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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材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21-10-21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
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
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
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China Resources Chemical Innovative Materials Co., Ltd.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新北区春江镇圩塘综合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
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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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22,191.2483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发行股数 比例为 15%。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不涉及公司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0.45 元
发行日期 2021 年 10 月 15 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147,941.6553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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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并认真阅读
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一、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全部内容,并特别
注意下列事项:

(一)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聚酯材料及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聚酯瓶片用
于生产饮用水瓶、热灌装饮料瓶、碳酸饮料瓶、食用油瓶以及医用采血管、膜、
片材等领域。

公司产品受下游市场需求等影响,市场需求增速和产品价格会出现一定的波
动,公司的收入、利润水平也将随之有所波动。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属于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近年来随着国内外优势企业不断
扩张产能,以及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产能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加剧。市场竞争
的加剧可能导致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如果公司未能准确把握未来市场机遇和变化趋势,未能研发新型材料产品、
进一步提高产品技术水平、有效控制成本,则可能导致公司的竞争力下降,在激
烈的市场竞争中失去领先优势,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进出口政策及国际贸易环境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聚酯材料产品境外销售占比分别为 31.40%、29.66%和 21.75%,
整体比例较高。公司聚酯瓶片外销前五大出口国销售情况较为分散,公司聚酯瓶
片外销前五大出口国收入占比小于 50%,公司不存在对单一出口国构成依赖的情
形。

随着近年来我国出口规模的持续增长,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聚酯瓶片材
料生产国。随着出口市场的不断扩大,与我国发生的国际贸易争端也逐步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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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国产品的反倾销及反补贴调查逐步增多。其中日本市场曾是我国最大的聚酯
瓶片进口国,然而 2017 年日本对进口来自中国的聚酯瓶片征收为期 5 年 39.8%-53%
的反倾销关税,从而大幅降低了我国聚酯瓶片产品在当地市场的竞争力,进而影
响我国聚酯瓶片企业在当地的销量。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反倾销主要出口国主要包括日本、南非及印度。上述国
家实施反倾销政策后,公司对日本、南非及印度出口聚酯瓶片收入分别下降
99.66%、80.88%及 78.80%,下降幅度显著。

单位:万元
反倾销政策 反倾销政策
国家 反倾销时间 实施前当年收入 实施后次年收入 变动幅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日本 2017 年 89,383.85 7.16% 306.56 0.02% -99.66%
南非 2018 年 17,913.78 1.24% 3,425.32 0.28% -80.88%
印度 2019 年 20,484.00 1.65% 4,342.35 0.35% -78.80%

国际贸易环境的不利变化将可能对行业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近年来,全球
经济环境复杂多变,贸易保护主义兴起,一些国家利用反倾销、反补贴、技术壁
垒等手段对我国产品出口设置障碍,可能对公司产品出口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未
来出现多个主要出口国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技术壁垒等政策对我国聚酯瓶片产
品出口设置障碍,可能对公司产品出口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近期中美贸易摩擦日趋白热化。然而从现阶段中美贸易战的内容来看,美国
主要围绕中国半导体及芯片、机器人与机械类、导航与自动化、信息与通信技术
等高新科技行业进行限制,与公司所处行业差别较大。此外,公司目前直接出口
美国的外销产品金额较低,报告期内各年全年不高于 1 亿元人民币,从而现阶段
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自身的直接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现阶段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的境外销售业务影响较小。然而,如
未来美国对中国实施更为严格的贸易限制,将有可能影响公司与他国客户的正常
贸易,进而影响公司的境外销售业务。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供应风险

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主要是直接材料成本。公司从外部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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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A 及 MEG。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聚酯瓶片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 94.48%、
92.78%及 91.44%。

原材料 PTA、MEG 等为石化产品,其价格受原油等基础原料价格和市场供
需关系影响,呈现不同程度的波动。随着国际原油及天然气价格的波动,公司原
材料采购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聚酯瓶片的定价是基于主要原材料的价格进行确定,远期交付的聚酯瓶
片产品由于下单时间与相应原材料的采购时间存在一定时间差,若原材料市场价
格出现极端波动,而公司未能通过套期保值等手段锁定原材料采购成本,从而将
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产业和环保政策变化风险

从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对聚酯材料行业的导向看,国家采取了限制和淘汰落后
和高耗能单体产能、鼓励和引导新型聚酯材料发展的产业政策。

公司重视环保安全和合规经营,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
策。如未来国家对相关产业及环保政策进行调整,而公司未能积极有效应对,则
公司生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六)创新风险

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是公司未来发展的核心方向。公司设立了化工新材料研
究院进行聚酯材料新产品的开发和新技术的积累。通过多年在聚酯材料行业内的
技术积累以及研发投入,公司积累了一定的技术储备,具体包括高性能泡沫 PET
材料、特种聚酯 PETG、高流动聚酯材料等项目和技术。

但是随着行业进一步升级发展,如果上述技术和产品的持续研发或产业化失
败,公司将无法开发新的业务增长点,从而对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七)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部分生产环节存在高温或高压的生产环境,因此公司生产存在一定的安
全生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遵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了安全生产制度,
配备了安全生产设施,并在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但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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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若不能始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员
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及时维护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并以新标准新要求持续
提高安全风险防范的能力,公司仍然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此外,如果国家
制定并实施更为严格的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标准,公司将会面临安全生产及职业
健康投入进一步增加、相关成本进一步上升的风险,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
响。

(八)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生产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和废渣。报告期内公司遵照国家有关环境
保护的法律法规,配备了相应的环保设施并有力保证其持续有效运行。此外,公
司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虽然公司采取了上述环境保护措施,但仍不能完全排除因各种主客观原因造
成的突发环保事故,从而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随着未来环保要求逐步
提高,公司面临环保投入进一步增加,环保成本进一步上升的风险,可能对公司
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九)公司治理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通过化学材料及化工有限合计控制公
司 96.08%股权。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国华润通过化学材料及化工有限合计控制
公司 81.67%股权。

公司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在公司组织结构和制度
层面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进行了规范,形成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各项制度。

由于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公司股权比例较高,公司仍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
控制地位,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按其意愿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经营决策制定、
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任命、股利分配政策确定、兼并收购决策、公司章程修
改等的风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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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新增产能未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聚酯瓶片行业的市场价格主要是根据原材料价格进行加成定价,最终受石油
价格影响较大。2019 年以来,受原材料价格下降影响,聚酯瓶片产品的市场价
格持续下降。随着疫情好转,以及未来经济恢复,原油及原材料价格也将有所提
升,预计聚酯瓶片市场价格将从现有低位有所波动,不会持续下降。但未来若原
材料价格大幅提升,而聚酯瓶片价格不能相应提升,则会对公司利润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随着聚酯瓶片的下游应用领域市场增长,发行人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不断扩
大产能,以扩大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加剧。在同行业持续扩产的情况下,如下游
应用领域的需求增长放缓,导致聚酯瓶片产品价格下降或持续处于低位,而公司
不能良好应对市场竞争,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及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
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二)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的议案》,对本
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股利分配的决策程序作出了相应规定,具体内容详见
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决策程
序及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本公司提请投资者需认真阅读该
部分的全部内容。

三、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以
及已触发履行条件的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未
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以及已触发履行条件的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见招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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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附录之“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四、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

(一)重大及日常订单的履行情况

公司履行中的重大合同包括与供应商及客户签订的框架合同,前述重大合同
的履行不存在障碍。

1、销售合同及订单的履行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为聚酯瓶片,其下游应用主要为饮料行业,主要客户包括可口
可乐、顶津、娃哈哈、怡宝、农夫山泉等国内外知名大型饮料品企业,且主要集
中在国内。

饮料行业,尤其是包装饮用水,刚性需求明显,公司主要客户也具有较强的
抗风险能力,因此,随着国内疫情在 2020 年 3 月份得到较好地控制,公司下游
复工复产的情况较好。目前,随着国内消费的逐步释放,公司下游饮料行业的需
求有所提升。

此外,受年初石油价格大幅下降的影响,石化产品的价格顺应下降,公司下
游客户积极备货,公司产品需求情况较好。

因此,公司销售合同及订单履行不存在重大障碍。

2、采购合同及订单的履行情况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 PTA 及 MEG,公司与国内外主要的 PTA 及 MEG 生产商
保持着长期的合作。整体而言,公司主要供应商抗风险能力较强,均已复工复产。

其中 PTA 主要集中在国内采购,相关主要供应商均已正常开工及发货。

而公司原材料 MEG 有部分需要由国外进口,MEG 进口部分主要来源国为
沙特、科威特、马来西亚,目前相关主要供应商均未受疫情影响,开工以及发货
正常。

综上所述,公司采购合同及订单基本未受到疫情的影响,不存在重大采购合
同和订单履行存在障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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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公司给予账期的客户主要为具有一定实力的国内外大型集团,资金实力较强。
目前,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正常。

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35,045.69 万元,期后已回款
32,921.63 万元,占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比 93.94%,应收账款回款较好。

(三)2020 年度主要业务及财务指标情况

2020 年初,新冠疫情爆发并在全球持续蔓延,公司根据新冠疫情的发展趋
势及疫情管控措施等情形,采取相应的生产经营安排及市场销售策略,2020 年
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38,040.63 万元,净利润 62,898.12 万元。

1、产销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聚酯瓶片的产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期间 2020年度 2019年度 同比
产量 165.13 163.61 0.93%
销量 168.75 160.02 5.46%

从公司 2020 年度产量及销量情况来看,公司产量较上年基本保持稳定,而
公司聚酯瓶片销量由于受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下跌的影响,下游需求旺盛,公司聚
酯瓶片销售符合预期。

2、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 2020 年度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同比
营业收入 1,238,040.63 1,238,432.61 -0.0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2,898.12 41,375.81 52.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58,027.61 33,694.01 72.22%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公司下游应用主要为饮料行业,主要客户包括可口可乐、顶津、娃哈哈、怡
宝、农夫山泉等国内外知名大型饮料品企业,且主要集中在国内。

在新冠疫情冲击下,公司在 2 月份经历了部分产能的短暂停产,在一定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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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了公司的生产经营。但前述行业在后续的整体复工复产的情况较好,且公司
主要客户的抗风险能力较强。因此,本次疫情对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业绩影响
较小。

(四)公司管理层的自我评估,及全年经营业绩情况的影响

1、公司管理层的自我评估及依据

公司管理层认为:2020 年上半年,虽然公司在一季度受新冠疫情冲击,经
历了部分产能的短暂停产,以及 2 月份货物物流不畅等因素影响,在一定程度上
影响了公司的生产经营。但一方面,公司下游饮料行业,尤其是包装饮用水,刚
性需求明显,公司主要客户也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因此,公司下游复工复产
的情况较好;另一方面,受年初石油价格大幅下降的影响,石化产品的价格顺应
下降,公司下游客户积极备货,产品需求情况较好,进而公司半年度较好地完成
了生产及销售任务。

公司管理层预计 2020 年下半年全球疫情逐步缓和,各地政府相应逐步解封,
下半年全球经济大概率以温和复苏为主基调。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38,040.63 万元,净利润 62,898.12 万元。本次新冠疫情对公司 2020 年的全年
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2、对 2020 年全年业绩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公司下游应用主要为饮料行业,主要客户包括可口可乐、顶津、娃哈哈、怡
宝、农夫山泉等国内外知名大型饮料品企业,且主要集中在国内。目前,前述行
业及客户的复工复产情况良好,公司上半年业绩也达到预期水平,较好地完成了
生产经营任务。

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38,040.63 万元,净利润 62,898.12 万元。
本次新冠疫情对公司 2020 年的全年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一)公司 2021 年 1-6 月经营业绩情况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申报会计师对公
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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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职
业字[2021]35879 号《审阅报告》,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变动情况
营业收入 590,346.04 600,812.31 -1.7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899.73 26,995.16 -0.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23,708.42 24,629.70 -3.74%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项目 2021 年 4-6 月 2020 年 4-6 月 变动情况
营业收入 307,752.55 361,188.78 -14.7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751.70 20,332.17 -42.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10,314.04 19,359.75 -46.72%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公司 2021 年 1-6 月的经营业绩与 2020 年 1-6 月基本持平。其中 2021 年 4-6
月的收入及利润水平低于 2020 年同期。这主要是 2020 年 2 季度开始国内新冠疫
情已控制得当,2020 年 1 季度被抑制的需求在 2020 年 2 季度集中体现,2020 年
4-6 月的聚酯瓶片的销量高于 2021 年同期。此外,由于 2020 年初公司原材料价
格随着石油价格持续下降,也在一定程度增厚了公司 2020 年 4-6 月的净利润。

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相关章节之
内容。

(二)2021 年 1-9 月的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基于 2021 年 1-6 月的经营情况、目前的在手订单及发货情况以及市场环境,
经公司管理层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9 月(预计数)
项目 2020 年 1-9 月
金额区间 变动比例区间
营业收入 945,000-995,000 -2.44%-2.72% 968,651.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9,000-57,000 -13.20%-0.97% 56,450.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45,000-53,000 -14.86%-0.28% 52,851.02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注:2021 年 1-9 月财务数据为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盈利预测或
业绩承诺。

总体而言,自 2020 年二季度以来,国内新冠疫情控制得当,公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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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得较好。2021 年 1-9 月,公司预计营业收入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2021 年
1-9 月受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的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将承受一定压力,可能会
较 2020 年同期有所下降,但整体仍保持在较高水平。

2021 年 1-9 月预计营业收入同比变动-2.44%至 2.7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同比变动-13.20%至 0.9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同比变动-14.86%至 0.28%。上述 2021 年 1-9 月预计财务数据为发行人
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自财务报告审计截至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
况与经营业绩较为稳定,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主要客
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未发
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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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17
一、常用词汇释义 ............................................................................................. 17
二、专业词汇释义 ............................................................................................. 20
第二节 概 览 .......................................................................................................... 21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 21
二、本次发行概况 ............................................................................................. 21
三、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23
四、主营业务概况 ............................................................................................. 24
五、公司的创新情况 ......................................................................................... 25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26
七、公司治理特殊安排事项 ............................................................................. 26
八、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 27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8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28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29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及人员关系的说明 ............................................. 30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30
五、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 30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37
一、经营风险 ..................................................................................................... 37
二、创新风险 ..................................................................................................... 40
三、技术风险 ..................................................................................................... 40
四、生产运营风险 ............................................................................................. 41
五、财务风险 ..................................................................................................... 42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43
七、公司治理风险 ............................................................................................. 43
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 44
九、发行失败风险 ............................................................................................. 44
十、其他风险 ..................................................................................................... 44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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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6
二、发行人改制及设立情况 ............................................................................. 46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58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 67
五、发行人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 68
六、发行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 70
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 74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 78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 86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 92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说明 ......................................................................................................................... 94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重大协议及履行情
况 ............................................................................................................................. 95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的变动情况 ......................... 95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97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情况 ................................................................................................................. 97
十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 97
十七、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者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 98
十八、发行人员工基本情况 ............................................................................. 99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101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 101
二、行业基本情况 ........................................................................................... 113
三、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 155
四、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 180
五、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193
六、发行人技术水平及研发情况 ................................................................... 206
七、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 217
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218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
全及运行情况 ....................................................................................................... 218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 .......................................................................................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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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 234
四、发行人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事项的制度安排及执行情况 ................... 238
五、发行人资金占用的情况 ........................................................................... 241
六、发行人独立运营情况 ............................................................................... 241
七、同业竞争 ................................................................................................... 244
八、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 246
九、关联交易情况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 250
十、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的制度安排 ............................................... 267
十一、报告期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公允性发表的
意见 ....................................................................................................................... 268
十二、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 269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271
一、财务报表 ................................................................................................... 272
二、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 ....................................................................... 278
三、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及变化趋势 ........................................... 279
四、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281
五、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282
六、发行人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282
七、适用的税率及享受的主要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 309
八、分部信息 ................................................................................................... 310
九、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 ............................................................................... 310
十、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 311
十一、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313
十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 313
十三、经营成果分析 ....................................................................................... 316
十四、资产质量情况分析 ............................................................................... 377
十五、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 409
十六、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以及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426
十七、公司盈利预测披露情况 ....................................................................... 426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427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42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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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来发展规划 ........................................................................................... 437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 440
一、投资者关系主要安排 ............................................................................... 440
二、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及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
情况 ....................................................................................................................... 442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445
四、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 445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447
一、重要合同 ................................................................................................... 447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448
三、相关诉讼或仲裁情况 ............................................................................... 449
第十二节 声 明 .................................................................................................... 450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450
控股股东声明 ................................................................................................... 452
实际控制人声明 ............................................................................................... 453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454
律师声明 ........................................................................................................... 456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457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458
验资机构声明 ................................................................................................... 459
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 460
第十三节 附 件 .................................................................................................... 461
一、本招股说明书的备查文件 ....................................................................... 461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 ....................................................................................... 461
附录: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函 ............................................................... 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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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
下含义:

一、常用词汇释义

简称 指 释义
公司、本公司、华润材料、
指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华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常州安
华润材料有限、有限公司 指
德利聚酯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安德利聚酯 指 常州安德利聚酯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曾用名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中国华润总公司,本公司的实
中国华润 指
际控制人
华润股份 指 华润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Resources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华润(集团)
CRH/华润集团 指
有限公司)
CRH (Chemicals) Limited (华润集团(化工)有限公司),
CRH (Chemicals) 指
BVI 公司
China Resources Chemical Innovative Materials Holdings
化学控股 指 Limited(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香港公司(原
名:华润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华润化工控股有限公司)
Fast Achievement Chemicals Limited(迅达化工有限公司,曾
迅达公司 指
用名为迅达有限公司),BVI 公司
China Resources Chemicals Company Limited(华润化工有限
化工有限 指
公司),香港公司,发行人发起人之一
华润化学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发起人之一及控股股东,化
化学材料 指
学控股全资子公司
荣迅公司 指 Fast Brilliant Limited(荣迅有限公司),BVI 公司
BP、BP 集团 指 英国石油公司
碧辟中国 指 碧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华润包装材料有限公
珠海华润材料 指
司,发行人子公司
深圳华润化工 指 深圳市华润化工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化工新材料 指 华润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常州宏川石化仓储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常州华润化工仓储有
化工仓储 指
限公司,报告期初至 2019 年 4 月系发行人子公司
China Resources Chemicals International Limited(华润化工国
化工国际 指
际有限公司),香港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上海化工国际 指 华润化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吉玛公司 指 Zimmer Aktiengesellschaft(吉玛股份有限公司),德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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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上市、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股东大会 指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指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监事会、监事会 指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可比上市公司 指 荣盛石化、恒逸石化、双星新材
三房巷 指 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
海伦石化 指 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
兴业塑化 指 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及浙江荣通
逸盛、逸盛集团 指
化纤新材料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 指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逸盛大化 指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万凯 指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澄星 指 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阴澄高 指 江阴澄高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荣盛石化 指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002493.SZ)
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000703.SZ)
双星新材 指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02585.SZ)
福建石油化工集团 指 福化工贸(漳州)有限公司及福建省福化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包括 SABIC ASIA PACIFIC PTE LTD、SABIC (CHINA)
SABIC 集团 指 HOLDING CO., LTD.、沙伯基础(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及
沙特基础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企业
浙江敦鸿投资管理集团 指 浙江敦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浙江睿鸿贸易有限公司
RETAL 指 RETAL INDUSTRIES LIMITED
SGT 指 Societe Generale Des Techniques
Wind 资讯 指 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旗下财务数据终端
CCF 指 化纤信息网(https://www.ccf.com.cn/)
K-PET 公司 指 K-PET Consulting,S.L.
Frost&Sullivan 指 弗若斯特沙利文公司,一家全球企业增长咨询公司
Euromonitor 指 欧睿信息咨询公司,一家全球市场调查机构
FDA 指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布勒、布勒公司 指 Bühler Holding AG,一家总部位于瑞士的大型跨国企业
中纺院 指 现名“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前身为纺织工业部设计院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中信建投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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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会计师、申报会计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审计机构、天职国际
发行人律师、金杜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东洲评估 指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按《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的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
《公司章程(草案)》 指
章程(草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日起生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
《审计报告》 指 [2020]28731-13 号”《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
报告》
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质监局 指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 指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国家能源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局
国家标准委 指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常州国资委 指 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常州高新区管委会 指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原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常州市机构改革方案》,
常州工商局 指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知识产权局于
2019 年合并组成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监局 指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环保局 指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最近三年、报告期、报告
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
期内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报告期各期末 指

元、万元 指 如无特殊说明,意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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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词汇释义

简称 指 释义
聚酯切片、PET 指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聚酯切片的一种,主要用于加工各类容器,属于非纤维级聚
瓶级聚酯切片、聚酯瓶片 指
酯切片,与纤维级聚酯切片相比粘度较高
PTA 指 精对苯二甲酸(Pure Terephthalic Acid)
MEG 指 乙二醇(Mono Ethylene Glycol)
PETG 指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1, 4-环己烷二甲醇酯
PET 泡沫 指 对 PET 采用发泡工艺制得的泡沫材料,主要成分为 PET
PX 指 1、4-二甲苯(P-Xylene),又称对二甲苯
双酚 A 指 二酚基丙烷(Bisphenol A)
PVC 指 聚氯乙烯(Polyvinylchloride)
NPG 指 新戊二醇(Neopentyl glycol)
CHDM 指 1,4-环己烷二甲醇(1,4-Cyclohexanedimethanol)
热灌装 指 一般指果汁、茶饮料等饮料需要加热高温消毒后再灌装
Free On Board 缩写,一般称“离岸价”,即货物价格不含
FOB 指
保险费及运费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缩写,一般称“到岸价”,即货物
CIF 指
价格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
由多元醇和多元酸缩聚而得的聚合物总称,属于高分子化合
聚酯、聚酯材料 指

一类有机化学反应,是醇跟羧酸或含氧无机酸生成酯和水的
酯化、酯化反应 指
反应
一种或几种含有二个或以上官能团的单体有机物化合成为
缩聚、连续缩合 指 聚合物同时析出低分子副产物的过程,主要包括熔融缩聚、
溶液缩聚、界面缩聚、固相缩聚等不同方式
缩聚反应的一种,是指单体或预聚体在固态条件下的缩聚反
固相缩聚、固相缩聚反应 指
应。固相缩聚的反应温度低于单体或预聚体的熔点
熔体聚合 指 即熔融缩聚,是指单体或预聚体在熔融状态下发生缩聚反应
Differential Scanning Calorimeter 缩写,即差示扫描量热仪,
DSC 指 是一种主要用于测量材料内部转变相关的温度、热流等指标
的仪器
即气相色谱仪及液相色谱仪,是一种主要用于对复杂混合物
气液相色谱 指
进行定性及定量分析的仪器
是 Health(健康)、Safety(安全)、Environment(环境)
HSE 管理体系 指
三位一体管理体系的缩写
注:若本招股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除含特别标注外,
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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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 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
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发行人名称 成立日期 2003 年 7 月 14 日
公司
注册资本 125,750.407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朱振达
常州新北区春江镇圩塘综合 常州新北区春江镇
注册地址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工业园 圩塘综合工业园
控股股东 华润化学材料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
行业分类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无
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保荐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其他承销机构 无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
审计机构 评估机构
普通合伙) 有限公司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占发行后总
发行股数 22,191.2483 万股 15.00%
股本比例
占发行后总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22,191.2483 万股 15.00%
股本比例
占发行后总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 -
股本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 147,941.6553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10.45 元/股
26.64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2020 年度经审
发行市盈率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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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72 元/股(按 2020 0.46 元/股(以 2020 年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发行前每股 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 收益 股东的净利润的较低者
前已发行股份总数计 除以本次发行前已发行
算) 股份总数计算)
3.86 元/股(按 2020
0.39 元/股(以 2020 年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发行后每股 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
收益 股东的净利润的较低者
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
除以本次发行后已发行
行后已发行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计算)
计算)
发行市净率 2.71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
发行方式 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持有创业板
发行对象 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外)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 不适用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不适用

募集资金总额 231,898.54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扣除新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229,025.38 万元

(1)珠海华润材料年产 50 万吨聚酯三期工程

(2)珠海华润材料 10 万吨/年 PETG 特种聚酯工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研发试验场所及配套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为 2,873.16 万元,其中:
1、保荐及承销费用:1,792.45 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用:358.49 万元;
3、律师费用:194.15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396.23 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131.84 万元。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
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发行手续费中包含本次发
行的印花税。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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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询价公告日期 2021 年 9 月 29 日

初步询价日期 2021 年 10 月 1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1 年 10 月 14 日

申购日期 2021 年 10 月 15 日

缴款日期 2021 年 10 月 19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三、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额(万元) 590,760.80 497,060.23 616,676.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342,463.85 260,663.79 192,389.7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0.50% 35.66% 56.59%
营业收入(万元) 1,238,040.63 1,238,432.61 1,448,138.86
净利润(万元) 62,898.12 44,771.60 51,776.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62,898.12 41,375.81 44,059.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58,027.61 33,694.01 39,364.24
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51 0.35 0.39
稀释每股收益(元) 0.51 0.35 0.3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56% 17.97% 17.8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08,988.13 78,514.11 33,716.04
现金分红(万元) - - 66,500.00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0.22% 0.20% 0.19%
注:上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2、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
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
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
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
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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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
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
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
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
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5、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四、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主要从事聚酯材料及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全球聚酯材料的领
军企业。截至 2019 年末,主营产品聚酯瓶片产能为 160 万吨/年,位列全球前五、
中国前三。公司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曾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等奖项。

公司聚酯瓶片产品主要用于生产饮用水瓶、热灌装饮料瓶、碳酸饮料瓶、食
用油瓶以及医用采血管、膜、片材等领域。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可口可乐、顶津、
娃哈哈、怡宝、农夫山泉等国内外知名大型饮料品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较
高的声誉。




公司已建立覆盖了国内外的销售网络,拥有广泛而高效的营销体系,直接向
客户销售产品。在国内市场方面,公司以常州、珠海两大生产基地为依托,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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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华南及华东地区客户,通过在天津、西安、武汉、昆明等地设立仓储中心,
公司销售网络进一步向内地辐射。目前,公司已成为可口可乐、顶津、娃哈哈、
怡宝等国内知名饮料品牌企业的重要合作伙伴。在境外市场方面,公司产品已远
销中亚、欧洲、南美、非洲等地区。公司是国内最先进入日本饮料包装市场的聚
酯瓶片厂商之一,2018 年公司成为国内首家取得法国达能集团依云矿泉水聚酯
瓶片供应商认证的企业,公司产品的质量及标准受到国内外客户的一致认可。

公司利用规模优势,与国内外大型供应商签订年度采购合同,根据生产需要
约定月度采购量,稳定货源并降低采购成本;同时根据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调
整长期合同及临时订单的采购下单时机。

五、公司的创新情况

公司设有化工新材料研究院,现有研发人员 80 人,其中博士 6 人、硕士 14
人。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投入,报告期内累计研发费用 8,002.44 万元。该研究院具
备完善的研发设施及试验检测仪器,包括熔体聚合及固相增粘设备、注塑吹瓶设
备、DSC、气液相色谱等,助力公司聚酯材料技术引领行业。

公司是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新材料专委会、中国化纤协会、新材
料在线等行业自律组织会员企业。

(一)科学技术的创新情况

公司的聚酯瓶片生产技术和工艺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公司深耕聚酯瓶片行业
近 20 年,通过长期生产实践和技术创新,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和关键生产工艺,
并持续对新技术、新工艺进行研发和应用,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公司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曾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江苏
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等奖项,拥有专利 50 项,其中发明专利 11 项,另有
15 项在审发明专利。

(二)产品技术的创新情况

公司聚酯产品与同行业相比具有杂质含量低的优点,在其基础上研发的新产
品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其中多项技术达到国际先进,填补了国内空白。公司研发
的新型钛系催化剂用于替代锑系催化剂,用其制备的聚酯产品绿色、环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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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的快吸热聚酯有效降低下游吹瓶厂瓶胚预热时间、节能降耗、提高生产效率,
对下游厂家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此外,如特种聚酯 PETG、高性能 PET 泡沫材料等新型聚酯材料技术长期掌
握在国外企业手里,进口依赖程度较高。公司通过不断的产品创新,在新型聚酯
材料的研发上已形成了较大突破,并将进一步形成产业化,以加速新型聚酯材料
的进口替代。

(三)生产经营的创新情况

确保安全生产及杜绝环境污染是化工企业生产经营的应尽责任。为了更好地
减少公司生产经营在安全及环保上的风险,公司正在建设 HSE 智能安全环保平
台,融合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面向化工领域的智能安全环保平台。

通过建设上述平台,公司将实现“五位一体”的安全生产目标,具体包括实
现重大危险工艺的数据监测预警,实现可燃有毒气体的数据监测预警,实现全厂
区人员在岗在位管理,实现全厂区动态的安全风险分区管理,实现对应急管理、
隐患排查、事故管理等企业安全生产业务的全流程管理。

公 司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 通 过 ISO9001 体 系 认 证 、
OHSAS18001 体系认证以及可口可乐、百事可乐认证,产品符合欧盟、FDA 要
求,并获得“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二等奖”、“最佳工艺进步奖”、“可
持续发展环保奖”等荣誉称号。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适用的上市标准为:“最
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本公司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33,694.01 万元和 58,027.61 万元,合计为 91,721.62 万元,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七、公司治理特殊安排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等公
司治理特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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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投项目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1 珠海华润材料年产 50 万吨聚酯三期工程 126,865.00 63,200.00 珠海华润材料
珠海华润材料 10 万吨/年 PETG 特种聚酯
2 46,390.16 34,500.00 珠海华润材料
工程
3 研发试验场所及配套项目 4,693.63 3,800.00 发行人
4 补充流动资金 43,500.00 43,500.00 发行人
合计 221,448.79 145,000.00 -

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
贷款进行前期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前期投入资金。如公司本次发行股
票实际募集资金在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有节余的,依照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
门的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低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足部分
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解决。

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内容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
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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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股东公开发售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22,191.2483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为 15.00%。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不涉及公司
比例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10.45 元/股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拟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高级管理
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参 人员、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与战略配售情况 1,461.9138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6.59%。资产管理计
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他战略投资者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
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根据最终确定的
其他战略投资者参与战略 发行价格,其他战略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配售情况 2,870.8132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12.94%。其他战略
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6.64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经审
发行市盈率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预测净利润 不适用
0.39 元/股(以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
发行后每股收益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较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后已发行股份总数
计算)
2.72 元/股(按照本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产和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86 元/股(按照本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产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和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2.71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
发行方式 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
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持有创业板交
发行对象 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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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为 2,873.16 万元,其中:
1、保荐及承销费用:1,792.45 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用:358.49 万元;
3、律师费用:194.15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396.23 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131.84 万元。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
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发行手续费中包含本次发
行的印花税。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电话 010-85130588
传 真 010-65608450
项目协办人 -
保荐代表人 赵旭、李旭东
经办人员 温杰、邓再强、余皓亮、梁永灏
(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 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 18 层
事务所负责人 王玲
联系电话 021-24126099
传 真 021-24126350
经办律师 姚磊、陈伟
(三)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外文文化创意园 12 楼
事务所负责人 邱靖之
联系电话 010-88827799
传 真 010-88018737
注册会计师 汪娟、王巍、莫伟
(四)资产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 所 上海市奉贤区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目华路 8 号 401 室
法定代表人 王小敏
联系电话 021-52402166
传 真 021-6225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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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 孙业林、才亚敏
(五)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 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电话 0755-21899999
传 真 0755-21899000
(六)收款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户 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帐 号 0114020104040000065
(七)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电 话 0755-88668888
传 真 0755-82083164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及人员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询价公告日期 2021 年 9 月 29 日
初步询价日期 2021 年 10 月 1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1 年 10 月 14 日
申购日期 2021 年 10 月 15 日
缴款日期 2021 年 10 月 19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五、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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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况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中信建投华润化学材料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中信建投华润化学材料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
数量为 1,461.9138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6.59%。其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中信建投华润化学材料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SH417
管理人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1 年 8 月 5 日
成立日期 2021 年 8 月 4 日
到期日 2031 年 8 月 4 日
投资类型 权益类

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与比例等情况具体如下:

是否为高级管理 认购金额 资管计划持
序号 姓名 任职单位 岗位
人员/核心员工 (万元) 有比例(%)

1 朱振达 发行人 董事、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300.00 1.96

2 安泽坤 发行人 董事、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400.00 2.62
董事、副总经理、董
3 田美圆 发行人 高级管理人员 230.00 1.51
事会秘书
4 房昕 发行人 董事、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140.00 0.92
5 陈群 发行人 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390.00 2.55
6 肖宁 发行人 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160.00 1.05

7 王军祥 发行人 党委副书记 核心员工 420.00 2.75

8 彭庆 发行人 纪委书记 核心员工 350.00 2.29
9 王庆文 发行人 总会计师 核心员工 130.00 0.85
10 尹海祝 发行人 战略发展部总经理 核心员工 110.00 0.72
11 崔凤祥 发行人 珠海公司总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1.31
12 顾敏 发行人 采购中心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1.31
13 胡艳红 发行人 采购中心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190.00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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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子公司 聚酯营销中心副总
14 黄勤 核心员工 200.00 1.31
化工新材料 经理
智能与数字化部副
15 梅吉宏 发行人 核心员工 200.00 1.31
总经理
聚酯营销中心副总
16 宋文宝 发行人 核心员工 200.00 1.31
经理
发行人子公司 聚酯营销中心副总
17 王学海 核心员工 200.00 1.31
化工新材料 经理
生产营运中心副总
18 魏茂清 发行人 核心员工 200.00 1.31
经理
发行人子公司 聚酯营销中心副总
19 肖浓辉 核心员工 100.00 0.65
深圳华润化工 经理
20 周嬿 发行人 采购中心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1.31
生产营运中心副总
21 庄细华 发行人 核心员工 200.00 1.31
经理
发行人子公司 生产营运中心副总
22 陈国康 核心员工 200.00 1.31
珠海华润材料 经理
生产营运中心副总
23 李博华 发行人 核心员工 200.00 1.31
经理
生产营运中心副总
24 王文清 发行人 核心员工 200.00 1.31
经理
发行人子公司 人力资源部副总经
25 杨虹 核心员工 150.00 0.98
化工国际 理
26 梁翠霞 发行人 财务部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1.31
发行人子公司 生产运营中心副总
27 刘高才 核心员工 125.00 0.82
珠海华润材料 经理
发行人子公司 新型高分子材料研
28 康念军 核心员工 182.00 1.19
珠海华润材料 发总监
29 宗建平 发行人 聚酯材料研发总监 核心员工 200.00 1.31
战略发展部供应链
30 王锋 发行人 核心员工 200.00 1.31
总监
先进材料研发副总
31 柳祚龙 发行人 核心员工 200.00 1.31

安全环保部高级经
32 林明华 发行人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生产营运中心高级
33 石振亭 发行人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经理
生产营运中心高级
34 王劭虹 发行人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经理
35 杨洲 发行人 三厂厂长 核心员工 100.00 0.65
36 袁正俊 发行人 二厂厂长 核心员工 100.00 0.65
37 郑伟 发行人 生产营运中心高级 核心员工 100.00 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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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
生产营运中心高级
38 朱红梅 发行人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经理
发行人子公司
39 曾荣 一厂厂长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珠海华润材料
40 陈旭 发行人 聚酯营销中心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41 何洪梅 发行人 人力资源部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发行人子公司
42 黄莉 财务部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深圳华润化工
43 黄云 发行人 财务部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发行人子公司
44 罗月珍 财务部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珠海华润材料
发行人子公司
45 王琦 生产营运中心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珠海华润材料
发行人子公司
46 张成礼 高级业务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珠海华润材料
47 赵亮 发行人 生产营运中心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发行人子公司
48 邹乐平 人力资源部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珠海华润材料
49 陈小雷 发行人 共享平台副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50 董晓明 发行人 共享平台副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51 高立柱 发行人 办公室副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52 龚建敏 发行人 党群工作部副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发行人子公司 生产营运中心副经
53 黄海林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珠海华润材料 理
54 江沙 发行人 二厂副厂长 核心员工 100.00 0.65
55 金科杰 发行人 采购中心副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生产营运中心副经
56 陆曙勇 发行人 核心员工 100.00 0.65

57 孟文清 发行人 财务部副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发行人子公司 聚酯营销中心副经
58 王东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珠海华润材料 理
59 王伟 发行人 纪委办公室副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发行人子公司
60 王芸 人力资源部副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珠海华润材料
61 杨军 发行人 三厂副厂长 核心员工 100.00 0.65
聚酯营销中心副经
62 尹非 发行人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生产营运中心副经
63 尹文浩 发行人 核心员工 100.00 0.65

64 刘佳 发行人 聚酯营销中心助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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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
聚酯营销中心助理
65 叶冬哥 发行人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经理
发行人子公司 聚酯营销中心助理
66 张光燕 核心员工 100.00 0.65
化工新材料 经理
聚酯营销中心助理
67 左新花 发行人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经理
发行人子公司 战略发展部资深分
68 黄敏洁 核心员工 100.00 0.65
上海化工国际 析师
69 陈秀新 发行人 高级业务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发行人子公司
70 陆鹤俊 高级业务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化工新材料
71 俞波 发行人 会计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72 张欣冬 发行人 高级业务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73 宫强 发行人 资深工艺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74 顾志辉 发行人 法律合规部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75 姜波 发行人 战略发展部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发行人子公司
76 王明熔 聚酯营销中心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化工新材料
77 阳琪 发行人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核心员工 100.00 0.65
发行人子公司
78 朱亮 采购中心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上海化工国际
79 褚金萍 发行人 资深环保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80 方敏 发行人 资深质量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81 冯锁忠 发行人 资深电仪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82 高金 发行人 战略发展部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83 郭伟 发行人 资深电仪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84 何建权 发行人 资深公用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发行人子公司
85 黄浪 资深安全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珠海华润材料
发行人子公司
86 李红艳 资深质量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珠海华润材料
87 刘志俊 发行人 资深安全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88 毛新 发行人 资深公用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发行人子公司
89 孟世强 资深工艺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珠海华润材料
90 陶力军 发行人 资深安全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91 万细文 发行人 资深电仪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92 王虎艳 发行人 资深电仪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93 王全成 发行人 业务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94 王颖 发行人子公司 聚酯营销中心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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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新材料
95 韦景然 发行人 资深研究员 核心员工 100.00 0.65
96 谢波 发行人 会计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97 谢国先 发行人 资深公用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98 徐小明 发行人 资深工艺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99 徐亚杰 发行人 资深机械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100 徐玉枝 发行人 资深质量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101 许越超 发行人 资深研究员 核心员工 100.00 0.65
102 杨萍 发行人 内审部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103 于伟梁 发行人 资深机械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104 余兴利 发行人 聚酯营销中心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5
105 喻际荣 发行人 资深电仪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106 张俊 发行人 资深电仪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107 郑育 发行人 资深机械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108 周洪福 发行人 资深工艺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109 周玉锋 发行人 资深 IT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生产营运中心环保
110 韩红军 发行人 核心员工 100.00 0.65
主管
111 胡云国 发行人 高级工艺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发行人子公司
112 冷永锋 工艺主管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珠海华润材料
发行人子公司
113 温杰文 工艺主管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珠海华润材料
发行人子公司
114 许志文 工艺主管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珠海华润材料
发行人子公司
115 卓越 设备主管 核心员工 100.00 0.65
珠海华润材料
116 赵晓军 发行人 资深机械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117 王静 发行人 资深工艺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118 刘明 发行人 资深工艺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5
合计 15,277.00 100.00

3、限售期限

中信建投华润化学材料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配股票的限
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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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战略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况

1、选择标准

本次发行中,其他战略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
合确定,主要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
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其他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认购协议,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870.8132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12.94%。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其他战略投资者名单及获配情况如下: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万股) (万元)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
1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 478.4688 4,999.9990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
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
2 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 2,392.3444 24,999.9990
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下属企业
合计 2,870.8132 29,999.9979


3、限售期限

其他战略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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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及投资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以
外,应特别注意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
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经营风险

(一)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聚酯材料及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聚酯瓶片用
于生产饮用水瓶、热灌装饮料瓶、碳酸饮料瓶、食用油瓶以及医用采血管、膜、
片材等领域。

公司产品受下游市场需求等影响,市场需求增速和产品价格会出现一定的波
动,公司的收入、利润水平也将随之有所波动。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属于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近年来随着国内外优势企业不断
扩张产能,以及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产能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加剧。市场竞争
的加剧可能导致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如果公司未能准确把握未来市场机遇和变化趋势,未能研发新型材料产品、
进一步提高产品技术水平、有效控制成本,则可能导致公司的竞争力下降,在激
烈的市场竞争中失去领先优势,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进出口政策及国际贸易环境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聚酯材料产品境外销售占比分别为 31.40%、29.66%和 21.75%,
整体比例较高。公司聚酯瓶片外销前五大出口国销售情况较为分散,公司聚酯瓶
片外销前五大出口国收入占比小于 50%,公司不存在对单一出口国构成依赖的情
形。

随着近年来我国出口规模的持续增长,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聚酯瓶片材
料生产国。随着出口市场的不断扩大,与我国发生的国际贸易争端也逐步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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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国产品的反倾销及反补贴调查逐步增多。其中日本市场曾是我国最大的聚酯
瓶片进口国,然而 2017 年日本对进口来自中国的聚酯瓶片征收为期 5 年 39.8%-53%
的反倾销关税,从而大幅降低了我国聚酯瓶片产品在当地市场的竞争力,进而影
响我国聚酯瓶片企业在当地的销量。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反倾销主要出口国主要包括日本、南非及印度。上述国
家实施反倾销政策后,公司对日本、南非及印度出口聚酯瓶片收入分别下降
99.66%、80.88%及 78.80%,下降幅度显著。

单位:万元
反倾销政策 反倾销政策
反倾销
国家 实施前当年收入 实施后次年收入 变动幅度
时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日本 2017 年 89,383.85 7.16% 306.56 0.02% -99.66%
南非 2018 年 17,913.78 1.24% 3,425.32 0.28% -80.88%
印度 2019 年 20,484.00 1.65% 4,342.35 0.35% -78.80%


国际贸易环境的不利变化将可能对行业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近年来,全球
经济环境复杂多变,贸易保护主义兴起,一些国家利用反倾销、反补贴、技术壁
垒等手段对我国产品出口设置障碍,可能对公司产品出口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未
来出现多个主要出口国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技术壁垒等政策对我国聚酯瓶片产
品出口设置障碍,可能对公司产品出口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近期中美贸易摩擦日趋白热化。然而从现阶段中美贸易战的内容来看,美国
主要围绕中国半导体及芯片、机器人与机械类、导航与自动化、信息与通信技术
等高新科技行业进行限制,与公司所处行业差别较大。此外,公司目前直接出口
美国的外销产品金额较低,报告期内各年全年不高于 1 亿元人民币,从而现阶段
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自身的直接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现阶段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的境外销售业务影响较小。然而,如
未来美国对中国实施更为严格的贸易限制,将有可能影响公司与他国客户的正常
贸易,进而影响公司的境外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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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供应风险

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主要是直接材料成本。公司从外部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
PTA 及 MEG。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聚酯瓶片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 94.48%、
92.78%及 91.44%。

原材料 PTA、MEG 等为石化产品,其价格受原油等基础原料价格和市场供
需关系影响,呈现不同程度的波动。随着国际原油及天然气价格的波动,公司原
材料采购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聚酯瓶片的定价是基于主要原材料的价格进行确定,远期交付的聚酯瓶
片产品由于下单时间与相应原材料的采购时间存在一定时间差,若原材料市场价
格出现极端波动,而公司未能通过套期保值等手段锁定原材料采购成本,从而将
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产业和环保政策变化风险

从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对聚酯材料行业的导向看,国家采取了限制和淘汰落后
和高耗能单体产能、鼓励和引导新型聚酯材料发展的产业政策。

公司重视环保安全和合规经营,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
策。如未来国家对相关产业及环保政策进行调整,而公司未能积极有效应对,则
公司生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六)行业新增产能未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聚酯瓶片行业的市场价格主要是根据原材料价格进行加成定价,最终受石油
价格影响较大。2019 年以来,受原材料价格下降影响,聚酯瓶片产品的市场价
格持续下降。随着疫情好转,以及未来经济恢复,原油及原材料价格也将有所提
升,预计聚酯瓶片市场价格将从现有低位有所波动,不会持续下降。但未来若原
材料价格大幅提升,而聚酯瓶片价格不能相应提升,则会对公司利润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随着聚酯瓶片的下游应用领域市场增长,发行人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不断扩
大产能,以扩大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加剧。在同行业持续扩产的情况下,如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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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领域的需求增长放缓,导致聚酯瓶片产品价格下降或持续处于低位,而公司
不能良好应对市场竞争,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创新风险

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是公司未来发展的核心方向。公司设立了化工新材料研
究院进行聚酯材料新产品的开发和新技术的积累。通过多年在聚酯材料行业内的
技术积累以及研发投入,公司积累了一定的技术储备,具体包括高性能泡沫 PET
材料、特种聚酯 PETG、高流动聚酯材料等项目和技术。

但是随着行业进一步升级发展,如果上述技术和产品的持续研发或产业化失
败,公司将无法开发新的业务增长点,从而对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技术风险

(一)技术人员流失或无法及时补充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对高水平研发
技术人才需求将持续增加,如果无法得到及时填补,可能对公司的业务扩张产生
不利影响。此外,行业的竞争也体现在对人才的竞争上,如果不能提供良好的激
励机制,存在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这可能对公司正在推进的技术研发项目造成
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核心技术外泄风险

目前,公司掌握了聚酯材料生产的一系列专利或专有技术,公司获得“国家
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公司知识产权保
护不利、竞争对手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等原因导致公司核心技术外泄,也可能对
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技术迭代及产品研发滞后风险

公司产品需要技术升级和新产品开发才能保证在市场上持续的竞争力。随着
市场竞争的加剧,若公司技术迭代及产品研发滞后,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则会
对公司的持续发展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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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产运营风险

(一)生产运行风险

公司产品加工生产工艺复杂、产业链较长,生产中需要对各产品生产计划和
资源统一调度。若公司未来在生产运行过程中未能合理调度、有效保证原材料和
能源的稳定供应、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将可能导致生
产运行效率和效果不及预期,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部分生产环节存在高温或高压的生产环境,因此公司生产存在一定的安
全生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遵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了安全生产制度,
配备了安全生产设施,并在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但随
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若不能始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员
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及时维护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并以新标准新要求持续
提高安全风险防范的能力,公司仍然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此外,如果国家
制定并实施更为严格的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标准,公司将会面临安全生产及职业
健康投入进一步增加、相关成本进一步上升的风险,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
响。

(三)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生产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和废渣。报告期内公司遵照国家有关环境
保护的法律法规,配备了相应的环保设施并有力保证其持续有效运行。此外,公
司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虽然公司采取了上述环境保护措施,但仍不能完全排除因各种主客观原因造
成的突发环保事故,从而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随着未来环保要求逐步
提高,公司面临环保投入进一步增加,环保成本进一步上升的风险,可能对公司
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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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务风险

(一)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和净利润存在一定的波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1,238,040.63 1,238,432.61 1,448,138.86
净利润 62,898.12 44,771.60 51,776.75


若未来宏观经济出现较大波动,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行业产能扩张
速度超过市场需求,导致产品价格下降,原材料供给不稳定或价格波动;或公司
不能提高自身技术水平、有效控制成本费用、不断拓展客户、开发新产品,可能
导致公司业绩出现下滑。

(二)存货减值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
为 15.91 亿元、15.30 亿元及 17.63 亿元,分别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45.57%、47.07%
及 47.47%,存货余额占比较大。公司保持一定的库存量能够保障生产经营的稳
定性,但如果原材料、库存商品的行情出现大幅下滑或者公司产品销售不畅,而
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应对并做出相应调整,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的风险。

(三)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部分对外出口,报告期内,公司聚酯材料产品境外销售占
比分别为 31.40%、29.66%和 21.75%。各期发生汇兑损益-1,074.61 万元、-2,465.78
万元和-39.56 万元。若未来公司加大产品出口力度,而人民币汇率受国内、国外
经济环境影响产生较大幅度波动,则公司可能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

(四)套期保值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为有效减小公司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
的不利影响,公司使用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进行套期保值。虽然套期保值可以帮
助公司转移和规避价格风险,但公司在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同时,会面对套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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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交易本身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如基差风险、期货交易保证金不足的财务风险、
偏离套期保值宗旨的期货交易风险。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虽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在募集资金按期足额到位、项目组织管理、厂房建设工
期、生产设备安装调试、通线试产、量产达标以及市场开发等方面都还存在一定
风险,若不能按计划顺利完成,则会直接影响项目投资回报及公司预期收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和机构规模等
方面将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在运营管理、人员储备和内部控制等方面面临更大
的挑战。若公司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公司规模快速扩张的需要,管理架构和制度不
能随公司规模扩张迅速、及时调整和完善,则可能出现管理失控的风险。若公司
采购、生产不能有序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出现隐患等,公司的经营将
受到不利影响。

(二)产能不能及时消化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公司聚酯材料年产能将达到 210 万吨/
年。但如果市场需求低于预期或公司对新市场开拓不力,则新增产能将不能及时
消化,对公司预期收益的实现造成不利影响。

(三)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
要一定时间,在项目尚未产生收益之时或发生不利市场变化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未达预期效益但同期折旧等成本增加之时,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七、公司治理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通过化学材料及化工有限合计控制公
司 96.08%股权。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国华润通过化学材料及化工有限合计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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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81.67%股权。

公司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在公司组织结构和制度
层面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进行了规范,形成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各项制度。

由于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公司股权比例较高,公司仍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
控制地位,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按其意愿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经营决策制定、
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任命、股利分配政策确定、兼并收购决策、公司章程修
改等的风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规模扩大,但公司净利润水平受国家
宏观经济形势、主要产品市场价格、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等各种因素影响,
短期内可能难以同步增长,从而产生公司每股收益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当年
比上年下降的风险。

因此,公司特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此外,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公司还制定了填补即
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特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
来利润做出保证。

九、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125,750.4070 万股。根据本次发行方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2,191.2483 万股,如果本次发行认购不足,导
致未能达到上市条件,则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十、其他风险

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公共卫生及经济带来较大影响,上述疫情对公司下游市
场需求及产品物流带来一定的影响,如疫情持续扩散,将对公司销售及经营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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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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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Resources Chemical Innovative Materials Co., Ltd.
注册资本 125,750.407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朱振达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3 年 7 月 14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20 年 1 月 20 日
住 所 常州新北区春江镇圩塘综合工业园
邮政编码 213033
电话号码 0519-85778588
传真号码 0519-85778196
互联网网址 https://www.crcchem.com/
电子邮箱 crcchem@crcchem.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董事会办公室
关系的部门
负责人 田美圆
联系电话 0519-85778588


二、发行人改制及设立情况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2003 年 7 月 2 日,常州塑料集团公司与德国吉玛公司签订了《常州安德利
聚酯有限公司合同书》,约定设立合营企业安德利聚酯,注册资本为 1,200 万美
元,其中常州塑料集团公司出资 90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 75%,吉玛公司出资
30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 25%。

同日,常州塑料集团公司与吉玛公司签订了《常州安德利聚酯有限公司章程》。

2003 年 7 月 9 日,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发了《关于
常州安德利聚酯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常开委经〔2003〕181 号),同意
常州塑料集团公司与吉玛公司于 2003 年 7 月 2 日签订的安德利聚酯合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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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报告。

2003 年 7 月 10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安德利聚酯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苏府资字〔2003〕47800 号)。

2003 年 7 月 14 日,江苏省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安德利聚酯成立,并
颁发了注册号为“企合苏常总字第 003424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常州塑料集团公司 900.00 75.00
2 吉玛公司 300.00 25.00
合计 1,200.00 100.00


2003 年 7 月 22 日,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苏
公 C[2003]B092 号)。经审验,截至 2003 年 7 月 22 日,安德利聚酯已累计收到
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6,524,260.58 美元。

2003 年 9 月 5 日,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苏公
C[2003]B127 号)。经审验,截至 2003 年 9 月 5 日,安德利聚酯已累计收到全体
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9,524,260.58 美元。

2003 年 10 月 24 日,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苏
公 C[2003]B151 号)。经审验,截至 2003 年 10 月 23 日,安德利聚酯已累计收到
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0,370,018.50 美元。

2003 年 11 月 20 日,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苏
公 C[2003]B163 号)。经审验,截至 2003 年 11 月 19 日,安德利聚酯已累计收到
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0,672,071.25 美元。

2004 年 1 月 6 日,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苏公
C[2004]B002 号)。经审验,截至 2004 年 1 月 6 日,安德利聚酯已累计收到全体
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1,034,521.41 美元。

2004 年 2 月 19 日,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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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C[2004]B025 号)。经审验,截至 2004 年 2 月 19 日,安德利聚酯已累计收到
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200 万美元。

(二)报告期外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变化情况

1、2007 年 7 月,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7 年 1 月 8 日,安德利聚酯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常州塑料集团公司所
持有安德利聚酯的全部股权划转给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7 年 5 月 23 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了《关于
同意常州安德利聚酯有限公司 75%股权划归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常
国资〔2007〕38 号),同意常州塑料集团所持有安德利聚酯的 75%股权划转给常
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7 年 7 月 6 日,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发了《关于
常州安德利聚酯有限公司变更合营甲方的批复》(常开委经〔2007〕201 号),同
意常州塑料集团所持有安德利聚酯的 75%股权划转给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7 年 7 月 10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安德利聚酯核发了新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2003〕47800 号)。

2007 年 7 月 13 日,安德利聚酯在江苏省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
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00.00 75.00
2 吉玛公司 300.00 25.00
合计 1,200.00 100.00


2、2008 年 2 月-5 月,华润化学控股受让股权

2008 年 2 月 2 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了《关于
同意常州安德利聚酯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协议转让的批复》(常国资〔2008〕8 号),
同意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公司 75%的国有股权以 1.4 亿元人民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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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给化学控股。在常州产权交易所的鉴证下,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化学控
股签订了《常州安德利聚酯有限公司 75%国有股权转让合同》(常产交〔2008〕
003 号)。

2008 年 2 月 3 日,华润材料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常州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所持有的公司 75%股权转让化学控股,吉玛公司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

2008 年 2 月 4 日,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发了《关于
常州安德利聚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变更企业性质的批复》(常开委经〔2008〕
28 号),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变更企业性质事宜。同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材料
有限核发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
〔2003〕47800 号)。

2008 年 2 月 4 日,公司在江苏省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2008 年 3 月 28 日,吉玛公司与上海林道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签订《股份
转让协议》,约定吉玛公司将所持有的公司 25%股权转让上海林道国际货运代理
有限公司。

2008 年 5 月 21 日,华润材料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吉玛公司将所持有
的公司 25%股权转让给上海林道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化学控股同意放弃优先
受让权,公司由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企业变更为台港澳投资者的中外合资企
业。同日,华润材料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上海林道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将所持有的公司 25%股权转让给化学控股,公司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台港澳投
资者的独资企业。

2008 年 5 月 22 日,上海林道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化学控股签订《股权
转让合同》,约定上海林道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将所持有公司 25%的股权全部
转让给化学控股,转让价格为 56,680,000 元人民币。

2008 年 5 月 28 日,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发了《关于
常州安德利聚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变更企业性质的批复》(常开委经〔2008〕
125 号),同意吉玛公司将所持有公司 25%的股权转让给上海林道国际货运代理
有限公司后,上海林道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再将上述股权转让给化学控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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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企业性质变更为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同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华润材料有限核
发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2003〕
47800 号)。

2008 年 5 月 30 日,公司在江苏省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经上述股权变更完成后,华润材料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化学控股 1,200.00 100.00
合计 1,200.00 100.00


(三)报告期内有限公司股权变化情况

截至 2017 年 1 月 1 日,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化学控股 12,107.78 75.20
2 化工有限 3,992.22 24.80
合计 16,100.00 100.00


1、2019 年 4 月,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2019 年 3 月 19 日,东洲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9]第
0081 号),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就华润材料有限股权转让涉及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 242,400 万元。

2019 年 4 月 1 日,华润材料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化学
控股将所持有公司的 75.20%股权增资到化学材料,由此化学控股原持有的公司
75.2%股权改由化学材料(其系化学控股 100%持股的公司)持有。

2019 年 4 月 26 日,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本次
变更。

2019 年 5 月 7 日,公司就本次变更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编
号:常开委备 201900134)。

本次变更后,华润材料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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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化学材料 12,107.78 75.20
2 化工有限 3,992.22 24.80
合计 16,100.00 100.00


2、2019 年 4 月,有限公司增资

2019 年 4 月,华润材料有限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其中化工有限将所取得
分红用于对公司进行增资。

2019 年 4 月 26 日,华润材料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化工有限以所分得
的利润对华润材料有限进行增资,增加投入资本 2,345.895355 万美元,其中
1,025.572843 万美元计入注册资本,1,320.322512 万美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019 年 4 月 28 日,公司在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
变更登记。

2019 年 4 月 30 日,天职国际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23908 号),
对上述出资进行了审验。

2019 年 5 月 7 日,公司就本次变更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编
号:常开委备 201900134)。

本次变更后,华润材料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化学材料 12,107.780000 70.70
2 化工有限 5,017.792843 29.30
合计 17,125.572843 100.00


(四)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发行人系由华润材料有限整体变更设立。

2019 年 11 月 1 日,华润集团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华润材料有限进行股改。

2019 年 12 月 23 日,华润材料有限召开董事会,决议以 2019 年 4 月 30 日
为整体变更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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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2 月 25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
计报告》(天职业字[2019]27704 号),根据该报告,华润材料有限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的净资产为 2,267,501,377.71 元。

2019 年 12 月 30 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东
洲评报字[2019]第 0616 号),根据该报告,华润材料有限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
的经评估的净资产为 2,879,000,000.00 元。

2019 年 12 月 30 日,华润材料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的具体事宜,同意将华润材料有限净资产值人民币 2,267,501,377.71 元,
按 1:0.53 的比例折合 1,208,189,334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208,189,334 元,股本溢价人民币
1,059,312,043.71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0 年 1 月 14 日,公司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一致同意
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

2020 年 1 月 15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
报告》(天职业字[2020]1888 号),确认截至 2020 年 1 月 14 日,公司已收到全体
股东以其拥有的华润材料有限的净资产折合的股本人民币 1,208,189,334 元。

2020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同意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

2020 年 1 月 20 日,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3204117520039178 的《营业执照》。

股份公司设立时,公司发起人及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化学材料 854,189,859 70.70
2 化工有限 353,999,475 29.30
合计 1,208,189,334 100.00


(五)股份公司设立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2019 年 11 月 1 日,华润集团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华润材料有限引进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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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

2020 年 2 月 18 日,东洲评估就华润材料拟增资所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出
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9]第 0617 号),以 2019 年 4 月 30 日
作为评估基准日,华润材料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价值为 302,900 万元,作为华润材
料本次增资的底价。

2020 年 3 月 13 日,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公开挂牌及择优选择,碧辟
中国确定以人民币 173,472,500 元的总价款增资华润材料,持有华润材料注册资
本的 3.92%,成为华润材料新增股东。随后,碧辟中国与华润材料的全体股东及
华润材料签署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增资)合同》。

2020 年 3 月 17 日,华润材料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审议通过本次增加注册资
本以及公司章程修正案等议案。

2020 年 3 月 25 日,天职国际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18630 号),
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3 月 25 日止,公司已收到碧辟中国缴纳投资总额人民币
173,472,500.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49,314,736.00 元,
溢价部分人民币 124,157,764.00 元计入资本公积,均以货币出资,实收资本占比
100.00%。

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在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化学材料 854,189,859 67.93
2 化工有限 353,999,475 28.15
3 碧辟中国 49,314,736 3.92
合计 1,257,504,070 100.0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上述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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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华润材料有限设立以来历次变更过程中曾存在瑕疵及解决措施

1、公司设立时出资期限的瑕疵及解决措施

安德利聚酯设立时,常州塑料集团公司与吉玛公司签订《常州安德利聚酯有
限公司合同书》约定:“认缴的注册资本在‘设备和工程合同’项下的预付款被
乙方收到后的七(7)天内全额交付,该预付款应当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三(3)
个月内支付。”常州工商局于 2003 年 7 月 14 日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
号:企合苏常总字第 003424 号),而吉玛公司于 2003 年 8 月 14 日收到设备采购
预付款,全部注册资本于 2004 年 2 月 19 日缴足。据此,安德利聚酯的注册资本
未能按照上述合同书的约定按时缴足。

2003 年 11 月 25 日,安德利聚酯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修改公司合资合同、
章程,出资期限变更为“在签发营业执照的三(3)个月内缴付注册资本份额的
15%,其余在一(1)年内缴清”;常州塑料集团公司、吉玛公司签署了《常州安
德利聚酯有限公司合同、章程修正案》。2003 年 12 月 2 日,常州国家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常州安德利聚酯有限公司变更出资期限的批复》
(常开委经〔2003〕325 号),同意前述出资期限的变更。截至 2004 年 2 月 19
日,常州塑料集团公司、吉玛公司均及时完成实缴出资。

综上,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安德利聚酯设立时的出资期限,经过修
改合资合同、章程并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复,已顺利变更,并在变更后的出资期限
内完成注册资本实缴,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2009 年 11 月及 2011 年 12 月两次增资过程存在的瑕疵及解决措施

(1)2009 年 11 月,公司股本增加至 12,600 万美元

截至 2009 年 11 月,华润材料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化学控股 5,603.78 61.58
2 化工有限 3,496.22 38.42
合计 9,100.00 100.00


2009 年 11 月 1 日,华润材料有限与股东化学控股签署了《债转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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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5 月 6 日、2009 年 3 月 26 日、2009 年 5 月 7 日华润材料有限向化学控
股借款,借款总额为 3,798 万美元,现因业务需求并经双方协议,同意将其中的
3,500 万美元外债以债转股的形式转为化学控股对华润材料有限的增资。

2009 年 11 月 1 日,华润材料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华润材料有限投资总额
增加到 23,898 万美元,注册资本增加至 12,600 万美元,出资方式为债转股,即
化学控股将向华润材料有限的 3,500 万美元债权以债转股形式对公司进行增资,
增资后化学控股持股比例为 72.2522%、华润化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27.7478%。
同日,华润材料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相应的《章程修正案》。

2009 年 11 月 16 日,江苏省商务厅核发了《关于同意华润包装材料有限公
司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批复》(苏商资审字〔2009〕第 04016 号),同意华
润材料有限投资总额增加到 23,898 万美元,注册资本增加至 12,600 万美元,新
增注册资本 3,500 万美元由化学控股出资,以外债转增注册资本投入。

2009 年 11 月 18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华润材料有限核发了新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2003〕47800 号)。

2009 年 11 月 26 日,常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常
金鼎验[2009]074 号)。经审验,截至 2009 年 11 月 26 日,华润材料有限已收到
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2,600 万美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 100%。

本次变更后,华润材料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化学控股 9,103.78 72.2522
2 化工有限 3,496.22 27.7478
合计 12,600.00 100.0000


(2)2011 年 12 月,公司股本增加至 16,100 万美元

截至 2011 年 11 月,华润材料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化学控股 10,603.78 75.2041
2 化工有限 3,496.22 24.7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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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4,100.00 100.0000


2011 年 11 月 24 日,华润材料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华润材料有限投资总
额增加到 32,898 万美元,注册资本增加至 16,100 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 2,000
万美元分别由化学控股以对公司 1,504 万美元的外债债权转增资、化工有限以对
公司 496 万美元的外债债权转增资;增资后化学控股持有公司出资 12,107.78 万
美元、占注册资本 75.20%,化工有限持有公司出资 3,992.22 万美元、占注册资
本 24.80%。同日,华润材料有限签署了相应的《章程修正案》。同日,华润材料
有限与全体股东签署了《债转股协议》。

2011 年 11 月 30 日,江苏省商务厅核发了《关于同意华润包装材料有限公
司增资的批复》(苏商资审字〔2011〕第 24105 号),同意华润材料有限资总额增
加到 32,898 万美元,注册资本增加至 16,100 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 2,000 万美
元分别由化学控股以对公司 1,504 万美元的债权转增资、化工有限以对公司 496
万美元的债权转增资;增资后化学控股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 75.2%,化工有限持
有公司股权比例为 24.8%。

2011 年 12 月 9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华润材料有限核发了新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苏府资字〔2003〕47800 号)。

2011 年 12 月 21 日,常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常
金鼎验[2011]057 号)。经审验,截至 2011 年 12 月 19 日,华润材料有限已收到
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6,100 万美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 100%。

本次变更后,华润材料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化学控股 12,107.78 75.20
2 化工有限 3,992.22 24.80
合计 16,100.00 100.00


(3)上述两次增资过程存在的瑕疵及解决措施

在华润材料有限股东上述“债转股”增资过程中,虽然公司已按照当时有效
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聘请验资机构出具了《验资报告》,履行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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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验资程序,但按照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
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
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
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上述用于增资的外债债
权作为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

为解决上述“债转股”未进行评估的瑕疵,首先,公司聘请了东洲评估进行
了追溯资产评估:(1)2020 年 4 月 28 日,东洲评估出具了《华润化学材料科技
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对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3,500 万美元债权转为
对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追溯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0]
第 0600 号),评估对象为化学控股截至 2009 年 10 月 20 日持有的对华润材料有
限 3,500 万美元债权价值,以 2009 年 10 月 20 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评估
值为 3,500 万美元;(2)2020 年 4 月 28 日,东洲评估出具了《华润化学材料科
技控股有限公司及华润化工有限公司分别将持有对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 1,504 万美元、496 万美元债权转为对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权追溯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0]第 0601 号),评估对象为化学控股、
化工有限截至 2011 年 11 月 24 日分别持有的对华润材料有限 1,504 万美元、496
万美元债权价值,以 2011 年 11 月 24 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评估值合计为
2,000 万美元。

其次,公司聘请天职国际就公司股权变动中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
告进行专项复核,天职国际出具了《对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进行专
项复核》(天职业字[2020]25612 号),确认:(1)截至 2009 年 11 月 26 日,公司
收到化学控股以外债形式的增资款 35,000,000.00 美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126,000,000.00 美元,实收资本 126,000,000.00 美元;2)截至 2011 年 12 月 19 日,
公司收到化学控股以外债形式的增资款 15,040,000.00 美元、化工有限以外债形
式的增资款 4,960,000.00 美元,合计增加注册资本 20,000,000.00 美元,增资后公
司注册资本为 141,000,000.00 美元,实收资本 161,000,000.00 美元。

综上,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在上述“债转股”过程中已经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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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验资等必要程序,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追溯
评估,确认用于出资的债权价值符合公司增资的价值,并得到有资格的验资机构
进行验资复核确认。因此,发行人在上述增资过程中不存在出资不实的问题,不
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

3、保荐人对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合法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设立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履行了相应程序,2019
年两次增资过程存在未履行评估的瑕疵,已采取了补救措施,相关瑕疵已得到弥
补;相关瑕疵事项未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未因此受到过行政处罚,不
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了解决码头及仓储业务同业竞争的问题、境外采购业务关
联交易的问题以及清理控股股东在公司子公司的少数股权,公司分别实施了对化
工仓储 96.91%股权的转让、化工国际 100%股权的收购及珠海华润材料 42%股权
的收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转让所持有化工仓储的股权

为解决与控股股东的潜在同业竞争,同时聚焦主营业务,公司拟向控股股东
转让化工仓储股权。

1、转让化工仓储股权的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的对手方为化学材料,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19 年 3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127,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27,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中央花苑 239 号
生产经营地
股东构成 化学控股持股 100%
除持有公司 67.93%股份以及化工仓储的 40.00%股权外,未实际开展经营
主营业务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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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 月 30 日,东洲评估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8]
第 1400 号),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化工仓储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350,713,747.71 元。

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化工仓储 96.91%股权转让给化学材
料,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日,公司与化学材料签署《常州华润化工仓储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其持有的化工仓储 96.91%股权转让给化学材料,
转让价格为 339,192,700.00 元。相关交易定价公允。

2、化学材料受让化工仓储后的交易

2020 年 5 月 29 日,化学材料通过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
式,将所持有化工仓储 56.91%的股权转让给非关联方上市公司广东宏川智慧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为 24,699.00 万
元。

化工仓储两次股权转让的整体估值存在较大差异,这主要是两次股权交易的
目的存在较大差别。其主要原因如下:

(1)评估基准日存在差异

化学材料受让化工仓储的交易评估基准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而宏川智慧
向化学材料收购化工仓储,宏川智慧所聘请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所出具
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两次交易的时间存在一定的时
间跨度,因此导致两次交易的估值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2)交易目的及评估方法存在差异

2019 年 4 月,化学材料受让化工仓储的交易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公司与控
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交易双方依据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交易。因此,东
洲评估依据相关资产的现有情况进行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化工仓
储 100%权益的评估值为 35,071.37 万元。

2019 年 11 月,化学材料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化工仓储,并以 2019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重新对化工仓储进行评估,并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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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化工仓储 100%权益的评估值为 37,928.05 万元。

而宏川智慧作为竞拍方,其并购目的为并购后化工仓储与其自身所持有资产
产生的协同效应。因此,宏川智慧另行聘请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收
益法评估,化工仓储 100%权益的评估值为 44,000.00 万元。

综上所述,化工仓储两次股权交易的评估基准日存在一定时间跨度,且交易
目的存在较大差异,相应资产所体现的价值从而存在较大差异。同时考虑到宏川
智慧收购化工仓储的股权系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进行。因此,化工仓储两次股
权交易的整体估值存在较大差异存在商业合理性,两次股权交易的定价也是公允
的。

(3)两次交易所履行的程序及公司不直接通过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相关股
权的原因

①化学材料受让化工仓储

1)公司不直接通过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相关股权的原因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
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该国家出资企
业审议决策,可以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

因此,为了尽早解决公司所持有化工仓储与公司控股股东形成同业竞争的问
题,公司决定由化学材料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化工仓储。上述交易符合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2)已履行的程序

2019 年 1 月,华润集团审批通过了《关于化学材料上市前股权及资本结构
优化调整方案的请示》,其中公司为了解决同业竞争剥离化工仓储的方案作为前
述方案的部分,取得华润集团的批准;

2019 年 4 月,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化工仓储 96.91%股权
转让给化学材料;

2019 年 4 月,化学材料通过股东决定,同意收购公司所持有化工仓储 9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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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

2019 年 8 月,本次交易涉及评估报告取得中国华润的备案。

本次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②宏川智慧向化学材料收购化工仓储

2019 年 11 月,化学控股出具《关于常州华润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56.91%股权
转让的批复》,同意化学材料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其所持有的化工仓储
56.91%股权;

2019 年 11 月,化学材料通过股东决定,同意将其持有化工仓储 56.91%的股
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转让交易;

2019 年 12 月,本次交易涉及评估报告取得中国华润的备案。

2020 年 4 月,宏川智慧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收
购化工仓储 56.91%股权的有关的议案;

2020 年 5 月,宏川智慧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收购
化工仓储 56.91%股权的有关的议案。

本次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2019 年 4 月 24 日,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核准此次变更。
本次资产重组前一年化工仓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度 占同期公司各项指标的比例
净资产 21,157.22 10.17%
总资产 103,630.91 16.81%
营业收入 7,839.84 0.54%
利润总额 2,197.12 3.29%
净利润 2,197.12 4.24%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由天职国际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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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仓储属于重资产公司,相关业务涉及码头、仓储及土地等大额固定资产
及无形资产,因此,公司出售化工仓储主要对公司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内
的会计科目影响较大。

公司在 2019 年 4 月将化工仓储出售给化学材料,从而对公司 2019 年末的财
务数据影响较大。因此,以 2019 年数据对公司处置化工仓储的影响进行测算,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申报合并数据 因处置化工仓储形 模拟股权未出售的数据 影响占比
项目
① 成的影响② ③=①+② ②/③
营业收入 1,238,432.61 9,859.20 1,248,291.81 0.79%
净利润 44,771.60 1,941.34 46,712.94 4.16%
资产总额 497,060.23 100,018.52 597,078.75 16.75%
其中:固定资产 135,798.20 82,323.61 218,121.81 37.74%
无形资产 24,985.07 12,916.15 37,901.21 34.08%
负债总额 236,396.45 76,130.26 312,526.71 24.36%
其中:其他应付款 12,347.32 72,215.45 84,562.77 85.40%
所有者权益总额 260,663.79 23,888.25 284,552.04 8.40%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转让了与主业关联度较低的码头及仓储业务,公司净
资产收益率得到提升,公司也更加专注于聚酯材料主业的发展。公司货币资金储
备量增加,非流动资产减少,公司资产流动性增强,处置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
中将不再包含仓储、代理及码头服务业务,公司也将更加专注于聚酯材料主业的
发展。该笔交易为权益性交易,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未对损益产生直接影响。相
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化工仓储在公司控股期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其股权处置履行了相应的内
部审批程序,处置时,化工仓储相关资产、债务、人员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流程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与化工仓储的后续交易定价均参考同期市场价格
水平协商确定,不存在为公司承担成本、费用或输送利益等情形。本次交易完成
前后,公司与化工仓储的采购内容主要为仓储服务,仓储方式为包罐,储存原材
料为乙二醇。标的公司以包罐方式提供乙二醇仓储服务的单价 45.00 元/m/月,
与公司向第三方采购同类型服务价格一致,交易前后未发生重大变化。详情请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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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关联交易情况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的影响”之“2、关联方采购的情况”。

(三)收购化工国际 100%股权

为了消除公司与化学控股之间关于原材料采购的关联交易,公司通过收购化
工国际,并由化工国际承接化学控股的境外原材料采购业务。

2019 年 3 月 15 日,东洲评估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9]
第 0085 号),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化工国际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23,567,235.00 元。2019 年 4 月 1 日,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进行上述收购
行为。

