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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8-09-1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CHINAGREATWALL SECURITIES CO., LTD.)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封卷稿)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联席主承销商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发行概况发行股票类型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数本次发行仅限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310,340,536 股,且发行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预计发行日期 2018年 9月 26日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3,103,405,351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资本承诺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华能资本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华能资本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除非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华能资本应将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转让所持有发行人股份对应的收益上缴发行人。
2、其他股东承诺
本公司其他股东深圳能源、深圳新江南、中核财务、长虹集团、仪电控股、宝新能源、湄洲湾控股、九华发展、兵团国资、华峰集团、华凯集团、南方传媒、阳光照明、世纪昆仑、中铁二院、宁夏恒利通、新湖中宝、招商湘江、柏恩投资、鹏润地产、北京信托、洋浦天清承诺: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上述股东应将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转让所持有发行人股份对应的收益上缴发行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有关要求,证券公司在提交申请IPO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内发生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对于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增持的,应承诺自持股日起 60 个月内不转让,其他新增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应承诺自持股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股东所持股权因证券公司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经证监会批准发生股权变更的,不视为违反承诺。持股日按照增资扩股、股权变更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获得证监会核准之日或向证监会报备之日确认。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8年 9月 17日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2,793,064,815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310,340,536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不超过 3,103,405,351股。
(一)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资本承诺: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华能资本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华能资本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除非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华能资本应将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转让所持有发行人股份对应的收益上缴发行人。”
(二)公司其他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
本公司其他股东深圳能源、深圳新江南、中核财务、长虹集团、仪电控股、宝新能源、湄洲湾控股、九华发展、兵团国资、华峰集团、华凯集团、南方传媒、阳光照明、世纪昆仑、中铁二院、宁夏恒利通、新湖中宝、招商湘江、柏恩投资、鹏润地产、北京信托、洋浦天清承诺: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上述股东应将违反股份锁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定承诺转让所持有发行人股份对应的收益上缴发行人。”
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和承诺
发行人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7年6月 2日召开的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自公司上市后自动生效,有效期三年。
(一)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股价下跌之外,若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以下同),在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回购、股份增持、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以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以下同)应在十五个交易日内协商确定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
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二)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和实施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应当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
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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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4)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向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5)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单次触发启动条件时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0%;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应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得以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的资金回购股份;③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6)公司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7)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且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前,公司股票若
连续五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1)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将其
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3)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7自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税后)。
②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4)公司股票若连续五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时,控股股东可以终止实施股票增持事宜。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连续十二个月内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超
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的薪酬(税后)的 50%。
(4)在遵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以不高于发行人最
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增持。
(5)公司股票若连续五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终止实施股票增持事宜。
(6)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若聘任新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在聘任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三)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或经协商应由相关主体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但相关主体未履行回购/增持义务以及无合法合理理由对发行人股份回购方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导致股份回购方案未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控股股东、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未履行承诺的相关主体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8
1、对公司的约束措施
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控股股东的约束措施
控股股东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且同时暂停在发行人处获得现金分红,直至控股股东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3、对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在发行人处获得当年应得薪酬,直至该等人员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三、关于招股意向书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承诺:
“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定,《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作出上述认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制定回购全部新股的方案,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按照市场情况确定,但每股回购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并加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之和(若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公司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回购方案。”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资本承诺:
“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招股意向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9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本公司存在过错的,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的认定或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未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的认定或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自愿接受如下约束措施:自中国证监会或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且暂停在发行人处获得现金分红,直至本公司依法遵守有关承诺或依法履行有关法律义务时为止。”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华能集团承诺:
“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本公司存在过错的,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的认定或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未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的认定或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自愿接受如下约束措施:暂停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从长城证券处获得现金分红,直至本公司依法遵守有关承诺或依法履行有关法律义务时为止。”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的认定或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除外。”
(四)保荐机构、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0“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所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一)控股股东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资本就发行人上市后持有及减持发行人股票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数量的 10%;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数量视需要而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本公司减持价格下限、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其他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能源就发行人上市后持有及减持发行人股票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数量的50%;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数量视需要而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本公司减持价格下限、减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1持股份数量上限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新江南就发行人上市后持有及减持发行人股票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在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可减持全部或部分所持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届时最近一期合并报表口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报表截止日后,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事项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进行调整)。”
五、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以上责任主体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包括:
(一)发行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将按照公开承诺事项中未履行有关承诺的约束措施承担责任。同时,本公司将积极督促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履行其就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并执行有关约束措施。
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2)尽快研究将投
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控股股东华能资本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资本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
有公开承诺事项。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将按照公开承诺事项中未履行有关承诺的约束措施承担责任。、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
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2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2)尽快研究
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三)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深圳能源、深圳新江南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深圳能源、深圳新江南承诺:
深圳能源、深圳新江南将严格履行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如深圳能源、深圳新江南非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深圳能源、深圳新江南将按照公开承诺事项中未履行有关承诺的约束措施承担责任。
如深圳能源、深圳新江南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2)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
开承诺事项。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董监高将按照公开承诺事项中未履行有关承诺的约束措施承担责任。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
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
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六、老股转让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老股转让的情形。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3
七、公司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计划及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股利分配的原则为: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其中,在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时,公司将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选择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结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条件为: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注重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盈利、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除遵照上述股利分配政策外,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
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
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4通过,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并得以实施,则公司截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八、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证券市场波动风险
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经营及收入利润情况与证券市场表现具有很强的相关性。
而证券市场受到宏观经济表现、宏观经济政策、市场发展程度、国际经济形势和境外金融市场波动以及投资者行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呈现一定的周期性,导致业绩可能在短期内有一定波动。这将给本公司的经纪业务、投行业务、自营业务、信用交易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以及其他业务的经营和收益带来直接影响,并且这种影响还可能产生叠加效应,从而放大本公司的业绩波动风险。
证券市场的波动,对本公司收入、利润造成直接影响。例如在股指上涨期间,会带来二级市场成交量的提高,从而带动公司经纪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收入的增长。同时,二级市场股票估值的提高,使公司自营业务产生的投资收益相应增长。而在股指下跌期间,市场成交量的萎缩导致公司经纪等业务收入的下降和自营业务投资收益的减少。
在证券市场周期性、波动性的影响下,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01,218.47万元、348,355.87万元、295,105.24万元和 137,531.61万元,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2,827.60
万元、97,329.26
万元、88,983.49
万元和31,233.93
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2,028.58 万元、
101,370.04
万元、85,220.56
万元和30,056.99
万元。与2017年同期相比,公司2018年1-6月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降幅分别为 8.57%、28.57%、28.49%。综合目前证券市场情况,
公司预计 2018年 1-9月及全年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可能存在较2017年同期下滑的风险。
(二)证券行业竞争风险
1、与国内证券公司和国外证券公司竞争的风险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5截至 2017年末,我国共有 131家证券公司。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成立时间较短,证券行业业务同质化严重,对传统经纪业务或通道业务依赖性较强。目前国内大型券商分布地域相似,业务品种和目标客户群也比较类似,行业整体竞争日趋激烈,各家券商都面临着诸如客户流失、市场占有份额下降等风险的挑战。目前,已有多家证券公司通过兼并收购、增资扩股、发行上市等方式迅速扩大资本规模、提升竞争实力;或通过特定地域优势或特定业务优势建立差异化特征,形成了比较竞争优势。
此外,随着我国国内金融服务领域的进一步开放,外资券商对我国证券市场参与程度将进一步加深,其所从事的业务范围也会逐渐扩大,而在公司治理结构、品牌声誉、资本金与创新能力等方面,中资券商与外资券商尚存在一定差距,外资券商在海外承销、跨市场运作方面也有着更丰富的经验。
因此,证券行业未来的竞争将更加激烈,若公司不能继续保持并强化已形成的竞争优势,不能快速提高自身的资本实力,不能及时提高服务品质和管理水平,不能拓展盈利渠道,构建核心竞争优势,探索出差异化的发展道路,未来将可能面临客户流失、业务规模萎缩、市场份额下降、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2、与其他金融机构及互联网金融竞争的风险
随着监管层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在证券承销、资产管理等业务领域的逐渐放开,上述机构通过金融产品和业务的开拓创新,向证券公司传统领域不断渗透,也将与公司形成一定的竞争关系。相比传统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资本实力、资产规模、品牌影响等诸多方面比证券公司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凭借其灵活的运作机制、广泛的业务范围,也将对证券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的挑战。
此外,在证券行业加快业务产品创新和经营模式转型的背景下,互联网在提高证券市场效率,减少交易成本的同时,通过对证券销售、证券交易、融资渠道等方面的渗透,以及其海量客户基础和互联网服务优势介入金融领域,逐渐打破证券行业依靠牌照和通道盈利的固有模式,改变了行业竞争环境,导致证券经纪业务交易佣金率下滑、理财客户迁移等影响。
若公司面对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及互联网金融的挑战,不能找到差异化模式,建立竞争优势,则会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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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行业创新风险
自2012年召开首届券商创新大会以来,监管层在券商创新大会上已明确提出了提高证券公司理财类产品创新能力、加快新业务新产品创新进程、放宽业务范围和投资方式限制、扩大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范围、支持跨境业务发展等十一大类证券公司创新发展举措。针对这些创新举措,公司有序开展了互联网金融、股票收益互换、基金服务等创新业务。
但随着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创新业务面临盈利状况不确定,业务的开展受公司内控制度建设、风险监控措施、人才培养、产品开发、信息技术水平影响等风险。
由于创新业务开展时间较短,且不具备行业惯例可供参考,若公司未来在开展创新业务过程中,未能有效控制上述风险,将可能导致创新业务失败或产生损失的风险,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四)经营及业务风险
本公司主要经营证券相关业务。目前,本公司经营及业务风险主要包括经纪业务风险、自营业务风险、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投资银行业务风险、证券信用业务风险等。、经纪业务风险
经纪业务是公司的传统优势业务,是公司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经纪业务收入与二级市场交易量和市场佣金水平密切相关。报告期内,公司经纪业务收入(分部口径)分别为 315,060.69万元、180,536.92万元、172,042.19万元和 79,666.73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2.86%

51.83%

58.30%

57.93%
,2016年和2017年同比增长率分别为-42.70%和-4.70%。受 2015年下半年我国证券二级市场波动的持
续影响,2016年以来我国证券二级市场整体活跃度较 2015年出现下降,导致公司经纪业务收入相较 2015年亦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经纪业务的收入波动主要由股票基金交易规模变动及佣金率变动组成。其中,报告期内,公司股票基金交易额分别为 45,765.46亿元、25,115.49亿元、21,115.71
亿元和 9,670.59亿元,2016年、2017年同比变动分别为-45.12%、-15.93%。报告期
各期,公司股票基金交易份额分别为
0.85%

0.91%

0.86%

0.84%
,总体市场份额相对稳定,报告期各期交易金额的波动主要与市场行情直接相关。同时,受到市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7场竞争的影响,公司的平均佣金费率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报告期各期,公司平均佣金费率分别为 0.0392%、0.0294%、0.0274%和 0.0277%,行业平均佣金率分别为
0.0497%

0.0379%

0.0336%

0.0316%
,公司佣金率趋势与行业保持一致。
若未来市场景气程度下降,同时公司不能阻止佣金费率的进一步下降,则公司的经纪业务收入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自营业务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含权益工具投资)合计占自有资产(总资产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后)的比例为 43.09%、45.10%、49.72%和 60.59%。公司证券投
资及交易业务收入(分部口径)分别为 122,306.87万元、52,526.50万元、37,392.02
万元和29,975.3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40%、15.08%、12.67%和 21.80%。
本公司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由债券、股票、基金等组成,易受市场价格的波动影响。如果未来证券市场行情走弱,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将可能对本公司经营业绩、偿债能力带来不利影响。如国内经济环境出现极端不利情况,公司或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认购的债券因债券发行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原因而出现集中违约时,公司需计提大额的减值准备及确认减值损失,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债券、证券公司理财产品、信托计划是主要组成部分,以账面价值计算,报告期各期末上述三类金融产品合计占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5.62%

60.15%

70.81%

65.58%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及信托计划间接投资于“庆汇 1优”、“15华信债”,由于“庆汇 1优”、“15华信债”于 2018年出现违约的情况,公司出于谨慎性的考虑,综合债券偿付义务人的偿债能力、债券预计可收回金额等因素,参考该债券的中债估值,分别计提减值准备 1,325.33万元、5,157.90万元。上述债券的减值准备计提
是充分的,公司将密切关注违约债券的处置进展,根据上述债券的最新情况及时调整减值准备。、资产管理业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迅速,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分部口径)分别为24,317.86
万元、30,281.40
万元、22,379.80
万元和10,599.9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85%、8.69%、7.58%和 7.71%。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主要受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8受托管理资金规模、管理费率、管理业绩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各期,公司平均资产管理规模分别为 1,529.51亿元、2,407.28亿元、2,771.69亿元和 2,528.38 亿元,
2016年、2017年公司平均资产管理规模同比增幅分别为
57.39%

15.14%
,资产管理规模呈稳定增长趋势。
管理业绩是资产管理业务收入的重要影响因素。作为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公司按照规定设立资产管理产品,产品发行各环节均严格审核,确保产品规范运作。
公司为客户设定的资产管理方案会因为投资决策失误、市场波动、债务人违约等原因导致投资收益不理想,影响客户对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认可度和忠诚度,从而影响公司后续资产管理产品的设立和推广,也影响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收益。委托人可能基于自身预期而向公司主张收益,而使公司面临仲裁及诉讼风险。此外,随着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开展资产管理或类似业务,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还面临其他金融机构带来的市场竞争。
2017年以来,证券、基金行业“降杠杆、去通道”的监管政策一直贯穿始终,随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发布实施,推动了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向主动管理型产品转型,更加注重风险防控能力的建设。新形势下,有投资能力、有客户影响能力的机构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因此,券商综合的投资能力、丰富的资产配置能力以及投资风险管理能力是其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的关键因素。若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不能保持卓越的管理能力和竞争力,则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会面临无法增长甚至下降的风险。、投资银行业务风险
投资银行业务是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也是近年来公司增长最快的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分部口径)分别为 86,139.50万元、106,637.90万元、
50,013.37
万元和27,136.7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7.19%

30.61%

16.95%
和 19.73%。
投资银行业务风险主要包括保荐风险和承销风险。保荐风险是指公司在保荐其他企业 IPO上市、再融资等业务过程中,可能会存在项目组成员未能勤勉尽责,信息披露不够真实、准确、完整,风险揭示不充分等原因,导致被监管机构行政处罚、赔偿投资者损失等情形,从而使得本公司承受财务损失、声誉受损乃至法律风险,甚至存在被暂停乃至取消保荐业务资格的风险。
承销风险是指公司在承销证券的过程中,因承销方案的不合理或对市场判断出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9现失误,使得发行人未能如期足额发行证券或者因此导致公司需承担包销义务,从而为公司带来市场声誉或财务损失的风险。
在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结构中,债券承销业务是近年来推动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快速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各期,公司债券承销规模分别为 233.60亿元、551.74
亿元、277.10亿元和 97.72亿元,2015年、2016年,受金融市场流动性宽松、公司
债市场全面扩容等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的影响,公司债券承销规模分别同比增长
103.25%、136.19%。2017 年起,受市场利率攀升等因素影响,公司债发行规模受
限,导致当年公司的债券承销业务规模同比下降
49.78%
,对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带来一定影响。
与此同时,公司积极推动股权类业务的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股权承销家数分别为 11家、15家、10家和 4家,股权承销规模分别为 57.41亿元、210.27亿元、
58.69
亿元和
21.69
亿元。公司原有以债券承销为重点的投资银行业务正逐渐向股债并举、股权债券均衡发展的模式转变,若结构调整不到位,将对投行业务收入产生影响。
5、证券信用业务风险
公司目前开展的证券信用业务主要包括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等。报告期内,公司融资融券日均余额分别已达到
106.16
亿元、
75.07
亿元、
82.32
亿元和
84.42
亿元,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期末待购回交易金额分别为
119.56
亿元、164.46亿元、243.77亿元和 206.71亿元。证券信用业务已成为公司的重要业务
之一。
公司开展证券信用业务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
(1)信用风险。在证券信用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面临担保物市值不断下跌
而客户未能追加担保物、不能按期支付利息、不能到期支付本金而使公司遭受损失的风险。
(2)利率风险。证券信用业务收入的来源主要为利息净收入。若未来利差逐
步收窄,将对公司证券信用业务收入带来不利影响。
(3)期限错配风险。公司证券信用业务的资金部分由外部筹集,如收益凭证
和融资融券债权收益权回购等,若公司证券信用业务融出资金与公司筹集资金的期限出现重大不一致,将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负面影响。
6、期货业务风险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0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宝城期货从事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和资产管理业务。报告期各期,宝城期货有效开户数分别为 28,184户、32,882户、33,376户和34,022户,呈稳定增长趋势。虽然有效开户数逐步上升,但受监管要求、市场变动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各期成交金额分别为 75,806.67亿元、21,473.67
亿元、17,175.90亿元和 6,665.79亿元,波动性较大。
虽然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控制度体系,但仍然面临着期货市场波动的风险、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保证金交易的结算风险,以及业务与产品创新导致的风险。
7、私募债券承销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私募债券承销额分别为 192.80亿元、439.55亿元、199.17亿
元和 49.35 亿元,承销家数分别为 33 家、50 家、22 家和 8 家。截至 2018 年 6 月
30日,上述113只私募债券中,已兑付的债券为22只,虽然剩余存续债券中并无公司需承担刚性兑付条款的私募债券,但作为私募债券的承销方,若债券的发行人到期未能按时偿还本息,公司存在被债券投资者以对债券发行人尽职调查不够勤勉尽责而要求代为偿付债券本息的法律风险以及公司市场声誉受损的风险。
(五)政策性风险
证券行业是受到严格监管的行业,业务经营受到监管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严格规制。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正处于发展的重要阶段,并已逐步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的证券行业监督管理体系。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以及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证券行业的法制环境将不断完善,监管体制也将持续变革。监管政策及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将从长远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但也将对公司所处的经营环境和竞争格局产生影响,给公司的业务开展、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带来不确定性。若公司未能尽快适应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成本增加、盈利能力下降、业务拓展受限。
此外,若相关的税收制度、经营许可制度、外汇制度、利率政策、收费标准等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和证券行业发展产生影响,进而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产生影响,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募集资金相关风险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资本金,发展主营业务。受未来中国宏观经济及货币政策变化、证券市场周期性变化、证券行业竞争环境变化、政策和法律法规变化以及本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等因素影响,募集资金运用产生的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有所增长。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陆续投入,将显著提升公司营运资金,扩大业务规模,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鉴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募集资金投入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因此,完成本次发行后,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
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填补措施及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发展主营业务。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募集资金投入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按照本次发行31,034.0536
万股计算,公司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将有所下降,公司即期回报将被摊薄。公司为此制定以下填补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牢牢抓住资本市场发展的大好时机,各项业务全面发展,传统业务继续巩固,创新业务不断开拓,盈利能力持续提升,多项业务超额完成规划目标。
针对公司自身特点,遵循关联性和重要性原则,影响公司业务经营活动的重大风险因素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制定了以下风险应对措施,包括:(1)根据经营战略、
业务特点、客户特点和总体风险偏好,在充分考虑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相互影响与转换的基础上,确定公司可承受的信用风险水平。(2)研究建立公
司内部评级体系,制定业务准入指引,根据风险承受能力、资金供应能力和客户信用风险水平高低,公司对客户统一核定授信额度,并在授信额度内开展授信业务。
(3)建立健全各业务口的履约保障管理机制,在授信业务中采用单一或组合使用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2合格抵质押品、净额结算、保证和信用衍生工具方式转移或降低授信业务信用风险。
(4)对公司信用风险进行监控、预警,基于公司各类风险敞口全面分析信用风险,
完善信用风险信息传递和汇报机制,保证各类信用风险信息能以可理解的方式及时、合理、准确地在各部门及管理层流动、传递和汇总。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
业绩的具体措施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公司运行效率,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保证募投项目实施效果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具体用于:(1)
加大资本中介业务的资金配置规模;(2)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扩大资本型
业务的投资规模;(3)增加和优化网点布局、建设非现场服务平台,提升经纪业
务整体实力;(4)增强投资银行承销能力;(5)加快互联网金融建设;(6)加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3大对子公司布局,积极拓展境外业务;(7)培育其他创新型业务;(8)加强信息
系统建设,提升后台综合服务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范围和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高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在严控各项费用的基础上,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和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强化对投资者的权益保障,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公司股东的利润分配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努力提高股东整体回报水平。
公司承诺将保证或尽最大的努力促使上述措施的有效实施,努力降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如公司未能实施上述措施且无正当、合理的理由,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公开说明原因、向股东致歉。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承诺对其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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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支持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愿意在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等事项的议案时投赞成票(若有投票权);
5、承诺若公司未来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将支持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愿意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等事项的议案时投赞成票(若有投票权);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其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本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18年 6月 30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在经营模式、税收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018年,随着国内经济结构转型的深入,宏观审慎监管体系的推进,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成为行业主基调。金融行业去杠杆化持续推进,证券公司将继续控制资管通道业务规模;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二级市场出现波动,证券市场股票基金交易量下滑,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佣金率持续走低,信用业务利差及规模有所减少,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信用业务收入下滑;受A股二级市场行情影响,投资业务有一定波动。
面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将严控风险,加强合规管理,推动各项业务稳健发展经营。公司预计 2018年 1-9月营业收入在 224,697.60万元至 236,410.99万元之间,
同比变动幅度为-1.45%

3.6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47,824.60
万元至54,011.77万元之间,同比变动幅度为-28.91%至-19.7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46,424.16
万元至51,930.33
万元之间,同比变动幅度为-27.23%至-18.60%;预计 2018年全年营业收入在 302,590.22万元至 323,421.86万元
之间,同比变动幅度为
2.54%

9.6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62,700.87
万元至 72,432.78万元之间,同比变动幅度为-29.54%至-18.6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 61,300.43万元至 69,601.34万元之间,同比变动幅度
为-28.07%至-18.33%。
与2017年同期相比,公司2018年1-9月及全年经营业绩预计出现一定程度下滑,主要原因为:1、受佣金率下降及信用业务利差减少影响,预计公司 2018年 1-9
月及全年经纪业务收入将同比下滑;2、公司 2017年完成了部分股权投资项目退出,
因股权投资项目结算期不固定,预计公司2018年1-9月及全年直接股权投资收入同比减少。总体而言,公司经营状况变动情况与行业变化情况一致,发行人的经营业务和业绩水准仍处于正常状态,公司的核心业务、经营环境、主要财务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6目录第一节释义· 31第二节概览· 36
一、发行人简介.36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37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39
四、本次发行基本情况.42
五、募集资金用途.43
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 44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44
二、本次发行有关机构.45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关系. 48
四、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48
第四节风险因素· 49
一、证券市场波动风险.49
二、证券行业竞争风险.49
三、证券行业创新风险.51
四、经营及业务风险...51
五、公司管理风险.56
六、财务风险.59
七、政策性风险.59
八、募集资金相关风险.60
九、其他风险.60
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63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63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63
三、公司历史沿革.67
四、重大业务和资产重组及并购情况... 105
五、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108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7
六、发行人的组织结构.112
七、发行人子公司、重要参股公司情况. 128
八、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136
九、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141
十、发行人股本情况.147
十一、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150
十二、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155
第六节业务和技术···156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156
二、我国证券业基本情况. 156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劣势分析. 177
四、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184
五、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 268
六、发行人主要业务资质. 292
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301
一、发行人的独立性.301
二、同业竞争...303
三、关联方与关联交易.308
第八节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342
一、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342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 350
三、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及兼职情况. 351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355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355
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公司签订的协议及所作承诺.356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357
八、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近三年内变动情况. 357
第九节公司治理·361
一、概述.361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依法运作情况.361
三、公司完善治理结构的主要措施. 369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8
四、公司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370
五、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372
第十节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373
一、风险管理...373
二、内部控制...384
第十一节财务会计信息· 419
一、最近三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19
二、财务报表审计意见.452
三、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52
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58
五、主要税种适用的税率及税收优惠政策. 499
六、分部报告信息.500
七、最近一年收购兼并情况. 505
八、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05
九、主要资产情况.506
十、主要债项情况.521
十一、股东权益情况.525
十二、现金流量情况.528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承诺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529
十四、主要财务指标.531
十五、发行人设立时及报告期内资产评估情况. 533
十六、历次验资情况.534
第十二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35
一、财务状况分析.535
二、盈利能力分析.598
三、现金流量分析.634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640
五、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情况.640
六、公司管理层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分析. 640
七、本次发行对发行人每股收益的影响. 641
八、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发行人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642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9
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645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647
第十三节业务发展目标· 649
一、公司战略目标.649
二、重点业务规划.650
三、制定及实现发展目标的假设条件和主要困难.. 654
四、上述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655
第十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656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依据及总量. 656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 657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657
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 657
五、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必要性分析... 659
六、募集资金的可行性.660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对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662
八、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原则. 663
九、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663
第十五节股利分配政策· 664
一、股利分配政策.664
二、本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667
三、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安排. 668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摘要. 668
第十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670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制度及相关安排... 670
二、投资者关系.671
三、重大合同...672
四、对外担保情况.679
五、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679
六、证监会监管意见书落实情况. 684
第十七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686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0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686
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694
三、联席主承销商声明.696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698
五、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699
六、担任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一). 700
七、声明函.701
八、担任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二). 702
九、承担验资业务的机构声明(一)... 703
十、承担验资业务的机构声明(二)... 704
第十八节备查文件···705
一、备查文件...705
二、查阅时间...705
三、查阅地点...705
四、信息披露网站.705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1第一节释义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股份公司、长城证券指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有限指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前身华能资本、控股股东指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华能集团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能源指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江南指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中核财务指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长虹集团指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仪电控股指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宝新能源指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湄洲湾控股指福建湄洲湾控股有限公司,前身为福建湄洲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兵团国资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九华发展指福建九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华凯集团指华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峰集团指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华证资管指华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方传媒指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阳光照明指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世纪昆仑指深圳市世纪昆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铁二院指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恒利通指宁夏恒利通经贸有限公司新湖中宝指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商湘江指招商湘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柏恩投资指深圳市柏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2鹏润地产指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信托指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洋浦天清指海南洋浦天清实业有限公司海南万众指海南万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华莱指海南华莱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前身为华能(海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华能(海南)股份有限公司长城长富指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城投资指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宝城期货指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前身为浙江金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长城基金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参股公司景顺长城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参股公司长城弘瑞指北京长城弘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城长富全资子公司长城富浩指长城富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长富控股子公司长城源和指北京长城源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城长富控股子公司长城高创指青岛长城高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城长富控股子公司国投长城指太原国投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长富控股子公司,前身为深圳市前海长城晶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茂宏懿指南京长茂宏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城长富控股子公司宁波兴富指宁波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城长富控股子公司,前身为宁波长城瑞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城长融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长城长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城长富控股子公司长富庄隆指长富庄隆(深圳)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长城弘瑞控制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宝城物华指宝城物华有限公司,原名宝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宝城期货全资子公司长城南广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长城南广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城长富控股子公司华能财务指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能贵诚指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华能香港指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监会、保监会指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目前已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3会合并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银监会指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目前已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合并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业协会指中国证券业协会股转公司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股转系统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金公司指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证通指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发行、首次公开发行指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31,034.053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保荐人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国枫律所指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天职国际指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沃克森(北京)指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天华指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大信所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市指本公司股票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USD 指美元《公司章程》指《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指《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4本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指《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报告期、近三年一期、最近三年一期指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 2018年 1-6月最近一年一期指 2017年度和 2018年 1-6月报告期各期末指2015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和2018年 6月 30日第三方存管指证券公司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指定的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套期保值指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可转换债券/可转债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结算备付金指结算参与人存放在其资金交收账户中用于证券交易及非交易结算的资金融资融券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股指期货指股票价格指数期货,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买入返售指融券方与融资方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价格买入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将该批证券返售给融资方,以获取利息收入的业务卖出回购指融资方与融券方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照一定价格卖出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约定的价格买回该批证券,以获得一定时期内资金的使用权的业务资产证券化指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IB业务指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Introducing Broker)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PB业务指即主经纪商业务,是指以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和高净值客户提供包含角色管理、风险控制、工作流管理、策略开发、套利对冲等功能在内的 PB交易系统及专业化投资工具为核心的高端经纪交易服务IPO 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nitial Public Offerings)QDII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QFII 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RQFII指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MB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5Investors)直接持有、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指本招股意向书中涉及股东持有股份数量及其持股比例的表述中,“直接持有”是指登记在股东名下的股份,“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是指虽未登记在公司或自然人名下但该公司或自然人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例如:A股东直接持有 C发行人 20%的股份,并通过 B公司拥有 C发行人的权益,A股东持有 B公司 60%的股份,B公司持有 C发行人 10%的股份,则 A股东在C 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应为直接持有的 20%与间接控制的 10%之和即 30%,而不是 26%。
M2指平方米注:本招股意向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 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6第二节概览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概况
公司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INAGREATWALL SECURITIES CO., LTD.注册资本:2,793,064,815元实收资本:2,793,064,815元法定代表人:丁益成立日期:1996年 5月 2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 4月 17日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7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二)公司设立情况
本公司前身长城有限成立于 1996年 5月 2日。2014年 11月 15日,长城有限召开2014年股东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以长城有限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将长城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同日,长城有限全体股东签署《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约定以 2014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长城有限净资产 6,507,701,452.66 元按 1:0.3176的
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股份,共计折合股份数为2,067,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
2015年 3月 17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核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深证局许可字[2015]32号),核准长城有限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7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适用的公司章程重要条款。2015年 3月 31日,天职国际对公司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5]5034号”《验资报告》。
2015年 4月 17日,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2870699)。
2016年7月28日,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31912U)。
(三)主营业务情况
本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城长富在报告期内主要从事直接投资业务及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从2017年起,根据公司过渡期间的规范方案,直接股权投资业务将由长城投资继续开展,长城长富的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投资基金业务。2018年 1月,经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基金业协会及证券业协会联合会商,长城长富整改方案已经联合机制审查认可,可以办理有关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2018年 3月,长城长富已经在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城投资主要从事与另类投资相关的业务。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宝城期货从事期货业务。公司通过联营公司景顺长城、长城基金从事基金管理业务。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一)控股股东简介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华能资本,直接持有本公司 51.53%的股份。华能资本的基本
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80,000万元实收资本:
98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丁益成立时间:2003年 12月 30日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8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号院 1号楼 401-09室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 2号天银大厦 C段西区 10层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投资及管理咨询服务。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华能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600,000 61.22
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7,000 15.00
云南能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98,000 10.00
国新盛德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75,000 7.65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32,000 3.27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8,000 2.86
合计 980,000 100.00
华能资本是华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是金融资产投资管理的专业机构和金融服务平台,主要职责是制定金融产业发展规划、统一管理金融资产和股权、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协调金融企业间业务合作、为实体经济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华能资本的详细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
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之“(一)华能资本”。
(二)实际控制人简介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华能集团,华能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金:
3,490,000万元实收资金:3,49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曹培玺成立时间:1989年 3月 31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6号华能集团系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经营范围为组织电力(煤电、气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9电、核电、生物质能发电等)、热、冷、汽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输送和销售;组织煤炭、煤层气、页岩气、水资源的开发、投资、经营、输送和销售;信息、交通运输、节能环保、配售电、煤化工和综合智慧能源等相关产业、产品的开发、投资和销售;电力及相关产业技术的科研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工程监理以及业务范围内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检修和销售;国内外物流贸易、招投标代理、对外工程承包;业务范围内相关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境内外投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本公司经天职国际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资产总额 51,821,552,748.62 43,509,724,714.60 43,628,561,678.71 49,431,900,015.83
负债总额37,230,103,376.23 29,039,007,443.28 29,713,268,655.25 35,602,978,945.18
股东权益 14,591,449,372.39 14,470,717,271.32 13,915,293,023.46 13,828,921,070.6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4,477,941,703.68 14,358,961,319.52 13,821,549,745.11 13,744,046,976.64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营业收入 1,375,316,130.91 2,951,052,372.17 3,483,558,655.04 5,012,184,673.07
营业利润386,174,156.42 1,096,600,118.51 1,213,686,441.70 2,440,687,401.34
利润总额 395,536,730.18 1,075,439,477.96 1,163,414,689.65 2,451,281,137.71
净利润 314,113,454.19 895,854,813.21 978,260,094.18 1,832,609,232.1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2,339,325.93 889,834,897.37 973,292,578.86 1,828,276,010.88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0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72,032,815.61 -6,141,186,632.52 -3,291,045,278.10 1,227,412,321.7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45,582.87 7,240,895.92 95,514,243.08 90,700,161.6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96,662,438.55 2,000,870,980.75 -3,097,017,438.33 8,613,764,295.19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593,581.39 -3,603,647.29 3,718,401.57 3,051,529.4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26,268,787.20 -4,136,678,403.14 -6,288,830,071.78 9,934,928,307.97
(四)主要财务指标、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18-6-30/2018年 1-6月2017-12-31/2017年度2016-12-31/2016年度2015-12-31/2015年度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3.91% 56.02% 49.57% 50.20%
净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77.12% 127.37% 98.28% 100.81%
自营证券比率
166.50% 112.53% 89.04% 90.47%
长期投资比率 9.71% 9.29% 10.66% 10.33%
固定资本比率
1.11% 1.18% 1.25% 1.25%
总资产收益率 0.86% 2.97% 3.46% 7.45%
净资本(母公司)(万元)1,105,454.64 1,108,644.48 1,119,617.30 1,170,163.8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万元) 1,447,794.17 1,435,896.13 1,382,154.97 1,374,404.70
营业费用率 58.93% 60.15% 61.59% 43.5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0.28 -2.20 -1.18 0.4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22 -1.48 -2.25 3.56
注 1:上述指标中,除非特别说明,均为合并报表指标;注 2:上述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财务会计信息”之“十四、主要
财务指标”之“(一)主要财务指标”。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1报告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列示如下:
期间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股)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2018年1-6月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17% 0.11 0.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8% 0.11 0.11
201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33% 0.32 0.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06% 0.31 0.31
2016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7.09% 0.35 0.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7.39% 0.36 0.36
2015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56% 0.84 0.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47% 0.83 0.83、主要监管指标
2015年末,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中规定的计算公式得出各项监管指标。
公司各项监管指标均在监管标准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5年 12月 31日预警指标(2008年 12月 1日起施行)监管标准(2008年 12月 1日起施行)净资本(万元) 1,170,163.83 --
净资产(万元)1,367,242.87 --
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
286.11%
≥120%≥100%净资本/净资产
85.59%
≥48%≥40%净资本/负债 85.39%≥9.6%≥8%
净资产/负债 99.77%≥24%≥20%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净资本
18.47%
≤80%≤100%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净资本
64.53%
≤400%≤500%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2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 6月末,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6年 6月发布的《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中最新的计算公式得出的各项监管指标。
公司各项监管指标均在监管标准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18年 6月30日2017年12月 31日2016年12月 31日预警指标(2016年 10月 1日起施行)监管标准(2016年 10月 1日起施行)净资本(万元) 1,105,454.64 1,108,644.48 1,119,617.30 --
净资产(万元)1,434,809.12 1,422,448.56 1,370,952.31 --
风险覆盖率 156.91% 182.59% 222.97%≥120%≥100%
资本杠杆率
27.07% 31.60% 40.12%
≥9.6%≥8%
流动性覆盖率 424.61% 269.54% 230.04%≥120%≥100%
净稳定资金率
132.47% 134.48% 136.36%
≥120%≥100%净资本/净资产 77.05% 77.94% 81.67%≥24%≥20%
净资本/负债 43.50% 61.19% 83.09%≥9.6%≥8%
净资产/负债
56.46% 78.51% 101.75%
≥12%≥10%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
19.80% 13.39% 17.60%≤80%≤100%
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
196.38% 120.20% 90.20%≤400%≤500%
注 1:风险覆盖率=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100%;注 2:资本杠杆率=核心净资本/表内外资产总额×100%;注 3:流动性覆盖率=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 30天现金净流出量×100%;注 4:净稳定资金率=可用稳定资金/所需稳定资金×100%。
四、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1.00

3、发行股数:本次发行仅限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31,034.0536
万股,且发行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3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交所开设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公司需承担的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本次募集资金的重点使用方向如下:(1)加大资本中介业
务的资金配置规模;(2)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扩大资本型业务的投资规模;
(3)增加和优化网点布局、建设非现场服务平台,提升经纪业务整体实力;(
4)
增强投资银行承销能力;(5)加快互联网金融建设;(6)加大对子公司布局,积极
拓展境外业务;(7)培育其他创新型业务;(
8)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后台综合
服务能力。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战略和市场情况的变化,适时对资金使用安排进行相应调整,以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4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股)
(二)每股面值:1.00元
(三)发行股数及比例:本次发行仅限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31,034.0536 万股,且发行数量占发行人本
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四)每股发行价格:【】元
(五)发行市盈率:【】倍(每股收益按 2017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元(同发行市盈率口径)
(七)发行前每股净资产:5.18元(按照 2018年 6月 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按照
2018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市净率:【】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十)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市值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十一)定价方式: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或者通过
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十二)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交所开设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十三)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十四)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5
(十五)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十六)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十七)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公开发行的费用总额预计为
99,913,326.98
元,其中保荐费及承销费 87,735,849.06 元、审计及验资费用 5,169,811.32 元、律师费用
943,396.23 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886,792.45 元、发行手续费用
1,177,477.92
元,以上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费用。
二、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益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7层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电话:
0755-83516072传真:0755-83516244联系人:吴礼信
(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号凯恒中心 B、E座 3层电话:010-65608299传真:010-65608450保荐代表人:赵凤滨、邓睿项目协办人:张雪菲项目经办人:于宏刚、陈绍锋、逯金才、刘洋、刘树帆、叶天翔、陈梦
(三)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6电话:0755-82943666传真:0755-82943121联系人:罗少波
(四)联席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卓越时代广场1501电话:
0755-23995226传真:0755-23995179联系人:张华辉
(五)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利国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号新闻大厦 7层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C座12层电话:0755-23993388传真:
0755-86186205经办律师:孙林、熊洁、李霞
(六)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邱靖之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和 A-5区域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核大厦9楼电话:0755-61372882传真:
0755-61372899经办注册会计师:黎明、陈子涵
(七)验资机构
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邱靖之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7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和 A-5区域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号中核大厦 9楼电话:
0755-61372882传真:0755-61372899经办注册会计师:黎明、陈子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胡咏华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室电话:010-82800161传真:010-82800107经办注册会计师:王进、蔡金良
(八)资产评估机构
1、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伟建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号 37幢三层 305-306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深南中路中核大厦8楼818电话:0755-61372891传真:
0755-61372893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邓春辉、段振强
2、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红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号院 1号楼 1单元 1303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号院五栋大楼 B1栋 13层电话:
010-88395166传真:010-88395661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侯新风、张亮
(九)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8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楼电话:0755-25938000传真: (十)收款银行:北京市工行东城支行营业室
开户行:工行北京东城支行营业室户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号: (十一)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电话:0755-88668590传真:0755-82083104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关系
本次发行前,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深圳新江南持有发行人
13.73%
的股份,通过招商湘江持有发行人 0.63%的股份,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前述股权关系及本次公开发行所涉及的聘任关系外,长城证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1、初步询价日期:2018年 9月 19日至 2018年 9月 20日
2、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8年 9月 25日、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2018年9月26日
4、网上、网下缴款日期:2018年 9月 28日、预计股票上市时间: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9第四节风险因素投资者在评估发行人此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公司股票前逐项仔细阅读。
一、证券市场波动风险
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经营及收入利润情况与证券市场表现具有很强的相关性。
而证券市场受到宏观经济表现、宏观经济政策、市场发展程度、国际经济形势和境外金融市场波动以及投资者行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呈现一定的周期性,导致业绩可能在短期内有一定波动。这将给本公司的经纪业务、投行业务、自营业务、信用交易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以及其他业务的经营和收益带来直接影响,并且这种影响还可能产生叠加效应,从而放大本公司的业绩波动风险。
证券市场的波动,对本公司收入、利润造成直接影响。例如在股指上涨期间,会带来二级市场成交量的提高,从而带动公司经纪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收入的增长。同时,二级市场股票估值的提高,使公司自营业务产生的投资收益相应增长。而在股指下跌期间,市场成交量的萎缩导致公司经纪等业务收入的下降和自营业务投资收益的减少。
在证券市场周期性、波动性的影响下,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01,218.47万元、348,355.87万元、295,105.24万元和 137,531.61万元,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2,827.60万元、97,329.26万元、88,983.49万元和 31,233.93
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2,028.58 万元、
101,370.04
万元、85,220.56
万元和30,056.99
万元。与2017年同期相比,公司2018年 1-6月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降幅分别为
8.57%

28.57%

28.49%
。综合目前证券市场情况,公司预计 2018年 1-9月及全年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可能存在较 2017年同期下滑的风险。
二、证券行业竞争风险
(一)与国内证券公司和国外证券公司竞争的风险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0截至 2017年末,我国共有 131家证券公司。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成立时间较短,证券行业业务同质化严重,对传统经纪业务或通道业务依赖性较强。目前国内大型券商分布地域相似,业务品种和目标客户群也比较类似,行业整体竞争日趋激烈,各家券商都面临着诸如客户流失、市场占有份额下降等风险的挑战。目前,已有多家证券公司通过兼并收购、增资扩股、发行上市等方式迅速扩大资本规模、提升竞争实力;或通过特定地域优势或特定业务优势建立差异化特征,形成了比较竞争优势。
此外,随着我国国内金融服务领域的进一步开放,外资券商对我国证券市场参与程度将进一步加深,其所从事的业务范围也会逐渐扩大,而在公司治理结构、品牌声誉、资本金与创新能力等方面,中资券商与外资券商尚存在一定差距,外资券商在海外承销、跨市场运作方面也有着更丰富的经验。
因此,证券行业未来的竞争将更加激烈,若公司不能继续保持并强化已形成的竞争优势,不能快速提高自身的资本实力,不能及时提高服务品质和管理水平,不能拓展盈利渠道,构建核心竞争优势,探索出差异化的发展道路,未来将可能面临客户流失、业务规模萎缩、市场份额下降、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二)与其他金融机构及互联网金融竞争的风险
随着监管层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在证券承销、资产管理等业务领域的逐渐放开,上述机构通过金融产品和业务的开拓创新,向证券公司传统领域不断渗透,也将与公司形成一定的竞争关系。相比传统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资本实力、资产规模、品牌影响等诸多方面比证券公司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凭借其灵活的运作机制、广泛的业务范围,也将对证券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的挑战。
此外,在证券行业加快业务产品创新和经营模式转型的背景下,互联网在提高证券市场效率,减少交易成本的同时,通过对证券销售、证券交易、融资渠道等方面的渗透,以及其海量客户基础和互联网服务优势介入金融领域,逐渐打破证券行业依靠牌照和通道盈利的固有模式,改变了行业竞争环境,导致证券经纪业务交易佣金率下滑、理财客户迁移等影响。
若公司面对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及互联网金融的挑战,不能找到差异化模式,建立竞争优势,则会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1
三、证券行业创新风险
自 2012年召开首届券商创新大会以来,监管层在券商创新大会上已明确提出了提高证券公司理财类产品创新能力、加快新业务新产品创新进程、放宽业务范围和投资方式限制、扩大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范围、支持跨境业务发展等十一大类证券公司创新发展举措。针对这些创新举措,公司有序开展了互联网金融、股票收益互换、基金服务等创新业务。
但随着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创新业务面临盈利状况不确定,业务的开展受公司内控制度建设、风险监控措施、人才培养、产品开发、信息技术水平影响等风险。
由于创新业务开展时间较短,且不具备行业惯例可供参考,若公司未来在开展创新业务过程中,未能有效控制上述风险,将可能导致创新业务失败或产生损失的风险,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四、经营及业务风险
本公司主要经营证券相关业务。目前,本公司经营及业务风险主要包括经纪业务风险、自营业务风险、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投资银行业务风险、证券信用业务风险等。
(一)经纪业务风险
经纪业务是公司的传统优势业务,是公司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经纪业务收入与二级市场交易量和市场佣金水平密切相关。报告期内,公司经纪业务收入(分部口径)分别为 315,060.69万元、180,536.92万元、172,042.19万元和 79,666.73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2.86%、51.83%、58.30%和 57.93%,2016年和 2017 年
同比增长率分别为-42.70%和-4.70%。受 2015年下半年我国证券二级市场波动的持
续影响,2016年以来我国证券二级市场整体活跃度较2015年出现下降,导致公司经纪业务收入相较 2015年亦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经纪业务的收入波动主要由股票基金交易规模变动及佣金率变动组成。其中,报告期内,公司股票基金交易额分别为 45,765.46亿元、25,115.49亿元、21,115.71
亿元和 9,670.59亿元,2016年、2017年同比变动分别为-45.12%、-15.93%。报告期
各期,公司股票基金交易份额分别为
0.85%

0.91%

0.86%

0.84%
,总体市场份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2额相对稳定,报告期各期交易金额的波动主要与市场行情直接相关。同时,受到市场竞争的影响,公司的平均佣金费率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报告期各期,公司平均佣金费率分别为
0.0392%

0.0294%

0.0274%

0.0277%
,行业平均佣金率分别为
0.0497%、0.0379%、0.0336%和 0.0316%,公司佣金率趋势与行业保持一致。
若未来市场景气程度下降,同时公司不能阻止佣金费率的进一步下降,则公司的经纪业务收入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自营业务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含权益工具投资)合计占自有资产(总资产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后)的比例为 43.09%、45.10%、49.72%和 60.59%。公司证券投
资及交易业务收入(分部口径)分别为122,306.87
万元、52,526.50
万元、37,392.02
万元和29,975.3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40%、15.08%、12.67%和 21.80%。
本公司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由债券、股票、基金等组成,易受市场价格的波动影响。如果未来证券市场行情走弱,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将可能对本公司经营业绩、偿债能力带来不利影响。如国内经济环境出现极端不利情况,公司或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认购的债券因债券发行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原因而出现集中违约时,公司需计提大额的减值准备及确认减值损失,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债券、证券公司理财产品、信托计划是主要组成部分,以账面价值计算,报告期各期末上述三类金融产品合计占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5.62%、60.15%、70.81%和 65.58%。报告期内,公
司通过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及信托计划间接投资于“庆汇1优”、“15华信债”,由于“庆汇 1优”、“15华信债”于 2018年出现违约的情况,公司出于谨慎性的考虑,综合债券偿付义务人的偿债能力、债券预计可收回金额等因素,参考该债券的中债估值,分别计提减值准备1,325.33
万元、5,157.90
万元。上述债券的减值准备计提是充分的,公司将密切关注违约债券的处置进展,根据上述债券的最新情况及时调整减值准备。
(三)资产管理业务风险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3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迅速,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分部口径)分别为 24,317.86 万元、30,281.40 万元、22,379.80 万元和 10,599.91万元,占营业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85%

8.69%

7.58%

7.71%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主要受受托管理资金规模、管理费率、管理业绩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各期,公司平均资产管理规模分别为 1,529.51亿元、2,407.28亿元、2,771.69亿元和 2,528.38 亿元,
2016年、2017年公司平均资产管理规模同比增幅分别为
57.39%

15.14%
,资产管理规模呈稳定增长趋势。
管理业绩是资产管理业务收入的重要影响因素。作为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公司按照规定设立资产管理产品,产品发行各环节均严格审核,确保产品规范运作。
公司为客户设定的资产管理方案会因为投资决策失误、市场波动、债务人违约等原因导致投资收益不理想,影响客户对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认可度和忠诚度,从而影响公司后续资产管理产品的设立和推广,也影响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收益。委托人可能基于自身预期而向公司主张收益,而使公司面临仲裁及诉讼风险。此外,随着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开展资产管理或类似业务,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还面临其他金融机构带来的市场竞争。
2017年以来,证券、基金行业“降杠杆、去通道”的监管政策一直贯穿始终,随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发布实施,推动了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向主动管理型产品转型,更加注重风险防控能力的建设。新形势下,有投资能力、有客户影响能力的机构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因此,券商综合的投资能力、丰富的资产配置能力以及投资风险管理能力是其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的关键因素。若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不能保持卓越的管理能力和竞争力,则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会面临无法增长甚至下降的风险。
(四)投资银行业务风险
投资银行业务是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也是近年来公司增长最快的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分部口径)分别为86,139.50
万元、106,637.90
万元、50,013.37万元和 27,136.7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7.19%、30.61%、16.95%
和 19.73%。
投资银行业务风险主要包括保荐风险和承销风险。保荐风险是指公司在保荐其他企业 IPO上市、再融资等业务过程中,可能会存在项目组成员未能勤勉尽责,信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4息披露不够真实、准确、完整,风险揭示不充分等原因,导致被监管机构行政处罚、赔偿投资者损失等情形,从而使得本公司承受财务损失、声誉受损乃至法律风险,甚至存在被暂停乃至取消保荐业务资格的风险。
承销风险是指公司在承销证券的过程中,因承销方案的不合理或对市场判断出现失误,使得发行人未能如期足额发行证券或者因此导致公司需承担包销义务,从而为公司带来市场声誉或财务损失的风险。
在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结构中,债券承销业务是近年来推动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快速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各期,公司债券承销规模分别为
233.60
亿元、
551.74
亿元、277.10亿元和 97.72亿元,2015年、2016年,受金融市场流动性宽松、公司
债市场全面扩容等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的影响,公司债券承销规模分别同比增长
103.25%、136.19%。2017 年起,受市场利率攀升等因素影响,公司债发行规模受
限,导致当年公司的债券承销业务规模同比下降
49.78%
,对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带来一定影响。
与此同时,公司积极推动股权类业务的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股权承销家数分别为 11家、15家、10家和 4家,股权承销规模分别为 57.41亿元、210.27亿元、
58.69亿元和 21.69亿元。公司原有以债券承销为重点的投资银行业务正逐渐向股债
并举、股权债券均衡发展的模式转变,若结构调整不到位,将对投行业务收入产生影响。
(五)证券信用业务风险
公司目前开展的证券信用业务主要包括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等。报告期内,公司融资融券日均余额分别已达到 106.16亿元、75.07亿元、82.32
亿元和
84.42
亿元,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期末待购回交易金额分别为
119.56
亿元、164.46亿元、243.77亿元和 206.71亿元。证券信用业务已成为公司的重要业务
之一。
公司开展证券信用业务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
1、信用风险。在证券信用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面临担保物市值不断下跌而
客户未能追加担保物、不能按期支付利息、不能到期支付本金而使公司遭受损失的风险。
2、利率风险。证券信用业务收入的来源主要为利息净收入。若未来利差逐步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5收窄,将对公司证券信用业务收入带来不利影响。
3、期限错配风险。公司证券信用业务的资金部分由外部筹集,如收益凭证和
融资融券债权收益权回购等,若公司证券信用业务融出资金与公司筹集资金的期限出现重大不一致,将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负面影响。
(六)私募投资基金业务风险
在公司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的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包括:(1)募集失败风险。
基金的成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2)投资管理风险。投资管理风险包括投资基金管理不善、基金管理
人违规操作、投资标的投后管理不善、投资标的估值下降等风险。(3)投资退出风
险。投资退出风险包括投资基金到期但投资标的尚未退出的风险、投资退出方案制订不合理或退出实施不顺利从而影响投资收益兑现的风险以及投资标的因受经济周期等原因的影响出现业绩下滑、停工、破产等不利情况,从而影响投资资金退出的风险。
(七)另类投资业务风险
另类投资是指投资标的为除传统的股票、债券和现金之外的金融和实物资产。
另类投资的投资标的一般为非标准化产品,需要投资人具备更广泛的专业知识、更强的风险承担能力,并且其流动性也不如传统的股票、债券等资产。因此,另类投资业务面临着比一般传统投资业务更高的风险。
(八)期货业务风险
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宝城期货从事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和资产管理业务。报告期各期,宝城期货有效开户数分别为28,184户、32,882户、33,376户和 34,022户,呈稳定增长趋势。虽然有效开户数逐步上升,但受监管要求、市场变动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各期成交金额分别为75,806.67
亿元、21,473.67
亿元、17,175.90亿元和 6,665.79亿元,波动性较大。
虽然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控制度体系,但仍然面临着期货市场波动的风险、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保证金交易的结算风险,以及业务与产品创新导致的风险。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6
(九)新三板业务风险
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新三板市场已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挂牌门槛相对较低,部分拟挂牌企业存在运作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业绩波动大等问题,给公司推荐挂牌、定向融资、做市、持续督导等相关业务增加了难度。若因公司在推荐挂牌、持续督导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或挂牌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不够真实、准确、完整,则公司可能面临监管机构处罚、投资者索赔、做市投资损失、甚至失去该业务资格的风险。
(十)
OTC业务风险公司柜台市场业务主要为私募产品提供发行、销售和转让的平台,同时向高端客户开展包括衍生品交易在内的场外交易,以满足客户定制化的业务需求,目前公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股票收益互换、柜台市场试点等创新业务资质。
OTC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因监管政策变化而导致业务受限甚至暂停的风险、因交易对手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风险、因市场波动而导致基础金融资产损失(收益)与衍生金融资产收益(损失)之间不能完全对冲的风险。
(十一)私募债券承销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私募债券承销额分别为 192.80亿元、439.55亿元、199.17亿
元和
49.35
亿元,承销家数分别为33家、50家、22家和8家。截至2018年6月30日,上述 113只私募债券中,已兑付的债券为 22只,虽然剩余存续债券中并无公司需承担刚性兑付条款的私募债券,但作为私募债券的承销方,若债券的发行人到期未能按时偿还本息,公司存在被债券投资者以对债券发行人尽职调查不够勤勉尽责而要求代为偿付债券本息的法律风险以及公司市场声誉受损的风险。
五、公司管理风险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使公司可能蒙受损失的风险。公司所涉及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债券投资的违约风险,即债券发行人或在银行间及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投资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所带来的履约风险和交易标的不能兑付本息的风险;二是融资融券、约定购回、股票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7质押融资业务信用风险,即由于前述业务客户违约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
证券行业受到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随着证券市场日趋成熟,证券行业监管制度和监管手段也在不断完善,除《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外,相关监管部门颁布了多项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还颁布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对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合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证券公司作为金融机构,还应该遵守其他相关金融法规,接受相应监管部门的管理。
虽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合规制度体系,但仍可能存在因执行人员对法规认识偏差或人为失误等原因,公司从业人员未能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进而对公司行业声誉、企业形象产生不利影响。
(三)内部控制风险
证券行业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传统行业,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对公司的影响更加突出,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重要保证。
本公司已建立了相对完整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但公司业务种类多、分支机构多,同时考虑到证券公司的业务大都涉及人为判断、决策和操作,随着创新业务的不断发展,未来公司还可能涉及更为广泛的业务领域,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制定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适合的风险管理体系,或当决策者对某项事务认识不足,对现有制度执行不严格时,公司将会面临较大的内部控制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四)人才流失风险
证券行业作为知识密集型行业,人才的引进和储备至关重要,证券从业人员多为专业化、高素质人才,对自我价值的实现有较高的要求。随着我国证券行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证券行业未来的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对优秀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
面对未来激烈的人才竞争,若公司人才队伍建设不能适应行业发展的变化,通过合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8理激励政策、良好的工作氛围,以及建立职业发展平台,稳定现有的优秀人才,并积极引进更多的金融领域优秀人才,公司则可能面临人才流失风险,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道德风险
本公司针对员工可能发生的不恰当行为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并对其相关工作程序进行控制和约束,但仍可能无法完全杜绝员工不当的个人行为。如果员工向公司刻意隐瞒风险、进行未经授权或超过权限的交易或其他行为、不恰当地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且本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防范,则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声誉和财务状况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甚至会导致公司面临诉讼和监管处罚。
(六)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的内部程序、人员及信息系统或外部事件造成公司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还包括因软件设计缺陷,造成投资者交易数据计算错误,给投资者财产造成损失,以及在信息技术层面,投资者交易数据被破坏、修改、泄漏等风险。
(七)信息技术系统风险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技术在证券公司的业务、管理等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包括但不限于网上交易、资金结算、第三方存管、客户服务、会计核算,公司各主要业务活动的开展依赖于信息技术系统的正常运行。
若公司的信息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重大干扰等原因无法正常运行,将会使公司的业务开展受到干扰甚至导致数据丢失。
此外,随着创新业务的快速发展、新兴技术的广泛应用,对公司信息技术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信息系统更新升级不及时,不能满足业务创新发展的需求,或者因新技术的使用导致无法预料的系统缺陷,将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八)清算交收风险
清算交收风险是公司在进行资金、证券结算时面临的风险。证券市场的产品众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9多,各类产品的交收规则不尽相同,加之涉及的结算对手方较多,这些在客观上增加了清算交收工作的复杂性,增加了结算环节出现差错的可能性。公司若在结算业务管理、结算资金划拨等环节出现问题,则可能出现清算交收失败而影响客户正常的交易,公司由此可能需要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并面临客户投诉或诉讼的风险,从而可能对公司业务的有效运行造成不利影响。
(九)分类评级变动风险
我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境内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监管。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境内证券公司分为A(AAA

