租。

(5)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及
其他关联方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 年第 1
号),本行将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作为关联方进行管理,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行的主要股东为:重庆渝富资产经营
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隆鑫控股有限公司、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集团”)、北
京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市高鑫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重庆业瑞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瑞房地产”)。

2、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行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贷款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行从关联方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金额及其占对应期间贷款利息收入的
比例情况如下: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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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元
2019 年 1-3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重庆渝富 - - - - 19,793 0.12 21,130 0.14
重庆城投 29,746 0.57 135,171 0.70 169,153 1.01 205,888 1.33
隆鑫控股 56,445 1.08 273,797 1.42 260,000 1.55 159,278 1.03
财信集团 - - 14,192 0.07 - - - -
主要股东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关
联方、一致行动人、 127,259 2.43 371,532 1.92 69,598 0.41 49,731 0.32
最终受益人及其他关
联方
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家
132 0.00 349 0.00 185 0.00 195 0.00

关键管理人员的关联
2,359 0.05 11,711 0.06 223,243 1.33 214,763 1.39
单位
总计 215,940 4.13 806,753 4.18 741,972 4.42 650,986 4.20
利息收入-发放贷款
5,231,994 100.00 19,316,363 100.00 16,776,837 100.00 15,489,131 100.00
和垫款

注 1:对于同时属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控制的企业”、“主要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
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和“关键管理人员的关联单位”的公司,将分类为“主要股东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下同
注 2:对于“视同关联方”,将根据其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所
属的关联方类型进行披露,下同
注 3:对于“主要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之前为“持股 5%以上股东所控制的企业”,下同
注 4:财信集团、业瑞房地产 2017 年及之前为关键管理人员的关联单位,下同


(2)存款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本行向关联方支付的存款利息及其占对应期间吸收存款利息支出的比例
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019 年 1-3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重庆渝富 125 0.00 3,217 0.03 2,276 0.03 762 0.01
重庆城投 2,678 0.09 12,684 0.12 5,294 0.06 2,244 0.03
交旅集团 1,901 0.07 5,772 0.06 17,956 0.20 28,104 0.34
隆鑫控股 26 0.00 490 0.00 9,524 0.11 923 0.01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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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3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业瑞房地产 5 0.00 43 0.00 - - - -
财信集团 119 0.00 187 0.00 - - - -
主要股东的
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关
联方、一致行 4,380 0.15 18,909 0.19 12,331 0.14 21,645 0.26
动人、最终受
益人及其他
关联方
关键管理人
5 0.00 15 0.00 42 0.00 48 0.00
员及其家属
关键管理人
员的关联单 78 0.00 922 0.01 4,248 0.05 1,838 0.02

总计 9,316 0.33 42,239 0.41 51,670 0.58 55,564 0.68
利息支出-吸
2,827,061 100.00 10,214,681 100.00 8,849,564 100.00 8,170,040 100.00
收存款



(3)房屋租赁

本行 2018 年及之后向渝富控股租赁房产,2017 年和 2016 年向重庆渝富租赁房产。
2019 年 1-3 月计提租金 91.51 万元,2018 年本行向渝富控股支付租金 366.05 万元,2017
年和 2016 年,本行分别向重庆渝富支付租金 378.00 万元和 493.00 万元。

(4)关联交易余额

①发放贷款

报告期内,本行对关联方发放贷款余额及其占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情况
如下:

单位:千元
2019 年 3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 (%)
重庆渝富 - - - - - - 1,000,000 0.33
重庆城投 2,408,185 0.60 2,450,488 0.64 2,950,990 0.87 4,156,150 1.38
隆鑫控股 5,264,050 1.31 5,206,145 1.37 5,170,000 1.53 3,509,000 1.17
主要股东的 9,667,972 2.41 8,693,784 2.28 1,326,418 0.39 1,231,503 0.41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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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3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关联方、
一致行动
人、最终受
益人及其他
关联方
关键管理人
10,436 0.00 9,337 0.00 8,484 0.00 4,116 0.00
员及其家属
关键管理人
员的关联单 198,287 0.05 199,289 0.05 3,880,000 1.15 3,088,800 1.03

总计 17,548,931 4.38 16,559,044 4.34 13,335,892 3.94 12,989,569 4.32
发放贷款和
400,467,067 100.00 381,135,653 100.00 338,346,567 100.00 300,421,435 100.00
垫款总额



②应收利息

报告期内,本行应收关联方利息余额及其占本行应收发放贷款及垫款利息总额的比
例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019 年 3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重庆渝富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 - 1,196 0.18
重庆城投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4,402 0.52 6,163 0.90
交旅集团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 - - -
隆鑫控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8,221 0.98 5,728 0.84
主要股东的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关联方、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267 0.15 918 0.13
一致行动
人、最终受
益人及其他
关联方
关键管理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7 0.00 6 0.00
员及其家属
关键管理人
员的关联单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6,698 0.80 5,146 0.75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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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3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总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0,596 2.45 19,158 2.81
应收发放贷
款及垫款利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839,628 100.00 682,057 100.00
息总额



③吸收存款

报告期内,关联方在本行的存款余额及其占本行存款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2019 年 3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重庆渝富 31,156 0.00 31,032 0.01 518,265 0.09 26,010 0.01
重庆城投 1,050,567 0.16 1,008,089 0.16 958,566 0.17 1,025,653 0.20
交旅集团 409,262 0.06 437,247 0.07 405,115 0.07 1,114,556 0.22
隆鑫控股 632 0.00 30,701 0.00 5,176 0.00 42,009 0.01
业瑞房地产 7,589 0.00 5,418 0.00 - - - -
财信集团 25,808 0.00 25 0.00 - - - -
主要股东的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关联方、
2,280,389 0.34 2,252,548 0.37 1,659,015 0.29 2,245,125 0.43
一致行动
人、最终受
益人及其他
关联方
关键管理人
4,775 0.00 4,954 0.00 4,822 0.00 7,048 0.00
员及其家属
关键管理人
员的关联单 37,218 0.01 36,455 0.01 621,583 0.11 285,979 0.06

总计 3,847,397 0.57 3,806,470 0.62 4,172,541 0.73 4,746,380 0.92
吸收存款总
676,053,118 100.00 616,166,192 100.00 572,184,256 100.00 518,185,883 100.00




④应付利息

报告期内,本行应付关联方利息余额及其占本行应付吸收存款利息总额的比例情况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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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单位:千元
2019 年 3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重庆渝富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84 0.01 12 0.00
重庆城投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67 0.01 91 0.00
交旅集团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65 0.01 443 0.02
隆鑫控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8 0.00 6 0.00
业瑞房地产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 - - -
主要股东的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关联方、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126 0.11 3,319 0.13
一致行动
人、最终受
益人及其他
关联方
关键管理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 0.00 12 0.00
员及其家属
关键管理人
员的关联单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17 0.00 56 0.00

总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980 0.14 3,939 0.16
应付吸收存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918,377 100.00 2,522,511 100.00
款利息总额



⑤关联担保情况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的贷款余额中由持股 5%以上股东所控制的企业、主要股东的关联方或关键
管理人员的关联单位提供担保的余额分别为 80.08 亿元、77.63 亿元、68.79 亿元和 66.52
亿元,占各期期末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00%、2.00%、2.03%和 2.21%,
占比基本保持稳定。

⑥金融投资

2014 年 4 月 23 日,本行与重庆渝富签订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约定
受让重庆渝富持有的信托项下全部信托受益权,并约定由重庆渝富在 2017 年 4 月 21
日(若提前终止,则以本行确认日期为准)一次性回购上述全部信托受益权。上述合同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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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下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0 亿元整,回购价款按照 7.4%的年利率计提利息。
2016 年 4 月 28 日,由于市场利率持续下行及本行资产配置的需要,本行已将上述信托
受益权转让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该等利率系根据回购时市场可比交易价
格计算得出。

2019 年 3 月,本行与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购
买其持有的陆家嘴信托华澳臻兴 2 号财产权信托项下 5.38 亿元信托受益权,按季付息,
到期归还,预计年化收益率 7.3%。该等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得出。

⑦股权转让

2017 年 12 月 29 日,本行将持有的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股东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获得处置价款 1.32 亿元。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
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 1849 号),本次交易采用
收益法评估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且已经过重庆市国资委的备案。上述资
产转让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

⑧其他关联交易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关联方购买本行发行的定制理财产品余额分别为 12.00 亿元、13.00 亿元、
8.12 亿元和 9.54 亿元,上述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余额占本行理财产品余额的比重分别
为 0.91%、1.04%、0.56%和 0.63%。客户购买理财产品主要是基于其自身的投资意愿,
而本行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委托,为客户设计、提供各种类型代客理财产品。理财产品
价格由总行参考宏观经济、政策法规、市场情况等因素,根据理财产品定价工作领导小
组审批的指导价格确定。上述关联方购买本行理财产品是客户正常投资行为。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中金额
分别为 18.63 亿元、18.84 亿元的信托投资用于向本行的关联方发放信托贷款。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中,向本行的
关联方发放信托贷款的金额分别为 17.03 亿元和 0 亿元。上述投资均为本行依据市场利
率水平以及资产配置的需要作出。




68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存放于关联方的存放同业款项余额分别为 52.00 亿元、52.00 亿元、0 亿元
和 0 亿元。本行综合考虑资金需求及市场利率选取存放同业的交易对手方。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债券投资中本金金额为人民币 10.10 亿元、9.80 亿元、2.80 亿元和 2.40 亿元的
投资为本行购买的关联方发行的企业债券。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行向关联方拆出资金的本金余额为 11.15 亿元。

3、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如上述关联交易统计情况所示,报告期内本行发生的关联交易占当期同类型交易的
比重较小,且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当时的市场环境和一般商业条款和条件进行,对本行
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4、报告期内本行关联交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程序的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股东大会审议有关
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
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股东大会审议有
关关联交易事项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批准
或初审《公司章程》及发行人其他内部制度规定的应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
或初审的事项,或办理相关事项的备案,并按规定向董事会汇报;重大关联交易由风险
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出意见,审查通过后,提交董事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重
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审批程序发表确认意见。

独立董事已对相关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项意见:

“1、公司准确识别并界定关联方和重大关联交易,并根据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条件公平、合理,
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人对关于公司 A 股 IPO 申报期内的重大关联交易无不同意见。”

5、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69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为维护本行及本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行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内部规章中明确规定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核流程,以保证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行及本行
全体股东的利益。




70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共有 12 名董事,8 名监事,7 名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1、董事
持有公
境外
性 出生 司股东
姓名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居留
别 年份 的数量

(股)
刘建忠先生自 2008 年 6 月起任本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现
担任本行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
提名委员会委员。刘先生于 2005 年获得重庆大学工业工程专业工程硕
士学位,2015 年获得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为
重庆市人民政府认可的高级经济师。
董事长、 刘先生 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3 月兼任渝农商金租党委书记、董事长,
刘建忠 男 1963 2018.09-至今 未在其他单位任职 无 无
执行董事 2002 年 11 月至 2008 年 6 月担任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多个职位,
包括理事长、党委书记及副书记、主任及副主任。加入本行前,刘先
生于 1992 年 9 月至 2002 年 11 月在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分行、重庆营业
管理部担任多个职位,包括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处长及副处长、后勤
服务中心主任及副主任、行政处副处长等。刘先生于 1985 年 2 月至
1992 年 9 月在重庆机场边检站工作。




7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持有公
境外
性 出生 司股东
姓名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居留
别 年份 的数量