2019 年 4 月 24 日,基于前述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公司与荣迅公司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人民币 31,852,286.60 元(当时汇率折合 4,730,420.52
美元)的价格受让化工国际 100%股权。

2019 年 8 月 8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就本次收购核发了《境外
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发改办外资备〔2019〕610 号),予以备案。

2019 年 8 月 19 日,商务部就本次收购核发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
投资证第 N1000201900352 号),备案文号为商合投资〔2019〕NOO341 号。

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向化学控股支付了交易对价 33,518,813.72 元,相关
对价考虑了化工国际 2019 年 1-3 月的过渡期损益,以及款项支付时点与合同签
订日的汇兑差额。

其中,化工国际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而合同签署日为 2019
年 4 月,化工国际在 2019 年 1-3 月的利润为 828.51 万元,从而调增交易对价。

此外,虽然化工国际以人民币进行评估,但本次交易以美元进行结算,从而
形成 166.65 万元的汇率差异。

综上所述,公司收购化工国际的交易价格与评估值存在一定差异,但上述差
异系由收购标的的期间损益及汇率差等客观因素所致,公司收购化工国际的价格
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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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化工国际,交易对方为荣迅公司,荣迅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Fast Brilliant Limited(荣迅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 2008 年 9 月
股本 1 美元
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 化学控股 100%


由于公司、荣迅公司与化工国际均受化学控股的控制,因此,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上述交易采用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常州市税务局新北区分局所核实的说明: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就间接受让华润化工国际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华润化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
司股权事宜已向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报告交易情
况并提交相关资料,该局已受理。相关业务正在办理中。后续公司将根据该局意
见,对上述涉税事项进行处理。

本次资产重组前一年化工国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度 占同期公司各项指标的比例
净资产 2,219.95 1.07%
总资产 19,950.86 3.24%
营业收入 39,487.14 2.73%
利润总额 74.63 0.11%
净利润 -76.54 -0.15%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由天职国际审计。

公司在 2019 年 8 月完成对化工国际的收购,并采用同一控制下的合并进行
会计处理,在报告期初将化工国际视同已纳入合并范围,从而影响公司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的财务数据。

化工国际在 2017 年及 2018 年的自身业务规模较小,对公司的财务数据影响
较低,影响比例不超过 5%。

2019 年,化工国际承接了原化工控股的境外采购业务,其自身业务量增长
较大,从而对公司应收票据、应付账款等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会计科目影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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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为 77.67%及 89.54%。

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申报合并数据 因购买化工国际形 模拟股权未合并的数 占比
项目
① 成的影响② 据③=①-② ②/①
营业收入 1,238,432.61 57,854.57 1,180,578.05 4.67%
净利润 44,771.60 2,141.09 42,630.51 4.78%
资产总额 497,060.23 27,735.14 469,325.09 5.58%
其中:应收票据 19,103.02 14,838.11 4,264.90 77.67%
存货 152,977.74 7,534.29 145,443.44 4.93%
负债总额 236,396.45 34,765.07 201,631.38 14.71%
其中:应付账款 37,770.02 33,820.89 3,949.12 89.54%
其他应付款 12,347.32 74.78 12,272.55 0.61%
所有者权益总额 260,663.79 -7,029.93 267,693.72 -2.70%
2018 年
增加:因购买化工国
模拟股权未变化合并
项目 申报合并数据① 际 100%股权的影响 占比②/①
数据③=①-②

营业收入 1,448,138.86 25,897.28 1,422,241.59 1.79%
净利润 51,776.75 -76.54 51,853.29 -0.15%
资产总额 616,676.26 13,169.24 603,507.02 2.14%
其中:应收票据 8,527.86 837.70 7,690.16 9.82%
存货 159,139.41 11,729.05 147,410.36 7.37%
负债总额 408,674.18 10,949.29 397,724.90 2.68%
其中:应付账款 52,722.26 11,939.09 40,783.17 22.65%
其他应付款 138,613.31 -1,250.72 139,864.03 -0.90%
所有者权益总额 208,002.08 2,219.95 205,782.12 1.07%
2017 年
增加:因购买化工国
模拟股权未变化合并
项目 申报合并数据① 际 100%股权的影响 占比②/①
数据③=①-②

营业收入 1,248,145.84 26,931.34 1,221,214.50 2.16%
净利润 22,246.45 976.22 21,270.24 4.39%
资产总额 555,464.30 3,837.45 551,626.85 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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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应收票据 20,390.44 1,300.25 19,090.19 6.38%
存货 129,798.00 1,649.60 128,148.40 1.27%
负债总额 311,358.23 -5,646.44 317,004.67 -1.81%
其中:应付账款 63,556.10 1,427.67 62,128.43 2.25%
其他应付款 57,788.38 -7,180.52 64,968.91 -12.43%
所有者权益总额 244,106.06 9,483.89 234,622.17 3.89%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自主掌握了相应境外原材料采购的渠道,有利于确保
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化工国际主要进行化工原材料贸易业务,与公司业务具有相关性。重组前,
公司与化工国际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公司对化工国际的收购符合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定义。重组后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化工国际重组
前一年相关指标占公司各项指标的比例较小,重组后无运行期限限制,符合《证
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3 号》的相关规定。

(四)收购珠海华润材料 42%股权

截至 2018 年底,公司持有珠海华润材料 58%的股权,其余 42%股权由化学
控股持有。

2019 年 3 月 19 日,东洲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9]第
0082 号),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珠海华润材料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44,100.00 万元。

2019 年 4 月 8 日,经双方协商,公司与化学控股签署了关于珠海华润材料
42%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 21,076.18 万元。

上述转让价格考虑了评估基准日至 2019 年 3 月末的过渡期损益,具体测算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珠海华润材料 42%股权的评估值 18,522.00
珠海华润材料 2019 年 1-3 月净利润 6,081.37
珠海华润材料 42%股权的过渡期损益 2,5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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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1,076.18


由上述测算可见,转让价格与评估值之间的差异是由于过渡期损益所致,公
司本次收购珠海华润材料的交易价格公允。

2019 年 4 月 29 日,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
手续。

(五)报告期内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转让与聚酯瓶片业务关联度较低的码头仓储业务,公司主业更加突
出;通过收购化工国际,公司拥有独立的境外采购渠道;通过收购珠海华润材料
剩余股权,实现公司全资持有珠海华润材料。前述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的对外
投资情况如下图所示:

华润材料




100% 100% 100% 100%




深 化 珠 上
圳 工 海 化 100% 海
华 新 华 工 化
润 材 润 国 工
化 料 化 际 国
工 学 际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自设立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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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股权结构1如下:




1 中国华润直接持有华润股份 99.996053%股份,并通过全资子公司华润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华
润股份 0.003947%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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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90.0222% 9.9778%
中国华润
100%

华润股份

100%

CRC Bluesky Limited

100%

境外 华润集团
100%

华润集团(化工)有限公司
100%
化学控股




100%
迅达公司 100%
100%
化工有限



碧辟中国 化学材料

3.92% 28.15% 67.93%



华润材料




100% 100% 100% 100% 100% 40.00%




常 深 化 珠 上

圳 海 化 100% 海 化
华 工 工 化 工
分 新 华
润 润 国 工 仓
公 化 材 国
司 材 际 储
工 料 际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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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化学材料,实际控制人为中国
华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七、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之“(二)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六、发行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四家境内全资子公司、一家境外全资子
公司,报告期内,公司转让了一家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生产、
研发、销售等业务。该等公司的简要情况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

1、珠海华润材料

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10 年 10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82,877.6899 万
实收资本 82,877.6899 万
注册地址、主要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石油化工区平湾三路 2001 号
生产经营地
股东构成 发行人持股 100%
主营业务 聚酯瓶片的生产及销售,为公司聚酯瓶片产品的研发、生产基地之一


经天职国际审计,珠海华润材料(单体)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215,580
净资产 138,296
净利润 3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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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华润化工

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03 年 5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02 号信兴广场地王商业中心 3003-05 单元
生产经营地
股东构成 发行人持股 100%
主营业务 化工原材料贸易


经天职国际审计,深圳华润化工(单体)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3,383
净资产 2,785
净利润 243


3、化工新材料

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14 年 3 月 6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
常州市新北区圩塘工业园新宇东路 1 号
生产经营地
股东构成 发行人持股 100%
主营业务 聚酯瓶片的销售,为公司的聚酯瓶片的销售主体。


经天职国际审计,化工新材料(单体)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67,717
净资产 11,372
净利润 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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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化工国际

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08 年 9 月 26 日
股本总额 2,000 万港元
已发行股份 20,000,000 股普通股
注册地址、主要
香港湾仔港湾道 26 号华润大厦 34 楼 09-10 室及 37 楼
生产经营地
股东构成 华润材料持股 100%
主营业务 化工原材料贸易,为公司境外原材料的采购主体


经天职国际审计,化工国际(单体)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50,573
净资产 4,600
净利润 1,339


5、上海化工国际

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00 年 8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200 万美元
实收资本 200 万美元
注册地址、主要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灵路 118 号 1006A 室
生产经营地
股东构成 化工国际持股 100%
主营业务 化工原材料贸易


经天职国际审计,上海化工国际(单体)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23,414
净资产 5,468
净利润 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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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转让的控股子公司情况

1、化工仓储

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09 年 7 月 3 日
注册资本 3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5,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圩塘江边工业园龙江北路 1585 号
生产经营地
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持有 56.91%,化学材料持股 40.00%,常州新港经
股东构成
济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3.09%
主营业务 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提供化工产品的仓储服务


经天职国际审计,化工仓储(单体)转让前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度
总资产 103,631
净资产 21,157
净利润 2,197


2019 年 4 月,发行人将其所持有化工仓储 96.91%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控股股
东化学材料。具体情况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一)转让所持有化工仓储的股权”。
2020 年 5 月 29 日,化学材料通过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
确定将所持有化工仓储 56.91%的股权转让给非关联方上市公司广东宏川智慧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 24,699.00 万
元。

(三)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没有参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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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化学材料,直接持有公司 67.93%的股份。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为中国华润,间接控制了公司合计 96.08%的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图2所示: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90.0222% 9.9778%
中国华润
100%

华润股份

100%

CRC Bluesky Limited

100%

境外 华润集团
100%

华润集团(化工)有限公司
100%
化学控股




100%
100%
迅达公司
100%
化工有限



碧辟中国 化学材料

3.92% 28.15% 67.93%



华润材料




2 中国华润直接持有华润股份 99.996053%股份,并通过全资子公司华润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华
润股份 0.003947%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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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学材料基本情况

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19 年 3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127,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27,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中央花苑 239 号
生产经营地
股东构成 化学控股持股 100%
除持有公司 67.93%股份以及化工仓储的 40.00%股权外,未实际开展经营
主营业务
业务。

化学材料(合并报表口径)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671,302
净资产 393,887
净利润 70,751
注: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审计。

2、中国华润基本情况

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1986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1,914,244 万元
实收资本 1,914,244 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7 楼
生产经营地
股东构成 国务院国资委持股 90.022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 9.9778%
主营业务 投资控股


中国华润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183,000,683
净资产 56,634,372
净利润 5,90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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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化学材料除持有公司 67.93%股份
外,还持有化工仓储的 40.00%股权。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控制的发行人及其发
行人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主要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上市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
1 中国香港 1965 年 8 月 5 日 啤酒生产、经营
(0291.HK)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电厂及煤矿投资、
2 中国香港 2001 年 8 月 27 日
(0836.HK) 开发、经营和管理
华润置地有限公司
3 开曼群岛 1996 年 7 月 3 日 房地产开发
(1109.HK)
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 水泥及混凝土业
4 开曼群岛 2003 年 3 月 13 日
(1313.HK) 务
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5 百慕大 1994 年 9 月 20 日 城市燃气业务
(1193.HK)
医药及保健产品
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6 中国香港 2007 年 5 月 10 日 的研发、生产、分
(3320.HK)
销及零售
华润万象生活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及商业
7 开曼群岛 2017 年 5 月 18 日
(1209.HK) 运营服务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 医药产品的研发、
8 深圳 1999 年 4 月 21 日
司(000999.SZ) 生产和销售
新药研发、制剂生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 产、医药销售、制
9 北京 1997 年 5 月 16 日
司(600062.SH) 药装备及原料药
生产
非处方药、保健品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0 南昌 1996 年 9 月 18 日 的生产、研发和销
(600750.SH)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阿胶系列产品的
11 东阿 1994 年 6 月 4 日
(000423.SZ) 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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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芯片半导体投资
12 开曼群岛 2003 年 1 月 28 日
(688396.SH) 运营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控制的除前述上市公司、
发行人和发行人的子公司以外的主要下属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大米的采购、加
工、销售业务;
肉类的生猪示范
1 华润五丰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1983 年 9 月 16 日
养殖、屠宰加工、
冷藏物流及终端
零售业务
华润怡宝饮料(中国)有限
2 深圳 1996 年 8 月 1 日 包装饮用水生产
公司
3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 2000 年 12 月 27 日 医药商品营销
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 药品研发、生产和
4 南昌 1998 年 6 月 26 日
公司 销售
5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 1996 年 12 月 27 日 商业银行业务
6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深圳 1982 年 8 月 24 日 综合金融服务
7 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1996 年 7 月 23 日 投资控股
8 华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2006 年 5 月 6 日 投资
英属维尔京群
9 华润万家(控股)有限公司 2012 年 8 月 30 日 投资控股

医院管理、医疗信
10 华润健康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2011 年 10 月 28 日
息化
商业物业、酒店业
11 华润物业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2002 年 1 月 25 日
务等
生物技术推广服
12 华润生命科学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 1994 年 2 月 22 日

英属
13 华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08 年 1 月 23 日 投资控股
维京群岛
14 华润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2009 年 10 月 14 日 投资控股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 啤酒、饮料的生
15 北京 2003 年 6 月 12 日
公司 产、研发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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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
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
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四)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控股股东外,发行人的股东包括化工有限及碧
辟中国,其中化工有限持有发行人 5%以上的股份。

化工有限为中国华润间接控制 100%股权的香港注册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1994 年 2 月 1 日
股本总额 50,000,000 港元
已发行股份 50,000,000 股普通股
注册地址、主要
香港湾仔港湾道 26 号华润大厦 37 楼
生产经营地
迅达公司持有 49,999,999 股,华润秘书服务有限公司(代迅达公司)持有
股东构成
1股
主营业务 投资控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化工有限除持有公司 28.15%股份外,未实际开
展经营业务。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125,750.4070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2,191.2483 万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为 15.00%。

公司股东及其持股情况、本次发行前后变化情况如下:

序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号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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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化学材料 854,189,859 67.93 854,189,859 57.74
2 化工有限 353,999,475 28.15 353,999,475 23.93
3 碧辟中国 49,314,736 3.92 49,314,736 3.33
4 公众股东 - - 221,912,483 15.00
总股本 1,257,504,070 100.00 1,479,416,553 100.00
注:表中股东持股比例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小幅偏差。

(二)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有 3 名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化学材料(CS)3 854,189,859 67.93
2 化工有限(CS) 353,999,475 28.15
3 碧辟中国 49,314,736 3.92
合计 1,257,504,070 100.00


2020 年 9 月 7 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国有股东标示管理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0]484 号),确认公司总股
本为 125,750.4070 万股,其中化学材料及化工有限分别持有 85,418.9859 万股和
35,399.9475 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 67.93%和 28.15%。如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
化学材料和化工有限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设立的证券账户应标注“CS”标示。

碧辟中国系英国石油公司(BP)在中国国内的投资平台,其基本情况详见
本节“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四)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情况”。BP 是
世界领先的石油和天然气企业之一,总部位于伦敦,在全球超过 70 个国家从事
生产和经营活动,主要业务领域包括:油气探勘与生产;油品炼制与销售;石化
产品生产与销售;和润滑油业务。BP 的股票在伦敦和纽约证交所挂牌交易。作
为最早进入中国的外资企业之一,BP 一直致力于在中国的长期发展。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本次发行前,公司不存在自然人股东的情况。



3 “CS”指国有实际控制股东,为国有股东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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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碧辟中国。

1、碧辟中国的基本情况

项目 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02 年 5 月 9 日
注册资本 20,500 万美元
注册地址、主要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建路 76 号由由国际广场 21 楼 2101 室
生产经营地
股东构成 BP 环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一)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石油、天然气、化工、石油化工、采
矿、能源、碳排放量的交易、生物燃料及其原料和电力等领域及其有关基
础设备以及中国政府批准的其他领域进行投资;(二)受所投资企业的书
面委托(经所投资企业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
代理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所投资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室设备和
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和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所投资企业生产
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所投
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4、协助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
场开发及咨询;5、协助所投资企业筹措贷款及提供担保;(三)为 BP 关
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活动有关的咨询服务;(四)设立研究开发及技术服
务中心、培训中心和客户服务中心;(五)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
售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六)为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及其他综
合服务;(七)在境内收购不涉及出口配额、出口许可管理的商品出口;
(八)为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及与公司、投资者或
BP 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
经营范围 (九)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十)
在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
从投资者或 BP 关联公司进口少量与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的非
进口配额管理的产品在国内试销;(十一)承接母公司和 BP 关联公司的
服务外包业务;(十二)原油、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煤油、航空煤
油,乙醇汽油等)、石油化工产品和燃料油、太阳能光伏原材料、产品、
配件及生产设备的进出口和批发业务;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LNG)的进
口和批发业务(城镇燃气除外);(十三)参与碳排放量的交易以及其他相
关活动;(十四)生物燃料原料的批发、进口,生物燃料及其原料的出口
及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十五)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及场站的建设、
运营、管理;充换电服务、储能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广告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与运营;汽车美容、维修、洗车及相
关配套服务(以上四项限分支机构经营);(十六)提供商务信息咨询、经
济信息咨询(金融信息咨询除外)。(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
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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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碧辟中国的入股原因及入股过程

2019 年,公司拟引入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资本作为战略投资者,作为公
司及公司股东的长期商业合作伙伴,实现资源和优势互补、实现互利共赢。

碧辟中国增资发行人的过程如下:

2019 年 11 月 1 日,华润集团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华润材料有限引进战略
投资者。

2020 年 2 月 18 日,东洲评估就发行人拟增资所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出具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9]第 0617 号),以 2019 年 4 月 30 日作
为评估基准日,发行人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价值为 302,900 万元,作为发行人本次
增资的底价及依据。

2020 年 3 月 13 日,在上述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
公开挂牌,碧辟中国确定以人民币 17,347.25 万元的总价款投资华润材料,持有
华润材料注册资本的 3.92%,成为华润材料新增股东。随后,碧辟中国与华润材
料的全体股东及华润材料签署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增资)合同》。

2020 年 3 月 17 日,华润材料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审议通过本次增加注册资
本以及公司章程修正案等议案。

2020 年 3 月 25 日,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增资。

3、碧辟中国的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碧辟中国入股公司价款为人民币 17,347.25 万元,持有公司 4,931.47 万股,
对应每股价格为 3.52 元/股。

碧辟中国入股公司的定价依据系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19]第
0617 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中公司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价值 302,900 万元的基
础上,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公开挂牌而得,交易价格公允。

4、碧辟中国与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相关主体的关联关系情况

公司董事杨士旭是由碧辟中国提名,其同时任碧辟中国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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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杨士旭外,碧辟中国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

5、碧辟中国入股公司不存在代持情形

碧辟中国已出具说明,碧辟中国入股公司不存在代持情形。

6、碧辟中国的股份锁定承诺

碧辟中国已出具股份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指引》关于新增股东股份锁定的相关规定。

7、碧辟中国与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

此次增资完成后,战略投资者碧辟中国完成对公司的投资。作为公司及公司
股东的长期商业合作伙伴,本着资源和优势互补、实现互利共赢的目的,碧辟中
国与公司签署了关于 PTA(精对苯二甲酸)供应及 PTA 项目合作相关的《战略
合作协议》。碧辟中国与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在符合相关审核政策要求的交易必要性及公允性前提和公平性的条件下,
碧辟(包括碧辟在内的碧辟集团,下同)享有对公司及其关联方现有和未来增加
的 PTA(精对苯二甲酸)需求的优先供应权,享有将碧辟相关技术许可给公司或
与其他方共同开发的 PTA 项目的优先权,在公司未来 PTA 产能扩大的项目中享
有优先投资权,享有对公司未来 PTA 项目的 PX 优先供应权。

(一)对 PTA 的优先供应权

1、公司授予碧辟一项优先要约权,就向公司及其关联方供应其现有和未来
增加的 PTA 需求优先提出要约。

2、公司和碧辟尽商业上之最大努力促成碧辟对公司及其关联方的 PTA 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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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关系,双方将形成工作小组就供应数量和定价机制(现货模式或期货模式)
等具体事宜及签订相应的供应协议进行善意协商。

3、碧辟与珠海华润材料的业务由其他合同另行约定,不受此项条款约束。

(二)参与 PTA 项目的优先权

公司特此授予碧辟一项优先要约权,以优先参与公司独自或与任何第三方共
同进行的任何 PTA 项目之开发、收购或扩建。

(三)未来 PTA 项目的 PX 优先供应权和 PTA 优先采购权

公司授予碧辟一项优先要约权,以优先向公司独自或与任何第三方共同进行
的任何 PTA 项目供应 PX 并购买 PTA。同时,碧辟有权按照不劣于第三方提出
的条件供应 PX 或购买 PTA。

(四)相关技术的优先许可权

公司授予碧辟一项优先权,以使碧辟(或其关联方)有权在公司(或其关联
方)的任何新建或改造的 PTA 项目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公司(或其关联方)
许可碧辟专有的 PTA 生产技术。

(五)在同等条件下:

(1)碧辟应优先向公司供应 PTA 以满足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生产需求;

(2)碧辟应将最新 PTA 生产技术优先提供给公司或其关联方使用;

(3)碧辟和公司或其关联方均应在国内外产业链整合的过程中积极地寻求
与对方开展合作。

(六)关于本次增资的补充约定

1、碧辟自交割日起五年内不得出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碧辟入股后有权提名一席董事席位。”

8、关于公司与珠海碧辟后续业务合作情况的说明

(1)BP 集团与英力士集团的交易对珠海碧辟及碧辟中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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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BP 集团 2020 年 6 月 29 日的公告,BP 集团将全球范围内的芳烃(包
括 PTA 及 PX)、乙酰以及相关化工业务出售给英力士集团。BP 集团已在 2021
年初收到英力士的交易尾款,前述交易预计在 2021 年完成。

根据公开披露资料,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包括在上述交易中。上述交易完
成后,则公司与珠海碧辟之间的交易将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交易对公司日常经
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与珠海碧辟的合作将仍保持

公司子公司珠海华润材料与珠海碧辟均位于珠海高栏港区,基于产业链配套
关系及地缘优势,珠海碧辟主要向公司提供 PTA 原材料,双方建立了稳定的合
作关系。

根据与珠海碧辟的访谈,公司是其主要客户,向其采购额占其年收入比例在
20%-30%的水平。公司 2018 年-2020 年向珠海碧辟的采购量分别为 47.88 万吨、
53.49 万吨、56.36 万吨,保持稳定上升趋势。

公司与珠海碧辟自 2009 年开始已保持了长久的业务合作关系,在 2020 年 3
月公司与碧辟中国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及 2020 年 6 月 BP 集团出让相关资
产与英力士集团后,珠海碧辟与公司的业务合作并未受到影响,公司与珠海碧辟
的业务合作仍继续保持。

(3)公司与碧辟中国所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的部分内容将由英力士继


根据公司与碧辟中国所签署的确认函,原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仍有效(包
括“(六)关于本次增资的补充约定”等内容),但涉及 PTA 相关业务合作事项
将在 BP 集团与英力士集团的交易交割后删除。

根据公司与英力士芳烃乙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公司与碧辟中国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中涉及 PTA 相关业务合作事项(包括
“(一)对 PTA 的优先供应权”、“(二)参与 PTA 项目的优先权”、“(三)未来
PTA 项目的 PX 优先供应权和 PTA 优先采购权”、(四)相关技术的优先许可权”、
“(五)同等条件下的相关优先合作事项”等事项)将在珠海碧辟交割后由英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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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继承。

综上所述,BP 集团与英力士集团关于全球范围内的芳烃(包括 PTA 及 PX)、
乙酰以及相关化工业务的交易对公司未来业务开展及日常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
影响。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公司有 3 名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化学材料 854,189,859 67.93
2 化工有限 353,999,475 28.15
3 碧辟中国 49,314,736 3.92
合计 1,257,504,070 100.00


其中,化学材料、化工有限同为化学控股 100%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为同
一控制下的企业;碧辟中国与其他公司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发行人股本中的国有股份及外资股份情况

发行人股本中的国有及外资股份情况详见招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
况”之“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二)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七)本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发行人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八)发行人股本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份中不存在内部职工股、工会持股、员
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对赌协议或其他类似安排,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的相关中
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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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一)董事

公司现任全体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提名人 任期
1 陈小军 董事长 化学材料 2020 年 4 月至 2023 年 1 月
2 朱振达 董事 化学材料 2020 年 1 月至 2023 年 1 月
3 安泽坤 董事 化学材料 2020 年 1 月至 2023 年 1 月
4 田美圆 董事 化学材料 2020 年 1 月至 2023 年 1 月
5 房昕 董事 化学材料 2020 年 1 月至 2023 年 1 月
6 杨士旭 董事 碧辟中国 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1 月
7 荣健 独立董事 化学材料 2020 年 2 月至 2023 年 1 月
8 朱利民 独立董事 化学材料 2020 年 2 月至 2023 年 1 月
9 郭宝华 独立董事 化学材料 2020 年 2 月至 2023 年 1 月


公司董事简要情况如下:

陈小军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天
津大学电子工程系无线电技术专业工学学士学位。陈小军于 1988 年至 1991 年任
中国通广电子公司技术开发部干部,1991 年至 2003 年历任北电网络有限公司项
目经理、销售经理、区域经理、北方区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新业务发展总经理、
总经理,2003 年至 2006 年历任中国通广电子公司总经理助理及副总经理,2006
年至 2013 年历任中国瑞达系统装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2013
年至 2016 年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2016 年至 2018
年任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8 年任中国长城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8 年至 2020 年任中国电子信息产
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20 年 3 月,陈小军出任华润集团副总
经理。2020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任期
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朱振达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上
海对外经贸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国际商务师。朱振达于 1985 年加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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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总公司,1986 年至 1994 年历任华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进口业务员、主任、
副经理、经理、高级经理,1994 年至 1999 年历任化工有限董事兼副总经理、董
事兼总经理,1999 年至 2007 年历任华润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并兼化工有限董事兼总经理,2007 年至 2020 年任化学控股董事兼总经理并兼任
华润材料有限董事长,2020 年至今任化学控股董事。2020 年 1 月 15 日经公司创
立大会选举为董事,同日经公司董事会聘任为公司总经理,任期均为三年。

安泽坤女士,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北
京工业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助理国际商务师。安泽坤于 1991 年加入中国华润
总公司,1991 年至 1995 年任中国华润总公司业务员,1995 年至 2007 年历任化
工有限进口部主任、助理经理、经理、助理总经理,2007 年至 2018 年历任化学
控股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8 年至 2021 年任华润材料董事、副
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20 年 1 月 15 日经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为董事,
同日经公司董事会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任期均为三
年。

田美圆女士,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南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田美圆于 1990 年至 2000 年任中外运天津塘沽公司
业务主管,2002 年至 2003 年任圣光实业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03 年至 2004 年
任家乐福天津公司人事经理,2004 年至 2007 年任华润万家天津公司高级人力资
源经理,2007 年至 2012 年任化学控股助理总经理兼人力资源总监,2012 年至
2020 年化学控股副总经理。2020 年 1 月 15 日经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为董事,同日
经公司董事会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均为三年。

房昕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北京
理工大学工学学士学位。房昕于 1996 年加入中国华润总公司,历任常熟华润石
油化工有限公司供销部办事员,化工有限办事员、助理经理、经理,化学控股采
购部采购总监,2012 年至 2018 年任化学控股助理总经理,2018 年至今任华润材
料助理总经理。2020 年 1 月 15 日经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为董事,同日经公司董事
会聘任为公司助理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任期均为三年。

杨士旭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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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英美语言文学硕士学位,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杨士旭于 1993
年至 1994 年任麦肯锡咨询公司商业分析员,1994 年至 1998 年任联合利华中国
全国分销及物流经理,1998 年至 2001 年任碧辟中国经济分析师,2001 年至 2003
年任 BP 美国德州炼油厂高级商业分析师,2003 年至 2006 年任 BP 上海赛科计
划部经理及商务部聚烯烃产品经理,2006 年至 2007 年任 BP 化工全球芳烃及乙
酰业务高级经理,2007 年至 2009 年任重庆扬子江乙酰化工有限公司和南京扬子
石化碧辟乙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2009 年至 2010 年任壳牌化工业务
总经理,2010 年至今历任 BP 亚洲芳烃业务副总裁、BP 化工副总裁(亚洲乙酰
业务),目前担任 BP 高级副总裁。2020 年 6 月 10 日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选举为董事,任期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荣健女士,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管
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荣健于 1992 年至 1994 年任北京市财政局干部,1994
年至 2001 年任京都会计师事务所经理,2001 年至 2003 年任华证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2003 年至 2006 年任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2006 年至
2019 年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0 年至今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现为中直股份(600038)独立董事、北京北辰实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2020 年 2 月 25 日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为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朱利民先生,195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朱利民于 1986 年至 1993 年历任国家体改委副处长、
国家体改委综合规划试点司处长,1993 年至 1997 年任中华企业股份制咨询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1997 年至 2008 年历任中国证监会稽查部副主任、中国证监会
稽查局副局长、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工作协调部主任兼投资者教育办公室主任,
2016 年至今兼任航天信息(600271)独立董事、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0 年起兼任焦点科技(002315)董事、兖州煤业(600188)独立董事。
2020 年 2 月 25 日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任期至
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郭宝华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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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高分子专业硕士。郭宝华于 1993 年至 1996 年在清华大学任讲师,1996
年至 2004 年在清华大学任副教授、实验室主任,1997 年至 1998 年在香港科技
大学做访问学者,2001 年至 2002 年在美国新泽西理工学院做访问学者,2004
年至 2013 年在清华大学任教授、化工系副主任、实验室主任,2013 年至 2018
年在清华大学任高分子实验室主任、高分子研究所副所长,2018 年至今在清华
大学任高分子实验室主任、高分子研究所所长,目前兼任元琛科技(688659)独
立董事、上海穗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蓝山屯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百奥新材科技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安庆和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等职务。2020 年 2 月 25 日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二)监事

本公司现任监事基本情况如下表:

姓名 任职 提名人 任职期间
郑路 监事会主席 化学材料 2020 年 1 月至 2023 年 1 月
胡广君 监事 化学材料 2020 年 1 月至 2023 年 1 月
杨明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2020 年 1 月至 2023 年 1 月


公司监事简要情况如下:

郑路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郑路于 1993 年至 1994 年任常熟市开发进出
口公司业务员,1994 年至 1996 年任常熟市石油液化气公司技术员,1996 年至
1999 年历任常熟华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安全消防技术员、业务主任、副经理,
1999 年至 2007 年任上海化工国际业务经理,2007 年至 2009 年任华润聚酯(常
州)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09 年至 2012 年历任华润材料有限销售总监、副总经
理,2012 年至 2016 年历任化学控股聚酯事业部副总经理、聚酯营销中心总经理、
聚酯原料营运中心总经理,2017 年至 2018 年任化学控股聚酯原料营运中心总经
理兼上海化工国际总经理,2018 年至 2019 年任上海化工国际总经理,2018 年至
今任公司采购中心总经理兼深圳华润化工总经理。2020 年 1 月 15 日经公司创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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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选举为监事,任期三年,同日经公司监事会选举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胡广君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理学博士学位。胡广君于 2007 年至 2010 年任巴黎
ESPCI CNRS 软物质科学与工程实验室博士后(法国巴黎高科 ESPCI 与巴黎六大
博士后研究员),2010 年至 2013 年任杜邦(中国)研发中心高性能材料研发部
研发科学家,2013 年至 2017 年任中智上海/常熟瑞华研发经理,2017 年起至 2020
年任化学控股化工新材料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20 年 1 月 15 日经公司创立大会
选举为监事,任期三年。

杨明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南
京理工大学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95 年至 1996 年任常州巨力实业有限
公司技术员,1996 年至 2007 年任常州华源蕾迪斯有限公司生产厂长,2007 年至
今历任华润材料有限生产二厂厂长、60 万吨聚酯项目部部长、聚酯二厂厂长、
化学控股生产营运中心副总经理。2020 年 1 月 10 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
公司职工监事,任期三年。

(三)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 任职期间
朱振达 总经理 2020 年 1 月至 2023 年 1 月
安泽坤 副总经理 2020 年 1 月至 2023 年 1 月
田美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20 年 1 月至 2023 年 1 月
房昕 副总经理(注) 2020 年 1 月至 2023 年 1 月
肖宁 副总经理(注) 2020 年 1 月至 2023 年 1 月
陈群 副总经理(注) 2020 年 1 月至 2023 年 1 月
郭焱 财务负责人 2020 年 1 月至 2023 年 1 月
注:2021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公司原助理总经理职务称谓
变更为副总经理。

朱振达的简历请详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

安泽坤的简历请详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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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

田美圆的简历请详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

房昕的简历请详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
简要情况”之“(一)董事”。

肖宁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
学历,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具有律师资格。肖宁于 1996 年至
2000 年任中国华润总公司法律部副经理,2000 年至 2007 年历任华润石化(集团)
有限公司助理经理、经理、投资发展部高级经理,2007 年至 2020 年历任化学控
股高级经理、战略发展总监、助理总经理兼法律总监。2020 年 1 月 15 日经公司
董事会聘任为助理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陈群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华
东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硕士学位。陈群先生于 1990 年至 2005 年任历任仪征
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化纤涤纶四厂聚酯车间值班长及主任、瓶级切片事业部技术开
发科长、经理助理、副经理、瓶片生产中心副主任,2005 年至 2013 年任安德利
聚酯/华润材料有限副总经理,2013 年至 2019 年任化学控股技术总监,2019 年
至今任华润材料助理总经理。2020 年 1 月 15 日经公司董事会聘任为助理总经理。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郭焱女士,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南
澳大利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会计师。郭焱于 1997 年至 1999 年任北京华润
大厦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1999 年至 2002 年任深圳市石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
务经理,2002 年至 2007 年历任华润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嘉陵有限公司财
务主任、财务助理经理、副经理,2007 年至 2020 年历任化学控股财务部副经理、
财务部经理、财务部高级经理、财务部总经理。2020 年 1 月 15 日经公司董事会
聘任为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包括胡广君及陈群。结合公司技术开发情况,核心人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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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如下:

1、胡广君的简历请详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二)监事”。

2、陈群的简历请详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的简要情况”之“(三)高级管理人员”。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外
兼职情况如下:

在发行人任
姓名 兼职单位 兼任职务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关系
职情况
华润集团 副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化学控股 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润网络(深圳)有
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限公司
华润网络控股(深
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陈小军 董事长 圳)有限公司
华润生命科学集团
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有限公司
华润环保科技有限
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公司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
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化学材料 董事长 发行人控股股东
化学控股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迅达公司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
化工有限 董事
业;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总经 朝运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朱振达

至溢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华润石化控股有限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公司
华润集团(化工)有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限公司
烟台华润锦纶有限 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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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珠海华润材料 董事长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深圳华润化工 董事长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化工新材料 董事长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化工国际 董事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上海化工国际 董事长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董事、副总
安泽坤 - - -
经理
化学材料 董事 发行人控股股东
董事、副总 烟台华润锦纶有限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田美圆 经理、董事 公司
会秘书 化工仓储 董事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珠海华润材料 董事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化学材料 董事 发行人控股股东
化工仓储 董事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董事、副总 化工新材料 董事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房昕
经理 董事、总经
上海化工国际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烟台华润锦纶有限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公司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高级
碧辟中国 董事、总裁
管理人员的企业
地区事务与
杨士旭 董事
城市低碳解 发行人董事担任高级管理人
BP 集团
决方案高级 员的企业
副总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发行人独立董事担任合伙人
合伙人
(特殊普通合伙) 的企业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
荣健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限公司
北京北辰实业集团 发行人独立董事担任董事的
外部董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公司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 发行人独立董事担任董事的
董事
公司 企业
朱利民 独立董事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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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化工系 教授 无关联关系
北京百奥新材科技 发行人独立董事担任董事的
副董事长
有限公司 企业
安庆和兴化工有限 发行人独立董事担任董事的
董事
责任公司 企业
上海穗杉实业股份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郭宝华 独立董事 有限公司
新疆蓝山屯河化工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龙华光电薄膜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
深圳华润化工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监事会主 理
郑路 席、采购中 董事、总经
化工新材料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心总经理 理
上海化工国际 董事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监事、研究
胡广君 院常务副院 - - -

职工监事、
杨明 生产营运中 - - -
心副总经理
烟台华润锦纶有限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公司

肖宁 副总经理 化学材料 董事 发行人控股股东
珠海华润材料 董事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深圳华润化工 监事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陈群 副总经理 - - -
郭焱 财务负责人 - - -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
兼职情况。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

属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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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重大协议及

履行情况

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均依法
签订《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和《保密合同》,公司同时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
了《竞业限制协议》。目前,以上合同正常履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上述人员除签订上述合同外,未签订其它
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协议。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的变动情况

最近两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其变动情况如下:

(一)董事的变化情况

时间 董事 任免程序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朱振达、刘宏志、张文学、田美圆、肖 2009 年 6 月华润材料有限全
2020 年 1 月 14 日 宁 体董事由股东委派
2020 年 1 月 15 日至 王传栋、朱振达、安泽坤、田美圆、房 2020 年 1 月公司创立大会任
2020 年 2 月 24 日 昕 免
2020 年 2 月 25 日至 王传栋、朱振达、安泽坤、田美圆、房 2020 年 2 月公司股东大会决
2020 年 3 月 23 日 昕、荣健、朱利民、郭宝华 议增加三名独立董事
因新股东碧辟中国提名,
2020 年 3 月 24 日至 王传栋、朱振达、安泽坤、田美圆、房
2020 年 3 月公司股东大会决
2020 年 3 月 27 日 昕、刘琳琳、荣健、朱利民、郭宝华
议增选一名董事
2020 年 3 月 28 日至 朱振达、安泽坤、田美圆、房昕、刘琳 董事王传栋因工作安排辞去
2020 年 4 月 27 日 琳、荣健、朱利民、郭宝华 董事一职
因华润集团提名董事发生变
2020 年 4 月 28 日至 陈小军、朱振达、安泽坤、田美圆、房
动,2020 年 4 月公司股东大
2020 年 5 月 10 日 昕、刘琳琳、荣健、朱利民、郭宝华
会决议选举一名新董事
2020 年 5 月 11 日至 陈小军、朱振达、安泽坤、田美圆、房
董事刘琳琳因个人原因辞职
2020 年 6 月 9 日 昕、荣健、朱利民、郭宝华
因碧辟中国提名董事发生变
2020 年 6 月 10 日至 陈小军、朱振达、安泽坤、田美圆、房
动,2020 年 6 月公司股东大
今 昕、杨士旭、荣健、朱利民、郭宝华
会决议选举一名新董事

最近两年,发行人变更董事的原因主要系发行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所需、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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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战略投资者后提名新董事以及非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工作安排发生
变化,未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的董事未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

(二)监事的变化情况

时间 监事 任免程序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09 年 6 月华润材料有限
郭焱
2020 年 1 月 14 日 全体股东委派
2020 年 1 月 15 日 2020 年 1 月公司创立大会
郑路、胡广君、杨明
至今 任免

最近两年,发行人变更监事的原因主要系发行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所需,未
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的监事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为满足发行人经营管理的独立性要求,在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要求,聘请了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由现任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发行人的日常经营管理,具体人员如下:

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 任免程序
朱振达、安泽坤、田美圆、房昕、肖
2020 年 1 月 15 日至今 2020 年 1 月公司董事会任免
宁、陈群、郭焱

最近两年,发行人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原因主要系发行人业务发展和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所需,高级管理人员来自原股东委派或发行人内部培养产生,且报告
期内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在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继续担任发行人的
高级管理人员并负责发行人的日常经营管理,因此,上述变更未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四)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一直为陈群及胡广君。因此,最近两年,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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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均未持有任何与本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对外投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直接对外投资情况如
下:

持股比例
姓名 对外投资情况 投资金额(万元)
(%)
北京百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51.00 204.00
北京清大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50.00 15.00
深圳市资玛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14 50.00
郭宝华
安庆和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6.73 51.8518
安庆和兴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6.00 18.00
北京佳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0 12.00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

行人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均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的股份。

十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一)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薪酬制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
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固定薪酬、奖金、法定福利组成。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
立董事津贴。

2020 年 2 月,公司设立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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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
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2020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润
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确定了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由固定薪酬、奖金、法定福利组成,依据核心技术
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

除上述薪酬、奖金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按照
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依法享有各项社会保障,不存在其他特殊待遇或退休金
计划。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领取的税前薪酬
(包括工资、奖金及社保等福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当期发行人利润
年度 薪酬总额 当期利润总额
总额比重
2020 年度 1,439.34 82,315.10 1.75%
2019 年度 1,453.31 57,448.31 2.53%
2018 年度 1,347.26 66,881.06 2.01%


最近一年,除独立董事,以及董事陈小军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领薪,董
事杨士旭于 BP 集团领薪,董事朱振达、安泽坤、田美圆、房昕,高级管理人员
肖宁、郭焱于化学控股领薪,其余人员均不存在从公司之外的其他关联企业领取
薪酬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从公司之外的其他关联
企业领取薪酬的情况。

十七、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者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且尚未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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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存在已经制定且尚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发行人员工基本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员工人数情况如下:

期间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员工总数(人) 1,431 1,221 1,312


(二)员工专业结构情况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员工专业结构的情况如下:

专业结构 员工人数(人) 占比
生产人员 1,043 72.89%
销售人员 54 3.77%
管理人员 254 17.75%
研发技术人员 80 5.59%
合计 1,431 100.00%


(三)劳务派遣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务
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员工社保及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与员工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了劳
动合同,并为员工提供了必要的社会保障计划。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公
司为员工缴纳了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
金和住房公积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子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情况如下:

1、社保缴纳情况

项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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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人) 1,431 1,221 1,312
已缴纳人数(人) 1,398 1,195 1,300
已缴纳人数占比 97.69% 97.87% 99.09%
未缴纳人数(人) 33 26 12


2、公积金缴纳情况

项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员工总人数(人) 1,431 1,221 1,312
已缴纳人数(人) 1,399 1,197 1,297
已缴纳人数占比 97.76% 98.03% 98.86%
未缴纳人数(人) 32 24 15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境内下属子公司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
金的原因主要为:部分新入职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在当月社会
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申报时点尚未办理完成;部分退休返聘人员及内退人员不缴
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部分未内派到境内的境外员工不在境内缴纳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受到所在地社保及公积金主管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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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聚酯材料及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全球聚酯材料的领
军企业。截至 2019 年末,主营产品聚酯瓶片产能为 160 万吨/年,位列全球前五、
中国前三。

公司聚酯瓶片产品主要用于生产饮用水瓶、热灌装饮料瓶、碳酸饮料瓶、食
用油瓶以及医用采血管、膜、片材等领域。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可口可乐、顶津、
娃哈哈、怡宝、农夫山泉等国内外知名大型饮料品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较
高的声誉。

公司建立了良好生产质量管理体系,通过 ISO9001 体系认证、OHSAS18001
体系认证以及可口可乐、百事可乐认证,产品符合欧盟、FDA 要求,并获得“国
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二等奖”、 最佳工艺进步奖”、 可持续发展环保奖”
等荣誉称号。

(二)公司主要产品

聚酯切片,化学名称为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简称“PET”),化学式为-[OCH2-CH2OCOC6H4CO]n-,PET 分子结构高度对称,
具有一定的结晶取向能力,故而具有较高的成膜性和成纤性,具有很好的光学性
能和耐候性,具有优良的耐磨耗摩擦性和尺寸稳定性及电绝缘性,非晶态的 PET
具有良好的光学透明性。

聚酯切片可根据其下游应用分为纤维级聚酯切片、膜级聚酯切片以及瓶级聚
酯切片。瓶级聚酯切片又称聚酯瓶片,是聚酯切片中主要应用于包装饮用水瓶、
食用油瓶、碳酸饮料瓶、热灌装饮料瓶及其他瓶类包装物的主要原材料。

聚酯瓶片是通过聚酯基础切片在固态下进一步聚合,通过提高粘度而成。聚
酯瓶片具有无毒、无味、透明度好、强度大、质量轻、阻隔性能好,易于加工且
尺寸稳定等优良特性,作为包装材料获得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目前,聚酯瓶片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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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主要用于生产饮用水瓶、碳酸饮料瓶、热灌装饮料瓶、食用油瓶、啤酒瓶、调
味品类包装、食品类与非食品类包装等。

公司聚酯瓶片“华蕾”牌为业界知名品牌。公司为客户提供各类瓶片产品,
产品涵盖饮用水瓶聚酯瓶片、食用油瓶聚酯瓶片、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热灌装
饮料瓶聚酯瓶片等各类品种。

1、公司“华蕾”牌聚酯瓶片产品展示




2、公司主要型号聚酯瓶片产品及应用领域

序号 应用领域 产品型号 产品及应用领域展示




1 饮用水瓶 CR-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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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用领域 产品型号 产品及应用领域展示




2 食用油瓶 CR-8863




3 碳酸饮料瓶 CR-8828




4 热灌装饮料瓶 CR-8839




5 医用聚酯瓶片 CR-7701




(三)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聚酯瓶片产品销售收入,各期占比均在
99%以上,2018-2019 年的仓储、代理、码头服务收入系当时子公司化工仓储经
营所得。2019 年,公司转让了化工仓储,不再经营相关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聚酯瓶片 912,507.99 100.00% 1,129,151.56 99.66% 1,293,858.07 99.59%
仓储服务 - - 2,723.38 0.24% 3,467.13 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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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 - - 73.54 0.01% 150.28 0.01%
码头服务 - - 1,052.82 0.09% 1,729.35 0.13%
合计 912,507.99 100.00% 1,133,001.30 100.00% 1,299,204.83 100.00%


(四)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新产品的研发、新技术的应用以及生产工艺的升级
改进,不断优化聚酯瓶片产品的性能,通过提供高质量的聚酯瓶片产品获取销售
收入,盈利主要来自于聚酯瓶片产品的销售收入与成本费用之间的差额。

2、采购模式

公司聚酯瓶片产品的原材料主要为 PTA 及 MEG,属于大宗商品,相应原材
料采购由公司统一安排,公司与国内外主要的 PTA 及 MEG 生产商保持着长期的
合作。其中在境内采购方面,公司以常州及珠海为中心,根据地理优势,并综合
考虑原材料品质、供应商规模决定供应商。

在境外采购方面,公司采购进口原材料进行生产,以满足境外销售需要。目
前公司通过子公司化工国际与国外主要的 PTA 及 MEG 厂商进行合作,以确保公
司原材料供应以及出口业务的稳定性。

公司利用规模优势,与国内外大型供应商签订年度采购合同,根据生产需要
约定月度采购量,稳定货源并降低采购成本;同时根据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把
握市场机会,采购部分现货,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

3、生产模式

公司实行计划和订单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依托自身生产能力自主生产。
公司每年年终根据当年的运营和销售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的生产计划,安排对预定
生产计划进行测算,随后上报公司管理层确认,同时,公司根据客户的订单情况
对具体生产安排进行调整。

公司生产主要包括酯化、缩聚流程,生产过程实现自动化和清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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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销售模式

公司已建立覆盖全国和全球主要市场的销售网络,拥有广泛而高效的营销体
系,公司采用直销模式。

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与长期合作的客户签订年度协议,根据客户订单进行供
货,并进行月结;或根据自身生产计划与客户签订锁定产品价格的远期交付;或
根据产品库存进行现货交易。

在货物交付模式方面,境内客户采用客户自提及公司送货上门的方式进行,
而境外客户则主要采用 FOB 和 CIF 的方式进行。

公司在境内外销售的具体模式如下:

项目 境内销售 境外销售
销售模式 直销
交货方式 客户自提/送货上门 FOB/CIF/CFR 等
与客户实际交易价格在出厂价基础 与客户实际交易价格在出厂价基础
定价原则 上根据不同的交货方式加目的地运 上根据不同的交货方式加目的地运
费(如需) 费、保险费等(如需)
信用政策 基本以款到发货形式;只有对合作良好的品牌生产商客户给予一定信用期


(五)公司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公司设立以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主要经营
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公司聚酯瓶片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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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酯瓶片产品生产流程主要包括聚酯流程和固相缩聚增粘流程两部分,具体
如下:

1、聚酯流程

聚酯流程是以 PTA 和 MEG 为主要原料,在反应过程中加入添加剂,在催化
剂的作用下,经过酯化、缩聚反应后生成的熔体经过滤生产出基础 PET 切片。

具体流程 流程简述
浆料准备 将 PTA、MEG 和添加剂按一定比例配制成浆料
将配制好浆料加入酯化一的反应釜,在特定温度、压力下发生
酯化一
酯化反应
酯化二 将酯化一的酯化物加入酯化二的反应釜,继续进行酯化反应
酯化物在压差作用下进入预缩聚反应釜,在特定温度和真空度
预缩聚
下开始进行缩聚反应
物料继续通过熔体泵进入终缩聚反应釜,在特定温度和真空度
终缩聚
下进行最终缩聚反应
熔体出料、过滤 经缩聚反应后的熔体经出料泵出料、过滤器过滤
熔体出料后被挤成铸带;经脱盐水冷却后切粒,变成符合规格
基础 PET 切粒及输送
要求的切片;切片干燥后形成基础 PET 切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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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相缩聚(SSP)流程

固相缩聚(SSP)的原理是基础 PET 切片在固体形态下进一步缩聚提高聚酯
切片的分子量。具体反应过程主要是:基础 PET 切片在高温氮气、低于熔点温
度的环境下,在固相状态下进行发生聚合反应,并通过氮气带走乙二醇、乙醛等
副产品,完成产品的提高粘度、脱醛。

具体流程 流程简述
基础 PET 切片输送至 SSP 日料仓,通过自重进入结晶器,在一定温度
预结晶
下进行预结晶
预加热 结晶后的切片,通过自重进入预加热系统,进行加热和淬火,避免粘结
固相缩聚中产生的乙二醇、乙醛等经过氮气净化系统反应生成水和二氧
氮气净化
化碳
固相缩聚反应 切片在固相缩聚反应器中发生固相缩聚反应
切片冷却 反应后的切片进入流化床冷却器,进行流化冷却
成品 PET 切片
冷却后的成品 PET 切片由输送线送到成品打包料仓,进行打包包装
输送及打包

(七)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为聚酯瓶片,未列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提供环境
保护综合名录(2017 年版)的函》(环办政法函〔2018〕67 号)所列示“高污染、
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公司产品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
等,发行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环保机构制定的各项标准,对影响环境
的因素进行了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于环保的重大违法行
为。具体情况如下:

1、生产经营所涉及废气,以及相应处理能力

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的废气来源于热媒炉,热媒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
烧后产生的废气通过烟囱高空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酯化、缩聚
反应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在热媒炉中燃烧,生成水和二氧化碳后通过烟囱排放。

公司环保处理设施稳定,排放浓度合格。其中,常州工厂在 2018 年以前主
要以燃煤提供能源,因此硫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废气需要专门处理设施,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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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双碱法脱硫、SCR 脱硝以及布袋除尘,每年废气治理能力 120,000 万立方米,
2018-2019 年进行了“煤改气”改造工程,现以天然气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
技术,产生废气中氮氧化物大幅下降,硫化物、颗粒物含量符合排放要求。珠海
生产基地自投产以来即以天然气为燃料,工艺废气经过热媒炉高温焚烧后高空排
放。

2、生产经营所涉及废水,以及相应处理能力

发行人生产经营中涉及的废水来源分为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其中工业废水
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废气洗涤废水、地面冲洗废水,酯化、缩聚反应产生生产
工艺废水,废气洗涤塔治理酯化、缩聚废气会产生洗涤废水,车间内日常地面冲
洗会产生地面冲洗废水。

公司废水主要处理设施是厂区内污水处理站,采用生化氧化处理。接管排放
标准是《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处理站运行稳定,排放浓度
合格。其中,常州生产基地污水站处理能力为 43.8 万吨/年,珠海生产基地的处
理能力约 30 万吨/年,满足历年生产废水排放处理需求。

3、生产经营所涉及固体废物,以及相应处理能力

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其中危险固废主
要为污水处理站污泥、实验室试剂瓶、实验室废液、废油漆桶、含汞荧光灯管、
废铅蓄电池等。

公司将危险废弃物分类储存在危废储存仓库内,并建立了完整的危险废弃物
储存和转移档案,并与有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危险废弃物处置合同并得到妥当
处理。

4、生产经营所涉及噪声,以及相应处理能力

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的噪声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发行人采取的措施包括安
装隔音装置、做好绿化工作;对设备加强维保,作减震、防震处理,并选用噪声
低的设备,减弱对外界的影响。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标准中 3 类、4 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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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每年会请第三方对噪声情况进行检测,检测情况合格,报告期内未发生
因噪声环保主管部门被处罚情况。

(八)关于公司耗能及排放情况的说明

1、发行人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行业准入条件

(1)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公司主要从事聚酯材料及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行业准入条件,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限制类或禁止类项目。

(2)公司所属行业未列入《2020 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国家重大
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范围,报告期内能源耗用符合国家标准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行业分类,公司所属行业为“化
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根据《2010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化
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属于高耗能行业的范围。

然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2020 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
公司所属聚酯瓶片行业未被列入其重点高耗能行业监察范围。

公司报告期耗能情况符合《GB 36889-2018 聚酯涤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的要求,未有超过国家标准耗能情况。

(3)公司服从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完成“煤改气”改造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推
动能源结构优化,推进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公
司服从国家相关政策,报告期内常州工厂完成“煤改气”改造,进一步降低能源
耗用和排放水平。

(4)公司能耗支出占主营业务成本较低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以 PTA 和 MEG 等直接材料为主,能耗金额在主营业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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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占比很低,报告期内均在 5%以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材料 716,899.12 91.44% 959,705.69 92.78% 1,107,072.25 94.48%
能源耗用 35,286.51 4.50% 36,991.22 3.58% 31,233.17 2.67%
其他 31,787.47 4.05% 37,707.05 3.65% 33,479.88 2.86%
合计 783,973.10 100.00% 1,034,403.96 100.00% 1,171,785.30 100.00%


2、发行人已建、在建、拟建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是否需履行
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被关停的情况或被关停
风险,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建、在建、拟建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公司 项目简称 建设进程
年产 20 万吨聚酯一期工程 已建
年产 20 万吨聚酯二期工程 已建
公司 年产 60 万吨聚酯二期工程 已建
PET 泡沫项目 在建
研发试验场所及配套项目 在建
年产 30 万吨聚酯一期工程 已建

珠海 年产 30 万吨聚酯二期工程 已建
华润材料 年产 50 万吨聚酯三期工程 在建
10 万吨/年 PETG 特种聚酯工程 在建


公司上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公布的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限制类或禁止类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和上述项目未被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重点高耗能行业
监察范围,未因高排放或超排放受到环保或其他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

公司上述项目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发改、建设、环保等部门的审批、
核准、备案、环评程序,不存在被关停情况或被关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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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主要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


(1)公司能源耗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目前,公司生产所需能源主要包括电和天然气。根据《GB 36889-2018 聚酯
涤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公司能源耗用情况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2)公司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为聚酯瓶片,未列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提供环境
保护综合名录(2017 年版)的函》(环办政法函〔2018〕67 号)所列示“高污染、
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公司产品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
等,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环保机构制定的各项标准,对影响环境的
因素进行了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能源资源消耗或污染物排放问题,受到环保或其他政府
部门的行政处罚。

4、发行人是否曾发生环保事故、重大群体性环保事件或受到环保行政处罚,
以及有关公司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守法情况的媒体报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环保事故、重大群体环保事件或受到环保行政处罚。
经查询网站公开信息,未查询到有关公司环保方面的负面媒体报道。

5、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
是否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1)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聚酯材料及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行业准入条件,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限制类或禁止类项目。

公司主要产品聚酯瓶片未列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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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2017 年版)的函》(环办政法函〔2018〕67 号)所列示“高污染、高环境风
险产品名录”。

(2)公司的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募投项目总额 项目备案情况 环评批复情况
号 资金金额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
珠海华润材料年产 《环境影响报告
目备案证》(项目代码:
1 50 万吨聚酯三期 126,865.00 63,200.00 书的批复》(珠环
2019-440400-26-03-08
工程 建书〔2020〕12 号)
7073)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
珠海华润材料 10 《环境影响报告
目备案证》(项目代码:
2 万吨/年 PETG 特种 46,390.16 34,500.00 书的批复》(珠环
2019-440400-26-03-08
聚酯工程 建书〔2020〕12 号)
7387)
《环境影响报告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研发试验场所及配 书的批复》(常新
3 4,693.63 3,800.00 通知书》(常新行审外
套项目 行审还表〔2019〕
经备〔2018〕130 号)
26 号)
4 补充流动资金 43,500.00 43,5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221,448.79 145,000.00 - -


上述项目已取得发改委的备案及环评批复。其中,珠海华润材料年产 50

万吨聚酯三期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公布

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限制类或禁止类项目。

珠海华润材料 10 万吨/年PETG特种聚酯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 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是其中的“新材料产业重点产品”,被列入

《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中的“新材料领域的关

键技术”。

综上所述,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

也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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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基本情况

(一)公司所属行业及确定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0 月 26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代码“C26”。

(二)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的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目前,我国聚酯材料行业主要依托市场化的发展模式。国家发改委及工信部
负责对行业进行宏观管理,承担宏观调控,拟订和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
准,监测行业日常运行等职能。聚酯瓶片的行业自律性组织是中国化学纤维工业
协会和其下设的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非纤用聚酯分会。

主管部门 简介
主要负责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行业产业政策,指导行
国家发改委
业结构调整及实施行业管理
组织拟订产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进
工信部 步,组织实施有关国家技术重大专项,推荐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推动产业发展
行业自律性组织,作为政府与企业单位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主要职
责包括: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研究产业发展方向,协助编制行业发
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协调行业内外关系、参与行业重大项目决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策;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组织技术交流和培训、开展技
及其非纤用聚酯分会 术咨询服务;参与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及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编辑出版行业刊物;提供国内外技术和市场信息;承担政府有关部
门下达的各项任务,通过信息咨询、技术经验交流等各种形式为企
业提供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

聚酯材料行业主要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具体包括: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实施/修订日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年01月01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修正)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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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2018年10月26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2018年01月01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 2016年11月07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2018年10月26日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修正) 2018年10月26日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年07月01日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 2018年10月26日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12月01日
1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14年07月29日
12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16年08月01日
1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3年12月07日
14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2012年08月01日
15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17年03月06日
16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2015年07月01日
17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2019年12月20日


(2)主要产业政策

聚酯瓶片凭借优良的材料特性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化妆品、药品等领域。
近年来,随着行业规模不断发展、我国供给侧改革的推进以及对环境保护问题的
日益重视,我国对聚酯瓶片行业出台了限制落后产能及生产技术、禁止洋垃圾入
境等产业政策。

此外,长期以来我国在化工新材料产业存在短板,以 PET 为基础的众多新
型聚酯材料供给依赖进口。因此,我国对特种聚酯 PETG、PET 泡沫等新型聚酯
材料出台了鼓励政策。

我国主要产业政策如下:

发行人相关 发布 发布
文件名称 文件内容
产品及技术 单位 时间
鼓励类:“差别化、功能性聚酯(PET)
的连续共聚改性[阳离子染料可染聚酯
《产业结构调整 PETG(在研)
( CDP 、 ECDP ) 、 碱 溶 性 聚 酯 2019年
指导目录(2019 等 均 属 于 鼓 国家发改委
(COPET)、高收缩聚酯(HSPET)、 10月
年本)》 励类
阻燃聚酯、低熔点聚酯、非结晶聚酯、
生物可降解聚酯、采用绿色催化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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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聚酯等]”;
限制类:“单线产能小于20万吨/年的
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装置、
常规聚酯的对苯二甲酸二甲酯(DMT)
法生产工艺”。
PETG ( 在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1,4-环己烷二
研)、PET泡
甲醇酯(PETG)树脂及改性材料与制
《战略性新兴产 沫(在研)、 2018年
品、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工 国家统计局
业分类(2018)》 热塑性聚酯 11月
程塑料属于新材料产业中“高端聚烯
复合材料(在
烃塑料制造”
研)
加快先进有机材料关键技术产业化,
《增强制造业核
特种聚酯等高性能工程塑料,开展市
心竞争力三年行 2017年
场潜力大、附加价值高的重点新材料 PETG(在研) 国家发改委
动 计 划 12月
关键技术产业化,其中包括:特种聚
(2018-2020年)》
酯及关键单体
《关于禁止洋垃
4类共计24种生活来源的废塑料、废纺
圾入境推进固体
织原料、钒渣和废纸列为被禁止进口 2017年
废物进口管理制 - 国务院
固体废物,其中包括PET的废碎料及下 7月
度改革实施方
脚料、废PET饮料瓶以及合成纤维废料
案》
《“十三五”材
重点发展特种工程塑料先进结构材料 2017年
料领域科技创新 PETG(在研) 科技部
技术 4月
专项规划》
加快推动先进基础材料工业转型升 工信部、发改
《新材料产业发 2017年
级,以工程塑料等先进化工材料为重 PETG(在研)委、科技部、
展指南》 1月
点。 财政部
适应轻量化、高强度、耐高温、稳定、
《石化和化学工 减震、密封等方面的要求,提升工程
2016年
业 发 展 规 划 塑料工业技术,加快开发高端产品(非 PETG(在研) 工信部
9月
(2016-2020年)》结晶型共聚酯(PETG)),加强应用
研究
《工业强基工程
组织实施新材料“一揽子”突破行动, 2016年
实 施 指 南 PETG(在研) 工信部
突破特种工程塑料 6月
(2016-2020)》
《产业关键共性 “超临界二氧化碳发泡塑料制品产业
PET泡沫
技 术 发 展 指 南 化技术”是优先发展的产业关键共性 工信部 2015年
(在研)
(2015年)》 技术
PETG(在
《 中 国 制 造 新材料产业被列为重点突破发展的十 2015年
研)、PET泡 国务院
2025》 大战略领域之一 5月
沫(在研)等

综上所述,特种聚酯 PETG、PET 泡沫等新型聚酯材料产业是国家鼓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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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产业。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出台的一系列鼓励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指导意
见,有力推动了我国聚酯产业链的发展。公司作为聚酯材料产业链的一员,国家
鼓励和推进新型聚酯材料产业链发展的政策,为公司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生产经
营环境和发展机遇,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快速发展。

新制定颁布的行业法律法规、政策未对公司经营资质、准入门槛、运营模式、
行业竞争格局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所属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

1、聚酯瓶片行业概况

聚酯瓶片处于石油化工产业链,其主要原材料为 PTA 和 MEG,产业链的源
头为石油。石油经过一定工艺过程生产出石脑油,石脑油经过催化重整、芳烃抽
提、异构化等工艺过程制取 PX,再以醋酸为溶剂,经空气氧化,生成粗对苯二
甲酸,然后进行加氢精制,去除杂质,再经结晶、分离、干燥、制得 PTA。MEG
亦是由石油化工产业链的乙烯催化氧化后制成的环氧乙烷和水反应制得。

PTA 和 MEG 经过聚酯流程生成聚酯切片。聚酯切片下游应用产品主要分为
聚酯瓶片、聚酯纤维(又称“涤纶”,包括涤纶短纤和涤纶长丝)和聚酯薄膜,
其中,聚酯瓶片占比约 20%,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化妆品、药品等领域的包
装材料;聚酯纤维占比约 75%,主要用于纺织业;聚酯薄膜占比约 5%,主要用
于蒸煮包装的外层材料,印刷性较好。

聚酯瓶片具有无毒、无味、透明度好、强度大、质量轻、阻隔性能好,易于
加工且尺寸稳定等优良特性,其作为包装材料在广泛用于饮用水瓶、碳酸饮料瓶、
热灌装饮料瓶、食用油瓶、片材等领域。

此外,凭借优良的材料特性,并随着科学技术不断进步,以 PET 为基础的
新型聚酯材料和新兴领域不断涌现,显示出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巨大的发展潜力。

聚酯瓶片行业产业链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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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球聚酯瓶片市场发展概况

国外聚酯瓶片市场起步于 20 世纪 70 年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
水平的提高,聚酯瓶片逐渐成为人们首选的包装材料,在食品、饮料、化妆品、
药品等领域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根据 CCF 数据,2014-2019 年,全球聚酯瓶片产
能稳步提升,从 2,700 万吨增长至 3,321 万吨。其中,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增长,
中国聚酯瓶片产能亦跃居全球首位,产能占比从 2014 年的 28%增长至 2019 年的
32%。

2019 年全球聚酯瓶片行业产能分布情况




数据来源:CCF

2019 年,全球聚酯瓶片产能 3,321 万吨。预计到 2023 年,聚酯瓶片全球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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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将达到 3,721 万吨,近 70%产能集中在前十大企业。新增产能集中在亚洲地
区,主要在中国。

2014-2019 年全球聚酯瓶片行业产能及产量情况




数据来源:CCF

(2)我国聚酯瓶片市场发展概况

我国聚酯瓶片市场起步晚于国外,2000 年以前,我国聚酯瓶片产品主要依
靠从境外进口。但随着我国国有、外资、民营资本对聚酯瓶片行业投入不断加大,
我国聚酯瓶片产能不断扩大,我国从聚酯瓶片净进口国转为聚酯瓶片净出口国。
根据 CCF 数据,截至 2019 年末,我国聚酯瓶片产能达 1,051 万吨,较 2014 年
末产能增长达 41%。同时,聚酯瓶片市场需求旺盛,2019 年我国聚酯瓶片产量
达 884 万吨,较 2014 年产量增长达 48%,产量增速高于产能。聚酯瓶片行业产
能利用率保持在 80%以上的较高水平。

2014-2019 年中国聚酯瓶片行业产能及产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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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CCF

从需求端看,我国聚酯瓶片需求分为内需和出口。在内需方面,我国聚酯瓶
片产品需求旺盛,需求量保持了快速增长。根据 CCF 数据,内需量从 2014 年的 370
万吨增长至 2019 年的 543 万吨,年复合增长率达 8%。在外需方面,随着我国聚酯
瓶片产能不断增长,在全球的供给地位不断提升,我国聚酯瓶片出口量亦保持较快
增长。根据 CCF 数据,我国聚酯瓶片出口量从 2014 年的 213 万吨增长至 2019 年的
315 万吨,出口占比保持在 30%以上。

2014-2019 年中国聚酯瓶片行业内需和出口情况




数据来源:CCF

根据 CCF 相关数据测算,我国各主要领域的聚酯瓶片需求量如下:

单位: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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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数量 同比 数量 同比 数量

软饮料瓶聚酯瓶片 429 6.7% 402 4.7% 384
其中: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232 6.4% 218 4.8% 208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 47 6.8% 44 29.4% 34
蔬果汁瓶聚酯瓶片 43 7.5% 40 -13.0% 46
其他 107 7.0% 100 4.2% 96
食用油瓶聚酯瓶片 40 0.0% 40 14.3% 35
出口 315 6.4% 296 28.7% 230
片材及其他 74 2.8% 72 12.5% 64
合计 858 5.9% 810 13.6% 713
注:数据来源于 CCF,各细分领域所需聚酯瓶片量系根据 CCF 聚酯瓶片市场总需求及各领
域市场份额乘积而得。

从上表可得,2017-2019 年,除蔬果汁瓶聚酯瓶片需求量在 2018 年略有下滑
外,我国各主要领域的聚酯瓶片需求量保持平稳增长的态势。

从供给端来看,聚酯瓶片属于高资本、高技术门槛的行业,近年来行业集中
度不断提升,龙头企业引领能力逐步加强。在我国聚酯瓶片生产企业中,公司与
三房巷、逸盛、澄星、万凯五家企业产能超过 100 万吨,产能占全国之比超过
70%,目前正向年产 200 万吨扩张。预计未来我国聚酯瓶片行业产能集中度进一
步提升。

2、聚酯瓶片产品应用领域

根据 CCF 数据,我国聚酯瓶片下游需求主要包括软饮料、出口、油脂、片
材及其他。其中,内需最大的领域为软饮料,占比约 50%,出口占比约 36%,
油脂、片材及其他占比分别为 5%、9%。此外,凭借优良的材料特性,并随着科
学技术不断进步,以 PET 为基础的新型聚酯材料和新兴领域不断涌现,显示出
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巨大的发展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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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中国聚酯瓶片行业应用领域的分布情况




数据来源:CCF

(1)软饮料、啤酒及乳品

作为聚酯瓶片下游最大的细分市场之一,软饮料市场发展情况对聚酯瓶片十
分重要。受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以及消费升级趋势因素的
推动,我国软饮料市场呈现出良好的增长态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 年
我国软饮料产量达 1.78 亿吨,增长率为 7%。根据市场研究机构 Frost&Sullivan
数据,预计未来 5 年我国软饮料市场将保持增长,市场规模从 2019 年的 9,914
亿元增长至 2024 年的 1.32 万亿元。因此,预计未来软饮料市场的增长将为聚酯
瓶片产品带来较大的市场需求,特别是包装饮用水、功能饮料、咖啡饮料等增长
较快的领域。

2014-2019 年中国软饮料产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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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对 2018 年以后产量统计口径有所调整。

我国软饮料市场曾较长一段时间以包装饮用水、碳酸类饮料为主。随着我国
居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消费习惯的变化,消费者对饮料的需求呈现绿色、健
康、品味多样化的趋势,促使我国饮料产品类别、口味日益丰富,包装饮用水、
功能饮料、咖啡饮料等特色细分领域呈现超越行业的快速增长,有望成为软饮料
市场未来重要的组成部分。

中国软饮料市场情况
单位:亿元
2024 年 2014-2019 年 2019-2024 年
项目 2014 年 2019 年
(预测) 复合增长率 预计复合增长率
包装饮用水 1,196 2,017 3,371 11.0% 10.8%
蛋白饮料 1,243 1,474 1,746 3.5% 3.4%
果汁饮料 1,275 1,435 1,603 2.4% 2.2%
功能饮料 581 1,119 1,756 14.0% 9.4%
固体饮料 821 913 956 2.1% 0.9%
碳酸饮料 788 885 984 2.3% 2.1%
茶饮料 653 787 936 3.8% 3.5%
植物饮料 510 691 932 6.3% 6.2%
风味饮料 318 444 585 6.9% 5.7%
咖啡饮料 37 132 340 29.0% 20.8%
其他饮料 11 17 21 9.1% 4.3%
软饮料合计 7,433 9,914 13,230 5.9% 5.9%
数据来源:Frost&Sullivan,农夫山泉招股说明书

①包装饮用水

根据市场研究机构 Frost&Sullivan 数据,2019 年包装饮用水市场规模达 2,017
亿元,较 2014 年的 1,196 亿元增长 68%,近 5 年的复合增长率达 11%。随着我
国消费者健康意识增强及消费能力的提升,近年来包装饮用水中的中高端品类份
额不断扩大,天然水和天然矿泉水等细分类别增长态势显著,近 5 年的复合增长
率分别达 24.8%和 18.4%。

目前我国包装饮用水人均消费金额、人均消费量低于全球平均水平,更远低
于发达国家和地区,未来市场仍存在巨大的增长空间。Frost&Sullivan 预计到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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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我国包装饮用水的市场规模预计达 3,371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保持 10.8%的较
高增速。

中国包装饮用水市场规模情况(亿元)




数据来源:Frost&Sullivan,农夫山泉招股说明书

②其他软饮料

根据市场研究机构 Frost&Sullivan 数据,2019 年我国功能饮料市场销售总金
额为 1,119 亿元。2014-2019 年功能饮料市场规模复合增长率达 14.0%,是软饮
料中增速最快的细分品类之一。Frost&Sullivan 预计到 2024 年我国功能饮料的市
场规模预计达 1,756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保持 9.4%的较高增速。

根据市场研究机构 Frost&Sullivan 数据,2019 年我国咖啡饮料市场销售总金
额为 132 亿元。2014-2019 年咖啡饮料市场规模复合增长率达 29.0%,是软饮料
中增速最快的细分品类之一。Frost&Sullivan 预计到 2024 年我国咖啡饮料的市场
规模预计达 340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保持 20.8%的较高增速。

③啤酒市场

啤酒包装是聚酯瓶片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市场。与传统的玻璃瓶包装相比,
PET 啤酒瓶具有质量轻、易携带、易制作、强度大、韧性好、不易破碎、不易爆
炸、节省运输费用等优点。20 世纪 90 年代各国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研发聚酯啤
酒瓶的加工工艺和技术,并于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实现了聚酯啤酒瓶的规模化生
产。目前,英国、德国、韩国已广泛使用聚酯瓶作为啤酒包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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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以来,我国啤酒产量保持在每年 4,000 万千升左右。2019 年我国啤
酒产量为 3,765 万千升,若按 630ml/瓶计算,约需啤酒瓶 600 亿个,市场潜力巨
大。

中国啤酒产量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对 2018 年以后产量统计口径有所调整)

④乳品市场

目前,我国乳品包装材料主要为纸盒和塑料,但其成本较高。与传统的乳品
包装材料相比,PET 瓶既具有优良的阻隔性、透明性、耐候性、耐腐蚀性,可有
效地使得乳品不变质、保鲜香、保风味,而且 PET 瓶易加工、易成型、重量轻,
可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和运输费用。PET 瓶在乳品包装市场市场潜力巨大。

