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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8-06-0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招股
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摘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发行人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号 2-6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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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作出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价值和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和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
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者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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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国管中心和第二大股东中央汇金承诺自本公司 A 股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及《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
——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根据孰长原则确定
持股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其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
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
本公司股东中信证券、世纪金源、山南金源和上海商言承诺自本公司 A 股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
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及《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
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
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其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
持股期限。山南金源与上海商言同时承诺自持股日起 48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公
司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北京国管中心的承诺
(1)北京国管中心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稳定持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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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
(2)北京国管中心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下列情况下,北京国管中心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①公司或者北京国管中心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②北京国管中心因为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
月的;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北京国管中心将严格遵守北
京国管中心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遵
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且不
违背北京国管中心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北京国管中心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
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
(5)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如北京国管中心确定减持所
持公司股份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
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6)如北京国管中心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
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
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北京国管中心
在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
(7)如北京国管中心计划通过除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之外的其他法律
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北京国管中心将提前将拟减持数量和减持原因等信息
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由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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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司披露北京国管中心减持意向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北京国管中心方可具体
实施减持。
(8)北京国管中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
不得低于 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北京国管中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减持股份,导致北京国管中心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小于 5%的,北京国管中心保证
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第六条的承诺。
(9)北京国管中心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
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循上述承诺。
(10)北京国管中心减持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2、中央汇金的承诺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中央汇金将严格遵守中央汇
金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遵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业务规则且不违背中央汇金
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中央汇金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
是否减持公司股份。
(2)在中央汇金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如中央汇金确定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
允许的方式进行。
(3)中央汇金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包括《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进行减持
操作,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中信证券的承诺
(1)中信证券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稳定持有公司股份。
(2)中信证券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下列情况下,中信证券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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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或者中信证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
月的;
②中信证券因为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
的;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中信证券将严格遵守中信证
券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遵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且不违背中信
证券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中信证券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
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
(5)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如中信证券确定减持所持公
司股份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法
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6)如中信证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
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
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中信证券在 3 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7)如中信证券计划通过除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之外的其他法律法规
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中信证券将提前将拟减持数量和减持原因等信息以书面方
式通知公司,由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公司披
露中信证券减持意向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中信证券方可具体实施减持。
(8)中信证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
低于 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中信证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
导致中信证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小于 5%的,中信证券保证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
续遵守上述第六条的承诺。
(9)中信证券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等减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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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当遵循上述承诺。
(10)中信证券减持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三)稳定 A 股股价预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了维护公司本次股票上市后在二级市场股价的
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形象,公司制定了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A 股股价预案,并于 2017 年 6 月 8 日
经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条件
自公司本次股票上市之日起 3 年内,非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之因素
导致本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值(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触发日”,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
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则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且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
下,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不从公司领薪的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本次股票上市之日起 3 年内新选举产生的董事和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等
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稳定股价的义务。
(1)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在触发日次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除第一大股东可以选择增持公司 A 股股
份外,公司董事会应当制定并公告稳定股价方案。公司稳定股价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回购公司 A 股股票的方案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公
司股票上市地规则)规定的其他方案。具体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公司的内部审批程序和所适用的外部审批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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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采取回购公司 A 股股票方案的,回购计划应当披露回购目的、方式,
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
况,回购对公司股价及经营的影响等信息。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应在 A 股股份回购计划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完成公司的内部审批程序,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其他相关程序并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后,实施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应
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股份。
若公司采取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公司股票上市
地规则)规定的稳定股价方案的,则该等方案在公司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包括公司股票上市地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履行相应审批及/或
报备程序后实施。
若公司 A 股股价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多次触发股价稳定预案条件的(不包括
以下情况: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或按本预案终止执行当次稳定
股价措施并公告日起开始计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收盘价仍均低于最近一
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下同),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
行,但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股份资金合计不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超出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
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
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措施
若公司需公告前述具体稳定股价措施却未如期公告,或明确表示未有股价稳
定措施,且公司第一大股东在触发日次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未选择采取稳定股
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情况下,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日次日起的第 15 个交易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
制定增持公司 A 股股份计划,并由公司公告。
在履行完毕前述任一稳定股价措施后的 1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及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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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任一稳定股价措施的第 121
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按前述约定再次承担稳定股
价的义务。
(3)未能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约束措施
自触发日起,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 A 股股份回购方案的,或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方案要求公司回购 A 股股份但未实际履行的,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关于及时制定
股价稳定措施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等职责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被暂停
自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直至确实履行相关责任为止。
3、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目标是使股价与股票价值相匹配,尽量促使公司 A 股
股票收盘价回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在触发稳定股价
措施条件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已制定或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已
开始执行的措施视为实施完毕而无需继续执行:
(1)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 A 股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支持业务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总量将根据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乘以发行股数确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的资本金,以支持未来业务发展,促
进本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将有一定幅度
的增加,公司即期及未来每股收益面临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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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于公司现
有业务。在公司总股本增加的情况下,未来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等指标
预计将会被摊薄。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对公司相关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保证本人的任何该等职务消
费行为均为履行本人职责所必须的花费,并严格接受公司的监督与管理。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严格遵守相关制度。
5、本人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严格遵守相关条件。
6、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本人违反
上述承诺而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出具日后,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细化规
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细化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
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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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投资者损失。如果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
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 A 股发行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 A 股发行
的全部新股:
①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本次 A 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
的阶段内,本公司将把本次 A 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5 个
交易日内,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
者;
②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本次 A 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本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本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
定或生效判决后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制订针对本次 A 股发行上市的新股
之股份回购方案提交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次 A 股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
低于本次 A 股发行上市的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
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如本公司本次 A 股发行上市后
至回购前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
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本公司
股票上市地的适用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中信建投证券公告的招股说明
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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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所
作出的上述承诺。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
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3、联席保荐机构、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次发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及银河证券承诺:“本公
司已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金杜承诺:“如因本所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
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有权获得
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
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
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
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
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发行人会计师普华永道承诺:“对普华永道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出具的普华
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 15002 号审计报告、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出具的普华永
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 0476 号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及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出具的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 0471 号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如果本所出
具的上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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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利润分配政策和滚存利润分配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适
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以及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本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为:
(1)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
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并确保利润分配方案
实施后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预
警标准要求;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①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②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
生,且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在任意连续的三个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③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
以根据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和有关条件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包括中
期现金分红);
④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
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⑤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
求,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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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根据公司目前实际经营运作情况,前述本公司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
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资产或其他因业务拓展的资金支出或
投资预计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以及中国证监
会或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如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为 20%;如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为 40%。
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经公司股东大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时,公司可以调整现金分红比例:
a.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调整时;
b.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出现预警时。在证券行业现行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
背景下,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及业务
经营带来的影响予以充分评估,进行敏感性分析,确保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
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不低于《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预警
标准。如公司分红规模导致风险控制指针出现预警,进而影响公司各项业务的规
模和发展空间时,应相应调整分红比例。
本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具体政策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五节 股利
分配政策”。
2、滚存利润相关安排
根据本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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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并上市的议案》,在 A 股发行完成前,公司可根据相关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利
润分配,留存的未分配滚存利润全部由 A 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
共同享有。
二、重大风险提示
(一)经济形势及市场状况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
成不利影响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证券经纪、证券自营、投资银行、资产管
理、证券金融等,经济形势及市场状况对证券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影响较
大,如宏观经济及货币政策、金融及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市场波动、行业的上
下行趋势、货币及利率水平波动、汇兑政策及汇率水平变化、长短期市场资金来
源的可用性、融资成本等。
作为一家证券公司,本公司的业务直接受证券市场固有风险影响,包括市场
价格波动、整体投资氛围、市值和交易量波动、流动资金供应和证券行业信用状
况等。全球政治和经济状况也可能影响我国的金融市场状况。任何突然和巨大的
全球和我国金融市场状况的变动可能对本公司的运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新兴市场特征明显,市场状况可能会急剧变化。例如,
A 股市场于 2015 年经历了比较大的波动,尤其是 6 月中旬至 8 月底。上证综指
自 2015 年 6 月 12 日收市时的 5,166.35 点下跌 43.34%至 2015 年 8 月 26 日收市
时的 2,927.29 点。2015 年 A 股市场日均成交金额为 1.04 万亿元,日均融资融券
余额为 1.39 万亿元。由于 2015 年下半年以来的市场异常波动及持续去杠杆,目
前 A 股市场股票交易规模和信用交易规模已经大幅缩减。根据万得资讯,2017
年 A 股市场日均成交金额为 0.46 万亿元,较 2016 年市场日均成交金额 0.52 万
亿元下降 11.54%;2017 年日均融资融券余额为 0.94 万亿元,与 2016 年的 0.92
万亿元基本持平。
我国整体经济状况与资本市场的波动可能导致客户交易量下降和市场投融
资活动减少,从而对公司证券经纪业务佣金和手续费收入和投资银行业务承销和
保荐收入造成不利影响。而且,资本市场的波动也可能导致公司向客户开展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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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金融业务的违约风险上升。另外,整体经济状况和资本市场的波动还可能影响
公司持有的进行证券交易及投资的金融资产的价值及回报以及公司的资产管理
产品价值,对公司自营业务和投资管理业务造成不利影响。此外,整体经济状况
和资本市场的波动也可能限制公司有效配置资本、影响公司筹措新的资金发展业
务的能力,从而无法有效执行公司的业务计划及策略。
作为一家证券公司,本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受到证券市场周期性
波动的影响较大。报告期各期,公司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901,120.85 万
元、1,325,877.04 万元和 1,130,325.22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865,185.26 万元、
531,322.24 万元和 406,164.70 万元,与证券市场的总体波动情况基本吻合。由于
宏观经济和社会政治环境以及资本市场的波动性,若未来证券市场处于较长时间
的不景气周期,则会对公司的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出现公司上市当
年营业利润较上年显著波动的风险。
(二)证券行业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
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我国证券行业受到高度监管,证券公司在网点设置、风险控制、业务资格和
业务规模等方面均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法律法规的约束。由于我国资本市
场尚处于发展阶段,为了适应市场变化,行业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可能随之进行
调整。此外,本公司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在香港从事投资银行、自营交易、证券
及期货经纪、基金管理、资产管理及其他金融服务等业务,受到香港联交所、香
港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实施的检查和制约。
自 2010 年至 2017 年本公司连续八年获得中国证监会“A 类 AA 级评级”(我
国证券公司可获得的最高评级)。然而,如果本公司未来被下调监管评级,本公
司的业务开展可能受到限制或无法取得新业务许可或批准,或本公司需要使用更
高的风险资本准备金率或更高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缴纳比例。未来任何不合
规事件可能会对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及前景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近年来,监管部门不断推出新的规章制度。新的规章制度可能对本公司的业
务策略、竞争力和前景产生直接影响。规章制度的变化可能会对本公司从事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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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施加更为严格的要求或额外限制,要求本公司修改现有业务实践,并导致合规
成本增加。例如,2016 年 7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
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
行为。2017 年 2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改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规定。2017 年 9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对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方式进行了调整,将资金申购改为信用
申购,并修订发布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出台和实施将可
能对本公司的资管业务和投行业务产生重大的影响。
(三)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
不利影响
本公司的业务面临大量不同类型竞争对手的激烈竞争。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我国共有 131 家注册证券公司,且市场集中度并不高。一方面,商业银
行、保险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等竞争对手通过对产品和服务创新向证券公司的传
统业务领域渗透,已在某些领域与证券公司形成有效竞争。其中,商业银行和保
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凭借其在营业网点、客户资源和资本实力等方面的优势,在债
券承销、财务顾问服务和理财产品销售等领域对证券公司构成较大挑战。而外资
金融机构虽然其境内业务仍受到限制,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进一
步扩大,其将更加深入地参与我国证券行业竞争,并充分发挥其在资金来源、专
业能力、资产规模和客户基础等方面的优势。另一方面,随着证券监管部门稳步
放开或者放松管制要求和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的加快,将吸引更多新的竞争
对手进入证券行业从而进一步加剧行业竞争。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证券公司
的业务也面临来自互联网公司等非传统金融机构的竞争。
本公司的部分竞争对手可能拥有更充沛的财务资源、更高的品牌知名度、更
多元化的产品及服务种类、更丰富的经验以及更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这些因素
可能促使其在某些业务方面更具优势。此外,部分竞争对手可能拥有更具竞争力
的薪酬和激励机制,其员工可能具有更高的素质和更丰富的经验。本公司也可能
面对特定业务范畴或地区竞争对手的竞争。虽然这些竞争对手可能无法与本公司
一样提供丰富的产品或服务或拥有广阔的地域覆盖,但他们可能在其特定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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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地区更具经验、优势。如果本公司无法与竞争对手有效竞争,则可能对本公司
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的业务面临激烈的价格竞争。由于部分竞争对手降低价格以增加市场
份额,未来本公司可能持续承受价格压力。近年来,在部分业务中,本公司在佣
金率方面承受的压力巨大,特别是证券经纪业务的佣金率已在近年下降,且由于
将来激烈的竞争,可能进一步下降。通过互联网和其他另类交易系统执行电子交
易已被经纪客户普遍采纳,由此对经纪佣金率产生了压力。此外,承销费用、财
务顾问费用及资产管理费用持续面临价格压力。如果某些竞争对手进一步降低价
格以增加市场份额,则本公司将在佣金率方面持续面临竞争压力。
(四)投资银行业务风险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 306,984.21
万元、416,282.61 万元和 334,786.24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16.15%、31.40%
和 29.62%。本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受市场的波动和监管政策变化影响。不
佳的经济状况会对投资者信心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全行业证券发行及并购的规模
及数量大幅减少,这可能对本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的收入及本公司的利润率造成
不利影响。不利的资本市场情况及波动可能造成本公司承销或保荐的证券发行及
本公司提供顾问服务的并购交易延迟或终止。同时,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
展,投资银行业务可能会出现新产品和服务。本公司提供新产品或业务时可能面
临某些困难或挑战,导致本公司不能保持本公司现在的市场份额,进而对本公司
的投资银行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所涉及的交易受监管批准的不确定性影响。IPO、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或并购交易等均须经历多个监管机构的审批。审批程序,以及中国证监会发起的
各项核查行动的时间和结果,可能会导致本公司承销的证券发行或建议的并购交
易严重推迟或中止。
我国有关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规定不断变化,包括要求保荐人承诺对于 IPO
中存在的不实披露导致的投资者损失,在发行人赔偿责任确定前向投资人先行赔
付。此外,证券公司在交易执行、客户开发、定价及承销能力方面面临的挑战日
益增多。如果本公司没有及时调整业务惯例及策略以应对这些新的挑战,可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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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收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因为客户的欺诈行为
导致本公司被立案调查,中国证监会可能会暂停审核本公司承销或保荐的拟发行
项目,从而对本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担任证券发行及上市的保荐人时,本公司可能因相关尽职 调查、
合规督导不充分,发行人、联合保荐情况下的其他保荐机构或本公司的员工有
欺诈或不当行为,披露文件的错误陈述和遗漏,或承销过程中的其他非法或不当
活动,而受到监管制裁、罚款、处罚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可能影响本公司的声
誉,从而对本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本公司承销及保荐的债券发
行人可能由于各种原因产生违约,导致投资者损失,从而使本公司面临诉讼和声
誉受损的风险。本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可能受证券发行的保荐及承销相关的新法
规、以及现有法规诠释或执行的变动所影响。
本公司在新三板业务上发展迅速,作为主办券商承做的新三板项目数量较
多,公司在开展新三板业务中需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不排除因挂牌企业合规性问
题等原因导致主办券商面临声誉甚至处罚的风险。公司同时参与部分新三板挂牌
企业做市,由于公司需要占用自有资金持有挂牌企业股票进行做市,挂牌企业股
票价格受市场行情影响会存在较大波动,不排除做市价格低于公司持有成本的可
能。
本公司通常在成功完成交易后收到证券发行的承销佣金及并购交易的顾问
费。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交易没有按计划完成或没有完成,本公司可能无法及时收
到或无法取得本公司已提供的服务的承销佣金或财务顾问费,这可能对本公司的
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证券经纪业务风险
证券经纪业务的收入是组成本公司收入的重要来源,报告期各期,公司证券
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分别为人民币 862,235.47 万元、365,460.47 万元和
280,518.30 万元,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45.35%、27.56%和 24.82%。
本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的收入主要包括向客户收取的证券交易佣金及手续费,
取决于本公司为客户进行的交易量和经纪佣金费率。证券经纪业务的交易量受到
整体经济状况、宏观经济与货币政策、市场状况、利率波动及投资者行为等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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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任何不良的市场状况可能导致客户降低交易量或交易规
模,从而使本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下降。
此外,我国证券行业竞争加剧可能导致本公司经纪佣金费率降低,因而对本
公司的经纪业务造成不利影响。2015 年至 2017 年,本公司的股票基金平均净佣
金费率分别为 0.49‰、0.44‰和 0.38‰。由于投资者越来越不愿就经纪服务支付
费用,加上竞争对手力求通过进一步降低经纪费率及佣金取得市场份额,价格竞
争将会继续存在。
证券经纪业务竞争激烈,本公司须维持现有客户基础并吸引新的客户。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中国拥有 8,067,171 名财富管理客户,其中包括 16.70
万户中高端客户。然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将一个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
数量上限,从 20 户调整为 3 户,该规定自 2016 年 10 月 15 日起实施,个人客户
的开户数量受到限制。如果本公司没有通过保持优质的客户服务、不断进行产品
创新及提供增值服务而满足客户需求,或没有达到客户的要求或预期,则现有的
客户可能流向竞争对手或者导致本公司无法吸引新客户。因此,本公司的业务、
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本公司主要通过营业网点为证券经纪客户提供多种服务并进行客户关系管
理。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在 30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 302 家证
券经纪营业网点。然而,由于监管发生变化、管理相对庞大的零售经纪员工的困
难,本公司不一定能成功进一步拓展营业网络。如果本公司不能保持目前营业网
点数量领先的市场地位,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通过网络提供零售经纪业务在我国已经较为普及,导致本公司面临来
自小型及以网络交易平台为主的低成本证券公司佣金率的竞争压力。如果本公司
不能提供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可能
受到不利影响。
(六)证券金融业务风险
本公司证券金融业务的收入主要包括通过融资融券及回购业务产生的利息
收入,报告期各期,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收入为 323,806.23 万元、241,6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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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和 294,568.02 万元;公司约定购回利息收入和股权质押回购利息收入合计分
别为 6,939.55 万元、7,662.45 万元和 53,800.74 万元。证券金融业务受到多方面
风险因素影响:因股票市场波动、利率变化导致的市场风险,会影响证券金融业
务的收入状况,极端情况下可能导致业务亏损;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可能对合同履
约能力产生影响,履约能力的变化可能对公司的业务造成一定损失。尽管本公司
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和回购业务等其他证券金融业务过程中严格进行客户适当
性管理、对客户的担保比例进行盯市并建立相应的一系列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
但仍存在因市场价格急剧下跌导致担保证券平仓后所得资金不足偿还融资欠款
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此外,公司对客户信用账户强行平仓可能引致的法律纠
纷风险,进而可能使公司遭受相关损失。2015 年 6 月末以来,受市场行情影响,
两融余额下降明显,随着利率市场化逐步推进,融资融券利息收入存在下降的可
能。
2015 年 7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新修订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强化了证券公司自主调节和防范融资融券业
务风险的要求,完善监管机制,明确了监管底线,加强了投资者权益保护,要求
证券公司业务规模与自身资本实力相匹配。2016 年 12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修订了《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对融资融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
折算率进行了调整,提高了融资融券担保物质量。2017 年 5 月,中国证监会发
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限制了大股东、董监高和
特定股东所持股份的流动性。2018 年 1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 年修订)》,
规定了融资人和标的证券范围、单笔交易金额起点、质押率上限、全市场质押比
例上限、质押单一股票占总股本比例上限等业务标准,监管部门近期对证券金融
业务的相关监管政策的修订有利于完善证券金融业务监管机制,保持良好的市场
环境,推动证券行业证券金融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然而,新的监管政策也对证券
公司开展证券金融业务在资本实力、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能力、专业定价能力、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流程和 IT 系统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需要进
一步加强证券金融业务的风险识别、尽职调查、标的证券评估和项目管理能力。
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满足融资融券业务监管要求,或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因人为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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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监管规定,公司可能会受到警示、罚款、责令整改甚至限制公司开展融资融
券业务等监管处罚,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七)自营业务风险
本公司从事权益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交易,以及衍生产品的交易。报告期内,
公司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业务中自营业务的收入分别为 220,409.48 万元、
77,155.00 万元和 42,129.14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1.59%、5.82%
和 3.73%。本公司的权益类及固定收益类证券交易易受市场波动的影响,本公司
还涉足衍生工具交易,包括股票期权、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及收益凭证等。本公
司从事衍生产品的交易,一方面,本公司通过衍生产品交易获取收益,另一方面
衍生工具可对冲本公司的投资组合因价格波动所受到的影响,或调整投资组合风
险敞口。然而,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的金融投资品种仍然不足,虽然期货等工具
给投资者提供了套期保值和管理与投资有关的风险的手段,但投资者可用的此类
金融工具尚不健全,这使得本公司难以完全对冲发行人投资组合价格的波动风
险。此外,本公司须承受与本公司订立的衍生工具合同有关的风险,此类风险可
能会导致本公司的损失。由于场内衍生工具交易市场较不稳定,而场外市场不够
发达,本公司可能会缺乏管理新产品或买卖衍生工具产品的经验。本公司也可能
会面临交易对手方的信用风险。如客户或交易对手方欠付大额款项或严重违约,
则可能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
本公司自营交易业务的表现基于本公司对目前与未来市场情况的评估作出
的投资判断及决策。本公司密切监测投资组合的市值,并依照市场情况和内部风
险管理指引积极优化投资组合架构。然而,本公司的投资决策涉及管理层的酌情
决定和假设,如果决策未能有效地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减低损失,或本公司的预测
不符合市场情况的实际变动,则本公司的自营交易业务可能会蒙受重大损失,对
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八)与使用“中信”品牌相关的风险
自成立以来,本公司一直使用“中信”品牌,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本公司提
升品牌知名度和开展业务。
“中信”品牌名称也为中信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使用。如果中信集团及其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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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出任何有损“中信”品牌名称的行为,或存在任何有关的负面消息,本公
司的声誉、业务及发展前景可能受损,从而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
造成不利影响。
目前本公司已经与中信集团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可于对应的范围
内使用特定已登记的商标。该合同的有效期为 3 年,本公司已成功续签 3 期,最
新一期合同的签署日为 2016 年 5 月 1 日,授权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到期。虽然
本公司与中信集团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已成功续签了 3 期合同,但本公司
无法保证在此合同授权期结束后中信集团会继续给予本公司授权。如授权无法续
期或被提前终止,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产生影响。
三、其他事项提示
2016 年 12 月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同 意 , 公 司 在 境 外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1,130,293,500 股 H 股股票,并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公司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当地监管要求披露有关数据和信息。由于境内和境
外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存在差异,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与公司已经在境外披露的首
次公开发行 H 股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在内容和格式等方面存在
若干差异,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8 年第 1 季度财务
报表的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普华永道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普
华永道中天阅字 (2018)第 0026 号)。2018 年 1-3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74,916.5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54%;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8,981.96 万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5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8,390.77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0.69%。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管理
层讨论与分析之”之“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中披露了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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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存在一定的周期性,表现为证券市场成交量的波动以及股指的走
势。证券公司业务对证券市场的波动较为敏感,导致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波动呈周
期性特征。证券市场的波动对证券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是由行业特点决定的,并
将持续存在。证券行业的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并未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
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
司在税收政策等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受资本市场波动的影响,结合行业趋势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18
年 1-6 月经营情况如下(下述预计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项目 金额 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
预计 2018 年 1-6 月营业收入 440,000 万元至 540,000 万元 -14.14%至 5.37%
预计 2018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
158,000 万元至 200,000 万元 -14.83%至 7.81%
东的净利润
预计 2018 年 1-6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
157,400 万元至 199,400 万元 -13.64%至 9.40%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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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股数: 400,000,000 股,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23%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5.42 元
11.21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按本公司 2017
发行市盈率: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35 元[按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权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益(不包含永续次级债券)除以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计算]
5.34 元[按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权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益(不包含永续次级债券)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后除以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1.01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方式: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 A 股股票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中国
发行对象: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则所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国管中心和第二大股东中央汇金承诺自本公
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
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及
《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
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上
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其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
要求确定持股期限。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
本公司股东中信证券、世纪金源、山南金源和上海商言承诺自本公司
限制和锁定安排: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及《证
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
变更》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上述法
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其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
确定持股期限。其中,山南金源和上海商言同时承诺自持股日起 48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承销方式: 由联席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
2,168,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2,068,697,180.2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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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费用总额预计为 99,302,819.71 元,其中包括保荐承销费用为
81,030,000.00 元;审计及验资费用为 6,358,490.58 元;律师费用为
发行费用概算*:
3,361,078.50 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为 5,600,000.00 元;发
行手续费等为 2,953,250.63 元
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表中发行费用为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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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Securities Co., Ltd.
注册资本: 724,638.523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成立日期: 2005 年 11 月 2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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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公司系由中信建投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 6 月 8
日,中信建投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将中信建投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的议案,同意以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中信建投有限净资产
9,371,298,938.13 元,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 6,100,000,000 股股份(折股比例为
65.0924%),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同日,中信建投有限全体股东签订了《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11 年 6 月 20 日,北京市国资委以《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
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1]90 号)同意中信建投有限整
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2011 年 6 月 30 日,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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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会以《关于核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1]1037 号)核准中信建投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6 月 30 日,安永华明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1)验字第
60469435_A05 号),确认公司各发起人的出资已足额到位。
201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110000009017684),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10,000 万元。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资产的内容
本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北京国管中心 2,745,000,000 45.00%
2 中央汇金 2,440,000,000 40.00%
3 世纪金源 488,000,000 8.00%
4 中信证券 427,000,000 7.00%
合计 6,100,000,000 100.00%
公司系由中信建投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原中信建投有限的资产和业务全部由
公司承继。各发起人以其对中信建投有限的出资比例享有中信建投有限经审计净
资产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份,各发起人的出资在公司整体变更前即已由中信建投
有限合法拥有。经安永华明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1)
验字第 60469435_A05 号)验证,公司各发起人投入的资产已足额到位。公司主
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五、公
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相关内容。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7,246,385,238 股。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63 次会议和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拟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不超过 4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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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北京市国资委出具《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
批复》(京国资产权[2017]66 号),批准了本公司的国有股转持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7]49 号)规定,自该方案印发之日起,《国务院关于印发减持国有股
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1]22 号)和《财政部国资委
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 号)等现行国有股转(减)持政策停止执
行。按照前述要求,在本次发行上市时,本公司上述两家国有股东不再根据《关
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企[2009]94 号)转持本公司的相关股份。
本公司上述两家国有股东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
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 号)及后续颁布的相关配套规则的规
定,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 本次 A 股发行前 本次 A 股发行后
股东名称
类别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北京国管中心 内资股 2,684,309,017 37.04% 2,684,309,017 35.11%
中央汇金 内资股 2,386,052,459 32.93% 2,386,052,459 31.21%
中信证券 内资股 427,000,000 5.89% 427,000,000 5.58%
山南金源 内资股 300,000,000 4.14% 300,000,000 3.92%
上海商言 内资股 150,624,815 2.08% 150,624,815 1.97%
世纪金源 内资股 37,375,185 0.52% 37,375,185 0.49%
注1
H 股社会公众股东 H股 1,261,023,762 17.40% 1,261,023,762 16.49%
A 股社会公众股东 内资股 - - 400,000,000 5.23%
合计 7,246,385,238 100.00% 7,646,385,238 100.00%
注:H 股股东持股包括社保基金所持 H 股股份。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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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占本次发行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股)
前股本比例
1 北京国管中心 内资股 2,684,309,017 37.04%
2 中央汇金 内资股 2,386,052,459 32.93%
除镜湖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国有企业
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其他香
3 H股 796,252,762 10.99%
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持
股份
4 中信证券 内资股 427,000,000 5.89%
5 镜湖控股有限公司 H股 351,647,000 4.85%
6 山南金源 内资股 300,000,000 4.14%
7 上海商言 内资股 150,624,815 2.08%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
8 H股 112,740,500 1.56%
公司
9 世纪金源 内资股 37,375,185 0.52%
10 其他 H 股公众股东 H股 383,500 0.01%
合计 7,246,385,238 100.00%
(三)公司的国有股股东情况
根据北京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
关问题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7]67 号),本次发行前,公司国有股股东情况如
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北京国管中心(SS) 2,684,309,017 37.04%
中央汇金(SS) 2,386,052,459 32.93%
合计 5,070,361,476 69.97%
注:SS(即 State-owned Shareholder 的缩写),指国有股东。
(四)公司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本次发行前各股东的关联关系情况如
下:
1、山南金源持有本公司 4.14%的股份,世纪金源持有本公司 0.52%的股份。
黄涛间接持有山南金源 60%的股份,黄世荧间接持有山南金源 40%的股份;同
时黄涛持有世纪金源 60%的股份,黄世荧持有世纪金源 40%的股份,黄涛与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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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世荧系兄弟关系。
2、中信证券持有本公司 5.89%的股份,上海商言持有本公司 2.08%的股份,
同时,中信证券持有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的股份,中信产业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上海磐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海商言
0.000736%的出资额,且上海磐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上海商言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前公司内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镜湖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4.85%的股份,中信证券持有本公司 5.89%
的股份。中信集团通过下属公司间接控制镜湖控股有限公司,同时,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信集团通过下属公司间接持有中信证券 16.50%股权。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未知本次发行前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拥有全业务平台,为企业客户、金融机构、政府机关及个人提供境内外
一体化的全方位产品和服务。主要业务分为四个板块,包括投资银行业务、财富
管理业务、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及投资管理业务。其中,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
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和财务顾问服务;财富管理业务主要包括为个人及企业客户
所提供的证券经纪、融资融券和回购业务;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主要包括为各类
金融机构客户所提供的证券经纪及金融产品销售业务、投资研究业务,以及公司
的自营交易业务;投资管理业务主要包括资产管理业务、基金管理业务和私募股
权投资管理业务。
另外,公司主要通过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及其下属公司从事海外业务。公司
的海外业务也包括投资银行业务、财富管理业务、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及投资管
理业务四个子板块。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银行、财富管理、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投资管理业
务条线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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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单位:亿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业务条线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投资银行 32.65 28.88% 41.26 31.12% 30.62 16.10%
财富管理 46.88 41.47% 53.17 40.10% 101.95 53.63%
交易及机构
14.85 13.13% 19.19 14.48% 39.68 20.87%
客户服务
投资管理 16.10 14.24% 14.13 10.66% 13.35 7.02%
其他业务 2.56 2.27% 4.82 3.64% 4.51 2.37%
合计 113.03 100.00% 132.59 100.00% 190.11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名客户对收入的合计贡献比例均低于收入合计的
10%。
公司在各业务条线均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并获得了多项荣誉。报告期内
公司获得的主要奖项列示如下:
业务条线 获奖年份 颁奖机构 获得奖项
本土最佳投行、金融地产行业最佳投行、TMT
《新财富》
行业最佳投行、海外市场最佳投行
最佳在岸中资投行、中国市场消费零售行业
财新智库及 Dealogic
2016 年 最佳投行
《证券时报》 中国区全能投行君鼎奖
投资银行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
中关村高成长企业科技伯乐奖
综合 业协会
本土最佳投行、TMT 行业最佳投行、地产金
《新财富》
融行业最佳投行、海外市场最佳投行
2015 年 《证券时报》 中国区最佳全能证券投行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
中关村高成长企业科技伯乐奖
业协会
财新智库及 Dealogic 最佳中国 A 股 IPO 承销商
2016 年 《新财富》 最佳股权承销投行、最佳 IPO 项目
股权融资
中国融资 最具投资价值奖
2015 年 《新财富》 最佳股权承销投行
公司债券优秀承销商、地方政府债券优秀承
2017 年 上交所
销商、PPP 资产证券化优秀参与机构
债务融资
最佳中资发行人债券市场承销商、最佳中国
2016 年 财新智库及 Dealogic
在岸债券市场券商、最佳熊猫债券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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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业务条线 获奖年份 颁奖机构 获得奖项
FinanceAsia 中国最佳 DCM 投行
《新财富》 最佳债券承销投行、资产证券化最佳投行
《证券时报》 中国区债券投行君鼎奖
上交所 优秀公司债券承销商、绿色公司债券贡献奖
上交所 优秀公司债券承销商
2015 年 最佳债权承销投行、公司债最佳投行、资产
《新财富》
证券化最佳投行
中国新三板年度盛 新三板最佳券商、最佳挂牌券商、最佳督导
2017 年
典“点金奖” 券商、最佳投融资券商
最佳财务顾问项目第二名和第三名、新三板
财务顾问 《新财富》
2016 年 业务(挂牌)最佳投行
《证券时报》 中国区并购投行君鼎奖
2015 年 《新财富》 新三板业务(挂牌)最佳投行
《证券时报》 证券公司 APP 十大品牌、优秀运营案例奖
《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市场金骏马奖“最佳智能券商”
2017 年
财富管理 《证券时报》、《期
中国最佳期货公司、最佳金融期货服务奖
货日报》
2015 年 《证券时报》 最佳证券经纪商
银行间本币市场核心交易商、优秀债券市场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交易商
团队奖项:本土最佳研究团队第九名、最具
影响力研究机构第八名、进步最快研究机构
第四名
《新财富》 个人奖项:“通信”“军工”第一名、“煤
2017 年 炭开采”第二名、“轻工造纸”“房地产”
“中小市值研究”第三名、“固定收益研究”
第四名、“家电”第五名
交易及机 “第十一届卖方分析师水晶球奖” :“通信”
构客户服 第一名、“军工”“煤炭开采”“造纸印刷”
《证券市场周刊》
务 第二名、“中小盘”第三名、“房地产”第
四名、“债券研究”第五名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
优秀会员金奖、国债期货市场培育奖

