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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4-10-16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
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
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LIAONING KELONG FINE CHEMICAL CO., LTD.)
(辽阳市宏伟区东环路 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 25 楼)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1,7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4 年 10 月 23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800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4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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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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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认真考虑下列
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 股份锁定承诺、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1、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姜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股东蒲云军、郝乐敏(系姜艳配偶的弟弟及其配偶)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股东孟庆有、苏州松禾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深港优势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全凯、吴春凤、林艳华、韩旭、杨付梅、苏静
华、王笑衡、胡志、金凤龙、刘克、刘鑫(男)、季春伟、周彦玉、秦立永、杨
慧玲、李全力、卢忠皓、任安毅、李岩、苏雨杰、王应之、沈淑春、黄圣意、佟
冰、沈恩尧、巴栋声、杨玉兰、顾秋菊、聂桂丽、刘鑫(女)分别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机构在发
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机构持有的该部
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姜艳、周全凯、蒲云军、韩旭、金凤龙、吴春凤、刘鑫(男)、
林艳华、苏静华、杨付梅、胡志、王笑衡、季春伟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股东郝乐敏作为董事蒲云军的配偶,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前述锁定期
满后,在蒲云军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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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蒲云军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蒲云军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蒲云军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持股和减持意向承诺

股东姜艳、蒲云军、郝乐敏、周全凯、胡志、王笑衡、季春伟、韩旭、金凤
龙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处理);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本项承
诺的履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艳承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所持发行人
股份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最多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锁定
期满后第 13 个月至第 24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最多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相
应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作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减持时应提前三
个交易日公告。

公司股东孟庆有、苏州松禾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深港优
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作为财务投资者,本人/机构计划在所
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完毕;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第 13 个月至第 24 个月内减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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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
120%;作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具体情况详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 十、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做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之 (一)
关于发行人上市后股份锁定的承诺”。

二、 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经公司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份发行前滚存未分配
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 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方式可以为现金或
股票,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
进行利润分配。公司盈利年度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和重大投资的资金需求情况
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独立董事以及外部监事对利润分配
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的意见,应当作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议案的附
件提交股东大会。公司公开发行上市后若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应经股东大会表决
通过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
经营时,公司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
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
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或股
利分配。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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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利分配方案。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
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现金分红的利润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时,
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与此同时,发行人还制定了《关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
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6)的议案》(与《公司章程(草案)》一并生效实施),
该规划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
分配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

具体情况详见“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之 十七、发行人最近
三年一期的实际股利分配情况及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部分。

四、 稳定股价承诺

如果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
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 十、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做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之 (二)稳定股价
的承诺”。

五、 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承诺: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发
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承诺:如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发行人会计师承诺:如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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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发行人律师承诺:如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具体情况请参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 十、发行人、主要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做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之
(四)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之 1、关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的赔偿承诺”中的承诺。

六、 承诺约束措施

公司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公司如果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
承诺事项,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公司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公司将要求未来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发行人股份前,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并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艳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如果未
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
诺事项而获得所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所得收益的五个
工作日内将前述所得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
司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如果未履行招
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
得所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所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
前述所得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个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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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未履
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个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七、 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2014 年 7 月以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较为稳定,整体盈利情况良好,收入
和利润处于正常生产水平,同期相比不存在下滑的情况。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主
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生产情况、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主要供应商和客户的构
成、税收政策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八、 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对本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主要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公司所处行业特点使得其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对主要供应商具有依赖性,如
果公司与这些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主要供应商的经营、财
务状况出现不利变化,或者主要供应商定期、不定期的生产检修等情况发生,有
可能导致公司不能足量、及时、正常的采购,以及原材料价格的不利波动,都将
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公司规模较小运营资金紧张,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
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近年来,同行业公司借助行业大发展的时机,凭借雄厚的
资金实力,加快了产业布局,快速提升产能销量,销售收入和毛利额均有较大的
提高。在同行业公司高速发展市场竞争开始加剧的形势下,公司受限于规模和运
营资金的压力,虽然销量和毛利率目前基本稳定,但销售收入下降、应收账款规
模增长较快,运营资金紧张,资产负债率较高,利息支出将进一步增加。如果不
能加快提升公司规模与运营能力,将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报告期光伏行业发展进入低谷,切割液产品收入利润持续下滑,应收账
款规模较大,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未来光伏行业环境
进一步恶化、客户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出现破产重整等事项,从而导致公司相
应应收款项发生重大坏账损失,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其他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请投资者参见本招股
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和“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相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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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详细分析。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业务的盈利能力,业务基
础和成长性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但仍不排除发行人未来成长性不足、面临业绩
大幅下滑的风险,发行人已就该等事项在本招股意向书进行了充分和完整的披
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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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发行概况 ....................................................................................................................... 2

发行人声明 ................................................................................................................... 3

重大事项提示 ............................................................................................................... 4

目 录.......................................................................................................................... 11

第一节 释 义 ........................................................................................................... 16

第二节 概 览 ........................................................................................................... 20

一、发行人简要情况 ............................................................................................. 20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 22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 22
四、本次发行概况 ................................................................................................. 24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向 ......................................................................................... 25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6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6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27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 29
四、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重要日期 ..................................................................... 29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30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 30
二、采购集中的风险 ............................................................................................. 30
三、市场风险 ......................................................................................................... 31
四、应收账款风险 ................................................................................................. 31
五、营运资金压力较大的风险 ............................................................................. 32
六、重要供应商停产检修的风险 ......................................................................... 33
七、技术风险 ......................................................................................................... 33
八、募投项目的风险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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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全生产和委托加工风险 ............................................................................. 34
十、未决诉讼风险 ................................................................................................. 34
十一、环境保护风险 ............................................................................................. 35
十二、人力资源风险 ............................................................................................. 35
十三、税收优惠风险 ............................................................................................. 35
十四、政策风险 ..................................................................................................... 36
十五、业务规模迅速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 36
十六、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 36
十七、2014 年下半年度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 37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简介 ..................................................................................... 38
二、发行人改制设立情况 ..................................................................................... 38
三、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41
四、发行人组织结构 ............................................................................................. 55
五、发行人控股和参股子公司情况 ..................................................................... 60
六、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63
七、发行人股本情况 ............................................................................................. 66
八、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情况 ............................................................................. 69
九、发行人员工情况 ............................................................................................. 69
十、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做出
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 70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 81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 81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83
三、发行人主要产品所处细分行业情况及发展趋势 ......................................... 96
四、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122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 130
六、质量控制情况 ............................................................................................... 156
七、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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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160
九、发行人主要技术及研发情况 ....................................................................... 168
十、未来发展与规划 ........................................................................................... 173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79

一、同业竞争 ....................................................................................................... 179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 180
三、关联交易 ....................................................................................................... 181
四、发行人有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相关规定 ............................................... 183
五、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 184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 186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 186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 ....... 192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193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收入情况 ........................... 194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 ....................... 195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情况196
七、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订的协议及履行情况
................................................................................................................................ 196
八、最近两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 196
九、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等机构和人员的运行及履职情
况............................................................................................................................ 197
十、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 ............... 211
十一、注册会计师关于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鉴证意
见............................................................................................................................ 211
十二、公司最近三年违法违规情况 ................................................................... 212
十三、最近三年被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212
十四、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政策及制度安排 ........................... 212
十五、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 217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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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224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 ................................................................................... 227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 228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228
五、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情况 ........................... 245
六、主要税种的税收政策及缴纳的情况 ........................................................... 245
七、主要财务指标 ............................................................................................... 247
八、盈利预测报告披露情况 ............................................................................... 249
九、重大担保、诉讼、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其他重要事项 ... 249
十、盈利能力分析 ............................................................................................... 250
十一、财务状况分析 ........................................................................................... 291
十二、现金流量分析 ........................................................................................... 327
十三、与可比上市公司 2013 年财务指标比较分析 ......................................... 333
十四、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 334
十五、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 ............................................... 334
十六、未来可预计的重大资本性支出及资金需求量 ....................................... 336
十七、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的实际股利分配情况以及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336
十八、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 340

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 ........................................................................................... 341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341
二、募投项目 ....................................................................................................... 342
三、新增固定资产情况 ....................................................................................... 356
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 357

第十一节 其它重要事项 ....................................................................................... 359

一、重要合同 ....................................................................................................... 359
二、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 364
三、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的诉讼、仲裁事项 ............................................................................................... 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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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365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涉及的重大违法情况 ................................................... 365

第十二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声明 ................................... 366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66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367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368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369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370
六、验资机构声明 ............................................................................................... 373
七、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 374
八、土地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375

第十三节 附件 ......................................................................................................... 376

一、文件列表 ....................................................................................................... 376
二、附件查阅地点、时间 ................................................................................... 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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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单位简称

发行人、本公司、
公司、股份公司、 指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科隆精化

实业公司 指 辽宁科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原名为辽阳科隆化工实业公司

化学品公司 指 辽阳科隆化学品有限公司

东宝力公司、有限
指 辽阳东宝力化学建材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公司

深港投资 指 深圳市深港优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松禾投资 指 苏州松禾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盘锦科隆 指 盘锦科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广东科隆 指 广东科隆万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辽阳鼎鑫 指 辽阳鼎鑫典当有限公司

辽阳石化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

吉林石化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大连北方 指 大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奥克股份 指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辽阳市工商局 指 辽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宏伟区工商局 指 辽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宏伟分局

宏伟区经信局 指 辽阳市宏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湖北万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同致信德(北京)资
万信评估师 指
产评估有限公司

天亿会计师 指 辽宁天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国地评估师 指 辽宁国地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商、华泰联合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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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铁道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一般用语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及公
本次发行 指
司股东公开发售老股(如有)的行为

股东公开发售股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

份、发售老股 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行为

A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 司 章 程 》( 草 公司上市后启用的《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 案)

募投项目 指 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项目

10 万吨减水剂项目 指 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混凝土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

3 万吨环氧乙烷衍
指 盘锦年产 3 万吨环氧乙烷衍生物项目
生物项目
近三年及一期、报
指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 1-6 月
告期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三、专业术语

将水泥、集料(砂石)、水、混凝土外加剂、以及矿物掺合料等
商品混凝土、预拌 组分依据混凝土不同要求按规定的科学比例,在自动化程度较

混凝土 高的集中搅拌站经准确计量、合理拌制后出售,并采用专用混
凝土搅拌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抵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表达混凝土和易性的最常用形式,是衡量混凝土是否易于施工
操作和均匀密实的性能指标。测试方法为:用一个上口直径
100mm、下口 200mm、高 300mm 喇叭状的坍落度桶,灌入混
坍落度 指 凝土后捣实,然后拔起桶,混凝土因自重产生坍落现象,桶高
(300mm)与坍落后混凝土最高点的差值,称为坍落度。如差
值为 10mm,则坍落度为 10mm,该值越大表示混凝土坍落度指
标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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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混凝土、砂浆、净浆拌合时或在额外增加的拌合操作中掺和
量等于或少于水泥质量 5%,而使混凝土的正常性能得以按要求
混凝土外加剂 指
改性的一种产品。目前混凝土外加剂已经成为商品混凝土生产
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一种用量最大、种类最多的混凝土外加剂,用于改善混凝土拌
和物流变性能,可节约水泥,降低成本,缩短工期,改善混凝
减水剂 指
土可施工性,从而提高建筑物的质量和使用寿命,目前已发展
到以羧酸系为代表的第三代高性能减水剂
反映混凝土减水剂的基本性能指标,在混凝土坍落度基本相同
减水率 指 时,基准混凝土和受检混凝土单位用水量之差与基准混凝土单
位用水量之比
第二代减水剂的主要代表,基本不影响混凝土的凝结时间,能
萘系减水剂 指
有效降低混凝土的水灰比,提高混凝土强度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第三代减水剂的主要代表,根据固含
聚羧酸减水剂 指 量不同可分为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浓缩液及聚羧酸泵送剂,
其中,聚羧酸泵送剂可直接用于混凝土工程
聚羧酸减水剂浓缩 固含量高于 20%的聚羧酸减水剂,需稀释复配成聚羧酸泵送剂

液、浓缩液 后才能用于混凝土工程
固含量不高于 20%的聚羧酸减水剂,掺量低,其折固掺量一般
为水泥用量的 0.1%-0.4%,减水率为 20%-30%,同时使混凝
聚羧酸泵送剂 指 土的坍落度保持在 200mm 以上,满足混凝土的泵送施工需要以
及特殊混凝土工程的减振乃至免振需求,可配制出高强、超高
强、高耐久性和超流态混凝土
又称氧化乙烯,由乙烯氧化而得,分子式 C2H4O,分子量 44.05,
环氧乙烷,EO 指 CAS 号 75-21-8,沸点 10.7℃,常温加压下为无色易燃液体,具
有高化学活性
商品环氧乙烷、环 不与乙二醇联产的,可以对外作为商品销售的环氧乙烷,其销

氧乙烷商品量 售量即环氧乙烷商品量

乙二醇,EG 指 环氧乙烷的水合物

聚乙二醇,PEG 指 环氧乙烷与乙二醇或二乙二醇的聚合物

环氧乙烷与氨的反应产物,包括一乙醇胺(MEA)、二乙醇胺
乙醇胺 指
(DEA)和三乙醇胺(TEA)
在水溶液中不产生离子的表面活性剂,是一类大量使用的重要
非离子表面活性剂 指
品种

乙氧基化 指 环氧乙烷与含活泼氢化合物发生的开环反应

把几种不同原料或单体按一定比例混合在一起产生新的性能或
复配 指
功能的过程
单晶硅和多晶硅的总称,是一种良好的半导材料,纯度要求达
晶体硅 指 到 99.9999%,甚至达到 99.9999999%以上,可用于制造半导体
器件、太阳能电池等
太阳能晶硅切割 将硅棒切割成硅片的过程中必须使用的一种化学助剂,具有悬

液、切割液 浮、冷却、润滑、减少切割损失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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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光电转换原理使太阳的辐射光能通过半导体物质转变为电
太阳能电池 指
能的重要器件,又称光伏电池
利用太阳能的最佳方式是光伏转换,就是利用光伏效应,使太
光伏行业 指 阳光射到硅材料上产生电流直接发电。以硅材料的应用开发形
成的产业链条称为光伏行业
兆瓦,为功率的单位,M 即是兆,1 兆即 10 的 6 次方,也就是
MW 指
1,000,000,1MW 即 1,000 千瓦
GW 指 吉瓦,1GW=1,000 兆瓦

中间体 指 在制造其它化学品的过程中消耗掉的化工半成品

聚醚单体中间体 指 聚醚单体水溶液半成品,用于生产浓缩液产品

聚乙二醇单甲醚系列,即环氧乙烷与甲醇的聚合产物甲基聚乙
MPEG 指
二醇
APEG 指 烯丙基聚氧乙烯醚系列

TPEG 指 甲基烯基聚氧乙烯醚系列


特别说明:
1、本招股意向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
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2、本招股意向书中涉及的我国、我国经济以及行业的事实、预测和统计,包括本公司
的市场份额等信息,来源于一般认为可靠的各种公开信息渠道。本公司从上述来源转载或摘
录信息时,已保持了合理的谨慎,但是由于编制方法可能存在潜在偏差,或市场管理存在差
异,或基于其它原因,此等信息可能与国内或国外所编制的其他资料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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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 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
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要情况

(一)发行人简介

公司名称: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IAONING KELONG FINE CHEMICAL CO., LTD.

法定代表人:姜艳

注册资本: 5,1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2 年 3 月 21 日

整体变更日期:2009 年 10 月 28 日

注册地址: 辽阳市宏伟区东环路 8 号

经营范围:批发(无储存)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环氧乙烷)、易燃液体(1,2
环氧丙烷)、腐蚀品(1,6 己二胺);经营本企业及所属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
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相关技术进出口业务;危险货物运输(2 类 1 项、
3 类,剧毒化学品除外);建材助剂、化工产品、表面活性剂制造及销售;销售
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

本公司主要从事以环氧乙烷为主要原料的精细化工新材料系列产品研发、生
产与销售,是目前国内在从聚醚单体到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产业链上提供高品
质产品、专业化服务的龙头企业之一。公司以聚醚单体-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
系列产品为主,晶硅切割液及其它各类环氧乙烷衍生品为辅,广泛应用于混凝土
制造、光伏行业、日用化工、医药、纺织印染、涂料、油墨、石油开采、金属加
工、IT 行业等多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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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国化工学会精细化工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企业、2010 中国混凝土外加剂综合实力十强企业、2010 中国化工行业最具竞争
力 500 强企业。2011 年 12 月,公司高性能混凝土用聚羧酸减水剂技术获得中国
建筑材料联合会颁发的全国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二等奖。2012 年 12 月,公司聚
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相关产品通过中铁铁路产品认证。公司承担并参与了聚羧酸
系高性能减水剂用聚醚单体等多项新材料和新产品的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起草、制
订,为我国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行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细分产品市场上,公司是国内聚羧酸系减水剂垂直产业链最大的生产企业
之一。公司通过研制开发新型高活性催化剂,成功应用于聚醚单体的生产中,并
率先研制出甲基烯基聚醚单体(TPEG),填补了国内市场空白,成为高端聚醚
单体生产的龙头企业。同时,公司在减水剂合成上率先采用窄分布催化聚合技术,
使产品的分子量分布更窄,有效降低使用掺量及提高减水率,使产品达到先进水
平。在产业链下游,公司对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进行了多年的自主开发及产业
化,现已经广泛应用于高速铁路、桥梁、核电站、码头等国家重点基础建设工程
及城市建设领域。在多年的聚羧酸减水剂实践应用中,公司已建立起完善的聚羧
酸高性能减水剂应用技术体系,包括产品应用数据库和聚羧酸减水剂应用中复合
用助剂的专项解决方案等。该应用技术体系较好的满足了因混凝土不同的技术要
求和其不同地域使用材料(如水泥、砂、石等)的多样性带来的聚羧酸减水剂应
用垂直定制化需求。

在太阳能晶硅切割液领域,公司属于最早从事晶硅切割液生产的企业之一,
拥有良好的市场口碑,目前在国内市场占有率位居第二。本公司自主创新的窄分
布乙氧基化聚合技术位于国内前沿,产品分子量准确、分布窄,各主要技术指标
均达到或超过国外同类产品标准。公司具有国内领先的研发技术水平,可以配合
太阳能晶硅行业的发展,生产出符合各类需求的晶硅切割液产品。

(三)发展战略

本公司的发展战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集中精力将公司打
造成为最具创新力的、品种最全的、集合低碳环保混凝土外加剂及其原料、配料、
产成品和应用服务垂直产业链一体化的最大供应商,及其它精细化工材料系列产
品的专业生产厂家。公司依托技术创新,凭借技术优势和产品优势,根据客户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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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提供一系列差异化的产品和解决方案。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 5,100 万股,其中姜艳持有 3,396.8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61%,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姜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61 年,高级工程师,大
学本科学历,毕业于沈阳化工学院化工机械专业。姜艳女士历任全国工业表面活
性剂生产技术协作组理事会理事、辽阳市政协委员、辽阳市助剂总厂厂长、辽阳
东宝力化学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辽阳科隆化工实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辽宁
科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中国精细化工协会全国表面活性剂
行业委员会理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她本人被授予“中国杰出创业女性”、
“中国百位杰出女民营企业家”、辽宁省“五一奖章”、辽宁省“十大创新能手”
等荣誉称号,曾主持研制开发的聚羧酸减水剂获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颁发全国建
材行业技术革新奖二等奖、省优秀新产品二等奖,在《中国建材报》等专业期刊
上发表多篇论文,并被评为辽阳市优秀专家。姜艳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流动资产 741,859,468.88 681,441,096.54 506,745,210.92 495,695,263.25
非流动资产 334,961,195.11 269,824,678.58 222,137,841.84 187,813,089.17
资产总计 1,076,820,663.99 951,265,775.12 728,883,052.76 683,508,352.42
流动负债 573,767,838.80 551,282,243.11 412,608,417.33 436,003,564.28
非流动负债 134,807,500.00 64,464,000.00 34,464,000.00 31,440,000.00
负债总计 708,575,338.80 615,746,243.11 447,072,417.33 467,443,564.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67,725,398.02 335,242,874.99 281,512,518.59 216,064,788.14
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519,927.17 276,657.02 298,116.84 -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8,245,325.19 335,519,532.01 281,810,635.43 216,064,78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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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营业收入 586,778,565.02 1,003,888,135.22 1,108,613,255.66 1,137,504,255.38
营业利润 35,730,767.61 57,921,338.24 76,475,782.54 75,118,888.64
利润总额 37,826,746.33 62,292,336.70 76,944,553.53 76,658,187.64
净利润 31,852,910.20 52,674,314.52 64,874,890.37 64,301,427.77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
31,859,640.05 52,695,774.34 64,876,773.53 64,301,427.77
的净利润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0,054,583.13 48,980,425.65 64,478,318.19 62,997,610.47
后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35,391,560.24 -112,992,894.74 108,189,283.93 -23,028,910.24
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68,598,548.16 -59,055,991.63 -49,074,297.93 -65,341,687.50
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71,515,172.99 151,312,877.69 -29,595,817.63 134,263,791.43
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8,308,185.07 -20,736,008.68 29,519,168.37 45,893,193.69
净增加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
144,914,188.34 106,606,003.27 127,342,011.95 97,822,843.58
价物余额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期末流动比率 1.29 1.24 1.23 1.14
期末速动比率 1.09 1.03 1.00 0.90
母公司期末资产
65.81% 64.37% 60.80% 68.07%
负债率
合并报表期末资
65.80% 64.73% 61.34% 68.39%
产负债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
2.18 5.23 8.08 10.62
(次)
存货周转率(次) 4.25 8.02 9.30 11.07
息税折旧摊销前
6,798.99 10,366.48 12,056.52 11,546.55
利润(万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 3,185.96 5,269.58 6,487.68 6,4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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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东的净利润(万
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
东扣除非经常性
3,005.46 4,898.04 6,447.83 6,299.76
损益后的净利润
(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
3.01 3.44 3.63 3.99
(倍)
每股经营活动现
0.69 -2.22 2.12 -0.45
金净流量(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
0.75 -0.41 0.58 0.90
(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 0.62 1.03 1.27 1.26
基本每股收益(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 0.59 0.96 1.26 1.24
后)
归属于发行人股
东的每股净资产 7.21 6.57 5.52 4.24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
9.07% 17.12% 26.11% 35.07%
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扣除非经 8.56% 15.91% 25.95% 34.36%
常性损益后)
期末无形资产(扣
除土地使用权、水
面养殖权和采矿 0.14% 0.17% 0.04% 0.01%
权等后)占净资产
比例

四、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发行新股 1,700 万股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投资者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创业板股票交
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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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成功后,所募集资金将主要投向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备案文号 环评文号

年产10万吨高性能混凝 辽市发改(备) 辽环函
1 21,310.00
土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 [2010]0004 号 [2011]95 号

盘锦年产3万吨环氧乙烷 盘山县发备 辽环函
2 12,900.00
衍生物项目 [2010]63 号 [2011]96 号

如果本次募集资金相对于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
提下,董事会可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或
者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弥补不足部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等方式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详细情况请参阅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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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1,700 万股

4、每股发行价格: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组织发行询价,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或届时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确定发行价格

5、发行市盈率:【 】倍(每股收益按照【】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7.21 元(按 2014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按【】年【】月【】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加上本次发行新股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9、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投资者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10、发行对象: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创业板股票
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1、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2、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13、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 24,979 万元

14、预计发行费用概算: 3,002.99 万元(以发行人本次最大融资额计算),
主要包括:

(1)承销费:1,8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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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荐费:200 万元

(3)审计、评估及验资费:644.50 万元

(4)律师费用:125 万元

(5)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200 万元

(6)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21 万元

(7)印花税:募集资金净额万分之五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 25 层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
02、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保荐代表人:金巍锋、冀东晓
项目协办人:吴坷
项目组成员:丁丁、田玉民、马乐、杨兆东
电话: 0755-82492482 010-56839300
传真: 0755-82493959 010-56839500

2、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1 号写字楼 5、12 层
单位负责人:张利国
经办律师:李波、曹雪峰、史旭
电话:010-88004488
传真:010-66555566

3、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 58 号东方国际科技大厦 25 楼 GH
法定代表人:吴卫星
经办注册会计师:呙华文、舒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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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68406799
传真:021-68406488

4、资产评估机构: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大郊亭中街 2 号华腾国际 3 号楼 15A
法定代表人:杨鹏
经办评估师:邓红涛、韩迎春
电话:010-87951683
传真:010-87951601

5、土地评估机构:辽宁国地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
法定代表人:陈良
经办评估师:陈良、刘晓辉
电话:024-62230702
传真:024-62230701

6、申请上市的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5 号
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947

7、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8、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振华支行
户名: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00001020920000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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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本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
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重要日期

刊登询价公告日期: 2014 年 10 月 16 日

询价推介日期: 2014 年 10 月 20 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4 年 10 月 22 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14 年 10 月 23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上市。

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相关媒体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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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
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是根据重要性原则
和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
生。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环氧乙烷是本公司的主要原材料,报告期内占生产成本的 60%以上,因此,
环氧乙烷资源的稳定持续供应对公司经营具有重大意义。由于环氧乙烷易燃、易
爆,不易长途运输,无法进口,且不宜大量库存,因此环氧乙烷供应的充足及稳
定与否,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稳定性。另外,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及生产规模的
扩大,市场对环氧乙烷的需求量也将呈增加趋势,我国与商品环氧乙烷衍生产品
相关的下游行业需求强烈,而且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对环氧乙烷的需求量也
将大幅增加,本公司可能面临主要原材料供应不足导致经营业绩存在大幅下滑的
风险。

商品环氧乙烷的价格形成机制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如与原油价格、乙烯价格
紧密联系,价格存在较大幅度波动的风险。2014 年 1 至 6 月环氧乙烷采购价格
变动对本公司综合单位毛利的敏感系数为 -4.58,对营业利润的敏感系数为
-12.83,均较为敏感。如果商品环氧乙烷价格出现较大波动,而公司在销售产品
定价、库存成本控制等方面未能有效应对,经营业绩将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


二、采购集中的风险

受限于我国环氧乙烷供应的区域性、集中性及市场垄断性等特点,公司生产
用原材料环氧乙烷主要采购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辽阳
分公司、大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等几家供应商。此外公司部分聚醚单体所使
用的主要原料之一烯基醇从巴斯夫公司采购。公司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对主要供应
商具有依赖性,如果公司与这些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主要
供应商的经营、财务状况出现不利变化,或者主要供应商定期、不定期的生产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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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等情况发生,有可能导致公司不能足量、及时、正常的采购,经营业绩将存在
大幅下滑的风险。


三、市场风险

本公司以环氧乙烷为主要原材料加工制造各种精细化工产品,其中,以聚醚
单体-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系列产品为主,晶硅切割液及其它环氧乙烷衍生品
为辅。

尽管从长期来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基础设施工程的不断建设,
该类产品市场前景较为广阔,但因受到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以及国家对重
点建设工程政策的相应调整,未来聚醚单体-聚羧酸减水剂系列产品需求的增长
将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此外,由于近年来聚羧酸减水剂市场发展势头良好,同行业公司纷纷扩大产
能,市场产品供应能力随之不断增长,市场竞争加剧,因此公司面临着因竞争加
剧带来的盈利能力下降、应收账款增加等风险,从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

自 2011 年下半年以来,受到欧债危机等因素影响,全球光伏市场增速放缓,
产能过剩、库存积压、产品价格下跌导致光伏行业整体低迷,未来市场需求仍将
存在不确定性。2012 年,公司晶硅切割液产品销售收入降幅达 65.42%,晶硅切
割液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也由 2011 年度的 23.08%下降至 8.21%。2013 年,
公司晶硅切割液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40.86%,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重继续下降至 5.35%。尤其是 2013 年,晶硅切割液产品所贡献的毛利由 2012
年的 2,264.27 万元下降至 763.01 万元,下降幅度达到了 66.30%。2014 年 1 至 6
月,公司晶硅切割液业务收入有所好转,较上年同期增幅 117%,占公司主营业
务收入的比重提高至 7.30%,但所贡献的毛利额仍较上年同期下降了 17.36%。
若公司不能灵活调整经营策略顺势发展,整体经营业绩将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


四、应收账款风险

2011 年末、2012 年末、2013 年末和 2014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
别为 13,206.90 万元、14,222.74 万元、24,153.38 万元和 29,666.90 万元,相应应
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0.62 次、8.08 次、5.23 次和 2.1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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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以来,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增加较快,主要原因系一是在国内宏观经
济有所放缓、资金市场流动性趋紧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下,公司下游混凝土和太阳
能光伏行业部分客户的资金较为紧张,回款速度有所降低;二是一些信用优良、
实力较强且采购规模较大的混凝土集团客户、重点工程客户销售增长较快;三是
2014 年上半年,公司产能提升,销售规模增加。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不
排除公司未来应收账款规模进一步增加的风险,且不排除未来因客户的支付能力
和信用恶化导致应收款项发生重大坏账损失,公司经营业绩面临大幅下滑甚至亏
损的风险。

截至 2014 年 6 月末,公司光伏行业客户应收账款总额为 5,600.60 万元,公
司遵循谨慎性原则对所有光伏行业客户应收款项进行了减值测试后,对部分客户
进行了单项计提。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以及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提坏账准备
的金额为 834.05 万元。截至 2014 年 6 月末,公司对光伏行业客户的应收账款净
额为 4,766.55 万元。由于目前光伏行业仍处于低谷,客户资金普遍偏紧回款困难,
行业发展短期内存在不确定性等因素,不排除行业环境进一步恶化、客户经营业
绩进一步下滑、出现破产重整等事项,从而导致公司相应应收款项发生重大坏账
损失、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关于公司应收账款详细情况,应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与管理层分析 之 十一、财务状况分析”部分。

五、营运资金压力较大的风险

2011 年,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为-2,302.89 万元,相应期间公司的净利
润为 6,430.14 万元,两者差额为-8,733.03 万元。2012 年,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
流量由负转正,为 10,818.93 万元,相应期间公司的净利润为 6,487.49 万元,两
者差额为 4,331.44 万元。2013 年,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为-11,299.29 万元,
相应期间公司的净利润为 5,267.43 万元,两者差额为-16,566.72 万元。2014 年 1
至 6 月,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由负转正,为 3,539.16 万元,相应期间公司的
净利润为 3,185.29 万元,两者差额为 353.87 万元。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构成
的情况下,公司的营运资金面临较大压力。

公司报告期内的规模扩张及行业的现状决定了目前的营运资金状况。如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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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未来不能有效改善营运资金紧张状况,将会严重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财务费
用将明显增长,整体业绩存在大幅下滑风险。

六、重要供应商停产检修的风险

目前国内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并逐步形成
了停产检修的安全生产机制,其发生频率大致为“三年一大修(即全面停产检修),
每年一小修”。公司重要供应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于
2013 年 7 月下旬至 10 月中旬实行了全面停产检修。辽阳石化此次检修是其炼油、
芳烃、烯烃 3 条生产线 67 套生产装置在历经 4 年运行后,首次正式进行的全停
全修。受此影响,公司亦在上述期间内对自身主要生产线进行了停产检修。

在辽阳石化停产检修期间,公司主要原材料环氧乙烷等供应紧张,导致了公
司生产规模较同期下降、采购成本上升。

未来年度公司亦可能存在由于重要供应商长时间停产检修而大幅影响自身
业绩的风险。


七、技术风险

尽管公司核心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多项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随着
精细化工新材料行业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同行业公司也在不断提升自己的工艺
水平和核心技术,公司如果不能及时跟进最新技术成果并保持领先性,则面临所
掌握的核心技术被赶超或替代的风险。此外,随着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公司还
将面临核心技术与人才流失的风险。

八、募投项目的风险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
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仍存
在因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等导致项目延期
或无法实施,或者导致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此外,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预计投资总额约为 34,210.00 万元,其
中固定资产投资 24,858.20 万元,募投项目投产后相应会新增固定资产年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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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为 2,124.37 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其产
生的实际收益可能不及预期收益,因此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初期阶
段,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可能会使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下滑的风险。

九、安全生产和委托加工风险

本公司主要从事以环氧乙烷为主要原材料的精细化工生产,环氧乙烷和其他
部分原材料为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有毒物质,对储存和运输有特殊的要求,同
时生产过程中的部分工序处于高温、高压环境,有一定的危险性。公司的生产方
式为大规模、连续性生产,如受意外事故影响造成停产对生产经营影响较大。如
公司因设备及工艺不完善、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发生意外安
全事故,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将可能受到严重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浓缩液产品采取了委托加工生产方式,公司与受托加工
方合作情况良好,未发生委托加工产品质量纠纷,但仍有可能双方合作出现问题,
出现委托加工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交货不及时等风险,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和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十、未决诉讼风险

2014 年 5 月 16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株式会
社日本触媒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副本等文件。株式会社
日本触媒以北京安吉兴瑞商贸有限公司为第一被告、以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为第二被告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第一被告销售、第
二被告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 SPF-100 型聚羧酸盐类高性能减水剂母液侵犯了
其专利权,请求法院:(1)确认第一被告销售、第二被告制造、销售、许诺销售
的 SPF-100 型聚羧酸盐类高性能减水剂母液侵犯专利号为 ZL01138461.1 的中国
发明专利的专利权;(2)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销售该侵权产品;
(3)判令第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该侵权产品;
(4)判令第二被告赔偿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4000 万元;(5)判令第二被告承
担本案法院诉讼费,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所付出的合理开支 10 万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案件已经立案,尚未开庭审理,发行人正在积
极准备举证及应诉工作。同时,发行人已委托律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就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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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会社日本触媒专利号为 ZL01138461.1 的中国发明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已受理该项无效宣告请求。

发行人认为其各项产品均未侵犯日本触媒专利号为 ZL01138461.1 的中国发
明专利的专利权,败诉的可能性不大。而日本触媒亦未能对其起诉的发行人产品
范围作出明确界定和证据支持,以日本触媒有可能针对提起诉讼的最大产品范围
统计,其比例不超过发行人营业收入的 10%。假定败诉,停止生产销售该涉诉产
品和因侵权而发生的赔偿金额、存货损失、诉讼费用等,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关于本次未决诉讼事宜,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
大事项 之 三、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
较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部分。

十一、环境保护风险

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废和噪音等。随着整个社会环
保意识的增强,国家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并可能在未来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
标准,对化工生产企业提出更高的环保要求。环保标准的提高需要公司进一步加
大环保投入,提高运营成本,可能会对公司利润水平带来一定影响。

十二、人力资源风险

公司快速发展需要更多高级人才,特别是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后,对高素质管
理人才、技术人才的需求将大量增加,并将成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此
外,公司也面临市场竞争加剧引致的人力资源成本上升的问题。如果公司不能按
照计划实现人才引进和培养,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战略
目标的实现可能会受到人力资源的制约。

十三、税收优惠风险

2010 年 6 月 28 日,公司经辽宁省科学技术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
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 2010 年 1 月至
2012 年 12 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经辽阳市宏伟区国家税务局核准,本公司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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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税率自 2010 年起三年内享受减免 10%优惠,即按 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201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
为 2013 年 6 月 27 日,有效期为 2013 年 1 月至 2015 年 12 月。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
经辽阳市宏伟区国家税务局核准,本公司所得税税率自 2013 年起三年内享受减
免 10%优惠,即按 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

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享受期限到期后公司不能继续被认定为高
新技术企业从而不能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则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
定的影响。

十四、政策风险

当前,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精细化工行业的发展,公司主要产品所涉及的
混凝土减水剂产业和光伏产业均属于国家发改委鼓励类产业,受到国家政策的积
极支持,未来几年发生较大政策变更的可能性不大,但亦不能排除国家减少对精
细化工行业、混凝土外加剂行业和光伏产业的优惠政策,降低对行业整体发展支
持力度的风险。

十五、业务规模迅速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以较快的速度发展,经营规模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组
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日益复杂;本次发行并上市后,资产规模和员工数量更将在原
有基础上有一个较大的飞跃,这些对公司的管理层提出了更高要求,虽然在过去
的经营实践中公司的管理层在管理快速成长的企业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但是如果不能及时调整原有的运营管理体系和经营模式,在本次发行上市后迅速
建立起适应资本市场要求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新的运作机制并有效运行,将直
接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发展速度和业绩水平。

十六、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公司上游为石油化工行业,下游为混凝土、建材、光伏等行业,公司上、下
游出现的不利变化,均会对公司的经营带来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
入及营业利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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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营业收入 586,778,565.02 1,003,888,135.22 1,108,613,255.66 1,137,504,255.38
营业利润 35,730,767.61 57,921,338.24 76,475,782.54 75,118,888.64
净利润 31,852,910.20 52,674,314.52 64,874,890.37 64,301,427.77

报告期内,尤其是 2013 年,受上游原材料供应波动、产品市场竞争加剧的
影响,公司主要产品聚醚单体及聚羧酸减水剂系列产品所贡献的收入和毛利小幅
下降,受下游光伏行业财务困难的影响,晶硅切割液产品的数量及占比持续下滑,
所贡献的收入和毛利也大幅减少,从而综合导致公司 2013 年度收入和利润都有
比较明显的下降。
如果未来公司上游或下游行业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募投项目投产初
期造成折旧大幅提高、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形,以及本招股意向书
第四节所提示的各种风险因素,均可能会导致公司收入下降、成本上升、应收账
款回收困难、利润下滑等情形,甚至还有可能导致公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
下滑 50%以上或上市当年亏损。

十七、2014 年下半年度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公司预计于 2014 年下半年度完成发行工作,如果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
需要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支出较大,则公司净利润存在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的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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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简介

注册中文名称: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IAONING KELONG FINE CHEMICAL CO., LTD.

注册资本: 5,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姜艳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2 年 3 月 21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09 年 10 月 28 日

住所: 辽阳市宏伟区东环路 8 号

邮政编码:

信息披露负责人: 王笑衡

信息披露部门: 证券部

电话、传真号码: 0419-5589876 0419-5589837

互联网网址: www.kelongchem.com

电子信箱: kelong@kelongchem.com

二、发行人改制设立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系由东宝力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而来。2009 年 10 月 26 日,东宝力公司
原有 3 名股东姜艳、季春伟、蒲云军作为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以经
大信会计师审计的截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的账面净资产 13,655,068.71 元为基数,
折合为股本 1,3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东宝力公司整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10 月 28 日,发行人取得了辽阳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注册号:211000004016821),住所为辽阳市宏伟区东环路 8 号,注册资
本为 1,3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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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为姜艳等 3 名自然人,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姜艳 1,235.00 95.00%
2 蒲云军 39.00 3.00%
3 季春伟 26.00 2.00%
合计 1,300.00 100.00%

(三)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后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是由东宝力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而成,主要发起人和实际控制人姜艳持
有公司 95%的股份。改制前姜艳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其所持有的东宝力公司的股
权,除此之外,姜艳女士还持有实业公司 55%的股权、化学品公司 0.57%的股权、
辽阳科隆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80%的股权、辽阳科隆塑胶树脂有限公司 2.32%
的股权。改制完成后,实业公司、化学品公司已注销,其所持有的辽阳科隆装饰
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辽阳科隆塑胶树脂有限公司股权已分别转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发起人姜艳、蒲云军及季春伟拥有的主要
资产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发起人持有股权的公司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姜艳 科隆精化 3,396.88 66.61
2 蒲云军 科隆精化 39.00 0.76
3 季春伟 科隆精化 26.00 0.51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是由东宝力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而来,在改制设立时承继了东宝力公司
的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包括货币资金、产成品、原料、机器设备、生产设备
及商标等。发行人成立时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建材助剂、表面活性剂、化学产
品制造与销售。

(五)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以及原企业
和发行人业务流程之间的关系

由于发行人系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因此改制前原企业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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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流程与改制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没有变化,包括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
等完整的业务环节。公司业务流程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
务和技术 之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部分。

(六)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
情况

发行人的发起人为姜艳、蒲云军、季春伟,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在发行人处
担任董事、高管外,上述发起人在生产经营方面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发行人是由东宝力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全体发起人以
其在东宝力公司所拥有的净资产作为其对发行人的出资。发行人成立后承继了东
宝力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相应的产权变更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毕。

(八)发行人独立性

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独立
运作,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供应、生产、销售业务体系,完全具备面向市场独
立经营的能力。

1、资产独立

本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系统及配套设施,拥有生产
经营所需的房产、生产设备及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和必要资
源。本公司资产与发起人资产产权界定清晰,与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共
用资产的情况。本公司不存在为股东或其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本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

2、人员独立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部门,所有员工均经过规范的人事招聘程序录用
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均系公司专职工作人员。发行人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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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独立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符合本公司管理要求的核算体系
及预决算管理办法;设立了独立的审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实施
严格的财务监督管理。公司独立开设了银行账号,依法独立纳税。

4、机构独立

发行人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等决策及监督机构,建立了完整、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建
立了独立完整、适应发展需要的组织结构,各机构依照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行使职权。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
合署办公的情况。

5、业务独立

本公司具有独立的产、供、销、研的业务体系,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能
够独立支配和使用人、财、物等生产要素,顺利组织和实施生产经营活动。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姜艳拥有的主要资产即为所持的公司股份,并未经营和公
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未在其它公司或企业担任职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三、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为进一步整合同一控制人姜艳控制的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链业务、
资源和资质优势,提升东宝力公司整体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消除同业竞争并
提高运营效率,2009 年 10 月由东宝力公司收购实业公司、化学品公司与环氧乙
烷精细化工新材料相关的资产和业务。收购完成后,实业公司、化学品公司依法
清算注销。

(一)本次重组的必要性

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重要应用之一的聚羧酸减水剂产品,是目前国际先
进的混凝土减水剂,近年来呈现出迅猛的发展势头。在国内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持
续高涨和城市化建设逐步深入的大背景下,聚羧酸减水剂行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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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

在本次重组前,聚羧酸减水剂的主要原料聚醚单体的相关业务由化学品公司
经营,东宝力公司通过承租实业公司拥有的土地、房产及机器设备开展生产经营。
产业链条割裂、管理交易成本高及资产和业务不完整等问题构成公司进一步发展
的重要瓶颈。

公司以东宝力公司为主体收购实业公司和化学品公司相关资产的主要原因
是:从发展战略上公司定位于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链,而作为其重要应
用之一的聚羧酸减水剂产品,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在重组前,聚羧酸减水剂相
关业务集中在东宝力公司,其通过近年来的不断努力,在该行业中建立了良好的
声誉并积累了大量优质客户。2009 年 10 月,东宝力公司取得向客运专线混凝土
工程供应聚羧酸减水剂的资格,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产品的知名度和销量大幅
提高。因此,通过东宝力公司整合相关资产的方式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避免出
现认证与产品生产分处不同公司的情况。

发行人立足于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行业,其中,聚羧酸减水剂,尤其是
聚羧酸减水剂浓缩液行业是发行人发展的重点。通过本次重组,发行人取得了聚
醚单体、晶硅切割液相关的全部资产业务,构建了从聚醚单体生产、聚羧酸减水
剂浓缩液合成、聚羧酸泵送剂复配到最终产品应用的完整产业链条,形成了具有
突出竞争力的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系列产品体系,其进一步发展的重要瓶颈
得到有效解决。

(二)本次重组履行的法定程序

1、内部决策程序

2009 年 10 月 23 日,东宝力公司、实业公司、化学品公司分别召开股东会
并决议通过签署《资产购买协议》,由东宝力公司收购实业公司、化学品公司与
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相关的资产、负债和业务。

2、资产购买协议

2009 年 10 月 23 日,东宝力公司、实业公司及化学品公司签署《资产购买
协议》,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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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宝力公司收购实业公司及化学品公司与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相
关的资产、负债和业务。

(2)价款确定

以 2009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信会计师及万信评
估师分别对目标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并以经大信会计师审计的目标资产账面净值
作为其转让价格。

考虑到在审计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2009 年 10 月 31 日)期间,目标资产
的价值会因持续运营而发生变动,各方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以资产交割日为基准
日对目标资产进行交割审计。东宝力公司最终应付收购价款=以 2009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审计的目标资产账面价值+2009 年 9 月 30 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期间
的价值变化。

3、资产交割审计及最终收购价款的确定

2009 年 11 月 2 日,以 2009 年 10 月 31 日为交割审计基准日,大信会计师
出具了《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辽宁科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经营
性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09]第 5-0017 号)及《辽宁科隆精细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辽阳科隆化学品有限公司经营性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
(大信专审字[2009]第 5-0018 号),实业公司、化学品公司出售资产经审计后的
账面价值为:

单位:元
实业公司

项目 2009 年 10 月 31 日 2009 年 9 月 30 日
资产 84,090,792.36 81,545,896.10
负债 80,864,999.64 80,125,419.00
交易价格 3,225,792.72 1,420,477.10

单位:元

化学品公司
项目 2009 年 10 月 31 日 2009 年 9 月 30 日
资产 97,900,301.18 94,034,332.83
负债 53,909,134.94 67,113,2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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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格 43,991,166.24 26,921,073.31

注:评估基准日和资产交割日间拟收购业务交易价格的差异主要原因是由于:在此期间
业务的持续经营,化学品公司为之偿还了 1,000.00 万元银行借款、新增加 262.85 万元存货
以及其他往来科目的净值变动增长 444.16 万元,导致化学品公司在资产交割日的交易价格
增加了 1,707.01 万元;实业公司在此期间新增加在建工程 558.61 万元以及其他往来科目的
净值变动减少 378.08 万元,导致实业公司在资产交割日的交易价格增加了 180.53 万元。(货
币资金均不纳入该等业务对应的资产收购范围)。

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约定及上述专项审计报告,发行人已经支付完毕转让
价款。

(三)本次重组对发行人的影响

1、构建完整的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链

在完成本次重组后,发行人成为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行业集研发、生产、
销售于一体的龙头企业之一,构建出国内规模最大的集聚醚单体生产、聚羧酸减
水剂浓缩液合成、聚羧酸泵送剂复配、最终产品应用为一体的完整垂直产业链条,
能够充分地发挥上下游协同效应,大幅提升发行人的行业竞争能力。

2、整合已有资源、提升竞争能力

重组前,东宝力公司、化学品公司和实业公司各自独立经营,三个公司的资
源相对分散,不利于激烈的市场竞争。本次重组,将与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
相关的资产、业务、人员、技术全部纳入到发行人体系,已有资源整合后,公司
各方面的竞争能力大幅增强。

3、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

重组前,东宝力公司、化学品公司和实业公司的主营业务均为环氧乙烷精细
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东宝力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聚醚单体,主要来
源是化学品公司,化学品公司的部分原材料由实业公司代为采购,同时,化学品
公司的部分厂房、土地和设备均在实业公司名下。三家公司之间存在持续的日常
关联交易。

重组后,化学品公司和实业公司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有关的资产和业务
均已进入东宝力公司,有效的避免了同业竞争,减少了关联交易。化学品公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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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业公司均已依法注销。

4、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09 年 10 月收购实业公司、化学品公司资产后,公司经营规模迅速扩大,
收入和利润大幅提升,盈利能力显著增强。

(四)被重组方实业公司情况

1、概况

企业名称:辽宁科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姜艳

成立日期:1992 年 7 月 20 日

注销日期:2011 年 6 月 10 日

经营范围:表面活性剂、化学助剂、热熔胶、涂料、氟碳漆、防火涂料;机
械加工(不含压力容器);销售:塑料、纤维制品;经营本企业及所属企业自产
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及所属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
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相关技术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建筑涂料粉


2、1988 年设立

实业公司历史最早可追溯至 1988 年成立的辽阳市宏伟长征化工厂。1988 年
4 月 13 日,辽阳市宏伟区计划委员会向长征街道办事处出具《关于组建辽阳市
宏伟长征化工厂的批复》(辽宏计发[1988]28 号),同意长征街道办事处组建辽
阳市宏伟长征化工厂,该厂为街道办集体所有制企业,主要生产非离子表面活性
剂。姜艳担任该厂厂长职务。

1990 年 1 月,辽阳市宏伟长征化工厂主管部门由长征街道办事处变更为宏
伟区工业局。经宏伟区工业局同意,辽阳市宏伟长征化工厂名称变更为“辽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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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伟区助剂厂”。1991 年 5 月,经宏伟区工业局同意,辽阳市宏伟区助剂厂名
称变更为“辽阳市宏伟助剂厂”。

1992 年 7 月 9 日,辽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对辽阳助剂总厂注册资
金验证的报告》(辽市会师证字(1992)第 94 号)。根据该报告,辽阳助剂总
厂申报注册 60 万元资金,从辽阳宏伟助剂厂拨出,辽阳助剂总厂成立后,辽阳
宏伟助剂厂变更为辽阳助剂总厂的分支机构;经验证,截至 1992 年 6 月 30 日,
辽阳宏伟助剂厂固定资产及待安装设备总计价值 428,776.95 元,全部转拨辽阳助
剂总厂;辽阳宏伟助剂厂流动资金余额有 253,860.29 元,辽阳助剂总厂流动资金
由此拨入。

1992 年 7 月 16 日,辽阳宏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建
立辽阳助剂总厂的批复》(辽宏开管字[1992]9 号),批准成立辽阳助剂总厂,
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经宏伟区工业局同意,辽阳宏伟助剂厂在工商部门办理
了变更为辽阳助剂总厂一分厂的相关手续。1995 年 3 月,辽阳助剂总厂一分厂
在工商部门办理了注销手续。

3、1993 年辽阳助剂总厂更名为辽阳科隆化工实业公司

1993 年 4 月,经辽阳市宏伟区计划委员会同意,辽阳助剂总厂名称变更为
“辽阳科隆化工实业公司”。

4、1996 年集体资产认定

1996 年 1 月 11 日,辽阳市人民政府向实业公司核发了《集体资产所有权确
认证书》(106049 号),根据该证书,实业公司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主管部门
为宏伟区工业局,该公司净资产全部为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5、1998 年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1)改制履行的主要程序

1998 年 8 月 6 日,辽阳科隆化工实业公司召开职工大会,同意公司以整体
出售给原法人代表及班子成员(集体买断)的形式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办法解除原企业职工身份,同时委托宏伟区工业局主持出售工作,
并代签出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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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年 8 月 6 日,实业公司向宏伟区体改委、工业局提交《企业改制申请
报告》,申请实业公司以整体出售方式进行改制。

1998 年 8 月 11 日,辽阳市集体资产评估中心出具《集体资产评估报告书》
(辽市集评字[98]第 133 号),以 1998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实业公司的
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了评估,评估后实业公司净资产为 2,788,872.06 元。

1998 年 8 月 13 日,辽阳市宏伟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辽阳科隆
化工实业公司整体出售的批复》(辽宏体改发[1998]21 号),同意实业公司整体
出售,由姜艳等 15 人共同购买;购买方支付 288 万元价款,承担企业 1,722 万
元债务取得全部资产;购买企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方应在 2001 年 8 月 31
日前付清;购买方按《企业出售合同》规定安置原企业职工。

1998 年 8 月 13 日,宏伟区工业局与姜艳(产权购买方代表)签署《企业出
售合同》。

1998 年 8 月 13 日,辽阳市宏伟区公证处对上述《企业出售合同》进行了公
证并出具了(98)辽宏公证法字第 117 号《公证书》。

在辽阳市宏伟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作出同意实业公司资产出售的批复意
见后不久,苏雨杰及孙大为从实业公司处离职,故没有参与购买实业公司产权,
其余 13 名产权购买人签署《合伙协议书》,约定共同出资购买实业公司产权。
1999 年 1 月 28 日,实业公司取得辽阳市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实业公司经济性质变更为股份合作制,注册资金为 150 万元。

(2)实业公司改制前债务的处理方式

实业公司改制前的债务由改制后的企业承继,无需办理债务转移手续。

(3)产权购买方支付购买产权价款情况

1998 年至 2000 年期间,姜艳向宏伟区工业局支付完毕购买产权价款 288 万
元。

(4)相关部门对 1998 年改制相关事宜的确认意见

2011 年 1 月 26 日,宏伟区经信局出具《关于对辽宁科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1998 年改制相关问题的确认意见》,该局认为:“实业公司 1998 年改制时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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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购买人已支付完毕购买价款,并依法、妥善按《企业出售合同》的精神对全部
职工进行了安置,没有损害职工合法权益,产权购买人合法、有效取得企业产权。”

2011 年 2 月 21 日,辽阳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对拟申请首发上市的辽宁科
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相关企业历史沿革情况进行确认的请示》(辽市
政[2011]7 号),辽阳市政府认为:“实业公司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系原
宏伟区工业局主管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
序,符合当时有关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产权购买人已
支付完毕购买价款,并依法、妥善按企业出售合同的有关要求对职工进行了安置,
没有损害职工合法权益,产权购买人合法、有效取得企业产权。”

2011 年 3 月 10 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对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确认的函》,认为:省政
府同意辽阳市人民政府对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的
确认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实业公司 1998 年的改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经
过了有权部门的批准,符合当时有关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和相关法律规
定,产权购买人已支付完毕产权购买款并妥善安置职工,其取得企业产权合法、
有效。

保荐机构认为:实业公司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及相
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当时有关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产
权购买人已支付完毕购买价款,并依法、妥善按企业出售合同的有关要求对职工
进行了安置,产权购买人合法、有效取得企业产权。

6、2000 年注册资金增至 300 万元

2000 年 3 月 24 日,实业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金增至 300 万
元。此次增资经辽阳华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辽华会所验
[2000]16 号)验证。经核查,本次增资存在出资未到位的情形。针对该情形,实
业公司及其相关股东进行了适当的补救、纠正和处理。

7、2001 年股权转让

2001 年,部分股东将其持有的实业公司股权转让给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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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02 年股权转让

2002 年,姜艳将其持有的部分实业公司股权向吴春凤等 30 名自然人进行了
转让,上述股权转让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9、2003 年注册资金增至 1,800 万元

2003 年 10 月 22 日,实业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金由 300 万元
增至 1,800 万元。

2003 年 10 月 25 日,天亿会计师就该次增资出具了《验资报告》(辽宁天
亿会师验字[2003]第 462 号)。经核查,本次增资存在出资未到位的情形。针对
该情形,实业公司及其相关股东进行了适当的补救、纠正和处理。

实业公司 2001 年、2002 年股权转让没有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而是
根据 2001、2002 年股权转让及 2003 年 1,800 万元增资手续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在
工商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

10、2004 年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2004 年 3 月 6 日,实业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公司由股份合作制变更为
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更名为“辽宁科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股东人数、
股权结构及注册资本总额与变更前一致。在本次变更过程中,实业公司没有履行
验资程序。2004 年 4 月,辽阳市工商局向实业公司换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11、2004 年股权转让

截至 2004 年 9 月底,实业公司共有股东 37 人,大部分为公司管理层或骨干
员工,其中,姜艳持有 61.61%股权,为控股股东兼董事长。除姜艳外的公司 36
名股东于 2004 年 10 月 26 日与实业公司工会委员会签署《转让协议书》,约定
将所持有的实业公司股权转让给实业公司工会,由工会代为持有实业公司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实业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姜艳 1,109.00 61.61
2 实业公司工会 691.00 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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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800, 00 100.00

12、2009 年股权转让

2009 年 7 月 14 日,实业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实业公司工会将所持股权转
让给姜艳、姜鼎浩和宋玉芹;同日,实业公司工会与姜艳、姜鼎浩、宋玉芹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将其代为持有的股权进行转让:541.00 万元出资转让
给姜艳,60.00 万元出资转让给姜鼎浩,90.00 万元出资转让给宋玉芹。

13、2009 年增资至 3,000 万元

2009 年 7 月 15 日,实业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800 万元
增至 3,000 万元。2009 年 8 月 1 日,天亿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辽宁天亿会
师验字[2009]第 250 号),验证本次增资资金实收到位。

14、2010 年清算注销

2010 年 11 月 1 日,实业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解散实业公司,并成立
清算组,姜艳为负责人。

2010 年 11 月 8 日,实业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审议通过《辽宁科隆化工实
业有限公司清算方案》。因实业公司历史上存在股东出资未到位的情况,在上述
股东一致同意的清算方案中约定,股东所欠实业公司款项从其应分配剩余财产中
扣回。

2011 年 3 月 9 日,辽阳市宏伟区国家税务局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开
国税通[2011]7049 号),同意实业公司注销税务登记。

2011 年 5 月 5 日,辽阳市宏伟区地方税务局下发《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辽地税宏登[2011]97 号),同意实业公司注销税务登记。

2011 年 6 月 4 日,实业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审议通过《关于辽宁科隆化
工实业有限公司的清算报告》,根据该报告,实业公司股东应补足的出资已从其
应分配剩余财产中扣除。

2011 年 6 月 10 日,宏伟区工商局下发《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工商核注
通内字[2011]第 1100100613 号),核准实业公司的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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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相关部门对实业公司历史沿革问题的确认意见

针对实业公司在股权转让、增资中的不规范行为,宏伟区工商局出具了《关
于对辽宁科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确认意见》,该局认为:“实业公司
及其相关股东已对上述股权转让、增资及改制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了适当的
补救、纠正和处理,以上不规范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我局不会对实业公司
及其相关股东进行处罚”。

对于实业公司历史沿革中存在的上述问题,辽阳市政府于 2011 年 2 月 21 日
向辽宁省政府上报《关于对拟申请首发上市的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
涉及相关企业历史沿革情况进行确认的请示》(辽市政[2011]7 号),根据该请示,
辽阳市政府认为,“化学品公司及实业公司设立出资、历次股权变动及增资中存
在的不规范行为在清算过程中已得到了纠正和补救,没有侵害债权人和股东的利
益,也不存在潜在纠纷,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辽宁省政府办公厅于 2011 年 3 月 10 日出具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对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确认的函》,根据该函,辽
宁省政府原则同意辽阳市政府对科隆精化历史沿革有关事项的确认意见。

此外,辽阳市宏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辽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
局、辽阳市宏伟区地方税务局、辽阳市环境保护局宏伟分局、辽阳市质量技术监
督局直属分局、辽阳市宏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辽阳市国土资源局宏伟分局、
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公安消防大队、辽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宏伟区分局、沈
阳海关驻辽阳办事处等有权主管部门均出具证明,实业公司近三年未发现违法违
规行为受到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实业公司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后的历次股权变动反
映了相关当事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已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履行了适当的法律
程序,但尚存在出资没有及时到位、股权转让未及时办理工商登记以及 2004 年
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时没有履行验资程序等不规范之处。

对于上述股东增资未及时到位的情形,实业公司在清算时进行了纠正,未侵
害债权人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对于上述实业公司股权转让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
手续的情形,实业公司已对股权的实际转让情况进行了核实并经各方确认,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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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注销前实际股权结构制作了清算分配方案,不存在股东间的争议及其他潜在
纠纷。虽然实业公司 2004 年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时没有履行验资程序,但实业
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后的注册资本仍保持改制前的注册资金 1,800.00 万元不变,
且目前已通过清算程序依法清偿对外负债,上述没有验资的情形没有损害债权人
或股东利益。实业公司 1998 年的改制行为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获得了省级
政府的确认,其改制行为合法有效;实业公司历史上存在的其他不规范行为截至
目前均已进行了纠正和补救,且已获得了有权部门的确认,不存在对发行人本次
发行构成不利影响的纠纷和潜在纠纷,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不利影响。

(五)被重组方化学品公司情况

1、概况

企业名称:辽阳科隆化学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姜艳

成立日期:1997 年 10 月 23 日

注销日期:2011 年 2 月 10 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化学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

2、设立

化学品公司由实业公司、姜艳等 49 名职工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 108 万
元。1997 年 9 月 15 日,辽阳市审计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辽市审所验字
[1997]369 号)。本次设立时,实业公司的实物出资(机器设备)没有进行评估,
但已实际交付化学品公司使用,未实质侵害化学品公司的利益,而其他自然人股
东的出资陆续于 1998 年 6 月 30 日前全部到位。

3、注册资本增至 800 万元

2005 年 5 月 25 日,化学品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注册资本增至 800 万元,
增加的 692 万元由实业公司以机器设备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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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 5 月 30 日,天亿会计师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辽宁天亿会师评
报字[2005]第 395 号),对实业公司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进行了评估。2005 年 5
月 31 日,天亿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辽宁天亿会师验字[2005]第 162 号)。
经核查,本次增资存在出资未到位的情形。

4、化学品公司历次股权转让

自化学品公司设立至注销时止,化学品公司股东间先后发生多次股权转让,
没有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最终股权结构为基础,化学品公司制作并向
宏伟区工商局提交了清算注销的相关申请文件,获得了宏伟区工商局的认可并依
法履行完毕清算注销程序,清算过程中,上述股东之间未发生纠纷和潜在纠纷。

5、清算注销

2010 年 7 月 28 日,化学品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解散化学品公司,并
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人为姜艳。

2010 年 8 月 15 日,化学品股东会作出决议,审议通过《辽阳科隆化学品有
限公司清算方案》。根据该方案,股东所欠化学品公司款项从其应分配剩余财产
中扣回。

2010 年 12 月 7 日,辽阳市宏伟区国家税务局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宏
国税通[2010]51295 号),同意化学品公司注销税务登记。

2010 年 12 月 27 日,辽阳市宏伟区地方税务局下发《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辽地税宏登[2010]192 号),同意化学品公司注销税务登记。

2011 年 1 月 17 日,化学品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审议通过《辽阳科隆化学
品有限公司清算报告》,根据该报告,化学品公司股东应补足的出资已从其应分
配剩余财产中扣除。

2011 年 2 月 10 日,宏伟区工商局下发《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工商核注
通内字[2011]第 1100005123 号),核准化学品公司的注销登记。

6、相关部门对化学品公司历史沿革问题的确认意见

针对化学品公司在股权转让、增资中的不规范行为,宏伟区工商局出具了《关
于对辽阳科隆化学品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确认意见》,该局认为:“化学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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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相关股东已对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了适当的补救、
纠正和处理,以上不规范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我局不会对原化学品公司及
其相关股东进行处罚”。

