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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4-08-20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Gas Group Corporation Ltd.
(重庆市江北区小苑一村 3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15,600 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55,600 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承诺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4 年 8 月 10 日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自重庆燃气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重庆燃气股份,也不由重庆燃气回购该部分股份。
重庆燃气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所持重庆燃气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
本公司所持重庆燃气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
若在本公司减持重庆燃气股票前,重庆燃气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重庆燃气股票所得全部归重庆燃气所有,
由重庆燃气董事会负责收回。”
本公司发行前另一名股东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本公司于2014年4月11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
事会提交的《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
案》:
“1、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
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则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股价触及稳定股价启动条件后,在公司及股东情况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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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下,公司及控股股东重庆能源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
价:
(1)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在公司股价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本公司董事
会与重庆能源商议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如确定以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或措施之一),则回购
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公司每股净资产,每次用于回购的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以及上市公
司收购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如果在本公司回购预案实施过程中,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
于每股净资产,则预案自动终止。如果回购完成后公司股价再次触及稳定股价措
施启动条件,本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与控股股东商议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如
确定继续以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或措施之一),则本公司
将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继续履行回购股份义务。
3、公告程序
公司应在触及稳定股价启动条件之日起 2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公告,并在5
个工作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公司将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
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具体方案,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
求予以公告。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
施情况予以公告。
4、约束措施
就上述有关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履行,公司愿意接受监管部门、投资者的监
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
诺的回购社会公众股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公司应将出具上述承诺作为未来
聘任公司董事的必要条件。”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做出《关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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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预案》:
“1、实施稳定重庆燃气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重庆燃气上市后三年内,如重庆燃气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
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则启动稳定重庆燃气股价的措施。
2、稳定重庆燃气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重庆燃气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本
公司将与重庆燃气董事会商议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
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1)重庆燃气回购社会公众股;
(2)本公司增持重庆燃气股票。
如确定以本公司增持重庆燃气股票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或措施之一),则
在重庆燃气股权分布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总金额增持重庆燃气股票,且增持比例不超过
重庆燃气总股本的2%,增持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重庆燃气每股净资产。在增持
计划实施期间,本公司不减持所持有的重庆燃气股份。
如果在本公司增持预案实施过程中,重庆燃气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高于每股净资产,则预案自动终止。如果增持完成后重庆燃气股价再次触及稳
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本公司将继续与重庆燃气董事会商议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
方案,如确定继续以本公司增持重庆燃气股票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或措施之
一),则本公司将在不影响重庆燃气上市条件的前提下继续履行增持义务。
3、程序
在确定以本公司增持重庆燃气股票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或措施之一)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应将增持重庆燃气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重庆燃气,
并由重庆燃气进行公告,增持计划应披露增持资金、增持股份数量范围、价格区
间、实施时间等信息。
本公司将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
施具体方案,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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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以重庆燃气回购社会公众股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或措施之一),
在回购方案提交重庆燃气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时,本公司及本公司委派的董事
将确保投赞成票。
(2)如果以本公司增持重庆燃气股票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或措施之一),
且本公司已书面通知重庆燃气增持股份的具体计划并公告,如本公司无合理正当
理由未能实际履行的,则重庆燃气有权将与本公司履行增持义务所需资金总额相
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公司履行增持义务。”

三、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有两名股东——重庆能源(持股75%)、华润燃气投资
(持股25%)。
(一)重庆能源已向本公司出具《关于持有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声明》:
“一、重庆燃气系本公司的重要控股子公司,是本公司发展战略布局中的重
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打造重庆市天然气安全供应保障体系的社会使命,因此,本
公司将长期持有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并保持控股地位。
二、在本公司所持重庆燃气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将继续秉承长期持有、
不轻易减持的原则,仅在本公司发展所需资金通过其他所有方式筹集仍存在缺口
的情况下,方考虑进行适当减持。
1、在本公司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
总股本的1.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重庆燃气股票的市场价格确定,并且不得
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减
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
式进行。
2、在本公司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价格在满足本公司已作出的各项
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当时证券市场
情况、本公司的经营状况、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拟定。
三、如果发生减持行为,本公司将严格遵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
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备案(或报批)等相关法律程序,并提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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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四、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重庆燃气所有,由重
庆燃气董事会负责收回。”
(二)华润燃气投资已向本公司出具《关于持有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声明》:
“一、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战略投资者,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果本公司发生减持行为,每年的减持数量
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30%,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重庆燃气股票的市
场价格确定,并且不得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
易系统、协议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进行。
三、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
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等
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四、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
在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
下: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
其他股东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6
个月内不得减持。
3、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无条件依据国家法
律、法规及规章接受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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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以及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

分配政策
1、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根据2011年5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
老股东共同享有。

2、本次发行后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主要内容
(1)公司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建立持续稳定
的分红政策,为股东提供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应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
期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兼顾
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选择利润分
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
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80%;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
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 20%。
(3)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
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
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
股利分配。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坚
持现金分红为主,股票股利或者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为辅,在足额提取盈余
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
之三十。如果公司预计未来利润增长速度可以超过股本规模扩张速度,从而抵消
因股票股利分配对公司每股收益的稀释效应,则公司可以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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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章“股利分
配政策”。

五、公司国有股东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
2011年6月17日,重庆市国资委下发《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
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渝国资【2011】342号),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
委、中国证监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规定,同意公司股东重庆市
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10%,将其持有本公司部分
国有股划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六、中石化涪陵示范区页岩气开发及建峰化工停止向本公司购气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化肥。
为配合建峰化工年产45万吨合成氨/80万吨尿素项目(“二化装置”)的营运,
经重庆市政府批准,本公司于2009年10月与中燃燃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合资
成立由本公司控股的重庆长南天然气输配有限责任公司(“长南公司”),投资
建设了川气东送长寿至涪陵南川延长线工程项目(“长南线”),向建峰化工和中
国铝业重庆分公司供应中石化普光气田的天然气。中石化普光气田2010年正式开
始商业运行,产能逐步释放,最近三年建峰化工均为本公司最大的客户。
自2012年起,中石化以重庆涪陵区为中心打造“涪陵页岩油气产能建设示范
区”,该示范区已经取得了我国页岩气开采方面的重大突破。由于涪陵页岩气田
所在地(涪陵焦石)距建峰化工所在地(涪陵白涛)仅约12公里,2013年9月起,
中石化涪陵页岩气作为补充气源直供建峰化工。随后,由于中石化涪陵页岩气大
量出产,自2013年11月16日起,建峰化工开始全部使用中石化直供的页岩气。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长南线白涛站天然气管输价格的通知》,长南公司
对建峰化工的供气价格为中石化购气价格基础上加0.10元/立方米管输费(含税)。
报告期内,建峰化工供气业务对本公司销量、销售收入、毛利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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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 2012年度 2011年度
数量/金额 占比 数量/金额 占比 数量/金额 占比
销售气量(亿方) 3.53 14.51% 3.87 16.14% 0.70 3.55%
销售收入(亿元) 6.08 10.25% 6.69 12.34% 1.19 2.75%
毛利额(万元) 305.83 0.45% 1,299.02 1.88% -214.96 -0.32%
注:①毛利额=销售气量×0.10元/方÷(1+增值税率13%)-分摊的固定成本。其中:分

摊的固定成本按对建峰化工的销售收入占长南公司收入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②毛利额占比=建峰化工供气业务的毛利额÷本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总额

由于本公司持有长南公司 51%股权,建峰化工供气业务对本公司归属于母公
司净利润的实际影响更小。
建峰化工停止向长南公司购气以来,为了充分利用长南线管道的输配能力,
有效化解建峰化工停止用气对长南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本公司已与中石化天然
气分公司就涪陵页岩气通过长南线向中石化川维厂及重庆主城区输气事宜达成
输配共识。自2014年4月10日起,中石化涪陵页岩气田已开始向本公司输气,转
供中石化川维厂等用户(长南公司仍然按重庆市物价局的规定收取0.10元/m3管
输费),当日即输气80万m3,且之后逐日递增,4月底已突破100万m3/日的规模,
6月底已达到150万m3/日的输气规模。随着中石化涪陵页岩气田产量的快速释放,
预计2014年底对长南线的输气规模还将持续提升。由于建峰化工二化装置正常生
产时的日正常供气量约为140-150万m3,因此,2014年6月后,中石化对本公司的
页岩气日输气量已达到建峰化工停止购气前本公司对其的日供气量。
尽管长南线最初是为建峰化工和中国铝业重庆分公司供气而建设的重庆市
能源供重点工程,但长南线与中石化涪陵页岩气田相接,途径涪陵、长寿、南川
等重庆市重点工业区县,并连接重庆主城区管网。而中石化涪陵页岩气田的开发
也需要有相应的销售渠道对接。由于重庆市仍处于天然气总体供不应求的阶段,
通过长南线,本公司可以充分利用中石化涪陵示范区未来页岩气开采的巨大潜
能,增加本公司在重庆主城区及其他区域的气源补充供应。
因此,中石化气源变化虽然短期内导致本公司第一大客户的流失,但未来较
长一段时期内可以有效地增加重庆市及本公司的气源供应。
关于上述事项的详情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章“业务和技术”之“四、(四)
销售情况”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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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变动风险

目前,我国管道天然气的供应和销售价格均实行政府管制。2013 年 7 月以
前,国家发改委分别制定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及跨省长输管道的管输价格;2013
年 7 月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实施后,改为对门站价格(出
厂价+管道运输价)执行政府指导价。根据价格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门站
以下的价格(即城市燃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省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011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 2011 年 12 月 26 日起,在广
东省、广西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根据该通知的精神,我国
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放开天然气出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建立天然
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调整的机制,根据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
次,并逐步过渡到每半年或者按季度调整。天然气门站及以上价格由国务院价格
主管部门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门站价格以下销售价格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管
理,地方可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并对机制进行听证。2013 年中共中央十八
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推
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
随着我国天然气供求矛盾的加剧,2006 年我国已成为天然气净进口国,且
进口数量快速增长,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目前,国际市场上天然气价格通常采
取与原油或石油产品价格挂钩的方式,随着近年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攀升,进口
天然气价格也不断上涨,形成国产气价格低、进口气价格高的格局,因此上游气
源供应商通过涨价疏导成本的意愿日趋强烈。
在城市燃气上游价格市场化导向明确、终端销售价格仍然实行政府管制(除
非修改相关的价格管理法律法规)的背景下,本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虽然天
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明确了地方可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原则,但是,在
上游(门站及以上)价格调整频率加快的趋势下,如果公司所在地的价格主管部
门不能同步、顺价调整终端销售价格(包括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将会对本
公司当期的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尽管对公司未顺价调整产生的价差损失,重庆市财政局给予了一
定的财政补贴,但由于政府补贴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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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仍然受到较大影响。
(二)燃气安装业务政府定价可能变动的风险
燃气安装业务是指本公司根据终端用户的需要,为其提供燃气设施、设备的
安装服务,并向用户收取相关的设计和安装费用。2011 年度至 2013 年度、2014
年 1-6 月,本公司燃气安装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52.45%、49.82%、47.45%和
52.87%,燃气安装业务贡献的毛利 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额的比重分别达到
67.70%、73.20%、79.74%和 69.26%,成为公司的重要利润来源。
根据原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重庆市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本公司燃气安装业务的服务
收费标准均由重庆市物价局核定。重庆市物价局于 2000 年 7 月 7 日下发了《关
于调整天然气安装及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0】409 号),截至本招股
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燃气安装业务的收费定价一直执行该通知所制定的标准
(具体标准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章 业务与技术”)。
因上述价格管制制度,公司面临的风险来自两个方面:第一,公司燃气安装
业务沿用的收费标准是 2000 年制定的,至今已逾 10 年,地方物价管理部门未来
可能会重新调整天然气安装及服务收费标准,如果较原收费标准下降,将直接导
致公司燃气安装业务的盈利水平下降。第二,即使天然气安装及服务收费标准不
发生变动,由于终端销售价格是确定的,在通货膨胀导致人工成本、原材料价格
上涨压力持续加大的背景下,如果公司不能通过加强精细化管理、采用新材料、
新技术等措施对成本实施有效控制,将导致燃气安装业务的毛利率下降,从而对
公司的总体利润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三)重庆市燃气初装费标准调整风险
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和重
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渝经环资【2006】39 号文件规定,燃气初装费是城市
燃气企业收取的天然气工程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天然气调压箱及其前端
的天然气输气管道、储气站、配气站及与生产直接相关的管理设施等天然气工程
建设、改造。燃气初装费由重庆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重庆市价格行政主管
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报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财政部《关
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03】16 号),本公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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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03 年 5 月 30 日起收取的初装费按十年分期确认收入。2011 年度至 2013 年
度、2014 年 1-6 月,燃气初装费贡献的毛利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额的比重分别达
到 26.05%、29.88%、35.32%和 32.11%。
报告期内本公司收取的初装费一直遵循重庆市物价局 2000 年 7 月下发的《关
于调整天然气安装及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0】409 号)中制定的价
格标准,该标准已逾 10 年未调整。从国内其他地区的情况来看,有些地区已经
取消了天然气初装费,但同时上调了燃气销售价格(如广东)、或者并入安装费
(如成都)。
如果未来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下调燃气初装费收费标准,或者取消燃气初装
费、同时又不上调燃气销售价格或天然气安装收费标准,将对本公司的总体盈利
水平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气源风险
作为战略性基础能源,我国目前的天然气资源几乎全部由中石油、中石化、
中海油三家大型央企开采,其中中石油占据绝对垄断的地位。本公司所处的四川
盆地是我国天然气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可供勘探的天然气资源面积 18 万平
方公里,总资源量 7.2 万亿 m3。2010 年以前本公司的气源几乎全部来自中石油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自 2010 年起,中石化普光气田投入商业运营后,开始逐步
向本公司供气。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年产天然气约 150 亿 m3,是我国重要的天然气生产企业。中石化普光气田
是我国“川气东输”的主气源地,是我国规模最大、丰度最高的特大型气田之一,
普光净化厂是亚洲最大的天然气净化厂及硫磺生产基地,净化天然气设计年产能
达 120 亿 m3。另一方面,重庆位处的西南地区拥有我国最丰富的页岩气资源。
在国家规划的 19 个页岩气勘探开发区中,11 个位于重庆及周边地区(云贵川)。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资源调查评价报告,长江上游西南片区的页岩气地质资源潜力
占全国总量的 46%,可采资源潜力占全国总量的约 40%。中石化公司重庆涪陵
国家级示范区页岩气井已经实现我国页岩气勘探开发的重大突破,预计在 2017
年建成我国首个年产百亿方页岩气田(详情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章之“四、(五)
原材料采购及能源供应”的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本公司气源来源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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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气源
购气量 占公司购气 购气量 占公司购气 购气量 占公司购气 购气量 占公司购气
供应商 3 3 3
(亿 m ) 总量比例 (亿 m ) 总量比例 (亿 m ) 总量比例 (亿 m ) 总量比例
中石油 10.21 88.55% 18.76 75.04% 18.41 73.67% 18.38 88.32%

中石化 1.05 9.11% 5.66 22.64% 5.99 23.97% 1.92 9.23%
中梁山煤电
0.27 2.34% 0.58 2.32% 0.54 2.16% 0.51 2.45%
气(煤层气)
合 计 11.53 100.00% 25.00 100.00% 24.94 100.00% 20.81 100.00%

随着重庆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以及区域经济的快速增长,对城市燃气的需求量
呈迅速扩张的趋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都市区天然气外环管网及区
域中心城市输气干线工程项目”所覆盖的区域 2015 年、2020 年预计用气量分别
较 2010 年增加 62.87%、126.99%。
尽管公司所在区域拥有丰富的常规天然气和非常规天然气资源,未来气源的
总体保障程度较高,但公司面临的气源风险为:第一,如果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
公司的新气田开发、中石化普光气田的产能提升、页岩气的成熟化开采等周期延
长,可能在短期内导致气源增量不能完全满足本公司现有业务经营、以及募集资
金项目的用气增长需求。第二,目前我国的天然气资源几乎全部集中于中石油、
中石化、中海油三家大型中央国企,上游企业在产业链条中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
本公司的主要气源供应商——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均
是以产定销,一般不会与城市燃气运营商签署长期供气协议。尽管重庆未来气源
增长总体前景明朗;本公司是重庆市最大的城市燃气供应商,肩负着打造重庆市
天然气安全供应保障体系的社会责任;而且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为重庆市“十二五”
规划的能源保障重点建设项目,但是,由于本公司的气源供应商不可能与包括本
公司在内的城市燃气企业签署长期供气协议,不排除气源供应商因气源分配原因
(如输往区域外、直供非城市燃气类用气大户等),导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产
后面临阶段性供气不足、从而影响输配能力充分发挥的可能性。第三,“中卫—
贵阳”线、中缅线的建成、以及中石化涪陵页岩气田的开发,虽然增加了境外(中
亚、中缅)气源和页岩气源的供应,但如果进口气源和页岩气源的价格较高,城
市燃气的下游终端用户需要有一个用气成本上升的接受、消化过程,可能在一定
时期内制约其用气需求的增长。
(五)毛利率持续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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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度至 2013 年度、2014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5.44%、
12.77%、11.52%、和 14.60%。最近三年公司综合毛利率持续下滑主要系天然气
销售业务毛利率下降所致。2011 年度至 2013 年度、2014 年 1-6 月,公司天然气
销售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5.69%、3.95%、2.41%、5.32%。影响最近三年公司天
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持续下滑的主要原因为:第一,按照天然气销售价格顺价调
整机制,购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基本上等额调整,虽然单位毛利(销售单价-购气
单价)的绝对值基本维持稳定,但由于销售单价上涨,导致单位毛利率【(销售
单价-购气单价)÷销售单价】水平降低。第二,随着公司供气规模、供气区域的
不断扩大,并结合通货膨胀的宏观经济背景,人工成本逐年有所增加;第三,自
2010 年起中石化开始向本公司供气,而公司使用中石化气源的单位毛利较低;
第四,居民用气结构价差的影响。
受我国调整基础能源消费结构、节能减排等因素的影响,天然气供求矛盾加
剧的格局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很难逆转,对外依存度日趋增加,未来天然气价格将
呈现逐步上涨的趋势。在天然气价格趋升和顺价调整机制的作用下,单位毛利率
的下降将导致公司的天然气销售毛利率持续趋降。由于天然气销售收入占公司营
业收入的比重较大,天然气销售毛利率的降低将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缓步下滑。
(六)汇率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主要借款为日本政府贷款转贷。人民币兑换日元汇率的
变动所产生的汇兑损益,对公司的财务费用、进而对公司的利润总额产生较大影
响。人民币兑换日元的汇率贬值可能使本公司遭致汇兑损失,从而增加当期的财
务费用;反之人民币升值则可能为本公司带来汇兑收益,从而减少当期的财务费
用。2011 年至 2013 年,日元兑人民币连续三年贬值,贬值幅度分别为 0.19%、
9.93%、20.91%,外币借款因汇率变动给本公司带来的汇兑收益分别为 52.15 万
元、3,118.25 万元、5,780.88 万元(含汇兑收益资本化部分)。但 2014 年以来人
民币呈现贬值的走势,2014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人民币兑日元累计贬值超
过 5%,导致本公司 2014 年 1-6 月产生汇兑损失 1,125.90 万元(含汇兑收益资本
化部分)。汇率变动是货币金融市场的常态,由此将导致公司未来的汇兑损益变
化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七)居民气购销结构差导致燃气销售毛利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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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水、电等其他公用事业产品的定价原理相似,为保障民生,公司的居民气
和非居民气的购进价、销售价存在差异,相较其他类别气(如工业、集体商业),
居民气的购进价、销售价均为最低。公司的居民气(不含煤层气)均向中石油西
南油气田分公司采购。由于天然气进入输送管道后无法分清是哪种价格的气,而
每年发行人天然气的类别气销售结构会发生变化,这就需要供销双方适时对天然
气结算结构进行调整,以反映购销结构匹配的公平贸易原则。
2011 年——2013 年,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对本公司居民气的结算比例
均按照 2010 年度公司的类别气销售结构核定,由此造成:如果公司的居民气实
际销售量占购进中石油总气量的比例超过 2010 年(即从中石油采购的按民用气
作价的气量小于公司实际销售的居民气量),则差量部分公司需从中石油采购的
其他气、按照民用气的销售价格予以补足,由此必然减少公司的居民用气销售毛
利,进而导致公司整体的燃气销售毛利率下降。2012 年,公司按居民气价格购
进的气量为 62,299.80 万 m3,而实际销售量为 68,889.03 万 m3,购销差量部分
(6,589.23 万 m3)公司需以其他类别气(购进价格高于民用气)、按照居民气的
销售价予以补足,由此导致 2012 年公司毛利减少 3,091 万元,燃气销售毛利率
下降 0.72 个百分点。
根据 2013 年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
1246 号)、以及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的通知》(渝价【2013】223 号)等文件,2013 年公司与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
司的居民用气结算结构应该按照本公司 2012 年居民用气实际销售结构确定。截
至 2013 年末,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对本公司 2012 年居民用气实际销售结构
的核查尚未完成,2013 年仍然暂按 2010 年类别气销售结构结算。由于本公司 2013
年居民用气销量比例高于 2010 年度,居民气购销结构差导致公司 2013 年燃气销
售毛利减少 6,798.05 万元,燃气销售毛利率下降 1.46 个百分点。
2014 年 5 月,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对本公司下属经营民用气的各子公
司进行了 2013 年全年及 2014 年 1-4 月居民气结构气清退,清退总额为 4,623 万
元(不含税)。同时,2014 年公司下属经营民用气的各子公司与中石油西南油气
田分公司的居民用气结算结构,暂按照各子公司 2012 年居民用气实际销售结构
进行预结算,年终前再按照双方核定的各子公司 2013 年居民用气实际销售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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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年度结算。另一方面,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对母公司(含各分公司)的
居民用气销售结构的核查已经完成,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双方正在对
2013 年民用气结构价差的清退及 2014 年民用气结算结构比例进行最终的确认,
该项工作预计于 2014 年三季度完成。
随着重庆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可以预见在未来较长的时期内公司的居民供气
量将持续增加。如果上游供气商不能适时按照公司的实际类别气销售结构进行结
算调整、或者结算时间延迟,将对本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面对购销结构矛盾,国内其他部分地区已经开始研究或实施价格疏导措施,
如南京市自 2013 年开始对居民气实施阶梯气价。

八、公司2014年以来的经营状况及业绩变化情况
2014 年 1-3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0,730.34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2.09%;
公司实现营业利润 5,343.77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52.31%;实现利润总额 6,763.50
万元、净利润 5,305.28 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 41.60%、45.58%。公司 2014
年 1-3 月业绩下滑的主要影响原因包括汇兑损失、居民用气结构价差扩大、建峰
化工停止购气等。
进入 2014 年二季度以来,公司积极化解影响一季度经营业绩的居民用气结
构价差、建峰化工停止用气问题,经营业绩明显好转。2014 年 1-6 月,公司实现
营业收入 284,372.64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59%;实现营业毛利总额 42,216.6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约 7%;实现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分别较上年
同期减少 7.04%、2.4%、2.2%。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4 年 6 月 30 日)后,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
本公司的经营模式、购销价格(购气价格、天然气销售、天然气安装收费标准)、
税收政策均未发生变化,公司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2014
年 7 月,公司天然气购进量、销售量分别为 19,270.64 万 m3、19,164.69 万 m3(包
括转供中石化川维厂的页岩气量),分别较上年同期减少 6.86%、4.61%;公司
燃气安装户数为 21,614 户,较上年同期略降 4%。总体而言,2014 年 7 月公司的
天然气购销规模、天然气安装规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关于公司 2014 年以来的经营业绩变化的分析详情,本公司提醒投资者阅读
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章之“七、公司 2014 年以来的经营状况及业绩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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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前任董事涉诉事项

侯行知系本公司前任董事。侯行知于 2009 年初至 2011 年 1 月任本公司董事
长,2011 年 1 月至 9 月任本公司董事。因涉嫌经济犯罪问题,侯行知于 2011 年
9 月被移送司法机关正式立案,2012 年 1 月 19 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
侯行知涉嫌犯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侯行知因受贿 625 万余元被判处无期徒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侯行知未提出上诉或
抗诉,该案判决已生效,现已结案。
1、前任董事犯罪事项对本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根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侯行知涉案的犯罪事实,均系其
利用担任原四川省重庆市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
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等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涉及单位犯罪,涉案事由与重庆燃气、重庆能
源(控股股东)以及重庆燃气报告期内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
从侯行知的个人履历来看,其主要工作经历是政府公务员,1981 年-2003 年
在重庆市经委工作,历任副处长、处长、副主任;2003-2007 年任重庆市人民政
府副秘书长。重庆能源组建后,2007 年 11 月侯行知被政府任命为重庆能源董事
长,并作为股东委派的代表先后兼任本公司董事长、董事,但主要在重庆能源履
行董事长职务,并未在本公司经理层任职。
本公司自 1973 年成立至今已 40 年,业务上一直保持相对独立运作。侯行知
与本公司的关系仅发生在其 2007 年 11 月担任重庆能源董事长后,作为股东董事
长兼任下属子公司董事长、董事的阶段。本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运作由经理层负
责,重大事项由董事会、股东大会集体决策,侯行知通过参与董事会的方式履行
董事长、董事的职责。
本公司从事的城市燃气行业属公用事业和基础能源业,面向千家万户,主要
气源供应商均为合作多年的我国重要的天然气生产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公司的产品、服务价格由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气源采购价格由国家发改委制定。
公司的经营管理不依赖于个别核心人员。侯行知案发前后,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正
常、稳定。
因此,综合侯行知的从业经历、担任本公司前任董事长、董事的背景,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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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发展历史、行业属性等方面进行分析,侯行知犯罪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管理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前任董事犯罪事项对本公司管理层稳定性的影响
根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侯行知犯罪事实系个人行为,不
涉及单位犯罪,也未涉及本公司报告期内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管理层较为稳定,大多数人员在本公司专职工作多年。
现任总经理在公司工作了 16 年;除了 2010 年引进战略投资者时华润燃气推荐的
高管以外,本公司其他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均长达 10 年以上。
(报告期内本公司管理层的变动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章 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之“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因此,侯行知犯罪事项、及公司更换董事事宜,未导致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
3、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针对该事项,保荐机构发表结论性核查意见如下:
“(1)根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侯行知的犯罪事实发生在
其担任原四川省重庆市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重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期间,系利用其担任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的个人行为,未涉嫌单位犯罪,未涉及重庆燃气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及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2)侯行知案件已结案,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
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3)发行人的核心管理层均在公司工作多年,一直比较稳定,更换董事事
宜不会对发行人管理层的稳定和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该事项,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根据《根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
文件资料和信息,发行人原董事侯行知所犯受贿罪主要发生在其担任四川省重庆
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重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重庆能投董事长期间,其所犯罪行并未涉嫌单位犯罪,亦未涉及发行人及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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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发行人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原董事侯行知涉嫌刑事犯罪
案件经法院依法判决,已有明确结论意见,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
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侯行知在任期间主要系接受控股股东
重庆能投提名担任发行人董事职务,未担任任何除此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
行政职务,且发行人(含其前身)的核心管理层均在公司工作多年,一直比较稳定;
发行人更换董事侯行知所需程序已履行完毕,该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法人治理、
内部控制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发行人更换董事事宜不会对发行人管理层的稳定和正常生产经营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在证券监管
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10 个交易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期间若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
投资者协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确定。
2、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能源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
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
金额等,以发行人与投资者的协商结果,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的认定
为依据确定。同时,本公司将自愿按应由本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本公
司所持有的相应市值的重庆燃气股票,从而为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提供履约保
障。
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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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
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
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
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会计师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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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大事项提示 ............................................................................................3

第一章 释 义 ..........................................................................................27

第二章 概 览 ........................................................................................32
一、发行人简介.................................................................................................... 32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33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34
四、本次发行情况................................................................................................ 35
五、募集资金用途................................................................................................ 36

第三章 本次发行概况 ..........................................................................37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37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38
三、发行人与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39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39

第四章 风险因素 ..................................................................................40
一、政策风险........................................................................................................ 40
二、经营风险........................................................................................................ 43
三、财务风险........................................................................................................ 48
四、募集资金投资风险........................................................................................ 51
五、控股股东控制的风险.................................................................................... 52
六、其他风险........................................................................................................ 52

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5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53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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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五分开”情况及独立性................................................................ 56
四、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和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57
五、历次验资情况及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79
六、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和组织结构.................................................................... 80
七、发行人的控股、参股子公司情况................................................................ 89
八、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107
九、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115
十、内部职工股情况.......................................................................................... 116
十一、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
百人的情况 ................................................................................................. 116
十二、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116
十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125

第六章 业务和技术 ............................................................................130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130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131
三、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情况.......................................................................... 163
四、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170
五、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204
六、特许经营权.................................................................................................. 213
七、技术和研发.................................................................................................. 219
八、质量控制情况.............................................................................................. 223
九、公司可上市性分析...................................................................................... 225

第七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228
一、同业竞争...................................................................................................... 228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236

第八章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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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简介...................................................... 256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和对外投资情况.................................. 265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65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266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268
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所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268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268
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68

第九章 公司治理 ................................................................................273
一、股东大会...................................................................................................... 273
二、董事会.......................................................................................................... 276
三、监事会.......................................................................................................... 280
四、独立董事...................................................................................................... 281
五、董事会秘书.................................................................................................. 282
六、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284
七、近三年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况.............................................................. 289
八、关于内部控制的管理层自我评估意见及注册会计师鉴证意见.............. 289

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292
一、发行人报告期的财务报表.......................................................................... 292
二、审计意见类型.............................................................................................. 298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298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303
五、税项.............................................................................................................. 319
六、分部信息...................................................................................................... 325
七、最近一年一期收购兼并情况...................................................................... 325
八、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326
九、最近一期末的主要资产情况...................................................................... 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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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最近一期末的主要债项.............................................................................. 329
十一、股东权益变动表...................................................................................... 331
十二、报告期内现金流量的情况...................................................................... 332
十三、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332
十四、财务指标.................................................................................................. 333
十五、盈利预测.................................................................................................. 335
十六、资产评估情况.......................................................................................... 335
十七、历次验资情况.......................................................................................... 336

第十一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37
一、财务状况分析.............................................................................................. 337
二、盈利能力分析.............................................................................................. 376
三、现金流量分析.............................................................................................. 406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409
五、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未来趋势分析.......................................................... 411
六、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413
七、公司 2014 年以来的经营状况及业绩变化情况........................................ 415

第十二章 业务发展目标 ..................................................................420
一、发行当年和未来两年的发展计划.............................................................. 420
二、发行人计划实施的假设条件和困难.......................................................... 423
三、上述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424
四、本次募股资金对实现上述目标的作用...................................................... 424

第十三章 募集资金运用 ....................................................................425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42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批情况...................................................................... 425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背景及市场前景.............................................. 425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况.......................................................................... 428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气源保障情况.......................................................... 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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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业务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443

第十四章 股利分配政策 ....................................................................445
一、报告期股利分配政策.................................................................................. 445
二、报告期股利分配情况.................................................................................. 445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446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 446

第十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 ....................................................................450
一、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450
二、重要合同...................................................................................................... 450
三、对外担保情况.............................................................................................. 462
四、诉讼和仲裁事项.......................................................................................... 462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464

第十六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465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465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466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467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468
五、验资机构声明.............................................................................................. 469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470

第十七章 备查文件 ............................................................................471
一、备查文件目录.............................................................................................. 471
二、查阅地点和时间.......................................................................................... 471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一章 释 义

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股份公司、重庆燃气、集 指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团公司

燃气集团有限 指 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前身

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系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
燃气有限 指
任公司的前身

原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2012 年 12 月更名为重庆
重庆能源、重庆能投 指
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华润燃气投资 指 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发起人股东

丰都燃气 指 重庆丰都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子公司

两江燃气 指 重庆两江新区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子公司

合川燃气 指 重庆合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子公司

忠县燃气 指 重庆忠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子公司

丰都贵宾楼 指 重庆丰都宏声贵宾楼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长南公司 指 重庆长南天然气输配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子公司

铁路自备车 指 重庆市铁路自备车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子公司

中梁山煤电气 指 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

渝能公司 指 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子公司

建峰化工 指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SZ000950)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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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为中华人民共
住建部、建设部 指 和国建设部,2008 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时更名为中华人
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国资委 指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原名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机构改革时更名为重
重庆市经委、重庆市经
指 庆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系本公司的地方行业主管
信委
部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原大信会计师
会计师 指 事务有限公司按照财政部、证监会关于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转制的要求转制而成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面值 1 元的 15,600 万股人民币
本次发行 指
普通股(A 股)的行为

A股 指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上市 指 本公司股票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元、万元 指 如非特指,均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 指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

m3 指 立方米

km 指 千米

中石油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系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指
本公司的主要气源供应商

中石化 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位于重庆市长寿区,系
中石化川维厂 指
中石化下属的大型天然气化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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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 指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重庆主城范围内的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
主城九区 指 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
等 9 个行政区

GDP 指 国内生产总值
BP 指 英国石油公司
CEIC 指 香港环亚经济数据有限公司

二、专业术语
液化石油气(英文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的缩写),
是在提炼原油时生产出来的、或从油气挥发出的气体,
LPG 指
在适当的压力下以液态储存在储罐容器中,常被用作
炊事燃料,在国外也被用作轻型车辆燃料

液化天然气(英文 Liquefied Natural Gas 的缩写),是
LNG 指 在深度冷冻条件下呈液态的天然气,体积为气态的
1/600,便于运输

压缩天然气(英文 Compressed Natural Gas 的缩写),
CNG 指 指压缩到压力大于或等于 10 MPa 且不大于 25 MPa
的气态天然气,可作为车辆燃料利用

由常规油气藏开发出的天然气,即勘探实践发现的能
常规天然气 指
够用传统的油气生成理论解释的天然气

难以用传统石油地质理论解释,在地下的赋存状态和
非常规天然气 指
聚集方式与常规天然气藏具有明显差异的天然气

指赋存于富有机质泥页岩及其夹层中,以吸附或游离
状态为主要存在方式的非常规天然气,成分以甲烷为
页岩气 指
主。与常规天然气相比,页岩气具有开采寿命长和生
产周期长等优点

致密砂岩气 渗透率极低(低于 0.1mD)的砂岩气。渗透率低导致

天然气在地层内流动困难,采用常规技术进行开发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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乏经济性

储采比 资源的剩余经济可采储量与当年采出量(产量)的比

值,反映剩余储量按当前生产水平尚可开采的年数

储量丰度 指 单位面积内的地质储量

由输送和分配燃气到各类客户的不同压力级别的管道
管网、输配管网 指
及其附属构筑物组成的系统

接收来自长输管线的燃气,进行调压、计量和加臭并
门站 指
向城镇配气的设施

管道天然气的供应商与下游购买方在天然气所有权交
门站价格 指 接点的价格,由天然气出厂价格和管道运输价格组成,
系城市管道燃气运营商的购气价格

井口 指 天然气气井的地面出入口

也称“高压储气罐”,是工作压力大于 0.4MPa、依靠
球罐 指
压力变化储存燃气的储气罐

储配站 指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中储存和分配燃气的设施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中调节并稳定管网压力,并对燃气
配气站 指
进行计量的设施

管道上装有控制阀门、压力表、放空管等设施,能对
阀井 指
管道运行起控制作用的地下构筑物

管道上装有控制阀门、压力表、放空管等设施,能对
阀室 指
管道运行起控制作用的地上或半地上构筑物

重庆市天然气发展初期由工业企业投资建设形成的包
专用管网 指
括输气管道、输配站场及设施的供气管网

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器具,包括居民家庭和商业用户

燃气燃烧器具 指 所使用的燃气灶、热水器、沸水器、采暖器、空调器
等器具

用于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和供应的各种设施(含
燃气设施 指
其附属安全装置)和用户设施

燃气设备 指 以燃气做燃料进行加热或制冷的燃气工业炉、燃气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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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燃气直燃机等较大型设备

将较高的燃气压力降至用户使用所需的较低压力的过
调压 指


对城市燃气加入加臭剂的过程,使城镇燃气具有可以
加臭 指 察觉的臭味,以便泄露的燃气在达到其爆炸下限 20%
或达到对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时即被察觉

用户燃烧设备前的燃气供应压力,由燃具额定压力和
灶前压力 指
其波动范围确定

也称“燃气供销差率”,即燃气供应量和销售量之间
输差率 指
的差量与供应量的比率

SCADA 数 据 采 集 与 监 视 控 制 系 统 (Supervisory Control And

Data Acquisition)

GIS 指 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PE 指 聚乙烯

DN 指 管道公称直径

PN 指 管道设计压力

Pa 压强单位(帕斯卡),表示单位面积上受力的大小,

1 Pa = 1N/m2

MPa 指 1 MPa = 1,000,000 Pa

是一种建在用户端的能源供应方式,可独立运行,也
可并网运行,是以资源、环境效益最大化确定方式和
容量的系统,将用户多种能源需求,以及资源配置状
分布式能源 指
况进行系统整合优化,采用需求应对式设计和模块化
配置的新型能源系统,是相对于集中供能的分散式供
能方式

本招股意向书主要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
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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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概 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概述
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小苑一村30号
注册资本: 14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华清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5年4月24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1年2月28日

发行人的前身为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 年 3 月,重庆燃气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引进外资股东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企
业性质由国有独资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经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外合资)一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并经重庆市国资委渝国资【2010】753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11】99 号批准,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以 2010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值折股,整体变更为重庆燃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 2 月 28 日,股份公司取得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500000000002080。

(二)主营业务
本公司经核定的经营范围为:燃气供应、输、储、配、销售及管网的设计、
制造、安装、维修、销售、管理及技术咨询(凭相应资质和许可经营),区域供
热、供冷、热电联产的供应;燃气高新技术开发,管材防腐加工,燃气具销售。
自备货车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按许可证核定的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 ),代办货
物运输(不含水路和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代办货物储存(不含危险化学品);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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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进出口。
本公司主要在重庆市从事城市燃气运营,主营业务包括城市燃气销售和为用
户提供燃气设施设备的安装服务。
本公司所处行业为城市燃气行业。城市燃气是城市能源结构和城市基础设施
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工业、商业和居民生活提供优质清洁能源,在城市现代
化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中,“城市燃气工程”、“天然气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建设”
被列为鼓励类产业。根据国家发改委 2012 年新修订的《天然气利用政策》,在
天然气利用顺序中,本公司从事的城市燃气业务属于优先类。
本公司是重庆市最早从事城市燃气经营的企业,经营历史最早可追溯至 1973
年。本公司是重庆市目前规模最大的城市燃气供应商,截至 2014 年 6 月末,公
司的城市燃气供应范围覆盖重庆市 38 个行政区县中的 24 个区县、3 个国家级开
发区以及 25 个市级工业园区,服务 346.77 万居民客户、8.77 万非居民用户(包
括集体、商业、CNG 加气站、工业用户等)。
2011 年至 2013 年,本公司的天然气(含煤层气)销售量分别为 19.71 亿 m3、
23.98 亿 m3、24.33 亿 m3。根据重庆市统计年鉴的数据计算,2012 年本公司的供
气量占重庆市天然气消费总量的约 34%,占重庆城镇天然气供气总量的约 65%,
在重庆市城市燃气行业中具有重要的市场影响力。
重庆是中国人口最多的直辖市,也是“大城市带大农村”的城乡二元结构特征
最突出的城市之一。2012 年重庆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 5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仅约 39%,远远低于其他三个直辖市。作为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
改革试验区,重庆于 2010 年全面启动户籍制度改革,并提出“到 2020 年全市户
籍人口城市化率升至 60%以上、常住人口城市化率升至 70%以上”的目标。重庆
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区域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城镇居民收入的稳步提高、
节能减排推动下的能源结构调整,均将持续增加重庆城市燃气的消费需求,从而
为本公司的未来可持续增长创造良好的发展契机。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一)控股股东简介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能源的前身系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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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5 月成立的重庆市建设投资公司。2006 年 6 月,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6】
123 号文,重庆市建设投资公司更名为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2012 年 12 月,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更名为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能源的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冯跃。重庆能源集能
源投资、能源开发、能源利用和能源服务于一体,以煤炭、电力、天然气的投资
开发和营销为主,兼营基本建设、火工产品、建材、机械、物流等,是重庆市最
大的综合性能源投资开发和生产企业。截至2013年12月31日,重庆能源的资产总
额为806.49亿元,净资产243.33亿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4.90亿元,净利
润0.67亿元(合并报表口径)。
(二)实际控制人简介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国资委,本次发行前通过重庆能源持有本公司
75%的股权。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公司报告期财务报告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大信
审字【2014】第12-00036号),报告期的以下财务数据均摘自业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或据此计算得出: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资产总额 638,606.90 627,435.86 582,062.05 520,692.48
负债总额 350,846.62 329,948.66 307,719.73 256,659.71
股东权益 287,760.28 297,487.20 274,342.32 264,032.7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63,098.28 272,706.39 249,002.88 240,581.80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营业收入 284,372.64 593,466.75 542,372.07 435,312.33
营业利润 20,323.94 32,588.44 29,090.40 32,420.53
利润总额 22,118.28 37,178.03 32,416.67 34,062.28
净利润 18,474.77 30,769.99 27,175.94 28,221.1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361.69 30,047.76 25,351.84 28,0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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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16,847.17 26,131.89 22,541.63 25,014.96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497.85 83,327.35 75,138.68 53,231.5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564.37 -70,409.70 -57,019.66 -17,815.8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622.20 -5,888.22 -20,527.00 -11,090.7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8,688.72 7,029.43 -2,407.98 24,325.01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14 年 1-6 月或 2013 年度或 2012 年度或 2011 年度或
项 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流动比率 1.52 1.86 1.96 2.42
速动比率 1.45 1.77 1.85 2.34
存货周转率(次) 20.23 38.44 41.47 48.1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4.82 32.49 35.45 41.3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5.02% 56.93% 57.97% 52.06%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
0.23% 0.22% 0.17% 0.21%
权)占净资产的比例
每股净资产(元/股) 1.88 1.95 1.78 1.7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 0.21 0.18 0.2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 0.21 0.18 0.20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0.27 0.60 0.54 0.38
(元/股)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6.98% 11.02% 10.18% 11.66%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 6.62% 11.49% 10.42% 11.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
6.40% 9.58% 9.05% 10.40%
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
6.07% 9.99% 9.27% 10.47%
产收益率(加权平均)


四、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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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数量 15,6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03%;本次发行不进行
老股转让
发行价格 【】元/股
发行方式 采取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
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五、募集资金用途
经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
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都市区天然气外环管网及区域中
心城市输气干线工程”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为21.23亿元,公司拟以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投入4.7亿元,募集资金与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之间的缺口,公司将通过
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已利用自有资金投入95,757.40万元。募集资金到
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项目
具体实施情况全部或部分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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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15,6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3%;本次发
发行数量
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发行价格 【】元/股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3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发行市盈率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88 元(按照 2014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按照 2014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东权益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取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
发行方式
相结合的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
发行对象
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万元,主要包括:
保荐费:300 万元;
(1)承销及保荐费用
承销费:募集资金总额的 4.6%
(2)审计及验资费用 360 万元
(3)律师费用 200 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
423 万元
息披露费用
176 万元,包括:上市初费 65 万元,股份登记费 61 万元,
(5)其他费用
发行上市辅导费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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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华清
住所: 重庆市江北区小苑一村 30 号
电话: 023-67952837
传真: 023-67952837
联系人: 李金艳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储晓明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 021-54047982
保荐代表人: 任俊杰、罗霄
项目协办人: 童筝
项目组其他成员: 李军、王兴川、欧宗烩、李斯思、张玫

3.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玲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电话: 010-58785588
传真: 010-58785566
经办律师: 唐丽子、焦福刚

4.会计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卫星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电话: 010-82330558
传真: 010-82332287
经办注册会计师: 索保国、阳伟

5.资产评估机构: 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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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殷翔龙
住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68 号中安国际大厦 22 层
电话: 023-63851614
传真: 023-63870920
经办注册评估师: 何春明、郭赋斌

6.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电话: 021-58708888
传真: 021-58899400

7.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电话: 021-68808888
传真: 021-68804868

8.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工行上海市淮海中路第二支行
户名: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三、发行人与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发行人与上述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
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内 容 时 间
询价推介时间 2014 年 8 月 25 日——2014 年 8 月 26 日
定价公告刊登时间 2014 年 8 月 29 日
网下申购和缴款日期 2014 年 8 月 29 日、2014 年 9 月 1 日
网上申购和缴款日期 2014 年 9 月 1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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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风险因素


投资于本公司的股票会涉及一系列风险。在购买本公司股票前,敬请投资者
将下列风险因素连同本招股意向书中其他资料一并考虑。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
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
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政策风险

(一)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变动风险

目前,我国管道天然气的供应和销售价格均实行政府管制。2013 年 7 月以
前,国家发改委分别制定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及跨省长输管道的管输价格;2013
年 7 月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实施后,改为对门站价格(出
厂价+管道运输价)执行政府指导价。根据价格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门站
以下的价格(即城市燃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省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011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 2011 年 12 月 26 日起,在广
东省、广西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根据该通知的精神,我国
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放开天然气出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建立天然
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调整的机制,根据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
次,并逐步过渡到每半年或者按季度调整。天然气门站及以上价格由国务院价格
主管部门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门站价格以下销售价格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管
理,地方可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并对机制进行听证。2013 年中共中央十八
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推
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
随着我国天然气供求矛盾的加剧,2006 年我国已成为天然气净进口国,且
进口数量快速增长,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目前,国际市场上天然气价格通常采
取与原油或石油产品价格挂钩的方式,随着近年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攀升,进口
天然气价格也不断上涨,形成国产气价格低、进口气价格高的格局,因此上游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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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供应商通过涨价疏导成本的意愿日趋强烈。
在城市燃气上游价格市场化导向明确、终端销售价格仍然实行政府管制(除
非修改相关的价格管理法律法规)的背景下,本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虽然天
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明确了地方可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原则,但是,在
上游(门站及以上)价格调整频率加快的趋势下,如果公司所在地的价格主管部
门不能同步、顺价调整终端销售价格(包括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将会对本
公司当期的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举例说明:
1、2010 年 4 月 15 日、6 月 1 日,国家发改委先后上调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
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重庆市非居民用户用气销售价格随之同时顺价调
整,但居民用气价格因需履行价格听证程序未能同步及时上调。在召开价格听证
会后,重庆市主城九区及各区县才于 2010 年 8 月-9 月陆续上调居民用气销售价
格。经测算,由于此次居民用气价格顺价调整滞后于上游气源价格调整时间,直
接导致公司 2010 年营业利润减少 5,682.64 万元。
2、为疏导因中石油实行综合门站价而增加的购气成本,根据重庆市物价局
渝价【2012】383 号,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对重庆市除居民、化肥用气以外的
天然气价格暂行综合门站价结算,并相应调整终端销售价格(此次调价详情参见
本招股意向书第六章之四、(六)“报告期公司主要商品及服务的价格变动情况”
的相关内容)。但此次调价时,集体商业用气价格并未顺价调整到位。为此,根
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拨付天然气调价成本补贴的通知》(渝财企【2013】726
号),重庆市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 3,198 万元,专项用于弥补本公司 2012 年 10
月至 2013 年 9 月因集体商业用气价格并未顺价调整到位产生的价差损失。
尽管对未顺价调整产生的价差损失,重庆市财政局给予了公司一定的财政补
贴,但由于政府补贴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仍然受
到较大影响。

(二)燃气安装业务政府定价可能变动的风险

燃气安装业务是指城市燃气企业根据终端用户的需要,为其提供燃气设施、
设备的安装服务,并向用户收取相关的安装费用。燃气安装业务是城市燃气企业
的重要业务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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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燃气安装业务贡献的收入、毛利及毛利率水平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燃气安装业务收入 54,199.36 114,204.42 101,301.90 86,222.06
燃气安装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19.13% 19.36% 18.76% 19.93%
燃气安装业务毛利 28,655.70 54,188.70 50,467.66 45,222.36
燃气安装业务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总额的比重 69.26% 79.74% 73.20% 67.70%
燃气安装业务毛利率 52.87% 47.45% 49.82% 52.45%

燃气安装业务的收费定价机制:根据原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
营管理办法》及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
例》,本公司燃气安装业务的服务收费标准均由重庆市物价局核定。重庆市物价
局于 2000 年 7 月 7 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天然气安装及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
价【2000】409 号),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燃气安装业务的收费定
价一直执行该通知所制定的标准(具体标准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章 业务与
技术”)。
因上述价格管制制度,公司面临的风险来自两个方面:第一,公司燃气安装
业务沿用的收费标准是 2000 年制定的,至今已逾 10 年,地方物价管理部门未来
可能会重新调整天然气安装及服务收费标准,如果较原收费标准下降,将直接导
致公司燃气安装业务的盈利水平下降。第二,即使天然气安装及服务收费标准不
发生变动,由于终端销售价格是确定的,在通货膨胀导致人工成本、原材料价格
上涨压力持续加大的背景下,如果公司不能通过加强精细化管理、采用新材料、
新技术等措施对成本实施有效控制,将导致燃气安装业务的毛利率持续下降,从
而对公司的总体利润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三)重庆市燃气初装费标准调整风险

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和重
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渝经环资【2006】39 号文件规定,燃气初装费是城市
燃气企业收取的天然气工程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天然气调压箱及其前端
的天然气输气管道、储气站、配气站及与生产直接相关的管理设施等天然气工程
建设、改造。燃气初装费由重庆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重庆市价格行政主管
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报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财政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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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03】16 号),本公司对
自 2003 年 5 月 30 日起收取的初装费按十年分期确认收入。
报告期内,本公司燃气初装费实现的收入、毛利及占比情况如下:
初装费收入 初装费毛利
期间
金额(万元) 占主营收入比例 金额(万元) 占主营毛利总额比例
2011 年度 17,398.27 4.02% 17,398.27 26.05%
2012 年度 20,598.81 3.82% 20,598.81 29.88%
2013 年度 24,002.69 4.07% 24,002.69 35.32%
2014 年 1-6 月 13,284.75 4.69% 13,284.75 32.11%
注:财会【2003】16 号文出台前,初装费列入专项应付款,未计入收入,因而未核算

相应的成本。公司在根据财会【2003】16 号文变更初装费会计处理方式、按“递延收益”核

算初装费收入后,也没有单独核算其成本,因此燃气初装费的毛利率为 100%。

报告期内本公司收取的初装费一直遵循重庆市物价局 2000 年 7 月下发的《关
于调整天然气安装及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0】409 号)中制定的价
格标准,该标准已逾 10 年未调整。
从国内其他地区的情况来看,有些地区已经取消了天然气初装费,但同时上
调了燃气销售价格(如广东)、或者并入安装费(如成都)。
如果未来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下调燃气初装费收费标准,或者取消燃气初装
费、同时又不上调燃气销售价格或天然气安装收费标准,将对本公司的总体盈利
水平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一)气源风险

1、依赖单一气源供应商的风险

作为战略性基础能源,我国目前的天然气资源的开采、进口几乎全部由中石
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家大型央企掌控,其中中石油占据绝对垄断的地位。本公
司所处的四川盆地是我国天然气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2010 年以前本公司的
气源几乎全部来自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自 2010 年起,中石化普光气田投
入商业运营后,开始逐步向本公司供气,但目前占公司购气总量的比例仍然较低。
报告期内本公司气源来源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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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气源
购气量 占公司购气 购气量 占公司购气 购气量 占公司购气 购气量 占公司购气
供应商 3 3 3
(亿 m ) 总量比例 (亿 m ) 总量比例 (亿 m ) 总量比例 (亿 m ) 总量比例
中石油 10.21 88.55% 18.76 75.04% 18.41 73.67% 18.38 88.32%

中石化 1.05 9.11% 5.66 22.64% 5.99 23.97% 1.92 9.23%
中梁山煤电
0.27 2.34% 0.58 2.32% 0.54 2.16% 0.51 2.45%
气(煤层气)
合 计 11.53 100.00% 25.00 100.00% 24.94 100.00% 20.81 100.00%

本公司所处的四川盆地是我国天然气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可供勘探的天
然气资源面积 18 万平方公里,总资源量 7.2 万亿 m3。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年产天然气约 150 亿 m3,是我国重
要的天然气生产企业。虽然本公司自 2010 年起通过与中石化的合作逐步改善过
度依赖单一气源的供应结构,但是,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作为公司主气源供
应商的格局短期内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
本公司主营城市燃气。由于城市燃气关乎民生和社会稳定,2012 年国家发
改委新修订的《天然气利用政策》明确了城市燃气在天然气利用顺序中的优先地
位。因此,上游气源供应商在资源配置时会优先确保城市燃气的需要,本公司作
为重庆市的主要城市燃气运营商,气源供应一般均有保障。但是,随着区域用气
需求的增长,如果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的生产和供给规模不能有效增加,将
制约本公司的业务发展。

2、未来气源保障风险

随着重庆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以及区域经济的快速增长,对城市燃气的需求量
呈迅速扩张的趋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都市区天然气外环管网及区
域中心城市输气干线工程项目”所覆盖的区域 2015 年、2020 年预计用气量分别
较 2010 年增加 62.87%、126.99%。
本公司所在区域的未来气源增长保障主要源自以下几个方面:
(1)中石油:根据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的发展规划,其供气能力将由十一五
末的150亿m3/年增加到十二五末300亿m3/年。增量主要来自重庆开县罗家寨气
田、四川龙岗气田等新气田的开发,以及川渝地区的天然气管网通过“中卫—贵
阳”线与西气东输二线、中缅线联网,实现国内其他地区和境外气源对川渝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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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供给。
(2)中石化:中石化普光气田是我国“川气东输”的主气源地,是我国规
模最大、丰度最高的特大型气田之一,普光净化厂是亚洲最大的天然气净化厂及
硫磺生产基地,净化天然气设计年产能达 120 亿 m3。普光气田 2010 年正式开始
商业运行的当年仅销售天然气 36 亿 m3,与设计年产能相比,未来产量的提升空
间很大。
(3)非常规天然气资源:重庆位处的西南地区拥有我国最丰富的页岩气资
源。在国家规划的 19 个页岩气勘探开发区中,11 个位于重庆及周边地区(云贵
川)。根据国土资源部的资源调查评价报告,长江上游西南片区的页岩气地质资
源潜力占全国总量的 46%,可采资源潜力占全国总量的约 40%。中石化公司重
庆涪陵国家级示范区页岩气井已经实现我国页岩气勘探开发的重大突破,预计在
2017 年建成我国首个年产百亿方页岩气田(详情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章之“四、
(五)原材料采购及能源供应”的相关内容)。
尽管公司所在区域拥有丰富的常规天然气和非常规天然气资源,未来气源的
总体保障程度较高,但公司业务经营及募集资金项目面临的气源风险为:
第一,如果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的新气田开发、中石化普光气田的产能
提升、页岩气的成熟化开采等周期延长,可能在短期内导致气源增量不能完全满
足本公司现有业务经营、以及募集资金项目的用气增长需求。
第二,目前我国的天然气资源几乎全部集中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家
大型中央国企,上游企业在产业链条中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本公司的主要气源
供应商——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均是以产定销,一般
不会与城市燃气运营商签署长期供气协议。尽管重庆未来气源增长总体前景明
朗;本公司是重庆市最大的城市燃气供应商,肩负着打造重庆市天然气安全供应
保障体系的社会责任;而且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为重庆市“十二五”规划的能源保障
重点建设项目,但是,由于本公司的气源供应商不可能与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城市
燃气企业签署长期供气协议,不排除气源供应商因气源分配原因(如输往区域外、
直供非城市燃气类用气大户等),导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产后面临阶段性供气
不足、从而影响输配能力充分发挥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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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卫—贵阳”线、中缅线的建成、以及中石化涪陵页岩气田的开发,
虽然增加了境外(中亚、中缅)气源和页岩气源的供应,但如果进口气源和页岩
气源的价格较高,城市燃气的下游终端用户需要有一个用气成本上升的接受、消
化过程,可能在一定时期内制约其用气需求的增长。

(二)市场区域化集中的风险

本公司目前的业务经营主要集中于重庆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空间与重
庆的城市化进程、区域经济发展速度、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息息相关。
重庆是我国最年轻、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直辖市,同时也是“大城市带大
农村”的城乡二元结构特征最为突出的城市之一。2012 年重庆常住人口城镇化
率为 5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约 39%,远远低于其他三个直辖市。作为国务
院确定的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于 2010 年全面启动户籍制度
改革,并提出“到 2020 年全市户籍人口城市化率升至 60%以上、常住人口城市
化率升至 70%以上”的目标。照此推算,2020 年重庆市用气人口将在 2010 年的
基础上实现翻番。另一方面,“十一五”期间重庆市 GDP 的每年增速均超过全
国平均水平,预计“十二五”期间仍将保持较高增速,但按照 2012 年数据计算,
重庆市的 GDP 总量、人均 GDP 水平仍处于四个直辖市末位。
重庆城市化及经济基础水平的低基数效应为重庆城市燃气行业催生了广阔
的发展空间,也为本公司创造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但是,如果未来区域经济发展
出现波动,城市化进程延缓,或者经过高速增长期后增速减缓甚至下降,将制约
本公司业务经营及盈利能力的持续增长。

(三)市场竞争风险

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城市燃气均由当地政府投资的市政国有企业垄断经营。
2002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原禁止外商投
资的燃气、热力、给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首次列为对外开放领域;同年 12 月,
建设部下发《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投资主体,原市政国企、外资、民资在同一平台上竞争。城
市燃气行业需求稳定、赢利稳定、风险小和自然垄断性等特点吸引了各类所有制
成分的投资商纷纷加入市场竞争。在重庆市,本公司面临的竞争对手既有实力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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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的上游资源供应商企业因延伸产业链而投资兴办的城市燃气运营企业,也有近
年来迅速崛起的民营企业。尽管本公司具有 40 年丰富的城市燃气运营经验,但
是,如果不能在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对外并购扩张、技术研发、管理、客户服务
等方面持续投入与改进,公司的竞争力将被削弱,并可能出现市场份额下降的不
利情形。

(四)不能持续取得经营许可证的风险

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83 号)正式生
效施行。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符合条例规定条
件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根据该条例,集团公司及下属从事城镇天然气经营的绝大部分分、子公司已
经获得由重庆市经信委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 5 年,许可
证到期前可申请续期。同时,重庆市建立了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及经营服务年度评
估制度,每年 5-7 月重庆市经信委和区县天然气主管部门对天然气企业上年度安
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状况进行评估,未通过评估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
未通过复查评估的,重庆市经信委和区县天然气主管部门撤销经营许可证。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地方城镇燃气主管部门的配套文件对取得燃气经营
许可证的资质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由于自身经营管理原因,本公司及下属
分、子公司未能通过年度安全生产及经营服务评估而被撤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或
者许可证到期后不能顺利续期,将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安全生产管理风险

天然气易燃、易爆,一旦燃气设施发生泄漏,极易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因此安全生产管理历来是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的工作重点。公司以“打造重庆天然
气安全供应保障体系”为己任,在内部各层次中均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推行具
有重庆燃气特色的“01310 安全管理模式”,建立了全员安全管理网络体系。报
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接受安全监督管
理和消防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没有出现重大燃气安全责任事故,未因安全生产
原因受到处罚。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了“死亡事故为 0、火灾事故为 0、重大设
备事故为 0”的安全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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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公司在燃气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本公司截至 2014
年 6 月末运营的天然气管网长达 1.65 万余公里,部分管网已出现老化问题,同
时,公司目前运营球罐 27 台、储配站 11 座、配气站 127 座,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的点多、面广,如果不能始终如一地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及时维护、更新燃
气设施设备,严格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则公司仍然存在发生
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可能,从而对公司及燃气用户造成较大的损失。

(六)子公司管理风险

为了优化整合地方城市天然气管网和市场资源,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
2005 年 11 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城市天然气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
【2005】107 号),提出以本公司为主体,以资产为纽带,整合地方城市天然气
(燃气)公司,使其成为本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根据该意见确定的分步实
施步骤,本公司于 2006 年—2009 年先后收购了永川、丰都、梁平、涪陵、开县、
忠县、合川等重庆区县城市燃气公司,市场占有率迅速提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拥有全资及控股的一级子公司 25 家。为
了加强内部控制,公司专门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办法》,对子公司的人员、投资、
财务等方面进行管控。为了增强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公司未来仍
将在适当的时机继续实施对外收购。如果公司制定的子公司管理制度不能有效执
行,或者公司不能根据具体情况或形势发展需要及时修改完善子公司管理制度,
则仍然存在对下属企业管理失控或管理效率低下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一)毛利率持续下降的风险

2011 年度至 2013 年度、2014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5.44%、
12.77%、11.52%、和 14.60%。最近三年公司综合毛利率持续下滑主要系天然气
销售业务毛利率下降所致。2011 年度至 2013 年度、2014 年 1-6 月,公司天然气
销售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5.69%、3.95%、2.41%、5.32%。影响最近三年公司天
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持续下滑的主要原因为:第一,按照天然气销售价格顺价调
整机制,购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基本上等额调整,虽然单位毛利(销售单价-购气
单价)的绝对值基本维持稳定,但由于销售单价上涨,导致单位毛利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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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购气单价)÷销售单价】水平降低。第二,随着公司供气规模、供气区域的
不断扩大,并结合通货膨胀的宏观经济背景,人工成本逐年有所增加;第三,自
2010 年起中石化开始向本公司供气,而公司使用中石化气源的单位毛利较低;
第四,居民用气结构价差的影响。
受我国调整基础能源消费结构、节能减排等因素的影响,天然气供求矛盾加
剧的格局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很难逆转,对外依存度日趋增加,未来天然气价格将
呈现逐步上涨的趋势。在天然气价格趋升和顺价调整机制的作用下,单位毛利率
的下降将导致公司的天然气销售毛利率持续趋降。由于天然气销售收入占公司营
业收入的比重较大,天然气销售毛利率的降低将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缓步下滑。
(天然气价格调整对毛利及毛利率的影响分析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
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汇率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主要借款为日本政府贷款转贷。人民币兑换日元汇率的
变动所产生的汇兑损益,对公司的财务费用、进而对公司的利润总额产生较大影
响。人民币兑换日元的汇率贬值可能使本公司遭致汇兑损失,从而增加当期的财
务费用;反之人民币升值则可能为本公司带来汇兑收益,从而减少当期的财务费
用。2011 年至 2013 年,日元兑人民币连续三年贬值,贬值幅度分别为 0.19%、
9.93%、20.91%,外币借款因汇率变动给本公司带来的汇兑收益分别为 52.15 万
元、3,118.25 万元、5,780.88 万元(含汇兑收益资本化部分)。但 2014 年以来人
民币呈现贬值的走势,2014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人民币兑日元累计贬值超
过 5%,导致本公司 2014 年 1-6 月产生汇兑损失 1,125.90 万元(含汇兑收益资本
化部分)。汇率变动是货币金融市场的常态,由此将导致公司未来的汇兑损益变
化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三)居民气购销结构差导致燃气销售毛利下降的风险

与水、电等其他公用事业产品的定价原理相似,为保障民生,公司的居民气
和非居民气的购进价、销售价存在差异,相较其他类别气(如工业、集体商业),
居民气的购进价、销售价均为最低。公司的居民气(不含煤层气)均向中石油西
南油气田分公司采购。由于天然气进入输送管道后无法分清是哪种价格的气,而
每年发行人天然气的类别气销售结构会发生变化,这就需要供销双方适时对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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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结算结构进行调整,以反映购销结构匹配的公平贸易原则。
2011 年——2013 年,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对本公司居民气的结算比例
均按照 2010 年度公司的类别气销售结构核定,由此造成:如果公司的居民气实
际销售量占购进中石油总气量的比例超过 2010 年(即从中石油采购的按民用气
作价的气量小于公司实际销售的居民气量),则差量部分公司需从中石油采购的
其他气、按照民用气的销售价格予以补足,由此必然减少公司的居民用气销售毛
利,进而导致公司整体的燃气销售毛利率下降。2012 年,公司按居民气价格购
进的气量为 62,299.80 万 m3,而实际销售量为 68,889.03 万 m3,购销差量部分
(6,589.23 万 m3)公司需以其他类别气(购进价格高于民用气)、按照居民气的
销售价予以补足,由此导致 2012 年公司毛利减少 3,091 万元,燃气销售毛利率
下降 0.72 个百分点。
根据 2013 年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
1246 号)、以及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的通知》(渝价【2013】223 号)等文件,2013 年公司与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
司的居民用气结算结构应该按照本公司 2012 年居民用气实际销售结构确定。截
至 2013 年末,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对本公司 2012 年居民用气实际销售结构
的核查尚未完成,2013 年仍然暂按 2010 年类别气销售结构结算。由于本公司 2013
年居民用气销量比例高于 2010 年度,居民气购销结构差导致公司 2013 年燃气销
售毛利减少 6,798.05 万元,燃气销售毛利率下降 1.46 个百分点。
2014 年 5 月,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对本公司下属经营民用气的各子公
司进行了 2013 年全年及 2014 年 1-4 月居民气结构气清退,清退总额为 4,623 万
元(不含税)。同时,2014 年公司下属经营民用气的各子公司与中石油西南油气
田分公司的居民用气结算结构,暂按照各子公司 2012 年居民用气实际销售结构
进行预结算,年终前再按照双方核定的各子公司 2013 年居民用气实际销售结构
进行年度结算。另一方面,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对母公司(含各分公司)的
居民用气销售结构的核查已经完成,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双方正在对
2013 年民用气结构价差的清退及 2014 年民用气结算结构比例进行最终的确认,
该项工作预计于 2014 年三季度完成。
随着重庆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可以预见在未来较长的时期内公司的居民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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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将持续增加。如果上游供气商不能适时按照公司的实际类别气销售结构进行结
算调整、或者结算时间延迟,将对本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面对购销结构矛盾,国内其他部分地区已经开始研究或实施价格疏导措施,
如南京市自 2013 年开始对居民气实施阶梯气价。

(四)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1 年至 2013 年,本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1.74%、10.42%
和 11.49%。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增长。由于从募集资金投入
到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将难以与净资产保持
同步增长,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供气能力将大幅度增长。项目设计供气
能力为 57 亿 m3/年,是依据重庆市总体发展规划和天然气消费增长趋势,按照
项目覆盖区域 2015 年预计用气量 38 亿 m3/年、2020 年达到 53 亿 m3/年确定的;
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是以项目覆盖区域内公司现有用户的平均结构气价为基础,同
时考虑了未来天然气价格的上涨趋势和不同气源的价格差异,在顺价调整机制
下、按照谨慎性原则进行的测算。如果区域规划、天然气定价机制发生较大变化,
存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以及经济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公司预计于 2014-2015 年期间持续投入
12.40 亿元,并于 2015 年完成项目建成。但由于募投项目部分管线、站场选址涉
及权属变更、征地补偿等事项,可能存在对项目部分工段的工期造成影响的风险。
由于募投项目是分段建设,并随着项目分段管网的建成,将逐步实现对覆盖区域
用户的供气,个别工段的工期延迟不会对项目总体按预期完工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已从制定预案、组织论证、合理技术等多方面充分作好了的准备,力争将不
可控因素的影响减少到最小。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增加固定资产约 20.48 亿元,预计每年增
加折旧约 1.024 亿元。截至 2014 年 6 月末,本公司固定资产净值约为 22 亿元,
其中包括本次募投项目已经转固的约 2 亿元(本次募投项目是分段建设、分段转
固,而非全部建成后集中一次性转固)。因此,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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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产、或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不能达到预期的盈利水平,以抵减因固定资
产大幅增加而新增的折旧金额,公司将面临因折旧费用大量增加而导致短期内利
润下降的风险。

五、控股股东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重庆能源持有本公司 75%的股份,本次发行后,预计
重庆能源仍持有公司 66.48%的股份,仍然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该持股比例使重
庆能源能够通过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对本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构成、经营决策、投
资方向及股利分配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因此,公司存在控股股
东控制的风险。

六、其他风险
2010 年以前本公司及部分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享受 15%的西部大开发所得税
优惠税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精神,进一步支
持西部大开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1 年 7 月 27 日下发《关
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
根据该通知,“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
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
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
业收入总额 70%以上的企业。”
根据财税【2011】58 号、及 2012 年 4 月 6 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
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本公司及大部分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2011 年至
2020 年企业所得税继续按 15%的税率计算缴纳。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尚未发布。如果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发布后,城市燃气未列入目录,本公司及子公司将
不再享有所得税优惠政策,从而将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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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ongqing Gas Group Corporation Ltd.

注册资本 14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华清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1年2月28日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小苑一村30号
工商注册号
邮政编码

电话 023-67952837

传真 023-67952837

互联网网址 http://www.cqgas.cn/

电子邮箱 dbcqgas@163.com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前身为 2003 年成立的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历史最早可
追溯至 1973 年成立的重庆市天然气公司。
2010 年 3 月以前,燃气集团有限为国有独资公司。2010 年 3 月 31 日,燃气
集团有限以增资扩股方式引进华润燃气投资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由国有独资公司
改组为中外合资企业。2010 年 6 月 12 日,燃气集团有限召开中外合资公司第一
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宜的议
案》,会议同意将燃气集团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时确定以 2010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进行审计和评估。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务部关于同意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批复》(商资批【2011】99 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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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资委《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宜的批复》
(渝国资【2010】753 号文)批准,燃气集团有限以 2010 年 3 月 31 日经大信会
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的净资产账面值 2,150,559,461.52 元,按 1:0.65099 的比例
折为股本 1,4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余额 750,559,461.52 元转入资本公
积,整体变更设立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2 月 28 日,发行人依法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
了注册号为 50000000000208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140,000 万
元。

(二)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为 2 名法人股东,即重庆能源和华润燃气投资,发起人股东持股
情况如下:

发起人名称 认购股份数额(股) 持股比例(%) 股权性质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50,000,000 75% 国有股(SS)

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350,000,000 25% 外资股

合 计 1,400,000,000 100%

注:SS 是 State-owned Shareholder 的缩写。

重庆市国资委于 2011 年 6 月出具《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
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渝国资【2011】341 号),将重庆能源的股权性质界
定为“国有股(SS)”。

(三)发行人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主要业务

1、发行人的主要发起人
本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发起人为重庆能源和华润燃气投资 2
名法人股东。
2、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设立前后,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
化,具体情况如下:
(1)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能源系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拥有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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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重庆市的能源投资建设。重庆能源从事的主要业务集能源项目投资、能
源产品生产、能源开发利用和能源综合服务于一体,以煤炭、电力、燃气为主,
兼营基本建设、房地产、火工产品、建材、机械、物流等产业的投资开发和生产
经营,是重庆市最大的综合性能源投资开发和生产经营企业。
截至报告期末,重庆能源拥有全资及直接控股子公司 26 家、间接控股子公
司 80 多家。
(2)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华润燃气投资主要在中国内地投资经营城市燃气业务,包括管道燃气、车载
燃气、瓶装燃气及燃气器具销售等。华润燃气投资作为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对
外正式投资的主体,投资收购或新设了河南郑州、江西鹰潭、四川宜宾等城市的
燃气企业。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全部承继了燃气集团有限的资产和负债,拥有的资产
主要包括管网、房屋建筑物、土地、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与管道燃气供应相关
的经营性资产。在股份公司改制基准日(2010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474,517.15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240,119.71 万元,固定资产 149,911.68 万元,
无形资产 13,413.80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 2,362.62 万元。
发行人自有限公司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城市燃气运营业务,主要在重庆市提
供城市燃气供应以及燃气设施设备的安装服务,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前
后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

(五)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以及原企业和
发行人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本公司系以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了改
制前原企业的所有业务,因此改制前后业务流程未发生变化,具体业务流程参见
本招股意向书“第六章 业务和技术”相关内容。

(六)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


公司的发起人为重庆能源和华润燃气投资。公司及其前身自成立以来,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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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务经营上均独立于发起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
的能力,在生产经营方面不存在依赖发起人的情况。

(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公司系由燃气集团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完整承继了燃气集团有限的全部资
产、负债,并依法办理了相关资产权属变更手续。

三、发行人“五分开”情况及独立性
发行人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独立完整

本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了燃气
集团有限的全部资产。公司拥有的资产产权清晰,独立完整,并在整体变更设立
后依法办理相关资产产权变更手续。
公司没有以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债务提供担保,公司对所属资产具有完
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人员独立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未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财务人员也未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三)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及审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和内部审计
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并制订完善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
制度。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干预财务管理
的情形。
公司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重庆小苑支行,账号为50011101301801000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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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依法独立纳税,税务登记证号:国税号渝税字
500105202833000、地税号渝税字500105202833000。

(四)机构独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完整组织架构,设置了董事会办公室、市场部、工程管理
部、技术中心、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安全保卫部、策划与管理部等职能部门,
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各部门作了明确分工,各部门负责人由公司按照《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任免。公司组织机构健全且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所有职能部门均独立运作,依法行使职权。公司
的机构设置、日常运作及生产经营场所等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
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

发行人及前身自成立以来,一直拥有与城市燃气运营相关的独立完整的业务
体系,独立从事城市燃气的“储输配售”经营,独立为终端用户提供燃气设施设
备安装服务,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燃气安装业务所需物资均由公司独立采购。
本公司的业务经营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

四、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和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情况

本公司的历史最早可追溯至 1973 年成立的重庆市天然气公司。
自 1973 年 5 月重庆市天然气公司成立以来至今,公司的股本演变概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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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天然气公司成立
(1973 年 5 月,注册资本 896.76 万元) 1995 年,由重庆天然气总公司、市中区天然
气办公室、江北区天然气办公室、南岸区天然
气办公室、沙坪坝区天然气办公室、九龙坡区
天然气办公室、北碚区天然气办公室七家企事
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成立 业单位合并组建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995 年 4 月,注册资本 15,987 万元)
1998 年,经重庆市经委同意,重庆燃气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资本调整至 23,053 万元。

燃气有限
2003 年,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资本公积
(1998 年 4 月,注册资本 23,053 万元)
333,314,188.04 元、重庆市经委划入的重庆市
铁路自备车公司的实收资本 36,155,811.96 元,
合计 36,947 万元转增实收资本。并于同年更
更名为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名为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
(2003 年 4 月,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 本变更为 60,000 万元。


2004 年,燃气集团有限以资本公积金转增实收
资本 515 万元,注册资本增至 60,515 万元;燃
气集团有限的国有资本持有人由原重庆市经
燃气集团有限
委变更为重庆市国资委。
(2004 年 12 月,注册资本 60,515 万元)

2007 年,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6】
123 号文《关于组建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
的批复》,将燃气集团有限整体并入重庆市建
设投资公司作为子公司管理,并将重庆市建设
燃气集团有限
投资公司更名为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
(2007 年 3 月,注册资本 60,515 万元)

2009 年,燃气集团有限将经市经委批准列支的
初装费并计入资本公积的 306,937,061.45 元转
燃气集团有限 增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增至 91,208.71 万元。
(2009 年 5 月,注册资本 91,208.71 万元) 并于当年对该次出资方式进行变更。



2010 年,注册资本由 912,087,061.45 元增加
至 1,216,116,082 元 , 注 册 资 本 增 加 部 分
304,029,020.55 元由华润燃气投资以 116,284
燃气集团有限增资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万元人民币等值美元予以认购。
(2010 年 3 月,注册资本 121,611.61 万元)

2011 年 2 月,以截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
的净资产折股,依法整体变更设立重庆燃气集
股份公司设立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2 月,注册资本 14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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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73 年 5 月重庆市天然气公司成立

本公司的最早前身——重庆市天然气公司,系经四川省革命委员会计划委员
会(73)第 102 号文《关于同意成立重庆市天然气公司的批复》批准,于 1973
年 5 月正式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成立时注册资金为 8,967,559.10 元,经营范
围为主营天然气、兼营天然气管网工程安装及维修、灶具制造。1993 年 6 月,
正式更名为重庆天然气总公司。

2、1995 年 4 月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成立

1994 年 8 月 31 日,重庆市政府以《重庆市人民政府对市经委、市体改委、
市委工交政治部关于加强我市燃气行业领导和管理请求的批复》(重府函【1994】
119 号)同意《关于组建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实施方案》。
1995 年 4 月 18 日,经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重经
发【1995】企 22 号文批准,由原重庆天然气总公司、市中区天然气办公室、江
北区天然气办公室、南岸区天然气办公室、沙坪坝区天然气办公室、九龙坡区天
然气办公室、北碚区天然气办公室等七家企事业单位合并组建重庆燃气有限责任
公司。1995 年 5 月,重庆天然气总公司办理完成企业注销登记,重庆天然气总
公司的人员、设备、设施、物资等由燃气有限完整承继。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
厅重办发【1995】41 号文授权,重庆市经济委员会为燃气有限的投资机构和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燃气有限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15,987 万元,系重庆市经济委员会以重庆市天
然气总公司及六个区天然气办的合计净资产整体出资,业经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
(94)重会所内审字第 50 号《资产核实报告书》核实。1994 年 12 月 16 日,重庆
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关于确认重庆天然气总公司和六城区气办资产核实报告
的通知》(渝国资【1994】202 号)对上述资产核实结果予以确认。
1995 年 4 月 24 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燃气有限颁发《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注册号为 20283300-0-1,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燃气有限设立过程中,纳入出资范围内的重庆天然气总公司等七家单位截至
1994 年 8 月 31 日的净资产未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
计、评估、验资程序。针对燃气有限设立时存在的不规范情形,发行人律师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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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气有限公司设立方案已得到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及其行政主管部
门的批准,燃气有限公司设立履行清产核资等相关程序,且取得了重庆市国有资
产管理局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确认;
(2)燃气有限公司设立时其股东出资、设立行为获得了工商部门的批准,
燃气有限公司真实取得了其股东用以出资的资产之所有权;
(3)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燃气有限公司及发行
人,并未因上述不规范行为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或任何第三方(包括原股东及债权
人)主张相关权利或提出索赔。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燃气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的不规范情形不会实质
性影响其设立及存续的有效性,亦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法律障碍。”
同时,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针对本次出资情况进行了专项的复核,并出
具了专项复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1】第 1-1932 号),复核意见为:“通过
复核重庆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4 年 12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贵公司设立登记时净资
产情况的资产核实报告((94)重会所内审字第 50 号)以及贵公司首次设立时
出资的资产负债在以后年度的持续核算情况,未发现出资的净资产在出资日存在
重大减值、毁损等可能导致出资不实的情况。”
燃气有限成立时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出资额 股权比例

1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 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 159,870,000.00 100%

合计 159,870,000.00 100%

3、1998 年 4 月燃气有限注册资本调整变更

1997 年 6 月,燃气有限向重庆市经委上报了《关于更改注册资本金的请示》
(重气司发【1997】第 68 号),提出: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在对燃气有限设立
过程的清产核资时,将燃气有限的固定资产——70,656,314.93 元的天然气庭院管
网作核销处理,导致燃气有限当时在办理工商执照时按经清产核资的资产负债表
的所有者权益余额 159,877,540.60 元误作为燃气有限的注册资本金(实际注册资
本金为 15,987 万元整)。后经燃气有限研究决定,该天然气庭院管网一直未作
核销,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并计入燃气有限的实收资本,导致账面实收资本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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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登记的实收资本不一致。据此,燃气有限向公司当时的国有资产主管部门——
重庆市经委申请更正公司注册资本。
1997 年 6 月,重庆市经委对上述请示进行了确认,确定燃气有限的 1996 年
12 月 31 日实收资本金为 230,533,855.53 元,并同意燃气有限办理相关工商变更
登记。
1998 年 3 月 13 日,重庆渝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渝州验字(98)第 002 号”《验
资报告》,对于本次调整并更正注册资本予以了验证。
1998 年 4 月 24 日,燃气有限取得重庆市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核准登记的注册资本为 230,530,000 元。
针对燃气有限设立时涉及资产评估及注册资本变动有关事宜,2011 年 6 月
13 日,重庆市国资委出具了《关于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及注册资本金变
动有关事宜确认的通知》(渝国资【2011】320 号):
“一、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组建方案和组建行
为分别获得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和重庆市经济委员会以重府函【1994】119 号、重
经发【1995】企 22 号文批准,当时的国资主管部门重庆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对设
立燃气公司的出资进行了核实,并以渝国资【1994】202 号文予以确认。
二、燃气公司设立及历次注册资本变动皆获得了当时国资主管部门的认可,
经过了验资程序,工商部门进行了注册及变动登记,股东出资全额到位。
三、燃气公司及历次注册资本变动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且公司成立以来,
从未发生因其设立或注册资本变动而引致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其他法律纠纷。
综上所述,我委认为:燃气公司设立及历次注册资本变动未导致国有资产流
失或潜在法律风险,其设立及历次注册资本变动真实、合法、有效。”
本次增资后的出资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出资额 股权比例

1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 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 230,530,000.00 100%

合计 230,530,000.00 100%

4、2003 年 4 月燃气有限增资及名称变更

2000 年 11 月 16 日,重庆市经委出具渝经发【2000】200 号文,同意将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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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自备车公司成建制划转至燃气有限,作为燃气有限的全资子公司。2001 年 4
月 5 日,重庆市财政局出具渝财企【2001】71 号文,同意将重庆铁路自备车公
司资产划转给燃气有限,划转基数以经中介机构审计的 2000 年度决算报表数为
准。重庆渝庆会计师事务所对重庆市铁路自备车公司 2000 年度决算报表进行了
审计并出具了渝庆会审字(2001)033 号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资重庆市铁路自备
车公司产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1999 年 12 月 31 日 2000 年 12 月 31 日
货币资金 24,465,386.17 27,414,227.94
应收账款 21,250.00
其他应收款 5,933,817.98 4,556,877.98
存货 216,757.60
其他流动资产 17,642.40
流动资产合计 30,399,204.15 32,226,755.92
长期股权投资 10,038,884.00 10,656,431.60
固定资产 40,319,007.55 39,229,756.89
减:累计折旧 23,078,869.88 24,682,906.00
固定资产净值 17,240,137.67 14,546,850.89
无形资产 351,000.00 341,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7,630,021.67 25,544,282.49
资产总计 58,029,225.82 57,771,038.41
应付账款 737,303.86 377,303.86
预收款项 44,215.00
应付工资 1,111,160.82 897,897.68
应付福利 61,554.61 34,739.26
应交税金 319,233.73 468,897.38
其他应交款 1,729.79 1,667.53
其他应付款 156,161.19 89,352.73
预提费用 1,060,000.00 403,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3,491,359.00 2,272,858.44
负债合计 3,491,359.00 2,272,858.44
实收资本 36,155,811.96 30,000,000.00
资本公积 2,342,398.63 8,498,210.59
盈余公积 16,039,656.23 16,999,969.38
所有者权益合计 54,537,866.82 55,498,179.9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58,029,225.82 57,771,0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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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年重庆市铁路自备车公司按市财政局的要求,在 2002 年度决算报表中
将资本公积中 6,155,811.96 元转为实收资本,即实收资本为 36,155,811.96 元,与
其产权登记证中的国有实收资本一致,重庆铁路自备车公司划入燃气有限时实收
资本为 36,155,811.96 元。
2003 年 4 月 7 日,根据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
司将部分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并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渝经企改【2003】
19 号文)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燃气有限以资本公积 333,314,188.04 元(主
要系征收的天然气初装费所形成)、重庆市经委划入的重庆市铁路自备车公司的
实收资本 36,155,811.96 元,合计 36,947 万元转增实收资本,燃气有限更名为重
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6 亿元。2003 年 4 月 8 日,重庆中
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增资出具了《验资报告》(中瑞会验字 2003【020】
号)予以审验。2003 年 4 月 21 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本次增资以及名称
变更予以核准并进行了变更登记。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 14 号)的相关规定,
本次以资本公积、重庆市铁路自备车公司实收资本转增注册资本无需履行相应的
评估及备案程序。本次增资业经重庆市经委渝经发【2000】200 号文和重庆市财
政局渝财企【2001】71 号文确认,重庆市国资委也于 2011 年 6 月 13 日出具了
《关于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及注册资本金变动有关事宜确认的通知》,对
本次增资行为进行了确认。同时,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针对上述重庆铁路自
备车无偿划入事项进行了专项复核,并出具了专项复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1】
第 1-1932 号),复核意见为:“复核重庆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3 年 4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贵公司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中瑞会验字
2003(020)号)、重庆渝庆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1 年 1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重庆市
铁路自备车公司 2000 年度决算审计的《审计报告》(渝庆会审字(2001)033 号)
以及重庆铁路自备车公司成建制划转时出资的资产负债在以后年度的持续核算
情况,未发现出资的净资产在出资日存在重大减值、毁损等可能导致出资不实的
情况。重庆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贵公司截止 2003 年 4 月 8 日
止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中瑞会验字 2003(020)号)在所有
重大方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的要求。”
本次增资及更名后的出资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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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股权比例

1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 600,000,000.00 100%

合计 600,000,000.00 100%

5、2004 年 12 月燃气集团有限第一次增资及第一次股东变更

为了理顺市属企业国有产权的归属关系,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
知》(渝办法【2003】178 号)和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办理市
属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变更手续的通知》(渝国资【2004】90 号)的规定,重
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重庆市人民政府履行市属国有企业出资人职
能,作为市属企业国有资本的出资代表人。2004 年 9 月 27 日,经重庆市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
(渝国资产【2004】139 号文)批准,燃气集团有限以资本公积金转增实收资本
515 万元,注册资本由 60,000 万元增加至 60,515 万元;燃气集团有限的国有资
本持有人由原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变更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
年 11 月 18 日,重庆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增资予以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中瑞会验字【2004】第 053 号)。2004 年 12 月 13 日,重庆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对本次增资予以核准并进行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及股东变更后的出资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股权比例

1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605,150,000.00 100%

合计 605,150,000.00 100%

6、2007 年 3 月燃气集团有限第二次股东变更

2006 年 6 月 15 日,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
司的批复》(渝府【2006】123 号文),将燃气集团有限整体并入重庆市建设投
资公司作为子公司管理,并将重庆市建设投资公司更名为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
司,燃气集团有限的出资人变更为重庆能源。此次股东变更前后,燃气集团有限
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均为重庆市国资委。2007 年 3 月 29 日,重庆市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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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局对此次股东变更予以核准并进行了变更登记。
本次股东变更后的出资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股权比例

1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 605,150,000.00 100%

合计 605,150,000.00 100%

7、2009 年 5 月燃气集团有限第二次增资

2009 年 2 月,根据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燃气(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国有法人资本金的批复》(渝国资【2008】622 号),燃气集团
有限将经重庆市经委批准列支的初装费并计入资本公积的 306,937,061.45 元人民
币转增国有法人资本金,注册资本由 60,515 万元增至 912,087,061.45 元。2009
年 3 月 16 日,重庆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增资予以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中瑞会验字【2009】第 006 号)。2009 年 5 月 19 日,重庆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对该次增资予以核准并进行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后的出资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股权比例

1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 912,087,061.45 100%

合计 912,087,061.45 100%

8、2009 年 12 月公司燃气集团有限第二次增资出资方式变更

2009 年 11 月,根据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燃气(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已转增的注册资本变更出资方式的批复》(渝国资【2009】
729 号 文 ) , 燃 气 集 团 有 限 对 2009 年 5 月 增 加 的 注 册 资 本 及 实 收 资 本
306,937,061.45 元的出资方式进行变更。
此次出资方式变更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
处理的规定》(财会字【2003】16 号文)的规定,燃气集团有限对自 2003 年 6
月 1 日起收取的初装费作为“递延收益”核算,按不低于 10 年的期限摊销,对其
中已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且已转入“资本公积”的,作转回“递延收益”处理。2009
年 10 月 19 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出具《关于<重庆市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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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燃气集团天然气初装费会计处理方式以
推进改制上市工作的函>的复函》(渝人大常法函【2009】16 号),对重庆市国
资委、重庆市财政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整燃气集团有限用气初装费会计处理方
式无异议。
因初装费会计处理方式的调整,导致将原初装费计入资本公积的
306,937,061.45 元转增注册资本部分的出资方式也需做出相应调整。为了不影响
燃气集团有限注册资本总额的真实性,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的复杂程序,2009 年
11 月 27 日,重庆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已
转增的注册资本变更出资方式的批复》(渝国资【2009】729 号),同意燃气集
团有限将原初装费计入资本公积而转增注册资本部分的出资方式进行变更。出资
方式变更前后的出资方式如下表:

变更前 变更后
出资方式 出资额(元) 出资方式 出资额(元)
2003 年 5 月 31 日之前收取的初
200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收取
装费,并经重庆市经信委批准列
的初装费,并经重庆市经信 170,958,298.49
支形成天然气管网设施固定资
委批准列支形成天然气管网 306,937,061.45
产而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
设施固定资产而计入资本公
重庆能源现金增资 40,000,000.00
积的部分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95,978,762.96
合 计 306,937,061.45 合计 306,937,061.45
本次出资方式变更后,燃气集团有限注册资本仍为 912,087,061.45 元。2009
年 12 月 7 日,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对本次注册资本出资
方式的变更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光华验(2009)综字第 100048 号),燃气
集团有限于 2009 年 12 月 18 日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了注册资本及
实收资本出资方式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本次出资方式变更后出资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股权比例