团队奖项:本土最佳研究团队第十名、最具
影响力研究机构第九名、进步最快研究机构
2016 年
第三名
《新财富》
个人奖项:“固定收益研究”第一名、“军
工”第一名、“通信”第一名、“煤炭开采”
第二名、“轻工造纸”第四名、“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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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条线 获奖年份 颁奖机构 获得奖项
第五名、“房地产”第五名
最具影响力研究机构第八名、最佳销售服务
2015 年 《新财富》
团队第六名
中国券商固定收益类投资团队君鼎奖、中国
2017 年 券商权益类投资团队君鼎奖、中国财富管理
《证券时报》 领军人物君鼎奖
投资管理 中国最佳财富管理机构、中国最佳资产管理
2016 年
证券公司
中国证券报金牛理
2015 年 三年期金牛证券公司集合资管计划
财网
国际业务 2017 年 港交所 人民币固收及货币市场重要合作伙伴
新一代交易系统建设与上线先行者单位和突
深交所
出贡献单位
其他业务 2016 年
中国计算器用户协
证券行业信息技术应用表彰“卓越奖”
会云应用分会
(二)公司面临的竞争格局
1、公司的经营状况
公司是一家大型综合证券公司,拥有良好的客户基础、均衡的业务结构和稳
健的风控体系。根据各证券公司年报披露,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于 2012 年至 2016
年连续五年在按总资产计算的我国前 20 大证券公司中排名第一,为股东持续创
造价值。
公司的总资产由 2006 年末的 231.90 亿元,增长至 2017 年末的 2,058.83 亿
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1.96%。公司的营业收入由 2006 年的 16.85 亿元,增长
至 2017 年的 113.03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8.89%。公司的净利润由 2006 年
的 2.43 亿元,增长至 2017 年的 40.62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9.18%。
报告期各期,公司(母公司口径)的主要经营数据和市场份额(以中国证券
业协会口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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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亿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市场 市场份 市场份
金额 金额 金额
份额 额 额
营业收入 102.07 3.28% 123.15 3.75% 180.01 3.13%
净利润 37.57 3.32% 51.10 4.14% 82.36 3.37%
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27.83 3.39% 36.50 3.47% 86.05 3.20%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32.46 6.37% 41.05 6.00% 29.83 5.61%
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 8.83 2.85% 8.49 2.86% 6.58 2.39%
利息净收入 12.24 3.52% 15.53 4.07% 22.89 3.87%
投资收益 19.40 2.25% 23.06 4.06% 34.22 2.42%
数据来源:公司财务报表及中国证券业协会
2、公司的竞争地位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我国共有 131 家注册证券公司。我国证券行业受
高度监管,证券公司须在各个方面遵守监管规定,包括营业执照、产品及服务范
围、业务发展以及风险控制等。证券行业过往一直存在激烈竞争,在未来也将持
续高度竞争。虽然证券业竞争激烈,公司仍在 2017 年获得以营业收入计 3.28%
及以净利润计 3.32%的市场份额(以母公司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口径)。2017 年,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行业排名第八和第九。
根据各证券公司年报披露,2012 年至 2016 年,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连续五
年在按总资产规模排名的中国前 20 大证券公司中排名第一。2017 年度,公司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9.90%。
公司注重把握中国证券行业创新发展的机遇,在近十年的经营时间里,发展
成为一家综合性证券公司。公司拥有立足北京、覆盖全国的业务网络。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拥有 302 个证券营业部和 23 个期货营业部,覆盖中国 3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的营业网点尤其集中于富裕人口密集的五省二市,
包括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山东、浙江、福建。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位于五省二市的证券营业部数目占公司证券营业部总数的比重为 56.29%,其中
北京的证券营业部数量为 57 个,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是北京地区营业网点最
多的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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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网络的内部协同为公司建立了良好客户基础。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 8,067,171 名财富管理客户,其中 16.70 万户为中高端客户;公
司拥有 15,912 名企业客户,包括对我国经济具有影响力的大型国有企业、具有
经济活力的优质非国有企业以及具有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覆盖金融服务、高端
制造、TMT、房地产、能源、节能环保、医疗健康和新材料等行业领域;公司拥
有 11,212 名机构客户,其中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和保险公司等专业机构投
资者。
公司在四个主要业务板块,即投资银行、财富管理、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
投资管理均有良好的业绩表现。
在投资银行业务板块,公司提供包括股票及债券承销及财务顾问在内的投资
银行服务,拥有较为丰富的项目经验和项目储备。投资银行业务为公司打造良好
品牌并获得优质企业及机构客户。根据万得资讯,2017 年,公司担任主承销商
的境内股权融资项目数量行业排名第三,承销金额行业排名第四;其中 IPO 主承
销家数行业排名第五,行业排名第四。2017 年,公司境内债券主承销家数与承
销金额行业排名均为第二,其中公司债券承销金额与家数均行业排名第一。
在财富管理业务板块,公司为零售客户提供优质的财富管理服务,主要包括
证券经纪业务、融资融券以及回购服务。公司拥有较为强大的金融产品获客能力、
广泛的营业网点、全面的产品线,以及专业的理财规划师队伍。公司的中高端客
户数目至 2017 年末达 16.70 万户。
在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业务板块,公司提供证券经纪及金融产品销售服务、
投资研究服务,并开展自营交易。根据万得资讯,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代销的公募基金产品数量达 3,151 个,行业排名第一。2016 年公司资产支持证
券承销金额为 879.77 亿元,并作为行业首家证券公司创设了第一期信用风险缓
释凭证(CRMW)。2017 年度,公司资产支持证券承销金额为 1,995.77 亿元。
公司始终保持稳健的投资风格,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固定收益产品投资占
自营投资总规模的 62.68%。
在投资管理业务板块,公司拥有多层次、多样化的投资管理平台,向客户提
供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及私募投资管理服务,并进行私募及其他自营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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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规模稳步提升,从 2015 年的 5,517.09
亿元增长至 2017 年的 6,573.84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9.16%。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管理规模为 6,573.84 亿元。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数据,截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以份额口径计的资产管理规模行业排
名第七。公司基金管理业务具有稳健的投资风格并为客户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私募投资业务快速增长,实现了较高的投资收益。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通讯设备、办公设备、运输设备、安
全防卫设备、电子设备和其他设备。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固定资产
原值 117,399.39 万元,累计折旧 65,879.04 万元,净值 51,520.34 万元,成新率为
43.88%。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43,147.17 11,046.71 32,100.47 74.40%
通讯设备 732.61 564.19 168.42 22.99%
办公设备 7,853.88 6,218.10 1,635.78 20.83%
运输设备 3,755.11 3,195.99 559.11 14.89%
安全防卫设备 921.57 692.12 229.45 24.90%
电子设备 57,324.32 41,185.24 16,139.08 28.15%
其他设备 3,664.74 2,976.70 688.03 18.77%
合计 117,399.39 65,879.04 51,520.34 43.88%
注:成新率=净值/原值×100%
(二)自有及租赁房产情况
1、自有房产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拥有 14 处自有房产,建筑面积共计 49,377.83
平方米。公司的自有房产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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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坐落 建筑面
序号 权利人 房产坐落地址 房产证证号
省市 积(m2)
沪房地黄字(2012)
1 公司 徐家汇路 550 号 上海市 7,547.11
第 050279 号
永定区崇文办事处凤湾居委 湖南省张 张房权证崇字第
2 公司 3,602.38
会子午路东头整栋 家界市 711007089 号
厦门思明区大同路 280-308 福建省厦 厦国土房证第
3 公司 3,821.91
号第 3A 单元 门市 -00923988 号
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三环 四川省成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4 公司 5,037.00
3-7 层,1-2 层 都市 2952495 号
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三环 四川省成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5 公司 1,200.00
25 号 4-7 层 都市 2952492 号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X 京房权证朝字第
6 公司 北京市 5,755.62
号楼 1088442 号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X 京房权证东字第
7 公司 北京市 7,145.04
188 号 061940 号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X 京房权证东字第
8 公司 北京市 4,066.33
188 号 3 层甲 3 层 059492 号
青山区青扬十街 9 栋 3-1 号 湖北省武 武房权证青字第
9 公司 1,219.01
商网 汉市 2011006838 号
福州市鼓楼区东街 33 号武夷
中心三层整层商场地下 1 层 福建省福 榕房权证 R 字第
10 公司 1,683.86
37 车位、地下 2 层 60、73 州市 1349474 号
车位
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X 京房权证东字第
11 公司 北京市 242.45
8 层 A 座 801 061939 号
X 京房权证东字第
12 公司 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北京市 1,893.11
128335 号
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X 京房权证东字第
13 公司 北京市 3,997.05
-2 层 B201 128180 号
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X 京房权证东字第
14 公司 北京市 2,166.96
-3 层 B301 128210 号
合计 49,377.83
公司已全部取得上述 14 处建筑面积总计为 49,377.83 平方米的自有房产的房
屋所有权证。其中,公司已经通过出让方式依法取得 10 处建筑面积合计为
41,078.26 平方米的房屋相应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该等房屋占公司
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83.19%;另有 4 处建筑面积合计为 8,299.57 平
方米的房屋由于非归因于本公司的客观原因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分割,故尚未
取得相应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该等房屋占公司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
1-2-3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的比例约为 16.81%。如果由于该等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原因导致需要搬迁时,公
司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经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公司的整体经营和
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律师认为:“对于上述 4 处房产:①发行人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
发行人就该等物业进行占有、使用、收益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但是,该等房
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于非归因于发行人的客观原因无法办理分割手
续,发行人目前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②如果因土地使用权人的原因导致该等
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被拍卖、处置,则该土地上发行人的房屋也存在一并被拍
卖、处置的风险。此种情形下,发行人可能丧失对该等房屋的所有权,但有权取
得被拍卖处置房屋的变现款项”。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自有房产不存在抵押、闲置或其他权属纠纷。
2、租赁房产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境内下属企业共租赁 430 处房产,面积
共计 203,619.15 平方米。其中,公司及其境内下属企业承租的 380 处合计租赁面
积为 180,214.26 平方米的房产,出租方拥有该等房屋所有权证或该房产的所有权
人同意出租方转租或授权其出租该房产的证明文件;公司及其境内下属企业承租
的 50 处合计租赁面积为 23,404.89 平方米的房产,出租方未提供拥有该等房产的
房屋所有权证或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或授权其出租该房产的证明
文件。在上述 50 处房产中,18 处合计租赁面积为 8,133.69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方
均已出具书面承诺函,确认其具有合法的出租权利并承诺赔偿公司因所租赁房屋
存在权利瑕疵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发行人律师认为:“如出租方未拥有该等房屋的所有权或未获得房屋所有权
人同意其出租的授权,则出租方无权出租该等房屋,相关房屋租赁协议无效。如
第三方针对该等房屋的所有权或出租权提出异议,发行人及其境内下属企业对该
等房屋的租赁可能会受到影响,但发行人及其境内下属企业可根据出租方出具的
承诺函向其要求赔偿。此外,在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的情况下,
发行人及其境内下属企业也可能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而被认定为该等房屋的合法
1-2-3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承租人。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下属企业的确认,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发行人及其境
内下属企业无法继续使用该等房屋,发行人及其境内下属企业能够在相关区域内
找到替代性的经营场所,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及其境内下属企业的财务状况和
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公司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 10 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41,078.26 平方米房产相应占
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具体列示如下:
房产坐落 建筑面
序号 权利人 房产坐落地址 土地证证号
省市 积(m2)
沪房地黄字(2012)
1 公司 徐家汇路 550 号 上海市 7,547.11
第 050279 号
永定区崇文办事处凤湾居委 湖南省张 张国用(2012)第
2 公司 3,602.38
会子午路东头整栋 家界市 0471 号
厦门思明区大同路 280-308 福建省厦 厦国土房证第
3 公司 3,821.91
号第 3A 单元 门市 00923988 号
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三环 四川省成 成国用(2012)第
4 公司 5,037.00
3-7 层,1-2 层 都市 665 号
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三环 四川省成 成国用(2012)第
5 公司 1,200.00
25 号 4-7 层 都市 664 号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京朝国用(2006 出)
6 公司 北京市 5,755.62
号楼 第 0105 号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京东国用(2014 出)
7 公司 北京市 7,145.04
188 号 第 00371 号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京东国用(2014 出)
8 公司 北京市 4,066.33
188 号 3 层甲 3 层 第 00370 号
青山区青扬十街 9 栋 3-1 号 湖北省武 青国用(2012)第
9 公司 1,219.01
商网 汉市 004 号
福州市鼓楼区东街 33 号武夷
中心三层整层商场地下 1 层 福建省福 榕鼓国用(2013)
10 公司 1,683.86
37 车位、地下 2 层 60、73 州市 第 00232913480
车位
合计 41,078.26
1-2-4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商标
(1)公司注册商标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中国境内无注册商标。
(2)许可使用商标
根据公司与中信集团于 2016 年 5 月 1 日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
同编号:特许字【2016】005 号),中信集团许可公司在许可商标登记注册的区
域内使用“中信”、“CITIC”及“ ”相关商标,许可费为 0 元,许可期限为
3 年,自 2016 年 5 月 1 日生效,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终止。许可使用商标列示
如下:
序号 商标图样 商标注册号 商品服务类别 许可范围
841822 与商标注册证核定
1
(中国) 范围相同
7792814 与商标注册证核定
2
(中国) 范围相同
7770521 与商标注册证核定
3
(中国) 范围相同
7792776 与商标注册证核定
4
(中国) 范围相同
3491385 与商标注册证核定
5
(中国) 范围相同
847836 与商标注册证核定
6
(中国) 范围相同
7792807 与商标注册证核定
7
(中国) 范围相同
769135 与商标注册证核定
8
(中国) 范围相同
7792777 与商标注册证核定
9
(中国) 范围相同
3491384 与商标注册证核定
10
(中国) 范围相同
300495838 与商标注册证核定
11
(中国香港) 范围相同
300495838 与商标注册证核定
12
(中国香港) 范围相同
1-2-4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商标图样 商标注册号 商品服务类别 许可范围
300495856 与商标注册证核定
13
(中国香港) 范围相同
300495856 与商标注册证核定
14
(中国香港) 范围相同
300495810 与商标注册证核定
15
(中国香港) 范围相同
300495810 与商标注册证核定
16
(中国香港) 范围相同
注 1:该“777052”号商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商标网上检索系统中显示的“申请人名称”
为“金万益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信集团的确认及其提供的《商标注册证》、《核准续展注册证明》等
相关文件,中信集团为该“777052”商标的唯一注册人,该商标从未进行过转让,中信集团需就该商标办
理更正手续。
公司与中信集团自 2008 年 6 月 1 日首次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
编号:【2008】1009 号),中信集团许可公司在许可商标登记注册的区域内使
用“中信”、“CITIC”及“ ”相关商标,许可费为 0 元,许可期限为 2 年,
自 2008 年 6 月 1 日生效,至 2010 年 5 月 31 日终止。2010 年 6 月 1 日,公司与
中信集团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编号:【2010】053102 号),中信
集团许可公司继续在许可商标登记注册的区域内使用“中信”、“CITIC”及
“ ”相关商标,许可费为 0 元,许可期限为 3 年,自 2010 年 6 月 1 日生效,
至 2013 年 5 月 31 日终止。2013 年 6 月 1 日,公司与中信集团签署《商标使用
许可合同》(合同编号:【2013】03 号),中信集团许可公司继续在许可商标
登记注册的区域内使用“中信”、“CITIC”及“ ”相关商标,许可费为 0 元,
许可期限为 3 年,自 2013 年 6 月 1 日生效,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终止。2016 年
5 月 1 日,公司与中信集团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编号:特许字【2016】
005 号),中信集团许可公司继续在许可商标登记注册的区域内使用“中信”、
“CITIC”及“ ”相关商标,许可费为 0 元,许可期限为 3 年,自 2016 年 5
月 1 日生效,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终止。
为应对“中信”品牌使用授权无法续期或被提前终止的不利影响,公司已制
定中信建投证券商标预案,具体如下:
(1)公司在日常运营和品牌管理的过程中,审慎使用“中信”品牌商标,
发现有可能导致提前终止授权情形的事件立即消除,尽最大努力避免出现《商标
1-2-4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使用许可合同》中规定的提前终止的情形;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将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到期,合同期满前 6 个
月(即 2018 年 10 月 31 日)前向中信集团提交书面续签申请。公司将与中信集
团提前沟通续签事宜,在合同允许的情况下尽早提交书面续签申请,并积极与中
信集团沟通申请延长下一期的合同授权期限,如将目前的三年一签延长至十年一
签或更长期限。
3、交易席位费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交易席位费及其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摊销 净值
交易席位费及其他 7,591.80 6,960.00 631.80
4、软件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软件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摊销 净值
软件 35,479.13 19,121.72 16,357.41
5、域名
公司拥有的域名列示如下:
序号 权利人 域名 注册日 到期日 域名类别
1 公司 csc.com.cn 1997-03-24 2022-07-01 中国国家顶级域名
2 公司 csc108.com 2000-08-23 2022-08-23 顶级国际域名
3 公司 cfc108.com 2007-08-27 2018-08-27 顶级国际域名
4 公司 cfund108.com 2013-04-25 2021-04-25 顶级国际域名
(四)主要业务许可文件
1、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1)公司现持有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000000000694 号)。
1-2-4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公司下属 17 家分公司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许可证》。
(3)公司下属 302 家证券营业部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业
务许可证》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4)中信建投期货及其下属 23 家期货营业部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2、其他主要业务资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取得的其他主要业务资质的核准或备案情况
列示如下:
核准/备案
序号 业务种类 资质文件名称 资质文件编号
机构
机构编码:
1 保险业务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中国保监会
关于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
中国外汇交
2 债券业务 任公司等 9 家机构加入全国银 中汇交发【2006】15 号
易中心
行间债券交易系统的公告
关于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
中国人民银
3 同业拆借 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 银总部复【2008】71 号