、AA

、A)、B(BBB

、BB

、B)、C(CCC

、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公司的分类评级结果分别为B类BBB级、A类A级、B类BBB级、A类A级。公司将持续提升风险控制能力,但仍可能面临分类评价结果变动的风险。由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证券公司分类评级结果确定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若公司未来分类评级结果下调,投资者保护基金缴纳比例将有所上升,对公司利润有不利影响。同时,评级下调亦有可能导致公司创新业务开展受限,对公司经营业绩及行业竞争力带来不利影响。
六、财务风险
本公司的财务风险主要集中在流动性风险和净资本管理风险上。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虽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净资本管理风险是指在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实施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管理的情况下,若本公司财务状况无法满足净资本等风险指标的监管要求,将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政策性风险
证券行业是受到严格监管的行业,业务经营受到监管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严格规制。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正处于发展的重要阶段,并已逐步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的证券行业监督管理体系。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以及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证券行业的法制环境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0将不断完善,监管体制也将持续变革。监管政策及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将从长远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但也将对公司所处的经营环境和竞争格局产生影响,给公司的业务开展、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带来不确定性。若公司未能尽快适应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成本增加、盈利能力下降、业务拓展受限。
此外,若相关的税收制度、经营许可制度、外汇制度、利率政策、收费标准等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和证券行业发展产生影响,进而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产生影响,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八、募集资金相关风险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资本金,发展主营业务。受未来中国宏观经济及货币政策变化、证券市场周期性变化、证券行业竞争环境变化、政策和法律法规变化以及本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等因素影响,募集资金运用产生的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有所增长。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陆续投入,将显著提升公司营运资金,扩大业务规模,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鉴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募集资金投入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因此,完成本次发行后,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
九、其他风险
(一)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2016年 3月 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6年 5月 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
自 2016年 5月 1日起,公司应税服务由过去缴纳 5%的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目前金融服务业增值税税率暂定为6%,不排除新的税收政策增加公司税负而使公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1司业务开展受到影响。
(二)大股东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资本持有公司 143,922.4420万股股份,占公司
发行前总股本的
51.53%
。本次发行后,华能资本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仍将保持在40%以上,处于相对控股地位。如果华能资本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的人事任免、重大经营决策等方面进行干预或施加不利影响,可能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股东资格无法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风险
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否则应限期改正;未改正前,相应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因此,投资者存在购买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而股东资格未能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风险。
(四)股东股权质押风险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股东新湖中宝、华凯集团、柏恩投资合计将持有的公司4,834.0318
万股股份设定了质押,该等质押股份总数占本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1.73%,若相关股东无法偿还债务,将可能导致其持有质押股份变更的风险。
(五)房产租赁风险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租赁的房产存在部分房产的出租人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书的情况。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若因该租赁房产的产权存在瑕疵而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租赁该房产,则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六)会计准则变化风险
2017年 3月 31日,财政部发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2017年 5月 2日,财政部发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2自 2018年 1月 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年 1月 1日起施行上述四项会计准则。
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作为金融类企业,金融工具占公司资产比例较大,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别为1,531,169.74万元、913,665.99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29.55%、17.63%。2019
年 1月 1日起施行新准则后,可能会对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3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发行人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INAGREATWALL SECURITIES CO., LTD.注册资本:
2,793,064,815元法定代表人:丁益成立日期:1996年 5月 2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5年4月17日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7层邮政编码:
518034电话号码:0755-83516072传真号码:0755-83516244互联网址:
www.cgws.com电子邮箱:cczqir@cgws.com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
公司系由长城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5日,长城有限召开 2014年股东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以长城有限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将长城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同日,长城有限全体股东签署《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一致同意以截至 2014年 6月 30日经审计的长城有限净资产 6,507,701,452.66
元为基础,按 1:0.3176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股份,共计折合股份数为 2,067,000,000
股,将长城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4日,沃克森(北京)出具《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沃克森评报字[2014]第 0347号),2014年 12月 24日,国务院国资委对前述资产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4评估结果予以备案。2015年 2月 4日,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67 号)原则同意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2015年3月17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核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深证局许可字[2015]32号),核准长城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重要条款。
2015年3月31日,天职国际对公司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5]5034号”《验资报告》,同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
2015年4月17日,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5年 5月 27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接收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形式备案文件的回执》(深证局机构字[2015]44号)。
(二)发起人情况
本公司设立时共有包括华能资本、深圳能源等23名发起人。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1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103,904.00 50.27
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7,000.00 13.06
3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26,876.00 13.00
4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500.00 5.08
5 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2.42
6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4,300.00 2.08
7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500.00 1.69
8福建湄洲湾控股有限公司2,900.00 1.40
9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2,200.00 1.06
10福建九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200.00 1.06
11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 0.97
12 华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 0.97
13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779.74 0.86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5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14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00.00 0.82
15 深圳市世纪昆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700.00 0.82
16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700.00 0.82
17 宁夏恒利通经贸有限公司 1,578.00 0.76
18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1,492.00 0.72
19 招商湘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230.00 0.60
20 深圳市柏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100.00 0.53
21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0.00 0.48
22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80.26 0.33
23海南洋浦天清实业有限公司
360.00 0.17
合计 206,700.00 100.00
有关各主要发起人的详细情况,参见本节之“八、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三)公司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
要业务本公司设立时的主要发起人为华能资本,华能资本是华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是金融资产投资管理的专业机构和金融服务平台,主要职责是制定金融产业发展规划、统一管理金融资产和股权、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协调金融企业间业务合作、为实体经济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华能资本的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以及包括长城证券在内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整体变更前后,华能资本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改变。
有关华能资本的详细情况,参见本节之“八、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其他主要发起人还包括深圳能源、深圳新江南和中核财务。公司整体变更前后,深圳能源、深圳新江南和中核财务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改变。深圳能源、深圳新江南和中核财务的详细情况,参见本节之“八、
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由长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成立时承继了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与负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6债,主要经营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证券业务所必需的货币资金、房产、电子设备及交易席位、商标等无形资产(参见“第六节业务和技术”之“五、主要固定
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根据天职国际以2014年6月30日作为公司整体变更的审计基准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4]11961号),长城有限截至 2014年 6月 30日的资产总额为 2,000,097.86万元,负债总额为 1,349,327.72万元,净资产为
650,770.15
万元。
公司设立时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业务。
(五)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本公司的业务流程,以及
原企业和本公司业务流程间的联系本公司系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设立前后公司的业务流程没有发生变化,发行人具体业务流程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和技术”之“四、主
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六)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
及演变情况自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以来,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和业务全部由公司承继。各发起人以其对原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享有的相应比例的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为公司的股份,各发起人的出资在公司整体变更前即已由原有限责任公司合法拥有。公司在整体变更设立后,已办理或正在办理各项资产产权及业务资质的产权变更手续。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7
三、公司历史沿革
(一)长城有限设立及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本公司由长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长城有限注册资本形成及变化的情况如下:、
1996年5月长城有限成立:注册资本15,700万长城有限发起人为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 11个法人。1995 年 11月 24日,长城有限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成立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银复[1995]417号)同意,在原深圳长城证券部和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机构合并的基础上组建而成。
1996年3月25日,深圳市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书》(深执信验字[1996]008号),经审验,截至 1995年12月31日,长城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15,700万元。
1996年5月 2日长城有限领取了营业执照。长城有限成立时股东情况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2,700.00 17.20
2 海南盛达实业投资公司 2,400.00 15.29
3海南新天元投资有限公司2,000.00 12.74
4 海南海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12.74
5 洋浦运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0.00 12.74
6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1,526.00 9.72
7 深圳招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377.00 8.77
8海南华鹏实业有限公司
500.00 3.18
9 海南金鹏实业贸易有限公司 500.00 3.18
10海南中城地产总公司
400.00 2.55
11 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97.00 1.89
合计 15,700.00 100.00
2、1998年 7月,第一次股权变更
1998年6月1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书》((1998)新执字第
115号)和《民事裁定书》((1998)新执字第
116号)裁定,将该院冻结的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长城有限合计 1,000万元出资变卖给深圳市长兴达实业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8有限公司,以偿还债务;同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以《协助执行通知书》((1998)
新协执字第 303号)通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长城有限原属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1,000万元出资变更为深圳市长兴达实业有限公司所有。
1998年6月14日,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与深圳市长兴达实业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将其持有的长城有限 1,000万元出资以 1,350万元的价格(
1.35
元/出资额)转让给深圳市长兴达实业有限公司。
1998年6月15日,长城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前述股权转让。1998年 7月 13日,长城有限完成本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股东情况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 海南盛达实业投资公司 2,400.00 15.29
2海南新天元投资有限公司2,000.00 12.74
3 海南海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12.74
4 洋浦运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0.00 12.74
5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700.00 10.83
6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 1,526.00 9.72
7深圳市汇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深圳招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377.00 8.77
8深圳市长兴达实业有限公司1,000.00 6.37
9 海南华鹏实业有限公司 500.00 3.18
10 海南金鹏实业贸易有限公司 500.00 3.18
11海南中城地产总公司
400.00 2.55
12 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97.00 1.89
合计15,700.00 100.00
3、2000年 12月,第二次股权变更:注册资本增至 82,500万元
本次股权变更涉及的交易双方及合同签订情况如下表所述:
序号转让方受让方合同签订时间转让价格(元/出资额)出资额(万元)转让价款(万元)1海南海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华能南方开发公司
1996.8.2 1.00 900 900
2庐山花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庐山置业有限公司,下同)
1996.8.5 1.00 1,100 1,100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9序号转让方受让方合同签订时间转让价格(元/出资额)出资额(万元)转让价款(万元)3海南中城地产总公司上海五龙实业有限公司 1996.7.6 1.00 400 400
4海南华鹏实业有限公司华能(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1996.7.4 1.00 500 500
5海南盛达实业投资公司上海鸿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后更名为上海鸿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1996.6.28 1.00 1,100 1,100
6 庐山花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1996.8.2 1.00 900 900
7上海五龙实业有限公司
1996.7.15 1.00 400 400
8海南金鹏实业贸易公司华能(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1996.8.12 1.00 500 500
9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 1997.1.31 1.04 297 308
10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98.9.3 2.85 1,700 4,845
1996年 7月 26日,长城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1999年9月28日,深圳维明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关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深维资评报字(1999)第 033号),长城有限截止评估基准日
1999年6月30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25,371.27
万元,评估值为34,215.50
万元。
1999 年 10 月 13 日,长城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长城有限注册资本由 15,700万元增加至 82,500万元。该次增资首先以前述股权转让后各股东的出资比例为基础完成盈余公积转增资本3,611万元,其次将对深圳新江南、深圳市汇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庐山置业有限公司、华能南方开发公司、深圳市长兴达实业有限公司应付未付的股利 3,156万元、978万元、973万元、858万元、840万元转增资本 6,805万元,再次原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华能集团、华能南方开发公司、深圳新江南、深圳庐山置业有限公司、广东华能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旷宇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 1 元/出资额的价格分别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4,000.00 万
元、2,035.00
万元、8,705.71
万元、8,043.00
万元、2,000.00
万元、4,000.00
万元、
0.29万元,其他新增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北京三吉利能源公司、联大集团有
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天津市津洋置业有限公司以
1.15
元/出资额的价格分别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9,600.00万元、5,000.00万元、8,000.00万元、4,000.00
万元、1,000.00
万元。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701999 年 10 月 15 日,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深鹏所验字[1999]51号),经审验,截至 1999年 10月 15日,长城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66,800万元,其中盈余公积转增资本3,611万元、股利转增资本6,805万元,投入货币资金56,384万元,变更后实收资本 82,500 万元。2000年 3 月 8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0]43 号)核准了长城有限的增资扩股方案,长城有限注册资本由15,700万元增加到82,500万元,核准各股东资格和各自出资额。2000年 12月 26日,长城有限完成本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股东情况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 14,104.00 17.10
2深圳庐山置业有限公司11,476.00 13.91
3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9,600.00 11.64
4 联大集团有限公司 8,000.00 9.70
5北京三吉利能源公司5,000.00 6.06
6 华能南方开发公司 4,000.00 4.85
7中国华能集团公司4,000.00 4.85
8 深圳市旷宇实业有限公司 4,000.00 4.85
9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4,000.00 4.85
10 深圳市汇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672.00 3.24
11海南乐普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海南新天元投资有限公司)2,460.00 2.98
12 洋浦运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460.00 2.98
13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91.00 2.53
14 深圳市长兴达实业有限公司 2,070.00 2.51
15广东华能经济发展有限公司2,000.00 2.42
16 上海鸿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1,353.00 1.64
17 华能(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1,230.00 1.49
18天津市津洋置业有限公司1,000.00 1.21
19 上海五龙实业有限公司 984.00 1.19
合计82,500.00 100.00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71
4、2002年 10月,第三次股权变更
本次股权变更涉及的交易双方及合同签订情况如下表所述:
序号转让方受让方合同签订时间转让价格(元/出资额)出资额(万元)转让价款(万元)1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深圳庐山置业有限公司
2001.3.21 1.60 4,000 6,400.00
2深圳市汇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旷宇实业有限公司
2001.10.29 1.00 2,672 2,672.00
3深圳庐山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2002.1.29
2.13
15,476 32,963.88
4联大集团有限公司
2002.1.29 8,000 17,040.00
5 北京三吉利能源公司 2002.1.29 5,000 10,650.00
6上海鸿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2.1.29 1,353 2,881.89
7天津市津洋置业有限公司
2002.1.30 1,000 2,130.00
8上海五龙实业有限公司
2002.1.30 984 2,095.92
2001年 11月 29 日、2002年 4 月 1日,长城有限分别召开股东会,同意上述股权变更事宜。
2002年 7月 31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函》(机构部部函[2002]251号)批准深圳庐山置业有限公司受让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持有的长城有限4,000万元股权。
2002年 8月 13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函》(机构部部函[2002]260号)批准华能集团受让深圳庐山置业有限公司、联大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三吉利能源公司、上海鸿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津洋置业有限公司、上海五龙实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长城有限 15,476万元、8,000万元、5,000万元、1,353万元、1,000万元、984万元股权,深圳市旷宇实业有限公司受让深圳市汇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长城有限2,672万元股权。
2002年 10月 24日,长城有限完成本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股东情况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35,813.00 43.41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72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2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 14,104.00 17.10
3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9,600.00 11.64
4深圳市旷宇实业有限公司6,672.00 8.09
5 深圳国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 4,000.00 4.85
6海南乐普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460.00 2.98
7洋浦新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洋浦运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460.00 2.98
8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91.00 2.53
9 深圳市长兴达实业有限公司 2,070.00 2.51
10广东华能经济发展有限公司2,000.00 2.42
11 华能(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1,230.00 1.49
合计82,500.00 100.00
注:国家电力公司于 1999年 11月 26日出具《关于印发华能南方开发公司、深圳电联电力实业公司、中电信实业开发公司合并重组方案的函》(国电财[1999]666号),决定对驻深圳的华能集团所属华能南方开发公司、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所属的中电信实业开发公司以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所属的深圳电联电力实业公司进行合并重组,原三家公司法人资格注销,新设深圳国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3年9月,第四次股权变更2000年 9月 16日,华能集团与深圳国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以债权置换资产的协议》,华能集团以其对深圳国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与原华能南方开发公司的部分资产进行置换,置换的资产包括深圳国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长城有限4,000万元出资。
2003年 8月 10日,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长兴达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深圳市长兴达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长城有限492万元出资以 1,072.56万元的价格(2.18元/出资额)转让给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 7月 25日,长城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2003年 9月24日,长城有限完成本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股东情况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39,813.00 48.26
2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14,104.00 17.10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73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3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9,600.00 11.64
4 深圳市旷宇实业有限公司 6,672.00 8.09
5海南乐普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460.00 2.98
6 洋浦新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460.00 2.98
7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91.00 2.53
8 广东华能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2,000.00 2.42
9 深圳市长兴达实业有限公司 1,578.00 1.91
10华能(海南)股份有限公司1,230.00 1.49
11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92.00 0.60
合计82,500.00 100.00
6、2004年 6月,第五次股权变更
2004年2月8日,深圳市长兴达实业有限公司与宁夏恒利通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深圳市长兴达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长城有限 1,578万元出资以 3,108.66万
元的价格(
1.97
元/出资额)转让给宁夏恒利通。
2004年3月10日,长城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前述股权转让事宜。2004年 6月 10日,长城有限完成本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股东情况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39,813.00 48.26
2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14,104.00 17.10
3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9,600.00 11.64
4深圳市旷宇实业有限公司6,672.00 8.09
5 海南乐普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460.00 2.98
6 洋浦新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460.00 2.98
7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91.00 2.53
8 广东华能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2,000.00 2.42
9宁夏恒利通经贸有限公司1,578.00 1.91
10 华能(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1,230.00 1.49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74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1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92.00 0.60
合计 82,500.00 100.00
7、2005年 3月,第六次股权变更
2004年 7月 19日,华能集团出具《关于向华能资本服务公司划转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通知》(华能财[2004]330号),决定将华能集团、广东华能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长城有限股份按账面价值无偿划转给华能资本。华能资本分别与华能集团、广东华能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划转协议》,华能集团、广东华能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长城有限
48.26%

2.42%
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华能资本。
2004年9月28日,长城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上述股权变更事宜。
2005年 2月 7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5]21号)批准上述股权变更事宜。2005年 3月 8日,长城有限完成本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股东情况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41,813.00 50.68
2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 14,104.00 17.10
3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9,600.00 11.64
4深圳市旷宇实业有限公司6,672.00 8.09
5 海南乐普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460.00 2.98
6洋浦新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460.00 2.98
7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91.00 2.53
8 宁夏恒利通经贸有限公司 1,578.00 1.91
9华能(海南)股份有限公司1,230.00 1.49
10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92.00 0.60
合计82,500.00 100.00
8、2005年 7月,第七次股权变更
2005 年 1 月 26 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书》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75((2005)浦中执字第 11号)裁定,将洋浦新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长城有
限 1,582万元出资过户登记至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下。2005年 4月 26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以《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浦中执字第
11号)通知深圳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协助执行前述裁定。2009年 7月 13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关于对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 5%以下股权股东的复函》(深证局函[2009]396号),对上述股权变更予以备案。
2005年7月28日,长城有限完成本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股东情况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41,813.00 50.68
2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 14,104.00 17.10
3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9,600.00 11.64
4深圳市旷宇实业有限公司6,672.00 8.09
5 海南乐普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460.00 2.98
6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91.00 2.53
7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82.00 1.92
8宁夏恒利通经贸有限公司1,578.00 1.91
9 华能(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1,230.00 1.49
10 洋浦新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878.00 1.06
11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92.00 0.60
合计 82,500.00 100.00、
2006年1月,第八次股权变更2005 年 10 月 24 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书》((2005)浦中执字第
11-2号)裁定,将洋浦新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长城有限 878万元出资抵偿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应的债务。2005年 11月 21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以《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浦中执字第
11号)通知深圳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协助执行:①解除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5年 4月 16日对洋浦新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长城有限 878万元出资的冻结;②将上述878万元出资过户登记于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2009年 7月 13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关于对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76有 5%以下股权股东的复函》(深证局函[2009]396号),对上述股权变更予以备案。
2006年 1月 9日,长城有限完成本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股东情况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41,813.00 50.68
2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14,104.00 17.10
3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9,600.00 11.64
4深圳市旷宇实业有限公司6,672.00 8.09
5 海南乐普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460.00 2.98
6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60.00 2.98
7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91.00 2.53
8 宁夏恒利通经贸有限公司 1,578.00 1.91
9华能(海南)股份有限公司1,230.00 1.49
10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92.00 0.60
合计 82,500.00 100.00
10、2006年 7月,第九次股权变更:注册资本增至 92,500万元
2005年11月11日,长城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82,500万元增至 92,500万元,其中华能资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1 元/出资额的价格分别认购出资5,000万元。
2006年 4月 21日,中国证监会《关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6]75号)批准前述增资事宜,批准华能资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及出资额。
2006年4月26日,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瑞华恒信验字(2006)第 2016号),经审验:截至 2005 年 12月 22日,长城有限已
收到华能资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0,000万元,均为货币资金出资。
2006年7月7日,长城有限完成本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股东情况及持股比例如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77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46,813.00 50.61
2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 14,104.00 15.25
3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9,600.00 10.38
4 深圳市旷宇实业有限公司 6,672.00 7.21
5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5,000.00 5.41
6 海南乐普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460.00 2.66
7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60.00 2.66
8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91.00 2.26
9 宁夏恒利通经贸有限公司 1,578.00 1.71
10华能(海南)股份有限公司1,230.00 1.33
11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92.00 0.53
合计92,500.00 100.00
11、2007年 1月,第十次股权变更
2006 年 12 月 22 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书》((2005)浦中执字第 11-4号)裁定,将海南乐普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长城有限2,460万元出资过户至海南万众名下。
2007年1月8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以《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浦中执字第 11-4号)通知深圳
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协助执行前述裁定内容。
2009年7月13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关于对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 5%以下股权股东的复函》(深证局函[2009]396号),对该次股权变更予以备案。
2007年1月12日,长城有限完成本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股东情况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46,813.00 50.61
2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 14,104.00 15.25
3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9,600.00 10.38
4深圳市旷宇实业有限公司6,672.00 7.21
5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5.41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78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6 海南万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460.00 2.66
7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60.00 2.66
8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91.00 2.26
9 宁夏恒利通经贸有限公司 1,578.00 1.71
10华能(海南)股份有限公司1,230.00 1.33
11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92.00 0.53
合计 92,500.00 100.00
12、2007年 7月,第十一次股权变更:注册资本增至 156,700万元
2006年 12月 28日,长城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华能资本、深圳新江南、中核财务分别将其持有长城有限55,000万元、6,100万元、3,100万元次级债按1元/出资额的价格转为长城有限股本金;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长城有限2,091 万元出资转让给华能资本,深圳市旷宇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长城有限6,672万元出资转让给深圳新江南,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长城有限9,600万元出资转让给中核财务。
经沃克森(北京)评估,长城有限截至2006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
4.30亿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9.17亿元(折合每股净资产评估值为 0.99元),评估增