1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 912,087,061.45 100%

合计 912,087,061.45 100%

9、2010 年 3 月引进战略投资者,成立中外合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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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引进跨区域发展的先进管理经验,进一步扩大经营
规模,增强综合竞争力,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2009 年 11 月 25 日,燃气
集团有限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以增资扩股方式引进华润燃气
投资作为重要的资源性战略投资者并将公司改组为中外合资企业。2009 年 12 月
8 日,燃气集团有限召开第一届七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庆燃气(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增资扩股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改组为中外合资公司方案
的议案》(其中包括职工安置方案)。
2009 年 12 月 12 日,燃气集团有限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重庆能源与华润燃气投资共同拟定的《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重
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并改组为中外合资公司合同》、《重庆燃
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等文本文件。
2009 年 11 月 26 日,重庆能源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燃气集团以增资扩股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并改组为中外合资有限公司的
议案》。2009 年 12 月 12 日,重庆能源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燃气集团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补充问题的议案》及重庆能源与
华润燃气投资共同拟定的《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重庆燃气(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并改组为中外合资公司合同》、《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章程》等文本文件。
华润燃气投资本次增资价格是在审计、评估基础上溢价增资。2009 年 11 月
18 日,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重庆燃气(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改制财务审计报告》(天健光华审【2009】专字第
100079 号),截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燃气集团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13,992.36
万元。2009 年 11 月 20 日,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所涉及的重庆燃气(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重康评报字
【2009】第 139 号),燃气集团有限截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股东权益即(净资产)
市场价值为 287,709.84 万元。

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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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额 占增资后 折合美元
增资价格(人民币/
增资方名称 (人民币 注册资本 (2009.12.31) 资金来源 股东背景
单位出资额)
万元) 比例(%) 汇率 1:6.8282
华润燃气的下
属子公司,投
华润燃气投资 116,284 25% 170,299,640.00 3.82 银行借款
资前与公司无
关联关系
2009 年 12 月 14 日,经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渝国资【2009】766
号文批准,华润燃气投资本次增资总额为 116,284 万元人民币等值外币,其中
304,029,020.48 元人民币作为燃气集团有限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燃气集
团有限的资本公积。经此增资后,燃气集团有限注册资本由原 912,087,061.45 元
人民币增加至 1,216,116,081.93 元人民币。重庆能源和华润燃气投资持有燃气集
团有限的股权分别为 75%和 25%。
2009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出具商资服函【2009】316 号文,
授权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批准华润燃气投资增资燃气集团有限项目。经重
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于 2009 年 12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重庆燃气(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渝外经贸发【2009】340 号
文)批准,燃气集团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912,087,061.45 元增加至 1,216,116,081.93
元,注册资本增加部分 304,029,020.48 元由华润燃气投资以 116,284 万元人民币
等值美元(现金)予以认购。
此次增资完成后,燃气集团有限的企业性质由国有独资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并于 2010 年 3 月 31 日取得由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中外合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 1,216,116,082 元,2009 年 12 月 31 日,天
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分所对本次增资予以审验并出具了天健正信验(2009)
综字第 100001 号《验资报告》。
2011 年,国家发改委出具《关于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参股重庆燃气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外资【2011】842 号),批准了上
述华润燃气投资参股燃气集团有限的事宜。
中外合资公司成立时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股权比例

1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 912,087,061.45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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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304,029,020.55 25%

合计 1,216,116,082.00 100%

10、2011 年 2 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6 月 12 日,燃气集团有限召开中外合资公司第一届一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燃
气集团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同时确定以 2010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进行审
计和评估。
2010 年 8 月 24 日,燃气集团有限的全体股东——重庆能源和华润燃气投资
共同签订《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和《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草案)》。同日,燃气集团有限召开中外合资公司第一届二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方案》:
公司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0】第
2-0456 号),拟以 2010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值 2,150,559,461.52 元
人民币,按 1:0.65099 的比例折为股本 1,400,000,000 股,余额 750,559,461.52 元
转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中,重庆能源持有
1,050,000,000 股,占股本总额的 75%;华润燃气投资持有 350,000,000 股,占股
本总额的 25%。原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和人员均由股份公司承继。
2010 年 11 月 17 日,重庆市国资委出具《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宜的批复》(渝国资【2010】753 号),同意将燃气集团有
限整体变更设立为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 1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商务部出具《商务部关于同意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外商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批复》(商资批【2011】99 号),同意燃气集团有
限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并更名为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1 月 31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本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事
宜进行核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1】第 1-0008 号《验资报告》。
2011 年 2 月 20 日,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
大会。2011 年 2 月 28 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股份公司《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股份公司设立时的总股本为 14 亿股,各发起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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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数额 持股比例

1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 1,050,000,000 75%

2 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350,000,000 25%

合计 1,400,000,000 100%

自股份公司设立之日起,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的股本总额及股东
未发生变更。2012 年 12 月,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更名为重庆市能源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二)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00 年以来,为了优化资源配置、扩大市场占有率,响应重庆市人民政府
实施城市天然气体制改革的政策精神,建立重庆市天然气安全供应保障体系,本
公司陆续收购了重庆主城区以外的区县城镇燃气企业。
2000 年——2010 年,本公司收购整合的区县燃气企业如下:(单位:万元)
收购企业 收购时间 收购价格
巴南区公用事业公司的供气部分国有产权(重庆巴南天然
2001 年 12 月 1,132.20
气有限责任公司前身)
重庆市长寿区公用事业公司国有产权(重庆渝长燃气自来
2003 年 4 月 2,160.00
水有限责任公司前身)
璧山县天然气公司(重庆璧山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前身) 2003 年 7 月 1,644.00
江津市天然气公司(重庆江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前身) 2004 年 6 月 2,650.00
梁平县天然气公司(重庆梁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前身) 2006 年 12 月 2,900.00
重庆丰都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60%股权 2006 年 12 月 4,700.00
重庆永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95%的股权 2006 年 12 月 7,978.85
涪陵区安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90%的股权(重庆涪陵燃气
2007 年 4 月 16,200.00
有限责任公司前身)
开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95%的股权 2007 年 7 月 4,432.70
重庆市双桥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 2008 年 1 月 1,025.87
忠县天然气公司 100%股权 2008 年 6 月 5,000.00
重庆市合川区民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 2009 年 4 月 5,798.49
重庆丰都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40%股权 2010 年 8 月 5,188.44

报告期内,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对外投资事项一览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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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事项 收购时间 收购价格 原因/对公司的影响
重庆中法能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7.5%股权 2013 年 7 月 1,100.00 增强控制权
出售事项 出售时间 出售价格 原因/对公司的影响
重庆丰都宏声贵宾楼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股权 2011 年 3 月 976.25 处置酒店非主营业务
对外投资事项 投资时间 持股比例 原因/对公司的影响
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公司 2010 年-2011 年 51% 消除与重庆能源的潜在同业竞争
重庆中法能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2013 年 7 月 95% 增加项目投资
合资组建重庆悦燃能源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50% 发展新的供气区域

1、与法国 GDF—苏伊士能源服务公司共同投资组建重庆中法能源服务有限
责任公司

(1)本次投资的背景
为了践行节能减排,充分利用重庆丰富的江水资源和天然气资源,大力发展
循环经济,公司与法国 GDF-苏伊士能源服务公司(GDF SUEZ Energie Services)
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引进法国 GDF-苏伊士能源服务公司先进的能源技术与管理
经验,在重庆市区域开展集中供冷供热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业务。
(2)本次投资的具体情况
经2010年2月22日燃气集团有限临时董事会审议,2010年2月26日,燃气集团
有限与法国GDF-苏伊士能源服务公司签订《共同投资设立重庆中法能源服务有
限责任公司合资经营合同》,约定合资成立重庆中法能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资本为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燃气集团有限以货币出资2,400万元,出资比例
60%,法国GDF-苏伊士能源服务公司以货币出资1,600万元的等值外币,出资比
例40%。2010年7月7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重庆中法能源服务有限责任公
司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00000400049926。
经重庆中法能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双方友好协商,并经 2012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12 日与 GDF
SUEZ Energie Services 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拟以 1,100 万元的价格收购 GDF
SUEZ Energie Services 持有的重庆中法能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7.5%的股权。
2013 年 2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对
重庆中法能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6,000 万元。
2013 年 6 月 19 日,重庆市国资委出具《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
组重庆中法能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事宜的批复》(渝国资【2013】27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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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上述收购和增资事宜。
上述收购及增资事宜已于 2013 年完成。重庆中法能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
注册资本增至 1 亿元,其中:本公司持有 95%股权,GDF SUEZ Energie Services
持有 5%股权。
重庆中法能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1 年被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列为“第二
批国家级节能服务公司”,重庆中法能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的弹子石
CBD 项目是国内首批复合分布式能源系统和可再生能源系统的项目,被重庆市
城乡建委列入“重庆市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及“2011 年
度第二批建设科技项目计划项目”。2012 年 12 月,重庆中法能源服务有限责任
公司获得重庆市财政局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项目奖励资金 2,000 万元。

2、2010 年-2011 年整合中梁山煤电气公司燃气分公司,解决潜在同业竞争
问题

(1)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燃气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燃气分公司系重庆能源控股子公司——重庆中
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主要利用矿井抽采瓦斯气(煤层气),从事城市
燃气供应、安装及维修业务,供气区域跨九龙坡、沙坪坝、大渡口三区,供气覆
盖区域达 90 平方公里,截至 2009 年底管理用户 5 万余户。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燃气分公司账面资产总额 4,352.62 万元,负
债总额 1,072.32 万元,净资产 3,280.30 万元。2009 年,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
公司燃气分公司供气量 6,580 万 m3(其中煤层气 5,110 万 m3),实现销售收入
5,990.06 万元,利润总额 1,161.65 万元。
(2)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的方案
为消除公司与中梁山煤电气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情形,2010 年 5 月 19 日,
重庆能源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燃气集团有限整合中梁山煤电
气燃气分公司的事项:“(一)由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中梁山煤
电气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 9000 万元人民币,
燃气集团以现金 4590 万元出资,持有股权 51%;中梁山煤电气以实物出资 4410
万元(以 2009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经评估备案的中梁山煤电气燃气分公司
部分资产),持有股权 49%。(二)以 2009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中梁山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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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向新公司实物出资后的剩余燃气资产进行评估,中梁山煤电气和燃气集团以
评估价值为基数协商确定收购价格,报有权机关批准后,由新公司按批准的价格
收购中梁山煤电气剩余燃气资产,并承接中梁山煤电气的燃气供应业务,接收中
梁山煤电气燃气分公司的人员。”
2010 年 5 月 21 日,中梁山煤电气第三届股东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燃气分公司重组议案》。
2010 年 6 月 12 日,燃气集团有限(中外合资)召开一届一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整合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燃气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
司与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000 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 51%;重庆中梁山煤
电气有限公司以其燃气分公司部分资产出资,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 49%。新公司
设立后,报经重庆市国资委批准,以协议方式收购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燃
气分公司与燃气相关的剩余全部资产。”
针对中梁山煤电气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重庆天健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
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6 月 10 日出具重天健评【2010】27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经评估,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申报评估资产账
面值 1695.80 万元,评估值 4410 万元。”
(3)投资组建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公司:
2010 年 6 月 21 日,燃气集团有限与中梁山煤电气签署《共同投资设立重庆
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公司合同书》。
2010 年 9 月 9 日,重庆市国资委出具《关于组建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
公司的批复》(渝国资【2010】579 号):“一、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房屋
建筑物 18 项(3260.34 平方米)、管道沟槽 12 条(34299.51 米)、1 宗土地使用
权(32746.50 平方米)已由重庆天健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并
经我委备案(备案编号:渝评备【2010】21 号)。以 2009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基
准日,18 项房屋建筑物、12 条管道沟槽、1 宗土地使用权合计账面值 1695.80 万
元,评估值 4410 万元。二、同意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中梁山
煤电气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
9000 万元。其中,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金出资,占 51%;重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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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以经评估的 18 项房屋建筑物、12 条管道沟槽、1 宗土地使
用权共 4410 万元出资,占 49%。”
2010 年 11 月 24 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关于重庆中梁山渝
能燃气有限公司城镇燃气经营资格的批复》(渝经信环资【2010】89 号),“同意
燃气集团有限与中梁山煤电气合资组建的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公司承继重
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的城镇燃气经营资格。该批复下达后,中梁山煤电气不
得再开展与城镇燃气相关的经营活动。”
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 9000 万元分三期出资到位:
2010 年 11 月 19 日,燃气集团有限以现金缴纳出资 4,590 万元,并经重庆康
华会计师事务所重康会验报字【2010】第 38 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2010 年
12 月 8 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向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公
司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渝九 500107000084553。
2010 年 12 月,中梁山煤电气以管道沟槽出资 22,534,370 元,并经重庆康华
会计师事务所重康会验报字【2010】第 38-1 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
2011 年 5 月,中梁山煤电气以房屋、土地出资 21,565,630 元,并经重庆康
华会计师事务所重康会验报字【2011】第 26 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
(4)2011 年收购中梁山煤电气燃气分公司剩余燃气类资产:
2011 年 3 月 10 日,重庆天健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重天
健评【2011】11 号和 13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中
梁山煤电气燃气分公司除在建工程以外的剩余燃气类资产评估净值为 4,035.56
万元。
2011 年 3 月 18 日,中梁山煤电气与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公司分别签
署了《资产转让协议》和《资产、债务转让协议》,约定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
限公司以 4,531.24 万元(考虑到中梁山煤电气燃气分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前
景,在评估值基础上适当溢价)受让中梁山煤电气燃气分公司除在建工程项目外
的剩余燃气类资产。
上述资产转让协议业经 2011 年 3 月 17 日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公司股东
会、2011 年 5 月 5 日本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重庆市
国资委渝国资【2011】293 号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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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梁山煤电气拥有的燃气类在建工程项目是由中梁山煤电气作为业主
进行建设,工程建设中更换业主会影响工程的正常进度,因此,中梁山煤电气与
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18 日签署了《工程项目资产转让协
议》,约定待在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公司收购中
梁山煤电气拥有的燃气类在建工程项目,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2011 年 10 月,
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重康评报字(2011)第 237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1 年 9 月 30 日,采用成本法评估的
上述在建工程项目评估值为 442.06 万元。2011 年 10 月 31 日,中梁山煤电气与
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公司签署《工程项目资产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
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公司以评估值 442.06 万元协议收购上述在建工程项目。
上述在建工程项目转让协议业经 2011 年 10 月 25 日本公司临时董事会、2011
年 10 月 30 日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重
庆市国资委渝国资【2011】836 号文批准。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公司已向中梁山煤电气
支付了上述剩余燃气类资产的全部转让款项。
(5)本次整合对发行人的影响
① 对公司业务经营影响
本次资产整合,将彻底解决重庆燃气与控股股东重庆能源的潜在同业竞争风
险,同时扩大主城区供气区域范围及新增管理用户 5 万户以上。
②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重组前一年(2009 年) 重组前一年 重组前一年
项目
资产总额(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燃气分公司 4,352.62 5,990.06 1,161.65

被重组方相关项目占本公司的比例 0.85% 1.94% 7.88%

(6)本次资产整合以后,中梁山煤电气主营煤炭开采和发电业务,煤炭开
采过程中的附生煤层气全部销售给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公司。
中梁山煤电气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资产总额 295,368.80 298,426.36 254,46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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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110,916.90 101,648.66 99,810.71
股东权益 185,528.35 164,861.99 154,656.95
营业收入 257,299.35 168,166.44 149,875.79
营业成本 240,965.51 152,019.89 130,116.08
营业利润 -3,221.43 -4,530.74 347.83
净利润 -118.65 -1,070.48 4,041.61
中梁山煤电气 2012 年以来利润大幅下降,主要系近两年来煤炭价格大幅下
降影响所致。

3、2011 年向重庆煤矿工人疗养院转让重庆丰都宏声贵宾楼商务有限责任公
司 100%的股权

(1)重庆丰都宏声贵宾楼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重庆丰都宏声贵宾楼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3 月 11 日,注册资本
300 万元,原系重庆丰都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丰都贵宾楼的经营范围主要为住宿、餐饮、娱乐等。丰都贵宾楼的主要资产
丰都贵宾楼酒店于 2003 年 9 月 26 日营业,2005 年获得四星级酒店授牌,其占
地面积为 5,89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 20,000 平方米。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丰都贵宾楼资产总额 5,549.43 万元,负债总额
7,122.66 万元,净资产-1,573.23 万元,2010 年实现营业收入 2,053.55 万元,利润
总额-429.25 万元,净利润-106.17 万元。
(2)本次转让的原因
处置酒店类非主营业务。
(3)本次转让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1 年 2 月 9 日,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重
康评报字【2011】第 47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载明,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丰都贵宾楼资产总额为 8,097.65 万元,负债
总额为 7,121.39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976.25 万元。丰都贵宾楼资产总额评估
值 8,097.65 万元较账面值 5,549.43 万元增值约 46%,增值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
丰都贵宾楼位处丰都县黄金地段,其房屋、地产按市价评估的价值较历史入账成
本有较大的升值。
2011 年 2 月 12 日,丰都燃气、丰都贵宾楼与重庆能源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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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人疗养院签订《重庆丰都宏声贵宾楼商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丰都燃气以净资产评估值 976.25 万元将丰都贵宾楼 100%的股权协议转让给重庆
煤矿工人疗养院。次日,丰都燃气、丰都贵宾楼和重庆煤矿工人疗养院签订三方
《债务清偿协议》,约定丰都贵宾楼尽快清偿所欠丰都燃气共计 6,730.70 万元债
务。若丰都贵宾楼无法按本协议履行还款义务,重庆煤矿工人疗养院承诺帮助丰
都贵宾楼,在本协议生效日后 60 个工作日内清偿所欠丰都燃气债务。
2011 年 2 月 14 日,燃气集团有限(中外合资企业)召开临时董事会同意《重
庆丰都宏声贵宾楼商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和《债务清偿协议》。
对上述事项,重庆市国资委 2011 年 3 月 25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丰都燃气协
议转让所持重庆丰都宏声贵宾楼商务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渝国资【2011】74
号)予以核准。
截至 2011 年 3 月,丰都燃气已全额收到上述股份转让价款和债务清偿款,
股权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
(4)本次转让对发行人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① 对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
本次转让旨在剥离酒店类非主营业务,突出公司的主业。丰都贵宾楼经营规
模较小,本次转让未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② 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重组前一年(2010 年) 重组前一年 重组前一年
项目
资产总额(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丰都贵宾楼 5,549.43 2,053.55 -106.17

被重组方相关项目占本公司的比例 1.13% 0.55% -0.39%

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投资收益为 1,680.56 万元,占公司 2011 年度利润总额
的 4.93%。

4、合资组建重庆悦燃能源有限公司

(1)本次投资的背景
悦来新城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综合性城市功能区规划的核心地带,占地
18.67 平方公里,地理位置优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 年)》提出,
要大力发展悦来两江国际商务体系。悦来新城将依托“国际商务中心”的总体带
动,形成四大功能为一体的庞大产业布局。为了抢占悦来新城燃气市场布局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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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两江燃气与重庆悦来兴城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兴城资产”)合资组建重庆悦燃能源有限公司,在悦来新城经营
CNG、LNG 加气站及提供燃气相关服务,并发展分布式能源供应项目。
(2)本次投资的具体情况
经两江燃气及本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2013 年 8 月 26 日,两江燃气与兴城
资产签订《合资合作协议》,约定合资成立重庆悦燃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中:两江燃气以货币出资 2,500 万元,股权比例为 50%;
兴城资产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2,500 万元,股权比例为 50%。重庆悦燃能源有限公
司的注册资本分两次缴清,第一期出资由两江燃气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缴
纳 1,250 万元,剩余出资由合资双方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缴清。
2013 年 10 月两江燃气缴纳了第一期出资;2013 年 12 月,重庆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渝北分局向重庆悦燃能源有限公司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500112000372781。

(三)报告期后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本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2014 年 6 月 20 日,本公司与中石化天然气有限
责任公司、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资经营合同》,
约定由三方合资组建中石化重庆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5 亿元,各方
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其中:中石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1%、本公司持股
29%(出资 1.45 亿元)、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0%。
该公司是配合中石化涪陵页岩气的开采而设立的天然气专业管道运输公司,股权
结构的设置体现了央企、地方国企合作经营的模式。
中石化重庆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8 日成立,目前已取得
重庆市工商局涪陵区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50010200220874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根据《合资经营合同》,相关各方的出资预计于 2014 年 8 月前到位。
该项投资对本公司的意义:第一,落实重庆市政府与中石化有关涪陵页岩气
开发利用战略合作协议的精神。第二,本公司藉此可将经营产业链向中游(天然
气管道运输)延伸,利用国家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与
上游气源供应商的合作;第三,增强本公司的气源保障,并通过管输费收入增加
公司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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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历次验资情况及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一)燃气有限成立时的验资情况

1995 年 4 月,燃气有限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15,987 万元,实收资本 15,987 万
元。重庆会计师事务所对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出具了“(94)
重会所内审字第 50 号”资产核实报告书予以核实确认。

(二)燃气有限调整变更注册资本的验资情况

1997 年 12 月,经重庆市经委批准,燃气有限注册资本调整变更至 23,053 万
元。1998 年 3 月 13 日, 重庆渝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渝州验
字【98】第 002 号)予以审验。

(三)2003 年燃气有限增资及更名为燃气集团有限时的验资情况

2003 年 4 月,燃气集团有限以资本公积 333,314,188.04 元、由重庆市经委划
入的重庆市铁路自备车公司的实收资本 36,155,811.96 元,合计 36,947 万元转增
实收资本,此次增资后燃气集团有限注册资本为 6 亿元。重庆中瑞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对此次增资出具《验资报告》(中瑞会验字 2003【020】号)予以审验。

(四)燃气集团有限第一次增资的验资情况

2004 年 12 月,燃气集团有限以资本公积金转增实收资本 515 万元,注册资
本由 60,000 万元增至 60,515 万元。重庆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此次增资
出具《验资报告》(中瑞会验字【2004】第 053 号)予以审验。

(五)燃气集团有限第二次增资的验资情况

2009 年 5 月,燃气集团有限将经重庆市经委批准列支的初装费并计入资本
公积的 306,937,061.45 元人民币转增国有法人资本金,注册资本由 60,515 万元增
至 912,087,061.45 元。重庆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此次增资出具了《验资
报告》(中瑞会验字【2009】第 006 号)予以审验。

(六)燃气集团有限变更第二次增资出资方式的验资情况

2009 年 12 月,燃气集团有限对 2009 年 5 月增加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306,937,061.45 元的出资方式进行变更。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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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对此次注册资本出资方式的变更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光华验(2009)综
字第 100048 号)。

(七)引进外资成立中外合资企业的验资情况

2010 年 3 月燃气集团有限增资引进战略投资者,企业性质变更为中外合资
企业,注册资本增至 1,216,116,082 元。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分所对此次
增资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正信验(2009)综字第 100001 号)予以审验。

(八)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计量属性

燃气集团有限以截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 2,150,559,461.52
元按照 1:0.65099 的折股比例折为股本 140,000 万股,整体变更设立为重庆燃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 1 月 31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股份公司设
立登记的注册资本予以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1】第 1-0008
号)。

六、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和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重 庆 燃 气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意 向 书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00%
75% 25%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15 家) 分公司(10 家) 控股子公司(10 家) 参股公司(2 家)
91.67%
51% 51% 90% 95% 60% 51% 95% 95% 62% 56.67%
% 6% 5%
%
重 重 重 重 重
重 重 重 重 庆 庆 重 重 重 庆 庆 重 重 重 庆 重
重 重 重 庆 庆 重 重 庆 渝 重 重 重 庆 重 海 庆
庆 庆 庆 庆 庆 渝 庆 庆 燃 庆 庆 长 庆 庆 庆 庆 庆 庆 联
巴 璧 江 梁 长 气 燃 市 两 南 燃 市 中 中 南 合 飞
大 燃 丰 市 设 气 压 合 忠 重 江 天 压 涪 永 开 法 永 渝 产 泉
南 足 山 津 平 都 铁 安 缩 川 县 庆 陵 川 骏 梁 县 能 通 燃
天 天 天 天 气 计 新 然 缩 马 山 能 权
燃 燃 路 装 天 燃 燃 天 区 天 燃 燃 燃 源 燃 实 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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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
74.40% 50% 51%
6% 5% 67%

开 邻
重 县 湖 贵 水
重 浦 县
庆 管 管 庆 南 州
葛 沙 大 江 仁 民 渝
北 渝 南 江 渝 供 道 材 悦 天 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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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庆 燃 气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意 向 书



(二)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图


股东大会

监事会 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监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 审计委员会


经理层
董事会办公室 审计室





投 退




LNG
策 客 燃 外 工
资 工 法 人 技 安 户 气 休 经
办 划 市 调 财 与 后 物 信 技 人 培 程
与 度 程 律 力 术 全 息 术 服 协 员 外 训 建 事
公 场 务 产 管 事 资 装 保 勤 资 务 会 事
管 中 权 中 中 管 中 设 业
室 理 部 部 理 务 源 备 卫 部 部 管 工 办 中 发
心 管 部 室 部 部 部 心 心 理 作 理 公 心
部 理 办 心 展
部 部 部 公 室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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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的业务经营特点建立了相应的
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1、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董事会的日常事务;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委会会议的组织、筹备
及会议资料的保管;负责对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董事及股东代表的管理;
负责集团公司股东股权管理事务。

2、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负责行政指令传达和行政事务安排及督办;负责文秘、档案、保密、机要、
会务、文印、机关车队等管理工作;负责重大行政会议和事务活动的组织、统筹
和协调;负责信息沟通交流综合协调工作等职责。

3、策划与管理部

负责拟定集团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负责组织开展企业管理、拟定企业
管理规章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负责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全员业绩考评体
系;负责牵头对集团公司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负责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管理
的建设及持续完善;负责集团公司城市燃气经营许可资质的归口管理和集团公司
资质统筹管理;负责拟定集团公司机关部门的职能职责。

4、市场部

负责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年度生产经营及基本建设、市场发展等计划;负责市
场发展的统筹管理与协调,制定营销策略和方案;负责与主管部门和上游单位协
调供气计划、签订供用气合同;负责组织编制燃气规划、燃气工程项目的立项和
初设报批以及可研报告、核准报告的编制;负责燃气销售价格、安装及经营服务
性收费价格方案的测算和申报,以及与物价部门的沟通协调;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开展生产经营及市场发展分析;负责供气输差管理和考核。

5、调度中心

负责燃气输、储、配和管网设施运行、维护、抢险的生产运行管理;负责供
气调度管理,统一指挥各级生产调度部门,控制、协调生产活动;负责建立调度
工作制度、供气应急预案制订与实施;负责燃气输配调度数据、资料收集、计算、
整理和汇总分析,按期编制报表;负责燃气管网设施大型抢险、检修、碰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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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制订、实施和指挥工作,并对各单位抢险、维修、碰口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负责埋地管网的图档管理和更新,编制管网整改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110 联
动”接警、处警的管理工作等职责。

6、财务部(财务结算中心)

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开展财务日常经营、利润分配
等财务收支活动;负责财务收支预算和会计核算;负责开展财务预算管理,建立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资金调度及管理,办理财务结算;负责集团公司税务的
申报和缴纳;开展全成本目标管理和财务运行分析;负责集团公司资产、物资的
账实核对与监督;负责内部资金信贷和调剂融通;负责资金票据审核、收发和传
递等职责。

7、投资与产权管理部(改制上市办公室)

负责公司的资本运营、对外投资、并购重组的方案制订、报批、实施及管理
工作;负责公司国有产权界定、登记、评估、转让、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产权
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公司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负责拟定公司改制上市的规
划和具体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组织中介机构开展改制上市相关工
作;负责公司上市相关信息的对外披露工作;负责与上市监管机构、相关单位的
日常联系;负责协助公司高管人员了解上市相关法律、法规。

8、工程管理部

负责拟订或修改、督促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
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论证与审查,组织施工图预算审核和重大工程项目的概
算审核;负责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工程合同的管理和指导;负责民用、工商及常规
用气安装工程管理,制定管理规定和工程限价标准,组织开展参建单位年度招标
入围;负责审批工程项目开(竣)工报告,督促、指导和考核工程建设的质量、
进度、成本控制和安全管理;负责组织重大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并参与
其他重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燃气工程项目的概、预算审核;负责
工程项目专业统计、相关信息报送和资料管理工作等职责。

9、法律事务室

负责对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开展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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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服务;负责合同、协议、章程的审核,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负责
办理集团公司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有关法律事务;受
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负责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等职责。

10、人力资源部

负责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员工招聘与解聘、任用与
调配、劳动合同签订和管理人事档案建立和维护;负责岗位位置、劳动定额、定
员定编、岗位责任说明的拟定与管理;负责工资总额管理,薪酬分配管理;负责
员工培训计划的制定、督促实施并进行评估;负责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
参保、缴费,办理职工退休手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的职业素质提升及
管理。

11、技术装备部

负责设备类资产购置、维修、报废管理工作;负责制订(修订)设备管理制
度;负责制订(修订)设备购置和维修年度计划;负责设备类资产转固管理,建
立健全设备台帐和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负责在建工程转固受理工作;负责生产运
行配电设施的增容、改造、维修方案的审核及监督实施;负责管理汽车修理厂;
负责生产、办公、运输设备购置、维修和报废的管理工作;负责站场设备、工艺
重大技术改造,参与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等职责。

12、安全保卫部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治安保卫的法律、法规、制
度和标注,负责制订(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
施公司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公司 HSE(健康、安全、环境)
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安全技措年度计划编制、项目方案审查、安全技措费用使用
管理,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基础档案、台帐;负责安全检查、
督察与考核评价;负责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负责防火、治安保卫和车辆保
险管理等职责。

13、后勤部

负责公司房产、土地(项目用地除外)的购置,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负
责公司生产、办公、门面、生活用房的使用管理,建立管理台帐;负责公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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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生活用房的装修、维修、绿化改造及办公家具的购置;负责集团机关办公
用品、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发放、管理工作;负责补充医疗保险办理、保健,计
划生育工作;负责办公区域和直管住宅的公共设施及水、电维护,抄表、缴费及
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管理集团公司机关食堂等职责。

14、物资部

负责制订(修订)公司物资供应及管理制度;负责编制生产和建设所需大宗
物资的采购计划;负责生产和工程项目所需材料、设备等大宗物资的统一采购、
验收、调拨和配送管理;负责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负责组织对物资供应商
的考察、评价、甄选、认定和档案建立与管理;负责处理采购中的产品质量、数
量、价格等纠纷和合同违约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物资采购、仓储管
理等工作等职责。

15、信息中心

负责编制集团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信息系统建设计划,制定(修订)
集团公司信息管理制度和信息化及自动化技术标准规范;负责集团公司信息化业
务流程再造;负责集团公司信息化及自动化项目方案审定、组织实施及管理;负
责公司网络平台、数据中心、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及升级更新;
负责公司信息数据管理、信息安全管理、信息技术管理;负责公司信息化及自动
化新技术的引进及应用;负责开拓燃气行业信息化市场;负责工程项目信息化配
套工程建设专项验收,参与信息化项目配套工程方案的制定、审查等职责。

16、技术中心(计量管理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行业标准;负责制订(修订)
集团公司技术标准、技术操作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立集团技术质量管理体系,
负责技术质量委员会日常工作和技术质量管理;负责科技情报、资料的收集和管
理工作,编辑出版《城市燃气动态》;负责科研项目的计划、编制、立项并组织
实施;承办科研成果的鉴定、验收、总结、推广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管
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计量规程与标准;负责建立健全计量管理体系,制
定计量管理工作规划、规章制度,编制计量选型及维护技术标准、计量仪表维护
保养指引等技术管理文件,并监督贯彻执行;负责先进计量技术、新型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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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装置的推广应用,研究、应用计量与测试技术;负责计量监管、计量稽查,协
调处理因计量器具、计量数据引起的计量纠纷等职责。

17、客户服务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

负责健全客户服务体系,制订和修订客户服务和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服务
承诺、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并监督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检查及指导
抄表、收费、维修、通气、稽查、客户供气合同、客户资料、客户投诉、大宗客
户管理、服务渠道建设、客户关怀等客户服务和管理工作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
客户服务热线运行管理,受理客户的咨询、查询、维修、报装、投诉等服务需求,
下达服务工单,监控服务流程,督办和检查服务工作进度,收集服务质量反馈信
息;负责持续优化客户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流程;负责客户满意度调查和协助第三
方客户满意度测评工作;负责开展集团公司增值服务和延伸服务工作等职责;

18、燃气协会工作部

负责行业基础资料的收集、汇总,根据企业诉求开展调研工作;负责行业协
会相关会议和各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及会务工作;负责组织燃气行业经验成果的
总结、交流和推广,提供咨询服务;负责与重庆燃气企业联系,开展技术、人才、
管理、安全等方面的交流活动;负责提供燃气信息,协助调研,开拓市场;负责
完成行业主管部门委托交办的工作事项;参与编辑出版《城市燃气动态》会刊等
职责。

19、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

贯彻国家离退休政策,负责提出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经济、生活待遇的
意见;负责组织离退休人员的学习,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建立
离退休人员资料档案;负责离退休人员集团公司补贴、有关福利的发放和组织健
康疗养和体检等职责。

20、外经外事办公室

负责对外经济与技术交流的联络、协调及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对外考察交流,
制订出访方案、出访报批、联系外方及出国、出境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外事接待
工作,确认外方身份及目的需求,制订接待方案报批,组织和安排外宾的接待工
作;负责外事活动和资料的翻译工作,编制外经外事简讯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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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培训中心

负责按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参与制订职工教育培训计划;
负责员工上岗资格培训、技能提升训练、管理人员培训、行业委托培训的教学、
教务、考核、办证、后勤保障等工作;按有关部门授权,负责重庆燃气行业主要
技术工种职业技术资格等级培训、鉴定以及鉴定标准的制(修)定工作等职责。

22、工程建设中心

负责编制重大项目建设实施计划和工程物资备料计划;负责提供工程重大项
目建设手续、安评、环评及征地报批资料;组织编制重大项目工程结算、决算;
负责重大项目工程款项支付手续办理;负责重大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及投资控制
和安全管理;负责重大项目施工现场物资管理,参与工程物资验收;负责重大项
目施工阶段合同编制及执行管理。

23、审计室

负责制定(修订)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负责编制集团公司年度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实施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对集团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营效
益、资产质量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工程招标、对外投
资、重要经济合同、资产处置等风险控制重点环节实施监督;负责集团公司内部
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价工作,提出改进意见;负责对集团所属单位负责人开展
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结算审核,决算审计等职责。

24、监事会办公室

负责起草公司监事会工作制度、工作信息和文件材料;负责拟定监事会议案,
承办监事会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和决议;负责制订监事会检查工作方案,开展日
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及集中监督检查,提交检查报告;负责了解并反映监
事对集团公司经营、财务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等职责。

25、LNG 事业发展部

负责编制公司 LNG 战略发展总体规划,制定 LNG 市场开发、LNG 市场发
展计划;制定公司 LNG 业务近、中、长期目标,提出未来市场的分析、发展方
向;负责开展市场拓展工作,组织实施和落实公司 LNG 战略发展规划和发展目
标,实施公司指定的 LNG 重点市场开发任务或项目;负责 LNG 营销预测和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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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分析,统筹制定 LNG 目标市场或目标客户群体的营销原则,完善、规范对外
报送的 LNG 市场工作相关文书;负责统筹公司 LNG 气源渠道建设及商务采购事
宜;负责跟踪 LNG 行业发展趋势,建立和完善市场信息收集、处理、交流及保
密机制;负责组织搜集 LNG 行业和竞争信息,特别是竞争区域(项目)、竞争价
格、竞争手段等情报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负责组织开展 LNG 市场调研,细分
LNG 客户市场,为公司 LNG 市场发展提供决策依据;牵头组织、协调推进 LNG
站点和储备设施建设;统筹 LNG 市场发展的各方协调,给予公司所属单位 LNG
工作相关指导并督促实施。

七、发行人的控股、参股子公司情况

(一)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注:以下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均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1、重庆巴南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3月11日
注册资本:5,568.52万元
注册地址:巴南区巴县大道25号
主要经营地:重庆市巴南区
公司股东:本公司持股100%
法人代表:蔡增恒
营业执照注册号:500113000018201
主营业务:城市燃气供应及管网的设计、安装、维修。
重庆巴南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系2002年3月公司根据重庆市经委《关于同意
组建重庆巴南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渝经企指【2002】2号),以收购
重庆市巴南区公用事业公司天然气经营有关的净资产后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该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期间 净利润

2013.12.31 16,489.17 8,282.33 2013 年度 1,710.98

2014.6.30 17,290.66 8,182.54 2014 年 1-6 月 1,4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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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庆渝长燃气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8日
注册资本:6,662.16 万元
注册地址:长寿区凤岭路30号
主要经营地:重庆长寿区
公司股东:本公司持股100%
法人代表:霍晋川
营业执照注册号:500221000002230
主营业务:城市燃气供应,自来水供应
重庆渝长燃气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系2003年4月公司根据重庆市经委《关于
同意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组建重庆渝长燃气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渝
经企改【2003】18号),以收购重庆市长寿区公用事业公司净资产后出资设立的
全资子公司。
该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期间 净利润

2013.12.31 21,926.62 10,970.25 2013 年度 3,067.39

2014.6.30 22,637.34 9,665.62 2014 年 1-6 月 1,435.90

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合营、联营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资本 持股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 主营业务
(万元) 比例
重庆市葛兰供水 2002 年 6 长寿区葛兰镇农
1 360 74.40% 供水
有限公司 月 28 日 贸市场 9-11#

3、重庆璧山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6年6月11日
注册资本:3,392.09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县璧城镇沿河西路南段6号
主要经营地:重庆市璧山区
公司股东:本公司持股100%
法人代表:胡浩
营业执照注册号:渝璧50022700002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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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城市燃气供应,天然气安装,管道工程(叁级)
重庆璧山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系2003年7月公司根据重庆市经委《关于同意
收购璧山县天然气公司并组建重庆璧山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渝经企指
【2003】23号),以收购的璧山县天然气公司净资产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该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期间 净利润

2013.12.31 17,184.37 6,646.89 2013 年度 1,991.11

2014.6.30 18,344.80 5,896.22 2014 年 1-6 月 1,041.33

4、重庆江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6月17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津区几江聚乐街76号
主要经营地:重庆市江津区
公司股东:本公司持股100%
法人代表:彭定坤
营业执照注册号:500381000018357
主营业务:城市燃气供应;天然气工程设计、安装、维修
重庆江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系2004年6月公司根据重庆市国资委《关于同
意组建重庆江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渝国资改【2004】17号),以收
购的江津市天然气公司净资产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该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期间 净利润

2013.12.31 15,361.62 7,894.38 2013 年度 1,960.88

2014.6.30 15,072.34 7,536.60 2014 年 1-6 月 1,407.01

5、重庆涪陵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80年10月20日
注册资本:7,513.64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宏声大道89号
主要经营地:重庆市涪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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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本公司持股90%、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10%
法人代表:周西宁
营业执照注册号:500102000004907
主营业务:城市燃气供应,天然气设备及压力管道安装、燃气设备安装工程
施工(三级)
重庆涪陵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系原重庆市涪陵区天然气公司改制组建于2001
年12月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于2007年4月收购重庆涪陵燃气有
限责任公司90%的股权,使其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该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期间 净利润

2013.12.31 30,392.24 15,892.03 2013 年度 1,963.75

2014.6.30 32,579.92 15,918.53 2014 年 1-6 月 1,788.07

6、重庆梁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12月22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梁平梁山镇梁山路276号
主要经营地:重庆市梁平县
公司股东:本公司持股100%
法人代表:赵祖富
营业执照注册号:梁工商500228000004801
主营业务:天然气供应,压缩天然气(CNG)气瓶充装,天然气(CNG)
零售。
重庆梁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系2006年12月公司根据重庆市国资委《关于投
资收购梁平县天然气公司并改制设立重庆梁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渝
国资改【2006】91号),以收购的梁平县天然气公司净资产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
司。
该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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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期间 净利润

2013.12.31 9,464.25 4,664.71 2013 年度 1,124.23

2014.6.30 9,662.60 4,262.69 2014 年 1-6 月 609.79

7、重庆大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7年2月21日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北路凉风垭
主要经营地:重庆市大足区
公司股东:本公司持股100%
法人代表:段云刚
营业执照注册号:渝双500111000003635
主营业务:城市燃气供应、天然气管道安装
重庆大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双桥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系1996年从重
庆市双桥区公用事业公司分离成立的事业单位,1997年改制为由重庆市双桥区财
政局出资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1月公司以1,025.87万元向重庆市双桥
区人民政府收购双桥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并于同月将其更名为
重庆双桥燃气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重庆行政区划调整,撤销
双桥区和大足县,设立大足区。2012年,根据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大足府【2012】
23号批准,重庆双桥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重庆大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期间 净利润

2013.12.31 4,047.44 2,326.32 2013 年度 562.50

2014.6.30 4,184.57 2,206.11 2014 年 1-6 月 386.04

8、重庆丰都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11月5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丰都县三合镇平都大道西段190号
主要经营地:重庆市丰都县
公司股东:本公司持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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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李宏
营业执照注册号:500230000009316
主营业务:城市燃气供应,燃气配套设备安装维修
重庆丰都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系原丰都县天然气公司经过产权制度改革,
1998年改制为由重庆市丰都县国资局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分别于2006年和
2010年收购了重庆丰都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合计100%的股权。
该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期间 净利润

2013.12.31 14,352.00 9,001.16 2013 年度 1,330.44

2014.6.30 14,077.60 8,549.16 2014 年 1-6 月 717.82

9、重庆永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7年8月22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永川区玉屏北路35号
主要经营地:重庆市永川区
公司股东:本公司持股95%、永川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股5%
法人代表:王山
营业执照注册号:500383000027522
主营业务:城市燃气供应,天燃气管道工程安装
重庆永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为永川县天然气公司,成立于1985年9月,
1997年8月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12月本公司收购了重庆永川燃
气有限责任公司95%股权。
该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期间 净利润

2013.12.31 27,292.71 10,356.42 2013 年度 2,225.30

2014.6.30 29,688.30 11,854.70 2014 年 1-6 月 1,498.28

10、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12月8日
注册资本:9,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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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龙华大道219号1幢1-3号
主要经营地:重庆市中梁山
公司股东:本公司持股51%、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持股49%
法人代表:董宁
营业执照注册号:渝九500107000084553
主营业务:城市燃气供应(主要为煤层气)
该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期间 净利润

2013.12.31 14,472.81 9,809.75 2013 年度 543.16

2014.6.30 15,163.46 9,876.40 2014 年 1-6 月 479.79

11、重庆开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4年6月25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开县云枫街道龙珠社区开州大道西段299号
主要经营地:重庆市开县
公司股东:本公司持股95%、重庆开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
法人代表:刘成
营业执照注册号:开工商500234000001873
主营业务:天然气销售,管道安装、维修,压缩天然气销售
重庆开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原为开县天然气公司,2005年改制为国有独资有
限责任公司。2007年7月本公司收购了重庆开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95%股权。
该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期间 净利润

2013.12.31 18,780.74 8,987.59 2013 年度 1,318.34

2014.6.30 20,667.00 8,681.84 2014 年 1-6 月 873.21

该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合营、联营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持股比例 注册地 主营业务
(万元)
开县浦江天然气 1995 年 12 开县长沙 天然气供应、
1 400 51%
有限责任公司 月 21 日 镇甜橙街 管道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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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重庆合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89年6月1日
注册资本:5,3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合川区交通街113号
主要经营地:重庆市合川区
公司股东:本公司持股100%
法人代表:王山
营业执照注册号:500382000005832
主营业务:城市燃气供应,天然气管道设计、安装、维修
重庆合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前身系原合川市天然气公司于2002年6月改制组
建的合川市民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于2009年4月收购重庆合川燃气有限
责任公司100%的股权,成为其全资子公司。
该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期间 净利润

2013.12.31 26,331.28 9,533.64 2013 年度 2,161.58

2014.6.30 27,685.39 9,208.43 2014 年 1-6 月 1,620.21

13、重庆忠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7月22日
注册资本:4,409.10万元
注册地址:忠县忠州镇巴王支路12号
主要经营地:重庆市忠县
公司股东:本公司持股100%
法人代表:黎明
营业执照注册号:500233000004716
主营业务:城市燃气供应,天然气设备及零部件供应,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叁
级)
重庆忠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系2008年7月24日公司在收购忠县天然气公司的
基础上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该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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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期间 净利润

2013.12.31 10,144.20 4,038.05 2013 年度 544.45

2014.6.30 11,214.44 4,457.36 2014 年 1-6 月 419.31

14、重庆永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12月6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62号海王星科技大厦二区三楼四

主要经营地:重庆市
公司股东:本公司持股62%、重庆耐德山花特种车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
重庆气体压缩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重庆益峰高压容器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7%、蒋国雄持股6%
法人代表:陈皞
营业执照注册号:渝直500000000004876
主营业务:经营边远乡镇天然气
重庆永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重庆燃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重
庆耐德山花特种车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气体压缩机厂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巨创计
量设备有限公司及重庆益峰高压容器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12月6日共同投资组
建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2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初始投资占37%。
2007年10月本公司收购重庆耐德山花特种车有限责任公司25%股份后,出资比例
增至62%。
该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期间 净利润

2013.12.31 3,100.86 1,797.53 2013 年度 -311.00

2014.6.30 2,970.86 1,627.47 2014 年 1-6 月 -197.54

该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合营、联营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持股比例 注册地 主营业务
(万元)
邻水县渝邻燃气 2006 年 9 四川省邻水县坛同镇陡 燃气管网及燃气配
1 500 67%
有限责任公司 月1日 水坡村 9 社(汉渝路) 套设施建设、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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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仁师燃气 2007 年 3 湖南省新化县梅苑开发 天然气配套及管网
2 1,500 6%
有限公司 月 22 日 区桥东街 156 号 设施的维护建设
贵州民生燃气有 2009 年 6
3 2,000 5% 道真自治县民族路 燃气经营
限公司 月 17 日

15、重庆两江新区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6月16日
注册资本:13,5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东风路146号
主要经营地:重庆市
公司股东:本公司持股100%
法人代表:文小松
营业执照注册号:渝江500105000133990
主营业务:城市燃气供应,燃气管网的设计、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
重庆两江新区于 2010 年 6 月 18 日挂牌成立,是我国内陆地区唯一的国家级
开发开放新区,也是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后,由国务院直接批复的第
三个国家级开发开放新区。两江新区位于重庆主城区长江以北、嘉陵江以东,规
划面积 1200 平方公里,涵盖江北区、渝北区、北碚区三个行政区部分区域及北
部新区,拥有内陆唯一的保税港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
为快速抢占、统筹规划两江新区燃气市场,培育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经公
司 2011 年 4 月 20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1 年 5 月 5 日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投资 9,500 万元,组建重庆两江新区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龙盛
产业城和空港产业城为主要供区范围。
该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期间 净利润

2013.12.31 17,552.91 13,510.07 2013 年度 323.43

2014.6.30 19,128.42 14,288.68 2014 年 1-6 月 787.67

该公司合营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序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持股比例 注册地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重庆悦燃能源 2013 年 12 重庆市渝北区悦来大道 压缩天然气技
1 5,000 50%
有限公司 月 11 日 66 号重庆国际博览中心 术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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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重庆长南天然气输配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10月22日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5号水星科技大厦北翼厂房4楼一

主要经营地:重庆市
公司股东:本公司持股51%、中燃燃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持股49%
法人代表:沈一鸣
营业执照注册号:渝新500903000016388
主营业务:建设、投资、管理天然气长输管线项目,主要向重庆建峰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中铝南川氧化铝厂销售天然气
该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期间 净利润

2013.12.31 34,293.53 27,380.10 2013 年度 286.05

2014.6.30 48,682.73 27,132.39 2014 年 1-6 月 -806.01

17、重庆燃气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9月28日
注册资本:6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0号白云大厦14层
主要经营地:重庆市
公司股东:本公司持股91.67%,重庆燃气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股8.33%
法人代表:俞善东
营业执照注册号:500105000007623
主营业务: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
重庆燃气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系2001年9月公司根据重庆市经委《关于
对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组建重庆燃气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渝经
发【2001】100号),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燃气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共
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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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期间 净利润

2013.12.31 296.03 265.20 2013 年度 61.61

2014.6.30 108.70 65.81 2014 年 1-6 月 -199.39

18、重庆燃气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7年1月9日
注册资本:3,086.97万元
注册地址:江北区电测村200号
主要经营地:重庆市
公司股东:本公司持股100%
法人代表:郝伟
营业执照注册号:渝江500105000011028
主营业务:管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压力管道安装
重庆燃气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系1997年1月公司根据重庆市经委《关于同
意成立重庆燃气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重经企发【1996】27号)出资
组建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主要承担集团公司内部的管网等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安
装任务。
该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期间 净利润

2013.12.31 14,360.85 2,325.67 2013 年度 223.21

2014.6.30 18,801.78 2,982.08 2014 年 1-6 月 656.40

19、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4月10日
注册资本:3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第10层
主要经营地: 重庆市
公司股东:本公司持股100%
法人代表:田良荣
营业执照注册号:渝江50010500004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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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压缩天然气的生产、销售,车辆天然气瓶安装
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系1998年4月公司根据重庆市经委《关于成
立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渝经生发【1998】19号),与重庆
凯源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压缩天然气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初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50万元,占50%;
重庆凯源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50万元,占50%。2005年10月,公司收
购重庆凯源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该公司50%股权,重庆市压缩天然气
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该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期间 净利润

2013.12.31 1,650.33 674.26 2013 年度 284.81

2014.6.30 2,005.09 258.20 2014 年 1-6 月 -165.27

20、重庆渝燃压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9月30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部新区天宫殿昆仑大道50号
主要经营地:重庆市
公司股东:本公司持股51%、重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9%
为了实现重庆市政府 “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提高能源
利用效率和公交系统运行效能,缓解重庆市公交车加气排长队现象,经重庆市国
资委渝国资【2009】151 号文批复,本公司与重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城交集团”)于 2009 年 9 月合资组建重庆渝燃压缩天然气
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经营 CNG 加气站。
法人代表:邓路
营业执照注册号:500000000001837
主营业务:压缩天然气(CNG)技术开发。
该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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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期间 净利润

2013.12.31 5,548.66 5.274.45 2013 年度 219.24

2014.6.30 5,420.89 5,179.91 2014 年 1-6 月 72.21

21、重庆中法能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7月7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南湖路4号301室
主要经营地:重庆市
公司股东:本公司持股95%、法国GDF-苏伊士能源服务公司(GDF SUEZ
Energie Services)持股5%
法人代表:齐研科
营业执照注册号:500000400049926
主营业务:设计、建设、经营区域集中供冷供热项目;开发研究与节能减排、
新能源开发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相关的新技术。
该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期间 净利润

2013.12.31 11,567.80 8,526.44 2013 年度 -327.29

2014.6.30 11,516.38 8,396.63 2014 年 1-6 月 -129.81

22、重庆市铁路自备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0年12月3日
注册资本:36,155,812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二路165号
主要经营地:重庆市
公司股东:本公司持股100%
法人代表:田良荣
营业执照注册号:500103100008284
主营业务: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服务,汽车租赁
重庆市铁路自备车有限公司系2011年2月25日由重庆市铁路自备车公司整体
改制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前身为成立于1990年12月的重庆市铁路自备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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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2000年,重庆市经委将重庆市铁路自备车公司划入燃气有限,自此铁路
自备车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该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期间 净利润

2013.12.31 8,238.51 7,860.67 2013 年度 -54.82

2014.6.30 8,236.24 7,896.17 2014 年 1-6 月 124.46

23、重庆市骏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5月19日
注册资本:5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小苑一村32号
主要经营地:重庆市
公司股东:本公司持股60%、重庆市骏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0%
法人代表:陈玲
营业执照注册号:500105000089946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房屋中介(不含房屋评估)。
该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期间 净利润

2013.12.31 110.56 -78.50 2013 年度 3.59

2014.6.30 148.37 -89.13 2014 年 1-6 月 -10.63

24、海南渝能实业贸易有限公司
海南渝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渝能”)成立于1993年1月13日,
由本公司前身——重庆天然气总公司和原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开发公司劳动服
务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金300万元,其中:重庆天然气总公司出资170万元,
占56.67%,注册地海口,公司性质为全民与集体股份。海南渝能主要从事汽车、
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后因经营和管理不善, 1997年1月13日经最后一次工商年
检后一直未参加年检,此后一直处于停业状态。2003年9月,根据《企业法人年
度检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编号为
“琼工商处字[2003]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逾期未参加年检”为由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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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了海南渝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5年,本公司清产核资时,对海南渝能的长期股权投资申报全额计提坏账
准备金。2006年,经重庆市国资委同意,本公司对海南渝能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额
提取减值准备170万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由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导致海南渝能的清算
注销工作一直处于办理过程中,至今尚未完成:第一,由于时隔久远且管理不善,
海南渝能办理注销登记所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文件已遗失;第二,除本公司外,海南渝能的另一股东川东劳务公司现在已不存
在,承继其股东身份的实体无法确认,直接导致无法形成合法有效的清算决议并
成立合法有效的清算小组。

25、重庆天能实业公司
重庆天能实业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天能”)于1993年7月1日经重庆市经济
委员会“重经发(1993)76号”文件批复同意,由本公司前身——重庆天然气总
公司和其他自然人出资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0万元,但是,由于除重庆天
然气总公司外的其他自然人的出资一直未到位,重庆天能实际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00万元。重庆天能主要经营范围为:销售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普通机
械、电器机械等,主要从事商贸、代办天然气安装及咨询等业务。重庆天能于1999
年停业,2001年6月,根据《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规
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逾期未参加年检”为由吊销了重庆天能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2005年,本公司清产核资时,对重庆天能的长期股权投资申报全额计提坏账
准备金。2006年,经重庆市国资委同意,本公司对重庆天能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额
提取减值准备100万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由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导致重庆天能的清算
注销工作一直处于办理过程中,至今尚未完成:第一,重庆天能办理注销登记所
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文件已遗失;第二,除本
公司外,重庆天能的其他自然人股东(虽未实际出资,但在工商登记资料中仍为
名义股东)很难找齐,直接导致无法形成合法有效的清算决议并成立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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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小组。
针对海南渝能和重庆天能存在的上述情形,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能源已
出具承诺函:
“鉴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庆天能和海南渝能海南渝
能的工商注销登记工作难度较大,仍未完成,为保障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工作不受此影响及推动上述工作持续开展,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将继续加大力度督促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合相关主管机
关的要求,积极推进重庆天能和海南渝能的公司注销登记工作;
2、根据相关工商登记资料显示,重庆天能和海南渝能皆为法人型联营企业,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仅以其对重庆天能和海南渝能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
限责任,现两家公司均因没有参加工商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重庆燃气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现已对重庆天能和海南渝能的出资做出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财务处理
(分别为人民币100万元和170万元),且截至目前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
于重庆天能和海南渝能的投资及两家公司的生产经营均未发生过任何纠纷、诉
讼。若在继续办理上述两家公司工商注销登记事宜中产生或\和发现过去存在,
超出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以外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
对于重庆天能、海南渝能有任何的权利的主张、相关的行政机关处罚、诉讼、纠
纷等),均由本公司全部承担。”

(二)发行人参股子公司情况

1、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3月19日
注册资本:22,000万元
实收资本:22,000万元
注册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
主要经营地:重庆市
公司股东:本公司持股6%,其余14名法人股东持股94%,主要股东为:重
庆高技术创业中心(持股13.71%)、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持股13.71%)、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3.71%)、重庆高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持股13.71%)、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持股7.71%)、重庆化医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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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持股7.71%)
法人代表:张西建
营业执照注册号:500000000003767
经营范围: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物权、债权、股权(不含公开发行的
股票)和知识产权的交易服务;风险创业投资的进入和退出;国有资产的进入和
退出;企业项目投资、重组并购、外资并购、企业改制、上市推介方案的咨询;
产权交易相关的培训,利用自有媒体发布电子显示屏广告,房地产中介服务,从
事市政府同意的我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登记业务。
为了更好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2004年重庆市政
府牵头组建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为重庆市国资委指定
的重庆市唯一的国有产权交易及鉴证机构。
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期间 净利润

2013.12.31 102,040.79 34,794.64 2013 年度 3,761.35

2014.06.30 182,351.72 36,317.98 2014 年 1-6 月 3,307.90

注:2013 年财务数据经重庆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2、重庆飞泉燃气用具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3年12月17日
注册资本:436万元
实收资本:436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东风一村103号
主要经营地:重庆市
公司目前股东结构:本公司持股5%、谢丹持股24%、江海涛持股20%、张庆
梅持股20%、朱洋持股16%、李太君持股15%
法人代表:江海涛
营业执照注册号:500105000046828
重庆飞泉燃气用具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泉公司”)系于1993年12
月由香港展光国际有限公司、重庆热水器厂、重庆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重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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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气总公司(本公司前身)共同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合营期限为20年,注册资
本436万元,重庆天然气总公司出资2.5万美元,出资比例为5%。2000年,香港展
光国际有限公司、重庆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将所持股权转让给重庆热水器厂,飞
泉公司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2008年12月,重庆热水器厂因破产清算,
将所持飞泉公司95%股权分别转让给自然人江海涛、牟萍、张庆梅。
飞泉公司主要业务为生产销售“飞泉牌”热水器。自成立以来,飞泉公司经
营不佳,经常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亏损严重,未向股东分配红利,本公司持
股比例较低(5%),未参与其经营管理。经重庆市国资委批准,本公司自2006
年起对该项投资全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经2014年1月7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本公司拟将所持的飞泉公司5%股权
按规范程序挂牌转让。经重庆勤业五联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评估,
飞泉公司以2013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股东权益市场价值为-164万元,本公
司所持5%股权对应价值为-8.2万元。本公司拟以挂牌价2万元在重庆联合产权交
易所挂牌转让该部分股权。由于本公司已起对该项投资全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
备,故挂牌转让结果对本公司的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八、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的基本情况
(一)发起人、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发起人及现有股东均为重庆能源和华润燃气投资。

1、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9年5月16日
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南坪北路8号15-1号
主要经营地:重庆市
公司股东:重庆市国资委持股100%
法人代表:冯跃
营业执照注册号:500000100000048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城市天然气经营(此项经营范围仅限下属具有经
营资格的子公司经营)。一般经营项目:从事投资业务,煤炭批发经营,货物进
出口。(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
取得相关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重庆能源的前身系1989年5月成立的重庆市建设投资公司。2004年9月,根据
重庆市国资委渝国资【2004】130号文,重庆市建设投资公司吸收合并重庆技术
改造投资公司。2006年6月1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组建重庆市能源投
资集团公司的批复》(渝府【2006】123号文),同意燃气集团有限整体并入重
庆市建设投资公司作为子公司管理,并将重庆市建设投资公司更名为重庆市能源
投资集团公司。2006年12月,根据重庆市国资委渝国资【2006】70号文,重庆煤
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并入重庆能源。2012年12月,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
公司更名为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能源集能源投资、能源开发、能源利用和能源服务于一体,以煤炭、电
力、天然气的投资开发和营销为主,兼营基本建设、火工产品、建材、机械、物
流等,是重庆市最大的综合性能源投资开发和生产企业。
重庆能源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期间 净利润

2013.12.31 8,064,944.04 2,433,272.84 2013 年度 6,723.53

2014.6.30 8,819,416.02 2,404,182.15 2014 年 1-6 月 -27,538.48

注:2013 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8年11月5日
注册资本: 1万港元
实收资本: 1港元
注册地址:中国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1901-05室
主要经营地:中国内地
公司股东: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持股100%
商业登记证注册号:39982154-000-11-13-8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华润燃气投资原名耀泉资源有限公司,系依照香港《公司条例》于 2008 年
11 月 5 日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耀泉资源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2 月 3 日更名为
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华润燃气投资是香港上市公司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1193)
的二级全资子公司,主要作为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对外正式投资的主体,在中
国内地投资经营城市燃气业务,包括管道燃气、车载燃气、瓶装燃气及燃气器具
销售等。
华润燃气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华润燃气投资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港元

日期 总资产 净资产 期间 净利润

2013.12.31 377,354.39 1,384.26 2013 年度 7,764.43

注:1、2013 年数据已经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审计。

2、华润燃气投资系港股上市公司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截至本招股意

向书签署之日,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尚未披露 2014 年中报,由于华润燃气投资为华润燃

气控股有限公司业绩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华润燃气投资最近一期

的数据在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无法公开披露。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重庆能源,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国资委。

重庆能源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重 庆 燃 气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招 股 意 向 书


100%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



燃气板块 煤炭板块 电力板块 非能源板块

100% 75% 99.66% 94.86% 100% 99.92% 92.4% 51% 100% 100% 15% 100% 100% 100% 43% 100% 10% 11% 5% 2.57% 100% 98.08% 20.83%100% 100% 3.32% 100% 100%
重 重 重 重 重 重 重 重 重 重 8 重 重 重 重 重 重 重 哈 重 重 重 重 重 重 重 重 渝 重
庆 庆 庆 庆 庆 庆 庆 庆 庆 庆 庆 庆 庆 密 庆 庆 庆 庆 庆 庆 庆 庆 能 庆
庆 庆 庆 庆 市
市 矿 巨 市 市 扬 联 市 重 煤 能
市 燃 松 南 永 天 中 能 能 能 顺 能 华 渝 圆 旗 钢 国 能
能 产 合
能 气 藻 桐 荣 府 梁 源 源 源 资 建 安 源 能 联 基 商 子 电 能 钢 矿 投 铁 际 源
产 煤 矿 工 置
源 集 煤 矿 矿 矿 山 新 投 源 设 爆 投 石 煤 新 业 乙 电 股 投
资 权 资
投 团 煤 贵 疆 资 开 破 粉 炭 能 银 酰 储 铝 产 人 业 份 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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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股 电 州 煤 器 有 销 源 行 化 易 运 有 开 疗 有 有 港
有 有 有 有 团 有 团 团 团
集 份 气 电 科 限 材 物 限 售 创 股 工 所 集 限 发 养 限 限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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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公 公 责 任 责 份 有
气 司 限 司 任 司 任 基 司 公 限 司 限
司 司 司 任 公 任 有
投 公 公 司 公 公 公 金 司 公 公
司 司 限 司 司
资 司 司 司

有 司

公 100% 70% 100% 100% 30% 36.5% 40% 7.98% 30% 30.18% 12% 9.47% 8.75% 49% 30% 36.72% 100% 49% 16% 2.17%
司 重 重 丰 重 重 华 重 中 国 重 重 重 重 重 重 重 重 华 三 杭
庆 船 润
庆 庆 都 庆 能 庆 重 电 庆 庆 庆 庆 庆 庆 庆 庆 峰 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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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公 公 公 公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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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 2014 年 6 月末,重庆能源除控股本公司外,拥有全资和控股的一级子公司共 25 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 2013 年财
务数据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净利润(万元)
序 成立 注册资本 重庆能源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2014 年
号 时间 (万元) 持股比例 2013.12.31 2014.06.30 2013.12.31 2014.06.30 2013 年度
1-6 月
重庆能源新疆煤 2009 年 5 新疆哈 密市天 山西路 煤炭、电力行业
1 24,550.00 100.00% 31,299.14 31,468.96 26,471.11 26,442.63 -178.89 -28.48
电有限公司 月 25 日 31 号四楼 投资及技术咨询
重庆永荣矿业有 1980 年 8 煤炭开采,原煤
2 50,000.00 重庆市荣昌县广顺镇 100.00% 556,472.31 584,103.71 269,635.33 273,258.76 -15,026.85 -13,280.77
限公司 月 20 日 洗选加工
重庆中梁山煤电 1999 年 6 重庆市 九龙坡 区中梁
3 52,384.17 煤炭批发经营 92.40% 295,368.80 306,356.63 185,528.35 185,043.99 -118.65 -2,664.58
气有限公司 月 29 日 山田坝二村 18 幢
重庆南桐矿业有 1980 年 7 重庆市 万盛区 清溪桥 煤炭开采、洗选
4 280,222.69 94.86% 1,189,930.45 1,188.360.18 403,042.15 386,221.69 -18,231.67 -20,173.45
限责任公司 月 24 日 87 号 及销售、货运
1980 年 7 煤炭销售、电力
重庆松藻煤电有 重庆市 綦江县 打通镇
5 月8日 84,068.92 供应、房地产开 99.66% 926,510.34 968,656.33 471,875.93 473,276.32 736.25 2,499.59
限责任公司 砚台路 30 号

重庆天府矿业有 1982 年 2 煤炭开采、发供
6 190,288.15 重庆市北碚区后丰岩 99.92% 506,624.61 566,306.15 235,646.28 240,113.53 -6,683.06 -2,737.03
限责任公司 月1日 电
重 庆 能 源( 贵 州 ) 2012 年 7 贵州省 毕节市 七星关 煤矿投资、仓储
7 $13,031.02 51.00% 101,008.98 91,460.68 89,800.00 89,800.00 0.00 0.00
煤电有限公司 月 13 日 区麻园路五龙公寓 服务
重庆巴山水电开 2003 年 11 重庆市 城口县 巴山镇 电力开发、生产、
8 32,018.00 100.00% 162,175.43 160,416.41 54,097.43 50,313.39 -4,044.44 -3,787.59
发有限公司 月6日 任河路 销售
9 重庆竹米口水电 2007 年 3 1,000.00 重庆市 綦江区 赶水镇 电力资源开发 100.0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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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净利润(万元)
序 成立 注册资本 重庆能源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2014 年
号 时间 (万元) 持股比例 2013.12.31 2014.06.30 2013.12.31 2014.06.30 2013 年度
1-6 月
开发有限责任公 月7日 解放路 45 号

重庆云能发电有 2008 年 9 重庆市 云阳县 清水土
10 11,000.00 水电开发 100.00% 171,239.53 174,463.10 41,451.00 37,703.96 0.00 -3,747.04
限公司 月 25 日 家族乡云峰街 18 号
丰都县发电有限 2004 年 6 重庆市 丰都县 三合街
11 8,710.39 水力发电、开发 100.00% 53,967.20 58,358.34 27,325.56 28,025.88 -435.97 700.32
公司 月4日 道名山大道 271 号
重庆酉水水电开 2004 年 7 重庆市 酉阳县 酉酬镇
12 29,143.00 水电开发 70.00% 120,234.00 121,023.83 46,814.25 46,478.89 325.33 -335.36
发有限公司 月9日 政府内
重庆市能源投资 2010 年 4
重庆市 南岸区 南坪北 煤电技术开发、
13 集团科技有限责 月 13 日 7,000.00 100.00% 12,305.04 12,141.70 7,729.85 7,593.25 208.46 -66.16
路 8 号 19 楼 技术推广
任公司
重庆巨能建设(集 2000 年 8 重庆市 渝北区 服装城 房屋建筑、矿山
14 109,265.77 100.00% 987,346.23 1,351,291.07 174,220.23 168,313.87 26,854.72 13,112.69
团)有限公司 月 28 日 大道 2 号 工程、市政施工
重庆能投置业有 2007 年 5 重庆渝中区人民路 248 房地产开发、销
15 50,000.00 100.00% 273,529.83 283,343.52 78,218.51 78,050.86 489.50 -167.65
限公司 月 21 日 号盛迪亚大厦 17 层 售
重庆顺安爆破器 2001 年 12 重庆市 北碚区 复兴镇
16 19,739.96 生产雷管、炸药 100.00% 105,102.14 107,592.64 47,701.40 50,731.15 2,928.20 3,214.13
材有限公司 月 28 日 复兴街 845 号
重庆市能源投资 重庆市 南岸区 南坪街
1983 年 8 煤炭用设备、煤
17 集团物资有限责 10,000.00 道南坪北路 8 号 1 栋 100.00% 225,138.42 196,932.92 29,238.93 28,387.75 3,209.31 1,720.80
月 24 日 矿物资等销售
任公司 15-17 层
重庆市电煤储运 2008 年 8 重庆市 南岸区 南坪街
18 20,000.00 煤炭批发经营 100.00% 174,663.34 208,332.78 16,664.72 17,342.17 558.22 677.44
集团有限公司 月 27 日 道南坪正街 1 号 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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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净利润(万元)
序 成立 注册资本 重庆能源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2014 年
号 时间 (万元) 持股比例 2013.12.31 2014.06.30 2013.12.31 2014.06.30 2013 年度
1-6 月
5-2-3 号
重庆煤矿工人疗 1957 年
19 395.00 重庆市北碚区缙村 7 号 疗养服务 100.00% 13,302.94 13,053.56 11,662.68 11,642.50 -5.83 -20.18
养院
生产、销售电解
重庆旗能电铝有 2008 年 10 重庆市 綦江区 文龙街 铝、氧化铝、高
20 130,000.00 98.08% 621,152.84 761,867.02 146,100.00 146,100.00 0.00 0.00
限公司 月 22 日 道石佛岗 78 号 纯铝、铝合金、
铝材及其制品
重庆华能石粉有 1996 年 11 石灰石粉及制
21 5,000.00 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 43.00% 16,767.70 17,482.93 14,239.85 14,148.06 411.48 139.50
限责任公司 月5日 品,销售
重庆渝联煤炭销 2001 年 11 重庆经 开区南 城大道
22 2,000.00 煤炭批发经营 100.00% 7,152.54 3,896.15 2,951.45 2,974.07 174.31 148.12
售有限责任公司 月5日 309 号怡丰花园甲 5 号
渝能国际(香港) 2012 年 1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 10 进出口贸易、投
23 100 万美金 100.00% HK$17,886.78 2,895.00 HK$813.99 510.80 HK$34.61 50.74
有限公司 月 10 日 号东亚银行大厦 15 楼 资融资业务
重庆市能源投资 2013 年 5 重庆市 南岸区 南坪街
24 集团设备租赁有 月 31 日 9,900.00 道南坪北路 8 号 1601 设备租赁 100.00% 14,246.41 10,591.73 10,012.11 10,078.69 12.11 75.30
限公司 号
重庆市能源投资 2013 年 6
重庆市 南岸区 南坪街
25 集团页岩气投资 月7日 9,000.00 页岩气开发 100.00% 7,976.05 7,588.75 7,879.58 7,488.06 -2,120.42 -391.52
道惠工路 190 号
有限公司

注:重庆能源已计划对重庆竹米口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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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重庆能源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
存在质押和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九、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及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140,000万股,本次拟发行15,600万股。本次发行前
后股本变动情况如下表: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SS) 105,000.00 75.00% 103,440.00 66.48%
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35,000.00 25.00% 35,000.00 22.49%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 1,560.00 1.00%
社会公众股 ― ― 15,600.00 10.03%
合 计 140,000.00 100.00% 155,600.00 100.00%
注:SS 是 State-owned Shareholder 的缩写,指国有股东

2011年6月17日,重庆市国资委下发《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
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渝国资【2011】342号),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
委、中国证监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规定,同意公司股东重庆市
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10%,将其持有本公司部分
国有股划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股东为重庆能源和华润燃气投资,无自然人股东。

(三)本公司的战略投资者

本公司的战略投资者是华润燃气投资,华润燃气投资的基本情况详见本章
“八、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四)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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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本次发行前主要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自重庆燃气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重庆燃气股份,也不由重庆燃气回购该部分股份。
重庆燃气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所持重庆燃气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公司所持重庆燃气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
若在本公司减持重庆燃气股票前,重庆燃气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重庆燃气股票所得全部归重庆燃气所有,
由重庆燃气董事会负责收回。”
本公司股东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重庆燃气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重庆燃气股
份,也不由重庆燃气回购该部分股份。

十、内部职工股情况
本公司未发行过内部职工股。

十一、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

数量超过二百人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
超过二百人的情形。

十二、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情况

1、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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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员工的人数及变化情况如下表:

时点 2014.0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员工人数 3,980 4,096 4,137 4,184
最近三年,公司员工总数逐年有所减少,主要系公司 2011 年起陆续对辅助
性岗位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所致。2014 年 6 月末的员工总数较年初减少 116
人,主要系部分员工退休及新员工的招聘尚未展开所致。
关于公司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详细情况参见本节“(四)公司实施劳务派遣
用工制度的情况。

2、员工专业结构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员工的专业结构如下表:

项 目 人数 占员工总数比例(%)
管理人员 595 14.95%
专业技术人员 893 22.44%
工人 2,492 62.61%
合 计 3,980 100.00%

3、员工受教育程度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员工的受教育程度如下表:
项目 人数 占员工总数比例(%)
硕士及以上 102 2.56%
大学本科 1,267 31.84%
大专 1,312 32.96%
其他人员 1,299 32.64%
合计 3,980 100.00%

4、员工年龄分布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员工的年龄分布如下表:
项目 人数 占员工总数比例(%)
30 岁以下 909 22.84%
31-40 岁 1,147 28.82%
41-50 岁 1,298 32.61%
51 岁及以上 626 15.73%
合计 3,98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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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员工社会保障情况

公司与所有在册员工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地方政
府的有关规定订立了劳动关系,公司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社会保险
政策,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公司报告期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下:
注①
缴费比例 期末员
实缴金额 未缴人数 未缴人
时间 工人数
项目 单位 个人 (万元) (人) 数占比
(人)
注②
养老 20% 8% 92 2.00%
注②
失业 2% 1% 39 0.93%

2011年 工伤 0.6-1.2% - 9,499.12 39 0.93%
③ 注②
生育 0.7% - 39 0.93%
注②
医疗 8%+1% 2%+2 元 92 2.00%
住房公积金 7-15% 7-15% 7,081.95 39 0.93%
注④
养老 20%、17% 8% 71 1.7%
注④
失业 2%、1% 1% 28 0.7%
2012 年 工伤 0.6-1.2% - 10,238.96 28 0.7%
4,137
生育 0.7% - 28 0.7%
注④
医疗 8%+1%、7%+1% 2%+2 元 71 1.7%
住房公积金 7-15% 7-15% 8,269.84 28 0.7%
注④
养老 17%、20% 8% 53 1.3%
注④
失业 1%、2% 1% 13 0.3%
2013 年 工伤 0.6-1.2% - 11,356.13 13 0.3%
4,096
生育 0.7% - 13 0.3%
注④
医疗 7%+1%、8%+1% 2%+2 元 53 1.3%
住房公积金 7-15% 7-15% 8,938.14 13 0.3%
养老 20% 8% 51 1.27%
失业 2% 1% 9 0.22%
2014 年
工伤 0.6-1.5% - 5,671.71 9 0.22%
1-6 月 3,980
生育 0.7% - 9 0.22%
医疗 8%+1% 2%+2 元 51 1.27%
住房公积金 7-15% 7-15% 4,687.96 9 0.22%
注①:公司报告期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依据文件主要包括《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渝劳社发【2004】14 号)、《关于阶段性调整企业社会保
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208 号)、《关于调整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
知》(渝人社发【2010】258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
知》(渝府发【2006】124 号);
注②:依据渝人社发【2010】258 号《关于调整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2010
年 12 月 1 日起,重庆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率由 15%调整为 18%,从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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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2 月 1 日起,再从 18%恢复为 20%;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率由 6%调整为 7%,从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再从 7%恢复为 8%;失业保险从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从 1%恢复为
2%;生育保险从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从 0.5%恢复为 0.7%;
注③:依据渝人社发【2010】286 号《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通知》
要求,2011 年 1 月 1 日起社保基数上限由原社平工资的 300%调整为 600%,2011 年社保缴
费总额增加较多。
注④:依据渝人社发【2012】194 号《关于调整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要求,
2012 年 9 月 1 日至 2013 年 8 月 31 日,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 17%执行,单位缴纳基
本医疗保险费按 7%执行,单位缴纳失业保险按 1%执行;2013 年 9 月 1 日起,单位缴纳基
本养老保险费按 20%执行,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 8%执行,单位缴纳失业保险按 2%
执行。

1、公司报告期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予员工 92 人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其中:9 人为新入职员工,53 人为非全日制用工,25 人社保关系在原单位,5 人
为退休返聘人员;公司未予员工 39 人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其
中:9 人为新入职员工,25 人社保关系在原单位,5 人为退休返聘人员。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予员工 71 人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其中:6 人为新入职员工,43 人为非全日制用工,18 人社保关系在原单位,4 人
为退休返聘人员;公司未予员工 28 人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其
中:6 人为新入职员工, 18 人社保关系在原单位,4 人为退休返聘人员。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予员工 53 人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其中:40 人为非全日制用工,3 人社保关系在原单位,10 人为退休返聘人员;
公司未予员工 13 人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3 人社保关系
在原单位,10 人为退休返聘人员。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予员工 51 人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
中:42 人为非全日制用工,3 人社保关系在原单位,6 人为退休返聘人员;公司
未予员工 9 人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3 人社保关系在原单
位,6 人为退休返聘人员。
根据重庆市劳动保障的相关规定,公司给予非全日制员工的工资中已经包
含了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为非全日制员工
办理了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2、公司报告期内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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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予员工 39 人投缴住房公积金,其中:9 人
为新入职员工;25 人社保关系在原单位;5 人为退休返聘人员。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予员工 28 人投缴住房公积金,其中:6 人
为新入职员工;18 人社保关系在原单位;4 人为退休返聘人员。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予员工 13 人投缴住房公积金,其中:3 人
社保关系在原单位;10 人为退休返聘人员。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予员工 9 人投缴住房公积金,其中:3 人社
保关系在原单位;6 人为退休返聘人员。

3、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和本公司各辖区所在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
具证明,证明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报告期内已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一直依法参保,足额缴纳社保费用(包括养老、医疗、失业、
工伤、生育),不存在因违反相关规定曾被或将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
处罚的情形。
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所在辖区的相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出具证明,证明
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报告期内已为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账户登记手续,未受到相
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行政处罚。
同时,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每月
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劳务派遣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应缴部分的费用。

(三)离退休员工非社保统筹费用的保障及实际执行情况

1995 年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时,由于当时对离退休人员非统筹费用
的计提与发放没有相应的法规政策,故改制时未对离退休人员的非统筹费用进行
计提,公司每年需承担离退休人员的非社保统筹费用支出。
2009 年公司在引入华润燃气投资作为战略投资者时,基于责、权、利相结
合的原则,也基于对公司上市后未来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双方对公司历史遗留的
离退休人员非统筹费用进行约定,对公司未来将承担的离退休人员非社保统筹费
用进行剥离。经过测算,并经重庆市国资委《关于同意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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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司股份制改造计提离退休人员非社保统筹补贴费用的批复》(渝国资【2010】
496 号)批准,公司计提了 19,363.39 万元离退休人员非统筹费用,一次性上缴
至控股股东重庆能源,由重庆能源实行专户管理,按规定逐年向离退休人员支付,
在实际支付中的不足部分由重庆能源承担。
2010 年 10 月,公司将 19,363.39 万元离退休人员非社保统筹费用划转至重
庆能源。重庆能源为此制定了《燃气集团离退休人员非社保统筹费用管理暂行办
法》(渝能源发【2010】493 号),明确燃气集团离退休人员非社保统筹费用专
项用于发放燃气集团 2010 年 3 月 31 日之前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含子公司)
的非社保统筹费用,并对专项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重庆能源自接手该
项专项资金以来,均按时足额发放了重庆燃气离退休人员的非统筹费用,未发生
过拖欠行为。
2011 年 1 月,根据《关于办理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土地出让金转增国
家资本金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6 号),重庆能源存量的生
产经营性划拨用地转为出让地,重庆能源先向各区县财政局解缴土地出让金,然
后各区县财政将土地出让金全额返还给重庆能源,用以增加重庆能源的国家资本
金。由于需预先解缴的土地出让金金额大,需要资金进行短期周转,故重庆能源
于 2011 年 6 月至 2012 年 2 月,将其管理的重庆燃气离退休人员非统筹专户部分
资金短期借支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在收到财政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后,及时将借
支款项全部归还至非社保统筹费用专户。2012 年 2 月以后,重庆能源未再发生
支出非统筹费用专户用于他用的情形。
针对历史上曾经发生的离退休人员非社保统筹费用短期周转他用的行为,为
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权益,重庆能源于 2014 年 1 月出具了《重庆市能源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离退休人员非统筹费用的说明和承
诺》,具体承诺内容参见本章“十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
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四)公司实施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情况

1、公司实施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现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66 条规定,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
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可以实施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在借鉴北京、上海、深圳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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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燃气企业已经普遍实施劳务派遣方式的基础上,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
会研究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对民用气抄表、
户内维修工、抢险配合工、门卫、清洁工等 24 个辅助性岗位实行劳务派遣用工。
具体操作方式为:上述辅助性岗位的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陆续到期终止
后,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愿意转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获得相应经济补偿金,待建立劳动关系后,再由劳务
派遣公司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到公司相关用工单位或部门工作。
公司施行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目的是为了提升用工管理水平、提高工人队伍
素质、保障劳工权益并稳定工人队伍。
第一,上述辅助性岗位涉及人数多、用工门槛低,因此人员流动性较大,消
耗公司大量人力管理资源。施行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后,派遣劳工的人事关系在劳
务派遣公司,公司只需履行日常用工管理职能,其余的薪酬福利发放,社保公积
金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处理等事务都由劳务派
遣公司处理,则公司可投入更多资源用于员工培训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提升了工
作效率。
第二,为本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公司主要是重庆外商服务有限公司。重
庆外商服务有限公司系国有独资企业,前身为 1986 年成立的重庆外商服务公司,
现系中国重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500 万元,员工总
数 2.4 万余人。截至 2013 年末,重庆外商服务有限公司派遣至本公司的劳务派
遣工 1060 人,占公司全部劳务派遣工总数的 77.43%,占重庆外商服务有限公司
员工总数的 4.4%。重庆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是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常
务理事单位、重庆市人才交流协会的副会长单位、重庆市“十佳”人力资源服务机
构,目前的主要客户包括 GE、ABB、三菱、爱立信、菲亚特等外资企业;港龙
航空、澳门航空、胜安航空、亚洲航空等航空企业;龙湖地产、协信地产、中海
地产、燃气集团、登康公司、华轻公司、重庆外建等国内大型企业;汇丰银行、
三井物产、大都会、利宝等金融类企业。重庆外商服务有限公司作为重庆市重要
的专门为国内外企业、外商驻渝代表机构提供人事外包、劳务派遣、人才招聘、
商务代理、劳动事务咨询等人力资源综合服务的专业机构,具备良好的品牌形象、
专业的服务能力和丰富的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同时,针对适用面广的辅助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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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还可组织跨行业、跨企业的专业培训。这些可以保障派遣劳工权益、
提升公司用工管理水平、利于提高工人队伍素质。
第三,由于流动性大,原先许多辅助性岗位员工未被安排加入公司工会,享
受不到工会福利,缺乏归属感。现在,劳务派遣制度使流动就业、灵活就业组织
化,公司要求重庆外商服务有限公司等劳务派遣公司针对派遣劳工建立专门的工
会,派遣劳工可享受与正式员工同样的工会福利,一定程度上稳定了派遣劳工的
劳动关系。
公司实行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以来,劳务派遣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日常管
理模式不变。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辅助性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已达 1,402 人,
覆盖重庆市近 20 个区县的分、子公司,其中 51%为原公司员工,以劳务派遣的
方式继续在公司工作,呈现整体平稳、用工规范的格局,未发生劳动争议。
2、报告期内支付劳务派遣用工费用的情况
发行人从 2011 年初对辅助性用工实行劳务派遣以来,按时足额支付了劳务
派遣工的薪酬及社保费用,报告期支付的劳务派遣用工费用情况如下:
期末劳务派遣工数量 支付的工薪及社保总额
年份
(人) (万元)
2011 年 1,147 2,654.66
2012 年 1,321 4,170.13
2013 年 1,369 5,156.97
2014 年 1-6 月 1,402 3,141.60
3、2014 年生效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公司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影响
2014 年 1 月 24 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生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用工进行了立法
完善,主要内容涵盖从业资格、同工同酬、“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岗位的规制以及相关处罚性、过渡性条款。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本公司现行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劳
务派遣工比例超标。公司目前劳务派遣工占用工总量约 26%,不符合《劳务派遣
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工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 10%”的规定。结合《劳务派遣暂行
规定》的要求,公司需制定调整用工方案,并在 2 年的过渡期内(2016 年 3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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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将劳务派遣工降至不超过用工总量的 10%。
(1)公司的整改方案
为此,本着减少成本费用增加、不影响正常工作和安全、不影响企业形象的
原则,公司也已采取的措施以及计划实施的主要整改方案包括:
①停止新增劳务派遣用工。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已
从 2014 年 3 月 1 日起停止新增劳务派遣用工,并对派遣到期的员工实行合同到
期自然终止,通过减少派遣工数量以控制和降低劳务派遣工比例。
②将非核心业务(主要是指辅助性工种对应的工作)实行业务外包。公司通
过业务梳理,初步计划将抄表、车辆驾驶、保安、清洁、勤杂等业务实行业务外
包,使业务外包成为公司降低派遣工比例的主渠道。目前,公司已与数家相关公
司就业务外包事项进行了洽谈,在此基础上将选择信誉好、专业性强、实力出众
的业务外包合作伙伴。
③提高劳动生产率,通过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减少用工。
④对工作中表现优异、技能突出的劳务派遣工,可公开招聘为公司正式员工,
工种作相应调整(由现在的辅助性工种调整为非辅助性工种)。
⑤对部分岗位的新增用工,尝试使用非全日制用工。
(2)用工整改方案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分析
如果公司在过渡期内采用上述用工整改方案,会导致公司经营成本有所增
加,具体分析如下:
如果实行业务外包,业务和人工管理权将全部移至业务外包单位,业务外包
单位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根据前期洽谈的外包单位,管理费约为 10%(以员工
薪酬为基数收取),此外,外包单位收取的服务费会缴纳 5.6%左右的营业税金
及附加(现行的劳务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收取的劳务派遣工薪酬免税)。按照公
司目前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为基础计算,将年新增费用约为 500 万元,扣除所得
税影响,对年净利润的影响约为 400 万元。按报告期最近一年(2013 年度)公
司净利润为基数计算,影响比例约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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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控股股东重庆能源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1、重庆能源已作出有关锁定股份的承诺,详见本章“九、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五)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2、重庆能源已作出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章 同
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一、同业竞争(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3、重庆能源已作出《关于稳定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实施稳定重庆燃气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重庆燃气上市后三年内,如重庆燃气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则启动稳定重庆燃气股价的措施。
二、稳定重庆燃气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重庆燃气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本
公司将与重庆燃气董事会商议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
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1)重庆燃气回购社会公众股;
(2)本公司增持重庆燃气股票。
如确定以本公司增持重庆燃气股票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或措施之一),则
在重庆燃气股权分布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总金额增持重庆燃气股票,且增持比例不超过
重庆燃气总股本的 2%,增持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重庆燃气每股净资产。在增持
计划实施期间,本公司不减持所持有的重庆燃气股份。
如果在本公司增持预案实施过程中,重庆燃气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则预案自动终止。如果增持完成后重庆燃气股价再次触及
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本公司将继续与重庆燃气董事会商议确定稳定股价的具
体方案,如确定继续以本公司增持重庆燃气股票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或措施之
一),则本公司将在不影响重庆燃气上市条件的前提下继续履行增持义务。
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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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以本公司增持重庆燃气股票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或措施之一)之日
起 10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应将增持重庆燃气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重庆燃气,
并由重庆燃气进行公告,增持计划应披露增持资金、增持股份数量范围、价格区
间、实施时间等信息。
本公司将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
施具体方案,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承诺
1、如果以重庆燃气回购社会公众股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或措施之一),
在回购方案提交重庆燃气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时,本公司及本公司委派的董事
将确保投赞成票。
2、如果以本公司增持重庆燃气股票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或措施之一),
且本公司已书面通知重庆燃气增持股份的具体计划并公告,如本公司无合理正当
理由未能实际履行的,则重庆燃气有权将与本公司履行增持义务所需资金总额相
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公司履行增持义务。”
4、重庆能源已向本公司出具《关于持有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声明》:
“一、重庆燃气系本公司的重要控股子公司,是本公司发展战略布局中的重
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打造重庆市天然气安全供应保障体系的社会使命,因此,本
公司将长期持有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并保持控股地位。
二、在本公司所持重庆燃气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将继续秉承长期持有、
不轻易减持的原则,仅在本公司发展所需资金通过其他所有方式筹集仍存在缺口
的情况下,方考虑进行适当减持。
1、在本公司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
总股本的 1.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重庆燃气股票的市场价格确定,并且不
得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等法律法规许可的
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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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本公司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价格在满足本公司已作出的各项
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当时证券市场
情况、本公司的经营状况、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拟定。
三、如果发生减持行为,本公司将严格遵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
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备案(或报批)等相关法律程序,并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四、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重庆燃气所有,由重
庆燃气董事会负责收回。”
5、重庆能源已出具《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
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
偿金额等,以发行人与投资者的协商结果,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的认
定为依据确定。同时,本公司将自愿按应由本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本
公司所持有的相应市值的重庆燃气股票,从而为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提供履约保
障。”
6、重庆能源就重庆燃气离退休人员非统筹费用管理及使用事项,于 2014 年
1 月出具了《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离退
休人员非统筹费用的说明和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善意履行非统筹人员费用管理义务,严格按照《燃气集团离退休
人员非社保统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对非统筹费用进行专户管理以及
向离退休人员支付。
就历史上存在的将非统筹费用暂时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问题,本公司承诺绝
对不再出现类似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重庆燃气造成损失,本公司将向重庆燃气作出赔偿。重庆
燃气将有权暂扣本公司持有的重庆燃气股份对应之应付而未付的现金分红,直至
违反本承诺的事项消除。如本公司未能及时赔偿重庆燃气因此而发生的损失或开
支,重庆燃气有权在暂扣现金分红的范围内取得该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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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能源自作出相应的承诺之日起,一直严格遵守相关承诺,截至本招股意
向书签署之日,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二)股东华润燃气投资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1、华润燃气投资已作出有关锁定股份的承诺,详见本章“九、发行人的股本
情况(五)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2、华润燃气投资已作出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
七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一、同业竞争(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3、华润燃气投资已向本公司出具《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声明》:
“一、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战略投资者,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果本公司发生减持行为,每年的减持数量
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30%,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重庆燃气股票的市
场价格确定,并且不得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
易系统、协议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进行。
三、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
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等
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四、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
在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
下: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
其他股东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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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6
个月内不得减持。
3、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无条件依据国家法
律、法规及规章接受相关处罚。”
华润燃气投资自作出相应的承诺之日起,一直严格遵守相关承诺,截至本招
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三)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故未有与此相关
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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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业务和技术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一)公司经营范围