场的批复
关于核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
4 资产管理 任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证监许可【2009】582 号 中国证监会
的批复
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
5 直接投资 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的 机构部部函【2009】309 号 中国证监会
无异议函
关于确认本所固定收益证券综
固定收益证券
6 合电子平台一级交易商资格的 上证债字【2009】196 号 上交所
交易商

为提供保险机
关于证券公司向保险机构投资
7 构投资者交易 保监资金【2010】3 号 中国保监会
者提供交易单元审核意见书
单元
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质押式报价回
8 公司从事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 机构部部函【2012】82 号 中国证监会
购业务
业务试点方案的无异议函
国家外汇管
9 证券外汇经营 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 汇资字第 SC201209 号
理局 1
证券公司参与利率互换交易报
10 利率互换交易 编号:2012001 北京监管局
备材料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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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核准/备案
序号 业务种类 资质文件名称 资质文件编号
机构
中国证券金
关于申请参与转融通业务试点
11 转融通业务 中证金函【2012】118 号 融股份有限
的复函
公司
关于中信建投证券开展约定购
约定购回式证 中国证监会
12 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试点的无异 机构部部函【2012】478 号
券交易业务 机构监管部
议函
关于确认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约定购回式证
13 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 上证会字【2012】186 号 上交所
券交易业务
限的通知
证券公司柜台 关于同意确认中信建投证券公 中国证券业
14 中证协函【2012】825 号
市场业务 司柜台市场实施方案备案的函 协会
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约定购回式证
15 司扩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 上证会字【2013】6 号 上交所
券交易业务
务试点规模相关事项的通知
约定购回式证 关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
16 深证会【2013】21 号 深交所
券交易业务 开通的通知
中国证券金
关于启动转融券业务试点的通
17 转融券业务 中证金函【2013】45 号 融股份有限

公司
保险资金受托 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
18 2013 年 5 月 20 日第 85 号 中国保监会
管理业务 报告表
股票式回购交 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
19 深证会【2013】60 号 深交所
易业务 开通的通知
关于确认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股票质押式回
20 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 上证会字【2013】71 号 上交所
购业务
易权限的通知
互换类金融衍
关于反馈中信建投证券互换类
生品与场外期 中国证券业
21 金融衍生品与场外期权柜台交 中证协函【2013】741 号
权柜台交易业 协会
易业务方案专业评价结果的函

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贵金属现货合
司开展黄金等贵金属现货合约
22 约代理及自营 机构部部函【2013】759 号 中国证监会
代理和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
业务
的无异议函
互换类金融衍
生品柜台交易、 关于确认金融衍生品业务方案 中国证券业
23 中证协函【2013】1281 号
场外期权柜台 备案的函 协会
交易业务
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客户证券资金
24 司开展客户证券资金消费支付 机构部部函【2014】173 号 中国证监会
消费支付服务
服务试点的无异议函
1-2-4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核准/备案
序号 业务种类 资质文件名称 资质文件编号
机构
质押式报价回 关于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权限
25 深证会【2014】46 号 深交所
购交易业务 开通的通知
互联网证券业 关于同意开展互联网证券业务 中国证券业
26 中证协函【2014】591 号
务 试点的函 协会
全国中小企
全国股份转让 业股份转让
27 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 股转系统函【2014】847 号
系统做市业务 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
上海黄金交
28 黄金交易会员 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资格证书 T001
易所
关于同意开通中信建投证券股
29 港股通业务 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业务交易权 上证函【2014】647 号 上交所
限的通知
关于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中
信用风险缓释 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
30 信建投三家公司开展信用风险 中国证监会
工具卖出业务 【2014】1479 号
缓释工具卖出业务的无异议函
上市公司股权 关于同意中信建投证券开展上
31 激励行权融资 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 深证函【2014】323 号 深交所
业务 试点的函
中国证券登
关于期权结算业务资格有关事 中国结算函字【2015】69
32 期权结算业务 记结算有限
宜的复函 号
责任公司
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股票期权交易
33 司成为上交所股票期权交易参 上证函【2015】88 号 上交所
参与人
与人的通知
关于核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股票期权做市
34 限公司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 证监许可【2015】156 号 中国证监会
业务
的批复
关于核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证券投资基金
35 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证监许可【2015】219 号 中国证监会
托管业务
的批复
合格境内机构 关于核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投资者从事境 限公司作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
36 京证监许可【2015】30 号 北京监管局
外证券投资管 者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理业务 的批复
中国人民银
37 实物黄金业务 备案材料送达通知书 银市黄金备【2015】16 号 行金融市场

关于批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中国外汇交
38 外币拆借业务 限公司成为外币拆借会员的通 中汇交发【2015】217 号
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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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
序号 业务种类 资质文件名称 资质文件编号
机构
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上海黄金交
39 黄金询价业务 司开展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的 上金交发【2015】121 号
易所
批复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中
中国人民银
40 同业拆借业务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业 银总部函【2015】140 号

拆借限额相关事宜的批复
电信与信息服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 北京市通信
41 京 ICP 证 060270 号
务 证 管理局
国防科工局关于发布军工涉密
军工涉密业务 国家国防科
42 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备案名录 科工安密【2016】606 号
咨询服务单位 技工业局
(第十一批)的通知
中国证券投
私募基金外包 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备
43 备案编号:A00016 资基金业协
业务 案证明

关于同意申银万国证券等 72 家 全国中小企
全国股份转让 证券公司作为全国股份转让系 业股份转让
44 —
系统主办券商 统主办券商从事相关业务的公 系统有限责
告 任公司
上海国际黄
黄金交易 A 类
45 国际会员入会通知 — 金交易中心
国际会员
有限公司
关于启动深港通有关事项的通
46 深港通业务 — 深交所

中国银行间
信用风险缓释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核心交易商
47 — 市场交易商
工具交易业务 名单
协会
中国银行间
信用风险缓释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机构名
48 — 市场交易商
凭证创设业务 单
协会
中国银行间
信用联结票据
49 信用联结票据创设机构名单 — 市场交易商
创设业务
协会
网络版增强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版增强行 经营许可证号: 深圳证券信
50
情经营 情经营许可证 SZP2017-036 息有限公司
私募产品报价 关于同意中信建投证券成为机 中证报价函[2017]165 号 中证机构间
51 与服务系统做 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 报价系统股
市商 做市商的复函 份有限公司
郑州商品交易 《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期权做 合同号:2017 年 1845 号 郑州商品交
52 所白糖期权做 市商协议书》 易所
市商
注:公司目前持有的《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 2012 年 3 月 6 日至 2015 年 3 月 5 日,但根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 2014 年 1 月 10 日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
1-2-4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策的通知》(汇发【2014】2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除因公司更名、外汇业务范围调整等
情况需按有关规定及时申请换领《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外,自该通知实施之日起,证券公司无需定
期更换《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
3、中信建投期货主要业务资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信建投期货主要业务资质的核准或备案情况列
示如下:
序 核准/备案
业务种类 资质文件名称 资质文件编号
号 机构
1 期货经营业务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书 000000000017 中国证监会
上海期货交
2 期货交易业务 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证书
易所
郑州商品交
3 期货交易业务 郑州商品交易所会员证书
易所
大连商品交
4 期货交易业务 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证书 DCE00044
易所
金融期货经纪 关于核准中信建投期货经纪有限公 证监期货字
5 中国证监会
业务 司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批复 【2007】126 号
期货投资咨询 关于核准中信建投期货经纪有限公 证监许可【2011】
6 中国证监会
业务 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批复 1461 号
关于核准中信建投期货经纪有限公 证监许可【2013】
7 资产管理业务 中国证监会
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 110 号
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核准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证 渝证监许可 中国证监会
8
销售业务 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批复 【2013】44 号 重庆证监局
中国金融期货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批准 中金所会准字 中国金融期
9 交易所全面结
通知书 【2015】003 号 货交易所
算会员
上海国际能源 关于同意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申 上能批复【2017】 上海国际能
10
交易中心会员 请会员资格的批复 78 号 源交易中心
4、中信建投资本主要业务资质
中信建投资本从事直接投资业务。2009 年 7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
部出具《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的无异议函》
(机构部部函【2009】309 号),同意公司设立全资控股子公司中信建投资本,
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无异议。
5、中信建投国际主要业务资质
中信建投国际的主营业务为金融控股和投资。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
信建投国际取得的主要业务资格情况列示如下:
1-2-4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资质文件名称 资质文件编号 核准/备案机构
1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书 000000027223 中国证监会
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 — 国家外汇管理局
证监许可〔2013〕
3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
1379 号
4 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批复 银函〔2014〕441 号 中国人民银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的
5 汇复【2013】285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
批复
追加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
6 汇复【2014】172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
度的批复
核准号: 中国人民银行深
7 开户许可证
J5840091396401 圳市中心支行
中信建投国际以境外再投资形式共设立 5 家具体从事证券、投资、资产管理
等相关业务的主要境外下属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信建投国际主要
下属公司取得的主要业务资格情况列示如下:
序号 主要境外下属公司 业务资质
牌照《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
1 中信建投(国际)融资有限公司 第 1 类:证券交易
第 6 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牌照《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
中信建投(国际)资产管理有限
2 第 4 类:就证券提供意见
公司
第 9 类:提供资产管理
牌照《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
第 1 类:证券交易
3 中信建投(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第 2 类:期货合约交易
第 4 类:就证券提供意见
第 5 类: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4 中信建投(国际)财务有限公司 放债人牌照
6、中信建投基金主要业务资质
中信建投基金持有元达信 100%的股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信建投
基金及元达信主要业务资质的核准或备案情况列示如下:
资质文件
序号 子公司名称 业务种类 资质文件名称 核准/备案机构
编号
公开募集证券投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000000000
1 中信建投基金 资基金管理、基 中国证监会
许可证书
金销售、特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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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资质文件
序号 子公司名称 业务种类 资质文件名称 核准/备案机构
编号
户资产管理
特定客户资产管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 000000000
2 元达信 中国证监会
理 许可证书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本公司与主要股东北京国管中心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
关系
北京国管中心是本公司主要股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北京国管
中心持有本公司 2,684,309,017 股内资股,占本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37.04%。
北京国管中心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拥有,由北京市国资委独家出资成立的全民
所有制企业,成立于 2008 年 12 月 30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350 亿元。北京国管
中心是以国有资本经营和国有股权管理为重点,以国有资本的证券化和价值最大
化为目标的投融资主体。北京国管中心的主要定位是:实现北京市委、市政府战
略意图的产业投资主体,以市场方式进行资本运作的融资主体,推动国企改革重
组、实现国有资本有序进退的产业整合主体,促进先导性产业发展和企业科技创
新的创业投资主体,持有整体上市或主业上市企业的股权管理主体,为企业实施
债务重组以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服务主体。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国资委批准的《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章
程》的相关规定:1、北京国管中心建立以管理委员会为最高决策机构,经营层
为执行机构的经营管理架构,管理委员会负责北京国管中心的重大决策;2、管
理委员会成员由北京市国资委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北京市国资
委主任担任,管理委员会主任为北京国管中心法定代表人。北京国管中心对外投
资管理履行经营层审议、管理委员会审核、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决策程序。
因此,北京国管中心的组建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重大
举措,是北京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的延伸。
鉴于此,联席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北京国管中心自身未直接从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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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券业务,且其不持有其他证券公司股权,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北京国管中心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本公司为北京国管中心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和投资银行服务。
上述交易属于日常业务,按本公司规定的正常业务程序办理,以市场价格定价。
本公司与北京国管中心本级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交易类型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收取交易佣金及手续费 86,161.82 - -
支付客户交易结算金利息 6,137.22 6,270.93 435.52
收取承销和财务顾问费 1,132,075.47 94,339.62 -
往来科目余额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 230,796.04 2,600.21 -
(二)本公司与主要股东中央汇金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系
中央汇金是本公司主要股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中央汇金持有
本公司 2,386,052,459 股内资股,占本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2.93%。
中央汇金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国有投资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
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
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中央汇金不开展
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鉴于此,联席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中央汇金本身与公司不存在同业
竞争;中央汇金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2017 年 6 月 5 日,中央汇
金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内容摘录如下:
“1、根据中国或中信建投股票上市地的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本公司承诺
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或参与任何竞争性证券业务;若本公司在中国境内
或境外任何地方参与或进行竞争性证券业务或任何演变为竞争性证券业务的业
务或活动,本公司承诺将立即终止对该等竞争性证券业务的参与、管理或经营。
2、若本公司取得了任何政府批准、授权或许可可以直接经营证券业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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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者取得了经营证券业务的其他机会,则本公司承诺立即放弃该等批准、授权或许
可,不从事任何证券业务。
3、尽管有上述第 1 和 2 条的承诺,鉴于本公司是中国政府设立的从事金融
业投资的国有投资公司,本公司可以通过其他下属企业,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
限于独资经营、合资或合作经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其
他权益)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从事或参与任何竞争性证券业务。
4、本公司作为中国政府设立的从事金融业投资的国有投资公司,将公平地
对待本公司所投资的证券公司,不会将本公司所取得或可能取得的经营证券业务
的政府批准、授权、许可或业务机会授予或提供给任何证券公司,亦不会利用中
信建投主要股东的地位或利用该地位获得的信息作出不利于中信建投而有利于
其他本公司所投资的证券公司的决定或判断,并将避免该种客观结果的发生。本
公司在行使中信建投股东权利时将如同所投资的证券公司仅有中信建投,为中信
建投的最大或最佳利益行使股东权利,不会因本公司投资于其他证券公司而影响
本公司作为中信建投主要股东为中信建投谋求最大或最佳利益的商业判断。
本公司理解,中信建投可依赖本承诺中所做的确认和承诺。本公司承诺,若
本公司以后得知会使人对本确认函中所提供的资料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产
生怀疑的任何资料,本公司将立即将该等资料书面通知中信建投。
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中信建投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中
信建投因此受到的损失。”
报告期内,本公司为中央汇金提供投资银行服务。上述交易属于日常业务,
按本公司规定的正常业务程序办理,以市场价格定价。本公司与中央汇金本级的
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交易类型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收取承销和财务顾问费 4,018,867.92 - 1,685,000.00
往来科目余额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款项 6,866.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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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
公司部分关联方在公司下属证券营业部开设证券账户,公司为其提供代理买
卖证券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收取的交易佣金及手续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中信集团及下属公司 10,938,243.22 - -
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294,427.24 - -
中信证券及下属公司 132,884.07 - 397,689.47
合计 11,365,554.53 - 397,689.47
占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比例 0.50% - 0.005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代理关联方买卖证券款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中信集团及下属公司 115,760,324.82 - -
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
693.74 16,759.38 -
限公司
世纪金源及子公司 - 92.73 125.67
合计 115,761,018.56 16,852.11 125.67
占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比例 0.28% 0.00002970% 0.00000019%
报告期内,公司向上述关联方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
参照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服务的市场定价。公司为关联方提供代理买卖股票
服务而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率与公司平均净佣金费率无重大差异,定价公允,不
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因关联方存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而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情况
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中信集团及下属公司 945,563.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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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19,883.05 26,760.43 -
中信证券及下属公司 3,734.59 - -
合计 969,181.57 26,760.43 -
占利息支出总额比例 0.02% 0.000939% -
(2)衍生品业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利率互换以及期权业务,根据合同确认待收取的权益形成
衍生金融资产,并确认待支付的义务形成金融负债,相应期末余额如下:
衍生金融资产: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工商银行 2,022,471.70 - -
中信证券及下属公司 - - 8,424,940.19
合计 2,022,471.70 - 8,424,940.19
占衍生金融资产余额比例 1.68% - 5.93%
衍生金融负债: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工商银行 3,131,351.74 - -
中信集团及下属公司 1,325,766.51 - -
中信证券及下属公司 10,248.16 189,910.17 3,660,703.47
合计 4,467,366.41 189,910.17 3,660,703.47
占衍生金融负债余额比例 1.57% 0.14% 1.92%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上述衍生品业务的合约时,遵循统一的交易准
则,不存在关联方交易违背公平、公开、公允原则的情况。
公司与非关联方进行衍生品业务的合约中的收取利率、支付利率等费用水平
与存在关联方交易的衍生品业务的费率水平无重大差异。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与
关联方进行的衍生品业务的合约要素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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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关联方金融产品
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其发行的金融产品,形成相应的金融资产余额如下: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单位:元
产品
关联方名称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类型
股权 1,991,000.00 - 241,875.00
中信证券及下属公
债权 - 2,234,687.76 -

总计 1,991,000.00 2,234,687.76 241,875.00
股权 36,903,480.00 - -
中信集团及下属公
债权 295,029,600.00 - -

总计 331,933,080.00 - -
世纪金源及子公司 债权 - 79,600,000.00 80,000,000.00
股权 47,643,099.90 - -
工商银行 债权 9,570,700.00 - -
总计 57,213,799.90 - -
建设银行 股权 1,180,416.00 - -
合计 392,318,295.90 81,834,687.76 80,241,875.00
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余 1.20% 0.30% 0.27%
额比例
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产品类型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中信证券及下属公
债权 588,383,430.00 493,381,000.00 -