(2)食用油、调味品

聚酯瓶片具有质量轻、韧性好、不易碎等优点,广泛用于食用油和酱油、食
醋等调味品包装材料。随着餐饮行业的发展、食品加工业的发展以及居民消费升
级,食用油和调味品市场呈现稳步发展的态势,对聚酯瓶片行业需求贡献较大。

①食用油

食用油按品类可分为食用动物油和使用植物油,目前我国居民消费以食用植
物油为主。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 年我国食用植物油产量为 5,422 万吨,同
比增长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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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9 年中国食用植物油产量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对 2018 年以后产量统计口径有所调整。

近年来,随着国家关于限制散装油销售相关法规的不断出台、居民生活水平
的提升以及消费者日益提高的食品安全意识,散装油消费量逐渐减少,中小包装
食用油消费量逐渐上升,占据着食用油市场的主要地位。因此,中小包装食用油
占比提升也增加对聚酯瓶片的需求。

②调味品

根据 Euromonitor 数据,2014-2019 年我国调味品市场规模稳步增长,年复
合增长率达 8%。到 2019 年,我国调味品市场规模达 1,282 亿元。




数据来源:Euromon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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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片材及其他

①餐饮外卖市场

随着外卖行业的快速发展,聚酯瓶片在餐盒、生鲜盒等片材领域的需求不断
上升。据 Euromonitor 数据,2014-2019 年我国餐饮外卖市场规模快速增长,5 年
间市场规模增长了近 6 倍,年复合增长率高达 41%。到 2019 年,我国餐饮外卖
市场规模达 4,705 亿元。

2014-2019 年中国餐饮外卖市场规模情况




数据来源:Euromonitor

②医药、日化产品包装

聚酯瓶片材料安全、卫生,有良好的防潮、隔氧和透明展示功能,在医药包
装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耐化学性、高透明、高光泽、对紫外线的屏蔽性和造型
设计的灵活性使聚酯瓶片在日化产品包装上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

③对 PVC 包装的替代

聚氯乙烯(PVC)是应用较广的包装材料,但由于它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政
策监管趋严。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 20 万吨/年以下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和起
始规模小于 30 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被归入了限制类。由于
聚酯瓶具有极好透明性,可回收循环利用,并保持良好的机械性能、阻隔性能和
印刷性能,是较为理想的 PVC 的替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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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口市场

①我国聚酯瓶片产品的主要出口区域情况

在出口市场方面,由于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聚酯瓶片产能所在地,具有较
强的价格及质量优势,加上近年来国外聚酯瓶片大厂相继出现停产或财务问题,
我国聚酯瓶片出口量快速增加,出口地位日益显著。2019 年,我国聚酯瓶片年
出口量达 315 万吨。我国聚酯瓶片出口量在 10 万吨以上的出口国包括印度、菲
律宾、俄罗斯、阿尔及利亚、秘鲁等。

2019 年我国聚酯瓶片主要出口国情况




数据来源:CCF

②境外国家或地区对中国聚酯瓶片实施的反倾销政策

随着我国聚酯瓶片行业产能不断增加并在世界范围竞争力增强,近年来境外
国家或地区针对我国聚酯瓶片出口的反倾销政策逐渐增多。该等反倾销政策从
2010 年以来逐渐增多,并非从报告期内集中发生。

近年来,境外国家或地区对中国聚酯瓶片实施的反倾销政策如下:

反倾销是否
反倾销开始时
国家/地区 反倾销结果 为 2017 年度

起新增
否,已终止
欧盟 2010 年及以前 2017 年 2 月宣布终止反倾销调查,但保留 6.5%的进口关税
反倾销

阿根廷 2013 年 10 月 对中国聚酯瓶片征收 16%反倾销税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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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 2014 年 7 月 对进口 PET 征收 7%的额外关税 否

2016 年 5 月 4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作出对华反
美国 2015 年 10 月 倾销(倾销幅度 104.98%-126.43%)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 否
终裁(补贴率 7.53%-47.56%)

马来西亚 2015 年 6 月 未来五年内征收反倾销税率介于 4.26%至 14.91% 否

2016 年 11 月 28 日,巴西外贸委员会执行管理委员会(GECEX)
对原产自中国、台湾地区、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的特性粘度为
巴西 2015 年 6 月 否
0.70-0.88dL/g 的 PET 树脂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其中对中国
征收 87.23%-682.38%的反倾销税,为期五年
2017 年 7 月印尼反销委员会披露对华聚酯瓶片反倾销税率
印度尼西亚 2016 年 8 月 4.8%-26%,初裁结果目前陆续推迟中。现在额外征收 5%进口 是
关税
2017 年 8 月 4 日,日本财务省正式发表对产自中国的聚酯瓶
片反倾销调查结果,确认中国聚酯瓶片企业倾销事实,公布倾
销差额率 40.41%-53.85%。日本财务省 8 月 23 日宣布对中国
日本 2016 年 9 月 是
产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征收 39.8%至 53%的临时性反倾销进口
关税,自 9 月 2 日起开始生效,为期四个月,到 2018 年 1 月
1 日截止。2018 年起正式实行 5 年反倾销征税
2017 年 11 月 16 日,公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初步裁定结果,对
中国聚酯瓶片征收 42%的临时性关税(其中三房巷为 26.1%)。是,但已终
加拿大 2017 年 8 月
2018 年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宣布了最终裁决结果,认为源自 止反倾销
中国的 PET 倾销和补贴没有威胁到加拿大产业
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于 2019 年 8 月起至 2020
南非 2018 年 11 月 是
年 2 月底,对华征收临时性反倾销关税 22.9%
2019 年 10 月 1 日,印度商工部正式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
国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
印度 2019 年 10 月 是
查期为 2018 年 9 月至 2019 年 6 月,产业损害调查期包括 2016
年 4 月至 2019 年 6 月

数据来源:CCF

在上述反倾销国家或地区中,欧盟、阿根廷、土耳其、美国、马来西亚、巴
西对中国聚酯瓶片的反倾销政策开始时间在 2017 年以前,印度尼西亚、日本、
南非、印度、加拿大的反倾销政策在 2017 年以后(其中加拿大已终止反倾销)。

总体来看,我国聚酯瓶片出口国较为分散,2019 年向前五名出口国出口量
合计占比为 25.61%,前十名出口国合计占比为 39.28%。虽然境外国家或地区对
我国聚酯瓶片反倾销政策有所增多,但随着我国聚酯瓶片行业在全球供给地位不
断提升,我国近年来聚酯瓶片出口量保持增长态势。

③上述国家及地区对我国聚酯瓶片反倾销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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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前,对我国聚酯瓶片实施反倾销政策的国家或地区包括欧盟、阿根廷、
土耳其、美国、马来西亚、巴西,其中欧盟实施反倾销的时间较早,对公司并未
产生影响。整体而言,公司向上述地区销售产品的份额较小,上述国家及地区的
反倾销政策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公司在上述国家或地区实施反倾销政策
前一年的销量及占总销量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国家/地区 年度 销量 占比
阿根廷 2013 年 0.13 0.08%
土耳其 2014 年 0.62 0.39%
美国 2015 年 0.09 0.06%
马来西亚 2015 年 0.16 0.10%
巴西 2015 年 0.10 0.06%
印度尼西亚 2016 年 0.70 0.44%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反倾销主要出口国主要包括日本、南非及印度。报告期内
公司向前述国家出口的商品金额及占营业收入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区域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印度 4,342.35 0.35% 20,484.00 1.65% 9,791.82 0.68%
南非 11.46 0.00% 3,425.32 0.28% 17,913.78 1.24%
日本 0.63 0.00% - - 306.56 0.02%
合计 4,354.44 0.35% 23,909.32 1.93% 28,012.16 1.93%
注:上表中 0.00%均为四舍五入后小于 0.01%所致。

其中,日本与南非对我国实施反倾销的时间较早,分别在 2017 年及 2018
年。公司通过开拓其他地区的新客户,已消除了前述地区反倾销对公司经营业绩
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聚酯材料产品境外销售占比分别为 31.40%、29.66%和
21.75%。2020 年度,主要受海外部分国家或地区受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公司
的外销比例有所下降。

而印度在 2019 年 10 月启动了对我国聚酯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截至 2020 年
8 月印度已就前述事项作出初裁。报告期内公司向印度出口聚酯瓶片的规模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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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收入占比最高不超过 2.63%。印度对我国聚酯产品的反倾销预计不会对公司
境外销售及整体经营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④近年境外反倾销的国家或地区、原因和结果

时间 国家/地区 原因 结果
2016 年 5 月 4 日,美国国
2013 年至 2014 年我国聚酯瓶片在美 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作
国的销量持续上升,出于保护国内产 出对华反倾销(倾销幅度
美国
业的目的,2015 年美国启动对我国聚 104.98%-126.43%)和反补
酯瓶片的反倾销及反补贴的调查 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
(补贴率 7.53%-47.56%)
应 马 来 西 亚 国 内 企 业 Recron
(Malaysia)Sdn. Bhd.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提交的申请,认为由中国等地进口
的聚酯瓶片对当地市场存在倾销和
未来五年内征收反倾销税
马来西亚 损害。马来西亚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
率介于 4.26%至 14.91%
自中国、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
美国和越南的特性粘度为 0.70 分升/
克及以上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
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报告期前
2016 年 11 月,巴西外贸委
应巴西国内企业 Polímeros Brasil S/A 员 会 执 行 管 理 委 员 会
申请,认为由中国等地进口的聚酯瓶 (GECEX)对原产自中国,
巴西 片对当地市场存在倾销和损害。巴西 特性粘度为 0.70-0.88dL/g
决定对原产于中国、中国台湾、印度、 的 PET 树 脂 征 收
印尼的聚酯切片发起反倾销调查 87.23%-682.38%的反倾销
税,为期五年
应 印 度 尼 西 亚 国 内 企 业
AsosiasiProdusenSerat 和
2017 年 7 月印尼反倾销委
BenangFilamen Indonesia 的申请,认
员会披露对华聚酯瓶片反
为由中国等地进口的聚酯瓶片对当
印度尼西亚 倾销税率 4.8%-26%,初裁
地市场存在倾销和损害。于 2016 年 8
结果目前陆续推迟中,现
月 24 日,对原产于马来西亚、韩国
在额外征收 5%进口关税
和中国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进
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应日本三井化学株式会社、三菱化学 2017 年 8 月,日本财务省
株式会社、日本 UNIPET 株式会社及 发布反倾销初裁公告,对
越前 POLYMER 株式会社等日本国 中 国 涉 案 产 品 征 收
报告期内 日本 内企业申请,认为由中国进口的聚酯 39.8%~53.0% 的 临 时 反 倾
瓶片对当地市场存在倾销和损害。日 销税。2017 年 12 月,日方
本于 2016 年 9 月宣布对原产于中国 对中国大陆产聚酯瓶片正
大陆的高粘度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 式征收 39.8%~53.0%反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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酯发起反倾销调查 销税,为期 5 年
应南非公司 Kap Diversified Industrial 2019 年 7 月,ITAC 对华作
的下属企业 Safripol 提交的申请,认 出反倾销初裁,并征收为
为由中国进口的聚酯瓶片对当地市 期 6 个月的 22.90%的临时
南非 场存在倾销和损害。2018 年 11 月, 反倾销税。2020 年 5 月,
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对 南非对华作出反倾销终
自中国进口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 裁,对中国聚酯瓶片企业
发起反倾销调查 征收反倾销税
应印度企业 IVL Dhunseri Petrochem
Industries Private Limited 和 Reliance
Industries Limited 申请,认为由中国
2020 年 8 月,印度商工部
进口的聚酯瓶片对当地市场存在倾
宣布对华作出反倾销初
报告期末 印度 销和损害。
裁,建议对中国大陆产聚
2019 年 10 月,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
酯瓶片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或进口自中国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
醇酯树脂(特性粘度≥0.72 分升/克)
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⑤报告期实施反倾销政策国家对公司聚酯瓶片外销的量化分析

A、报告期实施反倾销政策国家出口收入变动情况

在报告期内日本、南非及印度对我国聚酯瓶片实施反倾销政策后,公司对日
本、南非及印度出口聚酯瓶片收入分别下降 99.66%、80.88%及 78.80%,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反倾销政策 反倾销政策
变动幅
国家 反倾销时间 实施前当年收入 实施后次年收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日本 2017 年 89,383.85 7.16% 306.56 0.02% -99.66%
南非 2018 年 17,913.78 1.24% 3,425.32 0.28% -80.88%
印度 2019 年 20,484.00 1.65% 4,342.35 0.35% -78.80%

从整体情况来看,实施反倾销政策情况下,公司向上述国家和地区的销售收
入大幅下降。

B、反倾销对公司整体外销情况的影响

公司通过积极开拓包括哈萨克斯坦、阿尔及利亚及相应非洲地区的聚酯瓶片
市场,有效地消除了日本、南非等国家或地区对我国聚酯瓶片反倾销的影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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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期各年度外销整体稳定。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外销销量(万吨) 36.39 45.31 49.05
外销收入占比 21.75% 29.66% 31.40%
注:2020 年度外销销量及占比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受新冠疫情影响所致。

从公司报告期内的外销经营成果来看,公司聚酯瓶片的外销销量及销售收入
占比保持稳定,相应措施效果良好。上述对我国聚酯瓶片实施反倾销政策国家或
地区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外销整体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⑥公司应对境外反倾销的机制安排

随着境外国家或地区对我国聚酯瓶片反倾销措施有所增加,公司密切关注境
外主要出口国政策的变化情况,并制定了专门机制进行应对,具体包括:

A、成立反倾销工作小组,统筹全公司进行有效应对

针对近年来部分境外国家或地区针对我国聚酯瓶片的反倾销措施,公司以高
级管理层、法律及销售部门为主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统筹全公司的资源进行有
效应对。

B、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加强与境外政府沟通,进行合理抗辩

公司聘请了具有丰富国际贸易救济案件经验的律师团队,代理公司对外反倾
销立案调查进行应诉。公司反倾销工作小组和律师团队加强与境外政府沟通,进
行合理抗辩。

C、积极开拓潜力国家、地区市场,降低单一国家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2017 年度,日本曾是公司外销第一大出口国,2017 年度公司向日本出口收
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7.16%。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拓包括哈萨克斯坦、阿尔及利亚及相应非洲地区的聚
酯瓶片市场,通过分散外销国家的分布,降低单一国家实施反倾销政策变化对公
司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聚酯瓶片的外销金额占比
保持稳定,分别为 31.40%和 29.66%。2020 年度,主要受海外部分国家或地区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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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公司的外销比例有所下降,为 21.75%。

⑦报告期内公司对境外反倾销的应对情况

A、日本

公司就该事项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同时,公司委托了专业的国际贸易救济
律师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全程代理应诉相关事宜,并进行无损害抗辩。在君泽君律
师团队的配合下,公司及时地向日本调查机构提交了关于市场经济地位的调查问
卷及倾销调查的数据。

同时,公司派出相关人员陪同行业组织中国国际商会的人员前往日本,与日
本经济省、财务省召开陈述会议进行合理抗辩,陈诉相关理由。

此外,公司拜访了包括麒麟、东洋之罐、朝日等日本大型饮料企业,并获得
前述企业的大力支持。考虑到将我国聚酯瓶片拒之门外,将增加日本饮料企业的
成本,最终转嫁至消费者。上述日本大型饮料商表示会以书面等方式致信日本财
务省。

日本调查机关在 2017 年 4 月对公司就倾销数据和市场经济地位两项内容进
行现场核查。其中关于倾销数据核查的内容包括对日本销售、物流,也涉及原辅
材料采购、第三国外销、内销情况等;关于市场经济地位核查的内容包括公司的
历史沿革、公司治理、股权架构、组织管理架构、各项审批流程、政府补贴、关
联交易、产能情况、用工情况、工会等。

尽管公司已就日本就我国聚酯瓶片的反倾销进行积极应诉,但日本调查机关
最终认定我国聚酯瓶片企业对日本聚酯瓶片市场进行倾销,并最终裁决征收反倾
销税。

B、南非、印度

公司对南非、印度反倾销政策实施前当年度收入分别为 17,913.78 万元、
20,484.00 万元,占同期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仅为 1.24%、1.65%,占比较低。

考虑到反倾销应诉成本较高,公司在密切关注上述国家反倾销政策动态同时,
加强与所在国客户沟通,并积极开拓其他潜力国家、地区市场,降低反倾销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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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带来的不利影响。

⑧国际贸易政策的对抗与合作经常存在变动

随着我国与包括东南亚国家联盟的 10 个国家,以及澳大利亚、日本、新西
兰和韩国签订 RCEP 协定。如日本等已对我国聚酯瓶片实施反倾销政策的国家有
望向我国重新开放聚酯瓶片市场。

综上所述,虽然近年来部分境外国家或地区对我国聚酯瓶片实施反倾销措施,
但公司已对反倾销制定了专门机制进行应对,报告期内较好地降低、消除境外反
倾销措施对公司外销造成的不利影响。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聚酯瓶片的
外销金额占比保持稳定,分别为 31.40%和 29.66%,2020 年度,主要受海外部分
国家或地区受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公司的外销比例有所下降。从公司报告期内
的外销经营成果来看,相关应对机制及措施效果明显。

(5)新型聚酯材料

①PETG

A、PETG 材料概况

PETG 是 PET 合成过程中部分乙二醇被其他二醇(共聚单体)取代所得到的
共聚产品,共聚单体替代乙二醇将使共聚酯熔点下降,玻璃化转变温度上升,结
晶度下降。PETG 产品透明度高,具有优异的热成型性能、坚韧性、耐候性、易
加工性、耐化学性,适宜成型厚壁的透明制品,是现有聚碳酸酯(PC)、聚甲基
丙烯酸甲酯(PMMA,俗称“亚克力(Acrylic 音译)”)材料理想的替代品。PETG
是环保型材料,符合食品接触管理要求,对人体和自然环境无毒无害,其热加工
时不会产生难闻气味,焚化时不会释放有毒气体,填埋处理后也不会污染地下水
源。随着我国对环保要求的提高,PETG 产品迎来广阔的发展机遇。

PETG 与其他化工材料特性比较如下:

材料 优点 缺点 抗老化时间
耐化学性、光学性能好、耐刮擦性
耐高温性稍差,但亦满足 80℃
PETG 好、耐低温(-40℃)、耐抗压抗冲 10-20 年
以内的日常环境
击、印刷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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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性差(含双酚 A)、抗疲
力学性能好、抗蠕变、耐高低温、
PC 劳性差、耐溶剂差、不耐紫外 10-20 年
尺寸稳定性好
光和强碱
PMMA 透明性、化学稳定性、耐候性 耐热性差、不耐刮擦、易燃烧 3-5 年
耐疲劳、耐低温、耐摩擦、稳定性
PET 抗冲击性能差 10-20 年

PVC 耐化学性 软化点低有毒释放 3-5 年
ABS 耐高低温、耐化学性 不耐候 3-5 年


PETG 应用场景广泛,需求潜力巨大,包括:

a、板材、片材

通过常规的成型方法,PETG 可以制厚壁的透明制品,具有突出的韧性和高
抗冲击强度,冷弯曲不泛白,无裂纹,易于印刷和修饰,可广泛应用于室内外标
牌、储物架、自动售货机面板、家具、建筑及机械档板等。

PETG 还适合用于制作银行卡、身份证。目前银行卡主要制作材料为聚氯乙
烯(PVC),与其相比,PETG 拥有更好的环保特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
截至 2018 年末,中国借记卡、信用卡发卡量分别达 69.1 亿张和 6.86 亿张。根据
全球最大的信用卡组织之一 Visa 公司公告,其截至 2019 年信用卡发卡量亦高达
34 亿张。Visa 公司已认可 PETG 作为其信用卡材料。此外,PETG 已广泛用于我
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通行证等证照的制作,但目前主要依赖于进口。

b、异型材

PETG 易于加工,除可做成板材、片材外,还可做成膜、瓶等异型材产品,
应用场景广泛:

用途 简介
专门应用于高性能收缩膜,有大于 70%的最终收缩率,可制成复杂外形容器的
包装,具有高吸塑力,高光泽,低雾度,易于印刷、不易脱落,存储时自然收
膜用 缩率低的优点。其中双向拉伸的 PETG 膜适用于高档包装、印刷、电子电器、
电缆包扎、绝缘材料以及各种工业领域的优质基材。PETG 收缩薄膜适用于各
种容器等外用标签。与 PC 收缩膜相比,PETG 收缩膜还具有环保的优点
改善传统聚酯瓶片韧性低的不足,尤其适合制造大容量厚壁透明容器,高度透
食品、医疗
明,不易破碎,易于表面修饰,达到美国 FDA 关于食品接触标准,可以应用
制品
于食品及医疗制品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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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G 具有玻璃一样的透明度和接近玻璃的密度很好的光泽度,耐化学腐蚀,
耐冲击;并容易加工,能通过多种成型手段产生独特的形状、外观和特殊效果,
化妆品
比如鲜亮的颜色、磨砂、大理石纹理、金属光泽等。产品有香水瓶和瓶盖,化
妆品瓶和瓶盖,口红管,化妆盒,除臭剂包装,爽身粉瓶和眼线笔套等

B、PETG 供需情况

作为新型聚酯材料,凭借优良的材料特性,PETG 需求快速增长。全球 PETG
需求量从 2014 年的 37.5 万吨增长至 2018 年的 47 万吨,其中中国需求量增长最
为迅速,到 2018 年需求量达 16.92 万吨。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 PETG 需求国,
占比约 36%。

2014-2018 年全球及中国 PETG 需求情况(万吨)




数据来源: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

我国化工材料产业对 PETG 技术认识及应用较晚,目前在 PETG 材料研发及
产业化主要面临的问题包括:适合工业生产的催化体系的选择、合适的助剂和添
加剂的选择、合成路线的选择等。在供给方面,目前我国 PETG 主要依靠国外进
口,美国 Eastman 公司和韩国 SK 公司垄断了我国 PETG 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
其中 Eastman 公司的市场份额约 70~80%,SK 公司的市场份额约 10~20%。两家
公司对 PETG 材料的原材料制备到产品加工的全过程实行了技术保护措施。受技
术保护措施影响,我国 PETG 材料基本依赖从美、韩进口,国内少数厂商在研发
及试产中,但仍处于未成熟阶段。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数据,2018
年我国 PETG 材料进口率达 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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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PETG 在《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中
被列为新材料领域的关键技术,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被列为新
材料产业重点产品,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被列为鼓励类
项目。

根据江苏化工网的公开信息,受技术壁垒限制,国内仅有 3 家企业实现了
PETG 工业化生产,分别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江苏
伊尔曼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景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公开信息,江苏景
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 PETG 颗粒和 PETG 单/双向收缩膜产能各 0.5 万吨/
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江苏伊尔曼新材料有限公司
未公开披露 PETG 产能相关信息。目前国产 PETG 产品尚未大规模在市场流通,
PETG 进口替代空间广阔。

C、公司 PETG 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经过长期技术攻关及国际技术合作,已掌握 PETG 生产的关键技术,产
业化条件已经成熟。公司 PETG 技术兼有 CHDM-PETG 材料和 NPG-PETG 材料,
样品检测结果显示质量优异且稳定,产品特性粘度、色值、机械性能等各项关键
技术指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两种产品的工艺技术具有很高的先进性和稳定性。
公司 PETG 技术储备情况请详见本节“六、发行人技术水平及研发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包括珠海华润材料 10 万吨/年 PETG 特种聚酯工程,该项目一
期 5 万吨/年工程预计于 2021 年试车投产。

②PET 泡沫

A、PET 材料概况

PET 泡沫主要对生产中的 PET 采用发泡工艺从而制得,是一种新型高性能
绿色可回收轻量化材料。其特点为:具有优异的热稳定性、抗疲劳性、热膨胀性,
且具有力学性能好、阻燃、低烟、无毒、环境友好等优点。

目前我国风电叶片芯材主要为 PVC 泡沫,而替代 PVC 泡沫作为风电叶片芯
材是 PET 泡沫的典型应用场景。PVC 泡沫在制造、使用及废弃处理时,都会产
生一定程度的环境污染问题。与其相比,PET 泡沫为可回收的环保材料。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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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 泡沫在机械强度、耐温耐候、材料成本等方面都优于 PVC 泡沫。全球最大
的风电发电设备厂商之一的 Vestas 公司大部分风电叶片芯材已采用 PET 泡沫。
随着我国风电行业不断发展,PET 泡沫优势逐渐受到国内客户认可,其替代 PVC
泡沫的趋势明显,需求潜力巨大。

除风电叶片芯材外,凭借优良的材料特性,PET 泡沫还可广泛应用于轨道交
通、建材、船舶等领域,具体如下:

应用领域 具体用途
风电 叶片芯材、腹板、机舱罩结构用芯材
轨道交通 地板、侧壁、车头、顶板、发动机罩
建材 顶棚、覆面、穹顶、活动房屋
船舶 甲板、内部结构、上部结构


B、PET 泡沫供需情况

PET 泡沫生产具有很高的技术壁垒,核心技术在于发泡配方、专用设备、发
泡工艺的集成,目前产业化生产技术被国外厂商垄断。我国 PET 泡沫行业起步
较晚,从事产品研发及生产的企业数量较少,国内 PET 泡沫行业技术水平整体
较为落后,与欧美等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目前国内 PET 泡沫依然大部
分需要进口。瑞士 3A 公司是 PET 泡沫行业的标杆企业,在全球及中国的市场份
额均为第一名,Armacell 公司和 Gurit 公司为全球 PET 泡沫其他主要供应商。上
述 3 家企业的全球市场占有率合计在 80%以上,在中国市场占有率更高达约 90%。

根据工信部公布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5 年)》,“超临界二氧
化碳发泡塑料制品产业化技术”是优先发展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根据公开信息,
目前国内仅有上海越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实现了产业化生产 PET 泡
沫。根据公开信息,该公司 2020 年度具备年产 6 万立方米 PET 结构泡沫的生产
配套能力。

C、公司 PET 泡沫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开始对 PET 泡沫生产技术进行研究,凭借长期在 PET 行业的
技术积累,已掌握 PET 发泡配方核心技术,研究项目“高性能 PET 泡沫材料”已
顺利通过小试、中试阶段,已申请“一种高热塑性发泡聚酯”、“一种超临界流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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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挤出高性能可回收 PA 发泡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一种高韧性非结晶共聚酯
阻燃泡沫及其制备方法”等专利技术,并计划于 2020-2021 年进行产业化可研及
投产。

3、限塑令对聚酯瓶片行业的影响

(1)“限塑令”出台的背景

塑料在生产生活中应用广泛,是重要的基础材料。不规范生产、使用塑料制
品和回收处置塑料废弃物,会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大资源环境压力。
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
和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
80 号),以下俗称“限塑令”。

(2)“限塑令”禁止、限制塑料名录并不包括聚酯瓶片

根据“限塑令”,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名录如下:

一、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 所涉及材料
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聚乙烯(PE)为主
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PE为主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发泡聚苯乙烯(XPS)为主
一次性塑料棉签 聚丙烯(PP)为主
PE、PP、聚苯乙烯(PS)和聚甲基丙烯酸甲酯
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PMMA)为主
二、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所涉及材料
不可降解塑料袋 PE为主
一次性塑料餐具 XPS和PP为主
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 PP和PE为主
快递塑料包装(不可降解、一次性) PE和PP为主


根据上述“限塑令”的禁止、限制名录,主要针对一次性包装和酒店用品领
域,即限制 PE、PP 和 PS 等聚烯烃类不可降解材料在软包装行业的应用。因此,
公司主要产品聚酯瓶片并不在本次“限塑令”的禁止、限制名录中。

(3)聚酯瓶片可循环、易回收,符合“限塑令”替代产品的要求,具有更
广阔的长期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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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塑令”基本原则中,指出“创新引领,科技支撑。以可循环、易回收、
可降解为导向,研发推广性能达标、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
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

聚酯瓶片可循环、易回收,不仅不在“限塑令”的禁止、限制名录中,而且
符合“限塑令”替代产品的要求,具有更广阔的长期发展空间。

综上,“限塑令”不会对公司聚酯瓶片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且有利于
该产品的长期发展。

(四)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
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公司设有化工新材料研究院,现有研发人员 80 人,其中博士 6 人、硕士 14
人。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投入,报告期内累计研发费用 8,002.44 万元。该研究院具
备完善的研发设施及试验检测仪器,包括熔体聚合及固相增粘设备、注塑吹瓶设
备、DSC、气液相色谱等,助力公司聚酯材料技术引领行业。

公司是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新材料专委会、中国化纤协会、新材
料在线等行业自律组织会员企业。

1、科学技术的创新情况

公司的聚酯瓶片生产技术和工艺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公司深耕聚酯瓶片行业
近 20 年,通过长期生产实践和技术创新,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和关键生产工艺,
并持续对新技术、新工艺进行研发和应用,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公司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通过成功研发“钴酸镧等高性能超细氧化物
催化剂应用”,公司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1 项,并凭借前述科技成
果的应用,在提升公司产品品质的同时,也打开了日本等高端市场。

此外,公司还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1 项,拥有专利 50 项,
其中发明专利 11 项,另有 15 项在审发明专利。

2、产品技术的创新情况

公司聚酯产品与同行业相比具有杂质含量低的优点,在其基础上研发的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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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其中多项技术达到国际先进,填补了国内空白。公司研发
的新型钛系催化剂用于替代锑系催化剂,用其制备的聚酯产品绿色、环保。公司
研发的快吸热聚酯有效降低下游吹瓶厂瓶胚预热时间、节能降耗、提高生产效率,
对下游厂家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此外,如特种聚酯 PETG、高性能 PET 泡沫材料等新型聚酯材料技术长期掌
握在国外企业手里,进口依赖程度较高。公司通过不断的产品创新,在新型聚酯
材料的研发上已形成了较大突破,并将进一步形成产业化,以加速新型聚酯材料
的进口替代。

3、生产经营的创新情况

确保安全生产及杜绝环境污染是化工企业生产经营的应尽责任。为了更好地
减少公司生产经营在安全及环保上的风险。公司正在建设 HSE 智能安全环保平
台,融合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面向化工领域的智能安全环保平台。

公司将充分运用人员定位、图像识别、工业数据采集等技术,打造“流程标
准、可感可见”的智能化安全环保平台。从而实现对风险的全方位防范,保障安
全生产。

通过建设上述平台,公司将实现“五位一体”的安全生产目标,具体包括实
现重大危险工艺的数据监测预警,实现可燃有毒气体的数据监测预警,实现全厂
区人员在岗在位管理,实现全厂区动态的安全风险分区管理,实现对应急管理、
隐患排查、事故管理等企业安全生产业务的全流程管理。

(五)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劣势

1、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公司深耕聚酯瓶片行业近20年,是我国聚酯瓶片行业中生产规模最大、技术
和工艺水平领先的企业之一。截至2019年末,公司拥有160万吨/年聚酯瓶片产能,
产能规模位列全球前五、中国前三。公司“华蕾”牌聚酯瓶片为业界知名品牌,
客户包括可口可乐、顶津、娃哈哈、怡宝、农夫山泉等国内外知名大型饮料品企
业,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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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珠海华润材料年产50万吨聚酯三期工程,该
项目建成后,公司聚酯瓶片产能将达到210万吨/年,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竞争
实力。

2、发行人的技术水平及特点

公司注重科技创新,曾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服务国家战略突
破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努力实现“高分子材料领域中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企业”
的战略目标。

聚酯瓶片生产工艺路线有直接酯化法(PTA 法)和酯交换法(DMT 法)。直
接酯化法具有原材料消耗低、反应时间短等优点,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已成为
全球聚酯瓶片厂商采用的主流生产工艺路线。在我国,DMT 法的聚酯生产工艺
已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限制类目录。

目前,公司与三房巷、逸盛、万凯、澄星的技术路径均采用直接酯化法,该
技术工艺成熟,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在技术路径上相同,在具体的工艺实施方面,
反应步骤、反应条件、生产技术等方面会有所差异,具体情况属每家企业的商业
秘密。

在聚酯瓶片产品领域,饮用水瓶聚酯瓶片、食用油瓶聚酯瓶片、碳酸饮料瓶
聚酯瓶片、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医用聚酯瓶片的化学成分均为聚对苯二甲酸
乙二醇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行业主流化学反应的技术路径为直接酯
化法,具体步骤均包括聚酯流程和固相缩聚流程。不同类型产品在化学配方略有
差异,但整体生产流程基本一致,可共用生产线。

因此,除医用聚酯瓶片仅有公司及该领域的少数专业厂商掌握生产技术外,
行业内主要大型聚酯瓶片厂商均掌握饮用水瓶聚酯瓶片、食用油瓶聚酯瓶片、碳
酸饮料瓶聚酯瓶片、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的生产技术,亦有相关产品,不存在
重大差异。

自设立以来,公司始终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及技术发展潮流,以自主研发为依
托、合作研发为补充,在聚酯瓶片领域和化工新材料领域掌握了一系列核心技术。
其中,公司聚酯瓶片生产主要采用中纺院、布勒的先进成熟工艺技术,并研发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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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了高透高亮聚酯、高流动性聚酯等新技术、新工艺;特种聚酯 PETG、高性能
PET 泡沫等化工新材料的核心技术进入产业化可研阶段。公司技术水平及技术特
点具体情况详见本节“六、发行人技术水平及研发情况”。

3、行业内的主要企业

产能 主要
企业简称 企业简介
(万吨) 产品
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0 年,现已发展成为以
聚酯 PTA、聚酯切片、聚酯纤维、PET 薄膜、纺织和工程塑料
三房巷 200
瓶片 等为主体的六大产业集团。三房巷集团下属的江苏海伦石
化有限公司拥有年产 200 万吨聚酯瓶片产能
逸盛开展聚酯瓶片业务的主体主要包括海南逸盛石化有
限公司和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是上市公司荣盛
石化(002493.SZ)和恒逸石化(000703.SZ)共同投资的
聚酯 企业。该公司拥有年产 150 万吨聚酯瓶片产能,计划于
逸盛 185
瓶片 2020 年投产 50 万吨的聚酯瓶片产能;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是上市公司荣盛
石化(002493.SZ)和恒逸石化(000703.SZ)共同投资的
企业。该公司 2019 年投产年产 35 万吨聚酯瓶片产能,并
计划于 2020 年投产年产 35 万吨聚酯瓶片产能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是一家专业从
聚酯
万凯 120 事瓶用 PET 研发、生产和经营的大型现代化企业,公司
瓶片
现有年产 120 万吨聚酯瓶片产能
澄星开展聚酯瓶片业务的主体主要系江阴澄高包装材料
聚酯
澄星 120 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02 年,目前拥有年产 120 万
瓶片
吨聚酯瓶片产能
是一家专业从事聚酯薄膜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专注
聚酯 于聚酯功能膜材料、光学材料、节能窗膜、信息材料、新
双星新材 40
薄膜 能源材料等方面。2019 年,双星新材聚酯薄膜生产、销
售近 40 万吨,收入为 44.72 亿元
注:产能规模数据来源于 CCF,截至 2019 年末。

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取性,公司选取了主要产品或业务中涉及聚酯瓶片或聚酯
薄膜的上市公司主体作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基于上述标准,公司选择了荣盛
石化、恒逸石化和双星新材可作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上述行业内的主要企业
中,由于三房巷、万凯、澄星在其上市主体中未涉及聚酯瓶片或聚酯薄膜相关业
务,或并非上市公司,因此未被公司选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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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聚酯瓶片行业的领军企业

公司是我国聚酯瓶片行业规模大、品牌好、产品全的领军企业。公司在江苏
常州和广东珠海设有生产基地。截至 2019 年末,公司拥有 160 万吨/年聚酯瓶片
产能,产能规模位列全球前五、中国前三。公司“华蕾”牌聚酯瓶片为业界知名
品牌,客户包括可口可乐、顶津、娃哈哈、怡宝、农夫山泉等国内外知名大型饮
料品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公司聚酯瓶片产品涵盖饮用水瓶聚
酯瓶片、食用油瓶聚酯瓶片、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以及
医用聚酯瓶片等领域,为客户提供各类瓶片产品。

(2)科学的科技创新机制和强大的研发技术实力

公司设有化工新材料研究院,助力公司聚酯产品技术引领行业。化工新材料
研究院拥有先进、完善的设备仪器、专业的人才队伍和丰富的科技创新成果。化
工新材料研究院拥有包括熔体聚合及固相缩聚设备、注塑吹瓶设备、DSC、气液
相色谱等设备仪器。公司现有专职研发人员 80 人,其中博士 6 人,硕士 14 人,
多人有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工作或留学经验。公司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
奖”1 项、“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1 项,拥有专利 50 项,其中发明专利
11 项,另有 15 项在审发明专利。

公司聚酯瓶片产品与同行业相比具有杂质含量低的优点,在其基础上研发的
新产品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其中多项技术达到国际先进,填补了国内空白。公司
研发的新型钛系催化剂用于替代锑系催化剂,用其制备的聚酯产品绿色、环保。
公司研发的快吸热聚酯有效降低下游吹瓶厂瓶胚预热时间、节能降耗、提高生产
效率,对下游厂家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公司坚持科技创新,服务国家战略,突破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公司研发的特
种聚酯 PETG 是我国工程塑料的短板,在《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中被列为新材料领域的关键技术,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
(2018)》中被列为新材料产业重点产品,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中被列为鼓励类项目。公司经过长期技术攻关,突破了该领域的关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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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进入产业化阶段。高性能 PET 泡沫等化工新材料的核心技术进入产业化
可研阶段。

(3)广泛而高效的营销体系和坚实的客户基础

公司已建立覆盖全国和全球主要市场的销售网络,拥有广泛而高效的营销体
系。公司以常州、珠海两大生产基地为依托,在国内市场,公司已成为包括可口
可乐、顶津、娃哈哈、怡宝、农夫山泉等主流知名饮料品企业的合作伙伴。在境
外市场,公司产品已远销中亚、欧洲、南美、非洲等地区,公司是国内最先进入
日本饮料包装市场的聚酯瓶片厂商之一,2018 年公司成为国内首家取得法国达
能集团依云矿泉水聚酯瓶片供应商认证的企业,公司产品的质量及标准受到国内
外客户的一致认可。

(4)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科学的管理体系

公司管理层团队成员多数拥有超过 20 年以上化工新材料的行业经验,通过
对行业趋势的深入观察,结合丰富的经营经验,能够准确地把握行业和公司的发
展方向,制定合适的战略决策,帮助公司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同时,公司的管理
团队时刻保持锐意进取精神与创造力,带领着公司不断创新发展。

经过长期发展,公司建立了科学的管理体系。公司通过 ISO9001 体系认证、
OHSAS18001 体系认证以及可口可乐、百事可乐认证,产品性能优良,产品符合
欧盟、FDA 要求,并获得“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二等奖”。

(5)强大的股东背景

华润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和领导的国有重点骨干企业,经过两次
“再造华润”,目前已形成实业为核心的多元化控股企业集团,涵盖大消费、大
健康、城市建设与运营、能源服务、科技与金融五大业务领域,总资产逾 1.8 万
亿元,2020 年“财富世界 500 强”排名 79 位。

公司的产品具有广阔的应用空间,与华润集团多元化的业务场景相结合,未
来有望在科技、大消费、大健康等领域释放协同效应,助力公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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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1)综合实力仍落后于国际领先企业

虽然公司在我国聚酯瓶片行业中已取得了一定的市场地位和领先优势,但从
整体上看,公司在产能规模与Indorama、DAK等聚酯瓶片国际领先企业仍有一定
差距,在研发实力、技术工艺水平、品牌知名度等各方面与美国杜邦、韩国SK
等国际化工巨头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公司仍需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工艺
技术水平、增强管理能力、扩展产品线、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努力缩小与国际领
先企业的差距。

(2)上游原材料自主性仍不足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之一 PTA 全部来自外部采购,原料自主性仍
不足。相比之下,国内其他厂商如三房巷、逸盛、澄星等已组建成 PTA-PET 一
体化的生产集团,实现对上游原材料的掌控。公司于 2020 年已与碧辟中国建立
战略合作关系,强化与其在 PTA 等原材料供应方面的合作。

公司不排除未来通过产业整合的方式并购其所处产业链的上游企业,以进一
步降低原材料的采购成本,提高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

6、行业发展态势

(1)国家政策大力扶持为化工新材料行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近年来,国务院及下属各部委相继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
机 制 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 划
(2012-2030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等产业政策均鼓励化工行
业采用先进技术提升传统工艺装备及生产控制水平,推进新技术的发展与应用,
大力发展高性能和差别化的产品,促使我国化工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达到国际领
先水平。上述政策给行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有助于本行业的快速发展。

2015年,国务院发布《中国制造2025》和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将新材料列
为重点突破发展的战略领域之一。为指明重点领域的发展趋势、发展重点,引导
企业的创新活动。《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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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明确重点发展
特种聚酯PETG等材料,充分说明了新型聚酯材料的重要性。

(2)聚酯瓶片需求稳定增长,新型聚酯材料需求潜力巨大

聚酯瓶片具有无毒、无味、透明度好、强度大、质量轻、阻隔性能好,易于
加工且尺寸稳定等优良特性,广泛用于软饮料、油脂、片材及其他领域的包装材
料,未来下游行业增长将带动聚酯瓶片需求。根据市场研究机构 Frost&Sullivan
数据,预计到 2024 年我国软饮料市场增长至 1.32 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 5.9%。
聚酯瓶片在食用油、调味品等油脂市场需求保持稳定增长。聚酯瓶片在啤酒、乳
品、餐饮外卖市场需求潜力巨大。在出口市场方面,随着我国聚酯瓶片产能在全
球的比重不断提升,我国聚酯瓶片的出口地位亦同步提升。

此外,以 PET 为基础的新型聚酯材料和新兴领域不断涌现,显示出广阔的
市场空间和巨大的发展潜力。特种聚酯 PETG 是我国工程塑料的短板,在《增强
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中被列为新材料领域的关键技
术,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被列为新材料产业重点产品,在《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被列为鼓励类项目。PETG 产品透明度高,
具有优异的热成型性能、坚韧性、耐候性、加工性、耐化学性、环保性,可有效
替代现有聚碳酸酯(PC)和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材料,市场需求潜力
巨大。

公司在研项目高性能 PET 泡沫材料作为高性能复合材料关键芯材,面向国
外垄断的“卡脖子”技术,符合国家新材料行业的发展战略,在风电、建材、运
输等领域需求潜力巨大。该项目目前已进入产业化可研阶段,未来有望成为公司
新的经济增长点。

(3)加强科技创新提升工艺技术并开发新产品

①聚酯瓶片生产工艺技术创新

聚酯瓶片传统的工业化生产技术通常分为两步:第一步先通过直接酯化连续
缩聚合生产特性粘度为 0.58-0.62dL/g 的 PET;第二步通过固相缩聚合将 PET 的
特性粘度进一步提高到 0.70-0.85dL/g 并脱除乙醛。目前已有国外领先化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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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出简化流程的聚酯瓶片生产工艺技术,例如瑞士 UIF 公司的双反应器熔融
聚合工艺,其无需固相缩聚就可生产瓶级聚酯切片;德国 Zimmer 公司开发的直
接生产高粘瓶级聚酯切片而无需固相缩聚合的技术。上述新兴生产工艺技术简化
可生产流程、提升生产效率。但目前实际应用时间较短,生产中尚有一些技术问
题,仍在创新与改进中不断完善。

②国内企业加强新型聚酯材料技术攻关,实现国产替代

目前我国较多品类新型聚酯材料仍依赖进口,对外依存度高。国内企业不断
加强新型聚酯材料技术攻关,以实现进口替代。例如高性能 PET 泡沫材料主要
依赖进口,有较高技术壁垒,目前部分国内企业已完成研发。高透高亮聚酯材料
可以替代玻璃制品包装,其生产技术之前主要由美国 Eastman、韩国 SK 等外国
公司掌握,部分国内企业已完成研发,正在推广使用;高流动性聚酯材料可满足
医用真空采血管的巨大市场需求,部分国内企业正在加速研发过程,目前初步达
到进口产品水平。

(4)上游原材料进口依存度下降,有利于利润向下游转移

聚酯瓶片的主要原材料为 PTA 和 MEG,原材料价格对聚酯瓶片行业利润影
响十分重要。2017-2018 年,受国产基础化工原料供给不足影响,上游 PTA 价格
不断攀升,从 2017 年初约 4,500 元/吨(不含税)上涨至 2018 年 9 月约 8,000 元
/吨(不含税)。但随着国内七大石化基地 PX-PTA 项目产能陆续投放,上游 PTA
价格快速回落,到 2020 年 12 月末,PTA 现货价格已不足 3,200 元/吨(不含税)。

此外,MEG 作为石油产业链产品,导致我国 MEG 供应进口依赖程度较高,
以及 MEG 价格较高。近年来,我国加强对煤制 MEG 的技术研究和产能投放,
MEG 进口依存度下降,MEG 价格从 2017 年初的近 7,000 元/吨(不含税)下降
至 2020 年 12 月的约 3,700 元/吨(不含税)。

随着上游 PTA 和 MEG 原材料价格下降,行业利润有望向下游聚酯瓶片厂商
转移,提升了行业的利润空间。

(5)行业龙头企业加快产能扩张步伐使得公司竞争地位受到挑战

聚酯瓶片属于高资本、高技术门槛的行业,随着近年来行业内外需稳定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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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龙头企业加快产能扩张步伐,以不断巩固、加强自身的竞争地位。目前公司
与三房巷、逸盛、澄星、万凯五家企业产能超过 100 万吨,产能占全国之比超过
70%。根据 CCF 资料,公司、逸盛、万凯等聚酯瓶片企业在未来 2-3 年内向年产
200 万吨以上的规模扩张。龙头企业不断扩张产能,一方面会一定程度上压制聚
酯瓶片产品价格,使得行业竞争趋于激烈;另一方面龙头企业加强对产能规模的
争夺,使得公司在行业竞争地位面临一定程度的挑战。

7、各细分市场供求状况及竞争格局

在聚酯瓶片产品领域,饮用水瓶聚酯瓶片、食用油瓶聚酯瓶片、碳酸饮料瓶
聚酯瓶片、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医用聚酯瓶片的化学成分均为聚对苯二甲酸
乙二醇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行业主流化学反应的技术路径为直接酯
化法,具体步骤均包括聚酯流程和固相缩聚流程。

不同类型产品在化学配方略有差异,但整体生产流程基本一致,可共用生产
线。同行业厂商主要根据客户的具体订单类别,对产品生产配方进行调整,安排
生产。

行业厂商的竞争差异主要体现在:总产能规模、供货稳定性及持续性、产品
质量、下游知名品牌客户合作情况、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

同行业上市公司通常不单独披露细分领域的生产、销售数据。公开数据无法
取得饮用水瓶聚酯瓶片、食用油瓶聚酯瓶片、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热灌装饮料
瓶聚酯瓶片、医用聚酯瓶片等各细分市场的主要厂商的供求状况数据。

8、发行人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面临的机遇

①国家政策大力扶持为化工新材料行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节“二、行业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和
竞争优劣势”之“6、行业发展态势”。

②聚酯瓶片需求稳定增长,新型聚酯材料需求潜力巨大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节“二、行业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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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优劣势”之“6、行业发展态势”。

③上游原材料进口依存度下降,有利于利润向下游转移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节“二、行业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和
竞争优劣势”之“6、行业发展态势”。

(2)面临的挑战

①行业龙头企业加快产能扩张步伐使得公司竞争地位受到挑战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节“二、行业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和
竞争优劣势”之“6、行业发展态势”。

②上游原材料自主性仍不足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节“二、行业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和
竞争优劣势”之“5、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③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提出挑战

目前,中国聚酯瓶片产能居世界首位,历年聚酯瓶片的出口占比长期保持在
30%以上,并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海外市场对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有着举足
轻重的地位。

近年来,全球经济环境复杂多变,贸易保护主义兴起,一些国家利用反倾销、
反补贴、技术壁垒等手段对我国产品出口设置障碍。因此,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
也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提出挑战。

9、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1)经营情况

①产能规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要经营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吨
企业简称 2019 年末 2017 年初
发行人 160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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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巷 200 150
逸盛 185 150
万凯 120 120
澄星 120 120
数据来源:CCF

2017 年初,公司拥有年产 160 万吨的聚酯瓶片产能,产能规模位列行业第
一。2017-2019 年,同行业企业三房巷、逸盛加快产能扩张步伐,分别新增产能
50 万吨/年和 35 万吨/年。截至 2019 年末,公司聚酯瓶片产能为年产 160 万吨,
位列中国前三。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珠海华润材料年产 50 万吨聚酯三期工程,
该项目建成后,公司聚酯瓶片产能将达到 210 万吨/年。

②生产及产能利用率情况

2017-2019 年,公司订单充足,生产线保持满负荷生产,开工率保持在 100%
以上,远高于行业水平。

2017-2019 年公司与聚酯瓶片行业产能利用率对比情况




注:开工率=实际产量/设计产能;聚酯瓶片行业开工率数据来源于 CCF。


③销售及市场份额情况

2017 年,公司作为中国最大的聚酯瓶片厂商,市场份额达 23%。2018 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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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受行业需求不断增长和公司产能受限的影响,公司市场份额略有下滑,
市场份额分别为 20%和 19%。

2017-2019 年销售情况及市场份额情况




注:中国聚酯瓶片总需求=内需+出口,数据来源于 CCF;公司市场份额=公司销量/中国聚
酯瓶片总需求。

(2)市场地位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节“二、行业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和
竞争优劣势”之“1、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3)技术实力对比及衡量发行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

聚酯瓶片行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指标包括:产能规模、科技创新能力、品牌
客户合作情况、公司品牌及股东背景等方面。

公司与三房巷、逸盛、万凯、澄星等同行业企业的对比概要如下:

公司品牌及
企业简称 产能规模 科技创新能力 品牌客户合作情况
股东背景
国内:可口可乐、顶津、娃哈哈、
怡宝、农夫山泉、金龙鱼、海天等
曾获“国家科学技
国外:可口可乐(Coca 及其境外关
公司 160 万吨 术进步二等奖” 国有企业
联方)、雀巢(NESTLE 集团)、
发明专利:11 项
日本市场(TOYOTA、伊藤忠商事
株式会社)、法国依云等
三房巷 200 万吨 发明专利:4 项 可口可乐、顶津、今麦郎等 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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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盛 185 万吨 发明专利:1 项 未披露 民营企业
怡宝、景田、屈臣氏、加多宝、今
万凯 120 万吨 发明专利:16 项 麦郎、汇源、恒大冰泉、农夫山泉、 民营企业
娃哈哈等
娃哈哈、康师傅、农夫山泉、金龙
澄星 120 万吨 发明专利:未披露 民营企业
鱼等

①公司聚酯瓶片产能规模始终位列行业前列

产能规模是衡量聚酯瓶片厂商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排名前列的产能规模
有利于聚酯瓶片厂商增强自身知名度,与产业链上下游合作时获得更优的合作条
件。

公司是国内聚酯瓶片行业的领军企业。近十年来,公司聚酯瓶片产能规模始
终位列中国行业前三名,其中于 2012-2013 年、2016-2017 年更位居行业第一名。

2012-2019 年中国聚酯瓶片主要厂商产能变动情况(单位:万吨)




数据来源:CCF

②公司注重科技创新,拥有发明专利数量较多

科技创新能力亦是衡量聚酯瓶片厂商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指标之一,拥有较强
的科技创新能力有利于聚酯瓶片厂商紧跟科技发展潮流,突破核心技术,以优质
产品赢得市场和客户的认可。

公司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研发的“钴酸镧等高性能超细氧化物催化剂应用”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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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聚酯产品与同行业相比具有杂质含量低的优点,在其基础上研发的新产
品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其中多项技术达到国际先进,填补了国内空白。公司研发
的新型钛系催化剂用于替代锑系催化剂,用其制备的聚酯产品绿色、环保。公司
研发的快吸热聚酯有效降低下游吹瓶厂瓶胚预热时间、节能降耗、提高生产效率,
对下游厂家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此外,如特种聚酯 PETG、高性能 PET 泡沫材料等新型聚酯材料技术长期掌
握在国外企业手里,进口依赖程度较高。公司通过不断的产品创新,在新型聚酯
材料的研发上已形成了较大突破,并将进一步形成产业化,以加速新型聚酯材料
的进口替代。

在授权发明专利数量方面,公司拥有授权发明专利 11 项,已申请发明专利
15 项,数量多于同行业公司三房巷、逸盛、澄星。

③公司与下游知名品牌客户广泛合作,在国外高端市场品牌客户上具有优势

与下游知名品牌客户的合作情况是衡量聚酯瓶片厂商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指
标。品牌客户知名度高、需求量大、对原材料供应具有高质量标准要求和严格的
质量管控体系。聚酯瓶片厂商进入下游知名品牌客户的供应链体系,代表产品已
得到行业高端客户的认可,更有利于后续的市场开拓。

公司通过 ISO9001 体系认证、OHSAS18001 体系认证以及可口可乐、百事
可乐认证,产品符合欧盟、FDA 要求,主要客户包括可口可乐、顶津、娃哈哈、
怡宝、农夫山泉等国内外知名大型饮料品企业。

公司是国内最先打开日本等高端市场的聚酯瓶片厂商之一,2018 年公司成
为国内首家取得法国达能集团依云矿泉水聚酯瓶片供应商认证的企业,公司产品
的质量及标准受到国内外客户的一致认可。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在国内市场品牌客户合作情况相近,但公司在
国外高端市场品牌客户合作上具有一定优势。

④公司品牌及强大的股东背景为公司带来广泛的知名度和优质的信用

公司“华蕾”牌聚酯瓶片为业界知名品牌。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三房巷、逸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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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澄星相比,公司是聚酯瓶片行业产能规模前五名厂商中唯一一家国有企业。
华润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和领导的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强大的股东背景
为公司带来优质的信用,受到产业链上下游合作方的认可。

三、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发行人产品规模及销售情况

1、公司主要产品产能及产量

公司生产主体主要包括母公司和珠海华润材料,设计产能共有 160 万吨/年
聚酯瓶片的生产线。其中,母公司拥有 4 条生产线,产能为 100 万吨/年;珠海
华润材料拥有 2 条生产线,产能为 60 万吨/年。

单位:万吨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设计产能 160.00 160.00 160.00
产量 165.13 163.61 164.19
注:按行业惯例,设计产能=日设计产能*(365-设计年停工检修时间)

报告期内,公司聚酯瓶片产量分别为 164.19 万吨、163.61 万吨和 165.13 万
吨。

2、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

(1)销售基本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聚酯瓶片产品销量保持稳定,约为 160 万吨/年,与设计产
能、实际产量基本保持一致。产品销售收入主要受到聚酯瓶片销售价格波动影响。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量(万吨) 168.75 160.02 160.62
销售收入(万元) 912,507.99 1,129,151.56 1,293,858.07
销售单价(元/吨) 5,407.49 7,056.30 8,055.18


报告期内,在产能规模稳定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各类产品的市场需求及自身
订单情况,合理安排各类产品的生产排期及销售计划,因此各类产品在销量及销
量占比上存在一定的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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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各类产品销售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聚酯瓶片销售主要以饮用水瓶聚酯瓶片、食用油瓶聚酯瓶片、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为主,上述 4 类产品合计销量分别
为 158.11 万吨、158.83 万吨和 167.90 万吨,销量占比合计约为 99%。医用聚酯
瓶片为近年的新兴领域,公司进入该领域时间较短,仍处于市场培育及客户开发
阶段,销量及占比较小。

在销售单价方面,公司报告期内各类聚酯瓶片产品的销售单价主要随着聚酯
瓶片市场价格波动而变动。其中,由于医用聚酯瓶片产品附加值更高,其销售单
价较其他产品更高。

报告期内,公司按产品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元/吨、万元
2020 年度
序号 品类 销售数量 销量占比 销售单价 销售收入
1 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73.05 43.29% 5,566.14 406,582.59
2 食用油瓶聚酯瓶片 46.01 27.26% 5,094.47 234,385.55
3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 27.74 16.44% 5,474.21 151,875.47
4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 21.10 12.51% 5,465.22 115,329.00
5 医用聚酯瓶片 0.30 0.18% 6,092.97 1,854.53
6 其他 0.54 0.32% 4,553.55 2,480.85
合计 168.75 100.00% 5,407.49 912,507.99
2019 年度
序号 品类 销售数量 销量占比 销售单价 销售收入
1 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71.90 44.93% 7,182.42 516,417.07
2 食用油瓶聚酯瓶片 35.91 22.44% 6,693.84 240,403.60
3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 27.51 17.19% 7,291.52 200,571.10
4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 23.51 14.69% 6,898.59 162,165.79
5 医用聚酯瓶片 0.17 0.11% 7,899.00 1,332.66
6 其他 1.02 0.64% 8,076.79 8,261.35
合计 160.02 100.00% 7,056.30 1,129,151.56
2018 年度
序号 品类 销售数量 销量占比 销售单价 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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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70.74 44.04% 8,093.42 572,530.49
2 食用油瓶聚酯瓶片 28.42 17.70% 7,956.89 226,162.85
3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 31.09 19.36% 8,152.97 253,487.90
4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 27.85 17.34% 7,932.38 220,941.91
5 医用聚酯瓶片 0.17 0.11% 9,553.85 1,662.46
6 其他 2.34 1.46% 8,143.80 19,072.46
合计 160.62 100.00% 8,055.18 1,293,858.07


②各类产品销售收入的影响因素

1)销量因素

在销量方面,在总产能规模稳定的情况下,各类产品的销量受到市场需求、
客户订单、生产排期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各类产品在销量及销量占比上存在一定
的波动。

2)产品价格的定价方式及影响因素

聚酯瓶片产品市场价格公开透明,行业主流大型厂商一般每日公布聚酯瓶片
产品出厂价格。公司以原材料价格加成为基础,并参考市场价确定聚酯瓶片产品
出厂价。公司与客户签订订单的最终价格是在出厂价的基础上,根据客户所需产
品类型、交付时间、运输费用承担等要素而确定。

影响公司产品价格的因素包括:

A、产品类型

饮用水瓶聚酯瓶片、食用油瓶聚酯瓶片、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热灌装饮料
瓶聚酯瓶片在化学配方略有差异,但整体生产流程基本一致,可共用生产线,公
司对前述产品的定价基本一致。由于医用聚酯瓶片对于生产工艺要求较高,其定
价较前述应用领域产品的价格高。

B、原材料价格波动

由于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长期处于波动的状态,同一产品在不同的时点签订
订单,相应产品的出厂价格具有较大差异。

C、运输费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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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客户最终签订的合同价格,是根据出厂价格再加上运输费用确定,因
此客户的提货方式、运输方式、以及运输距离也会影响最终的产品合同价格。

③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销售的变动情况

A、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报告期内,公司饮用水瓶聚酯瓶片销量分别为 70.74 万吨、71.90 万吨和 73.05
万吨,销量占比分别为 44.04%、44.93%和 43.29%。报告期内,公司饮用水瓶聚
酯瓶片销量及占比较为稳定。

B、食用油瓶聚酯瓶片

公司食用油瓶聚酯瓶片产品,具有较好的光学、阻隔、机械性能,除可作为
食用油瓶包装材料外,亦被客户普遍用于化妆品、外卖包装盒等片材包装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食用油瓶聚酯瓶片销量分别为 28.42 万吨、35.91 万吨和 46.01
万吨,销量占比分别为 17.70%、22.44%和 27.26%。报告期内,公司食用油瓶聚
酯瓶片销量及占比增加的原因,主要系受化妆品、外卖包装盒等片材市场需求增
长影响。

C、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

与其他聚酯瓶片材料相比,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聚合度更高,分子量更大,
使其制品能承受内压而不破损。

报告期内,公司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销量分别为 31.09 万吨、27.51 万吨和
27.74 万吨,销量占比分别为 19.36%、17.19%和 16.44%。

2018 年度,公司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销量较高,主要原因系境外聚酯瓶片
厂商停产,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出口销量大幅增加。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公司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销量较 2018 年度略有下
滑,主要原因系境外聚酯瓶片需求较 2018 年高位有所回落。

D、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主要用于果汁、茶饮料等需高温消毒的饮料外包装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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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与饮用水瓶聚酯瓶片材料相比,该类材料耐热性能较好。

报告期内,公司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销量分别为 27.85 万吨、23.51 万吨
和 21.10 万吨,销量占比分别为 17.34%、14.69%和 12.51%。热灌装饮料瓶聚酯
瓶片的销量逐年下降的原因,主要是近年随着人们对饮料口感追求不断变化以及
灌装技术创新,无菌冷灌技术得到广泛普及,传统热灌装果汁、茶饮料需求有所
下降。

E、医用聚酯瓶片

医用聚酯瓶片系公司近年新进入的新兴市场。报告期内,公司医用聚酯瓶片
销量分别为 0.17 万吨、0.17 万吨和 0.30 万吨。报告期内医用聚酯瓶片销量不断
增加,主要因为公司不断加大前期市场培育及客户开发力度,客户需求量增加。

目前该领域仍处于医用聚酯瓶片采血管替代传统玻璃采血管进程中,发展前
景较大。

(2)内销、外销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聚酯瓶片产品内销、外销结构保持基本稳定,内销、外销
数量、收入分别约占总销量的 70%和 30%。2020 年,受海外新冠疫情蔓延的影
响,公司 2020 年的外销比例有所下降。

单位:万吨、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数量/金额 占比 数量/金额 占比 数量/金额 占比
内销 132.36 78.44% 114.71 71.69% 111.57 69.46%
销量
外销 36.39 21.56% 45.31 28.31% 49.05 30.54%
内销 714,045.94 78.25% 794,239.35 70.34% 887,568.78 68.60%
销售收入
外销 198,462.05 21.75% 334,912.21 29.66% 406,289.30 31.40%


①境外销售按主要国家和地区分布情况

按出口地统计,报告期内,公司聚酯瓶片外销前五大出口国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万元
2020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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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国家 销售数量 占外销销量占比 销售收入 占外销收入占比
1 哈萨克斯坦 3.59 9.88% 21,823.85 11.00%
2 韩国 4.38 12.02% 21,450.91 10.81%
3 加纳 2.20 6.05% 11,892.42 5.99%
4 智利 2.21 6.07% 11,682.03 5.89%
5 科特迪瓦 2.00 5.49% 10,761.75 5.42%
合计 14.38 39.51% 77,610.95 39.11%
2019 年度
序号 国家 销售数量 占外销销量占比 销售收入 占外销收入占比
1 韩国 5.33 11.77% 35,875.31 10.71%
2 哈萨克斯坦 3.42 7.56% 26,898.19 8.03%
3 阿尔及利亚 3.15 6.96% 23,365.15 6.98%
4 印度 2.98 6.58% 20,484.00 6.12%
5 尼日利亚 1.87 4.14% 15,020.71 4.48%
合计 16.76 37.00% 121,643.36 36.32%
2018 年度
序号 国家 销售数量 占外销销量占比 销售收入 占外销收入占比
1 阿尔及利亚 4.28 8.72% 36,454.53 8.97%
2 韩国 3.63 7.39% 29,397.37 7.24%
3 哈萨克斯坦 2.92 5.96% 23,761.43 5.85%
4 尼日利亚 2.57 5.24% 22,159.35 5.45%
5 秘鲁 2.44 4.98% 19,430.03 4.78%
合计 15.84 32.29% 131,202.71 32.29%


日本和中国邻近,中国聚酯瓶片产品出口日本具有价格和运费上的优势,因
此日本系公司 2017 年度聚酯瓶片外销第一大出口国。但日本从 2017 年 9 月开始
宣布对中国产聚酯瓶片产品实施反倾销政策。2018 年度以来,日本不再为公司
聚酯瓶片外销前五大出口国。

报告期内,公司聚酯瓶片外销前五大出口国销售情况较为分散,公司聚酯瓶
片外销前五大出口国收入占比小于 50%,公司不存在对单一出口国构成依赖的情
形。

②境外销售许可或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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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产品均为聚酯瓶片,公司主要境外销售主要国家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区域 许可/备案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哈萨克斯坦 21,823.85 11.00% 26,898.19 8.03% 23,761.43 5.85% 是

韩国 21,450.91 10.81% 35,875.31 10.71% 29,397.37 7.24% 无要求

智利 11,682.03 5.89% 12,379.87 3.70% 13,995.95 3.44% 无要求

加纳 11,892.42 5.99% 10,188.38 3.04% 13,866.11 3.41% 无要求

菲律宾 7,631.82 3.85% 11,219.26 3.35% 12,818.56 3.16% 是

阿尔及利亚 10,689.39 5.39% 23,365.15 6.98% 36,454.53 8.97% 无要求

印度 4,342.35 2.19% 20,484.00 6.12% 9,791.82 2.41% 是

尼日利亚 4,803.95 2.42% 15,020.71 4.48% 22,159.35 5.45% 无要求

秘鲁 135.47 0.07% 12,405.68 3.70% 19,430.03 4.78% 无要求

日本 0.63 0.00% - - 306.56 0.08% 无要求

南非 11.46 0.01% 3,425.32 1.02% 17,913.78 4.41% 无要求

危地马拉 517.01 0.26% 1,009.84 0.30% 14,424.77 3.55% 无要求

合计 94,981.28 47.86% 172,271.72 51.44% 214,320.25 52.75% -


公司会在进行境外销售时要求境外客户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并根据销售地
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由客户为公司的相关产品办理在该国的许可或备案手续。

在上述 12 个公司主要出口国家中,除哈萨克斯坦、菲律宾及印度需要对公
司聚酯瓶片办理许可或备案外,其他 9 个国家对公司聚酯瓶片无许可或备案的要
求。公司产品已在上述需办理许可或备案的国家办理了公司产品的许可或备案。

上述 12 个国家及地区中,印度、日本及南非在报告期内对我国聚酯瓶片产
品实施反倾销政策。

(3)对下游生产商及贸易商销售情况

①按下游客户类型划分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下游客户类型划分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元/吨、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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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
序号 客户类型 销售数量 销量占比 销售单价 销售收入
1 生产商 120.85 71.62% 5,509.73 665,851.33
2 贸易商 47.90 28.38% 5,149.54 246,656.66
合计 168.75 100.00% 5,407.49 912,507.99
2019 年度
序号 客户类型 销售数量 销量占比 销售单价 销售收入
1 生产商 126.36 78.97% 7,106.75 898,012.93
2 贸易商 33.66 21.03% 6,866.89 231,138.63
合计 160.02 100.00% 7,056.30 1,129,151.56
2018 年度
序号 客户类型 销售数量 销量占比 销售单价 销售收入
1 生产商 127.86 79.60% 8,037.19 1,027,605.11
2 贸易商 32.77 20.40% 8,125.35 266,252.97
合计 160.62 100.00% 8,055.18 1,293,858.07


公司聚酯瓶片销售对象主要以生产商为主,最近三年销量均在 120 万吨以上,
销量占比超过 70%。从销量占比来看,公司生产商、贸易商比例较为平稳,报告
期内略有小幅波动。

公司对生产商和贸易商的定价政策相同,均以签署订单时的出厂价为基础确
定销售价格。

在销售单价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对生产商和贸易商的销售单价存在一定差异,
主要原因是生产商和贸易商的采购目的、订单时间和订单执行周期存在一定差异,
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生产商 贸易商
1 采购目的 自身生产所需 在上下游之间赚取价差
2 采购订单时间 提前几个月确定价格和数量 一般为现货交易
3 订单执行周期 较长,视生产商的生产节奏发货 较短,一般收到货款后即发货


由于生产商通常签订订单确定价格,其交货执行周期更长,而贸易商通常交
货周期短,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动更为接近,因此体现为同一时间段,公司对生产
商和贸易商的销售单价存在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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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由于境外聚酯瓶片厂商停产,聚酯瓶片市场价格经历了大起大
落的波动。由于生产商较贸易商更为提前锁定价格,当年公司对生产商的销售单
价略低于对贸易商的销售单价。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聚酯瓶片市场价格有所下跌。由于生产商较贸易商
更早锁定价格,在市场价格下跌的情况下,当年公司对生产商的销售单价高于对
贸易商的销售单价。

②对不同类型客户的销售政策,以及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聚酯瓶片作为广泛使用的包装材料,是非定制化的化工大宗产品。受营销成
本及服务范围限制,行业内聚酯瓶片厂商无法一一对接下游各家生产商客户,中
间的流动环节一般由贸易商负责。贸易商在化工大宗产品领域较为普遍。

公司对下游生产商及贸易商销售时,在各项销售政策方面保持一致。只有在
与品牌生产商客户合作时,在折扣返利政策、信用政策等方面,公司对合作良好
的品牌生产商客户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主要基于品牌生产商客户采购稳定、信
用良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品牌效应等多种因素考虑。

公司与生产商、贸易商的相关销售政策及模式如下:

序号 项目 生产商 贸易商
饮用水瓶聚酯瓶片、食用油瓶聚酯瓶片、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
1 产品类别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医用聚酯瓶片
2 定价政策 以签署订单时的出厂价为基础确定销售价格
对可口可乐、娃哈哈、农夫山泉
等境内品牌大客户年度协议有
3 折扣返利政策 无返利
约定返利;除此以外其他生产商
客户无返利
1、内销:对于国内销售的产品,以商品发运并取得客户确认后作
为风险报酬的转移时点并确认销售收入。
4 收入确认政策
2、外销:对于国外销售合同,以产品发运并办理完毕出口清关手
续并取得报关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1、内销: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
5 结算方式
2、外销:电汇/信用证。
1、品牌生产商客户:公司对其
信用额度逐年审批,定期结账。
6 信用政策 款到发货
上述制度实施以来效果较好,未
有坏账损失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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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生产商客户:先付定金,
款到发货。
产品如有质量问题根据公司退换货制度实施召回或换货,由公司品
7 退换货政策
管部对有质量问题产品进行调查并处理

经查阅公开披露信息,除收入确认政策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并未披露上
述政策及模式,也未对生产商和贸易商进行区分披露。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收入确认政策上并未就客户类型进行区分披露,公司
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收入确认政策
内销: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
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
荣盛石化 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002493) 外销: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离港,取得提单,且产品销售收入
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
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内销:对于销往国内的商品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
恒逸石化 外销:对于出口的商品在商品报关出口时确认收入。
(000703) 其他:对于贸易类商品销售在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商品货权交付给购货方
时确认收入。
内销:根据国内销售合同约定在所有权和管理权发生转移时点确认产品收
双星新材 入。
(002585) 外销:根据出口销售合同约定,在所有权和管理权发生转移时点确认产品销
售收入,一般情况下在出口业务办妥出口手续时确认收入。
内销:对于国内销售的产品,以商品发运并取得客户确认后作为风险报酬的
转移时点并确认销售收入。
公司
外销:对于国外销售合同,以产品发运并办理完毕出口清关手续并取得报关
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综上所述,在大宗化工产品行业内,贸易商普遍存在,公司也依据行业的惯
例,按照上述销售政策及模式与生产商客户及贸易商客户进行交易。因此,公司
上述销售政策及模式符合行业特征。

③折扣返利情况

1)折扣政策的具体规定

公司与可口可乐、农夫山泉、娃哈哈等大型品牌商合作时,与其定价政策与
其他客户保持一致,均为以签署订单时的出厂价为基础确定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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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为维持与品牌大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公司与该等客户约定在满足一定采
购量或采购金额条件时,给予一定价格折扣优惠政策。公司与客户的优惠政策在
销售合同中予以约定。

公司对品牌大客户的折扣返利政策为:一般不超过销售金额的 5‰,或者不
超过每吨 40 元。

2)报告期内折扣实际执行情况及涉及金额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公司对上述大型品牌商的折扣金额分别
为 423.74 万元、209.69 万元和 77.89 万元。报告期内折扣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经
双方协商,公司逐步减少与相关品牌客户的优惠。

公司上述销售折扣金额很小,分别仅占同期营业收入的 0.03%、0.02%和
0.01%,占同期营业利润的 0.68%、0.37%和 0.10%,对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不
构成重大影响。

3)相关会计处理方式

A、公司的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根据向客户实际销售的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条件,计算相应
折扣金额,在会计处理上按照应付对价处理方式,冲减所属当期的营业收入。

B、公司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应付客户对价的,应当将该应
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冲减当期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同时,需要向
客户支付对价的,应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

因此,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④对贸易商最终销售的实现情况

公司作为行业排名前列的大型聚酯瓶片厂商,对生产商和贸易商均采用直销
模式。因此,无论对生产商还是贸易商客户,公司在销售产品后已不再保留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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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要风险,对于公司而言,贸易商客户本质上已是直接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对贸易商均不设信用期,均以款到发货的方式销售,有效地
控制了销售过程中各项风险,已实现了最终销售。

(二)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情况

1、主要客户基本情况

(1)主要客户情况

①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主要客户主要包括下游食品饮料厂商以及化工原料贸易商。报告期内,
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销售比例
1 可口可乐集团 79,820.70 6.45%
2 华润怡宝集团 79,747.71 6.44%
3 顶津集团 53,872.23 4.35%
4 农夫山泉集团 49,633.05 4.01%
5 今麦郎集团 39,810.96 3.22%
合计 302,884.64 24.47%
2019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销售比例
1 可口可乐集团 105,813.09 8.54%
2 华润怡宝集团 73,131.99 5.91%
3 顶津集团 72,589.27 5.86%
4 今麦郎集团 49,223.83 3.97%
5 农夫山泉集团 37,388.96 3.02%
合计 338,147.14 27.30%
2018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销售比例
1 顶津集团 124,324.64 8.59%
2 可口可乐集团 92,267.24 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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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华润怡宝集团 85,207.54 5.88%
4 农夫山泉集团 67,847.35 4.69%
5 今麦郎集团 47,249.65 3.26%
合计 416,896.42 28.79%
注:前五大客户收入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计算;销售比例=公司对该客户的销售金额/公司当
期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整体保持较为稳定。

