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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22-03-02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
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
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
决定。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Liaoning He Eye Hospital Group Co., LTD.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 5-1 号(607))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
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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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0,500,000 股,且不低于发行
发行股数
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2 年 3 月 10 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21,558,824 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2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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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
书正文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眼健康知识的普及,公众眼健康意识不断增
强,眼科医疗服务需求持续增加,眼科医疗行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随
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和国家对于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发展医疗健康事业的鼓励性政
策不断落地,民营眼科专科医院数量和比例逐年增长,眼科医疗服务行业的竞争
将不断加剧。

公司深耕辽宁市场,目前业务逐步向以北京为中心的京津冀地区、以上海为
中心的长三角地区、以深圳为中心的大湾区和以成都、重庆为中心的西部地区拓
展;公司通过提供高水准的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形式,
树立了何氏眼科良好的品牌形象。但对于竞争日趋激烈的眼科医疗服务市场,若
公司不能保持并强化自身的竞争优势、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在未来的经营过
程中将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

(二)国家医保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其中,白
内障、青光眼等部分眼病的诊疗费用属于医保结算范围,因此国家医保政策变化
对上述业务的开展具有重大影响。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下属主要医疗机构均已取
得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资格。如果公司现有医疗机构无法继续保持医疗保险定点机
构资格,或者新设医疗机构不能及时获得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资格,或者未来国家
对眼科疾病医保政策发生变化,如下调结算标准、支付比例或收窄医保结算范围,
将会降低患者支付能力,造成就诊患者数量减少,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

(三)行业监管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医疗服务行业,在市场准入、经营资质、药品和医用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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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人员和医疗技术管理,以及医疗收费、医保结算政策等方面受国家卫健委、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政府机构严
格监管。

若未来行业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如提高市场准入门槛、限制民营资本投资医
疗机构、缩减医保覆盖范围和支付规模、限制民营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
格等,将会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医疗纠纷或事故风险

受制于医学科学发展的局限性、病种及患病程度的复杂性、患者个人体质及
医疗人员的执业水平的差异性、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无法完全避免故障的特殊
性,以及部分诊疗措施实施结果不可逆等因素,医疗服务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定
的风险。作为医学一个重要分支,眼科医疗服务同样存在一定的医疗风险。

眼科疾病的诊疗活动绝大多数围绕眼部进行,眼科手术绝大多数操作是在显
微镜下完成的。人体眼部结构精细且复杂,手术难度较大,手术效果与医生素质、
诊疗设备、患者个人体质及术后护理等多种因素密切相关。若诊疗过程中出现医
生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等意外情况,或由于术后情况与患者术前期望不符,可能
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诊疗指南、操作规范,通过完
善的医师培训体系和配置先进的诊疗设备等措施确保医疗质量得到保障。

公司作为眼科医疗机构,面临一定的医疗纠纷或事故的风险。医疗纠纷和事
故会导致公司面临投诉、法律诉讼或经济赔偿,可能会对公司的声誉和品牌产生
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人才流失和人才不足风险

医疗服务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医生的执业水平和医院医疗服务体系的健
全程度,因此,优秀的医生和管理团队对于医疗机构的发展至关重要,成熟、稳
定的人才队伍是公司业务保持不断发展和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拥有一批高水平的眼科医生团队和高素质的管理团
队,建立了完善的医师培训体系、有效的绩效奖励制度和人性化的管理机制,保
障了核心业务骨干和管理人员的稳定。但在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如果未
来公司的人力资源政策不能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难以吸引和稳定核心人员,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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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才流失;或者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张与发展,公司不能通过自身培养或外部引
进的方式保持人才增长和业务扩张的匹配,将会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
响。

(六)业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深耕辽宁市场,同时开始布局以北京为中心的京津冀地区、以上海为中
心的长三角地区、以深圳为中心的大湾区以及以成都、重庆为中心的西部地区等
地,在各投资区域投资建立眼科专科医疗机构,初步形成辽宁各区域连锁网络布
局和全国重点城市战略布局。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61,372.77 万元、
74,556.38 万元、83,847.33 万元和 46,462.00 万元,呈稳步增长趋势。

公司通过集团管控型的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实现业务的快速增长,规
模效应和品牌效应凸显。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在资源整合、医疗管理、
财务管理、人才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都将面临较大的挑战,管理的复杂性和难
度逐步增大,如果公司未来无法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

(七)辽宁省外市场拓展的经营风险

虽然公司拥有成熟的医院管理、运营经验,对拟进入的辽宁省外市场进行了
详尽的调研并充分论证新设医疗机构的可行性,但由于当地患者对新进品牌的了
解和认可需要时间,品牌知名度以及服务口碑需要培育,且新设医疗机构和视光
门店会导致前期房租、装修、员工工资等成本支出较大,如果辽宁省外新设的医
疗机构和视光门店无法达到预期盈利目标,则可能导致公司成本上升、业绩下滑,
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八)盈利主要来源于沈阳何氏等部分子公司的经营风险

2020 年度,公司实现盈利的子公司包括沈阳何氏、大连何氏、葫芦岛何氏、
金州何氏、何氏视光、爱目商贸等 11 家子公司,其中,沈阳何氏、大连何氏、
爱目商贸的净利润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净利润合计分别为 8,797.26 万元、
10,982.81 万元、12,814.39 万元和 7,545.78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主要来
源于沈阳何氏、大连何氏和爱目商贸,公司的盈利水平对上述子公司的依赖度较
高,若上述子公司经营不及预期,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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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预计 2021 年业绩大幅下滑风险

经 公 司 初 步 预 计 , 公 司 2021 年 全 年 可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83,847.00 万 元 至
111,800.00 万元,较 2020 年增长 0.00%至 33.34%,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015.00 万元至 8,500.00 万元,较 2020 年下降 15.20%至 39.99%;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100.00 万元至 7,200.00 万元,较 2020 年下
降 19.29%至 42.83%。公司预计 2021 年可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但 2021 年归
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将出
现较大幅度下滑,主要原因为:①受医疗服务行业市场培育期亏损等经营特点影
响,2021 年预计新开业北京何氏、重庆何氏二级眼保健服务机构当年亏损额约
为 2,981 万元;②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2021 年国家阶段性减免部分社会保险费
政策不再执行,预计对公司净利润影响额约为 1,564 万元(所得税率按当年综合
所得税率计算);③2021 年 11 月初,大连出现新的疫情、辽宁地区多地遭受暴
雪天气,受疫情防控、暴雪极端天气等因素影响,公司预计 2021 年 11 月、12
月经营具有较大不确定性,预计 2021 年四季度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约 1,400 万
元至 3,500 万元。经公司初步预计,2021 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将出现较大幅度下滑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110Z0020 号《审阅报告》。
经容诚所审阅,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96,245.14 万元,同比增加 12,397.81
万元,较 2020 年增长 14.79%;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8,636.43 万元和 7,581.49 万元,同比减
少 1,387.16 万元和 1,339.28 万元,下降 13.84%和 15.01%;具体详见本招股意
向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之“(二)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部分。

二、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
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及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
束措施,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 附件”之“一、附件”之“(六)与投
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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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处理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处理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
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股利分配情况与分配政策”。

四、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影响

2020 年春节前后,全国多地相继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简称“新冠疫情”),
多地政府陆续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并通过延长假期、推迟企
业复工时间等方式阻断疫情传播。为降低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不利影
响,公司根据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积极组织下属医疗机构复工复产。同时,公
司积极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新服务模式,加快推进互联网医院的建设,2020
年 5 月集团中心医院沈阳何氏取得了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以沈阳何氏
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绝大多数的眼科医疗服务需求是刚需,只会延迟不会消失。公司提供的白内
障、屈光不正等眼科手术诊疗服务绝大部分为择期手术,患者就医时间弹性大,
因此新冠疫情会推迟白内障眼病等患者的手术时间,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但长期来看基本的眼病防治需求不会发生改变。同时,新冠疫情极大地改
变了人们的生活习惯,通过互联网上课、办公、娱乐、社交,用眼强度大幅增加,
特别是青少年近视防控形势更加严峻,眼科医疗服务需求持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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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图可见,新冠疫情对公司收入的影响主要集中于 2020 年 2 月至 3 月,
在疫情的考验下,公司抓住危机带来的新机遇,紧跟患者需求,加强线上线下联
动,努力削弱疫情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整体来看,在公司妥善应对的情况下,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控制,2020 年 4 月营业收入即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反弹,
二季度业务开始复苏并赶超去年同期。

2020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分别为 33,935.55 万元、5,121.53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 2020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下降 8.72%,利润总额下
降 46.16%。利润总额降幅较大,主要系房租、折旧等固定成本费用金额较大所
致。

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0 年及 2021 年一季度、二季度的收入及净利润如
下:
单位:万元
二季度较
2021 年一季度 2021 年二季度 2021 年 1-6 月
项目 一季度变动情况
收入 净利润 收入 净利润 收入 净利润 收入 净利润

爱尔眼科 351,119.10 54,379.80 383,676.37 68,931.61 734,795.46 123,311.41 9.27% 26.76%

希玛眼科 - - - - 43,479.53 1,047.54 - -

德视佳 - - - - 26,655.69 5,468.09 - -

普瑞眼科 38,742.95 - 45,694.98 - 84,437.93 6,533.61 17.94% -

华厦眼科 66,321.88 - 78,819.34 - 145,141.21 21,569.35 18.84% -

公司 21,032.75 2,795.04 25,429.25 3,104.30 46,462.00 5,899.34 20.90% 11.06%
二季度较
2020 年一季度 2020 年二季度 2020 年 1-6 月
项目 一季度变动情况
收入 净利润 收入 净利润 收入 净利润 收入 净利润

爱尔眼科 164,153.18 6,702.85 252,243.03 63,796.05 416,396.21 70,498.90 53.66% 851.77%

希玛眼科 - - - - 23,697.43 -2,007.66 - -

德视佳 - - - - 17,094.88 1,509.93 - -

普瑞眼科 17,578.56 - 30,672.34 - 48,250.90 - 74.49% -

华厦眼科 30,868.96 -4,229.04 61,232.49 - 92,101.45 - 98.36% -

公司 12,898.50 260.87 21,037.05 3,065.97 33,935.55 3,326.84 63.10% 1,075.29%

注:①公司一季度、二季度数据未经审计;希玛眼科、德视佳未披露分季度数据,2020
年 1-6 月及 2021 年 1-6 月数据系按该期间港币兑人民币平均汇率计算得出;②普瑞眼科和
华厦眼科的数据来源于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新冠疫情影响下,公司 2020 年及 2021 年一季度、二季度的收入及净利润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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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现状,具有合理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国内出现“境外输入”及局部本土病例,辽宁省
大连地区疫情发展形势复杂。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未来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或
重新出现“爆发”,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受新冠疫情影响外,公
司所面临的国家产业政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内容和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
化,主要核心业务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稳定,税收政策以及其他
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
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围绕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公司通过新设医疗机构等形式扩大服务半
径,品牌效应日益凸显,公司收入稳步增长、经营实力不断得到提升。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容诚专字
[2022]110Z0020 号《审阅报告》。2021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6,245.14 万元,
同比增长 14.79%;实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636.43 万元、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7,581.49 万元,同比下降 13.84%、15.01%。

公司结合各项诊疗服务和近视防控市场需求、当前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以及各
机构实际经营情况等,经公司初步预计,公司 2022 年 1-3 月可实现营业收入
24,334.58 万元至 26,896.1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5.70%至 27.88%,归属于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190.91 万元至 3,526.7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4.16%
至 26.1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164.06 万元至
3,497.1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5.43%至 27.58%。前述 2022 年 1-3 月业绩测
算情况仅为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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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13
第二节 概览..................................................................................................................................... 19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19
二、本次发行概况................................................................................................................... 19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20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21
五、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
融合情况................................................................................................................................... 23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24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24
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24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25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25
二、与发行有关的机构和人员...............................................................................................25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26
四、发行上市重要日期...........................................................................................................27
第四节 风险因素............................................................................................................................. 28
一、市场竞争风险................................................................................................................... 28
二、国家医保政策变化风险...................................................................................................28
三、行业监管政策变化风险...................................................................................................29
四、医疗纠纷或事故风险.......................................................................................................29
五、人才流失和人才不足风险...............................................................................................29
六、业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30
七、辽宁省外市场拓展的经营风险.......................................................................................30
八、盈利主要来源于沈阳何氏等部分子公司的经营风险.................................................. 30
九、预计 2021 年业绩大幅下滑风险.....................................................................................31
十、租赁房产风险................................................................................................................... 32
十一、技术更新换代风险.......................................................................................................32
十二、经营区域集中的风险...................................................................................................32
十三、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32
十四、内控及合规风险...........................................................................................................33
十五、现金收款风险............................................................................................................... 33
十六、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33
十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34
十八、每股收益被摊薄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34
十九、股价波动风险............................................................................................................... 34
二十、发行失败风险............................................................................................................... 34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3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5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35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40
四、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45
五、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84
六、发行人股权结构图...........................................................................................................84
七、发行人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84
八、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108
九、发行人股本情况.............................................................................................................152
十、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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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所签订的协议................ 175
十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变动情况............................ 175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177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181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福利安排........................ 183
十六、发行人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184
十七、发行人员工情况.........................................................................................................184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189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服务的基本情况.................................................................... 189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竞争状况.................................................................... 227
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278
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280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292
六、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及资质证书.........................................................................324
七、发行人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344
八、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346
九、发行人履行社会责任情况.............................................................................................346
十、发行人医疗服务质量的控制情况.................................................................................348
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361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建
立健全及运行情况.................................................................................................................361
二、发行人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或类似安排.................................................................... 364
三、发行人协议控制架构情况.............................................................................................364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364
五、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364
六、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368
七、发行人报告期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况.............................................................................368
八、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373
九、同业竞争情况.................................................................................................................375
十、关联方和关联关系.........................................................................................................376
十一、关联交易情况.............................................................................................................390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396
一、财务报表......................................................................................................................... 396
二、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及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406
三、影响公司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及具有核心意义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
................................................................................................................................................. 407
四、报告期内主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409
五、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影响.........................................................................452
六、报告期内主要税收政策、缴纳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456
七、分部信息......................................................................................................................... 459
八、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459
九、主要财务指标.................................................................................................................460
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承诺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 462
十一、经营成果分析.............................................................................................................463
十二、资产质量分析.............................................................................................................537
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的分析............................................................ 579
十四、重大投资、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事项.................... 592
十五、发行人信息系统.........................................................................................................592
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593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597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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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之间的关系........................................................ 598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599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602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615
六、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616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618
一、发行人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618
二、股利分配情况与分配政策.............................................................................................620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623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625
一、重大合同......................................................................................................................... 625
二、对外担保情况.................................................................................................................628
三、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628
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629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629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630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631
发行人律师声明..................................................................................................................... 633
审计机构声明......................................................................................................................... 634
验资机构声明......................................................................................................................... 636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637
第十三节 附件............................................................................................................................... 640
一、附件................................................................................................................................. 640
二、查阅时间和查阅地点.....................................................................................................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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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一般名词
本公司、发行人、公司、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辽宁何氏眼科
股份公司、集团、何氏 指
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眼科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曾用名沈阳上善医疗器械有限
何氏有限 指
公司,为公司前身
沈阳何氏 指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沈阳何氏设立后对其进行了资产收购和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 指
业务重组
铁西何氏 指 沈阳铁西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为沈阳何氏全资子公司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沈河眼科门诊部,为沈阳何氏分
沈河门诊 指
公司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法库眼科诊所,为沈阳何氏分公
法库诊所 指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康平眼科门诊部,为沈阳何氏分
康平门诊 指
公司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浑南眼科门诊部,为沈阳何氏分
浑南门诊 指
公司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铁西兴顺眼科诊所,为沈阳何氏
铁西诊所 指
分公司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南京北街眼科诊所,为沈阳何氏
南京北街诊所 指
分公司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和平南大街眼科诊所,为沈阳何
和平诊所 指
氏分公司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黄河南大街眼科诊所,为沈阳何
黄河南大街诊所 指
氏分公司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沈北新区眼科诊所,为沈阳何氏
沈北诊所 指
分公司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北海街眼科诊所,为沈阳何氏分
北海诊所 指
公司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苏家屯眼科诊所,为沈阳何氏分
苏家屯诊所 指
公司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辽中眼科诊所,为沈阳何氏分公
辽中诊所 指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新民眼科诊所,为沈阳何氏分公
新民诊所 指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建设东路眼科诊所,为沈阳何氏
建设东路诊所 指
分公司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沈河雅颂眼科诊所,为沈阳何氏
沈河雅颂诊所 指
分公司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于洪黄海路眼科诊所,为沈阳何
于洪诊所 指
氏分公司
长白诊所 指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长白北路眼科诊所,为沈阳何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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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长青眼科诊所,为沈阳何氏分公
长青诊所 指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昆山西路眼科诊所,为沈阳何氏
昆山西路诊所 指
分公司
大连何氏 指 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金州何氏 指 大连金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为大连何氏全资子公司
庄河何氏 指 大连庄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为大连何氏全资子公司
普兰店何氏 指 大连普兰店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为大连何氏全资子公司
大连普兰店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皮口诊所,为普兰店何氏
皮口诊所 指
分公司
瓦房店何氏 指 瓦房店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为大连何氏全资子公司
华府诊所 指 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华府诊所,为大连何氏分公司
锦绣诊所 指 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锦绣诊所,为大连何氏分公司
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华南广场诊所,为大连何氏分公
华南广场诊所 指

辛寨子诊所 指 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辛寨子诊所,为大连何氏分公司
开发区诊所 指 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开发区诊所,为大连何氏分公司
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老甘井子诊所,为大连何氏分公
老甘井子诊所 指

旅顺诊所 指 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旅顺诊所,为大连何氏分公司
葫芦岛何氏 指 葫芦岛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葫芦岛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绥中分院,为葫芦岛何氏分公
绥中分院 指

葫芦岛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建昌分院,为葫芦岛何氏分公
建昌分院 指

葫芦岛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兴城门诊部,为葫芦岛何氏分
兴城门诊 指
公司
葫芦岛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连山门诊部,为葫芦岛何氏分
连山门诊 指
公司
锦州何氏 指 锦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义县分院 指 锦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义县分院,为锦州何氏分公司
北镇分院 指 锦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北镇分院,为锦州何氏分公司
凌海门诊 指 锦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凌海门诊部,为锦州何氏分公司
铁岭何氏 指 铁岭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昌图何氏 指 昌图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为铁岭何氏全资子公司
营口何氏 指 营口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大石桥分院 指 营口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大石桥分院,为营口何氏分公司
鲅鱼圈诊所 指 营口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鲅鱼圈诊所,为营口何氏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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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诊所 指 营口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盖州诊所,为营口何氏分公司
盘锦何氏 指 盘锦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盘锦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兴隆台桔子广场眼科诊所,为盘
桔子广场诊所 指
锦何氏分公司
抚顺何氏 指 抚顺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成都世纪 指 成都何氏世纪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成都何氏 指 成都何氏视佳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锦江诊所 指 成都锦江何氏视佳眼科诊所有限公司,为成都何氏子公司
本溪何氏 指 本溪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鞍山何氏 指 鞍山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海城分院 指 鞍山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海城分院,为鞍山何氏分公司
鞍山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铁东眼科诊所,为鞍山何氏分公
铁东诊所 指

凌源何氏 指 凌源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朝阳何氏 指 朝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建平分院 指 朝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建平分院,为朝阳何氏分公司
喀左门诊 指 朝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喀左门诊部,为朝阳何氏分公司
北票门诊 指 朝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北票门诊部,为朝阳何氏分公司
阜新何氏 指 阜新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彰武何氏 指 彰武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为阜新何氏全资子公司
阜新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彰武)门诊部,为阜新何氏分
彰武门诊 指
公司
辽阳何氏 指 辽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丹东何氏 指 丹东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东港何氏 指 东港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为丹东何氏全资子公司
雄安管理公司 指 河北雄安何氏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容城视光 指 容城县何氏眼镜销售有限公司,为雄安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
顺平何氏 指 顺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为雄安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门诊 指 上海何氏眼科门诊部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圳管理公司 指 深圳市何氏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圳何氏 指 深圳何氏眼科诊所,为深圳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
爱目商贸 指 沈阳爱目商贸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卡尔丹尼商贸 指 沈阳卡尔丹尼商贸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何氏药房 指 沈阳何氏药房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何氏视光 指 沈阳何氏眼视光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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鲲鹏眼视光 指 沈阳何氏眼视光有限公司鲲鹏店,为何氏视光分公司
塔湾眼视光 指 沈阳何氏眼视光有限公司塔湾店,为何氏视光分公司
东逸眼视光 指 沈阳何氏眼视光有限公司东逸店,为何氏视光分公司
五中眼视光 指 沈阳何氏眼视光有限公司五中店,为何氏视光分公司
滑翔眼视光 指 沈阳何氏眼视光有限公司滑翔店,为何氏视光分公司
肇工眼视光 指 沈阳何氏眼视光有限公司肇工店,为何氏视光分公司
长白眼视光 指 沈阳何氏眼视光有限公司长白店,为何氏视光分公司
冬湖眼视光 指 沈阳何氏眼视光有限公司冬湖店,为何氏视光分公司
茨榆坨眼视光 指 沈阳何氏眼视光有限公司茨榆坨店,为何氏视光分公司
沈新眼视光 指 沈阳何氏眼视光有限公司沈新店,为何氏视光分公司
大西眼视光 指 沈阳何氏眼视光有限公司大西店,为何氏视光分公司
沙岭眼视光 指 沈阳何氏眼视光有限公司沙岭店,为何氏视光分公司
泉园眼视光 指 沈阳何氏眼视光有限公司泉园店,为何氏视光分公司
汇泉东路眼视光 指 沈阳何氏眼视光有限公司汇泉东路店,为何氏视光分公司
和平南大街眼视光 指 沈阳何氏眼视光有限公司和平南大街店,为何氏视光分公司
辽中眼视光 指 沈阳何氏眼视光有限公司辽中店,为何氏视光分公司
北京何氏 指 北京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重庆何氏 指 重庆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海南何氏 指 海南博鳌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医健科技 指 沈阳医健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
共好科技 指 沈阳共好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股东
共福科技 指 沈阳共福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股东
共兴科技 指 沈阳共兴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股东
信中利 指 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美信投资 指 北京信中利美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股东
新松机器人 指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
东软控股 指 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
先进制造 指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公司股东
华大基因 指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
共青城工信 指 共青城信中利工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鹏信 指 共青城鹏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股东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央企业
央企扶贫基金 指
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
眼产业集团 指 沈阳何氏眼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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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优科技 指 沈阳倍优科技有限公司
银海医疗 指 沈阳市银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百奥医疗 指 沈阳百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太平洋医疗 指 沈阳太平洋医疗用品制造有限公司
眼产业研究院 指 沈阳眼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何氏医学院 指 辽宁何氏医学院
国泰管理 指 沈阳国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美灵美容 指 辽宁美灵医疗美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颜美美容 指 沈阳沈河何氏颜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付丽芳诊所 指 沈阳和平付丽芳西医眼科诊所
爱之光 指 辽宁爱之光防盲基金会
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体系下的各级眼保健服务机构,包括眼
门店 指
视光验配店、诊所、门诊、医院等经营主体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
指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中原证券
中伦所、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容诚所、审计机构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元正资产评
指 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家卫健委 指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
报告期 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
三会 指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股东大会 指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专业名词
研究发生在视觉系统,包括眼球及与其相关联的组织有关疾
眼科 指 病的学科。眼科一般研究玻璃体、视网膜疾病,眼视光学,
青光眼和视神经病变,白内障等多种眼科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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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原因引起的晶状体代谢紊乱,导致晶体蛋白质变性而发
白内障 指
生混浊,表现为视物模糊,视力减退,严重者可出现失明。
当眼调节放松状态时,外界的平行光线经眼的屈光系统后,
屈光不正 指 不能在视网膜黄斑中心凹聚焦,将不能形成清晰的物像,包
括远视、近视及散光。
视网膜病 指 发生在视网膜上的眼部疾病。
一组以特征性视乳头萎缩和视野缺损为共同特征的疾病,病
理性眼压增高、视神经供血不足是其发病的原发危险因素。
青光眼 指 临床上根据病因、房角、眼压描记等情况将青光眼分为原发
性、继发性和先天性三大类,其中原发性青光眼根据眼压升
高时前房角的状态,分为闭角型青光眼和开角型青光眼。
位于玻璃体前面,周围由晶状体悬韧带与睫状体相连,呈双
晶状体 指
凸透镜状,是眼球曲光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手术植入眼睛里代替摘除的自身混浊晶状体的精密光学部
人工晶体/人工晶状体 指
件。
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
三类/Ⅲ类医疗器械 指
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ICL 植入术 指 Implantable Collamer Lens,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
可以选择适当的时机实施的手术,手术时机的把握不致影响
择期手术 指 治疗效果,允许术前充分准备或观察,再选择最有利的时机
施行的手术。
角膜接触镜 指 一种戴在眼球角膜上,用以矫正视力或保护眼睛的镜片。
用友公司开发的一种企业资源管理系统,能实现企业内部及
NC 系统 指 企业之间财务、物流信息的接轨、查询与管控,具有协同合
作、集中管理的优点。
医院信息系统(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是指利用计算
机软硬件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
属各部门的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
HIS 系统 指
各阶段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储存、处理、提取、传输、汇
总,加工形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
自动化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
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为开展卫生服务活动从全社
会筹集的卫生资源的货币总额,按来源法核算,反映一定经
济条件下,政府、社会和居民个人对卫生保健的重视程度和
卫生总费用 指
费用负担水平,以及卫生筹资模式的主要特征和卫生筹资的
公平性合理性,由政府卫生支出、社会卫生支出及个人现金
卫生支出三部分组成。
各级政府用于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障补助、卫生和医疗保
政府卫生支出 指
险行政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等各项事业的经费。
政府支出外的社会各界对卫生事业的资金投入,包括社会医
社会卫生支出 指 疗保障支出、商业健康保险费、社会办医支出、社会捐赠援
助、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
城乡居民在接受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时的现金支付,包括享受
各种医疗保险制度的居民就医时自付的费用。可分为城镇居
个人现金卫生支出 指
民、农村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反映城乡居民医疗卫生费
用的负担程度。
注:本招股意向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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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
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 2009 年 10 月 15 日
发行人名称 成立日期
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8 年 3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91,058,824 元 法定代表人 何伟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 主要生产
注册地址 大街 118 号甲泰和国际大厦
街 5-1 号(607) 经营地址
1501-1512
控股股东 何伟、何向东、付丽芳 实际控制人 何伟、何向东、付丽芳
在其他交易场所
行业分类 Q83 卫生 (申请)挂牌或 无
上市情况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其他承销机构 无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审计机构 评估机构 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通合伙)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30,500,000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不低于25%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不超过30,500,000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不低于25%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21,558,824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倍(每股收益按照【】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发行市盈率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0.58 元/股(按 2020 0.98 元 / 股 ( 按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发行前每股收益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0 年 经 审 计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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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
东权益除以发行前 益前后归属于母
总股本计算) 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的较低者除以
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股 发行后每股收益 【】元/股
发行市净率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发行方式
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圳
发行对象 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

名称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由发行人承担
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目
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
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
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
发行费用概算 【】万元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2 年 3 月 9 日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 2022 年 3 月 7 日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2022 年 3 月 9 日
申购日期 2022 年 3 月 10 日
缴款日期 2022 年 3 月 14 日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2021 年 1-6 月或 2020 年度或 2019 年度或 2018 年度或
财务指标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额(万元) 141,142.18 110,438.24 98,936.39 85,796.32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权益(万
102,228.33 96,328.99 86,169.76 74,722.82
元)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0.06% 0.51% 0.38% 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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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6 月或 2020 年度或 2019 年度或 2018 年度或
财务指标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营业收入(万元) 46,462.00 83,847.33 74,556.38 61,372.77
净利润(万元) 5,899.34 10,023.59 8,060.12 5,617.40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899.34 10,023.59 8,060.12 5,610.47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5,815.88 8,920.77 6,713.65 5,393.33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65 1.10 0.89 0.62
稀释每股收益(元) 0.65 1.10 0.89 0.6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94% 10.98% 10.11% 7.8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1,303.06 16,974.40 12,039.99 8,181.88
额(万元)
现金分红(万元) - -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0.12% 0.19% 0.22% 0.35%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由留学归国眼科医学博士、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副组长、国际眼科理事
会(ICO)理事1何伟及其团队创办,是一家集医教研于一体,采用三级眼健康医
疗服务模式,致力于全生命周期眼健康管理的集团型连锁医疗机构。

公司主营业务为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公司以
“人人享有何氏眼保健”为使命,秉承“技术仁德”发展理念,深耕眼科专科
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二十余年,拥有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和领先的技术优势。公
司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托先进医疗技术、人才、诊疗设备,为各类眼病
患者提供眼科全科诊疗服务,诊疗服务项目包括白内障、青光眼、玻璃体视网膜
病变等常见致盲性眼病,也包括干眼、中医等特色诊疗服务;同时,针对屈光不
正开展光学矫正、屈光不正手术及视功能训练等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

(二)主要经营模式

1、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

公司通过二十余年实践,探索出一条可持续、可复制的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


1
该项任职期限自 2018 年 6 月 19 日至 2020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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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由初级眼保健服务、二级眼保健服务、三级眼保
健服务组成,以双向转诊、上下联动、便捷患者为主要特征。初级、二级、三级
眼保健服务功能分别定位为预防与康复、常见眼病诊疗和区域疑难眼病诊疗。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 3 家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32 家二级眼保健服务
机构,55 家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以患者为中心,较
好地适应了我国眼科医疗服务资源“全国分散、地区集中”的市场格局,有效解
决了服务区域半径问题;同时通过上级医院对下级医院进行技术支持、下级医院
患者可以转诊到上级医院或得到专家会诊,优化了资源配置,方便了患者就诊。
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有利于公司合理配置医护人员、诊疗设备等资源,发挥
公司在医疗技术和经验、医师培训体系以及品牌、区域复制等方面的竞争优势,
有利于眼病的预防、早期诊断、早期治疗,保证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2、集团型连锁经营模式

公司采用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同时也是一家集团型连锁医疗机构。公
司通过下属医疗机构及视光门店为眼病患者提供专业化的眼科诊疗服务和视光
服务,通过制定统一的采购标准、临床诊疗路径、医疗质量管理方案等,实现集
中管控,共享采购渠道、医疗资源,保证诊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进而保证整体
医疗质量;同时,公司通过标准化建院流程、专业人员配置、诊疗设备配置等医
院复制模式,实现快速布局,不断提升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

(三)竞争地位

公司深耕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二十余年,亚专科设置齐全,技术力
量雄厚,提倡医学验配,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认可度。鉴于医疗技术队伍、医疗服
务能力与水平、医疗质量状况、科研与教学等综合能力,沈阳何氏眼科医院被评
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同时也是国家卫健委“防盲治盲培训基地”、国际眼
科理事会眼科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沈阳何氏白内障手术
量连续多年在东北地区位列前茅;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发布的《中国医院专
科声誉和综合排行榜》显示,沈阳何氏是 2016 年至 2018 年连续三年东北地区眼
科声誉排行榜唯一上榜的民营眼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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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
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一)公司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公司创新、创造、创意特征主要表现为:①在模式创新方面,公司通过二十
余年实践,探索出一条可持续、可复制的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②在诊疗技
术创新方面,公司紧跟眼科基础研究和技术的最新发展,掌握国际先进的眼科诊
疗技术,不断引进先进诊疗设备;③在药物研发创新方面,公司一直关注药品对
眼病的预防、缓解和治疗功效,与国际知名企业合作开展多种临床试验,同时研
制出安雪颗粒、润明颗粒两种院内制剂;④在互联网技术应用创新方面,公司利
用互联网技术打破医疗资源地域限制,使广覆盖、深渗透、快响应的眼健康监测
和眼病干预成为可能。

(二)公司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何伟及其团队自 1995 年创业初期就引进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玻璃体切割
技术、眼底激光技术,后续公司通过不断引进消化先进医疗技术、新型医用耗材
及检查、治疗设备,医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为患者提供精准化、个性化诊疗方
案。

公司通过二十余年实践,探索出一条可持续、可复制的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
模式。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由初级眼保健、二级眼保健、三级眼保健组成,
以双向转诊、上下联动、便捷患者为主要特征。公司始终围绕《“健康中国 2030”
规划纲要》的要求,立足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两个着力点,注重个人从生命孕育、
发育、成长、衰老全过程的眼健康管理,通过婴幼儿、儿童、青少年、中老年视
力状况筛查,建立眼健康档案,以个性化预防、精准检查和诊疗、患者跟踪回访
为手段,持续提供不同年龄段的眼科诊疗服务,为大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眼健康
管理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何氏眼科智慧云医疗平台”搭建,使大规模、低成本
眼健康监测成为可能,有利于患者眼病早发现早治疗,降低后续治疗成本;新冠
肺炎疫情期间,公司开通线上免费公益咨询问诊服务平台,避免非必要情况的患
者和家属到院聚集,降低人员交叉感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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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
2.1.2 条之“(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公 司 2019 年 和 2020 年归 属 于 普 通股 股 东 的 净利 润分 别为 8,060.12 万 元 和
10,023.5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713.65
万元和 8,920.77 万元;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
不低于 5,000 万元,符合上述标准。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

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
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总投资 备案批文 环保批文
沈于环审字
1 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目 13,700.00 沈于发改备[2019]13 号
[2020]040 号
京朝阳发改(备) 朝环保审字
2 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 4,559.69
[2020]61 号 [2020]0013 号
项目代码: 渝中环准
3 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 3,537.53
2020-500103-84-03-126893 [2020]4 号
4 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 23,450.00 沈发改备字[2020]34 号 不适用
5 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 4,106.45 沈发改备字[2020]37 号 不适用
合计 49,353.67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入解决。如实
际募集资金不足以按上述计划投资以上项目,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来解决资金缺
口,从而保证项目的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的,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超
过上述项目资金需求,公司拟将富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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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 不超过30,500,000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份数占
股本的比例 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25%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人高管、员工拟参
本次发行不涉及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参与战略配售
与战略配售情况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
本次发行不涉及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
与战略配售情况
【】倍(每股收益按照【】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发行市盈率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0.58 元/股(按照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普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通股股东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股
发行市净率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发行方式
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圳
发行对象 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万元(其中:保荐费 377.36 万元,承销费
用由固定承销费用和变动承销费用构成,其中:①固定承销费用
441.51 万元;②变动承销费用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7.0755%且
发行费用概算 不低于 2,330.19 万元;总承销费不低于 2,771.70 万元;审计及
验资费 1,761.98 万元;律师费 905.66 万元;用于此次发行的信
息披露费 462.26 万元;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 44.37 万元;
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包含增值税的金额)

二、与发行有关的机构和人员

1、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住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电话: 010-57058322
传真: 010-57058349
保荐代表人: 钟坚刚、封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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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协办人: 邹明
项目组其他成员: 战晓峰、王英明、张燕妮、姜华伟、金晓霞、徐秋鸣
2、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学兵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3-31 层
电话: 010-59572288
传真: 010-65681022
经办律师: 魏海涛、刘永超
3、会计师事务所: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肖厚发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住所:
901-26
电话: 010-66001391
传真: 010-66001392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李晓刚、周洪波、林娜
4、资产评估机构: 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伟
住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 A 区 10 号世纪经典大厦 5A
电话: 0411-84802241
传真: 0411-84800845
经办资产评估师: 王伟、吴忠(已离职)
5、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住所:
22-28 楼
电话: 0755-21899999
传真: 0755-21899000
6、收款银行: 【】
户名: 【】
账号: 【】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公司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
关系,各中介机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也
不存在其他权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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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上市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2年3月9日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 2022年3月7日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2022年3月9日
申购日期 2022年3月10日
缴款日期 2022年3月14日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股票上市日期
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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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此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
外,应特别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是根据重要性原则和可能影响
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眼健康知识的普及,公众眼健康意识不断增
强,眼科医疗服务需求持续增加,眼科医疗行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随
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和国家对于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发展医疗健康事业的鼓励性政
策不断落地,民营眼科专科医院数量和比例逐年增长,眼科医疗服务行业的竞争
将不断加剧。

公司深耕辽宁市场,目前业务逐步向以北京为中心的京津冀地区、以上海为
中心的长三角地区、以深圳为中心的大湾区和以成都、重庆为中心的西部地区拓
展;公司通过提供高水准的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形式,
树立了何氏眼科良好的品牌形象。但对于竞争日趋激烈的眼科医疗服务市场,若
公司不能保持并强化自身的竞争优势、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在未来的经营过
程中将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

二、国家医保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其中,白
内障、青光眼等部分眼病的诊疗费用属于医保结算范围,因此国家医保政策变化
对上述业务的开展具有重大影响。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下属主要医疗机构均已取
得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资格。如果公司现有医疗机构无法继续保持医疗保险定点机
构资格,或者新设医疗机构不能及时获得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资格,或者未来国家
对眼科疾病医保政策发生变化,如下调结算标准、支付比例或收窄医保结算范围,
将会降低患者支付能力,造成就诊患者数量减少,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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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业监管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医疗服务行业,在市场准入、经营资质、药品和医用耗材、
医护人员和医疗技术管理,以及医疗收费、医保结算政策等方面受国家卫健委、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政府机构严
格监管。

若未来行业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如提高市场准入门槛、限制民营资本投资医
疗机构、缩减医保覆盖范围和支付规模、限制民营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
格等,将会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医疗纠纷或事故风险

受制于医学科学发展的局限性、病种及患病程度的复杂性、患者个人体质及
医疗人员执业水平的差异性、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无法完全避免故障的特殊
性,以及部分诊疗措施实施结果不可逆等因素,医疗服务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定
风险。作为医学一个重要分支,眼科医疗服务同样存在一定的医疗风险。

眼科疾病的诊疗活动绝大多数围绕眼部进行,眼科手术绝大多数操作是在显
微镜下完成的。人体眼部结构精细且复杂,手术难度较大,手术效果与医生素质、
诊疗设备、患者个人体质及术后护理等多种因素密切相关。若诊疗过程中出现医
生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等意外情况,或由于术后情况与患者术前期望不符,可能
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诊疗指南、操作规范,通过完
善的医师培训体系和配置先进的诊疗设备等措施确保医疗质量得到保障。

公司作为眼科医疗机构,面临一定的医疗纠纷或事故的风险。医疗纠纷和事
故会导致公司面临投诉、法律诉讼或经济赔偿,可能会对公司的声誉和品牌产生
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人才流失和人才不足风险

医疗服务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医生的执业水平和医院医疗服务体系的健
全程度,因此,优秀的医生和管理团队对于医疗机构的发展至关重要,成熟、稳
定的人才队伍是公司业务保持不断发展和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拥有一批高水平的眼科医生团队和高素质的管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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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建立了完善的医师培训体系、有效的绩效奖励制度和人性化的管理机制,保
障了核心业务骨干和管理人员的稳定。但在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如果未
来公司的人力资源政策不能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难以吸引和稳定核心人员,造
成人才流失;或者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张与发展,公司不能通过自身培养或外部引
进的方式保持人才增长和业务扩张的匹配,将会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
响。

六、业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深耕辽宁市场,同时开始布局以北京为中心的京津冀地区、以上海为中
心的长三角地区、以深圳为中心的大湾区以及以成都、重庆为中心的西部地区等
地,在各投资区域投资建立眼科专科医疗机构,初步形成辽宁各区域连锁网络布
局和全国重点城市战略布局。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61,372.77 万元、
74,556.38 万元、83,847.33 万元和 46,462.00 万元,呈稳步增长趋势。

公司通过集团管控型的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实现业务的快速增长,规
模效应和品牌效应凸显。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在资源整合、医疗管理、
财务管理、人才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都将面临较大的挑战,管理的复杂性和难
度逐步增大,如果公司未来无法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

七、辽宁省外市场拓展的经营风险

虽然公司拥有成熟的医院管理、运营经验,对拟进入的辽宁省外市场进行了
详尽的调研并充分论证新设医疗机构的可行性,但由于当地患者对新进品牌的了
解和认可需要时间,品牌知名度以及服务口碑需要培育,且新设医疗机构和视光
门店会导致前期房租、装修、员工工资等成本支出较大,如果辽宁省外新设的医
疗机构和视光门店无法达到预期盈利目标,则可能导致公司成本上升、业绩下滑,
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八、盈利主要来源于沈阳何氏等部分子公司的经营风险

2020 年度,公司实现盈利的子公司包括沈阳何氏、大连何氏、葫芦岛何氏、
金州何氏、何氏视光、爱目商贸等 11 家子公司,其中,沈阳何氏、大连何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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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目商贸的净利润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净利润合计分别为 8,797.26 万元、
10,982.81 万元、12,814.39 万元和 7,545.78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主要来
源于沈阳何氏、大连何氏和爱目商贸,公司的盈利水平对上述子公司的依赖度较
高,若上述子公司经营不及预期,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九、预计 2021 年业绩大幅下滑风险

经 公 司 初 步 预 计 , 公 司 2021 年 全 年 可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83,847.00 万 元 至
111,800.00 万元,较 2020 年增长 0.00%至 33.34%,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015.00 万元至 8,500.00 万元,较 2020 年下降 15.20%至 39.99%;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100.00 万元至 7,200.00 万元,较 2020 年下
降 19.29%至 42.83%。公司预计 2021 年可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但 2021 年归
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将出
现较大幅度下滑,主要原因为:①受医疗服务行业市场培育期亏损等经营特点影
响,2021 年预计新开业北京何氏、重庆何氏二级眼保健服务机构当年亏损额约
为 2,981 万元;②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2021 年国家阶段性减免部分社会保险费
政策不再执行,预计对公司净利润影响额约为 1,564 万元(所得税率按当年综合
所得税率计算);③2021 年 11 月初,大连出现新的疫情、辽宁地区多地遭受暴
雪天气,受疫情防控、暴雪极端天气等因素影响,公司预计 2021 年 11 月、12
月经营具有较大不确定性,预计 2021 年四季度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约 1,400 万
元至 3,500 万元。经公司初步预计,2021 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将出现较大幅度下滑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110Z0020 号《审阅报告》。
经容诚所审阅,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96,245.14 万元,同比增加 12,397.81
万元,较 2020 年增长 14.79%;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8,636.43 万元和 7,581.49 万元,同比减
少 1,387.16 万元和 1,339.28 万元,下降 13.84%和 15.01%;具体详见本招股意
向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之“(二)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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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租赁房产风险

公司下属分子公司主要通过租赁房产的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与自有房产相
比,租赁房产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前公司下属各经营主体与房屋出租方均签
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仍存在无法续租或租赁期间因出租方违约而无法正常租赁
房产的风险。

在人口密度较大的区域选择合适场所开展经营活动对公司业务发展至关重
要,未来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如不能续租或租金价格大幅上涨,会导致续租成本大
幅上升,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业务扩张构成不利影响。

十一、技术更新换代风险

随着眼科及眼科相关医疗服务行业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快速发展、先进医
疗设备的广泛应用,以及新的诊断技术、医疗技术不断涌现,公司必须加大在新
设备、新技术引进和研发方面的投入,提高公司的医疗技术水平及其更新换代的
速度,否则公司将面临丧失技术领先优势、市场竞争力减弱的风险。

十二、经营区域集中的风险

公司虽然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战略布局,但目前业务主要集中在辽宁省。未
来辽宁省医疗机构监管的法律、法规变动,以及辽宁省经济发展变化,将会对公
司业务开展产生较大影响。如果未来出现辽宁省监管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
者经济发展下行导致人口数量减少等情形,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十三、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公司下属沈阳何氏、大连何氏
等子公司提供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
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公司下属沈阳何氏、凌源何氏享受了前述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未来如果国家对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则将会对公司的现金流和
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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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内控及合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
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经营,建立并不断完善财务内控制度、采
购营销管理制度、诊疗活动管理架构与体系,通过建立一整套覆盖财务、采购、
销售、医疗技术与服务的内控制度,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行为提供明确的指引和
约束。如果相关监管部门认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正当的经营行为,可能导
致公司被认定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五、现金收款风险

公司眼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以个人消费为主,除医保患者报销部分通过医
保结算外,通常个人自费部分,患者/客户以现金、刷卡、微信或支付宝等第三
方电子支付方式进行结算,受个人支付习惯等因素影响,公司存在较大金额的现
金收款。报告期各期,公司现金收款金额分别为 17,654.33 万元、18,282.12 万元、
14,158.54 万元和 6,510.59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28.77%、24.52%、
16.89%和 14.01%。尽管公司制定了严格的现金管理制度以规范日常业务中的现
金收付行为,鼓励患者/顾客使用 POS 机刷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结算,
降低现金收款规模,但受个人支付习惯等因素影响,仍将存在较大金额的现金收
款情形。若公司针对现金收款的管控措施执行不到位,仍有可能存在一定的资金
管理风险。

十六、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何伟、何向东、付丽芳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51.24%股份,并通
过医健科技间接控制公司 6.48%股份,通过担任共好科技、共福科技、共兴科技
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 5.59%股份。何伟、何向东、付丽芳共同控制公司
63.31%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将不影响何伟、何向东、付丽芳的实
际控制人地位。虽然公司建立了“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
事制度等旨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各项制度,但实际控制人仍可能通过所控制
的股份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可能会做出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的经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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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眼科医疗机构、视光门店设
立和扩建以及信息化建设。新设和扩建医疗机构项目将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但
新设医疗机构初始投资金额较大、新市场培育周期较长,可能会长期占用公司较
大规模营运资金;公司购买的眼科诊疗设备相应产生的折旧将增加公司费用水
平,新设医疗机构在市场培育期很可能出现亏损的情况,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十八、每股收益被摊薄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有一定的
建设期,流动资金得到补充后业务扩张及产生效益亦需要一定时间。公司存在短
期内每股收益被摊薄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十九、股价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股票价格波动不仅受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的影
响,同时还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形势变化、医疗体制改革政策变化、
投资者预期变化等各种因素影响,投资者应对投资于公司股票将面临的市场风险
有充分认识。

二十、发行失败风险

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且公司启动发行后,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
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发行人价值的判断、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
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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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iaoning He Eye Hospital Group Co.,LTD.
注册资本 91,058,824 元
法定代表人 何伟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9 年 10 月 15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8 年 3 月 28 日
住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 5-1 号(607)
邮政编码 110163
电话 024-23882921
传真 024-23882921
互联网网址 https://www.hsyk.com.cn
电子信箱 zhengquanbu@hsyk.com.cn

公司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是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
邓明,咨询电话为:024-23882921。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情况

1、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情况

公司前身何氏有限系由何伟、何向东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 100 万元。

2009 年 9 月 16 日,何氏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何氏有限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分两期交付,首期出资由何向东于 2009 年 9 月底前以货币资金的形
式交付 30 万元;第二期出资由何伟于 2010 年 8 月底前以无形资产的形式交付
70 万元。

2009 年 9 月 11 日,辽宁唯实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关于何伟先生拟将
部分资产出资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辽唯评报字[2009]第 45 号),根据
该报告,于资产评估基准日 2009 年 9 月 9 日,何伟用以向何氏有限出资的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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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干燥活性羊膜的制备方法”的评估价值为 646.83 万元。

2009 年 9 月 23 日,辽宁唯实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辽唯会验字[2009]第 12 号),验证截至 2009 年 9 月 22 日,何氏有限已收到
何向东缴纳的货币出资 30 万元。2009 年 10 月 15 日,何氏有限在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办理了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9 年 12
月 17 日,辽宁唯实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辽唯会验
字[2009]第 18 号),验证截至 2009 年 12 月 15 日,何氏有限已收到何伟缴纳的
无形资产出资 70 万元,何氏有限累计实缴注册资本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
的 100%。根据该报告所附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09 年 11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干
燥活性羊膜的制备方法”的《手续合格通知书》,该项知识产权的专利权人由何
伟变更为何氏有限。

2010 年 1 月 28 日,何氏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何氏有限实收资本由
30 万元增加至 100 万元,其中何伟出资 70 万元,占 70%;何向东出资 30 万元,
占 30%。

2010 年 2 月 1 日,何氏有限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工商变更完成
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1 何伟 无形资产 70.00 70.00 70.00%
2 何向东 货币 30.00 30.00 30.00%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2、无形资产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作用

公司于 2009 年设立时的经营范围为医疗器械研发、生产与销售,何伟用以
向公司出资的发明专利“干燥活性羊膜的制备方法”与其拟进行研发医疗器械的
生产经营有关。

2015 年 10 月 19 日,何氏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并同意何氏有限逐步进行
业务调整,逐步停止医疗器械研发并开始从事眼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发明专
利“干燥活性羊膜的制备方法”与公司于报告期内所从事的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
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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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聚焦主业,2015 年 10 月 19 日,何氏有限与眼产业集团签署《资
产收购协议》,根据该协议,何氏有限以经审计的账面值为基础将发明专利“干
燥活性羊膜的制备方法”以 415.08 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眼产业集团。截至本招股
意向书签署日,前述资产处置的交易价款已完成支付,专利出售已完成变更登记。

综上所述,何伟用以对公司出资的无形资产与公司设立时的生产经营有关,
与公司报告期内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无关,为进一步聚焦主业,公司已按照账面值
将该无形资产出售给眼产业集团。

3、无形资产出资及账务处理情况

2009 年 12 月 16 日,何伟以无形资产投入公司 646.83 万元,其中,70 万元
计入注册资本,576.83 万元作为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对应账务处理为,借计
“无形资产”646.83 万元,贷记“实收资本”70 万元,贷记“资本公积”576.83
万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
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以非货币财
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何伟以发明专利“干燥活性羊膜的制备方法”对公司出资履行了资产评估程
序,其出资不高于评估值系为满足公司资本充实的合法性要求。此外,何伟以无
形资产对公司出资时,公司的股东为何伟及何向东,其中,何伟持股比例为 70%,
何向东持股比例为 30%,何伟以该无形资产对公司出资系为公司当时业务经营需
求而对公司的资产投入,该等投入已经公司当时的全体股东审议并一致同意作出
决议,具有合理性。

4、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
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就何伟以发明专利“干燥活性羊膜的制备方法”对公司出资之事宜,用以出
资的非货币资产已经评估机构评估,按照评估价值作价出资,其中,70 万元计
入注册资本,576.83 万元作为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不存在高估或低估作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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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2017 年 11 月 11 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
报告》(会审字[2017]5544 号),经审计,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何氏有限账
面净资产为 62,286.04 万元。

2017 年 12 月 20 日,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元
正(沈)评报字[2017]第 150 号),经评估,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何氏有限
净资产评估值为 73,453.38 万元。

2018 年 3 月 12 日,何氏有限召开股东会,决定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8 年 3 月 15 日,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2018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何氏有限整体
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决议,同意公司以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62,286.04 万元,折合股份公司股本 9,000 万股,净资产中剩余部分 53,286.04 万
元计入资本公积,各股东出资比例不变。

2018 年 3 月 15 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
告》(会验字[2018]4306 号),对股份公司整体变更的净资产折股进行了验证。

2018 年 3 月 28 日,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
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股份公司设立时,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何伟 23,328,753 25.92%
2 何向东 13,997,252 15.55%
3 付丽芳 9,331,501 10.37%
4 先进制造 8,193,590 9.10%
5 美信投资 8,068,103 8.96%
6 新松机器人 6,024,181 6.69%
7 东软控股 6,024,181 6.69%
8 医健科技 5,896,473 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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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9 共青城鹏信 3,227,243 3.59%
10 共好科技 2,429,012 2.70%
11 共福科技 1,503,674 1.67%
12 共兴科技 1,156,673 1.29%
13 华大基因 819,364 0.91%
合计 90,000,000 100.00%

(三)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基准日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

1、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基准日未分配利润为负
的形成原因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会审字
[2017]5544 号),确认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何氏有限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
62,286.04 万元,其中实收资本 778.09 万元、资本公积 61,652.84 万元、未分配利
润-144.89 万元。未分配利润为负系公司为集团控股型公司,集团公司主要承担
管理职责,以费用发生为主,股改基准日前下属子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所致。公
司自 2009 年 10 月成立至股改时点,基本处于亏损状态,未分配利润持续为负,
不具有利润分配条件,股改前未进行利润分配。

2、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形消除情况,整体变更后的变化情况和发展趋势,
与报告期内盈利水平变动的匹配关系,对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分析

股改基准日后,公司子公司修改了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条款并进行了利润
分配。根据公司主要盈利子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子公司每年可分配利润达
到 300 万元时,子公司每年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70%,并且
应当在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当子公司累积利润达到 3,000 万元时,
子公司应当在当年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不低于累积利润的 50%。因此,公司
具有从主要盈利子公司获取持续分红的权利。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3,531.65 万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
为 32,299.20 万元,公司整体变更时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形已经消除。

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与其报告期内盈利水平变动相匹配,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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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21 年 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 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合并) 46,462.00 83,847.33 74,556.38 61,372.77
净利润(合并) 5,899.34 10,023.59 8,060.12 5,617.40
未分配利润(合并) 32,299.20 26,399.86 17,706.78 10,767.16
营业收入(母公司) - - - -
净利润(母公司) 11,467.98 13,305.16 11,887.23 -827.14
未分配利润(母公司) 33,531.65 22,063.67 10,089.03 -677.70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经营业绩不断上升,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公司
整体变更时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整体变更的具体方案及相应的会计处理

何氏有限以 2017 年 9 月 30 日作为基准日,将截至基准日经审计净资产
62,286.04 万元,折合股份公司股本 9,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净资产中
剩余部分 53,286.0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下:

会计科目 金额(万元)
借:实收资本 778.09
资本公积 61,652.84
未分配利润 -144.89
贷:股本 9,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53,286.04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整体变更相关事项履行了董事会、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并获通过,相关程序、条件、方式符合当时《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以及税务登记。公司
整体变更后,何氏有限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全部由发行人承继,不存在侵害债权人
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与债权人的纠纷。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报告期期初,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1 何伟 无形资产、货币 250.00 250.00 3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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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2 何向东 货币 150.00 150.00 20.29%
3 付丽芳 货币 100.00 100.00 13.53%
4 美信投资 货币 69.75 69.75 9.44%
5 医健科技 货币 50.98 50.98 6.90%
6 新松机器人 货币 37.20 37.20 5.03%
7 东软控股 货币 37.20 37.20 5.03%
8 共好科技 货币 21.00 21.00 2.84%
9 共福科技 货币 13.00 13.00 1.76%
10 共兴科技 货币 10.00 10.00 1.35%
合计 739.13 739.13 100.00%

(一)2017 年 11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11 月 5 日,何氏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何伟、何向东和付丽芳
分别向信中利转让 13.9506 万元、8.3703 万元和 5.5802 万元股权,分别向新松机
器人转让 7.4403 万元、4.4642 万元、2.9761 万元股权,分别向东软控股转让 7.4403
万元、4.4642 万元、2.9761 万元股权。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为 245.51 元/出资额,
信中利、新松机器人和东软控股已分别向转让方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6,850.00 万
元、3,653.3333 万元和 3,653.3333 万元,转让方和受让方均签订了《股权转让协
议》。

何伟、何向东和付丽芳已就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2017 年 11 月 1 日,何氏有限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何氏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1 何伟 无形资产、货币 221.17 221.17 29.92%
2 何向东 货币 132.70 132.70 17.95%
3 付丽芳 货币 88.47 88.47 11.97%
4 美信投资 货币 69.75 69.75 9.44%
5 新松机器人 货币 52.08 52.08 7.05%
6 东软控股 货币 52.08 52.08 7.05%
7 医健科技 货币 50.98 50.98 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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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8 信中利 货币 27.90 27.90 3.77%
9 共好科技 货币 21.00 21.00 2.84%
10 共福科技 货币 13.00 13.00 1.76%
11 共兴科技 货币 10.00 10.00 1.35%
合计 739.13 739.13 100.00%

(二)2017 年 12 月,第五次增资及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9 月 25 日,何氏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由 739.13 万
元增加至 778.0941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先进制造、华大基因分别以货币出资
10,000.00 万元和 1,000.00 万元,按照 282.34 元/出资额的价格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35.4188 万元和 3.5419 万元;同意何伟、何向东、付丽芳分别向先进制造转让
17.7094 万元、10.6256 万元和 7.0838 万元股权,分别向华大基因转让 1.7709 万
元、1.0626 万元和 0.7084 万元股权。同日,先进制造、华大基因与何氏有限及
其股东何伟、何向东、付丽芳、共好科技、共福科技、共兴科技、医健科技、美
信投资、机器人、东软控股、信中利签署了《投资协议》。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为
282.34 元/出资额,先进制造、华大基因已分别向转让方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10,000.00 万元和 1,000.00 万元,转让方和受让方均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7 年 10 月 10 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
报告》(会验字[2017]5215 号),验证截至 2017 年 10 月 10 日,何氏有限已收
到先进制造、华大基因分别缴纳的货币出资 10,000.00 万元和 1,000.00 万元。

何伟、何向东和付丽芳已就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17 年
12 月 7 日,何氏有限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完成后,何氏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1 何伟 无形资产、货币 201.69 201.69 25.92%
2 何向东 货币 121.01 121.01 15.55%
3 付丽芳 货币 80.68 80.68 10.37%
4 先进制造 货币 70.84 70.84 9.10%
5 美信投资 货币 69.75 69.75 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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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6 新松机器人 货币 52.08 52.08 6.69%
7 东软控股 货币 52.08 52.08 6.69%
8 医健科技 货币 50.98 50.98 6.55%
9 信中利 货币 27.90 27.90 3.59%
10 共好科技 货币 21.00 21.00 2.70%
11 共福科技 货币 13.00 13.00 1.67%
12 共兴科技 货币 10.00 10.00 1.29%
13 华大基因 货币 7.08 7.08 0.91%
合计 778.09 778.09 100.00%

(三)2018 年 3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8 年 2 月 12 日,何氏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信中利将其持有公司
27.9011 万元股权转让给共青城工信,转让价格为 323.28 元/出资额,转让价款为
9,020.00 万元。2018 年 3 月 6 日,何氏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共青城工信将
其持有公司 27.9011 万元股权转让给共青城鹏信,转让价格为 323.28 元/出资额,
转让价款为 9,020.00 万元。2018 年 3 月 6 日,上述转让方和受让方均签订了《股
权转让协议》。共青城工信、共青城鹏信已分别向转让方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

2018 年 3 月 6 日,何氏有限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何氏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1 何伟 无形资产、货币 201.69 201.69 25.92%
2 何向东 货币 121.01 121.01 15.55%
3 付丽芳 货币 80.68 80.68 10.37%
4 先进制造 货币 70.84 70.84 9.10%
5 美信投资 货币 69.75 69.75 8.96%
6 新松机器人 货币 52.08 52.08 6.69%
7 东软控股 货币 52.08 52.08 6.69%
8 医健科技 货币 50.98 50.98 6.55%
9 共青城鹏信 货币 27.90 27.90 3.59%
10 共好科技 货币 21.00 21.00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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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11 共福科技 货币 13.00 13.00 1.67%
12 共兴科技 货币 10.00 10.00 1.29%
13 华大基因 货币 7.08 7.08 0.91%
合计 778.09 778.09 100.00%

(四)2018 年 3 月,何氏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之“(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情况”。

(五)2019 年 11 月,第六次增资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决议,同意
央企扶贫基金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05.8824 万元。

2019 年 8 月 15 日,央企扶贫基金与何伟、何向东、付丽芳等全体股东及公
司签订了《投资协议》,央企扶贫基金认购公司 105.8824 万股新增股份,认购
价格为 28.33 元/股,认购价款为 3,000.00 万元。

2019 年 9 月 27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会验字[2019]7630 号),验证截至 2019 年 9 月 24 日,公司已收到央企扶贫基
金缴纳的货币出资 3,000.00 万元。

2019 年 11 月 7 日,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何伟 23,328,753 25.62%
2 何向东 13,997,252 15.37%
3 付丽芳 9,331,501 10.25%
4 先进制造 8,193,590 9.00%
5 美信投资 8,068,103 8.86%
6 新松机器人 6,024,181 6.62%
7 东软控股 6,024,181 6.62%
8 医健科技 5,896,473 6.48%
9 共青城鹏信 3,227,243 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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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0 共好科技 2,429,012 2.67%
11 共福科技 1,503,674 1.65%
12 共兴科技 1,156,673 1.27%
13 央企扶贫基金 1,058,824 1.16%
14 华大基因 819,364 0.90%
合计 91,058,824 100.00%

四、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2015 年收购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相关业务和资产

为有效整合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相关业务和资产,借助资本力量实
现业务快速发展壮大,2015 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决定由何氏有限设立的各子公司
收购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及视光服务相关业务和资产。被收购的
业务中,眼科专科诊疗服务业务主要系由实际控制人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经
营,视光服务业务主要系由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经营。

1、重组决策及实施情况

(1)收购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相关业务和资产决策及实施情况

2015 年 11 月,何氏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何氏有限各子公司收购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相关业务和资产,资产收购价格以
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

2015 年 11 月,何氏有限各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民办非企业医院等相
关主体分别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

2015 年 12 月,何氏有限各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相
关主体完成了相关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的交割,登记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下的不动
产、车辆等已完成必要的变更登记,债权债务已实际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接且
未产生与债权债务转让有关的争议或纠纷;相关管理团队、医护人员和其他员工
劳动关系的变更,劳动关系变更前后涉及的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致,不涉及因
劳动关系变更导致劳动报酬增加或其他赔偿事项。何氏有限各子公司根据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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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分别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

截至 2016 年 1 月末,何氏有限各子公司与相关交易主体完成了交易款项的
支付;各子公司收购资金均为自有或自筹,何氏有限不涉及为收购相关资产付出
慈善基金捐赠等其他代价的情形。

上述资产重组完成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经营主体停止
经营活动并开始办理注销手续。截至 2019 年 1 月末,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经
营主体均已依法完成了注销手续。

(2)选择收购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及负债而非直接收购相关主体原
因及商业合理性

①公司选择收购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及负债而非直接收购相
关主体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企
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
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
法》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
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其章程草案或合伙
协议中载明该单位的盈利不得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

综上所述,民办非企业单位为非营利的社会组织,直接收购民办非企业单位
无法从事营利性活动,盈利无法实现分配,不符合上市要求,不具有操作性。何
氏有限通过各子公司收购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及负
债,以公司制的营利性机构运营相关经营性资产,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有利
于提高经营效率,通过现代化的公司治理体系,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同时按照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亦可分红获取收益。何氏有限选择收购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
性资产及负债而非直接收购相关主体具有商业合理性。

②符合相关国家及行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规避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形

A、收购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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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有限收购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有关交易各方均履行了
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并出具了审计报
告和评估报告,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并经协商确定,签署了交易文件并完成
了交易价款的支付。

B、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处置需履行的审批及备案程序

《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
记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民办非企业单位的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所应履行的审批及备案程序。

C、收购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未涉及行政处罚

截至 2019 年 1 月末,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已完成注销。何氏有限及其子公司
收购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之日起至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之日
的期间内,不存在因该等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收购之事项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民办非企业单位遭受行政处罚的情形。

D、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兜底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公司及其子公司如因 2015 年民办
非企业单位向公司出售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之事项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遭
受行政处罚等)的,该等损失由实际控制人承担或向公司足额补偿。

综合上述,何氏有限选择收购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并支付了交易价款,符合相关国家及行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规避相关
监管要求的情形,不存在因该等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收购之事项导致何氏有限及其
子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遭受行政处罚的情形,不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2、何氏有限各子公司业务和资产重组的具体情况

何氏有限各子公司业务和资产重组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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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被收购方
审计/评估 经审计净 经评估净
收购方 收购标的 交易作价
举办人/ 基准日 资产 资产
单位 性质 注销日期
股东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 民办非企业单位 何伟 2018.12.19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沈阳沈河何氏眼科中街门诊部 民办非企业单位 何伟 2017.8.31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沈阳和平付丽芳西医眼科诊所 个体工商户 付丽芳 2019.1.10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沈阳铁西何向东视光诊所 个体工商户 何向东 2018.9.13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沈阳何氏 2015.8.31 6,575.03 7,877.18 6,575.03
沈阳市于洪区何氏眼镜店 个体工商户 何向东 2016.6.23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沈阳市和平区中山何氏眼镜店 个体工商户 何向东 2016.6.24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沈阳市铁西区顺兴何氏眼镜店 个体工商户 何向东 2016.8.26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有限责任公司分 沈阳何氏眼
沈阳何氏眼镜有限公司二百店 2017.7.18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公司 镜有限公司
大连何氏眼科医院 民办非企业单位 何伟 2018.9.6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大连市沙河口区何氏眼科验光配镜中
个体工商户 何伟 2017.2.23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心锦绣店
大连市西岗区何氏眼镜店 个体工商户 何伟 2017.2.23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大连何氏 大连市沙河口区何氏眼镜店 个体工商户 何向东 2017.2.27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2015.9.30 2,997.30 3,434.29 2,997.30

大连欣家园轻工市场何氏眼镜店 个体工商户 何向东 2017.2.23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大连市甘井子区大纺何氏眼镜店 个体工商户 何向东 2017.3.1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甘井子区何氏眼视光辛寨子店 个体工商户 何向东 2017.3.2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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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购方
审计/评估 经审计净 经评估净
收购方 举办人/ 收购标的 交易作价
基准日 资产 资产
单位 性质 注销日期
股东
葫芦岛市眼科医院 民办非企业单位 何伟 2017.9.14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街何氏眼镜店 个体工商户 何伟 2017.6.14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葫芦岛何
葫芦岛市连山区锦葫路何氏眼镜店 个体工商户 何伟 2017.5.11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2015.9.30 2,335.62 2,478.89 2,335.62

兴城市何氏眼镜店 个体工商户 何伟 2017.3.20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绥中县绥中镇何氏眼镜店 个体工商户 何向东 2017.2.22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营口何氏眼科医院 民办非企业单位 何伟 2017.10.24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营口何氏 营口市站前区何氏眼视光中心 个体工商户 何向东 2016.10.18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2015.9.30 -419.05 -393.22 -419.05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何氏眼镜店 个体工商户 何向东 2017.2.28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锦州何氏眼科医院 民办非企业单位 何伟 2017.9.14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锦州何氏 锦州市太和区何氏眼镜店 个体工商户 杜丽玲(注) 2017.3.6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2015.9.30 -244.55 -216.80 -244.55

古塔区何氏眼视光中心 个体工商户 杜丽玲(注) 2017.2.28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沈阳何氏眼
铁岭市何氏眼科医院 民办非企业单位 2017.9.28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2015.9.30 -173.23 -173.01 -173.23
铁岭何氏 科医院
铁岭市银州区何氏眼镜店 个体工商户 何向东 2016.7.11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2015.8.31 67.68 67.41 67.68

盘锦何氏眼科医院 民办非企业单位 何伟 2017.11.20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盘锦何氏 大洼县何氏眼视光中心 个人独资企业 何向东 2017.3.2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2015.9.30 -227.95 -215.97 -227.95

盘锦市兴隆台区何氏眼镜店 个体工商户 何向东 2017.3.2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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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购方
审计/评估 经审计净 经评估净
收购方 举办人/ 收购标的 交易作价
基准日 资产 资产
单位 性质 注销日期
股东
沈阳何氏眼镜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何伟、何向东 2017.9.29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沈阳市沈河区东升何氏眼镜店 个体工商户 何向东 2016.12.15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沈阳市沈河区文艺何氏眼镜店 个体工商户 何向东 2016.6.28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沈阳市沈河区何氏眼镜店 个体工商户 何向东 2016.6.28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沈阳市大东区东逸何氏眼镜店 个体工商户 何向东 2017.2.27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沈阳市大东区和睦何氏眼镜店 个体工商户 何向东 2016.6.22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沈阳市大东区振兴何氏眼镜店 个体工商户 何向东 2017.3.20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沈阳市大东区何氏眼镜龙之梦店 个体工商户 何向东 2016.6.22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何氏视光 沈阳市于洪区冬湖何氏眼镜店 个体工商户 何向东 2016.12.21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2015.8.31 1,604.74 1,668.87 1,604.74

沈阳市于洪区何氏眼镜沈新店 个体工商户 何向东 2016.12.21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沈阳市皇姑区何氏眼镜店 个体工商户 何向东 2016.6.27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沈阳市皇姑区昆鹏何氏眼镜店 个体工商户 何向东 2016.6.28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沈阳市皇姑区塔湾何氏眼镜店 个体工商户 何向东 2016.6.28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街何氏眼镜店 个体工商户 何向东 2017.2.24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沈阳市和平区诚大何氏眼镜店 个体工商户 何向东 2016.8.29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沈阳市和平区何氏顺利眼镜店 个体工商户 何向东 2016.6.24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沈阳市铁西区艳华何氏眼镜店 个体工商户 何向东 2016.6.28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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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购方
审计/评估 经审计净 经评估净
收购方 举办人/ 收购标的 交易作价
基准日 资产 资产
单位 性质 注销日期
股东
沈阳市铁西区肇工何氏眼镜店 个体工商户 何向东 2016.6.24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沈阳市铁西区新兴何氏眼镜店 个体工商户 何向东 2016.8.26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沈阳市沈北新区银河何氏眼镜店 个体工商户 何向东 2016.6.23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沈阳市沈北新区兴业何氏眼视光店 个体工商户 何向东 2016.6.27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沈阳市苏家屯区何氏眼镜店 个体工商户 何向东 2016.6.24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辽中县何氏眼镜店 个体工商户 何向东 2016.7.26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辽中县何氏眼镜店茨榆坨分店 个体工商户 何向东 2016.7.11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新民市新何氏眼镜店 个体工商户 何向东 2016.6.29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沈阳市大东区宏大何氏眼镜店 个人独资企业 何向东 2017.6.14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注:锦州市太和区何氏眼镜店、古塔区何氏眼视光中心股权为杜丽玲代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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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何氏有限上述资产重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交易价格以经评估值
为基础上协商确定,资产重组过程合法合规,何氏有限在重组完成后具备独立开
展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的经营能力。

3、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历史沿革和基本情况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历史沿革

①沈阳何氏眼科医院

A、2005 年 3 月,设立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设立时已取得沈阳市卫生事业管理局核发的《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登记号:210114083561314639)。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于 2005 年 3 月 1 日提交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
记申请表》;同日,沈阳市民政局签发《审批件》,确认同意登记。沈阳何氏眼
科医院登记号为 1000200020,业务主管单位为沈阳市卫生局,举办者为何伟,
开办资金来源为自筹。

B、2012 年 2 月,开办资金变更

2011 年 6 月 2 日,沈阳何氏眼科医院召开理事会,审议并同意开办资金变
更为 3,000 万元。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于 2012 年 2 月 9 日提交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申请开办资金变更为 3,000 万元。同日,沈阳市卫生局盖章确认同意变更。

2012 年 2 月 9 日,沈阳市民政局出具《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
书》(沈民民登[2012]030 号),准予上述开办资金变更。

本次开办资金变更后,沈阳何氏眼科医院的举办者、开办资金情况如下:

序号 举办者 开办资金(万元) 开办资金投入比例
1 何伟 3,000 100%
合计 3,000 100%

C、2018 年 12 月,注销

2017 年 6 月 6 日,沈阳何氏眼科医院召开理事会,审议并通过决议,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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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沈阳何氏眼科医院。

2018 年 10 月 30 日,沈阳何氏眼科医院的主管单位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
委员会确认了沈阳何氏眼科医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申请表》。

2018 年 12 月 19 日,沈阳市民政局出具《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决
定书》(沈民民登[2018]第 114 号),准予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注销登记。

②沈阳沈河何氏眼科中街门诊部

A、2009 年 11 月,设立

沈阳沈河何氏眼科中街门诊部设立于 2009 年 11 月,设立时已取得沈阳市沈
河区卫生局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76007989021010317D1531)。

沈阳沈河何氏眼科中街门诊部于 2009 年 11 月 12 日提交了《民办非企业单
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同日,沈阳市沈河区民政局作出《准予民办非企业单
位登记决定书》(准登[2009]第 0003 号),确认同意登记。沈阳沈河何氏眼科
中街门诊部登记号为 1030200040,业务主管单位为沈阳市沈河区卫生局,举办
者为何伟,开办资金为 5 万元,开办资金来源为个人投资。

沈阳沈河何氏眼科中街门诊部设立时的举办者、开办资金情况如下:

序号 举办者 开办资金(万元) 开办资金投入比例
1 何伟 5 100%
合计 5 100%

B、2017 年 8 月,注销

2017 年 5 月 6 日,沈阳沈河何氏眼科中街门诊部召开理事会,审议并通过
理事会决议,同意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

2017 年 8 月 23 日,沈阳市沈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并盖章确认沈阳沈
河何氏眼科中街门诊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申请表》。

2017 年 8 月 31 日,沈阳市沈河区民政局出具《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
记决定书》(沈河民民登[2017]第 085 号),准予沈阳沈河何氏眼科中街门诊部
注销登记。

③大连何氏眼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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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11 年 12 月,设立

大连何氏眼科医院设立于 2011 年 12 月,设立时已取得大连市卫生局核发的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73644197621020414A5122)。

大连何氏眼科医院于 2011 年 12 月 6 日提交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
记申请表》;同日,大连市民政局予以确认同意登记。大连何氏眼科医院登记证
号为“辽大 020938”,业务主管单位为大连市卫生局,举办者为何伟,开办资
金为 400 万元,开办资金由何伟出资。

大连何氏眼科医院设立时的举办者、开办资金情况如下:

序号 举办者 开办资金(万元) 开办资金投入比例
1 何伟 400 100%
合计 400 100%

B、2018 年 9 月,注销

2017 年 2 月 22 日,大连何氏眼科医院召开理事会,审议并通过决议,同意
解散大连医院。

2018 年 8 月 31 日,大连何氏眼科医院的主管单位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员会确认了大连何氏眼科医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

2018 年 9 月 6 日,大连市民政局同意并盖章确认了大连何氏眼科医院的《民
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

④葫芦岛市眼科医院

A、2008 年 10 月,设立

葫芦岛市眼科医院设立于 2008 年 10 月,设立时已取得葫芦岛市卫生局核发
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号:46510247X21140317A5122)。

葫芦岛市眼科医院于 2008 年 10 月 28 日提交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
登记申请表》;同日,葫芦岛市民政局予以确认同意登记。葫芦岛市眼科医院的
登记号为 211402140,业务主管单位为葫芦岛市卫生局,开办资金为 313 万元,
开办资金来源为自筹。

葫芦岛市眼科医院设立时的举办者、开办资金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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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举办者 开办资金(万元) 开办资金投入比例
1 何伟 313 100%
合计 313 100%

B、2017 年 9 月,注销

2017 年 2 月 3 日,葫芦岛市眼科医院召开理事会,审议并通过决议,同意
注销葫芦岛市眼科医院。

2017 年 3 月 1 日,葫芦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确认了葫芦岛市眼科医
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

2017 年 9 月 14 日,葫芦岛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办公室确认了葫芦岛市眼科
医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

⑤营口何氏眼科医院

A、2013 年 9 月,设立

营口何氏眼科医院设立于 2013 年 9 月,设立时已取得营口市卫生局核发的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07627704921080217A5121)。

营口何氏眼科医院于 2013 年 9 月 5 日提交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申请表》;
2013 年 9 月 13 日,营口市民政局予以确认同意登记。《社会组织法人登记申请
表》载明,营口何氏眼科医院社会组织类别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 100 万
元。

营口何氏眼科医院设立时的举办者、开办资金情况如下:

序号 举办者 开办资金(万元) 开办资金投入比例
1 何伟 100 100%
合计 100 100%

B、2017 年 10 月,注销

2017 年 2 月 20 日,营口何氏眼科医院召开理事会,审议并通过理事会决议,
同意解散营口何氏眼科医院。营口市站前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营口何氏眼科
医院注销。

2017 年 10 月 24 日,营口市行政审批局作出《关于营口何氏眼科医院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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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的批复》(营行审发[2017]278 号),准予营口何氏眼科医院注销登记。

⑥锦州何氏眼科医院

A、2012 年 7 月,设立

锦州何氏眼科医院设立于 2012 年 7 月,设立时已取得锦州市卫生局核发的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210701020120514)。

2012 年 5 月 20 日,锦州何氏眼科医院向锦州市民政局提交了《关于民办非
企业单位的申请》;2012 年 7 月 3 日,锦州市民政局向锦州何氏眼科医院核发
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锦州何氏眼科医院开办资金 400 万元,
业务主管单位为锦州市卫生局。

锦州何氏眼科医院设立时的举办者、开办资金情况如下:

序号 举办者 开办资金(万元) 开办资金投入比例
1 何伟 400 100%
合计 400 100%

B、2017 年 9 月,注销

2017 年 3 月 5 日,锦州何氏眼科医院召开理事会,审议并作出理事会决议,
同意锦州医院解散。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确认了锦州何氏眼科医院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

2017 年 9 月 14 日,锦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证明》,
锦州何氏眼科医院已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核准注销。

⑦盘锦何氏眼科医院

A、2014 年 9 月,设立

盘锦何氏眼科医院设立于 2014 年 9 月,设立时已取得盘锦市兴隆台区卫生
局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201421110355101018)。

盘锦何氏眼科医院于 2014 年 9 月 18 日提交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
记申请表》;同日,盘锦市兴隆台区民政局向盘锦何氏眼科医院核发了《民办非
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盘锦何氏眼科医院的登记号为 1331075,业务主管单位为
盘锦市兴隆台区卫生局,开办资金为 300 万元,开办资金来源为何伟投资,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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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为何伟。

盘锦何氏眼科医院设立时的举办者、开办资金情况如下:

序号 举办者 开办资金(万元) 开办资金投入比例
1 何伟 300 100%
合计 300 100%

B、2017 年 11 月,注销

2016 年 3 月 10 日,盘锦何氏眼科医院召开理事会,审议并通过理事会决议,
同意解散盘锦何氏眼科医院。盘锦市兴隆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盘锦何氏眼
科医院注销。

2017 年 11 月 20 日,盘锦市兴隆台区民政局作出《关于同意盘锦何氏眼科
医院注销登记的批复》(兴民[2017]86 号),同意盘锦何氏眼科医院注销。

⑧铁岭市何氏眼科医院

A、2013 年 2 月,设立

铁岭市何氏眼科医院设立于 2013 年 2 月,设立时已取得铁岭市卫生局核发
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011301211202413935)。

铁岭市何氏眼科医院于 2013 年 1 月 30 日提交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
表》;2013 年 2 月 22 日,铁岭市民政局予以确认同意登记。铁岭市何氏眼科医
院开办资金为 100 万元,业务主管单位为铁岭市卫生局。

铁岭市何氏眼科医院设立时的举办者、开办资金情况如下:

序号 举办者 开办资金(万元) 开办资金投入比例
1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 100 100%
合计 100 100%

B、2017 年 10 月,注销

2017 年 2 月 25 日,铁岭市何氏眼科医院召开理事会,审议并通过理事会决
议,同意铁岭市何氏眼科医院解散。

2017 年 7 月 24 日,铁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盖章确认了铁岭市何氏眼
科医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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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0 月 30 日,铁岭市民政局出具《证明》,证明已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批准同意注销铁岭市何氏眼科医院。

(2)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情况

①实际控制人

如前所述,除铁岭市何氏眼科医院的举办者为沈阳何氏眼科医院之外,其他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举办者均为何伟。

综上所述,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均为何伟直接或间接投资并举办的,其实际
控制人均为何伟。

②经营情况

民办非企业单位 2015 年收入、收支结余等经营指标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 收入 收支结余
1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 12,008.51 4,177.47
2 沈阳沈河何氏眼科中街门诊部 914.17 -445.41
3 大连何氏眼科医院 5,234.08 176.26
4 葫芦岛市眼科医院 1,998.19 294.57
5 营口何氏眼科医院 928.52 -203.28
6 锦州何氏眼科医院 733.39 -89.30
7 盘锦何氏眼科医院 591.93 -298.30
8 铁岭市何氏眼科医院 376.77 -87.93
注:上述经营数据为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2015 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③资产权属

实际控制人原控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为医疗机构,主要资产包括货币资
金、医用耗材及医疗设备、应收账款等。

发行人及子公司所收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及负债的所有权人
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该等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并经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不存在与所收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有关资产权属纠纷。

④业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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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原控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为医疗机构,其出售经营性资产及负
债前所拥有的主要业务资质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号 发证机关
1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 41070582021011417A5121 沈阳市卫生局
2 沈阳沈河何氏眼科中街门诊部 76007989021010317D1531 沈阳市沈河区卫生局
3 大连何氏眼科医院 73644197621020414A5122 大连市卫生局
4 葫芦岛市眼科医院 46510247X21140317A5122 葫芦岛市卫生局
5 营口何氏眼科医院 07627704921080217A5121 营口市卫生局
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
6 锦州何氏眼科医院 210701020120514
委员会
7 盘锦何氏眼科医院 201421110355101018 盘锦市兴隆台区卫生局
8 铁岭市何氏眼科医院 05984183221120217A5121 铁岭市卫生局

⑤技术来源

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从事眼科专科诊疗服务,主要技术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员工通过学习及研究行业内专业知识、参加国内外各种学术会议、与海内外
专家进行交流及进修学习以及在诊疗服务过程中临床经验积累等途径掌握。

⑥员工情况

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售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员工(含劳动
合同用工及退休返聘类劳务用工)人数合计 944 人。

(3)民办非企业单位运作方式及收购后在经营模式等方面的区别与联系

民办非企业单位以理事会为决策机构,在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下,通过聘任
专业的眼科医护人员,开展各项眼病的诊疗服务。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收购后的公
司各级医疗服务机构在经营模式、获客方式、收费方式方面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在主管部门、利润分配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如下:

①主管部门

民办非企业单位系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设立,
其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门;公司各级医疗服务机构系根据《公司法》等规定设
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分公司,其登记管理机关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②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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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章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利不得分配;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各级医疗服务机构的章程规定,公司各级医疗服务机构可根据利润实现状
况等因素,在履行必要审议程序的前提下进行利润分配。

4、资产重组其他相关事项

(1)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注销时业务主管单位、登记审批机关

①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注销时业务主管单位、登记审批机关

业务主管单位 登记管理机关
民办非企业单位
设立时 注销时 设立时 注销时
沈阳市卫生 沈阳市卫生和计划 沈阳市民政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 沈阳市民政局
局 生育委员会 局
沈阳沈河何氏眼科 沈阳市沈河 沈阳市沈河区卫生 沈阳市沈河 沈阳市沈河区民政
中街门诊部 区卫生局 和计划生育局 区民政局 局
大连市卫生 大连市卫生和计划 大连市民政
大连何氏眼科医院 大连市民政局
局 生育委员会 局
葫芦岛市卫 葫芦岛市卫生和计 葫芦岛市民 葫芦岛市民间组织
葫芦岛市眼科医院
生局 划生育委员会 政局 登记管理办公室
营口市卫生 营口市站前区卫生 营口市民政
营口何氏眼科医院 营口市行政审批局
局 和计划生育局 局
锦州市卫生 锦州市卫生和计划 锦州市民政
锦州何氏眼科医院 锦州市行政审批局
局 生育委员会 局
盘锦市兴隆 盘锦市兴隆台区卫 盘锦市兴隆 盘锦市兴隆台区民
盘锦何氏眼科医院
台区卫生局 生和计划生育局 台区民政局 政局
铁岭市何氏眼科医 铁岭市卫生 铁岭市卫生和计划 铁岭市民政
铁岭市民政局
院 局 生育委员会 局

②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时审批部门与设立时主管部门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


A、国务院机构改革

根据 2013 年 3 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
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家将卫生部的职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
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保留卫生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此,原属卫生局的职权均由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接。

B、行政审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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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行政审批局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推进行
政审批、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而设立,下设社会事务审批科,负责民政等社会事
务领城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推动本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优化流程、
精简要件、减少环节、压缩时限等工作。

锦州市行政审批局系行政机构改革而设立,原由民政局负责的民办非企业单
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等管理和审批由其承接。

C、简政放权

葫芦岛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办公室为葫芦岛市民政局内设机构,代表葫芦岛
市民政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注销等。

营口何氏眼科医院设立时的业务主管单位为营口市卫生局,因简政放权,业
务主管单位权限下放至营口市站前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综上所述,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时审批部门与设立时主管部门存在不一致的
情形,该等不一致因国家机构改革、行政审批改革、简政放权等原因形成,具有
合理性。

(2)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涉及国有资产情形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
所形成的权益。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
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注册资料,除铁岭市何氏眼科医院的举办者为沈
阳何氏眼科医院外,沈阳何氏眼科医院和其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举办者均为何
伟,不存在举办者为国有企业、政府机关的情形。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注册资料、经民政部门核准的章程等文件,民办
非企业单位均系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社会服务组织,除铁岭市何氏眼科医院的
开办资金由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投入外,沈阳何氏眼科医院和其他民办非企业单位
的开办资金均由何伟投入,不涉及国有企业、政府机关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以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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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开办资金的方式投入资金的情形。

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民办非企业单位均由何伟个人直接或间
接投资并举办,不存在国家以任何形式对该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形成权益的情
形,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涉及国有资产,若民办非企业单位涉及国有资产并对发行
人及/或其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均由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承担。

综上所述,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不涉及国有资产,相关收购、注销行为不存
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3)民办非企业单位合规经营情况

自民办非企业单位存续期间,不存在因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违规结算而导致其
被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超出资质经营而被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4)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事项

①民办非企业单位收支结余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
占、私分或者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其章程草案或合伙协议中载明该单位的盈利不得分
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
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利不得分红;剩余财产,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②民办非企业单位前期收支结余处理情况

除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时所涉及的剩余资产捐赠外,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设立
以来不存在上缴或转移前期收支结余的情形,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
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时剩余资产处理及合规情况

A、法律法规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的规定及处理情况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
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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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注销登记。

2015 年 12 月,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其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出售给公司的子公司
后,逐步清算、注销,不涉及将民办非企业单位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形。清
算前剩余资产为正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沈阳何氏眼科医院、大连何氏眼科医
院、葫芦岛市眼科医院以及锦州何氏眼科医院,其他民办非企业单位于清算前的
剩余资产为负值。上述剩余资产为正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剩余资产均已全部捐
赠给辽宁何氏医学院,辽宁何氏医学院为经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民政厅批准设
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B、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时剩余资产处理的合理性、合规性

a、法律法规及章程未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时剩余资产处理方式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章程均未明确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时剩余资产的处理
方式进行规定。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
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
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
其章程草案或合伙协议中载明该单位的盈利不得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
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利不得分红;剩余财产,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据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均仅对剩余财产按照国家规
定进行处理进行原则性要求,但未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时剩余资产的具体处理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捐赠,进行明确规定或限制,剩余资产为正的民办非企业单
位将其全部剩余资产捐赠给辽宁何氏医学院的安排具有合理性。

b、民办非企业单位已完成税务注销及主体资格注销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已完成税务注销及主体资格注
销。

c、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存在因剩余资产处理而被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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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销均履行了理事会审议程序,注销事宜已报业务主管部
门,成立了清算组并制作了清算报告,完成了登记管理机关的注销登记,不存在
因剩余资产处理或资产捐赠所导致的税收、土地、政府补贴等违法违规而被行政
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存在因剩余资产处理所导致的
税收、土地、政府补贴等违法违规而被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就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
规情况出具了书面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序 民办非企
证明文件
号 业单位
2020 年 11 月,沈阳市民政局出具《确认函》,确认沈阳何氏眼科医院经
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完成注销清算,对其注销前的清算及剩
余资产处理无异议,沈阳何氏眼科医院自注册之日至注销之日未受到沈阳
沈阳何氏
1 市民政局的行政处罚。
眼科医院
2020 年 10 月,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确认函》,确认沈阳何氏眼
科医院按相关程序办理登记注销,自沈阳何氏眼科医院设立之日至注销之
日,未受到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2020 年 11 月,沈阳市沈河区民政局出具《确认函》,确认沈阳沈河何氏
眼科中街门诊部经沈阳市沈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完成注销清算,沈
沈阳沈河 阳市沈河区民政局对沈阳沈河何氏眼科中街门诊部注销前的清算及剩余
何氏眼科 资产处理无异议,沈阳沈河何氏眼科中街门诊部自注册之日至注销之日,
2
中街门诊 未受到沈阳市沈河区民政局的行政处罚。
部 2020 年 10 月,沈阳市沈河区卫生健康局出具《确认函》,确认沈阳沈河
何氏眼科中街门诊部按相关程序办理登记注销,自沈阳沈河何氏眼科中街
门诊部设立之日至注销之日,未受到沈阳市沈河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
2020 年 11 月,大连市民政局出具《确认函》,确认大连何氏眼科医院于
2018 年 9 月办理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大连何氏眼科医院自设
大连何氏 立之日至其注销之日,未受到大连市民政局的行政处罚。
3
眼科医院 2021 年 6 月,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确认函》,确认大连何氏眼
科医院为何伟出资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涉及国有资产。2018 年大
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大连何氏眼科医院的注销和剩余资产处理。
2020 年 10 月,葫芦岛市民政局出具《确认函》,确认葫芦岛市眼科医院
已完成注销,其注销前的清算及剩余资产处理已经葫芦岛市民政局认可,
葫芦岛市眼科医院自设立之日至确认函出具之日,未受到葫芦岛市民政局
葫芦岛市 的行政处罚。
4
眼科医院 2020 年 10 月,葫芦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确认函》,确认葫芦岛市
眼科医院在其指导下完成注销清算,剩余资产处理及注销已经葫芦岛市卫
生健康委员会认可,自葫芦岛市眼科医院设立之日至确认函出具之日,其
未受到葫芦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2020 年 9 月,营口市民政局出具《确认函》,确认营口何氏眼科医院已
完成注销,注销前的清算及剩余资产处理已经完成,营口市民政局无异议,
营口何氏
5 营口何氏眼科医院自设立之日至确认函出具之日未受到营口市民政局的
眼科医院
行政处罚。
2020 年 9 月,营口市站前区卫生健康局作出《确认函》,确认营口何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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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民办非企
证明文件
号 业单位
眼科医院自设立之日至确认函出具之日未受到营口市站前区卫生健康局
的行政处罚。
2020 年 10 月,锦州市民政局出具《确认函》,确认锦州何氏眼科医院已
完成注销,锦州何氏眼科医院自设立之日至确认函出具之日未受到锦州市
锦州何氏 民政局的行政处罚。
6
眼科医院 2020 年 10 月,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确认函》,确认锦州何氏眼
科医院自设立之日至确认函出具之日未受到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行
政处罚。
2020 年 9 月,盘锦市兴隆台区民政局出具《确认函》,确认盘锦何氏眼
科医院已完成注销,注销前的清算及剩余资产处理已经完成,盘锦何氏眼
科医院自设立之日至确认函出具之日未受到盘锦市兴隆台区民政局的行
盘锦何氏
7 政处罚。
眼科医院
2020 年 10 月,盘锦市兴隆台区卫生健康局出具《确认函》,确认盘锦何
氏眼科医院自设立之日至确认函出具之日未受到盘锦市兴隆台卫生健康
局的行政处罚。
2020 年 10 月,铁岭市民政局出具《确认函》,确认铁岭市何氏眼科医院
已注销,其注销前已在业务主管单位铁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指导
铁岭市何 下完成清算,自铁岭市何氏眼科医院设立之日至注销之日,未受到铁岭市
8 氏眼科医 民政局的行政处罚。
院 2020 年 10 月,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确认函》,确认铁岭市何氏
眼科医院自设立之日至确认函出具之日未受到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
行政处罚。

2021 年 6 月,辽宁省民政厅出具《确认函》,确认沈阳何氏眼科医院等上
述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在所属市民政局注册登记,业务主管单位为同级卫生行政
部门,属于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已在业
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完成了财产清算,并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注销登记;上
述单位自注册之日至注销之日,未受辽宁省民政厅及各地民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何氏眼科收购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事项无需取得辽宁省民政厅
的审核、许可或备案。

2021 年 6 月,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确认函》,确认沈阳何氏眼科
医院等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已注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市相关
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对资产处置情况出具了确认函,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员会对出具确认函的行为无异议。

d、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兜底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函》,若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时涉及的剩余资
产处理之事项导致发行人及/或其控股子公司遭受任何损失的,该等损失由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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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承担或向公司足额补偿。

综合上述,法律法规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
占、私分或者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民办非企业单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
但是法律法规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并未明确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时剩余资
产的处理方式进行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存在因剩余资产处理所导致的税收、
土地、政府补贴等违法违规而被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5)发行人收购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不存在变相实现民办
非企业的盈利分配及相关合规性

①发行人收购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不存在变相实现民办非
企业单位的盈利分配

公司收购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之事项,交易各方均履行了必要
的内部审议程序,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和
评估报告,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并完成了交易价款支付。

据此,公司收购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
支付了交易对价,不存在变相实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利分配的情形。

②法律法规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售经营性资产及负债的规定及合规性分


A、法律法规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售经营性资产及负债的规定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
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
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
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
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的登记管理;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
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
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业务主管单位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
有关部门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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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
机关共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并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但
是,该等规定并未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及负债出售需履行的程序进行明确规
定。

B、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存在因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出售而被予以行政处罚的情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存在因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出售
而被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就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
规情况出具了书面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民办非

企业单 证明文件


2020 年 11 月,沈阳市民政局出具《确认函》,确认沈阳何氏眼科医院自注
册之日至注销之日未受到沈阳市民政局的行政处罚。
沈阳何
2020 年 10 月,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确认函》,就沈阳何氏眼科医
1 氏眼科
院于 2015 年 12 月将有关资产转让给沈阳何氏,自沈阳何氏眼科医院设立之
医院
日至注销之日,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未受到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之事项,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确认无异议。
2020 年 11 月,沈阳市沈河区民政局出具《确认函》,确认沈阳沈河何氏眼
科中街门诊部自注册之日至注销之日,未受到沈阳市沈河区民政局的行政处
沈阳沈
罚。
河何氏
2020 年 10 月,沈阳市沈河区卫生健康局出具《确认函》,就沈阳沈河何氏
2 眼科中
眼科中街门诊部于 2015 年 12 月将有关资产转让给沈阳何氏,自沈阳沈河何
街门诊
氏眼科中街门诊部设立之日至注销之日,沈阳沈河何氏眼科中街门诊部未受

到沈阳市沈河区卫生健康局的行政处罚之事项,沈阳市沈河区卫生健康局确
认无异议。
2020 年 11 月,大连市民政局出具《确认函》,确认大连何氏眼科医院自设
大连何 立之日至其注销之日,未受到大连市民政局的行政处罚。
3 氏眼科 2021 年 6 月,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确认函》,确认大连何氏眼科医
医院 院为何伟出资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涉及国有资产。2015 年出售经营性
资产及负债无需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许可。
2020 年 10 月,葫芦岛市民政局出具《确认函》,确认葫芦岛市眼科医院于
2015 年 12 月将其经营性资产及负债转让给葫芦岛何氏之事项无需取得葫芦
岛市民政局的审核、许可或备案,该等经营性资产及负债转让符合相关国家
及行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规避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形,不存在行政处罚的风
葫芦岛
险,葫芦岛市眼科医院自设立之日至确认函出具之日,未受到葫芦岛市民政
4 市眼科
局的行政处罚。
医院
2020 年 10 月,葫芦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确认函》,确认葫芦岛市眼
科医院将其经营性资产及负债转让给葫芦岛何氏之事项无需取得葫芦岛市
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审核、许可或备案,该等经营性资产及负债转让符合相关
国家及行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规避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形,不存在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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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

企业单 证明文件


的风险,自葫芦岛市眼科医院设立之日至确认函出具之日,其未受到葫芦岛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2020 年 9 月,营口市民政局出具《确认函》,确认营口何氏眼科医院于 2015
年 12 月将其经营性资产及负债转让给营口何氏之事项无需取得营口市民政
局的审核、许可或备案,该等经营性资产及负债转让符合相关国家及行业政
策的规定,不存在规避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形,不存在行政处罚的风险,营口
何氏眼科医院自设立之日至确认函出具之日未受到营口市民政局的行政处
营口何
罚。
5 氏眼科
2020 年 9 月,营口市站前区卫生健康局出具《确认函》,确认营口何氏眼科
医院
医院于 2015 年 12 月将其经营性资产及负债转让给营口何氏之事项无需取得
营口市站前区卫生健康局的审核、许可或备案,该等经营性资产及负债转让
符合相关国家及行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规避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形,不存在
行政处罚的风险,营口何氏眼科医院自设立之日至确认函出具之日未受到营
口市站前区卫生健康局的行政处罚。
2020 年 10 月,锦州市民政局出具《确认函》,确认锦州何氏眼科医院于 2015
年 12 月将其经营性资产及负债转让给锦州何氏之事项无需取得锦州市民政
局的审核、许可或备案,该等经营性资产及负债转让符合相关国家及行业政
策的规定,不存在规避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形,不存在行政处罚的风险,锦州
锦州何
何氏眼科医院自设立之日至确认函出具之日未受到锦州市民政局的行政处
6 氏眼科
罚。
医院
2020 年 10 月,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确认函》,确认锦州何氏眼科
医院于 2015 年 12 月将其经营性资产及负债转让给锦州何氏眼科医院之事项
无需取得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审核、许可或备案,锦州何氏眼科医院自
设立之日至确认函出具之日未受到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2020 年 9 月,盘锦市兴隆台区民政局出具《确认函》,确认盘锦何氏眼科医
院于 2015 年 12 月将其经营性资产及负债转让给盘锦何氏之事项无需取得盘
锦市兴隆台区卫生健康局的审核、许可或备案,该等经营性资产及负债转让
符合相关国家及行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规避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形,不存在
行政处罚的风险,盘锦何氏眼科医院自设立之日至确认函出具之日未受到盘
盘锦何
锦市兴隆台区民政局的行政处罚。
7 氏眼科
2020 年 10 月,盘锦市兴隆台区卫生健康局出具《确认函》,确认盘锦何氏
医院
眼科医院于 2015 年 12 月将其经营性资产及负债转让给盘锦何氏之事项无需
取得盘锦市兴隆台区卫生健康局的审核、许可或备案,该等经营性资产及负
债转让符合相关国家及行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规避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形,
不存在行政处罚的风险,盘锦何氏眼科医院自设立之日至确认函出具之日未
受到盘锦市兴隆台卫生健康局的行政处罚。
2020 年 10 月,铁岭市民政局出具《确认函》,确认铁岭市何氏眼科医院设
铁岭市 立之日至注销之日,未受到铁岭市民政局的行政处罚。
8 何氏眼 2020 年 10 月,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确认函》,确认铁岭市何氏眼
科医院 科医院自设立之日至确认函出具之日未受到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行政
处罚。

C、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兜底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如因 2015 年民
办非企业单位向发行人子公司出售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之事项遭受任何损失(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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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限于遭受行政处罚等)的,该等损失由实际控制人承担或向发行人足额补偿。

综合上述,发行人收购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不属于变相实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利分配的情形,不存在导致发行人、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
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而被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6)发行人收购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事项有权部门的认可、
审批情况及相关资产及技术转让情况

法律法规并未明确就发行人收购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及负债需取得
有权部门的认可、审批作出规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均未因发
行人收购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之事项而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
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其他有权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同时,民办非企业单
位所属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就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规情况做出了书面
确认。

就公司 2015 年 12 月收购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之事项,收购的
标的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不涉及技术转让。

就公司 2015 年 12 月收购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之事项,交易各
方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并出
具了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并完成了交易价款支付。

上述资产转让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均未因
该等资产转让受到行政处罚,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转让合法、有效。

(7)民办非企业单位剩余资产捐赠情况

①前期民办非企业单位捐赠给辽宁何氏医学院剩余资产的处置方式及具体
约定情况

A、捐赠资产的划定依据、范围、计算标准

注销清算前剩余资产为正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沈阳何氏眼科医院、大连何
氏眼科医院、葫芦岛市眼科医院以及锦州何氏眼科医院,涉及剩余资产的处置(捐
赠),其他沈阳沈河何氏眼科中街门诊部等 4 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均不涉及剩余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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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处置(捐赠)。

上述清算前剩余资产为正值的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分别与辽宁何氏医学院
就剩余财产捐赠签署了《捐赠协议书》并签署《捐赠资产交割单》确认资产捐赠
完成交割。

根据《捐赠协议书》的约定,沈阳何氏眼科医院、大连何氏眼科医院、葫芦
岛市眼科医院、锦州何氏眼科医院将剩余资产捐赠给辽宁何氏医学院,剩余资产
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22,338.62 万元、1,258.00 万元、675.65 万元和 0.01 万元,合
计 24,272.28 万元,捐赠资产将用于法律法规允许的活动或由辽宁何氏医学院自
行决定用途。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等民办非企业单位捐赠的剩余资产主要为其对应拥有的
债权债务,主要债权债务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 项目 对应债务/债权单位 金额
1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 应收债权 辽宁何氏医学院 14,159.49
2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 应收债权 沈阳医健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8,932.75
3 葫芦岛市眼科医院 应收债权 沈阳医健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609.79
4 大连何氏眼科医院 应收债权 沈阳医健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792.66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
5 其他债权债务等 其他非关联方 -3,222.41

小计 24,272.28
注:①沈阳何氏眼科医院应收辽宁何氏医学院的债权系沈阳何氏眼科医院通过资金拆借的形
式,支持辽宁何氏医学院前期校园建设以及日常教学开支等形成的债权,截至捐赠时点沈阳
何氏眼科医院应收余额为 14,159.49 万元;上述借款余额主要于 2015 年及以前年度形成,根
据辽宁何氏医学院提供的支出明细,辽宁何氏医学院成立至 2015 年以来,其房屋建筑物及
装修支出约 40,107 万元、教职工薪酬及日常开支支出约 17,051 万元、设备购置支出约 4,026
万元、土地补偿款支出约 602 万元,上述各项支出累计金额约为 61,786 万元,除沈阳何氏
眼科医院借款外,辽宁何氏医学院剩余支出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学杂费收入和银行借款;②沈
阳何氏眼科医院等应收沈阳医健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系 2015 年、2016 年上述民办
非企业单位收到资产交易价款后,沈阳医健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向其借款所致。

据此,沈阳何氏眼科医院、大连何氏眼科医院、葫芦岛市眼科医院以及锦州
何氏眼科医院已于注销前将其全部剩余资产进行捐赠,不涉及未予捐赠的剩余资
产。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捐赠资产的划定依据、范围、计算标准为其注销前全部
剩余资产。

B、辽宁何氏医学院受赠资产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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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沈阳何氏眼科医院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已将剩余资产捐赠给辽宁何氏医
学院并签署了《捐赠协议书》,实际控制人、沈阳医健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和
辽宁何氏医学院于 2018 年 12 月签署了《捐赠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各方约定:
捐赠资产涉及的债权对应债务人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其对应债务应
自《捐赠协议书》签署之日前起 5 年内,向受赠方辽宁何氏医学院偿还完毕;其
中,辽宁何氏医学院因校园建设等资金需求向沈阳何氏眼科医院的借款 14,159.49
万元,与辽宁何氏医学院作为剩余资产的受赠方对应捐赠资产相互对抵,视同《捐
赠协议书》生效之日完成该笔债务的清偿。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辽宁何氏医学院接受的沈阳何氏眼科医院等民办非企
业单位捐赠资产,除对抵了应收辽宁何氏医学院债权外,其他应收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企业沈阳医健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均已收回;其中,2020 年收回
资金 2,300 万元,2021 年 1-3 月收回资金 11,035.20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辽宁
何氏医学院收回的债权,其中,6,047.71 万元已用于辽宁何氏医学院日常教学开
支等,剩余 7,314.57 万元存放于辽宁何氏医学院银行账户。为确保资金的专项使
用,辽宁何氏医学院已启用大连银行等银行专项账户进行管理,该等资金将继续
专项用于学校建设、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等。

2021 年 3 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和辽宁何氏医学院已分别承诺:民办非企
业单位捐赠给辽宁何氏医学院剩余资产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辽宁何
氏医学院章程》限定的业务范围使用,主要包含学校建设、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
办学条件等;发行人上市后,辽宁何氏医学院不会以任何形式将该笔捐赠资产转
回至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或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2021 年 7 月,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和辽宁何氏医学院在上述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承诺:发行人上
市后,辽宁何氏医学院不会以任何形式将该笔捐赠资产转回至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

②剩余资产流向情况

A、剩余资产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发行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情形

如前所述,剩余资产为正值的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已将剩余资产捐赠给辽宁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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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医学院。截至报告期末,辽宁何氏医学院接受的沈阳何氏眼科医院等民办非企
业单位捐赠资产,除对抵了辽宁何氏医学院负债外,其他应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企业沈阳医健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均已收回;其中,6,047.71 万元已用
于辽宁何氏医学院日常教学开支,剩余 7,314.57 万元存放于辽宁何氏医学院银行
账户。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辽宁何氏医学院接受捐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剩余
资产对应收回医健科技 13,335.20 万元债权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发行人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辽宁何氏医学院已分
别承诺:民办非企业单位捐赠给辽宁何氏医学院剩余资产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辽宁何氏医学院章程》限定的业务范围使用;发行人上市后,辽宁何
氏医学院不会以任何形式将该笔捐赠资产转回至发行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企业或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B、剩余资产流向合法合规,不存在规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第六条等相关规定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
其章程草案或合伙协议中载明该单位的盈利不得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根
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
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利不得分红;剩余财产,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剩余资产为正值的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存在因其
将剩余资产捐赠给辽宁何氏医学院而被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同时,该
等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已就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
规情况出具了书面证明文件。

综上,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辽宁何氏医学院接受捐赠的民非剩余资产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发行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不存在
实质规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六条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8)发行人不存在获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有税收优惠的情况

①收购各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时点及登记完成的时点情况

2015 年 12 月,发行人各子公司与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了相关经营性资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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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的交割,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停止了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由发行人各对应子
公司开展。发行人前述子公司于收购前均已设立且按有限责任公司(营利性机构)
要求办理了工商登记等。

发行人各子公司收购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购时点以及其设立登记时点,具
体如下: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收购时点 设立登记时点
1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5 日 2015 年 11 月 12 日
2 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5 日 2015 年 11 月 27 日
3 葫芦岛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5 日 2015 年 11 月 9 日
4 营口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5 日 2015 年 11 月 6 日
5 锦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5 日 2015 年 11 月 6 日
6 盘锦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5 日 2015 年 11 月 9 日
7 铁岭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5 日 2015 年 11 月 12 日
注: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收购主体包括沈阳何氏眼科医院和沈阳沈河何氏眼科中街门
诊部两个主体。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相应子公司设立登记时点均早于对应民办非企业单位收
购时点。

②发行人不存在获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有税收优惠的情况

发行人各子公司于收购前均已按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完成了工商登记,且收
购时点均已取得了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经营所必需的
资质;收购后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停止了经营活动并开始办理税务等部门的清算注
销等手续。

发行人子公司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的税收政策依法纳税,不存在获取非营利性
医疗机构特有税收优惠的情况。

③发行人相关税费缴纳合法合规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各子公司不存在因获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有税收优
惠,而导致税务行政处罚的情形。报告期内,上述发行人有关子公司均已取得税
务主管机关出具的报告期纳税合规的证明文件。

综上,上述发行人各子公司于收购前均已按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完成了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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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发行人子公司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的税收政策依法纳税,不存在获取非营利
性医疗机构特有税收优惠的情况,相关税费缴纳合法合规。

(二)报告期与主业无关资产的剥离

1、与主业无关资产剥离概况

为进一步聚焦于眼科诊疗及视光服务业务,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何伟、何向东、
付丽芳于 2016 年 3 月签署了《重组协议书》,约定将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资
产进行剥离,主要为医疗器械及药品板块相关的专利、设备、软件著作权、商标
等资产,其中,设备、存货按照账面价值定价,专利、软件著作权按照评估值定
价,商标按照零价格定价;同时向关联方购买与公司主业有关的商标,按照零价
格定价。报告期,关联方向公司转让 27 个商标,公司向关联方转让 9 个商标。

上述设备、存货账面价值为 172.61 万元;根据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评估报告,上述 26 项专利评估值为 1,382.15 万元,2 项软件著作权评估
值为 30.63 万元。

2017 年和 2019 年关联方向公司支付了上述交易价款,并进行了资产交割。

上述交易价格公允,通过上述资产剥离,公司业务进一步聚焦主业,避免了
同业竞争。

2、剥离专利、设备、软件著作权、商标等资产的情况

(1)剥离专利、设备、软件著作权、商标等资产的具体范围及历史沿革

①剥离专利范围及历史沿革

专利号/ 主要历史沿革
序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
号 类型 申请日 授权日 2017 年至 2020 年 6 月末变动

报告期初的专利权人为何伟,
ZL201420 实用
1 蓝光滤出检测仪 2014.12.2 2015.5.13 2020 年 2 月 25 日专利权人由
745752.6 新型
何伟变更为艾洛博
报告期初的专利权人为辽宁
何氏医学院,于 2017 年 8 月
手持式蓝光滤出检 ZL201410 发明
2 2014.12.2 2017.4.19 15 日由辽宁何氏医学院变更
测器及检测方法 719679.X 专利
为沈阳何氏,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变更为艾洛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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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号/ 主要历史沿革
序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
号 类型 申请日 授权日 2017 年至 2020 年 6 月末变动

报告期初的专利权人为何伟,
生物降解型泪道栓 ZL201010 发明
3 2010.12.9 2013.8.21 2020 年 2 月 14 日专利权人由
子及其制备方法 580610.5 专利
何伟变更为百奥医疗
一种用于扩增 I 型
报告期初的专利权人为何伟,
单纯性疱疹病毒的 ZL201410 发明
4 2014.4.2 2015.11.25 2020 年 2 月 21 日专利权人由
LAMP 引物组及试 131118.8 专利
何伟变更为眼产业集团
剂盒与应用
一种视网膜祖细胞 报告期初专利权人为何伟,
ZL201210 发明
5 培养方法及其培养 2012.7.30 2013.9.25 2020 年 2 月 21 日专利权人由
268933.X 专利
基 何伟变更为眼产业集团
报告期初专利权人登记为何
隐形眼镜护理液及 ZL031341 发明
6 2003.8.27 2006.3.29 伟,2020 年 2 月 27 日专利权
其生产工艺 71.3 专利
人由何伟变更为百奥医疗
可载药的降解型泪 报告期初专利权人登记为何
ZL200510 发明
7 道栓子及其制备方 2005.7.12 2007.11.28 伟,2020 年 2 月 19 日专利权
046857.8 专利
法 人由何伟变更为百奥医疗
报告期初的专利申请人为何
CRYGD 蛋白的应 201810661 发明 伟,2020 年 2 月 21 日专利申
8 2018.6.25 -
用 951.1 专利 请人由何伟变更为眼产业集

报告期初的专利申请人为何
白内障手术切口用
ZL201611 发明 伟,2020 年 2 月 21 日专利申
9 粘合剂及其制备方 2016.12.14 -
154726.6 专利 请人由何伟变更为眼产业集


报告期初的专利申请人为何
玻璃体或视网膜手
201710059 发明 伟,2020 年 2 月 24 日专利申
10 术切口用粘合剂及 2017.1.24 -
830.5 专利 请人由何伟变更为眼产业集
粘合系统

报告期初的专利申请人为何
青光眼手术治疗的
201611162 发明 伟,2020 年 2 月 21 日专利申
11 辅助装置及其制备 2016.12.15 -
820.6 专利 请人由何伟变更为眼产业集
方法

报告期初的专利申请人为何
201611153 发明 伟,2020 年 2 月 21 日专利申
12 手持便携式冷冻器 2016.12.14 -
667.0 专利 请人由何伟变更为眼产业集

报告期初的专利申请人为何
眼表治疗装置及其 ZL201611 发明 伟,2020 年 2 月 21 日专利申
13 2016.12.14 -
制备方法 155827.5 专利 请人由何伟变更为眼产业集

报告期初的专利申请人为何
一种培养组织眼内 201611146 发明 伟,2020 年 2 月 21 日专利申
14 2016.12.13 -
植入器 931.8 专利 请人由何伟变更为眼产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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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号/ 主要历史沿革
序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
号 类型 申请日 授权日 2017 年至 2020 年 6 月末变动

报告期初的专利申请人为何
一种用于检测人眼
201811598 发明 伟,2020 年 2 月 21 日专利申
15 表腺病毒的引物组 2018.12.26 -
191.0 专利 请人由何伟变更为眼产业集
及其应用

报告期初的专利申请人为何
静电纺丝膜及其制 伟,2020 年 2 月 21 日专利申
ZL201610 发明
16 备方法与在制备生 2016.1.29 2020.9.15 请人由何伟变更为眼产业集
066013.8 专利
物补片中的应用 团;2020 年 9 月 15 日获授权
后,眼产业集团为专利权人
报告期初的专利申请人为何
一种用于检测水痘
ZL201611 发明 伟,2020 年 2 月 21 日专利申
17 -带状疱疹病毒的 2016.12.15 -
160837.8 专利 请人由何伟变更为眼产业集
试剂盒与应用

报告期初的专利申请人为何
一种用于检测绿脓
201611160 发明 伟,2020 年 2 月 21 日专利申
18 杆菌的试剂盒与应 2016.12.15 -
848.6 专利 请人由何伟变更为眼产业集


一种具有治疗视网 报告期初的专利申请人为何
膜退行性病变功能 ZL201510 发明 伟,2019 年 4 月 5 日获授权;
19 2015.6.23 2019.4.5
的视网膜祖细胞及 349078.9 专利 2020 年 2 月 21 日专利权人由
其制剂 何伟变更为何氏眼产业
报告期初的专利申请人为何
鉴定具有治疗视网
伟并于报告期内获得授权,初
膜退行性病变功能 ZL201510 发明
20 2015.6.23 2019.11.19 始专利权人为何伟,2020 年 2
的视网膜祖细胞的 350466.9 专利
月 21 日专利权人由何伟变更
方法与试剂盒
为眼产业集团
报告期初的专利申请人为何
一种工程化上皮细 201611153 发明 伟,2020 年 2 月 21 日专利申
21 2016.12.14 -
胞组织的制备方法 745.7 专利 请人由何伟变更为眼产业集

一种干细胞提取物 报告期初的专利申请人为何
及其制备方法与在 201710347 发明 伟,2020 年 2 月 21 日专利申
22 2017.5.17 -
制备皮肤创面修复 687.X 专利 请人由何伟变更为眼产业集
制剂中的应用 团
报告期初的专利申请人为何
重组表达载体、工 伟,2020 年 2 月 21 日专利申
ZL201510 发明
23 程菌、制备方法及 2015.7.29 2020.4.28 请人由何伟变更为眼产业集
455749.X 专利
其应用 团;2020 年 4 月 28 日获授权
后,专利权人为眼产业集团
报告期初的专利申请人为何
一种重组白细胞介 伟,2020 年 2 月 21 日专利申
ZL201611 发明
24 素 18 及其制备方法 2016.12.13 2020.5.12 请人由何伟变更为眼产业集
146887.0 专利
与应用 团;2020 年 5 月 12 日获授权
后,专利权人为眼产业集团
报告期初的专利权人为何伟,
蓝光滤出检测仪及 ZL201410 发明
25 2014.12.2 2018.1.9 2020 年 2 月 24 日专利权人变
检测方法 714431.4 专利
更为艾洛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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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号/ 主要历史沿革
序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
号 类型 申请日 授权日 2017 年至 2020 年 6 月末变动

报告期初的专利申请人为何
伟并于报告期内获得授权,初
一种白内障筛查用 ZL201710 发明
26 2017.2.23 2019.4.9 始专利权人为何伟,2020 年 2
便携式数码裂隙灯 098623.0 专利
月 27 日专利权人由何伟变更
为艾洛博
注:2017 年至 2020 年 6 月末变动系指于专利局登记的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的变动
情况。

上述专利均为医疗器械及药品研发及产业化所需的相关资产,为公司眼科医
疗服务行业上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资产。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分四个板块,即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板
块、医疗器械及药品板块、教育及培训板块、商贸等其他业务板块,为管理便利
之目的,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部分企业的专利登记在了实际控制人名下。

为确保公司资产清晰独立且公司的资产不得为公司关联方所侵占,实际控制
人对其所控制的企业的专利进行了梳理及规范并按照下述原则进行了权属确认:
(i)若专利系由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单独承办或主要承办的科研项目或政府补助
项目产生,则专利的权属归属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ii)若专利申请与科研项
目及政府补助项目无关,但是,发明人于申请日的劳动关系(如存在多个发明人
且各个发明人的劳动关系不一致的,以主要发明人的劳动关系为准)归属于眼科
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板块的,则专利的权属视为归属于沈阳何氏。上述登记
在何伟名下的剥离专利均系在前述原则下被确认为实际权属归属于发行人或沈
阳何氏。

实际控制人已就该等专利的权属归属出具了《承诺函》,若因前述专利的权
属归属安排产生争议并造成公司或其所控制的企业的损失的,该等损失由实际控
制人承担,若公司或其所控制的企业需向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的,该等费用由实
际控制人予以足额补偿。

②剥离设备范围及历史沿革

2017 年,公司与眼产业集团签署了书面协议,公司将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固
定资产和存货转让给眼产业集团,转让对价为 121.47 万元;2019 年,沈阳何氏
与眼产业集团及其他有关方签署了书面协议,沈阳何氏将干细胞研发及产业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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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的固定资产转让给眼产业集团,转让对价为 51.14 万元。

序 剥离 资产
对价 主要资产 主要历史沿革
号 时间 类型
自动光学测量仪、真空
均为何氏有限原始采购,采
1 2017 121.47 固定资产 泵、不锈钢过滤器、集菌
购 期 间 为 2011 年 11 月 至
年 万元 及存货 仪、环氧乙烷探测器、数
2015 年 12 月
字示波器、电钻等
主要为沈阳何氏及沈阳何氏
二氧化碳培养箱、高效液 眼科医院采购,采购期间为
氮储存罐、恒温冷冻切片 2010 年 4 月至 2019 年 9 月,
2 2019 51.14 万 固定
机、高速冷冻离心机、凝 其中,沈阳何氏眼科医院采
年 元 资产
胶成像系统(带清华同方 购的部分于 2015 年 12 月出
电脑)、立式灭菌器等 售经营性资产及负债给沈阳
何氏时转入沈阳何氏

上述设备、存货均为眼科器械、耗材等科研项目相关的配套资产,主要用于
医疗器械研发及产业化。

③剥离软件著作权范围及历史沿革

序号 登记号 软件著作权名称 首次发表日期
1 2017SR486984 多媒体远程弱视训练系统软件 V1.0 2016.3.2
2 2018SR800069 爱眼瑜伽系统[简称:Eyeyoga] V1.0 2013.1.8

上述软件著作权对应产品开发完成后,主要面向代理商、医疗机构销售,为
公司眼科医疗服务行业上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资产。

多媒体远程弱视训练系统软件 V1.0 系 2016 年 3 月 2 日由沈阳何氏原始取得;
2019 年 12 月 30 日,沈阳何氏将多媒体远程弱视训练系统软件 V1.0 出售给倍优
科技并已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完成该等转让的变更登记。

爱眼瑜伽系统[简称:Eyeyoga] V1.0 系 2013 年 1 月 8 日由崔迎大原始取得,
2018 年 3 月,崔迎大将其所持软件转让给其所控制的沈阳迎达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沈阳迎达科技有限公司与沈阳何氏进行合作并须按协议约定的期
限将其所拥有的爱眼瑜伽系统[简称:Eyeyoga] V1.0 转让给沈阳何氏,该等转让
于 2018 年 10 月完成,支付价格为 20 万元;2019 年 12 月 30 日,沈阳何氏将爱
眼瑜伽系统[简称:Eyeyoga] V1.0 转让给倍优科技并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完成该
等转让的变更登记,转让对价以评估结果为参考并确定为 30 万元。上述软件著
作权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相关关联交易已根据公司章程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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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制度履行了股东大会审议等必要的审议程序并经独立董事认可,上述软件著作
权转让交易价格公允。

④剥离商标范围及历史沿革


注册号 商标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类别 主要历史沿革

报告期初商标权利人为
化学研究;化妆品研究;生物学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
研究;细菌学研究;化学分析; 2017 年 7 月 19 日商标
1 4821234 化学服务;技术研究;技术项目 权利人变更为沈阳何
研究;科研项目研究;研究与开 氏;2018 年 9 月 5 日商
发(替他人) 标权利人变更为眼产业
集团
报告期初商标权利人为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
学校(教育);教育;函授课程; 2017 年 7 月 19 日商标
幼儿园;实际培训(示范);寄宿 权利人变更为沈阳何氏
2 4821256
学校;就业指导(教育或培训顾 眼 科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
问);翻译;动物训练 2018 年 8 月 15 日商标
权利人变更为辽宁何氏
医学院
热气医疗装置;医用灯;按摩器 报告期初的商标权利人
械;医疗器械和仪器;振动按摩 为何氏有限;2018 年 2
3 10473967
器;医用测试仪;医用诊断设备; 月 7 日商标权利人变更
眼科器械;电疗器械;理疗设备 为何向东
灯泡;灯;照明器械及装置;照
报告期初的商标权利人
明灯(曳光管);空气净化用杀菌
为何氏有限;2018 年 2
4 10473994 灯;发光二极管(LED)照明器具;
月 7 日商标权利人变更
卫生器械和设备;非医用熏蒸设
为何向东
备;蒸脸器具(蒸汽浴);浴霸
报告期初的商标权利人
补药(药);医药制剂;医用生物 为沈阳何氏眼科医院;
制剂;生化药品;药制糖果;医 2017 年 7 月 19 日商标
5 4821229 用营养食物;医用食物营养制 权 利 人 变 更 为 沈 阳 何
剂;医用营养品;医用营养添加 氏;2018 年 11 月 21 日
剂;土壤消毒剂 商标权利人变更为沈阳
科康科技有限公司
检眼镜;套管(医);外科手术刀;
外科仪器和器械;外科用小刀; 报告期初的商标权利人
眼科检查镜;眼科器械;验血仪 为何氏有限;2018 年 2
6 8004922
器;医疗分析仪器;医疗器械和 月 7 日商标权利人变更
仪器;医用测试仪;医用导管; 为何向东
医用诊断设备;医用注射器
医疗器械和仪器;医用针;眼科 商标的初始申请人为沈
器械;缝合针;电疗器械;医用 阳何氏;2020 年 7 月 9
7 22929860
带;人造眼睛;外科移植用假眼 日商标权利人变更为倍
球;矫形用物品;缝合材料 优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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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商标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类别 主要历史沿革