中信集团及下属公
债权 236,063,260.00 - -

合计 824,446,690.00 493,381,000.00 -
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比例 2.08% 1.43% -
公司购买关联方发行金融产品所涉认购费率等费用安排与购买非关联方金
融产品时无重大差异。因此,公司向关联方购买金融产品的定价公允,不存在利
益输送情形。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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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回购业务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回购业务,形成相应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余额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产品类型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中信证券及下属
债权 184,571,800.00 191,063,736.26 -
公司
合计 184,571,800.00 191,063,736.26 -
占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比例 0.71% 2.48% -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产品类型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债权 903,900,000.00 - -
工商银行
黄金询价 3,415,317,530.00 - -
建设银行 债权 599,650,000.00 - -
合计 4,918,867,530.00 - -
占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余额比例 16.88% - -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回购业务,而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工商银行 594,345.20 - -
中信集团及下属公司 368,132.04 - -
建设银行 344,958.49 - -
中信证券及下属公司 10,630.14 - 515,770.15
合计 1,318,065.87 - 515,770.15
占利息支出总额比例 0.034% - 0.02%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回购业务,而向关联方收取的利息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中信证券及下属公司 - 5,412,278.41 694,588.36
占利息收入总额比例 - 0.12% 0.01%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开展黄金租借业务,而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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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工商银行 25,632,208.58 - -
占利息支出总额比例 0.65% - -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回购业务所涉费率等费用安排与同非关联方开展回购业
务时无重大差异。因此,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回购业务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
情形。
(5)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中信证券提供研究服务,因此而收取的投资咨询服务费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中信证券及下属公司 283,018.87 578,550.00 931,800.00
占投资咨询业务净收入比例 2.06% 6.78% 14.84%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按照市场化标准收取费用。
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合同,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与公司向
关联方收取投资咨询服务费的方式及标准无重大差异。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向关
联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时收取的咨询服务费用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6)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和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证券承销和财务顾问服务,因而收取的服务费
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中信集团及下属公司 4,809,978.47 - -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9,811.32 2,120,000.00 -
中信证券及下属公司 - 4,112,358.49 32,500.00
世纪金源及子公司 - - 47,960,000.00
合计 4,979,789.79 6,232,358.49 47,992,500.00
占投资银行业务净收入比例 0.149% 0.150% 1.563%
报告期内,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因而支付的服务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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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中信集团及下属公司 68,555,449.55 - -
占投资银行业务支出比例 17.46% - -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和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投资银行服务属于正常商
业行为,均经过市场化的谈判确定收费标准。
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和接受的投资银行服务的合同、费用情况,与公司
向关联方提供相应服务时无重大差异。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和接
受关联方提供的投资银行服务的收费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7)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售资产管理计划和基金产品
公司及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售资产管理计划和基金产品。
报告期各期末,上述关联方通过在本公司及子公司账户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和基
金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产品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资产管理计划和基金产品 32,465,749.39 24,148,981.19 18,236,180.16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资产管理计划和基金产品
的分级产品。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和基金产品均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发售,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认购相关产品时,遵循统一的认购方式、认购规则
和时间安排,不存在享有优先购买权利的情况。
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出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和基金产品的认购费率、申购费
率、赎回费率及业绩报酬费率等费用水平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购的费
率水平无重大差异。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售资产
管理计划和基金产品的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8)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和关联方进行存款和借款业务如下:
在关联方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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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工商银行 14,655,140,532.48 - -
建设银行 5,464,193,025.84 - -
中信集团及下属公司 2,082,039,397.95 - -
合计 22,201,372,956.27 - -
占存款余额比例 53.47% - -
向关联方借款:
单位: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中信集团及下属公司 320,491,260.00 - -
合计 320,491,260.00 - -
占短期借款余额比例 15.63% - -
从关联方拆入资金:
单位: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工商银行 500,000,000.00 - -
合计 500,000,000.00 - -
占拆入资金余额比例 3.57% - -
报告期内,公司在关联方存款,而向关联方收取的利息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中信集团及下属公司 45,911,741.43 - -
工商银行 23,963,691.73 - -
建设银行 14,155,095.16 - -
合计 84,030,528.32 - -
占利息收入总额比例 1.60% - -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借款,而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中信集团及下属公司 6,588,155.44 - -
1-2-5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关联方名称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占利息支出总额比例 0.17% - -
报告期内,公司从关联方拆入资金,而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中信集团及下属公司 1,991,111.13 - -
工商银行 496,377.19 - -
建设银行 296,588.15 - -
合计 2,784,076.48 - -
占利息支出总额比例 0.07% - -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均经过市场化的谈
判。
公司和无关联第三方的资金往来,和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无重大差异。
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费用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9)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单位: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董监高薪酬 67,288,745.31 128,675,589.54 91,803,283.05
(10)商标使用许可情况
2016 年 5 月 1 日,公司与中信集团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信集团许
可公司于对应的范围内使用特定已登记的商标,许可费为 0 元,许可期限为 3 年,
自 2016 年 5 月 1 日生效,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终止。具体情况请参见招股说明
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五、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之“(三)
主要无形资产”之“2、商标”之“(2)许可使用商标”。
此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于 2016 年 5 月 1 日,当时中信集团并非公
司关联方,该商标许可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2017 年 6 月 8 日,镜湖控股有限
公司(中信集团通过下属公司间接控制)提名的徐刚先生经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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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选举成为公司董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中信集团因被
视为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而成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将该商标许可事项在
此进行披露。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发生偶发性关联交易。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关联方的应收应付款项如下:
单位:元
交易科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利息 2,921,179.26 164,444.58 855,655.59
中信证券及
应付利息 115,673.15 219,782.85 496,517.81
下属公司
应付款项 1,255.02 28.29 -
应收利息 6,646,133.44 - -
中信集团及 应收款项 962,538.59 - -
下属公司 应付利息 933,369.08 - -
应付款项 456,338.71 - -
世纪金源及
应收利息 - 244,493.15 244,493.15
子公司
应收利息 36,390,854.95 - -
工商银行 应付利息 96,988,942.26 - -
应付款项 44.79 - -
建设银行 应付利息 287,228.36 - -
4、关联交易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依据市
场价格进行的,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仍将持续进行。另外,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
常性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和支出较小,占总收入和支出的比重较低,未对本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持续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5、本公司报告期内就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程序情况及独立董事的评价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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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根据当时生效的《公司章程》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重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中信证券及其下属公司、世纪金源、中信集团及其下属公司
等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并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上
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情况。”
6、发行人律师对本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重大关联交
易。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业务相关交易,是基于市场公平、
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以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况。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1、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现任董事 14 名,其中独立董事 5 名,
本公司董事均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本公司董事简历如下:
王常青先生,1963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王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执行委员会主任。目前还
担任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证券业协会兼职副会长及投
资银行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证券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届监事会会员监事,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中安汇信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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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王先生自 1984 年 8 月至 1986 年 9 月任职北京冶炼厂,曾任铜粉分厂副厂长;
自 1986 年 10 月至 1992 年 11 月任职北京市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曾任生产计划
处副处长;自 1992 年 11 月至 1993 年 10 月任北京凯宝旅游食品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自 1993 年 10 月至 1999 年 9 月任职日本大和证券集团北京代表处,曾任
股票承销部负责人;自 1999 年 10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曾任上海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行政负责人、
董事总经理,并兼任企业融资委员会副主任;自 2005 年 11 月至 2011 年 9 月曾
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自 2007 年 2 月起担任本公司执
行董事,自 2011 年 9 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任,自 2011 年 9 月
起担任党委书记;自 2012 年 7 月起兼任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自 2017 年 7 月起兼任中安汇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先生于 1984 年 7 月获得东北工学院(现东北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于 2002
年 1 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于仲福先生,1970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于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副董事长。目前还担任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副总经理,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城
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于先生自 1992 年 7 月至 1996 年 9 月曾任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协科员、计划经
济委员会科员、工业科副科长;自 1996 年 9 月至 2003 年 7 月任职北京市经济委
员会中小企业处,曾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自 2003 年 7 月至 2003
年 11 月任职北京市经济委员会企业改革处,曾任副处长(主持工作);自 2003
年 11 月至 2009 年 5 月任职北京市国资委,曾任改革发展处(综合处)副处长,
企业改革处副处长、处长;自 2009 年 5 月起担任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副
总经理;自 2010 年 5 月起担任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1 年
3 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自 2016 年 8 月起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自 2011 年 6 月
起担任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1 年 12 月起担任北京京能清洁能源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3 年 7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自 2017 年 10 月起担任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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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自 2017 年 12 月起担任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于先生于 1992 年 7 月自北方工业大学取得工学学士学位,于 2002 年 7 月于
中央财经大学研修班完成金融学研究生课程并取得结业证书,于 2011 年 7 月获
得北京大学与国家行政学院(合作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硕士学位。
董轼先生,1965 年 3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董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副董事长。目前还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
董先生自 1988 年 7 月至 1998 年 7 月在中国人民银行稽核监督局工作,任副
处长;自 1998 年 8 月至 2008 年 9 月,历任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总署助理、中央企
业工委监事会处长、国务院国资委外事局副局长;自 2008 年 10 月起担任中央汇
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自 2008 年 10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中国再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中国再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1 年 9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7 年 9 月至今担任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先生于 1988 年 7 月自郑州大学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及于 2003 年 1 月自中
国人民大学取得经济法学专业法学硕士学位。董先生具有高级经济师资格。
李格平先生,1967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李先生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财务
负责人、计划财务部行政负责人、资金运营部行政负责人。
李先生自 1987 年 7 月至 1992 年 6 月任中南财经大学教师(期间在中南财经
大学经济学专业学习,取得经济学硕士学位);自 1992 年 6 月至 1996 年 4 月任
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历任湖北证券董事会秘书、上海业务部副总经理、
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兼研究所副所长;自 1996 年 4 月至 2000
年 2 月历任湖北证券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国际业务部
总经理、研究所所长、副总裁兼投行部总经理;自 2000 年 2 月至 2007 年 12 月
历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总裁、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长江
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诺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兼)(期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金融系学习,取得经济学博士学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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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007 年 12 月至 2011 年 6 月历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董事、总裁,诺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公司董事长(兼)、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自 2011 年 6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秘书长;自 2012 年 4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中国证
券业协会党委委员、秘书长;自 2014 年 2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副主任;自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中央汇
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机构管理部\保险机构管理部主任;自 2018 年 2 月担任
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自 2018 年 4 月起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
自 2018 年 5 月起担任财务负责人、计划财务部行政负责人、资金运营部行政负
责人。
李先生分别于 1987 年 7 月和 1992 年自中南财经大学(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
学)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硕士学位,于 2004 年 7 月自中国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院金融系取得经济学博士学位,于 2005 年起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
津贴。李先生还具有研究员职称。
张沁女士,1970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张女士现任本公司董事。目前还担任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总经理助
理、审计监察部总经理;北京北一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张女士自 1992 年 8 月至 1994 年 9 月于天津华丰工业集团公司从事会计基础
工作;自 1997 年 7 月至 1998 年 7 月担任北京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总公司会计;自
1998 年 7 月至 2006 年 3 月历任北京天鸿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副经理;自
2006 年 3 月至 2008 年 4 月担任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房产经营事
业部财务总监;自 2008 年 4 月至 2010 年 5 月担任北京首开仁信置业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自 2010 年 5 月至今任职于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曾任财务管理
部副总经理。
张女士于 1992 年 8 月自北京化工学院取得工学学士学位,于 1997 年 7 月自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取得经济学硕士学位。
朱佳女士,1982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朱女士现任本公司董事。目前还担任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投资管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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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部总经理助理。
朱女士自 2004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 月曾于东亚银行(香港)北京分行企业
及银团贷款部、公共关系及资源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等任职;自 2010 年 1 月加
入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曾任投资管理部业务经理、投资管理二部业务经
理等职。
朱女士于 2003 年 7 月自郑州大学取得会计学学士学位,于 2003 年 7 月自美
国富特海斯州立大学取得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于 2004 年 11 月自英国埃克塞特大
学取得金融与投资硕士学位。朱女士于 2010 年 11 月取得金融经济中级职称。
汪浩先生,1968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汪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目前还担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
行行长。
汪先生自 1991 年 7 月至 2003 年 4 月历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信
贷科信贷员、副科长、科长,行长助理、副行长兼信贷管理科科长、副行长(主
持工作)、行长、党委书记;自 2003 年 4 月至 2004 年 7 月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桂林分行行长、党委书记;自 2004 年 7 月至 2008 年 10 月担任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自 2008 年 10 月至 2009
年 12 月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副总经理;自 2009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 月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行长;自 2018 年 1 月至今
担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行长。
汪先生于 1991 年 7 月自复旦大学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及于 2005 年 9 月自中
欧国际工商学院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王波先生,1963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王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目前还担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董事。
王先生自 1981 年 12 月至 1982 年 4 月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分行;自
1982 年 4 月至 2005 年 5 月任职于中国银行黑龙江省牡丹江支行,历任信贷科科
员、副科长,外贸信贷科科长,营业部主任,副行长、党组成员、党委代书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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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持工作)、行长、党委书记;自 2005 年 5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中国银行黑龙江省
分行授信执行部总经理;自 2006 年 7 月至 2009 年 1 月任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哈尔
滨市兆麟支行行长、党总支书记;自 2009 年 1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中国银行黑龙
江省分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自 2011 年 5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中国银行吉林省
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自 2014 年 10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中国银行内蒙古自
治区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自 2017 年 9 月起担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派出董事;自 2017 年 6 月起担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董事。
王先生于 2003 年 12 月自黑龙江大学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于 2013 年 12 月
自吉林大学取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王先生于 1990 年 12 月取得经
济师职称。
徐刚先生,1969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徐刚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目前还担任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总经理,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深圳)有限公司董事,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
有限公司董事。
徐先生自 1991 年 7 月至 1995 年 12 月担任中国地质机械仪器工业总公司企
业管理部干部;自 1996 年 1 月至 1997 年 7 月担任海南海华高技术工程公司项目
副经理;自 1997 年 9 月至 1997 年 12 月担任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
项目经理;自 1998 年 2 月至 2016 年 1 月先后担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咨
询部研究经理,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金融产品开发小组副组长、组长,研究咨
询部副总经理、金融组组长、总经理,研究部行政负责人,股票销售交易部行政
负责人,经发管委主任,执行委员会委员等职位;自 2011 年 5 月至 2016 年 10
月担任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1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0 月担任中信万通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自 2012 年
5 月至 2016 年 11 月担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3 年 12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自 2012 年 12 月至今任前海
股权交易中心(深圳)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3 年 10 月至今任厦门两岸股权交易
中心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6 月担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自 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首席研究员;
自 2018 年 3 月任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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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徐先生于 1996 年 7 月及 2000 年 7 月自南开大学取得经济学硕士、博士学位。
冯根福先生,1957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冯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冯先生自 1982 年 7 月至 2000 年 4 月任职陕西财经学院,曾任学报编辑部主
任、主编,工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自 2000 年 5 月至今任职西安交通大学,
曾任经济与金融学院院长,现任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自 2002 年
5 月至 2004 年 5 月担任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02 年 4 月至 2006
年 4 月担任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07 年 3 月至 2014 年
9 月担任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08 年 4 月至 2014 年
4 月担任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08 年 4 月至 2014 年 5 月担任中
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08 年 5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陕
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0 年 3 月至 2015 年 6 月
担任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4 年 8 月起担任大唐国际发电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5 年 4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5 年 8 月
至 2017 年 3 月担任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6 年 5 月起担
任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6 年 10 月起担任常柴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冯先生于 1982 年 7 月获得陕西财经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于 1988 年 7 月获
得陕西财经学院硕士学位,于 1997 年 7 月获得陕西财经学院博士学位,1993 年
起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朱圣琴女士,1976 年 12 月生,中国香港居民
朱女士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北京汇源先锋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长,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四季本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董事长,北京汇源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佳美利雅(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董事长,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女士于 1996 年加入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多个职务,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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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市场部经理、投资部副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运营小组负责人以及集团
副总裁。自 2013 年 7 月起担任北京汇源先锋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4
年 8 月起担任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 2015 年 5 月起担任北京
四季本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5 年 8 月起至 2017 年 11 月担任
日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5 年 10 月起至 2017 年 11 月担任先锋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6 年 8 月起担任北京汇源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自 2015 年 4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6 年 9 月起担任佳美利雅(天津)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7 年 8 月起担任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朱女士于 2007 年 9 月获得中国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于 2016 年 1
月获得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戴德明先生,1962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戴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教授、博士
生导师,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
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银航空租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电力
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
戴先生自 1996 年 7 月及 1997 年 1 月起分别担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教授、
博士生导师;自 2002 年 5 月至 2007 年 4 月担任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
称为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07 年 6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自 2007 年 12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中国南车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更名为中国中车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1 年 5 月至 2016 年 10 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4 年 9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自 2015 年 2 月起担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5 年
6 月起担任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5 年 9 月起担任北京首都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6 年 5 月起担任中银航空租赁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自 2018 年 3 月起担任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戴先生于 1983 年 7 月获得湖南财经学院(现湖南大学)经济学(工业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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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会计专业)学士学位,于 1986 年 10 月获得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会计学专业)
硕士学位,于 1991 年 6 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白建军先生,1955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白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实证法务研究所主任、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
监事,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白先生自 1987 年 7 月起至今于北京大学任教,担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
师、实证法务研究所主任、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自 1991 年 9 月至 1992 年
10 月曾任美国纽约大学客座研究员;自 1996 年 10 月至 1997 年 10 月曾任日本
新潟大学客座教授;自 2010 年 11 月至 2017 年 2 月担任北京博雅英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3 年 6 月起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自 2016 年 12 月起担任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白先生于 1987 年 7 月获得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于 2003 年 6 月获得北京
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刘俏先生,1970 年 5 月生,中国香港居民
刘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和经
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中国证监会博士后站指导导师、第十七届发行审
核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博士后站指导导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博士后站指导导师,深圳证券交易所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
博士后站指导导师,正恒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刘先生自 2000 年 9 月至 2001 年 11 月任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助理教授;
自 2001 年 12 月至 2003 年 7 月任麦肯锡公司亚太公司金融与战略咨询中心咨询
顾问;自 2003 年 8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职香港大学,曾任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助理教授、副教授(终身教职);自 2006 年 3 月起担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专家评审
委员会委员,自 2007 年 9 月起担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站指导导师;自 2010
年 12 月起担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和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
长、院长,曾任 EMBA 中心主任;自 2011 年 9 月起担任中国证监会博士后站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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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导导师;自 2011 年 9 月起担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站指导导师;
自 2012 年 9 月起担任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博士后站指导导师;自 2014 年 10 月
至 2017 年 7 月担任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5 年 7 月起担任
正恒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6 年 8 月 20 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自 2017 年 12 月起任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先生于 1991 年 7 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应用数学理学学士学位,于 1994
年 4 月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现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国际金融学
经济学硕士学位,于 2000 年 6 月获得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经济学博士学位。
刘先生于 2013 年 12 月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奖,于 2014 年 12 月获教
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称号。
2、本公司监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现任监事 5 名,其中职工监事 2 名,
本公司监事均经股东大会或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本公司监事简历如下:
李士华先生,1959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李先生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监事会主席。目前还担任中信建投期
货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委员。
李先生自 1985 年 12 月至 1997 年 9 月任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
任衡水分行营业部副主任、主任(正科级)、河北省分行技改处副处长;自 1997
年 9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职华夏证券,曾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综合管理部总经
理;自 2005 年 11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本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办公室行
政负责人、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自 2014 年 4 月起担任本
公司监事会主席,自 2014 年 6 月起担任党委副书记;自 2011 年 5 月起兼任中信
建投期货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先生于 1995 年 6 月获得河北教育学院本科学历,于 1998 年 4 月获得中国
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历。
艾波女士,1971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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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艾女士现任本公司监事。目前还担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部高级
经理、机关纪委书记。
艾女士自 1991 年 7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职监察部办公厅机要秘书处、中央纪
委监察综合室、中央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并于 2005 年 9 月至 2008 年 5 月期间
担任中央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副处长;自 2010 年 1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职中央汇
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派出监事(派往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0
年 6 月起担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部高级经理,自 2017 年 11 月起,
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机关纪委书记;自 2016 年 8 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
艾女士于 2015 年 6 月获得昆明理工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于 2014 年 6 月取
得注册企业风险管理师资质。
赵丽君女士,1963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赵女士现任本公司监事。目前还担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总监。
赵女士自 1986 年 7 月至 1996 年 11 月历任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学工部见习
助教,社会科学系助教、讲师;自 1996 年 11 月至 2006 年 12 月历任哈尔滨工程
大学党委宣传部副部长(于 1997 年 9 月被评为副教授)、新闻中心主任(2001
年 1 月起兼)、党校副校长兼机关党委副书记(于 2004 年 9 月被评为教授);自
2006 年 12 月至 2008 年 7 月担任国防科工委政策法规司调研员;自 2008 年 7 月
至 2010 年 3 月至 2017 年 1 月历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
党务管理组组长,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高级经理、党建工作组/机关
党委办公室组长(期间:自 2012 年 1 月至 2017 年 1 月兼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派出监事(派往光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赵女士于 1986 年 7 月自黑龙江大学法律系取得法学学士学位;于 2006 年 3
月自哈尔滨工程大学取得经济法学专业法学硕士学位。赵女士于 1989 年 9 月取
得中国律师资格。
陆亚女士,1966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陆女士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风险管理部行政负责人。目前还担任中信建
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
会计与风险控制专业委员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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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陆女士自 1988 年 8 月至 1990 年 8 月任职中国人民大学;自 1993 年 7 月至
1993 年 12 月任北京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会计主管;自 1994 年 1 月
至 1994 年 6 月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研发部分析师;自 1994 年 7 月至
1995 年 8 月任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自 1995 年 9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职华夏证券,历任稽核部高级审计师、证券投资部业务主管、风险管理部总
经理助理;自 2005 年 11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本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自
2008 年 1 月起担任风险管理部行政负责人,自 2011 年 3 月起担任职工监事;自
2009 年 8 月起兼任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自 2011 年 8 月至今担任中
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会计与风险控制专业委员会会员;自 2017 年 11 月起兼任中信
建投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陆女士于 1988 年 7 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于 1993 年 6 月获
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并于 1993 年获得注册会计师资质,于 1999 年
获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林煊女士,1972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林煊女士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
林女士自 1997 年 4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投
资银行部、并购业务部业务董事、总经理助理;自 2005 年 11 月加入本公司,历
任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总监、执行总经理、董事总经理。
林女士于 1994 年 7 月自中国人民大学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于 1997 年 6 月
自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取得经济学硕士学位,于 2009 年 7 月自中
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取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在职攻读),并于 2004 年获得 A
股保荐代表人资格。
3、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行使经营管理职权。本公司执行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
董事长、副董事长(指由执行董事担任的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的简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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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王常青先生简历请见本节“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介”之“(一)
本公司董事”部分。
李格平先生简历请见本节“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介”之“(一)
本公司董事”部分。
周志钢先生,1964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周先生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执行委员会委员、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目
前还担任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周先生自 1988 年 9 月至 1992 年 5 月任职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曾任应用软
件室主任助理;自 1992 年 5 月至 1996 年 5 月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电脑中心副主
任、研究发展中心副主任、主任;自 1996 年 5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华夏证券总
工程师、电子商务部总经理;自 2005 年 11 月至 2014 年 4 月曾任本公司副总经
理、经纪业务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兼任),自 2005 年 12 月起担任党委委员,
自 2009 年 2 月起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自 2016 年 4 月起担任合规总监、首席风
险官;自 2006 年 8 月起兼任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周先生于 1985 年 7 月获得复旦大学理学学士学位,于 1988 年 7 月获得复旦
大学理学硕士学位,并于 1999 年 9 月获得高级工程师资质。
袁建民先生,1961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袁先生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执行委员会委员。目前还担任中信建投期货有
限公司董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融资融券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袁先生自 1982 年 8 月至 2005 年 1 月任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任
总行建筑经济部、房地产信贷部副处长、电子计算中心计算机管理处副处长、科
技部计财处处长、信息技术部北京开发中心财务与商务处高级经理;自 2005 年
2 月至 2005 年 10 月任中国建银科技发展中心副总经理;自 2005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 月曾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资金运营部行政负责人(兼任)、证券金融部行政
负责人(兼任),自 2007 年 2 月起担任党委委员,自 2009 年 2 月起担任执行委
员会委员;自 2006 年 8 月起兼任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袁先生于 1982 年 8 月获得辽宁财经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于 1999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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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并于 1993 年 12 月获得高级经济师资质。
蒋月勤先生,1966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蒋先生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执行委员会委员。目前还担任中信建投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会长。
蒋先生自 1992 年 5 月至 1993 年 3 月任深圳蛇口新欣软件公司程序员;自
1993 年 3 月至 2001 年 12 月任中信证券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交易部总经理、
首席交易员;自 2001 年至 2006 年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07 年
1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机构业务部行政负责人(兼任)、资产
管理部行政负责人(兼任),自 2007 年 12 月起担任党委委员,自 2009 年 5 月起
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自 2013 年 9 月起兼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蒋先生于 1989 年 7 月获得电子科技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于 1992 年 3 月获得
电子科技大学工学硕士学位。
周笑予先生,1964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周先生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执行委员会委员、人力资源部行政负责人。目
前还担任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周先生分别自 1985 年 8 月至 1988 年 8 月以及自 1991 年 8 月至 1993
年 2 月任轻工业部广州设计院助理工程师及 工程师;自 1993 年 2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职华夏证券,曾任深圳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大连业务部总经理、沈
阳分公司总经理、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自 2005 年 11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
本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总经理、资金运营部行政负责人、融资融券业务部行政负
责人,自 2011 年 11 月起担任人力资源部行政负责人,自 2013 年 7 月起担任党
委委员,自 2016 年 1 月起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自 2012 年 8 月起兼任中信建投
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周先生于 1985 年 7 月获得天津轻工业学院工学学士学位,于 1991 年 7 月获
得华南理工大学工学硕士学位。
李铁生先生,1971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李先生现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目前还担任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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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李先生自 1993 年 8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职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曾任证券
部、期货部业务经理、深圳市中保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自
2000 年 3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任香港江南财务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北
京分行党委委员、北京分行副行长;自 2013 年 6 月起担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
员;自 2017 年 11 月起兼任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李先生于 1993 年 7 月获得北京理工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于 1997 年 10 月自
中国人民大学完成研究生课程学习并结业。
王广学先生,1972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王先生现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公司办公室行政负责人。
王先生自 1992 年 8 月至 1995 年 9 月任江苏省溧阳市计划委员会(现溧阳市
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外经科科员;自 1998 年 7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职华夏证券,
曾任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高级业务董事、总经理助理;自 2005 年 11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自 2011 年 11 月起担任公
司办公室行政负责人,自 2014 年 1 月起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
王先生于 1992 年 7 月获得青岛海洋大学(现中国海洋大学)理学学士学位,
于 1998 年 6 月获得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于 2002 年 7 月获得复旦大学经济
学博士学位(在职攻读),并于 2004 年 4 月获得 A 股保荐代表人资格。
张昕帆先生,1968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张先生现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经纪业务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目前还
担任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张先生自 1991 年 8 月至 1994 年 10 月任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
任大连分行信贷员、证券营业部主任;自 1994 年 11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职华夏
证券,曾任大连证券营业部经理、沈阳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
副总经理;自 2005 年 11 月至 2016 年 9 月曾担任本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副总经
理、北京东直门南大街证券营业部经理、经管委财富管理部行政负责人、经纪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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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 2014 年 1 月起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自 2014 年 4
月起担任经纪业务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自 2014 年 6 月起兼任中信建投(国际)
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张先生于 1991 年 7 月获得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于 2001 年 4 月获
得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层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于 1999 年 8 月获
得高级经济师资质。
刘乃生先生,1971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刘先生现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投资银行部行政负责人。目前还担任中
国证监会第六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届上市委员会委
员。
刘先生自 1995 年 7 月至 1997 年 10 月任职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自 1997
年 10 月至 2002 年 10 月任职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 2002 年
10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职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自 2006
年 3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自 2011 年 4 月起担任投资
银行部行政负责人,自 2014 年 1 月起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自 2017 年 8 月起担
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届上市委员会委员。
刘先生于 1995 年 7 月获得北京机械工业学院(现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工学
学士学位,于 2007 年 7 月获得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在职
攻读),并于 2005 年 2 月获得 A 股保荐代表人资格,于 2013 年 5 月获得《证券
时报》颁发的“2012 年年度最佳投资银行家”,于 2015 年 3 月获得《新财富》
颁发的“2014 年年度最佳投资银行家”。
黄凌先生,1976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黄先生现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债券承销部行政负责人。
黄先生自 2000 年 7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职华夏证券,曾任综合管理部高级
业务董事;自 2005 年 11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本公司债券业务部高级业务董事、
总经理助理,自 2008 年 5 月起担任债券承销部行政负责人,自 2014 年 1 月起担
任执行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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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于 1998 年 6 月获得中国金融学院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于
2000 年 10 月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金融学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于 2005
年 6 月获得湖南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学博士学位,并于 2007 年 11 月获得高级经
济师资质。
胡斌先生,1981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胡先生现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国际业务部行政负责人。目前还担任中
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信城市发展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胡先生自 2004 年 9 月至 2006 年 11 月担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
部交易员;自 2006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 月担任中信证券资本市场部副总裁;自
2010 年 1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秘书;自 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本公司纪委书记,自 2016 年 1 月起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国际业
务部行政负责人;自 2016 年 1 月起担任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总经理,自 2016 年 5 月起先后担任中信城市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
圳)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
胡先生于 2003 年 7 月自英国爱丁堡南派尔大学商学院和山东财政学院分别
获得商业管理与经济专业、金融学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于 2004 年 12 月获得英
国伯明翰大学商学院投资学专业硕士学位,于 2012 年 6 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财
政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博士学位,于 2015 年 2 月自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完成
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研究工作。胡先生于 2015 年 11 月获得金融学副研究员资格。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本公
司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股票时,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黄凌以人民币 500
万元通过资产管理计划间接认购本公司 H 股股票。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招股
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未持有本
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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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
2017 年度,本公司时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
总额情况如下:
2017 年度从公
2017 年度是否
序号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性别 司获得的税前报
在关联方领薪
酬总额(万元)
董事长、执行董事、党委书记、
1 王常青 男 446.31 否
执行委员会主任
2 于仲福 董事、副董事长 男 0 否
3 胡冬辉 原董事、副董事长 女 0 否
原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委
4 齐亮 男 432.39 否
员会委员
5 王晨阳 原董事 男 0 否
6 王守业 原董事 男 0 否
7 董轼 董事、副董事长 男 0 否
8 汪浩 董事 男 0 否
9 徐刚 董事 男 0 是
10 冯根福 独立董事 男 17.50 是
11 朱圣琴 独立董事 女 17.00 是
12 戴德明 独立董事 男 17.50 是
13 白建军 独立董事 男 17.50 是
14 刘俏 独立董事 男 17.50 是
党委副书记、监事、监事会主
15 李士华 男 382.27 否