辽阳市政府于 2011 年 2 月 21 日向辽宁省政府上报《关于对拟申请首发上市
的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相关企业历史沿革情况进行确认的请
示》(辽市政[2011]7 号),根据该请示,辽阳市政府认为,“化学品公司及其相关
股东已对上述出资、股权转让及增资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了适当的补救、纠
正和处理,以上不规范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辽宁省政府办公厅于 2011 年 3 月 10 日出具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对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确认的函》,根据该函,辽
宁省政府原则同意辽阳市政府对科隆精化历史沿革有关事项的确认意见。

此外,辽阳市宏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辽阳市宏伟区国家税务局、辽阳市宏
伟区地方税务局、辽阳市环境保护局宏伟分局、辽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
辽阳市宏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辽阳市国土资源局宏伟分局、辽宁省辽阳市
宏伟区公安消防大队、辽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宏伟区分局等有权主管部门均
出具证明,化学品公司近三年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化学品公司设立后的历次股权变动反映了相关当事
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已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履行了适当的法律程序,但尚存
在股东出资不规范、历史上股权转让未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等不规范之处。

化学品公司设立时实业公司投入的 54.40 万元实物出资(机器设备)虽然未
进行评估,但已实际交付化学品公司使用,未实质侵害化学品公司的利益;另外,
对于上述化学品公司设立及增资时股东出资未及时到位的情形,化学品公司已在
清算时进行了纠正,未侵害债权人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

对于化学品公司股权转让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情形,化学品公司已对
股权的实际转让情况进行了核实并经各方确认,且已按清算注销前实际股权结构
制作了清算分配方案,并依法履行完毕清算注销程序,不存在股东间的争议及其
他潜在纠纷。

综上,化学品公司历史上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截至目前均已进行了纠正和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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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且已获得了有权部门的确认,不存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不利影响的纠纷
和潜在纠纷,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不利影响。”

发行人律师认为,实业公司、化学品公司历史上增资不规范的情况均已得到
了纠正和补救,客观上未造成严重后果,主观上相关负责人、经办人也不存在违
反注册资本(注册资金)管理制度的故意,且该等事项已获得了有权部门的确认,
故该等出资不规范的情况不构成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导致发行
人实际控制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第
一款的规定,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实业公司和化学品公司注销后的员工处置情况

按照“人随业务走”的原则,实业公司、化学品公司员工处置情况如下:

2009 年 10 月公司完成业务重组。自 2009 年 11 月起,化学品公司即停止生
产经营,除保留 5 名后续管理人员及 2 名员工离职外,其余员工均随本次业务重
组转入本公司工作。相关后续业务处理完毕后,上述 5 名管理人员全部转入实业
公司工作,并在其后的时间内陆续进入本公司工作。因此,化学品公司于 2010
年 7 月启动清算程序后不涉及员工处置事宜。

2009 年 10 月业务重组完成时,实业公司除保留了 4 名后续管理及业务人员
外,将原从事环氧乙烷新材料业务的人员全部转入本公司工作。其后实业公司又
接收了化学品公司 5 名员工。在实业公司全部清算完成后,上述 9 名员工全部进
入本公司工作。

四、发行人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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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内部组织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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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1、总经理办公室

总经理办公室为本公司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高管层会议和部门间
会议的安排、重大活动的筹备,对公司政策、会议决议等督办检查,管理公司档
案资料,负责公司涉及法律事务的管理。

2、人力资源部

负责制定人力资源规划并实施;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制定、实施并完善;
负责员工招聘、解聘、劳动合同、员工激励奖惩等制度的制定、优化及执行;负
责薪酬、福利、保险管理制度制定、优化及执行;负责各岗位绩效指标的确定、
跟踪考评及对绩效的激励;负责培训制度及培训计划的制定、优化及组织实施。

3、质量安全环保监察部

负责制定、修订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组织贯彻执行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方针、目标,并组织进行指标的分解和落实;
组织各类质量安全环保会议,开展各项质量安全环保活动;监督检查质量、安全、
环保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质量、安全、环保定期与专项检查;负责公司日
常产品质量、生产安全、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对生产系统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
巡检和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4、生产事业部

负责组织制订并实施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生产设备管理制度;按
产品质量标准和工艺标准组织生产并进行生产全过程的管理,及时解决生产中的
重大问题,保证均衡生产和产品质量。

5、销售事业部

参与制订并执行公司的营销策略、销售政策、销售管理制度,及时了解和反
馈市场信息,巩固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开展销售工作,完成产品销售任
务;准确制订销售计划,跟踪生产进度,进行售后质量反馈;密切与客户联系,
建立和健全客户档案。

6、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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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各新产品市场营销的策划,品牌的推广、企业形象的宣传;制订产品策
略,对市场及竞争对手的信息收集及产品研究,提出策划方案及产品远景规划;
为公司年度销售预算提供相关信息,参与制定、执行并跟踪公司年度市场预测与
年度目标及市场开拓方案和措施;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开发、变更、维护与管理
工作,保证公司信息系统安全运行;负责公司产品出口外销业务的组织开展;负
责进口原材料的采购工作;负责公司进出口产品单证、手续的办理工作;根据国
外客户订单品种数量安排生产计划,跟踪生产进度,及时安排发货;通过电子商
务平台、搜索引擎以及其他方式与潜在客户取得联系,推荐产品。

7、研究所

为公司不断提供新技术、新产品以保持技术领域的竞争优势;负责公司新产
品的工艺技术研究;负责公司新产品技术引进、小试实验、中试放大;指导生产
工作以及收集新工艺、新技术研发动态信息。

8、技术部

负责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和销售过程中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技术
服务工作;在技术改造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难题;在售后服务
工作过程中,对用户使用我公司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注意事项提出改进与完善意
见,发展和巩固用户关系;收集、整理客户对售后服务的建议及要求,并及时反
馈到相关部门加以完善。

9、物流采购事业部

系统管理从原材料、在制品到产成品的整个流程,以保证在最低的存货条件
下,物料畅通的买进、运入、加工、运出并交付到客户手中;科学合理地进行物
资的调配、储存、运输,使各环节实现最佳的协调与配合,不断降低运营成本。

10、会计部

组织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障公司合法经营,
维护股东权益;领导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建
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及相关管理制度,检查、落实制度执行情况;严格按规定
进行财务核算;进行全面的纳税筹划,确保公司按时足额上缴税款;开展月度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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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预测分析,加强成本费用的控制;定期进行存货与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

11、资金部

合理规划企业资金筹集、运用、分配等财务收支活动,合理配置现有的资金
资源;负责企业现有资金分配及使用等事宜,并为相关决策提供财务支持与建议;
建立公司预算制度;建立月度现金流量分析,对公司各部门的资金使用按制度进
行严格管控工作。

12、证券部

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务工作及信息披露、股
权事务等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投融资工作。

13、审计部

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

14、招标办公室

根据公司需要制定招标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招标方案、拟定招标条件、
制作招标文件并组织评审会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价格合理的经济原则,
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招投标,完成公司项目所需要的各项招标、供应工作;对
招标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

15、生产部

组织建立和完善生产指挥系统,制定生产计划,检查生产工作,确保生产任
务的完成;根据生产运行计划,掌握生产进度,搞好各分厂车间的生产协调,组
织分配劳动力,平衡调度设备材料;抓好设备、仪表、电气的管理,提出更新改
造方案,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建立生产进度、安全、
质量等规章制度;负责控制生产成本、组织革新、提高效率。

五、发行人控股和参股子公司情况

(一)盘锦科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发行人持有盘锦科隆 100%股权,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盘锦年产
3 万吨环氧乙烷衍生物项目将主要由该公司负责建设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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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盘锦科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 年 8 月 25 日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800 万元

住所:盘锦市盘山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周全凯

经营范围:环氧乙烷衍生物制造及销售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盘锦科隆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同。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11,246.00 万元,净资产 299.99
万元,2013 年度实现净利润-278.27 万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
总额 21,026.69 万元,净资产 491.56 万元,2014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 180.06 万
元。(以上数据经大信会计师审计)

(二)广东科隆万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东科隆万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 年 12 月 13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实收资本:200 万元

住所:茂名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 303-E1 室

法定代表人:苏雨杰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环氧乙烷衍生物(该经营项目仅限筹建,筹建期至
2014 年 12 月 13 日)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广东科隆尚处于筹建期,预计其主营业务与发行
人相同。

股权结构:


持股 实缴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比例 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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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实缴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比例 出资额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
850 万元 85% 170 万元 货币出资
限公司

广州华里通投资有限公司 150 万元 15% 30 万元 货币出资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187.80 万元,净资产 184.44 万元,
2013 年度实现净利润-14.31 万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183.05
万元,净资产 179.95 万元,2014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4.49 万元。(以上数据经
大信会计师审计)

(三)辽阳鼎鑫典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辽阳鼎鑫典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 年 7 月 9 日

注册资本:500 万元

实收资本:500 万元

住所:辽阳市白塔区体育小区 14102-2-38 号

法定代表人:莫晓丹

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
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
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辽阳鼎鑫典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动产质押典当业
务,与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

股权结构:


持股 实缴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比例 出资额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75 万元 95% 475 万元 货币出资

辽阳恒颐汽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 25 万元 5% 25 万元 货币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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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自然人股东姜艳和孟庆有以及法人股东松禾
投资。

1、姜艳女士,为公司发起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为 66.61%,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21100419610904XXXX。姜艳女士
的其他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2、孟庆有先生,持股比例为 13.73%,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
证号码 21021119641031XXXX。自 2005 年 1 月至 2005 年 10 月,主要从事证券
投资业务;自 2005 年 10 月至 2010 年 6 月,担任北京伟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3 月,担任北京淡水河投资有限公司(原北京伟智投资有
限公司)总经理;目前,孟庆有先生为自由投资人。

3、苏州松禾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松禾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5.29%的股份,该公司基
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2009 年 11 月 30 日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工业园区凤里街 345 号沙湖创投中心 2A104-1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松禾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无;一般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
提供创业投资管理服务;创业投资咨询服务。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松禾投资是一家专注于创业投资业务的私募股权
基金,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存在关联。

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松禾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为罗
飞、张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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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

合伙人 出资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类别 方式 (万元) 占比(%)
1 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 货币 9,080.96 19.79
2 黄少钦 有限 货币 4,540.48 9.895
3 苏州工业园区国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 货币 3,783.73 8.246
4 崔京涛 有限 货币 2,270.24 4.947
5 杭州维创宝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 货币 1,589.17 3.463
6 庞少机 有限 货币 1,513.49 3.298
7 北京庞华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 货币 1,513.49 3.298
8 罗飞 有限 货币 1,362.14 2.968
9 陈锐强 有限 货币 1,135.12 2.474
10 陈木雄 有限 货币 908.10 1.979
11 孙莉莉 有限 货币 908.10 1.979
12 信盈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 货币 756.75 1.649
13 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 货币 756.75 1.649
14 李吟发 有限 货币 756.75 1.649
15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 货币 756.75 1.649
16 刘朝霞 有限 货币 756.75 1.649
17 李阳 有限 货币 681.07 1.484
18 金恂华 有限 货币 681.07 1.484
19 曾天阳 有限 货币 605.40 1.319
20 新基业(上海)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 货币 529.72 1.154
21 广东西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 货币 529.72 1.154
22 扬州市扬开房地产有限公司 有限 货币 529.72 1.154
23 沈季明 有限 货币 491.89 1.072
24 林永运 有限 货币 454.05 0.989
25 过磊 有限 货币 454.05 0.989
26 陈曦 有限 货币 378.37 0.825
27 李思颖 有限 货币 378.37 0.825
深圳市松禾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28 普通 货币 378.37 0.825
伙)
29 李嘉 有限 货币 378.37 0.825
30 张云亮 有限 货币 378.37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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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出资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类别 方式 (万元) 占比(%)
31 徐冰妍 有限 货币 378.37 0.825
32 黄强 有限 货币 378.37 0.825
33 费晔 有限 货币 378.37 0.825
34 钟模林 有限 货币 378.37 0.825
35 四川省新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 货币 378.37 0.825
36 高利峰 有限 货币 378.37 0.825
37 王剑波 有限 货币 378.37 0.825
38 李海军 有限 货币 378.37 0.825
39 郑大庆 有限 货币 378.37 0.825
40 吴春芬 有限 货币 378.37 0.825
41 应华江 有限 货币 378.37 0.825
42 刘影 有限 货币 378.37 0.825
43 卓睿 有限 货币 378.37 0.825
44 宁波恩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有限 货币 378.37 0.825
45 黄锦鑫 有限 货币 378.37 0.825
46 翁朝雄 有限 货币 302.70 0.66
47 何紫因 有限 货币 293.62 0.64
48 李民 有限 货币 227.02 0.495
49 姜文华 有限 货币 151.35 0.33
合计 45,887.62 100.00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 5,100 万股,其中姜艳持有 3,396.8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61%,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
具体情况请参阅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之 (一)董事会成员”的
相关内容。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它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姜艳未控制其他企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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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或其他争议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艳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七、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5,100 万股,本次发行新股 1,700 万股,本次发
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及股份类别
股份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100.00 100.00 5,100.00 75.00
姜艳 3,396.88 66.61 3,396.88 49.96
孟庆有 700.00 13.73 700.00 10.29
松禾投资 270.00 5.29 270.00 3.97
深港投资 130.00 2.55 130.00 1.91
周全凯 43.00 0.84 43.00 0.63
蒲云军 39.00 0.76 39.00 0.57
吴春凤 38.00 0.75 38.00 0.56
林艳华 36.00 0.71 36.00 0.53
韩旭 31.50 0.62 31.50 0.46
杨付梅 30.50 0.60 30.50 0.45
苏静华 30.00 0.59 30.00 0.44
王笑衡 30.00 0.59 30.00 0.44
胡志 30.00 0.59 30.00 0.44
金凤龙 26.50 0.52 26.50 0.39
季春伟 26.00 0.51 26.00 0.38
刘克 25.00 0.49 25.00 0.37
刘鑫(男) 20.00 0.39 20.00 0.29
周彦玉 15.00 0.29 15.00 0.22
秦立永 14.20 0.28 14.20 0.21
杨慧玲 14.00 0.27 14.00 0.21
李全力 14.00 0.27 14.00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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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及股份类别
股份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卢忠皓 14.00 0.27 14.00 0.21
任安毅 14.00 0.27 14.00 0.21
李岩 12.00 0.24 12.00 0.18
苏雨杰 12.00 0.24 12.00 0.18
王应之 11.80 0.23 11.80 0.17
沈淑春 11.12 0.22 11.12 0.16
黄圣意 10.00 0.20 10.00 0.15
佟冰 9.40 0.18 9.40 0.14
郝乐敏 8.50 0.17 8.50 0.13
沈恩尧 8.00 0.16 8.00 0.12
巴栋声 7.70 0.15 7.70 0.11
杨玉兰 6.70 0.13 6.70 0.10
顾秋菊 5.20 0.10 5.20 0.08
聂桂丽 5.00 0.10 5.00 0.07
刘鑫(女) 5.00 0.10 5.00 0.07
二、本次发行股份 - - 1,700.00 25.00
合计 5,100.00 100.00 6,800.00 100.00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1、发行前公司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姜艳 3,396.88 66.61
2 孟庆有 700.00 13.73
3 松禾投资 270.00 5.29
4 深港投资 130.00 2.55
5 周全凯 43.00 0.84
6 蒲云军 39.00 0.76
7 吴春凤 38.00 0.75
8 林艳华 36.00 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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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9 韩旭 31.50 0.62
10 杨付梅 30.50 0.60

2、发行后公司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的前十名股东情况将在发行后的相关文件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的任职情况

1、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的任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的任职情况如
下表:

序号 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1 姜艳 3,396.88 66.61 董事长、总经理
2 孟庆有 700.00 13.73 -
3 周全凯 43.00 0.84 董事、副总经理
4 蒲云军 39.00 0.76 董事
5 吴春凤 38.00 0.75 监事
6 林艳华 36.00 0.71 监事
7 韩旭 31.50 0.62 董事
8 杨付梅 30.50 0.60 监事
9 苏静华 30.00 0.59 监事
副总经理、董事会
10 王笑衡 30.00 0.59
秘书
11 胡志 30.00 0.59 财务总监

2、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的任职情况

本次发行后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的任职情况将在发行后的相关
文件中予以披露。

(四)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无新增股东情况。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各自的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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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姜艳 3,396.88 66.61
蒲云军系姜艳配偶
1 蒲云军 39.00 0.76 的弟弟,郝乐敏与
蒲云军系夫妻关系
郝乐敏 8.50 0.17
松禾投资 270.00 5.29 罗飞为松禾投资的
有限合伙人,且为
松禾投资之执行事
务合伙人(普通合
伙人)深圳市松禾
资本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普
通合伙人);同时,
罗飞为深港投资的
2 普通合伙人,且为
深港投资 130.00 2.55 深港投资之执行事
务合伙人(普通合
伙人)深圳市松禾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的第一大股东、董
事长、总经理;此
外,深圳市深港产
学研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同时为松禾投
资与深港投资的有
限合伙人。

除上表所列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外,发行前公司股东不存在其它关联关系。


八、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没有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
票期权)及其他制度安排。


九、发行人员工情况
近三年公司员工人数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员工人数(人) 539 539

截至 2013 年末,本公司员工专业构成等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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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人数(人) 占比(%)

技术人员 80 14.84

销售人员 56 10.39

财务人员 12 2.23

管理人员及其它 71 13.17

生产人员 320 59.37

合计 539 100.00




十、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证券
服务机构做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关于发行人上市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姜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股东蒲云军、郝乐敏(系姜艳配偶的弟弟及其配偶)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股东孟庆有、苏州松禾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深港优势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全凯、吴春凤、林艳华、韩旭、杨付梅、苏静
华、王笑衡、胡志、金凤龙、刘克、刘鑫(男)、季春伟、周彦玉、秦立永、杨
慧玲、李全力、卢忠皓、任安毅、李岩、苏雨杰、王应之、沈淑春、黄圣意、佟
冰、沈恩尧、巴栋声、杨玉兰、顾秋菊、聂桂丽、刘鑫(女)分别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机构在发
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机构持有的该部
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姜艳、周全凯、蒲云军、韩旭、金凤龙、吴春凤、刘鑫(男)、
林艳华、苏静华、杨付梅、胡志、王笑衡、季春伟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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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股东郝乐敏作为董事蒲云军的配偶,承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蒲云军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蒲云军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股份;蒲云军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蒲云军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股东姜艳、蒲云军、郝乐敏、周全凯、胡志、王笑衡、季春伟、韩旭、金凤
龙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处理);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本项承诺的履行。

2、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艳承诺:

(1)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将严格履行本人签署的《辽
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本次发行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和减持
的承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等各项相关承诺。

(2)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截至本声明签署日,本人没有和其他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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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签署关于转让、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合同、协议或达成类似的安排。

(3)在遵循本人签署的上述各项承诺的前提下,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
满后 12 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最多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锁定期满后第
13 个月至第 24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最多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相应减持价
格均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等。

(5)作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减持时,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
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进行。

(6)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 6 个
月内不得减持。

(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所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
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所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所得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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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孟庆有、苏州松禾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深港优
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机构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机构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截至本承诺及声明签署日,本人/机构没有和其他任何人签署关于转让、
减持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合同、协议或达成类似的安排。

(3)作为财务投资者,本人/机构计划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 12 个
月内减持完毕。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
理);锁定期满后第 13 个月至第 24 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
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 120%。

(4)本人/机构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方式等。

(5)作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减持时,本人/机构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进行。

(6)本人/机构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
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本人/机构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
下:

(1)如果本人/机构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机构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
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机构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本人/机构持有的发行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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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在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3)如果因本人/机构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所得收益的,所得收
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所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所得收益支付给公司指
定账户。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如果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指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下同)时,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及程序

(1)预警条件及程序: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
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及程序: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实施相
关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具体实施方案应提前公告。

(3)停止条件: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可以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2、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应要求控股股东、公司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股票买卖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
公司股价。公司还可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采取以下
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应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
布符合上市条件。

(1)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
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所回购公司股票应予注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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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通过实施利润分配等方式稳定公
司股价。

(3)公司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
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3、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满足时,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
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控股股东、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
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采取下述措施积极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
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公司股票,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
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50%。

(2)除非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同意,保证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
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
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4、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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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股股东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
施完毕。

(3)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在该等
事项发生之日起,公司暂停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该
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按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
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并要求其
比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标准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
措施。


(三)股份回购的承诺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
让的原限售股份(若有):

1、在依法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存在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五个交易日
内,发行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2、当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根据前述承诺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回购价格依
照二级市场价格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孰高确定。


(四)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1、关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赔偿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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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依法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后五个工作日内,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应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或金额或者公司与投资者协
商确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如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会计师承诺,如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律师承诺,如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2、关于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承诺事项的赔偿承诺

公司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公司如果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
承诺事项,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公司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艳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如果未
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
诺事项而获得所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所得收益的五个
工作日内将前述所得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
司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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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如果未履行招
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
得所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所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
前述所得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个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未履
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个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此外,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
约束措施请参见本节―十、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证券服务机构做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之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之 4、
约束措施‖相关部分。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未能履行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的
约束措施请参见本节―十、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证券服务机构做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之 (一)关于发行人上市后股份锁
定的承诺之 2、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相关部分。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若本次发行成功,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存在一定周
期,项目收益需在完工后逐步体现,使得发行当年公司净利润的增长率低于净资
产的增长率,因此存在因净资产增长过快而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的风
险。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
度,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等方式,提高公司销售收入,增强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
发展,以填补即期回报摊薄并承诺如下:

1、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实现项目效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公司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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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
储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
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所涉及的行业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并结合行业发
展趋势、市场容量、技术水平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定了项目规划。本次募集
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力争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2、完善利润分配,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使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对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分配原则、具体条件、分配比例、分配形式、
期间间隔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加强了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

3、其他方式

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法规的具体细则
及要求,并参照上市公司较为通行的惯例,继续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司投资
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制度。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
程》,其中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请参见“第九节 财
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之 十七、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的实际股利分配情况及
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七)其他承诺事项

1、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姜艳,持股 5%以上的股东孟庆有、松禾投资
已分别向发行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所有企业与
科隆精化不存在同业竞争。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本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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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
权益、合伙、承包以及租赁等)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科隆精化构成竞争的任何
业务或活动;上述承诺在科隆精化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本人/本企业为科隆
精化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
项发生,本人/本企业将对因此给科隆精化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
损失)作出全面、及时、足额的赔偿。

(3)对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企业,本人/本企业保证将通过本人/
本企业的控制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人/本企业相同的义务,不与
科隆精化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科隆精化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
偿责任。

2、未决诉讼事项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就本公司与株式会社日本触媒之间未决诉讼事宜的相关承诺,请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之 三、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
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相关部分。

(八)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相关承诺已履行相应的决策
程序,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相关承诺已经履行相应的决策
程序,并提出了承诺约束措施,该等承诺及约束措施合法、合理、及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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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本公司专注于环氧乙烷衍生品深加工技术研制开发、生产与应用,立足于精
细化工新材料领域,以环氧乙烷为主要原料,以“精细、专业、特性、创新”为
技术特色,生产各类表面活性剂、功能型新材料等精细化工产品。

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目前公司拥有完善的化工基础设施以及雄厚的乙氧基
化合成生产技术,已经成为国内从聚醚单体到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产业链上提
供高品质产品、专业化服务的龙头企业。

公司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0 中国混凝土外加剂综合实力十强企业、
2010 中国化工行业最具竞争力 500 强企业、中国化工学会精细化工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企业。2011 年 12 月,公司的高性能混凝土用聚羧酸减水剂技术获得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颁发的全国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二等奖。2012 年 12 月,公
司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相关产品通过中铁铁路产品认证。公司承担并参与了聚
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聚醚单体等多项新材料和新产品的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起草、
制订,为我国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行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主要产品

本公司以环氧乙烷为主要原材料加工制造各种精细化工产品,其中,以聚醚
单体、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包括聚羧酸减水剂浓缩液及聚羧酸泵送剂)为主,
晶硅切割液及其它环氧乙烷衍生品为辅。其中聚醚单体既可以作为进一步生产合
成聚羧酸系减水剂的原料,也可以作为产品直接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构成,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九节 财
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之 十、盈利能力分析 之 (二)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
趋势分析”相关部分。本公司的环氧乙烷精细化工产业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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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混凝土制造、IT 行业、日用化工、医药、纺织印染、
涂料、油墨、石油开采、金属加工等多个领域。

在细分产品市场上,公司是国内在聚羧酸系减水剂垂直产业链最大的生产企
业之一。公司通过研制开发新型高活性催化剂,成功应用于聚醚单体的生产中,
并率先研制出甲基烯基聚醚单体(TPEG),填补了国内市场空白,成为高端聚
醚单体生产的龙头企业。同时,公司在减水剂合成上率先采用窄分布催化聚合技
术,使产品的分子量分布更窄,有效降低使用掺量及提高减水率,使产品达到先
进水平。在产业链下游,公司对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进行了多年的自主开发及
产业化,现已经广泛应用于高速铁路、桥梁、核电站、码头等国家重点基础建设
工程及城市建设。在多年的聚羧酸减水剂实践应用中,公司已建立起完善的聚羧
酸高性能减水剂应用技术体系,包括产品应用数据库和聚羧酸减水剂应用中复合
用助剂的专项解决方案等。该应用技术体系较好的满足了因混凝土不同的技术要
求和其不同地域使用材料(如水泥、砂、石等)的多样性带来的聚羧酸减水剂应
用垂直定制化需求。

在太阳能晶硅切割液领域,公司属于最早从事晶硅切割液生产的企业之一,
拥有良好的市场口碑,目前在国内市场占有第二位的市场份额。本公司自主创新
的窄分布乙氧基化聚合技术位于国内前沿,产品分子量准确、分布窄,各主要技
术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外同类产品标准。公司具有国内领先的研发技术水平,可
以配合太阳能晶硅行业的发展,生产出符合各类需求的晶硅切割液产品。公司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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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发的金刚石线用切割液已经投产并应用于太阳能晶硅切割生产,填补了国内
同类产品的空白,实现了对进口产品的替代,在技术上处于领先地位。

在其他产品领域,公司新研发的马丙共聚物在洗涤药剂方面更加环保高效,
该产品目前已经试生产,未来应用领域广阔。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变化情况

本公司的前身为辽阳东宝力化学建材有限公司,生产和经营的主要产品为混
凝土减水剂系列产品。2009 年 10 月,东宝力公司收购了辽宁科隆化工实业有限
公司及其下属辽阳科隆化学品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环氧乙烷精细化工相关资产、负
债和业务。实业公司与其下属化学品公司主要从事聚醚单体和太阳能晶硅切割液
的生产销售。东宝力公司收购后整体变更为科隆精化,生产和经营的主要产品为
聚醚单体、聚羧酸系减水剂、太阳能晶硅切割液及其他环氧乙烷衍生表面活性剂。

本公司在变更前后的主营业务始终是以环氧乙烷精细加工为主,上述主要产
品虽然在应用领域、客户类型、具体的生产技术质量标准等方面有区别,但主要
产品均为环氧乙烷衍生精细化工新材料产品,所用的主要原材料、生产装置设施
和采用的销售模式均相同,产品生产工艺条件也相似。本次收购是基于同一主要
原材料上下游产业链的业务整合,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公司重组,发行人的主营业
务没有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行业监管体制及主管部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
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代码 C26),公司目前所处的环氧乙烷精细
化工新材料行业属于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业的一个分支。

精细化工行业已充分实现市场化竞争,各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经营,其行业管
理体制为国家宏观指导下的市场调节管理体制,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产业宏观调
控,行业协会进行自律规范。精细化工行业是国家当前重点支持的行业,国家发
改委承担行业宏观管理职能,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为其行业主管部门,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为其质量监管部门,中国化工学会精细化工专业委员会为其全
国性行业自律组织,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和中国建筑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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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联合会混凝土外加剂分会为其行业协会。

公司所处的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行业的主要管理部门及相应职能如下:

部门名称 职能
负责制定产业政策,拟订并组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国务院
国家发改委
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挥行业管理职能,研究战略,拟订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
疫总局
行业内部自律性管理组织,参加制定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
中国化工学会精细化
产品质量标准,加强行业内外沟通、交流和联系,组织本行业调查
工专业委员会
研究等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
行业内部自律性管理组织,加强行业内外沟通、交流和联系,制定、
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
贯彻行业标准、规范等
员会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行业内部自律性管理组织,加强行业内外沟通、交流和联系,开展
混凝土外加剂分会 行业基本情况调查,制定、贯彻行业标准、规范等

(二)行业政策法规

1、我国精细化工行业政策

我国十分重视精细化工行业的发展,把精细化工行业作为化学工业发展的战
略重点之一和新材料行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多项国家计划中,从政策和
资金上予以重点支持:

(1)2011 年 4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将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列为国家鼓励类产业。

(2)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制订的《“十一五”化学工业科技发展纲要》
提出: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按照化工科技自身发展的特点和规律,
以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推进循环经济、提高行业竞争力,优先发展包
括精细化工领域在内的六大领域;“十一五”我国精细化工业应强化自主创新,
突破核心催化技术、现代反应工程技术和精细加工技术,开发环境友好工艺;技
术开发和产业化的重点落在表面活性剂(公司主营产品聚羧酸减水剂、太阳能晶
硅切割液均属于表面活性剂)等产品上;重点开发清洁生产技术与节能技术在内
的六项技术。

(3)2007 年 8 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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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办公室发布《东北地区振兴规划》,该振兴规划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新材料产业,
重点发展新型精细化工材料等技术及产品。

2009 年 9 月 9 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
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3 号),提出东北地区要做优做强石化
产业等支柱产业,发展精细化工。为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
需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大对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信息、航
空航天、高速铁路等高技术领域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符合
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创业板上市融资。

(4)2008 年 4 月 14 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颁布《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
高新技术领域》,精细化工新材料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于从事
该领域且相关指标达到要求的企业,国家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给予相应的税
收优惠政策。

(5)2010 年 10 月 10 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
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 号),决定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材料
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到 2015 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健康发展、协调推进的基
本格局,对产业结构升级的推动作用显著增强,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
争达到 8%左右。到 2020 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
达到 15%左右,吸纳、带动就业能力显著提高。

(6)根据 2010 年 10 月 18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
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十二五”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核心关键技术研发,突破重点领域,
积极有序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推动高技术产业做大做强。

(7)2012 年 2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石化和化学工业
“十二五”发展规划》,将精细化工列为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要点。

2、混凝土减水剂产业政策

(1)2006 年,铁道部发布《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要求
在高速铁路等大型工程建设中混凝土添加剂必须使用聚羧酸系减水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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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7 年,建设部公告第 684 号文,批准《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为
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

(3)200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公告 2008
年第 23 号(总第 136 号),修订混凝土外加剂标准 GB8076-2008,将聚羧酸高
性能减水剂列为技术标准最高的全新一类减水剂。

(4)2011 年 11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建材工业“十
二五”发展规划》,将高性能外加剂列入重点发展的产品。

(5)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城镇化建设将成为十八大之后我国经济社会发
展的主战略之一,新一轮城镇化建设将有力推动混凝土减水剂产业的发展。

(6)2013 年 7 月 1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
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保证重点在建续建工程和项
目的合理资金需求,积极支持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
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

(7)2013 年 7 月 24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
署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重点加快中西部和贫困地区铁路建设。会议内容主要包
括:一要多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以中央财政性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资本
投入,设立铁路发展基金,创新铁路债券发行品种和方式;二要向地方和社会资
本开放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等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三要
加大力度盘活铁路用地资源,搞好综合开发利用,以开发收益支持铁路发展;四
要加快前期工作,使“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及时开工,按合理工期推进,
确保工程质量。

(8)2013 年 12 月 15 日,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指出,要积极扩大有效
需求,促进经济平稳增长,重点支持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项目,集中
力量办大事;合理确定投向,主要是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高
标准农田和农村民生建设,水利、中西部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重大节能减排和
环境治理工程。

(9)2014 年 3 月 16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2014-2020 年)》,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新型城镇化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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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把握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切实加强对城镇化
工作的指导,着重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中
西部地区城镇化等问题,推进城镇化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2014-2020 年)》的颁布实施将为国内基建投资需求的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政
策基础,从而带动混凝土行业、混凝土减水剂行业的稳定快速发展。

3、光伏产业政策

太阳能晶硅切割液主要应用于光伏产业链上游部分的硅片生产过程中,相关
的产业政策如下:

(1)2006 年 1 月 1 日起,我国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法》,该法的通过及
实施对改善我国的能源结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等相关主管部门根据该法精神制定了多项配套文件并予以实施,从产业政
策、纳税、融资等多方面综合作用,极大地促进了可再生能源尤其是光伏产业的
发展。

(2)2007 年 8 月 31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发改能源[2007]2174 号),设定以下目标:到 2010 年,我国太阳能发电装机
总容量达到 30 万千瓦,2020 年达到 180 万千瓦。

(3)2008 年 3 月 3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
(发改能源[2008]610 号),根据该规划,2010 年城市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将达
到 5 万千瓦,我国太阳能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 30 万千瓦,并进行兆瓦级并网太
阳能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和万千瓦级太阳能热发电试验和试点工作,带动相关产业
配套生产体系的发展,为实现太阳能发电技术的规模化应用奠定技术基础。

(4)2009 年 3 月 23 日,财政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
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128 号)及《太阳能光
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29 号),鼓励城市光电
建筑一体化应用。中央财政将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在大中城
市推进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对符合条件的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给予补
助。

(5)2009 年 7 月 16 日,财政部、国家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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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397 号),对在太阳能资源丰富地
区建设的大型并网光伏发电示范项目以及光伏发电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包
括硅材料提纯、控制逆变器、并网运行等关键技术产业化)等提供财政补贴。2009
年 11 月 13 日,财政部与国家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金太阳”
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督促落实相关政策。

(6)2010 年 10 月 10 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
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 号),将太阳能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产
业的组成部分,提出加快太阳能热利用技术推广应用,开拓多元化的太阳能光伏
光热发电市场。

(7)2012 年 7 月 9 日,国务院发布“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
划(国发[2012]28 号),其中就太阳能产业发展路线图提出目标,到 2015 年,
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 2100 万千瓦以上,光伏发电系统在用户侧实现平价上
网,太阳能热利用安装面积达到 4 亿平方米;到 2020 年,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
达到 5000 万千瓦以上,光伏发电系统在发电侧实现平价上网,太阳能热利用安
装面积达到 8 亿平方米。

(8)2013 年 7 月 15 日,国务院下发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提出 2013 至 2015 年期间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 10 个 GW 左右,到 2015
年总装机容量达到 35GW 以上的总体目标,大力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序推
进光伏电站建设、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完善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服务、完善电价和
补贴政策、改进补贴资金管理、加大财税金融和土地政策支持等。

(9)2013 年 8 月 30 日,国家发改委连续发布两条通知,即《国家发展改
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3]1638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
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51 号)以完善光伏发电价格政策并保障
光伏补贴资金来源。总体上看,标杆电价和补贴政策基本高于市场预期:地面集
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由之前的四类资源区最低标杆电价 0.7 元/千瓦时上
调至 0.9 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电价补贴标准为 0.42 元/千瓦时。

(10)2013 年 11 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征求 2013、2014 年光伏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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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意见的函》,要求在不出现弃光限电的情况下,2014 年光伏发电的建
设规模提高两成,达到 12GW。其中,分布式光伏 8GW,光伏电站 4GW。

(11)2013 年 11 月 18 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
理暂行办法》,涉及总则、规模管理、项目备案、建设条件、电网接入和运行、
计量与结算、产业信息监测及违规责任等细则。

(12)2014 年 1 月 20 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14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提出新增光伏发电装机 1,000 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占 60%);要求重点抓好北京
市海淀区等 18 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在大型公用建筑、工商企业、
观光农业、居民住宅等领域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探索形成符合实际的分布式光
伏商业模式,逐步降低发电成本,力争 2020 年光伏发电实现用户侧平价上网。

4、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其他规定

(1)国家环保部《清洁生产标准-基本化学原料制造业(环氧乙烷/乙二醇)》
(HJ/T190-2006)。此标准为指导性标准,可用于生产环氧乙烷/乙二醇的企业
进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0)、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4 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
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 36 号),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
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许可作出规定。

(3)《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部发 423 号)等法规,
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

(4)《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环氧乙烷属于第
2.1 类易燃气体。

5、行业政策法规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发行人所处的精细化工行业是国家当前重点支持的行业。得益于近年来国家
政策、法规、资金等多方位的支持,精细化工行业获得了快速发展,发行人也逐
步发展壮大。从细分产品来看,混凝土外加剂标准 GB8076-2008 明确了聚羧酸减
水剂的国家标准,一系列商品混凝土支持政策的出台大大推动了聚羧酸高性能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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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剂对萘系减水剂的替代,而持续大规模铁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建设
投资则带动了混凝土行业、混凝土减水剂行业的稳定快速发展,为发行人业务发
展及未来增长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光伏行业作为可再生能源,国家一直从政
策法规层面给予多方位的支持,,这是发行人太阳能晶硅切割液产品后续发展的
保证。因此,得益于国家行业政策法规的支持,发行人报告期内获得了良好的经
营发展,后续将继续发展壮大。

(三)发行人定位及所处行业概述

1、公司定位

公司长期以来专注于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行业,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
已经发展成为国内最大的集原料、产成品和应用服务垂直产业链一体化的混凝土
减水剂产品供应商之一。公司一直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结合自身优势,秉承“以
我为主、博采众长、融合提炼、自成一家”的企业宗旨,坚持“以企业为主体,
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思路,不断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公司是国内环氧乙烷衍生物行业技术领先的企业。公司于 2005 年开始从事
聚羧酸减水剂及聚醚单体的研发工作,并于 2006 年自主研发出 F 系列产品,该
系列是国内最早一批直接应用于混凝土的本土研发的烯基聚醚单体产品,填补了
市场空白。

2011 年 6 月,公司成为中国化工学会精细化工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企业。
中国化工学会全称中国化学工业与工程学会,英文译名为 Chemical Industry and
Engineering Society of China,缩写为 CIESC。学会成立于 1922 年 4 月 23 日,由
全国化工科技工作者自愿结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公益性的、学术性法人社会
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国化工科技事业的重要力量。

2013 年 12 月 5 日,公司获取得了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立资格,
该基地将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的优势,推进公司产学研结合以及企业技术创新。

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
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公
司所处的精细化工新材料行业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0 年 6 月,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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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司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3 年 6 月 27 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有效期为 2013 年 1 月至 2015 年 12 月。

公司产品以聚醚单体、聚羧酸减水剂为主,以晶硅切割液及其它环氧乙烷衍
生品为辅,该等产品均为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产品。其中,聚醚单体为合成
聚羧酸减水剂的主要原材料;聚羧酸减水剂主要应用于建材产业中的混凝土制作
环节;太阳能晶硅切割液主要应用于光伏产业中的硅片切割环节。除以上产品之
外,公司也生产聚乙二醇系列、苯醚系列、多功能整理剂等其他环氧乙烷衍生产
品。

由于精细化工行业的广泛性和通用性特征,环氧乙烷成百上千种衍生产物可
以应用在不同行业领域,使得公司具有不断开发出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广阔的
新产品,根据市场需求调整自己的产品结构,保持竞争优势。

2、发行人所处精细化工行业的概况及分类

本公司所处的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行业属于精细化工行业,精细化工行
业是化学工业中重要的分支之一。精细化工行业主要是对基础化学品进行深加
工,所生产的产品不仅涵盖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医药、染料、农药、涂料、
日化用品、电子材料、造纸化学品、油墨、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皮革化学
品等,还在航空航天、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技术、环保等高新
技术方面广泛应用。

精细化工行业技术密集程度高、产品种类多、附加值高、用途广、产业关联
度大,直接服务于国民经济的诸多行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各个领域,精细化工率
(精细化工产值占化工总产值的比例)的高低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化学
工业发达程度和化工科技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一些工业
发达国家相继将化学工业发展的战略重点转向精细化工,加快发展精细化工已成
为世界性趋势。从行业发展前景来看,由于其不可替代性和应用范围向纵深的无
限扩张,精细化工行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发展前景相当广阔。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石油化工向深加工方向发展和高新技术蓬勃兴
起,世界精细化工得到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其增长速度明显快于整个化学工业
的发展。美国、西欧和日本等化学工业发达国家的精细化工最为发达,代表了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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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世界精细化工的发展水平。根据《2010-2015 年中国精细化工行业投资分析及
前景预测报告》,20 世纪 80 年代,发达国家的精细化工率约为 45%-55%;到
90 年代为 55%-63%,到 21 世纪,其精细化工率已达 60%-70%。

我国十分重视精细化工行业的发展,把精细化工作为化学工业发展的战略重
点之一,列入多项国家发展计划中,从政策和资金上予以重点支持。2006 年底
出台的《“十一五”化学工业科技发展纲要》将精细化工列为“十一五”期间优
先发展的六大领域之一。在国家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及市场需求的引导下,我国精
细化工也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精细化工率不断提高。

随着精细化工行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精细化工产品不仅基本满足了国民经济
发展的需要,部分产品还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能力。但是,与化学工业较为发达
的国家相比,我国精细化工产品的整体技术水平仍然偏低。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
持续支持和推动、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下游产业需求的带动,精细化工产业
未来市场空间广阔,发展前景良好。

3、发行人所处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行业概述

环氧乙烷(EO)是一种重要的精细化工原料,能够衍生出乙二醇类、聚乙
二醇类等多种产品,应用领域非常广泛。目前,本公司的主要产品聚醚单体属于
聚乙二醇烯烃类加成物类产品,是生产聚羧酸减水剂的主要原料。公司生产的太
阳能晶硅切割液则属于聚乙二醇类产品。

环氧乙烷主要的衍生化学产品及其应用范围如下:

主要产品 应用范围
乙二醇类 主要用于聚酯工业,或做为防冻剂、溶剂、润湿剂等
乙二醇醚类 广泛用作溶剂、喷气燃料防冰剂、刹车液、化学中间体
聚乙二醇类 做为其他大分子有机物的中间体、晶硅切割液、保湿剂等
聚乙二醇烯烃类加
主要用于合成涂料分散剂、混凝土减水剂、陶瓷工业的可塑剂等
成物类
重要的有机中间体、广泛应用于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添加剂、增塑
乙醇胺类
剂、促进剂、硫化剂和发泡剂等,也可用于混凝土早强剂、防冻剂等
聚胺醚类表面活性 作为合成特种聚氨酯的中间体及环氧树脂固化剂用于喷涂聚脲弹性
剂类 体

(四)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行业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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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泛性

大部分化工产品均可作为化学中间体或者直接作为终端产品,而一种中间体
可以成为合成多个化学中间体的原料,从一种关键中间体往往能够衍生出几种甚
至几十种不同用途的系列衍生产品。以环氧乙烷为原料的衍生物产品种类众多,
例如乙二醇、乙醇胺、乙二醇醚等,而由上述产品可以延伸生产合成洗涤剂、乳
化剂、抗冻剂、增塑剂、润滑剂、杀虫剂、熏蒸剂等近 5,000 种产品,广泛用于
日用化工、医药、纺织印染、涂料、油墨、建筑助剂行业等多个领域,故环氧乙
烷有“工业味精”之称。




2、通用性

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产品在生产技术、流程、设备等方面具有一定的通
用性。在生产过程中,基于相同的化学反应原理,可以通过调整时间、原料配比
和催化剂生产不同产品或具有不同特性的同类产品。因此,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市
场需求在环氧乙烷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原料配比、工艺流程等,利用同一套生产线
制造出不同的产品。

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产品用途的广泛性及技术、流程、设备的通用性使
公司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根据市场行情来调整产品结构、类型,提高了本公司在生
产经营上的灵活性,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

3、地域性

环氧乙烷属于甲级易燃易爆危险品,不易长途运输。因此,为保障原材料的
供应,大部分下游企业选择在环氧乙烷原料生产企业周边建厂生产,使得环氧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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烷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厂商分布具有较明显的地域性。目前我国具备环氧乙烷生
产能力的化工企业仅有 20 余家,以中石油和中石化的下属企业或分公司为主,
包括吉林石化、辽阳石化、抚顺石化等,其产地主要集中在辽宁、吉林、北京、
上海、江苏等地,而主要的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厂商也相应的集中在上
述环氧乙烷产地周边建厂生产,呈现出北方多南方少、东部多西部少的不均局面。
4、季节性
环氧乙烷衍生精细化工产品种类很多,根据下游情况不同有些产品存在一定
的季节性。本公司的主要产品中,聚醚单体-减水剂系列产品存在季节性特征,
晶硅切割液及其他产品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受下游混凝土行业影响,聚醚单体-减水剂产业链有一定的季节性销售规律。
每年的第一季度,受到气候以及中国传统节假日的影响,建筑工程进度较慢,聚
醚单体-减水剂系列产品销售较少;第二和第三季度,一般为建筑工程施工旺季,
产品销售量较大。
晶硅切割液及其他产品受季节影响较小,不存在明显季节性特征。
(五)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行业现状

1、上游商品环氧乙烷的供应量上升

在我国,环氧乙烷供应商主要为中石化和中石油的下属企业或分公司,集中
度较高,环氧乙烷(EO)和乙二醇(EG)多为联产装置,约 80%环氧乙烷装置
被设计用于生产乙二醇。随着环氧乙烷价格走高和进口低价乙二醇的冲击,联产
乙二醇的比例有所下降,商品环氧乙烷供应增加趋势明显。在乙二醇市场饱和、
环氧乙烷盈利能力较强的格局下,各家企业均通过优化调整产品结构、引进新技
术实施扩容改造等方式,不断降低乙二醇产量而增加环氧乙烷的产量比例。

2013 年又有多家生产企业进行了装置升级改造,产能得到不断提升,环氧
乙烷供应量进一步增加。如本公司主要供应商之一的大连北方环氧乙烷扩产 4
万吨项目,已于 2013 年 10 月上旬正式投产,其生产能力将由原来的 10 万吨/
年增长至 14 万吨/年。另一主要供应商辽阳石化也正在对其生产线进行扩产改造,
预计其总产能将由目前的 11 万吨/年增长至 19 万吨/年。

虽然环氧乙烷易燃、易爆,不易长途运输,也无法进口,同时我国与商品环
氧乙烷衍生产品相关的新能源、新材料等下游行业的需求旺盛,但近两年随着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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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的快速增长,商品环氧乙烷的市场供应总体处于充裕状态。

在环氧乙烷利润空间扩大的情况下,国内各大供应商更可调节环氧乙烷/乙
二醇联产装置的产品比例,提高商品环氧乙烷的产量,进而提高国内商品环氧乙
烷供应量。国内迅速增长、日益丰富的环氧乙烷资源为环氧乙烷衍生的各种精细
化工新材料产品提供了充裕的原料保障。

2、行业快速发展

国内环氧乙烷的主要用途是生产乙二醇,近几年,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
产品的产量呈现较快的增长趋势,国内环氧乙烷消费结构正逐步发生变化,用于
生产聚乙二醇等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的环氧乙烷消耗量占总消耗量的比例
逐渐提高,研发生产具有更高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的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产
品成为未来发展趋势。

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种类众多,应用广泛,其产品往往直接或间接发挥
节能环保的功效或作为制造、合成新材料、新药物的必要原料,与《国务院关于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新材
料、新能源等产业发展有着紧密联系。随着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下游产业的不断
发展,对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的种类、功效及特性会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形
成新的需求,从而推动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行业持续发展。目前日本已有环
氧乙烷下游产品 5,000 多种,而我国仅有 300 多种,许多关键、附加值高的环氧
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仍依赖进口,该行业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发展前景。

3、下游需求旺盛,部分产品发展迅猛

近几年,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相关行业的拉动作用下,部分环氧乙烷精细
化工新材料产品需求持续上升。

在国家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包括铁路、公路、地铁、机场、市政、核电站、
大坝、桥梁等)规模持续增长的推动下,聚羧酸减水剂的需求持续、快速增长。
与萘系为代表的第二代减水剂相比,聚羧酸减水剂更加节能环保,性价比呈现迅
速提升的趋势,逐步获得市场的认可,市场占有率迅速提高。

太阳能晶硅切割液作为晶硅切片制造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辅助材料之一,市场
容量和需求也随着下游产业的发展而增长。但因受到欧债危机等因素影响,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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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市场增速放缓,产能过剩、库存积压、产品价格下跌导致光伏行业整体低迷。
近段时间来,随着国家各部委纷纷出台的多项针对性政策,光伏行业开始出现转
暖迹象。

其它表面活性剂产品包括高分子聚醚、苯醚系列、多功能整理剂等,可以应
用在涂料、印染、纺织、建材助剂等各方面,例如乳胶漆水性涂料就是通过添加
苯醚,使其具备防水、成膜、助流平等优异性能,随着这些行业的技术发展与进
步,化工精细化要求越来越高,对环氧乙烷精细化工类产品的需求也将持续增长。

三、发行人主要产品所处细分行业情况及发展趋势

本公司产品目前以聚醚单体、聚羧酸减水剂为主,以太阳能晶硅切割液及其
它环氧乙烷衍生品为辅,该等产品均为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产品。聚羧酸减
水剂是现代混凝土工程中的重要助剂之一,应用于建材行业,聚醚单体是其主要
原材料;太阳能晶硅切割液是晶硅切割过程中必需的辅助加工材料之一,应用于
光伏产业。

(一)聚醚单体-聚羧酸减水剂产业链

1、聚醚单体与聚羧酸减水剂简介

(1)聚醚单体

聚醚单体是合成聚羧酸减水剂最主要的原材料,它是由环氧乙烷和其他烯基
单体加聚而成,含有亲水基,使减水剂具有优良的润湿、分散作用。目前的单体
主要种类有聚乙二醇单甲醚(MPEG)、烯丙基聚氧乙烯醚(APEG)和甲基烯
基聚氧乙烯醚(TPEG)。

MPEG:不能直接合成聚羧酸减水剂,其需要先与不饱和酸进行酯化反应后
形成大单体,大单体进一步与不饱和酸再进行自由基聚合反应方可生成聚羧酸减
水剂。其合成出减水剂的性能与 TPEG 合成出的减水剂的性能相近,但保坍性较
差。主要缺点包括其合成减水剂需要两步法,而且这两步反应温度都比较高,制
造成本高;其酯化成大单体及由大单体合成减水剂两个过程,物料容易发生自聚,
从而严重影响产品质量,合成过程中风险性比较高;其合成后的产品一般固含量
不高,如提升其固含量其性能会显著下降,低固含量不易长距离运输;其合成出
的减水剂放置时间长容易水解从而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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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G:主要以丙烯醇为原料经过乙氧基化而成。其做出的减水剂性能一般,
减水率不高,保坍性相比另两种聚醚单体较差,然而生产成本较低。使用其合成
出的减水剂在使用上有一定的局限性,只在沙石料较好的情况下使用。

TPEG:以甲基烯基醇或其同系物为主要原料经过乙氧基化而成。其做出的
减水剂减水率高、保坍性好,混凝土早期及后期强度高,适用范围比较广泛,对
沙石适应性好。

本公司主要专注于高端 TPEG 的研发、生产、销售。

(2)聚羧酸减水剂

减水剂是重要的建材助剂,又称分散剂。拌和混凝土时加入适量的减水剂,
可使水泥颗粒分散均匀,同时将水泥颗粒包裹的水分释放出来,从而能明显减少
混凝土工程用水量,提高混凝土强度。

减水剂的主要作用体现为:

①在保持混凝土配合比不变的情况下,改善其工作性;

②在保持混凝土工作性不变的情况下减少用水量,提高混凝土强度;

③在保持混凝土强度不变的情况下减少水泥用量,降低成本,节能减排;

④改善混凝土的一系列物理化学性能,如抗渗性、抗冻性、抗侵蚀性等,提
高混凝土的耐久性。

减水剂是降低水泥用量、提高工业废渣利用率、实现混凝土高耐久性和性能
提升最有效、最经济、最简便的技术途径,是制造现代混凝土的必备材料和核心
技术,被认为是继干硬性混凝土、预应力钢筋混凝土之后的混凝土技术的第 3
次突破。

根据《GB8076-2008 混凝土外加剂》标准,按照减水率的高低,可将减水剂
分成普通减水剂(以木质素磺酸盐类减水剂为代表的第一代普通减水剂)、高效
减水剂(以萘系减水剂为代表的第二代高效减水剂)和高性能减水剂(以聚羧酸
减水剂为代表的第三代减水剂)。目前,国内减水剂市场以第二代减水剂为主,
三代减水剂共存。

近年来,减水剂的研究与生产朝着高性能、无污染方向发展,其中,具有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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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分子结构的聚羧酸减水剂因其减水率高、保坍性能好、掺量低、无污染、缓凝
时间少等优异性能成为混凝土减水剂的主要发展方向。聚羧酸减水剂是由不同分
子量的聚醚单体和各类不饱和羧酸、磺酸以及酰胺单体共聚而成的一类具有梳状
结构的新型水溶性高分子材料,这种特有的分子结构区别于其它传统产品,使混
凝土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和触变性而使复杂的混凝土施工过程变得简单易行。聚羧
酸减水剂无游离甲醛、氨等有害物质产生,生产工艺环保,对环境无污染,代表
混凝土外加剂材料最先进技术的产品,是混凝土外加剂中更新换代的产品。

2、聚羧酸减水剂在建材行业产业链上的应用情况

整个建材产业链包括上游原材料的生产研究制造(如金属材料、专用水泥等)
及下游的建筑业、房地产业等。包括聚羧酸减水剂在内的各种减水剂应用于混凝
土的生产制造过程:




在生产过程中,首先需以聚醚单体合成聚羧酸减水剂浓缩液,然后以聚羧酸
减水剂浓缩液作为主体,加上不同的辅助助剂和水混配稀释成聚羧酸泵送剂(不
同固含量的聚羧酸减水剂),并最终应用于混凝土工程。

聚羧酸减水剂广泛应用于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码头、桥梁等各种大型工程
及民用建筑。

目前大规模的高速铁路建设全部要求采用聚羧酸减水剂,同时,国内许多大
型工程,如青藏铁路、杭州湾跨海大桥、北京奥运主场馆工程、三峡工程、首都
国际机场扩建工程、苏通大桥、洋山深水港码头、上海磁悬浮列车轨道等项目的
混凝土工程以及房地产等民用建筑中都大量使用了聚羧酸减水剂,聚羧酸减水剂
正逐步取代传统萘系减水剂产品,成为减水剂市场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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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内外聚羧酸减水剂行业发展概况

(1)国外行业发展情况

聚羧酸减水剂最早出现在日本,1986 年日本触媒公司第一次取得聚酯型聚
羧酸减水剂专利,从此这种全新的高性能减水剂引起各方重视,国际上纷纷开始
了对聚羧酸减水剂的研究。20 世纪 90 年代,日本开始了聚羧酸减水剂的实际工
程应用和工业化生产。1995 年以后,聚羧酸减水剂在日本的使用量已大大超过
萘系减水剂,其品种、型号及品牌已非常丰富,截至 1998 年,聚羧酸减水剂产
品数已占日本高性能 AE 减水剂(包括第二代、第三代减水剂)的 60%以上,而
萘系只占 22%左右。聚羧酸系减水剂用量在日本 AE 减水剂中已超过 80%。

日本高性能 AE 减水剂中产品结构变化趋势如下:




资料来源:《日本高性能 AE 减水剂的研究进程及应用现状》

北美和欧洲的聚羧酸减水剂的起步落后于日本,2000 年以后,北美和欧洲
的聚羧酸减水剂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目前,聚羧酸减水剂的用量占第二、第三代
减水剂总用量的 50%以上。

(2)国内行业发展情况

1998 年起,我国开始研究聚羧酸减水剂。2001 年,上海建筑科学研究院研
制成功国内第一例聚羧酸减水剂产品(LEX-9 型),并于 2002 年实现了工业化
生产。

2004 年,中国建筑学会建材分会外加剂应用技术专业委员会和中国土木工
程学会混凝土外加剂专业技术委员会召开第一届混凝土外加剂技术交流会,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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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我国聚羧酸减水剂的研究、生产和应用成果,该次会议后,我国聚羧酸减水
剂的生产和应用进入快速发展轨道。

聚醚单体是聚羧酸减水剂的主要生产原料,其成本约占聚羧酸减水剂生产成
本的 80%。2005 年起,以本公司为首的国内数家企业开始研发聚羧酸减水剂主
要原料聚醚单体。2006 年,本公司推出新型高活性聚醚单体 F108(TPEG),该
单体克服了烯丙醇醚系及甲氧基聚乙二醇单体的不足,具有单体活性高、下游聚
合工艺简单、合成的聚羧酸减水剂减水率高、坍落度保持性好等特性,该单体的
研发成功及产业化大大促进了聚醚单体行业的发展,同时使得聚羧酸减水剂生产
技术提升到新的层次,推动了聚羧酸减水剂市场的发展,使我国聚羧酸减水剂性
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008 年起,各生产企业开始致力于各种功能性聚醚单体
的研究和产业化,用于生产具有不同特性的聚羧酸减水剂。

2008 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
布混凝土外加剂国家标准(GB8076-2008),把聚羧酸减水剂纳入我国混凝土外
加剂国家标准,我国聚羧酸减水剂进入全面应用阶段。

(3)国内外聚羧酸减水剂行业比较

从国际市场来看,美国、日本等国已基本上完成聚羧酸减水剂取代萘系减水
剂的过渡,成为混凝土减水剂中的主流产品,市场份额达 65%以上,传统的萘系
第二代减水剂已经处于市场的衰减期。(数据来源:长江证券,《聚羧酸系减水
剂行业深度分析:海阔天空,谁主沉浮?》)

而我国萘系减水剂在市场上过去长期占据主要位置,根据中国建筑材料联合
会混凝土外加剂分会的统计分析,2009 年我国混凝土外加剂总产量达 722.52 万
吨,各种合成减水剂产量约 484.68 万吨。其中,高效减水剂(萘系等第二代减
水剂)占全部合成减水剂总量的 67%,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占 26%。

聚羧酸系减水剂优异的性能已经决定了在其未来将实现对萘系的全面替代。
在很多发达国家,萘系减水剂由于环保性问题,使用有所限制。美国、日本等国
已基本完成聚羧酸系减水剂对萘系减水剂的取代过程,随着中国对环保的重视,
聚羧酸系减水剂将会有更加巨大的市场潜力。

根据中国混凝土网的统计,2012 年我国聚羧酸减水剂需求量占到减水剂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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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量的 37%,2013 年占到减水剂总需求量的 51.43%,已经超过了萘系等第二
代减水剂。

4、聚醚单体-聚羧酸减水剂下游需求情况

(1)混凝土市场概况

作为现代混凝土工程的重要外加剂,包括聚羧酸减水剂在内的减水剂下游产
业为混凝土产业。在混凝土产业强大需求的带动下,减水剂尤其是聚羧酸减水剂
行业获得了持续、稳定、高速的发展。

混凝土是土木工程中用途最广、用量最大的一种建筑材料。我国是世界混凝
土用量最大的国家之一。混凝土的主要应用领域如下图所示:




从市场细分来看,混凝土行业可划分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用混凝土市场及城
市建设用商品混凝土市场。

(2)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用混凝土市场

中国基础设施建设比发达国家落后 30 年左右。在过去的 10 年中,中国基础
设施工程(铁路、公路、地铁、机场、市政、核电站、大坝、桥梁等)处于建设
高峰,固定资产投资额逐年增长,混凝土需求旺盛。尽管近两年固定资产投资增
速有所放缓,但仍保持在 20%以上的高位,中国混凝土市场仍处高速发展阶段。
在基建混凝土市场,目前的发展趋势为要求强制使用聚羧酸减水剂。

①已强制使用聚羧酸减水剂的基建工程项目

目前,国家通过制定混凝土技术标准的方式强制要求铁路、核电站、水电站、
海工工程、输水工程等类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其混凝土工程中使用聚羧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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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剂。

A、铁路

2005 年,铁道部发布《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对客运铁
路混凝土用减水剂的性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目前只有聚羧酸减水剂能满足该技
术条件的要求。目前,我国的客运专线混凝土工程几乎全部使用聚羧酸减水剂,
包括已经运行的、累计总里程约 4,000 公里的武广、京津、郑西、石太、合武、
胶济、达成、温福、福厦、京沪等十条客运专线,还有未正式运行的太中银、广
珠、哈大等三条客运专线,总里程约 2,000 公里。

因为铁路工程高度重视混凝土的耐久性,所以客运专线之外的其他铁路在建
设时也普遍沿用《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要求使用聚羧酸减水
剂。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混凝土外加剂分会对 2008 年-2009 年在建的 26 条铁路
干线聚羧酸减水剂用量进行了统计,统计结果显示,这 26 条线路总里程为
11,243.56 公里,总投资额为 10,149.96 亿元,实际使用聚羧酸减水剂总计 1,492,267
吨。2010 年,铁路投资 7,000 亿元,比 2009 年增加 1,000 亿元,重点包括南北、
东西大通道,既有客运专线,也有货运铁路,还有一些城际铁路。到 2010 年底,
铁路营运总里程达到 9 万公里,铁路建设的高速发展为聚羧酸减水剂创造了广阔
的市场空间。

2012 年我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 6,309.8 亿元,超过原计划安排的固定资产投
资 5,000 亿元。2013 年,我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 6,638 亿元,超过计划值 6,600
亿元。截至 2013 年底,中国铁路营业里程突破 10 万公里,其中高铁运营里程突
破 1 万公里。

根据 2014 年 1 月 9 日中国铁路总公司第一次工作会议,2014 年,国家铁路
安排固定资产投资 6,300 亿元,铁路将投产新线 6,600 公里以上。2014 年 4 月 30
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落实国务院有关决定,调增了 2014 年铁
路建设的目标,一是全年铁路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至 8,000 亿以上;二是开工项
目增至 64 项;三是新论证的项目在条件成熟时,年内也可开工;四是今年新投
入运营的线路要达到 7,000 公里以上;五是设备投资额由 1,200 亿增至 1,430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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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预计我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亦将对本公司未来持续发
展带来良好契机。

B、核电

混凝土工程是核电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所用减水剂的性能和有害成分(如
氯离子、碱等)含量必须达到其技术指标的要求,其减水率和坍落度损失率必须
保持稳定。相比其他类型的减水剂,聚羧酸减水剂能够更好地满足该类工程的要
求。