本公司经核定的经营范围为:燃气供应、输、储、配、销售及管网的设计、
制造、安装、维修、销售、管理及技术咨询(凭相应资质和许可经营),区域供
热、供冷、热电联产的供应;燃气高新技术开发,管材防腐加工,燃气具销售。
自备货车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按许可证核定的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 ),代办货
物运输(不含水路和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代办货物储存(不含危险化学品);货
物进出口。

(二)主营业务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本公司主要在重庆市提供城市燃气供应以及燃气设施设备的安装服务。
自 1995 年有限公司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从事城市燃气运营,主营业务没有
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营业务构成

1、燃气销售

本公司所从事的燃气销售业务涵盖城市管道天然气运营“储存→管网输送→
调配→销售”的完整产业链。
截至 2014 年 6 月末,公司的供区范围已覆盖重庆市 24 个区县、3 个国家级
开发区(重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重庆市经济开发区、两江新区)以及 25 个市
级工业园区,服务 346.77 万居民客户、8.77 万非居民用户(包括集体、商业、
CNG 加气站、工业用户等),运营输气管网 1.65 万余公里,球罐 27 台,储配站
11 座、配气站 127 座。

2、燃气安装

根据终端用户的需要,本公司为其提供燃气设施、设备的安装服务,并依据
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价格向用户收取相关的安装费、初装费。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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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业务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类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燃气销售 224,272.42 78.87% 465,833.07 78.49% 431,985.60 79.65% 337,639.55 77.56%

燃气安装 54,199.36 19.06% 114,204.42 19.24% 101,301.90 18.68% 86,222.06 19.81%

合 计 278,471.78 97.92% 580,037.49 97.74% 533,287.50 98.33% 423,861.61 97.37%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城市燃气行业概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城市燃气行业。

1、城市燃气的主要种类
城市燃气(包括民用和工业用燃气)是由几种气体组成的混合气体,其中含
有可燃气体和不可燃气体。可燃气体有碳氢化合物、氢和一氧化碳,不可燃气体
有二氧化碳、氮和氧等。目前主要使用的城市燃气种类包括天然气(NG)、人
工燃气(MG)、液化石油气(LPG)。
(1) 天然气
按照气源,天然气一般可分为四种:
①从天然气气井开采出来的气田气(也称“纯天然气”);
②伴随石油一起开采出来的石油气(也称“石油伴生气”);
③含石油轻质馏分的凝析气田气;
④从井下煤层抽出的煤矿矿井气(也称“瓦斯气”或“煤层气”)。
天然气既是制取合成氨、炭黑、乙炔等化工产品的原料气,又是优质燃料气,
是理想的城市气源。由于开采、储运和使用既经济又方便,天然气在全球的应用
范围非常广泛。
(2) 人工燃气
人工燃气主要包括:
①固体燃料干馏煤气,即利用焦炉、连续式直立炭化炉和立箱炉等对煤进行
干馏所获得的干馏煤气。干馏煤气的生产历史最长,目前也是我国许多城市燃气
的重要气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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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固体燃料气化煤气,即以煤作原料,采用纯氧和水蒸气为气化剂,所获得
的高压气化煤气。气化煤气的发热值低且毒性大,一般不可单独作为城市燃气的
气源,但可用来加热焦炉和连续式直立炭化炉,以顶替发热值较高的干馏煤气,
增加供应城市的气量,也可以和干馏煤气、重油蓄热裂解气掺混,调节供气量和
调整燃气发热值,作为城市燃气的调度气源;
③油制气,即利用重油(炼油厂提取汽油、煤油和柴油之后所剩的油品)制
取的燃气;
④高炉煤气,即冶金工厂炼铁时的副产气,可用作炼焦炉的加热煤气,以取
代焦炉煤气供应城市。
(3)液化石油气
液化石油气是开采和炼制石油过程中作为副产品而获得的一部分碳氢化合
物。这些碳氢化合物在常温、常压下呈气态,当压力升高或温度降低时,很容易
转变为液态,从气态转变为液态时体积约缩小 250 倍。目前国产的液化石油气主
要来自炼油厂的催化裂化装置,液化石油气中烯烃部分可作化工原料,而其烷烃
部分可用作燃料。近年来,以液化石油气作为汽车燃料的技术在国内外逐步得到
重视和开发。发展液化石油气投资省、设备简单、供应方式灵活、建设速度快,
因此液化石油气供应发展较快。
世界各国的城市燃气事业大致都走过了由煤制气、油制气到液化石油气和天
然气的发展过程。目前我国城市燃气行业中既有最早的人工燃气生产供应方式,
也有当今世界上较为先进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含 CNG、LNG 等)的生产供
应方式。2010 年我国城市燃气气源结构中,天然气占 63%,液化石油气占 23%,
人工煤气占 14%。
本公司经营的燃气品种为天然气。
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化石能源,天然气是低碳经济的代表,是化石能源向新
能源过渡的桥梁。随着近几十年天然气消费量的大幅度增长,天然气领域内的投
入、储运、产量和贸易量也呈快速增长态势,天然气在世界能源多元化过程中将
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按现有发展速度推测,2020 年以后世界天然气产量将
超过煤炭和石油,将成为能源消费主力,21 世纪将迎来“天然气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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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燃气行业的产业链


上游
(开采)



油气开采、净化(或进一步进行压缩或液化加工)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家央
企控制,其中中石油占主导地位




中游
(管道运输)



将燃气送往下游分销商经营的指定输送点
(一般为长距输送)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管输公司,
及部分地方企业(如上市公司“陕
天然气”(002267.SZ))




下游
(储输配售)



外购燃气后进行储存、输配,并向用户销售燃气,
以及在燃气输配及使用过程中进行维修和管理



本公司所处
的产业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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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然气资源状况

(1)世界天然气资源概况

上世纪 70 年代以来,伴随着勘探技术的突破、新气田的发现、以及深海勘
探开发技术水平的提高,全球天然气储量持续增加,1975 年全球天然气探明储
量约为 60 万亿 m3,2011 年则达到约 191 万亿 m3。(资料来源:《中国能源》、
美国《油气杂志》)
全球 80%的天然气储量集中于 20 多个国家,常规天然气资源储量最大的 3
个国家是俄罗斯、伊朗、卡塔尔,这 3 个国家的天然气储量占全世界 50%以上。
2011 年全球天然气可采储量居前七位的国家如下:

国家 可采储量(万亿立方米)
俄罗斯联邦 47.54
伊朗 29.60
卡塔尔 25.36
沙特阿拉伯 7.78
美国 6.93
阿联酋 6.45
尼日利亚 5.29
数据来源:美国《油气杂志》

在技术进步的推动下,未来全球天然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呈现以下趋势特征:
第一,非常规天然气的勘探取得重大突破。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包括页岩气、煤层
气、致密砂岩气,其远景储量超过全球常规天然气储量。北美地区一半的开发项
目针对非常规天然气资源,特别是美国近年来页岩气产业快速发展,2011 年产
量超过 1,700 亿 m3。第二,海上勘探的潜力巨大,尤其是深海和北极地区,这些
地区的天然气勘探开发主要得益于石油工业所取得的技术进步。

(2)我国天然气资源概况

常规天然气资源:根据新一轮油气资源评价和全国油气资源动态评价(2010
年),我国常规天然气地质资源量为52万亿m3,最终可采资源量约32万亿m3。截
至2010年底,累计探明地质储量9.13万亿m3,剩余技术可采储量3.78万亿m3,探
明程度为17.5%。总体上分析,我国天然气资源丰富,发展潜力较大。(数据来源:
国家发改委《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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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规天然气资源:(1)我国拥有丰富的页岩气资源。根据国土资源部 2012
年 3 月发布的《全国页岩气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及有利区优选》报告,我国页岩气
资源丰富,陆域页岩气资源潜力超过 134 万亿 m3,可采资源量超过 25 万亿 m3,
与常规天然气资源相当。国家能源局分别于 2012 年 3 月、2013 年 10 月发布《页
岩气发展规划(2011-2015 年)》、《页岩气产业政策》,我国已将页岩气摆到能
源勘查开发的重要地位。(2)我国的煤层气资源丰富,埋深 2000 米以浅煤层气
地质资源量约 36.8 万亿 m3、可采资源量约 10.8 万亿 m3。截至 2010 年底,煤层
气探明地质储量 2,734 亿 m3。
资源的地域分布:我国的天然气储量主要分布在陆上的鄂尔多斯、塔里木、
四川、柴达木、准格尔、松辽和渤海湾盆地,以及海上的莺琼和东海等 9 大盆地。
天然气资源总量中,西部地区占据 80%,东部占 8%,海域占 12%。
我国天然气资源开发目前存在的问题:资源相对集中在西部地区,远离经济
发达的中东部主要消费市场;埋藏深,储量丰度低,勘探开发难度不断加大,增
加了投资成本。

(3)我国天然气管道发展现状

由于我国天然气资源集中在西部地区,经济发达的中东部地区的天然气资源
相对匮乏,因此天然气管网建设成为我国天然气应用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2004
年,举世瞩目的西气东输工程建成投产,一条跨越华夏大地自西向东蜿蜒八千里
的“气龙”,把西部丰富的天然气资源输送到东部最发达地区,成功实现了资源与
市场的对接,并因此激活了整个中国天然气市场。总长 1700 公里的国家“十一五”
规划重大项目——川气东送工程于 2007 年开工,输气干线起自四川普光气田,
横跨 8 省市到达上海,为中西部输送天然气能源;2010 年 8 月 31 日,川气东送
工程正式投入商业运营。
2010 年 10 月 26 日,中国首条跨国天然气管道——中亚天然气管道实现双
线投产,2010 年全年累计输送土库曼斯坦天然气 43.8 亿 m3。2013 年 6 月,中缅
天然气管道全面竣工,2013 年 7 月开始向中国输送天然气。中缅天然气管道年
输气能力为 120 亿 m3,中东、非洲、缅甸的油气资源可以直接通过该管道输送
到我国境内,改变目前我国西南地区没有相关油气管线的现状,进而有效减少我
国目前能源进口对马六甲海峡的过度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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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境内已初步形成了以西气东输、川气东送、西气东输二线(西段)
以及陕京线系统、忠武线等管道为骨干,兰银线、淮武线、冀宁线为联络线的国
家级天然气基干管网。天然气管网已将四川、长庆、塔里木和青海四大气区以及
中亚地区天然气与国内主要消费市场连接起来,形成了“西气东输、北气南下、
海气登陆、就近供应”的格局。截至 2010 年底,天然气主干管道长度达 4 万公里,
地下储气库工作气量达到 18 亿立方米,建成 3 座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
总接收能力达到 1230 万吨/年。
在城市燃气管网建设方面,“十一五”期末,我国城镇燃气管网总长度由“十
五”期末的 17.7 万公里提高至 35.5 万公里。

4、我国城市燃气行业的发展状况

城市燃气的利用对改善能源结构、保护大气环境、缓解石油供应紧张、提高
能源利用效率,进而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随
着上游输配管道长度的不断增加和下游用气需求量的持续攀升,我国的城市燃气
行业工业总产值呈连年递增态势,占 GDP 的比重也逐年增长。2005 年至 2010
年,我国城市燃气行业工业总产值占 GDP 的比重从 0.28%提高到 0.60%,行业
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稳步提升。
2005 年—2011 年城市燃气行业工业总产值占 GDP 的比重
年份 比重(%)
2005 0.28
2006 0.33
2007 0.37
2008 0.48
2009 0.52
2010 0.60
2011 0.59
数据来源:Wind(万得资讯)

随着城市燃气行业日益成为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基础能源产业,城市燃气的覆
盖率也成为评价城市现代化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指标。
十一五期间,我国城市燃气覆盖率稳步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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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


5、重庆市城市燃气行业的发展状况

四川盆地是我国天然气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由于靠近资源地,重庆市也成
为我国城市燃气起步较早的城市之一。重庆城市燃气行业的发展始于 20 世纪 50
年代末,其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20 世纪 50 年代末——20 世纪 80 年代初:该阶段主要发展工业用气,期末
年天然气用量达到 10 亿 m3 。
20 世纪 80 年代初——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该阶段工业用气与城市燃气同
步发展,城市燃气仅限于炊事和热水用途,期末年天然气用量达到 20 亿 m3 。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至今:重庆升格为直辖市,工业用气稳中有升,城市燃
气范围扩大至 CNG 汽车、采暖制冷等多种用途。2010 年,重庆市天然气用量超
过 60 亿 m3 ,城市燃气供气量超过 30 亿 m3 ,天然气用气人口突破 1000 万人。

(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3 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
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城
市燃气行业的国家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重庆市城市燃
气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为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本行业的自律机构是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及各地方城市的燃气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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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管理主要法律法规

本公司业务经营所适用的国家及地方的主要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如下表:

法律法规名称 发文部门 实施时间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11.03.01
《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
建设部 2004.12.01
件的规定》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4.05.01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 1991.05.01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0.04.24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设部 2005.05.01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 2006.05.01
常务委员会
《重庆市天然气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02.06.01
《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08.07.01

(2)关于城市燃气行业的产业政策

2012 年 10 月 14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新修订的《天然气利用政策》(发改
委令 2012 年第 15 号),明确“坚持区别对待,明确天然气利用顺序,保民生、
保重点、保发展”的基本原则,以及“优化能源结构、发展低碳经济、促进节能
减排、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统筹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天然气在一次
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优化天然气消费结构”的政策目标。综合考虑天然气利
用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不同用户的用气特点等各方面因素,天
然气用户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在天然气利用顺序中,除分户
式采暖用户属于允许类用户外,其他城市燃气用户均属于优先类用户。
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中,“城市燃气
工程”、“天然气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建设”、“城市燃气塑料管道应
用工程”被列为鼓励类产业。

(3)国家关于城市燃气行业的主要监管政策

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3 号)正式施行。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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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许可证制度,符合以下规定条件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
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
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

(4)行业发展规划

2012 年 10 月 22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明
确:加快天然气产业发展,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对我国调整能
源结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天然气产业“十二五”期间总体的发展指导思想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
作用,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构建供应稳定、运行高效、上下游
协调发展的现代天然气产业体系。
2012 年 6 月 27 日,住建部发布《全国城镇燃气发展“十二五”规划》,提
出城市燃气行业“十二五”的总体目标:城镇燃气规划、建设、运营以及管理、
技术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城镇燃气普及率明显提高,应用领域范围明显拓宽;
城镇燃气管网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城镇燃气的优化能源结构、改
善环境质量、促进城镇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作用充分发挥。

(5)重庆市城市天然气体制改革

为了进一步促进重庆市城市天然气事业发展,适应重庆市新型工业化、城镇
化建设的要求,重庆市人民政府于 2005 年 11 月 9 日公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
于城市天然气体制改革的意见 》(渝府发【2005】107 号),明确了重庆市城市天
然气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整合地方城市天然气(燃气)公司,改善城市天然气
基础设施,推进大区域供气管道联网;优化资源配置,打造新型燃气集团公司,
提升供气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整体赢利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建立天然气安全供
应保障体系;形成城市天然气管理的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安全管理标准、统一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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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发展、统一平衡天然气资源、统一服务收费标准的“五统一”格局;构建起政
府监督下的政企分开、开发有序、平稳安全、健康发展的市场体系。
重庆市城市天然气体制改革为本公司近年来的快速扩张和发展提供了强有
力的政策扶持。

3、天然气价格管理机制

(1)天然气气源供应价格形成机制

过去,我国对陆上天然气出厂价格区分计划内气和自销气,分别实行政府定
价和政府指导价:计划内天然气出厂价格实行中央政府定价,并按不同用途、不
同油田对化肥、居民、商业和其它用气实行分类定价;自销气出厂价格实行中央
政府指导价。
自 2005 年起,我国开始按照市场化的原则,逐步推进天然气供应价格形成
机制的改革:

①2005 年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以及 2010 年提高出厂基准价

为理顺天然气价格,促进节约用气,优化用气结构,国家发改委于 2005 年
12 月 23 日发布了《关于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及近期适当提高天然气出
厂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756 号),确立了新的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
制,主要内容:A、简化价格分类,规范价格管理:用气分为化肥生产用气、直
供工业用气和城市燃气用气;同时将天然气出厂价格归并为两档价格,用 3-5 年
时间将一档气价逐步调整到二档气出厂基准价格水平,最终实现一、二档气价并
轨。B、统一实行政府指导价,供需双方可以国家规定的出厂基准价为基础,在
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结算价格。C、理顺比价关系,建立挂钩机制:
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根据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每年
调整一次,相邻年度的调整幅度最大不超过 8%。在 3-5 年过渡期内,一档气价
暂不随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调整。
随着国际、国内能源市场供求形势变化,国内天然气价格偏低的矛盾日益突
出。为促进资源节约,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其他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引导天然
气资源合理配置,国家发改委于 2010 年 5 月 31 日发布了《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
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1 号),决定:A、适当提高国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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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各油气田(含西气东输、忠武线、陕京线、川气东送)
出厂(或首站)基准价格每千立方米均提高 230 元,同时取消价格“双轨制”。
B、扩大价格浮动幅度:国产陆上天然气一、二档气价并轨后,将出厂基准价格
允许浮动的幅度统一改为上浮 10%,下浮不限,即供需双方可以在不超过出厂基
准价格 10%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②2011 年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两广试点

2011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 2011 年 12 月 26 日起,在广
东省、广西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该通知的主要内容为:
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放开天然气出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
成,政府只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进行管理。
改革试点的总体思路:一是将现行以成本加成为主的定价方法改为按“市
场净回值”方法定价,选取计价基准点和可替代能源品种,建立天然气与可替代
能源价格挂钩调整的机制。二是以计价基准点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天然气主体
流向和管输费用,确定各省(区、市)天然气门站价格。三是对天然气门站价格
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并逐步过渡到每半
年或者按季度调整。四是放开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出厂价格,
实行市场调节。
天然气门站及以上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管理,门站价格不再分类,
实行政府指导价,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门站价格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
价格;门站价格以下销售价格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地方可建立上下游价格
联动机制并对机制进行听证。门站价格管理适用于国产陆上和进口管道天然气,
进入长输管道混合输送并一起销售的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执
行统一门站价格。

③2013 年 7 月天然气价格调整

在总结广东、广西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试点改革经验基础上,2013 年 6 月
28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246
号),决定自 2013 年 7 月 10 日起实施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此次价格方案的主
要内容如下:
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调整为门站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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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站价格为国产陆上或进口管道天然气的供应商与下游购买方在天然气所
有权交接点的价格,现行门站价格由天然气出厂(或首站)实际结算价格和管道
运输价格组成。门站价格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
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门站价格适用于国产陆上天
然气、进口管道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以及液化天然气气
源价格放开,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需进入长输管道混合输送并一起销售的(即
运输企业和销售企业为同一市场主体),执行统一门站价格;进入长输管道混合
输送但单独销售的,气源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管道运输价
格向管道运输企业支付运输费用。
平稳推出价格调整方案,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存量气为 2012 年实际使
用气量,增量气为超出部分:
增量气价格一步调整到与燃料油、液化石油气(权重分别为 60%和 40%)
等可替代能源保持合理比价的水平。此次改革,增量气门站价格按照广东、广西
试点方案中的计价办法,一步调整到 2012 年下半年以来可替代能源价格 85%的
水平,并不再按用途进行分类。
存量气价格分步调整,力争“十二五”末调整到位。此次改革,存量气门站价
格适当提高,其中:化肥用气在现行门站价格基础上实际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每
千立方米 250 元;其他用户用气在现行门站价格基础上实际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
每千立方米 400 元。
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
存量气和增量气中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此次均不作调整。存量气量中居民用气
量为 2012 年居民实际用气量,增量气中居民用气数量,由供需双方据实确定。
居民用气量经供需双方确认后报当地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安排天然气
销售价格的参考和依据。如供需双方对用气结构和居民用气数量存在争议,由当
地价格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协调未果的,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复核裁定。
门站价格以下销售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可以实行
存量气、增量气单独作价,也可以实行存量气、增量气加权综合作价。

(2)城市燃气销售定价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目前的城市燃气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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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省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在销售定价方式上,居民用气基本为固定价格,
主要以当地政府核准价为准,若需上调,目前尚需经过听证会程序(由于近年天
然气出厂价格的上涨频率较快,下游分销环节也逐渐推行了价格联动机制,即不
需要听证程序,直接将上游涨价加入到终端销售价格当中,我国目前已有包括重
庆市在内的多个城市实行了上述联动机制,但每个城市燃气的居民用气首次定价
仍需听证程序);对工商业用户的销售价格中准价由当地政府确定,但燃气企业
通常有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的权利,可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灵活掌握。
图:2013 年 7 月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实施以前我国
的城市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形成机制




图:2013 年 7 月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图中简称“新
方案”)实施以后我国的城市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形成机制


上游开采生产 中游运输 下游销售



新方案不再直 出厂价 管输费 分销费
接控制

两广试点和新方案的核
门站价
心:市场净回值法

2012 至今部分省市召开听证会:1.上调民用燃
气价格;2.上下游联动机制;3.阶梯式定价 零售价



(3)我国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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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我国十二五期间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
制的主要内容为:
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变化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加快理
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充分发挥价格在调节供求关系中的杠杆作
用,并为天然气价格最终市场化奠定基础;
研究建立上中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鼓励天然气用气量季节差异较大的地区,研究推行天然气季节差价和可
中断气价等差别性气价政策,引导天然气合理消费,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鼓励
天然气生产企业、下游用户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参与储气调峰设施的建设,支持发
展可中断、可转换、可调节的天然气用户;
研究建立国家级天然气交易市场问题。
2013 年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
的决定》中指出:“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
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天然气价改市场化机制渐行渐近。

(三)行业竞争情况

1、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我国城市燃气行业的竞争格局体现为垄断与竞争并存的特征。
一方面,城市燃气行业关系民生且投资大,初期大多由政府出资的地方国有
天然气公司投资并独家运营,由于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在特定区域内具有不可复
制的自然垄断性,因此地方国企背景的城市燃气企业凭借先发优势在特定的区域
内占据相对垄断经营的地位。
另一方面,在政策鼓励下市场竞争因素日趋增强。2002 年 3 月,国家发改
委发布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原禁止外商投资的燃气、热力、给排
水等城市基础设施首次列为对外开放领域,这一政策大大加快了外商进军大中城
市天然气市场的步伐,燃气行业由政府和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的局面成为历史。
2002 年 12 月,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文
件规定: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将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主体,原市政国企、外资、
民资在同一平台上竞争,由政府授予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某项市政公用
产品或服务进行特许经营。城市燃气行业需求稳定、赢利稳定、波动小、风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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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自然垄断性等特点吸引了各类所有制成分的投资商加入,城市燃气市场活跃着
地方国有企业、港资企业、中央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经营者。

2、行业内的主要企业

我国主要的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大致分为两大类:一是历史承袭下来的在本地
区拥有燃气专营权的地方国企,如京、沪、津、渝、穗、蓉、深等地方国有燃气
公司;二是跨区域经营的燃气运营商,如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燃气”)、
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新奥能源”)、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华润燃气”)、
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港华燃气”)、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
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近年来,随着城市燃气市场准入的开放,民营城市燃
气企业异军突起,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如最近两年上市(包括借壳上市)的新疆
浩源(SZ002700)、金鸿能源(SZ000669)。
我国主要的跨区域燃气运营商如下:(以下内容、数据摘自相关公司网站及
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1)中国燃气
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384.HK)是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燃
气运营服务商,主要在中国大陆从事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城市燃气管道基础
设施,向居民、商业、公建和工业用户输送各种燃气,建设及经营加气站,开发
与应用石油、天然气等相关技术产品。其主要发起者为国台办海峡经济科技合作
中心,其他主要股东包括中石化、阿曼国家石油公司、印度燃气、韩国 SK 集团,
以及亚洲开发银行、阿曼政府投资基金、荷兰国家开发银行。
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中国燃气取得了 24 个省 237 个城市管道燃气项目
和 12 个天然气长输管道项目,1 个天然气开发项目,2 个煤层气开发项目,98
个液化石油气分销项目,建成 353 座压缩/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2013 年 4 月
1 日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财年,中国燃气实现营业额 260.08 亿港元,实现归属股
东溢利 25.76 亿港元,销售天然气 80.45 亿 m3,销售液化石油气 175.69 万吨。截
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中国燃气的住宅用户、工商业用户分别为 1030.70 万户、
6.22 万户。
(2)新奥能源
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原新奥燃气,股票代码 2688.HK)是一家在香港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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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所上市的民营燃气运营商,于 1992 年开始从事城市管道燃气业务,是国内规
模最大的清洁能源分销商之一。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为 927.48 万居
民用户及 38,939 家工商业用户提供清洁能源产品与服务,敷设管道逾 23,907.1
公里,覆盖城镇人口 6,101.5 万,运营 330 座汽车加气站,天然气储配站 126 座。
2013 年度,新奥能源实现营业额 229.66 亿元人民币,实现归属股东溢利 12.52
亿元人民币,销售天然气 80.37 亿 m3。
(3)华润燃气
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1193.HK)系中国华润总公司控股的香港
联交所上市公司,也是本公司发起人股东华润燃气投资的控股股东(华润燃气的
股权结构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2013 年度,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实现营业额 222.88 亿港元,实现归属股
东溢利 21.61 亿港元,销售燃气 120.91 亿 m3。
(4)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由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燃气投资有
限公司、中国华油集团燃气事业部、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整合成立,是中
石油为城市燃气运营设立的专业化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 60.6 亿元,主要经营
城市燃气管网建设、城市燃气输配、天然气与液化石油气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等相
关业务。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依托中石油的天然气资源优势,沿中国石油天然气
管道沿线开发城市燃气市场,业务主要分布在北京、天津等 20 多个省、市、自
治区,覆盖近 100 座城市,供气能力达 50 亿 m3 以上。
(5)港华燃气
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是香港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1083.HK),其主要股东为香
港中华煤气(股票代码 0003.HK)。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系一间专门从事燃气业务
投资、开发和运营管理的专业化燃气投资管理集团,是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为
全面拓展和管理中国境内业务而在中国内地设立的附属机构。港华燃气从 20 世
纪 90 年代中期开始涉足中国内地燃气领域,通过与目标市场内最具实力和竞争
优势的国有燃气生产、销售和储运企业的合资合作,先后在安徽、广东、辽宁等
17 个省及直辖市成立了 90 家控股企业,在已进入区域燃气市场上平均拥有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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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占有率。
2013 年度,港华燃气实现营业额 67.16 亿港元,实现归属股东溢利 11.06 亿
港元,销售管道燃气 59.5 亿 m3。
(6)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上交所上市公司广汇能源(股票代
码 600256)在新疆鄯善县投资设立的 LNG 加工企业,是目前我国主要陆基 LNG
生产供应商。该公司主要覆盖“西气东输”和主干管网以外的地域,是 “西气东输”
工程的补充供应商。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注册资本10.67亿元,总资产42.53亿元,净资
产24.33亿元。2013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92亿元,净利润4.24亿元。

3、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1)资质壁垒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
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建立了完
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
和抢修人员需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
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国家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
(2)先发优势形成的区域性自然垄断壁垒
在燃气行业发展较早的城市,由于燃气管网投资较大,一般由具有政府投资
背景的国有企业承担建设、经营的职能。提供燃气的基础设施的成本是沉淀性的,
因此使得城市燃气的储存、输送、调配、分销具有自然垄断性,表现在同一地区
一般不会重复建设管网,除了对先发者进行股权投资以外,新进入者无法进入已
经存在燃气管网的区域。
(3)气源供应壁垒
天然气属国家战略性基础能源,我国的气源供应目前基本上由中石油、中石
化、中海油三家大型中央企业掌控。近年来,我国的天然气供不应求的状况日趋
突出,如果天然气开采量无法跟上需求增长步伐、或者不能从上游资源企业获得
充足的气源配给,新进入者经营城市燃气的投资计划只能面对“巧妇难为无米之
炊”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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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金、技术壁垒
城市燃气行业属于典型的资本密集型行业,投资巨大且建设周期较长,高压
天然气管网造价在 100-200 万元/km,700-800km 的长输管网总投资需 14-16 亿元。
同时,在运营过程中,为了确保用气安全,经营者需要对燃气管网等设施进行及
时维护、更新,对经营者的资金实力相应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城市燃气稳定、高效、安全、环保地运行关乎千家万户的利益,城市燃气技
术本身是一套复杂且标准要求严格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燃气气源、输配与储气、
燃气应用、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等诸多环节,
需要长期经营的经验摸索和技术沉淀,对新进入者形成了较高的技术壁垒。

4、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

(1)世界天然气供求状况

2004 年-2010 年全球天然气消费量、产量

单位:亿m3
33,000
32,000
31,000
30,000
29,000 消费量
28,000
产量
27,000
26,000
25,000
24,000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数据来源:BP《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 2011》

2008 年以前,全球天然气的消费量、产量呈稳步增长趋势。2008 年爆发的
全球金融危机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各国经济,导致 2009 年全球天然气产量、消费
量分别较 2008 年小幅下滑 2.82%、2.52%,出现了有史以来首次负增长。但 2010
年后,随着世界经济的缓步复苏,天然气消费强劲反弹,2010 年度世界天然气
消费量总计 31,690.31 亿立方米,较 2009 年增长 7.4%,为自 1984 年以来的最快
增长。2011 年度世界天然气消费量总计 32,229 亿立方米,继续稳步增长。
分区域来看,欧洲和欧亚地区为世界上最大的天然气消费区,2011 年消费
天然气占世界总量的 34.1%;北美地区为世界第二大天然气消费区,年消费量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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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的 26.9%;其次为亚太地区,年消费量为占世界总量的 18.3%,同时亚太地
区近年来一直是全球天然气消费增长最快的区域。
根据 BP《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 2012》提供的 2011 年统计数据,
美国为世界上最大天然气消费国,消费量占全球总量的 21.5%,消费量位列第二
至第五的国家分别为:俄罗斯(13.2%)、伊朗(4.7%)、中国(4.0%)、日本(3.3%)。
天然气生产方面,由于在页岩气开采方面的重大突破,美国自 2009 年起天
然气产量超越俄罗斯成为全球最大的天然气生产国,2011 年产量达 6,234 亿立方
米,占全球总量的约 21%。2011 年天然气产量位列第二至第五的国家分别为:
俄罗斯、伊朗、加拿大、卡塔尔,中国 2011 年产量排名世界第六。

(2)中国天然气及城市燃气供求状况

2004 年-2010 年中国天然气消费量、产量

单位:亿m3
1,200
1,000
800
消费量
600
产量
400
200
0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数据来源:BP《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 2011》,中国国家能源局

进入 21 世纪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
加快,以及环保标准提高对能源消费结构的影响,中国天然气的消费量和产量快
速增长,增幅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010 年中国天然气产量、消费量分别达到
948 亿 m3、1,075 亿 m3,2000-2010 年十年间产量、消费量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
13.3%、15.9%(数据来源:国家发改委《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 年
中国天然气产量首次突破 1,000 亿 m3,达到 1,019 亿 m3(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
究院《2011 年国内外油气行业发展报告》);2011 年中国天然气消费量则达 1,307
亿 m3(BP《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 2011》)。
根据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2013 年国内外油气行业发展报告》,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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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天然气需求量继续迅猛增长,估计 2013 年全年表观消费量达到 1,676 亿
m3,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三大天然气消费国。2013 年,中国常规天然气产量约 1,170
亿 m3,页岩气产量预计接近 2 亿 m3;天然气进口量达到 530 亿 m3,对外依存度
达到 31.6%。
“十一五”期末,我国城镇燃气年供气总量达到 836 亿 m3,较“十五”期末增
长 62%。城市燃气气源结构中,天然气供气量为 527 亿 m3,占供气总量的 63%,
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供气量分别为 192 亿 m3 和 117 亿 m3,分别占供气总量的
23%和 14%。“十一五”期末(2010 年),全国城镇燃气用气总人口达到 4.53 亿,
较“十五”期末增长 29%。(资料来源:住建部《全国城镇燃气发展“十二五”规划》)
从结构分析,我国天然气及城市燃气的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天然气的发展快于其他基础能源、且后续增长潜力巨大
2011 年-2012 年,在能源消费结构中,天然气消费增幅均高于其他能源品种。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我国 2012 年、2011 年全年能源消费总量分别同比
增长 3.9%、7.0%。其中:天然气消费量分别同比增长 10.2%、12.0%,增幅高于
电力(5.5%、11.7%)、原油(6.0%、2.7%)、煤炭(2.5%、9.7%)等其他基础
能源。
尽管如此,根据国家发改委《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目前天然气占我
国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为 4.6%,与国际平均水平(23.8%)差距较大。另一方面,
2010 年世界年人均天然气消费为 459 立方米,美国为 2,004 立方米,而我国仅为
81 立方米,与世界平均水平相差 5.5 倍,与美国相差 27 倍。作为高效清洁能源,
大幅提高天然气在我国基础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对于我国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是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可以预见,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天然气有望在节能减
排的政策环境导向下延续快速增长的发展态势,在基础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将
进一步提高。
根据国家发改委《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到 2015 年,我国国产天然气
供应能力将达到 1,760 亿 m3,天然气消费量预计达到 2,300 亿 m3,分别较 2010
年增长约 86%、114%。
根据住建部《全国城镇燃气发展“十二五”规划》,到 2015 年,我国城镇燃
气供气总量约 1,782 亿 m3,较“十一五”期末增加 113%。其中天然气供应规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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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亿 m3。
天然气的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
在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的引导下,中国天然气消费结构持续优化,城市燃气
和发电用气明显增加,工业燃料和化工原料用气逐步减少。2000 年天然气消费
结构中,城市燃气、发电、化工和工业燃料分别占 12%、14%、38%、36%,2010
年分别占 30%、20%、18%、32%,城市燃气和发电比例大幅度提高。预计未来
城市燃气在天然气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将继续提高。
天然气在城市燃气中的比重持续提升
“十一五”期末,我国城镇燃气种类主要包括: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
油气等,形成了多种气源并存的格局。其中,天然气供气占比明显上升,由“十
五”期末的 46%增至 63%;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LPG)供气占比明显下降,
合计供气占比由“十五”期末的 54%降至 37%。(资料来源:住建部《全国城镇燃
气发展“十二五”规划》)
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人工煤气一度是中国城市燃气的主要气源,但煤炭价格
的持续上涨增大了煤制气企业的成本压力,加上污染环境等其它缺点,人工煤气
出现了与国际上煤制气相同的衰落情况。未来,除了在少数资源型地区适当发展
具有煤综合利用优势或坑口气化的煤制气厂以外,人工煤气的需求总量和供给总
量将呈下降趋势。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由于国内液化石油气(LPG)生产量不断增长,沿海
地区又可以国际价格进口,加之 LPG 工程具有投资省、建设快等优点,使 LPG
迅速成为城市燃气的主要气源。由于中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将拥有大量的农村
人口,而大部分农村地区及距离输气管线较远的城镇很难使用天然气,使用方便
的瓶装 LPG 比较符合中国城乡二元化结构的国情。但由于 LPG 与国际原油价格
高度相关,价格波动较大,一定程度上成为其发展的掣肘。因此,在今后一段时
期内,中国 LPG 仍将继续发展,但增长速度会有所减缓。
天然气是目前最安全和清洁的化石燃料,单位体积热值高且更经济实惠。制
约天然气在城市燃气中应用的气源、管网等瓶颈因素正逐步得以解决,未来管道
天然气在城市燃气中的主导地位将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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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城市用气人口:天然气 城市用气人口:人工煤气
城市用气人口:液化石油气
数据来源:Wind资讯


数据来源:Wind(万得资讯)

5、重庆市城市燃气行业的发展状况

(1)近年来重庆市天然气消费量
进入 21 世纪以来,重庆市天然气消费量持续稳步增长:




数据来源:《重庆市统计年鉴》

(2)重庆市城市燃气行业的发展前景
受以下几方面因素合力的推动,重庆市城市燃气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重庆市能源消费结构的调整
重庆市能源消费结构与全球、中国结构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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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BP《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 2011》




数据来源:《重庆市统计年鉴 2011》

目前,重庆市的能源消费结构与我国的整体结构类似,与全球能源消费结构
存在较大差距。煤炭在重庆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仍然很大(近 70%),且
含硫量高,成为导致重庆 SO2(二氧化硫)排放量大、环境空气中 SO2 浓度超标
和酸雨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重庆已提出建设国家级生态环保城市的目标,而重
庆所处的川渝地区的资源结构具有“少油、多气”的禀赋特征,因此,提高天然
气消费比重,是重庆市调整能源消费结构以提高空气环境质量、实现节能减排的
必由之路。
重庆市经济的高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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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直辖以来,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成为西部大开发的重要增长引擎,近年
来 GDP 增速始终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重庆市统计局

2011 年重庆 GDP 增长 16.4%,增速与天津市并列全国第一。2012 年、2013
年重庆 GDP 增速分别达到 13.6%、12.3%,仍然位居全国前列。根据重庆市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重庆将实现地区 GDP 翻番,年均
增速约 12.5%;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12%,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作为
区域内重要的基础能源,城市燃气的消费需求将在重庆经济稳步增长的拉动下持
续增加。
重庆城市化率的提升空间
由于历史原因和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在我国 4 个直辖市中,重庆市的城
市化水平最低。2010 年重庆常住人口(含未取得城镇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城
市化率为 53%,而上海、北京、天津的 2006 年城市化率就已经分别达到 85.76%、
75.60%、60.09%。按重庆市目前人口数量约 3300 万、每户平均 3 人计算,重庆
城市化率每提高 1 个百分点,就将意味着 30 余万人进城,为城市燃气行业新增
约 10 万潜在居民用户。重庆市政府提出的目标是到 2020 年重庆常住人口城市化
率达到 70%,户籍人口城市化率达到 60%。因此,相较于其他 3 个直辖市,重
庆城市化率的低基数效应将为重庆城市燃气的发展提供更大的增长空间。

6、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本公司目前主要经营城市管道燃气,决定城市管道燃气行业销售利润水平变
动的三个主要因素为:销售量、成本(门站价)、终端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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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量:十一五期间,城市管道燃气的用气量逐年快速增长(如前图所示)。
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步伐的加快、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强,城市管
道燃气的需求将继续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城市管道燃气销售量持续攀升的态势不
会发生根本性逆转。
成本:根据 2013 年国家发改委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天然气门站价的基准
价格仍然统一实行政府指导价,并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考虑到全球基础能源
价格保持高位运行、而我国天然气价格长期处于较低水平的背景,预计我国天然
气门站价格未来仍将呈上涨趋势。
终端销售价格:根据国家价格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由省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一般采取“成本+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居民
用户价格若需上调还需经过听证会程序。在实践中,各地区一般实行价格联动机
制,当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涨时,按照基本覆盖加价成本的原则,相应顺价上调城
市燃气终端销售价格。
城市管道燃气属于公用事业行业,政府物价主管部门会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
成本、居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对产品价格进行一定程度的管制,因此,燃气行业
具有单位毛利水平稳定、波动不大的特征,主要依靠销售量的增长来实现规模效
应,推动行业整体利润水平稳步提升。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7 年至 2012
年,燃气生产与供应行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速约为 26.8%,销售利润率由 6.20%提
升至 10.05%。

燃气生产与供应行业销售收入的增长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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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013 年数据截止至 2013 年 11 月。
数据来源:Wind(万得资讯)

燃气生产与供应行业利润总额的增长态势:




注:2013 年数据截止至 2013 年 11 月。
数据来源:Wind(万得资讯)

燃气生产与供应行业销售利润率稳步提高:




数据来源:Wind(万得资讯)


(四)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天然气自身的清洁特性及节能环保国策的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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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清洁高效的化石能源,天然气是低碳经济的代表。据测算,如果在能源
消费结构中天然气比例提高 1%,煤炭下降 1%,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量将下
降 0.5%。从全球范围来看, 2020 年以后世界天然气产量很可能将超过煤炭和石
油,成为能源消费主力。而目前我国天然气消费量占基础能源消费的比重仅为世
界平均水平的约 1/6。节能减排、环境友好已成为中国建设和谐、可持续发展社
会的基本国策,推广天然气应用、大幅提高天然气在我国基础能源消费结构中的
比例,对于我国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是现实有效的途径。
(2)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自 20 世纪 90 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城区户籍居民与
暂住人口的快速增加,扩大了用气人口的基数,从而为城市燃气行业提供巨大的
潜在市场发展空间。
城镇化率提升是城市燃气行业发展的长期推动力:




数据来源:Wind(万得资讯)

与此同时,另一个值得关注的趋势是:随着人口结构的改变和住房条件的改
善,中国家庭正在加速小型化。根据国家统计局公报,我国户均人口数量已经从
2005 年的 3.45 人下降到 2010 年的 3.10 人,总户籍数则从 3.79 亿户上升到了 4.13
亿户。随着中国家庭数量的快速增加,城市燃气安装业务需求量和人均燃气消费
量都将快速增加,客观上也给城市燃气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机会。
(3)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
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中,“城市燃气
工程”、“天然气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建设”、“城市燃气塑料管道应
用工程”被列为鼓励类产业。根据 2012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新修订的《天然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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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政策》,在天然气利用顺序中,除分户式采暖用户属于允许类用户外,其他城
市燃气用户均属于优先类用户。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为我国城市燃气行业的发展
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4)“造血”能力——我国天然气资源接续潜力巨大
近年来我国在天然气勘探上的投入持续加大,成效显著。“十五期间”年均
新增天然气探明储量 4,750 亿 m3,2007 年至 2009 年连续三年新增天然气探明储
量超过 6,000 亿 m3。 根据《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将
新增常规天然气探明地质储量 3.5 万亿 m3(技术可采储量约 1.9 万亿 m3),新增
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 1 万亿 m3;探明页岩气地质储量 6,000 亿 m3,可采储量 2,000
亿 m3,2015 年页岩气产量达到 65 亿 m3。随着技术进步和综合国力的提升,我
国天然气接续资源勘探(包括常规天然气和非常规天然气)具备巨大的挖掘潜力。
(5)“输血能力”——全国性天然气输气干线管网建设加速
由于我国天然气资源相对集中在西部地区,远离中东部经济发达地区,近年
来我国投入巨资建设了以“西气东输”、“川气东送”工程为代表的全国天然气
输气主干管道,并通过海上通道启动多项 LNG 进口项目,初步实现了“西气东
输、北气南下、海气登陆、就近供应”的天然气供应目标,为天然气在全国范围
内的普及应用舒张了“血管”。另一方面,中亚、中缅天然气管道的建成将有效
地缓解进口气源的输入瓶颈。
根据《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新建天然气管道
(含支线)4.4 万公里,新增干线管输能力约 1,500 亿 m3/年;新增储气库工作气
量约 220 亿 m3,约占 2015 年天然气消费总量的 9%;城市应急和调峰储气能力
达到 15 亿 m3。到“十二五”末,初步形成以西气东输、川气东送、陕京线和沿海
主干道为大动脉,连接四大进口战略通道、主要生产区、消费区和储气库的全国
主干管网,形成多气源供应,多方式调峰,平稳安全的供气格局。
另一方面,根据《全国城镇燃气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
计划新建城镇燃气管道约 25 万公里,到“十二五”期末城镇燃气管道总长度达到
60 万公里。

2、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1)供求缺口将维系较长一个时期,导致对外依存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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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天然气资源远景储量可观,但由于埋藏深,储量丰度低,勘探开发
难度不断加大,天然气供应不能满足迅猛扩张的需求的矛盾日显突出。我国从
2006 年开始进口天然气,2010 年进口量达到 170 亿 m3,对外依存度达到 15.8%。
根据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发布的《2013 年国内外油气行业发展报告》,2013
年我国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已上升至 31.6%。
随着中亚天然气管道及一批 LNG 接收站的投运,进口天然气的比例还将不
断上升,我国天然气对外依存度预计仍将呈上升趋势,预计 2015 年超过 35%。
(2)燃气基础设施整体仍显薄弱,城镇燃气调峰、应急、储备能力不足
尽管全国性天然气输气干线管网初具雏形,但天然气主干管网系统尚不完
善,部分地区尚未覆盖,区域性输配管网不发达。特别是储气能力建设严重滞后,
目前储气库工作气量仅占消费量的 1.7%,远低于世界 12%的平均水平,天然气
国家储备制度尚未建立。
另一方面,由于城镇燃气用气不均衡的特点及冬季采暖用气量的大幅攀升,
城镇燃气峰谷差问题突出,加之调峰、应急储气设施建设滞后,调峰能力不足,
造成城镇燃气行业冬季供应紧张的局面时有发生。针对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等突
发事件,城镇燃气行业与上游协同应急调度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缺乏完善的应急
处理手段。

(3)城市燃气地区发展不均衡
东部地区在燃气普及率、供气量、管网建设等方面都居全国前列,中部、西
部和东北地区的燃气普及率则相对较低。由于各级城镇在功能定位、集聚效应和
承载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大城市的城镇燃气发展要快于小城镇;同时,受经
济发展水平差异的影响,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燃气应用已经扩展到提供多种能源服
务的领域,而在经济落后的地区燃气还仅限于在基本生活保障领域或中心城区的
有限使用,在气量和气源种类上缺少保障。
(4)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
我国燃气技术水平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燃气标
准体系还不够完善;燃气的开采和利用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对煤层气和页岩气的
利用远远不够;燃气输配设备、计量设备和安全设备生产工艺差,技术精度不高,
自动化程度不够;燃气应用技术上存在瓶颈,节能产品研发和推广力度不够;新
能源利用上存在差距,分布式能源和燃料电池还处于初步阶段。此外,燃烧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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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同样要产生二氧化碳,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使用天然气已经实现“密闭性燃
烧”和零排放,有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我国目前碳回收问题没有完全解决,
在清洁利用技术上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

(五)行业技术分析、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特征

1、行业技术水平

城市燃气行业的技术水平主要体现于以下五个方面:
(1) 燃气输配技术
自 20 世纪 90 年代天然气大规模供应后,燃气输配技术的发展主要是天然气
输配技术的发展。由于我国的天然气应用起步较晚,其技术的发展侧重于国际先
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上,重点解决的输配技术包括:管道的施工、维修和更新改造
技术,设计、运行和管理技术,向天然气转换中管道的改造方案,燃气管网的可
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地下气库运行参数分析等。
(2) 燃气应用技术
我国城市燃气的应用技术与国外的差距较小,燃气应用新技术的发展主要包
括:低污染新型燃具及燃具智能化,燃气采暖与空调,低污染燃气工业炉窑,
CNG 汽车及加气站等。
(3) 燃气安全技术
燃气是易燃、易爆气体,安全管理技术至关重要。作为城市生命线工程的城
市供气系统,安全管理贯穿了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燃气安全技
术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安全供配气技术、应用于不同条件的燃气检漏技术和防灾系
统和抢修技术等方面。
(4) 信息化管理技术
城市燃气信息化技术为设计、施工、运行和防灾提供信息化服务,我国近年
来在城市燃气信息化管理技术方面取得的主要成果包括:城市燃气设计、运行数
据库的建设及软件开发,自动查表和收费系统,完善 SCADA 和 GIS 系统,城市
燃气信息化系统建设。
(5) 新设备和新材料的研制和应用
新设备和新材料在城市燃气行业的应用成果主要包括:PE 管(聚乙烯管)、
球铁管等新管材的应用,钢铁管的防腐,具有监控和安全系统的高性能调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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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开发,适用于不同压力的大流量装置的开发,高可靠性阀门的开发等。

2、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城市燃气运营商通过城市管网或瓶装,将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分
销到各终端用户。
根据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家对燃气经营
实行许可证制度,符合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条件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目前城市燃气运营商的主要业务为燃气销售与燃气安装:
(1)燃气销售
燃气销售业务主要是指城市燃气运营商从上游生产商购买气源后再分销到
下游终端消费者的商业形式。燃气销售业务主要是赚取上下游燃气价格的差价,
由于上下游价格均由政府定价,考虑到燃气的公共品属性,这部分业务的单位利
润率不高但相对稳定,收入与利润总额的提高主要源自燃气销售量的增加。
(2)燃气安装
燃气安装是指城市燃气运营商为新的燃气用户提供燃气设施、设备安装入户
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安装费及初装费,这部分业务的营业利润率相对较高。
此外,城市燃气运营商也为用户提供迁装拆除、换表校表、热水器安装的查
勘和验收等服务,并按照当地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用户收取服务
费,但这部分收入在城市燃气运营商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很小。
城市燃气行业的主要业务模式与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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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季节性特征

(1)周期性
城市燃气是居民生活必需品和企事业单位主要的热力、动力来源之一,随着
中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环保、节能减排要求的不断提高,城市燃
气行业一直在良性增长的轨道中运行。结合历史成长数据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分
析,区别于传统认识,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城市燃气行业预计将保持
持续增长,周期性特征较弱。
(2)区域性
随着我国输气干网和城市配气网络建设的纵深发展,“西气东输、北气南下、
海气登陆、就近供应”目标的实现,燃气供应网络将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城市区域,
因此城市燃气的使用在我国没有明显的区域性。就经营层面而言,城市管道燃气
经营实行许可证经营制度,获得许可证的城市燃气运营商在某一特定区域内拥有
一定期限的垄断经营权。
(3)季节性
城市燃气的季节性因区域而异。受冬季采暖因素影响,北方地区的冬季用气
量远高于夏季,而这一特征在南方则不明显。
重庆市位于中国南北、东西结合部,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温差小于北方,
但大于南方沿海城市。受区域气候特征影响,本公司的冬季供气量高于夏季,但
峰谷差值不大。
本公司 2013 年分月份的日均供气量波动如下图: 单位:万立方米

日均实际量

9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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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燃气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及其影响

城市燃气行业的上下游产业链:


开采业 终端用户

烟煤和无烟煤 出租行业
城市燃气
的开采洗选 交通运输行业

天然气开采 化工行业
储存 输配 分销
化肥行业
管道长输 居民用户
……


上 游 下 游

城市燃气行业的上游产业主要包括天然气开采(人工煤气则涉及煤炭的开采
洗选)和管道运输。上游油气开采企业是城市燃气企业气源的主要供应商,天然
气资源(包括国内外)和管道运输能力的规模直接决定了本行业的生产经营规模。
近年来,随着全国输气主干管网建设的提速,管道运输的瓶颈因素逐步弱化。随
着未来天然气应用规模以及应用范围的扩大,供需矛盾将更趋紧张,天然气资源
供应已成为影响城市燃气行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而天然气出厂价格也将呈上
涨趋势。
作为资源产业和公用事业,城市燃气行业的下游行业分布十分广泛,从交通
运输、化工、发电、机械、餐饮等各行各业,到居民家庭生活中的采暖、烹调、
洗浴,均离不开城市燃气供应。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节能减排、消费升级
等因素增强了城市燃气的需求刚性,进而将助推城市燃气消费量持续快速增长。

三、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在重庆城市燃气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本公司是重庆市最早从事城市燃气经营的企业,经营历史长达 40 年。本公
司是重庆市规模最大的城市燃气供应商。截至 2014 年 6 月末,公司的城市燃气
供应范围覆盖重庆市 38 个行政区县中的 24 个区县、3 个国家级开发区以及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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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市级工业园区,服务 346.77 万居民客户、8.77 万非居民用户(包括集体、商
业、CNG 加气站、工业用户等),在重庆市城市燃气行业中具有重要的市场地位。
截至 2014 年 6 月末,本公司在重庆市的供区范围图:




(二)发行人的市场占有率及未来变化趋势

1、公司近年来的市场占有率

2010 年-2012 年,公司在重庆市天然气及城市燃气供气量中的市场份额如下:

项目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本公司供气量(亿 m3) 18.69 19.70 23.99

重庆市天然气消费总量(亿 m ) 61.80 63.06 70.77
本公司占重庆天然气消费总量的比例 30.24% 31.24% 33.90%
重庆市城镇天然气供气总量(亿 m3) 30.95 31.44 36.88
本公司占重庆城镇天然气供气总量的比例 60.39% 62.66% 65.05%
注:1、“重庆市天然气消费总量”、“重庆市城镇天然气供气总量”数据摘自重庆市统计年
鉴。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反映 2013 年重庆市数据的《重庆市统计年鉴
(2014)》尚未发布。
2、天然气消费总量包括城市燃气及中石油、中石化直供企业(包括化肥、化工等用
气大户)的用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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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内天然气消费结构变化趋势一致,近年来重庆市城市燃气的消费增速快
于天然气消费总量的增速。最近三年,作为重庆市最大的城市燃气供应商,本公
司在重庆市城市燃气的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

2、公司市场占有率未来变化趋势及依据

基于以下因素的作用,公司未来在重庆市的市场占有率预计仍将稳中有升:
内因方面:本公司将继续保持燃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投入,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都市区天然气外环管网及区域中心城市输气干线工程”建成
后,将大幅拓展公司的用户覆盖网络,提升公司整体的燃气输配能力;同时,公
司将持续开展资本运作,把握适当的时机继续收购兼并主城区外的其他区县燃气
公司。
外因方面:2007 年,经国务院批准,重庆成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
试验区。自 2010 年 8 月开始,重庆市在全市范围内正式施行统筹城乡户籍制度
改革,推出了“两年 300 万、十年 1000 万”的农民进城计划。随着上述改革措
施的贯彻落实,重庆相当一部分农村人口将向城镇、特别是经济较发达的城区转
移,并将带动与之配套的城市工商业、交通运输等用气行业的发展。而这些城区
目前大部分属于本公司的供气区域,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和结构变化有利于增加本
公司的用户数量、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

(三)主要竞争对手及简要情况

重庆市从事城市燃气的主要企业除本公司以外,还有中石油控股的城市燃气
供应商(重庆凯源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渝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民
营企业(重庆民生能源集团、重庆三峡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区县国有
燃气企业(重庆市万州天然气公司)等。其简要情况如下:(以下内容摘自相关
公司的网站及重庆市燃气行业协会提供的统计数据)

1、重庆凯源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凯源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系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下属的城市
燃气供应商,是目前重庆市第二大城镇燃气供应企业和最大的 CNG 销售企业,
供气区域主要分布在重庆市渝北、沙坪坝、江北、九龙坡、巴南、长寿、万州、
云阳等 8 个区县。2013 年该公司供气量 6.8 亿 m3 ,管理户数约 65 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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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庆渝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渝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系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下属的子公司。该
公司以工业用气供应为主,同时经营居民用气,市场主要覆盖重庆市主城区、南
川区、綦江区、合川区和四川省达州地区等区域。

3、重庆民生能源集团

重庆民生能源集团是集工民用天然气、CNG、LPG、LNG 的开发经营及能
源化工为一体的跨区域大型民营企业集团。该公司的市场覆盖重庆市黔江、酉阳、
秀山、彭水等区县,以及四川、贵州、云南、湖南、湖北等地。

4、重庆市万州天然气公司

重庆市万州天然气公司是在重庆市万州区经营城市燃气的国有企业。该公司
主要配合三峡移民搬迁和库区经济发展,提高万州城区气化率。2013 年该公司
供气量约 1.2 亿 m3 ,管理户数约 19 万户。

5、重庆三峡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三峡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 1998 年的民营企业。目前该
公司主要为三峡库区云阳、奉节、巫山以及湘西北地区的八个地县级城市(湖南
省安乡、汉寿、临澧、慈利、张家界市等)、100 多万城市人口提供管道燃气服
务。该公司建有云阳—奉节—巫山长输管线,以及山西端氏-河南博爱煤层气长
输管道,并涉足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领域。2013 年该公司供气量约 0.5 亿 m3 ,
管理户数约 13 万户。

(四)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区域市场的规模优势

城市管道燃气基础设施建设的周期长、投资大,且在同一供气区域内一般不
允许重复建设。因此,城市管道燃气运营商在特定供气区域内的经营具有自然垄
断性,管网覆盖区域越广,规模越大,相较于其他竞争对手的先发优势越明显。
经过 40 年的专业经营,本公司运营管道长度达 1.65 万余公里、球罐 27 台、
储配站 11 座、配气站 127 座的燃气管网系统,服务 346.77 万居民客户、8.77 万
工商业、集体、CNG 用户,供气量占重庆市城镇天然气消费总量的份额超过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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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管道燃气的基础网络设施、管理用户等方面具有较为明显的区域市场规模
优势。

2、区域市场高成长性优势

本公司是重庆市最大的城市燃气运营商,公司的未来成长性很大程度上取决
于重庆城市燃气的市场发展空间。
重庆是中国最年轻、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直辖市,同时也是“大城市带大
农村”的城乡二元结构特征最突出的城市之一。2012 年重庆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为 5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约 39%,远远低于其他三个直辖市。作为国务院
确定的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于 2010 年全面启动户籍制度改
革,并提出“到 2020 年全市户籍人口城市化率升至 60%以上、常住人口城市化
率升至 70%以上”的目标,这意味着有近 1000 万农民在 10 年内转户为城镇人口。
根据重庆市统计年鉴,重庆现有人口约 3,300 余万,2010 年重庆天然气用气
人口为 1062.53 万人(2012 年用气人口为 1149.41 万人)。照此推算,仅城镇化
化率提高一项因素就将为重庆城市燃气业的发展催生巨大的市场增量空间:
餐饮、宾馆酒楼、
配套工商业
学校、机关…

居民用气


人 约 1000 万新
口 增用气人口

万人



万人


2010 年 2020 年
除了城镇化进程加快以外,重庆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城镇居民收入的稳
步提高、节能减排推动下的能源结构调整,均将持续增加重庆城市燃气的消费需
求。作为区域内规模最大的城市燃气专业运营商,本公司将成为重庆城市燃气行
业高速成长的主要受益者。

3、所处区域天然气资源丰富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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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天然气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气源供应保障成为影响城市燃气运
营商持续经营能力的关键因素。
重庆市地处的四川盆地是我国天然气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可供勘探的天
然气资源面积 18 万平方公里,总资源量 7.2 万亿 m3。同时,重庆及周边地区也
是我国页岩气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且中石化公司重庆涪陵国家级示范区在
我国页岩气勘探开采方面已经取得重大突破。
本公司的气源供应商——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均
为我国重要的天然气生产企业。经过长期的业务往来,本公司与上游气源供应商
建立了稳定互信的良好合作关系。而且,城市燃气作为关系民生大计的基础能源,
一直是天然气资源分配的优先配置对象。因此,公司的现有经营及未来发展具备
充足的气源保障基础。
中石油和中石化对本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气源供给情况:
气源供应商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供气量(亿 m3) 10.21 18.76 18.41 18.38

中石油 较上年增加量(亿 m3) — 0.35 0.03

较上年增长率(%) — 1.90% 0.18%

供气量(亿 m3) 1.05 5.66 5.99 1.92

中石化 较上年增加量(亿 m3) — -0.33 4.07

较上年增长率(%) — -5.51% 211.91%

供气量(亿 m3) 11.26 24.42 24.40 20.30
中石油及中
较上年增加量(亿 m3) — 0.02 4.10
石化合计
较上年增长率(%) — 0.1% 20.20%

另一方面,由于靠近资源地,管道运输成本较低,使得重庆的天然气用气成
本较国内大多数城市具有明显的比价优势,因而有助于提高城市燃气的普及率,
为公司未来增加管理户数以及提高户均用气量奠定基础。

4、国家和地方政策扶持优势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天然气利用政策》明确了天然气利用顺序的政策导向,
城市燃气属于优先类、允许类用户。受明确的产业政策导向推动,城市燃气在天
然气使用结构中的比重将逐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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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优化资源配置,建立重庆市天然气安全供应保障体系,2005 年 11 月,
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城市天然气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05】107
号),明确以本公司为主体整合地方城市天然气(燃气)公司,并以本公司作为
投资主体,建设都市发达经济圈、渝西经济走廊、三峡库区等三大区域供气管网
系统,在此基础上实现区域性主干管网之间的相互联网,逐步形成重庆全市联网
的供气网络系统。重庆城市天然气体制改革为本公司提高区域市场占有率、加大
基础设施建设以扩大输配管网覆盖率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5、技术和专业化运营优势

本公司历来高度重视研发与科技创新,建立了全员参与的技术创新机制,整
体技术实力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燃气输配技术方面,公司研制的特大型高参数
天然气球罐国产化技术实现了大型天然气球罐建造的全面国产化,公司实施的长
江、嘉陵江过江管道工程属国内燃气工程建设的重大技术创新;在燃气应用技术
方面,公司掌握了针对小城镇的供气技术,提高了偏远城镇的燃气普及率;在燃
气安全技术方面,公司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大型天然气球罐直接浸灌技术消除了
浸灌过程可能产生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公司针对埋地燃气管道泄漏事故研发的不
停气抢修的整套技术方法和应用工具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近年来公司参
与了多项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编写,整体技术实力先进性得到了行业认可。
公司具有 40 年的城市燃气运营经验,拥有一支业务素质好、对公司忠诚度
高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在燃气基础设施建设、燃气安全供应、客户服务
等各个经营环节上均具备专业化运营优势。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燃气安
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全国城市燃气行业中少数同时具备 GA1 乙级(长输管
道)、GB1 级(城镇燃气管道)、GC1 级(工业管道、气站及工艺管道)的专业
燃气安装公司之一。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燃气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具备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013年7月,重庆燃气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天然气公共
服务运营商——南光天然气有限公司签署《燃气工程施工合同》,承建澳门路环
及氹仔区域天然气管道敷设安装工程。该项目的承接,是本公司充分利用技术优
势拓展区域外燃气安装市场的成功范例。

(五)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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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区域内的竞争对手相比:进入 21 世纪以来,城市燃气行业由本地国有
燃气公司独家垄断的局面已被打破,各类所有制成分的投资商纷纷加入。本公司
在区域内面临的主要竞争对手是上游资源企业延伸产业链而投资兴办的天然气
终端供应商,与之相比,公司在气源保障程度上处于相对劣势。
2、与区域外的竞争对手相比:本公司目前的经营区域尚局限于重庆市辖区,
而中国燃气、新奥能源、华润燃气等燃气运营商已在全国布局,实现了跨区域、
多城市运营。与这些企业相比,公司在经营规模、跨区域综合管理能力等方面还
存在一定的差距。

四、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要业务

1、燃气销售

本公司的燃气销售业务是指公司所属各城市门站接受上游气源,经调压、计
量后通过城市燃气管网输送到各用气区域,并根据不同类别用户对技术参数的要
求再次调压,形成可供直接使用的燃气,向终端用户销售的过程,涵盖城市管道
燃气“储、输、配、售”的完整经营链。
本公司所提供的城市燃气产品受众广泛,消费群体覆盖居民家庭、工业、商
业、集体、锅炉、燃气空调、交通运输等各行各业。

2、燃气安装

本公司的燃气安装业务主要指根据不同类别用户的特点进行燃气设施及设
备的设计和安装,并按照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用户收取安装费、
初装费。

(二)主要业务的经营流程图

1、燃气销售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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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中石油、中石
化气矿来气


高压长输管道(4.0~6.3MPa)



城市门站(过滤、调
压、计量、加臭)


高压、次高压输气管线



城市高—中压调压
站(含工业专用调
压站)




工业专用管网0.3~0.8MPa(少 城市中压管网0.3~0.4MPa
数工业专用管网为0.8MPa)



工业用户 专用调压器根据用气设 楼栋调压箱调至
备技术参数要求调压 2000Pa



集体、商业用户 居民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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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燃气安装业务流程图



用户申请

用气规模、特点、
设备技术参数


方案设计



设备选型



工程概算



绘制施工设计图



工程施工



质检验收



工程款结算



通 气


(三)主要经营模式

1、燃气销售业务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按照我国现行的天然气气源分配机制,国家发改委每年下达天然气商品量平
衡计划,作为三大气源生产商(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对各省、自治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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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市的年度供气量指令性计划。在本公司的实际经营过程中,一般每年由重庆市
人民政府出面与中石油、中石化协商,在国家发改委下达的指标基础上确定重庆
市该年度的整体供气量(一般略高于国家发改委的计划指标)。在此基础上,公
司与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确定本公司的年度供气量,
采购价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定价原则确定,公司一般预付部分气款、按旬结
算付款。
近年来,国内天然气总体呈供不应求的局面。由于城市燃气关乎民生和社会
稳定,因此,上游气源供应商在资源配置上会优先确保城市燃气的需要,本公司
作为重庆市的主要城市燃气运营商,用气需求一般均有保障。

(2)燃气储存、输配模式

上游气矿来气进入本公司所辖各城市门站,经过滤、调压、计量、加臭后进
入城市高压或次高压输气管线。部分门站设置储气球罐,在用气低谷期,将一部
分富裕气量直接或经过加压后输入储气球罐中储存,在用气高峰期时用于填补供
气量的缺口。
从各气站输出的天然气,经调压至 0.3~0.8MPa 后进入工业专用管网和城市
中压配分管网。工业专用管网供工业用户,城市中压管网主要供居民、集体、商
业用户。居民用户通过楼栋调压箱再次调压后以 2,000Pa 的灶前压力供居民生活
用气。对于集体、商业用户,则根据用气设备的技术参数要求,通过专用调压装
置再次调压后向用气设备供气。

(3)销售模式

居民用户:安装智能气表的居民用户先付款后用气,对其他使用普通气表的
居民用户则一般采取“先用气→每双月抄表→每双月结算气款”的方式进行销售。
非居民用户:原则上与非居民用户均签订供用气合同,根据非居民用户的用
气量大小、信用程度、结算周期等因素确定是否采取预付款滚动结算方式进行销
售,结算周期分为旬结和月结两种方式。

2、燃气安装业务经营模式

燃气用户向本公司所属辖区的各分(子)公司提出用气申请后,由本公司的
各分(子)公司与用户签订燃气设施安装协议(合同),根据不同类型用户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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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规模、用气特点等进行安装方案设计和设备选型,然后进行管道施工和燃气设
备(如气表)的安装。安装工程通过质检验收后,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价格
标准向用户收取安装费、初装费,并为用户办理通气手续。

(四)销售情况

1、报告期内本公司销售收入的结构
单位:万元,%

业务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类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燃气销售 224,272.42 78.87% 465,833.07 78.49% 431,985.60 79.65% 337,639.55 77.56%

燃气安装 54,199.36 19.06% 114,204.42 19.24% 101,301.90 18.68% 86,222.06 19.81%

合 计 278,471.78 97.92% 580,037.49 97.74% 533,287.50 98.33% 423,861.61 97.37%

销售收入的区域分布:报告期内,本公司的销售收入几乎全部来自于重庆市,
呈现较强的区域化经营特征。

2、燃气销售业务的销量、用户结构及售价

(1)报告期内燃气销售业务的销售气量、平均售价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实际销售气量(亿 m3 ) 11.45 24.33 23.98 19.71
平均售价(元/ m3)注 1.96 1.91 1.80 1.71
注:平均售价为不含税单价

随着重庆市区域经济的发展、重庆城市化率的提高,本公司的供气量稳步增
长,与重庆城市化发展的趋势保持一致:

重庆市城镇化率与本公司供气量比较
24 58.0%

22 56.0%
重庆城
54.0% 镇化率
亿立方米




百分比%





52.0%
18 本公司
50.0%
供气量
16 48.0%
14 46.0%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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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燃气销售业务的用户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燃气供应的终端用户结构按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包括工
业、商业、集体、CNG 加气站用户等)分类的销售情况如下: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一、居民用户

当期净增用户(万户) +13.80 +27.24 +27.57 +21.07
期末管理用户(万户) 346.77 332.98 305.74 278.17
当期销售气量(万 m3) 46,528.81 76,208.79 72,019.41 65,574.96
占当期销售总量的比例(%) 40.65% 31.33% 30.03% 33.28%
当期销售收入(万元) 69,456.50 113,361.71 106,615.81 97,249.71
占当期燃气销售总收入的比重(%) 30.97% 24.34% 24.68% 28.80%
二、非居民用户
当期净增用户(万户) +0.15 +0.51 +0.42 +0.44
期末管理用户(万户) 8.77 8.62 8.11 7.69
当期销售气量(万 m3) 67,932.89 167,060.58 167,811.04 131,480.53
占当期销售总量的比例(%) 59.35% 68.67% 69.98% 66.72%
当期销售收入(万元) 154,815.92 352,471.36 325,369.80 240,389.85
占当期燃气销售总收入的比重(%) 69.03% 75.66% 75.32% 71.20%
合 计
当期净增用户(万户) +13.95 +27.74 +27.99 +21.51
期末管理用户(万户) 355.54 341.59 313.85 285.86
注:净增用户=新开户户数-销户户数

报告期内,公司居民及非居民用户的管理户数持续增加,为公司业务规模的
扩张夯实了用户基础。由于非居民用户的用气量远远大于居民家庭日常用气量,
因此,尽管非居民用户数远低于居民用户数,但其在公司的销售气量、销售金额
的占比均达到约 70%左右。城市化不仅增加了居民家庭的用气量,更重要的是,
城镇居民的“吃、住、行”促进了与之配套的工商交运等行业的全面繁荣,从而
为城市燃气供应商拓宽了更为广泛的需求外延。

(3)报告期内燃气销售业务的用气性质结构

本公司主营城市燃气,报告期内的用气性质结构如下:
① 按销售量划分的用气性质结构:
单位: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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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项 目
销售量 比例 销售量 比例
一、城市燃气 109,994.25 96.10% 234,397.25 96.35%
其中:(一) 城市燃气(非工业) 83,539.11 72.98% 142,318.31 58.50%
其中:1、居民用气 46,528.81 40.65% 76,208.79 31.33%
2、集体用气 4,264.28 3.73% 8,345.79 3.43%
3、商业用气 14,399.74 12.58% 24,998.49 10.28%
4、CNG 用气 18,001.03 15.73% 32,329.12 13.29%
(二) 城市燃气工业用气 26,455.14 23.11% 92,078.94 37.85%
二、专用管网(直供工业)用气 4,467.45 3.90% 8,872.12 3.65%
合 计 114,461.70 100.00% 243,269.37 100.00%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 目
销售量 比例 销售量 比例
一、城市燃气 232,155.17 96.80% 185,864.58 94.32%
其中:(一) 城市燃气(非工业) 129,654.28 54.06% 130,238.90 66.09%
其中:1、居民用气 72,019.41 30.03% 65,574.96 33.28%
2、集体用气 6,365.02 2.65% 8,530.48 4.33%
3、商业用气 17,546.36 7.32% 22,147.60 11.24%
4、CNG 用气 33,625.81 14.02% 33,958.74 17.23%
(二) 城市燃气工业用气 81,172.41 33.85% 55,625.68 28.23%
(三) 外购气 21,328.48 8.89% —
二、专用管网(直供工业)用气 7,675.28 3.20% 11,190.91 5.68%
合 计 239,830.45 100.00% 197,055.49 100.00%
关于“专用管网”的说明:重庆市天然气的利用始于工业企业用气,在工业
用气初期,由工业企业投资建设形成的输气管道、输配站场及设施的供气管网称
为“专用管网”,本公司对专用管网的工业企业用户主要进行输配管理。而由城
市燃气专业运营商作为投资主体建设的城市燃气输配设施及管网系统称为“公用
管网”。
② 按销售额划分的用气性质结构: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项 目
销售金额 比例 销售金额 比例
一、城市燃气 215,142.97 95.93% 447,986.83 96.17%
其中:(一) 城市燃气(非工业) 160,588.64 71.60% 271,901.36 58.37%
其中:1、居民用气 69,456.50 30.97% 113,361.71 24.34%
2、集体用气 10,131.52 4.52% 19,382.33 4.16%
3、商业用气 36,377.38 16.22% 61,408.92 13.18%
4、CNG 用气 43,449.09 19.37% 75,994.05 16.31%
(二) 城市燃气工业用气 54,554.33 24.33% 176,085.47 37.80%
二、专用管网(直供工业)用气 9,129.44 4.07% 17,846.23 3.83%
合 计 224,272.42 100.00% 465,833.06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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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 目
销售金额 比例 销售金额 比例
一、城市燃气 419,266.71 97.06% 319,811.56 94.72%
其中:(一) 城市燃气(非工业) 217,788.88 50.42% 215,385.03 63.79%
其中:1、居民用气 106,615.81 24.68% 97,249.71 28.80%
2、集体用气 12,833.26 2.97% 16,904.17 5.01%
3、商业用气 37,509.15 8.68% 45,511.20 13.48%
4、CNG 用气 60,433.74 13.99% 55,624.90 16.47%
(二) 城市燃气工业用气 144,501.16 33.45% 104,426.53 30.93%
(三) 外购气 56,976.67 13.19% —
二、专用管网(直供工业)用气 12,718.90 2.94% 17,828.00 5.28%
合 计 431,985.61 100.00% 337,639.56 100.00%
2011 年度至 2013 年度、2014 年 1-6 月,城市燃气销售量(金额)占本公司
燃气销售总量(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94.32%(94.72%)、96.80%(97.06%)、96.35%
(96.17%)、96.10%%(95.93%)。
在国家发改委《天然气利用政策》规定的天然气利用顺序中,城市燃气中的
下列用气性质被列为“第一类 优先类”:
城镇(尤其是大中城市)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即“居民用气”)
公共服务设施(机场、政府机关、职工食堂、幼儿园、学校、医院、宾
馆、酒店、餐饮业、商场、写字楼、火车站、福利院、养老院、港口、码头客运
站、汽车客运站等 )用气;(即“集体用气”和“商业用气”)
天然气汽车(尤其是双燃料及液化天然气汽车),包括城市公交车、出租
车、物流配送车、载客汽车、环卫车和载货汽车等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车辆;
集中式采暖用户(指中心城区、新区的中心地带);
燃气空调。
2011 年度至 2013 年度、2014 年 1-6 月,本公司的非工业用城市燃气的销售
量(金额)占本公司燃气销售总量(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66.09%(63.79%)、54.06%
(50.42%)、58.50%(58.37%)、72.98%(71.60%)。本公司最近三年平均约 60%
的供气对象属于天然气利用政策中的“优先类”,直接关系民生大计和社会稳定,
从而为公司在天然气供应趋紧时获得优先的气源保障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3、燃气安装业务的销售情况

(1)报告期内本公司燃气安装业务量及实现的销售收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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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安装户数(万户) 14.39 29.63 27.87 24.46
其中:居民用户(万户) 14.19 29.17 27.34 23.83
非居民用户(万户) 0.20 0.46 0.53 0.63
销售收入(万元) 54,199.36 114,204.42 101,301.90 86,222.06
报告期内,随着重庆城市化进程的逐步深入,公司的燃气安装户数、安装业
务销售收入均呈逐年增加的态势。报告期内非居民安装户数逐年有所下降,主要
原因为:出于环保因素工业企业陆续迁出中心城区;主城区商圈日趋饱和,导致
新增的配套商业用户数量相应减少。

(2)关于燃气初装费

管道燃气项目的投资大、回收期长,为筹集城市管道燃气行业发展所需资金,
各地政府将征收燃气初装费作为筹资渠道之一。根据国内相关物价规定,城市天
然气销售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反映市场供求及公平负担、考虑用户
承受能力的原则。虽然我国各地的城市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定价模式均采取
“成本加成法”,但考虑到用户承受力等因素,政府在定价时,成本仅包括购气
成本、输差损耗成本、运营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并不能有效补偿城市燃气管
网的固定资产投资。换言之,我国的燃气价格在通常情况下并没有反映燃气服务
的全部成本。因此,在我国城市燃气尚处于发展期、城市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巨额
的资金投入无法通过实际进销价差收入弥补的情况下,大部分地区都开征了燃气
初装费。目前,虽然已有部分地区(如广东省)不再向用户收取燃气初装费,但
也同时通过其他方式(如适当提高销售气价、初装费并入安装费等形式)对燃气
经营企业的基础设施投入成本进行相应补偿。
根据《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征收用气初装费是筹集天然气发展资金的
渠道之一,用气初装费的征收办法及标准,由重庆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重
庆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报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
施。根据该条例,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于 2006
年 8 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气初装费管理的通知》(渝经环资【2006】39
号),明确“初装费是依据《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收取的天然气工程设施建
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天然气调压箱及其前端的天然气输气管道、储气站、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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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及与生产直接相关的管理设施等天然气工程建设、改造。”同时对初装费的收
取、使用做出了严格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
各天然气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确定的初装费收费标准,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初装费收费标准或减免初装费;
各天然气公司对用户交纳的初装费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
他用;
使用初装费必须经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工程项目投资额度,实
行分类管理;
在天然气工程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对工程施工、监理、
工程进度及初装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初装费的合理使用。
初装费的会计核算方式: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
理的规定》(财会【2003】16 号),“企业在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
合同约定在取得一次性入网费收入时,应作为递延收益处理,并按合理的期限平
均摊销(如果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未来应提供服务的期
限,也无法对提供服务期限作出合理估计的,应按不低于 10 年的期限分摊)”,
本公司对自 2003 年 5 月 30 日起收取的初装费按十年分期确认收入。详细情况参
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相关内容。

4、报告期前五名客户情况

占营业收入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业务种类
总额比重(%)
2011 年度
1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1,949.85 燃气销售 2.75%
2 重庆紫光新科化工开发有限公司 7,532.98 燃气销售 1.73%
3 重庆永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5,632.36 燃气销售 1.29%
4 重庆施凯燃气动力有限公司 5,340.71 燃气销售 1.23%
5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司重庆分公司 4,839.64 燃气销售 1.11%
合 计 35,295.55 8.11%
2012 年度
1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66,945.66 燃气销售 12.34%
2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11,374.26 燃气销售 2.10%
3 重庆紫光新科化工开发有限公司 6,472.89 燃气销售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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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营业收入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业务种类
总额比重(%)
4 重庆永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5,751.92 燃气销售 1.06%
5 重庆施凯燃气动力有限公司 5,385.00 燃气销售 0.99%
合 计 95,929.72 17.68%
2013 年度
1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60,808.49 燃气销售 10.25%
2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14,886.26 燃气销售 2.51%
3 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 11,132.73 燃气销售 1.88%
4 重庆施凯燃气动力有限公司 9,673.15 燃气销售 1.63%
5 重庆新海月实业有限公司 5,862.06 燃气销售 0.99%
合计 102,362.69 17.25%
2014 年 1-6 月
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6,126.28 燃气销售 2.15%
2 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 5,734.87 燃气销售 2.02%
3 重庆施凯燃气动力有限公司 5,247.31 燃气销售 1.85%
4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468.78 燃气销售 0.87%
5 重庆琛盛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2,411.92 燃气销售 0.85%
合计 21,989.16 7.73%
注:销售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报告期内交易金额变动较大的主要客户及新增客户简介:

(1)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950),
主营业务为化肥,控股股东为重庆化医集团。经国家发改委立项批准,建峰化工
于2009年底建成了年产45万吨合成氨/80万吨尿素项目(“二化装置”),系目前国
内三套最先进的化肥装置之一。2009年10月,本公司与中燃燃气实业(深圳)有
限公司合资成立由本公司控股的重庆长南天然气输配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运营川
气东送长寿至涪陵南川延长线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长南线”)。长南线是重庆市
能源供应的战略性重点工程,2008年8月由重庆市政府批准本公司作为业主建设,
作为天然气长输管线,向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南川氧化铝厂供
应中石化普光气田的天然气。
中石化普光气田2010年才正式开始商业运行,由于达产有一个过程,导致
2010年9月至2012年4月期间,长南线转供中石化的天然气时断时续,建峰化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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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二化装置设备基本处于停车待气状态。随着中石化普光气田产能的逐步释
放,2012年4月起中石化对长南线开始正常供气,本公司自2012年4月底后对建峰
化工的供气量大幅增加,因此导致2012年、2013年本公司对建峰化工的销售量及
销售金额较2011年大幅增加。
自2012年起,中石化以重庆涪陵区为中心打造“涪陵页岩油气产能建设示范
区”,大力开发页岩气,该示范区已经取得了我国页岩气开采方面的重大突破(详
情本节“(五)原材料采购及能源供应”之“1、气源供应”的相关内容)。由于
涪陵页岩气田所在地(涪陵焦石)距建峰化工所在地(涪陵白涛)仅约12公里,
2013年9月起,中石化涪陵页岩气作为补充气源直供建峰化工。随后,由于中石
化涪陵页岩气大量出产,自2013年11月16日起,建峰化工开始全部使用中石化直
供的页岩气。
建峰化工停止用气对本公司的影响: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长南线白涛站
天然气管输价格的通知》,长南公司对建峰化工的供气价格为中石化购气价格基
础上加0.10元/立方米管输费(含税)。报告期内,建峰化工供气业务对本公司销
量、销售收入、毛利的影响如下:
2013年度 2012年度 2011年度
数量/金额 占比 数量/金额 占比 数量/金额 占比
销售气量(亿方) 3.53 14.51% 3.87 16.14% 0.70 3.55%
销售收入(亿元) 6.08 10.25% 6.69 12.34% 1.19 2.75%
毛利额(万元) 305.83 0.45% 1,299.02 1.88% -214.96 -0.32%
注:①毛利额=销售气量×0.10元/方÷(1+增值税率13%)-分摊的固定成本。其中:分

摊的固定成本按对建峰化工的销售收入占长南公司收入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②毛利额占比=建峰化工供气业务的毛利额÷本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总额

由于本公司持有长南公司 51%股权,建峰化工供气业务对本公司归属于母公
司净利润的实际影响更小。
最近三年,长南公司的固定成本及主要构成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固定成本总额 1,348.19 2,664.80 4,052.47
其中:设备租赁费 1,006.25 1,879.00 1,760.00
安全使用费计提 240.60 1,276.63
注 1:长南线由本公司出资建设,建成后由长南公司向本公司租赁使用并支付租金。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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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4 月,本公司与长南公司签订《资产重组合同》,将长南线主体工程资产转让给长南公司,

该事宜已于 2013 年 6 月经重庆市国资委批复渝国资【2013】269 号文批准。2013 年 6 月,

长南公司已按照《资产重组合同》规定向本公司支付了第一笔 50%转让款(人民币 18,570

万元)。由于资金问题,长南公司暂未按约定一次性支付第二笔 40%的转让款,导致长南

线未办理移交手续(2013 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为《资产重组合同》履约期,长南公司无

需承担该月租金)。由于资产移交工作尚未完成,长南线主体工程资产仍由本公司计提折旧。

双方于 2013 年 6 月签订了《资产租赁协议》,租赁期为 2013 年 8 月-12 月 5 个月。鉴于上

述原因,导致长南公司 2013 年较 2012 年少支付 1 个月设备租赁费。2014 年 5 月,长南公

司已付清第二笔 40%的转让款,双方已完成资产转移及过户手续。

注 2: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企【2012】16 号),自 2012 年 3 月起,本公司及包括长南公司在内的下属从事管道燃气销

售的子公司,以上年度实际燃气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 1.5%的标准平均逐月提取和使

用安全生产费。由于 2012 年中石化普光气田产能释放,长南公司的销售收入大幅增加,导

致 2013 年度计提的安全生产费(以 2012 年度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较 2012 年大幅增加。

建峰化工停止购气后本公司的应对措施:
建峰化工停止向长南公司购气以来,为了充分利用长南线管道的输配能力,
有效化解建峰化工停止用气对长南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本公司已与中石化天然
气分公司就涪陵页岩气通过长南线向中石化川维厂及重庆主城区输气事宜达成
输配共识。自2014年4月10日起,中石化涪陵页岩气田已开始向本公司输气,转
供中石化川维厂等用户(长南公司仍然按重庆市物价局的规定收取0.10元/m3管
输费),当日即输气80万m3,且之后逐日递增,4月底已突破100万m3/日的规模,
6月底已达到150万m3/日的输气规模。随着中石化涪陵页岩气田产量的快速释放,
预计2014年底对长南线的输气规模还将持续提升。由于建峰化工二化装置正常生
产时的日正常供气量约为140-150万m3,因此,2014年6月后,中石化对本公司的
页岩气日输气量已达到建峰化工停止购气前本公司对其的日供气量。
尽管长南线最初是为建峰化工和中国铝业重庆分公司供气而建设的重庆市
能源供重点工程,但长南线与中石化涪陵页岩气田相接,途径涪陵、长寿、南川
等重庆市重点工业区县,并连接重庆主城区管网。而中石化涪陵页岩气田的开发
也需要有相应的销售渠道对接。由于重庆市仍处于天然气总体供不应求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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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长南线,本公司可以充分利用中石化涪陵示范区未来页岩气开采的巨大潜
能,增加本公司在重庆主城区及其他区域的气源补充供应。
因此,中石化气源变化虽然短期内导致本公司第一大客户的流失,但未来较
长一段时期内可以有效地增加重庆市的气源供应。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
生产规模为年产80万吨冶金级砂状氧化铝,该项目是中国铝业积极响应国家西部
大开发号令而建设的重大工程。该项目于2010年8月试运行,2011年正式与本公
司签署合同开始供气,气源来自中石化普光气田。2012年、2013年本公司对中国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销售金额较2011年大幅增加的原因与建峰化工
相同。

(3)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本公司新增1家大客户——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2012年度、
2013年度、2014年1-6月,本公司对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4,330.80万元、11,132.73万元、5,734.87万元。
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由华峰集团投资设立。华峰集团
总部位于浙江,是一家以化工新材料为主,以金融、金属、新能源、港口物流、
加工贸易等产业为辅的大型民营股份制企业,系全球最大聚氨酯鞋革树脂生产企
业,控股两家A股上市公司——华峰氨纶、华峰超纤。
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重庆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注册资本7.5亿元,
总投资120亿元,规划年生产己二酸产品64万吨。己二酸主要用于制造尼龙66纤
维、尼龙66树脂和聚氨酯泡沫塑料等,广泛应用于工业和医药业。重庆华峰化工
有限公司的用气性质主要为制氢,该公司的己二酸制氢装置于2012年4月投产后,
开始大规模用气,设计日用气量为20万m3。
作为城市基础能源供应商,公司面向千家万户和广大工商业用户,不依赖于
单一客户,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 50%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未持有上述客户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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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庆开征、取消车用 CNG 附加费对公司 CNG 销售的影响

(1)重庆开征车用 CNG 附加费的有关背景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
【2007】301 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理顺油气比价关系,合理平衡气源,2009
年 11 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征车用 CNG 附加费的通知》
(渝办发【2009】339 号),决定自 2009 年 11 月 21 日零时起在全市开征车用 CNG
附加费。CNG 附加费标准为 1.62 元/立方米,由加气站在销售 CNG 时随销售收
入一并收取;CNG 附加费由供气企业在向加气站供气时,负责集中收缴并汇交
市财政;CNG 附加费作为政府非税收入,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
据渝办发【2009】339 号文,重庆市财政局随即下发《关于我市车用 CNG 附加
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综【2009】191 号),要求:各供气企业在向
加气站供气时,按照 1.5 元/立方米的标准(已考虑合理输差)负责集中收缴;并
于次月将上月收取的 CNG 附加费收入集中解缴市财政专户。
2010 年 1 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支付车用 CNG 附加费代
征手续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办【2010】4 号),对代征车用 CNG 附加费的供
气单位按征收总额的 2%支付手续费,用于补助有关征收工作人员。
2010 年 5 月国家发改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0】211 号)决定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后,重庆市财
政局、重庆市物价局于 2010 年 7 月下发《关于我市车用 CNG 附加费征收和解缴
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综【2010】106 号),决定:自 2010 年 7 月 1 日起,车
用 CNG 附加费标准由原每立方米 1.62 元调整为 2.00 元,供气企业在向加气站供
气时,按照 1.85 元/立方米的标准(已考虑合理输差)负责集中收缴。
由于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在重庆市范围内对天然气实施暂行综合门站价
结算,重庆市财政局于 2012 年 12 月下发《关于调整我市车用 CNG 附加费征收
标准的通知》(渝财综字【2012】197 号),决定: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零时起,
车用 CNG 附加费从每立方米 2 元调整为 1.32 元,供气企业在向加气站供气时,
按照 1.227 元/立方米的标准(已考虑合理输差)负责集中收缴。