软件开发和质量改进方面的咨
询服务;软件设计方面的咨询; 商标的初始申请人为沈
驱动及操作系统软件开发;计算 阳何氏;2020 年 7 月 9
8 22929925
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 日商标权利人变更为倍
机软件维护;计算机软件更新; 优科技
技术项目研究;生物学研究
学校(教育),培训,辅导(培
训),就业指导(教育或培训顾 商标的初始申请人为沈
问),学校教育服务,安排和组 阳何氏;2020 年 7 月 9
9 40740499
织会议,安排和组织培训班,安 日商标权利人变更为何
排和组织学术讨论会,书籍出 氏医学院
版,书稿撰写

上述商标主要配套应用于教育培训、医疗器械及药品企业对应产品或服务,
与公司的眼科医疗服务业务无关。

(2)剥离专利、设备、软件著作权、商标等资产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发行人剥离相关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

①剥离专利、设备、软件著作权、商标等资产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剥离的设备为眼科器械、耗材等科研项目相关的配套资产,
主要用于医疗器械研发及产业化;剥离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均为未来孵化后可
应用或配套应用于医疗器械及药品板块产业化的相关资产,即公司眼科医疗服务
行业上游企业所需的资产;剥离的商标为教育培训、医疗器械及药品业务相关的
产品或服务标志。其中,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产业化还需进一步研发、投入,
相关产品开发周期亦不确定。公司专注于眼科医疗服务,未配备产业化生产所需
的厂房、生产设备、人员以及营销网络,不具备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制造能力。
综上,公司剥离的专利、设备、软件著作权以及商标属于与公司主业无关的相关
资产。

②公司剥离相关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剥离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医疗器械及药品板块相关资产系为进一步聚焦
于眼科诊疗及视光服务业务,并为避免潜在同业竞争及确保公司资产与业务独立
而实施,该等剥离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上述剥离的资产均未运用到主营业务并产生与剥离资产相关
的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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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剥离资产的划分依据及合理性

(1)发行人剥离资产的划分依据及合理性

为进一步聚焦于眼科诊疗及视光服务业务,公司将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资
产进行剥离,拟剥离的资产主要为医疗器械及药品板块相关的专利、设备、软件
著作权、商标等,即可用于医疗器械及药品企业研发和生产的资产。报告期内,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医疗器械及药品板块企业根据未来产品开发计划,按评估值向
公司购买了部分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开发前景的专利等与医疗器械及药品研发
生产相关的资产,该等资产均为公司拟剥离的资产。

公司资产剥离划分依据为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资产,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医疗器械及药品板块企业根据经营需要,向公司购买了部分具有一定经济价
值和开发前景的专利等与医疗器械及药品研发生产相关的资产,具有商业合理
性。

综上,公司剥离资产的划分依据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资产。公司剥离的资产
主要为医疗器械及药品研发及生产所需的专利、设备、软件著作权、商标等,医
疗器械及药品研发及生产不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畴,该等剥离资产的划分依据
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资产的完整性

公司为眼病患者提供专业化的医疗服务,不具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的生产资
质、生产厂房、生产条件,其业务运营流程不涉及医疗器械及药品的研发生产。
报告期内,公司剥离的资产主要为医疗器械及药品研发生产相关的资产,与公司
主营业务无关,不会对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构成影响。

公司拥有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所需的完整资产,包括房产、医疗设
备以及商标、软件著作权等,具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服务系统,公司资产具有完
整性。

(3)剥离的资产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为聚焦主营业务剥离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资产,报告期内未产
生与剥离资产相关的营业收入。剥离资产前后,公司日常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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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公司收入及利润规模均呈逐年上升趋势,剥离资产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专利权及软件著作权等评估报告的情况

(1)评估报告的具体内容,评估方式及评估增值率

公司报告期内剥离的相关资产,专利权及软件著作权系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作
价依据,专利权及软件著作权的评估报告的具体内容、评估方式及评估增值率的
具体情况如下:

①专利评估报告的具体内容,评估方式及评估增值率

2018 年 10 月 31 日,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元正(沈)评报字[2018]第 096 号),根据该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18 年 8
月 31 日,评估有效期一年,评估方法为成本法,评估对象为第 4 项至第 7 项以
及第 17 项至第 24 项的专利权,该等专利权的评估结果 474.75 万元。因前述专
利权均未进行资本化,不存在该等专利权的账面值,无法比较增减值并计算评估
增值率。

2019 年 12 月 30 日,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元正评报字[2019]第 094 号),根据该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
评估有效期一年,评估方法为成本法,评估对象为第 1 项、第 2 项、第 25 项及
第 26 项的专利权,该等专利权的评估结果为 334.32 万元。因前述专利权均未进
行资本化,不存在该等专利权的账面值,无法比较增减值并计算评估增值率。

2019 年 12 月 30 日,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元正评报字[2019]第 095 号),根据该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
评估有效期一年,评估方法为成本法,评估对象为第 3 项专利权,该专利权的评
估结果为 14.00 万元。因前述专利权未进行资本化,不存在该专利权的账面值,
无法比较增减值并计算评估增值率。

2019 年 12 月 30 日,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元正评报字[2019]第 096 号),根据该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
评估有效期一年,评估方法为成本法,评估对象为第 8 项至第 16 项的专利权,
该等专利权的评估结果为 559.08 万元。因前述专利权均未进行资本化,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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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专利权的账面值,无法比较增减值并计算评估增值率。

②软件著作权评估报告的具体内容,评估方式及评估增值率

2019 年 5 月 5 日,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元
正(沈)评报字[2019]第 028 号),根据该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评估有效期一年,评估方法为市场法,评估对象为爱眼瑜伽系统[简称:
Eyeyoga] V1.0,该等软件著作权的评估结果为 30.00 万元。因该等软件著作权未
进行资本化,不存在该等软件著作权的账面值,无法比较增减值并计算评估增值
率。

2019 年 12 月 30 日,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元正评报字[2019]第 097 号),根据该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
评估有效期一年,评估方法为市场法,评估对象为多媒体远程弱视训练系统软件
V1.0,该等软件著作权的评估结果为 0.63 万元。因该等软件著作权未进行资本
化,不存在该等软件著作权的账面值,无法比较增减值并计算评估增值率。

(2)交易定价是否公允

公司报告期内剥离的相关资产,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均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为作价依据,存货、设备系以账面值为作价依据,
商标均为无偿转让。该等资产剥离均系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已根据公司章程
及有关制度履行了股东大会审议等必要的审议程序并经独立董事认可,交易定价
公允。

5、资产交割的情况

(1)交易对价支付,资产交割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资产剥离均已完成交易对价的支付和资产的
交割,剥离资产均已完成必要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2)相关剥离实施后,发行人专利、设备、软件著作权、商标等资产独立
性情况

相关资产剥离实施后,公司拥有与主营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专利、设备、软
件著作权、商标等资产的所有权及/或使用权,该等资产完整、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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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公司未曾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或挂牌。

六、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七、发行人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一)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 36 家控股子公司,主要情况如下:

1、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11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0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
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 1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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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构成 公司出资 100.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是公司主营业
主营业务的关系 务的组成部分。
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基本财务状况(万元)
2021 年 1-6 月
(合并下级子公司,经容 31,304.32 12,434.25 3,919.80
/2021.6.30
诚所审计)
2020 年度/2020.12.31 26,247.53 14,705.19 6,664.88

2、沈阳铁西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沈阳铁西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9 年 1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北街 40 甲 03 门

股东构成 沈阳何氏出资 100.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是公司主营业
主营业务的关系 务的组成部分。
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基本财务状况(万元) 2021 年 1-6 月
3,209.17 729.64 -16.10
(经容诚所审计) /2021.6.30
2020 年度/2020.12.31 2,706.85 745.74 26.66

3、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11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3,500 万元
实收资本 3,500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 586-1 号

股东构成 公司出资 100.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是公司主营业
主营业务的关系 务的组成部分。
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基本财务状况(万元)
2021 年 1-6 月
(合并下级子公司,经容 19,260.68 6,453.63 1,810.14
/2021.6.30
诚所审计)
2020 年度/2020.12.31 11,675.50 6,333.62 2,183.15

4、大连金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大连金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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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2015 年 11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光明街道怡心居 2-8、2-9、2-10、2-11 号 1-2
地 层
股东构成 大连何氏出资 100.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是公司主营业
主营业务的关系 务的组成部分。
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基本财务状况(万元) 2021 年 1-6 月
1,296.05 496.64 144.73
(经容诚所审计) /2021.6.30
2020 年度/2020.12.31 1,131.11 351.91 176.87

5、大连庄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大连庄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 年 9 月 7 日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
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城关街道日新委新华路南段 91 号

股东构成 大连何氏出资 100.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是公司主营业
主营业务的关系 务的组成部分。
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基本财务状况(万元) 2021 年 1-6 月
1,185.09 -337.49 -5.00
(经容诚所审计) /2021.6.30
2020 年度/2020.12.31 784.81 -332.49 -45.76

6、大连普兰店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大连普兰店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9 年 1 月 2 日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渤海街 165-7 号

股东构成 大连何氏出资 100.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是公司主营业
主营业务的关系 务的组成部分。
基本财务状况(万元) 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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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容诚所审计) 2021 年 1-6 月
1,322.31 -242.75 -80.40
/2021.6.30
2020 年度/2020.12.31 721.83 -162.35 -148.21

7、瓦房店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瓦房店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0 年 4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岗店办事处钻石街 28-1 号

股东构成 大连何氏出资 100.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是公司主营业
主营业务的关系 务的组成部分。
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基本财务状况(万元) 2021 年 1-6 月
1,011.53 -156.37 -142.16
(经容诚所审计) /2021.6.30
2020 年度/2020.12.31 576.11 -14.21 -214.21

8、葫芦岛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葫芦岛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11 月 9 日
注册资本 400 万元
实收资本 400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 77-4 号楼 B

股东构成 公司出资 100.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是公司主营业
主营业务的关系 务的组成部分。
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基本财务状况(万元) 2021 年 1-6 月
5,661.41 1,889.76 532.65
(经容诚所审计) /2021.6.30
2020 年度/2020.12.31 3,599.52 1,929.55 817.76

9、锦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锦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11 月 6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1-1-87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云飞南街宝地曼哈顿 G 区 8-89、90 号

股东构成 公司出资 100.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是公司主营业
主营业务的关系 务的组成部分。
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基本财务状况(万元) 2021 年 1-6 月
2,690.03 1,111.52 82.85
(经容诚所审计) /2021.6.30
2020 年度/2020.12.31 2,016.28 1,028.67 46.62

10、铁岭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铁岭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11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 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道光荣街 11 号 1-1 铁岭北京烤鸭店
地 1-1
股东构成 公司出资 100.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是公司主营业
主营业务的关系 务的组成部分。
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基本财务状况(万元)
2021 年 1-6 月
(合并下级子公司,经容 881.85 -271.86 -166.78
/2021.6.30
诚所审计)
2020 年度/2020.12.31 1,361.29 -271.86 -370.33

11、昌图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昌图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 12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 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昌图镇北街 4 组 378 幢汇丰华府 1 号楼 1-8
地 至 19 号
股东构成 铁岭何氏出资 100.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是公司主营业
主营业务的关系 务的组成部分。
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基本财务状况(万元) 2021 年 1-6 月
448.07 26.96 -112.90
(经容诚所审计) /2021.6.30
2020 年度/2020.12.31 244.22 139.86 -189.09




1-1-88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2、营口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营口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11 月 6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盼盼路北 20 号

股东构成 公司出资 100.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是公司主营业
主营业务的关系 务的组成部分。
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基本财务状况(万元) 2021 年 1-6 月
2,880.25 352.01 76.22
(经容诚所审计) /2021.6.30
2020 年度/2020.12.31 2,266.56 275.80 219.53

13、盘锦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盘锦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11 月 9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街南紫润茗都 39#商网 101、101A、
地 101B
股东构成 公司出资 100.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是公司主营业
主营业务的关系 务的组成部分。
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基本财务状况(万元) 2021 年 1-6 月
1,291.26 59.38 -83.35
(经容诚所审计) /2021.6.30
2020 年度/2020.12.31 749.15 142.73 -2.49

14、抚顺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抚顺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11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1,500 万元
实收资本 1,500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 18 号

股东构成 公司出资 100.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是公司主营业


1-1-89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主营业务的关系 务的组成部分。

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基本财务状况(万元) 2021 年 1-6 月
1,246.36 311.84 -63.41
(经容诚所审计) /2021.6.30
2020 年度/2020.12.31 944.35 375.25 -134.49

15、成都何氏视佳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成都何氏视佳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 12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黉门街 4 号 1 栋 1 单元 2 层 1 号、2 号

股东构成 公司出资 100.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是公司主营业
主营业务的关系 务的组成部分。
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基本财务状况(万元) 2021 年 1-6 月
2,641.66 740.20 -51.85
(经容诚所审计) /2021.6.30
2020 年度/2020.12.31 1,603.16 792.05 3.99

16、成都锦江何氏视佳眼科诊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成都锦江何氏视佳眼科诊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1 年 4 月 6 日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官堂街 16 号附 42 号、43 号

股东构成 成都何氏出资 100.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是公司主营业
主营业务的关系 务的组成部分。
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基本财务状况(万元)
(经容诚所审计) 2021 年 1-6 月
458.26 59.42 -40.58
/2021.6.30

17、本溪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本溪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 5 月 3 日
注册资本 1,500 万元



1-1-90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实收资本 1,500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地工路 17 号

股东构成 公司出资 100.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是公司主营业
主营业务的关系 务的组成部分。
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基本财务状况(万元) 2021 年 1-6 月
1,712.98 160.87 -79.55
(经容诚所审计) /2021.6.30
2020 年度/2020.12.31 1,331.25 240.42 -82.20

18、鞍山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鞍山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 7 月 6 日
注册资本 1,800 万元
实收资本 1,800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庐颐园

股东构成 公司出资 100.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是公司主营业
主营业务的关系 务的组成部分。
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基本财务状况(万元) 2021 年 1-6 月
5,562.00 783.71 168.03
(经容诚所审计) /2021.6.30
2020 年度/2020.12.31 3,244.95 615.68 -188.56

19、凌源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凌源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11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400 万元
实收资本 400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
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南环路碧水云天小区 6 号楼

股东构成 公司出资 100.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是公司主营业
主营业务的关系 务的组成部分。
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基本财务状况(万元) 2021 年 1-6 月
732.42 177.62 -29.73
(经容诚所审计) /2021.6.30
2020 年度/2020.12.31 671.35 207.35 -72.10



1-1-91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朝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朝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 12 月 8 日
注册资本 1,500 万元
实收资本 1,500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三段 28 号

股东构成 公司出资 100.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是公司主营业
主营业务的关系 务的组成部分。
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基本财务状况(万元) 2021 年 1-6 月
3,177.79 -358.01 -242.15
(经容诚所审计) /2021.6.30
2020 年度/2020.12.31 1,830.13 -115.86 -393.12

21、阜新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阜新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 10 月 19 日
注册资本 1,200 万元
实收资本 1,200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解放大街 67 号、文化街 67 号

股东构成 公司出资 100.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是公司主营业
主营业务的关系 务的组成部分。
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基本财务状况(万元)
2021 年 1-6 月
(合并下级子公司,经容 2,793.28 -779.32 -139.65
/2021.6.30
诚所审计)
2020 年度/2020.12.31 1,788.05 -639.67 -346.92

22、辽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辽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 年 12 月 1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中心路 162-9 号

股东构成 公司出资 100.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是公司主营业


1-1-92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主营业务的关系 务的组成部分。

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基本财务状况(万元) 2021 年 1-6 月
1,048.41 410.10 8.12
(经容诚所审计) /2021.6.30
2020 年度/2020.12.31 952.48 401.98 -74.89

23、丹东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丹东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 6 月 21 日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 342-9 号楼

股东构成 公司出资 100.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是公司主营业
主营业务的关系 务的组成部分。
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基本财务状况(万元)
2021 年 1-6 月
(合并下级子公司,经容 3,595.79 -1,035.95 -135.38
/2021.6.30
诚所审计)
2020 年度/2020.12.31 2,010.03 -900.57 -474.47

24、东港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东港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 12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
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新兴区临园东街佳地花园二期 E5 号

股东构成 丹东何氏出资 100.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是公司主营业
主营业务的关系 务的组成部分。
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基本财务状况(万元) 2021 年 1-6 月
768.34 -125.03 -83.44
(经容诚所审计) /2021.6.30
2020 年度/2020.12.31 517.09 -41.59 -139.65

25、河北雄安何氏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河北雄安何氏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 9 月 4 日



1-1-93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4,000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
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容城镇团结社区金台东路 74 号

公司出资 60.00%,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出
股东构成
资 4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主要从事投资、管理眼科医院,是公司主营业务的组成部分。
主营业务的关系
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基本财务状况(万元)
2021 年 1-6 月
(合并下级子公司,经容 3,634.32 3,525.04 -85.90
/2021.6.30
诚所审计)
2020 年度/2020.12.31 3,652.37 3,610.94 -257.90

26、顺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顺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9 年 4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650 万元
实收资本 650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
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顺兴路 41 号

股东构成 雄安管理公司出资 1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是公司主营业
主营业务的关系 务的组成部分。
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基本财务状况(万元) 2021 年 1-6 月
400.32 293.03 -76.41
(经容诚所审计) /2021.6.30
2020 年度/2020.12.31 410.88 369.44 -221.23

27、上海何氏眼科门诊部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上海何氏眼科门诊部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 10 月 19 日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1138 号 301 室-A

股东构成 公司出资 100.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是公司主营业
主营业务的关系 务的组成部分。
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基本财务状况(万元)
(经容诚所审计) 2021 年 1-6 月
2,384.07 155.51 -525.35
/2021.6.30

1-1-94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20 年度/2020.12.31 1,386.69 680.86 -840.09

28、深圳市何氏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深圳市何氏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9 年 7 月 3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地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股东构成 公司出资 100.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主要从事投资、管理眼科医院,是公司主营业务的组成部分。
主营业务的关系
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基本财务状况(万元)
2021 年 1-6 月
(合并下级子公司,经容 1,123.43 569.92 -71.03
/2021.6.30
诚所审计)
2020 年度/2020.12.31 146.28 140.95 -278.04

29、深圳何氏眼科诊所

企业名称 深圳何氏眼科诊所
成立时间 2019 年 12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红村社区深南东路 5002 号信兴广场商场
地 214
股东构成 深圳管理公司出资 100.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无实际经营。
主营业务的关系
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基本财务状况(万元) 2021 年 1-6 月
407.70 -145.80 -70.68
(经容诚所审计) /2021.6.30
2020 年度/2020.12.31 142.16 -75.12 -162.83

30、沈阳爱目商贸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沈阳爱目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12 月 8 日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 5-1 号(606)



1-1-95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股东构成 公司出资 100.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公司内部采购平台,主要从事医用耗材的采购并向公司内部销
主营业务的关系 售,是公司主营业务的组成部分。
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基本财务状况(万元) 2021 年 1-6 月
8,320.41 5,931.78 1,815.84
(经容诚所审计) /2021.6.30
2020 年度/2020.12.31 8,647.15 6,892.39 3,966.36

31、沈阳卡尔丹尼商贸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沈阳卡尔丹尼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 年 11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 5-1 号(607)

股东构成 公司出资 100.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主要从事眼镜销售。
主营业务的关系
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基本财务状况(万元) 2021 年 1-6 月
895.80 195.02 -23.45
(经容诚所审计) /2021.6.30
2020 年度/2020.12.31 928.51 218.47 -40.74

32、沈阳何氏药房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沈阳何氏药房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 年 7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 128 甲号

股东构成 公司出资 100.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无实际经营。
主营业务的关系
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基本财务状况(万元) 2021 年 1-6 月
311.80 311.74 1.17
(经容诚所审计) /2021.6.30
2020 年度/2020.12.31 310.71 310.57 2.55

33、沈阳何氏眼视光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沈阳何氏眼视光有限公司


1-1-96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成立时间 2015 年 11 月 6 日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黑龙江街 46 号 5 门(一层)

股东构成 公司出资 100.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主要从事视光服务,是公司主营业务的组成部分。
主营业务的关系
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基本财务状况(万元) 2021 年 1-6 月
1,799.15 1,529.29 7.43
(经容诚所审计) /2021.6.30
2020 年度/2020.12.31 2,022.51 1,521.86 78.99

34、北京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北京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0 年 4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 45 号楼一层 103、二层 203、三层 303

股东构成 公司出资 100.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是公司主营业
主营业务的关系 务的组成部分。
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基本财务状况(万元) 2021 年 1-6 月
6,550.61 652.25 -812.22
(经容诚所审计) /2021.6.30
2020 年度/2020.12.31 2,426.66 1,464.47 -535.53

35、重庆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重庆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0 年 5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
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 140 号 1 幢一层部分、二层、三层

股东构成 公司出资 100.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是公司主营业
主营业务的关系 务的组成部分。
基本财务状况(万元) 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1-1-97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经容诚所审计) 2021 年 1-6 月
14,728.25 1,548.67 -357.93
/2021.6.30
2020 年度/2020.12.31 128.74 93.60 -93.40

36、海南博鳌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海南博鳌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 海南省琼海市博鳌镇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康祥路 12 号综合
地 服务中心 A301
股东构成 公司出资 100.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是公司主营业
主营业务的关系 务的组成部分。
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基本财务状况(万元) 2021 年 1-6 月
749.31 499.06 -0.94
(经容诚所审计) /2021.6.30
2020 年/2020.12.31 - - -

(二)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参股公司。

(三)报告期转让、注销子公司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转让子公司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注销的子公司为建昌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成都何氏世纪
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彰武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和容城县何氏眼镜销售有限公
司,其具体情况如下:

1、建昌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建昌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 6 月 19 日
注销时间 2018 年 12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0.00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
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河东直属库西侧勃宇新区三期 5#东数 1 号 1-2 层
生产经营地
股东构成 葫芦岛何氏持股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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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存续期间无实际经营。

因公司经营计划调整,建昌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成立后即注销,存续期间
无实际经营,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相关资产、人员、债务处置的情况。

2、成都何氏世纪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成都何氏世纪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3 年 4 月 7 日
注销时间 2020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
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上东大街段 58 号黄金大厦二楼
生产经营地
股东构成 公司出资 100.00%
主营业务 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

根据整体经营的需要以及医疗网络布局的安排,公司于 2018 年在成都地区
另选址新设医疗机构。

3、彰武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彰武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9 年 11 月 11 日
注销时间 2020 年 5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
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彰武镇文化路 7 号、文化路 7-2 号
生产经营地
股东构成 阜新何氏出资 100.00%
主营业务 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

根据整体经营的需要以及医疗网络布局的安排,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在原址
新设医疗机构彰武门诊。

4、容城县何氏眼镜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容城县何氏眼镜销售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9 年 3 月 15 日
注销时间 2020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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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3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
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容城镇团结社区金台西路 30 号
生产经营地
股东构成 雄安管理公司出资 100%
主营业务 面向眼病患者提供视光服务。

(四)子公司业务定位、亏损原因及应对措施

1、子公司业务定位、业务布局及在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作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下属子公司业务定位、布局及其作用具体如下:

序号 业务定位/布局 对应公司 作用
面向患者/客户直接提供眼科专科诊
提供眼保健服 沈阳何氏、大连何氏等 31 疗服务和视光服务,围绕三级眼健康
1
务 家公司 医疗服务模式,分为初级、二级、三
级三类眼保健服务机构
医用耗材集中 主要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提高集团
2 爱目商贸
采购平台 采购议价能力,降低采购成本
医疗机构内部 雄安管理公司、深圳管理 管理辽宁省外周边及未来新设的眼保
3
管理 公司 健服务机构
卡尔丹尼、魔杖等自有品牌眼镜批发
自有品牌眼镜 销售、药品零售布局(截至本招股意
4 卡尔丹尼、何氏药房
批发销售等 向书签署日,何氏药房尚未开展业务)


公司为一家集团控股型连锁医疗服务机构,采用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提
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其中眼保健服务机构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
爱目商贸、雄安管理公司等均围绕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提供采购、管理等配
套辅助服务。

2、子公司亏损原因、后续应对措施及有效性情况

(1)子公司亏损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①子公司亏损总体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 36 家子公司,其中部分子公司于 2021 年 1-6 月的
净利润为负。亏损子公司中,除雄安管理公司、深圳管理公司外,其他均为直接
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的子公司。

公司采用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以双向转诊、上下联动、便捷患者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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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特征,是一个完整的眼健康服务体系,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各层级眼保健服务
机构相互赋能,全面提升患者服务体验、就诊满意度、品牌传播、市场占有率。
各层级眼保健服务机构从事诊疗和视光服务,同时也是公司的营销网络,全面服
务于公司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体系。报告期内,在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体系
下,公司营业收入、利润呈快速增长趋势,各机构实现了良好的协同效应。

②子公司亏损原因分析

公司所处的眼科医疗服务行业,其业务扩张主要包括自建新医院和并购成熟
医院两种方式,相对于并购成熟医院的扩张方式,自建新医院需要较长时间的市
场培育期才能盈利。

报告期内,公司医疗机构主要通过新建方式设立,为了区别于成熟医院,公
司将尚处于培育期的自建新医院界定为“新设”,具体标准为:(1)公司自建
的新医院;(2)工商登记设立且开业 6 年以内。

A、新设眼科医疗机构普遍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市场培育才能盈利

根据不同的亚专科设置及设备配置情况,通常眼科医院初始投资规模为
2,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左右,包括经营场地租赁和装修、眼科诊疗设备购置以
及医护人员配备等投资,前期投入规模较大。根据行业惯例,眼科医院经营场地
租赁和装修、环评、消防和卫生主管部门验收以及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等前期准备工作通常需 6-9 个月;医院经过 6 个月左右的运营,方可向当地医保
经办单位申请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资格。

新设医疗机构开业前期,由于当地患者对品牌的了解和认可需要过程,市场
开拓需要时间,培育期内门诊、手术量相对少,开业前期收入规模相对较少;此
外,医疗机构设立前期投资规模较大,房屋租金、装修费、设备折旧等固定成本
整体水平较高,同时还包括药品和医用耗材等变动成本,因此,培育期新设医疗
机构前期普遍亏损,新设医院经过一定时间的市场培育,在当地拥有一定知名度
和服务口碑,当就诊服务人次达到盈亏平衡点后,医院才逐步进入盈利期。根据
行业经验,眼科医院实现盈利的周期一般为 4-6 年(即市场培育期为 4-6 年),
随着医院营业收入的逐渐增长,亏损医院的业绩情况将有所改善。市场培育时间
受医院所在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基数、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医疗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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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满意度、同业竞争程度以及经营模式等多种因素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所处的眼科医疗服务行业具有前期投资规模大,就诊服务人
次少,需要经历较长时间市场培育,当就诊服务人次达到盈亏平衡点后,医院才
逐步进入盈利期的经营特点。

B、亏损子公司设立时间及经营年限情况

截至 2019 年末,亏损子公司设立时间及经营年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子公司 层级 成立时间 2019 年净利润 经营年限
1 铁西何氏 二级眼保健 2019.01.17 -280.92 小于 1 年
2 庄河何氏 二级眼保健 2017.09.07 -144.24 小于 3 年
3 普兰店何氏 二级眼保健 2019.01.02 -214.14 小于 1 年
4 铁岭何氏 二级眼保健 2015.11.12 -286.50 小于 5 年
5 昌图何氏 二级眼保健 2018.12.27 -171.05 小于 2 年
6 营口何氏 二级眼保健 2015.11.06 -86.67 小于 5 年
7 盘锦何氏 二级眼保健 2015.11.09 -222.68 小于 5 年
8 抚顺何氏 二级眼保健 2015.11.12 -161.16 小于 5 年
9 成都何氏 二级眼保健 2018.12.14 -211.95 小于 2 年
10 本溪何氏 二级眼保健 2016.05.03 -280.19 小于 4 年
11 鞍山何氏 二级眼保健 2016.07.06 -205.85 小于 4 年
12 凌源何氏 二级眼保健 2015.11.18 -23.33 小于 5 年
13 朝阳何氏 二级眼保健 2016.12.08 -390.48 小于 4 年
14 阜新何氏 二级眼保健 2016.10.19 -502.90 小于 4 年
15 彰武何氏 二级眼保健 2019.11.11 -19.28 小于 1 年
16 辽阳何氏 二级眼保健 2017.12.01 -203.52 小于 3 年
17 丹东何氏 二级眼保健 2018.06.21 -788.26 小于 2 年
18 东港何氏 二级眼保健 2018.12.17 -201.94 小于 2 年
19 容城视光 初级眼保健 2019.03.15 -42.08 小于 1 年
20 顺平何氏 二级眼保健 2019.04.26 -59.33 小于 1 年
21 上海门诊 二级眼保健 2018.10.19 -336.85 小于 2 年
22 深圳何氏 初级眼保健 2019.12.12 -12.29 小于 1 年
23 雄安管理公司 区域管理公司 2018.09.04 -122.81 小于 2 年
24 深圳管理公司 区域管理公司 2019.07.03 -155.80 小于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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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2019 年净利润均为各子公司合并净利润;②经营年限指从工商设立之日至 2019
年末经营时间。

除雄安管理公司和深圳管理公司外,上述亏损子公司经营年限均小于 6 年,
均处于市场培育期,属于新设医疗机构,即多数子公司亏损系报告期内新设医疗
机构较多,仍处于市场培育期所致。

根据公司多年医院运营管理经验以及沈阳何氏、大连何氏、葫芦岛何氏等盈
利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来看,公司所属的医疗机构普遍要经历 4-6 年的培育期
才能实现盈利,部分机构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业务结构以及同业竞争程度等多
种因素影响,培育期亦会有所延长。

综上所述,公司所处的眼科医疗服务行业具有前期投资规模大,就诊服务人
次少,需要经历较长时间市场培育,当就诊服务人次达到盈亏平衡点后,医院才
逐步进入盈利期的经营特点。报告期公司部分下属子公司亏损,主要系报告期内
多数子公司仍处于市场培育期所致,部分子公司亏损符合医疗服务行业以及公司
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的经营特点,具有合理性。

(2)设立时间 2 年以上的亏损子公司经营情况

截至 2019 年末,设立时间 2 年以上的亏损子公司设立以来各期净利润情况
如下:

净利润(万元)

子公司 成立时间 2021 年 2020 2019 2018 2017 2016 2015

1-6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1 庄河何氏 2017.09.07 -5.00 -45.76 -144.24 -334.33 -8.16 - -
2 铁岭何氏 2015.11.12 -53.88 -181.16 -115.45 -150.73 -212.15 -196.23 -15.25
3 营口何氏 2015.11.06 73.59 222.32 -86.67 -292.17 -251.89 -128.63 -41.93
4 盘锦何氏 2015.11.09 -34.51 -2.49 -222.68 -215.29 -112.24 -201.36 1.35
5 抚顺何氏 2015.11.12 -63.41 -134.49 -161.16 -118.22 -198.29 -455.25 -79.48
6 本溪何氏 2016.05.03 -79.55 -82.20 -280.19 -371.57 -444.99 -80.63 -
7 鞍山何氏 2016.07.06 215.71 13.97 -205.85 -351.46 -378.89 -59.56 -
8 凌源何氏 2015.11.18 -29.73 -72.10 -23.33 -12.41 -53.09 -31.30 -0.42
9 朝阳何氏 2016.12.08 -150.62 -222.07 -390.48 -499.02 -314.85 -20.83 -
10 阜新何氏 2016.10.19 -85.00 -310.99 -502.90 -601.33 -299.00 -90.52 -
11 辽阳何氏 2017.12.01 8.12 -74.89 -203.52 -314.03 -5.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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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子公司 成立时间 2021 年 2020 2019 2018 2017 2016 2015

1-6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小计 -204.28 -889.88 -2,336.47 -3,260.56 -2,279.13 -1,264.31 -135.73
注:上述亏损子公司财务数据均为单体报表数据。

由上表可见,上述亏损子公司自设立以来亏损规模随着新设子公司数量、开
业时间略有波动,总体符合培育期亏损的特点;2018 年亏损额较大系新开业的
庄河何氏、辽阳何氏、朝阳何氏等亏损额略有扩大所致。

上述子公司设立以来,多数子公司亏损呈收窄趋势,铁岭何氏、凌源何氏
2020 年度亏损规模略有增加,具体原因包括:①亚专科开设较少,业务结构相
对单一,手术诊疗均以白内障手术为主,未开展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等业务,
盈利能力受医保控费政策影响较大;②部分子公司所在地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人均可支配收入较少,眼保健意识较弱,市场培育较慢,如凌源何氏位于县域;
③固定成本相对较高:上述医院均为二级眼保健服务机构,租金、装修等固定成
本较高。

截至 2019 年末,设立时间 2 年以上的亏损子公司亏损规模多数呈收窄趋势;
铁岭何氏等少数子公司由于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业务结构以及固定成本较高等
因素影响,亏损规模略有增加,但收入总体上呈上升趋势,符合市场培育期的经
营特点,具有合理性。

(3)公司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针对下属子公司亏损情形,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包括:①强化品牌宣传,通
过互联网、电台广播、户外等渠道广告投放,提高“何氏眼科”品牌知名度和行
业影响力;②加大市场拓展,通过开展眼健康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公益眼健康体
检等渠道建设,积极开发市场、推广公司业务;③完善队伍建设,不断引入当地
眼科专家及其他医护人员,加大对新设机构扶持力度,强化专业技术人员和市场
拓展人员轮岗培训,增强服务营销、客户关系管理;④适时增设服务项目,根据
当地市场情况以及客流量情况,通过增设诊疗服务项目、配置相关诊疗设备,进
一步完善服务项目。

通过上述措施,上述子公司已成为公司新的收入增长点,公司所采取的应对
措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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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分子公司亏损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深耕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二十余年,拥有先进的医疗技术和经
验、成熟的医师培养体系、高品质的就诊体验、良好的社会美誉度和口碑;公司
采用集团管控的模式开展医疗服务,可将沈阳何氏、大连何氏等医疗机构成功的
运营经验应用到新设的医疗机构;成熟的医院管理、运营经验,有利于避免新设
子公司长期亏损。

新设医疗机构有利于扩大和完善公司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下的医疗服
务网络,为公司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也是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扩大市场
份额和增强市场竞争力。报告期,公司根据整体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有序控制
投资节奏有效保障新设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避免因盲目扩张而
导致大额亏损,确保公司经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部分子公司亏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

(五)公司与央企扶贫基金合作情况

1、公司与央企扶贫基金合作背景

央企扶贫基金成立于 2016 年 10 月,注册资本为 309.56 亿元,由国务院国
资委牵头,财政部参与发起,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管理人。央企扶贫基金设立目的是围绕国家脱贫攻坚战略,聚
合中央企业在产业、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优势,通过市场化运作和灵活多样
的投资方式,带动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最大限度地帮扶贫困地区经济发展。

公司以“人人享有何氏眼保健”为使命,秉承“技术仁德”发展理念,以
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身公益慈善,积极发起、参与多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
动。公司依托自身眼科医疗技术优势,积极助力我国防盲事业,持续培养眼科医
疗人才,宣传眼健康知识,提升全民眼保健意识,减少因盲和视力损伤导致的贫
困人口数量。

为助力医疗扶贫,通过在贫困地区建立眼保健体系,精准帮扶“因病致盲、
因病返盲”的困难群众,经双方协商,成立项目公司用于投资、运营连锁眼科医
院。双方于 2018 年 7 月签订《关于河北雄安何氏央扶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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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

2、《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公司设立

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河北雄安何氏央扶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
目公司”),经营范围为眼科医院、眼科门诊部及眼视光中心的建设、运营、管
理等业务。项目公司主营业务为资产管理、医院管理等业务,并拟分批次在全国
范围内分别建设眼科医院、眼科门诊部及眼视光中心。

(2)投资额及资金用途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1 亿元,央企扶贫基金认缴 4,000 万元,公司认缴 6,000
万元。其中,央企扶贫基金认缴的 4,000 万元作为贫困地区专项资金,专项用于
保定所辖贫困地区及国内其他贫困地区建设眼科医疗机构和开展精准扶贫活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缴 2,400 万元,央企扶贫基金实缴 1,600 万元。

(3)分红安排及剩余财产分配

项目公司成立后,每年按法律允许的最低额度提取法定公积金(不提取任意
公积金)。项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股东会决议执行。

项目公司清算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在全部变现后按认缴出资比例向
股东分配;但如按上述方案分配后央企扶贫基金可得金额低于其清算保底金额,
则改按下列规则分配:①首先向央企扶贫基金分配至相应的清算保底金额;②如
有剩余,向项目公司其他所有股东按其相对认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如按照上述约定分配后央企扶贫基金自项目公司可分配之金额少于其清算
保底金额的,则公司在十个工作日内就央企扶贫基金实际分得剩余财产金额与清
算保底金额间差额部分向央企扶贫基金予以补足。

如截至项目公司解散满 12 个月之日项目公司仍未清算分配完毕,公司应在
十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向央企扶贫基金支付相当于其清算保底金额与应得清算
分配金额中较高者的补偿金。当且仅当公司向央企扶贫基金付清全部补偿金后:
①央企扶贫基金应以部分补偿金向项目公司缴纳其尚未缴纳的出资;②央企扶贫
基金自项目公司应得的清算分配金额应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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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扶贫基金清算保底金额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央企扶贫基金清算保底金额
=截至公司解散之日央企扶贫基金实缴出资金额+截至公司解散之日央企扶贫基
金实缴出资总和×4%×投资期间(天数)/365-央企扶贫基金实际分得的红利累计
额。上述公式中,如央企扶贫基金实际分得的红利累计额等于或大于截至项目公
司解散日央企扶贫基金实缴出资总和×4%×投资期间(天数)/365,则央企扶贫
基金清算保底金额应为:截至项目公司解散之日央企扶贫基金实缴出资金额。

(4)股权回购

①退出方式及央企扶贫基金权利

央企扶贫基金可以依法选择通过国有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转让、协议转让、通
过资本市场转让或其他合法合规方式实现退出。央企扶贫基金投资期满 5 年时,
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回购央企扶贫基金拟转让之股权。如因公司未按照协
议约定向项目公司缴纳注册资本、公司未经央企扶贫基金同意处置其所持项目公
司股权等情形时,央企扶贫基金有权要求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出售给公司。

②股权回购价格及担保措施

央企扶贫基金退出时,当且仅当所设定的转让价格等于本条所确定的公司确
保受让价格时,公司有义务按照该价格受让央企扶贫基金所持项目公司股权。央
企扶贫基金决定退出的,公司确保受让价格为:央企扶贫基金实际投资本金+截
至评估基准日央企扶贫基金实缴出资额总和×4%×投资期限 N(天数)/365-M。
其中:N 为自资金到账日起至退出评估基准日止的自然日数;M 为央企扶贫基金
在其投资期内从项目公司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中实际分得的红利累计额。

为保障央企扶贫基金投资权益的实现,保证公司履行约定的股权回购义务,
公司、何伟同意安排以下担保措施:①项目公司成立后 30 个工作日内,公司应
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 52%股权质押给央企扶贫基金,并完成股权质押的工商登记
手续;②何伟为公司之回购义务提供共同且连带的保证担保,如果公司没有按照
本协议的约定回购央企扶贫基金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则央企扶贫基金有权要求
何伟受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支付相应的股权回购价款、违约金及其他款项。

3、雄安管理公司的股权结构、人员安排以及股权回购的具体条款

雄安管理公司设立时,公司持有 60%股权,央企扶贫基金持有 4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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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设立之日起,雄安管理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雄安管理公司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央企扶贫基金推荐 1 名,公司
推荐 2 名,董事长由公司推荐的董事担任;设监事 1 名,由公司提名,股东会选
举产生。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4、发行人与央企扶贫基金合作项目公司业务开展情况

2018 年 9 月,公司与央企扶贫基金合资共同设立了项目公司,即雄安管理
公司;2019 年雄安管理公司先后成立了顺平何氏和容城视光。雄安管理公司、
顺平何氏和容城视光均为依据《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非盈利组
织。

报告期内,公司与央企扶贫基金通过雄安管理公司开展的扶贫活动详见本招
股意向书之“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九、发行人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之“(一)
医疗精准扶贫情况”。就公司与央企扶贫基金通过雄安管理公司所开展的公益活
动,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外派专业眼科医生向当地医疗机构/患者提供医疗技术
帮扶,均未就其所提供的医疗技术帮扶收取患者任何费用。

5、项目公司与发行人其他诊疗机构的区别

截至报告期末,雄安管理公司下设一家诊疗机构顺平何氏。

顺平何氏为雄安管理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营利性眼科医院。顺平何氏按照
公司集团型连锁医疗机构的模式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统一的采购标准、临床诊疗
路径、医疗质量管理方案、收费标准执行,在运作模式、经营机制、收费标准等
方面与公司其他下属诊疗机构无实质区别。

八、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何伟直接持有公司 25.62%股份,何向东直接持
有公司 15.37%股份,付丽芳直接持有公司 10.25%股份,何伟、何向东、付丽芳
通过医健科技间接控制公司 6.48%股份,通过担任共好科技、共福科技、共兴科
技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 5.59%股份。何伟与何向东系兄弟关系,何伟与
付丽芳系夫妻关系,且何伟、何向东、付丽芳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因此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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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何向东、付丽芳共同控制公司 63.31%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何伟,男,1960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日本国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为 21010519600111****,教授,主任医师,医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全国政协
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农工党中央委员。1993 年日本国立九州大学
医学博士毕业;1993 年至 1995 年,在日本福冈大学附属医院担任眼科研修医师;
1995 年至 2015 年,留学归国后先后联合创办了沈阳何氏眼科医院等医院和沈阳
何氏眼镜有限公司、辽宁何氏医学院等单位;2009 年 10 月至 2016 年 7 月,在
何氏有限担任执行董事;2016 年 7 月至 2018 年 3 月,在何氏有限担任董事长兼
总经理;2018 年 3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伟先生目前担任第
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国际防盲协会(IAPB)理事会常务理事、国际眼科基金
会(OF)理事、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第十二届委员会顾问、中华医学会眼科
学分会第十二届委员会眼病理学组组长、中国医师协会眼科医师分会第五届委员
会眼病理专业委员会(学组)主任委员、中华中医学会中医眼科协同创新共同体
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老年医学学会眼科分会第一届委员会转化医学学术工
作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眼科专业委员会第二届副主任委员、中医
药产教融合促进委员会眼科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副主任委员等社会职务。曾获国际
防盲协会授予的“卓越视觉奖”、亚太眼科学会(APAO)杰出服务奖、中华慈
善奖、中华慈善突出贡献人物奖、中国医师奖、中国眼科医师奖、“中国好医生”
人物、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辽宁省优秀专家等多项荣誉称号。曾在《眼科》、
《中华眼科杂志》、《美国中华眼科杂志》、《中华实验眼科杂志》、《眼科新
进展》、《中国中医眼科杂志》等多家眼科杂志担任编委。参与编写《眼科学》、
《眼镜学》等多本教材,翻译并出版《视网膜血管阻塞》,并在《Cancer》等国
际性刊物上发表多篇论文。

何向东,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日本国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为 21010519631208****,医学博士,教授,研究生导师。1995 年日本国立九
州大学医学博士毕业;1995 年至 2015 年,留学归国后先后联合创办了沈阳何氏
眼科医院等医院和沈阳何氏眼镜有限公司、辽宁何氏医学院等单位;2009 年 10
月至 2016 年 7 月,在何氏有限担任总经理,2016 年 7 月至 2018 年 3 月,在何
氏有限担任董事兼行政与人力资源总监;2018 年 3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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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东先生现任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第十二届委员会眼视光学组委员、中国医
师协会眼科医师分会第五届委员会眼视光学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眼镜协会理
事、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社会办医分会理事、中国信息协会医疗卫生和健康产业
分会理事、辽宁省中小学生近视眼防控技术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等社会职务。曾
担任《眼镜技术》(眼视光技术专业用)编者、《中华眼镜大典》、《应用准分
子激光矫正近视手术》、《眼科常见病知识问答》、《镜架个性化选择和标准调
校》等编委。曾获得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专业
委员会医学教育研究立项课题二等奖、辽宁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三等奖、辽宁省
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教育综合改革问题研究专家等荣誉称号。

付丽芳,女,1960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日本国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为 21010519601103****,主治医师。1987 年辽宁中医学院医学硕士毕业;1995
年至 2015 年,留学归国后先后联合创办了沈阳何氏眼科医院等医院和沈阳何氏
眼镜有限公司、辽宁何氏医学院等单位;2009 年 10 月至 2016 年 7 月,在何氏
有限担任监事;2015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1 月,在沈阳何氏担任副院长;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3 月,在何氏有限担任董事;2018 年 3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董事
兼副总经理。

2019 年 11 月 21 日,何伟、何向东、付丽芳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
各方一致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及其他与公司治理有关之制度需要由公司股东或股东(大)会作出决策或
决议的事项时采取一致行动并确保各方所控制的其他公司股东采取一致行动;若
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各方一致同意按照何伟的意见作为确定最终一致行动
的决定。

报告期内,何伟、何向东及付丽芳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权/股份比例始终高
于 50%,并通过医健科技、共福科技、共好科技及共兴科技间接控制公司的相应
股权/股份,同时,何伟始终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及总经理,何向东及付丽芳始终
担任公司的董事。此外,何伟先生与付丽芳女士系夫妻关系,何伟先生与何向东
先生系兄弟关系,报告期内,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比例最高的始终为何伟先
生。综上所述,报告期内,《一致行动协议》签订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何伟、
何向东及付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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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何伟、何向东及付丽芳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关系不得由
任何一方单独解除或撤销,未经各方协商一致不得解除协议。何伟、何向东及付
丽芳并未就一致行动期限及一致行动期限到期后的安排作出明确约定。何伟先生
与付丽芳女士系夫妻关系,何伟先生与何向东先生系兄弟关系,《一致行动协议》
签署仅为强化何伟、何向东及付丽芳的一致行动关系,对公司股权稳定不存在重
大不利影响的安排。

(二)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先进制造、美信投资、
新松机器人、东软控股、医健科技。上述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先进制造

截至报告期末,先进制造持有公司 8,193,590 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9.00%。先进制造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5 年 5 月 11 日
出资额 2,20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高国华)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乳山路 227 号 2 楼 C 区 206 室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先进制造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000.00 0.09%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有限合伙人 800,000.00 36.36%
3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000.00 18.18%
4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48,000.00 15.82%
5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0 4.55%
6 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000.00 4.55%
7 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0 4.55%
8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0 4.55%
9 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 有限合伙人 100,000.00 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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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重庆两江新区承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10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2.27%
业(有限合伙)
11 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2.27%
12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2.27%
合计 2,200,000.00 100.00%

先进制造已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完成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
号为 SJ9119。先进制造的基金管理人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4 年 4
月 9 日完成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登记编号为 P1000719。

2、美信投资及其关联方

(1)美信投资

截至报告期末,美信投资持有公司 8,068,103 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8.86%。美信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北京信中利美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5 年 6 月 25 日
出资额 52,028.575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丹)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 13 号院 10 号楼 15 层 1502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美信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500.00 2.88%
2 上海钜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7,028.575 51.95%
北京亦庄国际新兴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3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19.22%
伙)
4 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500.00 18.26%
5 罗强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92%
6 张广凤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92%
7 周浩 有限合伙人 500.00 0.96%
8 李泊溪 有限合伙人 400.00 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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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9 贾大山 有限合伙人 300.00 0.58%
10 许培村 有限合伙人 300.00 0.58%
11 董逸清 有限合伙人 300.00 0.58%
12 苏波 有限合伙人 200.00 0.38%
合计 52,028.575 100.00%

美信投资已于 2016 年 8 月 9 日完成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
号为 SL5760。美信投资的基金管理人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 完成基 金 业协会 私募基金管理 人登记 备案 , 登记 编号 为
P1014388。

根据信中利与武汉璟瑜多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璟瑜投
资”)签署的《质押合同》,信中利将其持有的美信投资 18.26%的有限合伙份
额质押给璟瑜投资。美信投资持有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8.86%,信中利持有美信
投资 18.26%的有限合伙份额,信中利所持美信投资的有限合伙份额对应发行人
的股份比例较低,前述有限合伙份额质押之事项不影响公司控制权,不会对公司
股权结构稳定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共青城鹏信

截至报告期末,共青城鹏信持有公司 3,227,243 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3.54%。共青城鹏信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共青城鹏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8 年 1 月 23 日
出资额 15,0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丹)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创新园内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共青城鹏信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45.00 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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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2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0.00 26.67%
3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 20.00%
4 汪栩 有限合伙人 2,355.00 15.70%
5 肖湘阳 有限合伙人 1,600.00 10.67%
6 苏州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6.67%
7 夏金虎 有限合伙人 600.00 4.00%
8 刘晓磊 有限合伙人 500.00 3.33%
9 杨源远 有限合伙人 500.00 3.33%
10 朱志华 有限合伙人 500.00 3.33%
11 岭南金融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 3.33%
12 上海青步商务咨询事务所 有限合伙人 300.00 2.00%
合计 15,000.00 100.00%

共青城鹏信已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完成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
编号为 SGN772。共青城鹏信的基金管理人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
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完成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登记编号为
P1014388。

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中利股权管理公司”)为
信中利全资子公司。近年来信中利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为改善现金流动性,信
中利拟出售信中利股权管理公司 100%股权和信中利控制的作为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部分合伙企业份额(含信中利作为美信投资有限合伙人的 18.26%的出资份
额)。

根据 2021 年 2 月 3 日信中利向公司提供的声明及公开披露的信息,信中利
已与嘉兴祥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祥来”)签署资产转
让框架协议,且嘉兴祥来已向信中利支付 1 亿元交易订金,作为该订金的担保手
段,信中利将嘉兴祥来登记为信中利股权管理公司显名股东,对应股权比例为
60%;若后续资产转让交易未能最终实现,则信中利全额返还交易订金,嘉兴祥
来配合信中利完成股权工商变更。

根据信中利 2021 年 2 月及 6 月公开披露的信息,信中利与嘉兴祥来已就终
止资产转让框架协议达成初步意向,信中利与嘉兴祥来将在双方就解除事项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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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意见后签署终止协议。

3、新松机器人

截至报告期末,新松机器人持有公司 6,024,181 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6.62%。新松机器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0 年 4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156,023.96 万元
实收资本 156,023.96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
沈阳市浑南新区金辉街 16 号

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自动化立体仓库及仓储物流设备、机械电
子设备、大型自动化系统与生产线开发、制造、工程安装;信息
技术与网络系统设计、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转让;计算机机
械电子设备及配件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
止的不得经营,限制的品种办理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海洋自动
化装备、油田自动化装备、激光技术及装备、低压成套开关和控
制设备开发、制造、工程安装,公路、隧道、轨道交通综合监控
系统、建筑智能化及机电工程设计、制造、工程安装,智能机电
经营范围 及信息产品设计、制造、租赁、销售,光电技术及产品开发、制
造、销售,公共服务机器人设计、制造、销售;安防工程设计、
施工;增值电信业务(辽宁省内经营);口罩生产与销售(含网
上销售);医疗器械及配件设计、生产与销售(含网上销售);
医疗健康机器人研发、生产与销售(含网上销售);康复辅具及
养老器械、智能家居产品、消毒洗涤设备及上述零部件开发、生
产、加工、销售(含网上销售);医疗与康复、护理技术研发、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是一家以机器人独有技术为核心,致力于数字化智能高端装备制
主营业务的关系 造的高科技上市企业(SZ.300024)。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

截至报告期末,新松机器人前十大股东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394,272,171 25.27%
2 曲道奎 52,707,600 3.38%
易方达基金—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34,293,380 2.20%
易方达基金—汇金资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4 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3,913,045 1.53%
5 胡炳德 19,710,273 1.26%
6 王天然 15,691,885 1.01%
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5,597,045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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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8 沈阳国际科技开发公司 13,310,112 0.85%
9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13,215,913 0.85%
10 辽宁科发实业有限公司 12,500,000 0.80%

4、东软控股

截至报告期末,东软控股持有公司 6,024,181 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6.62%。东软控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 年 11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50,582.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582.00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黄浦路 901-11 号
企业经营管理服务及经济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技术
经营范围 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外资比例低于 25%)。(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 是一家投资信息技术、医疗健康和教育培训的高科技投资与管理
营业务的关系 企业。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

东软控股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大连康睿道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4,999.9999 29.65%
2 亿达控股有限公司 8,859.00 17.51%
3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085.00 14.01%
4 大连东软思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473.00 10.82%
5 东北大学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9.88%
6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085.00 8.08%
7 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3,830.00 7.57%
8 刘明 1,250.00 2.47%
9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0.0001 0.00%
合计 50,582.00 100.00%

5、医健科技及其关联方

(1)医健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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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期末,医健科技持有公司 5,896,473 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6.48%。医健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沈阳医健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12 月 8 日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0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沈阳市浑南区泗水街 66 号
健康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 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未开展实际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同业竞
营业务的关系 争关系。

医健科技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何伟 1,500.00 50.00%
2 何向东 900.00 30.00%
3 付丽芳 600.00 20.00%
合计 3,000.00 100.00%

(2)共好科技

截至报告期末,共好科技持有公司 2,429,012 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2.67%。共好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沈阳共好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5 年 12 月 8 日
注册资本 11,842,804 元
实收资本 11,842,804 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沈阳市浑南区泗水街 66 号
健康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 员工持股平台,未开展实际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同业竞争关
业务的关系 系。

共好科技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何伟 普通合伙人 178.6402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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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2 何向东 普通合伙人 74.1841 6.26%
3 付丽芳 普通合伙人 49.4561 4.18%
4 赵国华 有限合伙人 50.00 4.22%
5 卢山 有限合伙人 50.00 4.22%
6 夏恩兰 有限合伙人 50.00 4.22%
7 王天华 有限合伙人 50.00 4.22%
8 杜丽玲 有限合伙人 38.00 3.21%
9 邓明 有限合伙人 50.00 4.22%
10 徐玲 有限合伙人 34.00 2.87%
11 龚琪 有限合伙人 34.00 2.87%
12 郑春晖 有限合伙人 34.00 2.87%
13 牟晓航 有限合伙人 34.00 2.87%
14 徐彦 有限合伙人 30.00 2.53%
15 安良宝 有限合伙人 30.00 2.53%
16 韩春荣 有限合伙人 24.00 2.03%
17 李庚营 有限合伙人 24.00 2.03%
18 郭素平 有限合伙人 24.00 2.03%
19 刘立新 有限合伙人 24.00 2.03%
20 王娇 有限合伙人 24.00 2.03%
21 李凯 有限合伙人 15.00 1.27%
22 苏敏 有限合伙人 15.00 1.27%
23 张清 有限合伙人 15.00 1.27%
24 于翠 有限合伙人 15.00 1.27%
25 赵明 有限合伙人 15.00 1.27%
26 刘东亚 有限合伙人 15.00 1.27%
27 赵金 有限合伙人 15.00 1.27%
28 边海艳 有限合伙人 15.00 1.27%
29 杨东云 有限合伙人 12.00 1.01%
30 赵波 有限合伙人 12.00 1.01%
31 宁国庆 有限合伙人 12.00 1.01%
32 刘晓琳 有限合伙人 9.00 0.76%
33 周一琳 有限合伙人 9.00 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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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34 李剑华 有限合伙人 9.00 0.76%
35 张光磊 有限合伙人 9.00 0.76%
36 陆飞 有限合伙人 9.00 0.76%
37 闫春虹 有限合伙人 9.00 0.76%
38 杨玉柱 有限合伙人 9.00 0.76%
39 张磊 有限合伙人 9.00 0.76%
40 田海龙 有限合伙人 9.00 0.76%
41 黄旭华 有限合伙人 9.00 0.76%
42 吴志强 有限合伙人 9.00 0.76%
43 李晓松 有限合伙人 9.00 0.76%
44 孟浩 有限合伙人 5.00 0.42%
45 樊庆侠 有限合伙人 9.00 0.76%
合计 1,184.2804 100.00%

截至报告期末,共好科技的合伙人合计 45 人,除何伟、何向东及付丽芳之
外合计 42 人,其中,35 人为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员工,7 人不属于公司及其子公
司的员工,其具体背景如下:

持股人员 具体背景
夏恩兰 该人员为关联方何氏医学院的员工
龚琪 该人员为关联方眼产业集团的员工
赵明 该人员为关联方眼产业集团的员工
李晓松 该人员为关联方眼产业集团的员工
樊庆侠 该人员为关联方眼产业研究院的员工
王娇 该人员为关联方银海医疗的员工
闫春虹 该人员为关联方何氏医学院的员工

(3)共福科技

截至报告期末,共福科技持有公司 1,503,674 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1.65%。共福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沈阳共福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5 年 12 月 8 日
注册资本 710.280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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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710.2804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沈阳市浑南区泗水街 66 号
健康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 员工持股平台,未开展实际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同业竞争
业务的关系 关系。

共福科技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何伟 普通合伙人 135.6402 19.10%
2 何向东 普通合伙人 74.1841 10.44%
3 付丽芳 普通合伙人 49.4561 6.96%
4 秦南 有限合伙人 24.00 3.38%
5 邸新 有限合伙人 24.00 3.38%
6 孙兴家 有限合伙人 24.00 3.38%
7 梁敦 有限合伙人 24.00 3.38%
8 姚涛 有限合伙人 24.00 3.38%
9 王卓实 有限合伙人 24.00 3.38%
10 刘瑞菊 有限合伙人 15.00 2.11%
11 王业玮 有限合伙人 15.00 2.11%
12 蔺云霞 有限合伙人 15.00 2.11%
13 林静 有限合伙人 12.00 1.69%
14 胡兰 有限合伙人 12.00 1.69%
15 张斌 有限合伙人 9.00 1.27%
16 高青松 有限合伙人 9.00 1.27%
17 单良 有限合伙人 9.00 1.27%
18 吴宪巍 有限合伙人 9.00 1.27%
19 黄鹤 有限合伙人 9.00 1.27%
20 刘扬扬 有限合伙人 9.00 1.27%
21 曲怡茵 有限合伙人 9.00 1.27%
22 任翠莹 有限合伙人 9.00 1.27%
23 张兴国 有限合伙人 9.00 1.27%
24 孙艳萍 有限合伙人 9.00 1.27%
25 庞博 有限合伙人 9.00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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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26 舒进发 有限合伙人 9.00 1.27%
27 王影 有限合伙人 9.00 1.27%
28 郭雅君 有限合伙人 9.00 1.27%
29 张楠 有限合伙人 9.00 1.27%
30 董正俊 有限合伙人 9.00 1.27%
31 刘海飞 有限合伙人 9.00 1.27%
32 袁明珍 有限合伙人 8.00 1.13%
33 白云峰 有限合伙人 8.00 1.13%
34 李婷婷 有限合伙人 8.00 1.13%
35 于丽娜 有限合伙人 8.00 1.13%
36 刘晓男 有限合伙人 8.00 1.13%
37 曲中旭 有限合伙人 8.00 1.13%
38 许长波 有限合伙人 8.00 1.13%
39 李军 有限合伙人 9.00 1.27%
40 赵明春 有限合伙人 8.00 1.13%
41 张洁 有限合伙人 12.00 1.69%
合计 710.2804 100.00%

截至报告期末,共福科技的合伙人合计 41 人,除何伟、何向东及付丽芳之
外合计 38 人,其中,36 人为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员工,2 人不属于公司及其子公
司的员工,其具体背景如下:

持股人员 具体背景
王卓实 该人员为关联方眼产业集团的员工
白云峰 该人员为关联方何氏医学院的员工

(4)共兴科技

截至报告期末,共兴科技持有公司 1,156,673 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1.27%。共兴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沈阳共兴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5 年 12 月 8 日
注册资本 552.2804 万元
实收资本 552.280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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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沈阳市浑南区泗水街 66 号
健康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 员工持股平台,未开展实际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同业竞争关
业务的关系 系。

共兴科技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何伟 普通合伙人 170.6402 30.90%
2 何向东 普通合伙人 74.1841 13.43%
3 付丽芳 普通合伙人 49.4561 8.95%
4 王杨 有限合伙人 15.00 2.72%
5 赵丽 有限合伙人 15.00 2.72%
6 代秋竹 有限合伙人 15.00 2.72%
7 郝崴 有限合伙人 12.00 2.17%
8 陶新 有限合伙人 12.00 2.17%
9 杜玲 有限合伙人 5.00 0.91%
10 荣宇宁 有限合伙人 12.00 2.17%
11 申雪巧 有限合伙人 7.00 1.27%
12 李丽娟 有限合伙人 7.00 1.27%
13 柴丽杰 有限合伙人 7.00 1.27%
14 陈佳欣 有限合伙人 7.00 1.27%
15 姜阅 有限合伙人 7.00 1.27%
16 吕小丹 有限合伙人 7.00 1.27%
17 李杰 有限合伙人 7.00 1.27%
18 张东蕾 有限合伙人 7.00 1.27%
19 王连嵩 有限合伙人 7.00 1.27%
20 徐晓辉 有限合伙人 7.00 1.27%
21 范玫 有限合伙人 7.00 1.27%
22 房芳 有限合伙人 7.00 1.27%
23 王玥 有限合伙人 7.00 1.27%
24 潘巍巍 有限合伙人 7.00 1.27%
25 李阳 有限合伙人 8.00 1.45%
26 李晶 有限合伙人 8.00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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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27 赵希赫 有限合伙人 8.00 1.45%
28 孙世红 有限合伙人 8.00 1.45%
29 倪才 有限合伙人 8.00 1.45%
30 李鑫 有限合伙人 8.00 1.45%
31 姜筠 有限合伙人 7.00 1.27%
32 佟韵莉 有限合伙人 7.00 1.27%
33 赵海生 有限合伙人 12.00 2.17%
合计 552.2804 100.00%

截至报告期末,共兴科技的合伙人合计 33 人,除何伟、何向东及付丽芳之
外合计 30 人,其中,20 人为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员工,10 人不属于公司及其子公
司的员工,其具体背景如下:

持股人员 具体背景
赵丽 该人员为关联方眼产业集团员工
王杨 该人员为关联方何氏医学院员工
陶新 该人员为关联方何氏医学院员工
郝崴 该人员为关联方何氏医学院员工
李晶 该人员为关联方何氏医学院员工
张东蕾 该人员为关联方何氏医学院员工
徐晓辉 该人员为关联方沈阳科康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王连嵩 该人员为关联方沈阳百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员工
范玫 该人员为关联方何氏医学院员工
杜玲 该人员为关联方何氏医学院员工

(5)非发行人员工入股的原因、合理性及合法合规性

如上所述,共好科技、共福科技及共兴科技相关人员均存在不属于公司员工
的情形,该等人员均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员工,其入伙共好
科技、共福科技及共兴科技系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为间接实现对公司之投资,
具有合理性。

共好科技、共福科技及共兴科技的合伙人均已就入伙共好科技、共福科技及
共兴科技已签署了合伙协议、补充协议/合伙协议修正案、入伙协议等文件并受
其约束,入伙价款均已支付并完成了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备案。就共好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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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共福科技及共兴科技投资何氏有限,其已与何氏有限签订《增资协议》,增
资事项已经何氏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审议通过,增资资金已支付并经华普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辽宁何氏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会验字[2018]5209 号)验资确认。辽宁何氏医学院员工通过共福科技、共好科
技及共兴科技入股发行人已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辽宁何氏医学院员
工持股情形合法合规。

除辽宁何氏医学院员工持有共福科技、共好科技及共兴科技的合伙份额之
外,辽宁何氏医学院员工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辽宁何氏医学院员工不存在
持股或控制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或与主要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形。

(6)持股平台的出资资金来源情况

共好科技、共福科技及共兴科技用以对公司出资的资金已支付至公司并已经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辽宁何氏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会验字[2018]5209 号)验资确认,其用以对公司出资的资金均来
源于其合伙人的入伙资金,共好科技、共福科技及共兴科技的合伙人的入伙资金
来源均为其个人自有及/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发行人或其所控制的企业就该等入
股资金对其提供奖励、资助、补贴等安排,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共好科技、共福科技及共兴科技均已出具书面确认文件,确认其对公司的投
资以及所持公司的股权不存在代持情形,其与公司的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不存在关
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倾斜的情形。

(7)员工持股平台增资情况

①三个员工持股平台同期以不同价格增资的原因及合理性

共好科技、共福科技及共兴科技于 2015 年对公司进行增资之时,公司所在
地的工商登记管理部门仅可接受注册资本数保留至万元,共好科技、共福科技及
共兴科技对公司增资的价格差异系因注册资本数保留至万元而产生。

就持股平台对公司之增资安排,共好科技、共福科技及共兴科技均与公司签
署增资协议并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持股平台已向公司缴纳了增资款且已经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辽宁何氏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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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验资报告》(会验字[2018]5209 号)验资确认。

就共好科技、共福科技及共兴科技的合伙人入伙之安排,合伙人已签署了合
伙协议、补充协议/合伙协议修正案、入伙协议等文件并受其约束,入伙价款均
已支付,共好科技、共福科技及共兴科技的合伙人认可其所认购合伙份额的认购
价格。

综上所述,三个员工持股平台同期以不同价格增资系因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登
记要求所产生,具有合理性。

②员工持股平台入股前后公司发生的增资或股份转让相关情况

A、员工持股平台入股前后增资或股份转让相关情况

员工持股平台入股前,公司最近一次增资、股权转让系 2015 年 11 月实际控
制人增资以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眼产业集团将股权转让给实际控制人。本次
增资和股权转让系股东增资和持股形式的调整,本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前后,实际
控制人何伟、何向东和付丽芳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100%股权,未新增外部
股东。本次增资前发行人尚未实施重组,没有实际业务。本次增资入股的股东、
增资/股权转让原因、定价,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股东 增资/股权转让原因 定价
何伟、何向东、付 壮大公司资本实力,实际 增资:1 元/出资额;
2015 年 10 月 丽芳以及眼产业 控制人间接持股调整为 转让:1.13 元/出资额(未
集团 直接持股 经审计每单位净资产)

员工持股平台入股后,公司最近一次增资系 2016 年 11 月美信投资、新松机
器人、东软控股和医健科技增资入股,本次增资入股的股东、入股原因、定价、
对应的市盈率倍数,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股东 入股原因 定价 市盈率倍数
美信投资、新松
公司重组后运行良好,看好 245.51 元/
2016 年 11 月 机器人、东软控 58.55
眼科专科医院的发展前景 出资额
股和医健科技
注:上述市盈率倍数系按 2016 年未经审计的净利润计算的投前市盈率。

2016 年 11 月,美信投资、新松机器人、东软控股和医健科技增资时,发行
人已经重组完成,投资人综合考虑发行人重组后的经营情况、未来几年的成长性、
行业发展空间和业绩承诺(后已协议终止)等情况,协商确定了增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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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述增资、股权转让事项均发生在报告期之外。

B、员工持股平台入股与其前后发生增资的价格和对应市盈率倍数存在差异
的原因及合理性

员工持股平台以重组业务进行模拟计算,对应 2015 年度市盈率约为 14 倍。

2015 年 10 月增资和股权转让系原实际控制人增资和持股形式的调整,未新
增外部股东,不具可比性。

2016 年 11 月美信投资、新松机器人、东软控股和医健科技增资入股价格及
对应市盈率倍数相比员工持股平台入股时发生较大变化,主要原因包括:

第一,员工持股平台入股时,发行人业务重组尚在进行中,重组及重组后的
经营情况尚不明朗。重组完成后,公司经过 1 年左右的运营,整体运行良好;公
司新设鞍山何氏、本溪何氏、朝阳何氏、阜新何氏等医疗机构,同时 2016 年 10
月收购成都世纪,业务开始向辽宁省外拓展,公司业务布局进一步得到完善。随
着经营布局的完善,市场占有率的不断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发展预期大幅提升。

第二,2016 年是国家“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国家将建设健康中国上升为
国家战略,医疗服务行业市场景气度高,眼科医疗服务行业成为投资热点。2016
年国家先后出台《“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和《“十三五”全国眼健康规
划》等一系列眼健康服务产业政策,为眼科医疗服务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目
标导向和有力的政策保障,眼科医疗服务行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眼科医疗服
务行业整体估值水平得到提高。

第三,投资人认可以何伟院长为核心的专业创始人团队,认可公司三级眼健
康医疗服务模式的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对公司未来几年的利润增长预期较高,
愿意以较高的价格入股。

综上,员工持股平台入股与其前后发生增资的价格和对应市盈率倍数存在差
异具有合理性。

(8)未作股份支付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①未作股份支付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A、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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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
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
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
算的交易。准则所指的权益工具是企业自身权益工具。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十二章第一节将“股份支付”的特征概括为:
(1)是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之间发生的交易;(2)是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
为目的的交易;(3)交易的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
相关。符合上述特征的安排均属于股份支付。

B、员工持股平台是否涉及股份支付的相关判断

其一,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的设立系遵循自主决定、参与对象自愿参与的原则;
员工持股平台的设立是基于员工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向好之预期,而非企业为获
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之目的。

其二,员工持股平台的购买价格分别为 56.39 元/出资额、54.64 元/出资额和
55.23 元/出资额,交易价格系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且远高于 2015 年末公司每出
资额对应净资产 2.57 元。

综上所述,2015 年员工持股平台的出资不涉及股份支付。

②未作股份支付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相关规定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26 之“(2)确定公允价值”规定:“在
确定公允价值时,应综合考虑如下因素:①入股时间阶段、业绩基础与变动预期、
市场环境变化;②行业特点、同行业并购重组市盈率水平;③股份支付实施或发
生当年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因素的影响;④熟悉情况并按公平原则自愿交易的
各方最近达成的入股价格或相似股权价格确定公允价值,如近期合理的 PE 入股
价,但要避免采用难以证明公允性的外部投资者入股价;⑤采用恰当的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但要避免采取有争议的、结果显失公平的估值技术或公允价值确
定方法,如明显增长预期下按照成本法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价值或账面净资产。”

依据上述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入股不构成股份支付,主
要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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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入股时的时间阶段、业绩基础与变动预期、市场环境
等与 2016 年 11 月投资人入股时存在重大差异

员工持股平台入股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2015 年度公司亏损,公司业务重
组尚在进行中,重组及重组后的经营情况尚不明朗,对重组后的业绩也很难有明
确的预期。2016 年 11 月投资人入股时,公司重组已经完成并经过 1 年左右的运
营,2016 年盈利情况良好;公司新设鞍山何氏、本溪何氏、朝阳何氏、阜新何
氏等医疗机构,同时 2016 年 10 月收购成都世纪,业务开始向辽宁省外拓展,公
司业务布局进一步得到完善。

2016 年国家先后出台《“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和《“十三五”全国
眼健康规划》等一系列眼健康服务产业政策,为眼科医疗服务行业的发展提供了
明确的目标导向和有力的政策保障,眼科医疗服务行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市
场前景良好。

B、同行业并购重组市盈率水平能够反映市场公允价格,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入股时市盈率水平与同行业并购重组市盈率水平基本相当,具有公允性

员工持股平台增资入股价格对应市盈率与同期同行业并购重组价格对应市
盈率基本相当,定价公允。2015 年同行业并购重组价格对应市盈率情况如下:

收购方 收购时间 收购标的 市盈率倍数
三星医疗 2015 年 4 月 宁波明州医院有限公司 12.54
创新医疗 2015 年 11 月 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14.57
恒康医疗 2015 年 11 月 广安福源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6.06
恒康医疗 2015 年 12 月 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18.79
平均值 12.99
注:上述收购标的市盈率按照收购当年或最近年度披露的净利润折算得出。

C、2016 年 11 月投资人增资入股价格不能反映员工持股平台入股时的公允
价格

如前所述,员工持股平台入股时的时间阶段、业绩基础与变动预期、市场环
境等与 2016 年 11 月投资人入股时存在重大差异,2016 年 11 月投资人增资入股
价格不能反映 2015 年 12 月员工持股平台入股时的公允价格。

综上所述,公司以同行业并购重组市盈率水平作为市场公允价格的参考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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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确定 2015 年 12 月员工持股平台入股价格公允,无需进行股份支付,具有合
理性。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注册稿)签署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要分为三
大业务板块:医疗器械及药品板块、教育及培训板块、商贸等其他业务板块,基
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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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万元)
序 业务板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
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 控制关系 2021 年
号 块 (万元) 主营业务的关系 2020 年
1-6 月
辽宁天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眼产业投资及整合,眼科药
沈阳何氏眼产业 辽 宁省 沈 阳 市 88.89%;先进制造持股 5.56%;中央
1 2009.10.15 1,462.50 品研发。与发行人主营业务 36.57 12.22
集团有限公司 东陵区 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
无同业竞争关系。
司持股 5.56%
沈阳何氏眼科产 辽 宁省 沈 阳 市 无实际业务。与发行人主营
2 2001.8.31 1,100.00 何伟持股 99.00%;付丽芳持股 1.00% - -
业发展有限公司 于洪区 业务无同业竞争关系。
何 伟 持 股 79.00% ; 樊 庆 侠 持 股
7.00%;徐玲持股 5.00%;王卓实持
眼科软件的研发、销售与市
沈阳倍优科技有 辽 宁省 沈 阳 市 股 5.00%;崔迎大持股 2.00%;胡兰
3 2017.2.10 10.00 场推广。与发行人主营业务 13.92 2.99
限公司 浑南区 持股 0.50%;林静持股 0.50%;胡深
无同业竞争关系。
明持股 0.50%;龚琪持股 0.25%;刘
子铭持股 0.25%
医疗器
沈阳元初科技有 辽 宁省 沈 阳 市 何 伟 持 股 70.00% ; 何 向 东 持 股 无实际业务。与发行人主营
4 械及药 2014.11.11 10.00 0.01 0.79
限公司 浑南区 30.00% 业务无同业竞争关系。
品板块
沈阳百发科技有 辽 宁省 沈 阳 市 沈阳何氏眼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无实际业务。与发行人主营
5 2014.11.11 3.00 - -
限公司 浑南区 100.00% 业务无同业竞争关系。
辽 宁省 沈 阳 市
沈阳何氏生物工 何 伟 持 股 60.00% ; 付 丽 芳 持 股 无实际业务。与发行人主营
6 2005.5.27 50.00 道 义经 济 开 发 - -
程有限公司 20.00%;何向东持股 20.00% 业务无同业竞争关系。

沈阳科康科技有 辽 宁省 沈 阳 市 沈阳何氏眼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生物技术研发。与发行人主
7 2016.5.20 200.00 - -
限公司 浑南区 100.00% 营业务无同业竞争关系。
生物工程技术、产品研发。
沈阳准健生物科 辽 宁省 沈 阳 市 何 伟 持 股 50.00% ; 何 向 东 持 股
8 2018.2.2 50.00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同业 - -
技有限公司 浑南区 30.00%;付丽芳持股 20.00%
竞争关系。
沈阳绿谷生物技 辽 宁省 沈 阳 市 何伟持股 36.22%;沈阳泗水科技新 生物工程技术、产品研发。
9 2005.12.27 7,600.00 - -
术产业有限公司 浑南区 城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35.92%;沈阳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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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万元)
序 业务板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
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 控制关系 2021 年
号 块 (万元) 主营业务的关系 2020 年
1-6 月
何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持股 竞争关系。
17.34% ; 辽 宁 科 发 实 业 公 司 持 股
10.53%
第一视觉国际集
14,785.77 香 港特 别 行 政 沈阳何氏眼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眼科产业投资。与发行人主
10 团(香港)有限 2017.6.30 - -
万元港币 区 100% 营业务无同业竞争关系。
公司
移动诊断设备的开发和制
造以及相关的培训、辅助、
ADAPTICA 87.62 万欧 意 大利 帕 多 瓦 第一视觉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11 2009.2.9 运维和软件升级服务。与发 946.45 876.38
S.R.L 元 市 持股 100%
行人主营业务无同业竞争
关系。
0.01 万英 人工晶体相关产品的研发
O&O MDC 英 国东 苏 塞 克 第一视觉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12 2001.10.1 镑+50 万欧 及销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 76.31 168.89
LIMITED 斯郡刘易斯市 持股 100%
元 无同业竞争关系。
人工晶体材料研发、生产。
13 O&O MDC S.R.L 2007.6.7 2 万欧元 意大利罗马市 O&OMDCLIMITED 持股 100%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同业 192.14 291.83
竞争关系。
沈阳市银海医疗 辽 宁省 沈 阳 市 何 向 东 持 股 49.95% ; 何 伟 持 股 医疗器械销售。与发行人主
14 1994.9.7 1,000.00 477.92 1,175.40
用品有限公司 于洪区 36.75%;付丽芳持股 13.30% 营业务无同业竞争关系。
何伟持股 65.00%;何向东持股 15%;
沈阳中科光子科 辽 宁省 沈 阳 市 无实际业务。与发行人主营
15 2015.3.10 800.00 付丽芳持股 10%;苏州国科医工科技 - -
技有限公司 浑南区 业务无同业竞争关系。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0%
何 伟 持 股 34.50% ; 何 向 东 持 股
眼部保健、防护及周边产品
北京爱德一视医 20.70%;付丽芳持股 13.80%;北京
16 2012.12.5 200.00 北京市朝阳区 的研发、生产。与发行人主 - -
疗设备有限公司 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营业务无同业竞争关系。
15.00%;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1-1-131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营业收入(万元)
序 业务板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
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 控制关系 2021 年
号 块 (万元) 主营业务的关系 2020 年
1-6 月
8.00%;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
有限公司持股 8.00%
眼科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
沈阳艾洛博智能 辽 宁省 沈 阳 市 沈阳何氏眼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7 2018.4.18 100.00 及销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 2.12 29.20
科技有限公司 浑南区 100%
无同业竞争关系。
沈阳何氏眼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眼科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与
沈阳百奥医疗器 辽 宁省 沈 阳 市
18 2010.3.10 700.00 95.71%;沈阳绿谷生物技术产业有限 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同业竞 - -
械有限公司 浑南区
公司持股 4.29% 争关系。
沈阳太平洋医疗 眼科医疗耗材生产销售。与
辽 宁省 沈 阳 市 沈阳何氏眼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9 用品制造有限公 1995.12.26 52.9035 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同业竞 208.99 350.71
新城子区 100%
司 争关系。
眼科医疗器械、药品的研发
沈阳眼产业技术 辽 宁省 沈 阳 市
20 2017.9.1 2,900.00 辽宁何氏医学院持股 100% 及技术转让。与发行人主营 - 5.66
研究院有限公司 浑南区
业务无同业竞争关系。
辽宁精健医学检
辽 宁省 沈 阳 市 沈阳眼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持 无实际业务。与发行人主营
21 验实验室有限公 2020.8.25 100.00 - -
浑南区 股 100.00% 业务无同业竞争关系。

眼科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
杭州瞳创医疗科 浙 江省 杭 州 市 沈阳眼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持
22 2016.10.18 1,000.00 及销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 - 23.58
技有限公司 钱塘新区 股 100.00%
无同业竞争关系。
眼科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
0.00 万 荷 兰阿 姆 斯 特 沈阳眼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持
23 RetinaCheck B.V 2018.06.29 及销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 - -
欧元 丹市 股 100.00%
无同业竞争关系。
健康信息技术、硬件、软件
广州贝目医疗科 广 东省 广 州 市 沈阳眼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持
24 2020.5.25 200.00 的研发。与发行人主营业务 - 32.71
技有限公司 荔湾区 股 100.00%
无同业竞争关系。



1-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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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万元)
序 业务板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
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 控制关系 2021 年
号 块 (万元) 主营业务的关系 2020 年
1-6 月
生物技术研发、生产。与发
沈阳伟景生物科 辽 宁省 沈 阳 市 沈阳眼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持
25 2021.07.27 3,000.00 行人主营业务无同业竞争 - -
技有限公司 浑南区 股 86.67%;庞继景 13.33%
关系。
普通本科教育服务。与发行
辽 宁省 沈 阳 市
26 辽宁何氏医学院 2010.2.1 9,800.00 何伟为举办人 人主营业务无同业竞争关 12,628.77 15,959.22
浑南区
教育及 系。
培训板 沈阳何氏教育培 辽 宁省 沈 阳 市 教育培训。与发行人主营业
27 2013.12.2 40.00 辽宁何氏医学院为举办人 - -
块 训学校 浑南区 务无同业竞争关系。
沈阳何氏视觉科 辽 宁省 沈 阳 市 技能、考级培训。与发行人
28 2011.10.28 50.00 辽宁何氏医学院为举办人 -
学培训中心 浑南区 主营业务无同业竞争关系。
沈阳医健科技咨
29 - -
询服务有限公司
沈阳共好科技咨
30 询管理中心(有 - -
限合伙)
详见招股意向书本节之“八、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二)其他持有
沈阳共福科技咨
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
31 询管理中心(有 - -
商贸等
限合伙)
其他业
沈阳共兴科技咨
务板块
32 询管理中心(有 - -
限合伙)
沈阳共荣科技咨 何 伟 出 资 59.9980% ; 付 丽 芳 出 资 对外投资,未开展实际业
辽 宁省 沈 阳 市
33 询管理中心(有 2016.3.28 30.001 19.9993%;何向东出资 19.9993%; 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同 - -
于洪区
限合伙) 王毅飞出资 0.0033% 业竞争关系。
北京速准国际咨 咨询服务。与发行人主营业
34 2012.8.15 10.00 北京市朝阳区 付丽芳持股 100% - -
询有限公司 务无同业竞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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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万元)
序 业务板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
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 控制关系 2021 年
号 块 (万元) 主营业务的关系 2020 年
1-6 月
沈阳纳孵管理咨 辽 宁省 沈 阳 市 何 伟 持 股 70.00% ; 何 向 东 持 股 无实际业务。与发行人主营
35 2016.5.16 10.00 - -
询有限公司 浑南区 30.00% 业务无同业竞争关系。
文化创意设计、策划服务
沈阳美第奇文化 辽 宁省 沈 阳 市 何 伟 持 股 50.00% ; 何 向 东 持 股
36 2017.10.20 100.00 等。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同 7.18 30.10
创意有限公司 浑南区 30.00%;付丽芳持股 20.00%
业竞争关系。
沈阳梦工场创业 辽 宁省 沈 阳 市 咨询服务。与发行人主营业
37 2012.7.27 10.00 辽宁何氏医学院持股 100% - -
有限公司 浑南区 务无同业竞争关系。
道森(沈阳)医
辽 宁省 沈 阳 市 何 伟 持 股 50.00%, ; 何 向 东 持 股 无实际业务。与发行人主营
38 药科技咨询有限 2015.12.8 500.00 - -
浑南区 30.00%;付丽芳持股 20.00% 业务无同业竞争关系。
公司
辽宁美灵医疗美
辽 宁省 沈 阳 市 沈阳眼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持 对外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
39 容企业管理有限 2016.6.24 650.00 - -
沈河区 股 100% 务无同业竞争关系。
公司
沈阳沈河何氏颜
辽 宁省 沈 阳 市 辽宁美灵医疗美容企业管理有限公 医疗美容。与发行人主营业
40 美医疗美容门诊 2016.8.12 50.00 44.62 116.27
沈河区 司持股 100% 务无同业竞争关系。
部有限公司
酒类酿造、生产及销售。与
沈阳何谷酒业有 辽 宁省 沈 阳 市
41 2016.6.20 10.00 何伟持股 100% 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同业竞 - -
限公司 浑南区
争关系。
沈阳何氏酒堡商 辽 宁省 沈 阳 市 酒类销售。与发行人主营业
42 2013.12.24 50.00 何向东持股 100% - -
贸有限公司 浑南区 务无同业竞争关系。
沈阳爱道客网络
辽 宁省 沈 阳 市 何 伟 持 股 70.00% ; 何 向 东 持 股 无实际业务。与发行人主营
43 信息服务有限公 2015.8.11 100.00 - -
皇姑区 30.00% 业务无同业竞争关系。

辽宁省眼镜行业 辽 宁省 沈 阳 市 开展行业自律与规范,维护
44 2014.12.24 5.00 辽宁何氏医学院为发起人 - -
协会 浑南区 会员合法权益,组织会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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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万元)
序 业务板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
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 控制关系 2021 年
号 块 (万元) 主营业务的关系 2020 年
1-6 月
行交流与培训等活动。与发
行人主营业务无同业竞争
关系。
辽宁天诺企业管 辽 宁省 沈 阳 市 何 伟 持 股 50.00%, ; 何 向 东 持 股 无实际业务。与发行人主营
45 2021.4.19 1,000 - -
理有限公司 浑南区 30.00%;付丽芳持股 20.00% 业务无同业竞争关系。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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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器械及药品板块企业未注入公司主要是其所属行业及其主营业务
与公司不同,公司提供医疗服务,属于服务业,其他医疗器械及药品板块企业属
于研发及制造业且发展阶段属于初创期;公司聚焦主营业务,通过完善全国重点
城市的战略布局,专注于眼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其他医疗、医疗器械的企业
未注入公司为正常的商业安排。

上述医疗器械及药品企业主要业务为医疗器械及医药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客户群体主要为医疗机构、经销商等机构客户;公司主营业务为眼科专科诊疗服
务和视光服务,客户群体主要为患者/顾客个人,两者不存在客户重合的情况。
上述医疗器械及药品企业采购的化学试剂、研发设备以及装修工程服务等存在少
量供应商与公司供应商重合的情况。上述医疗器械及药品板块企业的产品或服务
定位与公司不同,不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对公司不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同业竞争。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医疗器械及药品研发生产企业与发行人不会构成潜在同
业竞争。公司主营业务为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未来
业务发展计划为通过复制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将业务拓展至全国,将三级
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的覆盖能力向深度和广度延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医疗
器械及药品研发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医疗器械和药品的研发及生产,不从事眼科相
关的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未来业务发展计划也不会从事眼科相关的诊疗服务和
视光服务,不存在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何伟、何向东及付丽芳已签署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与发行人不会构成潜在同业竞争。

实际控制人控制医疗器械及药品板块企业随着其业务不断发展以及医疗器
械、药品等逐步实现产业化,其生产的产品将主要销售给医疗机构、经销商、批
发商等机构客户,可能会与公司产生关联交易。为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实
际控制人做出承诺:(1)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发
行人进行关联交易;(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业务规则以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并


1-1-136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遵照一般市场交易规则,履行相应合法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
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保证不
利用在发行人的地位和影响谋求不当利益,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

1、辽宁何氏医学院的基本情况

(1)设立原因

为培养国内稀缺的眼视光专业人才,促进眼视光教育发展,沈阳医学院和沈
阳何氏眼科医院共同举办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经业务主管机关和登记
机关批准,2012 年 8 月,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转设为辽宁何氏医学院。

(2)历史沿革

①2010 年 2 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设立

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于 2009 年 10 月 9 日提交了《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申请表》,同日,辽宁省教育厅盖章确认登记。根据《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
科学学院章程》,学校举办者为沈阳医学院和沈阳何氏眼科医院,其中沈阳医学
院出资 118 万元,沈阳何氏眼科医院出资 9,682 万元。

2010 年 2 月 1 日,辽宁省民政厅向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颁发了《民
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辽民政字第 010114 号),其中,开办资金
为 9,800 万元,业务主管单位为辽宁省教育厅,业务范围为本科、独立学院、全
日制。根据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设立时所持有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证》,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设立时的学校类型为独立学院,办学内容为
本科、独立学院、全日制。

②2012 年 8 月,变更学校类型、举办者及学校名称

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的规定,
“独立学院视需要和条件按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程序可以逐步转设为独立建制的
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为落实前述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
科学学院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综合实力,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人才,沈阳医学


1-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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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申请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院校。2011 年 1 月 7 日,
沈阳医学院与沈阳何氏眼科医院签订《终止合作举办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
院暨善后事宜协议书》,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申请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
办本科院校,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担任转设后的新学校的举办者,转设时沈阳医学
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的债权债务均由转设后的新学校承担,剩余财产均由转设后
的新学校享有。

2011 年 5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同意沈阳医学
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转设为辽宁何氏医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11]111 号),
同意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转设为辽宁何氏医学院,撤销沈阳医学院何氏
视觉科学学院的建制,辽宁何氏医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2011 年 9 月 6 日,辽宁省教育厅转发国家教育部《关于同意沈阳医学院何
氏视觉科学学院转设为辽宁何氏医学院的通知》(辽教办发[2011]186 号),要
求认真履行《终止合作举办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暨善后事宜协议书》。

2012 年 8 月 9 日,辽宁省民政厅向辽宁何氏医学院颁发了新的《民办非企
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辽民政字第 010114 号),其中,开办资金为 9,800
万元,业务主管单位为辽宁省教育厅,业务范围为普通本科教育。

③2018 年 10 月,变更举办者

2017 年 6 月 6 日,原举办人沈阳何氏眼科医院召开理事会,审议并同意解
散沈阳何氏眼科医院;基于上述变化,辽宁何氏医学院申请举办人变更为沈阳何
氏眼科医院举办人何伟。2018 年 3 月 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教育
部关于同意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和辽宁何氏医学院举办者变更的批复》(教发函
[2018]14 号),同意辽宁何氏医学院举办者由“沈阳何氏眼科医院”变更为“何
伟”。

2018 年 3 月 26 日,辽宁省教育厅转发国家教育部《关于同意辽宁对外经贸
学院和辽宁何氏医学院举办者变更的批复》(辽教函[2018]105 号)。

2018 年 10 月 29 日,辽宁省民政厅向辽宁何氏医学院换发了新的《民办非
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其中,开办资金为 9,800 万元,业务主管单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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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业务范围为普通本科教育。

(3)股权结构

辽宁何氏医学院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存在股东或
股权,开办资金为 9,800 万元,唯一举办者为何伟。

(4)机构性质、运作机制

①机构性质

辽宁何氏医学院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为辽宁省教育厅,登记管
理机关为辽宁省民政厅。

②运作机制

根据《辽宁何氏医学院章程》,辽宁何氏医学院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
层次为本科,并根据市场需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办学
形式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辽宁何氏医学院的培养目标为面向经济与社会
发展的实际需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面向基层服
务大众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学校资产主要来源于举
办者的投入、学费收入;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学院年度净资
产增加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入资产总额,用于学校建设、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
学条件等。

2、辽宁何氏医学院的运营情况

(1)辽宁何氏医学院的实际运营情况、运营资金来源及去向情况

辽宁何氏医学院是一所非营利民办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 24 省(市、自
治区)招生,开设 20 余个本专科专业,涵盖医学、工学、艺术学、理学、文学、
管理学、教育学七大学科门类;2020 年招生 2,200 余人,现有全日制本专科生
10,000 余人,教职员工 500 余人。

报告期内,辽宁何氏医学院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学杂费、银行借款等,运营
资金主要用于教职工薪酬、教学科研行政后勤保障支出等,除用于教学支出外,

1-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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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何氏医学院还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医疗器械及药品板块等企业发生了
部分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辽宁何氏医学院根据教学需要向公司零星采购了部分视光产品,
交易金额分别为 0.10 万元、1.48 万元、0.39 万元和 0 万元,金额较小;除上述
交易导致的资金往来外,辽宁何氏医学院与公司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

(2)辽宁何氏医学院对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产拆借情况

报告期内,除辽宁何氏医学院因教学需要向发行人零星采购部分视光产品发
生少量的资金往来外,辽宁何氏医学院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发行人的情
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医疗器械及药品板块企业资本金较小,
医疗器械及药品板块企业根据产品研发及资产收购的需要,存在向辽宁何氏医学
院拆借资金,辽宁何氏医学院资金存在以借款方式流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医疗器
械及药品板块等企业的情形。受学杂费年度一次性收取以及医疗器械及药品板块
等企业资金拆借等影响,辽宁何氏医学院因资金周转需要亦存在向实际控制人借
入资金的情形。实际控制人资金主要来源于何氏有限的股权转让款、房产转让款
以及薪酬积累等。

报告期各期,辽宁何氏医学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医疗器械及药品板块
等企业发生的资金拆借明细情况如下:




1-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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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资金流入 资金流出
年度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 向关联方 归还 关联方 借入款项/关联方借款资金用途/变动原因
还款 借款 关联方借款 借款
沈阳何氏眼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400.00 用于支付员工薪酬等日常经营开支
用于支付员工薪酬、临床试验费和设备款等日常经营
沈阳百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 310.00
开支
沈阳沈河何氏颜美医疗美容门诊
- - - 103.00 用于支付员工薪酬、材料款和租金等日常经营开支
部有限公司
沈阳艾洛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575.00 用于支付员工薪酬、研发材料款等日常经营开支
2021 沈阳眼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65.00 用于支付员工薪酬等日常经营开支
年 1-6
沈阳梦工场创业有限公司 - 15.00 - - 资金临时周转,用于支付日常教学开支等

沈阳美第奇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30.00 - - 资金临时周转,用于支付日常教学开支等
沈阳何氏教育培训学校 - 30.00 - - 资金临时周转,用于支付日常教学开支等
沈阳何氏视觉科学培训中心 - 10.00 - - 资金临时周转,用于支付日常教学开支等
何伟 900.00 归还实际控制人前期借款
小计 85.00 900.00 1,453.00
沈阳何氏教育培训学校 - 20.00 20.00 资金临时周转,用于支付日常教学开支等
沈阳何氏视觉科学培训中心 - 310.00 160.00 资金临时周转,用于支付日常教学开支等
2020
沈阳银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700.00 - - 资金临时周转,用于支付日常教学开支等
年度
沈阳艾洛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60.00 - - 385.00 用于支付员工薪酬、材料费等
沈阳科康科技有限公司 68.00 - - 68.00 资金临时周转,用于支付员工薪酬等日常经营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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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流入 资金流出
年度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 向关联方 归还 关联方 借入款项/关联方借款资金用途/变动原因
还款 借款 关联方借款 借款
沈阳眼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130.00 - - 1,106.50 用于收购杭州瞳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等
辽宁精健医学检验有限公司 - - - 5.00 用于支付员工薪酬等日常经营开支
用于支付员工薪酬、研发材料款、临床试验费和设备
沈阳百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 1,058.50
款等,以及归还眼产业集团、眼产业研究院借款等
沈阳百发科技有限公司 - - - 46.00 用于支付员工薪酬等日常经营开支
用于支付员工薪酬、临床试验费等,以及归还眼产业
沈阳倍优科技有限公司 - - - 93.00
集团借款等
沈阳道森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10.00 用于支付员工薪酬等日常经营开支
沈阳何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 - 5.00 用于支付员工薪酬等日常经营开支
用于 ADAPTICA S.R.L、O&O MDC LIMITED 等公司
沈阳何氏眼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1,512.00 支付员工薪酬、材料款等日常经营开支等以及剩余股
权转让款
沈阳沈河何氏颜美医疗美容门诊
- - - 514.50 用于支付员工薪酬、材料款和房屋租金等
部有限公司
沈阳绿谷生物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 - 45.50 - 用于支付员工薪酬等日常经营开支
何伟 - 3,000.00 2,100.00 - 用于资金临时周转使用,已部分归还实际控制人
何向东 - 150.00 3,500.00 - 用于资金临时周转,已归还实际控制人
付丽芳 - 400.00 400.00 - 用于资金临时周转,已归还实际控制人
小计 258.00 4,580.00 6,225.50 4,803.50
2019 沈阳银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570.00 - - - 银海医疗前期周转使用,2019 年度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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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流入 资金流出
年度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 向关联方 归还 关联方 借入款项/关联方借款资金用途/变动原因
还款 借款 关联方借款 借款
年度 辽宁省眼镜行业协会 - - - 13.50 用于支付会务费、协会活动费用等
沈阳艾洛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936.00 用于支付员工薪酬、材料款、设备款以及装修费等
用于支付员工薪酬、材料款、设备款以及临床试验费
沈阳百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 745.00

沈阳百发科技有限公司 - - - 5.00 用于支付员工薪酬等日常经营开支
沈阳倍优科技有限公司 - - - 75.00 用于支付员工薪酬和临床试验费等
沈阳道森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10.00 用于支付员工薪酬等日常经营开支
沈阳何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 - 10.00 用于支付员工薪酬等日常经营开支
用于支付 O&O MDC LIMITED 等公司股权收购款及
沈阳何氏眼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2,551.19 ADAPTICA S.R.L、O&O MDC LIMITED 等公司支付
员工薪酬等日常经营开支等
沈阳纳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0.50 用于支付员工薪酬等日常经营开支
沈阳沈河何氏颜美医疗美容门诊
- - - 35.00 用于支付员工薪酬、材料款和设备款等
部有限公司
用于支付员工薪酬、研发材料款、设备款以及装修费
沈阳眼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1,130.00

沈阳准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10.00 用于支付员工薪酬等日常经营开支
沈阳绿谷生物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 - 78.30 - 用于支付员工薪酬等日常经营开支
何向东 3,350.00 - 用于资金临时周转,辽宁何氏医学院 2020 年已归还
小计 570.00 3,350.00 78.30 5,5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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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流入 资金流出
年度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 向关联方 归还 关联方 借入款项/关联方借款资金用途/变动原因
还款 借款 关联方借款 借款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 - 8,100.19 8,089.00 - 临时归还借款等,辽宁何氏医学院后又借入
沈阳艾洛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164.60 用于支付员工薪酬、研发材料款和设备款等
沈阳百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 250.00 用于支付员工薪酬、设备款和临床试验费等
沈阳何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 - 10.20 用于支付员工薪酬等日常经营开支
2018 用于支付 ADAPTICA S.R.L、O&O MDC LIMITED 等
年度 沈阳何氏眼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9,974.40 公司股权收购款及上述公司支付员工薪酬等日常经营
开支、中介服务费等
沈阳准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20.00 用于支付员工薪酬等日常经营开支
沈阳绿谷生物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 - 50.00 - 用于支付员工薪酬等日常经营开支
小计 - 8,100.19 8,139.00 10,419.20
注:2019 年、2020 年辽宁何氏医学院向实际控制人何伟、何向东以及付丽芳借款均签署了借款协议并约定按同期借款利率计息,根据合同约定借款
人有权随时偿还借款,出借人有权在给予合理时限的前提下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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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辽宁何氏医学院向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医疗器
械及药品板块等企业拆借的资金净额分别为 10,458.01 万元、1,679.49 万元、
6,191.00 万元和 2,268.00 万元。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医疗器械及药品板
块等企业向辽宁何氏医学院拆借资金,其资金主要用于收购杭州瞳创医疗科技有
限公司、ADAPTICA S.R.L 和 O&O MDC LIMITED 等公司股权及其日常经营开
支以及产品研发相关的研发设备购置、材料采购、人员薪酬支出等。

(3)上述资金转入及流出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合规性情况

①上述资金转入及流出均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医疗器械及药品板块等企业向辽宁何氏医学院
借款以及辽宁何氏医学院向关联方借款均已经辽宁何氏医学院院长、财务部门审
批,且借款双方均签署了借款协议并约定按同期借款利率计息,符合辽宁何氏医
学院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②民间借贷合同有效且未发生资金或资产侵占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医疗器械及药品板块等企业向辽宁何氏医学院借款以及
辽宁何氏医学院向关联方借款均属于法人与法人、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为生产、经
营需要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其相互之间签署的民间借贷合同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所明确的有
效的借贷合同,借款方应当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借款。

就上述有关借贷安排,有关主体已签署有效借款合同并根据实际的借贷安排
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有义务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以及实际债权债务关系的
产生而履行还款义务,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
虚构交易等方式侵占辽宁何氏医学院资金或资产的情形。上述资金借贷各方均签
署了借款协议并约定按同期借款利率计息,根据合同约定借款人有权随时偿还借
款,出借人有权在给予合理时限的前提下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2018 年至 2020
年,医疗器械及药品板块等企业累计向辽宁何氏医学院偿还本金 828 万元,其余
本金及利息尚未归还。借款协议未约定具体借款期限主要系借贷各方可根据资金
节余情况及时偿还/要求偿还。2021 年 7 月,上述资金借贷各方就借款期限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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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借款补充协议,约定借款期限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不超过 3 年,借款人有权
提前归还借款;借款偿还计划安排如下:2021 年底前偿还 5,000 万元,2022 年
底前偿还 5,000 万元,2023 年底前偿还 5,000 万元,2024 年 6 月 30 日前偿还剩
余部分。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医疗器械及药品板块企业已根据上述借款补
充协议约定偿还借款 5,000 万元,辽宁何氏医学院应收医疗器械及药品板块企业
借款余额为 17,673.88 万元。

③辽宁何氏医学院年检合格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
5 月 31 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
“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三种;年检的内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
政策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若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
关政策规定的”、“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侵
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反国
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的情形的,由登记
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
为“年检不合格”。

根据辽宁民政厅内设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出具的文件,辽宁何氏医学院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的年检已完成,年检结果均为年检合格。

④辽宁何氏医学院不存在因上述资金转入及流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辽宁何氏医学院业务主管单位辽宁省教育厅出具了报告期辽宁何氏医学院
依法依规报送申请并履行相关审查、备案、报告等程序,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税务主管单位沈阳市浑南区税务局出具了辽宁何氏
医学院于报告期税务无违法违章的情况说明。

据此,报告期内,辽宁何氏医学院接受业务主管机关及登记管理机关辽宁省
教育厅和辽宁省民政厅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不存在因资金转入及流出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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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兜底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作出书面承诺,若因辽宁何氏医学院上述资金转入及流
出之事宜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遭受任何损失的,均由实际控制人承担或对发行
人予以足额补偿。

综上,辽宁何氏医学院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转入及流出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
策程序,符合辽宁何氏医学院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辽宁何氏医学院不
存在因资金转入及流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3、辽宁何氏医学院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

(1)辽宁何氏医学院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与辽宁何氏医学院不存在共有或共用资产
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系为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
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辽宁何氏医学院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举办的民办非企业
单位,从事普通本科教育服务,发行人与辽宁何氏医学院不存在业务相同、相似
或属于上下游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辽宁何氏医学院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的情形,不存在在辽宁何氏医学院领薪的情形;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2)发行人员工、业务不存在由辽宁何氏医学院输送或双方交叉任职、业
务合作的情形

报告期内,存在辽宁何氏医学院的学生毕业后到发行人任职以及个别辽宁何
氏医学院的员工离职后到发行人任职的情况,该等离职、任职均以有关人员自愿
选择为基础,不属于发行人的员工由辽宁何氏医学院直接输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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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共聘用辽宁何氏医学院毕业生 415 名,占发行人报告
期末员工人数的 15.54%,其中,325 人从事医疗技术与服务岗位,90 人从事营
销运营和管理岗位,不存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业务及人员独立,不存在发行人员工、业
务由辽宁何氏医学院输送或双方交叉任职、业务合作的情形。

4、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医疗器械及药品板块企业的情况

(1)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医疗器械及药品板块企业研发的产品情况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医疗器械及药品板块企业目前发展阶段属于初创期,
同时医疗器械及药品的研发具有研发周期长、技术难度高、不确定性大等特点。
受技术、人员、厂房、设备等前期投入较小以及产品开发周期长、风险较大等因
素影响,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医疗器械及药品板块企业现阶段研发的产品相对
较少,截至 2020 年末上市销售的产品主要为一次性无菌眼科手术包和眼科手术
孔巾等低值医用耗材以及人工晶体原材料等。

截至 2020 年末,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医疗器械及药品板块企业研发的主
要产品的主要用途、研发周期、上市/预计上市时间,汇总情况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主要用途 研发周期 上市/预计上市时间
1 人工晶体原材料 用于生产人工晶体; 24 个月 已上市
用于近视防控,近视患者
2 角膜塑形镜 60 个月+ 2024 年
视力矫正;
3 硬性透气接触镜 用于患者矫正近视、远视; 48 个月+ 2023 年
用于白内障手术诊疗服
4 人工晶体 60 个月+ 2023 年
务,手术耗材;
眼表病原体微流 用于眼表病原微生物的检
5 60 个月+ 不确定
控诊断芯片 测,便于医生诊断;
一次性无菌眼科
6 用于眼科手术,低值耗材; 18 个月 已上市
手术包
7 眼科手术孔巾 用于眼科手术,低值耗材; 18 个月 已上市
人工晶状体推注 用于眼科手术,辅助人工
8 24 个月 已上市
器 晶体植入;
用于人工晶体植入术中,
9 囊袋张力环 维持囊袋张力,防止后囊 36 个月 已上市
膜皱褶,对抗囊袋收缩等;
10 人工晶体包装袋 用于人工晶体产品包装; 24 个月 已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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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产品名称 主要用途 研发周期 上市/预计上市时间
11 裂隙灯显微镜 用于眼前节疾病筛查; 36 个月+ 已上市
用于视力、屈光筛查,具
12 视力筛选仪 有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 36 个月+ 2023 年
作用;
13 验光仪 用于验光配镜; 36 个月+ 2023 年
14 主觉验光仪 用于验光配镜; 36 个月+ 已上市
用于拍摄眼底图像,观察
15 眼底相机 36 个月 2023 年
和诊断视网膜病变;
用于眼科手术或眼科检查
16 开睑器 20 个月 2023 年
时撑开眼睑;
17 泪点栓塞 用于治疗干眼综合症; 48 个月+ 2024 年
18 抗青光眼滴眼液 用于青光眼治疗; 96 个月+ 不确定
抗眼底新生血管 用于视网膜新生血管类疾
19 84 个月+ 不确定
类药物 病治疗;
活性视网膜干细 用于视网膜色素变性疾病
20 84 个月+ 不确定
胞 治疗;
用于改善和恢复因病或事
21 细胞片层 故等受到损伤的人体组织 72 个月+ 不确定
及细胞的治疗;
注:上述预计上市时间仅为医疗器械及药品板块企业根据研发投入、进度、难度等预估的上
市时间,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部分产品研发周期较长,根据目前的进度无法合理估计。

序号 1 对应产品为人工晶体原材料,主要用于亲水性和疏水性人工晶体的生
产,为人工晶体生产企业生产人工晶体所需的原材料,人工晶体原材料与公司面
向眼病患者提供的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无关。

序号 2-10 对应产品主要是医用耗材,其中序号 2-3 角膜塑形镜和硬性透气
接触镜为视光服务近视防控产品;序号 4-10 人工晶体等产品为诊疗服务耗材,
以上产品均为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产品。截至 2020 年末,医疗器械及药品板
块企业仅一次性无菌眼科手术包、眼科手术孔巾等少部分低值医用耗材上市销
售,其他角膜塑形镜、人工晶体等高值医用耗材仍处于设计开发、检验、临床试
验、注册等研发的不同环节,尚未上市销售,并且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序号 11-17 对应产品主要为眼科检查、手术辅助设备等,该等裂隙灯显微镜、
视力筛选仪、验光仪、眼底相机等眼科检查设备主要用于眼病筛查、视力检查、
验光配镜等业务,其中个别型号裂隙灯显微镜等已有少量销售。报告期内,公司
未向医疗器械及药品板块企业采购上述检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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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8-21 对应产品主要为滴眼剂、眼底药物以及活性视网膜干细胞、细胞
片层等生物制品,其中细胞片层生物制品主要用于改善和恢复因病或事故等受到
损伤的人体组织及细胞的治疗,与公司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的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
无关;滴眼剂、眼底药物以及活性视网膜干细胞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但其研发
周期较长,截至 2020 年末仍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尚未上市销售,并且具有一
定的不确定性。

(2)相关产品与公司诊疗服务涉及的医用耗材和药品的主要区别

如前所述,除人工晶体原材料、细胞片层生物制品等产品用途与公司眼科诊
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无直接关系外,其他产品用途与公司眼科诊疗和视光服务相
关,其用途或功效与公司使用的医用耗材和药品不存在明显的差异。

医疗器械及药品研发生产企业相关产品与公司现阶段在诊疗过程中使用的
医用耗材和药品的区别主要是对应产品的品类、规格型号等存在一定的差异;以
人工晶体为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医疗器械及药品企业仅涉及 3 款人工晶体的研
发,不涉及 ICL 人工晶体的生产,规格型号相对较少。

(3)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医疗器械及药品板块企业存在成为发行人供应
商的情形

①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医疗器械及药品板块企业存在成为发行人供应商
的情形

如前所述,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医疗器械及药品板块企业生产的产品主要
应用于眼科临床治疗服务,若相关产品安全、稳定、疗效确定,且符合行业发展
趋势、满足患者个性化需求等前提下,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医疗器械及药
品板块企业可能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进而成为公司医疗器械、药品的供应商。
报告期沈阳太平洋医疗用品制造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低值医用耗材,是公司眼科
手术孔巾供应商。

公司对供应商的选择主要考虑其产品品牌、临床有效性和安全性,以及供应
商资质、信誉度、配送及供应能力、售后服务等因素。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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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及药品板块企业成为公司供应商,公司将严格按照供应商准入制度,定
期对其进行评估和审核,确保其产品和服务持续符合公司要求。

②规范潜在关联交易的措施及其有效性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
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在《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对有关关联交易的
决策权限、程序等事项做出了严格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执行回避制度,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证关
联交易决策的公允性,确保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为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已作出《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
的承诺》。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比例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
及其他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上述规范措施,公司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继续采取有
效的管控措施,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
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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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拟发行的股份及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1、本次拟发行的股份及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91,058,824 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30,500,000
股,且本次公开发行后社会公众股占比不低于 25%。若实际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30,500,000 股,则发行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何伟 23,328,753 25.62% 23,328,753 19.19%
2 何向东 13,997,252 15.37% 13,997,252 11.51%
3 付丽芳 9,331,501 10.25% 9,331,501 7.68%
4 先进制造 8,193,590 9.00% 8,193,590 6.74%
5 美信投资 8,068,103 8.86% 8,068,103 6.64%
6 新松机器人 6,024,181 6.62% 6,024,181 4.96%
7 东软控股 6,024,181 6.62% 6,024,181 4.96%
8 医健科技 5,896,473 6.48% 5,896,473 4.85%
9 共青城鹏信 3,227,243 3.54% 3,227,243 2.65%
10 共好科技 2,429,012 2.67% 2,429,012 2.00%
11 共福科技 1,503,674 1.65% 1,503,674 1.24%
12 共兴科技 1,156,673 1.27% 1,156,673 0.95%
13 央企扶贫基金 1,058,824 1.16% 1,058,824 0.87%
14 华大基因 819,364 0.90% 819,364 0.67%
15 社会公众股 - - 30,500,000 25.09%
合计 91,058,824 100.00% 121,558,824 100.00%


2、公司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在册股东穿透计算人数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穿透计算股东人数情况(名)
1 何伟 自然人 1
2 何向东 自然人 1
3 付丽芳 自然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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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穿透计算股东人数情况(名)
4 先进制造 私募基金 1
5 美信投资 私募基金 1
6 新松机器人 境内法人 1
7 东软控股 境内法人 1
8 医健科技 境内法人 1
9 共青城鹏信 私募基金 1
10 共好科技 员工持股平台 42(剔除实际控制人后)
11 共福科技 员工持股平台 38(剔除实际控制人后)
12 共兴科技 员工持股平台 30(剔除实际控制人后)
13 央企扶贫基金 私募基金 1
14 华大基因 境内法人 1
穿透计算股东人数合计 121


由上表可知,公司股东人数穿透计算合计 121 名,不存在持股人数超过 200
名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权性质
1 何伟 23,328,753 25.62% 境内自然人
2 何向东 13,997,252 15.37% 境内自然人
3 付丽芳 9,331,501 10.25% 境内自然人
4 先进制造 8,193,590 9.00% 境内合伙企业
5 美信投资 8,068,103 8.86% 境内合伙企业
6 新松机器人 6,024,181 6.62% 境内法人
7 东软控股 6,024,181 6.62% 境内法人
8 医健科技 5,896,473 6.48% 境内法人
9 共青城鹏信 3,227,243 3.54% 境内合伙企业
10 共好科技 2,429,012 2.67% 境内合伙企业
合计 86,520,289 95.03%


(三)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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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担任职务
1 何伟 23,328,753 25.62% 董事长、总经理
2 何向东 13,997,252 15.37% 董事
3 付丽芳 9,331,501 10.25% 董事、副总经理
合计 46,657,506 51.24%


(四)发行人国有股份及外资股份情况

公司股本中无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

(五)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情况

1、最近一年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2019 年 8 月 15 日,央企扶贫基金与何伟、何向东、付丽芳等全体股东及公
司签订了投资协议,央企扶贫基金认购公司 105.8824 万股新增股份,认购价格
为 28.33 元/股,认购价款为 3,0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认购股份 每股价格 增资总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协议日期 定价依据
(万股) (股/元) (万元)
1 央企扶贫基金 2019 年 8 月 105.88 28.33 3,000.00 协商定价


2、最近一年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

最近一年公司新增股东为央企扶贫基金。截至报告期末,央企扶贫基金持有
公司 1,058,824 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1.16%。央企扶贫基金的基本情况如
下:
企业名称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 10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3,095,593.0854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 1 号高新大厦 10 层 1007 室
基金管理;对贫困地区的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
发展以及养老、医疗、健康产业进行投资;投资咨询和投资管理。
经营范围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基金管理人 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维东)
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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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扶贫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股) 持股比例
1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8,354.4058 5.1155%
2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158,354.4057 5.1155%
3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56,983.0772 5.0712%
4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156,983.0772 5.0712%
5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156,833.5258 5.0663%
6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156,434.5458 5.0535%
7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124,596.3820 4.0250%
8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105,127.4071 3.3960%
9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92,005.4464 2.9721%
10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90,980.3540 2.9390%
11 其他股东 1,738,940.4584 56.1747%
合计 3,095,593.0854 100.0000%


央企扶贫基金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央企扶贫基金已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完
成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EK444;央企扶贫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2 月 15 日完成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
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8661。

央企扶贫基金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央企扶贫基金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央企扶贫基金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1、何伟、何向东、付丽芳、医健科技、共好科技、共福科技和共兴科技

何伟与何向东系兄弟关系,何伟与付丽芳系夫妻关系,且何伟、何向东、付
丽芳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何伟、何向东、付丽芳共同持有医健科技 100.00%
股份,共同为共好科技、共福科技、共兴科技普通合伙人。

本次发行前,何伟、何向东、付丽芳、医健科技、共好科技、共福科技和共
兴科技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25.62%、15.37%、10.25%、6.48%、2.67%、1.65%和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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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信投资和共青城鹏信

美信投资和共青城鹏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本次发行前,美信投资和共青城鹏信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8.86%和 3.54%。

(七)公开发售股份对发行人的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本次发行,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八)公司对赌协议解除情况

1、公司对赌协议解除情况

公司及相关股东与美信投资、共青城鹏信、东软控股、新松机器人、先进制
造、华大基因、央企扶贫基金签署的《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 C 轮投资协议》约定了对赌条款。根据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签署的《终止协议
书》,相关对赌条款将自公司递交上市申请材料之日起终止,同时,各方一致认
可,于公司递交上市申请材料之日起,公司及全体股东之间不存在满足下述任一
条件的其他安排:1、以公司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2、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3、与公司上市或上市后的市值挂钩;4、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
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签署了《终止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根据该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同意 C 轮投资协议第 18.8 条效力
终止且不再对各方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各方之间不存在《终止协议书》所终止
的回购权、反稀释权、优先认购权、股份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和共售权、优先
清算权、参与重组、知情权、领售权等特殊股东权利的效力恢复安排,不存在导
致或可能导致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或义务的安排。

公司全体股东均已签署《关于股份清晰的承诺》,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权
属清晰,不存在法律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此外,公司全体股东均已签署《关于上市有关事项的承诺》,根据该承诺,
除公司章程外,公司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与公司及/或公司股份
有关的特殊权利安排,特殊权利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对赌、上市对赌、优先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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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买权、优先认购权、强制分红权、一票否决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派或
提名权、最惠国待遇、优先出售权/随售权、拖售权、优先清算权/视为清算权、
反稀释、优先跟投权、优先重组权以及其他满足下述任一条件的其他安排:(1)
以发行人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2)可能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变化;(3)与发行
人上市或上市后的市值挂钩;(4)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
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如上所述,发行人曾为 C 轮投资协议对赌安排的当事人。截至本招股意向
书签署日,上述对赌安排已解除,不存在以发行人为当事人的对赌协议。

2、公司符合《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

根据《审核问答》问题 13 的规定,投资机构在投资发行人时约定对赌协议
等类似安排的,原则上要求发行人在申报前清理,但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可以不
清理:一是发行人不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二是对赌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
制权变化的约定;三是对赌协议不与市值挂钩;四是对赌协议不存在严重影响发
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发行人及其股东曾存在对赌协议之安排,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等对
赌安排已终止,同时发行人的股东已通过签署的《终止协议书》、《终止协议书
之补充协议》、《关于上市有关事项的承诺》确认公司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股东
之间不存在与公司及/或公司股份有关的特殊权利安排,特殊权利安排包括但不
限于业绩对赌、上市对赌、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强制分红权、一票否决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派或提名权、最惠国待遇、优先出售权/随售权、拖售
权、优先清算权/视为清算权、反稀释、优先跟投权、优先重组权以及其他满足
下述任一条件的其他安排:(1)以发行人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2)可能导致
发行人控制权变化;(3)与发行人上市或上市后的市值挂钩;(4)严重影响发
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据此,发行人及发行人的股东曾签署对赌协议,但该等对赌安排已终止,符
合《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C 轮投资协议中有关对赌安排的恢复条款已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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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不存在可能导致发行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义务或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
性的恢复条款安排。

(九)发行人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
出具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已出具《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不存在特定情
形的承诺》,承诺如下: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
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
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的情况。”

十、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 14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5 名。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
日,现任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提名人 任职期间
董事长、总经理、核
1 何 伟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2024 年 3 月
心技术人员
2 何向东 董事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2024 年 3 月
3 付丽芳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2024 年 3 月
董事、财务总监、董
4 邓 明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2024 年 3 月
事会秘书
5 赵国华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2024 年 3 月
6 陈 丹 董事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2024 年 3 月
7 赵立国 董事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2024 年 3 月
8 肖 治 董事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2024 年 3 月
9 王自栋 董事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2024 年 3 月
10 李 慧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2024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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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任职 提名人 任职期间
11 黄浩明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2024 年 3 月
12 王厚双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2024 年 3 月
13 杜建玲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2024 年 3 月
14 汤 敏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2024 年 3 月


何伟先生、何向东先生、付丽芳女士简历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五节 发
行人基本情况”之“八、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
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邓明女士,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
会计师。1991 年 9 月至 1993 年 5 月,在沈阳煤矿电子设备厂任技术科科员;1993
年 5 月至 1996 年 3 月,在辽宁经贸科企总公司任会计;1996 年 4 月至 1999 年
12 月,在沈阳高德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任会计;1999 年 12 月至 2010 年 8 月,在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部高级经理;2010 年 8 月至 2015 年 11 月,在沈阳何
氏眼科医院担任财务总监;2015 年 12 月至 2018 年 3 月,在何氏有限历任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2018 年 3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
书。

赵国华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伊利诺伊
大学芝加哥分校工商管理硕士。1990 年 1 月至 1995 年 4 月,在辽宁省教育委员
会任高校科技开发中心办公室主任;1995 年 5 月至 2002 年 1 月,在中共辽宁省
委担任政策研究室处长;2002 年 2 月至 2003 年 9 月,在绍兴世界贸易中心有限
公司担任总经理;2003 年 9 月至 2005 年 9 月,在浙江世贸联合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担任副总裁;2005 年 10 月至 2007 年 4 月,在宏运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
2007 年 5 月至 2008 年 2 月,在九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2008 年 3
月至 2015 年 11 月,历任沈阳何氏眼科医院理事、副院长,辽宁何氏医学院常务
副院长等职务;2015 年 11 月至今,在沈阳何氏担任总经理;2016 年 7 月至 2018
年 3 月,在何氏有限担任董事兼投资与拓展总监;2018 年 3 月至今,在公司担
任董事兼副总经理。现任沈阳市政协委员,曾获辽宁省高校科技开发先进工作者、
沈阳市优秀政协委员、于洪区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陈丹女士,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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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1993 年至 1995 年,在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任投资经理;
1995 年至 2002 年,就职于湖北省武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2002 年至 2005
年,在北京信中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任高级投资经理;2005 年至 2007 年,在
British Oxygen Company 任高级业务分析师;2007 年至 2009 年,在 Trans field
Services 任高级战略顾问;2009 年至 2012 年,在澳大利亚保险集团(Insurance
Australia Group)任高级战略顾问;2012 年至今,在信中利历任董事、副总经理、
总经理等;2016 年 7 月至 2018 年 3 月,在何氏有限担任董事;2018 年 3 月至今,
在公司担任董事。

赵立国先生,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1991 年至 1996 年,在沈阳华晨金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任工程师;1999 年至
2001 年,在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投资部研究员;2001 年至 2002
年,在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行部项目经理;2003 年至今,在新松机器人
历任副总裁、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18 年 3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董事。

肖治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2000 年 7 月至 2004 年 1 月,在全国畜牧总站北京太克会展中心任项目经理;2004
年 2 月至 2009 年 2 月,在美国国际数据集团(中国)历任高级项目经理、总监;
2010 年 1 月至 2010 年 12 月,在北京富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任高级投
资经理;2011 年 1 月至 2016 年 6 月,在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2016 年
7 月至今,任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 年 6 月至今,在公司
担任董事。

王自栋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1989 年 7 月至 1993 年 5 月,在辽宁省信息中心任预测处工程师;1993 年 6
月至 1996 年 6 月,在申银万国证券有限公司东北总部任营业部经理;1996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在东大阿尔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2003 年 9 月
至 2008 年 4 月,在东软集团有限公司任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2008 年 5 月至
2011 年 5 月,在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11 年 6
月至今任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2013 年 1 月至今任辽宁东软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6 年 7 月至 2018 年 3 月,在何氏有限担任董事;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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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3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董事。

李慧女士,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
学专业背景。1986 年至 2003 年,先后在沈阳会计师事务所及沈阳华伦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任审计助理、经理等;2003 年至今,在辽宁慧佳联合会计师
事务所(普通合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 年 4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

黄浩明先生,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采矿工程、公共管理与技术经济管理学专业背景。1983 年 3 月至 1988 年 3
月,在煤炭工业部教育司工作;1988 年 3 月至 1988 年 12 月,在中国统配煤矿
总公司教育局工作;1988 年 12 月至 1998 年 10 月,在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
心历任副主任、副处长、处长等职;1998 年 11 月至 2017 年 9 月,在中国国际
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历任副秘书长、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等职;2017 年 9
月至今,在深圳国际公益学院任教授、副院长;2020 年 4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
独立董事。