目前,我国核电建设进入迅猛发展时期,我国在建及拟建的主要核电站共有
29 座,而在建的 11 座核电站均使用了聚羧酸减水剂。

C、水电工程

水电站的坝体全部由高性能混凝土浇筑而成,是水电站建设的核心。目前,
只有聚羧酸减水剂能较好地满足现代大坝设计的要求(减水率、氯离子、碱含量、
收缩率比等),包括四川溪络渡拱坝及世界最高的拱坝锦平拱坝在内的多个现代
大坝的坝体均使用聚羧酸减水剂。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中共中央及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
定》,提出:水利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必须大力加强水利建设,
全面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力争今后 10 年全社
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 2010 年高出一倍,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
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大幅度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水利资金。

2011 年中央颁布的加快水利发展的 1 号文件、“十二五”发展规划及最近
召开的全国水利工作会议,明确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力争通过
5 年到 10 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在今后 10 年全社
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 2010 年高出一倍。2010 年我国水利投资是 2000 亿元。这
意味着未来 10 年我国的水利投资将达到 4 万亿元。这对于与水电工程建设直接
相关的减水剂行业,无疑是一重大利好。作为聚醚单体-聚羧酸减水剂行业的龙
头企业,将直接受益于国家水利建设投资政策,为进一步开发水利市场创造良好
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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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十二五”阶段,全国水利投资规模明显提升。2011 年全国落实水利
投资 3452 亿元,较上年增加 27.5%;2012 年落实投资 4303 亿元,较上年增加
24.7%。

除上述领域外,出于耐久性的考虑,海工工程、输水工程等其他大型基础设
施建设项目使用的混凝土也普遍掺入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也是该类减水剂重
要市场之一。

②正在积极推广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考虑到聚羧酸减水剂的优良性能,公路建设、桥梁、机场等涉及大量混凝土
工程的项目正在积极推广使用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国内许多大型工程,如青
藏铁路、杭州湾跨海大桥、北京奥运主场馆工程、三峡工程、首都国际机场扩建
工程、苏通大桥、洋山深水港码头、上海磁悬浮列车轨道等项目的混凝土工程中
都大量使用了聚羧酸减水剂。目前公路建设已经出台了聚羧酸减水剂的行业标
准。

(3)城市建设用商品混凝土市场

目前,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城市化建设从广度和深度继续向前
推进。日本、西欧等发达国家已基本完成了城市化建设,城市人口占总人口 80%
以上,而我国目前只占到约 40%,我国城市化建设同发达国家相比才刚刚起步,
预计到 2015 年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将达到约 45%,将新建城市约 230 个左右,新
增城镇约 5,000 个,城镇人口将达到约 6.3 亿人。2050 年,我国城市化进程将达
到 80%。城市化建设为建材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机遇,极大地促进了混凝土
产业的发展。

混凝土易凝结,只有在生产过程中掺入减水剂,才能保证混凝土的长距离运
输及后续施工的顺利进行,因此商品混凝土市场的快速发展,将带动减水剂需求
的增长。与混凝土增长速度相比,外加剂的增长不仅源自于混凝土的增长,还源
自于混凝土商品化率的提升。历史经验来看,外加剂增长高于混凝土行业增长接
近 10 个百分点。2003 年以前,我国混凝土以现场搅拌为主,商品化率不足 10%;
2003 年,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
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规定:“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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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城市要积极发展预拌混凝土,2003 年 12 月 31 日起,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混
凝土;其他城市 2005 年 12 月 31 日起,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商品混
凝土必须在搅拌站集中生产。2010 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大气污染
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规定:“强化施工工地环境管理,
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在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遮盖等防
尘措施。”由此,国内商品混凝土市场进入快速发展期,商品化率由 2006 年的
21%增长至 2013 年的约 42%。但相比主要发达国家的超过 80%、大部分国家超
过 60%的水平,中国商品混凝土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资料来源:海通证
券调研报告《打造环氧乙烷一体化产业链》)

2005 至 2012 年,我国商品混凝土保持了 31%的复合年均增速;2013 年 1
至 10 月,我国商品混凝土产量同比增长 21.49%。根据 2011 年 9 月全国散装水
泥工作会议的指导意见,2015 年争取全国散装水泥年供应量达到 13 亿吨,水泥
散装率达到 58%,预拌混凝土使用量达到 22 亿立方米。若假设其中商品混凝土
占比保持 54%,则商品混凝土产量到 2015 年将达到约 12 亿立方米。

我国 2005 年以来商品混凝土产量如下:

全国商品混凝土产量 同比增速

14
亿方 %
12
10
8
6
4
2
0
2005-07
2006-01
2006-07
2007-01
2007-07
2008-01
2008-07
2009-01
2009-07
2010-01
2010-07
2011-01
2011-07
2012-01
2012-07
2013-01
2013-07
2014-01
2005-01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5、聚羧酸减水剂行业产需高速增长

聚羧酸减水剂近几年和未来的高速增长来自于两个方面,下游行业的持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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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带来的需求增长及对萘系等减水剂市场的替代。

(1)减水剂行业高速增长

在减水剂行业的繁荣下,聚羧酸减水剂产量稳定、持续、迅速上升。2005
年,国内聚羧酸减水剂年产量仅为 5 万吨,至 2010 年其产量已达 150 万吨,增
幅达到 30 倍。

根据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混凝土外加剂分会统计,2007、2009、2011 年我
国合成混凝土减水剂产量分别为 285 万吨、485 万吨、645 万吨,其中聚羧酸系
减水剂产量(20%含固量)分别为 41 万吨、127 万吨和 239 万吨。

根据中国混凝土网统计,2012 年我国聚羧酸减水剂产量达 230 万吨,较 2011
年增长 28%,2013 年我国聚羧酸减水剂生产总量达到了 360 万吨,较 2012 年增
长了 56.52%。可见我国聚羧酸减水剂行业一直保持着快速增长势头。

(2)聚羧酸减水剂对萘系减水剂的替代趋势

从产品构成来看,我国萘系等高效减水剂和聚羧酸减水剂的产量占全部合成
减水剂产量的比例呈现出此消彼长的替代趋势:




资料来源:《我国混凝土减水剂的现状及未来》、《萘系减水剂市场的趋势剖析》、《聚羧
酸高性能减水剂的发展及趋势》、《浅谈我国混凝土减水剂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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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混凝土网统计,2012 年我国聚羧酸减水剂占减水剂总需求量的
37%,2013 年已经占减水剂总需求量的 51.43%,首次超过了萘系等第二代减水
剂,可见聚羧酸减水剂正快速取代传统萘系减水剂,成为我国减水剂市场的主流。

作为第三代减水剂,聚羧酸减水剂性能在各方面优于萘系等第二代高效减水
剂,具体比较如下:

①减水剂效能比较

产品
聚羧酸减水剂 萘系减水剂 对比分析
项目
氯离子可以通过电位转移,对钢筋
造成强烈的腐蚀性。而硫酸根则会
对混凝
造成混凝土的严重收缩。
土耐久 无氯离子,硫酸钠 氯离子含量 1%左右,硫
所以一般在相同混凝土等级的条
性的影 含量一般<0.5% 酸钠含量:5%左右
件下用聚羧酸减水剂混凝土的耐

久性一般比用萘系减水剂混凝土
高。
一般在零下 15 度 零上 5 度左右会出现分
产品储 聚羧酸减水剂对存放条件要求不
以上可以存放 18 层结晶等状况,而且一
存 高,且保质期长。
个月而不变质 般保质期为半年左右
聚羧酸减水剂可制备早强性混凝
配置的混凝土早
配置的混凝土无早强 土,特别适用于预制混凝土中。由
混凝土 期强度高、最高强
性、且最高强度很难达 于其高强性,使其在高层建筑、水
强度 度可达到 130MPa
到 70MPa 以上 利、海工、桥梁、铁路等工程中得
以上
到大量应用。
由于聚羧酸减水剂减水率高、保坍
高减水率:可达 减水率:一般为 20%左 性好,水泥适应性广,所以通过聚
40%以上 右 羧酸减水剂制备出的混凝土同萘
混凝土 高保坍性:混凝土 保坍性:一般 0.5 小时混 系减水剂制备出的混凝土相比,可
操作性 可达到 2 小时不 凝土即有损失,还需通 大大降低混凝土用水量,来提高混
能 损失 过缓凝剂调节(加入混 凝土强度,而且保坍性好,为远距
及良好的水泥适 凝剂后对强度有影响) 离输送混凝土带来很大方便。而且
应性 水泥适应性不好 其具有良好的水泥适应性,对各种
水泥均能达到很好的效果。

②环保性比较

在聚羧酸减水剂的合成过程中,无需使用甲醛和其他有害化工原材料,同时
也无游离甲醛、氨等有害物质产生,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没有 VOC(挥发性有
机化合物),对人体无健康危害,对环境不造成污染,符合国家清洁生产的战略
要求。中国建材联合会混凝土外加剂分会高度关注混凝土外加剂清洁生产和安全
生产问题,减水剂的“绿色化”已经成为该行业的趋势。萘系高效减水剂中含有
过多的甲醛,不符合减水剂“绿色化”的要求,在日本、欧洲等国家已经开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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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它的使用,聚羧酸减水剂被公认为环保型的“绿色”减水剂,是生产“绿色”
混凝土的优选材料。

③经济性比较

8%固含量的聚羧酸泵送剂和 33%固含量的萘系泵送剂功效相仿,从成本上
看,按聚羧酸减水剂浓缩液 2010 年 10 月底价格 8,500 元/吨计算,8%固含量的
聚羧酸泵送剂价格为 1,700 元/吨;同样按 2010 年 10 月底萘系粉剂 5,400 元/吨计
算,33%固含量的萘系泵送剂价格约为 1,700 元/吨,两者价格相差不大,但在环
保和性能方面,聚羧酸泵送剂的优越性高于萘系泵送剂。综合以上多种因素,聚
羧酸泵送剂需求不断扩大,压缩了原先属于萘系泵送剂的市场(资料来源:中国
混凝土网)。

近年来随着聚羧酸减水剂行业产能规模扩大、单位成本下降,以及原料环氧
乙烷价格下降、萘系原料工业萘价格上涨的共同作用下,聚羧酸减水剂终端应用
成本已低于萘系减水剂。

综上,在优异性能的基础上,随着应用的不断推广、国家相关政策的推动及
成本的不断降低,聚羧酸减水剂将逐步取代萘系等高效减水剂,市场空间广阔。

目前,聚羧酸减水剂国内市场份额约在 42%左右,而主要发达国家市场份额
在 65%以上,挪威、日本等国达到 80%;随着国内商品混凝土市场高增长、替
代萘系减水剂加速,预计中国聚羧酸减水剂市场需求将继续提升,根据测算,
2013-2015 年聚羧酸系减水剂市场年复合增长率在 25%左右。(资料来源:海通
证券调研报告《打造环氧乙烷一体化产业链》)

6、聚羧酸减水剂行业与技术特点

聚羧酸减水剂行业本身的产业链条较长、环节较多,从上游至下游至少包括
了聚醚单体、聚羧酸减水剂浓缩液、泵送剂三个环节。由于聚羧酸减水剂行业与
技术特性,使得行业结构有着以下特点:

(1)行业企业自上到下渐次分散,上游企业向下游行业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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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羧酸减水剂产业链中,由于聚醚单体的生产技术要求高,原材料环氧乙烷
又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国内目前只有本公司和奥克股份等少数几家企业掌
握了聚醚单体的全部生产技术并实现了量产。而减水剂市场虽然巨大,因受到运
送半径等限制,故虽然生产聚醚单体的企业向产业链下方有所渗透,减水剂市场
目前仍主要由专门从事其生产的企业为主。

聚羧酸减水剂浓缩液的生产企业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对外销售为主的、专
业生产聚羧酸减水剂浓缩液的企业,如本公司、弗克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等;
另一类是将聚羧酸减水剂浓缩液继续用于复配生产泵送剂的生产企业,该类企业
占浓缩液生产企业的大多数,如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
限公司等。

聚羧酸减水剂产品在国内发展时间尚短,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大部分
具有聚羧酸减水剂浓缩液合成能力的生产企业倾向于将浓缩液复配成泵送剂后
向客户供货,而不是将浓缩液出售给复配企业,从而获取更高的利润。但是,由
于泵送剂含水量高、运输成本高,且在该种业务模式下,企业需要解决终端市场
回款慢、资金压力较大、需大量建设复配企业等问题。

泵送剂生产企业主要通过其掌握的混凝土技术,在不同工程条件下将浓缩液
复配成相适宜的泵送剂产品,并对外销售。由于大部分聚羧酸泵送剂生产企业不
具备浓缩液合成工艺技术,如果浓缩液质量参差不齐,将间接影响到最终复配出
的聚羧酸泵送剂的产品质量和成本,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泵送剂的品质,该类企
业必须采购合适的浓缩液进行复配。

(2)产业链各环节均具有较大附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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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羧酸减水剂产业链中,聚醚单体的生产要求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
同时,由于我国混凝土产品的差异性大,需求种类多样,在泵送剂复配上也有较
大技术附加值,因此产业链各环节均具有附加值效应。全产业链企业能充分发挥
其中的附加价值,创造利润。

(3)产业链技术关联性强,产业链优势明显

由于在聚羧酸减水剂浓缩液的生产中,聚醚单体占到成本的 80%以上,而聚
羧酸泵送剂的生产中 80%以上的成本为聚羧酸减水剂浓缩液,所以聚醚单体决定
了聚羧酸减水剂浓缩液的成本,聚羧酸减水剂浓缩液决定了聚羧酸泵送剂的成
本。由此,其产业链具有很强的关联性,本公司经营方向由聚醚单体延伸至聚羧
酸减水剂浓缩液及泵送剂,通过这种垂直产业链的整合,显著提高了在市场中的
竞争力,主要体现在:

上下游产品技术相互支持,技术竞争力显著提高;

生产中产品质量相互制约控制,有效提升产品质量及效率;

下游产品成本优势增强,有利于市场竞争。

(4)最终产品需求多样,技术要求高

随着混凝土工程的大型化、结构及环境的复杂化,对减水剂技术的要求越来
越高,功能的要求也愈来愈多样化,如对高保坍、超早强、低粘度减缩抗裂型减
水剂的需求越来越多,而公司这种垂直产业链的模式恰恰更能有效解决这种技术
层面的需求,通过上下游产品技术的整合,使得公司更系统的掌握了产品分子结
构同聚羧酸减水剂性能的关系,由此可以开发出具有不同功能的聚醚单体来实现
各种类型的聚羧酸减水剂,例如开发出减缩型聚醚单体用于生产减缩型聚羧酸减
水剂,保坍型聚醚单体用于生产保坍型聚羧酸减水剂等等,这也是垂直产业优势
的一个显著体现。

(二)太阳能晶硅切割液行业

1、太阳能晶硅切割液简介

太阳能晶硅切割液是以聚乙二醇为主体,添加多种辅料复配而成的一种切割
辅料,具有适宜的粘度指标、良好的流动性和热传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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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光伏产业大量应用的硅片主要通过对硅锭切割取得。在晶硅切割领域,
各大厂商均应用多线切割技术。多线切割是近年来发展成熟的新型硅片切割技
术,它通过金属丝带动研磨料进行研磨加工来切割硅片,具有切割效率高、材料
损耗小、成本低、硅片表面质量高、可切割大尺寸材料、方便后续加工等特点。
其机理为机器导轮在高速运转中带动钢线,由钢线将切割液和碳化硅微粉混合的
砂浆送到切割区,在钢线的高速运转中与压在线网上的工件通过连续摩擦完成切
割过程。使用碳化硅微粉作为研磨介质切割硅片的过程中,碳化硅微粉颗粒持续
快速冲击硅料表面,这一过程会释放出大量摩擦热量,同时碳化硅颗粒与硅棒之
间的碰撞和摩擦而产生的破碎碳化硅颗粒、晶硅颗粒以及钢线上金属屑也将混入
切割体系中。为了避免被切割开的硅片受切割体系温度升高的影响而发生翘曲和
其表面被细碎颗粒过度研磨而影响其光洁度,必须设法将切割热及破碎颗粒及时
带出。

2、太阳能晶硅切割液在光伏产业链上的应用情况

光伏产业中使用的硅片主要是以碳化硅微粉作为主要切削介质,通过硅锭切
割取得的。通常,需先将碳化硅微粉按照一定比例加入太阳能晶硅切割液中充分
分散,配置成均匀的切割砂浆后再用于硅片切割。在使用碳化硅微粉作为研磨介
质切割的过程中,使碳化硅微粉颗粒持续快速冲击硅棒表面,利用碳化硅颗粒的
坚硬特性和锋利菱角将硅棒逐步截断,必须通过太阳能晶硅切割液将切割产生的
热量及破碎颗粒及时带出切割体系,从而保证切割后的硅片的质量。具体应用过
程如下:




3、太阳能晶硅切割液行业的发展情况和未来趋势变化

(1)国内外光伏产业发展概况

从资源、环境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来看,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资源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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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必然趋势。太阳能光伏发电将会在世界能源消费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不仅会代
替部分常规能源,而且也将逐步成为世界能源供应的主体。

从 20 世纪 90 年代末开始,欧美、日本等国纷纷实行“阳光计划”,在太阳
能发电的价格、税收、发展基金等方面出台多项优惠政策,带动了整个光伏产业
的发展。根据 EPIA(European Photovoltaic Industry Association,欧洲光伏工业
协会)数据,2007 年全球累计太阳能装机容量达到 9,100MWp(兆瓦),2008
年达到 14,721MWp,2000-2008 年间,累计装机容量增长了将近 10 倍,年复合
增长率达到 33.9%(资料来源:《2009 年全球光伏产业发展研究报告》)。全球
光伏产业近年来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装机容量增长情况如下:




资料来源:欧洲光伏产业协会,海通证券研究所

由于日本核泄漏的影响,德国与瑞士已经宣布放弃核能,将大力发展包括光
伏的新能源行业,使光伏产业未来更为光明。

我国光伏发电产业从上世纪 70 年代起步,90 年代中期进入稳步发展时期。
在“光明工程”先导项目、“送电到乡”、“金太阳工程”等项目和全球光伏市
场的有力拉动下,我国光伏产业步入快速发展阶段。根据《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
展规划》,到 2020 年,我国力争使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 1.8GWp,到 2050
年将达到 600GWp。

(2)晶硅太阳能电池占太阳能电池的主导地位

光伏产业链是由超纯硅材料制造、硅锭/硅片生产、太阳能电池制造、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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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件封装以及光伏发电系统集成等环节组成。太阳能电池是光伏发电系统的核心
部件之一,光伏产业的高速发展,拉动了对太阳能电池需求的增长。

2004 年我国太阳能电池产能不足 100MWp,到 2009 年全国太阳能电池产量
达到 4,011MWp,2010 年达到 8,000MWp,6 年增长了 80 倍。目前,我国已经
超越欧洲、日本成为全球主要的太阳能电池生产国。(资料来源:《2010-2015
年中国太阳能电池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

目前太阳能电池主要分为三种:晶硅太阳能电池(包括多晶硅电池和单晶硅
电池)、薄膜电池和染料敏化纳米晶薄膜太阳电池(尚在研究和开发中,未商业
化)。由于晶硅太阳能电池具有转换效率高、性能稳定、商业化程度高等优点,
一直占据太阳能电池的主导地位。

(3)晶硅太阳能电池的强劲需求带动了太阳能晶硅切割液市场的发展

迅猛发展的太阳能电池行业对其主要原料硅片产生了巨大需求,从而间接为
硅片生产过程中的必需品——太阳能晶硅切割液行业创造了广阔的市场空间。目
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多晶硅切片和太阳能电池组装最主要的生产基地。

在硅片切割技术发展的推动下,硅片的厚度已经从 2002 年的 330 微米降低
到目前主流的 220 或 200 微米。硅片厚度的降低使得单位重量的晶硅材料可切割
出的硅片数量不断提高,增大了切割面积进而直接增加了对晶硅切割液的消耗
量。预计随着技术的进步,硅片的厚度将会越来越小,从而对太阳能晶硅切割液
的需求也将越来越大。

(4)目前国内太阳能晶硅行业发展情况

根据中国光伏产业联盟(CPIA)和国际半导体设备材料产业协会(SEMI)
发布的《2011 中国光伏产业发展报告》显示,中国大陆晶硅电池产能已经超过
30GW,国内光伏行业已建成的产能具有相当规模,相应的晶硅切割液需求相当
巨大。

我国太阳能企业集中在产业链中附加值较低的下游电池、组件制造环节。上
游的晶体硅材料主要为欧美和日本的几大厂商所垄断,下游光伏发电市场,则主
要集中在欧洲,造成“两头在外”的局面。同时,国内光伏行业产能上升较快,
加上国外发展自身光伏产业的考虑,遭遇国际贸易壁垒,近年来经历了产能过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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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下滑等困难,亦使得公司切割液产品短期发展面临较大压力。

2011 年底,国家能源局最新公布的一系列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目标
中提及,“十二五”期间国内年平均光伏装机量将达 3.5GW,2012 年新增装机量
有望接近 3GW,较 2011 年增长约 300%。

2012 年以来,国家各部委纷纷出台了多项针对性政策,继续大力支持光伏
行业的稳步发展。2012 年 10 月 26 日,国家电网公司发布《关于做好分布式光
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为满足条件的光伏项目免费接入电网,将大大简
化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网的时间、减少并网费用,帮助开启国内光伏市场。

2013 年 6 月 14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
光伏产业是新能源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我国光伏产业已具有相当国际竞争力,
但受全球光伏市场低迷、国内市场应用不足等影响,目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必
须支持光伏产业走出困境并健康发展。要在努力巩固国际市场的同时,用改革的
办法,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着力激发国内市场有效需求,推动产业创新升级。一
是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促进合理布局,重点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二
是电网企业要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设投产,优先安排光伏发电计
划,全额收购所发电量;三是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支持政策,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
上网标杆电价,扩大可再生能源基金规模,保障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按电量补贴的
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四是鼓励金融机构采取措施缓解光伏制造企业融资困难;五
是支持关键材料及设备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加强光伏产业标准和规范建设;六
是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做优做强,抑制产能盲目扩张。

2013 年 7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欧盟就中方出口到欧盟的光伏
产品的价格达成了承诺协议:中方承诺出口到欧洲的光伏产品不低于特定的最低
价格,并设定具体时间期限,中方承诺将每年出口到欧洲的组件限定在一定的规
模范围内;而欧盟将不对中国光伏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据市场专业人士测算,
上述价格承诺方案的实施将为中国光伏企业保留大约九成的欧盟市场份额。

2014 年 1 月,美国商务部开始对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
和反补贴(“双反”)调查,并于 6 月发布反补贴初裁结果,认定从中国进口的相
关产品存在补贴行为,7 月发布反倾销初裁结果,认定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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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存在倾销行为。西方国家的贸易壁垒给国内光伏行业带来新
的冲击。

目前光伏行业开始出现转暖迹象,上市公司奥克股份 2013 年切割液的销售
收入同比增长 16.57%,2014 年上半年同比增长 173.59%。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改进晶硅切割液生产技术。一方面,日臻完善现有切割
液产品的配方、技术,降低产品成本,进而帮助国内晶硅企业降低成本,提高风
险抵御能力。另一方面,公司利用多年的经验和领先的研发能力致力于开发高端
新产品作为储备,如金刚石线晶硅切割液等,以满足晶硅切割行业升级和发展的
需要。

如若晶硅切割液行业发展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聚醚单体与晶硅切割液的
生产流程相似,主要原材料、设备相同,产能分配可在两种产品中灵活切换,以
一定程度上应对市场的波动。

4、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2003 年以前,我国使用的太阳能晶硅切割液主要依赖于进口。在整个光伏
行业(包括硅片加工行业在内)飞速发展所产生的巨大需求带动下,我国太阳能
晶硅切割液的生产技术和工艺迅速发展成熟并实现产业化。目前,国产太阳能晶
硅切割液在价格、产品质量等方面与国外产品不相上下,甚至在特定指标上占有
优势,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内太阳能晶硅切割液的核心技术主要由奥克股份、
本公司等少数几家公司掌握,其他太阳能晶硅切割液生产企业绝大部分仍处于小
规模生产状态,核心技术水平不高。

太阳能晶硅切割液是硅片切割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耗材之一,切割液在整个切
割过程中起到冷却、悬浮的作用,对硅片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硅片
加工企业对切割液的质量要求极高,同时,由于切割液在硅片的成本中所占比例
不高,所以硅片加工企业轻易不会更换其切割液供应商。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国外的硅片切割技术呈现出向高效环保的金刚石线切
割技术转变的趋势,相配套的切割液与目前市场上的主流切割液相比,具有粘度
低、表面张力低的特点。目前,国内硅片加工行业的主导企业已经开始试用金刚
石线切割技术,与之配套的切割液需求量将稳步增长,该类切割液的生产技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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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将成为行业下一步的研究热点。本公司对金刚石线切割液的研发已经进入投
产阶段,在此类技术上已处于领先水平。

(三)进入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要壁垒

1、技术壁垒

精细化工行业对技术要求较高,其核心竞争力体现在化学反应工艺路线选
择、核心催化剂的选用及工艺过程的控制上,使用不同技术的公司在生产效率与
产品质量上存在较大差异。该类行业的技术垄断性很高,企业必须通过持续研发
来满足产品不断升级的需求。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积累起丰富生产经验,并拥有
成熟技术和可靠生产流程的化工企业才能长期保持优势地位。

本公司主要产品聚醚单体、聚羧酸减水剂,以及太阳能晶硅切割液等其他产
品在生产和质量控制过程中技术性要求相对较高。目前,成熟的聚醚单体的制备
技术仅掌握在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国内少数几家公司手中。聚羧酸减水剂的合成原
料及工艺路线众多、工艺复杂,而作为一种非标准化产品,生产企业需根据混凝
土工程的实际情况为客户量身定制最合适的复配方案,客观上对企业的技术研发
能力、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太阳能电池厂商在生产中使用的碳化硅研磨材料、切割钢线性能指标、生产
工艺条件、生产操作环境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太阳能晶硅切割液需根据各厂商的
实际情况通过调整微量添加组分以调整晶硅切割液的性能指标,从而保证硅片切
割的质量和稳定性,满足客户的需求。新进入的太阳能晶硅切割液的企业需要经
过长期的经验累积才能掌握各项技术细节,应用技术要求较高。

2、原材料供应壁垒

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主要原料为环氧乙烷,约占企业生产成本的
60%-70%,保证环氧乙烷的供应对环氧乙烷衍生物深加工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从供给面上看,中石化、中石油、兵器工业集团和三江化工在商品环氧乙烷
领域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在同等条件下,上述供应商倾向于向有长期合
作关系的行业先入者供货,对于新进入企业的采购订单抱有谨慎态度。此外,环
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企业还需拥有完善的环氧乙烷物流体系。由于环氧乙烷属
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半径有限,行业先入者大多将生产地点设在环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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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烷供应商附近,占据了地域优势。上述情形使新进入企业很难获得稳定的环氧
乙烷原料供给。

3、资质壁垒

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行业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很高。在安全生产
方面,目前我国对化工企业实行核准制,开办化工企业必须达到规定条件经核准
同意后方可从事化工生产销售。主要原材料环氧乙烷具有易燃易爆性,被划入我
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 年版)的第 2.1 类易燃气体(危险货物编号:21039),
属于危险化学品,从事环氧乙烷加工生产业务,必须取得相关的安全部门的审批。

4、环保壁垒

在环境保护方面,目前在全社会提倡“节能、环保”的大背景下,精细化工
行业是国家环保监控行业,对环保的要求相对高于其他行业。随着国家对环境保
护要求的不断提升,“节能减排”已经成为我国精细化工行业未来发展的主导方
向,要求进入该行业的企业必须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根据国家环保规定进行生
产经营;在生产工艺设计中,合理的产后处理工艺和“三废”处理步骤也非常必
要。根据我国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政府将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部分企业在环
境保护不达标的情况下将被淘汰出局。为达到国家环保要求所采取的环保措施以
及相对应的环保设备的投入,都为行业的新入者设定了一定的进入障碍。

5、销售渠道壁垒

销售渠道的畅通是企业能否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本公司所在
行业销售渠道的建立需要更大的成本和时间,特别是对于后入者而言,取得下游
客户的信任需要较长时间,需要投入的成本比先入者要更多,尤其在大多数客户
都有的“先入为主”的理念下,先占领市场会获得更大的市场优势。

(四)影响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的因素

1、有利因素

(1)产业政策的支持

我国政府目前高度重视精细化工行业的发展,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办法》,精细化工新材料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而专用精细化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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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生产也属于国家鼓励产业。

2010 年 9 月 8 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通过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
业的决定》。该文件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重点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
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七个产业。其中,节能环保产业包括为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提供技术、装备和服务保障的产业,聚羧酸减水剂能极大提高混凝土耐
久性,不仅自身绿色环保,同时可以使混凝土减少水泥用量,增加粉煤灰等废弃
物的使用,对推动建材行业加快绿色环保步伐具有重要的作用。此外,工信部发
布《建材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将高性能外加剂列入重点发展的产品。现
阶段,铁路、核电站、水电站、海工工程、输水工程等类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通过制定混凝土技术标准的方式强制要求在其混凝土工程中使用聚羧酸减水剂,
而公路建设、桥梁、机场等涉及大量混凝土工程的项目也在积极推广使用聚羧酸
系高性能减水剂。

《国务院通过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同时将太阳能列入战
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产业的组成部分,提出加快太阳能热利用技术推广应用。太
阳能晶硅切割液行业作为光伏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巨大的市场潜力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技术的进步,精细化工行业的发展速度已经
明显快于整个化工行业的发展速度。目前,精细化工新材料和专用化学品的年均
增长率约为 5%-6%,高于化学工业 2-3 个百分点的增长率;精细化学品生产能力
接近 1,350 万吨/年,每年总产量将近 970 万吨,年产值超过 1,000 亿元。目前我
国精细化工率已达到 45%左右,国外化工企业纷纷在我国精细化工行业投资,涉
及精细化工原料和中间体、电子化学品等诸多领域,虽然会对国内相关的化工企
业发展带来一定的冲击,但一些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也将会
随之转移到我国,有助于国内精细化工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聚羧酸减水剂作为第三代减水剂,目前呈现出逐步取代萘系等第二代减水剂
的发展趋势。我国现阶段处于基础设施及城市化建设高峰期,巨大的混凝土产量
及需求量为聚羧酸减水剂创造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近年来,出于环境保护、开发新能源的考虑,全球太阳能光伏产业在各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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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倾斜下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太阳能晶硅电池产量屡创新高,大大扩大了光伏产
业链上游行业太阳能晶硅切割液的市场容量。

(3)上游环氧乙烷竞争格局日渐形成

由于大量企业涉足环氧乙烷生产领域,传统两大石化企业垄断国内环氧乙烷
市场的局面已经发生改变,环氧乙烷的价格在进一步稳定的同时,由于产能大量
释放,上游环氧乙烷的竞争格局已经日渐形成。

2、不利因素

(1)总体技术处于较低水平

与环氧乙烷衍生精细化工新材料行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总体技术
水平仍处于较低水平,产品种类尤其是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种类偏少,科研和
产品开发能力相对较差。本公司及其他一些企业通过近年来的积累和持续努力,
虽已在部分领域取得一定成就,但是行业总体技术水平不高的现状对环氧乙烷精
细化工新材料行业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2)国外企业本土化使得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

我国高速发展的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行业也引起了国际知名厂商的关
注。近年来,包括巴斯夫公司在内的部分国际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企业
逐步进入国内市场,国内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国际厂商的规模优势、资金优势
和技术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内企业的快速发展构成了威胁。

(3)原材料供应限制导致区域发展不均衡

受环氧乙烷供应产地限制,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辽
宁、吉林、江苏、上海、北京等地。由于环氧乙烷运输费用较高、风险较大,无
法满足较远地区的大量生产,影响了我国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行业在各地区
的均衡发展。

(五)行业与上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行业上游为环氧乙烷生产行业,下游为混凝土、太
阳能电池等多种工业品生产行业。下游行业需求的不断扩大对环氧乙烷精细化工
新材料行业具有较大的牵引和驱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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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游行业与本行业的关联性

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环氧乙烷,环氧乙烷的供给状
况和价格水平对本行业的生产和利润水平有直接影响。

(1)商品环氧乙烷供应

在中国,商品环氧乙烷的生产能力从 2009 年的 68 万吨增长到 2011 年的 155
万吨。随着四川石化、武汉石化等项目环氧乙烷装置的建设投产,国内商品环氧
乙烷产能将有大幅提升。预计至 2015 年前,我国在建和规划建设的环氧乙烷产
能达 383 万吨左右,商品环氧乙烷新增量将达 257 万吨(资料来源:《民用聚醚
单体增长稳定,做大做强环氧乙烷深加工》,东北证券研究报告)。

(2)环氧乙烷价格与供应对本行业的影响

环氧乙烷价格波动会直接造成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企业的产品成本波
动,从而影响企业的盈利水平。环氧乙烷价格上涨,企业的生产成本会随之上升,
但是企业能否提高产品价格则由下游客户需求的价格弹性、企业本身的核心竞争
力和行业地位等多项因素综合决定。

环氧乙烷的主要用途为用以生产乙二醇,其价格与乙二醇价格相关性较高。
环氧乙烷生产装置有很大部分为环氧乙烷/乙二醇联产装置,在一定范围内可以
调节环氧乙烷与乙二醇的相应比例。由于国内乙二醇受到进口乙二醇的冲击,价
格处于相对低位,而同时国内环氧乙烷生产主要掌控在中石化与中石油两家企
业,难以及时反映环氧乙烷的稀缺性而增加供应,因此国内环氧乙烷相对于乙二
醇价格一直处于高位,其平均比价约在 1.3-1.6 之间。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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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 资讯

2007 年-2008 年 7 月,随着需求的不断增加,供给不足,国内环氧乙烷价格
达到 17,700 元/吨的高位;2008 年 8 月-11 月,金融危机的到来使得需求下降,
价格处于快速回落阶段;2008 年 12 月-2009 年 12 月,受到中石化供给面的影响,
国内环氧乙烷价格稳定在 10,000 元/吨的水平。2010 年 1 月—2012 年 11 月,环
氧乙烷价格在 14,000 元/吨和 10,000 元/吨之间经历了多次波动,并于 2012 年 11
月达到高位 13,000 元/吨。之后,环氧乙烷价格不断下降,目前维持在 10,700 元
/吨左右的水平。(环氧乙烷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近几年商品环氧乙烷的生产由于环氧乙烷价格的刺激,呈现大规模增长趋
势,越来越多企业开始从事环氧乙烷生产,随着参与企业和投产项目的增加,竞
争加剧,环氧乙烷的价格水平将趋于稳定和降低。

2、下游行业与本行业的关联性

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行业下游为混凝土、太阳能电池等多种工业品生产
行业。以本公司为例,产品以聚醚单体、聚羧酸减水剂为主,以太阳能晶硅切割
液等为辅。其中,聚醚单体是生产混凝土的重要助剂——聚羧酸减水剂的主要原
材料;太阳能晶硅切割液是晶硅片切割过程中必需的辅助加工材料之一,应用于
光伏产业。

我国尚处于基础设施建设高峰期,高铁、水利、核电等多个领域投资较大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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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期间内保持稳步上升态势。此外,我国城市化建设不断深入,商用混凝土
用量仍将保持高位并逐年增加。混凝土行业的较大需求为聚羧酸减水剂行业及其
聚醚单体行业创造了不断增长的市场空间。

公司的另一产品太阳能晶硅切割液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产业链的硅片切割
过程中,是太阳能电池生产中不可缺少的三大耗材之一(切割液、碳化硅、钢丝)。
大力发展光伏行业,发展清洁的太阳能,不断提高太阳能光伏发电在能源供应结
构中的比重已经成为国际共识,光伏行业在各国政府优惠政策倾斜及市场的驱动
下获得了稳定的发展。作为光伏行业产业链的上游部分,下游的持续需求也不断
带动太阳能晶硅切割液行业发展。但近年来,光伏行业发展暂时处于低谷,晶硅
切割液产品受到了较大的冲击,目前行业已出现回暖迹象。

随着其他行业的不断发展,精细化程度越来越高,乙二醇苯醚等其它环氧乙
烷表面活性剂也可能迎来较快增长。

四、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本公司专注于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领域,是国内最大的集原料、产成品
和应用服务垂直产业链一体化的聚羧酸减水剂产品供应商之一,同时也是国内太
阳能晶硅切割液行业的主导企业之一。

(一)聚醚单体市场情况

本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聚醚单体新产品研制开发,并成功实施产业化、市场
化的专业生产的企业之一,对聚醚单体的产业化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研发的 F
系列聚醚单体产品是国内最早一批市场化的烯基聚醚单体产品。在聚醚单体的三
大类,聚乙二醇单甲醚(MPEG)、烯丙基聚氧乙烯醚(APEG)、甲基烯基聚醚
(TPEG)中,本公司主要专注于 TPEG 高端市场,聚醚单体销售以 TPEG 为主。

最近三年聚醚单体主要厂家产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序号 公司 2011 年度 2012 年度 2013 年度
1 奥克股份 10.01 12.79 17.81
2 本公司 3.86 4.95 5.19
3 上海台界 1.8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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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浙江皇马 3 3
5 佳化化学 0.9 2.5 5.8

数据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聚羧酸系减水剂原料行业 2014 宏观环境及市场分析》。

同行业主要聚醚单体生产厂家如下:

1、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股票代码:300082)是以环氧乙烷为
主要原材料,以太阳能晶硅切割液、聚醚单体和聚乙二醇等环氧乙烷衍生精细专
用化学品为主导产品的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聚醚单体及太阳能晶硅切
割液产品龙头企业。该公司聚醚单体产品销量近年来持续保持快速增长,根据其
披露的 2013 年年度报告,“公司的减水剂聚醚产品仍保持着强劲的增长趋势,
销量和营业收入同比分别增长 39.25%和 26.76%,近五年的销量和营业收入复合
增长率则均达到 50%以上,2011 年就已成为了公司的核心主导产品之一”, 2013
年,公司的高性能混凝土减水剂聚醚产品仍保持着 40%左右的市场占有率”。

2、浙江皇马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有着 20 多年研究生产特种表
面活性剂和化纤油剂的企业,主要提供各类特种表面活性剂和化纤油剂,是目前
国内规模较大的特种表面活性剂及化纤油剂生产企业。具有 6 万吨的表面活性剂
生产能力,2 万吨的 MPEG 生产线。

3、韩国乐天石化湖南公司,隶属于韩国乐天集团,其核心产品为烯烃、聚
烯烃和芳烃。韩国乐天石化湖南公司在国内销售的聚醚单体主要为 MPEG 和
APEG 等,其中 MPEG 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

4、上海台界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创建于 2003 年,是一家专业从事建材助
剂、表面活性剂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近几年的发展,公司形成了以聚乙二
醇单甲醚(MPEG)、烯丙基聚氧乙烯醚(APEG)、甲基烯基聚醚(TPEG)、聚
乙二醇单甲醚甲基丙烯酸酯等产品为主体,特殊聚羧酸减水剂母液为辅的产品结
构。形成了一座拥有聚羧酸减水剂原料 5 万吨,大单体、减水剂母料 2 万吨产能
的建筑新材料生产基地。

5、佳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国内精细化工品的专业提供商,主要
从事环氧乙烷、环氧丙烷下游衍生精细化工品的生产与销售。经过多年的发展,
公司已经形成三大类(乙丙醇胺类、聚醚多元醇类、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类)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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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 100 多个品种的产品格局,下游应用产品覆盖水泥助磨剂、聚氨酯制品、
聚羧酸系减水剂、聚合物催化剂等多个领域,是国内最大的乙丙醇胺专业提供商。
2013 年其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包括聚醚单体和脂肪醇聚氧乙烯醚、聚乙二醇等
其他系列)产品的产能为 7.5 万吨。

(二)聚羧酸减水剂市场情况

截至 2011 年,我国聚羧酸减水剂生产企业超过 1,000 家,但大多数为小型
的复配企业,只有包括本公司在内的 10 余家企业掌握了系统、成熟的聚羧酸减
水剂浓缩液及泵送剂合成技术。

本公司不仅拥有从聚醚单体到聚羧酸减水剂泵送剂完整的垂直产业链条、生
产及应用技术,同时公司生产的浓缩液能够为客户进行下一步复配生产提供专业
的技术支持,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满足复杂的混凝土工程的要求。

公司产品可以满足高铁、核电、桥梁、高层建筑、地铁全方面需求,而复配
及泵送剂解决方案,可以高效适用各类型混凝土,起到速凝、缓凝、增强、起泡、
消泡等效果。与一般其他浓缩液生产企业相比,聚醚原料来源丰富,在应用性能
和适应性上有很大扩展空间,有利于发展。

截至 2012 年,国内的聚羧酸减水剂主要供应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市场占有率
1 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7.59%
2 本公司 5.87%
3 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4.77%
4 山东华伟银凯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43%
5 天津市飞龙砼外加剂有限公司 3.34%

数据来源:中国混凝土网《2012年奥克杯中国聚羧酸减水剂企业十强》(按20%浓度统
计)

1、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经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材料
研究所改制而成的企业,专业从事混凝土相关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应用工作,在混
凝土外加剂领域,已形成科研开发、规模生产和专业化技术服务的完整体系。

2、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上市公司建研集团(上市股票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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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002398)下属的企业,主要从事高效集成混凝土添加剂的研发、生产、销售
与技术服务业务,并为商品混凝土行业及基础建设工程提供混凝土添加剂产品与
服务。

3、山东华伟银凯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1986 年,位于山东
省淄博市桓台新世纪工业园区,具备三十万吨各类混凝土外加剂的生产能力,为
首批通过铁道部科技司认证的高铁混凝土外加剂企业之一。

4、天津市飞龙砼外加剂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1994 年,位于天津市北辰
经济开发区东,为主要从事研发、生产混凝土外加剂的专业厂家。

(三)太阳能晶硅切割液市场情况

目前,国内市场上太阳能晶硅切割液生产企业集中度较高,本公司是国内最
早进入该行业的企业之一,目前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本公司在产品质量、成
本控制、技术工艺的完备性、售后服务、规模化生产能力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国内主要的太阳能晶硅切割液生产企业概况如下:

1、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见前述聚醚单体市场竞争对手介绍。根据其披露的 2013 年年度报告,―2013
年,公司太阳能光伏电池用晶硅切割液占新液市场的份额仍为 70%以上”。

2、传化化学品有限公司

是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002010)下属子公司,近年来开始生
产切割液产品,在区域市场有一定影响力。

3、无锡佳宇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从事太阳能晶硅切割液、清洗剂、研磨液、磨料、碳化硅微粉系列产品
生产、销售及废切割液回收等业务。公司硅片切割液月产量 2,000 吨,年回收硅
片切割废砂浆 20,000 吨,年产值 8,000 万元,拥有太阳能切割液循环回收使用的
技术,公司的回收切割液和碳化硅提供给部分硅片切割企业使用。

4、河北伟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10 月,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工业园区,是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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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切割液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企业。

(四)发行人的技术水平及特点

发行人专注于环氧乙烷衍生品深加工技术研制开发、生产与应用。从聚醚单
体产品来看,发行人是国内较早从事聚醚单体新产品研制开发并实现产业化、市
场化的专业生产企业之一,技术领先,生产工艺成熟;从减水剂产品来看,发行
人是国内较好掌握了系统、成熟的聚羧酸减水剂浓缩液及泵送剂合成技术的企业
之一;从太阳能晶硅切割液产品来看,发行人较早进入该领域,在产品质量、成
本控制、技术工艺方面具有领先优势。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验积累,发
行人已发展成为从聚醚单体到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产业链、多晶硅切割液领域
技术领先、工艺先进、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之一。

发行人在技术方面的特点及竞争优势突出体现在全面掌握了从聚醚单体生
产到减水剂浓缩液合成,到聚羧酸泵送剂复配,到最终产品应用的完整垂直产业
链各个阶段的技术研发和生产工艺,形成了完善的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应用技术
体系。发行人从聚醚单体到聚羧酸减水剂到泵送剂整个产业链上下游各产品技术
相互支持,质量相互影响,在降低成本的同时提高了产品品质,从而显著增强了
发行人的市场竞争力。

(五)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产业链优势

聚羧酸减水剂生产可分为聚羧酸减水剂浓缩液合成、聚羧酸泵送剂复配、最
终产品应用三个阶段。聚羧酸减水剂浓缩液的成本和品质、泵送剂复配技术及产
品应用水平直接影响聚羧酸泵送剂企业最终产品的竞争力,乃至聚羧酸减水剂行
业的发展。目前,在聚羧酸减水剂领域,公司是最早、规模最大的集聚醚单体生
产、减水剂浓缩液合成、聚羧酸泵送剂复配、最终产品应用的完整垂直产业链条
一体化减水剂生产企业之一。聚羧酸减水剂具有显著的产业链经济(具体见本节
之 三、发行人主要产品所处细分行业情况及发展趋势 之 (一)聚醚单体-聚羧
酸减水剂产业链 之 6、聚羧酸减水剂行业与技术特点”),这一优势使公司能
有效保证产品生产和质量的稳定性,降低产品成本,有利于提高公司稳定增长能
力、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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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与研发创新优势

公司是国内最早专业从事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研发和生产的企业之一。
环氧乙烷深加工的应用技术需要通过大量的实验和不断的技术创新才能得到持
续的提升。公司一直注重科技创新,拥有多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国内领先水平
的技术成果,通过自主研发、自主创新、技术改造、工艺改进等方式不断开发环
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产品。

公司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拥有从聚醚单体到聚羧酸泵送剂完整垂直产业
链条的企业之一,能够为下游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减水剂应用解决方案。公司率
先研制成功的甲基烯基聚醚单体(TPEG)填补了国内市场空白,并在此基础上
开发出聚羧酸泵送剂、缓凝剂、防冻剂、助磨剂等系列产品。在减水剂合成上公
司率先采用窄分布催化聚合技术制备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制备出来的减水剂分
子量分布更窄,有效掺量更低。公司开发的主要产品之一——减缩型聚羧酸减水
剂,在分子结构中引入具有特殊结构的疏水基团以及掺入一种特制的高分子聚合
物,使得产品优于一般的聚羧酸减水剂,解决了国内同类产品在减少混凝土收缩、
防止混凝土开裂、超高强度等级、铁路无渣枕轨、地铁管片及其他预制品领域使
用混凝土粘度大难以施工等问题,打破了国外产品在该领域的垄断,大幅提高了
聚羧酸减水剂性能。公司参与了温福铁路,哈大铁路,常杭铁路,长春西站等大
型工程,积累了丰富的混凝土外加剂实践经验,结合研究所持续不断的基础性研
究,实现了公司从理论、实践到最终形成产值的产业化之路。

在多年的聚羧酸减水剂实践应用中,公司已逐步配置齐先进的应用试验设施
和专业化应用技术服务团队,由此建立起完善的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的应用技术
体系。其中产品应用数据库涵盖了水泥及矿物掺合料品种、设计强度及试验强度、
砂石料种类、施工类别、混凝土配合比、技术要求以及相应的外加剂配方;数据
区域已覆盖了我国全部省级区域,以及俄罗斯、韩国、印度、蒙古、尼日利亚等
其他国家。复合用助剂专项解决方案包括聚羧酸专用消泡剂、和易性调剂、引气
剂、降粘剂、保坍剂等。这些长年的基础性研发积累,为公司快速解决聚羧酸减
水剂的应用技术问题提供了充分保障,也为提升产品技术性能积累了大量应用数
据。

公司是国内少数几家拥有成熟的太阳能晶硅切割液生产技术的企业之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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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可根据市场需求不断改进现有产品或研发新的产品。
2010 年,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同年公司被评为 2010 中国混凝土
外加剂综合实力十强企业,2010 中国化工行业最具竞争力 500 强企业。公司注
重科技研发与技术创新,目前已申请取得 10 项发明专利,另有 10 项发明专利正
在申请中,保障了公司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性。

3、经营策略优势

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国内大部分具有聚羧酸减水剂浓缩液合成能力的企业选
择将浓缩液直接复配成聚羧酸泵送剂后再对外销售。针对减水剂市场发展现状,
公司采取了差异化的经营策略,主要向客户出售聚羧酸减水剂浓缩液并提供相应
的聚羧酸泵送剂复配和应用技术支持。这一经营策略使公司在竞争中具有以下优
势:

(1)无需在外建设大量复配企业用于泵送剂复配,降低销售费用、节约资
金;

(2)将应收款风险从数量有限的施工企业部分转移到数量众多的复配企业,
分散风险,降低了资金占用压力;

(3)使公司更能专注于聚羧酸减水剂浓缩液的研发和生产,提高聚羧酸减
水剂浓缩液的质量和产能,实现规模经济;

(4)填补市场空白,满足减水剂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的、数量众多的中小
复配企业的巨大需求;

(5)针对不同的客户条件,销售产业链不同阶段的不同产品,从而更好的
发挥产业链经济,获得更大的利润。

4、原材料供应地域优势

环氧乙烷是本公司生产最主要的原材料,能够获得稳定可靠的环氧乙烷供给
是公司维持生产、保持竞争力的必要前提。本公司及子公司紧邻辽阳和盘锦两个
国内主要环氧乙烷生产基地,拥有原材料供应地域优势。本公司与环氧乙烷主要
供应商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大而稳定的采购量、及时的付款为公司在供
应商处赢得了良好的声誉。目前,公司已经与环氧乙烷供应商辽阳石化、大连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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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签订了长期供货协议,结成了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保障了公司环氧乙烷
的稳定供应。

5、品牌优势

本公司经过多年的市场开拓,在行业和客户中均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知
名度,公司生产的多项产品多次被评为省市级名优产品,获得了业内客户的高度
认可。2010 年,公司被中国硅酸盐协会及《商品混凝土》杂志评为“中国混凝
土外加剂综合实力十强企业”及“中国混凝土行业首选聚羧酸外加剂品牌企业”,
同时,公司还被中国化工情报信息协会评为“2010 中国化工行业最具竞争力 500
强企业”。2012 年 12 月,公司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相关产品通过中铁铁路产
品认证。

6、良好的管理团队优势

公司管理团队拥有超过 20 年的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行业的生产管理经
验,对整个行业发展有着深刻的认识,能够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和公司
的实际情况适时、有效地制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管理制度。公司采取管理层
持股的方式进一步增强了管理团队的凝聚力,将公司的长远利益与管理层的自身
利益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为保证公司管理团队稳定性作出了有力保障。

(六)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在经营效益、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均实现了快速、稳定
发展,但也存在一定问题:1、公司虽然积极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的产品开发
路线,但随着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行业的加快发展,各种高技术、差别化产
品开发不断兴起,公司在研发投入、新产品开发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高;2、公
司作为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以银行短期借款为主,存在融资渠道单一的劣势,资
金来源较少,财务成本较高,使得产能的增长不能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3、
随着公司规模迅速扩大,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以适应目前公司快速发
展的需要。

(七)行业竞争格局变化趋势

由于发行人所处精细化工行业及聚醚单体、聚羧酸减水剂、太阳能晶硅切割
液细分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原材料供应壁垒、资质壁垒、环保壁垒、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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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壁垒,市场先入者具有领先优势。

近年来聚醚单体-聚羧酸减水剂市场快速发展,同行业上市公司纷纷借助行
业大发展的时机,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加快了产业布局,快速提升产能销量,
市场竞争不断深入。但总体而言,行业竞争格局、各主要市场主体的经营及盈利
模式等基本保持稳定,预期未来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但精细化工行业要求企业持
续不断投入资金、人力物力进行技术研发,同时扩充产能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
需求。如企业融资渠道匮乏,资金来源较少,规模较小,将无法支持企业持续不
断的研发投入和产能扩张,则有可能在竞争中落后。而如企业资金实力雄厚、融
资渠道畅通,则有可能在竞争中逐步取得领先。

由于国内光伏行业产能上升较快,加上国外发展自身光伏产业的考虑,遭遇
国际贸易壁垒,近年来经历了产能过剩、价格下滑等困难,光伏行业发展进入低
谷。2012 年以来,国家各部委纷纷出台了多项针对性政策,继续大力支持光伏
行业的稳步发展,目前行业出现回暖迹象,近期相关公司收入、销量呈现增长趋
势。尽管从长期来看,光伏行业发展的总体趋势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但短期发
展仍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产品情况

本公司产品以聚醚单体、聚羧酸减水剂(包括聚羧酸减水剂浓缩液及聚羧酸
泵送剂)为主,以太阳能晶硅切割液和其他类产品为辅,产品情况如下:

产品大类 产品系列 主要用途 特点
使合成出的分散剂分子量分布均匀,
烯基聚醚(TPEG 系 是生产聚羧酸减 混凝土和易性好、粘度低,为提高减
聚醚单体
列) 水剂的主要原料 水率以及高保坍性做了最有利的保

聚羧酸高性能减水
极高的减水率,生产可控性,优异的
剂浓缩液(SPF-100
保坍性,良好的粘聚性
系列)
高减水率,良好的保坍性,优异的工
聚羧酸减 聚羧酸减水剂浓缩 用于复合生产聚
作性,广泛适应性,高耐久性,环保
水剂 液(SPC-100 系列) 羧酸泵送剂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
高减水率,较好的保坍性,良好的适
水剂浓缩液(4700
应性,绿色环保,低能耗,低成本
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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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大类 产品系列 主要用途 特点
优异的保坍性,缓释性,强度增长率,
聚羧酸专用保坍剂
特殊的适应性,适用于远距离运输、
浓缩液(SPS-100 系
高温环境、水泥适应性差的各种施工
列)
难度大的工程
适用于高速铁
路、交通工程、
SPF-101 系 列 聚 羧 极高的减水率,优异的保坍性,良好
水电、核电、桥
酸高效泵送剂 的粘聚性
梁、港口等基础
设施
高减水率,良好的保坍性,优异的工
SPC-101 系列聚羧 适用于市政工程
作性,广泛适应性,高耐久性,环保
酸高效泵送剂 及民用建筑

适用于日本切割
SIKL-II
太阳能晶 设备
易切割、易清洗、硅片成品率高
硅切割液 适用于瑞士切割
SIKL-III
设备
应用于水性涂
苯醚系列
EPH,PPH 料、油墨,洗涤 赋予成膜、渗透、溶解、杀菌等功能
产品

纺织印染 应用于纺织、印
KLP,JFC 赋予防污、亲水、固色等性能
助剂系列 染皮革、造纸等

(二)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

1、聚醚单体与晶硅切割液工艺流程图:

生产聚醚单体与晶硅切割液的工艺流程类似,首先通过乙氧基化装置将环氧
乙烷和其他烯基醇原料合成反应生成聚醚或聚乙二醇,再利用混合复配装置将产
物和其他组分高效混合,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后形成最终产品。

工艺流程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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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聚羧酸减水剂工艺流程




(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模式

本公司依托技术创新,凭借技术优势和产品优势,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一系列
差异化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公司业务流程中采购、生产、销售三个主要环节所采
取的模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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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模式是订单库存式采购,主要根据销售计划确定生产计划,以确
定采购。具体情况为,销售部门每月月底制定下月销售计划,生产部门根据该计
划确定耗料单,采购部门根据生产部门提供的耗料单结合库存情况进行原材料采
购,采购部门负责对原材料价格的异常波动进行监控,并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公司建立了畅通的采购渠道,主要原材料一般从国内知名企业订购,产品质
量达到标准要求。公司制定了严格、科学的原材料采购制度,形成了从原材料供
应商的选择、采购价格的确定到原材料质量检验的完整的采购流程体系。此外,
公司还与重要原材料环氧乙烷的供应商辽阳石化、大连北方签署长期合作协议。
这些措施保障了公司采购原材料的质量、价格、数量和供应期。

公司的采购流程图如下:




发行人生产经营最重要的原材料是环氧乙烷,国内环氧乙烷供应情况是发行
人确立采购模式最关键的因素。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型企业占据了绝大部分环氧
乙烷市场份额,而环氧乙烷又易燃、易爆,不易长途运输和大量储存,所以发行
人通过与辽阳石化、大连北方等当地环氧乙烷重要供应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方式
保证原材料供应,同时以订单库存式模式具体执行。近年来,环氧乙烷供应呈增
长趋势,但环氧乙烷被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型企业集中供应的现状短时间内不会
发生变化,故此发行人的采购模式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未来也将相对稳定。

2、生产模式

(1)公司生产模式

本公司的生产模式是柔性生产模式。聚醚单体与晶硅切割液的生产流程相
似,设备相同,具体产能可在两种产品中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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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生产上,主要为以销定产,每月销售部向生产事业部下达月产品需求计
划,即下月产品需求预测。生产事业部根据月度产品需求计划、各生产车间及受
托加工公司生产能力进行生产指标分配,制定生产计划。生产事业部根据生产计
划所填制的制造命令单经过生产总监审核后下发到各车间主任,安排生产。为确
保生产计划的顺利完成,生产计划的实行要达到生产成品、产品质量和生产时间
的平衡。在整个生产过程中,质量安全监察部门对原料、产成品进行质量检验、
监督管理。

(2)聚醚单体中间体

2009 年以来,由于浓缩液产量较大,公司通过实践创新,改进了生产工艺,
在使用聚醚单体合成浓缩液的生产过程中,直接使用聚醚单体中间体进行后续生
产,这样不仅省去了冷却切片的过程,也方便连续化生产,进一步简化了工艺流
程,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因此,公司从 2009 年开始直接使
用聚醚单体中间体加工生产浓缩液。

生产流程图如下:


冷却切片 聚醚单体 销售给客户



聚合后高温熔融
状态下的聚合物



加水稀释 聚醚单体 合成 销售给
中间体 浓缩液 客户


随着浓缩液产量的逐步提高,在生产实践过程中公司发现聚醚单体中间体加
工生产浓缩液效率相对较高后,随即开始着手将部分设备进行工艺改造,以适应
连续化生产,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但考虑到生产设备改造、产能充分利用、库
存保管等因素,公司仍需同时使用聚醚单体生产浓缩液。

(3)委托加工

①委托加工原因

由于第三代聚羧酸减水剂和晶硅切割液产品的不断发展,公司销量不断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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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尽管在此期间公司通过新增厂房及生产设备扩大了各大类产品的生产能力,
但是短期内仍然无法满足来源于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公司产能相对紧张。为了
在 10 万吨减水剂项目和盘锦 3 万吨环氧乙烷衍生物等募投项目的产能释放出来
前,抓住市场需求大幅增长的良机,进一步扩大销量稳固公司市场地位,为今后
新增产能释放打下坚实基础,公司通过委托合格生产商加工生产聚醚单体中间
体,或将聚醚单体委托加工成为减水剂产品,以弥补短期内的产能不足,降低运
输成本,进一步扩大市场销量。

②委托加工的具体情况

单位:吨、万元
产品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种类
受托方
加工 加工 加工 加工
加工费 加工费 加工费 加工费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天津宏美化工 聚醚单体
- - - - - - 1,504.29 147.75
有限公司 中间体
河北国蓬化工 聚醚单体
- - - - - - 2,963.59 267.20
有限公司 中间体
东莞市恩科化 聚羧酸
3,594.15 58.06 6,837.68 110.45 7,584.51 123.88 2,439.94 39.41
工有限公司 减水剂
自贡市星宇精
聚羧酸
细化工有限责 - - - - 2,652.55 45.34 135.00 2.30
减水剂
任公司
中国建筑材料 聚羧酸
3,924.00 40.25 5,369.00 55.07 3,969.16 40.71 463.00 7.91
科学研究总院 减水剂
镇江市九天太
聚羧酸
阳能新材料有 - - 135.00 1.15 2,423.23 41.01 571.00 9.76
减水剂
限公司
陕西恒泽砼建 聚羧酸
2,055.97 35.14 4,458.50 76.73 387.00 8.15 - -
材有限公司 减水剂
甘肃吉发化工 聚羧酸
15.04 0.23 762.01 11.72 - - - -
有限公司 减水剂
昆明鑫中科建
聚羧酸
材科技有限公 - - 786.86 13.31 - - - -
减水剂

山西金盾苑建 聚羧酸
- - 455.00 8.06 - - - -
材有限公司 减水剂
北京金盾建材 聚羧酸
260.78 4.46 2,646.52 45.24 - - - -
有限公司 减水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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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种类
受托方
加工 加工 加工 加工
加工费 加工费 加工费 加工费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四川弘盛德科 聚羧酸
40.00 0.62 99.00 1.52
技有限公司 减水剂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聚醚单体、聚醚单体中间体生产浓缩液的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吨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聚醚单体生产用吨数 5,431.87 9,790.21 6,766.51 7,642.94
外购聚醚单体中间体吨数 - - - 4,467.88
自产聚醚单体中间体吨数 4,052.58 11,589.94 11,808.60 5,885.95
合计 9,484.45 21,380.15 18,575.11 17,996.77

报告期内,公司委托加工浓缩液产品对应形成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
为:8.02%、9.38%、12.58%和 10.09%,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委托加工聚醚单体中间体可复配浓缩
- - - 6,729.86
液所形成的收入
委托加工浓缩液对应形成的收入 5,921.72 12,629.52 10,403.91 2,394.74
委托加工产品所对应形成的合计收入 5,921.72 12,629.52 10,403.91 9,124.60
营业收入 58,677.86 100,388.81 110,861.33 113,750.43
占营业收入比重 10.09% 12.58% 9.38% 8.02%

注:委托加工浓缩液对应形成的收入,以委托加工量和当年度销售均价计算而得。

通过委托加工方式可降低运输成本,因此随着浓缩液市场的不断拓展,公司
委托加工区域和规模不断增长。

③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控制

公司委托加工业务的执行与质量控制方式是:与受托加工生产厂家签订《委
托加工合同》,就“加工产品内容、加工产品质量、原辅料供应及产品验收、产
品质量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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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与受托加工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还约定,加工产品除应符合受
托加工方的经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之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甲方的
相关产品质量标准,以确保加工产品的质量安全。