16 王京 原监事 女 0 否
17 艾波 监事 女 0 否
18 刘辉 原监事 男 0 否
19 陆亚 职工监事 女 359.55 否
20 吴立力 原职工监事 男 97.03 否
党委委员、执行委员会委员、
21 周志钢 男 395.24 否
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
22 袁建民 党委委员、执行委员会委员 男 398.09 否
23 蒋月勤 党委委员、执行委员会委员 男 390.63 否
24 周笑予 党委委员、执行委员会委员 男 382.27 否
原执行委员会委员、财务负责
25 彭恒 男 462.27 否

26 李铁生 执行委员会委员 男 340.00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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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从公
2017 年度是否
序号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性别 司获得的税前报
在关联方领薪
酬总额(万元)
27 王广学 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 男 494.62 否
28 张昕帆 执行委员会委员 男 444.42 否
29 刘乃生 执行委员会委员人 男 504.59 否
30 黄凌 执行委员会委员 男 462.35 否
31 胡斌 执行委员会委员 男 411.18 否
注 1:2017 年度以下人员 2013 年递延发放薪酬的税前总额为:陆亚 80 万元。
注 2:于仲福、王晨阳、王守业及王京 2017 年在北京国管中心领薪;胡冬辉、董轼、刘辉 2017 年在中央
汇金领薪。
(四)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
他单位的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在本公司 在其他单位任职
姓名
任职 单位名称 职务 与本公司关系
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 本公司全资海
董事
限公司 外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 无
会员监事
兼职副会长、
董事长、执行 投资银行业专
董事、党委书 中国证券业协会 无
王常青 业委员会主任
记、执行委员 委员
会主任
北京证券业协会 常务副理事长 无
理事会战略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 无
划委员会委员
本公司子公司
中安汇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的控股子公司
本公司第一大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副总经理
股东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董事 本公司第一大
司 股东联营企业
本公司第一大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董事、副董事 股东子公司
于仲福
长 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 本公司第一大
董事
限公司 股东子公司
本公司第一大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股东子公司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 本公司第一大
董事
限公司 股东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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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公司 在其他单位任职
姓名
任职 单位名称 职务 与本公司关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本公司关联方
董事、副董事
董轼 本公司第二大
长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派出董事
股东
执行董事、党
委副书记、总
李格平 经理、执行委 - - -
员会委员、财
务负责人
总经理助理、
本公司第一大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审计监察部总
股东
经理
张沁 董事
本公司第一大
北京北一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股东子公司的
子公司
投资管理二部 本公司第一大
朱佳 董事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总经理助理 股东
胡志明市分行
汪浩 董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
行长
本公司第二大
中国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派出董事
王波 董事 股东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董事 本公司关联方
副董事长、总
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关联方
经理
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深圳)有
徐刚 董事 董事 本公司关联方
限公司
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
董事 本公司关联方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本公司关联方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本公司关联方
冯根福 独立董事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本公司关联方
教授、博士生
西安交通大学 无
导师
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本公司关联方
北京汇源先锋资本控股有限公
董事长 本公司关联方

北京四季本源农业科技发展有
董事长 本公司关联方
朱圣琴 独立董事 限公司
北京汇源控股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本公司关联方
佳美利雅(天津)国际贸易有
董事长 本公司关联方
限公司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本公司关联方
戴德明 独立董事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本公司关联方
1-2-8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在本公司 在其他单位任职
姓名
任职 单位名称 职务 与本公司关系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本公司关联方
本公司第一大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股东子公司的
子公司
中银航空租赁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本公司关联方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本公司关联方
教授、博士生
中国人民大学 无
导师
中国会计学会 副会长 无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监事 无
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本公司关联方
教授、博士生
白建军 独立董事
导师、实证法
北京大学 务研究所主 无
任、金融法研
究中心副主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本公司关联方
正恒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本公司关联方
博士后站指导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
导师
博士后站指导
导师、第十七
中国证监会 无
届发行审核委
刘俏 独立董事
员会委员
专家评审委员
深圳证券交易所 会委员、博士 无
后站指导导师
博士后站指导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无
导师
教授、博士生
北京大学 无
导师、院长
党委副书记、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 本公司子公司
李士华 监事、监事会 自律监察专业
主席 中国证券业协会 无
委员会委员
纪检监察部高
本公司第二大
艾波 监事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级经理、机关
股东的股东
纪委书记
本公司第二大
赵丽君 监事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室副总监
股东的股东
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本公司子公司
陆亚 职工监事 财务会计与风
中国证券业协会 无
险控制专业委
1-2-8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在本公司 在其他单位任职
姓名
任职 单位名称 职务 与本公司关系
员会会员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 本公司子公司
林煊 职工监事 - - -
党委委员、执
行委员会委
周志钢 员、合规总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董事 本公司子公司
监、首席风险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董事 本公司子公司
党委委员、执
袁建民 行委员会委 融资融券业务
员 中国证券业协会 专业委员会委 无

党委委员、执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本公司子公司
蒋月勤 行委员会委
员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副会长 无
党委委员、执
周笑予 行委员会委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董事 本公司子公司

执行委员会
李铁生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本公司子公司
委员
执行委员会
王广学 委员、董事会 - - -
秘书
执行委员会 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
张昕帆 董事 本公司子公司
委员 限公司
第六届并购重
中国证监会 组审核委员会 无
执行委员会
刘乃生 委员
委员
第四届上市委
上海证券交易所 无
员会委员
执行委员会
黄凌 - - -
委员
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 执行董事、总
本公司子公司
执行委员会 限公司 经理
胡斌
委员 中信城市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 本公司子公司
董事
理(深圳)有限公司 的联营企业
八、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持股 30%以上前两大股东为北京国管
中心、中央汇金。
鉴于:
1-2-8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北京国管中心和中央汇金分别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无法支配本公司股东
大会;任何一方均无法单独以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控制本公司半数以上
表决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普通决议的范围较为广泛,涵盖董
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投资计划等。北京国管中心持有公司 37.04%的股份、中央汇金持有公司 32.93%
的股份均不足以决定或否决本公司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不足以决定或实质性
影响本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
报告期内,公司的股权结构稳定,各股东单位根据各自经营发展和整体利益
的考虑对公司的议案做出独立决策,北京国管中心和中央汇金不存在通过协议或
其他安排以控制公司半数以上表决权的情形,其余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存在与
北京国管中心和中央汇金一致行动等情形的安排。
2、北京国管中心和中央汇金所推荐的非独立董事均未达到董事会人数半数
以上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选举董事事项为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董事长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北京国管中心及中央汇金均无法决定公司董事会过半数以上人员的选任,进
而均无法对公司董事会形成实质控制。
3、北京国管中心和中央汇金不存在共同控制本公司的情形
中信建投证券的前两大股东北京国管中心、中央汇金之间不存在股权隶属关
系;北京国管中心股东北京市国资委与中央汇金之间亦无股权隶属关系。北京国
管中心与中央汇金分别、独立行使作为公司出资人的权利,履行出资人义务。
北京国管中心和中央汇金在处理须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事项
时未采取一致行动的协议或其他安排,亦未发现现行《公司章程》有关于双方存
在一致行动安排的任何条款。
4、本公司控制权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变更
(1)本公司的股权控制结构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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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截至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股 30%以上前两大股东为北京国管中心、中央汇
金,合计持有公司 69.97%的股份。报告期内,除因首次公开发行 H 股的原因,
需按前两大股东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比例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将所持部分国有股
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导致前两大股东持股数量发生变化外,北京
国管中心、中央汇金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排名均未发生过变化。因此,本公司报告
期的股权控制结构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详见招股说明书“第
八节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九、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变动情况”。
(3)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
务与技术”之“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4)本公司的股权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规范,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公
司治理”之“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
立及运作情况”。
(5)本公司主要股东均已作出了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两大股东北京国管中心、中央汇金合计持有公司 69.97%
的股份。上述股东均已经作出承诺,自本公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综上所述,本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普华永道受公司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公司的合并及公司
财务报表,包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
1-2-8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 15002 号)。
本节引用的财务会计信息主要引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详细的数据及信息请
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八节 备查文件”的相关内容。除非特别说明,本节内本
公司数据均指母公司口径数据,本集团数据均指本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的数据。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
货币资金 4,172,159.46 6,472,037.03 7,785,603.35
其中:客户存款 3,374,647.84 5,036,412.58 6,557,583.91
结算备付金 924,716.19 788,788.07 896,198.60
其中:客户备付金 599,437.33 471,853.66 508,791.44
融出资金 4,782,123.04 3,100,667.31 3,593,113.3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3,264,909.86 2,755,312.27 2,998,977.63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12,038.41 4,910.79 14,205.2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606,507.67 770,511.30 689,644.59
应收款项 136,985.61 37,846.76 15,332.50
应收利息 222,325.32 156,562.07 123,919.76
存出保证金 222,877.83 346,033.67 214,451.7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958,179.11 3,459,479.00 1,734,780.63
持有至到期投资 57,856.85 65,430.81 38,841.35
长期股权投资 20,629.24 17,216.35 5,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4,964.79 5,628.16 6,551.05
固定资产 51,520.34 52,331.69 51,442.18
无形资产 16,989.21 14,441.98 12,155.29
递延所得税资产 79,606.34 81,115.34 74,739.68
其他资产 53,949.96 41,191.45 63,880.64
资产总计 20,588,339.24 18,169,504.02 18,318,837.49
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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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短期借款 205,081.71 178,148.11 112,277.87
应付短期融资款 2,764,167.27 775,719.90 1,132,268.60
拆入资金 1,400,000.00 936,000.00 228,4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13,842.08 298,267.62 9,319.06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28,528.39 13,257.62 19,075.2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914,729.29 2,503,144.17 2,926,227.11
代理买卖证券款 4,141,650.28 5,673,603.44 7,204,526.53
代理承销证券款 3,157.25 66,859.88 13,693.30
应付职工薪酬 259,164.28 278,946.22 282,970.10
应交税费 34,618.28 75,598.16 159,175.77
应付款项 300,414.32 145,975.59 134,479.23
应付利息 143,545.63 88,573.28 76,044.90
预计负债 5,742.50 6,045.64 5,272.00
长期借款 - - 29,000.09
应付债券 3,087,276.06 1,965,303.65 2,278,54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3,601.76 4,684.74 21,860.99
其他负债 882,942.32 1,033,108.08 667,416.46
负债合计 16,188,461.42 14,043,236.11 15,300,547.23
股东权益:
股本 724,638.52 717,647.00 61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500,000.00 500,000.00 500,000.00
资本公积 708,451.55 673,956.72 143,595.59
其他综合收益 -22,778.15 -8,686.78 29,995.38
盈余公积 270,239.33 229,444.48 175,209.37
一般风险准备 693,038.98 615,190.78 511,381.45
未分配利润 1,501,817.62 1,378,752.83 1,040,434.67
归属于母公司的
4,375,407.85 4,106,305.03 3,010,616.46
股东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24,469.97 19,962.89 7,673.79
股东权益合计 4,399,877.82 4,126,267.92 3,018,290.26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20,588,339.24 18,169,504.02 18,318,8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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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一、营业收入 1,130,325.22 1,325,877.04 1,901,120.85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760,866.31 919,529.19 1,266,340.84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304,553.46 389,549.58 880,368.95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334,786.24 416,282.61 306,984.21
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 83,783.27 72,508.62 64,966.14
利息净收入 132,521.69 159,202.43 235,435.15
投资收益 242,549.27 285,819.54 397,554.63
其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损益 608.74 -333.65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13.87 -44,976.07 437.56
汇兑损益 -11,921.45 3,194.33 -1,437.53
其他业务收入 2,708.81 3,107.62 2,790.20
其他收益 4,114.46 - -
二、营业支出 594,087.39 627,183.06 758,639.87
营业税金及附加 8,716.62 34,734.71 114,442.76
业务及管理费 577,325.73 592,386.38 628,018.44
资产减值损失/(转回) 7,634.02 -166.68 15,487.50
其他业务成本 411.03 228.64 691.16
三、营业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536,237.84 698,693.98 1,142,480.99
加:营业外收入 2,000.14 8,494.89 4,518.63
减:营业外支出 2,704.28 1,446.96 852.13
四、利润总额(净亏损以“-”号填列) 535,533.70 705,741.91 1,146,147.49
减:所得税费用 129,369.00 174,419.67 280,962.23
五、净利润(净亏损失以“-”号填列) 406,164.70 531,322.24 865,185.26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401,542.77 525,925.17 863,882.54