王厚双先生,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经济学专业背景。1989 年 7 月至今,在辽宁大学历任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
关系教研室讲师、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主任、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院长
等职务;2020 年 4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杜建玲女士,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林学专业背景。1986 年 7 月至 1989 年 8 月,在河北林学院任助教;1989
年 9 月至 1992 年 6 月,在北京林业大学攻读研究生;1992 年 7 月至 2002 年 12
月,在河北农业大学任助教、讲师;2003 年 1 月至 2020 年 5 月,在中国林业出
版社历任教材中心、总编室副主任、主任;2020 年 6 月至今,在中国林业出版
社任中国林业百科全书编辑部任编辑;2022 年 2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汤敏先生,195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经济学专业背景。历任亚洲开发银行经济学家、高级经济学家,亚洲开发银行驻
华代表处首席经济学家、副代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
书长;现任国务院参事、友成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等;2020 年 4 月至今,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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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担任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不属于党政领导干部,亦不属于高校的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或处
级(中层)党员领导干部,不存在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
通知》等文件有关任职资格限制或禁止性规定之情形。

(二)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现任监事基本情况
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提名人 任职期间
监事会主席、核
1 徐玲 监事会 2021 年 3 月-2024 年 3 月
心技术人员
2 王天华 监事 监事会 2021 年 3 月-2024 年 3 月
职工代表监事、
3 郑春晖 职工代表大会 2021 年 3 月-2024 年 3 月
核心技术人员

徐玲女士,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副
主任医师,硕士生导师。2004 年 7 月至 2015 年 11 月,在沈阳何氏眼科医院历
任科教部主任、院长助理、临床试验机构管理办公室主任、医疗院长等;2015
年 12 月至今,在沈阳何氏历任常务副院长、院长等;2016 年 7 月至 2018 年 3
月,在何氏有限担任监事会主席;2019 年 1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
2018 年 3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监事会主席。现任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防盲学
组委员、第十二届委员会防盲及流行病学组委员、临床流行病学和循证医学分会
眼科临床流行病学与循证医学协作组成员、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智能医学专业委员
会智能眼科学组常委、中国健康管理协会接触镜安全监控与视觉健康专业委员会
第一届委员、辽宁省生命科学学会眼科学与眼视光学分会常务委员、辽宁省医师
协会眼科医师分会(第一届)常务委员兼秘书、辽宁省医学信息与健康工程学会
第二届理事会副理事长、辽宁省医学会眼科学分会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辽宁
省防盲技术指导组专家组成员等社会职务。曾多次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或
参加多项目国际和国家部委防盲项目,同时参编《眼健康管理》、《应用准分子
激光手术》、《眼科常见病知识问答》等论著。曾获中华医学优秀科技成果一等
奖、辽宁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2016 年度第一批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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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市高层次人才、沈阳市创新人才领军人才、沈阳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三等奖、
沈阳市卫协优秀论文评比二等奖、沈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沈阳市五四奖章等荣
誉称号。

王天华女士,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4
年 7 月至 1996 年 4 月,在东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战略研究中心研究员;
1996 年至 2001 年 1 月,在沈阳何氏眼科医院历任办公室秘书、主任;2001 年 1
月至 2004 年 3 月,在沈阳市银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 年 3 月至
2015 年 11 月,在沈阳何氏眼科医院任副院长;2006 年 3 月至 2007 年 12 月,在
沈阳何氏眼镜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今,在何氏有限、公司担任
总经理助理;2018 年 3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监事。

郑春晖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主
治医师。2002 年 7 月至 2015 年 11 月,在沈阳何氏眼科医院历任医生、副主任、
主任;2015 年 12 月至 2018 年 7 月,在沈阳何氏任副院长;2018 年 8 月至今,
在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6 年 7 月至 2018 年 3 月,在何氏有限担任监事;2018
年 3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监事。现任辽宁省生命科学学会眼科学眼视光与屈光手
术专业委员、辽宁省医师协会理事等社会职务。曾获得 2019 年关爱近视微笑论
坛 SMILE 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何伟先生、付丽芳女士、邓
明女士、赵国华先生、卢山先生。

何伟先生、付丽芳女士、邓明女士、赵国华先生简历参见本节之“十发行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
员”。

卢山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主任
医师、教授,研究生导师。1987 年 7 月至 1996 年 7 月,在辽宁中医学院附属医
院历任医师、主治医师;1996 年 7 月至 2015 年 11 月,在沈阳何氏眼科医院、
大连何氏眼科医院历任主任医师、常务副院长、院长等;2015 年 12 月至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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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何氏任总经理;2016 年 7 月至 2018 年 3 月,在何氏有限担任运营总监;2018
年 3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医师协会中西医结合医师分会第二
届眼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眼科医师分会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和眼外伤专业第
五届委员会委员,中医眼科协同创新共同体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华医学会眼
科学分会第十二届眼外伤学组委员,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视力残疾康复专业委员
会第二届委员,辽宁省中医药学会眼科专业第五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参编《中
成药临床应用指南眼科疾病分册》、担任《眼科常见病知识问答》、《白内障就
医指南》、《眼睛健康靠妈妈》副主编,担任《眼科知情同意》编委。曾获中国
医师协会眼科医师分会最佳专委会委员奖、中华医学会第八次全国眼科学术大会
“优秀视频资料奖”二等奖等荣誉称号。

(四)其他核心人员

何伟先生简历参见本节之“十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

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

卢山先生简历参见本节之“十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

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三)高级管理人员”。

徐玲女士、郑春晖先生简历参见本节之“十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二)监事会成员”。

安良宝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主
任医师,研究生导师。2000 年 9 月至 2015 年 11 月,在沈阳何氏眼科医院历任
医生、玻璃体视网膜专业组组长;2015 年 12 月至今,在沈阳何氏历任院长助理、
副院长和玻璃体视网膜专业组组长,其为公司玻璃体视网膜及眼外伤疾病首席专
家。现担任辽宁省生命科学学会眼科分会眼底病学组常务委员、辽宁省中医药学
会眼科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沈阳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成员等社会职
务。曾获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三等奖。

邸新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副主
任医师。1998 年 9 月至 2015 年 11 月,在沈阳何氏眼科医院历任医生、白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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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组组长;2015 年 12 月至今,在沈阳何氏任白内障专业组组长,其为公司白
内障及屈光疾病首席专家。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何伟与董事何向东系兄弟关系,与董事、副总经理付丽
芳系夫妻关系。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
关系。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
及所兼职单位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公司 兼职单位与公司的
姓名 序号 兼职单位 兼职单位职务
职务 关联关系
沈阳何氏眼科产业发展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1 执行董事
有限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2 沈阳倍优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3 沈阳元初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4 沈阳百发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控制的其他企业
沈阳何氏生物工程有限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5 执行董事
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沈阳准健生物科技有限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6 执行董事
董事长、总 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何伟
经理 沈阳绿谷生物技术产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7 董事长
有限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沈阳中科光子科技有限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8 董事长
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沈阳百奥医疗器械有限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9 执行董事
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沈阳太平洋医疗用品制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10 执行董事
造有限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11 辽宁何氏医学院 理事长
控制的其他单位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12 沈阳何氏教育培训学校 董事长
控制的其他单位


1-1-165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 兼职单位与公司的
姓名 序号 兼职单位 兼职单位职务
职务 关联关系
沈阳何氏视觉科学培训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13 理事长
中心 控制的其他单位
沈阳医健科技咨询服务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14 执行董事
有限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沈阳纳孵管理咨询有限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15 执行董事
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沈阳美第奇文化创意有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16 执行董事
限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沈阳梦工场创业有限公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17 董事长
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道森(沈阳)医药科技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18 董事长
咨询有限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沈阳沈河何氏颜美医疗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19 执行董事
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20 沈阳何谷酒业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控制的其他企业
沈阳市银海医疗用品有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21 监事
限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股东、发行
沈阳共好科技咨询管理 执行事务合伙
22 人实际控制人控制
中心(有限合伙) 人
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股东、发行
沈阳共福科技咨询管理 执行事务合伙
23 人实际控制人控制
中心(有限合伙) 人
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股东、发行
沈阳共兴科技咨询管理 执行事务合伙
24 人实际控制人控制
中心(有限合伙) 人
的其他企业
沈阳共荣科技咨询管理 执行事务合伙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25
中心(有限合伙) 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26 ADAPTICA S.R.L 董事
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27 辽宁爱之光防盲基金会 理事
担任理事的单位
沈阳何氏眼产业集团有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1 执行董事、经理
限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沈阳何氏眼科产业发展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2 经理
有限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何向东 董事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3 沈阳科康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
控制的其他企业
沈阳绿谷生物技术产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4 董事
有限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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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兼职单位与公司的
姓名 序号 兼职单位 兼职单位职务
职务 关联关系
沈阳市银海医疗用品有 执行董事、总经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5
限公司 理 控制的其他企业
沈阳中科光子科技有限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6 董事、总经理
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北京爱德一视医疗设备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7 执行董事、经理
有限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沈阳艾洛博智能科技有 执行董事、总经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8
限公司 理 控制的其他企业
沈阳何氏酒堡商贸有限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9 执行董事、经理
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沈阳爱道客网络信息服 执行董事、总经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10
务有限公司 理 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11 沈阳元初科技有限公司 经理
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12 沈阳百发科技有限公司 经理
控制的其他企业
沈阳准健生物科技有限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13 总经理
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沈阳百奥医疗器械有限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14 总经理
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沈阳太平洋医疗用品制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15 经理
造有限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16 辽宁何氏医学院 院长
控制的其他单位
沈阳何氏视觉科学培训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17 理事、校长
中心 控制的其他单位
沈阳纳孵管理咨询有限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18 总经理
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道森(沈阳)医药科技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19 经理
咨询有限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沈阳沈河何氏颜美医疗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20 经理
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21 沈阳何谷酒业有限公司 经理
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22 辽宁省眼镜行业协会 理事长
控制的其他单位
第一视觉国际集团(香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23 董事
港)有限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24 ADAPTICA S.R.L 董事会主席
控制的其他企业
25 O&O MDC LIMITED 董事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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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兼职单位与公司的
姓名 序号 兼职单位 兼职单位职务
职务 关联关系
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26 O&O MDC S.R.L 董事
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27 中国眼镜协会 理事 担任理事的其他单

沈阳何氏眼产业集团有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1 监事
限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沈阳何氏眼科产业发展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2 监事
有限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沈阳何氏生物工程有限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3 监事
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沈阳中科光子科技有限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4 监事
董事、副总 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付丽芳
经理 沈阳百奥医疗器械有限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5 监事
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沈阳太平洋医疗用品制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6 监事
造有限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沈阳何氏酒堡商贸有限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7 监事
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沈阳爱道客网络信息服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8 监事
务有限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沈阳中科光子科技有限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董事、财务 1 监事
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邓明 总监、董事
朝阳正兴联合会计师事
会秘书 2 合伙人 无关联关系
务所(普通合伙)
沈阳中科光子科技有限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1 董事
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2 辽宁何氏医学院 理事
控制的其他单位
沈阳何氏视觉科学培训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3 理事
董事、副总 中心 控制的其他企业
赵国华
经理 沈阳梦工场创业有限公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4 董事
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5 辽宁省眼镜行业协会 监事长
控制的其他单位
浙江方大房地产开发有 发行人董事、高管
6 董事
限公司 担任董事的企业
北京信中利盈佳投资管 发行人董事担任高
陈丹 董事 1 经理
理咨询有限公司 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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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兼职单位与公司的
姓名 序号 兼职单位 兼职单位职务
职务 关联关系
天津信中利瑞信投资管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2 经理、执行董事
理有限公司 事、高管的企业
东阳烈火影视传媒有限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3 董事
公司 事的企业
喀什中汇联银创业投资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4 董事
有限公司 事的企业
5 上海思岚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无关联关系
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6 董事
公司 事的企业
苏州跃盟信息科技有限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7 董事
公司 事的企业
埃提斯生物技术(上海)
8 监事 无关联关系
有限公司
上海优瞳文化发展有限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9 董事
公司 事的企业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10 武汉沃亿生物有限公司 董事
事的企业
北京信中达创业投资有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11 董事
限公司 事的企业
北京众享比特科技有限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12 董事
公司 事的企业
上海众多美网络科技有
13 监事 无关联关系
限公司
云南恒达睿创三维数字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14 董事
科技有限公司 事的企业
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15 董事
限公司 事的企业
北京信中利科信管理咨
16 监事 无关联关系
询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惠尔图像技术
17 监事 无关联关系
有限公司
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18 董事
理有限公司 事的企业
发行人股东美信投
湖北省长江信中利产业 资、共青城鹏信的
19 监事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
湖北长江科信投资有限
20 监事 无关联关系
公司
北京信中利美信股权投 执行事务合伙
21 发行人股东
资中心(有限合伙) 人委派代表

1-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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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兼职单位与公司的
姓名 序号 兼职单位 兼职单位职务
职务 关联关系
共青城鹏信投资管理合 执行事务合伙
22 发行人股东
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委派代表
信中利策信基金管理
23 监事 无关联关系
(海南)有限公司
北京易思汇商务服务有
24 监事 无关联关系
限公司
武汉同济现代医药科技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25 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 事的企业
初昕创业投资(深圳) 执行事务合伙
26 无关联关系
中心(有限合伙) 人
沈阳新松投资管理有限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1 董事长、经理
公司 事、高管的企业
广州新松机器人自动化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2 董事、总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 事、高管的企业
发行人股东、发行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 高级副总裁、董
3 人董事担任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 事会秘书
高管的企业
潍坊新松机器人自动化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4 董事
有限公司 事的企业
北京新松创新投资管理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5 董事长
有限公司 事的企业
天津新松机器人自动化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6 董事
有限公司 事的企业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7 广州新松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事的企业
赵立国 董事 无锡新松机器人自动化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8 董事
有限公司 事的企业
广州新松中以智慧产业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9 董事
投资有限公司 事的企业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10 中科新松有限公司 董事
事的企业
沈阳新松机器人智能科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11 董事
技开发有限公司 事的企业
新松机器人投资有限公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12 董事
司 事的企业
山东新松工业软件研究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13 董事
院股份有限公司 事的企业
杭州新松机器人自动化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14 董事
有限公司 事的企业
青岛新松机器人自动化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15 董事
有限公司 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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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兼职单位与公司的
姓名 序号 兼职单位 兼职单位职务
职务 关联关系
北京新松佳和电子系统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16 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 事的企业
沈阳中科天道新能源装
17 监事 无关联关系
备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中科天道新能源装
18 监事 无关联关系
备工业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1 浙江创新生物有限公司 董事
事的企业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2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董事
事的企业
发行人股东的执行
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
3 董事总经理 事务合伙人、基金
公司
肖治 董事 管理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4 独立董事
有限公司 事的企业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5 董事
份有限公司 事的企业
浙江信汇新材料股份有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6 董事
限公司 事的企业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1 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 副总裁
事的企业
上海昌兰投资管理有限 执行董事兼总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2
公司 经理 事、高管的企业
大连东软君合企业管理 执行董事兼总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3
有限公司 经理 事、高管的企业
沈阳康睿道咨询有限公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4 董事
司 事的企业
大连东软常青企业管理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5 执行董事
有限公司 事的企业
北京思法扎科技有限公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王自栋 董事 6 董事
司 事的企业
沈阳安创信息科技有限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7 董事长
公司 事的企业
北京东软越通软件技术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8 董事
有限公司 事的企业
辽宁东软创业投资有限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9 董事、总经理
公司 事、高管的企业
中新软件(上海)有限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10 董事
公司 事的企业
佛山安创信息科技有限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11 董事长
公司 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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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兼职单位与公司的
姓名 序号 兼职单位 兼职单位职务
职务 关联关系
北京安点科技有限责任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12 董事
公司 事的企业
昆明东软金沙信息技术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13 董事
有限公司 事的企业
深圳纽斯声学系统有限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14 董事
公司 事的企业
北京投融有道科技有限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15 董事
公司 事的企业
昊容投资管理(上海)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16 董事
有限公司 事的企业
奇秦科技(北京)股份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17 董事
有限公司 事的企业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18 辽渔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事的企业
北京共创开源软件有限
19 监事会主席 无关联关系
公司
发行人董事担任执
佛山市南海东软创业投 执行事务合伙
20 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委派代表
代表的企业
发行人董事担任执
大连东浦创业企业管理 执行事务合伙
21 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中心(有限合伙) 人委派代表
代表的企业
发行人董事担任执
大连久韵创业企业管理 执行事务合伙
22 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中心(有限合伙) 人委派代表
代表的企业
发行人董事担任执
大连彤晖创业企业管理 执行事务合伙
23 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中心(有限合伙) 人委派代表
代表的企业
发行人董事控制并
辽宁慧佳联合会计师事 执行事务合伙
1 担任执行事务合伙
务所(普通合伙) 人
人的企业
李慧 独立董事
发行人董事控制并
沈阳慧佳财务咨询服务
2 执行董事 担任执行董事的企
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黄
1 深圳国际公益学院 副院长 浩明担任副院长的
单位
黄浩明 独立董事 发行人独立董事黄
2 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 副会长 浩明担任副会长的
单位
3 北京市思诚社区公益基 副理事长 发行人独立董事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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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兼职单位与公司的
姓名 序号 兼职单位 兼职单位职务
职务 关联关系
金会 浩明担任副理事长
的单位
发行人独立董事黄
4 爱德基金会 理事 浩明担任理事的单

发行人独立董事黄
5 亿利公益基金会 理事 浩明担任理事的单

发行人独立董事黄
6 北京蓝图公益基金会 理事 浩明担任理事的单

发行人独立董事黄
7 中国慈善联合会 理事 浩明担任理事的单

发行人独立董事黄
8 明德公益研究中心 理事 浩明担任理事的单

发行人独立董事黄
9 中国联合国协会 理事 浩明担任理事的单

发行人独立董事黄
中国机构编制管理研究
10 理事 浩明担任理事的单


发行人独立董事黄
广州社会组织国际合作
11 会长 浩明担任会长的单
协会

发行人独立董事黄
12 北京市慈善协会 副会长 浩明担任副会长的
单位
发行人独立董事黄
13 首都公益慈善联合会 副会长 浩明担任副会长的
单位
经济学院国际
经济与贸易系
1 辽宁大学 主任、自由贸易 无关联关系
王厚双 独立董事 试验区研究院
院长
沈阳美德因妇儿医院股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2 董事
份有限公司 事的企业
发行人董事担任独
汤敏 独立董事 1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立董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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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兼职单位与公司的
姓名 序号 兼职单位 兼职单位职务
职务 关联关系
北京富平创业投资有限
2 监事 无关联关系
责任公司
永济市富平小额贷款有
3 监事 无关联关系
限责任公司
北京富平创源农业科技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
4 董事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事的企业
成都市大邑县富平小额
5 监事 无关联关系
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董事担任理
6 北京乐平公益基金会 理事长
事的单位
发行人董事担任副
7 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 副理事长
理事的单位
北京友成普融信息咨询 发行人董事担任理
8 董事
有限责任公司 事的单位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1 沈阳倍优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2 沈阳元初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3 沈阳百发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4 沈阳科康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控制的其他企业
沈阳艾洛博智能科技有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5 监事
限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沈阳眼产业技术研究院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6 监事
有限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沈阳医健科技咨询服务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7 监事
徐玲 监事会主席 有限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北京速准国际咨询有限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8 监事
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沈阳纳孵管理咨询有限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9 监事
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辽宁美灵医疗美容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10 监事
管理有限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沈阳沈河何氏颜美医疗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11 监事
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12 沈阳何谷酒业有限公司 监事
控制的其他企业
北京爱德一视医疗设备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13 监事
有限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14 道森(沈阳)医药科技 监事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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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兼职单位与公司的
姓名 序号 兼职单位 兼职单位职务
职务 关联关系
咨询有限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
沈阳瑞银建筑造型工程 发行人监事及其近
15 监事
设计有限公司 亲属控制的企业
注:以上兼职不包括在发行人下属分、子公司任职的情形。


十一、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所签订的

协议

公司与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分别签订了劳
动合同及劳务合同、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协议均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十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变动情况

(一)董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期初至今,公司董事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时间 会议 变动情况 变动原因
徐亮辞去独立董事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徐亮因个人原因辞职,
2022 年 2 月 15 日 务,新增杜建玲为独立
股东大会 增补新独立董事
董事
曲道奎因个人原因辞
公司创立大会暨
曲道奎辞去董事职务, 职,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2018 年 3 月 15 日 2018 年第一次临时
新增赵立国为董事 为股份公司,选举赵立
股东大会
国为董事
公司 2018 年度股东 赵毅辞去董事职务,新 赵毅因个人原因辞职,
2019 年 6 月 30 日
大会 增肖治为董事 增补新董事
新增李慧、黄浩明、王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2020 年 4 月 10 日 厚双、徐亮、汤敏为独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
立董事

董事曲道奎系股东新松机器人委派。2018 年 3 月 15 日,曲道奎因个人原因
辞去董事职务,选举赵立国为公司董事。曲道奎从公司卸任董事后继续担任新松
机器人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

董事赵毅系股东先进制造基金委派,2019 年 6 月 30 日,赵毅因个人原因辞
去董事职务,选举肖治为公司董事。赵毅从公司卸任董事后已离职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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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股东委派董事曲道奎、赵毅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由原委派股东新增继任董事
外,上述董事变动系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需要增加或更换独立董事所
致。

(二)监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期初至今,公司监事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时间 会议 变动情况 变动原因
公司创立大会暨 2018 龚琪因个人原因辞职,有
龚琪辞去监事职务,
2018 年 3 月 15 日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
新增王天华为监事
会 公司,选举王天华为监事

2018 年 3 月 15 日,监事龚琪因个人原因辞去监事职务,龚琪自公司卸任监
事后继续担任何氏眼产业副总经理等职。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期初至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时间 会议 变动情况 变动原因
何向东辞去行政与人力资源总监
职务,赵国华辞去投资与拓展总 有限公司整体变
监职务,卢山辞去运营总监职务, 更为股份公司,选
公司创立大会暨
邓明辞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举何伟、赵国华、
2018 年 3 月 15 日 2018 年 第 一 次
职务。 卢山、付丽芳、邓
临时股东大会
新聘何伟为总经理,赵国华、卢 明为高级管理人
山、付丽芳为副总经理,邓明为 员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最近两年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了相应程序,上述变动系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需要,除新增付
丽芳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上述人员的变
化没有对公司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的
变化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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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核心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核心人员未发生变动。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除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姓名 职务 所投资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号 (万元)
1 沈阳何氏眼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300.00 50.00%
2 沈阳何氏眼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100.00 99.00%
3 沈阳倍优科技有限公司 10.00 79.00%
4 沈阳元初科技有限公司 10.00 70.00%
5 沈阳何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50.00 60.00%
6 沈阳准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0.00 50.00%
7 沈阳绿谷生物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7,600.00 36.22%
8 辽宁何氏医学院 9,800.00 100.00%
9 沈阳医健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000.00 50.00%
沈阳共好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
10 1,184.28 15.08%
伙)
沈阳共福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
董事长、总 11 710.28 19.10%
伙)
何伟 经理、核心
沈阳共兴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
技术人员 12 552.28 30.90%
伙)
沈阳共荣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
13 30.00 60.00%
伙)
14 沈阳纳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0 70.00%
15 沈阳美第奇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100.00 50.00%
16 沈阳何谷酒业有限公司 10.00 100.00%
17 沈阳爱道客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100.00 70.00%
18 辽宁爱之光防盲基金会 200.00 40.00%
19 沈阳中科光子科技有限公司 800.00 65.00%
20 北京爱德一视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200.00 34.50%
21 沈阳市银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1,000.00 36.75%
22 道森(沈阳)医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500.00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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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注册资本
姓名 职务 所投资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号 (万元)
25,667.35
23 Strathspey Crown Holdings LLC 0.10%
万美元
24 Aviana Holdings, Inc. 0.15 万美元 0.60%
25 辽宁天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50.00%
1 沈阳何氏眼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300.00 30.00%
2 沈阳元初科技有限公司 10.00 30.00%
3 沈阳何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50.00 20.00%
4 沈阳准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0.00 30.00%
5 沈阳医健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000.00 30.00%
沈阳共好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
6 1,184.28 6.26%
伙)
沈阳共福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
7 710.28 10.44%
伙)
沈阳共兴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
8 552.28 13.43%
伙)
沈阳共荣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
何向东 董事 9 30.00 20.00%
伙)
10 沈阳纳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0 30.00%
11 沈阳美第奇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100.00 30.00%
12 沈阳何氏酒堡商贸有限公司 50.00 100.00%
13 沈阳爱道客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100.00 30.00%
14 辽宁爱之光防盲基金会 200.00 30.00%
15 沈阳中科光子科技有限公司 800.00 15.00%
16 北京爱德一视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200.00 20.70%
17 沈阳市银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1,000.00 49.95%
18 道森(沈阳)医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500.00 30.00%
19 辽宁天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30.00%
1 沈阳何氏眼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300.00 20.00%
2 沈阳何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50.00 20.00%
3 沈阳准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0.00 20.00%
董事、副总
付丽芳 4 沈阳医健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000.00 20.00%
经理
沈阳共好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
5 1,184.28 4.18%
伙)
沈阳共福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
6 710.28 6.96%
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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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注册资本
姓名 职务 所投资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号 (万元)
沈阳共兴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
7 552.28 8.95%
伙)
沈阳共荣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
8 30.00 20.00%
伙)
9 北京速准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10.00 100.00%
10 沈阳美第奇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100.00 20.00%
11 辽宁爱之光防盲基金会 200.00 30.00%
12 沈阳中科光子科技有限公司 800.00 10.00%
13 北京爱德一视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200.00 13.80%
14 沈阳市银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1,000.00 13.30%
15 道森(沈阳)医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500.00 20.00%
16 沈阳何氏眼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100.00 1.00%
17 辽宁天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20.00%
沈阳共好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
董事、财务 1 1,184.28 4.22%
伙)
邓明 总监、董事
朝阳正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
会秘书 2 10.00 10.00%
伙)
董事、副总 沈阳共好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
赵国华 1 1,184.28 4.22%
经理 伙)
共青城中源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1 5,000.00 7.50%
限合伙)
北京信中利宏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2 100,000.00 7.50%
(有限合伙)
北京信中利盈佳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陈丹 董事 3 3,100.00 1.26%
合伙)
北京信中利盈佳投资管理咨询有限
4 1,000.00 0.93%
公司
初昕创业投资(深圳)中心(有限合
5 500.00 70.00%
伙)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赵立国 董事 1 156,023.96 0.13%

金石沣鸿(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
肖治 董事 1 667.1903 2.70%
限合伙)
1 上海昌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74.00%
2 大连东软君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0 51.00%
王自栋 董事 大连东软通汇创业企业管理中心(有
3 100.00 24.50%
限合伙)
4 北京黄金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1,418.00 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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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注册资本
姓名 职务 所投资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号 (万元)
5 天津金沃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346.84 4.67%
6 大连增道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1,621.00 3.44%
7 沈阳康睿道咨询有限公司 100.00 3.00%
辽宁慧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
1 100.00 80.00%
李慧 独立董事 伙)
2 沈阳慧佳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0.00 80.00%
1 沈阳倍优科技有限公司 10.00 5.00%
监事会主 沈阳共好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
2 1,184.28 2.87%
徐玲 席、核心技 伙)
术人员 沈阳瑞银建筑造型工程设计有限公
3 100.00 40.00%

沈阳共好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
王天华 监事 1 1,184.28 4.22%
伙)
职工代表
沈阳共好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
郑春晖 监事、核心 1 1,184.28 2.87%
伙)
技术人员
副总经理、
沈阳共好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
卢山 核心技术 1 1,184.28 4.22%
伙)
人员
核心技术 沈阳共好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
安良宝 1 1,184.28 2.53%
人员 伙)
核心技术 沈阳共福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
邸新 1 710.28 3.38%
人员 伙)
1 上海宗英贸易有限公司 100.00 70.00%
2 武汉宗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60.00 66.67%
3 上海洋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51.00%
董事陈丹
4 盐城优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0.00 35.00%
陈炜 的兄弟姐
5 萌宝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636.94 1.50%

6 武汉丽康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00 55.00%
7 武汉市七月七药业有限公司 100.00 5.00%
8 北京觅罐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95.00%
董事陈丹
李宗力 的兄弟姐 1 上海宗英贸易有限公司 100.00 30.00%
妹的配偶
独立董事
黄玥 黄浩明的 1 北京上善益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500.00 10.00%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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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注册资本
姓名 职务 所投资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号 (万元)
独立董事 1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523.52 4.26%
黄浩明的
王希平
配偶的兄 2 青岛泛海达商务企业(有限合伙) 15,693.90 19.76%
弟姐妹
独立董事
王厚柏 王厚双的 1 威海市顺祥商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500.00 99.50%
兄弟姐妹
1 辽宁鼎誉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0 37.00%
监事徐玲
矫健 沈阳瑞银建筑造型工程设计有限公
的配偶 2 100.00 60.00%

副总经理、 1 广州卓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0.00 20.00%
核心技术
卢天宇
人员卢山 2 Maha Yogi Corp 3 万美元 30.00%
的子女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的上述对外投资
行为与公司均不存在利益冲突。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

行人股份的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
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何伟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2,332.88 25.62%
何向东 董事 1,399.73 15.37%
付丽芳 董事、副总经理 933.15 10.25%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
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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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持股 持股主体
姓名 职务 持股主体 主体持 持有公司
股比例 股份比例
沈阳医健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50.00% 6.48%
董事长、总经
沈阳共好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5.08% 2.67%
何伟 理、核心技术人
沈阳共福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9.10% 1.65%

沈阳共兴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0.90% 1.27%
沈阳医健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0.00% 6.48%
沈阳共好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26% 2.67%
何向东 董事
沈阳共福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44% 1.65%
沈阳共兴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3.43% 1.27%
沈阳医健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00% 6.48%
沈阳共好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18% 2.67%
付丽芳 董事、副总经理
沈阳共福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96% 1.65%
沈阳共兴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8.95% 1.27%
董事、财务总
邓明 沈阳共好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22% 2.67%
监、董事会秘书
赵国华 董事、副总经理 沈阳共好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22% 2.67%
王自栋 董事 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 注 6.62%
赵立国 董事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0.13% 6.62%
监事会主席、核
徐玲 沈阳共好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87% 2.67%
心技术人员
王天华 监事 沈阳共好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22% 2.67%
职工代表监事、
郑春晖 沈阳共好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87% 2.67%
核心技术人员
副总经理、核心
卢山 沈阳共好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22% 2.67%
技术人员
安良宝 核心技术人员 沈阳共好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53% 2.67%
邸新 核心技术人员 沈阳共福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38% 1.65%
注:王自栋持有沈阳康睿道咨询有限公司 3.00%股份;沈阳康睿道咨询有限公司直接持
有大连康睿道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0.13%股份,沈阳康睿道咨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大
连简睿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大连阜康工程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大连增道管
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0.20%、0.20%、0.11%股份,大连简睿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大连阜康工程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大连增道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大
连康睿道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31.05%、30.20%、38.62%股份;大连康睿道管理咨询
中心(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 29.65%股份;大连康睿道管理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持有大连东软思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9.00%股份;大连东软思维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持有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 10.82%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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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
亲属不存在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持股份的质押或
冻结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
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福利安排

报告期各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总额及其
占公司各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如下:
期间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报酬总额(万元) 271.83 842.72 779.73 761.27
占当期公司利润总额的
3.12% 5.68% 6.27% 8.49%
比重
注:薪酬总额不含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原则是: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
事薪酬或津贴;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6 万元(含税)/年;监事不
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或津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
按照其所任职务领取薪酬。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主要由固定工资、绩效奖
金及补助等组成。薪酬以外部市场情况为依据、与个人绩效、公司整体效益相结
合,以岗位及个人对公司的相对价值决定薪酬水平,体现责任、权利和利益的对
等性。

2018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总经理按照公司薪酬制度结
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务审批同意;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的议案》。

2020 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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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职务 履职时间 薪酬(万元)
1 何 伟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全年 100.00
2 何向东 董事 全年 -
3 付丽芳 董事、副总经理 全年 70.00
4 邓 明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全年 75.21
5 赵国华 董事、副总经理 全年 115.03
6 陈 丹 董事 全年 -
7 赵立国 董事 全年 -
8 肖 治 董事 全年 -
9 王自栋 董事 全年 -
10 徐 玲 监事会主席、核心技术人员 全年 85.52
11 王天华 监事 全年 45.60
12 郑春晖 职工代表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全年 85.00
13 卢 山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全年 100.00
14 安良宝 其他核心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全年 111.95
15 邸 新 其他核心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全年 54.41


十六、发行人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或其他制度安排。

十七、发行人员工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总人数分别为 2,115 人、2,506 人、2,572 人和 2,670
人。

(二)员工构成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员工的结构情况如下:

1、员工专业结构
员工专业结构 人数(人) 占总人数比例
管理人员 482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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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专业结构 人数(人) 占总人数比例
医疗技术与服务人员 1,501 56.22%
营销运营人员 687 25.73%
合计 2,670 100.00%


2、员工受教育程度
学历 人数(人) 占总人数比例
博士 7 0.26%
硕士 87 3.26%
本科 1,080 40.45%
大专及以下 1,496 56.03%
合计 2,670 100.00%


(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员工的聘用和解聘依据《劳动法》、《劳
动合同法》等规定办理。公司已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了养老、
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为员工
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人数情况具体如下:

养老 医疗 失业 工伤 生育 住房公
项目
保险 保险 保险 保险 保险 积金
2021.6.30
期末在职员工人数 2,670
期末员工缴纳人数 2,415 2,413 2,415 2,416 2,415 2,348
退休返聘无需缴纳 204 203 204 204 204 203
在其他单位缴纳 21 26 21 21 22 21

期末在职 入职时间不在社保/
30 28 30 29 29 10
员工未缴 公积金窗口受理时间
纳原因 外籍人员无需缴纳 - - - - - 1
自愿不参保 - - - - - 2
试用期员工 - - - - - 85
2020.12.31
期末在职员工人数 2,572
期末员工缴纳人数 2,323 2,318 2,323 2,323 2,323 2,289
期末在职 退休返聘无需缴纳 183 182 183 183 182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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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 医疗 失业 工伤 生育 住房公
项目
保险 保险 保险 保险 保险 积金
员工未缴 在其他单位缴纳 39 45 39 39 40 39
纳原因 入职时间不在社保/公
27 27 27 27 27 27
积金窗口受理时间
外籍人员无需缴纳 - - - - - 1
自愿不参保 - - - - - 1
试用期员工 - - - - - 32
2019.12.31
期末在职员工人数 2,506
期末员工缴纳人数 2,250 2,246 2,250 2,250 2,250 2,195
退休返聘无需缴纳 198 198 198 198 198 198
在其他单位缴纳 24 28 24 24 24 22

期末在职 入职时间不在社保/公
27 27 27 27 27 34
员工未缴 积金窗口受理时间
纳原因 外籍人员无需缴纳 - - - - - 2
自愿不参保 7 7 7 7 7 7
试用期员工 - - - - - 48
2018.12.31
期末在职员工人数 2,115
期末员工缴纳人数 1,889 1,888 1,889 1,889 1,892 1,836
退休返聘无需缴纳 175 174 175 175 174 175
在其他单位缴纳 18 20 18 18 16 16

期末在职 入职时间不在社保/公
28 28 28 28 28 28
员工未缴 积金窗口受理时间
纳原因 外籍人员无需缴纳 - - - - - 2
自愿不参保 5 5 5 5 5 5
试用期员工 - - - - - 53
注:(1)在其他单位缴纳系部分职工因个人原因选择不在公司缴纳。(2)2017 年 6
月,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沈阳市
地方税务局发布《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生
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或公积金的情形,主要原因为:
①新入职员工在入职当月无法办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②退休返聘的员
工不再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③在其他单位缴纳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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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为其重复缴纳;④部分员工出于自身意愿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
公司不为其缴纳。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主要子公司均已取得各主管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机构出具的证明,确认公司及主要子公司报告
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或地方有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而被
处罚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正常,不存在因违
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何伟、何向东及付丽芳已就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
公积金事项出具如下承诺: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上市前
的期间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缴纳而导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承担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遭受的行政处罚的罚款、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
补缴义务)的,该等损失由实际控制人承担或向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足额补偿。

公司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人数较少,如被要求补缴,则由
公司实际控制人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被处罚或被追索的支出及费用,因此对公
司的持续经营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人员聘任及管理模式

1、公司各级医疗服务机构及子公司的人员聘任及管理模式

公司人员聘任及管理采用集团统一管控、下属用人单位具体管理的模式。

(1)公司各级医疗服务机构及子公司的人员聘任模式

公司每年年末制定下一年度人力成本预算,根据人力成本预算确定各级眼健
康服务机构人员招聘需求。

公司通过招聘网站、招聘会、报纸广告、校园招聘等方式外部招聘。对于计
划内招聘基层员工,需经用人单位直属上级、部门负责人、公司人力资源部逐层
审批;计划外招聘的基层员工还需经用人单位主管院长审批;对于高层员工,经
用人单位的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用人单位主管院长审批并经分管副总经理
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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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公司设置了内部竞聘渠道。针对需配置人员的部分岗位,经眼保健服务
机构院务会决议通过后可进行内部竞聘,并严格按照《岗位说明书》确定的任职
要求进行考核录用,未被录用的内部员工继续留任原岗位工作。

(2)公司各级医疗服务机构及子公司的人员管理模式

①员工晋升、考核

用人单位部门负责人填写《岗位调动审批表》,经公司人力资源部、用人单
位分管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下发人事任命及岗位说明书,员工完成《调动/离
职交接表/审核单》后办理调动手续。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科室提供绩效
关键指标数据,如财务、医疗、行政管理等指标,按月、半年度、年度执行绩效
考核。

②人员借调

由借调单位填写《人员借调申请表》,经借调单位内部审批,人力资源部下
发通知,员工持《人员借调申请表》至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动手续,借调期结束至
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出手续。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由借调单位管理。

③离职及辞退

由员工持离职报告向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提出离职申请,用人部门或人力
资源部进行离职访谈,中层及以上员工离职需经用人单位财务部门、公司财务部
门离职审计,审计结束后员工至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2、公司劳务外包情况

公司与各医疗机构存在向专业服务机构购买保洁、保安服务的劳务外包情
形,该等人员主要承担保洁、保安等辅助性岗位工作,不存在各医院主要管理岗
位、医护人员主要由劳务外包人员承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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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服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由留学归国眼科医学博士、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副组长、国际眼科理事
会(ICO)理事何伟及其团队创办,是一家集医教研于一体,采用三级眼健康医
疗服务模式,致力于全生命周期眼健康管理的集团型连锁医疗机构。

公司主营业务为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公司以
“人人享有何氏眼保健”为使命,秉承“技术仁德”发展理念,深耕眼科专科
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二十余年,拥有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和领先的技术优势。公
司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托先进医疗技术、人才、设备,为各类眼病患者
提供眼科全科诊疗服务,诊疗服务项目包括白内障、青光眼、玻璃体视网膜病变
等常见致盲性眼病,也包括干眼、中医等特色诊疗服务;同时,针对屈光不正开
展光学矫正、屈光不正手术及视功能训练等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

何伟及其团队自 1995 年创业初期就引进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玻璃体切割
技术、眼底激光技术,同时开始打造何氏特色的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鉴于
医疗技术队伍、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医疗质量状况、科研与教学等综合能力,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被评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2,同时也是国家卫健委“防盲
治盲培训基地”、国际眼科理事会眼科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
构。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发布的《中国医院专科声誉和综合排行榜》显示,
沈阳何氏是 2016 年至 2018 年连续三年东北地区眼科声誉排行榜唯一上榜的民营
眼科医院。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基于互联网技术,整合线上、
线下资源,使线下服务不断向诊前、诊中、诊后延伸,构建了以个人眼健康为中

2
《关于“十二五”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总结评估有关情况的通报》(国卫办医函
﹝2018﹞292 号):“十二五”期间,国家卫健委会同财政部开展了以提升疾病诊断能力为
核心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沈阳何氏眼科医院与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协和医院等知
名医院眼科被国家卫健委评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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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的医疗服务模式,有效支撑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发展。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作为国家卫健委防盲治盲培训基地、辽宁省基层医生眼保
健培训中心,从事基层医生、护士、视光师、眼公共卫生及防盲管理者培训工作,
为公司在防盲领域积累了良好的品牌声誉。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作为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主持或参与了众多眼科新
药、设备、耗材等的临床试验研究,能及时掌握最新的眼科诊疗技术及眼科行业
未来发展趋势。沈阳何氏眼科医院还参与了国家科技部科技惠民计划专项“沈阳
市糖尿病眼病防治惠民体系建设综合示范(国家)项目”建设、国家卫健委组织
的“常见功能性眼病的诊疗、防控和康复技术体系研究”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
目。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

(二)主要服务的基本情况

眼病常见治疗方法包括手术治疗、药物治疗、物理治疗以及视功能康复等。
随着眼科诊疗技术、治疗器械、设备及耗材的技术进步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眼科诊疗服务需求由原来的“看得见”向“看得清晰、看得舒适、看得持久”转
变。

公司诊疗项目以择期显微外科手术治疗为主,如白内障、屈光不正手术矫正
等。基于公司创始人专业的眼科医学留学背景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公司重视
医疗技术先进性,通过配置专业医疗团队、国际一流的眼科诊疗设备,采用国际
领先的医疗技术,为眼病患者提供专业化的眼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

1、白内障诊疗服务项目

白内障是全球第一致盲眼病,发病率与年龄高度相关,多见于 50 岁以上人
群。

何伟及其团队创业初期就开展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并且可全面开展疑难性
白内障手术,包括外伤性白内障手术、视网膜脱离联合白内障手术、晶状体悬吊
术、角膜移植联合白内障手术、先天性白内障手术等。公司白内障手术量在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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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位列前茅。

近年来,白内障治疗发展趋势从复明性手术向屈光性手术转变,公司顺势引
入飞秒激光辅助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以及多焦、连续视程等功能型人工晶体植入
术,手术更精准、术后恢复更快,提升了患者术后生活质量。

2、屈光不正诊疗服务项目

屈光不正包括近视、远视和散光等。近年来,我国近视发生率呈上升趋势,
近视已成为影响我国国民尤其是青少年眼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

公司可为屈光不正患者提供手术矫正和光学矫正两种矫正方法。

(1)屈光不正手术矫正

公司的屈光不正手术诊疗服务是基于患者的个性化评估和需求,通过手术的
方式为患者提供全面的诊疗服务。随着医疗技术不断更新迭代、手术标准化程度
不断提升,屈光不正的手术变得更加安全、有效,手术矫正是屈光不正矫正的重
要诊疗方案之一。

公司先后引进了德国蔡司 Visu MAX 3.0 全飞秒激光系统 、德国阿玛仕
1050Rs 千频准分子激光系统、MEL90 准分子激光系统、美国 Intralase 飞秒激光
系统以及美国 KXL 角膜交联系统等国际领先的近视手术治疗设备。公司先进的
诊疗设备、严格的术前评估标准和标准临床路径,以及术前 Avellino 角膜营养不
良的基因检测等确保了屈光手术的安全和有效,同时公司可根据患者不同适应症
提供个性化治疗方案,满足患者从基础到高端的多层次、个性化需求。

(2)屈光不正光学矫正

屈光不正光学矫正即视光服务,是矫正屈光不正的重要手段,包括框架眼镜、
角膜接触镜的验配等。

公司倡导医学验配,由眼科医生和验光师进行专业检查和评估眼部健康情
况、屈光状况、眼位、视功能、眼生物学测量参数等,确定个性化光学矫正方案,
确保患者佩戴后具有清晰的视力、舒适的视觉和持久稳定的效果。

公司制定了标准化的验光、加工、检验流程,先后引进了新一代德国蔡司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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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分析仪、验配数字化定位系统、法国依视路全自动磨边机等精密验光、加工设
备。公司为 ISO9001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单位,严格执行 ISO9001 国际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实施验光、采购、加工、质检流程,确保为患者提供精准的验
配服务和安全舒适的产品。

3、玻璃体视网膜诊疗服务项目

玻璃体视网膜疾病是严重的致盲性眼病,主要包括高度近视性视网膜脉络膜
病变、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等。

何伟及其团队创业初期就开展视网膜激光光凝术(即眼底激光技术)、玻璃
体切割技术,用于玻璃体视网膜病变的治疗。此后公司先后导入微脉冲激光治疗
技术、抗 VEGF 玻璃体腔注射技术以及微创玻切等手术技术,实现手术创伤更
小、术后恢复更快、术后视觉质量更优,为玻璃体视网膜疾病患者提供了更多的
治疗方案。

4、青光眼诊疗服务项目

青光眼是三大致盲眼病之一,大部分青光眼发生发展隐匿,被称为“视力的
盗贼”,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是防止失明的最有效手段。

公司通过初级眼健康服务,开展青光眼早期筛查,为更多的青光眼患者争取
最佳治疗时机。

公司在传统青光眼滤过手术和青白联合手术的基础上,先后开展了选择性小
梁成型术(SLT)、引流物植入术、白内障摘除联合房角分离术、光纤导管引导
下的小管切开术等,提高了开角型青光眼、闭角型青光眼及新生血管性青光眼等
疑难病例的手术成功率。

5、其他诊疗服务项目

公司其他诊疗服务主要包括干眼特色诊疗服务、中医特色诊疗服务以及一般
眼病的门诊非手术诊疗服务等。

(1)干眼特色诊疗服务项目

干眼为多因素引起的慢性眼表疾病,是由泪液的质、量及动力学异常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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泪膜不稳定或眼表微环境失衡,可伴有眼表炎性反应、组织损伤及神经异常,造
成眼部多种不适症状和(或)视功能障碍,主要症状为眼睛干涩、视物模糊、眼
红、眼痒等,严重的可能导致角膜上皮缺损、感染等。近年来,干眼患者呈年轻
化和增长趋势。

公司对于干眼的诊疗服务定位于“精准诊断、个性化治疗”。公司引进国际
先进的强脉冲光、共聚焦角膜生物显微镜、眼表综合分析仪等先进设备,采用无
痛、无创进行病因诊断和治疗,提升了精准诊疗能力和患者的体验感,建立从院
内治疗到家庭护理的双向慢病管理体系,形成了公司治疗干眼的创新特色。

(2)中医特色诊疗服务项目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在建院初期就设立了中医眼科,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
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公司坚持中西医并重,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针对糖尿
病视网膜疾病、干眼、葡萄膜炎等开展特色治疗,收到良好的医疗效果;同时,
公司研发出安雪颗粒、润明颗粒两种院内制剂,并获得了两项发明专利。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白内障诊
7,597.21 16.41% 15,254.53 18.27% 15,129.58 20.39% 14,114.02 23.13%
疗服务
屈光不正
手术矫正 11,207.32 24.20% 17,732.17 21.24% 15,465.02 20.84% 12,397.31 20.32%
手 服务
术 玻璃体视

治 网膜诊疗 3,294.29 7.11% 6,660.74 7.98% 5,326.76 7.18% 5,020.88 8.23%

疗 服务

务 其他眼病
1,944.72 4.20% 4,088.60 4.90% 4,115.17 5.55% 3,714.85 6.09%
诊疗服务
手术治疗
24,043.55 51.93% 43,736.04 52.40% 40,036.54 53.96% 35,247.06 57.76%
小计

非手术治疗 6,918.49 14.94% 12,354.22 14.80% 11,852.37 15.97% 9,525.66 15.61%

诊疗服务小计 30,962.04 66.87% 56,090.26 67.20% 51,888.91 69.93% 44,772.72 73.37%

视光服务 15,341.42 33.13% 27,382.06 32.80% 22,308.05 30.07% 16,249.90 26.63%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46,303.46 100.00% 83,472.32 100.00% 74,196.96 100.00% 61,022.63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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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其他眼病诊疗服务指青光眼手术诊疗服务、青白联合手术诊疗服务等其他通
过手术方式治疗的服务项目;(2)屈光不正诊疗服务项目包括屈光不正手术矫正和屈光不
正光学矫正,分别对应“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和“视光服务”。下同。

(四)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采购药品、医疗器械以及镜架、镜片等视光材料。为保证公司的议
价能力和规模效应,公司采用集团统一组织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方式来确
定产品供应商目录。公司下属的各分子公司根据采购需要分别与公司确定的合格
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

公司对供应商的选择主要考虑其产品品牌、临床有效性和安全性,以及供应
商资质、信誉度、配送及供应能力、售后服务、价格等因素。为保证公司能及时、
稳定获取高质量的产品和售后服务,公司建立了供应商准入制度、合格供应商目
录,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审核,确保供应商资质和产品持续符合公司要求。

(1)药品采购

公司采购的药品主要包括各种滴眼液、口服药、注射液等药品。公司设置了
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药品的特性和临床需求制定了《何氏集团用
药目录》,建立药品遴选制度,调整药品目录。公司采购物流部根据《何氏集团
用药目录》、公司供应商选择标准,确定《药品供应商名册》并下发各分子公司,
各分子公司根据临床需要在药品目录中选用药品。每年年初,各分子公司与供应
商签订采购框架协议;每月根据需求情况,各分子公司制定月度采购计划,并联
系供应商下单采购。

(2)医疗器械采购

公司采购的医疗器械主要为医疗设备、医用耗材。公司设置了器械管理委员
会,器械管理委员会基于公司各级医院的定位和规模,确定各主体医疗设备配置
并制定《设备采购目录》;根据公司开展的诊疗服务项目,确定合适的医用耗材
并制定《晶体采购目录》、《医用耗材采购目录》等。公司采购物流部根据相关
采购目录、公司供应商选择标准,确定合格供应商目录并下发各分子公司。通常
每年年初,各分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采购框架协议;每月根据各分子公司库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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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使用情况按需采购。

(3)视光材料采购

公司视光材料主要为镜架、镜片、角膜接触镜、太阳镜等。大视光事业部物
流中心负责对分子公司视光材料的采购统一进行指导。对于新品采购,视光门店
店长根据客户需要随时向物流中心提出需求;对于在售商品的采购需求,按公司
采购制度,每月补货采购。物流中心通过展会等形式寻找优质合作伙伴,补充产
品目录,并将供应商、产品相关信息维护至 NC 系统。物流中心每年更新《商品
合格供方名录》并下发各分子公司,各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4)集中采购平台

随着经营规模不断的扩大,为充分发挥公司的议价能力和规模效应,2015
年 12 月公司成立爱目商贸。爱目商贸为公司内部集中采购平台,主要为人工晶
体等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爱目商贸设立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采购议价能力,优
化供应链管理,降低采购成本。报告期内,爱目商贸按照统一的销售价格向公司
所属子公司销售医用耗材等,销售价格公允,不存在将子公司利润转移至爱目商
贸的情形。

2、销售和服务模式

(1)服务模式

①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概况

公司通过二十余年实践,探索出一条可持续、可复制的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
模式。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由初级眼保健服务、二级眼保健服务、三级眼保
健服务组成,以双向转诊、上下联动、便捷患者为主要特征。

初级眼保健服务功能定位为预防与康复。公司通过建立视光门店、诊所等,
为公众普及眼健康常识,提供眼健康监测、基础眼病诊断及治疗、屈光不正光学
矫正等基础眼科医疗服务。对于需要进一步治疗的患者转诊至二级眼保健服务机
构,同时对经上级眼保健服务机构治疗后转回的患者开展眼健康跟踪管理和视功
能康复训练。公司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包括眼视光验配店、诊所及无手术室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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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不开展手术。根据经营需要,眼视光验配店通常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备案凭证或/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于诊所及无手术室的门诊还需取得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该类门店经营面积相对较小,仅需配备与初级眼保健服务相适应的
人员及设备,投资成本相对较低,是发行人医疗服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级眼保健服务功能定位为常见眼病诊疗。二级眼保健服务机构可为直接来
院及初级眼保健机构无法诊治而转诊上来的患者提供进一步的诊疗服务,对于更
复杂及疑难眼病患者则转诊至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治疗。二级眼保健服务机构提
供初级和二级眼保健服务,同时承担对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人才培
养职能。公司二级眼保健服务机构包括地市级、县市级医院及能开展手术治疗服
务的门诊,有手术室,可开展常见眼病手术诊疗服务。根据经营需要,二级眼保
健服务机构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或/及食
品经营许可证。该类门店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要求配备一定的床位,经营面积较初
级眼保健服务机构大,配置了经验丰富的医护人员及较多的诊疗设备,投资成本
相对较高。

三级眼保健服务功能定位为区域疑难眼病诊疗。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承担区
域疑难眼病的会诊及手术治疗,为初级、二级眼保健服务机构提供人力资源培训
和技术支持,同时开展初级、二级眼保健服务。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为区域中心
医院,报告期内,发行人将沈阳何氏、大连何氏、葫芦岛何氏分别定位为辽中、
辽南、辽西区域中心医院。根据经营需要,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需取得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或/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该类门店技
术实力最强,能够提供疑难眼病的会诊及手术治疗服务,在当地品牌知名度较高,
门店经营面积大、床位数较多,接诊服务能力强,具有投资成本高、经营规模大、
运营成熟、区域优势明显的特点。

沈阳何氏在承担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职能的同时,还作为集团中心医院,开
展眼科临床研究,发挥技术创新、模式创建、人才培养的职能,建立了“何氏眼
科智慧云医疗平台”,已取得了互联网医院经营资质,为集团发展提供了长足的
发展动力。

发行人各级眼保健服务机构在功能定位、服务内容、运营及投资规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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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力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各级眼保健服务机构通过互相转诊以及上级机构对下
级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人才培养等有机的联系在一起,发行人各层级眼保健服务机
构相互赋能、互相促进。

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有利于公司合理配置医护人员、诊疗设备等资源,
发挥公司在医疗技术和经验、医师培训体系以及品牌、区域复制等方面的竞争优
势,有利于眼病的预防、早期诊断、早期治疗,保证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




②各级眼保健服务机构数量、区域分布及分子公司对应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医疗服务网络,扩大服务半径和业务规模,接诊服
务能力大幅提升。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 3 家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32 家二
级眼保健服务机构,55 家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公司下属各级眼保健服务机构
分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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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各级眼保健服务机构数量、区域分布、人员构成情况具
体如下:

数量 区域分布
项目 医师 护士 其他
(家) 辽宁省内 辽宁省外
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 3 3 - 145 209 654
二级眼保健服务机构 32 26 6 168 266 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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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区域分布
项目 医师 护士 其他
(家) 辽宁省内 辽宁省外
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 55 52 3 46 34 310
小计 90 81 9 359 509 1,816
注:(1)各级眼保健服务机构数量以对应的工商登记、注销时间为口径统计,下同;
(2)上述医师含多点执业医师。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下属子公司 36 家,其中雄安管理公司、深圳管理公司、
爱目商贸、卡尔丹尼商贸、何氏药房等 5 家子公司不属于直接从事眼健康服务的
眼保健服务机构;其余 31 家子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与各级眼保健服务机构对应
关系如下:

子公司 对应眼保健服务机构(家)
下设分
序号 子公司 小计
公司数 初级眼保健服 二级眼保健 三级眼保健
量(家) 务机构数量 服务机构数量 服务机构数量

1 沈阳何氏 19 19 - 1 20
2 铁西何氏 - - 1 - 1
3 大连何氏 7 7 - 1 8
4 金州何氏 - - 1 - 1
5 庄河何氏 - - 1 - 1
6 普兰店何氏 1 1 1 - 2
7 瓦房店何氏 - - 1 - 1
8 葫芦岛何氏 4 2 2 1 5
9 锦州何氏 3 1 3 - 4
10 铁岭何氏 - - 1 - 1
11 昌图何氏 - - 1 - 1
12 营口何氏 3 2 2 - 4
13 盘锦何氏 1 1 1 - 2
14 抚顺何氏 - - 1 - 1
15 成都何氏 1 1 1 - 2
16 锦江诊所 - 1 - - 1
17 本溪何氏 - - 1 - 1
18 鞍山何氏 2 1 2 - 3
19 凌源何氏 - - 1 - 1
20 朝阳何氏 3 2 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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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 对应眼保健服务机构(家)
下设分
序号 子公司 小计
公司数 初级眼保健服 二级眼保健 三级眼保健
量(家) 务机构数量 服务机构数量 服务机构数量

21 阜新何氏 1 1 1 - 2
22 辽阳何氏 - - 1 - 1
23 丹东何氏 - - 1 - 1
24 东港何氏 - - 1 - 1
25 顺平何氏 - - 1 - 1
26 上海门诊 - - 1 - 1
27 深圳何氏 - 1 - - 1
28 何氏视光 14 15 - - 15
29 北京何氏 - - 1 - 1
30 重庆何氏 - - 1 - 1
31 海南何氏 - - 1 - 1
合计 59 55 32 3 90


③各层级眼保健服务机构所属门店经营特点和战略价值,报告期门店变动及
经营情况

A、公司门店经营特点和战略价值

公司所处的医疗服务行业各门店经营具有前期投入大、就诊/验配服务人次
较少,需要经历较长时间市场培育,当就诊/验配服务人次达到盈亏平衡点后,
门店才逐步进入盈利期的特点。各门店市场培育时间受门店所在城市经济发展水
平、人口基数、医疗技术水平、医疗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同业竞争程度以及
经营模式等多种因素影响。

基于医疗服务行业上述经营特点以及公司未来长远发展规划,报告期公司合
理、有序控制投资节奏,确保各门店医疗质量等方面得到有效管控,同时避免因
盲目扩张而导致大面积、大额经营亏损,实现公司经营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围绕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公司将公司门店分为三个层级,并赋予不同
的功能定位。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定位于区域疑难眼病诊疗,亦是公司相对成熟
的门店、是公司收入、利润的主要来源;二级眼保健服务机构定位于常见眼病诊
疗,报告期基本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目前处于爬坡期,成长速度较快,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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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的收入、利润重要来源;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定位于眼病的预防与康复,核
心业务是视光服务,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盈利能力逐年提升。

公司各层级眼保健服务机构所属门店价值短期来看体现在营业收入、利润等
财务指标,长期来看是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门店早期布局对公司
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公司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以双向转诊、上下联动、便捷患者为主要特征,
是一个完整的眼健康服务体系。报告期公司各层级眼保健服务机构相互赋能、互
相依赖,通过合理布局门店,实现 1+1>2 的经营效果。鉴于上述布局规划,公
司对门店的设立及价值的判定不仅体现在收入、利润等短期财务指标,还体现在
门店营销过程中患者服务体验、就诊满意度、品牌传播、市场占用率、上下级转
诊协同效应,以及其他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体系下有形和无形的效益产出。

综上所述,营业收入和利润等短期财务指标是门店经营考量的重要指标,品
牌传播、转诊服务等协同效应以及未来的成长性也是门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B、各层级保健服务机构门店数量变动

报告期各期,公司各层级保健服务机构门店数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家
医疗服务机构类型 期初数量 开店数量 关店数量 期末数量
2021 年 1-6 月
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 60 3 8 55
二级眼保健服务机构 32 - - 32
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 3 - - 3
合计 95 3 8 90
2020 年度
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 56 7 3 60
二级眼保健服务机构 30 4 2 32
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 3 - - 3
合计 89 11 5 95
2019 年度
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 51 8 3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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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机构类型 期初数量 开店数量 关店数量 期末数量
二级眼保健服务机构 24 6 - 30
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 3 - - 3
合计 78 14 3 89
2018 年度
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 46 10 5 51
二级眼保健服务机构 16 9 1 24
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 3 - - 3
合计 65 19 6 78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通过新设门店等形式不断完
善公司医疗服务网络,扩大服务半径,医疗服务机构门店数量逐年增加。同时,
少量门店因服务升级、经营不及预期或租赁到期更换经营地址等原因而关闭,报
告期内发行人采用关店/新设门店等形式调整经营活动。

C、各层级眼保健服务机构营业收入、营业人员、营业面积及净利率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各层级眼保健服务机构营业收入、营业人员、营业面积及
净利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家、万元/人/年、万元/平米/年
营业人员 营业面积
门店 营业收入 人均
项目 人数 坪效 净利率
数量 a 创收 面积 d
b e=a/d
c=a/b
2021 年 1-6 月
初级眼保健 55 6,178.09 380 16.26 19,103.22 0.32 16.88%
二级眼保健 32 12,814.54 1,238 10.37 51,884.96 0.25 -17.57%
三级眼保健 3 27,711.12 977 28.36 18,468.64 1.50 18.02%
小计 90 46,703.75 2,595 89,456.82
2020 年度
初级眼保健 60 10,782.28 336 32.09 17,929.87 0.60 20.29%
二级眼保健 32 22,432.64 1,180 19.01 51,884.96 0.43 -16.23%
三级眼保健 3 51,016.13 953 53.53 18,468.64 2.76 14.53%
小计 95 84,231.06 2,469 88,283.47
2019 年度


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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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人员 营业面积
门店 营业收入 人均
项目 人数 坪效 净利率
数量 a 创收 面积 d
b e=a/d
c=a/b
初级眼保健 56 9,897.28 266 37.21 16,632.93 0.60 11.09%
二级眼保健 30 18,655.81 1,204 15.49 44,724.66 0.42 -22.13%
三级眼保健 3 47,080.37 949 49.61 18,468.64 2.55 14.84%
小计 89 75,633.46 2,419 79,826.23
2018 年度
初级眼保健 51 7,370.79 194 37.99 12,435.01 0.57 5.18%
二级眼保健 24 13,110.15 869 15.09 41,189.23 0.32 -24.23%
三级眼保健 3 40,969.44 881 46.50 18,468.64 2.24 14.36%
小计 78 61,450.38 1,944 72,092.88
注:(1)营业收入为各层级眼保健服务机构营业收入之和,未考虑内部交易抵消数据,
下同;(2)营业人员系各级眼医疗服务机构期末员工人数之和;(3)营业面积为各层级眼
保健服务机构生产服务经营面积之和;(4)各层级眼保健服务机构净利率=各层级眼保健
服务机构累计净利润/累计营业收入。

由上表可见,公司各层级保健服务机构经营效率人均创收、坪效、净利率等
经营指标存在较大差异,与公司对门店战略价值的定位以及各门店实际经营情况
有关,具体原因包括:①由于前期设备、人员、房租等固定投入较大,门店需要
一定时间的市场培育才能实现盈利,因各门店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经营指标存
在较大差异;考虑到公司长远发展以及抢占市场先机等原因,部分前期投入较大
的门店新设前期往往存在较大金额的战略性亏损,如投资期限较短、金额较大的
二级眼保健服务机构阜新何氏、朝阳何氏、本溪何氏等门店等;②公司各层级门
店的功能定位和服务内容存在差异,亚专科设置和医疗资源配置不一样,对于开
业年限较长、医疗资源集中,医疗技术更为领先的且已经入成熟期的三级眼保健
服务机构,手术量较大、服务人次相对较高,收入、利润水平较高。

综上所述,公司各层级眼保健服务机构经营效率人均创收、坪效、净利率等
经营指标存在较大差异,系受各门店开业年限、所在城市人口基数、交通位置、
医疗资源配置等多种因素影响,符合医疗服务行业特点以及公司自身的经营情
况,具有合理性。

D、公司主要门店收入、利润贡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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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前十大门店收入、利润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十大门店收入、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门店名称 层级 收入金额 收入占比 净利润 净利润占比
2021 年 1-6 月
1 沈阳何氏 三级眼保健 16,120.73 34.70% 2,951.42 50.03%
2 大连何氏 三级眼保健 8,633.97 18.58% 1,585.12 26.87%
3 葫芦岛何氏 三级眼保健 2,956.42 6.36% 457.86 7.76%
4 沈河门诊 初级眼保健 1,738.55 3.74% 143.83 2.44%
5 鞍山何氏 二级眼保健 1,298.28 2.79% 215.71 3.66%
6 营口何氏 二级眼保健 1,279.57 2.75% 73.59 1.25%
7 锦州何氏 二级眼保健 1,024.00 2.20% 59.48 1.01%
8 金州何氏 二级眼保健 913.99 1.97% 144.73 2.45%
9 阜新何氏 二级眼保健 715.21 1.54% -85.00 -1.44%
10 盘锦何氏 二级眼保健 683.13 1.47% -34.51 -0.59%
小计 35,363.85 76.11% 5,512.23 93.44%
2020 年度
1 沈阳何氏 三级眼保健 30,535.94 36.42% 4,782.46 47.70%
2 大连何氏 三级眼保健 15,375.01 18.34% 1,902.90 18.98%
3 葫芦岛何氏 三级眼保健 5,105.19 6.09% 725.54 7.24%
4 沈河门诊 初级眼保健 3,375.61 4.03% 548.14 5.47%
5 营口何氏 二级眼保健 2,437.88 2.91% 222.32 2.22%
6 锦州何氏 二级眼保健 2,015.55 2.40% 199.31 1.99%
7 鞍山何氏 二级眼保健 1,972.23 2.35% 13.97 0.14%
8 金州何氏 二级眼保健 1,592.33 1.90% 176.87 1.76%
9 盘锦何氏 二级眼保健 1,332.00 1.59% -2.49 -0.02%
10 阜新何氏 二级眼保健 1,329.76 1.59% -310.99 -3.10%
小计 65,071.49 77.61% 8,258.03 82.38%
2019 年度
1 沈阳何氏 三级眼保健 28,144.38 37.75% 4,838.64 60.03%
2 大连何氏 三级眼保健 14,249.15 19.11% 1,524.21 18.91%
3 葫芦岛何氏 三级眼保健 4,686.84 6.29% 623.02 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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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门店名称 层级 收入金额 收入占比 净利润 净利润占比
4 沈河门诊 初级眼保健 3,310.53 4.44% 318.24 3.95%
5 营口何氏 二级眼保健 2,292.25 3.07% 2.36 0.03%
6 锦州何氏 二级眼保健 2,211.36 2.97% 162.71 2.02%
7 鞍山何氏 二级眼保健 1,915.70 2.57% 14.97 0.19%
8 金州何氏 二级眼保健 1,647.37 2.21% 157.04 1.95%
9 抚顺何氏 二级眼保健 1,266.44 1.70% -161.16 -2.00%
10 盘锦何氏 二级眼保健 1,240.03 1.66% -222.68 -2.76%
小计 60,964.06 81.77% 7,257.36 90.04%
2018 年度
1 沈阳何氏 三级眼保健 24,493.46 39.91% 3,788.14 67.44%
2 大连何氏 三级眼保健 11,978.90 19.52% 1,472.10 26.21%
3 葫芦岛何氏 三级眼保健 4,497.08 7.33% 622.66 11.08%
4 沈河门诊 初级眼保健 2,911.99 4.74% 146.37 2.61%
5 锦州何氏 二级眼保健 2,143.84 3.49% 230.82 4.11%
6 营口何氏 二级眼保健 1,684.39 2.74% -263.42 -4.69%
7 金州何氏 二级眼保健 1,363.52 2.22% 179.29 3.19%
8 盘锦何氏 二级眼保健 1,272.76 2.07% -215.29 -3.83%
9 抚顺何氏 二级眼保健 1,255.91 2.05% -118.22 -2.10%
10 鞍山何氏 二级眼保健 1,129.47 1.84% -336.27 -5.99%
小计 52,731.32 85.92% 5,506.17 98.02%
注:以上门店财务数据为单体门店财务数据,收入、净利润占比系各门店占公司全部营
业收入、净利润的比例。

报告期各期,沈阳何氏和大连何氏两家门店营业收入合计分别为 36,472.36
万元、42,393.53 万元、45,910.95 万元和 24,754.70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59.43%、
56.86%、54.76%和 53.28%;净利润合计分别为 5,260.24 万元、6,362.85 万元、
6,685.36 万元和 4,536.54 万元,占净利润的 93.65%、78.94%、66.70%和 76.90%。
随着公司整体收入规模上升,上述两家门店收入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报告期上
述门店净利润占比较高系北京何氏、重庆何氏、丹东何氏、上海何氏等新设门店
开业以及阜新何氏、朝阳何氏、本溪何氏等门店尚未到盈亏平衡点,亏损额较大
所致。

公司下属的沈阳何氏、大连何氏门店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高,主要原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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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经营年限较长,“何氏眼科”品牌在当地影响力较大,患者认可度较
高。沈阳何氏、大连何氏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分别来源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沈阳何氏
眼科医院和大连何氏眼科医院,且门店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原址持续经营,从民办
非企业单位开业计算平均经营年限 10 年以上,“何氏眼科”品牌在当地认可度
较高;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发布的《中国医院专科声誉和综合排行榜》显示,
沈阳何氏是 2016 年至 2018 年连续三年东北地区眼科声誉排行榜唯一上榜的民营
眼科医院;

第二,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承担区域疑难眼病的诊疗,亚专科设置齐全,医
疗技术实力雄厚。沈阳何氏、大连何氏均为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专家常年坐诊,
同时坚持“高精尖”的设备配置原则,医疗资源丰富,行业地位突出,如沈阳何
氏眼科医院被国家卫健委评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

第三,门店已过市场培育期,进入成熟期,经营规模持续扩大。沈阳何氏、
大连何氏在原址持续经营 10 年以上,已进入成熟期,随着患者口碑积累,品牌
效应逐年显现,门店经营规模持续扩大,门店接诊服务能力逐年提高,收入、利
润贡献随之增加;沈阳何氏、大连何氏营业人员和经营面积配置位居公司门店前
两位;

第四,门店所在城市经济发展较好、人口基数较大,地理位置优越。沈阳何
氏、大连何氏位于省会城市沈阳和计划单列市大连,经济发展较好、人口基数较
大,眼健康医疗服务需求较大,就诊人次较多;沈阳何氏白内障手术量连续多年
在东北地区位列前茅。

综上所述,沈阳何氏和大连何氏两家门店收入、利润较高符合沈阳何氏和大
连何氏经营年限较长、规模较大以及医疗水平较高等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收入、
利润主要来源于沈阳何氏和大连何氏具有合理性。

b、沈河门诊收入高于二级眼保健服务机构以及划分为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
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报告期各期,沈河门诊各项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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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视光服务 1,448.53 2,739.90 2,677.91 2,340.26
非手术治疗 147.83 407.30 375.48 314.58
小计 1,596.36 3,147.20 3,053.39 2,654.84


报告期内,沈河门诊收入高于二级眼保健服务机构,主要原因为:

第一,经营年限较长,品牌知名度较高。沈河门诊对应民办非企业单位沈阳
沈河何氏眼科中街门诊部成立于 2009 年 11 月,截至报告期末累计经营年限超过
10 年;沈河门诊与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沈阳何氏均位于沈阳,受益于何氏眼科
整体品牌效应,沈河门诊在沈阳影响力大,品牌知名度高。其他二级眼保健服务
机构经营年限均低于沈河门诊,主要位于辽宁省其他市县级城市,品牌知名度及
影响力不及沈河门诊。

第二,地理位置优越,客流量大、客单价较高。沈河门诊位于沈阳最繁华的
中街步行街核心地段,该地段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客流量大(日客流量最
高达 160 万人次),主要为各类人群提供中高端视光产品验配服务,客单价较高。
其他二级眼保健服务机构所在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普遍落后于省会城市,与其他
二级眼保健服务机构相比沈河门诊地理位置优势明显,客流量大。

第三,业务结构及服务定位存在差异。沈河门诊收入主要来源于视光服务,
为视光服务旗舰店,经营面积超 3,000 平米(经营面积仅低于朝阳何氏、本溪何
氏等个别二级眼保健服务机构),经营规模较大,受益于区域品牌知名度较高等
因素影响,视光服务竞争优势明显,服务人次较多;其他二级眼保健服务机构收
入主要来源于诊疗服务,受当地公立医院以及其他民营眼科医院竞争影响,市场
竞争较为激烈,与沈河门诊相对较高的市场认可度相比,以及受医疗服务行业需
较长时间的市场培育期影响,短期内二级眼保健服务机构收入规模较低。

综上,报告期内,沈河门诊收入大于二级眼保健服务机构收入,主要系沈河
门诊在品牌知名度、地理位置以及经营规模等方面经营优势明显,二级眼保健服
务机构受同业竞争以及市场培育期较长等因素影响,短期内收入规模较小。

眼保健服务机构层级划分依据为各机构的功能定位。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为
公众普及眼健康常识,提供眼健康监测、基础眼病诊断及治疗、屈光不正光学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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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等基础眼科医疗服务,其核心业务为视光服务。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不开展手
术诊疗服务。

营业收入是门店经营的重要指标,不是眼保健服务机构层级划分依据。报告
期,沈河门诊以视光服务为主且不开展手术诊疗服务,根据沈河门诊功能和定位,
应划分为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

综上,报告期内,受益于品牌知名度、地理位置以及经营规模等方面经营优
势以及二级眼保健服务机构市场培育期较长等因素影响,短期内沈河门诊收入规
模大于二级眼保健服务机构;沈河门诊收入主要来源于视光服务且不开展手术诊
疗服务,根据其功能和定位,划分为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具有合理性。

沈河门诊根据其实际业务经营情况,取得相关经营资质,在业务主管部门的
监管下开展经营活动。报告期内,沈河门诊取得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业务
主管部门经营合规证明,不存在违法违规的经营情形。沈河门诊亦不存在因经营
业务超出经营许可范围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E、各层级门店的新增、退出、持续经营数量及其对应的营业收入等情况

a、各层级机构门店新增、退出、持续经营数量及其对应收入、占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各层级机构门店新增、退出、持续经营数量及其对应营业收入、
占比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家、万元
项目 数量 营业收入 收入占比
2021 年 1-6 月
当年开店(新增) 3 2.37 0.01%
当年关店(退出) 8 - -
持续经营门店 87 46,701.38 99.99%
期末门店数量
90 46,703.75 100.00%
/对应收入/占比
2020 年度
当年开店(新增) 11 298.65 0.35%
当年关店(退出) 5 - -
持续经营门店 84 83,932.41 9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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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数量 营业收入 收入占比
期末门店数量
95 84,231.06 100.00%
/对应收入/占比
2019 年度
当年开店(新增) 14 426.49 0.56%
当年关店(退出) 3 172.31 0.23%
持续经营门店 75 75,034.67 99.21%
期末门店数量
89 75,461.16 99.77%
/对应收入/占比
2018 年度
当年开店(新增) 19 54.50 0.09%
当年关店(退出) 6 35.48 0.06%
持续经营门店 59 61,360.40 99.85%
期末门店数量
78 61,414.90 99.94%
/对应收入/占比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累计开店 47 家,其中,19 家为二级保健服务
机构,28 家为初级保健服务机构;累计关店 22 家,其中,3 家为二级保健服务
机构,19 家为初级保健服务机构,开关店主要是投资额较小的初级保健服务机
构。

关店的 3 家二级保健服务机构分别为建昌何氏、成都世纪、彰武何氏,其中,
成都世纪系租赁到期根据公司整体经营需要以及医疗网络布局的安排,公司另选
址新开门店成都何氏;建昌何氏、彰武何氏,公司已在原址新开建昌分院、彰武
门诊。关店的 19 家初级保健服务机构,主要系公司服务升级以及部分门店经营
不及预期等,公司进行了调整。

b、公司不存在频繁开店、关店情形,且相关变动对收入影响较小

报告期各期,公司当年开店门店营业收入分别为 54.50 万元、426.49 万元、
298.65 万元和 2.37 万元,占全部门店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9%、0.56%、0.35%
和 0.01%;报告期各期,公司当年关店门店营业收入分别为 35.48 万元、172.31
万元、0 万元和 0 万元,占全部门店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6%、0.23%、0%和 0%;
报告期各期,开店、关店对应的营业收入金额较小、占比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门店较多系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以及实际经营的需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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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完善网络布局,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合理性;同时,部分
门店因服务升级、经营不及预期或在原址/附近已新设门店等原因,公司进行了
调整,且该等门店主要为初级保健服务机构,前期投入较小,通过淘汰/升级可
以优化公司的网络布局,提高经营效率,具有合理性。总体而言,公司绝大部分
门店保持持续、稳定经营,符合公司所处医疗服务行业市场培育期较长,长期品
牌经营的特点。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调整门店布局,不存在频繁开
店、关店情形,且相关门店营业收入较小、占比较低;公司绝大部分门店保持持
续、稳定经营,符合公司所处医疗服务行业市场培育期较长,长期品牌经营的特
点,具有合理性。

F、各级眼保健服务机构主要门店各项经营情况

a、报告期各期,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各项服务营业收入、服务人次/手术例
数、平均单价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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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治疗 非手术治疗 视光服务
序号 门店名称 平均单价 服务人次 平均单价 服务人次 平均单价
收入(万元) 手术量(例) 收入(万元) 收入(万元)
(元/例) (人次) (元/例) (人次) (元/例)

2021 年 1-6 月

1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10,872.77 8,442 12,879.38 2,065.45 106,856 193.29 3,190.05 44,593 715.37

2 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5,259.42 4,152 12,667.20 1,196.44 88,440 135.28 2,177.97 18,227 1,194.91

3 葫芦岛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1,760.40 2,072 8,496.13 672.49 43,852 153.35 523.54 5,198 1,007.19

2020 年度

1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19,881.51 15,822 12,565.74 3,752.79 201,065 186.65 6,820.41 125,657 542.78

2 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9,906.97 8,493 11,664.87 1,991.04 150,103 132.64 3,332.82 38,926 856.19

3 葫芦岛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3,060.66 3,859 7,931.23 1,162.61 76,709 151.56 881.92 9,650 913.91

2019 年度

1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18,165.06 15,805 11,493.24 4,423.93 224,000 197.50 5,515.09 76,659 719.43

2 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9,656.63 8,824 10,943.59 1,766.24 153,972 114.71 2,820.71 40,712 692.85

3 葫芦岛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2,493.72 3,123 7,985.01 1,322.92 89,132 148.42 870.20 9,992 870.90

2018 年度

1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16,732.22 16,741 9,994.76 3,777.90 208,215 181.44 3,951.07 46,312 853.14

2 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8,153.65 8,661 9,414.22 1,777.61 138,997 127.89 2,047.35 32,424 631.43

3 葫芦岛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2,682.12 3,688 7,272.55 1,144.41 88,217 129.73 670.55 8,107 8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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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二级眼保健服务机构各项服务营业收入、服务人次/手术例数、平均单价情况具体如下:

手术治疗 非手术治疗 视光服务
序号 门店名称 收入 手术量 平均单价 收入 服务人次 平均单价 收入 服务人次 平均单价
(万元) (例) (元/例) (万元) (人次) (元/例) (万元) (人次) (元/例)

2021 年 1-6 月

1 鞍山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865.57 891 9,714.59 163.74 14,690 111.46 268.97 3,095 869.05

2 营口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438.64 847 5,178.80 501.17 32,043 156.41 339.76 4,133 822.06

3 锦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553.79 741 7,473.56 213.47 21,573 98.95 256.73 4,161 617.00

4 大连金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313.58 380 8,252.10 175.05 19,787 88.47 425.36 5,082 837.00

5 阜新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379.43 809 4,690.16 149.35 13,333 112.01 185.95 2,285 813.79

2020 年度

1 营口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1,183.95 1,708 6,931.79 661.61 48,343.00 136.86 591.48 8,090.00 731.12

2 锦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1,163.00 1,545 7,527.48 369.43 37,924.00 97.41 483.13 8,249.00 585.68

3 鞍山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1,362.34 1,576 8,644.29 235.97 24,031.00 98.19 373.92 4,779.00 782.42

4 大连金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551.47 623 8,851.83 340.37 33,969.00 100.20 700.49 8,793.00 796.64

5 盘锦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504.09 761 6,624.00 350.64 31,539.00 111.18 477.21 6,026.00 791.93

2019 年度

1 营口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1,132.10 1,832 6,179.59 656.83 47,764 137.52 501.56 9,437.00 531.49

2 锦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1,358.16 2,008 6,763.75 414.90 42,764 97.02 438.31 7,187 609.86

3 鞍山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1,333.58 1,764 7,560.00 231.56 29,710 77.94 350.55 5,263 6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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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治疗 非手术治疗 视光服务
序号 门店名称 收入 手术量 平均单价 收入 服务人次 平均单价 收入 服务人次 平均单价
(万元) (例) (元/例) (万元) (人次) (元/例) (万元) (人次) (元/例)

4 大连金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669.22 935 7,157.48 420.19 39,807 105.56 557.95 8,934 624.53

5 抚顺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768.44 1,395 5,508.54 179.80 28,745 62.55 318.07 4,532 701.84

2018 年度

1 锦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1,409.55 2,330 6,049.58 379.84 40,444 93.92 353.98 5,466 647.61

2 营口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942.66 1,542 6,113.23 351.31 39,459 89.03 387.95 5,273 735.73

3 大连金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606.62 1,096 5,534.90 392.52 35,385 110.93 364.37 5,655 644.34

4 盘锦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643.31 1,427 4,508.13 338.92 34,533 98.15 290.49 3,954 734.68

5 抚顺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842.24 1,682 5,007.34 201.94 26,122 77.31 211.74 3,560 594.77


c、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各项服务营业收入、服务人次/手术例数、平均单价情况具体如下:

手术治疗 非手术治疗 视光服务
序号 门店名称 收入 手术量 平均单价 收入 服务人次 平均单价 收入 服务人次 平均单价
(万元) (例) (元/例) (万元) (人次) (元/例) (万元) (人次) (元/例)

2021 年 1-6 月

1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沈河眼科门诊部 - - - 147.83 19,733 74.92 1,448.53 21,287 680.48

2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黄河南大街眼科诊所 - - - 19.48 1,915 101.74 309.91 2,943 1,053.04

3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铁西兴顺眼科诊所 - - - 29.77 3,490 85.29 255.03 2,508 1,016.85

4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于洪黄海路眼科诊所 - - - 47.82 4,394 108.84 214.66 2,185 98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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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治疗 非手术治疗 视光服务
序号 门店名称 收入 手术量 平均单价 收入 服务人次 平均单价 收入 服务人次 平均单价
(万元) (例) (元/例) (万元) (人次) (元/例) (万元) (人次) (元/例)

5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浑南眼科门诊部 - - - 53.48 4,874 109.72 171.45 1,860 921.79

2020 年度

1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沈河眼科门诊部 - - - 407.30 49,585 82.14 2,739.90 29,225 937.52

2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黄河南大街眼科诊所 - - - 30.26 2,220 136.31 630.36 5,534 1,139.07

3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铁西兴顺眼科诊所 - - - 62.61 7,311 85.64 430.78 4,793 898.77

4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南京北街眼科诊所 - - - 28.10 4,295 65.43 369.73 3,830 965.36

5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浑南眼科门诊部 - - - 84.35 8,548 98.68 280.61 3,603 778.81

2019 年度

1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沈河眼科门诊部 - - - 375.48 53,308 70.44 2,677.91 28,190 949.95

2 沈阳何氏眼视光有限公司 - - - - - - 1,068.67 10,795 989.97

3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铁西兴顺眼科诊所 - - - 28.91 3,325 86.94 374.05 4,709 794.33

4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南京北街眼科诊所 - - - 18.92 4,382 43.18 365.43 4,094 892.60

5 沈阳何氏眼视光有限公司和平南大街店 - - - - - - 266.92 2,537 1,052.11

2018 年度

1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沈河眼科门诊部 - - - 314.58 45,100 69.75 2,340.26 27,712 844.49

2 沈阳何氏眼视光有限公司 - - - - - - 571.42 5,981 955.40

3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南京北街眼科诊所 - - - - - - 331.26 4,038 820.37

4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铁西兴顺眼科诊所 - - - - - - 287.76 4,077 70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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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治疗 非手术治疗 视光服务
序号 门店名称 收入 手术量 平均单价 收入 服务人次 平均单价 收入 服务人次 平均单价
(万元) (例) (元/例) (万元) (人次) (元/例) (万元) (人次) (元/例)

5 沈阳何氏眼视光有限公司长白店 - - - - - - 173.90 2,642 658.23


报告期各期,公司各层级眼保健服务机构主要门店较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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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公司不同层级眼保健服务机构手术均价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不同层级眼保健服务机构手术均价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例
各层级手术均价
层级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初级 - - - -
二级 6,954.79 7,669.14 6,631.59 5,502.51
三级 12,200.05 11,659.38 10,923.68 9,476.79
注:二级手术均价为前五大二级眼保健服务机构均价,三级为沈阳何氏、大连何氏和葫
芦岛何氏三家手术均价。

根据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的功能和定位,公司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不开展手
术诊疗服务。

报告期各期,公司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手术均单价高于其他层级眼保健服务
机构,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医疗资源丰富,疑难眼病患者和中高端需求患者
较多

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配备先进诊疗设备、经验丰富的医生较多,医疗资源丰
富,因此,吸引了较多的疑难眼病患者和中高端需求患者。公司提供的手术诊疗
服务,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单价高于其他手术单价;报告期内,三级眼保健服
务机构的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占其总手术量的比例远高于其他层级眼保健服
务机构,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手术量占比分别为 24.77%、
29.83%、31.25%和 35.34%,高于发行人其他层级机构占比 9.47%、9.88%、12.11%
和 15.10%。

第二,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主要经营所在地沈阳和大连经济发展水平较高,
居民医疗费用支付能力较强

沈阳为省会城市、大连为计划单列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当地居民可支配
收入较高,患者更倾向于选择中高端人工晶体等手术耗材,使得三级眼保健服务
机构的手术均价高于其他层级机构。如报告期内沈阳何氏、大连何氏使用的多焦
点和 ICL 人工晶体总数量占公司多焦点和 ICL 人工晶体总耗用量的比例分别为
79.81%、81.64%、76.27%和 71.44%,远高于其他层级眼保健服务机构同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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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7%、13.69%、18.97%和 18.43%。患者中高端耗材使用的差异,使得三级眼
保健服务机构手术均价高于其他层级眼保健服务机构手术均价。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手术均价高于其他层级眼保
健服务机构,主要系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医疗资源丰富,吸引了较多的疑难眼病
患者和中高端需求患者,且主要经营所在地沈阳和大连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居民
医疗费用支付能力较强,患者更倾向于选择中高端人工晶体等手术耗材所致,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e、公司不同层级眼保健服务机构视光服务均价总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不同层级眼保健服务机构视光服务均价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次
各层级视光服务均价
层级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初级 779.52 947.40 944.46 833.43
二级 787.36 730.79 612.80 672.80
三级 866.18 633.36 722.82 767.93
注:初级、二级视光服务均价为各级前五大眼保健服务机构均价;三级为沈阳何氏、大
连何氏和葫芦岛何氏三家均价。

由上表可见,公司前五大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视光服务平均单价普遍高于其
它层级主要眼保健服务机构视光服务平均单价。2021 年 1-6 月初级、三级眼保健
服务机构视光服务平均单价变动较大主要系其服务产品结构发生变化所致,如受
防蓝光护目镜竞品竞争等因素影响,沈阳何氏线上低单价产品销售服务人次占比
下降,同时角膜塑形镜等高端近视防控产品销售服务占比上升,使得三级机构平
均服务单价有所上升。

第一,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高单价框架眼镜验配等光学矫正服务占比较高

在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下,与二级、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相比,初级眼
保健服务机构高单价框架眼镜验配等光学矫正服务占比较高。

公司前五大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中,沈河门诊位于沈阳中街步行街核心地
段,主要为各类人群提供中高端视光产品验配服务;黄河南大街诊所、南京北街
诊所、和平南大街诊所、何氏视光等其他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均位于省会城市沈
阳,且紧邻学校或中高档小区,主打框架眼镜等近视防控产品,客单价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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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海门诊外,二级、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均为医院,医疗属性强,患者粘性大,
除提供框架眼镜等近视防控产品的验配外,还向其他眼病患者或眼保健客户提供
低单价配套视光产品的销售服务;如干眼症患者配套使用的冷敷修复眼罩、热敷
包等,该等产品客单价较低,通常不超过 50 元/人次。以 2019 年度为例,公司
前五大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框架眼镜验配等光学矫正服务人次占视光服务总人
次比例平均值为 57.88%,前五大二级眼保健服务机构的比例平均值为 44.62%,
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的比例平均值为 48.79%,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的比例高于
其他层级机构的同期水平。

第二,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框架眼镜验配服务以高单价的近视防控产品验配
为主

报告期内,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框架眼镜验配以近视防控产品验配为主,主
要客户群体为青少年近视患者,该部分客户家长付费,倾向于验配近视防控效果
更佳的功能性框架眼镜,客单价相对较高;二级、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除近视防
控产品验配外,还包括白内障术后配镜、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术后防护镜、防蓝光
护目镜等验配服务,该类产品验配服务客单价相对较低,一般情况下,白内障术
后配镜不超过 500 元/人次、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术后防护镜不超过 100 元/人次,
防蓝光护目镜以 200 元/人次为主。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视光服务均价普遍高于其他
层级主要机构,主要系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高单价框架眼镜验配等光学矫正服务
占比较高,且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验配为主,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
理性。

(2)销售价格和结算模式

①销售价格

公司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下主要分支机构均取得了医保定点机构资质,
对医保范围内诊疗项目,严格按照当地医保部门的要求收费。对不在医保范围内
的诊疗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制定诊疗服务和视光
服务等销售服务价格。

②结算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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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结算模式主要包括医保结算、自费结算等。

公司所属的行业为医疗服务行业,部分眼病诊疗费用通过医保结算单位以医
保基金的形式支付。对于医保范围内病种,由公司下属医疗机构与各地医保结算
单位按医保定点协议的规定结算,患者仅支付自费部分的金额。对于屈光手术诊
疗服务项目等,则自费结算。

(3)获客渠道、获客方式

公司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以双向转诊、上下联动、便捷患者为主要特征,
是一个完整的眼健康服务体系,各层级眼保健服务机构能够相互赋能、互相依赖,
实现良好的协同效应,全面提升患者服务体验、就诊满意度、品牌传播、市场占
有率。

报告期末公司实现了辽宁省地级市全覆盖,并积极拓展全国业务。目前发行
人开始布局以北京为中心的京津冀地区、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地区、以深圳为
中心的大湾区和以成都、重庆为中心的西部地区等地,在各区域投资建立眼科专
科医疗机构,初步形成各区域连锁网络布局和全国重点城市的战略布局。

公司专注于眼科医疗服务行业,经过多年的诚信经营,形成了良好的社会美
誉度和服务口碑。随着公司医疗服务网络的不断完善,“何氏眼科”品牌市场影
响力和渗透率得到快速提升,通过口碑效应,大量患者慕名而来。此外,公司深
入企事业单位、社区、乡村开展眼健康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眼病的预防、
诊疗等常识,通过公益眼健康体检、义诊等公益活动,提升公司在当地群众中的
影响力和服务形象。公司通过完整的眼健康服务体系,不断推进的区域发展战略,
良好的服务体验和品牌推广,能够持续稳定地获取客户。

公司作为眼科医疗服务企业,为获取客户采用了行业一贯的营销模式,主要
业务推广方式为:①品牌营销:公司在互联网、电台广播、户外投放广告,提高
“何氏眼科”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②眼健康宣传、公益活动:围绕三级眼健康
医疗服务模式,公司深入企事业单位、社区、乡村开展眼健康科普知识宣传教育、
公益眼健康体检等初级眼保健服务,积极推广“何氏眼科”品牌,普及眼病的预
防、诊疗等知识。上述眼科知识宣传、品牌宣传等活动中,公司会发生相应的推
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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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为获取客户所支出的上述推广费用主要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
费,公司不存在给予其他方介绍费、好处费以获取客户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综合医院开设专科诊所、挂靠公立医院或涉及“院
中院”的情形。

公司下属医疗机构取得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等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
明,确认公司报告期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卫生健康和医疗执业及医疗广告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营合规。报告期内,公司亦不存在因市
场推广原因而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等业务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3、管理模式

公司是一家集团控股型连锁医疗服务机构,采用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
通过下属医疗机构及视光门店为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作
为集团控股型公司,一方面,公司通过制定统一的采购标准、临床诊疗路径、医
疗质量管理方案等,实现集中管控,共享采购渠道、医疗资源,保证诊疗服务的
质量和安全,进而保证整体医疗质量;另一方面,公司通过标准化建院流程、专
业人员配置、设备配置等医院复制模式,实现业务快速布局,不断产生规模效应
和品牌效应。

针对视光服务,公司专门设立大视光事业部,对视光门店品牌建设、市场拓
展、技术培训等方面进行全面的业务指导和采购管理。按照视光门店设置场所和
功能,公司视光门店可分为医院店、门诊店与验配店。医院店设置于医院中、门
诊店设置于门诊或诊所中,由门店所在地的医疗机构管理;验配店主要集中于沈
阳地区,由何氏视光管理。

公司对分支机构的具体管理模式、控制措施如下:

为保证公司运营体系的决策效率、内控安全与资源有效配置,公司作为集团
控股型连锁医疗机构,设置了经营管理部、医疗管理部、大视光事业部、采购物
流部、营销中心、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通过整套管理体系的建立,公司
将管控模式予以标准化与规范化,覆盖了资产、采购、销售、人员、财务等方面
的管理与控制规定;通过各职能部门的战略规划与管理职能的实施,逐级落实公
司的整体战略目标与管理要求;通过加强有关制度及规划的制订以及对下属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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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的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工作,在不影响下属分支机构自主经营权的情况下,加
强对下属分支机构的有效管理。

在业务管控方面,公司采用集团管控型的连锁经营模式,通过制定统一的医
疗服务标准化、管理标准化流程及医疗质量管理方案等,实现公司集中管控,各
子公司共享医疗资源,保证各子公司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进而保证整体医
疗质量。

在采购管控方面,公司统一组织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方式来确定产品
供应商,公司下属的各分子公司根据采购需要分别与合格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

在人员管理方面,公司制定统一的用工制度、薪酬管理方案与绩效激励机制,
各子公司执行总部统一规定。

在财务管控方面,公司实行财务部垂直管理,各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在业务管
理上受集团公司财务部领导,行政上服从于子公司管理;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与
核算制度、资金与资产管理制度和报告制度等。

在新建医院方面,公司设置投资拓展部,编制了《建院标准化手册》,建立
了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拓展建院流程和市场运营流程,具备了统一标准、
快速复制的拓展能力。

4、经营模式形成原因、影响因素及变动趋势

1995 年创业之初,何伟博士及其团队结合国内医疗资源供需不均、看病难、
看病贵等矛盾,借鉴国外分级诊疗的经验,开始搭建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

近年来,随着青少年近视防控、眼病术后配镜以及眼病康复需求的持续增加,
公司通过加快布局,创办多家辽宁省内市县级医院、创建基于社区的视光门店及
门诊、诊所,已完成辽宁省内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公司通过二十多
年实践,探索出一条可持续、可复制的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随着三级眼健
康医疗服务模式的不断塑造、完善,公司开始加速在其他省份布局三级眼健康医
疗服务网络。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市场发展趋势未发生重大
变化。未来影响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包括诊疗技术的创新、人口结构变化及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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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相关产业政策调整等。

(五)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




公司经营历史可追溯至民办非企业单位时期,业务发展历程情况如下:

第一阶段(1995 年-2008 年),建院初始期:1995 年,何伟及其团队归国创
业,从事眼科诊疗服务并逐步开展视光服务业务,并先后建立沈阳何氏眼科医院、
大连何氏眼科医院及葫芦岛市眼科医院,以沈阳、大连、葫芦岛三家医院分别为
辽中、辽南、辽西区域中心医院,探索辽宁省内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布局。

创业伊始,何伟及其团队就引进了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玻璃体切割技术、
眼底激光技术等三大眼科技术,是国内较早开展“三大技术”的医疗机构之一。
2000 年,沈阳何氏眼科医院引进准分子激光技术,视光业务通过了 ISO9001 国
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第二阶段(2009 年-2014 年),模式完善期:在第一阶段基础上,公司陆续
拓展辽宁省内其他区域业务,建立了覆盖辽宁省内主要城市的医疗服务网络,进
一步完善以沈阳何氏眼科医院为集团中心医院的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

该阶段,公司眼科医疗服务各项业务得到丰富和完善,医疗技术水平得到进
一步提高。公司引进飞秒激光技术、微创玻切技术、冷超技术、无痛技术等一系
列先进医疗技术。同时,公司引进了高速玻璃体切割设备等世界先进诊疗设备,
提高了玻切手术的安全系数,通过微创玻切技术,手术伤口更小,使玻切手术技
术始终处于行业较高水平。

第三阶段(2015 年-2018 年),快速发展期:2015 年,公司对眼科专科诊疗
服务及视光服务资产、业务进行重组,相关业务经营主体从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个
体工商户转变为营利性公司。公司借助资本力量,实现眼科诊疗服务快速发展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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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为更多眼病患者提供专业的眼科诊疗服务及视光服务。

该阶段,公司通过新设和收购医院等形式进一步拓宽医疗网络,快速扩大辽
宁省内地级市医疗机构布局,并开始探索辽宁省外业务,收购了成都世纪。公司
眼科诊医疗服务各项业务不断丰富、完善和优化,拓展全生命周期眼健康管理模
式,强化和增加角膜塑形镜个性化定制、个性化白内障手术、干眼精准治疗、糖
尿病与糖尿病眼病兼治等业务。针对白内障疾病引进了飞秒白内障手术技术,使
得手术创口更小、安全性更高、术后恢复更快,公司白内障手术进入屈光性手术
阶段。

第四阶段(2019 年至今),战略布局期:公司实现辽宁省内地市级医院全
覆盖,同时利用成熟的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以及公司品牌和技术输出能力,
积极拓展全国业务;公司开始布局以北京为中心的京津冀地区、以上海为中心的
长三角地区、以深圳为中心的大湾区和以成都、重庆为中心的西部地区等地,在
各区域投资建立眼科专科医疗机构,初步形成各区域连锁网络布局和全国重点城
市的战略布局。

同时,公司积极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新服务模式。公司子公司沈阳何
氏取得了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以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互联网
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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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要业务和工艺流程图

1、眼科专科诊疗服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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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视光服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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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环保事故
或行政处罚情况

1、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产生污染物。公司的废水主要来自诊疗、检查处置等活
动产生的医疗废水和员工、顾客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废水。公司固体废物主要是
医疗垃圾、污水处理工艺产生的污泥等危险废物和员工、顾客日常生活产生的生
活垃圾。公司的废气主要来自污水处理站。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较少,已按照相关环保规定制定了相应
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主要污染物类型 主要污染物 处理措施
生活废水 生活废水
废 通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
水 诊疗、检查处置等活动产生 管网
医疗废水
的废水

固 一般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 通过城市环卫系统处理
废 危险废物 医疗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处理
采取污水处理站密闭措施,定期清掏沉
废气 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
淀池污泥等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污染物排放参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排放标准执行,不
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在环保方面的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环保设备购置费 6.42 10.58 14.38 20.40
环评咨询及检测费 1.00 23.01 55.07 28.49
固废处理费 31.59 46.19 41.88 31.12
污水处理及检测费 2.25 10.71 10.59 3.63
其他环保费用 0.48 0.24 4.50 -
合计 41.74 90.73 126.42 83.64

2、环保事故或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相关事项受到环保主管机构
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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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竞争状况

(一)发行人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公司主营业务为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根据中国
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Q83
卫生”;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
公司所从事的业务隶属于“Q84 卫生”中的“Q8415 专科医院”。

(二)行业管理体制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公司所处行业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下
辖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等。公司所处行业中主要行业协会包括中国医师协会、中华医学会、
中国药师协会、中国眼镜协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等。相关
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职能如下:

主管部门 相关管理职能
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
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
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度,负责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
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地
方卫生健康工作。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组织和指导市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市场秩序,宏观质量管理,食品
安全监督管理及综合协调,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管理、标准管理、质量管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拟订监督管理政策规划、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
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拟定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草案、政
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 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
遇政策,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
务设施收费等政策。
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
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
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
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等工作;组织制定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国家公共卫生技术方案和指南;开展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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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相关管理职能
地方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及国
民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价;开展全球公共卫生活动和公共卫生领
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行业自律组织 相关管理职能
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执业标准和行
为规范,建立医师培训、定期考核、技术审核体系,推广医药
中国医师协会 新技术,开展对医师的终身医学教育,审查、认证医师执业资
格、监督检查医师执业情况;推进我国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
养和准入制度的建立。
组织医学学术交流,编辑出版医学期刊、图书等制品;开展继
续医学教育;参与医师培训、考核;医学卫生科普宣传、健康
中华医学会 教育;医疗事故鉴定,制定、更新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
作规范;医学科技项目评审;展医药卫生科技咨询与服务工作
等。
规范药师的执业行为,参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宣传、
推广药学新理论,组织开展国内外药学技术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中国药师协会
表彰、奖励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为推动合理用药、保
障公众健康做出突出贡献的药师。
对眼镜行业进行协调、服务,积极参与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
划制定,参与制定、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等标准,参与行业
中国眼镜协会
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参与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
编辑出版行业刊物。
制订推广规范标准,强化行业自律,开展医院评价评估,促进
中国医院协会
行业建设,实施管理交流培训,提升行业素质。
负责医疗器械产业及市场研究,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提出产业发展建议与意见,维护医疗器械企事业单位合法权益,
对会员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并进行行业自律管理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

法律法规名称 生效日期 文件编号

1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2021.05.01 国务院令第 735 号
2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2020.09.01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 1 号
3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020.06.01 主席令第 38 号
4 药品管理法(2019 修订) 2019.12.01 主席令第 31 号
5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2019.09.01 国卫医发〔2019〕43 号
6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 修订) 2019.03.02 国务院令第 360 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1
7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2018.11.01

8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2018.10.01 国务院令第 701 号
9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 2018.07.17 国卫医发﹝2018﹞2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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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生效日期 文件编号

10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
11 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12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 2017.08.30 国卫医发〔2017〕49 号
13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 修订) 2017.04.01 卫生部令第 35 号
卫生 和计划 生育 委员会 令
14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2017.04.01
第 13 号
卫生 和计划 生育 委员会 令
15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2016.11.01
第 10 号
16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 修订) 2016.02.06 国务院令第 666 号
17 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 2014.11.05 国卫医发〔2014〕86 号
18 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2012.10.01 卫办医政发〔2012〕94 号
卫生部关于专科医院设置审批管理有关规
19 2011.12.05 卫医政发〔2011〕87 号
定的通知
20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2011.03.01 卫医政发〔2011〕11 号
21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 修订) 2011.01.08 国务院令第 588 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
22 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 2010.11.26 国办发〔2010〕58 号
疗机构意见的通知
23 诊所基本标准 2010.08.02 卫医政发〔2010〕75 号
24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2010.06.02 国纠办发〔2010〕6 号
25 执业医师法(2009 修正) 2009.08.27 主席令第 18 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
26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 年修订) 2007.01.01
生部令第 26 号
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
27 2006.05.19 发改价格〔2006〕912 号
秩序的意见
国家 食品药 品监 督管理 局
28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2005.08.01
令第 20 号
29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02.09.01 国务院令第 351 号
国家 药品监 督管 理局令 第
30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2001.03.13
27 号

(2)行业主要政策

①有关诊疗服务的行业监管政策

序 发布
政策名称 主要相关内容
号 日期
关于印发《深化医疗 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符合价格规律的计
服务价格改革试点 价单元体系。统筹兼顾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
1 2021.08
方案》的通知(医保 能力,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水平。通过 3 至 5 年的
发〔2021〕41 号) 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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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发布
政策名称 主要相关内容
号 日期
验。到 2025 年,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经验向
全国推广,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
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成熟定型,价格杠杆功能得到
充分发挥。
关于印发深化医药 积极支持社会办医发展。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牵头组建
卫生体制改革 2021 或参加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推进医保支付方
2 年 重 点 工 作 任 务 的 2021.05 式改革。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按病种分值
通知(国办发〔2021〕 付费试点, 促进精细管理,适时总结经验并向全国
20 号) 推广。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水平
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合法、安全、公开、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
便民的原则;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纳入医疗
3 监督管理条例(国务 2021.01
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
院令第 735 号)
督,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
保障基金的行为。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
冠肺炎疫情防控有 加强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制度建设,引导常见慢性病向
4 关工作的通知(联防 2020.10 基层分诊,规范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减少患者往返
联控机制医疗发 医院次数和就诊等候时间。
〔2020〕301 号)
试点目标:用 1-2 年的时间,将统筹地区医保总额预
算与点数法相结合,实现住院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
关于印发区域点数
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逐步建立以病种为基本单元,
法总额预算和按病
以结果为导向的医疗服务付费体系,完善医保与医疗
5 种 分 值 付 费 试 点 工 2020.10
机构的沟通谈判机制。试点内容:实行区域总额预算
作方案的通知(医保
管理;实现住院病例全覆盖;制定配套的结算方式;
办发〔2020〕45 号)
打造数据中心;加强配套监管措施;完善协议管理;
加强专业技术能力建设。
关于积极推进“互联
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协议管理;完善“互
网+”医疗服务医保
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优化“互联网+”医
6 支 付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2020.10
疗服务医保经办管理服务;强化“互联网+”医疗服
见(医保发〔2020〕
务监管措施。
45 号)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
管理暂行办法(国家 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
7 2020.09
医疗保障局令第 1 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
号)
助力构建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方式
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逐步破除行政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 区划、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壁垒
8 法(试行)(国卫医 2020.07 和障碍,引导医联体内建立完善分工协作与利益共享
发〔2020〕13 号) 机制;优化资源结构布局,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推进疾病预防、治疗、管理相结合,逐步实现医疗质
量同质化管理。
关于支持新业态新 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进一步加强智慧医院建设,将
模式健康发展激活 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
9 2020.07
消费市场带动扩大 范围,规范推广慢性病互联网复诊、远程医疗、互联
就业的意见(发改高 网健康咨询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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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主要相关内容
号 日期
技〔2020〕1157 号)
各地在模拟运行中要进一步明确相应的政策措施。一
关于印发医疗保障 是制定完善有关权重调整、总额预算管理、结算清算
疾病诊断相关分组 等政策。二是做好对照研究。比较 DRG 模拟付费和
( CHS-DRG ) 细 分 现有付费方式在基金支出、患者负担、医疗机构收入
10 2020.06
组方案(1.0 版)的 和效益、医疗行为等方面的变化。三是加强适应 DRG
通知(医保办发 付费特点的监管体系研究,对可能出现的减少服务、
〔2020〕29 号) 高套分组、分解住院、推诿病人等行为制定针对性措
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完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普遍建立预约诊疗制度,提供门诊
善预约诊疗制度加
11 2020.05 分时段预约、住院预约和择期手术预约,建立医疗、
强智慧医院建设的
服务、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系统。
通知(国卫办医函
〔2020〕405 号)
关于印发 2020 年纠
正医药购销领域和 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开展保障医保基金
医疗服务中不正之 安全自查自纠整改,精准分类处置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12 2020.05
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行为,加大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处罚力度,建立完
(国卫医函〔2020〕 善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长效机制。
192 号)
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 资运行机制;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健全严
13 2020.02
制度改革的意见 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
革;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
国家医保局、国家卫
生健康委关于推进 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付范围;鼓励定点医药机构提供“不见面”购药服务;
14 2020.02
期间开展“互联网+” 完善经办服务;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医保基金
医保服务的指导意 监管;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国家建立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与管理制度,对慢性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
非传染性疾病及其致病危险因素开展监测、调查和综
15 康促进法(主席令第 2019.12
合防控干预,及时发现高危人群,为患者和高危人群
38 号)
提供诊疗、早期干预、随访管理和健康教育等服务。
辽宁省改革完善医 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完
疗卫生行业综合监 善医疗机构质控和评价体系,严格执行营利性和非营
16 管制度实施方案(辽 2019.11 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积极发挥医保对医疗服
政 办 发 〔 2019 〕 34 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建立医疗卫生行业信
号) 用机制。
加强依法执业;建立健全各项医院管理制度和工作机
关于提升社会办医
制,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加强药事管
疗机构管理能力和
理,杜绝过度诊疗;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并按
17 医疗质量安全水平 2019.09
照要求向卫生健康部门和质控中心报送有关数据信
的通知(国卫医发
息;加强医疗安全风险防范;加强人才队伍和医院文
〔2019〕55 号)
化建设。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 “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按医疗机构经营
18 2019.08
于完善“互联网+” 性质分类管理,价格政策按公立非公立实行分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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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主要相关内容
号 日期
医疗服务价格和医 理;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与
保支付政策的指导 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医疗服务内容相同,医疗保障
意 见 ( 医 保 发 部门根据“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特点,合理确定总
﹝2019﹞47 号) 额控制指标,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调整医保
信息系统,优化结算流程,同时加强医疗服务监管。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
空间,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眼科医院,加强规范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
化管理和质量控制;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
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19 2019.06 布局不作规划限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告知
的意见(国卫医发
承诺制,取消床位规模要求;开展诊所备案管理试点,
〔2019〕42 号)
试点城市跨行政区域经营的连锁化、集团化诊所由上
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备案。
关于开展促进诊所 简化准入程序: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诊所不作限制,
发展试点的意见(国 将诊所设置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从重点审核设备设
20 2019.04
卫 医 发 〔 2019 〕 39 施等硬件调整为注重对医师资质和能力的审核,在诊
号) 所执业的医师要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加大力度推动社会
领域公共服务补短
支持社会力量深入专科医疗等细分服务领域,在眼
板强弱项提质量促
科、医疗美容等专科,加快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品
21 进形成强大国内市 2019.01
牌服务机构;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瞄准医学
场的行动方案(发改
前沿,提供以先进医疗技术为特色的医疗服务。
社 会 〔 2019 〕 0160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到 2020 年,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制化、规
改革完善医疗卫生 范化、常态化。加强全过程监管,创新监管机制,加
22 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2018.07 强保障落实。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
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类管理要求,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
﹝2018﹞63 号) 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等。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
全国全面实施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
善医疗机构、医师审
23 2018.06 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
批工作的通知(国卫
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
医发〔2018〕19 号)
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发展“互联网+”
医疗服务,创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完善“互
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结算服务,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
促进“互联网+医疗
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完善“互联网+
24 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8.04
医疗健康”支撑体系: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
( 国 办 发 ﹝ 2018 ﹞
享,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提高医院
26 号)
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提升医疗机构基础设施保障能
力,及时制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行业监管和安
全保障:强化医疗质量监管,保障数据信息安全。
关于印发进一步改
建立预约诊疗制度、远程医疗制度、临床路径管理制
善医疗服务行动计
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制度;
25 划(2018-2020 年) 2017.12
充分运用新理念、新技术,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的通知(国卫医发
保障医疗安全;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2017〕73 号)
26 “十三五”卫生与健 2017.05 重点部署生命组学、基因操作、精准医学、医学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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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主要相关内容
号 日期
康科技创新专项规 智能、疾病早期发现、新型检测与成像、生物治疗、
划(国科发社〔2017〕 微创治疗等前沿及共性技术研发,加快前沿技术创新
147 号) 及临床转化。
到 2020 年,社会力量办医能力明显增强,医疗技术、
服务品质、品牌美誉度显著提高,专业人才、健康保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
险、医药技术等支撑进一步夯实,行业发展环境全面
提供多层次多样化
27 2017.05 优化。打造一大批有较强服务竞争力的社会办医疗机
医疗服务的意见(国
构,形成若干具有影响力的特色健康服务产业集聚
办发〔2017〕44 号)
区,服务供给基本满足国内需求,逐步形成多层次多
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
降低医院运行成本,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
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
“十三五”深化医药 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
卫生体制改革规划 目价格,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健全医疗机
28 2016.12
( 国 发 ﹝ 2016 ﹞ 78 构绩效考评制度,强化临床路径管理,完善技术规范,
号) 提高诊疗行为透明度,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管
控,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
服务业。
实行分级诊疗,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基本实现
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控制三
“十三五”卫生与健
级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完
29 康 规 划 ( 国 发 2016.12
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和价格政策。
﹝2016﹞77 号)
到 2020 年,社会办医院床位占医院床位总数的比重
将由 2015 年的 19.4%提升至 30%以上。
到 2020 年,力争实现 90%以上的县有医疗机构能够
独立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到 2020 年底全国百万人
“十三五”全国眼健 口白内障手术率达到 2,000 以上,农村贫困白内障患
康规划(2016—2020 者得到有效救治;重点在儿童青少年中开展屈光不正
30 2016.10
年)(国卫医发 的筛查与科学矫正,减少因未矫正屈光不正导致的视
〔2016〕57 号) 觉损伤;进一步加强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眼病的早期
诊断与治疗;加大视网膜病变特别是糖尿病视网膜病
的防治力度。
到 2030 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 79 岁,到 2050 年建成
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的健康国家。全面建成
“健康中国 2030”规 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
31 划纲要(中共中央 2016.10 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
国务院) 构、综合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
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完善医疗联合体、医院集团等
多种分工协作模式。
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
全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和基本公共
32 十三五规划纲要 2016.03 卫生服务,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实行差别化的医保支
付和价格政策,形成合理就医秩序,发展远程医疗和
智慧医疗,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 2.5 名。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 相关行政部门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整合社会办医
加快发展的若干政 疗机构设置、执业审批环节;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
33 2015.06
策措施(国办发 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
〔2015〕45 号) 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凡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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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支
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上市融资或发
行债券;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
目,提供特色诊疗服务。
全国医疗卫生服务 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体 系 规 划 纲 要 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
34 ( 2015—2020 年 ) 2015.03 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
( 国 办 发 ﹝ 2015 ﹞ 体系,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加强社会办医疗机
14 号) 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发展。
到 2020 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
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
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
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清
关于促进健康服务
理取消不合理的规定,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35 2013.09 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
( 国 发 〔 2013 〕 40
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
号)
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
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
债券。
到 2020 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
建立。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坚持
于深化医药卫生体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
36 2009.03
制改革的意见(中发 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
﹝2009﹞6 号) 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医疗卫
生机构的准入和运行监管。

②有关视光服务的行业监管政策

序 发布
政策名称 主要相关内容
号 日期
0~6 岁儿童眼保健
及视力检查服务规 根据不同年龄段正常儿童眼及视觉发育特点,结合
1 范(试行)(国卫办 2021.06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时间和频次,为 0~6 岁儿
妇 幼 发 〔 2021 〕 11 童提供 13 次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
号)
明确了十三个评议考核重点,加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
年近视专家宣讲团建设、加强近视防控科普宣传、落
全国综合防控儿童
实学校健康教育相关要求等情况,开展近视普查抽
2 青少年近视工作评 2020.08
查、保障近视率核定、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
议考核办法
建设,加大近视行业监管力度,完成《综合防控儿童
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规定的防控目标。
中小学生屈光不正 每年对同一学校在同一时间段进行筛查,筛查频率不
3 2020.01
筛查规范 少于每学年一次。
健 康 中 国 行 动 全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 0.5 个百分
4 2019.07
(2019-2030) 点以上和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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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发布
政策名称 主要相关内容
号 日期
38%以下。全面加强全国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及其相
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数据收集与信息化建设。组建
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专家队伍,科学
指导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管理工作。
关于进一步规范儿
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
童青少年近视矫正
5 2019.03 儿童青少年健康权益;要加大无证行医打击力度;要
工作切实加强监管
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广告监管。
的通知
做好 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早期发现
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和高危因素,及时转诊与及
早矫治,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建立中
儿童青少年近视防
小学生视力定期筛查制度,开展视力不良检查,筛查
控适宜技术指南(国
6 2019.01 频率每学年不少于一次;加强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培
卫 办 监 督 发
养儿童眼健康医疗技术人员;根据儿童青少年视力进
﹝2019﹞11 号)
展情况,提供个性化的近视防控健康宣教和分级转
诊;组织专家主动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积极宣
传推广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的健康科普知识。
目标:到 2023 年,力争实现全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
视率在 2018 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 0.5 个百分点以上,
近视高发省份每年降低 1 个百分点以上。到 2030 年,
综合防控儿童青少 实现全国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青少
7 年近视实施方案(教 2018.08 年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6 岁儿童近视率控制
体艺﹝2018﹞3 号) 在 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 38%以下,初中生
近视率下降到 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
到 70%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行动:建立视力档案、
规范诊断治疗、加强健康教育。
“十三五”全国眼健 重点在儿童青少年中开展屈光不正的筛查与科学矫
康规划(2016—2020 正,减少因未矫正屈光不正导致的视觉损伤;推动屈
8 2016.10
年)(国卫医发 光不正的规范化筛查、诊断与科学矫正,提高验光矫
〔2016〕57 号) 正服务的整体水平。

(3)未来改革趋势

国家卫健委有关部门领导在新闻发布会、全国眼健康工作交流会等场合表
示,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方式改变,年龄相关性
眼病、代谢相关性眼病、高度近视引发的眼底病变凸显,成为我国当前主要的致
盲眼病。下一步,国家卫健委将按照健康中国要求,结合我国国情和致盲性眼病
疾病谱变化,编制“十四五”全国眼健康规划,进一步完善三级防盲和眼健康服
务体系,继续抓好高度近视、糖尿病视网膜病等导致盲和视觉损伤的主要眼病防
治工作,扩大白内障手术的有效覆盖,将诸如青光眼、角膜疾病等致盲性眼病的
防治纳入眼健康规划,提出防治要求;同时,继续强化加强基层眼科专业队伍建
设,建立眼科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推动眼科和视光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努力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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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人们不断提高的眼健康需求。

由此可见,我国新时期眼健康政策正由过去的重在提升眼科服务能力,特别
是县域眼科的医疗服务能力,着力做好防盲、治盲工作,逐步转向推动眼科及眼
视光服务高质量发展。同时,分级诊疗、眼病防治技术下沉、眼病防治关口前移
也是下一步规划的主要内容。

3、报告期初以来新制定或修订、预期近期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发行人
经营发展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医疗服务行业改革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医疗服务行
业设置了中长期目标,有利于医疗服务行业长远、持续、健康发展。从严的监管
环境、开放的社会办医政策、“互联网+医疗健康”新模式新业态的涌现,为公
司所处行业及公司自身经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促进行业有序竞争并提
升服务质量,对公司业务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1)从严的监管环境,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从严的监管法律法规有利于净化行业发展氛围,避免不当无序竞争,为公司
依法合规经营创造了健康的竞争环境。2018 年 7 月,《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
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监管、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从业人员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加强全过程监管的具
体要求。2020 年 6 月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基本
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开始实施,该法明确健康权是公民的基本权益,在实施
健康中国战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分级诊疗等基
本制度的同时,对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管理、药品供应保障、医保基金支付、医疗
纠纷预防和处理等方面作了规定。

(2)国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行业,促进公司业务快速发展

公司所处眼科医疗服务行业属于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发展的行业,政府出台的
各项政策文件支持和引导社会办医、专科医院发展,为社会办医留足了发展空间。
2016 年 12 月,《“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提出,加快形成多元
办医格局,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2019 年 1 月,《加大力度推动社会
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提出,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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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社会力量深入专科医疗等细分服务领域,在眼科、医疗美容等专科,加快打造
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2019 年 4 月,《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
的意见》规定,在北京、上海、沈阳等试点城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诊所不作限
制,将诊所设置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2019 年 6 月,《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
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取消了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规划的限制。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国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
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重
点专科建设、科研教学、等级评审、特定医疗技术准入、医疗卫生人员职称评定
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权利。2021 年 5 月,国务院办公
厅下发《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1 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明确:
积极支持社会办医发展;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牵头组建或参加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
疗集团。

(3)“互联网+医疗健康”有利于提高公司服务效率,打破服务区域半径

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等新模式新业态将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
行业服务效率和监管效率。2018 年 4 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
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引入优质医疗资
源,提高医疗健康服务的可及性。2018 年 7 月,《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
法(试行)等 3 个文件的通知》明确了互联网诊疗、远程医疗、互联网医疗运营
行为规范。上述规则有助于打破医疗服务地域限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不
断提升医疗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推进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共享,同时有
助于政府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保证互联网诊疗活动全程留痕、可追溯。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互联网+医疗健康”、远程医疗服务模式,利用信息
技术优化服务流程,加速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
模式,为患者提供精准化、个性化诊疗服务。

“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明确,医保支付政策清晰,有助于公司
推广“互联网+”服务模式。2019 年 8 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
+”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依法
合规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0 年 2
月,《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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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置互联网医院或
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自愿原则,与统筹地区
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其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
复诊服务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上述政策细化了“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
和医保支付政策,明确对线上线下项目实行平等的支付政策,促进医疗服务公平
可及,同时将吸引更多主体参与“互联网+医疗服务”领域,一定程度上重构医
疗市场竞争关系。

(4)《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简称“《试点方案》”)对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

医疗服务价格领域持续加大改革力度。2016 年,国家就已经提出了“医疗
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2019 年多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当前医
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省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
施、有升有降调价、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基本路径整体设计动态调
整机制,并对启动条件、调价路径等作了相应规定;《试点方案》进一步要求医
疗服务项目调价建立有区别的动态调整机制,目标到 2025 年分类管理、医院参
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成熟定型,价格杠杆功能得到充分
发挥。

《试点方案》要求以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医疗事
业发展规律为遵循,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
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其主要内容包括建立 5
项机制:①建立更可持续的价格管理总量调控机制;②建立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
形成机制;③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④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
理机制;⑤建立严密高效的价格监测考核机制;强化 3 项支撑:①优化医疗服务
价格管理权限配置;②完善定调价程序;③加强管理能力建设;同时统筹推进 4
项配套改革: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改进医疗行业综合监管、完善公立医疗机
构政府投入机制、衔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等。

按照《试点方案》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对于诊查、护理等通用型服务价格
参照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通用型项目的触发机制更简明,价格走势更平稳;对于难度大、风险高的复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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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调价触发机制将更灵敏,在可控范围内,突出重点、小步快走、轮动调整,
将医疗服务收入结构、要素成本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占比、大型设备收入
占比、医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医保基金收支结余、患者自付水平等指标列入价
格动态调整的触发标准。

公司靠服务质量和口碑吸引大量患者、靠技术价值获得回报,《试点方案》
有助于公司优化医疗服务价格,进而实现高质量发展。《试点方案》要求非公立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质
价相符的原则合理定价,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按医保协议管理。鉴于《试点方案》
的调价路径,公司对药品耗材收入的依赖将在前期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对于难度
大、风险高的玻璃体视网膜病手术等复杂手术等医疗服务项目将适当体现价格差
异,公司由留学归国眼科医学博士何伟及其团队创办,拥有丰富的临床眼科医疗
技术和诊疗经验,注重技术积累,《试点方案》出台将更好的体现公司技术劳务
价值;对于消费属性更为突出的屈光、视光服务,公司有自主定价权,成长空间
将进一步打开。

综上,公司靠服务质量和口碑吸引大量患者、靠技术价值获得回报,《试点
方案》对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4、近年来行业重要监管政策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

(1)眼病防控关口前移有利于公司持续获客能力提升

我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不断优化,疾病防控关口前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
康促进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与管理制度,对慢
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致病危险因素开展监测、调查和综合防控干预,及时发现高
危人群,为患者和高危人群提供诊疗、早期干预、随访管理和健康教育等服务。
2020 年 7 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0 年下半年重
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提出,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职能设置,改善疾病预防控制基础条件;加强重点人群健康促进,开展全国
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评议考核。