(2)重庆开征车用 CNG 附加费对公司 CNG 销售的影响

重庆靠近气源地,管输成本低,天然气使用价格较低,而且作为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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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较燃油具有明显的环保优势,因此,重庆市是我国较早实施“油改气”的城市
之一,目前重庆市绝大部分公交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均使用 CNG
作为燃料。
重庆开征车用 CNG 附加费以前,CNG 销价明显偏低,相对汽油的性价比优
势很大,导致重庆市 CNG 加气站、CNG 车辆的改造发展较快,CNG 供气量相
应快速增长。本公司 2006 年至 2009 年 CNG 销售量年均增长 25%以上。重庆 2009
年 11 月开征车用 CNG 附加费后,车用天然气的消费成本上升,前几年高速发展
的车用 CNG 行业开始降温,供气量增长明显放缓。2011 年——2013 年,本公司
CNG 销售量分别为 33,958.74 万 m3、33,625.81 万 m3、32,329.12 万 m3。2012 年、
2013 年 CNG 销售量分别同比下降 5.58%、3.86%。
重庆开征车用 CNG 附加费后,报告期内本公司根据渝办【2010】4 号获得
的车用 CNG 附加费代征手续费(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如下表:
代征手续费占 代征手续费
代征数 代征手续费
期间 同期营业收入 占同期营业
(万元) (万元)
的比重 利润的比重
2011 年度 55,877.68 1,160.10 0.27% 3.58%
2012 年度 59,090.98 933.90 0.17% 3.21%
2013 年度 24,192.86 988.53 0.17% 3.03%

(3)2013 年 7 月重庆取消车用 CNG 附加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理顺 CNG 价格关系,降低终端用气成本,2013 年 7 月 9 日重庆市财政
局、重庆市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取消车用 CNG 附加费的通知》(渝财综【2013】
97 号),决定从 2013 年 8 月 1 日零时起,取消重庆市车用 CNG 附加费,供气企
业向加气站供气时,不再代收代缴车用 CNG 附加费,各终端加气站按物价局制
定的车用 CNG 销售价格执行,不再另行加价收取任何费用。2013 年 7 月 26 日,
重庆市物价局下发《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价【2013】241 号),
根据该文件,重庆市自 CNG 附加费取消之时起,车用 CNG 销售价格由 3.28 元/
m3 上调为 3.65 元/ m3。
重庆取消车用 CNG 附加费、同时上调车用 CNG 终端销售价格,对本公司
经营业绩的影响有利有弊:
不利因素:公司将不再取得车用 CNG 附加费代征手续费。最近三年,公司
平均每年获得的 CNG 附加费代征手续费为 1,027.5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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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因素:① CNG 原料气购销价格上调将增加公司 CNG 原料气销售的单
位毛利。CNG 原料气购销价格调整后单位毛利增加 0.02 元,按照最近三年公司
CNG 原料气平均年销售量为 33,304.56 万 m 3 计算,将增加毛利约 666.09 万元(含
税)。②车用 CNG 终端销售价格上调将增加公司车用 CNG 销售的单位毛利。车
用 CNG 购销价格调整后单位毛利增加 0.21 元,按照最近三年公司车用 CNG 平
均年销售量为 5,675.51 万 m3 计算,将增加毛利约 1,191.86 万元(含税)。
另一方面,重庆取消车用 CNG 附加费后,将降低车用 CNG 的使用成本,
促进车用 CNG 的消费需求。
综合上述因素分析,重庆取消车用 CNG 附加费后,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将有
所提升。2014 年 1-6 月,本公司 CNG 销售量达到 18,001.03 万 m3,较上年同期
增加约 17.5%。

(五)原材料采购及能源供应

1、气源供应

我国目前的天然气资源几乎全部集中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家大型中
央国企,其中,中石油占据相对垄断的地位。中石油官方网站显示,全国 83%
的天然气由中石油供应。同时,在跨省天然气输气干线管网方面,中石油已初步
形成横跨东西、纵贯南北、覆盖全国、连通境外的油气骨干管网,据统计数据显
示,截至 2009 年年底,中石油运营着全国约 90%的(跨省)天然气管道。
2010 年以前,本公司的气源几乎全部来自由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经营
的位于四川盆地的气矿。2010 年起,中石化普光气田开始逐步向本公司供气,
但目前占本公司购气总量的比例仍然较低。
四川盆地是我国最早开发使用天然气的地区,也是我国最大的天然气生产基
地及消费市场之—。四川盆地可供勘探的天然气资源面积 18 万平方公里,总资
源量 7.2 万亿 m3。截至 2008 年,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累计获探明储量 1.14
万亿 m3,剩余控制储量 2,385 亿 m3,剩余可采储量为 4,369 亿 m3,天然气资源
序列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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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际石油经济》

根据国家《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西南气区以四川盆地
及其周缘为重点,目标是实现新增常规天然气探明地质储量1万亿m3,年产量达
到410亿m3。
除了常规天然气以外,重庆及周边地区在非常规天然气方面拥有更为得天独
厚的资源优势。根据国土资源部《全国页岩气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及有利区优选》
报告,我国陆域页岩气地质资源潜力为134.42万亿立方米(不含青藏区),其中
上扬子及滇黔桂区(即长江上游西南片区)62.56万亿立方米,占全国总量的46%;
全国可采资源潜力为25.08万亿立方米(不含青藏区),其中上扬子及滇黔桂区
9.94万亿立方米,占全国总量的约40%。根据国家能源局《页岩气发展规划
(2011-2015年)》,重庆及周边的四川、重庆、贵州、湖南、湖北、云南是页
岩气勘探开发的重点省份,在国家规划的19 个页岩气勘探开发区中,长宁、威
远、昭通、富顺-永川、鄂西渝东、川西-阆中、川东北、安顺-凯里、南川、秀
山、岑巩-松桃等11个勘探开发区位于重庆及周边地区(云贵川)。
目前,向本公司提供气源的主要为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和中石化天然气
分公司。

(1)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天
然气、石油勘探开发、销售及其炼油化工生产,一直是我国最重要的天然气生产
企业之一。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拥有重庆、蜀南、川西北、川东北气矿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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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川中油气矿,并经营管理连接四川、重庆主要城市的长距离天然气输送管网近
万公里,以及为满足长输需要的集配气站、增压站 500 余座,天然气净化厂 7 座,
年产天然气约 150 亿 m3。

(2)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气源来自中石化普光气
田。普光气田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是我国“川气东输”大动脉的主气源地,
勘探开采面积为 1,118 平方公里,资源量为 8,916 亿 m3,目前已累计探明天然气
地质储量 4,300 亿 m3,是我国规模最大、丰度最高的特大型气田之一。中石化投
资兴建的普光净化厂是亚洲最大的天然气净化厂及硫磺生产基地,净化天然气设
计年产能达 120 亿 m3。2010 年中石化普光气田投入商业运营,当年销售天然气
36 亿 m3。
(3)中石化在重庆涪陵地区所取得的我国页岩气勘探开采方面的重大突破,
将增强本公司未来的气源保障
2013 年 9 月,国家能源局正式批准设立涪陵国家级页岩气示范区;同年 11
月,中石化启动示范区建设。
中石化于 2014 年 3 月 24 日宣布,中石化页岩气勘探开发取得重大突破,将
在 2017 年建成我国首个百亿方页岩气田——涪陵页岩气田。这标志着我国页岩
气开发实现重大战略性突破,提前进入规模化商业化发展阶段。根据现有地质资
料和产能评价,涪陵页岩气田资源量 2.1 万亿方,是我国首个大型页岩气田。中
石化称,计划 2017 年建成年产能 100 亿方的页岩气田,相当于建成一个 1000 万
吨级的大型油田。其中,预计 2014 年底涪陵页岩气田将实现产能 18 亿方/年,
2015 年底将建成产能 50 亿方/年。

2、报告期内公司的购气情况
(以下金额、单价均不含税)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购气量(亿 m3) 11.53 25.00 24.94 20.81
其中:中石油 10.21 18.76 18.41 18.38
中石化 1.05 5.66 5.99 1.92
中梁山煤电气 0.27 0.58 0.54 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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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气成本(亿元) 18.16 39.23 36.51 27.45
其中:中石油 15.93 29.36 26.53 24.10
中石化 2.11 9.60 9.73 3.11
中梁山煤电气 0.12 0.27 0.26 0.24
采购单价(元/ m )
3 1.57 1.57 1.46 1.32
其中:中石油 1.56 1.56 1.44 1.31
中石化 2.00 1.70 1.62 1.62
中梁山煤电气 0.45 0.46 0.48 0.46
(1)购气单价说明:
2011 年——2013 年,公司向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购气的均价(不含税)
分别为 1.31 元/ m3、1.44 元/m3、1.56 元/m3,而向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购气的均
价(不含税)分别为 1.62 元/m3、1.62 元/m3、1.70 元/m3。向这两家供气商购气
均价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向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采购的气源包括工
业用气及非工业用气,而向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采购的均为工业用气。根据国家
发改委制定的价格标准,工业用气的出厂基准价高于非工业用气,因此导致向中
石化购气的总体均价高于中石油。单就公用管网工业用气而言,公司向两家气源
供应商的购进价格基本相同(中石油单独作价的外购气除外)。
本公司向中梁山煤电气的购气单价低于向中石油、中石化的购气单价的原
因:本公司向中梁山煤电气采购的是煤层气,平均浓度(甲烷体积含量)远低于
天然气,购气单价的确定遵循业内公认与天然气等热值比价的基本原则,具体详
情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章之“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
(2)2014 年 1-6 月向中石化购气情况的说明
自 2013 年 11 月建峰化工使用中石化直供页岩气、停止向长南公司购气以来,
为了有效化解其不利影响,经协商,本公司已与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就涪陵页岩
气供应本公司达成共识。自 2014 年 4 月 10 日起,中石化涪陵页岩气田开始向本
公司输气,日供气规模稳步提升。2014 年 4 月 10 日至 6 月 30 日,中石化页岩
气对本公司的供气量已累计达到 17,215.25 万 m3,其中包括转供中石化川维厂的
页岩气 7,913.41 万 m3。
上表中,2014 年 1-6 月本公司向中石化的购气量 1.05 亿 m3 中不含转供中石
化川维厂的页岩气量(如果包括转供中石化川维厂的气量,2014 年 1-6 月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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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石化的购气量为 1.84 亿 m3),原因如下:
长南公司在向建峰化工、中国铝业重庆分公司转供中石化普光气田天然气
时,采用购销模式,即:按购气价格乘以购进气量计入采购成本,按销售价格(购
进价+管输费)乘以销售气量计入销售收入。2014 年 4 月起,中石化涪陵页岩气
经长南线向外输送,其中一部分是供应中石化以前的直供用户——中石化川维
厂。考虑到未来涪陵页岩气通过长南线的输气量会大规模增加,为了减少资金占
用成本,公司对中石化川维厂的转供页岩气,采取只向中石化收取管输费的结算
模式,即:按输气量乘以每立方米的管输费(对中石化川维厂的管输费为 0.10
元/ m3)单列计入“营业收入”,不再核算长南线对中石化页岩气转供用户的销
售量、购进量及购进成本。该结算模式虽然导致该部分输气量未纳入公司销售气
量、购进气量及相关收入成本的统计范围,但实质上增加了公司的天然气销售毛
利,并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燃气销售毛利率。
由于中石化页岩气自 2014 年 4 月才开始向本公司供气,导致 2014 年上半年
中石化对本公司的供气量较低。但这仅具阶段性特征,随着中石化涪陵页岩气田
产能的快速释放,中石化对本公司的供气量将稳定增长。
总体而言,2010 年以来公司开始向中石化普光气田购气(2014 年中石化涪
陵页岩气田开始向本公司输气),改变了公司过于单一的气源供应结构。但在未
来较长的一段时期内,中石油为主气源、中石化为辅气源的供给结构不会发生重
大改变。
随着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罗家寨气田、龙岗气田等新气田的开发建设、
川渝输配管网与全国天然气主干网的联网,中石化普光气田产能的逐步释放、以
及重庆页岩气开采取得的重大突破,公司未来的气源供应将呈现稳定增长的趋
势。关于公司未来气源供应增长保障的具体分析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章 募
集资金运用”之“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气源保障情况”的相关内容。

3、燃气安装业务的主要原材料供应

公司燃气安装业务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PE 管及 PE 配件、调压箱、气表、
流量计、低压阀门及管路连接件等。
燃气设施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用气安全,为了保证原材料供应质量,降低综合
采购成本,公司专设了物资部,通过招投标制确定准入定点供应商,对主要的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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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设备、设施的采购实行计划申报、集中采购、统一管理、统一配送,其他辅助
材料则授权各子(分)公司在集团公司确定的准入定点供应商中选择、采购。

4、原材料采购占营业成本的比重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天然气采购 181,581.08 392,251.32 365,111.44 274,517.01
安装业务原材料采购 14,294.65 32,683.35 25,038.11 18,515.67
原材料采购合计 195,875.73 424,934.67 390,149.55 293,032.68
营业成本 242,155.97 522,597.89 471,150.97 365,967.68
原材料采购占营业成本比重 80.89% 81.31% 82.81% 80.07%

5、报告期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采购金额 原材料 占采购总额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万元) 种类 的比重(%)
2011 年度

1 中石油 241,013.77 天然气 74.79%
2 中石化 31,135.62 天然气 9.66%
3 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 2,367.62 天然气(煤层气) 0.73%
4 重庆山城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1,749.78 安装材料 0.54%
5 重庆界石仪表有限公司 1,680.33 安装材料 0.52%
合 计 277,947.12 86.25%
2012 年度
1 中石油 265,259.71 天然气 67.99%
2 中石化 97,280.33 天然气 24.93%
3 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 2,571.40 天然气(煤层气) 0.66%
4 重庆山城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1,743.88 安装材料 0.45%
5 重庆精益仪表有限公司 1,479.72 安装材料 0.38%
合 计 368,335.04 94.41%
2013 年度
1 中石油 293,580.67 天然气 69.09%
2 中石化 96,011.87 天然气 22.59%
3 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 2,658.78 天然气(煤层气) 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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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庆山城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1,882.01 安装材料 0.44%
5 重庆界石仪表有限公司 1,373.03 安装材料 0.32%
合 计 395,506.36 93.07%
2014 年 1-6 月
1 中石油 159,285.48 天然气 81.32%
2 中石化 21,055.52 天然气 10.75%
3 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 1,240.08 天然气(煤层气) 0.63%
4 重庆山城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1,145.10 安装材料 0.58%
5 重庆界石仪表有限公司 702.43 安装材料 0.36%
合 计 183,428.61 93.65%
注:采购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供应商稳定,主要供应商中无新增供应商。
上述供应商中,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能源
控制的子公司,公司向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采购煤层气的具体情况详见本
招股意向书“第七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除此情形以外,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持有上述供应商
的权益。

(六)报告期公司主要商品及服务的价格变动情况

1、定价模式

(1)燃气销售业务的定价模式

①天然气采购的定价模式

本公司主营管道天然气,购气价格为与气源供应商结算的门站价格(出厂价
+管道运输价)。在现有的天然气价格管理体制下,本公司的购气价格实行政府
管制。2013 年 7 月以前,国家发改委分别制定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及跨省长输
管道的管输价格;2013 年 7 月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实施
后,改为对门站价格(包括出厂价和管道运输价)执行政府指导价。

②天然气销售的定价模式

城市燃气属于重要的公用事业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
规定,城市燃气产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
定:“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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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规定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重庆市的燃气销售价格定价模式与国内其他地区相同,采取“成本加成法”,
即“合理成本+合理利润”。合理成本包括:购气成本、输差损耗成本、运营成本、
销售税金及附加。合理利润根据公用事业行业平均利润率水平制定。
城市燃气销售价格调整的情形:(1)上游价格(门站价格)调整时,一般进
行顺价调整。(2)燃气经营企业的运营成本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企业的利润率与
社会或公用事业行业平均利润率水平产生较大偏离。第二种情形导致的调价一般
比较谨慎,物价管理部门将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
第 42 号)、《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发改价格【2007】219 号)的规定进
行调查论证,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2)燃气安装业务的定价模式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有关
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审定和监管市政公用事业产品和服
务价格。”《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规定:“其他天然气经营性收费标准,由市
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根据上
述法规,本公司的燃气安装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重庆市的燃气安装价格包括城市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初装费)和客户用
气管道设施安装成本(安装费)两部分。初装费根据筹集燃气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的需要、区分居民和非居民用气性质分别定价;安装费按照“合理安装成本+合理
利润”的成本加成法模式进行定价。

2、报告期内燃气销售业务的购销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燃气销售业务的购销价格变动基本上体现了上下游价格联
动机制的定价原则。

(1)报告期初的天然气购销价格

2010 年 4 月、5 月,国家发改委分别发布《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
通知》(发改价格【2010】789 号)、《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
通知》(发改电【2010】211 号),分别上调了执行国家统一运价的天然气管道运
输价格、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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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价格调整后,本公司采购的上游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如下:
单位:元/ m3

油气田 用户分类 2010.06.01 调整后基准价
直供工业 1.505
川渝气田 城市燃气(工业) 1.550
城市燃气(除工业) 1.150

此次价格调整后,本公司采购的上游天然气管输价如下: (单位:元/ m3 )

输气距离(公里) 2010.04.25 调整后价格
50 以下 0.116
51-100 0.121
101-200 0.127
201-250 0.138
251-300 0.143
301-350 0.148
351-400 0.154
401-450 0.159
451-500 0.165

2010 年 6 月,重庆物价局随即同步顺价上调了除居民气以外的城市公用、
专用管网天然气销售价格。在召开价格听证会后,重庆市物价局于 2010 年 8 月
7 日起上调重庆市主城九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随后,重庆主城九区以外的其他
区县也相应顺价上调了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此次价格调整后,本公司主城九区执行的天然气销售价格如下(重庆其他区
县的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主城九区不完全一致,但差异很小,此略,下同):
定价
序号 用气类别 批准文号 备注
(元/m3)
渝价[2010] 学校、部队战士食堂等用气仍按 价格执行时间
1 居民用气 1.72
263 号 居民用气价格执行 2010 年 8 月 7 日
2 集体用气 2.29 含集体锅炉,直燃机组
天然气销售价格
3 商业用气 2.29 含商业锅炉,直燃机组
自 2010 年 6 月 1
4 CNG 加气站原料气 1.746 含天然气城市附加费 0.0128 元/m3
渝价[2010] 日起执行,车用
5 城市专用管网工业用气 1.844 巴南、西彭地区除居民用气外的
219 号 天然气销售价格
各类用气,其销售价格在调价后
自 2010 年 7 月 1
的分类销价基础上提高每立方米
城市公用管网工业用气 2.24 日起执行
0.0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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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2 年 1-9 月中石油外购气单独作价

2012 年,由于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现有气田的自产量不能完全满足云
贵川渝地区日益增长的天然气需求,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从区域外组织了部
分气源(“外购气”),外购气的价格高于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之前执行的天
然气出厂价格。按照外购气顺价销售模式,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2012 年 1-9
月对重庆市用户的外购气门站销售价格为 2.47 元/立方米(不含管输费)。加上管
输费,本公司 2012 年 1-9 月在重庆主城区的中石油外购气购进价格为 2.597 元/
立方米(含税),其他区县的购进价格因管输距离不同而与主城区略有差异,但
差异很小(约 0.01 元/立方米)。
鉴于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的外购气购进价格高于其之前执行的天然气
出厂价格,根据重市物价局《关于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外购天然气销售价格
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1】309 号),2012 年 1-9 月,本公司对购进的中石
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外购气实行单独作价、顺价定向销售(主要为工业用户、商
业和集体用户,居民生活用气和 CNG 用气不使用外购气),即:在终端工业气价
的基础上,顺加外购气价与工业现行购气价的价差,确定外购气的终端销售价为
3.005 元/立方米(含税)。

(3)2012 年 10 月起执行综合门站价格

按照国家发改委天然气改革方案对川渝地区的定价原则,经重庆市政府同
意,重庆市物价局于 2012 年 9 月 28 日下发《关于天然气暂行综合门站价的通知》
(渝价【2012】342 号),决定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在重庆市范围内对天然
气实施暂行综合门站价结算。除居民用气不作调整、化肥气小幅上调以外,工业、
商业、集体和 CNG 的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购进气价均按 1.97 元/立方米(含
管输费、配气费、输差)的综合门站价执行。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2012 年
1 至 9 月份的外购气的价格仍按渝价【2011】309 号执行,2012 年 10 月 1 日后
统一按渝价【2012】342 号执行。
为疏导因中石油实行综合门站价而增加的购气成本,经重庆市政府同意,重
庆市物价局于 2012 年 10 月 20 日下发《关于天然气暂行综合门站价后对终端销
售进行临时疏导的通知》(渝价【2012】383 号),决定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对
重庆市除居民、化肥用气以外的天然气价格暂行综合门站价结算(化肥气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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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门站价,但门站价仍进行了小幅上调),并相应调整终端销售价格。此次价
格调整后的主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如下表:
调整前价格 调整后价格
序号 用气类别
(元/m ) (元/m3)
1 居民用气 1.72 1.72
2 集体、商业用气 2.29 2.66
3 CNG 加气站原料气 1.746 2.38
4 城市公用管网工业用气 2.24 2.38
5 城市专用管网工业用气 1.844 2.33
6 车用 CNG 2.60 3.28

(4)2013 年 7 月执行国家发改委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

为了贯彻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246
号)(该通知详情参见本章“二、(二)、3、天然气价格管理机制”的相关内
容),重庆市物价局于 2013 年 7 月 9 日下发《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
然气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渝价【2013】223 号),决定自 2013 年 7 月 10 日起
调整重庆市天然气门站价格,主要内容如下:①中石油供重庆地区的气价:工业、
商业、集体和 CNG 用天然气价格均按 2.11 元/立方米(含管输费 0.16 元/立方米、
配气管理费 0.11 元/立方米)的综合门站价执行。②中石化供重庆地区的气价:
因年初供气计划没有增量,其工业、商业、集体和 CNG 用天然气价格按国家核
定的重庆地区的存量气价格 1.92 元/立方米执行,若 2013 年实际供气量在 2012
年基础上有增加,其增加部分按国家发改委核定的增量气价格 2.78 元/立方米执
行;化肥用气价格在国家发改委核定的原化肥气价基础上提高 0.25 元/立方米。
③存量气和增量气中居民用气价格均不作调整,仍按现行居民用气价格执行;
2013 年如有新增用气城市,其居民用气价格按 1.92 元/立方米执行。
根据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基本原则,经重庆市政府同意,重庆市物价局于
2013 年 7 月 26 日下发《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价【2013】241 号),
决定自 2013 年 7 月 10 日起调整重庆市城市燃气终端销售价格。
此次价格调整后的主城九区天然气销售价格如下表:

调整前价格 调整后价格
序号 用气类别
(元/m3) (元/m3)
1 居民用气 1.72 1.72
2 集体、商业用气 2.66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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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NG 加气站原料气 2.38 2.54
4 城市公用管网工业用气 2.38 2,54
5 城市专用管网工业用气 2.33 2.49
6 车用 CNG 3.28 3.65
此次调价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分析:
此次调价仍体现了城市燃气终端销售价格“顺价调整”的定价原理,经初步测
算,此次价格调整后,本公司燃气销售业务的单位毛利较调整前基本一致,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自此次调价后,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执行的天然气购销价格
未发生变动。

(5)重庆市居民用气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下发的《关于调整主城九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渝
价【2010】263 号),自 2010 年 8 月起,重庆市主城九区建立居民用气上下游价
格联动机制,具体规定如下:
① 凡国家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管道运输价格后,对重庆市主城九区城市
居民燃气成本影响,实行顺价调整,不再进行价格听证。
② 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的计算公式为:
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调价后门站含税价格—调价前门站含税价格)÷
(1—输差率)
其中:门站价格指国家规定的出厂价和管输费;输差率指前三年平均输差率。

2010 年 9-10 月,公司下属子公司所辖区县(除丰都县以外)也比照渝价
【2010】263 号文制定的原则陆续建立了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截至 2013 年 10 月,我国部分主要中心城市的居民用气价格:

城市 居民用气单价(元/ m3)
北京 2.28
天津 2.20
上海 2.50
南京 2.20 注
杭州 2.40
武汉 2.53
长沙 2.45
广州 3.45
西安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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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1.89
重庆 1.72
注:南京从 2013 年开始执行阶梯气价,新标准采用三级式阶梯价格:第一档为现行的
2.2 元/立方米,第二档 2.6 元/立方米,第三档为 3 元/立方米。
数据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

据上表,重庆市的居民用气价格在全国中心城市中处于最低的水平。

3、报告期内燃气安装业务的收费标准

重庆市物价局于 2000 年 7 月 7 日下发《关于调整天然气安装及服务收费标
准的通知》(渝价【2000】409 号)并沿用至今,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
公司燃气安装业务的价格(包括初装费和安装费)一直执行该通知所制定的收费
标准,没有发生变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收费标准
类别 项目 备注
初装费 安装费
居民用气 1150 元/户 1000 元/户 安装工程每户标准为户内
200 元/立方 700 元/立方 (镀锌管)5 米,户外调压
商业、集体用气
米日 米日 箱后低压埋地管 3 米,热水
锅炉、空调、 器安装每台标准为管材 3
免 按实结算 米,烟道 1.5 米,超过部分
热水器机组
烟道式热水器 - 250 元/台 加收超长费。商业用气起点
气量 5 立方米/日,集体用
容积式热水器 - 350 元/台 气起点气量 3 立方米/日

场镇居民用气 3500 元/户 定额包干
安 低压 250 元/户 ∮108 以下(含∮108)接
执行时间
口 1000 元/口;∮108-∮159
装 接口费
次高压 1000~3000 元/口 接口 2000 元/口;∮219 以 2000 年
上接口 3000 元/口。
2 元/户小时 次高压,高压 接口放空 7 月 10 日
放空费 在已用天然气管道新装天
10 元/户
然气放空
按实际长度及国家规定的安装
天然气安装超长费
定额结算
热水器安装超长费 管材 15 元/米、烟道 25 元/米
特殊材料费 按材料进价加收 5%管理费
设 居民用气设计费 20 元/户
商业、集体用气设计费 燃气工程总造价的 1.8%
计 主、支干管设计费 燃气工程总造价的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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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装费、初装费收费标准与国内部分中心城市的比较:
经网上查询,其他部分中心城市的征收标准:
南京市:根据物价局宁价工【2010】21号文,南京市民用管道燃气设施
工程安装费2600元。
天津市:根据天津市物价局《关于确定补漏、补建燃气基础设施建设费
等标准的通知》(津价管【2010】137号),天津市住宅项目每建筑平方米28元。
(按照该收费标准,假设户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燃气安装费为2240元/户)。
成都市:主城区天然气民用户安装包干费的具体收费标准——①非高层
住宅户天然气安装包干费收取标准为:二环路以内每户收取3000元;二环路至三
环路之间每户收取3200元;三环路以外外管未超出500米(含500米)每户收取3200
元;外管超出500米的,超出部分按实决算另行收费。②高层住宅户包干费收取
标准:二环路以内每户收取3550元;二环路至三环路之间每户收取3750元;三环
路以外外管未超出500米(含500米)每户收取3750元;外管超出500米的,超出部
分按实决算另行收费。
武汉市:根据武汉市物价局武价商【2004】163号,武汉市的天然气庭院
管网建设安装费标准为:电子表2300元/户、机械表2100元/户。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的规定,重庆市主城区目前对居民用户每户征收1150元的
初装费和1000元的安装费,合计每户2150元。
据上,与其他中心城市相比,重庆市目前的整体安装收费标准(包括燃气初
装费和安装费)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
2006年12月,广东省物价局出文取消管道煤气初装费,成为我国首个取消城
市燃气初装费的地区,但同时需看到以下几点:第一,广州市早在1987年就开始
收取煤气初装费,也是我国最早征收初装费的城市。取消之前,广州市管道气初
装费的征收标准是:9楼以下用户每户3000元,9楼以上用户每户3500元,远远高
于重庆市现行的每户1150元的标准。第二,广东省物价局在取消管道煤气初装费
的通知文件中同时明确:各地停止收费后可采用两部制气价;停止收取初装费后,
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按合理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核定,部分城市可能相应提高
气价;凡是燃气企业维护、更新供气设施发生的维修费、折旧费以及计量装置校
验和强制检定等合理支出,均计入燃气经营成本费用并通过气价收入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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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业资料和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广州市居民用气价格为3.45元/方,深
圳市居民用气实行阶梯气价(3.5 元—4.00 元/方),均远远高于重庆市主城区现
行的居民用气价格(1.72元/方)。


(七)安全生产

天然气易燃、易爆,一旦燃气设施发生泄漏,极易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安全生产历来是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的工作重点。
公司以“打造重庆天然气安全供应保障体系”为己任,在安全生产中采取了
以下主要措施:

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制度建设

(1)机构设置

本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在内部各层次中均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并
配备了相应的安全管理专业人员,全方位、多层次地细化及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2)制度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天然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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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颁布的法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公司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 88 项、安全技术
操作规程 94 项,覆盖了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所有环节。

2、推行“01310 安全管理模式”,建立全员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公司在内部全面推行具有重庆燃气特色的“01310 安全管理模式”,即:
“0”——全年死亡责任事故为零;
“1”——各级行政负责人对本级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建立“集团公司级—分(子)公司级——科、队、管理站(班组)”
三级安全管理网络;
“10”——全面落实安全工作“十到位、全方位”的总体要求,包括:安全
意识到位,管理制度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管理机构人员到位,教育培训到位,
监督检查到位,事故应急防范措施、救援预案及演练工作到位,隐患整改、资金
投入到位,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到位,安全工作奖惩到位。

3、安全标准化创建

公司高度重视安全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将安全工作纳入标准化体系,旨在
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实现“管理台账化、装备现代化、指令痕迹化、操作程序化、
行为规范化”的目标。经重庆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组织标准化达标评审,截至 2013
年末,公司本部及 22 家基层单位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另有 2 家基层单位达到国
家三级标准。

4、安全工作实践中的主要举措

高度重视极端天气、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开展冬春百日安全、雨季三防
等各项安全专项行动;
组织员工进行各项安全技能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加强供气协调,建立完善供气应急预案,实施精细化调度;
实施埋地管网泄漏检测和绝缘层防腐检测评估,消除潜在事故隐患;
及时更新改造埋地管线、供气设施;
加大应急装备投入,提高抢险应急处置能力;
通过开展“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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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多渠道宣传安全用气知识,提高公众安全用气意识。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了“死亡事故为 0、火灾事故为 0、重大设备事故为
0”的安全工作目标。

5、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

公司在城市燃气运营中配置的主要安全设施大致分为:
(1)站场的主要安全设施:包括安全阀、防雷装置、防静电装置、压缩机
的超温超压保护装置等;
(2)调压设备的主要安全设施:包括安全切断阀、放散装置等。
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范的要求,公司对所有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测、维
护、及时更换。公司的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正常,为城市燃气安全运营提供了有力
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接受重庆市及
各区县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监督管理,没有出现重大燃气安全责任事故,未因安全
生产原因受到处罚。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出具证明,报告期内,本公司(包括下属分、
子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没有出现重大燃气安全责
任事故,也未因安全生产原因受到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本公司
连续 8 年(2005 年-2013 年)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零死亡’。”
最近三年,本公司安全专项资金投入情况:

年度 安全专项资金投入(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重(%)
2011 年 4,295.58 0.99%
2012 年 5,339.33 0.98%
2013 年 6,167.32 1.04%


(八)环保

天然气素有“绿色能源”之称,是清洁高效的优质燃料。天然气替代重油,
可减少 CO2(二氧化碳)排放量 52%,减少氮氢化物排放量 80%;替代煤可减
少 CO2 排放量 50%,减少氮氢化物排放量 80-90%,可显著地改善大气环境。
1、天然气燃烧后基本上不产生污染物,公司在城市燃气的基础设施建设和
运营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以及公司采取的相应治理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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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 时段 治理内容 公司采取的治理措施
强化施工管理;采用先进施工机械,尾气达标;主
燃油废气
施工期 城区严禁设置混凝土搅拌站;易扬尘物质密闭运
施工扬尘
输;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
废气
各站场污水池臭气超高排放;事故和检修时天然气
站场污水池臭
营运期 余气降压后经放空管排放;管道实行三层 PE 防腐,
气和事故防范
定期检查维护;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浓度检测系统
废水 施工期 施工废水 临时堆方及时回填、运输;河流大开挖穿越施工安
生活污水 排在枯水期,有水河段实施围堰施工;隧道、大开
挖穿越段和各站场车辆冲洗设施设置隔油沉淀池,
处理后尽量重复使用;管道试压水沉淀后循环利用
生产废水 站场内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存放于站内污水储存池,
营运期
生活污水 用于场区绿化用水或周边农用,不外排
开工前向当地环保管理部门申报;合理安排施工时
施工期 施工噪声
间,高噪声施工设备仅限昼间作业
噪声
设备噪声 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消声、吸声、合理布局等
营运期
放空噪声 降噪措施;天然气放空选择白天,减压、控制流速
实施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分段施工、分段恢复;
土石方
施工期 生活垃圾分类搜集后就近送当地城市生活垃圾处
生活垃圾
固废 置场
清管废渣 清管废渣深埋于站场绿化用地内;生活垃圾分类搜
营运期
生活垃圾 集后就近送当地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场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地表、植被、农作
生态 生态保护 物的破坏面积;按规范回填土石方;根据地质条件
施工期
保护 水土保持 采取不同的边坡防护措施;施工完成后对站场、永
久道路两侧进行绿化和地面硬化
2、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
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配置的主要环保设施包括消声器(降噪)、排污池、
站场生活处理装置等。公司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良好,未发生环境事故。

本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目前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地方各项环保法规制
度的标准。2011 年 5 月 17 日,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环境保护核查情况的函》(渝环函【2011】316 号),结论性意见如
下:“重庆燃气在核查时段内(2008 年 1 月至 2011 年 3 月)在建和营运中的项
目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重庆燃气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均
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重庆燃气核查范围内企业原则上符合上市或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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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核查的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公司通过上市环保核查。” 此后,重庆市环境
保护局出具了《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境保护核查补充情况的
函》:“根据重庆燃气公司的再次申请,我局对该公司的环保情况再次核查表明,
从 2011 年 3 月至 2014 年 6 月期间,该公司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固定资产

本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管网、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等,截
至 2014 年 6 月末,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分类 固定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净值 成新率

管网 216,347.51 92,570.27 1,130.39 122,646.85 56.69%
房屋建筑物 93,479.81 26,456.95 67,022.86 71.70%
机器设备 43,428.21 23,005.75 87.81 20,334.65 46.82%
运输设备 15,432.86 8,417.36 7,015.50 45.46%
其他设备 6,637.60 4,694.68 1,942.92 29.27%
划拨土地使用权 21.89 21.89 100.00%
合 计 375,347.87 155,145.00 1,218.20 218,984.67 58.34%

1、关键生产设备情况

输配管网类资产是本公司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最重要的固定资产。
燃气输配管网是城市燃气运营商扩大市场覆盖面、发展潜在用户的重要基础
设施类固定资产。公司一贯重视输配管网的建设投入及运营维护,管网长度逐年
增加,经营触角不断延伸:

2003年至2013年公司管网发展图



单位 :公里






6000 管网总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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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4年6月末,本公司运营的管网长度已达到16,517km。公司的管网资
产除了敷设的管道外,还包括配套的关键燃气基础设施,主要为球罐、储配站、
配气站等。截至2014年6月末,除管道外的关键配套设施设备情况如下:

资产净值
类别 数量 平均成新率 取得方式
(万元)
球罐(台) 27 3,729.60 35.06% 自建
储配站(座) 11 2,301.29 20.84% 自建
配气站(座) 127 1,946.62 36.00% 自建/代管理
公司对管网类资产采取了较同行业上市公司更为谨慎的折旧计提政策,导致
账面平均成新率(资产净值÷资产原值)略显偏低。公司专门制定了《天然气储
输配和管网运行管理办法》,对输配管网类资产的技术质量标准、运行、维护、
检修、安全管理、问责机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在实际运营中得以有效实施。
公司管网资产总体使用情况良好,能够保障城市燃气的安全供应。

2、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包括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拥有房屋共计 405 宗,
总面积 196,952.24 平方米,其中:已经取得房产证(含房地证)的房屋共计 402
宗,面积 194,533.28 平方米。公司尚有 3 宗房屋未取得房产证(含房地证),占
公司所有房产宗数的 0.74%;面积 2,418.96 平方米,占公司房产总面积的 1.23%;
原值 1,412.97 万元,占公司房屋建筑物原值的 1.51%。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3宗房产明细:

名 称 原值(元) 面积(平方米) 房屋地址
大坪管理站 5,195,690.00 604.15 渝中区大坪正街 118 号
白云大厦办公用房 440,755.97 1,000.00 江北区建新东路 20 号
北碚蔡家管理站 8,493,210.00 814.81 北碚蔡家岗
合计 14,129,655.97 2,418.96

上述3宗房产中,大坪管理站、北碚蔡家管理站目前按正常办证程序办理房
产证,房屋产权清晰,取得产权证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另外1宗房屋(白云大厦办公用房)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重庆燃气设计
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的办公用房,尚未取得房产证主要系第三方原因导致办证进
度延缓所致(房屋所处的整栋大楼取得房产证的周期较长)。本公司已经与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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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协调,积极推进房产办证工作,预计房产证的取得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同时,
控股股东重庆能源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因该等物业不规范情形影响重庆燃
气正常使用该等物业,或导致重庆燃气产生额外支出或损失,本公司将安排重庆
燃气取得相同或相似条件的物业以供重庆燃气经营使用,并视情况适当补偿重庆
燃气因此产生的相应支出或损失。”
公司拥有的各类房屋按照用途可划分为生产经营、办公及其他用房:
用途 数量(宗) 面积(平方米)
生产经营 335 101,691.29
办公 44 83,518.92
其他 26 11,742.03
合 计 405 196,952.24


(二)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1)总体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包括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
土地总面积为 604,743.90 平方米。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以出让方式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594,360.10 平方米,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10,383.80 平方米。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公司土地使用权总面
积的 1.72%;原值 21.89 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土地使用权原值总额(包括计入
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和计入固定资产的划拨地)的 0.09%。公司的划拨地均已
缴纳土地出让金,目前正在办理划拨转出让手续。同时,控股股东重庆能源已出
具承诺函,承诺:“如因该等土地使用权不规范情形影响重庆燃气及其子公司办
理划拨土地转出让手续,或导致重庆燃气及其子公司产生额外支出或损失,本公
司将安排重庆燃气及其子公司合法取得相同或相似条件的土地以供重庆燃气及
其子公司经营使用,并视情况适当补偿重庆燃气及其子公司因此产生的相应支出
或损失。”

(2)管网、球罐、储配站、配气站的用地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规定

根据城市燃气安全运营的需要,公司管网资产中的管道基本上为埋地管道,
管道施工时需临时占地,管道施工后恢复地面原型,不占用土地。截至报告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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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球罐、储配站、配气站占用的取得权证的土地总面积为301,507.90平方米,
除了1座配气站的土地为划拨地之外,其余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用地。该座
配气站的划拨地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目前正在办理划拨转出让手续。
公司的球罐、储配站、配气站属于能源类城市基础设施,其项目用地适用的
政策法规相关规定如下: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城市基础设施用
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经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
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建设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
项目用地,属于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道路、管线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
地大部分在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外;小部分在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
地区内的,可以整体作为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处理。

2、商标

本公司从事的城市燃气业务不依赖于商标使用权。为了建立和推广企业品牌
文化,公司注册了“重庆燃气”、“重燃”、“CQGAS”、 商标。截至报告期
末,本公司拥有的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注册号 类别 有效期
1 第 7820984 号 第1类 2011.01.07 – 2021.01.06
2 第 7821026 号 第2类 2011.01.07 – 2021.01.06
3 第 7823709 号 第 12 类 2011.01.07 – 2021.01.06
4 第 7826262 号 第 14 类 2011.01.07 – 2021.01.06
5 第 7826312 号 第 15 类 2011.01.07 – 2021.01.06
6 第 7826350 号 第 16 类 2011.01.14 – 2021.01.13
7 第 7826382 号 第 17 类 2010.12.14 – 2020.12.13
8 第 7826600 号 第 19 类 2010.12.07 – 2020.12.06
9 第 7826637 号 第 20 类 2011.01.07 – 2021.01.06
10 第 7826648 号 第 21 类 2011.01.07 – 2021.01.06
11 第 7829933 号 第 25 类 2010.12.14 – 2020.12.13
12 第 7830125 号 第 30 类 2010.12.21 – 2020.12.20
13 第 7838837 号 第 45 类 2011.01.28 – 2021.01.27
14 第 1209865 号 第 39 类 2008.09.21 – 2018.09.20
15 第 7821315 号 第9类 2011.04.28 –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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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第 7823728 号 第 13 类 2011.03.28 – 2021.03.27
17 第 7830108 号 第 29 类 2011.03.14 – 2021.03.13
18 第 7830149 号 第 31 类 2011.03.14 – 2021.03.13
19 第 7833486 号 第 34 类 2011.03.14 – 2021.03.13
20 第 7833701 号 第 38 类 2011.03.14 – 2021.03.13
21 第 7833306 号 第 32 类 2012.01.07 – 2022.01.06
22 第 7833434 号 第 33 类 2012.01.07 –2022.01.06
23 第 7821355 号 第 10 类 2011.05.21 – 2021.05.20
24 第 7821172 号 第5类 2011.09.21 – 2021.09.20
25 第 9568010 号 第 12 类 2012.07.07 – 2022.07.06
26 第 9568141 号 第 14 类 2012.07.07 – 2022.07.06
27 第 9568180 号 第 15 类 2012.07.07 – 2022.07.06
28 第 9568274 号 第 16 类 2012.07.07 – 2022.07.06
29 第 9568298 号 第 17 类 2012.07.07 – 2022.07.06
30 第 9568401 号 第 19 类 2012.07.07 – 2022.07.06
31 第 9578423 号 第1类 2012.07.07 – 2022.07.06
32 第 9578524 号 第2类 2012.07.07 – 2022.07.06
33 第 9586388 号 第 37 类 2012.07.07 – 2022.07.06
34 第 9586225 号 第 34 类 2012.07.07 – 2022.07.06
35 第 9586452 号 第 39 类 2012.07.07 – 2022.07.06
36 第 9586642 号 第 41 类 2012.07.07 – 2022.07.06
37 第 9586488 号 第 40 类 2012.07.07 – 2022.07.06
38 第 9567265 号 第1类 2012.07.07 – 2022.07.06
39 第 9567505 号 第2类 2012.07.07 – 2022.07.06
40 第 9567613 号 第4类 2012.07.07 – 2022.07.06
41 第 9567650 号 第5类 2012.07.07 – 2022.07.06
42 第 9567687 号 第6类 2012.07.07 – 2022.07.06
43 第 9567734 号 第7类 2012.07.07 – 2022.07.06
44 第 9567888 号 第 10 类 2012.07.07 – 2022.07.06
45 第 9572831 号 第 30 类 2012.07.07 – 2022.07.06
46 第 9572918 号 第 31 类 2012.07.07 – 2022.07.06
47 第 9572981 号 第 32 类 2012.07.07 – 2022.07.06
48 第 9573122 号 第 33 类 2012.07.07 – 2022.07.06
49 第 9573922 号 第 34 类 2012.07.07 – 2022.07.06
50 第 9573957 号 第 35 类 2012.07.07 – 2022.07.06
51 第 9573996 号 第 36 类 2012.07.07 – 2022.07.06
52 第 9574033 号 第 37 类 2012.07.07 – 2022.07.06
53 第 9574078 号 第 38 类 2012.07.07 – 2022.07.06
54 第 9574136 号 第 39 类 2012.07.07 – 2022.07.06
55 第 9578928 号 第4类 2012.07.07 – 2022.07.06
56 第 9579124 号 第5类 2012.07.07 – 2022.07.06
57 第 9579312 号 第6类 2012.07.07 – 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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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第 9579336 号 第7类 2012.07.07 – 2022.07.06
59 第 9579445 号 第 10 类 2012.07.07 – 2022.07.06
60 第 9579496 号 第 12 类 2012.07.07 – 2022.07.06
61 第 9585443 号 第 25 类 2012.07.07 – 2022.07.06
62 第 9585407 号 第 24 类 2012.07.07 – 2022.07.06
63 第 9580058 号 第 21 类 2012.07.07 – 2022.07.06
64 第 7829983 号 第 27 类 2012.07.07 – 2022.07.06
65 第 9585655 号 第 27 类 2012.07.07 – 2022.07.06
66 第 9585599 号 第 26 类 2012.07.07 – 2022.07.06
67 第 9580015 号 第 20 类 2012.07.07 – 2022.07.06
68 第 9579840 号 第 16 类 2012.07.07 – 2022.07.06
69 第 9579796 号 第 15 类 2012.07.07 – 2022.07.06
70 第 9579765 号 第 14 类 2012.07.07 – 2022.07.06
71 第 9585705 号 第 28 类 2012.07.07 – 2022.07.06
72 第 9585911 号 第 29 类 2012.07.07 – 2022.07.06
73 第 9574280 号 第 44 类 2012.07.07 – 2022.07.06
74 第 9574295 号 第 45 类 2012.07.07 – 2022.07.06
75 第 9574268 号 第 43 类 2012.07.07 – 2022.07.06
76 第 9574249 号 第 42 类 2012.07.07 – 2022.07.06
77 第 9574224 号 第 41 类 2012.07.07 – 2022.07.06
78 第 9568531 号 第 25 类 2012.07.07 – 2022.07.06
79 第 7829917 号 第 24 类 2012.07.07 – 2022.07.06
80 第 9568656 号 第 29 类 2012.07.07 – 2022.07.06
81 第 9586124 号 第 33 类 2012.07.14 – 2022.07.13
82 第 9586079 号 第 32 类 2012.07.14 – 2022.07.13
83 第 9586034 号 第 31 类 2012.07.14 – 2022.07.13
84 第 9585967 号 第 30 类 2012.07.14 – 2022.07.13
85 第 9568610 号 第 27 类 2012.07.14 – 2022.07.13
86 第 9568635 号 第 28 类 2012.07.14 – 2022.07.13
87 第 9568558 号 第 26 类 2012.07.14 – 2022.07.13
88 第 9568515 号 第 24 类 2012.07.14 – 2022.07.13
89 第 9568495 号 第 23 类 2012.07.14 – 2022.07.13
90 第 9568378 号 第 18 类 2012.07.14 – 2022.07.13
91 第 9568482 号 第 22 类 2012.07.14 – 2022.07.13
92 第 9586421 号 第 38 类 2012.07.21 – 2022.07.20
93 第 9580133 号 第 23 类 2012.07.28 – 2022.07.27
94 第 9568457 号 第 21 类 2012.07.28 – 2022.07.27
95 第 9580096 号 第 22 类 2012.07.28 – 2022.07.27
96 第 9568421 号 第 20 类 2012.07.28 – 2022.07.27
97 第 9579920 号 第 18 类 2012.07.28 – 2022.07.27
98 第 9567781 号 第8类 2012.07.28 – 2022.07.27
99 第 9579415 号 第9类 2012.08.07 – 2022.08.06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00 第 9579362 号 第 13 类 2012.08.07 – 2022.08.06
101 第 9574202 号 第 40 类 2012.08.07 – 2022.08.06
102 第 9567817 号 第9类 2012.08.07 – 2022.08.06
103 第 9578609 号 第3类 2012.08.14 – 2022.08.13
104 第 9586827 号 第 45 类 2012.08.14 – 2022.08.13
105 第 9586779 号 第 44 类 2012.08.14 – 2022.08.13
106 第 9586705 号 第 43 类 2012.08.14 – 2022.08.13
107 第 9586336 号 第 36 类 2012.08.14 – 2022.08.13
108 第 9579874 号 第 17 类 2012.08.14 – 2022.08.13
109 第 9586278 号 第 35 类 2012.08.14 – 2022.08.13
110 第 9579377 号 第8类 2012.08.21 – 2022.08.20
111 第 9579467 号 第 11 类 2012.08.28 – 2022.08.27
112 第 7826713 号 第 23 类 2012.09.07 – 2022.09.06
113 第 9567592 号 第3类 2012.09.07 – 2022.09.06
114 第 7821299 号 第8类 2012.09.28 – 2022.09.27
115 第 7829962 号 第 26 类 2012.10.14 – 2022.10.13
116 第 7826676 号 第 22 类 2012.10.21 – 2022.10.20
117 第 7826550 号 第 18 类 2012.10.21 – 2022.10.20
118 第 7830073 号 第 28 类 2012.10.21 – 2022.10.20
119 第 9574892 号 第7类 2012.11.14 – 2022.11.13
120 第 9574838 号 第6类 2012.11.14 – 2022.11.13
121 第 9579961 号 第 19 类 2012.11.21 – 2022.11.20
122 第 9575085 号 第 36 类 2012.11.21 – 2022.11.20
123 第 9575059 号 第 35 类 2012.11.21 – 2022.11.20
124 第 9575034 号 第 19 类 2012.11.21 – 2022.11.20
125 第 9575003 号 第 17 类 2012.11.21 – 2022.11.20
126 第 7833513 号 第 35 类 2013.01.28 – 2023.01.27
127 第 9574320 号 第1类 2013.05.28 – 2023.05.27
128 第 9574798 号 第4类 2012.11.28 – 2022.11.27
129 第 9574905 号 第9类 2012.11.28 – 2022.11.27
130 第 9574928 号 第 11 类 2012.11.28 – 2022.11.27
131 第 9574954 号 第 16 类 2012.11.28 – 2022.11.27
132 第 9578076 号 第 37 类 2012.11.28 – 2022.11.27
133 第 9578096 号 第 39 类 2012.11.28 – 2022.11.27
134 第 9578123 号 第 40 类 2012.11.28 – 2022.11.27
135 第 9578170 号 第 41 类 2012.11.21 – 2022.11.20
136 第 9578206 号 第 42 类 2012.11.28 – 2022.11.27
137 第 9578248 号 第 43 类 2012.11.28 – 2022.11.27
138 第 9578291 号 第 45 类 2012.11.28 – 2022.11.27
139 第 9591698 号 第4类 2012.11.28 – 2022.11.27

3、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公司拥有的专利情况
授权公告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权利人 申请日

储配站大型球罐直接浸灌
1 发明专利 ZL 200610054220.8 股份公司 2006.04.17 2008.02.13
天然气的方法
金属管道裂缝泄漏快速堵
2 实用新型 ZL200920126186.X 股份公司 2009.01.20 2009.10.21
漏夹具

3 燃气管道带气堵漏夹具 实用新型 ZL200720125266.4 股份公司 2007.09.21 2008.08.20

4 燃气管道带压修补补丁块 实用新型 ZL200720125265.X 股份公司 2007.09.21 2008.06.11

5 燃气管带气堵漏夹持装置 实用新型 ZL200720125267.9 股份公司 2007.09.21 2008.06.11

6 燃气供气调压装置 实用新型 ZL200720124403.2 股份公司 2007.06.01 2008.05.14

一种厨房净化用联动控制
7 实用新型 ZL200720140636.1 股份公司 2007.03.19 2008.02.27

8 钢质管道不焊接堵漏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020112099.1 股份公司 2010.02.10 2010.11.10
一种燃气管道不停气不焊
9 发明专利 ZL201010108691.9 股份公司 2010.02.10 2011.08.24
接的堵漏方法

(2)公司拥有的著作权情况

序号 著作权名称 登记号 著作权人 取得方式 首次发表日 公告日

燃气办公及经营管理
1 2007SR05321 股份公司 原始取得 2005.02.14 2007.04.13
信息系统 V1.0
燃气人力资源管理信
2 2007SR06075 股份公司 原始取得 2005.02.04 2007.04.25
息系统(网络版)V3.0

3 重庆燃气商标标识 31-2011-F6435 股份公司 原始取得 1991.04.14 2011.08.09


4、除城镇天然气经营许可证以外的其他重要经营资质

资质名称 颁发资质部门 资质取得人 证书编号 资质有效期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
维修许可证(压力 国家质量监督 重庆燃气安装工程
TS3810367-2017 至 2017.01.15
管道)GA1 乙级、 检验检疫总局 有限责任公司注 1
GB1 级、GC1 级
市 政 行 业 (城 镇 燃
重庆燃气设计研究
气 工 程 )设 计 专 业 住建部 A150003776 至 2015.05.14
院有限责任公司
甲级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 重庆市质量技 重庆燃气设计研究
TS185003-2017 至 2017.11.30
证(压力管道)GB1 术监督局 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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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GC2 级
重庆市压缩天然气
重庆市安全生 渝安经(甲)字 2012.02.20-
有限责任公司周家
产监管管理局 CNG(2012)000057 2015.02.19
湾加气站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
重庆市安全生 渝安经(甲)字 2013.08.13-
有限公司北碚文星
产监管管理局 CNG(2013)000293 2016.08.12
湾加气站
重庆永通燃气股份
重庆市安全生 渝安经(甲)字 2013.08.28-
有限公司头塘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 产监管管理局 CNG(2013)000390 2016.08.27
CNG 加气母站
可证
重庆梁平天然气有
重庆市安全生 渝安经(甲)字 2014.05.14-
限责任公司 CNG
产监管管理局 CNG(2014)000150 2017.05.13
加气站
重庆开县燃气有限
重庆市安全生 渝安经(甲)字 2011.05.17-
责任公司 CNG 加
产监管管理局 CNG(2010)000196 2014.05.16
气站 注 2
重庆市安全生 重庆渝燃压缩天然 渝安经(甲)字 2013.03.28-
产监管管理局 气有限责任公司 CNG(2013)000049 2016.03.27
重庆市压缩天然气
重庆市质量技
有限责任公司周家 TS450024-2015 至 2015.09.24
术监督局
湾加气站
重庆燃气集团有限
重庆市质量技
责任公司北碚文星 TS450305-2015 至 2015.09.18
术监督局
湾加气站
重庆市质量技 重庆永通燃气股份
气瓶充装许可证 TS450256-2017 至 2017.02.25
术监督局 有限公司
重庆市质量技 重庆梁平天然气有
TS450110-2017 至 2017.02.05
术监督局 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质量技 重庆渝燃压缩天然
TS450364-2016 至 2016.12.20
术监督局 气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质量技 重庆开县燃气有限
TS450268-2015 至 2015.03.20
术监督局 责任公司
注 1:重庆燃气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国内城市燃气行业中
少数同时具备压力管道安装 GA1 乙级(4-10Mpa 的长输管道)、GB1 级(4Mpa 以下的城镇
燃气管道)、GC1 级(工业管道、储输配(加)气站及工艺管道)资质的专业燃气安装公司
之一。
注 2:重庆开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CNG 加气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于 2014 年 5 月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6 日到期。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重庆开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将延期换证申请
文件报送至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预计延期换证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六、特许经营权

(一)国家及地方关于城市燃气经营资质的政策变化

根据 1998 年 3 月 28 日重庆市(直辖后)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八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 15 条规定,“经营天然气的企业,
须经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2004 年 2 月,建设部公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26 号),自 2004 年 5 月 1 日起,城市燃气行业实施特许经营制,实施特许经营
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确定。2004 年 10 月,根据《行
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
院令第 412 号)的有关规定,建设部发布《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
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 135 号),对审批城市新建燃气企业的行政
许可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第十四项),该规定自 200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2006 年 3 月 31 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修订了《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修订后的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重庆市的天
然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新建天然气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天然气
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自治县)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天
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审查后,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予
以批准。在实际监管中,重庆市经信委(重庆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对 2006
年 3 月 31 日《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修订前已经成立的天然气经营企业仍实
行城镇天然气经营资格管理。
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83 号)正式生
效施行。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符合条例规定条
件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二)本公司从事城市燃气业务的经营资质

根据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从事城市燃气业务的经营资质的取
得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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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独资公司阶段

公司(包括绝大部分从事城镇燃气经营的下属分公司、一级子公司)均为
2006 年 3 月 31 日《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修订前已经成立的天然气经营企业,
按照地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政策,集团公司及下属从事城镇燃气经营的分
公司、一级子公司均依法取得城镇天然气经营资格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定期资
格复查。在最近一次(2010 年)重庆市城镇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检查中,根据
重庆市经信委《关于城镇天然气企业经营资格复查结果的通知》(渝经信环资
【2010】97 号),公司及当时下属从事城镇燃气经营的分公司、一级子公司均
通过了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复查。

2、中外合资企业阶段

2010 年 8 月 20 日,重庆市经信委出具《关于新组建的重庆燃气(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城镇天然气企业经营资格的批复》(渝经信环资【2010】58 号),
同意新组建的合资公司承继原国有独资公司的城镇天然气企业经营资格。

3、股份公司阶段

根据 201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家对燃气经营实
行许可证制度。2011 年 3 月 25 日,重庆市经信委向本公司颁发《重庆市城镇天
然气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渝经气证字第 0011 号),许可对象包括本公
司及从事城镇天然气经营的分、子公司。
2011 年 6 月 30 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城镇燃气
管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190 号),重庆市经信委随即下
发《重庆市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条件和申办程序暂行规
定》(渝经信环资【2011】69 号)、《关于开展重庆市城镇天然气经营许可证
办理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经信环资【2011】46 号) ,实行“一企一证”。
本公司及从事城镇天然气经营的分、子公司已取得重庆市经信委颁发的《燃气经
营许可证》,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限
1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渝 201205000001G 2012.07.11 至 2017.07.10
2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渝中分公司 渝 201203000002G 2012.07.11 至 2017.07.10
3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北分公司 渝 201205000003G 2012.07.11 至 201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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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名称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限
4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岸分公司 渝 201208000004G 2012.07.11 至 2017.07.10
5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渝西分公司 渝 201207000005G 2012.07.11 至 2017.07.10
6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分公司 渝 201206000006G 2012.07.11 至 2017.07.10
7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碚分公司 渝 201209000007G 2012.07.11 至 2017.07.10
8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渡口分公司 渝 201204000008G 2012.07.11 至 2017.07.10
9 重庆巴南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渝 201213000009G 2012.07.11 至 2017.07.10
10 重庆渝长燃气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渝 201215000010G 2012.07.11 至 2017.07.10
11 重庆璧山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渝 201223000011G 2012.07.11 至 2017.07.10
12 重庆江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渝 201216000012G 2012.07.11 至 2017.07.10
13 重庆梁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渝 201224000013G 2012.07.11 至 2017.07.10
14 重庆丰都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渝 201226000014G 2012.07.11 至 2017.07.10
15 重庆永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渝 201218000015G 2012.07.11 至 2017.07.10
16 重庆开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渝 201230000016G 2012.07.11 至 2017.07.10
17 重庆开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城口分公司 渝 201225000017G 2012.07.11 至 2017.07.10
18 重庆忠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渝 201229000018G 2012.07.11 至 2017.07.10
19 重庆大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渝 201211000019G 2012.07.11 至 2017.07.10
20 重庆合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渝 201217000020G 2012.07.11 至 2017.07.10

21 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公司 渝 201207000021G 2012.07.11 至 2017.07.10

22 重庆涪陵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渝 201202000022G 2012.07.11 至 2017.07.10
23 重庆永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渝 201213000023G 2012.07.11 至 2017.07.10
24 重庆两江新区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渝 201205000024G 2012.07.11 至 2017.07.10
25 重庆长南天然气输配有限责任公司 渝 201412000085G 2014.07.07 至 2019.07.10

长南公司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说明:
2010 年 6 月 17 日,重庆市经信委下发《关于重庆长南天然气输配有限责任
公司经营事项的批复》(渝经信环资【2010】30 号文),将长南公司的供气对
象限定为重庆建峰化工厂和南川氧化铝厂。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条规
定:“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不适用
本条例。”因此,长南公司开始营运时无需取得城镇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但是,
由于建峰化工自 2013 年 11 月起停止向长南公司购气,为了充分发挥长南线的输
配能力,有效化解建峰化工停止用气的不利影响,长南公司申请、并于 20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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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取得了重庆市经信委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这对长南公司未来向长南
线沿途区域(涪陵、长寿、南川等重庆市重点工业区县)的天然气用户供气具有
重要意义。
根据渝办发【2011】190 号、渝经信环资【2011】46 号文件,重庆市建立城
镇燃气安全生产及经营服务年度评估制度。市经信委和区县天然气主管部门在每
年 5-7 月,对各自核发许可证的天然气企业上年度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状
况进行评估。对未通过评估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
后仍未通过复查评估的,撤销其经营许可证。

(三)关于部分分、子公司未取得重庆市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说明

本公司从事城市燃气相关业务的部分分、子公司未取得(或无需取得)重庆
市《燃气经营许可证》,具体原因如下:

1、供气分公司

供气分公司的主要职能定位为本公司的重要管道运输平台,主要向本公司下
属分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供气,不直接服务于最终用户。

2、重庆燃气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燃气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主营城镇燃气工程项目的设计,不涉及城
镇天然气经营业务。

3、重庆燃气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燃气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营城镇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建设(主要承担
本公司管网基础设施的建设施工),不涉及城镇天然气经营业务。

4、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主营 CNG 加气站业务,不涉及城镇天然气
经营业务,取得的经营资质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气瓶充装许可证。

5、开县浦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浦江天然气”)

浦江天然气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开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开县燃气”)于 1995 年与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开发公司合资组建的企业,其
中开县燃气出资比例为 51%,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开发公司出资比例为 49%。
2006 年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开发公司将所持浦江天然气 49%股权转让给城口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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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燃气公司(现已更名为开县大众能源有限公司)。浦江天然气注册资本 400
万元,注册地址:开县长沙镇甜橙街。
浦江天然气于 1995 年成立时,对四川省(1997 年重庆直辖前开县属于四川
省管辖)和重庆市天然气相关法规、政策的认识不清、重视不够,误将其自身视
同为开县燃气的分公司而开展经营,因此未依照当时四川省和重庆市天然气相关
法律、法规申领《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2007 年本公司收购开县燃气后,
浦江天然气认识到上述问题,按照当时有效的《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的要求,
申请办理重庆市《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但是,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
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004】126 号)对城市天然气行业实行特许经
营管理的规定,2004 年 10 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暂停全市天
然气公司改制和资产重组改制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4】306 号),重
庆市从 2004 年起开始不再颁发新的《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因此,浦江天
然气一直未能取得城镇燃气经营资质。
2011 年 5 月 18 日,开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开县的政府燃气管理
部门)出具《关于开县浦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相关燃气经营资质的说
明》,对于上述情况予以确认,并认为:由于浦江天然气经营业务属于市政公用
事业,涉及到当地大量居民用户的日常燃气供应;且自该公司成立以来,除未取
得相应的燃气经营资格外,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重庆市有关燃气行业
管理的法律、法规,从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亦不存在其他违反燃气行业
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未因违反燃气行业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同时,
开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作出决定,不会对浦江天然气未取得相应燃气经营资格
的行为而追加行政处罚,并将督促并协助浦江天然气在重庆市相关燃气经营许可
办法出台后,尽快依法申请办理相应的燃气经营许可。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重庆
市行政区域内乡镇天然气公司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由乡镇天然气公司向所在地
区县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浦江天然气已按照重庆市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
例》的相关实施细则,依法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2012 年 6 月 19 日,开县经济
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证明:“开县浦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委管辖范围内乡
镇天然气经营企业,该公司申办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由本委审核并颁发。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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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已按照《通知》(即:重庆市经信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天然气经营企业<
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条件和申办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提交了相应申
报材料。经本委审核,除有关人员需参加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的专业
培训,并取得《重庆市城镇燃气从业资格证》外,其他九项条件均符合申报要求,
近期待该公司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取得资格后,我委即可对其颁发《燃气经营许
可证》。”
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能源已出具承诺:“本公司(即重庆能
源)承诺将协助开县浦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申办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若开县浦
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相应的燃气经营资格而受相关行政处罚,相应损失
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浦江天然气 2013 年度销售天然气 381 万 m3,实现营业收入 789.54 万元,归
属于本公司的净利润 25.94 万元。截至 2013 年末,浦江天然气管理户数约 4,433
户,资产总额 693.81 万元,净资产 479.83 万元。浦江天然气的管理户数、销售
气量、营业收入、总资产、净资产占本公司同期相对应指标的比例分别为 0.13%、
0.16%、0.13%、0.18%、0.13%。

6、邻水县渝邻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邻水县渝邻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永通燃气股份
有限公司 2006 年 9 月在四川省邻水县投资设立的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 300 万
元,其中:重庆永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67%,自然人陈志明出资比例
33%。邻水县渝邻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从重庆永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购入 CNG,
在四川省邻水县从事城市燃气的输配和分销业务。
2011 年 7 月 11 日,邻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发《准予延续建设行政
许可决定书》(编号:邻燃气第 005 号),准予延续邻水县渝邻燃气有限责任公
司在规定的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民用城市管道燃气经营,许可有效期为:2011
年 7 月 11 日至 2013 年 7 月 10 日。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上述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已届满。邻水县渝
邻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已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四川省燃气经营企业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申报”的相关要求,进行了网上申报,并于 2013 年 7 月将全
套申请文件提交至邻水县住建局,邻水县住建局初审后,将逐级报广安市、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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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行政部门审批。2014 年 6 月 12 日,广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关
于同意邻水县民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等 4 家企业延续燃气经营许可的批复》(广
市建函[2014]75 号),同意临时延续渝邻燃气原有许可决定书,许可有效期为 2014
年 6 月 12 日至 2014 年 8 月 12 日。
渝邻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度销售天然气 27.5 万 m3,实现营业收入
176.45 万元,归属于本公司的净利润 4.89 万元。截至 2013 年末,渝邻燃气有限
责任公司管理户数为 1,023 户,资产总额 390.79 万元,净资产 248.65 万元。渝
邻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户数、销售气量、营业收入、总资产、净资产占本公
司同期相对应指标的比例分别为 0.03%、0.01%、0.03%、0.07%、0.09%。


七、技术和研发

(一)公司的整体技术水平

本公司的整体技术实力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燃气储输配技术

本公司成功研制了特大型高参数天然气球罐国产化技术,结束了我国长期依
赖国外先进技术的历史,实现了我国大型天然气球罐建造的全面国产化。2006
年,该课题的子课题《一万立方米大型天然气球罐研制》获重庆市科技进步二等
奖;2011 年 3 月 27 日,重庆市科委组织由中国工程院院士李鹤林担任主任的鉴
定委员会,对本公司《天然气球罐高参数大型化自主创新技术研究》课题进行了
科技成果鉴定,结论性鉴定意见为:“该项目综合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国际
先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对我国高端装备自主创新作出了重大贡献。” 该
技术获得 2011 年度国家能源科技进步三等奖。《重庆市头塘大型天然气储配站工
程技术创新》项目获得重庆市 2012 年科技进步三等奖。
本公司成功实施了国内燃气工程建设的重大技术创新——长江、嘉陵江过江
管道工程,采用小断面过江隧道为天然气输送管道提供走廊,节省投资的同时增
强了管道的可维护性,并为其他管道的敷设提供了通道,进而提高了综合开发的
潜力。截至2010年末,本公司在长江、嘉陵江上已成功实施3条过江隧道工程,
最早建设的管道已安全运行超过十年。
早在20世纪70年代,本公司在燃气行业中率先使用中压天然气经楼栋调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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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压进户的方式;近年来,公司在原有楼栋调压供气技术的基础上,成功研制了
主副路供气调压箱,在对调压箱主路进行维修维护时,采用副路供气,避免燃气
调压箱检修给用户带来的停气风险,从而杜绝和消除因检修调压箱停气后再通气
对楼栋居民造成的安全隐患。公司的《燃气主副路供气调压箱研制》项目于2008
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并已在公司辖区内成功推广,减少
了事故隐患,获得了客户好评。

2、燃气应用技术

中国城镇分布广泛,中国城市化的发展不可能依赖中心城市的单线突进,其
和谐性更多地体现为众多中小城镇的协调进步。根据重庆市的行政区划特点(大
部分人口分布在主城区以外),本公司积极探索针对小城镇的供气技术,通过采
用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输送方式,为远离气源供应点、管道不易敷设的城镇
进行虚拟管道供气,2008 年为重庆最偏远落后的城口县成功输送了天然气。公
司掌握成熟的 CNG、LNG 小城镇供气技术将对我国城镇化建设提供重要的能源
输送方式。

3、燃气安全技术

本公司发明的大型天然气球罐直接浸灌技术,突破了传统天然气球罐间接置
换技术的局限,采用天然气直接浸灌,在进行浸灌操作之前,通过消除浸灌过程
可能产生的各种不安全因素,最终消除天然气与空气混合后发生爆炸的可能性。
该技术成功运用于公司辖区内的所有球罐,并向陕西咸阳等外地燃气公司输出技
术服务。该技术的实施方法《储配站大型球罐直接浸灌天然气的方法》于2008
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发明专利授权。
城市燃气埋地管道是城市的能源生命线,其安全平稳供气直接关系到居民的
正常生活和城市经济的平稳运行。本公司现有埋地燃气管道1.5万余公里,管网
分布广阔,运行时间较长,因自然锈蚀和人为破坏造成的管道泄漏事故时有发生。
针对这一事故隐患,本公司研究开发出一整套不停气抢修的技术方法和应用工
具,通过快速找到泄漏点,采用不停气方式,在同等输送压力或适当降低压力的
情况下对燃气管道进行抢修,保证供气不中断。与这套技术相关的《燃气管道带
气堵漏夹具》、《燃气管带气堵漏夹持装置》、《燃气管道带压修补补丁块》、
《金属管道裂缝泄漏快速堵漏夹具》、《钢质管道不焊接堵漏装置》、《一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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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管道不停气不焊接的堵漏方法》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4、信息化管理技术

“十一五”期间,本公司按照“引进与整合创新为主,逐步走向自主创新”
的原则,完成了自身信息化体系建设,形成了生产体系、营销体系和办公体系三
大体系。其中:输配管网调度自动化监控系统主要由SCADA、GIS、仿真三个子
系统构成,各子系统间通过系统集成实现数据交换和数据共享,实现了对整个管
网的实时监控、远程管理、负荷预测、优化调度等;营销管理平台是实现全公司
统一经营管理的信息平台,可以针对居民、工商、团缴等不同的管理模式,提供
不同的抄收业务流程,实现了面向不同用户群体的个性化服务。

5、新设备和新材料的研制和应用

本公司积极应用各种新设备和新材料,在民用气远传智能表、大宗客户计量
仪表的远传监控、PE管地下信标、以及抢险、查漏、探测等设备的应用方面都
进行了严格的试用,并对试用合格的设备和材料进行了推广。
公司整体技术实力的先进性得到了行业的认可。近年来本公司参与了多项国
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编写,主要包括:《城镇燃气用户工程设计规范》、《城
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
规程》CJJ12(修订版)、正在修订的《压缩天然气设计规范》、《燃气服务导
则》、《城镇燃气系统安全运行评价标准》GB/T50811-2012、中国工程建设协会
标准《建筑燃气铝塑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264:2009、重庆市《城镇
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等。

(二)技术研究与开发情况

1、研发机构的设置和技术创新机制

本公司高度重视研究开发与科技创新,专门设立了技术中心,由公司总工程
师(副总经理兼任)负责,目前由17名专业技术人才组成,所有人员均具有本科
及以上学历。
经过多年探索、实践,公司逐渐形成了一套符合司情、全员参与、卓有成效
的技术创新机制:
(1)技术创新制度建设:本公司先后制定了《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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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管理制度》、《“四新”技术试用及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等制度,并在每年年
度费用预算中单列科研项目经费,对表现突出的科技工作者明确了奖励办法。
(2)鼓励全员参与科技创新、营造“科技兴司”氛围:本公司在每年的劳
动竞赛中,对单位集体单独设立“科技创新奖”和“应用新技术奖”,并授予有
科技创新突出贡献的个人“先进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这一举措在实践中成效
显著,取得了一大批源自基层的科技成果,例如:管道维护分公司开发出“燃气
埋地管道不停气应急抢险技术”,减少了用户的停气损失;梁平燃气公司镇龙
CNG加气站设计出“CNG加气站废气回收装置”,对排放废气进行回收,成为
“节能减排”的典范。以上两项技术均获得了国家专利。
(3)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本公司一贯重视人才培养,始终致力于人员培训
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截止2013年末,公司拥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7人,高级工程
师60人,工程师217人,助理工程师220人,业已形成实际操作能手、技术中坚和
高级技术人才有机搭配的完整人才体系。
(4)技术合作:在重视内部人才培养的同时,本公司积极寻求与大专院校、
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十一五”期间,本公司
分别与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重庆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进行了技术合作,其中与
上海交通大学合作开发的煤层气液化工艺技术被列为2008年重庆市科技项目计
划,这也是本公司历史上首次获得省部级科技攻关计划。
(5)产学研长效发展机制:在重视内部科研水平发展的同时,本公司积极
建立产学研发展的长效机制。2011年7月30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
发了《关于在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等18个单位设立重庆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
通知》(渝人社发【2011】195号文),同意在本公司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012年12月,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重庆大学联合招收了一名博士后驻站工作,
标志本公司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正式运行。

2、目前从事的研发项目

项目名称 进展情况 拟达到的目标
轨道交通杂散电流对埋地管道腐蚀影响 研究阶段 对埋地管道实施保护
将 LNG 应用到城际客车和内河航运
LNG 在城际客车和内河航运的应用 测试阶段
船上,扩大城市燃气的供应链
将天然气应用于分布式能源和集中
区域集中供能技术研究 测试阶段
供能中,提高燃气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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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进展情况 拟达到的目标
对现有管网的运行进行工况分析,
燃气输配管网模拟优化研究 研究阶段 根据发展要求制定管网系统改建方
案,提高管网运行效率

3、公司利用技术优势在区域外的业务拓展
2013年7月29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燃气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
澳门特别行政区天然气公共服务运营商——南光天然气有限公司签署《燃气工程
施工合同》,承建澳门路环及氹仔区域天然气管道敷设安装工程。澳门地区受自
身范围限制,路面下各类管道、线缆密补,各种穿跨越频繁,管线走廊多变,施
工难度大。本公司利用多年积累的技术优势和丰富的管道安装经验,解决了多个
技术难题。
该工程自2013年9月正式开工以来,截至报告期末,重庆燃气安装工程有限
责任公司累计承接南光天然气有限公司发包的9个单项工程项目,各类管线总长
约3.1公里,超过南光天然气有限公司自2013年9月以来单项工程发包量的60%。
在此期间,重庆燃气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带气管线碰口5处,为南光天然
气有限公司设司以来最大的带气管线碰口工程。
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是本公司充分利用技术优势拓展区域外燃气安装市场的
成功范例。


八、质量控制情况

(一)管道燃气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控制标准
天然气按硫和二氧化碳含量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本公司的燃气产品执行
国家《天然气》(GB17820-1999)中“二类天然气”的技术标准。
天然气的技术指标:
项目 一类 二类 三类

高位发热量,MJ/ m >31.4

总硫(以硫计),mg/ m ≤100 ≤200 ≤460

硫化氢,mg/ m ≤6 ≤20 ≤460
二氧化碳,%(V/V) ≤3.0 -
水露点,℃ 在天然气交接点的压力和温度条件下,天然气的水露点应比最低环
境温度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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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控制措施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公司从以下几方面实施对燃气产品及服务的质量控制:
(1)本公司在气源采购时,明确要求上游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
天然气,并在供应合同中约定相关条款。
(2)本公司自建了燃气质量气质分析室,定期对燃气质量进行监控。
(3)燃气压力是燃气产品质量的重要体征。针对不同客户群体的需要,公
司采用各种调压输配设施和安全附属设施调控燃气管网压力,并应用SCADA系
统、GIS系统、仿真系统进行数据采集和监控。同时,为了确保客户灶前压力,
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并提供定期上门检测服务。
(4)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对警示性不强的天然气添加加臭剂,以确
保天然气泄漏时对客户及时产生警示作用。
(5)本公司专门成立了客户服务中心,开通了统一对外的966777服务热线
和服务型网站,实行中心座席与远程座席相结合的方式,实现24小时的咨询、查
询、报修、报警、投诉服务;同时,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建立了客户服务工单电子
流转方式,大大缩短了服务指令从传递到派工的时间,为实现精细化服务提供了
保障。

(二)燃气安装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控制标准
公司的燃气安装工程执行《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建设工
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94-2009)等国家、行业标准和本公司企业技术标准。

2、质量控制措施

(1)建立了健全的安装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设立了专门的机构,在安装施
工的各个环节(材料采购、技术、施工、验收)对质量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
全流程控制。
(2)全面引入第三方监理,强化“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和安全
施工”的全面控制。
(3)制定了压力管道各项作业指导书,规范各项作业操作,保证施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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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4)严格按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作业,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5)重视新技术的运用,运用先进的设备和施工工艺确保施工质量。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意见

根据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证明,本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分
公司)报告期内未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九、公司可上市性分析

(一)行业特性和产品服务定价模式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城市燃气行业属公用事业,关系民生大计,服务千家万户,为各行各业提供
基础能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城市燃气产品及相关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各
地政府对本地的城市燃气销售价格及安装服务价格的定价模式基本上相同,即采
取“成本加成法”——根据“成本+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城市燃气产品及安装
服务价格。
城市燃气行业的公用事业属性和定价机制,决定了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盈利性
具有以下特征:
1、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出现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率水平的暴利的可能性很小。
2、在“成本加成法”定价模式下,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的盈利具有比较明确
的政策保障:
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市政公
用产品和服务价格由政府审定和监管。应在充分考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保证社会
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根据行业平均成本并兼顾企业合理利润
来确定市政公用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收费)标准。… 市政公用企业通过合法经
营获得的合理回报应予保障。”
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
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
与其他行业相比,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相对较小。
3、城市燃气是重复消费的基础能源产品,加上天然气使用的环保属性,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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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需求的刚性构成了对城市燃气经营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有力支撑。
4、尽管在政府定价模式下限制了城市燃气产品的单位毛利,但随着我国城
市化进程的发展、能源消费结构的调整、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政策的推动,天然
气的用户数量和用气需求将持续扩张,城市燃气经营企业通过规模经济效应实现
成长性的预期比较明确。

(二)行业监管体制下跨区域发展的可能性

过去,城市燃气行业大多由政府出资的地方国有天然气公司投资并独家运
营,具有一定的区域性,但2002年以后,城市燃气划地为牢的区域垄断限制已被
突破。
2002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原禁止外商
投资的燃气城市基础设施首次列为对外开放领域。
2002年12月,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
明确开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
多种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对供水、供气、
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应公开向社会招标选
择投资主体;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经营;采取公开向社会招标
的形式选择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企业
的经营单位,由政府授权特许经营。
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政府投资建设
的燃气设施,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燃气经营者; 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燃
气设施,投资方可以自行经营,也可以另行选择燃气经营者;国家对燃气经营实
行许可证制度,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
气经营许可证。在申请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条件中,也无对区域内外企业的差别对
待条款。
因此,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跨区域发展早已不
存在政策性限制。在实践中,H股上市公司中国燃气、华润燃气、新奥能源、港
华燃气等已通过投资、合资、参股等方式实现了城市管道燃气、CNG经营项目在
全国多省市的布局。A股上市公司中,深圳燃气(601139)在深圳市外的江西、
安徽、广西省的11个城市,大众公用(600635)在上海市外的上海、江苏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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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大通燃气(000593)在注册地四川省以外的辽宁大连、江西上饶均已
实现了跨区域发展。
“十二五”期间,受城镇化率基数低、城镇化发展空间广阔的因素推动,重
庆市的城市燃气市场具有较为明确的增长空间。为了稳定重庆城市燃气行业的龙
头地位,把握重庆城市燃气发展的历史机遇,公司将进行大量的人财物资源投入,
因此,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公司未来三至五年的经营重心仍将放在重庆市。
但同时,公司管理层已经清醒地意识到区域集中性对公司长远发展的限制。
公司在资本实力、技术水平、管理经验、运营能力、行业地位等方面均已具备跨
区域发展的基础,并为未来跨区域发展做了大量准备工作:近年来公司已通过控
股、参股的方式在四川省邻水县、湖南省新化县、贵州省道真自治县进行了跨区
域经营的初步尝试,积累了一定的跨区域经营管理经验。2010年公司引进华润燃
气作为战略投资者,以期借鉴其丰富的跨区域经营管理经验,为公司未来走出重
庆、走向全国做积极铺垫。另一方面,2013年以来,本公司燃气安装业务利用多
年积累的技术优势,开始向澳门等区域外市场拓展。本次发行上市后,将极大提
升“重庆燃气”品牌的全国知名度,对公司未来实现跨区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结论:作为公用事业,在“成本加成”定价模式下,城市燃气行业具有单位
毛利不高但相对稳定、波动风险小的盈利特征。由于我国天然气消费在一次性能
源中的比例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作为“清洁能源”的天然气在未来很长一段时
期内具有明确的需求扩张预期。重庆市靠近气源地,城市化率低,区域经济发展
后劲十足,城市燃气消费需求将持续快速增加,为本公司供气规模的扩张、持续
盈利能力的稳步增长创造了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另一方面,城市燃气经营企业
的跨区域发展不存在政策性限制,本公司业已具备跨区域发展的资本、技术、管
理、运营基础,并且进行了初步尝试。未来,公司将在立足重庆、巩固区域龙头
企业地位的基础上,适时向区域外扩张,逐步实现多区域发展的经营布局。
综上分析,本公司作为一家成熟的城市燃气企业,具备充分合理的可上市性。
本次发行上市不仅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更为重要的是,“重庆燃气”
品牌将借助资本市场在全国推广,积极助推公司走出重庆、走向全国。而公司不
断提升的盈利水平、充沛的现金流也将为广大投资者带来稳定增长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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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一)控股股东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城市燃气运营,主要在重庆市提供城市燃气供应以及燃
气设施设备的安装服务。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重庆能源的经营范围包括: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
业务),煤炭批发经营,城市天然气经营(仅限于下属具有经营资格的子公司经
营)。作为国有投资型集团公司,重庆能源本身不经营具体业务。重庆能源控制
的企业主要分为电力、煤炭、燃气及非能源类四大板块,重庆能源全资、控股、
参股的其他企业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除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外,重庆能源、重庆能源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具备城镇燃气经营资质,也未从事城市燃气经营业务;同
时,除扶持本公司发展以外,也未有城市燃气业务的其他发展规划。因此,重庆
能源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同业竞争。

(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与本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华润燃气投资是本公司的外资股东,在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 25%的股份。
华润燃气投资是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的二级全资子公司,华润燃气控股有
限公司主要在中国内地投资经营城市燃气业务。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华润燃
气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燃气企业如下:
直接、间接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主营业务 主要经营地
持股比例
1 南京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5,000.00 销售液化气、加气站 江苏省南京市 80.40%
2 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USD 1,5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江苏省苏州市 70.00%
3 启东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USD 778.89 销售管道天然气 江苏省启东市 100.00%
4 镇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15,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江苏省镇江市 51.00%
5 南通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5,2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江苏省通州市 70.00%
6 宁波杭州湾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5,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江苏省宁波市 100.00%
7 海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USD 78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江苏省海门市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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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间接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主营业务 主要经营地
持股比例
8 南京江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66,57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江苏省江宁市 70.00%
9 宿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1,2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江苏省宿迁市 67.00%
10 沐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2,416.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江苏省沐阳市 100.00%
11 泰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2,178.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江苏省姜堰市 100.00%
12 大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USD 304.77 销售管道天然气 江苏省大丰市 84.00%
13 常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1,2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江苏省常州市 51.00%
14 上海宝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7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上海市宝山区 100.00%
15 鹰潭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HKD 7,85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江西省鹰潭市 100.00%
16 景德镇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25,2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江西省景德镇 65.00%
17 贵溪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2,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江西省贵溪市 100.00%
18 万年县天燃气有限公司 RMB 1,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江西省万年县 51.00%
19 抚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1,73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江西省扶州市 100.00%
20 吉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3,715.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江西省吉安市 70.00%
21 吉安县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USD 2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江西省吉安县 70.00%
22 江西景德镇天然气有限公司 RMB 800.00 销售液化气、加气站 江西省景德镇市 51.00%
23 临海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USD 4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浙江省临海市 100.00%
24 慈溪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2,4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浙江省慈溪市 84.00%
25 三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3,5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浙江省三门市 100.00%
26 台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USD 5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浙江省台州市 100.00%
27 宁海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USD 625.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浙江省宁海市 80.00%
28 仙居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3,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浙江省仙居市 70.00%
29 丽水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1,7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浙江省丽水市 75.00%
30 乐清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2,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浙江省乐清市 100.00%
31 杭州通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RMB 720.00 销售 LPG、加气站 浙江省杭州市 100.00%
32 杭州绿能燃气开发应用有限公司 RMB 1,000.00 销售 LPG、加气站 浙江省杭州市 70.00%
33 浙江华润车船天然气有限公司 RMB 2,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浙江省杭州市 60.00%
34 台州湾海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4,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浙江省台州市 80.00%
35 淮北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USD 1,1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安徽省淮北市 57.00%
36 阜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USD 1,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安徽省阜阳市 100.00%
37 旌德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1,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安徽省宣城市 100.00%
38 灵璧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2,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安徽省灵璧县 80.00%
39 金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1,5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安徽省金寨县 100.00%
40 安徽华润徽商能源有限公司 RMB 2,5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安徽省合肥市 60.00%
41 宿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1,5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安徽省宿州市 100.00%
42 东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3,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安徽省东至市 60.00%
43 石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1,5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安徽省石台县 60.00%
44 大同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9,4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山西省大同市 75.00%
45 阳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5,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山西省阳泉市 75.00%
46 阳曲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3,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山西省阳曲县 65.00%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直接、间接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主营业务 主要经营地
持股比例
47 霍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3,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山西省霍州市 70.00%
48 洪洞华润恒富燃气有限公司 RMB 3,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山西省洪洞市 51.00%
49 长冶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30,019.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山西省长冶市 55.00%
50 娄烦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HKD 3,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山西省娄烦县 51.00%
51 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7,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湖北省襄阳市 71.43%
52 宜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1,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湖北省宜城市 100.00%
53 潜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1,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湖北省潜江市 100.00%
54 武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5,13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湖北省武汉市 51.00%
55 谷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5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湖北省谷城县 100.00%
56 枣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2,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湖北省枣阳市 100.00%
57 红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2,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湖北省黄岗市 70.00%
58 南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5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湖北省南漳市 100.00%
59 武汉化工新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3,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湖北省武汉市 56.00%
60 江陵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1,5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湖北省江陵市 100.00%
61 钟祥华润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RMB 2,2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湖北省钟祥市 100.00%
62 金山华润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RMB 1,85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湖北省金山县 100.00%
63 沙洋华润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RMB 1,5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湖北省沙洋县 100.00%
64 祁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3,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湖北省祁阳县 100.00%
65 咸宁华润城投燃气有限公司 RMB 5,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湖北省咸宁市 70.00%
66 永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2,333.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湖北省永丰县 70.00%
67 涟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1,5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湖北省涟源县 70.00%
68 滕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8,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山东省滕州市 70.00%
69 济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28,658.29 销售管道天然气 山东省济宁市 51.00%
70 兖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9,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山东省兖州市 70.00%
71 济南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4,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山东省济南市 100.00%
72 鱼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1,2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山东省鱼台市 100.00%
73 安丘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USD 285.8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山东省安丘市 100.00%
74 临沂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6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山东省临沂市 100.00%
75 潍坊高新华润然气有限公司 USD 146.6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山东省潍坊市 100.00%
76 潍坊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USD 241.8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山东省潍坊市 58.00%
77 东营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5,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山东省东营市 90.00%
78 广饶滨海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1,5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山东省广饶县 100.00%
79 枣庄华润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RMB 15,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山东省枣庄市 70.00%
80 莱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3,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山东省莱州市 100.00%
81 禹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2,4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山东省禹城市 100.00%
82 齐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USD 321.4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山东省齐河市 100.00%
83 郑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95,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河南省郑州市 80.00%
84 安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25,868.61 销售管道天然气 河南省安阳市 65.00%
85 镇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3,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河南省镇平县 60.00%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直接、间接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主营业务 主要经营地
持股比例
86 濮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18,5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河南省濮阳市 80.00%
87 方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3,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河南省方城县 60.00%
88 河南华润蓝天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RMB 3,000.00 销售液化气、加气站 河南省驻马店市 55.00%
89 通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3,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河南省通许县 76.00%
90 民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2,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河南省民权县 60.00%
91 洛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3,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河南省洛宁县 80.00%
92 华润燃气(夏邑)有限公司 RMB 1,8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河南省夏邑县 100.00%
93 宜宾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20,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四川省宜宾市 50.00%
94 内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12,906.88 销售管道天然气 四川省内江市 51.00%
95 隆昌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5,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四川省隆昌县 70.00%
96 资中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5,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四川省资中县 70.00%
97 什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2,989.06 销售管道天然气 四川省什邡市 51.00%
98 攀枝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10,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四川省攀枝花 80.00%
99 通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1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四川省通江县 77.50%
100 达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15,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四川省达州市 51.00%
101 渠县华润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RMB 5,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四川省渠县 60.00%
102 大竹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5 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四川省大竹县 60.00%
103 彭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790.4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四川省彭州县 95.95%
104 惠州大亚湾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USD 1,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广东省惠州市 100.00%
105 中山公用燃气有限公司 RMB 12,444.44 销售管道天然气 广东省中山市 55.00%
106 江门新会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4,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广东省新会市 100.00%
107 德庆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2,4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广东省德庆市 100.00%
108 和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2,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广东省和平县 100.00%
109 河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2,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广东省河源县 100.00%
110 开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4,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广东省开平县 80.00%
111 高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2,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广东省高州市 100.00%
112 阳江华润天燃气有限公司 RMB 3,48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广东省阳江市 100.00%
113 龙川县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RMB 5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广东省龙川县 94.00%
114 江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4,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广东省江门市 80.00%
115 汕头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8,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广东省汕头市 80.00%
116 龙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1,8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广东省龙门县 100.00%
117 遂溪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1,5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广东省遂溪县 100.00%
118 华润燃气阳江高新有限公司 RMB 3,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广东省阳江市 100.00%
119 英德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3,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广东省英德市 100.00%
120 陆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3,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广东省陆丰市 100.00%
121 云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2,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广东省云安县 100.00%
122 徐闻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1,5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广东省徐闻市 70.00%
123 兴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1,5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广东省兴宁县 80.00%
124 昆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20,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云南省昆明市 64.00%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直接、间接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主营业务 主要经营地
持股比例
125 昆明华润车用燃气有限公司 RMB 3,2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云南省昆明市 85.00%
126 昆明东川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2,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云南省昆明市 80.00%
127 楚雄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5,3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云南省楚雄州 60.00%
128 云南华润天燃气有限公司 RMB 22,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云南省昆明市 55.00%
129 丹东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7,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辽宁省丹东市 100.00%
130 大连花园口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USD 1,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辽宁省大连市 100.00%
131 大连保税区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USD 2,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辽宁省大连市 90.00%
132 风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USD 7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辽宁省风城市 100.00%
133 本溪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USD 5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辽宁省本溪市 100.00%
134 岫岩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5,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辽宁省岫岩市 100.00%
135 盘锦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3,2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辽宁省盘锦市 100.00%
136 锦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USD 5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辽宁省凌海市 100.00%
137 桓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USD 5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辽宁省本溪市 100.00%
138 本溪南芬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USD 5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辽宁省本溪市 100.00%
139 海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USD 2,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辽宁省海城市 100.00%
140 辽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4,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辽宁省辽阳市 100.00%
141 营口新华联燃气有限公司 RMB 1,2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辽宁省营口市 100.00%
142 盘锦国华燃气有限公司 USD 15,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辽宁省盘锦市 95.00%
143 长沙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USD 501.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湖南省望城县 46.00%
144 郴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2,7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湖南省郴州市 80.00%
145 娄底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5,347.5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湖南省娄底市 80.00%
146 武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USD 301.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湖南省武义县 33.00%
147 湘西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2,8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湖南省湘西市 29.00%
148 资兴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3,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湖南省资兴市 100.00%
149 岳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7,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湖南省岳阳市 85.71%
150 冷水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3,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湖南省冷水江市 60.00%
151 衡水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3,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河北省衡水市 100.00%
152 沧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10,370.31 销售管道天然气 河北省沧州市 51.00%
153 邯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36,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河北省邯郸市 71.00%
154 迁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2,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河北省迁安市 100.00%
155 长春华润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RMB 9,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吉林省农安县 100.00%
156 吉林市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3,2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吉林省永吉县 100.00%
157 通化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5,6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吉林省通化市 100.00%
158 松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USD 3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吉林省前郭 100.00%
159 集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USD 2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吉林省集安市 100.00%
160 白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USD 8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吉林省白城市 90.00%
161 辽源新华联燃气有限公司 RMB 2,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吉林省辽源市 100.00%
162 赤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6,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内蒙古赤峰市 100.00%
163 南宁华润车船用燃气有限公司 RMB 2,500.00 销售液化气、加气站 广西省南宁市 80.00%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直接、间接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主营业务 主要经营地
持股比例
164 平潭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10,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福建省平潭市 100.00%
165 建阳华润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RMB 1,5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福建省建阳市 100.00%
166 哈尔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USD 1,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黑龙江哈尔滨 100.00%
167 伊春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USD 2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黑龙江伊春市 100.00%
168 尚志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1,835.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黑龙江省尚志县 100.00%
169 格尔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2,7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青海省格尔木 100.00%
170 湟中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4,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青海省湟中县 100.00%
171 海东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78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青海省乐都县 70.00%
172 清镇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RMB 8,000.00 销售管道天然气 贵州省清镇市 75.00%