受托加工方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聚醚单体系列技术指标》、《产品作业
指导书》等文件进行生产加工。其中,《产品作业指导书》是对受托加工方生产
过程、生产环境和员工操作控制等进行规范的文件。

公司还定期或不定期派驻驻厂人员进行生产指导和质量检测。受托加工方产
品生产完毕并经公司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投入后续生产或对外销售。

公司对受托加工方的对象选择较为审慎,各受托方主体资格合法。委托加工
业务一直按照上述方式严格规范进行,截至目前,公司与受托加工方的合作均较
为顺利,未发生因其受托加工产品质量问题给公司带来风险的情况。

④中介机构对委托加工业务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开展委托加工业务符合其生产经营的实际需
要,有利于长期稳健发展。发行人与委托加工方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委托加
工费定价合理,交易公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与委托加工方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委
托加工费定价合理,交易公允。

发行人根据产品技术特点、生产工艺流程、市场变化和产能情况逐步确立了
现有生产模式,并在实际生产中不断优化。因为聚醚单体和晶硅切割液使用相同
设备,且工艺流程相似,所以发行人采用柔性生产模式对两种产品的产能进行调
节。为解决产能不足及降低运输成本,发行人报告期内采用了委托加工模式,并
根据经营需要不断调整。因此,发行人产品技术特点、生产工艺流程、市场分布、
运营成本和产能情况是发行人确立生产模式的关键因素。发行人报告期内生产模
式基本保持稳定,预期未来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但不排除未来根据技术进步、规
模扩张及市场变化等因素对生产工艺、生产模式等进行进一步优化调整。

3、销售模式
(1)销售方式
公司销售以直销模式为主,经销模式为辅。一方面,公司面向晶硅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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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水剂复配企业、商品混凝土供应商、铁路、公路、港口、桥梁、水利水电等基
础建设方以及混凝土构件生产商等客户直接销售;另一方面,公司在自身发展过
程中也与部分减水剂经销商逐步建立起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进一步拓宽了聚羧
酸减水剂系列产品的销售渠道。

报告期内直销、经销模式下的收入、成本及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分类 收入 收入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占比 占比
直销模式 53,569.63 44,562.42 91.68 93,191.23 77,463.76 93.00
经销模式 4,859.06 3,859.28 8.32 7,015.20 5,789.47 7.00
合计 58,428.69 48,421.71 100 100,206.43 83,253.23


单位:万元、%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分类 收入 收入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占比 占比
直销模式 102,761.91 84,482.44 93.16 105,923.33 87,523.29 93.30
经销模式 7,546.84 6,234.05 6.84 7,606.64 6,391.42 6.70
合计 110,308.75 90,716.49 100 113,529.97 93,914.71

报告期内直销、经销的毛利、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分类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直销模式 9,007.20 16.81% 15,727.47 16.88% 18,279.47 17.79% 18,400.04 17.37%

经销模式 999.78 20.58% 1,225.73 17.47% 1,312.79 17.40% 1,215.22 15.98%

合计 10,006.98 17.13% 16,953.20 16.92% 19,592.26 17.76% 19,615.26 17.28%


经销模式主要为浓缩液产品,故其毛利率相对较高。近三年一期,公司浓缩
液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22.26%、19.59%、20.10%和 17.33%。

针对减水剂系列产品特点,公司总结出一套区域网络化直销模式,即通过规
模化生产聚醚单体和浓缩液,直接销售给不同区域的复配企业,并辅之提供相应
的复配和应用技术支持,由复配企业进行复配后出售给终端客户。由此公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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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网络化定位管理,有利于销售渠道扩张,接触更大范围的终端用户,不断提
高产品知名度;有利于延伸产业链条,不断提高产品技术与质量;有利于企业规
模效应的取得,不断降低成本费用。

发行人根据所处行业销售特点、自身定位以及多年来的客户积累等情况逐步
确立了上述以直销模式为主,经销模式为辅的销售模式,报告期内基本保持稳定,
在可预见的未来亦不会发生大的变化。

具体销售流程方面,销售部门根据市场情况、目标利润、公司生产经营能力
制订销售预算(包括销售计划、回款计划、费用计划),报销售总监、主管副总
经理审批后实施。经审批的销售预算分解到各部门,细化到销售人员,以便于在
销售过程中对销售成本及进度进行有效控制。

由片区业务人员及业务经理与客户建立合作关系,通过与对方采购人员进行
交流,对公司及公司产品进行相关的介绍并对对方的企业规模、信誉进行了解,
再与对方技术人员进行细致的产品交流确定客户需求,对客户进行供货并提供技
术支持。在部分招标项目中,公司根据招标方的工程量大小、所需产品技术要求
先做好投标文件,并对竞争对手进行详细的了解,最后进行投标,招标后进入到
正常的销售流程。

公司的销售流程图如下:




(2)销售管理

会计部负责拟定公司信用政策及客户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并上报财务总监、销
售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并监督各业务部门对信用政策的执行情况。

(3)产品定价策略

销售部负责制定产品价目表,根据会计部提供的产成品成本并结合各片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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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的实际价位情况,按照成本加成的定价原则,同时考虑市场宏观环境变化、原
材料价格的波动趋势、同行业产品价格竞争情况、生产能力制定产品价格表,报
财务总监、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具体实施。

(4)经销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政策

对于经销模式下所销售商品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从经销方已收或应收
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金额确认经销商品收入:①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
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
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相关的经济利益
很可能流入企业;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具体而言,公司依据销售合同相关约定,分别在出库或者由经销客户收货并
经其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如果合同约定产品风险转移的地点是在销售方的仓
库,则由收货方签字确认后将发货单送交财务部,财务部据此开具销售发票并确
认收入。若合同约定产品风险转移需要在买方验收确认后才转移,则仓库将货物
装车并经发货人和专门的运输公司在送货单上签字后,交财务部一联据以登记发
出商品明细账,运输公司将货物运到约定交货地点,经销客户收货并验收合格后
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销售人员将该经过经销客户签字的送货单回执交还到财务
部开具发票并以此确认收入。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

1、发行人主要产品产销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产品类别
收入 比重 收入 比重 收入 比重 收入 比重

聚醚单体 34,390.35 58.86% 53,225.41 53.12% 57,238.53 51.89% 42,396.45 37.34%

聚羧酸减水剂 16,328.84 27.95% 34,333.71 34.26% 34,536.70 31.31% 36,381.90 32.05%

其中:浓缩液 14,261.04 24.41% 30,288.18 30.23% 30,899.39 28.01% 32,536.24 28.66%

泵送剂 2,067.80 3.54% 4,045.53 4.04% 3,637.31 3.30% 3,845.66 3.39%

晶硅切割液 4,263.10 7.30% 5,358.85 5.35% 9,061.43 8.21% 26,201.41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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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3,446.40 5.90% 7,288.46 7.27% 9,472.09 8.59% 8,550.21 7.53%

合计 58,428.69 100% 100,206.43 100.00% 110,308.75 100.00% 113,529.97 100.00%




(2)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区域分布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地域分布
收入 比重 收入 比重 收入 比重 收入 比重

西南地区 15,305.35 26.19% 22,816.58 22.77% 20,556.96 18.64% 17,845.96 15.72%

华北地区 12,436.26 21.28% 22,235.89 22.19% 27,197.67 24.66% 23,917.14 21.07%

东北地区 7,489.83 12.82% 14,772.87 14.74% 16,041.37 14.54% 20,109.28 17.71%

华东地区 9,081.80 15.54% 12,854.75 12.83% 18,390.93 16.67% 31,414.19 27.67%

华南地区 5,131.15 8.78% 10,239.42 10.22% 11,672.25 10.58% 8,408.71 7.41%

华中地区 4,000.06 6.85% 10,007.33 9.99% 9,294.08 8.43% 8,631.57 7.60%

西北地区 3,885.45 6.65% 6,180.64 6.17% 6,470.29 5.87% 2,687.73 2.37%

出口业务 1,098.79 1.88% 1,098.95 1.10% 685.20 0.62% 515.39 0.45%

合计 58,428.69 100.00% 100,206.43 100.00% 110,308.75 100.00% 113,529.97 100.00%



(3)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

单位:吨/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产品
价格 变动比例 价格 变动比例 价格 变动比例 价格
聚醚单体 12,132.76 -2.17% 12,401.69 -3.90% 12,905.00 -11.61% 14,600.59

减水剂浓缩液 5,987.62 2.17% 5,860.69 -4.14% 6,114.03 -7.86% 6,635.58

减水剂泵送剂 2,596.46 1.97% 2,546.25 -4.94% 2,678.64 2.03% 2,625.45
晶硅切割液 9,901.52 2.54% 9,656.22 -7.23% 10,408.63 -8.76% 11,407.61

其他产品 13,127.99 1.55% 12,927.35 4.13% 12,415.19 0.80% 12,316.58

(4)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

①聚醚单体和太阳能晶硅切割液的产能产量统计

单位:吨

年度 聚醚单体产量 晶硅切割液产量 其他产品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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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度 38,644.92 23,846.23 8,521.33
2012 年度 49,535.99 8,771.65 8,824.48
2013 年度 51,881.57 5,921.96 6,696.30
2014 年 1-6 月 35,466.02 3,925.80 2,851.79

注:聚醚单体产量指最终形成产成品的数量,包括用于进一步加工成减水剂产品等产量。

将聚醚单体、太阳能晶硅切割液及其他产品可共用生产设备,故产能合并统
计,将产量折算为合并产能的口径后,公司报告期内的产量和产能利用率如下:

年度 折算后产量(吨) 产能(吨) 产能利用率
2011 年度 68,751 70,000 98.22%
2012 年度 75,130 77,000 97.57%
2013 年度 74,509 84,000 88.70%
2014 年 1-6 月 49,147 60,000 81.91%

注:以上产量为按照一定的折算标准将各种产品折算为标准产品的产量。产能按照月度
加权计算。

②聚羧酸减水剂的产能产量统计

年度 聚羧酸减水剂浓缩液产量(吨) 聚羧酸泵送剂产量(吨)
2011 年度 55,083.39 14,997.28
2012 年度 39,314.96 13,718.18
2013 年度 40,862.65 16,235.97
2014 年 1-6 月 20,935.81 8,101.15

注:浓缩液产量包括二次复配、粉体减水剂以及用于进一步加工成泵送剂产品等产量,
不含委托加工产量。

将聚羧酸减水剂(包括浓缩液及泵送剂)的产量均折算为合并产能的口径后,
公司报告期内的产量和产能利用率如下:

年度 折算后产量(吨) 产能(吨) 产能利用率
2011 年度 66,191 67,000 98.79%
2012 年度 46,171 67,000 68.92%
2013 年度 48,981 67,000 73.11%
2014 年 1-6 月 24,986 33,500 7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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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销量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产品
销量(吨) 销量(吨) 销量(吨) 销量(吨)
聚醚单体 28,345.04 42,917.87 44,353.75 29,037.49

聚羧酸减水剂浓缩液 23,817.54 51,680.27 50,538.51 49,033.01

聚羧酸泵送剂 7,963.92 15,888.23 13,578.94 14,647.63

太阳能晶硅切割液 4,305.50 5,549.63 8,705.69 22,968.37

(6)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产销率

产品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聚醚单体 97% 100% 101% 95%
聚羧酸减水剂浓缩液 101% 95% 101% 98%

聚羧酸泵送剂 99% 100% 99% 100%

太阳能晶硅切割液 109% 102% 100% 97%

其他产品 103% 96% 98% 96%

综合产销率 99% 98% 100% 97%

注:在计算产销率中,综合考虑了聚醚单体和浓缩液产量统计中包括的用于进一步加工
生产其他产品等用途量,委托加工量等因素。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销售对象

公司聚醚单体的主要销售对象是聚羧酸减水剂生产厂商,而聚羧酸减水剂
(包括浓缩液和泵送剂)的主要客户是减水剂复配企业、混凝土搅拌站或施工企
业;太阳能晶硅切割液产品的主要客户是硅片切割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及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销售金额 主要销售
年度 客户名称 占比(%)
(万元) 产品
北京凯斯美联合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2,922.56 4.98 减水剂
贵州中兴南友建材有限公司 2,635.03 4.49 聚醚单体
2014 年
1-6 月 四川吉龙化学建材有限公司、内蒙古
2,496.51 4.25 聚醚单体
吉龙化学建材有限公司1
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建 2,309.72 3.94 聚醚单体

1
合并披露的,均系因受同一控制人控制,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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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金额 主要销售
年度 客户名称 占比(%)
(万元) 产品
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河南科之
杰新材料有限公司、贵州科之杰新材
料有限公司、陕西科之杰新材料有限
公司
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120.86 3.61 切割液
合计 12,484.68 21.28
北京凯斯美联合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4,443.02 4.43 减水剂
贵州中兴南友建材有限公司 3,596.94 3.58 聚醚单体
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建商品
混凝土成都有限公司、中建商品混凝 3,386.53 3.37 聚醚单体
土天津有限公司
2013 年
北京坤元城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261.65 3.25 聚醚单体
北京金隅水泥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北
京金隅水泥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石家 2,943.08 2.93 减水剂
庄分公司
合计 17,631.22 17.56
北京凯斯美联合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5,426.33 4.89 减水剂
四川吉龙化学建材有限公司 3,880.98 3.50 聚醚单体
北京金隅水泥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北
京金隅水泥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石家 2,865.04 2.59 减水剂
2012 年 庄分公司
武汉格瑞林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637.90 2.38 聚醚单体
石家庄市长安育才建材有限公司 2,535.66 2.29 聚醚单体
合计 17,345.91 15.65
北京凯斯美联合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6,316.55 5.55 减水剂
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5,158.26 4.54 切割液
镇江荣德、仁德公司 4,824.49 4.24 切割液
2011 年
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380.87 2.97 切割液
贵阳绿洲苑建材有限公司 2,503.60 2.20 聚醚单体
合计 22,183.77 19.5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较为稳定,主要客户中新进入前五大的客户的销售
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销售金额
年度 新增客户名称 占比(%) 新增情况说明
(万元)
2014 年 四川吉龙化学建材有限公司、 以前年度即为公司客户,
2,496.51 4.25
1-6 月 内蒙古吉龙化学建材有限公司 本年度新进入前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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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金额
年度 新增客户名称 占比(%) 新增情况说明
(万元)
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重庆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
司、河南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 以前年度即为公司客户,
2,309.72 3.94
司、贵州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 本年度新进入前五名
司、陕西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

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 以前年度即为公司客户,
2,120.86 3.61
公司 本年度新进入前五名
合计 6,927.09 11.80
以前年度即为公司客户,
贵州中兴南友建材有限公司 3,596.94 3.58
本年度新进入前五名
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中
建商品混凝土成都有限公司、 3,386.53 3.37 以前年度即为公司客户,
2013 年 中建商品混凝土天津有限公司 本年度新进入前五名
北京坤元城泰科技发展有限公 以前年度即为公司客户,
3,261.65 3.25
司 本年度新进入前五名
合计 10,245.12 10.20 -
以前年度即为公司客户,
四川吉龙化学建材有限公司 3,880.98 3.5
本年度新进入前五名
北京金隅水泥节能科技有限公
以前年度即为公司客户,
司、北京金隅水泥节能科技有 2,865.04 2.59
本年度新进入前五名
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2012 年 武汉格瑞林建材科技股份有限 以前年度即为公司客户,
2,637.90 2.38
公司 本年度新进入前五名
石家庄市长安育才建材有限公 以前年度即为公司客户,
2,535.66 2.29
司 本年度新进入前五名
合计 11,919.58 10.76 -
新进入前五名,上一年无
销售金额,系公司 2011
镇江荣德、仁德公司 4,824.49 4.24
年新开发的太阳能晶硅
2011 年 切割液产品客户
以前年度即为公司客户,
贵阳绿洲苑建材有限公司 2,503.60 2.2
本年度新进入前五名
合计 7,328.09 6.44 -

(1)报告期内发行人聚醚单体产品前五名客户

占聚醚单体销售金
年度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额比重(%)
贵州中兴南友建材有限公司 2,635.03 7.66
四川吉龙化学建材有限公司、内蒙古吉
2014 年 2,496.51 7.26
龙化学建材有限公司
1-6 月 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建研
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河南科之杰新 2,309.72 6.72
材料有限公司、贵州科之杰新材料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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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聚醚单体销售金
年度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额比重(%)
公司、陕西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长安育才建材有限公司 2,050.17 5.96
北京坤元城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899.32 5.52
合计 11,390.74 33.12
贵州中兴南友建材有限公司 3,590.10 6.75
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建商品混
凝土成都有限公司、中建商品混凝土天 3,386.53 6.36
津有限公司
2013 年 北京坤元城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251.43 6.11
四川吉龙化学建材有限公司 2,836.69 5.33
韶关市曲江建浩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1,810.09 3.40
合计 14,874.84 27.95
四川吉龙化学建材有限公司 3,880.98 6.78
武汉格瑞林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637.90 4.61
石家庄市长安育才建材有限公司 2,413.53 4.22
2012 年
北京坤元城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名
2,155.17 3.76
北京中铁三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山西格瑞特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1,536.25 2.68
合计 12,623.83 22.05
贵阳绿洲苑建材有限公司 2,503.60 5.91
深圳市五山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2,033.85 4.80

2011 年 四川吉龙化学建材有限公司 2,025.56 4.78
石家庄市长安育才建材有限公司 1,888.47 4.45
贵州中兴南友建材有限公司 1,797.15 4.24
合计 10,248.63 24.18

(2)报告期内发行人聚羧酸减水剂浓缩液及泵送剂产品前五名客户

占聚羧酸减水剂销
年度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售金额比重(%)
北京凯斯美联合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2,833.38 17.35
沈阳九九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沈阳兴
2014 年 玖玖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沈阳龙元商
1,499.93 9.19
1-6 月 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沈阳玖亿建筑
材料有限公司
贵州天威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185.99 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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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聚羧酸减水剂销
年度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售金额比重(%)
北京金隅水泥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821.58 5.03
长春市群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818.95 5.02
合计 7,159.82 43.85
北京凯斯美联合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4,275.46 12.45
北京金隅水泥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
金隅水泥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分 2,818.10 8.21
公司
2013 年 贵州天威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635.29 4.76
秦皇岛达利德砼制品有限公司 1,295.05 3.77
北京金盾建材有限公司 1,168.50 3.40
合计 11,192.40 32.60
北京凯斯美联合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5,368.31 15.54
北京金隅水泥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
金隅水泥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分 2,751.86 7.97
公司
2012 年 贵州天威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427.48 4.13
沈阳中建物资有限公司 1,242.47 3.60
金冠建材(深圳)有限公司 1,037.96 3.01
合计 11,828.08 34.25
北京凯斯美联合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6,285.01 17.28
北京金隅水泥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2,273.86 6.25
吉林省天意建材有限公司 1,665.17 4.58
2011 年
北京恒峰永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654.76 4.55
贵州天威外加剂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353.11 3.72
合计 13,231.91 36.38

(3)报告期内发行人太阳能晶硅切割液产品前五名客户

占晶硅切割液销售
年度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金额比重(%)
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120.86 49.75
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013.13 23.77
2014 年 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223.38 5.24
1-6 月 镇江荣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52.68 3.58
宁波晶元太阳能有限公司 132.38 3.11
合计 3642.43 8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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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晶硅切割液销售
年度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金额比重(%)
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303.14 42.98
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314.36 24.52
镇江荣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镇江仁
332.02 6.20
2013 年 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杞县东磁新能源有限公司 191.42 3.57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61.33 3.01
合计 4,302.27 80.28
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702.93 18.79
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1,499.18 16.54
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499.06 16.54
2012 年
镇江荣德、仁德公司 1,471.95 16.24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842.91 9.30
合计 7,016.04 77.41
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5,158.26 19.69
镇江荣德、仁德公司 4,824.49 18.41
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380.87 12.90
2011 年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2,311.65 8.82
天威新能源(成都)硅片有限公司 1,566.83 5.98
合计 17,242.10 65.80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一客户销售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累计
销售金额超过当期销售总额 50%的情形,也不存在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形。

(五)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情况

1、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情况

目前,本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料除烯基醇需进口外,其他主要原材料均可
在国内采购。

本公司生产所需要的能源消耗主要为电力、水、蒸汽、氮气、煤。公司所需
电力由辽阳市供电公司供电网提供,供水由辽阳石化动力厂给水管网供给。

2、主要原材料及能源占生产成本的比例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主 环氧乙烷 36,079.89 75.18 60,952.36 73.87 64,178.34 72.65 60,371.62 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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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要 二甘醇 1,979.06 4.12 2,818.19 3.42 2,303.60 2.61 9,468.09 9.72

材 丙烯酸 844.48 1.76 1,970.58 2.39 1,842.12 2.09 4,083.93 4.19

烯基醇 1,720.00 3.58 3,112.03 3.77 3,172.14 3.59 3,517.23 3.61

合计 39,811.01 84.65 68,853.15 83.45 71,496.20 80.93 77,440.87 79.53

电 365.05 0.76 500.78 0.61 513.97 0.58 478.27 0.49

水 31.81 0.07 52.86 0.06 57.43 0.07 41.88 0.04

蒸汽 149.27 0.31 357.44 0.43 380.13 0.43 495.1 0.51

氮气 73.69 0.15 160.72 0.19 120.37 0.14 111.48 0.11

液氮 - - 17.36 0.02 - - - -

煤 27.04 0.06 - - - - - -

合计 646.85 1.35 1,089.16 1.31 1,071.90 1.21 1,126.73 1.15


注:公司在氮气供应商停产检修期间使用液氮代替氮气。盘锦科隆使用煤替代蒸汽。

3、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价格变动

(1)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

单位:元/吨、%

原材料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名称
单价 变动比例 单价 变动比例 单价 变动比例 单价
环氧乙烷 9,091.97 -2.74 9,348.35 -5.35 9,876.54 -6.46 10,559.07

二甘醇 8,112.62 8.96 7,445.74 28.83 5,779.29 -30.30 8,291.56

丙烯酸 9,274.47 -11.49 10,478.51 2.17 10,255.83 -34.75 15,718.91

烯基醇 33,829.05 -2.19 34,585.24 -4.59 36,250.66 -12.23 41,303.91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环氧乙烷、二甘醇、丙烯酸和烯基醇,采购单价主要
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聚醚单体和减水剂的主要成本为环氧乙烷,切割液的主
要成本为二甘醇和环氧乙烷。报告期内环氧乙烷和烯基醇市场价格处于下降趋
势;丙烯酸在 2012 年经历了市场价格大幅下降后,2013 年市场价格企稳,但 2014
年上半年又有所下降;二甘醇市场价格在 2012 年经历大幅下跌以后,2013 年、
2014 年上半年呈现上涨趋势。

报告期环氧乙烷采购单价的持续走低使得公司聚醚单体和减水剂的单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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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呈现下降趋势。报告期二甘醇的采购单价先降后升,由于二甘醇是切割液的主
要成本,因此切割液的单位成本在报告期也呈现先降后升的趋势。

(2)能源的价格变动

单位:%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单价 变动比例 单价 变动比例 单价 变动比例 单价
电(元/度) 0.57 1.16 0.56 - 0.56 7.69 0.52

水(元/吨) 2.26 -3.58 2.34 - 2.34 - 2.34

蒸汽(元/m3) 184.96 12.05 165.06 5.45 156.53 5.28 148.68

氮气(元/m3) 0.68 - 0.68 - 0.68 - 0.68

液氮(元/吨) - - 1,025.64 - - - -

煤(元/吨) 837.71 - - - - - -

报告期公司氮气的采购单价保持不变,电的采购单价在 2012 年提高了 0.04
元/度,2014 年上半年提高了 0.01 元/度,水的采购单价在 2014 年上半年下降了
0.08 元/吨,蒸汽的采购单价在报告期逐年上升,公司在 2013 年氮气供应商检修
期间使用液氮代替氮气。

公司生产过程中耗用的电、水等能源计入制造费用,报告期公司能源采购价
格的小幅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较小。

4、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比(%) 主要采购材料
大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中
18,621.83 39.38 环氧乙烷
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
北化工销售辽阳分公司、中国石
2014 年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
1-6 月 环氧乙烷、能源、
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 18,503.92 39.13
汽油、柴油
限公司辽宁辽阳销售分公司、中
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
盘锦销售分公司2


2
合并披露的,均系因受同一控制人控制,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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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比(%) 主要采购材料
江山市恒弘化工有限公司 2,307.90 4.88 甲基烯基醇
(德国)BASF South East ASia Pte
1,112.01 2.35 烯基醇
Ltd
张家港保税区鸿欣悦国际贸易有
812.03 1.72 二甘醇
限公司
合计 41,357.69 87.4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
北化工销售辽阳分公司、中国石
环氧乙烷、能源、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 32,126.88 38.37
汽油、柴油
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
限公司辽宁辽阳销售分公司
大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中
23,352.80 27.89 环氧乙烷、二甘醇
2013 年 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华兴集团化工股份公司 4,540.62 5.42 环氧乙烷、脂肪醇
江山市恒弘化工有限公司 3,845.27 4.59 甲基烯基醇
(德国)BASF South East Asia Pte
2,801.05 3.35 烯基醇
Ltd、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
合计 66,666.62 79.62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
北化工销售辽阳分公司、中国石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
环氧乙烷、能源、
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 44,796.01 50.37
汽油、柴油
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中国石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辽阳
销售分公司
2012 年 大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19,662.75 22.11 环氧乙烷、二甘醇
(德国)BASF South East Asia Pte
2,602.45 2.93 烯基醇
Ltd
江山市恒弘化工有限公司 1,928.12 2.17 甲基烯基醇
二甘醇、环氧氯丙
辽宁弘历燃化有限公司 1,714.16 1.93
烷、苯酚
合计 70,703.49 79.5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
北化工销售辽阳分公司、中国石
环氧乙烷、能源、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 32,908.67 33.74
汽油、柴油
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
限公司辽宁辽阳销售分公司
大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中
19,885.82 20.39 环氧乙烷、二甘醇
2011 年 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抚顺经济开发区恒瑞经贸有限公
5,065.33 5.19 环氧乙烷

(德国)BASF South East Asia Pte
3,587.09 3.68 烯基醇
Ltd
环氧乙烷、三乙醇
吉林市北方荟丰工贸有限公司 3,356.81 3.44
胺、聚醚单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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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比(%) 主要采购材料
合计 64,803.72 66.43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较为稳定,新进入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占
比情况如下:

占比
年度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新增情况说明
(%)
张家港保税区鸿欣悦国际贸易 以前年度即为公司供应
2014 年 812.03 1.72
有限公司 商,本期间新进入前五名
1-6 月
合计 812.03 1.72
以前年度即为公司供应
辽宁华兴集团化工股份公司 4,540.62 5.42
2013 年 商,本年度新进入前五名
合计 4,540.62 5.42 -
以前年度即为公司供应
江山市恒弘化工有限公司 1,928.12 2.17
商,本年度新进入前五名,
2012 年 以前年度即为公司供应
辽宁弘历燃化有限公司 1,714.16 1.93
商,本年度新进入前五名
合计 3,642.28 4.10 -
(德国)BASF South East Asia 以前年度即为公司供应
3,587.09 3.68
Pte Ltd 商,本年度新进入前五名
2011 年 以前年度即为公司供应
吉林市北方荟丰工贸有限公司 3,356.81 3.44
商,本年度新进入前五名
合计 6,943.90 7.12 -

5、主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从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金额占公司原材料采购总额的
比例较高,采购相对集中。特别是随着生产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对主要原材料
环氧乙烷的需求量随之大幅上升,采购集中在中石油下属企业,这主要是由于国
内环氧乙烷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生产企业垄断性较强。

环氧乙烷的主要供应商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 占当年环氧乙
年度 供应商名称
(万元) 烷采购比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辽
18,139.78 50.16%
阳分公司
2014 年
大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中国北方化学工业
1-6 月 18,024.44 49.84%
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 36,164.22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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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占当年环氧乙
年度 供应商名称
(万元) 烷采购比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辽
31,211.48 51.28%
阳分公司
大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中国北方化学工业
22,553.29 37.06%
集团有限公司
2013 年 辽宁华兴集团化工股份公司 4,512.91 7.42%

盘锦铭泰化工有限公司 874.55 1.44%
抚顺市浩源化工工贸有限公司 599.02 0.98%
合计 59,751.25 98.1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辽
阳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 43,983.25 68.15%
化分公司
大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17,355.58 26.89%
2012 年 抚顺市浩源化工工贸有限公司 877.25 1.36%
盘锦铭泰化工有限公司 818.82 1.27%
抚顺市存鑫经贸有限公司 574.51 0.89%
合计 63,609.41 98.5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辽
32,129.38 53.32%
阳分公司
大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中国北方化学工业
14,603.91 24.24%
集团有限公司
2011 年 抚顺经济开发区恒瑞经贸有限公司 5,065.33 8.41%
吉林市北方荟丰工贸有限公司 2,811.79 4.67%
辽宁华兴集团化工股份公司 1,393.40 2.31%
合计 56,003.81 92.95%

公司在环氧乙烷采购上对主要供应商具有相对依赖性,这种依赖关系是建立
在相互依存、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环氧乙烷的自身产品特点决定了供需双方互为
重要客户,公司作为东北地区最大的环氧乙烷消费企业之一,在积极扩产的过程
中,有效促进了本区域内石化企业所产环氧乙烷的稳定销售,有利于提高环氧乙
烷生产企业的自身盈利能力。因此,公司与周边各环氧乙烷供应商建立起了互利
共赢的合作关系。

目前,公司主要环氧乙烷供应商均正在实施扩产计划,这将进一步保障公司
未来持续发展的需要。其中,大连北方环氧乙烷扩产 4 万吨项目已于 2013 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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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投产,其生产能力将由原来的 10 万吨/年增长至 14 万吨/年;辽阳石化也在 2013
年全停全修之际,同时进行扩产改造,预计其环氧乙烷的生产能力将由目前的
11 万吨/年增长至 19 万吨/年。

公司主要原材料二甘醇和丙烯酸为大宗商品,原料供应渠道充足,不存在供
应商依赖。

公司的另一主要原材料烯基醇,是公司部分系列聚醚产品的起始剂。目前该
类产品全球范围内主要由德国 BASF 和日本可乐丽生产,公司主要从德国 BASF
进口,对其烯基醇原材料存在一定依赖性。在双方长期业务往来中,BASF 一直
稳定供货,价格相对稳定,双方合作融洽。公司亦是 BASF 烯基醇产品在国内的
重要客户。此外,经过多年对聚醚单体系列产品的研究,公司已成功开发出使用
国产起始剂原料的相关系列产品。

(六)产品运输情况

1、危险化学品运输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环氧乙烷主要通过第三方(辽阳三兴危险品货物运输有
限公司)及自有车队的方式运输。

辽阳三兴危险品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2 月 5 日,注册地址辽阳
市白塔区铁西路 8 号,法定代表人仲民,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凭许可证和
审批手续经营)。其已持有辽阳市运输管理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辽
交运管许可辽字 2110000009 号),有效期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具备危险化学品
运输资质。

本公司持有辽阳市运输管理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辽交运管许
可辽字 211000115239 号),有效期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
运输(2 类 1 项),危险货物运输(3 类)。

环氧乙烷的采购距离,并没有严格的半径限制,部分环氧乙烷下游企业运输
距离可能超过 1,000 公里,但长途运输成本将相对较高。公司距离主要供应商辽
阳石化供货地直线距离约 2 公里,运输距离约 4 公里。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大连北
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供货地盘锦运输距离约 150 公里,与抚顺石化运输距离约
140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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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毗邻各环氧乙烷供应地,运输距离合理,符合环氧乙烷下游企业围绕环
氧乙烷生产地分布的行业一般规律。

2、非危险化学品运输

由本公司负责的产品运输主要通过招标方式交由相关运输企业承运。公司在
2011 年度增加了自有运输车辆,用于产品运输。相关主要运输企业的基本情况
如下:

法定代表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
人/负责人
辽阳安运汽车运输队 2004 年 8 月 辽阳市白塔区北哨街 20 号 沈彦平
辽阳市伟业物流有限公司 2009 年 1 月 辽阳市白塔区胜利路 78 号 宋宏业
辽阳市华信运输服务队(普通合伙) 2005 年 2 月 辽阳市白塔区胜利路 43-25 姜丹丹
辽阳市景山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2005 年 11 月 辽阳市文圣区东京陵乡兴农村 胡景山
辽阳市白塔区卫国路汽车运输队
2005 年 2 月 辽阳市白塔区胜利路 86 号 金志义
(普通合伙)
营口市鲅鱼圈区青龙山大街(15-
营口口岸物流有限公司 2004 年 3 月 陈丽艳
阿达尼实业公司 2#厂房楼)
辽阳凯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2008 年 5 月 辽阳市白塔区胜利路 66 号 高明远
辽阳市旺达汽车运输队 2005 年 3 月 辽阳市太子河区韭菜园村 李丽微
辽阳第地嘉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2011 年 9 月 辽阳市太子河区铁西路 4 号 刘红
辽阳市嘉晟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辽阳市白塔区站前街六二委(巷) 胡长生
辽阳市白塔区新运大街 4 号楼 4 单
辽阳市嘉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2014 年 2 月 高阳
元新泰委 1 组

公司聚醚单体、聚羧酸减水剂、晶硅切割液等产品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运
输该类产品不存在特殊资质认定。

在签订的运输协议中,责任约定为,运输过程中如出现交通事故、火灾、雨
淋、渗漏、丢失等意外损失均由承运方负责,按货物实际损失量和本公司货物成
本价格赔偿。解决纠纷的方式为,双方协商、仲裁或法院(辽阳市宏伟区)。

报告期内,承运公司和自有车队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
在纠纷。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及主要关联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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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和前五名客户中未占有权
益,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质量控制情况

(一)产品质量控制概要

为确保公司服务和产品质量,本公司从行业和自身实际出发,不断建立和完
善质量控制体系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整、系统的质量控制体系。

(二)质量控制措施

1、质量控制标准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执行产品的质量控制标准,执
行的主要标准为《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223-2007)、《混凝土外加剂》
(GB8076-2008)、《液体化学产品颜色测定法》(GB3143-82)、《石油产品运动粘
度测定法和动力粘度计算法》(GB265-88)及《密度测定》(GB4472-84)等。

2、产品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措施

为保证产品质量,本公司通过识别质量管理体系所涉及的全部过程,分析这
些过程的内在联系和相互作用,建立了质量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据此制定的各
项规章制度,确保整个过程受控并达到预期的目标。

(1)原材料采购环节质量控制

公司在原材料采购环节上严格控制,制订了完善的管理规定,确保原材料采
购在可控条件下进行,按照质量体系运行要求制订了《采购控制管理程序》,建
立合格供方名录。公司由质管、生产、采购等部门组成评定小组,对供方进行评
定,建立合格供方名录,并对每种原料采取备用供方的方法,保障供应。原料入
厂时按国家规定的采样要求进行采样检验,不需检验的按对方出具的检验单进行
验证,确认符合要求的投入生产使用。

(2)产品生产过程的策划、控制及实施

公司对整个生产过程实施全程控制,建立从原材料领用、车间生产过程控制、
中间品控制、成品检验、包装入库等一系列制度,保障产品的合格率。为保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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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量,公司严格按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要求控制产品的策划、生产、检验过程:

①产品策划:确定对产品的质量目标;形成产品所需的各个过程和文件、资
源;以及产品或过程产品的接收制订准则。

②原料控制:首先制订采购文件,确认合格的供方,进行合格供方评审,建
立合格供方名录;原料入厂必须经检验或验证。

③生产控制:确定生产过程中具备工艺文件、操作规程、生产指令等作业指
导文件;监控生产现场的人力、生产设备的配备及质量保证能力;控制现场操作、
规范中控等;配备生产所需的监视、测量仪器仪表和试验设备并实施监视和测量;
检查生产过程是否有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是否有噪声污染及应急情况控制
情况。

④产品检验: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等进行产品检验;产品检
验仪器仪表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按法定检验周期进行校验;产品由生产车间填写
检验通知单,化验室进行检验,填写化验单或检验单,加盖合格或不合格章,合
格品通知入库,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对于客户有特殊要求或
我方无确切检验方法的产品,与客户沟通后采取一致的检验方法。

(三)发行人取得的质量认证情况

发行人获得的质量认证情况如下:

序号 许可经营资质或认证名称 代码(编号) 发证机关 发证时间
经检验合格的客运专项高
科技技[2009]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
1 性能混凝土用外加剂产品 2009.10.15
号 部科学技术司
及生产企业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 0608Q21509R3M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 2011.12.22
(ISO9001-2008)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 0608E20431R1M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 2011.12.22
(ISO14001-200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 00614S20051R2
4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 2014.1.20
证证书 M

(四)质量控制效果

公司设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售后服务工作。公司的售后服务体系是以销售总监
为经线,以各片区经理为纬线,以各业务员为结点,建立完整的服务网络。销售
部以售前、售中、售后分别建立客户的信息库,按客户时间要求服务,并对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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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的信息及时收集、整理,并反馈给公司相关部门。

由于本公司拥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对每一过程均严格按技术标准要
求进行控制,迄今为止,本公司并未出现因违反有关产品及服务质量和技术监督
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况,也未因服务和产品质量问题与客户发生过重
大纠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服务和产品质量而引发的纠纷、重大诉讼、仲裁
或行政处罚。

2014 年 7 月,辽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出具证明,认为公司近三年
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产品质
量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
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形。2014 年 7 月,盘山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证明,认为盘锦科隆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
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产品质量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
督标准,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形。

七、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一)环境保护

公司一贯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设有专门的环保机构,制定了健全的环保制度,
通过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本公司所在的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行业是化工行业中的高新技术领域,
本公司主要产品聚醚单体、聚羧酸减水剂及太阳能晶硅切割液在生产过程的污染
排放较少,并非传统化学工业中的高污染工艺。本公司生产的聚羧酸减水剂被誉
为“绿色新型减水剂”,生产工艺环保,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自设立以来,公司从未出现过重大环保事故,报告期内生产经营中没有因环
保违规受到过处罚。2014 年 7 月,辽阳市环境保护局宏伟分局出具证明,认为
公司近三年来认真遵守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污染治理设施
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不存在环境污染事件或环保违法行为,亦没有因违反环境
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过行政处罚。2014 年 7 月,盘山县
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认为盘锦科隆自成立以来认真遵守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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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污染治理设施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不存在环境污染事件或
环保违法行为,亦没有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


2011 年 11 月 3 日,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出具了关于对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环境保护核查的意见》(辽环函【2011】424 号),认
为科隆精化符合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要求,同意科隆精化通过环境保护核查。


针对发行人辽阳市周边前进村、峨嵋村、石厂峪村环境趋于恶化的媒体报道,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通过实地查看、访谈等方式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
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未造成周边环境污染,不存在环境污染事件或环保
违法行为。


本公司在部分产品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
物,为此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处理污染物,确保环保达标:

污染物分类 处理方式
洗釜废水 统一回收至污水池中,定期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废水
生活污水 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将反应釜排空管通入水槽来多级吸收尾气中含有的污
废气 反应釜排空尾气
染物
从声源、传播途径上进行控制,对厂区内建筑物进行
主要噪声源是风机、水泵
噪声 统筹规划,降低噪声,使厂区边界昼夜噪声不超过相
等辅助设备
关标准要求
试验室试验产生的废弃
固体 水泥砂浆和混凝土等 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废物
生活垃圾

本公司报告期内在环保方面的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环评费用 4.28 31.64 1.60 47.05
环保设施 135.59 334.57 64.96 50.73
其他 5.26 11.30 21.66 22.77
合计 145.13 377.51 88.22 120.55


(二)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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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直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一方面,成立了专门的
安全监察部门,由公司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并设专门人员负责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另一方面,通过制定系统、有效的安全管理组织网络,明确
了各相关部门的直接责任人,为落实安全生产做出有力保障。

为使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公司制订了较为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
管理机构的职责、特殊物品管理、作业流程、事故处理程序等各个方面都作了详
细的规定。

公司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没有受到过当地
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近几年,公司在安全管理上取得了较好的成
绩,实现了各类事故为零的目标。

2014 年 7 月,辽阳市宏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认为公司在近
三年来在生产经营中遵守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因为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
到处罚的情形。2014 年 7 月,盘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认为盘锦
科隆自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中遵守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因为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本公司报告期内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安全生产培训 0.83 7.06 1.33 2.62
安全生产设施的购置及维护 220.97 1,137.02 142.93 142.25
其他 3.99 25.01 22.56 43.11
合计 225.79 1,169.09 166.82 187.98

八、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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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10,516.42 2,024.13 8,492.28 80.75%
机器设备 14,794.16 3,701.01 11,093.14 74.98%
运输设备 2,091.96 1,041.85 1,050.11 50.20%
电子及其他设备 529.85 369.70 160.14 30.22%
合计 27,932.38 7,136.70 20,795.68 74.45%

1、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拥有的主要设备基本情况如下:

数量(台/
设备名称 原值(万元) 净值(万元) 成新率
套)
供电系统 1 1,857.34 1,783.82 96.04%
减水剂设备 1 1,017.47 695.27 68.33%
乙二醇苯醚成套装置 1 608.50 242.39 39.83%
EO 储罐 3 487.57 296.08 60.73%
外循环设备(2) 1 472.63 281.98 59.66%
变电所设备 1 414.02 247.13 59.69%
环氧乙烷储罐 150 立 4 406.16 390.08 96.04%
反应釜 9 393.03 309.00 78.62%
管网、氮气、蒸汽管线 1 345.41 205.26 59.43%
物料输送管线 1 338.96 326.15 96.22%
消防系统 1 337.25 323.90 96.04%
外循环设备(1) 1 327.69 198.00 60.42%
系统控制设备 1 318.25 189.81 59.64%
外循环反应系统 15 立 3 312.46 300.09 96.04%
切片系统 2 271.76 261.07 96.07%
循环水系统 1 245.27 235.56 96.04%
外循环换热系统碳钢 4 231.06 221.92 96.04%
成品储罐 200 立 5 197.48 189.66 96.04%
成品灌区 1 184.70 126.21 68.33%
减水剂设备(2) 1 156.68 113.27 72.29%
控制设备及仪表 1 156.36 93.25 59.64%
研究所设备 1 152.40 90.89 5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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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配釜 4 146.02 114.80 78.62%
500 立储罐 2 143.93 121.14 84.17%
厂内热力管线 1 140.24 46.50 33.16%
成品储罐(2) 1 139.34 82.82 59.44%
聚酯弹性体设备 1 135.50 81.88 60.42%
后处理系统 25 立 2 122.13 117.29 96.04%
环氧乙烷储罐 1 112.25 21.08 18.78%
粉体聚羧酸减水剂设备 1 111.04 104.88 94.46%
原料计量系统 1 101.90 97.86 96.04%
热水回收利用系统 1 100.60 96.62 96.04%
成品储罐 500 立 2 98.38 94.48 96.04%
环氧乙烷环氧丙烷自动化系统 1 98.23 94.35 96.04%
仪表风系统 1 95.80 92.01 96.04%
待检釜 3 80.95 63.64 78.62%
复配系统 35 立 1 79.37 76.23 96.04%
氮气系统 1 77.25 74.19 96.04%
燃气锅炉系统 1 75.97 72.96 96.04%
外循环反应系统 5 立 1 72.49 69.62 96.04%
乙丙氧基化成套装置 1 71.67 12.66 17.67%
取暖设备 1 71.54 42.84 59.88%
实验室设备 1 71.20 68.38 96.04%
煤气锅炉系统 1 65.41 62.82 96.04%
水罐 1 59.70 46.94 78.62%
电力设备 1 59.62 34.13 57.25%
环氧储罐 1 59.51 35.94 60.39%
切片机 1 57.34 54.16 94.46%
给排水设备 1 57.32 34.26 59.77%
消防设备 1 56.66 35.69 62.99%
观光梯 1 55.87 45.26 81.00%
计量罐 20 55.71 43.80 78.62%
A 料罐 2 55.71 43.80 78.62%
真空系统 4 51.61 49.57 96.04%
物料输送管线 130 51.54 40.52 7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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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管线 1 50.59 34.57 68.33%
冷水罐 1 50.58 39.77 78.62%
造粒设备 1 46.83 9.81 20.94%
成品储罐(1) 1 46.52 28.09 60.39%
冷却系统 1 45.82 44.01 96.04%
有机热载体加热炉 1 43.73 41.31 94.46%
变频器 1 43.46 2.17 5.00%
电力设备(2) 1 42.65 29.14 68.33%
环氧丙烷储罐 150 立 1 41.34 39.71 96.04%
汽车衡 1 41.02 34.52 84.17%
丙烯酸储罐 1 40.99 33.20 81.00%
液碱罐 1 40.20 31.61 78.62%
B 料罐 1 40.20 31.61 78.62%
羟值分析仪 1 40.00 31.13 77.83%
前处理系统 10 立 1 38.96 37.42 96.04%
电力设备 1 34.65 27.24 78.62%
尾气处理系统 1 33.56 32.23 96.04%
循环水设备 1 32.83 22.43 68.33%
切片机 2 32.48 21.42 65.96%
双氧水稀释釜 2 31.74 24.96 78.62%
合计 12,882.41 9,890.29 76.77%

2、房屋建筑物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序 建筑面积
权属人 房产证号 座落位置 用途
号 (平方米)
1 科隆精化 辽市字第 00315455 号 365.15 宏伟区东环路 8 号 锅炉房
2 科隆精化 辽市字第 00315456 号 679.52 宏伟区东环路 8 号 厂房
3 科隆精化 辽市字第 00315457 号 94.21 宏伟区东环路 8 号 变电所
4 科隆精化 辽市字第 00315458 号 397.75 宏伟区东环路 8 号 办公
5 科隆精化 辽市字第 00315459 号 166.73 宏伟区东环路 8 号 车库
6 科隆精化 辽市字第 00315460 号 210.00 宏伟区东环路 8 号 变电所
7 科隆精化 辽市字第 00315461 号 217.12 宏伟区东环路 8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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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建筑面积
权属人 房产证号 座落位置 用途
号 (平方米)
8 科隆精化 辽市字第 00315462 号 207.48 宏伟区东环路 8 号 车库
9 科隆精化 辽市字第 00315463 号 119.28 宏伟区东环路 8 号 厂房
10 科隆精化 辽市字第 00315464 号 1,002.50 宏伟区东环路 8 号 办公
11 科隆精化 辽市字第 00315465 号 310.49 宏伟区东环路 8 号 厂房
12 科隆精化 辽市字第 00315467 号 1,096.71 宏伟区东环路 8 号 办公
13 科隆精化 辽市字第 00315468 号 44.89 宏伟区东环路 8 号 其他
14 科隆精化 辽市字第 00315469 号 724.62 宏伟区东环路 8 号 锅炉房
15 科隆精化 辽市字第 00315470 号 112.55 宏伟区东环路 8 号 锅炉房
16 科隆精化 辽市字第 00315471 号 180.29 宏伟区东环路 8 号 办公
17 科隆精化 辽市字第 00315472 号 68.38 宏伟区东环路 8 号 门卫
18 科隆精化 辽市字第 00315473 号 194.89 宏伟区东环路 8 号 车间
19 科隆精化 辽市字第 00315474 号 127.73 宏伟区东环路 8 号 变电所
20 科隆精化 辽市字第 00315475 号 684.27 宏伟区东环路 8 号 综合楼
21 科隆精化 辽市字第 00315476 号 692.88 宏伟区东环路 8 号 厂房
22 科隆精化 辽市字第 00315477 号 308.13 宏伟区东环路 8 号 厂房
23 科隆精化 辽市字第 00315478 号 216.25 宏伟区东环路 8 号 厂房
24 科隆精化 辽市字第 00315479 号 1,009.52 宏伟区东环路 8 号 车间
25 科隆精化 辽市字第 00315480 号 133.80 宏伟区东环路 8 号 化料工房
26 科隆精化 辽市字第 00315481 号 1,397.95 宏伟区东环路 8 号 厂房
27 科隆精化 辽市字第 00361784 号 609.84 宏伟区万和七路 36 号 机修车间
28 科隆精化 辽市字第 00361785 号 144.14 宏伟区万和七路 36 号 泵房
29 科隆精化 辽市字第 00361786 号 603.20 宏伟区万和七路 36 号 变电所
30 科隆精化 辽市字第 00361787 号 21.92 宏伟区万和七路 36 号 检斤室
31 科隆精化 辽市字第 00361788 号 1,008.75 宏伟区万和七路 36 号 外循环车间

32 科隆精化 辽市字第 00361789 号 3,524.42 宏伟区万和七路 36 号 办公楼
33 科隆精化 辽市字第 00361790 号 57.83 宏伟区万和七路 36 号 EO 泵房
34 科隆精化 辽市字第 00361791 号 2,158.05 宏伟区万和七路 36 号 成品库
35 科隆精化 辽市字第 00361792 号 1,151.28 宏伟区万和七路 36 号 车库、食堂

36 科隆精化 辽市字第 00361793 号 2,261.45 宏伟区万和七路 36 号 分析楼
37 科隆精化 辽市字第 00361794 号 72.28 宏伟区万和七路 36 号 门卫
循环水泵
38 科隆精化 辽市字第 00380048 号 67.60 宏伟区万和七路 36 号

39 科隆精化 辽市字第 00380047 号 2231.78 宏伟区万和七路 36 号 循环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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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建筑面积
权属人 房产证号 座落位置 用途
号 (平方米)
40 科隆精化 辽市字第 00380164 号 660.52 宏伟区万和七路 36 号 库房
常房权证字第
41 科隆精化 140.93 水晶城 10 幢 1203 室 员工宿舍
00586405 号
合计 25,477.08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不存在抵押、质押的情
形。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房屋建筑物的成新率情况如下:

序号 房屋建筑物名称 原值(万元) 净值(万元) 成新率
1 办公楼 1,803.87 1,331.22 73.80%
2 实验综合楼 448.54 306.77 68.39%
3 一车间 504.03 342.44 67.94%
4 二车间 289.09 193.66 66.99%
5 三车间 608.74 421.62 69.26%
6 五车间 114.44 48.32 42.22%
7 六车间 72.99 31.86 43.65%
8 八车间 119.45 95.65 80.08%
9 维修车间 74.09 59.03 79.67%
10 货场 485.50 395.56 81.47%
11 库房 647.86 561.20 86.62%
12 变电所 450.88 363.82 80.69%
13 锅炉房泵房 419.54 344.96 82.22%
14 污水池 656.77 591.72 90.10%
15 宿舍食堂车库门卫房屋 1,303.50 1,156.31 88.71%
16 厂区道路围墙 1,257.95 1,014.29 80.63%
17 丙烯酸暖房 4.93 4.47 90.67%
18 控制室 10.04 9.78 97.41%
19 合成车间 774.09 758.80 98.02%
20 化料工房 127.90 125.37 98.02%
21 管线、储罐基础 342.22 335.45 98.02%
总计 10,516.42 8,492.30 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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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六宗土地使用权,其中五宗
土地使用权的用途为工业用地,一宗土地使用权的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情况如
下:

序 权属 座落 取得 面积(平
权属证书编号 用途 颁发日期 终止日期
号 人 位置 方式 方米)
科隆 辽市国用(2010) 宏伟区南七路 工业
1 出让 54,626.00 2010-4-6 2058-10-21
精化 第(1006289)号 东纬一路南 用地
科隆 辽宏国用(2010)字 辽阳市宏伟区 工业
2 出让 10,403.60 2010-3-30 2054-12-29
精化 第(104900035)号 东环路 8 号 用地
科隆 辽宏国用(2010)字 辽阳市宏伟区 工业
3 出让 28,955.89 2010-3-30 2054-12-29
精化 第(104900036)号 东环路 8 号 用地
辽阳市芳烃及
科隆 辽宏国用(2012)字 工业
4 化纤原料基地 出让 68,999.20 2012-4-17 2061-1-27
精化 第(102120006)号 用地
2010-3#
盘锦 盘山国用(2010) 盘山县太平镇 工业
5 出让 62,708.00 2010-12-13 2060-12-9
科隆 第 000867 号 黄金村 用地
科隆 常国用(2012)第 水晶城 10 幢 住宅
6 出让 7.90 2012-11-29 2077-4-16
精化 34360 号 1203 室 用地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辽阳市芳烃及化纤原料基地 2010-3#外,本公
司拥有的其他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的情形。本公司上述六宗国有土地使
用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除已经披露的抵押情形外无其他权利限制。

2、商标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拥有 3 项注册商标,该等商标目前为公司合
法持有,并在正常使用中,具体情况如下:

核准
序 权利 商标 商标 取得方
图案 注册有效期 使用
号 人 名称 注册号 式
商品

2010 年 6 月 28
科隆 第 6753543 注册申
1 东宝力 日-2020 年 6 第1类
精化 号 请
月 27 日

从实业 2007 年 9 月 28
科隆 第 1110029
2 —— 公司受 日-2017 年 9 第1类
精化 号
让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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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序 权利 商标 商标 取得方
图案 注册有效期 使用
号 人 名称 注册号 式
商品

从实业 2010 年 7 月 14
科隆 第 6929464
3 廣佑 公司受 日-2020 年 7 第2类
精化 号
让 月 13 日


3、专利技术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持有十项发明专利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备注
原专利权人为实业公
乙二醇苯醚生产工 司,2010 年 12 月 28 日
1 ZL03133455.5 发明
艺中用的催化剂 变更为科隆精化,申请
日为 2003 年 6 月 17 日。
原专利权人为实业公
丙二醇苯醚复配成 司,2010 年 12 月 28 日
2 ZL03133454.7 发明
膜助剂 变更为科隆精化,申请
日为 2003 年 6 月 17 日。
聚酯、聚醚改性硅油
申请日为 2010 年 11 月
三元共聚多功能织
3 ZL201010532418.9 发明 5 日,授权公告日:2012
物整理剂的制备方
年 02 月 08 日

医药废液合成烯丙 申请日为 2010 年 12 月
4 基缩水甘油醚的方 ZL201010608226.1 发明 28 日,授权公告日:2012
法 年8月1日
申请日为 2009 年 9 月
一种多功能水泥外
5 ZL200910187622.9 发明 25 日,授权公告日:2012
加剂
年 12 月 12 日
一种减水剂、其制备 申请日为 2009 年 9 月
6 方法及马来酸单烷 ZL200910224835.4 发明 26 日,授权公告日:2013
基酯聚醚 年 2 月 13 日
申请日为 2010 年 11 月
一种二甲基二碳酸
7 ZL201010532392.8 发明 5 日,授权公告日:2013
酯的提纯方法
年 4 月 17 日
申请日为 2011 年 12 月
一种合成 PEG 相变
8 ZL201110399976.7 发明 6 日,授权公告日:2013
保温材料的工艺
年 11 月 27 日
申请日为 2011 年 12 月
一种复合聚乙二醇
9 ZL201110399977.1 发明 6 日,授权公告日:2013
相变储能材料
年 11 月 27 日
一种复合高效液体 申请日为 2011 年 12 月
10 水泥助磨剂及其制 201110399978.6 发明 6 日,授权公告日:2014
备方法 年7月2日

上述各项发明均来源于公司自主研发,目前合法有效并在正常使用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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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20 年,自申请日起算。其中 1、2 两项于 2008 年 8 月由实业公司获得发明专
利证书。

(三)资产存在的纠纷或潜在纠纷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所拥有或使用的资产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的情况。

(四)特许经营权与特殊经营许可情况
本公司目前持有辽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证》,该许可有效期至 2015 年 11 月 28 日。子公司盘锦科隆目前持有盘山县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该许可有效期至 2016 年 6
月 18 日。

发行人及子公司盘锦科隆目前正在按照程序申请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
证》,预计该等证书的取得不存在障碍。

九、发行人主要技术及研发情况

(一)主要产品生产技术

公司的主要产品聚醚单体、聚羧酸减水剂及太阳能晶硅切割液等产品的生产
工艺和技术均已成熟,处于大批量生产阶段。主要包括:

1、高活性催化技术
发行人已就该技术申请了专利,即申请号为 201110000820.7 的―环氧化物加
成的方法以及碱金属及其盐用于该方法的用途‖发明专利,目前该专利尚在审核
过程中,未获授权。

公司独立研发的碱金属复合催化剂,可以提高乙氧基化反应效率,降低加成
反应温度,从而提高不饱和化合物乙氧基化产物的双键保留率,有效提高产品的
质量。通过该技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生产产能,降低成本,生产的产品具有
反应转化率高、产品性能稳定等优点。

2、窄分布催化技术

发行人该项技术为自有技术,尚未申请专利。

传统自由基聚合技术制备的产品由于其“慢引发,快增长,速终止”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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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其分子量分布较宽,导致产品中存在低分子量和高分子量的无用组分,降低了
产品的性能,而公司研发的“热引发剂-过度金属化合物引发转移终止剂”引发
体系,提高了有效组份,提高了产品的性能,该项技术在高分子合成技术领域属
于前沿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多功能聚羧酸减水剂分子结构设计技术
发行人已就该技术申请获得两项发明专利,即发行人持有的专利号为
ZL200910187622.9 的 ― 一 种 多 功 能 水 泥 外 加 剂 ‖ 发 明 专 利 和 专 利 号 为
ZL200910224835.4 的―一种减水剂、其制备方法及马来酸单烷基酯聚醚‖发明专
利,该两项专利均已授权。

公司通过多年对聚羧酸减水剂性能与分子结构关系的研究,自主研发了具有
多功能性的聚羧酸减水剂,其特点是在分子结构中引入具有特殊结构的疏水基团
以及掺入一种特制的高分子聚合物,使得产品优于一般的聚羧酸减水剂,具有降
低混凝土收缩、减少开裂,降低对计量及用水量的敏感性以及由此产生的混凝土
离析、泌水性以及混凝土泵后损失大等系列问题,可以解决传统聚羧酸减水剂在
应用中的不足。

4、立体雾化混料反应装置制备聚羧酸减水剂技术
发行人该项技术为自有技术,尚未申请专利。

该技术可以解决一般水溶性聚合反应体系随反应时间粘度逐渐增大,滴加聚
合单体难于有效快速分布混合均匀的问题,由此制备的聚羧酸减水剂具有分子量
分布窄、结构规整度好、产品减水率高、保坍性及水泥适应性好等优点,使得产
品技术及质量水平得到很好的优化。

5、旋转喷头式外循环反应器
发行人该项技术为自有技术,尚未申请专利。
公司在外循环反应器技术的基础之上,对雾化系统、传热系统进行了自主研
发改造,形成了具有科隆特色的外循环反应器技术,该技术大大提高了乙氧基化
反应效率、传质效率、温度控制稳定性,提高了产品质量。

6、晶硅切割液制备技术
发行人已就该技术申请了专利,即申请号为 200910013428.9 的―一种水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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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料切削液的组成和应用组合‖发明专利,目前该专利尚在审核过程中,未获授
权。

该技术的特点是可以使得切割液和砂在混合切割过程中更有效的润滑和防
锈,具有切片一次成品率高、易于清洗等优点,其性能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目
前已经申请国家专利。

7、粉体减水剂生产技术
发行人该项技术为自有技术,尚未申请专利。

目前,公司除可生产标准型的聚羧酸粉体减水剂外,还已研发生产出高减水
型聚羧酸粉体减水剂、速溶型聚羧酸粉体减水剂、保坍型聚羧酸粉体减水剂等产
品,并陆续开发出超细粉聚羧酸粉体减水剂、油田固井用粉体减水剂等产品。与
液体减水剂相比,粉体减水剂具有运输成本低、保存期长、使用方便等优势。同
时在灌浆料、预拌砂浆、陶瓷、油田固井等领域,粉体减水剂有着液体减水剂无
法取代的作用。

本公司的主要技术来源为通过自主研发取得。公司历来重视产品技术研发工
作,成立之始就设置有专门的研发部门,并进行大量和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精
细化工行业的特点是,在不同生产条件(原材料比例、温度、压力、催化剂)下
所得到的产品差异性大,质量不一。而本公司在生产实践中,一方面通过不间断
的小规模试验新型催化剂、催化技术,持续改进配方;另一方面,在产成品的质
量控制中汲取经验,最终掌握成套成型的核心技术。

(二)正在研发的项目

1、正在研发的项目情况

类别 项目名称 所处阶段 拟达到目标
高减水,高保坍性,解决降低
新型水泥减水剂
聚羧酸减水剂 中试阶段 混凝土粘度这一行业内的普遍
大单体合成
难题
水泥减水剂用醇
聚醚单体 中试优化阶段 简化工艺,降低生产成本
类起始剂
晶硅切割液 新型晶硅切割液 中试优化阶段 适用于新型切割设备的切割液
具有高流平性,低流变性的特
其他 涂料增稠剂 中试阶段
点,与国际水平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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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项目名称 所处阶段 拟达到目标
达到有低泡,低表面张力的效
其他 新型涂料润湿剂 中试阶段
果,质量达到国际水平
该产品具有低毒、无残留高效
其他 绿色食品杀菌剂 中试优化阶段 的特点,打破国外跨国公司垄


2、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公司研发经费方面的投入主要包括:直接投入、技术人员的薪酬支出、研究
开发设备购置、折旧等。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经费及其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研发投入合计 3,464.21 5,861.88 6,240.54 6,028.71
营业收入 58,677.86 100,388.81 110,861.33 113,750.43
比例 5.90% 5.84% 5.63% 5.30%

报告期内,研发投入的明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直接投入 3,233.59 5,403.76 5,723.42 5,588.10
人员工资 171.66 340.37 380.23 297.52
设备折旧 36.37 62.72 66.83 59.43
其他 22.59 55.03 70.06 83.66
合计 3,464.21 5,861.88 6,240.54 6,028.71

本公司所有研发投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营业成本,未进行资本化。

(三)合作研发情况

公司注重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攻关方式,先后与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沈
阳化工研究院、大连理工大学、沈阳化工大学等国内知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有过
不同程度的合作。公司本着立足国内着眼国际的原则,与国外许多知名大学和科
研院所合作研发新产品。公司于 2009 年和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合作开发新型储能
类保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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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合作方 项目内容
相变储能在建筑节能方面 合作开发一种含有相变储能
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工程学院
应用 材料,以降低建筑物能耗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向科
功能型热塑性聚酯弹性体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隆转让聚酯弹性体小试技术,
生产技术
科隆负责工艺放大