公司建立的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切合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关口前移的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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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政策,有利于公司持续获客。公司始终坚持“最好的眼药是眼科知识”理念,
逐步建立完善了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围绕着白内障、糖尿病眼病、青少年
眼病等可预防性眼病,通过对广大公众提供眼科知识宣传教育、眼健康监测、基
础眼病诊断、治疗及屈光不正光学矫正等基础眼科医疗服务,有利于患者眼病早
发现早治疗,降低后续治疗成本,同时能够加强患者品牌认知,增强患者粘性,
吸引常见、多发性眼病患者前来就诊。

(2)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战略实施有利于屈光不正诊疗服务

2016 年 10 月,《“十三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16—2020 年)》提出,重
点在儿童青少年中开展屈光不正的筛查与科学矫正……推动屈光不正的规范化
筛查、诊断与科学矫正,提高验光矫正服务的整体水平。

2019 年 3 月,面对市场上频发的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乱象,国家卫健委办
公厅等六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的通
知》(国卫办监督发〔2019〕11 号)要求,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或
个人不得在开展近视矫正对外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
治愈”“近视克星”等表述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

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市场监管有利于行业有序竞争,彰显公司品牌价
值。公司针对儿童青少年建立了家庭、学校、医疗机构三位一体,视光科普教育、
咨询、筛查、建档、诊断、干预、跟踪等全流程的立体防控体系,视光服务人次
大幅增加,规模效应逐年提高,品牌效应日益凸显。

(3)医保政策对传统眼病诊疗服务的影响

近年来,为减少医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率,我国出台
了一系列医保控费政策,如《关于尽快确定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的通知》(国卫办
体改函[2016]645 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
见》(国办发[2017]55 号)等,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
位”的原则,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开展按疾病诊断
相关分组付费试点,继续推进按病种划分的多元复合医疗保险支付模式改革。国
家还出台了一系列医保集中招采、支付方式等改革制度,医保药品集中采购和使
用试点区域范围不断扩大,推行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药品加成销售,药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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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销售价格大幅下降。医保基金精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医药服务价
格形成机制不断健全,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持续优化。上述改革措施将促使民营医
疗机构通过引入先进的手术技术和诊疗设备,提升眼科手术质量和患者视觉质
量,满足更多中高端患者需求,降低医保结算比重。

公司白内障、青光眼等部分眼病的诊疗费用属于医保结算范围,因此国家医
保政策变化,特别是医保控费将对上述业务的开展产生较大影响。针对上述情况,
一方面,公司顺应医疗消费升级的趋势,通过引入飞秒激光辅助白内障超声乳化
等先进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升级,提高眼科手术质量和患者视觉质量,满足中高
端患者需求;另一方面,公司大力发展屈光、视光服务等非医保覆盖项目,不断
丰富和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报告期内,公司医保结算收入占比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公司对医保依赖程度不断减弱。

综上所述,上述鼓励社会办医、分级诊疗、“互联网+医疗健康”等监管政
策、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战略的实施及国家未来的眼健康规划总体上有利于促进
公众眼健康意识提升,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需求将得到释放,扩大眼科诊疗服务
和视光服务市场规模,同时,医保控费对医保结算的诊疗服务项目可能产生一定
的收入增长压力。

公司建立的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贴近患者,提升眼科医疗服务的可及
性,有利于患者眼病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降低患者后续治疗成本。上述监
管政策及趋势有利于公司更快更好满足患者眼科诊疗和视光服务需求,稳步提升
公司的获客能力,强化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同时,公司顺应医疗
消费升级趋势,大力发展非医保覆盖项目,降低公司对医保的依赖程度。

5、公司生产经营各环节涉及的主要监管政策

公司生产经营环节涉及的与资质、许可、认证有关的主要监管政策如下:

(1)医疗机构设置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根据《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实体医疗机构自行或者与第
三方机构合作搭建信息平台,使用在本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展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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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诊疗活动的,应当申请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拟建立互联网医院,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应
当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申
请。

(2)医疗广告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
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
有效率;(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
容。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
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
明显区分。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医疗、药
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法
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
发布。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须经相关行政部
门审查并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
理,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
督管理。

(3)医疗机构制剂室管理

根据《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医疗机构制剂配
制监督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条件和配制
过程等进行审查、许可、检查的监督管理活动;医疗机构设立制剂室,应当向所
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
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医疗机构
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批准,并自批准决定作出之
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核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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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疗技术许可/备案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
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对部分需要严
格监管的医疗技术进行重点管理,其他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由决定使用该类技术
的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禁止类技术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或者委托专业
组织制定发布,并根据情况适时予以调整;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及其临床应用管
理规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或者委托专业组织制定发布,并根据临床应用
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在国家限
制类技术目录基础上增补省级限制类技术相关项目,制定发布相关技术临床应用
管理规范,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
的通知》,对于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 版)》在列医疗技术,
且经过原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批的医疗机构,由核发其《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
注明,并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同种异体组织移植治疗技术(仅限于角
膜、骨、软骨、皮肤移植治疗技术)属于《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 版)》
在列医疗技术。

根据《辽宁省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 版)》的规定,准分子激光
角膜屈光手术属于辽宁省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20 年 10 月 20 日,下发
的《辽宁省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20 版)》已将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
术从辽宁省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目录中移除。

(5)医药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

根据《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的规定,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是指具备相
应条件,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和药物临床试验相关技术
指导原则等要求,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当符合本规定
条件,实行备案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
管理信息平台”,用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登记备案和运行管理,以及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信息录入、共享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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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器械临床
试验机构备案,是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将机
构概况、专业技术水平、组织管理能力、伦理审查能力等信息提交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备查的过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建立医疗器械
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用于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工
作。

(6)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
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
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 号)的规定,全面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项目,完善经办机构与
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依法设立的各类医药机构均可根据医疗保险医药服务的需
要和条件,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选
择医药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取得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机构与
经办机构签署的医保服务协议的约定,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医疗保险定
点医疗机构进行协议管理,医保服务协议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医保服务协议期
满后,双方根据协议履行情况确定下一年度的医保服务协议的签署。

(7)医疗废物及排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从事收集、贮存、
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
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
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
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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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
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并公布固
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申领时限;纳
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
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的排污单位,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的规定,床位 100
张及以上 500 张以下的专科医院(不含精神病、康复和运动康复医院)采取简化
管理,床位 100 张以下的专科医院采取登记管理;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
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
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
治措施等信息。

(8)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医疗
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
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接触镜、接触镜护理产品、人工晶状体、眼科
治疗和手术辅助器具等属于 II 类或 III 类医疗器械。

(9)食品、保健品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
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
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根据主营业务需要取得了医疗
机构执业许可证(含必要限制医疗技术备案)、《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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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对应证明)、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
剂许可证、临床试验机构备案、《排污许可证》登记表等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全部
资质、许可、认证。

(三)行业发展概况

1、医疗服务行业发展概况

(1)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设置

经过长期发展,我国已经建立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
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根据《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医院按登记注册类型不同可分为公立医院
与民营医院,其中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民营医院指公立
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
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健康教育机
构、妇幼保健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技
术服务机构。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疗养院、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教育机构、医学考
试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统计信息中心等卫生健康事业单位。

(2)居民收入、卫生总费用持续增长推动医疗服务市场持续增长

近年来,我国经济稳步发展,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持续上升,医保覆盖
人群和病种范围迅速扩大,使得卫生总费用持续增长,进而大大提升了患者的医
疗费用支付能力。受此影响,我国医疗服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根据国家统计局
数据,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 2013 年的 1.83 万元增至 2020 年的 3.22 万元,
年均复合增长率 8.39%3;我国卫生总费用由 2009 年的 17,541.92 亿元增至 2019 年
的 65,841.39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14.14%。2012 年 8 月,卫生部组织研究发

3
从 2013 年起,国家统计局开展了城乡一体化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2013 年及以后数据来源于此项调
查。与 2013 年前的分城镇和农村住户调查的调查范围、调查方法、指标口径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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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的《“健康中国 2020”战略研究报告》提出:“到 2020 年,卫生总费用占
GDP 的比重达到 6.5%-7.0%,未来我国医疗卫生支出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将得
到进一步提升”。2016 年 10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 2030”规
划纲要》也提出:“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实现更高水平的全民
健康”。未来我国医疗卫生支出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受益于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卫生总费用快速增长,我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
卫生人员数量持续增长。截至 2010 年底,我国有医疗卫生机构 93.69 万个、床
位 478.68 万张、卫生人员 820.75 万名;2019 年底,我国有医疗卫生机构 100.75
万个、床位 880.70 万张、卫生人员 1,292.80 万名。2010 年至 2019 年,医疗卫生
机构、床位、卫生人员数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0.81%、7.01%、5.18%。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近十年来,我国医疗卫生机构总体数量增长速度不快,但医疗卫生机构中非
公立医院数量增长迅速。国家卫健委数据显示,2010 年我国有公立医院 1.39 万
个,民营医院 0.71 万个,2019 年我国公立医院 1.19 万个,民营医院 2.24 万个。
十年来公立医院数量有所减少,非公立医院数量年均增速复合增长率达 13.62%,
民营医院的数量已超过公立医院的数量。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国民收入增
长、人民健康意识提高,我国诊疗人次、住院人数也快速增长。2010 年,我国
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 58.38 亿人次,住院人数 1.42 亿人,2019 年诊疗人次达
到 87.2 亿人次,入院人数达到 2.66 亿人,诊疗人次、住院人数年均复合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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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为 4.56%、7.25%。




数据来源:国家卫健委、国家统计局

(3)我国人均卫生费用和医疗卫生资源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差距

虽然我国医疗卫生服务行业总体上取得了巨大进步,但人均卫生费用较发达
国家仍有差距。《2019 年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5 年度,我国
人均卫生费用 426 美元,与日本 3,733 美元、韩国 2,013 美元、德国 4,592 美元、
英国 4,356 美元、美国 9,536 美元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数据来源:国家卫健委

《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指出,经济社会发展和
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相比,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质量有待提高。
2020 年春节前后爆发的新冠疫情集中暴露出我国医疗服务供给不足的弱点。医
疗服务供给不足平时表现为看病难,疫情爆发时期体现为医疗资源挤兑,健康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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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能力不足、医疗设备和物资短缺、床位数量、医护人员数量不足等因素导致部
分患者在疫情初期难以接受有效隔离与治疗。

(4)政策引导和需求刺激推动民营医疗机构迅速发展

为解决我国医疗服务供需不平衡、供给不充分,政府部门卫生费用支出压力
较大,患者就医体验差等问题,我国政府积极促进形成公立、民营优势互补、专
业化分工的多元办医格局,通过建立医联体制度、医师多点执业等制度,提高全
社会的医疗服务效率、公平性、可及性。

国家政策为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行业创造了良好环境。近年来,我国政府
陆续出台政策促进多元办医格局形成,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行业。2015
年 3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 年)》,
提出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的床位量预期将由 2013 年的每千人 0.52
张提升至 1.5 张。2017 年 5 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
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眼科、骨科、口腔、妇产等专科
领域,提出了放宽市场准入、简化优化审批服务等一系列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的
举措,同时在人力资源、保险支付和财税、投融资、用地保障上提出要强化政策
支持。2019 年 6 月,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等 10 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社
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提出,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
办医留足发展空间;营利性社会办医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北
京、沈阳等 10 个城市开展诊所备案管理试点;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
布局不作规划限制;社会办医正式运营 3 个月后即可提出纳入医保定点申请。政
府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政策清晰明朗,开放力度逐渐加大,一系列鼓励支持政策将
有利于社会办医规模不断扩大。

民营医院发展迅速,公立医院数量略有下降。近年来,国家连续发布政策鼓
励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医疗服务领域,民营医院得到蓬勃发展。国家卫健委历年卫
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5 年,我国民营医院 14,518 家,床位数
103.42 万张,从业人员 103.10 万人;2019 年,我国民营医院 22,424 家,床位数
189.09 万张,从业人员 178.10 万人。民营医院数量、床位数和从业人员数量增
长迅速,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 11.48%、16.28%、14.64%。而公立医院由于
被收购、改制等原因,数量由 2015 年的 13,069 家下降至 2019 年的 11,930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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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占全国医院数量比例由 2015 年的 52.63%上升至 2018 年的 65.27%。




数据来源:国家卫健委

(5)我国医疗卫生技术水平持续进步

建国以来,我国医疗卫生技术取得了长足进步,国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国
家统计局发布《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数据显示,居
民预期寿命由建国初的 35 岁提高到 2018 年的 77 岁,婴儿死亡率由建国初的
200‰下降到 2018 年的 6.1‰,居民健康水平总体上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
随着国际化加深,我国医疗技术逐步从跟跑向领跑转变。微创化、个体化的现代
医疗技术在临床广泛应用,呈现“外科治疗微创化、内科治疗外科化、介入治疗
常态化”的趋势。

2、眼科医疗行业概况

(1)我国眼科医疗行业市场容量快速增长

现代眼科学 19 世纪末期从西方传入我国,新中国成立后,现代眼科学在我
国才获得真正发展,各市县医院陆续设立眼科,眼科医师数量大幅增加。改革开
放后,我国眼科学基础和临床水平迅速提高,我国主要城市大型眼科医院的医师
基本掌握了国际上所有的眼科诊疗技能和先进手术技术,如白内障超声乳化和人
工晶体植入术、玻璃体切割术,眼科各亚专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近年来,我国眼
科医疗服务行业发展迅速。以眼科医院为例,我国眼科医院收入从 2009 年的 3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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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增长至 2019 年的 324.73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23.70%。




数据来源:WIND 数据库

近年来,由于电脑、手机等智能终端迅速普及和人口老龄化加速,各种眼病
的患病率呈现较为明显的上升趋势,如近视、干眼、白内障等,我国已经进入了
慢性视觉健康问题高发时期,给眼科医院的发展带来充足动力。根据国家卫健委
数据,2009 年我国眼科专科医院入院人数 38.56 万人,门诊人次数 968.83 万人
次,2018 年分别达到 210.18 万人、2,932.44 万人次,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达
20.73%、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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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卫健委

①白内障手术渗透率稳步提高,仍有较大增长空间

我国防盲治盲政策推动了白内障手术率提高。1999 年世界卫生组织(WHO)
和国际防盲协会(IAPB)提出“2020 年前消除可避免盲”的全球性战略目标。
《“十三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16—2020 年)》也提出到 2020 年 90%以上的
县有医疗机构能够独立开展白内障手术,到 2020 年底全国 CSR(百万人口白内
障手术率)达到 2,000 以上,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得到有效救治的要求。1988 年
我国 CSR 仅为 83;2017 年 CSR 已达到 2,205,提前完成了《“十三五”全国眼
健康规划(2016—2020 年)》的任务。

尽管我国 CSR 迅速发展,但与全球许多发达国家甚至发展中国家仍有较大
差距。根据《Cataract Surgical Rate and Socioeconmics:A Global Study》报告,
2011 年印度、阿根廷等国 CSR 已超过 5,000,我国 CSR 仍处于较低水平。

各国百万人口白内障手术率




数据来源:《Cataract Surgical Rate and Socioeconmics:A Global Study》

按照国际通行划分标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 65 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超过 7%
时,意味着进入老龄化;达到 14%,为深度老龄化;超过 20%,则进入超老龄
化社会。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 年末,65 岁及以上人口达到 1.67 亿人,占
我国全部人口的 11.94%。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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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内障发病率与年龄高度相关,老龄化引发白内障手术市场增长。据《我国
九省眼病调查》数据显示,我国 50 岁以上老年人白内障患病率为 15.57%。根据
中国防盲治盲网数据统计,中国实施白内障手术数量由 2012 年 140 万例增加至
2017 年 305 万例,2012 年至 2017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16.85%。

②屈光不正防控和治疗需求巨大

近年来,我国国民近视、散光发病率呈上升趋势。近视已成为影响我国国民
尤其是青少年眼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2016 年北京大学中国健康发展研究
中心发布的《国民视觉健康报告》显示,2012 年我国近视总患病人数约 4.5 亿,
高度近视人口高达 2,900 万至 3,040 万。

国家卫健委《2018 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结果》显示,2018 年全国儿
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为 53.6%。其中,6 岁儿童为 14.5%,小学生为 36.0%,初
中生为 71.6%,高中生为 81.0%。我国青少年近视率与近视人口高居世界第一。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近视防控战略实施,相关诊疗需求将得到释放。
2018 年 8 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学生近视问题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社会都要行
动起来,共同呵护好孩子的眼睛,让他们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同月,教育部等
八部门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明确了综合防控目标:“到
2023 年,力争实现全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 2018 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 0.5
个百分点以上,近视高发省份每年降低 1 个百分点以上。到 2030 年,实现全国
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6 岁
儿童近视率控制在 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 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
到 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到 70%以下。”

我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此外受此次新冠疫情影响,中小学、
幼儿园延期开学,使用互联网教育和娱乐产品的青少年学生和儿童数量大大增
加,青少年学生和儿童的不良用眼习惯致使眼健康需求端不断扩容。眼科医疗服
务行业存在巨大的视功能训练、验光配镜等近视防控和屈光手术的市场空间。教
育部 2020 年 8 月公布的调研数据显示,2020 年上半年,我国近视率增加 11.7%,
其中小学生的近视率增加了 15.2%,初中生增加了 8.2 个百分点,而高中学生增
加了 3.8 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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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玻璃体视网膜病发病人群广泛,患者数量巨大

玻璃体视网膜病是较为复杂的眼科疾病,与全身疾病有重要联系,对眼病患
者造成极大的危害。玻璃体本身无血管,原发病变少,大多是由于周围组织如睫
状体、视网膜脉络膜与视盘的病变累及玻璃体。视网膜疾病表现为视网膜血管病
变、视网膜出血、视网膜脱离等。严重的玻璃体视网膜病主要依靠手术治疗,玻
璃体视网膜病手术难度大,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医院的技术实力。

玻璃体视网膜病主要疾病包括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
高度近视性视网膜脉络膜病变。糖尿病患者患糖尿病眼病的概率高。我国糖尿病
患者基数大,糖尿病引发的眼部疾病主要为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根据中国糖尿病
前期临床干预专家组于 2019 年发布的《中国糖尿病前期临床干预专家共识(征
求意见稿)》引用的数据,2017 年我国糖尿病患者已达到 1.14 亿,是全球范围
内患病人数最多的国家。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眼底病学组发布的《我国糖尿病
视网膜病变临床诊疗指南(2014 年)》引用的数据,糖尿病患者患糖尿病视网
膜病概率为 34.6%。依此计算,我国糖尿病视网膜病患者多达 3,900 余万。

据申万宏源研究报告推测,2019 年我国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AMD)患者
约 7,238 万,近视性的脉络膜新生血管(mCNV)患者约 1,544 万。

④青光眼诊疗需求增加

青光眼原本患病人群主要为老年人,主要是由于病理性眼压增高导致视神经
损坏、视野缺损及视力下降原因造成。但由于近年来中青年人长时间用眼,导致
屈光系统调节失常,睫状肌功能紊乱,房水分泌失衡,加之虹膜根部压迫前房角,
房水排出受阻,进而引起继发性青光眼。主要眼病流行病学研究资料显示,目前
我国 40 岁以上人群青光眼患病率为 2.3%,致盲率约 30%。预计到 2020 年,我
国将有 2,100 万的青光眼患者。

(2)我国眼科医疗服务能力持续增强

近年来,我国眼科医疗服务能力得到了大幅增强,眼科医院、卫生人员、床
位数大幅增加,医疗技术水平大幅提升。

①眼科专科医院、卫生人员及床位数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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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8 年末,我国有眼科专科医院 761 家(包括公立和民营专科医院),
眼科专科医院卫生人员数 69,961 人,眼科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130,397 张;相较
于 2009 年我国眼科专科医院 242 家,眼科专科医院卫生人员数 17,863 人,眼科
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62,161 张,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 13.58%、16.38%、
8.58%。




数据来源:WIND 数据库

②民营眼科医院数量快速增加

眼科在设备配置、临床流程方面,具有较强的独立性,绝大部分眼睛的检查
基本上都能实现可视化、数据化和标准化,相较于综合医院,眼科的设备投入、
场地投入等要求相对低,眼科医疗服务市场空间巨大,因此获得了社会资本的青
睐。2009 年,我国民营眼科专科医院 184 家,公立眼科专科医院 58 家,民营眼
科专科医院占比 76.03%;2019 年,我国民营眼科专科医院 890 家,公立眼科专
科医院 55 家,民营眼科专科医院占比 94.18%,民营眼科专科医院占比逐年稳步
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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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 数据库

③我国眼科技术水平已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我国现代眼科学相较于欧美发达国家起步晚,但发展迅速。随着眼科学的研
究向纵深发展,学科内分工逐渐精细,已发展并成立了十余个亚专科。另一方面,
随着我国医疗服务行业人员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日益频繁,眼科影像学、分子遗传
学、整合医学等基础及临床学科的进步,新的医疗技术、新设备、新药物的引进,
我国主要城市大型眼科医院的医师基本掌握了国际上所有的眼科诊疗技能和先
进手术。

3、辽宁省下游市场情况

(1)辽宁省下游市场需求规模及发行人的市场份额及占比

平安证券研究报告显示,2019 年我国眼科医疗服务市场规模达 1,240.00 亿
元。全球调研机构 Euromonitor International 数据显示,我国眼镜市场 2019 年零
售额达 884.25 亿元。若按我国眼科医疗服务市场规模与眼镜零售额合并计算,
2019 年我国眼科诊疗和视光服务市场规模为 2,124.25 亿元。《中国统计年鉴》
数据显示,2019 年辽宁省总人口 4,352 万人,全国总人口 140,005 万人,占比约
为 3.11%。按此比例,2019 年辽宁省眼科诊疗和视光服务市场规模约为 66.03 亿
元。2019 年,公司来自辽宁省的眼科诊疗和视光服务收入为 7.33 亿元,占辽宁
省眼科诊疗和视光服务市场比例为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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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辽宁省下游市场竞争格局及主要竞争对手基本情况

辽宁省眼科医疗服务行业竞争对手主要为公立综合性医院的眼科及民营眼
科专科医院,主要情况如下:

竞争对手类型 名称 基本情况
沈阳市眼病医院、沈阳市眼病研究所、沈阳市防盲
治盲中心、沈阳市泪器病诊疗中心、角膜眼表疾病
沈阳市第四人民 诊治中心,连续七年举办沈阳国际眼科新技术论坛,
医院眼科 在由卫生部与医信天下互联医学标准委员会联合举
办的 2018 中国医院影响力排行榜眼科 100 强中位列
第二名。
卫生部首批全国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拥有中国医科
公立医院
大学眼科中心、中国医科大学视光学系、辽宁省高
校重点学科、辽宁省糖尿病眼病防治中心、辽宁省
中国医科大学附 斜弱视防治中心、国际角膜接触镜协会会员单位、
属第一医院眼科 “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东北培训中心、中日角膜
捐赠中心、国家临床药理基地,先后承担国家“十
五”、“十一五”科技攻关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
金以及省部市级科研课题多项。
爱尔眼科在辽宁省各地设有多家医院,主要开展准
分子激光、眼表疾病、白内障、青光眼、眼底病、
爱尔眼科
眼外伤、角膜病、眼科整形美容、儿童眼病、医学
验光配镜、疑难眼病等综合诊疗项目。
民营医院
普瑞眼科在沈阳设有专科医院,为全国眼视光联盟
理事单位,主要开展各种屈光不正矫正手术、医学
普瑞眼科
验光配镜、角膜塑形镜、白内障超声乳化术等眼科
治疗项目。
注:资料来源于上述医疗机构官网或信息披露文件。

(3)辽宁省下游市场覆盖情况

公司在辽宁省内建立了完善的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网络,截至报告期末,公
司已在辽宁省内建立 3 家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26 家二级眼保健服务机构,52
家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已实现辽宁省内地市级全覆盖,区县部分覆盖。另外,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眼科医疗机构、视光门店的新设和扩建,有利于公司
进一步巩固辽宁省内市场份额,拓宽服务半径,使公司医疗服务网络不断贴近各
地患者,更好地适应医疗服务具有一定服务半径的地域性特点。

(四)眼科医疗行业发展趋势

1、“强基层”方针不断强化

长期以来,我国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看病难问题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利用效率不高。2018 年全国 3.30 万家医院中,三级医院仅有 2,548 家,占比 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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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 其 提供 的诊疗人 次 却达到 了 185,478.70 万次 ,占全国各类医 院诊疗人 次
357,737.52 万次的 51.85%。患者就医一般考虑可靠性、便捷性,而上述需求未能
有效满足,导致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医院门可罗雀现象成为常态。

针对上述大医院的虹吸现象,政府多次出台政策文件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
设,引导患者合理就医。2016 年 12 月《“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提出,实
行分级诊疗,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基本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
治、上下联动;2017 年 12 月《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提出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同时,政府积极推进医联体制度建立和完善,推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2017
年 4 月,《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 2020 年,在总
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
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2017 年 12 月,
《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提出:在县
域组建医疗共同体,跨区域组建专科联盟,在边远贫困地区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
通过医联体成员间技术帮扶、人才培养、医疗资源共享等手段,有利于优化我国
医疗资源结构布局,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和边远贫
困地区流动,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进一步确认“强基层”方针,提出合理规划
和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以基层为重点,采取多种措施优先支持县级以下医疗卫生
机构发展,提高其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引导非急诊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就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
分治、上下联动的机制。

2、眼科医疗机构去中心化趋势突显,眼病患者需求从治疗向预防转变

我国眼病患者地域分布广,常见眼病种类多,患者年龄差异大,眼病患者治
疗需求呈现多层次、差异化特征。受限于经济能力、就医便利性、医疗机构技术
实力等因素,大量基层眼病患者医疗需求未得到满足。随着我国“强基层”方针
不断强化、分级诊疗体制、医联体制度、医师多点执业制度、诊所设置备案制的
推进以及对社会资本办医准入门槛和总量规划的放开,预计我国将出现大量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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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和社区医院,眼科医疗机构去中心化趋势逐步突显。

眼科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面向社区、村镇提供眼病预防、
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为居民提供常见、多发眼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眼病的
康复、护理,接收医院转诊患者,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等基本医
疗卫生服务。基层眼科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吸引普通常见、多
发眼病患者就诊,方便患者就近就医,减少患者排队等候时间,提升患者就医体
验,有利于眼科医疗资源供需平衡,提升医疗服务效率。

眼病患者需求逐步从治疗向预防转变。《“十三五”全国眼健康规划
(2016-2020 年)》提出“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将人人享有基本眼科医疗
服务、逐步消除可避免盲和视觉损伤;在儿童青少年中开展屈光不正的筛查与科
学矫正,减少因未矫正屈光不正导致的视觉损伤”。随着社会各界广泛开展眼病
防治健康教育,居民眼健康意识不断增强,白内障、未矫正屈光不正、糖尿病视
网膜病变、青光眼、黄斑变性等眼病防治和低视力康复知识的知晓度大大提高。
伴随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多点执业、分级诊疗等制度的推进,民营眼科医疗机构
通过开发远程医疗、互联网医院等适合基层和边远地区应用的眼健康监测、预测
技术,大规模、低成本眼病筛查、防治技术逐步成熟,眼病防控关口不断前移,
患者需求将逐步从治疗向预防转变。

3、眼科医疗服务行业市场前景广阔,吸引大量社会资本进入

眼科市场空间巨大,获得了社会资本的青睐,民营眼科专科医院数量增长迅
速。2009 年我国眼科专科医院入院人数 38.56 万人,门诊人次数 968.83 万人次,
2019 年分别达到 219.38 万人、3,433.41 万人次,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达 18.98%、
13.49%。2009 年,我国民营眼科专科医院 184 家,公立眼科专科医院 58 家,民
营眼科专科医院占比 76.03%;2019 年,我国民营眼科专科医院 890 家,公立眼
科专科医院 55 家,民营眼科专科医院占比 94.18%,民营眼科专科医院占比逐年
稳步增长。

社会办医与政府办医错位发展。2020 年 6 月开始实施的《基本医疗卫生与
健康促进法》明确,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坚持以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营
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政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医疗卫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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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中发挥主导作用,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

政府办医疗机构主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以公平为主兼顾效
率;社会办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服务市场需求,着重以效率为导向,提供差异化、
多层次、优质多元的非基本医疗服务,注重患者在就诊过程中个性化、精准化的
体验诉求。

4、日间手术成为新趋势

日间手术是指患者入院前已完成手术检查和预约手术时间,可以在当日完成
住院、手术和出院的一种手术模式,具有“住院时间短、医疗费用低”的优势,
可有效提高床位的流转速度,极大地提高医疗资源的效率、盘活有限的医疗资源。

2015 年 11 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
通知》,明确强调推行日间手术,医院在具备微创外科和麻醉支持的条件下,选
择既往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明确单一、临床路径清晰和风险可控的中小型择期手
术,逐步推行日间手术。2017 年 6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
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逐步将日间手术以及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
种门诊治疗纳入医保基金病种付费范围”。2019 年 6 月,国务院发布《深化医
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9 年重点工作任务》,推动三级医院主动调整门诊病种结构,
逐步扩大日间手术病种。安信证券研究报告显示,日间手术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
手术比例占到全部手术的 70%-90%,在我国占全部手术比例仅为 10%-20%,存
在着较大的发展空间。

目前屈光不正、白内障手术中大部分手术可以开展日间手术,随着医疗技术
的进步、眼科日间手术病种的增加,相较传统住院手术,日间手术将成为一种新
的趋势。

(五)公司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1、公司模式创新特征

(1)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创新

经过二十余年实践,公司探索出一条可持续、可复制的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
模式。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由初级眼保健服务、二级眼保健服务、三级眼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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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服务组成,以双向转诊、上下联动、便捷患者为主要特征。初级眼保健服务功
能定位为预防与康复,二级眼保健服务功能定位为常见眼病诊疗,三级眼保健服
务功能定位为区域疑难眼病诊疗。

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有利于公司合理配置医护人员、诊疗设备等资源,
发挥公司在医疗技术和经验、医师培训体系以及品牌、区域复制等方面的竞争优
势,有利于眼病的预防、早期诊断、早期治疗,保证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2)全生命周期眼健康管理模式创新

公司始终围绕《“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的要求,立足全人群和全生
命周期两个着力点,致力于建立全生命周期眼健康管理模式。针对婴幼儿、儿童、
青少年、成年人、老年人等不同年龄段人群眼健康状况,利用先进检查和诊疗技
术、互联网技术,通过建立眼健康档案,以个性化预防、精准检查和诊疗、患者
跟踪回访为手段,持续提供不同年龄段的眼科诊疗服务,为大众提供全生命周期
的眼健康管理。

2、公司诊疗技术创新特征

公司创始人何伟、何向东是留学归国眼科医学博士。何伟先生常年专注于研
究眼科医疗技术的提升,活跃于眼科医疗技术前沿;同时,公司注重学术交流及
人才培养,通过参加国内外各种学术会议和选派优秀中青年医生赴美国 Doheny
眼科研究所、英国 Moorfields 眼科医院、日本九洲大学医院等著名眼科机构进修,
紧跟眼科基础研究和技术的最新发展,掌握国际先进的眼科诊疗技术。

何伟及其团队创业初期就引进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玻璃体切割技术、眼底
激光技术。此后,陆续引进飞秒激光辅助白内障、多焦点人工晶体、微脉冲激光
治疗仪、德国蔡司 Visu Max 3.0 全飞秒激光系统、德国阿玛仕 1050Rs 千频准分
子激光系统等医用耗材和检查、治疗设备,不断提升诊疗技术水平,满足患者由
原来的“看得见”向“看得清晰、看得舒适、看得持久”转变。

3、公司药物研发创新特征

在药物治疗研究方面,公司一直关注药品对眼病的预防、缓解和治疗功效。
一方面,沈阳何氏眼科医院作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的药物临床试验机
构之一,与拜耳医药、诺华制药、爱尔康等国际知名企业合作开展多种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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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公司能够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的眼科诊疗技术、眼科新药及眼科行业未来发展趋
势;另一方面,公司坚持中西医并重,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研制出安雪颗
粒、润明颗粒两种院内制剂,其制备方法获得了发明专利。目前公司研发的用于
青少年近视防控的 0.01%阿托品滴眼液,已取得了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并在沈
阳何氏内凭执业医师的处方使用。

4、公司互联网技术应用创新特征

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打破医疗资源地域限制,使广覆盖、深渗透、快响应的
眼健康监测和眼病干预成为可能。同时,新冠疫情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习惯,
通过互联网教学、办公、娱乐、社交成为新常态,用眼强度大幅增加,眼睛受损
风险加大,特别是青少年近视防控形势更加严峻,线上问诊需求持续增加。2020
年 5 月,公司子公司沈阳何氏取得了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以沈阳何氏眼
科医院(有限公司)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拟开展互
联网医院经营,将进一步满足线上眼病诊疗需求,服务更多患者,并能够更好地
应对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危机。

(六)公司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1、公司科技创新情况

(1)白内障诊疗服务项目

何伟及其团队创业初期就引进超声乳化技术,开展微创白内障手术治疗,并
运用创始人何伟博士发明的何氏钩,最大限度的减少患者组织损伤和术中、术后
并发症,使患者术后恢复更快,生活质量提高。公司广泛使用的冷超声乳化技术,
有效保护超声手术过程中的眼内组织,降低切口术后反应,减少术源性散光的发
生。

近年来,白内障治疗发展趋势从复明性手术向屈光性手术转变,患者需求从
“看得见”向“看得清、看得舒适、看得持久”转变。公司通过引进精准生物测
量技术,精准测算人工晶体度数;引进日本尼德克 OPD-Scan Ⅲ视觉质量分析仪、
德国 OCULUS 眼前节分析测量系统、Pentacam 眼前节分析仪、飞秒激光辅助白
内障技术及多焦、连续视程等功能型人工晶体,为患者量身定制个性化手术方案,
满足患者术后用眼需求,确保患者获得最佳视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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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屈光不正诊疗服务项目

①屈光不正手术矫正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在 2000 年就开始开展近视激光矫正手术,是国内较早开
展该项诊疗内容的眼科机构之一。公司先后引进了德国蔡司 Visu Max 3.0 全飞秒
激光系统、MEL90 准分子激光系统、德国阿玛仕 1050Rs 千频准分子激光系统、
美国 Intralase 飞秒激光系统,能够开展包括全飞秒、全激光、半飞秒、LASEK
在内的所有近视激光矫正方式。同时,公司引入了 Presbyond 激光融合视觉老视
矫正技术和 PresbyMAX 激光老视矫正技术,已应用于成人老花眼的矫正,满足
了老年患者远、中、近全程视力的需求。

公司高度关注患者的术前安全性评估,在常规术前检查项目的基础上,公司
引入了 Pentacam 眼前节分析诊断系统、Corvis 角膜生物力学分析仪,从角膜形
态学和生物力学等方面综合评价手术安全性。此外,公司术前应用基因检测技术
可以排查 Avellino 角膜营养不良,并应用角膜胶原交联技术为患者提供角膜加固
服务。

公司先进的诊疗设备、精湛的诊疗技术、严格的术前评估和标准临床路径确
保了屈光手术的安全和有效。公司可根据患者不同适应症提供差异化治疗方案,
满足患者从基础到高端的多层次、个性化需求。

②视光服务

公司秉持医学验配理念,严格执行 ISO9001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全面开
展视光服务业务。公司通过配备专业验光师、眼科医生、定配工以及高端验光、
加工设备,评估眼部健康状况,出具科学验光处方,形成了专业检查、量眼定制、
智能精准一系列专业化、标准化视光服务流程,确保医学验配精准,佩戴安全、
清晰舒适。

青少年近视防控是视光服务的主要内容,公司建立了家庭、学校、医疗机构
三位一体的综合近视防控平台,实现视光教育、咨询、就医无缝对接;通过近视
智能筛查系统,有效实现近视防控全覆盖;提供基于近视病因分析的个性化近视
综合防控方案。“何伟近视防控科普小分队”是国家卫健委以“中国好医生”命
名成立的十支儿童青少年预防近视科普小分队之一,在辽宁省内持续开展科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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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活动。

(3)玻璃体视网膜诊疗服务项目

何伟及其团队创业初期就开展视网膜激光光凝术(即眼底激光技术)、玻璃
体切割手术,用于玻璃体视网膜病变的治疗。1997 年 5 月,实施了玻璃体切割
术经角膜隧道切口视网膜下活体囊虫完整取出,避免了囊壁破裂导致的异体蛋白
溢入眼内而发生严重免疫反应造成不良后果。

对于角膜混浊同时伴有眼底疾病,公司可开展应用临时人工角膜联合玻璃体
切割手术,该术式避免了以往先行角膜移植再行后节手术而使后节病情恶化的弊
端,患者视力提升等需求得到了更好的满足;《临时人工角膜在玻璃体手术中的
应用》获得中华医学会第八次全国眼科学术大会“优秀视频资料奖”二等奖。

对于特发性黄斑裂孔疾病,公司积极跟进国际最新技术,大力开展内界膜剥
除术;此外,公司导入内窥镜手术技术、微脉冲激光治疗技术、抗 VEGF 玻璃体
腔注射技术以及微创玻切等手术技术,实现手术创伤更小、术后恢复更快、术后
视觉质量更优,为玻璃体视网膜疑难性眼病患者提供了更多的治疗方案。

(4)青光眼诊疗服务项目

公司通过初级眼健康服务,开展青光眼早期筛查,引进 FDT 视野计等筛查
设备,为更多的青光眼患者争取最佳治疗时机。

公司采用国际金标准的 Goldmann 眼压评估、Humphery 视野计进行青光眼
的诊断,采用超生生物显微镜技术(UBM)、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OCT)、
超广角眼底扫描激光成像系统(SLO)等技术细分青光眼的类型、视神经损害的
程度;24 小时眼压检测、视网膜血流分析等技术,给予患者精准的分析和个性
化诊疗方案的设计。

公司引进了最新微创青光眼手术技术,包括小梁成型术 SLT、引流阀植入术、
EXPRESS 植入术,房角镜直视下房角切开术(各种内路小梁切开器),内路外
路光纤引导 360 度小梁切开术等新术式,大大提升了开角型青光眼、新生血管性
青光眼等疑难病例的手术成功率。

(5)特色诊疗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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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干眼特色诊疗服务项目

公司的干眼服务项目以“精准诊断、个性化治疗”为特点,并建立了从院内
治疗到家庭护理的双向慢病管理体系,形成何氏治干眼的创新特色。

公司引进德国 Oculus 眼表综合分析仪、德国海德堡 HRT 激光共焦角膜显微
镜、美国科医人 OPT 优化光脉冲干眼治疗仪等先进诊疗设备,通过定性、定量、
无创、无痛等手段,让干眼诊疗步入了数字化、个性化、标准化的新阶段。

②中医特色诊疗服务项目

何伟及其团队创业初期就设立了中医眼科,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
优势和作用。公司坚持中西医并重,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针对玻璃体视网
膜病变等开展特色治疗。在药物临床试验研究的基础上,不断整理院内的经验方
并向主管机关申请注册院内制剂。目前安雪颗粒、润明颗粒院内制剂已取得医疗
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其制备方法还获得两项发明专利。

2、公司模式创新情况

(1)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创新

《“十三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16—2020 年)》提出,将防治引起盲和
视觉损伤的常见眼病与加强基层眼科服务能力建设相结合,推广眼病防治适宜技
术与工作模式;加强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眼病防治工作,探索建立基层眼病防治
工作模式。

何伟及其团队创业初期就开始探索建立以沈阳何氏眼科医院、大连何氏眼科
医院、葫芦岛市眼科医院三家医院分别为辽中、辽南、辽西区域中心医院,并在
此基础上设立视光门店,进行辽宁省内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经过二
十余年实践,公司探索出一条可持续、可复制的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一方
面,通过对广大公众提供眼科知识宣传教育和眼健康监测、基础眼病诊断及治疗、
屈光不正光学矫正等基础眼科服务,致力于患者眼病的早发现、早治疗,降低后
续治疗成本,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另一方面,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有利于公
司合理配置医护人员、诊疗设备等资源,发挥公司在医疗技术和经验、医师培训
体系以及品牌、模式和区域复制等方面的竞争优势,有利于眼病的预防、早期诊
断、早期治疗,保证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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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生命周期眼健康管理模式创新

公司全生命周期眼健康管理是指通过对不同年龄段个体进行系统的眼健康
教育,树立其良好的眼健康意识、减少影响眼健康的危险因素;以规范的眼健康
检查、评估、转诊干预及监测随访等手段,对眼健康进行全程管理,以早发现、
早干预眼健康问题,实现维持、改善和提高民众视觉质量的目标。

公司始终围绕《“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的要求,立足全人群和全生
命周期两个着力点,注重个人从生命孕育、发育、成长、衰老全过程的眼健康管
理,通过婴幼儿、儿童、青少年、中老年视力状况筛查,建立眼健康档案,以个
性化预防、精准检查和诊疗、患者跟踪回访为手段,持续提供不同年龄段的眼科
诊疗服务,为大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眼健康管理。

公司针对婴幼儿提供眼部定期检查、矫治及各种先天性眼病的遗传咨询等服
务,并为其提供个性化综合预防治疗方案。公司在常见和复杂疑难婴幼儿眼病诊
治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拥有从事遗传性眼病研发的实验室,在遗传性视网膜色素
变性、遗传性视神经萎缩、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白内障等致盲眼病的基因诊
断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公司针对儿童青少年建立了家庭、学校、医疗机构三位一体,视光科普教育、
咨询、筛查、建档、诊断、干预、跟踪等全流程的立体防控体系。作为国家卫健
委成立的十支儿童青少年预防近视科普小分队之一,“何伟近视防控科普小分
队”走入中小学校开展科普讲座,帮助儿童青少年培养正确的用眼习惯;使学生
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引导儿童青少年养成健康的用眼习惯;使校保健
医、骨干教师具备监管学生在校期间眼健康与眼外伤急救处置的能力,肩负起指
导校内近视防控工作的职责。公司通过近视智能筛查方式,将眼科诊疗技术和互
联网信息化技术相融合,建立辽宁省近视防控信息平台,推进中小学生眼健康电
子档案的建立。公司通过遗传基因检测、近视风险评估及预警分析、视觉心理分
析、医疗级视功能检测和生物学测量等技术进行病因综合分析后,结合视觉心理
干预、营养搭配建议、学习环境评估与改善建议、综合视功能训练、药物、光学
器械矫治或手术,为儿童青少年近视、远视、斜弱视等提供最佳的个性化综合预
防治疗方案。

公司向成年人及老年人科普眼健康知识,并通过视疲劳评估、干眼检查、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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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级视功能检测和生物学测量等技术,结合屈光不正手术、光学矫正治疗、眼部
疾病手术、低视力康复等手段为成年人及老年人白内障、屈光不正、玻璃体视网
膜疾病青光眼等提供个性化综合预防治疗方案。

3、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何氏眼科智慧云医疗平台”搭建,利用眼科诊疗设备
采集包括青少年学生、老年人等近视、白内障、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眼病高发人
群眼科临床影像数据等信息,通过“智慧眼病诊断软件”、“远程医疗系统”等
平台软件传输数据信息,经后台专业分析,进而对患者眼健康提出必要的干预或
治疗建议。“何氏眼科智慧云医疗平台”打破了地域限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
沉,让患者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使大规模、低成本眼健康监测成为可能,有
利于患者眼病早发现早治疗,降低后续治疗成本。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司开通线上免费公益咨询问诊服务平台,避免非必要
情况的患者和家属到院聚集,降低人员交叉感染风险。公司运用微信小程序、微
信公众号等终端,提供医院基本信息查询、名医专家信息查询、预约挂号、检验
检查结果查询服务。2020 年 5 月,公司子公司沈阳何氏取得了沈阳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颁发的以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医疗
机构执业许可证。沈阳何氏借助互联网技术,通过医患沟通终端提供在线复诊、
在线咨询等互联网线上诊疗咨询服务,以及预约挂号、远程候诊、报告查询等门
诊就诊服务,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眼科医疗服务业态,
改善挂号、缴费、取药排队时间长、就诊时间短的“三长一短”现象。

(七)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公司凭借先进的医疗技术和丰富的诊疗经验、完善的医师培养体系、高品质
的就诊服务、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在辽宁地区积累了良好的社会美誉度,
具有较高的患者认可度。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稳步增长,白内障手
术量东北领先。沈阳何氏眼科医院被国家卫健委评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同
时也是国家卫健委“防盲治盲培训基地”。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发布的《中
国医院专科声誉和综合排行榜》显示,沈阳何氏是 2016 年至 2018 年连续三年东
北地区眼科声誉排行榜唯一上榜的民营眼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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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技术水平及特点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作为民营眼科医院被评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同时也
是国家卫健委“防盲治盲培训基地”、国际眼科理事会眼科专科医师培训基地、
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在诊疗服务方面,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8 年)规定,
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属于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
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实施
负面清单管理,对部分需要严格监管的医疗技术进行重点管理,其他临床应用的
医疗技术由决定使用该技术的医疗机构自我管理。公司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均为
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公司创始人何伟、何向东
是留学归国眼科医学博士。何伟博士常年专注于研究眼科医疗技术的提升,活跃
于眼科医疗技术前沿;同时,公司注重学术交流及人才培养,通过参加国内外各
种学术会议和选派优秀的中青年医生赴美国 Doheny 眼科研究所、英国 Moorfields
眼科医院、日本九洲大学医院等著名眼科机构进修,紧跟眼科基础研究和技术的
最新发展,掌握国际先进的眼科诊疗技术。

在视光服务方面,公司是医学验光配镜服务倡导者和先行者,通过配备专业
验光师、眼科医生、定配工以及高端验光、加工设备,评估眼部健康状况,出具
医学验光处方,形成了专业检查、量眼定制、智能精准一系列专业化、标准化视
光服务流程,确保医学验配精准,佩戴安全、清晰舒适。

(九)行业内主要企业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根据中国
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Q83
卫生”;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
公司所从事的业务隶属于“Q84 卫生”中的“Q8415 专科医院”。

公司综合考虑所处医疗服务行业、具体服务内容和收入构成等因素,确定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选取标准为眼科专科医院,最终选定爱尔眼科、希玛眼科和
德视佳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选取全面、具有可比性。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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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基本情况
眼科专业医疗机构,已在境内外建立数百家眼科医院,已
在连锁网络、专业品牌、技术人才、学术科研、管理体系
1 爱尔眼科 300015.SZ
和激励机制等方面形成领先优势,在门诊量、手术量、营
业收入方面占据较大市场份额。
香港及内地眼科服务提供商之一,成立于“希玛林顺潮”
2 希玛眼科 3309.HK 品牌旗下,总部设于香港,主要为香港和内地提供眼科服
务及销售视力辅助产品。
成立于 1993 年,德国及丹麦视力矫正行业的领先品牌之
一,具有较高技术和二十余年的个性化客户服务经验,公
3 德视佳 1846.HK
司为具有中高收入水平的目标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在德
国、丹麦及中国拥有业务。
资料来源:各公司网站、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

(十)发行人主要竞争优势

1、医疗技术和经验优势

医疗技术和经验优势是医疗机构竞争优势的核心体现,是医疗机构保持持续
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公司专注眼科诊疗服务,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在眼科医疗
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眼科医疗技术和诊疗经验优势明显。

(1)深厚技术背景和丰富医疗经验的医师团队

公司拥有一支以何伟博士为代表的高素质眼科医师团队。公司核心业务骨干
均是建院初期团队成员,平均从业年限达 20 年,经过多年的临床实践,拥有丰
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并且在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华中医药学会相关眼
科分会等国家级学会担任学组组长或者委员的工作。

公司创始人何伟先生是留学归国眼科医学博士,专注于研究眼科医疗技术的
提升,常年活跃于眼科医疗技术前沿;何伟先生是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副组长、
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第十二届委员会眼病理学组组长,并于 2018 年 6 月在世
界眼科大会(WOC)期间当选为国际眼科理事会(ICO)理事。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有数十名医生在中华医学会眼科分会、中国医师协会眼
科分会、中华中医药学会眼科分会、辽宁省医学会眼科学分会等国家级、省级学
会担任学组组长或者委员。公司核心业务骨干卢山先生现任中国医师协会中西医
结合医师分会第二届眼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眼科医师分会第五届委员会委
员和眼外伤专业第五届委员会委员,中华中医药学会眼科分会第六届常务委员、
中医眼科协同创新共同体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第十二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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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外伤学组委员,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视力残疾康复专业委员会第二届委员,辽
宁省中医药学会眼病预防与康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眼科专业第五届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沈阳何氏院长徐玲女士现任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防盲学组委员、
第十二届委员会防盲及流行病学组委员、临床流行病学和循证医学分会眼科临床
流行病学与循证医学协作组成员,中华中医药学会眼科分会青年委员,中国妇幼
保健协会儿童眼保健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智能医学专业委员会智
能眼科学组常委,中国非公医疗机构协会眼科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中
国健康管理协会接触镜安全监控与视觉健康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委员等社会职务。
此外,公司还有一批以安良宝医生为代表的眼底病专家教授,安良宝先生现担任
辽宁省生命科学学会眼科分会眼底病学组常务委员、辽宁省中医药学会眼科专业
委员会常务委员、沈阳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成员。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聘用 359 名医师(含多点执业,下同),其中副主任
以上级别的医师共 110 名,主治医师 127 名,不存在医生的执业地点在发行人或
其下属医疗机构但并未实际开展任何工作等挂靠公司或其下属医院合作诊疗的
情形。

(2)基础眼科医学技术优势

公司坚持高科技、国际化的技术理念,是国内较早引进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
玻璃体切割技术、眼底激光技术的医疗机构之一。公司注重技术交流和学术探讨,
通过参加国内外各种学术会议和选派优秀的中青年医生海外进修等形式,紧跟眼
科基础研究和技术的前沿,及时掌握先进的眼科医疗技术。同时,公司不定期选
派医师到国际知名眼科高等院校、医疗机构进行中长期进修学习。公司倡导终身
学习,通过不断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方式实现医疗技术的领先。公司医疗技术
人员积极探索眼科医疗前端领域,论文多次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

(3)临床眼科医学技术和经验优势

目前公司可为各类眼病患者提供眼科全科诊疗服务,服务期间涵盖筛查、预
防,早期的诊断、早期治疗,以及治疗后的康复全过程。公司作为专业的眼科医
疗服务机构,每年数以万计手术实践为公司在眼病治疗方面积累了大量的临床经
验,也积累了丰富的病例。中国防盲治盲网统计数据显示,公司白内障手术量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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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多年在东北地区位列前茅。

公司拥有一支临床经验丰富、技术水准高超的眼科医师团队,组建了白内障、
青光眼、玻璃体视网膜疾病与眼外伤等十余个亚专科组,每个亚专科组配备优秀
的学科带头人及学科骨干,各临床科室采取老带新的梯队培养方式,通过不断的
培训、考核等方式,实现医疗技术、诊疗经验的传承和发展。

(4)先进的检查和诊疗设备优势

公司坚持“高精尖”的设备配置原则,不断引入国际一流的眼科诊疗设备。
在检查设备方面,公司引进了眼底相干光层析血管成像术(OCTA)、角膜共聚
焦显微镜(Cornea Confocal Microscope)、超广角眼底扫描激光成像系统(SLO)、
日本尼德克 OPD-Scan Ⅲ视觉质量分析仪、德国 OCULUS 眼前节分析测量系统、
Pentacam 眼前节分析仪等先进检查设备;在手术设备方面,公司引进德国蔡司
Visu Max 3.0 全飞秒激光系统、MEL90 准分子激光系统以及德国阿玛仕 1050Rs
千频准分子激光系统、美国 KXL 角膜交联系统、强生全视 Catalys 飞秒激光治疗
系统等国际领先的手术设备。公司先进的诊疗设备能更好的满足患者多层次、个
性化、差异化需求,有利于提升医疗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

基于深厚技术背景和丰富医疗经验的医师团队、基础眼科医学技术优势、临
床眼科医学技术和经验优势、先进的检查和诊疗设备优势,公司拥有强大的医疗
技术和经验优势,获得业内外广泛认可。沈阳何氏眼科医院被国家卫健委评为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

2、医师培养体系优势

具备技术和经验优势的高素质医师队伍是向患者提供高质量诊疗、视光服务
的有力保障,同时也是公司业务拓展的坚实基础。

从建院初期开始,公司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培养,坚持医师培养体系的建设。
公司借鉴国外医师培训体系,经过二十多年不断的摸索和经验总结,结合自身发
展及行业特点,建立了完善的医师培养体系,为公司培养了大量的具有扎实基本
功和手术技巧的年轻眼科医生,并得到了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机构的认可。沈阳
何氏眼科医院先后成为国家卫健委防盲治盲培训基地,同时也是国际眼科理事会
(ICO)等国际眼科非政府组织的中国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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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2001 年开始,公司先后和中国医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
辽宁中医药大学等院校建立合作,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公司多位
专家担任上述院所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导师。作为众多院校的研究生培训基地,公
司培养了一批认可何氏企业文化、拥有扎实基本功以及岗位技能的优秀眼科人
才,公司拥有得天独厚的人才选聘资源,公司和院校联合培养研究生是公司高素
质医师队伍的重要补充。

成熟的医师培养体系,可为公司源源不断输送高素质医护人才,为公司业务
快速扩张提供了人才保障。

3、高品质就诊体验优势

高品质的就诊服务体验可以给患者留下美好的回忆,形成良好的服务口碑;
有利于公司的品牌传播、形象树立,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时刻将患者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公
司提供精湛眼科医疗技术服务的同时,坚持做一家有“温度”的医院。公司从患
者的感受出发,注重患者关怀的医疗文化,全方位打造“无痛手术医院”和“精
诚动人”患者服务体系,针对手术患者,实现术前、术中、术后闭环服务。为详
细解答患者及其家属术前、术后的疑虑,增加患者满意度,公司从手术室抽调经
验丰富的护士作为骨干组建咨询部。咨询人员通过一对一细致的沟通,详细解答
患者及其家属的疑问,了解患者眼疾状况及需求;告知患者及家属术前术后注意
事项、居家护理以及日常保健知识,帮助患者手术预约,指导医用耗材的选择(如
白内障手术患者人工晶体的选择使用)等;持续跟踪患者术后康复情况和其他治
疗需求。咨询人员与患者的细致沟通,不仅为患者和医生之间的沟通建立了桥梁,
也有效保证了治疗的顺畅,提高了患者就诊满意度。

为患者提供高品质的就诊服务体验是公司综合服务能力的体现,是公司的核
心竞争优势之一。

4、社会美誉度优势

公司专注于眼科医疗服务行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形成良好的社会美誉
度。随着公司医疗网络的不断完善,“何氏眼科”品牌市场影响力和渗透率得到
快速提升,通过口碑效应,大量患者慕名而来,公司门诊人次和手术量逐年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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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发布的《中国医院专科声誉和综合排行榜》显示,沈阳
何氏是 2016 年至 2018 年连续三年东北地区眼科声誉排行榜唯一上榜的民营眼科
医院。

公司积极践行社会责任,通过开展公益项目、医疗援助等形式不断树立公司
良好的品牌形象。2008 年汶川地震期间,公司医疗队赴四川绵竹救助;2015 年,
公司医疗队走入西藏,为藏区百姓进行了眼病筛查、为白内障眼病患者进行复明
手术。公司还受政府部门派遣进行眼科国际救助:2009 年公司医疗队到朝鲜实
施眼科义诊;2010 年,公司医疗队作为辽宁省卫生厅派出的眼科专家队伍前往
战乱中的也门实施国际援助;2011 年,公司医疗队参与了“视觉第一非洲行动”,
为乌干达提供眼科医疗援助。

公司良好的社会美誉度,彰显了“何氏眼科”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地位。

5、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和区域复制优势

公司创始人何伟是留学归国眼科医学博士,拥有丰富的眼科学习经历和工作
经验。借鉴国外先进的分级诊疗经验,公司早在建院之初就开始探索三级眼健康
医疗服务模式,确定沈阳何氏眼科医院为集团中心医院,同时沈阳何氏眼科医院、
大连何氏眼科医院、葫芦岛市眼科医院为区域中心医院,并不断完善初级和二级
眼保健机构布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 3 家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32 家二
级眼保健服务机构,55 家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以患
者为中心,一方面较好地适应了我国眼科医疗服务资源“全国分散、地区集中”
的市场格局,有效解决了服务区域半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集团中心医院”对
各级眼保健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支持、下级医院患者可以转诊到上级医院或得到专
家会诊或转诊,优化了资源配置,方便了患者就诊。

公司先进的医疗技术和经验、成熟的医师培养体系、高品质的就诊体验、良
好的社会美誉度及高效运行的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夯实了公司高质量、多
区域、高效率连锁复制模式的基础。公司作为集团控股型连锁公司,建立了一整
套眼科连锁复制模式,通过标准化的建院流程、专业人员配置、诊疗设备配置等
医院复制模式,实现快速布局,抢占市场份额。

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和区域复制优势,确保公司能为更多的眼病患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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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高品质、多层次的眼科诊疗服务,有利于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
提升品牌知名度,保证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十一)发行人主要竞争劣势

公司虽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战略布局,但目前业务主要集中在辽宁省,医疗
服务网络需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此外,医疗机构设立前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
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等,且市场培育周期较长,因此需要占用公司大量资金,目
前公司融资渠道单一,仅依靠自身经营积累难以适应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

(十二)发行人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发行人面临的机遇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①国家政策支持健康产业长期发展

2016 年 10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指
出未来 15 年,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2020 年主要健康指标居
于中高收入国家前列,人均预期寿命达到 77.3 岁,健康服务业总规模大于 8 万
亿;2030 年我国主要健康指标要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人均预期寿命达到 79 岁,
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达到 16 万亿元,实现更高水平的全民健康;推动健康服务供
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要素配置和服务供给,补齐发展短板,推动健康产业转型
升级,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

②国家政策鼓励和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

近年来,国家多次发文促进社会资本参与举办医疗机构。2009 年 3 月,中
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2020 年,
将形成多元办医的格局”。2013 年 9 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优化医疗服务资源配置,放宽
市场准入,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2016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印发《“健
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提出,破除社会力量进入医疗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
性壁垒,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
管理集团。国家政策有力的促进了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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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政策;鼓励医师多点执业,
有利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吸引高水平专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健康服务企业上市
融资和发行债券,有利化解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资金问题。2020 年 6 月施行的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
服务。

(2)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完善

近年来我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快速增长,由 2009 年的 40,146.99 万
人增至 2019 年的 135,436.00 万人,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12.93%。

随着我国医保覆盖范围的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系统和新农村合作医疗制
度的完善,政府和社会卫生支出占比逐步扩大,个人承担的卫生费用比例降低。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9 年中国全年卫生总费用为 17,541.92 亿元,其中个人
现金卫生支出 6,571.16 亿元,占比 37.46%。2018 年中国全年卫生总费用达到
59,121.90 亿元,其中个人现金卫生支出 16,911.99 亿元,占比 28.61%。按照《“十
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要求,到 2020 年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 28%
左右的要求,自费比例仍有进一步下降空间。

②商业健康险发展迅速

近年来,我国商业健康险快速增长,对医疗支付能力形成良好补充。我国商
业健康险起步晚,但发展迅速,健康险规模从 2000 年的 65.48 亿持续增长至 2019
年 7,066.00 亿,提升超过 107.91 倍,复合年均增幅达 27.94%。尤其 2012 年至
2019 年,商业健康保险复合增长率达 35.04%,是保险行业增速最快的险种之一。

同时,政府鼓励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2020 年 2 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到 2030 年,全面建成以基
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
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加快发
展商业健康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
策,研究扩大保险产品范围。

(3)居民可支配收入快速增长,医疗卫生费用支付能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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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居民可支配收入稳步增加,2013 年我国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1.83 万元,2019 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 3.07 万元,年
均复合增长率达 9.01%4。2018 年我国个人现金卫生支出为 16,911.99 亿元,较 2017
年增长 1,778.39 亿元,增长率达 11.75%。

(4)眼科医疗服务需求不断扩大

伴随着我国产业政策的支持、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医疗卫生负担能力提
高,我国眼科医疗服务行业仍将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
速、手机和电脑的广泛使用,白内障、视网膜病变、屈光不正等眼科疾病的患病
率不断攀升,眼科医疗服务需求持续扩大。2009 年至 2018 年,全国眼科医院门
诊人次和入院人数的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 13.09%和 20.73%。但目前我国眼病患
者基数大、增量高,且眼科医疗资源分布不均,使得白内障、青光眼等致盲性疾
病的治疗渗透率依然不高,同时干眼病等眼病发病率快速上升,眼科医疗行业市
场前景广阔。

此外,受此次新冠疫情影响,中小学、幼儿园延期开学,使青少年学生和儿
童使用互联网教育和娱乐产品的时间大大增加,户外活动时间减少,青少年学生
和儿童的不良用眼习惯致使眼健康需求端不断扩容。眼科医疗服务行业存在巨大
的视功能训练、验光配镜等近视防控和屈光手术的市场空间。

2、发行人面临的挑战

(1)眼科医疗服务行业人才不足

公司采用连锁经营模式、内部培养等方式有效解决了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
但随着公司业务快速拓展,未来可能存在人才不足的问题。

(2)公众对民营医院认知度有待提高

我国公立医疗机构起步早、积累深厚,拥有良好的人才资源和政策支持,在
市场竞争中比较容易获得患者的信赖。民营医疗机构普遍存在起步晚、积累少、
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社会公众对民营医疗机构的认知大多停留
在服务态度好、就医环境好等方面,这种认知改变仍需较长时间和过程。


4
从 2013 年起,国家统计局开展了城乡一体化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2013 年及以后数据来源于此项调
查。与 2013 年前的分城镇和农村住户调查的调查范围、调查方法、指标口径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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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融资渠道单一

相比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司融资渠道单一,业务快速扩张存在资金压力。

(十三)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公司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包括爱尔眼科(300015.SZ)、希玛眼科
(3309.HK)、德视佳(1846.HK),其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之“二、发行人所处
行业的基本情况及竞争状况”之“(九)行业内主要企业情况”。公司与同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指标 爱尔眼科 希玛眼科 德视佳 何氏眼科
营业收入 999,010.40 51,615.65 38,268.60 74,556.38
净利润 143,115.86 3,504.47 -328.25 8,060.12
归属于普通股股
659,404.15 76,744.88 72,267.58 86,169.76
东权益
综合毛利率 49.30% 33.20% 41.36% 43.21%
收入增长率 24.74% 34.20% 13.98% 21.48%
净利润增长率 34.27% -8.10% -109.79% 43.49%
注:以上财务数据及增长率均为 2019 年度数据及指标。

(十四)发行人经营模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要差别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采用连锁经营模式,与爱尔眼科、华厦眼科、普瑞
眼科等在材料采购、市场推广方式、服务内容等方面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公司的
经营模式还存在以下特点:

(1)眼科专家办院。公司由留学归国眼科医学博士、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
副组长、国际眼科理事会(ICO)理事、国际防盲协会(IAPB)“杰出贡献奖”
(Outstanding Achievement Award)和“卓越视觉奖”(Vision Excellence Awards)
获得者何伟及其团队创办。

(2)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公司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注重眼病
预防与康复、常见眼病诊疗,使各级机构尽可能贴近患者,加强基层眼科服务能
力,能够满足大量基层眼病患者的医疗需求。

(3)全生命周期眼健康管理。公司通过对不同年龄段个体进行系统的眼健
康教育,树立其良好的眼健康意识、减少影响眼健康的危险因素;以规范的眼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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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检查、评估、转诊干预及监测随访等手段,对眼健康进行全程管理,以早发现、
早干预眼健康问题,实现维持、改善和提高民众视觉质量的目标。

三、发行人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发行人销售情况

1、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白内障诊疗
7,597.21 16.41% 15,254.53 18.27% 15,129.58 20.39% 14,114.02 23.13%
服务
屈光不正手
手 11,207.32 24.20% 17,732.17 21.24% 15,465.02 20.84% 12,397.31 20.32%
术矫正服务
术 玻璃体视网
诊 治 3,294.29 7.11% 6,660.74 7.98% 5,326.76 7.18% 5,020.88 8.23%
膜诊疗服务
疗 疗 其他眼病诊
服 1,944.72 4.20% 4,088.60 4.90% 4,115.17 5.55% 3,714.85 6.09%
疗服务

手术治疗
24,043.55 51.93% 43,736.04 52.40% 40,036.54 53.96% 35,247.06 57.76%
小计
非手术治疗 6,918.49 14.94% 12,354.22 14.80% 11,852.37 15.97% 9,525.66 15.61%

诊疗服务小计 30,962.04 66.87% 56,090.26 67.20% 51,888.91 69.93% 44,772.72 73.37%

视光服务 15,341.42 33.13% 27,382.06 32.80% 22,308.05 30.07% 16,249.90 26.63%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46,303.46 100.00% 83,472.32 100.00% 74,196.96 100.00% 61,022.63 100.00%

2、诊疗及视光服务规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供的诊疗及视光服务规模情况如下:

项 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手术治疗(万例) 2.35 4.43 4.51 4.43
门诊(万人次) 55.87 102.93 100.63 82.92
视光服务(万人次) 19.71 39.02 32.65 23.24

3、诊疗及视光服务价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供的诊疗及视光服务平均单价情况如下:

项 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手术治疗(元/例) 10,233.47 9,875.37 8,869.22 7,9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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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视光服务(元/人次) 778.45 701.82 683.31 699.22

4、各销售模式的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销售模式的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销售/服务 46,224.77 99.83% 83,228.17 99.71% 73,959.31 99.68% 60,765.47 99.58%
经销销售 78.69 0.17% 244.15 0.29% 237.65 0.32% 257.15 0.42%
小计 46,303.46 100.00% 83,472.32 100.00% 74,196.96 100.00% 61,022.6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直接向患者提供眼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获取收
益,经销销售收入及占比极低,主要系公司视光服务自有品牌卡尔丹尼和魔杖系
列镜架面向机构客户的销售收入。

(二)发行人前五名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期间 客户名称 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北京同仁验光配镜中心 9.73 0.02%
丹阳市易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9.62 0.02%

2021 年 徐** 7.65 0.02%
1-6 月 张** 7.59 0.02%
孙* 7.58 0.02%
合计 42.18 0.09%
丹阳市易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4.86 0.04%
无锡仕嘉晶品贸易有限公司 32.10 0.04%
北京大明眼镜股份有限公司 13.23 0.02%
2020 年度
北京同仁验光配镜中心 12.75 0.02%
刘** 12.03 0.01%
合计 104.96 0.13%
无锡仕嘉晶品贸易有限公司 47.86 0.06%
2019 年度 陈** 16.22 0.02%
吴** 15.90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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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客户名称 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北京同仁验光配镜中心 15.36 0.02%
宝视(广东)视光眼镜有限公司 14.03 0.02%
合计 109.37 0.15%
无锡仕嘉晶品贸易有限公司 50.01 0.08%
北京同仁验光配镜中心 17.75 0.03%
王** 15.90 0.03%
2018 年度
刘** 11.31 0.02%
宝视(广东)视光眼镜有限公司 11.27 0.02%
合计 106.24 0.17%

无锡仕嘉晶品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同仁验光配镜中心、丹阳市易齐企业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均为公司视光业务自有品牌卡尔丹尼、魔杖系列产品客户,
除此之外,公司提供的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均以个人消费为主,不存在主要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与前五名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公司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
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四、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发行人采购情况

1、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公司采购的材料主要是药品、医用耗材和视光材料。公司的上游行业充分竞
争,可满足公司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较多。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之间建立了良好的合
作关系,能够保证药品、医用耗材、视光材料的供应稳定、充足。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药品 3,759.66 6,853.51 6,917.22 6,460.97
医用耗材 4,689.92 7,810.54 7,950.65 7,042.07
视光材料 5,315.79 9,047.14 8,032.28 6,3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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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小计 13,765.36 23,711.18 22,900.15 19,846.54
注:视光材料包括镜架、镜片、角膜接触镜等。

报告期各期,公司药品、医用耗材和视光材料采购金额合计分别为 19,846.54
万元、22,900.15 万元、23,711.18 万元和 13,765.36 万元,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
公司采购额随着经营规模扩大而呈增长趋势;视光材料采购金额占比随着视光服
务收入占比的上升,呈逐年上升趋势。

报告期各主要材料采购量、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1)主要药品采购金额、数量及平均单价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药品采购数量、平均单价及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支、万盒、元/单位
采购量变 单价变动
药品名称 采购量 单价 金额
动率 率
2021 年 1-6 月
雷珠单抗注射液(诺适
0.16 3,860.16 598.71 - 1.38%
得)
玻璃酸钠滴眼液(海露) 7.90 56.16 443.46 - 0.73%
阿柏西普眼内注射溶液
0.07 4,062.49 295.34 - 0.75%
(艾力雅)
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
0.07 4,124.56 278.41 - 2.29%
(朗沐)
玻璃酸钠滴眼液(欧沁) 2.91 67.21 195.39 - -3.99%
合计 1,811.31
占药品采购总额的比例 48.18%
2020 年度
玻璃酸钠滴眼液(海露) 18.71 55.75 1,042.86 0.03% 0.81%
雷珠单抗注射液(诺适
0.23 3,807.48 890.95 160.00% -32.66%
得)
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
0.12 3,899.34 472.60 -6.77% -27.17%
(朗沐)
阿柏西普眼内注射溶液
0.07 4,032.41 288.32 232.56% -21.85%
(艾力雅)
和血明目片(薄膜衣片) 3.28 53.57 175.76 -11.32% 0.00%
合计 2,870.49 - -
占药品采购总额的比例 41.88% - -
2019 年度


1-1-281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采购量变 单价变动
药品名称 采购量 单价 金额
动率 率
玻璃酸钠滴眼液(海露) 18.70 55.30 1,034.20 43.19% -1.62%
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
0.13 5,354.13 701.39 -6.63% 0.66%
(朗沐)
雷珠单抗注射液(诺适
0.09 5,654.16 485.69 11.13% 1.19%
得)
七叶洋地黄双苷滴眼液
7.22 30.93 223.44 29.83% -2.13%
(施图伦)
和血明目片(薄膜衣片) 3.70 53.57 198.14 -6.00% -0.01%
合计 2,642.86 - -
占药品采购总额的比例 38.21% - -
2018 年度
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
0.14 5,319.16 746.28 54.18% -6.92%
(朗沐)
玻璃酸钠滴眼液(海露) 13.06 56.2 734.2 92.06% -5.15%
雷珠单抗注射液(诺适
0.08 5,587.46 431.91 113.54% -13.05%
得)
和血明目片(薄膜衣片) 3.94 53.57 210.8 134.37% 0.00%
左氧氟沙星滴眼液(可
7.52 25.36 190.73 -5.62% -9.61%
乐必妥)
合计 2,313.92 - -
占药品采购总额的比例 35.81% - -
注:上述药品仅指某单一规格、型号药品,单价为考虑退换货后综合计算的平均单价。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药品的采购量普遍呈上升趋势,符合公司门诊人次逐年
增加,用药需求增加的实际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药品采购单价存在一
定程度的下降,主要系国家药品控费政策进一步深化落实,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
平台药品中标价格调整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金额较高的药品主要有雷珠单抗注射液(诺适得)、康
柏西普眼用注射液(朗沐)、阿柏西普眼内注射溶液(艾力雅)、地塞米松玻璃
体内植入剂(傲迪适)等药品,以上药品主要用于治疗黄斑水肿、变性等症状,
对应的术种为玻璃体穿刺抽液术(即球内注射手术)。

报告期各期,上述药品的采购和耗用与对应手术量的匹配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采购量(支) 3,282 5,055 2,683 2,700
耗用量(支) 2,891 5,030 2,712 2,451


1-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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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球内注射手术量(例) 2,847 5,046 2,774 2,467
注:①采购量、耗用量包含厂家根据患者使用情况捐赠给患者的部分;②球内注射手术
以注药为主,存在少量注气或注液情形。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随着球内注射手术量的增加,上述药品的采购量、
耗用量总体上呈上升趋势;2019 年采购量略有下降系上年末库存药品较多所致;
2020 年球内注射手术量及对应药品采购和耗用量较大,主要系:2020 年 1 月,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等发布新规,规定球内注射手术雷珠单抗等高值药品的使用经
评估后可在门诊进行报销,公司下属医疗机构沈阳何氏等及时取得了相关评估资
格并开展相关业务,使得球内注射手术增加所致。报告期各期,球内注射手术量
与上述药品的耗用量略有差异主要系根据适应症的不同少量球内注射手术采用
注气或使用其他药品或联合手术计入其他术种等所致。

综上所述,上述药品的采购和耗用与对应手术量变动趋势一致,采购量和耗
用量与对应手术量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2)医用耗材采购金额、数量及平均单价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医用耗材主要为人工晶体,包括单焦点人工晶体、多
焦点人工晶体、屈光型人工晶体(ICL 人工晶体);其中,单焦点、多焦点人工
晶体主要用于白内障、青白联合和部分玻璃体视网膜手术,ICL 人工晶体主要用
于屈光不正手术,报告期各期采购数量、平均单价及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枚
类型 单位 采购量 单价 金额 采购量变动率 单价变动率
2021 年 1-6 月
单焦点人工晶体 枚 10,342 891.67 922.16 - -14.44%
多焦点人工晶体 枚 700 6,256.03 437.92 - -16.49%
ICL 人工晶体 枚 1,280 8,388.13 1,073.68 - -0.24%
合计 12,322 1,975.14 2,433.76 - -2.55%
占医用耗材采购总额的比例 51.89%
2020 年度
单焦点人工晶体 枚 16,914 1,042.18 1,762.75 -27.94% -10.23%
多焦点人工晶体 枚 824 7,491.58 617.31 62.85% 4.01%
ICL 人工晶体 枚 1,904 8,408.10 1,600.90 42.94% 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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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单位 采购量 单价 金额 采购量变动率 单价变动率
合计 19,642 2,026.76 3,980.95 -22.39% 22.07%
占医用耗材采购总额的比例 50.97% - -
2019 年度
单焦点人工晶体 枚 23,472 1,161.01 2,725.12 -1.77% 28.84%
多焦点人工晶体 枚 506 7,203.05 364.47 381.90% -16.51%
ICL 人工晶体 枚 1,332 8,353.10 1,112.63 57.45% 3.58%
合计 25,310 1,660.30 4,202.23 1.87% 40.98%
占医用耗材采购总额的比例 52.85% - -
2018 年度
单焦点人工晶体 枚 23,894 901.10 2,153.08 9.37% 0.41%
多焦点人工晶体 枚 105 8,627.44 90.59 950.00% 84.60%
ICL 人工晶体 枚 846 8,064.62 682.27 181.06% 0.52%
合计 24,845 1,177.68 2,925.94 12.13% 18.25%
占医用耗材采购总额的比例 41.55% - -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公司单焦点、多焦点人工晶体采购量分别为 23,999
枚、23,978 枚和 17,738 枚,整体呈下降趋势,符合公司白内障手术量下降的实
际经营情况;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ICL 人工晶体采购量分别为 846 枚、1,332
枚和 1,904 枚,呈快速增长趋势,符合公司 ICL 手术量快速增长对应晶体需求上
升的实际经营情况。2021 年 1-6 月,发行人人工晶体采购量相对较大系随着疫情
得到有效控制,白内障等择期手术得到释放和恢复,同时为提供更多可供患者选
择的人工晶体,发行人新增了部分其他品牌、型号人工晶体,适当增加了备货所
致。

报告期各期,人工晶体平均采购单价分别为 1,177.68 元/枚、1,660.30 元/枚、
2,026.76 元/枚和 1,975.14 元/枚,整体呈逐年上升趋势,符合患者需求由原来的
“看得见”开始向“看得清晰、看得舒适、看得持久”转变,大量的基本需求逐
步开始升级为中高端需求的特点。2020 年,受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
(人工晶体类)联合带量采购中标价调整影响,公司单焦点人工晶体采购单价亦
有所下降。

报告期各期,公司人工晶体的采购和耗用与对应手术治疗的匹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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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单焦点人工晶体、多焦点人工晶体
采购量(枚) 11,042 17,738 23,978 23,999
耗用量(枚) 10,200 20,284 22,402 23,515
白内障及青白联合手术量(例) 9,652 19,098 22,154 23,492
ICL 人工晶体
采购量(枚) 1,280 1,904 1,332 846
耗用量(枚) 1,213 1,897 1,330 843
ICL 植入术手术量(眼) 1,213 1,897 1,330 843
注:为更具匹配性,上表 ICL 植入术手术量按眼统计。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人工晶体采购量和耗用量与白内障及青白联合手术
量、ICL 植入术手术量相匹配,具有合理性;2020 年度,公司人工晶体采购量略
有下降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医保控费等因素影响白内障等择期手术业务量略有下
降,同时公司根据业务需要适当调整了库存所致。

(3)视光材料采购金额、数量及平均单价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视光材料主要为镜片、镜架、角膜接触镜、护理液等,
报告期各期上述材料采购数量、平均单价及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单位
采购量变 单价变
视光材料名称 单位 采购量 单价 金额
动率 动率
2021 年 1-6 月
镜片 万片 17.57 83.39 1,464.79 - 29.09%
镜架 万副 7.59 81.65 620.07 - 5.43%
角膜接触镜
其中:硬性角膜接触镜 万片 1.63 1,314.09 2,137.62 - 4.99%
软性角膜接触镜 万盒/瓶 2.16 64.18 138.93 - -9.32%
护理液 万盒/瓶/套 15.39 58.04 893.31 - -4.10%
合计 5,254.73 - -
占视光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 98.85% - -
2020 年度
镜片 万片 37.59 64.60 2,427.95 14.00% -11.40%
镜架 万副 17.82 77.45 1,380.01 17.64% -7.32%
角膜接触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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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量变 单价变
视光材料名称 单位 采购量 单价 金额
动率 动率
其中:硬性角膜接触镜 万片 2.79 1,251.61 3,492.87 21.65% 7.58%
软性角膜接触镜 万盒/瓶 4.53 70.78 320.84 -9.20% -13.59%
护理液 万盒/瓶/套 21.97 60.52 1,329.86 28.14% -8.78%
合计 8,951.52 - -
占视光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 98.94% - -
2019 年度
镜片 万片 32.97 72.91 2,403.82 69.06% -20.55%
镜架 万副 15.15 83.57 1,265.75 51.37% -45.42%
角膜接触镜
其中:硬性角膜接触镜 万片 2.29 1,163.41 2,668.99 42.53% 9.80%
软性角膜接触镜 万盒/瓶 4.99 81.92 408.96 -1.76% 2.47%
护理液 万盒/瓶/套 17.15 66.35 1,137.75 46.25% 5.08%
合计 7,885.27 - -
占视光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 98.17% - -
2018 年度
镜片 万片 19.50 91.77 1,789.65 23.87% 20.68%
镜架 万副 10.01 153.10 1,531.94 64.22% 59.59%
角膜接触镜
其中:硬性角膜接触镜 万片 1.61 1,059.53 1,705.32 30.07% 17.81%
软性角膜接触镜 万盒/瓶 5.08 79.94 406.23 0.19% -5.15%
护理液 万盒/瓶/套 11.73 63.14 740.36 23.96% -1.22%
合计 - 6,173.50 - -
占视光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 - 97.32% - -
注:上述视光材料采购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公司视光材料采购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符合公司视
光服务人次逐年增加,框架眼镜、角膜接触镜验配对应视光材料需求逐年增加的
实际经营情况。

2019 年度,镜片、镜架采购单价较 2018 年度略有下降系公司优化框架眼镜
验配服务结构,提供了更多入门级验配服务所致;2020 年度,镜片、镜架采购
单价较低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增加了防蓝光护目镜等低单价产品的验配服务所
致;2021 年 1-6 月,公司镜片采购单价略有上升,主要系豪雅新乐学以及蔡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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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等高端镜片的采购占比上升所致。

2、报告期内主要能源供应情况

公司从事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所需的主要能源为电力,报告期内供
应稳定。

(二)发行人主要供应商

1、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例
辽宁省医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1,561.43 10.73%
沈阳美尼康科技有限公司 1,401.37 9.63%

2021 年 大连欣世科技有限公司 1,373.78 9.44%
1-6 月 豪雅捷美士(宁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340.91 9.21%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278.73 8.79%
合计 6,956.21 47.80%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547.31 10.11%
沈阳万里路科技有限公司 2,415.85 9.59%
辽宁省医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2,235.58 8.87%
2020 年度
大连欣世科技有限公司 2,123.86 8.43%
豪雅捷美士(宁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941.58 7.70%
合计 11,264.17 44.70%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303.92 9.42%
沈阳万里路科技有限公司 1,882.53 7.69%
宁波倢美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803.38 7.37%
2019 年度
大连欣世科技有限公司 1,535.05 6.27%
辽宁省医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1,426.92 5.83%
合计 8,951.79 36.59%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981.99 14.09%
宁波倢美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540.01 7.28%
2018 年度
辽宁省医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1,449.01 6.85%
沈阳万里路科技有限公司 1,288.66 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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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例
大连欣世科技有限公司 895.96 4.23%
合计 8,155.63 38.54%
注:(1)公司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金额包括了其同一控制下的其他企业的
采购金额,同一控制下的其他企业包括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国药集团(天津)医疗器械
有限公司、国药集团联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国药控股大连有限公司等公司。(2)豪雅捷
美士(宁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豪雅(上海)光学有限公司均受 HOYA 株式会社控制,
豪雅捷美士(宁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含豪雅(上海)光学有限公司采购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供应商相对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利用青少年近
视防控发展机遇,加大视光服务投入力度,镜片、角膜接触镜及配套护理液采购
量增加较多,视光材料供应商大连欣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欣世”)
和豪雅(上海)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雅光学”)上升至公司供应商前五
名。

大连欣世成立于 2015 年 7 月,为日本阿尔法(ALPHA)、台湾亨泰等品牌
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产品的代理商,报告期内与公司保持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
在双方合作基础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公司与该供应商的合作具有连续性和
持续性。

豪雅光学成立于 2003 年 7 月,为公司视光材料豪雅镜片的供应商、长期业
务合作伙伴,且保持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双方合作基础不发生重大变化
的前提下,公司与该供应商的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豪雅捷美士(宁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3 月,为公司 HOYA
人工晶体的供应商,公司与其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双方合作基础不发生重
大变化的前提下,公司与该供应商的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沈阳美尼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11 月,为公司 STAAR 品牌 ICL 人
工晶体及美尼康(目立康)品牌的角膜接触镜、护理液的供应商,公司与其保持
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双方合作基础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公司与该供应商
的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与上述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占有任何权益。




1-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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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五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合作历史,结算方式,发行人向其
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如下:
合作 结算
供应商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采购原因及合理性
历史 方式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 卡尔蔡司、强生视力健等
国药控股股份有 312,065.62 司 6.64%;国药产业投 2005 年 银行对 销售代理商、同时也是药
2003 年 1 月
限公司 万元 资有限公司 50.36%; 至今 公转账 品物流运营商之一,公司
公众股东 43%。 根据经营需要向其购买医
用耗材和眼科常规用药。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51.74%、辽宁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 司子公司,上海医药集团
辽宁省医药对外 28,201.25 万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2006 年 银行对 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三大
1994 年 6 月
贸易有限公司 元 45.43% 、 袁 克 华 至今 公转账 药品物流运营商之一,公
1.42%、王立海 0.71%、 司根据经营需要向其采购
赵 宏 岩 0.35% 、 张 杰 眼科常规用药。
0.35%
曾为 STAAR 品牌 ICL 人
工晶体的辽宁地区独家代
沈阳万里路科技 200.00 杨丽 80%、刘政振 2011 年 银行对 理商,同时该公司独家代
2011 年 3 月
有限公司 万元 10%、张士菊 10% 至今 公转账 理辽宁地区的美尼康(目
立康)品牌的角膜接触镜
与护理液。
2007 年 豪雅人工晶体代理商,公
宁波倢美士医疗 100.00 银行对
2017 年 5 月 王仲荪 100% 至 2020 司根据经营需要向其采购
器械有限公司 万美元 公转账
年 人工晶体。
日本阿尔法(ALPHA)、
大连欣世科技有 100.00 2015 年 银行对
2015 年 7 月 王铁军 70%;潘堃 30% 台湾亨泰角膜接触镜的厂
限公司 万元 至今 公转账
家指定大客户代理商。
豪雅捷美士(宁
580.00 万美 HOYA GEMAX 2020 年
豪雅人工晶体中国销售公
银行对
波)医疗器械有 2020 年 3 月 M E D I C A L 司,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向
元 PTE.LTD.100% 至今 公转账
限公司 其采购人工晶体。
豪雅是世界三大镜片厂家
豪雅(上海)光 545.00 HOYAHOLDINGS(AS 2005 年 银行对
2003 年 7 月 之一,豪雅新乐学镜片独
学有限公司 万美元 IA)B.V.100% 至今 公转账
家供应商。
STAAR 品牌 ICL 人工晶
体的辽宁地区独家代理
谭国斌 60%;
沈阳美尼康科技 2017 年 11 2020 年 银行对 商,同时该公司独家代理
100 万元 吴琼 20%;
有限公司 月 至今 公转账 辽宁地区的美尼康(目立
张艺馨 20%
康)品牌的角膜接触镜与
护理液。
注: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注册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合作历史等
信息均为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

3、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视光材料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 采购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名称 内容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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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采购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名称 内容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药品 585.19 45.76% 1,043.27 40.96% 1,244.94 54.04% 1,165.37 39.08%
国药控股 医用耗
股份有限 693.54 54.24% 1,504.04 59.04% 1,058.98 45.96% 1,816.62 60.92%

公司 视光材
- - - - - - - -

小计 1,278.73 100.00% 2,547.31 100.00% 2,303.92 100.00% 2,981.99 100.00%
药品 - - - - - - - -
沈阳万里 医用耗
路科技有 -19.26 -11.74% 1,311.50 54.29% 1,102.25 58.55% 682.27 52.94%

限公司 视光材
183.35 111.74% 1,104.35 45.71% 780.28 41.45% 606.39 47.06%

小计 164.09 100.00% 2,415.85 100.00% 1,882.53 100.00% 1,288.66 100.00%
药品 1,561.43 100.00% 2,235.58 100.00% 1,426.92 100.00% 1,449.01 100.00%
辽宁省医
药对外贸 医用耗
- - - - - - - -
易有限公 材
司 视光材
- - - - - - - -

小计 1,561.43 100.00% 2,235.58 100.00% 1,426.92 100.00% 1,449.01 100.00%
药品 - - - - - - - -
大连欣世 医用耗
科技有限 - - - - - - - -

公司 视光材
1,373.78 100.00% 2,123.86 100.00% 1,535.05 100.00% 895.96 100.00%

小计 1,373.78 100.00% 2,123.86 100.00% 1,535.05 100.00% 895.96 100.00%
药品 - - - - - - - -
豪雅捷美
士(宁波) 医用耗
783.76 58.45% 961.98 49.55% - - - -
医疗器械 材
有限公司 视光材
557.15 41.55% 979.6 50.45% 882.76 100.00% 494.11 100.00%

小计 1,340.91 100.00% 1,941.58 100.00% 882.76 100.00% 494.11 100.00%
药品 - - - - - - - -
宁波倢美
士医疗器 医用耗
- - 430.15 100.00% 1,803.38 100.00% 1,540.01 100.00%
械有限公 材
司 视光材
- - - - - - - -

小计 - - 430.15 100.00% 1,803.38 100.00% 1,540.01 100.00%
药品 - - - - - - - -
沈阳美尼 医用耗
康科技有 1,091.71 77.90% 290.46 - - - - -

限公司 视光材
309.65 22.10% - - - - -

小计 1,401.37 100.00% 290.46 - - - - -
合计 7,120.30 - 11,984.79 - 9,834.56 - 8,649.74 -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较为稳定。2018 年度至 2020 年
度,公司向上述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分别为 8,649.74 万元、9,834.56 万元和
11,984.79 万元,呈逐年上升趋势。2019 年,公司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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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金额下降主要为全激光等新技术的引入,屈光不正手术方式更加多样化,对应手
术耗材使用发生变化所致;2020 年度,公司向宁波倢美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采
购额下降较大,主要系豪雅人工晶体代理权发生变更,公司从豪雅捷美士(宁波)
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采购豪雅人工晶体所致;2021 年 1-6 月,公司向沈阳万里路科
技有限公司采购额下降较大,主要系 STAAR 品牌 ICL 晶体以及美尼康(目立康)
品牌角膜接触镜、护理液等产品的辽宁地区销售代理权变更为沈阳美尼康科技有
限公司所致。

公司药品供应商主要为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医药对外贸易有限公
司等药品物流运营商或代理商,公司结合行业惯例和采购规模与供应商洽谈确定
采购价格,交易价格具有合理性,采购价公允。

公司医用耗材供应商主要为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万里路科技有限公
司、宁波倢美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沈阳美尼康科技有限公司等代理商,视光材
料供应商主要为沈阳万里路科技有限公司、大连欣世科技有限公司和豪雅(上海)
光学有限公司等代理商/销售公司,公司结合行业惯例、采购规模以及代理商/销
售公司的权限与供应商洽谈确定采购价格。根据供应商出具的说明,公司同类耗
材/视光材料采购价格与供应商向同区域、同类型客户销售单价基本一致。供应
商按照同区域、同类型客户销售价格为公司提供医用耗材/视光材料,按市场化
价格交易;该等医用耗材/视光材料采购价格为市场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具有合
理性。

4、发行人向沈阳万里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内容、合作背景、采购金额增长
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
沈阳万里路科技有限公司曾为 STAAR 品牌 ICL 人工晶体、美尼康(目立康)
品牌角膜接触镜与护理液的辽宁地区独家代理商。

报告期内,公司向沈阳万里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内容和金额等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采购内容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ICL 人工晶体 -19.26 - 1,311.50 18.98% 1,102.25 61.56% 6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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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角膜接触镜 17.42 - 381.03 340.24% 86.55 -0.14% 86.68
护理液 165.77 - 719.96 4.37% 689.81 34.10% 514.41
其他 0.16 - 3.36 -14.07% 3.91 -26.25% 5.31
合计 164.09 - 2,415.85 28.33% 1,882.53 46.08% 1,288.66
注:2021 年 1-6 月 ICL 人工晶体采购额为负数系退货所致。

2018 至 2020 年,公司向沈阳万里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额呈逐年上升趋势,
系随着角膜塑形镜验配数量和 ICL 手术量的增加,配套护理液和 ICL 人工晶体
需求逐年增加所致;2021 年 1-6 月,公司向沈阳万里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额较小
主要系 STAAR 品牌 ICL 人工晶体以及美尼康(目立康)品牌角膜接触镜、护理
液辽宁地区代理商变更为沈阳美尼康科技有限公司所致。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8,318.58 6,366.72 76.54%
医疗设备 31,101.55 15,389.15 49.48%
运输设备 1,122.52 504.38 44.93%
办公及电子设备 4,175.56 1,803.72 43.20%
合计 44,718.22 24,063.96 53.81%

2、主要设备情况

(1)发行人主要设备概况

公司医疗及视光服务主要设备和用途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主要用途
一、门诊设备
1 强脉冲光与激光系统 用于睑板腺功能障碍检查
2 超声雾化器 用于干眼雾化熏蒸治疗
3 裂隙灯显微镜 用于日常诊查及对眼部组织进行全面的检查与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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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设备名称 主要用途
二、综合验光设备
4 镜度仪 用于测量镜片屈光度
5 电脑验光仪 用于屈光度和角膜前表面曲率的测量
6 综合验光仪 用于屈光不正的综合检查
开放式视窗的电脑验光仪,用于屈光检查及患者调节力的客
7 调节力测试仪
观检查
三、特殊功能检查设备
用于青光眼视盘,视网膜神经纤维层分析;视网膜疾病;黄
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
8 斑前膜、黄斑裂孔和外伤等手术前后的评估随访;白内障手
(OCT)
术前后早期筛查青光眼和其他眼底病
内皮细胞的分析;角膜上皮下混浊(Haze)的探测;角膜营
9 共焦激光断层扫描仪
养不良、圆锥角膜、角膜炎、外伤等诊断
进行眼部及周围附属器的超声探查,并可叠加多普勒图像,
10 彩色多普勒超声仪
更有利于一些临床疾病的诊断及鉴别诊断
11 波前像差仪 用于精确测量眼球的高阶与低阶像差;引导个体化切削
用于拍摄眼底照片,观察范围优于普通眼底照相机,对于视
12 激光扫描检眼镜
网膜周边部情况可以更好地显示
应用于高端晶体术前术后,指导高端晶体选择及术前、术后
13 屈光分析仪
视觉质量评估
14 青光眼早期诊断仪 采用倍频视野技术,用于早期发现青光眼视野的改变
Pentacam 眼前节分析 应用于角膜手术前的检查、圆锥角膜的筛查及高端晶体术前
15
诊断系统 检查
应用于青光眼的早期诊断,主要观察视神经形态及其周围神
16 共焦显微镜
经纤维层厚度
17 眼表综合分析仪 用于干眼患者泪膜情况测量
用于研究眼的组织解剖、生理病理的诊断和鉴别诊断、治疗
18 眼底照相机
和预后的检查;特别是用于视网膜血管和黄斑的病变
19 视觉电生理检查仪 视觉电生理检查;分层定位诊断;多焦点视网膜电流图(ERG)
用于青光眼视野检查和追踪随访,青光眼临床监测和科研教
学;青光眼治疗评估和疗效观察的功能监测;各种复杂眼底
20 全自动视野计
病视野检查和评估;视神经疾病、颅内疾病视野检查;低视
力筛查和体检
用于白内障及屈光手术所需的眼球全部生物学参数的精确测
量;各种人工晶体屈光度的确定;角膜屈光手术后人工晶体
21 光学生物测量仪 屈光度的计算;晶状体眼屈光手术评估;儿童白内障术前的
测量和计算;青少年眼轴长度变化的追踪随访;闭角型青光
眼患者前房深度测量
超声生物显微镜 前节成像;探测和评估前节肿瘤,评估青光眼处理的房角,对
22
(UBM) 前房其他结构成像
23 角膜内皮细胞分析仪 用于角膜活体细胞的定性、定量测量
视觉诱发电位(VEP) 用于弱视患者的视觉诱发电位检查,并可通过检查结果指导
24
诊疗系统 弱视训练
25 角膜地形图仪 获取角膜前表面曲率信息,对角膜曲率进行更充分、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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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设备名称 主要用途
评价;监测术后角膜发生的变化;指导角膜屈光手术;用于
白内障术前准备工作,屈光手术前后角膜形态的观察
26 青光眼检测仪 用于青光眼早期视盘及周围神经纤维层厚度的测量及分析
27 眼压计 用于眼内压力的测量
眼底造影检查仪(数
28 用于眼底彩照及荧光造影
字)
29 角膜测厚仪 用于角膜各位置厚度测量
30 视网膜视力计 用于检查白内障术前患者视网膜功能情况,以预估术后视力
31 黄斑色素密度筛查仪 用于黄斑区色素密度筛查
进行 B 超检查、生物测量、人工晶体度数计算;20 兆高频检
32 A/B 超声诊断仪
测等
33 干眼测试仪 用于泪膜脂质层情况观察
34 同视机 用于斜视相关检查
四、激光治疗设备
用于闭角型青光眼虹膜切开、玻璃体条索切开、激光巩膜缝
35 YAG 激光治疗仪 线切开和激光巩膜切开等常见多发性眼前节病的临床治疗工

用于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老年黄斑变性、高血压视网膜病变、
36 眼底激光治疗机 静脉阻塞、新生血管、视网膜脱离、视网膜变性、视网膜裂
孔封闭等常见多发性眼底病的临床治疗
五、医用手术设备
用于准分子手术、板层角膜移植、角膜基质环植入所需的角
37 飞秒激光手术系统
膜瓣切削
用于白内障手术,用飞秒激光代替传统的手术刀,完成传统
白内障飞秒激光手术 超声乳化术中由人工完成的切口、撕囊、劈核等关键步骤,
38
系统 从而使手术更精准、微创、安全、快速,为高端人工晶体植
入提供了保障
39 准分子激光手术系统 用于屈光手术治疗
40 角膜板层刀 用于 LASIK 手术角膜瓣切取
用于增加角膜胶原纤维的组织机械强度和抵抗角膜扩张的能
41 角膜交联设备
力,提升患者角膜生物力学的稳定性,使术后视力更稳定
用于白内障晶体的超声乳化和清除;玻璃体切割,眼底病治
42 玻切超乳一体机

43 玻璃体切割机 用于玻璃体切割,眼底病治疗
44 手术显微镜 用于眼科高端显微外科手术
45 新眼光高清成像系统 用于记录手术过程中的影像资料
46 超声乳化仪 用于白内障晶体的超声乳化和清除
47 眼底成像系统 用于眼科手术中更好地、更全面地观察患者眼底情况
48 手术显微镜录像系统 用于记录手术过程中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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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设备名称 主要用途
在全身麻醉中起到正压通气供氧,提供挥发性麻醉药物,监
49 麻醉机
测呼吸参数
白内障术中导航系统,进行计算机辅助白内障手术,可轻松、
50 眼科手术导航工作站
快速实现精准的高端晶体术中定位
六、视光加工检测设备
51 激光点焊机 用于各种镜架,尤其是高端材料镜架的维修焊接
52 磨边机 分为全自动及半自动设备,用于眼镜加工制作中的镜片磨制
53 倒边机 用于加工镜片过程中的镜片倒角
七、医学检验设备
54 血液分析仪 常规血液检查,评估病人全身健康情况,排除手术禁忌症
55 血凝仪 检查凝血因子,检验结果更准确、快速、安全,减少污染
常规镜下检查设备,评估病人全身健康情况,排除手术禁忌
56 显微镜

对病人的全身健康情况进行评估,排除手术禁忌证,提醒医
57 生化分析仪
生考虑手术是否会对病人身体状况产生不良影响
常规尿液检查设备,评估病人全身健康情况,排除手术禁忌
58 尿分析仪

八、消毒灭菌设备
59 快速阅读器 用于检视消毒情况
60 灭菌柜 用于医疗相关器械消毒、灭菌
61 消毒锅 用于医疗相关器械消毒、灭菌
62 灭菌器 用于医疗相关器械消毒、灭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医疗设备的成新率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成新率
1 门诊设备 465 1,305.51 719.88 55.14%
2 综合验光设备 384 1,727.53 786.59 45.53%
3 特殊功能检查设备 697 8,231.34 3,953.06 48.02%
4 激光治疗设备 56 1,293.28 651.14 50.35%
5 医用手术设备 162 13,715.35 7,813.16 56.97%
6 视光加工检测设备 38 387.18 121.69 31.43%
7 医学检验设备 70 479.11 111.80 23.34%
8 消毒灭菌设备 84 411.99 214.46 52.05%

上述设备使用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①公司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项目对应主要设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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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主要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折旧
数量 采购价格
设备名称 供应商 制造商 采购时间 年限
(台) (万元)
(年)
国药集团(天津)医 Carl Zeiss 2016 年/2017 年
准分子激光系统 7 2,375.00 6
疗器械有限公司 Meditec AG /2020 年/2021 年
上海明望医疗器械 SCHWIND
准分子激光系统 7 eye-tech-solution 2018 年-2021 年 3,007.00 6
有限公司
s GmbH
AMO
太原富尔达科贸有
准分子激光系统 4 Manufacturing 2017 年-2019 年 1,200.00 6
限公司
USA, LLC
国药集团(天津)医 Carl Zeiss
飞秒激光手术系统 4 2016 年/2021 年 2,144.00 6
疗器械有限公司 Meditec AG
AMO
眼力健(上海)医疗
准分子激光系统 1 Manufacturing 2016 年 200.00 6
器械贸易有限公司
USA, LLC
合计 23 8,926.00

②公司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主要设备数量与手术量匹配情况

屈光不正手术诊疗服务对医疗设备的依赖较大,但该类诊疗服务手术时间较
短,手术占用设备时间较短,公司可以通过预约等方式,合理安排患者手术时间,
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报告期各期,公司屈光不正手术主要设备与手术量匹配情况如下: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单位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设备数量 台 23 18 14 10
设备原值 万元 8,926.00 6,632.00 5,057.00 3,700.00
手术量 例 6,516 10,756 9,996 8,648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屈光不正手术设备的数量逐年增多,主要系公
司优化业务结构,加大了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的投入所致;报告期内,屈光不
正手术设备和手术量均呈上升趋势,设备数量与手术量相匹配。

③公司对医疗设备的折旧计提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折旧方法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A、公司对医疗设备的折旧计提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从医疗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按设
备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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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医疗设备 5-8 5.00 19.00-11.875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
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
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针对医疗设备而言,
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与使用年限相关度更高,而每次手术使用对
医疗设备的损耗较小,故公司对医疗设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规定,无需按工作量法计提折旧。

B、公司的折旧方法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医疗设备折旧方法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公司 爱尔眼科 普瑞眼科 华厦眼科
折旧方法 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
折旧年限 5-8 年 5-8 年 3-8 年 5-8 年
资料来源:爱尔眼科定期报告;普瑞眼科、华厦眼科招股说明书。

综上所述,公司对医疗设备的折旧计提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
需按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折旧方法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2)发行人医疗设备采购总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医疗设备采购金额分别为 2,715.50 万元、5,161.76 万元、
3,782.28 万元和 4,417.39 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名医疗设备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医疗设备
项目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采购金额比例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34.80 46.06%
上海明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065.00 24.11%

2021 年 上海展鑫优视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241.80 5.47%
1-6 月 拓佳视(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63.19 3.69%
重庆瑞宇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115.60 2.62%
合计 3,620.39 81.96%
2020 年度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122.80 2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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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医疗设备
项目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采购金额比例
上海明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630.00 16.66%
上海展鑫优视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441.00 11.66%
拓佳视(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348.14 9.20%
重庆瑞宇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201.32 5.32%
合计 2,743.26 72.53%
上海明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205.00 23.34%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33.26 18.08%
上海展鑫优视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567.26 10.99%
2019 年度
太原富尔达科贸有限公司 300.00 5.81%
广州达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21.00 4.28%
合计 3,226.52 62.51%
太原富尔达科贸有限公司 600.00 22.10%
上海明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598.00 22.02%
沈阳奥腾思格玛商贸有限公司 208.19 7.67%
2018 年度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73.00 6.37%
苏州威视健医疗仪器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 146.00 5.38%
合计 1,725.19 63.53%

2021 年 1-6 月,前五大医疗设备供应商采购金额较大主要系新开门店北京何
氏、重庆何氏屈光不正手术等诊疗设备采购增加所致。

(3)前五大医疗设备供应商基本情况

合作历 采购原因及合
供应商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结算方式
史 理性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
公司 6.64%;国药产 德国卡尔蔡司
国药控股股份 312,065.62 2005 年 银行对公
2003.1.8 业投资有限公司 眼科医疗设备
有限公司 万元 至今 转账
50.36% ; 公 众 股 东 授权代理商
43%。
德国阿玛仕眼
上海明望医疗 1,000 高视医疗科技集团 2018 年 银行对公
2009.11.10 科医疗设备授
器械有限公司 万元 有限公司 100% 至今 转账
权代理商
林芳宇 45.00%、张孝
上海展鑫优视 日本尼德克眼
200 永 45.00%、上海展鑫 2019 年 银行对公
医疗设备有限 2016.11.9 科医疗设备授
万元 优视医疗器械有限 至今 转账
公司 权代理商
公司 10.00%
拓佳视(北京) 1,500 株式会社拓普康 2020 年 银行对公 日本拓普康眼
2018.10.24
医疗科技有限 万元 100% 至今 转账 科医疗设备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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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历 采购原因及合
供应商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结算方式
史 理性
公司 内销售商
重庆瑞宇仪器 100 2017 年 瑞宇眼科设备
银行对公
2010.11.20 王宇智 100%
设备有限公司 万元 至今 生产商
转账
郑州德纳企业管理 强生眼力健眼
太原富尔达科 200 2017 年 银行对公
2013.11.22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科医疗设备授
贸有限公司 万元 至今 转账
100.00% 权代理商
广州达美康医 德国 OCULUS
2,000 广 州 北 回 归 线 科 技 2017 年 银行对公
疗器械有限公 2015.6.2 眼科医疗设备
万元 有限公司 100.00% 至今 转账
司 授权代理商
沈阳奥腾思格 日本拓普康眼
100 2015 年 银行对公
玛商贸有限公 2015.1.20 郁燕林 100.00% 科设备授权代
万元 至今 转账
司 理商
苏州威视健医 瑞士傲帝眼科
100 苏 州 兆 乘 四 海 通 科 2015 年 银行对公
疗仪器设备进 2002.11.6 医疗设备授权
万元 技有限公司 100.00% 至今 转账
出口有限公司 代理商
注:公司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系通过其子公司国药集团(天津)医疗器械有限
公司采购。

上述供应商并非专为发行人服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非曾任、现任公司股东或员工。

(4)发行人主要器械、设备采购价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单价 100 万元以上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2021 年 1-6 月
飞秒激光角膜屈光治疗仪 台 2 497.00 994.00
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 台 1 300.00 300.00
准分子激光系统 台 2 500.00 1,000.00
合计 5 - 2,294.00
2020 年度
飞秒激光角膜屈光治疗仪 台 1 550.00 550.00
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 台 1 470.00 470.00
准分子激光系统 台 1 300.00 300.00
合计 3 - 1,320.00
2019 年度
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 台 2 267.00 534.00
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 台 1 480.00 480.00


1-1-299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激光角膜手术仪 台 1 300.00 300.00
合计 4 - 1,314.00
2018 年度
激光角膜手术仪 台 2 300.00 600.00
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 台 1 480.00 480.00
合计 3 - 1,080.00

公司根据新设医疗机构和设备升级的经营需要,向上述设备供应商采购医疗
设备。公司结合行业惯例、采购规模以及代理商权限与供应商洽谈确定采购价格。
根据供应商出具的说明,公司同类设备采购价格与供应商向同区域、同类型客户
销售单价基本一致。供应商按照同区域、同类型客户销售价格为公司提供医疗设
备,按市场化价格交易;该等医疗设备采购价格为市场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具有
合理性。

3、房屋建筑物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自有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所有 证载 抵押
序号 产权证书号 面积(m2) 坐落位置
权人 用途 情况
何氏 辽(2020)沈阳市不 浑 南 区 天 赐 街 5-1 号 未抵
1 101.35 商业
眼科 动产权第 0149658 号 (607) 押
沈阳 沈房权证于洪字第 沈阳 市于洪 区黄河北 办公 未抵
2 4,652.66
何氏 N090175430 号 大街 128 甲号(全部) 楼 押
沈阳 辽(2019)沈阳市不 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 未抵
3 2,219.35 其他
何氏 动产权第 9177202 号 大街 128-1 号(全部) 押
沈阳 辽(2017)沈阳市不 沈阳 市于洪 区黄河北 未抵
4 1,868.00 其他
何氏 动产权第 0303730 号 大街 128 号(全部) 押
海州 管理区 东关街新
鞍山 辽(2019)海城市不 商业 未抵
5 188.40 东委 新东方 首府新东
何氏 动产权第 0030487 号 服务 押
路 99-S20
海州 管理区 东关街新
鞍山 辽(2019)海城市不 商业 未抵
6 188.40 东委 新东方 首府新东
何氏 动产权第 0030488 号 服务 押
路 99-S19
凌源 凌 房 权 证 字 第 凌源市南环西路(碧水 未抵
7 55.85 商住
何氏 2016003883 号 云天小区 6#-01051) 押
凌源 凌 房 权 证 字 第 凌源市南环西路(碧水 未抵
8 46.42 商住
何氏 2016003880 号 云天小区 6#-01052) 押
凌源 凌 房 权 证 字 第 凌源市南环西路(碧水 未抵
9 29.62 商住
何氏 2016003886 号 云天小区 6#-01053) 押
凌源 凌 房 权 证 字 第 凌源市南环西路(碧水 未抵
10 29.59 商住
何氏 2016003878 号 云天小区 6#-01054) 押

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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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 证载 抵押
序号 产权证书号 面积(m2) 坐落位置
权人 用途 情况
凌源 凌 房 权 证 字 第 凌源市南环西路(碧水 未抵
11 29.62 商住
何氏 2016003912 号 云天小区 6#-01055) 押
凌源 凌 房 权 证 字 第 凌源市南环西路(碧水 未抵
12 29.59 商住
何氏 2016003876 号 云天小区 6#-01056) 押
凌源 凌 房 权 证 字 第 凌源市南环西路(碧水 未抵
13 29.62 商住
何氏 2016003884 号 云天小区 6#-01057) 押
凌源 凌 房 权 证 字 第 凌源市南环西路(碧水 未抵
14 29.59 商住
何氏 2016003911 号 云天小区 6#-01058) 押
凌源 凌 房 权 证 字 第 凌源市南环西路(碧水 未抵
15 35.03 商住
何氏 2016003875 号 云天小区 6#-010526) 押
凌源 凌 房 权 证 字 第 凌源市南环西路(碧水 未抵
16 35.06 商住
何氏 2016003879 号 云天小区 6#-010527) 押
爱目 辽(2017)沈阳市不 沈阳 市浑南 区天赐街 未抵
17 101.35 商业
商贸 动产权第 0401263 号 5-1 号(606) 押
爱目 辽(2019)沈阳市不 沈阳 市浑南 区天赐街 未抵
18 89.32 商业
商贸 动产权第 9053836 号 5-2 号(301) 押
铁西 辽(2020)沈阳市不 沈阳 市铁西 区兴华北 未抵
19 1,132.25 网点
何氏 动产权第 0234703 号 街 40 甲(03 门) 押

截至报告期末,序号 2 对应房产第七层存在约 245 平米建筑物未办理权属证
明。报告期内,沈阳何氏将上述未办证房产用于办公。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公司已租赁新的办公用房,上述未办证房产未用作任何经营用途。公司实际控制
人何伟、何向东及付丽芳已作出承诺: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上市前自有或租
赁的房屋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无证照)并导致发行人遭受损失的,该等
损失由实际控制人承担或向发行人足额补偿。

4、租赁的房屋建筑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正在租赁的主要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1)用于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
承租 租赁面积 租赁
序号 出租方 场地坐落 租赁期限 产权证书号
方 (平米) 备案
沈阳 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北街 40 2018.09.06- 沈房权证中心字第
1 张金伟 858.19 是
何氏 甲(19)门 2028.12.05 N060423952-1 号
沈阳潮流天地 沈河 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 172 号 2015.10.01-
2 1,759.00 无权属证书 是
商贸有限公司 门诊 2层 2022.09.24
沈阳潮流天地 沈河 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 172 号 2015.10.01-
3 1,550.00 无权属证书 是
商贸有限公司 门诊 1层 2022.09.24
法库 沈阳市法库县法库镇兴法 2019.08.08- 辽(2019)法库县不
4 宋红栢 175.38 是
诊所 路 5 号 D 区 3 号楼 22 号 2024.08.07 动产权第 0001684 号
法库 沈阳市法库县法库镇兴法 2019.08.08- 辽(2019)法库县不
5 宋红薇 175.38 是
诊所 路 5 号 D 区 3 号楼 23 号 2024.08.07 动产权第 0001635 号
法库 沈阳市法库县法库镇兴法 2019.06.01- 辽(2017)法库县不
6 董雨奇 159.92 是
诊所 路 5 号 D 区 3 号楼 24 号 2024.05.31 动产权第 0006587 号


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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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 租赁面积 租赁
序号 出租方 场地坐落 租赁期限 产权证书号
方 (平米) 备案
沈阳 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康平 2017.03.28- 沈房权证康平县自
7 张文军 546.03 是
何氏 镇西岭街 847 栋 2027.06.27 第 N140022384-1 号
沈阳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浑 2018.07.04- 沈房权证浑南字第
8 赖福平 797.65 是
何氏 南中路 12-2 号(1 门) 2028.07.03 N100066472
铁西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兴顺 2017.04.01- 沈房权证铁西字第
9 王铭 399.00 是
诊所 街 181 号室 2022.04.01 003604 号
吉林建投实业 沈阳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 2018.05.28-
10 213.72 房字第 006971 号 是
有限责任公司 何氏 北街 97 号 2023.05.27
和平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 2018.03.13- 沈房权证和平字第
11 侯忠利 437.07 是
诊所 南大街 20 甲 2 号 2023.03.12 426631 号
沈北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贵 2018.06.22- 沈房权证沈北新区
12 毕维 320.56 是
诊所 州路 56-1 号(1 门) 2023.06.21 字第 N080061029 号
北海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北海 2017.03.10- 沈房权证中心字第
13 潘宝军 151.06 是
诊所 街 99 号 3 门网点一层 2022.03.09 N060129815 号
苏家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雪 2017.11.14- 沈房权证苏家屯字
14 何伟 屯诊 236.83 是
松路 7 号 5 门 2022.11.13 第 N070151826 号

张艳秋、戢德 辽中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蒲西 2019.04.26- 辽(2019)辽中区不
15 285.06 是
宏 诊所 街道商业街 98 号 1 门 2024.04.25 动产权第 0008982 号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新市 沈房权证新民字第
16 103.94 是
新民 街 94 号(16-17 轴) 2017.10.24- N170049318 号
李秀华、曹婷
诊所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新市 2022.10.23 沈房权证新民字第
17 137.74 是
街 94 号(17-18 轴) N170015383 号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建院
辽(2019)沈阳市不
18 街(4)号沈阳雅颂大苑配
辽宁嘉锐阳企 沈河 动产权第 0315503 号
套公建 4#3 号门一楼 2019.11.01-
业管理有限公 雅颂 246.00 是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建院 2023.10.31
司 诊所 辽(2019)沈阳市不
19 街(4)号沈阳雅颂大苑配
动产权第 0315499 号
套公建 4#4 号门一楼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海 辽(2017)沈阳市不
20 297.39
路 61 号 1 门 动产权第 0155717 号
于洪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海 2019.11.15- 辽(2017)沈阳市不
21 邵连佑 261.44 是
诊所 路 61 号 2 门 2024.11.14 动产权第 0153564 号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海 辽(2017)沈阳市不
22 265.99
路 61 号 3 门 动产权第 0153565 号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西 大房权证高字第
23 1,115.48 是
王世远、王宝 大连 南路 213-1、213-2 号 2017.01.20- 20001596 号
栋 何氏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西 2022.01.20 大房权证高字第
24 503.03 是
南路 213 号-3 20001746 号
辽(2016)大连市内
大连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西 2015.10.27-
25 付海涛 4,381.22 四区不动产权第 是
何氏 南路 586-1 号 2035.10.26
00053620 号
辽(2018)金普新区
金州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光明 2015.11.04-
26 张晓辉 325.99 不 动 产 权 第 是
何氏 街道怡心居 2-8 2025.12.31
01010928 号
辽(2018)金普新区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光明
27 337.22 不 动 产 权 第 是
街道怡心居 2-9
01010927 号
辽(2018)金普新区
金州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光明 2015.10.01-
28 张晓辉 337.22 不 动 产 权 第 是
何氏 街道怡心居 2-10 2025.12.31
01010925 号
辽(2018)金普新区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光明
29 489.30 不 动 产 权 第 是
街道怡心居 2-11
01010926 号
2017.11.29-
30 周晶、吕和平 庄河 辽宁省庄河市城关街道水 1,098.00 庄房权证庄私字第 是
2037.11.28

1-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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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 租赁面积 租赁
序号 出租方 场地坐落 租赁期限 产权证书号
方 (平米) 备案
何氏 仙委黄海明珠小区 15#公建 201107314 号
楼新华路南段 1-2 层 91 号
普兰 辽(2018)大连普兰
辽宁省普兰店市渤海街 2018.12.26-
31 侯兴华 店何 947.77 店区不动产权第 是
165-7 号 2039.03.25
氏 03012572 号
大连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黄河 2018.03.20- 大房权证西私字第
32 张玲 71.99 是
何氏 路 288 号 2022.03.20 2005307217 号
大连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锦 2019.04.01- 大房权证沙私字第
33 王淑晶 136.45 是
何氏 绣路 107 号 2024.03.31 2009504357 号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汇达
大连 2018.02.01- ( 甘 私 有 )
34 程晓娇 园 34 号 1 单元 1 跃 2 层 1 306.76 是
何氏 2028.01.31 2011724317 号

辽(2016)大连市内
大连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佳 2017.08.01-
35 潘鲁 184.11 四区不动产权第 是
何氏 林北园 2-6 号 2024.07.31
00100044 号
开发
大连昌临商务 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 2019.12.19- 大房权证金新字第
36 区诊 69.45 是
大厦有限公司 区金马路 232 号-19 房屋 2025.06.08 2015014410 号

开发
大连昌临商务 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 2019.12.19- 大房权证金新字第
37 区诊 297.82 是
大厦有限公司 区金马路 232 号-9 房屋 2025.06.08 2015014420 号

辽宁省大连市新甘百商城
大连新甘百商 大连 2019.04.15- 大房权证甘私字第
38 一层 A8 号甘井子中委 3 号 230.00 是
城有限公司 何氏 2028.04.14 2008713882 号
1、2 层
瓦房 辽(2018)大连瓦房
辽宁省大连市岗店办事处 2019.11.01-
39 徐波 店何 1,500.00 店 不 动 产 权 第 是
钻石街 28-1 号 2030.01.31
氏 09021189 号
葫芦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渤 2015.08.15- 葫 房 权 证 字 第
40 李春生 岛何 3,728.90 是
海街皇城花园 6 号楼 2035.08.15 0195621 号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新
绥中 2021.06.01-
41 杨俊山 兴街二段 13 号楼 1-3 屋(城 399.30 房权证字第 18832 号 是
分院 2022.06.01
郊乡肖家村 909 号)
葫芦 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河
2017.08.20- 辽(2019)建昌县不
42 白鹏飞 岛何 东直属库西侧勃宇新区三 207.62 是
2027.08.19 动产权第 0002884 号
氏 期 5#东数 1 号 1-2 层
葫芦 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河
2017.08.20- 建房权证建昌字第
43 白鹏翔 岛何 东直属库西侧勃宇新区三 207.62 是
2027.08.19 41387B 号
氏 期 5#东数 2 号 1-2 层
辽宁省兴城市河东路 206-1 辽(2019)兴城不动
44 兴城市富达房 249.27
兴城 号A室 2019.09.01- 产权第 0004404 号
地产开发有限 是
门诊 辽宁省兴城市河东路 206-1 2030.01.01 辽(2019)兴城不动
45 公司 253.46
号B室 产权第 0004388 号
辽(2017)葫芦岛市
连山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丰 2018.11.01-
46 王才生 203.88 不动产权第 0020573 是
门诊 乐路 5-1 号楼 W 2023.11.01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云飞
锦 房 权 证 01 字 第
47 南街宝地曼哈顿 G 区 8-89
00437917 号
锦州 号 2021.05.10-
高杨 2,600.00 是
何氏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云飞 2026.05.09
锦 房 权 证 01 字 第
48 南街宝地曼哈顿 G 区 8-90
00437918 号

辽宁省锦州市义县义州镇 2017.04.11- 房权证字第 9094815
49 388.13
锦州 站前街天顺东门市楼 2027.04.10 号
王常生 是
何氏 辽宁省锦州市义县义州镇 2017.04.11- 房权证字第 9094816
50 388.13
站前街天顺东门市楼 2027.04.10 号

1-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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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 租赁面积 租赁
序号 出租方 场地坐落 租赁期限 产权证书号
方 (平米) 备案
辽宁省北镇市北镇街道办
锦州 2019.05.17- 辽房权证北镇市字
51 肖华 事处双塔社区东大街北侧 836.00 是
何氏 2029.09.16 第 00086154 号
原环保局办公楼
凌海市教育局
锦州 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中兴 2017.04.01- 凌海(补发)房权证
52 (凌海市校办 330.00 是
何氏 大街 8 号 7 室 2027.03.31 凌字第 201701003 号
实业总公司)
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工人 铁岭市房权证铁岭
铁岭 2018.12.01-
53 杨春新 街道光荣街 11 号 1-1,铁岭 2,200.00 县 字 第 是
何氏 2028.11.30
北京烤鸭店 1-1,共 6 层 LTA272489-S0-G1
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昌图
辽(2018)昌图县不
54 镇北街 4 组 378 幢汇丰华府 137.32
动产权第 0007110 号
1 号楼 1-10 号
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昌图
曲振江、沙艳 昌图 2018.10.01- 辽(2018)昌图县不
55 镇北街 4 组 378 幢汇丰华府 141.87
梅 何氏 2028.12.31 动产权第 0007109 号
1 号楼 1-11 号
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昌图
辽(2018)昌图县不
56 镇北街 4 组 378 幢汇丰华府 59.95
动产权第 0007108 号
1 号楼 1-12 号
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昌图
辽(2018)昌图县不
57 镇北街 4 组 378 幢汇丰华府 134.44
动产权第 0007104 号
1 号楼 1-8 号
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昌图
辽(2018)昌图县不
58 镇北街 4 组 378 幢汇丰华府 136.12
动产权第 0007105 号
曲兰华、单振 昌图 1 号楼 1-9 号 2018.10.01-
宇 何氏 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昌图 2028.12.31
辽(2018)昌图县不
59 镇北街 4 组 378 幢汇丰华府 53.82
动产权第 0007107 号
1 号楼 1-17 号

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昌图
辽(2018)昌图县不
60 镇北街 4 组 378 幢汇丰华府 73.15
动产权第 0007106 号
1 号楼 1-18 号
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昌图
辽(2018)昌图县不
61 镇北街 4 组 378 幢汇丰华府 69.72
动产权第 0006897 号
1 号楼 1-13 号
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昌图
辽(2018)昌图县不
62 镇北街 4 组 378 幢汇丰华府 51.38
动产权第 0006892 号
1 号楼 1-14 号
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昌图
才永胜、刘凤 昌图 2018.10.01- 辽(2018)昌图县不
63 镇北街 4 组 378 幢汇丰华府 46.68
新 何氏 2028.12.31 动产权第 0006896 号
1 号楼 1-15 号
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昌图
辽(2018)昌图县不
64 镇北街 4 组 378 幢汇丰华府 54.12
动产权第 0006893 号
1 号楼 1-16 号
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昌图
辽(2018)昌图县不
65 镇北街 4 组 378 幢汇丰华府 45.67
动产权第 0006894 号
1 号楼 1-19 号
营口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盼盼 2019.03.16- 辽(2017)营口市不
66 常萍、李绍波 1,846.81 是
何氏 路北 20 号 2024.03.15 动产权第 0010898 号
辽宁省大石桥市哈大中路 辽(2019)大石桥市
67 20 号迦南福地 1#楼 1 单元 235.25 不动产权第 0000374
111、211、311 室 号
辽宁省大石桥市哈大中路 辽(2019)大石桥市
营口 2018.10.01-
68 史桂艳 20 号迦南福地 1#楼 1 单元 227.14 不动产权第 0000375 是
何氏 2028.09.30
110、210、310 室 号
辽宁省大石桥市哈大中路 辽(2019)大石桥市
69 20 号迦南福地 1#楼 1 单元 235.25 不动产权第 0000376
112、212、312 室 号