城市燃气运营具有典型的区域性,不同区域的城市燃气运营商之间不构成实
质性竞争关系。
本公司目前在重庆市从事城市燃气运营服务,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本公司
的未来业务重心仍然立足于重庆市场。除投资参股本公司以外,华润燃气控股有
限公司及华润燃气投资均未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投资或经营其他与本公司相同
或相近的业务。如果本公司进行跨区域发展,华润燃气投资和华润燃气控股有限
公司均已承诺:在本公司业务区域内发现任何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
新业务机会时,将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
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本公司或其控股企业。
基于城市燃气行业区域性分割的特点,结合本公司的发展规划、以及华润燃
气投资和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等因素,华润燃气投资
和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不会在本公司的业务区域内开展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或
活动,因此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安排

重庆能源已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作出以下不可撤销的
承诺及保证:
“1、本公司及本公司除股份公司以外的控股企业现在或将来均不存在在中
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企业
目前及今后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承
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本公司参股企业在目前或将来不从事或参与任何与股份公
司及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如果本公司或本公司除股份公司外的控股企业发现任何与股份公司或其
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会,将立即书
面通知股份公司,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
股份公司或其控股企业。
3、如股份公司放弃该等竞争性新业务机会且本公司或本公司除股份公司以
外的控股企业从事该等竞争性业务时,股份公司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多次向本公司
或本公司除股份公司以外的控股企业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
及其他权益,或由股份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选择委托经营、租赁或
承包经营本公司或本公司除股份公司以外的控股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
产或业务。
4、在本公司及本公司除股份公司外的控股企业拟转让、出售、出租、许可
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允许使用与股份公司或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
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相竞争关系的资产和业务时,本公司及本公司除股份公司外的
控股企业将向股份公司或其控股企业提供优先受让权,并承诺尽最大努力促使本
公司参股企业在上述情况下向股份公司或其控股企业提供优先受让权。
5、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公司承诺赔偿股份公司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
任何条款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6、本承诺函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
(1) 本公司及本公司任何控股企业不再为股份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
(2) 股份公司股份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国际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上
市(但股份公司股票因任何原因暂时停止买卖除外)。”
华润燃气投资已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作出以下不可撤
销的承诺及保证:
“1、本公司及本公司除股份公司以外的控股企业现在或将来均不存在在股
份公司业务区域内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
企业目前及今后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公
司承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本公司参股企业在目前或将来不从事或参与任何与股
份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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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2、如果本公司或本公司除股份公司外的控股企业在股份公司业务区域内发
现任何与股份公司或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
的新业务机会,将立即书面通知股份公司,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
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股份公司或其控股企业。
3、如股份公司放弃该等竞争性新业务机会且本公司或本公司除股份公司以
外的控股企业从事该等竞争性业务时,股份公司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多次向本公司
或本公司除股份公司以外的控股企业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
及其他权益,或由股份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选择委托经营、租赁或
承包经营本公司或本公司除股份公司以外的控股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
产或业务。
4、在本公司及本公司除股份公司外的控股企业在股份公司业务区域内拟转
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允许使用与股份公司或其控股企
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相竞争关系的资产和业务时,本公司及本
公司除股份公司外的控股企业将向股份公司或其控股企业提供优先受让权,并承
诺尽最大努力促使本公司参股企业在上述情况下向股份公司或其控股企业提供
优先受让权。
5、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公司承诺赔偿股份公司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
任何条款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6、本承诺函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
(1) 本公司及本公司任何控股企业不再持有(直接或间接)股份公司股份;

(2) 股份公司股份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国际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上
市(但股份公司股票因任何原因暂时停止买卖除外)。”
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已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作出以
下不可撤销的承诺及保证:
“1、本公司及本公司除重庆燃气以外的控股企业现在或将来均不存在在重
庆燃气业务区域内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重庆燃气及其控股
企业目前及今后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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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承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本公司参股企业在目前或将来不从事或参与任何与重
庆燃气及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
动。
2、如果本公司或本公司除重庆燃气外的控股企业在重庆燃气业务区域内发
现任何与重庆燃气或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
的新业务机会,将立即书面通知重庆燃气,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
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重庆燃气或其控股企业。
3、如重庆燃气放弃该等竞争性新业务机会且本公司或本公司除重庆燃气以
外的控股企业从事该等竞争性业务时,重庆燃气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多次向本公司
或本公司除重庆燃气以外的控股企业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
及其他权益,或由重庆燃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选择委托经营、租赁或
承包经营本公司或本公司除重庆燃气以外的控股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
产或业务。
4、在本公司及本公司除重庆燃气外的控股企业在重庆燃气业务区域内拟转
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允许使用与重庆燃气或其控股企
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相竞争关系的资产和业务时,本公司及本
公司除重庆燃气外的控股企业将向重庆燃气或其控股企业提供优先受让权,并承
诺尽最大努力促使本公司参股企业在上述情况下向重庆燃气或其控股企业提供
优先受让权。
5、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任何条款,本公司愿意承担
相关责任。
6、本承诺函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
(1) 本公司及本公司任何控股企业不再持有(直接或间接)重庆燃气股份;或
(2) 重庆燃气股份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国际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上
市(但重庆燃气股票因任何原因暂时停止买卖除外)。”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依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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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1、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

重庆能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于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 75%的股份。
华润燃气投资为持有 5%股份以上的其他主要股东,于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
司 25%的股份。

2、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重庆能源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章 发行人基
本情况”。

3、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章 发
行人基本情况”。

4、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控制的企业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控制的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郑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2 阳曲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3 宜宾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5、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以外的企业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以外的企业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章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6、其他关联自然人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
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
子女配偶的父母均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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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的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公司提供的城市天然气供应千家万户,重庆能源、重庆能源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使用天然气作为工业燃料,仅有单位食堂、宾馆等日常用
气,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制定的商业、集体类用气销售价格定期结算气款,其用气
量低于本公司供气总量的0.1%。
(2)向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采购煤层气
单位:万元(以下金额均不含税)
采购金额 占公司购气成本的比例
关联交易
内容 2014年 2014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1-6月 1-6月
采购
2,367.62 2,571.40 2,658.78 1,240.08 0.86% 0.70% 0.68% 0.68%
煤层气

为消除潜在同业竞争,公司与重庆能源的子公司――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
公司合资组建了由本公司控股的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公司,并由渝能公司收
购了中梁山煤电气所有与城市燃气相关的经营性资产。
由于煤层气是煤炭开采的附生产品,渝能公司向中梁山煤电气持续采购煤层
气属于消除同业竞争后产生的必要的交易事项。公司向关联方中梁山煤电气采购
的煤层气占公司气源采购总额的比例低于1%,并且遵循与天然气等热值比价的
基本原则,结合渝能公司混合瓦斯气(煤层气与天然气的混合气)的工艺成本特
点,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同时,煤层气本身也是对公司气源的一种
补充。
①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A、购气价格及定价依据:
煤层气基准浓度:为中梁山煤电气抽采煤层气较为稳定的平均浓度(甲烷体
积含量),双方约定为38%;
基准单价:遵循与天然气等热值比价的基本原则,同时结合渝能公司主营的
混合瓦斯气在输配工艺和运行成本方面与纯天然气的差异特点,按照市场公允价
格原则,确定0.52元/m3(不含税)为当期基准单价。
(说明:天然气能燃烧是因为其中含有甲烷,甲烷含量即“浓度”。常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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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气的浓度大约为100%,而煤层气的浓度要低得多。浓度越低,发热量越低,
相应的价值就越低。因此,按照合理和公允的原则,煤层气定价时,是在常规天
然气价格的基础上乘以煤层气的浓度,该原理即为“天然气等热值比价原则”。)
B、基准单价调整机制: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物价部门对天然气或混合瓦
斯气的市场供销价格调整,造成供销价格差出现大幅变动,甲乙双方可基于市场
公允价格原则对产品基准单价进行协商调整。
C、结算方式:每月结算,原则定为月末最后一天为结算日,遇周末顺延;
自结算之日起5日内付清结算款项。结算依据基准浓度、基准单价,按结算月煤
层气实际平均浓度与基准浓度的比例进行折算,结算公式为:
结算金额=结算月供应量×结算月实际平均浓度÷38%×基准单价
D、有效期:合同有效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满前
两个月内,双方应进行商谈续签合同事宜,如双方无异议,合同期限将自动顺延
壹年,但顺延不得超过两次。
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2010年6月21日,本公司与中梁山煤电气签订共同投资合同书,中梁山煤电
气保证其煤矿开采中所抽采的煤层气全部供给渝能公司,形成稳定的供用关系。
2011年4月20日,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重庆中梁
山渝能燃气有限公司向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采购煤层气关联交易的议
案》,该议案经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谭启平、魏晓野、彭世
尼、王红生于2011年4月18日对该议案出具了确认意见:该关联交易系重庆燃气
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允、合理。
2011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议案经非关联股东一致
同意通过。2011年5月9日,渝能公司与中梁山煤电气签订了《煤层气供用合同》,
由中梁山煤电气向渝能公司供应矿井煤层气。
2012年2月3日,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日
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一、渝能公司与中梁山煤
电气公司于2011年5月9日签订的《煤层气供用合同》合同有效期顺延壹年;二、
预计渝能公司2012年向中梁山煤电气公司购买煤层气约5,200万m3,购气金额约
2,700万元”。该议案经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谭启平、魏晓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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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世尼、王红生对该议案出具了确认意见:“该关联交易系重庆燃气正常生产经
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允、合理。”
2013年2月26日, 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2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一、渝能公司与中梁
山煤电气公司于2011年5月9日签订了《煤层气供用合同》,为保证中梁山煤电气
公司向渝能公司正常供气,双方同意上述合同有效期顺延壹年;二、预计渝能公
司2013年向中梁山煤电气公司购买煤层气约5,350万m3,购气金额约2,636万元”。
该议案经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谭启平、魏晓野、彭世尼、王
红生对该议案出具了确认意见:“该关联交易系重庆燃气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允、合理。”
201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议案》,同意渝能公司与
中梁山煤电气公司继续签订《煤层气供用合同》,同时预计渝能公司2014年向中
梁山煤电气公司购买煤层气购气金额约2,622万元。该议案经非关联董事一致同
意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谭启平、魏晓野、彭世尼、王红生对该议案出具了确认意
见:“该关联交易系重庆燃气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允、合理。” 2014年2月28日,渝能公司与中梁山煤电气
续签了《煤层气供用合同》。

(3)提供运输服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铁路自备车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服

务和汽车租赁业务。

2013 年 3 月 29 日,公司与重庆能源下属企业——重庆南桐矿业有限责任公

司签订了《联合运输协议》,向其提供 20 辆标重 70 吨的铁路自备货车用于开展

联合运输服务,协议期限为 12 个月,车辆使用费标准为 5,700 元/辆, 2013 年

实际发生车辆使用费 132.81 万元。2014 年 1 月 1 日,双方续签了《联合运输协

议》,协议期限仍为 12 个月,车辆使用费标准调整为 5,900 元/辆,并预计 2014

年发生车辆使用费 141.60 万元。

2013 年 4 月 19 日,公司与重庆能源下属企业——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煤

炭运输公司签订了《联合运输协议》,每月向其提供不超过 22 辆标重 60 吨的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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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自备货车用于开展联合运输服务,协议期限为 12 个月,车辆使用费标准为 5,100

元/辆,2013 年实际发生车辆使用费 61.20 万元。2014 年 1 月 1 日,双方续签了

《联合运输协议》,约定提供 5 辆标重 60 吨的铁路自备货车用于开展联合运输

服务,协议期限仍为 12 个月,并预计 2014 年发生车辆使用费 30.60 万元。201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收到交易对方来函:由于部分物资已由公路运输替代,停止

使用铁路自备货车。

上述两项关联交易均属于重庆市铁路自备车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范围,其定

价标准均为市场价格;并严格遵守原国家铁道部发布的《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相

关费率规定,与公司和无关联的第三方签订的车辆使用费价格差异不大,各地价

格差主要是由于市场竞争造成价格波动和地区差异造成,均属于市场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合计交易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2013 年)

营业收入的 0.03 %、占公司最近一年(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的 0.07%,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和经营成果影响很小。
201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议案》,同意重庆市铁路
自备车有限公司将铁路自备货车分别提供给重庆南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
永荣矿业有限公司煤炭运输公司使用,并签署相关协议。该议案经非关联董事一
致同意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谭启平、魏晓野、彭世尼、王红生对该议案出具了确
认意见:“该关联交易系重庆燃气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允、合理。”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股权转让

重庆丰都宏声贵宾楼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原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丰都燃
气的全资子公司。为了突出公司主业,清理与城市燃气经营不相关的业务,2011
年 2 月 12 日,丰都燃气将其持有的重庆丰都宏声贵宾楼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
的股权,按照评估值 976.25 万元作价转让给重庆能源全资子公司重庆煤矿工人
疗养院,并约定清偿所欠丰都燃气共计 6,730.70 万元债务。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
意向书“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 (二)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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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转让

为消除潜在同业竞争,本公司与重庆能源的子公司――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
限公司合资组建了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收购了中梁山煤电
气所有与城市燃气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章 发
行人基本情况”之“四 (二)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3)接受及提供劳务

A、接受重庆巨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劳务

为保障重庆市天然气用气安全,经重庆市江北区发改委江发改投【2010】266
号文批准,公司计划在重庆市江北区三湾修建重庆燃气抢险指挥中心。该项目总
投资约为 1.5 亿元,建筑面积约 4.7 万平方米,系江北区重点工程。
经 2012 年 3 月 22 日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2012 年 3 月 26 日,公司与重庆
能源下属子公司——重庆巨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能建设”)
签订了《重庆燃气抢险指挥中心工程地下室部分深基坑土石方及边坡支护工程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工程范围:(A)地下室部分深基坑土石方开挖工程;
(B)边坡支护工程;
合同工期:2012 年 3 月 26 日开工,暂定工期为 90 天;
质量标准:达到设计开挖标高;
合同价款:土石方综合包干单价为 100 元/ m3,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价款结算:中间计量及结算方法为“工程量×综合包干单价”;合同签
订 5 个工作日后预付 100 万元,后期按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的 80%,工程完成验
收后办理结算。
① 关联交易方简介及交易背景
巨能建设系重庆能源投资全资子公司,具有房屋施工、市政及矿山施工总承
包一级资质,公路、钢结构、水工隧洞二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年施
工能力人民币 50 亿元。巨能建设及其所属子分公司曾先后荣获“全国先进施工
企业”、“全国万米水平施工处”、“全国甲级施工处”、“重庆市建筑工程鲁
班奖”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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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部分深基坑土石方及边坡支护工程系重庆燃气抢险指挥中心工程的
前期辅助性配套工程,由于工期紧张、施工难度大,加之公司对巨能建设承建此
类工程项目的施工能力、施工质量、技术管理经验有较为深入的了解,故采取将
地下室部分深基坑土石方及边坡支护工程直接发包给巨能建设的方式实施。
② 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地下室部分深基坑土石方及边坡支护工程为 21 米深基坑开挖及其边坡支
护,土石方总量约为 78,550 m3,除渣运距为 25 公里;支护工程锚杆约 5,244 米,
浇筑混凝土约 4,781 m3。
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公司委托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独立第三方——
重庆市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工程造价控制,根据其编制的工程招标控制价
显示:“1、依据 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和《重庆市工程费用定额》,
本工程最高限价为 1,134.97 万元,土石方综合单价为 132 元/m3, 包括土石方爆
破及开挖、场外运输 25 公里、渣场费、密闭运输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等;2、
根据土石方施工的市场行情及类似工程的土石方单价,建议该项目土石方单价为
100 元/ m3。”同时,公司参考了同地段其他类似工程的土石方中标价格,经理
办公会确立了“土石方工程按 100-110 元/ m3 控制造价,支护工程按 08 定额编制
预算后总价下浮 10%控制造价,即总价按 1,039.3-1,117.85 万元进行造价控制”
的基本原则,并与巨能建设最终确定“土石方综合包干单价为 100 元/ m3,合同总
价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的交易价格。
施工过程中,由于深基坑护壁由横梁方案改为纵柱锚杆方案、弃渣场地变化
造成除渣运距增加至 36 公里等因素,造成项目实际工程量大幅超过预算量。经
公司独立董事确认,合同双方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签订了补充协议,合同总价
款调整为 1,680 万元,实际价款以竣工结算为准。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该项
工程已完成施工并结算完毕,公司累计向巨能建设支付工程款 1,890.92 万元。
③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关联交易逐级授权审批制
度:“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由独
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该项关联交易总额约为 1,000 万元,低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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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2011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0.5%,公司经理办公会有权进行审批。同时,公
司独立董事谭启平、魏晓野、彭世尼、王红生于 2012 年 3 月 23 日对该交易发表
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系重庆燃气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允、合理”;并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对该项交易补
充协议发表了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增加主要由弃渣场地变化、深基坑护壁方
案更改等原因产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本次关联交
易公平、公允、合理”。
为了加强关联交易管理,2012 年 7 月 18 日,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与巨能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经非关
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重庆燃气抢险指挥中心项目
招标的议案》:“基于维护公司及各股东利益及谨慎性原则,该项目后续主体工
程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用招标方式予以建设,其招标范围、招标
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依法组织进行”。公司独立董事谭启平、
魏晓野、彭世尼、王红生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该工程将采取招标方式予以
建设,符合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造成公司资产流失,不会损害公司及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013 年 2 月 27 日,公司已通过招标方式与中标方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
任公司签订了重庆燃气抢险指挥中心主体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
额 16,995.71 万元。
④ 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该项关联交易合同金额约为 1,680 万元,占交易前一年末(2011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的 0.32%、净资产总额的 0.64%。
该项关联交易为重庆燃气抢险指挥中心的前期辅助性配套工程项目,对公司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不产生直接影响;同时,该项交易不产生利润,不会影响公
司当期经营成果。

B、接受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劳务

该项关联交易为重庆市都市区天然气外环管网及区域中心城市输气干线工
程—九龙坡段(曾家镇-西彭镇)工程项目,工程内容包括约 35.61KM 管线的土
建工程、管道安装等。该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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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采用了公开招标的方式。
公司委托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于 2012 年 8 月 7 日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督下,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实施公开
招标并确定中标方为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1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 2012 年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与
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谭启平、魏晓
野、彭世尼、王红生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通过公开招
标程序确定,关联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项目建设,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
股东的利益”。
2013 年 1 月 9 日公司与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重庆市都市
区天然气外环管网及区域中心城市输气干线工程—九龙坡段(曾家镇-西彭镇)
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31,787,828 元。
该项关联交易属于公开招标所导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募投项目在建工程,
交易总额约为 3,178.78 万元,占交易前一年末(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
总额的 0.55%、净资产总额的 1.16%。该项交易不产生利润,不会影响公司当期
经营成果。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按照合同向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支付款项 3,652.08 万元(其中包括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先行垫付的青
苗赔付款约 1,400 万元,该笔费用不列入合同金额)。

C、向重庆能投置业有限公司提供集中供冷供热连接服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法能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法能源”),
主要在重庆市区域开展集中供冷供热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业务,1 其投资建设
的重庆弹子石 CBD 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系统(以下简称为“DCHS”)是国内首批复
合分布式能源系统和可再生能源系统的项目,被重庆市城乡建委列入“重庆市第
一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及“2011 年度第二批建设科技项目计划
项目”。
经 2013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重
庆中法能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能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置业”)
签署了《重庆市 CBD 总部经济区集中供冷供热连接服务框架协议》及《重庆 C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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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经济区集中供冷供热连接合同》,为能投置业开发的位于 DCHS 供冷供热
区域内的重庆出版传媒创意中心项目提供 DCHS 与供冷供热消耗系统连接服务。
协议/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连接面积:103,808m2
合同价款:根据连接服务面积并参照政府指导价,连接费用单价定为 160
元/ m2,连接费用总价为人民币 1,660.928 万元;
价款结算:框架协议签订后预付连接费用总额的 50%,其余 50%在能投
置业向中法能源递交要求连接的书面通知后支付。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依据政府指导价并结合市场情况确定。重庆市南
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重庆 CBD 总部经济集中供冷供热工程项目收费
标准的通知》(南发改【2012】110 号)规定:“1、试行价格:向用户征收的实
际用量单价为 0.69 元/kmh(含税价),向开发商收取的工程安装费(即连接费)
单价为 169 元/ m2(建筑面积,含税价)。2、该试行价格为政府指导价,即上
述两种价格确定为最高限价,由你单位自行确定下浮比例。”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 2013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
议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谭启平、魏晓野、彭世尼、王
红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法能源作为重庆弹子石 CBD 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系统
的所有者及运营商,为该区域内供应冷源、热源及供应生活热水热源是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提供连接服务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
公平、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本项关联交易。”

该项关联交易属于中法能源正常生产经营的范围,交易总额约为 1,660.928

万元,占交易前一年(2012 年)公司营业收入的 0.31%,对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

成果的影响较小。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中法能源已收到能投置业支付的连接

服务费 830.46 万元。

(4)报告期内与重庆能源的资金往来

①报告期内与重庆能源的资金往来明细如下:
2011 年度重庆能源与发行人资金往来明细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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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对重庆能源其他应收款
项目
期初余额 借方发生额 贷方发生额 期末余额
高管薪酬 -1,829,742.67 2,851,830.70 1,022,088.03 0.00
合计 -1,829,742.67 2,851,830.70 1,022,088.03 0.00
注:期初、期末余额如为负数,表示贷方余额。
②报告期内与重庆能源资金往来的形成原因及解决情况
公司 2010 年 3 月以前为重庆能源持股 100%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企业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负责人年薪管理暂行办
法》的相关规定,重庆能源对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包括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绩效考核后,先由重庆能源垫发下属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再由下属子
公司将垫发的薪酬款项全额划付重庆能源。在下属子公司归还重庆能源垫发的高
管薪酬款项前,形成对重庆能源的其他应付款。
公司进入上市辅导期后,根据辅导机构的意见,为了实现股份公司的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的独立性,自 2011 年 5 月起,在本公司专职领薪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不再由重庆能源垫发,而改由公司直接发放。公司已于 2011
年 5 月 26 日将应付高管薪酬全额支付给重庆能源。
2011 年 5 月 31 日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管理岗
位任职者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明确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负责薪
酬考核、评估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薪酬考核体系方案及对管理岗位任职者
的具体考核工作,对董事会负责;管理岗位任职者的薪酬由公司统一发放。
同时,重庆能源已出具承诺:“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重庆
燃气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相关法规的要求,本公司承诺从 2011 年 5 月起,本公
司不再垫发重庆燃气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保及公积金等薪酬,该等薪酬将由
重庆燃气在考核后自行发放”。
公司已通过《公司章程》(草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性建设,
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与程序作出了严格规定,以确保公司财务独立,有效防止
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章程》(草案)中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
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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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侵占公司资产。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高管人员以无偿占用或者明显不公允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侵占
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和公众投资者利益,并因此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
依法追究其责任。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维护公司资金及资产安全的法定义务。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侵占公司资金及资产时,公司
董事会应启动“占用即冻结”机制。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预防损害机制
(一)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
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
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
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
措施。
(四)公司发生因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
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
避免或减少损失。
《独立董事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本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
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
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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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关联方 2014.0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重庆中梁山煤电气
应收票据 0 0 2,400,000.00
有限公司
重庆中梁山煤电气
应付账款 1,704,400.30 2,107,269.37 2,293,518.18 1,821,245.59
有限公司
华润燃气郑州工程
应付账款 0 2,947,212.76 0
建设有限公司
华润燃气郑州工程
其他应收款 29,568.00 0 0
建设有限公司
华润燃气郑州工程
预付账款 660,000.00 0 0
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永荣矿业有限
应收账款 609,787.00 533,287.00 0
公司煤炭运输公司
重庆南桐矿业有限
应收票据 731,828.00 755,200.00 0
责任公司
重庆南桐矿业有限
应收账款 100,000.00 123,828.00 0
责任公司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的具体内容:

(1)对中梁山煤电气的应收票据

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公司 2011 年 1 月承接了“中梁、云峰村民用燃气
设施安装”民心工程。工程于 2011 年 9 月开工,2012 年 9 月竣工验收,实际安
装中梁村民用户 633 户,云峰村民户 424 户,实际结算工程总价款 5,500,703 元,
村民直接承担支付了 3,065,300 元,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因解决采煤沉降
遗留问题,2012 年 12 月代中梁、云峰村民承担支付了 2,435,403 元(其中 2,400,000
元为银行承兑汇票)。

(2)对中梁山煤电气的应付账款

报告期内,本公司对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的应付账款,主要系渝能公
司向中梁山煤电气采购煤层气的应付购气款项余额,采购煤层气关联交易事项的
详情参见本章“经常性关联交易”一节。

(3)对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预付账款

2013 年 1 月 9 日,经公开招标公司与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重
庆市都市区天然气外环管网及区域中心城市输气干线工程—九龙坡段(曾家镇-
西彭镇)施工合同》,该关联交易事项的详情参见本章“偶发性关联交易”一节。
报告期末,公司对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预付账款 66.00 万元和其他
应收款 2.96 万元,系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预付的工程款项和代垫的少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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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4)对永荣矿业、南桐矿业的应收账款

报告期末,公司对重庆永荣矿业有限公司煤炭运输公司、重庆南桐矿业有限
责任公司的应收款项,为公司与其实施联合运输业务应收的铁路自备车使用费余
额,该关联交易事项的详情参见本章“经常性关联交易”一节。

(三)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本公司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三会议事
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回避制度等
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及
定价的公开、公允、合理,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五条 董事个人或者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
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
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
质和程度。
第七十六条 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有关联关系的事项时,董事长或会议主持人
应明确向出席会议的董事告知该事项为有关联关系的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
予回避。在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向董事会披露其有关联的具体情况后,该董事应暂
离会议场所,不得参与该关联事项的投票表决,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予记载。未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就该等事项授权其他董事代为表决。

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关联交易基本原则:(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二)不损害公
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三)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除
特殊情况外,必须回避表决;(四)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
事项进行表决时,必须予以回避;(五)公司董事会须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
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六)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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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需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四条 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应不偏离市场独
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
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
分披露。
第十七条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公司有
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
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表决。
第十八条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公司应建立关联交易逐级授权审批制度,严
禁越权审批。(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上市公
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
断前,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门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三)公司与
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
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以上的关联交易,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并提交
董事会,同时报告监事会。除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外,还应当提供具有执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并将
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
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但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五)公司放弃对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的同比例增资或优先认
购权的,均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六)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
应当以上市公司的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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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的规定。(七)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积计算的
原则适用本条的规定。

3、《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第十六条 公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一)重大关联交易(指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
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
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第十六条规定的特别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4、《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股东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四十三条 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主动向股
东大会说明情况,并明确表示不参与投票表决。股东没有主动说明关联关系并回
避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并回避。

5、《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第六十五条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
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
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
性质和程度。
第六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在不将有关联关系的董事计入法定人数的情况
下,进行审议表决,作出决议。

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为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
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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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数以上通过。

(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

(1)201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
认公司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1-3月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经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谭启平、魏晓野、彭世尼、王红生于2011年4月18日对该议案
出具了确认意见:该议案所列关联交易系重庆燃气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允、合理。
2011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议案经非关联股
东一致同意通过。
(2)201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重
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公司收购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燃气类相关资产、负
债的议案》和《关于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公司向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
采购煤层气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经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谭启平、魏晓野、彭世尼、王红生于2011年4月18日对上述议
案出具了确认意见:上述议案所列关联交易系重庆燃气为规范公司生产经营和解
决同业竞争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公允、合理。
2011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议案经非关联股
东一致同意通过。
(3)201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11年度第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了
《关于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公司收购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三个工程
项目资产的议案》,该议案经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谭启平、魏晓野、彭世尼、王红生对该议案出具了确认意见:
议案所列关联交易系重庆燃气为规范公司生产经营和解决同业竞争的需要,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允、合理。
(4)2012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1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经非关联董事
一致同意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谭启平、魏晓野、彭世尼、王红生对该议案出具了确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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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关联交易系重庆燃气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关联
交易公平、公允、合理。
(5)经 2012 年 3 月 22 日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2012 年 3 月 26 日
公司与重庆能源下属子公司重庆巨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重庆燃气抢
险指挥中心工程地下室部分深基坑土石方及边坡支护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公司独立董事谭启平、魏晓野、彭世尼、王红生于 2012 年 3 月 23 日对该交
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系重庆燃气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允、合理。
201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审议
公司与巨能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经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6)201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 2012 年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关
于与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谭启平、
魏晓野、彭世尼、王红生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通过公
开招标程序确定,关联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项目建设,不会损害公司及非
关联股东的利益”。
(7)2013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 2012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3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经非
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谭启平、魏晓野、彭世尼、王红生对该议案出具了确认意见:
该关联交易系重庆燃气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关联
交易公平、公允、合理。
(8)2013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了《关于重庆中法能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能投置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的议案》,该议案经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谭启平、魏晓野、彭世尼、王红生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中法能源作为重庆弹子石 CBD 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系统的所有者及运营商,为该
区域内供应冷源、热源及供应生活热水热源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提
供连接服务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公平、公允、合理,没有
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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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议案》,该议案
经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谭启平、魏晓野、彭世尼、王红生对
该议案出具了确认意见:该关联交易系重庆燃气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该关联交易公平、公允、合理,没有损
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公司自有限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具备独立面向
市场的能力,业务经营不依赖于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
企业之间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大多数为以专注主业为目的而对非主营业务及
资产的处置,以及为消除与控股股东的潜在同业竞争进行的投资及收购行为。本
公司现有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控股子公司——渝能公司向中梁山煤电气采购煤层
气事项,由于煤层气是煤炭开采的附生产品,该交易行为属于消除同业竞争后产
生的必要的交易事项;公司向关联方中梁山煤电气采购的煤层气占公司气源采购
总额的比例低于1%,并且严格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同时,煤层气
本身也是对公司气源的一种补充。
公司已通过《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性建设,对关联
交易的决策权力与程序作出了严格规定。本公司将以保护全体股东利益为基础,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所规定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回避制度等内容,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股东和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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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简介

(一)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
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选聘 本届任职期

李华清 董事长 重庆能源 2013 年度股东大会 2014.04—2017.04

朱锂坤 副董事长 华润燃气投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 2014.04—2017.04
2014 年第一次临时
李云鹏 董事 重庆能源 2014.07—2017.04
股东大会
王颂秋 董事 重庆能源 2013 年度股东大会 2014.04—2017.04

吴灿光 董事 重庆能源 2013 年度股东大会 2014.04—2017.04

刘福海 董事 重庆能源 2013 年度股东大会 2014.04—2017.04

关向民 董事 华润燃气投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 2014.04—2017.04

谭启平 独立董事 重庆能源 2013 年度股东大会 2014.04—2017.04

魏晓野 独立董事 重庆能源 2013 年度股东大会 2014.04—2017.04

彭世尼 独立董事 重庆能源 2013 年度股东大会 2014.04—2017.04

王红生 独立董事 华润燃气投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 2014.04—2017.04

本公司现任董事简历如下:
李华清先生,1957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EMBA),高
级经济师。1980 年 1 月至 1983 年 3 月任重庆长航重庆分局人民 25 号轮加油机
匠;1983 年 3 月至 1984 年 12 月任重庆长江轮船公司团委干事;1984 年 12 月至
1987 年 5 月任重庆长江轮船公司团委副书记;1987 年 5 月至 1991 年 6 月在重庆
市委工交政治部干部处历任副主任干事、主任干事;1991 年 6 月至 1994 年 8 月
任重庆市委工交政治部干部处副处长;1994 年 8 月至 2000 年 8 月历任重庆市委
工交政治部、工交工委干部处处长;2000 年 8 月至 2001 年 5 月任重庆市委企业
工委干部处处长;2001 年 5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书记、副董事长;2006 年 7 月至 2007 年 11 月任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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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2007 年 11 月至 2010 年 8 月任重庆市能源投资
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2010 年 8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重庆能源党委书记、
副董事长;2008 年 1 月起任本公司董事;2014 年 2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兼
任重庆能源副董事长。
朱锂坤先生,1966 年 5 月生,硕士学历,毕业于苏州大学,中共党员。1988
年 8 月至 1994 年 9 月任苏州第四制药厂职员;1994 年 10 月至 1995 年 1 月任苏
州新区创业服务中心职员;1995 年 2 月至 1998 年 6 月任苏州新区燃气发展管理
公司副总经理;1998 年 7 月至 2003 年 9 月任苏州新区燃气发展管理公司总经理;
2003 年 10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0 年 1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2012 年 3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2 月至今任华润燃气(集
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4 年 4 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李云鹏先生,1964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统计师。1982
年 10 月至 2003 年 9 月在重庆市统计局工作,历任办事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
员、处长助理、副处长、处长;2003 年 9 月至 2006 年 5 月在重庆市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历任统计评价处处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2006 年 4 月
至 6 月挂职任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6 年 6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重庆能源总会计师、党委委员;2007 年 12 月至 2010 年 8 月任重庆能源总
会计师;2010 年 8 月至今任重庆能源财务总监、董事、党委委员。2014 年 7 月
至今兼任本公司董事。
王颂秋先生,196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工学硕士,正高级工
程师。1984 年 7 月至 1988 年 9 月在重庆建筑工程学院燃气教研室任教;1988 年
9 月至 1991 年 3 月在重庆建筑工程学院供热供燃气通风空调工程专业读研究生,
担任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1991 年 3 月至 1992 年 3 月任重庆市节能技术服务中
心工程师;1992 年 3 月至 1998 年 5 月在重庆市经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历任
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4 年 8 月至 1994 年 12 月在亚洲理工学院进
修能源管理与技术;1998 年 5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助理兼计划调度处处长;2001 年 2 月至 2001 年 4 月任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总
经济师;2001 年 4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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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年 6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2006 年 7 月至 2011 年 1 月任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
理、董事;2011 年 1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目前还兼任
重庆价格协会常务理事、重庆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
吴灿光先生,196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会
计师。1984 年 7 月至 1988 年 10 月任重庆市第一轻工业局财务处科员;1988 年
10 月至 1992 年 12 月任重庆市轻工业局财务处副主任科员;1993 年 1 月至 1998
年 8 月任重庆市经济委员会企业处主任科员;1998 年 9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重庆
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济师;2001 年 3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重庆燃气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济师、企业管理处处长;2003 年 6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重庆燃气(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济师、策划与管理部部长;2008 年 1 月至 2010 年 3 月
任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0 年 6 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2014 年 4 月起任本公司董事;2008 年 1 月起兼任重庆永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刘福海先生,196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84
年 10 月至 1986 年 9 月在沈阳军区某部队服役;1986 年 9 月至 1998 年 2 月在西
安通信学院服役,历任学员、排长、连副指导员、指导员、副营职队长等职;1998
年 2 月至 2009 年 11 月在后勤工程学院服役,历任副营职队长、正营职队长、副
团职队长、研究生四队政委、研究生管理大队副大队长等职;2009 年 11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燃气发展部及外经外事部副部长;2012 年 12
月至 2014 年 6 月历任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燃气管理公司(事业部)副总经
理、常务副总经理、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副部长(正部长级);
2014 年 6 月至今任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和信息化部部长;2013 年
8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关向民先生,1969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1992年8月至1997年12月任中国
丝绸进出口总公司丝绸管理部职员;1997年12月至2000年6月任华润石化集团有
限公司油站公司助理经理;2000年6月至2003年4月任华润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嘉陵
公司副经理;2003年4月至2005年4月任华润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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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005年4月至2013年1月任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2013
年1月至2013年8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8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谭启平先生,196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法学教授,中共
党员。1987 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1987 年 7 月至 1992 年 2
月在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民法教研室任助教、讲师;1992 年 2 月至 2000 年 8 月
在西南政法大学先后任培训中心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2000 年 9 月至今在西
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任专职教师;2005 年获得教授任职资格;2006 年 5 月被
聘任为博士生导师。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法研
究所主任,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魏晓野女士,1955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
共党员。1972 年 2 月至 1974 年 10 月为四川省邻水县解温公社知青;1974 年 10
月至 1976 年 12 月就读重庆财贸学校会计专业并毕业;1976 年 12 至 1986 年 12
月历任重庆全心食品厂会计、财务科长、副厂长;1987 年 1 月至 1989 年 12 月
就读重庆渝州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并毕业;1990 年 1 月至 1994 年 1 月任重庆全心
食品厂厂长;1994 年 1 月至 1995 年 5 月任重庆糖果糕点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
师;1995 年 5 月至 1998 年 8 月任重庆肉类联合加工厂厂长;1998 年 8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重庆万得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其中 1999 年至 2002 年在重庆大
学工商管理硕士学院攻读工商管理研究生);2004 年 6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重庆
商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2007 年 6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重庆商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2008 年 2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重庆渝惠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2010 年 6 月
退休,现任重庆市商业会计协会会长、重庆安全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顾问并兼
任其下属子公司重庆光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彭世尼先生,196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位,教授,中共党员。
1987 年 7 月至 1992 年 9 月任重庆建筑工程学院助教;1992 年 9 月至 1996 年 9
月任重庆建筑大学讲师;1996 年 10 月至 2003 年 11 月任重庆大学副教授;2003
年 12 月至今任重庆大学教授,2007 年 10 月至 2013 年 5 月兼任中山华帝燃具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 7 月至今兼任天津华迈燃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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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生先生,1967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无党派人士。
1986 年 9 月至 1990 年 7 月就读黑龙江大学英语系本科专业并获文学学士;1990
年 8 月至 1999 年 7 月任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大庆分公司合同科科长;1999 年
8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德国 BASF 中国有限公司培训发展经理;2003 年 6 月至 2004
年 11 月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攻读全职工商管理硕士;2005 年 1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美国 DDI 咨询中国公司中国区顾问经理、首席顾问;2010 年 5 月至今任迈
智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合伙人、首席顾问。

(二)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2 名。公
司现任监事会成员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选聘 本届任职期

罗建平 监事会主席 重庆能源 2013 年度股东大会 2014.04—2017.04

王汝煃 监事 重庆能源 2013 年度股东大会 2014.04—2017.04

黎小双 监事 华润燃气投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 2014.04—2017.04

冉崇辅 职工监事 —— 职工代表大会 2014.04—2017.04

许 蓓 职工监事 —— 职工代表大会 2014.04—2017.04

本公司现任监事简历如下:
罗建平先生,1955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1972
年 4 月至 1976 年 6 月为四川南充大观公社知青;1976 年 7 月至 1985 年 5 月于
重庆体温计厂工作;1985 年 6 月至 1995 年 4 月于重庆市北碚区天然气办公室从
事安全保卫、干部管理工作,之后任行秘科秘书、科长;1995 年 5 月至 1998 年
5 月任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北碚分公司副经理;1998 年 6 月至 2003 年 4 月任
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北碚分公司经理兼党支部书记;2003 年 5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部长;2004 年 6 月至
2011 年 1 月任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
席、职工董事;2011 年 2 月至今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监事。2013 年 8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汝煃女士,196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1980 年 8 月至 1993
年 10 月在重庆锅炉总厂工作;1993 年 10 月至 1994 年 2 月担任重庆渝海实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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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名仕俱乐部会计;1994 年 2 月至 2004 年 8 月在重庆技术改造投资公司工作;
2004 年 8 月至 2006 年 6 月在重庆市建设投资公司农网处工作;2006 年 6 月至
2007 年 2 月任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农网处主任科员;2007 年 2 月至 2009 年
3 月任丰都县发电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9 年 3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重庆市能源
投资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主任科员及人力资源部主办科员;2013 年 7 月至今任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审计工作部)副主任(副部长)。
2013 年 8 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
黎小双先生,197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1 年 7 月至 2005
年 6 月就职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历任审计员、高级审计师;2005 年 7 月
至今历任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副总经理,审计监察部总经理。现
兼任中山公用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邯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董事、彭州市天然气有
限公司董事、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监事、成都城市燃气有限公司监事、武钢华
润燃气(武汉)有限公司监事等职。2013 年 8 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
冉崇辅先生,1957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1975
年 8 月至 1978 年 5 月重庆巴县虎溪曾家公社知青;1978 年 7 月至 1980 年 5 月
在重庆医药技校读书;1980 年 5 月至 1980 年 6 月在重庆制药七厂工作;1980 年
7 月至 1995 年 12 月先后在重庆天然气总公司管网所、团季、保卫科工作;1999
年 1 月至 2003 年 6 月在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办公室工作;2003 年 6 月至
2011 年 2 月历任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11
年 2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本公司工会副主席、工会办公室主任;2012 年 1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公司纪检监察(审计)室主任、监事会办公室主任;2014 年 1 月
起任公司纪检监察室主任、监事会办公室主任。2013 年 1 月至今兼任本公司职
工监事。
许蓓女士,1971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1991 年 7 月至 1993 年 8 月在重庆天然气总公司财务科工作;1993 年 9 月至 1995
年 11 月任重庆天然气总公司管线所会计;1995 年 12 月至 2001 年 10 月先后在
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多种经营办公室及旗下天能实业公司、公司计划调度处从
事财务工作;2001 年 10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调度处
处长助理;2004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
副部长;2010 年 6 月至今任本公司策划与管理部部长,兼任重庆中法能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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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1 年 2 月至今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姓名 职务 选聘 本届任职期
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王颂秋 总经理 2014.04—2017.04
第一次会议
副总经理 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陈立 2014.04—2017.04
总工程师 第一次会议
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王继武 副总经理 2014.04—2017.04
第一次会议
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吴灿光 财务总监 2014.04—2017.04
第一次会议
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付秀平 副总经理 2014.04—2017.04
第一次会议
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董宁 副总经理 2014.04—2017.04
第一次会议
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关向民 副总经理 2014.04—2017.04
第一次会议
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秦刚 副总经理 2014.04—2017.04
第一次会议
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李金艳 董事会秘书 2014.04—2017.04
第一次会议
本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王颂秋先生简历详见本章董事简历。
陈立先生,196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
1984年7月至1987年8月任重庆大学燃气教研室助教;1987年9月至1990年7月攻读
重庆建筑工程学院热能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1990年7月至1993年7月任重庆天然
气公司规划设计所、燃气用具质检站助理工程师;1993年8月至1995年4月任重庆
天然气总公司计量检测站副站长、工程师;1995年4月至1998年6月历任重庆燃气
有限责任公司计量检测处副处长、处长,重庆市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站站长;
1998年6月至2000年8月任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燃气设计研究院
院长、计量检测处处长;2000年9月至2006年6月任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总工程师;2006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目前兼重庆永通燃
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燃气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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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先生主要参与的《大型天然气球罐国产化研制》项目获得重庆市2006
年度科技进步二等奖;2008年《城市燃气企业安全管理系统再造》项目获得第15
届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二等奖;陈立作为主要设计者的《重庆市主城
区天然气系统改扩建工程头塘天然气储配站》工程获得2009年度全国优秀工程勘
察设计行业市政公用工程一等奖;2013年1月《天然气球罐高参数大型化自主创
新技术研究》获国家能源局科技进步三等奖;2013年4月《重庆市头塘大型天然
气储配站工程技术创新》获重庆市科技进步三等奖。2011年6月陈立先生被授予
“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
王继武先生,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
(EMBA),正高级工程师。1986年7月至1988年7月任重庆天然气公司管网所技
术员;1988年7月至1988年12月任重庆天然气公司团委专职干事;1988年12月至
1993年5月任重庆天然气公司团委书记;1993年5月至1993年8月任重庆天然气公
司规划设计所副所长;1993年8月至1995年4月任重庆天然气总公司综合计划处副
处长;1995年4月至1998年6月任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调度处副处长;1998
年6月至2001年6月任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技术设备处处长;2001年6月至2002
年12月任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设备处处长;2003年1月至2004年7
月任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江北分公司经理、正高级工程
师;2004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吴灿光先生简历详见本章董事简历。
付秀平先生,196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工程师。1989年7月
至1998年7月历任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1998年6
月至2001年5月任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处副处长;2001年5月至2003
年6月任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调度处处长;2003年6月至2004年7月任重庆
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量管理室主任;2004年7月至2006年7月任重庆燃气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部长、计量管理室主任;2006年7月
至2010年6月任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市场部部长;2010
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6月起兼任重庆长南天然气输配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
董宁先生,196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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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至1994年8月在空军航空兵、兰州军区空军航空工程部、成都军区空军航空
工程部先后担任机械师、队长、助理;1994年8月至1996年7月历任重庆天然气总
公司和燃气有限技术设备处工程师;1996年7月至1998年5月任重庆燃气有限责任
公司技术设备处副处长;1998年5月至2000年10月任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总工
程师办公室主任;2000年10月至2003年6月任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重点工程建
设办公室主任、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2003年6月至2004年12月任重庆
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部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主任、重点工程建
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副总工程师;2004年12月至2011年1月任重庆燃气(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工程部
部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主任;2011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副总工程
师;2013年1月起兼任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
关向民先生简历详见本章董事简历。
秦刚先生,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4年8
月至1988年6月,任职于四川石油管理局钻采工业研究院;1988年7月至1992年6
月任职于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1992年7月至1998年11月任遂宁市外贸局科长、
遂宁市外贸加工厂厂长;1998年12月至2000年12月任四川万通燃气公司总经理;
2001年1月至2002年1月任四川万通燃气公司董事长;2002年2月至2005年10 月任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四川万通燃气公司董事长;2005
年11月至2006年12 月任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7年1
月至2007年8月任四川明星电力股份公司总经理;2007年9月至2007年10月任遂宁
市国资委调研员;2007年11月至2009年7月任华润燃气集团成都代表处首席代表;
2009年8月至2011年2月任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1年3月
至2014年3月任成都华润燃气工程公司总经理。2014年4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金艳女士,1970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88
年 12 月至 2003 年 7 月历任重庆市路灯管理处办事员、重庆市通用照明工程公司
会计、重庆市路灯管理处计划财务科副科长(主持工作);2003 年 7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重庆市建设投资公司资金财务处主任科员;2005 年 11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重庆市建设投资公司资产经营处副处长;2006 年 6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重
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资产经营处副处长;2007 年 12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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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副部长;2008 年 8 月至 2011 年 1 月任重庆市能
源投资集团公司产权管理部部长、上市工作办公室主任;2011 年 1 月至今任本
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和对外投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现任董事(除独立董事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3 年度从本公司领

取的收入(税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在本公司
姓名 目前职务 收入
专职领薪
李华清注 董事长 — 是

朱锂坤 副董事长 — 否

李云鹏 董事 — 否

王颂秋 董事、总经理 50.00 是

吴灿光 董事、财务总监 40.00 是

刘福海 董事 — 否

关向民 董事、副总经理 33.33 是

罗建平 监事会主席 45.50 是

王汝煃 监事 — 否

黎小双 监事 — 否

冉崇辅 监事 25.64 是

许 蓓 监事 24.92 是

陈立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40.00 是

王继武 副总经理 45.00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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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本公司
姓名 目前职务 收入
专职领薪
付秀平 副总经理 40.00 是

董宁 副总经理 40.00 是

秦刚注 副总经理 — 是

李金艳 董事会秘书 40.00 是

合计 424.39

注:李华清先生于2014年2月24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选举为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董事长,2014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秦刚先生于2014年4月11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
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均按照国家和地方的
有关规定,依法为其办理了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各种社会保险待遇。
本公司独立董事每人每年津贴(税前)标准为:人民币3万元。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兼职单位与发行
姓名 本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担任职务
人的关联关系
李华清 董事长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控股股东
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高级副总裁 股东的关联方
成都华润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长 股东的关联方
成都华润燃气设计有限公司 董事长 股东的关联方
华润(南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长 股东的关联方
华润(南京)市政设计有限公司 董事长 股东的关联方
华润燃气(郑州)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朱锂坤 副董事长 董事长 股东的关联方

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董事长 股东的关联方
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董事 股东的关联方
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董事 股东的关联方
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 股东的关联方
郑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董事 股东的关联方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董事 控股股东
李云鹏 董事 重庆重钢矿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无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 无
重庆市价格协会 常务理事 无
王颂秋 董事、总经理
重庆市能源研究会 副理事长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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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单位与发行
姓名 本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担任职务
人的关联关系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参股公司
吴灿光 董事、财务总监 重庆永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控股子公司
刘福海 董事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科技和信息化部部长 控股股东
盘锦高升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董事 股东的关联方
江门新会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董事 股东的关联方
济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董事 股东的关联方
关向民 董事、副总经理
淄博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董事 股东的关联方
惠州大亚湾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董事 股东的关联方
白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董事 股东的关联方
民商法学院教授
西南政法大学 无
谭启平 独立董事 民法研究所主任
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 律师 无
重庆市商业会计协会 协会会长 无
魏晓野 独立董事 重庆光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总经理 无
重庆安全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顾问 无
天津华迈燃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彭世尼 独立董事
重庆大学 教授 无
王红生 独立董事 迈智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合伙人、首席顾问 无
重庆市燃气行业协会 常务理事 无
罗建平 监事
重庆市人民政府 特邀监察员 无
监事会办公室(审计工
王汝煃 监事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作部)副主任(副部长)
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监察部总经理 股东的关联方
中山公用燃气有限公司 董事 股东的关联方
邯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董事 股东的关联方

黎小双 监事 彭州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董事 股东的关联方
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监事 股东的关联方
成都城市燃气有限公司 监事 股东的关联方
武钢华润燃气(武汉)有限公司 监事 股东的关联方
许 蓓 监事 重庆中法能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控股子公司
副总经理、总工 重庆永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控股子公司
陈立
程师 重庆燃气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控股子公司
付秀平 副总经理 重庆长南天然气输配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控股子公司
董宁 副总经理 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公司 董事长 控股子公司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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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配偶关系、三代以内直系或旁
系亲属关系。

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所作承诺及

其履行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了《劳动
合同》,明确了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自报告期初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
动情况如下:

(一)董事变动情况

2011 年 2 月 20 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吴永远、
侯行知、李华清、王颂秋、李晓陵、王传栋、王礼全为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
事,谭启平、魏晓野、彭世尼、王红生为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永
远为股份公司董事长。
因职务变动原因,2011 年 7 月 28 日重庆能源经研究向股份公司董事会提出
免去原委派的侯行知董事职务、并提名蒲恒荣接任董事的议案。2011 年 9 月 27
日,股份公司召开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免去侯行知董事职务,并
选举蒲恒荣为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2013 年 8 月 15 日,股份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接受
李晓陵、王礼全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董事职务的申请,并选举股东提名的刘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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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向民接任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2014 年 2 月 24 日,因吴永远先生已到法定退休年龄,股份公司召开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选举李华清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2014 年 4 月 11 日股份公司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李华清、朱锂坤、
王颂秋、吴灿光、刘福海、关向民为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谭启平、魏晓
野、彭世尼、王红生为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4 年 7 月 28 日股份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补李云鹏
为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二)监事变动情况

2011 年 2 月 20 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王维树、
罗建平、翁菁雯 3 人为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同日,股份公司第一
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宗浩、许蓓 2 人为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陈宗浩先生自 2013 年 1 月起担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根据职务不相容的原
则不宜继续担任监事职务。2013 年 1 月 23 日,股份公司召开一届五次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冉崇辅先生担任第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2013 年 8 月,王维树先生因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翁菁雯
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2013 年 8 月 15 日,股份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王汝煃、黎小双接任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2013 年 8 月 15 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选举罗建平为公
司监事会主席。
2014 年 4 月 11 日股份公司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罗建平、王汝煃、
黎小双 3 人为股份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2014 年 4 月 10 日,股份公司
一届八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冉崇辅、许蓓 2 人为股份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
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1 年 2 月 20 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王颂秋为
总经理,陈立、王继武、付秀平、王礼全、李为民、董宁为副总经理,陈立兼总
工程师,吴灿光为财务总监,李金艳为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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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 月 10 日,王礼全先生因工作变动向董事会提交辞去副总经理的书
面辞呈,2013 年 1 月 21 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聘任关
向民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从 2013 年 1 月 21 日起至一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
2014 年 4 月 11 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王颂秋为
总经理,陈立、王继武、付秀平、董宁、关向民、秦刚为副总经理,陈立兼总工
程师,吴灿光为财务总监,李金艳为董事会秘书。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动。

(四)前任董事涉诉事项

侯行知系本公司前任董事。报告期内,侯行知于 2009 年初至 2011 年 1 月任
本公司董事长,2011 年 1 月至 9 月任本公司董事。
因涉嫌经济犯罪问题,侯行知于 2011 年 9 月被移送司法机关正式立案,2012
年 1 月 19 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原董事长侯
行知涉嫌犯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侯行知因受贿 625 万余元被判处无期徒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侯行知未就一
审判决提出上诉或抗诉,该案判决已生效,现已结案。
侯行知曾先后担任四川省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重庆直辖前)、重庆市
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重庆直辖后)、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侯行知于 2007
年 11 月担任重庆能源董事长后,按照重庆国资系统管理的通常做法,作为重庆
能源委派的股东代表先后兼任本公司董事长、董事,但主要在重庆能源履行董事
长职务,并未在本公司经理层任职。
根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侯行知涉案的犯罪事实,均系其
利用担任原四川省重庆市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
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等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案事由均与发行人以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
发行人自 1973 年成立至今已 40 年,业务上一直保持相对独立运作。发行人
从事的城市燃气行业属公用事业和基础能源业,面向千家万户,主要气源供应商
均为合作多年的我国重要的天然气生产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公司的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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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价格和燃气安装收费标准由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气源采购价格由国家发改委
制定。发行人的经营历史以及所从事行业的特征,决定了发行人的经营管理不依
赖于个别核心人员。
侯行知长期在政府机关任职(1981 年-2003 年在重庆市经委工作,历任副处
长、处长、副主任;2003-2007 年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与发行人的关
系仅发生在其 2007 年 11 月担任重庆能源董事长后,作为股东董事长兼任下属子
公司董事长、董事的阶段。发行人日常的生产经营运作由经理层负责,重大事项
由董事会、股东大会集体决策,侯行知通过参与董事会的方式履行董事长、董事
的职责。
因此,从侯行知的个人从业经历、担任公司前任董事长、董事的背景,结合
公司的经营历史、行业属性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侯行知案件、以及更换董事事宜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该事项,保荐机构发表结论性核查意见如下:
“1、根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侯行知的犯罪事实发生在其
担任原四川省重庆市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重
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期间,系利用其担任国
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的个人行为,未涉嫌单位犯罪,未涉及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及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2、侯行知案件已结案,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
三条第三款规定。
3、发行人的核心管理层均在公司工作多年,一直比较稳定,更换董事事宜
不会对发行人管理层的稳定和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该事项,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根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
资料和信息,发行人原董事侯行知所犯受贿罪主要发生在其担任四川省重庆市经
济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重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重庆
能投董事长期间,其所犯罪行并未涉嫌单位犯罪,亦未涉及发行人及报告期内发
行人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原董事侯行知涉嫌刑事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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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依法判决,已有明确结论意见,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侯行知在任期间主要系接受控股股东重庆能
投提名担任发行人董事职务,未担任任何除此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行政职
务,且发行人(含其前身)的核心管理层均在公司工作多年,一直比较稳定;发行
人更换董事侯行知所需程序已履行完毕,该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法人治理、内部
控制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发行人更换董事事宜不会对发行人管理层的稳定和正常生产经营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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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公司治理
为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制订
了《公司章程》,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权责明确、
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架构,并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
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配套规章
制度,相关制度符合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差异。按照上市公
司的规范性要求,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相关的议事规则。
在公司运行期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其他规章制度,各尽其责、协调制衡,
有效地保证了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公司不存在管理层、董事会等违反《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等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

一、股东大会

(一)股东大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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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修改公司章程;
11.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13.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4.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5.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经 2011 年 2 月 20 日召
开的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提案、通知、审议与表决作出详细规定,主
要内容如下:
1、召开: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
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
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2、召集: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以
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对其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3、提案:股东大会的提案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
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
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除前款
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
或增加新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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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知: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
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
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
内说明原因。
5、审议与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但是,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可
以通过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
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2)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和变更
公司形式;(3)修改公司章程;(4)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对其他企
业投资或者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5)股权激励计划;
(6)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
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三)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股份公司设立以前,本公司分别为国有独资公司、中外合资企业,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不设立股东(大)会。股份公司自设立以来,股东大会严格按照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自股份公司设立起至本招股意向书
签署日,共召开了 9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创立、选举董事及监事、
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及修改、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重要制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议案、报告期
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年度利润分配等重要事项。股东代表、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历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议事程序、表决、会议记录和决议签署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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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

(一)董事会的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 4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董事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8.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和关联交易等事项;
9.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 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16.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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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并经 2011 年 2 月 20 日召开的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议
事规则作出详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召开: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
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提议时;(2)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时;(3)监事会提议时。董事会
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审议与表决: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每一名董事有一票
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的,须
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并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临
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
由参会董事签字。
3、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的责任: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
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致使公司遭受严
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
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四)董事会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起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共召开了 26 次董事会,
对公司选聘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专门委员会、制订公司主要管理制度、公司重大
经营决策、关联交易、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报告期审计
报告、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等事项作出了决议。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出席董
事会,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董事会;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议
事程序、表决、会议记录和决议签署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要求。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11 年 2 月 20 日,经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
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并相应制定了《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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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1、战略委员会的构成与职责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 4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战略委员会设
主任委员 1 名,由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
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委托理财等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决策前,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建议;
(3)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就检查、评估结果向董事
会提交书面意见;
(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审计委员会的构成与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审计委员会设
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公司审计监察部门为审计委员
会日常办事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负责就定期报告事宜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
(3)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提出完善公司内控的意见
并督促管理层整改;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4)负责公司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查;
(5)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6)公司董事会安排的其他事宜。

3、提名委员会的构成与职责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提名委员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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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向提名委员会提
供被提名人有关资料,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联络等工作。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4)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5)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构成与职责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公司人事、财务等有关部门负
责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2)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
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3)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
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4)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5、专门委员会实际发生作用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自设立以来,通过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各委员充分
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勤勉尽责,在制定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督促公司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及执行有效性、制定高管薪酬绩效评价标准、更换董事等方面为公司出
谋划策,发挥了实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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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事会

(一)监事会的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
工监事 2 名。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选举产生或罢免。监事
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二)监事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 检查公司的财务;
3.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5.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6. 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7.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9.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
《监事会议事规则》,并经 2011 年 2 月 20 日召开的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议
事规则作出详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召开: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下列情况下,应当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1)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2)二名
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3)监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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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集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情形。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
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2、审议与表决:监事会的表决方式均为记名投票表决,每一监事享有一票
表决权。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监事会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起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共召开了 18 次监事会,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财务决算
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评价。公司监事均出席了历次监
事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监事会;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议事程序、
表决、会议记录和决议签署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制度要求。

四、独立董事

(一)独立董事制度建设及聘任情况

2011 年 2 月 20 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并选举谭启平、魏晓野、彭世尼、王红生为股份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4 年 4 月 11 日股份公司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谭启平、魏晓野、彭世尼、王红生为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设独立董事 4 名(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占董事会全体成员
的比例超过 1/3。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议的,或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
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出现上述情况
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
免职。

(二)独立董事的职权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除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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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
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
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
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
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本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
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
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分别担任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的委员,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担任召集人。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
会、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渠道,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重大投
融资情况,谨慎、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职责,在关联交易管理、内部控制有
效运行的督促检查、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化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
2011 年 2 月 20 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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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一)董事会秘书的设置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每届任期三年。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二)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2、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3、最近三年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4、本公司现任监事;
5、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三)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2、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3、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4、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交易
所报告并披露;
5、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性,督促公司董事会及时回复交易
所问询;
6、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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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7、在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时,或者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相关规定的决策
时,应当提醒相关人员,并立即向交易所报告;
8、负责公司证券法律、证券投资、股权管理事务,保管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资料,
并负责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9、《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自受聘以来,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一直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
秘书工作细则》及其他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其职责。

六、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最近三年内,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
展经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014 年 4 月,本公司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受到工商行
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处罚的事实情况
2014 年 4 月 28 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本公司作出渝工商经处字【2014】
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当事人(即本公司)2008 年—2010 年期间,利用
公司在重庆主城的渝中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
江北区等七个区域范围内城市天然气供应服务市场中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在向
天然气非民用气用户提供销售天然气服务过程中,对采用不带温度压力自动补偿
装置的天然气计量仪表的用户,通过格式合同要求用户接受实际结算用气量按用
户实际用气量乘以修正系数后的数据结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
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
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不合理的交
易条件”的规定。
根据渝工商经处字【2014】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本次反垄断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具有以下三种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一、配合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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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使得调查工作顺利完成;二、2010 年在重庆地区由当事人供气的总户数
为 2588152 户,而涉及修正系数的户数为所占比例为 0.6%,其范围相对不广;
三,当事人于 2011 年 12 月 1 日向我局提交了《当事人关于计量仪表温度压力修
正系数的整改报告》,及时整改并取消修正系数的做法,恢复工商客户计量仪表
据实收费,具有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的情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2、处 2010 年度销售收入 1%的罚款 1,793,588.55 元。”
本公司已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完毕罚款。
(二)收取天然气体积温度压力修正系数(以下简称“修正系数”)的原因及
背景
天然气以气体体积计量,其体积数量随温度和压力的变化而波动。国家行业
技术标准是将工作条件下测得的体积流量(以下简称“工作状况”)转换成标准状
态下的体积流量(以下简称“标准状况”,即:温度 20℃,压力 101.325KPa)来
计算天然气体积。
重庆是我国最早使用天然气的城市,发展初期主要是居民客户,普通的计量
仪表主要适用于居民客户,不带温度压力自动补偿装置。2004 年重庆市实施“蓝
天工程”后,集体、商业、工业等客户迅速增加,其对天然气使用压力有特殊要
求,而受当时国内技术瓶颈的限制,带有自动补偿修正装置的计量仪表均为国外
进口仪表,价格昂贵且周期检测和校表的费用高。部分客户因费用原因,在申请
安装天然气时,不愿选择带自动补偿修正装置的计量仪表。
《重庆市计量管理条例》第 30 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等经营者,应当
按照消费者使用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作为结算的依据,不得转嫁户外管线或者
其他设施的能源损耗和损失”。鉴于未带自动补偿修正装置的计量仪表显示的工
作状况体积量与作为贸易结算的标准状况体积量相差甚远,而上游气源供应商对
本公司的供气结算均使用带自动补偿修正装置的计量仪表,如果天然气采购和销
售的计量仪表标准不统一,将会导致无法覆盖燃气经营企业成本、形成贸易结算
不公平和难以持续,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为了满足客户的需要,尽可能
客观公正地反映天然气计量状态和量值数据,本公司经过认真调研和计算,并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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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起见于事前及时请示了计量管理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 2008 年 5 月 21 日出具《关于重庆燃气(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核准天然气测量状态修正有关问题的批复》(渝质监【2008】41 号):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财政部、石油部关于颁发《天然气商品管理办
法》(计委燃【1987】2001 号)第二十二条‘天然气按体积计量,天然气体积计算
的状态标准为 20 摄氏度(293.15K),绝对压力为 101.325 千巴(1 标准大气压)’
和《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GB/T18603-2001)第 4.1‘天然气体积计量的标
准参比条件为 293.15K 和 101.325KPa’的规定,在实际工作条件下天然气流量仪
表的体积计量应换算成为标准状态条件下的体积计量。随着计量技术的不断进
步,直接带有温度压力自动补偿装置(即天然气流量仪表的体积计量自动换算成
为标准状态条件下的体积)的天然气流量仪表已逐步投入使用。但是,我市仍有
部分天然气计量仪表不带温度压力自动补偿装置,目前国家对这类仪表也没有禁
止使用的规定。因此,对不带温度压力自动补偿装置的天然气计量仪表的显示值,
按规定补偿到标准状态条件下的数值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在接受客户安装天然气申请时,征求对用气压力要求较高的非居民用
户意见,由其自行选择有带自动补偿修正装置的计量仪表或不带自动补偿修正装
置的计量仪表。对不愿使用自动补偿修正装置计量仪表但又对用气压力要求较高
的非居民用户,双方采用合同约定,以工作状况体积量乘以修正系数的方式进行
计量收费,以体现公平贸易结算的原则。由于用户对计量仪表拥有选择权,本公
司不存在误导或者违反客户意志强行搭售、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主观动
机。
修正系数设置的参考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天然
气商品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燃【1987】2001 号)、《天然气标准参比条件》
GB/T19205-2008、《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GB/T18603-2001 等法规和国家标
准规定,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仪表都需把工作状况体积流量转换成标准状况的体
积流量。该换算的理论基础是气体状态方程式:P 标 V 标/T 标=P 工 V 工/T 工。天然气的
体积数量随温度和压力的变化而波动,当其它因素不变,压力增高,体积必然减
少,设置的修正系数能较为客观地反映实际体积量。另外,根据重庆市计量质量
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渝检研函【2014】12 号文:“压力低于 3000pa(含 3000pa)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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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非自动修正天然气表的非居民用户,其结算数据应以燃气表实际读数为最终
结算值;针对供气压力高于 3000pa 且使用非自动修正天然气表的非居民用户,其
结算数据以燃气表实际读数乘以相应的修正系数后的数值为最终结算值,具有相
应的科学合理性。” 2008 年-2010 年,本公司向选择不带自动补偿修正装置的计量
仪表的用户收取的平均修正系数((涉及修正系数的气表计量+修正计量)÷涉及
修正系数的气表计量)约为 1.03。
因此,本公司作为燃气公用服务行业,在服务区域上具有一定的独占经营属
性,该属性是市场结构和竞争状况的客观体现,主观上不存在恶意违反国家有关
计量法律法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交易条件以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情形。
本公司实施收取修正系数后,未发生非居民用户就修正系数问题引发群体投
诉事件或诉讼纠纷。
(三)本公司的整改情况
针对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本公司予以高度重视,
尽管按修正系数取值收费是受当时计量仪表技术能力限制和价格较高等因素影
响,综合考虑客户需求和适应市场发展规律进行的分摊成本行为,主观上是为了
公平交易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合理及正当目的,不具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附
加不合理条件”的主观意愿,也事前征得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认可,但客观
上不符合《重庆市计量管理条例》第 30 条的规定,因此,本公司及时进行了整
改,并自 2011 年 11 月起取消非居民用户计量仪表按修正系数收费,公司原有非
居民用户以及新增客户均按计量仪表实际显示流量收费,收取修正系数的问题已
得以彻底消除。
(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
事项的专项说明》:
“结合重庆燃气集团的行为事实、答辩及处理过程,我局认为:
在本次调查过程中,燃气集团具有以下三种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1、配合执法机构工作,
使得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2、2010 年在重庆地区由当事人供气的总户数为
2,588,152 户,而涉及修正系数的户数所占比例为 0.6%,范围和影响均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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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燃气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1 日向我局提交了《当事人关于计量仪表温度压力
修正系数的整改报告》,及时整改并取消修正系数的做法,恢复工商客户计量仪
表据实收费,具有主动纠正不规范行为、主动履行承诺措施的情形。
根据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院对修正系数具体实施的技术参数等方面的意见,
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测算(渝检研函〔2014〕12 号文件):‘压力低于
3000pa(含 3000pa)且使用非自动修正天然气表的非居民用户,其结算数据应
以燃气表实际读数为最终结算值;针对供气压力高于 3000pa 且使用非自动修正
天然气表的非居民用户,其结算数据以燃气表实际读数乘以相应的修正系数后的
数值为最终结算值,具有相应的科学合理性。’,我局认为:天然气计量受到气
温和压力的影响(其中主要是压力的影响,温度的影响较小),在无法全面普及性
能安全及成本较高自动表的条件下,燃气公司对非自动修正的天然气表读表数进
行部分修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企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及避
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同时也缓解了用户不愿购买成本较高的自动表而与燃气公
司引发的矛盾,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综上所述,我局结合燃气集团上述行为的起因、性质、程度、持续时间、配
合调查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各方面情节和因素,并经征询国家工商总局意见,认为
该行为情节不严重,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据此作出了从轻处罚决定。”
(五)保荐机构的意见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事件,经审慎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增设气表修正系数具有客观的历史原因,鉴于天然气计量的物理
特性,为了体现公平贸易原则,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发行人在请示重庆市质量技
术监督局认可后,对未使用带有温度、压力自动修正装置的非居民用户采用了工
作状况体积流量乘以温度、压力体积状态修正系数的方式,进行了合同约定和计
量收费。发行人主观上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以
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情形。
2、在增设气表修正系数的实施过程中,发行人下属供气单位在与客户签订
供气合同时,事先明确告知客户有带自动补偿修正装置的计量仪表和不自动补偿
修正装置的计量仪表两种仪表可供选择,如果选择不自动补偿修正装置的计量仪
表,需设定修正系数,用以把工作状况体积流量转换成标准状况的体积流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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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并在合同中约定后执行,发行人不存在误导或者违反用户意志强行搭售、
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主观动机。
3、在增设气表修正系数期间,发行人服务区域范围内未发生过因修正系数
引发的群体投诉事件或诉讼纠纷,未造成严重经济后果或社会不良影响。
4、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该问题后,发行人及时响应、积极整改,
并已于 2011 年 11 月取消了工商用户计量仪表按修正系数收费,涉嫌违法行为在
报告期初已经及时予以纠正。
5、对发行人的罚款为 2010 年度相关销售额的百分之一,该罚款属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七规定:“……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
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中的最低处罚。发行人已及时足额缴纳罚款。
6、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出具《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行
政处罚事项的专项说明》,认定发行人的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罚款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年(2013 年)净资产、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0.06%、0.60%,占比很小,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公司的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障碍。
(六)发行人律师的意见:
发行人律师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发行人该等受处罚行为
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结合该等受处罚行为已经整改规范、处罚金额占发行
人净资产及净利润比例很小、处罚事项未对发行人持续经营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等因素,本所经办律师认为,该等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
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七、近三年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占用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担
保的情形。

八、关于内部控制的管理层自我评估意见及注册会计师鉴证意见

(一)针对公司股权结构、行业等特点建立的保证内控制度完整合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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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完善的具体措施

1、针对公司股权结构的相关制度

本次发行前,重庆能源持有本公司 75%的股份,本次发行后,预计重庆能源
仍持有公司不低于 64.80%的股份,仍然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为了保护中小股东
权益,维护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治理的要求,通过制定《公司章
程(草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三会议事规则等,建立了
相应的预防损害机制、关联方回避表决机制、累积投票制、网络投票制、独立董
事发表前置独立意见等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地防止大股东利用其控
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针对行业特点建立的措施

(1)安全生产
针对天然气易燃、易爆的特点,本公司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管
理专业机构和人员覆盖公司组织机构的所有层面,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
规程覆盖日常经营活动的所有环节,并推行具有重庆燃气特色的“01310 安全管
理模式”。经过 40 年的经营积淀,公司业已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的内
控体系和制度,并在实际运行中得以有效实施。
(2)货币资金管理
城市燃气行业属于典型的资本密集型行业,公司经营活动创造现金的能力较
强,账面货币金额较充裕。针对此特点,公司建立了《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财
务结算中心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对银行账户的设立注销、资金收入管理、资
金支付结算管理、资金调度、资金对账、建立资金旬报制度等进行了严格规定,
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管理。
(3)物资采购
针对城市燃气行业基础建设材料、安装材料采购量较大的特点,为了控制成
本、保障物资采购的质量和及时供应,公司专门制定了《物资管理办法》,集团
公司设置招标小组,对大宗物资采取招标入围的方式,并由集团公司的物资部统
一采购、统一配送。
(4)子公司管理
城市燃气具有区域化经营的特征,大型城市燃气集团一般拥有数量较多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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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拥有全资及控股的一级子公司 25 家。为了加
强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公司专门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办法》,从法人治理结构、
战略与管理、财务与审计、重大事项、安全管理、人事劳资与绩效考核管理等方
面对子公司进行全面管理,保证集团公司在人财物等方面对下属子公司实施有效
管控。

(二)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

1、本公司认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证其有效性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公
司业已建立各项制度,其目的在于合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
全和完整,防止或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以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完整性。
2、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
7 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公司审计室组
织有关部门和人员,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
几个方面,对公司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公司管理层认为,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业已
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及具体规范,
建立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这些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合理的,执行是有效
的。
同时,尽管公司在内控方面的制度建设上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还需要进
一步加以完善,公司将加强内控的执行力度,确保企业规范运作。

(三)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制度的鉴证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本公司委托,对本公司的内部控
制制度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4】12-00023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结论性鉴证意见如下:本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准建立
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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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本章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14】第 12-00036 号审计报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
若欲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应当认真
阅读相关的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附注。

一、发行人报告期的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808,203,512.99 2,095,090,754.44 2,024,796,487.12 2,048,876,295.07
应收票据 31,131,828.00 21,348,943.08 2,400,000.00 300,000.00
应收账款 220,457,421.95 163,313,321.46 201,983,265.20 104,035,048.78
预付款项 205,733,197.75 189,210,801.75 246,436,055.27 154,047,829.53
应收利息 3,392,963.97 12,565,850.60 6,013,097.28 6,453,236.75
其他应收款 40,299,517.92 29,712,650.77 37,169,189.80 22,956,600.60
存货 110,893,300.52 128,472,124.13 143,430,515.60 83,814,498.29
流动资产合计 2,420,111,743.10 2,639,714,446.23 2,662,228,610.27 2,420,483,509.02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2,699,148.27 45,374,936.33 37,199,791.83 43,156,173.24
长期股权投资 14,551,754.81 14,551,754.81 22,495,665.52 15,695,665.52
固定资产 2,189,846,651.59 2,262,080,889.99 2,184,475,443.19 1,885,202,538.21
在建工程 1,336,785,422.25 1,002,258,078.10 600,042,633.81 537,013,299.98
工程物资 28,300,450.04 19,677,826.92 23,195,323.78 16,899,733.54
无形资产 228,485,565.04 192,746,827.84 182,372,973.87 181,089,242.68
商誉 72,285,040.43 72,285,040.43 72,285,040.43 72,285,040.43
长期待摊费用 143,342.80 351,417.77 208,357.44 59,730.98
递延所得税资产 52,859,875.09 25,317,385.20 36,116,666.65 35,039,850.89
非流动资产合计 3,965,957,250.32 3,634,644,157.39 3,158,391,896.52 2,786,441,275.47
资产总计 6,386,068,993.42 6,274,358,603.62 5,820,620,506.79 5,206,924,784.49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负债和股东权益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0,000,000.00
应付票据 3,840,000.00
应付账款 206,303,528.53 202,069,628.52 140,790,603.86 133,219,197.45
预收款项 997,525,036.75 957,566,585.72 766,590,399.19 563,303,802.70
应付职工薪酬 104,996,801.13 66,368,841.27 133,200,502.08 98,082,866.31
应交税费 -6,981,091.59 -41,808,272.84 -12,485,978.36 -10,633,104.79
应付股利 597,217.70 172,220.77 32,455,380.82
其他应付款 227,167,626.09 221,156,494.78 320,755,586.45 170,339,101.9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2,471,907.52 8,656,191.16 10,947,554.57 12,184,921.57
流动负债合计 1,592,081,026.13 1,418,021,689.38 1,359,798,667.79 998,952,166.0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40,207,861.00 245,617,849.94 270,191,011.44 311,300,889.02
专项应付款 1,775,006.84 1,775,006.84 5,380,606.84 16,186,006.84
递延所得税负债 4,781,949.26 5,214,433.93 5,703,445.13 6,654,726.44
其他非流动负债 1,669,620,390.05 1,628,857,606.76 1,436,123,602.61 1,233,503,300.02
非流动负债合计 1,916,385,207.15 1,881,464,897.47 1,717,398,666.02 1,567,644,922.32
负债合计 3,508,466,233.28 3,299,486,586.85 3,077,197,333.81 2,566,597,088.34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400,000,000.00 1,400,000,000.00 1,400,000,000.00 1,400,000,000.00
资本公积 703,753,752.89 706,515,174.22 711,870,618.57 721,803,460.46
专项储备 23,039,112.86 19,975,694.78 1,485,442.21
盈余公积 75,409,300.20 75,409,300.20 44,244,373.65 40,724,461.45
未分配利润 428,780,612.38 525,163,740.01 332,428,387.03 243,290,101.9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630,982,778.33 2,727,063,909.21 2,490,028,821.46 2,405,818,023.82
少数股东权益 246,619,981.81 247,808,107.56 253,394,351.52 234,509,672.33
所有者权益合计 2,877,602,760.14 2,974,872,016.77 2,743,423,172.98 2,640,327,696.1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386,068,993.42 6,274,358,603.62 5,820,620,506.79 5,206,924,784.49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674,912,455.22 1,960,310,557.44 1,886,669,824.91 1,768,103,062.84
应收票据 62,500,000.00
应收账款 103,573,941.37 67,468,284.71 83,554,152.06 38,573,966.93
预付款项 68,067,393.66 82,308,401.85 158,164,465.35 39,177,721.23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应收利息 3,368,679.25 12,393,482.54 6,013,097.28 6,453,236.75
应收股利 137,533,810.60
其他应收款 230,881,218.19 128,613,470.90 35,404,518.18 26,754,378.09
存货 75,348,615.52 98,630,205.46 110,766,523.35 60,132,414.11
流动资产合计 2,218,652,303.21 2,349,724,402.90 2,280,572,581.13 2,076,728,590.55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6,536,128.98 28,144,095.54 34,334,212.79 37,867,220.58
长期股权投资 1,404,954,554.37 1,404,954,554.37 1,300,675,354.37 1,294,675,354.37
固定资产 1,030,659,715.71 1,295,766,060.73 1,356,126,802.16 1,145,384,504.01
在建工程 925,109,094.23 722,621,303.44 395,639,108.17 419,998,806.84
工程物资 28,106,091.95 19,677,226.91 22,691,939.59 13,495,127.16
无形资产 134,172,437.51 97,009,431.32 87,168,168.89 84,341,906.5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7,516,525.23 13,840,287.14 24,098,933.64 18,501,641.06
非流动资产合计 3,567,054,547.98 3,582,012,959.45 3,220,734,519.61 3,014,264,560.53
资产总计 5,785,706,851.19 5,931,737,362.35 5,501,307,100.74 5,090,993,151.08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负债和股东权益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136,474,923.37 173,083,540.59 98,389,464.47 100,923,048.97
预收款项 512,696,558.39 758,008,525.33 418,976,864.65 310,673,602.57
应付职工薪酬 85,336,121.22 60,862,745.14 128,625,128.37 93,569,698.09
应交税费 -2,074,434.89 -36,669,369.93 -33,557,936.51 -17,588,620.52
应付股利 30,825,879.18
其他应付款 1,329,231,628.21 1,298,660,367.18 1,455,838,262.13 1,032,149,254.6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4,471,907.52 8,656,191.16 10,947,554.57 12,184,921.57
流动负债合计 2,076,136,703.82 2,262,601,999.47 2,079,219,337.68 1,562,737,784.4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12,207,861.00 205,617,849.94 270,191,011.44 311,300,889.02
专项应付款 44,625.00 44,625.00 44,625.00 44,625.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3,265,396.35 3,506,591.33 4,435,108.92 4,965,060.09
其他非流动负债 891,476,583.35 905,458,299.22 835,316,378.23 771,417,979.48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06,994,465.70 1,114,627,365.49 1,109,987,123.59 1,087,728,553.59
负债合计 3,183,131,169.52 3,377,229,364.96 3,189,206,461.27 2,650,466,338.05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400,000,000.00 1,400,000,000.00 1,400,000,000.00 1,400,000,000.00
资本公积 789,663,860.90 791,030,632.48 796,292,232.14 799,295,288.76
专项储备 11,285,079.40 12,831,757.10 237,961.68
盈余公积 75,480,239.74 75,480,239.74 44,315,313.19 40,795,400.99
未分配利润 326,146,501.63 275,165,368.07 71,255,132.46 200,436,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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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合计 2,602,575,681.67 2,554,507,997.39 2,312,100,639.47 2,440,526,813.0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785,706,851.19 5,931,737,362.35 5,501,307,100.74 5,090,993,151.08

(二)利润表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2,843,726,376.17 5,934,667,466.91 5,423,720,749.82 4,353,123,349.36
其中:营业收入 2,843,726,376.17 5,934,667,466.91 5,423,720,749.82 4,353,123,349.36
二、营业总成本 2,641,883,008.82 5,612,302,553.01 5,134,158,722.71 4,052,280,675.87
其中:营业成本 2,421,559,664.46 5,225,978,899.63 4,711,509,726.84 3,659,676,820.11
营业税金及附加 24,795,347.49 50,959,581.10 46,133,167.53 41,885,412.14
销售费用 94,711,031.92 213,025,701.82 210,707,170.93 188,714,257.76
管理费用 102,069,494.21 226,666,255.93 254,839,049.11 205,756,806.43
财务费用 -2,279,495.71 -107,580,199.82 -90,957,092.88 -43,159,970.01
资产减值损失 1,026,966.45 3,252,314.35 1,926,701.18 -592,650.56
投资收益 1,395,995.85 3,519,473.05 1,341,993.80 23,362,623.33
三、营业利润 203,239,363.20 325,884,386.95 290,904,020.91 324,205,296.82
加:营业外收入 20,357,567.10 50,809,700.83 34,451,438.44 22,204,596.79
减:营业外支出 2,414,169.41 4,913,782.78 1,188,784.08 5,787,117.1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144,880.54 500,754.06 526,073.78 3,086,643.58
四、利润总额 221,182,760.89 371,780,305.00 324,166,675.27 340,622,776.46
减:所得税费用 36,435,098.98 64,080,367.88 52,407,241.12 58,411,353.37
五、净利润 184,747,661.91 307,699,937.12 271,759,434.15 282,211,423.09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3,616,872.37 300,477,612.03 253,518,397.97 280,611,738.26
少数股东损益 1,130,789.54 7,222,325.09 18,241,036.18 1,599,684.83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 0.21 0.18 0.20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 0.21 0.18 0.20
七、其他综合收益 -2,274,419.86 619,922.07 -5,062,924.20 -13,720,045.21
八、综合收益总额 182,473,242.05 308,319,859.19 266,696,509.95 268,491,377.8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181,342,452.51 301,097,534.10 248,455,473.77 266,891,693.05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130,789.54 7,222,325.09 18,241,036.18 1,599,684.83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796,683,656.18 3,873,715,615.91 3,618,774,729.92 2,844,143,396.16
减:营业成本 1,633,297,841.91 3,601,849,071.54 3,356,767,325.30 2,510,159,7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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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金及附加 10,676,696.40 23,538,416.18 20,852,620.47 20,534,318.43
销售费用 34,729,556.25 81,269,262.73 76,408,258.47 68,099,848.88
管理费用 85,737,066.24 197,833,068.01 229,537,123.75 190,799,193.61
财务费用 -4,380,839.78 -103,866,614.02 -84,870,674.47 -40,215,329.86
资产减值损失 230,363.66 3,006,786.11 193,566.08 -532,758.23
投资收益 160,041,829.98 224,247,751.23 1,129,006.85 277,628,926.30
二、营业利润 196,434,801.48 294,333,376.59 21,015,517.17 372,927,298.57
加:营业外收入 167,902,399.66 42,747,635.25 24,039,548.39 10,975,736.52
减:营业外支出 1,811,771.99 2,934,339.50 733,880.10 1,752,285.2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18,183.44 321,001.48 460,665.07 748,021.30
三、利润总额 362,525,429.15 334,146,672.34 44,321,185.46 382,150,749.83
减:所得税费用 31,544,295.59 22,497,406.87 9,122,063.43 23,676,160.46
四、净利润 330,981,133.56 311,649,265.47 35,199,122.03 358,474,589.37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六、其他综合收益 -1,366,771.58 -5,261,599.66 -3,003,056.62 -9,161,840.79
七、综合收益总额 329,614,361.98 306,387,665.81 32,196,065.41 349,312,748.58

(三)现金流量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192,133,909.69 6,927,217,288.86 6,291,235,459.60 5,033,324,684.5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8,784,106.47 581,241,674.09 884,365,909.21 713,798,137.5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40,918,016.16 7,508,458,962.95 7,175,601,368.81 5,747,122,822.1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406,591,089.48 5,066,089,304.47 4,938,613,481.73 3,616,867,122.4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61,894,460.76 707,420,764.18 556,838,767.08 533,166,634.61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3,398,208.86 244,454,571.77 213,773,965.19 235,906,688.1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74,055,762.17 657,220,851.88 714,988,308.80 828,866,741.3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55,939,521.27 6,675,185,492.30 6,424,214,522.80 5,214,807,186.5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4,978,494.89 833,273,470.65 751,386,846.01 532,315,635.6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42,546,883.9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395,995.85 3,519,473.05 1,341,993.80 5,324,053.3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567,098.76 885,768.67 2,848,906.62 1,675,710.59
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
9,272,125.91
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63,094.61 4,405,241.72 4,190,900.42 158,818,77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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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417,606,811.43 697,502,260.26 567,587,538.68 336,976,819.50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1,000,000.00 6,8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17,606,811.43 708,502,260.26 574,387,538.68 336,976,819.5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5,643,716.82 -704,097,018.54 -570,196,638.26 -178,158,045.7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30,000.00 30,552,404.21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
330,000.00 30,552,404.21
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0,500,000.00 4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52,200.00 17,960,515.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0,830,000.00 40,000,000.00 452,200.00 48,512,919.2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500,000.00 8,896,783.60 11,051,557.89 11,445,022.6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92,552,019.52 89,985,401.19 194,670,657.81 147,975,338.99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5,418,070.41 10,947,999.48 4,532,354.17
利润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7,052,019.52 98,882,184.79 205,722,215.70 159,420,361.6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6,222,019.52 -58,882,184.79 -205,270,015.70 -110,907,442.4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86,887,241.45 70,294,267.32 -24,079,807.95 243,250,147.5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95,090,754.44 2,024,796,487.12 2,048,876,295.07 1,805,626,147.5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08,203,512.99 2,095,090,754.44 2,024,796,487.12 2,048,876,295.07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944,710,412.09 4,447,345,946.65 4,279,379,654.01 3,278,624,484.3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39,379,785.77 1,033,910,494.55 1,424,131,096.57 1,256,641,248.6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84,090,197.86 5,481,256,441.20 5,703,510,750.58 4,535,265,733.0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653,110,444.81 3,559,162,898.10 3,585,377,974.66 2,365,885,951.3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48,577,726.65 441,783,163.39 324,907,644.65 318,550,747.20
支付的各项税费 42,792,079.54 92,437,628.23 93,541,616.41 105,644,914.3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98,318,779.80 1,226,148,088.53 1,151,284,077.06 1,284,561,614.3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42,799,030.80 5,319,531,778.25 5,155,111,312.78 4,074,643,227.2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291,167.06 161,724,662.95 548,399,437.80 460,622,505.7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40,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60,041,829.98 224,247,751.23 138,662,817.45 141,309,823.6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58,142,438.00 250,792,847.47 1,251,842.00 137,656.00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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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8,184,267.98 475,040,598.70 139,914,659.45 281,447,479.6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264,873,537.26 404,340,677.14 358,025,119.48 248,782,470.76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71,000,000.00 6,000,000.00 278,840,8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4,873,537.26 475,340,677.14 364,025,119.48 527,623,270.7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689,269.28 -300,078.44 -224,110,460.03 -246,175,791.0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7,960,515.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960,515.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8,896,783.60 11,051,557.89 11,445,022.6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80,000,000.00 78,887,068.38 194,670,657.81 143,442,984.8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0,000,000.00 87,783,851.98 205,722,215.70 154,888,007.4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0,000,000.00 -87,783,851.98 -205,722,215.70 -136,927,492.4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85,398,102.22 73,640,732.53 118,566,762.07 77,519,222.2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60,310,557.44 1,886,669,824.91 1,768,103,062.84 1,690,583,840.6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74,912,455.22 1,960,310,557.44 1,886,669,824.91 1,768,103,062.84