②前五名生产商客户和贸易商客户的基本情况

1)前五名生厂商客户和贸易商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生厂商客户和贸易商客户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序号 名称 主要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销售占比
生产商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1 可口可乐集团 79,820.70 8.75%
油瓶聚酯瓶片、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其他
2 华润怡宝集团 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79,747.71 8.74%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3 顶津集团 53,872.23 5.90%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4 农夫山泉集团 49,633.05 5.44%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油瓶聚酯瓶片
5 今麦郎集团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39,810.96 4.36%
合计 302,884.64 33.19%
贸易商
佛山市雄业塑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1 料贸易有限公 27,132.73 2.97%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

TRICON DRY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2 CHEMICALS, 25,226.52 2.76%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
LLC
常州通塑化工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3 新材料有限公 19,380.92 2.12%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油瓶聚酯瓶片

PAARANG
4 饮用水瓶聚酯瓶片、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 16,597.05 1.82%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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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润青新能 饮用水瓶聚酯瓶片、油瓶聚酯瓶片、碳酸饮料
5 13,878.38 1.52%
源有限公司 瓶聚酯瓶片、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
合计 102,215.60 11.20%
2019 年度
生产商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1 可口可乐集团 105,813.09 9.37%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
2 华润怡宝集团 饮用水瓶聚酯瓶片、油瓶聚酯瓶片 73,131.99 6.48%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3 顶津集团 72,589.27 6.43%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
4 今麦郎集团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49,223.83 4.36%
5 农夫山泉集团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37,388.96 3.31%
合计 338,147.14 29.95%
贸易商
TRICON DRY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1 CHEMICALS, 28,914.08 2.56%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
LLC
佛山市雄业塑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2 料贸易有限公 25,359.28 2.25%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油瓶聚酯瓶片、其他

常州通塑化工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3 新材料有限公 17,548.22 1.55%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油瓶聚酯瓶片

广州希仲石油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4 15,020.14 1.33%
化工有限公司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油瓶聚酯瓶片
PAARANG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5 11,246.80 1.00%
CO., LTD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
合计 98,088.52 8.69%
2018 年度
生产商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1 顶津集团 124,324.64 9.61%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2 可口可乐集团 92,267.24 7.13%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
3 华润怡宝集团 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85,207.54 6.59%
4 农夫山泉集团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67,847.35 5.24%
5 今麦郎集团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47,249.65 3.65%
合计 416,896.42 32.22%
贸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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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CON DRY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1 CHEMICALS, 37,410.46 2.89%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
LLC
PAARANG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2 22,237.90 1.72%
CO., LTD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油瓶聚酯瓶片
佛山市雄业塑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3 料贸易有限公 20,251.10 1.57%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油瓶聚酯瓶片

广州希仲石油
4 油瓶聚酯瓶片 15,300.89 1.18%
化工有限公司
常州通塑化工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5 新材料有限公 10,656.08 0.82%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油瓶聚酯瓶片

合计 105,856.42 8.18%
注:销售占比=公司对该客户的销售金额/公司当期聚酯瓶片销售收入。

2)合作情况

公司与上述各期前五名生产商客户和贸易商客户的合作历史、定价政策、信
用期限及关联关系的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最早合作年限 定价政策 信用期限 关联关系
生产商
以原材料价格加成为基
1 顶津集团 2009 年 无
础,并参考市场价
以原材料价格加成为基
2 可口可乐集团 2009 年 无
础,并参考市场价 内销客户信用期
以 原 材 料 价 格 加 成 为 基 一般在 35 天以
3 今麦郎集团 2009 年 无
础,并参考市场价 内,外销客户一般
以 原 材 料 价 格 加 成 为 基 在 180 天以内 受同一实际
4 华润怡宝集团 2009 年
础,并参考市场价 控制人控制
以原材料价格加成为基
5 农夫山泉集团 2009 年 无
础,并参考市场价
贸易商
TRICON DRY
以原材料价格加成为基
1 CHEMICALS, 2012 年 无
础,并参考市场价
LLC 内销客户信用期
PAARANG 以 原 材 料 价 格 加 成 为 基 一般在 35 天以
2 2012 年 无
CO., LTD 础,并参考市场价 内,外销客户一般
常州通塑化工 在 180 天以内
以原材料价格加成为基
3 新材料有限公 2012 年 无
础,并参考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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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雄业塑
以原材料价格加成为基
4 料贸易有限公 2012 年 无
础,并参考市场价

广州希仲石油 以原材料价格加成为基
5 2012 年 无
化工有限公司 础,并参考市场价
广东润青新能 以原材料价格加成为基
6 2016 年 无
源有限公司 础,并参考市场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前五名生产商客户和贸易商客户中任一单个客户销
售比例超过 50.00%的情况。除华润怡宝集团外,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上述客户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报告期各期前五名生产商客户和贸易商客户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
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发行人与华润怡宝集团的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
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和“九、关联交易情况及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3)报告期内前五名生产商客户和贸易商客户变化的原因

A、生产商客户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生产商客户是知名饮料品企业,未发生变动。

B、贸易商客户变化情况

2019 年度较 2018 年度,公司前五大贸易商客户未发生变动。

2020 年度,广东润青新能源有限公司由于交易额上升,由 2019 年度贸易商
客户的第六名进入前五大贸易商客户范围。公司与广州希仲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的交易额为 13,056.17 万元,变化差异较小。

4)每年新增客户的合作情况

报告期内新增至前五大贸易商客户的合作背景、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毛利
率、收款情况等如下表所示:

A、广东润青新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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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背景 与公司 2016 年最早建立合作,主要从事化工产品、塑料原料等产品贸易
饮用水瓶聚酯瓶片、油瓶聚酯瓶片、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热灌装饮料瓶聚酯
交易内容
瓶片
交易金额 2020 年度为 13,878.38 万元
毛利率 2020 年度为 11.89%
收款情况 贸易商客户不设信用期,款项已全部收回,不存在拖欠货款情况


③境外销售前五大客户情况

1)境外销售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主要客户主要为下游食品饮料厂商以及化工原料贸
易商,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开始合作时间 销售金额 销售比例 毛利率
TRICON DRY CHEMICALS,
1 2012 年 25,226.52 2.04% 11.67%
LLC
2 Samyang Corporation 2015 年 21,374.05 1.73% 6.82%
3 PAARANG CO., LTD 2012 年 16,597.05 1.34% 12.74%
4 COCA 及其境外关联方 2014 年 12,838.75 1.04% 24.36%
5 Czarnikow Group Limited 2018 年 11,668.12 0.94% 16.22%
合计 - 87,704.50 7.08% -
2019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开始合作时间 销售金额 销售比例 毛利率
1 Samyang Corporation 2015 年 35,787.55 2.89% 3.47%
2 COCA 及其境外关联方 2014 年 31,719.82 2.56% 21.01%
TRICON DRY CHEMICALS,
3 2012 年 28,914.08 2.33% 6.74%
LLC
4 NESTLE 集团 2012 年 24,509.20 1.98% 20.79%
5 RETAL 集团 2013 年 14,445.41 1.17% 11.66%
合计 - 135,376.07 10.93% -
2018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开始合作时间 销售金额 销售比例 毛利率
TRICON DRY CHEMICALS,
1 2012 年 37,410.46 2.58% 7.09%
L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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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Samyang Corporation 2015 年 27,572.57 1.90% 6.86%
3 SGT 集团 2015 年 24,713.73 1.71% 10.75%
4 PAARANG CO., LTD 2012 年 22,237.90 1.54% 10.59%
5 NESTLE 集团 2012 年 21,316.23 1.47% 11.37%
合计 - 133,250.89 9.20% -


A、收入变动情况

从收入的情况来看,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对境外前五大客户的销售
金额较为稳定,合计占公司聚酯瓶片收入约 10%,整体变动较小。2020 年度,
受新冠疫情和聚酯瓶片市场价格下跌的影响,公司当期外销收入减少幅度较大,
导致公司对境外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有所减少。

B、同一年度不同境外客户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公司与客户根据签订订单时的原材料及聚酯瓶片价格的市场价格确定合同
出厂价。由于单个客户毛利率受其订单签订时点与产品交付时点间原材料价格波
动的影响,以及不同客户订单签订时点与产品交付时点的长短要求的差异。从而
导致单个客户的毛利率波动在不同期间,及同一期间不同客户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a、主要客户情况的说明

对于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境外客户的情况说明如下:

客户名称 类型 主要地区 备注
主要在当月及次月完成
Samyang Corporation 生产商客户 韩国 交货,相较其他生产商交
货周期短
TRICON DRY 非洲、南美洲、东 其订单订货与交货时间
贸易商客户
CHEMICALS, LLC 南亚等地 整体相对生产商要短
巴基斯坦、哈萨克
COCA 及其境外关联方 生产商客户 -
斯坦等地
NESTLE 集团 生产商客户 欧洲及北非 -

公司与上述客户均以直销的方式进行销售。

b、报告期各期客户毛利率差异情况的说明

2018 年度:

2018 年度主要客户 Samyang Corporation 及 TRICON DRY CHEMIC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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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C 的毛利率相对低于其他主要客户,分别为 6.86%及 7.09%。

从相应客户的平均售价及成本来看,当年前五大客户的平均成本相差不大,
但 Samyang Corporation 及 TRICON DRY CHEMICALS, LLC 的平均售价较低。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客户 平均售价 平均成本 毛利率
TRICON DRY CHEMICALS, LLC 8,126.70 7,550.90 7.09%
Samyang Corporation 8,122.10 7,564.66 6.86%
SGT 集团 8,364.49 7,465.06 10.75%
PAARANG CO., LTD 8,458.69 7,562.90 10.59%
NESTLE 集团 8,697.66 7,708.34 11.37%


主要原因是 2018 年第四季度聚酯瓶片及原材料市场价格下降较快,Samyang
Corporation 及 TRICON DRY CHEMICALS, LLC 在当年执行的 2018 年第四季度
的订单销量比例分别为 35.16%及 33.31%。由于上述客户订单执行周期短,其订
单销售价格与当期市场价格更为贴近,整体销售价格相对低;同时公司为保障安
全库存,其原有备货的原材料价格相对较高导致该期间生产成本未相应大幅降低,
因此该期间毛利率较低,拉低了该等客户的整体毛利率水平。

2018 年聚酯瓶片及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情况如下:




2019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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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度 COCA 及其境外关联方与 NESTLE 集团毛利率较高,分别为 21.01%
和 20.79%,而同年 Samyang Corporation 毛利率则为 3.47%,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COCA 及其境外关联方与 NESTLE 集团在 2019 年度执行的订单其中分别有
82%及 94%是在 2018 年度签订,2018 年聚酯瓶片市场价格整体较高,因此前述
客户的订单单价较高。具体比较如下:

单位:元/吨

客户 平均售价 平均成本 毛利率

Samyang Corporation 6,727.00 6,493.86 3.47%

COCA 及其境外关联方 8,407.06 6,641.00 21.01%

TRICON DRY CHEMICALS, LLC 7,010.99 6,538.18 6.74%

NESTLE 集团 8,642.78 6,845.77 20.79%

RETAL 集团 7,311.91 6,459.54 11.66%


而 2019 年聚酯瓶片及相应原材料的价格整体为下降的趋势,从而导致
COCA 及其境外关联方与 NESTLE 集团的实际成本与其签订订单时的成本相比
较低,从而前述客户的毛利率较高。

2018-2019 年聚酯瓶片及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情况如下:




2019 年度 Samyang Corporation 毛利率较低,主要是 2019 年下半年聚酯瓶片
的市场相对低迷,聚酯瓶片的市场价格持续下降,聚酯瓶片产品与原材料的价差
也有所减少,受前述因素影响较大。该客户在 2019 年下半年的订单占比为 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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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导致该客户全年毛利率偏低。

2020 年度:

2020 年,公司外销前五大客户中 COCA 及其境外关联方的毛利率为 24.36%,
较其他外销客户高,而 Samyang Corporation 的毛利率为 6.82%,较其他客户低。

其中,COCA 及其境外关联方的毛利率较高,主要是 2020 年度公司所执行
该客户的订单约 77%在 2019 年 10 月签订,当时聚酯瓶片的市场价格较高,从而
该客户的订单价格较高。2020 年 2 月原材料的价格下降幅度较大,导致该客户
实际成本与其签订订单时的成本相比较低,从而该客户的毛利率较高。

而 Samyang Corporation 的订单交付时间较短,2020 年聚酯瓶片的价格持续
下跌,该客户的订单价格也持续下降,从而导致该客户整体的毛利率较低。

④对主要境外生产商及贸易商销售的结算方式、跨境资金流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主要客户收汇币种主要为美元,部分客户存在少量欧元
结算情况。公司对主要境外生产商及贸易商的销售结算方式、跨境资金流动情况
如下:

1)境外前五大生产商客户

单位:万美元、万欧元
收汇原币金额

生产商名称 结算方式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美元 欧元 美元 欧元 美元 欧元

Samyang Corporation 电汇/信用证 3,050.26 - 4,984.70 - 4,135.54 -

RETAL 集团 电汇/信用证 1,177.00 - 2,814.08 - 1,748.27 -

SGT 集团 电汇/信用证 497.62 - 2,563.16 - 2,351.82 151.72

SAN MIGUEL 电汇/信用证 442.89 - 3,085.16 - 1,580.69 -

COCA 及其境外关联
电汇/信用证 1,396.92 - 2,478.69 - 2,517.24 -


ENVASES CMF 电汇 646.8616 - 1,196.81 - 1,012.81 -

HANTEX
电汇/信用证 464.33 - 599.18 - 485.62 -
TRADING CO.INC

NESTLE 集团 电汇/信用证 835.79 - 4617.69 2.17 1653.39 1,17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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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ILUX 电汇 - 242.48 - 307.79 - 524.93

合计 - 8,511.67 242.48 22,339.47 309.96 15,485.38 1,849.43


从主要生产商情况来看,各期美元收汇金额分别为 15,485.38 万美元、
22,339.47 万美元和 8,511.67 万美元,其中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收汇金额较
大。

2018 年因境外聚酯瓶片出口需求旺盛,出口较多,当期回款较多,导致收
汇金额较高。

2019 年收汇金额也较高,2019 年出口继续保持良好水平,回款收汇较多。
此外,公司给予部分境外品牌生产商客户一定信用期,部分 2018 年末的应收款
在 2019 年回款,也增加了当期收汇金额。

2)境外前五大贸易商客户

单位:万美元、万欧元
收汇原币金额

贸易商名称 结算方式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美元 欧元 美元 欧元 美元 欧元

TRICON DRY CHEMICALS, LLC 电汇 3,448.55 - 4,244.51 - 5,617.10 -

PAARANG CO., LTD 信用证 2,353.45 - 1,700.11 - 3,314.63 -

POSCO DAEWOO CORP. 信用证 406.98 - 292.56 - 1,356.73 -

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 电汇/信用证 - - 230.89 - 157.03 -

TOYOTA 电汇/信用证 1.46 - 2.32 - 442.68 51.7

Czarnikow Group Limited 电汇/信用证 1,641.88 - - - - -

NENUPHAR SAL 电汇/信用证 777.52 - - - - -

INVESTISSEMENT
IMMOBILIZER & INDUSTRIEL 电汇/信用证 627.61 - - - - -
(TRIPLE I)

合计 - 9,257.45 - 6,470.39 - 10,888.17 51.70


从主要贸易商情况来看,各期美元收汇金额分别为 10,888.17 万美元、
6,470.39 万美元和 9,257.45 万美元,其中 2018 年度收汇金额较大。

2018 年度,受日本反倾销政策影响,日本市场大幅萎缩。导致收汇金额有
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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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货款结算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方代收货款的情况,但公司存在少量境外客
户通过第三方回款的情况。主要原因包括:(1)回款方与客户存在控制关系,回
款方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主体代客户支付货款;(2)公司部分客户位处尼日利亚、
乌兹别克斯坦等地区,前述地区客户由于美元储备有限、购汇程序繁琐,因此委
托第三方向公司支付美元货款;(3)个别境外贸易商客户系代目的地客户向公司
采购,公司根据该贸易商客户指令将货物发往目的地客户,并从目的地客户收款。

综上所述,上述第三方支付款的情况具有商业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通过
第三方支付货款的情况较少,占各期营业收入不超过 2%,对公司销售不造成重
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同一集团内其他主体代付 8,376.85 0.68% 6,813.76 0.55% 15,343.82 1.06%
(2)代付美元 1,322.22 0.11% 4,891.36 0.39% 3,496.67 0.24%
(3)贸易商客户代理采购 241.90 0.02% 350.07 0.03% 2,194.35 0.15%
合计 9,940.97 0.80% 12,055.19 0.97% 21,034.84 1.45%


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的付款方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
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经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第三方付款的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
例较低,且具有商业合理性,第三方付款方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3、客户集中度情况

(1)按照销售金额分层披露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及新增客户数量情况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其中: 其中: 其中:
客户 客户 客户
新增客 占比 新增客 占比 新增客 占比
数量 数量 数量
户数量 户数量 户数量
5 亿以上 3 - 0.41% 3 - 0.37% 4 - 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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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亿-5 亿 16 - 2.21% 21 - 2.56% 20 - 2.13%
5000 万-1 亿 12 - 1.66% 14 - 1.71% 15 - 1.59%
1000-5000 万 76 - 10.51% 97 9 11.83% 122 1 12.96%
1000 万以下 616 156 85.20% 685 161 83.54% 780 234 82.89%
合计 723 156 100.00% 820 170 100.00% 941 235 100.00%


(2)按照销售金额分层披露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及新增客户销售额情况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收入金额 占比 收入金额 占比 收入金额 占比
5 亿以上 213,532.02 23.40% 251,534.34 22.28% 369,646.77 28.57%
1 亿-5 亿 331,930.48 36.38% 446,783.68 39.57% 409,349.74 31.64%
5000 万-1 亿 83,125.13 9.11% 97,537.64 8.64% 110,108.91 8.51%
1000-5000 万 183,868.77 20.15% 217,197.52 19.24% 261,038.91 20.18%
1000 万以下 100,051.58 10.96% 116,098.38 10.28% 143,713.74 11.10%
合计 912,507.99 100.00% 1,129,151.56 100.00% 1,293,858.07 100.00%


由上述数据可知,报告期内,公司销售额在 1 亿以上区间的客户收入数量占
比分别为,2.55%、2.93%与 2.63%,金额占比分别为 60.21%、61.85%与 59.78%。
较少的客户提供了较多的收入,公司客户存在一定集中度。在同等条件下,公司
优先向采购规模较大的客户提供销售产品,主要由于大客户服务更容易获取规模
优势,而且客户合作稳定性也较高。

最近三年,公司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与同行业上市
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双星新材 24.92% 29.40% 28.13%
荣盛石化 26.84% 27.42% 24.72%
恒逸石化 16.55% 15.27% 11.39%
平均值 22.77% 24.03% 21.41%
公司 24.47% 27.30% 28.79%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最近三年,公司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与同行业上市
公司中双星新材较为接近,公司客户主要为下游食品饮料厂商以及化工原料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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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双方长期合作,客户采购额也较大,公司整体客户集中度略高于同行业上市
公司整体水平。

综上所述,公司客户集中度情况符合行业惯例。

4、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形,主要原因是公司存在向部分
客户采购聚酯瓶片的情况所致。当公司产能无法满足订单交付需求时,公司会临
时通过部分客户购买少量聚酯瓶片,满足向其他客户的交货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向客户采购以及向供应商销售商品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 销售 销售金额 采购金额
客户/供应商
物料 物料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
PET PET 15,069.77 17,760.74 3,551.37 2,641.88 2,226.79 1,291.52
3D 有限公司
上海雍磊塑料化工有限
PET PET 3,897.62 5,275.45 4,426.62 - - 1,490.06
公司
小计 18,967.39 23,036.19 7,977.99 2,641.88 2,226.79 2,781.58
POSCO
INTERNATIONAL PTA PET - 1,431.55 8,844.71 2,914.97 4,630.28 -
CORPORATION
合计 18,967.39 24,467.74 16,822.70 5,556.85 6,857.07 2,781.58


公司由于旺季或者物流原因造成某些时间段生产量无法满足订单需求,为了
保证已签合约的顺利执行,公司在市场上向上述客户购买少量现货以保证履约,
公司向上述客户所采购的聚酯瓶片占公司聚酯瓶片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21%、
0.20%及 0.29%,整体占比较小。

公司向 POSCO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韩国大宇集团)销售的
为聚酯瓶片,同时由于该公司为韩国的大型商社,涉及化工贸易业务,因此公司
在向其销售聚酯瓶片的同时也向其采购 PTA 原材料。

上述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销售与采购系独立发生的业务,具有真实的
交易背景,销售和采购业务分别按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独立核算,业务和会计
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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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发行人的采购情况

1、原材料采购

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主要为 PTA 和 MEG,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PTA 652,050.47 64.34% 732,689.44 67.28% 802,136.95 60.58%
MEG 293,488.71 28.96% 300,478.49 27.59% 428,645.63 32.37%
其他 67,835.05 6.69% 55,822.46 5.13% 93,353.45 7.05%
合计 1,013,374.23 100.00% 1,088,990.38 100.00% 1,324,136.03 100.00%
注:公司从 2020 年 6 月至 12 月采购部分 PX 加工成 PTA。为了数据可比性,上述数据已将
相应委托加工的 PX 换算为 PTA。

2020 年 6 月,公司结合国内外上游大宗原材料价格的走势以及自身原材料
采购优势,为降低成本与江阴市顺安石化贸易有限公司(江阴市澄星镇属贸易平
台公司)及汉邦(江阴)石化有限公司展开委托加工合作。具体为公司采购 PTA
的原材料 PX,并通过江阴市顺安石化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代理委托汉邦(江阴)
石化有限公司将 PX 加工为 PTA,委托加工费用为每吨 PTA 成品 550 元。

上述委托加工业务持续至 2020 年末,2021 年公司也不再执行上述委托加工
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 PTA 和 MEG 等原材料的具体情况如下:

(1)PTA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采购量(万吨) 209.00 144.75 145.37
采购金额(万元) 652,050.47 732,689.44 802,136.95
采购单价(元/吨) 3,119.89 5,061.91 5,518.07
注:公司从 2020 年 6 月至 12 月采购部分 PX 加工成 PTA,因此当年 PTA 采购量较大。

(2)M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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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采购量(万吨) 87.54 71.06 68.94
采购金额(万元) 293,488.71 300,478.49 428,645.63
采购单价(元/吨) 3,352.48 4,228.77 6,218.02


(3)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比较

PTA 和 MEG 属于化工大宗产品,市场价格公开透明。公司向供应商采购
PTA 和 MEG 系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采购。

经比较市场价格,公司采购 PTA 和 MEG 单价和市场价格差异较小,采购
价格与市场价格基本保持一致。

单位:元/吨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采购单价 3,119.89 5,061.91 5,518.07
市场价格 3,180.07 5,053.33 5,545.31
PTA
差额 -60.18 8.58 -27.24
差异率 -1.89% 0.17% -0.49%
采购单价 3,352.48 4,228.77 6,218.02
市场价格 3,376.83 4,170.59 6,218.33
MEG
差额 -24.35 58.18 -0.31
差异率 -0.72% 1.40% 0.00%
注:PTA 和 MEG 市场价格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差额=采购单价-市场价格;差异率=(采
购单价/市场价格-1)*100%。

2、能源耗用

发行人生产聚酯瓶片所需能源主要包括电、煤和天然气。2018-2019 年,发
行人对常州工厂进行了“煤改气”改造工程,以天然气替代煤。目前发行人能源
耗用主要为电和天然气。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金额 金额 金额
成本比例 成本比例 成本比例
电 10,729.27 0.97% 11,194.05 0.98% 11,033.38 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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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 - - 1,374.20 0.12% 7,439.77 0.56%
天然气 24,557.24 2.22% 24,422.96 2.15% 12,760.02 0.97%
合计 35,286.51 3.20% 36,991.22 3.25% 31,233.17 2.36%


报告期内,发行人耗用能源的具体情况如下:

(1)用电情况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用电总量(万千瓦时) 18,819.64 19,465.55 20,326.78
用电金额(万元) 10,729.27 11,194.05 11,033.38
平均单价(元/千瓦时) 0.57 0.58 0.54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技术改造、与能源管理服务商建立能源管理合同等方式
有效地减少了公司整体用电量,具体包括:

①2018 年,公司通过永磁技术、变频技术的应用,在保证生产需要的同时,
减少耗电量;

②2019 年,公司通过引入酯化蒸汽发电技术的应用,减少了公司在生产过
程中的用电量;

③2018 年及 2019 年,公司陆续通过“煤改气”工程改造也减少了用电设备。

(2)用煤情况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用煤总量(万吨) - 2.12 11.33
用煤金额(万元) - 1,374.20 7,439.77
平均价格(元/吨) - 646.91 656.71


2019 年公司常州生产基地完成了“煤改气”改造工程,因此公司当年用煤
量大幅减少,并大幅增加天然气用量。

(3)用天然气情况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用天然气总量(万立方米) 10,050.02 8,885.55 4,36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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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天然气金额(万元) 24,557.24 24,422.96 12,760.02
平均单价(元/立方米) 2.44 2.75 2.93


(二)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情况

1、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

(1)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不穿透化学控股)

①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主要采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采购比例 采购单价
购内容
1 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 PTA 175,518.10 17.32% 3,114.06
2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PX 113,761.80 11.23% 3,707.39
3 江阴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PTA 76,128.31 7.51% 3,331.53
4 SABIC 集团 MEG 75,469.56 7.45% 3,487.45
5 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 PTA 47,360.79 4.67% 3,150.71
合计 - 488,238.56 48.18% -
2019 年度
主要采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采购比例 采购单价
购内容
1 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 PTA 268,747.96 24.68% 5,024.47
2 江阴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PTA 138,635.69 12.73% 5,123.51
3 福建石油化工集团 PTA 116,792.27 10.72% 5,059.10
4 逸盛集团 PTA 109,620.24 10.07% 5,046.11
5 SABIC 集团 MEG 76,092.88 6.99% 4,072.13
合计 - 709,889.05 65.19% -
2018 年度
主要采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采购比例 采购单价
购内容
PTA、 PTA:5,586.61
1 化学控股 392,937.70 29.68%
MEG MEG:6,171.52
2 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 PTA 264,357.27 19.96% 5,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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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江阴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PTA 170,314.66 12.86% 5,447.91

4 福建石油化工集团 PTA 113,171.21 8.55% 5,441.97
5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MEG 54,279.93 4.10% 6,175.73
合计 - 995,060.77 75.15% -
注:前五大供应商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计算采购额,公司与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以当期实际结
算金额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单价与公司同类原材料当年市场价格基
本一致。

根据公开资料查询,江阴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汉邦(江阴)石化
有限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在 2021 年初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在 2021 年已不再
向江阴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进行采购,公司与该供应商的往来款也
已结清。公司原向其采购的 PTA 原材料已向其他供应商进行采购,上述情况未
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②与前五大供应商的关联关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前五大供应商中任一单个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
50.00%的情况。除化学控股与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外,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上述供应
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供应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
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
斜的情形。

发行人与化学控股、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请详见本
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和“九、
关联交易情况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③除通过化学控股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委托采购的情形

除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公司通过化学控股进行境外采购外,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其他委托采购的情形。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科目中的委托采购,为公司化工仓储及深圳华润化工为客
户代理采购原材料所形成的资产。随着公司转让化工仓储的股权,公司 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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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再从事相关业务。

(2)前五名生产型供应商和贸易商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名生产型供应商主要为大型化工企业集团,前五名贸易商
供应商主要为大型化工企业集团下属贸易子公司,或大中型贸易商。公司与该等
供应商合作较为稳定,大部分供应商于报告期初及以前开始合作。

①前五大生产型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生产型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采购金额占比
1 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 PTA 175,518.10 17.32%
2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PX 113,761.80 11.23%
3 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 PTA 47,360.79 4.67%
4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MEG 38,321.77 3.78%
5 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 MEG 20,222.50 2.00%
合计 - 395,184.95 39.00%
2019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采购金额占比
1 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 PTA 268,747.96 24.68%
2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MEG 50,676.47 4.65%
3 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 MEG 26,418.77 2.43%
4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MEG 8,378.37 0.77%
LOTTE CHEMICAL
5 IPA 7,902.38 0.73%
CORPORATION
合计 - 362,123.95 33.25%
2018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采购金额占比
1 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 PTA 264,357.27 19.96%
2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MEG 54,279.93 4.10%
3 远东联石化(扬州)有限公司 MEG 26,374.21 1.99%
4 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 MEG 24,903.41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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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永城永金化工有限公司 MEG 14,844.52 1.12%
合计 - 384,759.34 29.06%
注:前五大供应商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计算采购额,公司与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以当期实际结
算金额计算。

②前五大贸易型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贸易型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采购金额占比
1 江阴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PTA 76,128.31 7.51%
2 SABIC 集团 MEG 75,469.56 7.45%
3 江阴市顺安石化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加工费 25,147.07 2.48%
4 福建石油化工集团 PTA 24,641.65 2.43%
5 BP SINGAPORE PTE. LIMITED PX 23,545.76 2.32%
合计 - 224,932.35 22.20%
2019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采购金额占比
1 江阴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PTA 138,635.69 12.73%
2 福建石油化工集团 PTA 116,792.27 10.72%
3 逸盛集团 PTA 109,620.24 10.07%
4 SABIC 集团 MEG 76,092.88 6.99%
MEGLOBAL INTERNATIONAL
5 MEG 22,164.21 2.04%
FZE
合计 - 463,305.30 42.54%
2018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采购金额占比
1 化学控股 PTA、MEG 392,937.70 29.68%
2 江阴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PTA 170,314.66 12.86%
3 福建石油化工集团 PTA 113,171.21 8.55%
4 浙江敦鸿投资管理集团 MEG 43,709.32 3.3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
5 MEG 28,911.44 2.18%
东化工销售分公司
合计 - 749,044.34 56.57%
注:前五大供应商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计算采购额,公司与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以当期实际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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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金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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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存在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类型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主营业务 合作历史
关联关系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英美石油
化工控股公司、BP 环球投资有限
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 生产型 1997 年 90300 万美元 PTA 生产及销售 2009 年 是
公司、碧辟(中国)投资有限公

2420000 万元人 壳牌南海私有有限公司、中海石 石化产品生产及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生产型 2000 年 2009 年 否
民币 油化工投资有限公司 销售
Pacific Petrochemical (Holding)
MEG 生产及销
远东联石化(扬州)有限公司 生产型 2012 年 13200 万美元 Ltd.、PET FAR EASTERN 2015 年 否

(HOLDING) LIMITED
上海金煤化工新技术有限公司、
245301.73 万元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 MEG 生产及销
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 生产型 2007 年 2013 年 否
人民币 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福建 售
中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89000 万元人 恒力投资(大连)有限公司、大
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 生产型 2010 年 PTA 生产及销售 2013 年 否
民币 连恒汉投资有限公司
是多业联产的新
型煤化工企业,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 162665.975 万人 是国内重要的基
生产型 2000 年 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否
公司(600426.SH) 民币 础化工原料制造
商和全球最大的
DMF 供应商。
永金化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最
永城永金化工有限公司 生产型 2010 年 500 万人民币 终控制方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 化工产品销售 2017 年 否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LOTTE CHEMICAL
生产型 1976 年 成立于 1976 年的 LOTTE Chemical 作为大韩民国代表性化工企业,在 2009 年 否
CORP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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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类型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主营业务 合作历史
关联关系
韩国主要石油化工园区丽水、大山、蔚山等地,均设有国际规模的生产
设施。LOTTE Chemical 产品系列囊括合成树脂、化学合成产品、大趋
势产品等,包括日常生活用品在内,广泛应用于农业、工业、医疗用品、
汽车、尖端新材料等领域。
石油制品炼制,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舟山海
化工产品及石油
5080000 万人民 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浙江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生产型 2015 年 制品的生产、销 2020 年 否
币 巨化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桐昆投
售、储运,原油
资有限责任公司
进出口贸易等
20000 万元人民
江阴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贸易型* 2011 年 汉邦(江阴)石化有限公司 PTA 销售 2011 年 否

245645 万元人 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大化集
逸盛集团 贸易型* 2006 年 PTA 生产及销售 2014 年 否
民币 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
贸易型* 2000 年 不适用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石化产品贸易 2014 年 否
司华东化工销售分公司
沙特基础工业公司,世界最大石化企业之一,成立于 1976 年,70%股
SABIC 集团 贸易型* 1976 年 2009 年 否
权为沙特阿拉伯政府持有。
MEGLOBAL MEGLOBAL 系世界最大的 MEG(乙二醇)生产企业之一,成立于 2004
贸易型* 2004 年 2018 年 否
INTERNATIONAL FZE 年,是科威特石化公司 EQUATE 的全资子公司。
化学控股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注册地于香港,从事化工原料及产品贸
化学控股 贸易型 2007 年 2009 年 是
易业务。
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430000 万 元 人 会、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
福建石油化工集团 贸易型 1998 年 石化产品贸易 2017 年 否
民币 司、福能福化(平潭)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1 万 元 人 民 投资管理(大宗
浙江敦鸿投资管理集团 贸易型 2015 年 朱红丹、金春花 2015 年 否
币 商品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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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类型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主营业务 合作历史
关联关系
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
江阴市顺安石化贸易有限公
贸易型 2020 年 3000 万人民币 有限公司,为江阴市下属城投公 化工产品销售 2020 年 否


BP SINGAPORE PTE. 英国石油公司在新加坡所设立,就燃气、石油及相关石化制品等业务服
贸易型* 超 50 年 2020 年 否
LIMITED 务东半球区域客户
注:*供应商母公司集团属于生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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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与前五名生产型和贸易型供应商的关联关系、资金往来情况

除化学控股与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外,上述前五名生产型供应商和贸易型
供应商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与上述前五名生产型供应商和贸易型供应商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与上述前五名生产型供应商和贸易型供应商不
存在异常交易和资金往来。

(3)前五大供应商情况(穿透化学控股)

2017 年至 2018 年公司的境外原材料采购主要由关联方化学控股进行,2019
年公司子公司化工国际承接了前述境外原材料采购业务,其中化工国际承接了化
学控股原有的境外原材料供应商。

考虑报告期采购数据的可比性,以下系穿透化学控股后,报告期内发行人向
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采购比例
1 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 175,518.10 17.32%
2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13,761.80 11.23%
3 江阴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6,128.31 7.51%
4 SABIC 集团 75,469.56 7.45%
5 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 47,360.79 4.67%
合计 488,238.56 48.18%
2019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采购比例
1 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 268,747.96 24.68%
2 江阴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38,635.69 12.73%
3 福建石油化工集团 116,792.27 10.72%
4 逸盛集团 109,620.24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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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SABIC 集团 76,092.88 6.99%
合计 709,889.05 65.19%
2018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采购比例
1 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 264,357.27 19.96%
2 江阴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70,314.66 12.86%
3 福建石油化工集团 113,171.21 8.55%
4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54,279.93 4.10%
5 浙江敦鸿投资管理集团 43,709.32 3.30%
合计 645,832.38 48.77%

注:前五大供应商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计算采购额。

(4)向逸盛集团采购情况

公司向逸盛集团采购 PTA 原材料。其中,部分 PTA 原材料系公司通过化学
控股(2019 年以后改由化工国际)向逸盛集团的香港子公司 HONG KONG YI
SHENG DA HUA CO., LIMITED 采购。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创业板公
司招股说明书(2020 年修订)》相关要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受同一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合并计算采购额,因此以逸盛集团名称合并披露。

公司通过化学控股向 HONG KONG YI SHENG DA HUA CO., LIMITED 采
购 PTA 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万元、元/吨
采购时间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采购单价 市场价格
2017 年度 21.60 93,655.93 4,335.87 4,416.74

公司通过化学控股向 HONG KONG YI SHENG DA HUA CO., LIMITED 采
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价格公允。

2、新增供应商情况

通过比较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及穿透化学控股后的前五大供应商,公
司前五大供应商的变化程度较小。由于公司对供应商采购量波动会导致个别供应
商在个别年份未进入前五大供应商的范围。其中,公司报告期内新增的供应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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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浙江敦鸿投资管理集团,具体情况如下:

(1)福建石油化工集团

成立时间 1998 年
采购和结算方式 现款现货
合作历史 2017 年
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报告期内均保持了较大规模的采购量
公司珠海 2016 年新增产能 30 万吨,该供应商在 2017 年经
过重组后重新恢复生产供应,考虑到该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较
新增交易的原因
好,价格合理,且能根据珠海、常州两地需求灵活配货,从
而一直保持相应业务合作。

(2)浙江敦鸿投资管理集团

成立时间 2015 年
采购和结算方式 现款现货
合作历史 2015 年
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报告期内均保持了较大规模的采购量
该公司专业从事 MEG 进口贸易,最近三年公司与其均保持
新增交易的原因
上万吨 MEG 的采购量

(3)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 年
采购和结算方式 现款现货
合作历史 2013 年
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报告期内均保持了一定规模的采购量
该公司系上市公司恒力石化的子公司,从事 PTA 的贸易业
新增交易的原因
务,最近三年公司与其均保持业务关系。

五、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66,577.46 49,394.13 74.19%
机器设备 164,230.09 74,322.04 45.25%
运输设备 2,277.95 412.93 18.13%
办公设备及其他 3,924.62 1,462.95 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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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37,010.12 125,592.05 52.99%


1、自有房屋建筑物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 47 处已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
该等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 证载 他项
不动产权证号 坐落 用途 建筑面积(㎡)
号 权利人 权利
苏(2020)常州市不
1 发行人 动 产 权 第 0042862 新宇东路 1 号 工业 158,906.77 无

苏(2020)常州市不
新园花苑 10 幢 501
2 发行人 动 产 权 第 0037266 住宅 211.4 无


苏(2020)常州市不
新园花苑 10 幢 502
3 发行人 动 产 权 第 0037567 住宅 196.89 无


苏(2020)常州市不
新园花苑 10 幢 101
4 发行人 动 产 权 第 0037167 住宅 148.21 无


苏(2020)常州市不
新园花苑 10 幢 102
5 发行人 动 产 权 第 0037200 住宅 148.21 无


苏(2020)常州市不
新园花苑 10 幢 201
6 发行人 动 产 权 第 0037572 住宅 148.21 无


苏(2020)常州市不
新园花苑 10 幢 202
7 发行人 动 产 权 第 0037393 住宅 148.21 无


苏(2020)常州市不
新园花苑 10 幢 301
8 发行人 动 产 权 第 0037526 住宅 148.21 无


苏(2020)常州市不
新园花苑 10 幢 302
9 发行人 动 产 权 第 0037267 住宅 148.21 无


苏(2020)常州市不
新园花苑 10 幢 401
10 发行人 动 产 权 第 0037170 住宅 148.21 无


苏(2020)常州市不
新园花苑 10 幢 402
11 发行人 动 产 权 第 0037524 住宅 148.21 无


苏(2020)常州市不
汇丰一村 8 幢丁单
12 发行人 动 产 权 第 0037776 住宅 73.41 无
元 201 室

苏(2020)常州市不
汇丰一村 8 幢丁单
13 发行人 动 产 权 第 0037588 住宅 73.41 无
元 301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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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证载 他项
不动产权证号 坐落 用途 建筑面积(㎡)
号 权利人 权利
苏(2020)常州市不
汇丰一村 8 幢丁单
14 发行人 动 产 权 第 0037359 住宅 73.41 无
元 401 室

苏(2020)常州市不
汇丰一村 8 幢丁单
15 发行人 动 产 权 第 0037354 住宅 73.41 无
元 501 室

苏(2020)常州市不
汇丰一村 8 幢丁单
16 发行人 动 产 权 第 0037324 住宅 73.41 无
元 202 室

苏(2020)常州市不
汇丰一村 8 幢丁单
17 发行人 动 产 权 第 0037478 住宅 73.41 无
元 302 室

苏(2020)常州市不
汇丰一村 8 幢丁单
18 发行人 动 产 权 第 0037479 住宅 73.41 无
元 402 室

苏(2020)常州市不
汇丰一村 8 幢丁单
19 发行人 动 产 权 第 0037806 住宅 73.41 无
元 502 室

苏(2020)常州市不
汇丰一村 8 幢戊单
20 发行人 动 产 权 第 0037540 住宅 73.41 无
元 201 室

苏(2020)常州市不
汇丰一村 8 幢丁单
21 发行人 动 产 权 第 0037541 住宅 68.58 无
元 101 室

苏(2020)常州市不
汇丰一村 8 幢丁单
22 发行人 动 产 权 第 0037199 住宅 68.58 无
元 102 室

苏(2020)常州市不
汇丰一村 8 幢戊单
23 发行人 动 产 权 第 0037586 住宅 68.58 无
元 101 室

粤(2018)珠海市不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
珠海华
24 动 产 权 第 0074426 区 平 湾 三 路 2001 工业 9,654.15 无
润材料
号 号聚酯装置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
粤(2018)珠海市不
珠海华 区 平 湾 三 路 2001
25 动 产 权 第 0074626 工业 9,422.63 无
润材料 号成品切片料仓及

打包
粤(2018)珠海市不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
珠海华
26 动 产 权 第 0074425 区 平 湾 三 路 2001 工业 5,824.25 无
润材料
号 号 PTA 投料及输送
粤(2018)珠海市不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
珠海华
27 动 产 权 第 0074427 区 平 湾 三 路 2001 工业 5,070.59 无
润材料
号 号固相缩聚装置
粤(2018)珠海市不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
珠海华
28 动 产 权 第 0074631 区 平 湾 三 路 2001 工业 4,780.22 无
润材料
号 号综合维修
珠海华 粤(2018)珠海市不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
29 工业 2,923.40 无
润材料 动 产 权 第 0074629 区 平 湾 三 路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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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证载 他项
不动产权证号 坐落 用途 建筑面积(㎡)
号 权利人 权利
号 号办公楼
粤(2018)珠海市不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
珠海华
30 动 产 权 第 0074428 区 平 湾 三 路 2001 工业 2,564.56 无
润材料
号 号食堂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
粤(2018)珠海市不
珠海华 区 平 湾 三 路 2001
31 动 产 权 第 0074431 工业 1,472.78 无
润材料 号 110KV 华润变

电站综合楼
粤(2018)珠海市不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
珠海华
32 动 产 权 第 0074628 区 平 湾 三 路 2001 工业 902.25 无
润材料
号 号综合给水站
粤(2018)珠海市不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
珠海华
33 动 产 权 第 0074430 区 平 湾 三 路 2001 工业 855.01 无
润材料
号 号基础切片料仓
粤(2018)珠海市不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
珠海华
34 动 产 权 第 0074632 区 平 湾 三 路 2001 工业 787.43 无
润材料
号 号综合动力站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
粤(2018)珠海市不
珠海华 区 平 湾 三 路 2001
35 动 产 权 第 0074429 工业 334.73 无
润材料 号热媒站-变配电

室、控制室
粤(2018)珠海市不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
珠海华
36 动 产 权 第 0074627 区 平 湾 三 路 2001 工业 227.38 无
润材料
号 号罐区-泵房
粤(2018)珠海市不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
珠海华
37 动 产 权 第 0074432 区 平 湾 三 路 2001 工业 204.64 无
润材料
号 号门卫室二
粤(2018)珠海市不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
珠海华
38 动 产 权 第 0074625 区 平 湾 三 路 2001 工业 167.65 无
润材料
号 号污水处理站
粤(2018)珠海市不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
珠海华
39 动 产 权 第 0074630 区 平 湾 三 路 2001 工业 156.07 无
润材料
号 号门卫室一
粤(2018)珠海市不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
珠海华
40 动 产 权 第 0074633 区 平 湾 三 路 2001 工业 133.74 无
润材料
号 号门卫室三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
珠海华 粤(2019)珠海市不
41 区 平 湾 三 路 2001 工业 14,146.76 无
润材料 动产权第 0053699
号成品库 3
高栏港经济区平湾
珠海华 粤(2020)珠海市不
42 三路 2001 号 CP2 工业 8,840.4 无
润材料 动产权第 0039851
聚酯装置
高栏港经济区平湾
珠海华 粤(2020)珠海市不
43 三路 2001 号 PTA 工业 5,541.14 无
润材料 动产权第 0039854
投料及输送 2
珠海华 粤(2020)珠海市不 高栏港经济区平湾
44 工业 4,982.33 无
润材料 动产权第 0039856 三路 2001 号 SS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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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证载 他项
不动产权证号 坐落 用途 建筑面积(㎡)
号 权利人 权利
固相聚合装置
高栏港经济区平湾
珠海华 粤(2020)珠海市不
45 三路 2001 号成品 工业 8,711.42 无
润材料 动产权第 0039850
切片料仓及打包 2
高栏港经济区平湾
珠海华 粤(2020)珠海市不
46 三路 2001 号废品 工业 385.6 无
润材料 动产权第 0040106
存放间
高栏港经济区平湾
珠海华 粤(2020)珠海市不
47 三路 2001 号基础 工业 389.46 无
润材料 动产权第 0039848
切片料仓 2


2、租赁房屋建筑物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租赁 29 处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1)用于办公的租赁房产情况

租赁
序 房产 租赁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 面积 租期
号 权证 备案
(㎡)
上海自由贸易试 2019.06.16
上海化 华润(上海)
1 验区张杨路 500 373.56 - 有 无
工国际 有限公司
号 29 层 A 单元 2022.06.15
上海自由贸易试
上海市商业 2020.08.08
上海化 验区新灵路 118
2 投资(集团) 54.50 - 有 无
工国际 号 10 层 1006A
有限公司 2021.08.07

信兴物业管 深圳市罗湖区解 2019.09.01
深圳华
3 理(深圳) 放路信兴广场主 263.10 - 有 有
润化工 2021.08.31
有限公司 楼 3003-05 单元
香 港 港 湾 道 26 2020.08.15
化工国
4 化学控股 号 华 润 大 厦 34 289.58 - 有 -
际 2023.08.14
楼 09-10 室

(2)用于员工宿舍的租赁房产情况

租赁
序 房产 租赁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 面积 租期
号 权证 备案
(㎡)
常州市新北区世茂香 2019.05.01
1 发行人 刘春 槟湖苑 91 幢乙单元 87.76 - 有 无
1201 室 2022.04.30
2019.10.01
常州市新北区太阳花
2 发行人 沈建良 145.89 - 有 无
园 2 幢甲单元 901 室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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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
序 房产 租赁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 面积 租期
号 权证 备案
(㎡)
2020.08.18
常州市新北区华亭苑
3 发行人 陶震宇 108.77 - 有 无
1 幢甲单元 501 室
2021.02.17
2020.12.01
常州市新北区典雅花
4 发行人 吴仪 92.92 - 有 无
园 18 幢 903 室
2023.12.01
常州市新北区府西花 2020.12.10
5 发行人 陈春华 园 8 幢乙单元 1701 106.00 - 有 无
室 2021.12.09
常州国展 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 2020.09.14
6 发行人 安居投资 路 168 号 9 号楼 1113 45.15 - 有 无
有限公司 号 2021.01.04
常州国展 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 2020.08.05
7 发行人 安居投资 路 168 号 9 号楼 2114、 118.02 - 有 无
有限公司 2406 号 2021.01.04
常州国展 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 2020.07.05
8 发行人 安居投资 路 168 号 9 号楼 1403 72.87 - 有 无
有限公司 号 2021.01.04
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
常州国展 2020.07.05
路 168 号 9 号 楼
9 发行人 安居投资 364.35 - 有 无
1703、1803、2314、
有限公司 2021.01.04
2514、2614 号
常州国展 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 2020.07.05
10 发行人 安居投资 路 168 号 9 号楼 2211 45.15 - 有 无
有限公司 号 2021.01.04
常州国展 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 2020.07.05
11 发行人 安居投资 路 168 号 9 号楼 1507 45.15 - 有 无
有限公司 号 2021.01.04
常州国展 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 2020.06.01
12 发行人 安居投资 路 168 号 9 号楼 806、 180.60 - 有 无
有限公司 808、809、810 号 2021.01.04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路 2019.01.01
深圳华 齐光辉、
13 与红桂路交界东北风 28.13 - 有 有
润化工 齐仁贵
格名苑 A 栋 25A 2020.12.31
珠海安宇 2019.01.01
珠海华 南水工业园 4 栋第二
14 企业有限 - - 有 有
润材料 层合计 32 个房间
公司 2020.12.31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
珠海安宇 2019.07.01
珠海华 南水镇南港中路 25
15 企业有限 - - 有 有
润材料 号安宇工业园区 1 栋
公司 2020.12.31
602-617 共 16 间房
珠海安宇 2020.02.01
珠海华 安宇工业园区 4 栋共
16 企业有限 - - 有 有
润材料 12 间房
公司 2020.12.31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 2020.02.01
珠海华 吴君如、
17 虹辉路一路 39 号 6 104.80 - 有 无
润材料 杜君妮
栋 2 单元 1502 号 2021.02.01


1-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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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
序 房产 租赁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 面积 租期
号 权证 备案
(㎡)
珠海市斗门区白藤一 2019.11.01
珠海华
18 沈伟 路西 369 号 4 栋 1801 116.41 - 有 无
润材料 2021.10.31

珠海市斗门区白藤一 2019.10.24
珠海华
19 黄可俊 路西 369 号 6 栋 2402 99.30 - 有 无
润材料 2021.10.23

珠海市南水镇南港西 2020.02.01
珠海华
20 余东贵 路 328 号华府国际花 87.78 - 有 无
润材料
园 14 栋 1301 房 2021.01.31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 2020.08.10
珠海华
21 周彬 金荷路 488 号 13 栋 91.34 - 有 无
润材料
1204 房 2021.08.09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 2020.08.06
珠海华
22 黄欣欣 东珠路 21 号 2 栋 504 73.23 - 有 无
润材料
房 2021.08.05
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 2020.05.01
珠海华
23 陈海英 区山湖海路 299 号 8 110.75 - 有 无
润材料 2021.04.30
栋 401 房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 2020.11.01
珠海华
24 阎风琴 虹晖一路 39 号 1 栋 2 128.63 - 有 无
润材料 2021.10.31
单元 703 房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 2020.11.01
珠海华
25 郭小平 永泰路 68 号 4 栋 603 137.21 - 有 无
润材料
房 2021.10.31
注: 珠海华润材料与珠海安宇企业有限公司已签订《宿舍生活区租赁合同》,房屋租赁
期间续展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珠海华润材料与吴君如、杜君妮已签订《房租续租协议》,
房屋租赁期间续展至 2022 年 2 月 1 日。

公司在境内承租的房产中有 23 处尚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虽然公司未
办理租赁协议的备案存在一定的法律瑕疵,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最高人民法院于 2009 年 7 月 30 日颁布的《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司未办理租赁协议的备案并不影响租
赁协议对发行人及出租人的效力。

就上述部分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及无房产权证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承
诺:如因上述租赁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遭受任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索
赔、诉讼或纠纷而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此受到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控股股
东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该等损失给予全额赔偿。

(二)无形资产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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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摊销 净值
土地使用权 27,372.04 3,848.75 23,523.29
软件使用权 2,045.03 1,164.26 880.77
专利权 4.83 4.83 -
合计 29,421.91 5,017.84 24,404.06


1、商标

(1)自有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 2 项境内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权利人 商标内容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注册有效期

工业用纤维素脂;合成树脂塑料;聚
2021.04.07
丙烯;聚氯乙烯树脂;离子交换树脂;
1 发行人 8161816 -
塑料分散剂;未加工合成树脂;未加 2031.04.06
工人造树脂;未加工塑料;增塑剂
未加工人造树脂;未加工合成树脂; 2020.09.28
2 发行人 1449066 工业纤维素脂;未加工的塑料;塑料 -
粒子 2030.09.27

(2)被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

根据公司与华润集团下属的华润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
可合同》,华润集团作为相关商标的权利人,许可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使用“华润”
系列商标,许可期限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其中“华
润”系列商标每年的许可使用费届时按华润集团的相关制度规范通知等为准,但
不高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当年度总营业收入的万分之二。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被许
可使用的注册商标具体如下:

序号 权利人 商标内容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注册有效期至

1 华润集团 3345262 第1类 2029.12.20



2、专利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取得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1)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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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
序号 专利名称 权利人 专利号 申请日
期限
一种阻隔性包装用吸
1 氧聚酯复合材料及其 发行人 ZL200910025875.6 2009.03.12 20 年
制备方法
一种聚酯包装材料用 发行人、江苏
2 ZL200910025874.1 2009.03.12 20 年
吸氧剂及其制备方法 工业学院
一种抗静电聚酯及其
3 发行人 ZL201010509505.2 2010.10.18 20 年
制备方法
用于制造高光泽度厚
4 壁制品的改性共聚酯 发行人 ZL201110033093.4 2011.01.31 20 年
材料及制备方法
一种变色聚酯及其制 发行人、珠海
5 ZL201210521948.2 2012.12.07 20 年
备方法 华润材料
一种快速结晶聚酯及 发行人、珠海
6 ZL201310620490.0 2013.11.29 20 年
其制备方法 华润材料
一种 PET 医疗专用
7 珠海华润材料 ZL201410070694.6 2014.02.28 20 年
切片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具有双水源补水
8 珠海华润材料 ZL201410303816.1 2014.06.30 20 年
装置的冷却塔
一种具有自动输水装
9 珠海华润材料 ZL201410303461.6 2014.06.30 20 年
置的热媒地坑
瓶级聚酯装置及其生
10 珠海华润材料 ZL201410338188.0 2014.07.16 20 年
产工艺
PET 切片生产系统及
11 珠海华润材料 ZL201410338210.1 2014.07.16 20 年
其生产工艺

(2)实用新型专利

序 权利
专利名称 权利人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期限
一种连续化医用聚酯 发行人、珠海
1 ZL201521078906.1 2015.12.23 10 年
母粒加工装置 华润材料
可移动式医用聚酯母 发行人、珠海
2 ZL201620892350.8 2016.08.17 10 年
粒原料快速冷却容器 华润材料
一种可用于连续化生
发行人、珠海
3 产的功能性聚酯母粒 ZL201720168143.2 2017.02.24 10 年
华润材料
干燥装置
一种微量气流可调的
4 发行人 ZL201921776764.4 2019.10.22 10 年
带压聚酯反应釜系统
一种聚酯反应釜用少
5 发行人 ZL201921776762.5 2019.10.22 10 年
量液体加料装置
SSP 切片反投料斗装
6 珠海华润材料 ZL201420325406.2 2014.06.18 10 年

7 一种瓶级聚酯装置 珠海华润材料 ZL201420392401.1 2014.07.16 10 年
热媒填充泵的液位计
8 珠海华润材料 ZL201420325246.1 2014.06.18 10 年
装置
一种 PET 催化剂过滤
9 珠海华润材料 ZL201420354574.4 2014.06.30 10 年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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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权利
专利名称 权利人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期限
一种 PET 固相缩聚装
10 珠海华润材料 ZL201420392400.7 2014.07.16 10 年

一种 PET 切片输出管
11 珠海华润材料 ZL201420354852.6 2014.06.30 10 年
线的减震装置
一种氮气仪表连接管
12 珠海华润材料 ZL201420325334.1 2014.06.18 10 年

一种锅炉重油输送装
13 珠海华润材料 ZL201420368255.9 2014.07.06 10 年

一种具有自动排水功
14 珠海华润材料 ZL201420368249.3 2014.07.06 10 年
能的仪表气缓冲罐
15 一种滤篮结构 珠海华润材料 ZL201420325187.8 2014.06.18 10 年
一种热井残渣打捞工
16 珠海华润材料 ZL201420354998.0 2014.06.30 10 年

17 一种热媒泵 珠海华润材料 ZL201420354946.3 2014.06.30 10 年
一种热媒站重油过滤
18 珠海华润材料 ZL201420354668.1 2014.06.30 10 年
装置
19 一种室内防汛窗 珠海华润材料 ZL201420368251.0 2014.07.06 10 年
一种用于 PET 切片货
20 珠海华润材料 ZL201420355118.1 2014.06.30 10 年
料叉运的叉车叉臂
一种重油循环泵压力
21 珠海华润材料 ZL201420355089.9 2014.06.30 10 年
测量机构
22 一种主变变低开关柜 珠海华润材料 ZL201420354880.8 2014.06.30 10 年
23 一种铸带头专用铲 珠海华润材料 ZL201420368250.6 2014.07.06 10 年
蒸汽发生系统的液位
24 珠海华润材料 ZL201420325238.7 2014.06.18 10 年
检测装置
25 一种机封用密封圈 珠海华润材料 ZL201420364693.8 2014.07.03 10 年
重油输送泵密封清洗
26 珠海华润材料 ZL201420364697.6 2014.07.03 10 年
系统
27 重油输送齿轮泵机构 珠海华润材料 ZL201420364817.2 2014.07.03 10 年
28 一种新型切粒机 珠海华润材料 ZL201420364773.3 2014.07.03 10 年
29 防缠丝切粒机系统 珠海华润材料 ZL201420368253.X 2014.07.06 10 年
30 急停开关防护罩 珠海华润材料 ZL201420368254.4 2014.07.06 10 年
31 一级节能热媒站 珠海华润材料 ZL201420368247.4 2014.07.06 10 年
一种快速收料切粒系
32 珠海华润材料 ZL201420368248.9 2014.07.06 10 年

一种循环利用酯化工
33 珠海华润材料 ZL201620574942.5 2016.06.15 10 年
艺塔尾气的发电装置
34 压缩空气并网系统 珠海华润材料 ZL201620351213.3 2016.04.25 10 年
35 热媒站并网系统 珠海华润材料 ZL201620351214.8 2016.04.25 10 年
36 冷冻站并网系统 珠海华润材料 ZL201620351216.7 2016.04.25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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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权利
专利名称 权利人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期限
37 冷却水站并网系统 珠海华润材料 ZL201620351217.1 2016.04.25 10 年
一种新型电机防护装
38 珠海华润材料 ZL201420364866.6 2014.07.03 10 年

39 一种包装扎带 珠海华润材料 ZL201821727304.8 2018.10.24 10 年


3、域名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获得如下域名的备案:

序号 所有权人 域名 备案号
1 发行人 crcchem.com 苏 ICP 备 11082956 号


4、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已办理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
权的基本情况如下:

取得 宗地面积 他项
序号 使用权人 不动产权证号 坐落位置 用途
方式 (㎡) 权利
苏(2020)常州
1 发行人 市 不 动 产 权 第 新宇东路 1 号 工业 出让 309,847.1 无
0042862 号
苏(2019)常州
春江镇黄海路以北、 工业用
2 发行人 市 不 动 产 权 第 出让 27,307 无
通江北路以东 地
0051923 号
苏(2020)常州
新园花苑 10 幢 501 城镇住
3 发行人 市 不 动 产 权 第 出让 33.9 无
室 宅用地
0037266 号
苏(2020)常州
新园花苑 10 幢 502 城镇住
4 发行人 市 不 动 产 权 第 出让 31.6 无
室 宅用地
0037567 号
苏(2020)常州
新园花苑 10 幢 101 城镇住
5 发行人 市 不 动 产 权 第 出让 23.8 无
室 宅用地
0037167 号
苏(2020)常州
新园花苑 10 幢 102 城镇住
6 发行人 市 不 动 产 权 第 出让 23.8 无
室 宅用地
0037200 号
苏(2020)常州
新园花苑 10 幢 201 城镇住
7 发行人 市 不 动 产 权 第 出让 23.8 无
室 宅用地
0037572 号
苏(2020)常州
新园花苑 10 幢 202 城镇住
8 发行人 市 不 动 产 权 第 出让 23.8 无
室 宅用地
0037393 号
9 发行人 苏(2020)常州 新园花苑 10 幢 301 城镇住 出让 23.8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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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宗地面积 他项
序号 使用权人 不动产权证号 坐落位置 用途
方式 (㎡) 权利
市不动产权第室 宅用地
0037526 号
苏(2020)常州
新园花苑 10 幢 302 城镇住
10 发行人 市不动产权第 出让 23.8 无
室 宅用地
0037267 号
苏(2020)常州
新园花苑 10 幢 401 城镇住
11 发行人 市不动产权第 出让 23.8 无
室 宅用地
0037170 号
苏(2020)常州
新园花苑 10 幢 402 城镇住
12 发行人 市不动产权第 出让 23.8 无
室 宅用地
0037524 号
苏(2020)常州
汇丰一村 8 幢丁单 城镇住
13 发行人 市不动产权第 划拨 20.6 无
元 201 室 宅用地
0037776 号
苏(2020)常州
汇丰一村 8 幢丁单 城镇住
14 发行人 市不动产权第 划拨 20.6 无
元 301 室 宅用地
0037588 号
苏(2020)常州
汇丰一村 8 幢丁单 城镇住
15 发行人 市不动产权第 划拨 20.6 无
元 401 室 宅用地
0037359 号
苏(2020)常州
汇丰一村 8 幢丁单 城镇住
16 发行人 市不动产权第 划拨 20.6 无
元 501 室 宅用地
0037354 号
苏(2020)常州
汇丰一村 8 幢丁单 城镇住
17 发行人 市不动产权第 划拨 20.6 无
元 202 室 宅用地
0037324 号
苏(2020)常州
汇丰一村 8 幢丁单 城镇住
18 发行人 市不动产权第 划拨 20.6 无
元 302 室 宅用地
0037478 号
苏(2020)常州
汇丰一村 8 幢丁单 城镇住
19 发行人 市不动产权第 划拨 20.6 无
元 402 室 宅用地
0037479 号
苏(2020)常州
汇丰一村 8 幢丁单 城镇住
20 发行人 市不动产权第 划拨 20.6 无
元 502 室 宅用地
0037806 号
苏(2020)常州
汇丰一村 8 幢戊单 城镇住
21 发行人 市不动产权第 划拨 20.6 无
元 201 室 宅用地
0037540 号
苏(2020)常州
汇丰一村 8 幢丁单 城镇住
22 发行人 市不动产权第 划拨 19.2 无
元 101 室 宅用地
0037541 号
苏(2020)常州
汇丰一村 8 幢丁单 城镇住
23 发行人 市不动产权第 划拨 19.2 无
元 102 室 宅用地
0037199 号
苏(2020)常州
汇丰一村 8 幢戊单 城镇住
24 发行人 市不动产权第 划拨 19.2 无
元 101 室 宅用地
003758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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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宗地面积 他项
序号 使用权人 不动产权证号 坐落位置 用途
方式 (㎡) 权利
粤(2018)珠海
珠海华润 珠 海 市 高 栏 港 经 济 工业用
25 市不动产权第 出让 197,780.5 无
材料 区平湾三路 2001 号 地
0075694 号
粤(2019)珠海 珠 海 市 高 栏 港 经 济
珠海华润 工业用
26 市 不 动 产 权 第 区石油化工区平湾 出让 173,509.7 无
材料 地
0121523 号 二路西南侧

(三)主要生产经营资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持有以下业务经营资质证书:

序号 资质主体 资质名称 发证单位 证书编号 有效期截止日

1. 海关报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
发行人 3204945218 长期
注册登记证书 国常州海关
出入境检验检
2. 中华人民共和 180827162006
发行人 疫报检企业备 -
国常州海关 00027714
案表
3. 辐射安全许可 常州市生态环 苏环辐证
发行人 2024.10.14
证 境局 [D0175]
4. 常州市生态环 913204117520
发行人 排污许可证 2022.02.28
境局 039178001P
取水(常州)
5. 发行人 取水许可证 常州市水利局 字[2012]第 2022.10.31
B04010604 号
常州国家高新
6. 食品经营许可 JY3320411005
发行人 区(新北区)市 2021.12.14
证 8483
场监督管理局
7. 珠海华润材 海关报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
4404132941 长期
料 注册登记证书 国拱北海关
出入境检验检
8. 珠海华润材 中华人民共和 180817101754
疫报检企业备 -
料 国拱北海关 00015767
案表
9. 珠海华润材 对外贸经营者
- 04852342 -
料 备案登记表
10. 珠海华润材 辐射安全许可 珠海市生态环 粤环辐证
2026.05.18
料 证 境局 [C0045]
11. 珠海华润材 食品经营许可 珠海市食品药 JY3440404009
2026.09.26
料 证 品监督管理局 4613

12. 珠海华润材 珠海市生态环 914404005625
排污许可证 2023.8.17
料 境局 951657001V

13. 海关报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
化工新材料 320496530E 长期
注册登记证书 国常州海关
出入境检验检 中华人民共和
14. 160901164340
化工新材料 疫报检企业备 国江苏出入境 -
00000606
案表 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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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对外贸易经营
化工新材料 - 02765593 -
者备案登记表
16. 深圳华润化 海关报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
4403110214 长期
工 注册登记证书 国深圳海关
17. 深圳华润化 对外贸易经营
- 03709145 -
工 者备案登记表
18. 深圳华润化 危险化学品经 深圳市罗湖区 深罗应急经字
2023.04.15
工 营许可证 应急管理局 [2020]6 号
自理报检企业
19. 深圳华润化 深圳出入境检
备案登记证明 4700007745 -
工 验检疫局

自理报检企业
20. 上海化工国 上海出入境检
备案登记证明 3100615325 长期
际 验检疫局

21. 上海化工国 海关报关单位
上海外高桥关 3122442263 长期
际 注册登记证书
22. 上海化工国 对外贸易经营
上海保税区 02696569 长期
际 者备案登记表
非药品类易制 上海浦东新区
23. 上海化工国 (沪)
毒化学品经营 安全生产监督 2021.02.04
际 3J31011500121
备案证明 管理局
沪(浦)应急
上海浦东新区
24. 上海化工国 危险化学品经 管危经许
安全生产监督 2023.08.05
际 营许可证 [2020]202807
管理局
(Y)

上海化工国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已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到
期,由于上海化工国际业务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预计该公司未来也不经营前述
业务,因此公司未继续办理该备案证明。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所有业务资质,不存在无
证经营或有效期断档,公司经营资质完备。

六、发行人技术水平及研发情况

(一)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情况

1、发行人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聚酯材料及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以自主研发为基
础、合作研发为补充,在聚酯瓶片和新型聚酯材料领域均掌握了一系列核心技术,
其中聚酯瓶片领域的核心技术广泛应用于公司产品的批量生产中,并正在研发
“高透高亮聚酯配方及工艺技术”、“高流动性聚酯配方及工艺技术”、“高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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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聚酯配方及生产工艺技术”等具有较大市场前景的聚酯瓶片技术;在新型聚酯
材料核心技术方面,掌握了特种聚酯 PETG 和高性能 PET 泡沫材料等产品的关
键技术。

公司主要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技术 技术
序 技术 专利名称及取得
技术名称 技术特点 先进 所处
号 来源 情况
性 阶段
聚酯瓶片
抗静电聚 具有长久性抗静电功能、后加工工艺方便、 一种抗静电聚酯
自主 国内 批量
1 酯及其制 同时又能保持聚酯本身的优良力学和加工 及其制备方法
研发 领先 生产
备方法 性能的优点 (已授权)
高光泽度
用于制造高光泽
厚壁制品 同时具有聚酯的坚韧性,拉伸、抗冲击强度
度厚壁制品的改
的改性共 以及聚乳酸的高光泽度、高透明性及硬度, 自主 国内 批量
2 性共聚酯材料及
聚酯材料 且成本适中,有利于大规模的工业化生产和 研发 领先 生产
制备方法(已授
及其制备 广泛的市场推广应用
权)
技术
能在日光和紫外线等光线下制品颜色变深,
变色聚酯 一种变色聚酯及
当光线消失时制品颜色消退,继续保持制品 自主 国内 批量
3 及其制备 其制备方法(已
的透明性,同时该聚酯后加工工艺方便,能 研发 领先 生产
方法 授权)
保持聚酯本身的优良力学和加工性能
快速结晶 本方法既具有快速结晶速率,生产制备过程 一种快速结晶聚
自主 国内 批量
4 聚酯及其 不复杂,同时又能保持聚酯本身优良的物理 酯及其制备方法
研发 领先 生产
制备方法 化学性能 (已授权)
高流动性 一种可提高 PET
产业
聚酯配方 高流动性聚酯熔体的流动性更佳,更适合打 自主 国内 熔体流动性的母
5 化可
及工艺技 结构复杂、熔体行程大、难填充的模具 研发 领先 粒及其制备方法

术 (在审)
高透高亮的 PET 聚酯特别可生产出玻璃制 一种微量气流可
品壁厚在 3~10MM 内的包装产品,同时可 调的带压聚酯反
高透高亮
以保持清澈的透明特性,化学性能好,阻气 产业 应釜系统(已授
聚酯配方 自主 国内
6 性好,耐冲击性和尺寸稳定性好,同时具备 化可 权)
及工艺技 研发 领先
绿色环保、安全及价格成本优势,可应用于 研 一种聚酯反应釜

透明厚壁容器、冰箱货架、高透明片材、家 用少量液体加料
具贴膜等领域 装置(已授权)
一种阻隔性包装
用吸氧聚酯复合
材料及其制备方
法(已授权)
高阻隔聚酯具有优异的阻氧性能,可制备出
高阻隔聚 一种聚酯包装材
阻隔性能优异瓶和膜等产品,适用于啤酒、
酯配方及 自主 国内 料用吸氧剂及其
7 功能饮料、调味品、肉制品和休闲食品的包 中试
生产工艺 研发 领先 制备方法(已授
装。该产品是高附加值的差异化聚酯产品,
技术 权)
目前基本依赖进口
一种高气体阻隔
树脂组合物和由
其制备的制品
(在审)
PETG
高性能非 一种高科技、高附加值、多用途的工程塑料 产业 异山梨醇共聚酯
合作 国内
1 晶共聚酯 品。性能优异、加工性好、安全无公害等特 化可 的制备方法(在
研发 领先
PETG 的 点;PETG 共聚酯是 PET 产品的衍生品,也 研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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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技术
序 技术 专利名称及取得
技术名称 技术特点 先进 所处
号 来源 情况
性 阶段
配方及生 是一类开放型技术产品,应用更广,改性灵
产工艺技 活,广泛应用于板材、片材、高性能收缩膜、
一种聚酯复合催
术 瓶用及异型材等市场,可替代聚碳酸酯、聚
化剂及其制备和
甲基丙烯酸酯类、聚氯乙烯等透明材料。目
应用(在审)
前该产品基本由国外公司垄断,进口依存度
非常高
耐热型共聚酯是在 PETG 产业化基础上拓
展的高附加值产品,具有优良的高透明性,
一种纳米负载钛
耐热型共 高玻璃化转变温度。耐热型共聚酯作为一种
产业 系复合催化剂及
聚酯的配 环保材料,不含双酚 A,安全环保,符合食 自主 国内
2 化可 其制备方法和在
方及生产 品接触管理要求,对人体和自然环境无毒无 研发 领先
研 聚酯合成中的应
工艺技术 害,在部分应用领域完全可以代替价格昂贵
用(在审)
的聚碳酸酯(PC),因此具有良好的市场
前景
PET 泡沫
一种高热塑性发
泡聚酯(在审)
PET 泡沫为新型高性能绿色可回收轻量化 一种超临界流体
高 性 能 材料,其特点为:具有优异的热稳定性、抗 连续挤出高性能
PET 泡沫 疲劳性、热膨胀性,且具有力学性能好、阻 产业 可回收 PA 发泡
自主 国内
3 配方、工 燃、低烟、无毒、环境友好等优点,可广泛 化可 材料及其制备方
研发 领先
艺及专用 应用于风电叶片、轨道交通、船舶与建筑等 研 法(在审)
设备技术 领域。目前该产品基本由国外垄断,进口依 一种高韧性非结
存度非常高 晶共聚酯阻燃泡
沫及其制备方法
(在审)


2、与行业可比公司在核心技术的比较

经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及同行业公司网站,目前三房巷、逸盛、万凯、澄星等
同行业公司未有在上述相关技术领域进行研发、生产的信息。

目前公司储备的核心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相关技术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未来有望成为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与已有的聚酯瓶片业务进行优势互补,进一
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3、与行业可比公司在生产装置技术的比较

(1)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生产装置技术的基本情况

在生产装置技术方面,聚酯瓶片行业早期聚酯装置生产技术多来源于国外引
进,如德国吉玛公司、美国杜邦公司的技术方案;目前国内中纺院已拥有成熟先
进的聚酯装置生产技术,国内厂商新建的聚酯装置普遍采用中纺院技术方案。国
内厂商固相缩聚装置一般采用瑞士布勒公司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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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早期年产 20 万吨聚酯、固相缩聚装置采用吉玛、布勒技术方案;后续
新建年产 140 万吨以及募投项目珠海三期年产 50 万吨的聚酯、固相缩聚装置采
用中纺院、布勒技术方案。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公司生产装置技术位列国内一流
水平。

企业简称 生产装置技术方案
聚酯装置:吉玛、中纺院
发行人
固相缩聚装置:布勒
聚酯装置:杜邦、中纺院
三房巷
固相缩聚装置:布勒
聚酯装置:中纺院
逸盛
固相缩聚装置:布勒
聚酯装置:中纺院
万凯
固相缩聚装置:布勒
聚酯装置:Invista(英威达)
澄星
固相缩聚装置:布勒

(2)同行业公司不同生产装置技术均属于直接酯化法的技术路径

聚酯瓶片生产工艺路线有直接酯化法(PTA 法)和酯交换法(DMT 法)。直
接酯化法具有原材料消耗低、反应时间短等优点,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已成为
全球聚酯瓶片厂商采用的主流生产工艺路线。在我国,DMT 法的聚酯生产工艺
已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限制类目录。

目前,公司与三房巷、逸盛、万凯、澄星的技术路径均采直接酯化法,该技
术工艺成熟,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在技术路径上相同,在具体的工艺实施方面,反
应步骤、反应条件、生产技术等方面会有所差异,具体情况属每家企业的商业秘
密。