(股)
谢文辉先生自 2013 年 12 月起出任本行党委副书记、行长,2014 年 8
月起出任本行执行董事,现担任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消费者权
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三
农金融服务委员会委员。谢先生于 1994 年获得重庆大学精密仪器及机
械专业工学学士学位,于 1997 年 7 月获得重庆大学精密仪器及机械专
执行董事、 业工学硕士学位,现为经济师、工程师。
谢文辉 男 1972 2018.09-至今 未在其他单位任职 无 无
行长 谢先生于 2011 年 5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谢先
生自 2008 年 8 月至 2011 年 5 月历任本行科技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总经理。自 2007 年 1 月至 2008 年 8 月历任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科技处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加入本行前,谢先生于 1998 年 3 月至
2007 年 1 月任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科技处副科长,1997 年 7 月至
1998 年 3 月在中国工商银行珠海软件开发中心工作。
张培宗先生于 2016 年 9 月起出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18 年 12
月起出任本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亦担任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张先生于 1998 年 7 月获得重
庆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文学学士学位,并于 2008 年 12 月获得重
庆大学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工程硕士学位,现为高级经济师。
张先生自 2018 年 7 月起兼任渝农商金租董事,自 2016 年 3 月至 2017
执行董事、 年 1 月担任渝农商金租党委书记及董事长,自 2014 年 11 月至 2016 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
张培宗 男 1974 2018.12-至今 无 无
副行长 年 3 月任渝农商金租总裁,2015 年 8 月起任渝农商金租党委副书记, 公司董事
自 2008 年 8 月至 2014 年 11 月历任本行发展规划部总经理、发展研究
部总经理、铜梁支行党委书记及行长、北碚支行党委书记及行长,2001
年 2 月至 2008 年 8 月历任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秘书、办公
室副主任、理事会秘书(总经理级)、调查统计部总经理,1998 年 7
月至 2001 年 2 月历任重庆市璧山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河边信用社
信贷员、办公室秘书。




72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持有公
境外
性 出生 司股东
姓名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居留
别 年份 的数量

(股)
张鹏先生自 2019 年 8 月起出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张先生于 1998 年获得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CPA 专业经济学学士学
位。张先生现任重庆城投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及董事,自 2015 年 7
月至 2019 年 8 月担任重庆城投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自 2015 年 重庆城投党委副书记、总经
7 月起兼任重庆市城投金卡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 理及董事;
重庆市城投金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自 2014 重庆市城投金卡信息产业
年 1 月起兼任重庆华犇电子信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投资决策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支
张鹏 非执行董事 男 1975 2019.08-至今 无 无
委员会委员、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张先生自 2008 年 12 月至 2018 部书记、董事长;
年 3 月担任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 重庆华犇电子信息创业投
代号:600279)董事。自 2006 年 3 月至 2012 年 8 月担任重庆渝开发 资中心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0514)监事 员、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
会主席。张先生自 1998 年 7 月起在重庆城投曾先后担任多个职位,包
括财务部干事、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副总
会计师及财务部部长等。
陈晓燕女士自 2015 年 11 月起出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现担任本行风险
管理委员会委员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陈女士于 2000 年 6 月毕
业于重庆工学院会计学专业,并获得本科学位,现为高级会计师。
陈女士自 2014 年 8 月至今任交旅集团财务总监,2012 年 5 月至 2014 交旅集团职工代表监事、财
陈晓燕 非执行董事 女 1972 2018.09-至今 无 无
年 8 月担任财务部主任。2011 年 4 月至 2012 年 5 月于重庆市地产集 务总监
团财务部工作。1999 年 1 月至 2011 年 4 月于重庆对外建设总公司财
务部工作,先后担任财务部副主任科员、副主任、主任。1989 年 9 月
至 1999 年 1 月于重庆万得福食品有限公司财务室工作。




73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持有公
境外
性 出生 司股东
姓名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居留
别 年份 的数量

(股)
罗先生自 2018 年 1 月起出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现担任本行风险管理委
员会委员及薪酬委员会委员。罗先生于 1997 年 6 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
学应用法学专业,并获得本科学位,现为公职律师、四级高级法官、
第三届重庆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
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
罗先生自 2018 年 12 月至今担任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曾
司党委书记
用名: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7 年 12 月至今
财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财信环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重庆市财信环保投资股份
法定代表人。自 2016 年 5 月至今任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自
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6 年 1 年至今任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5 年 5
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
月至 2019 年 1 月历任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常务副
罗宇星 非执行董事 男 1962 2018.09-至今 事 无 无
总裁,并于 2017 年 12 月至今担任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
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
记。2007 年 7 月至 2015 年 2 月兼任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限公司董事
理兼党委书记。罗先生自 2005 年 6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重庆渝开发股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2004 年 12 月至 2015 年 2 月历任重庆
限公司董事
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审计部主任、党委委员。 2003
重庆盎瑞悦科技有限公司
年 6 月至 2004 年 12 月任重庆市江北区市政绿化管理委员会主任、党
董事
工委书记。2003 年 4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重庆市江北区委办公室副
主任、政策研究室主任。1993 年 10 月至 2003 年 4 月任重庆市江北区
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1982 年 5 月至 1993 年 10 月历任重庆市江北
区检察院检察员、副检察长。
华新世纪投资集团有限公
温洪海先生自 2008 年 6 月起出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现担任本行关联交 司董事、副总裁
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温先生于 1988 年获 新疆鼎邦股权投资有限公
得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 司董事
温先生自 2001 年 3 月至今任华新世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
温洪海 非执行董事 男 1965 2018.09-至今 无 无
于 2000 年 6 月至 2001 年 3 月任华新世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财务经 司董事
理、财务经理。温先生于 1996 年 11 月至 2000 年 6 月任中企国际投资 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董
有限公司财务经理。1992 年 4 月至 1996 年 11 月任中国农村发展信托 事
投资公司经理。1988 年 9 月至 1992 年 4 月在中国人民大学任教。 大连装备创新投资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




74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持有公
境外
性 出生 司股东
姓名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居留
别 年份 的数量

(股)
袁增霆先生自 2014 年 11 月起出任本行独立董事,现担任本行关联交
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及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委员。袁先生自 2001 年至 2004 于武汉大学经
济系学习,并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
袁先生自 2013 年 10 月至今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实验室
所金融实验室副主任、副研
副主任、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 MBA 中心与金融系硕士生导师。
袁增霆 独立董事 男 1975 2018.09-至今 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 无 无
袁先生自 2009 年 10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结
MBA 中心与金融系硕士生
构金融研究室副主任、金融产品中心副主任。2005 年 7 月至 2009 年 9
导师
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结构金融研究室助理研究员,期间于
2006 年 9 月至 2008 年 7 月在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从事博士后研究。
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6 月于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公司研究部担任高
级分析师。
曹国华先生自 2014 年 11 月起出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曹先生现担
任本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及三
农金融服务委员会委员。曹先生于 1989 年 7 月获得安徽师范大学数学
系学士学位,于 1992 年 7 月获得四川大学数学系硕士学位,于 1999
年 12 月获得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博士学位。
曹先生自 2006 年 9 月至今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
及博士生导师。曹先生自 2014 年 6 月起任重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
外部董事,自 2012 年 8 月起任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
学院金融系教授及博士生
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14)独立董事,自 2012 年 4 月至 2018
导师
年 6 月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曾用
重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
名为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200160)独立董事。曹先生
曹国华 独立董事 男 1967 2018.09-至今 司外部董事 无 无
曾于 2015 年 5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重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656)独立董事,曾于 2015
独立董事
年 1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用名为重药控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信博投
股股份有限公司,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950)
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曾于 2010 年 3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曾于 2007 年 12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贵州百灵企业集
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424)
独立董事。曹先生于 2000 年 12 月至 2006 年 9 月历任重庆大学经济与
工商管理学院金融系副教授。1993 年 4 月至 2000 年 12 月历任重庆大
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助教、讲师。1992 年 7 月至 1993 年 4 月于重
庆大学数学系出任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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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
境外
性 出生 司股东
姓名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居留
别 年份 的数量

(股)
宋清华先生自 2017 年 9 月起出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现担任薪酬委
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及消费者
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宋先生于 1985 年 6 月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
金融专业,1988 年 6 月获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00 年 6
月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2003 年 1 月中国人民大学应
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出站。
宋先生自 1988 年 7 月起在中南财经大学(2000 年 5 月中南财经大学
与中南政法学院合并组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任教,现为国务院政府
特殊津贴专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宋先
生曾于 2008 年 8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院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
自 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12 月为加拿大圣玛丽大学访问学者,2007 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宋清华 独立董事 男 1965 2018.09-至今 无 无
年 8 月至 2008 年 8 月为美国罗得岛大学访问学者,2018 年 8 月至 2019 中南菁英(武汉)企业管理
年 2 月为美国辛辛那提大学高级研究学者。 咨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宋先生自 2018 年 5 月起任中南菁英(武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
事会主席。宋先生曾于 2004 年 2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武汉市商业银行
独立董事,曾于 2007 年 4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黄石市商业银行(黄石
市商业银行后更名为黄石银行)独立董事,曾于 2011 年 4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浙江宁波余姚农村合作银行独立董事,曾于 2011 年 7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曾于 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湖北黄冈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曾于 2015 年 6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于 2014 年 9
至 2015 年 10 月任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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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
境外
性 出生 司股东
姓名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居留
别 年份 的数量

(股)
张桥云先生自 2018 年 12 月起出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现担任提名
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消费者权
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张桥云先生于 1980 年 9 月考入宜宾师范专科学校数学系,1991 年考
入西南财经大学金融系攻读货币银行专业硕士研究生,1999 年至 2002
年于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攻读博士学位。张先生还兼任成都金融中
心建设专家委员会成员、中国高教学会财经教育分会金融协作组副主
任委员及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张先生自
2013 年 7 月至 2015 年 11 月曾担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68)独立董事。自 2010 年 10 月至 西南财经大学
张桥云 独立董事 男 1963 2018.12-至今 2015 年 3 月担任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无 无
公司,现更名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98) 公司监事
独立董事。自 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11 月担任广西北部湾银行独立董
事。张先生自 2017 年 1 月至今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
导师。张先生自 2007 年 5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执行院长。自 2000 年 10 月至 2007 年 5 月任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部副
主任、主任,期间于 2006 年 12 月至 2007 年 5 月为美国加州大学
Sandiego 分校访问学者。自 1994 年 7 月至 2000 年 10 月任西南财经大
学金融学院教师,期间于 1998 年 11 月至 1999 年 5 月为美国 Duequense
大学访问学者。自 1983 年 7 月至 1991 年 9 月任四川省南溪县大观职
业中学教师。
李明豪先生自 2019 年 6 月起出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现担任审计委
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委员会委员。
李明豪先生现任凯华投资(Clearwater Capital Partners)投资董事。李先
生于 2003 年 9 月至 2011 年 2 月于 The Boston Consulting Group 担任
项目经理,负责协助主权财富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全球 500 强企业 有香
凯 华 投 资 ( Clearwater
李明豪 独立董事 男 1978 2019.06-至今 分析和执行大型并购战略和交易。于 2011 年 4 月至今任凯华投资 港居 无
Capital Partners)投资董事
(Clearwater Capital Partners)投资董事,领导凯华投资的中国团队,负 留权
责中国境内投资业务,同时从事其他二级市场投资、境外高息债权和
债券投资、不良资产投资业务。李先生于 2003 年 6 月获得新加坡国立
大学法律荣誉学士学位,于 2009 年 7 月获得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
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77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监事
持有公
境外
性 出生 司股东
姓名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居留
别 年份 的数量