二、审计意见类型
本公司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 1-6 月公司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
者权益增减变动表进行了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4】第 12-00036 号)。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
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
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规定(以下合称“企
业会计准则”)编写,并以此作为申报财务报表。

(二)合并范围及其变化
1、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和特殊目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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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要求编制,合并时抵销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和往来。子公司的
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
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
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
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视同该企业合并于合并当期的年初已经发生,从合并当期
的年初起将其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
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
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
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以合
并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份额作为该项投资
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
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
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合并日之前取得的对
被合并方的股权以及合并日新取得的对被合并方的股权,按照其在合并日应享有
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份额作为合并日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初始投资成本与
其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
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
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
值。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合同
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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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计入合并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
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允价值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
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以
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
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
益的,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在
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
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
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于购买日
的公允价值与与购买日新购入股权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作为合并成本,与
购买方取得的按购买日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购买日
的公允价值的份额比较,确定购买日应予确认的商誉或应计入合并当期损益的金
额。
3、合并报表范围
报告期内,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包括:
(1)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单位:万元
公司全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重庆市骏马物业管
重庆市江北区小苑一村 32 号 物业管理 50.00 60%
理有限公司
重庆燃气设计研究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 20 号白云大厦
工程设计 600.00 91.67%
院有限责任公司 14 层
重庆渝燃压缩天然
北部新区天宫殿昆仑大道 50 号 公用事业 5,000.00 51%
气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长南天然气输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 5 号
公用事业 25,000.00 51%
配有限责任公司 水星科技大厦北翼厂房 4 楼一号
重庆市铁路自备车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二路 165 号 租赁 3,615.58 100%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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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法能源服务
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南湖路 4 号 301 室 公用事业 10,000.00 95%
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中梁山渝能燃
重庆市九龙坡区中梁山娄房沟 公用事业 9,000.00 51%
气有限公司
重庆燃气安装工程
江北区电测村 200 号 工程安装 3,086.97 100%
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两江新区燃气
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东风路 146 号 公用事业 13,500.00 100%
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悦燃能源有限
重庆市悦来大道 66 号 公用事业 5,000.00 50%
公司
注 1:本公司直接持有重庆燃气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91.67%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
重庆燃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 8.33%股权,因此公司对重庆燃气设计研究院有限责
任公司拥有 100%表决权。
注 2:根据双方签订的《合资合作协议》,公司控股全资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燃气有限责
任公司负责重庆悦燃能源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及安全管理,并合并财务报表。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单位:万元
公司全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重庆璧山天然气有
重庆市璧山县璧城镇沿河西路南段 6 号 公用事业 3,392.09 100%
限责任公司
重庆大足燃气有限 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北路凉
公用事业 1,500.00 100%
责任公司 风垭
重庆忠县燃气有限
忠县忠州镇巴王支路 12 号 公用事业 4,409.10 100%
责任公司
重庆江津天然气有
江津区几江聚乐街 76 号 公用事业 5,000.00 100%
限责任公司
重庆渝长燃气自来 重庆长寿区凤城街道办事处风岭路 30
公用事业 6,662.16 100%
水有限责任公司 号
重庆涪陵燃气有限
重庆市涪陵区宏声大道 89 号 公用事业 7,513.64 90%
责任公司
重庆丰都燃气有限
丰都县三合镇平都大道西段 190 号 公用事业 2,000.00 100%
责任公司
重庆开县燃气有限
开县汉丰开州大道西段 299 号 公用事业 5,000.00 95%
责任公司
重庆永川燃气有限
永川区玉屏北路 35 号 公用事业 5,000.00 95%
责任公司
重庆梁平天然气有
梁平梁山镇梁山路 276 号 公用事业 2,000.00 100%
限责任公司
重庆合川燃气有限
重庆市合川区交通街 113 号 公用事业 5,300.00 100%
责任公司
重庆永通燃气股份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 62 号
公用事业 2,000.00 62%
有限公司 海王星科技大厦二区三楼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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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巴南天然气有
巴南区巴县大道 25 号 公用事业 5,568.52 100%
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压缩天然气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第 10 层 公用事业 300.00 100%
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葛兰供水有
长寿区葛兰镇农贸市场 9-11# 公用事业 360.00 74.40%
限公司
开县浦江天然气有
开县长沙镇甜橙街 公用事业 400.00 51%
限责任公司
邻水县渝邻燃气有
四川省邻水县坛同镇汉渝路 99 号 公用事业 500.00 67%
限责任公司


4、报告期内本公司合并范围的变更及理由

(1)2011 年合并范围的变更及理由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变更原因

重庆丰都宏声贵宾楼商务有限公司 0 2011 年出售

重庆两江新区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00% 2011 年新设


(2)2013 年合并范围的变更及理由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变更原因

重庆中法能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95% 2013 年增持

重庆悦燃能源有限公司 50% 2013 年新设


5、报告期内本公司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被投资单位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
海南渝能实业贸易有限公司 56.67% 已停止经营,并吊销营业执照
重庆天能实业公司 100% 已停止经营,并吊销营业执照

6、报告期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
(1)基本情况
为了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本公司于 2010 年—2011 年整合重庆中梁山煤
电气公司燃气分公司,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燃气分公司系重庆能源控股子
公司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的分公司。2010 年 5 月 19 日,重庆能源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燃气集团有限整合中梁山煤电气燃气分公司的
事项:“(一)由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
共同出资设立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 9000 万元人民币,
燃气集团以现金 4590 万元出资,持有股权 51%;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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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燃气分公司部分实物出资 4410 万元,持有股权 49%。
(二)由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公司按有权机关批准的价格收购重庆中梁山煤
电气有限公司燃气分公司剩余燃气资产,并承接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燃气
分公司的燃气供应业务,接收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燃气分公司的人
员。”2010 年 12 月,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公司成立。2011 年 5 月 30 日,重
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公司收购重庆中梁
山煤电气有限公司燃气分公司的剩余燃气资产。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上述
剩余燃气类资产已全部过户到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公司,并已向中梁山煤电
气缴足上述剩余燃气类资产的全部转让款项。
本次合并双方同受重庆能源控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业务合并,合并基准日
为 2011 年 5 月 30 日。
(2)被合并方合并当期年初至合并日的情况
单位:元
属于同一控制 合并本期期 合并本期至 合并本期至合
同一控制的实
被合并方 下企业合并的 初至合并日 合并日的净 并日的经营活
际控制人
判断依据 的收入 利润 动现金流
重庆中梁山煤
合并双方同受
电气公司燃气 重庆能源 14,752,473.46 984,604.36 8,302,478.10
重庆能源控制
分公司
(3)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2011 年新增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取得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燃气分公
司所有资产及相关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比较报表
进行了调整,即将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燃气分公司所有资产及相关负债纳
入公司 2009 年、2010 年的合并报表范围。上述调整以及合并日财务报表的编制
对公司 2009 年和 2010 年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净利润影响如下:
调整增加 2009 年度净利润 8,682,541.76 元、分别调整增加 2009 年 12 月 31
日资产及负债总额 26,171,556.35 元;调整增加 2010 年度净利润 3,132,816.52 元、
调整增加 201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3,102,656.77 元、调整增加负债总额
13,217,209.39 元、调整减少资本公积 10,114,552.62 元。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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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是指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
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本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
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四)外币业务的核算方法及折算方法
1、外币业务折算
本公司对发生的外币交易,采用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合本位币入账。资
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以历史成本计量的
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
额。
外币汇兑损益,除与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有关的外币借款产
生的汇兑差额,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资产成本外,其余均计入当期损益。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采用与本公司不同的记账本
位币对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后,进行会计核算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报。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
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
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按照系统合理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
的汇率折算。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
目下单独列示。
外币现金流量按照系统合理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
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处置境外经营时,与该境外经营有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比例转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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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损益。

(五)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应收款项以外
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等。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以及其他金融负债。
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本公司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按公允价值计量,后续计量按公允价值
计量,除持有到期投资以及应收款项按摊余成本计量或当公允价值无法取得并可
靠计量仍采用历史成本外。
本公司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后续计量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
与套期保值有关外,按照如下方法处理: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
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持有期间按实际利
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被投资
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账面价值扣除
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后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2、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转移时,或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项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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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金融资产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应进行金融资产
转移的计量,即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和原直接计
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
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并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终止确认部分的收到对价和原直接计入资本公
积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本公司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
的,则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方法
本公司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如存在活跃市场的金
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
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等。
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特
定相关的参数。
5、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减值检查,当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
值,则应当对该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以根据测试结果计提减值准备。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测试方法: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减至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现值部分计提减值准备。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根据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定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
的金额确定。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根据金融资产不同类型合理估计,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持
有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定;折现率是根据当前市场
货币时间价值和金融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合理确定。折现率为持有资产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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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的必要报酬率。
6、金融资产重分类
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判断依据:
(1)没有可利用的财务资源持续地为该金融资产投资提供资金支持,以使
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2)管理层没有意图持有至到期;
(3)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或其他原因,难以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4)其他表明本公司没有能力持有至到期的情形。
重大的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需经董事会
审批后决定。

(六)应收款项
本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在资产负债
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之间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 应收款项账面余额 300 万元以上的款项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
值的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
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若经单独测试后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根据账龄分
计提方法
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或个别认定。单项测试已确认
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
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本组合包括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和金额重大但单项测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组合 如果有证据表明其减值风险较大,则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
准备,不包括本组合中。
该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分析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3 个月以内(含 3 个月)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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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3 个月至 1 年 5
1至2年 10
2至3年 20
3至5年 50
5 年以上 9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的减值风险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较大,则对该应收款项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个别认定法

(七)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
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
料、工程施工、开发成本、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采取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发出的实际成本。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①产成品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
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金额。②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当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
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时按照成本计量;当材料价格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
于成本时,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
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③持有待售的材料等,可变现净值为市场售
价。
4、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的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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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长期股权投资
1、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1)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应当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确认为初始成本;非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按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确认为初始成本;
(2)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实际支付的购买价
款;
(3)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发行权益性
证券的公允价值;
(4)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
(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或债务重组取得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准则相
关规定确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分别采用权益法或成本法。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
权投资,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
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按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
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账面价值一般不变。
按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确认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其他采用成本法
核算。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1)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依据:两个或多个合营方通过合同
或协议约定,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必须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决定
的情形。
(2)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当持有被投资单位 20%以上
至 50%的表决权资本时,具有重大影响。或虽不足 20%,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时,具有重大影响:
①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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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
③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④依赖投资公司的技术或技术资料;
⑤其他能足以证明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
孰低计提减值准备,减值损失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减值测试方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测试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出售的公允价值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
现值之间孰高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出售的公允价值净额,如存在公平交易的协议价格,则按照协
议价格减去相关税费;或不存在公平交易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按照市场价
格减去相关税费;或无法可靠估计出售的公允价值净额,则以该长期股权投资持
有期间和最终处置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九)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的种类和计量模式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种类: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建筑物、持有并准
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2、采用成本模式核算政策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中出租的建筑物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具体核算政
策与固定资产部分相同。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中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
用权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核算政策与无形资产部分相同。

(十)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
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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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分类和折旧方法
本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分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管网、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其他设备等。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性质和
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
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
行相应的调整。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之
外,本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划拨土地使用权 不提折旧
房屋建筑物 4-50 5% 1.90%-23.75%
管网 16-20 0% 5.00%-6.25%
机器设备 6-25 5% 3.80%-15.83%
运输设备 6-25 5% 3.80%-15.83%
其他设备 4-8 5% 11.88%-23.75%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固定资产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
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
计提减值准备,减值损失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减值测试方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测试其可收回金额。
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与资产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孰高确定。
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如存在公平交易中的销售协议价
格,则按照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或不存在
公平交易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或同行业类似资产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
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或无法可靠估计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净额,则以
该固定资产持有期间和最终处置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
和报酬的租赁。具体认定依据为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条件的:①在租赁期届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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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②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
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
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会行使这种选择权;③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
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④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⑤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不作较大改
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计价为租赁期开始日
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后续计价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折
旧及减值准备。

(十一)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的类别
本公司在建工程分为自营方式建造和出包方式建造两种。
2、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本公司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时点: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
固定资产。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标准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实质上已经全
部完成;
(2)已经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能够稳定
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
(3)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4)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基
本相符。
3、在建工程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在建工程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
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
计提减值准备,减值损失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在建工程减值测试方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在建工程应当测试其可收回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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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与资产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孰高确定。

(十二)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
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
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
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
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资本化金额计算方法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
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暂停资本化期间: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
过 3 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金额计算:①借入专门借款,按照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
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
投资收益后金额确定;②占用一般借款按照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
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资本化率为一般借
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③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
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实际利率法是根据借款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折价或溢价或利息费用的方法。
其中实际利率是借款在预期存续期间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借款当前账面价
值所使用的利率。

(十三)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
款和相关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
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为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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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无形资产后续计量,分别为①使用寿命有限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
销,并在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
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②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但在年
度终了,对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估计
其使用寿命,按直线法进行摊销。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估计
本公司主要无形资产的估计寿命如下:
类别 使用寿命 摊销方法
土地使用权 50 年 平均年限法
财务软件 10 年 平均年限法

3、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
本公司将无法预见该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或使用期限不确定等无
形资产确定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①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但合同
规定或法律规定无明确使用年限;②综合同行业情况或相关专家论证等,仍无法
判断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每年年末,对使用寿命不确定无形资产使用寿命进行复核,主要采取自下而
上的方式,由无形资产使用相关部门进行基础复核,评价使用寿命不确定判断依
据是否存在变化等。
4、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无形资产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
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
计提减值准备,减值损失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无形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无形资产应当测试其可收回金
额。
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与资产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孰高确定。

(十四)长期待摊费用
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受益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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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费用,主要包括阀门更换维护费、房屋装修费等。长期待摊费用按费用项目
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
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十五)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实义务,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该
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该义务为预计负债。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按照履行相关现实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如所需支出存
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最佳估计数为该范围
内中间值确定;如涉及多个项目,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最佳估
计数。
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对预计负债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
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时,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
行调整。

(十六)收入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
本公司销售的商品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
协议价款的金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①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
给购货方;②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
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
入企业;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的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本公司燃气销售收入于客户使用燃气时确认,根据实际抄表量和销售单价计
量各会计期间的燃气销售收入,实际操作中于每个会计期末,财务人员与经营科
人员核对全月实际抄表量及金额、实际收费气量和金额、期末欠费数据,核对无
误后,根据全月实际抄表数据确认收入。
2、提供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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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根据终端用户的需要及用气特点,与用户签订燃气设施安装协议(合
同),为终端用户提供燃气设施及设备的设计和安装劳务。燃气安装劳务主要材
料由公司提供,并按照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用户收取安装费、初
装费。安装工程完成并通过质检验收后,为用户办理通气手续。公司提供燃气安
装劳务收取的安装费,按照下述会计政策进行核算,提供燃气安装劳务收取的初
装费按本条“4、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的会计处理方法”所述进行核算。
(1)本公司燃气安装劳务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在完成劳务时确认
收入。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内,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
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公司
按已发生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在提供劳务交
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①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则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金额确认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
②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则将已经发生的成本计
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2)公司按照从接受燃气安装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
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3)公司从事的燃气管道安装劳务具有业务量多、单项工程价值量小、正
常安装周期较短的特点,基于会计核算的成本效益原则,对于跨期安装劳务,公
司将其按合同金额(不含初装费)大小进行划分,对合同金额(不含初装费)在
100 万元以上的安装工程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并结转实际发生的成本,对
合同金额(不含初装费)小于 100 万元的安装工程根据期末工程施工成本余额与
项目对应预收账款孰低原则确认收入并结转实际发生的成本。
3、让渡资产使用权
本公司在与让渡资产使用权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
靠的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4、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的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财政部财会[2003]16 号文件《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
的规定》,公司作为提供城市燃气服务的企业,在收取燃气安装业务初装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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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未在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明确规定未来应提供服务的期限,也无法对提供
服务期限做出合理的会计估计,因此对 2003 年 5 月 30 日起收到的入网费按十年
分期确认收入,如果公司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终止提供服务或将该公共服务设施
对外转让的,公司将该部分尚未确认的入网费余额全部确认为终止服务或转让当
期的收入。

(十七)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类型
政府补助类型主要有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两种类型。
2、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
配,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
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
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②用于补偿
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十八)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确认: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
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确定该计税基础为其差额),
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
递延所得税负债。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
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
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如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
的,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3、对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
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
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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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十九)租赁
如果租赁条款在实质上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
承租人,该租赁为融资租赁,其他租赁则为经营租赁。
1、公司作为出租人
融资租赁中,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
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
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
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租赁收入。
经营租赁中的租金,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当期损益。发生的
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公司作为承租人
融资租赁中,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
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
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
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公司采用与
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
经营租赁中的租金,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
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持有待售资产
1、持有待售资产的确认标准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资产确认为持有待售资产:公司已经就处置该资产作出
决议;公司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消的转让协议;该项资产转让将在一年内
完成。
2、持有待售资产的会计处理
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该固定
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得超过符合持有
待售条件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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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持有待售其他非流动资产,比照上述原则处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包括单项资产和处置组,处置组是指作为整体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
产。

五、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3% 、6%注 2、13%注 3、
注1
天然气销售收入、自来水销售、产
增值税
品及材料销售额、维修收入等 17%
天然气安装、初装费收入、资产租
营业税 3%、5%
赁等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5%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2%注 4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15%
注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及当地主管税务
机关认定,邻水县渝邻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自 2013 年 3 月变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2013 年 3 月之前为小规模纳税人,执行 3%的征收率),按照应税销售额的
13%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
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 号)第二条第(三)款第 5 点,一
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自来水,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
税。重庆市葛兰供水有限公司经营自来水业务,选择适用的增值税率为 6%;
注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发行人天然气
销售收入适用 13%的增值税税率;
注 4: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109 号)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重庆市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11]79 号),从 2011 年 5 月 1 日起,重庆燃气及其重庆市行政区
域内的子公司按实际缴纳的三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 2%缴纳地
方教育附加。

(二)税收优惠及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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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
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 号)的规定,重庆市
地方税务局以《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减率征收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002 年
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渝地税免[2002]1688 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通知
的通知》(渝地税发[2004]200 号)文件批准同意公司 2002 年度至 2010 年度企
业所得税减按 15%的税率征收。
本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根据 2012 年 4 月 6 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
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等文件规定,2011 年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2012 年及以后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所得税按 15%的税率计算缴纳。
2、重庆璧山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
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2002]47 号)的规定和财税[2001]202
号文件规定,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以渝地税免[2004]116 号文件批准同意重庆璧山
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003 年度至 2010 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的税率征收。
重庆璧山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根据 2012 年 4 月 6 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
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
第 12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
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等文件规定,2011 年报主管税务机关
审核确认,2012 年及以后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所得税按 15%的税率计算缴纳。
3、重庆忠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
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 号)的规定,重庆市
地方税务局以渝地税免[2003]708 号文件批准同意重庆忠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002 年度至 2010 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的税率征收。
重庆忠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根据 2012 年 4 月 6 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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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等文件规定,2011 年报主管税务机关审
核确认,2012 年及以后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所得税按 15%的税率计算缴纳。

4、重庆江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关于西部
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 号)的规定,重庆市地
方税务局以渝地税免[2004]463 号文件批准同意重庆江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003 年度至 2010 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的税率征收。
重庆江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根据 2012 年 4 月 6 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
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
第 12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
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等文件规定,2011 年报主管税务机关
审核确认,2012 年及以后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所得税按 15%的税率计算缴纳。

5、重庆渝长燃气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
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 号)的
规定,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以渝地税免[2002]119 号文件批准同意重庆渝长燃气自
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的税率征收。
重庆渝长燃气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根据 2012 年 4 月 6 日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
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等文件规定,2011 年报主管税
务机关审核确认,2012 年及以后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所得税按 15%的税率计算缴纳。

6、重庆涪陵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
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 号)的规定,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以渝地税免[2001]583 号文件批准同意重庆涪陵燃气有限责任
公司 2001 年度至 2010 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的税率征收。
重庆涪陵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根据 2012 年 4 月 6 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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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等文件规定,2011 年报主管税务机关审
核确认,2012 年及以后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所得税按 15%的税率计算缴纳。

7、重庆丰都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
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 号)的规定,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以渝地税免[2001]691 号、丰都县地方税务局以丰地税函
[2002]9 号文件批准同意重庆丰都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001 年度至 2010 年度企业
所得税减按 15%的税率征收。
重庆丰都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根据 2012 年 4 月 6 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
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11]58 号)等文件规定,2011 年报主管税务机
关审核确认,2012 年及以后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所得税按 15%的税率计算缴纳。

8、重庆开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
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 号)的规定,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以渝地税免[2003]247 号文件批准同意重庆开县燃气有限责任
公司 2002 年度至 2010 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的税率征收。
重庆开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根据 2012 年 4 月 6 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
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等文件规定,2011 年经报主管税务机关
审核确认,2012 年及以后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所得税按 15%的税率计算缴纳。

9、重庆永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
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 号)的规定,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以渝地税免[2002]332 号文件批准同意重庆永川燃气有限责任
公司 2001 年度至 2010 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的税率征收。
重庆永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根据 2012 年 4 月 6 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2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
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等文件规定,2011 年报主管税务机关审
核确认,2012 年及以后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所得税按 15%的税率计算缴纳。

10、重庆梁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2004]1091 号文、
梁平县地方税务局[2004]150 号文批复,重庆梁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004 年度
至 2010 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的税率征收。
重庆梁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根据 2012 年 4 月 6 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
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
第 12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
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等文件规定,2011 年报主管税务机关
审核确认,2012 年及以后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所得税按 15%的税率计算缴纳。

11、重庆合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渝地税免[2003]337
号文件批复,重庆合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002 年度至 2010 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的税率征收。
重庆合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根据 2012 年 4 月 6 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
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等文件规定,2011 年报主管税务机关审
核确认,2012 年及以后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所得税按 15%的税率计算缴纳。

12、重庆市铁路自备车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
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 号)和渝地税
免[2002]384 号文件的规定,渝中区地方税务局以中地税发[2003]39 号文件批准
同意重庆市铁路自备车有限公司 2002 年度至 2010 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的税
率征收。
重庆市铁路自备车有限公司根据 2012 年 4 月 6 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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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等文件规定,2011 年报主管税务机关审
核确认,2012 年及以后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所得税按 15%的税率计算缴纳。

13、重庆巴南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
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 号)文件的
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地方税务局以巴地税[2005]14 号文,并报经重庆市地方税务
局以渝地税免[2005]177 号文批准同意对重庆巴南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004 年度
至 2010 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的税率征收。
重庆巴南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根据 2012 年 4 月 6 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
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
第 12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
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等文件规定,2011 年报主管税务机关
审核确认,2012 年及以后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所得税按 15%的税率计算缴纳。

14、重庆永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
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 号)文件的规
定,重庆市北部新区国家税务局以北新国税减[2010]87 号文件批准同意重庆永通
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的税率征收。
重庆永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2012 年 4 月 6 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
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等文件规定,2011 年经报主管税务机关
审核确认,2012 年及以后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所得税按 15%的税率计算缴纳。
15、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公司根据 2012 年 4 月 6 日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
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等文件规定,2011 年报重庆市
九龙坡区国家税务局审核确认,2012 年及以后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公
司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所得税按 15%的税率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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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重庆大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
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12】96 号)等文件规定,2012 年 7 月 23 日经重庆
市大足区地方税务局减免税审理委员会审核,2012 年企业所得税暂按西部大开
发优惠税率 15%执行。
17、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
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地税
发【2012】96 号)等文件规定,重庆市两江新区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6 日经重庆市两江新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审核确认,2012 年、2013 年企
业所得税暂按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 15%执行。
18、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
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地税
发【2012】96 号)等文件规定,重庆市长南天然气输配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8 日经重庆市重庆北部新区地方税务局审核确认,2012 年、2013 年企业所
得税暂按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 15%执行。


六、分部信息
本公司财务报表中不包含分部信息。


七、最近一年一期收购兼并情况
2011 年以来,本公司不存在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资产(或股权)且被收购企
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超过收购前本公司相应项目 20%的情况。
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的重大收购兼并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章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和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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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相关描述。

八、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一)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
益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124.62 -133.95 275.68 1,733.38
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 359.52 3,806.94 1,795.60 799.03
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
— — — 98.46
当期净损益
除同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 — — 168.13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310.21 916.59 1,254.99 789.77
非经常性损益对利润总额的影响的合计 1,794.34 4,589.59 3,326.27 3,588.78
减:所得税影响数 271.07 656.46 494.68 519.53
减:少数股东影响数 8.76 17.27 21.38 23.03
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影响数 1,514.52 3,915.87 2,810.21 3,046.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6,847.17 26,131.89 22,541.63 25,014.96

(二)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内容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内容如下:
1、2011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内容
(1)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的主要内容:2011 年 3 月公司经重庆市国资委
批准,按照评估价值转让重庆丰都宏声贵宾楼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获
得 1,680.56 万元投资收益。详细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
况”的相关内容。
(2)政府补助主要为重庆市财政局拨付公司天然气调价成本补贴 579 万元
(渝财综【2011】130 号)。
2、2012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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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主要为重庆市财政局拨付公司天然气调价成本补贴 1,345 万元(渝
财综【2012】69 号、渝财综【2012】100 号、渝财综【2012】214 号)。
3、2013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内容
政府补助主要系重庆市财政局拨付公司天然气调价成本补贴 3,198 万元(渝
财企【2013】726 号)。
其他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为以前年度剩余的专项资金摊销收入、核销无法支
付的应付款项以及收取的气费滞纳金。
4、2014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内容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主要系公司收取的南岸区科普配气站工程拆迁款
557.99 万元和会山顶储配站拆迁款 464.00 万元。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本公司于 2011 年收购中梁山煤电气燃气分公司的剩余燃气资产,本次合并
双方同受重庆能源控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业务合并,根据证监会公告【2008】
第 43 号的规定,合并日之前被合并方的利润表为非经常性损益,因此中梁山煤
电气燃气分公司合并之前的净利润分别计入各期非经常性损益。

九、最近一期末的主要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管网、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划拨土地使用权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折旧年限(年)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净值
房屋建筑物 4-50 93,479.81 26,456.95 — 67,022.86
管网 16-20 216,347.51 92,570.27 1,130.39 122,646.85
机器设备 6-25 43,428.21 23,005.75 87.81 20,334.65
运输设备 6-25 15,432.86 8,417.36 — 7,015.50
其他设备 4-8 6,637.60 4,694.68 — 1,942.92
划拨土地使用权 不提折旧 21.89 — — 21.89
合 计 — 375,347.87 155,145.00 1,218.20 218,984.67

(二)在建工程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主要在建工程项目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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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14 年 6 月 30 日余额 工程建设资金来源
都市区天然气外环管网工程 641,950,022.05 借款及自筹
旱土门站及输气管线工程(一站三线) 115,924,126.31 自筹
三湾-抢险指挥中心 104,864,009.93 自筹
重庆 CBD 总部经济区集中供热供冷项目 60,294,674.31 自筹
江北分公司五里店服务管理站购置 17,536,384.80 自筹
南川区供气管线工程 15,907,253.61 自筹
武隆县天然气供气管线工程 24,086,726.98 自筹
立立幸福枫景小区门面及车库 14,709,603.00 自筹
乌杨项目 13,820,750.48 自筹
合计 1,009,093,551.47 —

(三)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 投资金额 持股比例 备注
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0,000.00 0.13%
海南渝能实业贸易有限公司 1,700,000.00 56.67% 注1
重庆天能实业公司 1,000,000.00 100% 注2
重庆飞泉燃气用具工业有限公司 218,025.00 5% 注3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11,950,000.00 6%
湖南仁师燃气有限公司 900,000.00 6% 注4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5
重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591,754.81 0.11%
贵州民生燃气有限公司 1,000,000.00 5% 注6
合 计 17,469,779.81 — —

注 1:海南渝能实业贸易有限公司已停止经营,1999 年被吊销营业执照,经审批本公司
自 2006 年起对该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注 2:重庆天能实业公司于 1999 年停止经营,2001 年 6 月被吊销营业执照,经审批本
公司自 2006 年起对该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注 3:重庆飞泉燃气用具工业有限公司于 1993 年 12 月由原重庆天然气总公司参股设立,
注册资本 436 万元,本公司持股 5%,飞泉公司自成立以来,经常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
亏损严重,未向股东分配红利,本公司未参与其经营管理,经审批自 2006 年起对该投资全
额计提减值准备;
注 4:本公司子公司重庆永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 2 月与重庆昌华仪表有限公司、
自然人李兵共同出资设立湖南仁师燃气有限公司,其中重庆永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30%。因未向该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未能实际参与其财务和经营活动,对其不具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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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影响,重庆永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对该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2011 年李兵单方增资后,重庆永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变为 6%;
注 5:2013 年 11 月,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港交所上市成功,公司根据持有意图将
其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注 6:子公司重庆永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6 月与张明钦共同出资设立了贵州民
生燃气有限公司(原名为贵州省民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其中重庆永通燃气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出资 20 万元,2012 年第二次出资 80 万元,占该公司实收资本比例 20%。2014 年 5
月张明钦单独向贵州民生燃气有限公司增资 1,500 万元,该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 2,000 万元,
其中重庆永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任为 100 万元,占该公司实收资本比例 5%

(四)无形资产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形资产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摊销年限(年) 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净值
土地使用权 50 25,290.24 3,100.44 — 22,189.80
软 件 10 1,096.65 452.27 — 644.38
其他 10 18.64 4.26 — 14.38
合 计 — 26,405.53 3,556.97 — 22,848.56


十、最近一期末的主要债项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的负债合计为 350,846.62 万元,主要包括长
期借款、预收款项、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及其他非
流动负债等负债。其中,无重大或有负债。
(一)应付账款
单位:元


项 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应付账款余额 206,303,528.53
其中:1 年以内 189,846,920.48

(二)预收款项
单位:元
项 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预收款项余额 997,525,036.75
其中:1 年以内 759,727,622.16

(三)应付职工薪酬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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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58,383,349.98
二、职工福利费 —
三、社会保险费 25,807,912.26
其中:医疗保险费 22,340,377.13
基本养老保险费 266,984.29
年金缴费 2,604,040.42
失业保险费 0.00
工伤保险费 307,399.89
生育保险费 289,110.53
四、住房公积金 12,854,269.49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7,951,269.40
六、非货币性福利 —
七、辞退福利 —
八、其他 —
合 计 104,996,801.13

(四)应交税费
单位:元
税 种 2014 年 6 月 30 日
增值税 -30,331,138.93
营业税 -21,325,116.62
城建税 -1,368,643.38
企业所得税 48,015,326.40
房产税 797,350.85
土地使用税 18,935.70
个人所得税 -1,070,495.34
印花税 31,927.77
车船使用税 165.00

教育费附加 -432,770.14
地方教育费附加 -304,560.64
其他 -1,012,072.26
合 计 -6,981,091.59

(五)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 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其他应付款余额 227,167,626.09
其中:1 年以内 175,720,29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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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银行借款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银行借款的情况如下:
外币 人民币
贷款单位 借款类别 起始日 终止日 利率
(万日元) (万元)
重庆市财政局
信用借款 2001-3-20 2040-3-10 0.75% 372,736.61 22,667.98
转贷外汇借款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重庆 信用借款 2013-11-29 2018-11-28 6.15% — 3,600.00
洋河支行
重庆银行解放
信用借款 2014-4-30 2015-4-30 6.00% — 4,000.00
碑支行

(七)其他非流动负债(递延收益)
单位:元
项 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初装费原值 1,572,141,942.47
初装费税金 -50,840,810.27
政府补助 139,302,127.35
其他 9,017,130.50
合 计 1,669,620,390.05

报告期内,递延收益主要系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
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03】16 号),将收取的初装费按十年分期确认收入
的摊余金额。

十一、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股本 1,400,000,000.00 1,400,000,000.00 1,400,000,000.00 1,400,000,000.00
资本公积 703,753,752.89 706,515,174.22 711,870,618.57 721,803,460.46
专项储备 注 23,039,112.86 19,975,694.78 1,485,442.21
盈余公积 75,409,300.20 75,409,300.20 44,244,373.65 40,724,461.45
未分配利润 428,780,612.38 525,163,740.01 332,428,387.03 243,290,101.9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630,982,778.33 2,727,063,909.21 2,490,028,821.46 2,405,818,023.82
少数股东权益 246,619,981.81 247,808,107.56 253,394,351.52 234,509,672.33
所有者权益合计 2,877,602,760.14 2,974,872,016.77 2,743,423,172.98 2,640,327,696.15

注:专项储备系安全生产费。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
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自 2012 年 3 月起,以
上年度实际燃气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 1.5%的标准平均逐月提取和使用安
全生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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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本变化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的相关内
容。

十二、报告期内现金流量的情况
单位:元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4,978,494.89 833,273,470.65 751,386,846.01 532,315,635.6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5,643,716.82 -704,097,018.54 -570,196,638.26 -178,158,045.7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6,222,019.52 -58,882,184.79 -205,270,015.70 -110,907,442.4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86,887,241.45 70,294,267.32 -24,079,807.95 243,250,147.5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十三、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日后事项
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承诺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承诺事项。

(四)其他重要事项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报告期内无需要披露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
2、债务重组
公司报告期内无需要披露的债务重组事项。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单位:元
本期公允 计入权益的
本期计提
项目 2013 年12 月31 日 价值变动 累计公允价 2014 年6 月30日
的减值
损益 值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5,374,936.33 — -2,675,788.06 — 42,699,1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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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流动比率 1.52 1.86 1.96 2.42
速动比率 1.45 1.77 1.85 2.3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5.02% 56.93% 57.97% 52.0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4.82 32.49 35.45 41.38
存货周转率(次) 20.23 38.44 41.47 48.1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4,428.99 52,057.52 48,162.85 50,788.81
利息保障倍数 15.96 —注 —注 122.13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27 0.60 0.54 0.3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0 0.05 -0.02 0.17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0.23% 0.22% 0.17% 0.21%
占净资产的比例
注:2012年度、2013年度,由于公司当期长期借款产生的汇兑收益大于利息支出和利息

资本化,造成利息费用为负数,因此计算利息保障倍数和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无实际意义。

2、相关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利息资本化+借款汇

兑损失)+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财务费用利

息支出+利息资本化+借款汇兑损失)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

(二)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本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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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 号”)
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1、2014 年 1-6 月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产收益率 基本 稀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62% 0.13 0.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07% 0.12 0.12
2、2013 年度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产收益率 基本 稀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1.49% 0.21 0.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99% 0.19 0.19
3、2012 年度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产收益率 基本 稀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0.42% 0.18 0.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27% 0.16 0.16
4、2011 年度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产收益率 基本 稀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1.74% 0.20 0.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0.47% 0.18 0.18

注: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

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

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

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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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

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

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

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

本公司报告期无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十五、盈利预测
本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十六、资产评估情况
(一)2009 年引进战略投资者时的评估报告
2009 年 11 月 20 日,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接受
公司的委托,以 2009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重康评报字(2009)第 139
号《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目的:为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华润燃气投资,提供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参考。
评估范围: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
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157,406.50 159,957.74 2,551.24 1.62
2 非流动资产 169,413.65 297,092.45 127,678.80 75.37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617.15 3,617.15 0.00 0.00
4 长期股权投资 70,003.27 111,252.04 41,248.77 58.92
5 固定资产 66,680.87 138,842.96 72,162.09 108.22
6 在建工程 27,953.96 25,836.15 -2,117.81 -7.58
7 无形资产 638.75 17,544.15 16,905.40 2,646.62
8 递延所得税资产 519.65 0.00 -519.65 -100.00
9 资产总计 326,820.15 457,050.19 130,230.04 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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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流动负债 192,611.58 143,585.98 -49,025.60 -25.45
11 非流动负债 25,754.37 25,754.37 0.00 0.00
12 负债合计 218,365.95 169,340.35 -49,025.60 -22.45
13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08,454.20 287,709.84 179,255.64 165.28

(二)公司整体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的评估报告
2010 年 8 月 24 日,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公
司的委托,以 2010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重康评报字(2010)第 167
号《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目的:为公司拟改制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于评估
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评估范围: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
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208,511.11 208,506.94 -4.17 0.00
2 非流动资产 211,171.04 332,412.12 121,241.08 57.41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925.60 4,925.60 0.00 0.00
4 长期股权投资 86,258.61 130,931.64 44,673.03 51.79
5 固定资产 77,226.45 138,529.80 61,303.35 79.38
6 在建工程 37,381.04 37,414.68 33.64 0.09
7 无形资产 4,005.27 19,236.33 15,231.06 380.28
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74.07 1,374.07 0.00 0.00
9 资产总计 419,682.15 540,919.06 121,236.91 28.89
10 流动负债 88,597.59 89,159.90 562.31 0.63
11 非流动负债 116,028.61 65,640.13 -50,388.48 -43.43
12 负债合计 204,626.20 154,800.03 -49,826.17 -24.35
13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15,055.95 386,119.03 171,063.08 79.54
上述资产评估数据仅作为公司股份制改造时工商登记价值参考依据,公司并
未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任何账务调整。


十七、历次验资情况
历次验资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起
人出资、增资的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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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管理层结合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三个会计年度及 2014 年 1-6
月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对报告期内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
资本性支出以及盈利前景进行了讨论和分析。
本公司管理层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讨论分析应结合本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
表、报表附注和本招股意向书揭示的其他财务信息一并阅读。非经特别说明,以
下数据均为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口径。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状况分析

1、总资产的结构与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180,820.35 28.31% 209,509.08 33.39% 202,479.65 34.79% 204,887.63 39.35%
应收票据 3,113.18 0.49% 2,134.89 0.34% 240.00 0.04% 30.00 0.01%
应收账款 22,045.74 3.45% 16,331.33 2.60% 20,198.33 3.47% 10,403.50 2.00%
预付款项 20,573.32 3.22% 18,921.08 3.02% 24,643.61 4.23% 15,404.78 2.96%
应收利息 339.30 0.05% 1,256.59 0.20% 601.31 0.10% 645.32 0.12%
其他应收款 4,029.95 0.63% 2,971.27 0.47% 3,716.92 0.64% 2,295.66 0.44%
存货 11,089.33 1.74% 12,847.21 2.05% 14,343.05 2.46% 8,381.45 1.61%
流动资产合计 242,011.17 37.90% 263,971.44 42.07% 266,222.86 45.74% 242,048.35 46.4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269.91 0.67% 4,537.49 0.72% 3,719.98 0.64% 4,315.62 0.83%
长期股权投资 1,455.18 0.23% 1,455.18 0.23% 2,249.57 0.39% 1,569.57 0.30%
固定资产 218,984.67 34.29% 226,208.09 36.05% 218,447.54 37.53% 188,520.25 36.21%
在建工程 133,678.54 20.93% 100,225.81 15.97% 60,004.26 10.31% 53,701.33 10.31%
工程物资 2,830.05 0.44% 1,967.78 0.31% 2,319.53 0.40% 1,689.97 0.32%
无形资产 22,848.56 3.58% 19,274.68 3.07% 18,237.30 3.13% 18,108.92 3.48%
商誉 7,228.50 1.13% 7,228.50 1.15% 7,228.50 1.24% 7,228.50 1.39%
长期待摊费用 14.33 0.00% 35.14 0.01% 20.84 0.00% 5.97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285.99 0.83% 2,531.74 0.40% 3,611.67 0.62% 3,503.99 0.67%
非流动资产合计 396,595.73 62.10% 363,464.42 57.93% 315,839.19 54.26% 278,644.13 53.51%
资产总计 638,606.90 100.00% 627,435.86 100.00% 582,062.05 100.00% 520,692.48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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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结构较为稳定,2011 年末、2012 年末、2013 年末和 2014
年 6 月末,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3.51%、54.26%、57.93%和 62.10%。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期末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均超过 50%,符合城市燃气行业固定
资产投资较大、属资本密集型行业的特点。
2014 年 6 月末、2013 年末、2012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分别增加
11,171.04 万元、45,373.81 万元和 61,369.57 万元,分别增长 1.78%、7.80%和
11.79%,主要原因:随着供区范围的不断扩大,公司一直不断加大对固定资产和
在建工程的投入,该二项资产 2014 年 6 月末、2013 年末、2012 年末余额较上年
末分别增加 26,229.31 万元、47,982.09 万元和 36,230.22 万元。

2、流动资产状况分析

(1)流动资产结构及变动情况

① 流动资产结构 单位:万元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180,820.35 74.72% 209,509.08 79.37% 202,479.65 76.06% 204,887.63 84.65%
应收票据 3,113.18 1.29% 2,134.89 0.81% 240.00 0.09% 30.00 0.01%
应收账款 22,045.74 9.11% 16,331.33 6.19% 20,198.33 7.59% 10,403.50 4.30%
预付款项 20,573.32 8.50% 18,921.08 7.17% 24,643.61 9.26% 15,404.78 6.36%
应收利息 339.30 0.14% 1,256.59 0.48% 601.31 0.23% 645.32 0.27%
其他应收款 4,029.95 1.67% 2,971.27 1.13% 3,716.92 1.40% 2,295.66 0.95%
存货 11,089.33 4.58% 12,847.21 4.87% 14,343.05 5.39% 8,381.45 3.46%
流动资产合计 242,011.17 100.00% 263,971.44 100.00% 266,222.86 100.00% 242,048.35 100.00%

本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和其他应收
款构成,其中以货币资金为主。报告期内货币资金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平均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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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78.70%。




公司流动资产的结构与所从事的城市燃气销售和燃气安装的业务经营特点
相适应:在燃气销售业务模式上,公司预付部分气款后,从上游气源供应商购气,
通过公司的管网系统同步向用户供气,销售结算周期较短(普通气表居民用户双
月结算、智能气表居民用户先款后气,非居民用户一般预收部分气款后按旬或按
月结算);在燃气安装业务模式上,燃气安装工程周期较短,安装用材料(存货
的主要内容)周转较快,资金回笼相应较快(一般预收安装费用)。因此,公司
的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余额保持在较低的水平,货币资金较为充裕,流动
资产总体质量优良,可变现能力强。
② 报告期流动资产的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项目 较上年末 较上年末 较上年末 较上年末 较上年末 较上年末
增加金额 增幅 增加金额 增幅 增加金额 增幅
货币资金 -28,688.72 -13.69% 7,029.43 3.47% -2,407.98 -1.18%
应收票据 978.29 45.82% 1,894.89 789.54% 210.00 700.00%
应收账款 5,714.41 34.99% -3,866.99 -19.15% 9,794.82 94.15%
预付款项 1,652.24 8.73% -5,722.53 -23.22% 9,238.82 59.97%
应收利息 -917.29 -73.00% 655.28 108.97% -44.01 -6.82%
其他应收款 1,058.69 35.63% -745.65 -20.06% 1,421.26 61.91%
存货 -1,757.88 -13.68% -1,495.84 -10.43% 5,961.60 71.13%
流动资产合计 -21,960.27 -8.32% -2,251.42 -0.85% 24,174.51 9.99%

(2)货币资金

2014 年 6 月末、2013 年末、2012 年末和 2011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占流动
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4.72%、79.37%、76.06%和 84.65%。货币资金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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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现 金 8.55 66.07 9.87 60.51
银行存款 180,757.98 208,909.51 202,435.05 204,821.72
其他货币资金 53.82 533.49 34.73 5.40
合 计 180,820.35 209,509.08 202,479.65 204,887.63

2012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 2011 年末减少 2,407.98 万元,下降 1.18%,
主要原因:第一,2012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75,138.68 万元;
第二,公司购建固定资产、购买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现金 56,758.75 万
元;第三,向股东支付上年度现金股利 19,168.61 万元。
2013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 2012 年末增加 7,029.43 万元,增幅 3.47%,
主要原因:第一,2013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83,327.35 万元;
第二,公司购建固定资产、购买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现金 69,750.23 万
元;第三,向股东支付上年度现金股利 7,657.41 万元。
2013 年末,其他货币资金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384 万元。
2014 年 6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 2013 年末减少 28,688.72 万元,下降
13.69%,主要系向股东支付上年度现金股利 28,000.00 万元、增加基建工程投入
等原因所致。
为了规范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
用效益,公司制订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对货币资金管理的职责分工、权限
范围和审批程序,特别是对银行存款账户管理、授权与批准、记录与审核、文件
管理及账户核对等制订了严格的相关规范。

(3)应收账款

① 应收账款的规模与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应收账款余额 24,372.72 18,573.30 22,489.79 12,811.13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8.57% 3.13% 4.15% 2.94%
坏账准备 2,326.98 2,241.96 2,291.46 2,407.62
应收账款净额 22,045.74 16,331.33 20,198.33 10,403.50

2014 年 6 月末、2013 年末、2012 年末和 2011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值占
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11%、6.19%、7.59%和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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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主要内容为应收用户的用气款。与公司的资产和业
务收入总体规模相比,公司的应收账款规模较小,这与公司的燃气销售收款模式
相适应:1、居民用户:安装智能气表的居民用户先款后气,安装普通气表的居
民用户“先用气→双月抄表→双月结算气款”;2、非居民用户:根据非居民用户
的用气量大小、信用程度、结算周期等因素确定是否采取用户预付款滚动结算方
式进行销售,结算周期分为旬结和月结两种方式。因此,除了安装普通气表的居
民用户外,燃气销售的结算周期均在一个月以内,销售回款较快,应收账款保持
在较低的水平。
2012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1 年末增加 9,678.66 万元,增幅为 75.55%,
主要原因为:
第一,期末增加向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应收的天然气费 5,033.17 万
元。随着中石化普光气田产能的逐步释放,公司长南线的供气规模 2012 年度较
同期大幅增长,2012 年向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天然气 38,693.96 万立
方米,实现销售收入 66,945.66 万元,较 2011 年增加 54,995.80 万元,大幅增长
460.22%,在年末由于结算时差产生了部分应收账款。截止 2013 年 2 月底,该笔
应收账款已经全部回收。
第二,随着重庆近两年大力推进公租保障房的建设,自 2011 年起公司开始
接受重庆市区域内的公租房燃气安装项目。由于公租房项目系民生工程,预收安
装费的比例一般小于 50%(其他安装项目预收款比例一般高于 70%),而安装业
务是根据安装进度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因此在报告期末会相应产生部
分应收款项,如 2012 年新增了向重庆市城投公租房建设有限公司和重庆合川城
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收的公租房安装款,合计超过 2,000 万元。
2013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2 年末减少 3,916.49 万元,主要系应收重庆建
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天然气费减少 4,115.29 万元所致。
2014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3 年末增加 5,792.44 万元,主要原因为:
第一,应收公租房燃气工程安装款增加。2014 年上半年新增向重庆市城投
公租房建设有限公司应收的公租房安装款超过 2,300 万元。
第二,应收天然气气款增加。2014 年上半年公司向中石化川维厂转供页岩
气,相应增加期末应收账款 709.3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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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及坏账准备计提分析
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
单位:万元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
594.76 2.44% 607.16 3.27% 605.59 2.69% 476.18 3.72%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
23,777.96 97.56% 17,966.13 96.73% 21,884.20 97.31% 12,334.95 96.28%
准的应收账款
3 个月(含)以内 18,337.72 75.24% 13,587.70 73.16% 18,039.58 80.21% 9,657.07 75.38%
3 个月-1 年(含) 2,180.35 8.95% 2,300.55 12.39% 1,860.88 8.27% 343.91 2.68%
1-2 年(含) 1,370.34 5.62% 416.22 2.24% 204.18 0.91% 20.41 0.16%
2-3 年(含) 289.82 1.19% 16.97 0.09% 12.35 0.05% 207.08 1.62%
3-5 年(含) 28.89 0.12% 13.66 0.07% 51.35 0.23% 217.90 1.70%
5 年以上 1,570.85 6.45% 1,631.03 8.78% 1,715.84 7.63% 1,888.57 14.74%
合计 24,372.72 100.00% 18,573.30 100.00% 22,489.79 100.00% 12,811.13 100.00%

公司 2013 年末、2012 年末 3 个月-1 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分别较上年末有所
增加,原因主要系应收公租房燃气工程安装款增加。发行人承接的重庆市公租房
民用气安装业务属于政府民生工程,其预收安装款比例及工程毛利率均较低,随
着安装工程完工进度的变化,公司按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产生应收账款,部分公
租房民用气安装项目应收款帐龄增加。
公司 2014 年 6 月末账龄在 3 个月-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原因除上述
公租房影响因素以外,主要是应收建峰化工天然气费 917.88 万元所致。自 2013
年 11 月起,建峰化工停止向长南公司购气,截至报告期末,双方尚未对天然气
费清算核对完毕,因此欠款尚未支付。公司 2014 年 6 月末账龄在 3 个月-1 年以
内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客户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余额
1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917.88
2 重庆市城投公租房建设有限公司-公租房 495.01
3 重庆大晟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安置房 161.66
4 重庆东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37.65
5 重庆市泰源燃气有限公司 97.99
合 计 1,810.19

公司 2013 年末账龄在 3 个月-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客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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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余额
1 重庆市渝北区佳渝天然气有限公司-木耳公租房 434.57
2 重庆合川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租房 207.90
3 康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190.32
4 江北区土地征用管理办公室-安置房 173.93
5 重庆大晟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公租房 160.90
合 计 1,167.62

公司 2012 年末账龄在 3 个月-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客户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余额
1 重庆合川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租房 760.52
2 重庆新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安置房 175.16
3 涪陵禾立房地产公司 132.30
4 重庆市富强陶瓷制造有限公司 93.04
5 重庆大学城城区建设委员会 38.52
合 计 1,199.54

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594.76 607.16 605.59 476.18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1,732.22 1,634.80 1,685.87 1,931.44
其中:3 个月(含)以内 — — — —
3 个月-1 年(含) 109.02 115.03 93.04 17.20
1-2 年(含) 137.03 41.62 20.42 2.04
2-3 年(含) 57.96 3.39 2.47 103.54
3-5 年(含) 14.44 6.83 25.68 108.95
5 年以上 1,413.76 1,467.93 1,544.26 1,699.71

报告期内,本公司 5 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主要系重钢集团中兴实业公司
的所欠气款。2004 年 11 月 16 日,公司与重钢集团中兴实业公司就其所欠天然
气款 3700 万元达成了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约定 3700 万欠款分期偿还,具体偿
还方式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之“二 重要合同”。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重钢集团中兴实业公司的欠款余额为 1,392.01 万元。
扣除对重钢集团中兴实业公司的应收账款事项,2014 年 6 月末、2013 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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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末和 2011 年末,公司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的比例分别为 89.28%、
92.80%、95.14%和 89.94%,符合公司燃气销售及收款模式的业务特点。
③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 5 名客户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收入 期末应收账 应收账款
序号 客户名称 年份 销售收入
占比 款余额 占比
2011 年 11,949.85 2.75% — —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 2012 年 66,945.66 12.34% 5,033.17 22.38%
1
有限公司 2013 年 60,808.49 10.25% 917.88 4.94%
2014 年 1-6 月 — — 917.88 3.77%
2011 年 4,839.64 1.11% —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 2012 年 11,374.26 2.10% — —
2
司重庆分公司 2013 年 14,886.26 2.51% — —
2014 年 1-6 月 6,126.28 2.15% 336.00 1.38%
2011 年 — — — —
重庆华峰化工有限 2012 年 4,330.80 0.80% — —
3
公司 2013 年 11,132.73 1.88% — —
2014 年 1-6 月 5,734.87 2.02% — —
2011 年 5,340.71 1.23% — —
重庆施凯燃气动力 2012 年 5,385.00 0.99% — —
4
有限公司 2013 年 9,673.15 1.63% — —
2014 年 1-6 月 5,247.31 1.85% 212.91 0.87%
2011 年 2,989.07 0.69% — —
重庆新海月实业有 2012 年 1,500.43 0.28% — —
5
限公司 2013 年 5,862.06 0.99% — —
2014 年 1-6 月 1,300.40 0.46% 29.84 0.12%
2011 年 7,532.98 1.73% — —
重庆紫光新科化工 2012 年 6,472.89 1.19% — —
6
开发有限公司 2013 年 5,377.64 0.91% — —
2014 年 1-6 月 113.77 0.04% — —
2011 年 5,632.36 1.29% — —
重庆永航金属制品 2012 年 5,751.92 1.06% — —
7
有限公司 2013 年 4,766.24 0.80% — —
2014 年 1-6 月 1,182.83 0.42% — —
2011 年 3,591.70 0.83% — —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 2012 年 4,540.02 0.84% — —
8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4,102.39 0.69% — —
2014 年 1-6 月 2,468.78 0.87% — —
2011 年 3,589.71 0.82% — —
重庆琛盛商贸发展 2012 年 2,581.34 0.48% 245.48 1.09%
9
有限公司 2013 年 3,297.20 0.56% — —
2014 年 1-6 月 2,411.92 0.85% 139.75 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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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建峰化工期末余额较大以外,本公司对报告期前 5 名客户的各期期末应
收账款余额均较小或没有应收账款余额,系公司的结算政策所致。公司对非居民
用户,根据其用气量大小、信用程度、结算周期等因素,采取预收一个月(或一
旬)的气款,先款后气,每月(或每旬)结算,因此年末对非居民用气客户一般
没有应收账款余额。
2012 年末,公司对建峰化工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系年末双方结算时差所致,
双方对账后公司已及时收回了欠款。
④ 报告期各期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欠款客户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金额 账龄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重钢集团中兴实业公司 1,692.01 5 年以上 13.21%
重庆城投公租房建设有限公司 366.18 3 个月以内 2.86%
重庆比格玻璃品有限公司 309.06 3-5 年 2.41%
重庆民族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199.19 3 个月以内 1.55%
重庆轩能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187.66 3 个月以内 1.46%
合 计 2,754.10 — 21.49%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金额 账龄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033.17 3 个月以内 22.38%
重钢集团中兴公司 1,572.01 5 年以上 6.99%
重庆市城投公租房建设有限公司 1,408.49 3 个月以内 6.26%
重庆合川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 3 个月以内、4-12
771.26 3.43%
限公司 个月、1-2 年、
重庆民安华福公租房 324.29 3 个月以内 1.44%
合 计 9,109.22 — 40.50%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金额 账龄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重钢集团中兴实业公司 1,452.01 5 年以上 7.82%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917.88 3 个月以内 4.94%
重庆市欧华陶瓷有限公司 661.76 3 个月以内 3.56%
重庆市渝北区佳渝天然气有限
529.59 1 年以内 2.85%
公司-木耳公租房
重庆尚美置业有限公司 279.95 3 个月以内 1.51%
合 计 3,841.19 — 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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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金额 账龄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重庆市城投公租房建设有限公司 2,348.59 3 个月内/4-12 个月/1-2 年 9.64%
重钢集团中兴实业公司 1,392.01 5 年以上 5.71%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917.88 4 个月-1 年 3.7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
709.34 3 个月以内 2.91%
气分公司川气东送销售营业部
重庆泰戈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457.58 3 个月以内 1.88%
合 计 5,825.40 — 23.91%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中包含对关联方——重庆永荣矿业有
限公司煤炭运输公司和重庆南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收款 60.98 万元和 10.00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

(4)预付账款

公司预付账款的主要内容是向中石油、中石化等上游气源供应商支付的购气
预付款。
报告期预付账款的账龄结构:
单位:万元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账 龄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1 年(含)以内 18,995.13 92.33% 18,401.93 97.26% 23,983.05 97.31% 12,508.70 81.20%
1—2 年(含) 1,308.67 6.36% 249.50 1.32% 455.15 1.85% 2,717.89 17.64%
2—3 年(含) 80.51 0.39% 91.42 0.48% 46.01 0.19% 166.87 1.08%
3 年以上 189.01 0.92% 178.23 0.94% 159.40 0.65% 11.32 0.08%
合 计 20,573.32 100.00% 18,921.08 100.00% 24,643.61 100.00% 15,404.78 100.00%

公司预付账款的账龄普遍较短,2014 年 6 月末、2013 年末、2012 年末和 2011
年末,账龄在 1 年以内的预付账款的比例分别为 92.33%、97.26%、97.31%和
81.20%。公司预付账款的账龄结构与公司的购气付款模式相适应:①与中石油西
南油气田公司的购气付款模式:公司每旬向西南油气田公司预付气款,月末按照
实际计量值结算,实际结算款在预付款中进行冲减,差额滚动进入下月作为下个
月的旬预付款。②与中石化的购气付款模式:以每十天为一个结算周期,根据日
供气计划量,预付一个结算周期的气款作为预付气款,每周期气款结算按预付款
金额与实结金额滚动结算。
2011 年末预付款 1-2 年(含)余额为 2,717.89 万元,主要系渝长燃气自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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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东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00 万元的新办公楼购房款,截至
2012 年末已办理交房手续。
2012 年末,公司的预付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加 9,238.83 万元,增幅为 59.97%,
主要原因为:①2012 年中石油的气源价格上调,中石化的供气量大幅增加,导
致预付中石油和中石化的购气款按照结算政策有较大幅度的增加;②2012 年末
预付款中包含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应向本公司清退的 2012 年外购
气购销款 5,000 余万元。
2013 年末,公司的预付款余额较上年末减少 5,722.53 万元,降幅为 23.22%,
主要原因系上述外购气购销款已于本年清退完毕。
2014 年 6 月末,公司的预付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加 1,652.24 万元,增幅为
8.73%,主要原因为预付天然气款小额增加所致。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预付账款前五名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金额 占预付款项总额的比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
13,863.68 67.39%
分公司重庆气矿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 2,878.03 13.99%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
1,326.80 6.45%
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
399.96 1.94%
川气东送销售营业部
重庆凯源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350.00 1.70%
合 计 18,818.47 91.47%

报告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中包含对关联方——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
司的预付款 66.00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
交易”相关内容。

(5)应收利息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定期存款利息 339.30 1,256.59 601.31 645.32

自 2011 年起,为提高资金效益,公司将部分活期银行存款转为定期存款(含
结构性存款)。2013 年末应收利息较上年末增加 655.28 万元,主要系定期存款结
构调整所致。2014 年 6 月末应收利息较上年末减少 917.29 万元,主要系结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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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利率下降所致。

(6)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其他应收款余额 5,069.31 4,005.35 4,757.83 3,171.74
坏账准备 1,039.36 1,034.08 1,040.91 876.07
其他应收款净额 4,029.95 2,971.27 3,716.92 2,295.66
占流动资产的比例 1.67% 1.13% 1.40% 0.95%

① 其他应收账款的账龄与内容分析
其他应收款的账龄结构:
单位:万元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
2,154.23 42.50% 2,122.48 52.99% 2,109.44 44.34% 1,864.11 58.77%
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
2,915.09 57.50% 1,882.87 47.01% 2,648.39 55.66% 1,307.62 41.23%
的其他应收款
3 个月(含)以内 1,854.63 36.59% 779.71 19.47% 1,332.46 28.01% 338.10 10.66%
3 个月-1 年(含) 162.83 3.21% 440.71 11.00% 572.28 12.03% 284.27 8.96%
1-2 年(含) 378.28 7.46% 75.18 1.88% 262.46 5.52% 86.57 2.73%
2-3 年(含) 71.87 1.42% 148.99 3.72% 73.97 1.55% 19.06 0.60%
3-5 年(含) 80.25 1.58% 70.26 1.75% 9.06 0.19% 120.70 3.81%
5 年以上 367.23 7.24% 368.01 9.19% 398.14 8.37% 458.91 14.47%
合计 5,069.31 100.00% 4,005.35 100.00% 4,757.83 100.00% 3,171.74 100.00%

其他应收款的主要内容为备用金、住房基金及大修基金、历史欠款和代重庆
市财政应收的 CNG 附加费等。
② 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
608.39 608.39 608.39 376.02
准备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430.97 425.69 432.52 500.06
其中:3 个月(含)以内 — — — —
3 个月-1 年(含) 8.14 22.04 28.61 14.21
1-2 年(含) 37.83 7.52 26.25 8.66
2-3 年(含) 14.38 29.80 14.79 3.81
3-5 年(含) 40.12 35.13 4.53 60.35
5 年以上 330.50 331.21 358.33 4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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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其他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欠款客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与公司 占其他应收款
单位名称 金额 年限 性质或内容
关系 总额比例
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其他 812.01 5 年以上 住房基金及大修基金 16.02%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资产管理中心 其他 322.29 5 年以上 住房基金及大修基金 6.36%
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碚分
其他 268.94 5 年以上 住房基金及大修基金 5.31%
中心
重庆市南岸区交通局 客户 200.00 1 年内 保证金 3.95%
惠阳县县城建设管理委员会 客户 152.16 5 年以上 历史欠款 3.00%
合 计 — 1,755.40 — — 34.63%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账款中包含对关联方——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
限公司的应收款 2.96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章 同业竞争和关
联交易”相关内容。

(7)存货

① 报告期内的存货结构
单位:万元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存货项目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原材料 11,343.96 99.66% 13,115.32 99.75% 14,194.35 98.93% 8,246.52 98.23%
库存商品 21.48 0.19% 18.77 0.14% 122.93 0.86% 125.77 1.50%
低值易耗
17.74 0.16% 14.11 0.11% 31.11 0.22% 22.65 0.27%

合 计 11,383.18 100.00% 13,148.21 100.00% 14,348.39 100.00% 8,394.94 100.00%

② 报告期内存货的主要内容
公司购进的天然气成本不在原材料中核算,而是于购进时先直接归集到生产
成本,再于月末直接转入主营业务成本。存货中的“原材料”主要核算公司燃气
安装业务所需的材料(包括 PE 管及 PE 配件、流量计、低压阀门及管路连接件、
调压箱、气表等)。由于天然气安装工程的施工特点,领用材料周转较快。因此,
与公司流动资产及资产总额的规模相比,公司原材料的期末余额较小。
2012 年末原材料余额较上年末增加 5,947.83 万元,主要系当期购进 3PE 加
强绝缘防腐钢管和防腐热煨弯管增加所致。
库存商品主要系公司的分、子公司在开展燃气安装业务的同时提供燃气灶
具、热水器销售的配套辅助服务而产生,总体规模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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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流动资产分析

(1)非流动资产结构及变动情况

① 非流动资产结构
单位:万元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269.91 1.08% 4,537.49 1.25% 3,719.98 1.18% 4,315.62 1.55%
长期股权投资 1,455.18 0.37% 1,455.18 0.40% 2,249.57 0.71% 1,569.57 0.56%
固定资产 218,984.67 55.22% 226,208.09 62.24% 218,447.54 69.16% 188,520.25 67.66%
在建工程 133,678.54 33.71% 100,225.81 27.58% 60,004.26 19.00% 53,701.33 19.27%
工程物资 2,830.05 0.71% 1,967.78 0.54% 2,319.53 0.73% 1,689.97 0.61%
无形资产 22,848.56 5.76% 19,274.68 5.30% 18,237.30 5.77% 18,108.92 6.50%
商誉 7,228.50 1.82% 7,228.50 1.99% 7,228.50 2.29% 7,228.50 2.59%
长期待摊费用 14.33 0.00% 35.14 0.01% 20.84 0.01% 5.97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285.99 1.33% 2,531.74 0.70% 3,611.67 1.14% 3,503.99 1.26%
非流动资产合计 396,595.73 100.00% 363,464.42 100.00% 315,839.19 100.00% 278,644.1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商誉
构成,其中以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为主。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占公司
非流动资产的平均比例分别为 63.57%和 24.89%,报告期内非流动资产的变动也
主要系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变动所致,这与城市燃气行业基础设施投资大的经营
特点相适应。




报告期非流动资产的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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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较上年
项目 较上年末 较上年末 较上年末 较上年末 较上年末 末
增加金额 增加比例 增加金额 增加比例 增加金额 增加比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67.58 -5.90% 817.51 21.98% -595.64 -13.80%
长期股权投资 -794.39 -35.31% 680.00 43.32%
固定资产 -7,223.42 -3.19% 7,760.54 3.55% 29,927.29 15.87%
在建工程 33,452.73 33.38% 40,221.54 67.03% 6,302.93 11.74%
工程物资 862.26 43.82% -351.75 -15.16% 629.56 37.25%
无形资产 3,573.87 18.54% 1,037.39 5.69% 128.37 0.71%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20.81 -59.21% 14.31 68.66% 14.86 248.83%
递延所得税资产 2,754.25 108.79% -1,079.93 -29.90% 107.68 3.07%
非流动资产合计 33,131.31 9.12% 47,625.23 15.08% 37,195.06 13.35%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司所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内容: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早期
投资所持有的法人股在被投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股份性质由法人股变更为限
售流通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 号》第八条的规定,从长期股权投资转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①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余额及变动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所持股份市值有所波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余额
(即期末公允价值)有所变化: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4,269.91 4,537.49 3,719.98 4,315.62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可供出售股票 — — — —
无限售条件的可供出售股票 4,269.91 4,537.49 3,719.98 4,315.62
较期初变动 -267.58 817.51 -595.64 -1,745.18

2013 年变动的主要原因为:2013 年 11 月,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港交所
上市成功,公司根据持有意图将持有的其 794.39 万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核算。
② 报告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明细情况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持有的无限售条件的可供出售证券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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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1 账面 2014.6.30 2014.6.30 账面值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持股比例(%)
值(万元) 持股数(万股) (万元)

601328 交通银行 1,473.66 <1 295.81 1,147.73
600729 重庆百货 3,390.93 <1 77.07 1,505.88
600132 重庆啤酒 1,193.20 <1 18.53 276.41
161810 银华内需 3.01 <1 2.67(万份) 2.16
HK01963 重庆银行 — <1 329.81 1,337.73
合 计 6,060.80 — 723.89 4,269.91

(3)固定资产

① 固定资产的主要内容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的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占固定资产
项 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净值 成新率
总额的比例
房屋建筑物 93,479.81 26,456.95 — 67,022.86 71.70% 24.90%
管网 216,347.51 92,570.27 1,130.39 122,646.85 56.69% 57.64%
机器设备 43,428.21 23,005.75 87.81 20,334.65 46.82% 11.57%
运输设备 15,432.86 8,417.36 — 7,015.50 45.46% 4.11%
其他设备 6,637.60 4,694.68 — 1,942.92 29.27% 1.77%
划拨土地使用权 21.89 — — 21.89 100.00% 0.01%
合 计 375,347.87 155,145.00 1,218.20 218,984.66 58.34% 100.00%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在公司固定资产的结构中,管网、房屋建筑物、机
器设备分别占 57.64%、24.90%、11.57%。作为公司开展城市燃气运营业务最重
要的资产,管网在公司固定资产结构中的比重最大,未来本公司将继续加大管网
建设的投资,以夯实公司业务持续经营的硬件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折旧政策及时足额计提折旧,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整体成新率为 58.34%,其中房屋建筑物成新率为 71.70%,管
网成新率为 56.69%。公司管网成新率较低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对管网类固定资产
采用了相对谨慎的折旧政策,折旧年限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公司名称 管网折旧年限
深圳燃气(601139) 25-50 年
陕天然气(002267) 20 年
新疆浩源(002700) 长输及高压管线 30 年;城市管网 10 年
郑州燃气(HK3928) 20-3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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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能源(HK2688) 30 年或租期(以较短者为准)
本公司 16-20 年
目前公司的管网大多属于低压管网,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均按照 16 年的
年限计提折旧。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的“重庆市都市区天然气外环管网及区域
中心城市输气干线工程项目”形成的管网将按照 20 年计提折旧,原因:该项工程
将使用高中压管网,高中压管网的设计要求、压力级次、材料选择、施工水平等
均高于低压城市燃气管网,其实际使用年限也长于低压管网。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公司制定了与燃气设施维护、检修、监测、更新相关的
配套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指定进行管理运营。公司目前的管网资产实际使用状
况良好,实际使用寿命长于折旧年限,可保障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
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有关财务
处理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5】108 号),国有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单
独估价,报经核准批复后的价值在固定资产中单独反映,同时增加国家资本公积
金,不计提折旧。公司经营市政公用事业,大多数经营用地的原始取得方式为行
政划拨,公司近年来陆续为绝大多宗土地办理了划拨转出让手续。报告期末,固
定资产中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为尚未办理划拨转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约占公司
固定资产原值总额的 0.01%。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均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待公司
办理完划拨转出让手续后,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将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② 报告期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项目 较上年末 较上年末 较上年末 较上年末 较上年末 较上年末
增加金额 增加比例 增加金额 增加比例 增加金额 增加比例
划拨土地使用权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房屋建筑物 972.45 1.05% 11,607.24 14.35% 13,724.52 20.43%
管网 1,049.92 0.49% 8,931.63 4.33% 29,226.01 16.50%
机器设备 380.36 0.88% 4,734.41 12.36% 2,092.34 5.78%
运输设备 -156.50 -1.00% -147.71 -0.94% 927.85 6.27%
其他设备 203.92 3.17% 1,464.75 29.48% 1,187.83 31.41%
合 计 2,450.15 0.66% 26,590.32 7.68% 47,158.56 15.76%

与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同步,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增长较快,固定资产原值
从 2011 年末的 299,148.84 万元增长至 2014 年 6 月末的 375,347.87 万元,增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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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7%,主要原因为在建工程在报告期内陆续竣工投产后转入固定资产。根据公
司的发展计划和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目前的在建工程在未来数年内将陆续
竣工转固,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
2012 年末固定资产原值较 2011 年末增加 47,158.56 万元,增长 15.76%,主
要原因系在建工程转固 44,360.40 万元所致。
2013 年末固定资产原值较 2012 年末增加 26,590.32 万元,增长 7.68%,主要
原因系在建工程转固 23,335.70 万元所致。
2014 年 6 月末固定资产原值较 2013 年末增加 2,450.15 万元,增长 0.66%%,
主要原因系在建工程转固 1,250.19 万元所致。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固定资产用于抵押担保的情形。

(4) 在建工程

为了加强城市外延所带来的供气需求保障,不断扩大供气区域的覆盖面,公
司始终坚持在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持续投入。2011 年末、2012 年末、2013
年末和 2014 年 6 月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 53,701.33 万元、60,004.26 万
元、100,225.81 万元和 133,678.54 万元,2012 年末、2013 年末和 2014 年 6 月末
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11.74%、67.03%和 33.38%。
2013 年末、2014 年 6 月末在建工程余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
2013 年公司加大了三个重大工程项目(都市区天然气外环管网工程、旱土门站
及输气管线工程(一站三线)和三湾-抢险指挥中心)的投入,上述项目 2013 年
末和 2014 年 6 月末在建工程余额分别增加 35,475.03 万元和 17,704.01 万元。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主要在建工程项目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4 年 6 月 30 日余额 工程建设资金来源
都市区天然气外环管网工程 64,195.00 借款及自筹
旱土门站及输气管线工程(一站三线) 11,592.41 自筹
三湾-抢险指挥中心 10,486.40 自筹
重庆 CBD 总部经济区集中供热供冷项目 6,029.47 自筹
江北分公司五里店服务管理站购置 1,753.64 自筹
南川区供气管线工程 1,590.73 自筹
武隆县天然气供气管线工程 2,408.67 自筹
立立幸福枫景小区门面及车库 1,470.96 自筹
乌杨项目 1,382.08 自筹
合计 100,90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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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物资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工程专用材料 2,830.05 1,967.78 2,319.53 1,689.97

“工程物资”科目主要核算在建工程购进的专用材料,主要系购进的 3PE
加强绝缘防腐钢管和防腐热煨弯管。

(6) 无形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为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 22,189.80 万元,占无形资产总额的
97.12%;其次为公司购买的办公管理软件,占无形资产总额的 2.82%。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由 2011 年末的 18,108.92 万元增至 2014
年 6 月末的 22,848.56 万元,增加 4,739.64 万元,增幅为 26.17%。
2013 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较 2012 年末增加 1,037.39 万元,增长 5.69%,
主要原因为当期购进南岸区两幅地块(用于配气站及 LNG 加气站)。
2014 年 6 月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较 2013 年末增加 3,573.87 万元,增长
18.54%,主要原因为当期购进大渡口组团 N 分区 N13-4/02 宗地(用于 LNG 加
气站),支付金额 3,054.00 万元。

(7)商誉

商誉是本公司对外投资或并购时,初始投资成本高于应享有被投资公司所有
者权益份额所形成的。
报告期内商誉余额变动不大,增加的部分主要系新增投资溢价所致。报告期
内,公司商誉余额的明细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2010.12.31 2014.6.30
增加额 减少额
重庆永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14.39 — — 14.39
重庆梁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514.03 — — 514.03
重庆忠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931.22 — — 931.22
重庆开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981.50 — — 981.50
重庆涪陵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814.55 — — 2,814.55
重庆丰都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613.54 — — 613.54
重庆永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039.17 — — 1,0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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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320.11 — — 320.11
合 计 7,228.50 — — 7,228.50

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按以下步骤进行减值测试:①
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
账面价值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②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合进行
减值测试,比较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
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
面价值,就其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上述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在
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上述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并于每年年度终对企业
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进行相关减值测试,一旦有迹象表明公司对该等子公司投资形
成的商誉存在减值情况,本公司将在有关迹象发生的期间做出及时调整。
2012 年公司更正了收购重庆合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忠县燃气有限责
任公司确认商誉的会计处理,并追溯调整了 2009 年、2010 年、2011 年合并财务
报表:
①商誉调整明细
单位:万元

项 目 调整前商誉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商誉金额

重庆忠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061.61 1,130.39 931.22

重庆合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463.46 1,463.46 —

合 计 3,525.07 2,593.85 931.22

②对收购合川燃气形成的商誉的调整
对收购合川燃气形成的商誉的调整源自对初装费的不同会计处理。
在收购合川燃气时,合川燃气评估基准日(2008 年 10 月 31 日)的净资产
评估值为 5,635.76 万元,以该评估值为基础,并考虑重庆合川燃气在评估基准日
至合并日期间的净资产变化以及该评估增减值对净资产的影响,最终确认合并日
(2009 年 3 月 31 日)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为 4,363.64 万元。本公司最
终以 5,827.10 万元(含相关手续费及税费)收购重庆合川燃气全部股权,因此最
初确认的商誉为 1463.46 万元(5,827.10 万元-4,363.64 万元)。
合并日公允价值与评估价值的差异主要来自对合川燃气收取的一次性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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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的不同处理。2008 年 10 月 31 日合川燃气账面资本公积中包含 2003 年 5 月 30
日以后收取的初装费 1,523.80 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
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03】16 号),2003 年 5 月 30 日以后收取的初装费应
按 10 年进行摊销确认一次性入网收入。2008 年 10 月 31 日评估时将其作为净资
产,会计处理时又按财政部(财会【2003】16 号文)调整至非流动负债,并调
整为合并日(2009 年 3 月 31 日)的公允价值,由此产生 1,523.80 万元差异。
出于谨慎性原则,会计师对申报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减 2009 年 12 月 31 日商誉 14,634,588.14 元,调减 2009 年 12 月 31 日其
他非流动负债 14,095,150.00 元,调减 2009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 539,438.14
元,调减 2009 年度营业收入(一次性入网收入)1,142,850.00 元,调增营业外收
入 603,411.86 元;
调减 2010 年 12 月 31 日商誉 14,634,588.14 元,调减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其
他非流动负债 12,571,350 元,调减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 2,063,238.14
元,调减 2010 年度年初未分配利润 539,438.14 元, 调减 2010 年度营业收入(一
次性入网收入)1,523,800 元;
调减 2011 年 12 月 31 日商誉 14,634,588.14 元,调减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其
他非流动负债 11,047,550.00 元,调减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 3,587,038.14
元,调减 2011 年度年初未分配利润 2,063,238.14 元, 调减 2011 年度营业收入(一
次性入网收入)1,523,800.00 元。
③对收购忠县燃气形成的商誉的调整
本公司 2008 年收购忠县燃气时,忠县燃气截止 2007 年 6 月 30 日(评估基
准日)经重庆谛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4,409.10 万
元(谛威会所评报字【2008】第 103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该评估值为基础,
并考虑忠县燃气在评估基准日至合并日期间的净资产变化以及该评估增减值对
净资产的影响,最初确认合并日(2008 年 6 月 30 日)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
价值为 2,938.39 万元。调整后公允价值与评估值差异主要来自对忠县燃气过江管
道公允价值的确认。重庆谛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忠县燃气过江管道的
评估净值为 1,299.00 万元。2009 年本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时,重庆华康资产评
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进行了整体资产评估,并出具重康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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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2009)第 139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其中对忠县燃气过江管道的评估净值为
78.60 万元。忠县燃气过江管道的两次评估值相差 1,220.40 万元。该过江管道建
成后一直未启用,处于闲置状态,为此本公司 2008 年对该过江管道计提了固定
资产减值准备 1,130.39 万元。
本公司出资 5,000 万元收购忠县燃气全部股权,最初确认商誉时,按忠县燃
气过江管道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调整了按谛威会所评报字【2008】第 103 号《资
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净资产持续计算至合并日忠县燃气的公允价值,调整后确认
合并日公允价值为 2,938.39 万元,形成商誉 2,061.61 万元(5000 万元-2,938.39
万元)。
由于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忠县燃气过江管道
的评估发生在合并日后,而且公司已对忠县燃气过江管道计提了 1,130.39 万元的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因此,会计师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差错追溯调整,将原企业
追溯调整购买日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改为合并日后确认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即在
2008 年 12 月 31 日确认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不再调整合并日资产公允价值。对
合并报表的调整为:
调减 2008 年 12 月 31 日商誉 11,303,896.20 元,调增 2008 年固定资产减值
损失 11,303,896.20 元,调减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 11,303,896.20 元;
调减 2009 年 12 月 31 日商誉 11,303,896.20 元,调减 2009 年 12 月 31 日未
分配利润 11,303,896.20 元,调减 2009 年度年初未分配利润 11,303,896.20 元;
调减 2010 年 12 月 31 日商誉 11,303,896.20 元,调减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未
分配利润 11,303,896.20 元,调减 2010 年度年初未分配利润 11,303,896.20 元;
调减 2011 年 12 月 31 日商誉 11,303,896.20 元,调减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未
分配利润 11,303,896.20 元,调减 2011 年度年初未分配利润 11,303,896.20 元。

4、主要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公司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坏账准备 3,366.34 3,276.05 3,332.37 3,283.70
其中:应收账款 2,326.98 2,241.96 2,291.46 2,40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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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 1,039.36 1,034.08 1,040.91 876.07
存货跌价准备 293.85 300.99 5.34 13.49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91.80 291.80 291.80 291.8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218.20 1,299.34 1,218.20 1,218.20
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5,170.20 5,168.18 4,847.71 4,807.19

①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内,公司于期末按单个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
成本的差额,足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存货跌价
准备金额为 293.85 万元,主要系 2013 年公司对一批长期积压的异型管材、阀门
等物质按废钢价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00.42 万元所致。
②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为
291.80 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对海南渝能实业贸易有限公司的投资 170 万元全额
计提减值准备;对重庆天能实业公司的投资 100 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重庆
飞泉燃气用具工业有限公司的投资 21.80 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③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主要系重庆忠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对 2004 年修建的过江管网计提减值准备 1,130.39 万元,该过江管网虽然于 2004
年建成,但一直未启用,处于闲置状态。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的计提政策,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公司计提的各项
资产减值准备是公允和稳健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情况与资产质量实际状况
相符,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对比

① 公司确定的应收款项按账龄的计提比例为:

账 龄 3 个月以内 3 个月至 1 年 1至2年 2至3年 3至5年 5 年以上
计提比例 0% 5% 10% 20% 50% 90%

② 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上市公司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申能股份 0% 10% 20% 30% 40% 100%
陕天然气 5% 10% 20% 50% 70% 100%
大众公用 1% 5% 10% 30% 50% 100%
新疆浩源 5% 10% 20% 50% 70% 100%
5%(半年以内
深圳燃气 10% 20% 40% 40% 40%
计提比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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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经营的是具有重复消费性质的公用事业(基础能源)产品,涉及千家
万户和众多工商集体等用气需求稳定的用户,气款回收期较短,账龄 3 个月以内
的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可能性极低,因此对账龄 3 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不提坏账
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公司对账龄 5 年以上应收账款未予 100%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公司的坏账
准备计提政策是“账龄分析法+单项个别认定法”的组合方式,如果有确凿证据
表明某项应收款项的减值风险较大,则对该应收款项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对账龄 5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除重钢集团中兴实业公司的欠款以外,其
余均已按单项个别认定法计提 100%坏账准备。对重钢集团中兴实业公司的欠款
未予 100%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2004 年 11 月,公司与重钢集团中兴实业公司
签订《天然气还款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
之“二 重要合同”),重钢集团中兴实业公司按照该协议约定一直正常履行还款
义务。

(二)负债状况分析

1、负债总额的结构与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4,000.00 1.14%
应付票据 384.00 0.12%
应付账款 20,630.35 5.88% 20,206.96 6.12% 14,079.06 4.58% 13,321.92 5.19%
预收款项 99,752.50 28.43% 95,756.66 29.02% 76,659.04 24.91% 56,330.38 21.95%
应付职工薪酬 10,499.68 2.99% 6,636.88 2.01% 13,320.05 4.33% 9,808.29 3.82%
应交税费 -698.11 -0.20% -4,180.83 -1.27% -1,248.60 -0.41% -1,063.31 -0.41%
应付股利 59.72 0.02% 17.22 0.01% 3,245.54 1.26%
其他应付款 22,716.76 6.47% 22,115.65 6.70% 32,075.56 10.42% 17,033.91 6.64%
一年内到期的非
2,247.19 0.64% 865.62 0.26% 1,094.76 0.36% 1,218.49 0.47%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59,208.10 45.38% 141,802.17 42.98% 135,979.87 44.19% 99,895.22 38.92%
长期借款 24,020.79 6.85% 24,561.78 7.44% 27,019.10 8.78% 31,130.09 12.13%
专项应付款 177.50 0.05% 177.50 0.05% 538.06 0.17% 1,618.60 0.63%
递延所得税负债 478.19 0.14% 521.44 0.16% 570.34 0.19% 665.47 0.26%
其他非流动负债 166,962.04 47.59% 162,885.76 49.37% 143,612.36 46.67% 123,350.33 48.06%
非流动负债合计 191,638.52 54.62% 188,146.49 57.02% 171,739.87 55.81% 156,764.49 61.08%
负债合计 350,846.62 100.00% 329,948.66 100.00% 307,719.73 100.00% 256,659.71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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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 2011 年末增加 51,060.02 万元,增长 19.89%,主
要原因为:第一,应付代重庆市财政局征收的 CNG 附加费、天燃气附加费较上
年末增加 10,858.27 万元;第二,燃气安装业务收取的天然气初装费导致递延收
益增加 12,941.88 万元;第三,预收款项余额较上年末增加 20,328.66 万元。
2013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 2012 年末增加 22,228.93 万元,增长 7.22%,主要
原因为:第一,燃气安装业务收取的天然气初装费导致递延收益增加 14,791.32
万元;第二,预收款项余额较上年末增加 19,097.62 万元;第三,由于重庆市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取消车用 CNG 附加费,应付代重庆市财政局征收的 CNG 附
加费较上年末减少 12,248.36 万元。
2014 年 6 月末公司负债总额较 2013 年末增加 20,897.96 万元,增长 6.33%,
主要原因为:第一,燃气安装业务收取的天然气初装费导致递延收益增加 4,489.42
万元;第二,预收款项余额较上年末增加 3,995.85 万元;第三,短期借款较上年
末增加 4,000.00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结构较为稳定,非流动负债的比重相对较高。2011 年
末、2012 年末、2013 年末和 2014 年 6 月末,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
为 61.08%、55.81%、57.02%和 54.62%。




2、流动负债状况分析

(1)流动负债结构及变动情况

① 流动负债结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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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4,000.00 2.51%
应付票据 384.00 0.27%
应付账款 20,630.35 12.96% 20,206.96 14.25% 14,079.06 10.35% 13,321.92 13.34%
预收款项 99,752.50 62.66% 95,756.66 67.53% 76,659.04 56.38% 56,330.38 56.39%
应付职工薪酬 10,499.68 6.59% 6,636.88 4.68% 13,320.05 9.80% 9,808.29 9.82%
应交税费 -698.11 -0.44% -4,180.83 -2.95% -1,248.60 -0.92% -1,063.31 -1.06%
应付股利 59.72 0.04% 17.22 0.01% 3,245.54 3.25%
其他应付款 22,716.76 14.27% 22,115.65 15.60% 32,075.56 23.59% 17,033.91 17.05%
一年内到期的
2,247.19 1.41% 865.62 0.61% 1,094.76 0.81% 1,218.49 1.22%
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59,208.10 100.00% 141,802.17 100.00% 135,979.87 100.00% 99,895.2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的主要内容为预收款项、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
2014 年 6 月末、2013 年末、2012 年末和 2011 年末,上述三项合计占流动负债
的比例分别为 89.88%、97.37%、90.32%和 86.78%。
② 报告期流动负债的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项目 较上年末 较上年末 较上年末 较上年末 较上年末 较上年末
增加金额 增加比例 增加金额 增加比例 增加金额 增加比例
短期借款 4,000.00
应付票据 -384.00 -100.00% 384.00
应付账款 423.39 2.10% 6,127.90 43.52% 757.14 5.68%
预收款项 3,995.85 4.17% 19,097.62 24.91% 20,328.66 36.09%
应付职工薪酬 3,862.80 58.20% -6,683.17 -50.17% 3,511.76 35.80%
应交税费 3,482.72 -83.30% -2,932.23 234.84% -185.29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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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股利 42.50 246.77% 17.22 -3,245.54 -100.00%
其他应付款 601.11 2.72% -9,959.91 -31.05% 15,041.65 88.30%
一年内到期的
1,381.57 159.61% -229.14 -20.93% -123.74 -10.15%
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7,405.93 12.27% 5,822.30 4.28% 36,084.65 36.12%

(2)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18,984.69 92.02% 19,021.17 94.13% 12,867.16 91.39% 13,053.03 97.98%
1至2年 1,227.51 5.95% 1,103.58 5.46% 1,145.82 8.14% 206.75 1.55%
2至3年 348.53 1.69% 56.62 0.28% 41.41 0.29% 37.02 0.28%
3 年以上 69.62 0.34% 25.60 0.13% 24.67 0.18% 25.12 0.19%
合 计 20,630.35 100.00% 20,206.96 100.00% 14,079.06 100.00% 13,321.92 100.00%

公司的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在建工程承包方及安装工程材料供应商的货款,
报告期内应付账款的账龄大部分在一年以内。
2013 年末应付账款较期初增加 6,127.90 万元,主要系增加的在建工程及安
装业务需付的材料款。
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中包含对关联方——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的
应付款 170.44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相关内容。

(3)预收款项
单位:万元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75,972.76 76.16% 69,305.62 72.37% 61,188.00 79.82% 46,475.07 82.50%
1至2年 19,954.68 20.00% 22,029.22 23.01% 11,091.71 14.47% 8,148.62 14.47%
2至3年 3,711.89 3.72% 4,405.89 4.60% 3,632.79 4.74% 1,332.90 2.37%
3 年以上 113.17 0.11% 15.93 0.02% 746.54 0.97% 373.80 0.66%
合 计 99,752.50 100.00% 95,756.66 100.00% 76,659.04 100.00% 56,330.38 100.00%

公司的预收款项主要为燃气用户预付的安装款,最近三年一期末,公司账龄
一年以内的预收款项占比均超过 72%。
报告期内公司预收款项余额逐年增长,与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规模基本匹
配。预收款项报告期内期末余额较大,主要系公司天然气安装业务的性质和收入
确认原则影响所致:公司与用户签订燃气设施安装协议后先行收取安装费,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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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安装业务收入,收取的安装款在收入确认前体现为预收账款。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预收款项前五名客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金额 预收款项性质或内容 未结转原因
重庆金科景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83.42 安装款 工程未完工
重庆市合川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
833.84 安装款 工程未完工
公司
重庆市金科骏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87.64 安装款 工程未完工
重庆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64.97 安装款 工程未完工
重庆碚城建设公司 655.25 安装款 工程未完工
合 计 3,825.12 — —