(3)公司生产装置技术成熟,设备先进,具有竞争优势

公司生产装置由德国吉玛公司、中纺院、瑞士布勒公司的专有技术成套建设,
属于聚酯瓶片行业成熟、先进的工艺路线。生产装置集成度高、单线生产规模大,
工艺流程及反应器设计合理,操作弹性强,有较好的抗外界干扰能力。

生产线配备了最先进的集散控制系统、安全仪表控制系统及质量流量计、射
源液位计等连续式在线测量仪器,实现了化学反应全过程的全自动化控制;与质
量、安全、环保直接相关的部位选用全球知名品牌的设备,运行可靠度高,适合
于长周期稳定运行,从而保证了持续不断的生产过程的安全平稳和产品质量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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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稳定性。

公司通过长期对生产技术和用户需求的研究,开展自主技术创新,将多年来
积累的生产经验和研发技术,提炼成了全产品、全过程的设计、操作和服务等方
面的技术诀窍、独有技术以及各类专利,通过技术改造及工艺优化,将技术融入
到生产中,形成了高效的技术诀窍和生产工艺,如:

引领业界水平的高透明性产品生产工艺的开发、国内独家的钛系催化剂替代
传统催化剂生产工艺路线的开发、为客户创造更多价值的低加工能耗瓶级聚酯生
产技术的开发、大容量装置柔性操作法、空气冷却器的应用、酯化蒸汽发电技术
的应用、高效节能型设备和技术的应用等。

上述生产技术助力公司拥有强大的核心竞争力。在产品质量指标的稳定性、
产品使用的适应性、生产成本控制有效、生态环境保护友好、安全生产稳定可靠
等方面长期保持业内的领先地位。

(二)核心技术的科研实力和成果情况

1、发行人获得的重要奖项

序号 奖项名称 获奖项目名称 颁发机构 获奖时间
钴酸镧等高性能超细氧化物
1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国务院 2010 年
催化剂的制备和应用技术
低消耗软化学方法在超细催 江苏省人
2 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2010 年
化剂制备中的应用 民政府

2、发行人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

序 进展
项目类别 公司角色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号 情况
本项目主要通过自主研发,设计一
新型有机钛
种新型催化剂-钛基磷酸化合物,替
系催化剂研
代传统锑系催化剂,通过研究该催
江苏省科技 发及其在健 验收
1 独立承担 化剂对聚合反应的影响机理,开发
计划项目 康环保包装 通过
新的聚酯聚合工艺,克服聚酯切片
材料生产中
色泽发黄的缺点,得到健康环保聚
的应用
酯切片。
本项目旨在研究开发一种能够用于
新型环保绿 生产塑料采血管的专用聚酯材料,
常州市科技 色高分子材 替代现有的玻璃采血管。用这种专 验收
2 独立承担
计划项目 料医用采血 用聚酯材料可以生产出各项指标合 通过
管聚酯切片 格的真空采血管,实现该聚酯材料
的工业化生产并在医疗器械行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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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推广应用。
与热固性树脂相比,热塑性树脂具
有优异的可多次加工性和可回收
性。本项目采用短切碳纤维片增强
热塑性树脂制造复合材料,其具有
超高性能热
纤维填充量高(可达 50%),复合材
塑性碳纤维
广东省重点 料整体性能高的特点,而容易实现
片增强复合 在研
3 领域研发计 参与 连续化生产,综合了短纤增强和长
材料的创新 阶段
划项目 纤增强的优势,是一种新型碳纤维
技术与工程
增强复合材料的制备工艺,具有广

阔的应用前景。本项目拟在碳纤维
展薄、树脂高效浸润、短切纤维片
增强热塑性树脂改性等方面开展创
新研究,实现工程化应用示范。

(三)在研项目情况、研发投入的构成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发行人在研项目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发行人在研项目如下:

报告期内
序 所处
项目名称 研发目标 研究人员 已投入经
号 阶段
费(万元)
聚酯材料研究中心
开发一种高透明度的 PET 树脂,使其可以 聚酯材料 产业
高透高亮
1 满足厚壁化妆品包装、医用包装以及高透 研究中心 310.86 化可
聚酯材料
明片材等应用要求。 相关人员 研
研究开发一种高性能、健康环保的 PET 采
聚酯材料 产业
高流动聚 血管用高流动阻隔聚酯切片,用于制造塑
2 研究中心 737.31 化可
酯材料 料真空采血管。该材料可适应高速、多模
相关人员 研
腔采血管注塑机的加工要求。
开发一种高阻隔的 PET 树脂,使其可以满 聚酯材料
高阻隔聚
3 足啤酒、功能饮料、调味品、肉制品以及 研究中心 693.60 中试
酯材料
休闲食品的包装要求。 相关人员
开发络合型钛基化合物催化剂的合成技 聚酯材料
钛系催化
4 术,建立高效的催化剂评估方法。优化该 研究中心 290.31 小试
剂项目
催化剂在聚酯生产工艺中的应用技术。 相关人员
实现在现有实验装置和生产装置的低投
rPET 聚 聚酯材料
入、低能耗、无污染、安全可靠的技术改
5 酯瓶片循 研究中心 302.80 小试
造,建立 rPET 最佳的实验和试生产工艺方
环再生 相关人员
法及质控方法与标准。
新型高分子材料研究中心
通过自主硏发掌握耐热共聚酯组成配方、 新型高分
产业
特种聚酯 催化-稳定剂体系、聚合工艺方面等核心技 子材料研
1 2,259.26 化可
PETG 术并在中国市场进行推广 NPG、CHDM 究中心相

等两大类、一系列不同牌号的 PETG 产品。 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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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自主研发掌握耐热共聚酯组成配方、 新型高分
耐热型共 催化-稳定剂体系、聚合工艺方面等核心技 子材料研
2 280.83 中试
聚酯材料 术并在中国市场进行推广,形成三个不同 究中心相
耐热等级的产品 关人员
先进材料研究中心
高 性 能 通过自主研发,打通聚酯发泡配方及工艺 先进材料 产业
1 PET 泡沫 技术路线,开发满足风电建材家具、汽车、 研究中心 845.79 化可
材料 高铁等领域的高性能结构泡沬材料。 相关人员 研
开发专用复合材料聚酯浸润剂,树脂预浸
热塑性聚 设备及工艺、片材层压设备及工艺,生产 先进材料 产业
2 酯复合材 高性能聚酯复合材料;并进行 PET 层合板 研究中心 918.39 化可
料 材、PET 发泡夹芯板材、蜂窝夹芯板材的 相关人员 研
新应用开发。
其他项目 1,363.28 -
合计 8,002.44 -

部分在研项目概况如下:

(1)高透高亮聚酯材料

高透高亮聚酯材料透明性好,透明性如玻璃,材料亮度高,产品的色泽鲜艳,
韧性好,耐冲击,制品的耐低温性好,可使用在-20℃的环境,材料光学性能好
可做成光学器材、光学薄膜,不易破碎,是环保可回收的材料,在化妆品包装及
食品包装上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公司于 2018 年开始对其进行立项研究,目前已通过完成小试、中试,进入
产业化可研阶段。公司掌握的核心技术“一种微量气流可调的带压聚酯反应釜系
统”、“一种聚酯反应釜用少量液体加料装置”均已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2)高流动性聚酯材料

高性能、健康环保的高流动性聚酯材料可用于制造塑料真空采血管。该材料
可适应高速、多模腔采血管注塑机的加工要求,极大提高采血管原管的生产速度,
制品在外观、阻隔性、耐热性、脱模性等方面均可达到进口产品的水平。

公司高流动性聚酯材料第一代产品已实现 4 年以上商业化销售,第二代产品
已通过小试、中试,进入产业化可研阶段。公司掌握的核心技术“一种可提高
PET 熔体流动性的母粒及其备方法”已申请发明专利。

(3)特种聚酯 PETG

特种聚酯 PETG 是我国工程塑料的短板,在《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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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计划(2018-2020 年)》中被列为新材料领域的关键技术,在《战略性新兴产业
分类(2018)》中被列为新材料产业重点产品,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被列为鼓励类项目。

公司经过长期技术攻关及国际技术合作,已掌握 PETG 生产的关键技术, 异
山梨醇共聚酯的制备方法”、“一种聚酯复合催化剂及其制备和应用”等相关技
术已申请发明专利。公司计划在珠海华润材料建设年产 10 万吨的 PETG 项目,
该项目一期 5 万吨/年工程预计于 2021 年试车投产。

(4)高性能 PET 泡沫材料

PET 泡沫关键技术为集成技术,有较高技术壁垒,并长期被国外垄断,为我
国“卡脖子”关键技术。公司于 2018 年开始对其进行立项研究,成功完成关键
技术攻关,“一种高热塑性发泡聚酯”、“一种超临界流体连续挤出高性能可回
收 PA 发泡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一种高韧性非结晶共聚酯阻燃泡沫及其制备
方法”等相关技术已申请发明专利。公司计划于 2020-2021 年就高性能 PET 泡
沫材料进行产业化可研及投产。

2、发行人研发投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研发费用 2,752.98 2,477.33 2,772.13
营业收入 1,238,040.63 1,238,432.61 1,448,138.86
占比 0.22% 0.20% 0.19%


3、发行人合作研发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作研发的情况如下:

是否涉
权利义务及
序号 合作内容 协议的主要内容 研发成果归属 及核心
保密措施
技术
研究开发符合性能指标 各方共同享有
的热塑性复合材料,包 知识产权及专
高性能热塑
括:连续纤维增强单向 利申请权、非 各方按约定
性复合材料
1 预浸带、预浸带层合板 专利技术开发 对项目成果 是
的开发及产
材、连续纤维增强复合 成果使用权、 严格保密
业化
材料蜂窝/泡沫夹芯板、 转让权;
非连续纤维增强复合材 各方按约定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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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等 例享有技术开
发成果的权益
不得向第三
公司享有珠海
特 种 聚 酯 对公司特种聚酯 PETG 方转让本项
PETG 项 目 建
2 PETG 项目技 项目的研发、生产等方 目相关的技 是
设后的商品销
术合作 面进行合作 术文件及专
售收益
有技术

(1)高性能热塑性复合材料的开发及产业化

①本项目涉及公司的核心技术

本项目是公司核心技术“高性能 PET 泡沫配方、工艺及专用设备技术”的
重要组成部分。

本项目以专有的浸渍技术作为核心技术,生产纤维增强的热塑性复合材料。
以此热塑性复合材料的单向预浸料为原材料进一步进行不同方式的层合,制造不
同厚度的层合板。以层合板为皮层,以热塑性蜂窝或热塑性泡沫为芯材制造夹芯
复合板。

②本项目关于研发成果的约定

根据本项目合作协议,本项目所产生的非专利技术开发成果使用权、转让权
归三方共同所有,公司、华润深圳湾发展有限公司科学技术研究分公司、深圳清
华大学研究院分别享有本项目 35%、35%、30%的技术开发成果权益。公司与前
述合作方通过技术开发成果的技术转让或技术出资等方式按比例享有权益。截至
目前,本项目尚在样品试验阶段。

根据本项目合作协议,本项目的技术开发成果进行转让或技术出资等处置时,
需获得合作各方许可。

经合作对方书面确认,上述两方将按照该合同的约定转让、使用或授予他人
使用该合同项下的研发成果,对该研发成果的归属、使用或转让的约定等相关方
面不存在争议或潜在争议。

综上,本项目合作协议已对转让、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研发成果等方面进行
了必要约定,合作对方对该研发成果的归属、使用或转让的约定等相关方面不存
在争议或潜在争议。

(2)特种聚酯 PETG 项目技术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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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项目涉及公司的核心技术

本项目是公司核心技术“高性能非晶共聚酯 PETG 的配方及生产工艺技术”
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与合作方在 PETG 项目研发、生产等方面进行合作,包括:NPG、CHDM
等原材料、添加剂、催化剂的配方、规范等;PETG 连续缩合装置中各项子系统
的设计要求、工艺流程、操作说明等。

②本项目关于研发成果的约定

根据本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期满后,公司可继续利用本项目技术文件、
诀窍用于珠海 PETG 项目的 PETG 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但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变更给第三方。

公司享有珠海 PETG 项目建设后的商品销售收益。公司向合作对方支付 120
万欧元的项目研发费用,其并不享有项目建设后的商品销售收益。

本项目系针对珠海 PETG 项目合作研发的专门项目,合作协议并未约定公司
与合作对方在珠海 PETG 项目外其他项目的合作,因此不涉及其他项目相关的商
品销售收益归属事项。

经合作对方书面确认,该公司对本项目合同项下的收益权、使用权等不存在
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公司与合作对方之间不存在珠海 PETG 项目外其他项目,合作对方对
上述合作合同项下技术的收益权、使用权等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人员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公司拥有 1,431 名员工,其中包括 80 名研发人员,
合计占员工总数比例为 5.59%。

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对研发人才、核心技术人才的吸引、使用与保留,通过市场化
的薪酬管理机制、全面的业绩考核管理以及多样化的人才关爱与激励机制,确保
核心技术人才队伍稳定,激励其不断进取、持续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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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重要科研成果、获得奖项、对公司研发的具体贡献情况
如下:

核心技
入职时间 重要科研成果 获得奖项/荣誉/称号 对公司研发的贡献
术人员
主持公司化工新材料
发表论文:在 Polymer、
研究院的创新项目管
Journal of Applied Polymer
理和研发平台建设以
Science、Journal of Materials 入选常州市“龙城英才
及日常工作;作为核
Science、Macromolecules 等 计划”、杰出创新人才
心技术人员参与特种
胡广君 2017 年 国际专业期刊发表多篇学 “云计划”;中国石化
聚酯 PETG、高性能
术论文,参与编写《中国化 联合会化工新材料专
PET 泡沫等多个研发
工新材料产业发展报告 委会专家
项目;带领研发团队
(2018)》之“第三部分 特
为公司申请十余项发
种聚酯”
明专利技术
发表论文:浅谈酯化反应器
的选型设计(《聚酯工业》); 作为项目参与人获得
质量流量计与失重式给料 奖项:2003 年中国石油
主持公司多项生产技
器在 PTA 计量控制中的对 化工集团公司科学技
陈群 2005 年 术的开发,如钛系催
比(《聚酯工业》);HYPOX 术进步二等奖;2004
化剂项目的研发
熔体过滤器在聚酯生产中 年江苏省科学技术进
的应用(《合成技术及应 步二等奖
用》)

(五)技术创新机制、技术储备及技术创新的安排

1、设立化工新材料研究院,积极探索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报告期内,为实现“高分子材料领域中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企业”的战略
目标,公司成立了化工新材料研究院,并不断健全科技创新体系。公司化工新材
料研究院组织机构日渐完善,专家委员会逐步发挥智囊团作用。

2、加强人才培养及引进

公司研发团队逐步发展壮大,已初步形成高效精干的研发队伍。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80 人,其中博士 6 人,硕士 14 人,并聘有多名
知名外部专家。公司建有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每年制定博士后引进及培
养计划,有多位博士后在站工作。

3、与国内外机构开展技术合作,积极引进吸收先进技术

公司特种聚酯 PETG 项目开展国际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通过消化
吸收,该技术通过实验室试验及中试生产,通过了可行性验证,用户反馈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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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正式成立珠海 PETG 项目组并进行产业化建设。

公司与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共建联合实验室,系集研发、中试、生产一体化
的先进高分子材料开放创新平台,聚焦先进高分子材料研究的聚酯、复合材料和
高端新材料等战略方向。目前实验室已有“高性能热塑性复合材料开发及产业化
项目”。

4、制定研发考核及奖励制度,充分调动人才积极性

公司制定《研发项目考核与奖励办法》,并与研发项目负责人直接签订研发
项目合同,充分激励员工研发创新积极性,为创新激励机制探索新路径。

七、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公司的境外经营主体情况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六、发行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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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
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
定了《公司章程》,建立了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
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
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
理层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

2020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治理
文件,2020 年 2 月 25 日,发行人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
立董事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治理文件。上述制度为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化运行提供了制度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
及经营管理层均按照各自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规范运作,各负其责,切实保障
全体股东的利益。目前,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上市后适用的制度。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
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并制定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在
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了前述文件的要求,运作规范。

公司股东大会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主要
内容有:

1、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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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及上市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对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草案)》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13)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16)审议批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关
联交易;

(17)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股东提出的提案;

(18)审议批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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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召开、提案、
通知、审议与表决作出了详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召开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
下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以内召开: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③项持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计算。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在深交所上市后,应当报告公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2)提案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
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
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条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
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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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四条规定的提案,
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3)通知

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 20 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计算 20 日和
15 日的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前款会议通知一经公告,视为公司股东及其他相关人员收到该通知。

(4)审议与表决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①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②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③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④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⑤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⑥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⑦公司年度报告;

⑧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
项。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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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③公司章程的修改;

④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事项;

⑤股权激励计划;

⑥发行公司债券及上市;

⑦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

⑧对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

⑨因《公司章程(草案)》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票;

⑩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3、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 10 次股东大
会,历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内容、议事规则及表决结果均遵循法律法规和公
司各项制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股东大会制度运行良好。公司董事、监事以
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
权,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
事规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董事会运行规范。

1、董事会的构成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设董事会,
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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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任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召开、通知、审议与
表决作出了详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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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开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
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以
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将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送交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
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提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①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②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③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④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⑤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临时会议提议后,应当在 2 日以内向董事长报告,在与董
事长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
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2)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将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有紧急
事项的情况下,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召集人
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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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会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书面通知包括以专人送出的邮件、挂号邮件、
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临时会议原则上以书面形式通知,如时间紧急,
可以电话通知。

(3)审议与表决

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适时提请与会董事进行表决。会议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
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
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董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

除《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四十条的规定外,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
相关决议,必须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其中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和提供财务
资助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4、董事会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董事会一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规范运作,并严格履行相关召集程序及其他义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
日,公司共召开 17 次董事会,历次会议董事出席情况符合法律规定,会议的召
开及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不存在董事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
况。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监事会运行规范。

1、监事会的构成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由全体监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任期 3 年,连选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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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事会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
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3)检查公司财务;

(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5)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7)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8)依照《公司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9)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10)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草案)》《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召开、通知、审议与表
决作出了详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召开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出
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①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
定和要求、《公司章程(草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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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
造成恶劣影响时;

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时;

⑥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⑦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其他情形。

(2)通知

召开定期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监事;召开临时监
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监事。有紧急事项的情况下,召开临
时监事会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发出合理通知。定期会议应
以书面形式通知,书面通知包括以专人送出的邮件、挂号邮件、传真电报、电子
邮件等方式;临时会议原则上以书面形式通知,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短信通
知。

(3)审议与表决

监事会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决议采取举手、口头或记名投票的方
式进行表决。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
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
权。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3、监事会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监事会一直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草案)》
的规定规范运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 9 次监事会。历次会议
监事出席情况符合法律规定,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不存在监事违
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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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独立董事的构成及比例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公司建立了独
立董事制度。本公司 2020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荣健、朱
利民、郭宝华为独立董事。公司设有独立董事 3 名,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不
低于三分之一,符合有关规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2、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自受聘以来,勤勉尽责,发挥其专业特长,为公司规范发展提
出了专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
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诚信地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独立董事将继续
为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以及中小股东
权益的保护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
任,向董事会负责。2020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董
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详细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
格、职责等,主要内容有:

1、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备履
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

(1)不符合《上市规则》所要求的任职条件;

(2)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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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4)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5)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
满;

(6)最近三年曾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7)最近三年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证券交易所对其年度考核结
果为“不合格”的次数累计达到二次以上;

(8)公司现任监事;

(9)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2、职责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1)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2)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3)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
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5)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6)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
及时披露或澄清。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1)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
股东大会会议;

(2)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3)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4)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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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培训;

(6)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1)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2)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3)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
卖相关规定;

(4)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
工作机制;

(5)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
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董事会秘书应提示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做出或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
即向深交所报告。董事会秘书应履行《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履行
的其他职责。

3、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秘书筹备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确保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依法召开、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通报公
司相关信息,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行使职权发挥了重
要作用。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为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设立战略、审
计、薪酬与考核、提名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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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委员会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且担任召集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序号 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委员
1 战略委员会 陈小军 朱振达、安泽坤、房昕、郭宝华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朱利民 荣健、田美圆
3 提名委员会 郭宝华 朱利民、朱振达
4 审计委员会 荣健 朱利民、田美圆

公司各专门委员会成立以来,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各专门
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运行情况良好。

1、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职责权限如下:

①审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和各专项发展战略规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②评估公司各类业务的总体发展状况,并向董事会及时提出发展战略规划调
整建议;

③审议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和融资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④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⑤监督、检查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

⑥评估公司的治理状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⑦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
其他事宜。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权限如下:

①拟订董事的履职评价办法,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其中监事的薪酬方案
征询监事会意见),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决定;

②组织董事的履职评价,提出对董事薪酬分配的建议,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
交股东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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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根据监事会对监事的履职评价,提出对监事薪酬分配的建议,报经董事会
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决定;

④拟订和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办法、薪酬方案,审议对高级管理人员的
业绩和行为的评估结果,报董事会批准,涉及股东大会职权的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
其他事宜。

3、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职责权限如下:

①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

②审核董事、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候选人;

③就总经理提名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核;

④提名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人选;

⑤拟订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后备人才的培养计划;

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
其他事宜。

4、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如下:

①提议聘请或更换、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②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③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④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⑤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⑥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公司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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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开展
工作,履行了相应职责,运作情况良好。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

(一)保证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公司治理完善的具体措施

为加强公司基于全面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规范公司治理,增强公
司的综合实力,保障和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已建立如下措施:

1、优化股东结构

公司通过增加外部股东,引入机构投资者,培养具有长期投资倾向的稳定投
资者,不但起到了优化股权结构的作用,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还为公司带
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强化了公司治理。

2、内控制度

公司已针对自身特点制定了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已覆盖公司对外经
营和内部运营的各个方面,通过运行证明是有效的,在完整性、有效性和合理性
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执行情况良好。

为进一步保证公司顺利应对外部与内部环境、经营业务情况的改变,使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得到保障,本公司还将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及时补充完善内部管理与
控制制度,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3、公司内部组织机构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监事会以及经营管理机构。

公司根据企业性质、发展战略、经营范围等因素,按照科学、精简、高效、
制衡的原则,设置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管理职责、岗位职责和权
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体系。

(二)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

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发表了自我评估意见,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发现内部控制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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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
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
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

(三)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
的天职业字[2021]13377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认为,华润材料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独立董事制
度和董事会秘书制度,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规范运作,依法经营。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如下:

(一)斗门海关行政处罚

珠海华润材料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斗门海关出具《行政
处罚决定书》(斗关缉违字〔2019〕0001 号)。珠海华润材料在执行 C57803350098
号进料加工合同过程中,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保税料件精对苯二甲酸(PTA)
1,405,800 千克与国内料件 PTA 调换,并将擅自调换的上述保税料件生产的保税
货物转让给国内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斗门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
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珠海华润材料处以 67 万
元罚款。珠海华润材料已缴纳前述罚款。

就上述行政处罚,鉴于 1、本次行政处罚的罚款金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处罚下限区域。2、珠海华润材料已依法
承担相应责任,并已缴纳相应罚款。3、2019 年 4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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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海关出具《情况说明》,珠海华润材料的上述行为“属于轻违规行为,已按时足
额缴纳罚款,并及时采取了有效的补救措施”。2020 年 4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拱北海关缉私局出具《拱北海关缉私局关于珠海华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
罚情况的证明》,珠海华润材料的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相应罚款已按
时足额缴纳”。

1、调换保税料件的原因,是否存在其他擅自调换保税料件情形

基于珠海华润材料具有成熟的管理系统,可以做到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数
据信息流明确区分,从原料入厂到成品出货,在系统中完全分开管控,在保税料
件与非保税料件共线使用时,可以做到在一个时间段内保税料件的投入量和产出
量匹配。

因此,2014 年 8 月经主管海关部门批准,珠海华润材料在生产过程中实施
“物流设施一体化”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即进料加工合同核销只要求最终时间
节点保税料件的投入和产成品数量平衡就可以核销。

2014 年 11 月,珠海华润材料的保税 PTA 投料设备故障,导致保税 PTA 未
能与其他保税的原材料同时投入生产装置,而公司生产装置不能停止,为了保证
生产正常运行,只能增加投入对应数量的非保税 PTA 原料。待投料装置恢复后,
又将之前未投入的保税 PTA 与其他非保税原材料一起投入生产。生产出聚酯瓶
片后,车间人员按照保税及非保税原料投入生产数量,结合工艺物料配方分别核
算出保税聚酯瓶片成品入库,因此,最终入库的保税聚酯瓶片及非保税聚酯瓶片
的数量、规格及品质与原计划生产的一致。

但由于基层工作人员未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未能按照海关监管的要求将该
情况进行及时报备,海关监管部门认定公司上述保税 PTA 及非保税 PTA 的置换
行为违规。

公司上述调换保税料件行为并非公司主观故意,公司已对员工加强普法教育,
公司已将漏缴税款及罚款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行为已经得以整改。公司并未再次
发生同类行为而被再次处罚,公司不存在其他擅自调换保税料件情形。

2、公司已加强并完善进料加工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

上述事件发生后,公司深刻检讨事件发生的过程和原因,为了杜绝该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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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生,公司优化生产流程并加强管理措施,严格按照《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
办法》的规定从流程和制度上对保税原料、保税投料生产和运行、保税成品方面
进行了规范。

公司已将漏缴税款及罚款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行为已经得以整改。

3、出具证明的单位与出具行政处罚单位的关系

经公司说明并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官方网站,出具证明的单位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为厅局级单位,执行处罚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斗门海
关为正处级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斗门海关隶属于拱北海关。拱北海关为斗门海
关的主管机构,拱北海关缉私局属于拱北海关内设机构,具备出具证明的权利和
效力。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认为,珠海华润材料的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

(二)高栏海关行政处罚

珠海华润材料于 2019 年 8 月 9 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栏海关出具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拱高关缉告违罚字〔2019〕0004 号)。珠海华润材料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以进料对口贸易方式向高栏海关申报出口一批商品货值 108,900.00 元
人民币的高粘度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切片时,申报币制有误。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栏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
定,对珠海华润材料处以 0.1 万元罚款。珠海华润材料已缴纳前述罚款。

就上述行政处罚,鉴于 1、本次行政处罚的罚款金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处罚下限。2、珠海华润材料
已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已缴纳相应罚款。3、2020 年 4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拱北海关缉私局出具《拱北海关缉私局关于珠海华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
罚情况的证明》,珠海华润材料的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相应罚款已按
时足额缴纳”。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认为,珠海华润材料的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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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的整改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收到上述处罚后,公司已就上述处罚进行了内部教育,加强了珠海华润材料
的进出口报关管理力度,细化了珠海华润材料相关的生产及财务管理制度及考核
机制,以确保材料报关与财务核算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公司总部安排相关部门对
珠海华润材料生产工作进行日常性监督管理和指导,确保疑难问题能尽快得到有
效解决。同时,落实生产责任制,由公司总部负责人定期复核珠海华润材料的合
规经营工作,促使对各级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落实。上述处罚由于涉及金额较小,
对公司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珠海二期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情况

1、未及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的情况

珠海二期在 2017 年 5 月 28 日即竣工验收,并在随后正式投入生产使用,但
二期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表》((2019)珠高栏港备(006 号))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才正式得到珠海经济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
的最终备案,备案号为 4404091905300101JX001。受施工方项目团队在当时人员
调整较大,在工作交接过程中,未能妥善交接相应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签证资料,
从而影响了工程决算审计的进度。

2、相关法律规定及违规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
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
门备案”;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
令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
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因此,结合珠海二期工程的实际情况,该项目存在验收备案未及时递交主管
部门的情况,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及时提交竣工验收材料的规定。

3、面临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潜在风险以及主管部门的意见

根据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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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证明,确认珠海华润材料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在房屋建设、
使用方面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
形。

根据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的现
场走访,该局认为目前正在投入建设 PET 三期 50 万吨及 PETG 一期 5 万吨项目
在建设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需要处罚的情况,PET 生产项目 30 万吨二
期的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备案完成过程不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

由于该项目建设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且主管部门亦未对公司进行处罚,因
此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构成实质影响。

(五)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相关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采取整改或者补救措
施,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预计不会构成发行人首发的法律障碍。除此之外,报告期
内,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未受到国家行政及行业主管部门的重
大处罚。

四、发行人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事项的制度安排及执行情况

(一)对外投资事项的制度安排及执行情况

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在境内外
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适用该制度:

1、经常性资本支出,为维护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而产生的资本开支,满足内
涵式发展的需要,属于维持性资本支出,是保证公司持续经营的必要开支。包括:

(1)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支出;

(2)资本化的大修理支出;

(3)其他为保证企业持续经营的资本支出。

2、战略性资本支出,即采用收购股权、收购资产、新建公司或已有公司的
生产能力显著提高等方式而产生的有形及无形资产的购建支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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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购股权,包括购买子公司、合营公司、联营公司等;

(2)实体性新设公司或原公司收购资产;

(3)扩大产能新建工厂、新产品线;

(4)其他与战略发展相关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引进、可资本化的研
究项目、生产线搬迁、异地重建、拆除新建等)。

3、财务类资本支出,即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
人提供借款(含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公司发生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还应及时披露该等对外投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6、交易标的为“购买或出售资产”时,应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
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
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经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
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草案)》《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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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的对外投资事项,公司的对外投资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二)对外担保事项的制度安排及执行情况

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外担保
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有关董事会对
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的决策权。超过《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
定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组织管理和实施经
股东大会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出现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等情况的,若交易
完成后原有担保形成对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及时就相关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
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上述关联担保事项的,交易
各方应当采取提前终止担保或取消相关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等有效措施,避免形成
违规关联担保。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资产负债率以担保对象
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担保;

6、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担保;

7、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8、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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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意。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6 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在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
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表决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
保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草案)》《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的对外担保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五、发行人资金占用的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天职业字[2020]28731-13 号”审计报告,报告期内,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间存在资金往来,详细情况参见本节“九、关联交易情
况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非正常的经营性
资金占用。

六、发行人独立运营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草案)》的要求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与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
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情况

公司合法拥有与经营有关的固定资产、专利以及商标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
权,各项资产产权清晰,权属明确。公司具有独立的业务承接、设计、管理的能
力,不存在依赖股东的资产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资产被实际控制人
或控股股东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股东利用公司资产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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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公司也不存在被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
其他方式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资产独立。

发行人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华润”系列商标、字号,该等商标、字号的权利
人为华润集团。发行人使用“华润”系列商标、字号主要用于企业名称和形象宣
传。根据发行人与华润集团下属的华润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
许可合同》和《关于华润字号和华润企业标志之使用许可合同》,华润集团作为
相关商标、字号的权利人,许可发行人使用“华润”系列商标、字号,许可期限
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其中,“华润”系列商标的许
可使用费不高于发行人当年度总营业收入的万分之二,“华润”字号每年的许可
使用费为每家境内子公司为人民币 2 万元/年,每家境外子公司为 2 万港元/年(含
税价)。

“华润”系列商标、字号系华润集团的主要标识,其注册的商品、服务的范
围包括除发行人主营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同时,该等商标、字号在体现华润集
团品牌形象、传承商标美誉度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华润集团通过签署书面协议
的形式,许可各下属公司使用其拥有的“华润”系列商标、商号。

(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程序选举或聘任产生。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及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或领取薪酬。公司遵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员工办
理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期缴纳了上述社会保
险。公司人员独立。

(三)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根据现行的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独立、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
核算并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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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共用账户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任意干预公司资金运用及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并履行纳税义务。公司财务
独立。

(四)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
及监督机构,聘请了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在内的高级管理
层,并根据自身经营管理需要设置了党群工作部、战略发展部、财务部、智能与
数字化部、采购中心、聚酯营销中心等职能机构。公司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不存在合署办公、机构
混同的情况。

(五)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聚酯材料及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业务独立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具有面向市场独立开展业务的能力。公司拥有
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及研发系统,不存在依赖或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独立性进行了审慎核查,保
荐机构认为:公司对于资产完整情况、人员独立情况、财务独立情况、机构独立
情况、业务独立情况的描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

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
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
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公司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
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七)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不存在对公司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
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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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在以上独立性方面达到了监管的基本要求,发行人关于独立性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七、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
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以及控股股东化学材料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
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发行人现有
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除外)
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若监管机构认为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下属企业(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除外)
从事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委托经营、委托管理、租赁、承包等方式)进行解决;

3、如果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下属企业(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除外)获得任何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通知发行人,在
通知中所制定的合理期间内,发行人做出愿意接受该业务机会的书面答复,本公
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除外)将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
照合理、公平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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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1)本公
司不再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的股票终止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但
发行人的股票因任何原因暂停买卖除外);(3)上市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某项承诺内容无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

“下属企业”就本承诺函的任何一方而言,指由其(1)持有或控制 50%或
以上已发行股本或享有 50%或以上的投票权(如适用),或(2)有权控制董事会
之组成或以其他形式控制的任何其他企业或实体。

5、如本承诺未被遵守,导致发行人遭受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化学材料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
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发行人现有
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除外)
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若监管机构认为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下属企业(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除外)
从事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委托经营、委托管理、租赁、承包等方式)进行解决;

3、如果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下属企业(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除外)获得任何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通知发行人,在
通知中所制定的合理期间内,发行人做出愿意接受该业务机会的书面答复,本公
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除外)将尽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按
照合理、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发行人;

4、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1)本公
司不再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2)发行人的股票终止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但
发行人的股票因任何原因暂停买卖除外);(3)上市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某项承诺内容无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

“下属企业”就本承诺函的任何一方而言,指由其(1)持有或控制 50%或
以上已发行股本或享有 50%或以上的投票权(如适用),或(2)有权控制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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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组成或以其他形式控制的任何其他企业或实体。

5、如本承诺函未被遵守,导致发行人遭受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八、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中国华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的详细情况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
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之“(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二)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化学材料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67.93%的股权
2 化工有限 持有公司 28.15%的股权

化学材料及化工有限的详细情况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
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
况”。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

公司控股股东化学材料和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详细情
况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
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之“(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前述关联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包括: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1 华润啤酒(控股)有限公司(0291.HK)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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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2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0836.HK)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3 华润置地有限公司(1109.HK)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4 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1313.HK)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5 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1193.HK)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6 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3320.HK)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7 华润万象生活有限公司(1209.HK)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8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000999.SZ)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9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062.SH)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0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750.SH)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1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000423.SZ)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2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688396.SH)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3 华润五丰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4 华润怡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5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6 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7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8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9 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20 华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21 华润万家(控股)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22 华润健康集团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23 华润物业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24 华润生命科学集团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25 华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26 华润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27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28 化工仓储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29 华润怡宝饮料(成都)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30 华润怡宝饮料(六安)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31 华润怡宝饮料(南宁)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32 华润怡宝饮料(长沙)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33 华润怡宝饮料(肇庆)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34 华润建筑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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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35 华润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36 华润(上海)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37 荣迅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38 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39 华润秘书服务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40 华润保险顾问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41 华润(深圳)有限公司罗湖木棉花酒店分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42 深圳市润薇服饰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43 润联软件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44 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45 珠海励致洋行办公家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46 广东润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47 常熟宏川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注 1:2020 年 6 月,化工仓储及常熟宏川石化仓储有限公司被出让至非关联方上市公司广东
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太仓阳鸿石化有限公司;
注 2:报告期内,常熟宏川石化仓储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常熟华润化工有限公司,其于 2020
年 6 月更名为现名。

(四)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基本情况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
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五)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现任职的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最近两年内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
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的变动情况”。

(六)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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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七)其他关联自然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
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
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均为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

(八)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或其他关联方

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或其他关联方情况详见
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和“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兼职情况”。

(九)报告期内关联方的变化情况

1、由于注销或对外股权转让等原因导致的关联方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由于注销或对外股权转让等原因导致的关联方变化情
况。

2、发行人关联自然人变化的情况

除公司现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外,2017 年 1 月至今,张文学、王传栋、
刘宏志及刘琳琳由于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发行人的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变化,包括其配
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的变化。

上述关联自然人变化而导致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或其
他关联方变化,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
的变动情况”和“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
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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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内与变动的关联方的后续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减少的关联方未发生后续交易。

九、关联交易情况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销售的情况

(1)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向华润怡宝销售的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价格
序号 关联方 交易内容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确定方法
交易金额 79,747.71 73,131.99 85,207.54
参考同期
华润怡 出售聚酯 市场价格 占同类产品 8.74% 6.45% 6.56%
1
宝集团 瓶片商品 水平协商 销售的比例
确定 占当期营业
6.44% 5.91% 5.88%
收入比例
注:公司与华润怡宝集团的关联交易额按照在华润怡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的框架合作协
议下进行的下属公司、代工厂(以下简称“华润怡宝相关方”)的交易总额汇总,下同。

报告期内,公司向华润怡宝相关方的销售单价与同期公司聚酯瓶片平均销售
单价情况比较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相关方销售单价 5,549.95 7,124.11 8,047.79
平均销售单价 5,407.49 7,056.30 8,055.18
差异率 2.63% 0.96% -0.09%

由上述比较可知,二者差异不大。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华润怡宝相关方款项与报告期各期相关营业收入匹配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余额 4,003.47 4,804.21 5,071.55
营业收入金额 79,747.71 73,131.99 85,2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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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 5.02% 6.57% 5.95%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应收华润怡宝相关方款项与报告期各期相关营业
收入比值分别为 5.95%、6.57%与 5.02%,存在小幅波动,但总体较为稳定。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华润怡宝的信用期与同级别客户可口可乐
集团及娃哈哈集团的信用期相当。公司不存在向华润怡宝放宽信用期的情况。

2、关联方采购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内 交易价格确定
序号 关联方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容 方法
交易金额 145,829.53 - -
参考同期市场 占同类产品采
珠海碧辟化工有 采购商 14.39% - -
1 价格水平协商 购的比例
限公司 品
确定
占当期营业成
13.21% - -
本比例
交易金额 3,711.98 - -
参考同期市场 占同类产品采
采购商 0.37% - -
2 碧辟中国 价格水平协商 购的比例

确定
占当期营业成
0.34% - -
本比例
交易金额 - - 392,937.70
参考同期市场 占同类产品采
采购商 - - 29.68%
3 化学控股 价格水平协商 购的比例

确定
占当期营业成
- - 29.72%
本比例
交易金额 12.83 116.81 378.15
其他-特 参考同期市场 占同类产品采
华润知识产权管 100.00% 100.00% 100.00%
4 许使用 价格水平协商 购的比例
理有限公司
权 确定
占当期营业成
0.00% 0.01% 0.03%
本比例
交易金额 - 509.43 764.15
参考同期市场 占同类产品采
常熟宏川石化仓 接受劳 - 20.00% 27.44%
5 价格水平协商 购的比例
储有限公司 务
确定
占当期营业成
- 0.04% 0.06%
本比例
交易金额 1,316.25 1,192.29 -
参考同期市场 占同类产品采
接受劳 21.43% 46.82% -
6 化工仓储 价格水平协商 购的比例

确定
占当期营业成
0.12% 0.10% -
本比例
参考同期市场 交易金额 11.76 7.31 -
华润保险顾问有 保险服
7 价格水平协商 占同类产品采
限公司 务费 1.99% 0.91%
确定 购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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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内 交易价格确定
序号 关联方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容 方法
占当期营业成
0.00% 0.00% -
本比例
交易金额 1.43 1.53 0.61
参考同期市场 占同类产品采
华润秘书服务有 行政服 0.31% 0.37% 0.29%
8 价格水平协商 购的比例
限公司 务
确定
占当期营业成
0.00% 0.00% 0.00%
本比例
交易金额 4.72 - -
接受劳 参考同期市场 占同类产品采
上海润巍投资管 0.41% - -
9 务-产权 价格水平协商 购的比例
理有限公司
经纪 确定
占当期营业成
0.00% - -
本比例
交易金额 11.98 - -
接受劳 参考同期市场 占同类产品采
华润物业管理有 2.87% - -
10 务-物业 价格水平协商 购的比例
限公司
服务费 确定
占当期营业成
0.00% - -
本比例
交易金额 255.16 - -
参考同期市场 占同类产品采
华润新能源(珠 采购电 2.38% - -
11 价格水平协商 购的比例
海)有限公司 力
确定
占当期营业成
0.02% - -
本比例
交易金额 22.57 54.16 50.77
参考同期市场
深圳市润薇服饰 其他-日 价格水平协商 占同类产品采 5.41% 10.88% 7.04%
12 购的比例
有限公司 常采购 确定
占当期营业成
0.00% 0.00% 0.00%
本比例
交易金额 2.62 8.50 8.07
珠海励致洋行办 参考同期市场 占同类产品采
其他-日 0.34% 0.79% 0.51%
13 公家私有限公司 价格水平协商 购的比例
常采购
南京分公司 确定
占当期营业成
0.00% 0.00% 0.00%
本比例
交易金额 80.72 26.72 -
参考同期市场 占同类产品采
广东润联信息技 其他-软 13.59% 4.16% -
14 价格水平协商 购的比例
术有限公司 件服务
确定
占当期营业成
0.01% 0.00% -
本比例
交易金额 527.40 403.76 345.82
润联软件系统 参考同期市场 占同类产品采
其他-软 88.82% 62.80% 73.08%
15 (深圳)有限公 价格水平协商 购的比例
件服务
司 确定
占当期营业成
0.05% 0.04% 0.03%
本比例
交易金额 1.16 - -
华润(深圳)有 参考同期市场 占同类产品采
其他-会 0.79% - -
16 限公司罗湖木棉 价格水平协商 购的比例
议服务
花酒店分公司 确定
占当期营业成
0.00% - -
本比例
合计 151,790.09 2,320.52 394,48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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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表中 0.00%均为四舍五入后小于 0.01%所致。
注 2: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的董事刘琳琳在 2020 年 3 月 24 日开始任职公司的董事。
因此,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起将其认定为关联方,同时 2020 年 3 月 24 日之后与其进行
的采购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注 3:碧辟中国董事、总裁杨士旭在 2020 年 6 月 10 日开始担任公司的董事。因此,公
司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起将碧辟中国认定为关联方,同时 2020 年 6 月 10 日之后与其进行的
采购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1)向化学控股采购情况

2017-2018 年,发行人借助间接控股股东化学控股注册于香港的便利,以其
实际承担发行人的境外采购平台。该安排系当时华润集团化工板块各主体内部定
位原因形成,交易安排合理、价格公允。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公司通过化学控股采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万元、元/吨

2018 年度

序 主要采 采购
主要终端供应商 采购金额 采购单价 市场价格
号 购内容 数量
HONG KONG YI SHENG
DA HUA CO., LIMITED.
1 PTA 39.22 219,085.34 5,586.61 5,545.31
POSCO DAEWOO
CORPORATION.
SABIC ASIA PACIFIC
PTE LTD.
2 MEG 23.02 142,071.46 6,171.52 6,218.33
SHELL EASTERN
CHEMICALS(S)
3 其他 - - 31,780.91 - -

合计 - 392,937.70 - -
2017 年度

序 主要采 采购
主要终端供应商 采购金额 采购单价 市场价格
号 购内容 数量
HONG KONG YI SHENG
DA HUA CO., LIMITED.
1 PTA 34.64 153,860.86 4,441.84 4,416.74
POSCO DAEWOO
CORPORATION
SABIC ASIA PACIFIC
PTE LTD.
2 MEG 19.79 115,508.77 5,836.27 6,055.85
SHELL EASTERN
CHEMICALS(S)
3 其他 - - 42,016.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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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11,386.03 - -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公司向化学控股主要采购进口 PTA 和 MEG 等原材
料,其中涉及 HONG KONG YI SHENG DA HUA CO., LIMITED.、POSCO
DAEWOO CORPORATION.等 PTA 终端供应商,SABIC ASIA PACIFIC PTE LTD.、
SHELL EASTERN CHEMICALS(S)等 MEG 终端供应商。上述供应商均属大型石
化企业集团。公司通过化学控股向其采购单价与市场价格相近,交易价格公允。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公司通过子公司化工国际自主采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万元、元/吨
2020 年度
主要采购
序号 主要终端供应商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采购单价 市场价格
内容
1 PTA - 5.47 16,842.81 3,076.99 3,180.07
SABIC ASIA PACIFIC
PTE LTD.
2 MEG MEGLOBAL 33.39 113,160.85 3,389.37 3,376.83
INTERNATIONAL
FZE.
3 其他 - - 115,486.70 - -

合计 - 245,490.36 - -

2019 年度
主要采购
序号 主要终端供应商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采购单价 市场价格
内容
1 PTA - 7.90 41,409.81 5,244.28 5,053.33
SABIC ASIA PACIFIC
PTE LTD.
2 MEG 32.47 124,204.29 3,824.68 4,170.59
MEGLOBAL
INTERNATIONAL FZE.
3 其他 - - 24,686.75 - -

合计 - 190,300.86 - -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当期公司采购进口 PTA 数量较前 2018 年度下降显
著。主要原因包括:

①出口退税率发生调整

其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
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 号),出口销售可退换与货物相关的增值税
进项税额。报告期内,我国聚酯瓶片出口退税率和 PTA 增值税税率政策如下:

时间 聚酯瓶片 PTA 税率比较 公司出口聚酯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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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率 增值税税率 的主要原材料来源
2018 年 1 月 出口退税率
13% 17%或 16% 进口 PTA
-2018 年 11 月 <增值税税率
2018 年 11 月 出口退税率
16%或 13% 16%或 13% 国产 PTA
-2020 年 12 月 =增值税税率

A、2018 年 1 月至 2018 年 11 月,我国聚酯瓶片出口退税率为 13%,国产
PTA 增值税税率为 17%或 16%,若公司采购国产 PTA 作为出口聚酯瓶片的原材
料,则公司需承担 4%或 3%的差额税金成本。

B、2018 年 11 月以后,随着我国聚酯瓶片出口退税率等于同期国产 PTA 的
增值税税率,公司采购国产 PTA 用于出口聚酯瓶片的生产无需承担差额税金成
本。

②国产 PTA 供应能力持续提升

2019 年,国内 PTA 新增产能为 320 万吨;2020 年,CCF 预计国内 PTA 新
增产能超过 1,000 万吨,国产 PTA 供应能力持续提升。国内聚酯瓶片厂商对进口
PTA 的依赖程度有所降低。

综上,报告期内出口退税率发生了调整,加之国产 PTA 供应能力持续提升,
公司采购更多的国产 PTA。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公司通过子公司化工国际采购进口 MEG,主要涉
及 SABIC ASIA PACIFIC PTE LTD.、MEGLOBAL INTERNATIONAL FZE.等
MEG 终端供应商。上述供应商均属大型石化企业集团。公司通过子公司化工国
际向其采购单价与市场价格相近,交易价格公允。

报告期内不存在化学控股向境内原材料生产商或贸易商采购的情形。

2019 年,为了减少关联交易,加强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子公司化工国际承
接了化学控股的境外原材料采购业务。

(2)向润联软件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润联软件的采购内容主要为电子邮箱系统、安全身份管理共
享平台、ERP 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的运维及实施等定制化服务。

润联软件是华润集团智能与信息化部下属公司润联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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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子公司,润联软件是一家独立的市场化 IT 服务提供商,面向华润集团成员企
业及外部客户提供服务。

由于润联软件已为华润集团开发了多项成熟的 EPR 管理平台、电子邮箱系
统等信息管理系统,并在华润集团内部实施多年,相关服务得到较好的印证。因
此,公司通过向润联软件采购成熟的管理平台系统服务,较单独聘请第三方进行
定制化开发更经济。因此,公司向润联软件采购相应管理平台系统服务具有商业
合理性。

对于标准 IT 服务,采用服务目录&SLA 机制,进行市场对标定价;对于专
项定制服务,不宜进行市场对标的,参照市场定价规则竞争性定价。公司与润联
软件相关服务的采购价格基于双方认可的产品服务说明书中各项服务报价或双
方签署的订单价格确定,公司在采购过程中根据相关采购制度履行了审批程序,
采购价格公允。

3、关联租赁情况

公司子公司化工国际及国贸上海作为承租方,向化学控股、华润(上海)有
限公司租赁房屋用于日常办公,相关价格均参考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报
告期内相关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关联方 交易内容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交易金额 138.17 115.89 8.62
占同类型交易
1 化学控股 租赁服务 40.91% 33.18% 3.88%
的比例
占当期营业成
0.01% 0.01% 0.00%
本比例
交易金额 119.80 112.53 98.69
华润(上海)有 占同类型交易
2 租赁服务 35.47% 32.22% 44.40%
限公司 的比例
占当期营业成
0.01% 0.01% 0.01%
本比例
合计 - 257.97 228.42 107.31
注:上表中 0.00%均为四舍五入后小于 0.01%所致。

4、关联方资金往来

(1)与化学控股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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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改前,公司与化学控股及化学控股控制的其他业务主体存在非经营性
资金往来,主要原因是化学控股为了提高其下属企业间的资金利用效率,从而根
据各业务主体的资金需求进行内部统筹,因此,公司与化学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
业务主体形成了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与化学控股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发生额如下所
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金转入
化学控股 - - 2,560.16
常熟宏川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 864.68 39,042.41
荣迅公司 - - 6,226.59
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 - 17,971.08 -
化学材料 - 7,500.00 -
化工仓储 - 71,580.30 -
合计 - 97,916.06 47,829.16
资金转出
化学控股 - 40,661.42 25,809.26
常熟宏川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 16,254.23 11,991.43
荣迅公司 - - 7,373.78
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 - 17,971.08 -
化工仓储 - 1,121.01 -
合计 - 76,007.74 45,174.47
利息收入 - 105.24 396.24
利息支出 - 139.83 1,559.4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化学控股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往来余额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常熟宏川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 - -15,389.55
化学控股 - - -40,732.38
荣迅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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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56,121.93
注:余额中正数为应收余额,负数为应付余额。上述余额未包含经营性往来。

上述主体均为化学控股所控制的业务主体。报告期内,公司已就与上述关联
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进行了清理。截至 2019 年末,公司已全部收回并结清了
关联方资金往来款项。

公司股改后,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
的关联交易的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与资金管理进行了规范。自公司股改以
来,已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非经营资金往来的情况。

(2)与实际控制人的资金集中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华润股份之间的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形成的往来发生额及余
额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金转入 - 625,954.73 1,354,100.00
资金转出 - 606,106.40 1,369,398.96
利息收入 - 14.92 75.59
利息支出 - 199.26 319.92
期末余额 - - 19,848.33
注:余额中正数为应收余额,负数为应付余额。上述余额未包含经营性往来。

①资金集中管理概况

华润集团于 2011 年制定《华润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指引》,对华润集团下属非
上市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作出系统规定,以通过华润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加速资
金周转,减少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控制财务风险。其中,境内资金集
中于华润股份在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境外资金集中于华润集团在境外开立的银
行账户;并通过与相关银行签署现金管理协议、委托贷款协议等方式,具体实施
资金集中管理涉及的货币资金流转。公司于报告期期初已加入华润股份的上述资
金集中管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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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资金集中管理,2015 年,公司与华润股份签订了《循环贷款协议》,
根据约定华润股份向公司提供 5 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金额的计算方式为:

华润股份每日从公司归集的存款冲减华润股份对公司的借款额度。每日的实
际借款余额等于上一日实际借款余额减当日华润股份从公司的归集存款。

在资金集中管理期间内,发行人可以按照自身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调拨该等
集中管理的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进行了清理。
截至 2019 年末,公司已全部收回并结清了关联方资金往来款项,截至目前,公
司未新增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②资金集中管理的利息收付情况

根据《循环贷款协议》,当华润股份对于公司的每日借款余额为正数时,该
每日借款余额的借款利率按人民银行 1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10%执行。若在借
款期间,人民银行 1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有调整,则本协议借款利率也相应在人民
银行公布利率调整日的十日内进行调整。当华润股份对于公司的每日借款余额为
负数时,该每日借款余额的利率按 1.15%执行,由华润股份向公司支付。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发行人向华润股份收取的利息金额分别
为 75.59 万元、14.92 万元与 0 万元,向华润股份支付的利息金额分别为 319.92
万元、199.26 万元与 0 万元。

③资金集中管理的规范情况

根据华润股份出具的《关于资金集中管理安排事项的确认函》,对相关资金
管理及拆借情况承诺如下:

“本公司承诺,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期间,本公司不再对发
行人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也不会以任何形式占用发行人的资金,如本公司违反
该等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本公司将予以补偿。

发行人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本公司,本公司将
继续确保其独立性且充分尊重其经营自主权,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不侵占发行人的利益。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声明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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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若本公司不履行上述声明和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1)中国华润
有限公司不再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2)发行人的股票终止在任何证券交易所
上市(但发行人的股票因任何原因暂停买卖除外)。”

公司股改后,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
的关联交易的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制度,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与资金管理进行了规范。自公司股改以来,
已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非经营资金往来的情况。因此,根据上述承诺及确认函内
容,以及公司相关章程及制度规定,公司将不再执行华润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相
关指引。

(3)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出具的《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①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已出具《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
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限制占用发行人资金、
资产,并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约定,严格履行批准程序;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滥用实际控制人的权利侵占发行人的
资金、资产;

3、如若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发行人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②公司控股股东化学材料已出具《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
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限制占用发行人资金、
资产,并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约定,严格履行批准程序;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滥用控股股东的权利侵占发行人的资
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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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若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发行人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在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关联方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有存款,存款对应利
息收入、手续费支出均为参考同期市场利率及收费水平协商确定,相应利息收入
及手续费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存款余额 金额 28,239.27 43.85 3,149.03
交易金额 158.57 28.49 56.13
利息收入 占同类型交易的比例 18.45% 3.93% 8.27%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0.01% 0.00% 0.00%
交易金额 0.62 0.88 0.73
手续费支出 占同类型交易的比例 0.13% 0.15% 0.16%
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 0.00% 0.00% 0.00%


6、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发行人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关联
交易金额分别为 1,347.26 万元、1,453.31 万元与 1,439.34 万元。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资产转让的情况

(1)本公司作为转让方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交易类型 关联方定价原则
金额
转让其持有的化工仓储
化学材料 转让股权 市场价格 33,919.27
96.91%的股权

根据公司与化学材料于 2019 年 4 月 3 日签订的《常州华润化工仓储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化工仓储 96.91%的股权转让给公司,股
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化工仓储的股权。相关交易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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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工商变更登记。该笔交易为权益性交易,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未产生利润。

(2)本公司作为购买方

单位:万元

关联方定 2019 年度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交易类型
价原则 金额
购买其持有的珠海华润材料
化学控股 购买股权 市场价格 20,338.88
42.00%的股权
购买其持有的化工国际
荣迅公司 购买股权 市场价格 3,351.88
100.00%的股权

根据公司与化学控股于 2019 年 4 月 8 日签订的《珠海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化学控股同意将其持有的珠海华润材料 42%的股权转让
给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珠海华润材料 100%股权。该笔交易未
产生利润。

根据公司与荣迅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签订的《华润化工国际有限公司股
权转让协议》,化学控股同意将其持有的化工国际 10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股权
转让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化工国际 100%股权。该笔交易未产生利润。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产转让,系为加强对子公司的控制,转让非主业
资产,消除同业竞争情况。该等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交易对价均以资
产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

2、建筑施工

华润建筑有限公司承接了公司子公司珠海华润材料二期年产 30 万吨聚酯项
目,及三期年产 50 万吨聚酯项目,报告期内公司与华润建筑有限公司的交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华润建筑有限公司 工程采购 市场价格 24,415.01 1,127.32 95.15

根据 2012 年实施的,及 2019 年实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
进行招标;……,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
者功能配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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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要求,根据华润集团 2014 年实施的《华润(集团)有限公司采购
管理制度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中明确,“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
上一级单位审核批准后,可不进行招标:……(7)采购集团所属的其他战略业
务单元、一级利润中心所能够提供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的;……”

根据华润集团 2018 年实施的《华润(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制度招标采
购管理制度》中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单位按专项规定审核批准后,可
采用非招标方式:……(七)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
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因此,经公司批准,珠海华润材料分别在 2015 年及 2019 年与华润建筑签订
了二期年产 30 万吨聚酯项目及三期年产 50 万吨聚酯项目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标
准施工合同》,相应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华润集团的要求。

就二期年产 30 万吨聚酯项目及三期年产 50 万吨聚酯项目,华润建筑分别依
据 2010 年及 2018 年的《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
合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配套的相
关计价规定作为计价依据,定价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定价公允。

3、接受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金额 担保是否已经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币种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原币) 履行完毕
华润集团 化工国际 港元 50,800.00 2010 年 11 月 5 日 持续性担保 否
华润集团 化工国际 美元 10,000.00 2012 年 1 月 31 日 持续性担保 否
华润集团 化工国际 美元 5,000.00 2012 年 5 年 29 日 持续性担保 否
华润集团 化工国际 美元 6,500.00 2012 年 1 月 18 日 持续性担保 否
华润集团 化工国际 美元 3,500.00 2010 年 10 月 26 日 持续性担保 否
化学控股 化工国际 港元 54,800.00 2011 年 2 月 1 日 持续性担保 否
注 1:因境外公司化工国际开展业务需要,公司最终控制方华润集团为其在银行办理授信业
务提供持续性担保,其担保额度由化工国际和化学控股共同享有,报告期内根据实际授信
业务办理情况来看,担保额度主要被化工国际所占用;
注 2:因化工国际开展业务需要,化学控股为其在银行办理授信业务提供持续性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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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

(1)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序号 关联方名称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1 华润怡宝饮料(成都)有限公司 627.92 701.13 -
2 华润怡宝饮料(六安)有限公司 186.78 482.44 -
3 华润怡宝饮料(南宁)有限公司 324.26 - -
4 华润怡宝饮料(长沙)有限公司 - 648.64 -
5 华润怡宝饮料(肇庆)有限公司 304.82 65.73 -
6 华润怡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 2,559.69 1,509.04 -
合计 4,003.47 3,406.98 -


(2)预付款项
单位:万元
序号 关联方名称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1 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 2,287.80 - -
2 华润(上海)有限公司 10.88 0.18 -
3 华润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 - 514.66
合计 2,298.68 0.18 514.66


(3)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序号 关联方名称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1 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 1,294.72 - -
2 华润(上海)有限公司 32.12 32.12 26.32
3 华润股份 - - 19,848.33
4 华润建筑有限公司 - - 48.33
5 华润秘书服务有限公司 0.68
合计 1,327.52 32.12 19,922.98


2、应付关联方款项

(1)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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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关联方名称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1 化学控股 - - 30,335.30


(2)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序号 关联方名称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1 常熟宏川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 - 15,389.55
2 化学控股 - - 27,743.46
3 华润建筑有限公司 29.32 - 72.04
合计 29.32 - 43,205.04


(3)应付股利
单位:万元
序号 关联方名称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1 化学控股 - - 75,866.00
2 荣迅公司 - - 1,872.11
合计 - - 77,738.11


(4)长期应付款
单位:万元
序号 关联方名称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1 化学控股 - - 12,988.92

(四)报告期内公司与碧辟中国及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交易情况的说明

碧辟中国于 2020 年 3 月增资公司并持有 3.92%的股权,且其关联方珠海碧
辟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重要供应商,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的董事刘琳琳在
2020 年 3 月 24 日开始任职公司的董事。因此,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起将其
认定为关联方,同时 2020 年 3 月 24 日之后与其进行的采购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碧辟中国的董事、总裁杨士旭在 2020 年 6 月 10 日开始担任公司的董事。因此,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起将碧辟中国认定为关联方,同时 2020 年 6 月 10 日之
后与其进行的采购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向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及碧辟中国的采购情况及往来款项
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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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交易价格确
关联方 交易内容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定方法
交易金额 175,518.10 268,747.96 264,357.27
参考同期市 占同类产品
珠海碧辟化 17.32% 24.68% 19.96%
采购商品 场价格水平 采购的比例
工有限公司
协商确定 占当期营业
15.90% 23.63% 20.00%
成本比例
交易金额 3,711.98 - -
参考同期市 占同类产品
碧辟中国 采购商品 场价格水平 采购的比例 0.37% - -
协商确定 占当期营业
0.34% - -
成本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向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采购的具体内容为 PTA 原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与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的 PTA 采购单价与同期公司 PTA 平均
单价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联方采购单价 3,114.06 5,024.47 5,521.01
市场价格 3,180.07 5,053.33 5,545.31
差异率 -2.08% -0.57% -0.44%

由上述比较可知,二者差异不大。

2、往来款项余额

(1)预付款项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 2,287.80 1,776.73 6,646.11


(2)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 1,294.72 1,155.29 1,3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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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的制度安排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规范关联交易进行了制度安排。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关联交
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等作出了严格的规定,确保关联交易决策公
允,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一)关联交易的回避和决策程序

1、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和回避制度

公司在《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
数;该关联交易事项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关系股东投票表决,过半数的有效表决
权赞成该关联交易事项即为通过;如该交易事项属特别决议范围,应由 2/3 以上
有效表决权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主动向股东大会声明关联关
系并回避表决。股东没有主动说明关联关系并回避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说明
情况并回避。召集人应依据有关规定审查该股东是否属关联股东及该股东是否应
当回避。

2、董事会决策程序和回避制度

公司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
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
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的
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做了如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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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提供担保除外),且未达到本条第 3 项规
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金额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

2、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 万元以上的(提供担保
除外),且未达到本条第 3 项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金额标准的,
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

3、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4、未达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等规定的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金额标准的,按公司《权责手册》执行。

十一、报告期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公允性
发表的意见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法律程序

公司关联交易审议情况如下:

会议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0 年 6 月 13 日
董事会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0 年 12 月 15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1 年 4 月 7 日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 6 月 28 日
股东大会会议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 12 月 30 日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协议及其履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并
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必要、合理,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已按照公司当时有效的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关联交易均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进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合
理有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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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上述确认。”

十二、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并有效降低了关联交易的范围和金额。未来,公司
将继续有效执行《公司章程(草案)》以及关联交易相关决策程序、回避制度和
信息披露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来规范和减少关联交
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履行
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分别出具了《关于减
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将尽量减少和规范本公司及本公司目前和未来的控股子公司与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
交易,本公司承诺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2、遵守发行人之《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
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

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利益受损的,
将承担由此造成的赔偿责任。”

此外,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
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尽量减少和规范本人及本人目前(如有)和未
来的控股子公司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
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
合法程序。

2、遵守发行人之《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
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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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

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利益受损的,将
承担由此造成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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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用自经天职国际审计的财务报告或
根据其中相关数据计算得出。公司提醒投资者,若欲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及其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应当认真阅读相关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全文。

公司管理层结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相关的财务、业务数据对
公司近三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进行了讨论和分析。公司财务
数据除特别说明外,均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管理层讨论分析部分采用了结合公
司经营模式特点以及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分析的方法,以便投资者更深入理解公司
的财务及非财务信息。可比公司的相关信息均来自其公开披露资料。

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自身发展阶段和经营状况,公司从性质及金额两个方
面来考虑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从性质来看,
主要考虑该事项在性质上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从金额来看,根据公司的利润规模及利润增长情况,按照当年利润总额的 5%确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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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255,300,631.83 564,813,231.87 418,891,427.76
衍生金融资产 27,924,710.00 4,495,780.00 -
应收票据 9,771,873.47 191,030,168.02 85,278,625.62
应收账款 350,365,290.98 478,468,698.24 910,520,130.41
应收款项融资 9,663,354.20 37,206,697.90 -
预付款项 149,092,907.10 226,884,115.39 122,127,047.44
其他应收款 22,221,818.72 23,184,416.83 222,165,177.01
存货 1,762,512,994.50 1,529,777,362.13 1,591,394,091.90
其他流动资产 126,420,946.97 194,016,521.60 142,072,150.15
流动资产合计 3,713,274,527.77 3,249,876,991.98 3,492,448,650.29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1,255,920,466.13 1,357,981,963.40 2,304,347,673.16
在建工程 577,188,758.64 55,871,536.31 21,129,808.05
无形资产 244,040,638.28 249,850,670.51 280,020,861.02
长期待摊费用 12,953,126.63 14,281,652.43 26,822,757.33
递延所得税资产 5,930,782.67 5,340,334.97 40,248,828.74
其他非流动资产 98,299,697.90 37,399,199.93 1,744,043.8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194,333,470.25 1,720,725,357.55 2,674,313,972.10
资产总计 5,907,607,998.02 4,970,602,349.53 6,166,762,6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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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300,000,000.00
衍生金融负债 - - 55,639,610.00
应付票据 709,078,012.11 1,168,087,427.48 1,020,514,236.69
应付账款 498,217,514.62 377,700,158.76 527,222,572.99
预收款项 - 309,718,669.41 250,792,756.47
合同负债 651,198,516.30 - -
应付职工薪酬 89,191,757.75 51,763,559.03 52,791,095.05
应交税费 30,379,655.01 9,288,077.56 6,824,066.93
其他应付款 136,641,822.18 123,473,217.80 1,386,133,135.70
其中:应付利息 - - 1,242,327.78
应付股利 - - 777,381,133.92
其他流动负债 145,510.31 127,649.35 306,185.44
流动负债合计 2,114,852,788.28 2,040,158,759.39 3,600,223,659.2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72,900,709.04 - -
长期应付款 - - 129,889,242.40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275,226,711.89 311,503,392.21 351,590,593.88
递延所得税负债 19,989,289.26 12,302,328.17 5,038,351.40
非流动负债合计 368,116,710.19 323,805,720.38 486,518,187.68
负债合计 2,482,969,498.47 2,363,964,479.77 4,086,741,846.95
股东权益:
股本 1,257,504,070.00 1,208,189,333.68 1,139,132,386.30
资本公积 1,286,064,556.25 184,582,279.80 30,154,598.22
其他综合收益 22,872,711.59 7,325,747.65 -38,171,455.20
盈余公积 39,747,450.24 191,889,598.89 169,411,529.24
未分配利润 818,449,711.47 1,014,650,909.74 623,370,872.6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3,424,638,499.55 2,606,637,869.76 1,923,897,931.22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156,122,844.22
股东权益合计 3,424,638,499.55 2,606,637,869.76 2,080,020,775.44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 5,907,607,998.02 4,970,602,349.53 6,166,762,6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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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2,380,406,281.85 12,384,326,149.20 14,481,388,638.38
二、营业总成本 11,611,824,922.61 11,870,100,274.76 13,789,465,755.34
减:营业成本 11,040,073,732.74 11,370,993,124.83 13,219,981,888.75
税金及附加 41,282,380.82 12,909,395.41 36,500,938.74
销售费用 343,462,823.41 341,392,126.87 370,335,139.23
管理费用 156,846,090.20 128,792,946.34 121,576,482.27
研发费用 27,529,826.34 24,773,284.39 27,721,330.10
财务费用 2,630,069.10 -8,760,603.08 13,349,976.25
其中:利息费用 6,965,665.94 17,185,846.24 26,177,875.89
利息收入 8,595,914.15 7,242,047.30 6,783,323.36
加:其他收益 49,161,487.19 51,751,760.12 51,459,737.55
信用减值损失(损
384,349.79 614,801.98 -
失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
- -1,577,097.19 -82,683,491.63
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亏
207,359.21 -270,757.54 -39,801,549.99
损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818,334,555.43 564,744,581.81 620,897,578.97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5,995,411.75 12,114,170.96 48,515,165.07
减:营业外支出 1,178,995.48 2,375,679.50 602,127.12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
823,150,971.70 574,483,073.27 668,810,616.92
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94,169,805.85 126,767,067.60 151,043,086.26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628,981,165.85 447,716,005.67 517,767,530.66
“-”号填列)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
- 22,847,838.90 -765,377.09
前实现的净利润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
628,981,165.85 439,819,144.92 495,796,285.51
亏损以“-”号填列)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
- 7,896,860.75 21,971,245.15
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628,981,165.85 413,758,106.73 440,598,028.87
净利润(净亏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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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
- 33,957,898.94 77,169,501.79
损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15,546,963.94 45,497,202.85 -45,670,389.80
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其他
15,546,963.94 45,497,202.85 -45,670,389.80
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15,546,963.94 45,497,202.85 -45,670,389.80
综合收益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现
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 17,571,697.50 45,101,542.50 -48,273,420.00
部分)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2,024,733.56 395,660.35 2,603,030.20
七、综合收益总额 644,528,129.79 493,213,208.52 472,097,140.8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
644,528,129.79 459,255,309.58 394,927,639.07
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
- 33,957,898.94 77,169,501.79
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51 0.35 0.39
(二)稀释每股收益 0.51 0.35 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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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14,383,904,067.12 14,311,346,838.03 16,278,225,405.53
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165,305,400.56 70,725,862.38 33,081,186.1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104,271,521.81 142,052,626.28 155,516,963.92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653,480,989.49 14,524,125,326.69 16,466,823,555.6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12,492,059,300.77 13,203,912,230.29 15,191,661,485.76
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
205,281,926.98 209,693,677.91 177,780,192.76
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320,801,618.10 165,661,747.30 408,757,936.6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545,456,795.48 159,716,581.74 351,463,569.42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563,599,641.33 13,738,984,237.24 16,129,663,184.5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089,881,348.16 785,141,089.45 337,160,371.06
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61,006,874.33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 7,000.00 8,000.00 47,380,291.26
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 338,879,700.00 -
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 - -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000.00 399,894,574.33 47,380,291.2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 619,401,792.13 241,062,835.69 105,783,510.08

投资支付的现金 64,103,629.86 - 115,461,701.43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 - -
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 - -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83,505,421.99 241,062,835.69 221,245,211.5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683,498,421.99 158,831,738.64 -173,864,920.25
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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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73,472,500.0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
- - -
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656,620,942.22 800,000,000.00 599,371,58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63,090,000.00 7,238,707,962.27 14,019,291,572.77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93,183,442.22 8,038,707,962.27 14,618,663,152.7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83,960,266.73 1,100,000,000.00 498,982,22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
7,076,284.54 634,987,891.85 62,722,807.29
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
- 93,660,000.00 -
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 7,098,512,016.60 14,175,734,227.10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91,036,551.27 8,833,499,908.45 14,737,439,254.3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02,146,890.95 -794,791,946.18 -118,776,101.62
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
-19,056,047.02 24,657,796.53 10,746,138.5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689,473,770.10 173,838,678.44 55,265,487.72
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
423,265,966.89 249,427,288.45 194,161,800.73
物的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1,112,739,736.99 423,265,966.89 249,427,288.45
物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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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

(一)审计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财务审计
机构,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
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润材料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
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审计机构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
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审计机构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审计机构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事项如下:

关键审计事项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一)收入确认
针对华润材料报告期内收入确认和计
量问题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审阅销售合同与管理层的访谈,
了解和评估了华润材料的收入确认政策;
2、向管理层、治理层进行询问,评价
华润材料主要从事聚酯材料及新材料的 管理层诚信及舞弊风险;
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聚酯瓶片主要用 3、了解并测试了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
于生产饮用水瓶、热灌装饮料瓶、碳酸饮料瓶、 制,确定其是否可依赖;
食用油瓶以及医用采血管、膜、片材等领域。 4、进行细节测试,抽取销售明细账,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华润材 复核有关购销合同、定价审批单、销售发票、
料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14,481,388,638.38 元 、 计量记录、银行收款收据,评价相关收入确
12,384,326,149.20 元和 12,380,406,281.85 元。 认是否符合华润材料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鉴于营业收入为华润材料关键的业绩指 并检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标,交易对象分散,产生错报的固有风险较高, 5、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程序,报告
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各类产品的收入成本月波动分析、
毛利分析等;
6、结合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并抽查收
入确认的相关单据,检查已确认的收入的真
实性;
7、针对可能出现的完整性风险,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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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审计事项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实施了具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
于:在增加收入完整性测试样本的基础上,
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执
行截止性测试,核对产成品的发出到客户验
收的单证相关时间节点,以评估销售收入是
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是否存在截止问题;
在产成品监盘时,增加从实物到账的抽查比
例,以确认产成品是否有发出未记录。
(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针对华润材料报告期应收账款坏账准
备的确认和计量问题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
但不限于:
1、了解和评估华润材料与信用控制、
华润材料的销售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 应收账款对账、回收和评估应收账款减值准
的饮料企业,华润材料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备相关的流程以及管理层内部控制,并评价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收 这些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分 别 为 911,510,288.29 元 、 2、了解管理层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479,269,167.80 元、350,456,862.17 元,分别占 时的判断和考虑的因素,评估计算应收账款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营业收入的 减值准备时所采用的方法、数据假设的合理
6.29%、3.87%、2.83%,分别占 2018 年度、 性;
2019 年度、2020 年度资产总额的 14.78%、 3、对于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9.64%、5.93%。 获取管理层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以及
华润材料管理层在对应收账款的可回收 对预计未来可收回金额做出的估计的过程,
性进行评估时,需要综合考虑应收账款的账 并复核其合理性和准确性;
龄、货物的留置权、债务人的还款记录、债务 4、选取样本,抽查与应收账款余额相
人的行业现状等。 关的销售发票、工作量确认单或银行流水等
基于应收账款的余额重大,且坏账准备的 支持性文件;
评估涉及复杂且重大的管理层判断,我们将其 5、抽取重要应收账款执行了函证程序;
作为一项关键审计事项。 6、对账龄分析法或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对账龄、预期
信用损失模型参数等准确性进行了测试,并
按照坏账政策重新计提坏账计提金额是否
准确。