4.87
亿元。
2006年 12月 29日,华能资本与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长城有限的2,091万元出资以2,091万元的价格(1元/出资额)转让给华能资本。2007年 1月 5日,深圳新江南与深圳市旷宇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深圳市旷宇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长城有限的 6,672 万元出资以 6,672万元的价格(1元/出资额)转让给深圳新江南。
2007年 1月 26日,中核财务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
中国核工业集团将其持有长城有限的9,600万元出资以11,184万元的价格(
1.165
元/出资额)转让给中核财务。
2007年 4月 17日,中国证监会《关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及增资扩股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7]87 号)批准前述股权转让及增资事宜;批准长城有限此次增资中华能资本、深圳新江南、中核财务的股东资格和出资额。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792007年 4月 30日,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瑞华恒信验字[2007]第 2036号),经审验:截至 2007年 4月 17日,长城有限已将华能资本、深圳新江南、中核财务持有的长城有限合计64,200万元次级债转增股本,变更后长城有限注册资本 156,700万元、实收资本 156,700万元。2007年 7月 20日,长城有限完成本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股东情况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103,904.00 66.31
2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26,876.00 17.15
3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2,700.00 8.10
4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5,000.00 3.19
5 海南万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460.00 1.57
6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460.00 1.57
7 宁夏恒利通经贸有限公司 1,578.00 1.01
8 华能(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1,230.00 0.78
9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92.00 0.31
合计 156,700.00 100.00、
2008年1月,第十二次股权变更:注册资本增至206,700万元2007年 8月 25日,沃克森(北京)出具《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沃克森评报字[2007]第 0103号),长城有限截至 2007年6月30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167,037.41
万元,评估值为547,972.00
万元。
2007年10月16日,长城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增加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其中:深圳能源、仪电控股、宝新能源、莆田市综合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兵团国资、华峰集团、华凯集团、阳光照明、世纪昆仑、中铁二院、新湖中宝以 6元/出资额的价格分别认购新增注册资本27,000万元、4,300万元、3,500万元、2,900万元、2,2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1,700万元、1,700万元、1,700万元、1,000万元。
2007年 12月 26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7]342号)批准,长城有限实施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156,700万元增加到 206,700万元,批准该次增资中深圳能源持有证券公司 5%以上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80股份的股东资格。
2007年 12月 29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京验字[2007]第033号),经审验,截至2007年12月29日,长城有限已收到认购该次增资的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5亿元,均为货币出资。2008 年 1月 18日,长城有限完成本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股东情况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103,904.00 50.27
2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7,000.00 13.06
3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 26,876.00 13.00
4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2,700.00 6.14
5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2.42
6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4,300.00 2.08
7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500.00 1.69
8 莆田市综合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 2,900.00 1.40
9海南万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2,460.00 1.19
10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60.00 1.19
1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2,200.00 1.06
12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 0.97
13 华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 0.97
14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00.00 0.82
15 深圳市世纪昆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700.00 0.82
16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700.00 0.82
17 宁夏恒利通经贸有限公司 1,578.00 0.76
18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492.00 0.72
19华能(海南)股份有限公司1,230.00 0.60
合计 206,700.00 100.00
14、2008年 1月,第十三次股权变更
2007年 12月 27日,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书》((2007)海南
执字第90-16号)裁定,将海南万众持有的长城有限1,000万元出资额和1,100万元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81出资额分别划归鹏润地产和柏恩投资。2008年 1月 28日,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以《协助执行通知书》((2007)海南执字第 90-17号)通知广东省深圳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注册分局协助执行前述裁定。
2009年7月13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关于对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 5%以下股权股东的复函》(深证局函[2009]396号),对该次股权变更予以备案。2008年 1月 29日,长城有限完成本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股东情况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103,904.00 50.27
2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7,000.00 13.06
3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26,876.00 13.00
4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2,700.00 6.14
5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5,000.00 2.42
6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4,300.00 2.08
7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500.00 1.69
8 莆田市综合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 2,900.00 1.40
9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60.00 1.19
1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2,200.00 1.06
11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 0.97
12华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0.00 0.97
13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00.00 0.82
14 深圳市世纪昆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700.00 0.82
15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700.00 0.82
16 宁夏恒利通经贸有限公司 1,578.00 0.76
17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1,492.00 0.72
18 华能(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1,230.00 0.60
19深圳市柏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100.00 0.53
20 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 0.48
21 海南万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360.00 0.17
合计206,700.00 100.00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82
15、2008年 8月,第十四次股权变更
2007年 8月 25日,沃克森(北京)出具《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沃克森评报字[2007]第0194号),长城有限截至2007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 167,037.41万元,评估值为 547,972.00万元。2008
年 4月 11日,长城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中核财务对外转让其持有长城有限的 2,200万元出资。
2008年4月18日,经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中核财务将持有的长城有限 1.06%股权(2,200万元出资额)以 13,200万元(6元/出资额)转让给九华
发展。
2008年7月15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关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 5%以下股权股东的无异议函》(深证局函[2008]327号),对九华发展受让中核财务持有的长城有限 2,200万元股权(占出资额 1.06%)无异议。2008年 8
月 15日,长城有限完成本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股东情况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103,904.00 50.27
2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7,000.00 13.06
3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 26,876.00 13.00
4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0,500.00 5.08
5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2.42
6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4,300.00 2.08
7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500.00 1.69
8 莆田市综合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 2,900.00 1.40
9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460.00 1.19
1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2,200.00 1.06
11福建九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200.00 1.06
12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 0.97
13 华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 0.97
14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00.00 0.82
15 深圳市世纪昆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700.00 0.82
16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700.00 0.82
17 宁夏恒利通经贸有限公司 1,578.00 0.76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83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1,492.00 0.72
19 华能(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1,230.00 0.60
20深圳市柏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100.00 0.53
21 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 0.48
22海南万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360.00 0.17
合计 206,700.00 100.00、
2009年8月,第十五次股权变更2008年11月25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划拨2900万股长城证券股权的通知》(莆国资产权[2008]38号),决定将莆田市综合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持有的长城有限 2,900万元出资划拨给湄洲湾控股。2008年12月26日,长城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前述股权变更事宜。
2008年12月29日,莆田市综合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与湄洲湾控股签订《股权划拨协议书》,莆田市综合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将其持有长城有限2,900万元出资划拨给湄洲湾控股。2009年 7月 13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关于对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 5%以下股权股东的无异议函》(深证局函[2009]395号),对湄洲湾控股受让莆田市综合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持有的长城有限 2,900 万元出资(占出资额
1.40%
)无异议。
2009年8月11日,长城有限完成本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股东情况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103,904.00 50.27
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7,000.00 13.06
3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26,876.00 13.00
4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500.00 5.08
5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2.42
6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4,300.00 2.08
7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500.00 1.69
8福建湄洲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900.00 1.40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84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9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60.00 1.19
1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2,200.00 1.06
11福建九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200.00 1.06
12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 0.97
13华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0.00 0.97
14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00.00 0.82
15 深圳市世纪昆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700.00 0.82
16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700.00 0.82
17 宁夏恒利通经贸有限公司 1,578.00 0.76
18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1,492.00 0.72
19 华能(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1,230.00 0.60
20深圳市柏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100.00 0.53
21 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 0.48
22 海南万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360.00 0.17
合计206,700.00 100.00
17、2010年 12月,第十六次股权变更
2010年9月10日,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000万元(2.42%)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川华衡评报[2010]108号),截至2010年6月30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长城有限 5,000万元出资的市场价值为 27,011.02万元。
2010年 11月 22日,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绵阳市国资委关于对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参与竞买长城证券股权项目予以核准的函》(绵国资产[2010]64 号),同意长虹集团参与竞买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的长城有限5,000万元出资。
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长虹集团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 11月 26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30,050万元将其持有的长城有限 5,000 万元出资(6.01元/出资额)转让给长虹集团。2010年 11
月29日,长城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前述股权转让事宜。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852010年 12月 27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关于对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 5%以下股权股东的无异议函》(深证局机构字[2010]347号),对上述股权转让事宜无异议。
2010年12月28日,长城有限完成本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股东情况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103,904.00 50.27
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7,000.00 13.06
3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26,876.00 13.00
4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500.00 5.08
5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5,000.00 2.42
6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4,300.00 2.08
7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500.00 1.69
8福建湄洲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900.00 1.40
9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60.00 1.19
1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2,200.00 1.06
11 福建九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200.00 1.06
12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 0.97
13华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0.00 0.97
14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00.00 0.82
15深圳市世纪昆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700.00 0.82
16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00.00 0.82
17宁夏恒利通经贸有限公司1,578.00 0.76
1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1,492.00 0.72
19海南华莱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华能(海南)股份有限公司)1,230.00 0.60
20深圳市柏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100.00 0.53
21 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 0.48
22海南万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360.00 0.17
合计 206,700.00 100.00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86
18、2011年 3月,第十七次股权变更
2010年 6月 9日,海南万众与洋浦天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海南万众将持有的长城有限
0.17%
股权(360万元出资额)以2,160万元的价格(6元/出资额)转让给洋浦天清。2010年 11月 16日,长城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前述股权转让。2011年 2月 14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关于对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以下股权转让的无异议函》(深证局机构字[2011]30号),对前述股权转让事宜无异议。
2011年 3月 25日,长城有限完成本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股东情况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103,904.00 50.27
2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7,000.00 13.06
3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 26,876.00 13.00
4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500.00 5.08
5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5,000.00 2.42
6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4,300.00 2.08
7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500.00 1.69
8 福建湄洲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900.00 1.40
9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460.00 1.19
1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2,200.00 1.06
11 福建九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200.00 1.06
12华峰集团有限公司2,000.00 0.97
13 华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 0.97
14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00.00 0.82
15 深圳市世纪昆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700.00 0.82
16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00.00 0.82
17宁夏恒利通经贸有限公司1,578.00 0.76
1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1,492.00 0.72
19海南华莱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230.00 0.60
20 深圳市柏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100.00 0.53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87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21 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 0.48
22 海南洋浦天清实业有限公司 360.00 0.17
合计206,700.00 100.00
19、2012年 5月,第十八次股权变更
2010年11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执行裁定书》((2010)二中
执字第 1684号)裁定,将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长城有限 680.26万元出资
过户登记至北京信托名下。
2010年11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协助执行通知书》((2010)二中执字第 1684号),通知深圳市工商局协助执行前述裁定
事项。2011年 7月 28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关于对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的无异议函》(深证局机构字[2011]154号),对前述股权变更无异议。2012年 5月 4日,长城有限完成本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股东情况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103,904.00 50.27
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7,000.00 13.06
3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26,876.00 13.00
4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500.00 5.08
5 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2.42
6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4,300.00 2.08
7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500.00 1.69
8福建湄洲湾控股有限公司(原福建湄洲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900.00 1.40
9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2,200.00 1.06
10 福建九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200.00 1.06
11华峰集团有限公司2,000.00 0.97
12 华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 0.97
13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79.74 0.86
14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00.00 0.82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88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5 深圳市世纪昆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700.00 0.82
16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00.00 0.82
17宁夏恒利通经贸有限公司1,578.00 0.76
1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1,492.00 0.72
19海南华莱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230.00 0.60
20 深圳市柏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100.00 0.53
21 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 0.48
22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80.26 0.33
23 海南洋浦天清实业有限公司 360.00 0.17
合计206,700.00 100.00
20、2012年 8月,第十九次股权变更
2011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执行裁定书》((2011)二中执字第
100号)裁定,将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长城有限 1,779.74万元出资过户登记至
华证资管名下。
2011年4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协助执行通知书》((2011)二中执字第 100号),通知深圳市工商局法制科协助执行前述裁定事项。
2012年7月13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关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 5%以下股权股东的复函》(深证局机构字[2012]118号),认定华证资管不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公司股东资格条件,长城有限应督促华证资管在该复函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将其持有长城有限的股权转让给具备证券公司股东资格的受让方。
2012年8月13日,长城有限完成本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股东情况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103,904.00 50.27
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7,000.00 13.06
3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26,876.00 13.00
4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500.00 5.08
5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5,000.00 2.42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89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6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4,300.00 2.08
7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500.00 1.69
8福建湄洲湾控股有限公司2,900.00 1.40
9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2,200.00 1.06
10福建九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200.00 1.06
11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 0.97
12 华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 0.97
13华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779.74 0.86
14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00.00 0.82
15深圳市世纪昆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700.00 0.82
16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00.00 0.82
17宁夏恒利通经贸有限公司1,578.00 0.76
1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1,492.00 0.72
19 海南华莱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230.00 0.60
20深圳市柏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100.00 0.53
21 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 0.48
22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80.26 0.33
23 海南洋浦天清实业有限公司 360.00 0.17
合计 206,700.00 100.00
21、2013年 7月,第二十次股权变更
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长城有限截至 2012年 6月 30日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603,485.39
万元,评估值为895,011.00
万元。
2013年 5月,南方传媒通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开交易,以 7,706.2742万元
受让华证资管持有的长城有限 1,779.74万元出资(4.33元/出资额)。2013年 5月 31
日,长城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前述股权转让事宜。
2013年 7月 1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的无异议函》(深证局机构字[2013]52号),对上述股权转让事宜无异议。2013年 7月 12日,长城有限完成本次股权变更工商登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90记手续,股东情况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103,904.00 50.27
2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7,000.00 13.06
3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 26,876.00 13.00
4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500.00 5.08
5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5,000.00 2.42
6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4,300.00 2.08
7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500.00 1.69
8 福建湄洲湾控股有限公司 2,900.00 1.40
9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2,200.00 1.06
10福建九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200.00 1.06
11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 0.97
12华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0.00 0.97
13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779.74 0.86
14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00.00 0.82
15 深圳市世纪昆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700.00 0.82
16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00.00 0.82
17宁夏恒利通经贸有限公司1,578.00 0.76
1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1,492.00 0.72
19海南华莱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230.00 0.60
20 深圳市柏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100.00 0.53
21 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 0.48
22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80.26 0.33
23 海南洋浦天清实业有限公司 360.00 0.17
合计206,700.00 100.00
22、2014年 9月,第二十一次股权变更
2012年 11月 3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民再申字第 258
号)裁定,确认海南华莱所持有的长城有限1,230万出资属洋浦新汇通实业发展有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91限公司所有。2014年 1月 21日,洋浦新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招商湘江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洋浦新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长城有限 0.60%股权
(1,230万元出资额)以5,055.30
万元(
4.11
元/出资额)转让给招商湘江。
2014年5月 9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13)海中法执字第
486-1 号),裁定将申请执行人由洋浦新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招商湘江;2014年5月13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13)海中
法执字第 486-2号),裁定将海南华莱持有的长城有限 1,230万出资过户至招商湘江名下。
2014年6月18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 5%以下股权股东的无异议函》(深证局机构字[2014]38号),对招商湘江受让海南华莱持有的长城有限 1,23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 0.60%)无
异议。2014年 9月 5日,长城有限完成本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东情况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103,904.00 50.27
2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7,000.00 13.06
3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 26,876.00 13.00
4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500.00 5.08
5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5,000.00 2.42
6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 4,300.00 2.08
7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500.00 1.69
8 福建湄洲湾控股有限公司 2,900.00 1.40
9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2,200.00 1.06
10福建九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200.00 1.06
11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 0.97
12华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0.00 0.97
13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779.74 0.86
14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00.00 0.82
15 深圳市世纪昆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700.00 0.82
16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00.00 0.82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92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17 宁夏恒利通经贸有限公司 1,578.00 0.76
1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1,492.00 0.72
19招商湘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230.00 0.60
20 深圳市柏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100.00 0.53
21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0.00 0.48
22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80.26 0.33
23 海南洋浦天清实业有限公司 360.00 0.17
合计206,700.00 100.00
(二)股份公司设立及股本变动情况
1、2015年 4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14年10月31日,长城有限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日,天职国际出具编号为“天职业字[2014]第 11961号”《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
2014年11月15日,长城有限召开2014年股东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以长城有限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将长城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同日,长城有限全体股东签署《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约定以 2014年 6月30日经审计的长城有限净资产6,507,701,452.66
元按照1:0.3176
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股份,共计折合股份数为 2,067,000,000股,每股面值 1元。
2014年 11月 24日,沃克森(北京)出具《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沃克森评报字[2014]第0347号)。
2014年 12月 24日,该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确认。
2015年2月4日,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67 号)原则同意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2015年 3月 17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核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深证局许可字[2015]32号),核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重要条款。
2015年3月31日,长城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召开发行人创立大会。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93同日,天职国际对公司截至 2015年 3月 31日止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5]5034号)。
2015年4月17日,本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5年 5月 27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接收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形式备案文件的回执》(深证局机构字[2015]44号)。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1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103,904.00 50.27
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7,000.00 13.06
3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 26,876.00 13.00
4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0,500.00 5.08
5 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2.42
6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原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4,300.00 2.08
7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500.00 1.69
8 福建湄洲湾控股有限公司 2,900.00 1.40
9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2,200.00 1.06
10福建九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200.00 1.06
11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 0.97
12华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0.00 0.97
13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779.74 0.86
14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00.00 0.82
15 深圳市世纪昆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700.00 0.82
16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00.00 0.82
17宁夏恒利通经贸有限公司1,578.00 0.76
1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1,492.00 0.72
19招商湘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230.00 0.60
20 深圳市柏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100.00 0.53
21 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 0.48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94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22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80.26 0.33
23 海南洋浦天清实业有限公司 360.00 0.17
合计206,700.00 100.00
2、2015年 11月,股权变更:股本由 206,700万元增加至 279,306.4815万元
2015年4月28日,长城证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以 2014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发行价格以 6.5元/股和评估
价孰高原则确定(评估价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价格为准)。
2015年 5月 21日,中天华出具《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拟对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15]第1046号),长城证券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680,380.98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300,203.24万元。2015年 7月 30
日,该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确认。
2015年9月9日,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888号),同意公司该次增资扩股方案。
华能资本、深圳能源、深圳新江南、长虹集团、宝新能源、湄洲湾控股、兵团国资、九华发展、华凯集团、南方传媒、世纪昆仑、宁夏恒利通、招商湘江、柏恩投资、鹏润地产、洋浦天清共 16家股东以 6.5元/股的价格认购公司本次新增注册
资本。增资扩股后,公司股本由206,700万元增加到279,306.4815
万元。各股东认购金额及认购股份数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购金额(万元)认购股数(万股)1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260,119.87300 40,018.4420
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0,582.01450 12,397.2330
3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74,540.58495 11,467.7823
4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12,094.82365 1,860.7421
5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9,707.24950 1,493.4230
6 福建湄洲湾控股有限公司 7,014.99760 1,079.2304
7福建九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5,321.72225 818.7265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95序号股东名称认购金额(万元)认购股数(万股)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5,321.72225 818.7265
9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4,305.12810 662.3274
10宁夏恒利通经贸有限公司3,817.12630 587.2502
11 华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67.58584 119.0874
12招商湘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3,375.82115 519.3571
13 深圳市世纪昆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30.0 16.0
14 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418.96460 372.1484
15深圳市柏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625.0 242.0318
16 海南洋浦天清实业有限公司 870.82710 133.9734
合计472,213.44079 72,606.4815
注:华凯集团、世纪昆仑、柏恩投资因自身原因未能全额缴付增资扩股款,同意支付违约金1,935,177.40元、260,000.00元、517,933.00元,从定金中扣除,计入营业外收入。
2015年 11月 12日,大信所出具编号为“大信验字[2015]第 11-0002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5年10月27日,发行人已收到认购该次新增股份的股东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 4,722,134,407.90元,其中股本 726,064,815.00元,资本公积
3,993,356,482.50
元,营业外收入2,713,110.40
元。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累计的注册资本为 2,793,064,815.00元。
2015年 11月 30日,公司完成本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2015年 12月 28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接收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调整备案文件的回执》(深证局机构字[2015]97号)。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东情况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额(万股)持股比例(%)1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143,922.4420 51.53
2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9,397.2330 14.11
3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 38,343.7823 13.73
4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0,500.0 3.76
5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6,860.7421 2.46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96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额(万股)持股比例(%)6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993.4230 1.79
7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4,300.0 1.54
8福建湄洲湾控股有限公司3,979.2304 1.42
9 福建九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018.7265 1.08
1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3,018.7265 1.08
11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442.0674 0.87
12 宁夏恒利通经贸有限公司 2,165.2502 0.78
13华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119.0874 0.76
14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2,000.0 0.72
15招商湘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749.3571 0.63
16 深圳市世纪昆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716.0 0.61
17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00.0 0.61
18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00.0 0.61
1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1,492.0 0.53
20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372.1484 0.49
21 深圳市柏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342.0318 0.48
22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80.2600 0.24
23 海南洋浦天清实业有限公司 493.9734 0.18
合计 279,306.4815 100.00
(三)因司法执行发生股权变动的情况
公司历史上股权因司法执行发生变动的情形共9次,其中7次系由公司的历史股东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或与其相关的事项引起。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于 1989 年 8 月,因不能清偿巨额到期债务已呈亏损状态于 2005 年 4 月 22日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公司历史上股权因司法执行发生变动原因以及司法执行导致股权变动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数具体如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97
1、1998年 7月,第一次股权变更
转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额(万元)裁定依据/变动原因转让价格(万元)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市长兴达实业有限公司1,000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对西安银达工贸经销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东郊支行负债,出让长城有限股权抵偿债务1,350西安银达工贸经销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东郊支行与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分别存在存款纠纷,经法院裁判,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长城有限共计1,000万元出资变卖给深圳市长兴达实业有限公司,以偿还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欠西安银达工贸经销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东郊支行的债务。具体情况为:
根据“(1997)新民初字第 291号”《民事判决书》,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审
理查明原告西安银达工贸经销公司于 1995年 10月 5日将 600万元汇给当时的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该营业部又将上述存款转至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出具了半年定期存款存单并约定了相应利息,上述存款到期后,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仅向西安银达工贸经销公司支付存款利息
64.8
万元,本金及剩余利息未予支付;经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应给付原告西安银达工贸经销公司存款本金 600万元、按月利率 0.75%支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付标准为存款到期日至 1996年 5
月16日每日万分之三,之后每日万分之五),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已付利息
64.8
万元在执行时应扣除。
根据“(1997)新民初字第 292号”《民事判决书》,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审
理查明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信托投资公司东郊代办处(原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信托投资公司于 1995年 12月 28日改制为银行机构,其下属的东郊代办处的债权债务均由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东郊支行接收)于 1995年 11月 3日将 200万元通过当时的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存入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出具了半年定期存款存单并约定了相应利息,上述存款到期后,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仅偿还本金40万元,剩余160万元本金及利息未予支付;经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98应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东郊支行存款本金 160万元、按月利率 0.75%
支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付标准为存款到期日至 1996年 5月 16日每日万分之三,之后每日万分之五)。
长城有限各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1998年 6月 1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1998)新执字第 115号”和“(1998)新执字第 116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将该院冻结的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长城有限共计1,000万元出资变卖给深圳市长兴达实业有限公司,以偿还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欠的债务。同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出具“(1998)新协执字第
30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长城有限原属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1,000万出资变更为深圳市长兴达实业有限公司所有。
1998年 6月 14日,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与深圳市长兴达实业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将其持有的长城有限1,000万元出资以 1,350万元的价格(1.35元/出资额)转让给深圳市长兴达实业有限公司。、
2000年12月,第二次股权变更转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额(万元)裁定依据/变动原因转让价格(万元)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10因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以长城有限股权抵偿债务2,878.50
1998年 4月 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98)苏法执字第 65号”《民事
裁定书》,裁定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将其持有长城有限 1,010万元出资额折价2,878.5
万元抵偿给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1998)
苏法执字第6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请长城有限协助执行上述裁定。
3、2005年 7月,第七次股权变更
转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额(万元)裁定依据/变动原因转让价格(万元)洋浦新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82股权转让合同的确权纠纷,确认以股权抵偿债务5,061.90
洋浦新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信托存在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经法院裁判,将洋浦新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长城有限的 1,582万元出资过户登记于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具体情况为: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99根据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于 2004 年 10 月作出的“(2004)浦民初
字第 34号”《民事判决书》,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与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年两次签订证券回购合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购买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面值 4,000万元的国库券,国库券由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代为保管,双方约定了回购期限与价格;但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到期未按约定实现回购和交付;北京信托分别于1994年、1995年拆借给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300万美元和 500万人民币,后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到期未能还本付息。为解决上述债务,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与洋浦运泰实业发展公司(后更名为洋浦新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 1997年 3月 31日签订《债务冲抵协议书》,确定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欠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金额为 5,061.9万元,以洋浦新汇通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长城有限1,582万元出资抵偿。同日,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洋浦新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因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信托由同一管理组织管理,2000年6月12日,两原告与洋浦新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签订《债务清偿协议书》、《债务清偿补充协议书》,除前述确认《债务冲抵协议书》的相关内容之外,还确定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欠北京信托的债务金额为3,822.519596
万元,洋浦新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香港WINTEP COMPANY LIMITED作价4,822.519596
万元抵偿,并约定了抵偿多出的 1,000 万元的用途。截止起诉之时,香港 WINTEPCOMPANY LIMITED已完成过户及资产移交,但洋浦新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长城有限 1,582万元出资仍未办理过户。经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洋浦新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洋浦新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将其持有长城有限1,582万元出资过户登记于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洋浦新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上述出资过户完成之日向原告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5,061.9
万元自1997年5月1日至上述出资过户完成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
2005年 1月 26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浦中执
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鉴于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10月作出的“(2004)浦民初字第 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且该判决书判决华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00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洋浦新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 1997年 3月签署的关于长城有限 1,582万元出资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故裁定将洋浦新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长城有限的1,582万元出资过户登记于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2005年 4月 26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05)浦中执
字第 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协助执行上述裁定内容。
4、2006年 1月,第八次股权变更
转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额(万元)裁定依据/变动原因转让价格(万元)洋浦新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78法院拍卖以执行应偿付债务,因无人竞买,即用股权抵偿债务
568.94
本次股权变更系执行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于 2004 年 10 月作出的“(2004)浦民初字第
34号”《民事判决书》第2项判决结果,即支付相应债务的利息所致。具体情况为:
根据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于 2004 年 10 月作出的“(2004)浦民初
字第 34号”生效《民事判决书》,洋浦新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尚需支付所欠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61.9
万元债务的相应利息。
2005年 10月 24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浦中
执字第 11-2号”《民事裁定书》,说明在执行过程中将被执行人洋浦新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长城有限878万元出资委托海南省诉讼证据鉴定中心进行评估并委托海南省物资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拍卖,由于无人竞买未能成交,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以股抵债,最终裁定将被执行人洋浦新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长城有限 878万元出资按评估价 711.18万元下浮 20%即 568.944万元抵偿其对申请执行
人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债务。
2005年 11月 21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05)浦中
执字第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协助执行:
①解除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5年 4月 16日对洋浦新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长城有限878万元出资的冻结;②将上述878万元出资过户登记于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01
5、2007年 1月,第十次股权变更
转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额(万元)裁定依据/变动原因转让价格(万元)海南乐普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南万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2,460发现执行线索,法院拍卖股权抵偿洋浦新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付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务410本次股权变更亦系执行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于 2004年 10月作出的“(2004)浦民初字第 34 号”《民事判决书》第 2项判决结果,即支付相应债务的
利息所致。具体情况为:
2006年 12月 22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浦中
执字第11-4号”《民事裁定书》,说明依据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 10月作出的“(2004)浦民初字第 34号”生效《民事判决书》,洋浦新汇通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需支付所欠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61.9
万元债务自1997年5月1日计至 2005年 1月 28日的利息共计 2,444.92万元,其中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
级人民法院已将洋浦新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长城有限878万元出资对应的股权按评估价 711.18万元下浮 20%即 568.944万元抵偿了对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相应债务,抵债后尚余1,876.02
万元未执行;后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即海南乐普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长城有限 2,460万元出资系代洋浦新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经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查证属实,故法院将海南乐普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长城有限 2,460万元出资按照评估价
386.52
万元作为保留价委托海南银联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拍卖,经拍卖于 2006年 12月 5日被海南万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人民币 410万元竞得;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①将拍卖款扣除有关费用后的余款
387.42
万元给付申请执行人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②将前述海南乐普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长城有限的 2,460万元出资过户至买受人海南万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下,③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10月作出的“(2004)
浦民初字第 34号”生效《民事判决书》未执行部分 1,488.6万元终结执行。
2007年 1月 8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05)浦中执
字第 11-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协助执行上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02述裁定内容。
6、2008年 1月,第十三次股权变更
转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额(万元)裁定依据/变动原因转让价格(万元)海南万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0因借款合同纠纷,海南万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转让长城有限股权的所得偿还其对北京富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负债务6,000深圳市柏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100 6,000海南万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富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借款纠纷,根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法院裁定以及各方协商,海南万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长城有限 2,100万元出资额以 6元/出资额的价格转让给鹏润地产和柏恩投资,股权转让所得用以清偿相应金额的债务。具体情况为:
根据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7)海南执字第 90-16号”《民事裁
定书》,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系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省海口市椰城公证处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立案执行北京富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海南万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公证的债权文书,海南万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富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7年 6月 1日签订《债务偿还协议书》,确认海南万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北京富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4,026万元;前述债务到期后,海南万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未及时偿付,故北京富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进而海南万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长城有限2,460万元出资被依法冻结。之后,被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准许由其自行转让前述股权。
2007年9月25日、2007年10月10日,北京富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万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与鹏润地产、柏恩投资签订《协议》,海南万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长城有限1,000万元出资额以6元/出资额的价格转让给鹏润地产、将其持有的长城有限 1,100万元出资额以 6元/出资额的价格转让给柏恩投资,股权转让所得用以清偿对申请执行人的相应金额的债务;经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通知,长城有限其他股东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行使优先购买权。
2007年12月27日,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海南执字第
90-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被执行人海南万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长城有限 2,460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03万元出资额中,1,000万元出资额归受让人鹏润地产所有、1,100万元出资额归受让人柏恩投资所有。
2008年1月28日,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07)海南执字第
90-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协助执行上述裁定内容。、
2012年5月,第十八次股权变更转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额(万元)裁定依据/变动原因转让价格(万元)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80.26
取回权纠纷,执行法院调解书--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信托存在关于长城有限股权的取回权纠纷,经法院调解,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北京信托应分得的长城有限
680.26
万元出资过户至北京信托名下。具体情况为:
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0年 6月 18日出具的“(2010)二中民初
字第 04782号”《民事调解书》,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信托与洋浦新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于2000年6月12日签订《债务清偿协议书》、《债务清偿补充协议书》,同日北京信托与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债务清偿分割协议书》,约定①北京信托与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43%:
57%的比例分配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洋浦新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的财产及收益;②香港公司WINTEP COMPANY LIMITED及其全部资产登记在北京信托名下,长城有限的股权登记在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双方共同管理,并按43%:
57%的比例享有两项财产及其收益;③应向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支付的1,000万元也按此比例分担。后因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债务清偿分割协议书》中的全部权利义务剥离给华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
经法院主持调解,北京信托与华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达成有关长城有限股权的协议为:北京信托与华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长城有限 1,582万元出资的实际共有所有权人,北京信托与华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按照43:57的比例分配前述股权及收益;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将北京信托应分得的长城有限
680.26
万元出资过户至北京信托或其指定公司名下,将华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分得的长城有限 901.74 万元出资以及洋浦新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用于抵债已过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04户至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长城有限 878万元出资共同过户至华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公司名下。
2010年11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0)二中执字第
168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由被执行人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申请执行人北京信托所有(但登记在被执行人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长城有限 680.26万元出资
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北京信托名下。
2010年 11月 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0)二中执字第 1684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执行上述《执行裁定书》裁定的事项。
8、2012年 8月,第十九次股权变更
转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额(万元)裁定依据/变动原因转让价格(万元)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779.74
取回权纠纷,执行法院调解书--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信托存在关于长城有限股权的取回权纠纷,且因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组而将其相关权利义务剥离给华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经法院调解,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长城有限 1,779.74万元出
资过户至华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具体情况为:
2011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二中执字第 100号”《执行裁
定书》,其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该院于 2010年 6月 18日作出的“(2010)二中
民初字第04782号”《民事调解书》,裁定被执行人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长城有限1,779.74
万元出资过户给申请执行人华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 4月 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1)二中执字第 100号”
《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执行上述《执行裁定书》裁定的事项。
9、2014年 9月,第二十一次股权变更
转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额(万元)裁定依据/变动原因转让价格(万元)海南华莱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招商湘江1,230海南华莱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洋浦新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长城有限股权的确权纠纷,5,055.30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05确权后因洋浦新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符合证券公司股东资格,将其持有长城有限的股权转让给招商湘江2009年 2月 22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海中法民二初字
第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海南华莱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长城有限1,230万元出资属洋浦新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后经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维持原判;海南华莱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亦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最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 11月 30日作出“(2012)民再申字第 2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海
南华莱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因洋浦新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符合作为持有证券公司 5%以下股权的股东条件,2014年1月21日,洋浦新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招商湘江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洋浦新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长城有限的1,230万元出资以评估价 5,055.3万元(4.11元/出资额)转让给招商湘江。
2014年 5月 9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海中法执字第 486-1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申请执行人由洋浦新汇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招商湘江。
2014年5月13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海中法执字第
486-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海南华莱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长城有限 1,230万元出资过户至招商湘江名下。
综上,上述涉及公司前身长城有限股权的司法执行事项均已执行完毕,公司现有股东所持公司股权清晰,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四、重大业务和资产重组及并购情况
(一)收购宝城期货并向其增资
1、长城有限收购金达期货 49%股权并增资、更名
宝城期货原名为浙江金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期货”),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2,850万元,占金达期货注册资本的 95%,浙江省物资房地产开发公司出资 150万元,占金达期货注册资本的 5%。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062007年 7月 20日,金达期货召开股东会,决定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物资房地产开发公司分别将持有的金达期货 95%、5%股权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经过浙江省产权交易所的公开竞买,最终由华能资本和长城有限组成的联合竞买体受让前述股权。2007年 8月 1日,华能资本、长城有限与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物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浙江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合同》,华能资本、长城有限以6,150.44
万元的价格购买了金达期货100%股权,其中华能资本受让 51%股权,长城有限受让 49%股权。2007 年 8月 9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浙江金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浙国资法产[2007]59号),批准上述转让。2007年 11月,金达期货召开股东会,决定华能资本、长城有限按照持股比例将金达期货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至 12,000万元。
2007年11月27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浙江金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证监期货字[2007]309号)予以核准前述股权转让和增资事宜。
2007年11月29日,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浙东会验[2007]1372号),经审验,截至 2007年 11月 28日止,金达期货已收到华能资本、长城有限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9,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为12,000万元。
2008年1月,金达期货更名为宝城期货。
2、长城有限收购宝城期货 31%股权
经长城有限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2年股东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长城有限拟以不超过每股 2.18 元的价格受让华能资本所持有的宝城期货 31%
股权。
2012年12月10日,华能集团作出“华能资函[2012]583号”《关于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31%股权转让的批复》,同意华能资本将所持宝城期货 31%股权转让给长城有限,转让价格以经华能集团备案的评估值25,600万元为基础确定。
2012年 12月 24日,长城有限与华能资本签署《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长城有限以8,109.60
万元受让华能资本持有的宝城期货31%股权。
转让完成后,长城有限持有宝城期货 80%股权,华能资本持有宝城期货 20%股权。
2013年6月1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789号),同意宝城期货上述股权变更。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072013年 8月 6日,宝城期货完成该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长城有限向宝城期货增资
经长城有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4年股东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长城有限拟以货币向宝城期货增资 14,400万元。
2014年 3月 28日,宝城期货召开股东会,同意长城有限、华能资本按其对宝城期货的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增资,其中长城有限增资14,400万元,华能资本增资3,600万元,增资后宝城期货的注册资本由 12,000万元增至 30,000万元。
2014年5月7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4]000157号),截至 2014年 5 月 6日,宝城期货已收到华能资本、长城有限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18,000万元,其中长城有限以货币资金缴纳出资 14,400万元,华能资本以货币资金缴纳出资 3,600万元。该次增资完成后,宝城期货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变更为30,000万元。
2014年5月14日,宝城期货完成该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设立长城长富并向其增资
1、长城长富设立
2011年11月18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关于对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的无异议函》(深证局机构字[2011]224号),对长城有限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无异议。
2012 年 6 月 11日,深圳市永鹏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深永鹏验字[2012]015 号),经审验,截至 2012年 6 月 6 日,长城长富已收到长城有限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3亿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2年 6月 20日,长城长富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长城长富增资
经长城有限于 2014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于 2014年 12月 20日召开的 2014年股东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长城有限向长城长富增资3亿元。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于2014年12月25日出具的《资信证明书(正本)》,证实本次新增投资款已缴纳,长城长富注册资本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08由 3亿元变更为 6亿元。
(三)设立长城投资并向其增资
1、长城投资设立
经长城有限于2014年9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于2014年9月 16日召开的 2014年股东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长城有限以货币出资设立另类投资业务子公司。2014年 11月 10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核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深证局许可字[2014]168号),核准长城有限变更《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重要条款;内容为:长城有限可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设立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亦可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设立子公司,开展金融产品投资和其他另类投资业务。长城证券于2014年11月24日在深圳前海完成全资子公司长城投资工商设立登记手续,长城投资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20,000万元。根据中国建设银行深圳招商支行于2014年12月5日出具的《银行询证函回函》,发行人已于2014年12月4日缴足其认缴的长城投资注册资本。、向长城投资增资
长城投资于 2017 年 2 月 11 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变更为50,000万元。根据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的付款回单,长城证券已将增资款 30,000万元汇至长城投资。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长城投资变更后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
(四)上述对外投资及资产重组对公司业务、管理层、股东及经营
业绩的影响公司通过上述对外投资,增加了期货业务、直接投资、另类投资和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上述对外投资丰富了公司的收入结构,在传统的经纪业务之外,为公司收入提供了新的增长来源,对公司业务多元发展和经营业绩提升具有重大意义。
五、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一)验资情况
本公司历次注册资本/股本变动的验资情况如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09
1、1996年 5月,长城有限设立
1996年 3月 25日,深圳市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书》(深执信验字[1996]008号)。经审验,截至1995年12月31日止,长城有限收到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 15,700万元。
2、2000年 12月,增资至 82,500万元
1999年10月15日,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深鹏所验字[1999]51号)。经审验,截至 1999年 10月 15日止,长城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66,800万元,其中盈余公积转增资本3,611万元,股利转增资本6,805万元,货币资金增资 56,384万元,变更后实收资本 82,500万元。
3、2006年 7月,增资至 92,500万元
2006年 4月 26日,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中瑞华恒信验字[2006]第2016号)。经审验,截至2005年12月22日止,长城有限已收到华能资本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两股东缴纳的新增认购股款合计10,000万元,均为新增注册资本,两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截至2005年12月22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92,500万元。
4、2007年 7月,增资至 156,700万元
2007年4月30日,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中瑞华恒信验字[2007]第2036号)。经审验,截至2007年4月17日止,长城有限已将华能资本持有的长城有限次级债 55,000万元、深圳新江南持有的长城有限次级债6,100万元、中核财务持有的长城有限次级债3,100万元,合计64,200万元次级债转增股本。截至 2007年 4月 17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156,7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为 156,700万元。、
2008年1月,增资至206,700万元2007 年 12 月 29 日,天职国际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京验字[2007]第 033号)。经审验,截至2007年12月29日止,长城有限已收到深圳能源等11家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50,000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截至 2007 年 12 月29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206,7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为206,700万元。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10
6、2015年 4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15年 3月 31日,天职国际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5]5034号)。
经审验,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长城有限的净资产折合的股本 206,700万元。
7、2015年 11月,增资至 279,306.4815万元
2015年11月12日,大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5]第11-00021号)。经审验,截至 2015年 10月 27日止,长城证券已收到华能资本等 16位股东缴纳的新增出资额4,722,134,407.9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726,064,815.00
元,新增资本公积 3,993,356,482.50元,新增营业外收入 2,713,110.40元。截至 2015
年 10 月 27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279,306.4815 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为
279,306.4815万元。
(二)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的评估情况、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评估情况
2014年 10月 31日,天职国际出具“天职业字[2014]第 11961号”《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根据该报告,长城有限截至2014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 650,770.15万元。
2014年11月24日,沃克森(北京)出具“沃克森评报字[2014]第0347号”《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该评估报告根据天职会计师出具的“天职业字[2014]第11961号”《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已审计的长城有限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的账面值,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长城有限于评估基准日 2014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的评估值为 1,250,514.48
万元。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国务院国资委于 2014年 12月 24日对长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长城证券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予以备案,备案评估项目对象为长城有限于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市场价值,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6月30日,评估净资产值为 1,250,514.48万元。
2、公司整体变更折股比例是否符合国有企业相关管理办法
2014年11月15日,长城有限召开2014年股东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11通过了《关于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长城有限截至 2014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6,507,701,452.66 元为基础,按 1:0.3176的
比例折为公司总股本2,067,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超过公司股本的部分即 4,440,701,452.66元,其中 3,701,614,182.02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369,543,635.32
元计入交易风险准备金,369,543,635.32 元计入一般风险准备金。公司设立时的注
册资本为2,067,000,000元,公司各发起人以其各自拥有的长城有限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认购公司的股份;长城有限整体变更前后,各发起人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015年2月4日,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国资产权[2015]67号”《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原则同意长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长城证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国资企发[1994]81号)第十二条规定:“国有资产严禁低估作价折股,一般应以评估确认后净资产折为国有股的股本。如不全部折股,则折股方案须与募股方案和预计发行价格一并考虑,但折股比率(国有股股本/发行前国有净资产)不得低于65%。股票发行溢价倍率(股票发行价格/股票面值)应不低于折股倍数(发行前国有净资产/国有股股本)。净资产未全部折股的差额部分应计入资本公积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资本(净资产)转为负债。净资产折股后,股东权益应等于净资产”。该暂行办法已于2008年1月31日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废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国资企发[1994]81号)废止后,已不存在对国有企业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折股比例的限制,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的折股比例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发行人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本公司是在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原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持有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所对应的经审计的净资产作为对股份公司出资。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12
六、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13
(二)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图
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图如下:
注: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截至 2018年 8月 23日,公司已设立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内核部三个一级部门并同时撤销风控合规管理部。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14
(三)公司各主要部门主要职能
部门名称职责固定收益部
1、负责开展债券自营投资和研究业务,负责销售交易业务和产品设计咨询业务;
2、以利率债和衍生产品投资为主,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固定收益创新业务(包括但
不限于:国债期货、利率互换、债券远期、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
3、负责投顾产品的设计与开发;负责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
投资银行事业部
1、拟订投资银行业务发展计划和业务规范,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拟订投资银行业务内部管理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股票公开发行(包括首发和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等金融产品的项目
开发,方案设计、文件制作、协调中介机构、向有关主管部门申报等工作;
4、为企业和上市公司的改制和并购行为提供咨询、策划及财务顾问工作;
5、负责公开发行企业的上市推荐工作;
6、负责企业上市辅导工作;
7、证券发行市场的研究和开发;
8、负责债券产品的承揽、发行和承销。
量化投资部(含证券投资部)
1、实现公司自营资金的保值增值;
2、建立健全部门内部投资决策体制和流程,并切实贯彻执行;
3、保持对金融创新的研究;
4、提高程式交易能力,为自营投资提供更有力的工具保障;
5、建设完善内部考核竞争机制,创建一流的团队;
6、负责拟订股指期货套期保值投资业务质量控制管理规章、操作规程及其实施细
则,并贯彻执行;
7、负责量化投资资本中介业务的相关产品设计、推广、运作、退出等工作;
8、负责建立统一的自营投资策略,改善和提升公司自营业务投资业绩,防范投资
风险,提升公司自营业务综合实力。
OTC市场部
1、负责场外衍生品业务资格申请和业务开展;
2、负责 PB交易等机构综合业务开展;
3、负责收益凭证的发行和管理工作;
4、负责高端客户的综合化业务方案设计;
5、负责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的资质申请和搭建;
6、负责各项业务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备案和信息披露等事宜。
公募产品部
1、开拓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根据最新证券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开拓公募基金
管理业务;
2、产品开发工作:熟悉业内基金产品的情况,根据市场需求,设计出满足最新市
场需要的金融产品,建立产品运作评价体系,评价和总结投资项目的投资行为,不断改进完善产品;
3、产品销售工作:主要是开发和维护销售渠道关系,并与各销售渠道保持顺畅的
沟通与联系,处理渠道客户的实时需求,同时记录搜集客户反馈信息,参与金融产品的研发和设计;
4、投资和研究工作:根据证券市场的变化和客户需求,做好宏观经济研究、行业
公司研究、投资品种研究、投资策略研究、量化投资模型研究设计、投资风险评估、实际证券投资等工作。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15部门名称职责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总部
1、重点围绕新三板等中小微企业提供推荐挂牌、持续督导、IPO、财务顾问等投
行服务,统筹新三板业务内外部协调沟通等相关工作;
2、负责公司做市业务相关的市场研究、标的筛选、投资策略及交易策略制定,交
易执行、风险控制等工作,在股转公司政策要求下开展做市业务;
3、负责根据股转公司要求制定公司新三板持续督导业务规则,服务、引领、督导、
管理公司新三板挂牌业务各主办部门开展持续督导和信息披露工作;
4、负责收集、分析客户需求,协调内外部资源,围绕客户需求进行相关产品的设
计开发、方案推介以及定增、并购资源对接等相关工作。
资产管理部
1、负责拟订资产管理业务制度、资产管理业务考核办法及其他有关制度;
2、根据市场情况、客户需求、资产管理能力、销售能力以及风险管理能力,拟订
资产管理业务年度计划和年度资产管理规模,拟定集合计划和定向产品方案,报决策委员会审定;
3、将拟定的集合计划、专项产品、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报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4、集合计划的营销,后续客户服务和维护;专项、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资源开发、
培育与维护工作;
5、资产管理业务各项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工作;
6、对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
金融研究所
1、按照公司研究导向的战略,密切跟踪分析国际国内经济运行格局,超前把握国
际国内经济运行趋势与宏观政策动向,研究分析国内金融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走势与国际商品价格走势,提供投资建议,揭示投资风险;
2、超前研究把握国际国内各行业动向以及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寻找未来景气产业
或具有成长性的战略产业,挖掘具有价值和成长性好的企业,提供研究咨询服务;
3、重点为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及时提供各种研究报告和各种研究服
务,协助销售交易部开发研究分仓;
4、建立和完善长城证券的基金研究体系(包括基金分析的数据库和数量模型),
建立和不断完善长城证券的基金研究产品体系,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基金投资价值分析、基金投资组合、基金新产品研究与分析、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能力综合评价、基金投资策略建议等各种研究产品和咨询服务;建立基金投资监测体系,如基金资金流向研究、基金股票配置研究、基金行业和个股投资方向的变化以及基金投资行为特点等,为研究所的策略研究和行业研究提供支持和引导;建立基金同业投资行为研究体系,为基金公司提供其旗下基金的投资行为同业比较分析,基金业动态及其它各种服务,使研究所对基金公司的研究服务更有针对性;
5、对外加强品牌宣传,代表公司对国内国外热点问题发布观点与看法,提升公司
形象。
销售交易部
1、负责研究销售业务的推广;
2、负责机构客户的维护与开发;
3、负责促进公司机构客户研究等分仓收入的提升;
4、负责 QFII业务的推广与新客户开发;
5、负责策划、组织各类与机构客户的会议及活动。
经纪业务总部
1、以“零售+机构”为核心,对分支机构进行服务、引领、督导、管理;
2、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建立、完善公司财富管理体系,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和财
富管理服务;
3、负责公司经纪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制度体系建设;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16部门名称职责
4、设计、制订和实施面向客户的营销体系、策略、方案和方法,策划、组织实施
公司经纪业务常态化营销竞赛活动,推动分支机构各项业务的开展;
5、制定公司金融产品业务规划,组织开展公司金融产品销售业务,售前评估、引
进或设计适销金融产品,组织金融产品售中销售推动以及开展金融产品售后跟踪服务;
6、围绕机构客户需求,整合公司内外部资源,为机构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促
进公司机构客户开发和维护;
7、协调和配合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分支机构进行管理、业务督导、经营分析等;构
建公司多层次不同梯次的培训管理体系;
8、负责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业务日常业务风险的控制与管理;督导各分支机构合
规开展业务。
风控合规管理部风控合规管理部下设风险管理部、质量控制部、法律合规部:
1、提议召开和组织公司风险控制与安全运营委员会工作会议,组织、协调与督促
有关部门与人员执行决议,同时可根据公司的授权列席公司部门或其他专业委员会的会议;
2、负责公司整体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和完善,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制定、修
订、落实公司风险控制、合规管理、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信息隔离及反洗钱等工作的政策、制度、手册和工作流程,同时配合评估公司其他部门提交的内部制度和流程的合规性,负责公司风控合规培训及向公司和员工提供日常合规咨询;
3、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合规政策等,对新业务、新产品、各类合同、
协议等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提出合法合规建议,并实行风控合规一票否决制。
参与各项业务流程设计、新产品、新业务的风险评估,使风险控制措施在业务广泛开展之前提前介入,有效控制风险;
4、建立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和风险管理的指标体系与数量控制模型,负责证券投资、
经纪业务、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经营性业务的实时监控,定期分析与评价公司各项业务、管理及信息技术在报告期内的风险状况,识别、评估、报告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及时向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发现的不恰当行为,对发现的问题提供应对建议或措施,并进行跟踪检查与督促解决;
5、负责对投行项目的立项、现场核查、尽职调查、内核、持续督导等全过程实施
质量控制监督,并在项目实施的每个关键环节独立控制项目质量风险,同时组织协调内核小组审核工作,督促投行部门修改、完善其各项申报资料;
6、负责公司各项业务的信息隔离管理,负责对未公开信息的流转进行监控,防止
出现泄露、滥用未公开信息等不当行为,设置限制清单和观察清单,对公司相关业务进行必要限制或监控;对跨墙行为进行审批、备案管理;负责公司反洗钱监控,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7、及时处理违规事项的举报,独立组织或联合其他部门进行合规检查,负责公司
司法诉讼、案件代理等各类法律事务,对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
8、负责牵头公司安全运营工作,并协助、监督信息技术部门对其部门风险与安全
的管理;拟定公司合规报告,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报送的材料及公示信息等进行合规审核;
9、负责对营业部、分公司和子公司进行风控合规业务的管理和指导。
董事会办公室
1、负责开展公司治理相关工作,包括股权管理,组织筹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三会”)及相关会议组织召开,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等;
2、公司内外部服务工作,服务股东单位、董事、监事并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3、配合推进公司上市相关工作;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17部门名称职责
4、负责公司战略规划及管理工作,对公司发展重大事项提供决策支持;
5、股东单位及董监事的信息管理工作。
总裁办公室
1、负责组织起草公司的重要文件、工作报告及其它文字材料;
2、负责公司会议及接待协调工作;
3、负责 OA文件的审批及流转工作、印章管理、文件管理工作;
4、负责督促检查公司对各部门工作部署和重要指示、会议决定,做好落实协调工
作;项目管理办公室(PMO)负责“少将班长”注项目制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5、负责公司的品牌建设、形像宣传、媒体联络、舆情监测、危机公关、长城内刊
及重要网站的日常维护工作;
6、负责信息收集,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工作;
7、负责行政事务性工作;
8、牵头公司扶贫等社会公益性工作;
9、负责相关归口管理费用预算的审核。
党委办公室
1、负责公司党委会会议组织、议案收集、决议督导落实、相关文件的发布;
2、负责公司党建工作的推动落实;
3、负责公司党员发展、管理、教育相关事宜;
人力资源部
1、制订公司人力资源工作计划和人员编制管理的规划;
2、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和执行;
3、负责人员招聘、培训、绩效管理、薪酬管理等人力资源相关工作;
4、负责高管资格管理,员工及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资格管理及后续教育培训;
5、负责人力资源部系统维护、SAP系统维护;
6、负责考勤、户口、档案、合同、外事证件等的管理。
财务部
1、负责公司各财务事项的会计核算工作;
2、负责公司财务及经营分析工作;
3、负责公司自有资金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财务报表的编报工作;
5、负责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定和贯彻执行;
6、负责公司各级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公司预算管理,包括编制、审核、执行监督工作;
8、负责公司税务管理及税务筹划工作。
营运管理部
1、负责交易系统、营业平台等系统的交易运行管理;
2、负责经纪、自营、量化等各项业务的清算工作;
3、负责公司客户资金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各类资管业务的 TA、估值核算等工作;
5、负责公司客户资金的核算与监控工作;
6、负责公司会籍业务、交易单元与账户管理等工作;
7、负责公司各类创新业务的交易运行与结算等方案设计、测试上线等工作。
审计监察部
1、负责拟定组织内审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
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审计人员业务培训和后续教育培训;
2、负责组织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及操作实务、审计工作指引等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18部门名称职责
3、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要点;
4、依据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年度综合、内控、常规、专项、离任、离岗、后续审计
等;
5、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及上级单位安排的专项审计工作;
6、负责组织审计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7、负责及时全面的整理保管审计档案;
8、负责制定纪检监察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监察工作规章制度,汇总监
察报告和成果,定期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监察工作领导报告工作;
9、协助公司党委、纪委,在公司系统内组织遵纪守法、廉洁从业教育;
10、受理对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调查处理纪检监察对象的违纪行为,
并参与公司系统重大事故的调查工作;
11、强化问责,用问责推动工作落实,用问责提高制度执行力;
12、完成公司主要领导、经营管理层和上级单位、外部监管部门等交办的监督检
查工作,督促外部检查发现问题的有效整改其他工作任务。
信息技术部
1、负责规范化公司信息技术的管理和运行,保障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高
效地运行,为公司业务的发展作技术支持;
2、负责制定信息技术应用的整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具体的年度工作计划
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结合业务发展与技术更新,及时推出高质量的新技术应用系统;
4、负责制定与信息系统相关的开发、运行、保障及应用的规章制度,管理公司信
息技术资料;
5、负责建立并保持高素质的、稳定的信息技术队伍,并配合人力资源部,实施技
术人员的资格认定、绩效考核;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安排实施;
6、负责公司信息设备的选型、管理和维护,各应用信息系统及交易系统的日常维
护工作,包括通讯、网络、系统、应用、安全(防黑客、防病毒)、数据备份等;
7、对分支机构的信息技术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审批分支机构信息系统软
硬件购置的年度预算及相应技术鉴定等工作,不定期对营业部信息系统进行专项检查。
资产保全部负责公司相关资产、股权等事项的管理和处置。
资产托管部在现有业务资质范围内,资产托管部全面负责公司私募基金综合服务与外包业务的开展和管理工作;在公司获得基金托管业务资质后开展基金托管业务。
1、拟定私募基金综合服务与外包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与业务流程、操作指引,在
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服务业务和外包业务;
2、负责私募基金综合服务与外包业务承揽、承做工作,推动和服务公司各分支机
构通过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服务、外包业务绑定机构客户;
3、负责私募基金综合服务与外包业务日常运营管理和内外业务协调工作,做好客
户需求沟通、持续服务工作;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等约定,对私募基金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办理资金划拨、复核审查资产净值等基金综合服务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
5、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合同等约定,对私募基金履行基金份额登记、募集
监督和估值核算等基金外包服务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
6、对私募基金综合服务与外包业务风险进行日常监控和管理,并做好业务与信息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19部门名称职责隔离等工作;
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相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8、公司赋予的其他相关职责。
国际业务发展(香港)办公室
1、负责依靠 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资质进行跨境融资活动,包括通道、
国企混改、境外人民币回流等业务的设立、管理和运营;
2、负责依靠 QDIE(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资质进行跨境投资活动,包括中
欧并购基金以及其他类型的 QDIE基金的设立、投资和运营;
3、负责香港投融资业务调研、香港分支机构筹备的基础性工作;
4、其他国际业务相关事宜。
前海分公司
1、负责公司互联网证券业务,通过线上平台进行客户导流和服务,负责对线上渠
道引流业务开拓和统一管理;
2、负责运用金融科技创新,通过线上平台开展程序化交易服务、智能交易服务;
3、负责公司客服中心的运作;负责做好对本部存量客户的日常服务维护;负责
FINTECH 中心的筹建和运作。
注:“少将班长”项目管理模式,是指以项目组形式进行的跨部门业务活动或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少将班长”,依据公司授权,调动项目开展所需的人、财、物等公司资源组织项目实施;公司部门及各级管理干部全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从而实现管理扁平化。“少将班长”项目来源主要是具有战略性、创新性、效益性的项目。
(四)分公司及营业部
1、分公司
截至2018年6月30日,经监管机构批准或核准,本公司在全国设有12家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分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员工人数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2009年 6月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号阳光大厦 8-9层(德胜园区)经营北京市的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管理北京的证券营业部;代销金融产品;保险兼业代理9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2012年 8月杭州市杨公堤 23号 5号楼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资产管理;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10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2014年 1月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 105室-307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与保荐32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20序号分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员工人数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公司2014年 4月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39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16年 11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馆路 200 号A座 8层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14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2016年 11月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966号 4栋 5层40518-40523号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13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2016年 11月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滩万达广场 A区A3办公楼-2501室、2502室、2503室、2504室、2510室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16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2016年 12月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 777 号 A 办公楼 4层 401-35号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7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2017年 1月重庆市黔江区城西文体路 89号 1幢 406室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与保荐121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16年 12月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 7006号813、
815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9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21序号分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员工人数1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17年 1月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68 号新地中心二期
1101、1112室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141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2017年 2月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龙城路 31 号 4 号楼 2017户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营业部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经监管机构批准或核准,本公司在全国设有 109家证券营业部,在当地开展证券经纪等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许可范围内的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所在省份营业部名称营业部地址营运资金(万元)员工人数1安徽合肥马鞍山路证券营业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 680号绿地赢海国际大厦 C座 1002-1010室
500.00
162合肥临泉路证券营业部合肥市庐阳区临泉路 4999号广大商务中心商 310、311
500.00
63北京北京通胡大街证券营业部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 25号 10号楼2号/124北京望京西路证券营业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甲 50号-1号楼 7层 1-09内 703-706/255北京西直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号金贸大厦 1030、1031
/276北京小营路证券营业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86号院215号楼1层商业 107/57北京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甲 28号海淀文化艺术大厦B座 11层 01-04单元/288北京中核路证券营业部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一号 3号楼 2层201-203室/319北京崇文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北京市东城区新怡家园甲 3号楼 11层 1106B/610福建莆田荔城大道证券营业部莆田市城厢区凤办月塘居委会荔城大道 699号三层
500.00
18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22序号所在省份营业部名称营业部地址营运资金(万元)员工人数11厦门湖滨南路证券营业部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609号02单元21层 BC单元/812厦门厦禾路证券营业部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 666号海翼大厦A栋 2004单元
500.00
1513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 11层 01室/14晋江迎宾路证券营业部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新世纪豪园一期 7A7/715 甘肃兰州金昌南路证券营业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 361号数码大厦 13楼 1307-1308室/916广东潮州枫春路证券营业部潮州市湘桥区枫春路嘉和名苑五栋 9号门市/717佛山南海竹基南路证券营业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竹基南路 1号华亚国际金融大厦 704单元/718佛山三水张边路证券营业部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张边路 6号恒达花园南 2028、2029、2036-2040
500.00
3619佛山顺德容奇大道证券营业部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容山居委会容奇大道 17号天诚大厦 B区 5号和 6号商铺
500.00
1920广州昌岗中路证券营业部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 175号八楼自编 S801、S802、S804房
/821广州花都天贵路证券营业部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 108号 10栋 109号商铺/822广州天河北路证券营业部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437号首层 C铺及二层
500.00
5523 广州天河路证券营业部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 45号之五、之七
首层自编 2单元
300.00
1924 汕头广益路证券营业部汕头市澄海区 324线国道广益路 33号猛狮国际广场办公楼1楼4号铺面,10楼 1001房、1003房
500.00
1525深圳宝安海秀路证券营业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 N23区熙龙湾商务国际大厦 2301-2303,2305,2308B,2309-2311(甲岸路及海秀路交汇处)
500.00
2826深圳福华三路证券营业部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88号时代财富大厦 10楼
500.00
3627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号富春东方大厦八楼
500.00
2328深圳龙翔大道证券营业部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万科天誉中央广场 D座高区 2603/5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23序号所在省份营业部名称营业部地址营运资金(万元)员工人数29深圳龙岗大道证券营业部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地社区龙岗大道(坪地段)3066号 601/530深圳登良路证券营业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南海大道与登良路交汇处汉京国际大厦 6F/831深圳后海中心路证券营业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中心路(深圳湾段)3号中铁南方总部大厦1502-1503-1505房
500.00
3532中山中山四路证券营业部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 88号尚峰金融商务中心 5座 14层 06卡/433珠海迎宾北路证券营业部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 1650号商铺 500.00
1334广西桂林穿山东路证券营业部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 43号桂林金街 15#1.2-14号商铺
500.00
935南宁民族大道证券营业部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 146号三祺广场 13层 1303A、1306号办公室
500.00
3636贵州贵阳长岭路证券营业部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路与长岭路西北角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14)1单元 16层 6号
/637贵阳河西路证券营业部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河西路 1号国贸大厦 11层 4号/1838 海南海口滨海大道证券营业部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 103号海口财富广场写字楼 28-B、28-C房/2739河北保定复兴路证券营业部保定市复兴路 3108号康泰国际 24层2416室/640 衡水新华路证券营业部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941石家庄建华南大街证券营业部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大街211号石家庄裕华万达广场C1-4号商住楼 102/1142唐山北新西道证券营业部唐山市路北区张大里金色家园北新西道 38-9号/3043河南新乡平原路证券营业部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世纪村 15号楼1-2层 101号/644 郑州文化路证券营业部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 116号 500.00
3145郑州陇海路证券营业部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路南桐柏路东文化宫路西 5号楼 21层 2102/546黑龙江哈尔滨长江路证券营业部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157-1号 5层
500.00
1447 湖北黄石华新路证券营业部黄石市黄石港区华新路 2-8号/8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24序号所在省份营业部名称营业部地址营运资金(万元)员工人数48武汉关山大道证券营业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355号光谷新世界写字楼 A座 10层1003号/649 武汉云林街证券营业部江岸区云林街 61号 500.00
2550仙桃钱沟路证券营业部湖北省仙桃市钱沟路(日用批发市场钱沟大楼)
500.00
2751襄阳汉江北路证券营业部襄阳市樊城区汉江北路瑞城国际 1楼、22楼南/1052湖南长沙五一中路证券营业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 59号长沙大厦 6楼/3253长沙星沙开元路证券营业部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湘商世纪鑫城905室
500.00
554株洲天台路证券营业部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 39号银天广场719室/5 吉林长春西安大路证券营业部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 2058号绿地蓝海 1单元 1120室
500.00
756江苏昆山前进中路证券营业部昆山开发区前进中路 167号 11楼 300.00
557常州通江中路证券营业部常州市新北区福地聚龙苑 16号 300.00
958海门解放中路证券营业部海门市海门镇商业步行街 411号
300.00
759 江阴长江路证券营业部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 138号 300.00
1060连云港海棠中路证券营业部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墟沟镇海棠中路东千樱小区 A座 918号和 919号
300.00
1461连云港郁州路证券营业部连云港市海州区郁州路 70号C组团 1号楼 1号门面
300.00
862 南京童卫路证券营业部南京市玄武区童卫路 4号 2楼 300.00
2963 如皋海阳路证券营业部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海阳路 1号商业 07室
300.00
1664泰州鼓楼北路证券营业部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北路 11号 50.00
865苏州东吴北路证券营业部苏州市沧浪区东吴北路 299号吴中大厦 1101室
300.00
2966扬州扬子江中路证券营业部扬州市扬子江中路 748号(名门都汇广场)-128、129
300.00
1367 江西赣州长征大道证券营业部江西省赣州市长征大道 6号金鹏雅典园 6号店面/4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25序号所在省份营业部名称营业部地址营运资金(万元)员工人数68 南昌福州路证券营业部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福州路 28号 500.00
2769 南昌会展路证券营业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万达广场 A区 A3办公楼-909、910室(第 9层)
300.00
970上饶凤凰大道证券营业部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公园道 1号)2幢 0单元 1-5、2-3号
/871辽宁朝阳新华路证券营业部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西南商务酒店82C号 82C号 1304室
500.00
672沈阳惠工街证券营业部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 167号(801-808)
500.00
3973 大连五惠路证券营业部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五惠路 32号 12层 4号、5号、6号、7号、8号
500.00
3574 抚顺西一路证券营业部新抚区西一路 29-4号楼 1单元 707室/375内蒙古赤峰兴安街证券营业部赤峰市新城区富兴嘉城东区 2号楼02011室/776 包头青年路证券营业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青年路26号万达广场 2-107/477呼和浩特锡林南路证券营业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与地质局南街交汇处未名楼A段5层
500.00
1678山东济南玉函路证券营业部济南市市中区玉函路 36号/1279济南工业南路证券营业部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高新万达广场 J2号楼 1610号/980青岛台东一路证券营业部青岛市市北区台东一路 8号
500.00
2581青岛龙城路证券营业部青岛市市北区龙城路 31号 4号楼2018户/582潍坊胜利东街证券营业部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 5051号潍坊阳光 100城市广场(一期)1号楼 7单元 7-105号
500.00
1483淄博柳泉路证券营业部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 246号齐馨园综合楼甲 4
100.00
1184山西晋中安宁街证券营业部晋中开发区安宁街 672号嘉丰小区 1幢 2单元 1层 101室、201室
500.00
1385太原南内环西街证券营业部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内环西街 2号万水澜庭住宅小区 4号楼底商二层
100.00
1386 陕西西安西关正街证券营业部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 233号陕西省林业厅综合培训楼三层西侧
500.00
39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26序号所在省份营业部名称营业部地址营运资金(万元)员工人数87 西安锦业路证券营业部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绿地中央广场-蓝海第 4幢 1单元 21层 12112号房/688上海上海解放中路证券营业部上海市奉贤区解放中路 287-289号
500.00
589 上海中兴路证券营业部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 1286号 403A室/690上海延安西路证券营业部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 1358号 2A室
500.00
3191上海民生路证券营业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403号 2201、2208-2210室
500.00
2592上海人民广场证券营业部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18号 1602室/793四川成都天晖中街证券营业部成都市高新区天晖中街 56号 1栋 8层 21号、22号/2894资阳娇子大道证券营业部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二段 383号 7(F)1-5 和 7(F)1-6
500.00
395 天津天津广东路证券营业部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 113号增 1号/796云南昆明石林县石林南路证券营业部云南省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石林南路财富中心 A1-6商铺/497 昆明西昌路证券营业部云南省昆明市西昌路 692号 500.00
2298昭通昭通大道证券营业部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昭通大道发达广场 2幢 7楼/499浙江杭州钱江路证券营业部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58号太和广场 8号 803室
500.00
100杭州文一西路证券营业部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 176号/35101杭州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杭州余杭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 158-1号 301-304室
500.00
18102 杭州民心路证券营业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万银大厦 401室/7103宁波华严街证券营业部宁波市鄞州区华严街 111号(1-12)(2-12),81-213号(2-11)
100.00
104义乌南门街证券营业部浙江省义乌市稠城街道南门街 366号1-2 楼/105 天台劳动路证券营业部天台县赤城街道劳动路 22号 500.00
14106温州车站大道证券营业部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 577号财富中心 1404室-1/10107 重庆重庆金童路证券营业部重庆市北部新区金童路 9号/10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27序号所在省份营业部名称营业部地址营运资金(万元)员工人数108重庆观音桥步行街证券营业部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 9号 4-1、4-2 500.00
24109重庆新南路证券营业部重庆市高新区新南路 164号龙湖水晶国际 0706号/ 10注 1:《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未披露证券营业部的营运资金。
注 2:2018年 7月 24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已更名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证券营业部。、期货营业部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日,经监管机构批准或核准,宝城期货在全国设有 15家期货营业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营业部名称营业场所员工人数1 温州营业部温州市鹿城区矮凳桥 228号 10幢 1013室 102 临海营业部浙江省临海市大洋街道临海大道(中)45号 83北京营业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甲 50号 1号楼 7层 1-09内 701-02单元144 长沙营业部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 618号银华大酒店 22楼 2室 55 大连营业部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座—大连期货大厦 2001号房间66 邯郸营业部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路 408号锦林大厦十二层 1201-1203 37 昆明营业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与万华路交汇处滨江俊园3幢1-2层3-05室108 南昌营业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568号红谷凯旋商业办公综合楼及商业六 805室(第 8层)69南宁营业部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 118号南宁青秀万达广场西 3栋 1306号710 青岛营业部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井冈山路 157号金石国际广场北楼 1602室 811 深圳营业部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滨河路与彩田路交汇处联合广场 A 栋塔楼A2803812沈阳营业部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3号中驰国际大厦 2104,2105,2106房间513武汉营业部武昌区中山路 347号中铁大厦塔楼七层 705-707室1714 郑州营业部郑州市未来大道 69号未来大厦 1201室 615嘉兴营业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竹园路 100号东方大厦 14层 1408室5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28
七、发行人子公司、重要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直接拥有 3家控股子公司及 2家重要参股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城长富直接或间接控制10家子公司,宝城期货拥有1家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
1、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类别基本情况名称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海洲成立时间 2014年 11月 24日注册资本 50,000万元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 100%持股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其他另类投资业务。
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总资产 54,482.09万元,净资产 53,225.36万元,2017
年度净利润 978.2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8年 6 月 30日,总资产 53,344.49 万元,净资产 52,601.36万元,2018
年 1-6月净利润 517.8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注 1: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于 2016年 12月 30日发布的“中证协发[2016]253号”《关于发布<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及<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规范方案,根据公司过渡期间的规范方案,直接股权投资的新增业务将由另类子公司长城投资开展。2018年 7月,长城投资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注销程序。
注 2:鉴于黄海洲已辞去公司副总裁职位,公司拟更换长城投资法定代表人。截至 2018年8月 23日,长城投资正在办理相关程序。
2、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别基本情况名称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军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29成立时间 2012年 6月 20日注册资本 60,000万元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31层 F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 100%持股经营范围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为客户提供股权投资的财务顾问服务;设立直投基金,筹集并管理客户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以现金管理为目的,将闲置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
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总资产 75,860.82万元,净资产 67,169.76万元,2017
年度净利润 17,549.7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8年 6 月 30日,总资产 70,193.19 万元,净资产 66,770.64万元,2018
年 1-6月净利润-315.7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注:1、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于 2016年 12月 30日发布的“中证协发[2016]253号”《关于发布<
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及<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长城长富属于私募基金子公司,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和其他私募基金业务。根据公司过渡期间的规范方案,直接股权投资的新增业务将由另类子公司长城投资开展。2018年1月 1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告《证券公司及其私募基金子公司等规范平台名单公示(第五批)》,长城证券及长城长富被列入第五批整改方案经证监会机构部、证券业协会和基金业协会三方会商审查认可的证券公司及其私募基金子公司等规范平台名单,可以办理有关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2018年 3月,长城长富已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工作。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长城长富经营范围正在变更过程中。
2、为进一步落实证券公司私募子公司整改要求,2018年 5月 21日,长城长富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长城长富清理下设机构的议案》,同意长城长富按照整改方案分阶段清理其下设管理机构及存量基金。截至 2018年 8月 23日,宁波兴富、长城长融正在履行相关程序。
3、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类别基本情况名称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母润昌成立时间 1993年 3月 27日注册资本 30,000万元注册地杭州市求是路 8号公元大厦南裙 1-101、1-201、1-301、1-501室,北楼 302室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持股 80%,华能资本持股 20%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30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业务。
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总资产 230,280.89万元,净资产 43,096.10万元,2017
年度净利润 2,801.7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总资产 246,578.88万元,净资产 43,831.88万元,2018
年 1-6月净利润 736.8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二)公司重要参股公司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别基本情况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伟成立时间 2001年 12月 27日注册资本 15,000万元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101-4104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持股 47.059%,其他三家股东各持股 17.647%
经营范围以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所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总资产 149,353.73万元,净资产 125,579.45万元,2017
年度净利润 21,475.3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总资产 146,645.28万元,净资产 126,909.68万元,2018
年 1-6月净利润 7,660.4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别基本情况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光裕成立时间 2003年 6月 12日注册资本 13,000万元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层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持股 49%,其他三家股东持股 51%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发起设立基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准许和批准的其他业务。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31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总资产 152,829.13万元,净资产 123,588.15万元,2017
年度净利润 18,123.8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总资产 162,564.23万元,净资产 136,499.00万元,2018
年 1-6月净利润 13,956.1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长城长富控股子公司、北京长城弘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别基本情况名称北京长城弘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彤成立时间 2013年 4月 11日注册资本 1,000万元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 8号 6层 710-216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长城长富持股 100%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
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785.81 万元,净资产 1,417.24 万元,2017
年度净利润 208.5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总资产 1,640.02万元,净资产 1,491.74万元,2018年
1-6月净利润 100.0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长城富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别基本情况名称长城富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伟成立时间 2013年 7月 3日注册资本 5,000万元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长城长富持股 90%,北京九尊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32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6,178.87 万元,净资产 6,112.88 万元,2017
年度净利润 321.5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总资产 6,375.48万元,净资产 6,304.77万元,2018年
1-6月净利润 212.1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北京长城源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别基本情况名称北京长城源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彤成立时间 2014年 10月 13日注册资本 100万元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8号 1号楼 14层 C-1706-034号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长城长富持股 50%,河北源和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50%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总资产 107.90万元,净资产 107.35万元,2017年度
净利润 2.3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总资产 107.42万元,净资产 107.42万元,2018年 1-6
月净利润 0.0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4、青岛长城高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别基本情况名称青岛长城高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彤成立时间 2014年 3月 21日注册资本 500万元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同顺路 8号青岛网谷 22号楼 3层 305室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长城长富持股 80%,青岛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20%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总资产 560.62万元,净资产 556.36万元,2017年度
净利润 24.1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总资产 568.36万元,净资产 568.36万元,2018年 1-6
月净利润 12.0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33
5、太原国投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别基本情况名称太原国投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伟成立时间 2015年 2月 9日注册资本 500万元注册地太原市迎泽区开化寺街 81号楼 519号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长城长富持股 51%,太原迎泽国有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49%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政府批准的其他业务。
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总资产 501.95万元,净资产 501.65万元,2017年度
净利润 0.8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总资产 502.67万元,净资产 502.61万元,2018年 1-6
月净利润 0.9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注:国投长城前身为深圳市前海长城晶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 9月,深圳市前海长城晶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企业注册地由深圳市迁移至太原市,并于 2017年 1月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变更为太原国投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长茂宏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别基本情况名称南京长茂宏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彤成立时间 2014年 10月 11日注册资本 200万元注册地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甘家边东 108号 1幢 401室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长城长富持股 51%,西藏金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49%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受托资产管理、投资融资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总资产 404.50万元,净资产 394.46万元,2017年度
净利润 90.0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总资产 393.92万元,净资产 393.92万元,2018年 1-6
月净利润-0.5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7、宁波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34类别基本情况名称宁波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波成立时间 2016年 03月 14日注册资本 2,500万元注册地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七号办公楼 1018室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长城长富持股 60%,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40%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531.07 万元,净资产 2,530.69 万元,2017
年度净利润 30.6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总资产 2,585.72万元,净资产 2,585.72万元,2018年
1-6月净利润 55.0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注:1、宁波兴富前身为宁波长城瑞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 5 月,宁波长城瑞旗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股东、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以及公司名称的变更,并于 2017年 6月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变更为宁波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018 年 7 月,宁波兴富召开股东会,决定解散,并成立清算组。截至 2018年 8 月 23
日,宁波兴富正在履行简易注销程序。
8、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长城长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别基本情况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长城长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浙鸿成立时间 2016年 6月 3日注册资本 10,000万元注册地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七号办公楼 1507室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长城长富持股 81%,前海融泰中和(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0%,深圳市嘉亿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9%。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822.37 万元,净资产 1,730.38 万元,2017
年度净利润-280.6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总资产 1,749.66万元,净资产 1,647.08万元,2018年
1-6月净利润-83.3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注:2018年 6月 19日,长城长融召开 2018年第二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长城长融投资管理公司解散的议案》。2018年 7月 14日,长城长融已登报公告注销事宜。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35
9、长富庄隆(深圳)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类别基本情况名称长富庄隆(深圳)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长城弘瑞成立时间 2015年 12月 7日出资额 100万元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31层 F合伙人及出资额普通合伙人长城弘瑞认缴出资 70万元,有限合伙人上海庄隆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30万元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报告期内,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注:2018年 4月 1日,长富庄隆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合伙企业并成立清算组,截至 2018年 8月 23日,长富庄隆正在申请注销程序。
10、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长城南广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别基本情况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长城南广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明建华成立时间 2016年 6月 3日注册资本 100万元注册地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七号办公楼 1501室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长城长富持股 51%,南京广电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49%。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信息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报告期内,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四)宝城期货全资子公司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36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宝城期货下设 1家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基本情况名称宝城物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玉鹏成立时间 2016年3月8日注册资本 10,000万元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馆路200号A座6层621室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宝城期货持股100%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贸易经纪与代理,仓储(除危险化学品),货运代理,商务信息咨询,从事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大数据服务。
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总资产为 4,991.90万元,净资产为 4,962.16万元,2017
年度净利润为 7.1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8年 6 月 30日,总资产 10,785.95 万元,净资产 10,240.23万元,2018
年 1-6月净利润 278.0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注:宝城物华前身为宝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 4月,宝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公司名称的变更,变更为宝城物华有限公司。
八、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共有23名法人发起人,主要发起人为华能资本、深圳能源、深圳新江南和中核财务。上述主要发起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华能资本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华能资本持有本公司股份143,922.442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1.53%,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8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丁益成立日期:
2003年12月30日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401-09室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 2号天银大厦 C段西区 10层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投资及管理咨询服务。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37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华能资本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 61.22
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7,000 15.00
云南能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98,000 10.00
国新盛德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75,000 7.65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32,000 3.27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8,000 2.86
合计 980,000 100.00
华能资本是华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是金融资产投资管理的专业机构和金融服务平台,主要职责是制定金融产业发展规划、统一管理金融资产和股权、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协调金融企业间业务合作、为实体经济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华能资本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2018年 1-6月 2017年 12月 31日/2017年度总资产(万元) 12,904,781.75 11,405,280.36
净资产(万元) 4,938,665.33 4,700,339.39
净利润(万元)214,710.92 370,168.35
注:2017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深圳能源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深圳能源持有本公司股份39,397.233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4.11%,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96,449.1597
万元法定代表人:熊佩锦成立日期:1993年 8月 21日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68号华能大厦 5、33、35-36、38-4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楼、、
34-41层经营范围:各种常规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生产、购销;投资和经营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益的高科技产业;投资和经营与能源相关的原材料的开发和运输、港口、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38码头和仓储工业等;经营和进出口本公司能源项目所需的成套设备、配套设备、机具和交通工具等;投资和经营与能源相配套的地产、房产业和租赁等产业;各种能源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和经营,以及与能源工程相关的人员培训、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业务;环保技术开发、转让和服务;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从事信息系统运营维护,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的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耗材、办公设备的销售与租赁;能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8年6月30日,深圳能源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1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896,000,775 47.82
2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991,741,659 25.02
3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81,142,759 2.05
4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5,275,900 0.89
5朱武广19,013,825 0.48
6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2,600,0.32
7嘉实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10,223,657 0.26
8 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7,892,842 0.20
9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644,563 0.14
10 陈满基 5,114,900 0.13
合计 3,064,650,880 77.31
深圳能源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2018年 1-6月 2017年 12月 31日/2017年度总资产(万元) 7,880,011.72 7,723,093.01
净资产(万元)2,430,750.59 2,472,259.70
净利润(万元) 58,003.20 84,505.94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2017年度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深圳新江南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深圳新江南持有本公司股份38,343.7823
万股,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3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3.73%,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3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徐鑫成立日期:1994年 11月 30日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太子路1号新时代广场25楼I室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工业及其它各类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信息咨询,企业形象设计,商务代理,企业经营策划,财务咨询。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深圳新江南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招商局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2,100 91.30
深圳市汇聚力实业有限公司
200 8.70
合计 2,300 100.00
深圳新江南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2018年 1-6月 2017年 12月 31日/2017年度总资产(万元) 112,880.05 112,892.84
净资产(万元)46,078.87 46,085.75
净利润(万元)-6.89 3,802.30
注:2017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中核财务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中核财务持有本公司股份 10,500.00万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
3.76%
,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96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季泽成立日期:1997年 7月 21日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四巷1号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40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有效期以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为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中核财务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107,488 53.49
2秦山核电有限公司14,080 7.01
3 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 13,728 6.83
4中核金原铀业有限责任公司11,616 5.78
5 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6,336 3.15
6 中国中核宝原资产控股公司 5,984 2.98
7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800 2.39
8 泰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4,800 2.39
9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4,800 2.39
10 核工业总医院 4,480 2.23
11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4,000 1.99
12 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 2,816 1.40
13 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2,464 1.23
14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2,464 1.23
15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1,952 0.97
16北京原丰科技开发总公司1,760 0.88
17 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1,408 0.70
18 中核陕西铀浓缩有限公司 1,280 0.64
19华业地学科技公司1,056 0.53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41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20 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 1,056 0.53
21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056 0.53
22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704 0.35
23 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成都科技开发公司 352 0.18
24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20 0.16
25 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华核新技术开发公司 160 0.08
合计 200,960 100.00
中核财务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2018年 1-6月 2017年 12月 31日/2017年度总资产(万元) 6,026,027.06 5,829,838.37
净资产(万元)740,867.22 488,172.39
净利润(万元) 51,625.34 88,539.32
注:2017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九、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华能资本的详细情况,参见本节之“八、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华能集团,华能集团系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华能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金:
3,490,000万元实收资金:3,49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曹培玺成立时间:1989年 3月 31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6号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42经营范围:组织电力(煤电、气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生物质能发电等)、热、冷、汽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输送和销售;组织煤炭、煤层气、页岩气、水资源的开发、投资、经营、输送和销售;信息、交通运输、节能环保、配售电、煤化工和综合智慧能源等相关产业、产品的开发、投资和销售;电力及相关产业技术的科研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工程监理以及业务范围内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检修和销售;国内外物流贸易、招投标代理、对外工程承包;业务范围内相关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境内外投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华能集团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2018年 1-6月 2017年 12月 31日/2017年度总资产 105,103,917 103,960,684.22
净资产 22,164,560 21,959,199.75
净利润315,474 689,781.79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2017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2018年6月30日,除本公司外,华能资本控制的其他一级子公司基本情况及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43单位:万元注:2017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其尚未披露 2018年半年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除华能资本外,华能集团控制的其他一级子公司基本情况及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主营业务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2018年6月30日/2018年1-6月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1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1985年6月USD45,000 北京投资、建设、经营电厂及有关工程等41,536,004.27 10,548,781.57 211,523.70 41,302,096.78 10,428,424.63 278,070.82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主营业务2017年 12月 31日/2017年度 2018年 6月 30日/2018年 1-6月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1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2002年9月420,000贵阳信托业务1,385,136.89 1,222,346.69 208,735.71 1,802,449.80 1,318,510.04 113,695.91
2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4年4月405,000天津融资租赁业务2,321,522.15 316,945.81 27,867.62 2,724,917.59 469,481.10 17,535.28
3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9月217,800上海财产保险业务1,017,474.72 250,365.84 -1,578.72 ---
4华能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10年 7月 25,000 北京碳资产开发经营管理业务75,891.88 29,636.66 2,302.84 74,574.23 31,822.48 2,185.83
5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9月100,000天津投资管理业务23,140.03 22,286.36 2,270.69 62,405.73 62,062.71 673.42
6北京云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1月20,000北京互联网信息服务、金融信息服务--- 18,472.42 18,351.28 51.28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44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主营业务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2018年6月30日/2018年1-6月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2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2010年4月10,000 北京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等 54,457.11 18,491.91 115.05 49,781.13 16,140.12 -2,351.79
3华能综合产业有限公司1992年5月7,000 北京技术开发与技术项目的承包;化工产品与建材产品的批发等业务22,618.05 15,318.39 1,560.47 25,168.84 15,503.02 184.63
4华能置业有限公司2005年9月100,000 北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 440,871.67 215,782.71 6,813.65 431,741.03 221,649.37 5,917.23
5华能宁夏能源有限公司2007年11月100,000 银川电力等实业的投资、经营、销售等业务53,835.34 3,699.12 -2,348.32 542,985.53 117,507.76 -481.16
6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1月1,000,000呼和浩特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电力、热力生产供应;煤炭经营等7,597,867.45 1,210,627.16 -89,972.20 7,323,482.44 1,161,328.69 -27,064.85
7华能四川水电有限公司2004年7月146,980 成都建设、经营管理电厂及相关工程1,576,645.89 462,918.78 41,859.17 1,570,146.92 487,684.36 24,765.58
8华能集团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2008年9月10,000 北京能源相关的技术开发与服务 48,094.78 44,580.95 8,817.91 48,261.87 45,755.49 1,174.54
9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2005年12月10,000北京核电的投资、开发、生产、上网送电及相关技术服务等1,702,352.50 565,480.86 -4,218.18 1,750,520.27 571,749.18 -2,187.68
10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2002年11月365,000 北京煤炭批发经营;能源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及管理;进出口业务等2,830,927.80 306,063.42 -104,844.38 2,730,926.12 262,885.00 -35,547.05
11绿色煤电有限公司2006年1月35,000北京火力发电及相关技术开发、推广等业务158,028.62 -200,052.17 -80,513.81 160,414.34 -201,958.12 -1,905.96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45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主营业务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2018年6月30日/2018年1-6月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12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08年7月247,500兰州电力(热力)、煤炭、化工、交通运输等项目的投资、管理1,178,302.98 114,870.52 -54,916.67 1,133,898.61 96,936.21 -18,616.70
13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2001年12月50,000西安热能、材料工程、新能源领域的技术开发与服务;工程承包与设备成套生产、销售等业务435,945.93 329,726.03 54,430.44 422,222.10 343,705.33 13,979.30
14华能海南实业有限公司1999年11月20,084 海口酒店投资管理;日用百货、服装销售等26,954.85 24,940.38 -91.80 26,412.67 24,661.32 -279.05
15华能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07年1月265,313.15
呼伦贝尔热力、电力等产业的投资管理;煤炭销售等2,824,955.01 254,613.52 -105,571.18 2,837,944.50 298,789.67 13,758.40
16华能海外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13年2月1,000北京海外投资管理业务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等1,592.25 1,133.04 423.08 2,719.22 739.66 -393.38
17中国华能集团燃料有限公司2010年12月300,000北京煤炭批发经营等851,638.56 357,562.46 6,495.77 894,529.41 363,093.42 5,076.99
18华能煤业有限公司2012年3月100,000 北京煤炭开采、项目投资、工程勘察设计等3,843,542.12 1,405,407.57 194,406.98 3,891,801.30 1,507,620.06 70,467.43
19华能西藏雅鲁藏布江水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07年9月584,687 拉萨电力项目开发、投资、生产、经营、管理和销售等1,557,692.95 582,321.62 5,333.76 1,571,996.03 582,898.43 536.81
20华能陕西发电有限公司2008年11月194,129.82
西安电力(热力)、煤炭相关产业的投资管理等1,413,874.19 280,013.30 -13,454.08 1,440,922.06 273,916.13 -5,080.01
21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2月1,800,000 昆明电力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物资采购、销售及进出口业务等16,798,043.98 4,100,192.16 237,093.08 ---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46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主营业务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2018年6月30日/2018年1-6月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22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2012年1月133,636.94
唐山港口工程项目投资建设526,000.29 163,572.44 0.00 539,737.28 164,475.44 0.00
23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1988年9月HKD100香港发电厂等能源项目的开发管理等2,140,579.76 1,369,847.69 103,418.86 2,111,500.63 1,325,770.46 24,103.68
24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988年5月500,000北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咨询、代理业务等4,632,244.40 668,415.44 71,890.78 4,373,763.19 652,378.98 46,326.35
25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11月1,056,653.22
北京风力发电、城市垃圾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8,618,403.02 2,535,318.12 306,637.08 8,847,548.00 2,733,736.60 234,890.90
26北京市昌平华能培训中心1994年2月500 北京会议服务;企业管理技术培训;种植花卉、蔬菜23,206.04 -14,544.23 -1,711.94 23,121.75 -15,664.23 -1,119.99
27河北邯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10月197,500 邯郸拥有、建造、运行和管理邯峰电厂,并销售电厂所生产的电力289,663.52 204,632.40 6,842.87 289,763.04 212,170.10 7,537.69
28华能白山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2009年3月60,000白山电力建设,能源开发,粉煤灰综合利用,粉煤灰、粉煤渣销售238,838.85 -48,431.79 -29,328.23 226,186.76 -68,164.10 -19,732.31
29华能招标有限公司2000年1月5,000石家庄招标代理及相关服务78,100.15 7,198.82 8,162.33 81,275.96 11,988.38 4,789.56
注:2017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尚未披露 2018年半年报。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47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
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四)其他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的质押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其他股东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质人质权人质押日期是否解押质押股数(万股)占该股东持股比例占发行人股本比例1 华凯集团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2015年 9月 16日否 2,000.0 94.38% 0.72%
2 柏恩投资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4月 26日否 1,342.0318 100.00% 0.48%
3 新湖中宝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2016年 4月 28日否 1,492.0 100.00% 0.53%
上述股份质押均已依法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的股东华凯集团、柏恩投资、新湖中宝合计将持有的公司4,834.0318
万股股份设定了质押,该等质押股份总数占本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1.73%。发行人被质押股份数量占比较小,且质押发行人的股东均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发行人股份被质押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十、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以及本次发行的股
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情况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279,306.4815 万股,本次拟发行股份不超过
31,034.0536
万股,且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假设本次发行股数为31,034.0536
万股,则发行前后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48项目股东名称发行前股本结构发行后股本结构股数(万股)比例(%)股数(万股)比例(%)有限售条件股份华能资本(SS) 143,922.4420 51.53 143,922.4420 46.38
深圳能源39,397.2330 14.11 39,397.2330 12.69
深圳新江南 38,343.7823 13.73 38,343.7823 12.36
中核财务(SS)10,500.0 3.76 10,500.0 3.38
长虹集团(SS) 6,860.7421 2.46 6,860.7421 2.21
宝新能源 4,993.4230 1.79 4,993.4230 1.61
仪电控股(SS)4,300.0 1.54 4,300.0 1.39
湄洲湾控股(SS) 3,979.2304 1.42 3,979.2304 1.28
九华发展3,018.7265 1.08 3,018.7265 0.97
兵团国资(SS) 3,018.7265 1.08 3,018.7265 0.97
南方传媒(SS)2,442.0674 0.87 2,442.0674 0.79
宁夏恒利通 2,165.2502 0.78 2,165.2502 0.70
华凯集团 2,119.0874 0.76 2,119.0874 0.68
华峰集团2,000.0 0.72 2,000.0 0.64
招商湘江 1,749.3571 0.63 1,749.3571 0.56
世纪昆仑1,716.0 0.61 1,716.0 0.55
阳光照明 1,700.0 0.61 1,700.0 0.55
中铁二院(SS) 1,700.0 0.61 1,700.0 0.55
新湖中宝1,492.0 0.53 1,492.0 0.48
鹏润地产 1,372.1484 0.49 1,372.1484 0.44
柏恩投资1,342.0318 0.48 1,342.0318 0.43
北京信托 680.2600 0.24 680.2600 0.22
洋浦天清
493.9734 0.18 493.9734 0.16
本次发行(社会公众股)-- 31,034.0536 10.00
合计 279,306.4815 100.00 310,340.5351 100.00
注 1:上表中,股东名称后 SS(即 State-ownedShareholder的缩写)标识的含义为国有股东。
注 2:根据国务院于 2017年 11月 18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 号)的规定,自该方案印发之日起,《国务院关于印发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1]22号)和《财政部国资委证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49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 号)等现行国有股转(减)持政策停止执行。按照前述规定,在本次发行上市时,发行人上述 8家国有股东不再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 号)转持发行人的相关股份。发行人上述 8 家国有股东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 号)的规定及后续颁布的相关配套规则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二)前十名股东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1 华能资本 143,922.4420 51.53
2深圳能源39,397.2330 14.11
3 深圳新江南 38,343.7823 13.73
4 中核财务 10,500.0 3.76
5长虹集团6,860.7421 2.46
6 宝新能源 4,993.4230 1.79
7仪电控股4,300.0 1.54
8 湄洲湾控股 3,979.2304 1.42
9九华发展3,018.7265 1.08
10 兵团国资 3,018.7265 1.08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本公司担任的职务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自然人股东。
(四)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现有股东不存在战略投资者。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华能集团。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股东深圳能源的第二大股东是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深圳能源
25.02%
股份,华能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47.16%股份;深圳能源的前十大股东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50一——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深圳能源 0.32%股份,广东电力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持有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24%股权。
湄洲湾控股与九华发展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均为邱金财;湄洲湾控股是九华发展的第一大股东之一,持有九华发展 21.88%的股份,其控制的福建省海峡置业有限
公司持有九华发展
6.56%
的股份;湄洲湾控股的实际控制人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的莆田市城厢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九华发展
2.19%

2.19%
的股份。
深圳新江南的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同时系招商湘江的第一大、第二大股东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和华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招商湘江 25.93%股权,且持有招商湘江的股东招商湘江
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华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招商湘江
12.96%
股权。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前,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工会持股、信托持股等情况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情况。
(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十一、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发行人员工数量情况
1、发行人员工结构情况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和 2018年 6月30日,公司(含下属公司)的在职员工人数分别为3,158人、3,249人、3,164人和 3,121人。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本公司员工按专业结构、受教育程度及年龄划分的具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51体分布情况如下:
(1)按专业结构划分
项目人数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研究业务人员
70 2.24%
投行业务人员 296 9.48%
经纪业务人员1,898 60.81%
资产管理业务人员 132 4.23%
投资业务人员 62 1.99%
信息技术人员
92 2.95%
财务人员 72 2.31%
行政管理人员
227 7.27%
其他 272 8.72%
合计 3,121 100%
(2)按受教育程度划分
项目人数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硕士及以上
838 26.85%
本科 1,755 56.23%
大专及以下 528 16.92%
合计3,121 100%
(3)按年龄结构划分
项目人数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30岁(不含)以下 1,047 33.55%
30-39岁 1,449 46.43%
40-49岁
513 16.44%
50岁以上 112 3.59%
合计3,121 100%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52
2、发行人正式员工及劳务派遣用工构成及变化情况
单位:人项目截至 2018年6月 30日截至 2017年12月 31日截至 2016年12月 31日截至 2015年12月 31日人数与去年末增减人数人数与去年末增减人数人数与去年末增减人数人数与去年末增减人数正式员工 3,121 -43 3,164 -85 3,249 91 3,158 450劳务派遣用工100 7 93 -4 97 1 96 0用工总数 3,221 -36 3,257 -89 3,346 92 3,254 450报告期内,公司员工总数呈先升后降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劳务派遣用工主要为前台、司机、保安、保洁和部分行政辅助岗位,用工数量分别为 96人、97人、93人和 100人,占用工总数分别为 2.95%、2.90%、2.86%和 3.10%,符合《劳
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2号)对于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超过用工总量10%的规定,不涉及劳务派遣用工调整。
(二)发行人员工薪酬情况
1、公司员工薪酬制度
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等制定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薪酬制度,主要包括《薪酬管理细则》、《年度绩效奖金管理办法》、《高管人员及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及各业务线激励与约束管理办法等。
公司一般员工薪酬构成包括基本月薪、业务提成、年度绩效奖金等,其中:基本月薪在每月计提并发放;业务提成每期末根据收入确认情况或利润完成情况进行计提并在项目结项后或以半年度、年度为周期递延发放给业务相关人员;年度绩效奖金于每期末进行预计提,待次年履行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程序后,由公司党委会根据相关考核制度确定各部门及员工的奖金分配方案后发放。
2、各级别、各类岗位员工收入水平以及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比较情况
最近三年,职工薪酬总额分别为168,021.13
万元、169,313.45
万元、130,752.64
万元,2016年较 2015年增长 0.77%,2017年较 2016年下降 22.77%,符合行业整
体趋势。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53报告期内,公司各级别、各类岗位员工的平均薪酬水平如下:
单位:万元/年级别岗位2017年平均薪酬2016年平均薪酬2015年平均薪酬高级管理人员
287.40 272.78 265.73
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业务岗
181.53 199.69 124.20
职能岗
105.09 160.71 94.75
普通员工 27.21 27.81 22.68
注:表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不含离职人员、年中新任命及免职人员的薪酬水平。
2015年、2016年、2017年,公司整体平均薪酬水平(期间计提的职工薪酬总额/期间平均员工数量)分别为 57.29万元/年、52.85万元/年、40.78万元/年。根据
深圳市统计局数据,2015年、2016年、2017年深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
8.10
万元/年、
8.95
万元/年、
9.91
万元/年,由于证券行业的特殊性,公司员工薪酬高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以深圳为总部的证券公司包括中信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第一创业,上述公司报告期各期平均薪酬水平如下:
单位:万元/年级别 2017年平均薪酬 2016年平均薪酬 2015年平均薪酬中信证券 75.36 69.46 104.85
招商证券 61.68 47.76 133.57
国信证券
43.29 50.01 83.63
第一创业 46.36 38.78 58.02
可比公司算术平均值
56.67 51.50 95.02
本公司 40.78 52.85 57.29
注 1:平均薪酬=职工薪酬/期间平均员工数量;注 2:期间平均员工数量=(期初员工数量+期末员工数量)/ 2,不含经纪人数量;注 3:数据取自各可比公司年报、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平均薪酬水平高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与深圳的上市证券公司平均水平相近,符合证券行业薪酬水平。
3、职工薪酬变动情况
2015年、2016年、2017年,职工薪酬总额变动情况如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54项目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总额(万元)与去年同期增减总额(万元)与去年同期增减总额(万元)短期薪酬 122,444.76 -24.41% 161,977.96 -0.06% 162,078.42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8,112.63 11.61% 7,268.73 25.41% 5,795.91
辞退福利 195.25 192.47% 66.76 -54.52% 146.79
合计130,752.64 -22.77% 169,313.45 0.77% 168,021.12
2017年投资银行业务等提成比例较高的业务收入下降,员工奖金及项目提成有所减少,同时公司员工总数小幅下降,职工薪酬总额同比下降 22.77%,辞退福利同
比增长
128.49
万元,增幅达
192.47%

4、公司未来薪酬制度及水平变化趋势
公司将继续保持稳健的薪酬制度,并根据公司自身业务开展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变化进行完善调整,保持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力。
(三)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情况、发行人报告期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分支机构)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如下:
项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员工人数(人) 3,121 3,164 3,249 3,158缴纳人数(人)养老保险 3,118 3,156 3,185 3,080医疗保险3,112 3,130 3,185 3,091工伤保险 3,118 3,158 3,186 3,088失业保险3,118 3,156 3,186 3,089生育保险 2,962 3,050 3,180 3,087当期缴纳社保金额(万元)4,340.17 8,655.70 8,103.89 6,771.58
报告期内,公司的员工人数与社会保险缴纳人数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①新员工入职时间未满30天,社会保险缴纳在每月存在窗口期,期后公司已按照规定缴纳;②当时部分新设营业部正在筹建中,暂未开立社保账户,暂无法缴纳社会保险,期后公司已按照规定缴纳;③部分女性员工年龄超过 50岁无需缴纳生育保险。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55
2、是否符合社保管理规定
公司社会保险实际缴纳人数与应缴纳人数差异较小,报告期各期期末社会保险缴纳覆盖率分别为
97.75%