(股)
胡书春先生自 2014 年 10 月起出任本行外部监事,亦担任本行监事会
内控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先生自 1995 年 9 月至 1998 年 7 月在西
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学习,获得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现为中共
党员、法学硕士。
胡先生自 2019 年 1 月至今任重庆百事得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自 2013 重庆百事得律师事务所主
年 3 月至今任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自 2013 年 3 月至 2019 年 1 月 任
胡书春 外部监事 男 1969 2018.09-至今 无 无
任重庆达能律师事务所主任。胡先生自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 重庆高联创投企业管理咨
重庆智圆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自 2002 年 12 月至 2003 年 7 月任 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重庆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自 2001 年 10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重庆静
升律师事务所律师,自 1998 年 7 月至 2001 年 10 月任重庆市人民检察
院检察官,自 1992 年 7 月至 1995 年 9 月任中共鹤岗市委党校法学教
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重庆分所合伙人、
副总经理
潘理科先生自 2014 年 10 月起出任本行外部监事,亦担任本行监事会
重庆天健资产评估土地房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潘先生现为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
法定代表人
潘先生自 2011 年 12 月至今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授薪合伙人。潘先生
重庆厚成企业管理咨询有
自 2009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授薪合伙人。
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潘理科 外部监事 男 1973 2018.09-至今 自 2008 年 12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天健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授薪合伙人。 无 无
重庆天健投资有限公司监
自 2000 年 8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办
事会主席
公室主任、高级经理。其间,自 1999 年 9 月至 2001 年 7 月在上海财
重庆天健工程咨询有限公
经大学会计学研究生班在职学习。自 1998 年 12 月至 2000 年 8 月任重
司董事
庆华源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所长办公室副主任、部门副经理。自
重庆天健光华税务师事务
1995 年 6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重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助理。
所有限公司董事
重庆汇勤企业管理咨询事
务所法定代表人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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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
境外
性 出生 司股东
姓名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居留
别 年份 的数量

(股)
王洪先生自 2014 年 10 月起出任本行外部监事,亦担任本行监事会提
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先生于 2001 年 9 月至 2005 年 6 月在西南政法
大学民商法学院进行研究生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现为中国民主建国 重庆城投独立董事
会会员、民商法学博士。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重庆、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
成都、南宁、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立董事
王先生自 2009 年 9 月至今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王洪 外部监事 男 1966 2018.09-至今 师,自 2013 年 12 月至今任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教授、博士生导师 无 无
董事,自 2015 年 5 月至今任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5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
年至今任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先生自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5 年 9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硕士生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
导师。自 2000 年 9 月至 2005 年 9 月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授、硕士生导师。自 1991 年 4 月至 2000 年 9 月任西南政法学院法律
系民法教研室教师。
厦门市高鑫泓股权投资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
曾建武先生自 2008 年 6 月起出任本行股东代表监事,亦担任本行监事
厦门七匹狼财富管理有限
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曾先生于 2008 年 6 月获得厦门大学应用经济学(金
公司经理、监事
融工程)专业博士学位及于 2000 年 7 月获得厦门大学理学硕士学位。
泉州市百应金融控股有限
曾先生自 2001 年 5 月至今任厦门市高鑫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原厦门
公司监事
来尔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自 2016 年 3 月至今担任堆龙德
股东代表监 泉州市七匹狼民间资本管
曾建武 男 1975 2018.09-至今 庆奕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自 2017 年 4 月至今担任 无 无
事 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汇鑫富(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5 年 6 月至今担任厦门七匹
堆龙德庆奕卓投资管理有
狼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18 年 3 月至
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今),自 2014 年 1 月至今任晋江市百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汇鑫富(香港)投资有限公
总经理,自 2013 年 3 月至今担任泉州市七匹狼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司董事
董事。
深圳前海汇鑫富贵金属有
限公司董事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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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
境外
性 出生 司股东
姓名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居留
别 年份 的数量

(股)
左瑞蓝女士自 2008 年 6 月起出任本行股东代表监事,亦担任本行监事
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左女士于 1999 年 12 月毕业于西南大学经济管理
专业。 拥有
股东代表监 左女士自 2014 年 2 月至今任四川华宇业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 四川华宇业昊房地产开发 加拿
左瑞蓝 女 1975 2018.09-至今 11,900
事 事,左女士曾任重庆华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业瑞房地产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大居
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左女士于 1998 年 2 月至 2000 年 7 月在中国建 留权
设银行重庆江津支行办公室工作。左女士于 1995 年 7 月至 1998 年 2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重庆江津支行东门储蓄所工作。
郑义先生自 2011 年 11 月起出任本行职工代表监事,亦担任本行监事
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内控评审委员会委员、本行首席审贷官兼授信审
批部总经理。郑先生于 1999 年 12 月毕业于中共重庆市委党校函授学
院经济管理专业,现为经济师。
郑先生自 2016 年 5 月至今担任本行授信审批部总经理,并于 2019 年
6 月至今兼任首席审贷官,于 2011 年 4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本行信贷
管理部总经理。2008 年 8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本行合规管理部总经理。
职工代表监
郑义 男 1965 2018.09-至今 郑先生于 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重庆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业务管 未在其他单位任职 无 无

理部总经理。于 2007 年 1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联合
社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于 2004 年 6 月至 2007 年 1 月历任重庆市农
村信用社联合社信贷管理处副处长、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于 2000
年 5 月至 2004 年 6 月在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从事信贷管理工作。
郑先生自 1998 年 8 月至 2000 年 5 月在重庆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
小组办公室工作。1984 年 4 月至 1998 年 8 月在重庆市合川农村信用
联社从事信贷工作。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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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
境外
性 出生 司股东
姓名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居留
别 年份 的数量

(股)
朱于舟先生自 2011 年 11 月起出任本行职工代表监事,亦担任本行监
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委员、内控评审委员会委员及纪检监察部主
任。朱先生于 2001 年 6 月毕业于中共重庆市委党校区域经济学专业,
现为经济师。
朱先生自 2017 年 4 月至今任本行纪检监察部主任,2012 年 5 月至今
任本行纪委委员,自 2011 年 10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本行保卫监察部主
任,自 2011 年 4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本行小企业业务部总经理,自
职工代表监
朱于舟 男 1965 2018.09-至今 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本行小企业贷款部总经理,自 2008 年 8 未在其他单位任职 无 37,600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本行房地产业务部总经理。朱先生自 2002 年 6 月
至 2002 年 12 月于重庆涪陵区信用联社主持工作,并自 2002 年 12 月
至 2008 年 8 月任重庆涪陵区信用联社理事长、党委书记。朱先生自
1998 年 6 月至 2002 年 6 月历任丰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理事
长、党委书记。朱先生自 1983 年 7 月至 1998 年 6 月于涪陵农村信用
合作联社历任会计员、稽核员、信贷组组长、副主任兼营业部主任等
职务。
乐小明先生自 2019 年 6 月起出任本行职工代表监事,自 2013 年 12
月起出任本行党群工作部主任,期间于 2017 年 4 月至 2018 年 8 月兼
任安全保卫部主任。乐先生自 2007 年 7 月至 2013 年 12 月担任重庆市
人民政府研究室多个职位,包括工业处主任科员、综合处主任科员、
综合处副处长、人事秘书处副处长及人事秘书处处长;2003 年 3 月至
职工代表监 2007 年 7 月担任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多个职位,包括科员、
乐小明 男 1976 2019.06-至今 未在其他单位任职 无 无
事 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等,期间于 2007 年 3 月至 2007 年 5 月借调至
重庆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工业处工作;2000 年 1 月至 2003 年 3 月担任
重庆市忠县农业局农经站农村土地管理岗。乐先生于 1999 年 7 月毕业
于四川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并获得管理学学士学位;自 2009
年 1 月至 2012 年 6 月于西南大学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习,并获得农业
推广硕士学位。



3、高级管理人员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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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
境外
性 出生 司股东
姓名 职务 任职起始时间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居留
别 年份 的数量

(股)
执行董事、
谢文辉 男 1972 2018.09/2014.03 谢文辉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行长,请参见“董事”的简历。 未在其他单位任职 无 无
行长
王敏先生自 2015 年 7 月起出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王先生于 1986
年 7 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专业历史学学士学位,并于 2013 年 6
月取得四川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馆员职称。
加入本行前,王先生于 2010 年 10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重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副行长、党委委员。2006 年 7 月至 2010 年 10 月于国家开发银
行重庆市分行工作,期间挂职重庆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王先生自
王敏 副行长 男 1963 2018.12/2017.01 未在其他单位任职 无 无
2000 年 7 月至 2006 年 7 月历任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稽核处处长、
稽核监察处处长、纪检办主任及客户二处处长。1994 年 12 月至 2000
年 7 月历任国家开发银行稽核审计局综合处正科级稽审员、稽核审计
局信贷稽审二处副处长、稽核评价局稽核二处副处长。1988 年 6 月至
1994 年 12 月任职于国家交通投资公司办公厅。1986 年 7 月至 1988
年 6 月任职于国家经济委员会办公厅。
董路女士自 2011 年 5 月起出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董女士于 2011
年 12 月获得重庆大学项目管理领域硕士专业工程硕士学位,现为经济
师。
董女士于 2008 年 8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本行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董女
士于 2004 年 10 月至 2008 年 8 月历任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计划财
董路 副行长 女 1975 2011.08 未在其他单位任职 无 无
务处副处长、营业部副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加入本行前,董女士
于 2002 年 3 月至 2004 年 10 月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计划财务部工作,2001 年 4 月至 2002 年 3 月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重庆分行渝中支行任客户经理部业务主管,1997 年 6 月至 2001
年 4 月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渝中支行营业部工作。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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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
境外
性 出生 司股东
姓名 职务 任职起始时间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居留
别 年份 的数量

(股)
舒静女士自 2015 年 10 月起出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舒女士于 1997
年 12 月毕业于中共重庆市委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现为经济
师。
舒女士于 2008 年 8 月至 2015 年 10 月历任本行营业部副总经理、营业
部总经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授信审批部总经理。加入本行前,舒
女士于 2005 年 8 月至 2008 年 8 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
舒静 副行长 女 1972 2016.02 未在其他单位任职 无 无
庆分行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主持工作),1998 年 1
月至 2005 年 8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北碚支行
财会科稽核主管兼支行团支部书记、华光分理处副主任兼支行团支部
书记、营业部副经理(主持工作)、营业部经理。1992 年 11 月至 1998
年 1 月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北碚支行营业部
会计、会计主管。
刘江桥先生自 2015 年 10 月起出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自 2016
年 9 月起出任本行董事会秘书。刘先生于 1992 年 7 月毕业于江西财经
学院投资金融系投资经济管理专业并获经济学学士学位,于 2002 年 6
月毕业于重庆工商管理硕士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现为经济师。
刘先生于 2008 年 9 月至 2015 年 10 月历任本行农业及个人业务部副总
经理、小企业贷款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个人信贷部总经理兼零
售渠道部总经理、个人业务部总经理兼三农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加入
副行长、董
刘江桥 男 1970 2016.02/2017.01 本行前,刘先生于 2005 年 12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未在其他单位任职 无 无
事会秘书
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03 年 12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巴南支行行长助理。2001
年 5 月至 2003 年 12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分
行和平广场支行副行长、会计结算部经理。1997 年 2 月至 2001 年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县市分行龙宝区支行行长助
理兼业务科科长、副行长。1992 年 7 月至 1997 年 2 月历任中国人民
建设银行四川省万县市分行龙宝区支行业务科科员、副科长。
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
张培宗 副行长 男 1974 2017.01 张培宗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请参见“执行董事”的简历。 无 无
公司董事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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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
境外
性 出生 司股东
姓名 职务 任职起始时间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居留
别 年份 的数量