三、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及变化趋势

(一)非财务因素

1、下游市场需求波动的影响

聚酯瓶片是目前食品、饮料、化妆品、药品等领域首选的包装材料之一,已
得到了广泛应用。

从现阶段来看,目前聚酯瓶片最大的应用领域为瓶装水及软饮料包装,根据
国家统计局数据,近年来我国软饮料总产量总体呈上升趋势。2019 年软饮料总
产量 1.78 亿吨,同比增加 13.3%。2009-2019 年复合年增长率 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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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随着聚酯瓶片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聚酯瓶在啤酒瓶领域、调味品及
食品包装领域、农药、医药、日化产品包装领域对玻璃及 PVC 材料的逐渐形成
替代。下游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将整体增加下游的需求,从而有利于公司的经
营业绩的持续增长。

公司作为国内聚酯瓶片的领军企业,通过持续对产品的研发满足下游市场不
同领域的需求。

2、国际贸易政策的影响

公司是国内最先进入日本饮料包装市场的聚酯瓶片厂商之一,2018 年公司
成为国内首家取得法国达能集团依云矿泉水聚酯瓶片供应商认证的企业,产品在
国外市场也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市场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聚酯瓶片业务外销收入比例分别为 31.40%、29.66%和 21.75%,
对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一定影响。

然而,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 PET 生产国,随着出口市场的不断扩大,在 PET
市场上的国际贸易争端也逐步增多,因国内产品存在价格优势,多个国家和地区
陆续对我国聚酯瓶片发起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公司也积极开发多个境外市场,
但如相应国际贸易争端事件持续增加,将不利于公司的出口业务,进而影响公司
的经营业绩。

(二)财务因素

1、聚酯瓶片业务毛利率

聚酯瓶片业务毛利率可以用来判断公司的对于下游客户的议价能力、成本控
制能力以及生产工艺的水平,整体上反映公司产品的综合竞争力。报告期内,公
司的聚酯瓶片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9.43%、8.39%及 14.09%。2017 年度公司聚酯瓶
片业务毛利率较低,主要是当年原材料 MEG 价格上升较快所致。整体而言,公
司报告期内聚酯瓶片业务毛利率较为稳定,公司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2、销售收入规模

公司聚酯瓶片的销售收入受产品的销售数量及销售单价影响,在一定程度上
反映了行业的景气程度以及公司的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聚酯瓶片的收入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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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1,293,858.07 万元及 1,129,151.56 万元及 912,507.99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聚酯
瓶片的销售金额整体保持稳定,公司在聚酯瓶片行业内具备较强的竞争力。

四、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
般规定》(2014 年修订)以及《关于上市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
知》(会计部函〔2018〕453 号)的列报和披露要求。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范围内公司情况

持股比例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生产和销售聚
珠海华润材料 广东省 100.00% - 设立
酯切片
聚酯切片及原
化工新材料 江苏省 100.00% - 设立
料销售
深圳华润化工 广东省 销售化工产品 100.00% - 设立
同一控制
化工国际 香港 化工品贸易 100.00% -
下的合并
同一控制
上海化工国际 上海市 销售化工产品 - 100%
下的合并

2、报告期内合并范围的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导致合并范围的增加
单位:万元
股权/控制权 股权取得 股权取得 股权/控制权
被购买方名称
取得时点 成本 比例 取得方式
化工国际 2019-8-18 3,351.88 100.00% 现金购买


(2)处置子公司
单位:万元
子公司名称 股权处置 股权处置 丧失控制 丧失控制权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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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方式 权的时点 的确定依据

化工仓储 96.91% 现金转让 2019-04-24 工商变更日


五、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所处
行业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

六、发行人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一次交易取得或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企业合
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
面价值计量。本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
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
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
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按以下顺序处理:

(1)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股权采用权益法核
算的,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
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
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
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确认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将第一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初
始投资成本与购买日应享有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比较,前者大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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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差额确认为商誉;前者小于后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1)判断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
“一揽子交易”的原则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
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
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
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
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
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
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
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
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
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3)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
子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未丧失控制权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
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计入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
当调整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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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丧失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
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
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
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
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
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
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三)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
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
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
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
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
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
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按照上
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四)金融工具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 财会〔2017〕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以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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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相关规定,根据累
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
予调整。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
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
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
融资产的一部分),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①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②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
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 A、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
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 B、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
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公司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
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公司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依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现
金流量特征进行分类。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公司管
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
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
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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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
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
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
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价或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
认为利息收入或费用。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
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利息收入,
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
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
失转入留存收益。

④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为了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资
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当且仅当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
资产进行重分类。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
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3)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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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与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①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②根
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集团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
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集团内部以此为基础
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③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公司在初始确认时确定金融负债的分类。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
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
(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4)金融工具抵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
表内列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5)金融资产减值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
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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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①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
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
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
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
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 30 日,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
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具体来说,公司将购买或源生时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
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减值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一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未来 12 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
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若
该工具为金融资产,下同)。

第二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
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
失计量损失准备,但对利息收入的计算不同于处于前两阶段的金融资产。对于已
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按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
也即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购买或源生时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仅将初始确认后整
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并按其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
的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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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对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选择不与其初始确
认时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而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
加的假定。

如果企业确定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
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
也不一定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那么该金融工具可
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③应收款项及租赁应收款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
(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
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
损失准备。

公司对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规范的租赁应收款,公司作出会计政策选择,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
即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6)金融资产转移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
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
该金融资产。

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
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
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
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
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财务担保金
额,是指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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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 年 1 月 1 日前适用的会计政策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
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
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①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
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②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
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
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
外: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②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
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③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
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A、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确定的
金额;B、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原则确
定的累积摊销额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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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
按照如下方法处理: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
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
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
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②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
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
时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账面价值扣除原直接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后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
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
部或部分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
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
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
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①放弃
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②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
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
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
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终
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4)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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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
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
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初始
取得或源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
的基础。

(5)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
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
减值准备。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
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
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
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期末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
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在活跃市场中没有
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
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
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
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
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确认其减值损失,并将原直接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五)套期工具

套期,是指企业为管理外汇风险、利率风险、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
险引起的风险敞口,指定金融工具为套期工具,以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
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管理
活动。

1、在套期会计中,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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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套期。

2、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或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的,才能运用本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1)套期关系仅由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组成;(2)在套期开
始时,企业正式指定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和企业从
事套期的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管理目标的书面文件。该文件至少载明了套期工具、
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的性质以及套期有效性评估方法(包括套期无效部分产
生的原因分析以及套期比率确定方法)等内容;(3)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要
求。

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认定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①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之间存在经济关系。该经济关系使得套期工具和被
套期项目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被套期风险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②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不占
主导地位。

③套期关系的套期比率,应当等于企业实际套期的被套期项目数量与对其进
行套期的套期工具实际数量之比,但不应当反映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相对权重
的失衡,这种失衡会导致套期无效,并可能产生与套期会计目标不一致的会计结
果。

企业应当在套期开始日及以后期间持续地对套期关系是否符合套期有效性
要求进行评估,尤其应当分析在套期剩余期限内预期将影响套期关系的套期无效
部分产生的原因。企业至少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及相关情形发生重大变化将影响
套期有效性要求时对套期关系进行评估。

套期关系由于套期比率的原因而不再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但指定该套期关
系的风险管理目标没有改变的,企业应当进行套期关系再平衡。

3、套期的会计处理。

(1)公允价值套期

公允价值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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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套期工具是对选择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或其组成部
分)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②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
调整未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已确认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2)现金流量套期

现金流量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①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储
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每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
应当为当期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变动额。

②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即扣除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3)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包括对作为净投资的一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的货币
性项目的套期,应当按照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的规定处理:

①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

全部或部分处置境外经营时,上述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
应当相应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②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六)应收账款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
(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
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
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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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
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
其损失准备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
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2、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前适用的会计政策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是指金额 1,000 万元以上(含)
标准 且占应收款项账面余额 10%以上的款项。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 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
备的计提方法 应收款项,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
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得应收款项一起
按账龄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
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期各项组合
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①账龄分析法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6 个月以内(含 6 月) 0.00
7-12 个月(含 12 月) 5.00
1-2 年(含 2 年) 20.00
2-3 年(含 3 年) 50.00
3 年以上 100.00

(续)

账龄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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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以内(含 1 年) 5.00
1-2 年(含 2 年) 10.00
2-3 年(含 3 年) 30.00
3 年以上 100.00


②关联往来组合

公司与公司内部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对于此类应收款项一般不计提
坏账准备,但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关联方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
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并且不准备对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或其它方式收回的,根
据预计可能收回的坏账损失,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对于其中预计全部无法收回
的应收关联方的款项也可全部计提坏账准备。

③基本确定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已收回款项、应收补贴款项、保证金、押金、职工备用
金等基本确定能收回或收回风险极小的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未来现金
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异。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
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3、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方式和依据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的相关规定,对应收款项采用简化模型计提坏账准备,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
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应收账款损失准备。

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 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
对纳入减值范围的金融工具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公司认为不同细分客户群体发生损失的情况没有显著差异,相同账龄的客户
具有类似预期损失率,因此以账龄为依据划分应收账款组合。公司根据历史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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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账龄迁徙率计算预期
信用损失率。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确定历史数据集合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35,027.37 47,526.68 91,151.03
1-2 年(含 2 年) - 400.23 -
2-3 年(含 3 年) 18.31 - -
3 年以上 - - -
合计 35,045.69 47,926.92 91,151.03


(2)计算平均迁徙率及历史损失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迁徙情况如下:

2019 年账 2018 年账 2017 年账 历史损失
使用历史 历史损
账龄 龄在 2020 龄在 2019 龄在 2018 平均迁徙率 率计算公
数据期数 失率
年迁徙率 年迁徙率 年迁徙率 式
F=(A+B+C)/
公式 A B C D
D
1 年以内
- 0.40% - 3.00 0.13%(a) 0.00% a*b*c*d
(含 1 年)
1-2 年
4.60% - - 3.00 1.53%(b) 0.00% b*c*d
(含 2 年)
2-3 年
(含 3 年) - - - 3.00 0.00%(c) 0.00% c*d
(注)
3 年以上(注) - - - 3.00 100.00%(d) 100.00% d
注:企业预计账龄 3 年以上的坏账率为 100%,由于报告期内 2-3 年的应收账款金额及笔数
都比较小,2-3 年历史迁移率可参考性较低,难以反映以后年度预期回收率,故对 2-3 年的
应收账款按其期内回收率重新估计迁移率(1-期内回收率),其他账龄区间的预期回收率不
做调整。

(3)以当前信息和前瞻性信息调整历史损失率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

出于谨慎性的考虑,公司将预期未来信用损失增长率设定为 5%,根据此标
准确定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坏账计提比例。同时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已
将 3 年以上的应收款项按单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前瞻性调整损失率计算过程
及调整后的预期损失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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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 历史损失率 前瞻性调整损失率 预期信用损失率
公式 A B C=A*(1+B)
1 年以内(含 1 年) 0.00% 5.00% 0.00%
1-2 年(含 2 年) 0.00% 5.00% 0.00%
2-3 年(含 3 年) 0.00% 5.00% 0.00%
3 年以上 100.00% 5.00% 100.00%

(4)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计算的预期坏账损失率与公司目前使用的预期
损失率对比

2020 年 12 月末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若采用历史
信用损失经验计算的理论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金额为 0,低于公司目前使
用的预期损失率计算的坏账金额 9.16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历史信用损失经验计算的预 公司目前使用的预期损失
31 日采用账龄 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坏账损失 率计算的预期坏账损失
账龄 分析法计提坏
理论预期信用
账准备的应收 预期坏账损失 账龄分析法 坏账准备
损失率
账款余额
6 个月以内(含 6 月) 35,027.37 0.00% - 0.00% -
7-12 个月(含 12 月) - 0.00% - 5.00% -
1-2 年(含 2 年) - 0.00% - 20.00% -
2-3 年(含 3 年) 18.31 0.00% - 50.00% 9.16
3 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合计 35,045.69 0.13% - 0.38% 9.16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运用迁徙法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及预计坏账损失均整体
低于原坏账计提方法。考虑到公司客户质量、客户结构、以及信用状况与往年相
比未发生重大变化,基于谨慎性和一致性原则,公司仍按原坏账计提比例估计预
期信用损失率,应收账款坏账计提较为充分。

4、对账龄 6 个月内的应收账款未设置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公司的信用政策,公司对贸易商客户不设信用期,对于生产商客户的授
信期间一般不超过 180 天。

因此,报告期各期期末账龄在 6 个月内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对生产商客户的应
收账款,且账龄尚未超过公司给予该类型客户的最大授信期。由于公司的生产商
客户主要为知名饮料品企业,经营情况良好,客户质量较高,因此公司认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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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在 6 个月内的应收账款预期出现损失的情况较小。

另外,从期后回款比例来看,绝大多数应收账款均可以实现全额回款,报告
期内对于 6 个月内的应收账款未出现坏账损失的情形,因此未设置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各期应收账款逾期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 35,045.69 47,926.92 91,151.03
逾期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1,581.58 1,122.68 2,382.87
逾期应收账款比例 4.51% 2.34% 2.61%
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 32,921.63 47,908.60 91,132.71
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 93.94% 99.96% 99.98%
注:上述回款金额统计截止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报告期内,公司逾期应收账款比例分别为 2.61%、2.34%和 4.51%,占比较
低。公司客户群体主要为华润怡宝、可口可乐、农夫山泉等知名饮料品企业,经
营情况良好,客户质量较高;同时,结合各期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来看,期
后回款率均在 90%以上,回款比例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发生实质性的坏
账。综上,公司对账龄 6 个月内的应收账款未设置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符合公司
经营实际情况,应收账款风险可控。

(七)其他应收款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一般模型进行处理。

公司按照下列情形计量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
著增加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未来 12 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
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
金融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
于其他应收款,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所以公司按
照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初始确认日期、剩余合同期限为共同风险特征,
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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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按照相应的账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预
计信用损失计提比例。按账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预计信用损失计提减值比例如下:

账龄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00
1-2 年(含 2 年) 10.00
2-3 年(含 3 年) 30.00
3 年以上 100.00


(八)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
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公司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
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
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
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
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
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
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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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包装物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九)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计价和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并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
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30 年 10.00% 3.00%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5 年 10.00% 6.00%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5年 10.00% 18.00%
办公设备与其他 年限平均法 5年 10.00% 18.00%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
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
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
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
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
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通常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 75%以上(含 75%)];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
资产公允价值[90%以上(含 90%)];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
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90%以上(含 90%)];(5)租赁
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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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
的现值中较低者入账,按自有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十)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
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
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十一)收入

1、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
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1)收入的确认

公司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
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
济利益。

当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
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①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②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③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④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
间分布或金额;

⑤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2)公司依据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判断相关履约义务性质属于“在某一时段
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或“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分别按以下原则进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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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

①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
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
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

②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
点确认收入。

(3)收入的计量

公司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在确定交易价格
时,公司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
价等因素的影响。

①可变对价

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
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
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公司在评估累计已确认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
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

②重大融资成分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
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
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③非现金对价

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公司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
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公司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
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

④应付客户对价

针对应付客户对价的,应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
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但应付客户对价
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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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应当采用与公
司其他采购相一致的方式确认所购买的商品。公司应付客户对价超过向客户取得
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的,超过金额冲减交易价格。向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
商品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公司应当将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易价格。

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
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
减值。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
收款项列示。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
同负债列示。

2、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前适用的会计政策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
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1)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①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
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
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相关的经济利
益很可能流入;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提供劳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
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
务的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
度。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
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
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
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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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
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集团货币资金的
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
计算确定。

3、收入的具体确认方法

(1)产品销售

对于国内销售的产品,以产品发运并取得客户确认后作为控制权/主要风险
报酬转移时点并确认销售收入;

对于国外销售的产品,以产品发运并办理完毕出关清关手续并取得报关单时
确认销售收入;

对于贸易类商品销售在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商品货权交付给购货方时确认
收入。

(2)码头服务

码头服务其主要环节包括液体化工品在运抵码头前由码头代为客户办理船
只停靠手续并代第三方收取相关费用,以及运输船只运抵码头后的将液化化工产
品装卸并通过管道运送等。客户运输船只到港后,将液体化工品接管收货后开始
计收服务费。码头装卸服务收入主要分为码头接卸费、装船操作费、靠泊费等,
公司每月根据合同约定规定的计费标准、与客户确认后确认装卸收入。

(3)仓储服务

仓储服务系指液体化工品或者其他液化品运抵码头,通过专用管道运送至罐
区后,仓储企业根据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和方式为客户的货物提供储存、保管的
业务,是仓储企业主要的业务,码头装卸、运输均为其配套业务。仓储保管的租
赁方式主要分为包租、零租两种。仓储综合服务收入主要分为灌租费、卸车费、
灌桶费等。公司每月根据合同约定规定的计费标准、与客户对账确认后确认仓储
收入。

(4)代理服务

代理服务系公司提供代理采购业务,仓储客户指定供应商、商品、数量、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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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品质等,公司在收取其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后,代理该仓储客户采购、保存(存
储)并定向销售给该客户的业务。按照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的金额,在仓储客户赎
回资产的时候确认代理服务收入。

(十二)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
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
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
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
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
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
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将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
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将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公司将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按照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两种情况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
司提供贷款的,公司选择按照下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
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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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
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
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
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
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
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
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
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
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
或者事项。

(十四)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收入准则

经公司管理层批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财会〔2017〕22 号)相关规定,除将预收账款重分类为合同负债外,收入
确认方式及时点未发生重大变化,无需调整 2020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

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 增加 2020 年 1 月 1 日的合并合同负债 309,718,669.41
5 步法,公司详细的收入确认和计量 元;减少合并预收款项 309,718,669.41 元;
的会计政策参见本节“六、发行人 增 加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的 合 并 合 同 负 债
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 651,198,516.30 元;减少合并预收款项 651,198,516.30
“(十一)收入” 元。

2、新金融工具准则

经公司管理层批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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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
9 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相
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
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减值的要求适
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增加 2019 年度合并信用减值损失 614,801.98 元,减少
及应收账款,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
合并资产减值损失 614,801.98 元。
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原先的
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
增 加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合 并 应 收 款 项 融 资
将以公允价值计量及其变动计入其 37,206,697.90 元,减少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应收票
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从“应收票 据 37,206,697.90 元;增加 2019 年 1 月 1 日合并应收款
据”调整至应收款项融资列报。 项融资 29,476,827.32 元,减少 2019 年 1 月 1 日合并应
收票据 29,476,827.32 元。

3、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经公司管理层批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采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采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将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其他应收款列示金额为
款合并为“其他应收款”列示; 222,165,177.01 元;
将固定资产与固定资产清理合并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固定资产列示金额分别为
“固定资产”列示; 2,304,347,673.16 元;
将在建工程与工程物资合并为“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在建工程列示金额分别为
建工程”列示; 21,129,808.05 元;
将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其他应付款列示金额分别为
款合并为“其他应付款”列示; 1,386,133,135.70 元;
新增研发费用报表科目,研发费用 2018 年度增加合并研发费用 27,721,330.10 元,减少合
不再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并管理费用 27,721,330.10 元;
在财务费用报表科目下将利息支出 2018 年度增加合并“其中:利息费用”26,177,875.89
修改为利息费用列示; 元;
在财务费用报表科目下新增利息收
2018 年度增加合并利息收入 6,783,323.36 元;
入科目;
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虽
然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2018 年度分别增加合并资产处置收益-39,801,549.99
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
元;减少营业外支出 39,801,549.99 元。
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由计
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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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变更为计入“资产处置收益”。


4、重要会计估计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5、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主要差异及影响

在新收入准则下,公司的销售商品根据合同约定的控制权转移时点,在客户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新收
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原收入准则下的收入确认原则 新收入准则下的收入确认原则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
收入确认基本原则 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
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权时确认收入。
境内销售:商品出库经客户签收确认 境内销售: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
后,公司认定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 的时点通常为商品出库经客户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
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确认收入; 确认收货后;

境外销售:公司完成产品报关手续后 境外销售:公司完成产品报关手
风险转移。 续后。

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前后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无差异,实施新收入准则对公司
在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面未产生影响。

七、适用的税率及享受的主要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17.00%、16.00%、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13.00%、6.00%、5.00%、
3.00%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
值一次减除 30.00%后
房产税 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 余值的 1.20%计缴;从
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
的 12.00%计缴
土地使用税 按实际使用面积为计税基础 1.00-10.00 元/平方米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1.00%、7.00%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00%
25.00%、16.50%、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0.00%
注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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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财税〔2018〕32 号)及相关规定,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公司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
行为或进口货物,原适用 17%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16%。
注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颁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公司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进口货物,原
适用 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13%。

公司及子公司所得税基本税率为 25.00%,公司设立于香港的子公司所得税
适用税率为 16.50%,公司享受小微企业优惠的子公司如下所示:

深圳华润化工在 2019 年系小型微利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
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
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海化工国际在 2020 年系小型微利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
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
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八、分部信息

公司按照销售地区、产品类别进行分类的收入情况详见本节之“十二、经营
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九、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
常性损益(2008)》(证监会〔2008〕43 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最近三年非经
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由天职国际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26821-1 号”《华润化学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损益明细表审核报告》。根据上述报告,公司最近
三年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明细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
-40.72 -190.52 -4,000.25
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 4,909.02 5,164.98 4,998.38
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 - 2,284.78 -7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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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43.09 1,111.81 4,798.44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5,411.39 8,371.06 5,720.04
减:所得税影响金额 540.89 664.27 569.66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 4,870.50 7,706.78 5,150.3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 4,870.50 7,681.80 4,695.5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24.98 454.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58,027.61 33,694.01 39,364.24
净利润


十、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倍) 1.76 1.59 0.97
速动比率(倍) 0.92 0.84 0.53
资产负债率 42.03% 47.56% 66.27%
存货周转率(次) 6.71 7.29 9.1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9.87 17.83 17.8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95,418.25 73,445.51 86,192.90
利息保障倍数(倍) 119.17 34.43 26.5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62,898.12 41,375.81 44,059.80
(万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
58,027.61 33,694.01 39,364.24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0.22% 0.20% 0.1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0.87 0.65 0.30
量(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55 0.14 0.0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
2.72 2.16 1.69
资产(元/股)
上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股东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除
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开发支出)/期末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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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发行
人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
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报告期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
每股收益如下:

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
期间 项目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产收益率
(元) (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20.56% 0.51 0.51
2020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19.12% 0.47 0.47
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17.97% 0.35 0.35
2019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14.88% 0.28 0.28
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17.87% 0.39 0.39
2018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16.77% 0.35 0.35
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上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
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
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
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
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
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
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
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
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
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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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一)申报会计师的审阅意见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申报会计师对公
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职
业字[2021]35879 号《审阅报告》,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
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合并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
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合并财务状况、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
金流量”。

(二)发行人的专项声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6 月期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专项声明,保
证审计截止日后财务报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
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对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6 月期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
完整。

(三)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经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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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情况
资产总额 581,738.06 590,760.80 -1.53%
负债总额 209,946.50 248,296.95 -15.45%
所有者权益 371,791.56 342,463.85 8.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71,791.56 342,463.85 8.56%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与 2020 年末基本相当,主要系公司
负债减少及经营积累所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综合作用所致。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变动情况
营业收入 590,346.04 600,812.31 -1.74%
营业利润 35,754.46 34,772.03 2.83%
利润总额 35,639.15 34,762.63 2.52%
净利润 26,899.73 26,995.16 -0.3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899.73 26,995.16 -0.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23,708.42 24,629.70 -3.74%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项目 2021 年 4-6 月 2020 年 4-6 月 变动情况
营业收入 307,752.55 361,188.78 -14.79%
营业利润 15,885.52 26,434.10 -39.91%
利润总额 15,895.49 26,422.56 -39.84%
净利润 11,751.70 20,332.17 -42.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751.70 20,332.17 -42.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10,314.04 19,359.75 -46.72%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公司 2021 年 1-6 月的经营业绩与 2020 年 1-6 月基本持平。其中 2021 年 4-6
月的收入及利润水平低于 2020 年同期。这主要是 2020 年 2 季度开始国内新冠疫
情已控制得当,2020 年 1 季度被抑制的需求在 2020 年 2 季度集中体现,2020
年 4-6 月的聚酯瓶片的销量高于 2021 年同期。此外,由于 2020 年初公司原材料
价格随着石油价格持续下降,也在一定程度增厚了公司 2020 年 4-6 月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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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变动情况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405.01 40,514.38 -140.4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211.70 -41,620.58 -8.1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99.70 30,106.92 -86.05%
项目 2021 年 4-6 月 2020 年 4-6 月 变动情况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30.63 44,740.00 -112.1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145.80 -12,887.41 -21.2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08.86 -36,751.23 -111.72%

2021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流出较多,主要是公司在当期
支付供应商货款较多所致;2021 年 1-6 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与同期
相当;2021 年 1-6 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较同期相比下降,主要是公司在
2020 年 1-3 月增资所致。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变动情况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429.65 -29.31 -1565.8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3,191.40 2,557.87 24.77%
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29.41 20.61 42.71%
支出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3,650.47 2,549.17 43.20%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459.16 183.71 149.93%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3,191.31 2,365.45 34.91%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
- - -
影响数(税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 3,191.31 2,365.45 34.91%
项目 2021 年 4-6 月 2020 年 4-6 月 变动情况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562.46 -28.63 -2064.6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1,033.60 1,007.68 2.57%
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21.87 17.79 22.98%
支出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1,617.94 996.83 62.31%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180.27 24.42 638.33%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437.67 972.42 4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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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
- - -
影响数(税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 1,437.67 972.42 47.84%

2021 年 1-6 月,公司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3,191.31 万元,
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除上述情况以外,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
况良好,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市场环境、主要设备及原材料的采购、提供
的服务、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
大事项。

十三、经营成果分析

(一)总体盈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448,138.86 万元、1,238,432.61 万元和
1,238,040.63 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 51,776.75 万元、44,771.60 万元和 62,898.12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一定波动,但整体保持较好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状况良好,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1,238,040.63 1,238,432.61 1,448,138.86
营业成本 1,104,007.37 1,137,099.31 1,321,998.19
营业利润 81,833.46 56,474.46 62,089.76
利润总额 82,315.10 57,448.31 66,881.06
净利润 62,898.12 44,771.60 51,776.75


1、2020 年 1-9 月公司重要财务或经营数据情况

2020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968,651.15 万元,同比下降 4.11%;净利润
为 56,450.88 万元,同比增长 31.72%;聚酯瓶片销量 130.36 万吨,同比增长 0.90%,
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1-9 月 同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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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万元) 968,651.15 1,010,140.99 -4.11%
净利润(万元) 56,450.88 42,856.99 31.72%
聚酯瓶片销量(万吨) 130.36 129.21 0.90%

(1)受海外疫情影响,公司内销比例提升,外销比例有所下降

2020 年 1-9 月公司产品总销量较去年同期略有增长。主要原因是:

2020 年初,新冠疫情爆发并在全球持续蔓延,其中在中国境内得益于复工
复产的情况较好,国内市场需求良好,公司内销同比增长 13.88%。

受疫情影响,海外运输的不确定性及成本有所提升,海外的日常消费需求相
对下降,从而会影响发行人的境外销售;在主观上,部分国家及地区疫情持续蔓
延,公司亦主要与实力较强的境外客户的进行销售,从而控制相应的风险。公司
外销同比下降 30.38%。

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1-9 月 同比
内销销量(万吨) 103.99 91.32 13.88%
外销销量(万吨) 26.38 37.89 -30.38%
合计 130.36 129.21 0.90%

(2)受原油价格波动影响,聚酯瓶片价格及相应原材料价格下降

聚酯瓶片市场价格存在周期性波动,其市场价格处于波动下跌态势。受此影
响,公司 2020 年 1-9 月聚酯瓶片销售均价为 5,595.10 元/吨,较 2019 年下降 20.71%。
从而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公司的营业收入水平。

同时,2020 年 1-9 月聚酯瓶片的主要原材料 PTA 的市场均价为 3,254.27 元/
吨,较 2019 年下降 35.60%。受益于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幅度大于聚酯瓶片价格
的下降幅度,公司当期净利润优于 2019 年同期。

2、2020 年第一季度公司重要财务或经营数据情况

2020 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239,623.53 万元,同比下降 32.56%;净
利润为 6,662.98 万元,同比下降 30.52%;聚酯瓶片销量 33.92 万吨,同比下降
22.73%,具体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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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1-3 月 同比
营业收入(万元) 239,623.53 355,313.36 -32.56%
净利润(万元) 6,662.98 9,589.14 -30.52%
聚酯瓶片销量(万吨) 33.92 43.90 -22.73%

公司经营业绩下降主要受到以下原因导致:

(1)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产品销量

受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生产停工、货物停运影响,公司于 2020 年 1-3 月聚
酯瓶片销量为 33.92 万吨,同比下降 22.73%。其中,外销销量下降显著,当期外
销销量为 9.44 万吨,同比下降 36.34%,主要受疫情引发的外运受阻影响。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1-3 月 同比
内销销量(万吨) 24.48 29.08 -15.80%
外销销量(万吨) 9.44 14.83 -36.34%
合计 33.92 43.90 -22.73%


(2)聚酯瓶片价格周期性波动导致销售均价下降

聚酯瓶片市场价格存在周期性波动,其市场价格处于波动下跌态势。受此影
响,公司 2020 年 1-3 月聚酯瓶片销售均价为 6,019.51 元/吨,销售均价同比下降
19.85%。

(3)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2020 年 1-3 月,公司与同行业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净利润
项目
金额 同比 金额 同比
荣盛石化 2,105,268.55 27.89% 122,586.17 102.64%
恒逸石化 1,887,253.51 -14.32% 81,155.04 82.88%
双星新材 97,743.04 0.44% 8,765.31 100.30%
平均数 - 4.67% - 95.27%
公司 239,623.53 -32.56% 6,662.98 -30.52%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从上表可看出,2020 年 1-3 月,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时,公司营业收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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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表现下降幅度大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业务结构存在差异,不同公司的业务受到新冠肺
炎疫情影响存在差异

公司主要从事聚酯材料及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主要销售产品为
聚酯瓶片。荣盛石化、恒逸石化除了生产销售聚酯材料,还从事成品油、PTA 等
石化产品、涤纶等其他化纤产品的销售。双星新材主要从事聚酯薄膜生产销售,
应用领域涉及液晶显示、智能手机、触摸面板、汽车、建筑节能玻璃等。

因此,由于业务结构存在差异,不同公司的业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也存
在差异。

2)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内外销结构存在差异,疫情影响下对公司外销影
响更大

报告期内,公司聚酯瓶片外销比例约 30%,显著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国际贸易,公司外销收入显著下降,从而使
得公司营业收入下降幅度大于同行业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变动幅度。

最近三年,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境外收入比例结构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荣盛石化 7.61% 5.34% 7.92%
恒逸石化 26.24% 17.50% 12.44%
双星新材 18.84% 20.61% 18.68%
平均数 17.56% 14.48% 13.01%
公司 21.75% 29.66% 31.40%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3)同行业公司新项目投产拉动 2020 年第一季度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规模保持稳定,拥有年产 160 万吨聚酯瓶片生产线。与
此相比,根据荣盛石化、恒逸石化等公司披露的信息,其在 2019 年末投产大型
炼化项目,从而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仍然带动其业绩有较好表现。

荣盛石化投资的浙石化 4,000 万吨一期项目于 2019 年 12 月全面投产,该项
目具有 400 万吨/年 PX 芳烃、140 万吨/年乙烯及下游化工品装置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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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投资的文莱炼化一期项目于 2019 年 11 月全面投产,该项目具有设
计年原油加工能力达 800 万吨。

(二)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1、营业收入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912,507.99 73.71% 1,133,001.30 91.49% 1,299,204.83 89.72%
其他业务收入 325,532.64 26.29% 105,431.31 8.51% 148,934.03 10.28%
合计 1,238,040.63 100.00% 1,238,432.61 100.00% 1,448,138.8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
比重较高。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聚酯瓶片业务收入,在 2019 年 4 月公
司子公司转让化工仓储前,公司还提供相应仓储、代理及码头服务。公司其他业
务收入主要是公司根据库存管理的需要进行的原材料销售。

2、主营业务收入的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分产品及服务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聚酯瓶片 912,507.99 100.00% 1,129,151.56 99.66% 1,293,858.07 99.59%
仓储服务 - - 2,723.38 0.24% 3,467.13 0.27%
代理服务 - - 73.54 0.01% 150.28 0.01%
码头服务 - - 1,052.82 0.09% 1,729.35 0.13%
合计 912,507.99 100.00% 1,133,001.30 100.00% 1,299,204.8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以聚酯瓶片业务收入为主。报告期内,公司聚
酯瓶片业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在 99.59%以上。除了聚酯瓶片业务外,
仓储、码头及代理服务主要由公司子公司化工仓储实施,前述业务收入占公司主
营业务收入比例较小。2019 年 4 月,公司对化工仓储进行转让,公司也不再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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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仓储、码头及代理服务。

3、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聚酯瓶片业务的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分类
金额 同比增长 金额 同比增长 金额 同比增长
聚酯瓶片 912,507.99 -19.19% 1,129,151.56 -12.73% 1,293,858.07 14.80%

报告期内,公司聚酯瓶片业务收入存在一定波动,主要受产品销售价格波动
影响。在销售数量方面,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聚酯瓶片销量整体规模变动不大。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吨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分类
数量 同比增长 数量 同比增长 数量 同比增长
聚酯瓶片 1,687,488.23 5.45% 1,600,203.77 -0.38% 1,606,244.18 -4.44%

从产品单价情况来看,聚酯瓶片具有大宗商品的属性,产品价格的市场透明
程度较高,主要受原材料 PTA 及其上游石化产品的价格影响。报告期内,聚酯
瓶片的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12,000.00

10,000.00

8,000.00

6,000.00

4,000.00

2,000.00

-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报告期内,公司聚酯瓶片销售单价与市场波动价格的趋势保持一致,具体情
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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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吨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 2018 年
聚酯瓶片单价 5,407.49 7,056.30 8,055.18

2018 年度,受原油价格上涨及海外部分大型聚酯瓶片厂商停产的影响,当
年聚酯瓶片价格同比大幅上涨,从而带动了公司聚酯瓶片销售单价增长;2019
年度,随着海外产能逐渐恢复以及原油价格持续下滑,聚酯瓶片市场价格呈下滑
趋势,从而使得公司聚酯瓶片销售单价下降;2020 年度,受原油价格大跌影响,
聚酯瓶片市场价格下滑幅度较大,从而使得公司当期聚酯瓶片销售单价下降。

4、退换货情况

(1)报告期内退换货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退换货数量很少,每年退换货数量不超过 1,500 吨,占当期
销量比例均不超过 0.1%;每年退换货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占当期聚酯瓶片销
售收入比例不超过 0.1%,具体情况如下:

①退换货数量及占比

单位:万吨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退换货数量 0.080 0.062 0.118
当期销量 168.75 160.02 160.62
占比 0.05% 0.04% 0.07%


②退换货金额及占比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退换货金额 445.17 438.18 945.24
聚酯瓶片销售收入 912,507.99 1,129,151.56 1,293,858.07
占比 0.05% 0.04% 0.07%


报告期内,公司退换货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类别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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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0.044 55.49% 0.036 58.29% 0.076 63.86%
食用油瓶聚酯瓶片 0.008 10.18% 0.003 5.52% 0.015 13.06%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 0.022 27.05% 0.019 31.45% 0.019 16.25%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 0.006 7.27% 0.002 2.64% 0.008 6.83%
医用聚酯瓶片 - 0.00% 0.001 2.10% - 0.00%
合计 0.080 100.00% 0.062 100.00% 0.118 100.00%


报告期内,累计退换货前五大客户退的换货数量均未超过 700 吨,具体如下:

单位:万吨
序号 客户名称 报告期累计退换货数量
1 中富 0.06
2 可口可乐 0.04
3 顶津 0.04
4 今麦郎 0.02
5 农夫山泉 0.02


报告期内,公司退换货主要由产品质量、物流运输和客户自身原因等所造成
的,具体如下:

单位:万吨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退换货原因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产品质量 0.030 37.37% 0.026 41.78% 0.047 39.99%
物流运输 0.040 49.32% 0.026 42.73% 0.029 24.75%
客户自身原因 0.011 13.31% 0.010 15.49% 0.042 35.25%
合计 0.080 100.00% 0.062 100.00% 0.118 100.00%
注:物流运输原因一般包括物流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袋破损、产品受潮等;客户自身原因
一般指客户操作流程不规范导致的产成品不合格。

(2)退换货的处理流程和会计核算方式

公司制定完善的退换货管理制度。公司设有专门的客服部门,专门跟进退换
货相关事宜。如发生退换货,公司客服会与客户进行沟通,了解退换货所涉及产
品的型号、数量、具体问题,与公司内部相关部门沟通确认问题后,与客户沟通
协商解决方案。

公司退换货解决方案一般包括:换货、退货、现金折让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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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退换货涉及的会计核算方式如下:

A、客户采用换货的方式处理的,公司在退换货审批批准之后补充与退回数
量相同的产品,财务上不做处理。

B、客户采用退货的方式的,公司确认退货货物收到后,根据红字发货单及
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等资料按所退回货物金额冲减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销售成本。

C、客户采用现金折让的,公司按折让金额冲减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销售成
本。

5、聚酯瓶片收入按销售区域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聚酯瓶片收入按销售区域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分类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境内销售 714,045.94 78.25% 794,239.35 70.34% 887,568.78 68.60%
境外销售 198,462.05 21.75% 334,912.21 29.66% 406,289.30 31.40%
合计 912,507.99 100.00% 1,129,151.56 100.00% 1,293,858.0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聚酯瓶片产品主要以境内销售为主,境内销售占比分别为
68.60%、70.34%及 78.25%。2018 年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主要是由于海
外部分大型聚酯瓶片厂商停产,欧洲、南非等地出现较大的供应缺口,外销价格
较内销价格溢价较高。2020 年度,海外部分国家或地区受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
公司的外销比例有所下降。

在境内市场方面,公司重点销售区域在华东和华南地区,报告期内公司在该
两个地区的销售收入占比在 60%以上,销售收入的区域分布主要与公司生产基地
位置所辐射范围保持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聚酯瓶片收入按区域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区域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华南地区 250,768.74 35.12% 263,845.24 33.22% 284,762.80 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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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地区 219,791.82 30.78% 238,817.02 30.07% 287,844.15 32.43%
华北地区 71,196.80 9.97% 86,688.07 10.91% 80,120.32 9.03%
华中地区 61,381.75 8.60% 83,470.78 10.51% 95,739.18 10.79%
西南地区 48,169.55 6.75% 68,776.04 8.66% 60,913.12 6.86%
其他地区 62,737.29 8.79% 52,642.20 6.63% 78,189.20 8.81%
合计 714,045.94 100.00% 794,239.35 100.00% 887,568.78 100.00%

6、聚酯瓶片收入的季节性分析

报告期各完整年度内公司各季度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期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第 1 季度 213,076.25 23.35% 329,742.34 29.20% 295,649.40 22.85%
第 2 季度 293,331.76 32.15% 297,777.47 26.37% 371,058.51 28.68%
第 3 季度 222,996.26 24.44% 305,454.01 27.05% 364,832.84 28.20%
第 4 季度 183,103.71 20.07% 196,177.75 17.37% 262,317.33 20.27%
合计 912,507.99 100.00% 1,129,151.56 100.00% 1,293,858.0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聚酯瓶片收入按季度分布图如下所示:




整体而言,公司聚酯瓶片收入呈现一定的季节性特征,表现为第 2 季度、第
3 季度收入占比较高,主要原因系夏季是聚酯瓶片下游食品饮料行业的销售旺季,
从而带动公司聚酯瓶片的销量。2019 年第一季度公司聚酯瓶片收入占比高于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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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同期,主要是 2018 年境外聚酯瓶片厂商停产导致外销需求旺盛,部分订单于
2019 年完成交付并确认收入。

7、其他业务收入分析

(1)其他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 148,934.03 万元、105,431.31 万元及
325,532.64 万元,主要是公司根据库存管理需要进行的原材料销售以及废料销售。
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料销售 323,871.73 99.49% 104,021.24 98.66% 146,204.93 98.17%
废料销售 740.22 0.23% 1,124.93 1.07% 2,342.77 1.57%
其他 920.69 0.28% 285.14 0.27% 386.33 0.26%
合计 325,532.64 100.00% 105,431.31 100.00% 148,934.03 100.00%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以原料销售为主,占其他业务收入的 98%以上,原料
销售业务收入的变动较大程度影响了其他业务收入的变动。2020 年度公司原料
销售金额增长较大,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原材料价格下降,公司为了保障原材料
供应以及降低原材料成本,原材料采购量增加,对超出生产需要的原材料进行销
售。

(2)原料销售的业务背景、业务流程、定价政策及变动分析

①原料销售的业务背景

公司原材料采购分为合约货及现货,其中合约货为公司利用规模优势,与国
内外大型供应商签订年度采购合同,根据生产需要约定月度采购量,稳定原材料
货源并降低采购成本,然而,合约货是公司与供应商根据原材料的月度平均价格,
以及公司在当月的实际采购量在后续进行结算;而原材料现货为公司根据原材料
价格波动情况,按照当前市场价格进行采购,从而有助于公司锁定聚酯瓶片产品
的订单价差。

因此,公司原材料采购的总量较生产所需总量多,同时结合公司仓储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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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因此公司开展了原材料的销售业务。

②原料销售的定价政策

公司原材料 PTA、MEG 等为大宗化工产品,市场价格透明,交易价格主要
是根据 ICIS、CCF 等报价平台的报价为基础确定。

③原料销售的业务流程

公司原料销售的主要业务流程情况如下:

A、客户向公司下达聚酯瓶片订单后,公司销售及采购部门将沟通确定所需
原材料的目标采购量、供货时间等要素。采购部门根据原材料采购要素,在市场
通过询价形式采购原材料。

B、采购部门完成市场询价后,与满足条件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
同需经采购部门审批通过后,根据数量权限由采购负责人或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

C、公司采购部门把握原材料市场时机,将生产所需之余的原材料在市场上
卖出。原材料卖出会以市场询价形式进行。销售合同审批亦需经过采购部门审批
通过后,根据数量权限由采购负责人或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

公司原料销售,主要通过款到发货形式进行,可有效控制贸易过程的相关风
险。

综上,公司原料贸易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具体业务过程经过公司内部相关
部门及总经理决策进行,内部控制执行有效,原料销售以款到发货形式进行,贸
易风险可控。

④原料销售的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原料销售在 2018 年增长较大,主要是 2018 当年 PTA、MEG
主要原材料的原材料单价较高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PTA 平均单价 3,119.89 5,061.91 5,518.07
MEG 平均单价 3,352.48 4,228.77 6,2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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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见,2018 年 PTA 及 MEG 的价格较高。

2020 年度公司原料销售金额增长较大,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原材料价格下
降,公司为了保障原材料供应以及降低原材料成本,原材料采购量增加,对超出
生产需要的原材料进行销售。

(3)废料销售的业务背景、业务流程、定价政策及变动分析

公司废料销售,主要是公司所采购 PTA 在投产后所留下的包装袋,公司将
其出售给周边的物资回收公司,以及化工仓储的仓储残液的对外销售。2019 年
及 2020 年,废料销售业务收入下降,主要是公司将化工仓储出让给化学材料,
从此,公司废料销售主要是 PTA 包装袋的对外销售。

公司定期对废旧物资进行整理,并与相应物资回收公司进行联系并协商定价。

(三)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金额分别为 1,321,998.19 万元、1,137,099.31 万
元及 1,104,007.37 万元,以主营业务成本为主,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比例在
71%以上,与发行人营业收入结构基本保持一致,发行人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 783,973.10 71.01% 1,035,905.95 91.10% 1,175,700.46 88.93%
其他业务成本 320,034.27 28.99% 101,193.36 8.90% 146,297.73 11.07%
合计 1,104,007.37 100.00% 1,137,099.31 100.00% 1,321,998.19 100.00%


2、主营业务成本按业务分类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聚酯瓶片 783,973.10 100.00% 1,034,403.96 99.86% 1,171,785.30 99.67%
仓储服务 - - 1,190.06 0.11% 3,052.85 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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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 - - - - - -
码头服务 - - 311.93 0.03% 862.31 0.07%
合计 783,973.10 100.00% 1,035,905.95 100.00% 1,175,700.46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以聚酯瓶片业务成本为主,占主营业务成本
比例在 99%以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基本保持一致。

3、聚酯瓶片成本明细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聚酯瓶片业务的成本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材料 716,899.12 91.44% 959,705.69 92.78% 1,107,072.25 94.48%
其中:PTA 490,722.91 62.59% 706,473.30 68.30% 739,751.00 63.13%
MEG 202,029.46 25.77% 237,117.50 22.92% 341,592.27 29.15%
其他 24,146.75 3.08% 16,114.89 1.56% 25,728.97 2.20%
直接人工 13,062.23 1.67% 11,010.34 1.06% 7,519.41 0.64%
制造费用 54,011.75 6.89% 63,687.93 6.16% 57,193.64 4.88%
合计 783,973.10 100.00% 1,034,403.96 100.00% 1,171,785.30 100.00%

公司聚酯瓶片业务成本以直接材料为主,报告期内直接材料成本占比在 90%
以上。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比较小。

(1)成本金额和结构变化的原因分析

①直接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的成本占比分别为 94.48%、92.78%及 91.44%,直
接材料占成本比重较为稳定。

PTA 和 MEG 是公司聚酯瓶片的主要原材料,前两者原材料的成本占比分别
为 92.28%、91.22%及 88.36%。除此之外,公司聚酯瓶片的原材料还包括 IPA 及
DEG,从工艺上主要是用于调节结晶速率等参数,占比很小。

公司各领域的聚酯瓶片产品所对应 PTA 及 MEG 的单耗在合理的变动范围
之内,且各领域聚酯瓶片产品的 PTA 及 MEG 单耗基本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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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原材料 PTA 及 MEG 的价格波动是影响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比的主
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 PTA 及 MEG 的采购均价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项目
均价 同比 均价 同比 均价
PTA 3,119.89 -38.37% 5,061.91 -8.27% 5,518.07
MEG 3,352.48 -20.72% 4,228.77 -31.99% 6,218.02

2018 年,受石油原材料的影响,PTA 市场价格大幅增长,从而导致公司直
接材料及 PTA 成本占比大幅提升;2019 年,PTA 市场价格小幅回落,以及 MEG
受新增产能投放影响,MEG 市场价格大幅下滑,公司直接材料及 MEG 成本占
比整体下滑;2020 年度,受石油价格波动影响,PTA 市场价格大幅下滑,从而
导致公司直接材料及 PTA 成本占比下降。

公司饮用水瓶聚酯瓶片、食用油瓶聚酯瓶片、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热灌装
饮料瓶聚酯瓶片、医用聚酯瓶片产品在化学配方略有差异,但整体生产流程基本
一致,可共用生产线。

公司 5 类聚酯瓶片的主要原材料为 PTA 及 MEG,从化学配方来看,前述 5
类聚酯瓶片的 PTA 及 MEG 单耗分别在 0.84-0.86 及 0.33-0.35 的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聚酯瓶片各应用领域产品的 PTA 及 MEG 生产单耗的具体
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序号 应用领域 PTA实际单耗 MEG实际单耗
1 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0.85 0.33
2 食用油瓶聚酯瓶片 0.84 0.33
3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 0.84 0.34
4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 0.86 0.33
5 医用聚酯瓶片 0.85 0.33
2019 年
序号 应用领域 PTA 实际单耗 MEG 实际单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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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0.84 0.33
2 食用油瓶聚酯瓶片 0.84 0.33
3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 0.84 0.34
4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 0.86 0.34
5 医用聚酯瓶片 0.85 0.33
2018 年
序号 应用领域 PTA 实际单耗 MEG 实际单耗
1 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0.84 0.33
2 食用油瓶聚酯瓶片 0.84 0.33
3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 0.84 0.34
4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 0.86 0.34
5 医用聚酯瓶片 0.85 0.33
注:单耗为 1 单位聚酯瓶片所消耗的 PTA 或 MEG

由上述可见,公司各领域的聚酯瓶片产品所对应 PTA 及 MEG 的单耗在合
理的变动范围之内,且各领域聚酯瓶片产品的 PTA 及 MEG 单耗基本接近。

②制造费用

公司制造费用主要为能源支出,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聚酯瓶片所需能源主要
包括电、煤和天然气。2019 年公司对常州工厂完成了“煤改气”改造工程,从而
导致公司 2019 年度的制造费用同比增加。

③直接人工

公司 2019 年度直接人工较 2018 年度增长较大,主要原因是公司在 2019 年
为珠海华润材料年产 50 万吨聚酯三期项目储备人员,从而增加生产人员的人工
支出。

4、其他业务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成本主要是原材料销售所采购的原材料。而废料销售
主要是指出售公司所采购 PTA 投入生产后所剩余的包装袋,以及化工仓储出租
储罐后的剩余废液,其自身材料成本已在生产过程中分摊,记入其他业务成本的
项目主要为处理废料所形成的直接成本支出。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成本的构成
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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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销售 320,032.47 100.00% 101,111.05 99.92% 146,260.03 99.97%
废料销售 - - 34.34 0.03% 30.66 0.02%
其他 1.81 0.00% 47.97 0.05% 7.04 0.005%
合计 320,034.27 100.00% 101,193.36 100.00% 146,297.73 100.00%
注:上表中 0.00%均为四舍五入后小于 0.01%所致。

(四)毛利、毛利率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1、公司毛利、毛利率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毛利率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毛利额 毛利率 毛利额 毛利率 毛利额 毛利率
主营业务 128,534.89 14.09% 97,095.35 8.57% 123,504.37 9.51%
其他业务 5,498.37 1.69% 4,237.95 4.02% 2,636.31 1.77%
合计 134,033.25 10.83% 101,333.30 8.18% 126,140.67 8.71%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毛利占综合毛利的比例
分别为 97.91%、95.82%及 95.90%。

公司其他业务主要为公司根据库存管理需要进行的原材料销售以及废料销
售,其主要毛利主要来源于废料销售。

2、主营业务毛利按业务分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按业务类别实现的毛利和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分类
金额 占比 毛利率 金额 占比 毛利率 金额 占比 毛利率

聚酯瓶片 128,534.89 100.00% 14.09% 94,747.60 97.58% 8.39% 122,072.77 98.84% 9.43%

仓储服务 - - - 1,533.32 1.58% 56.30% 414.29 0.34% 11.95%

代理服务 - - - 73.54 0.08% 100.00% 150.28 0.12% 100.00%

码头服务 - - - 740.89 0.76% 70.37% 867.03 0.70% 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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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28,534.89 100.00% 14.09% 97,095.35 100.00% 8.57% 123,504.37 100.00% 9.51%


报告期内,公司聚酯瓶片贡献了主要的主营业务毛利,分别占各期主营业务
毛利的 98.84%、97.58%及 100.00%。

公司子公司化工仓储所经营的码头及相关业务整体毛利贡献度较低,且前述
资产已在 2019 年转让,公司后续也不再经营相应仓储、代理及码头业务。

3、聚酯瓶片的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聚酯瓶片产品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99.59%、99.66%及 100.00%,该产品销售实现毛利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比例分别
为 98.84%、97.58%及 100.00%,聚酯瓶片的生产和销售构成公司主要的利润来
源。

(1)公司毛利率变动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聚酯瓶片的单价、单位成本、价差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聚酯瓶片单价 5,407.49 7,056.30 8,055.18
单位成本 4,645.80 6,464.20 7,295.19
价差 761.69 592.10 759.99
毛利率 14.09% 8.39% 9.43%

①原材料价格波动是影响公司产品定价及毛利率的主要因素

一方面,公司聚酯瓶片的单位成本主要受直接材料的价格影响,报告期内直
接材料占成本比例分别为 94.48%、92.78%及 91.44%;另一方面,公司聚酯瓶片
产品定价主要根据原材料价格的变动,与客户协商定价,通常是紧跟主要原材料
PTA 价格来制定,整体受到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

因此,公司聚酯瓶片毛利率主要受聚酯瓶片产品与原材料之间的价差影响。

报告期内,PTA、MEG 及聚酯瓶片的价格走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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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吨
12,000.00

10,000.00

8,000.00

6,000.00

4,000.00

2,000.00

-


聚酯瓶片市场价 PTA市场价 MEG市场价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由上图可见,聚酯瓶片的价格与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基本同步。

②短期的供需变动是公司毛利率变动的重要因素

2018 年,受当年海外部分大型聚酯瓶片厂商停产,欧洲、南非等地出现较
大的供应缺口,行业内出现聚酯瓶片价格单边上涨的情况,从而提升了当年产品
毛利率的水平。

(2)公司主要客户毛利率的变动分析

①影响客户毛利率的主要因素

公司以合同签订时点的原材料价格加成为基础,并参考市场价确定聚酯瓶片
产品出厂价。针对不同客户之间的定价政策基本保持一致。

公司同一类型产品不同客户之间,以及同一客户不同年度之间的毛利率存在
一定差异,这主要是公司聚酯瓶片主要以确定价格的远期交付的方式进行销售。
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与最终货物交付存在一定时间差,因此公司实际生产所采购
的原材料价格根据后续的原材料价格波动进行执行,从而影响实际交付产品的毛
利率。就上述情况简化示例说明如下:


对毛利率影响的示例

A 客户 1 月 1 日签订合同价格按照 3000 元/吨价格采购聚酯瓶片 2 吨,1
月 5 日交付 1 吨,公司当时原材料成本 2700 元/吨,毛利 300 元,毛利率 10%;
情形 1
2 月 1 日交付剩余 1 吨,受原材料价格变动影响,成本增加至 2850 元/吨,毛
利 150 元,毛利率 5%。最终导致 A 客户当年综合毛利率为 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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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客户 10 月 1 日签订合同价格按照 3000 元/吨价格采购聚酯瓶片 2 吨,10
月 5 日交付 1 吨,公司当时原材料成本 2700 元/吨,毛利 300 元,毛利率 10%;
情形 2
11 月 1 日交付剩余 1 吨,受原材料价格变动影响,成本下降至 2550 元/吨,毛
利 450 元,毛利率 15%。最终导致 B 客户当年综合毛利率为 12.50%。

上述情况下由于签订合同及交付时间差,导致了同一产品不同客户及相同客
户不同期间毛利率存在差异。

②公司主要客户毛利率变动情况

公司聚酯瓶片主要销售产品为饮用水瓶聚酯瓶片及食用油瓶聚酯瓶片,报告
期各期前述产品销售收入占聚酯瓶片收入比例均超过 60%。以下就饮用水瓶聚酯
瓶片及食用油瓶聚酯瓶片为例列示前五大客户收入及毛利率情况。

1)饮用水瓶聚酯瓶片产品的前五大客户收入及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各期饮用水瓶聚酯瓶片的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收入金额 毛利率 占该产品的收入比例
1 华润怡宝集团 79,747.71 17.42% 19.61%
2 农夫山泉集团 46,874.62 19.53% 11.53%
3 今麦郎集团 29,750.10 11.49% 7.32%
4 可口可乐集团 24,851.56 16.75% 6.11%
5 顶津集团 24,449.86 9.01% 6.01%
合计 205,673.84 - 50.59%
2019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收入金额 毛利率 占该产品的收入比例
1 华润怡宝集团 68,579.31 7.53% 13.28%
2 可口可乐集团 36,924.38 10.54% 7.15%
3 农夫山泉集团 32,402.12 7.98% 6.27%
4 顶津集团 27,805.42 9.16% 5.38%
5 今麦郎集团 27,270.01 4.45% 5.28%
合计 192,981.24 - 37.37%
2018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收入金额 毛利率 占该产品的收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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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华润怡宝集团 85,207.54 10.11% 14.88%
2 顶津集团 63,261.65 11.59% 11.05%
3 农夫山泉集团 33,276.08 13.86% 5.81%
4 可口可乐集团 32,675.11 6.37% 5.71%
5 NESTLE 集团 21,316.23 11.37% 3.72%
合计 235,736.62 - 41.17%

A、2018 年度

2018 年度公司对可口可乐集团的饮用水瓶聚酯瓶片的毛利率为 6.37%,较其
他客户低,其主要原因为客户订单签订时与实际交付期间原材料价格变动导致:

2017-2018 年聚酯瓶片及相应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情况如下:




2018 年聚酯瓶片的平均市场价格较高,约 8,200 元/吨。但该客户当年执行
的订单中约 40%是在 2017 年 9 月-12 月签订,当时聚酯瓶片的市场价格基本在
7,200 元/吨以下,从而拉低了公司对该客户全年的平均销售单价。

同时,由于 2018 年原材料价格上涨,实际交付产品的生产成本也较高,从
而导致该客户的毛利率较低。

B、2019 年度

2019 年今麦郎的饮用水瓶聚酯瓶片的毛利率较其他客户低,主要是 2018 年
末原材料价格下降幅度较大,该客户在 2019 年执行的订单约 50%是在 2018 年末
的价格低点签订,2019 年 1-4 月原材料价格有所回升,前述订单的实施导致其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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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较低。

C、2020 年度

2020 年度公司销售给农夫山泉集团的饮用水瓶聚酯瓶片毛利率较高,而销
售给顶津集团的饮用水瓶聚酯瓶片毛利率较低。

其中农夫山泉集团的饮用水瓶聚酯瓶片所执行的订单 80%以上是在 2020 年
初期签订,签订订单价格相对较高。后续由于原材料价格下降,实际交付产品的
成本与其签订订单时的成本相比下降,从而前述客户毛利率较高。

而公司向顶津集团销售的饮用水瓶聚酯瓶片约 37%是在 1-3 月进行销售,毛
利率为 3.39%,这主要是通常年末年初为行业淡季,公司年末的库存商品较多。
公司向顶津集团销售的产品主要为 2020 年 2 月之前生产的库存商品,而在此之
前生产的产品成本相对较高(受疫情影响,原材料市场价格是在 2020 年 2 月中
旬才开始下滑)。进而导致该客户的整体毛利率较低。

2)食用油瓶聚酯瓶片产品的前五大客户收入及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各期食用油瓶聚酯瓶片的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占该产品的
序号 客户名称 收入金额 毛利率
收入比例
1 佛山市雄业塑料贸易有限公司 22,913.92 11.44% 9.78%
2 常州通塑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15,299.25 9.45% 6.53%
3 广东润青新能源有限公司 11,957.73 12.38% 5.10%
4 海天集团 11,247.48 12.17% 4.80%
5 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 3D 有限公司 10,252.52 12.29% 4.37%
合计 71,670.90 - 30.58%
2019 年度
占该产品的
序号 客户名称 收入金额 毛利率
收入比例
1 佛山市雄业塑料贸易有限公司 20,685.46 3.80% 8.60%
2 金龙鱼集团 17,823.92 2.54% 7.41%
3 鲁花集团 17,198.58 3.98% 7.15%
4 常州通塑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13,147.16 4.06% 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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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海天集团 12,635.31 10.70% 5.26%
合计 81,490.44 - 33.90%
2018 年度
占该产品的
序号 客户名称 收入金额 毛利率
收入比例
1 佛山市雄业塑料贸易有限公司 17,400.24 8.39% 7.69%
2 鲁花集团 17,016.68 6.17% 7.52%
3 金龙鱼集团 12,837.20 4.44% 5.68%
4 广州希仲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0,376.28 6.86% 4.59%
5 海天集团 9,419.73 11.78% 4.17%
合计 67,050.14 - 29.65%

A、2018 年度

2018 年受海外聚酯瓶片厂商停产的影响,聚酯瓶片价格出现单边上涨的情
况。因此,2018 年公司聚酯瓶片产品客户的毛利率普遍较高。

B、2019 年度

2019 年,海天集团的食用油瓶聚酯瓶片订单主要集中在当年 3 月份签订,
占该客户当期销量的 68.46%,相应聚酯瓶片的价格较高,而后续订单实施时的
原材料价格下降较大,其毛利率相对较高。

C、2020 年度

2020 年,常州通塑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食用油瓶聚酯瓶片的毛利率为 9.45%,
较其他客户低。

这主要是公司向常州通塑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所销售的食用油瓶聚酯瓶片
的订单较多地在 3 月份价格低点签订,前述订单约占该客户当期总销量 40%,从
而导致该客户的食用油瓶聚酯瓶片的平均价格较低,进而该客户食用油瓶聚酯瓶
片的毛利率较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客户 平均售价 平均成本 毛利率
佛山市雄业塑料贸易有限公司 5,045.25 4,468.33 11.44%
常州通塑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4,999.79 4,527.09 9.45%
广东润青新能源有限公司 5,011.14 4,390.90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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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集团 5,255.17 4,615.35 12.17%
四川省宜宾普什集团 3D 有限公司 5,128.18 4,497.88 12.29%

(3)毛利率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①主营业务毛利率对产品销售价格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聚酯瓶片产品销售价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对报告期内公司各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影响
产品类别 价格变动幅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5% 4.09% 4.36% 4.31%
3% 2.50% 2.67% 2.64%
1% 0.85% 0.91% 0.90%
聚酯瓶片 0% 0.00% 0.00% 0.00%
-1% -0.87% -0.93% -0.91%
-3% -2.66% -2.83% -2.80%
-5% -4.52% -4.82% -4.77%
注 1:对主营业务毛利率影响比例=价格调整后主营业务毛利率-调整前主营业务毛利率;
注 2:价格调整后主营业务毛利率=(价格调整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价格调整
后主营业务收入,其中价格调整后主营业务收入=调整前主营业务收入+聚酯瓶片营业收入*
价格调整幅度。

从上表可见,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聚酯瓶片的毛利率与聚酯瓶片的价
格变动呈线性关系。

②主营业务毛利率对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里直接材料中占比最高,以下系以原材料的采
购价格变动作敏感性分析:

对报告期内公司各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影响
价格变动幅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5% -3.93% -4.25% -4.28%
3% -2.36% -2.55% -2.57%
1% -0.79% -0.85% -0.86%
0% 0.00% 0.00% 0.00%
-1% 0.79% 0.85% 0.86%
-3% 2.36% 2.55%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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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93% 4.25% 4.28%
注 1:对主营业务毛利率影响比例=价格调整后主营业务毛利率-调整前主营业务毛利率;
注 2:价格调整后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价格调整后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
收入,其中价格调整后主营业务成本=调整前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金额*价
格调整幅度。

从上表可见,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聚酯瓶片的毛利率与直接材料的价
格变动呈线性关系。

(4)公司聚酯瓶片毛利率的具体分析

公司以原材料价格加成为基础,并参考市场价确定聚酯瓶片产品出厂价。影
响公司毛利率的主要因素包括:

①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与最终货物交付存在一定时间差,因此公司实际生产
所采购的原材料价格根据后续的原材料价格波动进行执行,从而影响实际交付产
品的毛利率。具体而言,在合同签订与实际生产之间,在原材料价格下行时,公
司产品的成本将下降,产品的毛利率将提升,反之则成本上升,毛利率下滑。

②公司与客户是以出厂价加运费确定最终合同价格,客户的提货方式的差异
及运输的距离也会影响最终产品的毛利率。

③从公司聚酯瓶片的应用方向上看,a)公司饮用水瓶聚酯瓶片、食用油瓶聚
酯瓶片、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及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的成本及定价基本一致,
因此,前述应用产品的毛利率相近。b)而医用聚酯瓶片由于工艺要求较高,整
体附加值较高,从而整体毛利率水平较高;c)其他应用领域的产品一般为根据
客户对于产品指标有特殊需求的定制化产品,整体销售数量较少,从而毛利率波
动较大。

1)生产商客户和贸易商客户毛利率的差异分析

A、整体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对生产商客户和贸易商客户销售的总体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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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商 99,480.80 14.94% 81,030.46 9.02% 98,326.92 9.57%
贸易商 29,054.08 11.78% 13,717.14 5.93% 23,745.85 8.92%

整体而言,公司销售给生产商客户的毛利率高于贸易商客户。这一方面是生
产商需要持续经营,其根据自身生产计划提前下单;而贸易商客户会根据市场价
格的波动的情况,择机采购公司现货。因此,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原材料整体
处于下滑区间,也导致生产商和贸易商的毛利率差异较大。

另一方面,贸易商较多地采用自提的方式进行提货,而生产商则普遍采用公
司负责运输的方式,因此受运输费的影响,生产商客户的毛利率较贸易商客户高。

通过查询公开披露资料,同行业可比公司并未对其聚酯产品的细分应用领域
进行单独披露,也未就不同客户类型的毛利率进行单独披露。但贸易商客户在化
工行业内较为普遍,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的定价方式也基本一致。

B、生产商及贸易商客户 5 类聚酯瓶片的毛利和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销售给生产商客户的 5 类聚酯瓶片的毛利和毛利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品类 毛利 毛利占比 毛利率
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54,875.90 55.16% 15.97%
食用油瓶聚酯瓶片 14,259.41 14.33% 12.49%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 15,293.60 15.37% 15.04%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 14,477.85 14.55% 14.03%
医用聚酯瓶片 507.40 0.51% 29.08%
其他 66.65 0.07% 4.57%
合计 99,480.80 100.00% 14.94%
2019 年
品类 毛利 毛利占比 毛利率
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42,483.54 52.43% 9.62%
食用油瓶聚酯瓶片 9,721.37 12.00% 6.83%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 18,095.25 22.33% 11.20%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 9,981.11 12.32% 6.77%
医用聚酯瓶片 289.67 0.36% 2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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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459.51 0.57% 13.32%
合计 81,030.46 100.00% 9.02%
2018 年
品类 毛利 毛利占比 毛利率
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49,478.94 50.32% 10.26%
食用油瓶聚酯瓶片 10,394.84 10.57% 7.19%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 17,505.28 17.80% 9.46%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 20,138.74 20.48% 9.73%
医用聚酯瓶片 370.06 0.38% 22.26%
其他 439.06 0.45% 6.40%
合计 98,326.92 100.00% 9.57%


报告期内销售给贸易商客户的 5 类聚酯瓶片的毛利和毛利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品类 毛利 毛利占比 毛利率
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7,965.11 27.41% 12.64%
食用油瓶聚酯瓶片 13,139.39 45.22% 10.93%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 6,323.86 21.77% 12.60%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 1,441.57 4.96% 11.88%
医用聚酯瓶片 26.89 0.09% 24.54%
其他 157.26 0.54% 15.37%
合计 29,054.08 100.00% 11.78%
2019 年
品类 毛利 毛利占比 毛利率
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5,084.83 37.07% 6.81%
食用油瓶聚酯瓶片 4,202.05 30.63% 4.28%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 2,683.83 19.57% 6.89%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 808.65 5.90% 5.52%
医用聚酯瓶片 1.83 0.01% 19.37%
其他 935.94 6.82% 19.45%
合计 13,717.14 100.00% 5.93%
2018 年
品类 毛利 毛利占比 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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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8,264.74 34.80% 9.17%
食用油瓶聚酯瓶片 5,963.65 25.11% 7.32%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 6,628.94 27.92% 9.68%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 1,541.08 6.49% 11.09%
医用聚酯瓶片 - - -
其他 1,347.44 5.67% 11.04%
合计 23,745.85 100.00% 8.92%


2)内外销模式下毛利率的差异分析

A、整体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

a、公司内外销模式下毛利率的整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内销与外销的总体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内销 98,544.74 13.80% 59,551.41 7.50% 84,278.79 9.50%
外销 29,990.14 15.11% 35,196.19 10.51% 37,793.98 9.30%

公司产品的售价包含了运费价格,由于外销的运输费用较高,外销产品的售
价也较内销高,因此导致外销毛利率较高。

在内销及外销收入剔除运输费用后,内销与外销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内销 83,979.13 11.76% 46,127.27 5.81% 69,833.90 7.87%
外销 15,436.17 7.78% 19,901.53 5.94% 20,865.82 5.14%

2018 年外销相对内销毛利率低,主要是 2018 年受海外部分聚酯瓶片产能下
降,行业内出现聚酯瓶片价格单边上涨的情况,内销客户由于合同签订时间与交
货时间较外销客户短,因此,内销的高毛利订单主要体现在 2018 年当年,而外
销较多高毛利订单体现在 2019 年年初。

2020 年度,受境外部分国家及地区新冠疫情持续发展的影响,海外聚酯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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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市场的需求有所下降,同时公司出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主要与实力较强的
海外客户进行交易,与客户议价的能力减弱,从而导致 2020 年度外销的毛利率
水平低于内销产品。

b、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

通过查询公开披露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并未对其聚酯产品的细分应用领域
进行单独披露。同行业可比公司仅对其整体业务的内外销的毛利率情况进行了披
露,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内销 6.86% 7.08% 4.28%
恒逸石化
外销 7.08% 7.00% 1.44%
内销 23.04% 10.74% 14.68%
双星新材
外销 19.47% 18.98% 24.88%
内销 - 7.00% 5.72%
荣盛石化
外销 - 5.34% 7.92%
内销 13.80% 7.50% 9.50%
公司
外销 15.11% 10.51% 9.30%

注:恒逸石化及荣盛石化所披露的内外销毛利率包括了 PTA 等化工产品,荣盛石化未披露
2020 年度内外销营业成本及毛利率。

其中,恒逸石化及荣盛石化的内外销毛利率变动较大,主要是前述公司的内
外销毛利率除了聚酯切片外,还包含了化纤、聚酯薄膜、PTA 等其他化工产品业
务。

恒逸石化的主要毛利贡献业务为化纤和 PTA,分别占其总毛利约 53%及 17%,
而荣盛石化的主要毛利贡献业务为芳烃和 PTA,分别占其总毛利约 35%及 28%,
因此,由于各年间内外销业务的业务类型的比例变动对内外销的毛利率影响较大。

双星新材的外销毛利率较高,主要是双星新材所出口聚酯薄膜是其高端产品
出口三星、LG 等产商,产品附加值较高所致,因此内外销模式下的毛利率差别
较大。2020 年双星新材光学膜、新能源材料膜等高毛利产品收入增长较大,从
而导致双星新材 2020 年内销毛利率较外销高。

B、内外销模式下 5 类聚酯瓶片的毛利和毛利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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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内销模式下,5 类聚酯瓶片的毛利和毛利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品类 毛利 毛利占比 毛利率
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45,772.98 46.45% 15.19%
食用油瓶聚酯瓶片 26,771.00 27.17% 11.68%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 11,206.29 11.37% 13.85%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 14,046.23 14.25% 14.29%
医用聚酯瓶片 524.34 0.53% 28.70%
其他 223.91 0.23% 9.03%
合计 98,544.74 100.00% 13.80%
2019 年
品类 毛利 毛利占比 毛利率
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25,396.65 42.65% 8.01%
食用油瓶聚酯瓶片 13,778.33 23.14% 5.79%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 10,763.34 18.07% 11.11%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 9,307.54 15.63% 6.62%
医用聚酯瓶片 275.51 0.46% 21.66%
其他 30.03 0.05% 4.73%
合计 59,551.41 100.00% 7.50%
2018 年
品类 毛利 毛利占比 毛利率
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37,602.11 44.62% 10.41%
食用油瓶聚酯瓶片 16,246.93 19.28% 7.23%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 10,058.05 11.93% 10.03%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 19,846.49 23.55% 10.00%
医用聚酯瓶片 342.45 0.41% 22.25%
其他 182.76 0.22% 15.09%
合计 84,278.79 100.00% 9.50%


报告期各期外销模式下,5 类聚酯瓶片的毛利和毛利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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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类 毛利 毛利占比 毛利率
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17,068.03 56.91% 16.21%
食用油瓶聚酯瓶片 627.79 2.09% 12.08%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 10,411.17 34.72% 14.68%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 1,873.19 6.25% 11.00%
医用聚酯瓶片 9.95 0.03% 35.86%
其他 - 0.00% -
合计 29,990.14 100.00% 15.11%
2019 年
品类 毛利 毛利占比 毛利率
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22,171.73 62.99% 11.12%
食用油瓶聚酯瓶片 145.09 0.41% 5.75%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 10,015.74 28.46% 9.66%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 1,482.23 4.21% 6.85%
医用聚酯瓶片 15.99 0.05% 26.35%
其他 1,365.41 3.88% 17.90%
合计 35,196.19 100.00% 10.51%
2018 年
品类 毛利 毛利占比 毛利率
饮用水瓶聚酯瓶片 20,141.57 53.29% 9.54%
食用油瓶聚酯瓶片 111.56 0.30% 7.97%
碳酸饮料瓶聚酯瓶片 14,076.18 37.24% 9.19%
热灌装饮料瓶聚酯瓶片 1,833.33 4.85% 8.12%
医用聚酯瓶片 27.61 0.07% 22.33%
其他 1,603.75 4.24% 8.98%
合计 37,793.98 100.00% 9.30%


4、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的比较

(1)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聚酯切片毛利率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聚酯瓶片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双星新材 19.21% 12.63% 1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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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石化 8.36% 4.02% 3.82%
恒逸石化 12.04% 8.01% 5.85%
平均值 13.20% 8.22% 8.77%
公司 14.09% 8.39% 9.43%
注: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其中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为聚酯切片及相关
业务的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聚酯切片业务毛利率变动趋势相
同。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公司产品结构与同行业
有所差异:

聚酯切片可分为纤维级聚酯切片、聚酯瓶片、薄膜聚酯切片,其中,荣盛石
化主要为纤维级聚酯切片,恒逸石化除了纤维级聚酯切片还有部分聚酯瓶片产品,
而双星新材的产品为聚酯薄膜,是其自产薄膜聚酯切片的基础上进行再加工,从
而相应产品附加值较高。因此,由于产品类型的不同从而导致毛利率存在一定差
异。

公司聚酯瓶片产品的价格及原材料的价格相对透明,同行业公司的聚酯瓶片
毛利也主要来源于聚酯瓶片价格与原材料价格的加工差,报告期内通过市场公开
披露的聚酯瓶片市场价格及原材料市场价格的加工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3,000.00


2,500.00


2,000.00


1,500.00


1,000.00


500.00


-


聚酯瓶片产品-原材料市场价差


注 1:聚酯瓶片加工=聚酯瓶片市场价-0.85*PTA 市场价-0.34*MEG 市场价
注 2: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