其中相变储能项目,公司与奥克兰大学工程学院的 Mohammed Farid 教授签
订技术合作协议,约定技术研发成果为双方共同享有,双方均有权利无偿实施研
发成果。本公司就该项目已经投入超过 250 万元,并取得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员会授予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辽经技鉴字[2011]第 110061 号)。

功能型热塑性聚酯弹性体生产技术已研发完成,项目研究开发经费 40 万元,
专利申请权归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本公司具有项目成果的使用权。

(四)公司技术创新机制

公司以“精细化工、改变生活”为企业愿景,坚持“以企业为体,以市场为
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思路,视技术创新为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

1、公司设置研究所和技术部,目前有专业研发人员 68 人,其中高级工程师
10 人,中级技术人员 23 人,初级技术人员 33 人,研发辅助人员 2 人,主要从
事环氧乙烷衍生物精细化工新材料产品的技术研究、开发和转化方面的工作。

研究所内部组织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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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已形成较为完备的技术研发和应用体系,在建立企业内部技术研发
机制的同时,积极寻求与国内外科研机构或企业开展合作,共同开发新技术、新
产品。

3、为迅速提高研发中心科研人员的技术水平,适应新产品开发的需要,公
司拟加大对研发资金投入,广泛吸纳和凝聚高素质的创新人才,坚持产学研相结
合的方式,重在自主创新,积极为企业员工搭建成长的平台,积极创造条件培养
员工进修深造。公司不断完善项目评价和人才培养机制,根据项目开发的效果和
进度以及成果的大小给予项目开发人员相应的激励。

4、为鼓励创新、激发热情,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结合当前研发工作实际,制
定了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对研发部门进行明确、量化、可行的目标管理,
制定明确标准的考核程序,对自行开发、技术引进实施明确的奖励。

(五)发行人是否存在技术纠纷

本公司专利与核心技术均来自于企业自主研发,该等专利与核心技术均为合
法所有,不存在不正当使用他人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的情形。

关于株式会社日本触媒与本公司的专利权诉讼事宜,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之 三、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
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部分。

十、未来发展与规划

本业务发展目标和规划是公司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精细化工行业的发
展趋势,对公司未来三年业务发展做出的合理预期、计划与安排。由于行业竞争
较为激烈、行业发展变化快,本业务发展目标和规划的实现程度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公司将根据国民经济和行业发展变化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对本业务发展目
标和规划进行及时修正、调整和完善,并将在上市后通过定期报告公告发展目标
和规划的实施情况。

(一)公司未来三年发展规划

1、发展战略

公司根据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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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低碳产品、坚持可持续发展等政策,结合自身优势,秉承―团队、高效、创
新‖的企业理念,紧密追踪行业国际先进技术,致力于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
行业的研究、生产和销售。公司统筹规划以聚醚单体、聚羧酸系减水剂为主,以
新能源行业太阳能晶硅切割液的开发和销售为辅,建成全国规模最大,服务能力
最强的聚醚单体、聚羧酸系减水剂和太阳能晶硅切割液销售和服务营销网络体
系。

本公司的发展战略为: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集中精力将公司
打造成为最具创新力的,品种最全的生态低碳混凝土外加剂及其原料、配料、产
成品和应用服务垂直产业链一体化的最大供应商及其它精细化工材料系列产品
的专业生产厂家。依托技术创新,凭借技术优势和产品优势,根据客户需求提供
一系列差异化的产品和解决方案。

2、发行人未来三年发展目标

公司致力于环氧乙烷衍生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未来三年公司将逐步扩大
聚羧酸系减水剂的生产规模,最终使得聚羧酸系减水剂的生产规模达到 20~30
万吨/年的水平,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

公司充分利用在工艺技术、自主研发、持续创新、技术服务、品牌和质量等
方面竞争优势,提升生产规模,扩大产品的应用领域,提高市场份额和产品附加
值,将公司经营和管理带上新台阶,力争使公司各项效益指标居于行业领先水平,
进一步做好公司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强化品牌意识和质量意识,培育企业文化,
使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

为了提升公司在精细化工行业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将本
公司打造成为立足本土、辐射全国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研发与生产基地,公司将
进一步加强聚羧酸减水剂和太阳能晶硅切割液的研发投入,扩大产品的供应覆盖
范围。

(二)实现发展规划和目标的方法和措施

1、新产品研发方面

技术创新是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之一,是公司保持快速稳健发展的关键所
在。未来三年,公司将致力于环氧乙烷衍生物产品的研发,继续对混凝土减水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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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合成工艺进行产品系列化研究、复配技术研究。同时,公司与中国科学院、
中国建材总院、清华大学、沈阳化工研究院等科研单位和高校高等科研院所建立
长期的资源共享、分工明确、利益共享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形成从研究开发到科
技成果产业化最终进行市场推广的新型产业垂直一体化的战略联盟体系。

2、人才引进及培养方面

公司将不断完善优化用人机制,吸纳优秀经营管理人才、营销人才和科技人
才,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

在人才储备方面,公司选择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在公司工作,同时成立了专家
组,引进优秀的技术人员为公司服务。

在人才培训方面,在管理、营销、研发、生产技术方面派送参加各种培训班、
展会、培训中心,培养具有专业素养的机关人员,做到立足公司自身情况,营造
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的组织氛围,充分发挥团队精神,规划公司的宏伟前景,让
员工对未来充满信心和希望,同企业共同发展,为有远大志向的优秀人才提供其
施展才华、实现自我超越的广阔空间。

3、市场开发和营销网络的建设

(1)加大现有销售网络的延伸力度

本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在已经发展成为面向全国的精细化工标志性企
业,公司在上海、广州、济南、成都、常州、杭州、沈阳、海口、乌鲁木齐等地
设有办事处,覆盖全国开展销售,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和销售
服务。在此基础之上,公司将加大销售营销网络的建设力度,将现有先进的产品
快速推向市场。公司在巩固国内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国外市场,扩展行业客户
群,并且针对新的客户群探索新的发展渠道和发展空间,使公司的市场覆盖率更
为广阔。

(2)完善的网络营销渠道

21 世纪被誉为互联网的世纪,利用好互联网平台开展营销活动也是营销工
作的重点。公司将继续发挥门户网站的作用,并积极与中国减水剂网、中国混凝
土网、化工资源网等国内知名的专业性网站展开合作,借助网络媒体不断宣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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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公司的产品和品牌。

4、融资计划方面

在完成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后,公司首先集中精力完成好募投资金项目的建
设,努力以规范的运作、科学的管理创造持续增长的经营业绩。同时公司将根据
实际的业务发展和资金需要通过银行贷款、证券市场筹资等多种方式科学的、有
效的利用资本市场再融资的功能进行融资,以保持公司健康合理的资本结构,促
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实现计划的假设条件及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实现途径

1、实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1)国家宏观经济、政治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发展状态,没有出现对公司
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

(2)国家对聚羧酸减水剂行业的扶持政策没有重大改变;

(3)公司组织体系完善,管理层稳定;

(4)公司执行的财务、税收政策无重大不利改变;

(5)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资金能够即时到位并顺利投入使用;

(6)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遇见因素对公司经营成果和重大决策等造
成重大损害和影响。

2、实现计划所面临的主要困难

(1)上述发展计划需大量资金投入技术的储备、开发和市场领域的开拓。
目前公司的融资渠道主要依靠自身经营利润的积累和银行贷款,难以满足规模扩
张的资金需要。因此,通过公开发行股票筹集发展资金,对于公司发展计划顺利
实施至为关键。

(2)目前,公司管理结构相对简单,但随着募集资金的大规模运用和企业
经营规模的迅速扩张的情况下,公司在机制建立、战略规划、运营管理、组织设
计、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3)公司拟定的募集资金项目均为行业未来发展重点方向,因此公司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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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时间建设并投入生产。如募集资金不能如期到位将影响公司为未来发展的规
划,将面临可持续性发展的困难。

3、实现途径

为了确保规划和目标的顺利实现,采取如下的方法:

(1)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公司的组织结构,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规范运
作。公司将继续推进制度建设,以岗位规范和业务流程标准化为重点,形成规范
化、标准化的管理体系,如建立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管理层结构,
明确各自的职权和义务,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领导经营层的指导中心
作用,提高管理效率。

(2)为了使产品不断更新和升级,保证产品与技术的创新,保持技术的领
先水平,公司将加大投入资金用于产品的开发和科研队伍的建设,为技术研发提
供强有力的硬件和软件的支持。同时,公司也将会科学的利用人力资源管理,在
注重现有科研人员素质提升的同时,加大高水平科研人员的引进力度,充实科研
队伍的建设。

(四)业务发展规划与现有业务联系

公司上述业务发展计划是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之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
过多方面的审慎考虑和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研究后确定的。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公司发展规划能够充分利
用现有的业务人员、管理经验、客户基础和销售网络等条件进行规范化的扩张,
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发展规划如能顺利实施将极大提
高公司现有的业务水平和产业规模,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公司在
行业领域中的领先地位。

公司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科研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不
断研发出适应行业发展需求的新产品,并通过尝试科学有效的营销策略,不断拓
展销售市场,实现企业快速成长。公司发展与规划的拟定,是对公司多年来创业
和发展经验的总结,是根据聚羧酸减水剂行业、晶硅切割液行业发展规律及未来
发展趋势而制定,是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研发创新能力、生产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
等研究而制定,会对公司未来快速健康发展起到较强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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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对于实现业务目标的作用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资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混凝土用聚羧酸减水
剂项目和年产 3 万吨环氧乙烷衍生物项目。本次发行上市对于公司实现上述目标
具有重要作用,具体体现在:

1、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扩大产能,加强公司在精细化工市场的领先优势,提
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优化公司产品结构,使得公司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行
业的地位将更加稳固;

2、本次发行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提高公司
管理水平,实现产品和技术的升级,从而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和业务目标的实现;

3、本次发行将为公司的中长期业务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并建立了资本市
场融资渠道,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资金来源。随着公司募集资金项目
的逐步实施,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市场份额有望快速增长,不断增强公司未来的成
长性,并形成更为强大的自主开发和自主创新能力,使公司保持持续的市场竞争
优势,并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和各项计划、目标的实现。

4、本次发行将使公司在加快现有技术的产业化发展的同时,扩大生产规模,
巩固规模化生产的成本优势,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实现销售市场的多
元化,开辟新的利润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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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艳除持有发行人
66.61%的股份外,无参股或控股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公
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在本公司改制设立后即收购的同一控制下的实业公司、化学品
公司与本公司业务部分相似。收购完成后,实业公司、化学品公司已依法清算注
销。本公司主要股东通过解散上述存在同业竞争的关联公司,已实际消除了现时
及潜在的同业竞争,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
三、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部分。

(二)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艳,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所有企业与科隆精化不存在
同业竞争。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合
伙、承包以及租赁等)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对科隆精化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上述承诺在科隆精化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本人为科隆精化持股 5%以上的股
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人将对因此
给科隆精化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作出全面、及时、足额的
赔偿。

3、对本人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企业,本人保证将通过本人的控制地位使该等
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人相同的义务,不与科隆精化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
上述承诺而给科隆精化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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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公司存在的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如下:

1、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序号 关联方 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1 姜艳 66.61 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2 孟庆有 13.73 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3 松禾投资 5.29 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实业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已注销
2 化学品公司 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已注销

注:经实业公司 2010 年 11 月 1 日股东会决议,辽宁科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决议注销,
截至 2011 年 6 月 10 日,该公司注销完毕。经化学品公司 2010 年 7 月 28 日股东会决议,辽
阳科隆化学品有限公司决议注销,截至 2011 年 2 月 10 日,该公司注销完毕。

3、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截至 2014 年 6 月末,公司拥有盘锦科隆(全资)、广东科隆(控股)和辽
阳鼎鑫(控股)三家子公司。

三家公司基本情况及简要财务数据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
情况 之 五、发行人控股和参股子公司情况”部分。

4、关键管理人员及其主要亲属

关键管理人员包括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其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在处理与本公司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某人或受其影响的
家庭成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
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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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要股东、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
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沈阳市于洪区国兴机械加工厂 姜艳关系密切直系亲属控制的公司
2 沈阳市国兴大酒店 姜艳关系密切直系亲属控制的公司
3 沈阳市国兴大酒店二部 姜艳关系密切直系亲属控制的公司

注 1:沈阳市于洪区国兴机械加工厂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姜艳之妹姜军控制的公司。
注 2:沈阳市国兴大酒店系姜艳之妹姜军于 2000 年 6 月 21 日开办的个体工商户。
注 3:沈阳市国兴大酒店二部系姜艳之妹姜军于 2009 年 11 月 19 日开办的个体工商户。
注 4:公司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任职,或其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之 一、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简介”部分。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在关联方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全凯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盘锦科隆执行董事、总经理。
除周全凯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关联方任职。

三、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情况简要汇总表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全部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为发行人提
姜艳 20,000 33,000 20,000 10,000
供担保

(二)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公司除与控股子公司的正常业务来往外,未与关联方发生经常
性关联交易。

(三)偶发性关联交易
关联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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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是否已经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履行完毕
姜艳 本公司 3,500 万元 2010 年 5 月 13 日 2011 年 5 月 10 日 是
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 2011 年 7 月 20 日
姜艳 本公司 10,000 万元 至 2012 年 7 月 5 日)内债务发生期间届 是
满之日起两年
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 2012 年 7 月 17 日
姜艳 本公司 10,000 万元 至 2013 年 7 月 8 日)内债务发生期间届 是
满之日起两年
2012 年 8 月 28 日至 2013 年 8 月 27 日内
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以及与银行
姜艳 本公司 10,000 万元 是
约定的在先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 2013 年 6 月 6 日
姜艳 本公司 10,000 万元 至 2014 年 5 月 26 日)内债务发生期间届 否
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合同生效至最高额担保所担保的主
债务(发生期间为 2013 年 9 月 16 日至
姜艳 本公司 5,000 万元 否
2014 年 9 月 15 日)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2013 年 10 月 14 日至 2014 年 10 月 13 日
内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以及与银
姜艳 本公司 18,000 万元 否
行约定的在先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
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 2014 年 5 月 15 日
姜艳 本公司 20,000 万元 至 2015 年 4 月 23 日)内债务发生期间届 否
满之日起两年

(四)关联方往来余额

报告期内,本公司合并报表无关联方往来余额。
(五)报告期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关联交易主要为实际控制人姜艳对本公司银行借款的担保,未对本公
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1、发行人单方受益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关联方对发行人提供担保等使发行人单方受益的关联交易,不存
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向关联方销售及采购

报告期内,本公司除与控股子公司的正常业务来往外,未与关联方发生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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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关联交易。

3、发行人独立董事就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认为:

(1)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
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
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
赖。

(2)公司近三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
且均已按照公司当时的有效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独立董事对发行人近三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认为:发行人报告期
内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发行人有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相关规定
(一)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第七十六条规定了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有关
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程序,要求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发行人董事个人或者其所
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发行人有关联关系时的回避事宜也作出了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发行人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
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低于 1000 万元
或低于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
当按规定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
估或者审计,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发行人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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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
于 3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应当
经董事长审议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上述规定明确了发行人在处理关联交易时
的公允决策程序。

(二)发行人 2010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应遵循的原则、审批权限、审批流程、
表决方式、回避程序也作出了详细规定。

(三)发行人 2010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其中第十六条规定“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
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的关联交
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
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第十七条规定,独立董事
应当对以下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
计净资产值的 0.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
款。”

(四)针对存在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决策依据,据实履行相
关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报告期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关
联交易执行了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合理,关联交易公平、公正,销售真实,不存
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之
情形。


五、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经营体系,其研发、生产、采购、销售等系统均
独立于主要股东。同时,公司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完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性建设,对关联交易的决策
权力与程序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公司将进一步规范运作,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
公司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商业原则,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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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不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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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一)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有 9 名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任职时间
姜艳 董事长、总经理 2012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2 月
董事、副总经理、盘锦科隆执行董事、总经
周全凯 2012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2 月

蒲云军 董事、物流采购总监 2012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2 月
韩旭 董事、销售总监 2012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2 月
金凤龙 董事、一分厂厂长 2012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2 月

张云鹏 董事 2012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2 月
赖德胜 独立董事 2012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2 月

刘冬雪 独立董事 2012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2 月

李亚 独立董事 2012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2 月


姜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61 年,高级工程师,大
学本科学历,毕业于沈阳化工学院化工机械专业。1988 年起,姜女士历任辽阳
市助剂总厂厂长、辽阳东宝力化学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辽阳科隆化工实业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辽宁科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辽阳市政协委员。
现任全国工业表面活性剂生产技术协作组理事会理事、中国精细化工协会全国表
面活性剂行业委员会理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她本人被授予“中国杰出
创业女性”、“中国百位杰出女民营企业家”、辽宁省“五一奖章”、辽宁省“十
大创新能手”等荣誉称号。曾主持研制开发的聚羧酸减水剂获中国建筑材料联合
会颁发全国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二等奖,省优秀新产品二等奖。在《中国建材报》
等专业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并被评为辽阳市优秀专家。姜艳现任公司董事长兼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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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全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0 年,高级工程师,
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沈阳化工学院有机化工专业。1992 年起,周先生历任辽
阳科隆化工实业公司生产厂长、辽宁科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期从事
环氧乙烷衍生精细化学品的研究、生产与销售工作,取得多项科技术成果,在专
业刊物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曾被评为―全国石化行业劳动模范‖。现任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盘锦科隆执行董事、总经理,主要分管公司经营、生产与采购工作。

蒲云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0 年。1992 年起历任
辽宁科隆化工实业公司采购部经理、辽阳东宝力化学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
公司董事、物流采购总监,主要负责采购与物流工作。

韩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1 年,大专学历,毕业
于大连大学工学院经济管理专业。1992 年起,韩先生曾任辽宁科隆化工实业有
限公司销售部经理,长期从事化工产品的市场推广与销售工作,现任公司董事、
销售总监,主要负责相关产品的工作。

金凤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80 年,大学本科学历,
毕业于沈阳工业大学应用化学专业。2005 年起,金先生历任辽宁科隆化工实业
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兼研发课题组长、辽阳东宝力化学建材有限公司生产技
术部经理兼研发课题组长,现任公司董事、一分厂厂长,主要负责生产和部分技
术开发工作。

张云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9 年,研究生学历,
2001 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化学工程专业,2004 年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
所热能工程专业,历任广州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深圳市松禾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现任深圳松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深圳市松禾资
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常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莞市华轩幕墙材料有限公司董事、辽宁五
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超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迪森热能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

赖德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65 年,历任北京师范
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社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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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劳动力市场研究
中心主任,并兼任北京师范大学学位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劳动保障学会副会长、
北京市经济学总会常务理事、中国教育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劳动学会劳动教
学分会常务理事、中国教育发展战略研究会理事、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学术委员
会委员、漳州师范学院讲座教授、江西财经大学客座教授、国家社科基金学科评
审组专家、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副主任评委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冬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56 年,1993 年于华东
理工大学获得博士学位,1982 年至今工作于沈阳化工研究院,现任功能材料研
究室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亚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4 年,本科学历,经济
师、高级会计师、非执业注册税务师。曾在河南省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现任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经理、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
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有 5 名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任职时间

苏静华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2012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2 月
吴春凤 职工代表监事 2012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2 月

林艳华 监事 2012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2 月
刘鑫 监事 2012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2 月

杨付梅 职工代表监事 2012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2 月

苏静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2 年,人力资源管理
师,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沈阳化工学院化工设备与机械专业。1997 年起,苏
女士历任辽阳科隆化工实业公司销售计划员、综合办主任、辽宁科隆化工实业有
限公司人事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人力资源部经理,主要负责监事会和
人力资源工作。

吴春凤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69 年。1995 年起,吴
女士历任辽宁科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厂长、销售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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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剂销售部经理。

林艳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61 年,中专学历。1993
年起,林女士历任辽宁科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主管会计、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
资金部经理、物流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刘鑫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5 年,大专学历,毕业
于辽阳石油化工高等专科学校高分子材料专业。现任公司监事,减水剂销售部经
理。

杨付梅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6 年,大学本科学历,
毕业于大连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历任辽阳科隆化工实业公司总经理秘书、综合
办主任,辽宁科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外贸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有 5 名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姜艳 董事长、总经理

周全凯 董事、副总经理

胡志 财务总监
季春伟 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王笑衡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姜艳女士,总经理,基本情况详见董事简介。

周全凯先生,副总经理,基本情况详见董事简介。

胡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4 年,注册会计师,大
学本科学历,毕业于天津大学自动化专业。胡先生曾担任辽宁华阳税务师事务所
副所长,2008 年起任辽阳科隆化学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季春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8 年,工程师,大学
本科学历,毕业于沈阳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专业。曾任辽宁北四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2006 年起担任辽阳东宝力化学建材有限公司销售总监,在聚羧酸减
水剂的研制开发领域具有较深的造诣,参与发明多项国家专利,在专业刊物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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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多篇论文,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主要负责公司技术研发工作。

王笑衡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3 年,注册安全工程
师,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化工工艺专业。2000 年
起,王女士历任辽阳科隆化工实业公司市场部经理、辽宁科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总经理室主任,曾被评为辽阳市优秀工会主席、辽阳市厂务公开先进个人、辽阳
市劳动模范,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四)其他核心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有 4 名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姜艳 董事长、总经理

周全凯 董事、副总经理
季春伟 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金凤龙 董事、一分厂厂长

姜艳女士,基本情况详见董事简介。

周全凯先生,基本情况详见董事简介。

季春伟先生,基本情况详见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金凤龙先生,基本情况详见董事简介。

(五)董事、监事的选聘情况

1、董事选聘情况

2009 年 10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发起
人提名,选举产生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包括姜艳、蒲云军、周全凯、
韩旭及金凤龙。

2010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姜艳提名,
增选张云鹏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2010 年 8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姜艳提名,
增选唐明、王瑞华及赖德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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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5 月 25 日,由于唐明先生不幸去世,发行人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由姜艳提名,增补刘冬雪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2 年 12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
二届董事会,除独立董事王瑞华外的其他董事会成员均获连任,新增独立董事李
亚。

2、监事选聘情况

2009 年 10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发起
人提名,选举任志强、林艳华为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2009 年 10
月 26 日,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吴春凤、苏静华、杨付梅为第一届监事会职
工代表监事,与任志强、林艳华组成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2009 年 10 月 26 日,
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任志强为第一届监事会主席。

2011 年 6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任志强先生
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增补刘鑫为第一届监事会监事。2011 年 7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选举苏静华担任第一届监事会主席。

2012 年 12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刘鑫、林艳华为发行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2012
年 12 月 28 日,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吴春凤、苏静华、杨付梅为第二届监事
会职工代表监事。2012 年 12 月 29 日,发行人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苏
静华为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3、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情况

2008 年 1 月至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发行人前身东宝力公司的总经理为蒲云
军。2008 年 1 月至 9 月,财务负责人为林艳华;2008 年 10 月至发行人改制设立
前,财务负责人为胡志。

2009 年 10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姜艳为总
经理,周全凯、季春伟为副总经理,胡志为财务总监,王笑衡为董事会秘书。

2010 年 10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聘任王笑衡为
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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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2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姜艳、周全凯、
季春伟、胡志、王笑衡均获续聘。

(六)任职资格及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与《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相符合之处。

发行人董事蒲云军系董事长暨总经理姜艳的配偶之弟,发行人股东兼财务经
理郝乐敏系蒲云军的配偶。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
存在亲属关系。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
及其法定义务责任的了解情况

发行人聘请了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对公司时任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
表人)进行辅导培训。辅导期间,保荐机构辅导小组成员会同发行人律师、申报
会计师相关人员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的股东、主要财务会计人员和证券法律部相关人员开展了多次
授课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证券市
场基础知识。通过该等培训授课及相关学习,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充分了解了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法定义务责任,并最终通过了辽宁证
监局辅导验收。

公司独立董事赖德胜、李亚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培训结业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笑衡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书》。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
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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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万股) (%) (万股) (%) (万股) (%) (万股) (%)
姜艳 3,396.88 66.61 3,396.88 66.61 3,396.88 66.61 3,396.88 66.61
周全凯 43.00 0.84 43.00 0.84 43.00 0.84 43.00 0.84
蒲云军 39.00 0.76 39.00 0.76 39.00 0.76 39.00 0.76
韩旭 31.50 0.62 31.50 0.62 31.50 0.62 31.50 0.62
金凤龙 26.50 0.52 26.50 0.52 26.50 0.52 26.50 0.52
张云鹏 - - - - - - - -
赖德胜 - - - - - - - -
刘冬雪 - - - - - - - -
李亚 - - - - - - - -
刘鑫(男) 20.00 0.39 20.00 0.39 20.00 0.39 20.00 0.39
吴春凤 38.00 0.75 38.00 0.75 38.00 0.75 38.00 0.75
林艳华 36.00 0.71 36.00 0.71 36.00 0.71 36.00 0.71
苏静华 30.00 0.59 30.00 0.59 30.00 0.59 30.00 0.59
杨付梅 30.50 0.60 30.50 0.60 30.50 0.60 30.50 0.60
季春伟 26.00 0.51 26.00 0.51 26.00 0.51 26.00 0.51
胡志 30.00 0.59 30.00 0.59 30.00 0.59 30.00 0.59
王笑衡 30.00 0.59 30.00 0.59 30.00 0.59 30.00 0.59
郝乐敏 8.50 0.17 8.50 0.17 8.50 0.17 8.50 0.17

注:上述人员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为:蒲云军系姜艳配偶的弟弟,郝乐敏系蒲云军的配
偶。除此之外,上表所列人员相互之间无亲属关系。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近三年不存在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情形,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
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不
存在其它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对外投资。上述人员已签署声明确认:“本人未
持有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对外投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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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收入情况

(一)薪酬的组成和确定依据

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
员的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资及奖金组成,奖金的确定以公司业绩结合个人绩效,按
照具体考核办法确定。公司独立董事按任职时间领取固定薪酬(履职津贴),外
部董事不领取薪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分别按相应规定经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薪酬总额占利润总额比例


项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薪酬总额(万元) 238.71 289.29 202.16

利润总额(万元) 6,229.23 7,694.46 7,665.82

占比(%) 3.83 3.76 2.64

(三)近一年领取薪酬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3 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2013 年度薪酬(万元)
姜艳 董事长、总经理 15.99

蒲云军 董事 10.25

周全凯 董事、副总经理 43.43

韩旭 董事 19.79

金凤龙 董事 12.76

张云鹏 董事 0.00

刘冬雪 独立董事 5.00(税后)

赖德胜 独立董事 5.00(税后)
刘鑫(男) 监事 42.83

林艳华 监事 1.45

苏静华 监事 8.67

杨付梅 监事 9.17

吴春凤 监事 16.31

季春伟 副总经理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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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位 2013 年度薪酬(万元)

王笑衡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1.62

胡志 财务总监 13.99

李亚 独立董事 2.00(税后)

本公司专职人员没有在关联企业领取薪酬。

在本公司专职领薪的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按国家
规定享受保险保障。除此之外,上述人员未在公司享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

其他任职单位
姓名 职位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与本公司关系
董事长
姜 艳 无 —
总经理
蒲云军 董事 无 —
董事
周全凯 盘锦科隆执行董事、总经理 全资子公司
副总经理
韩 旭 董事 无 —
董事会秘书
王笑衡 无 —
副总经理
金凤龙 董事 无 —
深圳松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深圳市松禾
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常兴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莞市华轩幕墙材料有限
张云鹏 董事 —
公司董事、辽宁五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
圳市超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迪森热能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有
限公司监事
刘冬雪 独立董事 沈阳化工研究院功能材料研究室主任 无

赖德胜 独立董事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无
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经理,江西华伍制动器股
李 亚 独立董事 无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 鑫 监事 无 —

林艳华 监事 无 —

苏静华 监事 无 —

杨付梅 监事 无 —

吴春凤 监事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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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任职单位
姓名 职位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与本公司关系
季春伟 副总经理 无 —

胡 志 财务总监 无 —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
关系情况

本公司董事蒲云军系董事长姜艳配偶的弟弟,除此之外,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相互之间无亲属关系。

七、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订的协
议及履行情况

本公司与全体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核心人员分别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除上述合同外,本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公司签订其他协议情况,也未有认股权等安排。

八、最近两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一)董事变动情况

2012 年 5 月 25 日,由于唐明先生不幸去世,发行人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增补刘冬雪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2 年 12 月,发行人召开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
董事会,除独立董事王瑞华外的其他董事会成员均获连任,新增独立董事李亚。

(二)监事变动情况

2011 年 6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任志强先生
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增补刘鑫为第一届监事会监事。2011 年 7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选举苏静华担任第一届监事会主席。

2012 年 12 月,发行人召开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监事
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刘鑫、林艳华为发行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2012 年 12
月 28 日,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吴春凤、苏静华、杨付梅为第二届监事会职
工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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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2 年 12 月,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姜艳、周全凯、季春
伟、胡志、王笑衡均获续聘。

九、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等机构和人员的
运行及履职情况

(一)、公司治理的缺陷与改进

公司在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前,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一定缺陷,未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和董事会秘书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尚不完善,公司也
未制定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专项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立健全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先后完善或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有关财务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当前公司的
治理结构规范有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独立运作,相关人员切
实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义务和职责。

(二)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且股东
大会规范运行。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及运行情况如下:

1、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人,根据《公司章程》,其享有的权利包括: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
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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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有的股份;

(5)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
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配;

(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
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
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
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
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
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
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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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2、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它事项。

3、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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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大会的召开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当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
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
分之一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
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
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
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自行召集和主持。

(2)股东大会通知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
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
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
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

(3)股东大会提案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
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
充通知。

除《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
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提案,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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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4)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事项
为: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公司年度报告;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
他事项。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为: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

股权激励计划;

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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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股份公司自设立以来,恪守法定程序,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召集、召开
程序合法,股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运作规范;并就《公司章程》
的订立修改、重大经营投资和财务决策、董事、监事、人员调整、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及授权、募集资金投向、股利分配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策为公司经营业务
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2011 年以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
了 18 次股东大会,上述股东大会的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均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规范运
作,审议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人数均达到法定
要求,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三)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规范运行。公司全体董事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身权利、承担自身责任。公司董
事会的构成、议事规则及运作情况如下:

1、董事会构成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三人。董事
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
解聘。

2、董事会及董事长职权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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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1)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投资、资产处置的决策权限为: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内的事
项。

(2)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外的对
外担保。

(3)董事会有权决定以下关联交易事项:

①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
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或低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长审议批准,并
报董事会备案。但董事长本人或其近亲属为关联方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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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
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低于 1000 万元或低于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交易;

③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
当按规定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
估或者审计,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
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行
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3)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4)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它有价证券;

(5)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6)审查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满 30 万元、与关联法人
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的关联交易;

(7)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
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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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通知全体董事和
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事先审阅
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
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
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证券部工作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与会董事应当
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进行签字确认。董事
对会议记录或者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董事既不
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
议记录和决议的内容。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4、董事会运行情况
股份公司设立以来,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审议
重大事项,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内容。董事会操作流程严格遵循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依法行使
职权、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2011 年以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
共召开了 26 次董事会,上述董事会的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等均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规范
运作,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均达到法定要求,董事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
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四)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规范运行。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各自的权利、承担各自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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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事会构成
公司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包括 3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

2、监事会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的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3、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
开一次会议。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
日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公司半
数以上监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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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进行签字确认。监事
对会议记录或者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监事既不
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
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的内容。

监事会会议档案由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保管,保存期限为十年。

4、监事会的运行情况
股份公司设立以来,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召开监事会会议。公司监事会依法规范运作,未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监
事多次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开展监督工作,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
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
害公司利益的行为。2011 年以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监
事会,上述监事会的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规范运作,出席会议的监
事人数均达到法定要求,监事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相关人员违反《公司
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1、独立董事制度安排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公司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制定了《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保障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2、独立董事选聘情况
2010 年 8 月 29 日,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王瑞华、赖德胜、
唐明为独立董事。

2012 年 5 月 25 日,由于唐明先生不幸去世,发行人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增补刘冬雪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赖德胜、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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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李亚为会计专家,符合
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关要求。

3、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独立董
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关注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赋予董事
的职权外,还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作
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可以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
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
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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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激励计划;

(7)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9)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10)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11)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12)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13)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14)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

4、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方式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应当是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
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
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
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
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

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
提供与该等事项有关的完整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当两名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
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公司及独立
董事本人对于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或隐瞒,不得
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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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公司自选举独立董事、实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来,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董事会议,并在本公司规范运作、重大投资项目论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选择等方面给予了积极指导和建议,发挥了财务、法律及战
略决策等方面的专业特长,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2010 年 8 月 29 日,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
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的发展战略、管理、薪酬和考核、审计、高级管理人员的
推选等工作。

2010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议,选举姜艳、唐
明、周全凯为公司董事会第一届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姜艳为公司董事会第一届
战略委员会主席;选举赖德胜、王瑞华、韩旭为公司董事会第一届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其中赖德胜为公司董事会第一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选举王瑞华、
赖德胜、蒲云军为公司董事会第一届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王瑞华为公司董事会
第一届审计委员会主席;选举唐明、赖德胜、金凤龙为公司董事会第一届提名委
员会委员,其中唐明为公司董事会第一届提名委员会主席。

2012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决议,增补刘冬雪
为董事会第一届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第一届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第一届
提名委员会主席。

201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议,选举姜艳、
刘冬雪、周全凯为公司董事会第二届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姜艳为公司董事会第
二届战略委员会主席;选举赖德胜、李亚、韩旭为公司董事会第二届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其中赖德胜为公司董事会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选举李亚、
赖德胜、蒲云军为公司董事会第二届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李亚为公司董事会第
二届审计委员会主席;选举刘冬雪、赖德胜、金凤龙为公司董事会第二届提名委
员会委员,其中刘冬雪为公司董事会第二届提名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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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行情况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权力、履行义务。各专门委员会积极维护各自领域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报告期
每年均召开了相关会议,并就相关领域的重要决策向董事会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建
议,提高了董事会的运作效率,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管理层认为:

公司制订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执行情况良好。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
经理工作规则》等重大规章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的
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公司制订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以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为基
础,涵盖了财务预算、生产计划、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对外投资、人事管理、
内部审计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
系。

公司在内部控制建立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行业的特点和公司多年管理经验,
保证了内控制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经营风险起到了有效的控制作用。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以来,各项制度均得到有效的执行,对于公司加强管
理、规范运行、提高经济效益以及公司的长远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十一、注册会计师关于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
效性的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 年 7 月 28 日出具了《内部控制
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14】第 4-00154 号),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标准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
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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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公司最近三年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一直依法经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十三、最近三年被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设立了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十四、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政策及制度安排

(一)资金管理

发行人已建立并有效实施《货币资金授权审批制度》(科隆精化财字 2010
(007)),该制度规定了货币资金管理的原则与依据、资金支付的操作程序、货
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授权审批流程等。

1、货币资金支付的程序规定

发行人《货币资金授权审批制度》第九条规定:―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照规
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各职能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
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应随附有效经济
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权限的规定,在授权范
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
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资金部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
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
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
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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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货币资金的授权审批

发行人《货币资金授权审批制度》第十条规定:―公司资金支出申请的审批
权限类别:(1)审核:指资金部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
意见。(2)审批:指有关领导根据审核意见进行批准。(3)核准:指资金部负责
人或指定人员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核准并备
案。‖
发行人《货币资金授权审批制度》第十一条规定:―公司预算内资金审批权
限规定:各部门资金支出申请按规定经领导审批后须由资金部核准。‖
发行人《货币资金授权审批制度》第十二条规定:―公司预算外资金审批权
限规定:公司预算外资金支出的审批程序为,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资金部审核,
总经理审批;如果有重大事项支出,应报董事会审批。‖
发行人《货币资金授权审批制度》第十三条规定:―公司货币资金支出必须
逐级审批,各级经手人必须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字,严禁越级审批。‖
发行人《货币资金授权审批制度》第十四条规定:―资金部应严格按照上述
资金支出审批权限与程序监督各项资金支出的执行情况,同时资金部经理应定期
向财务总监、总经理汇报资金收付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二)对外投资

发行人已制定并有效实施的《对外投资制度》,对公司对外投资的实施原则、
决策权限及后续管理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1、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发行人《对外投资制度》第五条规定:―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2)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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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4)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发行人《对外投资制度》第六条规定:―除本制度第五条所述的须由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此外,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上市后生效的《章程(草案)》第一百
一十条对关联交易(包括涉及的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做出了新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
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1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
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长审议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但董事长本人或其近亲属
为关联方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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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
上、低于 1,000 万元或低于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交易,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发行人《章程(草案)》第四十条规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
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对外投资的后续日常管理

发行人《对外投资制度》第八条至第十四条对公司对外投资的后续日常管理
做出了详细规定,包括:―

(1)总经理牵头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后续日常管理。

(2)对于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公司应对新建公司委派经营管理
人员、董事、监事或股权代表,经法定程序选举或聘任后,参与和影响新建公司
的运营决策。

(3)对于对外投资组建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应委派董事、监事及相应的高
级管理人员,经法定程序选举或聘任后,对控股子公司的运营、决策起重要作用。

(4)本制度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对外投资派出人员的人选由公司总经理
办公会决定。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职
责,在新建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

(5)公司资金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
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

(6)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
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7)公司应向子公司推荐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对其任职公司财务状况
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最近三年,公司严格执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不存在违法违规的对外投资。

(三)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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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制度》中,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总则、申请人
资信条件、审批权限及担保合同的管理等事项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1、申请人资信条件

发行人《对外担保制度》第六条规定:―(1)管理规范,运营正常,资产优
良。(2)近 3 年连续盈利,现金流稳定,并能提供经外部审计的财务报告。(3)
申请担保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50%。(4)资信状况良好,银行评定信用等级不低
于 AA 级。(5)近一年内无因担保业务引起的诉讼或未决诉讼。‖

发行人《对外担保制度》第七条规定:―若申请担保人有下列情况的,资金
部担保业务负责人应退回其担保申请:(1)担保申请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
担保政策的。(2)财务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资不抵债的。(3)已进入重
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4)近 3 年内申请担保人财务会计文件有虚
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5)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
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的。(6)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
的。(7)与其他公司存在经济纠纷,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8)董事会认为
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2、审批权限

发行人《对外担保制度》第九条规定:―公司各项担保业务必须经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批准,或由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后具体实施,公司其他任何
部门或个人均无权代表公司提供担保业务。‖

发行人《对外担保制度》第十条规定:―总经理的审批权限:单笔担保金额
在 500 万元以下(含 500 万元)、年度累计金额 1000 万元以下(含 1000 万元)
的担保项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发行人《对外担保制度》第十一条规定:―董事会的审批权限:(1)审批超
出总经理审批权限的担保项目。(2)企业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不应超出企业担保政
策中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对外担保制度》第十二条规定:―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1)审批
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担保项目。(2)审批单笔担保额超过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的担保项目。(3)审批担保总额超过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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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提供的担保项目。(4)审批申请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项目。(5)
审批对企业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项目。‖

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对由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事项进行了补
充规定:―(1)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此外,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上市后生效的《章程(草案)》第四十
一条对关联方担保事项的审批增加了新的规定:―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通过。‖

最近三年,公司严格执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十五、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一)投资者知情权的保护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参与重大决策、选择
管理层和按持有的股份份额享有股利等权利。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的披露原则、信息披
露内容、信息披露方式等均做出了严格规定;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
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公司已开始着手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
度》,将对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的原则、内容、处理方式等进行详细规定。上述制
度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出了规范详尽的安排,有效地保障了投资者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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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

(二)投资者投票权及参与决策权利的保护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上市后生效的《章程(草案)》里建立了累积
投票制度、网络投票制度等投票机制,以保障投资者参与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
利。

公司《章程(草案)》第八十二条规定:―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决时,如拟选举董事、监事的人数多于 1 人,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分别计票。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
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采取累积投票时,每一股东持有的表决票数等于
该股东所持股份数额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票数集中投给
一个或者分别投给几个董事(监事)候选人。每一候选董事(监事)单独计票,
以得票多者当选。实行累积投票时,会议主持人应当于表决前向到会股东和股东
代表宣布对董事(监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并告之累积投票时表决票数的计
算方法和选举规则。

股东大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应执行以下原则:

1、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股东大会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
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
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2、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
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
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
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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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
总数的半数。如当选董事或者监事不足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应就缺
额对所有不够票数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
股东大会补选。如 2 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的得票相同,但由于拟选名额
的限制只能有部分人士可当选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需单独
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公司《章程(草案)》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
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1、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
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
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2、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
价达到或超过 20%的;

3、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
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4、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5、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6、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7、低于公司既定政策或回报规划的现金分红方案;

8、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其他事项。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涉及中小股东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表决应当单独
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三)投资者收益权的保护

公司《章程(草案)》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其制订、修
改和执行应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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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
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
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
论证过程中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方式可以为现金或股票,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
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
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盈利年度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
和重大投资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状况
可以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
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
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者当年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为负数时,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
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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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
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须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独
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
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
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
表的意见,应当作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议案的附件提交股东大会。公
司公开发行上市后若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应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
经营时,公司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
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
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或股
利分配。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3、股利分配方案的制定与披露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综合考虑
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
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
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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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利分配方案。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
利润分配预案或现金分红的利润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时,公司董
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4、股利分配方案的执行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公司《章程(草案)》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
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
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
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占有即冻结‖的机制,即
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应立
即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应
通过变现其股权偿还侵占的公司财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了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对投资者权益
保护的有关规定,未出现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公司上市后还将进一步完善投
资者关系管理,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投票机
制,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
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同时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的诚信度,重视对投资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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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回报,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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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财务数据和相关的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报告期经审计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大信会计师审计
的财务报表。

投资者欲更详细了解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请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附录之审计
报告和财务报告全文。

一、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44,914,188.34 106,606,003.27 127,342,011.95 97,822,843.58
应收票据 166,284,214.48 169,041,456.81 129,505,795.85 118,944,267.21
应收账款 296,669,028.33 241,533,797.53 142,227,353.00 132,069,016.35
预付款项 14,898,631.52 43,191,216.40 13,064,093.14 41,842,350.40
其他应收款 5,400,167.84 5,635,056.12 2,100,002.46 1,350,280.13
存货 113,693,238.37 115,433,566.41 92,505,954.52 103,666,505.58
流动资产合计 741,859,468.88 681,441,096.54 506,745,210.92 495,695,263.25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207,956,774.35 116,508,740.69 120,500,587.13 108,132,057.11
在建工程 53,725,099.41 90,656,887.88 40,025,717.55 21,358,344.39
工程物资 1,714,608.58 3,544,143.63 3,491,241.16 710,228.30
固定资产清理 - - 97,273.39
无形资产 54,046,631.11 54,685,588.43 55,396,862.14 56,148,143.08
递延所得税资产 4,311,400.10 4,429,317.95 2,626,160.47 1,464,316.29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206,681.56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334,961,195.11 269,824,678.58 222,137,841.84 187,813,089.17
资产总计 1,076,820,663.99 951,265,775.12 728,883,052.76 683,508,3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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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项 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13,041,787.35 490,000,000.00 340,000,000.00 340,000,000.00
应付票据 - 15,900,000.00 25,000,000.00
应付账款 32,846,390.62 35,903,971.88 24,626,654.19 27,421,057.89
预收款项 9,676,066.33 16,499,111.73 18,456,611.92 27,435,209.75
应付职工薪酬 727,828.38 1,549,099.42 36,610.51 1,825.98
应交税费 5,046,376.77 -5,608,149.26 -134,839.47 -1,106,579.49
其他应付款 12,429,389.35 12,938,209.34 13,723,380.18 17,252,050.15
流动负债合计 573,767,838.80 551,282,243.11 412,608,417.33 436,003,564.2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00,000,000.00 30,000,000.00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34,807,500.00 34,464,000.00 34,464,000.00 31,44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34,807,500.00 64,464,000.00 34,464,000.00 31,440,000.00
负债合计 708,575,338.80 615,746,243.11 447,072,417.33 467,443,564.28
所有者权益:
股本 51,000,000.00 51,000,000.00 51,000,000.00 51,000,000.00
资本公积 42,655,068.71 42,655,068.71 42,655,068.71 42,655,068.71
专项储备 2,811,729.93 2,188,846.95 1,154,264.89 583,307.97
盈余公积 23,959,372.71 23,959,372.71 18,777,474.87 12,349,815.47
未分配利润 247,299,226.67 215,439,586.62 167,925,710.12 109,476,595.9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67,725,398.02 335,242,874.99 281,512,518.59 216,064,788.14
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519,927.17 276,657.02 298,116.84 -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8,245,325.19 335,519,532.01 281,810,635.43 216,064,788.1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76,820,663.99 951,265,775.12 728,883,052.76 683,508,352.42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586,778,565.02 1,003,888,135.22 1,108,613,255.66 1,137,504,2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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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减:营业成本 486,769,300.38 834,172,243.95 911,919,769.35 941,199,392.16
营业税金及附加 2,058,470.41 3,542,773.05 3,719,855.57 2,794,966.85
销售费用 21,621,685.26 41,000,955.08 42,087,900.74 46,487,334.38
管理费用 17,089,022.99 36,170,933.44 39,374,010.79 41,910,751.46
财务费用 18,862,954.62 25,232,416.29 28,722,310.58 25,918,210.41
资产减值损失 4,646,363.75 5,847,475.17 6,313,626.09 4,074,711.48
二、营业利润 35,730,767.61 57,921,338.24 76,475,782.54 75,118,888.64
加:营业外收入 2,098,927.43 4,447,700.00 568,770.99 1,779,878.00
减:营业外支出 2,948.71 76,701.54 100,000.00 240,579.00
三、利润总额 37,826,746.33 62,292,336.70 76,944,553.53 76,658,187.64
减:所得税费用 5,973,836.13 9,618,022.18 12,069,663.16 12,356,759.87
四、净利润 31,852,910.20 52,674,314.52 64,874,890.37 64,301,427.77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
31,859,640.05 52,695,774.34 64,876,773.53 64,301,427.77
股东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6,729.85 -21,459.82 -1,883.16 -
五、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0.62 1.03 1.27 1.26
稀释每股收益 0.62 1.03 1.27 1.26
六、其他综合收益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31,852,910.20 52,674,314.52 64,874,890.37 64,301,427.77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 31,859,640.05 52,695,774.34 64,876,773.53 64,301,427.77

归属于少数股
-6,729.85 -21,459.82 -1,883.16 -
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13,001,224.93 1,026,272,356.98 1,260,106,043.69 1,194,236,060.2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565,017.97 13,511,707.62 12,387,148.09 43,229,288.5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23,566,242.90 1,039,784,064.60 1,272,493,191.78 1,237,465,348.8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21,189,990.14 1,014,666,836.46 1,014,271,784.78 1,124,247,114.9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15,369,170.68 26,696,550.54 27,857,449.55 22,297,67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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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支付的各项税费 18,208,384.27 47,188,666.59 52,403,158.52 45,461,471.6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3,407,137.57 64,224,905.75 69,771,515.00 68,487,994.3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88,174,682.66 1,152,776,959.34 1,164,303,907.85 1,260,494,259.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391,560.24 -112,992,894.74 108,189,283.93 -23,028,910.2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32,630.34 96,080.00 23,879.00 -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630.34 96,080.00 23,879.0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68,631,178.50 59,152,071.63 49,098,176.93 65,341,687.50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8,631,178.50 59,152,071.63 49,098,176.93 65,341,687.5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598,548.16 -59,055,991.63 -49,074,297.93 -65,341,687.5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50,000.00 - 300,000.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250,000.00 - 300,000.00 -
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93,950,731.31 580,000,000.00 340,000,000.00 406,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4,200,731.31 580,000,000.00 340,300,000.00 406,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00,908,943.96 400,000,000.00 340,000,000.00 246,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21,776,614.36 28,687,122.31 29,895,817.63 25,736,208.57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2,685,558.32 428,687,122.31 369,895,817.63 271,736,208.5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515,172.99 151,312,877.69 -29,595,817.63 134,263,791.4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8,308,185.07 -20,736,008.68 29,519,168.37 45,893,193.6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6,606,003.27 127,342,011.95 97,822,843.58 51,929,649.8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4,914,188.34 106,606,003.27 127,342,011.95 97,822,843.58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委托,对本公司
2014 年 6 月 30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4 年 1-6 月、2013 年度、2012 年度、2011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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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14】第 4-00323 号”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一)会计报表编制基准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
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
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规定所编制。

(二)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及变化情况如下:

是否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名称
2014 年 1-6 月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盘锦科隆 是 是 是 是
广东科隆 是 是 是 否
辽阳鼎鑫 是 否 否 否

广东科隆于 2012 年成立,2011 年度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编制范围。辽阳鼎
鑫于 2014 年成立,2011 年-2013 年度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编制范围。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收入确认原则

本公司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本公司销售的商品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
协议价款的金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1)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
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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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
公司销售依据合同相关约定,分别在出库或者经对方客户收货并经其验收合
格后确认收入。销售部门按照订单约定的时间开具发货单,并经过销售总监审核
签字后交由仓库发货。仓库在接受到发货单后按照其要求清点货物,组织货物出
库签字确认。如果合同约定产品风险转移的地点是在销售方的仓库,则由收货方
签字确认后将发货单送交财务部,财务部据此开具销售发票并确认收入。若合同
约定产品风险转移需要在买方验收确认后才转移,则仓库将货物装车并经发货人
和专门的运输公司在送货单上签字后,交财务部一联具以登记发出商品明细账,
运输公司将货物运到约定交货地点,客户收货并验收合格后在送货单上签字确
认,销售人员将该经过客户签字的送货单回执交还到财务部开具发票并以此确认
收入。

外销收入具体收入确认的时间为:
(1)以离岸价(FOB)、成本加运费(CNF)结算的出口销售,以在合同规
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箱上船并船只越过船舷时的时间为收入确认时点;

(2)以到岸价(CIF)结算的出口销售,以货物越过在合同规定的目的港的
船舷的时间为收入确认时点。

3、提供劳务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
认提供劳务收入。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4、让渡资产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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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在让渡资产使用权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并且收入的金额能够
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二)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应收款
项以外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
有能力等。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以及其他金融负债。

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本公司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按公允价值计量。后续计量则分类进行
处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财务担保合
同及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持有到期
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计量。

本公司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后续计量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
与套期保值有关外,按照如下方法处理: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
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持有期间按实际利
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被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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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账面价值扣除
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后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2、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转移时,或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项金融资产。

本公司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金融资产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应进行金融资产
转移的计量,即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和原直接计
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
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并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终止确认部分的收到对价和原直接计入资本公
积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本公司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
的,则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方法
本公司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如存在活跃市场的金
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
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等。
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特
定相关的参数。

5、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日对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减值检查,当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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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应当对该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以根据测试结果计提减值准备。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
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
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
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
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发生减值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发生减值时,将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
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
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6、金融资产重分类
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判断依据:

(1)没有可利用的财务资源持续地为该金融资产投资提供资金支持,以使
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2)管理层没有意图持有至到期;

(3)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或其他原因,难以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4)其他表明本公司没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重大的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需经董事会
审批后决定。

(三)应收款项

本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在资产负债
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本公司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现值之间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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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单项应收款项账面余额为 200 万元及以上
(1)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2)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根据相
计提方法
同账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
现实情况确定报告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比例。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状态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分析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 5%
1至2年 10% 10%
2至3年 20% 20%
3至4年 30% 30%
4至5年 50% 50%
5 年以上 100% 1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计提法


4、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比例计提情况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1年以内(含1年)应收账款、1至2年应收账
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基本与上市公司一致,2年以上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
比例略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具体如下表所示:

应收账款账龄 奥克股份 建研集团 德美化工 浙江龙盛 万华化学 科隆精化
1 年以内(含 1
5% 5% 5% 5% 5% 5%
年)
1至2年 10% 10% 10% 15% 10% 10%
2至3年 30% 30% 30% 30% 30% 20%
3至4年 50% 100% 50% 90% 5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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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账龄 奥克股份 建研集团 德美化工 浙江龙盛 万华化学 科隆精化
4至5年 80% 100% 80% 90% 100% 50%
5 年以上 100% 100% 100% 90% 100% 100%

注:上市公司数据均取自 2013 年年度报告。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本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未发生过改变。
奥克股份与本公司业务模式较为类似,如果按照其计提标准,则 2011 年至 2013
年对利润的影响分别为:-0.89 万元、-13.03 万元和-49.48 万元,影响程度相对较
小。

(四)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
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
料、周转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
成品(库存商品)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采取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发出的实际成本。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①产成品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
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金额;②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当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
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时按照成本计量;当材料价格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
于成本时,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
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③持有待售的材料等,可变现净值为市场售
价。

4、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的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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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6、委托加工业务的核算方法
本公司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核算委托加工业务,包括发出委托加工物
资、支付加工费、支付应负担的运杂费、加工完成物资及剩余物资验收入库等。
委托加工业务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向受托单位发出加工物资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2)支付加工费时,根据加工费金额,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根据应缴
纳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科目,根据两者加计金额,贷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
3)按应负担的运杂费,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根据应缴纳的增值税,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根据两者加计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
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
科目。

(五)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成本的确认
(1)对于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
当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确认为初始成本;非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合并,应当按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确认为初始成本;

(2)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实际支付的购买价
款;

(3)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发行权益性
证券的公允价值;

(4)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

(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或债务重组取得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准则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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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确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式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分别采用权益法或成本法。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
权投资,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
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当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
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账面价值一般不变。
当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确认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其他采用成本法
核算。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1)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依据:两个或多个合营方通过合同
或协议约定,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必须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决定
的情形。

(2)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当持有被投资单位 20%以上
至 50%的表决权资本时,具有重大影响。或虽不足 20%,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时,具有重大影响:

①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②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

③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④被投资单位依赖投资公司的技术或技术资料;

⑤其他能足以证明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
孰低计提减值准备,减值损失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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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收回金额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出售的公允价值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
现值之间孰高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出售的公允价值净额,如存在公平交易的协议
价格,则按照协议价格减去相关税费;若不存在公平交易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
跃市场或同行业类似资产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减去相关税费。

(六)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
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分类和折旧方法
本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等;
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
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
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除已提足
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之外,本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
计提折旧。本公司的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
下:

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年限(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10-20 5 9.50-4.75
机器设备 3-10 5 31.67-9.50
运输设备 5 5 19.00
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 3-10 5 31.67-9.50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固定资产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
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
计提减值准备,减值损失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与资产预计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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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孰高确定。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如
存在公平交易中的销售协议价格,则按照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该资产处
置费用的金额确定;或不存在公平交易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或同行业类
似资产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
和报酬的租赁。具体认定依据为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条件的:①在租赁期届满时,
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②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
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
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会行使这种选择权;③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
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④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⑤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不作较大改
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计价为租赁期开始日
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后续计价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折
旧及减值准备。

5、同行业上市公司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年限情况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年限不存在显著差异,具
体如下表所示:

资产类别 奥克股份 建研集团 德美化工 浙江龙盛 万华化学 科隆精化
房屋建筑物 20 年 20 年 20 年 10-50 年 20-40 年 10-20 年
机器设备 3-10 年 10 年 5-10 年 6-20 年 10-25 年 3-10 年
运输设备 4-10 年 5年 4-5 年 4-8 年 6-12 年 5年
电子设备 3-10 年 5年 4-5 年 - 5-8 年 3-10 年
其他设备 - 3-10 年 - 3-10 年 - 3-10 年

注:上市公司数据均取自 2013 年年度报告。

(七)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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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建工程的类别
本公司在建工程分为自营方式建造和出包方式建造两种。

2、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本公司在建工程在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固定资产。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判断标准,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实质上已经全
部完成;

(2)已经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能够稳定
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其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

(3)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4)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基
本相符。

3、在建工程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在建工程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
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
计提减值准备,减值损失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在建工程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孰高确定。

(八)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
款和相关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
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为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

本公司无形资产后续计量,分别为:①使用寿命有限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
销,并在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
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②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但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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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终了,对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估计
其使用寿命,按直线法进行摊销。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本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估计其使用寿命时通常考虑以下因素:
①运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
②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③以该资产生产的
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市场需求情况;④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⑤为
维持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
力;⑥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赁期等;
⑦与公司持有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3、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
本公司将无法预见该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或使用期限不确定等
无形资产确定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①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但合同
规定或法律规定无明确使用年限;②综合同行业情况或相关专家论证等,仍无法
判断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每年年末,对使用寿命不确定无形资产使用寿命进行复核,主要采取自下而
上的方式,由无形资产使用相关部门进行基础复核,评价使用寿命不确定判断依
据是否存在变化等。

4、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无形资产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
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
计提减值准备,减值损失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孰高确定。

5、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以及开发阶段支出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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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

(4)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1)研究阶段: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阶段,应确
定为研究阶段,该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等特点;

(2)开发阶段:在进行工业化生产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
计划或试生产,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产品等阶段,应确定为
开发阶段,该阶段具有针对性和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

(九)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
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
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
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
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资本化金额确认方法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
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暂停资本化期间: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
过 3 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金额计算:①借入专门借款,按照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
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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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②占用一般借款按照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
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资本化率为一般
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③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
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实际利率法是根据借款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折价或溢价或利息费用的方法。
其中实际利率是借款在预期存续期间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借款当前账面价
值所使用的利率。

(十)其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长期待摊费用
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受益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
各项费用,主要包括车位使用费、房屋装修费等。长期待摊费用按费用项目的受
益期限分期摊销。若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
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
经济利益流出,同时其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该义务为预计负债。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如所需支出存
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
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如涉及多个项目,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最
佳估计数。

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对预计负债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
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
整。

3、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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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主要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两种类
型。

(2)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
配,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
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
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②用于补偿
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
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确定该计税基础为其差
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
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
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
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
税资产。如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
产的,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3)对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
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
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
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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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
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
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
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
值。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
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
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
的金额计量。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
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
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
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的投资收益。

子公司中的少数股东权益与本公司的权益分开确定。少数股东权益按少数股
东享有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初始计量。购买后,少数股东
权益的账面金额等于初始确认金额加上其享有后续权益变动的份额。综合收益总
额分摊到少数股东权益,可能导致少数股东权益的金额为负数。

公司将子公司中不导致丧失控制权的权益变动作为权益性交易核算。公司持
有的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的账面金额应予调整以反映子公司中相关权益的变动。
调整的少数股东权益的金额与收取或支付的对价的公允价值之间差额直接计入
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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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
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
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此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子公
司相关的金额,应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
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算,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金融资产。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和特殊目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
规定的要求编制,合并时抵销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和往来。子公司的
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单
独列示。

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
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视同该企业合并于合并当期的年初已经发生,从合并当期
的年初起将其资产、负债、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十一)报告期内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内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以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五、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情况

本公司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六、主要税种的税收政策及缴纳的情况

(一)主要税种的税收政策

本公司适用的与产品销售和提供服务相关的主要税种有: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所执行的法定
税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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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 计税依据 法定税率
增值税(注1) 产品、原材料销售收入 3%、17%
城市维护建设税(注1) 应缴流转税额 5%、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注2) 应缴流转税额 1%、2%
企业所得税(注3) 应纳税所得额 25%、15%
注1:公司2010年新设立子公司盘锦科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010年设立时其纳税人性
质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从2011年7月起,盘锦科隆被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城市建设维护税税率为5%;公司2012年新设子公司广东科隆万
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012年设立起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城市建设维护
税税率为7%。
注2: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
[2011]4号),自2011年2月1日起,公司、子公司盘锦科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按照实际缴纳“三
税”的2%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子公司广东科隆万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自2012年12月设立
起,其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为2%。
注3: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得税税率为15%(详见本节
“(二)税收优惠及批文”);子公司盘锦科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子公司广东科隆万通精细
化工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

(二)税收优惠政策及批文

2010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GR201021000030),有效期限为 2010 年 1 月至 2012 年 12 月。根据辽宁省辽阳
市宏伟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审核表》,税收优惠期限
为 2010 年 1 月至 2012 年 12 月,优惠幅度(额)10%,即按 15%的所得税税率
征收。201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发证时间为 2013 年 6 月 27 日,有效期为 2013 年 1 月至 2015 年 12 月。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等相关规定,经辽阳市宏伟区国家税务局核准,本公司所得税税率自 2013 年起
三年内享受减免 10%优惠,即按 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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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要财务指标

(一)报告期内的基本财务指标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期末流动比率 1.29 1.24 1.23 1.14
期末速动比率 1.09 1.03 1.00 0.90
母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 65.81% 64.37% 60.80% 68.07%
合并报表期末资产负债率 65.80% 64.73% 61.34% 68.3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18 5.23 8.08 10.62
存货周转率(次) 4.25 8.02 9.30 11.0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6,798.99 10,366.48 12,056.52 11,546.5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
3,185.96 5,269.58 6,487.68 6,430.14
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
3,005.46 4,898.04 6,447.83 6,299.76
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3.01 3.44 3.63 3.99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元/股) 0.69 -2.22 2.12 -0.4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75 -0.41 0.58 0.9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7.21 6.57 5.52 4.24
(元/股)
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 0.14% 0.17% 0.04% 0.01%
产比例
主要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3、母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期末总负债/母公司期末总资产
4、合并报表期末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期末总负债/合并报表期末总资产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财务费用+当年折旧提取数+当年无形资产摊销额+
长期待摊资产摊销
8、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不考虑资本化利息支出)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期末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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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总股本
12、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净
资产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计算要求,本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报告期利润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07% 17.12% 26.11% 35.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8.56% 15.91% 25.95% 34.36%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
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
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
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每股收益

单位:元

基本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年 2011年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0.62 1.03 1.27 1.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0.59 0.96 1.26 1.24
股股东的净利润

本公司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每股收益计算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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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
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
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
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八、盈利预测报告披露情况

本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九、重大担保、诉讼、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其他重
要事项

(一)或有事项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未结清的保函保证金情况如下:

对方单位名称 币种 开立日期 终止日期 金额(元) 保函类型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
最后一批物资
限公司东乌至包西 人民
2014-1-28 交货验收合格 591,600.00 履约保函
铁路联络线项目经 币
后一个月
理部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 最后一批物资
人民
限公司东通道登庄 2014-1-2 交货验收合格 1,095,140.00 履约保函

项目经理部 后一个月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 最后一批物资
人民
限公司成兰铁路工 2014-3-18 交货验收合格 306,000.00 履约保函

程指挥部 后一个月
最后一批物资
中铁十二局成兰铁 人民
2014-3-18 交货验收合格 561,000.00 履约保函
路工程指挥部 币
后一个月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 最后一批物资
人民
有限公司成兰铁路 2014-3-18 交货验收合格 220,000.00 履约保函

工程指挥部 后一个月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
人民
限公司呼准鄂铁路 2014-4-15 2014-8-21 274,570.00 投标保函

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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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九局集团有
人民
限公司呼准鄂铁路 2014-4-15 2014-8-21 86,150.00 投标保函

项目经理部
合计 3,134,460.00



(二)重大诉讼情况

2014 年 5 月 16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株式会
社日本触媒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副本等文件。株式会社
日本触媒以北京安吉兴瑞商贸有限公司为第一被告、以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为第二被告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第一被告销售、第
二被告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 SPF-100 型聚羧酸盐类高性能减水剂母液侵犯了
其专利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该案件已经立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正在
积极准备举证及应诉工作。

关于本次未决诉讼事宜,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
事项 之 三、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
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部分。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重大担保、诉
讼、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其他重要事项。


十、盈利能力分析
(一)报告期经营成果及变动趋势分析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聚醚单体、聚羧酸减水剂和晶硅切割液等主营业务的
收入,报告期内本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营业收入 58,677.86 100,388.81 -9.45 110,861.33 -2.54 113,750.43
营业利润 3,573.08 5,792.13 -24.26 7,647.58 1.81 7,511.89
利润总额 3,782.67 6,229.23 -19.04 7,694.46 0.37 7,665.82
净利润 3,185.29 5,267.43 -18.81 6,487.49 0.89 6,4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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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185.96 5,269.58 -18.78 6,487.68 0.89 6,430.14
者的净利润

随着第三代聚羧酸减水剂在混凝土行业中的广泛应用以及晶硅切割液市场
的不断发展,公司 2009 年度至 2011 年度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达到 75.85%。
2012 年以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受限于资金和产能限制,公司产品销售收
入增速开始落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增幅水平。因市场竞争加剧、光伏行业继续处
于低谷、2013 年 7 月下旬至 10 月中旬,公司重要供应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
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在销售旺季的全面停产检修以及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导
致产品售价下降等原因,综合导致当年度的收入和利润出现下滑。2014 年上半
年,募投项目之一的“盘锦年产 3 万吨环氧乙烷衍生物项目”基本建成投产,随
着公司产能提升,当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平稳增长。

报告期内,营业利润、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具体变动的比较如下图所示:

单位:万元




(二)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收入及其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58,428.69 99.58 100,206.43 99.82 110,308.75 99.50 113,529.97 99.81
其他业务收入 249.17 0.42 182.38 0.18 552.58 0.50 220.46 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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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合计 58,677.86 100.00 100,388.81 100.00 110,861.33 100.00 113,750.43 100.00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 1 至 6 月,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
了 99.81%、99.50%、99.82%和 99.58%。

其他业务主要是本公司处置废旧包装物、销售原材料等收入,对于公司整体
的营业收入而言影响很小。

1、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聚醚单体 34,390.35 58.86 53,225.41 53.12 57,238.53 51.89 42,396.45 37.34
(二)聚羧酸减
16,328.84 27.95 34,333.71 34.26 34,536.70 31.31 36,381.90 32.05
水剂
其中:浓缩液 14,261.04 24.41 30,288.18 30.22 30,899.39 28.01 32,536.24 28.66
泵送剂 2,067.80 3.54 4,045.53 4.04 3,637.31 3.30 3,845.66 3.39
(三)晶硅切割
4,263.10 7.30 5,358.85 5.35 9,061.43 8.21 26,201.41 23.08

(四)其它产品 3,446.40 5.90 7,288.46 7.27 9,472.09 8.59 8,550.21 7.53
总 计 58,428.69 100.00 100,206.43 100.00 110,308.75 100.00 113,529.97 100.00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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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集中于聚醚单体及其下游产品聚羧酸减水剂
系列产品和晶硅切割液产品,聚醚单体及其下游产品聚羧酸减水剂产品销售收入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9.39%、83.20%、87.38%和 86.81%,而晶硅切割
液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3.08%、8.21%、5.35%和 7.30%。
在整个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增强,打造了以聚醚单体及其
下游产品聚羧酸减水剂产业链为主要发展方向,晶硅切割液为辅助发展方向的鲜
明收入结构,上述两大业务的持续发展构成了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以及净利润
增长的核心驱动力。

2012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1 年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环氧乙烷等主要
原材料价格下降导致公司各大类产品平均单位售价也随之下调所致。利用因素循
环替代分析法结合公司各大类产品的销量和综合平均单位价格这两个因素对于
公司 2011 年度及 2012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变动进行分析:2012 年较 2011 年而言,
由于销量的增长使得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了 7,188.54 万元,增长幅度为
6.33%; 由于 综合平 均单位 价格 的下 降使 得公司 当期 主营 业务 收入下 降了
10,409.76 万元,下降幅度为 9.17%,这两个因素综合影响使得公司 2012 年主营
业务收入较 2011 年下降了 3,221.22 万元,下降幅度为 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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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尽管光伏行业处于低谷转向恢复期,为控制经营风险,公司继续
调整了晶硅切割液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规模,由此导致晶硅切割液产品所实现的主
营业务收入下滑至 5,358.85 万元,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由 2012 年的 8.21%,
进一步下降至 5.35%。公司其他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均保持稳定。

2014 年 1 至 6 月,光伏行业客户需求有所增长,公司晶硅切割液产品所实
现的主营业务收入随之上涨至 4,263.10 万元,达到 2013 年度该产品全年收入的
79.55%。公司借助聚醚单体产能扩充的机会大力开拓市场,聚醚单体销售增长较
快,达到了 2013 年该类产品全年收入的 64.61%。减水剂产品和其他产品销售情
况基本稳定。

(1)聚醚单体及其下游产品聚羧酸减水剂业务快速增长

①聚醚单体产品销售收入稳步提高

2011-2013 年度,聚醚单体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平均比重为 47.17%,是
公司最主要的产品。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 1 至 6 月,公
司聚醚单体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42,396.45 万元、57,238.53 万元、53,225.41 万元和
34,390.35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7.34%、51.89%、53.12%和
58.86%。

聚醚单体是生产聚羧酸减水剂最主要的原材料,随着第三代减水剂在基础建
设和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广泛应用,其市场需求不断攀升。作为国内最早研究并开
发聚醚单体的企业之一,公司一直是行业中的技术领先者。报告期内,公司聚醚
单体业务的销售量、平均销售价格和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吨、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产品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销量 销量 销量 销量
价格 价格 价格 价格
28,345.04 1.21 42,917.87 1.24 44,353.75 1.29 29,037.49 1.46
聚醚单体
34,390.35 53,225.41 57,238.53 42,396.45

报告期内,聚醚单体的销量和销售收入从增幅较快到趋于稳定,同时随着主
要原材料价格的下降,其销价同步呈现出下降趋势。

利用因素循环替代分析法结合公司聚醚单体的销量和单位价格这两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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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报告期聚醚单体销售收入增长进行如下分析。

2012 年度较 2011 年度而言,由于销量的增长使得公司当期销售收入增长了
22,362.65 万元;由于单位价格的下降使得公司当期销售收入减少了 7,520.57 万
元,这两个因素综合影响使得公司 2012 年聚醚单体的销售额比 2011 年增长了
14,842.08 万元,增长幅度为 35.01%。2012 年聚醚单体销售增长仍然主要是由销
量的大幅增长所带动的。随着城市预拌混凝土应用的持续拉动以及在绿色环保理
念倡导下新一代环保型聚羧酸减水剂对于旧一代萘系减水剂的替代效应越来越
明显,2012 年聚醚单体的销售量从 2011 年的 29,037.49 吨增长至 44,353.75 吨,
增长幅度为 52.75%。同期,由于环氧乙烷的平均采购成本下降以及市场竞争加
剧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 2012 年度聚醚单体的单位价格比 2011 年度也下降了
1,695.59 元/吨,下降幅度约 11.61%。

2013 年度较 2012 年度而言,由于销量的减少使得当期聚醚单体销售收入下
降了 1,853.01 万元;由于单位价格的下降使得当期销售收入减少了 2,160.11 万元,
这两个因素综合影响使得公司 2013 年聚醚单体的销售额比 2012 年下降了
4,013.12 万元,下降幅度为 7.01%。主要原因一是销售旺季受主要供应商停产、
环氧乙烷供应紧张等因素的影响,2013 年聚醚单体销售量首次减少了 1,435.88
吨,降幅为 3.24%;二是由于环氧乙烷的平均采购成本下降(全年平均降幅约为
5.35%),使得聚醚单体销售价格小幅下降了 503.31 元/吨,降幅为 3.90%。

2014 年 1 至 6 月,随着募投项目之一的“盘锦年产 3 万吨环氧乙烷衍生物
项目”基本建成投产,公司聚醚单体的销售额增长较快,上半年共实现销售收入
34,390.35 万元,达到了 2013 年该类产品全年收入的 64.61%,销售量 28,345.04
吨,为 2013 年该类产品全年销售量的 66.04%。2014 年 1 至 6 月聚醚单体的平均
销价约比 2013 年度下降了 2.17%,主要是由于环氧乙烷平均价格较 2013 年度下
降 2.74%所致。

②聚羧酸减水剂产品销售收入快速增长

聚羧酸减水剂是聚醚单体的下游产品,作为环保、节能的新型添加剂,聚羧
酸减水剂凭借其优良的性能和国家政策支持,在混凝土添加剂领域中正在加快代
替萘系减水剂,开始广泛应用于高速铁路、核电设施、水利工程和民用建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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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国内聚羧酸减水剂领域内拥有完整垂直产业链且规模最大的企业之一。
2008 年以来,随着国内拉动内需带动的大规模基础设施投资的实施,国内聚羧
酸减水剂市场呈现出蓬勃发展形势。

报告期内,聚羧酸减水剂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比重达到 30%以上。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 1 至 6 月,聚羧酸减水剂产品的销售收入
分别为 36,381.90 万元、34,536.70 万元、34,333.71 万元和 16,328.84 万元,占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2.05%、31.31%、34.26%和 27.95%。

聚羧酸减水剂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浓缩液产品和泵送剂产品两部分。报告期
内,聚羧酸减水剂业务的销售量、平均销售价格和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吨、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产品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销量 销量 销量 销量
价格 价格 价格 价格
31,781.47 0.51 67,568.49 0.51 64,117.45 0.54 63,680.64 0.57
聚羧酸减水剂
16,328.84 34,333.71 34,536.70 36,381.90
23,817.54 0.60 51,680.27 0.59 50,538.51 0.61 49,033.01 0.66
其中:浓缩液
14,261.04 30,288.18 30,899.39 32,536.24
7,963.92 0.26 15,888.23 0.25 13,578.94 0.27 14,647.63 0.26
泵送剂
2,067.80 4,045.53 3,637.31 3,845.66

A. 聚羧酸减水剂-浓缩液产品的收入增长分析

2012 年度较 2011 年度而言,由于销量的增长使得公司当期销售收入增长了
998.98 万元;由于单位价格的下降使得公司当期销售收入减少了 2,635.83 万元,
这两个因素综合影响使得公司 2012 年浓缩液产品的销售额比 2011 年减少了
1,636.85 万元,下降幅度为 5.03%,单位价格的下降是 2012 年浓缩液产品销售减
少的主要因素。销量的增长主要是由于基础建设和民用建筑工程市场的持续发
展、预拌混凝土政策的不断推广以及行业对于第三代减水剂产品在绿色环保优势
认同程度上的进一步提升,导致公司 2012 年度浓缩液产品的销量由 2011 年的
49,033.01 吨增长至 50,538.51 吨,增长幅度为 3.07%。2012 年公司浓缩液产品的
单位价格和 2011 年相比由 0.66 万元/吨下降至 0.61 万元/吨,下降了 0.05 万元/
吨,下降幅度为 7.86%,单位价格的下降主要是由于环氧乙烷的平均价格在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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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降所致。

2013 年度较 2012 年度而言,由于销量的增长使得公司当期销售收入增长了
698.07 万元;由于单位价格的下降使得公司当期销售收入减少了 1,309.28 万元,
这两个因素综合影响使得公司 2013 年浓缩液产品的销售额比 2012 年减少了
611.21 万元,下降幅度为 1.98%。在旺季产量不足的情况下,公司采取优先保证
浓缩液产品销售的策略,使得 2013 年度该产品的销量小幅增长了 1,141.76 吨,
增长幅度为 2.26%。同样由于环氧乙烷平均采购成本的下降,2013 年公司浓缩液
产品的单位价格和 2012 年相比由 0.61 万元/吨下降至 0.59 万元/吨,下降了 0.02
万元/吨,下降幅度为 4.14%。

2014 年 1 至 6 月,公司浓缩液产品销售收入为 2013 年该类产品全年收入的
47.08%,销售量为该类产品全年销售量的 46.09%,产品的单位销售价格较 2013
年上涨 2.17%。主要原因一是价格相对较高的粉体减水剂产品销量增加,二是根
据发展需要,本期公司采用差异化销售策略,并没有随着环氧乙烷价格的下降,
调整浓缩液产品的销售价格。

近几年来,国内建材行业处于大发展的阶段,尤其是混凝土外加剂技术为混
凝土行业带来了重大变革,给混凝土外加剂复配企业的发展创造了契机。市场上
销售引气剂、缓凝剂、防冻剂和一、二代减水剂的复配企业数量众多,并正处于
三代减水剂加速替代过程。公司向复配企业推广第三代减水剂浓缩液产品,利用
这些企业的复配生产网点和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等渠道为公司产品进行推广,
形成了公司与复配企业之间合作双赢的局面,实现了浓缩液产品销售的快速增
长。报告期内,公司大力向周边省市客户推广浓缩液产品,在辽宁、北京、吉林
等地拓展了百余家复配企业客户。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报告期内浓缩液产品前五大客户及销售金额较大的新增
浓缩液客户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异常情况,浓缩液客户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浓缩液客户与发行人的交易真实、合理。

B. 聚羧酸减水剂-泵送剂产品的收入增长分析

泵送剂产品属于整个聚醚单体产业链的最下游产品,由于其固含量不高(一
般低于 20%),水在其中占比较高(80%-90%),存在一定运输半径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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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报告期内泵送剂产品业务规模较小。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 1 至 6 月,泵送剂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845.66 万元、3,637.31 万元、4,045.53
万元和 2,067.80 万元,占公司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 3.39%、3.30%、4.04%
和 3.54%。

(2)晶硅切割液产品销售收入顺势发展

在整个光伏产业链中,晶硅切割液作为切片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辅助材料,其
市场依存于光伏产业的发展,光伏产业对晶硅切片的需求直接影响到晶硅切割液
的需求。

光伏行业走势图如下所示:




伴随着光伏产业在近几年起伏以及波动式的发展,在 2011 年度、2012 年度、
2013 年度和 2014 年 1 至 6 月,公司晶硅切割液产品分别实现销售收入 26,201.41
万元、9,061.43 万元、5,358.85 万元和 4,263.10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 23.08%、8.21%、5.35%和 7.30%。

报告期内,公司晶硅切割液业务的销售量、平均销售价格和销售收入情况如
下:

单位:吨、万元/吨、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产品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销量 销量 销量 销量
价格 价格 价格 价格
晶硅切割液 4,305.50 0.99 5,549.63 0.97 8,705.69 1.04 22,968.37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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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产品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销量 销量 销量 销量
价格 价格 价格 价格
4,263.10 5,358.85 9,061.43 26,201.41

2012 年度光伏行业处于发展低谷,公司晶硅切割液业务亦随之呈现调整趋
势:全年晶硅切割液业务的收入为 9,061.43 万元,相比 2011 年下降了 17,139.98
万元,下降幅度为 65.42%,同时晶硅切割液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也由 2011
年度的 23.08%下降至 8.21%。在此过程中公司主动把握住了市场需求的转变,
通过产能的柔性调整将更多生产资源投入于聚羧酸减水剂系列产品,相对平抑了
晶硅切割液产品销售下滑对公司业务发展所造成的影响。

2013 年度,公司继续降低了晶硅切割液的生产和销售规模,保持着与光伏
行业中实力雄厚的客户业务往来,并适时采取了现款现货的周转方式。在此期间
公司晶硅切割液产品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5,358.85 万元,晶硅切割液占公司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也由 2012 年度的 8.21%持续下降至 5.35%。

2014 年 1 至 6 月,随着光伏行业缓慢复苏,部分客户需求增长明显,公司
适度扩大了切割液产品的销售规模,销售量达到 2013 年度该类产品销售量的
77.58%,销售收入达到 2013 年度该类产品收入的 79.55%,晶硅切割液占公司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也由 2013 年度的 5.35%提高至 7.30%。

(3)其他产品业务销售收入保持稳定

公司销售收入中其他产品主要是苯醚、高分子聚醚等产品,这些产品主要被
应用在涂料、纺织和印染等行业之中。报告期其销售收入基本保持稳定,2013
年度受限于产量供给,销售收入较 2012 年下降了 2,183.63 万元,下降幅度为
23.05%。

2、其他业务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处置废旧包装物、销售材料收入,所占比
重较小。

3、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分地区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其比重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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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西南地区 15,305.35 26.19 22,816.58 22.77 20,556.96 18.64 17,845.96 15.72
华北地区 12,436.26 21.28 22,235.89 22.19 27,197.67 24.66 23,917.14 21.07
华东地区 9,081.80 15.54 12,854.75 12.83 18,390.93 16.67 31,414.19 27.67
东北地区 7,489.83 12.82 14,772.87 14.74 16,041.37 14.54 20,109.28 17.71
华南地区 5,131.15 8.78 10,239.42 10.22 11,672.25 10.58 8,408.71 7.41
华中地区 4,000.06 6.85 10,007.33 9.99 9,294.08 8.42 8,631.57 7.60
西北地区 3,885.45 6.65 6,180.64 6.17 6,470.29 5.87 2,687.73 2.37
出口业务 1,098.79 1.88 1,098.95 1.10 685.20 0.62 515.39 0.45
总计 58,428.69 100.00 100,206.43 100.00 110,308.75 100.00 113,529.9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华东、华北、西南和东北地区,在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 1 至 6 月,上述四个地区的销售收
入合计分别为 93,286.57 万元、82,186.93 万元、72,680.09 万元和 44,313.2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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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2.17%、74.51%、72.53%和 75.84%。

从分地区的销售分析来看,公司原来的销售主要集中在华东和华北地区,主
要是由于这两个地区属于中国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一些重大的基础建设工程例
如高铁项目等以及房地产建筑行业在这两个地区中都呈现出了快速发展,使得这
两个地区对于高质量混凝土的需求较高,从而也带动公司聚羧酸减水剂产业链业
务在这些地区的发展。2011 年以来,受益于西部开发、高铁建设等项目,公司
继续保持着在西南地区的快速增长,2013 年西南地区已成为公司最大的销售区
域。

2012 年以来,光伏行业进入低谷,而晶硅切割液产品的销售多集中于华东
地区,故公司在该地区的销售比重由 2011 年的 27.67%下降至 2012 年的 16.67%
和 2013 年的 12.83%。

2014 年 1 至 6 月期间,因光伏行业有所复苏,故公司在华东地区的销售比
重由上年的 12.83%上升至 15.54%。

(三)营业成本构成以及变动趋势分析
1、营业成本的构成

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成本及其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 48,421.71 99.48 83,253.23 99.80 90,716.49 99.48 93,914.71 99.78
其他业务成本 255.22 0.52 163.99 0.20 475.49 0.52 205.23 0.22
营业成本合计 48,676.93 100.00 83,417.22 100.00 91,191.98 100.00 94,119.94 100.00

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成本主要为主营业务成本。2011 年度、2012 年度、
2013 年度和 2014 年 1 至 6 月,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99.78%、
99.48%、99.80%和 99.48%。其他业务成本主要是公司销售材料、包装物的成本,
占营业成本的比重非常小。

2、分产品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分产品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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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聚醚单体 29,160.45 60.22 45,602.68 54.78 49,016.18 54.03 34,936.87 37.20
(二)聚羧酸减水剂 12,479.37 25.77 27,108.90 32.56 26,974.15 29.73 29,775.98 31.71
其中:浓缩液 11,087.21 22.90 24,353.31 29.25 24,687.83 27.21 26,898.61 28.64
泵送剂 1,392.15 2.88 2,755.59 3.31 2,286.32 2.52 2,877.37 3.06
(三)晶硅切割液 4,000.64 8.26 4,595.84 5.52 6,797.16 7.50 22,200.91 23.64
(四)其它产品 2,781.25 5.74 5,945.81 7.14 7,929.00 8.74 7,000.95 7.45
总计 48,421.71 100.00 83,253.23 100.00 90,716.49 100.00 93,914.71 100.00

2011 年度、2012 年度和 2013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 93,914.71 万
元、90,716.49 万元和 83,253.23 万元。2012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略有
下降 2.84%,而主营业业务成本也随之下降了 3.41%。2013 年度,受到重要供应
商停产检修、环氧乙烷采购成本下降等多因素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下降了
9.16%,主营业务成本下降了 8.23%。2014 年 1 至 6 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主
营业务成本继续保持同步变动,主营业务毛利率和 2013 年度相比略有上升。

3、分成本构成明细分析主营业务成本

(1)2011 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的明细构成:

单位:万元

产品 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 制造费用 合计
聚醚单体 34,254.33 190.11 492.43 34,936.87
聚羧酸系减水剂 27,962.50 561.16 1,252.32 29,775.98
太阳能晶硅切割液 21,710.63 44.56 445.72 22,200.91
其他 6,386.49 141.21 473.25 7,000.95
合计 90,313.95 937.04 2,663.72 93,914.71
按成本项目占比 96.17% 1.00% 2.84% 100.00%




(2)2012 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的明细构成:

单位:万元

产品 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 制造费用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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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 制造费用 合计
聚醚单体 47,790.23 378.01 847.94 49,016.18
聚羧酸系减水剂 25,242.65 479.62 1,251.88 26,974.15
太阳能晶硅切割液 6,628.91 28.50 139.75 6,797.16
其他 7,048.79 282.65 597.56 7,929.00
合计 86,710.58 1,168.78 2,837.13 90,716.49
按成本项目占比 95.58% 1.29% 3.13% 100.00%

(3)2013 年度主营业务成本的明细构成:

单位:万元

产品 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 制造费用 合计
聚醚单体 44,186.08 403.80 1,012.80 45,602.68
聚羧酸系减水剂 25,386.25 434.33 1,288.32 27,108.90
太阳能晶硅切割液 4,455.06 40.32 100.46 4,595.84
其他 5,218.58 221.29 505.94 5,945.81
合计 79,245.97 1,099.75 2,907.51 83,253.23
按成本项目占比 95.19% 1.32% 3.49% 100.00%

(4)2014 年 1-6 月主营业务成本的明细构成:

产品 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 制造费用 合计
聚醚单体 28,054.80 281.18 824.47 29,160.45
聚羧酸系减水剂 11,489.53 272.50 717.34 12,479.37
太阳能晶硅切割液 3,819.46 60.05 121.13 4,000.64
其他 2,468.71 99.95 212.60 2,781.25
合计 45,832.49 713.67 1,875.54 48,421.71
按成本项目占比 94.65% 1.47% 3.87% 100.00%

各年度主要成本项目中,直接材料成本占比在 95%左右,直接人工成本占比
在 1%左右,制造费用占比在 3%左右。直接材料成本为公司成本项目中最主要
的部分。由于报告期公司主要原材料环氧乙烷价格的持续下降,使得成本中直接
材料的比重不断下降,人工和制造费用的比重不断上升,但总体变化不大。

4、泵送剂成本构成情况

泵送剂的主要成本由公司自产减水剂浓缩液构成,占比在 80%以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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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包括三乙醇胺、十二烷基硫酸钠、硫代硫酸钠、葡萄糖酸钠、三萜皂甙、亚
硝酸钠、硫氰酸钠等大宗化工商品,2011 年至 2014 年上半年,泵送剂产品的生
产总成本为 2,984.94 万元、2,357.01 万元、2,844.88 万元和 1,418.88 万元,其中
浓缩液以外其他成分所占金额分别为 332.29 万元、164.06 万元、144.72 万元和
65.57 万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泵送剂主要成本由减水剂浓缩液构成,其成分
构成符合行业一般特点。

5、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情况对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

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数量及采购价格对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分析,请参
见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五、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之
“(五)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情况”相关部分分析。

(四)毛利及毛利率变动分析
1、按产品划分的毛利增长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毛利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产品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聚醚单体 5,229.90 52.26 7,622.73 44.96 8,222.35 41.97 7,459.58 38.03
(二)聚羧酸减
3,849.47 38.47 7,224.81 42.62 7,562.55 38.60 6,605.92 33.68
水剂
其中:浓缩液 3,173.83 31.72 5,934.86 35.01 6,211.56 31.70 5,637.63 28.74
泵送剂 675.65 6.75 1,289.95 7.61 1,350.99 6.90 968.29 4.94
(三)晶硅切割
262.46 2.62 763.01 4.50 2,264.27 11.56 4,000.50 20.39

(四)其它产品 665.15 6.65 1,342.65 7.92 1,543.09 7.87 1,549.26 7.90
总计 10,006.98 100.00 16,953.20 100.00 19,592.26 100.00 19,615.26 100.00




主要产品毛利变动情况图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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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 1 至 6 月,聚醚单体业务在公
司的主营业务毛利中所占比例分别为 38.03%、41.97%、44.96%和 52.26%,在公
司主营业务毛利中占有重要地位;聚羧酸减水剂业务在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中所
占比例为 33.68%、38.60%、42.62%和 38.47%;晶硅切割液业务在公司的主营业
务毛利中所占比例分别为 20.39%、11.56%、4.50%和 2.62%,该业务毛利贡献占
比不断降低,主要原因系 2012 年以来光伏行业发展进入低谷,晶硅切割液业务
收入下滑较快,2014 年以来,公司晶硅切割液业务有所好转,但因毛利率水平
下降较快,导致该业务在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中所占比例继续降低;其他产品业
务在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中所占比例为 7.90%、7.87%、7.92%和 6.65%,基本保
持稳定。

2、按主营业务产品分类别对毛利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分产品的主营业务毛利和毛利率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产品类别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一)聚醚单体 5,229.90 15.21 7,622.73 14.32 8,222.35 14.37 7,459.57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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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产品类别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二)聚羧酸减
3,849.47 23.57 7,224.81 21.04 7,562.55 21.90 6,605.93 18.16
水剂
其中:浓缩液 3,173.83 22.26 5,934.86 19.59 6,211.56 20.10 5,637.63 17.33
泵送剂 675.65 32.67 1,289.95 31.89 1,350.99 37.14 968.30 25.18
(三)晶硅切割
262.46 6.16 763.01 14.24 2,264.27 24.99 4,000.50 15.27

(四)其它产品 665.15 19.30 1,342.65 18.42 1,543.09 16.29 1,549.26 18.12
综合毛利/毛利率 10,006.98 17.13 16,953.20 16.92 19,592.26 17.76 19,615.26 17.28

(1)综合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综合销售价格、单位成本和综合毛利率分别如下所示: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销售量(万吨) 6.71 12.17 12.48 12.26
综合单位价格(元/吨) 8,713.26 8,235.65 8,838.39 9,258.04
销售收入(万元) 58,428.69 100,206.43 110,308.75 113,529.97
综合单位成本(元/吨) 7,220.95 6,842.32 7,268.58 7,658.47
综合毛利率 17.13% 16.92% 17.76% 17.28%

2012 年较 2011 年而言,环氧乙烷和二甘醇的价格呈现出下降趋势,导致公
司综合产品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均有所下降,但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基本保持平
稳,较 2011 年度综合毛利率水平略有上涨。

2013 年较 2012 年而言,环氧乙烷采购价格继续下降,公司综合单位价格和
单位成本均有所下降,受重要供应商停产、环氧乙烷供应紧张等因素综合影响,
本年度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度出现下降。

2014 年 1 至 6 月,公司综合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基本保持同步变化,综合
毛利率较上年略有上升。

(2)分产品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①聚醚单体的毛利和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聚醚单体业务的销售量、产品单位价格、产品单位成本、销
售收入和毛利率分别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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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销售量(万吨) 2.83 4.29 4.44 2.90
产品单位价格(元/吨) 12,132.76 12,401.69 12,905.00 14,600.59
产品单位成本(元/吨) 10,287.67 10,625.57 11,051.19 12,031.64
销售收入(万元) 34,390.35 53,225.41 57,238.53 42,396.45
毛利(万元) 5,229.90 7,622.73 8,222.35 7,459.58
毛利率 15.21% 14.32% 14.37% 17.59%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 1 至 6 月,公司的聚醚单体业
务所产生的毛利分别为 7,459.58 万元、8,222.35 万元、7,622.73 万元和 5,229.90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17.59%、14.37%、14.32%和 15.21%。

从毛利总额贡献的角度来分析,聚醚单体在公司业务中占据了最重要的地
位。从毛利率变化的角度来分析,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聚醚单体业务的毛利率
有所下降,最近两年基本保持稳定。2014 年 1 至 6 月,聚醚单体的毛利率水平
略有提高。

2012 年较 2011 年而言,环氧乙烷的市场平均价格由上年度的 10,427.85 元/
吨下降至 9,757.12 元/吨,降幅 6.43%,由此导致了公司单位成本也相应下降了
8.15%。与此同时,公司借环氧乙烷价格下降的机会进一步推动新一代聚羧酸减
水剂对于萘系减水剂的替代,以进一步扩大聚醚单体的市场份额,聚醚单体产品
的单位销售价格由上年的 14,600.59 元/吨下降至 12,905.00 元/吨,降幅 11.61%,
略大于单位成本的下降幅度,导致公司 2012 年的毛利率由上年度的 17.59%下降
至 14.37%。从目前销售市场的情况来看,公司所销售的 TPEG 系列聚醚单体产
品凭借其性价比优势已为市场所青睐,份额持续增长。

2013 年较 2012 年而言,由于环氧乙烷采购均价继续下降了 5.35%,聚醚单
体的单位成本由上年度的 11,051.19 元/吨继续小幅下降至 10,625.57 元/吨,下降
幅度为 3.85%,同期单位销售价格由上年度的 12,905.00 元/吨下降至 12,401.69
元/吨,下降幅度为 3.90%,略大于单位成本的下降幅度,聚醚单体的毛利率水
平基本保持稳定。

2014 年 1 至 6 月,受环氧乙烷市场价格下降的影响,聚醚单体的单位成本
由上年度的 10,625.57 元/吨继续小幅下降至 10,287.67 元/吨,下降幅度为 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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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单位销售价格由上年度的 12,401.69 元/吨下降至 12,132.76 元/吨,下
降幅度为 2.17%,小于单位成本的下降幅度,导致聚醚单体的毛利率水平较上年
上涨近 1 个百分点。

公司聚醚单体产品的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中其他的上市公司,这主要是由于在
报告期内公司所销售的聚醚单体主要以 TPEG 系列高端品种为主所致。聚醚单体
可以细分为三种系列产品:TPEG、APEG 和 MPEG 系列产品。就产品性能而言,
TPEG 属于高端聚醚单体产品,而掌握 TPEG 核心技术的企业较少,故目前市场
TPEG 产品的供应量相对较小。而 APEG 产品和 MEPG 产品由于其工艺相对简
单,故其市场供应量相对较大。上述三种产品在产品性能指标上的差异比较如下
所示:

继续加工成减水剂的
产品系类 产品性能 减水率 坍落度损失
工艺复杂程度
可以直接合成聚羧酸
其做出的减水剂减水率高、保 可达到 30% 1 小时小于
TPEG 产品 减水剂,制造工艺简
坍性好。 以上 30mm
单。
该类保坍性不好,使用其合成
可以直接合成聚羧酸
出的减水剂在使用上有一定的 最高可达到 1 小时达到
APEG 产品 减水剂,制造工艺简
局限性,只对沙石料较好的条 25% 100mm
单。
件下使用。
不能直接合成聚羧酸
减水剂,需要两步法: 第一,其酯化成大单体及由大
第一步,其需要与丙 单体合成减水剂两个过程,物
烯酸或甲基丙烯酸先 料容易发生自聚、从而严重影
响产品质量。合成过程中风险
进行酯化反应后形成
大单体;第二,大单 性比较高。
体再进一步与丙烯酸 1 小时 50mm
MPEG 产品 第二,其所合成后的产品一般 接近 30%
或甲基丙烯酸再进行 左右
固含量不高,大都在 20%左右。
自由基聚合反应方可
如提升其固含量其性能会显著
生成聚羧酸减水剂。
下降。低固含不易长距离运输。
由于这两步反应温度
都比较高,所以制造
第三,其所合成出的减水剂放
成本高,继续加工成 置时间长容易水解从而变质。
减水剂的工艺复杂。

注:减水率越高,说明减水剂的性能越高;而坍落度损失数值越小,说明减水剂的性能
越高。从减水率及混凝土保坍性及等指标对比:TPEG 产品的性能均好于 MPEG 和 APEG
产品。

公司在国内聚醚单体销售市场还主要集中在 APEG 产品和 MPEG 产品时,
首先开发研制出了 TPEG 系列产品,并将公司聚醚单体的销售生产资源主要都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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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于 TPEG 产品上。报告期内公司聚醚单体分不同系列产品的销售以及毛利率统
计如下所示: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一)TPEG 系类产品
销售量(万吨) 2.83 4.29 4.43 2.82
产品单位价格(元/吨) 12,132.76 12,401.69 12,906.57 14,622.61
产品单位成本(元/吨) 10,287.67 10,625.57 11,050.85 12,028.21
销售收入(万元) 34,390.35 53,225.41 57,109.17 41,258.40
占聚醚单体销售比重 100.00% 100.00% 99.77% 97.32%
毛利(万元) 5,229.90 7,622.73 8,211.21 7,320.23
毛利率 15.21% 14.32% 14.38% 17.74%
(二)APEG 系类产品
销售量(万吨) - - 0.01 0.08
产品单位价格(元/吨) - - 12,249.26 13,844.85
产品单位成本(元/吨) - - 11,195.11 12,149.68
销售收入(万元) - - 129.35 1,138.05
占聚醚单体销售比重 - - 0.23% 2.68%
毛利(万元) - - 11.14 139.34
毛利率 - 8.61% 12.24%
(三)聚醚单体合计
销售量(万吨) 2.83 4.29 4.44 2.90
产品单位价格(元/吨) 12,132.76 12,401.69 12,905.00 14,600.59
产品单位成本(元/吨) 10,287.67 10,625.57 11,051.19 12,031.64
销售收入(万元) 34,390.35 53,225.41 57,238.53 42,396.45
毛利(万元) 5,229.90 7,622.73 8,222.35 7,459.58
毛利率 15.21% 14.32% 14.37% 17.59%




从上表公司聚醚单体销售结构的分析中,可以看出 TPEG 产品在其单位成本
和 APEG 产品差异不大的情况下,导致其毛利率明显高于 APEG 产品的原因是
由于其单位价格明显高于 APEG 产品的价格。报告期内,随着 TPEG 产品市场
的逐步成熟,其单位价格始终高于 APEG 产品约 5%-6%的水平,而毛利率分别
高出约 5 至 6 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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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EG 产品的单位价格之所以能够明显高于 APEG 产品和 MPEG 产品,主
要是由于其在制成最终的泵送剂产品时,拥有较高的性价比,能够明显降低泵送
剂产品的生产成本。

经比较市场上 TPEG 产品报价和公司所销售 TPEG 产品的平均价格,公司销
售 TPEG 产品的平均单位价格和市场报价的走势基本吻合。

单位:元/吨




注:上述市场报价来源于中国混凝土网上的《砼网在线期刊》的第 23、26、29、32、
35、38、41、42、44 和 47 期刊。

②聚羧酸减水剂业务毛利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减水剂业务分明细产品的销售量、产品单位价格、产品单位
成本、销售收入和毛利率分别如下所示: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一)浓缩液产品
销售量(万吨) 2.38 5.17 5.05 4.90
产品单位价格(元/吨) 5,987.62 5,860.69 6,114.03 6,635.58
产品单位成本(元/吨) 4,655.06 4,712.30 4,884.96 5,485.82
销售收入(万元) 14,261.04 30,288.18 30,899.39 32,536.24
毛利(万元) 3,173.83 5,934.86 6,211.56 5,637.63
毛利率 22.26% 19.59% 20.10%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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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二)泵送剂产品
销售量(万吨) 0.80 1.59 1.36 1.46
产品单位价格(元/吨) 2,596.46 2,546.25 2,678.64 2,625.45
产品单位成本(元/吨) 1,748.08 1,734.36 1,683.72 1,964.39
销售收入(万元) 2,067.80 4,045.53 3,637.31 3,845.66
毛利(万元) 675.65 1,289.95 1,350.99 968.29
毛利率 32.67% 31.89% 37.14% 25.18%
(三)聚羧酸减水剂合计
销售量(万吨) 3.18 6.76 6.41 6.36
产品单位价格(元/吨) 5,137.85 5,081.32 5,386.48 5,713.18
产品单位成本(元/吨) 3,926.62 4,012.06 4,206.99 4,675.83
销售收入(万元) 16,328.84 34,333.71 34,536.70 36,381.90
毛利(万元) 3,849.47 7,224.81 7,562.55 6,605.92
毛利率 23.57% 21.04% 21.90% 18.16%

从毛利贡献角度来分析,聚羧酸减水剂属于公司的明星业务,在报告期内该
部分业务毛利贡献的比重不断上升。

A 浓缩液产品的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浓缩液产品的毛利率略有波动,分别为 17.33%、20.10%、
19.59%和 22.26%。

2011 年,为加快市场推广培育力度,鼓励更多萘系减水剂客户尝试使用第
三代减水剂产品,在浓缩液产品单位成本上涨了 11.69%的情况下,同期产品的
单位销售价格只上涨了约 8.30%。综上因素,造成浓缩液产品整体毛利率较上年
度略下降 2.51%。

2012 年虽然环氧乙烷价格下降导致了浓缩液产品的单位成本与 2011 年度相
比下降了 10.95%,但随着前期公司对于浓缩液市场的培育,市场上的复配企业
对于公司浓缩液产品需求不断增长,同期浓缩液产品的单位价格仅下降了
7.86%,导致浓缩液产品的毛利率由 2011 年的 17.33%上涨至本期的 20.10%。

2013 年,环氧乙烷采购价格的下降继续导致浓缩液产品单位销售价格和单
位成本亦随之同方向下降,而产品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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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 至 6 月,公司浓缩液的销售单价上涨了 2.17%,单位成本下降了
1.21%。主要原因一是高毛利率粉体减水剂产品在浓缩液产品中的销售比重增长,
与液体减水剂相比,粉体减水剂具有运输成本低、保存期长、使用方便等优势,
其生产工艺有所不同,单位价格、单位成本和毛利率较高;二是根据发展需要,
公司采用差异化销售策略,本期没有下调浓缩液产品的销售价格。此外,因环氧
乙烷采购价格下降,公司聚醚单体单位成本下降了 3.18%,公司浓缩液的单位成
本下降了 1.21%。以上因素综合导致公司 2014 年上半年毛利率较 2013 年度上涨
2.66%,达到 22.26%。
B 泵送剂产品的毛利率变动分析
泵送剂产品依据客户定制化需求的不同,其配方有所不同,是其单位收入成
本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外的主要原因。

2011 年公司泵送剂产品客户中绝大部分都是商混客户,且公司的复配技术
不断提高,可以在保持性能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泵送剂产品中的固含量,由
此导致公司 2011 年泵送剂产品的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下降,毛利率保持在 25%
左右的水平。

2012 年,随着一些工程项目的陆续开工,对泵送剂产品的技术研发和服务
要求相对较高,使得泵送剂产品的毛利率较上年有所提高。

2013 年,泵送剂产品单位销售价格有所下降,单位成本有所上升,导致产
品毛利率有所下降。

2014 年 1 至 6 月,公司泵送剂产品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

③切割液的毛利和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切割液分明细产品的销售量、产品单位价格、产品单位成本、销
售收入和毛利率分别如下所示: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销售量(万吨) 0.43 0.55 0.87 2.30
产品单位价格(元/吨) 9,901.52 9,656.22 10,408.63 11,407.61
产品单位成本(元/吨) 9,291.92 8,281.35 7,807.72 9,665.86
销售收入(万元) 4,263.10 5,358.85 9,061.43 26,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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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毛利(万元) 262.46 763.01 2,264.27 4,000.50
毛利率 6.16% 14.24% 24.99% 15.27%

晶硅切割液被应用在硅料铸成硅锭或硅棒后的切片程序。晶硅切割液是以聚
乙二醇(主要由环氧乙烷和二甘醇所生产而成)为主体,添加多种助剂复配而成。
在整个光伏产业链中,晶硅切割液是太阳能晶硅生产企业三大必须辅材之一,成
本仅占太阳能晶硅生产成本的 3%左右,作为切片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辅助材料,
其市场依赖于光伏产业的发展,光伏产业对于晶硅切片的需求直接影响到晶硅切
割液的需求,并影响着晶硅切割液的定价和毛利率变动。

2012 年较 2011 年而言,由于环氧乙烷和二甘醇价格下降,导致晶硅切割液
产品的单位成本由上年的 9,665.86 元/吨下降至 7,807.72 元/吨,下降幅度为
19.22%。由于光伏行业进入低谷,整体需求量下降,回款放缓,而晶硅切割液供
应相对集中,其生产企业适度提高了产品毛利率以保证生产经营的要求,故同期
晶硅切割液产品的单位价格仅从上年的 11,407.61 元/吨下降至 10,408.63 元/吨,
下降幅度为 8.76%,低于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导致了晶硅切割液产品的毛利率由
上年的 15.27%上涨至 24.99%。

2013 年,公司继续控制切割液产品的销售规模,并适时要求客户采取现款
现货的交易模式,销售价格同比下降了 7.23%;而本年度二甘醇价格涨幅较大,
使得产品成本上涨了 6.07%;综合导致了切割液产品毛利率下降至 14.24%。

2014 年 1 至 6 月,光伏行业客户需求有所增长,公司适度扩大了切割液产
品的销售规模,切割液产品的单位销售价格亦略有提高,由上年的 9,656.22 元/
吨增长至 9,901.52 至元/吨,增长幅度为 2.54%,不过受二甘醇市场价格持续上
涨的影响,公司晶硅切割液的单位成本增加明显,由上年的 8,281.35 元/吨增长
至 9,291.92 至元/吨,增长幅度为 12.20%,造成切割液产品的毛利率下降至 6.16%

④其他产品的毛利和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产品所贡献的毛利总额分别为 1,549.26 万元、1,543.09
万元、1,342.65 万元和 665.15 万元。在整个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产品的毛利总额相
对稳定。随着公司聚羧酸减水剂等主导产品的迅速增长,其他产品的毛利在主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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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毛利中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为了维护和公司老客户的关系,公司仍将保
持一定量的其他产品生产销售,其毛利水平将在一定期间内保持基本稳定。

3、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业务 2013 年毛利率对比

公司名称 产 品 2013 年

奥克股份 生产并销售晶硅切割液、聚乙二醇、聚醚和化工助剂 10.98%

生产混凝土外加剂,产品中既含有苯萘系减水剂,又含有聚羧酸
建研集团 29.25%
减水剂

浙江龙盛 生产并销售染料及助剂、减水剂和其他化工产品 23.16%

德美化工 生产并销售纺织印染助剂助剂、聚氨酯涂层剂及其衍生产品 38.44%

万华化学 生产并销售聚氨酯及助剂,异氰酸酯(MDI)及衍生产品 32.91%

从事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研发和生产,生产并销售包括聚醚
本公司 16.92%
单体、减水剂和晶硅切割液等系列产品。

注:根据公司 2013 年年报计算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其中建研集团和浙江龙盛均为其减
水剂部分的毛利率。

上表中选取了业务中包含聚醚单体及其衍生产品或其他精细化学助剂产品
的上市公司进行参照比较。如上表所示,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处于同行业上市公
司的适中水平。从主要产品收入情况对比,奥克股份与本公司更为接近。

4、毛利敏感性分析

(1)主要产品价格变动对单位毛利及营业利润的敏感性分析

假设影响公司成本以及费用等的其他因素不发生变化,以 2014 年 1 至 6 月
公司各大类产品的单位成本和单位费用率为基础,就各大类产品单位价格和综合
单位价格的变动对单位毛利和营业利润的敏感度分析如下:

年度 变化率 -15% -10% -5% 0% 5% 10% 15%
聚醚单体销售价格对
-99% -66% -33% 0% 33% 66% 99%
单位毛利的影响
聚醚单体销售价格对
6.58
聚醚 单位毛利的敏感系数
单体 聚醚单体销售价格对
-144% -96% -48% 0% 48% 96% 144%
营业利润的影响
聚醚单体销售价格对
9.62
营业利润的敏感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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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变化率 -15% -10% -5% 0% 5% 10% 15%
减水剂销售价格对单
-64% -42% -21% 0% 21% 42% 64%
位毛利的影响
减水剂销售价格对单
聚羧 4.24
位毛利的敏感系数
酸减
减水剂销售价格对营
水剂 -69% -46% -23% 0% 23% 46% 69%
业利润的影响
减水剂销售价格对营
4.57
业利润的敏感系数
切割液销售价格对单
-244% -162% -81% 0% 81% 162% 244%
位毛利的影响
切割液销售价格对单
晶硅 16.24
位毛利的敏感系数
切割
切割液销售价格对营
液 -18% -12% -6% 0% 6% 12% 18%
业利润的影响
切割液销售价格对营
1.19
业利润的敏感系数
其他产品销售价格对
-78% -52% -26% 0% 26% 52% 78%
单位毛利的影响
其他产品销售价格对
5.18
其他 单位毛利的敏感系数
产品 其他产品销售价格对
-14% -10% -5% 0% 5% 10% 14%
营业利润的影响
其他产品销售价格对
0.96
营业利润的敏感系数
综合单位销售价格对
-88% -58% -29% 0% 29% 58% 88%
单位毛利的影响
综合
综合单位销售价格对
单位 5.84
单位毛利的敏感系数
销售
综合单位销售价格对
价格 -245% -164% -82% 0% 82% 164% 245%
营业利润的影响
综合单位销售价格对
16.35
营业利润的敏感系数

2014 年 1 至 6 月,聚醚单体、聚羧酸减水剂、晶硅切割液、其他产品和综
合单位销售价格变动对单位毛利的敏感系数分别为 6.58、4.24、16.24、5.18 和
5.84,即四大类产品以及综合单位销售价格每上升 1%,聚醚单体、聚羧酸减水
剂、晶硅切割液、其他产品和综合产品的单位毛利将分别上升 6.58%、4.24%、
16.24%、5.18%和 5.84%,单位毛利对销售价格的波动较为敏感。

2014 年 1 至 6 月,聚醚单体、聚羧酸减水剂、晶硅切割液、其他产品和综
合单位销售价格变动对营业利润的敏感系数分别为 9.62、4.57、1.19、0.96 和
16.35,即四大类产品销售价格以及综合单位销售价格每上升 1%,会使得公司营
业利润分别上升 9.62%、4.57%、1.19%、0.96%和 16.35%,营业利润对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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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波动也较为敏感。

(2)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综合单位毛利及营业利润的敏感性分析

假设影响公司产品价格以及费用等其他因素不发生变化,以 2014 年 1 至 6
月公司产品综合单位销售价格、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单位费用率为基础,就主要
原材料环氧乙烷采购价格变动对综合单位毛利和营业利润的敏感度分析如下:

采购价格 综合单位毛 综合单位毛 营业利润波 营业利润敏
产品
变动率 利波动率 利敏感系数 动率 感系数
15% -68.71% -192.42%
10% -45.80% -128.28%
5% -22.90% -64.14%
环氧乙烷 0% 0.00% -4.58 0.00% -12.83
-5% 22.90% 64.14%
-10% 45.80% 128.28%
-15% 68.71% 192.42%

2014 年 1 至 6 月,环氧乙烷采购价格变动对综合单位毛利的敏感系数为
-4.58,即环氧乙烷的采购价格每上升 1%,公司产品综合单位毛利将下降 4.58%。
由于环氧乙烷占公司生产成本的比重较大,故其采购价格的波动对综合单位毛利
较为敏感。

2014 年 1 至 6 月,环氧乙烷采购价格变动对营业利润的敏感系数为-12.83,
即环氧乙烷的采购价格每上升 1%,公司营业利润将下降 12.83%,环氧乙烷采购
价格的波动对营业利润较为敏感。

5、管理层对未来毛利率水平的估计
随着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销售将逐步实现规模效应,同时随着公
司研发能力的增强及市场对于新一代聚羧酸减水剂需求的逐步提高,管理层预计
公司综合毛利率将继续保持稳定。

(五)经营成果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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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项目
金额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一、营业收入 58,677.86 100,388.81 -9.45 110,861.33 -2.54 113,750.43
减:营业成本 48,676.93 83,417.22 -8.53 91,191.98 -3.11 94,119.94
营业税金及附加 205.85 354.28 -4.76 371.99 33.09 279.50
销售费用 2,162.17 4,100.10 -2.58 4,208.79 -9.46 4,648.73
管理费用 1,708.90 3,617.09 -8.14 3,937.40 -6.05 4,191.08
财务费用 1,886.30 2,523.24 -12.15 2,872.23 10.82 2,591.82
资产减值损失 464.64 584.75 -7.38 631.36 54.95 407.47
二、营业利润 3,573.08 5,792.13 -24.26 7,647.58 1.81 7,511.89
加:营业外收入 209.89 444.77 681.94 56.88 -68.04 177.99
减:营业外支出 0.29 7.67 -23.30 10.00 -58.44 24.06
三、利润总额 3,782.67 6,229.23 -19.04 7,694.46 0.37 7,665.82
减:所得税费用 597.38 961.80 -20.31 1,206.97 -2.32 1,235.68
四、净利润 3,185.29 5,267.43 -18.81 6,487.49 0.89 6,430.14



1、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分析

参见本部分“(二)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趋势分析”与“(三)营业成本构成
以及变动趋势分析”部分。

2、营业税金及附加分析

2011 年度、2012 年度、 2013 年度和 2014 年 1 至 6 月,公司营业税金及附
加的发生额分别 279.50 万元、371.99 万元、354.28 万元和 205.85 万元,占营业
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25%、0.34%、0.35%和 0.35%。公司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要
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营业税 6.04 17.37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116.56 196.53 216.99 163.51
教育费附加 49.95 84.23 93.00 70.08
地方教育费附加 33.30 56.15 62.00 4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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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合计 205.85 354.28 371.99 279.50

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要受各期间应缴纳的增值税额的影响,应缴纳的增值
税主要受各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产生的销项税额以及存货、固定资产采购产生的进
项税额的影响。由于公司各年度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不同,因此,相应各年度
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

3、期间费用分析

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与营业收入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销售费用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 1 至 6 月,公司销售费用分别
为 4,648.73 万元、4,208.79 万元、4,100.10 万元和 2,162.17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比重分别为 4.09%、3.80%、4.08%和 3.68%。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为运输费、人
工费用等。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运输费 1,635.83 75.66 3,066.62 74.79 3,066.17 72.85 3,794.38 8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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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人工费用 195.77 9.05 437.76 10.68 474.93 11.28 256.03 5.51
差旅费 67.66 3.13 152.42 3.72 141.7 3.37 145.69 3.13
折旧 55.96 2.59 112.68 2.75 102.4 2.43 76.51 1.65
业务招待费 55.10 2.55 91.2 2.22 111.52 2.65 105.73 2.27
办公费 34.55 1.60 99.32 2.42 127.74 3.04 92.15 1.98
广告宣传费 28.78 1.33 44.37 1.08 115.57 2.75 136.43 2.94
其他 88.52 4.09 95.71 2.33 68.76 1.63 41.81 0.9
总计 2,162.17 100.00 4,100.10 100.00 4,208.79 100.00 4,648.73 100.00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运输费用在公司营业费用中的平均比重约在 70%以上。运输费用的
变动和营业收入的变化密切相关,报告期内运输费用和营业收入的关系如下所
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运输费 1,635.83 3,066.62 3,066.17 3,794.38
营业收入 58,677.86 100,388.81 110,861.33 113,750.43
运输费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2.79% 3.05% 2.77% 3.34%

公司运输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相对稳定,基本保持在营业收入比重的 3%
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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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2 年度公司运输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2.77%,较 2011 年度有所下降,
主要原因是:(1)当期浓缩液产品的委外加工量增长近五倍,委外业务所需聚醚
单体(作为委托加工浓缩液的主要原材料)的运费 295.04 万元直接在产品成本
(2011 年由于总体规模较小,列报于营业费用)核算,同时运输固态聚醚单体
相较运输液态浓缩液而言,运量下降导致节省运输费用估算约达 510 万元;(2)
铁路、自运等其他运输方式比重亦有所增长,降低运费估算约为 150 万元。

2013 年度,尽管当期销售收入同比下降 9.45%,但其销售数量基本与 2012
年持平,同时考虑到物流成本上涨、运输方式变动等多种因素,导致本期间运输
费用与 2012 年度基本持平,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又小幅提升至 3.05%。

2014 年 1 至 6 月,运输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2.79%,较 2013 年度有所
下降,主要原因系一是本期销售收入上涨幅度大于销售量的上涨幅度,二是采用
铁路运输方式比重有所增长,三是本部生产销售的浓缩液产品量有所下降等。

同行业中其他上市公司 2013 年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奥克股份 建研集团 德美化工 浙江龙盛 万华化学
行业平均 本公司
股票代码 300082 002398 002054 600352 600309

销售费用 6,672.43 14,599.71 10,560.83 103,047.62 59,584.93 38,893.11 4,100.10

营业收入 249,409.78 177,235.53 118,425.55 1,408,582.26 2,023,797.32 795,490.09 100,388.81

比重 2.68% 8.24% 8.92% 7.32% 2.94% 6.02% 4.08%


注:除本公司数据外,上述其他数据均来自 Wind 资讯

由上表可见,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本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处于
行业居中水平。

2011 年度、2012 年度和 2013 年度,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算术平均水
平分别是 4.61%、4.75%和 6.02%,其中 2013 年增幅较大,主要是浙江龙盛因收
购原因,导致其销售费用率由 2012 年的 2.78%增长至 2013 年的 7.32%。

(2)管理费用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 1-6 月,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4,191.08 万元、3,937.40 万元、3,617.09 万元和 1,708.90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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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分别为 3.68%、3.55%、3.60%和 2.91%。公司的管理费用主要为研发费用、税
费、人工费用等项目。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研发费用 587.95 34.41 1,158.74 32.04 1,867.41 47.43 1,986.64 47.40
人工费用 365.30 21.38 877.46 24.26 669.29 17.00 654.25 15.61
折旧费 192.87 11.29 394.49 10.91 296.86 7.54 273.30 6.52
税费 168.66 9.87 480.16 13.27 486.03 12.34 551.09 13.15
办公费 142.61 8.35 273.55 7.56 259.41 6.59 317.26 7.57
无形资产摊销 63.90 3.74 126.13 3.49 124.94 3.17 119.03 2.84
业务招待费 33.81 1.98 67.30 1.86 61.71 1.57 70.10 1.67
差旅费 23.73 1.39 57.66 1.59 57.02 1.45 49.55 1.18
董事会费 9.84 0.58 16.73 0.46 16.41 0.42 9.31 0.22
聘请中介机构费 3.72 0.22 12.06 0.33 5.29 0.13 23.31 0.56
其他 116.51 6.82 152.82 4.22 93.03 2.36 137.24 3.28
总计 1,708.90 100.00 3,617.09 100.00 3,937.40 100.00 4,191.08 100.00

① 研发费用

公司长期重视研发投入,管理费用中以研发费用为主,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研发人员薪酬 171.66 340.37 380.23 297.52
直接投入 357.33 700.62 1,350.29 1,546.03
折旧费用 36.37 62.72 66.83 59.43
其他 22.59 55.03 70.06 83.66
合计 587.95 1,158.74 1,867.41 1,986.64

由于 2013 年度公司处于试制阶段的技术研发直接投入下降以及主要供应商
停产检修等因素,综合导致研发投入中的直接投入有所下降。

② 工资及附加和劳动保险费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人员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高端技术、管理人才的不断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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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公司管理费用中的工资及附加和劳动保险费呈持续上涨的趋势。

③ 税费

管理费用中的税费主要核算的是河道费和价调基金以及土地使用税等相关
税费。具体的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河道费和价调基金 14.53 185.63 221.98 227.60
土地使用税 88.91 197.99 166.43 227.44
印花税 26.47 48.05 49.46 51.76
房产税 38.75 48.48 48.11 44.24
其他税费 - - 0.05 0.05
合计 168.66 480.16 486.03 551.09

河道费和价调基金是公司所在地地方的税费,其计税基础是公司的销售额,
税率为 0.2%。2013 年下半年公司价调基金减半征收,相关税费有所降低。根据
辽宁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取消缓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
通知》(辽财非[2014]52 号)等文件精神,自 2014 年 2 月至 2015 年 2 月,缓征
5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相关费用大幅降低。

④ 同行业上市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 2013 年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奥克股份 建研集团 德美化工 浙江龙盛 万华化学
行业平均 本公司
股票代码 300082 002398 002054 600352

管理费用 7,983.76 11,353.50 15,063.96 110,647.70 138,819.20 56,773.63 3,617.09

营业收入 249,409.78 177,235.53 118,425.55 1,408,582.26 2,023,797.32 795,490.09 100,388.81

比重 3.20% 6.41% 12.72% 7.86% 6.86% 7.41% 3.60%


注:除本公司数据外,上述其他数据均来自 Wind 资讯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本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低于行业平均水
平。主要原因系公司规模较小,生产地集中在辽阳,管理成本相对较低,相关薪
酬支出及折旧与摊销占比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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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费用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 1-6 月,公司财务费用的发生额
分别为 2,591.82 万元、2,872.23 万元、2,523.24 万元和 1,886.30 万元,占营业务
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28%、2.59%、2.51%和 3.21%。公司的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
支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利息支出 1,883.31 2,545.25 2,913.49 2,573.62
减:利息收入 8.84 25.29 57.53 64.58
汇兑损失 - - - 20.51
减:汇兑收益 13.35 17.75 3.40 -
手续费支出 25.17 13.94 19.67 20.72
其他支出 - 7.10 - 41.55
合计 1,886.30 2,523.24 2,872.23 2,591.82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 1 至 6 月,公司利息支出的发
生额分别为 2,573.62 万元、2,913.49 万元、2,545.25 万元和 1,883.31 万元,利息
支出金额较大,主要为为满足日常经营和扩大生产规模所需,银行融资金额较高
所致。

2013 年利息支出较 2012 年降低的主要原因为一是由于募投项目通过银行借
款的提前建设,符合条件的资本化利息较上年有所增长;二是部分银行给予了贷
款利率的优惠,利率有所下浮;三是票据贴现利息支出有所降低。

2014 年 1 至 6 月,公司利息支出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银行借款增长所致。

2011 年至 2013 年同行业上市公司财务费用率算术平均水平分别是 0.79%、
0.72%、和 0.87%。由于本公司尚未上市,筹资主要依靠银行借款,由此财务费
用比重相对较高。

(4)资产减值损失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 1-6 月,公司资产减值损失的发
生额分别为 407.47 万元、631.36 万元、584.75 万元和 464.64 万元,占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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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比重分别为 5.42%、8.26%、10.10%和 13.00%。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是公司
针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所计提的坏账准备以及对存货计提的减值准备。

(5)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主要为对外捐赠的支出,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 1 至 6 月分别为 23.00 万元、10.00 万元、7.00 万元和 0.00 万元。
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主要为收到的政府补助,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
和 2014 年 1 至 6 月,公司收到政府补贴分别为 177.00 万元、55 万元、444.27
万元和 203.74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A、企业上市补助资金

根据辽阳市财政局于 2011 年 3 月 16 日下发的辽市财指企字第 8 号文件,辽
阳市财政局依据辽宁省财政厅辽财指企[2011]39 号文件给予本公司企业上市补
助 50.00 万元。本公司已于 2011 年 3 月收到该笔款项。

根据辽阳市财政局于 2011 年 4 月 22 日下发的辽市财指企字第 16 号文件,
辽阳市财政局给予本公司企业上市补助 25.00 万元。本公司已于 2011 年 5 月收
到该笔款项。

根据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相关问题市长办公会议纪
要》(第 3 期[总第 76 期]),辽阳市宏伟区财政局于向本公司拨付企业改制备案阶
段上市补助 25.00 万元。本公司已于 2011 年 8 月收到该笔款项。

根据辽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1 年 11 月 7 日下发的《关于核拨辽
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申报补助资金的函》(辽市金函[2011]1 号),
本公司符合辽阳市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扶持条件(正式受理),由辽阳市财政
局拨付市级企业上市申报补助资金 25.00 万元。本公司已于 2011 年 12 月收到该
笔款项。

根据辽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2 年 10 月 19 日下发的《关于核拨
2011 年第二批企业上市扶持基金的通知》(辽市财指企函[2012]296 号),由辽阳
市财政局拨付本公司上市申报补助资金 50.00 万元。本公司已于 2013 年 6 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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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该笔款项。

根据《辽阳市财政增核指标通知单》(辽市财指企字第 56 号),辽阳市财政
局拨付本公司企业上市补助 50.00 万元。本公司已于 2013 年 12 月收到该笔款项。