1-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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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 租赁面积 租赁
序号 出租方 场地坐落 租赁期限 产权证书号
方 (平米) 备案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红
营口 2020.03.15- 房 权 证 鲅 字 第
70 陈继颖 海 08-海景花园 A 区-北数 298.32 是
何氏 2022.03.15 20110905072 号
6#门市
营口 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鼓楼 2021.04.21- 辽(2019)盖州市不
71 邹洪彦 226.34 是
何氏 办事处西关社区自治西里 2022.04.21 动产权第 0010297 号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工 辽(2019)盘锦市不
72 411.21
业街南紫润茗都 39#101A 动产权第 2002089 号
盘锦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工 2018.10.01- 辽(2019)盘锦市不
73 刘盾 477.06 是
何氏 业街南紫润茗都 39#101B 2023.09.30 动产权第 2002455 号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工 辽(2018)盘锦市不
74 664.60
业街南紫润茗都 39#101 动产权第 2015375 号
抚顺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新华 2015.05.01- 抚房权证顺字第
75 抚顺日报社 2103.00 是
何氏 大街 18 号 1-2 楼 2025.04.30 400159141 号
成都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黉门 2019.02.01-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76 严瑶姬、刘恩 308.21 是
何氏 街 4 号 1 栋 1 单元 2 层 2 号 2028.12.31 1989029 号
成都蜀码商贸 成都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黉门 2019.01.01- 川(2018)成都市不
77 733.74 是
有限公司 何氏 街 4 号 1 栋 1 单元 2 层 1 号 2028.12.31 动产权第 0005443 号
本溪嘉业建筑 本溪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地工 2016.01.01-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
78 3,313.80 是
有限公司 何氏 路 17 栋 2026.05.31 第 198811 号
鞍山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庐颐 2016.09.26- 鞍房权证铁东字第
79 牛爱连 1,899.28 是
何氏 园 2026.09.25 200305150105 号
鞍房权证铁东字第
80
鞍山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南胜 2019.10.16- 201008629691 号
田长青 336.00 是
何氏 利路 174 栋 2026.12.15 鞍房权证铁东字第
81
201008629655 号
辽宁省海城市海州管理区
海城 东关街新东委新东方首府 2018.09.20- 辽(2019)海城市不
82 程凤 188.40 是
分院 三期 D4 号楼 1-3 层厢楼网 2028.12.31 动产权第 0012037 号
点 S18 号房
辽宁省海城市海州管理区
于志国、杨华 海城 东关街新东委新东方首府 2018.09.20- 购房合同备案编号:
83 581.66 是
叶 分院 三期 D4 号楼 1-3 层厢楼网 2028.12.31 201404391
点 S17 号房
辽宁省凌源市南环西路(碧 辽(2018)凌源市不
84 水 云 天 小 区 6# ) 188 幢 230.94 动 产 权 第
凌源市融新房
凌源 01016 2018.01.01- 20180008887 号
地产开发有限 是
何氏 辽宁省凌源市南环西路(碧 2022.12.31
公司 凌 房 权 证 字 第
85 水 云 天 小 区 6# ) 188 幢 183.75
2012002260 号
01017
凌源市融新房 辽宁省凌源市南环西路(碧
凌源 2018.01.01- 凌 房 权 证 字 第
86 地产开发有限 水 云 天 小 区 6# ) 188 幢 230.78 是
何氏 2022.12.31 2012002261 号
公司 01018
辽宁省凌源市南环西路(碧
凌 房 权 证 字 第
87 水 云 天 小 区 6# ) 188 幢 35.03
2012002278 号
010324
辽宁省凌源市南环西路(碧
凌 房 权 证 字 第
88 水 云 天 小 区 6# ) 188 幢 35.06
2012002279 号
010325
凌源市融新房
凌源 辽宁省凌源市南环西路(碧 2019.01.01-
地产开发有限 凌 房 权 证 字 第 是
89 何氏 水 云 天 小 区 6# ) 188 幢 2022.12.31 35.03
公司 2012002280 号
010326
辽宁省凌源市南环西路(碧
凌 房 权 证 字 第
90 水 云 天 小 区 6# ) 188 幢 35.06
2012002281 号
010327
辽宁省凌源市南环西路(碧 凌 房 权 证 字 第
91 55.85
水 云 天 小 区 6# ) 188 幢 2012002262 号


1-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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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出租方 场地坐落 租赁期限 产权证书号
方 (平米) 备案
01031

辽宁省凌源市南环西路(碧
凌 房 权 证 字 第
92 水 云 天 小 区 6# ) 188 幢 46.42
2012002273 号
01032
辽宁省凌源市南环西路(碧
凌 房 权 证 字 第
93 水 云 天 小 区 6# ) 188 幢 29.62
2012002282 号
01033
辽宁省凌源市南环西路(碧
凌 房 权 证 字 第
94 水 云 天 小 区 6# ) 188 幢 29.59
2012002283 号
01034
辽宁省凌源市南环西路(碧
凌 房 权 证 字 第
95 水 云 天 小 区 6# ) 188 幢 29.62
2012002284 号
01035
辽宁省凌源市南环西路(碧
凌 房 权 证 字 第
96 水 云 天 小 区 6# ) 188 幢 29.59
2012002285 号
01036
辽宁省凌源市南环西路(碧
凌 房 权 证 字 第
97 水 云 天 小 区 6# ) 188 幢 29.62
2012002286 号
01037
辽宁省凌源市南环西路(碧
凌 房 权 证 字 第
98 水 云 天 小 区 6# ) 188 幢 29.59
2012002287 号
01038
辽宁省凌源市南环西路(碧
凌 房 权 证 字 第
99 水 云 天 小 区 6# ) 188 幢 29.62
2012002288 号
01039
辽宁省凌源市南环西路(碧
凌 房 权 证 字 第
100 水 云 天 小 区 6# ) 188 幢 29.59
2012002263 号
010310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新华
朝房权证所字第
101 路三段 26 号 56 一层 1-5 轴 728.50
032245 号
A-F1 层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新华 朝房权证所字第
102 986.49
路三段 28 号 56C2 层 075398 号
朝阳站前百货 朝阳 2016.09.20-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新华 朝房权证所字第 是
103 有限责任公司 何氏 2026.01.18 986.49
路三段 28 号 56C4 层 075399 号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新华 朝房权证所字第
104 986.49
路三段 28 号 56C3 层 075401 号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新华 朝房权证所字第
105 152.30
路三段 28 号 14-5 R1304573 号
辽宁省北票市南山管理区 北票房权证北票市
106 177.89
二院社区 B37#幢 01012 字第 2015004066 号
北票市盛达房
朝阳 辽宁省北票市南山管理区 2019.06.15- 北票房权证北票市
107 地产开发有限 177.89 是
何氏 二院社区 B37#幢 01013 2029.07.31 字第 2015004067 号
公司
辽宁省北票市南山管理区 北票房权证北票市
108 181.07
二院社区 B37#幢 01014 字第 2015004068 号
朝阳 辽宁省北票市南山管理区 2019.06.15- 北票房权证北票市
109 王艳、刘牧 184.24 是
何氏 二院社区 B37#幢 01011 2029.07.31 字第 2016000642 号
110 273.26 迠房字第 203862 号
霍翔飞、霍吉 朝阳 辽宁省建平县叶柏寿镇城 2018.11.15-
111 296.69 迠房字第 203860 号 是
林 何氏 西街 2023.12.15
112 296.69 迠房字第 203863 号
姜丽玲、姜丽 阜新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解放 2016.09.12- 阜房权证海州区字
113 1,708.00 是
艳 何氏 大街 67 号 2026.12.21 第商 48837 号
姜丽玲、姜丽 阜新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解放 2016.09.12- 阜房权证海州区字
114 1,891.00 是
艳 何氏 大街 67 号 2026.12.21 第商 4883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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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 租赁面积 租赁
序号 出租方 场地坐落 租赁期限 产权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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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2019)彰武县不
115 辽宁省彰武县文化路 7-2 号 218.00
彰武县农村信 阜新 2019.10.18- 动产权第 0003837 号

用合作联社 何氏 2029.10.17 辽(2019)彰武县不
116 辽宁省彰武县文化路 7 号 1,081.90
动产权第 0003836 号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中心 2017.11.23- 辽市房权证辽市字
117 515.33
路 162--11 号 1-3 层 2023.12.31 第 00419260 号
辽阳市电力房
辽阳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中心 2017.11.23- 辽市房权证辽市字
118 地产开发有限 500.71 是
何氏 路 162--10 号 1-3 层 2023.12.31 第 00419259 号
责任公司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中心 2017.11.23- 辽市房权证辽市字
119 500.73
路 162--9 号 1-3 层 2023.12.31 第 00419258 号
辽阳市电力房
辽阳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中心 2018.05.22- 辽市房权证辽市字
120 地产开发有限 500.73 是
何氏 路 162--8 号 1-3 层 2023.12.31 第 00419257 号
责任公司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锦山 丹 房 权 证 字 第
121 911.75
大街 342-9-3-1 号 20161021002811 号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锦山 丹 房 权 证 字 第
122 26.20
大街 342-9-2-2 号 20161021002511 号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锦山 丹 房 权 证 字 第
123 40.90
大街 342-9-2-1 号 20161021001711 号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锦山 丹 房 权 证 字 第
124 119.88
大街 342-9-1-14 号 20161021000811 号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锦山 丹 房 权 证 字 第
125 114.18
大街 342-9-1-4 号 20161020024011 号
丹东华鑫商业 丹东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锦山 2018.06.11- 丹 房 权 证 字 第
126 93.02 是
管理有限公司 何氏 大街 342-9-1-3 号 2028.09.10 20161020023911 号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锦山 丹 房 权 证 字 第
127 93.02
大街 342-9-1-2 号 20161020022811 号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锦山 丹 房 权 证 字 第
128 90.85
大街 342-9-1-1 号 20161020022511 号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锦山 丹 房 权 证 字 第
129 129.77
大街 342-9-1-15 号 20161021001511 号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锦山 丹 房 权 证 字 第
130 113.65
大街 342-9-1-5 号 20161020024111 号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锦山 丹 房 权 证 字 第
131 138.46
大街 342-9-1-13 号 20161021000511 号
辽宁省东港市新兴区临园
东 房 权 证 字 第
132 东街佳地花园二期 E5 号楼 294.68
20150100624 号
116、216、308 室
丹东启胜房地 辽宁省东港市新兴区临园
东港 2018.07.27- 东 房 权 证 字 第
133 产开发有限公 东街佳地花园二期 E5 号楼 297.27
何氏 2028.12.26 20150100651 号
司 115、215、307 室

辽宁省东港市新兴区临园
东 房 权 证 字 第
134 东街佳地花园二期 E5 号楼 296.41
20150100626 号
117、217、309 室
丹东启胜房地 辽宁省东港市新兴区临园
东港 2018.08.27- 东 房 权 证 字 第
135 产开发有限公 东街佳地花园二期 E5 号楼 169.03
何氏 2028.12.26 20150100628 号
司 118、218 室
顺平 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顺兴 2019.01.01- 顺房权证蒲阳镇第
136 刘和平 900.00 是
何氏 路 41 号 2022.03.31 0006317 号
斗拱(上海)
上海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018.07.06- 沪房地浦字(2008)
137 实业发展有限 850.00 是
门诊 1138 号 301 室-A 2026.03.31 第 062275 号
公司
祈福房地产开 深圳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2019.11.20- 深 房 地 字 第
138 发(深圳)有 管理 5002 号信兴广场地王星荟 140.20 是
2024.09.19 2000245799 号
限公司 公司 中心 2 楼 214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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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出租方 场地坐落 租赁期限 产权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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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
南大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 2017.05.01- 沈房权证字市皇姑
139 张丽莹 547.31 是
街诊 南大街 70 号 6 门 2022.04.30 字第 47177 号

何氏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黑龙 2017.11.14- 沈房权证皇姑字第
140 何向东 123.00 是
视光 江街 46 号 5 门 2022.11.13 N040001947 号
塔湾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 2021.04.04- 沈房权证字皇姑字
141 张明录 眼视 96.84 是
街 15 号 6 门 2022.04.03 第 70411 号

东逸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滂江 2020.10.10- 沈房权证大东字第
142 王靖 眼视 150.00 是
街 181-1 甲 2021.10.09 N030004726 号

何氏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大北 2019.01.22- 沈房权证中心字第
143 马婕雅 236.56 是
视光 关街 50-1 号 2022.01.21 N060299711 号
何氏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滑翔 2016.08.26- 沈房权证市铁西字
144 王祉贺 121.05 是
视光 路 12 号 5 门 2021.08.15 第 26258 号
何氏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肇工 2021.05.05- 沈房权证铁西字第
145 花诚 196.14 是
视光 南街 50 号 7 门 2022.05.04 181184 号
沈房权证于洪字第
刘淑田、王军、 何氏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海 2020.10.09- 079257 号、辽(2017)
146 96.80 是
王丽茹 视光 路 13-6、7 号 2021.10.08 沈阳市不动产权第
0273717 号
何氏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茨榆 2017.12.31- 辽(2018)辽中区不
147 孙长梅 91.00 是
视光 坨街道茨榆街 130 号 2022.12.30 动产权第 0011260 号
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
何氏 2017.05.31- 沈房权证中心字第
148 冯雪飞 发区洪湖二街 1-14 号第十 305.63 是
视光 2022.05.30 N060290823-2 号
四幢 1-2 层 3 门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
何氏 2018.06.07- 辽(2017)沈阳市不
149 张妍艳 路 338 号,通达商厦 7-9 轴 121.30 是
视光 2022.06.06 动产权第 0354926 号
一层商业网点
辽宁荣信集团 沙岭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沙岭 2020.10.01-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50 沈阳房地产开 眼视 91.50 是
路 2-1 号 2023.09.30 沈房预售第 13152 号
发有限公司 光
何氏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富民 2020.11.10- 沈房权证东陵字第
151 马淑媛 120.00 是
视光 街 17 号 5 门 2022.05.09 N0000795 号
何氏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汇泉 2017.01.01- 沈房权证中心字第
152 孙宁川 127.67 是
视光 东路 3-2 号(10 门) 2022.12.31 N060960706 号
卓文辉、卓富 沈阳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长白 2020.04.01- 沈房预中心字第
153 391.24 是
鹏 何氏 北路 330 号(8)门 2028.04.01 0112162841 号
大连圆梦缘妇 辽(2019)大连旅顺
大连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红 2020.04.15-
154 婴用品有限公 299.00 口区不动产权第 是
何氏 光街 6 号 2025.04.14
司 02020158 号
辽宁省喀左县大城子街道 辽(2019)喀左县不
喀左 2020.03.15-
155 张亚丽 青年街[橡胶厂家属楼]110 312.90 动 产 权 第 是
门诊 2025.04.14
幢 20190009079 号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 45
北京茂庸投资 北京 2020.05.01- X 京房权证朝字第
156 号楼一层 103、二层 203、 2,191.11 是
有限公司 何氏 2030.04.30 1267864 号
三层 303
北海 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 55 号 2020.08.10- 沈房权证中心字第
157 陈柏任 517.48 是
诊所 (4 门) 2025.08.09 NO60489987 号
田立志、王立 沈阳 沈阳市皇姑区昆山西路 2020.12.01- 辽(2020)沈阳市不
158 269.84 是
明 何氏 75-52 号(3 门) 2023.11.30 动产权第 0587920 号
普兰
辽宁省普兰店市皮口镇海 2020.10.26- 普房权证普私字第
159 袁芳 店何 150.00 是
北路东段 107-2 号 1-3 层 2026.01.25 20130521 号




1-1-308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承租 租赁面积 租赁
序号 出租方 场地坐落 租赁期限 产权证书号
方 (平米) 备案
黄忠林、尹宏、 盘锦 盘锦市兴隆台区香稻路东 2020.12.25- 辽(2020)盘锦市不
160 619.41 是
黄忠阳、王丽 何氏 蓝色康桥 E 区 15#401 号 2025.12.24 动产权第 2010553 号
重庆业瑞房地 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 140
重庆 2020.08.10- 101 房 地 证 2006 字
161 产开发有限公 号 1 幢一层部分、二层、三 4,625.34 是
何氏 2028.08.09 第 09211 号
司 层
鞍山国源粮业 鞍山 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 176 2021.07.01- 鞍房权证铁东字第
162 95.72 是
有限公司 何氏 号 2022.06.30 201011353124 号
辽(2017)金普新区
金州 大连市金州区光明街道怡 2020.07.14-
163 杨丽艳 194.18 不 动 产 权 第 是
何氏 心居 2-7 号 1-2 层 2025.12.31
01058806 号
长青 沈阳市沈河区文化东路 84 2021.01.03- 沈房权证市东陵字
164 任彦国 707.17 是
诊所 号1门2门 2027.01.02 第 26854 号
铁东 鞍山市铁东区湖南街 18 甲 2021.04.01-20 辽(2021)鞍山市不
165 周英奇 230.84 是
诊所 栋 1-2 层 S22 号 30.03.31 动产权第 0006128 号
锦江 成都市锦江区三官堂街 16 2021.04.09-20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166 高建波 119.31 是
诊所 号附 42 号 29.04.08 1530683 号
陈德刚、陈文 锦江 成都市锦江区三官堂街 16 2021.04.09-20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167 116.03 是
碧 诊所 号附 43 号一楼 29.04.08 1761617 号

上述用于公司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的租赁用房,均已办理房产租赁备案手
续。

(2)用于办公和院内制剂室
承租 租赁面积 租赁
序号 出租方 场地坐落 租赁期限 产权证书号
方 (㎡) 备案
商品房预售许可
沈阳 于洪区黄河北大街 124 号 2021.05.31-
1 邓德利 1,172.24 证:沈房预售第 是
何氏 阳光维也纳 C 座 3 层、4 层 2024.05.31
06160 号
辽(2019)营口
常萍、李绍 营口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新兴 2019.03.16-
2 83.96 市不动产权第 是
波 何氏 大街东 27 甲-36 号 2024.03.15
0048170 号
辽(2016)营口
营口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盼盼 2019.08.10-
3 朱丽群 141.90 市不动产权第 是
何氏 路北 20 甲号 2024.08.10
0001151 号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双
购房合同,合同
盘锦 兴路东,工业街北,泰山路 2020.07.31-
4 张桂兰 183.14 编号: 是
何氏 以西,新工街南 28 座 0 栋 2023.07.31
201301210024
1-2 层 107 号房
雄安
保定市容城县容城镇团结 2019.01.10- 容城县房权证城
5 董大尹 管理 28.45 是
社区金台东路 74 号 2022.08.09 关字第 02125 号
公司
眼产业集 沈阳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泗水 2020.01.01-
6 1,980.00 无权属证书 否
团 何氏 街 66 号 28 号楼、23 号楼 2022.12.31
泰昇房地 辽(2017)沈阳
沈阳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2020.02.16-
7 产(沈阳) 1,476.23 市不动产权第 是
何氏 118 号甲 1501-1512 2023.02.15
有限公司 0181164 号
上海华博 沪 房 地 市 字
上海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020.06.10-
8 投资有限 95.00 ( 2003 ) 第 是
门诊 1085 号 707 室 2022.06.09
公司 004785 号


1-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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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 租赁面积 租赁
序号 出租方 场地坐落 租赁期限 产权证书号
方 (㎡) 备案
卡尔 沈房权证中心字
沈阳市浑南新区天赐街 5-2 2021.03.23-
9 赵大为 丹尼 57.13 第 NO60654475 是
号(1803) 2022.03.22
商贸 号

序号 1、4 对应的房产未取得房产权属证书,出租人分别提供了预售许可证
和购房合同,且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

序号 6 对应房产,用于沈阳医院院内制剂室,由于业主尚未办理权属证明,
暂时无法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对应土地为划拨用地。目前院内制剂室主要用于阿
托品滴眼液的研发与生产。2019 年 11 月 21 日,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确认函,
确认序号 7 对应房产符合沈阳市现行城市规划管控要求,公司租赁该处房产用于
制剂室在规划和用地上合法合规。

(3)公司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
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情况和经营风险

①公司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及
其上建造的房产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自有土地使用权合计 3 宗,自有房产合计 19 项,不存
在自有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或自有房产系该
等土地上建造的情形。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直接租赁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公司不存在租赁集
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上建造的房产的情形。公司存在租赁划拨
地上建造的房产情形,分别为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 172 号 1 层、2 层以及锦州市
义县义州镇站前街天顺东门市楼房权证字第 9094815 号、房权证字第 9094816 号,
以及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 66 号 28 号楼、23 号楼。

②租赁划拨用地上房产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
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
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
条例》的规定,符合条件并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对未


1-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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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
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法律法规并未禁止划拨
地上的房产对外租赁,但是,租赁房产的出租人应当符合一定条件并取得批准,
同时,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应当上缴国家。

公司租赁的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 172 号 1 层、 层房产,2019 年 11 月 21 日,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确认函,确认该房产符合沈阳市现行城市规划管控要求,
公司租赁该处房产用于医疗在规划和用地上合法合规。公司租赁的辽宁省锦州市
义县义州镇站前街天顺东门市楼房(权证字第 9094815 号、房权证字第 9094816
号),2018 年 9 月 5 日,义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出具合规证明,证
明该房产实际用途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公司租赁的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
泗水街 66 号 28 号楼、23 号楼,2019 年 11 月 21 日,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确
认函,确认该房产符合沈阳市现行城市规划管控要求,公司租赁该处房产用于院
内制剂室在规划和用地上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公司租赁上述划拨地上房产用于诊疗或视光服务、院内制剂室,
未因该等房产所属的土地为划拨用地而被土地管理、规划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
门予以行政处罚且未被土地管理或规划管理部门收回。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伟、何向东及付丽芳已作出承诺,若公司及其子公司因上
市前自有或租赁的房屋存在瑕疵并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该等损失由实际控制人
承担或向公司足额补偿。

综上所述,法律法规并未禁止划拨地上房产对外租赁且公司不属于有关租赁
合同中的应当取得租赁批准及向国家上缴土地收益的出租方,公司租赁使用上述
划拨地上建造的房产在报告期内正常使用且未因此而被土地管理、规划管理部
门、城市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有关房产租赁均取得了相关部门出具的合规证
明;因此,公司租赁上述划拨土地上房产被收回的风险较小,公司不存在因违反
土地相关法律法规而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此外,考虑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已
作出《关于瑕疵规范的承诺》并承担租赁瑕疵导致的公司的损失,公司租赁划拨
土地上房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权属瑕疵房产情况

①公司使用的存在权属瑕疵的房产情况

1-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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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使用的存在权属瑕疵的房产情况如下:

未取得权
房屋面积
序号 经营主体 场所坐落 用途 属证书面
(平米)
积(平米)
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 172 号 诊疗服务和
1 沈河门诊 1,759.00 1,759.00
2层 视光服务
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 172 号 诊疗服务和
2 沈河门诊 1,550.00 1,550.00
1层 视光服务
辽宁省庄河市城关街道水仙
诊疗服务和
3 庄河何氏 委黄海明珠小区 15#公建楼 1,098.00 326.78
视光服务
新华路南段 1-2 层 91 号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云飞南 诊疗服务和
4 锦州何氏
街宝地曼哈顿 G 区 8-89 号 视光服务
2,600.00 1,162.03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云飞南 诊疗服务和
5 锦州何氏
街宝地曼哈顿 G 区 8-90 号 视光服务
辽宁省海城市海州管理区东
关街新东委新东方首府三期 诊疗服务和
6 海城分院 581.66 581.66
D4 号楼 1-3 层厢楼网点 S17 视光服务
号房
沙岭眼视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沙岭路
7 视光服务 91.50 91.50
光 2-1 号
诊疗服务、
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
8 沈阳何氏 视光服务及 8,985.01 约 245.00
128 甲号(全部)
办公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
9 沈阳何氏 大街 124 号阳光维也纳 C 座 办公 1,172.24 1,172.24
3、4 层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
10 沈阳何氏 院内制剂室 1,980.00 1,980.00
66 号 28 号楼、23 号楼

序号 8 房产涉及的无证房产部分原仅用于办公,公司已租赁新的办公用房,
前述未办证房产未用作任何经营用途;序号 9 房产仅用于办公,未直接用于诊疗
及视光服务业务;序号 10 房产,院内制剂室主要用于阿托品滴眼液的研发与生
产;前述三项瑕疵房产(或房产部分)在报告期内不属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用房。

②存在权属瑕疵的经营性房产规范情况

公司取得了序号 1 至 5 对应房产使用的合规证明,具体如下:

序号 1、序号 2 对应的房产,2019 年 11 月 21 日,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确
认函,确认公司租赁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 172 号 1 层、2 层用于医疗,租赁沈阳
市东陵区泗水街 66 号用于院内制剂室符合沈阳市城市规划管控要求,在规划和
用地上合法合规。

序号 3 对应的房产,2019 年 11 月 27 日,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出具证明,证

1-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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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庄河何氏不存在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也不存在因违反自然
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况。

序号 4 及序号 5 对应的房产,锦州市自然资源局松山分局出具确认函,确认
锦州何氏有权在租赁期限内使用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云飞南街宝地曼哈顿 G 区
8-89、90 号 2,600 平米房产用于经营医院。锦州市国土资源局松山分局出具确认
函,确认锦州何氏租赁 2,600 平米房产用于经营医院的行为合法合规。2018 年 7
月 18 日,锦州市规划管理局松山分局出具确认函,确认锦州何氏租赁的房产对
应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符合锦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序号 6、7 房产,出租人提供了购房合同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完成了租
赁备案。

③权属瑕疵生产经营用房对应报告期各期收入、利润及其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存在权属瑕疵且未取得合规证明的生产经营用房,即序号 6、7
房产,对应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分别为 50.39 万元、176.39 万元、450.76 万元和
241.75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8%、0.24%、0.54%和 0.52%;对
应报告期各期净利润分别为-12.71 万元、-103.14 万元、-61.60 万元和 19.93 万元,
报告期各期净利润均为负数。据此,上述存在权属瑕疵且未取得合规证明的生产
经营用房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伟、何向东及付丽芳已作出承诺: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因上市前自有或租赁的房屋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无证照)并导致公司遭
受损失的,该等损失由实际控制人承担或向公司足额补偿。

(5)租赁房屋建筑物面积占比及搬迁风险

①公司租赁房产面积及占公司生产经营总面积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用于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的经营总面积为 89,456.82 平
米(不含转租面积),其中自有房产面积为 10,249.06 平米,租赁房产面积为
79,207.76 平米,租赁房产面积占比 88.54%。

②公司搬迁风险、搬迁应对措施、搬迁费用承担主体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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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搬迁风险较小

报告期末,公司租赁使用的房产均在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内,除辽宁省沈阳
市东陵区泗水街 66 号 28 号楼、23 号楼因业主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而无法办理
租赁备案登记外,其他均已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上述租赁合同均在有效履行中。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所签署的租赁协议正常租赁有关房产并用于生产经营,
未出现被出租方、土地管理部门等政府部门强制要求搬迁的情形。

公司采用市场化方式租赁经营用房,公司与出租人均签订了有效租赁合同,
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及违约责任,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出租方、土地管理
部门等政府部门强制要求搬迁的情形,公司面临的强制搬迁的风险较小。

B、搬迁应对措施

为降低计划外的搬迁风险,公司与出租人签署租赁房产协议前会查验房产证
原件,核查房屋权属、房屋土地的经营性质等瑕疵情况。

公司根据经营的需要签署长期租赁合同,确保租赁房产租期稳定,如通常视
光门店 5 年左右,医院 8 年以上。

公司经营用房采用市场化租赁,对租赁房产不存在依赖,如因租赁到期不再
续租等原因需要搬迁的,公司可提前制定搬迁预案,按照卫生、环保等监管部门
的要求,寻找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并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备,通过合理、有
序的安排,顺利完成经营场所验收,确保不因搬迁影响正常经营。

C、搬迁费用承担主体

公司与出租方均签订了租赁合同,如发生搬迁情况,将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
《合同法》规定,视双方具体违约情形,由违约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伟、何向东及付丽芳已作出承诺: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因上市前自有或租赁的房屋存在瑕疵并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该等损失由实际控
制人承担或向公司足额补偿。

综上所述,公司相关搬迁风险较小,如需搬迁,公司可就近搬迁至合规经营
场所,搬迁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及《合同法》规定相应承担,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就
房屋瑕疵导致公司遭受的损失出具相关承诺,不存在因租赁房产的搬迁风险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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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6)生产经营场所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的取得和使用情况

①公司自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权属及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计拥有土地使用权 3 宗,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书,
自有房产 19 处,除沈阳何氏拥有的沈房权证于洪字第 N090175430 号房产约 245
平米房产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外,其余房产均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报告期内,
沈阳何氏将上述未办证房产用于办公,沈阳何氏未因该等未办证房产遭受行政处
罚;截至报告期末,沈阳何氏已租赁新的办公场所,上述未办证房产未用作任何
经营用途。

公司现有沈阳国用(2016)第 0024 号、辽(2019)沈阳市不动产权第 9177202
号土地用于沈阳何氏诊疗及视光服务,辽(2019)沈阳市不动产权第 9000090 号
土地拟用于募投项目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目。除辽(2020)沈阳市不动产权第
0149658 号、辽(2017)沈阳市不动产权第 0401263 号、辽(2019)沈阳市不动
产权第 9053836 号等三处房产用于办公,以及凌源何氏所有的凌房权证字第
2016003883 号等十处房产用于出租外,其余自有房产均用于眼科专科诊疗服务
和视光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自有土地使用权及自有房产均按照上述用途正常使用,不
存在因自有土地使用权或自有房产的瑕疵事项被政府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②租赁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取得和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租赁土地使用权情况。公司与承租人就租赁房产
均签署了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租金等合同条款,不存在超出租赁期
限使用租赁房产的情形。

截至报告期末,除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 66 号 28 号楼、23 号楼因业
主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而无法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外,其余场所均办理了租赁备案
登记,均处于租赁备案有效期内。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所签署的租赁合同使用租赁房产并主要用于诊疗及视光
服务、院内制剂室及办公,不存在因房产的使用违反土地、房产、规划有关的法


1-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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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被有权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7)发行人转租情况

①发行人转租场地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外转租收入分别为 311.75 万元、305.87 万元、270.29
万元和 135.68 万元,其中年租金在 5.00 万元以上的转租场地具体情况如下:

序 出租 转租面积
承租人 场地坐落 租赁期限 租金
号 方 (平米)
沈河 沈阳市沈河区中街 2016.05.31-
1 白峻 160.00 每年 165.00 万元
门诊 路 172 号一层 2020.03.31
沈河 沈阳市沈河区中街 2016.09.25-
2 鲍义军 91.00 每年 105.00 万元
门诊 路 172 号一层 2022.09.25
2020.06.01-2021.08.15,租金 198.33 万
沈河 沈阳市沈河区中街 2020.06.01-
3 姜楠 160.00 元(2020.06.01-2020.06.15 免租金);
门诊 路 172 号一层 2022.08.15
2021.08.16-2022.08.15,租金 160 万元。
辽阳市
2019.09.01-2019.12.31,租金 3.33 万元;
蒙特梭
辽阳 辽阳市白塔区中心 2019.06.28- 2020 年,租金 10.00 万元;2021 年,租
4 利早教 333.82
何氏 路 162-8 号 1-2 层 2023.12.31 金 10.33 万元;2022 年,租金 11.00 万
培训中
元;2023 年,租金 11.37 万元。

阜新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 2017.11.16- 2017.11.16-2023.11.15,每年 23 万元;
5 马成文 210.00
何氏 区解放大街 67 号 2026.11.15 2023.11.16-2026.11.15,每年 25 万元。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
何氏 2017.06.01-
6 朱红艳 南大街 70 号 6 门三 182.00 每年 7.50 万元
视光 2022.05.26

何氏 沈阳市大东区大北 2017.04.10-
7 李妍 60.00 每年 13.60 万元
视光 关街 50-1 号 2020.04.09
沈阳铭
何氏 家房产 沈阳市大东区大北 2020.04.10-
8 60.00 每年 14.50 万元
视光 经纪有 关街 50-1 号 2022.01.21
限公司
沈河 沈阳市沈河区中街 2020.10.01-2
9 余航 91.00 每年 85.00 万元
门诊 路 172 号一层 022.09.30

②发行人转租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公司对外转租部分场地系根据各门店经营需要适当调整经营面积,降低经营
成本,具有合理性。

③租赁方、原出租方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根据有关转租的租赁方及原出租方出具的《无关联关系声明》,上述主要转
租场地涉及的租赁方及原出租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主要转租场地之交
易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1-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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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租赁价格公允

公司主要转租场地及周边租赁市场价格对比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日
序 市场
出租方 承租人 场地坐落 单位租金
号 平均水平
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
1 沈河门诊 白峻 28.25
172 号一层
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
2 沈河门诊 鲍义军 31.61
172 号一层
26.04-37.50
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
3 沈河门诊 姜楠 29.11
172 号一层
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
4 沈河门诊 余航 25.59
172 号一层
辽阳市蒙特梭
辽阳市白塔区中心路
5 辽阳何氏 利早教培训中 0.82 0.81-0.94
162--8 号 1-2 层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解
6 阜新何氏 马成文 3.00 1.25–5.00
放大街 67 号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
7 何氏视光 朱红艳 1.13 0.49-1.30
街 70 号 6 门三楼
沈阳市大东区大北关街
8 何氏视光 李妍 6.21
50-1 号
4.40-7.50
沈阳铭家房产 沈阳市大东区大北关街
9 何氏视光 6.39
经纪有限公司 50-1 号
注:市场平均水平数据来源于 58 同城同地段或相近地段房租信息。

据此,上述主要转租场地转租价格与周边同地段租赁市场价格基本一致,租
赁价格公允。

(二)无形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所拥有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专利权、软件著
作权、注册商标等,具体情况如下: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使用权面 地类 使用权
序号 所有权人 产权证书号 坐落
积(m2) (用途) 类型
辽(2019)沈阳市不 沈阳市于洪区辉 医疗
1 沈阳何氏 1,631.63 出让
动产权第 9000090 号 山西路南侧 卫生
沈阳国用(2016)第 沈阳市于洪区黄
2 沈阳何氏 2,057.27 商业 出让
0024 号 河北大街 128 甲号
辽(2019)沈阳市不 于洪区黄河北大 医卫
3 沈阳何氏 843.65 出让
动产权第 9177202 号 街 128-1 号(全部) 慈善

1-1-317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专利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的专利权情况如下:
取得
序号 名称 权利人 专利号 类型 申请日
方式
ZL201610 发明 受让
1 睑板腺按摩器 沈阳何氏 2016.06.07
397894.1 专利 取得
一种治疗眼底出血的中 ZL201110 发明 受让
2 沈阳何氏 2011.01.12
药制剂及其制备方法 004993.6 专利 取得
一种治疗眼部发炎、病
ZL200510 发明 受让
3 变及出血的口服汤剂或 沈阳何氏 2005.11.11
047680.3 专利 取得
胶囊剂及制备方法
一种治疗更年期干眼的 ZL200510 发明 受让
4 沈阳何氏 2005.11.03
口服药物及制备方法 047621.6 专利 取得
ZL201820 实用 原始
5 超声波睑缘清洁器 沈阳何氏 2018.01.03
007334.5 新型 取得
一种用于诊断干眼的泪 ZL201820 实用 原始
6 沈阳何氏 2018.01.03
液远程采集和分析装置 007626.9 新型 取得
ZL201820 实用 原始
7 眼科手术超声刀 沈阳何氏 2018.01.03
007838.7 新型 取得
ZL201620 实用 受让
8 眼表细胞采样系统 沈阳何氏 2016.07.15
744321.7 新型 取得
中国移动通信有
限公司研究院、
基于深度学习处理眼底 ZL201710 发明 原始
9 中国移动通信集 2017.08.29
图像的相关方法及设备 757936.2 专利 取得
团公司、沈阳何


3、软件著作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 取得
著作权名称 登记号 著作权人 登记日期
号 方式
远程动态眼部健康综合 原始
1 2017SR501354 沈阳何氏 2017.09.11
监测平台 V1.0 取得
远程眼科医疗诊断大数 原始
2 2017SR502621 沈阳何氏 2017.09.11
据分析平台 V1.0 取得
基于三维医用图像模拟 原始
3 2017SR487995 沈阳何氏 2017.09.04
的手术规划系统 V1.0 取得
糖尿病管理干预软件
沈阳何氏、中国移 原始
4 Android 版 [ 简 称 : 糖 2017SR443792 2017.08.14
动通信有限公司 取得
友]V1.0
眼科医疗大数据分析应 沈阳何氏、中国移 原始
5 2017SR443462 2017.08.14
用软件 V1.0 动通信有限公司 取得
基于眼前节图像的眼科 沈阳何氏、中国移 原始
6 2017SR443523 2017.08.14
常见疾病筛查系统 V1.0 动通信有限公司 取得
眼科医疗大数据分析平 沈阳何氏、中国移 原始
7 2017SR443482 2017.08.14
台 V1.0 动通信有限公司 取得

1-1-318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取得
著作权名称 登记号 著作权人 登记日期
号 方式
糖尿病管理业务平台[简 沈阳何氏、中国移 原始
8 2017SR443781 2017.08.14
称:糖友]V1.0 动通信有限公司 取得
糖尿病管理干预软件 IOS 沈阳何氏、中国移 原始
9 2017SR443473 2017.08.14
版[简称:糖友]V1.0 动通信有限公司 取得
基于眼底图像的常见眼 沈阳何氏、中国移 原始
10 2020SR0058888 2020.01.13
科疾病筛查系统 V1.0 动通信有限公司 取得

4、注册商标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核定使
序 用商品/
注册号 商标 有效期限 权利人 取得方式
号 服务项
目类别

1 4821235 44 2029.03.06 何氏眼科 受让取得


2 12577946 44 2024.10.13 何氏眼科 受让取得


3 1349881 42 2029.12.27 何氏眼科 受让取得



4 1334932 42 2029.11.13 何氏眼科 受让取得


5 1351203 9 2030.01.06 何氏眼科 受让取得


6 17645025 44 2026.09.27 何氏眼科 受让取得


7 17645026 44 2026.11.27 何氏眼科 受让取得


8 17645027 44 2026.11.27 何氏眼科 受让取得


9 3862782 44 2026.06.06 何氏眼科 受让取得


10 3862786 5 2026.04.27 何氏眼科 受让取得


11 20500534 44 2027.08.20 何氏眼科 受让取得

12 20500538 5 2027.08.20 何氏眼科 受让取得

13 20500541 9 2027.08.20 何氏眼科 受让取得



1-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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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使
序 用商品/
注册号 商标 有效期限 权利人 取得方式
号 服务项
目类别
14 20500540 9 2027.08.20 何氏眼科 原始取得

15 20500542 5 2027.08.20 何氏眼科 受让取得

16 20023886 44 2027.10.13 何氏眼科 受让取得



17 3040746 30 2023.02.27 何氏眼科 受让取得




18 3862696 5 2026.07.13 何氏眼科 受让取得



19 4821228 3 2029.03.06 沈阳何氏 受让取得



20 4821231 11 2028.08.20 沈阳何氏 受让取得



21 4821232 16 2029.01.13 沈阳何氏 受让取得


22 22930199 9 2028.02.27 沈阳何氏 原始取得

23 22673858 42 2028.02.20 沈阳何氏 原始取得


24 22673883 10 2028.02.20 沈阳何氏 原始取得


25 23251741 10 2028.06.06 沈阳何氏 原始取得


卡尔丹尼
26 7101945 9 2030.10.13 受让取得
商贸

卡尔丹尼
27 8503290 9 2031.08.06 受让取得
商贸
卡尔丹尼
28 8503366 9 2031.08.06 受让取得
商贸
卡尔丹尼
29 13174297 9 2024.12.27 受让取得
商贸
卡尔丹尼
30 14793391 9 2025.09.06 受让取得
商贸


1-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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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使
序 用商品/
注册号 商标 有效期限 权利人 取得方式
号 服务项
目类别
卡尔丹尼
31 4714465 9 2028.03.27 受让取得
商贸
卡尔丹尼
32 4714466 9 2028.03.27 受让取得
商贸

卡尔丹尼
33 8503362 9 2032.03.13 受让取得
商贸

卡尔丹尼
34 33992753 9 2029.06.13 原始取得
商贸


35 12577948 35 2025.03.20 何氏药房 受让取得


36 20500537 35 2027.08.20 何氏药房 受让取得


37 12126433 35 2024.07.27 何氏药房 受让取得


38 8655710 9 2031.09.27 何氏视光 受让取得

39 8655719 9 2031.09.27 何氏视光 受让取得

40 8655784 16 2031.09.20 何氏视光 受让取得

41 8655850 44 2022.09.20 何氏视光 受让取得

42 10566310 9 2023.04.27 何氏视光 受让取得

43 10566311 9 2023.04.27 何氏视光 受让取得


44 4035978 9 2026.05.27 何氏视光 受让取得


45 4035979 9 2026.05.27 何氏视光 受让取得


46 4821230 9 2028.08.20 何氏视光 受让取得


47 20507805 14 2027.08.20 何氏视光 原始取得

48 20508041 20 2027.08.20 何氏视光 原始取得

49 20508080 20 2027.08.20 何氏视光 原始取得


50 20508171 26 2027.08.20 何氏视光 原始取得


1-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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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使
序 用商品/
注册号 商标 有效期限 权利人 取得方式
号 服务项
目类别

51 20508196 26 2027.08.20 何氏视光 原始取得

52 20507787 14 2027.08.20 何氏视光 原始取得
53 20507902 16 2027.10.20 何氏视光 原始取得

54 20508273 37 2027.10.20 何氏视光 原始取得

55 20507689 9 2027.11.06 何氏视光 原始取得

56 20507724 9 2027.11.06 何氏视光 原始取得

57 20507931 16 2027.11.06 何氏视光 原始取得

58 20508318 37 2027.11.06 何氏视光 原始取得


59 20500536 5 2027.08.20 何氏视光 受让取得



60 12577953 5 2024.10.13 何氏视光 受让取得



61 40740496 38 2030.04.13 沈阳何氏 原始取得



62 40730998 42 2030.04.13 沈阳何氏 原始取得



63 40719034 35 2030.04.13 沈阳何氏 原始取得



64 40712618 9 2030.04.13 沈阳何氏 原始取得



65 42322750 35 2030.10.27 沈阳何氏 原始取得



66 42336301 41 2030.10.27 沈阳何氏 原始取得



67 42346427 41 2030.08.06 沈阳何氏 原始取得




1-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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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使
序 用商品/
注册号 商标 有效期限 权利人 取得方式
号 服务项
目类别

68 42335461 35 2030.08.13 沈阳何氏 原始取得


69 42759028 9 2030.10.06 沈阳何氏 原始取得

70 42754461 41 2030.10.13 沈阳何氏 原始取得

71 42772962 42 2030.10.13 沈阳何氏 原始取得

72 20538914 44 2027.08.27 沈阳何氏 原始取得

73 20538862 44 2027.08.27 沈阳何氏 原始取得



74 22923750 5 2028.02.27 沈阳何氏 原始取得

卡尔丹尼
75 23717126 5 2028.04.13 原始取得
商贸
卡尔丹尼
76 23716901 3 2028.04.13 原始取得
商贸
77 22923927 5 2028.04.20 沈阳何氏 原始取得
卡尔丹尼
78 38484355 35 2030.02.27 原始取得
商贸
卡尔丹尼
79 38570143 32 2030.03.13 原始取得
商贸
卡尔丹尼
80 38570163 44 2030.03.13 原始取得
商贸
卡尔丹尼
81 47789445 9 2031.05.20 原始取得
商贸
卡尔丹尼
82 47803954 9 2031.05.20 原始取得
商贸
83 50662215 30 2031.06.13 沈阳何氏 原始取得
84 50662219 32 2031.06.13 沈阳何氏 原始取得
85 50663731 9 2031.06.13 沈阳何氐 原始取得
86 50666911 44 2031.06.13 沈阳何氏 原始取得
87 50686452 25 2031.06.13 沈阳何氏 原始取得
88 50661881 3 2031.06.13 沈阳何氏 原始取得
89 50656867 11 2031.06.13 沈阳何氏 原始取得
90 50653781 35 2031.06.13 沈阳何氏 原始取得
91 50686441 10 2031.06.20 沈阳何氏 原始取得


1-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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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使
序 用商品/
注册号 商标 有效期限 权利人 取得方式
号 服务项
目类别
92 50662212 29 2031.06.27 沈阳何氏 原始取得
93 50666868 5 2031.06.27 沈阳何氏 原始取得
94 48896385 30 2031.06.27 何氏眼科 原始取得

六、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及资质证书

公司不涉及特许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需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
营许可证/备案凭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司下属医疗机构在提供眼科诊疗服务
时,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师根据患者病情治疗需要出具药品处方,患者持处方单缴
费后至医疗机构内设的药房取药。公司不存在单独出售药品的情形。截至报告期
末,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具体如下: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序号 主体 登记号 诊疗科目 发证机关 有效期
预防保健科/内科(门诊)/眼
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
沈阳何氏
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
(互联网
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
医院、沈阳 MAOP44E01210 沈阳市卫生健康 2021.01.18-
1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
糖尿病眼 11417A5122 委员会 2026.03.11
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
病医院为
诊断专业/中医科(门诊):
第二名称)
眼科专业/中西医结合科(门
诊)
内科(门诊,仅限眼科会诊)
MA0YE5BY6210 /眼科/麻醉/医学影像科:超声 沈阳市卫生健康 2019.07.01-
2 铁西何氏
10615A5125 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 委员会 2034.06.30
医眼科专业
MA0P459K62101 眼科、中医科(眼科专业、针 沈阳市沈河区卫 2019.12.31-
3 沈河门诊
0315D1532 灸科专业) 生健康局 2024.12.30
MA0P5JWC0210 沈阳市卫生健康 2020.06.16-
4 法库诊所 眼科
12415D2152 委员会 2025.06.15
PDY4057862101 康平县卫生健康 2019.05.09-
5 康平门诊 眼科、医学影像、检验科
2315D1532 局 2024.05.08




1-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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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主体 登记号 诊疗科目 发证机关 有效期
眼科(门诊)、医学检验科(协
MA0XT3EQ5210 沈阳市浑南区卫 2019.08.27-
6 浑南门诊 议)、临床体液及血液、临床
11217D1532 生健康局 2024.07.24
化学检验专业
MA0P466C42101 沈阳市卫生健康 2019.03.12-
7 铁西诊所 眼科
0617D2292 委员会 2024.03.11
南京北街 MA0P46DY9210 沈阳市卫生健康 2019.03.12-
8 眼科
诊所 10217D2292 委员会 2024.03.11
MA0Y7G317210 沈阳市卫生健康 2019.03.12-
9 和平诊所 眼科
10217D2292 委员会 2024.03.11
黄河南大 MA0Y7J2942101 沈阳市卫生健康 2019.03.12-
10 眼科
街诊所 0517D2292 委员会 2024.03.11
MA0Y83WT0210 沈阳市卫生健康 2019.03.12-
11 沈北诊所 眼科
11317D2292 委员会 2024.03.11
MA0Y8A2R2210 沈阳市卫生健康 2020.10.12-
12 北海诊所 眼科
10417D2292 委员会 2024.03.11
苏家屯诊 MA0Y8A9C4210 沈阳市卫生健康 2019.03.12-
13 眼科
所 11117D2292 委员会 2024.03.11
MA0Y8HA79210 沈阳市卫生健康 2019.03.12-
14 辽中诊所 眼科
12217D2292 委员会 2024.03.11
MA0Y8MTKX21 沈阳市卫生健康 2019.03.12-
15 新民诊所 眼科
018117D2292 委员会 2024.03.11
建设东路 MA0Y8NBT1210 沈阳市卫生健康 2019.03.12-
16 眼科
诊所 10617D2292 委员会 2024.03.11
沈河雅颂 MA1022H032102 沈阳市卫生健康 2020.01.21-
17 眼科
诊所 217D2292 委员会 2025.01.20
MA1040B272101 沈阳市卫生健康 2020.04.03-
18 于洪诊所 眼科
0617D2292 委员会 2025.04.02
眼科、中医科(眼科专业)、
麻醉科、内科(限于眼科手术
患者合并内科疾病诊治)、医
73644197621020 学检验科(临床血液体液专 大连市卫生和计 2017.07.01-
19 大连何氏
414A5122 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临床 划生育委员会 2032.06.30
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
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
专业)
眼科、内科(心血管内科专
业)、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
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
MAOQCG2X221 大连市卫生和计 2016.09.30-
20 金州何氏 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
021319A5122 划生育委员会 2031.09.29
业)、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
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
科(眼科专业)
内科:心血管内科专业/眼科/
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
PDY6490032102 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 庄河市卫生和计 2018.10.09-
21 庄河何氏
8319A5122 科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 划生育局 2033.10.08
业/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
业;心电诊断专业


1-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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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主体 登记号 诊疗科目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内科/眼科/麻醉科/医学检验
普兰店何 PDY7022002102 大连市普兰店区 2019.07.11-
22 科/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
氏 1419A5122 卫生健康局 2034.07.11
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
内科(门诊)/眼科/麻醉科/
葫芦岛何 46510247X21140 葫芦岛市卫生健 2019.12.04-
23 医学检验科/超声诊断专业;
氏 317A5122 康委员会 2024.12.03
心电诊断专业
PDY7021542114 绥中县卫生和计 2019.01.01-
24 绥中分院 内科/眼科/医学检验科
2117D6002 划生育局 2021.12.31
PDY10025X2114 建昌县卫生健康 2021.07.18-
25 建昌分院 内科/眼科/医学检验科
227A512 局 2024.07.19
MA0QCKUD821 2020.01.01-
26 兴城门诊 眼科 兴城市卫生局
148117D1532 2024.12.31
葫芦岛市连山区
PDY1008382114 2018.12.17-
27 连山门诊 眼科 卫生和计划生育
0217D1532 2021.12.16

内科(门诊)/眼科/医学检验
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
21070102012051 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 锦州市行政审批 2021.05.26-
28 锦州何氏
4 血清学专业(协议)/医学影 局 2022.06.14
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
断专业;中医科:眼科专业
眼科/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 锦州市行政审批 2018.12.20-
29 义县分院 21072719A5122
专业 局 2023.12.19
预防保健科/内科/麻醉科/医
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
PDY01912-X210 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 北镇市卫生健康 2019.12.26-
30 北镇分院
782GBA5122 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 局 2024.12.25
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心电
诊断专业/眼科专业
46407423521078 凌海市卫生和计 2020.10.17-
31 凌海门诊 眼科
116D1532 划生育局 2025.10.16
眼科、麻醉科、内科、医学影
PDYS000472112 铁岭市卫生健康 2018.11.13-
32 铁岭何氏 像科(心电诊断专业、眼科专
0217A5121 委员会 2021.12.31
业)、医学检验科
PDY0007132112 昌图县卫生健康 2021.01.01-
33 昌图何氏 眼科、内科、医学影像科
2417A5122 局 2025.12.31
内科(门诊);眼科;麻醉科;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
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
床生化检验专业、临床免疫、
07627704921080 营口市站前区行 2020.09.22-
34 营口何氏 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超
217A5121 政审批局 2025.09.22
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神经肌肉电图专业、视网膜神
经电生理 OCT;中医科(门
诊)
大石桥分 PDY00001X2108 眼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 大石桥市行政审 2019.01.18-
35
院 8217A5122 内科 批局 2024.01.17




1-1-326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主体 登记号 诊疗科目 发证机关 有效期
鲅鱼圈诊 PDY6818712108 营口市鲅鱼圈区 2020.04.14-
36 眼科
所 0417D2292 行政审批局 2025.04.13
PDY6100902108 盖州市行政审批 2020.06.03-
37 盖州诊所 眼科
8117D2112 局 2024.06.30
内科/眼科/医学检验科/医学
20142111035510 盘锦市兴隆台区 2019.07.22-
38 盘锦何氏 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
1018 行政审批局 2024.07.21
诊断专业)
内科、眼科、医学检验科、医
PDY8061792104 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 抚顺市卫生健康 2021.03.17-
39 抚顺何氏
1117A5122 电诊断专业)、中医科(眼科 委员会 2026.03.16
专业)、麻醉科
MA6B6EXK2510 眼科/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 成都市武侯区行 2019.06.11-
40 成都何氏
10719A5122 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政审批局 2024.06.10
内科/眼科/医学检验科;临床
PDY6551202105 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 本溪市卫生健康 2017.06.29-
41 本溪何氏
0413A5122 验专业/医学影像科:超声诊 委员会 2032.06.29
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内科/眼科/麻醉科/医学检验
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
MA0QEW9M121 鞍山市行政审批 2017.08.16-
42 鞍山何氏 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
030217A5122 局 2032.08.15
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
专业)/中医眼科专业
内科(门诊)、眼科、医学检
MA0Y70NY0210 海城市卫生健康 2019.04.15-
43 海城分院 验科(协议)、医学影像科(超
38117A5122 局 2034.04.14
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MA0QCE928211 内科、眼科、医学检验科、医 凌源市行政审批 2019.11.19-
44 凌源何氏
38217A5122 学影像科、中西医结合科 局 2022.12.31
预防保健科;内科;眼科;医
21130220171208 朝阳市双塔区行 2017.12.08-
45 朝阳何氏 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西
2025 政审批局 2022.12.07
医结合科
内科/眼科、医学检验科(临
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生化
91211322MAOY 朝阳市行政审批 2020.12.18-
46 建平分院 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超
MDDH5Q 局 2024.10.21
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中西医结合科
眼科、内科、医学影像科、医
PDY00001-12109 阜新市海州区卫 2021.02.24-
47 阜新何氏 学检验科、中医科(眼科专
0217A5122 生健康局 2024.11.19
业)、麻醉科、中西医结合科
内科(门诊)、眼科、麻醉科、
PDY6776612110 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 辽阳市行政审批 2019.04.02-
48 辽阳何氏
0217A5122 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门 局 2023.08.16
诊)、中西医结合科(门诊)
内科(限院内会诊)、眼科、
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
PDY6573612106 验科(协议)、医学影像科: 丹东市卫生和计 2019.04.25-
49 丹东何氏
0317A5122 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 划生育委员会 2024.04.24
业、中医科:眼科专业、中西
医结合科(门诊)


1-1-327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主体 登记号 诊疗科目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内科(仅限院内急诊)、眼科、
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协
P0Y70001221068 丹东市卫生和计 2019.04.26-
50 东港何氏 议)、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
117A5122 划生育委员会 2024.04.25
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西
医结合科(限眼科疾病诊疗)
内科:心血管内科专业/眼科/
医学检验科(协议、协议单位:
MA0DH61B4130 顺平兴和医院);临床体液, 保定市行政审批 2020.04.24-
51 顺平何氏
63617A5122 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 局 2025.04.23
/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
心电诊断专业
MA107XUP2F10 沈阳市卫生健康 2020.05.08-
52 长白诊所 眼科
41948D2292 委员会 2025.05.07
MA5G07PG-X44 深圳市罗湖区卫 2020.06.16-
53 深圳何氏 眼科
03031702292 生健康局 2025.06.15
PDY2561463101 上海市浦东新区 2020.05.15-
54 上海门诊 眼科
1516D1532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5.14
预防保健科、内科、眼科、麻
瓦房店何 PDY6560002102 瓦房店市卫生健 2020.12.01-
55 醉科、医学检验科、中医科、
氏 8115A5123 康局 2035.11.30
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
喀喇沁左翼蒙古
2020.08.13-
56 喀左门诊 211324254815 眼科 族自治县行政审
2025.08.12
批局
内科/眼科/医学检验科:临床
00544311010501 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 北京市朝阳区卫 2021.03.23-
57 北京何氏
1419 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 生健康委员会 2025.12.31
业/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昆山西路 MA10R9TN3210 沈阳市卫生健康 2021.02.23-
58 眼科
诊所 102217D2292 委员会 2026.02.22
MA10RBGC6210 沈阳市卫生健康 2021.02.23-
59 长青诊所 眼科
102217D2292 委员会 2026.02.22
MA10QLXQ0210 大连市普兰店区 2021.03.31-
60 皮口诊所 眼科
21417D2112 卫生健康局 2026.03.30
桔子广场 PDY64099X2111 盘锦市兴隆台区 2021.03.25-
61 眼科
诊所 0317D2292 区行政审批局 2026.03.24
MA65XA9X7510 成都市锦江区行 2021.05.19-
62 锦江诊所 眼科(备案)
10419D2292 政审批局 2026.05.18
MA10WY6H321 鞍山市铁东区卫 2021.05.11-
63 铁东诊所 眼科
030217D2112 生健康局 2026.05.10
PDY6251752109 眼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眼 彰武县卫生健康 2021.01.01-
64 彰武门诊
2217D1532 科专业 局 2025.12.31
内科(门诊)/眼科/麻醉科/
PDY96103X5001 医学检验科(协议)/医学影 重庆市渝中区卫 2021.06.09-
65 重庆何氏
0315A5122 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 生健康委员会 2026.06.08
断专业
91211381MA10C 北票市行政审批 2021.01.25-
66 北票门诊 眼科
0NK4E 局 2026.01.25



1-1-328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
持证 许可/备案 发证/备案 有效
序号 名称/编号 经营范围
主体 机构 日期 期至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阳市市场监
1 2019.01.24 6822(仅限角膜接 2023.12.25
营许 20180938 号 沈阳 督管理局
触镜及护理用液)
何氏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阳市市场监 2002 年分类目录:
2 2019.01.24 -
营备 20181569 号 督管理局 6826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阳市市场监 2002 年分类目录:
3 2019.07.22 -
营备 20190788 号 督管理局 6826
铁西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沈食药监械经 何氏 沈阳市市场监
4 2019.07.22 6822(仅限角膜接 2024.07.21
营许 20190425 号 督管理局
触镜及护理用液)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河 沈阳市市场监
5 2019.01.24 6822(仅限角膜接 2023.12.25
营许 20180935 号 门诊 督管理局
触镜及护理用液)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阳市市场监 2002 年分类目录:
6 2020.03.30 -
营备 20190617 号 督管理局 6826
康平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沈食药监械经 门诊 沈阳市市场监
7 2020.03.30 6822(仅限角膜接 2024.06.11
营许 20190331 号 督管理局
触镜及护理用液)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阳市市场监
8 2019.06.04 6822(仅限角膜接 2024.06.03
营许 20190298 号 浑南 督管理局
触镜及护理用液)
门诊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阳市市场监 2002 年分类目录:
9 2019.06.04 -
营备 20190575 号 督管理局 6826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阳市食品药
10 2018.12.26 6822(仅限角膜接 2023.12.25
营许 20180945 号 铁西 品监督管理局
触镜及护理用液)
诊所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阳市食品药 2002 年分类目录:
11 2018.12.26 -
营备 20181575 品监督管理局 6826
2002 分类目录: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阳市食品药
12 南京 2018.12.26 6822(仅限角膜接 2023.12.25
营许 20180936 号 品监督管理局
北街 触镜及护理用液)
辽沈食药监械经 诊所 沈阳市食品药 2002 分类目录:
13 2018.12.26 -
营备 20181567 号 品监督管理局 6826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阳市食品药
14 2018.12.26 6822(仅限角膜接 2023.12.25
营许 20180940 号 和平 品监督管理局
处镜及护理用液)
诊所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阳市食品药 2002 年分类目录:
15 2018.12.26 -
营备 20181571 号 品监督管理局 6826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沈食药监械经 黄河 沈阳市食品药
16 2018.12.26 6822(仅限角膜接 2023.12.25
营许 20180943 号 南大 品监督管理局
触镜及护理用液)
街诊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阳市食品药 2002 年分类目录:
17 所 2018.12.26 -
营备 20181573 号 品监督管理局 6826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北 沈阳市食品药
18 2018.12.26 6822(仅限角膜接 2023.12.25
营许 20180939 号 诊所 品监督管理局
触镜及护理用液)

1-1-329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持证 许可/备案 发证/备案 有效
序号 名称/编号 经营范围
主体 机构 日期 期至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阳市食品药 2002 年分类目录:
19 2018.12.26 -
营备 20181570 品监督管理局 6826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阳市食品药
20 2020.11.20 6822(仅限角膜接 2023.12.25
营许 20180937 号 北海 品监督管理局
触镜及护理用液)
诊所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阳市食品药 2002 年分类目录:
21 2020.11.20 -
营备 20181568 号 品监督管理局 6826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阳市食品药
22 苏家 2018.12.26 6822(仅限角膜接 2023.12.25
营许 20180949 号 品监督管理局
屯诊 触镜及护理用液)
辽沈食药监械经 所 沈阳市食品药 2002 年分类目录:
23 2018.12.26 -
营备 20181580 号 品监督管理局 6826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阳市市场监
24 2019.09.26 6822(仅限角膜接 2023.12.16
营许 20180907 号 辽中 督管理局
触镜及护理用液)
诊所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阳市市场监 2002 年分类目录:
25 2019.09.26 -
营备 20181524 督管理局 6826
2002 分类目录: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阳市食品药
26 2018.12.26 6822(仅限角膜接 2023.12.25
营许 20180944 号 新民 品监督管理局
触镜及护理用液)
诊所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阳市食品药 2002 分类目录:
27 2018.12.26 -
营备 20181574 号 品监督管理局 6826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阳市市场监 6826,2017 年分类
28 2021.05.28 -
营备 20200498 号 沈河 督管理局 目 录 : 09,19( 验
雅颂 配类助听器除外)
诊所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阳市市场监
29 2021.05.28 6822(仅限角膜接 2025.04.28
营许 20200190 号 督管理局
触镜及护理用液)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阳市市场监 2002 年分类目录:
30 2020.04.29 -
营备 20200497 号 督管理局 6826
2002 年分类目录:
于洪
6822 医用光学器
辽沈食药监械经 诊所 沈阳市市场监
31 2020.04.29 具、仪器及内窥镜 2025.04.28
营许 20200189 号 督管理局
设备(仅限角膜接
触镜及护理用液)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连食药监械经 大连 大连市市场监
32 2019.08.06 6822;2017 年分 2024.08.05
营许 20190429 号 何氏 督管理局
类目录:16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连食药监械经 金州 大连市市场监
33 2020.11.05 6822;2017 年分 2024.08.20
营许 20190441 号 何氏 督管理局
类目录:16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连食药监械经 大连市市场监
34 2019.09.16 6822;2017 年分 2024.09.15
营许 20190567 号 督管理局
庄河 类目录:16
何氏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连食药监械经 大连市市场监
35 2019.10.25 6822;2017 年分 -
营备 20191198 号 督管理局
类目录:16

1-1-330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持证 许可/备案 发证/备案 有效
序号 名称/编号 经营范围
主体 机构 日期 期至
普兰 辽宁省大连市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连食药监械经
36 店何 市场监督管理 2019.12.13 6822;2017 年分 2024.12.12
营许 20190650 号
氏 局 类目录:16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连食药监械经 华府 大连市市场监
37 2020.03.23 6822;2017 年分 2024.08.20
营许 20190445 号 诊所 督管理局
类目录:16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连食药监械经 锦绣 大连市市场监
38 2020.03.23 6822;2017 年分 2024.08.20
营许 20190444 号 诊所 督管理局
类目录:16
华南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连食药监械经 大连市市场监
39 广场 2020.03.10 6822;2017 年分 2024.08.11
营许 20190434 号 督管理局
诊所 类目录:16
辛寨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连食药监械经 大连市市场监
40 子诊 2020.03.23 6822;2017 年分 2024.08.20
营许 20190443 号 督管理局
所 类目录:16
开发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连食药监械经 大连市市场监
41 区诊 2020.03.23 6822;2017 年分 2024.12.09
营许 20190646 号 督管理局
所 类目录:16
老甘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连食药监械经 大连市市场监
42 井子 2020.03.23 6822;2017 年分 2024.12.09
营许 20190645 号 督管理局
诊所 类目录:16
葫芦 葫芦岛市食品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葫食药监械经
43 岛何 药品监督管理 2020.12.30 6822;2017 分类 2025.12.07
营许 20150058 号
氏 局 目录:16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葫食药监械经 绥中 葫芦岛市市场
44 2020.12.30 6822;2017 分类 2025.12.09
营许 20150057 号 分院 监督管理局
目录:16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葫食药监械经 建昌 葫芦岛市市场
45 2020.12.30 6822;2017 分类 2024.04.22
营许 20190031 号 分院 监督管理局
目录:16
葫芦岛市食品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葫食药监械经 兴城
46 药品监督管理 2020.12.30 6822;2017 分类 2025.12.09
营许 20150055 号 门诊
局 目录:16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葫食药监械经 连山 葫芦岛市市场
47 2020.12.30 6822;2017 分类 2025.11.24
营许 20190056 号 门诊 监督管理局
目录:16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锦食药监械经 辽宁省锦州市
48 2020.12.24 6822;2017 分类 2025.12.23
营许 20150180 号 行政审批局
锦州 目录:16
何氏 6804 眼科手术器
辽锦食药监械经 锦州市行政审
49 2017.04.19 械,6865 医用缝 -
营备 20170111 号 批局
合材料及粘合剂
2012 年分类目录:
6822;2017 年分
辽锦食药监械经 义县 锦州市行政审
50 2019.07.01 类目录:16 软性 2023.04.02
营许 20180078 号 分院 批局
角膜接触镜及护
理用液


1-1-331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持证 许可/备案 发证/备案 有效
序号 名称/编号 经营范围
主体 机构 日期 期至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锦食药监械经 北镇 锦州市行政审
51 2020.03.27 6822;2017 年分 2025.03.26
营许 20200030 号 分院 批局
类目录:16
辽锦食药监械经 凌海 锦州市行政审 6822 软性角膜接
52 2018.01.03 2023.01.02
营许 20180007 号 门诊 批局 触镜及护理用液
辽宁省铁岭市
辽铁食药监械经 铁岭 2002 年分类目录:
53 市场监督管理 2020.08.05 2025.08.04
营许 20160001 号 何氏 6822

辽铁食药监械经 昌图 铁岭市市场监 2002 年分类目录:
54 2019.07.18 2024.07.17
营许 20190040 号 何氏 督局 6822
2002 年分类目录:
6822(软性角膜接
辽营食药监械经 营口 营口市行政审
55 2019.07.29 触镜及护理用液); 2024.07.28
营许 20190064 号 何氏 批局
2017 年分类目录:
16
2002 年分类目录:
6822(软性角膜接
大石
辽营食药监械经 营口市行政审 触镜及护理用液);
56 桥分 2019.12.30 2024.12.29
营许 20190109 号 批局 2017 年分类目录:

16(软性角膜接触
镜及护理用液)
2002 年分类目录:
鲅鱼 6822 医用光学器
辽营食药监械经 营口市行政审
57 圈诊 2020.06.10 具、仪器及内窥镜 2023.04.16
营许 20180035 号 批局
所 设备(软性角膜接
触镜及护理用液)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营食药监械经 盖州 营口市行政审
58 2020.03.18 6822(软性角膜接 2023.04.16
营许 20180036 号 诊所 批局
触镜及护理用液)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盘食药监械经 盘锦 盘锦市市场监
59 2019.06.19 6822;2017 年分 2024.06.18
营许 20190023 号 何氏 督管理局
类目录:16
辽抚食药监械经 抚顺市市场监 2002 年分类目录:
60 2019.07.24 2024.07.23
营许 20190062 号 抚顺 督管理局 6822
辽抚食药监械经 何氏 抚顺市市场监 2002 年分类目录:
61 2019.12.10 -
营备 20190186 号 督管理局 6822
III 类:6822 角膜
接触镜(硬性)及
护理液(不含验
川蓉食药监械经 成都 成都市市场监
62 2019.09.02 配),6822 角膜 2024.09.01
营许 20190880 号 何氏 督管理局
接触镜(软性)及
护理液(不含验
配)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溪食药监械经 本溪 本溪市市场监
63 2019.06.27 6822;2017 年分 2024.06.26
营许 20190023 号 何氏 督管理局
类目录:16
辽鞍食药监械经 鞍山 鞍山市行政审 2002 年分类目录:
64 2019.06.17 2024.06.16
营许 20190080 号 何氏 批局 6822;2017 年分

1-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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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编号 经营范围
主体 机构 日期 期至
类目录:16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鞍食药监械经 海城 鞍山市行政审
65 2019.09.06 6822;2017 年分 2024.09.05
营许 20190128 号 分院 批局
类目录:16
辽朝食药监械经 朝阳市行政审 2002 年分类目录:
66 2018.12.25 2023.12.24
营许 20180289 号 凌源 批局 6822
辽朝食药监械经 何氏 朝阳市行政审 2002 年分类目录:
67 2018.12.25 -
营备 20180334 号 批局 6822
辽朝食药监械经 朝阳 朝阳市行政审 2002 年分类目录:
68 2019.05.20 2024.05.19
营许 20190128 号 何氏 批局 6822
辽朝食药监械经 建平 朝阳市行政审 2002 年分类目录:
69 2019.11.13 2024.11.12
营许 20190285 号 分院 批局 6822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阜食药监械经 阜新 阜新市市场监
70 2020.01.22 6822;2017 年分 2025.01.21
营许 20200001 号 何氏 督管理局
类目录:16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阳食药监械经 辽阳市行政审
71 2019.08.29 6822;2017 年分 2024.08.28
营许 20190047 号 批局
辽阳 类目录:16
何氏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阳食药监械经 辽阳市市场监
72 2019.11.20 6826;2017 年分 -
营备 20190086 号 督管理局
类目录:16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丹食药监械经 丹东市市场监
73 2019.10.28 6822;2017 年分 2024.10.27
营许 20190121 号 督管理局
丹东 类目录:16
何氏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丹食药监械经 丹东市市场监
74 2019.12.12 6822;2017 年分 -
营备 20190280 号 督管理局
类目录:16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丹食药监械经 丹东市市场监
75 2019.09.29 6822;2017 年分 2024.09.28
营许 20190106 号 督管理局
东港 类目录:16
何氏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丹食药监械经 丹东市市场监
76 2019.10.17 6822;2017 年分 -
营备 20190212 号 督管理局
类目录:16
2002 年分类目录:
6804,6815,6821,
6822,6823,6824,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阳市市场监
77 2021.03.08 6846,6854,6864, 2026.03.07
营许 20160294 号 督管理局
6865,6866;
2017 年分类目录:
爱目 16
商贸 2002 年分类目录:
6801,6804,6815,
6820,6821,6822,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阳市市场监
78 2021.01.14 6823,6824,6826, -
营备 20160576 号 督管理局
6827,6840(仪器
类),6854,6856,
6857,6858,6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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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编号 经营范围
主体 机构 日期 期至
6865,6866,6841;
2017 年分类目录:
02,16
2002 年分类目录:
6822(仅限角膜接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阳市市场监
79 2021.05.21 触镜及护理用液); 2025.11.19
营许 20151134 号 督管理局
2017 年分类目录:
何氏
16
视光
二类:6826,2017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阳市市场监 年分类目录:
80 2021.05.21 -
营备 20170946 号 督管理局 09,19(验配类助
听器除外)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阳市市场监
81 塔湾 2020.11.20 6822(仅限角膜接 2025.11.19
营许 20151118 号 督管理局
眼视 触镜及护理用液)
辽沈食药监械经 光 沈阳市市场监 2002 年分类目录:
82 2020.03.30 -
营备 20170945 号 督管理局 6826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阳市市场监
83 东逸 2020.11.20 6822(仅限角膜接 2025.11.19
营许 20151113 号 督管理局
眼视 触镜及护理用液)
辽沈食药监械经 光 沈阳市市场监 2002 年分类目录:
84 2020.05.27 -
营备 20170950 号 督管理局 6826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阳市市场监
85 五中 2020.11.20 6822(仅限角膜接 2025.11.19
营许 20151119 号 督管理局
眼视 触镜及护理用液)
辽沈食药监械经 光 沈阳市市场监 2002 年分类目录:
86 2020.05.27 -
营备 20170899 号 督管理局 6826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阳市市场监
87 滑翔 2020.11.20 6822(仅限角膜接 2025.11.19
营许 20151111 号 督管理局
眼视 触镜及护理用液)
辽沈食药监械经 光 沈阳市市场监 2002 年分类目录:
88 2020.05.27 -
营备 20170959 号 督管理局 6826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阳市市场监
89 肇工 2020.11.20 6822(仅限角膜接 2025.11.19
营许 20151112 号 督管理局
眼视 触镜及护理用液)
辽沈食药监械经 光 沈阳市市场监 2002 年分类目录:
90 2020.05.27 -
营备 20170949 号 督管理局 6826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阳市市场监
91 冬湖 2020.11.12 6822(仅限角膜接 2025.11.11
营许 20151127 号 督管理局
眼视 触镜及护理用液)
辽沈食药监械经 光 沈阳市市场监 2002 年分类目录:
92 2020.05.27 -
营备 20170958 号 督管理局 6826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阳市市场监
93 茨榆 2020.11.12 6822(仅限角膜接 2025.11.11
营许 20151131 号 督管理局
坨眼 触镜及护理用液)
辽沈食药监械经 视光 沈阳市市场监 2002 年分类目录:
94 2020.05.27 -
营备 20170948 督管理局 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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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编号 经营范围
主体 机构 日期 期至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阳市市场监
95 沈新 2020.11.12 6822(仅限角膜接 2025.11.11
营许 20151128 号 督管理局
眼视 触镜及护理用液)
辽沈食药监械经 光 沈阳市市场监 2002 年分类目录:
96 2020.05.27 -
营备 20171292 号 督管理局 6826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阳市市场监
97 大西 2020.11.20 6822(仅限角膜接 2025.11.19
营许 20151125 号 督管理局
眼视 触镜及护理用液)
辽沈食药监械经 光 沈阳市市场监 2002 年分类目录:
98 2020.05.27 -
营备 20181125 号 督管理局 6826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阳市市场监
99 沙岭 2020.11.12 6822(仅限角膜接 2025.11.11
营许 20151129 号 督管理局
眼视 触镜及护理用液)
辽沈食药监械经 光 沈阳市市场监 2002 年分类目录:
100 2020.05.27 -
营备 20181124 号 督管理局 6826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沈食药监械经 汇泉 沈阳市市场监
101 2020.05.27 6822(仅限角膜接 2022.03.12
营许 20170161 号 东路 督管理局
触镜及护理用液)
眼视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阳市市场监 2002 年分类目录:
102 光 2020.05.27 -
营备 20171293 号 督管理局 6826
2002 年分类目录:
6822(仅限角膜接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阳市市场监
103 2020.06.27 触镜及护理用液); 2025.06.26
营许 20200365 号 长白 督管理局
2017 年分类目录:
诊所
16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阳市市场监 2002 年分类目录:
104 2020.06.27 -
营备 20200843 号 督管理局 6826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朝食药监械经 辽宁省朝阳市
105 2020.12.11 6822;2017 年分 2025.12.10
营许 20200292 行政审批局
喀左 类目录:16
门诊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朝食药监械经 辽宁省朝阳市
106 2020.12.14 6822;2017 年分 -
营备 20200317 号 行政审批局
类目录:16
2002 年分类目录:
6822(仅限角膜接
冀保食药监械经 顺平 河北省保定市 触镜及护理用液);
107 2021.01.18 2026.01.17
营许 20210008 号 何氏 行政审批局 2017 年分类目录:
16(仅限角膜接触
镜及护理用液)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阳市市场监
108 2020.08.24 6822(仅限角膜接 2025.08.23
营许 20200496 号 法库 督管理局
触镜及护理用液)
诊所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阳市市场监 2002 年分类目录:
109 2020.08.24 -
营备 20201129 号 督管理局 6826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沈食药监械经 昆山 沈阳市市场监
110 2021.02.07 6822(仅限角膜接 2026.02.06
营许 20210101 号 西路 督管理局
触镜及护理用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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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编号 经营范围
主体 机构 日期 期至
辽沈食药监械经 诊所 沈阳市市场监 2002 年分类目录:
111 2021.02.07 -
营备 20210214 号 督管理局 6826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阳市市场监
112 2021.02.07 6822(仅限角膜接 2026.02.06
营许 20210102 号 长青 督管理局
触镜及护理用液)
诊所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阳市市场监 2002 年分类目录:
113 2021.02.07 -
营备 20210215 号 督管理局 6826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连食药监械经 皮口 大连市市场监
114 2021.03.23 6822;2017 年分 2026.03.22
营许 20210112 号 诊所 督管理局
类目录:16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连食药监械经 旅顺 大连市市场监
115 2020.08.26 6822;2017 年分 2025.08.25
营许 20200235 号 诊所 督管理局
类目录:16
Ⅲ类:6822 角膜接
触镜(软性)及护
川蓉食药监械经 锦江 成都市市场监 理液(可验配),
116 2021.05.14 2026.05.13
营许 20210678 号 诊所 督管理局 6822 角膜接触镜
(硬性)及护理液
(不含验配)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鞍食药监械经 铁东 鞍山市行政审
117 2021.06.10 6822;2017 年分 2026.06.09
营许 20210056 号 诊所 批局
类目录:16
三类:6822 医用
上海市浦东新 光学器具、仪器及
沪浦食药监械经 上海
118 区市场监督管 2021.02.19 内窥镜设备(含软 2026.02.18
营许 20215001 号 门诊
理局 性角膜接触镜及
护理液)
2002 年分类目录
粤深食药监械经 深圳 深圳市市场监 (三类):6822;
119 2020.10.22 2025.10.21
营许 20200828 号 何氏 督管理局 2017 年分类目录
(三类):16
2002 年分类目录:
6822 医用光学器
重庆市渝中区
渝渝食药监械经 重庆 具、仪器及内窥镜
120 市场监督管理 2021.07.01 2026.06.30
营许 20210046 号 何氏 设备(仅限软性、

硬性、塑形角膜接
触镜及护理用液)
2002 年分类目录:
卡尔 6822(仅限角膜接
辽沈食药监械经 沈阳市市场监
121 丹尼 2021.04.27 触镜及护理用液); 2026.04.26
营许 20210299 号 督管理局
商贸 2017 年分类目录:
16
2002 年分类目录:
6822 软性角膜接
桔子
辽盘食药监械经 盘锦市市场监 触镜及护理用液;
122 广场 2021.07.27 2026.07.26
营许 20210035 号 督管理局 2017 年分类目录:
诊所
16 软性角膜接触
镜及护理用液

1-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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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 许可/备案 发证/备案 有效
序号 名称/编号 经营范围
主体 机构 日期 期至
2002 年分类目录:
辽朝食药监械经 北票 朝阳市行政审
123 2020.11.26 6822;2017 年分 2025.11.25
营许 20200278 号 门诊 批局
类目录:16

(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及注册批件

沈阳何氏持有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核发的《医疗机构
制剂许可证》(编号:辽 20170001H),医疗机构类别为专科医院,配制地址和
配制范围为“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 66 号:滴眼剂”,有效期至 2022 年 3 月 28
日。

沈阳何氏持有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核发的《医疗机
构制剂注册批件》(辽药制字 H20210002)。详细情况如下:制剂名称:硫酸阿
托品滴眼液;制剂类别:化学药品;剂型:滴眼剂;制剂有效期:12 个月。

(四)临床试验机构备案

沈阳何氏完成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平台”备案,备案号为“药
临床机构备字 2020000201”。

沈阳何氏完成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备案号
为“械临机构备 20180668”。

(五)食品经营许可证

序号 经营主体 主体业态 经营项目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至
食品销售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沈阳市于洪区市场
1 沈阳何氏 营者(含网络 2023.05.31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监督管理局
经营)
食品销售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沈阳市铁西区市场
2 铁西何氏 营者(含网络 2024.07.14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监督管理局
经营)
食品销售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沈阳市沈河区市场
3 沈河门诊 2025.03.25
营者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监督管理局
食品销售经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
4 康平门诊 保健食品销售 2025.04.12
营者 理局
食品销售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沈阳市浑南区市场
5 浑南门诊 2024.07.07
营者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监督管理局
食品销售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沈阳市铁西区市场
6 铁西诊所 2024.11.11
营者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监督管理局
南京北街诊 食品销售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沈阳市和平区行政
7 2024.11.10
所 营者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审批局


1-1-337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经营主体 主体业态 经营项目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至
食品销售经 沈阳市和平区行政
8 和平诊所 保健食品销售 2024.07.28
营者 审批局
食品销售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沈阳市沈北新区市
9 沈北诊所 2024.12.08
营者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销售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
10 北海诊所 2025.10.19
营者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监督管理局
食品销售经 大连市沙河口区市
11 大连何氏 保健食品销售 2023.03.11
营者 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销售经
大连金普新区市场
12 金州何氏 营者(零售、 保健食品销售 2022.12.07
监督管理局
含网络经营)
食品销售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
13 庄河何氏 2023.11.12
营者(零售)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理局
食品销售经 大连市普兰店区市
14 普兰店何氏 保健食品销售 2024.09.24
营者(零售) 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销售经 大连市西岗区市场
15 华府诊所 保健食品销售 2024.11.25
营者(零售) 监督管理局
食品销售经 大连市沙河口区市
16 锦绣诊所 保健食品销售 2023.08.07
营者(零售) 场监督管理局
华南广场诊 食品销售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大连市甘井子区市
17 2024.11.12
所 营者(零售)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销售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大连市甘井子区市
18 辛寨子诊所 2024.11.13
营者(零售)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销售经 大连金普新区市场
19 开发区诊所 保健食品销售 2024.12.08
营者(零售) 监督管理局
老甘井子诊 食品销售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大连市甘井子区市
20 2024.11.12
所 营者(零售)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场监督管理局
葫芦岛市龙港区市
21 单位食堂 热食类食品制售 2022.07.23
场监督管理局
葫芦岛何氏
食品销售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葫芦岛市龙港区市
22 2022.10.15
营者(零售)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销售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绥中县市场监督管
23 绥中分院 2025.06.14
营者(零售)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理局
食品销售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兴城市市场监督管
24 兴城门诊 2025.06.21
营者(零售)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理局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食 品 销 售 经 食品)销售、散装食品(不 葫芦岛市连山区市
25 连山门诊 2025.04.13
营者(零售) 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保 场监督管理局
健食品销售
锦州松山新区(锦州
食品销售经
26 锦州何氏 保健食品销售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2022.12.14
营者(零售)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销售经 北镇市市场监督管
27 北镇分院 保健食品销售 2025.03.22
营者(零售) 理局
食品销售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铁岭市银州区市场
28 铁岭何氏 2024.11.13
营者(零售)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监督管理局
食品销售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昌图县市场监督管
29 昌图何氏 2024.05.20
营者(零售)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理局

1-1-338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经营主体 主体业态 经营项目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至
营口市站前区市场
30 单位食堂 热食类食品制售 2023.08.21
监督管理局
营口何氏
食品销售经 营口市站前区市场
31 保健食品销售 2022.10.29
营者(零售) 监督管理局
食品销售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大石桥市市场监督
32 大石桥分院 2025.04.07
营者(零售)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管理局
食品销售经 营口市鲅鱼圈区行
33 鲅鱼圈诊所 保健食品销售 2022.10.18
营者(零售) 政审批局
食品销售经
34 盖州诊所 保健食品销售 盖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2.08.20
营者(零售)
食品销售经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
35 盘锦何氏 保健食品销售 2022.08.23
营者(零售) 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销售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本溪市明山区市场
36 本溪何氏 2022.12.26
营者(零售)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监督管理局
食品销售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鞍山市铁东区市场
37 鞍山何氏 营者(零售、 2024.11.10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监督管理局
含网络经营)
食品销售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海城市市场监督管
38 海城分院 2024.11.13
营者(零售)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理局
食品销售经
39 凌源何氏 保健食品销售 凌源市行政审批局 2024.04.03
营者(零售)
食品销售经 保健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 朝阳市双塔区行政
40 朝阳何氏 2023.09.18
营者(零售) 制售 审批局
食品销售经
41 建平分院 保健食品销售 建平县行政审批局 2025.04.23
营者(零售)
食品销售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阜新市海州区市场
42 阜新何氏 2023.06.13
营者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监督管理局
食品销售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
43 何氏视光 2025.07.28
营者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监督管理局
食品销售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
45 塔湾眼视光 2022.06.29
营者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监督管理局
食品销售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
46 东逸眼视光 2022.05.07
营者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监督管理局
食品销售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沈阳市大东区市场
47 五中眼视光 2022.05.07
营者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监督管理局
食品销售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沈阳市铁西区市场
48 滑翔眼视光 2022.06.28
营者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监督管理局
食品销售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沈阳市铁西区市场
49 肇工眼视光 2022.06.26
营者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监督管理局
食品销售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沈阳市于洪区市场
50 冬湖眼视光 2022.05.08
营者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监督管理局
茨榆坨眼视 食品销售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沈阳市辽中区市场
51 2024.08.29
光 营者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监督管理局
食品销售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沈阳市铁西区市场
52 沈新眼视光 2022.12.10
营者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监督管理局
食品销售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沈阳市沈河区市场
53 大西眼视光 2026.04.27
营者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监督管理局



1-1-339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经营主体 主体业态 经营项目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至
食品销售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沈阳市于洪区市场
54 沙岭眼视光 2023.07.05
营者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监督管理局
食品销售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沈阳市沈河区市场
55 泉园眼视光 2026.04.27
营者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监督管理局
汇泉东路眼 食品销售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沈阳市浑南区市场
56 2022.05.17
视光 营者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监督管理局
食品销售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沈阳市和平区行政
57 长白诊所 2025.08.09
营者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审批局
沈河雅颂诊 食品销售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沈阳市沈河区市场
58 2025.09.01
所 营者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监督管理局
食品销售经
食品销售经营者:特殊食品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
59 上海门诊 营者(其他, 2025.08.11
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场监督管理局
零售)
黄河南大街 食品销售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
60 2025.07.08
诊所 营者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监督管理局
食品销售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沈阳市浑南区市场
61 卡尔丹尼 2025.11.03
营者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监督管理局
食品销售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新民市市场监督管
62 新民诊所 2026.01.06
营者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理局
食品销售经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
63 喀左门诊 保健食品销售 2025.08.11
营者(批发) 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
食品销售经 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 法库县市场监督管
64 法库诊所 2025.11.04
营者 藏冷冻食品)销售,保健食 理局
品销售
食品销售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沈阳市辽中区市场
65 辽中诊所 2025.09.22
营者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监督管理局
食品销售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沈阳市苏家屯区市
66 苏家屯诊所 2025.09.16
营者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销售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沈阳市于洪区市场
67 于洪诊所 2025.08.12
营者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监督管理局
食品销售经 瓦房店市市场监督
68 瓦房店何氏 保健食品销售 2026.01.19
营者(零售) 管理局
食 品 销 售 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彰武县市场监督管
69 彰武门诊 2026.02.22
营者(零售)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理局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
食 品 销 售 经 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 建昌县市场监督管
70 建昌分院 2026.03.07
营者(零售) 藏冷冻食品)销售,保健食 理局
品销售
昆山西路诊 食品销售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
71 2026.01.31
所 营者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监督管理局
食品销售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沈阳市沈河区市场
72 长青诊所 2026.02.03
营者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监督管理局
食品销售经 大连市普兰店区市
73 皮口诊所 保健食品销售 2026.04.24
营者(零售) 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销售经 大连市旅顺口区市
74 旅顺诊所 保健食品销售 2025.11.11
营者(零售) 场监督管理局



1-1-340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经营主体 主体业态 经营项目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至
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
食品销售经 成都市锦江区行政
75 锦江诊所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2026.05.24
营者 审批局
食品)销售
食品销售经 丹东市振兴区市场
76 丹东何氏 保健食品销售 2026.02.25
营者(零售) 监督管理局
食品销售经 东港市市场监督管
77 东港何氏 保健食品销售 2026.03.28
营者(零售) 理局
食品销售经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行 政
78 成都何氏 2026.07.14
营者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 审批局
食品销售经
79 北票门诊 保健食品销售 北票市行政审批局 2025.09.08
营者(零售)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
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
食品销售经
(保健食品销售,不含特殊 重 庆 市 渝 中 区 市 场
80 重庆何氏 营者(药店, 2026.07.06
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含婴 监督管理局
含网络经营)
幼儿配方乳粉,不含婴幼儿
配方食品)
食品销售经
81 顺平何氏 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 顺平县行政审批局 2026.08.05
营者

(六)医保定点机构资格

1、发行人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资格取得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各级眼保健服务机构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资格取得情况汇
总如下:

单位:家
拥有医疗机构 已取得定点机构
项目 数量
执业许可证机构数量 资格机构数量
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 3 3 3
二级眼保健服务机构 32 31 26
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 55 40 12
小计 90 74 41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以及锦州何氏、铁岭何氏、营口何
氏等 26 家二级眼保健服务机构等主要医疗机构均已取得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资
格。

2、未取得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资格的机构的基本情况、未取得原因及合理性
以及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各级眼保健服务机构的定位、业务经营的需要,申请医疗保险定点


1-1-341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机构资格,其中,公司下属 20 张病床以上的中小型眼科医院,在具备申请资格
条件后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资格;普通视光验配
门店,则无需申请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资格;其他医疗机构可根据经营需要,业务
开展情况申请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资格。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下属医院拟设置 20 张病床以上未取得医疗保险定点机
构资格医院的基本情况及具体原因如下:

序号 医院名称 未取得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资格的原因
2019 年 4 月设立,2020 年 4 月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在
1 顺平何氏
申请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资格
2020 年 4 月设立,2021 年 3 月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
2 北京何氏
服务项目非医保报销范围
2020 年 5 月设立,2021 年 6 月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在
3 重庆何氏
申请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资格
2020 年 12 月设立,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正式开
4 海南何氏


综上所述,公司各级眼保健服务机构根据业务需要积极申请医疗保险定点机
构资格,20 张病床以上的眼保健服务机构未取得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资格系因尚
未正式开业、开业时间短等原因所形成,具有合理性。

3、已取得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资格的机构是否可持续取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
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
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 号)的规定,全面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项目,完善经办机构与
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依法设立的各类医药机构均可根据医疗保险医药服务的需
要和条件,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选
择医药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取得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机构与
经办机构签署的医保服务协议的约定,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医疗保险定
点医疗机构进行协议管理,医保服务协议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医保服务协议期
满后,双方根据协议履行情况确定下一年度的医保服务协议的签署。


1-1-342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已取得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资格的机构均按照所签署的医
保服务协议的约定享受权利及履行义务,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医保服务
协议约定而被终止医保服务协议的情形,不存在医保服务协议到期后未与对应经
办机构续签协议的情形。据此,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资格被取消、医保服务协议被
终止或经办机构不再与其续签医保服务协议等无法持续取得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资格的风险较小。

(七)排污许可证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所处行
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公司在从事医疗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少。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的规定,国家根
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
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床位在 500
张床以上的眼科专科医院,实行重点管理;床位 100 张及以上 500 张以下的眼科
专科医院,实行简化管理;床位 100 张床以下的眼科专科医院,实行登记管理。

公司不存在 500 张床以上的眼科专科医院,沈阳何氏属于床位 100 张及以上
500 张以下的眼科专科医院并应取得排污许可证,其他 100 张床以下的眼科专科
医院应当依法领证或登记。报告期内,公司 100 张床以下眼科专科医院的均已经
完成了排污信息网上登记。沈阳何氏已取得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于洪分局颁发的
《排污许可证》,发证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20 日,有效期限自 2020 年 6 月 20 日
至 2023 年 6 月 19 日。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书面文件、沈阳市于洪区生态环境分局的访谈
以及通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等网站所进行的公开检索结果,
报告期内,沈阳何氏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
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沈阳何氏不存在《排污许可证》续期或行政处罚的
风险。




1-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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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资质续期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除因鲲鹏眼视光、泉园眼视光及长白眼视光拟注销而未提出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外,上述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到期的生产
经营资质所对应的分支机构均已办理完成相应经营资质续期。已向主管部门提出
相应经营资质延期申请的分支机构报告期内不存在因卫生及医疗器械经营领域
的违法违规而被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关经营资质所对应的分支机构应满足的
条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资质无法续期的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七、发行人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一)公司技术水平及特点

在诊疗服务方面,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8 年)规定,
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属于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
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实施
负面清单管理,对部分需要严格监管的医疗技术进行重点管理,其他临床应用的
医疗技术由决定使用该技术的医疗机构自我管理。公司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均为
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公司创始人何伟、何向东
是留学归国眼科医学博士。何伟博士常年专注于研究眼科医疗技术的提升,始终
活跃于眼科医疗技术前沿;同时,公司注重学术交流及人才培养,通过参加国内
外 各 种 学 术 会 议和 选 派 优 秀中 青 年医 生赴 美 国 Doheny 眼 科研 究 所 、 英 国
Moorfields 眼科医院、日本九洲大学医院等著名眼科机构进修,紧跟眼科基础研
究和技术的最新发展,掌握国际先进的眼科诊疗技术。沈阳何氏眼科医院作为民
营眼科医院被评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同时也是国家卫健委“防盲治盲培训
基地”、国际眼科理事会眼科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在视光服务方面,公司是医学验光配镜服务倡导者和先行者,通过配备专业
验光师、眼科医生、定配工以及高端验光、加工设备,评估眼部健康情况,出具
科学验光处方,形成了专业检查、量眼定制、智能精准一系列专业化、标准化视
光服务流程,确保医学验配精准,佩戴安全、清晰舒适。




1-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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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发支出及研发情况

1、公司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处阶段 研发内容 拟达到的目标
低浓度阿托 低浓度阿托品处方,制备工 获得产品注册证,作
1 品滴眼液的 在研 艺,产品稳定性,草拟检验 为院内制剂用于青
研制 标准 少年近视防控

2、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研发费用 57.88 160.36 161.04 216.00
营业收入 46,462.00 83,847.33 74,556.38 61,372.77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
0.12% 0.19% 0.22% 0.35%
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构成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
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五)期间费用分析”之“3、研
发费用”。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人员及重要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

1、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人员情况

公司建立了以何伟、卢山、徐玲、郑春晖、安良宝、邸新为核心技术人员的
研发团队,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简历详见“第
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
人员的简要情况”之“(四)其他核心人员”。报告期内,公司采用医生临床科
研模式,无专职科研人员。

2、公司对核心技术人员实施的约束激励措施

公司对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措施主要包括薪酬激励、海外进修学习等措施。
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协议,以此对
核心技术人员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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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及员工重要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
奖项
序号 成果名称 获奖名称 颁发机构 获奖人
级别
沈阳何氏,何
视网膜祖细胞治 伟、王卓实、
2018 年辽 宁省
疗视网膜变性疾 张明琦、徐玲、
1 科技进步二等 省部级 辽宁省人民政府
病的关键技术及 孙岩、高飞、

应用 张峰磊、郑玉
强、王乐
晶状体内糖基化
终末产物含量与 2018 年辽 宁省 王卓实、张倩
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
2 糖尿病视网膜病 自然科学学术 省部级 茹、朱平利、
成果奖评审委员会
变程度的关联分 成果奖三等奖 安良宝


八、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未在境外进行经营,也未拥有境外资产。

九、发行人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以“人人享有何氏眼保健”为使命,秉承“技术仁德”发展理念,以
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身公益慈善,致力精准扶贫,积极发起、参与多种形
式的社会公益活动,成为“健康中国”战略的践行者。

(一)医疗精准扶贫情况

公司始终坚持“共好”价值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战略决策
和工作要求,始终坚持精准扶贫基本方略,结合地方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发挥自
身眼科医疗技术所长,助力医疗救助脱贫。

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卫健委等主管部门指导下,公司联
合央企扶贫基金等机构,组织下属各医疗机构发挥专业力量,深入河南省兰考县、
贵州省平塘县和罗甸县、安徽省石台县等贫困地区开展送医送药、巡诊治病活动;
公司为当地因盲或视力损伤导致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者提供免费眼科
诊疗服务,提高眼病患者劳动能力,帮助贫困眼病患者脱贫,并对当地县医院进
行帮扶,提高县医院常见眼病的诊治能力,为当地留下一支“不走的医疗队”。2020
年 12 月,由人民日报社指导、人民网主办的“2020 人民企业社会责任高峰论坛
暨第十五届人民企业社会责任奖颁奖典礼”,公司“眼科医疗精准扶贫”公益
项目荣膺“人民企业社会责任奖”。

1-1-346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与央企扶贫基金通过雄安管理公司开展的扶贫活动主要包
括:

1、贵州省平塘县等眼科医疗技术帮扶,精准扶贫防盲等公益活动

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雄安管理公司联合公司赴贵州省平塘县、贵州省罗
甸县、贵州省安顺市,对当地医疗机构开展定点眼科医疗技术帮扶,对当地眼科
医生进行培训,为贫困患者实施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走进黔南州特殊教育学校、
安顺市西秀区特殊教育学校、贵阳市盲聋哑学校、贵州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
校、贵州盛华职业学校,为师生们进行眼健康筛查,并为盲童家庭做基因检测,
为先天性白内障的学生实施了复明手术等公益活动。

2、河南省兰考县眼科医疗技术帮扶,精准扶贫防盲等公益活动

2018 年 12 月,雄安管理公司联合公司在兰考县探索精准扶贫防盲模式、近
视防控模式。公司通过对兰考县中心医院眼科开展定点眼科医疗技术帮扶工作,
通过提供人员培训、捐赠眼科医疗设备等方式,使该院眼科的综合诊疗能力得到
了有效提高。

3、安徽省石台县“眼科医疗精准扶贫”公益项目

2019 年 3 月,在石台县人民政府的支持下,石台县“眼科医疗精准扶贫”
公益项目正式启动。该公益项目对石台县人民医院眼科开展了定点帮扶工作,使
其对常见眼病的诊疗能力得到了提升。未来计划帮助该县建立起县域青少年近视
防控模式,有效控制该县中小学生的近视增长率。

4、河北省顺平县“眼科医疗精准扶贫央企扶贫光明行”公益项目

2020 年 9 月,在顺平县人民政府的支持下,顺平县“眼科医疗精准扶贫央
企扶贫光明行”公益项目正式启动,首批为 10 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了免费复
明手术。该公益项目未来计划在顺平及周边刚刚完成脱贫的县区范围内,继续开
展精准帮扶诊疗工作,以巩固当地政府扶贫成果,杜绝和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
贫。

综上所述,公司与央企扶贫基金积极响应国家“精准扶贫”号召,通过雄安
管理公司开展的眼科医疗技术帮扶、精准扶贫防盲等公益活动,带动贫困人口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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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脱贫,同时为公司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二)公益慈善活动情况

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热心国内公益事业。2008 年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医疗队携医疗设备、药品,赴四川绵竹开展救助工作。2015
年 8 月,公司医疗队走入西藏,免费为藏区居民进行了眼病检查,为白内障眼病
患者进行了复明手术,为日喀则市卫生局捐赠药品和手术耗材。公司始终坚持
“最好的眼药是眼科知识”理念,向居民普及眼病预防及眼保健常识,围绕着白
内障、糖尿病眼病、青少年眼病等可预防性眼病,以公益讲座、宣传册等形式进
行公共教育,推动国家防盲治盲工作向前迈进。

公司积极参与国际防盲合作,受政府部门派遣进行眼科国际救助,先后赴朝
鲜、也门、乌干达等国开展国际医疗援助工作。2009 年 11 月,何氏眼科医疗队
走出国门,到朝鲜实施义诊。2010 年 1 月,何氏眼科医疗队作为辽宁省卫生厅
调出的首支眼科专家队伍前往战乱中的也门实施国际援助。2011 年 3 月,公司
派出医疗队参与中国残联、卫生部、国际狮子会发起的“视觉第一非洲行动”,
在乌干达为白内障患者进行手术治疗。公司还得到了国际防盲协会、国际奥比斯
组织、世界糖尿病基金会等国际非政府组织机构的大力支持,共同推进国际公益
防盲工作。2018 年起,公司开始协办“中非眼健康发展论坛”,分别于 2018 年
9 月在北京举行了首届论坛,于 2019 年 10 月在卢旺达首都基加利举办了第二届
论坛,于 2020 年 6 月通过网络举办了第三届论坛。

(三)后续计划

公司将继续秉承“技术仁德”的发展理念,积极响应国家“精准扶贫”号
召,依托自身眼科医疗技术优势,不断增强企业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助力我
国防盲事业,持续培养眼科医疗人才,宣传眼健康知识,提升全民眼保健意识,
减少因盲和视力损伤导致的贫困人口数量。

十、发行人医疗服务质量的控制情况

公司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
求,建立了架构明晰、流程规范、以医疗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全面化质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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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了突发事件、医疗纠纷管理制度,有效保障了诊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一)发行人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公司构建了“集团-医院-个人”三级质量控制体系,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
已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具体如下:

一是在集团层面,公司设立了医疗管理部,建立了公司医疗标准化管理制度
流程并监控执行,承担对各医院医疗质量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促进公司医疗、
护理、院内感染、医技科室规范化运营;建立公司医疗技术与服务人员标准化能
力培训评估体系,提升医疗服务核心实力。

二是在医院层面,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医院设“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及“医疗质量检查小组”,业务科室成立以科主任、护士长为核心的“医疗质控
小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各医院常务院长总负责,临床科室、医政部等科
室主任组成,负责制定、修改医院的医护质量管理目标及质量考核标准,制定诊
疗流程及适合医院的医疗工作制度,对医疗、护理、教学、病案的质量实行全面
管理,制定与修改医疗事故与纠纷防范与处理预案,对医疗缺陷、差错与纠纷进
行调查处理;医疗质量检查小组进行医护质量不定期检查考核及评分。各科室医
疗质控小组定期组织本科室成员学习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三是在个人层面,公司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要求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制定了《三级医师负责制度》、《手术
分级管理制度》等制度,在查房、手术、门诊、急诊、值班、抢救、解决疑难问
题、医疗文书书写等方面医师必须逐级负责,手术资质认定实行考核审批制,医
师经考核合格获得手术授权方可进行与其手术资质相一致的手术,杜绝越权手
术,确保医疗质量控制的正确实施。

(二)发行人眼科诊疗服务质量控制措施

公司根据眼科医疗的实际情况和多年服务经验,将服务流程规范化,不断提
升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有效夯实了基础医疗质量。

(1)医疗管理制度方面

公司建立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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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要求,公司建立健全了医疗质量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制
定并严格落实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如《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
《会诊转诊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
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等十余项制度,对临床工作、诊疗记录、查房、手
术、病历讨论、抢救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有效控制了医疗服务各环节风险。

公司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了完整的医疗质量管理监测体系。公司不
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
提高员工规范执业的意识。建立院内人才培养机制,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前
培训,积极支持和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进修培训,切实提升诊
疗能力和服务水平。公司下属医院实行手术分级管理、重大手术审批制度、手术
风险评估制度和非计划再次手术管理制度等,对高风险手术组织术前讨论或会
诊,明确手术权限,对于新技术或特殊手术等重大手术提请额外审批,保证非计
划再次手术形成完善的术前讨论、制定手术方案、手术风险评估、制定处置预案
和医患沟通方案的流程,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与安全。根据《三级查房制度》、《分
级护理制度》及《交接班制度》进行分级看护巡查,提升预后管理质量,保证对
病人情况的随时掌握和看护的不间断性。各级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定期对医疗、护
理、药品、院内感染管理等的质量进行监督考核。

(2)药事管理方面

公司建立了药品采购、贮存、发放、调配制度,对药品使用数量进行科学预
估,并实现药品来源、去向可追溯;按照药品贮存相关规定,配备与药品贮存条
件相一致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与质量检查;遵循近效期
先出的原则,避免出现过期药品。各级医疗机构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
和药害事件的监测,按规定及时上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证用药安全。

医师遵循合理用药原则,依据眼科临床诊疗指南、用药指南和临床路径合理
开具处方,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及国家医保目
录药品。药剂人员负责处方的审核,重点对处方的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进行
审核,对于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等,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并
督促修改,所有处方经审核通过后进入划价收费环节,确保实现安全、有效、经
济、适宜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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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院内感染管理方面

公司各医院建立和完善了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医院责任报告人、网络报告人
组成院内感染管理委员会,全面领导院内感染管理工作;临床科室科主任、护士
长及相关科室骨干人员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小组,根据各科室特点组织实施院内感
染监测、登记、报告、反馈制度,做到出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公司严格执行预检分诊、流行病学调查及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防
范新冠病毒疫情发生风险。为降低医院感染风险,实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目标,下属医疗机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对门诊患者和陪护人员查证健
康码;对新入院患者和陪护人员正式办理入院前,如不能出具 7 日内新冠病毒核
酸检测阴性报告单,需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待结果阴性后安排住院。病区预
留隔离病室,患者住院期间如出现发热,医院立即组织专家会诊,进行核酸检测
并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4)突发事件、医疗纠纷管理方面

为规范预防、处理医疗纠纷、投诉及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保障医患双方合
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公司制定了《突发事件处理预案》、《投诉处理管
理制度》、《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医疗纠纷赔偿处理流程》、《医疗质
量安全事件报告处理流程》、《医患沟通制度》等制度,具体如下:

①与患者充分沟通

公司医务人员注重人文关怀,在门诊、入院、住院期间、术前、术后、出院
等各重点环节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充分沟通。在实施诊疗活动过程中,详细向病
人及家属介绍所患疾病的诊断情况、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方式、手术并发症及防
范措施、医药费用清单、术后治疗手段、术后用药等信息,并听取病人及其家属
的意见和建议,回答其所要了解的其他问题,让病人“明明白白看病”。术后注
重对患者的回访,了解患者术后的康复情况,增加依从性。

②不良事件、安全事件及时报告

公司按照不良事件发生后对病人或家属的影响程度,将不良事件划分为警讯
事件、不良后果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接近失误、隐患事件四类。公司实行不
良事件报告制度,对收集到的不良报告进行分析和学习,判断发生原因和后续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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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对不良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最终形成医患纠纷的,给予处罚。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立即报告护士
长、科主任,护士长、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医政部及主管院长,并根据事
件严重程度及情况,需要上报的,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区域中心院长及医疗管理
部。

③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患者对诊疗行为不满意产生纠纷时,首先由临床科室上报医政部。医政部对
纠纷进行事实调查后上报院长。医政部组织召开医疗纠纷委员会研究纠纷的责
任,确认是否与患者协商通过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医疗鉴定及司法程序处理;
对不通过医疗鉴定、第三方调解、司法程序的医疗纠纷,由医政部和院长与患者
进行和解。

(三)报告期内医疗纠纷或事故情况

1、发行人报告期内及目前医疗纠纷或事故情况

(1)报告期内发生且已完结的医疗纠纷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已完结且涉及的医疗纠纷经济赔偿/补偿的医疗纠纷分别
为 23 起、20 起、14 起和 4 起,涉及患者数量 61 人,产生的经济赔偿/补偿对应
的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64.42 万元、105.11 万元、60.79 万元和 29.97 万元,分别占
当期营业收入的 0.10%、0.14%、0.07%和 0.06%。其中,公司经济赔偿/补偿金额
在 10 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共 8 起,具体情况如下:

序 纠纷 赔偿/
医疗机构 纠纷事由 处理结果
号 解决方式 补偿安排
患者李某在沈阳何氏
2018 年 6 月 6 日,沈阳何 沈阳何氏向
实施准分子手术,因对
1 沈阳何氏 双方和解 氏与患者协商一致达成 患者支付
手术效果不满意,双方
《协议书》 13.00 万元
产生纠纷
患者崔某 2014 年在沈
阳何氏实施飞秒激光
手术,术后视力正常; 2019 年 3 月 25 日,沈阳 沈阳何氏向
2 沈阳何氏 2019 年复查,患者确诊 双方和解 何氏与患者协商一致达成 患 者 支 付
为右眼角膜扩张并就 《协议书》 10.00 万元
2014 年 手 术效 果 产 生
质疑并因此产生纠纷
3 大连何氏 患者权某在大连何氏 调解委员 2019 年 4 月 28 日,大连 大连何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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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纠纷 赔偿/
医疗机构 纠纷事由 处理结果
号 解决方式 补偿安排
实施右眼白内障超声 会调解 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 患者支付
乳化及人工晶体植入 会出具《调解协议书》, 25.00 万元
手术,因对手术效果不 经调解,大连何氏与患者
满意,双方产生纠纷 达成一致
大连何氏向
患者武某在大连何氏 2019 年 8 月 30 日,大连 患者赔偿
实施白内障手术,术后 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 18.00 万元并
调解委员
4 大连何氏 主张其出现不适并对 会出具《调解协议书》,经 承担住院期
会调解
诊疗过程产生质疑,双 调解,大连何氏与患者达 间部分医疗
方因此产生纠纷 成一致 费用 4.60 万

葫芦岛何氏
2019 年 7 月 24 日,葫芦
患者刘某在葫芦岛何 向患者赔偿
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出具
葫芦岛何 氏实施右眼白内障手 人民法院 19.00 万元并
5 《民事调解书》,经调解,
氏 术后,右眼视力未恢 调解 承担住院期
葫芦岛何氏与患者达成一
复,视力逐渐丧失 间费用 1.74

万元
患者徐某在成都何氏
2020 年 10 月 13 日,成都 成都何氏向
实施双眼屈光手术,因
6 成都何氏 双方和解 何氏与患者协商一致达成 患者支付
对手术效果不满意,双
《协议书》 12.00 万元
方产生纠纷
患者盛某在锦州何氏
2020 年 8 月 26 日,锦州 锦州何氏向
治疗眼疾,因对手术效 人民法院
7 锦州何氏 何氏与患者协商一致达成 患者支付
果不满意,双方产生纠 调解
《协议书》 23.00 万元

患者张某在铁岭何氏
实施白内障小切口囊 2021 年 6 月 8 日,铁岭何 铁岭何氏向
8 铁岭何氏 外摘除手术,因对治疗 双方和解 氏与患者协商一致达成 患者支付
效果不满意,双方产生 《协议书》 25.00 万元
纠纷

(2)目前尚未完结的医疗纠纷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注册稿)签署日,公司尚未完结的医疗纠纷情况具体如下:

①阜新何氏

2020 年 4 月,姜某在阜新何氏就诊被确认为双眼白内障,因对术后效果不
满与阜新何氏发生争议。2020 年 9 月,姜某与阜新何氏共同到阜新市医疗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医疗纠纷调解,阜新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该等医疗
纠纷备案。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前述医疗纠纷调解尚无进展。

②沈阳何氏

2021 年 2 月,患者孙某在沈阳何氏就诊被确认为双眼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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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眼黄斑前膜、双眼白内障等,术后因身体其他疾病转院治疗。2021 年 9 月,
沈阳何氏收到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传票及患者起诉状,孙某要求沈阳何氏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诉讼尚未判决。

③沈阳何氏

2021 年 3 月,患者孟某在沈阳何氏就诊被确认为糖尿病眼底病变,因对治
疗效果不满与沈阳何氏发生争议。2021 年 11 月,沈阳何氏收到沈阳市于洪区人
民法院传票及患者起诉状,孟某要求沈阳何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截至本招股意
向书签署日,上述诉讼尚未判决。

(3)报告期内及目前发生的医疗事故情况

2021 年 6 月,子公司盘锦何氏存在 1 起被盘锦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工作办公室鉴定认定的承担轻微责任的医疗事故。

截至招股说明书(注册稿)签署日,除上述医疗事故外,发行人及下属子公
司不存在其他被卫生行政部门判定为医疗事故或被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的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

2、发行人是否面临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发行人是否存在
向客户或第三方赔偿的风险

如前所述,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 2021 年 6 月盘锦何氏存在 1 起承
担轻微责任的医疗事故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涉及被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情
形,不涉及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但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存在向客户或第三
方赔偿的风险。

3、发行人与上游医疗设备、药品供应商间法律责任划分情况,发行人是否
有权向上游供应商索赔

报告期内,公司与上游医疗设备、药品主要供应商间的重大采购合同中,有
关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等导致的法律责任划分主要分为以下情况:①供应商保证
产品质量,因产品质量出现医疗纠纷或主管部门检查罚款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负责
解决;②供应商保证产品质量,如果经专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确认产品存在
质量问题的,由供货商及时更换;③由生产厂家保证产品质量,因产品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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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的纠纷,除因供应商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产品质量外,供应商不承担任何产
品质量责任;④供应商保证产品质量,出现质量问题的,经供应商人员现场核实
无误后由供应商负责;⑤由生产厂家保证产品质量,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将在
生产厂家的要求和指导下采取相应措施,对于非因公司原因存在的质量问题,供
应商将根据生产厂商的赔偿政策对公司进行相应赔偿。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与医疗设备、药品的主要供应商相关采购合同的约定,
若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系公司医务人员诊疗过错导致客户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若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系因医疗设备、药品供应商供应的产品缺陷造
成客户损害的,客户可以向前述供应商请求赔偿,也可向公司请求赔偿;客户向
公司请求赔偿的,公司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供应商追偿。若医疗纠纷、医
疗事故系因产品缺陷及公司过错诊疗行为共同造成客户同一损害的,公司承担赔
偿责任后,可请求根据诊疗行为与产品缺陷造成客户损害的原因大小确定的相应
数额并据此向上游供应商追偿。

(四)发行人患者数据管理及相关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制定了《病人隐私权保护管理制度》、《病案保管制度》、《病案借阅
制度》、《病案复印制度》等一系列患者医疗资料、医疗记录收集和维护的管理
制度,设置病案室负责患者病案的收回、整理、归档和保存,要求妥善保管患者
病历资料,保护病患隐私,不得擅自翻阅、借阅,未经患者授权,不得擅自复印
患者病历资料。此外,为加强线上信息系统安全,公司还制定了《信息安全管理
制度》、《信息系统用户账号与权限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备份管理制度》等
制度,规范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过程中电子化信息的使用和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因泄露患者信息或数据产生的重大侵权纠
纷、诉讼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各项制度运行良好,患者数据管理方面的
内控得到有效执行。

(五)发行人主要门店所在地疫情相关的防控措施安排

1、公司主要门店所在城市报告期疫情防控措施安排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十大门店为沈阳何氏、大连何氏、葫芦岛何氏、沈河门
诊、营口何氏、锦州何氏、鞍山何氏、金州何氏、盘锦何氏、阜新何氏、抚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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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等 11 家机构,主要位于沈阳市、大连市、葫芦岛市、营口市、锦州市、鞍山
市、盘锦市、阜新市、抚顺市等 9 个城市。

报告期,各地政府按照分区分级等管理原则制定了一系列疫情防控政策。公
司主要门店所在城市与疫情相关的主要防控措施安排具体如下:

序号 城市 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安排
1、2020 年 2 月 9 日,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救
治组发布《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
告》,通告要求:①全市门诊部、诊所(含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医疗机构
即日起全面停诊;②全市的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健
康体检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等专科医院相关专科择期诊疗项目全部
暂停,只保留必要的急症诊疗……
2、2020 年 2 月 20 日,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
救治组发布《关于调整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①各区、县(市)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的分析研判,加强日
常医疗服务管理,有序推动辖区内门诊部、诊所类医疗机构全面复诊;②全
沈阳
1 市的眼科等专科医院按照相关防护要求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前提下即

日起有序恢复诊疗活动……
3、2020 年 12 月 28 日,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
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综合组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我市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
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①全市一级医院以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即日起
全面停诊;②各区、县(市)卫健局向正在开诊的一级医院派出监督人员监
督医疗机构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4、2021 年 1 月 7 日,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指挥部发布《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
令(第 19 号)》,对于已关停的医疗机构需要重新开诊的,按照精准管控要
求进行验收,查验合格的方可恢复诊疗活动。
1、2020 年 2 月 7 日,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通告要求:①全市门诊部、诊所(含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医疗机构即日起
全面停诊;②全市的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健康体检
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等专科医院,以及综合医院内相关专科择期诊
疗项目全部暂停,只保留必要的急症诊疗……
2、2020 年 2 月 24 日,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
室发布《关于医疗机构有序复诊的通告》,通告要求:在按照相关防控措施
的要求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市眼科等专科医院,以及综
大连 合医院内相关专科门诊逐步有序复诊……
2
市 3、2020 年 3 月 24 日,大连金普新区卫健局发布《金普新区关于医疗机构全
面复诊的通知》,通知要求①针对口腔、眼科、整形(美容)科等处置较多、
需要医患密切接触的专科医疗机构,要大力推广预约检查、科学合理安排就
诊人员、减少候诊区域人员聚集……②……除区定点医院之外,其他医疗机
构不得收治抵连、返连不足 14 天的患者。
4、2020 年 7 月 25 日,大连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防控新冠
肺炎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市所有独立开
设的门诊部(含诊所)全部停止诊疗服务。
5、2020 年 8 月 18 日,大连市卫健委办公室发布《关于全面恢复医疗服务的
通知》,通知要求:8 月 19 日 0 时起,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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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城市 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安排
医疗服务,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其他要求同上)。
6、2020 年 12 月 19 日,大连金普新区卫生健康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
医疗机构管控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全部民营医院立即停止门诊诊疗,
停止收治住院患者。
7、2020 年 12 月 21 日,大连市卫健委发布通知《关于切实做好疫情处置期间
医疗服务的通知》,通知要求:……在保证危急重症患者诊疗和群众基本医
疗需求的前提下,暂停部分诊疗活动……
8、2021 年 1 月 18 日,大连市卫健委发布通知《关于有序恢复医疗服务相关
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院自 2021 年 1 月 19 日 0 时起有序恢
复诊疗服务……对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整形美容、中医理疗等科室,
以及气管镜、胃肠镜、肺功能等检查,除急诊和限期手术外,应在全市无中
高风险地区后恢复诊疗服务……
9、2021 年 1 月 27 日,大连金普新区卫健局发布《关于部分医疗机构恢复医
疗服务的通知》,通知要求:2021 年 1 月 27 日 12 时起,全区各公立医院、
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在严格执行防护要求、落实医
院感染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正常医疗服务。
10、2021 年 5 月,大连市各区主管部门口头通知各门诊停诊,经主管部门检
查合格后再有序恢复营业。
1、2020 年 2 月 8 日,葫芦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发布《关于加强市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
告》,通告要求:葫芦岛市域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等
专科医院与综合医院相关专科,除急症治疗和必需的择期诊疗项目外,暂停
诊疗活动……
葫芦 2、2020 年 2 月 27 日,葫芦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
3
岛市 部发布《关于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秩序的通告》,通告要求:疫情防
控低风险地区的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创(美容)科、健康体检科、
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等专科医院,以及综合医院内相关专科在按照相关
防护要求,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前提下,即日起有序恢复诊疗活动。
疫情防控中风险地区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适时恢复诊疗活
动……
1、2020 年 2 月 2 日,营口市卫健委发布《转发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
统筹做好春节假期调整后医疗机构相关诊疗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所有
社会办医的口腔、耳鼻喉、眼科医疗机构及诊所全部停诊……
2、2020 年 2 月 21 日,营口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
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加强日常医疗服务管理,
有序推动辖区内各类医疗机构全面复诊;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自即日起全
营口
4 面有序恢复诊疗工作……

3、2021 年 5 月 15 日,营口市鲅鱼圈区卫生健康局下发《关于对我区门诊类
医疗机构停业整顿的决定》,通知全区门诊类医疗机构停业整顿。
4、2021 年 5 月 17 日,盖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
作指挥部综合组下发《关于我市部分医疗机构停业整改的通知》,通知要求: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市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暂时全部停业整改……从严检
查合格认定后再恢复营业。
1、2020 年 2 月 8 日,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锦州 通告要求:①全市门诊部、诊所(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村卫生室类医疗
5
市 机构即日起全面停诊;②全市的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
健康体检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等专科医院,以及综合医院内相关专
科择期诊疗项目全部暂停,只保留必要的急症诊疗,并按照相关防护要求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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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城市 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安排
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
2、2020 年 3 月 14 日,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有序恢复
书店等服务业场所运营的通告》,通告要求:①从即日起有序恢复书店等服
务业场所运营;②书店、眼科诊所(诊室)恢复正常营业,对进入营业场所
人员实行扫码、实名制登记备查,并佩戴口罩,控制适当人流……
1、2020 年 2 月 10 日,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
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
通告》,通告要求:①鞍山市辖区内的门诊部、诊所(含中医、中西医结合)
类医疗机构即日起全面停诊;②鞍山市辖区内的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
整形(美容)科、健康体检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等专科医院,以及
综合医院内相关专科择期诊疗项目全部暂停,只保留必要的急症诊疗,并按
照相关防护要求严格落实院感防控措施……
鞍山
6 2、2020 年 2 月 24 日,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

室发布《关于全面恢复医疗机构正常诊疗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①自 2020
年 2 月 24 日起,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分析研判本地区
疫情防控形势,加强日常医疗服务管理,全面推动本辖区内的门诊部、诊所
(含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医疗机构全面复诊;②我市辖区内的口腔科、眼
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健康体检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等
专科医院,以及综合医院内的相关专科,要在按照有关防护要求严格落实医
院感染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面恢复诊疗活动……
1、2020 年 2 月 8 日,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
告》,通告要求:①全市门诊部、诊所(含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医疗机构
即日起全面停诊;②全市的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健
康体检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等专科医院,以及综合医院内相关专科
盘锦
7 择期诊疗项目全部暂停,只保留必要的急症诊疗,并按照相关防护要求严格

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
2、2020 年 2 月 18 日,盘锦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规定复
诊的通知》,通知要求:口腔、眼科等诊疗操作存在交叉感染风险和分泌物
暴露的特殊高危性科室,在做好医务人员防护的情况下,各医疗机构视情况
恢复诊疗服务……
1、2020 年 2 月 12 日,阜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
室发布《关于加强全市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
告》,通告要求:①全市门诊部、诊所(含中医、蒙医、中西医结合)类医
疗机构自 2020 年 2 月 13 日起全面停诊;②全市凡设有口腔科、眼科、耳鼻
喉科、整形(美容)科、健康体检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的专科医院
以及综合医院内相关专科择期诊疗项目全部暂停,只保留必要的急症诊疗,
并按照相关防护要求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
2、2020 年 3 月 1 日,阜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恢复
阜新
8 我市部分医疗机构正常诊疗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市的口腔科、眼科、