报告期内,公司聚酯瓶片产品的毛利率波动与市场聚酯瓶片加工差的变动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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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基本保持一致。

5、其他业务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主要为原料销售及废料销售,相应毛利及毛利率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原料销售 3,839.26 1.19% 2,910.19 2.80% -55.10 -0.04%
废料销售 740.22 100.00% 1,090.59 96.95% 2,312.12 98.69%
其他 918.89 99.80% 237.17 83.18% 379.28 98.18%
合计 5,498.37 1.69% 4,237.95 4.02% 2,636.31 1.77%


(1)原料销售毛利率分析

公司主要出于锁定原材料成本及仓储成本调节的考虑,进行原材料销售,从
而达到调节库存量及原材料库存成本的目的,因此整体毛利率较低。

2018 年公司原料销售业务微亏,主要是 2018 年当年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所
致。

公司开展原料销售业务,其主要原因包括:一方面,为了确保公司原材料的
货源充足,且在成本上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公司通过合约货及现货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原材料采购,其中合约货可以提供稳定的货源及具有竞争力的价格,而现货
可以有助公司及时锁定原材料成本,因此,原材料采购的总量较生产所需总量多。
公司结合仓储成本等因素,从而开展了原材料的销售业务;

另一方面,公司所使用原材料 PTA、MEG 等属于大宗产品,在市场上需求
较大,买方较多,公司也可以较容易在市场上达成交易。

根据公开披露文件,同行业上市公司恒逸石化也从事相关原材料贸易的业务。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原料销售业务具有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

(2)废料销售

公司废料销售,主要是公司所采购 PTA 在投产后所留下的包装袋,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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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出售给周边的物资回收公司,以及化工仓储的仓储残液的对外销售。2019 年,
公司将化工仓储出让给化学材料,从此,公司废料销售主要是 PTA 包装袋的对
外销售。前述废料销售的成本为前述物资的运输成本,因此毛利率较高,且存在
100%毛利率的情况。

公司所采购 PTA 会随着公司的生产持续产生无用的包装袋,公司全年采购
PTA 的数量较大,因此,公司将前述物资处理给周边物资公司具有商业合理性及
必要性。

(五)期间费用变动分析

1、期间费用及总体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和各期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销售费用 34,346.28 2.77% 34,139.21 2.76% 37,033.51 2.56%
管理费用 15,684.61 1.27% 12,879.29 1.04% 12,157.65 0.84%
研发费用 2,752.98 0.22% 2,477.33 0.20% 2,772.13 0.19%
财务费用 263.01 0.02% -876.06 -0.07% 1,335.00 0.09%
合计 53,046.88 4.28% 48,619.78 3.93% 53,298.29 3.68%
注:占比为各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分别为 53,298.29 万元、48,619.78 万元和 53,046.88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68%、3.93%和 4.28%。

2、销售费用

(1)销售费用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运输费 29,430.13 29,184.36 31,902.25
销售佣金 1,909.33 2,027.43 1,815.11
仓储费 757.41 476.10 412.64
职工薪酬 1,306.53 1,137.15 1,343.84
保险费 346.55 704.83 77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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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驳运费 256.21 105.61 135.94
办公费 42.87 73.43 128.86
差旅费 22.75 68.18 76.93
业务招待费 18.67 50.55 113.89
样品费 31.84 40.26 85.52
广告宣传费 0.23 18.81 12.12
其他 223.76 252.49 232.03
合计 34,346.28 34,139.21 37,033.51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运输费用、销售佣金及职工薪酬构成,报告期内公司销
售费用整体保持稳定。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公司的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双星新材 0.40% 2.54% 2.89%
荣盛石化 0.11% 0.94% 0.81%
恒逸石化 0.25% 0.57% 0.37%
平均值 0.25% 1.35% 1.36%
公司 2.77% 2.76% 2.56%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2018 年及 2019 年,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较行业平均水平高,与双
星新材较为接近,这一方面是荣盛石化及恒逸石化除了聚酯切片业务,还包含
PTA 等化工原材料销售,业务结构存在一定差异;另一方面,公司出口占比高于
荣盛石化和恒逸石化,从而运输费较高。

2020 年,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较行业平均水平高,主要是同行业
上市公司根据根据新收入准则应用指南的要求,将销售商品控制权转移之前发生
的运输活动支出在营业成本项目列报。

公司为了保持申报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公司将销售商品相关的运输活动支出
延续原收入准则下的列报口径。

(3)报告期内运输费变动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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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境内外销售时关于运输费用的承担方式

公司与客户约定的主要运费承担方式为公司承担产品运费,少数客户选择到
厂自提模式。

A、内销运输费用的承担方式说明

境内销售方面,公司依据合同及订单约定,负责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将产品
运输到客户的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运费主要与运输距离、货物体积相关。

B、外销运输费用的承担方式说明:

对于境外客户运费,公司承担运费模式主要包括 FOB、CFR 及 CIF 等模式,
各种成交方式具体释义及区别如下表所示:

成交方式 释义
船上交货,交货地点为指定装运港,公司负责运输至指定装运港,承担
FOB
到公司至装运港的运费及港杂费
交货地点为指定目的港,公司负责代办运输至指定目的港相关运保事
CIF
项,承担运输到出口港的运费及港杂费
CFR 与 CIF 区别在于保险费,CFR 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期间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
CIP
费,并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各种承担运费模式的数量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成交方式
销量 占比 销量 占比 销量 占比
CIF 15.69 43.11% 24.58 54.26% 21.64 44.11%
CIP 8.62 23.69% 4.74 10.47% 4.70 9.59%
CFR 5.87 16.13% 7.86 17.34% 11.00 22.42%
FOB 4.64 12.74% 6.94 15.31% 10.68 21.76%
其他 1.57 4.33% 1.19 2.62% 1.04 2.12%
合计 36.39 100.00% 45.31 100.00% 49.05 100.00%

FOB 为船上交货,交货地点为指定装运港,单位运费相较其他模式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 FOB 模式逐年减少。

②报告期内运输费与销售情况的匹配分析

报告期内影响公司运输费用的主要因素为运价及运输的距离。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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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第三方物流定价标准

公司物流模式为第三方物流公司配送。公司内销运输主要采用公路运输,外
销运输主要采用海运集装箱。由于公司运输范围较广,发往各地的运价并不统一,
难以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第三方定价标准。因此,通过中国公路物流运价综合指数
及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综合指数来反映报告期内,国内及出口运输费用的整体趋
势,具体情况如下:


中国公路物流运价指数
1200

1000

800

600

400

200

0
2018 2019 2020


注: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以 2012 年 12 月最后一周的平均价格为基期,基期指数定为 1000
点,反映我国公路物流运输价格变动程度和变动趋势。


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综合指数
1200

1000

800

600

400

200

0
2018 2019 2020


注: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以 1998 年 1 月 1 日作为基期,基期指数定为 1000 点,反映中
国集装箱航运市场运价变动情况。

从上述指数情况来看,内销市场运输费用在 2018-2020 年保持较为平稳;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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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市场运输费用在 2018-2019 年整体较为平稳,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外销市
场运输费用增幅较大。

B、公司产品销售收入及销量的区域分布

公司产品销售收入及销量的区域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区域
数量 销售收入 数量 销售收入 数量 销售收入
华南地区 47.97 250,768.74 38.32 263,845.24 35.62 284,762.80
华东地区 40.84 219,791.82 34.83 238,817.02 36.20 287,844.15
华中地区 11.18 61,381.75 11.93 83,470.78 11.99 95,739.18
华北地区 12.92 71,196.80 12.27 86,688.07 10.36 80,120.32
西南地区 8.77 48,169.55 9.87 68,776.04 7.64 60,913.12
东北地区 6.23 36,976.30 4.34 30,415.71 6.36 50,427.94
西北地区 4.45 25,760.98 3.15 22,226.49 3.40 27,761.26
内销小计 132.36 714,045.94 114.71 794,239.35 111.57 887,568.78
哈萨克斯坦 3.59 21,823.85 3.42 26,898.19 2.92 23,761.43
韩国 4.38 21,450.91 5.33 35,875.31 3.63 29,397.37
智利 2.21 11,682.03 1.75 12,379.87 1.62 13,995.95
加纳 2.20 11,892.42 1.41 10,188.38 1.65 13,866.11
菲律宾 1.52 7,631.82 1.64 11,219.26 1.66 12,818.56
阿尔及利亚 1.94 10,689.39 3.15 23,365.15 4.28 36,454.53
印度 0.78 4,342.35 2.98 20,484.00 1.17 9,791.82
尼日利亚 0.84 4,803.95 1.87 15,020.71 2.57 22,159.35
秘鲁 0.03 135.47 1.75 12,405.68 2.44 19,430.03
日本 0.00 0.63 0.00 0.00 0.04 306.56
南非 0.00 11.46 0.46 3,425.32 2.16 17,913.78
危地马拉 0.11 517.01 0.13 1,009.84 1.72 14,424.77
其他国家 18.79 103,480.76 21.40 162,640.49 23.19 191,969.05
外销小计 36.39 198,462.05 45.31 334,912.21 49.05 406,289.30
合计 168.75 912,507.99 160.02 1,129,151.56 160.62 1,293,858.07

在内销方面,距离公司常州及珠海两个生产基地较近的华南、华东及华中地
区的销量占内销总量的比例分别为 75.12%、74.17%及 75.54%,较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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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销方面,公司外销国家地区较为分散。

A、运输费用与销售收入的匹配关系

单位:万元
费用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 2018 年
产品运输费用 29,119.59 28,718.80 31,373.05
内销 14,565.61 13,424.13 14,444.89
外销 14,553.97 15,294.66 16,928.17
产品收入 814,531.63 1,129,151.56 1,293,858.07
内销
616,069.58 737,920.06 832,443.20
(扣除自提部分收入)
外销 198,462.05 334,912.21 406,289.30
运输费用占收入的比重 3.58% 2.54% 2.42%
内销 2.36% 1.82% 1.74%
外销 7.33% 4.57% 4.17%


B、运输费用与销售销量的匹配关系

单位:万元、元/吨
费用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 2018 年
产品运输费用 29,119.59 28,718.80 31,373.05
内销 14,565.61 13,424.13 14,444.89
外销 14,553.97 15,294.66 16,928.17
产品销量 149.70 151.72 153.48
内销
113.31 106.41 104.43
(扣除自提部分销量)
外销 36.39 45.31 49.05
单位销量运输费 194.52 189.29 204.41
内销 128.55 126.15 138.32
外销 399.97 337.58 345.10

从运输费用与公司销售金额及销量的匹配关系来看,与上述运价及运输距离
的因素分析吻合。具体而言,在内销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内销运费保持稳定,而
内销运费占收入比例略有上升,主要原因系受聚酯瓶片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公司
内销收入减少所致。公司内销单位运费保持较为稳定,与内销市场运费情况保持
一致。

在外销方面,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外销运费占收入比例、外销单位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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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较为稳定,与外销市场运费情况保持一致。2020 年度,受新冠疫情影响,外
销市场运费增幅较大,导致公司外销运费占收入比例、外销单位运费呈现较为显
著的增幅。

③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

公司的运输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公司名称 占收入比 占收入比 占收入比
运输费用 运输费用 运输费用
例 例 例
双星新材 - - 9,036.60 2.03% 8,967.44 2.35%
荣盛石化 - - 68,443.46 0.83% 66,027.12 0.73%
恒逸石化 385.63 0.00% 28,723.85 0.36% 20,706.11 0.24%
平均值 - - - 1.35% - 1.36%
公司 29,430.13 3.23% 29,184.36 2.58% 31,902.25 2.46%
注:1、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
2、同行业上市公司根据根据新收入准则应用指南的要求,将销售商品控制权转移之前
发生的运输活动支出在营业成本项目列报,且未单独披露。

由上表可以看出,在报告期内,公司运输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行业
平均水平高,与双星新材较为接近,高于荣盛石化及恒逸石化。

高于荣盛石化及恒逸石化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方面,公司与荣盛石化及恒逸
石化的业务结构存在一定差异,公司主要从事聚酯材料及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而荣盛石化及恒逸石化除了生产销售聚酯材料,还从事成品油、PTA 等石
化产品、涤纶等其他化纤产品的销售;另一方面,公司产品出口占比高于荣盛石
化及恒逸石化,运输费用较高。

(4)销售佣金基本情况

①公司支付销售佣金的原因和方式

公司为中国大陆的聚酯瓶片的主要生产厂商,但由于语言及文化存在的差异,
在境外市场上获取客户信息途径相对有限,直接维护境外客户的成本较高、难度
较大。公司与居间服务商合作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开拓境外市场,提升对境外客户
的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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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居间服务商仅提供居间服务,实际承担销售顾问的角色,
主要职能包括为公司开发客户并促成公司与客户的交易、客户关系维护、公司与
客户之间商务信息的传递等。公司借助居间服务商在当地化工产业具有的客户资
源优势,通过居间服务商介绍与潜在客户接洽。经公司与客户直接谈判后确定业
务合作关系,居间服务商为公司提供销售协调和信息反馈等服务。

海外居间服务商提供居间服务,公司直接与客户签署购销合同、确认订单,
向其发送货物并进行货款结算;公司与居间服务商签署代理协议,根据居间服务
商提供的客户推介和销售服务等工作,按约定向居间服务商支付佣金。

确定佣金的方式分为两种:第一种,固定佣金模式,即公司与居间服务商谈
定每吨收取固定佣金,支付佣金=对应销售量*固定佣金单价,报告期内公司主要
居间服务商 SAMYANG PACKAGING CORPORATION 采取的就是固定佣金模式;
第二种,差价佣金模式,即公司对居间服务商报价与居间服务商对客户报价之间
的差价作为居间服务商收取的佣金,支付佣金=对应销售量*差价佣金单价。

②公司支付佣金的规模与相应销售情况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佣金的规模与相应销售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佣金支出(万元) 1,886.83 2,010.08 1,801.27
居间商协助开拓的境外收入金额(万元) 97,377.68 117,010.60 156,959.83
居间商协助开拓的境外销售数量(万吨) 18.56 16.66 18.67
销售佣金率 1.94% 1.72% 1.15%
平均佣金支出(元/吨) 101.69 120.62 96.50
注:销售佣金率=佣金支出/居间商协助开拓的境外收入金额=佣金支出/聚酯瓶片销售单价;
平均佣金支出=佣金支出/居间商协助开拓的境外销售数量

报告期内,公司向居间商支付佣金金额分别为 1,801.27 万元、2,010.08 万元
及 1,886.83 万元,总体较为稳定。对应的销售佣金率分别为 1.15%、1.72%和 1.94%,
呈现上升趋势主要因为受聚酯瓶片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公司聚酯瓶片外销单价下
降所致。

③公司主要支付对象及金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居间服务商名称和销售佣金金额的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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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吨、万元
佣金与对
对应客
序号 2020 年度 佣金金额 占比 应销售收
户销量
入占比
1 SAMYANG PACKAGING CORPORATION 5.11 712.76 37.78% 2.78%
2 BRIGHTWAY INVESTMENT CO 3.08 235.80 12.50% 1.42%
3 TAQWA TRADE INTERNATIONAL 0.40 120.18 6.37% 6.25%
4 Patrick De Jonge 0.92 95.05 5.04% 1.79%
5 YERANG INTERNATIONAL INC 1.54 70.16 3.72% 0.92%
合计 11.06 1,233.95 65.40% 2.16%
佣金与对
对应客
序号 2019 年度 佣金金额 占比 应销售收
户销量
入占比
1 SAMYANG PACKAGING CORPORATION 5.43 745.70 37.10% 2.05%
2 EUKING INTERNATIONAL CO.,LIMITED 1.10 187.67 9.34% 2.29%
3 Patrick De Jonge 1.63 166.81 8.30% 1.43%
4 ALCHIMIA PTE LTD 1.33 136.44 6.79% 1.49%
5 GRAND POLYCHEM CO., LTD 0.54 105.49 5.25% 2.54%
合计 10.03 1,342.10 66.77% 1.93%
佣金与对
对应客
序号 2018 年 佣金金额 占比 应销售收
户销量
入占比
1 SAMYANG PACKAGING CORPORATION 3.30 441.29 24.50% 1.62%
2 Patrick De Jonge 2.35 229.37 12.73% 1.15%
3 WORLD TRADE POLYMERS S.A. 2.85 179.27 9.95% 0.73%
4 EUKING INTERNATIONAL CO.,LIMITED 0.96 135.92 7.55% 1.63%
5 BRIGHTWAY INVESTMENT CO 1.46 116.59 6.47% 0.97%
合计 10.92 1,102.43 61.20% 1.20%

公司报告期前五大居间服务商销售佣金的支付占比分别为 61.20%、66.77%
及 65.40%。

④支付过程是否合法合规

公司根据居间服务商提供的客户推介和销售服务等工作,按照双方的约定向
其支付销售佣金,支付过程合法合规。

3、管理费用

(1)管理费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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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费用性质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职工薪酬 8,123.18 6,091.74 4,646.31
停工损失 1,423.77 1,113.28 1,972.32
摊销费用 831.81 790.04 913.19
保险费 590.00 805.28 808.21
折旧费用 590.69 561.86 603.74
租赁费用 337.75 349.25 222.27
专业机构费 1,151.23 188.70 434.08
软件服务费 385.62 460.12 197.29
办公费 463.23 409.14 211.44
维修及保养费 906.47 948.77 740.06
行政收费 146.73 91.84 106.90
交通运输费 66.71 75.21 79.88
绿化费 69.55 139.43 88.99
差旅费 72.83 138.69 142.74
试验检验费 39.69 107.33 97.80
业务招待费 68.13 110.70 171.20
其他 417.21 497.92 721.22
合计 15,684.61 12,879.29 12,157.65

①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逐年上升,主要为公司整体经营业绩较
好,计提绩效奖金金额增加。

②停工损失

A、停工损失的核算过程

为保障安全生产以及产品的品质保证,公司需要对生产线进行检修或升级改
造。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公司停工损失金额较大,主要是公司常州工厂在
2018-2019 年进行“煤改气”改造工程,为配合前述改造,公司相应生产线进行了
停车改造。2020 年一季度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公司非正常停工。

各期停工损失的核算内容主要为人工成本、能源费用等,以及生产部门计提
的维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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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工成本的归集,公司按照各条生产线的产量将人工成本按比例分配;
再依据生产线的停工天数与开工天数的占比分配停工损失和成本;关于能源水电
费的归集,公司根据各条生产线统计的水电实际用量,依据生产线的停工天数与
开工天数的占比分配停工损失和成本。关于除人工成本、能源费以外的制造费用,
与人工成本以同样方式分配与归集;上述因临时性停工损失造成的制造费用的均
计入管理费用停工损失。

B、停工损失的处理的准确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
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企业
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
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
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
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报
告期内的生产线停工维修不属于生产线的例行停工,系公司配合产品品质升级进
行改造、响应政府环保要求进行生产线改造的临时性情况,属于非正常停工;如
果临时性停工损失计入制造费用,并分摊计入产品成本,会造成停工损失前后同
类产品成本的不合理波动,该部分损失没有对应的产品承担。因此,临时停工损
失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合理,符合准则规定。

因此,公司报告期内的临时性停工损失计入管理费用合理,符合准则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规定,固定资产的后
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
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
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为生
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
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
益。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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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临时性停工维修,不属于更新改造,不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所发生的
维修费用及相关停工损失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临时性停工维修不满
足会计准则对于资产的定义,不应确认为资产。

综上,公司停工损失核算合理准确,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公司的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双星新材 2.19% 1.86% 1.59%
荣盛石化 0.44% 0.47% 0.37%
恒逸石化 1.12% 0.73% 0.59%
平均值 1.25% 1.02% 0.85%
公司 1.27% 1.04% 0.8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率与行业平均水平相当。

4、研发费用

(1)研发费用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职工薪酬 1,704.26 1,965.63 2,569.62
折旧费用 242.68 135.95 18.09
测试费用 241.85 227.26 51.58
差旅费 28.28 54.98 24.31
其他 535.90 93.50 108.54
合计 2,752.98 2,477.33 2,772.13

公司的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测试费用及折旧费用构成。

公司研发费用对应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六节 业
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技术水平及研发情况”。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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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双星新材 3.11% 3.25% 3.15%
荣盛石化 1.83% 1.19% 1.05%
恒逸石化 0.41% 0.62% 0.33%
平均值 1.78% 1.68% 1.51%
公司 0.22% 0.20% 0.19%
数据来源:Wind 资讯、各公司年度报告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较低。公司研发费用与同行业上
市公司存在差异,主要是受各公司业务特点各异及研发项目所处阶段不同等综合
因素的影响。

一方面,公司与上述可比公司的业务结构存在一定差异。公司主要从事聚酯
材料及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聚酯瓶片,公司目前研发主要更
专注于聚酯材料的研发。双星新材是一家专业从事聚酯薄膜研发、生产和销售的
企业,主要产品为聚酯薄膜,产品类型与华润材料存在差异;而荣盛石化及恒逸
石化除了生产销售聚酯材料,还从事成品油、PTA 等石化产品、涤纶等其他化
纤产品的销售。各公司业务结构存在差异,各公司专注研发的材料及投入方向存
在差异。公司目前研发费用情况符合公司实际业务的开展情况。

另一方面,公司研发项目多处于小试、中试或产业化可研阶段,研发费用会
相对较低。随着研发阶段的不断推进,公司研发费用会持续增加,研发费用率也
会相应提高。公司目前研发费用情况符合公司研发项目所处阶段。

公司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曾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1 项,“江
苏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1 项,拥有专利 50 项,其中发明专利 11 项,另有 15
项在审发明专利。报告期内,公司成立了化工新材料研究院,并不断健全科技创
新体系。公司已成立新材料研发实验室,聚酯材料合成研发试验平台已投入使用,
催化剂合成平台正在建设。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是公司未来发展的核心方向,公
司高度重视研发投入,未来公司研发投入将不断增加,持续推动公司实现“高分
子材料领域中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企业”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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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务费用

(1)财务费用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利息费用 696.57 1,718.58 2,617.79
减:利息收入 859.59 724.20 678.33
金融机构手续费 461.89 595.34 470.16
汇兑损益 -39.56 -2,465.78 -1,074.61
其他 3.70 - -
合计 263.01 -876.06 1,335.00
注:汇兑损益为正,代表公司形成汇兑损失;汇兑损益为负,代表公司形成汇兑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主要由利息费用、利息收入、汇兑损益、金融机构
手续费构成。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 1,335.00 万元、-876.06 万元及 263.01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0.09%、-0.07%和 0.02%,整体比例较低。

(2)汇兑损益情况

1)汇兑损益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1,074.61 万元、-2,465.78 万元及-39.56
万元,表明公司实现汇兑收益分别为 1,074.61 万元、2,465.78 万元及 39.56 万元。

①报告期各期汇兑损益持续为负的原因

公司的汇兑损益包括:外币交易过程中结汇产生的已实现汇兑损益,以及报
告期末持有以外币计价的资产负债因汇率变动产生的未实现汇兑损益。具体包括
期末货币资金、应收、应付等往来账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报告期各期汇兑损益持
续为负的主要与公司的内部管理,外汇市场价格波动及期末外汇资产余额等原因
有关。

A、企业的内部管理及执行

公司作为华润集团下属公司,具有较为完善的外汇管理制度,在报告期间能
够进行有效地执行。在风险敞口总体控制目标下,公司首先寻求在企业内部自然
对冲汇率风险,并结合资金实际需求,在不同币种资金有余缺时进行购、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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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结合实际业务情况调整外汇资产、负债结构,从而对公司的汇兑情况具有一定
程度的影响。

B、外汇市场价格波动及期末外汇资产余额情况

a、外汇市场价格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各月美元/人民币平均汇率变动
7.2

7.0

6.8

6.6

6.4

6.2

6.0

5.8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18 年 1 月至 2020 年 5 月,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人民
币贬值,美元升值。自 2020 年 6 月以来,人民币呈升值趋势,美元兑换人民币
汇率有所下降。

b、期末外汇资产余额情况

公司因外币采购和销售业务主要以美元和境外人民币结算,且公司的各期银
行外币余额也往往以美元为主,故重点考虑外币为美元的外币货币性汇率。期末
外汇资产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货币资金余额(美元)(a) 5,156.46 4,100.46 3,063.08
应收项目(美元)(b) 1,800.77 6,715.11 11,273.92
应付项目(美元)(c) 1,401.87 4,704.66 13,287.86
期末外汇资产余额(美元)(d=a+b-c) 5,555.37 6,110.91 1,049.14
汇兑损益(人民币元) -39.56 -2,465.78 -1,074.61

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 月,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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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贬值,美元升值。公司 2018 年末、2019 年末形成汇兑收益分别为 1,074.61
万元、2,465.78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各期期末美元资产余额均为正,在美元总
体升值的趋势下,公司于各期末总体形成了汇兑收益。2020 年度,美元兑换人
民币汇率呈现上升后下降趋势,公司当期产生汇兑损益 39.56 万元。

如上所述,在公司内部有效管理、外汇市场价格波动以及期末外汇资产配置
的综合影响下,报告期各期汇兑损益持续为负,汇兑收益持续为正。

2)汇率波动对汇兑损益影响的敏感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中汇兑损益-1,074.61 万元、-2,465.78 万元和-39.56
万元(负数表示公司盈利)。报告期内汇兑损益对公司未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在 6.2764 至 7.1316 之间波动,平均值
为 6.8035。以平均值 6.8035 为基准,则除 2018 年 1 月至 2018 年 6 月曾短期下
降超过平均值 5%以下(最低较平均值下降 7.75%),报告期内美元兑人民币汇率
均在平均值上下 5%以内波动。

7.40
7.20
7.00
6.80
6.60
6.40
6.20
6.00




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 报告期内汇率平均值
平均值上升5% 平均值下降5%


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降低 5%(汇率降低将对外汇敞口持有人造成损失),对
公司报告期内营业利润影响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期末持有外汇敞口
36,388.27 42,615.75 19,999.23
(美元及港币)
期末外币敞口损失
1,819.41 2,130.79 999.96
(假设美元兑人民币汇率降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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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营业利润 81,833.46 56,474.46 62,089.76
美元汇率下降对发行人
-2.22% -3.77% -1.61%
营业利润影响

从上述测算来看,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降低 5%,报告期内,该影响将减少
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 999.96 万元、2,130.79 万元和 1,819.41 万元,公司营业利润
分别下降 1.61%、3.77%和 2.22%,对公司的影响较小。

综上,报告期内,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较小,未对公司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

(3)外汇持有情况

公司存在境外销售,也存在境外采购,从而形成相应的外币资产及外币负债,
前述外币资产及外币负债本身会在公司内部形成自然对冲,减少外币汇率波动对
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外币资产、外币负债及外汇敞口持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末 2019 年 12 月末 2018 年 12 月末
外币资产合计 46,984.17 80,513.95 98,997.87
其中:货币资金 35,143.61 29,860.68 21,059.56
应收票据 - 14,730.03 77,938.32
应收账款 11,760.65 35,827.78 -
其他应收款 79.91 95.46 -
外币负债合计 9,147.04 32,849.24 78,414.50
其中:应付票据 - 32,819.12 11,463.57
应付账款 9,147.04 - 33,384.63
其他应付款 - 30.12 31,694.19
应付股利 - - 1,872.11
外汇敞口 37,837.12 47,664.70 20,583.37
注:外汇敞口=外币资产-外币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外币持有情况包括美元、港币及欧元,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美元及港币外币资产占比均在 90%以上,持有欧元占比较小。

由于港币与美元存在联系汇率制度,公司持有外汇风险主要受美元兑人民币
汇率波动风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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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末 2019 年 12 月末 2018 年 12 月末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外币资产合计 46,984.17 100.00% 80,513.95 100.00% 98,997.87 100.00%
其中:美元 45,411.34 96.65% 75,451.56 93.71% 98,397.68 99.39%
港币 123.97 0.26% 13.43 0.02% 16.05 0.02%
欧元 1,448.85 3.08% 5,048.95 6.27% 584.14 0.59%
外币负债合计 9,147.04 100.00% 32,849.24 100.00% 78,414.50 100.00%
其中:美元 9,147.04 100.00% 32,820.62 99.91% 78,405.23 99.99%
港币 - - 28.62 0.09% 9.27 0.01%
欧元 - - - - - -
外汇敞口 37,837.12 100.00% 47,664.70 100.00% 20,583.37 100.00%
其中:美元 36,264.30 95.84% 42,630.94 89.44% 19,992.46 97.13%
港币 123.97 0.33% -15.19 -0.03% 6.77 0.03%
欧元 1,448.85 3.83% 5,048.95 10.59% 584.14 2.84%

(4)结换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自身外币资产、负债情况及外币收付款需求,合理安排
外币结换汇情况。公司结换汇主要以美元为主,其他货币金额较小。

从结汇情况来看,报告期内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美元结汇金额较高。2019
年出口继续保持良好水平,回款收汇较多。此外,公司给予部分境外品牌生产商
客户一定信用期,部分 2018 年末的应收款在 2019 年回款,也增加了当期收汇金
额。上述收到的外币回款,主要为美元,公司当年进行结汇,导致美元结汇金额
较高。

2020 年度,公司美元结汇金额较高的原因,主要系当期化工原材料价格处
于历史低位,公司加大了境外原材料采购,换汇需求有所增加,公司同步增加结
汇金额进行头寸管理。

从换汇情况来看,报告期内 2018 年度和 2020 年度美元换汇金额较大,主要
原因系 2018 年度进口 PTA 和 MEG 采购量及金额较大,当期换汇需求增加;2020
年度,由于当期化工原材料价格处于历史低位,公司加大了境外原材料采购,当
期换汇金额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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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结换汇情况如下: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1、结汇
结汇:万美元 14,746.61 14,982.25 1,945.35
结汇:万欧元 - - 0.40
结汇:万日元 - - -
结汇:万港元 1,812.88
2、换汇
人民币换美元(万元人民币) 83,631.47 27,603.54 75,223.23
人民币换美元(万美元) 12,148.65 4,038.21 11,698.99
人民币换欧元(万元人民币) 5,580.82 641.56 129.17
人民币换欧元(万欧元) 695.57 82.40 16.46
人民币换日元(万元人民币) - - -
人民币换日元(万日元) - - -
欧元换美元(万欧元) 986.88 3,752.14 3,338.27
欧元换美元(万美元) 1,112.08 4,320.28 3,976.84
美元换欧元(万美元) 81.13 2,850.45 -
美元换欧元(万欧元) 74.32 2,494.03 -
美元换成人民币(万美元) 13,843.75 3.00 -
美元换成人民币(万元人民币) 95,852.98 20.88 -
瑞士法郎换成人民币(万瑞士法郎) 91.00 - -
瑞士法郎换成人民币(万元人民币) 662.85 - -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税务主管部门所出具的证明,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未因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或其他税务问题
被处罚的情形。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查询系统,最近三年公司
及子公司不存在因外汇事项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5)外汇敞口的应对措施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执行情况,公司外汇敞口的应对措施主要包括:

①公司设定外汇备用额度,在此基础上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及时结汇、售
汇,减少公司的外汇头寸,公司整体外汇敞口小于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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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在外币收付交易中产生的汇率风险,结合公司外币收付需求进行合理内部
对冲。

③公司采用合适的外汇风险避险工具,避免有关的外汇风险。

④公司及时催促客户按期支付,减少期末外汇应收款项的余额。

⑤外汇交易必须通过大型银行进行,不准委托资信差、无实力的经纪代理或
私人代理经营。

⑥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公司争取与部分客户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6、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平均薪资水平

(1)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平均薪资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人员 公司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双星新材 19.24 17.92 14.26
荣盛石化 28.38 16.88 23.09
恒逸石化 34.50 38.80 29.12
销售人员
平均值 27.37 24.54 22.16
中位数 28.38 17.92 23.09
公司 23.33 18.95 22.21
双星新材 31.99 30.54 27.55
荣盛石化 10.96 11.90 17.99
恒逸石化 69.91 59.78 54.29
管理人员
平均值 37.62 34.07 33.28
中位数 31.99 30.54 27.55
公司 33.36 27.07 21.81
双星新材 10.22 10.37 9.84
荣盛石化 13.99 9.54 10.38
研发人员 恒逸石化 42.15 88.72 204.74
平均值 22.12 36.21 74.99
中位数 13.99 10.37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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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2.88 20.06 20.89
数据来源:Wind 资讯、上市公司年报

公司最近三年销售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 22.21 万元、18.95 万元及 23.33 万元,
与可比公司平均值、中位值不存在显著差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 21.81 万元、27.07 万元及 33.36 万元,
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与可比公司的中位值不存在显著差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 20.89 万元、20.06 万元及 22.88 万元,
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但高于可比公司的中位值。可比公司研发人员薪酬水平与
各公司研发人员人数、主营业务结构、研发投入方向及研发模式等相关,不同公
司间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存在差异。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符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
具备合理性。

(2)与同地区同行业公司比较情况

强力新材、亚邦股份为常州市上市公司,与公司处于同地区;同时,强力新
材、亚邦股份与公司同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代码“C26”。公
司最近三年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平均薪资水平与同地区同行业公司比
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人员 可比公司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强力新材 23.37 36.85 22.93
亚邦股份 4.66 12.09 15.96
销售
可比均值 14.02 24.47 19.44
公司 23.33 18.95 22.21
强力新材 30.75 32.15 21.97
亚邦股份 12.39 16.61 16.85
管理
可比均值 21.57 24.38 19.41
公司 33.36 27.07 21.81
强力新材 18.22 17.57 13.49
亚邦股份 7.50 7.98 9.44
研发
可比均值 12.86 12.78 11.46
公司 22.88 20.06 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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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 资讯、上市公司年报

公司最近三年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平均薪酬,与同地区同行业公司平均值不
存在显著差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 20.89 万元、20.06 万元及 22.88 万元,
显著高于同行业同地区公司的平均值。公司重视技术研发创新,研发人员平均薪
酬高于同行业同地区公司,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

(六)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公司信用减
值损失主要为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坏账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70.89 18.97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32.45 42.51 -
小计 38.43 61.48 -
资产减值损失
坏账准备 - - -155.33
存货跌价损失 - -157.71 -8,113.02
小计 - -157.71 -8,268.35
合计 38.43 -96.23 -8,268.35
注:损失以“-”号列示。

2018 年度公司计提了大额存货跌价损失,主要是 2018 年末,受原油价格下
滑影响,PTA、MEG 及聚酯瓶片的价格持续下降,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对当期存货计提了合计 8,115.53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各报告期末,公司的存货跌
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原材料 - 35.96 1,056.18
在产品 - 108.54 369.87
库存商品 - 13.21 6,0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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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途物资 - - 685.12
合计 - 157.71 8,115.53


(七)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对公司经营成果的
影响

1、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及少数股东损益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明细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
-40.72 -190.52 -4,000.25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
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
4,909.02 5,164.98 4,998.38
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
- 2,284.78 -76.54
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543.09 1,111.81 4,798.44
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 - -
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5,411.39 8,371.06 5,720.04
减:所得税影响金额 540.89 664.27 569.66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 4,870.50 7,706.78 5,150.3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
4,870.50 7,681.80 4,695.56
常性损益
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 7.74% 18.57% 10.66%

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损益净额分别为 4,695.56 万元、
7,681.80 万元及 4,870.50 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净利润的 10.66%、18.57%和 7.74%,
非经常性损益的来源主要是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在净利
润中占比不高,对公司盈利能力的稳定性未造成重大影响。

2、非经营性投资收益对经营成果及盈利能力稳定性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被投资主体或理财工具形成的
投资收益或价值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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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政府补助及其未来期间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的构成及对公司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与资产相关 3,627.67 3,504.20 3,517.92
与收益相关 1,281.35 1,660.78 1,610.25
合计 4,909.02 5,164.98 5,128.18
占利润总额比例 5.96% 8.99% 7.67%

经对递延收益未来期间分年度计入损益的金额进行测算,公司所收取政府补
助对公司未来期间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及以后 合计
与资产相关 3,627.67 3,627.67 3,627.67 16,639.67 27,522.67
与收益相关 - - - - -
合计 3,627.67 3,627.67 3,627.67 16,639.67 27,522.67
注:假设公司未来没有新增递延收益。

4、营业外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非流动资产报废利得 - - 0.03
赔款收入 521.88 1,081.70 4,828.24
其他 77.66 129.72 23.25
合计 599.54 1,211.42 4,851.52

公司 2018 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金额较高,主要是因为 2017 年 7 月停靠在化
工仓储长江码头 3 号泊位待卸货的船只意外遭到一艘 5 万吨级的船只撞击,导致
3 号泊位及周边地区大面积坍塌而产生的保险赔款收入。

5、营业外支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的明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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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报废损失 61.45 163.45 20.38
罚赔款支出 0.10 67.00 -
对外捐赠 47.93 - 3.30
滞纳金 8.42 0.23 -
其他 - 6.89 36.53
合计 117.90 237.57 60.21

2019 年度公司罚赔款支出较大,主要是珠海华润材料于 2016 年因厂区设备
故障对保税 PTA 与非保税 PTA 原材料进行调换,并疏忽将前述保税原材料生产
的货物销售给国内企业,在 2019 年 1 月受到拱北海关对的前述行为的 67 万元罚
款。

同时,拱北海关开具证明文件,据拱北海关查明并确认,珠海华润材料的上
述行为情节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相应罚款已按时足额缴纳。

6、终止经营净利润的主要来源及波动原因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第四条规定,终止经营,是指企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
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一)该组成部分代表
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
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企业应当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
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并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五条
(六)、(七)、(九)、(十)的规定披露可比会计期间的信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应
当在附注中披露终止经营的收入、费用、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以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终止经营利润。公司根据准则相关规定,将化工仓储相关
项目情况作为终止经营列示。

终止经营净利润主要源自化工仓储的净利润。2019 年 4 月 3 日,公司通过
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化工仓储 96.91%股权转让给化学材料,其他股东
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日,公司与化学材料签署《常州华润化工仓储有限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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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协议》,公司将其持有的化工仓储 96.91%股权转让给化学材料,转让价格为
339,192,700.00 元。2019 年 4 月 24 日,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核准此次变更。因此,报告期内,化工仓储于 2019 年 4 月末起满足终止经营确
认条件,公司在财务报表列报时,将报告期内化工仓储的相关损益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相关要求,作为终止经营净利润进行列示。

公司终止经营净利润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4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收入 4,399.99 7,839.84 17,162.10
费用 3,610.30 5,642.71 23,713.23
利润总额 789.69 2,197.12 -6,551.13
所得税费用 - - -
净利润 789.69 2,197.12 -6,551.13

公司终止经营净利润 2018 年较 2017 年大幅上涨,主要原因系一方面 2017
年度化工仓储受仓储码头意外被撞毁影响,收入大幅下滑,导致净利润大幅亏损,
而另一方面 2018 年化工仓储码头修复后业务逐渐恢复,2018 年度净利润恢复正
常,二者相比导致波动较大所致;2019 年较 2018 年净利润减少,主要系 2019
年 4 月化工仓储已处置出表,报告期内化工仓储核算期间仅包含 1-3 月所致。

7、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的主要构成情况及波动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现金流量
1,757.17 4,510.15 -4,827.34
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202.47 39.57 260.30
合计 1,554.70 4,549.72 -4,567.04

报告期内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波动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各期末套期保值工
具期末公允价值变动导致。2018 年度,PTA 期货市场价格波动较为剧烈,同时
年公司业务量增长快速,原料期货持仓数量和持仓金额较高,由于期末期货持仓
量较多,同期市场价格持续下跌,故期末持仓浮亏金额较大;2019 年度,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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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全年几个价格波段中相对高点卖出,年终持仓又产生部分浮盈,造成全年
套期损益发生额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PTA 期货交易操作流程》及《乙二醇掉期交易操作
流程》对套期保值行为进行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层面限定了风险敞口的最大区
间,将公司的风险水平减低在可控范围内,相关风控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八)公司缴纳的税额情况

1、公司纳税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税种 期间 期初未交数 本期应交数 本期缴纳数 期末未交数
2020 年度 -2,340.95 21,933.81 16,834.82 2,758.04
企业所得税 2019 年度 -5,155.79 9,962.84 7,148.00 -2,340.95
2018 年度 1,423.36 16,349.10 22,928.25 -5,155.79
2020 年度 -15,776.46 17,518.01 13,185.23 -11,443.69
增值税 2019 年度 -8,053.42 -7,132.58 590.46 -15,776.46
2018 年度 -7,937.92 11,963.87 12,079.37 -8,053.42
注:负数为预缴税费金额。

公司税收政策及税收优惠情况,详见本节“六、适用的税率及享受的主要财
政税收优惠政策”。

2、税金及附加的缴纳情况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明细及与营业收入的占比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税种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城市维护建设税 1,586.36 12.81%00 50.56 0.41%00 1,081.82 7.47%00
教育费附加 1,176.96 9.51%00 35.94 0.29%00 778.39 5.38%00
房产税 637.79 5.15%00 630.67 5.09%00 647.88 4.47%00
土地使用税 170.12 1.37%00 171.77 1.39%00 181.31 1.25%00
车船使用税 2.07 0.02%00 1.91 0.02%00 1.04 0.01%00
印花税 507.90 4.1%00 349.07 2.82%00 871.58 6.02%00
环境保护税 47.03 0.38%00 51.02 0.41%00 88.08 0.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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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128.24 33.34%00 1,290.94 10.42%00 3,650.09 25.21%00

公司 2018 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的缴纳金额及占比较高,主要是当
年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公司原材料采购较为谨慎,原材料库存保持在较低水平,
从而导致当期增值税进项税较少,从而需缴纳增值税较多所致。

2020 年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的缴纳金额及占比较高,主要是公
司当年免抵税额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印花税逐年下降,这主要是公司的销售子公司化工新材料在
2017 年 11 月由原有向公司及珠海华润材料采购的方式转变为代前述主体销售的
方式,从而降低了公司整体印花税的支出。此外,2019 年至 2020 年,聚酯瓶片
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并且 2018 年 11 月常州市政府出台了印花税的减征政策,
减按销售收入的 80%缴纳印花税,从而导致公司报告期内印花税逐年下降。

公司税金及附加与营业收入匹配分析情况如下:

(1)部分税金及附加与公司应缴纳增值税额相关

公司税金及附加按计算方式可分为两类,与应缴纳增值税额相关和与应缴纳
增值税额无关。具体而言,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税与应缴纳增值税额存在
相关性,计税依据及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 7%、1%
教育费附加 当期应缴纳增值税额+出口免抵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2%、1%
注 1:子公司上海化工国际享有上海本地法定优惠税率,2017 年-2020 年城市维护建设税率
为 1%;2018-2019 年地方教育税附加税率为 1%;2017 年和 2020 年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 2%。
注 2: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的 2017 年-2020 年城市维护建设税率 7%,教育费附加税率为 3%,
地方教育附加为 2%。
注 3:公司于 2019 年 7 月起增值税计税金额不足 10 万,免征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具体匹配性的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 2018 年
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9,098.44 651.48 12,181.10
出口免抵税额 14,481.97 80.66 3,37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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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税的计税依据合计 23,580.41 732.14 15,555.92
附加税的匹配情况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城市维护建设税 1,586.36 7% 50.56 7% 1,081.82 7%
教育费附加 706.18 3% 21.56 3% 468.07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470.78 2% 14.38 2% 310.32 2%

由上述测算可见,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税与应缴纳增值税额匹配
性较高。

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及环境保护税的计税方式与公
司应缴纳增值税额无匹配关系。

(2)应缴纳增值税额与营业收入匹配度较低

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之差,二者与营业收入
匹配度较低,具体说明如下:

增值税销项税:公司外销收入取得增值税出口免、抵、退税,导致增值税销
项税额与营业收入不完全成比例;

增值税进项税:1)公司进料加工适用于免税政策,致使增值税进项税额与
营业收入不完全成比例。2)增值税进项税主要取决于各期采购规模,由于不同
期间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各期采购规模差异较大,故增值税进项税与营业收入
不完全匹配。

综上,公司税金及附加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税与应缴纳增值税额
匹配度较高,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及环境保护税的计税
方式与公司应缴纳增值税额无匹配关系。应缴纳增值税额与营业收入匹配度较低
主要受各期进料加工免税政策及各期采购规模的变动影响。公司各期税金及附加
的计缴符合税法相关规定。

十四、资产质量情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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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371,327.45 62.86% 324,987.70 65.38% 349,244.87 56.63%
非流动资产 219,433.35 37.14% 172,072.54 34.62% 267,431.40 43.37%
合计 590,760.80 100.00% 497,060.23 100.00% 616,676.2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616,676.26 万元、497,060.23 万元及
590,760.80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规模波动较大,主要系公司于 2019 年将化工仓储进行
转让所致,在剔除化工仓储的影响下,公司报告期内的资产结构保持相对稳定,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371,327.45 62.86% 324,987.70 65.38% 345,723.32 67.39%
非流动资产 219,433.35 37.14% 172,072.54 34.62% 167,322.03 32.61%
合计 590,760.80 100.00% 497,060.23 100.00% 513,045.35 100.00%
注:上述测算仅以账面值进行剔除,未考虑合并抵消的影响。

从上表可看出,公司总资产中流动资产占比较高,报告期内流动资产占总资
产比例分别为 67.39%、65.38%与 62.86%,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较大,期末形成
较大金额的应收账款和存货等流动资产所致。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土地、厂
房、生产设备等经营性资产,报告期内,公司聚酯瓶片产能规模保持在年产 160
万吨,非流动资产整体保持稳定。

2018 年末,公司资产金额较大,主要系当年营业收入规模较大,从而导致
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存货期末余额上升所致。

(二)资产的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1、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构成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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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25,530.06 33.81% 56,481.32 17.38% 41,889.14 11.99%
衍生金融资产 2,792.47 0.75% 449.58 0.14% - -
应收票据 977.19 0.26% 19,103.02 5.88% 8,527.86 2.44%
应收账款 35,036.53 9.44% 47,846.87 14.72% 91,052.01 26.07%
应收款项融资 966.34 0.26% 3,720.67 1.14% - -
预付款项 14,909.29 4.02% 22,688.41 6.98% 12,212.70 3.50%
其他应收款 2,222.18 0.60% 2,318.44 0.71% 22,216.52 6.36%
存货 176,251.30 47.47% 152,977.74 47.07% 159,139.41 45.57%
其他流动资产 12,642.09 3.40% 19,401.65 5.97% 14,207.22 4.07%
流动资产合计 371,327.45 100.00% 324,987.70 100.00% 349,244.8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呈逐步增长趋势,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规模扩大,
各期末存货、货币资金及应收账款余额有所增加导致。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存货、
货币资金及应收账款构成,截至 2020 年末,上述三项资产分别占流动资产总额
比例为 47.47%、33.81%及 9.44%,合计占比为 90.71%。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库存现金 0.003 0.07 0.11
银行存款 111,273.97 42,326.52 24,942.62
其他货币资金 14,256.09 14,154.73 16,946.41
合计 125,530.06 56,481.32 41,889.1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41,889.14 万元、56,481.32 万元及
125,530.06 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12.00%、17.38%及 33.81%,占公
司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6.79%、11.36%及 21.25%。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持续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度,公司通过处置化工仓储收到现金净额 33,887.97 万元,从而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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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9 年末货币资金的余额较 2018 年有所增长。

2020 年度,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增长幅度较大,主要是碧辟中国对公司增资
17,347.25 万元,以及当期生产经营良好所积累货币资金所致。

(2)衍生金融资产及负债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产品聚酯瓶片及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 PTA 及 MEG 等均
为大宗商品。上述大宗商品均为国内外商品交易所活跃的交易品种,存在成熟的
市场规模和较大的价格波动区间。为规避以上大宗商品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对公司
经营业绩造成冲击,锁定公司产品-原料价差,稳定公司经营利润,公司通过配
置 PTA 商品期货及人民币乙二醇掉期的方式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风险控
制,增加价格风险控制手段,促进业务发展。

①报告期内公司套期保值工具的初始确认及后续计量情况

A、初始计量

a.套期关系的指定: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
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
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
金流量变动。目前公司主要对 PTA 和 MEG 进行套期保值,为规避 PTA 和 MEG
的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除了库存现货的 PTA 和 MEG 外,对生产远期
聚酯瓶片订单所需的 PTA 和 MEG 买入一定的期货合约,视现货市场价格择机决
定是否进行实物交割或平仓交易。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主要目的是用来规避现货
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锁定公司的 PTA 和 MEG 的采购成本和对应的聚
酯瓶片销售订单利润,合理保证公司的销售毛利率,属于套期保值中的现金流量
套期。上述业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24 号套期保值》中的现金流量套期保值,
套期工具为买进 PTA 和 MEG 的期货合同,被套期项目是预计购买 PTA 和 MEG
的交易。

b.会计科目设置及主要账务处理:按照准则规定,衍生工具通常可以作为套
期工具。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
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等。公司将已签订的 PTA
或 MEG 期货合同指定为套期工具,进行登记备查;同时向期货保证金账户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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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记录为“其他货币资金-期货保证金”。

B、后续计量情况

对于已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执行的后续计量方法如下:

a.按照准则规定,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作为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每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
应当为当期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变动额。

b.会计科目设置及主要账务处理:

按照准则规定,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作为现
金流量套期储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每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应
当为当期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变动额。具体计量方法如下:

1)持仓浮盈浮亏:公司每月根据持仓盈亏调整,借记或贷记“衍生金融资
产”或“衍生金融负债”,贷记或借记“其他综合收益—有效套期(套期工具公
允价值)”;同时根据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其他综合收益”,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或根
据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其他综合收益”。

2)对 PTA 和 MEG 期货进行平仓:在进行平仓时,对冲现货市场的实物 PTA
采购价格,借记“衍生金融资产”或贷记“衍生金融负债”,贷记或借记“存货
-原材料”;并调整持仓期货保证金金额,借记或贷记“其他货币资金-期货保证
金”,贷记“衍生金融资产”或借记“衍生金融负债”;同时冲减平仓部分因浮
动盈亏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贷记“衍生金融资产”或借记“衍生金融负债”,
借记或贷记“其他综合收益”。

3)进行实物交割:结算期货合同,确认现货原料采购和原料销售后,计算
PTA 期货及其交割盈亏并调整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及期货保证金,借记或贷记“其
他货币资金-期货保证金”,贷记“衍生金融资产”或借记“衍生金融负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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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冲减平仓部分因浮动盈亏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贷记“衍生金融资产”或借记
“衍生金融负债”,借记或贷记“其他综合收益”。

②各期形成浮盈或浮亏时对相关报表科目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衍生金融资产及衍生金融负债均为公司所持有套期保值工具
所形成的浮盈及浮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其他货币资金-履约保证金 14,256.09 7,845.73 13,946.41
衍生金融资产 2,792.47 449.58 -
衍生金融负债 - - 5,563.96
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
- - 1,390.99
允价值变动
递延所得税负债-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
698.12 112.39 -
允价值变动
其他综合收益-现金流量套期部分 2,094.35 337.18 -4,172.97

2018 年末,公司原材料 PTA 及 MEG 价格受石油价格下滑行情的影响,从
而相应套期工具形成一定浮亏,相关金额列示为衍生金融负债。

综上所述,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处理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③套期保值工具合约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套期保值工具相关合约的工具类型、数量、金额、交割
期限、覆盖风险敞口等情况如下:

A.郑商所 PTA 期货

单位:万吨,万元
期末 期末 期末在手 期末在手订
期间 交割期限 数量占比 金额占比
持仓数量 持仓金额 订单数量 单金额
编号 A B C D E=A/(D*0.86) F G=B/(F*0.86)
2019 年 3 月、5
2018 年末 13.68 80,492.11 32.92 46.66% 268,157.52 34.90%
月、7 月、9 月
2020 年 1 月、3
2019 年末 5.13 21,958.13 64.65 8.09% 425,630.45 6.00%
月、5 月、7 月
2021 年 3 月、5
2020 年末 7.53 28,131.07 74.78 11.71% 356,224.52 9.18%
月、7 月、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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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期末持仓金额=∑ 持仓数量 开仓价格,下同;
注 2:数量占比及金额占比为期末 PTA 期货持仓数量及金额与聚酯瓶片销售订单对应数按
PTA 单耗经验比值 0.86 换算的 PTA 拟采购数及金额的比值。

为规避交割风险,公司需要根据聚酯瓶片远月(30 天后)交货的销售订单
数量,按照 0.86 的单耗比例在相应的主力合约月建仓买入套保,买入套保数量
可按 0.86 单耗与销售订单匹配,买入套保总量不超过已接但未执行聚酯瓶片订
单所对应的 PTA 总量。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持有的 PTA 相关期货数量均未超过
在手订单对应的拟采购 PTA 数量,套期保值配比情况较为合理。

B.大商所 MEG 期货

单位:万吨,万元
期末 期末 期末在手 期末在手订
期间 交割期限 数量占比 金额占比
持仓数量 持仓金额 订单数量 单金额
编号 A B C D E=A/(D*0.34) F G=B/(F*0.34)
2019 年 6 月、
2018 年末 0.95 5,292.49 32.92 8.49% 268,157.52 5.80%
9月
2020 年 1 月、
2019 年末 1.25 5,722.30 64.65 5.69% 425,630.45 3.95%
5月
2020 年末 5.76 22,927.54 2021 年 5 月 74.78 22.64% 356,224.52 18.93%
注:数量占比及金额占比为期末 MEG 期货持仓数量及金额与聚酯瓶片销售订单对应数按
MEG 单耗经验比值 0.34 换算的 MEG 拟采购数及金额的比值。

为规避交割风险,公司需要根据聚酯瓶片远月(30 天后)交货的销售订单
数量,按照 0.34 的单耗比例在相应的主力合约月建仓买入套保,买入套保数量
可按 0.34 单耗与销售订单匹配,买入套保总量不超过已接但未执行聚酯瓶片订
单所对应的 MEG 总量。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持有的 MEG 相关期货数量均未超
过在手订单对应的拟采购 MEG 数量,套期保值配比情况较为合理。

C.上清所 MEG 掉期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至 12 月期间曾使用上海清算所的人民币乙二醇掉期产
品进行套期保值,期间共买入 30 手掉期产品,并于 2018 年 12 月底全部平仓,
平仓盈亏-2,217,500.00 元。后由于 2018 年 12 月大商所开通了 MEG 期货交易,
因此公司后续未再进行掉期交易,并主要以 MEG 期货为主要套期工具。报告期
各期末公司没有 MEG 掉期产品持仓。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商品衍生金融工具净头寸占公司商品现货净
头寸的平均比例均未超过 100%,较为合理。相关商品衍生金融工具合约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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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是对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存货所面临的价格风险进行管理。商品衍生金融工
具规模与公司在手订单规模以及存货规模相匹配,具有合理性,公司不存在投机
行为。

④套期保值工具的执行情况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交易人员均为公司资深员工,拥有 10 年以上化工行
业从业经历以及 5 年以上部门管理职务经历,熟悉原材料市场情况,具备专业背
景及胜任能力。报告期内,相关交易人员均根据相关制度要求执行操作,未出现
重大操作失误的情形。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 PTA 和 MEG 期货品种,
主要目的是用来规避聚酯瓶片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其中,公司的 PTA 期货业务仅限于在郑州期货交易所交易的 PTA 期货品种;
公司的 MEG 期货仅限于在大连期货交易所交易的 MEG 期货品种;公司的 MEG
掉期业务仅限于在银行间市场清算股份有限公司交易的掉期合约。

公司需要根据聚酯瓶片远月(30 天后)交货的销售订单数量,按照 0.86 的
PTA 和 0.34 的乙二醇单耗比例在相应的主力合约月建仓买入套保,买入套保数
量可按单耗与销售订单量匹配,买入套保总量不超过已接但未执行聚酯瓶片订单
所对应的 PTA 总量和乙二醇总量。

采购中心结合 PTA 和乙二醇现货市场情况和聚酯瓶片市场行情,提出建仓
申请,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执行,采购中心应将经批准的用款申请提交财务
部。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PTA 期货交易操作流程》及《乙二醇掉期交易操作
流程》对套期保值行为进行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层面限定了风险敞口的最大区
间,将公司的风险水平减低在可控范围内,相关风控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衍生金融资产及衍生金融负债均为公司所持有套期保值工具
所形成的浮盈及浮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衍生金融资产 2,792.47 44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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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衍生金融负债 - - 5,563.96

2018 年末,公司原材料 PTA 及 MEG 价格受石油价格下滑行情的影响,从
而相应套期工具形成一定浮亏,相关金额列示为衍生金融负债。

(3)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自 2019 年起,公司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将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的
汇票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项目中核算。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
项融资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票据 977.19 19,103.02 8,527.86
应收款项融资 966.34 3,720.67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2.44%、5.88%及 0.26%,
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0.59%、1.54%及 0.08%,整体占比较低。报告期各
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余额相对较小。

根据信用风险及延期付款风险的大小,公司将应收票据分为两类:一类是由
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的汇票,其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很小,背书或者贴
现后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另一类是由信用等级不高的银行承兑的汇票或
由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此类票据的主要风险为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
相应的应收票据背书或者贴现不能终止确认;除了 15 家信用级别较高的银行(包
括 6 家大型商业银行和 9 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具体为:中国银行、中国农业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
业银行、浙商银行)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之外,其他银行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背
书或者贴现不能终止确认。自 2019 年起,公司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将信用
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的汇票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项目中核算。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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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终止确认金额 27,287.85 15.04 3,215.73
未终止确认金额 - 195.60 92.48
合计 27,287.85 210.64 3,308.22


(4)应收账款

①应收账款整体情况

A、应收账款的整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35,045.69 47,926.92 91,151.03
坏账准备 9.16 80.05 99.02
账面价值 35,036.53 47,846.87 91,052.0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91,052.01 万元、47,846.87 万
元及 35,036.53 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26.07%、14.72%及 9.44%,占
公司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14.76%、9.63%及 5.93%。

B、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2019 年末大幅降低而 2020 年 3 月末又大幅上升
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的余额变动主要是期末销售收入的变动所致。公司
对品牌生产商客户会给予一定的信用期,其中内销客户一般不超过 35 天;而外
销客户一般在 180 天以内,其中以 60 天信用期的较为集中。

报告期期末的应收账款余额主要受期末前 1 个月内销收入及前 2 个月的外销
收入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内销销售收入 45,054.57 58,592.51 63,341.96
内销应收账款余额 23,317.84 17,985.17 21,391.53
占比 51.75% 30.70% 3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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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至 2019 年公司期末前 1 个月内销收入与内销应收账款的占比保持稳
定。2020 年 12 月占比较高的原因主要是,当时国内新冠疫情防控形势逐步向好,
物流运输得以恢复,公司当月产品交付数量较多,实现收入金额较大而未到收款
期限。该等应收账款期后已基本收回。

期末前 2 个月外销收入及报告期末外销应收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1-12 月 2019 年 11-12 月 2018 年 11-12 月
外销销售收入 33,218.81 31,757.48 70,629.78
外销应收账款余额 11,727.85 29,941.75 69,759.50
占比 35.30% 94.28% 98.77%

2018 年至 2019 年公司期末前 2 个月外销收入与内销应收账款的占比保持稳
定。2019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下降,主要系受 2019 年 11 月-12 月外销收入同比大
幅减少所致。2020 年 12 月末公司境外应收账款占比较低,主要是在新冠疫情下,
公司对于外销业务的信用期较为谨慎,及时收回应收款项。

②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及占营业收入比例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及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35,036.53 47,846.87 91,052.01
营业收入 1,238,040.63 1,238,432.61 1,448,138.86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2.83% 3.86% 6.29%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销售回款情况良好。报告期内,
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公司名称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双星新材 18.72% 21.24% 23.89%
荣盛石化 1.26% 2.48% 2.09%
恒逸石化 4.49% 7.40% 1.62%
平均值 8.16% 10.37% 9.20%
公司 2.83% 3.86% 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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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 资讯

从上述数据可看出,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均低于同行业
上市公司平均值,说明公司销售回款情况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均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019 年 1 月 1 日以前,
公司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
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35,045.69 100.00% 9.16 0.03% 35,036.53
其中:按信用风险组
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35,045.69 100.00% 9.16 0.03% 35,036.53
收账款
合计 35,045.69 100.00% 9.16 0.03% 35,036.53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47,926.92 100% 80.05 0.17% 47,846.87
其中:按信用风险组
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47,926.92 100% 80.05 0.17% 47,846.87
收账款
合计 47,926.92 100% 80.05 0.17% 47,846.87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91,151.03 100% 99.02 0.11% 91,052.01
其中:按信用风险组
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91,151.03 100% 99.02 0.11% 91,052.01
收账款
合计 91,151.03 100% 99.02 0.11% 91,052.01


④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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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金额 占比 坏账准备金额 计提比例
2020 年 12 月 31 日
6 个月以内(含 6 月) 35,027.37 99.95% - -
7-12 个月(含 12 月) - - - 5%
1 至 2 年(含 2 年) - - - 20%
2 至 3 年(含 3 年) 18.31 0.05% 9.16 50%
3 年以上 - - - 100%
合计 35,045.69 100.00% 9.16
2019 年 12 月 31 日
6 个月以内(含 6 月) 47,526.68 99.16% - -
7-12 个月(含 12 月) - - - 5%
1 至 2 年(含 2 年) 400.23 0.84% 80.05 20%
2 至 3 年(含 3 年) - - - 50%
3 年以上 - - - 100%
合计 47,926.92 100.00% 80.05
2018 年 12 月 31 日
6 个月以内(含 6 月) 89,170.71 97.83% - -
7-12 个月(含 12 月) 1,980.32 2.17% 99.02 5%
1 至 2 年(含 2 年) - - - 20%
2 至 3 年(含 3 年) - - - 50%
3 年以上 - - - 100%
合计 91,151.03 100.00% 99.02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主要集中在 6 个月以内,且保持在 97%以上的水平,
1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很少。报告期内,公司无 3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整体而言,
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较短。报告期末,公司 1 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为 18.31
万元,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的客户主要为顶津集团、可口可乐集团、农夫山泉集团等国
内外知名食品饮料厂商以或化工原料贸易商,商业信誉良好,报告期内,公司无
实际发生的应收款项坏账。

⑤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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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 双星新材 荣盛石化 恒逸石化 平均 公司
3 个月以下
0.00% 3.33% 0.00%
3 个月-6 个月 5.00% 5.00%
7-12 个月 5.00% 5.00% 5.00%
1至2年 20.00% 10.00% 30.00% 20.00% 20.00%
2至3年 50.00% 30.00% 50.00% 43.33% 50.00%
3 年以上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双星新材 2020 年年报未披露按账龄披露坏账计提比例,
表中数据为其 2018 年年报披露数据。

对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司对 6 个月以内账龄的坏账计提比例低于同行
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尽管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但根据历史回款
情况,公司客户信誉水平较高,付款能力强。报告期内,公司无实际发生的应收
款项坏账,依照目前公司的坏账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能合理覆盖坏账风险。综上
所述,公司坏账计提比例相对合理。

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欠款单位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占比 坏账准备
1 华润怡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 2,559.69 7.30% -
天津娃哈哈宏振食品饮料贸易有限公
2 1,419.44 4.05% -

2020 年 3 ENVASES CMF 1,354.52 3.87% -
12 月 31 日
4 JV"Coca-Cola Almaty Bottlers" LLP 1,263.22 3.60% -
5 CISTECH INTERNATIONAL PTE LTD 1,226.83 3.50% -
合计 7,823.69 22.32% -
1 RETAL 5,707.56 11.91% -
2 SGT 4,173.94 8.71% -
SUMINISTRO Y DISTRIBUCIóN DE
3 3,089.02 6.45% -
2019 年 POLIMEROS S.A.
12 月 31 日 4 JV"Coca-Cola Almaty Bottlers"LLP 1,911.55 3.99% -
PLASFORM AMBALAJ SANAYI VE
5 1,778.48 3.71% -
TICARET AS in Bishkek FEZ
合计 16,660.55 34.77% -
SUMINISTRO Y DISTRIBUCIóN DE
2018 年 1 11,739.04 12.88% 48.27
POLIMEROS S.A.
12 月 31 日
2 RETAL 10,296.44 11.30% 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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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SGT 4,652.83 5.10% -
天津娃哈哈宏振食品饮料贸易有限公
4 3,703.55 4.06% -

5 ENVASES CMF S.A 3,562.47 3.91% -
合计 33,954.33 37.25% 79.3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分别为
33,954.33 万元、16,660.55 万元和 7,823.69 万元,占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的
比例分别为 37.25%、34.77%和 22.32%。

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大的客户主要为知名食品饮料厂商以或化工原料贸
易商,此类客户资金实力雄厚,具有较高的资信水平和偿债能力,对公司产品未
来也保持持续需求,且应收账龄大多在 1 年以内。

因此,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低,总体风险较小,公司应收账款
总体质量良好。

⑦公司对客户的信用政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有效的应收账款管理和客户信用管理政策,保证应收
账款及时收回。公司每年年初对内销业务和外销业务分别制定了相应的信用总额
度,并根据客户所属集团的资金实力、年度采购金额、历史回款记录,以及外销
客户的信用保险的赔付比例对集团客户分配信用额度。

公司的信用政策如下:

主要业务类别 信用政策
对授予信用额度的集团客户一般给予 15-35 天的信用期,其余客户采用现
内销业务
款现货的方式进行结算
对授予信用额度的集团客户一般给予 120 天以内的信用期,少部分优质客
外销业务
户给予 180 天的信用期,其余客户采用现款现货的方式进行结算

A、生产商客户信用政策及主要结算方式情况

境内销售:报告期内,国内销售对于大客户如可口可乐、顶津、农夫山泉、
今麦郎等大型饮料企业一般给予不超过 30 天的信用期;中小客户普遍实行款到
发货,不存在授信期限;大客户信用额度主要取决于供求双方签订的合同量总价。
境内销售的结算方式主要为银行转账和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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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对境外生产商类型客户的信用政策主要根据客户
所处国家和地区的不同来制定,授信期限 30 天至 180 天不等。主要结算方式为
TT 电汇和信用证付款,部分客户如 COCA 及其境外关联方、NESTLE 集团等因
合作量逐年加大,为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经与公司协商后调整过信用期或结算
方式,如 TT 付款改信用证,账期由 90 天增加到 150 天。

报告期内,生产商客户的信用政策、信用期、结算方式总体保持稳定,未发
生实质性的变化。

B、贸易商客户信用政策及主要结算方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贸易商类客户采用的信用政策为境内、境外均不提供信用
期。境内销售结算方式为贸易商合同签订后预付 10%定金,款到发货;境外销售
结算方式主要为 TT 电汇和信用证付款。

报告期内,贸易商客户的信用政策、信用期、结算方式保持稳定,未发生变
化。

⑧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 35,045.69 47,926.92 91,151.03
逾期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1,581.58 1,122.68 2,382.87
逾期应收账款比例 4.51% 2.34% 2.61%
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 1,563.27 1,104.37 2,364.56
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 98.84% 98.37% 99.23%
注:上述回款金额统计截止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逾期应收账款比例分别为 2.61%、2.34%
和 4.51%,占比较低。公司客户群体主要为华润怡宝、可口可乐、农夫山泉等知
名饮料品企业,客户质量较高,逾期主要系客户内部付款流程时间较长导致的短
暂逾期或双方经协商尚未结算款项,报告期内未发生实质性的坏账。公司逾期应
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比例均在 98%以上,回款情况较好。

报告期内逾期应收账款的变动主要受到华润怡宝与委托的代工厂结算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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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影响。报告期内,各期逾期应收账款详细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年销售收入 占收入 应收账款 占应收账
客户名称 逾期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款比例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华润怡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587.76 30,016.04 1.96% 2,347.03 25.04%
华润怡宝饮料(成都)有限公司 251.35 8,876.32 2.83% 627.92 40.03%
华润怡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176.88 4,369.23 4.05% 176.88 100.00%
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 132.19 3,717.16 3.56% 132.19 100.00%
马鞍山达利食品有限公司 97.73 805.20 12.14% 97.73 100.00%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广州市信联包装容器实业有限公司 281.63 11,877.78 2.37% 281.63 100.00%
镇江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202.60 1,881.61 10.77% 202.60 100.00%
宁乡信联包装容器有限公司 150.49 934.08 16.11% 261.57 57.53%
宏全食品包装(漯河)有限公司 136.22 2,641.82 5.16% 204.34 66.67%
海南信联食品有限公司 93.51 1,821.45 5.13% 93.51 100.00%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度
华润怡宝饮料(成都)有限公司 790.04 17,826.41 4.43% 2,664.96 29.65%
华润怡宝饮料(长沙)有限公司 287.55 6,854.41 4.20% 415.41 69.22%
广州市信联包装容器实业有限公司 281.63 9,463.10 2.98% 281.63 100.00%
湖北银鹭食品有限公司 242.55 1,186.60 20.44% 242.55 100.00%
益海嘉里(兴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237.86 404.94 58.74% 237.86 100.00%


(5)预付款项

报告期内,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1 年以内 14,779.13 99.13% 22,608.80 99.65% 11,976.52 98.07%
1-2 年 62.66 0.42% 11.29 0.05% 141.70 1.16%
2-3 年 0.01 0.00% 0.39 0.00% 88.96 0.73%
3 年以上 67.49 0.45% 67.94 0.30% 5.52 0.04%
合计 14,909.29 100.00% 22,688.41 100.00% 12,212.7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 12,212.70 万元、22,688.41 万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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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09.29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 98%以上的预付款项账龄在 1 年以内,主要为
原材料的采购费用、电费及通关费等支出。

其中,公司 2019 年末预付账款余额较高,主要系公司结合产品订单及原材
料市场价格情况进行备货采购需求所致,2019 年末公司期末向 PTA 供应商江阴
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预付采购款 11,740.27 万元。

①公司与江阴汉邦科技、珠海碧辟化工的合作历史

江阴汉邦科技、珠海碧辟化工的基本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 江阴汉邦科技 珠海碧辟化工
国家/地区 中国/江阴 中国/珠海
客户情况说明 PTA 生产能力 290 万吨 PTA 生产能力 300 万吨
历史合作情况 2011 年开始合作 2009 年开始合作

江阴汉邦科技与珠海碧辟化工为原材料 PTA 的主要供应商,公司于 2011 年
开始与江阴汉邦科技开始合作,于 2009 年开始与珠海碧辟化工开始合作。报告
期内,江阴汉邦科技、珠海碧辟化工一直为公司的前五大供应商。报告期内采购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采购比例
1 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 175,518.10 17.32%
2 江阴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6,128.31 7.51%
2019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采购比例
1 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 268,747.96 24.68%
2 江阴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38,635.69 12.73%
2018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采购比例
1 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 264,357.27 19.96%
2 江阴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70,314.66 12.86%


②报告期各期末预付账款余额及相关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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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报告期各期末预付账款余额

单位:万元

预付账款 2020 年 12 月末 2019 年 12 月末 2018 年 12 月末

江阴汉邦科技 - 11,740.27 -

珠海碧辟化工 2,287.80 1,776.73 6,646.11

B、相关合同条款

供应商名称 江阴汉邦科技 珠海碧辟化工
合约模式,按月定价,月底结算 合约模式,每月初确定暂定价格(用
价格情况 价格为上月 26 日至当月 25 日 于计算要求的预付款),月底确定结
CCF 现货现款均价 算价格
预付模式:买方应于每批次 PTA 交
预付模式:在供方交付产品前,
货款结算与支付 付日前至少提前 3 个工作日预付其要
需方应按双方确认的提货进度
方式 求购买的相应数量 PTA 的价款,款
提前将货款支付给供方
到发货

根据与江阴汉邦科技、珠海碧辟化工签订的采购合同,公司对两家供应商均
为预付款模式,交货方式为款到发货。

③2019 年末、2020 年 3 月末预付采购款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A、2019 年 12 月 31 日预付金额较大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万元
预付账款 2019 年 12 月末
江阴汉邦科技 11,740.27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江阴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预付账款余额
为 1.17 亿元。江阴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前五大 PTA 原料供应商,2019
年底公司在手订单量大幅增长(2018 年底在手订单约 33 万吨,2019 年底在手订
单约 65 万吨),需大量采购原材料以备后续生产和销售需求,故公司出于备货需
要,于 2019 年 12 月底与汉邦签订购货合同,合同约定款到发货,该等原材料已
于 2020 年 1 月陆续到货,不存在异常情况。

B、2020 年 3 月 31 日预付金额较大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万元
预付账款 2020 年 3 月末
珠海碧辟化工 20,1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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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珠海碧辟化工是公司的第一大 PTA 原料供应商(穿透化学控股
后)。2020 年 3 月底公司对珠海碧辟化工预付金额较大原因主要为:一方面,受
新冠疫情影响行业下游复工复产较晚,一季度末公司在手订单较为充足,公司根
据市场发货需求,增大了对 PTA 原材料的采购量;另一方面,在 2020 年 3 月末
全国复工复产态势良好,公司担心供应商的供给难以满足市场需求,从而及早锁
定 PTA 原料的采购数量。综上所述,公司上述向相应供应商预付款的情况符合
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预付款项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双星新材 59,408.26 12.07% 73,965.29 16.38% 68,165.98 13.62%
荣盛石化 355,484.98 6.83% 344,266.80 6.19% 315,331.38 9.82%
恒逸石化 88,338.00 3.05% 63,920.60 2.38% 84,422.30 5.11%
加权平均 167,743.75 7.31% 160,717.56 8.32% 155,973.22 9.52%
公司 14,909.29 4.02% 22,688.41 6.98% 12,212.70 3.50%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从上述数据比较可知,同行业上市公司预付账款金额均大于公司金额,期末
存在大额预付款项为行业惯例。