98.00%

98.93%

98.87%
,主要因为新员工入职时间未满 30日,缴纳社会保险在每月存在窗口期以及当时部分新设营业部筹建等原因造成,期后公司已按照规定缴纳。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员工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按照国家及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公司向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十二、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资本就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实际控制人华能集团亦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
同业竞争”的相关内容。
(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资本、实际控制人华能集团均已就规范其自身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出具《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
(三)其他重要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各方做出的其他重要承诺包括:关于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股价稳定预案及相关承诺,关于招股意向书真实、准确、完整及赔偿措施的承诺、主要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等,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56第六节业务和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城长富在报告期内主要从事直接投资业务及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从2017年起,根据公司过渡期间的规范方案,直接股权投资业务将由长城投资继续开展,长城长富的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投资基金业务;2018年 1月,经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基金业协会及证券业协会联合会商,长城长富整改方案已经联合机制审查认可,可以办理有关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2018年3月,长城长富已经在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城投资主要从事与另类投资相关的业务。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宝城期货从事期货业务。公司通过联营公司景顺长城、长城基金从事基金管理业务。
二、我国证券业基本情况
(一)证券业发展概况
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演进与发展,为证券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市场自诞生之初便担负着推动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使命。1990年及 1991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继成立标志着我国全国性证券市场的诞生。作为一个新兴的高速成长的证券市场,中国证券市场经历了二十多年的蓬勃发展,证券业已成为中国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行业,对推动国民经济增长作出了重大贡献。中国证券行业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五个阶段,基本情况如下:
第一阶段:中国证券市场的建立。
20世纪80年代,中国国库券开始发行。
1986年 9月 26日,上海建立了第一个证券柜台交易点,办理由其代理发行的延中实业和飞乐音响两家股票的代购、代销业务,这是新中国证券正规化交易市场的开端。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571990年 12月,新中国第一家经批准成立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
1991年 4月,经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以沪深交易所成立为标志,中国证券市场开始其发展历程。
第二阶段:全国统一监管市场的形成。1992年中国证监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开始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监管框架,全国性市场由此开始发展。中国证券市场在监管部门的推动下,建立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证券市场的法规体系。1993年国务院先后颁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此后又陆续出台若干法规和行政规章,初步构建了最基本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1993年以后,B股、H股发行出台,债券市场品种呈现多样化,发债规模逐年递增。与此同时,证券中介机构在种类、数量和规模上迅速扩大。1998年,国务院证券委撤销,中国证监会成为中国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部门,并在全国设立了派出机构,建立了集中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监管框架,证券市场由局部地区试点试验转向全国性市场发展阶段。
第三阶段:依法治市和市场结构改革。
1999年至2004年是证券市场依法治市和规范发展的过渡阶段。1999年 7月《证券法》实施,以法律形式确认了证券市场的地位,奠定了我国证券市场基本的法律框架,使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2001年,中国证券业协会设立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这一阶段,证券监管机构制定了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在内的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措施,推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改善,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不断改革完善股票发行和交易制度,促进了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对外开放。
第四阶段:深化改革和规范发展。2004年至 2008年是改革深化发展和规范发展阶段,以券商综合治理和股权分置改革为代表事件。2004年 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证券市场的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是资本市场定位发展的纲领性文件。2004年 5月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是证券市场制度创新的一大举措。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政策,2004年 8月,中国证监会在证券监管系统内全面部署和启动了综合治理工作,包括证券公司综合治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发展机构投资者在内的一系列重大变革由此展开。
2005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股权分置改革后 A股进入全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58流通时代,大小股东利益趋于一致。2006年 1月,修订后的《证券法》、《公司法》正式施行。同月,中关村高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制企业开始进入代办转让系统挂牌交易。
2006年9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批准成立,有力推进了中国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完善了中国资本市场体系结构。2007年 7月,中国证监会下发了《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和相关通知,这是对证券公司风险监管的新举措。
第五阶段: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创新发展。
2009年10月创业板的推出标志着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框架基本建成。进入 2010年,证券市场制度创新取得新的突破,2010年3月、2010年4月,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的推出为资本市场提供了双向交易机制,这是中国证券市场金融创新的又一重大举措。2012年 8月、2013年 2月,转融资和转融券业务陆续推出,有效地扩大了融资融券发展所需的资金和证券来源。2013年 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全会提出的对金融领域的改革,将为证券市场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2013年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新一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2013年12月,新三板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开,新三板市场正式扩容至全国。2014年 5月,证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就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建设现代投资银行、支持业务产品创新、推进监管转型3部分提出了15条意见。
2015年11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调加快发展全国股转系统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全国股转系统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战略定位,进一步明确全国股转系统下一步转型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对推进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2017年 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抓好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机构突出主业、下沉重心,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坚决防止脱实向虚”;“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完善主板市场基础性制度,积极发展创业板、新三板,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积极稳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有序化解处置突出风险点,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2017年 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指出,“要把发展直接融资放在重要位置,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要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积极有序发展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59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深化,新三板、股指期货等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的推进,中国证券市场逐步走向成熟,证券市场为中国经济提供投融资服务等功能将日益突出和体现。
经过 20 多年的发展,不论是从上市公司的数量,还是从融资金额、上市公司市值等方面来看,中国资本市场均已具备了相当的规模,其在融资、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06-2017年各年末,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数量与市值(亿元)情况如下图所示:
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数量以及市值情况数据来源:Wind2006-2017年,我国证券市场股权融资次数与股权融资金额(亿元)情况如下图所示: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60我国证券市场股权融资次数与股权融资金额情况数据来源:Wind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131家证券公司总资产为
6.14万亿元,净资产为 1.85万亿元,净资本为 1.58万亿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
额(含信用交易资金)1.06万亿元,托管证券市值 40.33万亿元,受托管理资金本
金总额为
17.26
万亿元。
131家证券公司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113.28
亿元,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席位租赁)820.92亿元、证券承销
与保荐业务净收入
384.24
亿元、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
125.37
亿元、投资咨询业务净收入 33.96亿元、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 310.21亿元、证券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
变动)
860.98
亿元、利息净收入
348.09
亿元,当期实现净利润1,129.95
亿元,120家公司实现盈利。
(二)证券行业管理体制、行业监管体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目前我国证券业实施的是以中国证监会依法进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为主、中国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自律性组织对会员实施自律管理为辅的行业管理体制。
(1)中国证监会的集中统一监管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经国务院授权,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61构依法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中国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承担如下主要职能:
①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②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③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④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⑤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⑥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⑦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2)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属于社会团体法人,通过会员大会对证券公司实施自律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职责为:
①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③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④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⑤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⑥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⑦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⑧证券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3)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责范围包括:
①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62②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③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④组织、监督证券交易;⑤对会员进行监管;⑥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⑦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⑧依照规定办理股票、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事务;⑨在突发性事件发生时采取技术性停牌措施或者决定临时停牌;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赋予的其他职能。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为了维护我国证券市场秩序,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防范证券业务风险,切实地保护证券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证券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我国已逐步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证券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我国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分为基本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基本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行业规章主要包括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机构制定的规则、准则等,涉及行业管理、公司治理、业务操作和信息披露等诸多方面。
证券公司监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市场准入和业务许可
《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外资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了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证券公司的股东资格、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等,并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应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2)证券公司业务监管
《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63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等,对证券公司从事各种业务的资格、程序、责任及处罚措施等都做了相应的规定,是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基本规范。
(3)证券公司日常管理
在日常运营方面,《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等,对证券公司的日常运营,包括分支机构的设立、公司治理、内控制度、财务风险控制指标和日常监督检查等作了严格的规定。
在风险管理方面,《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等,对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和风险防范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从业人员管理方面,《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等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以及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64的从业资格作了详细规定。
在信息披露方面,《关于证券公司信息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统一同业拆借市场中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通知》等对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规范。
(三)证券业竞争格局、竞争形势
长期以来证券行业高度依赖零售经纪及投资银行等传统收入,价格成为主要竞争手段,行业竞争异常激烈。目前证券行业正在酝酿转型与分化,未来可能通过创新改变现有的竞争格局。当前,行业的竞争呈现以下特点:
(1)传统业务竞争加剧,盈利模式逐渐多元化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实施以来,监管部门鼓励创新类证券公司在风险可测、可控和可承受的前提下,进行业务创新、经营方式创新和组织创新。但由于创新类业务受限于市场成熟度以及政策环境,各证券公司的创新类业务开展比较有限,业务种类相对单一,不同证券公司之间的盈利模式差异化程度较低,主要收入来源依旧为经纪、自营、投行三大传统业务,同质化竞争现象比较突出。经纪业务方面,证券公司佣金率竞争加剧,经纪业务的竞争正从单纯的通道服务竞争转向专项理财和服务能力的竞争;自营业务方面,其规模受到资本金的限制,业绩与市场走势息息相关,自营业务的波动性较高;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大型证券公司业务优势明显,随着中小板和创业板融资总量的不断扩大,各证券公司加大对中小型项目的储备和争夺力度,竞争更加激烈。随着融资融券、国债期货、股指期货等创新业务推出,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等业务的进一步发展,证券公司盈利模式将逐渐多元化,创新业务在未来盈利增长中的重要性不断显现。
(2)行业集中度提高、逐步分化,客观上有利于现存公司
经过近年来的市场淘汰和综合治理,数十家证券公司被关闭,部分优质证券公司抓住机会通过收购兼并、托管、重组等方式实现了低成本扩张,扩大了市场份额,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大型证券公司与在某些区域市场、细分市场具有竞争优势的中型证券公司共存的行业格局日益显现。此外,由于证券行业在整个金融业中处于重要地位,客观上要求进行严格监管,设置行业准入管制和资本进入壁垒,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65结合金融创新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的提高等制约因素,导致证券行业集中度和进入门槛不断提高,现有证券公司面临新进入者竞争的压力相对较小。
(3)行业开放加速,国际化和混业竞争迅速加剧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及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金融业将与实体经济的市场化改革共同推进。一方面,证券行业国际化竞争不断加剧,目前我国已经有多家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在机制、资本、技术、人才等多方面具有强大的竞争优势,对内资证券公司构成冲击;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向证券业渗透,越来越多地参与证券业务,混业竞争显著加剧。
2、行业集中度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供的统计数据,2017年总资产、净资产、净资本、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排名前5位的证券公司相应指标的累计数额占该指标行业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28.47%、29.05%、26.82%、34.13%和 36.68%。2015-2017 年度,上述
指标前5名的证券公司占行业相应指标比重如下:
项目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行业排名前五资产规模总资产 28.47% 29.89% 29.97%
净资产
29.05% 29.87% 31.12%
净资本
26.82% 27.96% 30.59%
行业排名前五经营业绩营业收入 34.13% 32.45% 25.08%
净利润 36.68% 30.84% 27.46%
数据来源:资产规模、经营业绩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业协会;注:2015年度统计口径为“单家公司”;2016年度和 2017年度统计口径为“合并口径”或“专项合并”。
3、行业利润水平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由于我国证券业的盈利模式较为单一,总体上仍以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自营业务等传统业务为主,因此行业利润水平与我国证券二级市场变化趋势的相关程度较高。而我国证券市场行情又受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产业发展状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着较强的波动性和周期性。十几年来,我国股票市场经历了数次景气周期,我国证券业利润水平也随着股票指数走势变化而波动,表现出了明显的强周期特征。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662001年至 2005年,中国证券市场经历了近五年的熊市。受此影响,2002年至2005年,证券业呈整体亏损状态。
2006年以来,证券公司综合治理使证券业抵御风险和规范经营的能力大大提高,加之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实施,以及期间宏观经济保持较高水平增长等因素,证券市场步入景气周期,证券业连续 9年赢利,但各年利润水平随市场波动而起伏变化。根据《2008中国证券期货统计年鉴》,2007年,全行业净利润水平达到历史高点 1,320.50亿元;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2008年,受股票市场波动影响,
全行业净利润随之减少至482亿元,较上年下降
63.50%
;2009年,股票市场景气度回升,推动行业实现净利润 933亿元,较上年增长 93.57%。
2010-2012年,股票市场出现波动,与此同时证券营业部数量不断增加,传统证券经纪业务同质化竞争加剧,证券经纪业务佣金费率水平快速下滑,全行业业绩也随之大幅波动。
2010-2012年,证券业分别实现净利润
775.57
亿元、
393.77
亿元和 329.3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 16.87%、49.23%和 16.37%。
2013-2015年,经过多年的筑底震荡,在货币宽松政策及良好改革预期的背景之下,从 2014年下半年开始,我国 A股市场指数出现了快速上涨态势,带来了市场成交量的大幅上升,证券经纪、融资融券、自营等业务在二级市场的带动下,盈利能力持续提升,证券业分别实现净利润
440.21
亿元、
965.54
亿元和2,447.63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33.68%

119.34%

153.50%

受 2015年下半年我国证券二级市场波动的持续影响,2016年及 2017年二级市场整体活跃度较2015年出现下降,证券业分别实现净利润1,234.45
亿元、1,129.95
亿元,同比分别下降 49.57%、8.47%。
由此可见,在我国证券公司仍然依靠传统业务的背景下,二级市场的成交量及股票指数的变动与我国证券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之间有着较大的相关性。
2007年-2017年,我国证券公司营业收入(亿元)、净利润(亿元)以及市场成交量(亿元)的情况如下图所示: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67我国证券公司历年营业收入、净利润以及市场成交量的情况数据来源:Wind近年来,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不断推进,证券公司积极加快创新转型步伐和业务多元化布局,收入、利润水平对于股票市场走势的依赖度有所降低,同时债券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等金融市场波动变化对于证券公司利润水平的影响程度日益增加。
2015-2017年,我国证券公司收入结构情况如下图所示:
我国证券公司收入结构情况数据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上图可以看出,随着我国证券行业创新业务的发展,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等创新业务占收入的比重正不断提高。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68
4、行业进入壁垒
(1)监管准入壁垒
我国对证券公司实施行业准入管制。《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详细列举了设立证券公司需要满足的多个条件。此外,经营证券业务的许可证颁发、证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撤销、证券公司的股东资格等均需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准。严格的准入监管使得通过新设成立证券公司较为困难。
(2)资本壁垒
证券行业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的金融安全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对于资本规模的要求较高,较大的资本规模要求与初始资本投入构成了证券业的资本进入壁垒。
《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对于从事不同业务范围的证券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进行了规定:经营业务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经营业务为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和其他证券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经营该等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
除对从事不同业务范围证券公司规定法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外,在目前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分类监管体系下,证券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及创新业务的开展均与资本规模密切相关,资本实力已成为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3)人才壁垒
证券行业作为智力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的专业性人才为客户提供专业化服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需要多年的相关从业经验,证券公司职员需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投资顾问、保荐代表人等还需要通过相应的专业资格考试,而部分业务还需具备一定数量相应资质的人员后才能开展。对于行业新进入者来说,证券行业存在着较高的人才壁垒。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69
(四)影响我国证券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影响证券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是证券市场和证券业快速发展的重要驱动因素。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6-2017年国内生产总值持续快速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 11,759元提高到 36,396元。
2006-2017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亿元)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情况如下图所示:
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数据来源:Wind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了“到 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宏伟目标。预计未来几年,中国经济将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这将为中国证券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方面,国民经济平稳增长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将推动企业产生新的投融资需求和资本运作服务需要;另一方面,随着居民储蓄和可支配收入增加,居民的投资需求将不断增加,配置股票、债券、基金、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的规模和比重将不断提高。证券公司作为沟通资金供求双方的重要直接融资中介服务机构,将充分受益于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
(2)产业政策支持导向明确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70近年来,我国政府大力推动金融服务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导向非常明确,良好的政策环境是证券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
2011年3月出台的《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指出,“大力发展金融市场,继续鼓励金融创新,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2012年 9月发布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明确指出,“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提高至15%以上。银行、证券、保险等主要金融行业的行业结构和组织体系更为合理”。
2012年1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更明确了“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战略目标。
2013年 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2014年 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提出“到 2020年,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规范透明、稳健高效、开放包容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2014年11月,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发布沪港通试点公告。沪港通是推进两地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重大举措,是资本市场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将为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资本市场提供更加灵活的选择,与现行的 QFII、RQFII 制度优势互补,在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2015年5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探索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转板机制,发展服务中小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制定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和股指期权试点,推动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推动证券法修订和期货法制定工作。”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资本市场发展提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71出了“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等目标,并涉及包括股票及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创业板和新三板市场改革、降低杠杆率等多项具体工作。
2016年 6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并于 2016年 10月 1日正式实施。通过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率四个核心指标,构建更加合理有效的风控指标体系,进一步促进证券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2016年11月,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联合公告,批准于 2016年 12月 5日正式启动深港通;在沪港通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深港通的启动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在法制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方向上又迈出了坚实一步,对提升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产业政策对证券行业的支持,对证券行业未来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国家积极鼓励发展直接融资市场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融资主要依靠银行贷款,间接融资占比很高。近年来,随着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企业直接融资的比例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直接融资比例仍然处于较低水平。根据Wind统计,“十二五”时期我国各年直接融资规模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的年平均值为
16.60%
;2017年度,受政策和市场因素影响,我国直接融资规模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降至
6.80%
,其中企业债券净融资规模和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规模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分别为 2.31%和 4.49%。在全面深化改革,发展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
服务业,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产业政策支持下,我国证券业将迎来创新发展的良好机遇。
2006-2017年,我国社会融资规模(亿元)及直接融资(企业债券融资+非金融企业股票融资)规模占比情况如下图所示: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72我国社会融资规模及直接融资规模占比情况数据来源:Wind
(4)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加速推进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仍属于新兴市场,并处于不断创新发展的过程中。同时,场外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尚处于培育发展之初。与成熟市场相比,我国资本市场无论是在市场规模、还是在多层次市场的深度广度上都存在较大差距,发展前景非常广阔。未来几年,为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实现资本市场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将持续推进,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规模将不断扩大、运行机制逐步完善,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市场、场外市场将得到大力发展,这都将为中国证券业快速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施展舞台和发展空间。
2、影响证券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1)业务和经营对传统业务的依赖较大
目前阶段,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收入来源仍然以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证券自营等传统业务为主。同时,我国证券公司盈利模式较为单一,同质化竞争问题还比较突出。近年来,国内证券公司正在通过开展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私募投资基金等创新业务,实现利润来源的多元化和经营模式的差异化,逐步优化传统业务占主导地位的经营及盈利模式。但总体而言,收入结构的优化仍需要一个过程来实现,证券公司业务和经营对传统业务的依赖性仍然较大。
(2)整体规模较小,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弱
在境外成熟的资本市场中,投资银行的业务领域横跨货币、外汇、商品、股票、债券等多个市场,可以实现业务、产品和服务的多元化、综合化和全球化,为开展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73金融创新、增加利润来源、分散经营风险提供了更为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境外成熟的资本市场一般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经过长时间的竞争形成了一批资本实力雄厚、盈利能力较强的国际投资银行。相比之下,我国证券公司发展时间较短,整体规模明显偏小,且业务普遍局限在中国大陆境内,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弱。
(3)混业经营及对外开放加剧行业竞争
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互联网金融企业凭借资本、渠道、客户资源等优势,加快向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理财服务等证券业务领域渗透,并力图通过新设或并购等方式进入证券领域。若未来混业经营的限制政策有所变化,证券业将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随着我国逐步提高证券业对外开放水平,提高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持股比例、扩大其业务范围,资本实力雄厚、管理水平先进、业务能力强大的国际投资银行对国内市场的参与度将越来越高,带给国内证券公司的竞争压力也越来越明显。
(4)创新发展受到市场环境、创新能力制约
目前,我国证券业正在加快创新转型,但是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还不够成熟,证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我国证券公司开展业务、产品创新,在一定程度上还受到市场体系、交易品种和交易规模等市场环境制约以及分业经营政策的限制;同时,证券公司的创新实践还处于起步阶段,创新能力不足、创新人才不够,还不能满足自身的创新发展需要以及实体经济的证券金融服务需要和个性化的投融资需求。
(五)行业发展趋势
目前,证券行业发展正面临资本市场深化发展和监管层鼓励证券公司做大做强的历史性发展机遇,行业的发展空间逐渐打开,行业有望加速进入规模化经营阶段,转型、创新和国际化将成为行业发展的主基调。
1、行业将进入规模化经营阶段
目前中国证券公司的整体规模较小,对金融体系影响力弱。随着资本市场的深化发展和监管层政策的逐步放松,行业巨大的发展空间将逐渐打开。
以融资融券业务为例,2010年 3月,我国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启动,融资融券业务正式进入市场操作阶段。而截至2017年12月31日,融资融券余额已达到10,262.64
亿元;2017年度融资融券业务交易额超过 10万亿元,占整个 A股市场成交额的比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74重已达 9.45%;2017年度证券行业的利息净收入 348.09亿元。证券信用业务的高速
增长给证券公司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此外,监管层也陆续出台了新型营业部、转融通、PE基金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及意见,鼓励券商通过发展创新业务做大做强。
与此同时,针对行业经营杠杆低,负债融资渠道缺乏等问题,监管层优化净资本监管政策,放宽净资本的限制,未来证券公司将真正实现杠杆化运营,资本的使用效率得以有效提升。2016年 6月 16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新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根据行业实际运行进行了修订,对证券公司经营杠杆放松约束的同时,加强了对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表外业务、流动性指标的约束,促使证券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在这样的行业发展背景下,未来的证券行业将进入一个加速扩张的规模化经营阶段。规模扩张和资本使用效率提高对证券公司的战略地位日益显现,并成为证券公司最终能否胜出的关键因素。、行业将进入加速转型的阶段
目前证券公司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收入主要来自经纪、投资银行以及自营业务,盈利模式单一,传统业务竞争不断加剧。随着客户需求的日益多元化,客户对证券公司的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发挥证券公司中介服务的功能,拓展中介服务的内涵和价值,未来证券行业的盈利模式将发生改变。
一方面,证券行业的盈利模式将会从通道收入模式向资本收入模式转变。在业务同质化的背景下,卖方业务的附加值将尤为重要,通过管理费收入的不断增加弥补通道业务收入的下降,同时为资本中介业务网罗客户资源;大力发展资本中介业务,在温和可控的风险环境下创造资本收益;视自身的专业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强弱,适度经营买方业务,赚取风险收益。
2014年以来,以融资融券业务为代表的资本中介业务快速成长,已成为证券行业盈利模式转型和业务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
另一方面,证券业务将由劳动和资本密集型转向技术和资本密集型。证券公司目前的通道业务依靠牌照垄断和资源优势,属于低层次的劳动力密集型业务。而多数创新业务都是需要技术的突破,需要证券公司合理运用其在品牌、研发、管理、风控等方面的能力。
3、行业进入国际化的阶段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75我国证券行业的国际化,一方面是业务的国际化,包括以国内市场为依托的国际业务和以国外市场为依托的国际业务;另一方面是机构的国际化,包括国外证券公司在中国开设分支机构和中国证券公司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加入WTO后,外国证券公司已从在华只能设立代表处,发展到参股设立中外合资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QFII等,从而直接参与我国资本市场。
随着我国经济在全球化中地位的提升,国内企业和居民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源配置的需求日益旺盛,监管层也鼓励有条件的证券公司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跨境业务有望成为中国证券行业新的高增长领域:一方面,随着中国企业海外扩张发展,寻求海外上市及跨境并购需求不断增加;另一方面,投资多元化将推动跨境资产管理业务高速发展。
客户需求的提升将直接推动我国证券行业国际化发展的进程,已分别于 2014年11月和2016年12月正式启动的“沪港通”和“深港通”,均为境内投资者投资境外资本市场提供了更加灵活的选择,与现行的 QFII、RQFII 制度优势互补,资本市场双向开发取得突破性进展。
此外,证券公司的国际化发展也有利于缓和受单一经济体周期波动的影响,形成国内外业务的良性互补,同时也是证券公司打造核心竞争力、提升国际影响力的重要方向。
(六)行业的周期性和区域性特征、行业的周期性特征
证券市场是经济的晴雨表。证券市场的周期性与经济周期之间有着内在必然性和一致性,而在影响股价变动的市场因素中,宏观经济周期的变动,或称景气的变动,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经济周期一般是指国民经济运行时表现出的收缩和扩张的周期性交替,包括衰退、危机、复苏和繁荣四个阶段。当经济处于衰退时期,企业盈利能力降低,利润减少,股息、红利的减少也导致投资者纷纷抛售股票从而使股票价格下跌。股票价格的下跌和企业投资意愿的减弱必然影响证券市场的交易量和证券公司资本中介业务的收益水平,此时证券行业整体盈利能力较弱。当经济处于复苏时期到繁荣阶段,企业盈利能力逐步好转,股息、红利相应提高,此时带动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的上涨和成交量的放大,企业投资意愿增强,从而带来券商经纪业务、投行业务、自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76营业务等盈利水平的改善。因此,经济周期这一客观规律的存在使得证券行业从长期来看呈现周期性特征。、行业的地域性特征
由于证券业发展水平与国民经济发展情况高度相关,中国各省市证券业情况受当地经济总量、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呈现出较强的区域性特征。总体而言,东部及沿海地区证券业发展水平高于中西部地区,具体表现在上市公司家数、证券分支机构分布数量、区域筹资规模等方面。
2017年度,我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股权融资规模(亿元)及占比情况如下图所示:
我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股权融资规模及占比情况数据来源:Wind2017年度,我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股票交易量(亿元)及占比情况如下图所示: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77我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股票交易量及占比情况数据来源:Wind从上述图表可以看出,无论从证券市场融资规模的角度还是从股票交易量的角度来看,我国东部及沿海地区的证券市场发展水平都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均衡,导致我国证券行业存在着明显的地域性特征。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劣势分析
(一)公司竞争地位
目前公司经营资质较为齐全,具有较好的业务发展基础。公司经营风格稳健,各项业务发展相对均衡,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居行业中上游水平。除传统经纪业务之外,公司的其他业务,如证券自营业务、资本中介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较为均衡。
1、公司总体竞争地位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2017年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排名情况》,公司多项财务和业务数据均排名靠前。截至 2017 年(末),公司总资产在行业内排名第 37名,净资产排名第 30 名,净资本排名第 38 名,营业收入排名第 35名,净利润排名第28名。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收入、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收入等指标排名较2016年均有上升。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排名数据,2015年、2016年、2017年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资本、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排名如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78项目2017年 2016年 2015年金额(万元)市场份额排名金额(万元)市场份额排名金额(万元)市场份额排名总资产 4,144,163 - 37 4,112,850 - 35 4,592,706 - 33净资产 1,422,449 - 30 1,365,451 - 31 1,375,194 - 25净资本1,108,644 - 38 1,114,116 - 39 1,123,306 - 28营业收入 295,105 0.73% 35 348,356 0.87% 30 485,605 0.84% 29
净利润 86,287 0.79% 28 79,797 0.65% 38 188,864 0.77% 32
注:2015年度统计口径为“单家公司”;2016和 2017年度统计口径为“合并口径”或“专项合并”。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排名数据,2015年、2016年、2017年公司主要业务指标的市场份额及排名如下:
项目2017年 2016年 2015年金额/家数市场份额排名金额/家数市场份额排名金额/家数市场份额排名客户资金余额(万元) 910,0.86% 30 1,394,499 0.97% 26 1,847,118 0.90% 30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含席位租赁)1(万元)57,934 0.71% 37 73,999 0.70% 37 179,569 0.67% 40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2(万元)--- 32,633 1.10% 26 28,859 1.05% 27
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收入(万元)62,303 0.88% 24 60,553 0.83% 27 90,045 0.76% 31
投资银行业务收入3(万元)50,013 0.98% 29 106,638 1.56% 19 86,140 1.64% 18
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收入4(万元)2,922 0.78% 21 2,710 0.70% 28 6,886 1.69% 15
股票主承销家数(个) 11 1.10% 27 14 1.54% 19 11 1.47% 23
债券主承销家数(个)
35 0.92% 30 66 1.75% 18 29.5 2.73% 9
注 1:2015年排名为“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席位租赁)排名”;注 2:2017年仅公布“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收入”行业中位数以上排名;注 3:2015年排名为“投资银行业务净收入排名”;注 4:2015年排名为“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排名”。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2017年度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排名情况》,公司与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最新排名情况如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79
(1)总资产
排名证券公司总资产(万元)20 东吴证券 7,395,53421 东兴证券 6,393,43522 国海证券 6,167,79323 国元证券 5,945,62024 东北证券 5,648,52426 西南证券 5,541,82530 西部证券 4,679,90231 浙商证券 4,615,06133 山西证券 4,409,20537 长城证券 4,144,16341 国金证券 3,870,119
(2)净资产
排名证券公司净资产(万元)20 国元证券 2,429,02021 东吴证券 2,029,10824 西南证券 1,912,03225 东兴证券 1,902,74526 国金证券 1,866,69527 西部证券 1,753,62629 东北证券 1,503,50130 长城证券 1,422,44933 国海证券 1,339,72134 山西证券 1,283,53536 浙商证券 1,232,775
(3)营业收入
排名证券公司营业收入(万元)21 东北证券 492,61122 浙商证券 461,06123 山西证券 439,300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8024 国金证券 439,05925 东吴证券 414,42427 东兴证券 362,69828 国元证券 351,07029 西部证券 316,99431 西南证券 306,07635 长城证券 295,10537 国海证券 265,872
(4)净利润
排名证券公司净利润(万元)22 东兴证券 121,66323 国金证券 115,80625 国元证券 94,07428 长城证券 86,28729 浙商证券 84,99430 西南证券 83,71631 东吴证券 76,74334 西部证券 74,53242 东北证券 51,04343 山西证券 47,32960 国海证券 28,180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规模及排名相近、具有可比性。综上,同行业公司的选取标准全面、具有可比性。
2、公司重点行业的竞争地位
截至2017年末,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达到行业前30名,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席位租赁)排名达到行业前 40名,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呈现稳定发展的势头。
(1)证券经纪业务行业地位
公司总部地处深圳,营业部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和广东省等经济发达地区,该等地区金融活动较活跃,全国性证券公司均在上述经济发达地区进行布局,竞争非常激烈。报告期内各期,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席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81位租赁)分别为 179,569.29万元、73,865.97万元、57,915.67万元和 26,802.99万元,
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收入分别为 90,045.27 万元、60,553.07 万元、62,303.01 万元和
30,429.12
万元。公司证券经纪业务主要业绩指标保持了良好的行业排名,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 2017年排名 2016年排名 2015年排名1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含席位租赁)排名137 37 402 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收入排名 24 27 31注 1:2015年排名为“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席位租赁)”。
(2)投资银行业务行业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积极挖掘、精心培育细分行业的优质客户,向资本市场输送了一批优质企业,投资银行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均有所提高。报告期内各期,公司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净收入分别为62,605.74万元、85,853.36万元、39,153.00
万元和21,190.35
万元。公司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分别为23,533.76
万元、20,784.55
万元、10,860.38万元和 5,946.43万元。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主要业绩指标保持了良好
的行业排名,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 2017年排名 2016年排名 2015年排名1 投资银行业务收入排名129 19 182 承销与保荐业务收入排名228 20 193 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收入排名321 28 154 股票主承销家数排名 27 19 235 债券主承销家数排名 30 18 9注 1:2015年排名为“投资银行业务净收入排名”;注 2:2015年排名为“承销与保荐业务净收入排名”;注 3:2015年排名为“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排名”。
(3)资产管理业务行业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为客户提供全面、多样的资管产品服务,持续更新完善资产管理产品覆盖的投资方向。报告期内各期,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分别为24,740.72万元、31,043.99万元、22,379.80万元和 10,599.91万元。公司资产管理业
务主要业绩指标保持了良好的行业排名,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 2017年排名 2016年排名 2015年排名1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排名1- 26 272 客户资产管理月均受托资金排名216 17 18注 1:2017年仅公布“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收入”行业中位数以上排名;注 2:2015年排名为“客户资产管理受托资金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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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竞争优势
公司能够在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并持续保持位于行业前列的综合竞争力,主要依靠公司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较强的竞争优势。主要包括:、公司稳健经营,具有良好声誉与知名度
公司是国内较早成立的证券公司,在二十余年发展历程中一直坚持“稳健进取,锐意创新”的经营理念,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管理取得长足进步,盈利能力不断增强,被市场和监管部门广泛认可,行业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
2、主要股东实力雄厚、均衡多元的股东结构
公司控股股东为华能集团下属的华能资本,其他主要股东包括深圳能源及深圳新江南(招商局集团下属企业)等,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实力雄厚,公司积极为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需求,配合其资源整合工作,深化产融结合,服务实体经济,积极践行金融行业“脱虚向实”导向。
公司的股东有 23 家,既有国有成分,也有民营性质,体现了均衡多元的股东结构,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良好的经营机制。
3、拥有业务全牌照,分支机构布局合理广泛,打造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
的全国性的券商平台公司拥有全牌照、综合性的业务平台,覆盖各类证券业务。分支机构覆盖全国重点区域,布局合理、广泛,已完成全国27个省级地区的布局,已设立北京、杭州、广东、上海、前海等 12家分公司,在全国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成都等主要城市设有 109家营业部。
公司通过积极挖掘、精心培育细分行业的优质客户,向资本市场输送了一批优质企业,帮助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秉承以一流方式做一流业务的理念,为客户提供长期的全方位的服务,不断提高投资银行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2015-2017年主要业绩指标均排名前30位。
公司 OTC 业务致力于为高端投资者提供更丰富的金融产品和定制化的金融解决方案,是国内率先开展收益互换、场外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券商之一。在风险可控和规范经营的前提下OTC发展迅猛,在行业中取得一定品牌优势;公司深入探索金融科技,抓住互联网金融机遇,在业内首推“手机刷脸开户”,成为公司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83新的盈利增长点。
4、全面均衡的业务布局,收入结构日趋均衡
公司具有完善的业务架构,形成相对均衡的业务收入结构。目前,公司的业务收入主要来自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及投资业务等,均衡的收入结构提高了公司抵御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降低了因行业周期波动对公司收入的影响。公司经纪业务初步完成线上线下融合,实现产品销售渠道、客户基础专业服务渠道、交易渠道大整合,建立自上而下的财富管理体系;投行业务在巩固债券业务优势外,持续优化业务结构,积极打造投行全产业链模式;资产管理业务保持传统资管业务优势,在固收、权益、量化等标准化产品方面已在行业树立良好品牌;投资业务中固定收益业务一直以风格稳健著称于业内,业绩始终处于行业前列,量化投资创收能力逐渐提升。
公司紧抓市场行业发展机遇,顺应市场发展和行业新格局,不断挖掘新的收入和利润增长点。新业务资格不断齐备,陆续取得转融通业务资格、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资格、柜台市场试点、股票收益权互换、场外期权等业务资格,开展组织架构调整并引进搭建专业业务团队,进一步完善经营范围和业务门类,为下一步发展打开空间。、参控股公司业绩贡献稳定
公司参控股长城基金、景顺长城、宝城期货、长城长富、长城投资,与各参控股子公司在品牌、客户、渠道、产品、信息等方面形成资源共享,并实现跨业务合作。其中,景顺长城是国内首家中美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排名位于基金行业前列。
多年来,两家基金公司一直保持稳定的利润贡献,并分别在固定收益类、权益类产品上保持优秀的投资业绩,在业内具有很好的品牌口碑。宝城期货运作规范,在业界拥有良好的信誉,拥有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会员资格,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资格。、经营发展稳健持续,风控合规保障有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牢筑风控之本、稳扎经营之基,高度重视风控合规管理,持续倡导和推进风控合规文化建设,搭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合规管理体系,实现对公司各业务线、控股子公司的风险管理全覆盖,并坚持风控合规与业务发展并举,建立与自身业务发展相匹配的风控合规体系,有效保障了公司稳健经营及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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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拥有优秀的企业文化聚集优秀人才
公司拥有优秀的企业文化,建立了市场化人才激励机制,凝聚了一支积极进取的管理团队和勤勉忠诚的员工队伍,为客户、员工和股东共同创造价值。
(三)公司竞争劣势
1、净资本规模有待提高
目前中国证监会实施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监管指标,净资本规模成为决定我国证券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的重要因素。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的综合实力和资本规模有了很大的提高,始终保持在业内前列。但是受制于融资渠道的限制,公司的净资本规模已不能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目前,净资本规模不足已经直接影响了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创新业务布局和盈利水平提升,在较大程度上制约了公司发展,已成为公司未来发展的主要瓶颈。公司计划通过本次发行,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补充净资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能力。
2、收入结构和业务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
近年来,公司不断优化业务收入结构,但创新业务收入所占的比重仍然偏低。
今后,公司将继续坚持创新转型,大力开展业务产品创新,不断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扩大创新业务和多元化业务收入规模,优化公司收入结构,努力降低证券市场景气周期对公司收入和盈利的影响。
同时,国内证券行业开放正在进入深水区,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国际化是已然趋势。目前,公司虽然已经明确了国际化战略导向,但公司国际业务局面仍未打开,国际化程度不够,公司要继续积极争取获准设立香港子公司。作为市场上为数不多的拥有QDIE试点资格的券商之一,今后公司将继续推进跨境业务,在跨境金融资产配置领域保持领先优势,提升海外投资专业服务水平,培养国际化专业人才,加快国际化业务布局。
四、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证券经纪业务
1、基本情况
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由经纪业务总部及分支机构开展。公司证券经纪业务主要由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85代理买卖证券、投资顾问、销售金融产品、融资融券等业务组成。各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业务具体含义1 代理买卖证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以及代理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以及代理登记开户等业务2投资顾问通过整合公司内外部资源,完善基础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增值收费投资顾问服务3 销售金融产品接受金融产品发行人的委托,为其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介绍金融产品购买人的行为4 融资融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分为融资业务和融券业务同时,经纪业务总部还统一管理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等资本中介业务的开展。
公司拥有证券经纪业务全牌照,获得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转融通、利率互换、股票质押式回购、股票期权等业务权限,可以开展证券经纪各项业务。同时,公司是国内规模较大、经营范围较宽、机构分布较广、服务客户较多的中型券商之一。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在深圳、北京、杭州、上海等全国各主要城市共设有 12家分公司、109家证券营业部,营业网点已覆盖我国主要省会城市和经济发达城市。
报告期内,公司经纪业务多次获得主流媒体或机构的表彰:
获奖时间奖项获奖主体颁奖机构2018年2018中国融资融券业务先锋公司国际金融报2018中国先锋财富管理品牌长城证券·财富长城国际金融报2016年机构综合实力十强称号公司证券时报和投顾大师 App联合颁奖中国投顾精英赛营业部综合能力十强称号郑州文化路营业部证券时报和投顾大师 App联合颁奖湖南金融系统银行证券保险综合业务技能竞赛组织奖长沙五一中路证券营业部湖南金融系统银行证券保险综合业务技能竞赛组委会2015年优秀组织提名奖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2015中国最佳投资顾问品牌公司证券时报2015中国十大最具人气证券营业部广州天河北路营业部证券时报2015中国最佳互联网证券公司公司证券时报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86
2、传统经纪业务经营情况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公司的优势业务和主要收入来源。报告期内,公司股票、基金交易金额的市场份额分别为
0.85%

0.91%

0.86%

0.84%
;报告期内,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交易单元席位租赁净收入)分别为 17.96亿元、7.39
亿元、5.79亿元和 2.68亿元;2015-2017年,行业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分别为
2,690.96
亿元、1,052.95
亿元和
820.92
亿元,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0.67%、0.70%和 0.71%。
报告期内,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交易单元席位租赁净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报告期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
2.68 5.79 7.39 17.96
行业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 363.76 820.92 1,052.95 2,690.96
市场占有率
0.74% 0.71% 0.70% 0.67%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含席位租赁)排名- 37 37 40注:2015年排名为“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席位租赁)”。
根据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变动与行业变动趋势基本一致;2016年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较2015年度出现下降,2017年市场未出现明显好转,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亦未出现明显增长。
从行业地位来看,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的市场占有率逐年提升,报告期内行业排名稳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证券经纪业务交易金额及市场份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交易类型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股票交易量 9,518.25 20,510.99 23,646.51 43,308.92
占比
0.91% 0.92% 0.93% 0.85%
证券投资基金交易量 152.34 604.72 1,468.98 2,456.54
占比 0.15% 0.31% 0.62% 0.81%
合计交易量9,670.59 21,115.71 25,115.49 45,765.46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87交易类型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占比 0.84% 0.86% 0.91% 0.85%
数据来源:公司整理、Wind报告期内,公司大力推动网上交易及手机交易等非现场交易方式,网上交易额占经纪业务交易总额比例一直处在较高水平,手机交易额占经纪业务交易总额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
单位:亿元交易类型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现场交易交易额
142.86 371.32 474.55 649.45
占总交易额比例 0.97% 1.15% 1.46% 1.59%
电话交易交易额 28.09 125.23 159.15 347.51
占总交易额比例
0.19% 0.39% 0.49% 0.85%
网上交易交易额 8,865.43 20,859.71 22,315.33 28,832.40
占总交易额比例 60.41% 64.33% 68.78% 70.69%
手机交易交易额5,639.48 11,068.38 9,495.97 10,957.83
占总交易额比例 38.43% 34.14% 29.27% 26.87%
注 1:上述数据由公司柜台数据生成;注 2:上述合计数仅含公司各分支机构数据,不含因席位租借、机构分仓、证券自营等所产生的交易量。
证券交易佣金是公司经纪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交易佣金的多少除受代理交易量的影响外,还与佣金费率水平直接相关。
2015年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部分证券公司推出网上开户、手机开户“零佣金”,进一步加速了行业佣金费率的下调。报告期内,证券行业平均佣金率和公司平均佣金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行业平均佣金费率 0.0316% 0.0336% 0.0379% 0.0497%
公司平均佣金费率
0.0277% 0.0274% 0.0294% 0.0392%
注 1:行业平均佣金费率=行业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国内股票基金交易总额×2);注 2:公司平均佣金费率=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公司股票基金交易额。
数据来源:国内公司股票基金交易总额及公司股票基金交易额数据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Wind,行业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及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数据来自中国证券业协会。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88公司平均佣金率略低于行业平均佣金率水平,公司平均佣金率报告期内的变动趋势与行业平均佣金率水平基本一致。、融资融券业务经营情况
2011年 10月,融资融券业务从试点转入常规阶段,2012年以来,随着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增加、准入门槛的降低、转融通业务试点启动,融资融券市场规模逐步扩大,截至2018年6月30日,融资融券市场余额9,193.82
亿元,其中融资余额为 9,129.09亿元,融券余额为 64.73亿元。融资融券实现了从创新业务到常规业务
的转变,并逐步成为证券公司新的收入来源。
融资融券、股权质押等信用证券业务推出以来持续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已逐渐成为除传统经纪业务之外重要的收入来源,对提升证券行业净资产收益率有着积极作用。
(1)融资融券业务具体情况
公司自 2010年 12月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以来,该项业务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的重要来源,公司积极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加强资本中介型业务模式的转型与创新,推进公司收入结构的优化和经营模式的转型,加强融资融券业务对公司的盈利贡献。同时,公司在发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同时,为应对证券市场的剧烈波动的影响,加大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控制,确保该项业务的平稳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收入分别为90,045.27
万元、60,553.07
万元、62,303.01万元和 30,429.12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7.97%、17.38%、
21.11%

22.13%
。近年来,公司大力发展融资融券、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加强资本中介型业务模式的转型与创新,推进公司收入结构的优化,不断提高证券信用业务收入占比。
截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主要指标如下所示:
报告期2018年6月 30日2017年12月 31日2016年12月 31日2015年12月 31日两融客户开户数量(户)36,068 35,024 30,551 27,512经纪业务客户开户数(户)2,068,486 1,979,699 1,766,069 1,473,420开户比例 1.74% 1.77% 1.73% 1.87%
平均融资融券金额(万元)844,215.27 823,154.34 750,651.37 1,061,565.30
保证金比例100% 100% 100% 99%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89平均维持担保比例253% 280% 296% 312%利率水平
8.35% 8.35% 8.35% 8.35%
平均利率 7.60% 7.91% 8.24% 8.36%
注 1:开户比例为两融客户开户数量占经纪业务客户开户数量的比重;注 2:保证金比例为公司所有标的证券保证金比例的平均水平;注 3:利率水平为公司对外公告的标准息率水平(2015年 3月 5日,公司融资融券利率水平由
8.60%下调至 8.35%);
注 4:平均利率为按照全年息费收入(含税)及日均业务规模计算的实际平均利率。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利率水平长期保持稳定,但平均利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由于行业内目前普遍对有议价能力客户群体采取个别利率调整方式,导致整体平均利率水平下降,在余额未出现增长的前提下,收入及利润将会受到一定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平均融资融券金额较为稳定,剔除2015年市场行情较为火热的特殊情况,公司客户平均融资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增长趋势,这也是公司保持融资融券市场份额持续稳定增长的主要原因。同时,公司平均维持担保比例相对较高,整体风险控制水平较好,为融资融券业务可持续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融资融券余额、市场份额及行业排名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报告期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金额市场份额行业排名金额市场份额行业排名融资融券余额 75.37 0.82%- 88.37 0.86% 28
其中:融资 75.16 0.82%- 88.20 0.86% 28
融券 0.21 0.32%- 0.17 0.38% 26
报告期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金额市场份额行业排名金额市场份额行业排名融资融券余额 78.96 0.84% 27 96.69 0.82% 29
其中:融资 78.94 0.84% 27 95.93 0.82% 29
融券 0.02 0.06% 43 0.76 2.58% 7
注:融资融券数据来自公司整理、Wind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融资余额分别为 95.93亿元、78.94亿元、88.20亿元和 75.16
亿元,公司融券余额分别为
0.76
亿元、
0.02
亿元、
0.17
亿元和
0.21
亿元。自2015年末至今,公司融资融券期末余额出现一定程度下降,但整体市场份额仍保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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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行业比较情况分析
2015年末、2016年末及 2017年末,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融资融券规模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证券公司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融资融券余额增长率融资融券余额增长率融资融券余额国金证券 73.54 17.33% 62.68 -21.82% 80.17
东吴证券 80.65 -6.29% 86.06 -20.69% 108.52
浙商证券
77.00 -1.62% 78.27 -25.97% 105.73
东北证券 81.93 8.26% 75.68 -27.79% 104.80
国海证券 60.65 -6.84% 65.10 -28.60% 91.17
西南证券
82.28 6.80% 77.04 -18.66% 94.71
东兴证券 95.76 0.19% 95.58 -26.57% 130.18
国元证券 127.52 18.94% 107.21 -25.33% 143.58
西部证券
53.41 0.38% 53.21 -27.99% 73.89
山西证券 52.39 1.65% 51.54 -24.86% 68.60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
78.51 4.35% 75.24 -24.86% 100.13
长城证券 88.37 11.92% 78.96 -18.34% 96.69
注:融资融券数据来自Wind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融资融券余额变化与可比上市公司整体趋势较为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融资融券余额分别为
96.69
亿元、
78.96
亿元、
88.37
亿元和 75.37亿元;2016年末、2017年末和 2018年 6月末,公司融资融券余额分别较
上年末变动-18.34%

11.92%
和-14.71%
;报告期内,公司融资融券业绩及期末余额出现变动的主要原因为:①因受 2015年下半年二级市场波动的持续影响,2016年全市场融资融券业务规模较2015年出现下降;②2017年二级市场行情有所回升,全市场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小幅上涨;③2018年上半年受市场影响,全市场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出现下降。
4、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经营情况
(1)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相关指标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912013年 7月,公司取得上交所及深交所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权限后,迅速开展该项业务。报告期内各期,公司质押式回购业务主要指标如下所示:
报告期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期末融入方家数3,424 3,981 2,968 51期末平均融资金额(万元) 603.70 612.34 554.11 23,442.20
期末平均质押率水平 57.12% 51.68% 45.18% 31.78%
利率范围
5.10%-9.10% 4.75%-9.10% 4.75%-8.90% 6.20%-9.30%
期末平均利率 7.25% 7.43% 7.54% 7.82%
期末质押股票参考市值(亿元)
361.87 471.70 364.03 376.20
注 1:融入方家数和平均融资金额包含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和以资产管理产品募集的资金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注 2:期末平均融资金额=期末待购回融资金额/期末融入方家数;注 3:期末平均质押率水平=期末待购回融资金额/期末质押股票参考市值;注 4:期末平均利率为期末待购回合约的平均利率水平。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待购回融资金额
期末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待购回融资金额是指期末时点下所有存续股票质押合约的累计融资金额。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待购回融资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 2018年 6月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期末待购回融资金额(亿元)
206.71 243.77 164.46 119.56
近年来,股票质押式回购已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的新型融资方式,融资市场需求持续旺盛,股票质押式回购市场保持了较快的增长趋势。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合规稳健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待购回融资金额分别为 119.56亿元、164.46亿元、243.77亿元和 206.71亿元,总体呈增长趋势。
股票质押新规实施后,公司已严格按照新规修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相关制度;同时,公司根据新规要求对存续业务进行整改规范,并审慎合规开展新业务,控制业务风险。
(3)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对股票质押式回购的相关规定制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客户适当性管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92理办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征信管理办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交易管理办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办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标的证券管理办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全面规范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融入方资质审查、标的证券管理、标的证券市场风险监控等各方面工作。
1)融入方资质审查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办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等制度及规范的要求,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时,当客户提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申请后,须先接受公司的资质调查,通过资质调查后其资质情况符合公司要求的,公司方受理其开展业务的申请。公司分支机构通过审核客户提供的申请与证明材料及面谈对客户资质进行初审。公司分支机构及融资融券业务部对通过初审的客户开展尽职调查,了解客户的资产状况、信用状况、风险承受能力、资金用途、还款来源以及对证券市场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撰写尽职调查报告,对客户的资信状况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最后按照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审批管理办法》,根据融资金额履行逐级审批程序,审批通过后按照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征信管理办法》要求客户提供相应征信材料评定客户信用等级,授予授信额度后进行相应交易操作。
2)标的证券管理在标的证券管理方面,公司已制定《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标的证券管理办法》,针对不同的证券种类确定了不同的基准质押率。在此基础上,研究所或融资融券业务部依据市场系统性风险、流通市值规模、个股估值、流动性等因素,建立数量化计算模型,确定初始质押率。再根据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期限,对初始质押率进行适当调整,得到参考质押率。融资融券业务部根据模型参考决定各个标的证券最终的质押率水平对标的证券进行管理。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及其折算率(质押率)的管理分为定期调整和不定期调整。定期调整是指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筛选方法及标的证券折算率(质押率)计算模型》规定的方法进行的常规性的调整:融资融券业务部每周根据登记结算公司及交易所公布的整体质押情况,调整标的证券选择名单;每半年根据市场情况、金融研究所(含外部评级机构)对标的证券基本面的分析情况等,对标的证券折算率(质押率)进行调整。不定期调整是指当标的证券出现重大事项及交易异常引起的调整,主要包括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93但不限于下述情况:融资融券业务部根据实时监控情况,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集中度预警需要,可对标的证券的范围进行调整;在市场整体状况或单只证券的市场价格、基本面等发生重大变化时,融资融券业务部部对标的证券的范围及折算率(质押率)进行调整。
3)标的证券市场风险监控为防范由于宏观面、行业面、上市公司基本面或市场系统性风险引发标的证券大幅下跌,引致交易触发股票质押业务触发强制执行的风险,公司在制定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中明确标的证券选择、折算率确定以及实时盯市相关流程,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部指定专人对标的证券的二级市场表现及所属上市公司的重大行为进行跟踪,监控标的证券的市场风险。通过管理系统实时监控融入方的履约能力。
融资融券业务部设定预警履约保障比例和最低履约保障比例,建立履约风险管理机制。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履约保障比例”时,融资融券业务部向融入方发送预警提示,提示融入方关注市场风险,做好提前购回或采取履约风险管理措施的准备工作;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最低履约保障比例”时,融资融券的业务部在触线当日清算后向融入方发送“违约预警通知”,提醒融入方提前购回或采取履约风险管理措施。
融入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触及最低履约保障比例时,融入方可提前购回或补充质押标的证券或以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提高其履约能力。其中,补充质押指融入方与公司进行一笔或多笔期限等于剩余回购天数的履约保障补充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可以与初始交易相同或不同种类。交易成功后,初始交易与补充质押进行关联,且合并计算其履约保障比例。
公司通过客户资质审核、标的证券管理与监控、质押回购履约监控等方式全程控制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融资融券业务部及研究所持续跟踪标的证券与非标的证券的相关风险指标,并以周为单位对标的证券范围、以半年为单位对质押率进行调整。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办法》,融资融券业务部对各交易及其关联的补充质押交易形成的履约保障比例逐日盯市,风险管理部通过风控平台对整体规模、业务集中度、整体及个体履约保障比例进行监控,及时报告并处理风险。
5、公司对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规模监控及调整机制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94公司制定了《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融资融券业务审批管理办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审批管理办法》等制度及办法,办法规定:“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授权的融资融券业务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确立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的战略方针;决定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部门设置;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和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及资本充足等情况,审批含融资融券、转融通、股票质押业务、约定购回业务在内的融资融券业务的总规模”。按照制度及办法约定,融资融券业务部每年年底会根据几项业务实际规模及下一年业务发展情况,向公司总裁办公会提交关于下一年度几项业务总规模的议案,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审议。具体规模会以公司董事会决议为准。若中途有规模调整,同样按照该审批路径进行。
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总体规模的基础上,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董事会授予的总额度,并在系统中设定具体值,进行总额度控制。在此基础上公司还制定了《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管理办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等办法,建立以净资本和流动性指标为核心的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监控和调整机制:
(1)融资融券业务审核委员会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全体客户、
单一客户和单一证券的融资、融券的金额占净资本的比例。
(2)风险管理部每日对净资本、流动性、风险资本准备、单一客户融资规模
等相关风险控制指标及其变动情况进行计算,财务部每月对流动比率、资产负债比率等相关财务指标变动情况进行计算,并每年度上报可提交的转融通保证金现金额度。
(3)风险管理部汇总所有客户融资、融券业务规模,融资融券未补仓规模、
转融通已用额度规模、交存证金公司的保证金比例等相关指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净资本和流动性等风险控制指标的压力测试和敏感性分析,根据指标变动情况,提出调整业务规模的建议,使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在办法规定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总规模、单一客户、单一证券的监控指标,并纳入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公司风险管理部设置专岗,对现行有效的风险监控指标进行监测及预警。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现行有效的监管标准对各项指标进行监控,确保各项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经纪业务总部下融资融券业务部和分支机构履行一线风控职责。融资融券业务部内设监控岗、平仓岗、专门负责对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的业务规模、客户交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95易和标的证券等方面进行监控。通过融资融券业务系统、集中交易系统自带的实时监控业务规模、投资集中度等指标,确保业务规模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及制度要求阀值。
6、营业部分布情况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在 27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共计拥有 12家分公司、109家证券营业部和15家期货营业部,营业网点已覆盖我国主要省会城市和经济发达城市。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109家证券营业部分布情况如下图所示:
公司证券经营网点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和广东省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各区域均有设立分公司进行管理。
7、主要竞争区域分析
公司总部地处深圳,营业部多分布在珠三角、长三角等发达经济圈,区位优势明显。经济较发达的区域,金融活动较活跃,竞争也相对激烈,向财富管理服务方向转型是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公司将致力于提供差异化的客户服务,创造更优质的客户体验。
报告期内,公司经纪业务在主要竞争区域内的情况如下:
(1)深圳辖区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96项目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深圳辖区内证券行业合计证券营业部数量合计(家数) 404 356 309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合计(亿元) 79.27 99.00 279.77
行业平均佣金率(%)
0.042 0.045 0.058
长城证券证券营业部数量合计(家数) 7 7 7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合计(亿元)
1.99 2.28 5.01
公司平均佣金率(%) 0.042 0.047 0.055
证券营业部数量占有率(%) 1.73 1.97 2.27
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占有率(%)
2.51 2.30 1.79
数据来源:公司整理、深圳证券业协会注:公司平均佣金率=公司所在区域净佣金收入/公司所在区域股基交易量。下同。
(2)广东辖区(不含深圳)
项目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广东辖区(不含深圳)内证券行业合计证券营业部数量合计(家数)878 728 670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合计(亿元) 95.60 118.01 320.67
行业平均佣金率(%) 0.054 0.060 0.079
长城证券证券营业部数量合计(家数)11 12 12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合计(亿元) 1.13 1.26 2.30
公司平均佣金率(%) 0.039 0.048 0.050
证券营业部数量占有率(%)
1.25 1.65 1.79
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占有率(%) 1.18 1.07 0.72
数据来源:公司整理、广东证券业协会
(3)北京辖区
项目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北京辖区内证券行业合计证券营业部数量合计(家数) 572 470 398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合计(亿元) 131.14 126.14 311.75
行业平均佣金率(%)
0.047 0.048 0.057
长城证券证券营业部数量合计(家数) 7 5 5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合计(亿元)
2.16 2.45 4.74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97项目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公司平均佣金率(%) 0.032 0.044 0.053
证券营业部数量占有率(%) 1.22 1.06 1.26
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占有率(%)
1.65 1.94 1.52
数据来源:公司整理、北京证券业协会
(4)上海辖区
项目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上海辖区内证券行业合计证券营业部数量合计(家数)757 680 612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合计(亿元) 125.50 154.52 373.99
行业平均佣金率(%) 0.0412 0.0452 0.051
长城证券证券营业部数量合计(家数)5 4 4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合计(亿元) 0.62 1.02 1.95
公司平均佣金率(%) 0.035 0.037 0.044
证券营业部数量占有率(%)
0.66 0.59 0.65
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占有率(%) 0.49 0.66 0.52
数据来源:公司整理、上海证券业协会综上所述,公司在深圳辖区、广东辖区(不含深圳)、北京辖区和上海辖区内的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市场占有率约处在
0.5%