耳鼻喉科、健康体检科、中医针灸科、中医推拿科的专科医院以及综合医院
内相关专科要首选预约诊疗,线上诊疗等模式有序恢复诊疗活动……
3、2020 年 4 月 13 日,阜新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工作
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县区有序、全面恢复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正
常医疗服务。门急诊、住院、手术、检验检查等工作要全面向患者提供,不
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推诿、拒绝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同时,在疫情全面解
除前,医疗机构要保持新冠肺炎防控院内工作专班、专业队伍、运行机制持
续稳定,确保应急处置能力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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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城市 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安排
1、2020 年 2 月 8 日,抚顺市卫健委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内暂停部分医疗机
构诊疗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①全市民营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
门诊部、诊所(含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医疗机构即日起全面停止诊
疗工作;②全市健康体检、整形(美容)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机构内的健康体
抚顺 检项目、整形(美容)项目全部暂停;③通知已预约的患者暂缓就医……
9
市 2、2020 年 3 月 17 日,抚顺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
室发布《关于有序恢复部分服务业经营单位营业的通知》,通知要求:①下
列医疗机构在不接收发热人员的前提下可以恢复营业:民营综合医院、社区
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含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医疗机构健康
体检、整形(美容)医疗机构等场所……

综上,各地因疫情防控形势采取的措施,主要分为以下两类:①门诊部、诊
所类医疗机构全面停诊;②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暂停择期诊疗项目,只保留必要
的急症诊疗。

2、主要门店开业时间与所在城市防控措施安排一致

新冠疫情爆发后,公司门店按照当地疫情防控主管部门通知要求落实疫情防
控相关措施,门诊部、诊所全面停诊或医院只保留必要的急症诊疗。公司门店在
收到复诊通知后,按照相关防护要求严格落实医院诊室、办公等活动场所感染防
控措施前提下恢复诊疗活动。

公司主要门店的停/复诊时间与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停/复诊时间一致,具
体如下:

序号 门店名称 门诊停诊日期 门诊复诊日期
1 沈阳何氏 2020 年 2 月 10 日 2020 年 2 月 21 日
2020 年 2 月 10 日 2020 年 2 月 21 日
2 沈河门诊
2020 年 12 月 28 日 2021 年 2 月 9 日
2020 年 2 月 8 日 2020 年 2 月 25 日
3 大连何氏
2020 年 12 月 22 日 2021 年 1 月 19 日
2020 年 2 月 8 日 2020 年 3 月 25 日
4 金州何氏 2020 年 7 月 26 日 2020 年 8 月 19 日
2020 年 12 月 19 日 2021 年 1 月 27 日
5 葫芦岛何氏 2020 年 2 月 9 日 2020 年 2 月 27 日
6 营口何氏 2020 年 2 月 3 日 2020 年 2 月 23 日
7 锦州何氏 2020 年 2 月 8 日 2020 年 3 月 15 日
8 鞍山何氏 2020 年 2 月 11 日 2020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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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门店名称 门诊停诊日期 门诊复诊日期
9 盘锦何氏 2020 年 2 月 9 日 2020 年 2 月 27 日
10 阜新何氏 2020 年 2 月 6 日 2020 年 3 月 6 日
11 抚顺何氏 2020 年 2 月 11 日 2020 年 3 月 17 日
注:①除营口何氏、抚顺何氏全面停诊外,其他门店保留急症诊疗服务。②2020 年 2
月/3 月复诊后,沈阳市、大连市个别月份还受疫情反复影响。

综上,公司主要门店的停/复诊时间与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一致,不存在矛
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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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改进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组成的治理结构。公司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要求的《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总
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
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等制度,并建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董事会下属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内部制度规范运行,形成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
机制,没有违法违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治理缺陷。

(二)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股东大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
律法规履行权利和义务,股东大会运作规范,会议的召开、表决、决议的内容符
合相关规定要求。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已累计召开 13 次股东大会。公司
股东大会就《公司章程》的订立、公司重大制度建设、重大经营投资和财务决策、
董事、独立董事与监事的聘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决策和募集资金投向
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策,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行使权力。

(三)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14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5 名。自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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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以来,公司董事会已召开 16 次会议,全体董事全部出席。董事会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章程》和公司重大制度建设、重大经营投资和财务决策、管理层的聘任、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决策和募集资金投向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策,有效
履行了职责。

(四)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设监事会主席 1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监事会已召开 16 次会议,全体监事全部出席。监事
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有效
履行了监督职责。

(五)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5 名。独立董事人数达到公司 14 名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其中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自聘任以来,依据《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历次召开的董事会相关议案进行了
表决,发挥了在战略规划、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方面的优势。独立董事的
履职维护了全体股东权益,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六)董事会秘书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自聘任以来,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
书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列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
并亲自记录或安排其他人员记录会议记录;历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召开
前,董事会秘书均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独立董事及其他董事提供会议
材料、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较好地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职责。董事
会秘书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中介机构的配合协调、与监管部门的沟通
协调、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等方面亦发挥了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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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及运行情况

2020 年 4 月 10 日,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设
立了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和战略委员会,确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在此基础上审议通过了各专
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针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
任召集人。各专门委员会的具体设置和运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李慧、王厚双和付丽芳组成,其中李慧为召集人。
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审计委员的职责权限、会议召开、会议表决等事项作出了
详细规定。

2、提名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黄浩明、王厚双和何伟组成,其中黄浩明为召集人。
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工作细则》,对提名委员的职责权限、会议召开、会议表决事项作出了详
细规定。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王厚双、李慧和何伟组成,其中王厚双为召
集人。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对薪酬与考核委员的职责权限、会议召开、会
议表决等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

4、战略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何伟、何向东、汤敏和杜建玲组成,其中何伟为召
集人。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对战略委员的职责权限、会议召开、会议表决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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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了详细规定。

二、发行人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或类似安排

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

三、发行人协议控制架构情况

公司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情况。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一)公司管理层的自我评价

公司管理层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二)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出具容诚专字
[2021]110Z0261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其鉴证结论为: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违法违规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违法违规情况如下表所示:
处罚 处罚决定书 处罚 处罚 整改
序号 处罚决定内容
对象 文号 机关 日期 情况
未按规定及时收集转运医疗废物,违
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编 号 :
东港 2019082311 丹东市卫生 已整改完
1 第一款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 2019.8.23
何氏 4709215610 健康委员会 毕
法》第二十条规定,给予东港何氏警
03
告、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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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处罚决定书 处罚 处罚 整改
序号 处罚决定内容
对象 文号 机关 日期 情况
存在不合理诊疗 8 人,导致医疗保障 已足额缴
铁县医保局
铁岭 基金的不合理支出,根据《中华人民 铁岭县医疗 纳罚款,
2 罚 决 字 2019.8.19
何氏 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给予铁岭何氏 保障局 且整改完
[2019]号
罚款 5,000 元的处罚。 毕
一层东侧消防栓内无水;二层卫生间
盘兴(消) 已足额缴
末端试水装置压力为 0MPa,无水, 盘锦市兴隆
盘锦 处 罚 决 字 纳罚款,
3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台区消防救 2019.9.24
何氏 ( 2019 ) 且整改完
二十八条规定,给予盘锦何氏罚款 援大队
0004 号 毕
8,000 元的处罚
2018 年 12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国家税务总
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 已足额缴
沈高新税五 局沈阳高新
浑南 期进行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纳罚款,
4 三 简 罚 技术产业开 2019.1.23
门诊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给予 且整改完
[2019]42 号 发区税务局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浑南眼 毕
五三税务所
科门诊部罚款 50 元的处罚。
未按规定在 2018 年 11 月 21 日前将
其全部银行账号报告税务机关,依据 国家税务总 已足额缴
南京 沈和平税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局沈阳市和 纳罚款,
5 北街 经 简 罚 2019.1.23
第六十条,给予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 平区税务局 且整改完
诊所 [2019]19 号
限公司南京北街眼科诊所罚款 186 八经税务所 毕
元的处罚。
国家税务总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 已足额缴
盘开地税简 局盘锦市经
盘锦 送纳税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纳罚款,
6 罚 [2018]76 济开发区税 2018.6.19
何氏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给予 且整改完
号 务局税源管
盘锦何氏罚款 50 元的处罚。 毕
理二股
国家税务总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 已足额缴
盘开地税简 局盘锦市经
盘锦 送纳税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纳罚款,
7 罚[2018]102 济开发区税 2018.6.25
何氏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给予 且整改完
号 务局税源管
盘锦何氏罚款 200 元的处罚。 毕
理二股
国家税务总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 已足额缴
盘开税简罚 局盘锦市经
盘锦 送纳税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纳罚款,
8 [2019]50012 济开发区税 2019.3.21
何氏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给予 且整改完
号 务局税源管
盘锦何氏罚款 60 元的处罚。 毕
理二股
未按规定在 2018 年 8 月 27 日前将其 国家税务总
汇泉 已足额缴
全部银行账号报告税务机关,依据 沈高新税五 局沈阳高新
东路 纳罚款,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三 简 罚 技术产业开 2018.12.24
眼视 且整改完
第六十条,给予汇泉东路眼视光罚款 [2018]20 号 发区税务局
光 毕
339 元的处罚。 五三税务所
所属期 2019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国家税务总 已足额缴
东逸 日印花税逾期未申报,依据《中华人 沈大东税长
局沈阳市大 纳罚款,
10 眼视 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 安 简 罚 2020.1.20
东区税务局 且整改完
光 条,给予东逸眼视光罚款 111 元的处 [2020]3 号
长安税务所 毕
罚。
容城 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损 冀雄容城税 国家税务总 已整改完
11 2020.1.13
何氏 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依据《中华 城区分局简 局容城县税 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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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处罚决定书 处罚 处罚 整改
序号 处罚决定内容
对象 文号 机关 日期 情况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 罚[2020]5 号 务局城区税
条,给予容城何氏罚款 500 元的处 务分局
罚。
沈阳 未经许可开展医疗美容科诊疗活动, 沈 卫 医 罚 沈阳市卫生 已整改完
12 2020.1.10
何氏 给予沈阳何氏警告。 [2019]008 号 健康委员会 毕
当场行政处
罚 决 定 书
因预检分诊台无人,依据《传染病防 朝阳市双塔
朝阳 已整改完
13 治法》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九条,给 ( 编 号 区卫生健康 2020.12.14
何氏 2020120403 毕
予警告的处罚。 局
3412219017
03)
当场行政处
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依据
罚 决 定 书
北京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 北京市朝阳 已整改完
14 ( 编 号 : 2021.6.10
何氏 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区卫健委 毕
7623309911
第一项,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5403)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金额超过 10 万元的行政处罚。上述行政处罚金额较
小,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涉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均已取得相
关部门出具的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的证明文件。

综上,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公司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针对上述行政处罚采取整改或补救措施,不会
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

2、违规结算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情况

如序号 2 所列,2019 年 8 月 19 日,铁岭县医疗保障局作出《处罚告知书》,
因铁岭何氏存在不合理诊疗 8 人,涉及金额约 1,000 元,导致医疗保障基金的不
合理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给予铁岭何氏罚款 5,000 元的
处罚。铁岭何氏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及时缴纳了上述罚款,认真学习了
医保结算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医保协议的约定,并按照铁岭县医疗保障局的要
求进行整改,整改措施已取得铁岭县医疗保障局的认可。

2019 年 12 月 31 日,铁岭县医疗保障局作出证明,确认铁岭何氏已缴纳罚
款,违规行为已整改,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
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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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除上述行政处罚外,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因基本医疗保险
费用违规结算而被予以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形。

3、超出资质经营情况

如序号 12 所列,2020 年 1 月 10 日,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沈阳何氏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沈卫医罚[2019]008 号),因沈阳何氏未经许可开展医
疗美容科诊疗活动,对沈阳何氏予以警告。公司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足
额缴纳了上述罚款,立即进行了整改并停止了医疗美容诊疗活动,整改措施已取
得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认可。

2020 年 3 月 12 日,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证明》,确认沈阳何氏已
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除上述行政处罚外,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因超出资质经营
而被予以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放射性装置安全和防护、医疗检验活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技术活
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均不涉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
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医学检验活动的医疗机构已在其取得的《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中设置了“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未单独设置“医学检验科”的医疗
机构,已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医学检验资质签订委托协议,并在其《医疗机
构执业许可证》中“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后备注“协议”。报告期内,公司及
其子公司不存在因未经批准的医学检验活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公司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护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实行执业资格准
入制度,建立了严格的医疗技术人员招聘、选拔制度,聘任时查验医师、护士执
业资格证书,聘任后进行月度、半年度、年度考核,制定了《三级医师负责制度》、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等制度,医院、科室层层落实医护责任,确保医疗质量控
制措施有效实施。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
医疗技术活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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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正当竞争、医疗腐败、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情况

公司制定了《何氏眼科品牌宣传管理办法》、《何氏眼科集团新闻发布工作
管理办法》等制度,设置品牌营销中心为何氏眼科品牌宣传工作的统筹管理部门,
对品牌宣传、媒体广告投放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公司要求各医疗机构在发布医疗
广告前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需取得必要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报告期内,公
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因违法发布广告、夸大宣传或不正当竞争违反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公司建立了《何氏眼科反腐倡廉管理制度》、《何氏眼科高职(重要岗位)
人员离任审计制度》等制度,杜绝和防范医疗腐败行为的发生。公司取得了辽宁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出具的《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犯罪
档案查询的请示>答复函》、《关于对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经济犯罪背景审查工作的答复函》,证明发行人辽宁地区子公司不存在商业贿赂
方面的犯罪记录。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销售人员不存在
因商业贿赂等医疗腐败行为而被立案侦查或被起诉的记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医疗腐败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不合格的产品而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六、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
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的情形。

七、发行人报告期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况

中介机构进场后对公司业务、财务等进行了全面梳理、核查,要求公司对各
项不规范事项进行整改、规范,确保公司符合上市条件。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
介机构要求逐步对财务不规范行为进行整改,由于公司门店数量较多,整改和规
范需要一定时间,加之少数门店因人员调岗、新开业、新冠疫情、规范意识不足
等原因,导致中介机构进场后财务不规范行为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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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用个人银行账户代收款项情况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公司存在利用个人银行账户代收诊疗和视光服务款
项的情形,报告期各期收款金额分别为 140.14 万元、110.19 万元和 0.64 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23%、0.15%和 0.00%,金额、占比较小。自 2020
年 3 月以后,发行人已不存在利用个人银行账户收款的情况。

1、利用个人银行账户收款原因

公司下设视光门店和眼科诊所等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较多,少数分子公司存
在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款情形的主要原因为:①有些分子公司距离开户银行较
远,且银行对公柜台开放时间短、排队耗时长、业务办理速度较慢、节假日对公
不营业等因素影响工作效率;②有些分子公司在开业前期或试营业期间未安装
POS 机;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前提下,为了交易便利,少数分支
机构将收到的现金先存入视光门店店长等个人银行账户或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
取款项后转存公司。

2、个人银行账户收款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与公司员工个人以及交易相对方就上述行为
未产生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未因上述行为受到主管部门处罚;公司已将通
过个人银行账户收款的业务据实进行会计处理,相关税费已及时足额缴纳,相关
款项已及时全额汇入公司账户。

3、个人银行账户收款整改措施、相关内控建立及运行情况

公司针对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款,公司采取了下列整改措施:

①2018 年起,公司逐步减少和停止使用个人银行账户收款;

②公司积极与商业银行合作,要求新设机构开业前完成 POS 机安装,开通
微信、支付宝等收款渠道;

③分子公司就近开设对公账户,及时将收到的现金按规定存入对公账户,鼓
励客户使用 POS 机刷卡,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降低现金
收款金额,进而降低存现金额及频次;

④2020 年公司进一步通过集团发文、完善内控制度等多种形式,明确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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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个人银行账户收款,并制定相关惩罚措施;

⑤公司实际控制人何伟、何向东、付丽芳已出具承诺,如公司因上述代收款
项行为而被有关部门处罚或者遭受任何损失的,由实际控制人承担全部责任;

⑥针对顺平何氏 2020 年 1-2 月收款不规范行为,公司下发《关于何氏眼科
顺平医院视光中心违反集团<现金管理制度>的情况通报》(何氏眼科集团字
〔2020〕68 号)文,对门店店长和分管院长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警告处理,要
求公司下属各门店相关人员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公司《现金管理制度》及相关通
知要求,规范内部管理。

经上述整改措施,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公司使用个人银行账户用于公司收
款的情形得到规范,相关内控制度运行有效。

4、个人银行账户情况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涉及使用的个人银行账户数量分别为 6 户、8 户和
1 户,各账户与公司经营相关的资金流入来源和流出去向统计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资金流入 0.64 110.19 140.14
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资金流出 0.64 110.19 140.14

上述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流入来源均为公司患者/客户支付的诊疗和视光服务
款项,流出去向均为公司的银行账户。公司使用的个人银行账户主要为各门店店
长或收款员账户,除其个人的私人款项外,不存在其他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关联方
或第三方资金往来。

公司使用个人银行账户收款,系受门店运营结束时间较晚以及开户银行离公
司较远、节假日对公不营业等因素影响无法及时将款项存入对公账户,为保证资
金安全,少数分支机构将收到的现金先存入店长和收银员个人银行账户后转存至
公司。公司仅为收款便利、资金安全之目的,使用了个人银行账户收款。个人银
行账户收款金额可通过门店经营日报表核对、追溯,上述店长或收款员均已根据
公司要求及时将上述款项汇至公司对公账户。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因公司使用个
人银行账户收款发生资金损失或导致个人与公司产生债权债务纠纷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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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发行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影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利用个人银行账户代收款项已全部收回,且据实进行账务处
理,相关税费已及时足额缴纳;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公司利用个人银行账户代
收款项的情形已得到规范,公司收款相关的内控设计和执行有效,对公司财务会
计基础工作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垫付费用情况

报告期,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垫付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情况,报告期各
期,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垫付费用金额分别为 286.78 万元、386.82 万元、135.64
万元和 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业务宣传费 - 135.64 378.42 253.05
办公及业务招待费等 - - 8.40 33.73
小计 - 135.64 386.82 286.78

其中,业务宣传费支付对象主要为协助公司业务推广活动的乡村和社区服务
人员等,用于场地租赁、宣传资料分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工具使用以及向患
者宣导眼科知识等费用。

办公及业务招待费等支付对象为饭店、酒店、服装加工商等。

业务宣传费未通过公司支付,主要系公司在业务宣传和推广的过程中,部分
费用由于无法取得发票,以及对财务规范的认识存在偏差导致;办公及业务招待
费等未通过公司支付,主要是由于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财务规范意识不足导致。

1、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垫付费用原因

公司深入企事业单位、社区、乡村开展眼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公益眼健康体
检等初级眼保健服务,积极推广“何氏眼科”品牌、开发市场,同时普及眼病的
预防、诊疗等常识。在业务宣传和推广的过程中,部分费用由于无法取得发票以
及规范意识不足等原因,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先行垫付了部分业务宣传费等费用。

2020 年 7 月 10 日,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规范内控的声明与承诺》承诺:
本人将严格树立规范意识,杜绝上述不规范的情形出现;除上述垫付费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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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报告期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为公司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如
因上述垫付费用事项导致财务纠纷、税务责任或其他经济责任的,本人将无条件
全部承担。

2020 年 1-6 月,上述情形仍在发生,主要由于公司下属经营主体较多且存在
一定思维惯性,规范上述行为并执行到位需要一定的过程。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已
意识到上述垫付费用的不规范,并在招股意向书充分披露上述不规范情形;2020
年 7 月初,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后,公司已进一步完善了相关费用的管理制度及
管控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确保有效执行,防范再次发生类似情况;
自 2020 年 7 月起,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垫付费用的情况已不再发生,相关费用由
公司支付。公司已通过严格的费用管理制度,确保相关费用准确、完整入账,避
免再次发生类似情况。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均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拥有专职财务人
员,设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不存在与公司财务混同等情形。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不存在为公司承担或垫付成本费用等情形。

2、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垫付费用合法合规情况

报告期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垫付的费用已全部入账,报表项目销售费用等期间
费用列示真实、准确、完整,账务处理谨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核算要求,且公
司已足额纳税,亦不存在税务风险。

实际控制人自费用垫付之时视同捐赠给公司,账务处理为计入资本公积,公
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

3、整改措施、相关内控建立及运行情况

针对实际控制人垫付费用,公司采取了下列整改措施:

①公司进一步完善费用管理制度和具体管控措施,明确规定各项费用管理规
范,要求各下属分子公司严格执行。

②公司实际控制人何伟、何向东、付丽芳作出书面承诺:本人将严格树立规
范意识,杜绝上述不规范的情形出现;除上述垫付费用的情形外,报告期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为公司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如因上述垫付费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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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导致财务纠纷、税务责任或其他经济责任的,本人将无条件全部承担。

经过上述整改措施,公司已完善了费用管理制度及管控措施,建立健全相关
内部控制制度并确保有效执行,防范再次发生类似情况。截至 2020 年 6 月末,
实际控制人垫付费用的情况已不再发生。

4、对发行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影响情况

在财务核算方面,报告期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垫付的费用已全部入账,报表项
目销售费用等期间费用列示真实、准确、完整,账务处理谨慎、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核算要求,且公司已足额纳税,亦不存在税务风险。实际控制人自费用垫付之
时视同捐赠给公司,账务处理为计入资本公积,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债
权债务纠纷。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垫付费用的情形已得
到规范,相关内控设计和执行有效,对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未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三)其他资金拆借及垫付情况

其他资金拆借及垫付情况,详见本节内容之“十一、关联交易情况”之“(二)
偶发性关联交易”。

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了资金管控及规
范运作,未再发生其他资金拆借情况。

上述资金拆借情况已于 2018 年末得到规范,相关款项已全部归还、结清。
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未再发生资金拆借情况,上述不规范行为对公司财务会计
基础工作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一)资产完整方面

公司主营业务为面向眼病患者提供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已具备与经营
有关的业务体系和主要相关资产;公司合法拥有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房产、医疗设
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具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服务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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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独立方面

公司员工均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公司的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和组织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
职。

(三)财务独立方面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
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
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和组织
共用银行账户;公司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履行纳税义务,不存在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和组织混合纳税的情况。

(四)机构独立方面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
及监督机构,同时建立了独立完整的内部组织机构,各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在各自
职责范围内独立决策、规范运作。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
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和组织不存在机构
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方面

公司主营业务为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拥有独立
完整的采购、销售、服务等业务体系,具有独立开展业务的能力、独立的经营决
策权和实施权;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和组织,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和组织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
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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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公司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七)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
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将
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九、同业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和组织间不存在同业
竞争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何伟、何向东、付丽芳。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和组织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
况”。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和组织,其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
不同,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何
伟、何向东及付丽芳签署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

“1、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近亲属(仅为本承诺函之目的,“关系密切的
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
的兄弟姐妹以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所全资或直接间接控制的企业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仅为本承诺函之目的,“主营业务”系指面
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相同
或相似的业务。

2、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但是,持有已上市公司不超过 1%的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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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除外)参与或从事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相同或
相似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
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相同或相似业务。

3、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
发行人之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
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发行人。

本承诺函在本人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有效。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关
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何伟、何向东、付丽芳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
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的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能够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和组织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和组织

截至报告期末,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何伟、
何向东、付丽芳控制的其他企业和组织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
情况”之“八、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之“(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如
下: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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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主营业务
贫困地区眼病患者的筛查工作;眼保健知识的公共教育;
接收捐赠,开展
辽宁爱之光防 眼科医护人员的培训;组织国内外防盲治盲领域的学术交
防盲治盲公益
盲基金会 流;推广先进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技术;眼病的防治研究;
活动。
奖励防盲治盲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辽宁爱之光防盲基金会成立于 2006 年 10 月 8 日,并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取
得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辽宁爱之光防盲基金会章程约定,理事会是爱之光最
高决策机构,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重要事项的决议须
经出席理事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目前理事会成员一共 11 名,公司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之一何伟先生报告期曾担任爱之光理事,能对辽宁爱之光防盲基金
会施加重大影响。

(1)爱之光的设立及运作情况

①爱之光成立的原因、过程、审批程序及合法合规性

A、爱之光成立的原因

爱之光系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何伟、何向东、付丽芳共同发起设立,不存在公
司成立慈善基金会的情形。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伟、何向东、付丽芳均为留日归国创业人士,热衷于扶贫
救助等公益事业。为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发挥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作用募集资金,
通过社会捐助开展防盲治盲工作,公司实际控制人何伟、何向东、付丽芳于 2006
年 10 月 8 日共同发起设立爱之光。

B、爱之光成立的过程

2005 年 12 月 10 日,沈阳诚泰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做出《验资报
告》(沈诚验字[2005]第 246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05 年 12 月 9 日,
爱之光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200 万元,其中,何伟、何向东及付
丽芳分别缴纳 80 万元、60 万元及 60 万元。

2006 年 7 月 12 日,辽宁省卫生厅出具《关于成立辽宁爱之光防盲基金会批
复》(辽卫函字[2006]346 号),同意成立辽宁爱之光防盲基金会。

2006 年 8 月 1 日,何伟、何向东及付丽芳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并向辽宁省
民政厅提交了《基金会设立申请书》,申请发起设立爱之光,基金会为非公募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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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会,基金会将以配合政府的防盲工作,积极开展眼病筛查,宣传眼病防治知识,
培训基层眼科医疗人员,提高眼科机构诊疗能力为宗旨。

2006 年 8 月 14 日,辽宁省卫生厅确认《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审查同
意爱之光设立并由辽宁省卫生厅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基金会登记事项:(i)
名称为辽宁爱之光防盲基金会;(ii)类型为非公募基金会;(iii)宗旨为配合
政府的防盲工作,积极开展眼病筛查,宣传眼病防治知识,培训基层眼科医疗人
员,提高眼科机构诊疗能力,原始基金数额为 200 万元。

2006 年 10 月 8 日,爱之光正式成立。

C、爱之光成立的程序及合法合规性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
管理机关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爱之光系由发起人何伟、何向东及付丽芳共同签署《基金会设立申请书》并
申请设立,经业务主管单位辽宁省卫生厅审批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了该等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爱之光的成立履行了《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的
必要的审批程序,成立合法合规。

②爱之光的运作机制及经营情况

A、爱之光的设立及历史沿革

a、2006 年 10 月,爱之光的设立

爱之光设立于 2006 年 10 月 8 日,爱之光设立时的捐赠人/发起人及其对应
的捐赠原始基金数额如下:

序号 捐款人/发起人 捐赠原始基金数额(万元) 捐赠原始基金投入比例
1 何 伟 80 40%
2 何向东 60 30%
3 付丽芳 6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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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捐款人/发起人 捐赠原始基金数额(万元) 捐赠原始基金投入比例
合计 200 100%

b、2016 年 11 月,爱之光被认定为慈善组织

2016 年 11 月 11 日,爱之光召开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同
意爱之光申请认定慈善组织并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2016 年 12 月 26 日,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确认爱之光的《慈善组
织认定申请书》,慈善活动领域为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
发展。

2016 年 12 月 30 日,辽宁省民政厅向爱之光核发了《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慈善组织)》,注册资金为 200 万元,业务主管单位为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
委员会,业务范围为筛查眼病、宣传眼科知识、组织国内外防盲治盲方面的学术
交流及推广先进的治疗技术和经验。

c、2017 年 3 月,爱之光获得公开募捐资格

2017 年 3 月 21 日,辽宁省民政厅向爱之光核发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
证书》,爱之光获得公开募捐的资格。

B、爱之光的股权结构

根据爱之光现持有的辽宁省民政厅核发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慈善组
织)》,爱之光的注册资金为 200 万元。

爱之光为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属于基金会类非营
利法人,不存在股东或股权,其注册资金 200 万元均由爱之光的发起人何伟、何
向东及付丽芳于爱之光设立时捐赠。

C、爱之光运作模式

根据辽宁省卫生与健康委员会及辽宁省民政厅核准的《辽宁爱之光防盲基金
会章程》,爱之光为公募基金会;爱之光的宗旨为配合政府的防盲工作,积极开
展眼病筛查,普及宣传眼病防治知识,培训基层眼科医疗人员,提高眼科机构诊
疗能力,引领和传播文化;理事会为爱之光的决策机构;爱之光应当合理设计慈
善项目,重大慈善项目应当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且同意的人数不得低于到会理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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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 2/3,爱之光开展重大慈善项目之前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备;爱之光开展
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爱之光的财产按照捐赠者意见专项使用,主要用于眼病筛查、眼保健知识的传播
与社会宣传、培训眼科医护人员、组织国内外防盲治盲方面的学术交流,推广先
进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技术、眼病的防治研究、奖励防盲治盲工作成绩突出的先
进集体和个人及其他符合爱之光宗旨的活动。

作为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爱之光可进行公开募捐,募捐的资金主
要用于开展各类公益项目。公益项目通常由爱之光发起设立并确定救助对象范
围、资助内容、资助标准等,爱之光主要通过与专业的医疗机构等合作,对符合
救助条件的患者按照资助标准进行公益救助。爱之光合作的医疗机构包括何氏眼
科下属医疗机构、辽阳市中心医院、辽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贵州平塘县人民医院
等。

爱之光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并
披露募捐情况和公益项目实施情况。

D、爱之光资金最终流向情况

爱之光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公益项目活动相关的项目经费支出。

报告期各期,爱之光各项目资金最终流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资金流向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何氏眼科 28.62 72.85 243.26 454.45
其他医疗机构及
38.36 330.45 102.59 190.52
服务提供商等
小计 66.99 403.30 345.85 644.97

③公司和基金会的权利义务划分情况

A、爱之光的决策机构

根据辽宁省卫生与健康委员会及辽宁省民政厅核准的《辽宁爱之光防盲基金
会章程》,理事会是爱之光的决策机构,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
为有效、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目前,爱之光的理事会理事合计 11 名,均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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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何伟先生报告期曾担任爱之光理事。

B、捐赠人与基金会的权利义务关系

公司作为爱之光捐赠人,依据《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有关资料,有权签署捐赠协议。公司
不享有控制基金会运作的权利。

爱之光作为慈善组织有义务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其有义务
进行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2)发行人已完成的捐赠行为和尚待履行的捐赠协议情况

①发行人已完成的捐赠行为

报告期各期,公司已完成的公益性捐赠金额分别为 111.83 万元、45.34 万元、
31.80 万元和 12.90 万元,其中,已完成的对爱之光的公益性捐赠金额分别为 40.86
万元、26.40 万元、0 万元和 0 万元。

②发行人尚待履行的捐赠协议

2019 年 5 月,葫芦岛何氏与葫芦岛市慈善总会签订《“慈善光明行”项目
框架协议》,约定葫芦岛何氏向葫芦岛市慈善总会捐赠 28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
已捐赠 18 万元,剩余 10 万元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捐赠。

除上述尚待履行的捐赠协议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
已签署但尚未完成捐赠的捐赠协议。

③发行人捐赠原因及履行的决策程序

何氏眼科以“人人享有何氏眼保健”为使命,秉承“技术仁德”发展理念,
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和谐发展,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身公益慈善,
公司向上述慈善机构捐款,用于防盲治盲等公益活动。

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对外捐赠计划的,由公司或各子公司向总经理/子公司
负责人报送捐赠申请,公司总经理/负责人审批后,实施捐赠的机构方可与受捐
赠主体签署协议并实施捐赠。

(3)发行人捐赠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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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发行人对外捐赠对象不限于爱之光,发行人对外捐赠真实

除爱之光之外,公司还存在其他对外捐赠对象,该等受捐赠机构主要为具有
从事慈善活动资质的公益组织。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捐赠的捐赠金额均已相应支付至受捐赠机构,捐赠真实。

②发行人对外捐赠资金使用情况

对外捐赠资金由慈善机构根据《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公司有权查询捐资使用、管理情况,基金会违
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
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公司对外捐赠资金由基金会依法以及按照
捐赠协议约定使用,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其他利益安
排。

(4)发行人与基金会对于上述捐赠行为、税收缴纳合法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爱之光、公司及其子公司均不存在因公司对爱之光的捐赠行为、
税收缴纳而被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发行人的子公司、参股公司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拥有 36 家子公司;公司的子公司情况详见本招股意
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四)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报告期期末,除何伟、何向东、付丽芳外,公司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为先进制造、美信投资、新松机器人、东软控股、医健科技,详见本招股意向
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二)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基本情
况”。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
基本情况”之“十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
况”。前述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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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
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董事何向东担任执行董
1 沈阳何氏眼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事兼经理的企业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伟担
2 沈阳何氏眼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董事何向东担任经理的企业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伟担
3 沈阳倍优科技有限公司
任董事长,监事徐玲担任董事的企业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伟担
4 沈阳元初科技有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董事何向东担任经理的企业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伟担
5 沈阳百发科技有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董事何向东担任经理的企业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伟担
6 沈阳何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董事何向东担任执行董
7 沈阳科康科技有限公司
事兼经理的企业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伟担
8 沈阳准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董事何向东担任总经理的企业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伟担
9 沈阳绿谷生物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任董事长,董事何向东担任董事的企业
第一视觉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董事何向东担任董事的
10
司 企业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伟担
11 ADAPTICA S.R.L
任董事,董事何向东担任董事会主席的企业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董事何向东担任董事的
12 O&O MDC LIMITED
企业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董事何向东担任董事的
13 O&O MDC S.R.L
企业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董事何向东担任执行董
14 沈阳市银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伟担
15 沈阳中科光子科技有限公司 任董事长,董事何向东担任董事兼总经理,董
事兼副总经理赵国华担任董事的企业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董事何向东担任执行董
16 北京爱德一视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事兼经理的企业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董事何向东担任执行董
17 沈阳艾洛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18 沈阳百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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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任执行董事,董事何向东担任总经理的企业
沈阳太平洋医疗用品制造有限公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伟担
19
司 任执行董事,董事何向东担任经理的企业
20 沈阳眼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伟担
21 辽宁何氏医学院 任理事长,董事兼副总经理赵国华担任理事,
董事何向东担任院长的单位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伟担
22 沈阳何氏教育培训学校
任董事长的单位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伟担
23 沈阳何氏视觉科学培训中心 任理事长,董事何向东担任理事兼校长,董事
兼副总经理赵国华担任理事的单位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伟担
24 沈阳医健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沈阳共好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伟担
25
合伙)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沈阳共福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伟担
26
合伙)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沈阳共兴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伟担
27
合伙)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沈阳共荣科技咨询管理中心(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伟担
28
合伙)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29 北京速准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伟担
30 沈阳纳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董事何向东担任总经理的企业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伟担
31 沈阳美第奇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伟担
32 沈阳梦工场创业有限公司 任董事长,董事兼副总经理赵国华担任董事的
企业
道森(沈阳)医药科技咨询有限公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伟担
33
司 任董事长,董事何向东担任经理的企业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伟担
辽宁美灵医疗美容企业管理有限
34 任董事长,董事何向东、董事兼副总经理付丽
公司
芳担任董事的企业
沈阳沈河何氏颜美医疗美容门诊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伟担
35
部有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董事何向东担任经理的企业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伟担
36 沈阳何谷酒业有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董事何向东担任经理的企业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董事何向东担任执行董
37 沈阳何氏酒堡商贸有限公司
事兼经理的企业
沈阳爱道客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董事何向东担任执行董
38
司 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董事何向东担任理事长
39 辽宁省眼镜行业协会
的单位
40 辽宁精健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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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41 中国眼镜协会 公司董事何向东担任理事的单位
42 辽宁爱之光防盲基金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伟担任理事的单位
43 浙江方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赵国华担任董事的企业
北京信中利盈佳投资管理咨询有
44 公司董事陈丹担任经理的企业
限公司
深圳信中利恒信股权投资管理有 公司董事陈丹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45
限公司 于 2020 年 12 月辞职
湖北长江楚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董事陈丹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46
有限公司 于 2021 年 5 月辞职
天津信中利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
47 公司董事陈丹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

48 东阳烈火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陈丹担任董事的企业
49 喀什中汇联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陈丹担任董事的企业
湖北李时珍健康产业开发股份有 公司董事陈丹担任董事的企业,于 2020 年 12
50
限公司 月辞职
51 北京掌通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陈丹担任董事的企业
52 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陈丹担任董事的企业
53 苏州跃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陈丹担任董事的企业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公司董事陈丹担任董事的企业,于 2021 年 3 月
54
司 辞职
55 上海优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陈丹担任董事的企业
公司董事陈丹担任董事的企业,于 2020 年 11
56 厦门神州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月辞职
57 武汉沃亿生物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陈丹担任董事的企业
公司董事陈丹担任董事的企业,于 2020 年 8 月
58 苏州博芮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辞职
59 北京信中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陈丹担任董事的企业
北京长江脉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 公司董事陈丹曾担任董事的企业,于 2020 年 4
60
司 月辞职
61 北京众享比特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陈丹担任董事的企业
云南恒达睿创三维数字科技有限
62 公司董事陈丹担任董事的企业
公司
63 北京信中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陈丹担任董事的企业
公司董事陈丹担任董事的企业,于 2020 年 12
64 厦门掌通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月辞职
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65 公司董事陈丹担任董事的企业

公司董事陈丹担任董事的企业,于 2020 年 11
66 上海什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月辞职
67 北京品军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陈丹曾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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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企业,2020 年 1 月起陈丹不再控制且不再担任
执行董事、经理
初昕创业投资(深圳)中心(有限
68 公司董事陈丹控制的企业
合伙)
69 沈阳新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赵立国担任董事长兼经理的企业
广州新松机器人自动化有限责任
70 公司董事赵立国担任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公司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赵立国担任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71
公司 的企业
72 潍坊新松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赵立国担任董事的企业
73 北京新松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赵立国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74 天津新松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赵立国担任董事的企业
75 广州新松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赵立国担任董事的企业
76 无锡新松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赵立国担任董事的企业
广州新松中以智慧产业投资有限
77 公司董事赵立国担任董事的企业
公司
78 中科新松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赵立国担任董事的企业
公司董事赵立国曾担任董事的企业,于 2020 年
79 上海新松机器人有限公司
3 月辞职
沈阳新松机器人智能科技开发有
80 公司董事赵立国担任董事的企业
限公司
81 新松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赵立国担任董事的企业
山东新松工业软件研究院股份有
82 公司董事赵立国担任董事的企业
限公司
83 杭州新松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赵立国担任董事的企业
公司董事赵立国担任董事的企业,于 2020 年 8
84 上海新松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
月辞职
85 青岛新松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赵立国担任董事的企业
公司董事赵立国担任董事的企业,于 2020 年 9
86 沈阳东方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月辞职
87 浙江创新生物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肖治担任董事的企业
公司董事肖治担任董事的企业,于 2020 年 7 月
88 迪哲(江苏)医药有限公司
辞职
89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公司董事肖治担任董事的企业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90 公司董事肖治担任董事的企业

91 浙江信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肖治担任董事的企业
92 大连东软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王自栋担任副总裁的企业
公司董事王自栋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93 上海昌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的企业
94 大连东软君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王自栋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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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的企业
大连东软通汇创业企业管理中心
95 公司董事王自栋控制的企业
(有限合伙)
96 沈阳康睿道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王自栋担任董事的企业
97 大连东软常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王自栋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98 北京思法扎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王自栋担任董事的企业
99 沈阳安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王自栋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100 北京东软越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王自栋担任董事的企业
101 辽宁东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王自栋担任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102 中新软件(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王自栋担任董事的企业
103 佛山安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王自栋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104 北京安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董事王自栋担任董事的企业
105 昆明东软金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王自栋担任董事的企业
106 深圳纽斯声学系统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王自栋担任董事的企业
107 北京投融有道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王自栋担任董事的企业
108 昊容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王自栋担任董事的企业
109 奇秦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王自栋担任董事的企业
110 辽渔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王自栋担任董事的企业
佛山市南海东软创业投资合伙企 公司董事王自栋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111
业(有限合伙) 的企业
大连东浦创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公司董事王自栋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112
合伙) 的企业
大连久韵创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公司董事王自栋控制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113
合伙) 派代表的企业
大连彤晖创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公司董事王自栋控制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114
合伙) 派代表的企业
辽宁慧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 公司独立董事李慧控制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15
合伙) 的企业
116 沈阳慧佳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李慧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117 深圳国际公益学院 公司独立董事黄浩明担任教授、副院长的单位
118 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 公司独立董事黄浩明担任副会长的单位
119 北京市思诚社区公益基金会 公司独立董事黄浩明担任副理事长的单位
120 爱德基金会 公司独立董事黄浩明担任理事的单位
121 亿利公益基金会 公司独立董事黄浩明担任理事的单位
122 北京蓝图公益基金会 公司独立董事黄浩明担任理事的单位
123 中国国际交流协会 公司独立董事黄浩明担任常务理事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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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124 中国慈善联合会 公司独立董事黄浩明担任理事的单位
125 明德公益研究中心 公司独立董事黄浩明担任理事的单位
126 中国联合国协会 公司独立董事黄浩明担任理事的单位
127 中国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会 公司独立董事黄浩明担任理事的单位
128 广州社会组织国际合作协会 公司独立董事黄浩明担任会长的单位
129 北京市慈善协会 公司独立董事黄浩明担任副会长的单位
沈阳美德因妇儿医院股份有限公
130 公司独立董事王厚双担任董事的企业

北京富平创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
131 公司独立董事汤敏担任董事的企业
责任公司
132 北京乐平公益基金会 公司独立董事汤敏担任理事长的企业
133 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 公司独立董事汤敏担任副理事长的企业
公司独立董事汤敏担任董事的企业,于 2021 年
134 北京福平家政服务中心
4 月辞职
北京友成普融信息咨询有限责任
135 公司独立董事汤敏担任董事的企业
公司
136 武汉宗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陈丹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137 上海洋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陈丹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138 武汉丽康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陈丹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公司董事陈丹近亲属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兼
139 北京觅罐科技有限公司
经理的企业
140 盐城优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陈丹近亲属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
公司董事陈丹近亲属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
141 上海宗英贸易有限公司

沈阳瑞银建筑造型工程设计有限
142 公司监事徐玲及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公司
143 北京上善益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黄浩明近亲属担任董事的企业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
144 公司独立董事黄浩明近亲属担任董事的企业

威海市顺祥商场经营管理有限公
145 公司独立董事王厚双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146 杭州瞳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147 RetinaCheck B.V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武汉同济现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148 公司董事陈丹担任董事的企业
公司
北京新松佳和电子系统股份有限
149 公司董事赵立国担任董事的企业
公司

(七)其他关联方

2015 年何氏有限各子公司收购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及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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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相关业务和资产,对应经营实体也曾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详见“第五节 发
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及解除情况
何向东及其近亲属曾控制的企业,已于
1 日本协和株式会社 医疗器械销售
2018 年 3 月注销。
盘锦市双台子区何氏 何向东曾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已于 2017 年
2 未开展实际业务
眼镜店 1 月注销。
何向东曾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已于 2017 年
3 开原市何氏眼镜店 未开展实际业务
3 月注销。
沈阳何氏眼镜有限公 何向东曾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已于 2017 年
4 未开展实际业务
司行远何氏眼镜店 9 月注销。
沈阳市大东区向东来 何向东曾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已于 2019 年
5 未开展实际业务
眼镜店 11 月注销。
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水 何伟曾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已于 2019 年
6 未开展实际业务
何氏眼镜店 11 月注销。
企业实际控制人曾经控制,董事长兼总经
沈阳国泰资产管理有
7 未开展实际业务 理何伟曾担任执行董事,董事何向东曾担
限公司
任经理的企业,已于 2020 年 1 月注销。

报告期内,公司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曾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情
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赵立国曾担任董事的企业,于 2019 年
1 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 月辞职。
公司董事陈丹曾控制的企业,2019 年 2 月,陈
2 北京觅罐科技有限公司
丹将其所持股份转让给其哥哥陈炜。
公司董事陈丹曾担任董事的企业,于 2019 年 6
3 武汉育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月辞任。
公司董事陈丹曾担任董事的企业,于 2019 年 4
4 武汉东翼今天商贸有限公司
月辞任。
合作共创(北京)办公服务有限公 公司董事陈丹曾担任董事的企业,于 2018 年 6
5
司 月辞任。
公司董事陈丹曾担任董事的企业,于 2017 年 7
6 美帆(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月辞任。
公司董事王自栋曾担任董事的企业,于 2017 年
7 大连东软睿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 月辞任。
公司董事王自栋曾担任董事的企业,于 2018 年
8 东北大学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9 月辞任。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
为公司报告期内曾存在的关联方。该种情形主要包括公司原董事赵毅、曲道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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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监事龚琪。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亦构成公司报告期内曾存在的关联方。

信中利在报告期内曾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美信投资的一致行动人,为公
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方。2018 年 3 月,信中利股份将其所持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
给共青城工信。

十一、关联交易情况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联方 交易内容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收入比
例 例 例 例
何氏医学院 销售商品 - 0.00% 0.39 0.00% 1.48 0.00% 0.10 0.00%
董监高及其
销售商品 0.13 0.00% 1.95 0.00% 2.29 0.00% 2.19 0.00%
他核心人员
合计 0.13 0.00% 2.33 0.00% 3.77 0.01% 2.29 0.00%

报告期内,关联方何氏医学院根据业务的需要向公司零星采购了部分视光产
品用于视光专业的实践教学,该部分交易金额极小、占比极低;另外,公司为部
分董监高及其他核心人员提供了少量的视光服务。上述交易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
定价,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联方 交易内容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金额 成本比 金额 成本比 金额 成本比 金额 成本比
例 例 例 例
采购商品及
爱德一视 - - - - -0.40 0.00% 0.15 0.00%
退货
采购商品及
银海医疗 3.80 0.01% 9.27 0.02% 27.70 0.07% 633.05 1.78%
接受劳务
太平洋医
采购商品 45.70 0.17% 85.87 0.18% 91.11 0.22% 84.76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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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9.50 0.19% 95.14 0.20% 118.41 0.28% 717.96 2.02%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关联方采购 DRS 眼底照相机、一次性医用无纺布孔巾
和视光材料等,采购金额分别为 717.96 万元、118.41 万元、95.14 万元和 49.50
万元,占同期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 2.02%、0.28%、0.20%和 0.19%,金额较小、
占比较低,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2018 年,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商品金额较大,主要为银海医疗从事医疗器
械的销售业务,因其存在少量镜架、镜片的库存,2018 年发行人对该等存货进
行了一次性购买,银海医疗不再从事镜架、镜片的销售。

上述交易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
情形。

3、向关联方支付租金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出租方 交易内容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金额 成本比 金额 成本比 金额 成本比 金额 成本比
例 例 例 例
何伟 房屋租赁 7.00 0.03% 14.00 0.03% 14.00 0.03% 14.00 0.04%
何向东 房屋租赁 6.00 0.02% 12.00 0.03% 12.00 0.03% 12.00 0.03%
眼产业集团 房屋及设备租赁 30.50 0.11% 61.00 0.13% 61.00 0.14% 61.00 0.17%
合计 43.50 0.16% 87.00 0.18% 87.00 0.21% 87.00 0.24%
注:上述租金均为合同约定的当期租金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何伟、何向东租赁房屋主要用于仓库、办公以及视
光门店经营用房;公司向眼产业集团租赁房屋及设备主要作为沈阳何氏院内制剂
室配套使用。上述租金金额较小、占比较低,且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人数 15 15 15 15
在公司领取薪酬人数 10 10 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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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薪酬总额 271.83 842.72 779.73 761.27

关键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
人员。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资金往来

2017 年初,大连何氏对实际控制人的应付款项为 16.16 万元,2018 年末已
全部偿还。

2、关联方代付医疗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爱之光 40.57 65.75 249.53 314.77
付丽芳诊所 - - - 40.42
美灵医疗 - - - 0.59
合计 40.57 65.75 249.53 355.78

(1)代患者支付公益项目医疗款

报告期内,爱之光作为公益基金,组织了“万人复明计划”、“萤火虫明目
计划”、“白内障复明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希望之光翼状胬肉贫困患者救助
项目”等社会公益项目为患者提供治疗补助,代患者向公司支付了相关医疗款
项。

(2)付丽芳诊所代收部分视光收入款项

2015 年,公司收购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及视光服务相关业
务和资产过程中,沈阳何氏收购了沈阳和平付丽芳西医眼科诊所,在办理业务转
接和资质申请的过程中,新设诊所部分业务款项由沈阳和平付丽芳西医眼科诊所
代为收取;2019 年开始,未再发生款项代收的情况。

3、代垫费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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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实际控制人 - 135.64 386.82 286.78

报告期,公司深入企事业单位、社区、乡村开展眼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在业
务宣传和推广的过程中,部分费用由于无法取得发票以及规范意识不足等原因,
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先行垫付了部分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报告期各期垫付金额分别
为 286.78 万元、386.82 万元、135.64 万元和 0.00 万元,垫付的费用已捐赠给公
司并计入资本公积。

4、资产转让与购买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眼产业集团 专利及设备 - - 1,047.74 -
百奥科技 专利 - - 50.24 -
艾洛博 专利 - - 334.32 -
倍优科技 软件著作权 - - 30.63 -
合计 - - 1,462.93 -
注:上述专利及软件著作权为含税交易价格。

为进一步聚焦于眼科诊疗及视光服务业务,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何伟、何向东、
付丽芳于 2016 年 3 月签署了《重组协议书》,约定将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资
产进行剥离,主要为医疗器械及药品板块相关的专利、设备、软件著作权、商标
等资产,其中,设备按照账面价值定价,专利、软件著作权按照评估值定价,商
标按照零价格定价;同时向关联方购买与公司主业有关的商标,按照零价格定价。
报告期,关联方向公司转让 27 个商标,公司向关联方转让 9 个商标。

上述交易价格公允,通过上述资产剥离,公司业务进一步聚焦主业,避免了
同业竞争。截至报告期期末,上述交易价款已支付完毕。

5、公益捐赠及代收代付情况

(1)公司向关联方捐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爱之光 项目捐赠 - - 26.40 40.86

(2)员工通过公司向关联方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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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爱之光 项目捐赠 7.08 10.02 13.50 15.43

公司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和谐发展,通过公益活动树立公司良好的品牌
形象,积极参与爱之光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报告期各期,公司向爱之光捐赠的
金额分别为 40.86 万元、26.40 万元、0 万元和 0 万元。公司员工亦积极参与爱之
光的公益捐赠,报告期各期,通过公司代收代付捐赠款分别为 15.43 万元、13.50
万元、10.02 万元和 7.08 万元。

6、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与央企扶贫基金签订《关于河北雄安何氏央扶眼科医院
管理有限公司之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了公司一定条件下的股权回购义务,
公司将其持有的雄安何氏 5,200 万元股权出质给央企扶贫基金并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完成股权质押登记,且实际控制人何伟为公司的该义务提供共同且连带的
保证担保。

(三)关联方应收应付款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 爱之光 12.08 - 7.10 0.83
何氏医
应收账款 - - 1.36 -
学院
预付账款 爱之光 0.01 - - 0.08
太平洋
预付账款 0.29 - - -
医疗
合计 12.37 - 8.46 0.91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付账款 银海医疗 - 738.60 738.86
应付账款 太平洋医疗 25.18 24.64 8.42 0.84
预收款项 爱之光 - - 0.82 -
其他应付款 眼产业集团 17.50 6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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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其他应付款 爱之光 0.65 0.40 0.21 0.06
租赁负债 眼产业集团 50.10 - - -
租赁负债 何伟 13.26 - - -
租赁负债 何向东 22.92 - - -
合计 129.62 86.03 748.05 739.77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
的比例较低,关联交易过程合法合规、价格公允,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主营业务、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对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程序等事项做出了严格规定,
股东大会、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执行了
回避制度,保证了关联交易决策的公允性。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均已经
公司股东大会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发行人对关联交易的声明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章
程》及其他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
循了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相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
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或者按照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原则
确定,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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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的分析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且均为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投资者欲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及会计政策进行详细的了
解,应当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备查文件“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一、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46,877,786.21 613,372,864.14 542,846,824.92 490,522,584.99
应收账款 36,514,223.90 28,033,550.83 25,773,231.20 23,398,435.13
预付款项 22,417,605.74 39,419,148.34 33,627,852.04 26,285,903.29
其他应收款 6,467,647.93 5,433,741.60 3,487,020.22 3,414,767.03
存货 77,009,713.41 70,524,732.32 72,775,472.37 70,407,889.81
其他流动资产 763,753.13 1,130,160.51 1,166,566.53 1,830,090.18
流动资产合计 790,050,730.32 757,914,197.74 679,676,967.28 615,859,670.43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240,639,644.19 214,811,649.61 190,306,183.17 155,652,264.50
在建工程 61,600.00 3,356,596.70 3,047,170.17 6,556,464.23
使用权资产 251,657,660.87
无形资产 28,896,068.37 22,776,566.71 17,971,874.14 9,336,738.32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87,680,891.11 75,282,615.12 72,119,702.16 51,230,708.85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76,547.07 5,033,554.65 4,710,364.08 3,707,463.46
其他非流动资产 7,358,651.32 25,207,262.37 21,531,665.32 15,619,905.20
非流动资产合计 621,371,062.93 346,468,245.16 309,686,959.04 242,103,5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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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计 1,411,421,793.25 1,104,382,442.90 989,363,926.32 857,963,2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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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80,034,991.51 57,544,478.10 54,977,236.84 49,561,963.51
预收款项 - - 7,585,361.28 6,335,544.89
合同负债 16,586,840.15 11,597,849.27 - -
应付职工薪酬 1,473,154.04 22,496,491.35 14,499,718.13 14,767,782.23
应交税费 21,468,011.65 19,766,776.17 15,415,369.79 9,229,871.39
其他应付款 7,682,468.89 6,864,660.93 12,139,505.25 6,173,573.1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56,152,506.32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1,116,649.79 874,637.68
流动负债合计 184,514,622.35 119,144,893.50 104,617,191.29 86,068,735.16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182,835,304.13
长期应付款 17,600,000.00 17,280,000.00 16,640,000.00 16,000,000.00
递延收益 4,188,603.66 4,667,688.25 6,409,183.25 8,666,320.59
非流动负债合计 204,623,907.79 21,947,688.25 23,049,183.25 24,666,320.59
负债合计 389,138,530.14 141,092,581.75 127,666,374.54 110,735,055.75
股东权益:
股本 91,058,824.00 91,058,824.00 91,058,824.00 90,000,000.00
资本公积 583,717,270.55 583,717,270.55 582,360,870.09 549,551,522.38
盈余公积 24,515,192.69 24,515,192.69 11,210,030.92 5,051.02
未分配利润 322,991,975.87 263,998,573.91 177,067,826.77 107,671,585.84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1,022,283,263.11 963,289,861.15 861,697,551.78 747,228,159.24
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 -
股东权益合计 1,022,283,263.11 963,289,861.15 861,697,551.78 747,228,159.24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
1,411,421,793.25 1,104,382,442.90 989,363,926.32 857,963,2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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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营业收入 464,619,998.42 838,473,305.39 745,563,781.46 613,727,695.33
减:营业成本 265,563,479.56 474,298,263.64 423,433,842.53 355,738,416.25
税金及附加 2,062,815.51 4,385,376.20 4,333,242.01 3,691,892.66
销售费用 54,315,012.20 106,747,872.09 103,200,320.32 75,175,914.74
管理费用 54,266,076.99 116,884,662.26 109,937,762.77 90,480,890.08
研发费用 578,795.17 1,603,625.92 1,610,406.72 2,159,994.92
财务费用 978,517.80 -2,596,232.38 -6,613,424.45 -7,832,825.44
加:其他收益 1,786,438.25 7,119,142.64 3,551,128.42 3,095,524.29
投资收益 - 237,750.00 - 10,810.2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信用减值损失 -817,304.60 -858,718.28 -547,793.30 -
资产减值损失 -326,006.79 -423,069.84 -1,683,154.14 -7,743,076.93
资产处置收益 -7,364.58 -57,265.75 13,185,387.47 -5,851.55
二、营业利润 87,491,063.47 143,167,576.43 124,167,200.01 89,670,818.21
加:营业外收入 106,594.24 6,702,733.46 2,213,571.60 1,891,351.33
减:营业外支出 585,400.65 1,477,182.31 1,939,885.42 1,874,368.78
三、利润总额 87,012,257.06 148,393,127.58 124,440,886.19 89,687,800.76
减:所得税费用 28,018,855.10 48,157,218.67 43,839,665.36 33,513,843.67
四、净利润 58,993,401.96 100,235,908.91 80,601,220.83 56,173,957.09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58,993,401.96 100,235,908.91 80,601,220.83 56,173,957.09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58,993,401.96 100,235,908.91 80,601,220.83 56,104,719.28
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
- - - 69,237.81
合收益总额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65 1.10 0.89 0.62
(二)稀释每股收益 0.65 1.10 0.89 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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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476,530,330.98 861,038,136.70 775,449,556.80 645,398,819.48
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7,800,818.41 17,764,772.31 12,078,648.96 12,852,410.64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84,331,149.39 878,802,909.01 787,528,205.76 658,251,230.1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136,882,667.98 302,664,132.59 286,825,894.93 260,585,407.60
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149,757,335.08 225,980,973.19 220,711,445.65 180,175,500.31
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41,225,163.81 71,958,320.09 66,580,699.52 57,900,109.3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43,435,390.41 108,455,491.08 93,010,247.27 77,771,433.96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71,300,557.28 709,058,916.95 667,128,287.37 576,432,451.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13,030,592.11 169,743,992.06 120,399,918.39 81,818,778.90
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2,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
- - 10,810.2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5,173.00 18,869.04 14,686,609.74 14,000.00
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173.00 18,869.04 14,686,609.74 2,024,810.2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53,199,025.19 93,162,821.88 111,462,288.20 67,293,930.57
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3,5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3,199,025.19 93,162,821.88 111,462,288.20 70,793,930.5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53,193,852.19 -93,143,952.84 -96,775,678.46 -68,769,120.29
量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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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30,00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 - - 16,000,000.00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30,000,000.00 16,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
- - - 197,650.00
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26,531,817.85 6,237,000.00 1,300,000.00 1,650,000.00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531,817.85 6,237,000.00 1,300,000.00 1,847,65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6,531,817.85 -6,237,000.00 28,700,000.00 14,152,350.00
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 -
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33,304,922.07 70,363,039.22 52,324,239.93 27,202,008.61
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
613,209,864.14 542,846,824.92 490,522,584.99 463,320,576.38
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646,514,786.21 613,209,864.14 542,846,824.92 490,522,584.99
物余额




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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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11,903,372.05 362,795,222.56 394,081,035.79 338,219,358.27
预付款项 11,357,000.00 9,187,000.00 2,961,583.31 1,661,583.33
其他应收款 351,070,000.00 219,460,015.00 87,745,025.00 20,265,040.00
其他流动资产 19,769.92 277,780.90 - 84,576.13
流动资产合计 674,350,141.97 591,720,018.46 484,787,644.10 360,230,557.73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338,000,000.00 309,870,000.00 282,000,000.00 258,000,000.00
固定资产 852,848.71 872,057.71 915,595.31 904,513.44
无形资产 133,574.19 148,145.91 177,289.35 206,432.79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9,339.62 9,339.62 4,669.81 4,669.81
非流动资产合计 338,995,762.52 310,899,543.24 283,097,554.47 259,115,616.04
资产总计 1,013,345,904.49 902,619,561.70 767,885,198.57 619,346,173.77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 - - 252,800.00
应付职工薪酬 9,110.16 3,975,074.13 2,331,977.66 2,793,844.03
应交税费 63,514.45 463,857.42 582,783.51 117,419.94
其他应付款 581,144.01 168,279.55 9,704.50 93,667.53
流动负债合计 653,768.62 4,607,211.10 2,924,465.67 3,257,731.50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负债合计 653,768.62 4,607,211.10 2,924,465.67 3,257,731.50
股东权益:
股本 91,058,824.00 91,058,824.00 91,058,824.00 90,000,000.00
资本公积 561,801,599.69 561,801,599.69 561,801,599.69 532,860,423.69
盈余公积 24,515,192.69 24,515,192.69 11,210,030.92 5,051.02
未分配利润 335,316,519.49 220,636,734.22 100,890,278.29 -6,777,032.44
股东权益合计 1,012,692,135.87 898,012,350.60 764,960,732.90 616,088,442.27
负债和股东权益
1,013,345,904.49 902,619,561.70 767,885,198.57 619,346,173.77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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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营业收入 - - -
减:营业成本 - - -
税金及附加 3,902.52 8,572.76 74,421.88 66,213.58
管理费用 3,387,576.40 10,697,078.75 10,329,030.02 11,177,019.48
财务费用 -5,760,472.50 -4,018,353.90 -7,693,985.65 -8,171,810.10
加:其他收益 13,246.69 203,979.75 82,485.42 -
投资收益 112,297,510.00 135,850,309.00 115,326,759.00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信用减值损失 35.00 -2,313,370.08 -15.00 -
资产减值损失 - - -4,999,955.00
资产处置收益 - 5,367,924.47 -
二、营业利润 114,679,785.27 127,053,621.06 118,067,687.64 -8,071,377.96
加:营业外收入 - 6,000,000.00 1,000,000.00 -
减:营业外支出 - 2,003.36 - 200,000.00
三、利润总额 114,679,785.27 133,051,617.70 119,067,687.64 -8,271,377.96
减:所得税费用 - - 195,397.01 13.75
四、净利润 114,679,785.27 133,051,617.70 118,872,290.63 -8,271,391.71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
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114,679,785.27 133,051,617.70 118,872,290.63 -8,271,391.71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 - -
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6,498,389.14 10,696,685.30 15,215,593.34 8,173,857.14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498,389.14 10,696,685.30 15,215,593.34 8,173,857.1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7,190,750.95 6,556,372.04 8,992,200.27 10,071,714.66
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3,902.52 685,255.21 50,019.60 919,965.61


1-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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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132,193,096.18 136,479,230.28 75,980,260.95 2,357,826.03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9,387,749.65 143,720,857.53 85,022,480.82 13,349,506.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32,889,360.51 -133,024,172.23 -69,806,887.48 -5,175,649.16
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
112,297,510.00 135,850,309.00 115,326,759.0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 - 5,690,000.00 -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 - - 153,178,378.65
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2,297,510.00 135,850,309.00 121,016,759.00 153,178,378.6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 4,950.00 48,194.00 16,800.00
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8,130,000.00 27,870,000.00 24,000,000.00 174,50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 - - 15,030,000.00
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130,000.00 27,874,950.00 24,048,194.00 189,546,80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84,167,510.00 107,975,359.00 96,968,565.00 -36,368,421.35
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30,00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 - - -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30,0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
- - - 197,650.00
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2,170,000.00 6,237,000.00 1,300,000.00 1,650,000.00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70,000.00 6,237,000.00 1,300,000.00 1,847,65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170,000.00 -6,237,000.00 28,700,000.00 -1,847,650.00
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
- - - -
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0,891,850.51 -31,285,813.23 55,861,677.52 -43,391,720.51
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
362,795,222.56 394,081,035.79 338,219,358.27 381,611,078.78
价物余额


1-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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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
311,903,372.05 362,795,222.56 394,081,035.79 338,219,358.27
价物余额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1、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
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
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
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公司以
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包括:沈阳何氏眼科
医院有限公司、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葫芦岛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盘
锦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锦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铁岭何氏眼科医院有限
公司、营口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沈阳何氏眼视光有限公司、抚顺何氏眼科医
院有限公司、沈阳爱目商贸有限公司、朝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阜新何氏眼
科医院有限公司、本溪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鞍山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凌
源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辽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沈阳卡尔丹尼商贸有限
公司、沈阳何氏药房有限公司、丹东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上海何氏眼科门诊
部有限公司、河北雄安何氏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何氏视佳眼科医院有限
公司、深圳市何氏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重庆何
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海南博鳌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等。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序号 子公司 新增期间 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1 锦江诊所 2021 年度 新设
2 海南何氏 2020 年度 新设
3 北京何氏 2020 年度 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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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子公司 新增期间 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4 重庆何氏 2020 年度 新设
5 瓦房店何氏 2020 年度 新设
6 深圳何氏 2019 年度 新设
7 铁西何氏 2019 年度 新设
8 普兰店何氏 2019 年度 新设
9 顺平何氏 2019 年度 新设
10 深圳管理公司 2019 年度 新设
11 丹东何氏 2018 年度 新设
12 上海何氏 2018 年度 新设
13 雄安管理公司 2018 年度 新设
14 成都何氏 2018 年度 新设
15 昌图何氏 2018 年度 新设
16 东港何氏 2018 年度 新设

二、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及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一)审计意见

公司委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 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
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会计师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度和 2021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
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具体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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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中的应对
收入确认
会计师针对收入确认执行的程序主要包括:
1、向公司管理层、公司治理层进行询问,评价管理层诚信
及舞弊风险;
2、了解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并评价公司实际执行的收入确
认政策是否适当,复核相关会计政策是否一贯的执行;
3、了解、测试和评价公司销售与收款流程相关的内部控制
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报 告期营 业收 入为 61,372.77 4、结合同行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如
万 元 、 74,556.38 万 元 、 结合服务类型对收入和毛利率执行分析并与同行业公司进
83,847.33 万元和 46,462.00 万 行比较,判断销售收入和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元。营业收入为公司利润的主 5、通过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支持性文件复核收入确认和计
要来源,对财务报表具有重大 量的真实准确,如医疗收费单据、医保结算单据、药品发出
影响,因此会计师将收入确认 记录、销售发票、顾客销售确认单、收款凭证等;
认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6、检查医疗信息管理系统、眼镜商务信息管理系统与财务
核算数据的一致性;
7、对各地区的医保和农合结算单位执行走访和函证程序,
对患者和顾客执行电话回访程序,以确认应收账款余额和收
入发生额的真实准确;
8、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收入选取样本,检查医疗
收费单据、药品发出记录、顾客销售确认单、收款凭证等,
确认收入是否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三)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从事项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
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事项性质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事项在性质上是否
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
判断事项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基于对公司业务性质及规模的考虑,公司选取了
税前利润总额为基准确定重要性水平,以报告期内公司平均利润总额的 5%取整
为 500.00 万元作为公司重要性水平确定的标准。

三、影响公司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及具有核心意义的
财务或非财务指标

(一)影响发行人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

公司主营业务为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公司营业
收入影响因素主要包括行业监管政策、医疗保障制度、居民生活水平以及人口老
龄化、青少年近视防控、居民眼健康意识等外部市场需求;除外部影响因素外,
公司营业收入还取决于公司的医疗技术水平、医疗网络布局、医护人员配备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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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品牌声誉等综合实力。凭借自身的经营优势以及良好的市场发展机遇,报告
期公司门诊人次、手术量快速增长,营业收入呈快速增长的趋势。

公司营业成本主要由药品、医用耗材、视光材料等材料成本以及人工成本、
折旧、房租及装修费摊销等构成,若相关成本价格大幅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成本,
从而影响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业绩。

公司费用主要包括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其中人工成本、广告费、办公费等
费用金额较大,占期间费用比例较高。如果公司未来对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管控
不力,将对公司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率总体较为稳定,税金及附加、资产减值损失等金额
较小,对利润的影响预计较小。公司利润主要取决于收入的增长、高毛利率服务
项目占比、营业成本以及期间费用的控制。

(二)对发行人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
财务指标

1、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主要指标

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率、综合毛利率、期间费用率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等财务指标的变动对公司业绩变动具有较高的预示作用。相关财务指标
的分析详见本节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
经营能力的分析”之“(四)现金流量分析”。

2、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主要非财务指标

(1)门诊人次、手术量

门诊人次、手术量是反映医院规模和诊疗水平的重要指标。报告期内,公司
门诊人次分别为 82.92 万人次、100.63 万人次、102.93 万人次和 55.87 万人次;
手术量分别为 4.43 万例、4.51 万例、4.43 万例和 2.35 万例;除 2020 年受新冠疫
情影响,白内障、胬肉等择期手术略有下降外,公司门诊人次、其他诊疗服务手
术量均呈增长趋势,规模和品牌效应持续增强,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2)医师数量

高水平的医生团队是公司服务能力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公司实现业务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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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和提升经营规模的重要基础。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共聘用 359 名医师,其
中副主任以上级别的医师共 110 名,主治医师 127 名。目前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医
师培训体系、有效的绩效奖励制度和人性化的管理机制,有效的保障了核心业务
骨干的稳定。

四、报告期内主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营业周期

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四)记账本位币

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
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
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对
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
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
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
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
允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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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
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
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企业合并中取
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企业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
仍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
益。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
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
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的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
类似表决权)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
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

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
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是指被公
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
主体等),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
性因素而设计的主体(注:有时也称为特殊目的主体)。

2、关于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的特殊规定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只将那些为投资性主体的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
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其他子公司不予以合并,对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的股权投资方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当母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该母公司属于投资性主体:

(1)该公司是以向投资方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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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获取资金。

(2)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
投资者获得回报。

(3)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

当母公司由非投资性主体转变为投资性主体时,除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
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外,企业自转变日起对
其他子公司不再予以合并,并参照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但未丧失控制权的原则处
理。

当母公司由投资性主体转变为非投资性主体时,应将原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的子公司于转变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原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
公司在转变日的公允价值视同为购买的交易对价,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
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3、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公司以自身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
报表。

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
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反映企业
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合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
流等项目。

(2)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
所享有的份额。

(3)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内部
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4)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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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的处理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对比较报
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
直存在。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
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
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
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
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②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
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
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①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②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
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③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
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5、合并抵销中的特殊考虑

(1)子公司持有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为公司的库存股,作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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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
示。

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销
方法,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2)“专项储备”和“一般风险准备”项目由于既不属于实收资本(或股
本)、资本公积,也与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不同,在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
有者权益相互抵销后,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份额予以恢复。

(3)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
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
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
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4)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
交易损益,应当按照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
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5)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
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6、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1)购买少数股东股权

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个别财务报表中,购买少数
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按照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在合并
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
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
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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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

①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在合并日,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根据合并后应享有的子公司净资产在最
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
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
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
值计量;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
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且按权益法核算的,在取
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
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
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

②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在合并日,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
合并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
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
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
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合并方重新计量
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或净负债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公司在财务报表
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
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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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

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
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
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且丧失控制权

①一次交易处置

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
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
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与原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
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
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②多次交易分步处置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首先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如果分步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丧失子公司
控制权之前的各项交易,结转每一次处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
值,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在合
并财务报表中,应按照“母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的
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分步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
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的每
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
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在合并财
务报表中,对于丧失控制权之前的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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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
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的,通常将多
次交易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5)因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增资而稀释母公司拥有的股权比例

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少数股东)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由此稀释了母公司对子
公司的股权比例。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增资前的母公司股权比例计算其在增
资前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中的份额,该份额与增资后按照母公司持股比例计算的在
增资后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
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
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八)金融工具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以下金融工具会计政策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
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当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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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
该部分金融负债)。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
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
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终止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
认一项新的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
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在法规或市场惯例所确定的时间安排来交
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2)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除非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
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
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
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
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公司则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
进行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公司管
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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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
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其终止确认、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
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
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
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确认为当期损
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
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
资产的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
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
失转入留存收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与计量

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
债。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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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
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
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但公司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由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
和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②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

贷款承诺是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一项在承诺期间内以既定的合同条款向客户
发放贷款的承诺。贷款承诺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损失。

财务担保合同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
偿付债务时,要求公司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财务担保
合同负债以按照依据金融工具的减值原则所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
金额扣除按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后续计量。

③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除特殊情况外,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区分:

A、如果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
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
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
形成合同义务。

B、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
于结算该工具的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
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
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
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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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
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
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例如利率、某种
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4)衍生金融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公
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
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

除现金流量套期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于被套期项目
影响损益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之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
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主合同为金融资产的,混合工具作为一
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如主合同并非金融资产,且该混合工具不
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
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
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
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该嵌入衍生工具在取得日或后续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
无法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5)金融工具减值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
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①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
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
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
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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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
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 个月内(若金融工
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 12 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
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
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
司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
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
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
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
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
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
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
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融资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
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A、应收款项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
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
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
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
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
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
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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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 1 应收医疗款及视光服务款

应收账款组合 2 其他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
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 1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 2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 3 其他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 4 合并范围内往来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
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B、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
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
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
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
险。

③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
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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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
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
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公司考虑的
信息包括:

A、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B、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
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C、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
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D、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
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
响违约概率;

E、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F、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
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
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G、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H、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 日。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
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
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 30 日,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
增加。除非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
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 30 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④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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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
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
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
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
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
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
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
产的账面价值。

⑥核销

如果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
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
通常发生在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
将被减记的金额。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
益。

(6)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下列两种情形:

一是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二是将金融资产整体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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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收款方的合同义务。

①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或既没有转
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
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根据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
的实际能力。转入方能够单方面将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不相关的第三方,
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则公司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注重金融资产
转移的实质。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A、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B、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中对于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
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视同
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B、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
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②继续涉入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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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且未放
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
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企业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
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③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
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
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或利得)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或损
失)。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
关负债进行抵销。

2、2019 年 1 月 1 日前适用以下金融工具会计政策

(1)金融资产的分类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前者主要是指公司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以及
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投资。这类资产在初始计量时按照取得时的公允
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
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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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收项目。在持有期间取得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
公司将这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这类金融资产在处
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

主要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公司具有明确意图和能力
持有至到期的国债、公司债券等。这类金融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
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发放的债券
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
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将所取得价款与
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③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应收账款是指公司销售商品或
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应收账款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
确认金额。

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主要是指公司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取得
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
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单独确
认为应收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
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其形成的汇兑损益应当计入当
期损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
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差额
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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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2)金融负债的分类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
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这类金融负债初始
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日将公允
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是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
外的金融负债。

(3)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的,公司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持有至
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六条所指的例外情况,使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
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司应当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但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
不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
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或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计量,或持有至到期
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持有期限已超过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使金融
资产不再适合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时,公司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改按成本或摊余成
本计量。成本或摊余成本为重分类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

该金融资产有固定到期日的,与该金融资产相关、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利得或损失,在该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
益;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在该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
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没有固定到期日的,与该
金融资产相关、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或损失仍保留在所有者权益中,
在该金融资产被处置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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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除特殊情况外,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区分:

①如果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
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
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
形成合同义务。

②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
结算该工具的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
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
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
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
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
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
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
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5)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下列两种情形:

一是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二是将金融资产整体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
合同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收款方的合同义务。

①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或既没有转
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
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注重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
的实际能力。转入方能够单独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
系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表明企业已放弃对该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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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控制。

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注重金融资产
转移的实质。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A、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B、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
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视同
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
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B、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
之和。

②继续涉入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且未放
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
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
险水平。

③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
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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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所转移的金融资
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确认的相关负债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6)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
分。

将用于偿付金融负债的资产转入某个机构或设立信托,偿付债务的现时义务
仍存在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也不终止确认转出的资产。

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
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
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现存金
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
(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
关负债进行抵销。

(8)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①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A、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B、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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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
步;

D、债务人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E、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F、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
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

G、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H、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例如权益工具投资
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 50%(含 50%)或低于其
初始投资成本持续时间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

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持续时间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是指,权益工具投
资公允价值月度均值连续 12 个月均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

I、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②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不包括应收款项)

A、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则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
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金额计入当
期损益。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照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
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予以扣除)。原实际利
率是初始确认该持有至到期投资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对于浮动利率的持有至
到期投资,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可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
率。

公司对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将金额大于或等于 100 万
元的金融资产作为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此标准以下的作为单项金额非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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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金融资产。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
减值,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
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
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
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
测试。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
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
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
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B、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测试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
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供出售债务
工具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
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
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
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
回。

(九)应收款项(2019 年 1 月 1 日前适用)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公司将 100 万元以上应收账款,100
万元以上其他应收款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
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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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 1:对单项金额重大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汇同单项金额不
重大的应收款项,公司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根据应收款项发生年度月
份至截止日的期间划分账龄,以按账龄划分的各段应收款项实际损失率作为基
础,结合现时情况来确定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
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具体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 5%
1-2 年 10% 10%
2-3 年 20% 20%
3-4 年 50% 50%
4-5 年 70% 70%
5 年以上 100% 100%

组合 2:对于收回可能性基本确定的应收款项,因其基本不存在减值迹象,
公司将其划分为同一组合,根据应收款项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余额的差额为计提基
数计提减值准备。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分
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
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十)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包括库存商品、
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公司存货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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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存货的盘存制度

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

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
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
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
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
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
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
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
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3)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
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
期损益。

5、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十一)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
过一年的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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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
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公司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按固
定资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年折
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 20-30 5.00% 4.75-3.167%
医疗设备 年限平均 5-8 5.00% 19.00-11.875%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 8 5.00% 11.875%
办公及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 5 5.00% 19.00%

对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
值准备。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
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

公司在租入的固定资产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时确认
该项固定资产的租赁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租赁开始
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确定。融资租入的固定
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
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
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
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十二)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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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
土地使用权 16-50 年 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
软件 5-10 年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
复核。经复核,本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2)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
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
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于资产
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

(3)无形资产的摊销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公司在取得时确定其使用寿命,在使用寿命
内采用直线法系统合理摊销,摊销金额按受益项目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应摊销金
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
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视为零,但
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或可以
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
存在。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
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
的,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

3、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1)公司将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的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活动作为研究
阶段,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在公司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后再进行的开发活动作为开发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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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
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
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十三)长期资产减值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
形资产、商誉等(存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资产、
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
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
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
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
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
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
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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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
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
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
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
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十四)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其中: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
良支出,按最佳预期经济利益实现方式合理摊销。

经营租赁的房屋装修属于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按照预计受益期与房屋
租赁期限孰短的原则确定摊销期,医院预计受益期不超过 8 年,视光门店预计受
益期不超过 5 年。

(十五)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
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
工福利。公司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
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根据流动性,职工薪酬分别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和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1)职工基本薪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
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2)职工福利费

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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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3)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
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
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
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短期带薪缺勤

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
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公
司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5)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①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②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
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
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公司参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
定提存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
场收益率确定),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2)设定受益计划

①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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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量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
的归属期间。公司按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
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设
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
成本。

②确认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
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
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③确定应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的金额

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其中,除
了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当期服务成本之外,其他服务成本均
计入当期损益。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
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均计入当期损益。

④确定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包括:

A、精算利得或损失,即由于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导致之前所计量的设定受
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

B、计划资产回报,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
的金额;

C、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
净额中的金额。

上述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直接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公司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
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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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
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1)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
利时;

(2)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参照相应的
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
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辞退福利金额予以折现,以折现
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十六)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公司主营业务为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其中以手
术为主要治疗手段诊疗服务项目,包括白内障诊疗服务、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
玻璃体视网膜诊疗服务以及其他眼病诊疗服务项目等;按收费项目划分包括挂号
收入、门诊检查及治疗收入、手术及住院治疗收入、视光服务收入等。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1、一般原则

收入是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
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
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
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
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
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
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公司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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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
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
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
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
际利率法摊销,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公司不考虑
其中的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
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
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
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按照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提
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
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
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
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①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
务;

②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的法定
所有权;

③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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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体方法

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①诊疗服务收入

诊疗服务收入主要指挂号收入、门诊检查及治疗收入、手术及住院治疗收入
等。

A、挂号收入:公司在患者办理就诊并缴纳挂号费时,确认挂号收入。

B、门诊检查及治疗收入:公司在收到患者检查治疗费用,并提供治疗服务
完毕后,确认门诊检查及治疗收入。

C、手术及住院治疗收入:公司为患者提供相关诊疗服务,根据经患者确认
的各项具体医疗服务费用,确认手术及住院治疗收入。

②视光服务收入

公司在提供验配服务后,收到顾客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视光服务收
入。

以下收入会计政策适用于 2019 年度及以前:
1、收入确认的政策

(1)提供劳务收入

公司劳务收入主要为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收入,包括公司为患者提
供各种眼科疾病的诊断、治疗、手术等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公司在诊
疗服务和视光服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时,确认诊疗服务
收入。

(2)销售商品收入

公司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
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
额、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企业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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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

公司在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确
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诊疗服务收入

诊疗服务收入主要指挂号收入、门诊检查及治疗收入、手术及住院治疗收入
等。

①挂号收入:公司在患者办理就诊手续并缴纳挂号费时,确认挂号收入。

②门诊检查及治疗收入:公司在收到患者检查治疗费用,并提供治疗服务完
毕后,确认门诊检查及治疗收入。

③手术及住院治疗收入:公司为患者提供相关诊疗服务,根据经患者确认的
各项具体医疗服务费用确认手术及住院治疗收入。

(2)视光服务收入:公司在提供验配服务后,收到顾客价款或取得收款权
利时,确认视光服务收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准确、有针对性,符合其
实际经营情况,与实际执行情况一致,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差异不大。

3、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根据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及
相应的《应用指南》(以下简称“原准则”),公司制定了报告期内收入确认会
计政策。2017 年,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
[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申请首发企业应当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发布的《发行监
管问答—关于申请首发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相关事项的问答》,公司对新收入准
则实施前后的影响分析如下:

(1)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主要差异

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规定如下:“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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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
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如本节内容之“1、收入确认的政策”所述,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眼科
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收入,包括公司为患者提供各种眼科疾病的诊断、治疗、
手术等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公司在诊疗服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
得收取价款的权利时,确认诊疗服务收入。公司提供的诊疗服务由一系列单项可
区分的履约义务构成,公司提供的视光服务在产品最终交付时点确认收入。在前
述收入确认政策下,公司已履行了合同中提供服务的单项履约义务,客户已从公
司提供的服务中获取了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公司收入确认
方法无差异。

(2)实施新收入准则对公司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面产生的
影响

如本节内容之“(1)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主要差
异”所述,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公司执行的收入确认方法无差异,公司的业务模
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面不会因新收入准则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3)实施新收入准则对公司报告期各期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假定自报告期期初开始全面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的营业收入、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
标不受影响。

(十七)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的确认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2)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计量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
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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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
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
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
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
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
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
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3)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
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4)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
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
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5)政府补助退回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
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
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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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租赁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1、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
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
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
的权利,公司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
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2、单独租赁的识别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
赁进行会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一
项单独租赁:①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
用中获利;②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3、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
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
资产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
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
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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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
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本公司按照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
法对该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

使用权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对于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
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寿命内,根据使用权资产类
别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于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
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根据使用权
资产类别确定折旧率。

(2)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
量。租赁付款额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
租赁选择权;

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
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
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
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
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
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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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4、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
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

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
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
当期损益。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
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
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
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
利息收入。

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

5、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

(1)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进行会计处理:A.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
赁范围;B.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
额相当。

(2)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①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
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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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
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租赁变更,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公司作为出租人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
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
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
营租赁的,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
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租赁变更在租
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公司按照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
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以下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会计政策适用于 2020 年度及以前

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
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1)公司作为经营租赁承租人时,将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
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根据租赁资产的使用量计入当期损益。出租人提供免租期
的,公司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
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确认租金费用及相应的负债。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
用的,公司按该费用从租金费用总额中扣除后的租金费用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
摊。

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协议约定或有租金的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
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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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作为经营租赁出租人时,采用直线法将收到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确
认为收益。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
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也确认租金收入。
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公司按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
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
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如协议约定或有租金的在
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收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1)公司作为融资租赁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
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
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
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在计提融资租赁资产折旧时,公司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
策,折旧期间以租赁合同而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公司将会取得租
赁资产所有权,以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
定租赁期届满后公司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
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2)公司作为融资租赁出租人时,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
应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计入资产负债表
的长期应收款,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应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
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
用实际利率法确认为租赁收入。

五、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影响

(一)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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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该准
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
理。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
订),该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
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
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资产负债表新增“持有待售资
产”行项目、“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
“其他收益”行项目、净利润项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
经营净利润”行项目。2018 年 1 月 12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根据解读的相关规定:

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通知》进
行调整。

对于利润表新增的“其他收益”行项目,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
处理,无需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2017 年 6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下投
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
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
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关键
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等四项解释,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 起执行上述解释。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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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会[2018]15 号)文的报表格式作了部分修订,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
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收股利”和“应收
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
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
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将“应付股利”和“应付利息”归并至
“其他应付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
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
费用”项目,并在“研发费用”项目增加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摊
销金额;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与财会[2019]6 号文配套执行。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
(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本节之“四、报告期内主要的会计政策和
会计估计”之“(八)金融工具”。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
致的,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
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 2019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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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同时,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会[2019]8 号),根据要求,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本准则。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
会[2019]9 号),根据要求,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
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
溯调整,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本准则。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要
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
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本准则。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无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化相应变更会计政策外,
不存在其他重大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和相关审计准则的规定,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
重大差异。

(二)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三)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1、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前后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
量无变化。

2、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公司无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
整为新金融工具准则账面价值的情况。

3、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调
整到新金融工具准则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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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公司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
的影响事项。

(四)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预收款项 758.54 - -758.54
递延收益 74.14 - -74.14
合同负债 - 832.68 832.68

(五)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预付账款 3,941.91 2,042.13 -1,899.79
使用权资产 26,586.31 26,586.31
长期待摊费用 7,528.26 7,504.05 -24.21
租赁负债 19,565.47 19,565.4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096.84 5,096.84

六、报告期内主要税收政策、缴纳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报告期内,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具体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及征收率
按应税收入计算销项扣除当期允许 17%(16%、13%)、11%(10%、
增值税(注)
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税收入 9%)、6%、5%、3%(1%)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交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交流转税额 2%
房产的计税余值(适用于自用的房
房产税 1.2%或 12%
屋)或租金收入(适用于出租的房屋)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0%、25%
注:公司眼科诊疗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视光服务收入增值税税率为 17%、16%、13%,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 3%、1%;不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 11%、10%、9%,选择简
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 5%;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
产使用权或所有权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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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优惠及批文

1、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
的通知》(财税[2017]43 号),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将小
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 30 万元提高至 50 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
低于 50 万元(含 5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 号),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9]13 号),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
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
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
策的公告》的(财税[2021]12 号),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在财税[2019]13 号文件规
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
通知》(财税[2016]36 号)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公司下属
沈阳何氏、大连何氏等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52 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纳税 9 万元),销售服务、无形
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纳税 9 万元)的,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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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2 月 31 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 号)的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以 1 个
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
策的公告》(财税[2021]7 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
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
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执行期限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0]42 号)的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
起,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司下属沈阳何氏、凌源何氏享受了
前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根据《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19]37 号)
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 50%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司下属
海城何氏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减按 50%缴纳房产税、城
镇土地使用税。

(三)税收优惠政策对发行人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税收优惠金额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所得税优惠金额 60.75 64.16 78.21 25.67
增值税优惠金额 16.66 30.33 47.38 3.79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0.09 9.40 2.99 34.25
小计 77.50 103.89 128.58 63.71
利润总额 8,701.23 14,839.31 12,444.09 8,968.78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0.89% 0.70% 1.03% 0.71%
注:增值税为价外税,对公司利润不产生影响,上表计算中未考虑公司医疗收入增值税
减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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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适用的税收政策不存在重大变化,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比例
分别为 0.71%、1.03%、0.70%和 0.89%,占比较低,公司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
不存在依赖。

七、分部信息

(一)业务分部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分部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诊疗服务 30,962.04 66.87% 56,090.26 67.20% 51,888.91 69.93% 44,772.72 73.37%
视光服务 15,341.42 33.13% 27,382.06 32.80% 22,308.05 30.07% 16,249.90 26.63%
合计 46,303.46 100.00% 83,472.32 100.00% 74,196.96 100.00% 61,022.63 100.00%

(二)地区分部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部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辽宁省内 45,560.26 98.39% 82,439.12 98.76% 73,318.97 98.82% 60,168.52 98.60%
辽宁省外 743.20 1.61% 1,033.21 1.24% 877.99 1.18% 854.11 1.40%
合计 46,303.46 100.00% 83,472.32 100.00% 74,196.96 100.00% 61,022.63 100.00%

八、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
性损益(2008)》的有关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报告
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110Z0262《关于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报告期内,公
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2019 2018
项目
1-6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0.74 -5.73 1,318.54 -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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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2020 2019 2018
项目
1-6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
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 153.53 1,254.20 383.86 302.83
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1.08
债务重组损益 23.78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
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 - - -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7.88 -77.44 -72.63 1.7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3.62 4.74 3.32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108.54 1,199.55 1,633.08 305.03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25.08 96.73 286.61 87.89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83.46 1,102.82 1,346.47 217.14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83.46 1,102.82 1,346.47 217.14
净利润 5,899.34 10,023.59 8,060.12 5,617.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5,815.88 8,920.77 6,713.65 5,400.25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899.34 10,023.59 8,060.12 5,610.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
5,815.88 8,920.77 6,713.65 5,393.33
利润

九、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或 2019 年度或 2018 年度或
财务指标
或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倍) 4.28 6.36 6.50 7.16
速动比率(倍) 3.86 5.76 5.79 6.32
资产负债率(合并) 27.57% 12.78% 12.90% 12.9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0.06% 0.51% 0.38% 0.5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3.50 29.26 28.59 23.68
存货周转率(次) 3.23 5.95 5.39 5.3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11,997.07 20,560.42 17,030.79 12,664.63
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272.91 232.86 19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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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或 2019 年度或 2018 年度或
财务指标
或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5,899.34 10,023.59 8,060.12 5,610.47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815.88 8,920.77 6,713.65 5,393.33
(万元)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
0.12% 0.19% 0.22% 0.3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24 1.86 1.32 0.91
流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37 0.77 0.57 0.30
每股净资产(元) 11.23 10.58 9.46 8.30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
1.86% 1.33% 0.91% 1.02%
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注:上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10、每股净资产=以期末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权益/期末总股本;
11、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
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期末净资产。

(二)报告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
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计算的报告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
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产收益率 基本 稀释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94% 0.6479 0.6479
2021 年
1-6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
5.86% 0.6387 0.6387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0.98% 1.1008 1.1008
2020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
9.77% 0.9797 0.9797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0.11% 0.8929 0.8929
2019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
8.42% 0.7438 0.7438
东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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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产收益率 基本 稀释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7.81% 0.6234 0.6234
2018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
7.50% 0.5993 0.5993
东的净利润

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承诺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无。

(二)或有事项

无。

(三)承诺事项

1、经营租赁承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在的经营租赁承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不可撤销经营租赁的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最低租赁付款额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 1 年 - 5,134.92 4,296.58 4,497.53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 2 年 - 4,944.10 4,104.85 4,296.58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 3 年 - 3,955.76 3,565.72 4,104.85
以后年度 - 17,255.91 14,762.95 18,328.67
合计 - 31,290.69 26,730.10 31,227.63
注:2021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租赁准则,租赁对应应付款已在“租赁负债”核算。

2、其他承诺事项

公司与央企扶贫基金共同出资成立雄安管理公司,在投资协议中规定公司有
股权回购义务,且确保央企扶贫基金就其实际缴付的投资款可享有保底收益率
4%的收益。公司将央企扶贫基金的投资确认为金融负债并计提预计负债,在报
表上以长期应付款列示。

(四)其他重要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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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经营成果分析

(一)经营成果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46,462.00 83,847.33 74,556.38 61,372.77
营业成本 26,556.35 47,429.83 42,343.38 35,573.84
毛利 19,905.65 36,417.50 32,212.99 25,798.93
营业利润 8,749.11 14,316.76 12,416.72 8,967.08
利润总额 8,701.23 14,839.31 12,444.09 8,968.78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
5,899.34 10,023.59 8,060.12 5,610.47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5,815.88 8,920.77 6,713.65 5,393.33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61,372.77 万元、74,556.38 万元、83,847.33
万元和 46,462.00 万元,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5,610.47 万元、8,060.12
万元、10,023.59 万元和 5,899.34 万元,均呈逐年增长趋势。公司经营业绩稳步
增长,主要受益于眼科医疗服务行业良好的市场发展机遇和公司整体经营实力的
不断提升。

(二)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总体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46,303.46 99.66% 83,472.32 99.55% 74,196.96 99.52% 61,022.63 99.43%
其他业务收入 158.54 0.34% 375.01 0.45% 359.42 0.48% 350.14 0.57%
合计 46,462.00 100.00% 83,847.33 100.00% 74,556.38 100.00% 61,372.77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61,372.77 万元、74,556.38 万元、83,847.33
万元和 46,462.00 万元。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
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临床试验和房屋转租收入。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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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为 61,022.63 万元、74,196.96 万元、83,472.32 万元和 46,303.46 万元,占营
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99.43%、99.52%、99.55%和 99.66%,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且
呈逐年增长趋势,主要原因如下:

(1)眼科医疗服务行业面临良好的市场发展机遇

①“健康中国”等国家战略促进了医疗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

近年来,国家制定一系列健康服务产业政策,为医疗服务行业带来了良好的
发展机遇,促进了产业的快速发展。2016 年 10 月,国家发布《“健康中国 2030”
规划纲要》,指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是全面提升中华民族健康素质、实现人民
健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国家战略;未来 15 年,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
战略机遇期。眼健康是国民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 年 10 月,国家卫健委制
定了《“十三五”全国眼健康规划》,将人人享有基本眼科医疗服务、逐步消除
可避免盲和视觉损伤、提高人民群众眼健康水平作为开展眼病防治工作的出发点
和落脚点。国家关于卫生事业和国民健康的重大规划为眼科医疗服务行业的发展
提供了明确的目标导向和有力的政策保障,为眼科医疗服务行业提供良好的发展
机遇,促进了产业的快速发展。

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医疗保障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近年来,我国经济稳步发展,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持续上升,公众健康
意识也不断增强,使得居民对医疗服务的消费能力和消费需求得到有效提升;医
疗保障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医保覆盖人群和病种范围呈扩大趋势,进一步提升了
居民的医疗支付能力。受此推动影响,居民就诊意愿增强,诊疗人次和住院人数
稳步增长。

③眼科医疗服务需求强劲,市场空间巨大

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白内障、糖尿病视网膜病变
等年龄相关性眼病持续增长;同时,由于手机、电脑等智能终端普及以及现代社
会工作、学习、娱乐用眼强度的大幅增加,导致各类眼病患病率亦呈上升趋势,
特别是近视人群呈现高发化和低龄化的趋势。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近视防控战略实
施,习近平总书记就学生近视问题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社会都要行动起来,共
同呵护好孩子的眼睛,让他们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此外,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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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眼健康知识普及,眼健康意识、眼保健观念不断增强,眼科医疗潜在需求
将不断转化为现实的有效需求,大量的基本需求将逐步升级为中高端的需求。在
需求增加和消费升级的共同作用下,眼科医疗服务市场空间巨大。

(2)公司自身经营实力不断提升

①医疗服务网络不断完善,接诊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目前公司实现辽宁省内地市级医院全覆盖,同时开始积极拓展全国业务,初
步形成辽宁省内连锁网络布局和全国部分重点城市的战略布局。截至报告期期
末,公司拥有 3 家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32 家二级眼保健服务机构,55 家初级
眼保健服务机构;医疗服务网络的不断完善,扩大了公司的服务半径和业务规模,
公司接诊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②品牌效应显现,门诊人次、手术量整体呈上升趋势

公司专注于眼科医疗服务行业,经过二十多年的诚信经营,形成良好的社会
美誉度。随着公司医疗网络的不断完善,“何氏眼科”品牌市场影响力和渗透率
得到快速提升,通过口碑效应,大量患者慕名而来,公司门诊人次和手术量逐年
上升。报告期内,公司门诊人次分别为 82.92 万人次、100.63 万人次、102.93 万
人次和 55.87 万人次,手术量分别为 4.43 万例、4.51 万例、4.43 万例和 2.35 万
例,除 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白内障、胬肉等择期手术略有下降外,报告期
内公司门诊服务人次逐年增长,其他诊疗服务手术量亦呈增长趋势。

③优化业务结构,满足客户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随着经营积累以及外部资本的引入,公司资本实力得到增强,为各项业务的
开展提供了支持。报告期内,公司在巩固白内障等传统眼病诊疗服务的同时,针
对青少年日益高发的屈光不正开展包括视功能训练、屈光不正手术、光学矫正等
全面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一方面,公司通过引进德国蔡司 Visu MAX 3.0 全飞
秒激光系统、MEL90 准分子激光系统以及德国阿玛仕 1050Rs 千频准分子激光系
统、美国 KXL 角膜交联系统等国际领先的诊疗设备,增加屈光不正手术诊疗服
务项目投入,满足了患者从基础到高端的多层次、差异化、个性化需求;另一方
面,公司通过普通验配店向门诊店升级的方式,增加角膜接触镜等验配服务项目,
进一步优化了公司的业务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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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自身的经营优势,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实力不断增强,实现了业务快速发
展,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较快。

2、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1)按服务项目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服务项目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白内障诊疗
7,597.21 16.41% 15,254.53 18.27% 15,129.58 20.39% 14,114.02 23.13%
服务
屈光不正手
手 11,207.32 24.20% 17,732.17 21.24% 15,465.02 20.84% 12,397.31 20.32%
术矫正服务
术 玻璃体视网
诊 治 3,294.29 7.11% 6,660.74 7.98% 5,326.76 7.18% 5,020.88 8.23%
膜诊疗服务
疗 疗 其他眼病诊
服 1,944.72 4.20% 4,088.60 4.90% 4,115.17 5.55% 3,714.85 6.09%
疗服务

手术治疗
24,043.55 51.93% 43,736.04 52.40% 40,036.54 53.96% 35,247.06 57.76%
小计
非手术治疗 6,918.49 14.94% 12,354.22 14.80% 11,852.37 15.97% 9,525.66 15.61%

诊疗服务小计 30,962.04 66.87% 56,090.26 67.20% 51,888.91 69.93% 44,772.72 73.37%

视光服务 15,341.42 33.13% 27,382.06 32.80% 22,308.05 30.07% 16,249.90 26.63%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46,303.46 100.00% 83,472.32 100.00% 74,196.96 100.00% 61,022.6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视光服务收入规模及其占比呈快速增长趋势,主要系随着青
少年近视防控需求的增加,公司围绕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加大视光服务的投
入所致;诊疗服务收入规模亦呈增长趋势,受视光服务收入增长较快影响诊疗服
务收入占比略有下降。

①白内障诊疗服务项目

报告期各期,公司白内障诊疗服务收入分别为 14,114.02 万元、15,129.58 万
元、15,254.53 万元和 7,597.21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23.13%、20.39%、
18.27%和 16.41%,收入规模整体稳定,但占比呈逐年小幅下降趋势,主要系公
司在保持原有优势诊疗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围绕青少年近视防控,加大视光服务
投入力度,视光服务增长较快所致。近年来,白内障治疗发展趋势从复明性手术
向屈光性手术转变,患者需求从“看得见”向“看得清、看得舒服、看得持久”
转变,公司较早在国内倡导并开展屈光性白内障手术治疗方案,可以为患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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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焦点、非球面及散光等新型人工晶体,实施飞秒激光白内障等先进的手术技术,
提高患者视力并改善患者整体视觉质量。

②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项目

报告期各期,公司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收入分别为 12,397.31 万元、
15,465.02 万元、17,732.17 万元和 11,207.32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20.32%、20.84%、21.24%和 24.20%,收入规模和占比均呈逐年小幅上升趋势。

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项目收入逐年上升,主要原因为:A.随着医疗技术不
断更新迭代、手术标准化程度不断提升,屈光不正的手术变得更加安全、有效,
手术矫正是屈光不正矫正的重要诊疗方案之一,越来越多屈光不正患者选择手术
治疗;B.为及时满足屈光不正患者多层次、个性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公司较早引
进了德国蔡司 Visu MAX 3.0 全飞秒激光系统、美国 Intralase 飞秒激光系统以及
德国阿玛仕 1050Rs 千频准分子激光系统等国际领先的近视手术诊疗设备,使得
公司的千频极致飞秒、千频精雕飞秒、全激光及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中高
端术式的应用逐年增多,相应诊疗收入随之提高。

③玻璃体视网膜诊疗服务项目

报告期各期,公司玻璃体视网膜诊疗服务收入分别为 5,020.88 万元、5,326.76
万元、6,660.74 万元和 3,294.29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8.23%、7.18%、
7.98%和 7.11%,收入规模呈逐年稳定增长趋势,主要系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
加剧,同时高度近视眼患者和糖尿病患者越来越多,玻璃体视网膜疾病不断增加
所致;2019 年度玻璃体视网膜诊疗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同比略有下降,
主要系视光服务收入增长幅度较大、占比提高所致。

④视光服务项目

报告期各期,公司视光服务收入分别为 16,249.90 万元、22,308.05 万元、
27,382.06 万元和 15,341.42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26.63%、30.07%、
32.80%和 33.13%,收入规模和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

视光服务收入规模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原因为:A.青少年近视防控形势严
峻,市场空间巨大。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近视防控战略实施,2018 年 8 月,习近
平总书记就学生近视问题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社会都要行动起来,共同呵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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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眼睛,让他们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国家将青少年近视防控问题上升到战
略高度,公司抓住市场发展机遇,视光服务业务实现快速发展;B.视光服务作为
初级眼保健服务的重要内容,报告期公司通过三级医疗网络加大视光服务的投
入,通过普通验配店逐步向门诊店升级、增加角膜接触镜等验配服务内容,不断
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

⑤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收入占比及变动情况

诊疗服务收入占比 视光服务收入占比
项目 2021 年 2021 年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6 月 1-6 月
爱尔眼科 79.22% 79.38% 80.65% 81.53% 20.78% 20.62% 19.35% 18.47%
希玛眼科 93.66% 86.57% 91.73% 93.14% 6.34% 13.43% 8.27% 6.86%
平均值 86.44% 82.98% 86.19% 87.33% 13.56% 17.02% 13.81% 12.67%
公司 66.87% 67.20% 69.93% 73.37% 33.13% 32.80% 30.07% 26.63%
注:(1)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2)视光服务收入占比=
视光服务收入/(视光服务收入+诊疗服务收入),诊疗服务收入占比类比计算;(3)希玛
眼科视光服务取其销售视力辅助产品数据;(4)德视佳未单独披露视光服务收入。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视光服务收入占比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一致。报告期各期,公司视光服务收入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较高,主
要系受公司经营理念和业务布局影响所致。当前眼病防控关口不断前移,眼病患
者需求已逐步从治疗向预防转变,特别是青少年屈光不正问题越来越严重,公司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经营理念,围绕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深耕辽宁市
场,在辽宁省布局了较多的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经营的
90 家眼保健服务机构,其中 55 家为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其核心业务为视光服
务,随着“何氏眼科”品牌效应的日益凸显,视光服务收入增长较快。

综上所述,公司视光服务收入规模逐年增加,其收入占比亦呈上升趋势且高
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与公司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经营理念以及辽宁省内数
量众多、广泛分布的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相关,具有合理性。

(2)按业务区域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区域划分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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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辽宁省内 45,560.26 98.39% 82,439.12 98.76% 73,318.97 98.82% 60,168.52 98.60%
辽宁省外 743.20 1.61% 1,033.21 1.24% 877.99 1.18% 854.11 1.40%
合计 46,303.46 100.00% 83,472.32 100.00% 74,196.96 100.00% 61,022.6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集中在辽宁省内,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
已实现辽宁省内地市级医院全覆盖。同时,公司具备品牌和技术输出的能力,开
始积极拓展全国业务,开始布局以北京为中心的京津冀地区、以上海为中心的长
三角地区、以深圳为中心的大湾区和以成都、重庆为中心的西部地区等地,在各
区域投资建立眼科专科医疗机构,初步形成各区域连锁网络布局和全国重点城市
的战略布局。

3、各手术类别中医保结算比例、各期营业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各手术类别中医保结算比例、各期营业收入金额及占比情
况如下:

(1)白内障诊疗服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医保结算金额 a 4,283.76 8,446.98 8,406.80 8,042.19
诊疗服务收入 b 7,597.21 15,254.53 15,129.58 14,114.02
营业收入 c 46,462.00 83,847.33 74,556.38 61,372.77
医保结算比例 d=a/b 56.39% 55.37% 55.57% 56.98%
占比 e=b/c 16.35% 18.19% 20.29% 23.00%

(2)玻璃体视网膜诊疗服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医保结算金额 a 1,170.31 2,404.93 1,699.38 1,565.83
诊疗服务收入 b 3,294.29 6,660.74 5,326.76 5,020.88
营业收入 c 46,462.00 83,847.33 74,556.38 61,372.77
医保结算比例 d=a/b 35.53% 36.11% 31.90% 31.19%
占比 e=b/c 7.09% 7.94% 7.14% 8.18%

(3)其他眼病诊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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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医保结算金额 a 950.58 1,875.21 1,704.01 1,845.31
诊疗服务收入 b 1,944.72 4,088.60 4,115.17 3,714.85
营业收入 c 46,462.00 83,847.33 74,556.38 61,372.77
医保结算比例 d=a/b 48.88% 45.86% 41.41% 49.67%
占比 e=b/c 4.19% 4.88% 5.52% 6.05%

报告期内,白内障诊疗服务、玻璃体视网膜诊疗服务和其他眼病诊疗服务的
收入中医保结算比例,以及各类诊疗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整体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白内障诊疗服务收入中医保结算比例较高,主要系白内障作为中
老年高发性致盲眼病,医保覆盖比例较高所致;白内障诊疗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
比例呈逐年小幅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在保持原有优势诊疗服务项目的基础上,
围绕青少年近视防控,加大视光服务投入力度,视光服务增长较快所致。

(4)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为全自费项目,无医保结算金额。

4、医保降费对公司的影响

(1)医保降费对单项业务收费标准的具体影响

以 2019 年为例,当医保结算标准降低 10%时,则医保结算金额相应降低
10%,假设客户数量等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医保降费对各项手术诊疗服务收
入影响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玻璃体视
白内障诊 其他眼病
项目 网膜诊疗
疗服务 诊疗服务
服务
2019 年度医保结算金额 a 8,406.80 1,699.38 1,704.01
实际情况 2019 年度非医保结算金额 b 6,722.78 3,627.38 2,411.16
2019 年度诊疗服务收入金额 c 15,129.58 5,326.76 4,115.17

假设医保 医保结算金额 d=a*(1-10%) 7,566.12 1,529.44 1,533.60
降费导致 诊疗服务收入金额 e=d+b 14,288.90 5,156.82 3,944.77
医保结算
金额下降 诊疗服务收入影响金额 f=e-c -840.68 -169.94 -170.40
10% 影响金额占 2019 年度诊疗服务收入比例 g=f/c -5.56% -3.19%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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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为全自费项目,不受医保降费影响,暂不论述,下同。

由上表可见,假设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当医保结算标准降低 10%时,2019
年度上述三项服务收入合计减少 1,181.02 万元,占 2019 年营业收入的 1.58%,
影响较小。

(2)医保降费对客户数量的具体影响

报告期内,尽管医保降费可能导致医保结算项目白内障等部分眼病业务量短
期内有所下降,如 2019 年白内障诊疗服务手术例数 2.08 万例,较 2018 年 2.23
万例下降 6.75%,但不会对公司长期的客户数量造成重大不利影响;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门诊人次和手术量呈逐年上升趋势,门诊人次分别为 69.52 万人次、
82.92 万人次和 100.63 万人次,手术量分别为 3.92 万例、4.43 万例和 4.51 万例。

报告期内,在医保降费的背景下,公司门诊人次和手术量仍保持稳中有升的
良好发展趋势,主要原因包括:①公司顺应医疗消费升级的趋势,通过引入飞秒
激光辅助白内障超声乳化等先进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升级,提高眼科手术质量和
患者视觉质量,满足中高端患者需求;②公司充分利用青少年近视防控发展机遇,
大力发展屈光、视光服务等非医保覆盖项目,不断丰富和优化公司业务结构;③
公司深耕辽宁市场,目前业务逐步向以北京为中心的京津冀地区、以上海为中心
的长三角地区、以深圳为中心的大湾区和以成都、重庆为中心的西部地区拓展;
公司通过提供高水准的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形式,树
立了何氏眼科良好的品牌形象,吸引更多眼病患者前来就医。

综上所述,短期来看,医保降费导致公司医保结算项目白内障等部分眼病业
务量有所下降;但长期来看,公司通过引进先进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升级、丰富
和优化业务结构、拓展服务区域,树立何氏眼科良好的品牌形象,不断吸引更多
眼病患者前来就医,医保降费不会对公司的客户数量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医保降费对盈利水平的具体影响

以 2019 年为例,当医保结算金额下降 10%时,假设毛利率和非医保结算金
额保持不变,则医保降费对各项诊疗服务盈利水平影响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白内障诊 玻璃体视网 其他眼病
项目
疗服务 膜诊疗服务 诊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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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内障诊 玻璃体视网 其他眼病
项目
疗服务 膜诊疗服务 诊疗服务
2019 年度毛利率 a 34.01% 35.95% 43.60%
2019 年度医保结算金额 b 8,406.80 1,699.38 1,704.01
实际情况
2019 年度非医保结算金额 c 6,722.78 3,627.38 2,411.16
2019 年度诊疗服务毛利 d 5,146.22 1,915.16 1,794.27
医保结算金额 e=b*(1-10%) 7,566.12 1,529.44 1,533.60
假设医保
诊疗服务收入金额 f=e+c 14,288.90 5,156.82 3,944.77
降费导致
医保结算 诊疗服务毛利 g=f*a 4,859.65 1,853.88 1,719.92
金额下降
诊疗服务毛利影响金额 h=g-d -286.57 -61.28 -74.35
10%
影响金额占 2019 年度诊疗服务毛利比例 i=h/d -5.57% -3.20% -4.14%

由上表可见,假设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当医保结算金额下降 10%时,2019
年度上述三项服务毛利合计减少 422.20 万元,占 2019 年公司毛利的 1.31%,对
公司盈利水平影响较小。

5、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变动分析

从整体上来看,公司营业收入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但是部分诊疗服务项目,
如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项目,其旺季为学生放假期间和军检前期;白内障等择
期诊疗服务项目,冬季受天气因素影响患者就诊意愿下降,收入略有下降。

6、现金收款情况分析

(1)发行人现金收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现金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现金收款金额 6,510.59 14,158.54 18,282.12 17,654.33
营业收入 46,462.00 83,847.33 74,556.38 61,372.77
现金收款占营业收入比重 14.01% 16.89% 24.52% 28.77%

公司主营业务为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服务对象
以个人为主。除医保患者报销部分通过医保结算外,通常个人自费部分,患者/
客户以现金、POS 机刷卡、微信或支付宝等第三方电子支付方式进行结算。报告
期内,随着大众支付习惯的逐步改变,公司现金收款占比逐年下降,但仍存在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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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额现金收款,主要原因系:①公司诊疗服务项目白内障、玻璃体视网膜疾病
等主要与年龄相关的疾病患者以中老年为主,该类患者倾向于采用现金支付自费
部分医疗款项;②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辽宁省,且大部分分子公司位于地县级城
市,大量乡镇居民患者往往还有现金消费习惯,一般采用现金的方式支付服务费
用;③大量患者倾向于采用现金支付挂号费、检查费等单笔消费金额较低的门诊
费用,也导致了公司的现金收款金额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收款情况符合实际业务情况和医疗行业经营特点。公司
现金收款的客户主要为自然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各期,公司现金
收款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28.77%、24.52%、16.89%和 14.01%,现金收款比例
呈逐年下降趋势。

(2)发行人在现金收款方面相关内控措施设计健全、执行有效

公司主营业务为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服务对象
以个人为主。除医保患者报销部分通过医保结算外,通常个人自费部分,患者/
客户以现金、刷卡、微信或支付宝等第三方电子支付方式进行结算;受个人支付
习惯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较大金额的现金收款。

基于公司业务具有消费人次多、客单价较低、现金收款金额较大、门店较多
等业务特点,公司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对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进行管控。公司诊
疗服务主要通过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 系统)进行管控,视光服务则通过眼镜
商务信息系统记录视光材料的验配销售情况,公司现金收款业务可以通过病历、
HIS 系统记录的费用清单以及眼镜商务信息系统记录的销售确认单、加工单等信
息进行验证、追溯。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系统运行良好,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各系统信息技术控制和应用控制进行测试,出具了信息技术
(IT)审计报告,公司各信息系统为财务报表提供了必要的确信度。

公司针对现金交易制定了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办理现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
已做分离,明确了医事部挂号收款员、入出院办理员及视光业务收款员等岗位职
责,具体管控措施如下:①收银人员上岗前均须经岗前培训;②工作期间,收银
人员不得将无关工作内容的个人物品(尤其现金)带入收银处;③工作期间,收
银人员仅能使用公司授权的本人账号在收银系统内进行业务操作,期间离开需退
出,确保系统操作的安全性,将收款业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④收款业务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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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月结;⑤收银人员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记录每位医疗患者的缴费情况、在眼镜
商务信息管理系统记录每位视光客户的缴费情况,并将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的
《门诊日报表》和《住院日报表》、眼镜商务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的《收款报表》
记录的收款信息与实际收款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提交部门负责人复核;⑥
部门负责人确认报表金额与实收金额无误后,将前述经营报表与现金、POS 机刷
卡小票等汇总提交财务部出纳;⑦财务部出纳将收到的现金与对应系统经营报表
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根据公司规定及时将现金缴存银行;对于现金收款较多
的机构,为保障资金安全由银行上门收现。

报告期内,公司在现金收款方面相关内控措施设计健全且执行有效,申报会
计师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证明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
控制。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系统运行良好且得到有效管控,现金收
款方面的管控措施较为健全,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发行人不同业务、不同机构之间现金收款情况比较分析

①公司不同业务现金收款金额及占其营业收入比例情况

A、公司不同业务现金收款金额及占其营业收入比例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诊疗服务与视光服务现金收款金额及占其营业收入比例的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现金收款占营业收入比例 14.01% 16.89% 24.52% 28.77%
其中:诊疗服务
诊疗服务现金收款 A 4,864.23 10,597.38 13,948.41 13,418.49
诊疗服务收入 B 30,962.04 56,090.26 51,888.91 44,772.72
诊疗服务现金收款占比 C=A/B 15.71% 18.89% 26.88% 29.97%
视光服务
视光服务现金收款 D 1,626.43 3,552.58 4,330.01 4,229.65
视光服务收入 E 15,341.42 27,382.06 22,308.05 16,249.90
视光服务现金收款占比 F=D/E 10.60% 12.97% 19.41% 26.03%

随着支付形式的多样化以及个人支付习惯改变等多种因素影响诊疗服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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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光服务现金收款占其营业收入比例均呈逐年下降趋势;诊疗服务现金收款金额
占比高于视光服务现金收款金额,系诊疗服务项目白内障等主要与年龄相关的疾
病患者以中老年为主,该类患者倾向于采用现金支付自费部分医疗款项;同时,
挂号费、检查费等单笔消费金额较低的门诊费用患者也倾向用现金支付。

B、公司诊疗服务下各类业务现金收款金额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诊疗服务下各类业务现金收款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项目
现金收款 诊疗收入 占比 现金收款 诊疗收入 占比

白内障诊疗服务 1,259.40 3,313.45 38.01% 2,751.73 6,807.55 40.42%

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 1,101.24 11,207.32 9.83% 2,227.80 17,732.17 12.56%

玻璃体视网膜诊疗服务 351.28 2,123.98 16.54% 815.94 4,255.81 19.17%

其他眼病诊疗服务 288.94 994.14 29.06% 679.84 2,213.39 30.71%

手术治疗小计 3,000.86 17,638.89 17.01% 6,475.31 31,008.92 20.88%

非手术治疗 1,863.37 6,918.49 26.93% 4,122.06 12,354.22 33.37%

合计 4,864.23 24,557.38 19.81% 10,597.38 43,363.14 24.44%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现金收款 诊疗收入 占比 现金收款 诊疗收入 占比

白内障诊疗服务 3,700.05 6,722.79 55.04% 3,330.30 6,071.84 54.85%

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 2,514.35 15,465.02 16.26% 2,317.59 12,397.31 18.69%

玻璃体视网膜诊疗服务 1,010.72 3,627.38 27.86% 1,208.87 3,455.05 34.99%

其他眼病诊疗服务 955.31 2,411.17 39.62% 956.19 1,869.54 51.15%

手术治疗小计 8,180.44 28,226.35 28.98% 7,812.95 23,793.73 32.84%

非手术治疗 5,767.97 11,852.37 48.67% 5,605.54 9,525.66 58.85%

合计 13,948.41 40,078.72 34.80% 13,418.49 33,319.39 40.27%
注:为更具可比性,上表各类业务对应诊疗收入均为患者自费部分,已剔除医保(农合)
结算收入。

报告期各期,公司白内障诊疗服务和非手术治疗服务现金收款金额合计分别
为 8,935.85 万元、9,468.03 万元、6,873.79 万元和 3,122.77 万元,占诊疗服务现
金收款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66.59%、67.88%、64.86%和 64.20%,占比较高。此外,
随着公司业务结构的优化,报告期内,全自费项目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收入占
比逐年上升,对应现金收款金额亦较大,但占其收入比例总体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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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各门店的现金收款金额及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门店现金收款金额及占其对应收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门店
号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沈阳何氏 1,697.83 10.53% 4,217.23 13.90% 5,947.34 21.16% 6,452.73 26.38%
2 大连何氏 855.15 9.90% 1,837.05 11.95% 2,475.49 17.38% 2,645.98 22.09%
3 葫芦岛何氏 669.47 22.64% 1,374.50 26.92% 1,862.74 39.74% 2,073.13 46.10%
4 锦州何氏 256.56 24.59% 702.71 34.86% 926.07 41.88% 1,021.19 47.64%
5 营口何氏 275.87 21.56% 589.46 24.18% 744.41 32.50% 645.46 38.38%
6 鞍山何氏 154.14 11.87% 213.53 10.83% 620.31 32.38% 399.35 35.36%
7 金州何氏 176.81 19.34% 355.00 22.29% 540.40 32.80% 542.96 39.82%
8 盘锦何氏 120.69 17.67% 282.09 21.18% 453.34 36.56% 517.82 40.69%
9 阜新何氏 166.16 23.23% 357.99 26.92% 444.10 40.88% 293.76 49.97%
10 沈河门诊 113.41 6.52% 321.79 8.99% 414.98 13.59% 468.58 17.65%
小计 a 4,486.09 12.68% 10,251.35 15.75% 14,429.19 23.86% 15,060.96 29.09%
现金收款金额 b 6,510.59 14,149.96 18,278.42 17,648.14
前十大门店占比
68.90% 72.46% 78.94% 85.34%
a/b
注:现金收款金额以 2019 年度现金收款金额前十的门店为统计口径统计现金收款金额。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公司现金收款前十大门店占其对应收入比例分别
为 29.09%、23.86%、15.75%和 12.68%,呈逐年下降趋势。与沈阳何氏、大连何
氏、沈河门诊等相比,葫芦岛何氏、锦州何氏、营口何氏、鞍山何氏等门店现金
收款比例相对较高,主要系受门店所处城市经济发展水平、门店业务结构、客户
群体等多种因素影响,如经济更发达的沈阳、大连地区,患者现金付款比例较低,
农合患者较多的葫芦岛何氏等现金付款比例则较高,屈光手术等年轻消费群体现
金消费比例较低。公司门店现金收款金额与门店收入规模相关,如沈阳医院现金
收款金额最大,但其现金收款占比并不高。总体而言,各门店各期现金收款及其
占比符合公司门店所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客户群体、业务结构等特点,具有
合理性。

(4)公司现金收款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同行业公司的比较情况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现金收款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爱尔眼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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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披露的 2020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中标的公司的相关数据比较如下:

可比公司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天津中视信 14.66% 16.78% 21.10%
奥理德视光 15.89% 21.41% 19.14%
宣城眼科医院 18.66% 23.43% 26.72%
万州爱瑞 19.29% 20.98% 27.01%
开州爱瑞 28.52% 31.22% 34.90%
平均值 19.40% 22.76% 25.77%
发行人 24.52% 28.77% 34.26%
注:可比公司 2019 年度数据系 2019 年 1-9 月数据,公司系全年数据。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公司现金收款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略高于爱尔
眼科 2020 年收购的标的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辽宁省,且大
部分分子公司位于地县级城市,大量乡镇居民患者往往还有现金消费习惯所致。
随着支付形式的多样化、个人支付习惯改变以及公司鼓励患者使用非现金方式结
算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现金收款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

综上所述,公司现金收款管控良好,符合医疗服务行业现金收款较大的行业
特点,具有合理性。

7、营业收入量价分析

(1)总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手术治疗主要诊疗服务项目的手术量、平均单价的总体情
况具体如下:
2021 年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6 月
项目 单位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金额 变动率 变动率
金额 金额 金额

白内障 手术量 例数 8,908 17,541 -15.79% 20,831 -6.75% 22,338
诊疗服务
平均单价 元/例 8,528.53 8,696.50 19.74% 7,263.01 14.95% 6,318.39

屈光不正 手术量 例数 6,516 10,756 7.60% 9,996 15.59% 8,648
手术矫正
服务 平均单价 元/例 17,199.70 16,485.84 6.56% 15,471.21 7.92% 14,335.47

玻璃体视 手术量 例数 4,065 7,491 48.42% 5,047 10.32% 4,575
网膜诊疗
服务 平均单价 元/例 8,104.05 8,891.66 -15.75% 10,554.31 -3.83% 10,97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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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6 月
项目 单位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金额 变动率 变动率
金额 金额 金额

其他眼病 手术量 例数 4,006 8,500 -8.28% 9,267 5.62% 8,774
诊疗服务
平均单价 元/例 4,854.51 4,810.12 8.32% 4,440.68 4.88% 4,233.93

报告期内,公司手术治疗主要诊疗服务项目之间的平均单价存在差异,主要
原因包括:①诊疗服务内容不同:不同的手术治疗服务项目,手术难度、使用的
手术耗材、手术创伤、术后康复、视觉质量等均存在差异,如玻璃体视网膜等眼
底病诊疗服务手术难度高于白内障诊疗服务,其手术平均单价也普遍高于白内
障;②诊疗服务的患者群体、需求、结算方式不同:如白内障手术患者以中老年
人群为主,部分诊疗费用由医保结算,其收费受国家医保控费影响;屈光不正手
术患者以青少年为主,与框架眼镜等光学矫正相比,为改善性需求,屈光不正手
术矫正服务为全自费项目,采用市场化的方式定价,手术单价普遍较高。

(2)手术治疗不同服务项目手术量及其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不同诊疗服务项目手术量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例
2021 年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1-6 月
手术量 手术量 变动率 手术量 变动率 手术量
白内障诊疗服务 8,908 17,541 -15.79% 20,831 -6.75% 22,338
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 6,516 10,756 7.60% 9,996 15.59% 8,648
玻璃体视网膜诊疗服务 4,065 7,491 48.42% 5,047 10.32% 4,575
其他眼病诊疗服务 4,006 8,500 -8.28% 9,267 5.62% 8,774