(股)
高嵩先生自 2016 年 9 月起出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高先生于 2001
年 7 月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法学学士学位,并于 2005 年 1 月获
得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法律硕士学位。
高先生于 2010 年 5 月至 2016 年 9 月历任本行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
高嵩 副行长 男 1979 2017.01 渠道管理部总经理、长寿支行党委书记及行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未在其他单位任职 无 无
加入本行前,高先生自 2001 年 7 月至 2010 年 5 月历任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沙坪坝支行储蓄、会计、业务销售科信贷员、重庆
分行风险管理处科员、资产保全部资产保全员、法律合规部法律合规
管理岗、新牌坊支行副行长。

注:上表中任职时间自高级管理人员获得银监部门任职资格批复之日起算,高级管理人员简历的任职时间以经国资委任命或提名之日起算。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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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一年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行及关联企业领取报酬的情况

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税前薪酬总额为 818.7 万元。本行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前薪酬列示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2018 年度从本行领取的薪酬 1(万元)
1 刘建忠 董事长、执行董事 79.6
2 谢文辉 执行董事、行长 90.8
3 张培宗 执行董事、副行长 35.7
4 张鹏 非执行董事 02
5 陈晓燕 非执行董事 9
6 罗宇星 非执行董事 9
7 温洪海 非执行董事 9
8 袁增霆 独立董事 18
9 曹国华 独立董事 18
10 宋清华 独立董事 18
11 张桥云 独立董事 03
12 李明豪 独立董事 04
13 胡书春 外部监事 12
14 潘理科 外部监事 12
15 王洪 外部监事 12
16 曾建武 股东代表监事 7.5
17 左瑞蓝 股东代表监事 7.5
18 郑义 职工代表监事 115.2
19 朱于舟 职工代表监事 104
20 乐小明 职工代表监事 05
21 王敏 副行长 49.5
22 董路 副行长 58.3
23 舒静 副行长 55.6
24 刘江桥 副行长、董事会秘书 55.7
25 高嵩 副行长 42.3

注 1:上表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前薪酬包括税前已支付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缴存部分和兼职袍金,本行仅向外部董事和外部监事发放兼职袍金,本行向非
执行董事陈晓燕发放的兼职袍金发放至其单位。
注 2:张鹏自 2019 年 8 月起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2018 年度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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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3:张桥云自 2018 年 12 月起担任本行独立董事,2018 年度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注 4:李明豪自 2019 年 6 月起担任本行独立董事,2018 年度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注 5:乐小明自 2019 年 6 月起担任本行职工代表监事,2018 年度未作为职工代表监事在本行领取
薪酬。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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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86,678,453 85,935,176 97,012,085 85,835,992
存放同业款项 32,780,558 32,208,145 45,380,379 34,582,759
拆出资金 141,662,223 138,543,543 102,641,378 112,571,397
衍生金融资产 171,062 93,990 169,629 52,26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99,982 6,000,733 2,443,685 3,699,871
应收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6,364,823 4,859,575
发放贷款和垫款 382,584,823 364,026,148 324,109,622 288,116,411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16,396,929 15,094,518 519,234 4,521,339
债权投资 312,001,974 289,564,720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 3,688,027 7,096,739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677,205 616,375 不适用 不适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不适用 不适用 165,780,616 90,141,757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不适用 不适用 72,444,185 67,842,199
应收款项类投资 不适用 不适用 78,743,066 101,151,277
固定资产 4,785,592 4,841,593 5,000,967 5,198,481
无形资产 532,018 536,105 540,037 529,216
使用权资产 166,852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4,831,038 4,512,960 3,256,728 2,781,708
其他资产 1,209,873 1,107,165 931,517 833,360
资产总计 988,766,609 950,177,910 905,337,951 802,717,603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21,836,012 30,454,523 31,338,420 24,954,50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22,558,327 23,500,698 85,487,818 104,282,525
拆入资金 27,647,388 28,873,761 22,979,936 20,755,494
衍生金融负债 117,676 83,907 176,589 52,211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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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5,837,058 5,920,678 7,545,030 8,965,463
吸收存款 676,053,118 616,166,192 572,184,256 518,185,883
应付职工薪酬 4,362,284 5,625,314 5,022,904 4,682,378
应交税费 1,722,080 1,355,804 1,189,758 1,130,717
应付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4,647,804 3,658,213
预计负债 290,220 307,619 35,012 25,892
应付债券 148,052,011 159,609,417 103,901,345 58,487,030
租赁负债 156,654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负债 5,002,683 6,571,264 6,023,523 3,787,589
负债合计 913,635,511 878,469,177 840,532,395 748,967,895
股东权益:
股本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9,300,000
资本公积 11,897,678 11,897,678 11,915,328 8,615,725
其他综合收益 (185,513) (255,095) (240,324) (260,215)
盈余公积 10,346,945 10,346,945 9,457,152 8,580,210
一般风险准备 12,225,243 12,225,243 10,726,344 9,473,893
未分配利润 29,406,210 26,093,355 21,390,058 16,443,47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73,690,563 70,308,126 63,248,558 52,153,091
少数股东权益 1,440,535 1,400,607 1,556,998 1,596,617
股东权益合计 75,131,098 71,708,733 64,805,556 53,749,708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988,766,609 950,177,910 905,337,951 802,717,603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
2019 年 1-3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一、营业收入 6,666,465 26,116,394 23,987,747 21,705,019
利息净收入 5,839,526 20,013,921 21,500,730 19,404,719
利息收入 10,921,862 39,719,983 39,288,408 32,866,157
利息支出 (5,082,336) (19,706,062) (17,787,678) (13,461,438)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578,686 2,065,796 2,295,581 2,118,359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601,014 2,203,078 2,454,254 2,223,886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2,328) (137,282) (158,673) (105,527)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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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3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投资收益 403,200 3,339,371 26,741 99,498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65,586) 510,600 (28,721) 952
汇兑收益 3,102 94,932 65,478 49,290
资产处置收益 139 16,006 38,324 21,038
其他业务收入 7,398 75,768 89,614 11,163
二、营业支出 (2,591,505) (14,361,034) (12,040,147) (11,127,522)
税金及附加 (52,601) (245,227) (188,456) (662,790)
业务及管理费 (1,084,881) (7,919,903) (8,141,089) (7,788,188)
信用减值损失 (1,454,023) (6,189,514) 不适用 不适用
资产减值损失 不适用 不适用 (3,710,602) (2,676,544)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 (6,390) 不适用 不适用
三、营业利润 4,074,960 11,755,360 11,947,600 10,577,497
加:营业外收入 3,032 36,122 29,143 75,778
减:营业外支出 (1,027) (19,562) (17,018) (8,439)
四、利润总额 4,076,965 11,771,920 11,959,725 10,644,836
减:所得税费用 (729,358) (2,607,883) (2,951,371) (2,643,514)
五、净利润 3,347,607 9,164,037 9,008,354 8,001,322
持续经营净利润 3,347,607 9,164,037 9,008,354 8,001,32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07,679 9,058,191 8,935,973 7,944,748
少数股东损益 39,928 105,846 72,381 56,574
六、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
益的税后净额
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的
67 (175,552) 182,783 (201,705)
变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净损益 59,133 (60,019) 不适用 不适用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15,558 148,931 不适用 不适用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净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不适用 不适用 (162,892) (52,616)
七、综合收益总额 3,422,365 9,077,397 9,028,245 7,747,00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 3,382,437 8,971,551 8,955,864 7,690,42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39,928 105,846 72,381 56,574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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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3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综合收益总额合计 3,422,365 9,077,397 9,028,245 7,747,001
八、每股收益
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元) 0.33 0.91 0.94 0.85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2019 年 1-3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流量: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60,037,464 - 35,203,666 65,045,616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6,383,920 19,235,460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减少额 36,897 26,776,428 - -
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
- 5,696,467 2,224,442 8,092,439
加额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减少
- 219,958 3,980,39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 - 2,999,871 9,728,050
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8,145,727 31,429,149 27,752,833 25,392,03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43,223 4,091,501 2,536,108 756,43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8,763,311 68,213,503 81,081,234 128,250,031
客户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 (19,015,128) (44,086,564) (39,828,318) (32,846,066)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减少额 - (25,414,404)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减少额 (8,529,400) (1,359,618)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22,328,657) (550,009)
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净增加
(2,338,054) (53,073,621) (12,514,583) (27,598,628)

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减
(1,223,963) - - -
少额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
(754,816) - - (364,12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 (90,638) (1,639,828) (1,420,433) (35,933,709)
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4,852,978) (11,115,331) (12,967,451) (12,912,38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801,388) (4,904,222) (4,895,869) (4,908,072)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54,011) (5,136,777) (4,573,428) (4,700,74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346,496) (2,706,415) (1,919,461) (2,350,64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2,106,872) (149,436,780) (100,448,200) (122,164,384)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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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3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26,656,439 (81,223,277) (19,366,966) 6,085,647

二、投资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7,030,613 189,853,750 470,784,048 398,797,401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净额 2,947,524 9,605,024 13,672,814 10,520,65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595 31,925 90,903 80,656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9,978,732 199,490,699 484,547,765 409,398,716
投资支付的现金 (56,623,403) (180,076,310) (528,709,726) (448,967,95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115,848) (591,265) (786,196) (709,141)
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6,739,251) (180,667,575) (529,495,922) (449,677,092)
投资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760,519) 18,823,124 (44,948,157) (40,278,376)
三、筹资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40,830,475 147,680,618 189,936,007 143,247,667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3,991,332 2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
- - - 20,000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0,830,475 147,680,618 193,927,339 143,267,66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 (2,484,556) (2,440,035) (2,046,536)
赎回已发行债券支付的现金 (53,800,000) (96,550,000) (148,040,000) (120,770,000)
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而支付的现
- (264,650) (103,729) -

向非控制性权益子公司少数股东分配
- (24,000) - (4,965)
股利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5,199)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3,815,202) (99,323,206) (150,583,764) (122,821,501)
筹资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984,727) 48,357,412 43,343,575 20,446,16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36,605) 71,568 (84,313) 201,32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额 (3,125,412) (13,971,173) (21,055,861) (13,545,234)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4,637,437 48,608,610 69,664,471 83,209,705
六、期/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1,512,025 34,637,437 48,608,610 69,664,471



4、合并现金流量表补充表

单位:千元
2019 年 1-3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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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3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
量:
净利润 3,347,607 9,164,037 9,008,354 8,001,322
加:减值损失 1,454,023 6,195,904 3,710,602 2,676,544
固定资产折旧 181,115 696,488 740,213 636,932
无形资产摊销 8,416 31,083 31,321 26,227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4,841 23,023 34,191 33,474
已识别减值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 (16,331) (57,550) (71,265) (71,609)
处置固定资产的净收益 (139) (15,848) (37,768) (20,744)
投资利息收入 (3,350,684) (11,040,522) (13,939,168) (10,751,724)
投资收益 (70,508) (42,702) (34,785) (116,064)
发行债券利息支出 1,412,361 4,872,694 3,989,308 1,491,132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65,586 (510,600) 28,721 (952)
汇兑收益 (3,102) (94,932) (65,478) (49,290)
递延所得税资产变动 (341,273) (1,262,918) (481,650) (143,068)
经营性应收项目变动 (22,778,918) (71,175,894) (68,925,653) (51,958,543)
经营性应付项目变动 46,643,445 (18,005,540) 46,646,091 56,332,010
经营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流量
26,656,439 (81,223,277) (19,366,966) 6,085,647
净额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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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小计 股本

一、2016 年 1 月 1 日余额 9,300,000 8,615,725 (5,894) 7,798,116 8,017,146 12,597,571 46,322,664 1,525,008 47,847,672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净利润 - - - - - 7,944,748 7,944,748 56,574 8,001,322

(二)其他综合收益 - - (254,321) - - - (254,321) - (254,321)

综合收益总额合计 - - (254,321) - - 7,944,748 7,690,427 56,574 7,747,001

(三)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资本 - - - - - - - 20,000 20,000