3.0%
之间;考虑到经济发达地区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公司作为全国综合类券商,报告期内主动在上述主要竞争区域内增加了证券分支机构的数量,确立了较为稳固的市场地位。
同时,受市场行情、同质化竞争等因素的影响,上述主要竞争区域内的佣金率水平出现下降趋势,公司在上述主要竞争区域内的佣金率及证券经纪业务收入的变动趋势与行业保持一致。、未来营业部开设计划
公司新设营业网点整体思路是填补空白区域,覆盖二三线城市,提高发达地区整体综合实力,完善中西部区域营业网点均衡分布,以统一协调线下线上服务体系,实现公司营业网点的合理分布。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拟计划于适当时期,在新疆等未有营业网点覆盖的省会城市设立营业网点,进一步完善现有网点分布;择机继续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为中心地区,辐射周边城市进行营业网点布局,扩大该区域整体业务收入及品牌影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98响力;以长三角、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以及中西部地区为中心,辐射周边经济发达城市设立营业网点,形成一个中心、多个卫星城市的管理模式,提高当地的市场占有率,创造地区品牌效应;为更好支持公司金融扶贫事业,将金融扶贫落到实处,根据公司业务需要,拟计划在扶贫业务突出的地区新设营业网点,以辅助公司金融扶贫工作,同时也可为该地区客户提供财富管理服务。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证券分支机构共计121个(含12家分公司),网点覆盖全国大部分省会城市及二三线城市,但随着业务发展要求及竞争日趋激烈,公司拟计划依据营业网点经营数据、管理能力考核等各项指标,对管理能力较弱、经营不善、竞争力差的营业网点进行搬迁、合并及撤销,以提升整体营业网点的部均业务能力和整体营业网点业务能力。
9、新设营业部开办初期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新开办证券营业部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期初营业部数量 109 105 101 101新开办营业部数量 1 6 4 1注销营业部数量1 2 0 1期末营业部数量 109 109 105 101营业部开办初期,由于设备、场地租金、人工工资等方面支出,在业务拓展初期未形成足够收入的前提下,营业部大都会发生短暂的亏损,公司也给予新设营业部一定的缓冲期,因网点设立规划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及发展预期,大多数新设营业部能在一到两年左右实现盈利;同时,公司新设营业部中绝大部分为轻型营业部,且较好的控制设立网点的节奏,成本可控,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
10、经纪业务政策风险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发展过程中面临持续的政策变动,将可能影响公司经纪业务的收入及利润,主要包括:
(1)我国 A股市场放开个人账户限制并允许“一人三户”及互联网金融的冲
击,对证券行业发展形成一定程度影响,经纪业务佣金率水平的竞争将长期持续,未来佣金率水平的下滑将不可避免,佣金率的下滑可能导致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出现下降,从而影响公司经纪业务收入水平;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199
(2)随着互联网金融的稳步发展及互联网+的渗透,行业在金融科技创新方面
的力度加大,新产品、新业务、新渠道会越来越多,对券商的业务模式和竞争格局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公司需时刻保持对新产品、新业务的高度敏感度,积极进行前瞻性的探索和规划,推动金融科技服务于业务发展,否则将可能在后续经纪业务发展中面临较大挑战。
(3)公司积极落实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各项要求,在客户开发、客户服务、
产品销售等各业务推动过程中,遵循将合适的产品推荐给合适的客户,进一步完善产品的丰富度,切实推进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转型,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合规、健康发展。若各分支机构不能切实落实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将可能让公司面临适当性风险,影响业务的开展。
(4)公司经纪业务客户数量庞大,随着客户理财意识的增强,对证券公司的
要求也逐步提高。公司逐步加大以客户为中心的财富管理服务,积极整合服务产品和资源,提升客户服务能力,提高客户粘性与满意度,对公司经纪业务的客户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未能适应新政策下的市场竞争环境,将可能面临客户资源流失以及经纪业务收入下滑的风险。
(5)2018年 1月 12日,上交所、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
同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以上统称“股票质押新规”)。股票质押新规自 2018年 3月 12日起正式实施,股票质押新规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风险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旨在强化监管,进一步聚焦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服务实体经济定位。新规主要变化在于缩小了资金融入方和融出方范围;加强对资金用途监管;设置交易门槛,限定质押标的范围;设置质押率和股票质押集中度上限及引入黑名单制度等。随着股票质押新规的实施,将可能对证券公司的股票质押业务开展造成一定影响。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00
11、业务流程
(1)证券经纪业务的流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01
(2)融资融券业务流程
投资者教育客户申请征信评级授信合同签订信用账户开立清算结算融资融券交易担保品划转标的证券及担保品管理客户回访交易监控及强制平仓动态管理清偿了结、营销及服务模式
(1)经纪业务
①管理模式公司对分支机构形成“公司—分公司—营业部”三级经营、三级核算、三级管理的经营体系。公司可依据分公司发展现状予以差别化授权,对分公司统一下达各项经营及预算指标并进行考核,分公司对本部及下辖营业部进行分解并考核,对下辖营业部的各项业务做好服务、引领、督导和管理工作,坚持“零售业务”+“机构业务”两轮驱动,在合规的前提下,开展经纪业务。
②营销模式公司营销服务模式主要是围绕“服务、引领、督导、管理”八字方针展开,总部通过营销竞赛、业务培训提供指导与支持,各分支机构根据自身特点和地区特点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02自行组织个性化的营销活动。公司的营销服务模式主要特征是侧重传统经纪业务,辅以融资融券和金融产品销售等业务,线上业务由前海分公司专门负责,线上线下相互协同。目前,公司加大“长城宝”手机开户营销力度,借助互联网工具开展营销活动,推动营业部开展互联网营销模式探索。
③激励机制公司建立了明晰的分公司和营业部负责人激励与风险责任约束机制,根据战略规划、业务导向及市场形势,拟定年度考核指标,使分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和员工的业绩贡献与奖金挂钩,达到了有效激励的目的。
(2)融资融券等业务
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均采取公司总部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营销方面主要为总部统一制定营销推广政策,分支机构有针对性的根据分支机构所在地特色对营销方案进行优化补充。营销开展过程必须坚持风控合规首位制度,遵循七大监管底线,关注客户适当性管理,避免当期激励等。客户沟通服务方面,总部及分支机构各司其职,采取各种留痕措施保持与客户的常规及非常规沟通服务。
(二)证券自营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证券自营业务主要由量化投资部、证券投资部和固定收益部开展。证券自营业务主要指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买卖有价证券,并自行承担风险和收益的投资行为。自营业务主要包括权益类投资与固定收益投资两大类业务。权益类投资业务是指在证券交易所和场外市场对股票、基金、可转债、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权益类产品进行自营投资的业务,主要由量化投资部、证券投资部开展;固定收益投资业务是指在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对国债、地方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同业存单、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益产品和国债期货、利率互换等衍生品的自营投资业务,主要由固定收益部开展。
2、经营情况
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具有易受市场波动影响的特点,业务收入及利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自营业务投资品种主要为股票、基金、期权、含权债券、股指期货、国债、地方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同业存单、可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03转换债券、国债期货、利率互换等。
报告期内,公司权益类投资自营业务投资规模、收益总额、收益率如下:
种类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权益类投资日均规模(万元)174,242 64,177 58,416 77,414收益总额(万元)-20,781 7,399 672 48,362收益率-11.93% 11.53% 1.15% 62.47%
注 1:自营证券日均规模=期间内自有资金累计日积数/期间天数;注 2:自营证券收益总额=自营证券差价收入+期末结存证券浮动盈亏-期初结存证券浮动盈亏;注 3:自营证券收益率=自营证券收益总额/自营证券规模×100%;2018年 1-6月收益率数据未经年化处理。
从自营权益类证券业务规模来看,报告期内各期,公司自营权益类证券的日均规模分别为 7.74亿元、5.84亿元、6.42亿元和 17.42亿元,在规模保持稳定的基础
上,公司于2018年对持仓结构进行了调整,加大了自营权益类业务投资规模。从自营权益类投资业绩来看,公司通过主动选时和精选策略,挖掘和把握市场机会,同时通过量化对冲等方式,控制投资风险,并取得稳健的收益。但受到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 2018年 1-6月自营权益类证券业务出现投资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自营业务投资规模、收益总额、收益率如下:
种类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固定收益类投资日均规模(万元) 340,556 233,333 150,000 100,000收益总额(万元) 21,601 12,834 33,251 32,617收益率
6.34% 5.50% 22.17% 32.62%
注 1:自营证券日均规模=期间内自有资金累计日积数/期间天数;注 2:自营证券收益总额=自营证券差价收入+期末结存证券浮动盈亏-期初结存证券浮动盈亏;注 3:自营证券收益率=自营证券收益总额/自营证券规模×100%;2018年 1-6月收益率数据未经年化处理。
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业务规模稳步增加。报告期内各期,公司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日均规模分别为
10.00
亿元、
15.00
亿元、
23.33
亿元和
34.06
亿元。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04
3、业务流程
(1)量化投资部投资业务流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05
(2)证券投资部投资业务流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06
(3)固定收益部投资业务流程、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机制
(1)量化投资部与证券投资部已合署办公,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机制统一执
行,具体如下:
①投资决策与操作流程控制投资决策与操作流程控制包括投资研究流程、投资对象备选库的确定、资产配置与重大投资项目提案的形成、投资决议的形成与执行程序、风险评估以及后台监控过程。
A.自营权益类投资业务决策机构为董事会、总裁办公会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小组和业务部门四级决策与管理体系。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投资业务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公司年度内自营权益类投资业务规模和可承受的风险限额,并授权总裁办公会决定自营权益类投资业务相关事宜。总裁办公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自营权益类投资业务相关全年的自营投入规模,并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管理量化投资部(证券投资部)相关事宜,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自营权益投资决策小组审定量化投资部(证券投资部)提交的投资方案。
B.量化投资部(证券投资部)实行投资经理负责制,投资经理在授权范围内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07对投资品种进行深入研究,构建投资组合,根据市场的变化,选择适当时机进行投资操作;C.风控合规管理部负责风险的监控,负责检查评估项目投资的风险状况,并负责投资交易合规性审核、投资交易行为合规审查等。
②风险控制机制风控合规管理部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制度决议,对投资指令进行合规性审查,发现投资指令违反有关规定时,可以取消执行投资指令。
风控合规管理部监控人员每日编制《自营业务风控日报》,通过对各投资策略的盈亏状况,总体的盈亏状况,套期保值比例,持仓比例、持仓期限、持仓行业状况、个股涨跌比例以及投资品种分类情况做出详细分析,并据此确定是否需要出具预警书;并根据隔离墙制度对量化投资部(证券投资部)投资进行审核。
量化投资部(证券投资部)账户由财务部单独管理,自营资金的调拨与操作由经办人、量化投资部总经理、风控合规管理部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以及主管自营的公司领导签字后办理。财务部账户管理员监督各账户的资金、资产运营情况,对异常情况及时向财务部领导汇报,保证资金安全。财务部会计对其账户进行清算、统计及出具《业务日报》,并根据交易业务数据及相关资料进行会计入账。
(2)固定收益部
①投资决策与操作流程控制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业务建立了董事会、总裁办公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小组四级决策与管理体系,决策与授权过程清晰,权责统一,权限设定、授权审核和交易控制能够得到合理控制。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年度内投资业务规模和可承受的风险限额,并授权总裁办公会决定固定收益业务的相关事宜,总裁办公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固定收益部全年的自营投入规模,并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管理固定收益业务的相关事宜,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固定收益决策小组审定固定收益自营业务阶段性的投资方案。
交易员根据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小组的决议在恒生投资交易系统发起业务流程,恒生投资交易系统设置的审批节点依次是固定收益部风控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风控合规管理部、固定收益决策小组。恒生系统完成业务流程的审批,交易员根据完成的审批流程在前台系统执行指定。交易员在单独的交易室内执行交易指令,并可根据操作情况向投资决策小组组长或其授权人提出操作建议,及时反馈情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08况。
②风险控制机制风控合规管理部对固定收益业务实施嵌入式管理,通过电子化流程进行流程审批,在系统中强制留痕。固定收益业务使用恒生投资交易系统,风控合规管理部在系统中设置了交易授权、交易对手管理、债券库管理、止盈止损方式、债券投资限额等风控阀值,在业务部门发起业务时,系统自动予以判断,确保不符合风控指标要求的业务流程无法继续通行;通过人工监控与分析,及时向业务部门提示风险。
风控合规管理部监控人员每日对债券自营业务的合规性指标、配置管理指标、权限管理指标、市场风险指标、流动性风险指标、信用风险指标等进行分析后,编制风控日报。风控日报、风险警示报送相关领导,以利于其及时全面掌握情况并作出部署。
固定收益部根据《债券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债券库,并向风控合规管理部报备债券库名单,固定收益部所有投资品种均需在债券库内选择。债券库分为初级库和核心库,对于不满足初级库和核心库自动入库标准的债券,固定收益部还须向风控合规管理部提交入库建议书。风控合规管理部负责债券库的维护工作,对债券出、入库手续进行合规性审核。
(三)投资银行业务
1、基本情况
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主要由投资银行事业部开展。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多层次、全方位、一站式的资本金融服务,业务涵盖股票、债券、混合金融产品及其他衍生品、资产证券化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并可在股权激励、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私募融资、股权直接投资等各领域,为企业提供全面财务顾问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获得奖项如下:
获奖时间奖项2018年证券时报 2018中国区十佳资产证券化投行;2018中国区 IPO团队君鼎奖(投行业务六部);2017年度地产投资?介甫奖——最佳管理人、最具规模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产品(ABS)、最具市场影响力 CMBS产品;渤海金控收购 CIT下属商务飞机租赁业务被《新财富》杂志评为“最佳海外项目”2017年《证券时报》中国区突破投行君鼎奖、中国区突破并购投行君鼎奖、中国区突破 IPO投行君鼎奖;公司副总裁李翔获得中国区十大投资银行家的荣誉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092016年2016年中国区优秀投行评选获“中国区最具突破性证券投行”、“中国区最佳债券投行”和“中国区最佳公募债承销团队(交易所)”;2016年中国资产证券化研究院年会评选荣获“最具潜力计划管理人”2015年 2015年中国区优秀投行评选获“中国区最佳股权承销项目团队”
2、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股票及各类债券承销金额分别为 291.01亿元、762.01亿元、
335.79
亿元和
119.41
亿元,其中股权承销金额分别为
57.41
亿元、
210.27
亿元、
58.69
亿元和 21.69亿元;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债券承销金额合计分别为 233.60亿
元、
551.74
亿元、
277.10
亿元和
97.72
亿元。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净收入分别为 6.26亿元、8.59亿元、
3.92亿元和 2.12亿元;公司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分别为 2.35亿元、2.08亿元、1.09
亿元和
0.59
亿元。
2017年度,公司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净收入与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分别为 3.92亿元和 1.09亿元,较 2016年同期分别下降 54.40%和 47.75%;2017
年,受再融资市场规模降低、市场利率攀升等因素影响,部分发行人调整或延缓股权或债权融资计划,导致公司再融资和债券承销项目数量及业务收入水平较 2016年同期出现下降。
(1)股票保荐与承销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为企业提供了40次股票首发、再融资的保荐与承销服务。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股权承销金额分别为 57.41 亿元、210.27 亿元、58.69 亿元和
21.69
亿元,累计主承销金额为
348.06
亿元;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完成了秦安股份(603758.SH)、东方中科(002819.SZ)、南方传媒(601900.SH)等 12次 IPO发行,
并完成了怡亚通(
002183.SZ
)、大富科技(
300134.SZ
)等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完成的股票主承销业务数量情况如下:
业务类型承销次数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IPO 1 6 5 -增发 2 4 9 11配股1 - 1 -合计 4 10 15 11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10报告期内,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完成的股票主承销业务承销金额情况如下:
业务类型承销金额(万元)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IPO 45,816.42 291,717.42 213,494.87 -
增发 141,680.00 295,231.78 1,276,316.19 574,133.25
配股 29,409.88 - 612,887.05 -
合计216,906.30 586,949.20 2,102,698.11 574,133.25
(2)债券承销业务
债券承销业务是本公司的优势业务,在国内券商中居于领先水平,业务范围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等品种,旨在为企业债券融资提供从设计、协助申报、定价、发行、销售以及后续监管、服务的全过程专业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各类债券主承销金额合计分别为
233.60
亿元、
551.74
亿元、
277.10亿元和 97.72亿元。其中,公司成功完成了 15洲际 01(125999.SH)、15中
南 01(118345.SZ)、16桂铁投(118568.SZ)等 141次公司债发行(含 15次中小企
业私募债发行);完成了15陕西东岭债(
1580184.IB
)、16晋煤01(
127434.SH
)、16吉市城建债(
1680059.IB
)等13次企业债发行;同时,完成了泰晶转债(113503.SH)、蒙电转债(110041.SH)和天康转债(128030.SZ)共 3次可转债发
行。
报告期内,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完成的债券承销业务数量情况如下:
业务类型承销次数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公司债券 12 30 62 37企业债券3 2 6 2可转债- 3 --合计 15 35 68 39注:中国证监会于 2015年 1月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全面建立了债券非公开发行制度,根据该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债券的范围包含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为确保数据的可比性,上表中 2015年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已全部纳入公司债券范围进行统计。下同。
报告期内,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完成的债券承销业务金额情况如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11业务类型承销金额(万元)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公司债券 757,200.00 2,342,380.00 4,369,550.00 2,146,000.00
企业债券220,000.00 250,000.00 797,800.00 190,000.00
可转债- 178,631.82 --
合计 977,200.00 2,771,011.82 5,517,350.00 2,336,000.00
根据Wind统计,2015年公司私募债主承销金额和承销家数均排名行业前列,其中 2015年公司的私募债承销家数排名行业第三名。2016年,公司的债券承销业务保持快速发展态势,各类债券主承销金额同比增长
136.19%
,其中公司债主承销金额同比增长 162.49%,为公司债券承销业务高速增长的主要动力。2017年,受宏
观调控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全市场资金利率进入上行周期,部分发行人选择推迟或终止债券发行计划,全市场公司债发行规模较 2016年同比下降 60.26%;2017年度,
公司的债券主承销金额同比下降 49.78%,其中公司债主承销金额同比下降 50.37%,
但与全市场相比降幅较少,且公司债承销规模市场份额占比由2016年的
1.70%
上升至 2017年的 2.13%。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的私募债券情况如下:
类型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发行数量(只)8 22 50 33募集资金合计(万元) 493,500.00 1,991,680.00 4,395,500.00 1,928,000.00
发行人性质中央国企- 4 --地方国企8 16 29 26民营企业- 2 21 7担保情况有担保- 4 15 22无担保8 18 35 11兑付情况已兑付-- 5 17尚未兑付 8 22 45 16评级情况已评级3 14 34 14未评级 5 8 16 19报告期内,公司担任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共发行私募债券113只,募集资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12金规模为 8,808,680.00万元。113只私募债券涉及金融、航空、基础设施建设、旅
游资源开发或旅游管理、水利发电、环境、石油天然气、房地产、通信设备、计算机等诸多行业,债券违约风险可控。截至2018年6月30日,113只私募债券中,已兑付的债券为 22只,剩余存续债券中并无长城证券需承担刚性兑付条款的私募债券。
保荐机构核查了由长城证券承销且尚在存续期的私募债券的承销协议、财务报告、受托事务管理报告以及临时信息披露文件,核查了私募债券发行主体的工商档案、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市场公开信息,并就上述资料进行了比对论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由长城证券承销且尚在存续期的私募债券均能够正常兑付,未出现重大债券违约行为,长城证券亦未因上述私募债券而承担刚性兑付责任。
报告期内,发行人担任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发行的,仍未兑付的私募债券中主要的私募债券具体信息如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13序号发行人发行年份募集资金规模(万元)发行人企业性质发行人业务类型担保情况债券违约风险长城证券是否承担刚性兑付的责任债券评级主体评级是否存在未按时支付利息的情况1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 20,000.00 民营企业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电信与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否否 A+否2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5 120,000.00 地方国企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无否否 A 否3江苏叠石桥投资有限公司2015 100,000.00 地方国企实业投资;工业园区开发
海门市海晋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及海门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否否 A-否4株洲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6 100,000.00 地方国企建筑业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否否- AA 否5广西德保铜矿有限责任公司2016 15,000.00 地方国企
矿物采选及销售;机电、汽车的运输与修理、房屋出租、中草药加工及销售百色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否否--否6广西钦州临海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7 50,000.00 地方国企
建筑业钦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否否- AA 否7广西钦州临海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7 80,000.00 地方国企
建筑业钦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否否- AA 否8常德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 233,000.00 地方国企
建筑业无担保否否- AA+否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14
(3)财务顾问业务
公司财务顾问业务范围主要包括战略性并购、财务性并购、企业资产和业务重组、重组上市、恢复上市、企业破产重整等。同时,本公司亦利用自身专业能力,为企业提供法律、财务、政策咨询等顾问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共 22次为上市公司提供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服务,共涉及交易金额
972.29
亿元人民币和
104.79
亿美元。公司担任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的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次数1 4 3 14交易总额
1.39
15.12亿元人民币
和 104.79亿美元
53.41 902.37
(4)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主要项目的详细情况
发行人项目类型完成年份报告期保荐及承销收入(万元)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 2015年2,600.00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 2015年 1,500.00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 2015年 1,171.88
陕西东岭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债 2015年
750.00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IPO 2016年 3,013.77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 2016年2,735.85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 2016年 5,751.14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 2016年3,213.21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16年3,200.00
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 2016年 754.72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 2016年1,273.58
吉林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 2016年 1,072.00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IPO2017年2,457.26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IPO 2017年 2,905.66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15发行人项目类型完成年份报告期保荐及承销收入(万元)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 2017年 1,415.09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 2017年
515.52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 2017年 566.04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 2017年
262.76
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 2017年 650.94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IPO2018年2,260.82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 2018年 801.89
(5)公司的业务模式及经济效益与同行业其他公司的比较
2012年至 2015 年,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通过重点发展私募债、再融资及并购重组等短周期业务,推动了投资银行业务的快速发展。
2012年,公司准确抓住了市场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这一新业务品种的机会(2015年后为私募公司债),大力开展该项新业务,实现了公司在债券承销业务的突围,该项业务连续多年位于行业排名前列,再融资及并购重组业务也于近年来基本稳定在行业前20名的水平,为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公司坚定不移的谋求投行业务全面可持续发展。2016年开始,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大力推动股权业务的发展,特别是投资银行业务根基-IPO业务。
2016年度及2017年度,公司 IPO 业务已进入行业前 20水平;债券业务在保持和巩固公司债等传统债券业务优势的基础上,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继 2016 年底成功取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证券公司类)资格后,2017年6月顺利完成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的开户工作,2017年 8月,公司承销的“启迪控股 2016年非公开公司债”是上交所首支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光伏电站投资建设及运营的绿色公司债券,公司的投行业务布局进一步丰富多元。
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证券承销业务、证券保荐业务及财务顾问业务等。
2015-2017年,公司及同行业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主要指标排名情况如下:
①投资银行业务收入排名公司 2017年排名 2016年排名 2015年排名国金证券 10 17 14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16公司 2017年排名 2016年排名 2015年排名东吴证券 18 25 23浙商证券 30 46 50东北证券 44 31 32国海证券 33 18 20西南证券 25 15 11东兴证券 19 28 30国元证券 32 44 47西部证券 24 26 26山西证券 27 30 27发行人 29 19 18注:2015年排名为“投资银行业务净收入排名”。
②承销与保荐业务收入排名公司 2017年排名 2016年排名 2015年排名国金证券 9 16 14东吴证券 18 29 26浙商证券 29 51 51东北证券 56 41 38国海证券 27 13 17西南证券 34 19 15东兴证券 20 30 32国元证券 32 46 49西部证券 22 28 22山西证券 25 26 20发行人 28 20 19注:2015年排名为“承销与保荐业务净收入排名”。
③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收入排名公司 2017年排名 2016年排名 2015年排名国金证券 9 8 10东吴证券 34 23 29浙商证券 22 13 -东北证券 32 17 23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17公司 2017年排名 2016年排名 2015年排名国海证券 39 38 47西南证券 7 3 4东兴证券 18 30 45国元证券 20 19 14西部证券- 55 39山西证券 25 31 24发行人 21 28 15注:2015年排名为“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排名”。、业务流程
(1)股票保荐与承销业务流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18
(2)债券承销业务流程
(3)财务顾问业务流程
4、业务开展及行业政策变动情况
国内货币政策调整叠加与金融行业去杠杆的深化,使得2017年以来各品种债券产品发行利率不断攀高,发行难度不断加大。同时,债券发行市场资金面趋紧以及持续走高的发行利率也让诸多债券发行人减缓债券融资计划,改用其他融资渠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19道,从而对公司债券承销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
2017年 IPO业务审核和发行基本保持常态化,全年共成功发行 419家,创历史新高,募集资金同比增长
33.82%
,投资银行IPO保荐承销业务面临发展政策机遇。
公司 2017年共成功完成了 6家企业的 IPO发行,募集资金规模 29.17亿元。公司投
资银行业务正积极谋求转型调整,大力发展 IPO、再融资等股权业务,积累优质上市公司客户资源;债券业务在保持和巩固公司债等传统债券业务优势的基础上,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积极申报相关业务资质,进一步丰富业务渠道,在市场短暂调整、整固期间,不断完善自身投资银行业务能力及优势。
2018年 3月 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投行内控指引”),投行内控指引对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保障、主要控制内容、项目管理和工作底稿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截止目前,公司已建立起了清晰、合理的投行业务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并已实现投行业务的风险全流程覆盖,投行内控指引发布后,公司积极根据指引要求,对投行业务的内部控制架构、流程制度、专职内控人员设置等方面内容进行调整、完善和补充,以充分满足监管的要求。
同时,公司投行业务原有的项目提成激励与约束管理办法中,已包含项目风险金计提及递延发放机制。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公司会根据项目类型或债项评级的不同计提相应比例的项目风险金;其中,部分项目风险金于持续督导期或债券存续期内平均发放,剩余部分于持续督导结束或债券到期兑付后一次性发放;目前,公司已根据投行内控指引的要求,对递延支付机制予以完善,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确定不同的递延支付比例,递延发放持续到持续督导工作结束或债券到期兑付,由于之前相关制度中已有风险金计提及递延发放机制的规定,此次按照内控指引要求,对相关政策调整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公司投行业务符合投行内控指引的要求,投行内控指引的实施不会对投行人员及公司投行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新三板业务、基本情况
新三板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 3月,为适应我国资本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20市场变化、推动新三板业务创新式发展,公司重新调整投资银行组织结构,整合优化内部资源,以新三板业务部门为基础,整合现有新三板业务资源,新设立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总部,重点围绕新三板等中小微企业开展投行业务。
2、经营情况
受益于新三板市场扩容至全国,公司新三板业务规模不断发展壮大。新三板业务收入来源主要为新三板推荐挂牌收入、持续督导收入、财务顾问收入及做市业务收入。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作为主办券商累计为 116家公司完成新三板挂牌。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为54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完成定向增发融资,融资金额共计 37.40亿元。
在推荐挂牌业务积极推进的同时,公司做市业务也快速发展。截至 2018 年 6月 30日,公司为 24家挂牌企业提供做市服务。、业务流程
(1)推荐挂牌业务流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21
(2)做市业务流程、营销服务模式
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总部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聚焦企业需求,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推荐挂牌、定向增发、财务顾问、做市、持续督导、IPO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成长壮大。另外,公司高度重视新三板研究业务,通过设立新三板做市研究岗对与新三板市场相关的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市场动态和企业进行分析研究,为新三板业务提供专业支持。
(五)资产管理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主要类型包括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22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包括理财产品的管理费收入、投资业绩报酬和投资顾问、财务顾问业务收入等。
公司于2002年6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从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资格,于2008年 9月和 2010年 9月获准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公司资产管理部秉承“资源整合,团队作战,为客户创造增值服务”的理念,经过多年的发展和进步,历经证券市场多次波动起伏的考验,积累了丰富的投资经验和风险管理理念,打磨出了专业的团队,权益、债券、量化、创新等各项业务人才齐备。
公司坚持为客户提供全面、多样的资管产品服务,公司的资产管理产品覆盖权益类、固定收益类、量化类、新三板类、定增类、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质押式回购等多个投资方向;同时,在资产证券化(ABS)业务、FOF业务等方面也取得新的突破。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获得了如下奖项:
获奖时间奖项颁奖机构2018年半年红 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荣获“2018中国绝对收益产品君鼎奖”证券时报2017年荣获“2017年最具发展潜力证券资产管理团队奖” 21世纪经济报道荣获“2017年中国资产管理券商君鼎奖”证券时报荣获“2017年中国券商绝对收益产品君鼎奖”证券时报季季红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荣获“三年期金牛券商集合资管计划”产品奖中国证券报季季红 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荣获“2016年度金牛券商集合资管计划”产品奖中国证券报荣获“最具成长性券商资管”奖每日经济新闻季季红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荣获“最佳口碑固收类产品”奖每日经济新闻2016年公司原副总裁黄海洲荣获 2016最佳资产管理领军人物奖证券时报资管量化团队荣获“2016中国最佳量化投资团队”奖证券时报长城证券季季红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荣获“2016年最具人气理财产品奖”21世纪经济报道“长城证券-康景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1号”获“2016年度资产证券化介甫奖--收费权类最佳风控产品奖”财视中国2015年2015年新常态?新突破中国财富管理高峰论坛暨 2015年中国最佳财富管理机构评选“最佳股权投资计划”证券时报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23
2、公司不同资产管理业务之间的主要异同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分为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公司不同资产管理业务之间的主要异同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定向资管计划集合资管计划专项资管计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条件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万元;只能有一个客户募集资金规模在 50 亿元人民币以下;单个客户参与金额不低于 100万元人民币;客户人数在 2人(含)以上200人以下发行对象不得超过 200人;单笔认购不少于 100 万人民币发行面值或等值份额;达到计划说明书约定的最低发行规模或满足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设立条件报酬根据合同约定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根据合同约定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根据合同约定收取管理费和承销费筹集方式非公开募集非公开募集非公开募集客户数量 1个 2-200人不超过 200人资金运用方向根据合同约定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商品期货等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投资品种;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利率远期、利率互换等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证券公司可以依法设立集购买原始权益人合法拥有的基础资产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24项目定向资管计划集合资管计划专项资管计划合计划在境内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金融产品。
清算要求根据合同约定,可以现状返还只能现金返还原则上现金返还对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要求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产品的金额不低于 100万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 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一)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二)依法设立
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产品的私募产品管理人
及其从业人员;(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发行人管理权限全权管理或根据委托人指令管理全权管理全权管理
3、经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排名如下:
序号项目 2017年排名 2016年排名 2015年排名1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排名1- 26 272客户资产管理月均受托资金排名216 17 18注 1:2017年仅公布“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收入”行业中位数以上排名;注 2:2015年排名为“客户资产管理受托资金排名”;、资产管理产品主要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期末受托管理资产规模及截至期末尚在存续期内的产品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只、亿元项目 2018年 6月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1.产品数量 249 309 362 305
1.1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182 229 275 241
1.1.1主动管理类 83 94 76 52
1.1.2通道类 99 135 199 189
1.2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51 68 82 63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25项目 2018年 6月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1.3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16 12 5 1
2.资产管理业务规模 2,466.08 2,684.15 2,859.23 1,955.33
2.1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2,130.56 2,430.25 2,645.65 1,819.82
2.1.1主动管理类 645.85 554.32 478.68 203.00
2.1.2通道类 1,484.71 1,875.93 2,166.97 1,616.82
2.2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102.75 114.27 141.09 133.01
2.3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230.13 139.63 72.49 2.50
3.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 1.06 2.24 3.10 2.47
(1)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82只,总规模 2,130.56亿元,
其中主动管理类定向资产管理计划83只,资产规模
645.85
亿元;通道类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99只,资产规模 1,484.71亿元。
①主动管理类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动管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及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平均资产管理规模5,592,522.30
5,164,991.66 3,408,417.97 1,527,005.77
受托资金总体收益96,914.04
258,298.76 173,037.02 147,033.97
平均受托资产管理收益率
1.73%
5.00% 5.08% 9.63%
注:平均资产管理规模按期初、期末数的算术平均数统计;受托资金总体收益为资管产品扣除各项费用后的本期利润;受托资产收益率为受托资金总体收益与平均资产管理规模的比率,2018年 1-6月平均受托资产管理收益率未经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展主动管理类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平均资产管理规模逐年提升。公司综合考虑宏观环境因素、利率变动以及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实行市场化定价策略,公司设立的主动管理类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管理费率基本处于 0.05%~1.00%之间,其中部分主动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还根据不同产品规模、
类型等因素设置业绩报酬条款。
②通道类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报告期内,公司通道类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及费率情况如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26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平均资产管理规模16,803,260.86 20,214,517.85 18,918,911.47 12,901,775.88
受托资金总体收费 3,647.93 10,773.54 7,862.69 6,536.62
平均费率
0.04% 0.05% 0.04% 0.05%
注:平均资产管理规模按期初、期末数的算术平均数统计;受托资金总体收费为资管产品本期的管理费收入;平均费率为受托资金总体收费与平均资产管理规模的比率,2018年 1-6月平均费率已经过年化处理。
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中的通道业务采取随行就市的定价策略,其费率受监管环境、行业竞争、资金成本、资金期限、业务规模、支付频率等因素的影响。
2013年以来,《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证协发[2013]12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中证协发〔2014〕33号)等一系列监管措施的实施,对公司资管业务的开展造成了一定影响;随着政策逐步落实,2014年下半年后公司通道类定向资管业务规模企稳回升,2015年和2016年业务规模持续保持快速增长;2017年,全行业更着眼于防风险、严监管,公司也主动控制通道业务规模。
自2014年下半年起,通道类定向资管业务规模保持较快增长势头,至2016年,市场竞争愈发激烈,资金成本下降,导致市场通道费率出现下滑;2017年,由于监管趋严,业务规模增速放缓,且资金成本回升,市场通道费率出现了一定程度回升。
报告期内,公司期末主要的定向资产管理产品主要信息如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27序号资管计划名称成立日期管理费率(%)业绩报酬主要投向风险水平期末受托管理资产规模(净值、亿元)2018年6月末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1京银富利定向资产管理计划2012-9-7 0.60
扣除业绩基准及相关税费后后管理人和委托人按 5:5比例分配,每期委托资产业绩比较基准可变固收中等 58.23 61.16 65.16 82.25
2长城证券富利 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2013-1-8 0.10
扣除业绩基准及其他费用后管理人提取超额收益 50%作为业绩报酬,每期委托资产业绩比较基准可变固收中低--- 1.57
3长城证券-浙城杭州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2015-7-1首期费率
0.12,后期费
率逐笔确定无股票质押中等 12.09 13.77 1.49 0.52
4长城天安 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2015-8-21 0.15 无权益中高 7.33 11.51 12.91 12.03
5长城南昌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2016-2-24 0.05
无混合中高
155.64 94.86 172.40 -
6长城质臻 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2015-11-30首期费率
0.10,后期费
率逐笔确定无股票质押中等 15.40 15.50 10.42 0.50
7长城鹏华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2015-12-15 0.10
无股票质押中等--- 10.80
8长城国君富利 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2016-5-9 0.10
扣除业绩基准后管理人和委托人按 4:6 比例分配,每期委托资产业绩比较基准可变固收中等 10.75 10.50 10.31 -
9长城金安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2016-6-14 0.10 无
股票质押中等 8.20 9.20 10.00 -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28序号资管计划名称成立日期管理费率(%)业绩报酬主要投向风险水平期末受托管理资产规模(净值、亿元)2018年6月末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10长城证券广州农商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2016-7-20 0.20
扣除业绩基准后管理人和委托人按 4:6比例分配固收中低-- 10.03 -
11长城加银民生 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2016-8-3首期费率
0.08,后期费
率逐笔确定无股票质押中等 22.36 26.66 16.90 -
12长城证券—龙江银行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2016-8-10 0.10
扣除业绩基准后管理人和委托人按 4.5:5.5比例分配
固收中等 9.62 9.35 9.76 -
13长廊锐富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2016-8-24 0.10
无固收中等
29.38 25.44 14.32 -
14长城证券-乐山商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2016-10-21 0.10
扣除业绩基准后管理人和委托人按 5:5 比例分配,每期委托资产业绩比较基准可变混合中高 9.47 10.75 11.25 -
15长城兴业信托五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2017-3-16首期费率
0.08,后期费
率逐笔确定无股票质押中等 18.75 21.51 --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29
(2)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及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平均资产管理规模1,039,149.30
1,276,785.96 1,370,508.38 853,769.24
受托资金总体收益11,921.93
71,147.25 84,545.67 37,257.58
平均受托资产管理收益率
1.15%
5.57% 6.17% 4.36%
注:平均资产管理规模按期初、期末数的算术平均数统计;受托资金总体收益为资管产品扣除各项费用后的本期利润;受托资产收益率为受托资金总体收益与平均资产管理规模的比率,2018年 1-6月平均受托资产管理收益率未经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平均资产管理规模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公司综合考虑宏观环境因素、利率变动以及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实行市场化定价策略,报告期内公司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费大致处于
0.20%~2.00%之间,其中部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还根据不同产品规模、类型等因素
设置业绩报酬条款。
报告期内,公司期末主要的集合资产管理产品主要信息如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30序号资管计划名称成立日期管理费率(%)业绩报酬主要投向风险水平期末受托管理资产规模(净值、亿元)2018年6月末2017年末2016年末2015年末1长城季季红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3-4-12 0.30
业绩基准,由开放期公告约定。管理人提取超出业绩比较基准部分的 100%作为业绩报酬混合中低 13.42 13.55 9.66 5.68
2长城季季红 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3-5-20 0.30
业绩基准,由开放期公告约定。管理人提取超出业绩比较基准部分的 100%作为业绩报酬混合中低 6.79 7.42 8.56 6.64
3长城浦发共赢 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5-4-22 0.12 无混合
优先级:中低;劣后级:高--- 9.00
4长城浦发共赢 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5-4-23 0.12 无混合
优先级:中低;劣后级:高--- 17.96
5长城证券卓建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5-5-14 0.25 无
股票质押优先级:低;劣后级:中高
15.28 15.18 15.10 15.04
6长城平步青云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5-12-4 0.50 无权益
优先级:中低;劣后级:中高-- 7.68 5.99
7永成 2 号增强收益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6-1-13 1.80
管理人于计划终止时计提业绩报酬,管理人业绩报酬以计划年化收益率作为基准分阶计算。
计划年化收益率低于 7%则不提取,7%到 10%(含)的部分提取 20%,10%到 15%(含)的部分提取 30%,高于 15%的部分提取 40%混合中高-- 4.48 -
8长城半年红 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6-2-29 0.20
若年化收益率 R大于当期预期收益率 X,则管理人提取超出 X 以上部分的 100%作为业绩报酬固收中低 1.08 1.74 5.81 -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31序号资管计划名称成立日期管理费率(%)业绩报酬主要投向风险水平期末受托管理资产规模(净值、亿元)2018年6月末2017年末2016年末2015年末9长城半年红 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6-3-17 0.30
若实际年化收益率 R大于当期预期收益率 X,则管理人提取超出 X 以上部分的 100%作为业绩报酬混合低 3.42 1.59 3.62 -
10长城证券宝鼎纯债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6-6-14 0.30
管理人对劣后级份额在收益分配基准日年化投资收益率超过年化 6%的部分收取 100%作为管理人业绩报酬固收优先级:中低;劣后级:中高-- 7.05 -
11长城证券金满六月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6-10-2 0.30
若实际年化收益率 R 大于当期业绩比较基准X,则管理人提取超出 X以上部分的 100%作为业绩报酬固收中低- 1.03 7.01 -
12长城金债 90 稳盈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6-10-2 0.30
若实际年化收益率 R 大于当期业绩比较基准X,则管理人提取超出 X以上部分的 100%作为业绩报酬固收中低-- 5.06 -
13长城云景二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7-1-13 0.30
若年化收益率 R大于当期管理人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X,则管理人提取超出 X以上部分的 100%作为业绩报酬固收中 0.10 5.24 --
14长城金债稳盈增强 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7-5-16 0.30 无固收中- 9.85 --
15长城金诚浦盈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7-9-26 0.80
若实际年化收益率 R大于当期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X,则管理人提取超出 X以上部分的 90%作为业绩报酬。
固收中低- 2.02 --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32
(3)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及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平均资产管理规模 1,848,826.74 1,060,626.06 374,955.50 12,500.00
受托资金总体收益 30,810.92 83,162.35 10,285.53 555.80
平均受托资产管理收益率
1.67% 7.84% 2.74% 4.45%
注:平均资产管理规模按期初、期末数的算术平均数统计;受托资金总体收益为资管产品扣除各项费用后的本期利润;受托资产收益率为受托资金总体收益与平均资产管理规模的比率,2018年 1-6月平均受托资产管理收益率未经年化处理。
公司作为管理人,接受认购人的委托,按照专项计划文件的规定对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管理费,无需承担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利率变动、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以及同类型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管理费率水平,实行市场化定价策略,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率约处于 0.30%~0.80%之间。
报告期内,公司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平均受托资产管理收益率波动较大,主要是因为 2016年底公司新增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规模较大,且年底新增的专项资管计划未于当期产生收益,故导致 2016年平均受托资产管理收益率相对偏低;随着 2016年底成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陆续于2017年产生收益,且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总体规模变化较小,综合导致了 2017年平均受托资产管理收益率的较快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期末主要的专项资产管理产品主要信息如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33序号资管计划名称成立日期管理费率(%)业绩报酬主要投向风险水平期末受托管理资产规模(净值、亿元)2018年6月末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1长城宇商小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2015-11-17 0.50 无小贷资产
优先级:AA+;次级:未评级--- 2.50
2潍坊北大科技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商业物业租金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2016-1-28固定值
157.50万元
无物业收入优先级:AAA;次级:未评级
4.30 4.30 4.80 -
3康景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1号2016-3-28 0.30 无物业收入
优先级:AAA;次级:未评级
17.14 20.34 23.41 -
4长城-融创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2016-10-11 0.50 无购房尾款
优先级:AAA;次级:未评级
24.00 27.75 24.00 -
5长城-合生创展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2016-10-12 0.60 无购房尾款
优先级:AAA;次级:未评级-- 9.78 -
6平银-长城荣盛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2016-11-24 0.10
无物业收入优先级:AA+;次级:未评级
8.75 8.65 10.50 -
7长城证券-尚隽保理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2017-1-18固定值815万元无保理资产优先级:AA+;次级:未评级
5.40 5.78 --
8长城证券-尚隽保理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2017-4-28固定值435万元无保理资产优先级:AA+;次级:未评级
3.10 3.01 --
9长城证券-海南国租三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2017-6-20固定值160万元无资产租赁收入优先 A1:AAA;优先 A2:AA+;优先 A3:AA;优先 A4:AA-;次级:未评级- 0.81 --
10红星美凯龙家居卖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一期2017-9-22 0.30 无
信托受益权优先 A:AAA;优先B:
AAA
24.00 23.75 --
11长城证券-金地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一期2017-9-22 0.45 无
物业收入优先01—优先08:AAA
28.12 29.57 --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34序号资管计划名称成立日期管理费率(%)业绩报酬主要投向风险水平期末受托管理资产规模(净值、亿元)2018年6月末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12长城-世茂-尚隽保理 1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2017-10-30 0.038 无
保理资产AAA
6.00 6.00 --
13长城证券-云龙安置房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2017-11-23固定值 80万元无信托受益权优先 01—优先05:AA
4.90 5.50 --
14长城-世茂-尚隽保理 2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2017-12-28 0.46
无保理资产 AAA
8.00 8.00 --
15长城证券-天元保障房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2018-02-09固定值1,200万元无信托受益权AA+
3.50 ---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35
5、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于公司发行资管产品统计
报告期内,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均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截至
2015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公司发行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
单位:万元序号产品名称发行人投资主体自有资金投资规模占该计划总份额的比例1长城研究精选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1,499.45 20.00%
2长城量化对冲 1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3,994.75 20.00%
3长盛一号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1,792.71 10.12%
4长城量化对冲卓粤 1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5,450.52 20.00%
5长城量化对冲 2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4,000.00 20.00%
6 长城中新 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5,985.25 20.00%
7长城金债卓粤 11号 4期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3,057.98 9.98%
8 长城长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560.22 20.00%
9 长城岁岁尊享 4号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5,000.00 12.50%
10长城量化优选 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6,922.41 15.00%
11长城新三板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549.18 15.00%
12长城套利宝 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56.81 6.48%
13长城正道主题精选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450.00 13.03%
14长城金债卓粤 11号 6期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1,513.21 6.02%
长城投资1,000.00 3.98%
15 长城汇银 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850.00 10.00%
16长城量化优选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984.32 20.00%
17长城证券定增宝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351.26 5.00%
18长城金牛量化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7,500.00 17.38%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36序号产品名称发行人投资主体自有资金投资规模占该计划总份额的比例19长城岁岁尊享 6号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5,000.00 14.29%
20长城证券金质融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3,681.37 9.33%
21长城量化优选 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2,000.00 20.00%
22长城前海淘金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1,110.43 10.60%
23长城季季红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658.02 1.20%
24长城季季红 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600.15 0.92%
25长城汇银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500.00 10.00%
26长城证券岁岁尊享 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434.92 15.00%
27长城私募债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300.00 8.82%
长城长富 200.00 5.88%
28长城证券质融通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299.90 10.00%
29长城半年红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260.85 5.00%
30长城季季红 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150.44 0.67%
31长城证券岁岁尊享 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投资4,000.00 12.50%
32长城汇融新三板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投资 100.00 3.24%
33长城证券岁岁尊享 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长富 3,000.00 12.50%
34宝城-钱江一号资产管理计划宝城期货宝城期货1,000.00 40.00%
35 宝城-钱江二号资产管理计划宝城期货宝城期货 1,000.00 33.33%
36宝城京发一号资产管理计划宝城期货宝城期货
200.00 50.00%
37 宝城钱江三号资产管理计划宝城期货宝城期货 300.00 49.75%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长城证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于长城证券发行且尚处于存续期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总计有 33只,长城证券自有资金投资占长城证券发行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比例均未超过2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宝城期货以自有资金投资于宝城期货发行且尚处于存续期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总计有 4只,宝城期货自有资金投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37资占宝城期货发行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比例均未超过 5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上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外,长城证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的 2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进入清算期,自有资金投资余额为 1,243.47
万元。
(2)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公司发行的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为:
单位:万元序号产品名称发行人投资主体自有资金投资规模占该计划总份额的比例1长城赢时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5,269.54 20.00%
2 长城长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1,888.10 8.00%
3长城新睿卓粤 20号 6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1,722.23 20.00%
4长城新睿卓粤 20号 7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1,569.95 20.00%
5长城新睿卓粤 20号 5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2,307.75 20.00%
6长城量化优选 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2,636.22 8.00%
7长城新三板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549.18 15.00%
8长城中城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3,000.00 20.00%
9长城量化对冲 6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221.30 9.99%
10长城量化对冲 5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1,000.00 9.99%
11长城新睿卓粤 20号 1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2,000.00 20.00%
12长城新睿卓粤 20号 2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1,890.0 20.00%
13长城新睿卓粤 20号 3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1,889.75 20.00%
14长城新睿卓粤 20号 4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1,881.50 20.00%
15长城套利宝 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38.23 16.00%
16长城正道主题精选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60.00 14.88%
17长城证券宝鼎纯债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10,000.00 14.29%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38序号产品名称发行人投资主体自有资金投资规模占该计划总份额的比例18长城证券宝鼎混合 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3,000.00 20.00%
19长城金债卓粤 11号 6期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1,324.58 6.02%
长城投资
876.13 3.98%
20长城量化对冲 4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1,000.00 10.00%
21长城汇银 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850.00 10.00%
22长城金债阳光 2号债券分级集合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300.00 10.00%
23长城量化对冲 3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投资 1,000.00 10.00%
24长城季季红 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长富 5,988.62 14.60%
宝城期货4,990.52 12.16%
25长城双月红 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投资 200.01 5.45%
长城富浩1,400.00 38.12%
26 宝城钱江三号资产管理计划宝城期货宝城期货 300.00 49.75%
27 宝城高山流水一号资产管理计划宝城期货宝城期货 100.00 10.00%
28宝城巨禄稳健二号资产管理计划宝城期货宝城期货
500.00 47.62%
29宝城精选一号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宝城期货宝城期货 500.00 49.50%
30宝城跬步一号资产管理计划宝城期货宝城物华
650.00 25.00%
注:根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 20%。”长城长富、长城投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城富浩为长城长富控股子公司,其以自有资金投资长城证券发行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受20%的比例限制。下同。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长城证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于长城证券发行且尚处于存续期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总计有25只,长城证券自有资金投资占长城证券发行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比例均未超过 2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宝城期货及其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于宝城期货发行且尚处于存续期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总计有 5只,宝城期货自有资金投资占宝城期货发行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比例均未超过5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上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外,长城证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的3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进入清算期,自有资金投资余额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39为 2,372.55万元。
(3)截至
2017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公司发行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
单位:万元序号产品名称发行人投资主体自有资金投资规模占该计划总份额的比例1 长城长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1,473.20 8.00%
2长城新三板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549.18 15.00%
3 长城建新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106.94 1.06%
4长城建新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100.00 0.99%
5长城云景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302.40 15.90%
6长城建盈利多策略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752.00 14.99%
7长城金债稳盈增强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4,887.24 5.05%
8长城证券金福年年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100.00 0.50%
9长城浦盈固收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375.00 12.50%
10长城金债浦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375.00 12.50%
11长城季季红 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投资
988.70 2.93%
12长青志华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投资
800.00 15.09%
13长城双月红 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投资 200.01 7.33%
长城富浩1,400.00 51.29%
14宝城精选一号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宝城期货宝城期货
826.64 50.00%
15宝城 FOF 一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宝城期货宝城期货 1,675.00 50.00%
16 宝城优选一号资产管理计划宝城期货宝城期货 660.00 14.01%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长城证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于长城证券发行且尚处于存续期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总计有 13只,长城证券自有资金投资占长城证券发行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比例均未超过 2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宝城期货以自有资金投资于宝城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40期货发行且尚处于存续期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总计有 3只,宝城期货自有资金投资占宝城期货发行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比例均未超过5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上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外,长城证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的4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进入清算期,自有资金投资余额为2,341.74
万元。
(4)截至
2018年6月30日,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公司发行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
单位:万元序号产品名称发行人投资主体自有资金投资规模占该计划总份额的比例1 长城长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1,473.20 8.00%
2长城建新 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106.94 1.06%
3长城建新 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100.00 0.99%
4长城云景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202.40 14.32%
5长城证券金福年年 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100.00 0.50%
6长城睿泰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9,911.20 10.00%
7长城证券金福年年 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100.00 0.50%
8长城沪深港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长城证券
500.00 11.62%
9宝城精选一号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宝城期货宝城期货 826.64 50.00%
10宝城 FOF 一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宝城期货宝城期货 1,235.00 49.51%
11 宝城优选一号资产管理计划宝城期货宝城期货 660.00 14.01%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长城证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于长城证券发行且尚处于存续期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总计有8只,长城证券自有资金投资占长城证券发行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比例均未超过 2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2018年6月30日,宝城期货以自有资金投资于宝城期货发行且尚处于存续期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总计有 3只,宝城期货自有资金投资占宝城期货发行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比例均未超过 5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上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外,长城证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41资的 1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进入清算期,自有资金投资余额为 995.52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于公司发行资管产品的监管政策与合规要求
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主要基于如下两个方面的考虑:
(1)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一定比例的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有助于增强投资者对
产品的信心,自有资金参与的份额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如果先行承担有限亏损责任,则会对参与该产品的其他投资者带来实质性的有限保障;(2)公
司自有资金具有投资需求,公司资管产品收益率与业内类似产品相比,收益率处于中等以上水平,以自有资金投资于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可以增加公司自有资金的投资收益。
根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二十三条,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可以参与公司发行的集合计划,具体条款如下:
“第二十二条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者其他授权程序的批准。
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20%。因集合计划规模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被动超限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处理原则,依法及时调整。
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的,在计算净资本时,应当根据承担的责任相应扣减公司投入的资金。扣减后的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集合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 6个月。参与、退出时,应当提前 5日告知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
为应对集合计划巨额赎回,解决流动性风险,在不存在利益冲突并遵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或退出集合计划可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需事后及时告知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并向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根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二十三条的规定,证券公司自有资金(不含证券公司子公司)可以参与公司发行的集合计划,且参与比例不得超过计划总份额的 20%。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资管产品在设立前,依据集合计划客户参与情况,确定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42自有资金参与的金额和份额,确保自有资金份额占集合计划比例不超过总份额的20%。对于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如因集合计划客户退出导致自有资金比例被动超标,则公司在当日启动自有资金退出方案,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进行相应的退出处理,确保自有资金份额占集合计划比例不超过总份额的20%。
根据《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第三十九条,期货公司自有资金可以参与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具体条款如下:
“第三十九条期货公司或子公司的关联方自有资金参与其设立的单只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合计超过该资产管理计划总份额 50%的,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应当对上述资产账户进行监控。
期货公司或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参与本公司设立的单只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合计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计划总份额的 50%。
期货公司或子公司的关联方认购其设立的分级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应当对相关资产账户进行监控,并及时向协会报告。”根据上述规定,宝城期货资管产品在设立前,依据客户参与情况,确定自有资金参与的金额和份额,确保自有资金份额占资管计划的比例不超过总份额的50%。
7、业务流程
(1)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流程图
(2)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流程图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43
(3)资产管理投资决策及交易执行流程图
8、经营服务模式
公司将资产管理业务定位为公司重点业务、客户的财富管理平台,在符合业务隔离的监管要求以及其他风控合规的要求下,加强与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内部协同效应;重点培育和推动主动管理型产品,注重客户资金的安全,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资产证券化、FOF