由上表可见,2018 年至 2020 年度,除受新冠疫情影响,白内障、胬肉等择
期手术略有下降外,其他诊疗服务手术量呈增长趋势。

(3)手术治疗不同服务项目平均单价变动分析

①公司手术治疗和视光服务平均单价及其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手术治疗各诊疗服务项目和视光服务平均单价及变动情况
如下:
单位:元/例、元/人次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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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单价 变动率 平均单价 变动率 平均单价 变动率 平均单价
诊疗服务 10,233.47 3.63% 9,875.37 11.34% 8,869.22 11.56% 7,950.17
其中:白内障诊疗 8,528.53 -1.93% 8,696.50 19.74% 7,263.01 14.95% 6,318.39
屈光不正手术矫正 17,199.70 4.33% 16,485.84 6.56% 15,471.21 7.92% 14,335.47
玻璃体视网膜诊疗 8,104.05 -8.86% 8,891.66 -15.75% 10,554.31 -3.83% 10,974.60
其他眼病诊疗 4,854.51 0.92% 4,810.12 8.32% 4,440.68 4.88% 4,233.93
视光服务 778.45 10.92% 701.82 2.71% 683.31 -2.27% 699.22

报告期内,白内障诊疗服务、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其他眼病诊疗服务手
术平均单价基本呈上升趋势,玻璃体视网膜诊疗服务手术平均单价呈下降趋势;
视光服务平均单价报告期内略有波动。

②公司手术治疗和视光服务平均单价变化趋势合理性分析

公司白内障诊疗服务、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其他眼病诊疗服务手术平均
单价基本呈上升趋势,主要系随着居民消费水平提高和医疗服务体系的完善,眼
科诊疗服务需求由原来的“看得见”开始向“看得清晰、看得舒适、看得持久”
转变,大量的基本需求逐步开始升级为中高端的需求。具体表现在:①在白内障
诊疗服务方面,公司及时引入飞秒激光辅助白内障技术以及多焦、连续视程等功
能型人工晶体,为患者量身定制个性化手术方案,满足患者术后用眼需求,报告
期内公司中高端晶体采购占比逐年上升;②在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方面,公司
引进了德国蔡司 Visu MAX3.0 全飞秒激光系统、MEL90 准分子激光系统、德国
阿玛仕 1050Rs 千频准分子激光系统和美国 KXL 角膜交联系统等国际领先的诊疗
设备,增加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项目投入,手术安全系数进一步提高,高端术
式需求增加;③其他眼病诊疗服务主要为青光眼、青白联合等诊疗服务项目,报
告期内平均单价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其他眼病中单价较高的青白联合手术量占比
逐年上升所致。

公司玻璃体视网膜诊疗服务 2020 年度平均单价降幅较大,主要系单价较低
的球内注射手术收入占比上升较大所致。2020 年 1 月,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
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辽医
保[2020]7 号)等新规,规定球内注射手术雷珠单抗等高值药品的使用经评估后可
在门诊进行报销,公司下属医疗机构沈阳何氏等及时取得了相关评估资格并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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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使得球内注射手术收入占比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视光服务平均单价略有波动,主要与报告期公司的经营策略
以及 2020 年疫情期间青少年近视防控需求增加有关;其中:2019 年平均单价略
有下降,主要系公司优化框架眼镜验配服务结构,提供了更多入门级验配服务;
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随着中小学网课在线教育的
开展,用眼强度增加,近视防控更加严峻,高单价近视防控产品验配服务增加所
致。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手术治疗平均单价呈上升趋势主要与患者眼病诊
疗服务需求有关;公司视光服务平均单价报告期内略有波动,主要与公司经营策
略以及 2020 年春节前后新冠疫情的影响,市场需求变化有关,具有合理性。

③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单价及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各手术治疗服务平均单价,手术治
疗服务综合单价对比分析具体如下:
单位:元/例
可比公司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爱尔眼科 12,596.79 11,987.87 11,661.09 10,418.71
希玛眼科 13,415.48 11,061.42 12,547.14 12,623.60
平均值 13,006.14 11,524.64 12,104.12 11,521.16
公司 10,233.47 9,875.37 8,869.22 7,950.17
注:(1)数据计算自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德视佳未披露相关数据;(2)考虑可
比性,希玛眼科数据取其内地平均手术费。

报告期各期,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手术治疗服务平均单价均高于公司,主要
系受业务结构与地域差异影响所致:①业务结构差异,如爱尔眼科屈光手术收入
占比较高;②地域差异,如希玛眼科内地业务主要集中于深圳、北京等城市,爱
尔眼科主要集中在省会及大中型城市。公司的手术治疗服务平均单价变动趋势与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视光服务平均单价,无法比较。

④手术诊疗服务具体项目构成分析

A、四大类手术服务中的具体项目构成及其营业收入、手术量和均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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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患者眼部疾病状况、生理条件及对视觉质量要求等差异进行个性化
手术方案设计,不同类别的手术、同一类别不同方案的手术,其手术难度、使用
的技术、耗材等均存在一定的差异,进而对手术单价产生影响。为便于分析,公
司对白内障诊疗服务和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按照价格区间划分为中高端类型
和普通类型。

报告期内,公司手术服务具体项目构成及其营业收入、手术量和均价情况如
下:
2021 年
项目 单位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6 月
营业收入 万元 3,015.54 5,811.01 4,033.17 2,305.02
中高端 手术量 例数 2,119 4,197 2,838 1,971
平均单价 元/例 14,230.97 13,845.63 14,211.32 11,694.69
营业收入 万元 4,581.67 9,443.51 11,096.41 11,809.00
白内障诊
普通 手术量 例数 6,789 13,344 17,993 20,367
疗服务
平均单价 元/例 6,748.67 7,076.97 6,167.07 5,798.11
营业收入 万元 7,597.21 15,254.53 15,129.58 14,114.02
小计 手术量 例数 8,908 17,541 20,831 22,338
平均单价 元/例 8,528.53 8,696.50 7,263.01 6,318.39
营业收入 万元 5,473.95 8,024.12 6,494.00 4,148.41
中高端 手术量 例数 2,603 4,020 3,240 1,941
平均单价 元/例 21,029.37 19,960.50 20,043.20 21,372.53
营业收入 万元 5,733.38 9,708.05 8,971.02 8,248.90
屈光不正
手术矫正 普通 手术量 例数 3,913 6,736 6,756 6,707
服务
平均单价 元/例 14,652.13 14,412.19 13,278.60 12,298.95
营业收入 万元 11,207.32 17,732.17 15,465.02 12,397.31
小计 手术量 例数 6,516 10,756 9,996 8,648
平均单价 元/例 17,199.70 16,485.84 15,471.21 14,335.47
营业收入 万元 1,843.47 3,865.63 3,225.51 2,925.40
后节手术 手术量 例数 1,218 2,445 2,273 2,108
玻璃体视 平均单价 元/例 15,135.23 15,810.36 14,190.53 13,877.63
网膜诊疗
服务 营业收入 万元 1,450.82 2,795.11 2,101.25 2,095.47
球内注射 手术量 例数 2,847 5,046 2,774 2,467
平均单价 元/例 5,095.98 5,539.26 7,574.81 8,49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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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项目 单位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6 月
营业收入 万元 3,294.29 6,660.74 5,326.76 5,020.88
小计 手术量 例数 4,065 7,491 5,047 4,575
平均单价 元/例 8,104.05 8,891.66 10,554.31 10,974.60
营业收入 万元 860.15 1,949.37 1,429.11 1,217.29
青白联合 手术量 例数 744 1,557 1,323 1,154
平均单价 元/例 11,561.17 12,520.02 10,802.04 10,548.43
营业收入 万元 463.68 836.55 1,162.59 1,048.63
胬肉 手术量 例数 1,597 3,123 4,306 4,302

其他眼病 平均单价 元/例 2,903.47 2,678.69 2,699.94 2,437.54
诊疗服务 营业收入 万元 620.88 1,302.68 1,523.47 1,448.93
其他 手术量 例数 1,665 3,820 3,638 3,318
平均单价 元/例 3,729.02 3,410.16 4,187.66 4,366.87
营业收入 万元 1,944.72 4,088.60 4,115.17 3,714.85
小计 手术量 例数 4,006 8,500 9,267 8,774
平均单价 元/例 4,854.51 4,810.12 4,440.68 4,233.93

B、同类手术服务具体项目之间价格差异的原因分析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同类手术服务具体项目之间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主
要系不同项目之间使用的技术、耗材不同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a、技术不同:①中高端白内障手术患者多采用飞秒激光辅助白内障超声乳
化技术等,其手术价格高于普通白内障手术;②中高端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全
飞秒、全激光等使用蔡司 Visu MAX 3.0 全飞秒激光系统、阿玛仕 1050Rs 千频准
分子激光系统等先进手术设备和技术,对应手术价格较高;③玻璃体视网膜诊疗
服务中的后节手术价格高于球内注射,主要系后节手术技术难度较高、手术过程
较为复杂所致。

b、使用耗材不同:①中高端类型白内障手术主要使用多焦、连续视程等功
能型人工晶体,其耗材价格高于普通类型白内障手术;②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
中的 ICL 手术价格高于普通类型手术,主要系该类型的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使
用高价值的 ICL 人工晶体所致。

C、同一项目在报告期价格不存在显著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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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除白内障诊疗服务中的中高端白内障手术和玻璃体
视网膜诊疗服务中的球内注射手术外,其他手术服务同一项目价格不存在显著变
动。2019 年中高端白内障手术均价较 2018 年上升幅度较大系当年多焦点功能型
人工晶体患者选用较多所致;报告期内,球内注射手术均价下降幅度较大,主要
系受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中标价格调整影响,该类手术用药雷珠单抗等
高值药品采购价格下降所致。

(4)非手术治疗

公司非手术治疗服务主要内容为非手术类的白内障、青光眼、玻璃体视网膜
疾病、眼表、小儿眼科等亚专科的挂号、检查、药物治疗以及物理治疗等收入,
相关收入主要来源于各亚专科门诊医生提供的诊疗服务。通常门诊诊疗确定治疗
方案,确需进一步实施手术治疗的患者,则预约安排手术治疗。非手术治疗服务
为手术治疗带来患者资源/基础,非手术治疗服务与手术治疗服务存在一定的匹
配关系,非手术治疗服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为稳定。

报告期各期,公司非手术治疗服务人次、平均单价以及与手术量、手术收入
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6 月
非手术治疗服务收入 a 6,918.49 12,354.22 11,852.37 9,525.66
非手术治疗服务人次 b 558,668 1,029,276 1,006,270 829,227
平均单价(元/人次)c=a/b*10000 123.84 120.03 117.79 114.87
手术量(例)d 23,495 44,288 45,141 44,335
手术转化率 e=d/b 4.21% 4.30% 4.49% 5.35%
主营业务收入 f 46,303.46 83,472.32 74,196.96 61,022.63
非手术治疗服务收入占主营收入比 g=a/f 14.94% 14.80% 15.97% 15.61%
手术服务收入 h 24,043.55 43,736.04 40,036.54 35,247.06
非手术治疗服务收入与手术收入比 i=a/h 28.77% 28.25% 29.60% 27.03%

由上表可见,随着医疗服务网络的不断完善,报告期内公司接诊服务能力逐
年提高;除 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白内障、胬肉等择期手术业务量略有下降
外,报告期内门诊服务人次逐年增长,其他诊疗服务手术量亦呈增长趋势。报告
期各期,公司手术转化率分别为 5.35%、4.49%、4.30%和 4.21%,非手术治疗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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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15.61%、15.97%、14.80%和 14.94%,占手术
治疗服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27.03%、29.60%、28.25%和 28.77%,总体较为稳定。

报告期各期,公司非手术治疗服务平均单价分别为 114.87 元/人次、117.79
元/人次、120.03 元/人次和 123.84 元/人次,平均单价较低且相对稳定,与公司三
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以及倡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理念相符,具有合
理性。

8、慈善资助项目情况

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已成为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重要攻坚环节,社会各界以
医疗捐助等形式积极参与脱贫公益活动。报告期,政府、企事业单位、慈善基金
等捐助贫困眼病患者,开展精准帮扶诊疗工作,减少因盲和视力损伤导致的贫困
人口数量。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政府、企事业单位、慈善基金等签署的协议,在慈善
资助活动开展的过程中,由资助方审查贫困病患的申请资料并最终确定救助对
象;公司在患者就医选择和资助对象确定等方面不具有决定权,主要提供专业的
眼科医疗服务。

公司与爱之光相关的公益活动收入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
独立性”之“十一、关联交易情况”之“(二)偶发性关联交易”之“2、关联
方代付医疗款”。

(1)除爱之光外,报告期其他慈善资助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慈善机构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 18.03 11.20 24.10 21.90
大连市总工会 13.09 88.30 106.50 87.50
大连金普新区残疾人联合会 9.10 - - -
抚顺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7.65 14.13 10.80 10.80
庄河市红十字会 6.60 - - -
葫芦岛市残疾人联合会 4.98 17.44 18.00 18.00
葫芦岛市民政局 2.66 75.07 6.69 -
北京加速公益基金会 2.00 106.04 37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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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机构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辽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1.99 1.19
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 0.75 31.75 34.51 -
阜新市海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0.60 - - -
辽阳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0.59 - - -
葫芦岛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0.20 - - -
本溪市明山区慈善总会 0.10 2.27 0.89 -
盘锦市残疾人联合会、盘锦市卫生健康
- 21.00 31.27 54.80
委员会、盘锦市民政局、盘锦市财政局
葫芦岛市侨务办公室 - 5.60
沈阳市慈善总会 - - 31.35 137.30
锦州市慈善总会 - - 3.40 -
美国国际奥比斯项目公司上海代表处 - - - 10.19
大连市慈善总会 - - - 9.30
合计 68.34 373.99 643.96 349.79

上述慈善资助对象主要为贫困眼病患者,其中,北京加速公益基金会系直接
捐助给眼病患者,用于资助其部分诊疗费用;其他慈善资助方系直接将资助款项
支付给公司,为眼病患者承担部分诊疗费用。

公司上述资助项目收入严格按照会计政策确认相关收入,与常规业务一致,
上述资助项目对公司收入、利润等经营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慈善资助方结算收入 68.34 373.99 643.96 349.79
主营业务收入 46,303.46 83,472.32 74,196.96 61,022.63
慈善资助方结算毛利 29.23 162.06 277.71 146.70
主营业务毛利额 19,805.20 36,169.73 31,997.85 25,593.04
慈善资助方结算收入、毛利占比 0.15% 0.45% 0.87% 0.57%
注:公司对慈善资助项目未进行独立的成本核算,上述慈善资助方对应患者与其他患者
病情、治疗方法类似,慈善资助方结算毛利按照主营业务毛利率计算。

由上表可见,慈善资助方结算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低,对公司毛
利额的贡献较低,对公司的收入、利润等经营指标影响较小。

(2)公益活动的支持资金来源情况

①北京加速公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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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加速公益基金会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致力于挖掘
和支持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公益项目,着力推动中国公益支持领域专业化、标准化
发展,营造公益行业良好生态。其资金来源于捐赠人捐赠。报告期内捐赠人主要
为宁波倢美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深圳市瑞霖医药有限公司、壹陆管理咨询(北
京)有限公司和上海聚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

②葫芦岛市民政局等政府部门,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资金。

③大连市总工会是大连市的工会组织,其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收入、上
级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等。

④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

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是由国务院扶贫办主管,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
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后成立的首个致力于
扶贫济困的民间组织。其资金主要来源于会费、社会捐赠、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
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利息等。

⑤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等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联合会是经政府批准和国家法律确认的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
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财
政资金等。

⑥沈阳市慈善总会、大连市慈善总会、锦州市慈善总会等

沈阳市慈善总会是由热衷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其他社会组织自愿组
成,接受沈阳市民政局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具有公开募捐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全
市性、非营利性的慈善组织;大连市慈善总会是由大连市民政局认定的具有公募
资格的慈善组织,接受大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中华慈善总会的指导;锦州市
慈善总会是由热心慈善事业的个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自愿参加的非营利、公
益性社会团体,其主管单位为锦州市民政局。上述慈善总会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开
募捐。

⑦美国国际奥比斯项目公司,其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

⑧辽阳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等华侨联合会,其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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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多点执业医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聘用多点执业医师的情形,符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多点执业医师人数、对应收入及其占比情
况汇总如下:
多点执业 对应收入
时间 对应收入(万元)
医师人数(人) 占营业收入比例
2021 年 1-6 月 31 278.54 0.60%
2020 年末 33 364.33 0.43%
2019 年末 25 326.15 0.44%
2018 年末 9 177.02 0.29%
注:上述多点执业医师系第一执业地点不在公司下属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

由上表可见,公司聘用的多点执业医师人数较少,对应收入较少,占比较低。

公司聘请的多点执业医师主要为门诊医生,主要负责门诊诊疗服务等。公司
提供医疗机构执业场所及执业所需的仪器、耗材等,为多点执业医师提供良好的
执业环境。公司与多点执业医师签署劳务协议,通常协议约定采用月薪或日薪等
方式计算劳务费,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及实际劳务提供情况,定期支付劳务
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聘用 31 名多点执业医师,且均在国家卫健委电子化
注册信息系统完成了多点执业医师备案手续。

(三)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总体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 26,498.25 99.78% 47,302.59 99.73% 42,199.11 99.66% 35,429.59 99.59%
其他业务成本 58.09 0.22% 127.24 0.27% 144.27 0.34% 144.25 0.41%
合计 26,556.35 100.00% 47,429.83 100.00% 42,343.38 100.00% 35,573.8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随着营业收入的增加而逐年增加,其变动趋势与营
业收入增长趋势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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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1)主营业务成本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服务项目的主营业务成本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白内障诊疗
4,631.26 17.48% 9,522.72 20.13% 9,983.36 23.66% 9,010.73 25.43%
服务
手 屈光不正手
5,129.26 19.36% 8,347.41 17.65% 7,123.17 16.88% 5,848.34 16.51%
术 术矫正服务
诊 治 玻璃体视网
疗 2,393.32 9.03% 4,558.00 9.64% 3,411.60 8.08% 3,094.85 8.74%
疗 膜诊疗服务
服 其他眼病诊
务 1,014.91 3.83% 2,046.63 4.33% 2,320.90 5.50% 1,982.18 5.59%
疗服务
手术治疗小计 13,168.76 49.70% 24,474.75 51.74% 22,839.04 54.12% 19,936.10 56.27%

非手术治疗 5,450.20 20.57% 9,713.66 20.54% 8,728.94 20.69% 7,233.42 20.42%

诊疗服务小计 18,618.96 70.26% 34,188.41 72.28% 31,567.98 74.81% 27,169.52 76.69%

视光服务 7,879.29 29.74% 13,114.18 27.72% 10,631.13 25.19% 8,260.06 23.31%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 26,498.25 100.00% 47,302.59 100.00% 42,199.11 100.00% 35,429.59 100.00%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材料成本 14,074.26 53.11% 25,686.35 54.30% 23,311.73 55.24% 19,385.83 54.72%
人工成本 7,148.91 26.98% 12,302.18 26.01% 11,358.42 26.92% 9,596.92 27.09%
折旧、房租及装
5,275.08 19.91% 9,314.06 19.69% 7,528.97 17.84% 6,446.84 18.20%
修费摊销等
合计 26,498.25 100.00% 47,302.59 100.00% 42,199.11 100.00% 35,429.59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材料成本、人工成本、折旧、房租及
装修费摊销等构成,主营业务成本构成较为稳定,各项成本呈逐年上升趋势,与
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①发行人主要服务项目成本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白内障诊疗服务、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非手术治疗及视
光服务的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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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白内障诊疗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白内障诊疗服务成本项目构成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材料成本 1,940.74 41.91% 4,236.02 44.48% 4,506.66 45.14% 4,227.39 46.92%
人工成本 1,657.74 35.79% 3,161.21 33.20% 3,396.08 34.02% 2,946.12 32.70%
折旧、房
租及装修 1,032.78 22.30% 2,125.48 22.32% 2,080.63 20.84% 1,837.22 20.39%
费摊销等
合计 4,631.26 100.00% 9,522.72 100.00% 9,983.36 100.00% 9,010.7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白内障诊疗服务各成本项目占比较为稳定。总体而言,受新
冠疫情、医保控费等因素影响,报告期白内障手术量略有下降,人工成本、折旧、
房租及装修费摊销等相对固定成本占比有所上升;药品、医用耗材等变动成本占
比有所下降。

B、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成本项目构成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材料成本 2,192.06 42.74% 3,832.78 45.92% 3,242.91 45.53% 2,462.68 42.11%
人工成本 1,245.21 24.28% 1,981.85 23.74% 1,991.21 27.95% 1,806.41 30.89%
折旧、房租
及装修费 1,692.00 32.99% 2,532.78 30.34% 1,889.05 26.52% 1,579.25 27.00%
摊销等
合计 5,129.26 100.00% 8,347.41 100.00% 7,123.17 100.00% 5,848.3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各成本项目占比较为稳定。总体而言,
随着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手术量增加、收入规模扩大,人工成本、折旧、房租
及装修费摊销等固定成本占比呈下降趋势,药品、医用耗材等变动成本则随着手
术用量增加呈上升趋势。2020 年,折旧、房租及装修费摊销等固定成本占比略
有上升系上海门诊、丹东何氏等新开业门店房租等固定成本金额增加较多所致。
2021 年 1-6 月,北京何氏等门店开业,折旧、房租及装修费摊销等固定成本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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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同时 ICL 人工晶体采购成本略有下降,受此影响,折旧、房租及装修费摊
销等固定成本占比略有上升,材料成本占比略有下降。

C、非手术治疗

报告期内,公司非手术治疗服务成本项目构成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材料成本 2,366.98 43.43% 4,428.47 45.59% 4,748.15 54.40% 4,085.46 56.48%
人工成本 1,964.62 36.05% 3,369.75 34.69% 2,812.97 32.23% 2,205.77 30.49%
折旧、房租及
1,118.60 20.52% 1,915.43 19.72% 1,167.83 13.38% 942.19 13.03%
装修费摊销等
合计 5,450.20 100.00% 9,713.66 100.00% 8,728.94 100.00% 7,233.42 100.00%

报告期,发行人非手术治疗的成本构成占比较为稳定。报告期内,人工成本、
折旧、房租及装修费摊销等成本占比有所上升,主要系北京何氏、上海门诊、丹
东何氏等新开业门店新增医护人员,同时房租等固定成本金额增加较多所致,受
此影响,材料成本占比有所下降。2020 年度,受新冠疫情影响,沈阳何氏等门
店门诊服务人次有所下降,药品等材料使用量有所减少,折旧、房租及装修费摊
销等固定成本占比提高所致。

D、视光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视光服务成本项目构成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材料成本 5,653.13 71.75% 9,591.32 73.14% 7,806.86 73.43% 5,848.04 70.80%
人工成本 1,229.82 15.61% 1,766.15 13.47% 1,239.82 11.66% 1,010.46 12.23%
折旧、房租及
996.34 12.65% 1,756.71 13.40% 1,584.45 14.90% 1,401.56 16.97%
装修费摊销等
合计 7,879.29 100.00% 13,114.18 100.00% 10,631.13 100.00% 8,260.0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视光服务各成本项目占比较为稳定。总体而言,随着视光服
务服务人次增加、收入规模扩大,规模效应逐步得到显现,折旧、房租及装修费
摊销等相对固定成本占比呈下降趋势;镜片、镜架以及角膜塑形镜等材料变动成
本随着框架眼镜和角膜塑形镜验配数量的增加呈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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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服务各成本项目占比受不同术式、业务规模
影响略有变化,但总体较为稳定,具有合理性。

②公司不同服务间成本项目构成情况

A、公司不同服务间成本项目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项目间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不同服务成本构成
项目 屈光不正手术矫
白内障诊疗服务 非手术治疗服务 视光服务
正服务
材料成本 44.61% 44.08% 49.98% 72.28%
人工成本 33.93% 26.72% 33.37% 13.24%
折旧、房租及装
21.46% 29.21% 16.66% 14.48%
修费摊销等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注:不同服务间成本项目构成系报告期内各服务成本项目平均值。

由上表可见,材料成本占比最高的是视光服务;折旧、房租及装修费摊销等
占比最高的是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最低的是非手术治疗和视光服务;人工成
本占比较高的是白内障诊疗服务和非手术治疗服务,最低的是视光服务。

视光服务材料成本占比较高系视光服务交付的标的物主要为框架眼镜、角膜
塑形镜等有形商品,该等商品对应材料采购成本较高;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折
旧、房租及装修费摊销等占比较高系该等服务对高端设备的依赖较大,对应设备
折旧等金额相对较大、占比较高;非手术治疗折旧、房租及装修费摊销等占比较
低系该服务主要依靠诊疗医生的专业技术能力,服务中医疗设备价值相对较低;
视光服务折旧、房租及装修费摊销等占比较低系该服务主要以销售有形商品为
主,相关医疗设备价值较低对应的折旧金额较小;白内障诊疗服务和非手术治疗
服务人工成本占比较高,系该等服务对医护人员的依赖较大,医护人员投入较多,
与其他服务相比人工成本占比相对较高,视光服务人工成本占比较低系该服务主
要以销售有形商品为主,人员投入相比其他诊疗服务较低。

B、公司成本构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成本构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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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眼科
医用材料 - 48.40% 47.90% 51.04%
人力工资 - 30.69% 30.92% 30.12%
其他成本 - 20.92% 21.18% 18.83%
合计 - 100.00% 100.00% 100.00%
普瑞眼科
直接材料 49.47% 50.00% 47.66% 48.04%
直接人工 19.43% 16.87% 17.36% 17.28%
直接租赁费 6.91% 8.25% 8.71% 8.10%
其他间接成本 24.19% 24.88% 26.27% 26.59%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华厦眼科
直接材料 51.29% 50.00% 46.04% 45.18%
直接人工 30.05% 28.39% 29.76% 30.98%
其他 18.66% 21.61% 24.20% 23.85%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公司
材料成本 53.11% 54.30% 55.24% 54.72%
人工成本 26.98% 26.01% 26.92% 27.09%
折旧、房租及装
19.91% 19.69% 17.84% 18.20%
修费摊销等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注:①资料来源于爱尔眼科定期报告及普瑞眼科、华厦眼科招股说明书;②截至本招股
意向书签署日,爱尔眼科暂未披露 2021 年 1-6 月相关数据。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
不存在显著差异。

(3)材料成本具体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材料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药品 3,453.38 24.54% 6,529.77 25.42% 6,569.17 28.18% 6,071.94 31.32%
医用耗材 4,967.76 35.30% 9,565.26 37.24% 8,935.70 38.33% 7,465.85 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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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视光材料 5,653.13 40.17% 9,591.32 37.34% 7,806.86 33.49% 5,848.04 30.17%
合计 14,074.26 100.00% 25,686.35 100.00% 23,311.73 100.00% 19,385.8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不同材料占比较为稳定。其中,视光材料占
比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系视光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逐年上升,对应视光
材料使用占比亦呈上升趋势所致;报告期各期,视光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
例分比为 26.63%、30.07%、32.80%和 33.13%。随着视光材料占比上升以及高端
晶体等医用耗材使用的增加,药品成本占比总体呈下降趋势。

(4)人工成本情况

①公司计入营业成本的人员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将从事诊疗服务的医师、护士、医疗辅助以及从事视光服务
验光师、定配工等专业人员的薪酬计入营业成本。基于公司所属行业特征及公司
实际人员管控情况,公司将计入营业成本的人员划分为高层、中层及基层三个层
级。其中,高层员工主要包括副主任及以上医师、主任护师等从事高级别诊疗和
视光服务的人员,中层员工主要包括主治医师、主管护师等从事中等级别诊疗和
视光服务的人员,基层员工主要包括住院医师、护士等从事基础级别诊疗和视光
服务的人员。

报告期各期,计入营业成本的高层、中层及基层各职级人员在公司各级眼保
健服务机构执业分布情况如下: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高层人员 70 11.55% 75 12.91% 70 12.57% 69 13.24%
三级眼 中层人员 148 24.43% 141 24.27% 153 27.47% 145 27.83%
保健服
务机构 基层人员 388 64.03% 365 62.82% 334 59.96% 307 58.93%
小计 606 100.00% 581 100.00% 557 100.00% 521 100.00%
高层人员 61 8.98% 57 8.37% 52 8.48% 48 10.76%
二级眼 中层人员 130 19.30% 131 19.24% 142 23.16% 110 24.66%
保健服
务机构 基层人员 484 71.71% 493 72.39% 419 68.35% 288 64.57%
小计 675 100.00% 681 100.00% 613 100.00% 446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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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高层人员 60 28.44% 60 30.00% 57 36.77% 57 40.14%
初级眼 中层人员 70 33.02% 66 33.00% 58 37.42% 45 31.69%
保健服
务机构 基层人员 81 38.53% 74 37.00% 40 25.81% 40 28.17%
小计 211 100.00% 200 100.00% 155 100.00% 142 100.00%
高层人员小计 191 12.78% 192 13.13% 179 13.51% 174 15.69%
中层人员小计 348 23.33% 338 23.12% 353 26.64% 300 27.05%
基层人员小计 953 63.90% 932 63.75% 793 59.85% 635 57.26%
合计 1,492 100.00% 1,462 100.00% 1,325 100.00% 1,109 100.00%
注:报告期各期公司各职级人员人数=∑(各类员工就职天数/期间天数),取整。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同一层级眼保健服务机构不同职级人员配置比例不
存在显著变动。

报告期各期,二级、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中不同职级人员占比较为接近,其
中基层人员占比较高,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高层人员占比略高于二级眼保健服务
机构,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中不同职级人员比例分布相差不大,主要系:

A、二级、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医疗属性较强,主要为患者提供各种眼病诊
疗服务,服务范围广、接诊人次多;同时公司高度重视患者就诊服务体验,围绕
“精诚动人”患者服务体系,配备了较多基层医辅和护理人员;此外,根据各级
眼保健服务机构功能定位,二级、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还承担人才培养的职能;
受上述因素影响,二级、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基层服务人员占比相对较高;三级
眼保健服务机构承担区域疑难眼病的会诊及手术治疗,高层人员占比略高于二级
眼保健服务机构。

B、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核心业务是视光服务,相对二级、三级眼保健服务
机构而言,高层人员占比相对较高,主要系为确保验配质量,公司在初级眼保健
服务机构配备了较多职业技能水平为二级及以上的验光服务人员和定配工,而公
司按岗位序列评级将上述人员聘为高层视光服务人员所致。报告期各期前述人员
占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高层人员比例约为 90%。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不同层级眼保健服务机构的人员配置比例差异主
要系业务结构差异所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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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计入营业成本的人员各职级安排、人均薪酬水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营业成本的人员薪酬、人数、职级安排和人均薪酬情况
具体如下: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人员薪酬总额(万元) 7,148.91 12,302.18 11,358.42 9,596.92
人员平均人数(人) 1,492 1,462 1,325 1,109
其中:高层平均人数(人) 191 192 179 174
中层平均人数(人) 348 338 353 300
基层平均人数(人) 953 932 793 635
平均薪酬(万元/人) 4.79 8.41 8.57 8.65
其中:高层平均薪酬(万元/人) 9.13 18.25 17.27 15.72
中层平均薪酬(万元/人) 5.87 10.10 10.30 10.10
基层平均薪酬(万元/人) 3.53 5.78 5.84 6.03
注:报告期内公司各职级人员平均人数=∑(各类员工就职天数/期间天数),取整,下
同。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营业成本的人数分别为 1,109 人、1,325 人、1,462 人和
1,492 人,人均薪酬分别为 8.65 万元、8.57 万元、8.41 万元和 4.79 万元,随着经
营规模的扩大,服务人员逐年增加;2019 年、2020 年平均薪酬略有下降,主要
系围绕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公司不断拓展区、县域市场,并根据业务扩张
的需要进行了必要的人才储备,新增基层医护人员较多,基层人员占比提高;同
时,相对于成熟的医护人员,新增基层人员在当地薪资水平相对较低,整体拉低
了基层人员平均薪酬。此外,2020 年新冠疫情期间国家阶段性减免部分社会保
险费。

A、各职级人员的教育水平和平均年龄情况

高层、中层及基层人员的教育水平情况如下:

单位:人
期间 教育水平 高层 中层 基层 总计
博士 3 1 - 4
硕士 20 18 25 63
2021 年 1-6 月
本科 122 181 349 652
大专及以下 46 148 579 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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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教育水平 高层 中层 基层 总计
小计 191 348 953 1,492
博士 2 1 - 3
硕士 21 17 18 56
2020 年度 本科 125 169 344 638
大专及以下 44 151 570 765
小计 192 338 932 1,462
博士 1 2 - 3
硕士 16 20 10 46
2019 年度 本科 110 178 261 549
大专及以下 52 153 522 727
小计 179 353 793 1,325
博士 1 - - 1
硕士 16 17 10 43
2018 年度 本科 104 156 227 487
大专及以下 53 127 398 578
小计 174 300 635 1,109
注:报告期内公司各职级人员人数=∑(各类员工就职天数/期间天数),取整。

高层、中层及基层人员的平均年龄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高层平均年龄 44.21 44.53 45.05 42.70
中层平均年龄 37.58 39.08 37.49 37.76
基层平均年龄 34.06 34.86 36.89 36.85

报告期各期,公司职级越高的人员教育水平整体越高、年龄相对较大,与薪
酬水平相匹配。

B、高层、中层人员薪酬方案情况

公司采用多维度评价指标对高层、中层人员进行薪酬评定,具体薪酬评价指
标包括诊疗与视光服务能力、工作量、医疗质量、科研创新及人才培养等;其中:
诊疗与视光服务能力指标,系基于知识、经验和技能进行相应等级的确定;工作
量指标,系基于门诊量、手术量进行评定;医疗质量指标,系基于患者服务及医
疗安全进行评定;科研创新指标,系基于论文发表、专利获得等进行评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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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指标,系基于带教下级医师及手术医生培养进行评定。

上述薪酬评定指标有效保证了公司高层、中层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薪酬内部的
公平性和激励性;此外,公司薪酬方案还考虑了公司所属医疗机构当地行业内综
合薪酬水平、关键人才稀缺性及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

报告期各期,公司中高层人员执行的手术量分别为 43,904 例、44,294 例、
43,171 例和 22,963 例,中高层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 12.17 万元、12.65 万元、13.05
万元和 7.03 万元,平均薪酬呈增长趋势。

综上所述,公司薪酬评价指标包括诊疗与视光服务能力、工作量、医疗质量、
科研创新及人才培养等,并结合行业内综合薪酬水平、关键人才稀缺性及区域经
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考虑,最终确定的薪酬方案具有内部公平性、激励性及
外部竞争性,公司高层、中层人员薪酬方案与手术量不直接挂钩。

③公司高层、中层及基层人员与各项诊疗服务手术量的匹配情况

公司所属的眼科手术诊疗服务除部分玻璃体视网膜诊疗服务(主要为后节手
术)外,白内障诊疗服务、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胬肉手术等其他眼病手术诊
疗服务普遍具有手术标准化程度高、手术时间短的特点;胬肉手术、眼睑疾病手
术等具有手术难度相对较低且以门诊手术为主的特点。为提高手术室、手术设备
使用效率,便于手术医生更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公司通常采用提前预约等方式,
对白内障等诊疗服务实行手术日患者集中手术的方式开展手术诊疗服务。

报告期各期,各项诊疗服务手术量与手术医生人数情况如下:
单位:例、人、例/人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项 目 人均 人均
手术量 人数 手术量 人数
手术量 手术量
白内障诊疗服务 8,908 45 197.96 17,541 45 389.80
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 6,516 23 283.30 10,756 20 537.80
玻璃体视网膜诊疗服务 4,065 28 145.18 7,491 26 288.12
其他眼病诊疗服务 4,006 368 10.89 8,500 359 23.68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 目 人均 人均
手术量 人数 手术量 人数
手术量 手术量
白内障诊疗服务 20,831 44 473.43 22,338 42 5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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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项 目 人均 人均
手术量 人数 手术量 人数
手术量 手术量
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 9,996 17 588.00 8,648 17 508.71
玻璃体视网膜诊疗服务 5,047 24 210.29 4,575 20 228.75
其他眼病诊疗服务 9,267 344 26.94 8,774 291 30.15
注:手术医生人数为各期公司能开展该类手术医生的人数,当 1 名医生能在同一期间进
行多类手术,则该名医生在各类手术人数中均计为 1。下同。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不同服务类型手术医生与手术量匹配具体情况
如下:

A、白内障诊疗服务和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医生人均手术量的整体水平较
高,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人均手术量整体较为稳定,但白内障诊疗服务医生人
均手术量呈下降趋势,主要系:①白内障诊疗服务属于医保结算项目、是公司传
统优势项目,手术量连续多年在东北地区位列前茅,但受新冠疫情、医保控费等
因素影响,报告期手术量、人均手术量有所下降;②公司抓住青少年近视防控的
市场机遇、加大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项目投入,使得该类服务业务发展较好,
手术量逐年增加,2020 年度能执行该类手术的医生人数有所增加,因此 2020 年
度人均手术量略有下降。

B、2020 年度玻璃体视网膜诊疗服务人均手术量上升较为明显,主要系 2020
年 1 月,辽宁省医疗保障局等发布新规,规定球内注射手术雷珠单抗等高值药品
的使用经评估后可在门诊进行报销,公司下属医疗机构沈阳何氏等及时取得了相
关评估资格并开展相关业务,使得球内注射手术量增加所致。

C、其他眼病诊疗服务医生人均手术量相对较少,主要系其他眼病诊疗服务
涵盖胬肉、眼睑疾病等较为基础的手术服务项目,可进行该类型手术的医生人数
较多所致。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公司同类手术诊疗服务医生人均手术量整体稳定,
不存在异常变动情形,手术医生人数与手术量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各项服务手术医生各职级人员分布如下:
单位:人

项 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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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 中层 基层 小计 高层 中层 基层 小计
白内障诊疗服务 32 13 - 45 32 13 - 45
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 14 9 - 23 11 9 - 20
玻璃体视网膜诊疗服务 20 8 - 28 20 6 - 26
其他眼病诊疗服务 224 113 31 368 222 105 32 359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 目
高层 中层 基层 小计 高层 中层 基层 小计
白内障诊疗服务 29 15 - 44 30 12 - 42
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 9 8 - 17 9 8 - 17
玻璃体视网膜诊疗服务 16 8 - 24 12 8 - 20
其他眼病诊疗服务 216 106 22 344 177 100 14 291

报告期各期,同类型服务项目不同层级医生分布较为稳定,不存在异常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营业成本的人员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当地薪酬
水平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年
可比公司/当地薪酬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爱尔眼科 - 12.21 13.83 12.85
辽宁省城镇私营单位
- 6.42 5.77 5.44
就业人员年平均薪酬
发行人 4.79 8.41 8.57 8.65
注:(1)辽宁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薪酬,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网站公布的辽宁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基础,加上对应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
公积金,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沈阳市的缴纳标准计算,下同;2021 年 1-6 月相关数据
尚未公布;(2)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系根据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等基础数据计算而来,德
视佳、希玛眼科未披露相关数据。

公司人工成本中人均薪酬高于辽宁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薪酬水平。
公司计入营业成本的人员人均薪酬略低于同行业主要可比公司,主要系公司业务
主要集中于辽宁省内且采用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大力拓展区、县域市场,相
较于爱尔眼科等以省会城市、大型医院为主的经营模式,公司人均薪酬相对较低。

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再融资、债券、评级等其他公开披露资料和拟上
市公司披露资料中,均未披露高层、中层及基层各职级员工的薪酬情况,无法与
公司各职级员工薪酬水平进行比较。

(5)折旧、房租及装修费摊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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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折旧、房租及装修费摊销等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营业成本的折旧、房租及装修费摊销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折旧 1,830.96 34.71% 3,114.32 33.44% 2,483.62 32.99% 2,080.36 32.27%
房租 1,971.44 37.37% 3,948.42 42.39% 3,260.41 43.30% 2,916.01 45.23%
装修费摊
879.77 16.68% 1,277.51 13.72% 995.22 13.22% 747.99 11.60%

设备维修
342.39 6.49% 537.72 5.77% 381.64 5.07% 369.06 5.72%

其他 250.52 4.75% 436.10 4.68% 408.07 5.42% 333.42 5.17%
合计 5,275.08 100.00% 9,314.06 100.00% 7,528.97 100.00% 6,446.84 100.00%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房租成本占比有所下降主要系执行新租赁准则,“使
用权资产”按照现值核算并摊销所致;受新租赁准则核算变化及北京何氏等新开
门店装修费增加等影响,装修费摊销等占比有所上升。

②装修费摊销成本与长期待摊费用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装修费摊销成本与装修相关的长期待摊费用的匹配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分配金额 分配
项目 摊销金额
诊疗服务成本 视光服务成本 管理费用 合计 差异

2021 年 1-6 月 701.74 178.02 30.89 910.65 910.65 -
2020 年度 987.02 290.48 279.65 1,557.15 1,557.15 -
2019 年度 716.82 278.40 238.38 1,233.60 1,233.60 -
2018 年度 575.96 172.03 134.18 882.16 882.16 -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中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主要用以核算公司支
付的经营场所装修费用,公司依据不同业务部门所属面积将各期租入固定资产改
良支出的摊销金额分配至诊疗服务成本、视光服务成本及管理费用中。报告期内,
公司计入各类成本费用中的装修费摊销成本与长期待摊费用中租入固定资产改
良支出的摊销金额相匹配,勾稽结果一致。

③房租成本与公司门店数量、面积的匹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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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房租成本与公司门店数量、面积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家、平米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房租成本 2,349.91 5,221.17 4,199.07 3,483.85
其中: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1,971.44 3,948.42 3,260.41 2,916.01
计入管理费用 378.47 1,272.75 938.66 567.84
门店数量 89.00 94.00 88.00 77.00
期末租赁面积 79,207.76 78,034.41 70,709.42 63,352.87
注:(1)以上房租成本、期末租赁面积指门店租赁对应的实际使用部分,不含自有房
产;(2)租赁门店数量仅指期末在租房产门店数量,包括铁西何氏等存在部分租赁的门店,
不含沈阳何氏等自有房产门店;(3)管理费用中的房租成本包括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的门
店租赁成本等。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通过新设门店等形式不断完
善公司医疗服务网络,扩大服务半径,医疗服务机构门店数量以及租赁门店经营
面积呈逐年上升趋势。

综上所述,公司房屋租赁成本与门店数量、面积等变动情况相匹配。

④房租价格与门店所在地市场水平的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门店主要分布于辽宁省各市、县级城市,各地经济发展水平
存在较大差异,沈阳、大连市中心城区、商业街位置租金较高,其他阜新、朝阳
等辽宁西部城市租金普遍较低;除辽宁省外,近年来公司还在成都、深圳、保定、
上海等地新建门店,因地理位置、房屋所在地段不同,租金亦存在较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年租金总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房屋租赁价格及所在区域房屋
租金市场平均水平情况如下:
单位:平米、元/平米/日
承租方 地址 租赁面积 单位租金 市场平均水平
铁西何氏 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北街 40 甲(19)门 858.19 3.33 3.09-3.50
沈河门诊 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 172 号 1 层、2 层 3,309.00 4.97 2.50-6.48
浑南门诊 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中路 12-2 号(1 门) 797.65 3.81 3.22-3.97
大连何氏 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 586-1 号 4,381.22 1.31 1.04-1.43
葫芦岛何氏 葫芦岛市连山区渤海街皇城花园 6 号楼 3,728.90 0.87 0.53-1.00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云飞南街宝地曼哈
锦州何氏 1,437.97 1.38 1.21-1.88
顿 G 区 8-89、90 号
营口何氏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盼盼路北 20 号 1,930.77 1.63 1.07-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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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 地址 租赁面积 单位租金 市场平均水平
抚顺何氏 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 18 号 2,103.00 2.21 1.47-2.34
本溪何氏 本溪市明山区地工路 17 栋 3,313.80 1.06 1.00-1.13
丹东何氏 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 342-9#楼 1,871.68 1.98 1.67-2.08
上海市浦东新区鄂尔多斯大厦 3 层
上海何氏 850.00 8.62 6.50-9.62
(301-A)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 45 号楼一层 103、
北京何氏 2,191.11 6.25 3.80-8.00
二层 203、三层 303
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 140 号 1 幢一层部
重庆何氏 4,625.34 1.53 1.43-1.67
分、二层、三层

报告期内,公司各门店均按市场租金水平与出租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并
在租赁协议中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租赁面积及年租金等信息。受房产所在城市经
济发展水平,房产所在地段商业水平、交通条件、装修情况及房龄等因素综合影
响,公司不同城市、相同城市不同地段的门店单位面积租金均存在一定差异,符
合市场平均水平。

⑤公司免租期会计处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二级及以上眼保健服务机构门店租赁期限较长,部分门店的
租赁协议中约定了关于免租期的相关安排。针对存在免租期事项的房屋租赁协
议,公司根据协议签订的房租总额与包含免租期在内的租赁期限平均计算各月租
金金额,并自免租期起始之月起按照直线法摊销房屋租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 号》(财会[2007]14 号)之规定,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承租人应将租
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

(四)营业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总体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及毛利率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主营业务 19,805.20 42.77% 36,169.73 43.33% 31,997.85 43.13% 25,593.04 41.94%
其他业务 100.45 63.36% 247.77 66.07% 215.15 59.86% 205.89 58.80%
合计 19,905.65 42.84% 36,417.50 43.43% 32,212.99 43.21% 25,798.93 42.04%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 25,593.04 万元、31,997.8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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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69.73 万元和 19,805.20 万元,占营业毛利比例分别为 99.20%、99.33%、99.32%
和 96.50%,公司毛利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公司营业毛
利亦呈增长趋势。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2.04%、43.21%、43.43%
和 42.84%,随着业务结构的优化,报告期综合毛利率呈小幅上升趋势。

2、各服务项目毛利情况

(1)各手术治疗项目、视光服务等业务的毛利及其占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各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毛利额及其占比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毛利额 占比 毛利额 占比 毛利额 占比 毛利额 占比
白内障诊疗服
2,965.95 14.98% 5,731.81 15.85% 5,146.22 16.08% 5,103.29 19.94%

屈光不正手术
6,078.06 30.69% 9,384.76 25.95% 8,341.85 26.07% 6,548.97 25.59%
矫正服务
手术 玻璃体视网膜
900.98 4.55% 2,102.74 5.81% 1,915.16 5.99% 1,926.03 7.53%
治疗 诊疗服务
诊疗 其他眼病诊疗
服务 929.80 4.69% 2,041.97 5.65% 1,794.27 5.61% 1,732.67 6.77%
服务
手术治疗
10,874.79 54.91% 19,261.29 53.25% 17,197.50 53.75% 15,310.96 59.82%
小计
非手术治疗 1,468.29 7.41% 2,640.56 7.30% 3,123.43 9.76% 2,292.24 8.96%

诊疗服务小计 12,343.08 62.32% 21,901.85 60.55% 20,320.93 63.51% 17,603.20 68.78%

视光服务 7,462.13 37.68% 14,267.88 39.45% 11,676.92 36.49% 7,989.84 31.22%

毛利额合计 19,805.20 100.00% 36,169.73 100.00% 31,997.85 100.00% 25,593.04 100.00%

由上表可见,公司主营业务毛利额主要来源于白内障诊疗服务、屈光不正手
术矫正服务和视光服务,报告期上述三项服务毛利额合计分别为 19,642.10 万元、
25,164.99 万元、29,384.45 万元和 16,506.13 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额的比例分别
为 76.75%、78.65%、81.24%和 83.34%。2019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额增长主要
系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视光服务和非手术治疗服务毛利额增长所致,2019
年度主营业务毛利额增加额分别为 6,404.81 万元,上述三项服务毛利额增加额合
计为 6,311.15 万元,分别占主营业务毛利额增加额的 98.54%;2020 年度发行人
主营业务毛利额增长主要系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和视光服务毛利额增长所致,
2020 年度主营业务毛利额增加额为 4,171.88 万元,上述两项服务毛利额增加额
合计为 3,633.87 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额增加额的 87.10%。2021 年 1-6 月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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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手术矫正服务毛利额占比略有上升系 6 月高考结束后,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
务需求较大所致。

(2)发行人不存在毛利占比或增长贡献集中于个别业务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毛利占比或增长贡献集中于个别业务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公司白内障诊疗服务毛利额占比较高,主要系白内障诊疗服务
项目是公司传统优势项目,白内障手术量连续多年在东北地区位列前茅;屈光不
正手术矫正服务和视光服务毛利额较大、占比较高且增长较快,系近年来我国近
视发生率呈上升趋势,近视已成为影响我国国民尤其是青少年眼健康的重大公共
卫生问题,公司抓住青少年近视防控的市场机遇,相关收入实现较快增长。

(3)视光服务、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非手术治疗毛利额增长较快原因

报告期各期,公司视光服务、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非手术治疗收入、毛
利额及其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收入 收入 增长率 收入 增长率 收入
视光服务 15,341.42 27,382.06 22.75% 22,308.05 37.28% 16,249.90
屈光不正手术
11,207.32 17,732.17 14.66% 15,465.02 24.74% 12,397.31
矫正服务
非手术治疗 6,918.49 12,354.22 4.23% 11,852.37 24.43% 9,525.66
小计 33,467.24 57,468.45 15.80% 49,625.44 30.00% 38,172.87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毛利额 毛利额 增长率 毛利额 增长率 毛利额
视光服务 7,462.13 14,267.88 22.19% 11,676.92 46.15% 7,989.84
屈光不正手术
6,078.06 9,384.76 12.50% 8,341.85 27.38% 6,548.97
矫正服务
非手术治疗 1,468.29 2,640.56 -15.46% 3,123.43 36.26% 2,292.24
小计 15,008.48 26,293.20 13.62% 23,142.20 37.50% 16,831.05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视光服务、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收入均保持
较快增长趋势,对应毛利额也随之增长;2019 年,发行人非手术治疗服务收入
及毛利额增长较快,2020 年受非手术治疗服务毛利率下降影响,对应毛利额亦
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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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视光服务毛利额增长较快原因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视光服务毛利额分别为 7,989.84 万元、11,676.92 万元、
14,267.88 万元和 7,462.13 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额的 31.22%、36.49%、39.45%
和 37.68%,2019 年、2020 年毛利额增长率分别为 46.15%和 22.19%,毛利额呈
逐年上升趋势。发行人视光服务毛利额增长较快,主要原因为:①青少年近视防
控形势严峻,市场空间巨大。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近视防控战略实施,2018 年 8
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学生近视问题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社会都要行动起来,共
同呵护好孩子的眼睛,让他们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国家将青少年近视防控问题
上升到战略高度,公司抓住市场发展机遇,视光服务发展较快;②围绕三级眼健
康医疗服务模式,发行人不断完善视光业务布局,加大视光服务的投入。视光服
务是初级眼保健服务的重要内容,报告期公司通过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网络加大
视光服务的投入,通过普通验配店向门诊店升级丰富服务内容,不断提升自身的
服务能力;③随着“何氏眼科”品牌效应的日益凸显,规模效应逐年得到体现,
视光服务毛利率较高,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视光服务毛利率分别为 49.17%、
52.34%和 52.11%。受上述因素影响,视光服务收入逐年增长,使得视光服务毛
利额增长较快。

②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毛利额增长较快原因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毛利额分别为 6,548.97 万元、
8,341.85 万元、9,384.76 万元和 6,078.06 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额的 25.59%、
26.07%、25.95%和 30.69%,2019 年、2020 年毛利额呈逐年上升趋势。发行人屈
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毛利额增长较快,主要原因为:①青少年近视防控形势严峻,
公司面对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手术矫正是屈光不正矫正的重要诊疗方案之一,
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不断更新迭代、手术标准化程度不断提升,屈光不正的手术
变得更加安全、有效,越来越受市场欢迎;公司抓住市场发展机遇,屈光不正手
术矫正服务发展较快;②公司通过引进德国蔡司 Visu MAX 3.0 全飞秒激光系统、
MEL90 准分子激光系统以及德国阿玛仕 1050Rs 千频准分子激光系统、美国 KXL
角膜交联系统等国际领先的诊疗设备,增加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项目投入,根
据患者不同适应症提供个性化治疗方案,满足患者从基础到高端的多层次、个性
化需求。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手术量分别为 8,648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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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6 例和 10,756 例,手术量逐年增加,收入、毛利贡献随之增加。受上述因素
影响,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收入逐年增长,对应毛利额增长较快。

③非手术治疗服务毛利额增长较快原因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非手术治疗服务毛利额分别为 2,292.24 万元、3,123.43
万元、2,640.56 万元和 1,468.29 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额的 8.96%、9.76%、7.30%
和 7.41%,2019 年、2020 年毛利额增长率分别为 36.26%和-15.46%。2019 年发
行人非手术治疗服务毛利额增长较快,主要原因为:①我国经济稳步发展,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持续上升,公众眼健康意识也不断增强,就医需求增加;②
公司医疗服务网络不断完善,接诊服务能力大幅提升。目前公司实现辽宁省内地
市级医院全覆盖,同时开始积极拓展全国业务,初步形成辽宁省内连锁网络布局
和全国部分重点城市的战略布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 3 家三级眼保健服务
机构,32 家二级眼保健服务机构,55 家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医疗服务网络的
不断完善,扩大了公司的服务半径和业务规模,使公司接诊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③2019 年非手术治疗服务毛利率为 26.35%,毛利率提高,毛利贡献随之增加。
2020 年非手术治疗服务毛利额较上年有所下降系 2020 年上海门诊等门店新开
业,房租等固定成本金额相对较大,使得单位固定成本增加,2020 年非手术治
疗服务毛利率略有下降所致。

3、各服务项目毛利率情况

(1)主要服务项目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爱尔 爱尔 爱尔 爱尔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眼科 眼科 眼科 眼科
诊 白内障诊疗
39.04% 37.97% 37.57% 38.05% 34.01% 40.10% 36.16% 37.69%
疗 服务
服 屈光不正手
54.23% 57.59% 52.93% 58.12% 53.94% 57.38% 52.83% 52.38%
务 术矫正服务
视光服务 48.64% 52.94% 52.11% 56.93% 52.34% 55.92% 49.17% 55.47%
注:希玛眼科和德视佳为港股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未披露各服务项目的收入、成本及毛
利率数据。

(2)主要服务项目毛利率情况

①白内障诊疗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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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公司白内障诊疗服务项目收入、成本、平均单价、平均成本及
毛利率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例、元/例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变动率 变动率 变动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营业收入 7,597.21 - 15,254.53 0.83% 15,129.58 7.20% 14,114.02
营业成本 4,631.26 - 9,522.72 -4.61% 9,983.36 10.79% 9,010.73
营业毛利 2,965.95 - 5,731.81 11.38% 5,146.22 0.84% 5,103.29
毛利率 39.04% 3.91% 37.57% 10.47% 34.01% -5.93% 36.16%
手术量 8,908 - 17,541 -15.79% 20,831 -6.75% 22,338
平均单价 8,528.53 -1.93% 8,696.50 19.74% 7,263.01 14.95% 6,318.39
平均成本 5,198.99 -4.23% 5,428.83 13.28% 4,792.55 18.81% 4,033.81

报告期各期,白内障诊疗服务平均单价分别为 6,318.39 元/例、7,263.01 元/
例、8,696.50 元/例和 8,528.53 元/例,平均成本分别为 4,033.81 元/例、4,792.55
元/例、5,428.83 元/例和 5,198.99 元/例,整体呈上升趋势。白内障诊疗服务平均
单价和平均成本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白内障治
疗服务从复明性手术向屈光性手术转变,患者需求由原来的“看得见”开始向“看
得清晰、看得舒适、看得持久”转变,大量的基本需求逐步开始升级为中高端的
需求,高端晶体、高端术式需求增加所致。2021 年 1-6 月平均单价和平均成本较
2020 年略有下降主要系受人工晶体集采等因素影响,采购成本有所下降,手术
单价亦相应调整所致。

报告期各期,公司白内障诊疗服务毛利率分别为 36.16%、34.01%、37.57%
和 39.04%,整体较为稳定,2020 年毛利率略有上升,主要系 2020 年沈阳何氏收
到以前年度超统筹医保款当期确认收入,同时,为提高术后视觉质量,越来越多
患者选择冷超声乳化和飞秒激光辅助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以及社保减免等所致。
2021 年 1-6 月毛利率略有上升主要系 2020 年公司新引入眼科手术导航工作站等
先进手术设备,越来越多的患者为体验更好的手术效果,选择上述导航技术和冷
超声乳化技术等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白内障诊疗服务毛利率低于爱尔眼科同期水平,主要系爱尔
眼科为全国性眼科专科医院,经营规模较大、规模效益较为明显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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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屈光不正诊疗服务项目

报告期各期,公司屈光不正诊疗服务项目收入、成本、平均单价、平均成本
及毛利率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例、元/例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变动率 变动率 变动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营业收入 11,207.32 - 17,732.17 14.66% 15,465.02 24.74% 12,397.31
营业成本 5,129.26 - 8,347.41 17.19% 7,123.17 21.80% 5,848.34
营业毛利 6,078.06 - 9,384.76 12.50% 8,341.85 27.38% 6,548.97
毛利率 54.23% 2.46% 52.93% -1.88% 53.94% 2.11% 52.83%
手术量 6,516 - 10,756 7.60% 9,996 15.59% 8,648
平均单价 17,199.70 4.33% 16,485.84 6.56% 15,471.21 7.92% 14,335.47
平均成本 7,871.80 1.43% 7,760.70 8.91% 7,126.02 5.37% 6,762.65

报告期各期,屈光不正手术矫正服务平均单价分别为 14,335.47 元/例、
15,471.21 元/例、16,485.84 元/例和 17,199.70 元/例,平均成本分别为 6,762.65 元
/例、7,126.02 元/例、7,760.70 元/例和 7,871.80 元/例,均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
系公司为及时满足屈光不正患者多层次、个性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公司引进了德
国蔡司 Visu MAX3.0 全飞秒激光系统、美国 Intralase 飞秒激光系统以及德国阿玛
仕 1050Rs 千频准分子激光系统等国际领先的近视手术诊疗设备,使得公司的千
频极致飞秒、千频精雕飞秒、全激光等中高端术式的应用逐年增多,从而导致平
均单价及平均成本逐年上涨。报告期各期,公司屈光不正诊疗服务毛利率分别为
52.83%、53.94%、52.93%和 54.23%,整体较为稳定。

③玻璃体视网膜诊疗服务项目

报告期各期,公司玻璃体视网膜诊疗服务项目收入、成本、平均单价、平均
成本及毛利率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例、元/例
2018 年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变动率 变动率 变动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营业收入 3,294.29 - 6,660.74 25.04% 5,326.76 6.09% 5,02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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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变动率 变动率 变动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营业成本 2,393.32 - 4,558.00 33.60% 3,411.60 10.23% 3,094.85
营业毛利 900.98 - 2,102.74 9.79% 1,915.16 -0.56% 1,926.03
毛利率 27.35% -13.37% 31.57% -12.19% 35.95% -6.27% 38.36%
手术量 4,065 - 7,491 48.42% 5,047 10.32% 4,575
平均单价 8,104.05 -8.86% 8,891.66 -15.75% 10,554.31 -3.83% 10,974.60
平均成本 5,887.62 -3.24% 6,084.63 -9.99% 6,759.66 -0.07% 6,764.70

报告期各期,公司玻璃体视网膜诊疗服务平均单价分别为 10,974.60 元/例、
10,554.31 元/例、8,891.66 元/例和 8,104.05 元/例,平均成本分别为 6,764.70 元/
例、6,759.66 元/例、6,084.63 元/例和 5,887.62 元/例。2020 年度、2021 年 1-6 月
平均单价及平均成本降幅较大,主要系单价较低的球内注射手术收入、手术量占
比上升所致。

报告期各期,公司玻璃体视网膜诊疗服务毛利率分别为 38.36%、35.95%、
31.57%和 27.35%。2020 年度、2021 年 1-6 月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毛利率较
低的球内注射手术量占比上升较大所致。

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未披露与公司该诊疗服务项目同口径业
务类别的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数据,暂无可比数据。

④其他眼病诊疗服务

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眼病诊疗服务项目收入、成本、平均单价、平均成本
及毛利率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例、元/例
2018 年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变动率 变动率 变动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营业收入 1,944.72 - 4,088.60 -0.65% 4,115.17 10.78% 3,714.85
营业成本 1,014.91 - 2,046.63 -11.82% 2,320.90 17.09% 1,982.18
营业毛利 929.80 - 2,041.97 13.81% 1,794.27 3.56% 1,732.67
毛利率 47.81% -4.26% 49.94% 14.54% 43.60% -6.52% 46.64%
手术量 4,006 - 8,500 -8.28% 9,267 5.62% 8,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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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变动率 变动率 变动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平均单价 4,854.51 0.92% 4,810.12 8.32% 4,440.68 4.88% 4,233.93
平均成本 2,533.49 5.22% 2,407.80 -3.86% 2,504.48 10.86% 2,259.15

其他眼病主要包括青光眼手术、青白联合手术、胬肉手术、泪道手术等。报
告期各期,其他眼病诊疗服务平均单价分别为 4,233.93 元/例、4,440.68 元/例、
4,810.12 元/例和 4,854.51 元/例,平均成本分别为 2,259.15 元/例、2,504.48 元/例、
2,407.80 元/例和 2,533.49 元/例,除 2020 年平均成本略有下降外,其他平均单价
和平均成本均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系单价较高的青白联合手术量占比逐年上升
所致。

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眼病诊疗服务毛利率分别为 46.64%、43.60%、49.94%
和 47.81%。2019 年毛利率略有下降主要系阜新何氏、丹东何氏、辽阳何氏等机
构处于培育期,胬肉手术等其他眼病手术收入占比增加,其对应毛利率较低所致;
2020 年,其他眼病诊疗服务毛利率上升,系受新冠疫情的影响,青白联合手术
等毛利率较高的刚需手术收入占比上升所致。

⑤非手术治疗项目

报告期各期,公司非手术治疗项目收入、成本、平均单价、平均成本及毛利
率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次、元/人次
2018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变动率 变动率 变动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营业收入 6,918.49 - 12,354.22 4.23% 11,852.37 24.43% 9,525.66
营业成本 5,450.20 - 9,713.66 11.28% 8,728.94 20.68% 7,233.42
营业毛利 1,468.29 - 2,640.56 -15.46% 3,123.43 36.26% 2,292.24
毛利率 21.22% -0.69% 21.37% -18.89% 26.35% 9.51% 24.06%
门诊人次 558,668 - 1,029,276 2.29% 1,006,270 21.35% 829,227
平均单价 123.84 3.17% 120.03 1.90% 117.79 2.53% 114.87
平均成本 97.56 3.38% 94.37 8.79% 86.75 -0.56% 87.23

报告期各期,公司非手术治疗项目平均单价分别为 114.87 元/人次、11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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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次、120.03 元/人次和 123.84 元/人次,平均成本分别为 87.23 元/人次、86.75
元/人次、94.37 元/人次和 97.56 元/人次,整体较为稳定。

公司非手术治疗项目毛利率分别为 24.06%、26.35%、21.37%和 21.22%,整
体较为稳定。2020 年毛利率下降主要系 2020 年上海门诊等门店新开业,房租等
固定成本金额相对较大,使得单位固定成本增加所致。

⑥视光服务项目

A、视光服务总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视光服务收入、成本、平均单价、平均成本及毛利率等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人次、元/人次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变动率 变动率 变动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营业收入 15,341.42 - 27,382.06 22.75% 22,308.05 37.28% 16,249.90
营业成本 7,879.29 - 13,114.18 23.36% 10,631.13 28.71% 8,260.06
营业毛利 7,462.13 - 14,267.88 22.19% 11,676.92 46.15% 7,989.84
毛利率 48.64% -6.66% 52.11% -0.45% 52.34% 6.46% 49.17%
服务人次 19.71 - 39.02 19.51% 32.65 40.48% 23.24
平均单价 778.45 10.92% 701.82 2.71% 683.31 -2.27% 699.22
平均成本 399.81 18.95% 336.12 3.22% 325.64 -8.38% 355.42

报告期各期,公司视光服务平均单价分别为 699.22 元/人次、683.31 元/人次、
701.82 元/人次和 778.45 元/人次,平均成本分别为 355.42 元/人次、325.64 元/人
次、336.12 元/人次和 399.81 元/人次。2019 年平均单价及平均成本下降,主要系
公司根据市场的需要,优化框架眼镜验配项目结构,提供更多入门级验配服务;
2020 年、2021 年 1-6 月平均单价及平均成本上升,主要系随着近视防控的升级,
高单价的角膜塑形镜验配收入和数量占比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公司视光服务毛利率分别为 49.17%、52.34%、52.11%和 48.64%,
2019 较 2018 年毛利率上升,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抓住青少年近视防控发展机遇,
加大视光服务投入力度,同时品牌效应日益凸显,公司视光服务人次大幅增加、
收入水平上涨明显;随着视光服务人次大幅增加,公司的规模效应逐年提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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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固定成本逐年下降,导致视光服务毛利率上升。2021 年 1-6 月较 2020 年度视
光服务整体毛利率略有下降,主要系受近视防控升级、框架眼镜验配项目结构变
化等因素影响,毛利率相对较高的框架眼镜验配服务收入占比及其对应毛利率均
有所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的视光服务毛利率略低于爱尔眼科同期水平,主要系爱尔眼
科经营规模较大、规模效益较为明显;随着公司视光服务人次的增加,报告期内
公司视光服务毛利率逐步接近爱尔眼科的水平。

B、视光服务不同项目情况

公司视光服务不同项目毛利率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项目 毛利额 毛利额
毛利额 毛利率 毛利额 毛利率
占比 占比
框架眼镜 3,391.12 45.44% 51.06% 7,475.33 52.39% 56.62%

角膜接触镜 3,160.86 42.36% 50.70% 5,298.89 37.14% 51.70%

其他服务 910.15 12.20% 36.93% 1,493.66 10.47% 38.02%

合计 7,462.13 100.00% 48.64% 14,267.88 100.00% 52.11%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毛利额 毛利额
毛利额 毛利率 毛利额 毛利率
占比 占比
框架眼镜 6,416.02 54.95% 58.41% 4,609.21 57.69% 54.20%
角膜接触镜 4,194.75 35.92% 51.70% 2,694.83 33.73% 49.82%
其他服务 1,066.14 9.13% 33.21% 685.80 8.58% 29.35%
合计 11,676.92 100.00% 52.34% 7,989.84 100.00% 49.17%

报告期各期,公司框架眼镜、角膜接触镜的毛利额、毛利率较高,是公司视
光服务业务毛利额主要来源。

a、框架眼镜
单位:万元、万人次、元/人次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营业收入 6,641.89 - 13,203.20 20.21% 10,983.66 29.16% 8,50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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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成本 3,250.77 - 5,727.87 25.40% 4,567.63 17.28% 3,894.52
营业毛利 3,391.12 - 7,475.33 16.51% 6,416.02 39.20% 4,609.21
毛利率 51.06% -9.83% 56.62% -3.08% 58.41% 7.77% 54.20%
服务人次 7.86 - 19.24 41.81% 13.57 43.37% 9.46
平均单价 844.92 23.13% 686.20 -15.23% 809.51 -9.91% 898.57
平均成本 413.53 38.91% 297.69 -11.57% 336.64 -18.20% 411.53

报告期各期,公司框架眼镜平均单价分别为 898.57 元/人次、809.51 元/人次、
686.20 元/人次和 844.92 元/人次,平均成本分别为 411.53 元/人次、336.64 元/人
次、297.69 元/人次和 413.53 元/人次;2019 年、2020 年平均单价、平均成本下
降系公司根据市场的需要,优化框架眼镜验配项目结构,提供更多入门级验配服
务,如疫情期间增加了防蓝光护目镜等低单价产品的验配销售服务,导致平均单
价及采购成本下降。

报告期各期,公司框架眼镜毛利率分别为 54.20%、58.41%、、56.62%和
51.06%,随着公司品牌效应日益凸显,公司框架眼镜收入上涨明显,服务人次逐
年增加,单位固定成本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内毛利率略有波动,主要系框架眼镜
验配项目结构略有变化。

b、角膜接触镜
单位:万元、万人次、元/人次
2018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营业收入 6,234.91 - 10,250.06 26.33% 8,113.89 50.00% 5,409.43
营业成本 3,074.05 - 4,951.17 26.33% 3,919.14 44.37% 2,714.60
营业毛利 3,160.86 - 5,298.89 26.32% 4,194.75 55.66% 2,694.83
毛利率 50.70% -1.94% 51.70% - 51.70% 3.78% 49.82%
服务人次 1.60 - 2.93 -4.52% 3.06 10.33% 2.78
平均单价 3,900.27 11.31% 3,503.94 32.30% 2,648.40 35.96% 1,947.94
平均成本 1,922.98 13.62% 1,692.53 32.31% 1,279.22 30.86% 977.53

报告期各期,公司角膜接触镜的平均单价分别为 1,947.94 元/人次、2,648.40
元/人次、3,503.94 元/人次和 3,900.27 元/人次,平均成本分别为 977.53 元/人次、
1,279.22 元/人次、1,692.53 元/人次和 1,922.98 元/人次,均呈逐年上升趋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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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系随着近视防控的升级,高单价的角膜塑形镜验配收入和数量,呈上升趋势,
对应单位采购成本亦呈上升趋势。公司角膜接触镜毛利率分别为 49.82%、
51.70%、51.70%和 50.70%,整体较为稳定。

c、其他服务
单位:万元、万人次、元/人次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营业收入 2,464.62 - 3,928.80 22.37% 3,210.50 37.39% 2,336.75
营业成本 1,554.47 - 2,435.13 13.56% 2,144.36 29.89% 1,650.95
营业毛利 910.15 - 1,493.66 40.10% 1,066.14 55.46% 685.80
毛利率 36.93% -2.87% 38.02% 14.49% 33.21% 13.15% 29.35%
服务人次 10.25 - 16.85 5.21% 16.01 45.59% 11.00
平均单价 240.50 3.14% 233.17 16.31% 200.47 -5.63% 212.44
平均成本 151.68 4.95% 144.52 7.93% 133.90 -10.79% 150.09

其他服务主要包含护理液、太阳镜、治疗仪、眼贴等眼周边产品的销售服务。
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服务平均单价分别为 212.44 元/人次、200.47 元/人次、
233.17 元/人次和 240.50 元/人次,平均成本分别为 150.09 元/人次、133.90 元/人
次、144.52 元/人次和 151.68 元/人次,整体较为稳定。

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服务毛利率分别为 29.35%、33.21%、38.02%和 36.93%,
呈逐年上升趋势;2019 年毛利率上升主要系服务人次逐年增加,单位固定成本
逐年下降所致;2020 年毛利率上升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康复训练等毛利率
较高的销售服务收入占比增加所致。

d、发行人视光服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可比公司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爱尔眼科 52.94% 56.93% 55.92% 55.47%

公司 48.64% 52.11% 52.34% 49.17%
注:希玛眼科、德视佳未披露视光服务毛利率。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视光服务人次的增加,规模效应逐年提高,公司视光服
务毛利率维持较高水平,总体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爱尔眼科基本一致,并逐步接
近爱尔眼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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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行业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爱尔眼科 48.74% 51.03% 49.30% 47.00%
希玛眼科 34.30% 27.74% 33.20% 34.78%
德视佳 50.00% 45.19% 41.36% 40.54%
平均值 44.34% 41.32% 41.29% 40.77%
公司 42.84% 43.43% 43.21% 42.04%

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率与同行业同期平均水平基本相当,但低于爱尔眼科
同期水平,主要系爱尔眼科为全国性眼科专科医院,规模效益明显、盈利能力较
强所致。

(五)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期间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销售费用 5,431.50 49.32% 10,674.79 47.95% 10,320.03 49.58% 7,517.59 46.99%
管理费用 5,426.61 49.27% 11,688.47 52.50% 10,993.78 52.82% 9,048.09 56.56%
研发费用 57.88 0.53% 160.36 0.72% 161.04 0.77% 216.00 1.35%
财务费用 97.85 0.89% -259.62 -1.17% -661.34 -3.18% -783.28 -4.90%
合计 11,013.84 100.00% 22,263.99 100.00% 20,813.51 100.00% 15,998.40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 15,998.40 万元、20,813.51 万元、22,263.99
万元和 11,013.84 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报告期公司期间费用逐
年增加。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主要由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构成。

1、销售费用

(1)公司销售费用明细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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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职工薪酬 2,861.98 52.69% 5,383.26 50.43% 5,011.33 48.56% 3,586.23 47.70%
广告及业务宣
1,750.32 32.23% 3,779.22 35.40% 3,863.99 37.44% 2,902.85 38.61%
传费
办公费 221.07 4.07% 516.84 4.84% 494.42 4.79% 344.60 4.58%
差旅及交通费 156.90 2.89% 299.38 2.80% 393.50 3.81% 349.60 4.65%
折旧及摊销 213.17 3.92% 405.38 3.80% 288.76 2.80% 191.76 2.55%
业务招待费 40.24 0.74% 57.36 0.54% 52.22 0.51% 36.98 0.49%
其他费用 187.82 3.46% 233.35 2.19% 215.82 2.09% 105.56 1.40%
合计 5,431.50 100.00% 10,674.79 100.00% 10,320.03 100.00% 7,517.5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和广告及业务宣传费构成。报告期
各期,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7,517.59 万元、10,320.03 万元、10,674.79 万元和
5,431.50 万元,报告期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扩大而呈增长趋势,主要原因包括:
①报告期内,公司处于业务扩张阶段,新设医疗机构较多,为及时向当地患者提
供诊疗服务、尽快扩大“何氏眼科”品牌知名度,相关品牌推广涉及的人力、物
力投入较大;②作为专业的眼科医疗机构,为了向公众传递“最好的眼药是眼科
知识”的理念、积极普及眼病预防及眼保健常识,报告期公司深入开展眼健康宣
传和教育、公益眼健康体检活动等初级眼保健服务;③报告期内,为进一步提高
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公司加大“何氏眼科”品牌的宣传力度。

①职工薪酬

A、销售人员人数、职级安排、各职级人员平均薪酬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人员职工薪酬、人数、职级安排和人均薪酬情况具体
如下:
2021 年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6 月
销售人员薪酬总额(万元) 2,861.98 5,383.26 5,011.33 3,586.23
销售人员平均人数(人) 665 656 584 469
其中:高层平均人数(人) 2 2 1 1
中层平均人数(人) 120 117 92 81
基层平均人数(人) 543 537 491 387
平均薪酬(万元/人) 4.30 8.21 8.58 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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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6 月
其中:高层平均薪酬(万元/人) 15.13 37.85 38.93 37.64
中层平均薪酬(万元/人) 6.95 13.21 13.36 11.85
基层平均薪酬(万元/人) 3.68 7.00 7.62 6.69
注:(1)销售高层指负责营销的院级管理者及以上,销售中层是指负责运营及营销的
区域及部门负责人,销售基层是除销售高层、中层以外的其他销售人员;(2)报告期内公
司各职级人员平均人数=∑(各类员工就职天数/期间天数),取整,下同。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人员人数分别为 469 人、584 人、656 人和 665 人,
人均薪酬分别为 7.65 万元、8.58 万元、8.21 万元和 4.30 万元,2019 年度,公司
销售人员人数与人均薪酬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不断推进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
模式,完善医疗服务网络布局以及加大视光服务力度,为快速打开当地市场适当
增加了销售人员,公司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也随着经营业绩的提高而上升,销售人
员人数及人均薪酬的变化符合实际经营情况;2020 年度,公司销售人员人均薪
酬略有下降,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销售人员绩效奖金有所减少,同时,新冠疫
情期间阶段性减免了部分社会保险费所致。

B、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当地薪酬水平比较情况
单位:万元/人/年
同行业可比公司/当地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爱尔眼科 - 9.98 10.74 9.57
辽宁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
- 6.42 5.77 5.44
人员年平均薪酬
发行人 4.30 8.21 8.58 7.65
注:(1)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2)希玛眼科和德视佳定
期报告未披露人员构成,无法计算相关指标。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人员人均年度薪酬分别为 7.65 万元、
8.58 万元、8.21 万元和 4.30 万元;公司销售人员人均薪酬高于辽宁省城镇私营
单位就业人员平均薪酬水平。公司销售人员人均薪酬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
均水平,主要系公司业务主要集中于辽宁省内且采用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大
力拓展区、县域市场,相较于爱尔眼科以省会城市、大医院为主,公司人工成本
相对较低。2020 年销售人员人均薪酬略有下降,系受新冠疫情影响绩效奖金发
放相对较少,同时,国家阶段性减免了部分社会保险费所致。

综上所述,公司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与公司所处地理位置及业务布局相关,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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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公司销售人员实际薪酬发放情况,具有合理性。

②广告及业务宣传费

报告期各期,公司广告及业务宣传费具体构成、用途及发生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 用途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广告 品牌宣传、业
1,102.95 63.01% 2,383.99 63.08% 2,555.20 66.13% 1,872.09 64.49%
费 务推广
眼健康科普知
业务
识宣传教育以
宣传 647.37 36.99% 1,395.24 36.92% 1,308.79 33.87% 1,030.76 35.51%
及公益眼健康

体检等
合计 1,750.32 100.00% 3,779.22 100.00% 3,863.99 100.00% 2,902.85 100.00%
营业收入 46,462.00 - 83,847.33 74,556.38 - 61,372.77 -
广告及业务宣传费
3.77% - 4.51% 5.18% - 4.73% -
占营业收入比例

广告及业务宣传费主要用于公司品牌宣传,以及眼健康科普知识宣传教育、
公益眼健康体检等。报告期各期,公司广告及业务宣传费金额分别为 2,902.85 万
元、3,863.99 万元、3,779.22 万元和 1,750.32 万元,占销售费用比例分别为 38.61%、
37.44%、35.40%和 32.23%,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4.73%、5.18%、4.51%和 3.77%;
总体较为稳定。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眼健康知识的普及,公众眼健康意识不断增
强,眼科医疗服务需求持续增加,眼科医疗行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十三
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16-2020 年)》提出“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将人
人享有基本眼科医疗服务、逐步消除可避免盲和视觉损伤;在儿童青少年中开展
屈光不正的筛查与科学矫正,减少因未矫正屈光不正导致的视觉损伤”。同时,
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和国家对于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发展医疗健康事业的鼓励性
政策不断落地,民营眼科专科医院数量和比例逐年增长,眼科医疗服务行业的竞
争不断加剧,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为提高市场份额,行业内企业除通过新设分支
机构扩大服务网络外,普遍采用广告投放提高品牌知名度,以及通过公益眼健康
体检、举办讲座等眼健康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等形式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增强患
者/客户粘性,提高服务人次。

A、广告费及主要交易对手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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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公司广告费分别为 1,872.09 万元、2,555.20 万元和 2,383.99 万
元和 1,102.95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处于快速扩张阶段,新设医疗机构较多,
为快速打开当地市场、及时向当地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公司与广告、传媒公司以
及广告代理商等签订广告服务协议,用于公司品牌宣传和业务推广。报告期内,
公司广告投放渠道主要为互联网、电台电视广播以及公共交通、电梯等户外平台;
2020 年度,公司广告费略有下降,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减少了部分广告投
放所致。

a、报告期各期,广告费主要对手方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对手方 金额 占广告费比例
2021 年 1-6 月
1 沈阳盘古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49.70 22.64%
2 沈阳尼宇广告有限公司 73.30 6.65%
3 葫芦岛诚遇广告有限公司 66.13 6.00%
4 大连龙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59.50 5.39%
5 辽宁迪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52.93 4.80%
合计 501.56 45.47%
2020 年度
1 沈阳盘古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447.55 18.77%
2 大连龙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25.16 9.44%
3 辽宁迪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137.50 5.77%
4 辽宁广播电视台 99.22 4.16%
5 辽宁天之传媒有限公司 75.00 3.15%
合计 984.43 41.29%
2019 年度
1 沈阳盘古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540.66 21.16%
2 大连龙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92.70 7.54%
3 沈阳尼宇广告有限公司 134.06 5.25%
4 辽宁广播电视台 87.06 3.41%
5 辽宁天之传媒有限公司 60.00 2.35%
合计 1,014.48 39.70%
2018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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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对手方 金额 占广告费比例
1 沈阳盘古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318.90 17.03%
2 大连龙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10.95 5.93%
3 辽宁广播电视台 90.34 4.83%
4 沈阳尼宇广告有限公司 86.30 4.61%
5 大连圆点广告有限公司 62.60 3.34%
合计 669.09 35.74%
注:(1)锦州盘古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沈阳盘古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子公司,已合并计
算;(2)辽宁广播电视广告有限公司、辽宁艺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辽宁广播电视台子公
司,已合并计算;(3)大连圆点广告有限公司、大连中线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均受王琳控制,
已合并计算。

b、广告费主要对手方基本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盘古 网络集 团有限 公司
沈阳盘古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008.07.11 100 万元
99.10%、东明 0.90%
龙采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
大连龙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09.03.5 500 万元
51.00%、杨春波 49.00%
辽宁迪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2015.07.14 500 万元 宋勃江 80.00%、张金波 20.00%
辽宁广播电视台 - 204,210 万元 -
沈阳尼宇广告有限公司 2016.10.25 100 万元 高翠新 60.00%、刘忠胜 40.00%
大连亿品天成广告有限公司 2013.03.26 15 万元 孙鹏 80.00%、田洁 20.00%
辽宁天之传媒有限公司 2001.08.30 300 万元 周颖 92.00%、周丹 8.00%
大连广播电视台传媒有限公司 2007.08.21 1,100 万元 大连广播电视台 100.00%
大连圆点广告有限公司 2000.06.15 50 万元 王琳 80.00%、王琪 20.00%
葫芦岛诚遇广告有限公司 2017.09.02 200 万元 杨帆 100%

上述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B、业务宣传费及主要交易对手方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业务宣传费分别为 1,030.76 万元、1,308.79 万元、1,395.24
万元和 647.37 万元。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公司业务推广费逐年增加,主要系
围绕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报告期公司深入企事业单位、社区、乡村开展眼
健康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公益眼健康体检等初级眼保健服务,普及眼病的预防、
诊疗等科普知识,积极推广“何氏眼科”品牌;积极参与国内外眼科学术交流会
议,提升行业内品牌影响力;上述眼科知识宣传、品牌宣传等活动中,公司会发
生相应的业务宣传及推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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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报告期各期,业务宣传费主要对手方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对手方 金额 占业务宣传费比例
2021 年 1-6 月
1 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 106.21 16.41%
2 中华医学会 30.00 4.63%
3 沈阳市铁西区今生图文美术社 28.72 4.44%
4 沈阳彩翼图文广告有限公司 23.14 3.57%
5 阜新市细河区宏盛印刷厂 11.47 1.77%
合计 199.54 30.82%
2020 年度
1 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 298.16 21.37%
2 大连市沙河口区乐彩图文设计中心 44.51 3.19%
3 沈阳市铁西区今生图文美术社 44.42 3.18%
4 铁东区鑫艺广告装饰部 36.52 2.62%
5 中华医学会 36.00 2.58%
合计 459.61 32.94%
2019 年度
1 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 65.89 5.03%
2 新河县沃福盒业有限公司 32.93 2.52%
3 沈阳市铁西区今生图文美术社 31.76 2.43%
4 中华医学会 30.00 2.29%
5 铁东区鑫艺广告装饰部 27.35 2.09%
合计 187.93 14.36%
2018 年度
1 大连睿成印刷有限公司 36.95 3.58%
2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33.46 3.25%
3 沈阳市铁西区今生图文美术社 32.53 3.16%
4 北京巨土文化有限公司 29.50 2.86%
5 金州区先进街道朕鑫图文设计室 26.62 2.58%
合计 159.05 15.43%
注:(1)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交易金额含阿里巴巴(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杭州阿
里妈妈软件服务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浙江天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
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大连睿成印刷有限公司、大连博鑫广告传媒有限公
司受郭秀海和王霞控制,已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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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业务宣传费主要对手方基本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11,400 万
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 2010.10.25 淘宝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100%
美元
杭州阿里妈妈软件服务有限公 杭州阿里妈妈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014.08.25 200 万元
司 100%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 150,000
2004.12.8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公司 万元
37,500 万
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 2004.12.7 淘宝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100%
美元
阿里巴巴(中国)软件有限公
2004.08.23 100 万美元 Alibaba.comChinaLimited100%

大连市沙河口区乐彩图文设计
2012.05.30 - 个体工商户(王东伟)
中心
中华医学会 1991.08.23 10 万元 -

沈阳市铁西区今生图文美术社 2014.08.18 - 个体工商户(赵金生)

新河县沃福盒业有限公司 2017.01.13 100 万元 刘海鹏 80.00%;魏叶芳 20.00%
铁东区鑫艺广告装饰部 2013.10.11 - 个体工商户(李涛)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
1999.12.13 - 国务院 100%
分公司
大连拓中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巨土文化有限公司 2016.10.25 50 万元 60.00%;大连远大梦想管理咨询中
心(有限合伙)30.00%;李拓 10.00%
金州区先进街道朕鑫图文设计
2014.11.13 - 个体工商户(霍静)

大连睿成印刷有限公司 2009.09.03 150 万元 王霞 50.00%;郭秀海 50.00%
沈阳彩翼图文广告有限公司 2020.09.10 100 万元 赵淑洁 100%
阜新市细河区宏盛印刷厂 2010.04.22 - 赵巍 100%

上述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广告及业务宣传费主要用于公司下属医疗机构“何氏眼科”品牌推广、
市场拓展,普及眼病的预防、诊疗等常识以及店庆促销等,具体包括宣传条幅制
作、眼健康宣传手册和传单印刷、场地租赁、展台搭建、促销礼品以及会员讲座、
节日、店庆、公益眼健康体检等各种活动费用的支出。该等费用具有单笔金额相
对较小,发生频次较高特点,除上述交易对手方外,其他广告及业务宣传费交易
对手方主要为各地超市、图文印刷店、小型工艺制作室、网上商城等。

C、公司广告及业务宣传费真实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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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为提高市场份额,公司采用广告投放提高品牌知名度,以及通过
公益眼健康体检、举办讲座等眼健康知识宣传教育等形式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增强患者/客户粘性,提高服务人次。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费用管控制度,杜绝不
合理费用的支出。公司按照费用实际发生情况,及时、完整入账;报告期公司营
销费用管控良好,销售费用率与行业平均水平基本一致,符合行业特点。

公司作为眼科医疗服务企业采用了行业一贯的营销模式,主要业务推广方式
为:①品牌营销:公司在互联网、电台电视、户外等投放广告,提高“何氏眼科”
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②眼健康科普知识宣传、公益活动:围绕三级眼健康医疗
服务模式,公司深入企事业单位、社区、乡村开展眼健康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公
益眼健康体检等初级眼保健服务,积极推广“何氏眼科”品牌,普及眼病的预防、
诊疗等知识。上述眼科知识宣传、品牌宣传等活动中,公司会发生相应的广告及
业务宣传费。

综上所述,公司的广告及业务宣传费真实合理,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
与同行业基本一致,具有合理性。

D、公司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向相关方直接或变相进行商业贿赂的情


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司与中层及以上销售
人员均签署了《反商业贿赂声明和承诺函》,要求员工在职期间严格遵照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正当商业交往,不实施任何商业贿赂行为,拒绝任何索贿和
介绍贿赂行为,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若违反《反商业贿
赂声明和承诺函》,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员工赔偿公司损失。

为杜绝经营活动中的腐败行为,公司制定了《何氏眼科反腐倡廉管理制度》,
规定了腐败监察机构、腐败行为处理原则、举报制度等;公司还制定了《何氏眼
科高职(重要岗位)人员离任审计制度》,评价公司高层领导在任职期内的经济
责任和管理职责履行情况,以保证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和侵犯。

公司及其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销售人员不存在因商业贿赂行为
立案侦查或被起诉的记录。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取得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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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司下属医疗机构均取得了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卫健委出具的证明,根据证
明,公司各下属医疗机构报告期均不存在因商业贿赂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公司取得了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出具的《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犯罪档案查询的请示>答复函》、《关于对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经济犯罪背景审查工作的答复函》,证明发行人辽宁地区子
公司不存在商业贿赂方面的犯罪记录。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广告和业务宣传活动而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或向相关方直接或变相进行商业贿赂而受到处罚的情形;报告期公司采用行业
一贯的营销模式推广公司业务,并根据业务推广情况发生相关费用,公司不存在
违反法律法规给予介绍费、好处费获取客户的情形。

③公司广告及业务宣传费占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爱尔眼科 4.90% 4.15% 5.14% 4.64%
德视佳 5.42% 6.98% 11.49% 11.01%
平均值 5.16% 5.57% 8.32% 7.83%
发行人 3.77% 4.51% 5.18% 4.73%
注:(1)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2)希玛眼
科定期报告未披露广告及业务宣传费发生额。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与爱尔眼科的同期水平基本相当,具有合理性。

(2)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爱尔眼科 9.55% 8.95% 10.50% 10.31%
希玛眼科 9.91% 9.99% 8.04% 6.17%
德视佳 8.36% 9.72% 14.01% 12.87%
平均值 9.27% 9.55% 10.85% 9.78%
公司 11.69% 12.73% 13.84% 12.25%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率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包括:①报告
期内,公司处于业务扩张阶段,新设医疗机构较多,相对于成熟医院,新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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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一定时间的市场培育,培育期收入规模较小,前期品牌宣传推广涉及的人力
物力投入较大;②爱尔眼科等同行业可比公司上市后主要通过并购的方式实现业
务扩张,相关经营主体市场培育较为成熟,营销费用的持续投入相对较小。

2、管理费用

(1)公司管理费用明细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职工薪酬 2,729.34 50.30% 5,514.75 47.18% 5,475.20 49.80% 4,515.69 49.91%
办公费 602.06 11.09% 1,359.68 11.63% 1,162.25 10.57% 956.64 10.57%
开办费 451.26 8.32% 1,190.37 10.18% 1,103.18 10.03% 770.39 8.51%
折旧及摊销 447.27 8.24% 905.15 7.74% 715.12 6.50% 663.09 7.33%
房屋租赁费 326.83 6.02% 719.57 6.16% 614.39 5.59% 390.32 4.31%
差旅及交通费 262.52 4.84% 492.24 4.21% 610.19 5.55% 496.67 5.49%
物业维修及低
268.98 4.96% 724.31 6.20% 592.12 5.39% 635.56 7.02%
值易耗品
中介及软件服
129.39 2.38% 496.48 4.25% 366.44 3.33% 341.52 3.77%
务费
业务招待费 124.48 2.29% 187.98 1.61% 173.29 1.58% 160.66 1.78%
其他费用 84.49 1.56% 97.95 0.84% 181.60 1.65% 117.54 1.30%
合计 5,426.61 100.00% 11,688.47 100.00% 10,993.78 100.00% 9,048.09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办公费和开办费构成,分别为
9,048.09 万元、10,993.78 万元、11,688.47 万元和 5,426.61 万元,报告期随着公
司整体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呈逐年增加趋势,主要原因包括:①报告期内,随着公
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同时为满足公司连锁经营模式快速复制的需要以及进一
步提升管理水平,公司通过人才引进等方式进行了一定的人才储备,管理人员有
所增加;②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以及管理人员的增加,办公费、差旅及交通费
等支出相应增长;③报告期内,公司新设医疗机构较多,产生较大金额的开办费。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率分别为 14.74%、14.75%、13.94%和 11.67%,
稳中有降,主要系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不断提高所致。

①职工薪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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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管理人员职工薪酬、人数、职级安排和人均薪酬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人员职工薪酬、人数、职级安排和人均薪酬情况具体
如下:
2021 年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6 月
管理人员薪酬总额(万元) 2,853.79 5,695.11 5,650.81 4,716.79
管理人员平均人数(人) 466 452 436 414
其中:高层平均人数(人) 38 33 34 33
中层平均人数(人) 106 101 100 96
基层平均人数(人) 322 318 302 285
平均薪酬(万元/人) 6.12 12.60 12.96 11.39
其中:高层平均薪酬(万元/人) 16.23 48.39 45.74 40.78
中层平均薪酬(万元/人) 8.05 15.89 15.95 13.75
基层平均薪酬(万元/人) 4.30 7.84 8.28 7.20
注:(1)高层指负责承担管理职责的院级管理者及以上,中层指承担管理职责的部门
负责人,基层是除高层、中层以外的其他员工;(2)公司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包括管理费用
项下开办费中的职工薪酬,下同。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人员人数分别为 414 人、436 人、452 人和 466 人,
人均薪酬分别为 11.39 万元、12.96 万元、12.60 万元和 6.12 万元,随着公司新设
医疗机构数量增加和整体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管理人员逐年增加,2019 年度
管理人均薪酬也随着经营业绩的提高而上升;2020 年度,公司管理人员人均薪
酬略有下降,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管理人员绩效奖金有所减少,同时,新冠疫
情期间阶段性减免了部分社会保险费所致。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报告期公司管理人员人数、薪酬总额逐年增
加;与公司营业收入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B、管理人员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当地薪酬水平比较情况
单位:万元/人/年
同行业可比/当地公司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爱尔眼科 - 20.06 20.10 17.06
辽宁省城镇私营单位就
- 6.42 5.77 5.44
业人员年平均薪酬
发行人 6.12 12.60 12.96 11.39
注:(1)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2)希玛眼科和德视佳定
期报告未披露人员构成,无法计算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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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人员人均年度薪酬分别为 11.39 万元、
12.96 万元、12.60 万元和 6.12 万元;公司管理人员人均薪酬高于辽宁省城镇私
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人员人均薪酬低于爱尔眼
科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业务主要集中于辽宁省内且采用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
式大力拓展区、县域市场,相较于爱尔眼科以省会城市、大医院为主,公司人工
成本相对较低。

综上所述,公司管理人员人均薪酬低于爱尔眼科,但高于当地平均薪酬水平,
符合公司辽宁地区集中经营以及管理人员薪酬实际发放情况,具有合理性。

(2)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的比较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爱尔眼科 12.10% 11.97% 13.06% 13.38%

希玛眼科 20.05% 19.91% 17.08% 15.58%

德视佳 11.77% 12.77% 20.50% 9.04%

平均值 14.64% 14.88% 16.88% 12.67%

发行人 11.67% 13.94% 14.75% 14.74%
注:(1)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2)德视佳
管理费用金额为行政开支和上市开支之和。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管理费用率呈
稳中有降的良好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率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中间水平;2018 年度,
公司管理费用率为 14.74%,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管理费用率平均值为 12.67%,
2018 年度公司管理费用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①与爱尔眼
科等上市公司通过并购成熟医院模式实现业务扩张相比,公司主要通过自建的模
式新设医疗机构,成长期新设医疗机构收入规模相对较小,管理费用支出相对较
大;②目前公司处于快速成长阶段,为满足公司快速复制连锁经营模式的需要以
及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公司通过人才引进等方式进行了一定的人才储备。
2019 年度公司管理费用率略低于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德视佳 2019 年
度支付了较高的上市开支,管理费用率较高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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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发费用

(1)研发费用具体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租赁费 29.77 61.00 61.00 61.00
材料费用 5.32 10.34 51.00 13.87
人工成本 8.71 17.23 23.78 112.08
折旧费 0.20 0.40 11.12 13.67
办公费 6.37 - 8.77 10.07
其他 7.50 71.40 5.38 5.32
合计 57.88 160.36 161.04 216.00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主要是下属机构沈阳何氏科教部门以及院内制剂室
研发活动发生的相关支出。2019 年度研发费用有所减少,主要系为进一步聚焦
于眼科诊疗及视光服务业务,根据《重组协议书》的安排,公司将与主营业务无
关的资产剥离,相关的费用支出减少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十一、关联交易情况”之“(二)偶发性关联交易”之
“4、资产转让与购买”。

(2)公司研发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研发费用 截至报告
整体
研发项目 2021 年 期末研发
预算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合计
1-6 月 进度
低浓度阿托品滴眼
400.00 57.88 160.36 113.70 84.03 415.98 研发中
液的研制
病毒性角膜炎微流
85.00 - 28.26 41.48 69.74 研发完成
控诊断芯片的研究
东北地区视网膜色
素变性疾病生物数 50.70 - 4.49 12.19 16.68 研发完成
据库的建立与应用
HC124(ctgf 抗体)
抑制青光眼滤过泡 29.00 - 4.30 14.19 18.49 研发完成
瘢痕化的研究
壳聚糖静电纺丝膜
30.00 - 3.45 15.75 19.19 研发完成
对兔球结膜损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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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 截至报告
整体
研发项目 2021 年 期末研发
预算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合计
1-6 月 进度
促修复作用

脂肪间充质干细胞 34.00 - 3.38 19.72 23.11 研发完成
自体口腔黏膜细胞
片层治疗中重度角
27.00 - 2.62 11.91 14.53 研发完成
膜缘干细胞缺乏症
的临床试验研究
基于环介导等温扩
增技术(LAMP 技
术)检测角膜结膜 36.50 - 0.83 16.73 17.56 研发完成
炎病原微生物的产
品研发
合计 692.20 57.88 160.36 161.04 216.00 595.28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利息支出 32.00 64.00 64.00 -
加:租赁负债利
608.92 - - -
息支出
减:利息收入 655.68 526.42 879.58 888.26
手续费及其他 112.61 202.79 154.24 104.98
合计 97.85 -259.62 -661.34 -783.28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主要为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公司所处行业经
营活动现金流较为充裕,银行存款产生较大金额的利息收入。2021 年 1-6 月,租
赁负债利息支出系执行新租赁准则,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金额。

(六)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影响损益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税金及附加 206.28 438.54 433.32 369.19
其他收益 178.64 711.91 355.11 309.55
投资收益 - 23.78 - 1.08
信用减值损失 -81.73 -85.87 -5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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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资产减值损失 -32.60 -42.31 -168.32 -774.31
资产处置收益 -0.74 -5.73 1,318.54 -0.59
营业外收入 10.66 670.27 221.36 189.14
营业外支出 58.54 147.72 193.99 187.44
所得税费用 2,801.89 4,815.72 4,383.97 3,351.38

1、其他收益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2019 2018
项目 批准机关
1-6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1)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①与递延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
沈阳市糖尿病眼病防治惠民体
22.50 73.67 96.68 99.35 科学技术部
系建设综合示范(国家)
沈阳市糖尿病眼病防治惠民体
5.11 28.44 53.96 53.96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系建设综合示范(沈阳市)
沈阳市糖尿病眼病防治惠民体
5.00 10.00 10.00 10.00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系建设综合示范(辽宁省)
构建省(地)、县、乡村三级
- 0.01 1.45 1.57 辽宁省卫生厅
眼病防治网络
基于自体人诱导性多潜能干细
胞(ips 细胞)研制个体化的组 - - 3.50 8.40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织工程角膜的研究
用于治疗增殖性玻璃体视网膜
- - 0.01 2.63 沈阳市科技局
病变的高效 CTGF 抗体的研究
常见功能性眼病的诊疗、防控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
- - - 0.92
和康复技术体系研究 委员会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资金 - - - 0.15 沈阳市卫生工作者协会
小计 32.61 112.12 165.59 176.97
②与递延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
病毒性角膜炎微流控诊断芯片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40.01 58.90 35.01 29.31
的研究 保障局
壳聚糖生物活性敷料的制备与
0.19 1.46 0.81 -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球结膜修复的研究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
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5.25 1.27 11.35 8.91
委员会
科技人才拟立项项目补贴 2.61 0.61 - -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一种基于人工智能的眼科机器
人研发的创新型智慧化诊疗体 1.93 - - -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系建设研究
糖尿病患者玻切术后角膜上皮
0.84 - - -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功能状态的预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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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可降解生物活性敷料用于
0.42 1.24 0.04 -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球结膜修复作用的研究
构建省(地)、县、乡村三级
0.42 - 2.05 1.70 辽宁省卫生厅
眼病防治网络
眼袋脂肪间充质干细胞促进视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0.72 0.09 -
网膜祖细胞增殖和分化的研究 办公室
沈阳市人才工作办公
沈阳市先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和
- - 6.74 - 室、沈阳市科学技术协
优秀专家及团队

辽宁省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规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
- - 1.46 1.54
划 委员会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专利补助 - - 1.44 -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基层医生眼保健培训适宜技术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
- - 1.00 -
推广项目 委员会
沈阳市盲校致盲性遗传性疾病
- - 0.67 -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基因突变分析
沈阳市第三届创新型领军人才
- - 0.11 2.89 沈阳市人才工作办公室
和第七届优秀专家
病毒性角膜炎微流控诊断芯片
- - - 4.20 沈阳市财政局
的研究
小计 51.69 64.19 60.76 48.54
③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33.62 65.17 - -
保障局等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以工代训补贴 16.85 62.00 - -
保障局等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用 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
9.72 3.10 - 8.78
工补助 沈阳市人才工作办公室

新冠疫情核酸采样补助 4.62 大连市财政局等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3.42 28.47 - -
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等
铁岭市残疾人康复工作
残疾人康复救助资金 1.00 0.17 - -
办公室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稳岗补贴 - 271.03 30.42 38.47
保障局等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创业带头人补贴 - 22.67 - 22.58
保障局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 16.41 16.08 7.49
贴 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
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物资采购补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5.22 - -
助 等
沈阳海智工作站经费 - 2.00 - - 沈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技能提升补贴 - 1.65 - -
保障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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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网膜祖细胞治疗视网膜变性 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委
- - 10.00 -
疾病的关键技术及应用 员会办公室
眼科临床流行病学与循证医学
- - 1.00 - 沈阳市科学技术协会
协作组学术大会
小计 69.24 477.89 57.50 77.32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小计 153.53 654.20 283.86 302.83
(2)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计入其他收益的项目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未达到起
13.37 25.59 44.07 3.79
征点减免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8.12 27.38 23.87 2.93
进项税加计扣除 3.29 4.74 3.32 -
印花税、城建税及附加减免 0.33 - - -
小计 25.11 57.71 71.26 6.72
合计 178.64 711.91 355.11 309.55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主要系公司从事眼病防治研究及其医疗体系建设等
活动,获得国家科学技术部、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厅等单位拨付的补
贴款。

2、投资收益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理财收益 - - - 1.08
债务重组收益 - 23.78 - -

3、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各期,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49.20 29.69 22.40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32.53 56.18 32.38 -
合计 81.73 85.87 54.78 -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信
用减值损失主要是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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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各期,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坏账损失 - - 10.54
存货跌价损失 32.60 42.31 168.32 355.39
商誉减值损失 - - 408.38
合计 32.60 42.31 168.32 774.31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 774.31 万元、168.32 万元、42.31 万元
和 32.60 万元,2018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同比增加较大,主要原因包括:①按
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公司对镜架、镜片等视光材料计提了 355.39
万元跌价损失;②根据整体经营的需要以及医疗网络布局的安排,公司于 2018
年在成都地区另选址新设医疗机构,拟注销成都世纪,故对收购成都世纪时形成
的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408.38 万元。

5、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各期,公司资产处置收益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
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
-0.74 -5.73 1,318.54 -0.59
产及无形资产的处置利得或损

其中:固定资产 -0.74 -5.73 -14.13 -0.59
无形资产 - 1,332.67 -
合计 -0.74 -5.73 1,318.54 -0.59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0.59 万元、1,318.54 万元、-5.73 万元
和-0.74 万元。2019 年度资产处置收益金额较大,主要系为确保公司资产独立及
业务聚焦之目的,公司将与主营业务不相关的专利、研发设备等资产转让给关联
方取得的收益,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
“十一、关联交易情况”之“(二)偶发性关联交易”之“4、资产转让与购买”。

公司 2019 年资产处置收益 1,318.54 万元,其中,转让专利权取得收益 1,303.92
万元、转让软件款取得收益 28.75 万元,剩余为转让固定资产损失 14.1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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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度资产处置收益金额较大,系公司将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资产进行剥
离。

6、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外收入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
- 600.00 100.00 -
府补助
公益性组织合作款 8.61 67.12 115.68 174.69
违约金 1.35 0.72 0.20 0.05
其他 0.70 2.44 5.48 14.40
合计 10.66 670.27 221.36 189.14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189.14 万元、221.36 万元、670.27 万
元和 10.66 万元,主要系公司与国际防盲协会、世界糖尿病基金会等非政府国际
组织就眼病防治等工作取得的补贴收入。

2019 年,公司取得的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系根据《关于印发
沈阳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办发[2019]14 号),沈阳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在辽宁证监局申报辅导备案企业的奖励 100 万元。

2020 年,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辽财金规[2019]4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到上市奖励 500 万元;根据《关
于印发<浑南区(沈阳高新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浑
南政发[2020]10 号),公司取得上市企业分阶段奖励 100 万元。

7、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外支出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支付患者补偿款 29.97 60.79 105.11 64.42
公益性捐赠支出 12.90 31.80 45.34 111.83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15.11 50.81 37.70 6.00
滞纳金、罚款 0.56 4.32 4.21 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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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其他 0.00 0.01 1.62 0.01
合计 58.54 147.72 193.99 187.44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187.44 万元、193.99 万元、147.72 万元
和 58.54 万元,主要为公益性捐赠支出与医疗补偿支出。

公司建立了不良事件、安全事件及时报告制度,医疗管理部及时掌握医疗纠
纷相关患者补偿款发生情况,公司根据实际赔付患者补偿款金额计入“营业外支
出”,相关支出记录完整。

鉴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存在重大未决的纠纷事件,医疗纠纷金额较小,且
赔偿金额有较大不确定性,同行业可比公司亦未计提相关预计负债,因此,公司
未计提相关患者补偿款对应的预计负债。

综上所述,公司医疗纠纷得到有效管控,公司根据患者补偿款实际支付情况
及时入账,相关支出记录完整。

8、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各期,公司所得税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 2,806.18 4,848.04 4,484.26 3,516.51
递延所得税费用 -4.30 -32.32 -100.29 -165.13
合计 2,801.89 4,815.72 4,383.97 3,351.38

报告期各期,公司所得税费用分别为 3,351.38 万元、4,383.97 万元、4,815.72
万元和 2,801.89 万元,随着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的增长呈逐年增加趋势。

(七)非经常性损益对发行人经营成果的影响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损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6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0.74 -5.73 1,318.54 -0.5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
153.53 1,254.20 383.86 302.83
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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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6 月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1.08
债务重组损益 - 23.78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 - - -
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7.88 -77.44 -72.63 1.7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3.62 4.74 3.32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108.54 1,199.55 1,633.08 305.03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25.08 96.73 286.61 87.89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83.46 1,102.82 1,346.47 217.14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83.46 1,102.82 1,346.47 217.14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899.34 10,023.59 8,060.12 5,610.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815.88 8,920.77 6,713.65 5,393.33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净利润比例 1.41% 11.00% 16.71% 3.87%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政府补助以及处
置委托理财取得的投资收益,2019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净利润的比例相对
较高,系为了确保公司资产独立及业务聚焦之目的,公司将与主营业务不相关的
专利、研发设备等资产转让给关联方取得的收益,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十一、关联交易情况”之“(二)偶发性关
联交易”之“4、资产转让与购买”。

(八)主要税项分析

1、报告期内缴纳的税额

(1)企业所得税计缴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期初未交数 1,522.27 1,013.01 557.06 365.45
本期应交税额 2,806.18 4,848.04 4,484.26 3,516.51
本期已交税额 2,460.51 4,338.77 4,028.31 3,324.91
期末未交数 1,867.95 1,522.27 1,013.01 5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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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企业所得税的期末未交数与经审计财务报表中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存在差
异,系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将公司及子公司期末预缴企业所得税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所致。

(2)增值税计缴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期初未交数 93.40 150.79 1.99 66.34
本期应交税额 1,333.87 2,343.76 2,425.86 2,176.58
本期已交税额 1,318.87 2,401.15 2,277.06 2,240.92
期末未交数 108.40 93.40 150.79 1.99
注:上表中增值税的期末未交数与经审计财务报表中应交税费-增值税存在差异,系经
审计的财务报表将公司及子公司期末待抵扣增值税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所致。

2、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
单位:万元
2021 年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6 月
利润总额 8,701.23 14,839.31 12,444.09 8,968.78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2,175.31 3,709.83 3,111.02 2,242.20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45.38 -52.82 -78.21 -25.67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2.30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46.38 196.87 237.25 256.38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
-147.99 -113.78 -135.61 -168.37
扣亏损的影响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
773.56 1,075.63 1,251.82 1,046.84
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所得税费用 2,801.89 4,815.72 4,383.97 3,351.38

报告期内,公司所适用的税收政策稳定,未发生过重大调整。

十二、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1、总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79,005.07 55.98% 75,791.42 68.63% 67,967.70 68.70% 61,585.97 7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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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非流动资产 62,137.11 44.02% 34,646.82 31.37% 30,968.70 31.30% 24,210.35 28.22%
资产合计 141,142.18 100.00% 110,438.24 100.00% 98,936.39 100.00% 85,796.32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85,796.32 万元、98,936.39 万元、
110,438.24 万元和 141,142.18 万元,呈稳步增长态势。2019 年末资产总额较 2018
年末增加 13,140.07 万元,增长率为 15.32%;2020 年末较 2019 年末增加 11,501.94
万元,增长率 11.63%。报告期内,受益于眼科医疗服务市场的快速发展,公司
各项业务稳步增长,总资产规模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而增长。此外,2021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租赁准则,报告期末公司确认了 25,165.77 万元使用权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 71.78%、68.70%、68.63%和 55.98%,
流动资产占比较高,资产的流动性较好。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占比较高主要
系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较好,且公司下设医疗机构主要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经营场
所,自有房产相对较少所致。报告期内,随着高端屈光不正手术诊疗设备的不断
投入,非流动资产占比呈上升趋势。2021 年 6 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比有所下
降系执行新租赁准则,确认了较大金额的使用权资产所致。

2、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
64,687.78 81.88% 61,337.29 80.93% 54,284.68 79.87% 49,052.26 79.65%

应收账
3,651.42 4.62% 2,803.36 3.70% 2,577.32 3.79% 2,339.84 3.80%

预付款
2,241.76 2.84% 3,941.91 5.20% 3,362.79 4.95% 2,628.59 4.27%

其他
646.76 0.82% 543.37 0.72% 348.70 0.51% 341.48 0.55%
应收款
存货 7,700.97 9.75% 7,052.47 9.31% 7,277.55 10.71% 7,040.79 11.43%
其他流
76.38 0.10% 113.02 0.15% 116.66 0.17% 183.01 0.30%
动资产
流动资
79,005.07 100.00% 75,791.42 100.00% 67,967.70 100.00% 61,585.97 100.00%
产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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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 61,585.97 万元、67,967.70 万元、
75,791.42 万元和 79,005.07 万元,主要由货币资金和存货构成,两者余额合计占
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91.08%、90.58%、90.24%和 91.63%。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明细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库存现金 196.99 0.30% 113.32 0.18% 128.09 0.24% 169.70 0.35%
银行存款 64,041.35 99.00% 61,037.12 99.51% 54,063.15 99.59% 48,734.85 99.35%
其他货币资金 449.44 0.69% 186.85 0.30% 93.44 0.17% 147.71 0.30%
合计 64,687.78 100.00% 61,337.29 100.00% 54,284.68 100.00% 49,052.2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49,052.26 万元、54,284.68 万元、
61,337.29 万元和 64,687.78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79.65%、79.87%和
80.93%和 81.88%,货币资金余额呈逐年增加趋势,主要系公司盈利能力持续提
高,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断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较大,主要原因包括:①除通过医保等形式结算的医疗款项外,公司所处医疗服
务行业的企业通常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前预收部分款项,在提供服务后及时收
取剩余款项,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较好;②报告期内,为进一步增强资本实
力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通过增资形式取得资金。

(2)应收账款

①应收账款总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余额 3,890.59 2,993.32 2,737.60 2,477.72
坏账准备 239.17 189.96 160.27 137.88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3,651.42 2,803.36 2,577.32 2,339.84
占流动资产比例 4.62% 3.70% 3.79% 3.80%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有所增加主要系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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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中心系统升级、调整等因素影响,回款周期延长至 2 个月所致。

②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应收账款
项目 结算单位 余额
余额比例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1,150.01 29.56%
大连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375.40 9.65%
营口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327.76 8.42%
2021.6.30
葫芦岛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178.85 4.60%
凌源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135.81 3.49%
合计 2,167.85 55.72%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681.86 22.78%
大连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404.10 13.50%
营口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74.96 9.19%
2020.12.31
葫芦岛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142.04 4.75%
凌源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86.87 2.90%
合计 1,589.83 53.11%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434.09 15.86%
大连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74.75 10.04%
营口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19.21 8.01%
2019.12.31
盖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 140.64 5.14%
营口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老边分中心 81.89 2.99%
合计 1,150.57 42.03%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455.98 18.40%
大连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183.51 7.41%
新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119.22 4.81%
2018.12.31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16.63 4.71%
绥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112.63 4.55%
合计 987.97 39.8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主要为医保(农合)结算单位,信
用良好、财务状况正常。

③应收账款构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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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主要系下属医疗机构应收当地医保(农合)
结算单位的结算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医保类结算款 3,477.60 89.38% 2,699.59 90.19% 2,569.23 93.85% 2,158.67 87.12%
合作项目款 185.34 4.76% 116.16 3.88% 50.99 1.86% 144.63 5.84%
在院病人医疗款等 143.31 3.68% 92.36 3.09% 83.42 3.05% 92.07 3.72%
视光业务款 77.19 1.98% 56.42 1.88% 20.80 0.76% 20.38 0.82%
其他 4.00 0.10% 24.80 0.83% - - - -
合作医院结算款 3.15 0.08% 4.00 0.13% 13.15 0.48% 61.96 2.50%
合计 3,890.59 100.00% 2,993.32 100.00% 2,737.60 100.00% 2,477.72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2,477.72 万元、2,737.60 万元、
2,993.32 万元和 3,890.59 万元,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医保结算款增加所致。

④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3,456.91 88.85% 2,569.67 85.85% 2,463.14 89.97% 2,330.27 94.05%
1-2 年 317.10 8.15% 340.72 11.38% 226.26 8.26% 102.34 4.13%
2-3 年 84.48 2.17% 52.88 1.77% 36.42 1.33% 43.57 1.76%
3 年以上 32.11 0.83% 30.05 1.00% 11.78 0.43% 1.53 0.06%
合计 3,890.59 100.00% 2,993.32 100.00% 2,737.60 100.00% 2,477.72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较短,其中 1 年以内占比分别为 94.05%、
89.97%、85.85%和 88.85%,公司应收账款结构较好,管理良好。

⑤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各医疗机构应收当地医保(农合)结算
单位的结算款,公司下属医疗机构与当地医保(农合)结算单位签订的医保(农
合)协议通常为模板式协议,该类协议一般未约定具体信用政策,各地医保(农
合)结算单位根据当地医保基金、财政资金的统筹安排进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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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3,456.91 172.85 2,569.67 128.48 2,463.14 123.16 2,330.27 116.51
1-2 年 317.10 31.71 340.72 34.07 226.26 22.63 102.34 10.23
2-3 年 84.48 16.90 52.88 10.58 36.42 7.28 42.47 8.49
3 年以上 29.47 15.08 27.42 14.20 9.15 4.57 - -
单项计提
2.63 2.63 2.63 2.63 2.63 2.63 2.63 2.63
坏账准备
合计 3,890.59 239.17 2,993.32 189.96 2,737.60 160.27 2,477.72 137.8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分别为 137.88 万元、160.27 万元、
189.96 万元和 3,890.59 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 5.56%、5.85%、6.35%
和 6.15%,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相适应,不存在因个别应
收账款坏账风险导致经营业绩大幅波动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存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冲回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账龄 公司 爱尔眼科 希玛眼科 德视佳
1 年以内(含 1 年) 5% 5% - -
1-2 年 10% 10% - -
2-3 年 20% 20% - -
3-4 年 50% 50% - -
4-5 年 70% 70% - -
5 年以上 100% 100% - -
注:爱尔眼科信息来源于年度报告;港股上市公司希玛眼科和德视佳均未披露计提比例,
暂无可比信息。

由上表可知,公司的坏账计提比例与爱尔眼科一致,已充分、谨慎计提了坏
账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主要为各医疗机构应收当地医保(农合)
结算单位的结算款,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信用良好、财务状况正常,发生坏账的可
能性极小。

综上所述,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标准合理、依据恰当、金额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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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风险较小。

⑥发行人收入结算中各项结算渠道金额及占比、不同地区间情况

A、公司收入结算渠道金额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结算渠道金额及其占比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结算渠道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医保(农合)结算 7,664.12 16.50% 15,591.18 18.59% 14,357.11 19.26% 14,593.08 23.78%
非医保(农合)结算
其中:个人自费结算 38,433.40 82.72% 67,174.94 80.12% 58,545.04 78.52% 45,249.86 73.73%
合作项目结算 108.91 0.23% 446.84 0.53% 893.49 1.20% 664.56 1.08%
经销商结算 78.69 0.17% 244.15 0.29% 237.65 0.32% 257.15 0.42%
合作医院结算 - - - - 146.02 0.20% 237.68 0.39%
其他 176.89 0.38% 390.23 0.47% 377.06 0.51% 370.43 0.60%
合计 46,462.00 100.00% 83,847.33 100.00% 74,556.38 100.00% 61,372.77 100.00%
注:(1)合作项目结算指公司与辽宁爱之光防盲基金会等慈善机构合作开展眼病诊治
服务,由辽宁爱之光防盲基金会等慈善机构代患者支付结算医疗款等;(2)经销商结算系
视光业务自有眼镜品牌卡尔丹尼、魔杖系列产品对应的代理经销商支付的结算款;(3)其
他指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的房屋转租收入等;(4)上述结算款均为不含税结算款。

报告期内,公司的收入结算渠道以个人自费、医保(农合)结算为主。报告
期各期,公司个人自费结算占比分别为 73.73%、78.52%、80.12%和 82.72%,呈
逐年上升趋势;医保(农合)类结算占比分别为 23.78%、19.26%、18.59%和 16.50%,
呈逐年下降趋势;上述变化主要系公司自费结算的视光服务和屈光不正手术矫正
服务项目收入及占比逐年上升所致。

B、公司不同地区收入结算渠道金额及其占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收入主要集中在沈阳市、大连市和葫芦岛市,上述区域收
入结算渠道金额及其占比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沈阳市 大连市 葫芦岛市 合计
结算渠道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2021 年 1-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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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 大连市 葫芦岛市 合计
结算渠道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医保(农合)结算 2,825.91 13.03% 2,042.58 18.71% 749.25 21.75% 5,617.74 15.59%
非医保(农合)结算
其中:个人自费结算 18,633.94 85.93% 8,817.65 80.79% 2,673.21 77.59% 30,124.80 83.58%
合作项目结算 1.21 0.01% 46.83 0.43% 11.78 0.34% 59.82 0.17%
经销商结算 78.69 0.36% - - - - 78.69 0.22%
合作医院结算 - - - - - - - -
其他 145.56 0.67% 7.18 0.07% 11.00 0.32% 163.74 0.45%
合计 21,685.32 100.00% 10,914.23 100.00% 3,445.26 100.00% 36,044.81 100.00%
2020 年度
医保(农合)结算 6,028.47 14.72% 4,443.75 23.39% 1,300.53 22.00% 11,772.75 17.88%
非医保(农合)结算
其中:个人自费结算 34,327.61 83.84% 14,437.16 75.98% 4,483.54 75.84% 53,248.31 80.86%
合作项目结算 2.45 0.01% 99.50 0.52% 122.83 2.08% 224.78 0.34%
经销商结算 244.15 0.60% - - - - 244.15 0.37%
合作医院结算 - - - - - - - -
其他 340.55 0.83% 20.59 0.11% 4.99 0.08% 366.13 0.56%
合计 40,943.24 100.00% 19,000.99 100.00% 5,911.89 100.00% 65,856.13 100.00%
2019 年度
医保(农合)结算 5,376.42 14.51% 4,128.08 23.89% 1,205.66 22.48% 10,710.16 17.94%
非医保(农合)结算
其中:个人自费结算 30,948.51 83.52% 12,868.38 74.47% 4,092.05 76.31% 47,908.94 80.25%
合作项目结算 170.38 0.46% 255.77 1.48% 59.96 1.12% 486.11 0.81%
经销商结算 237.65 0.64% - - - - 237.65 0.40%
合作医院结算 - - 18.93 0.11% - - 18.93 0.03%
其他 323.26 0.87% 9.37 0.05% 5.00 0.09% 337.63 0.57%
合计 37,056.22 100.00% 17,280.53 100.00% 5,362.67 100.00% 59,699.42 100.00%
2018 年度
医保(农合)结算 6,569.08 20.92% 3,399.70 24.71% 1,659.43 33.34% 11,628.21 23.19%
非医保(农合)结算
其中:个人自费结算 24,001.25 76.43% 10,179.13 73.99% 3,282.04 65.94% 37,462.42 74.72%
合作项目结算 171.93 0.55% 139.94 1.02% 35.86 0.72% 347.73 0.69%
经销商结算 257.15 0.82% - - - - 257.15 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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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 大连市 葫芦岛市 合计
结算渠道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作医院结算 62.77 0.20% 29.73 0.22% - - 92.50 0.18%
其他 342.62 1.09% 8.39 0.06% - - 351.01 0.70%
合计 31,404.80 100.00% 13,756.89 100.00% 4,977.33 100.00% 50,139.02 100.00%
注:沈阳市的数据为发行人子公司沈阳何氏、何氏视光及卡尔丹尼商贸的数据合计。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沈阳市、大连市和葫芦岛市收入结算渠道均以医保
(农合)结算、个人自费结算为主,受各地业务结构差异及医保结算标准的影响,
占比略有差异。公司医保(农合)结算占比逐年降低,主要系公司视光服务业务
不涉及医保结算,视光服务收入金额较大且增长较快,个人自费结算占比逐年上
升所致。

⑦不同收款渠道收款金额及其占比变动情况

A、报告期各期,公司通过医保(农合)、现金、POS 机刷卡、微信或支付
宝等各收款渠道对应的收款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POS 机 刷 卡 、
32,703.93 68.63% 55,758.43 64.76% 43,120.07 55.61% 30,211.87 46.81%
微信、支付宝
现金 6,510.59 13.66% 14,158.54 16.44% 18,282.12 23.58% 17,654.33 27.35%

医保(农合) 6,863.94 14.40% 14,989.91 17.41% 14,372.90 18.53% 14,749.84 22.85%
美团等其他第
678.13 1.42% 131.12 0.15% 44.10 0.06% 67.21 0.10%
三方支付
银行转账 896.44 1.88% 1,065.81 1.24% 1,725.76 2.23% 1,856.63 2.88%