根据《关于拨付 2012 年省企业上市补助资金的通知》(辽市财指企[2013]269
号)、《关于拨付 2012 年省企业上市补助资金的通知》(辽市宏财指[2013]79 号),
辽阳市宏伟区财政局拨付本公司上市财政补助专项资金 50.00 万元。本公司已于
2013 年 12 月收到该笔款项。

根据《关于拨付上市专项扶持资金区配套的审核意见》,辽阳市宏伟区财政
局拨付本公司上市申报补助资金 25.00 万元。本公司已于 2013 年 12 月收到该笔
款项。

B、技术研发资助经费

根据辽宁省外国专家局 2011 年 12 月 23 日下发的《关于拨付 2011 年引进海
外研发团队第二批结项项目专项经费的通知》(辽外专[2011]79 号),根据引进海
外研发团队专项资金支持政策,省政府对列入省政府重点支持范围的每个引进海
外研发团队项目给予 100.00 万元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批准和结项时各拨付 50%。
辽宁省外国专家局向公司拨付了该专项资金 100.00 万元。本公司已于 2011 年 12
月和 2012 年 2 月分别收到 50.00 万元。

C、辽阳市著名商标称号奖励

根据“辽市工商发[2011]50 号”文件,公司第 1110029 号图形商标于 2011
年 7 月 30 日被认定为“辽阳市著名商标”。辽阳市宏伟区财政局根据“辽宏政办
发[2010]61 号”文件给予公司辽阳市著名商标称号奖励 2.00 万元。本公司已于
2011 年 11 月收到此笔款项。

D、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辽阳市宏伟区财政局根据辽市宏财指[2012]19 号文件给予公司 2011 年度中
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4.00 万元。本公司已于 2012 年 6 月收到该笔款项。

辽阳市财政局根据辽市财指流[2013]489 号文件给予公司 2012 年度中小企业
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10.00 万元。本公司已于 2013 年 12 月收到该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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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优秀新产品奖励:辽宁省优秀新产品奖评委员会根据“辽新奖字[2012]5
号”文件给予优秀产品奖 1.00 万元。本公司已于 2012 年 12 月收到此笔款项。

F、产业联盟扶持资金:辽阳高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拨付产业联盟扶持资金
2.00 元。本公司已于 2013 年 3 月收到此笔款项。

G、特种多孔陶瓷专项经费:根据科技部“国科发财[2013]365 号”文件、“国
科发财[2013]418 号”文件,给予特种多孔陶瓷专项经费 135.45 万元。本公司已
于 2013 年 6 月收到此笔款项。

根据科技部“国科发财[2014]111 号”文件给予特种多孔陶瓷专项经费 110.27
万元。本公司已于 2014 年 6 月收到此笔款项。

H、科技三项费

辽阳市财政局根据辽市财指企[2013]370 号文件给予公司 2013 年市科技三项
费 30.00 万元。本公司已于 2013 年 11 月收到该笔款项。

I、返还税金

根据宏伟区财政局返还上市缴纳税费的批复,返还本公司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属于区级财政收入部分 91.82 万元。本公司已于 2013 年 12 月收到该笔款项。

J、产业研发补助

根据《辽阳市财政增核指标通知单》(辽市财指企字第 1 号),辽阳市财政局
拨付本公司产业研发补助 75.82 元。本公司已于 2014 年 1 月收到该笔款项。

K、外贸出口专项资金

根据《关于下达 2012 年外贸出口专项资金的通知》辽市宏财指[2014]16 号),
辽阳市宏伟区财政局拨付本公司外贸出口专项资金 2.00 万元。本公司已于 2014
年 6 月收到该笔款项。

L、财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根据盘县财指企[2011]552 号文件,盘山县财政局拨付本公司子公司盘锦科
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313 万元,2011 年 4 月本公司子公司盘
锦科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收到拨款。2014 年项目完工按设备使用年限分期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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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收入,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15.65 万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政府补助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净利润的主要来源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项目
金额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营业利润 3,573.08 5,792.13 -24.26 7,647.58 1.81 7,511.89
利润总额 3,782.67 6,229.23 -19.04 7,694.46 0.37 7,665.82
净利润 3,185.29 5,267.43 -18.81 6,487.49 0.89 6,430.14

净利润占营业利
89.15% 90.94% 84.83% 85.60%
润的比重

可见,报告期公司净利润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2012 年以来,随着市场竞
争的加剧,受限于资金和产能限制,公司产品销售收入增速开始落后于同行业上
市公司增幅水平。因市场竞争加剧、光伏行业继续处于低谷、2013 年 7 月下旬
至 10 月中旬,公司重要供应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在
销售旺季的全面停产检修以及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导致产品售价下降等原因,综
合导致 2013 年净利润下滑。2014 年 1 至 6 月,公司销售收入、营业利润和利润
总额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 9.41%、11.87%和 11.89%。

5、税收政策变化将对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的当期
585.59 1,142.12 1,323.15 1,307.23
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调整 11.79 -180.32 -116.18 -71.55
其中:可抵扣所得税影响数 11.79 -180.32 -116.18 -71.55
所得税合计 597.38 961.80 1,206.97 1,235.68
利润总额 3,782.67 6,229.23 7,694.46 7,665.82
所得税合计/利润总额 15.79% 15.44% 15.69%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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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公司税收政策没有发生重大改变,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详见本节
“六、主要税种的税收政策及缴纳的情况”部分。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未面临即将实施的重大税收政策调整。子公
司盘锦科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 25%,随着其 2014 年度的建成投产
盈利后,预计公司所得税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将有所提高。

(六)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0.29 -0.67 1.21 -
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 203.74 444.27 55.00 177.00
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6.15 -6.50 -9.34 -23.07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209.60 437.10 46.88 153.93
减:所得税影响额 29.09 65.56 7.03 23.55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影响净利润) 180.51 371.53 39.85 130.38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180.51 371.53 39.85 130.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005.46 4,898.04 6,447.83 6,299.76



(七)与同行业情况比较
1、聚醚单体-减水剂行业

聚醚单体-减水剂产业产品销售收入与同行业对比分析如下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产品名称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增长金额 增长比率
奥克股份 聚醚单体 198,454.99 156,554.53 41,900.46 26.76%
建研集团 外加剂新材料 128,119.34 80,085.68 48,033.67 59.98%
科隆精化 聚醚单体 53,225.41 57,238.53 -4,013.12 -7.01%
科隆精化 聚羧酸减水剂 34,333.71 34,536.70 -202.99 -0.59%

同行业企业通过公开市场融资等方式扩充了自身产能与运营资金,并借助收
购兼并等方式抓住了市场发展机遇迅速扩张了其市场规模。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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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下,因产能增长受限,营运资金紧张,以及 2013 年销售旺季受主要供应商停
产、环氧乙烷供应紧张、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聚醚单体
收入出现较大下滑,聚羧酸减水剂收入基本持平。

2、太阳能晶硅切割液行业

晶硅切割液产品销售收入与同行业对比分析如下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增长金额 增长比率
奥克股份 30,922.98 26,526.84 4,396.14 16.57%
科隆精化 5,358.85 9,061.43 -3,702.58 -40.86%

2013 年度,公司出于审慎性考虑,保持着与光伏行业中实力雄厚的客户业
务往来,并适时采取了现款现货的周转方式,由此尽管行业出现回暖迹象,相关
产品销售收入仍继续下降。

(八)管理层对盈利能力的评价

公司管理层审慎评估了公司发展面临的各种因素,认为公司未来仍将保持良
好的持续盈利能力,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主要理由如下:

1、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空间大,正面临着高速发展的良好机遇,公司所从事
的第三代聚羧酸减水剂产业链业务在未来较长时间内,都将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
支持,是混凝土添加剂未来的发展趋势,有利于公司不断发展壮大。

2、经过多年在环氧乙烷深加工行业内的拓展,公司已经与客户建立了稳定、
长期的合作关系,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流程并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售前、售中及售后
服务,增加了与客户的黏合度,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盈利。

3、公司的利润全部来自于主营业务,报告期主要产品在既有市场保持较高
市场份额,持续增长的主营收入、稳定的利润来源以及较强的盈利能力,为公司
的持续经营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公司在研发生产用固定资产和人力资源方面的投入较大,研发能力较强,
产品核心竞争力较为突出,从而保证了产品技术含量和持续盈利能力。

(九)对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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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公司所处行业特点使得其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对主要供应商具有依赖性,如果
公司与这些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主要供应商的经营、财务
状况出现不利变化,或者主要供应商定期、不定期的生产检修等情况发生,有可
能导致公司不能足量、及时、正常的采购,以及原材料价格的不利波动,都将对
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公司规模较小运营资金紧张,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
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近年来,同行业上市公司借助行业大发展的时机,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加
快了产业布局,快速提升产能销量,销售收入和毛利均有较大的提高。在同行业
公司高速发展市场竞争开始加剧的形势下,公司受限于规模和运营资金的压力,
虽然销量和毛利率目前基本稳定,但销售收入下降、应收账款规模增长较快,运
营资金紧张,资产负债率较高,利息支出将进一步增加。如果不能加快提升公司
规模与运营能力,将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报告期光伏行业发展进入低谷,切割液产品收入利润持续下滑,应收账
款规模较大,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11 年末以来光伏行业进入发展低谷,公司报告期切割液产品呈现销售收
入和毛利大幅下滑的趋势,2013 年,公司切割液产品毛利额仅为 763.01 万元,
占公司毛利总额已不到 5%,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产品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销售收入 4,263.10 7.30 5,358.85 5.35 9,061.43 8.21 26,201.41 23.08
毛利额 262.46 2.62 763.01 4.50 2,264.27 11.56 4,000.50 20.39

目前光伏行业已出现回暖迹象,同行业上市公司奥克股份 2013 年切割液的
销量比 2012 年增长 2.11%,销售收入比 2012 年增长 16.57%,2014 年上半年切
割液的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173.59%。公司晶硅切割液收入 2014 年上半年亦有较
快增长,但公司光伏行业客户应收账款规模依然较大,如果未来光伏行业环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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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恶化、客户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出现破产重整等事项,从而导致公司相应
应收款项发生重大坏账损失,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其他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请投资者参见本招股
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部分的详细分析。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业务的盈利能力,业务基
础和成长性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但仍不排除发行人未来面临业绩大幅下滑的风
险,发行人已就该等事项在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第四节 风险因素”
和“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等部分,进行了充分和完整的披露。


十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的构成及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总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74,185.95 68.89 68,144.11 71.64 50,674.52 69.52 49,569.53 72.52
非流动资产 33,496.12 31.11 26,982.47 28.36 22,213.78 30.48 18,781.31 27.48
资产总计 107,682.07 100.00 95,126.58 100.00 72,888.31 100.00 68,350.84 100.00

公司自成立以来,结合了行业的特点,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日常经营周转、
扩大业务规模和研发投入中,形成了流动资产占比较高的资产结构。

公司目前已成为国内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研发和生产领先的企业,具有
突出的市场地位。与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和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趋势一致,公司资
产规模在报告期内持续增长。2012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 2011 年末增加 4,537.47
万元,增长比例为 6.64%,主要系公司货币资金、应收账款保持增长,工程项目
相继开工导致在建工程增加所致。2013 年,公司资产总额较 2012 年末增加
22,238.27 万元,增长比例为 30.51%,主要原因系公司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增长
较快,持续的工程投资亦导致在建工程不断增长。

公司总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2011 年末、2012 年末、2013 年末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2.52%、69.52%、71.64%和 6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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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流动性较强。

2、报告期内流动资产情况

本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和存货构
成,报告期内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14,491.42 19.53 10,660.60 15.64 12,734.20 25.13 9,782.28 19.74
应收票据 16,628.42 22.41 16,904.15 24.81 12,950.58 25.56 11,894.43 24.00
应收账款净额 29,666.90 39.99 24,153.38 35.44 14,222.74 28.07 13,206.90 26.64
预付款项 1,489.86 2.01 4,319.12 6.34 1,306.40 2.58 4,184.24 8.44
其他应收款净额 540.02 0.73 563.51 0.83 210.00 0.41 135.03 0.27
存货 11,369.32 15.33 11,543.36 16.94 9,250.60 18.25 10,366.65 20.91
流动资产合计 74,185.95 100.00 68,144.11 100.00 50,674.52 100.00 49,569.53 100.00

(1)货币资金

2011年末、2012年末、2013年末和2014年6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9,782.28万元、12,734.20万元、10,660.60万元和14,491.4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
例分别为19.74%、25.13%、15.64%和19.53%。

2012年末,货币资金较2011年末增加2,951.92万元,增长30.18%,主要原因
系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10,818.93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
2,959.58万元以及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4,907.43万元等原因综合所致。

2013年末,货币资金较2012年末减少2,073.60万元,降幅16.28%,主要系公
司经营性现金净流出 11,299.29万元,通过购买固定资产等投资活动净流出
5,905.60万元,以及通过新增银行借款等融资活动净流入15,131.29万元等原因综
合所致。

2014年6月末,货币资金较2013年末增加3,830.82万元,增加35.93%,主要原
因系公司经营性现金净流入3,539.16万元,通过购买固定资产等投资活动净流出
6,859.85万元,以及通过新增银行借款等融资活动净流入7,151.52万元等原因综合
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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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收票据

① 应收票据规模分析

2011年末、2012年末、2013年末和2014年6月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
11,894.43万元、12,950.58万元、16,904.15万元和16,628.4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
例分别为24.00%、25.56%、24.81%和22.41%。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情况如下:

项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银行承兑汇票 15,481.78 15,174.99 12,900.58 11,894.43
商业承兑汇票 1,146.64 1,729.15 50.00 -
合计 16,628.42 16,904.15 12,950.58 11,894.43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票据主要是银行承兑票据,呈逐年上升趋势。为了拓展
公司的销售规模、并考虑到国内持续银根紧缩的货币政策导致部分企业存在资金
短缺的实际情况,本公司开始逐步接受一些信用良好客户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
承兑汇票结算方式,故导致了应收票据的余额呈上涨趋势。同时为了控制票据的
收款风险,公司规定通过主要接受大型国有银行和大型股份制银行承兑汇票的方
式来降低票据结算的潜在坏账风险,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也均为经营规模和实
力较强、信用良好的大中型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占应收票据总额的比重较小,且不存在到
期无法兑付的情形。2012年,公司合计收到2笔5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均已按期
兑付。2013年,公司合计收到24笔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合计3,146.95万元,其中
1,417.80万元已到期并兑付,余下1,729.15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尚未到期。2014年1
至6月期间,公司合计收到22笔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合计1,592.28万元,其中
2,174.79万元(含上年期末结存)已到期并兑付,余下1,146.64万元商业承兑汇票
尚未兑付。

② 截至2014年6月30日,应收票据中前十名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 承兑人 出票日 到期日 票据金额
江苏协鑫硅材料科 甘肃银行股份有
1 2014/4/22 2014/10/22 600.00
技发展有限公司 限公司安宁支行
贵州中兴南友建材 重庆银行贵阳分
2 2014/1/16 2014/7/16 300.00
有限公司 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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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客户 承兑人 出票日 到期日 票据金额
北京金隅水泥节能 中国建筑第二工
3 2014/1/18 2014/7/17 300.00
科技有限公司 程局有限公司
江苏协鑫硅材料科 交通银行昆山分
4 2014/4/17 2014/10/17 300.00
技发展有限公司 行
江苏江南农村商
常州亿晶光电科技
5 业银行金坛市支 2013/12/27 2014/6/27 200.00
有限公司

合肥科技农村商
江苏协鑫硅材料科
6 业银行股份有限 2014/3/6 2014/9/5 200.00
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
合肥科技农村商
江苏协鑫硅材料科
7 业银行股份有限 2014/3/6 2014/9/5 200.00
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贵
贵州天威建材科技
8 阳瑞北支行营业 2014/6/18 2014/9/16 200.00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贵
贵州天威建材科技
9 阳瑞北支行营业 2014/6/18 2014/9/16 200.00
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建研科之杰新 中国银行重庆渝
10 2014/6/27 2014/12/27 200.00
材料有限公司 北支行营业部
合计 - - - 2,700.00

注:上表中公司与北京金隅水泥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结算票据为商业承兑汇票。常州亿
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已于2014年7月1日兑付完毕。

③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应收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到期未兑付
的应收票据。

(3)应收账款

① 应收账款规模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及其占流动资产、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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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4年上半年度应收账款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应收账款金额÷(2014年上半年
收入×2)

2011年末和2012年末,应收账款净额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基本保持稳定,分别
为26.64%和28.07%。2011年和2012年,应收账款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亦基本
保持稳定,分别为11.61%和12.83%。应收账款净额逐年增长主要是由于:随着
公司产品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应收账款规模相应增长。增减变动与公司业务规模
不断扩大、营业收入增长等发展趋势一致。

2013 年末,应收账款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和占流动资产的比例明显增加,
分别达到 24.06%和 35.44%,主要原因一是在国内宏观经济有所放缓、资金市场
流动性趋紧、市场竞争加剧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下,公司下游混凝土和太阳能光伏
行业部分客户的资金较为紧张,回款速度有所降低;二是本年度一些信用优良、
实力较强且采购规模较大的混凝土集团客户、重点工程客户销售增长较快,应收
账款信用周期亦相对有所增加。

2014年6月末,应收账款净额占营业收入和流动资产的比例继续小幅增加,
分别达到25.28%和39.99%,应收账款净额规模的增长主要是由于本期产量提升、
销售收入增长,对混凝土集团客户、重点工程客户销售继续增长所致。

分各大类产品的应收账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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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净额 比例 净额 比例 净额 比例 净额 比例
聚醚单体 13,295.93 44.82 8,283.56 34.29 3,185.31 22.40 1,518.33 11.50
减水剂 10,758.34 36.26 10,585.62 43.83 5,371.15 37.76 3,258.22 24.67
切割液 4,766.55 16.07 4,501.85 18.64 5,017.11 35.28 7,574.78 57.35
其他 846.09 2.85 782.34 3.24 649.17 4.56 855.57 6.48
合计 29,666.90 100.00 24,153.38 100.00 14,222.74 100.00 13,206.90 100.00

报告期内,聚醚单体和减水剂产品应收账款的较快增长是造成公司应收账款
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2012年末,其应收账款增加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较快所致。
2013年末,应收账款增加主要系一是在国内宏观经济增速减慢、资金市场流动性
趋紧、市场竞争加剧的背景下,公司下游行业客户的资金较为紧张,回款速度有
所降低;二是本年度一些信用优良、实力较强且采购规模较大的混凝土集团客户、
重点工程客户销售增长较快,应收账款信用周期亦相对有所增加。

2011年,销售切割液产品的应收账款较大,主要原因一是其收入较大,二是
与公司对于不同产品所制定的信用期政策有关。对于客户相对集中的切割液产
品,原考虑到其投资规模较大、资本金雄厚、信用良好,故通常给予相对较长的
信用期限。2012年下半年以来,光伏行业陷入发展低谷,光伏客户资金紧张并导
致切割液产品的应收账款净额在2012年末达到了5,017.11万元。2013年公司及时
根据市场需求变化调整产品结构,收缩切割液业务,提高现款现货结算的比例,
强化应收账款回款力度,应收账款净额下降至4,501.85万元。

2014年6月末,聚醚单体产品应收账款的大幅增长是造成公司应收账款增长
的主要原因。该产品应收账款出现明显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随着产能提升,聚醚
单体销售收入快速增长,二是混凝土集团客户、重点工程客户销售继续增长。公
司切割液产品应收账款亦有所增长,主要系公司切割液产品收入增长较快所致。
公司减水剂和其他产品应收账款净额无明显变化。

②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单位:万元、%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账龄
净额 比例 净额 比例 净额 比例 净额 比例
1 年以内 26,040.00 87.77 21,880.72 90.59 13,451.34 94.58 13,027.37 9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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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账龄
净额 比例 净额 比例 净额 比例 净额 比例
1至2年 2,558.61 8.62 1,824.96 7.56 654.30 4.60 172.45 1.31
2至3年 715.57 2.41 364.39 1.51 113.00 0.79 7.08 0.05
3至4年 300.24 1.01 80.43 0.33 4.10 0.03 - -
4至5年 52.48 0.18 2.88 0.01 - - - -
合计 29,666.90 100.00 24,153.38 100.00 14,222.74 100.00 13,206.9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总体良好。应收账款结构以1年以内为主。
2011年末、2012年末、2013年末和2014年6月末,公司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比例分
别为98.64%、94.58%、90.59%和87.77%。公司1至2年的应收账款增长较快,主
要原因一是光伏行业陷入发展低谷,下游光伏客户资金紧张,导致切割液产品的
应收账款的回款周期延长;二是在国内宏观经济增速减慢、资金市场流动性趋紧
的背景下,公司下游混凝土等行业客户资金周转较为紧张,减水剂产品回款速度
放缓。针对光伏行业客户,公司提高现款现货结算的比例,强化应收账款回款力
度,并遵循谨慎性原则对所有光伏行业客户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并对部分客
户进行了单项计提。

③ 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
A、不同种类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2014 年 6 月 30 日
应收账款类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1,253.66 3.92 376.10 30.00
应收账款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30,413.63 95.02 1,794.56 5.90
其中:按账龄分析法 30,413.63 95.02 1,794.56 5.90
组合小计 30,413.63 95.02 1,794.56 5.9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
340.53 1.06 170.26 50.00
备的应收账款
合计 32,007.82 100.00 2,340.92 7.31


单位:万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类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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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1,256.70 4.83 377.01
应收账款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4,434.42 93.86 1,356.20 5.55
其中:按账龄分析法 24,434.42 93.86 1,356.20 5.55
组合小计 24,434.42 93.86 1,356.20 5.55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
340.53 1.31 145.06 42.6
备的应收账款
合计 26,031.65 100 1,878.27 7.22



单位:万元、%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类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1,278.52 8.23 383.56 30.00
应收账款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3,775.94 88.65 735.84 5.34
其中:按账龄分析法 13,775.94 88.65 735.84 5.34
组合小计 13,775.94 88.65 735.84 5.34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
485.67 3.12 198.00 40.77
备的应收账款
合计 15,540.13 100.00 1,317.40 8.48


单位:万元、%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类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 - - -
应收账款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3,913.48 100.00 706.58 5.08
其中:按账龄分析法 13,913.48 100.00 706.58 5.08
组合小计 13,913.48 100.00 706.58 5.08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
- - - -
备的应收账款
合计 13,913.48 100.00 706.58 5.08

注: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是指单笔金额为 200 万元以上的客户
应收账款,经减值测试后若不存在减值,公司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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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是指应收款项经减值测试后不存在减值,公司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单项金
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是指单笔金额为 200 万元以下的客户应收账款,
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
提坏账准备。

B、单项金额重大或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014年6月末,公司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内容 账面余额 坏账金额 计提比例 理由
镇江荣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798.34 239.50 30.00 注1
镇江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55.32 136.59 30.00 注2
合计 1,253.66 376.10 - -

注 1:本公司晶硅切割液客户镇江荣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收款项,因该客户受其重
要关联方陷入经营困境影响,该客户回款进度放缓,本公司收款难度加大,公司遵循谨慎性
原则对该项应收款按 30.00%计提了减值准备。

注 2:本公司晶硅切割液客户镇江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收款项,因该客户受其重
要关联方陷入经营困境影响,该客户回款进度放缓,本公司收款难度加大,公司遵循谨慎性
原则对该项应收款按 30.00%计提了减值准备。

2014 年 6 月末,公司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坏账
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内容 账面余额 坏账金额 计提比例 理由
嘉兴嘉晶电子有限公司 75.13 37.56 50.00 注1
宁波市鑫友光伏有限公司 171.49 85.75 50.00 注2
山西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43.03 21.51 50.00 注3
司涿鹿分公司
东方电气峨嵋半导体材料
50.88 25.44 50.00 注4
有限公司
合计 340.53 170.26 - -

注 1:本公司晶硅切割液客户嘉兴嘉晶电子有限公司应收款项,因受光伏行业宏观经济
影响,该客户回款进度放缓,本公司收款难度加大,公司遵循谨慎性原则对该项应收款按
50.00%计提了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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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本公司晶硅切割液客户宁波市鑫友光伏有限公司应收款项,因该客户陷入经营困
境,预计不能全部收回,经征询公司法律顾问意见,公司遵循谨慎性原则对该项应收款按
50.00%计提了减值准备。

注 3:本公司晶硅切割液客户山西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涿鹿分公司应收款项,考虑到
该公司经营困难,预计全部收回欠款难度较大,公司遵循谨慎性原则对该项应收款按 50.00%
计提减值准备。

注 4:本公司晶硅切割液客户东方电气峨嵋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应收款项,因该受光伏
行业宏观经济影响,该客户回款进度放缓,本公司收款难度加大,公司遵循谨慎性原则对该
项应收款按 50.00%计提了减值准备。

④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前5名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序号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 账龄 占总额比例
1 贵州中兴南友建材有限公司 1,604.26 1 年以内 5.01
2 四川路加四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482.10 1 年以内 4.63

2014 年 6 3 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437.14 1 年以内 4.49
月末 4 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355.64 1 年以内 4.24
5 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 1,164.47 1 年以内 3.64
期末前 5 名合计 7,043.61 - 22.01
1 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249.81 1 年以内 4.80
2 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101.78 1 年以内 4.23

2013 年 3 贵州中兴南友建材有限公司 998.52 1 年以内 3.84
末 4 北京金隅水泥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948.79 1 年以内 3.65
5 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927.85 1 年以内 3.56
期末前 5 名合计 5,226.76 - 20.08
1 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213.98 1 年以内 7.81
2 北京金隅水泥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1,077.99 1 年以内 6.94

2012 年 3 镇江荣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735.25 1 年以内 4.73
末 4 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75.96 1 年以内 3.71
5 镇江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43.27 1 年以内 3.49
期末前 5 名合计 4,146.45 - 26.68
2011 年 1 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521.55 1 年以内 1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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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序号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 账龄 占总额比例
末 2 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196.94 1 年以内 8.60
3 镇江荣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39.00 1 年以内 6.75
4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30.16 1 年以内 3.81
5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525.53 1 年以内 3.78
期末前 5 名合计 4,713.18 33.88

2012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客户镇江荣德、镇江仁德与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
有限公司同属于尚德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尚德电力 2013 年 3 月 18 日宣布,由 8 家中国的银行组成的债权人委员会已
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对无锡尚德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尚德电力
和其任何一家其他分支机构没有任何类似的程序发生。

考虑到镇江荣德、镇江仁德两公司受关联方无锡尚德陷入经营困境的不利影
响,公司遵循谨慎性原则对该项应收款按 30%计提了减值准备。

根据顺风光电公司公告,无锡尚德重整计划已于 2013 年 11 月 15 日获无锡
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2014 年 4 月 7 日,顺风光电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审议通
过了对无锡尚德的收购协议。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的余额中,无应收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单位的情况。

⑤ 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龄 1-2 年的应收账款总额为 191.61
万元; 年以上应收账款总额为 8.85 万元。2011 年期末应收账款总额为 13,913.48
万元,较 2010 年末增加 5,261.17 万元,增加幅度达到了 60.81%,主要是由于同
期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了 60.25%所致。公司 2011 年销售回款情况良好,于 2012
年度收回 12,912.50 万元,收回比例达 92.81%。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龄 1-2 年的应收账款总额为 850.64
万元;2-3 年的应收账款总额为 144.49 万元;3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总额为 5.85 万
元。2012 年期末应收账款总额为 15,540.13 万元,较 2011 年末增加 1,626.65 万
元,增加幅度为 11.69%,主要是由于受经济形势、行业波动等因素影响,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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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款有所放缓所致。公司 2012 年应收账款总额于 2013 年度收回 12,643.05 万元,
收回比例为 81.36%。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龄 1-2 年的应收账款总额为 2,237.37
万元;2-3 年的应收账款总额为 539.06 万元;3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总额为 120.66
万元。2013 年期末应收账款总额为 26,031.65 万元,较 2012 年末增加 10,491.52
万元,增加幅度为 67.51%。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2013 年应收账款收回 18,769.63
万元,收回比例为 72.10%。
⑥ 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

为降低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公司建立了客户信用评价体系,并采取了以下措
施:
A 针对结算期外应收账款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规范严格的信用政策管理制
度,信用政策包括客户信用政策及等级、客户信用调查管理、交易开始与中止时
的信用处理、信用评价和回款期限调整等内容。公司根据每家客户的财务状况、
销售规模、区域覆盖能力、历史回款信用等情况,结合不同区域的商业惯例,核
定信用级别及信用额度,有效控制和跟踪回款情况,达到降低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的目的。

B 公司建立应收账款台账,对销售合同实行全过程追踪管理。定期对应收
账款进行分析,对到期应收账款及时提醒用户付款,并对拖欠付款的单位进行重
点管理,防止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C 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销售总监和财务总监共同负责的信用管理领导小
组,专门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对到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采取业务员催收、发催
款函等手段进行催收,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

D 公司建立了销售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应收账款的回收
率作为销售人员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呆账、坏账的销
售人员,公司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⑦ 应收账款信用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客户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将客户分为 A、B、C、D 级 4 个信用等
级,具体分类标准及执行信用政策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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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
客户信息 信用政策
类别
行业知名度高,信誉高、资金雄厚, 对 A 级信用较好的客户,可以有一定的赊销
A类
长期客户 额度和回款期限。
行业知名度较高,信誉较好,中短期 对 B 级客户,一般要求现款现货。可先设定
B类
客户 一个额度,再根据信用状况逐渐放宽。
对 C 级客户,要求现款现货,应当仔细审查,
C类 行业知名度较低,中短期客户 对于符合公司信用政策的,给予少量信用额
度。
一般的中小客户、新客户、信誉不太 对 D 级客户,不给予任何信用交易,坚决要
D类
好的客户 求现款现货或先款后货。

同一客户的信用限度应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有所改变。销售人员所负责的
客户要超过规定的信用限度时,须向副总经理、总经理汇报。

财务人员负责对客户信用等级的定期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提出对客户销售
政策的调整建议,经销售总监审批后,由销售人员按照新政策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公司对A、B类客户不同产品制定不同的信用期政策,对于
相对集中、规模较大的切割液产品客户以及部分实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的聚醚
单体、减水剂产品客户,通常给予最高3个月左右的信用期限;而对于其他各类
产品,由于客户相对分散,为加强应收款管理,通常给予1个月左右的信用期限。

结合报告期内各期间分产品的销售收入,公司各大类产品在报告期内的应收
账款周转天数如下所示:

单位:天

产品明细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聚醚单体 56.47 39.32 15.00 14.69
减水剂 117.64 84.82 45.60 24.35
切割液 195.67 324.18 253.60 79.28
其他 42.53 35.84 28.99 37.85

2011年和2012年,聚醚单体、减水剂和其他类产品应收账款的周转天数基本
都在其对应的信用期间内。2013年,受宏观环境和行业环境的影响,主要产品应
收账款的周转天数有所增加,其他类产品应收账款的周转天数较为稳定。2014
年1至6月,聚醚单体和减水剂产品的周转天数增加较快,主要原因是应收账款余
额持续增长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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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割液产品周转天数偏高的主要原因是受宏观经济形势及光伏行业处于低
谷等因素影响,切割液产品销售规模下降,客户经营业绩下滑资金普遍紧张、回
款相对困难,应收账款余额较高所致。2014年1至6月,切割液产品销售收入增长
较快,其周转天数有所下降。

⑧ 应收账款质押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收账款质押情况。

⑨ 应收账款保理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⑩ 主要客户和新增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金额前五名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占比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金 截至下一期期
年度 客户名称 占比
额 末回款情况
北京凯斯美联合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34.47 0.11
贵州中兴南友建材有限公司 1,604.26 5.01
四川吉龙化学建材有限公司、内蒙
718.30 2.24
古吉龙化学建材有限公司
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庆 不适用
2014 年 1-6
建研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河南

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贵州科之 1,567.60 4.90
杰新材料有限公司、陕西科之杰新
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355.64 4.24
合计 5,280.27 16.50
北京凯斯美联合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71.59 0.27 71.59
贵州中兴南友建材有限公司 998.52 3.84 998.52
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建商
品混凝土成都有限公司、中建商品 1,238.86 4.76 1,238.86
混凝土天津有限公司
2013 年
北京坤元城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64 0.01 2.64
北京金隅水泥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金隅水泥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石 1,176.15 4.52 1,040.00
家庄分公司
合计 3,487.76 13.40 3,351.61
2012 年 北京凯斯美联合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197.27 1.27 19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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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金 截至下一期期
年度 客户名称 占比
额 末回款情况
四川吉龙化学建材有限公司 - - -
北京金隅水泥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金隅水泥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石 1,332.75 8.58 1,332.75
家庄分公司
武汉格瑞林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4.12 0.80 124.12
石家庄市长安育才建材有限公司 - - -
合计 1,654.14 10.65 1,654.14
北京凯斯美联合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35.86 0.26 35.86
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521.55 10.94 1,521.55
镇江荣德、仁德公司 1,178.25 8.47 1,178.25
2011 年
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196.94 8.60 1,196.94
贵阳绿洲苑建材有限公司 - - -
合计 3,932.60 28.27 3,932.60

注: “截至下一期期末回款情况”是指截至下期末的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新增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新增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金额 占比
四川吉龙化学建材有限公司、内蒙古吉
718.30 2.24
龙化学建材有限公司
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建研
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河南科之杰新
2014 年 1,567.60 4.90
材料有限公司、贵州科之杰新材料有限
1-6 月
公司、陕西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协鑫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355.64 4.24
合计 3,641.54 11.38
贵州中兴南友建材有限公司 998.52 3.84
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建商品混
凝土成都有限公司、中建商品混凝土天 1,238.86 4.76
2013 年 津有限公司
北京坤元城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64 0.01
合计 2,240.02 8.61
四川吉龙化学建材有限公司 - -
2012 年 北京金隅水泥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
金隅水泥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 1,332.75 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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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新增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金额 占比
武汉格瑞林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4.12 0.8
石家庄市长安育才建材有限公司 - -
合计 1456.87 9.38
镇江荣德、仁德公司 1,178.25 8.47
2011 年 贵阳绿洲苑建材有限公司 - -
合计 1,178.25 8.47

(4)其他应收款

2011年末、2012年末、2013年末和2014年6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净额分别
为135.03万元、210.00万元、563.51万元和540.0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27%、0.41%、0.83%和0.73%,其他应收款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都非常低。

报告期其他应收款主要构成为投标保证金。2013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总额
比上年末增加了 372.54 万元,主要原因系增加了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中铁二十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海南西环铁路 XHZQ-2 标项目经理部、中铁一局
集团有限公司宝兰客专甘肃项目经理部等单位的投标保证金。2014 年 6 月末,
公司其他应收款总额与上年末略有减少,仍以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主。

(5)预付款项

2011年末、2012年末、2013年末和2014年6月30日,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
分别为4,184.24万元、1,306.40万元、4,319.12万元和1,489.8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
比例分别为8.44%、2.58%、6.34%和2.01%。公司预付款项主要是预付原材料采
购款和预付工程款。

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依靠重要原材料环氧乙烷的稳定供应,所以公司一般会
和大型国有化工企业,例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辽阳分公
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以保证环氧乙烷的供应。

2012 年末公司预付款项 1,306.41 万元,比 2011 年末减少 2,877.84 万元,主
要系:公司预计环氧乙烷价格将于 2012 年末呈下降趋势故相应加快了采购结算
速度以及结算时点等原因,导致预付采购原材料款大幅下降。

2013 年末公司预付款项 4,319.12 万元,比 2012 年末增加 3,012.72 万元,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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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原因系公司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辽阳分公司、大连北
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和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预付了 3,113.00 万元的
环氧乙烷采购款,较 2012 年增加了 2,838.60 万元。随着北方化学产量扩大,公
司采购量增长,其预付环氧乙烷采购款呈现一定的增长趋势。

公司 2011 年和 2013 年年末均有较大金额的预付环氧乙烷采购款,2013 年
较 2011 年仅增加了 47.02 万元。而 2012 年预付环氧乙烷采购款相对相对较少。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预付采购原材料款项 755.21 3,335.86 349.79 3,586.59
预付工程款 - 467.22 470.51 214.34
其他预付款 734.65 516.04 486.11 383.31
合计 1,489.86 4,319.12 1,306.41 4,184.24

2014年公司将预付工程款归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

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及账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账龄
净额 比例 净额 比例 净额 比例 净额 比例
1 年以内 1,095.13 73.51 3,947.49 91.40 1,015.43 77.73 4,184.24 100.00
1至2年 112.04 7.52 112.45 2.60 290.98 22.27 - -
2至3年 254.28 17.07 259.18 6.00 - - - -
3 年以上 28.40 1.90 - - - - - -
合计 1,489.86 100.00 4,319.12 100.00 1,306.41 100.00 4,184.24 100.00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预付款项前5名金额合计817.12万元,占预付款项
余额的54.84%,具体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账龄 用途
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17.00 1 年以内 预付材料款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00 2至3年 预付保荐费
大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120.58 1 年以内 预付材料款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
92.83 1 年以内 预付材料款
辽阳销售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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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账龄 用途
山东开泰石化丙烯酸有限公司 86.71 1 年以内 预付材料款
合计 817.12 - -

截至2014年6月30日,预付款项余额中无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亦无预付其他关联方款项。

(6)存货

报告期内存货明细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类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原材料 2,696.27 23.72 3,134.38 27.15 2,663.04 28.79 3,506.46 33.82
产成品 5,913.46 52.01 5,442.27 47.15 4,482.34 48.45 5,321.99 51.34
半成品 1,804.02 15.87 2,039.06 17.66 1,182.53 12.78 839.23 8.10
其中:委
托加工 684.48 6.02 746.56 6.47 227.38 2.46 346.58 3.34
物资
包装物 955.57 8.40 927.65 8.04 922.69 9.98 698.97 6.74
合计 11,369.32 100.00 11,543.36 100.00 9,250.60 100.00 10,366.65 100.00

2011 年末、2012 年末、2013 年末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存货占流动资产的
比例分别为 20.91%、18.25%、16.94%和 15.33%,呈下降趋势。存货主要以原材
料和产成品为主,2011 年末、2012 年末、2013 年末和 2014 年 6 月末,原材料
和产成品合计占存货的比重分别为 85.16%、77.24%、74.30%和 75.73%。

① 原材料存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净值的明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原材料明细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烯基醇 385.74 528.66 409.87 1,009.97
减水剂材料 487.05 458.45 508.69 675.56
环氧乙烷 201.04 234.96 361.93 415.81
二甘醇 220.24 398.80 172.28 23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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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明细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丙烯酸 0.33 57.27 116.57 112.39
辅助材料 1,401.87 1,456.24 1,093.70 1,059.01
合计 2,696.27 3,134.38 2,663.04 3,506.46

2011 年末、2012 年末、2013 年末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原材料存货余额占
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为稳定,分别为 3.08%、2.40%、3.12%和 4.60%。

2012 年末,公司原材料余额为 2,663.04 万元,较 2011 年末减少 843.42 万元,
主要原因系:(1)烯基醇为批量采购产品,2012 年末处于采购周期期末,库存
相对较低;(2)主要原材料环氧乙烷的价格处于下降趋势,公司采取了加快存货
周转、适当减少环氧乙烷库存的策略。

2013 年末,公司原材料余额为 3,134.38 万元,较 2012 年末增加 471.34 万元,
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所致:(1)烯基醇和环氧乙烷是聚醚单体的原材料,年末处
于采购周期期末,库存相对较低;(2)二甘醇是切割液的原材料,随着光伏行业
的缓慢复苏,公司适当增加切割液原材料采购规模拟积极备产,以及二甘醇价格
上涨,导致二甘醇库存量有所增长;(3)甲基烯基醇等辅助材料是聚醚单体的原
材料,考虑到盘锦科隆投产的需要,年末采购量较大,使得其库存量有所增加。

2014 年 1 至 6 月,公司原材料余额为 2,696.27 万元,较 2013 年末减少 438.11
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烯基醇处于采购周期期末,库存相对较低,二是因二甘醇市
场价格较高,公司适度控制采购规模所致。

② 产成品存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分产成品品种的余额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类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聚醚单体 2,305.25 38.98 1,232.74 22.65 1,620.29 36.15 2,149.43 40.39
减水剂 1,422.35 24.05 1,620.98 29.78 458.64 10.23 691.46 12.99
切割液 626.12 10.59 919.23 16.89 862.48 19.24 1,081.25 20.32
其他产品 1,559.74 26.38 1,669.32 30.68 1,540.93 34.38 1,399.85 26.30
合计 5,913.46 100.00 5,442.27 100.00 4,482.34 100.00 5,321.99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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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末、2012 年末、2013 年末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产成品存货余额占
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68%、4.04%、5.42%和 10.08%。2012 年末,环氧乙烷
的价格持续走低,为了能够加快存货周转并适时降低产品成本,公司采取控制产
量及存量的策略,使得 2012 年产成品余额较上年下降 839.65 万元,下降幅度达
15.78%。2013 年末,公司根据市场形势,适度加大了减水剂产品和其他产品的
备货数量,合理安排晶硅切割液产品的生产与结存规模,使得 2013 年末产成品
余额较 2012 年末总体增长 959.93 万元,增长幅度为 21.42%。2014 年 6 月末,
公司产成品规模有所增长,主要系盘锦科隆投产,聚醚单体生产能力提高库存量
有所增长,使得 2014 年 6 月末产成品余额较 2013 年末总体增长 471.19 万元,
增长幅度为 8.66%。

由于公司通过生产销售协调机制和制订采购计划等措施对存货进行动态管
理,2011 年至 2013 年平均存货周转率为 9.46 次,周转速度适中。

报告期内分产品的存货周转次数如下:

单位:次

产品明细 2014-6-30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聚醚单体 16.48 31.97 26.01 28.96
减水剂 8.20 26.07 46.91 59.56
切割液 5.18 5.16 6.99 28.70
其他产品 1.72 3.70 5.39 5.99

从上述资产周转率来看,公司主要产品聚醚单体周转率较高;公司减水剂产
品周转率有所降低;切割液产品受下游光伏行业低迷的影响,周转率出现明显下
降,2014 年上半年,切割液周转率有所增长;其他产品由于产品种类较多、客
户相对分散,需要保有安全库存,故其总体的存货余额较为稳定,周转率相对较
慢。

3、报告期内非流动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固定资产 20,795.68 62.08 11,650.87 43.18 12,050.06 54.25 10,813.21 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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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在建工程 5,372.51 16.04 9,065.69 33.60 4,002.57 18.02 2,135.83 11.37

工程物资 171.46 0.51 354.41 1.31 349.12 1.57 71.02 0.38

固定资产清理 - - - - 9.73 0.04 - -

无形资产 5,404.66 16.14 5,468.56 20.27 5,539.69 24.94 5,614.81 29.90

递延所得税资产 431.14 1.29 442.93 1.64 262.62 1.18 146.43 0.78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20.67 3.94

非流动资产合计 33,496.12 100.00 26,982.47 100.00 22,213.78 100.00 18,781.30 100.00

(1)固定资产

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与公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
备、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等。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类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房屋及建筑物 8,492.28 40.84 4,349.92 37.34 4,384.09 36.38 4,259.14 39.39
机器设备 11,093.14 53.34 6,236.97 53.53 6,436.55 53.42 5,299.56 49.01
运输设备 1,050.11 5.05 899.62 7.72 1,053.15 8.74 1,025.18 9.48
其他 160.15 0.77 164.36 1.41 176.27 1.46 229.33 2.12
合 计 20,795.68 100.00 11,650.87 100.00 12,050.06 100.00 10,813.21 100.00

2011 年末、2012 年末、2013 年末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固定资产净值分别
为 10,813.21 万元、12,050.06 万元、11,650.87 万元和 20,795.68 万元,占资产总
额的比例分别为 15.82%、16.53%、12.25%和 19.31%。

2012 年公司八车间扩建等工程陆续完工,公司当年固定资产净额增加
1,236.85 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的净值分别增长了 124.95 万元和
1,136.99 万元,占当年固定资产净值增长的 102.03%。

2013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净额减少 399.19 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当期固定
资产增加额有所减少,而同期计提的折旧有所增加所致。

2014 年 6 月末,公司固定资产净额增加 9,144.80 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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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机器设备的净值分别增长了 4,142.36 万元和 4,856.17 万元,主要系盘锦年产 3
万吨环氧乙烷衍生物项目基本建成,相关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良好。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
产净额为 20,795.68 万元,综合成新率为 74.45%。公司已经建立起完整的固定资
产管理维护体系,固定资产管理和运行状况良好,不存在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
值的情形,因而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闲置、待售、融资租赁租入或经营租赁租出
的固定资产。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已不存在用于银行借款抵押的情形。

(2)在建工程

① 在建工程明细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分项目的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类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年产 10 万吨高
性能混凝土用聚 3,791.83 70.58 547.86 6.04 214.08 5.35 - -
羧酸减水剂项目
SCR 脱硝催化剂
1,282.90 23.88 - - - - - -
项目
一分厂零星工程 211.55 3.94 150.32 1.66 248.68 6.21 - -
芳烃基地零星工
66.92 1.25 14.38 0.16 43.10 1.07 - -

广东年产 3 万吨
环氧乙烷衍生物 19.31 0.36 19.31 0.21 - - - -
项目
盘锦年产 3 万吨
环氧乙烷衍生物 - - 8,333.82 91.93 3,283.96 82.05 437.65 20.49
项目
年产 3 千吨粉体
聚羧酸减水剂项 - - - - 108.36 2.71 - -

宿舍 - - - - 104.39 2.61 390.50 18.28
高效能混凝土用
- - - - - - 1,020.17 47.77
泵送剂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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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类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八车间扩建工程 - - - - - - 201.19 9.42
其他 - - - - - - 86.32 4.04
合 计 5,372.51 100.00 9,065.69 100.00 4,002.57 100.00 2,135.83 100.00

2011 年末、2012 年末、2013 年末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在建工程的余额分
别为 2,135.83 万元、4,002.57 万元、9,065.69 万元和 5,372.51 万元,占资产总额
的比例分别为 3.12%、5.49%、9.53%和 4.99%。

2012 年,盘锦年产 3 万吨环氧乙烷衍生物项目继续增加工程投资,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混凝土用聚羧酸减水剂和年产 3 千吨粉体聚羧酸减水剂项目等工程
相继开工,导致 2012 年末在建工程余额较 2011 年末增加了 1,866.74 万元。

2013 年,公司年产 3 千吨粉体聚羧酸减水剂项目、部分零星工程等项目完
工并投入使用,相关在建工程余额分别结转进入固定资产,同时盘锦年产 3 万吨
环氧乙烷衍生物项目、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混凝土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等继续增
加工程投资,广东年产 3 万吨环氧乙烷衍生物项目工程开工,导致 2013 年末在
建工程余额较 2012 年末增加了 5,063.12 万元。

2014 年上半年,盘锦年产 3 万吨环氧乙烷衍生物项目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
相关在建工程余额转出,同时公司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混凝土用聚羧酸减水剂项
目、一分厂零星工程等继续增加工程投资以及 SCR 脱氧催化剂项目开工,导致
2014 年 6 月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较 2013 年末减少了 3,693.18 万元。

② 公司报告期利息资本化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借款 累计投入 累计资产支出 加权平均借 资本化
年度 投入项目
性质 金额 加权平均数 款利率 金额
一般 盘锦年产 3 万吨环
2012 年 3,313.42 1,121.99 6.78% 76.09
借款 氧乙烷衍生物项目
一般 盘锦年产 3 万吨环
2013 年 7,713.16 5,861.42 5.52% 323.46
借款 氧乙烷衍生物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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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 借款 专门借款 专门借款的 资本化
年度 投入项目 专门借款
性质 利率 利息支出 利息收入 金额
年产 10 万吨高
2014 年 专门
性能混凝土用聚 10,000.00 6.765% 301.79 7.45 294.35
1-6 月 借款
羧酸减水剂项目

③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滞后结转固定资产的情况。

(3)工程物资

公司 2014 年 6 月 30 日,工程物资对应的在建工程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专用设备 专用材料 合计
1 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混凝土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 6.32 120.20 126.51
2 一分厂零星工程 12.09 32.85 44.95
合 计 18.41 153.05 171.46

(4)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及其明细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土地使用权 5,352.87 5,411.76 5,529.54 5,611.77
计算机软件 51.79 56.80 10.15 3.04
合 计 5,404.66 5,468.56 5,539.69 5,614.81

公司无形资产中主要以土地使用权为主,报告期内公司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变
动如下所示:

2011 年,公司购买了辽阳市宏伟区芳烃基地 68,999.2 平方米土地,支付了
2,567.00 万元土地出让价款,拟用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12 年,公司对辽阳市宏伟区芳烃基地 68,999.2 平方米土地另补充支付土
地出让价款 36.26 万元。

截至 2014 年 6 月末,公司土地使用权明细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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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属证书编号 取得成本 已摊销金额 摊余价值
1 辽市国用(2010)第(1006289)号 1,772.91 191.17 1,581.74
2 辽宏国用(2010)字第(104900035)号 111.10 19.79 91.31
3 辽宏国用(2010)字第(104900036)号 322.23 57.60 264.64
4 辽宏国用(2012)字第(102120006)号 2,705.94 189.42 2,516.53
5 盘山国用(2010)第 000867 号 968.03 69.38 898.66
合 计 5,880.21 527.35 5,352.87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除辽宏国用(2012)字第(102120006)号土地使
用权用于借款抵押外,公司其他无形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的情形。

(5)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及其明细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资产减值准备 400.50 306.43 218.84 127.33
可弥补亏损 4.55 106.12 17.27 -
安全费 18.61 22.33 17.31 8.75
安全设备折旧会计与税法差异 7.48 8.05 9.20 10.35
合 计 431.14 442.93 262.62 146.43

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是由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可弥补亏损、计提安
全费以及安全设备折旧在会计与税法上的差异等暂时性差异而构成。

(6)其他非流动资产

2014 年公司将预付款项中的预付工程款归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其他非流动资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预付时间 未结算原因
产总额的比例
辽阳文圣集团建筑
供应商 674.00 51.03 1 年以内 预付工程款
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阴市卓英干燥工
供应商 163.82 12.41 1 年以内 预付设备款
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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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其他非流动资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预付时间 未结算原因
产总额的比例
靖江市三苏机械制
供应商 107.46 8.14 1 年以内 预付设备款
造有限公司
辽阳天亿建筑安装
供应商 59.77 4.53 1 年以内 预付工程款
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金帝建筑设计
供应商 59.48 4.5 1 年以内 预付设计款
有限公司
合计 —— 1,064.53 80.61 ——- ——




(二)负债的主要构成及变动情况
1、负债总额及其变化趋势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总额呈波动上升趋势。2012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 2011
年减少 2,037.12 万元,主要系公司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应付票据减少 910.00
万元,预收款项减少 897.86 万元所致。2013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 2012 年末
增加了 16,867.38 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增加短期借款 15,000.00 万元,并新增
3,000.00 万元长期借款所致。2014 年 6 月末,公司负债总额较 2013 年末增加了
9,845.33 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新增银行贷款所致。

2、负债结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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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流动负债 57,376.78 55,128.22 41,260.84 43,600.36
非流动负债 13,480.75 6,446.40 3,446.40 3,144.00
负债合计 70,857.53 61,574.62 44,707.24 46,744.36



3、流动负债分析

单位:万元、%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51,304.18 89.42 49,000.00 88.88 34,000.00 82.40 34,000.00 77.98
应付票据 - - - - 1,590.00 3.85 2,500.00 5.73
应付账款 3,284.64 5.72 3,590.40 6.51 2,462.66 5.97 2,742.11 6.29
预收款项 967.61 1.69 1,649.91 2.99 1,845.66 4.47 2,743.52 6.29
应付职工薪酬 72.78 0.13 154.91 0.28 3.66 0.01 0.18 0.00
应交税费 504.64 0.88 -560.81 -1.02 -13.48 -0.03 -110.66 -0.25
其他应付款 1,242.94 2.17 1,293.82 2.35 1,372.34 3.33 1,725.21 3.96
流动负债合计 57,376.78 100.00 55,128.22 100.00 41,260.84 100.00 43,600.36 100.00

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主要来源是短
期银行贷款和应付供应商原料采购款。

(1)短期借款

2011 年末、2012 年末、2013 年末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流动负债中短
期借款分别为 34,000.00 万元、34,000.00 万元、49,000.00 万元和 51,304.18 万元,
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77.98%、82.40%、88.88%和 89.42%,是负债中最主要
的部分。2012 年末,公司进一步提高资金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借款规模,短期
借款规模与 2011 年末持平。2013 年末,公司根据营运需要适度扩大短期借款规
模,新增信用借款 15,000.00 万元。2014 年上半年,公司继续增加了短期借款,
其中新增信用借款 1,734.18 万元,新增质押借款 570.00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和非流动负债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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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条件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信用借款 39,734.18 38,000.00 19,000.00 20,000.00
保证借款 11,000.00 11,000.00 11,000.00 5,000.00
抵押借款 - - 4,000.00 6,000.00
质押借款 570.00 - - 3,000.00
合计 51,304.18 49,000.00 34,000.00 34,000.00

各报告期期末贷款均在正常借款合同期限内,不存在逾期贷款的情况。

(2)应付票据

2011 年末和 2012 年末,公司应付票据的余额分别为 2,500.00 万元和
1,590.00 万元。这主要是本公司利用银行授予信用额度,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以低成本的短期融资方式满足公司对于营运资金的需求。2013 年末,公司开具
的银行承兑汇票均已到期并完成兑付,应付票据的余额为 0.00 万元。

(3)应付账款

2011 年末、2012 年末、2013 年末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流动负债中应
付账款的余额分别为 2,742.11 万元、2,462.66 万元、3,590.40 万元和 3,284.64 万
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29%、5.97%、6.51%和 5.72%。2012 年末应
付账款余额较 2011 年末减少了 279.45 万元,降幅为 10.19%,主要原因系切割液
原材料二甘醇的价格和数量均出现明显下降,减水剂原材料丙烯酸的价格也有明
显下降,原材料采购支出和应付账款期末余额相应减少。2013 年末,应付账款
余额较 2012 年末增加了 1,127.74 万元,增幅为 45.79%,主要系年末采购聚醚单
体原材料甲基烯基醇和实施土建工程产生的应付款项。2014 年 6 月末,公司应
付账款余额有所下降。

应付账款的账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账龄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1 年以内 3,136.38 95.49 3,482.75 97.00 2,437.18 98.97 2,723.15 99.31
1至2年 119.83 3.65 88.10 2.45 11.92 0.48 14.25 0.52
2至3年 11.84 0.36 6.17 0.17 8.86 0.36 3.34 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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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账龄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3 年以上 16.59 0.50 13.38 0.37 4.70 0.19 1.37 0.05
合 计 3,284.64 100.00 3,590.40 100.00 2,462.66 100.00 2,742.11 100.00

从应付账款的账龄表分析来看,公司大部分应付账款账龄在一年以内,没有
大额长账龄的应付款项。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内容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占应付账款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应付账款 采购内容
余额的比重
1 江山市恒弘化工有限公司 628.03 19.12 甲基烯基醇
2 沈阳天北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617.65 18.80 设备安装费
3 辽宁弘历燃化有限公司 277.36 8.44 二甘醇、辛醇、液碱
4 盘锦建业安装工程总公司 253.52 7.72 土建工程款
5 淄博洁林塑料制管有限公司 149.23 4.54 包装物
合 计 1,925.79 58.63 -

报告期内应付账款的余额中,无应付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单位的情况。

(4)预收款项

2011 年末、2012 年末、2013 年末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流动负债中预
收款项的余额分别为 2,743.52 万元、1,845.66 万元、1,649.91 万元和 967.61 万元,
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29%、4.47%、2.99%和 1.69%。

根据公司的信用政策,对于新开发的中小客户,以及信用评级未达到一定标
准的客户,通常采用先款后货方式结算,以控制相关的收款风险。部分老客户根
据市场及自身经营需要,亦采用先款后货方式结算。报告期内,预收款项占公司
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41%、1.66%、1.64%和 1.65%,较为稳定。

预收款项的账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账龄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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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1 年以内 798.03 82.48 1,428.68 86.59 1,768.66 95.83 2,723.34 99.26
1至2年 136.05 14.06 167.41 10.15 57.07 3.09 20.18 0.74
2至3年 10.75 1.11 35.75 2.17 19.93 1.08 - -
3 年以上 22.78 2.35 18.07 1.09 - - - -
合计 967.61 100.00 1,649.91 100.00 1,845.66 100.00 2,743.52 100.00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预收账款前五名客户、销售产品内容及金额如
下:

单位:万元、%

占预收账款
序号 客户名称 预收账款 销售产品
余额的比重
1 大连华建科技有限公司 115.63 11.95 浓缩液
2 河北久强建材有限公司 103.20 10.67 浓缩液、聚醚单体
3 甘肃隆泰建材有限公司 92.00 9.51 浓缩液
4 辽阳双业经贸有限公司 43.29 4.47 其他
5 四川齐汇科技有限公司 33.87 3.50 聚醚单体
期末前 5 名合计 387.99 40.10 -

报告期内预收款项的余额中,无预收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单位的情况。

(5)应付职工薪酬

2011 年末、2012 年末、2013 年末和 2014 年 6 月末,公司流动负债中应付
职工薪酬的余额分别为 0.18 万元、3.66 万元、154.91 万元和 72.78 万元,占流动
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00%、0.01%、0.28%和 0.13%,主要系应付工资、薪金
余额。

(6)应交税费

2011 年末、2012 年末、2013 年末和 2014 年 6 月末,公司流动负债中应交
税费的余额分别为-110.66 万元、-13.48 万元、-560.81 万元和 504.64 万元,占流
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25%、-0.03%、-1.02%和 0.88%。2011 年至 2013 年
末,增值税余额负值较大是应缴税费余额为负数的主要原因,主要系当期购进原
材料和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较大所致。2014 年 6 月末,应交税费由负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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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要原因系公司固定资产和原材料采购额有所减少,公司销售稳步增长,导
致增值税销项税额明显上升所致。2014 年 2 月起,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和价格
调节基金缓征,故 2014 年 6 月末相应科目无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应交税费余额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明细项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增值税 124.89 -867.24 -335.71 -448.95
企业所得税 263.70 193.94 91.09 88.36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 - 24.04 109.66 113.75
价格调节基金 - 79.67 109.66 113.75
其他 116.04 8.78 11.82 22.43
应交税费合计 504.64 -560.81 -13.48 -110.66

(7)其他应付款

2011 年末、2012 年末、2013 年末和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流动负债中其
他应付款的余额分别为 1,725.21 万元、1,372.34 万元、1,293.82 万元和 1,242.94
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96%、3.33%、2.35%和 2.17%,报告期内
均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主要为尚未结算的运输费用,按照性质分类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运费 973.49 1,083.72 1,248.44 1,624.46
其他 269.45 210.10 123.90 100.75
合 计 1,242.94 1,293.82 1,372.34 1,725.21

公司其他应付款的账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账龄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1 年以内 1,083.68 87.19 1,213.03 93.76 1,312.54 95.64 1,701.48 9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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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账龄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1至2年 78.60 6.32 20.99 1.62 41.32 3.01 16.97 0.98
2至3年 20.99 1.69 41.32 3.19 11.97 0.87 6.76 0.39
3 年以上 59.67 4.8 18.48 1.43 6.51 0.48 - -
合 计 1,242.94 100.00 1,293.82 100.00 1,372.34 100.00 1,725.21 100.00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付款中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其他应付款性质或内容
1 辽阳市伟业物流有限公司 235.73 应付运输费、风险金
2 辽阳市嘉晟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169.87 应付运输费、风险金
3 辽阳市旺达汽车运输队 164.65 应付运输费、风险金
4 辽阳市嘉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133.62 应付运输费、风险金
5 辽阳第地嘉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121.71 应付运输费、风险金
合 计 825.59


报告期内其他应付款的余额中,无应付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情况。
4、非流动负债分析

单位:万元、%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余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长期借款 10,000.00 74.18 3,000.00 46.54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3,480.75 25.82 3,446.40 53.46 3,446.40 100.00 3,144.00 1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3,480.75 100.00 6,446.40 100.00 3,446.40 100.00 3,144.00 100.00

(1)长期借款

2013 年,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适度调整债务期限结构,新增长期借款 3,000
万元。该笔长期借款采用保证和抵押方式,借款年利率为 6.765%,借款期限自
2013 年 12 月 23 日到 2016 年 10 月 7 日止。2014 年上半年,公司继续根据经营
发展需要适度调整债务期限结构,新增长期借款 7,000 万元,采用保证和抵押方
式,借款年利率为 6.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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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非流动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主要是公司收到的和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由于这些补助和
公司未来的建设项目以及科研补助相关,在项目建成和科研项目完成前,相关收
益被置于其他非流动负债进行列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按应收金额确认的
政府补助,发行人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划分标准恰当,政府补助
相关递延收益分配期限确定方式合理。

其他非流动负债相关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明细项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混凝土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注 1) 1,092.00 1,092.00 1,092.00 1,092.00

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混凝土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注 2) 1,739.00 1,739.00 1,739.00 1,739.00

年产 3 万吨环氧乙烷衍生物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注 3) 297.35 313.00 313.00 313.00

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混凝土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注 4) 302.40 302.40 302.40 -

环氧乙烷衍生物合成工艺科技产业化(注 5) 50.00

合计 3,480.75 3,446.40 3,446.40 3,144.00

注 1: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11 年 1 月 4 日下发《关于下达国家安排我市东北
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 2010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辽市发改发[2011]1 号),
给予公司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混凝土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 1,092.00 万元。
公司于 2011 年 3 月收到上述拨款 546.00 万元,并于 2011 年 6 月收到剩余拨款 546.00 万元。

注 2:辽阳市宏伟区发展和改革局于 2011 年 2 月 11 日下发《关于下达辽阳芳烃及化纤
原料基地项目扶持基金计划的通知》(辽宏发改发[2011]4 号),批准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混凝
土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扶持基金。公司于 2011 年 6 月收到一期拨付款 1,000.00 万元,并于
2011 年 10 月收到二期拨付款 739.00 万元。