、MOM等创新型资产管理产品。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采取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下的投资主办制度,投资主办、研究员和产品设计人员协调配合,对资产管理产品进行追踪管理;以客户为中心,营造服务型团队,优化管理流程,及时解决客户的问题,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采用公司营业网点销售和银行等其他具有私募基金销售资格的主体代销相结合的方式。
9、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风险
(1)主动管理类业务主要风险
资产管理业务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它特定风险。
对于标准化投资产品,上述风险均可能对投资管理造成影响,如市场风险可能导致标的资产价格下降,收益降低,股票、债券类产品均面临此类风险;管理风险是指因管理人对金融市场判断失误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而影响资产管理产品收益水平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因投资标的无法以合理价格及时转变为现金,进而导致资产管理产品在开放期没有足够的现金应对投资者赎回要求的风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44险;信用风险是指因违约事项而导致资产管理产品财产损失的风险。
对于投资实体经济领域等非标准化债权主动管理业务,除上述风险外,还存在以下特有风险:①借款人因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权债务合同而引起的流动性风险;②因金融主管机关调整有关委托贷款的金融政策而对委托贷款施加不利影响甚至贷款损失;③因借款人违约而造成的贷款损失及其他贷款风险;④因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责任被免除,以及虽行使担保权利仍不可避免的债权损失;⑤因贷款重组而带来的债权损失等。
(2)通道类业务主要风险
公司开展通道类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合规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违约风险等。合规风险指因业务开展不符合监管规定、投资标的超出监管范围导致业务被监管部门查处、终止并遭受相应处罚的风险;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投资标的因法律规定无效而导致委托资产遭受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指在委托资产的投资发放与管理过程中,由于采取的操作流程不完善、程序存在瑕疵和管理措施不适当,导致委托资产无法按时收回或无法按时足额收回的风险;违约风险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资产所投向的融资方未能按相关投资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的风险。
(六)柜台市场(OTC)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柜台市场业务主要由 OTC市场部集中管理。根据公司柜台市场(OTC)业务的战略发展目标,公司于2013年4月成立OTC市场部,组织构建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平台,为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凭证等私募产品提供发行、销售、转让等系列服务,同时向高端客户开展包括场外衍生品交易在内的柜台交易,以满足客户综合化、定制化的业务需求。、经营情况
收益互换等场外衍生品业务是公司最主要的 OTC 业务。截至 2018 年 6 月30日,公司已累计同244家机构和高端客户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客户涵盖金融机构、私募基金、上市公司股东和董监高、高端客户等,有效地满足了客户融资和风险管理等需求。尤其是通过场外衍生品与常规业务的结合,公司累计为多家上市公司、中央企业、私募基金等核心高端客户提供定制化服务,为后续其他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45机构业务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报告期内,OTC业务分别实现业务收入8,557.51
万元、3,559.34
万元、10,166.79万元和 3,007.90万元。2016年受融资类收益互换业务暂停的政策影响,
OTC业务收入有所下滑,但收入来源日趋多元化,收入涵盖场外衍生品收入、FOF投资收入、投顾收入、收益凭证发行收入等。
报告期内,公司柜台市场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营业收入 3,007.90 10,166.79 3,559.34 8,557.51
其中:股票收益互换业务-2,361.70 2,163.77 3,397.91 9,584.46
场外期权业务 4,625.60 5,425.95 359.30 -26.46
其他
744.00 2,577.07 -197.87 -1,000.49
注:2018年 1-6月,公司股票收益互换业务因金龙机电项目对手方违约而出现损失。
3、收益互换业务经营情况
(1)业务模式介绍
公司于2013年12月正式开展收益互换衍生品交易。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收益互换业务的结构包括:
1)融资类互换:投资者获得一定期限内标的证券的浮动收益(亏损),证券公司获取期限内的固定收益,投资者一般在期初支付部分期初交换名义本金,投资者达到融资目标,也称为融资类收益互换。
2)全保证金型收益互换:在融资类收益互换的基础上,若投资者支付的期初交换名义本金等于名义本金,投资者没有得到融资服务,该互换模式称为全保证金型互换。在证券业协会暂停融资类收益互换新增规模之后,为避免券商使用自营资金为客户提供融资,一般将融资类收益互换转为全保证金型收益互换。
3)套保类互换:投资者不获得一定期限内标的证券的浮动收益(亏损),转为获得或者支付部分固定收益,证券公司承担期限内标的证券的浮动收益(亏损),投资者达到套期保值目标,也可称为套保类收益互换。
(2)主要风险报酬
1)融资类股票收益互换属于线性衍生产品,公司一般按照 100%对冲比例进行避险操作(静态避险,后期不需要动态调整标的仓位),收入主要来源于所使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46用的自有资金的利息,整体上对收益互换标的资产无方向性暴露头寸,但在标的资产价格出现连续大幅下跌的情况下,公司仍会由于投资者履约担保品不足、投资者违约等原因发生亏损。
2)非融资类股票收益互换收入主要来源于公司收取的套保服务费用或提供的“背靠背”信用增强服务收入,一般与所持有的其他股票库存或者其他业务风险敞口相抵消,无需另外进行风险对冲。
(3)业务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的开展情况如下表:
项目 2018年 6月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名义本金期末余额(亿元)
4.06 4.06 4.87 11.85
期末存量合约(笔) 3 3 6 34注:现存收益互换合约中 2笔为融资类收益互换合约均为与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或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约,为遵守大股东减持等相关规定展期至今,最晚一笔合约到期日为 2018年12月 24日。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收益互换业务名义本金余额为 4.06亿元。公司开
展的收益互换交易以线性化融资类收益互换为主,2015年 11月底,公司根据监管部门指导暂停融资类收益互换新增合约。从交易对手方来看,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与 60名高端机构投资者开展收益互换交易,交易对手主要以期货和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一般机构为主。
(4)行业监管情况
股票收益互换业务从属于场外金融衍生品业务,我国场外衍生品金融业务的监管体系以中国证监会依法集中统一监管为主,中国证券业务协会自律组织对会员实施自律管理为辅。
公司于 2013年 7月组织《长城证券股票收益互换业务方案》参加中证协组织的专业评价,并于 2013年 11月 6日正式收到协会的《关于确认金融衍生业务方案备案的函》(中证协函〔2013〕1221号)。公司具备与特定交易对手方开展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的主体资格,可以根据报备的业务方案,与合格的交易对手方(限机构)达成的协议,与其开展相关收益互换交易。
公司严格按照备案业务方案展业,并严格遵照中证协颁布的《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备案指引》、《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场外证券业务备案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47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商品衍生品定义文件(2015年版)》等相关制度。
公司严格执行交易主协议、补充协议、交易确认书等协议备案工作,并定期就衍生品业务开展情况向监管机构提交各项定期报告,便于监管部门实时掌握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具体情况。
4、场外期权业务经营情况
(1)业务模式介绍
场外期权与在交易所集中交易的标准化场内期权不同,是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交易的非标准化合约。根据标的资产不同,目前行业场外期权主要分为:①权益类资产的场外期权,包括基于指数或者股指期货、股票(含 ETF)的期权;②基于商品期货的期权。
(2)主要风险报酬
公司开展场外期权交易以卖出方向为主,主要进行的是波动率交易,期权的定价主要就是波动率的定价。公司根据标的证券历史波动率情况和波动率模型预测标的证券未来波动率,并在此上进行一定幅度的提升以覆盖避险交易成本和保证预期收益,根据此波动率与既定的期权定价模型,形成最终的期权价格。
公司开展场外期权业务并非是与投资者对赌,为控制风险,公司与投资者订立期权交易协议的同时,将进行风险对冲(以下简称“避险”),确保经风险对冲后的风险暴露控制在较低水平。
公司场外期权风险对冲措施主要采用DELTA动态对冲和静态对冲两种避险策略。其中,DELTA动态对冲策略主要是根据期权的 DELTA值在二级市场买卖标的证券,以保持 DELTA中性状态。静态对冲策略主要是通过向“背靠背”交易对手方交易相同要素及结构,方向相反的场外期权。风险管理部会对OTC市场部实行监控,DELTA中性如有偏离,则将按照制度规定,向发行部门出具警示函,并责令在限定时间内调整。
经过风险对冲,公司的盈利主要来源于:
1)动态避险的场外期权交易,公司的收益=收取客户的期权费+股票市场对冲的损益-对冲交易成本-期权到期行权支付。最终收益为期权费的一定比例或发生亏损。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482)静态避险的场外期权交易,公司的收益=收取客户的期权费-向背靠背对手方支付的期权费。最终收益为背靠背期权费之差。
(3)业务开展情况
公司于2014年正式开展场外期权具体衍生品交易,由于业务复杂,2014-2015年整体处于内部准备和业务推广阶段,至 2017年下半年业务规模出现较大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的具体开展情况如下表: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名义本金期末余额(亿元) 6.09 32.37 0.30 0.10
期末存量合约(笔)114 581 77 3为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公司主要开展基于股票的场外期权,开展基于指数的场外期权(公司发行内嵌指数期权的收益凭证除外)数量较少;同时,受避险限制和市场需求因素影响,公司在报告期内开展场外期权交易结构以公司卖出欧式或者美式看涨期权或期权组合为主。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与188名机构投资者开展场外期权交易,交易对手主要包括期货和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和一般机构。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开展的场外期权交易名义本金余额为
6.09
亿元,由于具有高杠杆、高风险的特点,存续的场外期权交易以短期为主,一般集中在30-90天之间,期限最长的不超过550天。
(4)行业监管情况
场外期权业务从属于场外金融衍生品业务,我国场外衍生品金融业务的监管体系以中国证监会依法集中统一监管为主,中国证券业务协会自律组织对会员实施自律管理为辅。
公司于 2013年 7月组织《长城证券场外期权业务方案》先后两次参加中证协组织的专业评价,并于2014年2月26日收到协会的《关于确认金融衍生业务方案备案的函》(中证协函〔2014〕74号)。公司具备与特定交易对手方开展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的主体资格,可以根据报备的业务方案,与合格的交易对手方(限机构)达成的协议,与其开展相关场外期权交易。
公司严格按照备案通过的业务方案展业,并严格遵照中证协颁布的《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备案指引》、《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场外证券业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49务备案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商品衍生品定义文件(2015年版)》等相关制度。
公司严格执行交易主协议、补充协议、交易确认书、结算书等协议备案工作,并定期就衍生品业务开展情况向监管机构提交各项定期报告,便于监管部门实时掌握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具体情况。
2018年 5月,深圳证监局向公司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监管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 A 类 AA 级以上的证券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可以成为一级交易商;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以上的证券公司,经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可以成为二级交易商。未能成为交易商的证券公司不得与客户开展场外期权业务。”因公司 2017年度的分类评级结果为 B类 BBB级,公司已停止开展场外期权业务。2018年 7月 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公布2018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长城证券分类评级结果提升至 A类 A级,截止目前,公司正在积极筹备场外期权二级交易商备案工作,并将在完成备案后重新开展场外期权业务。
5、柜台市场业务经营情况
(1)业务模式介绍
柜台市场是公司交易、托管结算、支付、融资和投资等五大基础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平台,其目标就是为资管产品、私募债券、私募基金、信托产品、收益凭证、衍生品等私募产品提供发行、销售、转让、再融资、清算等业务支持与服务。
目前重点为资管、投行、托管等其他业务部门的私募产品提供简便快捷的产品发行和转让服务,弥补其产品流动性不足缺陷。
目前柜台市场可发行、转让产品类型包括:收益凭证、资管产品、私募基金。
其中,收益凭证业务是公司的新型债务融资工具,主要业务目标是以较低利率为公司融入资金,以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从而提升经营业绩。同时对客户而言,收益凭证是一种具有低认购门槛、期限结构灵活、挂钩标的资产丰富的投资理财产品。
(2)主要风险报酬
目前柜台市场产品以收益凭证发行为主,为公司的债务融资工具,通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升公司利润。收益凭证根据收益率分为固定收益型和保本浮动收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50益型,主要风险为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指收益凭证存续期内,如政策、法规或行业、市场等不可控因素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进而造成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将可能影响本收益凭证的按时足额偿付,从而导致面对投资者违约的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内嵌期权的收益凭证,由于挂钩标的的市场价格变动,给场外期权的风险对冲造成困难,致使公司最终的融资成本高于预期的风险。
(3)业务开展情况
1)收益凭证发行由于产品结构简单,投资风险较低,投资门槛较低,目前收益凭证是公司柜台市场发行和销售的主要产品,主要期限为 1-3 个月,少量期限 6-24个月,利率参考市场上同类产品相应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发行收益凭证产品317只,累计发行金额
64.52
亿元;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发行余额为 58.37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收益凭证的发行情况如下: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发行规模(万元) 168,741.00 100,176.00 9,237.00 367,040.00
发行只数(只) 85 133 79 20期末存续规模(万元)235,191.00 81,008.00 31,489.00 236,010.00
期末存续只数(只) 49 28 12 8公司的收益凭证产品结构丰富,除满足公司自身融资需求外,通过收益凭证,公司服务了包括银行、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以及高净值个人等高端客户,以满足客户定制化的投资理财需求。
2)基础功能建设公司自取得柜台市场业务资格以来,主要致力于各项系统基础功能建设,基础功能主要服务于公司其他业务和系统,除资产计划和私募产品转让等基础功能外,还将历史多个销售系统进行整合。
3)资管、私募产品转让公司于 2017年 1月完成资管计划、私募产品的柜台市场转让功能建设,报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51告期内,发生 1笔资管产品柜台市场转让交易,转让成交金额为 150.01万元。
(4)行业监管情况
2014年 8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管理办法(试行)》,为获得柜台市场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业务指引。
同时,通过证券公司互联互通,在中证报价系统平台发行、转让私募产品,需要遵守《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管理办法》、《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发行与转让规则》、《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内部控制及执行情况
(1)制度建设成体系不断完善
1)收益互换业务为保障收益互换业务正常开展,公司于 2013年 12月 3日发布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履约保障管理办法(试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隔离墙规定(试行)》、《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极端事件处理规定(试行)》。
同时,在业务部门层级,OTC市场部制定了《股票收益互换业务股票池划分标准(试行)》、《股票收益互换标的证券审核指引》、《OTC市场部收益互换业务项目尽职调查指引》、《长城证券OTC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系列流程性文件,以保障业务运转更为顺利,减少操作风险。
2)场外期权业务经过前期准备,公司建立整套场外期权业务制度并于2015年8月28日首次发布,其中包括《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场外期权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场外期权交易业务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场外期权交易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场外期权交易业务极端事件处理规定(试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场外期权交易业务隔离墙规定(试行)》。
依照2016年12月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协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52会发布的《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公司于 2017年6月5日完成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场外期权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场外期权交易业务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场外期权交易业务隔离墙规定(试行)》三项制度进行修订。
同时,在业务部门层级,OTC 市场部制定了《场外期权标的证券审核表》、《场外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内部指引》、《长城证券OTC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系列流程性文件,以保障业务运转更为顺利,减少操作风险。
3)柜台市场业务为保证柜台市场业务顺利运行,保障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制定整套相关制度,包括《长城证券柜台市场业务管理办法》、《长城证券柜台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长城证券柜台市场业务风险管理办法》、《长城证券柜台交易市场交易细则》、《长城证券柜台交易登记和结算细则》、《长城证券收益凭证业务管理办法》、《长城证券收益凭证业务风险管理办法》、《长城证券收益凭证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长城证券私募产品柜台市场转让业务审批指引》等。同时,柜台市场产品上柜流程规范,上柜前均需通过金融产品评审委员会、金融产品销售委员会审议,未发生风险事故。
(2)分级投资决策建设完整,管理部门与业务部分配合紧密
公司建立了合理的场外金融衍生品投资决策体系、场外期权业务投资决策体系,根据现有业务开展情况,对业务进行分级授权管理、投资决策、风险监控、信息报告等方面制定了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公司董事会、总裁办公会、投资决策委员会、OTC市场部四级投资决策授权体系。公司 OTC业务投资决策体系清晰,各层级权责明确。
风险管理部对 OTC业务进行盯市管理,以保证各项业务指标均在可控范围,并制作每日风险报表;法律合规部根据隔离墙等相关合规制度对OTC业务进行合规管理;财务部负责 OTC业务所有资金划付与会计核算;营运管理部负责相关证券清算与交收;审计监察部定期对 OTC业务进行内部审计等。各部门均依据公司制度履行部门职责,确保业务平稳开展。
(3)公司对衍生品交易对手方实施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由于收益互换业务及场外期权业务具有复杂或高风险业务的“条款和特征不易被投资者理解、具有复杂的结构、不易估值、流动性较低、透明度较低、损失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53可能超过购买支出”等特征,公司在业务方案里将股票收益互换业务、场外期权业务列为高风险业务,只面向进取型的机构投资者开展交易,并对机构投资者设置较高的注册资本、投资经验门槛,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
在《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正式实施后,公司也已按照最新的监管要求重新修订相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并按照新的适当性规定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公司目前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严格区分专业投资者及普通投资者,并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特别要求能够参与衍生品交易的普通投资者风险评级必须达到进取级,且就普通投资者增加额外的风险揭示及投资者教育工作。对于普通投资者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等,公司将严格执行双录要求,做好业务介绍、风险揭示等相关工作。
(4)收益互换和场外期权交易结构合法合规,对交易对手方与标的证券关
联性进行核查收益互换业务前期主要为融资类收益互换,交易结构合规,在去杠杆监管要求出台后,此类收益互换业务已陆续终止,目前新增的收益互换为套保类收益互换。在收益互换交易达成之前,公司严格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客户和标的证券之间关联性进行事前风险核查,尽量从事前避免内幕交易、不合规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
公司致力于借助场外期权为投资者提供风险管理工具,报告期内,在交易结构上,公司严格遵守场外衍生品的监管要求,期权结构简单、挂钩标的明确,所有交易要素、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与交易对手方事先约定清晰。同时,在场外期权交易达成之前,公司严格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客户和标的证券之间关联性进行事前风险核查,从事前避免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规行为。
(5)柜台市场业务合规开展
2014年 12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关于同意开展柜台市场试点的函》(中证协函[2014]785号),正式获得柜台市场试点资格。
目前公司所有柜台市场业务均严格按照《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等办法开展,所有发行和转让的产品均已按要求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上进行报备。
(6)场外衍生品交易遵守监管要求,严格执行事后备案等工作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54公司目前开展的场外衍生品交易均遵照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逐笔交易进行备案,对于衍生品交易,公司严格执行主协议、补充协议、交易确认书、交易结算书等协议备案工作。并定期就衍生品业务开展情况向报价系统提交各项定期报告,便于监管部门实时掌握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具体情况。
7、各项业务财务数据的列报
(1)股票收益互换业务
报告期内,股票收益互换业务收益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比例较低,相关的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名义本金 40,576.96 40,576.96 48,723.06 118,467.45
衍生金融资产5,609.96 8,333.53 3,222.99 3,465.05
衍生金融负债 6,755.75 - 7,071.42 50,927.00
股票收益互换业务收益-2,361.70 2,163.77 3,317.79 8,523.08
其中:投资收益- 1,230.97 4,029.96 5,291.4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361.70 932.80 -712.17 3,231.67
营业收入总额 137,531.61 295,105.24 348,355.87 501,218.47
股票收益互换业务收益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比例-1.72% 0.73% 0.95% 1.70%
(2)场外期权业务
报告期内,场外期权业务收益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比例较低,相关的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名义本金 60,858.22 323,735.50 3,022.40 1,026.64
衍生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负债5,080.46 23,360.02 101.78 88.53
场外期权业务收益 4,625.60 5,425.95 192.17 27.05
其中:投资收益 7,899.50 5,339.57 133.85 -39.80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55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273.90 86.38 58.32 -12.75
营业收入总额137,531.61 295,105.24 348,355.87 501,218.47
场外期权业务收益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比例
3.36% 1.84% 0.06% 0.01%
(3)发行收益凭证
报告期内发行收益凭证根据到期期限分别于应付短期融资款、应付债券进行列报,各期末余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应付短期融资款-收益凭证66,273.00 63,008.00 31,489.00 206,010.00
应付债券-收益凭证 168,918.00 18,000.00 - 30,000.00
合计 235,191.00 81,008.00 31,489.00 236,010.00
报告期内发行收益凭证利息支出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利息支出-收益凭证5,549.62 1,403.14 10,986.36 14,654.89、业务流程
(1)收益互换业务流程图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56
(2)场外期权业务流程图
(3)柜台市场产品管理流程图
(七)研究咨询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的证券研究咨询业务由金融研究所负责开展,主要为投资者提供证券研究与投资咨询服务,为企业与各类机构提供财务顾问业务服务,也为公司管理及各项业务的开拓提供支持。公司的证券研究咨询业务涵盖宏观策略研究、行业与公司研究、基金研究等多个领域。其中,行业与公司研究已覆盖金融、化工新材料、新能源、公用事业、有色金属、计算机、通信、电子、互联网传媒、机械、军工、汽车、医药、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及轻工等 16个行业或板块的近 250家上市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研究水平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可,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和知名度。报告期内,公司研究业务具体获奖情况如下:
获奖时间奖项颁奖机构2017年“第十一届卖方分析师水晶球奖”评选,机械行业获得第四名证券市场周刊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57获奖时间奖项颁奖机构2016年“第十届卖方分析师水晶球奖”评选,机械行业获得第三名证券市场周刊2015年“第九届卖方分析师水晶球奖”评选,机械行业获得第四名证券市场周刊截至2018年6月30日,金融研究所的员工中40岁以下员工占比约为95%,研究人员占比约为 9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员工占比约为 95%。从人员知识结构及研究经验来看,多数研究人员具备长期证券从业经历,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和扎实的业务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研究经费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研究经费1,022.02 2,100.75 2,059.61 2,085.11
研究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 0.74% 0.71% 0.59% 0.42%、经营情况
公司研究咨询业务的销售服务对象主要是基金公司,也包括部分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等。公司通过发送研究产品、定期举办投资策略报告会、不定期举行各类专题报告会等方式向机构客户提供专业研究咨询服务。
报告期内,金融研究所的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研究业务收入1,457.70 1,942.90 2,965.01 6,829.81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58
3、业务流程
公司证券研究报告审核、发布基本业务流程如下:、经营服务模式
公司金融研究所通过出具研究报告、提供统计数据、上门互动交流、联合调研等方式向公司内外客户提供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公司、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创新产品的研究和服务。公司金融研究所为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核心机构客户等提供专业化的研究产品和研究服务。
为强化证券研究业务的合法合规,完善证券研究管理体系,从证券研究报告的制作、提交到审核、发布的整个过程中,公司金融研究所均建立并实施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及合规审查体系。凡未经质量控制审核及合规审查或经相关审核及审查流程未获得通过的证券研究报告不得对外发布。未经审核擅自对外泄露或发送证券研究报告及其内容的将严格依据相关问责制度追究处理。
在研究质量提升方面,公司金融研究所进一步优化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工作底稿和研究报告的审核力度,加大对研究质量的考核力度,促使研究员着力提升研究质量,加强研究成果的时效性和影响力。
在团队建设方面,公司金融研究所将不定期根据市场发展进行理顺并优化研究小组的管理机制和考核机制,通过制度设计将团队利益与个人利益统一起来,提升各研究小组负责人的管理水平,激发团队的协同效应。加强对新研究员的培养力度,提升员工应对市场环境变化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员工队伍凝聚力建设。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59
(八)期货业务
1、基本情况
公司的期货业务主要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宝城期货开展。宝城期货为投资者提供金融期货、商品期货等国内所有上市品种的期货经纪服务、期货投资咨询和资产管理业务服务,其已经具备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全面结算会员资格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会员资格。在中国证监会组织的期货公司分类评价中,2015年、2016年、2017年宝城期货分类级别分别为 A类 A级、A类 A级、B类 BBB级。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宝城期货在全国各地的大中型城市设有15家营业部。
报告期内,宝城期货获得荣誉如下:
年度奖项评奖机构2018年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7年度金奖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2017年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6年度“优秀分析师奖”上海期货交易所最佳工业品期货分析师奖期货日报、证券时报2016年第九届中国最佳期货经营机构暨最佳期货分析师评选中荣获“最佳商品期货产业服务奖”和“最佳宏观策略分析师”《期货日报》、《证券时报》联合主办2015年2015年度市场服务奖大连商品交易所2014年度优秀分析师团队奖上海期货交易所
2、业务经营情况
报告期各期,宝城期货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4,832.24
万元、13,316.61
万元、18,316.69万元和 13,049.29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 1,958.88万元、2,148.78万元、
2,801.74万元和 736.85万元。
报告期内,宝城期货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项目2018年 1-6月 2017年度金额同比金额同比成交金额(亿元) 6,665.79 -17.43% 17,175.90 -20.01%
成交手数(万手) 978.67 -34.91% 2,999.97 -38.60%
有效开户数34,022 4.14% 33,376 1.50%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60项目2016年度 2015年度金额同比金额同比成交金额(亿元)21,473.67 -71.67% 75,806.67 82.00%
成交手数(万手)4,886.32 -3.94% 5,086.62 15.03%
有效开户数 32,882 16.67% 28,184 12.28%
注:以上数据包含交易会员,有效开户数为累计数。
3、业务流程图、经营服务模式
期货行业在“强监管、大交易所、小期货公司”的格局下,各期货公司业务模式单一,经纪业务带来的手续费收入和利息收入成为期货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并且伴随着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冲击,佣金率从 2006年的 0.0071%下降到 2017
年的
0.0018%
左右,同质化竞争导致佣金率呈不断下滑的态势。
面对新挑战,宝城期货一方面积极开展资产管理和风险管理等创新业务,另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61一方面紧抓传统经纪业务,及时调整营销策略,积极投身互联网平台运用;不断优化网点结构,降低运营成本;调整现有业务单位经营成本及人才框架,增加员工归属感与团队凝聚力;对现有团队施行优胜劣汰机制,积极引进优秀团队;调整公司各项制度,引导制度与市场定位的匹配。
(九)直接投资业务及私募投资基金业务
1、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城长富在报告期内主要从事直接投资业务及私募投资基金业务。2016年 12月 3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根据该规范,长城长富属于私募基金子公司,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和其他私募基金业务。2018年 1 月,经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基金业协会及证券业协会联合会商,长城长富整改方案已经联合机制审查认可,可以办理有关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2018年 3月,长城长富已经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长城长富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3,011.34 万元、3,309.35 万元、
27,689.85万元和 1,610.16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1,369.70万元、1,649.13万元、
17,549.74万元和-315.71万元。
(1)直接投资业务
报告期内,长城长富完成投资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8年 6月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累计完成投资项目数量(个)1 10 8累计投资金额(万元)47,731.72 47,731.72 46,796.72 42,360.00
(2)私募投资基金业务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长城长富累计设立并募集完成私募投资基金 8只,累计投资项目18个,投资金额达
8.78
亿元。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长城长富下属基金的资产管理规模达 9.71亿元。
3、业务流程
(1)直接投资业务流程图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62注:根据公司过渡期间的规范方案,直接股权投资的新增业务将由另类子公司长城投资开展。
(2)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流程图、经营服务模式
长城长富及下设具有管理实体性质的 SPV(二级管理子公司),提供基金设立、募集、投资管理、投资退出等私募基金服务。
长城长富向所管理的基金提供项目调研、项目评估、项目投后管理、项目退出方案设计及实施等服务,并全程嵌入式提供风险控制管理服务。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63
(十)基金业务
1、基本情况
公司于2001年12月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5亿元,其
中公司持股
47.059%
。公司于2003年6月与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3 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持股
49.00%。
2、经营情况
(1)长城基金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长城基金管理 45只基金,产品类别涵盖货币型、债券型、混合型以及指数型基金,形成覆盖低、中、高各类风险收益特征的较为完善的产品线。报告期内,长城基金营业收入分别为 7.93亿元、8.83亿元、8.35
亿元和 3.1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2.23亿元、2.23亿元、2.15亿元和 0.77亿元。
(2)景顺长城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景顺长城管理 71只基金,产品线完善,在股票型基金的管理上形成了独特的优势。报告期内,景顺长城营业收入分别为 9.80亿
元、7.18亿元、8.13亿元和 4.93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2.90亿元、1.95亿元、1.81
亿元和
1.40
亿元。
3、业务流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64
4、营销服务模式
(1)长城基金
长城基金的营销宣传以务实创新为出发点,充分结合长城基金经营特色以及各销售渠道的营销特点,合理有效地组织运用各类资源,力求在合规的前提下达到有效传播的目的。综合来看,长城基金的营销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通过各类媒体进行营销宣传;②通过各销售渠道向客户传导长城基金旗下基金产品信息及业绩;③客户线下交流;④通过自媒体进行营销宣传及投资者教育。
(2)景顺长城
景顺长城已建立专门的市场片区进行营销。根据部门职能的不同,景顺长城将市场片区分为渠道销售部、市场服务部、产品开发部、ETF销售部及机构客户部五个部门。其中,渠道销售部负责公司产品在各银行、券商等渠道的销售;机构业务部负责专户类产品设计与报批,并负责产品在机构客户中的销售;ETF销售部负责ETF类产品的销售及服务;市场服务部负责市场营销策略、计划制定及推广,电子商务和客户服务管理等工作;产品开发部负责基金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的设计、开发、报批等工作。
(十一)另类投资业务
1、基本情况
公司另类投资业务主要由公司的另类子公司长城投资集中管理。根据证券业协会于 2016年 12月 30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长城投资主要以自有资金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股权等另类投资业务。、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另类投资业务经营规模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6月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基金 6,631.85 5,800.00 5,700.00 3,500.00
信托计划17,500.00 18,000.00 9,000.00 9,000.00
其他 30,108.46 22,888.00 6,601.00 8,318.00
合计54,240.31 46,688.00 21,301.00 20,818.00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65报告期内,公司另类投资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营业收入
843.56 2,337.71 2,809.92 2,311.04
营业利润 629.70 1,341.47 1,392.47 1,069.04
净利润 517.80 978.21 1,321.45 1,386.53
3、业务流程、经营服务模式
长城投资设有综合管理部、财务部、业务部、创新业务部和风控合规部等部门,并进行统一管理,其中业务部和创新业务部负责长城投资的业务拓展工作。
依托公司遍布全国的证券营业部和分公司等分支机构,长城投资可以借助公司获取优质项目;同时长城投资还可以与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外部金融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66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另类投资业务。、直接投资业务与另类投资业务之间的异同
公司的直接投资业务与另类投资业务的开展可划分为两个阶段,分别为《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与《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以下统称“《管理规范》”)发布前与《管理规范》发布后。上述管理规范发布后,直接投资业务转型为私募投资基金业务。
(1)《管理规范》发布前业务开展情况
①直接投资业务开展情况在《管理规范》发布前,公司的直接投资业务由全资子公司长城长富开展。
长城长富的业务主要包括:(i)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其它投资基金;(ii)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相关的投资顾问、投资管理、财务顾问服务;(iii)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以现金管理为目的,将闲置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及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②另类投资业务开展情况在《管理规范》发布前,公司的另类投资业务由全资子公司长城投资开展。
长城投资主要以自有资金从事金融产品、股权等投资业务,主要品种包括一般主动管理业务、泛资产管理业务和现金管理业务三类业务,其中一般主动管理业务主要指自有资金投资公募基金、信托、套利交易以及委托贷款业务等业务;泛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业务,长城投资于 2015年取得了私募管理人资格,在 2016年发行了 5支私募基金;现金管理类业务主要是指将闲置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及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③直接投资业务与另类投资业务主要异同在《管理规范》发布前,公司另类投资业务的投资范围较直接投资业务范围广,另类投资可以投资股权项目、大宗商品、金融衍生品等,直接投资仅能投资于监管规定允许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从风险报酬角度来看,公司直接投资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67业务主要投资于创业型公司,不确定因素大,风险较高,最终的风险报酬来源为所投资企业未来成长带来的估值增长;另类投资业务较多以自有资金投资公募基金、信托、套利交易以及委托贷款业务等业务,具体风险、报酬与投资品种有关。
(2)《管理规范》发布后业务开展情况
2016年 12月 3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及《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要求证券公司明确各类子公司经营边界,一类业务原则上只能设立一个子公司经营。2018年 1月,经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基金业协会及证券业协会联合会商,长城长富整改方案已经联合机制审查认可,可以办理有关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
在《管理规范》发布后,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转型为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及另类投资业务的主要业务范围及投资方向如下:
①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的业务范围及投资方向整改后,公司私募投资基金业务需满足《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的要求,主要业务范围及投资方向应为:(i)以自有资金投资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及其下设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私募基金(根据监管要求,下设机构取得基金管理人资格需取得证监会机构部无异议函);(ii)与股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业务;(iii)以自有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及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
②另类投资业务范围及投资方向整改后,发行人另类投资业务需满足《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的要求,主要投资范围应为《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股权等,同时开展另类投资业务的子公司不得存在包括以下的行为:
(i)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开展基金业务;(ii)从事或变相从事实体业务,财务投资的除外;(iii)下设任何机构。
③直接投资业务与另类投资业务主要异同在《管理规范》发布后,长城长富从直投子公司转型为私募基金子公司,仅限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和其他私募基金业务,如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仅限于投资于长城长富下设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设立的私募基金、以及《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指定的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发行人另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68类投资业务可投资范围为《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股权等,投资范围较广,但另类投资子公司自身不可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开展基金业务。
从风险报酬角度来看,整改后的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主要风险报酬来源包括:
(i)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用,风险较低,具体报酬水平于募集时指定;(ii)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其中投资于私募基金的风险较高,同时期望报酬更高。而投资于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则风险低同时报酬水平相对较低。整改后的另类投资业务投资范围较广,具体风险、报酬与投资品种有关。
五、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本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
本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金额占比金额占比房屋及建筑物 8,924.92 54.96% 9,240.66 54.22%
运输工具 824.61 5.08% 975.52 5.72%
电子设备 5,491.54 33.82% 5,721.20 33.57%
办公设备 997.10 6.14% 1,105.64 6.49%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合计16,238.16 100.00% 17,043.02 100.00%
项目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金额占比金额占比房屋及建筑物 9,872.15 56.88% 9,463.25 54.57%
运输工具 1,279.53 7.37% 1,671.45 9.64%
电子设备 5,199.61 29.96% 5,027.49 28.99%
办公设备 1,004.86 5.79% 1,180.77 6.81%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合计17,356.15 100.00% 17,342.96 100.00%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69
1、自有房产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的房屋及建筑物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权证号建筑面积(M2)房产坐落1发行人粤(2017)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235314号
84.38
福田区新洲路北环梅林立交西南侧景鹏大厦 3-032H2 发行人粤(2017)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235271号
78.19
福田区新洲路北环梅林立交西南侧景鹏大厦 3-032G3 发行人粤(2017)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235322号
78.19
福田区新洲路北环梅林立交西南侧景鹏大厦 3-032F4 发行人粤(2017)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233670号
84.38
福田区新洲路北环梅林立交西南侧景鹏大厦 3-032E5发行人粤(2017)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233687号
84.38
福田区新洲路北环梅林立交西南侧景鹏大厦 3-032D6发行人粤(2017)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235285号
78.19
福田区新洲路北环梅林立交西南侧景鹏大厦 3-032C7发行人粤(2017)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233643号
78.19
福田区新洲路北环梅林立交西南侧景鹏大厦 3-032B8 发行人粤(2017)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233710号
84.38
福田区新洲路北环梅林立交西南侧景鹏大厦 3-032A9 发行人粤(2017)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235272号
83.89
福田区新洲路北环梅林立交西南侧景鹏大厦 3-031G10 发行人粤(2017)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235280号
83.89
福田区新洲路北环梅林立交西南侧景鹏大厦 3-031F11发行人粤(2017)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233723号
83.89
福田区新洲路北环梅林立交西南侧景鹏大厦 3-031C12 发行人粤(2017)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206410号
83.89
福田区新洲路北环梅林立交西南侧景鹏大厦 3-031B13 发行人粤(2017)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235259号
85.85
福田区新洲路北环梅林立交西南侧景鹏大厦 3-030G14 发行人粤(2017)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233697号
85.85
福田区新洲路北环梅林立交西南侧景鹏大厦 3-030F15发行人粤(2017)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235335号
85.85
福田区新洲路北环梅林立交西南侧景鹏大厦 3-030C16发行人粤(2017)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225985号
66.26
南山区松坪山住宅区松坪山住宅楼 65栋 10517 发行人粤(2017)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225640号
65.35
南山区松坪山住宅区松坪山住宅楼 65栋 10618 发行人粤(2017)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225636号
66.25
南山区松坪山住宅区松坪山住宅楼 65栋 202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70序号权利人权证号建筑面积(M2)房产坐落19发行人粤(2017)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225654号
66.26
南山区松坪山住宅区松坪山住宅楼 65栋 20520发行人粤(2017)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226493号
65.35
南山区松坪山住宅区松坪山住宅楼 65栋 20621 发行人粤(2017)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226489号
66.25
南山区松坪山住宅区松坪山住宅楼 65栋 302 发行人粤(2017)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226490号
66.26
南山区松坪山住宅区松坪山住宅楼 65栋 30823 发行人粤(2017)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232047号
66.25
南山区松坪山住宅区松坪山住宅楼 65栋 40224发行人粤(2017)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232029号
66.26
南山区松坪山住宅区松坪山住宅楼 65栋 50825发行人粤(2017)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232020号
66.26
南山区松坪山住宅区松坪山住宅楼 65栋 60826 发行人粤(2017)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230304号
65.93
南山区松坪山住宅区松坪山住宅楼 65栋 70327 发行人粤(2017)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230301号
66.19
南山区松坪山住宅区松坪山住宅楼 65栋 70428 发行人粤(2017)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230305号
66.26
南山区松坪山住宅区松坪山住宅楼 65栋 70529发行人粤(2017)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226015号
66.19
南山区松坪山住宅区松坪山住宅楼 65栋 80430 发行人粤(2017)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226012号
66.19
南山区松坪山住宅区松坪山住宅楼 65栋 80931发行人粤(2017)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233741号
108.81
福田区新洲路新洲花园大厦 C座 70332 发行人粤(2017)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233760号
108.81
福田区新洲路新洲花园大厦 C座 90633发行人粤(2017)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233787号
108.81
福田区新洲路新洲花园大厦 A座 100734发行人粤(2017)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233774号
91.92
福田区新洲路新洲花园大厦 C座 240835发行人粤(2016)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016694号
91.94
深圳市福田区景丽花园 1栋 21236 发行人粤(2016)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016664号
91.94
深圳市福田区景丽花园 1栋 31237 发行人粤(2016)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016652号
91.94
深圳市福田区景丽花园 1栋 41238 发行人粤(2016)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016673号
91.94
深圳市福田区景丽花园 1栋 512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71序号权利人权证号建筑面积(M2)房产坐落39发行人粤(2016)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016683号
91.94
深圳市福田区景丽花园 1栋 61240发行人粤(2016)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015520号
463.53
深圳市福田区特区报业大厦 140141 发行人粤(2016)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015524号
414.38
深圳市福田区特区报业大厦 140242 发行人粤(2018)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076628号
430.40
深圳市福田区特区报业大厦 140343 发行人粤(2016)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013285号
215.50
深圳市福田区特区报业大厦 1404发行人粤(2018)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076641号
255.44
深圳市福田区特区报业大厦 140545发行人粤(2018)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076655号
279.02
深圳市福田区特区报业大厦 140646 发行人粤(2016)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016562号
474.55
深圳市福田区特区报业大厦 160147 发行人粤(2016)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016575号
414.38
深圳市福田区特区报业大厦 160248 发行人粤(2016)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016721号
430.40
深圳市福田区特区报业大厦 160349发行人粤(2016)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013294号
215.50
深圳市福田区特区报业大厦 160450 发行人粤(2016)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013301号
255.44
深圳市福田区特区报业大厦 160551发行人粤(2016)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015500号
279.02
深圳市福田区特区报业大厦 160652 发行人粤(2016)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015509号
463.53
深圳市福田区特区报业大厦 170153发行人粤(2016)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016709号
414.38
深圳市福田区特区报业大厦 170254发行人粤(2016)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015292号
430.4
深圳市福田区特区报业大厦 170355发行人粤(2016)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015312号
215.5
深圳市福田区特区报业大厦 170456 发行人粤(2016)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015337号
255.44
深圳市福田区特区报业大厦 170557 发行人粤(2016)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016743号
279.02
深圳市福田区特区报业大厦 170658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粤(2016)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154944号
67.33
福田区红荔西路香蜜新村2栋 301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72序号权利人权证号建筑面积(M2)房产坐落59宝城期货(沙有限)2014600083号
132.43
沙河口区星海人家 67号楼2单元 2层 1号60宝城期货沪房地浦字(2013)第
059875号
104.66
桃林路 815弄 9号 2401室61 宝城期货郑房权证字第1401185003号
192.12
金水区纬四路东段金水花园东区 51号楼西单元 3、4
层东门62北京西直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京(2016)朝阳区不动
产权第 0026773
102.57
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 7号楼 9层 90563成都天晖中街证券营业部成房权证监证字第4506903号
112.45
青羊区人民南路一段 97号2栋 19楼 7号64成都天晖中街证券营业部成房权证监证字第4506905号
112.45
青羊区人民南路一段 97号2栋 16楼 6号65青岛台东一路证券营业部鲁(2016)青岛市不动
产权第 0083576号
1620.51 市北区台东一路 8号
66青岛台东一路证券营业部鲁(2016)青岛市不动
产权第 0092881号
113.11
市北区台东一路 4号楼 4单元 703户67深圳后海中心路证券营业部粤(2017)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112091号
75.41
石厦北祥韵苑南栋 50668深圳后海中心路证券营业部粤(2017)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112096号
75.41 石厦北祥韵苑南栋 606
69深圳后海中心路证券营业部粤(2017)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112097号
75.41 石厦北祥韵苑南栋 706
70沈阳惠工街证券营业部沈房权证皇姑字第NO40120004号
128.39
皇姑区华山路 236-3号(1-4-1)71武汉云林街证券营业部鄂(2017)武汉市汉江
不动产权第 0008851号
102.79
汉江区辉煌公寓2栋3单元4层 1室72深圳福华三路证券营业部粤(2017)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188722号
88.83
福田区白沙岭南天大厦第5栋 52073深圳福华三路证券营业部粤(2017)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188740号
88.83
福田区白沙岭南天大厦第5栋 62174深圳福华三路证券营业部粤(2017)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188741号
94.68
福田区白沙岭南天大厦第5栋 70875发行人浙(2017)杭州市不动
产权第 0370576号
4691.74
湖畔花园文华楼76 发行人注 1 55.33
深圳市红树福苑 5栋 A座120377 发行人注 1 56.58
深圳市红树福苑 5栋 A座1204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73序号权利人权证号建筑面积(M2)房产坐落78发行人注 1
64.82
深圳市福田区颂德花园 3号楼 280579发行人注 1
64.88
深圳市福田区颂德花园 3号楼 240980 发行人注 1 64.82
深圳市福田区颂德花园 3号楼 170581 发行人注 1 64.82
深圳市福田区颂德花园 3号楼 161182 发行人注 1 64.82
深圳市福田区颂德花园 3号楼 71183北京西直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注 2
101.71
和平里八区联建住宅 2门 4层 40184 发行人注 2 109.69
大连市中山区寺儿沟华乐一区 7号楼三单元四层二号85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注 2 66.15
先科花园西区十二号楼一层 106房86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注 2
66.12
先科花园西区十二号楼107房87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注 2 78.70
先科花园西区六号楼三层307房88 发行人注 3 50.28
松坪村三期经济适用房西区 2栋 9F89 发行人注 3 50.20
松坪村三期经济适用房西区 1栋 B座 31F90发行人注 3
50.20
松坪村三期经济适用房西区 1栋 B座 31E91发行人注 3
49.13
松坪村三期经济适用房西区 2栋 9D92发行人注 4
87.77
龙岗区平湖凤凰大道南侧坤宜福苑 6号楼 201房93 发行人注 4 87.76
龙岗区平湖凤凰大道南侧坤宜福苑 6号楼 202房94发行人注 4
58.78
龙岗区平湖凤凰大道南侧坤宜福苑 6号楼 203房95 发行人注 4 87.33
龙岗区平湖凤凰大道南侧坤宜福苑 6号楼 204房96发行人注 4
58.96
龙岗区平湖凤凰大道南侧坤宜福苑 6号楼 205房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74序号权利人权证号建筑面积(M2)房产坐落97发行人注 4
58.96
龙岗区平湖凤凰大道南侧坤宜福苑 6号楼 206房98发行人注 4
87.33
龙岗区平湖凤凰大道南侧坤宜福苑 6号楼 207房99 发行人注 4 58.78
龙岗区平湖凤凰大道南侧坤宜福苑 6号楼 208房100 发行人注 4 87.76
龙岗区平湖凤凰大道南侧坤宜福苑 6号楼 209房101 发行人注 4 87.77
龙岗区平湖凤凰大道南侧坤宜福苑 6号楼 210房102发行人注 4
87.77
龙岗区平湖凤凰大道南侧坤宜福苑 6号楼 3401房103发行人注 4
87.76
龙岗区平湖凤凰大道南侧坤宜福苑 6号楼 3402房104 发行人注 4 58.78
龙岗区平湖凤凰大道南侧坤宜福苑 6号楼 3403房105 发行人注 4 87.34
龙岗区平湖凤凰大道南侧坤宜福苑 6号楼 3404房106 发行人注 4 58.53
龙岗区平湖凤凰大道南侧坤宜福苑 6号楼 3405房107发行人注 4
58.53
龙岗区平湖凤凰大道南侧坤宜福苑 6号楼 3406房108 发行人注 4 87.34
龙岗区平湖凤凰大道南侧坤宜福苑 6号楼 3407房109发行人注 4
58.78
龙岗区平湖凤凰大道南侧坤宜福苑 6号楼 3408房110 发行人注 4 87.76
龙岗区平湖凤凰大道南侧坤宜福苑 6号楼 3409房111发行人注 4
87.77
龙岗区平湖凤凰大道南侧坤宜福苑 6号楼 3410房注 1:上述房屋系发行人向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购买的企业人才住房,无房产证;注 2:上述房屋仅有房屋认购合同或联建协议,无房产证;注 3:上述房屋系发行人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购买的保障性住房;注 4:上述房屋系发行人向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购买的企业人才住房,无房产证。
2、租赁房产情况
(1)租赁房产情况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向第三方租赁房产作为经营场所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75序号出租人承租人房产地址建筑面积(M2)租赁期限是否备案1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5层2,058.27
2015.11.15-2
020.11.14
是2深圳报业集团发行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 31层 F
576.42
2016.04.01-2
019.03.31
是3 深圳报业集团发行人深圳市福田区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39层2,122.18
2015.09.02-2
018.09.01
是4 深圳报业集团发行人深圳市福田区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20层 F
463.53
2018.01.01-2
020.01.31
否5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楼二楼及四楼2,028.10
2016.03.09-2
021.03.08
是6 李里娜发行人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与笋岗西路东北侧深业上城北区西座 B单元 7层 03号
108.19
2018.06.01-2
019.05.31
是7 陈吉辉发行人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合正名园二期 C座 7D
72.34
2018.05.01-2
019.04.30
是8深圳市迈科龙电子有限公司发行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南六道 6号迈科龙大厦 5层 502室
748.00
2018.05.11-2
019.05.10
是9北京展览馆宾馆有限公司长城长富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35号北京展览馆宾馆公寓楼 6212、6213、6221房间
270.00
2018.05.01-2
019.04.30
否10吴伟林、王晓霞宝城期货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裙 1-101室
498.71
2014.01.10-2
019.12.31
是11 梁隽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 302室
229.82
2017.05.18-2
020.05.17
否12 王晓霞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裙 1-501室
498.71
2013.09.24-2
019.12.31
否13 吴勇林、张宇红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裙 1-201室
498.71
2013.09.24-2
019.12.31
否14吴勇林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裙 1-301室
498.71
2013.09.24-2
019.12.31
否15北京阳光苑商业投资有限公司长城有限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 112号,阳光大厦 8、9层
4,853.31
2017.06.01-2
023.05.31
否16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有限杭州市西湖区杨公堤 23号 5号楼
349.51
2012.09.01-2
019.06.30
否17 陈剑平广东分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迎宾大道西段广地花园 C11邑翠居3D号
97.30
2017.08.12-2
018.08.11
是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76序号出租人承租人房产地址建筑面积(M2)租赁期限是否备案18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迎宾大道西段广地花园 C11邑翠居4D号
98.30
2017.08.12-2
018.08.11
是19广州市新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项目办公部分
851.00
2016.08.01-2
021.07.31
是20 吴惠明天河区龙西路 207号 805房 113.73
2018.03.01-2
019.02.28
是21 葛千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桥林街 68号 1505房
38.26
2017.05.05-2
018.11.04
是22程锦荷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 37号 705
83.68
2018.01.01-2
019.06.30
是23北京华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首层 101-30、 508.97
2014.03.25-2
020.03.24
是24北京超市发大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甲28号 11层西侧
448.26
2013.08.01-2
018.07.31
是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甲28号 11层东侧
836.64
25北京市首创吉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51号慎昌大厦二层
942.60
2018.05.21-2
021.06.20
否26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北京总队北京望京西路证券营业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甲50号 1号楼卷石天地大厦 A座 7层
736.34
2017.12.01-2
022.11.30
是27北京赛欧科园科技孵化中心有限公司北京海鹰路证券营业部丰台区中核路 3号院 3号楼201-203室
370.00
2015.03.09-2
020.03.08
是28北京康臣瑞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长城有限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 25号院 10号楼东段三层 2号1,173.00
2010.11.08-2
020.11.07
否29 李立泉唐山南新西道证券营业部唐山市路北区张大里金色家园北新西道 38-9号
319.24
2016.04.01-2
021.03.31
是30天津市河西区桃园街生产服务管理处天津广东路证券营业部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 113号增 1号
218.40
2016.04.01-2
021.03.31
是31 崔立庄石家庄建华南大街证券营业部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大街211号石家庄裕华万达广场C1-4号商住楼 102
126.42
2017.12.15-2
020.12.14
是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77序号出租人承租人房产地址建筑面积(M2)租赁期限是否备案32杭州塘栖金属压延有限公司杭州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杭州市余杭区世纪大道158-1号南苑发展大厦三楼整层 301、302、303、304
房间
910.01
2015.07.01-2
020.06.30
是33夏朝阳、许江鸿、庞亮、陈海欣天台劳动路证券营业部天台县赤城街道劳动路 22号
87.64
2017.06.10-2
020.06.09
是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10号 1单元 213室
137.78
34 陈争温州车站大道证券营业部温州市鹿城区财富中心1404室,房屋编码为财富中心 1409-1的房屋
150.00
2016.10.18-2
019.10.17
是35孙莉仙、何维清、何俊义乌南门街证券营业部义乌市南门街 366号 1楼 2间和 2楼 2间
180.80
2016.10.23-2
018.10.22
是36 王一成、郑妮妮杭州钱江路证券营业部杭州市上城区太和广场 8号803室
147.34
2016.11.15-
2019.11.14
否37恒业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路证券营业部天河区天河北路 437号首层C号铺及二层1,434.54
2017.05.01-2
022.04.30
是38广西南博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南宁民族大道证券营业部南宁市民族大道 146号“三祺广场”13层 1303A,1306号办公室
645.85
2015.12.25-2
021.02.24
否39 陆靖霞长城有限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张边路 6号恒达花园 A区二层2028,2029,2036,2037,2038,2039,20401,021.45
2011.04.15-
2019.04.30
是40 杨劲鹏、欧志平佛山三水张边路证券营业部佛山市三水区新安街道三兴路 11号山水一品花园 15座1001号
70.76
2017.09.16-2
018.09.15
否41孙湘辉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德兴路雅豪居东十九座 6018.81
2017.11.13-
2018.11.12
是42程月仪、卢启南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张边路 2号汇丰花园 31座 503
88.00
2017.07.06-2
018.07.05
否43 黄蔼韶珠海迎宾北路证券营业部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1650号商铺
277.92
2016.12.01-2
019.11.30
否44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汕头德政路证券营业部汕头市澄海区猛狮国际广场办公楼 10楼 1001房、1003房、1楼 4号铺
297.00
2017.10.20-2
025.10.19
否45 李丽萍长城有限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容奇大道17号天诚大厦 B区 5号和 6号商铺
365.40
2012.11.07-
2022.12.21
否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78序号出租人承租人房产地址建筑面积(M2)租赁期限是否备案46程群佛山顺德容奇大道证券营业部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容奇大道17号天诚大厦二期 1208房
87.31
2017.11.12-
2018.11.12
否47 罗焕碧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容镇容山管理办事处容奇大道富丽大厦第一座 1104号
81.4
2018.03.21-2
019.03.21
否48 黎嘉玲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祥和路嘉信城市花园五期 12座 1906单元
91.08
2018.03.01-2
019.02.28
否49佛山市南海华亚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南海竹基南路证券营业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竹基南路 1号华亚国际金融大厦704单元
101.55
2015.12.16-2
018.12.31
否50谢喜武潮州枫春路证券营业部广东潮州市枫春路“嘉和名苑”名牌街 9号门市
194.06
2016.12.01-2
019.11.30
否51广州福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昌岗中路证券营业部海珠区昌岗中路 175号自编S801、S802、S804
199.00
2016.01.01-2
018.12.31
是52罗豪广州花都天贵路证券营业部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 108号10栋 109号商铺
65.28
2017.12.05-2
019.12.04
是53曾曼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凤凰北路 41号房 2栋 503
82.84
2017.12.01-
2018.11.30
是54中山市东区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山中山四路证券营业部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 88号尚峰金融商务中心 5座 14层 06
197.03
2018.01.15-2
021.01.14
是55周佳中山市东区顺景蔷薇山庄四期 52幢 1107房
73.36
2018.03.13-2
018.09.13
是56广东粤能(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天河路证券营业部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 45号之五、之七首层自编 2单元
298.80
2016.07.25-2
019.07.24
是57 陈少琪越秀区水荫路 34号大院 13号 801房
78.67
2018.03.14-2
019.03.14
是58 梁亚华天河区侨源大街 6号 505房 77.94
2018.05.25-2
019.05.24
是59桂林高新万达广场有限公司桂林中山南路证券营业部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 43号桂林金街 15#1.2-14号商

186.76
2017.09.01-2
020.08.31
否60 吴容海桂林市象山区环城西一路29号联达·雅居 23#楼 2-2-2号房
83.60
2017.08.01-2
018.07.31
否61 顾光学武汉云林街武汉市江岸区云林街 59号 140.00
2018.04.17-2
019.12.16
是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79序号出租人承租人房产地址建筑面积(M2)租赁期限是否备案证券营业部62新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台北一路 9号云林公馆 2栋 1、2、3、4、5号房
1,797.88
2010.01.01-2
019.12.31
是63长沙大厦有限责任公司长沙五一中路证券营业部长沙市五一大道 59号长沙大厦银河大酒店 6楼
640.14
2013.09.15-2
018.09.14
否64仙桃市钱沟工贸总公司仙桃钱沟路证券营业部湖北省仙桃市钱沟路 55号钱沟路大楼
980.00
2016.09.29-2
024.09.28
是65新世界嘉业(武汉)有限公司武汉关山大道证券营业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 355号光谷新世界写字楼 A座 10层 1003号
228.09
2018.04.16-2
021.04.15
否66襄阳华康投资有限公司襄阳汉江北路证券营业部襄阳市汉江北路中原西路交汇处瑞城国际写字楼北面裙楼第一层西北方向房屋
50.00
2018.03.25-2
019.03.24
是67襄阳市汉江北路中原西路交汇处瑞城国际写字楼第 22层西南房屋
150.00
2016.02.25-2
019.03.24
是68刘秋平黄石华新路证券营业部黄石市黄石港区华新路 2-8号
139.49
2016.12.22-2
019.12.21
否69徐诗佳株洲天台路证券营业部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 39号银天广场 719室
95.78
2014.01.01-2
018.12.31
是70 袁媛长沙星沙开元路证券营业部长沙县星沙开发区开元路17号湘商世纪鑫城 905室
121.95
2017.08.16-2
020.08.16
是71 毛书海大连水仙街证券营业部大连市西岗区五惠路 32号12层 4、5、6、7、8号房
797.63
2015.09.01-2
025.12.31
否72 杨青潍坊玄武东街证券营业部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5051号 1号楼 7单位 7-105号
321.81
2015.03.01-2
020.04.14
是73 曹兰英潍坊胜利东街证券营业部奎文区健康东街 422号润和苑小区 18号楼 1-202
107.68
2016.11.10-
2018.11.09
是74济南玉函华兴经贸有限公司长城有限济南市市中区玉函路 36号办公楼二层东侧
237.60
2014.02.20-2
019.02.19
否75 刘昱麟济南康虹路证券营业部济南市高新区高新万达广场12号楼 1610房
178.93
2017.10.01-2
019.09.30
否76 黄锡渊重庆观音桥步行街证券营业部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九号(观音桥步行街同聚远景大厦)4楼 4-1和 4-2 号1,339.00
2013.07.06-2
023.07.05
否77河南悦麒麟房地郑州文化路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 116号奥宝中心第二层1,581.50
2015.11.16-
2018.11.15
否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80序号出租人承租人房产地址建筑面积(M2)租赁期限是否备案产开发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 116号奥宝中心第三层78 陈利琼新乡人民路证券营业部新乡市平原路与新中大道东南角世纪村 15号楼 1-2层101号
197.00
2017.08.01-2
020.07.31
否79杨洪重庆金童路证券营业部重庆市北部新区金童路 9号(叠彩城)二幢 21-9号
104.59
2013.12.12-2
018.12.11
是80 郑华重庆红锦大道证券营业部重庆市高新区新南路 164号龙湖水晶国际 7楼 706号房
307.39
2017.04.20-2
022.04.19
否81上海泰威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延安西路证券营业部上海市延安西路 1358号 2楼 A室
991.18
2017.03.01-2
022.02.28
否82山西榆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民生路证券营业部浦东新区民生路 1403号
2201、2208-2210室
690.00
2017.12.15-2
023.02.14
否83赵晓东、唐菊华、赵一轩上海解放中路证券营业部奉贤区解放中路 287-289号 190.00
2017.08.01-2
027.07.31
否84上海市轻工劳动服务公司长城有限上海市闸北区中兴路 1286号 403A室
89.60
2014.04.15-2
019.04.14
否85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南昌福州路证券营业部福州路 28号第一层、第三层及第四层1,167.00
2017.06.01-2
022.05.31
否86福建省华港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莆田荔城大道证券营业部福建省莆田市凤办月塘居委会荔城大道 699号三层
500.00
2015.06.01-2
023.05.31
否87 黄正远福建省莆田市凤凰山街道学园南街 536号嘉禾世纪广场1号楼 606室
78.20
2018.01.01-2
018.12.31
否88黄琼厦门厦禾路证券营业部厦门市思明区文屏路 10号803室 2号房
109.00
2018.05.05-2
019.04.30
否89厦门海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 666号海翼大厦 A栋 2004
328.60
2016.06.01-2
021.05.31
否90 黄莹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 869号之二 301室
84.76
2018.05.05-2
019.05.04
否91郑于雅、郑正魁、郑苏珊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8号环球大厦十一层 01房
254.80
2017.03.01-2
021.02.29
是92 谢良勇上饶带湖路证券营业部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凤凰中大道公园道 1号第 2幢 0单元 1~2层 1-5、2-3 号
303.31
2017.07.01-2
020.06.30
是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81序号出租人承租人房产地址建筑面积(M2)租赁期限是否备案93 杨今标赣州长征大道证券营业部江西省赣州市长征大道 6号金鹏雅典园 6号店面
92.11
2016.11.15-
2019.11.14
是94江西省景云投资有限公司南昌会展路证券营业部南昌市红谷滩万达广场A区A3#909
177.19
2017.07.01-2
020.06.30
是南昌市红谷滩万达广场A区A3#91095厦门夏商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湖滨南路证券营业部厦门市湖滨南路 609号 02单元 21层 BC单元
243.16
2018.05.11-
2020.05.10
否96晋江运通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晋江迎宾路证券营业部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新世纪豪园一期 7A7
66.41
2017.10.01-2
019.09.30
是97兰州瑞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芳沁街证券营业部成都市高新区天晖中街 56号 8层 21号房
376.53
2013.12.01-2
019.01.31
是98李莎成都市高新区天晖中街 56号 8层 22号房
158.57
2013.12.01-2
019.01.31
是99昆明威恒刊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昆明西昌路证券营业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西昌路692号长城证券大厦第三层1-7轴
828.00
2014.02.01-2
019.01.31
否100 王力资阳娇子大道证券营业部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京龙领地坐标 7(F)1-5号
61.25
2016.12.18-2
019.12.17
是101张炼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京龙领地坐标 7(F)1-6号
35.46
2016.12.18-2
019.12.17
是102 赵云雁昆明石林县石林南路证券营业部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石林南路财富中心 A1-6号
103.47
2016.12.01-2
018.11.30
否103 赵伦钊昭通昭通大道证券营业部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昭通大道发达广场 2栋 7楼办公区综合办公室
100.00
2016.12.01-2
019.11.30
否104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东吴北路证券营业部吴中大厦 11层 1,284.02
2015.07.28-2
019.07.27
否105南京奶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童卫路证券营业部南京市卫岗童卫路 4号南京农业生物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办公楼 2楼 206-2201,259.70
2015.09.07-2
020.09.06
是106 徐诚佶连云港海棠中路证券营业部连云港市连云区墟沟镇海棠中路东千樱小区 A座 918号
371.55
2016.11.15-
2019.11.14
否连云港市连云区墟沟镇海棠中路东千樱小区 A座 919号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82序号出租人承租人房产地址建筑面积(M2)租赁期限是否备案107 尹满、伏国斌连云港郁州路证券营业部江苏连云港市新浦区郁州路70号 C组团 1号楼 1号门面
91.74
2017.08.15-2
018.08.14
是108乔建明、吴松兰如皋福寿路证券营业部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海阳路 1号商业 07室
266.00
2017.06.08-2
022.07.07
是109马静长城有限扬州市扬子江中路 748号名门都汇 128、129
152.28
2014.07.01-2
019.08.31
是110发行人扬州市邗江区扬子江中路748号名门都汇 212
198.00
2016.03.09-2
021.04.08
是111 费敏华长城有限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 58号福地聚龙苑 16号商铺
141.44
2013.10.25-2
018.12.25
是112 祝淑英江阴澄江中路证券营业部江阴市长江路 138号 342.18
2016.06.06-2
020.06.05
否113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公司昆山前进中路证券营业部昆山开发区前进中路 167号国际大厦十一楼南面
200.00
2017.07.01-2
020.06.30
否114上海硕福商贸有限公司海门解放中路证券营业部江苏省海门市海门镇商业步行街 411号
197.41
2018.03.09-2
019.03.08
否115黄卫家、林丽双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富春东方大厦八楼1,719.38
2018.04.22-2
019.04.21
是116深圳市财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福华三路证券营业部福田区中心区东南部时代财富大厦 10(A、B、C、D、E)
892.88
2015.05.16-2
020.05.15
是117深圳兆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后海中心路证券营业部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深圳湾段)3号中铁南方总部大厦 1502、1503、1505房
1,097.68
2018.01.01-2
025.12.31
是118 陈泓澄深圳宝安海秀路证券营业部深圳宝安新安街道甲岸路及海秀路交汇处熙龙湾花园(N23区)商业办公楼2301-2303、2305、2308B、
2309-231,040.33
2017.01.05-2
020.01.04
是119海南天河旅业投资有限公司海口滨海大道证券营业部海口市滨海大道 103号海口财富广场写字楼 28-B
558.67
2014.05.01-2
019.04.30
是120沈阳山汇吉恩经贸有限公司沈阳惠工街证券营业部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 167号奉天银座 C座 801-8081,328.96
2015.01.15-2
020.01.14
是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83序号出租人承租人房产地址建筑面积(M2)租赁期限是否备案121陕西林苑大厦有限公司西安沣镐东路证券营业部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林苑大厦 3层
991.24
2017.10.01-2
023.09.30
否122谢道东、肖云、苏红雨、刘鸿冰、潘燕燕、董琳、张博合肥马鞍山路证券营业部合肥市包河区绿地赢海国际大厦 C座 1002、1006、1007、
1008、1009、1010房间
537.41
2015.12.21-2
018.12.20
是123 代金钢长春西安大路证券营业部西安大路 2128号长春上海广场长春上海广场幢 1单元1120号房
197.45
2018.03.15-2
019.03.15
是124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锡林南路证券营业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80号未名楼 A段 5层
957.03
2017.01.01-2
019.12.31
否125贵阳国贸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阳河西路证券营业部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河西路1号贵阳国贸大厦 11层 4号
319.40
2016.11.01-
2021.10.31
是126天津亨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长江路证券营业部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57-1号 503、504、505室
283.31
2018.07.25-2
021.07.24
是127 田永生晋中安宁街证券营业部晋中市开发区安宁街 672号1幢 2单元 1层 101室、2层 201室
199.00
2017.04.15-2
022.04.14
否128 张静兰州张掖路证券营业部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 361号数码大厦 13楼 B7、B8 室
233.00
2016.09.03-2
019.09.17
是129陕西蕴通投资有限公司西安锦业路证券营业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绿地中央广场蓝海大厦 21层 12112室
104.00
2018.01.01-2
019.12.31
是130安景国抚顺西一路证券营业部抚顺市新抚区天朗国际广场4号楼 707
74.80
2017.12.15-2
018.12.15
是131李学军、李素萍抚顺市新抚区天朗国际广场3号楼 2703
46.01
2018.02.01-2
018.07.31
是132赵淑荣、李云平朝阳新华路证券营业部朝阳市双塔区燕都大厦A座 88.00
2017.11.24-
2018.11.23
是133 余思渊深圳龙岗大道证券营业部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地社龙岗大道(坪地段)3066号 6楼 601
100.00
2017.08.20-2
019.08.19
否134 涂丽华深圳龙翔大道证券营业部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万科天誉中央广场 D座高区 117.96
2016.09.01-2
021.09.30
是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84序号出租人承租人房产地址建筑面积(M2)租赁期限是否备案135 余典波深圳登良路证券营业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与登良路交汇处西南角汉京大厦 6F
199.08
2016.01.18-2
021.01.17
是136 张强北京西直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路甲 3号
120.00
2017.04.16-2
020.04.15
否137张会娟包头青年路证券营业部包头市青山区青年路 26号万达广场 2-107
89.49
2017.12.01-2
018.11.30
是138安徽庆余国际对冲及基金孵化基地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西路证券营业部合肥市临泉路与合肥西路东南角广大克拉广场一层局部及二至六层
214.73
2018.01.15-2
020.01.14
否139 张琼瑶宝城期货温州营业部温州市矮凳桥 228号 10幢1013室
300.56
2016.01.17-2
019.01.16
是140朱启标、陈美娇宝城期货临海营业部浙江省临海市大洋街道临海大道(中)45号
279.28
2017.03.01-2
020.02.28
否141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北京总队宝城期货北京营业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路甲50号 1号楼卷石天地大厦 A座
541.07
2017.12.01-2
022.11.30
是142湖南银华大酒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宝城期货长沙营业部银华大酒店商务楼内的写字楼第 22层 2号
140.20
2017.11.11-
2020.11.10
否143大连商品交易所宝城期货大连营业部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座-大连期货大厦第 20层第2001号房间
288.00
2017.04.01-2
020.03.31
否144河北锦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宝城期货邯郸市丛台区人民东路 408号锦林大厦
150.95
2015.07.21-2
018.07.20
是145 杨建荣宝城期货昆明营业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与万华路交汇处滨江俊园 3幢 1-2 层 3-5 商铺
230.92
2018.06.16-2
020.06.15
否146江西亚洲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宝城期货南昌营业部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路 1568号红谷凯旋商业办公综合楼及商业六(汉港?凯旋中心)第 8层 805部分
125.70
2017.06.24-2
020.06.23
否147 李炎弟宝城期货南宁营业部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 118号南宁青秀万达广场西三栋13楼 1305、1306、1307号
200.91
2016.12.15-2
019.12.14
否148青岛中联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宝城期货青岛营业部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金山路华林大厦 1单元 14楼1401号写字间
408.87
2015.07.01-2
019.04.14
否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85序号出租人承租人房产地址建筑面积(M2)租赁期限是否备案149 吴小燕宝城期货深圳营业部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与彩田路交汇处联合广场 A座2803室
127.38
2016.06.25-2
019.06.24
是150 葛培德宝城期货沈阳营业部和平区南五马路中驰国际大厦 3号 2104、2105、2106