(6)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返利 1,294.72 1,155.29 1,301.88
押金及保证金 977.73 771.64 990.43
应收代垫款及其他 142.69 547.68 307.95
备用金 16.94 21.55 26.26
关联方往来款 - - 19,848.33
合计 2,432.08 2,496.15 22,474.85
减:坏账准备 209.90 177.71 258.33
账面价值 2,222.18 2,318.44 22,2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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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末开始,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大幅下降,主要是公司在 2019 年对关
联方往来款进行清理,具体情况详见 “九、关联交易情况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影响”之“(三)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其他
应收款余额主要是原材料采购的返利款以及与当地政府的土地高效利用保证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欠款单位如下:

单位:万元
坏账
序号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金额 占比
准备
1 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 PTA 返利 1,294.72 53.23% 64.74
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会
2 押金及保证金 615.00 25.29% 61.50
计中心
招商银行华润(集团)有限公
2020 年 3 押金及保证金 121.06 4.98% 6.05
司企业年金计划受托财产
12 月 31 日
4 常州市新北国土储备中心 押金及保证金 66.94 2.75% 6.69
5 常州滨江安居置业有限公司 押金及保证金 49.38 2.03% 2.47
合计 2,147.10 88.28% 141.45
1 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 PTA 返利 1,155.29 46.28% 57.76
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会
2 押金及保证金 615.00 24.64% 30.75
计中心
2019 年 3 K-PET 公司 代垫款及其他 275.25 11.03% 13.76
12 月 31 日 Hong Kong Grand
4 代垫款及其他 94.33 3.78% 4.72
International Co.,Ltd
5 常州市新北国土储备中心 押金及保证金 66.94 2.68% 3.35
合计 2,206.81 88.41% 110.34
1 华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往来款 19,848.33 88.31% -
2 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 PTA 返利 1,301.88 5.79% 65.09

2018 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栏海关 押金及保证金 533.20 2.37% 26.66
12 月 31 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斗门海关 押金及保证金 285.00 1.27% 28.50
5 武汉海事法院常熟法庭 押金及保证金 50.00 0.22% 5.00
合计 22,018.41 97.96% 125.25


(7)存货

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具体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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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存货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原材料 100,139.77 56.82% - 100,139.77
在产品 3,971.47 2.25% - 3,971.47
库存商品 61,205.90 34.73% - 61,205.90
周转材料 35.25 0.02% - 35.25
在途物资 10,153.65 5.76% - 10,153.65
发出商品 745.26 0.42% - 745.26
合计 176,251.30 100.00% - 176,251.30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存货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原材料 34,530.91 22.55% 35.96 34,494.95
在产品 6,366.83 4.16% 108.54 6,258.29
库存商品 90,056.84 58.81% 13.21 90,043.63
周转材料 21.94 0.01% - 21.94
在途物资 14,772.70 9.65% - 14,772.70
发出商品 7,386.22 4.82% - 7,386.22
合计 153,135.45 100.00% 157.71 152,977.74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存货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原材料 45,850.88 27.41% 1,056.18 44,794.70
在产品 5,701.88 3.41% 369.87 5,332.01
库存商品 93,044.13 55.63% 6,004.36 87,039.77
周转材料 30.04 0.02% - 30.04
在途物资 14,415.47 8.62% 685.12 13,730.35
发出商品 8,212.53 4.91% - 8,212.53
合计 167,254.94 100.00% 8,115.53 159,139.4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 167,254.94 万元、153,135.45 万元及
176,251.30 万元,其中以库存商品、原材料及在途物资为主,三者占各期末存货
余额的 91.66%、91.00%及 9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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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库存商品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 93,044.13 万元、90,056.84 万元及
61,205.90 万元,占存货余额比例分别为 55.63%、58.81%及 34.73% 。

公司的库存商品主要是已生产即将发货或预先储备聚酯瓶片产品。2019 年
末,公司库存商品余额较 2018 年末减少 2,987.29 万元,降幅为 3.21%,主要系
2019 年度,原材料价格下滑,导致期末产成品单位成本下降所致。2020 年末,
公司库存商品较 2019 年末减少 28,850.95 万元,降幅为 32.04%,主要为 2020 年
原材料价格下降幅度较大,产品单位成本下降所致。

B、原材料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余额分别为 45,850.88 万元、34,530.91 万元及
100,139.77 万元,占存货余额比例分别为 27.41%、22.55%及 56.82%。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 PTA 及 MEG。2019 年末,公司原材料余额较 2018 年末
减少 11,319.97 万元,降幅为 24.69%,主要原因系原材料单位采购成本下降所致。
2020 年末,公司原材料余额较 2019 年末增加 65,608.86 万元,涨幅为 190.00%,
主要原因系 2019 年底以来,PTA 及 MEG 价格触及历史低位,公司结合生产销
售需求,增加原材料备库量所致。

C、在途物资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途物资余额分别为 14,415.47 万元、14,772.70 万元及
10,153.65 万元,占存货余额比例分别为 8.62%、9.65%及 5.76% ,具体明细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PTA 1,455.17 14.33% 9,706.15 65.70% 5,584.24 38.74%
MEG 4,478.95 44.11% 4,138.70 28.02% 8,314.52 57.68%
IPA 288.08 2.84% 916.69 6.21% 499.37 3.46%
其它 3,931.46 38.72% 11.16 0.08% 17.33 0.12%
合计 10,153.65 100.00% 14,772.70 100.00% 14,415.47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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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途物资主要为期末供应商已发货但尚未收到或尚未完成验收入库的原材
料。公司的在途物资主要为化工原材料。2019 年末,公司在途物资余额较 2018
年末增加 357.24 万元,增幅为 2.48%,变化不大。2020 年末,公司在途物资余
额较 2019 年末减少 4,619.05 万元,降幅为 31.27%,主要是 2020 年年末原材料
收货及验收及时所致。

D、在手订单与原材料、库存商品的匹配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在手订单数量情况与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 PTA 与 MEG、库存
商品数量情况比较如下:

单位:万吨
项目 在手订单 库存商品 PTA MEG
2018 年 12 月 31 日 32.92 11.71 2.23 4.45
2019 年 12 月 31 日 64.65 15.28 2.15 4.78
2020 年 12 月 31 日 74.78 14.31 19.93 7.36

报告期内公司在手订单数量呈上涨趋势,其中 2018-2019 年增长幅度较大。
库存商品与主要原材料金额在报告期内整体呈增长趋势,与在手订单整体变化趋
势基本相同。由于公司仓库存量和产能的限制,存货的增长幅度小于在手订单的
增长幅度。

报告期各期末在手订单金额情况与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 PTA 与 MEG、库存
商品金额情况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在手订单 库存商品 PTA MEG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68,157.52 93,044.13 14,080.82 25,348.87
2019 年 12 月 31 日 425,630.45 90,056.84 9,739.98 20,167.44
2020 年 12 月 31 日 356,224.52 61,205.89 58,924.13 24,339.76

由上表可知,公司 2019 年末在手订单金额较 2018 年末有大幅增长,而 2020
年末在手订单金额较 2019 年末相比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 2020 年聚酯产品市场
价格持续下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库存商品和主要原材料的金额波动情况与
在手订单金额变动情况有一定差异。

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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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末及 2020 年末 PTA、MEG 及 PET 的市场价格较为平稳,因此公司
并未就期末存货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2018 年末,受原油价格下滑影响,PTA、
MEG 及聚酯瓶片的市场价格短期内持续下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发行人在
期末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基于减值测试结果,对期末存货计提了 8,115.53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发行人各报告期末的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原材料 - 35.96 1,056.18
在产品 - 108.54 369.87
库存商品 - 13.21 6,004.36
在途物资 - - 685.12
合计 - 157.71 8,115.53


(8)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及预缴企业所得税,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待处理财产损溢 6.20 6.37 18.17
委托采购 - 331.86 206.03
待摊费用 1,192.21 559.29 619.16
预缴企业所得税 - 2,693.04 5,293.59
待抵扣进项税 11,443.69 15,811.09 8,070.26
合计 12,642.09 19,401.65 14,207.22

公司 2019 年末待抵扣进项税金额较大,主要由于下列因素所致:(1)随着
市场价格下行,2019 年末原材料价格处于相对低位,公司期末原材料备货金额
较大;(2)2019 年四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减少,导致销项税额减少,使得进项税
额未能足额抵扣。

2、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构成,具体情况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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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固定资产 125,592.05 57.23% 135,798.20 78.92% 230,434.77 86.17%
在建工程 57,718.88 26.30% 5,587.15 3.25% 2,112.98 0.79%
无形资产 24,404.06 11.12% 24,985.07 14.52% 28,002.09 10.47%
长期待摊费用 1,295.31 0.59% 1,428.17 0.83% 2,682.28 1.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93.08 0.27% 534.03 0.31% 4,024.88 1.51%
其他非流动资产 9,829.97 4.48% 3,739.92 2.17% 174.40 0.07%
非流动资产合计 219,433.35 100.00% 172,072.54 100.00% 267,431.39 100.00%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 267,431.39
万元、172,072.54 万元及 219,433.35 万元。公司非流动资产整体保持稳定,2019
年非流动资产下降幅度较大,主要是公司在当年将化工仓储进行转让所致。报告
期内,公司主要非流动资产及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1)固定资产

①固定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 66,577.46 17,183.32 - 49,394.13
生产工具 164,230.09 89,908.05 - 74,322.04
运输设备 2,277.95 1,865.03 - 412.93
电子设备及其他 3,924.62 2,461.67 - 1,462.95
合计 237,010.12 111,418.07 - 125,592.05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 66,486.94 15,171.83 - 51,315.11
生产工具 163,256.94 80,801.12 - 82,455.82
运输设备 2,382.83 1,883.05 - 499.77
电子设备及其他 3,758.75 2,231.25 - 1,5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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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35,885.46 100,087.26 - 135,798.20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 113,496.34 18,678.49 - 94,817.85
生产工具 216,530.83 83,230.74 - 133,300.08
运输设备 2,544.95 1,912.15 - 632.79
电子设备及其他 3,977.47 2,293.43 - 1,684.04
合计 336,549.58 106,114.81 - 230,434.77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125,592.05 万元,占公
司非流动资产比例为 57.23%,占总资产比例为 21.26%。公司目前固定资产主要
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前述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 123,716.17 万元,占固
定资产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为 98.51%,其中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主要包括酯化
反应器、缩聚反应器等生产设备。

公司固定资产目前使用状况良好,未发现固定资产存在减值的迹象,未计提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②固定资产规模与业务规模匹配度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规模整体保持稳定。公司 2019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金
额大幅下降,主要是公司在当年转让化工仓储,从而导致化工仓储的固定资产出
表所致。在剔除化工仓储对于公司固定资产的影响后,公司用于聚酯瓶片生产经
营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房屋及建筑物 49,394.13 51,315.11 53,380.36
机器设备 74,322.04 82,455.82 88,728.07
运输工具 412.93 499.77 620.46
办公设备与其他 1,462.95 1,527.49 1,614.91
账面净值合计 125,592.05 135,798.20 144,343.79

报告期内,公司与聚酯瓶片相关的固定资产规模整体保持平稳。公司聚酯瓶
片的产能保持在每年 160 万吨,同时也保持着满产满销的状态,公司的固定资产
规模与公司的业务规模整体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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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同行业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30 10% 3%
机器设备 15 10% 6%
运输工具 5 10% 18%
办公设备与其他 5 10% 18%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下:

类别 双星新材 荣盛石化 恒逸石化 公司
房屋、建筑物:20 年,
房屋及建筑物 20 年 5-30 年 30 年,50 年; 30 年
构筑物:10 年,20 年
机器设备 5-10 年 10-15 年 5-30 年 15 年
运输工具 5年 4-5 年 5年 5年
办公设备与其他 5年 3-10 年 5年 5年

由上表可知,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在同行业可比中处于相对合理水平。
公司固定资产使用状况良好,不存在闲置或减值情形,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2)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①2020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三期年产 50 万吨聚酯项目 45,998.31 - 45,998.31
PTA 仓库 2,287.40 - 2,287.40
PETG 一期项目 6,426.58 - 6,426.58
研发楼 2,684.61 - 2,684.61
其他工程 321.97 - 321.97
合计 57,718.88 - 57,718.88


②2019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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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三期年产 50 万吨聚酯项目 2,649.32 - 2,649.32
PTA 仓库 1,649.81 - 1,649.81
PETG 一期项目 124.58 - 124.58
二期年产 30 万吨聚酯项目 973.31 - 973.31
其他工程 190.12 - 190.12
合计 5,587.15 5,587.15


③2018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燃煤锅炉环保升级改造项目 1,975.79 - 1,975.79
二期年产 30 万吨聚酯项目 34.01 - 34.01
PTA 仓库 1.47 - 1.47
其他工程 3.24 - 3.24
聚酯瓶片资产小计 2,014.51 - 2,014.51
储罐、管道工程 90.72 - 90.72
码头资产小计 90.72 - 90.72
合计 2,105.22 2,105.22

公司 2019 年开始陆续建设三期年产 50 万吨聚酯项目、PTA 仓库及研发楼项
目,从而导致公司 2020 年度在建工程大幅增加。

(3)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土地使用权 23,523.29 24,070.91 26,901.41
软件使用权 880.77 914.15 1,100.68
合计 24,404.06 24,985.06 28,002.09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金额较为平稳,其中公司 2019 年,一方面因转让化
工仓储,导致无形资产减少 13,240.44 万元;另一方面,公司因建设三期年产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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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吨聚酯项目及 PTA 仓库的需要,在当年通过招拍挂方式受让取得面积为
173,509.7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粤(2019)珠海市不动产第 0121523 号及
面积为 27307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苏(2019)常州市不动产权第 0051923
号,从而新增土地使用权 10,180.56 万元。

(4)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 - - 1,390.99
预提费用 541.88 433.89 524.49
资产减值准备 51.19 100.15 2,109.40
合计 593.08 534.04 4,024.88

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公司以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
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因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报告期各
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 4,024.88 万元、534.04 万元和 593.08 万元,
主要来源于公司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按照会计政策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企业预提的费用。

(5)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预付设备款 2,603.64 136.56 161.55
预付工程款 7,226.33 3,603.36 12.85
合计 9,829.97 3,739.92 174.40

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为预付设备款及预付工程款,2019 年随着公司开始建
设三期年产 50 万吨聚酯项目及 PTA 仓库项目,公司预付相关设备及工程款较多,
从而导致公司 2019 年及 2020 年末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上升幅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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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经营效率分析

1、资产周转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的相关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9.87 17.83 17.86
存货周转率(次) 6.71 7.29 9.15
总资产周转率(次) 2.28 2.22 2.47
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账面价值
3、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总资产余额


2、应收账款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对比如下: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双星新材 5.33 4.78 4.21
荣盛石化 63.12 41.63 72.22
恒逸石化 17.69 21.91 65.30
平均值 28.72 22.77 47.25
公司 29.87 17.83 17.86
数据来源:Wind 资讯、各公司年度报告

公司报告期内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7.86、17.83 以及 29.87。2019 年度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 2018 年度基本相当。2020 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较 2019
年度上升约 67.53%,主要系公司 2020 年回款情况良好,2020 年末应收账款规模
较 2019 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双星新材,主要由于公
司销售规模远大于双星新材,与之相比,公司经营规模效应显著,回款效率更高。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荣盛石化与恒逸石化,主要由于报告期
内,荣盛石化与恒逸石化收入中含有较大比例的贸易收入,该部分业务周转效率
较高,但毛利率远低于自营业务,从而导致其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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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存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指标对比如下:

存货周转率(次)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双星新材 3.27 2.92 2.52
荣盛石化 3.44 4.65 15.93
恒逸石化 8.56 12.42 34.88
平均值 5.09 6.67 17.77
公司 6.71 7.29 9.15
数据来源:Wind 资讯、各公司年度报告

公司报告期内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9.15、7.29 以及 6.71,2019 年度公司存
货周转率同比下降约 20.33%,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14.48%所致。2020
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同比下降约 7.96%,主要系受聚酯瓶片市场价格下降的影响,
公司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下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双星新材,主要由于公司销
售规模远大于双星新材,与之相比,公司经营规模效应显著,周转效率更高。公
司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荣盛石化与恒逸石化,主要由于报告期内,荣
盛石化与恒逸石化收入中含有较大比例的贸易收入,该部分业务周转效率较高,
但毛利率远低于自营业务,从而导致其存货周转率较高。

4、总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总资产周转率指标对比如下:

总资产周转率(次)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双星新材 0.53 0.49 0.42
荣盛石化 0.51 0.54 1.00
恒逸石化 0.97 1.10 1.83
平均值 0.67 0.71 1.08
公司 2.28 2.22 2.47
数据来源:Wind 资讯、各公司年度报告

公司报告期内的总资产转率分别为 2.47、2.22 以及 2.28,2019 年度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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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周转率与 2018 年度下降约 10.12%,主要由于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减少约 14.48%
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周转率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公司资产管理效
率较高。

十五、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负债的构成及其变化

1、负债结构总体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结构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211,485.28 85.17% 204,015.88 86.30% 360,022.37 88.10%
非流动负债 36,811.67 14.83% 32,380.57 13.70% 48,651.82 11.90%
合计 248,296.95 100.00% 236,396.45 100.00% 408,674.18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流动负债占负债合计的比例分别
为 88.09%、86.30%及 85.17%。

2、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 - - - 30,000.00 8.33%
衍生金融负债 - - - - 5,563.96 1.55%
应付票据 70,907.80 33.53% 116,808.74 57.25% 102,051.42 28.35%
应付账款 49,821.75 23.56% 37,770.02 18.51% 52,722.26 14.64%
预收款项 - - 30,971.87 15.18% 25,079.28 6.97%
合同负债 65,119.85 30.79% - - - -
应付职工薪酬 8,919.18 4.22% 5,176.36 2.54% 5,279.11 1.47%
应交税费 3,037.97 1.44% 928.81 0.46% 682.41 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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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付款 13,664.18 6.46% 12,347.32 6.05% 138,613.31 38.50%
其他流动负债 14.55 0.01% 12.76 0.01% 30.62 0.01%
流动负债合计 211,485.28 100.00% 204,015.88 100.00% 360,022.37 100.00%

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预收账款及其他应付
款,报告期前述 5 项合计占公司流动负债的 88.46%、97.00%及 94.34%。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负债及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1)短期借款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信用借款 - - 30,000.00
信用借款利息 - - -
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
- - -
贴现取得的借款
合计 - - 30,000.00

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主要为向银行申请的信用借款,整体金额较低。

(2)应付票据

单位:万元
种类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 70,907.80 116,808.74 102,051.42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期末余额相对较大,
主要系公司与上游石化企业应付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规模较大所致。公司上游石化
行业企业通常采用款到发货的模式销售,同时根据其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同意公
司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预购款进行采购结算,因此公司应付票据规模较大。

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应付票据余额的前五大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占比
1 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 2,942.01 4.15%
2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780.00 3.92%
3 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 2,112.10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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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沙伯基础(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1,948.35 2.75%
5 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 1,028.00 1.45%
合计 10,810.46 15.25%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占比
1 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 54,002.93 46.23%
2 福建省福化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26,439.41 22.63%
3 浙江荣通化纤新材料有限公司 22,842.75 19.56%
4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6,770.00 5.80%
5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张家港经营部 3,968.93 3.40%
合计 114,024.02 97.62%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占比
1 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 82,500.00 80.84%
2 上海亿京实业有限公司 6,827.53 6.69%
3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张家港经营部 5,149.65 5.05%
4 远东联石化(扬州)有限公司 4,038.70 3.96%
5 永城永金化工有限公司 3,092.15 3.03%
合计 101,608.02 99.57%

截至 2020 年末,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中无欠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
的股东单位款项。

(3)应付账款

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原材料供应商的货款。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52,722.26 万元、37,770.02 万元和 49,821.75
万元。2018 年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中主要是向化学控股支付的原材料采购货款,
2019 年随着化工国际承接了化学控股的境外原材料采购业务,公司当年应付账
款余额大幅下降。2020 年应付账款余额增加的原因主要为公司在年末向境外采
购原材料的应付账款较多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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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占比
1 GS CALTEX CORPORATION 19,114.77 38.37%
2 SABIC (CHINA) HOLDING CO., LTD. 5,508.02 11.06%
3 LOTTE CHEMICAL CORP. 4,504.26 9.04%
4 MEGLOBAL EG SINGAPORE PTE. LTD. 3,036.65 6.10%
5 MARUBENI CORPORATION 2,284.33 4.59%
合计 34,448.03 69.14%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占比
1 SABIC ASIA PACIFIC PTE LTD 12,324.97 32.63%
2 OXYDE CHEMICALS, INC. 4,612.88 12.21%
3 MEGLOBAL INTERNATIONAL FZE 4,131.79 10.94%
4 MARUBENI CORPORATION 3,787.55 10.03%
5 C&J (H.K.) INT'L LIMITED 2,470.81 6.54%
合计 27,328.00 72.35%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占比
1 化学控股 29,846.93 56.61%
2 SABIC ASIA PACIFIC PTE LTD 8,003.00 15.18%
3 OXYDE CHEMICALS, INC. 3,460.57 6.56%
4 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 3,233.94 6.13%
5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323.55 0.61%
合计 44,867.99 85.10%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中无欠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4)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

公司于 2020 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财会〔2017〕22 号),
将原预收款项调整至合同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预收款项 - 30,971.87 25,079.28
合同负债 65,119.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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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5,119.85 30,971.87 25,079.28

公司预收款项主要是产品销售预收的款项,报告期各期末整体保持平稳。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预收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合同负债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账龄结构及其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63,692.71 97.81% 30,837.30 99.57% 24,701.44 98.49%

1-2 年 1,107.21 1.70% 23.54 0.08% 26.93 0.11%

2-3 年 216.95 0.33% 23.96 0.08% 7.71 0.03%

3 年以上 102.99 0.16% 87.06 0.28% 343.19 1.37%

合计 65,119.85 100.00% 30,971.87 100.00% 25,079.28 100.00%


(5)应付职工薪酬

公司应付职工薪酬用于核算公司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款项。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 5,279.11 万元、
5,176.36 万元和 8,919.18 万元,整体保持较为平稳。

(6)应交税费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 682.41 万元、
928.81 万元和 3,037.9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企业所得税 2,758.04 352.09 137.80
房产税 84.92 368.29 368.64
印花税 85.59 26.87 66.61
土地使用税 33.78 54.04 65.04
个人所得税 14.63 76.44 11.66
增值税 - 34.63 16.84
其他 61.00 16.45 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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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037.97 928.81 682.41

公司应交税费主要是应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内,公司应交税费期
末余额略有波动,主要是期末应交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余额变动导致。其中,2020
年末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金额较大,主要是公司 2020 年整体经营业绩较好,第
四季度较往年盈利较好所致。

(7)其他应付款

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款、应付运保费、工程款押金
及保证金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运保费 4,123.51 3,919.03 8,146.43
能源费 2,509.80 2,570.45 1,204.46
押金及保证金 1,512.88 1,714.79 1,651.49
日常开支费用 1,720.67 2,597.53 3,081.75
工程款 3,724.11 1,479.75 3,287.03
其他 73.21 65.77 174.77
应付利息 - - 124.23
应付股利 - - 77,738.11
关联方资金往来款 - - 43,205.04
合计 13,664.18 12,347.32 138,613.31

2019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进行了清理,从而大幅减少了 2019 年
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

2018 年末其他应付款中工程款金额较大,主要是公司 2016 年建成的珠海华
润材料二期年产 30 万吨聚酯项目的工程尾款。

2018 年末公司应付运保费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当期外销业务所致,外销
的运输时间较长,从而形成较大的运保费的余额。

2020 年末其他应付款中工程款金额较大,主要是公司三期年产 50 万吨聚酯
项目及 PTA 仓库项目开工建设所致。

2020 年末其他应付款中运保费金额较大,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外销运费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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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致。

(8)其他流动负债

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主要是待处理财产损益。报告期各期末,其他流动负债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待处理财产损溢 14.55 12.76 30.62

3、非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借款 7,290.07 19.80%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12,988.92 26.70%
递延收益 27,522.67 74.77% 31,150.34 96.20% 35,159.06 72.27%
递延所得税负债 1,998.93 5.43% 1,230.23 3.80% 503.84 1.04%
非流动负债合计 36,811.67 100.00% 32,380.57 100.00% 48,651.8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递延收益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分别占非
流动负债的 72.27%、96.20%与 74.77%。

(1)长期借款

2020 年末,公司新增长期银行借款 7,290.07 万元,主要是用于珠海华润材
料年产 50 万吨聚酯三期工程的施工建设。

(2)长期应付款

公司长期应付款是公司关联方向公司借款所形成,具体情况详见“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关联交易情况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之“(三)、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之内容。前述长期应付款公司已于 2019 年进
行清理。

(3)递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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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外环西路厂区搬迁补偿 17,700.55 20,932.93 24,165.30 与资产相关
珠海市财政局土地返还
7,579.88 7,768.20 7,956.52 与资产相关
资金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
1,466.80 1,602.20 - 与资产相关
项资金(省级)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
775.44 847.02 - 与资产相关
项资金(区级)
石化码头综合物流项目
- - 3,037.24 与资产相关
基础设施建设
合计 27,522.67 31,150.34 35,159.06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 35,159.06 万元、31,150.34 万元及
27,522.67 万元,均为政府补助。2019 年递延收益余额下降较大,主要是公司转
让化工仓储减少 3,037.24 万元所致。

(4)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固定资产折旧 1,300.81 1,117.84 503.84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698.12 112.39 -
的公允价值变动
合计 1,998.93 1,230.23 503.8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分别为 503.84 万元、1,230.23 万元
与 1,998.93 万元,主要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税法规定的差异,以及套期工具的
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其金额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二)偿债能力分析

1、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76 1.59 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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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动比率(倍) 0.92 0.84 0.5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0.50% 35.66% 56.59%
资产负债率(合并) 42.03% 47.56% 66.27%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95,418.25 73,445.51 86,192.90
利息保障倍数(倍数) 119.17 34.43 26.55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税前利润+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5、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2、主要偿债能力指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对比如下: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财务指标 公司名称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双星新材 2.59 3.35 6.23
荣盛石化 0.50 0.68 0.58
流动比率
恒逸石化 0.71 0.70 0.69
(倍)
平均值 1.27 1.58 2.50
公司 1.76 1.59 0.97
双星新材 1.97 2.44 4.43
荣盛石化 0.28 0.36 0.47
速动比率
恒逸石化 0.47 0.46 0.58
(倍)
平均值 0.91 1.09 1.83
公司 0.92 0.84 0.53
双星新材 18.67% 15.03% 17.22%
荣盛石化 71.07% 77.23% 70.53%
资产负债率
恒逸石化 67.17% 65.90% 62.66%
(合并)
平均值 52.30% 52.72% 50.13%
公司 42.03% 47.56% 66.27%
数据来源:Wind 资讯、各公司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清理关联方往来、处置仓储资产等方式不断优化资产结
构,有效提升了公司的偿债能力。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与同行业
平均水平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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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有所提升,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流动比
率总体上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基本一致。报告期内,公司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平均
水平,主要系同行业公司双星新材无短期借款,导致其速动比率远高于平均水平
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和资产状况良好,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和盈利金额较大,
偿债能力较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公司有息负
债较少,主要为短期信用借款,财务风险较低;②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持续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41,889.14 万元、56,481.32 万元及
125,530.06 万元,为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债务清偿提供了良好的现金保障;③公司
目前不存在或有负债、大额诉讼或者对外担保等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况;④公司同
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3、公司资信状况、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

银行借款目前为公司主要的融资渠道,截至目前,公司银行信用记录及资信
状况良好,不存在贷款逾期尚未清偿的情况。公司已与国内外多家银行保持了良
好的业务合作关系,由此保障了公司相对顺畅的银行融资渠道。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获得人民币银行授信额度 48.38 亿元,美元授信额度 2.85 亿美
元,已用人民币额度 8.40 亿元,尚可使用人民币额度 39.98 亿元,美元额度 2.06
亿美元。

(三)报告期内股利分配实施情况

2018 年 12 月,华润材料有限宣告向当时股东化学控股及化工有限合计分配
现金股利 66,500.00 万元。

(四)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988.13 78,514.11 33,716.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349.84 15,883.17 -17,386.4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214.69 -79,479.19 -11,87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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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8,947.38 17,383.87 5,526.55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438,390.41 1,431,134.68 1,627,822.54
收到的税费返还 16,530.54 7,072.59 3,308.1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427.15 14,205.26 15,551.7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65,348.10 1,452,412.53 1,646,682.3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249,205.93 1,320,391.22 1,519,166.1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0,528.19 20,969.37 17,778.02
支付的各项税费 32,080.16 16,566.17 40,875.7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4,545.68 15,971.66 35,146.36
经营活动流出小计 1,356,359.96 1,373,898.42 1,612,966.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988.13 78,514.11 33,716.04


(1)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1,238,040.63 1,238,432.61 1,448,138.86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438,390.41 1,431,134.68 1,627,822.54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16 1.16 1.12
/营业收入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988.13 78,514.11 33,716.04
净利润 62,898.12 44,771.60 51,776.7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3 1.75 0.65
净利润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12、1.16 与 1.16,各期销售回款均大于营业收入,公司销售回款情况良好。各
期销售回款均大于营业收入的部分主要为增值税销项税款。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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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0.65、
1.75 与 1.73,公司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净利润 62,898.12 44,771.60 51,776.75
加:资产减值准备 - 157.71 8,268.35
信用减值损失 -38.43 -61.48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
11,553.61 13,392.81 15,600.28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720.12 681.20 820.86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32.85 204.61 272.9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20.74 27.08 3,980.15
长期资产的损失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
61.45 163.45 -4,717.68
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2,607.86 -762.12 1,071.34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
-59.04 3,490.85 -3,139.62
“-”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
768.70 726.40 285.71
“-”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
-23,115.85 6,003.96 -37,454.43
列)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
48,370.08 11,980.81 -15,039.12
“-”号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
8,937.60 1,736.04 15,229.54
“-”号填列)
其他 -3,828.19 -3,998.81 -3,239.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988.13 78,514.11 33,716.04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主要源
自于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及存货因素变动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6,100.69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0.70 0.80 4,738.03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 33,887.97 -
到的现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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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0.70 39,989.46 4,738.0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61,940.18 24,106.28 10,578.35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6,410.36 - 11,546.1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8,350.54 24,106.28 22,124.5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349.84 15,883.17 -17,386.49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386.49 万元、
15,883.17 万元与-68,349.84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的主要项目有:①公司于报告期内相继投
产了三期年产 50 万吨聚酯项目、码头重建项目、燃煤锅炉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等
大额在建工程,报告期内重要在建工程各期增加金额分别为 10,384.53 万元、
5,960.84 万元与 52,973.18 万元;②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购买 PTA 原材料期货及
乙二醇掉期等金融工具以进行套期保值,各期相关保证金(收回以“-”号列示)
金额分别为 11,546.17 万元、-6,100.69 万元与 6,410.36 万元。③2019 年 4 月,公
司因向化学控股收购珠海华润材料 42%股权而产生投资支出 21,076.18 万元。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7,347.25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65,662.09 80,000.00 59,937.16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309.00 723,870.80 1,401,929.1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9,318.34 803,870.80 1,461,866.3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8,396.03 110,000.00 49,898.2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707.63 63,498.79 6,272.28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09,851.20 1,417,573.4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9,103.66 883,349.99 1,473,743.9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214.69 -79,479.19 -11,877.61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877.61 万元、
-79,479.19 万元与 30,214.69 万元,2018-2019 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为负数,主要原因是公司为了规范关联交易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在期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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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了关联方往来,同时于 2019 年度向控股股东进行了股利分配,致使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资金为净流出。

(五)资本性支出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的重大资本性支出决议以及未来其他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
出计划如下:

1、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

(1)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主要是三期年产
50 万吨聚酯项目、码头重建项目、土地使用权、燃煤锅炉环保升级改造项目以
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支出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三期年产 50 万吨聚酯项目 43,348.99 2,649.32 -
码头重建项目 - - 4,862.55
土地使用权 547.62 10,180.56 -
燃煤锅炉环保升级改造项目 - 598.87 3,794.88
合计 43,896.61 13,428.76 8,657.44


(2)对外投资及收购事项

①收购珠海华润材料 42%股权

根据公司与化学控股于 2019 年 4 月 8 日签订的《珠海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化学控股同意将其持有的珠海华润材料 42%的股权转让
给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珠海华润材料 100%股权。具体交易金
额与会计处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购买成本 21,076.18
其中:现金 21,076.18
减:按取得的股权比例计算的子公司净资产份额 23,8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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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差额 -2,746.26
其中:调整资本公积 -2,746.26


②收购化工国际 100%股权

根据公司与荣迅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签订的《华润化工国际有限公司股
权转让协议》,化学控股同意将其持有的化工国际 10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股权
转让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化工国际 100%股权。具体交易金额与会计处理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购买成本 3,351.88
其中:现金 3,351.88
减:按取得的股权比例计算的子公司净资产份额 4,537.87
差额 -1,185.99
其中:调整资本公积 -1,185.99


2、未来其他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未来,发行人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系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投资计划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
展规划”。

(六)发行人流动性风险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债务情况和经营性现金流及货币资金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有息债务规模 7,290.07 - 42,988.92
其中:短期借款 - - 30,000.00
长期应付款 - - 12,988.92
长期借款 7,290.07 - -
营业收入 1,238,040.63 1,238,432.61 1,448,138.86
净利润 62,898.12 44,771.60 51,77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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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08,988.13 78,514.11 33,716.04
流量净额
货币资金 125,530.06 56,481.32 41,889.14

报告期内,公司有息债务规模分别为 42,988.92 万元、0 万元及 7,290.07 万
元,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盈利水平规模远大于有息债务规模,报告期内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累计净流入 221,218.28 万元,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了良好的现
金保障;其次,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高,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41,889.14 万元、56,481.32 万元与 125,530.06 万元,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已能够足额偿付有息债务;此外,公司同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债务
到期偿付能力较强,不存在流动性风险。

(七)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1、公司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

公司是华润集团旗下从事化工品生产和分销业务的专业化旗舰公司。公司构
建了以聚酯瓶片业务为核心,以聚酯原辅材料分销和仓储物流为配套,集中采购、
统一生产和销售的独特商业模式,是国内聚酯瓶片行业的领军企业。公司现有业
务板块的运营情况及发展态势良好,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情况良好,营业收入
分别为 1,448,138.86 万元、1,238,432.61 万元与 1,238,040.63 万元,年度业务规模
稳定在百亿以上水平,净利润分别为 51,776.75 万元、44,771.60 万元与 62,898.12
万元,盈利水平良好。未来,预计公司收入规模及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具体
分析如下:

(1)公司持续完善研发创新体系,为未来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报告期内,为实现“高分子材料领域中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企业”的战略
目标,公司成立了化工新材料研究院,并不断健全科技创新体系。公司化工新材
料研究院组织机构日渐完善,专家委员会逐步发挥智囊团作用。研发投入是化工
新材料企业科技创新的保障力,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投入,报告期内累计研发费用
8,002.44 万元。公司已成立新材料研发实验室,聚酯材料合成研发试验平台已投
入使用,催化剂合成平台正在建设。研发人员考核考评将以项目合同制进行。公
司《研发项目奖励办法》等考评制度文件颁布试行。公司进一步完善了研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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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 相关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获得
专利 50 项,已初步在机制、人才、投入等方面建立起自身研发优势,为未来的
快速发展垫定基础。

(2)公司的产能优势有利于公司将技术突破迅速规模化应用

公司是聚酯瓶片领域规模大、品牌好、产品全的领军企业,公司在江苏常州
和广东珠海分别拥有聚酯瓶片 100 万吨/年和 60 万吨/年的产能,合计产能为 160
万吨/年,位居国内前三,公司的产能规模可将公司基于现有生产工艺或关键设
备的技术突破而形成的产品竞争力迅速转化为销量优势,从而创造新的业务增长。
公司以自主研发为依托、合作研发为补充,在聚酯瓶片领域掌握了一系列核心技
术,相关核心技术成果已成功应用于公司产品的批量生产中,有效提升了产品品
质,增强了产品市场竞争力。未来,随着公司相关研发项目的逐步推进,新的核
心技术将陆续进入小试、中试或量产等阶段,若进展顺利,将进一步强化公司产
品的市场优势。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巩固公司业务优势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珠海华润材料年产 50 万吨聚酯三期工程、珠海
华润材料 10 万吨/年 PETG 特种聚酯工程、研发试验场所及配套项目及补充流动
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围绕公司的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展开,预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成功实施后,届时公司聚酯瓶片年生产能力将达到 210 万吨,产
能规模继续位列行业前列,同时公司将成为国内第一、世界第三的 PETG 特种聚
酯供应商,可极大地推动公司向“高分子材料领域中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企业”
的战略目标发展,进一步巩固公司业务优势。

报告期以及可预见未来,公司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产品结构不
会发生重大不利调整,公司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或风险因素。
公司将以本次发行新股并在 A 股上市为契机,以公司发展战略为导向,通过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巩固和增强公司在聚酯瓶片行业的优势地位,帮助公司
提高市场竞争力,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持续提升公司价
值并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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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可能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已在本招股说明书之“第
四节 风险因素”中进行了分析和披露。

十六、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以及重大担保、诉讼等事


(一)期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报告期内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
项。

(四)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1、重大担保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母子公司担保外,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2、重大诉讼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作为诉讼方或被诉方的重大未决诉讼。

十七、公司盈利预测披露情况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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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募投项目总额 项目备案情况 环评批复情况
号 资金金额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
珠海华润材料年产 《环境影响报告
目备案证》(项目代码:
1 50 万吨聚酯三期 126,865.00 63,200.00 书的批复》(珠环
2019-440400-26-03-08
工程 建书〔2020〕12 号)
7073)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
珠海华润材料 10 《环境影响报告
目备案证》(项目代码:
2 万吨/年 PETG 特种 46,390.16 34,500.00 书的批复》(珠环
2019-440400-26-03-08
聚酯工程 建书〔2020〕12 号)
7387)
《环境影响报告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研发试验场所及配 书的批复》(常新
3 4,693.63 3,800.00 通知书》(常新行审外
套项目 行审还表〔2019〕
经备〔2018〕130 号)
26 号)
4 补充流动资金 43,500.00 43,5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221,448.79 145,000.00 - -

在不改变上述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募
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公司在本次募集
资金到位前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进行前期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
前期投入资金。如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在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有节余
的,依照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数额
低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
属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安排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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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投
向变更、管理与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规定存储在董事会指定的专门账户集中管理,专款
专用,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募集资金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
对发行人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的支持作用

1、募集资金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

近年来,聚酯瓶片行业通过市场整合,行业集中度提高,一体化、规模化成
为新的行业发展趋势。在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断提高的情况
下,瓶装产品销量稳定增长,公司现已启动珠海三期 50 万吨 PET 生产线建设项
目,预计 2021 年竣工投产,届时公司聚酯瓶片年生产能力将达到 210 万吨,产
能规模继续位列行业前列。维持现有市场竞争力,实现产业升级和跨越式发展,
除了对生产设备升级换代、扩大产能规模外,也需要持续投入并优化供应链各个
环节的管理。

2、募集资金对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对发行人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的支持
作用

响应国家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战略,顺应“低碳、绿色、轻量化”的行业发
展趋势,公司聚焦高性能聚合物、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加强科技研发和科技
创新,不断提高装备技术和工艺水平,开拓新的应用领域,开发高附加值产品,
正朝着创新型的化工新材料企业转型,努力实现“高分子材料领域中具有国际竞
争力的优秀企业”的战略目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对于公司巩固现有市场地位和向化工新材料领域转型,
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珠海华润材料年产 50 万吨聚酯三期工程

1、项目概况

“珠海华润材料年产 50 万吨聚酯三期工程”项目设计年产能力为 50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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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直接酯化、连续缩聚的四釜流程工艺技术生产聚酯瓶片。本项目实施主体为
珠海华润材料,项目坐落于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邻近珠海华润材料现有
一期、二期聚酯瓶片厂区。

2、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聚酯材料及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项目是在公司现有
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公司现有业务的
进一步巩固、拓展和提升。

通过本项目,公司可继续夯实核心业务,巩固在聚酯瓶片行业的领先地位。
本项目建成后,公司聚酯瓶片产能预计将位居中国第一、全球前五。此外能够有
效加强公司在华南地区和东南亚出口市场的竞争地位,提高在相关市场的销售份
额。

在工艺技术方面,本项目采用国内领先的成熟工艺技术,采用直接酯化、连
续缩聚的四釜流程工艺技术。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 126,865.0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96,530.00 万元,流动资金
30,335.00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估算(万元) 占项目投资总额比例
1 建设投资 96,530.00 76.09%
1.1 土建投资 29,348.00 23.13%
1.2 设备及技术投资 59,037.00 46.54%
1.3 其他 8,145.00 6.42%
2 流动资金 30,335.00 23.91%
3 项目投资总额 126,865.00 100.00%


4、项目时间周期和进度

本项目实施安排如下:

序号 事项 预计时间
1 可行性论证 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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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 预计时间
2 项目审批 2019年9月
2019年10月
3 设备采购、安装、调试
至2021年4月
4 试车投产 2021年4月


5、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高栏港经济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证》(项目代码:2019-440400-26-03-087073)立项备案文件。

6、项目环保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珠
环建书〔2020〕12 号)环评批复文件。

7、项目土地及房产情况

本项目所涉及土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珠海市不动产权第
0121523 号)。本项目将在竣工后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取得房产证书相关程序。

8、项目拟扩大产能的消化预期

(1)我国聚酯瓶片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凭借优良的材料特性,聚酯瓶片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化妆品、药品等领
域。根据 CCF 数据,2014-2019 年,行业产量增速(48%)高于产能增速(41%),
行业产能利用率保持在 80%以上的较高水平,显示了我国聚酯瓶片市场需求旺盛。
与发达国家及地区相比,我国人均 PET 消费量仅为三分之一,具有巨大的提升
空间。下游软饮料、食用油及调味品、餐饮外卖片材市场均呈现稳健增长的态势。

A、软饮料

根据市场研究机构 Frost&Sullivan 数据,预计未来 5 年我国软饮料市场将保
持增长,市场规模从 2019 年的 9,914 亿元增长至 2024 年的 1.32 万亿元。随着我
国居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消费习惯的变化,消费者对饮料的需求呈现绿色、
健康、品味多样化的趋势,促使我国饮料产品类别、口味日益丰富,包装饮用水、
功能饮料、咖啡饮料等特色细分领域预计将保持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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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Frost&Sullivan

B、食用油及调味品

随着餐饮行业的发展、食品加工业的发展以及居民消费升级,食用油和调味
品市场呈现稳步发展的态势,对聚酯瓶片行业需求贡献较大。根据国家统计局数
据,2019 年我国食用植物油产量为 5,422 万吨。根据 Euromonitor 数据,2014-2019
年我国调味品市场规模稳步增长,年复合增长率达 8%。到 2019 年,我国调味品
市场规模达 1,282 亿元。

C、片材市场

随着外卖行业的快速发展,聚酯瓶片在餐盒、生鲜盒等片材领域的需求不断
上升。据 Euromonitor 数据,2014-2019 年我国餐饮外卖市场规模快速增长,5 年
间市场规模增长了近 6 倍,年复合增长率高达 41%。到 2019 年,我国餐饮外卖
市场规模达 4,705 亿元。

(2)聚酯瓶片行业产能增长呈现一定的周期性,近年行业产能利用率较高,
厂商新增产能进行适度的前瞻性布局

随着我国对聚酯瓶片产品需求不断增加,我国聚酯瓶片行业产能呈现“集中
投产期—调整期—集中投产期”的周期性特征,因此业内厂商在进行产能扩张计
划时一般做适度的前瞻性布局。

期间 发展情况 产能情况
2008-2011 年 调整期 行业产能保持约在 500 万吨/年
2012-2014 年 集中投产期 至 2014 年行业产能增长至约 746 万吨/年
2015-2016 年 调整期 行业产能保持约在 750 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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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至今 集中投产期 至 2019 年行业产能增长至 1,051 万吨/年
数据来源:CCF

2018 年至今,聚酯瓶片行业处于集中投产期。从产能利用率来看,2018 年
以来行业产能利用率保持在 80%以上水平,2019 年更达 84%,显示了行业不存
在明显的产能过剩情况。加之上游大炼化 PX 项目不断投产,上游原材料供应充
足,促使我国聚酯瓶片厂商信心增强,加快扩产布局。

根据 CCF 数据显示,逸盛、万凯均有在未来 2-3 年新增产线的计划。

单位:万吨
企业简称 2017 年初 2019 年末 未来扩产计划
公司 160 160 珠海华润材料年产 50 万吨聚酯三期工程
三房巷 150 200 -
逸盛大连 2 期(35 万吨/年)
逸盛 150 185
海南逸盛 3 期(50 万吨/年)
万凯 120 120 万凯重庆 1 期(60 万吨/年)
澄星 120 120 -
数据来源:CCF

(3)公司现有产能已不能满足业务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保持为 160 万吨/年,除在 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
司处于满产满销状态,产能利用率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2017 年初,公司产能位列国内第一位;截至 2019 年末,随着三房巷、逸盛
等同行业公司扩产,公司产能已滑落至国内第三位。因此,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包
括珠海华润材料年产 50 万吨聚酯三期工程,系跟随行业发展趋势,积极进行产
能布局,不断巩固、加强自身的竞争优势。若公司不进行扩产,则自身市场份额
及行业地位将会受到影响。

(4)公司的产能消化措施

①深化与现有客户合作,积极深耕华南地区及周边市场

在销售方面,公司已建立覆盖全国和全球主要市场的销售网络,拥有广泛而
高效的营销体系。未来公司将继续与口可乐、顶津、娃哈哈、怡宝、农夫山泉等
大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以一流的服务和优质的产品质量赢得客户认可。

珠海华润材料年产 50 万吨聚酯三期工程所处我国经济发达的华南地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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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聚酯瓶片的最大、最重要的区域市场之一。公司发往华南市场的数量占比仅
占华南市场总需求的约 30%,尚有较大提升空间。此外,该项目亦可以有效辐射
东南亚等周边市场。因此,公司将深耕华南地区及周边市场,提高在相关地区的
市场份额。

②不断提升研发投入,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专注科技创新,不断优化产品能力,培育经济增长点。在聚酯瓶片领域,
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不断优化改进聚酯瓶片产品性能。公司在化工新材料研究院
中设立了聚酯材料研究中心,以聚酯瓶片为中心开展一系列的新技术、新工艺、
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包括“高透高亮聚酯材料”、“高流动聚酯材料”、“高阻隔
聚酯材料”、“钛系催化剂项目”、“rPET 聚酯瓶片循环再生”。该等项目已陆续进
入小试、中试、产业化可研等阶段,预计能有效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

(二)珠海华润材料 10 万吨/年 PETG 特种聚酯工程

1、项目概况

“珠海华润材料 10 万吨/年 PETG 特种聚酯工程”项目设计年产能力为 10
万吨,采用先进成熟工艺,以 PTA、MEG、NPG 和 CHDM 为主要原料,直接酯
化、连续缩聚的五釜流程工艺技术。本项目实施主体为珠海华润材料,项目坐落
于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与珠海华润材料“珠海华润材料年产 50 万吨聚
酯三期工程”共用同一厂区,实现产业协同。

2、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特种聚酯 PETG 是我国工程塑料的短板,在《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
动计划(2018-2020 年)》中被列为新材料领域的关键技术,在《战略性新兴产业
分类(2018)》中被列为新材料产业重点产品,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被列为鼓励类项目。特种聚酯 PETG 是高科技、高附加值、多用途产
品,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只有美国、韩国等发达国家实现了该产品的产业化。公司
经过长期技术攻关,突破了该领域的关键技术。

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成为国内第一、世界第三的 PETG 特种聚酯供应商,
可极大地推动公司向“高分子材料领域中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企业”的战略目
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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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艺技术方面,本项目采用先进成熟工艺,以 PTA、MEG、NPG 和 CHDM
为主要原料,直接酯化、连续缩聚的五釜流程工艺技术。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 46,390.16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36,446.35 万元,流动资金
9,943.81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估算(万元) 占项目投资总额比例
1 建设投资 36,446.35 78.56%
1.1 土建投资 8,341.69 17.98%
1.2 设备及技术投资 16,722.25 36.05%
1.3 其他 11,382.41 24.54%
2 流动资金 9,943.81 21.44%
3 项目投资总额 46,390.16 100.00%


4、项目时间周期和进度

本项目实施安排如下:

序号 事项 预计时间
1 可行性论证 2019年8月
2 项目审批 2019年10月
2020年6月
3 设备采购、安装、调试
至2021年10月
4 试车投产 2021年


5、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高栏港经济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证》(项目代码:2019-440400-26-03-087387)立项备案文件。

6、项目环保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珠
环建书〔2020〕12 号)环评批复文件。

7、项目土地及房产情况

本项目所涉及土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珠海市不动产权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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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523 号)。本项目将在竣工后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取得房产证书相关程序。

8、项目合作情况

本项目合作情况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发
行人技术水平及研发情况”。

(三)研发试验场所及配套项目

1、项目概况

“研发试验场所及配套项目”邻近公司常州厂区,拟建综合研发楼、研发试
验车间和相关配套设施。

2、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公司未来将大力推进转型升级工作,向创新型、科技型企业发展。通过科技
创新,努力进行技术方法的创造和革新,变革原有产业、兴起新产业,特别是有
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
术,促进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为公司开拓新型业务领域,寻求新的市场
和经济增长点。

通过本项目,建设高水平新材料研发平台,有力支撑公司的科技创新转型。
本项目可合理安放研发试验设备,按照聚合、加工、共混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统
一布置,将各种分析测试仪器按照其功能分别布置在不同的试验室中,保证这些
仪器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提升公司化工新材料研究院的整体硬件水平,有利于
公司推进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进度。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 4,693.63 万元,其中土建建设及安装投资 2,619.32 万元,装修
建设及安装投资 2,074.31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估算(万元) 占项目投资总额比例
1 土建投资 2,619.32 55.81%
2 装修投资 2,074.31 44.19%
3 项目投资总额 4,693.63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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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时间周期和进度

本项目实施安排如下:

序号 事项 预计时间
1 可行性论证 2018年12月
2 项目审批 2018年12月
3 项目施工 2020年6月
4 项目完工 2021年3月


5、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企
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常新行审外经备〔2018〕130 号)立项备案文件。

6、项目环保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常新行审还表〔2019〕26 号)环评批复文件。

7、项目土地及房产情况

本项目所涉及土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苏(2019)常州市不动产权第
0051923 号)。本项目将在竣工后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取得房产证书相关程序。

(四)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自身经营特点、财务状况以及业务发展规划
等经营情况,拟使用募集资金中的 43,500.00 万元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1)满足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的需要

目前我国人均 PET 消费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聚酯瓶片行业仍然有较
大的增长空间。同时随着全球聚酯瓶片产业变革,我国出口地位将日益显著。为
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亦呈不断增
加的趋势。具体表现在:首先,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用于原材料采购、人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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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等支出将大幅增加;其次,充裕的现金有助于公司在原材料采购价格上获得优
势,能够根据原料价格波动趋势通过择机扩大采购量、增加现金付款比例等方式
降低采购成本。因此,随着公司未来经营规模和营业收入的不断增长,公司对流
动资金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

(2)满足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需要

公司不排除通过产业整合的方式并购其所处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以进一
步降低原材料的采购成本,提高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拓展下游深加工产品。因
此,公司需要为实施战略储备一定量的资金。

三、未来发展规划

(一)公司战略规划

公司是中国领先的聚酯瓶片企业,目前聚酯瓶片产能位居全球前列。公司响
应国家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战略,顺应“低碳、绿色、轻量化”的行业发展趋势,
公司聚焦高性能聚合物、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加强科技研发和科技创新,不
断提高装备技术和工艺水平,开拓新的应用领域,开发高附加值产品,正朝着创
新型的化工新材料企业转型,努力实现“高分子材料领域中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
秀企业”的战略目标。

(二)报告期内为实现战略目标已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

公司现有业务是公司实现战略目标的基础,而战略规划是对现有业务的延伸
与拓展。公司为实现战略目标已采取的措施包括巩固聚酯瓶片业务优势、健全科
技创新体系、加强人才团队建设、突破重点关键领域技术以及加强与国内外科研
机构合作等方式,有效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市场占有率与综合竞争力。

1、巩固聚酯瓶片业务优势

公司是我国聚酯瓶片行业规模大、品牌好、产品全的领军企业。报告期内,
公司通过积极营销、精细生产、稳定采购,不断巩固聚酯瓶片业务优势。

在销售方面,公司已建立覆盖全国和全球主要市场的销售网络,拥有广泛而
高效的营销体系。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与口可乐、顶津、娃哈哈、怡宝、农夫山
泉等大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以一流的服务和优质的产品质量赢得客户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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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积极开拓境外销售市场,聚酯瓶片产品远销中亚、欧洲、南美、非洲等地区,
公司是国内最先进入日本饮料包装市场的聚酯瓶片厂商之一,2018 年公司成为
国内首家取得法国达能集团依云矿泉水聚酯瓶片供应商认证的企业,公司产品的
质量及标准受到国内外客户的一致认可。

在生产方面,公司通过精细化管理提升工厂管理水平,使得聚酯瓶片生产线
保持满负荷生产状态。报告期内,公司聚酯瓶片生产线产能利用率保持在 100%
以上,远高于行业水平。

在采购方面,公司通过多种方式稳定上游原材料价格,保证公司产品的利润
水平。公司与国内外主要的 PTA 及 MEG 生产商保持着长期的合作,以稳定的原
材料供应满足生产需要。同时,公司为有效减小公司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对公
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使用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进行套期保值,以转
移和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2、健全科技创新体系

报告期内,为实现“高分子材料领域中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企业”的战略
目标,公司成立了化工新材料研究院,并不断健全科技创新体系。公司化工新材
料研究院组织机构日渐完善,专家委员会逐步发挥智囊团作用。研发投入是化工
新材料企业科技创新的保障力,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投入,报告期内累计研发费用
8,002.44 万元。公司已成立新材料研发实验室,聚酯材料合成研发试验平台已投
入使用,催化剂合成平台正在建设。研发人员考核考评将以项目合同制进行。公
司《研发项目奖励办法》等考评制度文件颁布试行。公司进一步完善了研发管理、
HSE 相关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3、加强人才团队建设

公司现有专职研发人员 80 人,其中博士 6 人,硕士 14 人,多人有跨国公司
研发机构工作或留学经验,5 人获江苏省“双创人才计划”或常州市“龙城英才
计划”支持。

4、突破重点领域关键技术

公司服务国家战略,在重点关键领域进行技术攻关。特种聚酯 PETG 是我国
工程塑料的短板,在《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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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被列为新材料领域的关键技术,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被列为
新材料产业重点产品,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被列为鼓
励类项目。公司经过长期技术攻关,突破了该领域的关键技术,目前已进入产业
化阶段。

5、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合作

公司与深圳大学、银禧科技共同开发“超高性能热塑性碳纤维片增强复合材
料的创新技术与工程化”项目,获广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立项。公司与质量监督管
理局合作完成钛系聚酯材料的合规认证和高气体阻隔材料的残余检测。

通过上述多项举措,公司在多个方面实现了初步的战略目标。报告期内,公
司在产量、销量等方面均超过年度预算目标。公司在聚酯瓶片行业市场份额继续
保持行业领先。公司掌握了高流动性聚酯材料、高透高亮聚酯材料、特种聚酯
PETG、高性能 PET 泡沫材料等技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具备了与国际领
先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能力。

(三)未来规划采取的措施

1、专注科技创新,培育经济增长点

公司专注科技创新,不断优化产品能力,培育经济增长点。在聚酯瓶片领域,
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不断优化改进聚酯瓶片产品性能。公司已在特种聚酯 PETG、
高性能 PET 泡沫材料、高透高亮聚酯材料、高流动聚酯材料、高阻隔聚酯材料、
耐热型共聚酯材料、热塑性聚酯复合材料、钛系催化剂项目和 rPET 聚酯瓶片循
环再生进行立项研究,其中特种聚酯 PETG、高性能 PET 泡沫材料、高透高亮聚
酯材料、高流动聚酯材料、热塑性聚酯复合材料项目已进入产业化可研阶段,其
他项目也陆续进入小试、中试阶段。该等项目市场需求大、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战
略政策、国产替代空间较大,将成为公司未来重要的经济增长点之一。

2、加强人才引进及培养,打造一流人才团队

公司正朝着创新型的化工新材料企业转型,努力实现“高分子材料领域中具
有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企业”的战略目标。化工新材料对于技术人员的知识背景、
研发能力和经验积累均有较高要求,因此公司会在多个方面持续引进和培养人才,
建设一流的人才团队,为公司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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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一、投资者关系主要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
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
治理结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述制度有效地保障投资者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
获取公司相关资料和信息。

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草案)》等相关规定将公司定期报告、公司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文件的财务信息和经营信息向公司股东公开,公司向股东所提
供的信息保持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有效地保证股东对公司信息的知情权。

公司股东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方面
的权利得到了有效保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
管理层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围绕其建立了相应的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等配套工作制度。公司当前的治理结构较为完善,能够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确保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
履行相应职责,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
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保障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

为有效保障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
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公司将严格
按照该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的重要生产经
营、重大投资和重大财务决策等事项,建立与投资者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有效保障投资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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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障投资者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
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
展。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可以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1)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2)公司可以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

关于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况请详见本节之“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及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3、保障投资者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方面的措施

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能够有效保
障股东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建立投资者沟通渠道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利,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有序管理,公司按照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并设立了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
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部门,该部门负责人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田美圆女士,对外咨询电话:0519-85778588。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1、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通过与投资者有效沟通,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知情权,提高投资者对公司
的认同度,树立公开、透明、诚信的公司形象,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1)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
文化,获得投资者长期的市场支持;

(2)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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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行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4)提高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2、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1)充分、合规披露信息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体现公平、
公正、公开原则,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享有同等知情权及其他
合法权益。

(3)诚实守信原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
传和误导。

(4)互动沟通原则。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及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3、管理计划的组织机构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
关系的日常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
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接待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二、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及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
的差异情况

(一)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执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结合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的要求和意愿,采取持续、
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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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

(2)股利分配的间隔期间: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
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从公司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
出发,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
将进行利润分配。

(3)发放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及比例: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
件的情况下,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

①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
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
经营;

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
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④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
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实施分红后,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
日常生产经营、研究开发所需流动资金等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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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提出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结合的分配方案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
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等因素,基本原则如下: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二)股利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
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
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审议制订利润分
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
政策应提交监事会审议,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提
出审核意见。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利润分配政策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
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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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大
会结束后 2 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则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
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需要履行《公司章程(草案)》
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五)款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情况。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四、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
积投票制。前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
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对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相关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
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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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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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一)销售合同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与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任一
年度累计销售发生额排名前五的客户签署的正在履行的或已经履行完毕的对报
告期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等具有重要影响的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已经履行完毕的
框架性协议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标的 履行期限
1 2020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2 CBPC Limited(可口可乐集团) 聚酯瓶片 2019 年 1 月 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
3 2018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
4 2018 年 5 月 14 日-2019 年 9 月 30 日
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聚酯瓶片
5 2017 年 7 月 3 日-2018 年 6 月 30 日

2、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报告期末前五大客户正在执行的框架性
协议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标的 履行期限
1 TRICON DRY CHEMICALS, LLC 聚酯瓶片 2020 年 2 月-2021 年 1 月

(二)采购合同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任一年
度累计采购发生额排名前五的供应商签署的正在履行或已经履行完毕的对报告
期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等具有重要影响的采购合同,具体如下:

1、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已经履行完毕
的框架性协议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标的 履行期限
1 2020 年 2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江阴汉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PTA
2 2019 年 2 月 1 日-2020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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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8 年 2 月 1 日-2019 年 1 月 31 日
4 2017 年 2 月 1 日-2018 年 1 月 31 日
5 2020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0 日
福化工贸(漳州)有限公司/福
6 PTA 2019 年 3 月 6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
建省福化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7 2018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浙江荣
8 通化纤新材料有限公司/海南逸 PTA 2019 年 2 月 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
盛石化有限公司
9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MEG 2017 年 1 月 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
SABIC ASIA PACIFIC PTE
10 MEG 2018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LTD

2、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报告期末前五大供应商正在执行的框架
性协议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标的 履行期限

1 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 PTA 2017 年 5 月 1 日-2022 年 5 月 31 日

(三)借款合同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如下:

序号 对方银行 借款金额(万元) 履行期限
60 个月,以实际提款日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珠海港支行 50,000.00
或首次提款日起算

(四)担保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有正在履行的为其他方提供
担保的情形。

(五)其他合同

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保荐协议》,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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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诉讼或仲裁情况

(一)发行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虽在报告期外发生但
仍对公司股权结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发
展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披露要
求)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
员和核心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本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以预见的可
能对发行人及下属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
以及行政处罚案件。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最近
三年不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
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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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声 明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陈小军 朱振达 安泽坤



田美圆 房 昕 杨士旭



荣 健 朱利民 郭宝华

全体监事:
郑 路 胡广君 杨 明

除董事外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肖 宁 陈 群 郭 焱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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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盖章):华润化学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朱振达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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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盖章):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王祥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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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保荐代表人:

赵 旭 李旭东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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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
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李格平



保荐机构董事长: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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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
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陈 伟 姚 磊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 玲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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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
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
用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汪 娟 王 巍 莫 伟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邱靖之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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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
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
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孙业林 才亚敏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王小敏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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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
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
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汪 娟 王 巍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邱靖之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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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
的验资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
引用的验资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汪 娟 王 巍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邱靖之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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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附 件

一、本招股说明书的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七)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
事项;

(八)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九)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文件;

(十一)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

(一)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4:30。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常州新北区春江镇圩塘综合工业园

联系电话:0519-85778588

传 真:0519-85778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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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10 层

联系电话:020-38381288

传 真:020-3838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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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函

(一)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
向等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化学材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
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化工有限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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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碧辟中国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1)发行人控股股东化学材料承诺

“1、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若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被修订、废止,本公
司自动适用将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变更后的规定及要求。

2、本公司实施减持时(减持时本公司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

3、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的方式。”

(2)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化工有限承诺

“1、本公司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若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被修订、废止,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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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自动适用将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变更后的规定及要求。

2、本公司实施减持时(减持时本公司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

3、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若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被修订、废止,本人自
动适用将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变更后的规定及要求。

2、本人实施减持时,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
信息披露工作。

3、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的方式。

4、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本人仍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本人减
持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化学材料承诺

“1.本公司认可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并将遵守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2.本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公司就股份回购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
上,对公司承诺的股份回购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
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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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特此承诺。

附件:《稳定股价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
相应进行调整)(以下简称‘启动条件’)且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或回购发
行人之股份等行为的规定,则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应按本预案启动以下稳定股价措
施,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达成时,发行人将及时按照以下顺序采
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 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2.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 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发行人股价之
目的,发行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
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发行人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事会会议决议。发行人非独立董事承诺,其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
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发行人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发行人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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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
条件的,发行人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启
动股份回购事宜。

(4)在发行人符合本承诺函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
董事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
市场表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认为
发行人不宜或暂无须回购股票的,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
立董事同意。

2.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1)当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
被触发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
应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增持发行人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①通过增持发行人股票,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已连续3个交易日高于发行人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发行人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当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
次被触发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在发行人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获得
监管部门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

(2)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发行人领
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承诺函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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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
成发行人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承诺函并签署相关承诺。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
况下终止:

①通过增持发行人股票,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已连续3个交易日高于发行人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发行人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或

④已经增持股票所用资金达到其上年度在公司取得的薪酬总和。

三、稳定股价程序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上述相关责任主体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则该等主体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 相关责任主体将通过发行人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2. 上述承诺为相关责任主体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责任主体自愿接受监管机
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采取相关措施。”

2、发行人承诺

“1、公司认可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并将遵守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2、公司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的各
项义务和责任。

3、公司若在上市后三年内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
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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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附件:《稳定股价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
相应进行调整)(以下简称‘启动条件’)且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或回购发
行人之股份等行为的规定,则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应按本预案启动以下稳定股价措
施,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达成时,发行人将及时按照以下顺序采
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 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2.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 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发行人股价之
目的,发行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
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发行人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事会会议决议。发行人非独立董事承诺,其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
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发行人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发行人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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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的,发行人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启
动股份回购事宜。

(4)在发行人符合本承诺函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
董事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
市场表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认为
发行人不宜或暂无须回购股票的,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
立董事同意。

2.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1)当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
被触发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
应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增持发行人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①通过增持发行人股票,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已连续3个交易日高于发行人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发行人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当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
次被触发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在发行人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获得
监管部门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

(2)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发行人领
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承诺函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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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发行人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承诺函并签署相关承诺。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
况下终止:

①通过增持发行人股票,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已连续3个交易日高于发行人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发行人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或

④已经增持股票所用资金达到其上年度在公司取得的薪酬总和。

三、稳定股价程序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上述相关责任主体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则该等主体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 相关责任主体将通过发行人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2. 上述承诺为相关责任主体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责任主体自愿接受监管机
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采取相关措施。”

3、发行人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认可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并将遵守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将尽快
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附件:《稳定股价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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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
相应进行调整)(以下简称‘启动条件’)且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或回购发
行人之股份等行为的规定,则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应按本预案启动以下稳定股价措
施,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达成时,发行人将及时按照以下顺序采
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 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2.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 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发行人股价之
目的,发行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
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发行人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事会会议决议。发行人非独立董事承诺,其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
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发行人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发行人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
条件的,发行人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启
动股份回购事宜。

(4)在发行人符合本承诺函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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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
市场表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认为
发行人不宜或暂无须回购股票的,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
立董事同意。

2.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1)当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
被触发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
应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增持发行人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①通过增持发行人股票,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已连续3个交易日高于发行人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发行人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当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
次被触发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在发行人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获得
监管部门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

(2)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发行人领
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承诺函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
成发行人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承诺函并签署相关承诺。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
况下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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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通过增持发行人股票,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已连续3个交易日高于发行人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发行人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或

④已经增持股票所用资金达到其上年度在公司取得的薪酬总和。

三、稳定股价程序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上述相关责任主体未采取上述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则该等主体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 相关责任主体将通过发行人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2. 上述承诺为相关责任主体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责任主体自愿接受监管机
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采取相关措施。”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承诺

“发行人如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即欺诈发行),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前述行为
最终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终止上市,则本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采用法律规定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
的方式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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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控股股东化学材料承诺

“发行人如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即欺诈发行),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前述行为
最终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终止上市,则本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采用法律规定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
的方式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如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即欺诈发行),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前述行为
最终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终止上市,则发行人将在符合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采用法律规定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
的方式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如果因发行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将向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承诺

“为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作为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公司承
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化学材料承诺

“为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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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作为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发行人承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公司在发行当年及项目建设期
间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将下降,公司投资者即期回报将被摊薄。为此公司在
募集资金到位后拟采取以下措施提高投资者回报能力: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珠海华润年产 50 万吨聚酯三期工程、珠海华润
10 万吨/年 PETG 特种聚酯工程、研发试验场所及配套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符合行业相关政策,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和公司
可持续发展。随着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将有助于公司实现规划发展目标,进一
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
调配资源,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
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同时,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切
实履行相关职责,加强事后监督检查,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
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信息披露,确保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
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方案有效利用。此外,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基
础上,公司将通过加快募投项目相关软硬件设备采购、推进研发进度等方式,争
取使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收益。

3、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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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对上市后适用的《公
司章程(草案)》进行修改,就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决策机制、利润分
配形式、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应履行的审议
程序及信息披露等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并制定了《华润化学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维护股东利益,建立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机制。

4、巩固并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及财务风险将有所降低,公司资本实力和
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从而保障公司稳定运营和长远发展,符合股东利益。
随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将大力推进技术研发,提
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带来持续回报。

5、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一方面,公司将完
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和公司运营管理机制,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和项
目运作方案;另一方面,公司也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费用控制和资产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
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提升盈利能力。

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蓄发展活力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提
高整体人力资源运作效率。建立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需要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树立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

公司将积极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
违反的事实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
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7、关于后续事项的承诺

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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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4、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如下:

1. 公司承诺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 公司承诺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其
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
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但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 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
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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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 公司可根据需要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取股票方式
分配股利的条件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
本规模不匹配时,且在不影响上述现金分红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函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和有关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发行人控股股东化学材料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和有关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和有关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2、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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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4)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和有关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2、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承诺

“本公司若未能履行本公司在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任何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
致的除外),则本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
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将归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所有;同时,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
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公司将自愿采取相应的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
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以尽可能保护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4、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控股股东化学材料承诺

“本公司若未能履行本公司在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任何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
致的除外),则本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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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将归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所有;同时,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
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公司将自愿采取相应的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
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以尽可能保护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4、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化工有限承诺

“本公司若未能履行本公司在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任何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
致的除外),则本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
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将归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所有;同时,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
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公司将自愿采取相应的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
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以尽可能保护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4、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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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承诺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承诺将严格履行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若未能履行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任何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
外),则本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
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公司将自愿采取相应的措施,包
括但不限于:

1、本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并且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公司承诺的
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2、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作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
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变化、自
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则本人将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本人未履
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
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公司有权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将应付本人的薪酬或津贴暂
时予以扣留,为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提供保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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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承诺事项

1、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承诺

“1、本公司将尽量减少和规范本公司及本公司目前和未来的控股子公司与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
交易,本公司承诺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2、遵守发行人之《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
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

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利益受损的,
将承担由此造成的赔偿责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化学材料承诺

“1、本公司将尽量减少和规范本公司及本公司目前和未来的控股子公司与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
交易,本公司承诺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2、遵守发行人之《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
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

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利益受损的,
将承担由此造成的赔偿责任。”

(3)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化工有限承诺

“1、本公司将尽量减少和规范本公司及本公司目前和未来的控股子公司与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
交易,本公司承诺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2、遵守发行人之《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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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
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

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利益受损的,
将承担由此造成的赔偿责任。”

(4)发行人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尽量减少和规范本人及本人目前(如有)和未
来的控股子公司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
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
合法程序。

2、遵守发行人之《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
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

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利益受损的,将
承担由此造成的赔偿责任。”

(5)发行人的独立董事承诺

“1、避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2、遵守发行人之《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
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造成利益受损的,将承担由此造
成的赔偿责任。”

2、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
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限制占用发行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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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并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约定,严格履行批准程序;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滥用实际控制人的权利侵占发行人的
资金、资产;

3、如若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发行人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化学材料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
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限制占用发行人资金、
资产,并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约定,严格履行批准程序;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滥用控股股东的权利侵占发行人的资
金、资产;

3、如若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
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发行人现有
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除外)
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若监管机构认为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下属企业(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除外)
从事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委托经营、委托管理、租赁、承包等方式)进行解决;

3、如果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下属企业(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除外)获得任何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通知发行人,在
通知中所制定的合理期间内,发行人做出愿意接受该业务机会的书面答复,本公
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除外)将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
照合理、公平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发行人;

4、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1)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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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不再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的股票终止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但
发行人的股票因任何原因暂停买卖除外);(3)上市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某项承诺内容无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

‘下属企业’就本承诺函的任何一方而言,指由其(1)持有或控制 50%或以
上已发行股本或享有 50%或以上的投票权(如适用),或(2)有权控制董事会之
组成或以其他形式控制的任何其他企业或实体。

5、如本承诺未被遵守,导致发行人遭受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化学材料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发行人现有
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除外)
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若监管机构认为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下属企业(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除外)
从事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委托经营、委托管理、租赁、承包等方式)进行解决;

3、如果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下属企业(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除外)获得任何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通知发行人,在
通知中所制定的合理期间内,发行人做出愿意接受该业务机会的书面答复,本公
司及本公司的下属企业(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除外)将尽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按
照合理、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发行人;

4、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1)本公
司不再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2)发行人的股票终止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但
发行人的股票因任何原因暂停买卖除外);(3)上市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某项承诺内容无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

‘下属企业’就本承诺函的任何一方而言,指由其(1)持有或控制 50%或
以上已发行股本或享有 50%或以上的投票权(如适用),或(2)有权控制董事会
之组成或以其他形式控制的任何其他企业或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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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本承诺函未被遵守,导致发行人遭受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的承诺书

“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关于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承诺函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承诺

“一、本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二、本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
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四、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以预见的可能
对本公司及下属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以
及行政处罚案件。”

(2)发行人控股股东化学材料承诺

“一、本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二、本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
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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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以预见的可能
对本公司及下属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以
及行政处罚案件。”

(3)发行人承诺

“一、本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二、本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
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四、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以预见的可能
对本公司及下属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以
及行政处罚案件。”

(4)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
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四、截至本声明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以预见的可能对
发行人及下属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以及
行政处罚案件。”

6、发行人控股股东化学材料关于自有及租赁物业的承诺函

“若因自有或租赁物业不规范情形影响华润材料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该等
物业以从事正常业务经营,本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安排
提供相同或相似条件的物业供相关公司经营使用等,促使各相关公司业务经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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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正常进行,以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若华润材料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其自有及租
赁物业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而被有关主管政府部门要求收回/拆除相关
物业或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或因相关物业瑕疵的整改
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支出,本公司愿意承担华润材料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前述物业
收回/拆除或受处罚或承担法律责任而导致、遭受、承担的直接损失、损害、索
赔、成本和费用,并使华润材料及其控股子公司免受损害;若华润材料及其控股
子公司划拨土地因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调整导致被收回或需要转为出让土地,本
公司将积极配合相关公司办理划拨转出让手续或采取其他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若因此导致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遭受任何实际损失,本公司愿意承担华润材料
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此导致、遭受、承担的直接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
并使华润材料及其控股子公司免受损害。”

7、关于本公司股东持股情况的承诺函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在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的股东包括:
华润化学材料有限公司、华润化工有限公司及碧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本公
司现就前述本公司股东的持股情况,在此承诺如下:

1、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
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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