注 3:盘山县财政局于 2011 年 4 月 8 日下发《关于下达专项资金支出指标的通知》(盘
县财指企[2011]552 号),给予盘锦科隆年产 3 万吨环氧乙烷衍生物项目财政支持。盘锦科隆
已于 2011 年 4 月收到拨付的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313.00 万元。2014 年项目完工按设备使用年
限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15.65 万元。

注 4:辽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辽阳市财政局下发《关于下达 2010 年辽阳市沈阳经
济区城际连接带新城新市镇主导产业园区产业项目贴息计划的通知》(辽市发改发[2011]104
号)文件,辽阳市宏伟区财政局向公司拨付项目财政贴息 302.4 万元。公司已于 2012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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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收到。

注 5:根据盘财指企[2013]2366 号文件,盘锦市财政局拨付本公司子公司盘锦科隆精细
化工有限公司科技专项资金 50 万元,2014 年 5 月本公司子公司盘锦科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收到拨款。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政府补助符合法律法
规。

(三)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1、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财务指标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期末流动比率(倍) 1.29 1.24 1.23 1.14
期末速动比率(倍) 1.09 1.03 1.00 0.90
期末资产负债率 65.80% 64.73% 61.34% 68.3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6,798.99 10,366.48 12,056.52 11,546.55
利息保障倍数(倍) 3.01 3.44 3.63 3.99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持续上升,分别由 2011 年的 1.14 和 0.90
上升至 2013 年的 1.24 和 1.03,且流动资产主要构成为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一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流动性较高,报告期内短期偿债能力不断增强。2014 年 6
月末,公司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略有提升。

2011 年末、2012 年末、2013 年末和 2014 年 6 月末,公司实现的息税折旧
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11,546.55 万元、12,056.52 万元、10,366.48 万元和 6,798.99 万
元,高于所需要偿还的借款利息,利息保障倍数保持较高水平。公司的利息保障
倍数水平表明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能够较好地支撑公司筹措资金,满足经
营规模不断扩张的需要。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 至 6 月公司利息支出为 2,573.62 万
元、2,913.49 万元、2,545.25 万元和 1,883.31 万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由于借款规模的增加,2014 年预计借款利息支出约为 3,500 万元,将出现较大幅
度的上涨。

从偿债能力财务指标分析来看,发行人报告期内偿债能力不断增强,因不能
偿还到期债务而发生财务风险的可能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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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为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中其他上市公司 2013 年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资产负债率和利息保障倍数指标的比较:


上市公司 奥克股份 建研集团 德美化工 浙江龙盛 万华化学 行业
本公司
平均
股票代码 300082 002398 002054 600352 600309
流动比率 3.25 2.79 3.76 1.62 0.78 2.44 1.24
速动比率 2.99 2.68 3.16 0.97 0.57 2.07 1.03
资产负债率 22.49 28.49 23.76 47.60 62.17 36.90 64.73
利息保障倍数 4.02 184.22 10.75 9.50 15.57 44.81 3.44

注:除本公司数据外,上述其他数据均根据上市公司年报计算。

从上表可见,公司2013年末偿债能力指标和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较,均处于
较低的水平,这主要是由于上市公司均已经完成了募集资金的融资,使得其偿债
能力大幅提高。

2、影响公司偿债能力的其他因素分析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重大担保、诉
讼、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其他重要事项。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财务指标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 4.25 8.02 9.30 11.0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18 5.23 8.08 10.62



1、存货周转率

2011 年度至 2013 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平均为 9.46 次3,存货周转情况较
好。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存货规模稳步增加。

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3 年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 奥克股份 建研集团 德美化工 浙江龙盛 万华化学 行业 本公司




3
公司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平均值按照 2011、2012、2013 年报数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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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300082 002398 002054 600352 600309 平均

存货周转率 10.75 20.45 4.93 2.20 6.38 12.61 8.02

注:除本公司数据外,上述其他数据均来自Wind资讯

可见,公司存货周转率处于同行业的居中水平。
2、应收账款周转率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客户的信用管理和应收账款的回款质量,2011 年度至
2013 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为 7.98 次4,保持了较高的周转速度,公司应收
账款管理相对良好。

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3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 奥克股份 建研集团 德美化工 浙江龙盛 万华化学 行业
本公司
股票代码 300082 002398 002054 600352 600309 平均

应收账款
5.47 2.14 4.04 7.36 20.13 7.90 5.23
周转率

注:除本公司数据外,上述其他数据均来自Wind资讯

可见,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处于同行业的居中水平。

(五)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所有者权益明细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所有者权益
余额 变动率 余额 变动率 余额 变动率 余额

股本 5,100.00 - 5,100.00 - 5,100.00 - 5,100.00
资本公积 4,265.51 - 4,265.51 - 4,265.51 - 4,265.51
盈余公积 2,395.94 - 2,395.94 27.60 1,877.75 52.05 1,234.98
专项储备 281.17 28.46 218.88 89.63 115.43 97.88 58.33
未分配利润 24,729.92 14.79 21,543.96 28.29 16,792.57 53.39 10,947.66
归属于母公司所
36,772.54 9.69 33,524.29 19.09 28,151.25 30.29 21,606.48
有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51.99 87.89 27.67 -7.20 29.81 - -


4 公司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按照 2011、2012、2013 年报数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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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所有者权益
余额 变动率 余额 变动率 余额 变动率 余额

股东权益合计 36,824.53 9.75 33,551.95 19.06 28,181.06 30.43 21,606.48

1、专项储备

本公司主要从事以环氧乙烷为主要原材料的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加工业务,
根据 2009 年 11 月 30 日辽阳市安全生产和煤炭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辽辽安经(乙)字[2009]100116),本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
企业(即在部分生产环节使用危险化学品-环氧乙烷),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
产企业,所以,本公司不适用《辽宁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中关于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费用计提标准。但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安全
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本公司
制定了每年按主营业务收入的 0.15%的比例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政策。当公
司实际发生安全生产费用时,直接从专项储备中支出,超支部分的安全生产费直
接计入当期损益,专项储备的留存余额代表尚可使用的安全生产费余额。

2、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利润不断增加导致。

(六)财务性投资情况

截至 2014 年 6 月末,公司不存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
产、借与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七)管理层对财务状况的评价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初步建立起适合企业发展的资产结构;科学审慎地进
行投资决策,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了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报告期内,公
司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良好,会计政策稳健,主要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
理,公司未来因为突发资产减值导致财务风险的概率较低。


十二、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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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1,300.12 102,627.24 126,010.60 119,423.6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56.50 1,351.17 1,238.71 4,322.9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2,119.00 101,466.68 101,427.18 112,424.7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536.92 2,669.66 2,785.74 2,229.77
支付的各项税费 1,820.84 4,718.87 5,240.32 4,546.1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340.71 6,422.49 6,977.15 6,848.80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39.16 -11,299.29 10,818.93 -2,302.89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59.85 -5,905.60 -4,907.43 -6,534.17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51.52 15,131.29 -2,959.58 13,426.38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830.82 -2,073.60 2,951.92 4,589.32
每股经营性净现金流量(元/股) 0.69 -2.22 2.12 -0.45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总体分析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与净利润情况比
较示意图如下:

单位:万元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 至 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分别为-2,302.89 万元、10,818.93 万元、-11,299.29 万元和 3,539.16 万元。

2012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且较 2011 年度大幅增加,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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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原因为:(1)公司进一步提高了资金管理水平,预付账款大幅减少;(2)公司
2012 年公司利润持续增长,而应收款项年末规模仅略有增长。

2013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原因一是因为公司重要
供应商辽阳石化全面停产检修,较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司日常经营的节奏;二是
2013 年资金市场流动性趋紧,市场竞争加剧,加上光伏行业处于底部进入恢复
期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客户回款速度有所减缓;聚羧酸减水剂大客户销售收入增
加较快,其信用期限相对较长;上述多重原因造成公司应收账款规模明显增加;
三是因为采购环氧乙烷等原材料预付账款增加。

如果考虑到应收票据的因素,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 至 6
月,调整后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321.73 万元、11,875.08 万
元、-7,345.72 万元和 3,263.43 万元。

2011 年至 2014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同期净利润
的比例分别为-35.81%、166.77%、-214.51%和 111.11%。相应调整后的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29.42%、183.05%、-139.46%
和 102.45%。

项目 公式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a 3,539.16 -11,299.29 10,818.93 -2,302.89
应收票据的余额变动 b -275.72 3,953.57 1,056.15 10,624.62
经调整的现金流量净额 c=a+b 3,263.43 -7,345.72 11,875.08 8,321.73
净利润 d 3,185.29 5,267.43 6,487.49 6,430.14
经调整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 e=c/d 102.45% -139.46% 183.05% 129.42%




报告期同行业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累计

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299.29 10,818.93 -2,302.89 -2,783.25

净利润 5,267.43 6,487.49 6,430.14 18,185.06

化 差额(净利润-流量净额) -16,566.72 4,331.44 -8,733.03 -20,96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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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累计

奥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204.69 16,044.72 -34,495.36 -7,245.95

净利润 8,286.58 9,749.46 17,214.50 35,250.53

份 差额(净利润-流量净额) 2,918.11 6,295.27 -51,709.86 -42,496.48

建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63.64 3,144.87 2,710.08 13,618.58

净利润 23,950.12 20,262.44 14,143.86 58,356.42

团 差额(净利润-流量净额) -16,186.49 -17,117.58 -11,433.78 -44,737.84

注:上述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


可见,报告期内,本行业相关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均
存在一定差异。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营业收入的比重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营业收入的比重关系如下
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1,300.12 102,627.24 126,010.60 119,423.61
含税营业收入(营业收入乘以 1.17) 68,466.30 117,268.09 129,591.27 133,000.38
比重 89.53% 87.52% 97.24% 89.79%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均在当年含税年营业收入总额
的 90%左右,反映出公司在整个报告期间销售政策稳健,回款情况良好。

3、收到和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收到的和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暂收款和收回暂付款 803.42 881.11 823.12 936.36
收到的项目基金 - - 302.40 3,144.00
收到的政府补助 238.09 444.27 55.00 1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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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罚款等其他营业外收入 6.15 0.50 0.66 0.99
利息收入 8.84 25.29 57.53 64.58

小计 1,056.50 1,351.17 1,238.71 4,322.93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运费 1,745.77 3,229.94 3,443.28 2,691.85
差旅费及交通费 91.39 210.09 198.72 195.24
业务招待费 88.92 158.49 173.23 175.82
技术开发费 379.92 755.64 1,420.35 1,629.70
暂付款和付出暂收款 1,034.72 2,068.33 1,741.57 2,156.19
小计 3,340.71 6,422.49 6,977.15 6,848.80

2011 年度,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大幅增长,主要是由于
公司收到了政府关于 10 万吨高性能混凝土聚羧酸减水剂项目和 3 万吨环氧乙烷
衍生物项目的补贴款 3,144.00 万元,详细的分析请参见本节“(二)负债的主要
构成及变动情况”中关于“其他非流动负债”部分的分析。

2012 年,公司收的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由收到的暂收款和收
回暂付款和收到的项目基金所构成。收到的项目基金为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混凝
土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的补贴款 302.40 万元,详细的分析请参见本节“(二)负
债的主要构成及变动情况”中关于“其他非流动负债”部分的分析。

2013 年和 2014 年 1 至 6 月,公司收的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由
收到的暂收款和收回暂付款和收到的政府补助所构成。详细的分析请参加本节
“(六)经营成果变动”分析中关于“(5)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部分的分
析。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是公司生产过程中所
支付的运费和研发费用。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 1-6 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分别为-6,534.17 万元、-4,907.43 万元、-5,905.60 万元和-6,859.85 万元。报
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均为负数,其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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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3.26 9.61 2.39 -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6 9.61 2.39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6,863.12 5,915.21 4,909.82 6,534.17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863.12 5,915.21 4,909.82 6,534.1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59.85 -5,905.60 -4,907.43 -6,534.17

其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主要用于进一步拓
展产能以满足市场对环氧乙烷衍生产品的需求,公司通过购买土地、建造新厂区
和新车间来弥补生产能力上的不足,公司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与公司业务发
展相适应。

(三)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是公司的银行借款,筹资活动现金流
出主要是偿还银行借款及利息,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5.00 - 3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9,395.07 58,000.00 34,000.00 40,6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420.07 58,000.00 34,030.00 40,6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0,090.89 40,000.00 34,000.00 24,6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177.66 2,868.71 2,989.58 2,573.6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268.56 42,868.71 36,989.58 27,173.6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51.52 15,131.29 -2,959.58 13,426.38

公司自成立至今,一直处于发展阶段,需要不断获得外部融资。2011 年随
着公司销售的进一步扩大,公司主要依靠短期借款进行负债融资,借款净增
16,000 万元。2012 年,公司短期借款规模与 2011 年持平,为 34,000 万元。2013
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适当增加短期借款,并于年末新增了 3,000 万元长
期借款,借款规模净增 18,000 万元。2014 年 1 至 6 月,公司继续新增短期借款
并增加长期借款 7,000 万元,借款规模净增 9,304.1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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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层对现金流量情况的评价

公司管理层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情况保持较为良好的发展态势,经营活
动现金流稳定,不仅能够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和偿还债务等对现金的需求,还能满
足一定规模的研发活动和业务扩张活动。

从公司的长远战略角度出发,仅依靠自身的原始积累及短期银行融资,公司
难以在短期内实现快速发展,大额长期资金的缺口将逐步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瓶
颈,亟需从资本市场获得资金支持,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


十三、与可比上市公司 2013 年财务指标比较分析

项目 奥克股份 建研集团 德美化工 浙江龙盛 万华化学
本公司
股票代码 300082 002398 002054 600352

总资产(万元) 393,461.72 233,235.15 225,600.84 1,897,463.99 3,114,367.88 95,126.58

净资产(万元) 304,964.84 166,795.49 171,987.49 994,231.07 1,178,095.55 33,551.95

资产负债率(%) 22.49 28.49 23.76 47.6 62.17 64.73

流动比率 3.25 2.79 3.76 1.62 0.78 1.24

速动比率 2.99 2.68 3.16 0.97 0.57 1.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7,464.57 21,377.50 11,340.29 115,366.35 278,262.12 4,898.04
净利润(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0.33 0.29 0.42 0.59 1.79 -2.22
现金流量净额(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0.22 0.81 0.35 0.78 1.29 0.96
每股收益(元)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47 2.14 4.04 7.36 20.13 5.23

存货周转率(次) 10.75 20.45 4.93 2.2 6.38 8.02

资产周转率(次) 0.66 0.82 0.54 0.78 0.75 1.1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2.85 14.89 7.71 16.19 32.62 17.12
率(%)
毛利率(%) 10.98 31.91 38.65 29.94 32.88 16.91


注:除本公司数据外,上述对比公司数据均来自 Wind 资讯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3 年财务指标相比:由于未完成公开上市募集资金,
本公司资产类的财务指标,例如总资产、净资产、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财务指
标都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而从资产利用率的指标分析,由于公司整体资产运营
良好,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资产周转率均处于行业较高水平。从
盈利能力指标来看,公司以及和公司业务相近的奥克股份的毛利率水平均略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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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中的其他上市公司,但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处于行业较高水平。


十四、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一)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2014 年 7 月以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较为稳定,整体盈利情况良好,收入
和利润处于正常生产水平,同期相比不存在下滑的情况。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主
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生产情况、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主要供应商和客户的构
成、税收政策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预计于 2014 年下半年度完成本次发行工作,如果在此过程中发生的需
要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支出较大,则公司净利润存在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的风
险。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周期性变化

公司所生产销售的环氧乙烷衍生产品主要应用于混凝土和太阳能光伏行业。
就混凝土行业而言,依据公司多年的行业发展经验,目前混凝土行业对于公司聚
羧酸减水剂系列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该行业正处于发展阶段,但市场竞争开始
加剧。

目前太阳能光伏行业仍处于低谷,同时呈现出缓慢复苏的迹象。


十五、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
(一)财务状况未来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迅速扩张,净资产大幅增长,财务状况良好。资产
中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固定资产增幅较大。从各项财务指标来看,
报告期内资产结构、负债结构基本稳定,长短期偿债能力均较强。本次公开发行
后,将进一步增加公司的资产规模,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资产负债率将大幅
下降,流动资产比例将大幅上升,长短期偿债能力将进一步提高。随着募集资金
的逐步投入,公司的资产规模将扩大,尤其是生产研发能力都将显著提升,非流
动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将会有所上升,资产结构将会趋于合理,公司自主创
新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优势更加突出,从而使公司保持良性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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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二)未来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因素及其未来趋势

1、行业成长空间广阔
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链应用广泛,目前公司主要专注于聚羧酸减水
剂和晶硅切割液这两个细分子行业。聚羧酸减水剂主要应用于混凝土行业,随着
“禁止现拌,支持预拌”的政策不断推广趋严,国内商品混凝土市场进入快速发
展期,商品化率由 2006 年的 21%增加到 2013 年的 42%左右,这给减水剂行业
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会。目前国家政策已经通过要求客运专线强制使用聚羧酸系
减水剂等产品来大力推广聚羧酸减水剂,未来其应用趋势将从重大工程重点部位
向一般重大工程、普通工程、民用建筑拓展。晶硅切割液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
近期一系列突发事件引发人们对核电、水电等能源的重新认识,合理的电源结构
将成为各国政府必须重视和重新思考的问题,光伏、风电等绿色环保新能源将迎
来新的发展机遇。

2、公司市场地位领先
目前本行业中企业众多,但大多为地方性小公司;而本公司属于少数几家规
模较大的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的发展,本公司已形成了行业经验优势、服务技术
优势、客户渠道优势、人才优势等竞争优势。随着第三代聚羧酸减水剂的不断发
展、光伏行业的不断增长,对于精细化工行业的专业性、连续性、稳定性、高技
术性等方面的要求将越来越高,这为行业中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少数几家高技术水
准、高服务质量、较大规模的企业提供了更好的发展机遇。

3、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是业绩持续成长的保证
公司依靠自身的研发实力有效地将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公司核心管
理、技术团队的专业性、稳定性有效地保证了经营战略、计划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从而有助于公司未来业绩的稳定成长。公司还使用信息化管理运营手段,为业绩
成长和自主创新营造了高效的环境。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请参阅本招股意向书
“第六节、业务和技术 之 四、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部分。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业化为公司业绩成长提供支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规模和产能将扩大,公司的生产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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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设备将得到进一步更新,项目建设将采用国内最为先进的设备,产品产量和质
量将获得更好保障,公司的技术水平在行业内将保持领先地位,使公司的生产规
模成为公司市场占有率不断扩大的坚实基础,进一步提升自身的行业地位和竞争
能力,从而获得更大的成长空间。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将能更好地满足市场对公司产品持
续快速增长的需求,进一步发挥公司的品牌影响力,为公司业绩持续加速增长提
供支撑。


十六、未来可预计的重大资本性支出及资金需求量
公司脱硝催化剂生产线项目已完成实验室小试阶段,该项目预计总投资
2,000 万元,旨在研发出经济高效的 SCR 脱硝催化剂,提高金属活性脱硝效率,
以有效控制氮氧化物排放,减缓大气污染。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以及上述项目有关投资
外,发行人无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请参见
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部分。


十七、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的实际股利分配情况以及发行后的股
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人近三年一期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 2011 年度、2012 年度及 2013 年度均未进行股利分配。公司报告期内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将盈利全部用于公司的滚动发展,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购
买土地设备,优化财务结构等。

(二)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201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
(草案)》中关于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2014 年 1 月 8 日,公
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一步修订了《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
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规定上市后公司的
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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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
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
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方式可以为现金或股票,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
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
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盈利年度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
和重大投资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状况
可以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
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
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者当年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为负数时,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
外部监事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董
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须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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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
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外部监
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书面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
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独立董事以及外部监事对利润分配政策的
制订或修改发表的意见,应当作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议案的附件提交
股东大会。公司公开发行上市后若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应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
经营时,公司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
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
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或股
利分配。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3)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综
合考虑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兼顾股东的即期
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
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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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利分配方案。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
利润分配预案或现金分红的利润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时,公司董
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2、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
案)》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
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发行人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6)
的议案》(与《公司章程(草案)》一并生效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
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
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
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
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每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3)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至少每五年重新审阅一
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
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
报计划。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以下原则:在公司当年经审计
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过半
数表决通过。若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改或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
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调整应经
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4)2012-2016 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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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如
果在 2012-2016 年,公司净利润保持增长,则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金额的增长幅度
应至少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增长幅度保持一致。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
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权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公司在每个会计年
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
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3、公司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留存未分配
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
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
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中介机构关于利润分配事宜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注
重给予全体股东稳定投资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公司章
程(草案)》已对利润分配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招股意向书已对利润分配事项
作了详细披露,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股利分配
决策机制健全、有效,有利于保护公众股东的权益。


十八、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本公司 2011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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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及使用计划

经 2011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 2014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
目。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投资 拟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备案情况 环评情况
号 总额 资金投资额

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混凝土 辽市发改(备) 辽环函
1 21,310 13,079
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 [2010]0004 号 [2011]95 号

盘锦年产 3 万吨环氧乙烷 盘山县发备 辽环函
2 12,900 11,900
衍生物项目 [2010]63 号 [2011]96 号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全部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10 万吨减水剂项目的
实施主体为本公司,3 万吨环氧乙烷衍生物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盘锦科隆。

截至 2014 年 6 月末,公司已投资 17,452.96 万元用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
目。其中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混凝土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已投资 6,624.28 万元;
盘锦年产 3 万吨环氧乙烷衍生物项目已投资 10,828.68 万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安排

本公司已经建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会负
责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专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监会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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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际募集资金差异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时间将按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和项目的
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针对产品需求持续增长的市场形势,为争取项目早日建成投产,2011 年 7
月 29 日公司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 2014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发行人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如果本次募集资金相对于项目所需资金存在
不足,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或者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弥补不足部分。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等方式先行投入,并在
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四)募投项目产品在生产技术、流程、设备上的通用性

生产聚醚单体、太阳能晶硅切割液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环氧乙烷,以环氧乙
烷为基础,经过聚合、精制等工艺,再根据不同工艺复配成相应产品,两类产品
作为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产品,在生产技术、工艺流程、设备等方面体现出
明显的通用性的特点。

因此,尽管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不同的行业,各自配套的目标客户、
产品等不同,但是,公司可以在环氧乙烷的基础上通过调整辅料、催化剂制造出
不同的产品,在较短时间内根据市场行情来调整产品结构、类型,提高本公司在
生产经营上的灵活性,降低公司的市场风险。

(五)募投项目规模设置与现有业务的联系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环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
售,主要产品为聚醚单体、聚羧酸减水剂及太阳能晶硅切割液。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投资规模分布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基本匹配。募集资金项目建成达
产后,公司在聚羧酸减水剂和聚醚单体业务的行业地位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司
的主营业务将更加均衡的发展,结构更加合理。

二、募投项目

本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聚醚单体、聚羧酸减水剂和太阳能晶硅切割液均为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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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乙烷精细化工新材料产品,其中,聚醚单体主要应用于聚羧酸减水剂行业,而
由此延伸至下游的聚羧酸减水剂作为主要助剂应用于目前世界用量最大的材料
之一——混凝土,即建材行业;太阳能晶硅切割液作为必需的辅助加工材料之一
应用于太阳能光伏行业。

(一)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混凝土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

公司拟在位于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芳烃基地的自有土地上建设 10 万吨
减水剂项目。聚羧酸减水剂是一种新型的节能环保的建材助剂,被誉为“绿色建
材助剂”,同时也被称为混凝土的“芯片”,符合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目
前,我国大力推广聚羧酸减水剂,该助剂已经逐渐受到各方面的认同,在大型基
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等领域发挥着广泛、重要的作用。

1、聚羧酸减水剂市场情况及扩大产能的必要性

(1)聚羧酸减水剂浓缩液需求迅速上升

混凝土减水剂是现代混凝土工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助剂,混凝土减水剂的发
展推动着混凝土技术的不断发展。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是建材行业内近年来发
展最快、应用最广、市场前景最好的产品之一。

与国外聚羧酸减水剂行业相比,我国目前仍以萘系减水剂为主,聚羧酸减水
剂的使用处于起步、逐步积累使用经验的阶段。萘系减水剂中含有过多的甲醛,
不符合减水剂“绿色化”的要求,在有些国家已经开始被限制使用。日本已完成
了聚羧酸减水剂取代萘系减水剂的过渡,目前聚羧酸减水剂是其减水剂市场中的
主流产品,日本的发展经验体现了聚羧酸减水剂对萘系减水剂强势替代的趋势。
尽管目前萘系减水剂仍在我国市场上占据主要地位,但是聚羧酸减水剂优异的性
能已经决定了在其未来将实现对萘系的全面替代。

2006 年起,我国高速铁路建设全部要求采用聚羧酸减水剂,同时,道桥、
市政、核电、水利、能源、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中也广泛推广使用聚羧酸减水剂。
随着技术的不断成熟,聚羧酸减水剂在商品混凝土领域也开始逐步得到应用。近
几年,聚羧酸减水剂行业呈现快速发展,聚羧酸减水剂产量从 2005 年的 5 万吨,
增长到 2013 年的 360 万吨。

广泛分布于全国各地的中小复配企业在聚羧酸泵送剂市场中占据了重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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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对浓缩液有旺盛的需求。但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目前具有较强的聚羧
酸减水剂浓缩液合成能力的减水剂企业大多将自产浓缩液复配成泵送剂后再出
售,而不直接出售浓缩液。上述行业现状使得市场上的聚羧酸减水剂浓缩液处于
快速增长的状态。

(2)公司产能扩张的必要性

随着聚羧酸减水剂浓缩液需求不断快速上升,公司现有生产能力(包括粉体
减水剂的生产能力),已经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随着国内市场固定资产投
资规模持续扩大,国外市场的不断开拓,减水剂市场更新换代的提速,市场需求
旺盛和公司产能准备不足的矛盾日益突显,设备、场地的有限性制约了公司的发
展,如果不能及时提高生产能力,本公司的市场份额和市场开拓将受到较大影响,
公司亟需通过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混凝土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扩大产能。

2、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竞争优势

(1)市场地位优势

目前,公司是国内最大的集原料、产成品和应用服务垂直产业链一体化的生
态低碳混凝土减水剂产品供应商之一。2011 年至 2013 年度,随着减水剂市场的
快速发展,公司聚羧酸减水剂浓缩液销量从 49,033.01 吨增长到 51,680.27 吨,占
据了聚羧酸减水剂浓缩液市场的重要地位。

公司内部设有副总经理直管的研究所及技术部,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
技术支持能力,在聚羧酸减水剂浓缩液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科研和实践经验。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的聚羧酸减水剂浓缩液是本公司优势产品,占据市场重要
份额。

(2)聚羧酸减水剂浓缩液细分市场竞争程度相对不高

聚羧酸减水剂浓缩液为非标准化产品,技术、工艺等进入壁垒较高,只有包
括本公司在内的 10 余家企业掌握了系统、成熟的聚羧酸减水剂浓缩液合成技术。
目前,为获取更高的利润,国内拥有聚羧酸减水剂浓缩液合成技术的企业大部分
将其生产的浓缩液继续用于复配生产泵送剂而不是将浓缩液作为产品对外销售,
只有包括公司在内的少部分企业专门供应聚羧酸减水剂浓缩液。聚羧酸减水剂浓
缩液相对不高的市场竞争有利于公司继续抢占市场,扩大产品的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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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拥有显著的产业链优势

目前,在聚羧酸减水剂领域,公司是最早、规模最大的集聚醚单体生产、减
水剂浓缩液合成、聚羧酸泵送剂复配、最终产品应用完整垂直产业链条为一体的
减水剂生产企业。这一优势使公司生产的聚羧酸减水剂浓缩液在成本低于行业平
均水平的同时具有出众的性能,竞争力较强。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 21,31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 19,510 万元,铺底流动资
金为 1,800 万元。基本投资构成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比(%)
1 建筑工程 4,396.20 20.63
2 设备(包含安装工程) 10,333.50 48.49
3 其他费用 2,180.30 10.23
4 土地购置费用 2,600.00 12.20
5 铺底流动资金 1,800.00 8.45
合计 21,310.00 100.00

该项目可获得政府补助共计 2,831 万元。其中根据辽市发改发[2011]1 号文,
辽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拨付本公司该项目国债资金 1,092 万元,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已全部到账。根据辽阳市宏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辽阳芳烃及化
纤原料基地项目扶持基金计划的通知》(辽宏发改发[2011]4 号)文件规定的有关
精神,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已收到全部 1,739 万元。

除政府补助外,其余共计 18,479 万元计划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本项目已于 2013 年 8 月启动基建,已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上述政府补助
和银行借款,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置换前期投资,以及后续建筑工程、机器设备和
流动资金等投入。

4、产品质量标准

本项目生产的聚羧酸减水剂浓缩液将执行国家、企业质量标准,主要包括《聚
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223-2007)、《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等相
关文件。公司质量安全环保监察部门负责对原料、产成品进行质量检验、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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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5、产品技术情况

本项目拟采用的生产技术及技术工艺均为成熟技术,主要工艺流程为聚醚单
体合成,复配中和生成减水剂。与企业现有主营业务生产技术相同。

6、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乙氧基化、丙氧基化装置、混合复配装置中的设备及
其他辅助设备,具体包括:




价格(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一、聚醚合成车间
1 EO/PO 计量罐 V=20m3 不锈钢 台 2 35
2 EO/PO 计量罐 V=10m3 不锈钢 台 1 20
3 PO 储罐 V=50m3 不锈钢 台 1 60
4 中间储罐 V=20m3 不锈钢 台 1 20
5 切片卧罐 V=30m3 不锈钢 台 2 40
6 聚醚合成釜 V=20m3 不锈钢 台 2 125 250
7 聚醚合成釜 V=10m3 不锈钢 台 1 75
8 聚醚精制釜 V=20m3(不锈钢) 台 4 55 220
9 聚醚前处理釜 V=10m3(不锈钢) 台 2 20
10 各种阀门及视镜 — 个 1,000 - 215
11 不锈钢螺旋板换热器 ZLS1.5-400.7(0.8)/1080-10 套 3 30
12 水环真空泵 2SK-12 台 10 2
13 质量流量计 E+HPromass 台 5 7
14 防爆气动调节阀 QJSR-16P 套 150 0.8 120
15 尾气吸收装置 填料式 套 1 30
16 超声波液位计 KSD-CSS-200 台 6 1.5
17 隔爆热电偶 902820 台 30 0.4 12
18 储罐 100m3(不锈钢) 台 5 50 250
19 储罐 500m3(不锈钢) 台 1 150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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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价格(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20 滚动式切片机 1500×3000 台 2 40
21 冷却塔 GFNDP-300 方形逆流 套 4 10
测 5 立计量罐重量
22 防爆称重套件 套 10 4.5 45
0-20000kg
物料主循环泵(离心
23 TZE150-400 台 3 10
泵)
24 主换热器 150 平(U 型管) 台 3 25
25 釜传动装置 20m3 套 4 12.5 50
26 釜传动装置 10m3 套 2 8.5 17
27 热油泵 BY100-65-200 套 6 2.5 15
28 高校螺杆冷水机组 LSBLG330D 套 2 20
29 离心泵 TCZ50-32-100 套 20 2.5 50
30 不锈钢流量变送器 DN50 台 6 3
31 管式反应器 2000 套 1 300 300
32 消防设备 — 套 1 166 166

小计 2,712
二、减水剂生产车间
1 各种阀门及视镜 — 个 1,680 - 258
2 碟式换热器 S=20m2 台 20 20 400
3 3000l(电热式) 个 24 16 384
4 搪玻璃反应釜 1000l 个 12 6
5 5000l 个 26 25 650
6 去离子水净化器 DR-2.0-3 个 4 30 120
7 工业用横流泵 BT-600 台 74 3 222
8 水环真空泵 2SK-12 台 20 3
9 质量流量计 E+HPromass 台 10 7
10 超声波液位计 KSD-CSS-200 台 10 - 14
11 隔爆热电偶 902820 台 60 - 24
12 储罐 500m3(不锈钢) 台 2 150 300
13 储罐 200m3(不锈钢) 台 5 75 375
14 自动计量包装机 DCS-25KG 台 4 55 220
15 冷却塔 GFNDP-300 方形逆流 套 6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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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16 离心泵 TCZ50-32-200 套 20 2.6
17 不锈钢流量变送器 DN50 台 12 3
18 消防设备 套 2 80
Siemfnss7-300 装置控制
19 自动仪表控制系统 套 12 40
系统
20 分析仪器 包括红外、紫外、核磁等 套 2 -
小计 4,418
总计 7,130

7、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

本项目的主要原料环氧乙烷由辽阳石化提供,供应充足,且相距较近,运输
便利。其他原材料如烯丙醇、丙烯酸等均可在国内采购。本项目主要原材料需求
量及来源见下表:

单位:吨
10 万吨聚羧酸减水
序号 原料名称 聚醚单体(吨) 来源
剂浓缩液
1 环氧乙烷 30,734 — 辽化
2 环氧丙烷 1,874 — 沈阳
3 甲基丙烯酸 200 6,080 上海
4 固体氢氧化钠 110 1,700 沈阳
5 去离子水 — 60,000 省内

目前辽阳石化正在规划建设环氧乙烷装置技改项目,预计该技改项目完成
后,辽阳石化的商品环氧乙烷供应能力将增加 6 万吨,能够充分保证本项目及本
公司位于辽阳市的其他生产装置的环氧乙烷原料需求。

8、产品销售方式

10 万吨减水剂项目产品为公司目前主要产品聚羧酸减水剂浓缩液,主要继
续沿用公司现有的销售模式和营销渠道,详情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
务和技术 之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之(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模式 之
3、销售模式”部分。

9、项目环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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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

废气:主要为反应釜排空尾气,治理措施为将反应釜排空管通入水槽中,来
吸收尾气中含有的丙烯酸挥发份、甲基丙烯酸挥发份等污染物,然后尾气经排气
筒排放。

废水:(1)生产废水:包括水环真空泵排水、地面清洗水和循环水系统排污
水,所有污水经管线收集后送至厂区新建隔油池,经均质后送至宏伟区污水处理
厂统一进行处理;(2)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初步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至
宏伟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3)初期雨水: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送往厂内新建隔
油池,经均质后送至宏伟区污水处理厂统一进行处理。

噪声:本项目无高噪声设备,噪声源主要为车间通风用的风机和各种泵类,
经采取选用低噪声电机、消声器、基础减振及密闭厂房等措施,噪声排放符合《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正常工况下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尾气吸收塔吸收液、废
包装材料、实验室产生的废土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除吸收塔吸收液为危
险废物外,其余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于危险废物集中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
场中,并定期送到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处理;一般固废回收后或外卖综合利用或
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10、项目选址及土地取得方式

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辽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辽阳芳烃及化纤原料基地
内,该区域紧邻辽阳石化环氧乙烷生产基地,位于国内商品环氧乙烷产能集中的
东北核心地区,具有区位和资源优势,交通便利,有利于项目顺利实施。

该项目分别在公司两个厂区内实施,北厂区为公司新厂区,占地面积 68,990
平方米,南厂区为公司现有厂区。公司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上述两个厂区的土地
使用权。

11、项目组织方式和实施进展

本项目由公司实施,预计自资金全部到位、开始施工之日起,24 个月内投
产。截至 2014 年 6 月末,本项目已经通过自筹资金投入 6,624.28 万元(含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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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

12、项目主要经济效益指标

项目完全达产后,年均可实现销售收入 75,000 万元,利润总额为 8,000 万元。
按照所得税税率 25%计算,项目年均税后利润为 6,000 万元,所得税后全部投资
内部收益率为 21.55%,所得税后全部投资回收期为 4.8 年(不含建设期)。

(二)盘锦年产 3 万吨环氧乙烷衍生物项目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盘锦科隆在盘山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盘山县太
平镇黄金村)内建设年产 3 万吨环氧乙烷衍生物项目。

聚醚单体是合成聚羧酸减水剂的主要原料,聚羧酸减水剂行业的快速发展为
该产品创造了巨大的市场需求。而太阳能晶硅切割液则是硅片切割的必要辅料之
一。

1、聚醚单体市场情况

聚醚单体发展前景良好,市场容量正处于快速扩大的阶段。我国目前处于基
础设施和城市化建设高峰期,十二五期间,在水利、高速铁路等领域仍将有大规
模的固定资产投资,高品质混凝土的需求十分旺盛。

在各种基础设施和建筑对质量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不断提高、国家的政策倾斜
的大背景下,添加减水剂的混凝土比例将逐步上升,其中,具有更优良性能的聚
羧酸系减水剂的应用比例将快速提高。根据“十二五”规划目标,聚羧酸泵送剂
市场容量将达到 465—610 万吨,对聚醚单体需求量在 68.2—89 万吨左右。

2、太阳能晶硅切割液市场情况

作为未来重要的绿色环保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目前是全世界能源产业的重点
发展方向之一。根据欧洲欧盟联合研究中心(JRC)的预测,到 2030 年可再生
能源占总能源消耗 30%以上,太阳能光伏发电在世界总电力的供应中达到 10%
以上,2040 年可再生能源占总能源消耗 50%以上,太阳能光伏发电将占总电力
供应的 20%以上,到 21 世纪末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占到 80%以上,太阳能
光伏发电占到总电力供应的 60%以上。太阳能将取代部分常规能源。2010 年 10
月 10 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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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2010]32 号),把太阳能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产业的组成部分,将从财
政支持、税收激励和信贷支持等多方面加快培育和发展光伏行业。

太阳能电池是太阳能光伏系统的主要组成部件之一。晶硅太阳能电池以其优
异性能一直占据了太阳能电池的主导地位,2007 年晶硅太阳能电池产量占世界
太阳能电池总产量达到 91.25%。光伏行业的发展对太阳能电池的主要原料硅片
产生需求,间接拉动了硅片加工的必需辅料太阳能晶硅切割液行业的发展。

目前太阳能光伏行业仍处于低谷,同时呈现出缓慢复苏的迹象。

3、3 万吨环氧乙烷衍生物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聚醚单体需求不断快速上升,公司生产能力已经不能适应业务发展
的需要,在本项目建设投产前,公司产能处于基本饱和状态,仍无法满足聚醚单
体等产品的市场需求。上述产品市场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如果不能及时提高
产能,迅速占领市场,则本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盈利水平将受到较大影响。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 12,9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 11,900 万元,铺底流动资
金为 1,000 万元,计划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基本投资构成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比例(%)
1 建筑工程 2,832.9 21.96
2 设备(包含安装工程) 7,295.6 56.56
3 其他费用 1,181.5 9.16
4 土地购置费用 590 4.57
5 铺底流动资金 1,000 7.75
合计 12,900 100.00

5、产品质量标准

本项目产品将执行国家、企业质量标准,主要包括:《液体化学产品颜色测
定法》(GB3143-82)、《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和动力粘度计算法》(GB265-88)
和《密度测定》(GB4472-84)等。公司质量安全环保监察部门负责原料、产成
品的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

6、产品技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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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拟采用的生产技术及技术工艺均为公司自主研发的成熟技术,主要工
艺流程如下:

(1)聚醚单体

本项目的聚醚单体产品主要为烯基聚醚(F 系列)。生产工艺为:分别以烯
基醇、甲醇为起始剂,在复合催化剂作用下与环氧乙烷加成聚合,通过控制反应
温度、压力生成产品。

(2)太阳能晶硅切割液

太阳能晶硅切割液的工艺流程与技术与聚醚单体类似。

7、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乙氧基化、混合复配装置中的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
具体包括:

价格(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及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一、合成生产线
1 EO/PO 贮罐 V=200m3 不锈钢 4 135 540
2 EO/PO 计量罐 V=20m3 不锈钢 4 35 140
3 EO/PO 计量罐 V=10m3 不锈钢 2 20 40
4 中间储罐 V=15m3 不锈钢 1 20 20
5 切片卧罐 V=30m3 不锈钢 2 35 70
6 聚醚合成釜 V=20m3 不锈钢 4 125 500
7 聚醚合成釜 V=10m3 不锈钢 2 75 150
8 聚醚精制釜 V=20m3(不锈钢) 4 55 220
9 聚醚前处理釜 V=10m3(不锈钢) 4 30 120
10 各种阀门及视镜 - 1600 - 264
11 不锈钢螺旋板换热器 ZLS1.5-400.7(0.8)/1080-10 6(套) 30 180
12 水环真空泵 2SK-12 20 2 40
13 质量流量计 E+HPromass 10 6 60
14 防爆气动调节阀 QJSR-16P 216(套) — 130
15 尾气吸收装置 填料式 1(套) 26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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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及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16 超声波液位计 KSD-CSS-200 10 0.7
17 隔爆热电偶 902820 60 0.15
18 储罐 500 立方(不锈钢) 2 145 290
19 储罐 200 立方(不锈钢) 5 75 375
20 自动计量包装机 DCS-25KG 4 55 220
21 滚动式切片机 1500*3000 2 28
22 自动仪表控制系统 Siemfnss300 装置控制系统 6(套) 40 240
23 分析仪器 包括红外、紫外、核磁等 1(套) 273 273
24 冷却塔 GFNDP-300 方形逆流 10(套) 10 100
测 5 立计量罐重量 0-20000
25 防爆称重套件 10(套) 4.5 45
公斤
26 物料主循环泵(离心泵) TZE150-400 6 10 60
27 主换热器 150 平(U 型管) 6 25 150
28 釜传动装置 20m3 4(套) 12.5 50
29 釜传动装置 10m3 4(套) 8.5 34
30 热油泵 BY100-65-200 6(套) 2.5 15
31 变频调速空压机 (BLT-75AVFC) 2 35 70
32 高校螺杆冷水机组 LSBLG330D 2(套) 20 40
33 离心泵 TCZ50-32-200 40(套) 2.5 100
34 不锈钢流量变送器 DN50 18 2 36
35 管式反应器 2000 1(套) 300 300
小计 - - - 4,970
二、其他
1 变压器 S11-1000 2 22 44
2 电器设备 高压部分、低压部分 1(套) - 166
3 电缆 - - - 200
4 消防设备 - 1(套) - 170
小计 - - - 580
总计 5,550

8、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

本项目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料为环氧乙烷来和环氧丙烷,原料供应充足,且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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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较近,交通十分便利。除烯基醇原材料需进口外,其他辅料均可在国内采购。
本项目主要原材料需求量及来源见下表:

序号 原料名称 单位 年需要量 来源
1 环氧乙烷 吨 26,350 盘锦
2 环氧丙烷 吨 2,500 沈阳

9、产品销售方式

3 万吨环氧乙烷衍生物项目产品为公司目前主要产品聚醚单体及太阳能晶
硅切割液,继续沿用公司现有的销售模式和营销渠道,详情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之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之 (三)发发行人
的主要经营模式 之 3、销售模式”部分。

10、项目环保情况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尾气吸收塔废气和临建燃气导热油炉烟
气。由于本项目废气中的各种物质均易溶于水,尾气吸收塔的吸收效率可在 90%
以上,所以经过尾气吸收塔处理之后外排废气中各种气体的浓度很低,可以做到
达标排放。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分为三种:(1)生产废水:包括水环真空泵排水、
地面清洗水和循环水系统排污水,所有污水经管线收集后送至厂区新建隔油池,
经隔油及均质后送至盘山县污水处理厂统一进行处理;(2)生活污水:生活污水
经化粪池初步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至盘山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初期雨水:
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送往厂内新建隔油池,经隔油及均质后送至盘山县污水处理厂
统一进行处理。

噪声:本项目无高噪声设备,噪声源主要为车间通风用的风机和各种泵类,
经采取选用低噪声电机、消声器、基础减振及密闭厂房等措施,噪声排放符合《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废固: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尾气吸收塔吸收液、废包装材料及职工
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除吸收塔吸收液为危险废物外,其余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对于危险废物集中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场中,并定期送到有资质单位进行集
中处理;一般固废回收后或外卖综合利用或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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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目选址及土地取得方式

本项目实施地位于盘山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盘山县太平镇黄金村)内,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面积 62,708 平方米(约 94 亩),该区域紧邻盘锦环氧乙烷生
产基地,环氧乙烷供应充足,交通条件非常便利。公司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项目
用地土地使用权。

12、项目组织方式和实施进展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盘锦科隆实施,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预计自开始
施工之日起,18 个月内投产。2014 年一季度,本项目已基本建成投产。截至 2014
年 6 月末,本项目已经通过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投入 10,828.68 万元(含土地价
款)。

13、项目主要经济指标

项目完全达产后,年均可实现销售收入 38,250 万元,利润总额为 3,700 万元。
按照所得税税率 25%计算,项目年均税后利润为 2,775 万元,所得税后全部投资
内部收益率为 17.2%,所得税后全部投资回收期为 5.3 年(不含建设期)。

(三)新增产能需求情况分析

1、聚羧酸减水剂

需求方面,就聚羧酸减水剂市场而言,根据浙商证券研究所《环氧乙烷行业
深度报告》,行业总体增长将达到 30%。预计需求量将从 2011 年的 188 万吨提升
至 2014 年的 366 万吨。而根据中国混凝土网统计,2012 年我国聚羧酸减水剂产
量达 230 万吨,较 2011 年增长 28%,2013 年我国聚羧酸减水剂生产总量已达到
360 万吨,较 2012 年增长了 56.52%。而公司作为聚羧酸减水剂的龙头企业,是
极少数自产聚醚单体的减水剂生产企业,拥有最为先进成熟的聚羧酸减水剂生
产、应用技术,并拥有产业链优势、技术与研发创新优势、经营策略优势、原材
料供应地域优势等优势。公司在募投项目投产前产能利用接近饱和,随着铁路建
设、商品混凝土、水利工程、核电站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增长,预计市场需求
将继续不断增长。为满足公司保持市场占有率的需要,扩充产能迫在眉睫。

2、环氧乙烷衍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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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聚醚单体既可以作为成品销售,也可以作为中间品合成聚羧酸减水剂浓
缩液后销售。2011 年至 2013 年,公司聚醚单体销量从 29,037.49 吨增长至
42,917.87 吨,年复合增长率为 21.57%。
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对公司产品的强劲需求使得环氧乙烷衍生物产能捉襟
见肘,而如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之 三、发行人主要产品所处细
分行业情况及发展趋势”所述,公司所处行业在可预见的未来仍将获得可观增长。

综上,目前宏观环境、产业政策支撑着公司所在行业的持续增长,微观上公
司生产面临产能不足的瓶颈。公司凭借优秀的营销网络、领先的研发技术实力,
预计将进一步提升产品市场份额,因此,募投项目扩张产能显得尤为迫切。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募投项目所涉技术和产品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情形。

三、新增固定资产情况

(一)新增固定资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新增机器设备和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项目 产能(吨) 机器设备(万元) 房屋建筑物(万元) 合计
10 万吨减水剂
100,000 10,333.50 4,396.20 14,729.70
项目
3 万吨环氧乙烷
30,000 7,295.60 2,832.90 10,128.50
衍生物项目
合计 - 17,629.10 7,229.10 24,858.20

10 万吨减水剂项目、3 万吨环氧乙烷衍生物项目建设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为
32,240 平方米、18,042 平方米,平均每平方米造价分别为 1,363.59 元、1,570.17
元。

(二)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新增的固定资产需按年计提折旧。本公司固定
资产按年限平均法计算折旧,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为 10 年,残值为 0,房屋建
筑物的折旧年限为 20 年,残值为 0。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新增固定资产投
资及折旧(含土地使用权投资及摊销)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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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机器设备 房屋建筑物 年折旧
项目
投资额 年折旧 投资额 年折旧 合计

10 万吨减水剂项目 10,333.50 1,033.35 4,396.20 219.81 1,253.16
3 万吨环氧乙烷衍生物项目 7,295.60 729.56 2,832.90 141.65 871.21
合计 17,629.10 1,762.91 7,229.10 361.46 2,124.37

本公司 2013 年、2012 年和 2011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6.92%、17.76%
和 17.28%,按照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毛利率 17.33%测算,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产后,若公司营业收入增加 12,258.34 万元,即可抵消因新增资产而增加的折
旧费用。

聚醚单体及聚羧酸减水剂浓缩液的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需求持续旺
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制约目前公司发展的瓶颈之一——产能
不足将得到有效解决,公司生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盈利能力预计将有所提高。
公司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可由公司新增产能的利润足可抵消公司新增固定资
产折旧费用,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不会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公司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净资产与每股净资产都将大幅提高。由于净资
产在短期内迅速扩张,本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被摊薄,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程
度的下降。从中长期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随着项
目建成投产,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利润水平将会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水平将明显改善。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65.80%,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的净资产和流动资金将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和现金流状况将得到改善,可
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有效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拓宽融资渠道。

(三)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产能将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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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进一步拓展市场,扩大市场份额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聚羧酸减水剂等行业高
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公司募投项目产品有着良好的市场前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及利润水平预计将会上升到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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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它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一)重大销售合同

发行人正在履行的 300 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如下:

1、2013 年 9 月 21 日,发行人(供方)与中铁一局宝兰客专甘肃段项目经
理部(需方)签订《外加剂采购合同》,该合同约定:需方向供方采购减水剂、
速凝剂,合同金额为 821.34 万元。

2、2013 年 11 月 24 日,发行人(供方)与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成兰铁
路工程指挥部(需方)签订《减水剂采购合同》,该合同约定:需方向供方采购
减水剂,合同金额为 306.00 万元。

3、2014 年 2 月 19 日,发行人(供方)与贵州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需
方)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该合同约定需方向供方采购聚醚单体,单价随
行就市,具体采购数量以单次采购订单为准。

4、2014 年 2 月 19 日,发行人(供方)与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需
方)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该合同约定需方向供方采购聚醚单体,单价随
行就市,具体采购数量以单次采购订单为准。

5、2014 年 3 月 21 日,发行人(卖方)与沈阳澳华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买
方)签署《外加剂母液及配料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卖方向买方销售外加剂
母液(聚羧酸)、保坍剂、葡萄糖酸钠,合同金额为 1,972.00 万元。

6、2014 年 3 月 25 日,发行人(卖方)与辽宁瑞丰混凝土有限公司(买方)
签署《外加剂母液及配料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卖方向买方销售外加剂母液
(聚羧酸)、保坍剂、葡萄糖酸钠,合同金额为 1,208.00 万元。

7、2014 年 3 月 25 日,发行人(卖方)与沈阳蓝鼎混凝土有限公司(买方)
签署《外加剂母液及配料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卖方向买方采购外加剂母液
(聚羧酸)、保坍剂、葡萄糖酸钠,合同金额为 1,208.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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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8、2014 年 6 月 4 日,发行人(卖方)与四川路加四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
方)签署《购销合同》,该合同约定:卖方向买方销售各类聚羧酸减水剂用聚醚
单体,合同金额为 497.70 万元。

9、2014 年 8 月 20 日,发行人(卖方)与贵州中兴南友建材有限公司(买
方)签署《购销合同》,该合同约定:买方向卖方采购 F-1088 产品,合同总金额
为人民币 5,660,000 元。

10、2014 年 8 月 29 日,发行人(供方)与中建商品混凝土成都有限公司(需
方)签署《发货确认函》,该确认函约定:需方向供方采购 F-108 产品,合同总
金额为人民币 3,504,000 元。

(二)重大采购合同

发行人正在履行的 100 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如下:

1、2013 年 12 月 28 日,发行人(乙方)与大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甲
方)签订《环氧乙烷购销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保证在辽宁北方化学工业有
限公司的环氧乙烷装置正常生产时,每月向乙方供应 1,700 吨环氧乙烷,并实行
数量优惠政策,乙方提货前将预付货款以银行电汇的方式支付。合同执行期限为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2013 年 12 月 30 日,发行人(需方)与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供
方)签订《2014 年苯酚产品购销协议》,该合同约定:需方向供方采购苯酚 748
吨,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

3、201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乙方)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
北化工销售辽阳分公司(甲方)签订《环氧乙烷销售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
采购环氧乙烷 44,000 吨(暂定数量,具体执行数量以实际结算数量为准);具体
结算价格以标的物交付日甲方制定的即时价格文件为准,甲方在收到价款后发
货,合同履行期限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4、2014 年 1 月 1 日,盘锦科隆精化化工有限公司(乙方)与中国北方化学
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甲方)签订《环氧乙烷购销协议》,该合同约定:甲方保证
在辽宁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的环氧乙烷装置正常生产时,每月向乙方供应
2,500 吨环氧乙烷,并实行数量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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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4 年 1 月 5 日,发行人(需方)与黄冈市华窑中瑞窑炉有限公司(供
方)签订《采购合同》,该合同约定:需方向供方采购电加热焙烧网带隧道窑 1
套、联排式Ⅰ级干燥室 1 套、箱式Ⅱ级干燥设备 1 套,金额为 345.00 万元。

6、2014 年 1 月 20 日,发行人(需方)与湘潭炜达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供
方)签订《采购合同》,该合同约定:需方向供方采购真空挤出机 1 台、强力混
炼机 2 台、预过滤机 1 台、预挤出机 1 台等设备,金额为 240.00 万元。

7、2014 年 4 月 15 日,发行人(需方)与 BASF Hong Kong Limited(供方)
签订购销合同,该合同约定:需方向供方采购异戊烯醇,金额合计欧元 60.80 万
元。

8、2014 年 8 月 12 日,发行人(买方)与 BASF Hong Kong Limited(卖方)
签署购销合同,该合同约定:买方向卖方采购异戊二烯醇,合同金额合计欧元
54.40 万元。

(三)重要借款合同

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如下:

借款期限
序 借款期限 贷款金额
贷款人 合同号 (终止日 年利率
号 (开始日期) (万元)
期)
上海浦东发展银 18,000.00
1 BC2013101100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10-11 2016-11-7 (融资额 —

辽阳支行 度)
中国民生银行股
2 ZH1300000202
份有限公司沈阳 2013-10-15 2014-10-14 5,000 6.60%

分行
3 辽阳银行股份有 2013 年(宏伟)
2013-10-28 2014-10-27 5,000 6.00%
限公司 字 0035 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
4 LYLH 司借
限公司辽阳辽化 2013-11-01 2014-10-31 1,000 6.00%
13012 号
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
5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11-5 2014-11-4 3,000 6.60%

辽阳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
6 LYLH 司借
限公司辽阳辽化 2013-11-12 2014-11-11 1,000 6.00%
13013 号
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
7 LYLH 司借
限公司辽阳辽化 2013-12-9 2014-12-8 3,000 6.00%
13014 号
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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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期限
序 借款期限 贷款金额
贷款人 合同号 (终止日 年利率
号 (开始日期) (万元)
期)
2013 年(辽阳
8 辽阳银行股份有
宏伟)字 0042 2013-12-19 2014-12-18 3,000 6.00%
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
9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12-23 2016-10-7 1,500 6.765%

辽阳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
10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12-23 2016-10-7 1,500 6.765%

辽阳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 107120132803
11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12-23 2014-12-22 2,000 6.60%

辽阳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 107120142800
12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1-6 2016-10-7 3,000 6.765%

辽阳支行
2014 年(辽阳
13 辽阳银行股份有
宏伟)字 0002 2014-1-26 2015-1-20 5,000 6.60%
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
14 LYLH 司借
限公司辽阳辽化 2014-1-28 2015-1-27 1,000 6.00%
14001 号
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
15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1-30 2016-10-7 4,000 6.765%

辽阳支行
2014 年(辽阳
16 辽阳银行股份有
宏伟)字 0006 2014-3-12 2015-3-10 4,000 6.60%
限公司

2014 年(辽阳
17 辽阳银行股份有
宏伟)字 0007 2014-4-9 2015-4-8 3,000 6.60%
限公司

2014 年(辽阳
18 辽阳银行股份有
宏伟)字 0008 2014-4-29 2015-4-28 5,000 6.60%
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 20,000
19 LYLH 授信
限公司辽阳辽化 2014-5-15 2015-4-23 (综合授 —
14003 号
支行 信)
中江国际 2014
中江国际信托股
20 信托 435 第 02 2014-7-7 2015-6-30 5,000 6%
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

21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9-15 2015-4-14 3,000 6.60%

辽阳支行

(四)银行承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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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金额 汇票 保证金
序号 承兑银行 合同号 签订日
(万元) 到期日 比例
中国工商银行 0071100032-2014
1 股份有限公司 (承兑协议)00014 3,000.00 2014-9-2 2015-2-19 50%
辽阳分行 号

(五) 重要保险合同

2013 年 12 月 16 日,发行人将其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及存货在中
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办理了保险,保险金额为 6,858.00
万元,保险费为 205,740.26 元,保险期间自 2013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4 年 12 月
18 日止。

(六)重要工程合同

1、2014 年 1 月 11 日,发行人与辽宁龙士达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约定:辽宁龙士达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承包公司新建
车间的厂房钢结构、彩板、门、窗的制作、运输与安装工程,合同金额为 260.00
万元。

2、2014 年 5 月 15 日,发行人与辽阳文圣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约定:辽阳文圣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包
发行人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混凝土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及脱硝催化剂项目,合同
金额为 3,676.00 万元。

3、2014 年 6 月 17 日,发行人与辽阳市宏伟区金兴工程处签订《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该合同约定:辽阳市宏伟区金兴工程处承包发行人减水剂项目场内
道路工程,合同金额为 180.00 万元。

(七)抵押、质押合同

序号 担保权人 合同号 合同类型 担保物 主债权/主合同
上海浦东发展 2013 年 10 月 11 日至 2016
ZD1071201 最高额抵 国有土地使
1 银行股份有限 年 11 月 7 日期间发生的
300000027 押合同 用权
公司辽阳支行 1,500.00 万元余额内的债权
中国银行股份
LYLH 质保
2 有限公司辽阳 质押合同 保证金 LYLH 授信 14003 号
14001 号
辽化支行
中江国际信托 中江国际 银行承兑汇 中江国际 2014 信托 435 第
3 质押合同
股份有限公司 2014 信 托 票 0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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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第 04 号


二、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

三、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
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

2014 年 5 月 16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株式会
社日本触媒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副本等文件。株式会社
日本触媒以北京安吉兴瑞商贸有限公司为第一被告、以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为第二被告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第一被告销售、第
二被告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 SPF-100 型聚羧酸盐类高性能减水剂母液侵犯了
其专利权,请求法院:(1)确认第一被告销售、第二被告制造、销售、许诺销售
的 SPF-100 型聚羧酸盐类高性能减水剂母液侵犯专利号为 ZL01138461.1 的中国
发明专利的专利权;(2)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销售该侵权产品;
(3)判令第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该侵权产品;
(4)判令第二被告赔偿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4000 万元;(5)判令第二被告承
担本案法院诉讼费,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所付出的合理开支 10 万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案件已经立案,尚未开庭审理,发行人正在积
极准备举证及应诉工作。发行人认为其使用的专利与核心技术均来自于企业自主
研发,该等专利与核心技术均为合法所有,不存在不正当使用他人商业秘密或知
识产权的情形。

同时,发行人已委托律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就株式会社日本触媒专利
号为 ZL01138461.1 的中国发明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
署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已受理该项无效宣告请求。

发行人认为其各项产品均未侵犯日本触媒专利号为 ZL01138461.1 的中国发
明专利的专利权,败诉的可能性不大。而日本触媒亦未能对其起诉的发行人产品
范围作出明确界定和证据支持,以日本触媒有可能针对提起诉讼的最大产品范围
统计,其比例不超过发行人营业收入的 10%。假定败诉,停止生产销售该涉诉产
品和因侵权而发生的赔偿金额、存货损失、诉讼费用等,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

1-1-364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姜艳承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的专利与核心技术均来自于企业自主研发,该等专利与核心技术均为合法所
有,不存在不正当使用他人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的情形,未侵犯株式会社日本触
媒专利号为 ZL01138461.1 的中国发明专利的专利权。如果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在本次诉讼案件中最终被判侵权败诉,并因此需要支付任何侵权赔偿
金、诉讼费等相关费用,本人将承担该等全部费用,保证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的利益不会因此而遭受损害‖。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涉诉产品的销售情况和技术来源等进行了核
查,认为:发行人相关产品系自主研发,并多次获得―自主创新名优产品‖、―全
国建材行业技术革新奖二等奖‖等荣誉,发行人的产品并未落入日本触媒专利号
为 ZL01138461.1 的中国发明专利的专利保护范围。本次诉讼案件不构成本次发
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对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没有涉及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涉及的重大违法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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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姜艳 周全凯 蒲云军



韩旭 金凤龙 张云鹏



李亚 赖德胜 刘冬雪


全体监事签名:




苏静华 吴春凤 林艳华



杨付梅 刘鑫


不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胡志 王笑衡 季春伟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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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吴 坷




保荐代表人:
金巍锋 冀东晓




法定代表人:

吴晓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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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李波 曹雪峰 史旭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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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处。本
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呙华文 舒 铭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吴卫星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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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机构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
意向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邓红涛 韩迎春




负责人:
杨 鹏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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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原名湖北万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曾于 2009 年 10 月 21 日为贵公司
出具鄂万信评报字[2009]第 049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于 2009 年 10 月 23 日为
贵公司出具鄂万信评报字[2009]第 052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我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14 日更名为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特此说明。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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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评估机构出具的鄂万信评报字[2009]第 049 号《辽阳东宝力化学建材有限
公司拟改制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和鄂万信评报字[2009]第 052 号《辽阳东
宝力化学建材有限公司拟收购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的签字注册
资产评估师韩迎春已经离职,故贵公司首次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资产评
估机构声明中韩迎春未签字,特此说明。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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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机构出具
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
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呙华文 舒 铭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吴卫星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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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机构出具
的验资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
引用的验资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呙华文 舒 铭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吴卫星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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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土地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土地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
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土地资产评估师对发行
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陈 良 刘晓辉




负责人:
陈 良




辽宁国地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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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附件

一、文件列表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书,该等文书也在深
圳证券交易报指定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意向书的确认意见;
(四)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五)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六)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七)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八)公司章程(草案);
(九)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十)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附件查阅地点、时间

(一)查阅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00,下午 2:30—4:30
(二)查阅地点
发行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辽阳市宏伟区东环路 8 号
董事会秘书:王笑衡
电话:0419-5589876 传真:0419-5589837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联系人:金巍锋、冀东晓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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