少数股东损益 4,621.93 5,397.07 1,302.72
六、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 -14,038.32 -38,679.64 9,23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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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14,091.37 -38,682.16 9,237.46
合收益
其中: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
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22.16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8,147.36 -44,398.22 4,649.19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5,966.17 5,716.06 4,588.2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53.05 2.52 1.25
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392,126.38 492,642.60 874,423.97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
387,451.40 487,243.00 873,120.00
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4,674.98 5,399.59 1,303.97
八、每股收益(元):
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 0.51 0.81 1.37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486,554.90 1,495,279.88 1,913,712.5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706,115.72 614,270.96 -987,360.67
损益的金融工具净减少/(增加)额
拆入资金净增加/(减少)额 464,000.00 707,600.00 -130,000.00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 - 496,271.87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2,855,826.6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06,866.16 462,037.78 408,156.7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51,305.34 3,775,460.49 4,060,335.18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1,683,908.03 - 410,644.13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1,426,322.34 497,693.32 732,154.55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 1,531,953.16 1,530,923.09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316,247.00 263,562.55 292,661.9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26,718.50 431,009.02 366,197.21
支付的各项税费 245,150.52 240,141.06 331,34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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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99,932.82 329,124.95 278,947.3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130,232.36 3,292,454.00 2,411,947.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78,927.03 483,006.50 1,648,387.3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43.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94.11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3,983.92 65.98 131.6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921.03 65.98 131.69
投资支付的现金 1,525.00 7,050.00 3,000.00
购置或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
382,762.81 1,669,642.91 334,494.88
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25,823.23 26,209.19 28,200.62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1,759.65 26,589.47 46,841.3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41,870.70 1,729,491.57 412,536.8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6,949.67 -1,729,425.59 -412,405.1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2,557.07 658,983.23 500,000.00
其中:上市募集资金总额 42,553.47 651,873.23 -
发行永续债收到的现金 - - 500,000.00
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3.60 7,110.00 -
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58,909.64 289,260.25 533,495.11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7,820,193.40 1,931,677.80 4,055,105.91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616.6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321,660.12 2,889,537.91 5,088,601.0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127,960.25 2,860,568.61 2,942,764.3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338,192.17 201,754.66 124,156.48
现金
其中:对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分
29,400.00 29,400.00 -
配所支付的现金
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 220.50 -
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324.24 1,741.54 18,704.1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486,476.65 3,064,064.81 3,085,624.9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35,183.47 -174,526.90 2,002,97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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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7,887.62 8,910.39 3,150.73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变动净额 -2,158,580.85 -1,412,035.60 3,242,109.01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251,062.25 8,663,097.85 5,420,988.84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092,481.40 7,251,062.25 8,663,097.85
(二)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万元
本集团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1.95 25.14 62.3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
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
4,114.46 6,609.67 4,116.68
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
助除外)
除上述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726.09 413.12 -512.47
入/(支出)净额
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 -831.61 -1,799.75 -1,010.56
合计 2,578.71 5,248.18 2,655.95
其中: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2,312.82 5,180.53 2,481.42
的非经常性损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非
265.89 67.65 174.52
经常性损益
本表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相关规定编制。
(三)主要财务指标和风险控制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
基本及稀释每股收
报告期利润 资产收益率
益(元/股)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90 0.51
2017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9.84 0.51
的净利润
2016 年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8.10 0.81
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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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净
基本及稀释每股收
报告期利润 资产收益率
益(元/股)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17.94 0.81
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0.00 1.37
2015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39.83 1.36
的净利润
本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相关期间,基本每股收益按
照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已发行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财务指标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 1 78.63% 77.29% 83.52%
资产负债率(不含客户权益)2 73.25% 66.98% 72.84%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不含客户权益)3 71.53% 63.29% 69.64%
净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 251.24% 172.38% 229.40%
流动比率 5 1.55 1.62 1.65
注1
自营证券比率 6 11.02% 12.67% 41.01%
长期投资比率 7 0.47% 0.42% 0.17%
固定资产比率 1.18% 1.27% 1.71%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归属于
0.39% 0.35% 0.40%
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9
注 1:中国证监会 2016 年修改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并制定了新的指标计算规定。根
据新规,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包括:股票、权益类基金、股指期货、权益互换、期权等。其中,自
营权益类证券按照其市值计算;股指期货投资规模按照合约名义价值总额的 15%计算;权益互换投资规模
按照合约名义价值总额的 10%计算;买入期权投资规模按照买入股票期权和买入场外期权的权利金价格之
和计算;卖出股票期权投资规模按照 Delta 金额的 15%计算;卖出场外期权投资规模按照该期权在给定压
力情形下的最大损失的 5 倍计算,且不低于名义金额的 5‰,给定压力情形为期权标的证券价格以当前价
格为基础上下波动 20%。 对于已有效对冲风险的投资组合,按投资规模总额的 5%计算,投资规模为多头
规模的绝对值与空头规模的绝对值之和。因新旧计算体系下指标含义和计算方法出现变化,2015 年指标与
2016 年、2017 年指标具有不同的预警标准和监管标准,该数字的计算标准为 2016 年实施的《证券公司风
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要求。因此, 2015 年指标及数值与 2016、2017 年指标和数值不具有可比性。
财务指标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总资产利润率 10 6.42% 8.39% 15.37%
营业费用率 11 51.08% 44.68% 33.03%
每股收益(元) 0.51 0.81 1.3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6.32 0.78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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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13 -2.98 -2.29 5.31
利润总额(万元) 535,533.70 705,741.91 1,146,147.49
注:上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2、资产负债率(不含客户权益)=(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
3、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不含客户权益)=(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
4、净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期末净资产
5、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 -代理买卖证券款) /(流动负债 -代理买卖证券款)
6、自营证券比率=自营权益类证券账面价值 /期末净资产
7、长期投资比率=长期投资账面价值/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8、固定资产比率=固定资产期末净值/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9、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0、总资产利润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年初和年末资产(总资产-代理买卖证券款)的平均余额
11、营业费用率=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12、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3、每股净现金流量=净现金流量/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3、主要风险控制指标(母公司口径)
(1)根据 2016 年修订的新《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指标
计算标准,2017 年、2016 年和 2015 年公司的主要风险控制指标列示如下:
预警 监管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标准 标准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核心净资本(亿元) - - 335.25 311.98 208.30
附属净资本(亿元) - - 35.00 50.00 80.00
净资本(亿元) - - 370.25 361.98 288.30
净资产(亿元) - - 424.72 400.68 294.88
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亿
- - 170.13 157.78 108.30
元)
表内外资产总额(亿元) - - 1,537.57 1,121.07 1,001.42
风险覆盖率 1 ≥120% ≥100% 217.63% 229.43% 266.19%
资本杠杆率 2 ≥9.6% ≥8% 21.80% 27.83% 20.80%
流动性覆盖率 3 ≥120% ≥100% 173.80% 172.00% 253.07%
净稳定资金率 4 ≥120% ≥100% 136.24% 154.52% 136.30%
净资本/净资产 ≥24% ≥20% 87.18% 90.34% 97.77%
净资本/负债 ≥9.6% ≥8% 34.71% 52.92% 4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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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负债 ≥12% ≥10% 39.81% 58.58% 43.68%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
≤80% ≤100% 12.64% 14.02% 18.57%
品 5/净资本
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
≤400% ≤500% 145.12% 127.56% 122.53%
生品 6/净资本
1.风险覆盖率=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100%
2.资本杠杆率=核心净资本/表内外资产总额×100%,此处核心净资本不扣除担保等或有负债的风险调
整。
3.流动性覆盖率=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 30 日内现金净流出×100%
4.净稳定资金率=可用稳定资金/所需稳定资金×100%
5.“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包括:股票、权益类基金、股指期货、权益互换、期权等。其中,
自营权益类证券按照其市值计算;股指期货投资规模按照合约名义价值总额的 15%计算;权益互换投资规
模按照合约名义价值总额的 10%计算;买入期权投资规模按照买入股票期权和买入场外期权的权利金价格
之和计算;卖出股票期权投资规模按照 Delta 金额的 15%计算;卖出场外期权投资规模按照该期权在给定
压力情形下的最大损失的 5 倍计算,且不低于名义金额的 5‰,给定压力情形为期权标的证券价格以当前
价格为基础上下波动 20%。对于已有效对冲风险的投资组合,按投资规模总额的 5%计算,投资规模为多头
规模的绝对值与空头规模的绝对值之和。
6.“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包括:债券、非权益类基金、国债期货、债券远期、利率互换、
外汇衍生品、定向、集合及信托等产品。其中,自营非权益类证券按照其市值计算;国债期货、债券远期
投资规模分别按照合约名义价值总额的 5%和 50%计算;利率互换、外汇衍生品投资规模按照合约名义价值
总额的 3%计算。对于已有效对冲风险的投资组合,按投资规模总额的 1%计算,投资规模为多头规模的绝
对值与空头规模的绝对值之和。
(2)根据 2008 年修订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指标计
算标准,2015 公司的主要风险控制指标列示如下:
预警 监管 2015 年
项目
标准 标准 12 月 31 日
净资本(亿元) - - 244.77
净资产(亿元) - - 294.88
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 >120% >100% 585.19%
净资本/净资产 >48% >40% 83.01%
净资本/负债 >9.6% >8% 36.18%
净资产/负债 >24% >20% 43.59%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净资本 <80% <100% 49.40%
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 <400% <500% 97.87%
注:因中国证监会 2016 年修改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并制定了新的指标计算规定,2017
年及 2016 年指标根据 2016 年 10 月实施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指标计算标准计算,
2015 年数据根据 2008 年修订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指标计算标准计算。因新旧计
算体系下指标含义和计算方法出现变化,2015 年指标与 2016 年、2017 年指标具有不同的预警标准和监管
标准,上表列示的标准为 2016 年实施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要求。因此,2015 年指标
及数值与 2016 年、2017 年指标和数值不具有可比性。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的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符合当时的规定,在预警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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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结构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融出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构成,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资产合计占公司总资产比例
分别为 87.96%、86.89%和 78.58%。公司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占比较低,资产结
构合理、变现能力强,流动性风险较小。
本公司资产由客户资产和自有资产组成。客户资产包括客户存款、客户备付
金及客户存出保证金。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客户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39.33%、31.23%和 20.12%。扣除客
户资产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1,114,310.96 万元、12,495,900.58
万元和 16,446,688.96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21.65%。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
产负债率(不含客户权益)分别为 72.84%、66.98%和 73.25%。尽管公司资产规
模增长迅速,公司仍然保持了较低的资产负债率水平,资本结构稳健,未来有较
大空间提高杠杆水平。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扣除客户资产后公司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增长
1,381,589.62 万元,增幅为 12.43%。2016 年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长较大。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扣除客户资产后公司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增长
3,950,788.38 万元,增幅为 31.62%。2017 年公司融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增
长较大。
2、负债结构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负债主要由应付短期融资款、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
产款、代理买卖证券款、应付债券及其他负债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六类负
债合计占公司总负债比例分别为 94.36% 、91.77%以及 93.84%。
代理买卖证券款是指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和基金等
有价证券而收到的款项。该项负债和客户资产存在对应和配比关系。由于证券市
场交易额下降,2016 年末,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减少 1,530,923.09 万元,降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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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5%。2017 年末,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减少 1,531,953.16 万元,降幅为 27.00%。
剔除代理买卖证券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自有负债总额分别为 8,096,020.70
万元、8,369,632.66 万元以及 12,046,811.14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自有负债总额较上年末增加 273,611.96 万元,增幅为 3.38%。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自有负债总额较上年末增加 3,677,178.48 万元,增幅为 43.93%。
主要原因是公司通过同业拆借以及发行短期融资工具、公司债券扩大了融资规
模。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经营业绩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营业收入 1,130,325.22 1,325,877.04 1,901,120.85
营业支出 594,087.39 627,183.06 758,639.87
营业利润 536,237.84 698,693.98 1,142,480.99
利润总额 535,533.70 705,741.91 1,146,147.49
净利润 406,164.70 531,322.24 865,185.2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1,542.77 525,925.17 863,882.54
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 -14,038.32 -38,679.64 9,238.70
综合收益总额 392,126.38 492,642.60 874,423.97
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9.84 17.94 39.83
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39.83%、17.94%和 9.84%。受到公司 H 股
IPO 后净资产增加以及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的影响,2016 年及 2017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下
降。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及其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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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手续费及佣金
760,866.31 67.31% 919,529.19 69.35% 1,266,340.84 66.61%
净收入
利息净收入 132,521.69 11.72% 159,202.43 12.01% 235,435.15 12.38%
投资收益 242,549.27 21.46% 285,819.54 21.56% 397,554.63 20.91%
公允价值变动
-513.87 -0.05% -44,976.07 -3.39% 437.56 0.02%
损益
汇兑收益 -11,921.45 -1.05% 3,194.33 0.24% -1,437.53 -0.08%
其他业务收入 2,708.81 0.24% 3,107.62 0.23% 2,790.20 0.15%
其他收益 4,114.46 0.36% - - - -
营业收入 1,130,325.22 100.00% 1,325,877.04 100.00% 1,901,120.85 100.00%
4、现金流量简要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现金流量的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51,305.34 3,775,460.49 4,060,335.1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130,232.36 3,292,454.00 2,411,947.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78,927.03 483,006.50 1,648,387.3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921.03 65.98 131.6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41,870.70 1,729,491.57 412,536.8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6,949.67 -1,729,425.59 -412,405.15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321,660.12 2,889,537.91 5,088,601.0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486,476.65 3,064,064.81 3,085,624.9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35,183.47 -174,526.90 2,002,976.1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7,887.62 8,910.39 3,150.7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变动净额 -2,158,580.85 -1,412,035.60 3,242,109.01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251,062.25 8,663,097.85 5,420,988.84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092,481.40 7,251,062.25 8,663,097.85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受代理买卖证券现金流入流出的影响显著,而后
者受证券市场行情波动的影响十分明显,具有较强的顺周期性。
2015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包括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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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净增加额、融出资金净增加额、回购业务资金
净减少额、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和公司支付的各项税费。2015 年,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648,387.33 万元。2015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高,主要由于 2015 年我国证券市场行情较好,投资者交易
较为活跃,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及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
金较高。
2016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包括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净减少额、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以及融出资金净减少额,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代
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
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等。2016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较低,主要由于 2016 年我国证券市场震荡下行,投资者交易热情降低,公
司代理买卖证券现金净流出。
2017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融出资金净增加额、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代理买
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等。2017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主要由于公司融资融券及回购业务规模扩大,且增加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的配置规模所致。
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投资活动现
金流出主要为购置或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现金。
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包括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
金、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偿还债务支付的现
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等。
公司主要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除此以外,2015 年 1 月,公司发行 2015
年第一期永续次级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0 亿元;2015 年 3 月,公司发行 2015
年第二期永续次级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30 亿元。2016 年 12 月,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H 股募集资金 651,873.23 万元,2017 年 1 月,公司通过部分行使超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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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配售权额外发行 H 股募集资金 42,553.47 万元。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公
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002,976.10 万元、 -174,526.90 万元和
2,835,183.47 万元。2016 年,公司发行债券筹集资金规模较小,而偿还债务支付
的现金较大,因此筹资活动产生现金净流出。
5、公司发展前景分析
“十三五”期间,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
变革蓄势待发,我国经济发展环境长期向好。预计“十三五”期间国家经济增长
将保持运行在中高速,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将为证券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
撑。“十三五”期间,政府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推进国有资本布局战略性调整,引导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
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此外,“十三五”规划强调了开放是国家发展的重
要理念,明确提出要“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推动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成为可兑换、可自由使用货币。放宽境外投资汇兑
限制,放宽企业和个人外汇管理要求,放宽跨国公司资金境外运作限制。推进资
本市场双向开放,改进并逐步取消境内外投资额度限制”。我们认为,“十三五”
期间证券行业总体上将面临宝贵的发展机遇和难得的有利环境。
公司“十三五”期间的愿景为,“通过五年的努力,使公司主要核心业务指
标进入同业前五名,成为具备综合优势、管理先进、信誉卓著、受人尊敬、健康
发展的国内一流上市证券公司”。为实现公司愿景,公司“十三五”期间工作的
指导思想是:牢牢把握“十三五”期间证券行业发展的大机遇,积极迎接证券行
业发展面临的挑战。以公司“汇聚人才,服务客户,创造价值、回报社会”的公
司使命为向导,以“有作为才能有地位”的核心价值观为依托,坚持健康发展和
稳健经营的核心理念,坚持“轻重并举,协同发展”的商业模式,坚持市场化与
共享制相融合的激励机制,坚持简单务实和高效执行的工作风格,坚持奋勇争先
和永不言败的企业精神,努力将公司建立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国内一流投资银
行。
(五)股利分配
1、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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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每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股东大
会会议审议和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股利分配可采取现金或股票两种形式。公司每一
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按当年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10%)提取);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
(四)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五)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可以不
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风险准备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及提取比例由股
东大会决定。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
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弥补亏损和按公司章程
规定提取公积金、风险准备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在进行分配时,按照股东持有的
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本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本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未通过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14 年度利润未向股东实施分配。
本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综合考虑公司长
远发展,2015 年度利润不向股东实施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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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8 日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以 2017 年 6 月 8
日的内资股和 H 股总股本 7,246,385,238 股为基数,向 2017 年 6 月 19 日在册的
内资股东和 H 股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8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
金股利人民币 1,304,349,342.84 元(含税),占公司 2016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的 39.73%,公司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公司于股权登记日因配售、回购
等原因,使得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发生变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的金额将在人民
币 1,304,349,342.84 元(含税)的总金额内做相应调整。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 日
实施完毕 2016 年度利润分配事宜。
本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从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等因素综合考
虑,公司 2017 年度利润不向股东实施分配。
3、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经本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A 股发行完成前,公司可根据
相关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利润分配,留存的未分配滚存利润由本次 A 股公开发行
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4、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适
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以及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本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为:
(一)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
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并确保利润分配方案
实施后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预
警标准要求;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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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2、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发生,且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在任意连续的三个年度内,公司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
以根据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和有关条件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包括中
期现金分红);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
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
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
要求,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根据公司目前实际经营运作情况,前述本公司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
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资产或其他因业务拓展的资金支出或
投资预计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以及中国证监
会或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如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为 20%;如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为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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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经公司股东大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时,公司可以调整现金分红比例:
(1)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调整时;
(2)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出现预警时。在证券行业现行以净资本为核心的
监管背景下,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及
业务经营带来的影响予以充分评估,进行敏感性分析,确保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
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不低于《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预
警标准。如公司分红规模导致风险控制指针出现预警,进而影响公司各项业务的
规模和发展空间时,应相应调整分红比例。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如下: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
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独立董事应当发
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为股东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
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三)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或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相关
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调整,或董事会认为确有必要时,公司可对利润
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形成专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
见。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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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的问题。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应当为股东提
供网络投票方式。
此外,公司的财务报表除应当按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外,还应当按国际
或者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编制。如按两种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有重要出入,
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加以注明。公司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前
述两种财务报表中税后利润数较少者为准。
(五)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1、本公司一级控股子公司
(1)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期货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9-B、C
注册资本: 7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7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彭文德
成立日期: 1993 年 3 月 16 日
经营范围: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
中信建投期货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6,231,130,768.67 1,164,041,770.25 184,822,790.35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信建投期货设立营业部 23 家,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分支结构名称 住所 经营范围 成立日期
中信建投期货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依
1 北京朝阳门北 北大街 6 号首创大厦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2005/11/7
大街营业部 207 室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上海)自由贸
中信建投期货 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基金
2 上海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2008/3/21
营业部 融大厦 8 楼 08-11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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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分支结构名称 住所 经营范围 成立日期
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有效
中信建投期货 街 150 号中信广场 A 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
3 2008/10/8
济南营业部 座十层 1016、1018、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1020 室 经营活动)。
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基金
中信建投期货
4 道 800 号中隆国际大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2009/3/11
长沙营业部
厦 903 室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
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基金
中信建投期货 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
5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2009/8/12
大连营业部 连期货大厦 2901、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904、2905、2906 号
房间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基金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
销售(以上项目凭许可证并在有效期
中信建投期货 新区红谷中大道 998
6 内经营)(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 2009/10/10
南昌营业部 号绿地中央广场 A1#
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办公楼-3404 室
经营活动)
郑州市未来大道 69
中信建投期货 金融期货经纪、商品期货经纪;基金
7 号未来大厦 2205、 2010/1/6
郑州营业部 销售。
2211、1910 房
廊坊市广阳区金光道
66 号圣泰财富中心 1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有效
中信建投期货
8 号楼 4 层西侧 4010、 期以行业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为 2010/3/11
廊坊营业部
4012、4013、4015、 准)。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
中信建投期货
路 410 号第 20 层自编 金融期货经纪;商品期货经纪;证券
9 广州东风中路 2010/8/27
2004-05 房(仅限办 投资基金代销;
营业部
公用途)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基金
中信建投期货 九龙大道以东漳州碧
10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2011/2/16
漳州营业部 湖万达广场 A2 地块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栋 1203 号
中信建投期货 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按许
11 重庆龙山一路 道龙山一路 5 号扬子 可证核定的有效期限和范围从事经 2011/9/8
营业部 江商务小区 4 幢 24-1 营)。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基金
中信建投期货 马鞍山路 130 号万达
12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2012/3/31
合肥营业部 广场 C 区 6 幢 1903、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904、1905 室
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以
中信建投期货
13 56 号电信广场裙楼 6 上经营范围除国家专控及前置许可 2012/12/13
西安营业部
层北侧 6G 项目)
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基金
中信建投期货 路 62 号(力宝大厦)
14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2013/2/6
成都营业部 1 栋 2 单元 18 层 2、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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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分支结构名称 住所 经营范围 成立日期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
中信建投期货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基金
15 道和泰然大道交汇处 2013/5/30
深圳营业部 销售。
绿景纪元大厦 11I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基金
中信建投期货 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
16 销售。(上述经营范围需凭《期货公 2013/11/26
杭州营业部 137 号 811、812 室
司营业部经营许可证》)
中信建投期货 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基金
17 上海漕溪北路 路 331 号 A 楼(新华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2014/1/23
营业部 中心)9 层 B 单元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基金