(四)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 - - 782,094 - (782,094) -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1,456,747 (1,456,747) - - -

3.对股东的分配-现金股利 - - - - - (1,860,000) (1,860,000) (4,965) (1,864,965)

三、2016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9,300,000 8,615,725 (260,215) 8,580,210 9,473,893 16,443,478 52,153,091 1,596,617 53,749,708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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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小计 股本

一、2017 年 1 月 1 日余额 9,300,000 8,615,725 (260,215) 8,580,210 9,473,893 16,443,478 52,153,091 1,596,617 53,749,708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净利润 - - - - - 8,935,973 8,935,973 72,381 9,008,354

(二)其他综合收益 - - 19,891 - - - 19,891 - 19,891

综合收益总额合计 - - 19,891 - - 8,935,973 8,955,864 72,381 9,028,245

(三)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资本 700,000 3,291,332 - - - - 3,991,332 - 3,991,332

2.收购少数股东权益 - 8,271 - - - - 8,271 (112,000) (103,729)

(四)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 - - 876,942 - (876,942) -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1,252,451 (1,252,451) - - -

3.对股东的分配-现金股利 - - - - - (1,860,000) (1,860,000) - (1,860,000)

三、2017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10,000,000 11,915,328 (240,324) 9,457,152 10,726,344 21,390,058 63,248,558 1,556,998 64,805,556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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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小计

2017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10,000,000 11,915,328 (240,324) 9,457,152 10,726,344 21,390,058 63,248,558 1,556,998 64,805,556

会计政策变更 - - 71,869 - - 33,798 105,667 8,763 114,430

一、2018 年 1 月 1 日余额 10,000,000 11,915,328 (168,455) 9,457,152 10,726,344 21,423,856 63,354,225 1,565,761 64,919,986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净利润 - - - - - 9,058,191 9,058,191 105,846 9,164,037

(二)其他综合收益 - - (86,640) - - - (86,640) - (86,640)

综合收益总额合计 - - (86,640) - - 9,058,191 8,971,551 105,846 9,077,397

(三)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1. 收购少数股东权益 - (17,650) - - - - (17,650) (247,000) (264,650)

(四)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 - - 889,793 - (889,793) -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1,498,899 (1,498,899) - - -

3.对股东的分配-现金股利 - - - - - (2,000,000) (2,000,000) (24,000) (2,024,000)

三、2018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10,000,000 11,897,678 (255,095) 10,346,945 12,225,243 26,093,355 70,308,126 1,400,607 71,708,733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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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千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小计

一、2019 年 1 月 1 日余额 10,000,000 11,897,678 (255,095) 10,346,945 12,225,243 26,093,355 70,308,126 1,400,607 71,708,733

二、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一)净利润 - - - - - 3,307,679 3,307,679 39,928 3,347,607

(二)其他综合收益 - - 74,758 - - - 74,758 - 74,758

综合收益总额合计 - - 74,758 - - 3,307,679 3,382,437 39,928 3,422,365

(三)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1.收购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 -

(四)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 -

3.对股东的分配-现金股利 - - - - - - - - -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5,176) - - 5,176 - - -

三、2019 年 3 月 31 日余额 10,000,000 11,897,678 (185,513) 10,346,945 12,225,243 29,406,210 73,690,563 1,440,535 75,131,098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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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本集团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9 年 1-3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307,679 9,058,191 8,935,973 7,944,748
(减)/加: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139) (15,848) (37,768) (20,744)
处置抵债资产净收益- - (158) (556) (294)
政府补助 - (11,084) (30,414) (18,414)
罚款收入 (1,537) (11,676) (11,680) (13,486)
长款收入 (279) (2,649) (2,868) (3,807)
捐赠支出 - 7,502 6,370 5,811
罚款支出 - 1,000 1,133 -
冲回补充退休福利过往服务成本 (781,060) - - -
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189) (6,487) 6,621 (13,592)
所得税影响数 536 9,850 17,291 16,13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3 848 4,469 6,3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2,525,014 9,029,489 8,888,571 7,902,676
股股东的净利润



本集团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执行。本
集团因正常经营业务产生的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交
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损益,均未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披露。



(三)主要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本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指标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时间 项目
产收益率(%) (元)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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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净资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时间 项目
产收益率(%) (元) (元)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59 0.33 0.33
2019 年 1-3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51 0.25 0.25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3.55 0.91 0.91
2018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3.51 0.90 0.9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5.73 0.94 0.94
2017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5.65 0.94 0.94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6.14 0.85 0.85
2016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6.05 0.85 0.85



报告期内,本行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19 年 1-3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1
平均资产回报率(%) 0.35 0.99 1.05 1.05
2
成本收入比(%) 16.27 30.33 33.94 35.88
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净额 3(元) 2.67 (8.12) (1.94) 0.65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 4(元) (0.31) (1.40) (2.11) (1.46)

注 1:平均资产回报率=税后利润/平均资产,平均资产=(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注 2: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100%
注 3:每股经营现金流量=经营现金流量净额/总股本
注 4: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流量净额/总股本



2、主要监管指标

根据中国银监会颁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
体系,2012 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及 2015 年修改的《商业银
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本行报告期内的主要监管指标情况如下: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指标标准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指标类别 指标
(%) /2019 年 1-3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月(%) (%) (%) (%)
流动性比例 1 ≥25 59.34 51.56 44.20 37.88
流动性风
流动性覆盖率 2 ≥100 205.18 207.66 180.04 134.38

存贷比 3 - 59.24 61.86 59.13 5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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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指标标准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指标类别 指标
(%) /2019 年 1-3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月(%) (%) (%) (%)
流动性缺口率 4 ≥-10 20.70 16.72 13.87 13.56
核心负债比例 5 ≥60 70.14 66.22 63.61 60.38
不良资产率 6 ≤4 0.51 0.53 0.41 0.40
不良贷款率 7 ≤5 1.26 1.29 0.98 0.96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8 ≤15 6.85 7.75 7.88 6.97
信用风险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 9 ≤10 5.76 5.95 6.47 6.11
全部关联度 10 ≤50 24.74 25.42 21.77 21.21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 11 ≤50 26.53 27.49 30.87 36.11
12
市场风险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 ≤20 0.43 0.49 0.53 0.62
成本收入比 13 ≤45 16.27 30.33 33.94 35.88
盈利能力 资产利润率 14 ≥0.6 0.35 0.99 1.05 1.05
资本利润率 15 ≥11 4.59 13.55 15.73 16.14
拨贷比 16 ≥2.5 4.48 4.50 4.21 4.10
17
准备金充 拨备覆盖率 ≥150 355.61 347.79 431.24 428.37
足程度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 18 ≥100 1,010.44 975.46 1,088.04 1,060.85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 19 ≥100 870.51 871.70 1,018.64 963.65
杠杆率 20 ≥4 7.35 7.30 6.85 6.41
21
资本充足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7.5 11.01 10.95 10.39 9.85
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 22 ≥8.5 11.02 10.96 10.40 9.86
23
资本充足率 ≥10.5 13.53 13.52 13.03 12.70

注 1: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贵金属、超额准备金
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资产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及其他应收款、
一个月内到期的合格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
和其他一个月内到期可变现的资产(剔除其中的不良资产)。流动性负债包括:活期存款(不含财
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
负债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已发行的债券、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利息及各项应付款、一个月内到
期的中央银行借款和其他一个月内到期的负债
注 2:流动性覆盖率=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 30 天现金净流出量×100%。根据 2014 年 1 月出台
及 2015 年修改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在 2018
年底前达到 100%。在过渡期内,应当在 2014 年底、2015 年底、2016 年底及 2017 年底前分别达到
60%、70%、80%、90%
注 3:存贷比=各项贷款期末余额/各项存款期末余额×100%,根据 201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该比例现已不再适用
注 4:流动性缺口率=(90 天内到期的表内外流动性资产-90 天内到期的表内外流动性负债)/90 天
内到期的表内外流动性资产×100%,该比例为本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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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5:核心负债比例=核心负债/总负债×100%,该比例为本行数据
注 6:不良资产率=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信用风险资产×100%
注 7: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各项贷款×100%。根据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制定的五级贷款分类制度,
不良贷款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
注 8: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00%。最大一家集团客户
授信总额是指报告期末授信总额最高的一家集团客户的授信总额
注 9: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是指
报告期末各项贷款余额最高的一家客户的各项贷款的总额
注 10:全部关联度=全部关联方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00%。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
织。关联方定义指《关联交易办法》中的相关定义。全部关联方授信总额是指商业银行全部关联方
的授信余额,扣除授信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注 11: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
注 12: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累计外汇敞口头寸/资本净额×100%。累计外汇敞口头寸为银行汇率
敏感性外汇资产减去汇率敏感性外汇负债的余额
注 13:成本收入比率=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100%
注 14:资产利润率=净利润/资产平均余额×100%×折年系数。折年系数=12/n,其中 n 表示指标数据
日期的月份数,2019 年 1-3 月未年化
注 15:资本利润率=归属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折年系数。折年系数=12/n,其中 n 表示指标数据日期的月份数,2019 年 1-3 月未年化
注 16:拨贷比=贷款拨备余额/贷款总额×100%
注 17:拨备覆盖率=期末贷款损失准备总额/期末不良贷款总额×100%
注 18: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信用风险资产实际计提准备/信用风险资产应提准备×100%
注 19: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贷款实际计提准备/实际应提准备×100%
注 20:杠杆率=(一级资本-一级资本扣减项)/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100%,根据 2015 年开始
实施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 2015 年第 1 号)计算
注 2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合计×100%
注 22: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合计×100%
注 23: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合计×100%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表重要项目分析

(1)主要资产分析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行总资产为 9,887.67 亿元,较 2018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4.06%;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总资产为 9,501.78 亿元,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4.95%;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总资产为 9,053.38 亿元,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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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 12.78%;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总资产为 8,027.18 亿元。报告期内,本行
总资产增长主要是由于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金融投资增加所致。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行向客户提供的贷款总额为 4,004.67 亿元,较 2018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5.07%;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向客户提供的贷款总额为 3,811.36
亿元,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12.65%;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向客户提供
的贷款总额为 3,383.47 亿元,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12.62%;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向客户提供的贷款总额为 3,004.21 亿元。报告期内,本行进一步优化信贷资源
分配,在继续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等客户信贷投放的同时,加大产品创新并不断
拓展信贷投放渠道,贷款总额持续增长。

本行资产的其他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拆
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衍生
金融资产及其他资产。

(2)主要负债分析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行的总负债为 9,136.36 亿元,较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上
升 4.00%;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的总负债为 8,784.69 亿元,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上升 4.51%;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的总负债为 8,405.32 亿元,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12.23%;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的总负债为 7,489.68 亿元。报告
期内,本行负债总额逐年增加,主要是由于客户存款的增长以及应付债券的增加。

2、利润表重要项目分析

2019 年 1-3 月本行的净利润为 33.48 亿元;2018 年本行的净利润为 91.64 亿元,同
比增长 1.73%;2017 年本行的净利润为 90.08 亿元,同比增长 12.59%;2016 年本行的
净利润为 80.01 亿元。2016 年至 2018 年,本行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7.02%,报
告期内本行净利润的增长主要是由于利息净收入和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1)利息净收入

2019 年 1-3 月,本行利息净收入为 58.40 亿元;2018 年,本行利息净收入为 200.14
亿元,同比下降 6.92%,2018 年利息净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行于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金融投资的范围变化所致;2017 年,本行利息净收入为 2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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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同比增长 10.80%,2017 年利息净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行加大产品创新和营
销力度,生息资产规模保持稳定增长;2016 年,本行利息净收入为 194.05 亿元。