本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预收款项中无对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欠款。
本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商签署燃气安装合同时,一般是一个开发小区(包含数
幢房屋)签一个合同,签署合同后本公司一般会收取合同金额至少 50%以上的预
收款(公租房除外),但房地产开发从第一幢房建成到最后一幢房建成可能超过
一个年度,导致预收款账龄超过一年。另一方面,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因为道路施
工等原因,要求公司在房屋建好前先预埋管线,房屋建好后再安装入户管线,其
工期可能超过一年,也导致预收款账龄超过一年。
报告期末,账龄超过一年的大额预收安装款项情况 (单位:元)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未结转原因
1 重庆同景置业有限公司 4,608,525.29 工程未完工
2 重庆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111,685.70 工程未完工
3 重庆恒兆房地产有限公司 3,309,362.97 工程未完工
4 渝利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3,250,134.95 工程未完工
5 重庆康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128,857.96 工程未完工
6 渝高新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96,517.87 工程未完工
7 重庆泽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153.83 工程未完工
8 重庆联星投资有限公司 1,894,753.23 工程未完工
9 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1,796,311.87 工程未完工
10 重庆金辉长江房地产有限公司 1,676,004.77 工程未完工
合计 27,889,308.44 ——

2012 年中石油清退外购气款对预收账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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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9 月,由于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现有气田的自产量不能完全满
足所辖区域日益增长的天然气需求,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从区域外组织了部
分气源(“外购气”),外购气单独作价,具体详情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章“业务
和技术”之“(六)2、报告期内燃气销售业务的购销价格变动情况”的相关内容。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11】309 号文的规定,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所属重庆气矿自 2012 年 1 月起对本公司销售外购气,销售量暂按照非居民气(工
业、商业、集体)结算量的 29%结算(西南司销【2012】1 号),年末按照实际
购进外购气量进行清算。由于重庆地区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对非居民用气执行
暂行综合门站价,外购气不再单独作价,因此重庆气矿在 2012 年 12 月份对 2012
年 1-9 月的外购气销售进行了清算:确定了外购气实际结算比例为非居民(工业、
商业、集体)结算量的 18.9%。即:外购气实际购进量比例(18.9%)低于年初
计划的外购气销售量比例(29%)。因外购气结算比例下降,重庆气矿共计清退
本公司(含集团公司及相关分子公司)2012 年 1-9 月已支付的外购气气款 5,914.79
万元(含税)。
公司对重庆气矿清退的外购气款在 2012 年进行了会计处理,经主管税务部
门审核后开具了红字发票,公司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同时冲销了当期主营业
务收入。因此,2012 年中石油清退的外购气气款并未增加公司当年的利润。公
司 2012 年收到的中石油清退的外购气款后,基于谨慎性原则,暂按代收代付进
行账务处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目前,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清退的外购气气款主要在“预收账
款”科目中反映,待政府相关部门出台处理意见后再行处置。
上述事项也是导致 2012 年期末预收账款余额、2013 年期末账龄 1 至 2 年预
收账款余额较上年同期幅增加的主要因素之一。
(4)应付股利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 — 3,082.59
重庆开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9.72 — — 42.95
重庆市涪陵区国资委 — — — 120.00
蒋国雄 — 17.22 — —
合 计 59.72 17.22 — 3,2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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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1 月,公司将各子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 137,003,907.46 元,在提取
10%的盈余公积后对公司股东进行分配,其中重庆能源分得 92,477,637.54 元,公
司于 2011 年 11 月 14 日支付完毕;华润燃气投资分得的 30,825,879.18 元计入应
付股利,并于 2012 年支付完毕。
(5)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17,572.03 77.35% 16,461.53 74.43% 26,331.62 82.09% 12,974.25 76.17%
1至2年 2,185.16 9.62% 1,517.36 6.86% 3,122.19 9.73% 797.84 4.68%
2至3年 1,074.84 4.73% 1,958.92 8.86% 714.52 2.23% 2,476.59 14.54%
3 年以上 1,884.74 8.30% 2,177.84 9.85% 1,907.22 5.95% 785.24 4.61%
合 计 22,716.76 100.00% 22,115.65 100.00% 32,075.56 100.00% 17,033.91 100.00%

① 其他应付款的主要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的主要内容包括代重庆市财政局征收的 CNG 附
加费、代重庆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征收的垃圾处理费、应付用户燃气安装工程缴纳
的保证金、招标保证金、气费保证金等。
2009 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征车用 CNG 附加费
的通知》(渝办发【2009】339 号),自 2009 年 11 月 21 日起在重庆市开征车用
CNG 附加费。同年 11 月 27 日,重庆市财政局颁发《关于我市车用 CNG 附加费
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综【2009】191 号)文件,规定各供气企业在
向 CNG 加气站供气时,按照 1.5 元/立方米的标准负责集中收缴,并于次月将上
月收取的 CNG 附加费收入集中解缴市财政专户。2010 年 7 月 8 日,重庆市财政
局和重庆市物价局联合发布《关于我市车用 CNG 附加费征收和解缴有关问题的
通知》(渝财综【2010】106 号),规定各供气企业在向加气站供气时,按照 1.85
元/立方米的标准负责集中收缴。
2012 年 12 月 11 日,重庆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车用 CNG 附加费征
收标准的通知》(渝财综【2012】197 号),规定上游供气企业在向加气站供气时,
车用天然气附加费按照 1.227 元/立方米的标准负责集中收缴。
2013 年 7 月 9 日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取消车用 CNG
附加费的通知》(渝财综【2013】97 号),决定从 2013 年 8 月 1 日零时起,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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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车用 CNG 附加费,供气企业向加气站供气时,不再代收代缴车用 CNG
附加费,各终端加气站按物价局制定的车用 CNG 销售价格执行,不再另行加价
收取任何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代重庆市财政局征收的 CNG 附加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代收金额 350.00 24,192.86 59,090.98 55,877.68
上缴金额 — 36,453.86 47,162.86 61,224.17
年末应付金额 4,450.81 4,100.81 16,361.81 4,433.69

注:1、2014 年代收金额为之前欠收的 CNG 附加费;

2、2014 年 6 月末公司未向财政局支付 CNG 附加费的原因系公司正在和 CNG 气站清算

和核对 CNG 附加费,待核对无误后将向财政局支付。

② 其他应付款前五名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付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金额 性质或内容
重庆市财政局 4,450.81 代收 CNG 附加费
重庆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3,354.82 代收垃圾处理费
永川区发改委 797.96 代收天然气价调基金
重庆市合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406.58 代收垃圾处理费
番禺珠江钢管有限公司 265.00 保证金
合 计 9,275.17 —

3、非流动负债状况分析

(1)非流动负债结构及变动情况

① 非流动负债结构
单位:万元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长期借款 24,020.79 12.53% 24,561.78 13.05% 27,019.10 15.73% 31,130.09 19.86%
专项应付款 177.50 0.09% 177.50 0.09% 538.06 0.31% 1,618.60 1.03%
递延所得税负债 478.19 0.25% 521.44 0.28% 570.34 0.33% 665.47 0.42%
其他非流动负债 166,962.04 87.12% 162,885.76 86.57% 143,612.36 83.62% 123,350.33 78.69%
非流动负债合计 191,638.52 100.00% 188,146.49 100.00% 171,739.87 100.00% 156,764.49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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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和其他非流动负债构成,报告期
各期期末,上述二项合计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均超过 98%。
② 报告期非流动负债的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项目 较上年末 较上年末 较上年末 较上年末 较上年末 较上年末
增加金额 增加金额 增加金额 增加金额 增加金额 增加比例
长期借款 -541.00 -2.20% -2,457.32 -9.09% -4,110.99 -13.21%
专项应付款 -360.56 -67.01% -1,080.54 -66.76%
递延所得税负债 -43.25 -8.29% -48.90 -8.57% -95.13 -14.29%
其他非流动负债 4,076.28 2.50% 19,273.40 13.42% 20,262.03 16.43%
非流动负债合计 3,492.03 1.86% 16,406.62 9.55% 14,975.37 9.55%

(2)长期借款

报告期内,公司银行借款期末余额如下: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外币 人民币 外币 人民币 外币 人民币 外币 人民币 备注
(万日元) (万元) (万日元) (万元) (万日元) (万元) (万日元) (万元)
人民币信
短期借款 — 4,000.00 — — — — — —
用贷款
日贷信用
23,796.61 1,447.19 14,983.63 865.62 14,986.59 1,094.76 15,024.01 1,218.49
一年内到期 贷款
的长期借款 人民币信
— 800.00 — — — — — —
用贷款
日贷信用
348,940.00 21,220.79 355,918.80 20,561.78 369,876.40 27,019.10 383,834.00 31,130.09
贷款
长期借款
人民币信
— 2,800.00 — 4,000.00 — — — —
用贷款
合 计 372,736.61 30,267.98 370,902.43 25,427.40 384,862.99 28,113.86 398,858.01 32,348.58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长期借款详情如下:
①重庆市财政局日本政府日元转贷情况
2001 年 3 月 20 日,公司向贷款人重庆市财政局借入“重庆市主城区天然气
系统改扩建工程”日元政府贷款。该贷款系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
行”)受财政部委托,根据财政部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 2000 年 3 月 28 日签订的
《重庆环境示范城市项目的政府贷款协议》,负责办理贷款协议项下的转贷业务
和债权管理,由进出口银行转贷给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再转贷给公司。
贷款本金 441,200.00 万日元,贷款年利率 0.75%,另按日元贷款余额向进出口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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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支付年率为 0.25%的转贷手续费,向重庆市财政局支付实际使用贷款额 0.4%
的项目管理费,按贷款金额向中国银行东京支行支付 0.04%的手续费,贷款期限
40 年(含 10 年宽限期),专项用于支付重庆市主城区天然气系统改扩建工程项
目的设备、材料货款及有关费用。首次偿还本金日期为 2010 年 3 月 10 日,偿还
本金 7,238.00 万日元,其余本金从 2010 年 9 月 1 日至 2040 年 3 月 10 日分 60 次
偿还,每次偿还日期为每年的 3 月 1 日和 9 月 1 日,每次偿还本金 7,232.70 万日
元,每年 4 月 1 日和 10 月 1 日,按贷款余额分别偿还前一年 9 月 20 日至当年 3
月 19 日和自本年 3 月 20 日至当年 9 月 19 日的利息。汇率风险由公司承担,手
续费、项目管理费、滞纳金、罚金均按重庆市财政局通知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日
元卖出价折算,以人民币支付。
2002 年 7 月 4 日,公司与重庆市利用日元贷款项目管理办公室一起作为甲
方,与中技国际招标公司签订《日元贷款重庆市主城区天然气系统改扩建项目采
购委托合同》,由中技国际招标公司在委托合同下实施代理行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该项目贷款共进行了九次采购招标,共使用日
元贷款本金 425,715.84 万日元,尚余 15,484.16 万日元额度未使用,已提取的款
项及采购合同如下表:
合同价金(日 提款额(日 合同签约日 执行
供应(承揽)方 合同标的
元,万元) 元,万元) 期及地点 情况
天然气球形储气罐 2 套(球壳 2004 年 2 月, 执行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 24,444.60 24,469.05
板及附件组件) 合肥 完毕
天然气球形罐、天然气发动机 2006 年 8 月, 执行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69,986.51 70,056.49
-压缩机组和储配站工艺设备 合肥 中
中国精密机械进出口总 2004 年 9 月, 执行
头塘工艺设备 6,122.63 6,128.75
公司 北京 完毕
中国精密机械进出口总 2005 年 1 月, 执行
输配系统调度自动化设备 19,580.00 19,599.58
公司 北京 完毕
中国精密机械进出口总 2008 年 1 月, 执行
天然气输配管网系统管材 111,165.60 111,276.77
公司 重庆 中
2008 年 1 月, 执行
辽宁北方钢管有限公司 天然气输配管网系统管材 95,863.52 95,958.37
北京 中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 天然气球形储气罐 2 台(现场 2004 年 9 月, 执行
5,603.52 5,609.12
设公司 组装、焊接、检验) 河北沧州 完毕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 天然气球形罐和天然气发动 14,825.18 14,840.01 2007 年 3 月,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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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金(日 提款额(日 合同签约日 执行
供应(承揽)方 合同标的
元,万元) 元,万元) 期及地点 情况
设公司 机-压缩机组现场安装工程 河北沧州 中
输配管网调度自动化监控系 2007 年 11 执行
重庆川仪总厂有限公司 77,700.00 77,777.70
统二期 月,重庆 中
合计 425,291.56 425,715.84

报告期内,公司日元借款的提款及还款本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日元
期间 本期借款 本期还款 期末借款余额
2011 年 1,066.41 13,957.60 398,858.01
2012 年 1,028.99 15,024.01 384,862.99
2013 年 1,026.03 14,986.59 370,902.43
2014 年 1-6 月 2,860.21 1,026.03 372,736.61
注:2011 年—2014 年 6 月末借款增加金额全部为应计利息。2012、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还款金额包括期初冲销的 2011 年末、2012 年末和 2013 年末预估的应计利息 1,066.41

万日元、1,028.99 万日元和 1,026.03 万日元。

② 2013 年新增 4,000 万元信用贷款情况
201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南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重庆洋河支行签字《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本合同约定由招商银行洋河支行向
长南公司提供 13,000 万元人民币的信用贷款,专项用于长南公司购买川气东送
长寿至涪陵南川延长线项目主体工程,期限五年(2013 年 11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止),利率为固定利率 6.15%。
③2014 年新增 4,000 万元信用贷款情况
201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南公司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解放碑支行签订《最高额授信业务项下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由重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解放碑支行向长南公司提供 4,000 万元人民币的信用贷款,用于长南公司
购买天然气,期限一年(2014 年 4 月 30 日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止),贷款利率
6%,按季付息。
④报告期内借款变动情况
2012 年末银行借款余额较 2011 年减少人民币 4,234.72 万元,主要系公司当
年归还日元贷款 13,957.60 万日元、人民币兑日元升值产生汇兑收益 3,118.25 万
元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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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末银行借款余额较 2012 年减少人民币 2,686.46 万元,主要系公司当
年归还日元贷款 13,957.60 万日元、人民币兑日元升值产生汇兑收益 5,780.88 万
元和新增招商银行人民币 4,000 万元信用贷款所致。
2014 年 6 月末银行借款余额较 2013 年增加人民币 4,840.58 万元,主要系新
增重庆银行人民币 4,000 万元信用贷款所致。
⑤ 报告期内,公司日元借款产生的汇兑收益如下: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汇率 金额 汇率 金额 汇率 金额 汇率 金额
(元) (万元) (元) (万元) (元) (万元) (元) (万元)
汇兑收益 6.0815 -1,125.90 5.7771 5,780.88 7.3049 3,118.25 8.1103 52.15

注:汇率指期末 100 日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

(3)其他非流动负债(递延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的具体内容: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初装费原值 157,214.19 152,724.78 137,933.45 124,991.57
初装费税金 -5,084.08 -4,931.31 -4,414.36 -3,964.97
政府补助 13,930.21 14,289.73 10,093.26 2,323.73
其他 901.71 802.56
合 计 166,962.04 162,885.76 143,612.36 123,350.33

报告期内,递延收益主要系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
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03】16 号),将收取的初装费按十年分期确认收入
的摊余金额。
初装费原值:根据财会【2003】16 号的规定,“企业在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
准的收费标准和合同约定在取得一次性入网费收入时,应作为递延收益处理,并
按合理的期限平均摊销(如果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未来应
提供服务的期限,也无法对提供服务期限作出合理估计的,应按不低于 10 年的
期限分摊)”,公司对自 2003 年 5 月 30 日起收取的天然气初装费的会计处理进
行了追溯调整。2009 年 10 月 19 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出具《关
于<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燃气集团天然气初
装费会计处理方式以推进改制上市工作的函>的复函》(渝人大常法函【2009】16
号),对重庆市国资委、重庆市财政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公司用气初装费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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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处理方式无异议。

初装费税金:自 2003 年 5 月 30 日起,公司收取的天然气初装费按渝地税发
【2002】41 号文按建筑业征收营业税,适用税率为 3%,以实际收到的初装费作
为营业税的计税基础,公司将计提的营业税及附加的计入递延收益借方核算,并
按照初装费相同的期限摊销。
2014 年 6 月末递延收益中的“政府补助”项的主要内容如下:
与资产相关/
项 目 2014.6.30 批准文号
与收益相关
杨公桥至双碑管线专项补助 9,956,250.00 与资产相关 渝财企(2009)755 号
巫溪天然气工程专项补助 15,726,562.50 与资产相关 渝财企(2011)476 号
合川至北碚管线专项补助 18,829,841.73 与资产相关 渝发改投[2011]1026 号
晏家至鱼嘴管线专项补助 18,705,882.35 与资产相关 渝发改投(2010)1023 号
旱土至桂化花湾管线专项补助 12,800,000.00 与资产相关 渝企发(2012)748 号
渝财企(2012)811 号、渝建
中法公司集中供冷供热项目专项补助 20,030,000.00 与资产相关
(2011)524 号
长寿三峡工程后续工作专项补助 1,000,000.00 与资产相关 长财经(2013)25 号
长寿庙山坡专项整治工程专项补助 275,486.53 与收益相关 长寿移民发【2011】18 号
长财经(2012)330 号、338 号
长寿北部新城水管网专项补助 23,368,511.64 与资产相关
及 477 号、长财经[2010]8 号
涪陵移民燃气管线专项补助 5,605,902.12 与资产相关 涪移民法(2002)301 号等
丰都过江管线移民专项补助 9,736,115.53 与资产相关 移发计字[2002]201 号
开县竹溪天然气管道移民专项补助 3,267,574.95 与资产相关 开县移城(调)(2009)01 号
合计 139,302,127.35
注:上表中获得的政府补助资金除“长寿庙山坡专项整治工程”专项补助外,其余均与具

体工程项目相关,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根据形成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分期计入

营业外收入。

上表中“长寿庙山坡专项整治工程” 发生的整治费用进入作为当期成本费用反映,获取

的补助资金以当期发生整治费用为限转入营业外收入。

2014 年 6 月末和 2013 年 12 月末“其他非流动负债”科目明细项中“其他”的主
要内容为:2013 年中法能源与重庆能投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重庆市 CBD 总部经
济区集中供冷供热连接合同,共计收到重庆能投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的连接费
8,025,604.10 元,截至 2014 年 6 月末尚未开始摊销。

(三)偿债能力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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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债能力指标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流动比率 1.52 1.86 1.96 2.42
速动比率 1.45 1.77 1.85 2.3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5.02% 56.93% 57.97% 52.06%
资产负债率(合并) 54.94% 52.59% 52.87% 49.2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4,428.99 52,057.52 48,162.85 50,788.81
利息保障倍数(倍) 15.96 —注 —注 122.13
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倍) 26.03 —注 —注 189.30
注:2012年和2013年,由于公司当期长期借款产生的汇兑收益大于利息支出和利息资本

化,造成利息费用为负数,因此计算利息保障倍数和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无实际意义。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①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②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③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④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利息资本化+借款

汇兑损失)+折旧+摊销

⑤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财务费用

利息支出+利息资本化+借款汇兑损失)

⑥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经营现金净流量/利息费用(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利息资本化+

借款汇兑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指标良好,公司在业务规模快速扩张的同
时,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保持了较为健康的合理增幅,公司短期偿债风险较低。
公司速动比率指标较高的主要原因系存货占流动资产的比率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比较稳定,一直保持在 50%左右。公司自成立至
今从未发生过逾期未偿还贷款的情形,在银行间树立了良好的企业信用。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指标良好,利息支付能力较强。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且均高于公司
同期净利润,从而更加增强了公司的偿债付息保障能力。

2、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比较
选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行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所属五家上
市公司的相关指标进行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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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 年偿债能力指标比较:
项目 申能股份 新疆浩源 大众公用 陕天然气 深圳燃气 平均值 重庆燃气
流动比率 1.54 0.73 0.38 0.56 0.79 0.80 2.42
速动比率 1.36 0.63 0.29 0.53 0.73 0.71 2.34
资产负债率(合并) 30.31% 57.81% 54.77% 53.43% 55.51% 50.37% 49.29%

(2)2012 年偿债能力指标比较:
项目 申能股份 新疆浩源 大众公用 陕天然气 深圳燃气 平均值 重庆燃气
流动比率 1.32 4.03 0.62 0.71 0.60 1.46 1.96
速动比率 1.23 3.87 0.53 0.69 0.52 1.37 1.85
资产负债率(合并) 32.16% 13.79% 57.09% 60.51% 53.64% 43.44% 52.87%

(3)2013 年偿债能力指标比较:
项目 申能股份 新疆浩源 大众公用 陕天然气 深圳燃气 平均值 重庆燃气
流动比率 1.07 3.91 0.53 0.57 0.78 1.37 1.86
速动比率 1.01 3.76 0.44 0.55 0.72 1.30 1.77
资产负债率(合并) 33.46% 13.98% 55.32% 62.80% 56.48% 44.41% 52.59%

注:上述数据均取自相关上市公司公布的年报。

上述对比显示,本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明显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2 年和 2013 年低于新疆浩源,主要系新疆浩源于 2012 年 A 股上市筹资净
额 3.7 亿元所致),表明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优于行业平均水平。另一方面,本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也低于除申能股份以外(2012 年和 2013 年高于新疆浩源,主
要系新疆浩源于 2012 年 A 股上市筹资净额 3.7 亿元所致)的其他上市公司水平,
表明公司具有较强的长期偿债能力。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
进一步提升,资产负债率也将进一步降低,从而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短期和长期
偿债能力。
根据以上分析,公司管理层认为:
公司总体负债结构合理,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保持稳定,整体债务水平处于
行业合理范围内。公司经营稳健,具有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利息保障倍数一直
保持在安全区间,公司充裕的现金流和稳定的盈利能力对公司债务偿付具有较强
的保障。同时,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与多家银行保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为
公司资金安全、有效地周转提供了较大的空间,降低了公司因临时资金头寸不足
而发生的暂时性偿债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情形,不会因或有负债而致使公司出现财务状
况恶化、偿债能力下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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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周转能力
1、公司报告期内资产周转能力指标

资产周转能力指标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0.45 0.98 0.98 0.8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4.82 32.49 35.45 41.38
存货周转率(次/年) 20.23 38.44 41.47 48.12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①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②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③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较快,与公司的燃气销售及安装业务的结算方式特点相适
应。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系千家万户的日常能源消费必需品,销售结算迅捷,
回款及时,收费成功率较高。
公司存货周转较快主要与公司存货的内容及公司的业务性质相关。公司的存
货主要为燃气安装业务所需的材料,由于燃气安装工程一般施工周期较短,领用
材料周转率较快,因此,原材料期末余额的总体规模较小,从而加快了存货的周
转速度。
2、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资产周转能力指标比较
(1)2011 年资产周转能力指标比较:
项目 申能股份 新疆浩源 大众公用 陕天然气 深圳燃气 平均值 重庆燃气
总资产周转率 0.64 0.57 0.37 0.66 0.98 0.64 0.86
应收账款周转率 17.75 19.87 14.74 23.57 25.81 20.35 41.38
存货周转率 27.01 10.09 10.46 86.37 17.64 30.31 48.12

(2)2012 年资产周转能力指标比较:
项目 申能股份 新疆浩源 大众公用 陕天然气 深圳燃气 平均值 重庆燃气
总资产周转率 0.66 0.46 0.36 0.56 0.95 0.60 0.98
应收账款周转率 13.42 18.13 13.70 16.54 30.92 18.54 35.45
存货周转率 27.69 8.84 10.36 70.54 20.64 27.61 41.47

(3)2013 年资产周转能力指标比较:
项目 申能股份 新疆浩源 大众公用 陕天然气 深圳燃气 平均值 重庆燃气
总资产周转率 0.65 0.38 0.36 0.50 0.79 0.54 0.98
应收账款周转率 11.33 14.36 12.63 16.14 30.02 16.90 32.49
存货周转率 36.82 9.36 11.82 64.88 18.87 28.35 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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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指标均高于可比同行
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表明公司资产周转能力较强,资产周转效率优于行业平均
水平。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284,372.64 593,466.75 542,372.07 435,312.33
二、营业总成本 264,188.30 561,230.26 513,415.87 405,228.07
其中:营业成本 242,155.97 522,597.89 471,150.97 365,967.68
营业税金及附加 2,479.53 5,095.96 4,613.32 4,188.54
销售费用 9,471.10 21,302.57 21,070.72 18,871.43
管理费用 10,206.95 22,666.63 25,483.90 20,575.68
财务费用 -227.95 -10,758.02 -9,095.71 -4,316.00
资产减值损失 102.70 325.23 192.67 -59.27
加:投资收益 139.60 351.95 134.20 2,336.26
三、营业利润 20,323.94 32,588.44 29,090.40 32,420.53
加:营业外收入 2,035.76 5,080.97 3,445.14 2,220.46
减:营业外支出 241.42 491.38 118.88 578.71
四、利润总额 22,118.28 37,178.03 32,416.67 34,062.28
减:所得税费用 3,643.51 6,408.04 5,240.72 5,841.14
五、净利润 18,474.77 30,769.99 27,175.94 28,221.14

(一)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
达到 99.36%、99.54%、99.41%和 99.63%。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283,314.63 99.63% 589,991.59 99.41% 539,890.85 99.54% 432,545.93 99.36%
其他业务收入 1,058.01 0.37% 3,475.16 0.59% 2,481.22 0.46% 2,766.41 0.64%
营业收入合计 284,372.64 100.00% 593,466.75 100.00% 542,372.07 100.00% 435,312.33 100.00%

注: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代收代缴 CNG 附加费、垃圾处置费、城市燃气附加费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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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收入。

2、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天然气销售 224,272.42 79.16% 465,833.07 78.96% 431,985.60 80.01% 337,639.55 78.06%
天然气安装 54,199.36 19.13% 114,204.42 19.36% 101,301.90 18.76% 86,222.06 19.93%
其中:一次性入
13,284.75 24,002.69 20,598.81 17,398.27
网费
其他 4,842.85 1.71% 9,954.11 1.69% 6,603.35 1.22% 8,684.32 2.01%
合 计 283,314.63 100.00% 589,991.59 100.00% 539,890.85 100.00% 432,545.93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天然气的销售及安装业务,最近三年及一期,天然气销
售业务及安装业务收入合计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 97.99%、
98.77%、98.32%和 98.29%。

3、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 目
变动金额 比例 变动金额 比例
天然气销售 33,847.47 7.84% 94,346.05 27.94%
天然气安装 12,902.51 12.74% 15,079.84 17.49%
其中:一次性入网费 3,403.89 16.52% 3,200.54 18.40%
其他 3,350.75 50.74% -2,080.97 -23.96%
合 计 50,100.74 9.28% 107,344.93 24.82%

报告期内,受天然气销售价格顺价上调及公司经营规模扩张的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收入持续增加,2012 年度和 2013 年度分别较上年度增长 24.82%和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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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业务品种的业务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1)天然气销售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 1-6 月,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分
别实现收入 337,639.55 万元、431,985.60 万元、465,833.07 万元和 224,272.42 万
元,2012 年度、2013 年度分别同比增长 27.94%和 7.84%。
最近三年,公司天然气销售收入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为:
① 报告期内,随着重庆市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公司的管理用户数
量每年净增 20 万户以上,带动天然气销售量逐年增加。2011 年度、2012 年度、
2013 年度和 2014 年 1-6 月,公司实现天然气销售量分别为 19.71 亿 m3、23.98
亿 m3、24.33 亿 m3 和 11.45 亿 m3,2012 年度、2013 年度的销售量分别同比增长
21.71%、1.43%。
② 重庆市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由重庆市价
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2012 年和 2013 年,由于上游气源价格上涨,重庆市物价
局相应顺价上调了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详细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章 业
务和技术”的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按用气性质结构划分,公司天然气销售量及销售金额的变动情况:
单位:销售量 万 m3,销售收入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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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度 2012 年度
用气性质
销售量 销售收入 销售量 增幅 销售收入 增幅
一、城市燃气(非工业) 130,238.90 215,385.03 129,654.28 -0.45% 217,788.88 1.12%
其中:1、居民用气 65,574.96 97,249.71 72,019.41 9.83% 106,615.81 9.63%
2、集体用气 8,530.48 16,904.17 6,365.02 -25.38% 12,833.26 -24.08%
3、商业用气 22,147.60 45,511.20 17,546.36 -20.78% 37,509.15 -17.58%
4、CNG 用气 33,958.74 55,624.90 33,625.81 -0.98% 60,433.74 8.65%
二、城市燃气(工业) 55,625.68 104,426.53 81,172.41 45.93% 144,501.16 38.38%
三、专用管网工业 11,190.91 17,828.00 7,675.28 -31.42% 12,718.90 -28.66%
四、外购气 — — 21,328.48 — 56,976.67 —
合 计 197,055.49 337,639.55 239,830.44 21.71% 431,985.60 27.94%


2013 年度 2014 年 1-6 月
用气性质
销售量 增幅 销售收入 增幅 销售量 销售收入
一、城市燃气(非工业) 142,318.31 9.77% 271,901.36 24.85% 83,539.11 160,588.64
其中:1、居民用气 76,208.79 5.82% 113,361.71 6.33% 46,528.81 69,456.50
2、集体用气 8,345.79 31.12% 19,382.33 51.03% 4,264.28 10,131.52
3、商业用气 24,998.49 42.47% 61,408.92 63.72% 14,399.74 36,377.38
4、CNG 用气 32,329.12 -3.86% 75,994.05 25.75% 18,001.03 43,449.09
二、城市燃气(工业) 92,078.94 13.44% 176,085.47 21.86% 26,455.14 54,554.33
三、专用管网工业 8,872.12 15.59% 17,846.23 40.31% 4,467.45 9,129.44
四、外购气 — -100.00% — -100.00% — —
合 计 243,269.37 1.43% 465,833.07 7.84% 114,461.70 224,272.42

2012 年 1-9 月,中石油向重庆市疏导了部分单独作价的外购气,详细情况参
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章 业务和技术”的相关内容。

(2)天然气安装

① 报告期公司天然气安装业务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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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 1-6 月,公司天然气安装业务分
别实现收入 86,222.06 万元、101,301.90 万元、114,204.42 万元和 54,199.36 万元。
2012 年和 2013 年,公司的天然气安装业务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 15,079.84
万元和 12,902.51 万元,增幅分别为 17.49%和 12.74%。
报告期内,公司安装用户数量每年稳定在 20 万户以上,燃气安装收入稳定
增长跟安装户数的增长呈现正相关关系。
报告期内,按安装的用户性质结构划分,公司安装收入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2011 年度 2012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1-6 月
金额 金额 增加额 增幅 金额 增加额 增幅 金额
民用气安装 47,456.49 47,502.37 45.88 0.10% 50,636.36 3,133.98 6.19% 23,048.19
工业气安装 980.11 1,523.24 543.13 55.42% 1,243.74 -279.50 -22.47% 337.88
公用气安装 6,267.97 8,139.45 1,871.48 29.86% 9,656.28 1,516.83 15.71% 5,687.69
外管安装 10,233.43 16,584.20 6,350.77 62.06% 20,832.78 4,248.58 20.39% 8,478.91
热水器安装 350.45 272.77 -77.68 -22.17% 148.66 -124.11 -83.48% 34.90
迁改 3,535.34 6,681.07 3,145.73 88.98% 7,683.90 1,002.83 13.05% 3,327.04
小 计 68,823.79 80,703.10 11,879.31 17.26% 90,201.72 9,498.62 10.53% 40,914.61
一次性入网费 17,398.27 20,598.81 3,200.54 18.40% 24,002.69 3,403.88 14.18% 13,284.75
合 计 86,222.06 101,301.90 15,079.84 17.49% 114,204.42 12,902.52 11.30% 54,199.36

报告期内,民用气安装业务系本公司的重点安装项目,占安装业务比重(扣
除一次性入网费)均超过 50%;其次,公用气安装、外管安装和迁改业务合计收
入在报告期内的平均占比达到 30%左右。
②安装业务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对报告期收入及相关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影响:
公司从事的燃气管道安装劳务具有业务量多、单项工程价值量小、正常安装
周期较短的特点,基于会计核算的成本效益原则,对于跨期安装劳务,公司将其
按合同金额(不含初装费)大小进行划分,对合同金额(不含初装费)在 100 万
元以上的安装工程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按工程已发生成本占
工程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具体核算方式为:期末对
合同金额(不含初装费)在 100 万元以上工程安装业务发生的成本全部结转至营
业成本(确认营业成本,减少存货),并按合同金额(不含初装费)乘以完工进
度减去以前年度结转的收入确认为当期收入(确认营业收入,减少预收款项或增
加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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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公司安装收入中 100 万元以上工程项目收入及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100 万元以上工程安装收入 36,624.86 30,472.02 22,438.94
安装收入总额(不含一次性
90,201.72 80,703.10 68,823.79
入网费收入)
100 万元以上工程安装收入
40.60% 37.76% 32.60%
占比

报告期内各期确认的跨年度工程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初未完工结转至本年 本年新开工且在年末未
跨年度确认安装收入
年度 的安装项目在本年度确 完工项目在本年度确认
合计
认的收入 的收入
2011 年度 17,605.80 14,679.82 32,285.62
2012 年度 20,335.68 17,953.60 38,289.28
2013 年度 20,774.12 18,364.00 39,138.12
2014 年 1-6 月 10,745.45 8,432.53 19,177.99

③ 一次性入网费
a、公司一次性入网费的摊销方法
一次性入网费即指本公司向重庆市首次开通管道燃气用户一次性收取的初
装费。本公司对自 2003 年 5 月 30 日起收取的初装费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取
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03】16 号),按十年分期确认收入。
该收入确认原则与大众公用、广安爱众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对一次性入网费的收入
确认原则一致。
发行人收取的燃气初装费计入递延收益并分期摊销的具体计算方法为:自
2003 年 6 月 1 日起收取的初装费自收取当月起按 120 个月期限进行摊销,发行
人建立了初装费摊销台账,在财务软件系统中记录每月收取的初装费并由系统自
行计算摊销金额。
发行人通过上述初装费收入计算表,将每月收取的初装费按 120 个月分月进
行摊销计入当期收入。对以前年度收到的尚未摊销完毕的初装费,按以前年度收
取的初装费的初始金额除以 120 个月进行摊销(亦是按以前年度收到的尚未摊销
完毕的初装费/剩余摊销年限),确认当月应摊销计入收入金额。
b、报告期内,公司初装费摊销金额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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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截止年初共收取初装费 2,590,471,245.85 2,202,531,073.73 1,867,124,181.65 1,547,739,540.30
年初前收取的初装费在本期确认收入
1 126,564,677.72 218,280,517.66 186,712,418.17 154,773,954.03
的金额
本期收取的初装费 177,741,629.77 387,940,172.12 335,406,892.08 319,384,641.35
本期收取的初装费本期确认的收入 6,282,781.14 21,746,407.85 19,275,638.30 19,208,749.05

本期新增合并单位期初初装费
本期新增合并单位期初初装费本期确
认的收入

本期共确认一次性入网费收入 132,847,458.86 240,026,925.51 205,988,056.47 173,982,703.08

以前年度确认的一次性入网费收入 1,063,223,474.29 823,196,548.78 617,208,492.31 443,225,789.23

期末初装费原值余额 1,572,141,942.47 1,527,247,771.56 1,379,334,524.95 1,249,915,689.34
注 1:年初前收取的初装费在本期确认收入的金额=以前年度收到的尚未摊销完毕的初
装费/剩余摊销年限
注 2:本期新增合并单位期初初装费本期确认的收入=本期新增合并单位期初尚未摊销
完毕的初装费/剩余摊销年限
注 3:本期共确认一次性入网费收入=年初前收取的初装费在本期确认收入的金额+本期
收取的初装费本期确认的收入+本期新增合并单位期初初装费本期确认的收入
注 4:以前年度确认的一次性入网费收入=前一期“本期共确认一次性入网费收入”+前一
期“以前年度确认的一次性入网费收入”
注 5:期末初装费原值余额=截止年初共收取初装费+本期收取的初装费+本期新增合并
单位期初初装费本期确认的收入-本期共确认一次性入网费收入-以前年度确认的一次性入
网费收入”

(3)其他收入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自来水业务 3,545.93 73.22% 7,138.30 71.71% 3,916.48 59.31% 5,789.84 66.67%
宾馆服务 — — — — — — 660.28 7.60%
铁路运输及租赁 861.81 17.80% 1,806.68 18.15% 1,606.78 24.33% 1,389.27 16.00%
其他 435.11 8.98% 1,009.12 10.14% 1,080.09 16.36% 844.93 9.73%
合计 4,842.85 100.00% 9,954.11 100.00% 6,603.35 100.00% 8,684.32 100.00%

自来水业务和铁路运输及租赁业务分别为重庆渝长燃气自来水有限责任公
司和重庆市铁路自备车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宾馆服务业务公司已于 2011 年 3
月出售,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

(二)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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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6 月、2013 年、2012 年和 2011 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
总额的比重分别达到 99.91%、99.89%、99.96%和 99.94%。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 241,939.50 99.91% 522,032.90 99.89% 470,946.51 99.96% 365,747.59 99.94%
其他业务成本 216.47 0.09% 564.99 0.11% 204.46 0.04% 220.09 0.06%
营业成本合计 242,155.97 100.00% 522,597.89 100.00% 471,150.97 100.00% 365,967.68 100.00%

2、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天然气销售 212,352.12 87.77% 454,623.19 87.08% 414,938.81 88.11% 318,414.58 87.06%
天然气安装 25,543.66 10.56% 60,015.72 11.50% 50,834.24 10.79% 40,999.71 11.21%
其中:一次性入
— — — — — — — —
网费
其他 4,043.72 1.67% 7,393.99 1.42% 5,173.46 1.10% 6,333.31 1.73%
合 计 241,939.50 100.00% 522,032.90 100.00% 470,946.51 100.00% 365,747.59 100.00%

注:一次性入网费由于系天然气入网费收入,因此没有单独核算成本。

近三年本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较为稳定,天然气销售成本和天然气安装成
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大。2014 年 1-6 月、2013 年、2012 年和 2011 年,天
然气销售成本和天然气安装成本合计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98.33%、
98.58%、98.90%和 98.27%。

3、主营业务成本的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 目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天然气销售 39,684.38 9.56% 96,524.23 30.31%
天然气安装 9,181.48 18.06% 9,834.53 23.99%
其他 2,220.52 42.92% -1,159.84 -18.31%
合 计 51,086.38 10.85% 105,198.92 28.76%

2012 年和 2013 年,公司天然气销售成本分别较上年增加 30.31%和 9.56%,
主要原因为:第一,公司购气量增加;第二,公司于 2012 年 1-9 月向中石油采
购高价外购气;第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12】383 号文,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重庆市除居民、化肥用气以外的天然气价格暂行综合门站价结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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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13】
223 号文,自 2013 年 7 月 10 日起上调重庆市天然气门站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安装业务成本逐年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安装业务量的增
长增加导致原材料采购成本相应有所增加。

4、安装业务成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安装业务成本主要构成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一、直接材料 14,294.65 32,683.35 25,038.11 18,515.67
其中:气管、气表 7,365.71 14,902.15 12,920.79 10,844.55
调压器材 1,583.63 3,508.45 2,557.41 2,152.61
其他材料 5,345.31 14,272.76 9,559.91 5,518.52
二、外委成本 6,462.98 12,316.25 10,844.31 8,175.17
三、间接成本 4,786.02 15,016.12 14,951.81 14,308.87
合计 25,543.66 60,015.72 50,834.24 40,999.71
(1)安装原材料
由于燃气设施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用气安全,为了保证原材料供应质量,公司
专设了物资部,通过招投标制确定准入定点供应商,对主要的燃气设备、设施的
采购实行计划申报、集中采购、统一管理、统一配送,其他辅助材料则授权各子
(分)公司在集团公司确定的准入定点供应商中选择、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安装原材料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占安装材
序 采购金额 安装原材料
安装原材料供应商名称 料采购总
号 (万元) 种类
额的比重
2011 年度
1 重庆山城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1,749.78 气表、调压箱等 9.45%
2 重庆界石仪表有限公司 1,680.33 气表、调压箱等 9.08%
3 重庆精益仪表有限公司 1,157.71 气表、调压箱等 6.25%
4 重庆市甘林钢管有限公司 494.79 钢管 2.67%

5 佛山市日丰企业有限公司 399.98 PE 管 2.16%
合计 5,482.59 29.61%
2012 年度
1 重庆山城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1,743.88 气表、调压箱等 6.96%
2 重庆精益仪表有限公司 1,479.72 气表、调压箱等 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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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庆界石仪表有限公司 1,242.71 气表、调压箱等 4.96%
4 重庆前卫克罗姆表业有限责任公司 932.88 气表、调压箱等 3.73%
5 乐山川天燃气输配设备有限公司 716.63 调压箱等 2.86%
合计 6,115.82 24.43%
2013 年度
1 重庆山城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1,882.01 气表、调压箱等 5.76%
2 重庆界石仪表有限公司 1,373.03 气表、调压箱等 4.20%
4 重庆前卫克罗姆表业有限责任公司 1,239.51 气表、调压箱等 3.79%
3 重庆精益仪表有限公司 1,105.82 气表、调压箱等 3.38%
5 重庆新盛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原乐山川天) 772.03 调压箱等 2.36%
合计 6,372.40 19.50%
2014 年 1-6 月
1 重庆山城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1,145.10 气表、调压箱等 8.01%
2 重庆界石仪表有限公司 702.43 气表、调压箱等 4.91%
4 重庆精益仪表有限公司 620.70 气表、调压箱等 4.34%
3 重庆新盛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原乐山川天) 519.07 调压箱等 3.63%
5 重庆前卫克罗姆表业有限责任公司 516.63 气表、调压箱等 3.61%
合计 3,503.93 24.51%

(2)安装业务外委施工情况
除了忠县燃气以外,本公司下属各分子公司对安装业务采取包工不包料的外
委方式实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外委施工劳务企业及劳务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单位名称 2014 年 1-6 月 占比
1 重庆青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886,388.31 12.20%
2 重庆雄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6,640,000.00 10.27%
3 重庆国通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 5,371,777.53 8.31%
4 重庆荣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988,010.91 6.17%
5 四川凌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 3,733,386.59 5.78%
6 重庆市荣昌建筑安装工程二公司 3,321,412.41 5.14%
7 四川省化工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3,089,895.55 4.78%
8 安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241,607.12 3.47%
9 重庆林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793,475.96 2.77%
10 河北建设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707,351.00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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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其他外委施工企业 24,856,531.90 38.46%
合计 64,629,837.28 100.00%


序号 单位名称 2013 年度 占比
1 重庆国通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 11,173,649.09 9.07%
2 贵州化工建设公司 6,096,938.88 4.95%
3 重庆市广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767,506.22 3.06%
4 重庆长峡建筑有限公司 2,723,726.27 2.21%
5 重庆津越压力管道安装有限公司 2,409,147.24 1.96%
6 重庆荣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2,104.41 1.63%
7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建筑工程分公司 2,008,439.49 1.63%
8 重庆广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985,122.00 1.61%
9 重庆固安特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1,933,275.04 1.57%
10 梁平县渝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826,255.70 1.48%
11 其他外委施工企业 87,215,039.25 70.82%
合计 123,151,203.59 100.00%


序号 单位名称 2012 年度 占比
1 重庆国通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 7,523,442.42 6.94%
2 重庆雄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5,908,701.24 5.45%
3 重庆坤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747,244.30 3.46%
4 重庆津越压力管道安装有限公司 2,696,759.77 2.49%
5 重庆中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389,445.25 2.20%
6 重庆胜必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319,915.26 2.14%
7 重庆市广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249,012.95 2.07%
8 重庆长峡建筑有限公司 1,945,772.35 1.79%
9 重庆林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876,141.90 1.73%
10 重庆国安建筑工程公司 1,722,583.41 1.59%
11 其他外委施工企业 76,064,110.01 70.14%
合计 108,443,128.86 100.00%


序号 单位名称 2011 年度 占比
1 重庆联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747,225.36 4.58%
2 重庆博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621,995.66 4.43%
3 重庆市仁流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3,481,790.42 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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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庆荣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665,896.23 3.26%
5 重庆坤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627,068.19 3.21%
6 重庆市第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公司 1,974,375.14 2.42%
7 重庆市石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953,356.65 2.39%
8 重庆雄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929,180.00 2.36%
9 重庆胜必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796,220.92 2.20%
10 重庆宽融建筑公司 1,616,614.01 1.98%
11 其他外委施工企业 56,337,943.87 68.91%
合计 81,751,666.45 100.00%

5、关于 2011 年中石油西南分公司向本公司清退价差气款的情况说明
在 2012 年国家发改委天然气改革方案出台前,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相关文件
规定,中石油、中石化等天然气上游气源供应商销售的天然气分为直供工业、城
市燃气(工业)、城市燃气(非工业)几种价格。对本公司而言,中石化提供的
均为工业气,不存在销售结构的问题;而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对本公司的天
然气供应价格分为直供工业、转供工业、转供 CNG、非居民、居民 5 种类别气
价格,物价管理部门也会按照不同类别气的购进价格不同制定相应的城市燃气终
端销售价格。由于天然气进入输送管道后无法分清是哪种价格的气,而每年本公
司天然气的类别气销售结构会发生变化,这就需要购销双方适时对天然气结算结
构进行确认,以反映不同类别气购销价格匹配的性质。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供重庆市化工(肥)企业
和城市燃气企业天然气价格结算有关问题的批复》(渝价【2011】389 号),2011
年供用双方在结算时以 2010 年用气方实际销售结构为结算依据。中石油西南油
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在核查了本公司 2010 年的财务销售数据后,购销双方于
2011 年 12 月召开了专题会议,协商确定了 2011 年全年的结算结构,并按照确
定的结算结构、向本公司清退了 2011 年 1-11 月已支付气款 3,418.95 万元。上述
清退的气款,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后开具了红字发票,本公司对当期成本进行了
冲减。按照实际用气结构进行清算调整,体现了公平贸易的原则,不存在对本公
司当年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本公司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真实地反映了经
济交易的实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6、关于 2014 年中石油西南分公司向本公司清退居民气结构价差的情况说明
根据 2013 年 7 月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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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6 号)、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的通
知》(渝价【2013】223 号)等文件精神,2013 年公司与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
司的居民用气结算结构,应该按照公司 2012 年居民用气实际销售结构确定。但
截至 2013 年末,由于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对本公司 2012 年居民用气实际销
售结构的核查未完成,2013 年双方仍然按 2010 年的结构进行结算。
2014 年 5 月,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对本公司下属涉及经营民用气的子
公司核实了 2012 年居民实际用气量,对各子公司 2013 年全年及 2014 年 1-4 月
居民气结算价差进行了清退,清退总额为 4,623 万元(不含税)。同时,2014 年
公司下属经营民用气的各子公司与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的居民用气结算结
构,暂按照各子公司 2012 年居民用气实际销售结构进行预结算,年终前再按照
双方核定的各子公司 2013 年居民用气实际销售结构进行年度结算。
2014 年 5 月公司对中石油清退的民用气结构价差的会计处理方式与 2011 年
一致: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后开具红字发票,对清退的当期成本进行冲减。该会
计处理的原因为:
根据 2013 年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3】1246 号、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13】
223 号等文件规定,居民用气结构是由供需双方据实确定,报当地和省级价格主
管部门备案,作为计算综合门站价格和销售价格的依据。由于计算口径差异等因
素,双方核定的结算结构与本公司的实际结构可能会有差异。因此,2013 年末,
公司虽然可以确定未来会收到民用气结构价差清退款,但因其金额不能可靠计
量,基于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公司未预计 2013 年度应清退的民用气结构价
差,而是于实际收到时冲减当期营业成本。该会计处理方式报告期内保持了一贯
性原则。
另一方面,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对本公司母公司(含各分公司)的 2012
年居民实际用气量的核查已经完成,双方正在对 2013 年民用气结构价差的清退
及 2014 年民用气结算结构比例进行最终的确认,该项工作预计于 2014 年三季度
内完成。届时,本公司将按照会计处理一贯性原则,于实际收到清退款时冲减当
期营业成本。

(三)毛利率变动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及综合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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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及综合毛利率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 目
金额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主营业务收入 283,314.63 589,991.59 9.28% 539,890.85 24.82% 432,545.93
主营业务成本 241,939.50 522,032.90 10.85% 470,946.51 28.76% 365,747.59
主营业务毛利 41,375.13 67,958.69 -1.43% 68,944.34 3.21% 66,798.33
主营业务毛利率 14.60% 11.52% -9.80% 12.77% -17.31% 15.44%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5.44%、12.77%和 11.52%,呈逐年
下降的趋势,主要系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下滑所致。最近一期,公司主营业务
毛利率上升至 14.60%,主要系天然气销售毛利率上升所致。

2、各业务品种的毛利及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各业务品种的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 目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天然气销售 11,920.30 5.32% 11,209.88 2.41% 17,046.79 3.95% 19,224.97 5.69%
天然气安装 28,655.70 52.87% 54,188.70 47.45% 50,467.66 49.82% 45,222.36 52.45%
其中:一次
13,284.75 100.00% 24,002.69 100.00% 20,598.81 100.00% 17,398.27 100.00%
性入网费
其他 799.13 16.50% 2,560.12 25.72% 1,429.89 21.65% 2,351.01 27.07%
合 计 41,375.13 14.60% 67,958.69 11.52% 68,944.34 12.77% 66,798.33 15.44%
注:一次性入网费由于系天然气入网费收入,因此没有单独核算成本。

报告期内,各业务品种贡献的毛利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比重如下: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 1-6 月,天然气销售业务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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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比重分别为 28.78%、24.73%、16.50%和 28.81%,最
近三年呈现逐年下滑的趋势,最近一期有所回升;另一方面,公司天然气安装(包
括初装费)业务的毛利贡献比重从 2011 年度的 67.70%上升至 2014 年 1-6 月的
69.26%。

3、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分析

2011 年公司的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为 5.69%,2012 年度、2013 年度分别
下滑至 3.95%、2.41%,但 2014 年 1-6 月回升至 5.32%。




报告期内,按用气性质结构划分,公司各类别气销售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
用气性质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1-6 月
一、城市燃气(非工业) 4.75% 2.54% 1.78% 5.92%
其中:1、居民用气 -5.86% -6.17% -11.27% -1.35%
2、集体用气 22.77% 18.09% 14.78% 12.49%
3、商业用气 23.57% 18.53% 15.41% 12.56%
4、CNG 用气 2.42% 4.58% 6.56% 10.57%
二、城市燃气(工业) 8.44% 6.05% 3.49% 4.18%
三、专用管网工业 1.01% 1.29% 1.34% 1.43%
四、外购气 — 4.60% — —
合 计 5.69% 3.95% 2.41% 5.32%

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销售毛利率变化的原因主要源自四方面因素的影响:
第一,按照天然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机制,购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基本上等额调整,
虽然单位毛利(销售单价-购气单价)的绝对值基本维持稳定,但由于销售单价
上涨,导致单位毛利率【(销售单价-购气单价)÷销售单价】水平降低。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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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供气规模、供气区域的不断扩大,并结合通货膨胀的宏观经济背景,员
工的工资逐年有所增加;第三,自 2010 年起,中石化普光气田开始向公司供气,
由于向中石化的购气均价高于中石油,而公司使用中石化气源的单位毛利较低,
导致公司报告期整体购气单价上升,天然气销售毛利率下降;第四,居民用气结
构价差是导致 2012 年、2013 年燃气销售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因素之一;而子公司
居民用气结构气价差清退是导致 2014 年 1-6 月毛利率上升的主要因素之一。

(1)顺价调整机制对毛利率的影响分析

报告期内单位毛利变动分析




注:单位毛利=销气单价(不含税)-购气单价(不含税)

公司 2012 年度的天然气销售单位毛利较 2011 年度下降 0.0574 元至 0.3371
元,2013 年度变化较小,但 2014 年 1-6 月上升 0.0387 元至 0.3849 元。
2012 年度单位毛利下降,主要系以下三个因素:
①以外购气价格销售的集体商业用户单位毛利下降;
②居民气购销结构差的影响;
③2012 年中石化向公司供气 5.99 亿 m3,较 2011 年的供气量 1.92 亿 m3 增
幅超过 200%,中石化的气源主要供应给建峰化工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分公司,根据重庆市物价局的定价标准,长南线对这两家客户的销售价格为:中
石化气源购进单价加上管输费(分别为 0.10 元/立方米、0.12 元/立方米)。由于
中石化购气均价高于中石油,但销售单位毛利较低,导致公司 2012 年整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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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进一步下降。
经测算,扣除上述三项因素后,2012 年度单位毛利与上年基本持平。
2014 年 1-6 月单位毛利上升的主要原因为: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对本公
司下属经营民用气的各子公司进行了 2013 年全年及 2014 年 1-4 月居民气结构气
价差清退,由此造成购气单价下降,单位毛利上升。
经测算,扣除上述居民气结构气价差清退因素后,2014 年 1-6 月单位毛利与
上年基本持平。
因此,在顺价调整机制的作用下,如果上游涨价,单位毛利(销售单价-购
气单价)维持相对稳定,但由于单价上涨,单位毛利率(单位毛利÷销售单价)
必然呈下降趋势。

(2)2012 年燃气销售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分析

公司 2012 年度天然气销售毛利率为 3.95%,较 2011 年度下降了 1.74 个百分
点,导致 2012 年燃气销售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因素如下:

① 外购气对集体商业用户气的毛利影响:

2012 年 1-9 月,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向重庆疏导部分外购气(主城区购
进价格为 2.597 元/立方米),重庆市物价局对这部分外购气实行单独作价、顺价
定向销售(主要为工业用户、集体商业用户,居民生活用气和 CNG 用气不使用
外购气),终端销售价为 3.005 元/立方米,外购气的价差较原来的集体商业用气
价差明显缩减:

用气类别 购进价(元/m3) 销售价(元/m3) 价差(元/m3)

集体、商业用气 1.392 2.29 0.898
外购气 2.597 3.005 0.408

外购气价差较原来的集体商业用气价差减少了 0.49 元/ m3(含税),相应导
致使用外购气的集体商业气的毛利下降,进而降低了整体的燃气销售毛利率,具
体量化分析如下:
项目 2012 年

以外购气价销售的集体商业气量(万 m )① 6,951.90

不含税价差(元/ m )(0.49/1.13) ② 0.43

毛利影响数(万元) ③=①×② 3,0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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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销售收入(万元) ④ 431,985.60

毛利率影响数 ⑤=③÷④ 下降 0.70 个百分点

② 居民气购销结构差的影响:
为保障民生,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庆市物价局制定的价格,公司的居民气和
非居民气的购进价、销售价存在差异,相较其他类别气(如工业、集体商业),
居民气的购进价、销售价均为最低。公司的居民气(不含瓦斯气)均向中石油西
南油气田分公司采购。2011 年以来,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对本公司居民气
的分配比例均按照 2010 年度公司的类别气销售结构核定,由此造成:如果公司
的居民气实际销售量占购进中石油总气量的比例超过 2010 年,即从中石油采购
的按民用气作价的气量小于公司实际销售的居民气量,由于民用气是涉及民生大
计的优先确保对象,差量部分公司需从中石油采购的其他气、按照民用气的销售
价格予以补足,由此必然减少公司的居民用气销售毛利,进而导致公司整体的燃
气销售毛利率下降。2012 年以来该情形尤为突显,具体量化分析如下:
公司现行的居民气(不含瓦斯气)购销价格如下:
用气类别 购进价(元/m3) 销售价(元/m3) 价差(含税)(元/m3)
居民用气 1.277 1.72 0.443

2012 年公司的居民气(不含瓦斯气)实际销售、采购情况如下(以下金额
均不含税):
采购量(万 m3) 采购额(万元) 采购单价(元)
居民气采购
62,299.80 70,435.24 1.1306

销售量(万 m3)
居民气销售量
68,889.03

购销量差额(万 m3) 68,889.03-62,299.80=6,589.23

采购量(万 m3) 采购额(万元) 采购单价(元)
中石油总的采购情况
184,123.80 265,259.71 1.4407

中石油采购 采购量(万 m3) 采购额(万元) 采购单价(元)
(扣除居民气采购量) 121,824.00 194,824.47 1.5992

居民气购销结构差对毛利及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项目 2012 年

居民气购销量差额(万 m3)① 6,589.23

以其他类别气价格购进,按居民气价格销售的购销价差(元/ m3) ② 1.72/1.13-1.5992=-0.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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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毛利影响数(元/ m3) ③ 0.443/1.13-(-0.0771)=0.4691

毛利影响数(万元) ④=①×③ 3,091.01

燃气销售收入(万元) ⑤ 431,985.60

毛利率影响数 ⑥=④÷⑤ 下降 0.72 个百分点

③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企【2012】16 号),从 2012 年 3 月开始,以上年度实际燃气营业收入为
计提依据,按照 1.5%的标准平均逐月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2012 计提安全生
产费 4,028.45 万元。

(3)2013 年燃气销售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分析

公司 2013 年度天然气销售毛利率为 2.41%,较 2012 年度下降了 1.54 个百分
点,导致 2013 年燃气销售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因素如下:
① 居民气购销结构差的影响:
根据 2013 年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
1246 号)、以及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的通知》(渝价【2013】223 号)等文件,2013 年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中不调整
居民气价格(包括存量气和增量气),居民用气量的存量气量为 2012 年居民实际
用气量,居民存量气、增量气由供需双方据实确定,报当地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备案,作为计算综合门站价格和销售价格的依据。
然而,在 2013 年公司居民气销售量增加的同时,按居民气购气价格(1.277
元/立方米)向中石油采购的居民气量却和 2012 年相差无几,导致公司需采购更
多的高价气气量弥补居民气购销差量。此外,由于 2013 年 7 月之后天然气采购
价格的再次提高,造成 2013 年居民气销售亏损状况进一步加剧,较 2012 年多影
响毛利率 0.74 个百分点。
2013 年公司的居民气(不含瓦斯气)实际销售、采购情况如下(以下金额
均不含税):
采购量(万 m3) 采购额(万元) 采购单价(元)
居民气采购
62,300.22 71,352.57 1.1453

居民气销售 销售量(万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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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75.98

购销量差额(万 m3) 72,875.98-62,300.22 =10,575.76

采购量(万 m3) 采购额(万元) 采购单价(元)
中石油总采购情况
187,648.62 293,580.67 1.5645

中石油采购 采购量(万 m3) 采购额(万元) 采购单价(元)
(扣除居民气采购量) 125,348.40 222,228.10 1.7729

居民气购销结构差对毛利及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项目 2013 年

居民气购销量差额(万 m3)① 10,575.76

以其他类别气价格购进,按居民气价格销售的购销价差(元/ m3)② 1.72/1.13-1.7729=-0.2508

单位毛利影响数(元/ m3) ③ 0.443/1.13-(-0.2508)=0.6428

毛利影响数(万元) ④=①×③ 6,798.05

燃气销售收入(万元) ⑤ 465,833.07

毛利率影响数 ⑥=④÷⑤ 下降 1.46 个百分点

较 2012 年毛利率下降 1.46%-0.72%=0.74%

根据发改价格【2013】1246 号、渝价【2013】223 号等文件,2013 年公司
与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的居民用气结算结构应该按照本公司 2012 年居民用
气实际销售结构确定。截至 2013 年末,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对本公司 2012
年居民用气实际销售结构的核查尚未完成,2013 年仍然暂按 2010 年类别气销售
结构结算。
②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企【2012】16 号),从 2012 年 3 月开始,以上年度实际燃气营业收入为
计提依据,按照 1.5%的标准平均逐月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2013 计提安全生
产费 6,550.74 万元,较 2012 年增加 2,522.30 万元。

③ 人工成本上升的影响
A、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调
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公司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试
行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包括母公司和 17 家子公司。由于年金审批时间较长,
2012 年计提的年金计入管理费用中。从 2013 年起公司根据员工的不同岗位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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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相关成本和费用,因此造成天然气销售中人工成本上升;
B、根据 2013 年公司颁发的《关于 2013 年分子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机编
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原由母公司机关统一计提和发放的分子公司安全奖等
薪酬变更为分子公司自身管理,导致部分原计入管理费用的工资奖金划归计入天
然气销售成本中;
C、公司员工工资存在一定幅度的上涨,同时缴纳的社保也相应有所提高。

(4)2014 年 1-6 月燃气销售毛利率上升的主要原因分析

公司 2014 年 1-6 月天然气销售毛利率为 5.32%,较 2013 年度上升了 2.91 个
百分点,导致 2014 年 1-6 月燃气销售毛利率上升的主要因素如下:
① 子公司居民气购销结构理顺及价差清退的影响:
2014 年 5 月,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对本公司下属经营民用气的各子公
司进行了 2013 年全年及 2014 年 1-4 月居民气结构气清退,清退总额为 4,623 万
元(不含税),并冲抵 2014 年上半年购气成本,由此造成天然气销售成本降低,
毛利率提高 2.06 个百分点。
如上文分析,居民气购销结构价差是导致公司 2012 年、2013 年天然气销售
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因素之一。2014 年以来,该问题很大程度上已经得以解决。
2014 年上半年,本公司下属经营民用气的各子公司除了获得中石油西南油气田
分公司清退的 2013 年至 2014 年 1-4 月的结构价差款以外,双方已约定 2014 年
的居民用气结算结构暂按照各子公司 2012 年居民用气实际销售结构进行预结
算,年终前再按照双方核定的各子公司 2013 年居民用气实际销售结构进行年度
结算。另一方面,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对本公司母公司(含各分公司)的居
民用气结构价差的清退及 2014 年民用气结算结构比例确认预计于 2014 年三季度
内完成。因此,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公司预计 2014 年全年的天然气销
售毛利率将较 2013 年有所提升。
② 公司向中石化川维厂转供页岩气结算模式及核算方式的影响:
长南公司在向建峰化工、中国铝业重庆分公司转供中石化普光气田天然气
时,采用购销模式,即:按购气价格乘以购进气量计入采购成本,按销售价格(购
进价+管输费)乘以销售气量计入销售收入。
2014 年 4 月起,中石化涪陵页岩气经长南线向外输送,其中一部分是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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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以前的直供用户——中石化川维厂。考虑到未来涪陵页岩气通过长南线的
输气量会大规模增加,为了减少资金占用成本,公司对中石化川维厂的转供页岩
气,采取只向中石化收取管输费的结算模式,即:按输气量乘以每立方米的管输
费(对中石化川维厂的管输费为 0.10 元/ m3)单列计入“营业收入”,不再核算
长南线对中石化页岩气转供用户的销售量、购进量及购进成本。该结算模式虽然
导致该部分输气量未纳入公司销售气量、购进气量及相关收入成本的统计范围,
但实质上增加了公司的天然气销售毛利,并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燃气销售毛利率。
2014 年 4 月 10 日至 6 月 30 日,中石化涪陵页岩气田通过长南线转供中石
化川维厂的页岩气累计为 7,913.41 万 m3,增加收入 709.34 万元,由此导致天然
气销售毛利率上升 0.30 个百分点。

4、天然气安装业务毛利率分析
本公司燃气安装业务的收入包括安装费和初装费,其中初装费的毛利率为
100%,主要原因:公司自 2009 年 10 月起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
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字【2003】16 号文)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
作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燃气
集团天然气初装费会计处理方式以推进改制上市工作的函>的复函》 渝人大常法
函【2009】16 号)的规定,对自 2003 年 6 月 1 日起收取的初装费作为“递延收
益”核算(以前是将收取的初装费列为专项应付款,待计入专项应付款的燃气初
装费用于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完成后形成相关资产,将相应专项应付款转入
资本公积),按不低于 10 年的期限摊销,并进行了相关追溯调整。在按“递延收
益”核算初装费收入以前,由于公司收取的初装费没有计入收入,因此没有核算
相应的成本。变更会计处理方式以后,公司亦没有单独核算其成本,因此以下主
要对不含初装费的安装业务毛利率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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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安装业务(不含初装费)
的毛利率分别为 40.43%、37.01%、33.46%和 37.57%。
报告期内,按安装的用户性质结构划分,公司安装收入的单位成本、单位毛
利、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单位成本、单位毛利 元 毛利率 %
单位成本 单位毛利
项目 2014 年 2014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1-6 月 1-6 月
民用气安装 1,280.95 1,194.21 1,247.13 1,113.19 710.11 543.35 489.06 511.24
工业气安装 44,081.50 84,312.08 117,509.77 72,812.88 38,280.51 65,025.37 52,865.49 18,505.37
公用气安装 4,088.80 7,404.55 11,012.81 14,520.50 6,108.00 8,113.94 10,247.16 13,804.65
外管安装 — — — — — — — —
迁改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毛利率
项目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1-6 月
民用气安装 35.67% 31.27% 28.17% 31.47%
工业气安装 46.48% 43.54% 31.03% 20.26%
公用气安装 59.90% 52.29% 48.20% 48.74%
外管安装 45.91% 41.34% 39.89% 43.59%
迁改 51.05% 46.17% 32.64% 46.88%
合 计 40.43% 37.01% 33.46% 37.57%

报告期各期工业气安装单位成本和单位毛利变动较大,主要原因为:根据渝
价【2000】409 号规定,工业气安装价格按日用气量核定,因而工业气安装收入
与各期的安装户数的用气规模相关,而各期安装户数的用气规模均不同(如:2011
年至 2014 年 6 月末安装收入超过 10 万元的客户分别为 39 户、36 户、44 户和
18 户),因此各期的单位成本、单位售价的数据不具有完全可比性。报告期各期
公用气安装单位成本、单位毛利变动较大的原因与工业气安装变动影响因素基本
一致(用户用气规模存在差异)。
外管安装一般是指用户天然气安装中调压箱至燃气主干管网之间的燃气管
道安装工程,无法核算户数。迁改一般是指燃气用户室内外燃气设施迁移改造工
程,或燃气公司产权管道因道路建设等原因需进行迁移改建工程,也无法核算户
数。因此外管安装和迁改无法计算单位成本、单位毛利。
最近三年公司安装业务毛利率下滑的主要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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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本公司燃气安装业务的服务收费标准
均由重庆市物价局核定。重庆市物价局 2000 年 7 月核定的天然气安装及服务收
费标准(渝价【2000】409 号)一直沿用至今,因此本公司报告期内的安装业务
销售价格没有变化(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章 业务和技术”相关
内容)。
(2)报告期内安装业务的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安装工程原材料的主要包括 PE 管及 PE 配件、调压箱、气表、流量计、低
压阀门及管路连接件等。
① PE 管采购价格变化
单位:元/米
规格型号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1-6 月
Ф32 — 4.85 4.86 4.86
Ф40 6.60 7.51 7.52 7.52
Ф50 10.20 11.64 11.64 11.64
Ф63 16.20 18.30 18.30 18.30
Ф75 22.60 25.63 25.63 25.63
Ф90 32.70 36.86 36.86 36.86
Ф110 48.80 54.60 54.61 54.61
Ф160 67.50 74.88 74.88 74.88
Ф200 106.00 116.87 116.87 116.87
Ф250 165.00 182.04 182.04 182.04
Ф315 — 288.51 288.51 288.51
Ф400 — 469.86 469.86 469.86

2012 年 PE 管采购价格有所上升,但 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基本无变化。
② 调压箱采购价格变化
单位:元/台
规格型号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1-6 月
RTZ-31/25FQ 1350.00 1350.00 1350.00 1350.00
RTZ-31/40FQ 1480.00 1480.00 1480.00 1480.00
RTZ-31/50FQ 1480.00 1480.00 1480.00 1480.00
RTZ-31/80FQ (壁挂式) 5000.00 6030.00 6030.00 6030.00
RTZ-31/81FQ (落地式) 5500.00 6200.00 6200.00 6200.00
报告期内,调压箱采购价格整体变化不大,单价较高的后两种型号的调压箱
2012 年采购价较上年明显有所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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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气表采购价格变化
单位:元/个
规格型号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1-6 月
J2.5 87.00 92.00 92.00 92.00
G4 97.00 96.00 96.00 96.00
G6 650.00 650.00 650.00 650.00
G10 1350.00 1350.00 1350.00 1350.00
G16 1850.00 1814.00 1814.00 1814.00
G25 2350.00 2350.00 2350.00 2350.00
G40 3800.00 — — —
G65 3800.00 — — —
G100 5800.00 — — —

报告期内各种规格的气表采购价格基本未发生变化。
(3)报告期内公租房燃气安装的影响
自 2011 年起,随着重庆加快公租保障房的建设,公司开始逐步承担公租房
安装业务,由于公租房安装原则只按 1050 元/户进行结算(此价格系包干价,包
含安装费、初装费及外管安装费用),远低于渝价【2000】409 号文件价格,相
应降低了公司 2012 年和 2013 年的安装业务毛利率。

2014 年 1-6 月,公司天然气安装业务毛利率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2013 年
1-6 月毛利率为 37.48%)。

5、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燃气业务毛利率比较分析

综合毛利率 燃气销售毛利率 燃气安装毛利率
项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申能股份 13.91% 11.34% 9.99% 7.12% 7.20% 9.83% — — —

新疆浩源 48.47% 51.80% 48.41% 45.79% 49.65% 48.16% 56.10% 59.63% 49.07%

大众公用 10.19% 9.69% 8.58% 7.51% 8.00% 5.52% — — —

陕天然气 17.61% 18.51% 19.01% 0.49% -2.97% 2.11% -0.43% 37.17% 26.63%

深圳燃气 20.03% 16.91% 15.99% 25.77% 26.36% 27.14% 41.24% 41.24% 44.42%

平均值 22.04% 21.65% 20.40% 17.34% 17.65% 18.55% — — —

重庆燃气 11.52% 12.77% 15.44% 2.41% 3.95% 5.69% 47.45% 49.82% 52.45%

注:综合毛利率为各家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其中新疆浩源为所有业务综合毛

利率);申能股份燃气销售毛利率为石油天然气产品综合毛利率;新疆浩源燃气销售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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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车用燃气销售和民用燃气销售综合毛利率;大众公用燃气销售毛利率是天然气销售和安装

业务综合毛利率;陕天然气燃气销售毛利率只是城市燃气销售毛利率(扣除气化工程安装业

务),不包括长输管线输送业务;深圳燃气销售毛利率为管道燃气和天然气批发综合毛利率。

在上述同行业上市公司中,申能股份的主要收入来自石油天然气和电力产
业,不是纯粹的城市燃气上市公司。而陕天然气主营天然气管道长输业务,属于
天然气产业链的中游,盈利模式与城市燃气行业也有较大的区别。大众公用同时
经营城市管道天然气和人工煤气,深圳燃气同时经营管道燃气和液化石油气批
发,而新疆浩源也同时经营车用燃气销售和民用燃气销售业务,因此,五家上市
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的不同及产品结构的差异造成综合毛利率相差较大,且与本公
司也存在一定差异,不具有完全可比性。
由上表可以看出,同行业上市公司燃气销售和安装毛利率也相差非常大。原
因是:各燃气公司分布于我国各地,不同省市的天然气购进价格、销售价格、安
装费标准的政府定价差异较大,因此导致不同区域的城市燃气公司的毛利率不具
有完全可比性。
尽管不同地区的城市燃气企业之间的毛利率不具有可比性,但变动趋势是大
致一致的:在天然气出厂价上涨、下游销售顺价调整的大背景下,燃气销售毛利
率下降是总体趋势;另一方面,由于各地的安装价格都相对比较稳定,导致燃气
安装业务的毛利率均普遍较高(由于广东取消了燃气初装费,深圳燃气的安装毛
利率相对较低)。

(四)期间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收入比例 收入比例 收入比例 收入比例
销售费用 9,471.10 3.33% 21,302.57 3.59% 21,070.72 3.88% 18,871.43 4.34%
管理费用 10,206.95 3.59% 22,666.63 3.82% 25,483.90 4.70% 20,575.68 4.73%
财务费用 -227.95 -0.08% -10,758.02 -1.81% -9,095.71 -1.68% -4,316.00 -0.99%
合计 19,450.10 6.84% 33,211.18 5.60% 37,458.91 6.90% 35,131.11 8.08%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的销售费用逐年有所增加,但增
幅低于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三项
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 35,131.11 万元、37,458.91 万元、33,211.18 万元和 19,4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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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08%、6.90%、5.60%和 6.84%,最近三年呈逐年
下降的趋势,最近一期上升主要受汇兑损失的影响。
报告期内三项期间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1、销售费用
在营业规模扩大的同时,公司强化了对销售环节的精细化管理,对销售费用
实施有效地控制。最近三年一期,公司销售费用变动幅度较小,销售费用占营业
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
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工资、薪金、社保 5,656.07 12,963.89 12,036.02 10,701.84
折旧费 1,196.98 2,135.24 1,687.39 1,631.26
其他 556.35 1,592.89 1,820.86 1,649.20
运输费 429.80 941.00 867.81 802.75
修理费 407.59 593.32 468.43 663.39
招待费 317.44 817.57 1,157.99 991.00
办公费 311.24 702.62 742.85 706.99
差旅费 311.16 627.61 1,009.18 524.55
水电费 128.48 335.68 392.97 372.56
会务费 60.73 374.22 633.58 608.13
宣传费 41.43 116.24 109.95 92.41
劳保费 37.25 69.56 96.12 77.24
低值易耗 16.57 32.72 47.58 50.10
合 计 9,471.10 21,302.57 21,070.72 18,871.43

2012 年公司销售费用较 2011 年增加 2,199.29 万元,增幅 11.65%,主要系当
年销售环节的人工成本和差旅费分别较上年度增加 1,334.17 万元和 484.63 万元。
本公司的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分析: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深圳燃气 8.44% 7.90% 8.14%
大众公用 2.52% 2.70% 2.58%
陕天然气 0.29% 0.25% 0.24%
新疆浩源 9.10% 7.92% 8.02%
平均 5.09% 4.69% 4.75%
重庆燃气 3.59% 3.88% 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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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由于具体业务的差异,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差异较
大:陕天然气从事的是管输业务,管道一端连接气井,另一端连接下游城市燃气
企业的门站,销售费用很少;深圳燃气的气源主要来自广东大鹏公司从澳大利亚
进口的 LNG 气源(需要长途运输),新疆浩源的车用天然气业务(用槽车运输
CNG)比重较大,因此销售费用较高。整体而言,发行人的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
的比重与行业平均数较为接近,也符合发行人的业务性质。
发行人主营管道天然气销售和天然气安装,天然气销售主要通过管网输送,
管网为公司自建,管输费用主要为管网折旧及运行维护成本,只是购进管材时发
生少量运输费用。天然气安装业务基本上通过外委完成,基本不用支付运输费用。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公司管理费用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工资、薪金、社保 5,223.46 11,504.85 14,716.59 11,047.08
折旧费 1,753.81 3,241.18 3,083.67 2,928.50
其他费用 1,030.34 2,984.63 2,654.59 1,913.33
税金 1,003.67 1,180.90 1,185.25 1,066.11
无形资产摊销 330.06 643.82 567.52 501.65
中介机构费用 222.87 291.80 338.98 708.53
差旅费 180.99 433.41 628.82 371.71
会务费 83.97 357.02 470.79 561.86
修理费 81.82 400.36 348.62 168.06
招待费 72.16 273.49 350.07 269.73
水电费 63.90 272.98 321.41 371.12
警卫消防费 57.35 300.24 131.73 117.22
办公费 55.16 302.64 442.66 294.38
系统维护费用 47.39 351.57 130.36 126.19
低值易耗 0.04 1.20 25.93
宣传费 127.69 111.66 104.28
合 计 10,206.95 22,666.63 25,483.90 20,575.68

2012 年管理费用较 2011 年增加 4,908.22 万元,增长 23.85%,其中人工成本
增加 3,669.51 万元,主要系 2012 年公司计提 1,869 万元企业年金、管理人员工
资及社保费用上涨所致。
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调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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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的劳动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公司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企
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包括母公司和 17 家子公司。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公司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公司缴费原则上不超过 5%,
按此原则,公司年缴费约 1,869 万元。个人缴费比例与公司缴费比例相匹配。按
职工工资收入基数分配企业缴费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参加年金员工平均缴费
额的 1 倍。
本年金方案业经重庆市国资委《关于同意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试行企
业年金制度的批复》(渝国资(2013)24 号)批准、并经公司一届六次职工代表
大会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3 年管理费用较 2012 年减少 2,817.28 万元,下降 11.06%,主要系人工成
本减少 3,211.73 万元所致。2013 年管理费用中的人工成本减少的主要原因:
(1)企业年金计提分摊计入成本。由于年金审批时间较长,造成 2012 年计
提的年金均计入管理费用。从 2013 年起公司根据员工的不同岗位职能计入相关
成本和费用,因此造成管理费用中人工成本下降。
(2)根据 2013 年公司颁发的《关于 2013 年分子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机
编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原母公司机关统一计提和发放的分子公司安全奖等
薪酬变更为分子公司自身管理,导致部分原计入管理费用的工资奖金划归入相关
业务成本中。
(3)公司 2013 年加强对职工福利费的管理,较 2012 年有所节省。

3、财务费用
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利息支出 276.24 246.33 245.28 118.39
减:利息收入 1,644.47 5,764.25 6,725.26 4,513.89
汇兑损失 1,059.23 — — —
减:汇兑收益 0.54 5,422.14 2,758.39 143.29
手续费支出 32.71 32.84 23.35 141.83
其他支出 48.88 149.21 119.32 80.96
合 计 -227.95 -10,758.02 -9,095.71 -4,316.00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的货币资金平均余额较大,因此利息收入较多。自 2011
年起公司为提高货币资金的收益率,将部分活期银行存款转为定期存款,导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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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期内利息收入金额较大。
重庆市财政局转贷日元贷款主要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在项目完工转固前,借
款利息和汇兑损益都按照会计准则予以资本化,因此公司报告期内的利息支出较
少。2010 年起公司利用部分日元贷款建设的头塘、六店子、长南线、忠丰线等
项目相继转固,因此各年的利息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1)2012 年公司发生 2,758.39 万元的汇兑收益,主要系因日元较人民币贬
值,日元贷款产生汇兑收益(扣除资本化汇兑收益)2,691.41 万元。
(2)2013 年公司发生 5,422.14 万元的汇兑收益,主要系因日元较人民币贬
值,日元贷款产生汇兑收益(扣除资本化汇兑收益)5,423.52 万元。
(3)2014 年 1-6 月公司发生 1,059.23 万元的汇兑损失,主要系因日元较人
民币升值,日元贷款产生汇兑损失(扣除资本化汇兑损失)1,056.30 万元。

(五)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盈利能力稳定性的影响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 1-6 月,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分别为 3,588.78 万元、3,326.27 万元、4,589.59 万元和 1,794.34 万元,占公司同
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54%、10.26%、12.34%和 8.11%。
2011 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内容:一,因 2010 年居民用气价格顺价调
整的时间滞后,重庆市财政局 2011 年补贴公司天然气调价成本 579 万元;二,
2011 年 3 月,公司因处置非主营业务,经重庆市国资委批准,按照评估价值转
让重庆丰都宏声贵宾楼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获得 1,680.56 万元投资收
益。上述两项因素合计 2,259.44 万元,占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总额的 62.96%。
2012 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内容为重庆市财政局 2012 年补贴公司天然
气调价成本 1,345 万元。
2013 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内容:
为疏导因中石油实行综合门站价而增加的购气成本,根据重庆市物价局渝价
【2012】383 号,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对重庆市除居民、化肥用气以外的天然
气价格暂行综合门站价结算,并相应调整终端销售价格(此次调价详情参见本招
股意向书第六章之四、(六)“报告期公司主要商品及服务的价格变动情况”的相
关内容)。但此次调价时,集体商业用气价格并未顺价调整到位。为此,根据《重
庆市财政局关于拨付天然气调价成本补贴的通知》(渝财企【2013】726 号),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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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市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 3,198 万元,专项用于弥补本公司 2012 年 10 月至 2013
年 9 月因集体商业用气价格并未顺价调整到位产生的价差损失。
2014 年 1-6 月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内容为收取的南岸区科普配气站工
程拆迁款 557.99 万元和会山顶储配站拆迁款 464.00 万元。
公司管理层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大部分项目仅具阶段性特
征,不具有持续性,不会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影响。

三、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497.85 83,327.35 75,138.68 53,231.5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564.37 -70,409.70 -57,019.66 -17,815.8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622.20 -5,888.22 -20,527.00 -11,090.7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8,688.72 7,029.43 -2,407.98 24,325.01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19,213.39 692,721.73 629,123.55 503,332.4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878.41 58,124.17 88,436.59 71,379.8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4,091.80 750,845.90 717,560.14 574,712.2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40,659.11 506,608.93 493,861.35 361,686.7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6,189.45 70,742.08 55,683.88 53,316.66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339.82 24,445.46 21,377.40 23,590.6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7,405.58 65,722.09 71,498.83 82,886.6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5,593.95 667,518.55 642,421.45 521,480.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497.85 83,327.35 75,138.68 53,231.56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明显高于同期净利润水平,
显示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较强,公司经营业绩具有较好的现金流支撑。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11 年该科目现金为 71,379.81 万元,主要内容:收到保证金 3,603.51 万元,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4,513.89 万元,代重庆市财政局征收天然气附加费 58,992.83
万元。
2012 年该科目现金为 88,436.59 万元,主要内容:收到政府补贴 8,484.59 万
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6,769.28 万元,代重庆市财政局征收天然气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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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904.47 万元。
2013 年该科目现金为 58,124.17 万元,主要内容:收到政府补贴 7,642.85 万
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764.25 万元,代重庆市财政局征收天然气附加费
39,532.75 万元。
2014 年 1-6 月该科目现金为 14,878.41 万元,主要内容:收到银行存款利息
收入 2,561.76 万元,代重庆市财政局征收天然气附加费 10,125.68 万元。
2、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11 年该科目现金为 82,886.67 万元,主要系支付保证金 7,110.77 万元及支
付代重庆市财政局收取的天然气附加费 62,046.55 万元。
2012 年该科目现金为 71,498.83 万元,主要系支付代重庆市财政局收取的天
然气附加费 53,166.35 万元。
2013 年该科目现金为 65,722.09 万元,主要系支付代重庆市财政局收取的天
然气附加费 48,745.49 万元。
2014 年 1-6 月该科目现金为 17,405.58 万元,主要系支付代重庆市财政局收
取的天然气附加费 10,149.08 万元。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14,254.69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39.60 351.95 134.20 532.4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56.71 88.58 284.89 167.57
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927.2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6.31 440.52 419.09 15,881.8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41,760.68 69,750.23 56,758.75 33,697.68
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100.00 68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1,760.68 70,850.23 57,438.75 33,697.6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564.37 -70,409.70 -57,019.66 -17,815.80
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主要为购置固定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及对
外投资产生的现金支出。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现金净流出金额较大,主要
原因为随着公司业务扩张,对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投资也快速增加。

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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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该科目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17 日以 14,000 万
元购入的年利率为 2.6%的一年期凭证式国债到期回款。
2、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2011 年该科目的主要内容:公司出售重庆丰都宏声贵宾楼商务有限责任公
司 100%股权,收到现金 927.21 万元。
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报告期内该项科目金额流出较大,主要系为了加强城市外延所带来的供气需
求保障,不断扩大供气区域的覆盖面,公司始终坚持在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
持续投入。

4、投资支付的现金
2012 年该科目的主要内容: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增加投资 600 万元,增
资后持股比例仍为 6%;向贵州民生燃气有限公司增加投资 80 万元,增资后持股
比例仍为 20%。

2013 年该科目的主要内容:以 1,100 万元的价格收购 GDF SUEZ Energie
Services 持有的重庆中法能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7.50%的股权。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3.00 — — 3,055.24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33.00 — — 3,055.24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050.00 4,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45.22 1,796.05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083.00 4,000.00 45.22 4,851.2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50.00 889.68 1,105.16 1,144.5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9,255.20 8,998.54 19,467.07 14,797.53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541.81 1,094.80 — 453.2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705.20 9,888.22 20,572.22 15,942.0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622.20 -5,888.22 -20,527.00 -11,090.74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和流出的规模都较大: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011 年该科目的主要内容: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主要系重庆中法能源服务
有限责任公司收到的外资股东法国 GDF-苏伊士能源服务公司缴纳的出资款
1,278.63 万元及重庆渝燃压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收到的股东城交集团出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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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61 万元。
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013 年该科目的主要内容:重庆长南天然气输配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洋河支行信用借款 4,000 万元。
2014 年 1-6 月该科目的主要内容:重庆长南天然气输配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
重庆银行解放碑支行信用借款 4,000 万元。
3、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11 年该科目的主要内容:收到财政返还土地出让金 1,796.05 万元。
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011 年该科目的主要内容:偿还财政局转贷的日元贷款 13,957.60 万日元,
折合人民币 1,144.50 万元。
2012 年该科目的主要内容:偿还财政局转贷的日元贷款 13,957.60 万日元,
折合人民币 1,105.16 万元。
2012 年该科目的主要内容:偿还财政局转贷的日元贷款 13,957.60 万日元,
折合人民币 889.68 万元。
2014 年 1-6 月该科目的主要内容:偿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洋河支行
信用借款 400 万元。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011 年该科目的主要内容:向股东分配 2010 年度现金股利 14,026.66 万元。
2012 年该科目的主要内容: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19,168.61 万元。
2013 年该科目的主要内容: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7,657.41 万元。
2014 年 1-6 月该科目的主要内容: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28,000.00 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

1、在建工程重大资本性支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1 年度 2012 年度 2013 年度 2014 年 1-6 月
长寿-涪陵-南川管线 332.50 741.20 414.03 155.04
西彭-永川管线 424.08 677.14 75.50 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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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鱼线 190.10 839.64 463.49 0.63
都市区天然气外环管网工程 6,896.26 14,699.28 25,449.11 13,870.51
四公里至茶园管线 367.26 337.41 9.35 —
西部新城供气管网 419.45 1,363.38 — 77.12
丰都过江管线工程 173.39 347.64 105.75 —
合川-北碚管线 936.97 169.89 634.10 —
旱土门站及输气管线工程(一站三线) — 5,235.03 5,248.24 1,109.14
三湾-抢险指挥中心 948.49 2,016.20 4,777.69 2,724.36
中梁山新办公楼 — 1,365.46 830.33 50.14
重庆 CBD 总部经济区集中供热供冷
483.86 413.39 3,053.31 2,078.90
项目
江北分公司五里店服务管理站购置 — — 1,493.68 259.96
立立幸福枫景小区门面及车库 — — 1,470.96 —
南川区供气管线工程 — — 1,123.37 467.35
合计 11,172.36 28,205.66 45,148.90 20,800.77
报告期内主要的资本性支出包括长寿-涪陵-南川管线、西彭-永川管线、晏鱼
线、湾-抢险指挥中心、旱土门站及输气管线工程等,以及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以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述资本性支出扩大了公司资产规模,增加
了公司折旧费用和财务费用。从中长期来看,上述资本性支出项目符合公司的发
展战略与投资规划,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广阔的市场前景。
长寿—涪陵—南川管线(即“长南线”)项目是公司承建的重庆市重点工程
建设项目,该项目被重庆市政府确定为重庆市能源供应和产业发展的战略性重点
工程,目的是保证重庆建峰化工股份现有公司二化装置、龙桥工业园区、李渡工
业园区和中国铝业重庆分公司 80 万吨/年氧化铝厂等重大项目的天然气供应,同
时该工程的建成投产也将为重庆市能源供应和产业发展的战略性重点工程提供
清洁能源。
西彭—永川管线项目是公司日输气能力最大的单线燃气管道,日输气量可达
190×104m3,西彭-永川管线的顺利建成通气不仅解决了永川大安工业园区天然
气供应的需要,同时也是渝西经济走廊西彭至永川区的第二条重要气源管线,同
时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积累了经验。
2、重大对外投资及收购事项
单位:万元
收购事项 收购时间 收购价格
重庆中法能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7.5%股权 2013 年 7 月 1,100.00
对外投资事项 投资时间 实际出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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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设立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公司 2010 年-2011 年 4,590.00
对重庆中法能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2013 年 7 月 6,000.00
合资组建重庆悦燃能源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1,250.00
有关重大对外投资及收购事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的相关内容。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支出
城市燃气行业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行业。未来 3-5 年,本公司将积极把握重
庆城市发展带来的市场机遇,加大投资规模,不断扩展公司的供气范围,扩大公
司的市场占有率,增强可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公司十二五发展战略规划,十二五期间,公司可预见的资本性支出超过
60 亿元,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包括: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庆市都市区天然气外环管网及区域中心城
市输气干线工程”,预计投资总额 21.23 亿元(详细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
三章 募集资金运用”);
2、LNG 加注站、LNG 车船用市场项目;
3、各区县气源线及城区、工业园区供气工程,预计投资约 9 亿元;
4、适时收购兼并其他燃气运营商,预计支出约 5 亿元;
5、渝东南供气工程,预计投资约 4.7 亿元;
6、“宜居重庆”乡镇供气工程,预计投资约 3 亿元;
7、聚居区及两江新区供气工程,预计投资约 1.9 亿元;
8、主城区安全管理投入及隐患改造工程,预计投资约 1.85 亿元;
9、建设重庆市 CBD 总部经济区集中供冷供热项目,预计投资约 1.41 亿元。