中信建投期货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
18 销售。(依法须仅批准的项目,相关 2014/6/9
宁波营业部 朝晖路 17 号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中信建投期货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基金
19 108 号兴业银行大厦 2014/9/10
武汉营业部 销售。
3楼
南京市黄埔路 2 号黄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基金
中信建投期货
20 埔大厦 11 层 D1、D2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2015/8/24
南京营业部
座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中信建投期货 活动;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
21 北京北三环西 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2017/1/10
南大街 6 号 9 层 912
路营业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基金
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中信建投期货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22 103 号 1 幢 A 座 9 层 2017/5/31
太原营业部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0902 号
***
资本市场服务(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
中信建投期货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
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
23 广州黄埔大道 道西 100 号之二 1406 2017/11/27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营业部 房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资本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6 层东侧 2 间
注册资本: 16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7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徐涛
成立日期: 2009 年 7 月 31 日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顾问(不含中介)。(“1、未经有关
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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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
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信建投资本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1,775,875,712.08 980,827,250.68 95,668,313.73
(3)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国际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香港中环康乐广场 8 号交易广场二期 18 楼
实收资本: 100,000 万港元
成立日期: 2012 年 7 月 12 日
控股、投资,其下设的子公司可从事证券经纪、资产管理、投资银行、
经营范围:
抵押融资、期货交易、自营投资等业务。
中信建投国际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港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8,743,573,188.29 1,119,991,719.95 96,078,457.96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信建投国际控股的主要境外子公司情况如下:
子公司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地
中信建投(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2 年 8 月 22 日 香港
中信建投(国际)融资有限公司 2012 年 8 月 22 日 香港
中信建投(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2012 年 12 月 21 日 香港
中信建投(国际)财务有限公司 2012 年 12 月 21 日 香港
中信建投(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17 日 香港
(4)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持有中信建投基金 55%股权,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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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住所: 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 3 号楼 1 室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蒋月勤
成立日期: 2013 年 9 月 9 日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经营范围: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信建投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500 55%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7,500 25%
江苏广传广播传媒有限公司 6,000 20%
合计 30,000 100%
中信建投基金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557,233,390.80 487,520,519.10 89,413,833.54
(5)中信建投投资
中信建投投资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C 座 109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戴波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27 日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中介除外);项目投资。(“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
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
经营范围: 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
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2-10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信建投投资暂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2、本公司二级及二级以下控股子公司
(1)上海方顿
中信建投期货持有上海方顿 100%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方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11 号 302 部位 368 室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卢友中
成立日期: 2015 年 2 月 28 日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供应链管理、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
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企业管理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
电信、金融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珠宝首饰、金属材料及制品、
建材、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
经营范围:
品、易制毒化学品)、天然橡胶及橡胶制品、纸张、纸浆、食用农产品、五金
交电、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机械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饲料、燃
料油(除危险品)、棉花、玻璃、煤炭、沥青、木材、汽车配件的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方顿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67,991,256.20 28,474,764.31 -911,932.79
(2)中信建投并购投资
中信建投资本持有中信建投并购投资 71%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信建投并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特西三路 77 号 2 幢夹 142 室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沈中华
成立日期: 2014 年 6 月 30 日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信建投并购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1-2-10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中信建投资本 3,550 71%
中航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 20%
西藏山南世纪金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0 5%
歌华有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 4%
合计 5,000 100%
中信建投并购投资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30,559,054.36 27,434,579.30 5,587,965.37
(3)中茂创业投资
中信建投资本持有中茂创业投资 51%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江苏中茂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扬州市邗江区邗上南街(邗江党校内)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徐涛
成立日期: 2014 年 4 月 1 日
创业投资管理;创业投资;成长性企业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茂创业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中信建投资本 510 51%
西藏金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40 44%
扬州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0 5%
合计 1,000 100%
中茂创业投资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17,227,540.42 15,612,922.77 4,315,747.81
(4)水务基金
1-2-1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中信建投资本持有水务基金 51%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水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1 层 1118 室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沈中华
成立日期: 2015 年 10 月 14 日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项目投资;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
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
经营范围: 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
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水务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中信建投资本 1,530 51%
北京水务投资中心 750 25%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0 4%
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0 4%
北京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120 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120 4%
中国通用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120 4%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0 4%
合计 3,000 100%
水务基金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13,651,866.40 13,037,592.89 1,839,509.07
(5)润信中安投资
中信建投资本持有润信中安投资 80%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润信中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 ABCE 座 12 层 1-12-2-1210 室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1-2-1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实收资本: 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宋文雷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24 日
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
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
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1、未经有关部
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
经营范围: 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
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润信中安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中信建投资本 400 80%
安徽省皖投铁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20%
合计 500 100%
润信中安投资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19,310,480.59 16,457,508.11 6,766,766.84
(6)昌南润信投资
中信建投资本持有昌南润信投资 80%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景德镇昌南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江西省景德镇高新区梧桐大道(合盛光电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厂房内)
注册资本: 25 万元
实收资本: 0元
法定代表人: 宋文雷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21 日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黄金、证券、期货、金融、保险投资咨询等国家有
经营范围: 专项规定的除外)、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昌南润信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2-1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中信建投资本 20 80%
景德镇合盛光电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 20%
合计 25 100%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昌南润信投资各股东暂未实际缴纳出资。
(7)润信裕祥
中信建投资本持有润信裕祥 100%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润信裕祥(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 2 号楼一层 106-1 号
注册资本: 20 万元
实收资本: 0元
法定代表人: 徐涛
成立日期: 2016 年 12 月 22 日
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
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
经营范围: 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2018 年 1 月 19 日,润信裕祥经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局核定,已注销。
(8)润信新观象
中信建投资本持有润信新观象 51%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润信新观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天安数码城 3 栋 B 座 4 楼 F26
注册资本: 1,500 万元
实收资本: 0元
法定代表人: 徐涛
成立日期: 2016 年 12 月 5 日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
管理等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
经营范围:
务);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
1-2-1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润信新观象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中信建投资本 765 51%
北京观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35 49%
合计 1,500 100%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润信新观象各股东暂未实际缴纳出资。
(9)润信鼎泰资本
中信建投资本持有润信鼎泰资本 100%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润信鼎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村东街 363 号 106
注册资本: 2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宋文雷
成立日期: 2012 年 11 月 7 日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
咨询、代理记帐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
经营范围: 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项目投资。(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润信鼎泰资本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591,944,445.21 324,871,341.32 14,744,927.75
(10)润信鼎泰投资中心
润信鼎泰资本持有润信鼎泰投资中心约 23.26%的出资份额,为有限合伙人,
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北京润信鼎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 363 号一层 103
认缴出资额: 43,02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36,716.94653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润信博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张云为代表)
1-2-1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成立日期: 2012 年 11 月 26 日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
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
经营范围: 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
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润信鼎泰投资中心的出资结构如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北京润信鼎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23.26%
山南泓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0 11.62%
北青网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5,000 11.62%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8,000 18.60%
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000 6.97%
山南金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0 6.97%
上海甄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00 4.65%
山南基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00 3.49%
常州网拓电子有限公司 1,500 3.49%
山南润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00 2.32%
山南华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2.32%
陕西思迈实业有限公司 1,000 2.32%
山南馨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2.32%
北京润信博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 0.05%
合计 43,020 100%
润信鼎泰投资中心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402,157,157.54 402,047,691.53 37,115,708.32
(11)润信昌南投资中心
中信建投资本持有润信昌南投资中心 27.878%的出资份额,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景德镇润信昌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江西省景德镇高新区梧桐大道(合盛光电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厂房
企业住所:
内)
认缴出资额: 35,870.6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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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实缴出资额: 23,959.6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景德镇昌南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宋文雷)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21 日
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黄金、证券、期货、金融、
经营范围: 保险投资咨询等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润信昌南投资中心的出资结构如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 27.8780%
景德镇合盛光电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00.00 27.8780%
郑春建 7,800.00 21.7448%
西藏信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300.00 9.1997%
郑卫良 1650.00 4.5999%
吴云春 1100.00 3.0666%
北京博冠睿智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1,020.00 2.8436%
伙)
宋文雷 234.60 0.6540%
张田 204.00 0.5687%
李方舟 204.00 0.5687%
陈禹 204.00 0.5687%
吴曦 153.00 0.4265%
景德镇昌南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0.0028%
合计 35,870.60 100%
润信昌南投资中心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239,468,907.06 239,443,907.06 -125,219.06
(12)中茂节能环保
润信鼎泰资本持有中茂节能环保约 21.62%的出资份额,为有限合伙人,基
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江苏中茂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住所: 扬州市邗上南街(邗江党校内)
1-2-1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认缴出资额: 46,245.57 万元
实缴出资额: 39,135.062686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江苏中茂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徐涛
成立日期: 2014 年 6 月 3 日
节能环保产业创业投资,成长性企业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业务,代理其
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
经营范围:
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其他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
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茂节能环保的出资结构如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扬州扬金节能环保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4,002.30 30.28%
北京润信鼎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 21.62%
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 10.81%
扬州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500.00 9.73%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 6.49%
扬州市邗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500.00 5.41%
江苏中茂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2.16%
巫厚贵 1,000.00 2.16%
汪大志 1,000.00 2.16%
王波 1,000.00 2.16%
包训凯 1,000.00 2.16%
张觉清 1,000.00 2.16%
林耀冰 1,000.00 2.16%
山南润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43.27 0.53%
合计 46,245.57 100%
中茂节能环保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392,560,023.19 388,661,416.05 12,657,717.02
(13)杭州沁朴
中信建投资本持有杭州沁朴约 47.36%的出资额,润信鼎泰投资中心持有杭
州沁朴约 26.31%的出资额,基本情况如下:
1-2-1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企业名称: 杭州沁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水印康庭公寓 1 幢东楼 513 室
认缴出资额: 3,820 万元
实缴出资额: 3,819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信建投并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沈中华
成立日期: 2016 年 7 月 27 日
私募股权投资管理、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
经营范围: 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
金融服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杭州沁朴的出资结构如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809 47.3560%
北京润信鼎泰投资中心(有限公司) 1,005 26.3089%
上海沁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1,005 26.3089%
合伙)
中信建投并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 0.0262%
合计 3,820 100%
杭州沁朴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38,150,417.29 38,125,417.29 -35,338.08
(14)北京京饮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资本持有北京京饮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0%的股权,基本情况如
下:
公司名称: 北京京饮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35 号院 1 号楼 10 层 1002-3 单元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0元
法定代表人: 徐涛
成立日期: 2017 年 04 月 14 日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
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
经营范围:
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
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
1-2-11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北京京饮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中信建投资本 700 70%
北京京饮华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0 30%
合计 1,000 100%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北京京饮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各股东暂未实际
缴纳出资。
(15)北京好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资本持有北京好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好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B 座 238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实收资本: 0元
法定代表人: 胡蓓蓓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03 日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
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
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
经营范围:
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信建投资本暂未实际缴纳出资。
(16)中安汇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资本持有中安汇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6.5%的股权,基本情况如
下:
公司名称: 中安汇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B 座 128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0元
1-2-11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成立日期: 2017 年 7 月 25 日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
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
经营范围:
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安汇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中信建投资本 3,325 66.5%
京报长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75 33.5%
合计 5,000 100%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安汇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各股东暂未实际缴纳
出资。
(17)北京润信泰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资本持有北京润信泰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9%的股权,基本情况如
下:
公司名称: 北京润信泰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 ABCE 座 12 层 1209 室
注册资本: 3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徐涛
成立日期: 2016 年 01 月 07 日
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
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
经营范围: 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2018 年 1 月 22 日,北京润信泰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
东城分局核定,已注销。
(18)泊信(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泊信(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中信建投国际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
1-2-1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下:
公司名称: 泊信(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公司住所:
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300 万港元
实收资本: 11,339,250 元
法定代表人: 胡斌
成立日期: 2016 年 8 月 31 日
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计
经营范围: 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
数据库管理、大数据分析(不含限制项目)。^人力资源管理咨询。
泊信(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16,920,663.79 11,380,877.83 787,917.71
(19)元达信
中信建投基金持有元达信 100%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兴桥大街 1 号南楼 203 室
注册资本: 13,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全
成立日期: 2015 年 6 月 8 日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1、未经有
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
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
经营范围: 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
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元达信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212,417,395.19 198,237,766.40 29,412,5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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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总额
公司已于 2017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
市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 亿股(占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5.23%),募集资金总额将由每股发行价格
乘以实际发行数量后得出。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 A 股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2,068,697,180.29 元,最终发行规模将由本公
司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公司将以自身战略规划为导向,统一管理和分配扩充后的资本金,强化销售
渠道构建,提升产品优势,发展创新业务,拓展国际化业务,增强公司资本回报
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发展目标,计划重点使用方向将包括但不
限于如下方面:
(一)投资银行:充实投行团队,加强投行业务能力建设,在传统投行业务
外开拓新的投行业务品种;投入发展新三板做市业务、交易业务、直投业务等。
(二)财富管理:加快 C 型营业部建设步伐,调整和优化网点布局,扩大
网点覆盖面;完善互联网业务平台,优化在线交易和服务系统;积极拓展股票质
押式回购、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和收益互换等资本中介业务,满足客户日益增长
的投资及融资需求;升级客户管理系统。
(三)交易及机构服务:适度扩大 FICC 和股票及衍生品的投资规模,增强
机构交易服务和做市能力;完善主经纪商服务平台,升级交易及风险管理系统。
(四)投资管理:完善资产管理产品体系,提高资产组合管理能力;提高投
资管理业务回报率;增加对基金、期货和直投子公司投资,提高其盈利能力;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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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培育另类投资业务等创新业务,发展新的盈利点;市场时机成熟时可考虑择机
并购证券相关机构及资产,加快扩展业务规模,扩大市场占有率。
(五)国际化发展:进一步拓展境外投资,发展交易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
增强公司的跨境业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打造国际化投行品牌,提升海外资产和
收入的占比。
(六)中后台建设:顺应科技发展和业务需求,投入信息技术,构建和升级
技术架构和运营管理平台;在运营管理、风险管理、法律合规、稽核审计、人力
资源等中后台领域进行体系优化,为公司业务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撑。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和发展战略调整,适时对资金使
用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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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摘要提供的其他资
料外,应当特别认真的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公司股票前逐
项仔细阅读。
(一)经济形势及市场状况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
成不利影响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证券经纪、证券自营、投资银行、资产管
理、证券金融等,经济形势及市场状况对证券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影响较
大,如宏观经济及货币政策、金融及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市场波动、行业的上
下行趋势、货币及利率水平波动、汇兑政策及汇率水平变化、长短期市场资金来
源的可用性、融资成本等。
作为一家证券公司,本公司的业务直接受证券市场固有风险影响,包括市场
价格波动、整体投资氛围、市值和交易量波动、流动资金供应和证券行业信用状
况等。全球政治和经济状况也可能影响我国的金融市场状况。任何突然和巨大的
全球和我国金融市场状况的变动可能对本公司的运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新兴市场特征明显,市场状况可能会急剧变化。例如,
A 股市场于 2015 年经历了比较大的波动,尤其是 6 月中旬至 8 月底。上证综指
自 2015 年 6 月 12 日收市时的 5,166.35 点下跌 43.34%至 2015 年 8 月 26 日收市
时的 2,927.29 点。2015 年 A 股市场日均成交金额为 1.04 万亿元,日均融资融券
余额为 1.39 万亿元。由于 2015 年下半年以来的市场异常波动及持续去杠杆,目
前 A 股市场股票交易规模和信用交易规模已经大幅缩减。根据万得资讯,2017
年 A 股市场日均成交金额为 0.46 万亿元,较 2016 年市场日均成交金额 0.52 万
亿元下降 11.54%;2017 年日均融资融券余额为 0.94 万亿元,与 2016 年的 0.92
万亿元基本持平。
我国整体经济状况与资本市场的波动可能导致客户交易量下降和市场投融
资活动减少,从而对公司证券经纪业务佣金和手续费收入和投资银行业务承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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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收入造成不利影响。而且,资本市场的波动也可能导致公司向客户开展的证
券金融业务的违约风险上升。另外,整体经济状况和资本市场的波动还可能影响
公司持有的进行证券交易及投资的金融资产的价值及回报以及公司的资产管理
产品价值,对公司自营业务和投资管理业务造成不利影响。此外,整体经济状况
和资本市场的波动也可能限制公司有效配置资本、影响公司筹措新的资金发展业
务的能力,从而无法有效执行公司的业务计划及策略。
作为一家证券公司,本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受到证券市场周期性
波动的影响较大。报告期各期,公司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901,120.85 万
元、1,325,877.04 万元和 1,130,325.22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865,185.26 万元、
531,322.24 万元和 406,164.70 万元,与证券市场的总体波动情况基本吻合。由于
宏观经济和社会政治环境以及资本市场的波动性,若未来证券市场处于较长时间
的不景气周期,则会对公司的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出现公司上市当
年营业利润较上年显著波动的风险。
(二)证券行业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
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我国证券行业受到高度监管,证券公司在网点设置、风险控制、业务资格和
业务规模等方面均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法律法规的约束。由于我国资本市
场尚处于发展阶段,为了适应市场变化,行业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可能随之进行
调整。此外,本公司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在香港从事投资银行、自营交易、证券
及期货经纪、基金管理、资产管理及其他金融服务等业务,受到香港联交所、香
港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实施的检查和制约。
自 2010 年至 2017 年本公司连续八年获得中国证监会“A 类 AA 级评级”(我
国证券公司可获得的最高评级)。然而,如果本公司未来被下调监管评级,本公
司的业务开展可能受到限制或无法取得新业务许可或批准,或本公司需要使用更
高的风险资本准备金率或更高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缴纳比例。未来任何不合
规事件可能会对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及前景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近年来,监管部门不断推出新的规章制度。新的规章制度可能对本公司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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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策略、竞争力和前景产生直接影响。规章制度的变化可能会对本公司从事的业
务施加更为严格的要求或额外限制,要求本公司修改现有业务实践,并导致合规
成本增加。例如,2016 年 7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
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
行为。2017 年 2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改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规定。2017 年 9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对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方式进行了调整,将资金申购改为信用
申购,并修订发布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出台和实施将可
能对本公司的资管业务和投行业务产生重大的影响。
(三)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
不利影响
本公司的业务面临大量不同类型竞争对手的激烈竞争。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我国共有 131 家注册证券公司,且市场集中度并不高。一方面,商业银
行、保险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等竞争对手通过对产品和服务创新向证券公司的传
统业务领域渗透,已在某些领域与证券公司形成有效竞争。其中,商业银行和保
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凭借其在营业网点、客户资源和资本实力等方面的优势,在债
券承销、财务顾问服务和理财产品销售等领域对证券公司构成较大挑战。而外资
金融机构虽然其境内业务仍受到限制,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进一
步扩大,其将更加深入地参与我国证券行业竞争,并充分发挥其在资金来源、专
业能力、资产规模和客户基础等方面的优势。另一方面,随着证券监管部门稳步
放开或者放松管制要求和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的加快,将吸引更多新的竞争
对手进入证券行业从而进一步加剧行业竞争。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证券公司
的业务也面临来自互联网公司等非传统金融机构的竞争。
本公司的部分竞争对手可能拥有更充沛的财务资源、更高的品牌知名度、更
多元化的产品及服务种类、更丰富的经验以及更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这些因素
可能促使其在某些业务方面更具优势。此外,部分竞争对手可能拥有更具竞争力
的薪酬和激励机制,其员工可能具有更高的素质和更丰富的经验。本公司也可能
面对特定业务范畴或地区竞争对手的竞争。虽然这些竞争对手可能无法与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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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提供丰富的产品或服务或拥有广阔的地域覆盖,但他们可能在其特定的业务
或地区更具经验、优势。如果本公司无法与竞争对手有效竞争,则可能对本公司
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的业务面临激烈的价格竞争。由于部分竞争对手降低价格以增加市场
份额,未来本公司可能持续承受价格压力。近年来,在部分业务中,本公司在佣
金率方面承受的压力巨大,特别是证券经纪业务的佣金率已在近年下降,且由于
将来激烈的竞争,可能进一步下降。通过互联网和其他另类交易系统执行电子交
易已被经纪客户普遍采纳,由此对经纪佣金率产生了压力。此外,承销费用、财
务顾问费用及资产管理费用持续面临价格压力。如果某些竞争对手进一步降低价
格以增加市场份额,则本公司将在佣金率方面持续面临竞争压力。
(四)投资银行业务风险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 306,984.21
万元、416,282.61 万元和 334,786.24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16.15%、31.40%
和 29.62%。本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受市场的波动和监管政策变化影响。不
佳的经济状况会对投资者信心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全行业证券发行及并购的规模
及数量大幅减少,这可能对本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的收入及本公司的利润率造成
不利影响。不利的资本市场情况及波动可能造成本公司承销或保荐的证券发行及
本公司提供顾问服务的并购交易延迟或终止。同时,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
展,投资银行业务可能会出现新产品和服务。本公司提供新产品或业务时可能面
临某些困难或挑战,导致本公司不能保持本公司现在的市场份额,进而对本公司
的投资银行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所涉及的交易受监管批准的不确定性影响。IPO、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或并购交易等均须经历多个监管机构的审批。审批程序,以及中国证监会发起的
各项核查行动的时间和结果,可能会导致本公司承销的证券发行或建议的并购交
易严重推迟或中止。
我国有关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规定不断变化,包括要求保荐人承诺对于 IPO
中存在的不实披露导致的投资者损失,在发行人赔偿责任确定前向投资人先行赔
付。此外,证券公司在交易执行、客户开发、定价及承销能力方面面临的挑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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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增多。如果本公司没有及时调整业务惯例及策略以应对这些新的挑战,可能对
本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收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因为客户的欺诈行为
导致本公司被立案调查,中国证监会可能会暂停审核本公司承销或保荐的拟发行
项目,从而对本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担任证券发行及上市的保荐人时,本公司可能因相关尽职调查、合规
督导不充分,发行人、联合保荐情况下的其他保荐机构或本公司的员工有欺诈或
不当行为,披露文件的错误陈述和遗漏,或承销过程中的其他非法或不当活动,
而受到监管制裁、罚款、处罚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可能影响本公司的声誉,从
而对本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本公司承销及保荐的债券发行人可
能由于各种原因产生违约,导致投资者损失,从而使本公司面临诉讼和声誉受损
的风险。本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可能受证券发行的保荐及承销相关的新法规、以
及现有法规诠释或执行的变动所影响。
本公司在新三板业务上发展迅速,作为主办券商承做的新三板项目数量较
多,公司在开展新三板业务中需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不排除因挂牌企业合规性问
题等原因导致主办券商面临声誉甚至处罚的风险。公司同时参与部分新三板挂牌
企业做市,由于公司需要占用自有资金持有挂牌企业股票进行做市,挂牌企业股
票价格受市场行情影响会存在较大波动,不排除做市价格低于公司持有成本的可
能。
本公司通常在成功完成交易后收到证券发行的承销佣金及并购交易的顾问
费。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交易没有按计划完成或没有完成,本公司可能无法及时收
到或无法取得本公司已提供的服务的承销佣金或财务顾问费,这可能对本公司的
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证券经纪业务风险
证券经纪业务的收入是组成本公司收入的重要来源,报告期各期,公司证券
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分别为人民币 862,235.47 万元、365,460.47 万元和
280,518.30 万元,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45.35%、27.56%和 24.82%。
本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的收入主要包括向客户收取的证券交易佣金及手续费,
取决于本公司为客户进行的交易量和经纪佣金费率。证券经纪业务的交易量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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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经济状况、宏观经济与货币政策、市场状况、利率波动及投资者行为等非本
公司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任何不良的市场状况可能导致客户降低交易量或交易规
模,从而使本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下降。
此外,我国证券行业竞争加剧可能导致本公司经纪佣金费率降低,因而对本
公司的经纪业务造成不利影响。2015 年至 2017 年,本公司的股票基金平均净佣
金费率分别为 0.49‰、0.44‰和 0.38‰。由于投资者越来越不愿就经纪服务支付
费用,加上竞争对手力求通过进一步降低经纪费率及佣金取得市场份额,价格竞
争将会继续存在。
证券经纪业务竞争激烈,本公司须维持现有客户基础并吸引新的客户。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中国拥有 8,067,171 名财富管理客户,其中包括 16.70
万户中高端客户。然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将一个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
数量上限,从 20 户调整为 3 户,该规定自 2016 年 10 月 15 日起实施,个人客户
的开户数量受到限制。如果本公司没有通过保持优质的客户服务、不断进行产品
创新及提供增值服务而满足客户需求,或没有达到客户的要求或预期,则现有的