2018 年,本行利息净收入占本行营业收入总额的比有所下降,主要是本行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金融投资的范围变化所致。

(2)非利息收入

本行 2019 年 1-3 月、2018 年、2017 年和 2016 年非利息收入分别为 8.26 亿元、61.02
亿元、24.87 亿元和 23.00 亿元,分别占营业收入的 12.40%、23.37%、10.37%和 10.60%。
2018 年和 2017 年,本行非利息收入同比增速分别为 145.37% 和 8.12%。2018 年非利
息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增长较多,主要是本行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
准则,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收益列示在此科目中。2017 年,本行非利息收入的增长
主要原因是本行积极推动中间业务发展。

(3)业务及管理费

2019 年 1-3 月,本行的业务及管理费为 10.85 亿元;2018 年,本行的业务及管理费
为 79.20 亿元,同比下降 2.71%;2017 年,本行的业务及管理费为 81.41 亿元,同比增
长 4.53%;2016 年,本行的业务及管理费为 77.88 亿元,业务及管理费用在 2016 年至
2018 年基本保持稳定,主要是本行业务及管理费用主要组成部分职工薪酬及福利保持
稳定所致。2019 年 1-3 月,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额医保缴费政策
实现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用人单位缴费脱钩的通知》(渝府发〔2018〕59 号)和《重
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实现退休人员医保
待遇与用人单位缴费脱钩的通知》(渝医保发〔2018〕27 号)相关规定,本行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为退休人员缴纳大额医保费,大额医保费不再纳入本行公司离职后精
算福利范围。以上事项涉及对设定受益计划现值的调整,影响本行当期损益金额共 7.81
亿元,列入非经常性损益核算。

2019 年 1-3 月、2018 年、2017 年和 2016 年,本行的成本收入比分别为 16.27%、
30.33%、33.94%和 35.88%。2019 年 1-3 月有所降低,主要是大额医保费不再纳入本行
公司离职后精算福利范围所致。

(4)营业外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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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收入主要是本行享受的政府补助。2019 年 1-3 月、2018 年、2017 年和 2016
年,本行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0.03 亿元、0.36 亿元、0.29 亿元和 0.76 亿元。2017 年,营
业外收支中的政府补助下降较多,主要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本行将 2017 年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入列示在
其他业务收入中所致。

本行营业外支出主要是捐赠支出等一些营业外支出。2019 年 1-3 月、2018 年、2017
年和 2016 年本行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0.01 亿元、0.20 亿元、0.17 亿元和 0.08 亿元。

(5)资产减值损失

财政部于 2018 年颁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36 号),其中“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相关规定计提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所确认的信
用损失;“其他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除“信用减值损失”外,按照相关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计提其他资产的减值准备所确认的减值损失。2019 年 1-3 月,本行计提减值
损失为 14.54 亿元;2018 年,本行计提减值损失为 61.96 亿元,同比增长 66.98%,主要
是本行综合考虑重庆地区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加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致;2017 年,
本行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为 37.11 亿元,同比增长 38.63%;2016 年,本行计提的资产
减值损失为 26.77 亿元。

(6)所得税

2019 年 1-3 月、2018 年、2017 年和 2016 年,本行的所得税费用分别为 7.29 亿元、
26.08 亿元、29.51 亿元和 26.44 亿元。2018 年,本行所得税费用有所下降,主要是本行
免税债券利息收入增加所致,2016 年至 2017 年,所得税费用增长主要是由于本行利润
总额的增加所致。

2019 年 1-3 月、2018 年、2017 年和 2016 年,本行实际所得税率分别为 17.88%、
22.15%、24.68%和 24.84%。

(7)净利润

本行 2019 年 1-3 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08 亿元;本行 2018 年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0.58 亿元,较 2017 年增长 1.37%;本行 2017 年实现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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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9.36 亿元,较 2016 年增长 12.47%;2016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79.45 亿元。

3、现金流量分析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与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向中央银行借款、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等产生的现金流入有关。本行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包括客户贷款和垫款、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拆放同业及其他
金融机构款项以及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等产生的现金流出。

本行来自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主要包括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以及取得投资收益收
到的现金。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构成主要为投资支付的现金。

本行来自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包括内资股增发及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本行与筹
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包括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赎回已发行债券支
付的现金。

4、资产质量分析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 50.41 亿元、49.26 亿元、33.01 亿元和 28.73 亿元,
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26%、1.29%、0.98%和 0.96%。2016 年至 2017 年,本行不良贷款
率总体保持稳定,但 2018 年不良率有所上升,主要原因是目前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
金融形势,重庆地区经济增速放缓,新旧动能转换及供给侧改革深入推进等外部形势的
变化对信贷客户的影响逐步显现,信贷资产质量存在一定下滑压力。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关注类贷款占贷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1.83%、1.93%、2.50%和 2.70%。报告期内,
本行的关注类贷款占比保持稳定,略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一是近年来,本行严把授信
客户的准入关和审查关,加大行业风险管理力度,加强贷后管理;二是本行加大对关注
类贷款客户风险化解工作,使得部分关注类贷款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转为正常类贷款或收
回;三是 2018 年部分贷款下迁至不良,因此 2018 年关注贷款占比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本行各类贷款迁徙率明细如下:

单位:%
项目 2019 年 3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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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 年 3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正常类迁徙率 0.33 3.14 3.03 3.02
关注类迁徙率 6.09 39.30 15.76 11.18
次级类迁徙率 10.67 65.32 40.80 22.80
可疑类迁徙率 1.71 10.98 4.18 -
正常贷款迁徙率 0.15 2.37 1.24 1.25

注:以正常类贷款为例,迁徙金额为期初正常类贷款至期末向下迁徙(下迁为关注、次级、可疑和
损失贷款)的总额,迁徙率为期初正常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正常类贷款期末仍为贷款的部分
*100%。迁徙率根据中国银监会相关规定计算,其中: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正常类贷款期末转为后四类贷款的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期末仍为贷款的部
分×100%;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关注类贷款期末转为不良贷款的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期末仍为贷款的部分
×100%;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次级类贷款期末转为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余额/期初次级类贷款期末仍为贷
款的部分×100%;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可疑类贷款期末转为损失类贷款余额/期初可疑类贷款期末仍为贷款的部分
×100%;
正常贷款迁徙率=(期初正常类贷款中转为不良贷款的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中转为不良贷款的金
额)/(期初正常类贷款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
期间减少金额)×100%



(五)股利分配政策、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及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政策

1、本行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本行现行《公司章程》,本行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并由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须经本行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股东
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
半数通过。

本行依据《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以下的股利分配政策:

“第三百零八条 本行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本行法定公
积金。本行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行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本行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
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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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任意公积金。

本行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以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本行。

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百一十一条 本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三百一十二条 本行可以下列形式分配股利:

(一)现金;

(二)股票。

本行向内资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以人民币支付。本行向H股股东支付
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港币支付。本行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
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所需的外币,按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三百一十三条 以股票分配股利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批准”

2、本行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1)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6 年 6 月 17 日,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
行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行 2015 年税后利润为基数,提取盈余公积及一般风
险准备后,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18.60 亿元(含税),每股现金股息为人民
币 0.20 元(含税),占 2015 年本行全年税后利润的比例为 25.73%。余下税后利润作未
分配利润留存。

(2)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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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7 年 5 月 5 日,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行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行 2016 年税后利润为基数,提取盈余公积及一般风险
准备后,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18.60 亿元(含税),每股现金股息为人民币
0.20 元(含税),占 2016 年本行全年税后利润的比例为 23.25%。余下税后利润作未分
配利润留存。

(3)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8 年 4 月 27 日,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
行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行 2017 年税后利润为基数,提取法定公积金及一般
准备后,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20 亿元(含税),每股现金股息为人民币 0.20
元(含税),占 2017 年本行全年税后利润的比例为 22.81%。余下税后利润作未分配利
润留存。

(4)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9 年 4 月 26 日,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
行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行 2018 年税后利润为基数,提取法定公积金及一般
准备后,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20 亿元(含税),每股现金股息为人民币 0.20
元(含税),占 2018 年本行全年税后利润的比例为 22.48%。余下税后利润作未分配利
润留存。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6 年 6 月 17 日,本行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并批准了《本
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以及《本行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2017 年 5 月 5 日,本行 2016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议案
有效期的议案》,将上述议案的有效期延长至 2018 年 5 月 5 日。2018 年 4 月 27 日,
本行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并上市议案有效期的议案》,将上述议案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2019 年 4 月 26 日,
本行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并上市议案有效期的议案》,将上述议案的有效期延长至紧随 A 股发行议案原有效期
届满后次日起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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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本行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行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4、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本行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首次审议通过并经历次修订后将于本行 A 股上市后生
效的《公司章程》第三百一十五条,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本行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本行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性,同时兼顾本行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本行的可持续发展。

本行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方式。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根据本行股票上市
地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本行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本行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除特殊情况外,本行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普通股股东的利润不少于归属于本行股东
净利润的 10%。特殊情况是指:

1、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限制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

2、实施现金分红可能影响股东长期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本行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
的现金分红政策:

1、本行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本行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本行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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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行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本行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
股票股利有利于本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
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本行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说明
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本行的用途,并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本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本行经营造成
重大影响,或本行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行可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进行调整。本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提出书面议案,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并发表
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根据本行股票上
市地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本行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本行向内资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以人民币支付。本行向 H 股股东支
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港币支付。本行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
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所需的外币,按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

(六)本行控股子公司简要情况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行共控股 12 家村镇银行及渝农商金租,其基本情况如
下:
主要经营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业务性质
注册地 (百万元) (%)
1 江苏张家港渝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 村镇银行 200 58.50
2 四川大竹渝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 村镇银行 100 81.00
3 云南大理渝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 村镇银行 200 90.00
4 云南祥云渝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 村镇银行 100 100.00
5 云南鹤庆渝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 村镇银行 100 81.00
6 广西鹿寨渝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 村镇银行 100 90.00
7 福建沙县渝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 村镇银行 100 93.00
8 福建福安渝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 村镇银行 200 85.00
9 云南香格里拉渝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 村镇银行 62 82.26
10 福建平潭渝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 村镇银行 100 59.00
11 福建石狮渝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 村镇银行 200 51.00
12 云南西山渝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 村镇银行 200 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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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业务性质
注册地 (百万元) (%)
13 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 金融租赁 2,500 68.00



1、江苏张家港渝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渝农商成立于 2010 年 4 月 23 日,住所为苏州市张家港市长安路 487、489
号,法定代表人为马天明,注册资本为 2 亿元,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
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
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代理其它金融机构的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
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张家港渝农商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700 58.5
2 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 2,000 10
3 攀华集团有限公司 1,800 9
4 张家港保税区江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800 9
5 张家港市宝利威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800 9
6 江苏华尔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900 4.5
合计 20,000 100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审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张家港渝农商的总资产为 3.05 亿元,净资产为 0.96 亿元,2018 年实现净利润
-4,549.30 万元。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张家港渝农商的总资产为 3.14 亿元,净资产为 1.08 亿元,
2019 年 1-3 月实现净利润 1,195.89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四川大竹渝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竹渝农商成立于 2010 年 11 月 12 日,住所为四川省大竹县竹阳镇新华路东段煌
歌商业广场 H8/9 幢,法定代表人为刘红荣,注册资本 1 亿元,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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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大竹渝农商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00 81
2 四川省立川农业食品有限公司 1,000 10
3 达州市鑫升洗煤有限责任公司 900 9
合计 10,000 100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审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大竹渝农商的总资产为 3.59 亿元,净资产为 0.51 亿元,2018 年实现净利润-2,381.95
万元。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大竹渝农商的总资产为 3.99 亿元,净资产为 0.48 亿元,
2019 年 1-3 月实现净利润-325.49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云南大理渝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大理渝农商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 14 日,住所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
经济开发区漾濞路 176 号,法定代表人为邓爱华,注册资本为 2 亿元,经营范围为:吸
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
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
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代理政策
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债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大理渝农商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000 90
2 大理经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0 10
合计 20,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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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审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大理渝农商的总资产为 4.89 亿元,净资产为 2.90 亿元,2018 年实现净利润 261.34
万元。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大理渝农商的总资产为 4.87 亿元,净资产为 2.81 亿元,
2019 年 1-3 月实现净利润-819.8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云南祥云渝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祥云渝农商成立于 2012 年 12 月 4 日,住所为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祥城镇文苑路北
侧(印象花园 11 幢 16 号),法定代表人为龚虹,注册资本为 1 亿元,经营范围为:吸
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
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
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代理政策
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祥云渝农商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100
合计 10,000 100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审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祥云渝农商的总资产为 2.28 亿元,净资产为 1.01 亿元,2018 年实现净利润 585.89
万元。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祥云渝农商的总资产为 2.45 亿元,净资产为 1.02 亿元,
2019 年 1-3 月实现净利润 9.0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云南鹤庆渝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鹤庆渝农商成立于 2013 年 1 月 9 日,住所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云鹤镇
兴鹤路,法定代表人为孙忠永,注册资本为 1 亿元,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
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
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