合计 47,653.03 100.00% 86,103.81 100.00% 77,544.96 100.00% 64,539.88 100.00%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随着支付形式的多样化、个人支付习惯改变等因素
影响,POS 机刷卡、微信或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收款占比逐年上升、现金收款占
比逐年下降;受屈光不正矫正等非医保结算项目收入及占比增加影响,医保(农
合)支付占比亦呈下降趋势。公司上述收款渠道及其占比变化,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和个人消费习惯改变的趋势,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通过 POS 机刷卡、微信、支付宝等收款渠道对应收款金
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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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POS 机
6,477.36 19.81% 16,222.98 29.10% 19,629.98 45.52% 19,907.59 65.89%
刷卡
微信 21,989.54 67.24% 31,107.28 55.79% 17,855.36 41.41% 7,505.30 24.84%
支付宝 4,237.03 12.96% 8,428.17 15.12% 5,634.73 13.07% 2,798.98 9.26%
小计 32,703.93 100.00% 55,758.43 100.00% 43,120.07 100.00% 30,211.87 100.00%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 POS 机刷卡金额及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微信、支
付宝渠道收款金额及占比均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具有社交属性的微信渠道收款金
额及占比较高;上述变化系越来越多的患者/客户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更为便捷
的第三方付款方式所致,符合个人消费习惯改变的趋势,具有合理性。

B、公司第三方收款渠道相关的对账管控要求

公司收银员每日营业终止后将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的《门诊日报表》、《住
院日报表》和眼镜商务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的《收款报表》等经营报表记录的收款
方式、金额等信息与当日打印的 POS 机刷卡小票等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提交
部门负责人复核;部门负责人确认前述经营报表金额与实收金额无误后,将经营
报表与 POS 机刷卡小票、现金等提交财务部出纳。

财务部出纳将收到的 POS 机刷卡小票等与对应系统经营报表进行核对,财
务部会计依据核对无误的《门诊日报表》、《住院日报表》以及《收款报表》等
经营报表进行账务处理。财务部出纳每月将 POS 机、微信或支付宝等第三方对
账单收款明细与当月 NC 系统中的财务记账金额核对,并与当月银行进账金额核
对,以确保上述第三方收款数据的准确性。

公司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等记录的销售信息与《门诊日报表》、《住院日报表》
以及《收款报表》等经营报表相匹配,上述经营报表与 POS 机刷卡、微信、支
付宝等第三方对账单收款明细金额相匹配,并由收款员和财务部出纳对上述数据
进行核对,形成销售、收款、对账、回款完整的业务循环,公司销售记录具备可
验证性和可追溯性。

C、公司不存在与个人消费行为习惯不匹配的大额收款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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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POS 机、微信或支付宝等第三方收款渠道收款的金额主要分布在 1 万
元以下,不存在与个人消费行为习惯不匹配的大额收款情形。

⑧发行人与各地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就款项结算相关协议内容及
结算回款情况

A、公司与各地主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款项结算相关协议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
号)的规定,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
(市)为统筹单位。公司下属医疗机构均执行当地的医保结算政策。

通常公司下属医疗机构每年年初与各地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等医保结算
机构签署年度医保结算协议,一般就医保结算约定:公司每月将上月参保患者的
结算材料向医保结算机构申报,当月完成结算;协议中对回款周期一般未明确约
定。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中的医保结算机构的结算政策和回
款情况如下:

序号 医保结算机构 结算政策 回款情况
2018 年:
乙方应当在每月 10 日前将上月参保患者的结算
材料向甲方申报,并做好病案首页 7 天上传,15
2018 年-2020 年:
日及 18 日前结算完毕;
一般在结算后当月
沈阳市医疗保 2019 年-2020 年:
或次月回款
1 障事务服务中 乙方应设专人进行医保结算工作,经甲方复核无
2021 年 1-6 月:
心 误后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结算;
一般在结算后 2 个月
2021 年:
内回款
自乙方提出结算申请之日起,甲方应于 30 个工
作日内向乙方拨付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
用。
2018 年-2021 年:
乙方应当在每月 15 日之前将上月参保人员的结
大连市医疗保 一般在结算后当月
2 算信息、医疗费用结算申报汇总表和自查情况等
障管理中心 或次月回款
资料报甲方,并按医保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报告期各期,协议未约定回款时间。
2018 年-2021 年:
甲方对乙方申报的医疗费用,于下月进行审核认
葫芦岛市医疗
定,并按付费方式规定计算应支付金额,并在 10 一般在结算后当月
3 保障事务服务
个工作日内向有住院资格乙方拨付应付金额的 或次月回款
中心
90%(定点门诊 98%),剩余的 10%(门诊 2%)
作为履约保证金。遇特殊情况需进一步核实的,


1-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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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医保结算机构 结算政策 回款情况
可暂缓支付。保证金在年末清算时根据考核结果
返还。
2018 年:
协议未约定结算时间;
2019 年: 个人账户:一般在结
乙方应当在每月规定之日前将上月参保人员的 算后当月或次月回
结算信息和医疗费用结算申报汇总表等资料报 款;
营口市医疗保
4 甲方,并按医保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统筹部分:一般每个
障事务中心
2020 年-2021 年: 月给预拨款,次年年
乙方应当在每月 10 日前将应结算月份的参保人 中收到结算款与预
员的结算信息和医疗费用结算申报汇总表等资 拨款差额部分。
料报甲方,并按医保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报告期各期,协议未约定回款时间。
营口市医疗保
适用营口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的协议约定
5 障事务中心老 不定期
内容。
边分中心
2018 年-2019 年:
乙方应在每月 10 日前提供上月结算所需相关材
新民市新型农
料,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供
6 村合作医疗管 不定期
的结算材料后,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与乙方的
理中心
结算工作;
报告期各期,协议未约定回款时间。
2018 年:
绥中县新型农
每月定期审核及拨付乙方新农合结算费用;
7 村合作医疗管 不定期
2019 年:
理中心
协议未约定结算时间及回款时间。
盖州市新型农
8 村 合 作 医 疗 服 协议未约定结算时间及回款时间。 不定期
务中心
注:(1)协议约定内容的甲方均指医保结算机构,乙方均指公司下属医疗机构;(2)
新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绥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盖州市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服务中心 2020 年均因自身机构调整,不再单独与公司下属各机构结算。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各机构医保结算政策不同地区不存在显著差异,同一地
区各年度基本保持一致。

B、前五大应收账款余额与其当年对应款项发生额匹配及结算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应收账款余额与其当年对应款项发生额匹配及结算
回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期末余额 占比 期后回款 期后回款
单位名称 发生额 a
b c=b/a 金额 d 比例 e=d/b
2021 年 1-6 月/2021 年 6 月 30 日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594.63 1,150.01 44.32% 1,098.83 9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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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余额 占比 期后回款 期后回款
单位名称 发生额 a
b c=b/a 金额 d 比例 e=d/b
大连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1,911.13 375.40 19.64% 375.40 100.00%

营口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310.90 327.76 105.43% 204.11 62.27%

葫芦岛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722.99 178.85 24.74% 124.80 69.78%

凌源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69.57 135.81 195.23% 6.48 4.77%

合计 5,609.21 2,167.85 38.65% 1,809.62 83.48%
2020 年/2020 年 12 月 31 日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5,037.73 681.86 13.54% 542.52 79.57%

大连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4,215.58 404.10 9.59% 404.10 100.00%

营口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720.06 274.96 38.19% 15.34 5.58%

葫芦岛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1,225.66 142.04 11.59% 121.23 85.35%

凌源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123.63 86.87 70.26% - -

合计 11,322.66 1,589.83 14.04% 1,083.19 68.13%

2019 年/2019 年 12 月 31 日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4,353.72 434.09 9.97% 427.76 98.54%

大连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3,472.69 274.75 7.91% 274.75 100.00%

营口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407.20 219.21 53.83% 219.21 100.00%
盖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
58.05 140.64 242.25% 140.64 100.00%

营口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老边分
46.27 81.89 176.98% 39.43 48.15%
中心
合计 8,337.94 1,150.57 13.80% 1,101.78 95.76%

2018 年/2018 年 12 月 31 日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5,271.45 455.98 8.65% 455.87 99.97%

大连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985.28 183.51 6.15% 183.51 100.00%
新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
222.98 119.22 53.47% 119.22 100.00%
中心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
1,249.00 116.63 9.34% 116.63 100.00%
中心
绥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
42.20 112.63 266.89% 112.63 100.00%
中心
合计 9,770.91 987.97 10.11% 987.86 99.99%
注:报告期末期后回款金额指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回款金额;2018 年至 2020 年末,
期后回款金额指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回款金额。

报告期内,凌源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营口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营口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老边分中心期末余额占发生额的比例较高,主要系受当地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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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保险统筹基金制约,回款较慢所致,其他结算单位期末余额占发生额基本匹配。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期末余额较大、期末余额占发生额比例较高,系
2021 年 1-6 月受沈阳医保中心系统升级、调整等因素影响,回款周期延长至 2
个月所致;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应收款项均已收回。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预留的医疗保险服务质量保证金外,报告期末
公司前五大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

⑨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余额 3,890.59 2,993.32 2,737.60 2,477.72
期后半年回款 2,815.18 1,893.35 1,778.18 1,705.24
占比 72.36% 63.25% 64.95% 68.82%
截至 2021.8.31 回款合计 2,815.18 2,424.09 2,430.84 2,340.91
占比 72.36% 80.98% 88.79% 94.48%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半年回款比例分别为 68.82%、64.95%、
63.25%和 72.36%,各年度回款比例基本一致,回款情况良好。

⑩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公司差异较大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具体如下:

可比公司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爱尔眼科 4.31 8.50 9.10 10.81
德视佳 66.61 128.06 121.96 101.80
希玛眼科 22.10 53.86 65.90 61.55
平均值 31.01 63.47 65.65 58.06
公司 13.50 29.26 28.59 23.68
注: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同期平均水平,但位于同行业可
比公司区间范围内。报告期各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差异较大,
主要系诊疗服务项目结构、服务群体、各地医保政策等存在差异所致。报告期内,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爱尔眼科同期平均水平,与公司视光服务收入占比、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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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自费结算比例较高相关,具有合理性。

(3)预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 2,046.32 91.28% 3,746.34 95.04% 3,316.32 98.62% 2,624.93 99.86%
1-2 年 80.19 3.58% 155.38 3.94% 45.97 1.37% 3.66 0.14%
2-3 年 115.26 5.14% 40.20 1.02% 0.50 0.01% - -
合计 2,241.76 100.00% 3,941.91 100.00% 3,362.79 100.00% 2,628.5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主要为预付的房屋租赁费,预付账款余额
逐年增加主要系随着公司医疗机构数量和经营面积的扩大,预付房屋租赁费余额
逐年增加所致。2021 年 6 月末,预付账款余额有所减少主要系执行新租赁准则,
预付房屋租金通过使用权资产核算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单位名称 余额 占预付账款比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667.70 29.78%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0.00 10.26%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10.00 9.37%
2021.6.30
国药集团(天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67.50 3.01%
大连龙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4.50 1.54%
小计 1,209.70 53.96%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462.70 11.7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0.00 5.83%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10.00 5.33%
2020.12.31
付海涛 157.50 4.00%
姜丽玲 137.50 3.49%
小计 1,197.70 30.38%
卡尔蔡司光学(广州)有限公司 237.00 7.05%
2019.12.31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
205.00 6.10%



1-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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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单位名称 余额 占预付账款比例
付海涛 157.50 4.68%
沈阳潮流天地商贸有限公司 145.24 4.32%
抚顺日报社 141.67 4.21%
小计 886.41 26.36%
抚顺日报社 154.17 5.86%
沈阳潮流天地商贸有限公司 145.24 5.53%
姜丽玲 137.50 5.23%
2018.12.31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
125.00 4.76%

辽阳市电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85.00 3.23%
小计 646.90 24.6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前五名中的个人均为预付房屋租赁费的出租
方。

(4)存货

①存货明细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账面 账面 账面 账面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价值 价值 价值 价值
库存商品 7,661.73 99.49% 7,008.54 99.38% 7,241.70 99.51% 6,845.86 97.23%
委托加工物资 - - - - - - 155.69 2.21%
低值易耗品 39.24 0.51% 43.93 0.62% 35.85 0.49% 39.24 0.56%
合计 7,700.97 100.00% 7,052.47 100.00% 7,277.55 100.00% 7,040.7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7,040.79 万元、7,277.55 万元、
7,052.47 万元和 7,700.97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11.43%、10.71%、9.31%
和 9.7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分别为 6,845.86 万元、7,241.70 万元、
7,008.54 万元和 7,661.73 万元,占存货总额比例 95%以上,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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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账面价值 占比
药品 1,368.50 17.86% 1,333.15 19.02% 1,337.82 18.47% 1,211.89 17.70%
诊疗
类产 医用耗材 2,813.90 36.73% 2,190.93 31.26% 2,402.99 33.18% 2,267.81 33.13%

小计 4,182.40 54.59% 3,524.08 50.28% 3,740.81 51.66% 3,479.70 50.83%
镜片 311.64 4.07% 241.75 3.45% 193.43 2.67% 160.33 2.34%
镜架 1,815.58 23.70% 1,942.69 27.72% 2,047.37 28.27% 2,048.64 29.93%
角膜接触镜 445.82 5.82% 480.65 6.86% 521.98 7.21% 516.46 7.54%
视光
类材 太阳镜 138.56 1.81% 168.25 2.40% 236.81 3.27% 316.00 4.62%

护理液 330.08 4.31% 292.62 4.18% 204.43 2.82% 118.45 1.73%
其他 437.64 5.71% 358.50 5.12% 296.86 4.10% 206.27 3.01%
小计 3,479.32 45.41% 3,484.46 49.72% 3,500.89 48.34% 3,366.15 49.17%
合计 7,661.73 100.00% 7,008.54 100.00% 7,241.70 100.00% 6,845.8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主要由药品、医用耗材等诊疗类产品,以及镜
片、镜架、角膜接触镜等视光类材料构成,库存商品余额较大,主要原因如下:

A、公司下设医疗分支机构数量较多,为保证医疗药品、医用耗材等诊疗类
产品及时供应以满足患者就诊需要,各医疗机构根据药品、医用耗材的配货周期
以及对未来医疗市场的需求预测,保有合理库存;

B、为满足患者多层次、个性化的诊疗服务需求,公司配备了不同价位、品
牌、功能的医用耗材供患者选择;如白内障手术所需的人工晶体,各规格型号(度
数)均涉及不同价位、品牌、功能;由于医用耗材品类、数量繁多,且公司下属
各医疗机构均需适量备货,因此医用耗材库存金额较大;

C、报告期内,公司为进一步提高视光服务收入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满
足不同年龄段顾客对产品的需求,公司各门店配置了不同厂家、品种、款式、功
能的视光类材料供客户选择,各期末存货余额相对较大。

②存货账面价值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7,040.79 万元、7,277.55 万元、
7,052.47 万元和 7,700.97 万元,整体较为稳定。

③存货库龄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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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账面余额
2021.6.30
委托加工物资 - - - - -
库存商品 5,975.72 1,034.91 327.10 1,182.40 8,520.13
低值易耗品 39.24 - - - 39.24
合计 6,014.96 1,034.91 327.10 1,182.40 8,559.37
2020.12.31
委托加工物资 - - - - -
库存商品 5,345.71 812.98 756.58 919.07 7,834.34
低值易耗品 43.93 - - - 43.93
合计 5,389.64 812.98 756.58 919.07 7,878.28
2019.12.31
委托加工物资 - - - - -
库存商品 5,816.80 997.54 118.28 1,092.57 8,025.19
低值易耗品 35.85 - - - 35.85
合计 5,852.65 997.54 118.28 1,092.57 8,061.04
2018.12.31
委托加工物资 155.69 - - - 155.69
库存商品 5,717.45 364.76 1,378.82 - 7,461.04
低值易耗品 39.24 - - - 39.24
合计 5,912.38 364.76 1,378.82 - 7,655.97

如上表所示,公司一年以上库龄的存货为库存商品,其主要为视光类材料,
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账面余额
2021.6.30
镜片 15.73 4.16 8.48 28.37
镜架 710.84 242.65 969.89 1,923.38
角膜接触镜 117.89 24.66 23.77 166.32
视光类材料
太阳镜 87.68 27.67 157.91 273.26
护理液 9.15 0.96 - 10.11
其他 93.62 27.01 22.34 14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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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账面余额
合计 1,034.91 327.11 1,182.39 2,544.41
2020.12.31
镜片 10.98 2.00 8.15 21.12
镜架 514.75 660.81 685.97 1,861.53
角膜接触镜 122.68 32.39 23.02 178.09
视光类材料
太阳镜 86.17 37.96 179.00 303.13
护理液 6.45 - - 6.45
其他 71.95 23.42 22.94 118.31
合计 812.98 756.58 919.07 2,488.63
2019.12.31
镜片 6.22 1.01 11.29 18.53
镜架 777.99 62.27 808.91 1,649.18
角膜接触镜 98.91 21.51 23.55 143.97
视光类材料
太阳镜 43.31 25.32 224.76 293.39
护理液 18.03 1.06 - 19.09
其他 53.07 7.11 24.06 84.24
合计 997.54 118.28 1,092.57 2,208.40
2018.12.31
镜片 5.88 20.23 - 26.11
镜架 210.39 976.00 - 1,186.40
角膜接触镜 64.10 64.94 - 129.04
视光类材料
太阳镜 58.31 286.87 - 345.17
护理液 4.38 1.09 - 5.47
其他 21.71 29.70 - 51.40
合计 364.76 1,378.82 - 1,743.5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超过一年以上库龄的存货主要是视光类材料镜架和太阳
镜,主要系为不断提高视光服务收入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满足不同年龄段、
不同消费层次顾客对视光类材料的个性化需求,公司为下属视光门店配备了不同
厂家、品牌、款式、功能和价位等差异化视光类材料供顾客选择,导致镜架和太
阳镜等视光类材料的库存较多。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中的应付货款余额为 7,114.95 万元,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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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以上应付货款余额为 181.31 万元,占应付货款余额比例为 2.55%;长账龄的
应付货款金额较小、占比较低。

④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委托加工物资 - - -
库存商品 8,520.13 858.40 7,661.73
2021.6.30
低值易耗品 39.24 - 39.24
合计 8,559.37 858.40 7,700.97
委托加工物资 - - -
库存商品 7,834.34 825.80 7,008.54
2020.12.31
低值易耗品 43.93 - 43.93
合计 7,878.28 825.80 7,052.47
委托加工物资 - - -
库存商品 8,025.19 783.50 7,241.70
2019.12.31
低值易耗品 35.85 - 35.85
合计 8,061.04 783.50 7,277.55
委托加工物资 155.69 - 155.69
库存商品 7,461.04 615.18 6,845.86
2018.12.31
低值易耗品 39.24 - 39.24
合计 7,655.97 615.18 7,040.7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 615.18 万元、783.50 万元、
825.80 万元和 858.40 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比例分别为 8.04%、9.72%、10.48%
和 10.03%,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余额 跌价准备 余额 跌价准备 余额 跌价准备 余额 跌价准备
药品 1,368.50 - 1,333.15 - 1,337.82 - 1,211.89 -
诊疗类
医用耗材 2,813.90 - 2,190.93 - 2,402.99 - 2,267.81 -
产品
小计 4,182.40 - 3,524.08 - 3,740.81 - 3,479.70 -
视光类 镜片 325.82 14.18 257.45 15.70 210.57 17.14 166.59 6.26


1-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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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余额 跌价准备 余额 跌价准备 余额 跌价准备 余额 跌价准备
材料 镜架 2,471.26 655.68 2,550.90 608.21 2,589.51 542.14 2,489.07 440.42
角膜接触
467.82 22.00 495.98 15.32 529.16 7.18 524.56 8.10

太阳镜 301.33 162.77 350.26 182.01 448.92 212.11 474.50 158.50
护理液 330.08 - 292.62 - 204.43 - 118.45 -
其他 441.41 3.77 363.06 4.56 301.79 4.93 208.17 1.90
小计 4,337.72 858.40 4,310.26 825.80 4,284.38 783.50 3,981.33 615.18
合计 8,520.13 858.40 7,834.34 825.80 8,025.19 783.50 7,461.04 615.18

如上表所示,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全部为对视光类材料计提的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单价较高诊疗类产品主要为医用耗材人工晶体。受人工晶体
的生产工艺和医疗器械监管制度的限制,目前人工晶体仅在屈光度数是可做选择
的,人种、像差、眼部结构尺寸等方面无法实现个体化定制。报告期内,公司采
购的人工晶体均为标准化产品,不存在为患者定制化的情况。

A、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性分析

a、诊疗类产品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或行业惯例与供应商协商,执行退换货机制,符合国内医
疗服务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公司诊疗类产品主要是药品和医用耗材,该类产品周转较快,资
产负债表日其可变现净值均高于成本,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体原因为:

第一,小批量多批次采购以及合理仓储管理保障公司不存在一年以上库龄的
诊疗类产品

在采购方面,根据公司药事管理委员会、器械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药品供应
商名册》、《晶体采购目录》和《医用耗材采购目录》,每月各分子公司根据库
存及预计使用情况制定采购计划,采用小批量、多批次的方式在规定的药品供应
商名册和晶体采购等目录范围内进行采购。在仓储方面,公司严格按照诊疗类产
品的存储要求存放,按近效期产品先进先出的原则领取使用。

小批量多批次采购以及合理仓储管理,保障了公司诊疗类产品的周转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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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存在一年以上库龄的诊疗类产品。

第二,系统近效期提示、近效期先出原则和及时退换货保障公司诊疗类产品
安全、有效

在出库方面,公司 NC 系统供应链模块设有效期管理,HIS 系统设有近效期
产品提示信息,公司严格执行近效期先出原则;库存管理员在日常产品维护时对
近效期产品编制《产品失效报警报表》,并在月末对库存产品进行盘点;此外,
对于近效期且暂时不用的产品,公司还可与供应商协商退换货处理,保障了公司
诊疗类产品的安全、有效。

综上所述,小批量多批次采购模式以及合理仓储管理保障了公司不存在一年
以上库龄的诊疗类产品,系统近效期提示、近效期先出原则和及时退换货保障公
司诊疗类产品安全、有效;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诊疗类产品可变现净值均高于成
本,不存在跌价的诊疗类产品,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
有合理性。发行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行业惯例与供应商执行退换货机制,不存在通
过退换货方式,将效期外的药品、医用耗材等退还给供应商的情形。

b、视光类材料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针对视光类材料,公司制定了较为严格的《存货管理办法》和《视光商品管
理标准》,覆盖了从产品需求计划管理、材料采购入库、销售出库、存货盘点、
存货仓储管理等实物流转和保管的各个环节。

在产品销售管理方面,为避免因款式老旧对公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公司一
般采取与供应商约定退换货条款,保证合理库存;同时,公司按照产品的生命周
期,制定了不同的销售策略,并结合产品品牌、价位、库龄等因素分为畅销品、
低度滞销品、中度滞销品、高度滞销品等,如:针对库龄超过 1.5-2 年单价较低
的视光类材料,公司采用门店间流转、活动重点推介或给予优惠折扣等政策;另
外,公司实施门店绩效考核方案,店长责任考核制,考评店内财务指标、管理指
标等情况,有效控制视光材料库存。

报告期各期末,针对视光类材料,公司根据既定的销售政策计算视光类材料
的可变现净值,若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则按差额计提跌价准备。

B、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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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情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爱尔眼科 公司 爱尔眼科 公司 爱尔眼科 公司 爱尔眼科 公司
库存商品余额 52,080.68 8,520.13 48,265.73 7,834.34 36,263.36 8,025.19 35,229.83 7,461.04
存货跌价准备 145.17 858.40 134.37 825.80 55.19 783.50 55.19 615.18
存货跌价准备/
0.28% 10.07% 0.28% 10.54% 0.15% 9.76% 0.16% 8.25%
库存商品余额
注:爱尔眼科信息来源于年度报告;港股上市公司希玛眼科和德视佳均未披露库存商品
余额和存货跌价准备,暂无可比信息。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上市公
司,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严谨。

综上,为满足不同性别、不同年龄段视光服务顾客对产品的需求,公司为各
机构配置了不同厂家、品种、款式、功能的视光类材料供选择,视光类材料存货
余额及占比较高,导致镜架和太阳镜等视光类材料出现一定程度的滞销情形,需
计提较多的跌价准备,公司结合实际业务及其期末存货余额情况,按照成本与可
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特点,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⑤实销实结情况

公司视光业务存在受托代销和买断式经销两种采购模式,其中,受托代销模
式下,公司与供应商之间采用“实销实结”的结算方式,即根据实销数量,确认
采购数量,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受托代销模式下,公司收到相关商品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贷记“受
托代销商品款”,报表按净额列示,不确认相关存货;公司相关账务处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受托代销模式下,采购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占采购 占采购 占采购 占采购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总额比 总额比 总额比 总额比
镜架 390.13 2.72% 672.03 2.71% 574.62 2.39% 335.16 1.61%
其他 41.05 0.29% 76.35 0.31% 90.21 0.38% 63.78 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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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31.18 3.01% 748.38 3.02% 664.83 2.77% 398.94 1.92%
注:其他主要为太阳镜、老花镜、护理液等其他视光材料。

综上所述,公司销售存在“实销实结”安排的产品,相关产品为对外提供之
前不确认为公司的存货,相关账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⑥退换货情况

A、公司退换货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供应商退换货的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医用耗材 445.39 1,215.48 416.46 364.77

视光材料 133.32 434.75 385.21 348.56

药品 22.47 79.93 45.46 36.18

合计 601.18 1,730.16 847.13 749.52

占采购总额比例 4.13% 6.87% 3.46% 3.54%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供应商退换货的金额分别为 749.52 万元、847.13 万元、
1,730.16 万元和 601.18 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 3.54%、3.46%、6.87%
和 4.13%。

a、医用耗材退换货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医用耗材退换货的主要产品为人工晶体,退换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单焦点人工晶体 159.20 17.26% 560.40 31.79% 158.66 5.82% 193.14 8.97%
多焦点人工晶体 25.89 5.91% 139.02 22.52% 30.97 8.50% 21.85 24.12%
ICL 人工晶体 251.20 23.40% 456.34 28.51% 213.29 19.17% 134.72 19.75%
合计 436.29 17.93% 1,155.76 29.03% 402.92 9.59% 349.71 11.95%
注:占比=该类产品退换货金额/该类产品采购总额,下同。

报告期各期,随着人工晶体采购规模的扩大,公司向供应商退换人工晶体金
额亦呈上升趋势,2018 年至 2019 年退换货比例总体较为稳定;2020 年度,退换
货比例较高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白内障诊疗服务等业务量下降明显、人工晶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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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相对较少,经与供应商协商进行较多换货处理所致。报告期各期,各类型人
工晶体各年退换比例存在一定的差异系受备货量、患者需求等因素影响所致。

b、视光材料退换货

报告期各期,公司视光材料退换货主要为镜架、镜片以及角膜接触镜,退换
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镜片 38.01 2.59% 169.03 6.96% 82.90 3.45% 63.60 3.55%
镜架 12.65 2.04% 59.21 4.29% 81.99 6.48% 152.08 9.93%
角膜接触镜
其中:硬性角膜接触镜 17.27 0.81% 20.07 0.57% 14.28 0.53% 11.95 0.70%
36.45 35.24
软性角膜接触镜 36.23 26.08% 116.93 144.13 36.44 8.97%
% %
护理液 16.25 1.82% 43.70 3.29% 10.80 0.95% 1.03 0.14%
合计 120.41 2.27% 408.95 4.52% 334.10 4.16% 265.10 4.18%

报告期各期,公司视光材料退换货金额总体较为稳定。2019 年和 2020 年软
性角膜接触镜退换货比例较高,主要系部分软性角膜接触镜已近有效期,公司将
该部分材料与供应商做退换货处理所致。

c、药品退换货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药品退换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退换货金额 占该产品采购额比例
2021 年 1-6 月
聚乙二醇滴眼液(思然) 4.54 4.91%
注射用吲哚菁绿 2.56 28.04%
右旋糖酐羟丙甲纤维素滴眼液(倍然) 1.66 18.40%
雷珠单抗注射液(诺适得) 1.19 0.18%
那他霉素滴眼液(那特真) 1.16 15.29%
合计 11.11 0.30%
2020 年度
地塞米松玻璃体内植入剂(傲迪适) 11.11 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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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退换货金额 占该产品采购额比例
雷珠单抗注射液(诺适得) 10.25 1.01%
羟苯磺酸钙胶囊(导升明) 7.46 34.20%
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朗沐) 5.55 1.17%
左氧氟沙星滴眼液(可乐必妥) 4.71 3.58%
合计 39.09 0.57%
2019 年度
盐酸奥洛他定滴眼液(帕坦洛) 7.73 8.70%
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朗沐) 6.11 0.87%
玻璃酸钠滴眼液(爱丽) 2.46 6.60%
脑苷肌肽注射液(欧迪美) 1.91 13.01%
雷珠单抗注射液(诺适得) 1.71 0.31%
合计 19.91 0.29%
2018 年度
雷珠单抗注射液(诺适得) 4.10 0.67%
普拉洛芬滴眼液(普南扑灵) 2.62 2.31%
维生素 A 棕榈酸酯眼用凝胶(兹养) 2.46 4.66%
羟苯磺酸钙胶囊(导升明) 2.18 2.92%
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眼用凝胶(速高捷) 1.83 5.41%
合计 13.19 0.20%

报告期各期,公司药品退换货金额较小。

B、主要材料的退换货不存在集中于个别供应商或个别材料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公司涉及各种规格、型号的人工晶体、视光材料以及药品退换
货,不存在集中于个别材料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退换货供应商的退换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供应商名称 金额 占退换货总额比例
沈阳美尼康科技有限公司 236.33 39.31%
豪雅捷美士(宁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35.49 22.54%
2021 年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6.82 4.46%
1-6 月
沈阳万里路科技有限公司 24.71 4.11%
强生视力健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21.66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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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供应商名称 金额 占退换货总额比例
合计 445.01 74.02%
沈阳万里路科技有限公司 436.55 25.23%
宁波倢美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46.50 14.25%
豪雅捷美士(宁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35.91 13.64%
2020 年度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40.07 8.10%
卡尔蔡司光学(广州)有限公司 60.38 3.49%
合计 1,119.40 64.70%
沈阳万里路科技有限公司 220.00 25.97%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0.30 9.48%
宁波倢美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67.90 8.02%
2019 年度
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62.87 7.42%
强生视力健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32.93 3.89%
合计 464.00 54.77%
沈阳万里路科技有限公司 136.32 18.19%
宁波倢美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23.44 16.47%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4.34 7.25%
2018 年度
上海京鸿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31.99 4.27%
上海恒兴光学有限公司 25.63 3.42%
合计 371.72 49.60%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退换货不存在集中于个别供应商的情形。

C、退货、换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与药品、医用耗材和视光材料供应商之间通常执行退换货机制,符合国
内医疗服务行业惯例。国内医疗服务机构与供应商之间一般会约定退换货机制:
针对药品,供应商一般会提供近效期 6-8 个月以上药品的退换货服务;针对医用
耗材,供应商一般会提供同类产品不同型号之间的换货服务;针对视光材料,供
应商一般会提供视光材料的颜色、款式、型号、度数等方面的退换货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与前五大供应商就退换货的安排和约定具体如下:

供应商名称 采购材料 合同约定情况 退换货安排
一般情况下,近效期 6-8
国药控股股 药品
未约定退换货条款。 个月以上产品,供应商
份有限公司 (眼科常规用药)
给予换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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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采购材料 合同约定情况 退换货安排
1、发货时,效期不足 15(24)个月,予
以更换;2、发货时,效期大于等于 15
医用耗材
(24)个月,发货时间 1 年以内,且换 按合同约定执行。
(主要为人工晶体)
货时效期大于等于 15 个月,予以更换;
3、发货超过 1 年的晶体不予调换。
1、包装完好可以二次销售的产品,公司
可以联系供应商退换货;2、公司正常使 一般情况下,供应商提
医用耗材 用破损的产品,提交报损报告,并有实 供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同
(主要为人工晶体) 物匹配,供应商在收到公司的报损报告 型号晶体不同度数之间
沈阳万里路
以及报损产品实物后,给公司补足相应 的调换。
科技有限公
的产品。

3 个月内,因医生处方度数或基弧不准,
视光材料
免费更换镜片一次;3 个月内,患者因使
(主要为硬性角膜 按合同约定执行。
用不当造成破损,免费更换镜片一枚,
接触镜、护理液)
更换时需提供 1/2 以上的残片。
1、供应商所提供的药品除特殊情况以
外,应距有效期一年以上,对有效期一
年以内的药品双方应协商解决,退换货
辽宁省医药 一般情况下,近效期 6-8
药品 药品应在有效期内进行;2、公司库存药
对外贸易有 个月以上产品,供应商
(眼科常规用药) 品,有效期达不到 3 个月(90 天),且
限公司 给予换货处理。
未销售的药品,供应商承诺无条件为公
司进行退换,同时保证药品有效期达到
公司要求。
3 个月内,因处方的不准确造成佩戴不
适,可免费更换镜片一片,换货需将原
视光材料
大连欣世科 片寄回;1 个月内,因患者使用不当造成
(主要为硬性角膜 按合同约定执行。
技有限公司 破损,供应商免费提供同样参数镜片一
接触镜、护理液)
只,订单中需注明碎片交换,且提供 60%
以上的残片(必须含全部雕刻编码)。
一般情况下,供应商给
豪雅(上海) 1、在质量方面被确认存在瑕疵的产品;
视光材料 予材料因质量问题或同
光学有限公 2、每次交付中类型不符的产品;3、双
(镜片) 款产品各度数间的退换
司 方另行书面确认的其他情况。
货。
公司每月 5 日前需向供应商提交医院出
具的破损说明、报损报告、报损晶体, 一般情况下,供应商提
宁波倢美士
医用耗材 作为晶体退换必要条件。未及时报送造 供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同
医疗器械有
(人工晶体) 成的晶体过期由公司承担,供应商拒收 型号晶体不同度数之间
限公司
过期坏损品与被污染坏损品(传染性病 的调换。
人使用过的坏损品)。
公司每月可申请一次换货,换货产品的
库龄需在 120 天内,换货量≤采购量的
豪雅捷美士 一般情况下,供应商提
15%,超出额度产品不予退换;
(宁波)医 医用耗材 供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同
如果发生报损,公司报损产品退换货量
疗器械有限 (人工晶体) 型号晶体不同度数之间
需在当年采购量的 1%以内,产品当月报
公司 的调换。
损当月申报,且 60 天内将报损产品寄至
供应商处,办理退换货。
1、包装完好可以二次销售的产品,公司 一般情况下,供应商提
沈阳美尼康 医用耗材
可以联系供应商退换货;2、公司正常使 供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同
科技有限公 (主要为人工晶体)
用破损的产品,提交报损报告,并有实 型号晶体不同度数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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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采购材料 合同约定情况 退换货安排
司 物匹配,供应商在收到公司的报损报告 的调换。
以及报损产品实物后,给公司补足相应
的产品。
3 个月内,因医生处方度数或基弧不准,
视光材料
免费更换镜片一次;3 个月内,患者因使
(主要为硬性角膜 按合同约定执行。
用不当造成破损,免费更换镜片一枚,
接触镜、护理液)
更换时需提供 1/2 以上的残片。

综上所述,公司与供应商之间执行退换货机制,符合国内医疗服务行业惯例,
具有合理性。

3、非流动资产结构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固定资产 24,063.96 38.73% 21,481.16 62.00% 19,030.62 61.45% 15,565.23 64.29%
在建工程 6.16 0.01% 335.66 0.97% 304.72 0.98% 655.65 2.71%
使用权资产 25,165.77 40.50% - - - - - -
无形资产 2,889.61 4.65% 2,277.66 6.57% 1,797.19 5.80% 933.67 3.86%
商誉 - - - 0.00% - - - -
长期待摊费用 8,768.09 14.11% 7,528.26 21.73% 7,211.97 23.29% 5,123.07 21.16%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7.65 0.82% 503.36 1.45% 471.04 1.52% 370.75 1.53%
其他非流动资产 735.87 1.18% 2,520.73 7.28% 2,153.17 6.95% 1,561.99 6.45%
非流动资产合计 62,137.11 100.00% 34,646.82 100.00% 30,968.70 100.00% 24,210.35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前两者余
额合计分别为 20,688.30 万元、26,242.59 万元、29,009.43 万元和 32,832.05 万元,
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85.45%、84.74%、83.73%和 52.84%。2021 年 6 月末,
上述资产余额占比略有下降系执行新租赁准则,确认较大金额使用权资产所致。

(1)固定资产

①公司的固定资产总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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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一、固定资产原值 44,718.22 40,187.85 34,632.36 28,699.14
房屋及建筑物 8,318.58 8,318.58 6,320.76 5,881.80
医疗设备 31,101.55 26,901.12 23,856.75 19,317.44
运输设备 1,122.52 1,060.31 1,059.00 904.29
办公及电子设备 4,175.56 3,907.83 3,395.86 2,595.61
二、累计折旧 20,654.26 18,706.68 15,601.75 13,133.92
房屋及建筑物 1,951.87 1,730.11 1,297.17 924.4
医疗设备 15,712.41 14,223.40 12,049.36 10,267.97
运输设备 618.15 586.93 521.3 449.87
办公及电子设备 2,371.84 2,166.25 1,733.91 1,491.68
三、固定资产净值 24,063.96 21,481.16 19,030.62 15,565.23
房屋及建筑物 6,366.72 6,588.48 5,023.59 4,957.40
医疗设备 15,389.15 12,677.72 11,807.39 9,049.47
运输设备 504.38 473.38 537.69 454.42
办公及电子设备 1,803.72 1,741.58 1,661.95 1,103.9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和医疗设备,账面价值分别
为 15,565.23 万元、19,030.62 万元、21,481.16 万元和 24,063.96 万元,呈逐年增
加的趋势,主要系公司为满足患者多层次个性化医疗服务需求和医疗机构新设的
需要,购进大量的先进诊疗设备。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使用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资产闲置情况。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账面价值和综合成新率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账面价值 综合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8,318.58 6,366.72 76.54%
医疗设备 31,101.55 15,389.15 49.48%
运输设备 1,122.52 504.38 44.93%
办公及电子设备 4,175.56 1,803.72 43.20%
合计 44,718.22 24,063.96 53.81%

②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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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与爱尔眼科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等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40 年 5% 2.38%-4.75%
医疗设备 年限平均法 5-8 年 5% 11.88%-19.00%
爱尔眼科
办公设备 年限平均法 5-8 年 5% 11.88%-19.0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年 5% 19.00%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30 年 5% 4.75%-3.167%
医疗设备 年限平均法 5-8 年 5% 19%-11.875%
发行人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8年 5% 11.875%
办公及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5年 5% 19.00%
注:希玛眼科、德视佳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残值率等信
息。

如上表所示,公司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残值率与爱尔眼科基本一致,固
定资产折旧计提充分、合理。

③收入规模变动与医疗设备金额增长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收入规模变动与医疗设备金额增长的匹配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金额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医疗设备原值 a 31,101.55 26,901.12 12.76% 23,856.75 23.50% 19,317.44

营业收入 b 46,462.00 83,847.33 12.46% 74,556.38 21.48% 61,372.77
单位医疗设备
1.49 3.12 -0.42% 3.13 -1.57% 3.18
收入 c=b/a

由上表可见,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医疗设备原值增长率分比为 23.50%和
12.76%,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 21.48%和 12.46%,随着医疗设备的投入,营业
收入也随之增加;此外,公司所属行业营业收入规模变动还受市场需求变化、国
家医保政策变化、市场竞争激烈程度以及公司的行业影响力、品牌知名度、患者
满意度、医疗网络布局等外部、内部多种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单位医疗设备创
收分别为 3.18、3.13、3.12 和 1.49,总体较为稳定。

报告期各期,公司单位产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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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医疗设备 单位医疗设备收入
项目
a b c=a/b
2021 年 1-6 月/2021.6.30

爱尔眼科 734,795.46 365,776.18 2.01

希玛眼科 - - -

德视佳 - - -

平均值 - - 2.01

发行人 46,462.00 31,101.55 1.49

2020 年度/2020.12.31

爱尔眼科 1,191,241.00 348,346.25 3.42

希玛眼科 58,876.51 18,827.49 3.13

德视佳 39,878.42 13,941.18 2.86

平均值 - - 3.14

发行人 83,847.33 26,901.12 3.12

2019 年度/2019.12.31

爱尔眼科 999,010.40 282,837.72 3.53

希玛眼科 51,615.65 15,978.03 3.23

德视佳 38,268.60 12,247.67 3.12

平均值 - - 3.29

发行人 74,556.38 23,856.75 3.13

2018 年度/2018.12.31

爱尔眼科 800,857.40 225,190.15 3.56

希玛眼科 37,621.75 9,805.03 3.84

德视佳 33,712.79 10,260.34 3.29

平均值 - - 3.56

公司 61,372.77 19,317.44 3.18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单位诊疗设备收入水平略低于爱尔眼科,系爱
尔眼科主要通过并购成熟医院的形式实现业务扩张,而公司主要通过自建模式新
设医疗机构,新设医疗机构存在较长的市场培育期,培育期单位诊疗设备收入水
平相对较低,与同行业希玛眼科、德视佳差异较小,具有合理性。

(2)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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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账面 账面 账面 账面
原值 原值 原值 原值
价值 价值 价值 价值
土地使用权 1,160.01 985.90 1,160.01 996.32 1,160.01 1,017.16 293.76 170.29
软件及其他 2,641.50 1,903.71 1,922.99 1,281.34 1,281.49 780.03 1,161.20 763.39
合计 3,801.51 2,889.61 3,083.00 2,277.66 2,441.50 1,797.19 1,454.96 933.6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主要由土地使用权和软件构成,账面价值分别
为 933.67 万元、1,797.19 万元、2,277.66 万元和 2,889.61 万元。2019 年末,公司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增加较多,主要系子公司沈阳何氏 2019 年新增土地使用权所
致。

(3)商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商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原值 - - 408.38 408.38
减值准备 - - 408.38 408.38
账面价值 - - -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
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
商誉。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公司应当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收购成都世纪 70%股权,初始投资成本为 350.00 万元,
根据元正(沈)评报字[2017]第 043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9
月 30 日成都世纪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83.40 万元,购买日按持有股权计算相应
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58.38 万元,收购成都世纪形成商誉 408.38 万元。收购
完成后,公司于每年末对该商誉进行减值测试。2018 年根据整体经营安排,公
司拟另选址新设成都何氏并注销成都世纪,故对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成都世
纪于 2020 年 3 月完成注销手续,对应商誉核销。

公司上述收购涉及的相关评估可靠,收购形成的商誉的确认和计量合理,减
值测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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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4)长期待摊费用

①长期待摊费用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8,726.59 7,446.55 7,193.15 5,095.88
一年以上的房屋租金 - 24.21 14.32 20.69
广告费 41.50 57.50 4.50 6.50
合计 8,768.09 7,528.26 7,211.97 5,123.0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逐年有
所增加,主要系公司新增下属医疗机构及视光门店装修发生的支出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爱尔眼科 发行人
按照预计受益期与房屋租赁期限孰短
按预计受益期与房屋租赁期
的原则确定摊销期,医院预计受益期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 限孰短确定摊销期,确定的
不超过 8 年,视光门店预计受益期不
支出 摊销期限一般为 5-8 年,在
超过 5 年,在摊销期内采用直线法摊
摊销期内采用直线法摊销。
销。
按项目的预计受益期摊销, 按项目的预计受益期摊销,在摊销期
其他长期待摊费用
在摊销期内采用直线法摊销 内采用直线法摊销
注:希玛眼科和德视佳未在年报中披露相关会计估计。

由上表可见,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摊销方法等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
一致,相关会计估计不存在重大差异。

②报告期新增长期待摊费用对应的主要医疗机构及视光门店、摊销时点、费
用确认情况

A、新增长期待摊费用对应主要医疗机构及视光门店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新增及摊销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金额 新增金额 摊销金额 期末金额
2021 年 1-6 月 7,504.05 2,190.68 926.65 8,768.09
2020 年度 7,211.97 1,924.80 1,608.51 7,5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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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期初金额 新增金额 摊销金额 期末金额
2019 年度 5,123.07 3,330.86 1,241.96 7,211.97
2018 年度 4,579.00 1,434.60 890.53 5,123.07
注:2021 年期初金额与 2020 年期末金额差异系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租赁准则,
预付的 1 年以上租金调整所致。

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主要用于核算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房
产装修)以及一年以上的房屋租金等;其中,新增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分别为
1,434.60 万元、3,330.86 万元、1,810.55 万元和 2,190.68 万元,占当期长期待摊
费用新增金额的 100.00%、100.00%、94.06%和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新增长期待摊费用对应的主要医疗机构及视光门店
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装修后 开始 时间
年度 医疗机构/门店 金额
号 初始营业时间 摊销时间 是否一致
1 重庆何氏 1,144.87 2021 年 6 月 2021 年 6 月 一致
2 北京何氏 552.92 2021 年 4 月 2021 年 4 月 一致
2021 年
3 桔子广场诊所 105.14 2021 年 1 月 2021 年 1 月 一致
1-6 月
4 铁东诊所 58.39 2021 年 5 月 2021 年 5 月 一致
5 锦江诊所 55.06 2021 年 6 月 2021 年 6 月 一致
小计 1,916.38
2021 年 1-6 月新增长期待摊费用
2,190.68
金额
占比 87.48%
1 瓦房店何氏 301.16 2020 年 12 月 2020 年 12 月 一致
2 上海门诊 219.31 2020 年 3 月 2020 年 3 月 一致
2020
3 北票门诊 157.55 2020 年 12 月 2020 年 12 月 一致
年度
4 兴城门诊 140.95 2020 年 5 月 2020 年 5 月 一致
5 鞍山何氏 138.31 2020 年 7 月 2020 年 7 月 一致
小计 957.28
2020 年度新增长期待摊费用金额 1,924.80
占比 49.73%
1 铁岭何氏 407.58 2019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 一致
2019
2 丹东何氏 357.16 2019 年 5 月 2019 年 5 月 一致
年度
3 铁西何氏 282.34 2019 年 4 月 2019 年 4 月 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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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装修后 开始 时间
年度 医疗机构/门店 金额
号 初始营业时间 摊销时间 是否一致
4 成都何氏 251.95 2019 年 8 月 2019 年 8 月 一致
5 普兰店何氏 247.80 2019 年 10 月 2019 年 10 月 一致
小计 1,546.83
2019 年新增长期待摊费用金额 3,330.86
占比 46.44%
1 辽阳何氏 251.46 2018 年 11 月 2018 年 11 月 一致
2 大连何氏 246.83 2018 年 5 月 2018 年 5 月 一致
2018
3 庄河何氏 230.02 2018 年 7 月 2018 年 7 月 一致
年度
4 沈阳何氏 219.27 2018 年 11 月 2018 年 11 月 一致
5 阜新何氏 90.99 2018 年 1 月 2018 年 1 月 一致
小计 1,038.57
2018 年新增长期待摊费用金额 1,434.60
占比 72.39%
注:(1)上述新增长期待摊费用均为租赁房产装修支出;(2)初始营业时间,对于新
设门店系首次开业时间,对于原有门店系局部或整体翻新装修后投入使用的时间。

公司新增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新设医疗机构或门店的装修支出,符合公司各
医疗机构或门店实际经营情况。

B、初始营业时点与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时点一致

如前所述,公司各医疗机构或门店新增长期待摊费用,其初始营业时点与长
期待摊费用摊销时点一致。

C、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准确,费用确认完整

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主要是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租赁房产装
修)。公司制定了《关于集团建院(装修、改造)项目招标管理制度》、《视光
门店装修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资质、项目申请、决策批准、进度款
支付、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均做了明确要求和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业务部门
严格按照《关于集团建院(装修、改造)项目招标管理制度》等工程管理制度要
求对租赁房产装修支出进行管控,财务部门根据工程项目支出及决算情况及时进
行账务处理,确保长期待摊费用入账完整;同时按照预计受益期与房屋租赁期限
孰短的原则确定摊销期,在摊销期内按直线法摊销,租赁房产装修摊销时点按照
初始营业时点(翻新装修部分则按照重新开业时点)摊销,保证长期待摊费用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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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各期,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新增及摊销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成本费用中
项目 期初金额 新增金额 摊销金额 摊销比例
摊销金额
2021 年 1-6 月 7,504.05 2,190.68 926.65 926.65 21.55%
2020 年度 7,211.97 1,924.80 1,608.51 1,608.51 19.68%
2019 年度 5,123.07 3,330.86 1,241.96 1,241.96 18.30%
2018 年度 4,579.00 1,434.60 890.53 890.53 16.81%
注:摊销比例=摊销金额/(期初金额+新增金额/2)。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比例相对稳定,并与公司长期待
摊费用 5-8 年的摊销年限相匹配。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关于集团建院(装修、改造)项目招标管理制度》
等工程管理制度要求对租赁房产装修支出进行管控,财务部门按照公司的会计政
策核算长期待摊费用,确保长期待摊费用入账完整,费用摊销准确、完整。

③长期待摊费用相关的前五大供应商及其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前五大供应商及采购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供应商名称 金额 占装修服务比例
沈阳云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812.71 37.10%
沈阳世纪科信环境有限公司 310.35 14.17%

2021 年 辽宁易林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92.00 13.33%
1-6 月 沈阳腾威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86.92 3.97%
大连瑞顺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86.63 3.95%
小计 1,588.61 72.52%
沈阳腾锐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231.68 12.80%
沈阳云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94.90 10.76%

2020 沈阳建筑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161.98 8.95%
年度 大连德顺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45.00 8.01%
沈阳世纪科信环境有限公司 124.25 6.86%
小计 857.82 47.38%
2019 沈阳新天目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566.68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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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供应商名称 金额 占装修服务比例
年度 深圳洲际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402.27 12.08%
深圳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322.10 9.67%
大连筑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74.11 8.23%
沈阳腾锐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156.01 4.68%
小计 1,721.17 51.67%
沈阳腾锐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224.14 15.62%
辽宁稳工建设有限公司 194.64 13.57%

2018 沈阳新天目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163.61 11.40%
年度 辽宁恒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37.00 9.55%
沈阳港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130.23 9.08%
小计 849.62 59.22%
注:沈阳腾锐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沈阳腾威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系受金建军、王
金花夫妇控制,已合并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股权结构
沈阳腾锐装饰装
1 100 万元 2016.08.26 金建军持股 100.00%
修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洲际建筑装 彭仁亚持股 95.00%;彭丽斌持股
2 10,002 万元 1991.12.30
饰集团有限公司 5.00%
沈阳云松装饰工
3 500 万元 2014.10.17 胡松桥持股 100.00%
程有限公司
沈阳新天目空调 张永存持股 80.00%;张志谦持股
4 300 万元 2005.09.26
工程有限公司 13.33%;张薇 6.67%
吴权持股 35.00%;王巍巍持股
深圳市城建集团 30.00%;魏建学持股 15.00%;王
5 20,666 万元 1993.12.02
有限公司 选植持股 10.00%;郑守文持股
10.00%
大连筑成装饰工 国成资产管理(大连)有限公司
6 2,000 万元 2017.01.20
程有限公司 持股 70.00%;张结海持股 30.00%
辽宁稳工建设有
7 4,000 万元 2010.09.13 张宝峰持股 100%
限公司
辽宁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
辽宁恒通装饰工 股 86.40%;辽宁省装饰工程总公
8 5,000 万元 2009.09.15
程有限公司 司持股 12.00%;辽宁省建设集团
公司持股 1.60%
王 哲 持 股 83.07% ; 刘 丽 持 股
12.66%;北京弘邦达投资管理有
沈阳港华装饰股 限公司持股 10.13%;沈阳鸿裕达
9 5,293 万元 2000.11.03
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6.71%;沈阳隆瑞达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持股 6.20%;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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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供应商名称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股权结构
素琴持股 1.01%

沈阳建筑装饰装 马玉新持股 75.00%;刘文利持股
10 4,000 万元 1999.04.29
修有限公司 15.00%;于红持股 10.00%
大连德顺合建设 李慧持股 60.00%;陈兴波持股
11 1,000 万元 2015.12.23
工程有限公司 40.00%
沈阳世纪科信环
12 800 万元 2008.01.03 陈红持股 70.00%;梁新科 30.00%
境有限公司
新三板挂牌公司,杨斌持股
54.83%;杨壹琳持股 36.55%;张
辽宁易林建设科 利利、张成龙、张静、杜林琳、
13 技集团股份有限 3,283 万元 1998.02.12 杨大林、王佳、薛道荣、马振钧
公司 持 股 均 为 0.91% ; 胡 成 刚 持 股
0.58%;耿世成持股 0.30%;陈奎
相持股 0.24%;刘思宇持股 0.18%
大连瑞顺达科技
14 100 万元 2016.07.13 高阳持股 100.00%
发展有限公司
沈阳腾威装饰装
15 100 万元 2019.11.11 王金花持股 100.00%
修工程有限公司

除公司员工胡效玮担任沈阳腾锐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简称“腾锐装饰”)
监事外,上述其他供应商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曾任、
现任公司股东或员工的情形;上述供应商不存在专为公司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亦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腾锐装饰成立于 2016 年 8 月,实际控制人为金建军,主营业务为提供装饰
装修工程、建筑工程服务。报告期内,腾锐装饰主要为公司提供视光门店的内部
装修和翻新改造服务,该等业务具有单笔订单工程量较小、工期较短、标准化程
度较高等特点。公司向其采购上述装修服务系由于该供应商与公司合作稳定、熟
悉公司装修风格、工期及工程质量保障度较高,能快速响应公司门店装修需要。
报告期,公司向其采购装修服务金额分别为 224.14 万元、156.01 万元、231.68
万元和 86.92 万元,占公司采购装修服务的比例分别为 15.62%、4.68%、12.80%
和 3.97%。

综上所述,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不存在专为发行人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除公司员工胡效玮担任腾锐装饰监事外,其他供应商主要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曾任、现任公司股东或员工的情形。

(5)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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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85.14 129.13 155.80 125.64
存货跌价准备 126.78 117.65 121.18 92.77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166.84 148.14 112.19 74.78
超过扣除标准的广告费 83.19 72.83 54.05 -
信用减值准备 45.71 35.61 27.81 -
坏账准备 - - 29.59
可抵扣亏损 - - 47.97
合计 507.65 503.36 471.04 370.7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 370.75 万元、471.04 万元、503.36
万元和 507.65 万元,主要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存货跌价准备和内部交易
未实现利润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预付设备及软件款 735.87 2,492.27 2,096.34 951.77
预付工程款 - 28.45 34.95 6.50
预付购房款 - - 21.88 346.20
土地补偿款 - - - 257.52
合计 735.87 2,520.73 2,153.17 1,561.9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1,561.99 万元、2,153.17 万元、
2,520.73 万元和 735.87 万元,主要由预付设备及软件款、预付购房款和土地补偿
款构成。2021 年 6 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减少较大主要系北京何氏等
新开门店前期预付的设备款本期到货以及新一代 HIS 系统上线运行转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所致。

2019 年末,公司预付设备及软件款对应的供应商及产品内容、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 金额 产品内容 用途
1 国药集团(天津)医 676.00 飞秒激光角膜治疗机、手术显 用于屈光不正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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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供应商 金额 产品内容 用途
疗器械有限公司 微镜 术矫正服务
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东软云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 用于医院信息管
2 608.52 HIS 医疗管理信息系统、东软
公司 理及线上操作
大象就医软件、会员系统软件
上海明望医疗器械 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 用于屈光不正手
3 500.00
有限公司 角膜地形图仪 术矫正服务
沈阳惠红康贸易有
4 63.00 超声乳化治疗仪 用于白内障手术
限公司
光干涉式眼轴长测量仪设备、
上海展鑫优视医疗 用于术前眼部检
5 43.67 验光仪、裂隙灯显微镜、角膜
设备有限公司 查
内皮显微镜
小计 1,891.19
占 2019 年末
90.21%
预付设备及软件款比例

由上表可见,2019 年末预付设备及软件款主要为飞秒激光角膜治疗机、超
声乳化治疗仪等诊疗设备和医院信息管理系统。

4、资产减值准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39.17 189.96 160.27 137.88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25.54 193.01 136.83 104.75
存货跌价准备 858.40 825.80 783.50 615.18
商誉减值准备 - 408.38 408.38
合计 1,323.11 1,208.78 1,488.98 1,266.19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稳健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
按会计政策及资产质量的实际情况计提了足额的减值准备,不存在因资产减值准
备计提不足而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

(二)资产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存货周转率的指标数据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13.50 29.26 28.59 23.68
(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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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年) 3.23 5.95 5.39 5.37

报告期各期,公司资产营运能力良好。

1、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23.68、28.59、29.26 和 13.50,整
体水平较高且报告期呈稳步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不断优化诊疗服务结构,加大
了患者自费型项目屈光不正服务项目的投入,该类服务项目营业收入持续上涨但
应收账款相对较小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爱尔眼科 4.31 8.50 9.10 10.81
德视佳 66.61 128.06 121.96 101.80
希玛眼科 22.10 53.86 65.90 61.55
平均值 31.01 63.47 65.65 58.06
公司 13.50 29.26 28.59 23.68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同期平均水平,但位于同行业上
市公司区间范围内。报告期各期,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差异较大,主
要系诊疗服务项目结构、服务群体、各地医保政策等存在差异所致。

2、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存货周转率为 5.37、5.39、5.95 和 3.23,报告期公司存
货周转率呈稳步上升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爱尔眼科 7.01 13.40 13.79 13.39
德视佳 5.53 7.75 8.22 9.92
希玛眼科 10.99 29.21 33.02 34.97
平均值 7.84 16.79 18.34 19.43
公司 3.23 5.95 5.39 5.37

由上表可见,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同期水平,主要系:
一方面,提供的服务项目存在差异,如德视佳不涉及视光服务,希玛眼科专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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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端眼科医疗服务;另一方面,德视佳、希玛眼科定期报告显示其材料成本占
营业成本的比例明显低于公司,医用耗材等存货的需求低于公司,期末备货压力
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与爱尔眼科业务结构较为相似,但存货周转率低于爱尔眼科
的同期水平,主要系:一方面,两者的业务扩张方式存在差异,爱尔眼科上市后
主要通过并购成熟医院的形式实现业务扩张,而公司主要通过自建模式新设医疗
机构,新设医疗机构存在较长的市场培育期,培育期医疗机构存货周转率低于成
熟期的水平;另一方面,爱尔眼科与公司业务结构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公司视光
服务收入占比明显高于爱尔眼科,视光服务的视光类材料周转率低于诊疗类产
品;此外,爱尔眼科还涉及部分医用耗材和药品的经销业务,公司不存在该类业
务。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同期水平符合
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的分析

(一)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18,451.46 47.42% 11,914.49 84.44% 10,461.72 81.95% 8,606.87 77.72%
非流动负债 20,462.39 52.58% 2,194.77 15.56% 2,304.92 18.05% 2,466.63 22.28%
负债合计 38,913.85 100.00% 14,109.26 100.00% 12,766.64 100.00% 11,073.51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
77.72%、81.95%、84.44%和 47.42%。

1、流动负债结构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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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账款 8,003.50 43.38% 5,754.45 48.30% 5,497.72 52.55% 4,956.20 57.58%
预收款项 - - - - 758.54 7.25% 633.55 7.36%
合同负债 1,658.68 8.99% 1,159.78 9.73% - - - -
应付职工薪酬 147.32 0.80% 2,249.65 18.88% 1,449.97 13.86% 1,476.78 17.16%
应交税费 2,146.80 11.63% 1,976.68 16.59% 1,541.54 14.74% 922.99 10.72%
其他应付款 768.25 4.16% 686.47 5.76% 1,213.95 11.60% 617.36 7.17%
一年内到期的
5,615.25 30.43%
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111.66 0.61% 87.46 0.73%
流动负债合计 18,451.46 100.00% 11,914.49 100.00% 10,461.72 100.00% 8,606.87 100.00%

(1)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货款 7,114.95 88.90% 5,171.52 89.87% 4,874.85 88.67% 4,479.86 90.39%
应付工程款 470.25 5.88% 324.40 5.64% 385.10 7.00% 173.25 3.50%
应付设备款 418.30 5.23% 258.53 4.49% 237.77 4.32% 303.09 6.12%
合计 8,003.50 100.00% 5,754.45 100.00% 5,497.72 100.00% 4,956.20 100.00%

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药品、医用耗材以及视光材料等供应商货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是 4,956.20 万元、5,497.72 万元、
5,754.45 万元和 8,003.50 万元,2021 年 6 月末,公司应付账款较上年年末增加
2,249.05 万元,主要系豪雅捷美士(宁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供应商货款尚在
信用期尚未支付所致。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拖欠供应商货款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供应商名称 应付账款余额 占应付账款余额比例
豪雅捷美士(宁波)医疗器械有限
1,183.81 14.79%
2021.6.30 公司
大连欣世科技有限公司 695.04 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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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供应商名称 应付账款余额 占应付账款余额比例
沈阳美尼康科技有限公司 688.77 8.61%
辽宁省医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454.43 5.68%
沈阳美视美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388.59 4.86%
合计 3,410.65 42.61%
豪雅捷美士(宁波)医疗器械有限
696.28 12.10%
公司
大连欣世科技有限公司 613.15 10.66%
沈阳万里路科技有限公司 482.60 8.39%
2020.12.31
沈阳美视美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315.40 5.48%
辽宁省医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253.02 4.40%
合计 2,360.45 41.03%
沈阳市银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738.60 13.43%
沈阳万里路科技有限公司 426.66 7.76%
宁波倢美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352.47 6.41%
2019.12.31
沈阳美视美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37.13 4.31%
大连欣世科技有限公司 225.07 4.09%
合计 1,979.93 36.01%
沈阳市银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738.86 14.91%
宁波倢美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414.49 8.36%
沈阳万里路科技有限公司 365.65 7.38%
2018.12.31
辽宁省医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269.04 5.43%
沈阳阿尔斯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11.82 4.27%
合计 1,999.87 40.35%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名供应商中,均为公司药品、医用耗材和视光
材料供应商。

(2)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短期薪酬 134.15 2,235.78 1,434.60 1,466.40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13.16 13.87 15.38 10.38
合计 147.32 2,249.65 1,449.97 1,47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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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主要为尚未支付的工资、奖金等。报告期公司不存在
拖欠员工工资情形。

(3)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企业所得税 1,869.57 1,548.41 1,044.30 619.32
增值税 183.15 180.28 236.16 122.74
房产税 30.86 113.06 173.82 103.24
个人所得税 39.59 109.61 56.72 52.24
城市维护建设税 12.40 12.69 14.97 8.41
教育费附加 9.02 9.16 10.73 5.34
其他 2.22 3.46 4.84 11.69
合计 2,146.80 1,976.68 1,541.54 922.9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主要由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构成,余额分别为
922.99 万元、1,541.54 万元、1,976.68 万元和 2,146.80 万元,呈上升趋势,主要
系报告期随着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的增加,应交所得税增加所致。

(4)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医保周转金及预补偿款 431.00 283.00 747.00 283.00
房租 - 145.61 163.89 119.56
保证金及押金 121.26 128.95 111.84 102.82
代扣代缴款项及往来款 215.98 128.91 191.22 111.98
合计 768.25 686.47 1,213.95 617.3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 617.36 万元、1,213.95 万元、686.47
万元和 768.25 万元,其中:2019 年末较 2018 年末增加 596.59 万元,系沈阳何
氏收到的医保结算单位预补偿款 464.00 万元。

①医保周转金及预补偿款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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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周转金系医保结算单位考虑到医保结算周期等影响因素,根据资金预算
情况,拨付给医保定点机构一定额度的周转金,供其垫付周转使用;预补偿款即
预付超支补偿款,系医保定点单位根据医保结算协议的约定,对于合理的超支费
用,根据全年统筹基金的结余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医保周转金及预补偿款为沈阳何氏收到的医保结算单位
款项,根据沈阳何氏与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签署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
务协议,双方就拨付周转金、合理超支费用等进行了约定。如 2020 年度《沈阳
市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文本》第三十一条规定,沈阳市
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对审核后确认合理的超支费用,根据统筹基金结余情况予
以一定的补偿。

②应付医保周转金及预补偿款快速增长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医保周转金及预补偿款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预补偿款 148.00 - 464.00 -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医保周转金 283.00 283.00 283.00 283.00
合计 431.00 283.00 747.00 283.00

公司与沈阳市医保的医保周转金每三年结算并拨付未来三年的医保周转金,
报告期各期末应付医保周转金余额 283.00 万元,系沈阳何氏收到沈阳市医保拨
付的 2019 年至 2021 年医保周转金。

2019 年末及 2021 年 6 月 30 日,其他应付款预补偿款均为沈阳何氏超支预
补偿款,鉴于相关年度超支补偿款尚未最终确定,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未确认相
关超支补偿收入,即收到相关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
待相关年度超支补偿金额确定后,再将相关补偿款确认为收入。2019 年末余额
较 2018 年末增长较快,系沈阳何氏于 2019 年分别收到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超支预补偿款 91.00 万元、154.00 万元和 219.00 万元,共计 464.00 万
元所致。截至 2020 年末,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已完成 2017 年至 2019
年的超支补偿金额的结算,公司已将相关预补偿款确认为收入。2021 年 6 月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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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预补偿款余额系沈阳何氏于 2021 年 5 月收到 2020 年度超支预补偿款 148.00
万元。

综上所述,其他应付款医保周转金及预补偿款主要是沈阳何氏收到的超支预
补偿款,2019 年末增长较快主要系于该年收到最近三个年度的超支预补偿款所
致,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未来随着各年超支补偿结算金额的确定将确认收入,
即相关超支金额最终得到补偿。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已完成 2017 年至 2019 年
的超支补偿的结算。

③其他应付款前五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单位名称 其他应付款余额 占比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431.00 56.10%
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00 2.60%
沈阳何氏眼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7.50 2.28%
2021.6.30
大连筑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0.73 1.40%
姜楠 10.00 1.30%
合计 489.23 63.68%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83.00 41.23%
抚顺日报社 70.00 10.20%
沈阳何氏眼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61.00 8.89%
2020.12.31
大连筑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4.84 2.16%
姜楠 10.00 1.46%
合计 438.84 63.93%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747.00 61.53%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00.00 8.24%
抚顺日报社 100.00 8.24%
2019.12.31
斗拱(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47.21 3.89%
大连筑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4.84 1.22%
合计 1,009.05 83.12%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83.00 45.84%
2018.12.31 抚顺日报社 85.00 13.77%
朝阳站前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18.00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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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单位名称 其他应付款余额 占比
辽宁恒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7.12 2.77%
凌源市融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6.56 2.68%
合计 419.68 67.98%

2、非流动负债结构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应付款 1,760.00 8.60% 1,728.00 78.73% 1,664.00 72.19% 1,600.00 64.87%
租赁负债 18,283.53 89.35% - - - - - -
递延收益 418.86 2.05% 466.77 21.27% 640.92 27.81% 866.63 35.13%
非流动负债
20,462.39 100.00% 2,194.77 100.00% 2,304.92 100.00% 2,466.63 100.00%
合计

2021 年 6 月末,租赁负债系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确认了相关负债。

(1)长期应付款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投资款 1,760.00 1,728.00 1,664.00 1,600.00
合计 1,760.00 1,728.00 1,664.00 1,600.00

2018 年 9 月,公司与央企扶贫基金出资设立雄安管理公司,投资协议约定
公司有股权回购义务,公司将央企扶贫基金的投资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报表列
示为长期应付款并按协议条款计提了利息。

(2)递延收益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政府补助 394.39 433.68 499.00 690.54
公益性组织合作
24.47 33.09 67.78 130.89

其他 - 74.14 45.20
合计 418.86 466.77 640.92 866.63

报告期内,公司递延收益主要为政府补助,详见本节“十一、经营成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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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六)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之“1、其他收益”。

(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财务指标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流动比率(倍) 4.28 6.36 6.50 7.16
速动比率(倍) 3.86 5.76 5.79 6.3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0.06% 0.51% 0.38% 0.53%
资产负债率(合并) 27.57% 12.78% 12.90% 12.9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1,997.07 20,560.42 17,030.79 12,664.63
利息保障倍数(倍) 272.91 232.86 195.4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11,303.06 16,974.40 12,039.99 8,181.88
(万元)

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7.16、6.50、6.36 和 4.28,速动比率分
别为 6.32、5.79、5.76 和 3.86,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指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 公司简称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爱尔眼科 1.24 1.69 1.40 1.58
德视佳 6.94 7.09 4.58 1.42
流动比率(倍) 希玛眼科 3.15 4.01 4.48 14.84
平均值 3.78 4.27 3.49 5.95
公司 4.28 6.36 6.50 7.16
爱尔眼科 1.15 1.53 1.26 1.19
德视佳 6.73 6.81 4.41 1.21
速动比率(倍) 希玛眼科 2.99 3.88 4.37 14.66
平均值 3.62 4.07 3.35 5.69
公司 3.86 5.76 5.79 6.32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的同期水平,公司
资产流动性较高,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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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负债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12.91%、12.90%、12.78%
和 27.57%,资产负债率较为稳定,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 公司简称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爱尔眼科 48.21% 31.46% 40.96% 37.98%
德视佳 25.05% 24.70% 31.07% 59.55%
资产负债率 希玛眼科 22.55% 20.38% 23.07% 5.99%
平均值 31.94% 25.51% 31.70% 34.51%
公司 27.57% 12.78% 12.90% 12.91%

3、利息保障倍数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0、195.44、232.86 和 272.91,公司经
营活动现金流量较为充裕,不存在因银行借款而形成的利息费用,偿债能力较高。

(三)报告期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股利分配情况。

(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303.06 16,974.40 12,039.99 8,181.8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19.39 -9,314.40 -9,677.57 -6,876.9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53.18 -623.70 2,870.00 1,415.2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330.49 7,036.30 5,232.42 2,720.20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6 月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7,653.03 86,103.81 77,544.96 64,53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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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6 月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80.08 1,776.48 1,207.86 1,285.2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8,433.11 87,880.29 78,752.82 65,825.1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3,688.27 30,266.41 28,682.59 26,058.5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4,975.73 22,598.10 22,071.14 18,017.55
支付的各项税费 4,122.52 7,195.83 6,658.07 5,790.0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343.54 10,845.55 9,301.02 7,777.1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7,130.06 70,905.89 66,712.83 57,643.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303.06 16,974.40 12,039.99 8,181.88

报 告期 内 ,公 司 经营活 动产 生的 现金 流量净 额 分别为 8,181.88 万元 、
12,039.99 万元、16,974.40 万元和 11,303.06 万元,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主要系公
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增加所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充足,符合公司所
处医疗服务行业的特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间的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6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303.06 16,974.40 12,039.99 8,181.88
净利润 5,899.34 10,023.59 8,060.12 5,617.40
差异金额 5,403.72 6,950.81 3,979.87 2,564.48
资产减值准备 32.60 42.31 168.32 774.31
信用减值损失 81.73 85.87 54.78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
2,230.64 3,887.57 3,157.51 2,686.74
生物资产折旧
使用权资产折旧 2,362.87
无形资产摊销 106.56 161.03 123.23 118.59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910.65 1,576.51 1,241.96 890.5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0.74 5.73 -1,318.54 0.59
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
15.11 50.81 37.70 6.00
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
- - -
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640.92 64.00 64.00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3.78 -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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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6 月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
-4.30 -32.32 -100.29 -165.13
填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
- - -
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681.10 182.77 -405.07 -2,052.01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
-979.18 -458.45 -837.33 -486.99
号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
706.48 1,273.12 1,406.78 506.16
号填列)
其他 -20.00 135.64 386.82 286.78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同期净利润水平不存在较
大差异,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为充足,符合医疗服务行业特点。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6 月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2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1.0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0.52 1.89 1,468.66 1.40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0.52 1.89 1,468.66 202.4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5,319.90 9,316.28 11,146.23 6,729.39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35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319.90 9,316.28 11,146.23 7,079.3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19.39 -9,314.40 -9,677.57 -6,876.91

报告期内,公司处于快速成长阶段,不断扩大医疗网络布局和引入先进诊疗
设备,导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金额相对较大。
2017 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主要系公司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所
致。

报告期各期,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变动及相关往来款
项变动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与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流的匹配情况具体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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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21 年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6 月
固定资产购置 4,830.69 6,396.53 6,724.24 3,251.98
无形资产购置 718.51 641.50 997.41 190.12
长期待摊费用原值增加额 2,190.68 1,839.80 3,330.86 1,434.60
在建工程增加额 -329.50 30.94 -350.93 394.65
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额 -1,784.86 367.56 591.18 825.32
应付账款-设备工程等相关款项减少额 -305.61 39.94 -146.53 632.73
合计 5,319.90 9,316.28 11,146.23 6,729.3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与其他长期资
5,319.90 9,316.28 11,146.23 6,729.39
产支付的现金
差异 - - - -

由上表可见,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变动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与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流相匹配。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6 月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1,6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000.00 1,6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19.7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653.18 623.70 130.00 165.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53.18 623.70 130.00 184.7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53.18 -623.70 2,870.00 1,415.24

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415.24 万元、
2,870.00 万元、-623.70 万元和-2,653.18 万元,其中:2018 年,公司收到其他与
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系收到央企扶贫基金对雄安管理公司的投资款,具体内容
详见本节之“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的分析”之“(一)负债构
成及变动分析”之“2、非流动负债结构及变化分析”之“(1)长期应付款”;2019
年主要系公司通过增资形式引入投资者所致。2021 年 1-6 月,支付其他与筹资活
动有关的现金金额较大系执行新租赁准则,支付对应的房屋租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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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大资本性支出分析

1、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购置先进的诊疗设备以及少量房产、
土地的购置等。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金额分别为 6,729.39 万元、
11,146.23 万元、9,316.28 万元和 5,319.90 万元。

2、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主要为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有关
的投资,以及顺应国内“都市圈”战略,布局粤港澳大湾区、首都经济圈、长三
角城市群、成渝城市群、海南自由贸易区医疗网络。

(六)流动性的重大变化或风险趋势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公司偿债能力指标良好,不存在
影响现金流量的重要事件或承诺事项,公司的流动性没有产生重大变化或风险。

(七)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本招股意向书
“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中进
行了分析与披露。

公司不存在下列对其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1、公司的经
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公司的行业地位或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
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公司在用的商
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
不利变化的风险;4、公司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
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5、公司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6、其他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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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重大投资、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事


(一)重大投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投资事项。

(二)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购置先进的诊疗设备以及少量房产、
土地的购置等。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金额分别为 6,729.39 万元、
11,146.23 万元、9,316.28 万元和 5,319.90 万元。

(三)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情况。

(四)股权收购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权收购合并事项。

十五、发行人信息系统

(一)发行人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运营的管理需求,公司结合自身消费人次多、客单价较低、
现金收款金额较大、门店较多等业务特点以及医疗行业相关监管要求,充分利用
信息化技术对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进行管控。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公司正在使用
的涉及财务报表相关的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 系统)、眼镜
商务信息系统和 NC 系统;其中,HIS 系统目前尚未与公司 NC 系统实现数据实
时传递,眼镜商务信息系统与 NC 系统可实现销售数据的实时传递,系统间数据
传输通过接口完成,传输过程无人工干预。

在诊疗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医疗保险定点机构需按照医保服务协议的约
定建立符合医保经办/结算机构要求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
下属的沈阳何氏、大连何氏、葫芦岛何氏等主要医疗机构均是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根据医保服务协议条款约定,各医疗机构均建立与医保经办/结算机构要求相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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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

在视光服务信息化建设方面,由于不涉及医保基金的使用,监管机构并未强
制要求采用信息化系统进行管控。公司基于资金安全、经营分析等管控需要,采
用眼镜商务信息系统对视光服务进行全面管控。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各机构视光
服务主要通过眼镜商务信息系统记录视光材料的验配销售情况,且眼镜商务信息
系统与 NC 系统实现销售数据的实时传递,视光服务信息化建设程度相对较高。

(二)IT 信息系统审计情况

容诚 IT 审计团队执行业财核对,经审计,发行人视光服务相关的眼镜商务
信息系统记录的销售订单收入与财务 NC 系统的收入,以及沈阳何氏、大连何氏
和葫芦岛何氏诊疗服务相关的 HIS 系统记录的患者费用明细收入与财务 NC 系统
的收入,前述关键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的核对差异较小,差异原因得到了合理解
释,无明显异常。

容诚 IT 审计团队利用 IT 审计技术对业务系统记录的患者/客户信息完整性
进行分析,根据发行人业务特点,利用大数据分析方法论,从单笔消费金额、消
费次数、累计消费金额、消费时点、星期消费次数、月消费、手术诊疗服务等多
维度对患者/客户就诊等消费行为习惯进行分析,经审计,容诚 IT 审计团队认为,
发行人的业务数据符合公司业务特点,以及患者/客户就诊等消费行为习惯,无
明显异常。

容诚 IT 审计团队从信息系统总体控制(ITGC)、信息系统应用控制(ITAC)
两个维度执行审计程序,同时结合大数据(CAATs)分析发行人的业务数据,经
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我们通过对已获取的资料和
数据进行检查与分析,认为何氏眼科信息系统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
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风险。”

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会计师审阅意见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会计师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2021 年 7-12 月的合并及母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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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专字[2022]110Z0020 号《审阅报告》,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
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何氏眼科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2021 年 7-12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

(二)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1、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流动资产 83,042.60 75,791.42 9.57% -
主要系公司 2021 年执行新租赁准则,
非流动资产 59,070.51 34,646.82 70.49%
确认较大金额“使用权资产”所致
资产总额 142,113.11 110,438.24 28.68% -
主要系公司 2021 年执行新租赁准则,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重分类
流动负债 16,115.01 11,914.49 35.26%
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

主要系公司 2021 年执行新租赁准则,
非流动负债 21,032.68 2,194.77 858.31%
确认较大金额“租赁负债”所致
负债合计 37,147.69 14,109.26 163.29% 同上
所有者权益 104,965.42 96,328.99 8.97% -

2、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96,245.14 83,847.33 14.79% -

营业利润 12,945.59 14,316.76 -9.58% -

利润总额 13,631.58 14,839.31 -8.14% -

净利润 8,636.43 10,023.59 -13.84% -
归属于普通股
8,636.43 10,023.59 -13.84% -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
7,581.49 8,920.77 -15.01% -
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 96,245.14 万元,同比增加 12,397.81 万元,较 2020
年增长 14.79%;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8,636.43 万元,较 2020 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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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7,581.49 万元,较
2020 年下降 15.01%。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而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同比有所下降,主要原
因为: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2020 年国家阶段性减免部分社会保险费政策 2021
年不再执行,影响当年净利润约为 1,564 万元(所得税率按当年综合所得税率
计算);2021 年新开业北京何氏等受市场培育期影响,当年发生较大金额的亏
损;以及 2021 年四季度受大连疫情等因素影响,2021 年四季度净利润较上年同
期有所减少、沈阳何氏等子公司净利润增长等综合影响所致。

3、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
21,360.58 16,974.40 25.84% -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
-7,098.66 -9,314.40 -23.79% -
现金流量净额
系 2021 年 执 行
新租赁准则,公
筹资活动产生的
-5,772.21 -623.70 825.48% 司支付的租赁
现金流量净额
费计入筹资活
动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
8,489.72 7,036.30 20.66% -
物净增加额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
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 1,076.19 1,254.20 -14.19% -
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系凌海门诊等撤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0.52 -5.73 432.64%
店损失所致
2021 年未发生,
2020 年 系 当 年
债务重组损益 - 23.78 -
个别供应商债务
重组所致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64.01 -77.44 -17.34% -
入和支出
系 2021 年 收 到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163.00 4.74 3,338.82% 较大金额的上市
益项目
补助等所致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1,144.66 1,199.55 -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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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89.72 96.73 -7.25%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054.94 1,102.82 -4.34%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
1,054.94 1,102.82 -4.34% -
益净额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受新冠疫情影响外,公
司所面临的国家产业政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内容和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
化,主要核心业务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稳定,税收政策以及其他
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
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四)2022 年 1-3 月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结合各项诊疗服务和近视防控市场需求、当前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以及各
机构实际经营情况等,经公司初步预计,公司 2022 年 1-3 月可实现营业收入
24,334.58 万元至 26,896.1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5.70%至 27.88%,归属于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190.91 万元至 3,526.7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4.16%
至 26.1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164.06 万元至
3,497.1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5.43%至 27.58%。前述 2022 年 1-3 月业绩测
算情况仅为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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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30,500,000 股,最终募
集资金数额将根据实际发行股数和发行价格确定。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眼科医疗机构、视光门店设立和扩建及信息化建
设。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备案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由董事会
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情况安排实施,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总投资 备案批文 环保批文
沈于环审字
1 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目 13,700.00 沈于发改备[2019]13 号
[2020]040 号
京朝阳发改(备) 朝环保审字
2 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 4,559.69
[2020]61 号 [2020]0013 号
项目代码: 渝中环准
3 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 3,537.53
2020-500103-84-03-126893 [2020]4 号
4 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 23,450.00 沈发改备字[2020]34 号 不适用
5 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 4,106.45 沈发改备字[2020]37 号 不适用
合计 49,353.67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合计 49,353.67 万元,全部由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入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不足以按上述计划投资,公司将自
筹资金来解决资金缺口,从而保证项目的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
实际募集资金量超过上述项目资金需求,公司拟将富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
资金。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制度,并明确了募集资金的储存、使用、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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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和披露,以及监督和责任追究等管理措施。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
的专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四)募集资金对同业竞争和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及合规性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产生同业竞争,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
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
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之间的关系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之间的关系

公司由留学归国眼科医学博士、国际眼科理事会(ICO)理事何伟及其团队
创办,是一家集医教研于一体,采用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致力于全生命周
期眼健康管理的集团型连锁医疗机构。公司主营业务为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
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公司业务规划和发展战
略,一方面,利用现有医疗技术和诊疗经验,在成熟医院的基础上,通过连锁复
制的模式新设和扩建眼科医疗机构、视光门店,扩大业务规模和服务半径;另一
方面,加强公司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
公司的业务布局,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份额和行业影响力,完善和提升公司信
息化管理水平,保证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不会改变公司主营业务及其经营模式。

(二)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
公司业务规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完善公司医疗服务网络,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
地位,完善和提升公司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因此,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运用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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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分析

1、眼科医疗机构、视光门店设立和扩建项目

(1)“健康中国”等国家战略,为眼科医疗服务行业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2016 年 10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指
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基
础,是全面提升中华民族健康素质、实现人民健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国家战
略。未来 15 年,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眼健康是国民健康的
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盲在内的视觉损伤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
量,加重家庭和社会负担,威胁社会经济生产活动,是涉及民生的重大公共卫生
问题和社会问题。为切实做好“十三五”期间我国眼健康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
群众眼健康水平,2016 年 10 月,国家卫健委制定了《“十三五”全国眼健康规
划(2016-2020 年)》,将人人享有基本眼科医疗服务、逐步消除可避免盲和视
觉损伤、提高人民群众眼健康水平作为开展眼病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国
家关于卫生事业和国民健康的重大规划为眼科医疗服务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
的目标导向和有力的政策保障,为眼科医疗服务行业提供良好的发展机遇。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抓住快速发展的市场机遇,满足人民群众
日益增长的眼科医疗服务需求。

(2)有利于完善医疗网络布局,更好应对市场竞争

目前公司实现辽宁省内地市级医院全覆盖,同时开始积极拓展全国业务,开
始布局以北京为中心的京津冀地区、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地区、以深圳为中心
的大湾区和以成都、重庆为中心的西部地区等地,在各区域投资建立眼科专科医
疗机构,初步形成各区域连锁网络布局和全国重点城市的战略布局。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是在公司既定的业务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下,实施眼科医疗机构、视
光门店的新设和扩建;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巩固辽宁省内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全
国重点城市的业务布局,拓宽了公司服务半径,使公司的营销网络不断贴近各地
患者,更好地适应医疗服务地域性的特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
于完善公司医疗网络布局,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更好的应对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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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连锁经营模式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实现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

公司是一家集团管控型的连锁企业,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眼科连锁复制模
式。公司通过标准化的建院流程、专业人员配置、诊疗设备配置等医院复制模式,
实现快速布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眼科医疗机构、视光门店的新设和扩建,
是公司连锁经营模式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在完善公司
医疗服务网络的同时,扩大了公司的业务规模和服务半径,有利于不断产生规模
效应和品牌效应。

2、信息化建设项目

(1)提升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与效率

信息化系统建设为公司提供制度化、系统化管控的基础支持,全面规范企业
的运行体系,提高管理效率。通过信息化系统建设,可以更好地实现内外部协调
沟通,解决好企业与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之间的关系;能提高全员工作的协
同能力,确保企业内部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做到快速且精准;高效地进行营销业务
处理、医疗业务运营管理、供应链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
与效率。

(2)提高公司快速扩张能力

通过信息化系统建设,保障公司各连锁企业有效实施统一的管理流程规范,
保障公司随时掌握连锁企业的信息,对各连锁企业的经营管理、医疗质量情况等
进行监督管控,有效防范管理风险和医疗风险。确保公司在快速扩张过程中各连
锁企业能够持续稳定的提供高质量的眼科医疗服务,降低经营风险。

(3)提升公司的资源整合及共享能力

通过建设眼科大数据中心平台,打破传统医疗信息系统产生的信息孤岛,实
现医院的核心业务数据的全域整合及共享、大数据统计、精准化分析。通过建设
远程医疗服务管理系统,实现集团内人力资源、医疗技术的共享。提升公司的资
源整合及共享能力,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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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1、眼科医疗机构、视光门店设立和扩建项目

(1)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

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多项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支持社会
资本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2015 年 3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医疗
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 年)》,提出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社
会办医的床位量预期将由 2013 年的每千人 0.52 张提升至 1.5 张。2017 年 5 月,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鼓
励民营资本进入眼科、骨科、口腔、妇产等专科领域,提出了放宽市场准入、简
化优化审批服务等一系列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的举措,同时在人力资源、保险支
付和财税、投融资、用地保障上提出要强化政策支持。2019 年 6 月,国家卫健
委、国家发改委等 10 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
见》提出,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国家一系
列扶持政策,为社会办医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条件;同时,医疗服务领域供给侧结
构性改革,可以有效的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2)眼科医疗服务需求强劲,市场空间巨大

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白内障、糖尿病视网膜病变
等年龄相关性眼病持续增长。同时,由于手机、电脑等智能终端普及以及现代社
会工作、学习、娱乐用眼强度的大幅增加,导致各类眼病患病率亦呈上升趋势,
特别是近视人群呈现高发化和低龄化的趋势。此外,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眼健康知识的普及,眼健康意识、眼保健观念将不断增强,眼科医疗潜在需求将
不断转化为现实的有效需求,大量的基本需求将逐步升级为中高端的需求。在需
求增加和消费升级的共同作用下,眼科医疗服务市场容量将不断扩大。

(3)公司具备了技术和品牌输出的实力

公司在眼科医疗服务行业拥有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和领先的技术优势,沈阳
何氏眼科医院被评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也是国家卫健委“防盲治盲培训基
地”。同时,公司成熟的医师培养体系,可以为公司源源不断输送高素质医护人
才,为公司业务快速扩张提供了医疗技术人才保障。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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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的《中国医院专科声誉和综合排行榜》显示,沈阳何氏是 2016 年至 2018 年连
续三年东北地区眼科声誉排行榜唯一上榜的民营眼科医院。通过二十多年的诚信
经营,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美誉度。目前公司具备了技术和品牌输出的实力。

2、信息化建设项目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眼科医疗领域比较成熟的管理体系,并建立了完
善的管理规范和制度,有相对完整的人员工作流程、工作标准,为信息化建设奠
定了基础。公司目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稳定,积累了丰富的信息化建设的经验,
公司现有的信息技术基础和信息化建设经验为项目的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目

1、项目背景

随着经济发展,老龄化趋势、生活方式改变及人们收入水平提高推动眼科医
疗需求增长。沈阳市是辽宁省省会、中国东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2019 年末
常住人口 832.2 万人。沈阳市目前的眼科医疗机构中,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并存,
公立医院在技术水平上相对领先。但总体而言,现有的眼科医疗机构中接诊能力
强、服务良好、特色明显的眼科医疗机构较少。

2、项目总体方案

本项目拟在现有医院场址扩建一幢门诊综合楼,为地下两层,地上八层的框
架结构。综合楼占地面积为 675m2,建筑面积合计 6,095m2。

根据公司规划及市场需求,该项目正常运营后,拟提供屈光不正手术诊疗、
白内障手术诊疗、玻璃体视网膜手术诊疗、其他眼病手术诊疗、非手术诊疗等眼
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形成屈光不正手术(包括全飞秒、半飞秒、全激光和 ICL)
3,320 例/年,高端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 2,270 例/年,验光配镜量 8,000 副/年,硬
镜角膜塑形镜验配量 5,000 副/年的眼科服务业务规模。同时,该项目利用公司现
有临床经验,拟新增各类设备合计 155 台(套),包括手术设备、手术辅助设备、
术前检查设备等。此外,项目拟新增定员 30 人,包括医生、护士等,参与医院
正常运营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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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拟定为 2 年。项目进度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勘察设计、
土建施工、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人员招聘与培训、竣工验收。项目具体实施
进度如下表所示:

序 月 份
建设内容
号 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1 项目前期准备 * *
2 勘察设计 * * *
3 土建施工 * * * * *
4 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 * * * *
5 人员招聘与培训 * * *
6 竣工验收 *

4、项目人员规划

本项目所需人员主要为医生、护士等专业人员,可通过公司内部调配或通过
人力资源市场招聘,要求上岗人员责任心强,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所有招聘人
员需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5、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 13,700.00 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
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项目总投资其
构成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一 工程费用 11,839.50 86.42%
1 建筑工程费 5,839.50 42.62%
2 设备购置费 6,000.00 43.80%
二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760.50 5.55%
三 基本预备费 300.00 2.19%
四 铺底流动资金 800.00 5.84%
五 合计 13,7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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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选址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辉山西路南侧,项目拟扩建一幢门
诊综合楼,建筑面积为 6,095m2。已取得“辽(2019)沈阳市不动产权第 9000090
号”土地证。

7、项目备案及环评情况

沈阳市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目》项目
备案证明(沈于发改备[2019]13 号)。

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出具了关于《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的批复文件(沈于环审字[2020]040 号)。

8、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本项目在运行中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有废水、固废和废气。本项目已按照相关
环保规定制定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具体
情况如下:

主要污染物类型 主要污染物 处理措施
生活废水 生活废水
废 通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
水 诊疗、检查处置等活动产生 管网
医疗废水
的废水

固 一般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 通过城市环卫系统处理
废 危险废物 医疗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处理
采取污水处理站密闭措施,定期清掏沉
废气 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
淀池污泥等

本项目环保投资约 100 万元。

9、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计算期 10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8 年。项目正常运营后,项目
正常年可实现营业收入为 18,640.00 万元(不含税),年利润总额为 5,292.93 万
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19.64%(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6.38 年(所
得税后,含建设期 2 年)。

项目具体效益分析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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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所得税后) 备注
1 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FIRR) - 19.64% -
2 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FNPV) 万元 4,605.77 ic=8%
3 项目投资回收期(Pt) 年 6.38 含建设期 2 年

(二)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

1、项目背景

卫生统计年鉴统计的数据显示,我国眼科医疗服务市场在 2013-2018 年间呈
现持续增长趋势,由 2013 年 489 亿元增长到 2018 年 1,082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
率 17.22%。北京是中国首都,常住人口 2,154.2 万人,北京及北京周边眼科医疗
服务市场规模较大,因此北京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重点区域之一。本项目实施是公
司布局全国,打造北京首都连锁医院的重要节点,同时也是公司在京津冀搭建区
域型连锁经营的重要分支机构,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的区域布局。

2、项目总体方案

本项目拟租赁一幢医院用房用于提供眼科医疗服务。医院用房建筑面积
2,191m2,并进行适应性装修改造,以满足医疗场所卫生环境要求。

根据公司未来 5~10 年的总体发展规划及相关业务的预测,项目正常运营后,
拟提供屈光不正手术诊疗、白内障手术诊疗、非手术诊疗等眼科诊疗服务和视光
服务,预测能够形成屈光不正手术(包括全飞秒、半飞秒、全激光和 ICL)925
例/年,高端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 292 例/年,验光配镜量 1,338 副/年,硬镜角膜
塑形镜验配量 973 副/年的业务规模。同时,项目拟利用公司现有临床经验,新
增各类设备合计 132 台(套),包括门诊设备、综合验光设备、特殊功能检查设
备、医用手术设备以及办公设备。此外,本项目新增定员 30 人,包括医生、护
士、验光师等,负责该项目的运营管理。

3、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拟定为 1 年。项目进度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项目选址
与租赁、项目装修改造工程、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人员招聘与培训、竣工验
收。项目具体实施进度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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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月 份
建设内容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项目前期准备 * *
2 项目选址与租赁 * *
3 项目装修改造工程 * * *
4 设备购置、安装及调试 * * * *
5 人员招聘与培训 * * * * * *
6 竣工验收 *

4、项目人员规划

本项目所需人员主要为医生、护士等专业人员,可通过公司内部调配或通过
人力资源市场招聘,要求上岗人员责任心强,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所有招聘人
员需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5、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 4,559.69 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
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项目总投资其
构成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一 工程费用 3,212.24 70.45%
1 建筑工程费 547.78 12.01%
2 设备购置费 2,537.58 55.65%
3 安装工程费 126.88 2.78%
二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068.92 23.44%
三 基本预备费 85.62 1.88%
四 铺底流动资金 192.91 4.23%
五 合计 4,559.69 100.00%

6、项目选址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望京西路 45 号。截至本招股意向
书签署日,北京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已和北京茂庸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
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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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备案及环评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项目备案证明》(京朝阳发改(备)
[2020]61 号)。

北京朝阳区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朝环保审字[2020]0013 号)。

8、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本项目在运行中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有废水、固废和废气。本项目已按照相关
环保规定制定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具体
情况如下:

主要污染物类型 主要污染物 处理措施
生活废水 生活废水
通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市政
废水 诊疗、检查处置等活动产生
医疗废水 污水管网
的废水
一般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 通过城市环卫系统处理
固废
危险废物 医疗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处理
采取污水处理站密闭措施,定期清掏
废气 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
沉淀池污泥等

本项目环保投资约 17 万元。

9、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计算期 9 年,其中建设期 1 年,运营期 8 年。项目正常运营后,项目正
常年可实现营业收入为 4,540.19 万元(不含税),年利润总额为 1,309.64 万元,
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16.44%(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5.79 年(所得
税后,含建设期 1 年)。

项目具体效益分析如下表所示: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备注
1 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FIRR) - 16.44% -
2 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FNPV) 万元 876.86 ic=8%
3 项目投资回收期(Pt) 年 5.79 含建设期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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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

1、项目背景

卫生统计年鉴统计的数据显示,我国眼科医疗服务市场在 2013-2018 年间呈
现持续增长趋势,由 2013 年 489 亿元增长到 2018 年 1,082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
率 17.22%。重庆市是我国中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为我国常
住人口数最多的城市,眼科医疗服务市场规模较大,因此重庆市是公司业务发展
的重点区域之一。本项目实施是公司布局全国,打造西部地区连锁医院的重要节
点,同时也是公司在西部地区搭建区域型连锁经营的重要分支机构,有助于进一
步完善公司业务的区域布局。

2、项目总体方案

本项目拟租赁一幢医院用房用于提供眼科医疗服务。医院用房建筑面积
4,460m2,并进行适应性装修改造,以满足医疗场所卫生环境要求。

根据公司未来 5~10 年的总体发展规划及相关业务的预测,项目正常运营后,
拟提供屈光不正手术诊疗、白内障手术诊疗、非手术诊疗等眼科诊疗服务和视光
服务,预测能够形成屈光不正手术(包括全飞秒、半飞秒、全激光和 ICL)1,566
例/年,高端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 275 例/年,验光配镜量 1,584 副/年,硬镜角膜
塑形验配量 1,280 副/年的业务规模。同时,项目拟利用公司现有临床经验,新增
各类设备合计 87 台(套),包括门诊设备、综合验光设备、特殊功能检查设备、
医用手术设备以及办公设备。此外,本项目新增定员 30 人,包括医生、护士、
验光师等,负责该项目的运营管理。

3、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拟定为 1 年。项目进度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项目选址
与租赁、项目装修改造工程、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人员招聘与培训、竣工验
收。项目具体实施进度如下表所示:

序 月 份
建设内容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项目前期准备 * *
2 项目选址与租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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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月 份
建设内容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3 项目装修改造工程 * * *
4 设备购置、安装及调试 * * * *
5 人员招聘与培训 * * * * * *
6 竣工验收 *

4、项目人员规划

本项目所需人员主要为医生、护士等专业人员,可通过公司内部调配或通过
人力资源市场招聘,要求上岗人员责任心强,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所有招聘人
员需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5、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 3,537.53 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
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项目总投资其
构成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一 工程费用 2,495.35 70.54%
1 建筑工程费 925.07 26.15%
2 设备购置费 1,495.50 42.28%
3 安装工程费 74.78 2.11%
二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788.43 22.29%
三 基本预备费 65.68 1.86%
四 铺底流动资金 188.08 5.32%
五 合计 3,537.53 100.00%

6、项目选址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 140 号 1 幢,截至本招股意向书
签署日,重庆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已与重庆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
《房屋租赁意向协议》。

7、项目备案及环评情况

重庆市渝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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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代码:2020-500103-84-03-126893)。

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局出具了《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渝中
环准[2020]4 号)。

8、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本项目在运行中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有废水、固废和废气。本项目已按照相关
环保规定制定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具体
情况如下:

主要污染物类型 主要污染物 处理措施
生活废水 生活废水
通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市政
废水 诊疗、检查处置等活动产生
医疗废水 污水管网
的废水
一般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 通过城市环卫系统处理
固废
危险废物 医疗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处理
采取污水处理站密闭措施,定期清掏
废气 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
沉淀池污泥等

本项目环保投资约 67.5 万元。

9、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计算期 9 年,其中建设期 1 年,运营期 8 年。项目主要收入包括硬镜角
膜塑形验配、验光配镜等门诊业务以及屈光不正手术诊疗服务项目(包含全飞秒、
半飞秒、全激光和 ICL)、高端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等住院手术业务。

项目正常运营后,项目正常年可实现营业收入为 4,115.52 万元(不含税),
年利润总额为 1,245.50 万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16.53%(所得税后),
投资回收期为 5.96 年(所得税后,含建设期 1 年)。

项目具体效益分析如下表所示: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备注
1 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FIRR) - 16.53% -
2 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FNPV) 万元 749.52 ic=8%
3 项目投资回收期(Pt) 年 5.96 含建设期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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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

1、项目背景

近年来,我国国民近视、散光发病率呈上升趋势。近视已成为影响我国国民
尤其是青少年眼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国家卫健委《2018 年全国儿童青少
年近视调查结果》显示,2018 年,全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为 53.6%。我国青
少年近视率与近视人口高居世界第一。视功能训练、验光配镜的近视防控市场空
间巨大。

2、项目总体方案

根据公司未来总体发展规划及相关业务的预测,公司拟在全国 20 个城市新
建 67 家视光中心门店,其中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等 14 座城市新建 30 家视光
中心门店,辽宁省外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等 6 座城市新建 37 家视光中心门
店。项目建成后,各视光中心门店将主要从事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视光服务。本项
目拟新增硬件设备共计 4,422 台(套),其中医疗设备 3,149 台(套),办公设
备 1,273 台(套)。

3、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为 3 年。公司根据各城市视光中心门店建设需求的紧迫性以及
门店资源的可获得性,合理规划门店建设的进度。建设期第一年拟建设辽宁省内
30 家视光中心门店,第二年拟建设北京市、重庆市、保定市 19 家视光中心门店,
第三年拟建设深圳市、成都市、上海市 18 家视光中心门店。

4、项目人员规划

本项目所需人员主要为视光师、医辅人员、配镜师等专业人员,可通过公司
内部调配或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招聘,要求上岗人员责任心强,具有较高的文化素
质,所有招聘人员需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5、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 23,450.00 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
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项目总投资其
构成具体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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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一 工程费用 15,282.83 65.17%
1 建筑工程费 9,079.15 38.72%
2 设备购置费 5,908.27 25.20%
3 安装工程费 295.41 1.26%
二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4,474.17 19.08%
三 基本预备费 395.14 1.69%
四 铺底流动资金 3,297.85 14.06%
五 合计 23,450.00 100.00%

6、项目选址

公司计划以租赁的方式在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铁岭市、
丹东市、阜新市、锦州市、盘锦市、朝阳市、葫芦岛市、辽阳市、本溪市、营口
市共计新建 30 家视光中心门店,在北京市、重庆市、深圳市、成都市、上海市、
保定市共计新建 37 家视光中心门店。租赁总建筑面积预计为 2.5 万平方米,租
赁门店将进行适应性装饰装修,满足门店运营需求。

7、项目备案及环评情况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项目备
案证明(沈发改备字[2020]34 号)。

本项目属于非生产型项目,根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何氏眼科新
设视光中心项目环境影响告知书》(沈环审告字[2020]1 号):根据《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及相关规定,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
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

8、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租赁和装修商业店铺并提供视光服务,无生产环节,在运
营中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有生活废水和生活垃圾,经过采取有效措施后,不会对环
境产生污染。本项目实施符合环保要求。

9、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计算期 9 年,其中建设期 3 年,运营期 6 年。项目正常运营后,项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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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可实现营业收入为 19,568.73 万元(不含税),年利润总额为 4,401.34 万元,
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14.16%(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7.83 年(所得
税后,含建设期 3 年)。

项目具体效益分析如下表所示: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所得税后) 备注
1 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FIRR) - 14.16% -
2 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FNPV) 万元 1,950.58 ic=8%
3 项目投资回收期(Pt) 年 7.83 含建设期 3 年

(五)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

1、项目背景

现阶段,公司的信息管理系统基本能够满足公司经营与发展的需要,为公司
经营决策提供有效帮助,但信息化系统对公司经营的支持力度仍有提升空间。通
过建设眼科数字化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落实互联网医院各项指标任务,将医疗、
医技、咨询、客服、行政、后勤、人力资源、财务核算等相关系统的信息全面整
合,建立完善高效的信息中枢系统,集中互联网及医疗 IT 最新技术,实现核心
业务数据的全域共享、大数据统计、精准化分析,资源的优化配置,改善医院内
部管理,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项目总体方案

本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综合运营管理系统、医院信息化系统、眼视光信息系
统、会员管理系统、远程医疗系统、眼科大数据中心平台、信息安全系统等多个
系统模块。硬件主要包括数据中心建设用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存储、网
络交换机、防火墙、容灾设备、备份设备、运维设备和信息安全管控设备等。系
统软件主要包括数据库软件、服务器操作系统、杀毒软件、智慧运维平台、文件
管理系统、数据备份系统等。应用软件主要包括企业 ERP 系统、企业办公系统
(OA)、医院信息化系统、眼视光信息系统、会员管理系统、远程医疗系统、
呼叫中心系统、数据中心管理平台等。

3、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拟定为 2 年。项目进度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项目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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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机房施工、系统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项目具体实施进度如下表所示:

序 月 份
建设内容
号 2 4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1 项目前期准备 * *
2 项目总体规划 * * *
3 机房施工 * *
4 系统施工 * * * * * * * * *
5 试运行 * * *
6 竣工验收 * *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 4,106.45 万元,包括硬件费用、系统软件费用、应用软件费
用、系统集成费。项目总投资其构成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一 硬件费用 659.55 16.06%
二 系统软件费用 596.90 14.54%
三 应用软件费用 2,650.00 64.53%
四 系统集成费 200.00 4.87%
五 合计 4,106.45 100.00%

5、项目选址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辉山西路黄河北大街 128 号,位于
公司自有房产内。

6、项目备案及环评情况

沈阳市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项
目备案证明(沈发改备字[2020]37 号)。

本项目属于非生产型项目,根据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何氏眼科信
息化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告知书》(沈环审告字[2020]2 号):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及相关规定,何氏眼科信息化
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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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信息化建设,不涉及生产环节,不会产生污染。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募投项目建设是根据公
司业务规划和发展战略,在成熟医院的基础上,通过连锁复制的模式新设和扩建
眼科医疗机构、视光门店。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业
务布局,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份额和行业影响力,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提高
公司整体竞争力,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对净资产收益率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及每股净资产将提高,但受新设医疗机构市
场培育影响,短期内将因净资产增加而有所下降,但随着投资项目效益的逐渐显
现,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将大幅增加,盈利能力的上升,净资产收益率将随
之得到提升。

(三)对资产负债率和资本结构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都将得到显著增加,公司的
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实力的增强,有助于适应日益增长的
行业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的市场应变能力。

(四)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及其他费用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及经营场所带来的折旧及租赁费将对
公司的盈利能力带来一定的影响。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随
着公司在当地影响力的提升和患者认可度的提高,营业收入将大幅增加,在消化
新增折旧及租赁费后,仍然具有稳定的利润水平。若市场培育不及预期,新增固
定资产折旧及租赁费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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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制定的战略规划

公司是一家集医教研于一体、采用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致力于全生命
周期眼健康管理的集团型连锁医疗机构。公司的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符合国
家政策导向,顺应我国分级诊疗的大趋势,以服务于个人全生命周期的眼健康为
目标,由初级眼保健服务、二级眼保健服务、三级眼保健服务组成,以双向转诊、
上下联动、便捷患者为主要特征。

通过多年实践,公司建立了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人才培养流程、医疗
管理流程、专业服务流程、拓展建院流程和市场运营流程,具备了统一标准、快
速复制的拓展能力,保证了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增长。

未来,公司将始终秉承“人人享有何氏眼保健”的使命,通过复制三级眼健
康医疗服务模式,将业务拓展至全国。公司的拓展规划将综合考虑经济发达程度、
人口结构、市场需求、地区竞争状态等要素进行,重点布局以北京为中心的京津
冀地区、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地区、以深圳为中心的大湾区以及以成都、重庆
为中心的西部地区。

同时,依托沈阳何氏的互联网医院,构建眼健康智慧服务平台,打通诊前、
诊中、诊后的整个服务链条,借助 5G、物联网、基因技术、人工智能等创新科
技手段,打破信息孤岛,建立数据管理的闭环,实现健康管理、远程医疗、移动
支付、互动营销、智能分析等功能,将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的覆盖能力向深
度和广度延伸。

(二)实现战略目标已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业务网络,目前已实现辽宁省地级市全覆盖,公司
具备品牌和技术输出的能力,积极拓展全国业务,开始布局以北京为中心的京津
冀地区、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地区、以深圳为中心的大湾区和以成都、重庆为
中心的西部地区,在各区域投资建立眼科专科医疗机构,初步形成各区域连锁网
络布局和全国重点城市的战略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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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来规划采取的措施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将加强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培育更具包容能力的企业文化,
通过有效的人才政策和激励措施,吸引高端人才,形成一流的团队,确保公司业
务发展目标的实现。

2、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
规对公司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业务及服务流程,
促进公司机制创新和管理升级。公司将根据行业特点,进一步加强对医疗质量的
管理,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全面提升经营效率。

3、融资计划

为增强公司竞争实力,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公司拟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融资,加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拓展在全国的业务布局。如果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成
功,将为公司实现上述发展战略提供资金支持。公司将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加强公司业务在全国的布局,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断加强资
产运营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水平,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稳定、持续的发展回报投
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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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一、发行人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一)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等制度,对规
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联系做了详细规定,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决策参与权,切实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股东投票机制

1、建立累积投票制

《公司章程(草案)》关于建立累积投票机制的相关安排如下:

股东大会在选举 2 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时,
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
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累积投票制的规则为:

(1)实行累积投票时,会议主持人应当于表决前向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宣
布对董事、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并告知累积投票时表决票数的计算方法和
选举规则。

(2)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东持有的表决票数等于该股东
所持股份数额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票数集中投给 1 个或分
别投给几个董事、监事候选人。每一个候选董事、监事单独计票,以得票多者当
选。

(3)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议程,事先准备专门的累积投票的选票。该选
票除与其他选票相同部分外,还应当明确标明董事、监事选举累积投票选票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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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应注明如下事项:会议名称;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股东姓名;代理人姓名;
所持股份数;累积投票时的表决票数;投票时间。

(4)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时,应将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选
举,以保证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合乎规定。

(5)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时,每位当选董事、监事的最低得票
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

股东大会仅选举 1 名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时,以及同时
选举 1 名非独立董事和 1 名独立董事时,不采取累积投票制。

2、网络投票制度

《公司章程(草案)》对网络投票机制的相关安排如下: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3、单独计票制度

《公司章程(草案)》对单独计票机制的相关安排如下: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其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

除上述制度外,公司还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办
法》、《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以保障公司与投资者实现良好的沟通,为投
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在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
理者等方面提供制度保障,从而达到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
化和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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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利分配情况与分配政策

(一)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股利分配。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处理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时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上市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三年(含上市当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具
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情况如下:

1、本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
成本和融资环境等方面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可预期的回报规
划和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积极、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在
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制定合理的股
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本规划主要内容

(1)现金分红

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且审计机构
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应当进行分红,且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连续三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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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按照前款规定进行现金分红:

①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资本投资、实业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募集
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②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资本投资、实业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
外)。

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资金需求、现金流等情况,可以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资金。

(2)股票分红

在公司符合上述现金分红规定,且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
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董事会可以在实施上述
现金分红之外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同时采用现金及股票分红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情况下,区分下列情形,实现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包括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资本投资、实业投资、收购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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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资本投资、实业
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等事项。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以确保公司有能力实施
当年的现金分红方案。

4、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的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及独立董事等的意见制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实施。

(2)公司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根据形
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上市后前三年(含上市当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
生变化而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4)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
中国证监会、证劵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①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充分论证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必要性,并说明利润留存的用途。

②由公司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

③公司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并应经全体独立董
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
新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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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政策调
整方案的,应形成决议;如不同意,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
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调整方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⑤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须公告独立董事和监
事会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5、股东意见的征求

公司证券业务部主要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
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子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稳定性情况

根据公司各全资子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子公司每年可分配利润达到
300 万元时,子公司每年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70%,并且应
当在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当子公司累积利润达到人民币 3,000 万
元时,子公司应当在当年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不低于累积利润的 50%。

因此,公司具有从子公司获取持续分红的权利,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
在影响公司持续盈利的情形。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一)累积投票制

《公司章程(草案)》关于建立累积投票机制的相关安排如下:

股东大会在选举 2 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时,
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
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累积投票制的规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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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累积投票时,会议主持人应当于表决前向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宣
布对董事、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并告知累积投票时表决票数的计算方法和
选举规则。

(2)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东持有的表决票数等于该股东所
持股份数额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票数集中投给 1 个或分别
投给几个董事、监事候选人。每一个候选董事、监事单独计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3)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议程,事先准备专门的累积投票的选票。该选
票除与其他选票相同部分外,还应当明确标明董事、监事选举累积投票选票字样,
并应注明如下事项:会议名称;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股东姓名;代理人姓名;
所持股份数;累积投票时的表决票数;投票时间。

(4)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时,应将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选
举,以保证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合乎规定。

(5)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时,每位当选董事、监事的最低得票
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

股东大会仅选举 1 名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时,以及同时
选举 1 名非独立董事和 1 名独立董事时,不采取累积投票制。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公司章程(草案)》对单独计票机制的相关安排如下: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

《公司章程(草案)》对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征集投
票权的相关安排如下: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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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一)医保结算协议

医保结算协议均为框架协议,每年具体结算金额根据实际服务提供情况确
定。截至报告期末,实际或预计年结算金额大于 500 万元的医保结算协议,具体
如下:

序号 合同名称 签约对方 签约主体 签署日期 履行情况
《2021 年度沈阳市医疗(生育)保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
1 沈阳何氏 2020.12.28 正在履行
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务服务中心
《大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 大连市医疗保障事
2 大连何氏 2021.01.12 正在履行
疗服务协议(2021 版)》 务服务中心
《葫芦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 葫芦岛市医疗保障 葫芦岛何
3 2021.02.23 正在履行
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服务中心 氏
《沈阳市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
4 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A 版)(2020 沈阳何氏 2020.01.09 正在履行
务服务中心
年度)》
《大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 大连市医疗保障事
5 大连何氏 2020.03.05 正在履行
疗服务协议(2020 版)》 务服务中心
《葫芦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 葫芦岛市医疗保障 葫芦岛何
6 2020.03.13 正在履行
机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服务中心 氏
《营口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 营口市医疗保障事
7 营口何氏 2020.08.04 正在履行
构医疗服务协议书(2020-2022 年)》 务中心
《沈阳市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 沈阳市医疗保障事
8 沈阳何氏 2019.01.28 已履行
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文本》 务服务中心
《大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 大连市医疗保险管
9 大连何氏 2019.05.28 已履行
务协议(2019 版)》 理中心
《葫芦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 葫芦岛何
10 2019.01.30 已履行
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会保障服务中心 氏
《沈阳市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
11 沈阳何氏 2017.11.28 已履行
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 险管理局
《大连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 大连市医疗保险管
12 大连何氏 2017.12.26 已履行
疗机构服务协议(2018 版)》 理中心
《葫芦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 葫芦岛市医疗保险 葫芦岛何
13 2018.02.27 已履行
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管理中心 氏
《沈阳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
14 沈阳何氏 2016.12.30 已履行
疗服务协议文本》 险管理局
《2017 年大连市定点医院医疗工伤 大连市医疗保险管
15 大连何氏 2016.12.26 已履行
生育保险服务协议》 理中心
《葫芦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 葫芦岛市医疗保险 葫芦岛何
16 2017.03.24 已履行
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管理中心 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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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同名称 签约对方 签约主体 签署日期 履行情况
《抚顺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 抚顺市社会保险事
17 抚顺何氏 2017.03.17 已履行
构医疗服务协议(2017 年)》 业管理局

(二)采购合同

公司采用小批量多批次形式进行采购,采购协议主要为框架协议。截至报告
期末,实际或预计年采购金额大于 500 万元的采购协议,具体如下:

合同名称 签约对方 签约主体 合同标的 签署日期 履行情况

《医疗器械产品 国药集团(天津)医
1 重庆何氏 医疗设备 2021.05.17 正在履行
销售合同》 疗器械有限公司
上海明望医疗器械
2 《合同书》 重庆何氏 医疗设备 2021.05.17 正在履行
有限公司
沈阳美尼康科技有
3 《购销协议书》 爱目商贸 医用耗材 2021.01.01 正在履行
限公司
豪雅捷美士(宁波)
4 《经销协议》 爱目商贸 医用耗材 2021.04.01 正在履行
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药品采购合 辽宁省医药对外贸
5 沈阳何氏 药品 2021.01.01 正在履行
同》 易有限公司
《产品经销协 豪雅捷美士(宁波)
6 爱目商贸 医用耗材 2020.05.18 已履行
议》 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直营客户合 豪雅(上海)光学有
7 沈阳何氏 视光材料 2020.01.01 已履行
同》 限公司
沈阳美视美康医疗
8 《采购合同书》 沈阳何氏 视光材料 2019.10.01 已履行
科技有限公司
大连欣世科技有限
9 《销售协议书》 沈阳何氏 视光材料 2020.01.01 已履行
公司
大连欣世科技有限
10 《销售协议书》 大连何氏 视光材料 2020.01.01 已履行
公司
《医疗器械产品 国药集团(天津)医
11 北京何氏 医疗设备 2020.12.17 已履行
销售合同》 疗器械有限公司
上海明望医疗器械
12 《合同书》 鞍山何氏 医疗设备 2020.12.09 已履行
有限公司
沈阳万里路科技有
13 《购销协议书》 爱目商贸 医用耗材 2020.01.03 已履行
限公司
《药品采购合 辽宁省医药对外贸
14 沈阳何氏 药品 2020.01.01 已履行
同》 易有限公司
宁波倢美士医疗器
15 《经销协议》 爱目商贸 医用耗材 2019.01.02 已履行
械有限公司
沈阳万里路科技有
16 《购销协议书》 爱目商贸 医用耗材 2019.01.02 已履行
限公司
华瑭大昌医药(上
17 《购销协议书》 爱目商贸 医用耗材 2019.04.02 已履行
海)有限公司
《药品采购合 辽宁省医药对外贸
18 沈阳何氏 药品 2019.01.01 已履行
同》 易有限公司
19 《药品购销合 国药控股沈阳有限 沈阳何氏 药品 2019.01.01 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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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 签约对方 签约主体 合同标的 签署日期 履行情况

同》 公司

宁波倢美士医疗器
20 《购销协议书》 爱目商贸 医用耗材 2018.01.01 已履行
械有限公司
《经销商协议 沈阳万里路科技有
21 爱目商贸 医用耗材 2018.01.01 已履行
(2018)》 限公司
《医用耗材配送 国药集团联合医疗
22 沈阳何氏 医用耗材 2018.01.01 已履行
协议》 器械有限公司
沈阳市银海医疗用 卡尔丹尼
23 《购销合同》 视光材料 2018.01.01 已履行
品有限公司 商贸
上海明望医疗器械
24 《合同书》 沈阳何氏 医疗设备 2018.11.27 已履行
有限公司
《计算机软件产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
25 何氏眼科 ERP 软件 2018.10.08 已履行
品购销合同》 公司

(三)租赁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履行和正在履行整个租赁期合计租金大于 1,000 万元
以上的租赁合同,具体如下:
租赁面积
序号 出租人 承租人 房屋坐落 租赁期限 履行情况
(㎡)
沈 阳市 铁西 区 兴华 北 2018.09.06-
1 张金伟 沈阳何氏 858.19 正在履行
街 40 甲(19 门) 2028.12.05
浑南新区浑南中路 2018.07.04-
2 赖福平 沈阳何氏 797.65 正在履行
12-2 号(1 门) 2028.07.03
沈阳潮流天
沈 阳市 沈河 区 中街 路 2015.10.01-
3 地商贸有限 沈河门诊 1,550.00 正在履行
172 号第一层 2022.09.24
公司
沈阳潮流天
沈 阳市 沈河 区 中街 路 2015.10.01-
4 地商贸有限 沈河门诊 1,759.00 正在履行
172 号第二层 2022.09.24
公司
大 连市 沙河 口 区西 南 2015.10.27-
5 付海涛 大连何氏 4,381.22 正在履行
路 586-1 号 2035.10.26
辽 宁省 大连 市 普兰 区 2019.03.26-
6 侯兴华 普兰店何氏 968.01 正在履行
渤海街 165-7 号 2039.03.25
葫 芦岛 市连 山 区渤 海 2015.08.15-
7 李春生 葫芦岛何氏 3,728.90 正在履行
街皇城花园 6 号楼 2035.08.15
抚 顺市 顺城 区 新华 大 2015.05.01-
8 抚顺日报社 抚顺何氏 2,103.00 正在履行
街 18 号 1-2 楼 2025.04.30
本溪嘉业建 辽 宁省 本溪 市 明山 区 2016.01.01-
9 本溪何氏 3,313.80 正在履行
筑有限公司 地工路 17 栋 2026.05.31
丹东华鑫商
丹 东市 振兴 区 锦山 大 2018.06.11-
10 业管理有限 丹东何氏 1,871.68 正在履行
街 342-9#楼 2028.09.10
公司
斗拱(上海)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浦 东 2018.07.06-
11 实业发展有 上海门诊 850.00 正在履行
南路 1138 号 301 室-A 2026.03.31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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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面积
序号 出租人 承租人 房屋坐落 租赁期限 履行情况
(㎡)
北 京市 朝阳 区 望京 西
北京茂庸投 2020.05.01-
12 北京何氏 路 45 号楼一层 103、 2,191.11 正在履行
资有限公司 2030.04.30
二层 203、三层 303
重庆业瑞房 重 庆市 渝中 区 大坪 正
2020.08.10-
13 地产开发有 重庆何氏 街 140 号 1 幢 一 层 部 4,625.34 正在履行
2028.08.09
限公司 分、二层、三层

(四)其他合同
序 签署
合同名称 签约对方 签约主体 履行情况
号 日期
《关于河北雄安何氏央扶
2018 年
1 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之 央企扶贫基金 何氏眼科 正在履行
7月
投资合作协议》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一)公司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
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标的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其他核心人员涉及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没有涉及行政处
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重大违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
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
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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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何 伟 何向东 付丽芳 邓 明



赵国华 陈 丹 赵立国 肖 治



王自栋 李 慧 黄浩明 王厚双



杜建玲 汤 敏
全体监事签名:



徐 玲 王天华 郑春晖


其他除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卢 山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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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名:




何 伟 何向东 付丽芳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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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邹 明




保荐代表人:

钟坚刚 封江涛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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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董事长、总裁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的全部内
容,确认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
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 裁:

朱建民




董事长:

菅明军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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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
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魏海涛 刘永超




负责人:

张学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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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
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
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
意向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李晓刚 周洪波




林 娜



负责人: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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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计机构名称变更的说明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机构名称已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
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特此说明。




负责人: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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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招
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
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
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李晓刚 周洪波



林 娜

负责人: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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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机构出具
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
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王 伟 吴忠(已离职)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王 伟




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637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关于签字资产评估师吴忠离职的声明

本机构作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了元正(沈)评报字[2017]第 150 号《资产评估
报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为王伟和吴忠。

吴忠已从本公司离职,故无法在招股意向书之“资产评估机构声明”中签
字,其离职不影响本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

特此说明。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王 伟




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638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关于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变更的声明
本机构作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了元正(沈)评报字[2017]第 150 号《资产评估
报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为王伟和吴忠,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为蔡军。

2019 年 10 月 15 日,本机构负责人变更为王伟,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变更
不影响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

特此说明。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王 伟




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639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十三节 附件

一、附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
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2、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3、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7、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8、其他承诺事项。

(七)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
事项;

(八)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九)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文件;

(十一)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1-1-640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查阅时间和查阅地点

(一)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9:30-11:30,下午 2:00-4:30。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地 址 : 辽 宁 省 沈 阳 市 皇 姑 区 黄 河 南 大 街 118 号 甲 泰 和 国 际 大 厦
1501-1512

联系人:邓明

联系电话:024-23882921

传真号码:024-23882921

电子信箱:zhengquanbu@hsyk.com.cn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月坛金融街中心 7 号楼 18 层

联系人:钟坚刚、封江涛、邹明

电话:010-57058322

传真:010-57058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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