客户可能流向竞争对手或者导致本公司无法吸引新客户。因此,本公司的业务、
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本公司主要通过营业网点为证券经纪客户提供多种服务并进行客户关系管
理。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在 30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 302 家证
券经纪营业网点。然而,由于监管发生变化、管理相对庞大的零售经纪员工的困
难,本公司不一定能成功进一步拓展营业网络。如果本公司不能保持目前营业网
点数量领先的市场地位,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通过网络提供零售经纪业务在我国已经较为普及,导致本公司面临来
自小型及以网络交易平台为主的低成本证券公司佣金率的竞争压力。如果本公司
不能提供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可能
受到不利影响。
(六)资产管理业务和基金管理业务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的资产规模分别为 5,517.09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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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4.69 亿元和 6,573.84 亿元,实现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
64,966.14 万元、72,508.62 万元和 83,783.27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42%、5.47%和 7.41%。公司基金管理业务净收入分别为 12,637.88 万元、37,503.41
万元和 34,143.75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66%、2.83%和 3.02%。
本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和基金管理业务主要面临着产品投资风险和竞争风
险。产品投资绩效影响客户的投资意愿,进而影响本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从而
影响本公司的管理费收入。此外,主动管理型产品的管理费收入较非主动管理型
产品的收入高,而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中的通道业务占比较高,是否能够迅速完成
主动管理的转型并维持本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的管理费收
入受到管理资产的结构影响。我国投资选择及对冲策略的稀少以及市场波动,可
能限制本公司为客户提供稳定回报的能力,导致本公司流失客户。我国资本市场波
动或本公司的表现跑输竞争对手或市场,可能会导致本公司管理资产的价值下跌,
投资者因此可能要求赎回,这将影响本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并对本公司收取的管
理费或绩效报酬产生不利影响。另外,2016 年 7 月 18 日起正式实施的《证券期货
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大幅降低结构化资管产品杠杆倍数
上限,且提高了对公司开展资管业务自有资金的要求。2018 年 4 月 27 日,中国人
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
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8〕
106 号)。该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资产管理范围,逐步打破刚性兑付,
统一监管标准,降杠杆、防嵌套、灭通道等。
来自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商业银行及其他竞争对手的竞争加剧,同时,互
联网金融发展等都对资产管理行业的竞争环境和格局都产生深刻影响。竞争环境
的变化对资产管理业务的综合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若公司不能在产品设计、市场
推广、投资能力等方面取得竞争优势,资产管理业务的持续增长和竞争力可能受
到影响。本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仍处于不断发展及成熟的过程中。如果本公司未
能增加资产管理规模,则本公司不能获得规模经济及使用资本需求较大的投资策
略。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足会对本公司的竞争能力、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
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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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私募股权投资业务风险
本公司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主要由子公司中信建投资本开展。报告期各
期,中信建投资本的收入分别为 19,172.47 万元、9,342.19 万元和 18,870.09 万元,
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01%、0.70%和 1.67%。私募股权投资业务主要
受到投资决策、退出机制和对标的公司控制力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根据业务、
经营业绩和行业特点谨慎选择标的公司。在选择过程中,本公司会对标的公司的
盈利能力和成长性进行系统地分析和预测。然而,本公司可能在对标的公司尽职
调查过程中未能发现其虚假、不准确或者误导性陈述等情况,或者本公司尽职调
查不充分,可能造成投资决策失误,导致对标的公司估值过高或者对不应该投资
的标的公司进行投资,从而使公司获得低于预期的收益,甚至使公司遭受损失。
此外,本公司可能因为对宏观经济、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标的公司持续盈利能
力等因素出现误判而导致公司无法获得预期投资回报,甚至导致公司遭受损失。
本公司私募股权投资业务通常以标的公司 IPO 后在公开市场卖出股份为退
出机制,赚取资本利得。如果标的公司需要比预期更长的时间进行 IPO 或者无法
进行 IPO,将使本公司投资期限比预期长,从而可能导致本公司投资收益的降低,
或者致使本公司无法在公开市场卖出股份甚至无法退出投资,从而可能对本公司
私募股权投资的可变现价值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即使标的公司顺利实现 IPO,
本公司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退出也受到资本市场波动的影响,本公司也可能因此
被迫以较低的价格卖出股份,或者等待较长的时间才能卖出股份,从而可能导致
本公司投资收益的降低或者无法在预期时间内实现投资收益。
此外,由于本公司私募股权投资业务通常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不高,对
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的影响力有限;同时,标的公司也可能在本公司投资期
间不遵守与本公司签署的投资和其他与投资有关的协议,从而可能对本公司私募
股权投资业务以及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八)证券金融业务风险
本公司证券金融业务的收入主要包括通过融资融券及回购业务产生的利息
收入,报告期各期,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收入为 323,806.23 万元、241,6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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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和 294,568.02 万元;公司约定购回利息收入和股权质押回购利息收入合计分
别为 6,939.55 万元、7,662.45 万元和 53,800.74 万元。证券金融业务受到多方面
风险因素影响:因股票市场波动、利率变化导致的市场风险,会影响证券金融业
务的收入状况,极端情况下可能导致业务亏损;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可能对合同履
约能力产生影响,履约能力的变化可能对公司的业务造成一定损失。尽管本公司
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和回购业务等其他证券金融业务过程中严格进行客户适当
性管理、对客户的担保比例进行盯市并建立相应的一系列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
但仍存在因市场价格急剧下跌导致担保证券平仓后所得资金不足偿还融资欠款
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此外,公司对客户信用账户强行平仓可能引致的法律纠
纷风险,进而可能使公司遭受相关损失。2015 年 6 月末以来,受市场行情影响,
两融余额下降明显,随着利率市场化逐步推进,融资融券利息收入存在下降的可
能。
2015 年 7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新修订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强化了证券公司自主调节和防范融资融券业
务风险的要求,完善监管机制,明确了监管底线,加强了投资者权益保护,要求
证券公司业务规模与自身资本实力相匹配。2016 年 12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修订了《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对融资融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
折算率进行了调整,提高了融资融券担保物质量。2017 年 5 月,中国证监会发
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限制了大股东、董监高和
特定股东所持股份的流动性。2018 年 1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 年修订)》,
规定了融资人和标的证券范围、单笔交易金额起点、质押率上限、全市场质押比
例上限、质押单一股票占总股本比例上限等业务标准,监管部门近期对证券金融
业务的相关监管政策的修订有利于完善证券金融业务监管机制,保持良好的市场
环境,推动证券行业证券金融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然而,新的监管政策也对证券
公司开展证券金融业务在资本实力、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能力、专业定价能力、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流程和 IT 系统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需要进
一步加强证券金融业务的风险识别、尽职调查、标的证券评估和项目管理能力。
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满足融资融券业务监管要求,或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因人为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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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监管规定,公司可能会受到警示、罚款、责令整改甚至限制公司开展融资融
券业务等监管处罚,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九)自营业务风险
本公司从事权益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交易,以及衍生产品的交易。报告期内,
公司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业务中自营业务的收入分别为 220,409.48 万元、
77,155.00 万元和 42,129.14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1.59%、5.82%
和 3.73%。本公司的权益类及固定收益类证券交易易受市场波动的影响,本公司
还涉足衍生工具交易,包括股票期权、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及收益凭证等。本公
司从事衍生产品的交易,一方面,本公司通过衍生产品交易获取收益,另一方面
衍生工具可对冲本公司的投资组合因价格波动所受到的影响,或调整投资组合风
险敞口。然而,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的金融投资品种仍然不足,虽然期货等工具
给投资者提供了套期保值和管理与投资有关的风险的手段,但投资者可用的此类
金融工具尚不健全,这使得本公司难以完全对冲发行人投资组合价格的波动风
险。此外,本公司须承受与本公司订立的衍生工具合同有关的风险,此类风险可
能会导致本公司的损失。由于场内衍生工具交易市场较不稳定,而场外市场不够
发达,本公司可能会缺乏管理新产品或买卖衍生工具产品的经验。本公司也可能
会面临交易对手方的信用风险。如客户或交易对手方欠付大额款项或严重违约,
则可能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
本公司自营交易业务的表现基于本公司对目前与未来市场情况的评估作出
的投资判断及决策。本公司密切监测投资组合的市值,并依照市场情况和内部风
险管理指引积极优化投资组合架构。然而,本公司的投资决策涉及管理层的酌情
决定和假设,如果决策未能有效地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减低损失,或本公司的预测
不符合市场情况的实际变动,则本公司的自营交易业务可能会蒙受重大损失,对
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期货业务风险
公司的期货经纪业务主要由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开展。报告期各期,中信建
投期货稳步发展,公司期货经纪业务净收入分别为 18,133.47 万元、24,089.11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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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 24,035.1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0.95%、1.82%和 2.13%。
目前我国期货公司的期货经纪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手续费收入,收入水平主
要取决于客户交易规模和手续费率等因素。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近年来公
司客户交易规模增长的同时,手续费率和手续费收入在持续下滑,本公司期货经
纪业务面临着竞争风险以及盈利能力下降风险。尽管公司持续通过提升服务水
平、为客户提供特色化和差异化的产品等方式提高客户忠诚度,稳定手续费水平,
但若未来竞争环境持续恶化,期货经纪业务平均手续费率水平仍有进一步下降的
可能,从而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
(十一)境外业务风险
公司已在香港成立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主要从事投资银行、自营交易、
证券及期货经纪、基金管理、资产管理及其他金融服务等业务。报告期各期,中
信建投国际的营业收入(扣除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后)分别为人民币 19,934.44 万
元、24,991.24 万元和 40,574.31 万元,占本公司的营业收入比重分别约 1.05%、
1.88%和 3.59%。由于境外监管机构的监管审查与境内存在较大的差异,本公司
可能对境外监管法律法规的理解与当地监管机构的意图不一致,可能由于理解的
差异而遭受制裁、罚款或其他处罚,从而使公司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经营业
绩以及声誉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本公司根据业务策略预期会进一步扩展海外业务,但发展全球业务可
能面临额外风险,其中包括管理海外运营、遵守不同司法辖区的不同监管和法律
规定的风险;海外金融市场波动的风险;在海外金融市场提供产品、服务和支持
方面的风险;在有效管理分销渠道和海外分销网络方面的风险;不同司法辖区会
计处理方式的差异;潜在的不利税务后果;外汇损失风险;无法有效行使合同或
法定权利的风险;及地方政治及经济动荡或内乱等。如果本公司无法有效避免或
减低此类风险,可能会对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有重大不利
影响。
(十二)业务创新风险
我国证券公司持续处于探索、发展和创新的过程中。近年来,我国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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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陆续开展了互联网金融、主经纪商、新三板全业务链服务、柜台业务、私募基
金综合托管等创新业务,但受到证券市场成熟度、监管政策环境、证券公司经营
和管理理念、风险管理能力等因素的限制,我国证券公司金融创新尚处于尝试性
探索过程中。
在持续的探索、发展和创新过程中,证券公司面临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快速
复制推广、同质化竞争较为严重。近年来,公司不断探索积极推动管理制度、业
务及产品等方面的创新。本公司未来将根据市场及监管审批情况积极开展其他类
型创新业务。由于创新业务具有前瞻性和不确定性,受公司技术水平、部门协作
以及管理能力的影响,可能出现相关制度、监管政策未及时完善而引发的经营风
险。此外,公司的创新业务可能未经科学论证或者论证不充分,导致创新不足或
者资源浪费,创新业务也可能出现未能适应市场需求,出现创新不当并产生损失
的可能性。若未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创新业务发展受阻,或者金融创新产品推
出后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得不到投资者认可导致公司的声誉风险,进而影响公司
整体经营乃至战略发展。若未来监管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创新业务不符合监管政
策,可能出现创新业务受阻、影响公司业务发展的风险。此外,如果公司业务转
型不达目标,对日益变化的内外部市场环境的抵御能力较差,一旦证券市场行情
发生不利变化或行业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将导致公司业务发展受到不利影响的风
险。
(十三)信用风险
本公司业务上面临的信用风险,包括因交易对手、投资目标证券的发行人以
及证券金融和期货业务客户而产生的信用风险。本公司在多种固定收益类证券持
有净多头仓位,因而面临相关证券的发行人可能违约的信用风险。本公司面临衍
生工具合约的交易对手方的信用风险。此外,本公司通过 OTC 向客户提供定制
产品或服务,例如场外期权及权益类收益互换。由于此类合约无交易所或结算代
理,本公司可能会面临交易对手方的信用风险。如客户或交易对手方欠付大额款
项或严重违约,则可能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
尽管本公司定期检查可能有信用风险的客户、交易对手方及行业的信用风险敞
口,但违约风险可能来自难以察觉或预见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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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证券金融业务面临客户可能无法履行其付款责任或本公司为保障
该责任所持抵押品价值不足的风险。如果客户不能如期履行付款责任,或抵押品
的公允价值波动导致其担保比例低于本公司的最低限额且未能追加担保,则本公
司可能会对抵押品强制平仓,而本公司对客户的持仓进行强制平仓的能力受市场
波动的不利影响。如果本公司持作抵押品的证券市场价格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急
剧下跌,本公司可能由于 A 股市场的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及相关股份暂停买卖而
不能及时对客户头寸平仓,进而导致重大损失。另外,与其他证券公司相似,本
公司接受受限制股份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抵押品。如果本公司不能强制执
行包含受限制股份的抵押品,则可能导致重大损失。此外,强制平仓机制可能引
致客户与本公司的纠纷,可能会令本公司面临诉讼风险或产生重大法律开支。
(十四)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指公司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
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的风险。证券公司在经营
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对财务资金需求引发的流动性风险,例如自营业务投资规模过
大、投资银行业务面临大额包销、负债经营导致的期限严重错配,以及自营交易
对手和信用业务客户违约,此外公司发生的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监管风险等事
件也会对流动性风险产生影响。同时,证券公司金融资产配置情况也可能给公司
带来流动性风险,剧烈的市场波动导致公司资产不能以合理价格对所持资产进行
变现,也会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根据 2016 年 10 月实施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
版)及《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公
司流动性覆盖率分别为 253.07%、172.00%和 173.80%,净稳定资金率分别为
136.30%、154.52%和 136.24%,均高于预警标准及监管标准。然而,若未来公司
经营环境出现变化或受到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等,公司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
致资金周转困难,不排除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对公司的
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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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先行赔付风险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招股说明书
(2015 年修订)》,保荐机构需要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保
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在保荐业
务过程中,如果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给投资者造成损失,需承担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风
险。
三、管理及合规风险
(十六)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管理风险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中信建投期货、中信建投资本、中信建
投国际、中信建投基金及中信建投投资五家一级子公司,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
团有限公司、证通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一级参股公司。随着本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和
新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还将采用出资新设或者收购等方式增加其他控股或者参
股公司。控股或者参股公司数量的逐步增多将对本公司的管理能力、风险控制能
力提出更高要求。由于这些控股或者参股公司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独立承担
法律责任,与本公司相对独立,公司可能无法及时发现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应对这
些公司存在的风险漏洞或者内部控制失误,从而可能导致公司对控股和参股公司
的管理以及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不利影响。
(十七)利益冲突的风险
随着公司扩展业务范围及客户群,解决潜在利益冲突相当重要。公司已制定
辨别及处理利益冲突的全面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程序。然而,适当辨别及解决潜
在利益冲突相当复杂及困难。利益冲突可能来自于公司不同的部门之间、公司与
客户之间、公司的客户之间、公司与员工之间或公司的客户与员工之间。未能妥
善解决利益冲突可能会有损公司的声誉和削弱客户对公司的信心。此外,潜在或
预期利益冲突会引致诉讼或监管行动。上述因素均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
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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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未能有效保护客户的个人资料和其他机密信息的风险
本公司须遵守多项保护客户个人资料及机密信息的法律、法规及规则。本公
司通常通过书面、互联网及其他电子方式发送及接收客户个人资料及机密信息。
本公司可能无法确保公司的服务提供商、交易对手方或其他第三方已采取适当措
施保护有关信息的机密性。此外,可接触客户个人资料及机密信息的员工可能会
不当使用有关数据或信息。如果本公司未能保护客户的个人资料及机密信息,主
管机关可能会对本公司实施监管措施,且本公司可能须为产生的损失作出经济赔
偿。此外,对个人资料处理不当或未能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均可能有损本公司的
声誉,继而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及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九)业务资格被取消或者不被批准的风险
本公司开展的业务需要事先获得中国证监会等政府部门的批准并在取得业
务资格后持续受到这些政府部门的监管。中国证监会等政府部门在决定是否批准
业务资格或者监管业务开展情况时通常会考察公司在资本、风险管理、公司治理、
专业人员、机构设置和合规运营等方面的表现。如果本公司在这些方面表现不佳
或者未能符合监管规定,政府部门可能会取消业务资格或者业务资格期满后不再
续批、不批准新业务资格,导致公司无法按期或者继续开展业务、前期投入无法
收回以及在这些业务领域落后于竞争对手,从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造成不利影响。
(二十)信息技术风险
本公司的运营依赖于信息技术系统能否及时记录及精确处理众多不同市场
和各个业务分部的大量交易及事务。本公司的信息技术及相关计算机系统可能因
人为错误、网络攻击等非授权访问、自然灾难等破坏事件而受损或中断。信息处
理或通讯系统长时间中断或故障会妨碍本公司处理交易。这会削弱本公司服务客
户,代理客户交易及使用自有账户进行交易的能力,进而可能会对本公司的竞争
力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核心信息技术系统、在线交易平台、数据处理系统、移动应用程序、风险管
理及法律与合规系统以及其他数据处理系统、总部与营业部通讯网络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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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本公司客户的机密个人数据及其他数据的存储是本公司业务运营的关键。本
公司已建立多层级备份系统,以便在灾难或因人为失误等因素造成系统故障之时
执行主要职能或修复系统。然而,如果系统故障,可能会严重干扰本公司的运营。
如果在证券市场剧烈波动时,本公司的交易系统无法处理所有交易指令,本公司
可能会因此遭到客户投诉、起诉或声誉受损。
本公司的资源及技术可能不足以防御对本公司信息技术及相关计算机系统
的各类网络攻击或其他破坏、故障。如果本公司防御网络或计算机系统故障,业
务程序中断及灾难恢复系统及安全措施失效,本公司可能无法预测、预防或转移
其对本公司业务、及经营业绩的重大不利影响。
证券业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在线交易平台及移动应用程序便捷易操作,越来
越深受客户欢迎。本公司计划扩大及升级在线交易平台及移动应用程序,以提供
广泛的经纪及证券金融服务。然而,本公司的技术运行易受人为失误、自然灾害、
断电、计算机病毒、垃圾邮件攻击、非法入侵及其他类似事件干扰,且本公司可
能无法跟上行业不断革新的技术。本公司的技术或外部技术中断或不稳定或未能
及时升级在线或移动平台,可能会损害本公司的业务、声誉及前景。
(二十一)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不适当的内部流程、员工行为、信息技术系统以
及外部事件造成公司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可能性。证券业务涉及的操作风险管
理难度高,公司操作风险主要有:因制度不完善或缺失而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人
员变动带来的风险;因信息技术不完善、参数设置错误等问题而存在 IT 清算操
作风险;因金融产品的风险揭示不到位、销售不适当、售后管理不完善、从业人
员执业行为不规范、柜面人员业务操作不规范、融资方尽调不到位和违约处置不
合规、项目尽职调查和项目跟踪不到位等问题带来的操作风险;以及业务信息不
对称不全面等问题而存在的其他操作风险;特别是创新业务,因其具有复杂操作
流程,涉及的操作风险管理难度更高。为有效管理操作风险,公司对各项业务制
定制度明确操作流程,对可能发生的操作失误损失、系统差错进行跟踪、统计和
评估,但操作风险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不排除公司业务经营过程中出现操作风
险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也不排除公司因操作违规,导致客户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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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损失,从而遭到诉讼的风险。
本公司面临用于协助证券交易的结算代理、交易所、结算所或其他金
融中介平台运行故障、容量限制或终止的风险。如果本公司使用的个别金融中
介平台运行故障或终止,会严重妨碍本公司 执行交易、服务客户及管理各种风
险。此外,运行故障可能会使客户蒙受损失,进而对本公司投诉或 起诉,从
而对本公司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
外,随着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推广和普及,公司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客户自身
的信息技术的系统,如计算机、移动设备和互联网的使用,公司将越来越多地面
临与客户系统有关的操作失败风险。
(二十二)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
法规或准则而使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
损失的风险。证券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及行业自律组织的严格监管,随着我国资
本市场的成熟,证券公司除传统业务外,不断开展新型业务,监管机构对证券公
司开展新型业务也逐步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监管手段也日渐完善。2017 年 6
月,中国证监会出台《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对《证
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做出修订,并于 2017 年 10 月 1 日实施。上述法规对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在经营中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
可能受到刑事处罚、来自证监会及工商、税务等其他行政机构的行政处罚、行政
监管措施及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若本公司被监管部门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可
能对公司分类评级产生影响。若分类评级被下调,将提高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
比例和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比例,同时也可能影响公司创新业务资格的核
准。
(二十三)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风险
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是证券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和保证。同时,证券
公司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建立良好的
企业内部控制环境,还需要具备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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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处于动态发展中,公司风险管理依赖的资料和经验数据可能因为市
场不断变化而失效,用以识别监控风险的模型和数据及管理风险方法存在无法预
见所有风险的可能。同时,为了确保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需要妥
善记录和核实大量交易和业务活动的政策、流程以及制度,这进一步增加了公司
有效实施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难度。
同时,如果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和流程不能有效降低不可预测的风
险,采用的降低风险的策略和技术方法不够充足和有效,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
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也取决于员工的实际执行能力。如
果员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出现操作不当、职务舞弊或违法违规等情形,公司的
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二十四)人才流失风险
证券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证券公司发展的关键在于人才的储备和积
累。证券行业的专业化人才通常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较强的执行力和较高的创
新精神。近年来,我国证券公司发展迅速,对优秀人才的需求也日益迫切。面对
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公司如果不能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积极引进国内外
优秀人才,并建立完善的职业发展平台和激励机制,将面临大批行业人才流失的
风险,从而对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经营管理带来不利的影响。
我国资本市场对优秀专业人士的竞争十分激烈,其他证券公司和金融机构均
在争取优秀人才,故本公司在招聘和留任人员方面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竞争激
烈可能令本公司须给予更高的薪酬和其他福利,以吸引和留任合资格专业人士,
因而可能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有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本公司无法吸
引或留任该等人员,可能会影响本公司的业务目标,也会对本公司的业务及前景
造成严重影响。任何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人员加入或成立与本公司存在业务
竞争的公司均可能导致本公司失去部分客户,继而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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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净资本管理风险
本公司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其他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实施
的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和其他要求。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6 月修订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于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该次修订调整了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口径与方法;增设
一个资本杠杆率指标(核心净资本比表内外资产总额),并设定不低于 8%的监管
要求;并增设针对具体业务线的指标等。报告期内,本公司以净资本为基础的主
要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标准。这些规定可能会限制公司的业务活动范围和
规模,并可能要求公司调整现有业务,以具备提供新型及创新型产品及服务的资
格。随着公司资本中介型业务的开展,业务规模不断增大、杠杆率不断提升,证
券市场波动或不可预期事件的发生均可能导致公司监管指标的大幅波动,如有相
关指标未能满足监管要求,将对公司的部分业务开展进行限制,对公司的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
(二十六)反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我国已制定了反洗钱和涉嫌恐怖融资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洗钱法》、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以及《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金融
机构建立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察汇报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要求金融机
构设立或者指派独立的反洗钱部门,并根据法律法规建立客户识别系统,记录活
动详情并向政府部门报告可疑交易。
本公司已建立客户身份的识别体系,记录活动详情并向人民银行报告大额和
可疑交易。这些制度和程序可能不能完全发现和防止本公司被他人利用进行洗钱
和恐怖融资等非法行为,本公司员工的操作失当或者不按照规定对客户进行识
别,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反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如果本公司未能完全遵守法律法
规,有关政府部门可能会处罚甚至冻结公司资产,从而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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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遭受欺诈和员工道德风险
近年来,本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加,业务范围逐步扩展。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包括子公司、分支机构)员工人数为 10,231 人。本公司可能会
面临员工的欺诈或者其他不当行为,包括不当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未经授权交
易、提供虚假信息、故意隐瞒风险、玩忽职守、伪造公司印章、非法集资、利益
输送和内幕交易等。员工被指控或者实际的不当行为可能导致卷入该行为的员工
受到调查或者起诉,甚至使本公司面临诉讼或监管处罚,以及对本公司声誉产生
不利影响。
本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可能不能及时发现所有可疑交易和违规行为,本公司也
不能确保未来不会发生欺诈或者其他不当行为。若本公司未能及时发现或者防止
欺诈及其他不当行为,可能会对公司声誉、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有重大不利影响。
(二十八)重大诉讼和监管调查风险
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在业务发展、产品设计、信息披露、承销保荐、
客户信息保护等方面因不当行为、工作过失或者第三方责任等原因遭到客户的起
诉或者本公司作为原告为保护自身财产独立完整性而参与到诉讼当中。公司在对
外营销过程中,企业官方微博、微信、APP 及网站可能出现使用未经著作权人同
意而引用或者转载侵犯著作权的图片、文章等行为,存在遭到著作权所有人起诉
或者向其支付赔偿金的风险。同时,本公司可能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面临监管部门
的监管调查和其他政府部门的质询、调查和其他监管程序。这些重大诉讼和监管
调查可能会导致公司收到罚款、处罚或者承担其他费用,从而损害公司声誉。这
些司法诉讼和监管调查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以及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造成不利影响。
(二十九)房屋土地风险
本公司利用自有房产和租赁房产开展业务活动。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共拥有 14 处自有房产,建筑面积共计 49,377.83 平方米。公司已全部取得
14 处自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其中,公司已通过出让方式依法取得 10 处建筑
面积合计为 41,078.26 平方米的房屋相应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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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占公司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83.19%;另有 4 处建筑面积合计为
8,299.57 平方米的房屋由于非归因于本公司的客观原因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分
割,故尚未取得相应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此类房屋占公司自有房产
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16.81%。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境内下属企业在中国境内承租 430 处房
产,总建筑面积约 203,619.15 平方米。其中,50 处房产,总建筑面积约 23,404.89
平方米(占本公司租赁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11.49%)的出租方未提供拥
有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或授权其出租
该房产的证明文件。在上述 50 处房产中,18 处合计租赁面积为 8,133.69 平方米
的房屋出租方均已出具书面承诺函,确认其具有合法的出租权利并承诺赔偿本公
司因所租赁房屋存在权利瑕疵而遭受的全部损失。上述有权利瑕疵的租赁物业主
要用于办公等用途。
如果出租方未能及时取得相关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有效权属证明文件或是
因为任何权利瑕疵,而使本公司使用或占用相关物业的权利遭受质疑,本公司可
能需重新选择营业场所并产生额外搬迁费用,从而影响本公司的相关业务运营。
任何上述情况均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三十)声誉风险
本公司的声誉对公司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良好的公司声誉有助于公司
在资本市场上树立良好的形象、开拓更多的客户资源。但是,公司及员工的违法
违规行为、现有或者潜在的法律纠纷、客户投诉、监管调查或处罚、历史遗留问
题、负面新闻报道等均会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存在导致现有或者潜
在客户拒绝购买本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风险,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
(三十一)募集资金运用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
金。尽管公司已经对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进行了谨慎、详实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
但募集资金的具体运用及收益情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证券市场景气程度、国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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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政策和经济形势。上述不确定因素会对募集资金运用效率和收益情况产生影
响,进一步影响公司上市后的经营业绩。
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用来补充资本金,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增
加,同时募集资金运用到产生经济回报尚需一定时间,因此公司存在发行后净资
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三十二)H 股股价波动可能会影响 A 股股价的风险
本公司已经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而本次 A 股
发行完成后,也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由于 A 股和 H 股市场在交易量、
流动性以及社会公众和机构投资者的不同参与程度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本公司
A 股和 H 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不一致。此外,本公司 H 股股价的波动可能会对 A
股股价造成影响,反之亦然。
(三十三)主要股东未能履行承诺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为了保证公司独立规范运营,并使公司符合监管规定,本公司
第一大股东北京国管中心就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出了承诺;本公司
第二大股东中央汇金就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避免同业竞争做出了承
诺。
尽管北京国管中心和中央汇金一向注重商业信誉,但是由于本公司无法控制
股东的行为,因此存在公司主要股东未能履行承诺,并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进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可能性。
(三十四)未能支付股利的风险
本公司派发股利需首先由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派发。股利派
发金额取决于本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业务发展前景、重大资金支出和发
展阶段等多重因素,公司不能确保未来一定会派发股利以及何时派发股利。此外,
由于派发股利金额和派发时间的变化,部分股东可能会对公司的股利派发不满意,
从而导致公司股利分配存在潜在纠纷。其次,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公司派发股利需以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确定的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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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中较低者扣减累计亏损弥补额、法定盈余公积和风险准备金计提额后为基
础,因此,公司可能没有足够的可供分配利润向股东派发股利,存在未能支付股
利的风险。
(三十五)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自然灾
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以及社会异常事件。不
可抗力具有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以及不可克服性。近年来我国发生自然灾害
的频率不断提升,这些不可抗力因素对事发当地的经济发展都构成了不同程度的
影响,从而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公司不能确保未来发生不可抗
力事件、自然灾害或疫情,或者政府对这些事件采取的措施不会妨碍公司或者公
司客户的运营,从而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以及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
不利影响。
(三十六)与使用“中信”品牌相关的风险
自成立以来,本公司一直使用“中信”品牌,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本公司提
升品牌知名度和开展业务。
“中信”品牌名称也为中信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使用。如果中信集团及其关联
公司作出任何有损“中信”品牌名称的行为,或存在任何有关的负面消息,本公
司的声誉、业务及发展前景可能受损,从而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
造成不利影响。
目前本公司已经与中信集团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可于对应的范围
内使用特定已登记的商标。该合同的有效期为 3 年,本公司已成功续签 3 期,最
新一期合同的签署日为 2016 年 5 月 1 日,授权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到期。虽然
本公司与中信集团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已成功续签了 3 期合同,但本公司
无法保证在此合同授权期结束后中信集团会继续给予本公司授权。如授权无法续
期或被提前终止,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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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日后应用新会计准则的风险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修订
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
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
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
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五项会计准则。
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
“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
处理的一致性;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
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
险;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
动。
收入相关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统一收入确认模型,收入确认时点的判
断标准变成控制权转移,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以及某些特定交
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及规定。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准则后,可能会对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
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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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或联系人
发行人: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中信建投证券股 010-65608107 010-65186399 都宁宁
66 号 4 号楼
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 刘文成、林瑞晶、许宁、
席主承销商):
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 010-5832 8888 010-5832 8954 赵汉青、张一、李昭、
瑞银证券有限责
中心 12 层、15 层 林天天、吕青子
任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
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 李宁、马锋、刘茂森、
010-66568888 010-66568390
中国银河证券股 街 35 号 2-6 层 冯阳、赵颖、郝丽
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
德证券有限责任 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德 010-59026968 010- 59026603 赵凯
公司 意志银行大厦 22 层
联席主承销商: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021-23219000 021-63411627 杜娟、姜忠蛟
公司
副主承销商、财务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
顾问:长城证券股 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 0755-83516222 0755-83516189 罗远怀
份有限公司 厦 16-17 楼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
北京市金杜律师 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 010-58785588 010-58785566 苏峥、姜志会
事务所 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
普华永道中天会 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021-23238888 021-23238800 姜昆、高晴
计师事务所(特殊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普通合伙) 507 单元 01 室
股票登记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
中国证券登记结
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 021-5870 8888 021-5889 9400 —
算有限责任公司
险大厦 36 楼
上海分公司
收款银行:
北京西城区阜外大街
中国银行股份有 010-68008290、
5 号中国银行西城支 010-68001382 —
限公司北京西城 010-68001862
行营业部 100037
支行
拟上市的证券交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
易所: 021-6880 8888 021-6880 4868 —
南路 528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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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上市重要日期
事项 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 2018 年 6 月 1 日及 2018 年 6 月 4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8 年 6 月 6 日
申购日期: 2018 年 6 月 7 日
缴款日期: 2018 年 6 月 11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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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 9:00 - 11:30,14:00 - 17:00。
三、查阅地点
本次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查阅本招股说明
书摘要和备查文件,也可以到本公司和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
主承销商办公地点查阅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和备查文件。
四、信息披露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公司网站:https://www.csc10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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