112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
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鹤庆渝农商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00 81
2 鹤庆鑫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00 10
3 张海明 900 9
合计 10,000 100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审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鹤庆渝农商的总资产为 2.16 亿元,净资产为 1.04 亿元,2018 年实现净利润-360.63
万元。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鹤庆渝农商的总资产为 2.18 亿元,净资产为 1.04 亿元,
2019 年 1-3 月实现净利润 61.4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广西鹿寨渝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鹿寨渝农商成立于 2013 年 1 月 9 日,住所为鹿寨县鹿寨镇城南新区桂园路汇一联
城投附楼,法定代表人为廖晓明,注册资本为 1 亿元,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
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
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
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鹿寨渝农商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比(%)
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00 90
2 鹿寨县林场 1,000 10
合计 10,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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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审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鹿寨渝农商的总资产为 2.45 亿元,净资产为 0.96 亿元,2018 年实现净利润-821.04
万元。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鹿寨渝农商的总资产为 2.68 亿元,净资产为 0.98 亿元,
2019 年 1-3 月实现净利润 196.36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福建沙县渝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沙县渝农商成立于 2013 年 2 月 4 日,住所为沙县新城中路永顺大厦北楼一、二层,
法定代表人为李洪健,注册资本为 1 亿元,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
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经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代理机动车辆保险、货运保险、企财险、家财险、农业险、信
用保险、保证保险、与贷款业务直接相关的保险(保险兼业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 8
月 8 日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沙县渝农商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比(%)
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300 93
2 福建金沙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700 7
合计 10,000 100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审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沙县渝农商的总资产为 3.10 亿元,净资产为 1.01 亿元,2018 年实现净利润 212.26
万元。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沙县渝农商的总资产为 2.60 亿元,净资产为 1.02 亿元,
2019 年 1-3 月实现净利润 156.65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福建福安渝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福安渝农商成立于 2013 年 2 月 5 日,住所为福安市城北冠杭路 1 号,法定代表人
为叶向光,注册资本为 2 亿元,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
款;办理国内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借记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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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理政策性
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
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福安渝农商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比(%)
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000 85
2 福建明杰投资有限公司 1,200 6
3 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 5
4 福建世博机电实业有限公司 800 4
合计 20,000 100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审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福安渝农商的总资产为 2.36 亿元,净资产为 1.66 亿元,2018 年实现净利润 1,200.12
万元。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福安渝农商的总资产为 2.40 亿元,净资产为 1.69 亿元,
2019 年 1-3 月实现净利润 227.7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云南香格里拉渝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香格里拉渝农商成立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住所为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市长征大
道 7 号,法定代表人为喻泽,注册资本 6,2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
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
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
融机构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香格里拉渝农商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比(%)
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00 82.26
2 迪庆藏族自治州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00 9.68
3 迪庆顺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00 8.06
合计 6,2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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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审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香格里拉渝农商的总资产为 2.81 亿元,净资产为 0.67 亿元,2018 年实现净利润
-601.80 万元。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香格里拉渝农商的总资产为 2.71 亿元,净资产为 0.68 亿
元,2019 年 1-3 月实现净利润 251.38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福建平潭渝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平潭渝农商成立于 2013 年 8 月 9 日,住所为平潭县潭城镇康德花园别墅 19 排
A3-A6,法定代表人为佘春梅,注册资本 1 亿元,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
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
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预付款项;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
经营)。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平潭渝农商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比(%)
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900 59
2 福建华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1,000 10
3 福州市众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00 10
4 平潭县牛山石英砂有限公司 1,000 10
5 平潭海峡隧道有限公司 700 7
6 福建峰记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400 4
合计 10,000 100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审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平潭渝农商的总资产为 2.72 亿元,净资产为 1.08 亿元,2018 年实现净利润 311.50
万元。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平潭渝农商的总资产为 2.56 亿元,净资产为 1.09 亿元,
2019 年 1-3 月实现净利润 138.1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1、福建石狮渝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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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渝农商成立于 2015 年 9 月 2 日,住所为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八七路鸿兴国际
大厦 2454、2456、2458 号,法定代表人为王瑜,注册资本 2 亿元,经营范围为:吸收
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
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
保险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证券公司等金
融机构的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石狮渝农商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比(%)
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200 51
2 石狮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2,000 10
3 石狮市国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800 9
4 石狮市新华宝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1,000 5
5 爱登堡(福建)运营中心有限公司 1,000 5
6 石狮市德益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1,000 5
7 石狮市华飞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1,000 5
8 石狮市大帝集团有限公司 1,000 5
9 泉州展志钢材有限公司 1,000 5
合计 20,000 100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审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石狮渝农商的总资产为 2.54 亿元,净资产为 2.02 亿元,2018 年实现净利润 19.67
万元。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石狮渝农商的总资产为 2.36 亿元,净资产为 2.01 亿元,
2019 年 1-3 月实现净利润-70.85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2、云南西山渝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西山渝农商成立于 2016 年 1 月 5 日,住所为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滇
池路 924 号、926 号、928 号,法定代表人为李超,注册资本 2 亿元,经营范围为:吸
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
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

117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理保险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
等金融机构的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西山渝农商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比(%)
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000 90
2 云南华银园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000 5
3 许国平 1,000 5
合计 20,000 100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审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西山渝农商的总资产为 2.63 亿元,净资产为 1.80 亿元,2018 年实现净利润-385.29
万元。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西山渝农商的总资产为 2.70 亿元,净资产为 1.79 亿元,
2019 年 1-3 月实现净利润-63.9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3、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渝农商金租成立于 2014 年 9 月 11 日,住所为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 10 号 3 幢(双
子座 A 座)24 楼、25 楼,法定代表人为梁萍,注册资本 25 亿元,经营范围为:融资
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
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
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按许可证和批准文件的事项和
期限从事经营)。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渝农商金租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比(%)
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0,000 68
2 重庆两江金融发展有限公司 50,000 20
3 重庆捷力轮毂制造有限公司 30,000 12
合计 250,000 100




118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审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渝农商金租的总资产为 296.45 亿元,净资产为 33.29 亿元,2018 年实现净利
润 3.22 亿元。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渝农商金租的总资产为 324.05 亿元,净资产为 34.75 亿元,
2019 年 1-3 月实现净利润 1.15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19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本行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16 年 6 月 17 日召
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本行申请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 2017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建议延长 A 股发行及有关事宜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该
决议自该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及 2018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建议延长 A 股发行及有关事宜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该决议自该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建议延长 A 股发行及有关事宜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该
决议自该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为支持本行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本次拟定的发行方案,本行拟发行不超过
1,357,000,000 股 A 股。募集资金总量将根据实际发行股数和发行价格确定,其中发行
价格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以支持本行业务持续
增长。

本次发行后,本行的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同时,实现 A 股上市将使
本行成为 A+H 两地上市银行,不仅有利于本行构建更为丰富、灵活的资本补充渠道,
亦有利于本行进一步完善资本结构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120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投资本行涉及若干风险,这些风险在本行招股说明书全文中有详细描述,现
概列如下:

(一)与本行业务有关的风险

1、信用风险

(1)贷款组合质量下降的风险

(2)与贷款集中度相关的风险

(3)贷款增速放缓的风险

(4)借款人或保证人的履约能力或担保物价值可能下降的风险

(5)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所产生的风险

(6)向涉农客户发放贷款所产生的风险

(7)本行贷款减值准备可能计提不足的风险

(8)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有关的风险

(9)房地产行业贷款风险

(10)“两高一剩”行业贷款风险

(11)与本行信贷承诺及担保相关的风险

(12)与本行金融市场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

(13)与理财业务相关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

3、市场风险

(1)利率风险


12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汇率风险

4、操作风险

(1)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不能满足新增业务控制的风险

(2)内部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风险

(3)员工或第三方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风险

5、合规性风险

(1)洗钱及其他非法或不正当活动的风险

(2)不符合监管要求的风险

(3)本行无法满足监管机构对本行资本充足水平要求的风险

6、其他风险

(1)资产管理业务政策变化的风险

(2)扩大产品和服务范围相关的风险

(3)跨区域经营过程中的风险

(4)业务经营引致的诉讼风险

(5)声誉风险

(6)税收与会计政策变化的风险

(7)部分自有及承租房产存在权属瑕疵的风险

(8)无法招聘、培训并保留足够数量合格员工的风险

(二)与我国银行业有关的风险

1、经济环境和金融市场变化的风险

2、政策风险

(1)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2)货币政策风险

3、银行业及互联网金融竞争加剧的风险

122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4、与金融脱媒相关的风险

(三)投资者需关注的其他风险

1、由于 A 股市场和 H 股市场同时上市可能面临的风险

2、本行股利支付面临监管政策限制的风险

3、会计政策变动的风险

4、股权质押比重较高的风险

5、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商务合同

本行的重大商务合同主要集中在贷款业务。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行实际贷款
余额前十大借款人的借款情况如下:
借款金额 借款余额
序号 借款人 担保方式
(百万元) (百万元)
1 隆鑫控股有限公司 5,410.00 5,197.75 保证
2 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500.00 3,200.00 保证
3 重庆创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765.00 2,708.95 质押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4 3,124.41 2,404.58 质押
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渡口区新晟发建设
5 1,887.00 1,887.00 质押
有限公司
6 纬创资通(重庆)有限公司 1,885.38 1,885.38 质押
7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1,850.00 1,850.00 信用
8 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 2,050.00 1,748.00 抵押
9 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 1,649.80 1,630.30 保证
重庆迈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
10 1,600.00 1,600.00 保证
责任公司



(二)2016 年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

2016 年 3 月 11 日,本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关于本行发行合
格二级资本工具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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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经《关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批复》(渝银监复[2016]63 号)和
《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6]第 208 号)核准,本行
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2016 年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二级资本债券。

本次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券的主要条款如下:

债券名称 2016 年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
发行人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额 人民币 40 亿元
债券品种 5+5 年期品种,在第 5 年末附有前提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本期债券不含有利率跳升机制及其他赎回激励,
利率类型 且派息不与发行人自身评级挂钩,不随评级变化而调整,本期债券派息
来源于发行人的可分配项目,且派息将遵守其他监管要求
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发行人有权在无需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自
触发事件发生日次日起不可撤销的对本期债券以及已发行的本金减记型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本金进行全额减记,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
亦将不再支付。当债券本金和已计提但尚未发放的利息被减计后,债券
即被永久性注销,并在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中
的较早发生者:(1)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
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
减记条款
法生存。触发事件发生日指银监会认为触发事件已经发生,并且向发行
人发出通知,同时发布公告的日期。触发事件发生日后两个工作日内,
发行人将就触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本期债券将被减记的金额、减记金额
的计算方式、减记的执行日以及减记执行程序予以公告,并通知本期债
券持有人;减记执行日前的一个工作日,发行人将本期债券的减记通知
送达中央结算公司,并授权中央结算公司在减记执行日进行债权注销登
记操作
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发行人的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
在发行人的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以及混合资本债之前;与发行
次级条款 人已经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未来可能发行
的其他二级资本债券同顺位受偿;除非发行人进入破产清算,投资者不
得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本期二级资本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
充本行二级资本,提升资本充足率,增强营运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
募集资金用途 支持业务持续稳定发展。本期债券的发行条款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
办法(试行)》关于二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且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间
将遵循监管部门相关监管政策调整的各项要求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的评级结果,本期债券的信用级
信用级别
别为 AA+,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A



2016 年 12 月 7 日,2016 年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完成,
发行结果如下:



124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债券名称 2016 年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
债券简称 16 重庆农商二级
10年,在第5年末附有前提
债券代码 1621053 债券期限
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
计息方式 固定利率,按年付息 发行日 2016 年 12 月 7 日
计划发行总额 40 亿元 实际发行总额 40 亿元
发行价格 100 元/百元面值 票面利率 3.80%
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江渝 2017 年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本行作为发起机构和委托机构、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托机构和发行人的江
渝 2017 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关于江渝 2017 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备案通知书》
并于 2017 年 7 月 11 获得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
许准予字[2017]第 109 号)核准发行。

2017 年 7 月 28 日,本行江渝 2017 年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完成发行,发行结
果如下:
江渝 2017 年第一期信贷
债券名称 资产证券化信托优先 A 债券简称 17 江渝 1A
档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代码 1789202 预期到期日 2019 年 4 月 26 日
计息方式 附息式浮动利率 发行日 2017 年 7 月 27 日
簿记建档发行规模 129,000 万元 实际发行总额 122,550 万元
发行价格 100 元/百元面值 票面利率 4.79%


江渝2017年第一期信贷
债券名称 资产证券化信托优先B 债券简称 17江渝1B
档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代码 1789203 预期到期日 2019 年 7 月 26 日
计息方式 附息式浮动利率 发行日 2017 年 7 月 27 日
簿记建档发行规模 22,500 万元 实际发行总额 21,375 万元
发行价格 100 元/百元面值 票面利率 5.00%


江渝 2017 年第一期信贷
债券名称 债券简称 17 江渝 1C
资产证券化信托次级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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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代码 1789204 预期到期日 2020 年 7 月 26 日
计息方式 - 发行日 2017 年 7 月 27 日
簿记建档发行规模 39,480 万元 实际发行总额 37,506 万元
发行价格 100 元/百元面值 票面利率 无



(四)2018 年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债券(第一期)

2017 年 5 月 5 日,本行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经《重庆银监局关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渝银监复[2018]3
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8]第 52 号)核准,
本行于 2018 年 5 月 8 日通过簿记建档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2018 年重庆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的金融债券的主要条款如下:

债券名称 2018 年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债券(第一期)
发行人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额 人民币 30 亿元
3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投资者不得提前回售本期债券,发行人不得提前赎回
债券品种
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
券的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息。
利率类型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协商一致后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计息期限为 2018 年 5 月 10 日至 2021 年 5 月 9 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
续期内每年的 5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
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利息不另计息);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5 月
付息条款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本金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
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
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属于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商业银行一般
负债(但根据有关法律次于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先于商业银行二
债券本息清偿顺序 级资本工具、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核心一级资本工具的金融债券;如遇公司
破产清算,本期债券的清偿顺序应次于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与发行
人吸收的企业存款和其他未设物权担保的负债具有同样的清偿顺序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以增强运营实力,支持业务持续稳
募集资金用途
健发展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的评级结果,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信用级别
AAA,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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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8 年 5 月 9 日,2018 年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债券(第一期)发
行完成,发行结果如下:

债券名称 2018 年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 18 重庆农商债 01
债券代码 1821017 债券期限 3年
计息方式 固定利率,按年计息 簿记建档日 2018 年 5 月 8 日
计划发行总额 30 亿元 实际发行总额 30 亿元
发行价格 100 元/百元面值 起息日 2018 年 5 月 10 日
票面利率 4.50%
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五)2018 年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

2017 年 5 月 5 日,本行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经《重庆银保监局筹备组关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的批
复》(渝银保监筹复[2018]45 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
准予字[2018]第 244 号)核准,本行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通过簿记建档方式在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2018 年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
债券。

本次发行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的主要条款如下:

债券名称 2018 年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
发行人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额 人民币 30 亿元
债券品种 3 年期。投资者不得提前回售本期债券,发行人不得提前赎回本期债券
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逾期不
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本金自兑付日起
利率类型 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协商一致后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计息期限为 2018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存续期内每年的 12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
付息条款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利息不另计息);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2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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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期间本金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
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
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属于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商业银行一般
负债(但根据有关法律次于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先于商业银行二
债券本息清偿顺序 级资本工具、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核心一级资本工具的金融债券;如遇公司
破产清算,本期债券的清偿顺序应次于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与发行
人吸收的企业存款和其他未设物权担保的负债具有同样的清偿顺序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全部专项用于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支持小微企业金
募集资金用途
融服务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评级结果,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A,发
信用级别
行人主体评级为 AAA



2018 年 12 月 17 日,本次小型微型企业金融债券发行完成,发行结果如下:

债券名称 2018 年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
债券简称 18 重庆农商小微债
债券代码 1821046 债券期限 3年
计息方式 附息固定 簿记建档日 2018 年 12 月 14 日
计划发行总额 30 亿元 实际发行总额 30 亿元
发行价格 100 元/百元面值 起息日 2018 年 12 月 18 日
认购倍数 4.35
票面利率 3.80%
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六)2019 年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

2018 年 4 月 27 日,本行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议案》。

经《重庆银保监局关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募集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批复》(渝银保
监复[2019]153 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9〕
第 79 号)核准,同意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的二级
资本债券。

本期债券发行的主要条款如下:

债券名称 2019 年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
发行人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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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规模 人民币 50 亿元
10 年期固定利率。第 5 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发行人在有关监管机
债券品种
构批准的前提下有权按面值部分或全部赎回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不含利率跳升机制及其他赎回激励机制,票面
年利率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确定,一经确定即在债券存续期内固
利率类型 定不变,派息必须来自于可分配项目,且派息不与发行人自身评级挂钩,也
不随着发行人未来评级变化而调整。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派息将遵守监管当局现时有效的监管规定。
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发行人有权在无需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自触发
事件发生日次日起不可撤销的对本期债券以及已发行的本金减记型其他一
级资本工具的本金进行全额减记,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亦将不再支
付。当债券本金被减记后,本期债券即被永久性注销,并在任何条件下不再
被恢复。
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
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
减记条款 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触发事件发生日指银保监会或相关部门认为触发事件已经发生,并且向发行
人发出通知,同时发布公告的日期。
触发事件发生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就触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本期债
券将被减记的金额、减记金额的计算方式、减记的执行日以及减记执行程序
予以公告,并通知本期债券持有人;减记执行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发行人将
本期债券的减记通知送达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并授权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在减
记执行日进行债权注销登记操作。
起息日:2019 年 6 月 14 日。
计息期限: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9 年 6 月
14 日至 2029 年 6 月 13 日;如果发行人行使赎回权,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9 年 6 月 14 日至 2024 年 6 月 13 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的 6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利息不另计息。
付息条款
兑付日: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9 年 6 月 14
日;如果发行人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6 月 14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利息
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本金的清偿顺序和利息支付顺序均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
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发行
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
次级条款
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除非发行
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投资者不能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
息。
本期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主管部门的批准全部用于充实
本行二级资本。本期债券的发行条款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募集资金用途
关于二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且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间将遵循监管部门相关
监管政策调整的各项要求。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评级结果,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发行
信用级别
人主体评级为 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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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9 年 6 月 14 日,本次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完成,发行结果如下:

债券名称 2019 年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
债券简称 19 重庆农商二级
10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债券代码 1921021 债券期限 在第 5 年末附有条件的
发行人赎回权
计息方式 固定利率、按年计息 簿记建档日 2019 年 6 月 13 日
计划发行总额 50 亿元 实际发行总额 50 亿元
发行价格 100 元/百元面值 起息日 2019 年 6 月 14 日
票面利率 4.60%
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七)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2019年8月6日,本行及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且单笔争议标的金额在
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终结的重大诉讼共计125件,且本行或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在该
等诉讼中均为原告,涉诉金额合计为243,585.18万元。该等案件主要为借款纠纷。

(八)持有 5%或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子公司,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
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持有本行 5%或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
见的可能影响本行正常经营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行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可能影响本
行正常经营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涉及涉嫌犯罪被立案
侦查、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九)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行除正常的银行业务外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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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经办人或联系
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重庆农村商业
重庆市江北区金
发行人 银行股份有限 (023)6111 0842 (023) 6111 0844 黄薇
沙门路 36 号
公司
许佳、刘紫涵、
北京市朝阳区建
吕苏、高书、徐
保荐人(主 中国国际金融 国门外大街 1 号
(010) 6505 1166 (010) 6505 1156 雅妮、岳丛璐、
承销商) 股份有限公司 国贸大厦 2 座 27
艾雨、王如果、
层及 28 层
欧舒婷、童赫扬
郭瑛英、曾琨
联席主承销 中信建投证券 北京市朝阳区安
(010) 6560 8299 (010) 6560 8451 杰、李志强、王
商 股份有限公司 立路 66 号 4 号楼
健、张芸维
北京市东城区建
北京市君合律
发行人律师 国门北大街 8 号 (010) 8519 1300 (010) 8519 1350 余永强、李智
师事务所
华润大厦 20 层
北京市建国门外
北京市通商律
承销商律师 大街甲 12 号新华 (010) 6569 3399 (010) 6569 3836 陈巍、李明诗
师事务所
保险大厦 6 层
中国(上海)自
普华永道中天
由贸易试验区陆
会计师事务 会计师事务所
家嘴环路 1318 号 (010)6533 2726 (010) 6533 8800 李铁英、邹彦
所 (特殊普通合
星展银行大厦
伙)
507 单元 01 室
中国(上海)自
普华永道中天
由贸易试验区陆
验资复核机 会计师事务所
家嘴环路 1318 号 (010)6533 2726 (010) 6533 8800 李铁英、邹彦
构 (特殊普通合
星展银行大厦
伙)
507 单元 01 室
中国证券登记 上海市浦东新区
股票登记机 结算有限责任 陆家嘴东路 166
(021) 5870 8888 (021) 5875 4185 -
构 公司上海分公 号中国保险大厦
司 36 楼

拟上市的证 上海证券交易 上海市浦东南路
(021) 6880 8888 (021) 6880 4868 -
券交易所 所 528 号证券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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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名称 户名 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
收款银行 北京市分行国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1001085100056000400
贸支行




二、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初步询价日期: 2019 年 9 月 17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9 年 10 月 11 日
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期: 2019 年 10 月 14 日
网上、网下发行缴款日期 2019 年 10 月 16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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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行招股说明书的备查文件包括:

1、发行保荐书;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6、公司章程;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投资者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可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也可到本行、保
荐机构和联席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查阅。

查阅时间: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 9:00-11:00,14:00-17:00。

查阅网址:www.sse.com.cn;www.cqrc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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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招
股说明书摘要》之盖章页)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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