五、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未来趋势分析

(一)公司的主要财务优势及困难分析

1、主要财务优势

(1)公司资产结构与公司的业务经营特点合理匹配,资产质量良好,流动
资产可变现能力强,主要固定资产运行良好,在燃气基础设施上的稳健投入为公
司的可持续经营发展夯实了网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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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良好,经营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很强,
资产周转速度快,资产利用效率高。良好的财务结构为公司未来的扩张和业绩持
续增长创造了较为广阔的空间。
(3)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稳定,债务负担较轻,具有较强的长期和短期偿债
能力。另一方面,公司在银行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具备较强的信用融资能力。
(4)公司坚持内外延同步扩张的发展思路,2006 年以来陆续收购了区县的
同行业企业,提高了公司的市场份额。为了加强统一管理,公司制定了配套完善
的子公司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在人、财、物、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等方面对子
公司实施有效控制,实现了集团整体的集约化运营,并为未来的并购扩张奠定了
制度基础。

2、主要财务困难

城市燃气行业基础设施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行业。公
司目前处于关键的发展期,基础建设及资本运营的资金需求量大。而公司目前融
资方式较少,融资手段较为单一,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仅能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借
款解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的快速发展。

(二)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因素分析

经过 40 年的专业化经营,本公司业已发展成为重庆市最具影响力的城市燃
气运营商,供气区域覆盖重庆 38 个行政区县中的 24 个区县,占据重庆城市燃气
市场 60%以上的市场份额,管理用户超过 355 万户,奠定了公司在区域市场的规
模优势和领先地位。在此基础上,以下因素将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产
生积极影响:
1、作为高效清洁能源,天然气目前在我国基础能源的消费比重不到 5%,远
低于约 24%的世界平均水平。可以预见,在实现节能减排的政策导向下,天然气
消费需求将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持续快速增长。而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天然
气利用产业政策,国家将确保天然气优先用于城市燃气,城市燃气在天然气消费
中的比重将进一步提升。
2、在我国四个直辖市中,重庆市人口最多、城市化率最低,相应也为城市
燃气在重庆市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增长空间。作为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筹城乡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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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于 2010 年全面启动户籍制度改革,明确提出“到 2020
年全市户籍人口城市化率升至 60%以上、常住人口城市化率升至 70%以上”的目
标。同时,伴随未来重庆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的稳步
增加,将同步带动配套工商业、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城市燃气的需求增长预期较
为明确,从而为本公司创造了良好的发展契机。
3、公司所处的川渝地区是我国天然气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天然气的
产量和储量一直位居全国前列。未来几年,随着川渝地区的天然气管网与国家主
干管网的联网,实现国内其他地区的气源对川渝地区的反输,以及重庆地区页岩
气的跨越式发展,重庆市的气源供给保障能力将得到较大的提升。
4、随着城市外扩步伐的加快,重庆即将进入“外环时代”。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重庆市都市区天然气外环管网及区域中心城市输气干线工程”建成后,公
司的基础设施布局将与重庆市的城市发展规划相契合,公司的燃气管网覆盖面将
大幅扩张,储输配能力将得以实质性提升,用户数量及供气规模均将在现有基础
上大幅增加,形成公司未来数年的主要利润增长点。

六、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给予本次公开发行后全体股东以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增加股利分配决
策的持续性、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维护公司市值,树立良好的公众公司形象,本
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股东回报
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修改了《公司章程
(草案)》,该议案已经股份公司 2011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后,经 2014 年 3 月 18 日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再次修改了《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未来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章“四、本次
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

(二)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分析

公司作为一家城市燃气类公用事业类公司,具有盈利能力稳定及经营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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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充沛的经营特征。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38,497.85 83,327.35 75,138.68 53,231.56
净利润 18,474.77 30,769.99 27,175.94 28,221.14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均远远大于同期实现的净利润,
表明公司报告期内收益质量良好,能为公司进行大比例现金分红提供资金保障。
另一方面,公司拥有较为健康的财务结构,偿债能力较强。最近三年,公司
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低于同行业上
市公司平均水平(详细比较参见本章“一、(三)偿债能力分析”)。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负债总额为 350,846.62 万元,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为 55.02%。
负债结构中,借款余额为 30,267.98 万元,且大部分系外国政府优惠利率借款,
还款期限长(约 30 年),每年的还本付息额较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现金流转产
生较大影响。公司偿债和利息负担较轻,为公司实施较大比例的现金分红提供了
较高的资金安全边际。
公司在制定未来分红回报规划时,既考虑了公司良好的现金流状况和财务结
构,同时也需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未来数年内,公司面临国家能源
结构调整、重庆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大幅提升等多重历史机遇,在城市燃
气基础设施建设、对外并购扩张等方面也需大量的资金投入。除了通过资本市场
募集资金、利用银行间接融资渠道以外,作为企业自身积累,在满足股东现金分
红回报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也是公司发展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通过资金投
入夯实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实现公司盈利水平的持续增长、为全体股东带来
更为丰厚的长期回报,从而体现对股东短期回报和长期回报的有机统一,是公司
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根本诉求。
综上,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确定的“每年以现金形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现金分红政策,综合考
虑了公司经营特点、财务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外部融资环境等多重因素,是稳
健的、可行的。公司的未来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增强股利分配决策的持续性、透
明度和可操作性,既注重股东分红回报,又利于公司可持续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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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 2014 年以来的经营状况及业绩变化情况

(一)公司 2014 年 1-3 月的经营状况及主要财务信息

经会计师审阅,2014 年 1-3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0,730.34 万元,较上年
同期减少 2.09%,主要原因系受建峰化工停止购气影响。由于建峰化工自 2013
年 11 月起停止向长南公司购气,长南公司 2014 年 1-3 月的销售气量为 2,394 万
m3,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 9,013 万 m3。
2014 年 1-3 月,公司实现营业利润 5,343.77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5,860.68
万元,下降 52.31%;实现利润总额 6,763.50 万元、净利润 5,305.28 万元,分别
较上年同期下降 41.60%、45.58%。在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持正常稳定的情况
下,2014 年一季度经营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如下:
1、汇兑损失:2014 年 1-3 月,因人民币对日元贬值,公司日元借款产生汇
兑损失约 748 万元;而上年同期(2013 年 1-3 月),因人民币对日元升值,公司
日元借款产生汇兑收益 2,370 万元。因此,相较上年同期,因汇率变动导致 2014
年 1-3 月的财务费用增加额(营业利润减少额)达到 3,118 万元。
2、居民用气结构价差扩大:2014 年 1-3 月,公司居民气的购销差量(购进
量-销售量)较上年同期有所扩大。另一方面,2013 年 7 月天然气价格调整后,
民用气价格不做调整,而非民用气的购气价格上调,即:民用气与非居民气的价
差继续扩大。由于截至 2014 年 3 月末,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与本公司尚未
就居民气的结构调整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在购销差量、价差两方面因素均
扩大的影响下,导致 2014 年 1-3 月公司因居民用气结构价差造成的销售毛利损
失,较上年同期扩大了 1,759 万元。
3、建峰化工停止购气:2013 年 1-3 月,建峰化工向长南公司购气 8,149 万
m3,按 0.10 元/立方米管输费(含税)计算,贡献了直接销售毛利 721 万元。2014
年 1-3 月,由于建峰化工停止购气,且中石化涪陵页岩气尚未向长南线输气,导
致长南公司销售毛利较上年同期减少 721 万元。

(二)公司 2014 年 1-6 月的经营状况及主要财务信息

进入 2014 年二季度以来,公司积极化解影响一季度经营业绩的居民用气结
构价差、建峰化工停止用气问题,经营业绩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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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1-6 月 变动幅度
一、经营数据
购气量(万 m3) 11.53 12.90 -10.62%
销售气量(万 m3) 11.45 12.84 -10.83%
燃气安装户数(万户) 14.39 14.52 -0.90%
二、业绩数据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284,372.64 294,953.27 -3.59%
营业毛利 42,216.67 39,470.59 +6.96%
销售费用 9,471.10 9,358.99 +1.20%
管理费用 10,206.95 12,045.76 -15.27%
财务费用 -227.95 -5,893.08 +96.13%
营业利润 20,323.94 21,862.08 -7.04%
利润总额 22,118.28 22,662.81 -2.40%
净利润 18,474.77 18,889.61 -2.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361.69 18,519.77 -0.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16,847.17 17,842.54 -5.58%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注:2013 年 1-6 月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分析:
1、购销量
2014 年 1-6 月,本公司天然气购进量、销售量分别较上年同期减少 10.62%、
10.83%,主要原因如下:
(1)建峰化工停止用气的影响
2013 年上半年,长南公司向建峰化工正常供气,对其的销售气量为 2.03 亿
m3。2013 年上半年中石化对本公司的供气量约为 3.04 亿 m3。由于 2013 年 11 月
建峰化工使用中石化直供页岩气、停止向长南公司购气,2013 年 11 月至 2014
年 3 月,中石化对本公司的供气大幅减少。自 2014 年 4 月 10 日起,中石化涪陵
页岩气田才开始向本公司输气,日供气量随着其页岩气产能的快速释放而稳定增
加。但是,由于 2014 年一季度供气量较少,2014 年上半年中石化对本公司的供
气量为 1.05 亿 m3(不含通过长南线转供中石化川维厂的页岩气量),较上年同期
减少约 2 亿 m3。
(2)公司向中石化川维厂转供页岩气的结算模式及核算方式的影响
2014 年 4 月 10 日至 6 月 30 日,中石化涪陵页岩气田通过长南线转供中石
化川维厂的页岩气累计为 7,913.41 万 m3。该部分气量未纳入本公司 2014 年上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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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购销气量的统计范围(具体原因分析参见本章“二、盈利能力分析”之“(三)
毛利率变动分析”)。如果加上转供中石化川维厂的页岩气量,本公司 2014 年上
半年的天然气购进量、销售量将分别达到 12.32 亿 m3、12.24 亿 m3,较上年同期
的降幅低于 5%。
随着中石化涪陵页岩气田产能的快速释放,中石化对本公司的供气量将稳定
增长。因此,本公司 2014 年下半年的天然气购销量预计将恢复性增长。
2、营业收入和营业毛利
2014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84,372.64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59%,
主要系燃气销售量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由于 2013 年 7 月燃气销售价格提高,
相较上年同期,2014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降幅低于燃气销售量降幅。
受 2014 年上半年综合毛利率提高的影响(具体原因分析参见本章“二、盈
利能力分析”之“(三)毛利率变动分析”),2014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毛利总
额 42,216.6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约 7%。
3、期间费用
(1)2014 年 1-6 月公司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小。
(2)2014 年 1-6 月公司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 1,839 万元,下降 15.27%,
主要原因:2013 年 1-6 月,公司下属单位的安全绩效奖等由母公司机关统一计提
发放,计入“管理费用”科目;2014 年 1-6 月,各分子公司的安全绩效奖等由其
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计入相应的业务成本科目。上述管理模式的改变导致 2014
年 1-6 月管理费用中的“工资薪金”较上年同期减少 1,676 万元。
(3)2014 年 1-6 月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5,665 万元,增幅为 96.13%,
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汇率变动导致的汇兑损益的影响。2014 年 1-6 月,因人民币对日元贬
值,公司日元借款产生汇兑损失 1,059 万元;而上年同期(2013 年 1-6 月),因
人民币对日元升值,公司日元借款产生汇兑收益 3,759 万元。因此,相较上年同
期,因汇率变动导致 2014 年 1-6 月的汇兑损益变动额(财务费用增加额)达到
4,818 万元。
第二,利息收入减少。2014 年上半年受分配 2013 年度股利、增加基建工程
投入等影响,期末货币资金较上年同期期末减少约 3.5 亿元,加上 2014 年上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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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结构性存款利率有所下降的因素,导致 2014 年 1-6 月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减
少 763 万元。
4、利润情况
受营业毛利增加、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损益变化)两方面因素品迭影响,公
司 2014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利润 20,323.94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7.04%。另
一方面,由于 2014 年上半年营业外收入(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章之
“八、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公司 2014 年 1-6 月实现的利
润总额、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微降 2.4%、2.2%。
相较 2014 年一季度,公司 2014 年 1-6 月利润同比降幅明显收窄。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4 年 6 月 30 日)后,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
本公司的经营模式、购销价格(购气价格、天然气销售、天然气安装收费标准)、
税收政策均未发生变化,公司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
2014 年 7 月,公司天然气购进量、销售量分别为 19,270.64 万 m3、19,164.69
3
万 m(包括转供中石化川维厂的页岩气量),分别较上年同期减少 6.86%、4.61%,
主要原因:上年同期(2013 年 7 月)是建峰化工用气高峰期(当月本公司对其
供气约 6,265 万 m3),扣除该因素影响,公司 2014 年 7 月的天然气购销量较上
年同期有所增长。2014 年 7 月公司燃气安装户数为 21,614 户,较上年同期略降
4%。公司的燃气安装客户主要为众多房地产开发商,由于各开发商的项目开发
进度不同,不可能呈现线性一致的均衡推进,因此本公司各月份的燃气安装户数
有所波动属正常范畴。总体而言,2014 年 7 月公司的天然气购销规模、天然气
安装规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四)影响公司 2014 年下半年经营业绩的因素分析

公司主营城市燃气,为千家万户提供天然气,业务的季节性差异并不明显。
2014 年一季度、二季度的业绩变化较大,主要原因为 2014 年一季度居民气结构
价差尚未理顺、中石化涪陵页岩气尚未向公司输气,这些因素仅具阶段性特征且
已逐步化解,不会对公司未来持续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 2013 年 1-6 月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842.54 万元,占 2013 年全年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6,13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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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的 68.28%。2013 年下半年公司业绩较 2013 年上半年有所下降并非经营季节
性差异所致,主要原因为:第一,2013 年 7 月重庆市实施国家发改委天然气价
格调整方案,民用气价格不做调整,而非民用气的购气价格上调,导致公司 2013
年下半年民用气结构价差矛盾较上半年更加突出。第二,2013 年下半年人民币
对日元的升幅较上半年明显收窄,2013 年下半年公司获得汇兑收益 1,663 万元,
较上半年减少 2,096 万元。
反观 2014 年下半年,公司管理层认为,以下因素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构成
重要影响:
1、本公司母公司(含各分公司)的居民气结算结构的重新确定及 2013 年以
来价差的清退工作预计于 2014 年三季度完成,掣肘公司最近两年经营业绩的居
民气结构价差矛盾将在 2014 年得以本质性化解。
2、作为国家级页岩气示范区,中石化涪陵页岩气田的产能将持续提升。根
据中石化的规划,中石化涪陵页岩气的年产能将于 2014 年、2015 年、2017 年分
别达到 18 亿立方米、50 亿立方米、100 亿立方米。为配合涪陵页岩气的开发利
用,本公司已于 2014 年参股组建中石化重庆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随着涪陵页
岩气开发力度的加强、以及中石化与产地的战略合作,2014 年下半年以及未来
数年,本公司来自中石化页岩气的气源供应预计将稳定增长。
3、汇率变动系本公司不可控的因素。从 2014 年 1-7 月人民币对日元的汇率
走势来看,2014 年二季度人民币对日元的贬值幅度较一季度明显收窄,2014 年
7 月人民币对日元已经出现小幅升值的走势。
2013 年 1 月——2014 年 7 月人民币对日元汇率的变动图:


100日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汇率

7.5000
7.0000
6.5000
6.0000
5.5000
5.0000
2013年…
2013年…
2013年…




2014年3月




2014年6月
2013年1月
2013年1月
2013年2月
2013年3月
2013年4月
2013年5月
2013年6月
2013年7月
2013年8月
2013年9月




2014年1月
2014年2月


2014年4月
2014年5月


201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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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国家“314”总体部署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划,重庆将加快建设成为西部地
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随着重庆
建设国家级中心城市和两江新区开发全面启动,城市燃气需求将保持较快增长,
从而为本公司创造良好的发展机遇。

一、发行当年和未来两年的发展计划

(一)发展战略
本公司将围绕“转型升级、提质提效,保安全保民生保供气”这一主线,立
足重庆、内外扩张,依托主业、上下延伸,以城市燃气经营为核心业务,加快气
源多渠道、资本结构多元化、产业结构多极化,加强供气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安
全保障和综合服务水平,加强内部控制、规范日常运营,致力改善人居环境,提
高人民生活质量,努力成为对社会、股东、客户、员工负责任的上市公司,推动
集团由规模扩张型向规模扩张与质量效益并举转型,成为主业突出、管理规范、
经营稳健的全国一流的城市燃气供应和服务型企业。

(二)整体经营目标及主要业务经营目标

1、整体经营目标

本公司将充分发挥规模化经营优势,以“拓市场、调结构、转方式、增效益、
保安全、促和谐”经营管理方针为总揽,以“转型升级、提质提效、保安全保供
气保民生”为主线,立足城镇燃气经营主业不断拓展燃气市场,通过新建、并购
扩张,持续提高供气服务规模和市场占有率;依托主业向上延伸天然气基础设施
运营市场,大力培育延伸服务产业市场、LNG 车船用市场、分布式能源等新兴
业务市场及关联产业,深化专业平台公司打造,逐步形成合理的多极化产业组合;
完善与重庆燃气发展规模、经营特点和上市公司相适应的高效规范管控体系和人
才培养机制,推进技术进步、深化本质安全、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实现效益的良
好增长,将公司创建为全国一流城市燃气供应和服务型企业,回报社会与广大投
资者。

2、未来两年的主营业务经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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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公司制定的“十二五”发展战略规划,聚焦“转型”与“升级”,深
耕管道燃气供应与安装核心业务,重点发展工业园区市场、乡镇市场;培育推广
LNG 车船用、分布式能源、延伸服务等新兴业务,研究探索燃气工程设计与安
装、燃气 IT 产品与服务等关联业务发展;纵深延伸产业链,向上渗透 LNG 生产、
长输管道输配产业,向下研究发展燃气计量仪表、燃气具制造产业。到 2015 年,
公司年供气总量力争达到 27 亿立方米,服务客户达到 390 万户;到 2016 年,公
司年供气总量力争突破 30 亿立方米,服务客户突破 400 万户。

(三)业务拓展计划

1、拓展城市燃气供应市场和新业务开发

本公司将通过加快完成都市区天然气外环管网等燃气供应基础设施和“县县
通”工程项目建设,积极发展全市燃气市场和乡镇燃气市场,扩大供气市场占有
率;发挥天然气的环保和价格优势,利用天然气发展的产业政策,与中石油、中
石化等资源企业合作发展基础设施运营市场,大力拓展延伸服务、车船用 LNG、
分布式能源以及页岩气等应用市场;通过与资源单位合资合作,产业向上游长输
管道输配、LNG 生产等延伸;继续推进市内燃气市场收购、整合工作;深化与
战略投资者的合作,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重点跟踪周边省市(区、县)具
有良好预期的燃气项目,通过投资、参股或整合竞争对手等方式力争燃气经营权,
扩大经营区域。

2、多渠道保障气源供应,建立天然气战略储备

本公司计划着力开展气源多渠道建设,综合利用多种方式提高天然气气源的
保障能力,构建以中石油气源为主,中石化气源(含页岩气)为辅,LNG、瓦斯
气等为补充的多气源、多品种供应体系;重点推进“三项储气设施”建设(即外
环高压管网储气、大型球罐储气、LNG 设施储气),提高储气调峰能力。

3、不断提升客户服务质量

本公司将重点推进服务意识的转变、服务标准的统一、服务效能的增强、服
务方式的改进、服务环境的改善等五个方面工作,促进服务质量显著提高,第三
方客户综合满意度力争达到 80%以上。

(四)公司内部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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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以战略为龙头、以价值为导向、以规范运营和精益化管理为宗旨,
拟采取以下措施建立符合燃气行业特征和公司实际的管控模式和管理制度:
1、优化管控模式,深化、健全管控体系。适应现代企业新发展,规范法人
治理,优化组织结构,全面提升组织管控、精细化管理和运营体系建设,建立并
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着重加强战略管控、投资管控、财务管控、
业务流程管控、风险管控等,深化内控体系建设,开展内控评价与持续改善,不
断增强风险防范、风险控制与风险处置能力,切实提高运营效率和质量。
2、建立完善价值型的财务管控模式。利用财务信息网络加强财务日常业务
处理及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资金使用安全性和效率;加强财务预算管理,
强化成本核算和控制;积极推进管理体系制度化建设,完善内控体系,规范内部
管理,加强经营风险防范,不断促进财务管控下的价值提升。
3、强化本质安全管理。围绕过程控制与监督的主线,深化打造本质安全企
业建设,尤其在管网和设备实施安全优化运行、维护及安全作业等方面强化管理,
着力实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用气宣传,提升安全预防
能力和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安全风险
评估评价体系、安全责任考核体系以及安全文化体系。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一支与公司发展相适应、具备行业比较优势、
数量充足、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人才队伍 ,为公司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
支撑。公司将重点抓好“双十双百”人才培养工程,即:培养引进 10 名国家、
部(市)级行业专家、培养造就 10 名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造就 100 名公
司骨干专业人才、培养造就 100 名一线技术业务能手,建成从实际操作能手、技
术中坚、高级技术人才的完整体系。
5、推进技术、信息化进步与创新。加大“产学研用”力度,培养科技创新
管理氛围,加强“四新”技术应用,充分利用公司建立的城市燃气行业首个市级
博士后工作站,开展燃气输配网络安全评价系统研究,建设市级技术中心和重庆
市重点实验室。坚持先进技术与管理实际相结合、项目建设与推广应用并重、数
据集中与信息安全并举,加快推进经营管理信息化与生产运行智能化。

(五)再融资计划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根据业务经营和发展需要,在对投资项目、收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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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充分科学论证基础上,综合考虑公司的资本结构、盈利能力和外部市场环境
等因素,审慎制定再融资计划,合理选择境内外银行贷款、增发新股、发行公司
债券等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以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发行人计划实施的假设条件和困难

(一)假设条件

上述业务发展战略和目标是以本公司经营现状、发展条件、市场地位和战略
优势为基础所制定,主要依据以下假设条件:
1、城市燃气行业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
2、城市燃气价格联动机制无重大不利变化;
3、公司组织结构、资本结构、资产、业务、人员等资源要素无重大不利变
化;
4、本次发行如期完成,募集资金及时到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
5、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稳定发展,经济和社会环境不会发生对本
公司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6、重庆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
7、本公司所拥有的主要竞争优势继续发挥应有作用;
8、公司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面临的主要困难

1、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行业监管趋严,在规划建设、安全管理、机
制创新、资源配置等方面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2、本公司大多数项目的建设都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以及权属单位
的同意,相关手续的办理进度和协调难度可能影响项目的如期实施;
3、未来天然气行业改革(尤其是价格形成机制)、城市燃气产业政策、监督
环境的变化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4、如果不能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将影响前述业务发
展目标的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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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述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上述发展计划是紧紧围绕本公司发展战略及现有业务的未来发展规划拟定
的,核心目标是公司将利用管网资源和服务优势,进一步提升以城市燃气业务为
主业的经营、管理能力,推进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供气能力和稳定性、可靠
性。同时积极稳妥发展依托主业的延伸产业,在培植新增长点的同时提高公司对
终端的控制力,支持本公司核心业务的持续发展。

四、本次募股资金对实现上述目标的作用
本次发行将为公司相关募投项目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对公司实现上述
业务发展目标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本次发行将为公司建立起联系资本市场的通
道,构建资本市场融资平台,有利于持续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加未来资本市场
融资的灵活性、可能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运营后,公司的燃气输配能
力及市场覆盖面将在现有基础上实现质的飞跃,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
力、提高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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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重庆市都市区天然气外环管网及区域中
心城市输气干线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投资总额为 21.23 亿
元,拟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 4.7 亿元,募集资金与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之间的
缺口,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以自有资金对本项目投资
95,757.40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全部或部分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
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批情况
重庆市都市区天然气外环管网及区域中心城市输气干线工程属城市市政基
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建”项目),根据国家的有关投资管理制度,本项目已于
2008 年 5 月 16 日获得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都市区天然气外环管网及
区域中心城市输气干线工程项目核准的通知》(渝发改能【2008】543 号文)核
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2007 年 12 月 27 日,重
庆市环境保护局下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市)环准
【2007】218 号),批准本项目建设,项目的设计、建设、施工、排放标准及总
量控制指标均符合环保规定。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背景及市场前景

(一)项目的实施背景

“都市区天然气外环管网及区域中心城市输气干线工程项目”是重庆市“一
小时经济圈”基础设施中的天然气核心工程。
根据中央“314”总体部署和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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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重庆确立了“一圈两翼”的发展规划,“一圈”即指“一小时经济圈”,包
括重庆主城九区在内的 23 个区,区域面积约 3 万平方公里,是重庆经济发展的
核心区,而都市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
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等主城九个行政区及其郊区)是“一小时经济圈”
的中心。“都市区天然气外环管网及区域中心城市输气干线工程项目”的建设对
本公司、重庆市均具有重要的经济及社会意义:
1、扩大本公司的供气范围:都市区规划总面积 5,473 平方公里,其中主城
核心区规划总面积 2,737 平方公里。经过多年经营,本公司现已基本建成了沿都
市区内环高速敷设的天然气输配系统,但目前在都市区的供气范围仅约 600 平方
公里,无法满足都市区规划区域扩展后的用气需求。因此,建设都市区天然气外
环管网,是城市燃气基础设施建设适应重庆未来城市规划需要的必然选择。
2、兼顾都市区附近区域中心城市的供气,为公司整合地方城市燃气企业创
造条件:本项目不仅可提高都市区的供气保障能力,也为都市区附近区域中心城
市——江津、永川、合川、涪陵和璧山的供气创造了便利条件。上述区域中心城
市虽然已实现天然气管道供气,但由于供气气源点不足,缺乏气源联网共享的基
础设施,无法满足持续增加的用气需求。本项目增加了上述区域中心城市的天然
气供气气源点,从而可大幅增强其供气保障能力。另一方面,本项目推进了大区
域供气管道联网,为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技术标准、安全管理标准、服务标准、
规划发展、平衡天然气资源“五统一”奠定了硬件和网络基础,有利于本公司整
合项目覆盖区域内的其他地方城市燃气企业,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
3、经济、合理提高储气调峰能力:目前,重庆市主城区天然气用气储气调
峰主要通过以本公司的头塘储配站为核心的球罐储气和上游管道调峰的方式实
现,天然气球罐储配站占用大量土地,且投资大、运行费用高。都市区天然气外
环管网建成后,不仅可输气、配气,还具有储气调峰的功能,从而实现了储气调
峰能力经济合理化的提升。
4、提高城市气化率,调整重庆市的能源消费结构:据初步测算,项目建成
投入运行后,可气化项目覆盖区域居民 384 万户(包括现有 234 万户),都市区
天然气城市居民气化率达到 80%以上;项目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大量工业用户可将
燃料由燃煤或油改为天然气,预计每年可替代 133 万吨标准煤、25 万吨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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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项目在运行中将不同幅度地提高各类用户的燃料热能利用率:居民和公建
用户使用天然气后,灶具热效率与燃煤相比分别提高 4 倍和 2.4 倍;工业用户可
提高热效率,简化锅炉燃烧及辅助系统,便于自动化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大幅
减少污染排放。
5、减少污染排放,净化城市环境:本项目在有效改善都市区及区域中心城
市天然气供应和储配系统、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的同时,可大幅减少燃煤量和污
染物排放量。当管输能力达到设计输气量时,每年可减少 SO2 排放量约 4.6 万吨,
减少氮氧化物 NOX 排放量约 6.2 万吨,减少烟尘排放量约 15.5 万吨。因此,项
目的实施对改善重庆都市区及区域中心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居民健康水
平,打造“健康重庆”、“民生重庆”、“宜居重庆”具有重要意义,符合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的原则。
综上,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重庆城市气化率,提升重庆市天然气
保障能力,改善重庆整体环境质量,加快重庆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目标
的实施步伐,优化投资环境,符合重庆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和国家级中心城市、加
快“五个重庆”建设、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城镇化进程、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
友好型社会的“十二五”总体发展战略。
在《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 年)规划纲要》
中,本项目被列为重庆市“十二五”能源保障重点建设项目。

(二)项目的市场前景

“都市区天然气外环管网及区域中心城市输气干线工程项目”建成后,供气
范围将覆盖重庆市都市区以及主要区域中心城市江津、永川、合川、涪陵和璧山,
供气对象包括供气范围内的居民、工业、商业公建、直燃机组(燃气空调)、CNG
用户。本项目投资建设的输配管网系统将成为未来重庆市天然气保障供应的主体
管网系统,在为本公司的管理用户供应天然气的同时,也可为项目覆盖区域内的
其他城市燃气运营商提供管道天然气输配服务。
作为清洁、环保的基础能源,天然气需求持续快速增加的趋势不可逆转。进
入 21 世纪以来,在地区经济快速增长、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居民收入持
续增加等综合因素的作用下,重庆市的天然气消费需求也同步持续扩张。根据《重
庆市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重庆市 2012 年天然气消费量较 2000 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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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年均复合增长率接近 10%,如果考虑气源供应日趋紧张的因素,实际
需求的增幅将更高。
根据对重庆城市规划、城市气化率、商业公建用气与居民用气的比例、GDP
增长目标及工业天然气单位能耗、综合交通规划及加气站布点规划等因素的综合
分析,2015 年、2020 年,本项目所覆盖的区域预计用气量如下:
单位:万 m3

供气区域 2015 年预计用气量 2020 年预计用气量
都市区 318,764 450,133
江津 11,140 15,539
璧山 5,509 8,160
永川 10,415 12,999
合川 11,856 15,208
涪陵 23,143 28,648
合计 380,826 530,688
数据来源: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出具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

2010 年,本公司在项目覆盖区域的实际供气量为 14.66 亿 m3,根据《重庆
市统计年鉴》,按照本公司 2010 年-2012 年在重庆城市燃气市场平均 62.70%的市
场占有率推算,2010 年项目覆盖区域的城镇天然气用气量约为 23.38 亿 m3。2015
年、2020 年,本项目所覆盖的区域的用气量预计分别达到 38.08 亿 m3、53.07 亿
m3,较 2010 年分别增加 62.87%、126.99%,其五年和十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分
别为 10.25%、8.54%。
本项目覆盖的都市区及区域中心城市江津、永川、合川、涪陵和璧山是重庆
市“一小时经济圈”的核心区域,是重庆市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也是重庆市建设
特大型国家级中心城市、吸纳非城镇居民进城的主要集聚地。重庆市“十二五”
期间 GDP 年均增长率目标约为 12.5%,上述区域作为未来十年重庆市国民经济
持续高速增长、城市化率不断提高的主要引擎,其城镇天然气需求量在 2011-2015
年期间保持 10.25%的复合增长率、2011-2020 年期间保持 8.54%的复合增长率具
有较为充分的市场需求基础。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况

(一)项目的工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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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分为都市区天然气外环管网工程和区域中心城市输气干线工程两部
分。
1、都市区天然气外环管网工程的主要内容:
接收中石油气源管线(DN600、PN4.5MPa)35km和晏家调压计量站1

都市区外环管网(DN700、PN4.5MPa)188km
接收外来气源的城市门站5座(玉峰山门站、鱼嘴门站、江津门站、虎
溪门站、北碚门站)
外环高压—次高压调压站3座(武堂调压站、双福调压站、一品调压站)
外环高压与中环次高压天然气管线连接线工程(DN400、PN1.6MPa)
83KM
玉峰山门站至高压外环管线(DN500、PN4.5MPa)2.5 km、中石油江津
集输站至江津门站管线(DN500、PN4.5MPa)11 km
与输配系统配套的自控系统
2、区域中心城市输气干线工程的主要内容:
都市区外环高压至永川输气干线(DN300、PN1.6MPa)25 km及永川调
压计量站
都市区外环高压至合川输气干线(DN400、PN4.5MPa)32km)合川调压
计量站
长寿晏家调压站计量至涪陵李渡输气干线(DN300、PN4.5MPa)35 km
及涪陵调压计量站
与区域中心城市输气干线配套的自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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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的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 21.23 亿元,将新建高压外环天然气管线、高压与次高压连
接线总长 411.5 公里,新建城市门站、调压站共计 12 座。
项目的具体支出预算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额
1 鱼嘴门站 1,200
2 玉峰山门站 1,400
3 江津门站 1,000
4 北碚门站
5 虎溪门站
6 双福调压站
7 武堂调压站
8 一品调压站
9 永川调压站
10 合川调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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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额
11 涪陵调压站
12 晏家调压站 1,900
13 高压输气管道 D711*11.9 L415 188km 77,600
14 高压输气管道 D610*9.5 L415 35 km 11,450
15 高压输气管道 D508*8.7 L415 14 km 3,510
16 次高压输气管道 D406.4*7.1 L245 83 km 15,355
17 高压输气管道 D406.4*7.1 L415 32 km 6,240
18 次高压输气管道 D323.9*7.9 L245 25 km 4,000
19 次高压输气管道 D323.9*7.9 L360 35 km 5,775
20 顶管穿越 1,458
21 箱涵穿越铁路 7 处 1,400
22 穿越长江、嘉陵江 2600m 3,120
23 穿山隧道 7000m 8,400
24 自动化管理系统 1,600
25 运行机具
26 站外工程 2,000
27 备品备件购置费
28 工器具生产家具购置费
工程费用合计 154,299
29 建设用地费用 1,080
30 技术咨询费用 7,508
31 工程建设管理费 1,782
32 其他 4,501
33 迁移补偿费 17,000
其他费用合计 31,871
34 基本预备费 10% 18,617
建设投资合计 204,787
35 建设期贷款利息及流动资金 7,521
项目总投资 21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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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艺流程

1、技术标准
该工程项目的天然气输配系统高压管道采用二种压力级制,高压及次高压管
线设计压力分为 1.6MPa 和 4.5MPa 压力级制,管道分别依据《城镇燃气设计规
范》和《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布置。
2、工艺流程
本项目输配系统采用高压管道输气、次高压管道配气、中压管网供气的供气
方式,采用高压管道储气为主,现有高压贮罐储气为辅储气调峰方案。
天然气门站接收中石油、中石化等上游来气,天然气在站内经过滤、调压、
计量后,进入都市区天然气外环高压管网再分别配气至外环高压管网至中环次高
压管网的联络线、合川干线、永川干线。
都市区天然气外环高压管网将门站来气分别输送至高压次高压调压站,并进
行相应的储气、调峰。
高压次高压调压站接收都市区天然气外环高压管网来气,主要功能将高压天
然气调压至次高压、中压,分别进入外环高压管网至中环次高压管网的联络线、
中压管网。
联络线将次高压天然气输送至都市区中环次高压管网。
(1)城市门站是城市输配系统的气源点,负责接收上游分输站来气。对所
供天然气进行水露点,H2S 含量及全组分(或热值)在线检测,通过过滤分离器
除去机械杂质,经计量、调压、加臭出站,送入城市外围高压管道。
典型门站的流程图:

长输管线 过滤分离 计 量



越站旁通
清管装置



高压管道 调压装置



(2)高压/次高压调压站是联系上一级系统(高压管道)与下一级系统(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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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管道)的枢纽,主要功能为:对 4.5MPa 高压管道来气进行调压,并保证向
城市二级高压管道连续供气。其大致的工艺流程为:正常工况下,一级高压管道
以小于 4.5MPa 压力进入调压站,经过滤除去机械性杂质,然后由调压器调至
1.6MPa 压力,进入城市二级高压管道;非正常工况下,出站压力超过高压二级
管道设计压力,工艺管区各电动球阀自动关闭,调压器自带的紧急切断装置工作,
同时备用调压旁路开启,以保证不中断城市天然气供应。
典型调压站的流程图:

一级高压管道
4.5MPa 除尘过滤 计量装置



二级高压管道
1.6MPa



城市中压管网 调压装置

(四)项目的分年度投资计划、预计竣工时间

本项目于 2009 年正式开工建设,建设期为 7 年,预计 2015 年全部建成达到
设计规模。
本项目后续逐年工程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
单位:万元

年份 工程进度 资金投入计划

武堂调压站至一品调压站 D711 高压外环管道 33.5 公里
2014 北碚门站、虎溪门站、玉峰山门站等 10 个站场 33,000
长江果园港穿越等控制性工程 3 个

一品至江津高压外环管道 23 公里
江津、巴南高压外环管道 50 公里
2015 91,018
北碚门站、虎溪门站、玉峰山门站等 10 个站场
一品调压站至黄泥堡中环次高压联络线 15 公里

合 计 124,018

注:该进度计划假设本次募集资金在 2014 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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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环保问题

1、项目运行中产生的污染物
本项目建成后,在运营过程中不会发生化学反应,不存在产品的再加工及生
产新的物质,所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
(1)噪声:声源主要来自调压器设备,高压气体经调压器调压后产生噪声。
(2)废气:运行过程中基本无废气排放,只有检修或管道超压、管道泄漏
时才有天然气气体排放。
(3)废水:各门站、调压站正常运行时基本上无生产废水产生,只有少量
生活污水排放。
2、项目建设施工和运营过程中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期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防止施工土石方流失和扬尘产生,管
道试压后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原有农业用地功能或植被。
(2)管网将避开嘉陵江水土段、龙溪河长寿段穿越段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
区范围。并在施工中设置围堰,将废水收集沉淀处理达标后引至饮用水源保护区
外排放。
(3)营运期各站场废水收集处理后用于场内绿化或农用,不外排。
(4)采取有效措施对集气站噪声进行治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站场进行密闭清管作业,清管过程中天然气不放空;合理设置截断阀
室,减少事故时天然气放空管段长度,减少废气排放量。设备检修或事故放空前
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防空天然气须经15米防空管燃烧后外排。
(6)清管废渣将妥善处理,不污染环境。
(7)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预防,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管
线两侧100米范围内不新建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并与当地政府做好协调工作。
(8)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3、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意见
2007年12月27日,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出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批准书》(渝(市)环准【2007】218号),结论性意见如下:
(1)同意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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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利用政策和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有利于推动重庆市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
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区域能源结构和环境质量的持续改进,工程建
设对环境的影响满足功能区划要求,只要严格落实好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和环保
“三同时”,保证各项设施的正常运行,从环境保护角度看,工程建设是合理、
可行的;
(2)批准本项目在重庆都市区及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总计环保投资4,710万
元。项目在建设、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将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措施,保证
污染排放物达准、减轻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项目选址及建设用地的安排

本项目是重庆市规划的重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道敷设、厂站设置符
合《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建设用地规划要求。
1、管道敷设占地
天然气外环管道主要沿都市区外环高速外侧控制带內敷设,区域中心城市干
线管道沿相应道路一侧敷设,管道施工时需临时占地,管道施工后恢复地面原型,
不占用土地。
2、厂站用地
本项目新建天然气城市门站、调压站共计12座,都市区站址布局大都位于都
市区外环高速外侧,长寿、永川、涪陵、合川厂站均位于各自主城区外围,合计
用地规模36,000平方米。
计划用地
序号 站名 站址 现状地质
规模(m2)
玉峰山脚下,靠近G319和拟建的石油部
1 玉峰山门站 山地 3,500
门玉峰山分输站
2 江津门站 外环高速与S106交口处 山地 3,500
3 鱼嘴门站 渝涪高速南、绕城高速东的楼房沟附近 山地 3,500
4 北碚门站 绕城高速西、回龙水库附近 山地 3,500
5 虎溪门站 绕城高速西,虎溪镇伍家沟村附近 山地 3,500
6 一品调压站 外环高速南,徐家湾 山地 2,000
7 武堂调压站 外环高速东,新田湾 山地 2,000
8 双福调压站 外环高速西,穆家堡 山地 3,500
9 晏家调压计量站 中石化长寿晏家末站附近 山地 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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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涪陵李渡调压计量站 李渡工业区旁 山地 2,000
11 合川沙溪调压计量站 合川沙溪 山地 2,000
12 永川城东调压计量站 永川城东 山地 2,000
合计 36,000

本项目的厂站站址和管线工程的管道走向、管位已得到规划部门认可。重庆
市规划局于2007年9月3日出具了《重庆市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渝规选【2007】
局市政字第1053号),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7年9月28日出具了《重
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都市区天然气外环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渝
国土房管预审【2007】51号),结论意见如下:
1、本项目是重庆市规划的重要城市基础设施,已列入《重庆市城市总体规
划》和《重庆市“十一五”能源发展规划》。项目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原则
同意通过预审。
2、公司应配合区县政府做好项目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涉
及规划修改的,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3、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按照有关规定优化设计,从严控制和进一步减
少用地规模,集约利用土地。
本项目为天然气管道输送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属公用事业及城市基础设施
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储运
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建设属国家鼓励类产业。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同时已列入重庆市发展规划,是
政府支持发展的项目,取得建设用地无法律及政策障碍。同时,本项目建设用地
属单独选址类型,并已完成项目核准、土地选址预审手续,建设用地已纳入政府
供地计划并预留相关地块,在建设供地时,可以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办理出让手
续。

(七)项目的组织方式、实施进展情况

本项目由本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自行组织建设并负责工程竣工后的实施运
营。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投入本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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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工程名称 2010年底前 2011年 2012年 2013 年 合计
1-6 月
合川至北碚输
997.18 936.97 169.89 634.10 - 2,738.14
气管线
西彭至永川输
5,832.32 424.08 677.14 75.50 7.61 7,016.65
气管线
晏家至鱼嘴输
7,290.37 190.10 839.64 463.49 0.63 8,784.23
气管线
鱼嘴至桂花湾
936.20 315.97 31.74 147.06 - 1,430.97
输气管线
旱土门站及输
- - 5,235.03 5,248.24 1,109.14 11,592.41
气管线工程
都市区天然气
3,279.84 6,896.26 14,699.28 25,449.11 13,870.51 64,195.00
外环管网工程
合计 18,335.91 8,763.38 21,652.72 32,017.50 14,987.89 95,757.40
注:合川至北碚输气管线、西彭至永川输气管线、晏家至鱼嘴输气管线、鱼嘴至桂花湾

输气管线已转固。

本项目建成后,公司拟整合现有的管理平台、或新设管道输气公司,专业运
营本项目的管道输配及维护。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气源保障情况
本项目建成后,供气范围将覆盖重庆市都市区以及主要区域中心城市江津、
永川、合川、涪陵和璧山,供气对象包括供气范围内的居民、工业、商业公建、
直燃机组(燃气空调)、CNG用户。本项目投资建设的输配管网系统将成为未来
重庆市天然气保障供应的主体管网系统,在为本公司的管理用户供应天然气的同
时,也可为项目覆盖区域内的其他城市燃气运营商提供管道天然气输配服务。
2010年,本公司在项目覆盖区域内的实际供气量为14.66亿m3,按照本公司
2010年-2012年在重庆城市燃气市场平均62.70%的市场占有率推算,2010年项目
覆盖区域的城镇天然气用气量约为23.38亿m3。根据对重庆城市规划、城市气化
率、商业公建用气与居民用气的比例、GDP增长目标及工业天然气单位能耗、综
合交通规划及加气站布点规划等因素的综合分析,2015年、2020年本项目所覆盖
的区域的用气量预计分别达到38.08亿m3、53.07亿m3,分别较2010年增加约14.70
亿m3、29.69亿m3,增幅分别约为62.87%、126.99%,其五年和十年的年均复合
增长率分别约为10.2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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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盆地的总体天然气资源储量情况

重庆市地处的四川盆地是我国天然气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可供勘探的天
然气资源面积18万平方公里,总资源量7.2万亿m3。中石油、中石化在川渝地区
共登记油气勘查区块面积21.3万平方公里,开采区块面积0.86万平方公里,除开
采已久的卧龙河气田外,相继在重庆开县、四川达州和仪陇等地发现了罗家寨、
普光、龙岗等大型、特大型气田。
中石化普光气田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是我国“川气东送”大动脉的主
气源地,勘探开采面积为1,118平方公里,资源量为8,916亿m3,目前已累计探明
天然气地质储量4,300亿m3,是我国规模最大、丰度最高的特大型气田之一。普
光气田只是达州丰富的天然气资源的一部分,勘测结果表明达州境内天然气资源
量达3.8万亿m3,占全国总量的约10%。2006年6月,国务院正式将中石化以达州
为重点的“川气东送”工程列为继三峡工程、西气东输、青藏铁路、南水北调后
的第五大重点工程。
龙岗气田位于四川盆地中北部,包括仪陇以东、巴中以南、平昌以西、营山
以北约7000平方公里范围。龙岗气田是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在2006年的重大
发现,初步探明储量1500亿m3。
罗家寨气田主要位于四川宣汉县和重庆开县一带,是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
司开发的千亿级气田之一。2008年中石油与美国雪佛龙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同
开发罗家寨气田。该气田将于2012年中开始供气,设计供气能力为每年40亿m3。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天然气资源主要有石柱中石化和中石油作业区、合川中
石油作业区。按国家储委全国第三次资源评价预测,万州-石柱复向斜面积9700
平方千米的深层气远景储量约7,683亿m3。同时,中石油将在重庆市区北部相国
寺和铜锣峡分别设置地下储气库。相国寺地下储气库储气规模40亿m3,铜锣峡地
下储气库可调度储气规模6亿m3。这两个地下储气库虽然为国家战略储配储气库,
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作为重庆市区的气源。
根据国家《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西南气区以四川盆地
及其周缘为重点,目标是实现新增常规天然气探明地质储量1万亿m3,年产量达
到410亿m3。
在非常规天然气资源方面,重庆位处的西南地区拥有我国最丰富的页岩气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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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根据国土资源部《全国页岩气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及有利区优选》报告,我国
陆域页岩气地质资源潜力为134.42万亿立方米(不含青藏区),其中上扬子及滇
黔桂区(即长江上游西南片区)62.56万亿立方米,占全国总量的46%;全国可采
资源潜力为25.08万亿立方米(不含青藏区),其中上扬子及滇黔桂区9. 94万亿
立方米,占全国总量的约40%。根据国家能源局《页岩气发展规划(2011-2015
年)》,重庆及周边的四川、重庆、贵州、湖南、湖北、云南是页岩气勘探开发
的重点省份,在国家规划的19 个页岩气勘探开发区中,长宁、威远、昭通、富
顺-永川、鄂西渝东、川西-阆中、川东北、安顺-凯里、南川、秀山、岑巩-松桃
等11个勘探开发区位于重庆及周边地区(云贵川)。
除此之外,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各地还拥有较丰富的浅层气资源。

(二)主要气源供应商的资源储备和供气能力情况

1、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主要经营四川盆地的油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油
气集输和销售业务,现辖重庆、蜀南、川中、川西北、川东北五大油气区,是我
国最重要的天然气生产开发企业之一。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累计拥有四川盆地油气
勘查、开采矿权129个,总面积16.28万平方公里,占四川盆地可供勘探面积90%。
经过近五十年的勘探开发,截至2008年,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累计获探明储
量1.14万亿m3,剩余可采储量为4,369亿m3,储采比27.5:1。天然气资源发现率
19.34%,探明率11.72%,形成了良性循环的资源储量序列。目前西南油气田分
公司天然气年产量约150亿m3,已年累计产气2800亿m3。
根据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的发展规划,到“十二五”末,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的
供气能力将由“十一五”末的150亿m3/年增加到300亿m3/年,基本实现翻番。除
了目前所述气矿的稳产以外,增量部分主要源自以下几个方面:
(1)配合罗家寨气田的开发,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将建成罗家寨、渡口河、
铁山坡、大石桥4座净化厂,实现净化天然气1,920万m3/日(60-70亿m3/年)的配
套地面产能建设。已建设的罗家寨、渡口河净化气集输管道工程,可将罗家寨、
渡口河、铁山坡3座净化厂净化的天然气,通过管道将向四川、重庆、湖南、湖
北4省市供气,对缓解重庆市主城区用气紧张及满足用气需求增加具有重要意义。
(2)加快建设龙岗气田:龙岗气田于2009年下半年投产,目前日产量约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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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m3(约13-15亿m3/年),“十二五”末产量将在现有基础上有所增长。
(3)与全国天然气主干网联网,实现国内其他区域及进口气源对川渝地区
的反补。
过去,川渝地区的天然气输配管网是局域网,尚未接入国家主干管网,导致
川渝地区的天然气一直处于单向对外供应的格局。为了解决川渝地区供需矛盾,
支持川渝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中石油投资建设了我国“十二五”天然气管网重点项
目——宁夏中卫—贵阳干线管道(简称“中贵线”)。中贵线北起宁夏中卫,经甘肃、
陕西、四川、重庆,至贵阳,线路全长约1620公里,输气能力150亿m3/年。中贵
线四川省南部分输站已于2012年7月正式向外供气,标志着中亚天然气正式向川
渝供应,从而实现了川渝管网与全国主干管网的联网,可接收国内其他地区气源
和境外(中亚)气源的供给。
另一方面,“西气东输二线”、中缅线建成投运后,主要向沿海省份输送天
然气,可以促进川渝地区自产气更多地留在本区域内,并通过与中贵线的联通,
保留区域外的气源反输川渝地区的通道。

2、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气源来自中石化普光气
田。中石化普光气田是我国规模最大、丰度最高的特大型气田之一,勘探开采面
积为 1,118 平方公里,资源量为 8,916 亿 m3。中石化在宣汉建设的普光净化厂是
亚洲规模最大的天然气净化厂及硫磺生产基地,净化天然气年产能达 120 亿 m3,
2010 年中石化普光气田正式开始商业运行,当年销售天然气 36 亿 m3,与设计年
产能 120 亿 m3 相比,未来产量的提升空间很大。

目前中石化的“川气东送”工程已被国务院列为了与中石油“西气东输”工程
并列的国家重大工程,其中普光—上海为主干线,,起于宣汉县,止于上海,全
长1,674公里。该干线途经重庆、湖北、安徽、浙江、江苏省,其中1条支线为川
维支线,起于重庆梁平县,止于重庆长寿区。川气东送重庆支线工程为重庆都市
区发展天然气提供了除了中石油以外的第二气源。
另一方面,中石油、中石化作为我国能源开发的重点企业,随着《页岩气发
展规划(2011-2015 年)》的发布,也将加快四川盆地、渝东鄂西地区、黔湘地
区的页岩气开发利用,为重庆地区发展天然气提供了另一重要气源。根据中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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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3 月对外公布的信息,中石化页岩气勘探开发取得重大突破,将在 2017 年
建成我国首个百亿方页岩气田——涪陵页岩气田,标志着我国页岩气开发实现重
大战略性突破,提前进入规模化商业化发展阶段。根据现有地质资料和产能评价,
涪陵页岩气田资源量 2.1 万亿方,是我国首个大型页岩气田。中石化计划 2017
年建成年产能 100 亿方的页岩气田,其中:预计 2014 年底涪陵页岩气田将实现
产能 18 亿方/年,2015 年底将建成产能 50 亿方/年。

(三)从历史气源供应增长状况及天然气利用产业政策分析,本项目的气源
需求增长具有保障基础

1、中石油、中石化最近三年对本公司的供气情况:

气源供应商 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供气量(亿 m3) 18.76 18.41 18.38

中石油 较上年增加量(亿 m3) 0.35 0.03 -0.05
较上年增长率(%) 1.90% 0.16% -0.27%
供气量(亿 m3) 5.66 5.99 1.92

中石化 较上年增加量(亿 m ) -0.33 4.07 1.32
较上年增长率(%) -5.51% 212% 220%
供气量(亿 m3) 24.42 24.40 20.30
中石油及中
较上年增加量(亿 m ) 0.02 4.10 1.27
石化合计
较上年增长率(%) 0.10% 20.20% 6.67%

2010 年中石化普光气田正式开始商业运行,公司改变了过于单一的气源供
应结构,开始向中石化普光气田购气;2011 年至 2013 年,中石化向本公司供气
大幅增加,2013 年较 2010 年总供气量增长约 194%,其中 2013 年较 2012 年略
有下降主要受建峰化工开始使用中石化直供页岩气影响所致。

2、天然气利用产业政策的支持

根据 2012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新修订的《天然气利用政策》,在天然气利用
顺序中,除分户式采暖用户属于允许类用户外,其他城市燃气用户均属于优先类
用户。
重庆所处的川渝地区是我国最重要的天然气产地之一,而本公司是重庆市最
大的城市燃气供应商。2011 年、2012 年、2013 年,本公司的城市燃气销售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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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占公司天然气销售总量的 94.32%、96.80%、96.35%,其中城市燃气(非工业
用气)占公司燃气销售总量的 66.09%、54.06%、58.50%。
本项目是重庆市“一小时经济圈”基础设施中的天然气核心工程,是配合重庆
市步入城市建设“外环时代”的能源保障重点建设项目。本项目建成后满足的用气
需求以城市燃气、尤其是非工业用城市燃气为主,因此在天然气资源配置中处于
优先地位。

3、中石油、中石化与重庆市、本公司已达成的供气意向

(1)2011 年 1 月 25 日,重庆市与中石油驻渝企业召开座谈会并形成了会
议纪要,主要内容包括:中石油在“十二五”期间,随着开发加快进一步增加对重
庆市的供气量;加快重庆相国寺 40 亿 m3 储气库建设,提高天然气保证和调峰能
力;中石油加大在重庆市的天然气勘采力度,已发现的开县罗家寨气田加快勘采,
争取早日供气。
(2)2007 年 6 月 16 日,重庆市政府与中石化集团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
框架协议》,中石化将努力保证重庆地区经济发展用气需要,积极支持重庆天然
气民用、化工及相关产业发展;加快推进中石化向重庆输气管线建设,增加重庆
供气量。中石化将随着川渝气田开发供气能力增长而增加对重庆供气量。
(3)2009 年 10 月 20 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与中石化发展计划部签订
了《会谈备忘录》,中石化将加快普光气田建设,并随着川东北气田开发及供气
能力的进一步增长,增加对重庆市的供气量。

综上所述,本项目覆盖区域 2015 年、2020 年预计用气量为 38 亿 m3、53 亿
m3,分别较 2010 年该区域实际用气量增加 62.87%、126.99%,其五年和十年的
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约为 10.25%、8.54%,接近公司近三年气源供应量的平均增
长率 9.31%。鉴于:本项目增加的用气需求主要为城市燃气,关系民生大计和社
会稳定,在天然气利用顺序中处于优先序列;“十二五”期间,中石油西南油气田
分公司将通过罗家寨气田、龙岗气田的建设以及将川渝管网与国家主干管网联网
的方式大幅增加川渝地区的供气量,中石化普光气田资源丰富且按照设计产能具
有较大的产量提升空间;同时,随着四川盆地及重庆周边地区页岩气的开发利用,
将大幅提升重庆地区的天然气供给保障。因此,本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天然气需求
增长量具有较为充分的气源保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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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业务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1、项目经济效益分析的主要计算依据和说明

序号 项目 计算依据和说明
项目覆盖区域可气 项目覆盖区现有居民用户234万户
1
化居民用户数目 预计新增居民用户约150万户
2 建设期 7年
项目总投资21.23亿
3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由募投资金、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投入
4 输差率 5.5%
5 折旧年限 20年
6 税率 25%

2、项目主要效益指标

序号 指标 单位 数值 备注

1 年销售收入 亿元 56.02 按年供气量 38.08 亿 m3 测算

2 年平均净利润 万元 22,186 所得税后
3 投资利润率 % 10.45 所得税后
4 内部收益率 % 10.77 所得税后
5 投资回收期 年 11.43 所得税后
本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是以 2010 年项目覆盖区域内公司现有用户的平均结构
气价为基础,同时考虑了未来天然气价格的上涨趋势和不同气源的价格差异,按
照谨慎性原则进行的测算。报告期内,虽然公司的天然气购销价格发生了数次调
整,但始终体现了城市燃气终端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门站价格)调整联动的定
价机制原理。因此,如果城市燃气顺价调整机制不发生根本性变化,天然气价格
的调整对项目经济效益分析的财务评价结论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项目覆盖的都市区及区域中心城市江津、永川、合川、涪陵和璧山是重庆
市“一小时经济圈”的核心区域。项目于 2009 年开工建设,2011-2015 年建设期
间随着项目分段管网的建成,将逐步实现对覆盖区域用户的供气。项目设计输气
总规模为 57 亿 m3/年,能满足项目供气区域 2020 年 53 亿 m3/年的用气需求。随
着供气规模和用户数的大幅增加,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营运发展能力和竞争优
势,提高公司的整体收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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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层认为:作为一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环保工程,本项目的建
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适应重庆市城市发展和城乡总体规划的需要。项目的建设
及运营有利于改善城市天然气基础设施、推进大区域供气管道联网、优化天然气
资源配置、优化重庆市能源结构、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顺应
国家节能减排和天然气利用政策的新要求。同时,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可产
生直接的经济效益,能够为股东提供良好的投资回报。因此,本项目符合经济效
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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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股利分配政策


一、报告期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的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
(3)向股东分配红利。
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
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
比例分配红利。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法定
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二十五。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报告期股利分配情况

(一)2011 年度股利分配情况

2012 年 2 月,股份公司召开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一届八次董事
会提出的《2011 年度股利分配方案》,在综合考虑公司的资金状况、2012 年度
投资计划、股东意愿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母公司 2011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 80%、
即 160,860,200.65 元,以现金方式分配给股东。

(二)2012 年度股利分配情况

2013 年 3 月 18 日,股份公司召开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计通过了一届十
四次董事会提出的《2012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在综合考虑公司的资金状况、
2013 年度投资计划、股东意愿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母公司 2012 年度可供分配利
润的 80%,以现金方式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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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3 年度股利分配情况

2014 年 4 月 11 日,股份公司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一届二
十次董事会提出的《2013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140,000 万股为基
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8,000 万元。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2011年5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
老股东共同享有。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
经 2011 年 11 月 25 日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1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并修改了《公司章程(草案)》。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后,经 2014 年 3 月 18 日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201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再次
修改了《公司章程(草案)》。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基本原则

公司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建立持续稳定的分红
政策,为股东提供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应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兼顾公司的
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
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
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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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项所称“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0%以上,募投项目除外。

3、利润分配的形式、比例、期间

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的方式或者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
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股利
分配。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
金分红为主,股票股利或者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为辅,在足额提取盈余公积
金以后,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
十。如果公司预计未来利润增长速度可以超过股本规模扩张速度,从而抵消因股
票股利分配对公司每股收益的稀释效应,则公司可以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
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
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5、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严格遵守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策
程序。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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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
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
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如果公司盈利但董事会在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监事会就该利润分配预案
是否违背公司章程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是否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出具监事会
意见。

6、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或公司章程时,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表决通过。在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而修改公司章程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
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为公众投
资者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7、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充分维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
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8、其他事项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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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公司向内资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以人民
币计价、宣布和支付。”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注重给予投
资者合理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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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一)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草案)》,发行上市后,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证投资者能够公开、公正、公平地获取公开披露的信息。

(二)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机构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李金艳
联系电话:023-67952837
传真:023-67952837

二、重要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1,000.00 万元以上或虽未达到
1,000.00 万元,但对公司的业务、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如下:

(一)重要销售合同

1、2011 年 5 月 10 日,公司与重庆市城投公租房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
以下简称“城投公租房建设公司”)、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代建人)签订《天
然气供气安装工程合同》,由公司向西永“康居西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工程地
点沙坪坝区西永组团微电子工业园区提供民用天然气安装,暂定安装户数 24,372
户,包干使用计费 1,050 元/户,合同暂定总价为 2,559.06 万元,最终以实际安装
户数与单户包干价结算。付款方式为各期开工 7 日前,发包人向公司支付该期工
程款金额的 50%作为备料款,验收合格后 7 日内,发包人支付该期工程款金额的
45%,公司完善竣工资料并与发包人完成产权交接后 10 日内,发包人支付工程
款余额。
2、2011 年 5 月 24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涪陵燃气与重庆东庆铝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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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签订有效期为 3 年的《天然气供用合同》,由涪陵燃气向重庆东庆铝业有
限公司用气所在地清溪配气站供应天然气,价格 2.24 元/立方米(在合同期内遇
天然气价格调整按有关调价文件执行),计划用气量 360 万立方米/年,缴费周期
为 30 天。
3、2011 年 6 月 20 日,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渝能公司(代建方)与重庆
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包方)签订《天然气供气安装工程合同》,
由公司和代建方向“民安华福”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工程地点九龙坡区民安华福
提供民用天然气安装,暂定安装户数 19,751 户,包干使用计费 1,050 元/户,合
同暂定总价为 2,073.86 万元,最终以实际安装户数与单户包干价结算。付款方式
为各期开工 7 日前,由发包方向代建方支付该期工程款金额的 50%作为备料款,
验收合格后 7 日内,支付该期工程款金额的 45%,发包方和代建方完成产权交接
相关手续,并经政府审计完成后,发包方向代建方支付工程款余额。
4、2011 年 8 月 9 日,公司与城投公租房建设公司(发包人)、重庆渝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代建人)签订《天然气供气安装工程合同》,由公司向茶园“城南
家园”公租房项目的工程地点南岸区茶园新区城南家园提供民用天然气安装,暂
定安装户数 33,267 户,包干使用计费 1,050 元/户,合同暂定总价为 3,493.04 万
元,最终以实际安装户数与单户包干价结算。付款方式为各期开工 7 日前,发包
人向公司支付该期工程款金额的 50%作为备料款,验收合格后 7 日内,发包人支
付该期工程款金额的 45%,公司完善竣工资料并与发包人完成产权交接后 10 日
内,发包人支付工程款余额。
5、2011 年 8 月 23 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重庆燃气安装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与城投公租房建设公司和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城开发公司”)签订《天然气供气安装工程合同》,由公司向蔡家“两江名居”公租
房项目的工程地点北碚区蔡家组团提供民用天然气安装,暂定安装户数 17156
户,包干使用计费 1050 元/户,合同暂定总价为 1,801.38 万元,最终以实际安装
户数与单户包干价结算。付款方式为各期开工 7 日前,由城投公租房建设公司向
重庆燃气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该期工程款金额的 50%作为备料款,验收合
格后 7 日内,支付该期工程款金额的 45%,公司和重庆燃气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完善骏工资料并与城投公租房建设公司完成产权交接后 10 日内,发包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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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余额。
6、2012 年 1 月 6 日,公司与重庆顶益食品有限公司在重庆签订有效期为 3
年的《天然气供用合同》,由公司向重庆顶益食品有限公司用气所在地南岸经开
区丹龙路 29 号供应工业、集体用天然气,工业气价格 2.24 元/立方米,集体用气
价格 2.29 元/立方米(在合同期内遇天然气价格调整按有关调价文件执行)。
7、2012 年 1 月 6 日,公司与重庆渝安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在重庆签订有效期
为 3 年的《天然气供用合同》,由公司向重庆渝安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用气所在地
沙坪区井口工业园 A 区供应工业、集体和商业用天然气,工业气价格 2.24 元/立
方米,集体和商业用气价格 2.29 元/立方米(在合同期内遇天然气价格调整按有
关调价文件执行),计划用气量 1.8 万立方米/日。
8、2012 年 1 月 17 日,公司与重庆金银湾投资有限公司在重庆签订有效期
为 3 年的《城市天然气供用合同》,由公司向重庆金银湾投资有限公司用气所在
地金银湾 206 号加气站供应 CNG,价格 1.746 元/立方米(在合同期内遇天然气
价格调整按有关调价文件执行)。
9、2012 年 2 月 10 日,控股子公司——重庆渝长燃气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渝长燃气”)与重庆永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签订有效期为 1 年的《天
然气供用合同》,由渝长燃气向重庆永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用气所在地晏家工业
园区河泉路 11 号供应工业用气,价格为 2.28 元/m3 按(计划外天然气按所规定
的价格执行)。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天然气价格调整,按有关调价文件规定执
行,缴费周期为每月缴费一次。
10、2012 年 3 月 5 日,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
在重庆签订有效期为 3 年的《天然气供用合同》,由公司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用气所在地沙坪坝区大杨公桥 104#中石化杨公桥加气站
供应 CNG,价格 1.746 元/立方米(在合同期内遇天然气价格调整按有关调价文
件执行)。
11、2012 年 3 月 20 日,公司与重庆凯源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在重庆签
订有效期为 3 年的《天然气供用合同》,由公司向重庆凯源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
公司用气所在地江北区五里店加气站供应 CNG,价格 1.746 元/立方米(在合同
期内遇天然气价格调整按有关调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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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12 年 3 月 20 日,公司与重庆泰戈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在重庆签订有
效期为 3 年的《天然气供用合同》,由公司向重庆泰戈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用气
所在地南岸区海峡路 8 号供应 CNG,价格 1.746 元/立方米(在合同期内遇天然
气价格调整按有关调价文件执行)。
13、2012 年 3 月 20 日,公司与重庆泰戈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在重庆签订有
效期为 3 年的《天然气供用合同》,由公司向重庆泰戈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用气
所在地沙坪坝区白鹤岭童家桥大堡村供应 CNG,价格 1.746 元/立方米(在合同
期内遇天然气价格调整按有关调价文件执行)。
14、2012 年 3 月 20 日,公司与重庆琛盛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有效期为 3
年的《天然气供用合同》,由公司向重庆琛盛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用气所在地南岸
区明佳路 25 号新田湾加气站供应 CNG,价格 1.746 元/立方米(在合同期内遇天
然气价格调整按有关调价文件执行)。
15、2012 年 3 月 20 日,公司与重庆施凯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在重庆签订有效
期为 3 年的《天然气供用合同》,由公司向重庆施凯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用气所在
地沙坪坝区双碑加气站供应 CNG,价格 1.746 元/立方米(在合同期内遇天然气
价格调整按有关调价文件执行)。
16、2012 年 3 月 22 日,公司与重庆施凯燃气动力有限公司在重庆签订有效
期为 3 年的《天然气供用合同》,由公司向重庆施凯燃气动力有限公司用气所在
地谢家湾加气站供应 CNG,价格 1.746 元/立方米(在合同期内遇天然气价格调
整按有关调价文件执行)。
17、2012 年 5 月 25 日,公司与重庆市城投公租房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
签订《西彭“城西家园”公租房项目天然气供气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由公司向
西彭“城西家园”公租房项目提供天然气安装,工程地点位于九龙坡区西彭,暂
定安装户数 10,939 户,包干使用计费 1,050 元/户,合同暂定总价为 1,148.60 万
元,最终以实际安装户数与单户包干价结算。付款方式为开工 7 日前,由发包人
向公司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 50%作为备料款,竣工验收合格后 7 日内,支付合同
暂定总价的 45%,完成产权交接相关手续后 10 日内,发包人向公司支付工程款
余额。
18、2012 年 7 月 6 日,公司与重庆施凯燃气动力有限公司在重庆签订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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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为 3 年的《城市天然气供用合同》,由公司向重庆施凯燃气动力有限公司用气
所在地经纬大道室外站场加气站供应 CNG,价格 1.746 元/立方米(在合同期内
遇天然气价格调整按有关调价文件执行),计划用气量 3.5 万立方米/日,缴费周
期为每月缴费一次,需方预付 26.19 万元气款。
19、2012 年 8 月 2 日,公司与重庆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甲方)
签订《大渡口区钓鱼嘴(半岛逸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天然气安装施工合同》,
由公司向大渡口区钓鱼嘴(半岛逸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提供天然气安装,工程
地点位于大渡口区八桥镇公民村,暂定安装户数 9,927 户,包干使用计费 1,050
元/户,合同暂定总价为 1,042.34 万元,最终以实际安装户数与单户包干价结算。
付款方式为开工 7 日前,由甲方向公司支付该期工程款金额的 50%作为备料款,
验收合格后 14 日内,支付该期工程款金额的 40%,工程结算审核完毕后 14 个工
作日内支付该期工程款金额的 5%,经重庆市财政评审中心或国家审计机关审定
后 14 日内,甲方向公司支付剩余款项。
20、2012 年 8 月 17 日,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重庆巴南天然气有限责任公
司与重庆市城投公租房建设有限公司(甲方)签订《天然气供气安装工程合同》,
由公司和巴南天然气公司向“云篆山水”公租房项目提供民用天然气安装,工程
地点位于巴南区,暂定安装户数 17,450 户,包干使用计费 1,050 元/户,合同暂
定总价为 1,832.25 万元,最终以实际安装户数与单户包干价结算。付款方式为开
工 7 日前,由甲方向巴南天然气公司支付该期工程款金额的 50%作为备料款,验
收合格后 7 日内,支付该期工程款金额的 45%,完成产权交接相关手续后 10 日
内,甲方向巴南天然气公司支付工程款余额。
21、2013 年 3 月 13 日,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重庆巴南天然气有限责任公
司与重庆市城投公租房建设有限公司(甲方)签订《界石“樵坪人家”公租房项
目天然气供气安装工程合同》,由公司和巴南天然气公司向“樵坪人家”公租房
项目提供民用天然气安装,工程地点位于巴南区界石,暂定安装户数 11,623 户,
包干使用计费 1,050 元/户,合同暂定总价为 1,220.42 万元,最终以实际安装户数
与单户包干价结算。付款方式为开工 7 日前,由甲方向巴南天然气公司支付该期
工程款金额的 50%作为备料款,验收合格后 7 日内,支付该期工程款金额的 45%,
完成产权交接相关手续后 10 日内,甲方向巴南天然气公司支付工程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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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13 年 3 月 21 日,公司与重庆市城投公租房建设有限公司(甲方)签
订《陶家“九龙西苑”公租房项目天然气供气安装工程合同》,由公司向“九龙
西苑”公租房项目提供民用天然气安装,工程地点位于九龙坡区陶家,暂定安装
户数 14,373 户,包干使用计费 1,050 元/户,合同暂定总价为 1,509.17 万元,最
终以实际安装户数与单户包干价结算。付款方式为开工 7 日前,由甲方向公司支
付该期工程款金额的 50%作为备料款,验收合格后 7 日内,支付该期工程款金额
的 45%,完成产权交接相关手续后 10 日内,甲方向公司支付工程款余额。
23、2013 年 5 月 29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法能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乙
方)与关联方重庆能投置业有限公司(甲方)签订《重庆 CBD 总部经济区集中
供冷供热连接合同》,由乙方向甲方开发的重庆出版传媒创意中心项目提供连接
供冷/供热消耗系统和 DCHS 主干管网的服务,连接费用 160 元/平方米,连接服
务面积 103808 平方米,连接总价 1,660.93 万元,甲方预付 50%连接费用,其余
50%在甲方向乙方递交要求连接的书面通知后支付。

(二)重要采购合同

1、2013 年 4 月 27 日,公司与重庆新大福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物资部
签订《订货合同》,由重庆新大福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供应“鹫牌”整体式绝
缘接头 1910 个、防雷接头 4930 个、钢塑接头 32305 个、钢塑引入管 8420 个,
合同总价款 1,384.07 万元,运杂费由供方承担,交货地点由公司指定,公司验收
合格后结算,质保期 2 年,质保金 20 万元,质保期满后 30 日内退还。
2、2013 年 4 月 27 日,公司与江苏镭沃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在公司签订《订
货合同》,由江苏镭沃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向公司供应紧急切断阀 20 台、气液联动
执行机构 20 台,合同总价款 1,890.00 万元,运杂费由供方承担,交货地点由公
司指定,公司预付 30%货款(其中 10%作为履约保证金,安装完成后转为质量
保证金),设备交货后,经供需双方、安装方和监理公司确认后,15 个工作日内
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60%,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 10%,
质保期 2 年,质保期满后 30 日内退还。
3、201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与中石化石油工程机构有限公司沙市钢管厂在
公司签订《订货合同》,由中石化石油工程机构有限公司沙市钢管厂向公司供应
3PE 加强级绝缘防腐螺旋缝钢管 Φ711×11,3PE 加强级防腐直缝埋弧焊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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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711×12.5,共计 7849.59 吨,运杂费由供方承担,合同总价款 4,528.80 万元,
合同签订并生效后预付 25%(其中 10%作为合同质量保证金,实际预付 15%),
材料运至公司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付 40%,安装试验合格后 10 日内付
35%。质保期为所有材料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期满后 30 日内支付质量保证
金。
4、2014 年 2 月 28 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渝能公司与中梁山煤电气签
订了《煤层气供用合同》,由中梁山煤电气向渝能公司供应矿井煤层气,煤层气
基准浓度(甲烷体积含量)为 38%但不低于 30%,基准单价的定价遵循与天然
气等热值比价原则,双方确定 0.52 元/m3(不含税)为当期基准单价。合同期内,
若因物价部门对天然气或混合瓦斯气的市场供销价格调整,造成供销价格差出现
大幅变动,双方可基于市场公允价格原则对产品基准单价进行协商调整,交接地
点为渝能公司娄房沟储配站,气款每月末结算,自结算之日起 5 日内付清结算款
项。合同有效期为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
内,双方应进行商谈续签合同事宜,如双方无异议,合同期限将自动顺延壹年,
但顺延不得超过两次。
5、2014 年 1 月 30 日,公司与上海飞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在公司签订《订
货合同》,由上海飞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向公司供应 RQ160000 门站站场设备 1
套,合同价款 1,568.80 万元,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公司支付合同款的 30%作为预
付款(公司扣除 10%作为履约保证金,实际支付 20%),设备运到合同明确的交
货地点后,验收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 30%,设备经安装调试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 40%。质保期为所有设备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
期满后 30 日内支付质量保证金。
6、2014 年 5 月 20 日,公司与上海飞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在公司签订《订
货合同》,由上海飞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向公司供应 RQ158000 门站站场设备 1
套,合同价款 1,168.50 万元,设备运到合同明确的交货地点后,验收并抽检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 60%(公司扣除 10%作为履约保证金,实际支付
50%),设备经安装调试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 40%。质保期为所有
设备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期满后 30 日内支付质量保证金。
7、2014 年 6 月 9 日,公司与宝鸡钢管资阳钢管厂在公司签订《订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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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宝 鸡 钢 管 资 阳 钢 管 厂 向 公 司 供 应 3PE 加 强 级 防 腐 螺 旋 钢 管 Φ426×8 、
Φ610×10.3、Φ711×11,螺旋焊缝双面埋弧焊 3PE 加强级绝缘防腐钢管 Φ711×11,
共计 4388.81 吨,运杂费由供方承担,合同总价款 2,388.13 万元,所有材料运至
指定地点后,验收并抽检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 60%(其中 10%作为合
同质量保证金,实际预付 50%),所有材料安装试验合格后 10 日内付 40%。质
保期为所有材料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期满后 30 日内支付质量保证金。

(三)重要工程合同

1、都市区天然气外环管网合同

(1)2010 年 4 月,公司与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以下简称“华
北设计院”)在重庆市签订《重庆市都市区天然气外环管网及区域中心城市输气
干线工程(东段)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由华北设计院承担重庆市都市区天然气
外环管网及区域中心城市输气干线工程(东段)设计,工程地点为重庆市,合同
金额 949.50 万元。
(2)2010 年 4 月,公司与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中
煤国际重庆设计院”)在重庆市签订《重庆市都市区天然气外环管网及区域中心
城市输气干线工程(西段)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由中煤国际重庆设计院承担重
庆市都市区天然气外环管网及区域中心城市输气干线工程(西段)设计,工程地
点为重庆市,合同金额 689 万元。
(3)施工合同
合同 合同金额 签约时间及
合同对方 工程内容 工程地点
类别 (万元) 地点
中 国石化 集团江 江北鱼嘴至渝北龙兴段管线工 2011 年 11 月
土建及 江北区、
汉 石油管 理局油 程 , 全 长 12.242km , 管 径 1,488.03 11 日,江北区
安装 渝北区
田建设工程公司 D711×11
中 国石化 集团江 渝北段管线工程,全长 20.73 2012 年 1 月
土建及
汉 石油管 理局油 km,直管段管径 D711×11,热 渝北区 1,856.03 12 日
安装
田建设工程公司 煨弯管采用 D711×12.5
沙坪坝段(凤凰镇至曾家镇)
陕 西建工 集团设
土建及 土建及安装工程,全长 23.52 2012 年 3 月
备 安装工 程有限 沙坪坝区 2,020.09
安装 公里,管径分别为 D711×11 和 26 日
公司
D7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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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合同金额 签约时间及
合同对方 工程内容 工程地点
类别 (万元) 地点
九龙坡段(曾家镇至西彭镇) 沙坪坝
土建及 华 润燃气 郑州工 土建及安装,全长 35.61 公里, 区、九龙 2013 年 1 月 9
3,178.78
安装 程建设有限公司 管 径 分 别 为 D711×11 和 坡区、江 日
D711×12.5 津区
江北区和
重 庆顺源 市政工 2013 年 9 月 2
土建 果园港长江定向钻穿越 南岸区交 1,260.00
程有限公司 日
界处
南岸段、巴南段土建及安装,
全 长 54.65 公 里 ( 其 中 陆 上
土建及 重 庆工业 设备安 南岸区、 2013 年 8 月
53.42 公里,长江穿越 1.23 公 4,909.20
安装 装集团有限公司 巴南区 21 日
里),管径分别为 D711×11 和
D711×12.5

2、抢险指挥中心工程项目

合同 合同金额 签约时间
合同对方 工程内容 工程地点
类别 (万元) 及地点
重庆兴达实业(集 指挥中心工程项目之土石方平 江北区三 2011 年 8 月 9
土建 1,471.16
团)有限公司 基、锚杆挡墙、排水沟等施工 湾生产队 日,江北区
重庆巨能建设(集 地下室部分深基坑土石方开控 江北区三 2012 年 3 月 26
土建 1,000.00
团)有限公司 工程和边坡支护工程 湾生产队 日
重庆巨能建设(集 地下室部分深基坑土石方开控 江北区三 2013 年 12 月
土建 680.00
团)有限公司 工程和边坡支护工程补充合同 湾生产队 27 日
土建及 重 庆建工 第三建 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给排水 江北区三 2013 年 2 月 27
16,995.71
安装 设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及设备采购安装工程等 湾路 日,江北区
重 庆建工 第三建 三联供能源站设备采购及安装
设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 江北区三
安装 1,050.00
重 庆崇远 空调有 湾路
限公司
重 庆建工 第三建 幕墙、外门外窗及相关钢结构、
设有限责任公司、 消防、防雷、保温工程等,工
江北区三 2014 年 3 月 12
安装 贵 州建工 集团第 程竣工移交前的成品保护、清 2,061.58
湾路 日,江北区
一 建筑工 程有限 洁卫生,现场保卫工作等。
责任公司

(四)借款合同

1、2001 年 3 月 20 日,公司向贷款人重庆市财政局借入“重庆市主城区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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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系统改扩建工程”日元政府贷款,该贷款系中国进出口银行受财政部委托,根
据财政部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 2000 年 3 月 28 日签订的《重庆环境示范城市项目
贷款协议》,负责办理贷款协议项下的转贷业务和债权管理,由进出口银行转贷
给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再转贷给公司。有关借款合同的具体情况详见本
招股意向书“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之“十、最近一期末的主要债项”。
2、201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南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重庆洋河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由招商银行洋河支行向长南公司
提供 13,000 万元人民币的信用贷款,专项用于长南公司购买川气东送长寿至涪
陵南川延长线项目主体工程,期限五年(2013 年 11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止)的固定资产贷款,长南公司可在贷款期限内分期提款,利率采用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利息从贷款入长南公司账户之日起按实际
放款额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每月计息(计息日为每月的 20 日),长南公司若
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则从改变用途日加收 100%计息,若未按期偿还贷款,
则从逾期之日起加收 50%计息。
3、201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南公司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解放碑支行签订《最高额授信业务项下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由重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解放碑支行向长南公司提供 4,000 万元人民币的信用贷款,用于长南
公司购买天然气,期限一年(2014 年 4 月 30 日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止),贷款
利率 6%,按季付息。长南公司若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则从改变用途日加收
100%计息,若未按期偿还贷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加收 50%罚息和复利。

(五)重大资产购置合同

1、2013 年 10 月,公司与金融街重庆融拓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拓置
业公司”)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公司向融拓置业公司购买位于江
北区观音桥组团融景中心裙楼的商业用房,共 852.23 平方米,合同总价款 1,733.08
万元,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付款 80%,交房后付 15%,办理商品房
产权证交件后 10 日内付余款 5%。
2、2014 年 5 月 13 日,公司与重庆交院江南大学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大学城置业公司”)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公司向大学城置业
公司购买位于南岸区学府大道 69 号美梦城真 9 栋 1-2 层的商业用房,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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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46 平方米,合同总价款 1,580.32 万元,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付
款 80%,交房并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支付 15%,办理商品房产权证交件后 10 日
内付余款 5%。
3、2014 年 5 月 30 日,公司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公司购买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 N 分区 N13-4/02
号宗地,面积 6752 平方米,用途为加气站用地,性质为出让,出让年限为 40 年,
出让价款 3,818.00 万元,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1 日内付清。公司同意该宗地建设项
目于 2015 年 8 月 30 日前开工,在 2018 年 8 月 30 日前竣工。
(六)对外投资合同
1、2013 年 8 月 26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两江燃气与重庆悦来兴城资产
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合作协议》,约定合资组建重庆悦燃能源有限公司,
经营悦来新城范围内 CNG、LNG 加气站。该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两江公
司现金出资 2,500 万元,重庆悦来兴城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对等
出资 2,500 万元,合资双方各占 50%股权,由两江公司负责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
及安全管理。
2、2014 年 6 月 20 日,公司与中国石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涪陵
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成立中石化重庆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
公司的合资经营合同》,中石化重庆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管道
公司”)注册资本为 5 亿元,其中中国石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2.55 亿元,
持股比例为 51%;公司出资 1.45 亿元,持股比例为 29%;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
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 亿元,持股比例为 20%。管道公司共分两期出资,
首期出资 1 亿元,其中公司首次出资额为 0.29 亿元;二期出资 4 亿元,其中公
司出资 1.16 亿元。管道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天然气储运及配套设施投资、建设
和运营;天然气管道运行管理、投产作业、维护抢修;天然气储运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工程余料的处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自有设
备租赁。

(七)其他重大合同

1、2010 年 3 月 10 日,公司与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长安集团”)签订《生产、生活用天然气剥离移交协议书》,由长安集团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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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辖江北茶园地区和大石坝地区的天然气供应及管理职能剥离移交给公司,剥离
移交范围为长安集团所属生活区域内的全部用气户和除长安集团生产用气外的
在用全部天然气管网、阀井、调压箱、计量气表等燃气设施,以及现运行的配气
站,用气户包括职工生活用气户、所属区域内长安集团内部其他性质用气户、长
安集团向社会转供的民用气户和其他性质用气户、长安集团所属生活用气管网上
的生产用气户,涉及民用气总户数 21,046 户,其他用气户 137 户。由公司对长
安集团生活区域内的户内燃气设施和天然气管网等设施进行改造,经双方测算协
商,由长安集团支付剥离改造工程费用 1,200 万元,按剥离改造进度支付,长安
集团所属生活区域内的全部天然气设施无偿移交给公司,现有配气站由公司无偿
使用。剥离改造后,气价按重庆市物价局规定执行。
2014 年 2 月 19 日,公司长安集团签订《生活、生活用天然气剥离移交补充
协议》,确认实际应改造的总户数为 21239 户,其中职工民用气户 18549 户,外
转供民用气户 2123 户,商业集团用气户 567 户。总改造费用 1,289.16 万元,扣
除长安集团已支付的 800 万元后尚需支付公司 489.16 万元,在切割通气完成前,
长安集团需支付 439.16 万元,剩余 50 万元剥离费用待大顺商场燃气剥离工程完
成后,长安集团在 7 个工作日内支付。
2、2004 年 11 月 16 日,公司与重钢集团中兴实业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公
司”)签订《天然气还款协议》,就中兴公司偿还公司 3,700 万元天然气款达成协
议:(1)2004 年 7 月已还款 340 万元;(2)2001 年 4 月 17 日签订的 325 万元还
款协议已经法律诉讼,现已进入执行程序,从欠款总额中扣减(截至本招股意向
书签署之日,该诉讼标的 325 万元尚未执行);(3)中兴公司以其房地产预计总
值 1100 万元冲抵欠款;(4)中兴公司以其天然气输气管线以评估价或双方协商
价抵减欠款;(5)对中兴公司原承担的供气输差分摊情况进行清理,公司同意中
兴公司以原小苑配气站调压计量站的计量承担 5%的输差,多摊计的供气输差抵
减中兴公司欠款;(6)欠款抵减上述 5 项后,公司同意中兴公司在 10 年内逐年
偿还,偿还期分两个阶段,2005 年 7 月至 2010 年期间,中兴公司每年还款 120
万元(每月还款 10 万元),剩余欠款待清理认定后,于 2011 年至 2015 年每年按
20%偿还,直到还清为止。
自上述协议签署以来,中兴公司能基本按照协议正常履行还款义务,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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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6 月 30 日,中兴公司对本公司的欠款余额为 13,920,095.39 元。
3、2013 年 4 月 2 日,发行人与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发行人子公司合川
燃气与重庆市合川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分别签订《合川城北储配站迁建合
作协议》、《合川城北储配站迁建项目补偿协议》,约定将发行人已建成的合川城
北储配站迁往合川区环城大道末端处,规划建设占地面积 50 亩。合川区人民政
府给予发行人 2,700 万元的拆迁安置费,重庆市合川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以 831 万元购买合川燃气城北储配站土地。发行人承担新站建设任务,新站土地
按 26 万元/亩(总额 1,300 万元)确定,迁建过程中发生的占道、开挖等行政事
业收费及所有补赔偿费用由合川区人民政府负责。
4、201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签订《委
托征收土地协议》,约定由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代为征收渝北区玉
峰山双井村第 6 村民小组集体土地 17.9085 亩,征地包干结算价为 65 万元/亩,
总价 1,164.05 万元,在协议签订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三、对外担保情况
1998 年 2 月,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丰都燃气的前身——丰都县天然气供应
公司、重庆市丰都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丰都县电力有限公司共同为重
庆鸿鑫印务有限公司(原四川鸿达彩印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涪陵市支行签
订的《外汇贷款合同》项下的外汇贷款 241.50 万美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项
担保事项具体参见本章“四、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上述事项以外,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
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四、诉讼和仲裁事项

(一)本公司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2009 年,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原告)起诉丰都燃气、重庆

市丰都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丰都县发电有限公司等五家单位,要求丰都燃气等

五家单位连带清偿重庆鸿鑫印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316,175 美元及利息。2009

年 6 月 11 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09 年 10 月 16 日公开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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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并于 2010 年 7 月 31 日作出(2009)渝三中法民初字第 28 号一审判决,

判处丰都燃气等五家单位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原告贷款本金 173880 美

元及相应利息。一审判决后,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不服,向重

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1 年 11 月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撤

回上诉,案件审理完结。

该借款纠纷源自 1998 年 2 月,丰都燃气的前身——丰都县天然气供应公司、

重庆市丰都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丰都县电力有限公司共同为重庆鸿

鑫印务有限公司(原四川鸿达彩印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涪陵市支行签订的

《外汇贷款合同》项下的外汇贷款 241.50 万美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重庆鸿

鑫印务有限公司被丰都县政府实施破产关闭,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分行将上述债权

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
2006 年 11 月 27 日,丰都县财政局对本公司出具《丰都县财政局关于偿还
世行贷款承诺函》(丰都财政函[2006]50 号),承诺丰都燃气担保的重庆鸿鑫印务
有限公司外汇贷款的债务划转丰都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承担并负责偿还,若
最终偿还困难由丰都县财政局负责偿还。2006 年 11 月 28 日,丰都县国有资产
经营投资公司向本公司出具了《丰都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关于接收原重庆鸿
鑫印务有限公司资产并负责偿还国际贷款的函》(丰国投函[2006]13 号),承诺由
其偿还丰都燃气为重庆鸿鑫印务有限公司担保的外汇贷款。2011 年 8 月 30 日,
丰都县人民政府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出具《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
购买重庆鸿鑫印务有限公司债权的函》(丰都府函[2011]74 号),丰都县人民政府
愿意出价 650 万元购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享有的重庆鸿鑫印务
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含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垫付的诉讼费等),
购买资金分两次付清,2011 年 10 月 25 日前支付 325 万元,2012 年 6 月 20 日前
支付 325 万元。
2011 年 11 月 30 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以在重庆市高级人
民法院组织调解下与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政府就上述诉争债权签订了《债权转让协
议》为由,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2011 年 12 月 5 日,重庆市高
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渝高法民终字第 0000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中
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撤回上诉,案件受理费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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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办事处负担。
鉴于:丰都县财政局、丰都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均向本公司出具了偿还
上述借款的承诺函,同时该项债权已通过《债权转让协议》转移至丰都县人民政
府,债权债务实质上同归于一人。且《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原告中国长城资
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已撤回上诉。因此,该涉诉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无对本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决诉讼和
仲裁事项。

(二)关联方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能源无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
事项。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涉及任何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已
了结或尚未了结的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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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李华清 朱锂坤 李云鹏 王颂秋


吴灿光 刘福海 关向民 谭启平


魏晓野 彭世尼 王红生

全体监事签字:



罗建平 王汝煃 黎小双 冉崇辅


许蓓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王颂秋 陈立 王继武 吴灿光


付秀平 董宁 关向民 秦刚


李金艳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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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任俊杰




罗 霄


项目协办人:
童 筝




法定代表人:
储晓明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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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
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
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
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 玲




经办律师:
唐丽子




焦福刚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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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
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表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
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
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吴卫星




经办注册会计师:
索保国




阳伟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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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

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吴卫星




经办注册会计师:
冀振东




文茂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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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
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
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殷翔龙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何春明




郭赋斌




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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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

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和时间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到本公司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上述

备查文件,也可直接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查询时间: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网址: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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