134.79
2015.11.01-
2018.10.31
否151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宝城期货武汉营业部武昌区中山路 227号的中铁大厦塔楼七层 0705-0707号
464.41
2017.09.18-2
018.09.17
否152郑州未来大酒店有限公司宝城期货郑州营业部郑州市未来路 69号未来大厦 1201号
224.78
2017.12.08-2
018.12.07
否153尹恒哲发行人衡水市桃城区新华路榕花汇4-3 房间
204.80
2016.06.01-2
021.05.31
否154 郑兆亮淄博柳泉路证券营业部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 246号齐馨园综合楼甲 4
265.45
2016.03.15-2
019.03.14
是155胡文才、胡明轩江西分公司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中央商务区 B-20-2,B-20-3地块红谷滩万达广场 A区 A3办公楼2501室、2502室、2503室、2504室、2510室房间
513.88
2015.09.15-2
020.09.14
否156成都全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四号楼 5层 40518-40523号
339.49
2016.11.01-
2019.10.31
否157 李运高发行人南京市建邺区新地中心二期1112室
521.10
2017.01.01-2
021.12.31
是158上海华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馆路200号 A座 8层5,357.76
2017.01.01-2
019.12.31
否159 王建会重庆分公司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文体路 89号 1幢 406号
108.82
2017.02.01-2
020.01.31
否160太原市宝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人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住宅小区 4号楼底商二层部分门面商业用房
240.10
2016.07.01-2
021.08.15
否161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 A办公楼 4层 401-35号工位-
2017.12.27-2
018.12.26
否162 薛金月保定复兴路证券营业部保定市高开区复兴路翠园街交叉口东南康泰国际
144.18
2017.12.01-2
019.12.01
否163 邓保山北京望京西路证券营业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 86号院 215号楼 1层商业 107的房屋
108.00
2017.02.12-2
020.02.11
是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86序号出租人承租人房产地址建筑面积(M2)租赁期限是否备案164青岛重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青岛市市北区龙城路 31号卓越世纪中心 4#2014-2020
503.79
2017.08.11-
2020.08.10
是165上海徐房建筑实业公司上海人民广场证券营业部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18号 1602室
243.79
2017.03.01-2
020.02.29
是166 王宇赤峰兴安街证券营业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富兴嘉城东区 2号楼 02011室
132.27
2017.09.01-2
018.08.31
是167 李伟成发行人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南路橄榄绿洲花园住宅 A-501
100.57
2017.10.05-2
019.10.04
是168嘉兴市南湖区基金小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宝城期货东方大厦 14层 1408房 148.00
2017.09.12-2
019.09.11
否169 王战朝郑州陇海路证券营业部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路南桐柏路东文化宫路西 5号楼 21层 2102
133.77
2017.09.01-2
020.08.31
否170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深圳分公司深圳市福田区香林路富春东方大厦 8楼 813、815
209.85
2018.04.22-2
019.04.21
否171 陈昌英贵阳长岭路证券营业部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路与长岭路西北角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14)1单元
16楼 6号
112.00
2017.10.19-2
022.08.04
否172 何英宝城期货杭州市西湖区黄龙雅苑 5幢4单元 105室
85.00
2018.05.29-2
020.05.28
否注:北京海鹰路证券营业部已更名为北京中核路证券营业部;唐山南新西道证券营业部已更名为唐山北新西道证券营业部;汕头德政路证券营业部已更名为汕头广益路证券营业部;大连水仙街证券营业部已更名为大连五惠路证券营业部;潍坊玄武东街证券营业部已更名为潍坊胜利东街证券营业部;济南康虹路证券营业部已更名为济南工业南路证券营业部;重庆红锦大道证券营业部已更名为重庆新南路证券营业部;上饶带湖路证券营业部已更名为上饶凤凰大道证券营业部;西安沣镐东路证券营业部已更名为西安西关正街证券营业部;桂林中山南路证券营业部已更名为桂林穿山东路证券营业部;新乡人民路证券营业部已更名为新乡平原路证券营业部;成都芳沁街证券营业部已更名为成都天晖中街证券营业部;如皋福寿路证券营业部已更名为如皋海阳路证券营业部;江阴澄江中路证券营业部已更名为江阴长江路证券营业部;兰州张掖路证券营业部已更名为兰州金昌南路证券营业部;合肥长江西路证券营业部已更名为合肥临泉路证券营业部。
(2)发行人租赁房产备案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长城证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承租房产中,已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房产共计 90处,尚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房产共计82处,具体未办理房产租赁备案的原因分类统计情况如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87未办理租赁备案原因数量承租房产登记备案正在办理中 18承租房产的产权权属证书正在办理中,暂无法办理房产租赁登记备案 8承租房产所在地当地政府部门职能整合、调整或暂无房屋租赁备案业务,暂无法办理房产租赁登记备案9因出租方工商信息变更登记进行中或其他办理房产租赁备案登记所需资料缺失,暂无法办理房产租赁登记备案8承租房产租赁登记备案需出租方配合办理,但出租方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不在备案地11因出租方不愿配合办理房产租赁登记备案,发行人正在积极沟通中 28根据《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号)之规定,除当事人以约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合同的生效条件外,当事人以未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登记的情形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上表所列房产租赁之相关租赁合同均未约定以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登记为合同生效条件,上述相关房产租赁合同对协议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不会因未办理完成房产租赁备案登记手续而导致租赁违约及影响正常使用等风险。
自公司及/或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承租使用租赁房产至今未发生纠纷,亦不存在因租赁房产未办理登记备案程序而影响公司及/或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正常使用租赁房产的情况,且该等租赁房产所处地段容易找到可替代的房产,即使因该等租赁房产登记备案程序瑕疵造成公司及/或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搬迁,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租赁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未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前述未办理相关房产的租赁登记备案非因公司方面原因造成,且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处罚系有权主管部门在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不改正的情形下作出,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将继续与有关房屋出租人/所有权人协商,积极办理租赁房产登记备案手续,避免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88综上所述,公司及/或子公司、分支机构租赁的部分房屋存在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瑕疵,但公司及/或子公司、分支机构均已与相关租赁房产的出租方/所有权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且该等瑕疵并未对公司及/或子公司、分支机构实际使用该等租赁房屋造成实质影响;虽然公司部分租赁房产未办理登记备案事宜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但鉴于未办理相关房产的租赁登记备案非因公司方面原因造成,行政处罚系有权主管部门在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不改正的情形下作出且处罚金额相对较小(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公司确认其将继续与有关房屋出租人/所有权人协商,积极办理租赁房产备案登记手续,避免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针对公司房产租赁瑕疵的情况,控股股东作出了承诺:长城证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在本次发行前承租的房产如在未来存在因租赁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租赁合同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瑕疵,导致长城证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无法继续正常使用该等租赁房产而需要搬迁或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的,华能资本将协助长城证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寻找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可替代房产,承担长城证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因此而遭受的相应经济损失。
综上,公司部分租赁房产未进行登记备案事宜虽存在行政处罚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法律障碍。
(二)主要无形资产
本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软件、交易席位、商标等。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无形资产的价值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原值累计摊销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软件16,469.55 10,277.59 - 6,191.96
交易席位 1,053.55 1,024.38 - 29.17
其他 198.00 198.00 --
合计17,721.10 11,499.97 - 6,221.12
本公司拥有的主要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1、注册商标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89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本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商标注册证号核定使用商品取得方式有效期限1发行人9128161第 16类原始取得
2012.02.28-
2022.02.27
2 发行人 7318992 第 35类原始取得
2012.06.21-
2022.06.20
3 发行人 7319004 第 38类原始取得
2010.10.14-
2020.10.13
4 发行人 7321084 第 36类原始取得
2010.10.14-
2020.10.13
5 发行人 7321072 第 36类原始取得
2010.11.28-
2020.11.27
6发行人7319006第 38类原始取得
2011.01.14-
2021.01.13
7发行人7318994第 35类原始取得
2012.06.28-
2022.06.27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90序号权利人商标注册证号核定使用商品取得方式有效期限8发行人7318993第 35类原始取得
2011.01.07-
2021.01.06
9发行人7321080第 36类原始取得
2013.01.07-
2023.01.06
10 发行人 7319005 第 38类原始取得
2011.01.14-
2021.01.13
11 发行人 7318995 第 35类原始取得
2010.10.14-
2020.10.13
12 发行人 7318051 第 36类原始取得
2013.01.21-
2023.01.20
13 发行人 7319007 第 38类原始取得
2010.10.28-
2020.10.27
14 发行人 7321106 第 42类原始取得
2011.04.21-
2021.04.20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91序号权利人商标注册证号核定使用商品取得方式有效期限15 发行人 7321116 第 35类原始取得
2010.12.21-
2020.12.20
16 发行人 7318020 第 36类原始取得
2015.04.14-
2025.04.13
17 发行人 7318989 第 38类原始取得
2010.12.07-
2020.12.06
18 发行人 7321101 第 42类原始取得
2010.12.07-
2020.12.06
19 发行人 15690619 第 36类原始取得
2015.12.28-
2025.12.27
20 发行人 1307334 第 36类原始取得
2009.08.21-
2019.08.20
21 发行人 7319003 第 38类原始取得
2010.10.14-
2020.10.13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92序号权利人商标注册证号核定使用商品取得方式有效期限22 发行人 7321104 第 42类原始取得
2010.12.07-
2020.12.06
23 发行人 7318035 第 36类原始取得
2010.10.14-
2020.10.13
注:发行人注册证号为“7321104”的注册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正在履行撤销程序。
2、交易席位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拥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席位42个、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 29个以及 1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席位。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宝城期货拥有的场内交易席位包括大连商品交易所席位 1个,上海期货交易所席位 1个;宝城期货拥有的远程交易席位包括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席位 7个,郑州商品交易所席位 8个,大连商品交易所席位8个,上海期货交易所席位7个,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席位6个;宝城期货拥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席位 3个。
六、发行人主要业务资质
本公司所处的证券行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均已获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或资格证书。
公司拥有齐全的证券业务牌照,各主要单项业务资格如下:
(一)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发行人持有中国证监会于 2016年 9月 5日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发行人已设立 109家证券营业部和 12家分公司。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93发行人下属分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均持有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二)经纪业务相关资格
1、转融通业务资格
2012年11月8日,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申请参与转融通业务的复函》(中证金函[2012]151号),核准公司的转融通业务资格。
2、中间介绍业务
2008年 5月 2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727号),核准公司为宝城期货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融资融券业务资格
2010年 11月 2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684号),核准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资格。
4、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
2012年 10月 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确认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的通知》(上证会字[2012]205号),同意公司开通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
2013年 1月 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开通的通知》(深证会[2013]15号),同意公司开通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
5、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2013年7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确认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权限的通知》(上证会字[2013]72号),确认公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权限。
2013年 7月 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开通的通知》(深证会[2013]60号),同意公司开通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
6、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
2012年 12月 31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关于核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的批复》(深证局发[2012]289号),核准公司的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94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2004年 8月 2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4]124号),核准公司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交易所会员资格
2015年 6月 30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批准,公司换领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证书(会员编号:023)。
2015年7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会员名称变更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函》(上证函[2015]1180号),同意公司进行会员名称变更,原长城有限的交易席位、交易单元及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的业务转入公司。、深圳
B股结算会员资格2003年 4月 2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深圳B股结算会员资格确认书》,核准公司的深圳B股基本结算会员资格(会员编码:0023)。、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试点资格
2012年 11月 6日,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出具《关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试点方案的无异议函》(机构部部函[2012]584号),对公司开展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试点无异议。、向保险机构投资者提供交易单元
2012年 9月 7日,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出具《关于向保险机构投资者提供综合服务的评估函》(资金部函[2012]16号),确认公司符合向保险机构投资者提供交易单元的条件。
12、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
2012年 4月 1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经营外汇业务的无异议函》(深证局函[2012]158号),同意公司继续经营外汇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 2013年 1月 17日核发了编号为“汇资字第 SC201302号”《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批准公司的外汇业务范围为:外币有价证券经纪业务、外币有价证券承销业务,有效期自2012年7月2日至2015年7月2日。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95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的规定,除因公司更名、外汇业务范围调整等情况需按有关规定及时申请换领《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外,自 2014年 2月 10日起,证券公司无需定期更换《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已领取《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经营外汇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在每年的 1月 31日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上一年度外汇业务经营情况的书面报告。
13、结算参与人资格
2006年 3月 2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同意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的批复》(中国结算函字[2006]89号),同意公司成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结算参与人代码为 100010。
14、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
2001年8月2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十二家证券公司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信息字[2001]8号),核准公司开展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
15、港股通业务
2014年10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开通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的通知》(上证函[2014]636号),同意开通公司 A股交易单元的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
2016年 11月 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开通财富证券等会员单位深港通下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的通知》(深证会[2016]335号),同意开通公司相关交易单元的深港通下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
(三)投资银行业务相关资格、主办券商业务资格
长城有限先后于 2013年 3月 21日、2014年 6月 20日获得股转公司《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事推荐业务、经纪业务和做市业务。2015 年 7月 20 日,公司换领了《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股转系统函[2015]4057号)。、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962012年 7月 1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关于反馈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结果的函》(中证协函[2012]470号),通过了公司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的实施方案。、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
2010年 10月 2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关于授予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函》(中证协函[2010]442号),核准公司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可从事业务种类为股份转让业务和股份报价业务。
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证券公司类)资格
2016年9月29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2016]31号“关于意向承销类会员(证券公司类)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核准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证券公司类)资格。
(四)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资格
1、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
2002年6月2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2]182号),核准公司的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03年 12月 18日颁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继续有效,并自 2004年 2月 1日起自动变更为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2、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2008年9月19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关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确认函》(深证局函[2008]424号),同意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3、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2010年9月29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关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确认函》(深证局机构字[2010]261号),同意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2010年 10月 19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关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电子签名合同试点业务的确认函》(深证局机构字[2010]273号),同意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电子签名合同试点业务。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97
4、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业务资格
2013年3月5日,长城有限向中国保监会办理了《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报告表》备案手续。
(五)
OTC业务相关资格、柜台市场试点
2014年 12月 1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关于同意开展柜台市场试点的函》(中证协函[2014]785号),同意公司开展柜台市场试点。
2、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
2013年11月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关于确认金融衍生品业务方案备案的函》(中证协函[2013]1221号),对公司的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方案予以备案。
3、场外期权业务
2014年 2月 2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关于确认金融衍生品业务方案备案的函》(中证协函[2014]74号),对公司的场外期权业务方案予以备案。
(六)自营业务相关资格、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
2011年 1月 21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关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董事会决议的备案复函》(深证局机构字[2011]24号),同意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2015年 1月 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的通知》(上证函[2015]102号),同意公司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并开通股票期权经纪、自营业务交易权限。
2、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
2000年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出具《关于批准华泰证券公司等证券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通知》(银发办[2000]8号),批准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拆借、购买债券、债券现券交易和债券回购业务。
2009 年 6 月 18 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出具《关于调整长城证券等 17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98家证券公司同业拆借限额的通知》(银总部发[2009]27号),对公司同业拆借限额进行调整。
3、利率互换交易业务
2013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参与利率互换交易的无异议函》(深证局机构字[2013]28号),对公司参与利率互换交易无异议。
4、大宗交易系统合格投资者资格
2008年 6月 6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格投资者资格(证书号:
A00019)。
(七)其他主要业务资格、互联网证券业务
2014年 4月 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关于同意开展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的函》(中证协函[2014]151号),同意公司开展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2018年7月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关于有序规范证券公司互联网证券试点业务的函》,要求试点公司不得新增开立理财账户并逐步规范存量理财账户。
2、微信证券业务
2014年 12月 16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出具《关于长城证券微信证券业务创新方案的无异议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2054号),对公司与微信平台合作开展证券开户业务试点无异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
公司持有中国保监会颁发的 440300192431912000号《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6月4日。
4、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资格
公司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00011563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证书》。
(八)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拥有的主要业务资质、长城投资
2015年 5月 21日,长城投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私募投资基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299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登记编号为 P1014098。2018年 7月 10日,长城投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注销申请已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审核通过。
2、长城长富及其下属子公司
2011年11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的无异议函》(深证局机构字[2011]224号)核准,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
2014年 9月 23日,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关于批准长城富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资格的函》(深府金发[2014]42号),核准长城富浩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业务资格。
2015年1月7日,深圳市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具《关于核准长城富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资格的函》(深府金发[2015]7号),核准长城富浩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资格。
2015年9月10日,长城富浩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22611。
2017年10月27日,长城长富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00011631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证书》,会员类别为观察会员。
2018年3月,长城长富在基金业协会管理人登记系统完成登记申请,取得管理人编码/会员编码 GC2600011631。、宝城期货
(1)经营许可证
中国证监会2017年11月21日颁发流水号为00012202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核准发行人子公司宝城期货从事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宝城期货15个营业部均取得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2)业务资格或其他批准
①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2008年1月21日,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03号),核准宝成期货的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
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002011年 11月 7日,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778号),核准宝城期货的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③资产管理业务资格2015年 1月 14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出具《关于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予以登记的通知》(中期协备字[2015]17号),对宝城期货资产管理业务予以登记。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01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的独立性
本公司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备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产完整
本公司系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依法承继了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公司完整拥有房屋、办公设备、商标等资产,不存在以公司资产、权益或信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业务独立
1、公司主要从事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各项证券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或业务依赖情况,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经营体系,具有面向市场独立开展业务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主营业务相关,募集资金运用后不会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3、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目标等均由公司自主决定,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控制的情形。
(三)人员独立
本公司的经营和行政管理完全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拥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等管理体系及独立的员工队伍,员工工资发放、福利支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分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02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推选和任免,公司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以及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均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依法选举产生或者聘任,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不存在股东超越公司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和股东大会作出任职任免决定的情形,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兼职情况。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报酬,未在公司股东单位兼职,不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况,亦没有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其他企业任职的情况;公司财务人员亦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四)机构独立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权力、决策及监督机构,建立了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独立完整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各机构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职权。
本公司在经营和管理机构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干预公司机构设置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各职能部门与本公司各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任何上下级关系,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直接干预公司经营活动的情况。
(五)财务独立
本公司已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专门的财务人员,公司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和准则,建立了独立的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本公司独立在银行开立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任意干预公司资金运用及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具有独立的纳税人资格,并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登记、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不存在与股东单位混合纳税的情况。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03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保荐机构意见:发行人关于资产完整、业务独立、人员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方面的描述真实、准确、完整。
二、同业竞争
(一)同业竞争情况
本公司主要从事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等证券及相关持牌业务,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本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资本及实际控制人华能集团除控股本公司外,未控股其他证券公司。
华能集团经营范围:组织电力(煤电、气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生物质能发电等)、热、冷、汽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输送和销售;组织煤炭、煤层气、页岩气、水资源的开发、投资、经营、输送和销售;信息、交通运输、节能环保、配售电、煤化工和综合智慧能源等相关产业、产品的开发、投资和销售;电力及相关产业技术的科研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工程监理以及业务范围内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检修和销售;国内外物流贸易、招投标代理、对外工程承包;业务范围内相关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境内外投资业务。
华能资本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投资及管理咨询服务。华能资本是华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是金融资产投资管理的专业机构和金融服务平台,主要职责是制定金融产业发展规划、统一管理金融资产和股权、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协调金融企业间业务合作、为实体经济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截至2018年6月30日,除本公司以外,华能集团、华能资本还控制以下从事金融或金融相关业务的公司:
序号公司名称主要股东经营范围1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能集团持股52%;华能资本持股 4.42%
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定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04序号公司名称主要股东经营范围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等。(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代理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2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持股
67.86%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华能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持股60%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财务顾问;经济信息咨询;低碳技术培训;合同能源管理;低碳节能减排领域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节能减排机械设备、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电力供应。
4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持股39%;华能香港持股 21%;华能系其他公司持股 40%;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5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持股20%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6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持股55%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业务;以自有资金在国家许可的行业进行投资;投资咨询;并购重组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7北京云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持股34%;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长城基金持股6%;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互联网信息服务;金融信息服务(未经行政许可不得开展金融业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市场调研;数据分析;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新型商贸流通领域的项目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翻译服务。(“1、未
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
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
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
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
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05序号公司名称主要股东经营范围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华能集团和华能资本控制的上述从事金融或金融相关业务的公司中,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为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等业务,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信托业务,华能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碳资产开发经营管理业务,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财产保险业务,华能投资主要专注于能源行业全产业链投资和并购整合,发展产业并购基金,北京云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上述公司的主营业务与本公司的业务均不相同。
综上所述,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其他证券公司股权情况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资本持有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34%
股权,为其参股股东。除此之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持有其他证券公司股权。
(三)避免同业竞争措施
为有效避免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的业务竞争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有关方已作出如下安排或措施:
1、发行人建立健全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组织机
构,形成了权责明晰、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发行人各项业务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开展,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建立了全面有效的信息隔离墙和防范机制,可有效减
少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开展业务时造成的利益冲突。、为有效防止及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已向发行人出具了《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函》、《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并提出了未履行承诺的约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06束措施;自前述承诺函出具以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严格遵守承诺函内容,保证独立经营和自主决策,未发生直接或间接或竞争投资于同一项目的情形。承诺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2017年6月19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资本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对避免未来同业竞争情况的发生作出了如下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从事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与长城证券及其所控制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并构成竞争的业务。
2、在作为长城证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
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不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从事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与长城证券及其所控制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并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通过新设或收购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控股其他证券公司。、本公司保证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损害长城
证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按照同样标准遵守上述承诺。
5、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在长城证券或长城证券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与长城证券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时,长城证券或长城证券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向本公司书面询证,本公司应在接到书面询证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解释。如长城证券或长城证券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在收到本公司的书面解释后仍认为存在同业竞争情形的,本公司应与长城证券或长城证券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共同将相关事宜提交有权监管机构认定。如有关监管机构认定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确实存在与长城证券同业竞争情形的,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在该认定作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长城证券提出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从事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将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优先转让给长城证券,并由长城证券、本公司及其他相关主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部制度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外部审批程序(如需要)后予以实施。
(2)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长城证券造成损失的,将按照相关监管
机构或司法机关的认定或裁决依法对长城证券承担赔偿责任。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07上述承诺的有效期限为自承诺之日起生效,至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等规则的规定不再需要向长城证券承担避免同业竞争义务时终止。”2017年 6月 19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华能集团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对避免未来同业竞争情况的发生作出了如下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从事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与长城证券及其所控制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并构成竞争的业务。
2、在对长城证券拥有控制权期间,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
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不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从事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与长城证券及其所控制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并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通过新设或收购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控股其他证券公司。
3、本公司保证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损害长
城证券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
4、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按照同样标准遵守上述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在长城证券或长城证券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与长城证券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时,长城证券或长城证券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向本公司书面询证,本公司应在接到书面询证后 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解释。如长城证券或长城证券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在收到本公司的书面解释后仍认为存在同业竞争情形的,本公司应与长城证券或长城证券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共同将相关事宜提交有权监管机构认定。如有关监管机构认定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确实存在与长城证券同业竞争情形的,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在该认定作出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向长城证券提出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从事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将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优先转让给长城证券,并由长城证券、本公司及其他相关主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部制度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外部审批程序(如需要)后予以实施。
(2)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长城证券造成损失的,将按照相关监管
机构或司法机关的认定或裁决依法对长城证券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的有效期限为自承诺之日起生效,至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股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08票上市等规则的规定不再需要向长城证券承担避免同业竞争义务时终止。”2017年11月8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资本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对避免未来同业竞争情况的发生作出了如下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从事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与长城证券及其所控制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并构成竞争的业务。、在作为长城证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将充分尊重长城证券的独立法人
地位,严格遵守《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保证长城证券及其所控制企业独立经营、自主决策,并建立本公司与各控管企业、各控管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从事损害长城证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长城证券及其所控制企业在同等条
件下就同一标的竞争同一业务机会时,长城证券及其所控制企业拥有该业务机会的优先权。、本公司将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按照同样标准
遵守上述承诺。如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亦将按照本承诺函的约定承担责任。
5、本公司如违反本承诺函的约定,则按照《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约
定的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承担责任。
6、上述承诺的有效期限为自承诺之日起生效,至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股票上市等规则的规定不再需要向长城证券承担避免同业竞争义务时终止。”据上,发行人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独立运行,并建立了全面有效的信息隔离墙和严格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能有效防范发生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同时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华能资本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和补充承诺函,避免了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潜在风险。发行人控股股东作出的上述承诺已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且一直严格遵守,承诺有效且具备可履行性。
三、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关联方披露》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对照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关联方包括: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09
1、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华能资本;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华能集团。
2、公司控制、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拥有3家控股子公司及2家重要参股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城长富直接或间接控制 10家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宝城期货拥有1家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子公司、重要参股公司情况”。
除此之外,发行人无其他控制、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本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资本及实际控制人华能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1)华能资本控制的下属企业
华能资本控制的下属企业(不含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公司)均为公司的关联方。其中,截至2018年6月30日,华能资本控制的一级子公司如下(本公司除外):
序号关联方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1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控制的下属企业2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控制的下属企业3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控制的下属企业4华能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控制的下属企业5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控制的下属企业6 北京云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控制的下属企业
(2)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
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均为公司的关联方。其中,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华能集团控制的一级子公司如下(华能资本除外):
序号关联方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1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2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3华能综合产业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10序号关联方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4华能置业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5华能宁夏能源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6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7华能四川水电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8华能集团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9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10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11绿色煤电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12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13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14华能海南实业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15华能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16华能海外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17中国华能集团燃料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18华能煤业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19华能西藏雅鲁藏布江水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20华能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21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22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23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24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25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26北京市昌平华能培训中心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27河北邯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28华能白山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29华能招标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报告期内与本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企业如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11序号关联方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1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2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控制的下属企业3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控制的下属企业4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控制的下属企业5永鑫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控制的下属企业6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控制的下属企业7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8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9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10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11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12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13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14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15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16上海华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17华能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18华能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19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20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21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22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控制的下属企业23天津源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控制的下属企业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序号股东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2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12序号股东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3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报告期内曾是公司 5%以上股东、其他关联方
(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华能集团、华能资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上述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该类关联方(不含华能资本或华能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中,报告期内与公司发生交易的主要有:
序号关联方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彭磊担任该公司董事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彭磊担任该公司董事3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彭磊担任该公司董事4 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公司监事周朝晖曾担任该公司董事5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独立董事周军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王化成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7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马庆泉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8 华夏盛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能资本高管赵文广担任该公司董事9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能资本高管相立军担任该公司董事
(3)其他
序号关联方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1 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重要参股公司长城基金控制的企业
(二)关联交易、经常性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支付关联方利息
报告期内,相关关联方在本公司开立了证券账户,公司向该等关联方支付的客户资金存款利息的情况如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13单位:万元关联方名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1.27 4.94 7.57 91.50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0.41 0.62 4.58 30.46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8.01 18.97 1.42 0.82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0.00 0.79 0.68 0.48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0.00 2.64 6.13 0.01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0.12 2.42 0.26 -
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4.71 14.42 0.13 0.01
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6 3.74 0.12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27 0.53 0.52 0.52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03 0.82 1.93 0.18
华夏盛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00 0.00 0.10 0.65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0.00 0.00 0.00 0.00
永鑫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0.00 0.11 0.01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 0.01 0.02 0.02 0.02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0.08 0.00 0.00 0.14
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10 0.66 --
天津源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06 0.41 --
合计 46.21 50.97 23.58 124.81
利息支出 46,994.25 73,605.97 64,442.40 111,183.18
占比 0.10% 0.07% 0.04% 0.11%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向关联方支付的客户资金存款利息占当期利息支出的比重分别为 0.11%、0.04%、0.07%和 0.10%,占比较低。
报告期内,相关关联方在公司开立了证券账户,公司向该等关联方支付客户资金存款利息。
报告期内,公司给关联方提供的客户资金存款利率与非关联方提供的客户资金存款利率对比如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14关联方名称2018年 1-6月 2017年度关联方利率非关联方利率区间关联方利率非关联方利率区间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0.99%
0.35%
-
1.35%
0.99%
0.35%
-
1.35%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0.35% 0.35%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0.35% 0.35%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0.35% 0.35%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0.35% 0.35%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0.35% 0.35%
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0.35% 0.35%
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35% 0.35%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99% 0.99%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35% 0.35%
华夏盛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35% 0.35%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0.35% 0.35%
永鑫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0.35% 0.35%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 0.35% 0.35%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0.35% 0.35%
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35% 0.35%
天津源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35% 0.35%
关联方名称2016年度 2015年度关联方利率非关联方利率区间关联方利率非关联方利率区间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0.99%
0.35%
-
1.35%
0.99%
0.35%
-
1.35%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0.35% 0.35%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0.35% 0.35%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0.35% 0.35%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0.35% 0.35%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0.35% 0.35%
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0.35% 0.35%
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35%-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99% 0.99%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35% 0.35%
华夏盛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35% 0.35%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15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0.35% 0.35%
永鑫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0.35% 0.35%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 0.35% 0.35%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0.35% 0.35%
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源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按照央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向客户提供 0.35%
的客户存款利率,同时,公司充分考虑市场竞争情况及客户的议价能力,向部分客户提供较为优惠的客户存款利率;公司针对关联方与非关联方在客户存款利率水平的设定上不存在区别对待,部分非关联方客户存款利率水平略高于关联方。
综上所述,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客户资金存款利率处在非关联方客户资金存款利率区间内,公司向关联方支付的客户资金存款利率公允,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2)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利息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存款利息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关联方名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77.87 210.46 835.94 2,009.76
合计
177.87 210.46 835.94 2,009.76
利息收入 49,740.75 112,088.63 110,509.45 154,912.13
占比
0.36% 0.19% 0.76% 1.30%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向关联方收取的活期存款利息占当期利息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30%、0.76%、0.19%和 0.36%,占比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存放在华能财务,华能财务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率均为活期存款利率,华能财务利率与可比市场利率的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华能财务可比市场利率活期存款利率区间
1.62%-2.025% 0.72%-2.80%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16公司活期存款利率选取报告期内公司存放于其他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利率作为可比市场利率,与华能财务提供的活期存款利率进行比较。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收取的活期存款利率与市场利率无重大差异,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3)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单位:万元关联方名称业务类型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顾问收入--- 30.00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收入
47.17 -- 85.00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收入--- 5.26
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收入-- 18.87 -
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收入- 9.43 --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收入- 56.60 --
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收入 45.28 30.00 --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收入 113.96 66.04 --
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收入 23.58 ---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承销收入--- 8.00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债券承销收入-- 169.81 -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债券承销收入-- 150.94 -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承销收入- 515.52 --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债券承销收入- 1,000.00 1,950.00 -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承销收入- 2,481.13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单元席位租赁收入
885.51 493.76 443.38 1,363.84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17关联方名称业务类型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单元席位租赁收入1,313.24 1,861.56 2,004.92 1,871.73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单元席位租赁收入
76.59 0.47 --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单元席位租赁收入
34.55 109.06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基金产品收入
23.88 23.33 76.89 163.14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基金产品收入
298.37 17.85 62.88 240.06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基金产品收入
0.22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基金产品收入
2.66 ---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佣金收入- 82.40 9.05 222.73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佣金收入- 17.24 45.71 377.45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佣金收入
19.87 11.96 6.58 21.88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佣金收入-- 90.97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佣金收入- 165.34 118.16 -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佣金收入- 30.76 24.89 -
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佣金收入
55.67 85.45 5.09 0.09
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佣金收入
2.24 7.91 0.82 -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佣金收入
0.19 0.87 - 0.24
华夏盛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佣金收入--- 1.33
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佣金收入
0.81 1.85 --
天津源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佣金收入
0.58 1.89 --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116.00 224.10 205.92 587.82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18关联方名称业务类型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27.73 157.06 0.09 21.51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59.88 70.98 - 24.03
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36.42 194.87 116.39
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10.96 10.93 --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业务收入- 500.00 700.00 -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业务收入-- 424.53 -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投资咨询服务收入
165.20 411.63 94.27 -
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咨询服务收入- 70.00 --
合计3,324.13 8,551.54 6,798.64 5,140.50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91,147.81 200,447.79 300,073.18 418,382.61
占比
3.65% 4.27% 2.27% 1.23%
报告期内,公司向上述关联方提供证券经纪、资产管理、财务顾问、证券承销等服务,各年度发生的上述交易占公司当期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比重较小,公司上述业务的开展对关联方不存在重大依赖。上述关联交易中,各业务类型的定价公允性分析如下:
①财务顾问收入单位:万元关联方名称主要服务内容2018年1-6月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后评价财务顾问服务--- 30.00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财务顾问、股权收购可行性研究
47.17 -- 85.00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信托咨询服务--- 5.26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19关联方名称主要服务内容2018年1-6月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梳理及规划南京华能及下属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筹划其下属公司增资扩股事项-- 18.87 -
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财务顾问服务- 9.43 --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后评价财务顾问服务- 56.60 --
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资产梳理及整合等方面的财务顾问服务
45.28 30.00 --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梳理及整合等方面的财务顾问服务
113.96 66.04 --
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可行性研究 23.58 ---
合计 230.00 162.07 18.87 120.26
财务顾问业务收入7,367.55 12,910.91 22,576.44 27,649.82
占比 3.12% 1.26% 0.08% 0.43%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来源于关联方的财务顾问收入占当期财务顾问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43%、0.08%、1.26%和 3.12%,占比较低,公司财务顾问业务的
开展对关联方不存在重大依赖。
报告期内,公司为上述关联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而收取的财务顾问费用均参照了无关联第三方的市场价格,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②债券保荐及承销服务收入单位:万元关联方名称业务类型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承销服务收入--- 8.00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债券承销服务收入-- 169.81 -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债券承销服务收入-- 150.94 -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债券承销服务收入- 515.52 --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20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债券保荐服务收入- 500.00
可转换债券承销服务收入- 1,000.00
合计- 2,015.52 320.75 8.00
保荐服务及证券承销业务收入 23,722.76 49,695.60 104,644.53 77,356.20
占比
0.00% 4.06% 0.31% 0.01%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向关联方收取的债券保荐及承销服务收入占当期保荐服务及证券承销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01%

0.31%

4.06%

0.00%
,占比较低,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的开展对关联方不存在重大依赖。
报告期内,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债券保荐及承销服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债券代码债券简称证券发行类型债券发行年份担任角色承销方式承销费用/费率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5980.SH
14永诚债次级债 2015年主承销商代销 8万元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112493.SZ
16华能资公司债 2016年牵头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0.075%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136849.SH
16华能债公司债 2016年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0.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110041.SH
蒙电转债可转债 2017年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515.52万元
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3503.SH
泰晶转债可转债 2017年主承销商余额包销1,500.00万元(其
中 500万元为保荐服务费用)注:承销费率=长城证券收取的承销费用(含税)/长城证券承销的债券规模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债券保荐及承销服务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均经过市场化的谈判确定收费标准,公司承销非关联方发行的类似债券的费率与上述费率差异不大,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综上所述,公司承销关联方发行的债券的承销费率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③交易单元席位租赁收入单位:万元关联方名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85.51 493.76 443.38 1,363.84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21关联方名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13.24 1,861.56 2,004.92 1,871.73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6.59 0.47 --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55 109.06 --
合计2,309.89 2,464.85 2,448.30 3,235.57
交易单元席位租赁收入 5,102.76 8,227.84 9,788.01 18,277.13
占比 45.27% 29.96% 25.01% 17.70%
证券经纪业务收入40,376.29 87,680.65 112,153.60 252,916.32
占比 5.72% 2.81% 2.18% 1.28%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向关联方收取的交易单元席位租赁收入占当期交易单元席位租赁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7.70%、25.01%、29.96%和 45.27%,占当期证券经
纪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28%

2.18%

2.81%

5.72%
,占比较低,公司交易单元席位租赁业务的开展对关联方不存在重大依赖。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收取的交易单元席位租赁费率与非关联方交易单元席位租赁费率对比如下:
关联方名称2018年 1-6月 2017年度关联方费率非关联方费率关联方费率非关联方费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 0.1%;
港股 0.08%;
港股专户 0.04%
0.02%
-
0.1%
公募 0.1%;
港股 0.08%;
港股专户 0.04%
0.03%
-
0.1%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 0.1%公募 0.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08% 0.08%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08% 0.08%
关联方名称2016年度 2015年度关联方费率非关联方费率关联方费率非关联方费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 0.1%;
港股 0.08%;
港股专户 0.04%
0.03%
-
0.1%
公募 0.1%
0.03%
-
0.1%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2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 0.1%公募 0.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根据客户的证券交易量计提交易单元席位租赁费用,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出租交易单元收取的佣金费率与公司向非关联方出租证券交易单元而收取的佣金费率基本相同。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出租交易单元收取佣金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④代销基金产品收入单位:万元关联方名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88 23.33 76.89 163.14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8.37 17.85 62.88 240.06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22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6 ---
合计
325.13 41.18 139.77 403.20
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收入 1,459.94 1,776.22 2,711.91 5,006.85
占比 22.27% 2.32% 5.15% 8.05%
证券经纪业务收入40,376.29 87,680.65 112,153.60 252,916.32
占比 0.81% 0.05% 0.12% 0.16%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向关联方收取的代销基金产品收入占当期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05%、5.15%、2.32%和 22.27%,占当期证券经纪业务
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16%

0.12%

0.05%

0.81%
,占比相对较小且呈现下降趋势,公司代销基金产品业务的开展对关联方不存在重大依赖。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23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收取的基金代销费率与向非关联方收取的基金代销费率对比如下:
关联方名称2018年 1-6月 2017年度关联方费率非关联方费率关联方费率非关联方费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费、申购费 100%归长城证券;销售服务费 100%归长城证券,具体费率视具体产品而定;客户维护费分成比例为 0-40%,具体费率视具体产品而定;赎回费分成比例为 0%,具体费率视具体产品而定。
认购费、申购费 100%归长城证券;销售服务费 100%归乙方,具体费率视具体基金公司具体产品而定;客户维护费分成比例范围0-70%,具体费率视具体基金公司具体产品而定;赎回费扣除归入基金资产部分,0-50%归长城证券,具体费率视具体基金公司具体产品而定。
认购费、申购费 100%归长城证券;销售服务费 100%归长城证券,具体费率视具体产品而定;客户维护费分成比例为 0-40%,具体费率视具体产品而定;赎回费分成比例为 0%,具体费率视具体产品而定。
认购费、申购费 100%归长城证券;销售服务费 100%归乙方,具体费率视具体基金公司具体产品而定;客户维护费分成比例范围0-40%,具体费率视具体基金公司具体产品而定;赎回费扣除归入基金资产部分,0-50%归长城证券,具体费率视具体基金公司具体产品而定。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费、申购费 100%归长城证券;销售服务费 100%归长城证券,具体费率视具体产品而定;客户维护费分成比例为 0-50%,具体费率视具体产品而定;赎回费分成比例为 0%,具体费率视具体产品而定。
认购费、申购费 100%归长城证券;销售服务费 100%归长城证券,具体费率视具体产品而定;客户维护费分成比例为 0%,具体费率视具体产品而定;赎回费分成比例为 0%,具体费率视具体产品而定。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费、申购费 100%归长城证券;销售服务费 100%归长城证券,具体费率视具体产品而定;客户维护费分成比例为10%-14.29%,具体费率视具体产品
而定;赎回费分成比例为 40%,具体费率视具体产品而定。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24关联方名称2018年 1-6月 2017年度关联方费率非关联方费率关联方费率非关联方费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费、申购费 100%归长城证券;销售服务费 100%归长城证券,具体费率视具体产品而定;客户维护费分成比例为 0%-40%,具体费率视具体产品而定;赎回费分成比例为 0%-30%,具体费率视具体产品而定。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25(续上表)关联方名称2016年度 2015年度关联方费率非关联方费率关联方费率非关联方费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费、申购费 100%归长城证券;销售费 100%归长城证券,具体费率视具体产品而定;客户维护费分成比例为 0%,具体费率视具体产品而定;赎回费分成比例为 0%,具体费率视具体产品而定。
认购费、申购费 100%归长城证券;销售服务费 100%归乙方,具体费率视具体基金公司具体产品而定;客户维护费分成比例范围0-40%,具体费率视具体基金公司具体产品而定;赎回费扣除归入基金资产部分,0-50%归长城证券,具体费率视具体基金公司具体产品而定。
认购费、申购费 100%归长城证券;销售费 100%归长城证券,具体费率视具体产品而定;客户维护费分成比例为 0%,具体费率视具体产品而定;赎回费分成比例为 0%,具体费率视具体产品而定。
认购费、申购费 100%归长城证券;销售服务费 100%归乙方,具体费率视具体基金公司具体产品而定;客户维护费分成比例范围0-40%,具体费率视具体基金公司具体产品而定;赎回费扣除归入基金资产部分,0-50%归长城证券,具体费率视具体基金公司具体产品而定。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费、申购费 100%归长城证券;销售服务费 100%归长城证券,具体费率视具体产品而定;客户维护费分成比例为 0%,具体费率视具体产品而定;赎回费分成比例为 0%,具体费率视具体产品而定。
认购费、申购费 100%归长城证券;销售服务费 100%归长城证券,具体费率视具体产品而定;客户维护费分成比例为 0%,具体费率视具体产品而定;赎回费分成比例为 0%,具体费率视具体产品而定。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26综上所述,公司与关联方及非关联方之间签订的代销证券投资基金协议在收费标准上无重大差异,公司向关联方收取的代销证券投资基金费率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⑤代理买卖证券佣金收入单位:万元关联方名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82.40 9.05 222.73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17.24 45.71 377.45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9.87 11.96 6.58 21.88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90.97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65.34 118.16 -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30.76 24.89 -
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5.67 85.45 5.09 0.09
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4 7.91 0.82 -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0.19 0.87 - 0.24
华夏盛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3
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81 1.85 --
天津源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58 1.89 --
合计 79.35 405.67 301.27 623.72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33,813.59 77,676.59 99,653.68 229,632.34
占比 0.23% 0.52% 0.30% 0.27%
证券经纪业务收入40,376.29 87,680.65 112,153.60 252,916.32
占比 0.20% 0.46% 0.27% 0.25%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向关联方收取的代理买卖证券佣金收入占当期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27%

0.30%

0.52%

0.23%
,占当期证券经纪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25%、0.27%、0.46%和 0.20%,占比较低,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
务的开展对关联方不存在重大依赖。
报告期内,公司为关联方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而收取的佣金费率与非关联方代理买卖证券佣金费率对比如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27关联方名称2018年 1-6月 2017年度关联方费率非关联方费率关联方费率非关联方费率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1.00‰
0.10‰
-
3.00‰
1.00‰
0.10‰
-
3.00‰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0.43‰ 0.43‰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0.42‰ 0.42‰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0.64‰ 0.64‰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0.86‰ 0.86‰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0.86‰ 0.86‰
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0.32‰ 0.32‰
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30‰ 0.30‰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1.00‰ 1.00‰
华夏盛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25‰ 0.25‰
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30‰ 0.30‰
天津源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30‰ 0.30‰
关联方名称2016年度 2015年度关联方费率非关联方费率关联方费率非关联方费率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1.00‰
0.10‰
-
3.00‰
1.00‰
0.10‰
-
3.00‰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0.43‰ 0.43‰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0.42‰ 0.42‰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0.64‰ 0.64‰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0.86‰ 0.86‰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0.86‰ 0.86‰
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0.32‰ 0.32‰
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30‰-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1.00‰ 1.00‰
华夏盛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25‰ 0.25‰
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源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为关联方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而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均参照了无关联第三方市场定价,报告期内,公司经纪业务股票基金平均总佣金费率分别为
0.0392%、0.0294%、0.0274%和 0.0277%。公司为上述关联方提供代理买卖股票服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28务而收取的佣金率与公司为非关联方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而收取的佣金率基本相同。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为关联方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而收取的代理买卖证券佣金费率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⑥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单位:万元关联方名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116.00 224.10 205.92 587.82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27.73 157.06 0.09 21.51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59.88 70.98 - 24.03
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6.42 194.87 116.39
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96 10.93 --
合计
214.56 499.49 400.88 749.75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11,363.76 24,403.61 34,433.63 27,012.24
占比 1.89% 2.05% 1.16% 2.78%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向关联方收取的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占当期资产管理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78%

1.16%

2.05%

1.89%
,占比较低,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对关联方不存在重大依赖。
公司向关联方收取的管理费等业绩报酬,与其他规模相同或相近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收取的管理费等业绩报酬的收费标准基本一致,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⑦股权保荐与承销业务收入单位:万元关联方名称业务类型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承销收入-- 1,950.00 -
保荐业务收入-- 700.00 -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承销收入- 2,481.13 --
保荐业务收入-- 424.53 -
合计- 2,481.13 3,074.53 -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29保荐服务及证券承销业务收入23,722.76 49,695.60 104,644.53 77,356.20
占比
0.00% 4.99% 2.94% 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关联方收取的股权保荐与承销费占当期保荐服务及证券承销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00%

2.94%

4.99%

0.00%
,占比较小,公司股权保荐与承销业务不存在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为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权保荐及承销业务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均参照了同等规模的无关联第三方市场定价,公司因提供股权保荐及承销业务而向关联方收取的费用与向同等规模无关联第三方收取的股权保荐及承销费用比较如下:
关联方名称项目完成情况融资规模保荐及承销费用可比项目保荐及承销费用区间湖北泰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6年 9月28日上市
2.69亿元 2,750.00万元
1,684.20万元
-3,679.00万元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7年 12月 15日上市
39.06亿元 2,905.66万元
注:可比项目为报告期内长城证券担任主承销商的 IPO项目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因提供股权保荐及承销业务而向关联方收取的费用与向同等规模无关联第三方收取的费用基本一致,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⑧投资咨询服务收入单位:万元关联方名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165.20 411.63 94.27 -
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0.00 --
合计 165.20 481.63 94.27 -
投资咨询服务收入2,216.93 6,263.92 4,001.49 2,842.63
占比 7.45% 7.69% 2.36% 0.00%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91,147.81 200,447.79 300,073.18 418,382.61
占比
0.18% 0.24% 0.03% 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关联方收取的投资咨询服务费用占当期投资咨询服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00%、2.36%、7.69%和 7.45%,公司向关联方收取的投资咨询服务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30费用占当期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00%、0.03%、0.24%和 0.18%,占比
较小,公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不存在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签署的咨询服务协议,为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管理的信托资产提供了金融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方面的财务顾问咨询服务,并根据当期存续信托单位份额或转让价款余额收取相应的费用,其投资咨询服务收入的计提方式为行业通行做法,符合正常商业逻辑,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4)债券现券交易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债券现券交易总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关联方名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73.65 256,757.93 54,210.46 15,755.3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792.14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02.41 --
合计4,973.65 262,552.48 54,210.46 15,755.33
报告期内,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现券买卖均按照市价成交,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5)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总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规模38,440.00 - 31,547.55 -
回购利率
6.50%~7.00%- 2.5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规模- 9,800.76 --
回购利率- 2.82%--
同期非关联方可比回购利率
6.00%~8.00% 2.60%-3.50% 2.10%-3.10%-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31报告期内,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发生的融资费率,与同期非关联第三方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发生的融资费率基本一致,综上所述,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6)往来余额
单位:万元关联方名称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银行存款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87.59 177.12 41.18
合计- 387.59 177.12 41.18
应收款项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4.74 98.57 490.99 373.62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5.51 565.66 853.49 618.57
合计 860.25 664.22 1,344.48 992.19
其他资产-其他应收款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54.36 -
合计-- 54.36 -
应付账款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0.13
合计--- 0.13
其他应付款上海华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15.96 ---
合计 315.96 ---
其他应收款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7.47 ---
合计 7.47 ---
报告期内,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存放在华能财务,各期末存放在华能财务的存款余额分别为
41.18
万元、
177.12
万元、
387.59
万元和0万元,与公司自有银行存款金额相比,占比较小。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32报告期内,公司向长城基金和景顺长城出租交易席位,在各期末形成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为 992.19万元、1,344.48万元、664.22万元和 860.25万元。
报告期内,受华能贵诚委托,公司协助华能贵诚北京地区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各期末形成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 0万元、54.36万元、0万元
和 0万元。上述代缴纳社保公积金事宜已于 2017年 3月终止。
报告期内,公司向上海华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租赁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馆路 200号(A 座)华能上海大厦 8 层的办公场所,在 2018年 6 月末形成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为
315.96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系统改造项目的预付款,在 2018年 6月末形成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7.47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存放在华能财务的存款余额及利息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 1-6月/2018年 6月末2017年度/2017年末2016年度/2016年末2015年度/2015年末期末存款余额- 387.59 177.12 41.18
日均存款余额21,717.41 12,813.68 40,604.13 98,998.03
利息收入 177.87 210.46 835.94 2,009.76
活期存款利率
1.62% 1.62% 1.62%-2.025% 1.62%-2.02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放在华能财务的存款余额较低的主要原因为各月末公司根据资金存量统一调配各银行间的存款资金规模,因此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存放于华能财务的存款余额显著低于各期间内的日均存款余额。同时,公司存放于华能财务的日均存款余额及期末存款余额均未超过华能财务日均及期末吸收存款余额的30%。
为规范和避免关联方通过华能财务侵占公司资金,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内部治理制度,前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运作的独立性具有重要作用。
同时,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也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33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间内,公司自华能财务取得的利息收入与存放于华能财务的日均存款余额能够相互匹配,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不存在关联方通过财务公司侵占公司资金的情形。
(7)公司购买关联方发行的产品
单位:万元关联方名称产品品种2018-6-30公允价值2017-12-31公允价值2016-12-31公允价值2015-12-31公允价值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产品10,633.75 6,140.96 56,833.72 3,701.43
资管计划 5,028.03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产品-- 50,000.00 30,310.74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计划 3,810.39 168.95 254.20 384.59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债券 24,652.23 30,049.32 29,050.84 -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债券1,063.83 6,516.50 --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债券 14,736.96 9,788.80 --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支持票据 5,161.99 5,025.62 --
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支持证券-- 5,051.95 -
天津源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定增基金2,265.38
合计 67,352.55 57,690.15 141,190.70 34,396.75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购买的金融产品,遵循统一的认购方式、认购规则和时间安排,公司购买上述金融产品的定价公允,因购买上述金融产品而获取的收益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8)关联方购买公司发行的产品
报告期内,关联方购买了2只由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详细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产品代码产品规模上限收益类型存续期间实际发行金额利率付息安排产品面值备注长城证券“稳盈 5号”保本收益凭证S56811 1.8
亿元本金收益保障型
2015.3.13-2015.6.10 1.8
亿元
4.98%
产品到期一次性支付100元产品存续期间,不可赎回、不可转让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34产品名称产品代码产品规模上限收益类型存续期间实际发行金额利率付息安排产品面值备注长城证券“稳盈 8号”保本收益凭证S56816 2亿元本金收益保障型
2015.4.10-2015.5.25 1
亿元
5.01%
产品到期一次性支付100元产品存续期间,不可赎回、不可转让报告期内,关联方购买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占公司当期收益凭证发行规模的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关联方名称产品品种产品名称存续期间发行金额利率同期可比利率范围关联方认购金额利息费用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收益凭证长城证券“稳盈5号”保本收益凭证
2015.3.13-
2015.6.10
18,000.00 4.98% 4.75%-6.80% 18,000.00 221.03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收益凭证长城证券“稳盈 8号”保本收益凭证
2015.4.10-
2015.5.25
10,000.00 5.01% 4.75%-6.80% 10,000.00 63.14
合计 28,000.00 284.17
占公司当期收益凭证发行规模/利息支出的比重
7.63% 1.94%
报告期内,关联方向公司购买的收益凭证占公司当期收益凭证发行规模的比重为 7.63%,关联方因购买收益凭证而向公司收取的利息占公司当期收益凭证利息支
出的比重为
1.94%

2015年2月至5月,公司共发行了13只收益凭证,累计发行规模为 307,010 万元,利率水平区间为 4.75%-6.80%,关联方向公司购买的收益凭
证的利率水平与非关联第三方向公司购买的收益凭证的费率范围基本保持一致,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9)向关联方购买保险服务
单位:万元关联方名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5.54 82.09 31.10 50.31
合计
25.54 82.09 31.10 50.31
业务及管理费 84,069.86 177,495.48 214,535.02 218,235.77
占比 0.03% 0.05% 0.01% 0.02%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35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向关联方购买的保险服务支出占当期业务及管理费的比重分别为 0.02%、0.01%、0.05%和 0.03%,占比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购买保险服务的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购买主体保险服务内容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长城证券车辆险
17.28 40.50 22.94 34.53
财产险 3.12 33.79 0.80 2.22
宝城期货车辆险 3.27 6.66 6.23 7.66
长城长富团体意外险
1.10 0.79 0.81 0.60
长城投资团体意外险 0.35 0.35 0.33 -
财产险--- 5.30
车辆险
0.43 ---
合计 25.54 82.09 31.10 50.31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购买的保险服务主要包括车辆险、财产险和团体意外险,均属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支出,符合正常商业逻辑,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10)向关联方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
单位:万元关联方名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上海华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83.65 1,311.66 --
合计 683.65 1,311.66 --
业务及管理费81,052.11 177,495.48 214,535.02 218,235.77
占比 0.84% 0.74% 0.00% 0.00%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向关联方支付的租金及相关费用占当期业务及管理费的比重分别为 0.00%、0.00%、0.74%和 0.84%,占比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因租用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馆路200号(A座)华能上海大厦 8层的办公场所,与上海华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华能上海大厦租赁合同》、《华能上海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委托提供餐饮服务合同》,上述合同中的收费标准及相关条款与承租华能上海大厦的其他企业无明显差异,符合正常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36商业逻辑,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11)关联方认购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关联方认购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的规模占公司当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关联方名称产品品种债券简称存续期间发行金额利率关联方认购金额占公司当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的比重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17长证 2017.7.27-
2022.7.27
78,000.00 5.08% 10,000.00 3.33%
报告期内,公司因发行公司债券而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占公司当期公司在利息支出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关联方名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1.91 219.90 --
公司债利息支出13,221.63 18,189.03 11,631.78 6,229.04
占比 1.91% 1.21% 0.00% 0.00%
报告期内,关联方向公司购买的公司债券占公司当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的比重为 3.33%;报告期内各期,关联方因购买公司债券而向公司收取的利息占公司当期
公司债利息支出的比重分别为
0.00%

0.00%

1.21%

1.91%
。关联方认购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遵循统一的认购方式、认购规则和时间安排,定价公允,因认购上述公司债券而获取的利息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12)与关联方发生的现货交易
单位:万元关联方名称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华能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51.49 4,020.20 --
华能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4,189.06 ---
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785.94 ---
中国华能集团燃料有限公司2,141.62 ---
合计 7,568.11 4,020.20 --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37报告期内,宝城物华与华能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及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煤炭现货交易,上述现货交易的定价均以合同签署时点的市场公允价值为基准,符合正常商业逻辑,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13)向关联方转让理财产品
单位:万元关联方名称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17.67 ---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931.16 ---
合计 1,248.83 ---
投资收益 55,682.13 107,195.33 81,479.90 147,294.56
占比
2.24% 0.00% 0.00% 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关联方转让理财产品而产生的投资收益分别为 0 万元、0万元、0万元和 1,248.83万元,上述交易的定价公允,因转让理财产品而获取的收
益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14)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单位:万元关联方名称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49 ---
合计
15.49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9,995.21 53,094.45 72,217.45 114,050.46
占比
0.08% 0.00% 0.00% 0.00%
报告期内,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投资咨询服务,各年度发生的上述交易占公司当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比重较小,公司上述业务的开展对关联方不存在重大依赖。均属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支出,符合正常商业逻辑,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偶发性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无偶发性关联交易。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38
(三)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致,关联交易金额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占各类型业务的比重均较小,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偶发性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四)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回避制度等内容作出了相应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草案)》中对关联交易回避制度及决策制度做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第八十八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与该关联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就该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交易的基本情况、交易是否公允等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和说明。股东大会需要关联股东到会进行前述说明的,关联股东亦有责任和义务到会如实作出说明。
第一百三十八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程序等事项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第12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39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 14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1)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构成关联交易,召集人应及时事先通知该
关联股东,关联股东亦应及时事先通知召集人;
(2)在股东大会召开时,关联股东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其他股东也有权向
召集人提出关联股东回避。召集人应依据有关规定审查该股东是否属于关联股东及该股东是否应当回避;
(3)关联股东对召集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就是否构成关联关系、是否享有
表决权等提请人民法院裁决,但在人民法院作出最终的裁决前,该股东不应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4)与该关联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就该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交易的基本情况、交易是否公允等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和说明。股东大会需要关联股东到会进行前述说明的,关联股东亦有责任和义务到会如实作出说明。
第15条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1)股东大会: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
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2)董事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万元以上,或者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公司董事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后实施,如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总裁办公会:未达到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关联法
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总裁办公会批准实施后,报董事会备案。有利害关系的人士在总裁办公会上应当回避表决。
第 16条对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万元以上,或者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40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
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五)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就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①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②关联交易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③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公司将始终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本公司目前的关联交易有利于业务的顺利开展和正常经营。
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本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资本出具了《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就规范与长城证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作出了如下承诺:
“1、将充分尊重长城证券及长城证券控制的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将善意、
诚信地享有并履行作为控股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保证长城证券在资产、业务、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及与长城证券之间的关联关系损害长城证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公司将不会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规占用长城
证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同时将通过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企业遵守前述承诺。
3、本公司与长城证券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
件进行,并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长城证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不会向长城证券谋求任何不当利益或收益;同时将通过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41企业遵守前述承诺。
4、在长城证券对涉及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决策时,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自觉回避。
5、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长城证券造成损失的,将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
法机关的认定或裁决依法对长城证券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华能集团出具了《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就规范与长城证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作出了如下承诺:
“1、将充分尊重长城证券及长城证券控制的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将善意、
诚信地享有并履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权利与义务,保证长城证券在资产、业务、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及与长城证券之间的关联关系损害长城证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公司将不会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规占用长城
证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同时将通过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企业遵守前述承诺。
3、本公司与长城证券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
进行,并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长城证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不会向长城证券谋求任何不当利益或收益;同时将通过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企业遵守前述承诺。、在长城证券对涉及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决策时,本公司将督促本公司控
制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自觉回避。、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长城证券造成损失的,将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
法机关的认定或裁决依法对长城证券承担赔偿责任。”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42第八节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基本情况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共有 12 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4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本公司现任董事均具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姓名性别职务提名人任职期限1丁益女董事长华能资本 2016年 7月-2018年 4月2 邵崇男副董事长深圳能源 2015年 4月-2018年 4月3金刚善男董事华能资本 2015年 4月-2018年 4月4祝建鑫男董事华能资本 2015年 6月-2018年 4月5 严晓茂女董事华能资本 2017年 5月-2018年 4月6伍东向男董事深圳能源 2015年 4月-2018年 4月7彭磊女董事深圳新江南 2015年 4月-2018年 4月8 徐鑫男董事深圳新江南 2017年 8月-2018年 4月9王化成男独立董事华能资本 2016年 7月-2018年 4月10何捷男独立董事华能资本 2015年 8月-2018年 4月11 马庆泉男独立董事华能资本 2016年 6月-2018年 4月12李建辉男独立董事华能资本 2016年 10月-2018年 4月注:本届董事会的任期已于 2018年 4月届满,公司目前正在积极筹备换届工作,为确保董事会工作顺利进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延期换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期也相应顺延。在换届选举完成之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的义务和职责。
2、董事简历
丁益女士,1964年5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88年 7月至 1993年 11月,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讲师;1993年11月至2001年10月,历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融资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43部干部,证券融资部投资关系处副处长、处长,证券融资部副经理兼投资关系处处长;2001年 10月至 2003年 7月,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2003年7月至2005年9月,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裁助理;2005年 9月至 2006年 1月,任华能资本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党组副书记;2006年 1月至 2015年 12月,任华能资本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15年 12月至今,任华能资本董事长、党组书记;2016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邵崇先生,1959年 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1985年7月至1986年2月,任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教;1989年 8月至 1992年 12月,任国家统计局研究所社会经济研究室副主任;1993年 1月至 1993年 6月,任深圳市能源总公司深圳能源筹备办副主任;1993年6月至 2008年 1月,历任深圳能源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证券部部长、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济师、董事;2008年1月至2008年8月,任深圳能源滨海电厂筹建办副主任;2008年 8月至 2015年 1月,任中海石油深圳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深圳能源董事会秘书;2008年4月至2015年 3月,任长城有限副董事长;2015年 4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刚善先生,1978年 7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2004年7月至2007年9月,任华能集团计划发展部干部;2007年9月至2011年12月,任华能集团预算部计划处干部;2011年1月至2011年 12月,任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长助理(挂职锻炼);2012年 1月至2016年9月,历任华能资本人力资源部主管、副经理、副经理(主持工作);2016年 10月至今,任华能资本人力资源部经理;2015年 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祝建鑫先生,1975年 1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2000年7月至2002年6月,就职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2002年 6月至 2004年 5月,就职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2004年5月至2016年9月,历任华能资本计划财务部主管、经理助理、副经理、副经理(主持工作);2016年 10月至今,任华能资本计划财务部经理;2017年 11月至2018年6月,任华能资本监事;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严晓茂女士,1970年 8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1995年4月至2000年2月,任职于中国银行重庆南岸支行,历任工程师、营业部副主任;2000年 2月至 2007年 7月,任职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重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44庆办事处,历任高级主任、助理经理、经理、高级经理(部门负责人);2007年 7月至 2008年 11月,进入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2008年 11月至 2009年 5月,担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期货筹备组副组长;2009年5月至2011年8月,担任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1年 9月至 2011年 12月,担任华能资本审计监察与风险部主管;2011年 12月至 2014年 2月,担任华能资本风险控制部主管;2014年2月至2014年5月,担任华能资本研究发展部主管;2014年5月至 2016年 5月,担任华能资本研究发展部副经理;2016年 5月至 2016年 10月,担任华能资本股权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担任华能资本股权管理部经理;2018年 3月至今,担任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年 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伍东向先生,1964年 5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1987年8月至1992年10月,任职于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历任上海分公司财务科干部、深圳公司计财部干部;1992年 10月至 1996年12月,历任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计财部干部、财务部基建财务主任;1997年1月至 2003年 10月,历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电分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铜陵发电公司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2003年 11月至 2006年 11月,历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东部电厂财务部部长、副总经理;2006年12月至2015年4月,历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部长、总监;2015年4月至2017年 8月,任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 9月至今,任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4月至2015年3月,任长城有限董事;2015年 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彭磊女士,1972年 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师,硕士学位。
1996年3月至2000年12月,任中国南山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投资部主管;2001年 1月至 2002年 1月,就职于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2002年 5月起就职于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友联资产管理公司执行董事,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审计稽核部经理、中国业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6年4月至今,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15年 3月,任长城有限董事;2015年 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徐鑫先生,1982年7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2005年 7月至 2007年 10月,任职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历任理财客户经理、客服主管、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45外汇会计、国际信贷经理;2007年 10月至 2016年 12月,历任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策划副主任、财务策划主任、总经理助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兼资金处处长兼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7年 1月至今,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 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化成先生,1963年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会计学博士,中共党员。1988年 7月至 1990年 6月,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助教;1990年6月至1993年5月,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讲师;1993年6月至1998年 6月,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副教授;1998年 7月至 2001年 5月,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教授;2001年 6 月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2016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捷先生,1975年2月出生,中国香港籍,美国注册会计师、香港注册会计师,香港大学工商管理学士,清华大学 EMBA。1997年 9月至 2005年 1月,先后就职于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2005年1月至2008年12月,任SOHU.COM INC.(搜狐)财务部高级财务总监;2009 年 1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CHANGYOU.COM LIMITED(搜狐畅游)首席财务官;2014年 4月至今,任搜易贷(北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马庆泉先生,1949年9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1988年 7月至 1993年 5月,任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教授、校委秘书、研究室主任;1993年5月至1999年3月,历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名)常务副总裁、总裁、副董事长;1999年 3月至 2000年 3月,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年 3月至 2005年 5月,历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第 2届协会副理事长、秘书长,第3届协会常务副会长,第4届协会常务副会长、基金业专业委员会主任;2005年 5月至 2011年 3月,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年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导师;2011年至今,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执行总编、香山财富论坛副理事长;2013年9月至今,任北京香山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金融技术研究院执行院长;2016年 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建辉先生,1969年6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1991年 8月至 1992年 9月,任齐鲁制药厂干部;1992年 10月至 1994年 5月,任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46济南市涉外律师事务所律师;1994年 6月至 1999年 5月,任惠州市中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9年 6月至 2001年 5月,任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年 6月至2003年3月,任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年4月至2007年9月,任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7年 10月至 2013年 12月,任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4年 1月至今,任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6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基本情况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共有 8名监事,其中职工监事 3名。本公司监事均具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姓名性别职务提名人任职期限1 米爱东女监事会主席华能资本 2015年 4月-2018年 4月2 周朝晖男监事深圳能源 2015年 6月-2018年 4月3李晓霏男监事深圳新江南 2015年 7月-2018年 4月4 李林男监事中核财务 2015年 4月-2018年 4月5 杨军男监事长虹集团 2015年 4月-2018年 4月6童强男职工监事职工代表大会 2015年 4月-2018年 4月7 王冬男职工监事职工代表大会 2015年 4月-2018年 4月8 阮惠仙女职工监事职工代表大会 2015年 4月-2018年 4月注:本届监事会的任期已于 2018年 4月届满,公司目前正在积极筹备换届工作,为确保监事会工作顺利进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延期换届。在换届选举完成之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的义务和职责。
2、监事简历
米爱东女士,1968年 5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1991年7月至2000年12月,就职于华能财务,先后任职于信贷一部、证券外汇部、国际业务部、信贷部、计划资金部;2000年 12月至2007年 1 月,历任华能财务总经理工作部副经理、综合计划部经理;2007年 1月至2014年10月,任华能资本人力资源部经理;2014年11月至今,任华能资本总经理助理;2008年 11月至 2014年 12月,任长城有限董事;2014年 12月至 2015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47年 3月,任长城有限监事;2015年 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朝晖先生,1971年 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1995年6月至2008年6月,就职于深圳能源,历任办公室业务主办、证券部业务副主任、业务主任、副部长、证券事务代表;2008年 6月至今,任深圳能源证券事务代表,2008年 3月至今,历任深圳能源董事会办公室高级经理、代职主任、主任、董事长秘书、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李晓霏先生,1970年 9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师,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1993年7月至2003年10月,先后任职于深圳市南油(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办公室、计划发展部和租赁部;2003年 10月至 2006年 10月,任深圳市平方汽车园区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董事会秘书;2006年10月至 2010年 5月,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2010年 5月至2014年11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14年11月至2016年 11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16年 11月至2017年11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年11月至今,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 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李林先生,1961年 6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1984年8月至1987年8月,任太原重型机械学院数学教研室助教;1987年9月至1990年7月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1990年8月至1997年 6月,任核工业经济研究所系统分析室助理研究员;1997年 6月至 2012年 2月,历任中核财务信贷部主管、投资运营部副经理、信贷部副经理、投资运营部总经理、审计监察部总经理、研发信息部总经理;2012年 2月至今,任中核财务金融市场部总经理;2009年 8月至 2015年 3月,任长城有限董事;2015年 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杨军先生,1970年 3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师,中共党员,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MBA。
1991年7月至2016年8月,就职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现名),历任总经理办公室秘书、证券办项目经理、财务部投资管理处副处长、资本运作部投资管理处处长、资产管理部副部长、部长、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6年 8月至 2017年 7月,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7月至2017年9月,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7年 9月至今,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48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7 年 8 月至今,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 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童强先生,1971年5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师,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 年 6 月至 1996 年 8 月,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1996 年 9 月至 2015年 3月,就职于长城有限,历任资金部副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总裁办公室副主任、总裁办公室主任等职务;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公司监事。
王冬先生,1972年 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师,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1993年7月至1995年1月,任深圳蛇口新攸软件公司开发部门主任;1995年 1月至 1998年 3月,任深圳新正中科技有限公司开发部副经理;1998年 4月至 2015 年 3月,就职于长城有限,历任信息技术中心副总经理、审计监察部总经理助理、审计监察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2015年 4月至今,任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经理、公司监事。
阮惠仙女士,1982年 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本科学历,专业会计硕士(MPAcc)。
2003年7月至2015年3月,就职于长城有限,历任苏州营业部财务负责人、财务部分支机构管理部经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副总经理等职务;2015年 4月至 2015年 11月,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兼分支机构管理部经理;2015年11月至2017年8月,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1、基本情况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6名,其中总裁 1名,副总裁4名,董事会秘书1名(兼任财务负责人)。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姓名性别职务1 何伟男总裁2 李翔男副总裁3朱军男副总裁4 何青女副总裁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49序号姓名性别职务5吴礼信男董事会秘书兼任财务负责人6 徐浙鸿女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副总裁
2、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何伟先生,1963年7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师,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84年 7月至 1987年 9月,就职于北京兵器工业部计算机所运行部;1990年2月至1990年8月,就职于深圳蛇口工业区电子开发公司投资部;1990年 9月至 1993年 1月,任深圳蛇口百佳超市有限公司碧涛中心店经理;1993年2月至1999年8月,历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二部经理、总裁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部常务副总经理、上海营业部总经理、黑龙江营业部总经理、北京总部总经理;1999年9月至2011年8月,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兼企业融资总监、总裁助理兼总裁办主任、副总裁;2011年8月至2015年3月,任长城有限总裁;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总裁。
李翔先生,1968年 12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EMBA,中共党员。1992年 7月至 1993年 5月,任北京石景山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秘书;1993年5月至1995年8月,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办公室主任;1995年 8月至 2010 年 7月,历任长城有限人事部副总经理、人事监察部总经理、青岛营业部(筹)总经理、新开发筹备小组成员、广州营业部筹备组组长、广州营业部总经理、深圳营业一部总经理、营销管理总部总经理兼深圳一部总经理、营销总监、营销管理总部总经理;2010年 7月至 2015年 3月,任长城有限副总裁;2015年 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朱军先生,1968年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EMBA,中共党员。1994年 7月至 1996年 11月,任香港信业集团总裁秘书;1996年 11月至1997年11月,就职于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知春路营业部办公室、客户开发部;1997年 12月至 1999年 8月,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管理总部办公室负责人;1999年9月至2005年12月,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黄城根营业部等任职;2005年 12月至 2015年 3月,任长城有限总裁助理兼总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50裁办公室北京代表处主任;2015年 4月至 2015年 9月,任公司总裁助理兼总裁办公室北京代表处主任;2015年 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何青女士,1968年1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1991年 7月至 2014年 5月,就职于华能财务,历任管理部负责人、营业部副经理、信贷部副经理、客户服务部副经理、客户服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2014年6月至2016年5月,任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吴礼信先生,1969年1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本科学历,EMBA,中共党员。1991年 7月至 1995年 3月,任安徽省地矿局三二六地质队会计主管;1995年 3月至 1997年 7月,任深圳中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部部长;1997年 7月至 2002年 10月,历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财综合部经理、资金结算部副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03年3月,任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3年 4月至 2015年 3月,历任长城有限财务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
徐浙鸿女士,1969年 5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1992年 1月至 1993年 12月,任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农业信贷部经理助理;1994年 6月至1997年9月,任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职员;1997年9月至2012年3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2012年4月至2015年3月,历任长城有限投资银行事业部质量控制部总经理、资本市场部总经理;2015年4月至2015年7月,任公司投行业务总监;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任公司合规总监;2016年 12月至今,任公司首席风险官兼合规总监;2017年 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51
三、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及兼职情况
(一)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的关系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均不存在亲属关系。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本公司职务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任职单位与发行人的关系其他单位名称职务丁益董事长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发行人控股股东邵崇副董事长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行人股东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无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董事发行人股东深圳能源的关联方金刚善董事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发行人控股股东祝建鑫董事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发行人控股股东华能景顺罗斯(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发行人控股股东联营企业严晓茂董事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董事发行人控股股东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发行人控股股东子公司永诚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发行人控股股东子公司北京云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发行人控股股东子公司伍东向董事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发行人股东深圳能源的关联方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董事深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彭磊董事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发行人股东深圳新江南的关联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52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徐鑫董事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发行人股东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发行人股东深圳新江南的关联方招商局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鼎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汇聚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晏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楚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旷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集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化成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无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何捷独立董事搜易贷(北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无狐狸金服(北京)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无狐狸金服金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无狐狸金服(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无盈狐(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无磐石(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无磐石盈富(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无磐石众智(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无云狐天下征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无东方麦子(北京)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无狐狸互联网小额贷款(宁波)有限公司董事长无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53狐狸普惠网络科技(宁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无狐狸普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无狐狸金服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无北京银河世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无马庆泉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无北京香山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无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无北部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李建辉独立董事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无米爱东监事会主席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发行人控股股东周朝晖监事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发行人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发行人股东深圳能源的关联方李晓霏监事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发行人股东深圳新江南的关联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李林监事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发行人股东杨军监事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发行人股东长虹集团的关联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长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四川虹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长虹智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金蜂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云南英茂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四川长虹佳华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54北京长虹佳华智能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虹佳华(香港)资讯产品有限公司董事长虹印尼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四川长虹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虹城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广元虹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绵阳虹梓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寰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长虹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深圳长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四川长虹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四川长虹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安徽鑫昊等离子显示器件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长虹佳华哆啦有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乐家易连锁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长虹北美研发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四川长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申万宏源长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童强监事---王冬监事---阮惠仙监事---何伟总裁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发行人参股公司李翔副总裁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发行人参股公司朱军副总裁---何青副总裁---吴礼信董事会秘书兼任财务负责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发行人参股公司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55徐浙鸿副总裁、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注:兼职情况不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任职。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无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对外投资。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17年,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本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姓名本公司职务2017年从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2017年是否从关联方领取薪酬丁益董事长-是邵崇副董事长-是金刚善董事-是祝建鑫董事-是伍东向董事-是彭磊董事-是李建辉独立董事 150,000.00 否
王化成独立董事150,000.00
否何捷独立董事 150,000.00 否
马庆泉独立董事 150,000.00 否
米爱东监事会主席1,184,254.00
否周朝晖监事-是李晓霏监事-是李林监事-是杨军监事-是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56姓名本公司职务2017年从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2017年是否从关联方领取薪酬童强职工监事 1,673,410.00 否
王冬职工监事1,686,152.10
否阮惠仙职工监事 1,304,489.77 否
何伟总裁 4,998,154.00 否
李翔副总裁3,495,754.00
否朱军副总裁 2,680,554.00 否
何青副总裁 1,326,054.00 否
吴礼信董事会秘书兼任财务负责人1,788,390.00
否徐浙鸿副总裁、首席风险官兼合规总监3,088,339.98

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公司签订的协议及所作承诺
(一)签订的协议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除劳动合同之外,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与公司签订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在内的其他任何合同。
(二)重要承诺、本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加强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教育工作事宜已经
作出如下承诺:“公司上市后,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各项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结合证券公司特点,在定期报告中充分披露客户资产保护状况,以及由证券公司业务特点所决定的相关风险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情况、公司合规管理、业务开展等信息;并切实采取有关措施,强化对投资者的风险揭示和风险教育。”
2、本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就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的机构监管专项工作承诺如下:
(1)完成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及不合格账户规范;
(2)按要求实施合规管理制度;
(3)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体系,确保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在
任何时点都符合规定;
(4)按照监管要求,平稳规范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营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57销有关的管理制度、内控机制和技术系统,规范营销人员执业行为;
(5)按照监管要求实施风险控制指标压力测试;
(6)建立全面有效的信息隔离墙制度。
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意向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的承诺具体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关于招股意向书真实、
准确、完整的承诺”之“(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已通过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任职资格核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近三年内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近三年内变动情况如下:
(一)董事变动情况
截至 2015年 1月 1日,长城有限董事会成员共 12名:黄耀华、邵崇、李林、张丽丽、杨思东、刘杰、金刚善、杨晓东、伍东向、彭磊、冼国明(独立董事)、周军(独立董事)。
201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选举黄耀华、邵崇、杨思东、刘杰、金刚善、伍东向、彭磊、祝建鑫、冼国明(独立董事)、周军(独立董事)、何捷(独立董事)、宋常(独立董事)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黄耀华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邵崇为第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祝建鑫于2015年6月19日获得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何捷于2015年 8月 19日获得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2015年12月29日,冼国明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2016年 3月 3日,宋常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2016年 3月 14日,公司召开 2016年股东大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丁益为公司董事,黄耀华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
2016年3月21日,公司第一届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58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选举丁益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丁益于 2016年 7月 20日获得证券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
2016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王化成、马庆泉为公司独立董事。马庆泉、王化成分别于 2016 年 6月 21 日和 2016年 7月 1日获得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2016年7月30日,周军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2016年 9月 6日,公司召开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建辉为公司独立董事。
2016年10月31日,李建辉获得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2017年 4月 19日,杨思东因个人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2017年 5月 18日,公司召开 2016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严晓茂为公司董事。严晓茂已于 2017年 1月 18日取得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2017年5月1日,刘杰因个人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2017年6月 2日,公司召开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徐鑫为公司董事。徐鑫已于 2017年8月21日取得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2017年 12月 27日,丁益因个人工作调整原因提请拟辞去公司第一届董事、董事长职务,其将继续履行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职责直至公司董事会选定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获得证券公司董事长相关任职资格之日。
2018年1月3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曹宏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曹宏的任职将于其获得证券公司相关任职资格批复后生效。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选举曹宏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曹宏的任职将于其获得证券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批复后生效。
上述董事的变动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变动情况
截至2015年1月1日,长城有限监事会成员共4名:秦飞、许明波、杨军、米爱东。
2015年 3月,长城有限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童强、王冬、阮惠仙为职工监事,公司原职工代表监事许明波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2015年3月,公司召开创立大会,选举米爱东、周朝晖、李晓霏、杨军、李林为公司监事,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59与职工监事童强、王冬、阮惠仙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米爱东为第一届监事会主席。周朝晖、李晓霏分别于2015年6月3日、2015年7月15日获得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
上述监事的变动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截至2015年1月1日,长城有限的高级管理人员为总裁何伟,副总裁黄海洲、李翔、王天广,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范小新,合规总监刘义方,财务负责人吴礼信。
2015年 2月,长城有限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同意聘任徐浙鸿为公司合规总监,刘义方不再担任公司合规总监。2015年 3月 11日,徐浙鸿获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2015年 3月,范小新不再兼任长城有限董事会秘书职务,长城有限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聘任吴礼信为董事会秘书。
2015年 3月 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何伟为公司总裁,聘任黄海洲、李翔、范小新、王天广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吴礼信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徐浙鸿为公司合规总监。
2015年7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聘任朱军为公司副总裁。
2015年 9月 8日,朱军获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2016年1月,王天广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2016年 6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聘任何青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2016年 9月 5日,何青获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同意聘任徐浙鸿女士为公司首席风险官。
2017年7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同意聘任徐浙鸿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同时,范小新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2018年 7 月 6 日,黄海洲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副总裁职务,公司于 2018 年 7月20日完成审批流程。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均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60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公司近三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均为正常的人事变动,且履行了相关的变动程序,未发生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本次发行上市构成不利影响的重大变动。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61第九节公司治理
一、概述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机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地位、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进一步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化运行提供了制度保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运作规范透明,决议合法有效。同时,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障全体股东的知情权并公平获得信息。
公司董事会的董事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比例符合规定;董事会下设了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管理层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董事会的授权合规经营。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前均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取得了任职资格。董事会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规范、透明,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严谨、有序,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合法合规性的监督机制健全、有效。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依法运作
情况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62
(一)股东大会运作情况
本公司自设立以来,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提案、表决、决议、记录以及决议的执行等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切实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规范地行使职权。公司股东大会也一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股东大会机构的建立和股东大会相关制度的执行,对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及规范公司的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股东大会制度建立时间
2015年 3月,本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成立后正式生效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召开程序、提案、表决、决议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
2、股东大会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创立大会,本次会议由长城有限董事会召集,黄耀华先生主持。共有23家发起人股东派代表或授权其他股东单位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出席会议的发起人股东代表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各位发起人股东代表确认本次会议的各项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自设立以来,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规范运作,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具有合法的资格;股东大会不存在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的情形;属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均已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选举、公司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募集资金投向等重大事宜均作出有效决议,不存在董事会、管理层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等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
3、股东大会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63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
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人民币 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14)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扣除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后)30%的事项;
(15)审议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
的交易结算资金后)30%的事项;
(16)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7)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二)董事会运作情况
公司于 2015年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召集、召开、提案、表决、决议、记录以及决议的执行等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以切实保证董事会依法规范地行使职权,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2017年 11月,本公司召开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董事会制度建立时间
2015年 3月,本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成立后正式生效的《董事会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64议事规则》,对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召开程序、提案、表决、决议等事项进行了具体规定。、董事会运作情况
本公司于 2015年由长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并于 2015年 3月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公司自设立以来,历次董事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规范运作,历次会议均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各项决议均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属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董事均已在会议决议上签名。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选聘、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公司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等重大事宜均作出有效决议,不存在董事会、管理层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等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
3、董事会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是本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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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审议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定
期提交的合规报告;
(16)制订公司董事薪酬的数额和发放方式的方案;
(1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并相应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明确了其权责、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以保证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下开展工作,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包括 1名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
(1)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 3名董事组成,丁益女士担任主任委员,现任成员包括丁益、彭磊、马庆泉。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
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邵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现任成员包括邵崇、严晓茂、王化成。
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审议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目标、基本政策和基本制度;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监督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66经营管理层在合规负责人及合规部门的协助下有效实施合规管理;建立合规管理的沟通机制,保障合规负责人独立与董事会的有效沟通;审议批准公司合规管理方案,合规政策、年度合规工作计划,并保障其有效实施;审议公司年度合规管理报告,并提交董事会批准;对公司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的风险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审议公司风险资本的配置、各类风险限额;定期听取公司总裁办公会下风险控制与安全运营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审议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对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评价与监督;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 5名董事组成,王化成先生担任主任委员,现任成员包括王化成、祝建鑫、李建辉、何捷、徐鑫。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审议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定期听取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评价和监督;根据外部监管部门和外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控体系的评价报告,以及内部审计提出的重大事件审计报告,审议整改方案,监督落实情况;审议、评价和监督公司责任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情况;监督年度审计工作,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判断,提交董事会审议;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执业行为;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由 5名董事组成,马庆泉先生担任主任委员,现任成员包括马庆泉、金刚善、伍东向、李建辉、何捷。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其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并提出高管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行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方案,薪酬计划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高管工资标准、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法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67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三)监事会运作情况
本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召集、召开、提案、表决、决议、记录以及决议的执行等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以规范监事会的运作,确保监事会履行全体股东赋予的职责。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有 8名监事,其中有 3名职工监事。、监事会制度建立时间
2015年3月,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成立后正式生效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召开程序、提案、表决、决议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监事会运作情况
公司于 2015年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15年 3月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公司自设立以来,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规范运作,各项决议均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监事均已在会议决议上签名。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风险管理及控制、董事会运作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重大事宜实施有效监督。、监事会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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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9)制订公司监事薪酬的数额和发放方式的方案;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独立董事运作情况
本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特别职责等事项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以规范和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有独立董事4名,占董事会成员的1/3。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独立董事分别担任了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建立情况
公司于 2015年 3月召开的创立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共 12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并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独立董事的运作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独立董事均按时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独立履职、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规范化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3、独立董事的聘任与职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除《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拥有以下职权: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万元以上,或者与关联法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69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7)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特别职权。
(五)董事会秘书
本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责、履职程序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议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制度建立的情况
本公司于 2015年由长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并于 2015年 3月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筹备、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的保管、股东资料的管理;按照规定或者根据中国证监会、股东等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要求,依法提供有关资料,办理信息报送或者信息披露事项;投资者关系管理以及《公司法》、《证券法》、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公司完善治理结构的主要措施
1、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各自职权。前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公司内部控制提供了良好的控制环境。、为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利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70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内部治理制度,前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运作的独立性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建立健全了会计控制系统,建立和完善了财务管
理制度。公司财务部门按照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原则设置岗位,财务核算体系健全。
4、公司按照业务条线建立和完善了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对具体业务开展过程
中的报告、授权、批准、执行、记录等事项均进行了明确规定,合理保证各项业务的有效开展和风险防范,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之“二、内部控制”。
四、公司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2015年以来,本公司及分支机构、子公司曾受到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受到地方工商、税务等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2015 年以来,本公司子公司曾受到税务机关等部门罚款处罚,其中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罚款情况如下:
序号时间处罚机构处罚对象处罚事由及结果处罚文号1 2018年 2月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稽查分局宝城期货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共计 69,304.91元,
罚款 34,652.46元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浙直稽罚[2018]6号)
(二)公司受到金融监管机构等部门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1、行政处罚
2015年以来,本公司及分支机构、子公司受到的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序号时间处罚机构处罚对象处罚事由(结果)处罚文号12016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宝城期货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处以 20万元罚款;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处以20万元罚款《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杭银处罚〔2016〕5号)
2、监管措施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712015年以来,本公司及分支机构、子公司受到的金融监管机构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序号时间处罚机构处罚对象处罚事由(结果)处罚文号12015年4月中国证监会公司融资融券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 3个月《关于对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 3个月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37号)22015年6月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公司北京通胡大街证券营业部代销金融产品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关于对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胡大街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33号)32015年8月股转公司公司作为主办券商在事前审查时未能发现挂牌公司 2014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关于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提交书面承诺的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5〕96号)42016年2月股转公司公司未严格执行股转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关于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函〔2016〕744号)52016年3月股转公司公司作为主办券商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关于给予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6〕39号)62016年4月股转公司公司业务部公司作为主办券商未能在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过程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关于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2016〕27号)72016年5月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公司北京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代销金融产品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关于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23号)82016年6月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公司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机构,未能在债券存续期《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72序号时间处罚机构处罚对象处罚事由(结果)处罚文号内持续有效督导怡亚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6号)92016年6月股转公司公司业务部公司作为主办券商未能勤勉尽责,未能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关于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公司业务部发 2016[68]号)102016年9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公司公司证券自营存在虚假申报、套期保值交易违规等行为《关于对长城证券-证券自营采取限制开仓等措施的决定》112017年5月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公司兰州金昌南路证券营业部未及时换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存量客户回访率不足《关于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昌南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4号)122017年5月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昆明西昌路证券营业部在投资顾问业务开展过程中未按规定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和服务,存在客户适当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关于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昌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14号)上述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所涉及的行为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015年以来,本公司及分支机构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政府部门处罚的情况。
五、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资金占用及
担保情况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日,公司因代关联方华能贵诚支付社保及公积金形成其他应收款543,649.97
元。
2017年3月,华能贵诚已归还前述款项。因华能贵诚注册地位于贵阳,故华能贵诚曾与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公司北京分公司代理华能贵诚在京人员社会保险、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及档案存放等事宜。2017年 3月,公司北京分公司已与华能贵诚签署《终止委托代理协议》。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73第十节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了公司各项业务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稳健发展。
一、风险管理
公司通过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机制和内部控制流程,建立了涵盖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的监测、评估与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组织体系、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及风险管理措施等。
(一)风险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1、风险管理的目标
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流程、组织结构、指标体系和信息系统,准确评估和有效管控经营风险,确保公司面临的风险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保障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和贯彻落实各项制度,在合规及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风险管理遵循的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遵循全面、有效、合理、制衡、独立及可操作性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涵盖公
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2)有效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的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竭力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坚持经营战略与风险策略一致、风险管理与运营效率及效果相平衡的原则。
(3)定性与定量原则:根据风险的影响程度和发生可能性等建立评估标准,
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计量并进行等级评价或量化排序,关注风险的关联性,确定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74重点关注和优先控制的风险,审慎评估公司面临的总体风险水平。
(4)合理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
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业务结构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完善,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5)制衡性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前台业
务运作与后台管理支持适当分离。
(6)独立性原则:承担风险管理与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其他
部门,对风险进行独立的监控、评估与报告。
(二)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公司建立了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经营管理层风险控制与安全运营委员会、风险管理部门、各业务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四级风险管理体系,上述四个层面形成自上而下垂直型风险管理机构,负责对各项业务的事前、事中、事后风险进行统一管理。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图如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75
1、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
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全面领导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审议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目标、基本政策和基本制度;
(2)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3)监督经营管理层在合规负责人及合规部门的协助下有效实施合规管理;
(4)建立合规管理的沟通机制,保障合规负责人独立与董事会的有效沟通;
(5)审议批准公司合规管理方案,合规政策、年度合规工作计划,并保障其
有效实施;
(6)审议公司年度合规管理报告,并提交董事会批准;
(7)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的风险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
出意见;
(8)审议公司风险资本的配置、各类风险限额;
(9)定期听取公司总裁办公会下风险控制与安全运营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审
议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10)对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评价与监督。、经营管理层风险控制与安全运营委员会
公司在经营管理层面成立了风险控制与安全运营委员会,对公司经营风险实行统筹管理,对风险管理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与决策。其主要职责如下:
(1)制订公司风险管理和安全运营的政策,对公司经营风险事项实行一票否
决制;
(2)对公司业务进行风险授权,明确业务准入、风险底线、管理授权及审批
程序、风险报告及处置程序;
(3)制定公司总体风险额度、各项业务风险额度及调整,批准公司经营层面
及各业务风险管理政策;
(4)定期评估风险容忍度,评估公司重大业务项目风险,促进总体风险水平、
结构与公司总体目标一致;
(5)听取公司风险管理和安全运营的情况汇报,检查、评估相应风险,督促
相关部门建立风险违规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罚规则并监督、推进其有效实施及其整改;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76
(6)制订重大风险和安全运营事故隐患的应急政策;
(7)平衡各业务风险与收益,对业务经营计划提出意见,对新业务、新产品
与重大业务开展前的风险和收益进行评估和决策。
3、风险管理部门
公司的风险管理职能由若干部门负责实施。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包括风控合规管理部、财务部、审计监察部、营运管理部、信息技术部等。具体如下:
(1)风控合规管理部。风控合规管理部是公司风险控制与安全运营委员会的
日常办事机构,下设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和质量控制部。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表:
部门主要职责风险管理部负责推动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监测、评估、报告公司整体风险水平,并为业务决策提供风险管理建议,协助、指导和检查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工作;对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合规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并完善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对各项重大风险项目、各类创新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建立并完善量化风险指标体系、风险评估体系和风险报表体系,对各业务风险状况进行日常监控、预警和报告;评估主要业务线风险收益状况,提出资本配置的建议。
法律合规部负责处理公司法律与合规事务管理工作,通过实施合规与法律咨询、合规与法律审核、合规与法律培训、合规报告、合规检查、合规考核、信息隔离管理、反洗钱日常监控等风险管理职能对公司合规风险和法律风险进行有效地监控、识别、评估、报告和防范,避免公司受到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物损失或声誉损失。
质量控制部负责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总部从事的保荐承销、推荐挂牌、并购重组及债券承销等投资银行业务的立项及内核工作质量控制工作,是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内核委员会、新三板内核委员以及债券承销内核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2)财务部。财务部是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机构。负责公司的会
计核算、财务分析、预算管理、资金筹集、自有资金使用和流动性管理等工作。
(3)审计监察部。审计监察部为公司独立的监督检查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的财务、业务、会计及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进行稽核、监督、评价和建议。负责跟踪检查审计项目整改落实情况,受理和查处公司内部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司内控制度和流程的有效执行。
(4)营运管理部。营运管理部负责公司柜台业务管理、登记存管、清算交收、
估值核算、交易管理和统计核算等整体运作服务,对公司经纪业务、自营业务、资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77产管理业务提供中后台运营支持。
(5)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部是公司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与维
护的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公司信息系统整体规划、负责公司信息系统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维护和保障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4、各业务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各业务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是各单位风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加强一线单位的风控管理工作,各业务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置了风控岗位。风控岗负责本单位一线具体风险管理事务。风控岗位主要履行以下风控管理职责:
(1)具体落实所在单位的风险管理工作,协助所在单位负责人建立并完善风
险管理工作机制;
(2)所在单位的业务活动涉及重大风险事项的,应当及时向风控合规管理部
等相关的风险管理部门反映;
(3)向风控合规管理部等相关的风险管理部门定期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4)公司赋予的其他风险管理职责。
根据四级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在明确不同岗位的工作任务基础上,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大力推行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的风险目标管理。
(三)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公司制订了完善的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体系,由上至下覆盖各类风险类型、各项业务,为日常风险管理工作提供明确的依据。主要的规章制度包括:《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市场风险管理办法》、《信用风险管理办法》、《操作风险管理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合规管理办法》、《净资本管理办法》、《压力测试管理办法》、《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针对各部门、各业务分别制定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固定收益业务风险管理办法》、《自营权益投资风险管理办法》、《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经纪业务风险管理办法》、《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场外期权交易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对控股子公司风险管理办法》等。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78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定了《授权管理办法》,规定了授权的原则、范围、方式与程序、有效期限、调整、终止、授权管理工作的机构和职责等,基本覆盖经营管理的各个部分,通过明晰的授权管理来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规范运作。
(四)风险管理措施
1、合规风险管理
合规是指公司及全体员工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合规风险是指因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公司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
合规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制,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监控、识别、评估、报告和防范,培育公司合规文化,确保公司及全体员工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准则。合规风险管理的原则包括独立性、全面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原则。
公司制定的《合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公司各层级合规职责,分层落实了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各部门或各分支机构负责人以及公司全体工作人员的合规责任。
公司建立健全了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合规负责人、法律合规部、各部门及子公司与分支机构四个层级的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并相应明确了各层级的合规管理职责。
公司合规总监作为公司合规负责人,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根据董事长的提名任免。合规总监负责对公司及全体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合规总监不在公司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务,不分管与合规管理存在利益冲突的工作。合规总监对内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向董事长、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及总裁报告工作,对外向监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总部在风控合规管理部下设法律合规部(参照一级部门管理)。法律合规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79部是公司合规工作日常管理部门,向合规总监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法律合规部承担的其他职责不得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公司为法律合规部配备了充足的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并且在各部门、子公司与分支机构设置了合规经理,负责各单位合规管理的具体事务工作。合规经理就合规管理工作向法律合规部负责并报告工作,是公司合规管理在各单位的有效延伸。
公司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了有效的合规管理制度,并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公司搭建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覆盖了合同管理、信息隔离、规章制度管理、合规考核、合规报告、合规检查、合规培训、合规咨询与审核、反洗钱工作、诉讼纠纷管理等各方面,涉及经纪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自营投资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创新业务等各项业务。、风险控制指标监控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系统指引》、《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等规定,公司制定了《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建立了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系统,实现对净资本和流动性风险控制指标的动态监控和自动预警,确保业务开展过程中各项指标持续满足监管标准。
3、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是指由资产的市场价格(包括金融资产价格)变化或波动而引起未来损失的可能性。根据引发市场风险的不同因素,市场风险主要可以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金融资产价格风险等。
公司涉及市场风险的业务主要包括权益类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市场风险管理的措施包括:
(1)制定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体系,业务决策和风险监控相互独立。
公司证券交易投资业务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和严格的岗位分工及权限管理,研究、投资、交易、内控实行人员与岗位分离。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资产、负债、资本充足、风险偏好等情况确定业务规模、可承受的风险限额等。经营层投资决策委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80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各项证券投资运作。各业务部门为证券交易投资业务的执行机构,在公司确定的自营规模和可承受风险限额内,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具体投资工作。风控合规管理部下属的风险管理部作为风险管理中台,参与到各业务部门的业务决策流程,履行市场风险业务的审核、监测、评估和报告职责,实现对市场风险的全过程管理。
(2)全面实行嵌入式风险管理,覆盖所有市场风险业务线,实现市场风险的
集中化和精细化管理。
针对权益投资、固定收益投资、资产管理、衍生品投资等业务,公司采用统一的组织架构、管理平台、管理流程和计量模型进行集中化管理,对市场风险总量进行计量、汇总、预警和监控。根据不同业务类型和业务特点,公司设置了独立的风险监控岗,分别对权益投资、固定收益投资、资产管理投资、衍生品投资进行审核、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流程涵盖事前的业务授权和风控阀值审核、风险和收益评估,事中的市场风险状况实时监控和预警反馈,事后的风险收益绩效评估等,通过嵌入式的风控流程实现市场风险的全面化、集中化和精细化管理。
(3)使用国际通用的市场风险量化模型和计量方法,准确地从多维度计量各
层级的市场风险暴露,对市场风险实施限额管理。
公司使用国际市场成熟的RiskMetrics市场风险管理系统,建立了以风险价值(VaR)模型为核心的量化指标体系,科学有效的计量投资组合市场风险,范围涵盖全资产全品种,包括股票、债券、期货、基金、大宗商品和场内外衍生品等。风险管理部通过一系列测量方式估计可能的市场风险损失,既包括在市场正常波动状况下的可能损失,也包括市场极端变动状况下的可能损失。风险管理部主要通过VaR和敏感性分析的方式对正常波动情况下的短期可能损失进行衡量,同时,对于极端情况下的可能损失,则采用压力测试的方法进行评估。
公司建立了包括公司、业务部门或业务线的分层风险限额指标体系,自上而下,由整体到局部、逐级细化,风险限额指标包括业务规模限额、投资比例限额、敏感性限额、风险敞口限额、VaR限额、杠杆率限额及止损限额等。公司董事会确定总体风险偏好、容忍度限额,公司通过业务授权体系,将包括风险偏好、容忍度限额指标在内的各类风险限额指标层层分解和下达,各级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子公司均须在业务授权范围和风险指标额度内开展业务经营活动。风险管理部依据量化风险限额指标对业务进行监测和控制。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81
(4)建立及时有效的监控和预警机制、多通道的报告体系
公司通过自主开发方式整合投资管理系统和风险管理系统,风险管理部每日收集汇总业务数据、头寸数据、行情数据,通过独立的风险计量模型计算、动态监控市场风险指标情况,判断和预测各类风险指标的变化,及时预警超越各类、各级风险限额的情形。
公司建立了内部市场风险报告制度,通过日报、周报、月报等定期报告和专项报告形式对各项业务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揭示各项业务风险暴露情况、风险限额指标执行情况和预警情况。业务部门作为市场风险的一线管理人员,动态管理和报告其持仓所暴露的市场风险。风险管理部独立对公司总体及各部门市场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当接近或突破风险限额时,风险管理部会向相关管理人员和业务部门进行预警提示,并和相关人员进行讨论,采取降低风险暴露或其他风险缓释措施化解风险。
4、信用风险管理
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集中在债券投资、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衍生品交易及非标资管等业务领域。为加强公司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公司制订了《信用风险管理办法》,建立统一的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实行公司信用风险的统一管理。公司在总体和各业务层面分别设置了信用风险限额指标,包括业务规模、行业限额、个券限额、损失率限额、单一融资人限额、集中度限额等,并通过风险量化模型对信用风险敞口、信用类预期损失、信用 VAR值等指标进行测算,评估和监测信用风险情况,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公司已完成信用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其中,内部评级模型已投入使用,通过业务嵌入的方式实现对固定收益自营、资管、投顾等业务的信用风险评估。根据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在各业务日常监控的基础上增加了舆情监控工作,及时收集宏观产经、各主体及债项信息,向相关部门进行风险提示。
(1)在融资融券、约定购回、股票质押式回购等业务客户信用管理方面,公
司建立了从授信管理、担保品管理、监控报告到追保平仓管理等涵盖业务全流程的管理体系。在客户准入上严格执行尽职调查、合规审查、征信评级和授信审批程序,通过负面清单和折算率模型动态调整担保品,业务部门履行日常监控、沟通、平仓和报告职责,风控合规管理部独立监控和报告,定期开展压力测试评估极端情形下的可能损失情况。由于公司较好地执行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业务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82等各项制度及操作规程,相关客户信用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2)债券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交易方式、发行主体、债券评级的
准入标准和债券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对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主体和担保人进行内部信用评估,设立债券投资禁止库并通过系统进行控制管理。风控合规管理部密切持续关注持仓债券舆情,对重大负面信息向业务部门进行预警提示,已实现信用风险的事前预警和防范。目前,债券信用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3)衍生品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公司主要通过事前准入控制、事
中监控和事后应急等方法控制信用风险的暴露程度。公司建立了交易对手评级和授信管理体系,从定量和定性两个层面分别确定准入标准,并定期跟踪评估交易对手情况,针对不同类别的交易对手采取不同的交易结算方式,对超出授信的,要求客户提供足额担保物。
(4)为加强贷后管理工作,公司要求相关业务部门定期出具贷后管理和风险
评估报告,第一时间掌握项目动态,确保信用风险可控。同时,通过风险应急管理机制的良好运行,在发生信用风险事件时能够协调各方妥善处理,使不利影响最小化。
5、操作风险管理
为有效防控操作风险,公司制订了《操作风险管理办法》,各业务及管理部门建立健全部门内部控制机制,完善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风控合规管理部对公司操作风险事项进行统筹,严格履行日常操作风险监控职责,定期检查并分析各部门操作风险的管理情况,确保操作风险制度和措施得到贯彻落实;对于出现的风险事项,及时向相关部门出示预警提示书,通知其及时作出风险处理,并跟踪风险事件处理进展和结果,以风险周报、月报的形式向公司领导汇报。
公司操作风险的管理措施主要包括:
(1)实行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的授权体制,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在被授予的权
限范围内行使权力和开展业务活动,明确制定各业务活动的管理制度办法、操作指引、流程及审批权限,严禁越权从事交易或业务活动。
(2)强化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对信息系统及数据安全实施生命周期管理,包
括信息系统规划、需求管理、开发、测试上线、版本修正、失效等过程,以及数据产生、传送、使用、保存、销毁等,确保公司信息系统安全。
(3)采取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RCSA)、关键点控制、授权管理等多项措施,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83对业务开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类操作风险进行识别和防控。针对各类业务的特点,公司不定期采取协调会、自查等方式,深入了解业务开展情况、人员情况及控制机制等,评估业务部门可能存在的风险。
(4)建立操作风险事件监测、汇报和分析机制。持续收集内、外部风险事件,
对损失事件影响、内控缺失进行归因分析,形成风险和损失事件库,以加强风险来源的识别工作;及时向出现操作风险的部门出具预警提示,通知其及时作出相应的风险处理;对与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审计、监管检查所发现问题相关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统一追踪,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6、流动性风险管理
为防范流动性风险,公司制订了《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和《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理实施细则》,建立了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明确了流动性风险应急情形、组织体系、应急措施等相关操作细节。流动性风险由公司风控合规管理部与财务部联合管理,风控合规管理部定期计算公司流动性指标,并进行持续监控,确保指标符合监管标准。公司对流动性风险主要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1)实施流动性限额管理。根据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流动性风险偏
好和市场变化情况等,设定流动性风险限额并进行监控。公司每年对流动性风险限额进行一次评估,必要时进行调整。
(2)建立现金流测算和分析框架。考虑在当前资产负债项目的合同现金流、
增量业务现金流和特定项目客户行为对现金流的影响,对融资渠道和运用情况进行动态的分析和评估,有效计量、监测、控制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不同时间段的现金流缺口。加强日间流动性管理,确保具有充足的日间流动性头寸和相关融资安排,及时满足正常和压力情景下的日间支付需求,并对异常情况及时预警。
(3)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机制。定期根据市场及公司经营变化情况
对流动性风险控制指标进行压力测试,分析其承受短期和中长期压力情景的能力,及时制定融资策略,提高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
(4)持有充足的优质流动性资产。确保在压力情景下能够及时满足流动性需
求。强化融资抵(质)押品管理,确保其能够满足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日间和不同期限融资交易的抵(质)押品需求,并且能够及时履行向相关交易对手返售抵(质)押品的义务。
(5)制定流动性突发事件的应急计划和处置方案。应急处理包括启动程序、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84流动性紧急补充方案、报告制度等,并定期对应急计划进行评估,开展流动性应急演练,不断更新和完善应急处置方案。
二、内部控制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形成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公司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风险控制、人力资源与薪酬控制、信息沟通与披露控制等内部控制体系。
(一)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1、目标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基本原则
公司按照“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持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建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体系,建立健全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合规负责人、内控管理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和业务分支机构等多层级的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并明确了各级机构应当承担的内部控制职责。
(二)公司内部控制环境
1、组织架构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组织结构,具体如下:
(1)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已按《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①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②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对股东大会负责;③董事会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85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职责权限、委员任职资格和议事规则等明确;④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及检查,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⑤总裁办公会具体研究和部署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总裁办公会下设预算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与安全运营委员会、IT治理委员会、融资融券业务审核委员会、投资银行委员会、经纪业务委员会七个专业委员会,分别对公司预算管理、投资决策、风险控制与安全运营、信息技术、融资融券业务、投行业务、经纪业务等日常工作进行讨论决策。
报告期内,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明确,运作规范,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衡。
(2)职能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公司按照“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建立健全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合规负责人、内控管理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和业务分支机构等多层级的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并明确了各级机构应当承担的内部控制职责。
根据公司业务性质、发展战略、文化理念和管理要求等因素,公司已按照科学、高效、制衡的原则合理设置内部职能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权限、部门内部岗位名称、职责等,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业务之间依照合规和风控要求,建立起相互制衡、信息沟通、隔离墙等内部控制机制,各部门及部门内部各岗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所管辖业务涉及的内部控制工作,为内部控制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对本业务内部控制的建设、实施、维护及监督进行自上而下的纵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不相容岗位不兼职”的原则进行分工、实行垂直管理。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各项业务发展动态,公司优化了资产管理部、投资银行事业部等部门的组织架构及部门职责;按期落实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要求,规范投行内控架构调整;整合投资银行事业部销售资源,组建投资银行事业部机构销售部;推动人力资源部、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总部、投资银行事业部按照团队制方式管理,下一步将在总部其他部门推行。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86公司 2017年获监管单位批复获准建立 6家营业部,6家营业部均已取得许可证并正常营业。公司已在广东、北京、杭州、江西、上海等地开设 11家分公司并成立前海分公司,公司将逐步落实设立分支机构扩大业务影响力的战略布局。截至2018年 6月 30 日,公司获监管单位批复获准建立 1家贵阳长岭路营业部,已于 3月 23日取得许可证;撤销 1家贵阳息烽商业筑北大道营业部,撤销流程稳步进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建设需要,制定了一系列较为完整的制度、条例、办法及工作流程等,并根据外部监管要求、业务发展及管理需求及时修订完善。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涵盖公司主要营运环节,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有关内部控制制度能有效传递给各级单位和各级员工。
公司持续有效地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2018年上半年共制定或修订制度、细则等94项。目前,公司制度涵盖了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经纪业务、固定收益业务、场外期权业务、分公司管理、合规管理、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管理、营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公司现行制度及工作流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章要求及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相符,各部门现行制度及工作流程设计合理,覆盖全面,涵盖各项业务涉及的各个环节及参与部门,对业务环节执行及参与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各业务和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制度进行修订和更新,废除已不适用的制度,对现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订,对现行制度体系中缺乏的制度进行新增制定,梳理完善后的制度在通过公司审核流程并予以公告后正式生效。
3、内部授权体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定了《授权管理办法》,规定了授权的原则、范围、方式与程序、有效期限、调整、终止、授权管理工作的机构和职责等。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法定经营管理范围内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对公司总裁及公司其他具备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和其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授权,总裁依据《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限及法定代表人授权权限对公司副总裁及其他具备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和其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授权,副总裁根据总裁授权权限对其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转授权。被授权人员应在被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禁止越权。
公司授权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总裁办公室和法律合规部负责管理,审计监察部等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87部门对公司授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授权机制未发生变化,公司法定代表人、总裁、副总裁及其他具备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各职能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未发生超越授权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形。
4、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为提升公司人力资源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水平,建立市场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公司主要从薪酬管理、人才开发、机构管理、人才培养、员工关系管理等五个方面建设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1)薪酬管理
①逐步建立符合市场化的薪酬激励体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由董事会确定,绩效工资由董事会进行绩效考核后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员工薪酬根据岗位重要性、学历、资历、员工能力、个人以及团队的绩效来确定。公司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相挂钩,人工费用预算由董事会审批。公司建立了员工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员工工资的调整兼顾内部公平性和外部竞争力,按规定流程办理。
②逐步建立市场化考核体系。公司绩效考核指标根据总体战略目标层层分解,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落实。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负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与考核;各部门及部门负责人的考核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核算,经党委会审议后确定;部门副总经理及其以下级别员工的考核,根据考核方案进行评分,由部门负责人根据考核得分核定考核等级,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确定。
公司设立责任追究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对风险事项进行考核扣分。公司将绩效考核结果应用于薪酬调整、干部任免、机构与人员编制调整中,逐步实现薪酬能增能减,职务(职级)能升能降,机构与人员实行优化淘汰。
(2)人才开发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培养、绩效评价与考核、职务(职级)晋升管理、岗位配置与流动、优化淘汰等全流程管理,探索建立选、育、用、留的全周期人才管理模式。人力资源部根据各业务部门上年度绩效完成情况、人均创收水平及当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各后台部门岗位设置、管理需求及前中后台人员合理比例确定人员编制,并结合用人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招聘工作,合理控制社会招聘、适度开展校园招聘、鼓励进行内部招聘,以促进现有人才有序流动,优化人才配置。
(3)机构管理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88加强组织机构管理,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管理主体责任,各单位负责人为人力资源管理第一责任人。人力资源管理 KPI指标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鼓励各单位探索以加强整合、提高效率为导向的内部组织架构管理创新。机构设立严格遵循顶层设计、战略驱动、资源整合、结合实际的基本原则,严格业务规划与投入产出分析,未达预期目标及考核任务的须及时撤并。
(4)人才培养
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短期绩效目标及员工职业发展需要,公司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4+2”公司级人才培养项目体系,多层次、多维度的覆盖企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职业发展;通过人才能力的提升助力企业绩效目标的达成;通过企业阶段性绩效达成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的实现和转型。
为保障上述培训体系的实施,公司从组织、标准、流程等方面进行多维度管理。
一是执行由“人力资源部统筹、各部门分别实施”的培训管理体系,其中公司培训计划、培训预算管理、公司级人才培养计划由人力资源部统筹推进,人才日常培养及部门级培训组织工作由各单位分别实施;二是在培训方案的制定、流程审批、组织实施、效果评估、经费管理等方面设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并由人力资源部进行严格统筹管理,从而达到支持、引领各业务板块人才培养的目的;三是在明确公司人力资源部、各部门及外部培训机构等培训参与方的职责基础上,梳理确定公司各类培训的审批及组织流程。
(5)员工关系管理
致力于为公司员工提供高效、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日常员工关系管理工作主要涵盖员工考勤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公司集体户口管理、从业资格管理、出国(境)管理等。通过为员工提供以上服务,实现员工与工作关系间的积极引导,创建培育员工的良好环境,规范员工关系管理,提升服务品质,从而促进公司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与优化配置。、合规管理
公司制定的《合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公司各层级合规职责,分层落实了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各部门或各分支机构负责人以及公司全体工作人员的合规责任。公司建立健全了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合规总监、法律合规部、各部门及子公司与分支机构合规岗位四个层级的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并相应明确了各层级的合规管理职责。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89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合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确定公司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对公司的合规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公司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合规负责人履行合规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重大合规事项进行集体评议。公司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根据需要可以聘请相关专业人士提供顾问支持。
合规总监是公司的合规负责人,协助公司经营管理层履行合规管理职责,负责对公司及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合规总监对内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向董事长、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及总裁报告工作,对外向监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在风控合规管理部下设法律合规部(参照一级部门管理)。法律合规部是公司合规工作日常管理部门,向合规总监负责并报告工作。法律合规部承担的其他职责不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公司为法律合规部配备了充足的合规管理人员,并且设置了隶属于法律合规部的区域合规专员岗位,将合规静态管理转变为动态管理。同时,公司在投行、资管、自营、金融研究所等业务部门及人数在 15人及以上的分支机构设置了专职合规经理,在总部其他部门及人数在15人以内的分支机构设置了兼职合规经理,负责各单位合规管理的具体事务工作,实现了合规全覆盖。
合规岗就合规管理工作向法律合规部负责并报告工作,是公司合规管理在各单位的有效延伸。
公司各级合规管理组织各司其职,公司合规管理情况良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制度
为适应外部监管法律、法规、准则的最新变化及公司创新业务发展的情况,公司及时制定及修订了《投资银行类业务信息隔离墙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合规检查暂行办法》、《资产证券化业务投资者适当性及反洗钱管理办法》、《合规管理暂行办法》、《子公司合规管理暂行办法》、《分支机构合规管理暂行办法》、《合规总监工作细则》、《合规报告暂行办法》、《合规考核暂行办法》、《合规检查暂行办法》、《合规培训暂行办法》、《业务信息隔离墙管理办法》、《反洗钱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反洗钱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大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90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问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综合监管报表>编报管理办法》、《固定电话录音管理办法》、《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知识产权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公司各项合规管理政策与制度不断完善,各项业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且相关制度能够与时俱进,紧贴业务需要,为相关业务合规风险的及时发现与控制提供有效的保障。为健全公司制度管理体系,强化公司日常合规监控,公司及时发布了《关于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资产管理业务严格执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持续做好投资者适当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执业操守管理的通知》、《关于资产证券化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重申“十项禁止”规定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与第三方中介机构合作相关事项的通知》等合规要求,并由法律合规部负责督促实施。
(2)履职保障
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各层级均有明确分工,下一层级可以直接、独立地向上一层级汇报工作,合规管理的报告渠道明确、独立、畅通。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均支持配合合规总监及法律合规部开展合规管理工作,合规总监及法律合规部相关人员参与公司重大会议,合规管理人员考核体系较为独立,合规管理有效性得到保障。
公司法律合规部的合规管理人员均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符合岗位要求的任职资格,具备胜任工作的能力。此外,公司在人员较多的投行、金融研究所、资产管理部门设有专门负责相应的内部控制工作的部门。
(3)日常工作
①合规审查方面,采取双审制,合规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结合部门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初审及再审后,才能出具独立的合规意见;对涉及重大决策、新产品、新业务开展、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等重要事项,则由合规总监签署后发布。
②合规检查。公司法律合规部享有独立组织或联合其他部门对公司相关部门或业务进行检查的权利。
2018年上半年,法律合规部牵头组织对4家营业部进行了员工执业行为检查,并要求其他营业部进行自查;对公司就新《合规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及对1家营业部进行反洗钱检查。
③合规信息报告。公司制定了《<综合监管报表>编报管理办法》、《合规报告暂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91行办法》,定期按时报送监管报表、合规报告、监管沟通交流事项列表、未公开信息知情人员情况登记表等。公司内部建立了合作沟通协调机制,内控部门间信息沟通顺畅。
④合规咨询方面。公司已经建立完善的合规咨询流程:由各单位提出需求,法律合规部审查后受理,调查了解相关事实,查找法律法规,进行法律分析,提出正确的咨询意见。
⑤合规监测方面。法律合规部通过 IT 系统等方式,对资产管理业务、自营交易、信息隔离墙、敏感岗位人员固定电话、零售业务短信等进行合规监测。
⑥信息隔离墙方面。公司证券自营、研究咨询、资产管理、投资银行、融资融券等业务部门独立分设,并按监管规定在物理、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实现了有效隔离。法律合规部对公司研究报告、观察名单及限制名单、跨墙行为等进行监测审查,防止发生利益冲突、利益输送及内幕交易行为。
6、内部审计
审计监察部为公司独立的监督检查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各部门(包括公司总部各业务部门、职能部门、各分支机构)的财务、业务及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进行监督、评价和建议。审计监察部在公司总裁办公会的统一领导下工作,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各项工作接受监事会的检查和监督。审计范围已覆盖经纪业务、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投资银行业务、金融研究、信息技术系统、营运管理、财务管理等业务或部门。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任职资格明确,目前审计监察部已配备了会计、审计、信息技术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才。
公司制定了较规范的审计制度及工作流程,并建立和完善了审计管理系统,审计流程较规范,审计管理系统对提高审计质量与效率有较好的促进作用。审计人员严格按照各项内部审计制度规定在公司的授权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监察部通过部门三层级复核进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所有审计项目经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后最终形成独立的审计报告,通过 OA办公系统传递到相关部门,报告OA流程结束归档后,被审计单位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整改方案,审计监察部安排专人负责每月跟踪检查项目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上报整改方案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单位,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情节轻重进行季度风险考核扣分。每月末审计监察部汇总当月审计发现的问题,抄送公司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92董事长、总裁、总部各部门负责人及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各项审计工作举措促进了公司内控制度流程的完善及有效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审计监督工作有序开展,内部审计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内部审计包括专项审计、离任审计及离岗审计,离任与离岗审计涵盖各区域的重点营业部,专项审计涵盖监管的重点领域。
(三)公司主要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总体情况
公司按照“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建立健全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合规负责人、内控管理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和业务分支机构等多层级的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并明确了各级机构应当承担的内部控制职责。
根据公司业务性质、发展战略、文化理念和管理要求等因素,公司已按照科学、高效、制衡的原则合理设置内部职能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权限、部门内部岗位名称、职责等,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业务之间依照合规和风控要求,建立起相互制衡、信息沟通、隔离墙等内部控制机制,各部门及部门内部各岗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所管辖业务涉及的内部控制工作,为内部控制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对本业务内部控制的建设、实施、维护及监督进行自上而下的纵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不相容岗位不兼职”的原则进行分工、实行垂直管理。
公司各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在职能设置、人员配备、办公场所、制度流程、信息传递等方面严格划分,并建立了防火墙制度。各职能部门作为公司内部控制执行部门,在公司总裁的领导下对公司财务活动、经营活动进行内部控制。公司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政策与措施,保证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切实执行,并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有效性评价。
2、公司的控制活动
(1)经纪业务内部控制
公司经纪业务已经建立较完善的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职责体系,公司总部各相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经纪业务履行管理职责,各分支机构依法开展经纪业务活动。分支机构各项业务均按照双岗复核及部分重要业务三级审批的原则规范执行,并实行业务环节的自我风险控制。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93公司经纪业务总部负责经纪业务总体营销规划、综合管理和相关风控与合规培训,并设立兼职合规经理岗对经纪业务进行合规审核;公司法律合规部对接各分支机构及经纪业务总部的合规管理工作,为分支机构提供日常合规咨询、审核、检查、反洗钱工作指导与监督;风险管理部设立风控岗,利用风控管理信息系统对经纪业务中客户异常交易等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审计监察部按审计指引及公司审计计划每年对经纪业务进行审计检查,提出改进建议并督导落实整改方案。
①运营管理经纪业务总部下辖融资融券部、金融产品部、投顾服务部、股票期权部、营销策划部、综合部、培训部等七个部门,各部门人员岗位职能划分清晰,流程通顺流畅。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新开户和金融产品销售开展了多种竞赛活动。同时,针对分支机构负责人、中层干部、投顾理顾、新员工、内训师及经纪人等开展了系列培训。公司不仅注重业务专业角度的培训,还特别针对风险控制、合规管理、反洗钱等方面进行了专题重点的线下线上培训,加强风控与合规的全员意识思维,并将风控与合规意识融入到业务的操作流程与细节中,保障了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的落地。
在制度建设方面,公司梳理并整理了经纪业务十大模块的管理制度,包括融资融券业务、投资顾问业务、股票期权业务、金融产品业务、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营销管理、营业部筹建与网点搬迁、经纪人管理、营销培训及轻型营业部管理与升级等管理制度。
②交易管理公司证券交易业务实行集中化管理。公司设立营运管理部负责对分支机构的交易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制定经纪业务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制定集中交易权限分配标准,并按其实施统一分配与授权。分支机构的日常经营活动由分支机构总经理直接负责。
公司实行集中交易、清算、交收和核算,由营运管理部负责组织和管理,统一执行各类业务的资金清算、交收和股份托管,集中管理交易运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公司清算和资金核算,集中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托管,集中管理经纪业务客户相关账户(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理财账户等)、集中管理公司席位(交易单元)等。公司制定并不断完善控制机制,在营运管理部内部实行岗位隔离机制,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94并严格规定交易运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交收和清算的运作流程。一方面通过投资者保护基金监控平台对资金清算、交收、核算进行统一监控,确保客户资金安全;另一方面对各个岗位的权限和职责均作了明确规定,并接受公司风控合规管理部的风险监测、检查及审计监察部的审计监督。
为进一步规范经纪业务操作,降低分支机构业务差错,营运管理部设置账户管理专岗,根据《账户管理办法》对客户账户的日常管理进行严格规范与风险监控。
公司风控合规管理部设置专岗通过金仕达证券风险监控管理平台对经纪业务(资金红冲蓝补、证券红冲蓝补等)实施实时监控和盘后核查,对开放式基金销售适当性、资金透支等进行盘后核查;使用恒生企业风险管理平台(专业版)对经纪业务客户交易实施实时监控和盘后核查;使用经纪人管理平台对经纪人客户异常交易账户回访任务反馈进行核查。监控人员每日编制经纪业务监控日报,定期形成经纪人客户账户交易行为监控-异常问题汇总表、经纪人客户账户交易行为监控-未成功回访数据等材料,发送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以利于其及时掌握全面情况,作出部署;监控人员每日选取触发系统预警项目较多的客户账户进行盘后分析,将涉嫌异常交易的账户信息发送所属分支机构,对客户进行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提示。同时,公司根据沪深交易所、股转公司发布的重点监控账户名单和相关函件(协查函、警示函等),督促分支机构对相关客户进行合规交易的教育和宣导,协助交易所、股转公司规范客户交易行为。
(2)代销金融产品内部控制
公司对金融产品代销业务实行总部集中管理,公司经纪业务总部下设金融产品部负责金融产品代销工作。金融产品代销实行三级审核机制,发起部门内部审批通过后,提交经纪业务总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初审意见反馈至公司金融产品评审委员会,金融产品评审委员会作为公司金融产品代销的决策机构,负责对初审通过的金融产品其相关特征、风险及防范、客户适当性、管理人的信用和能力等质量事项进行评审。
①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有效防范代销金融产品业务风险,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管理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对代销合同、资料报备、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客户回访以及产品持续跟踪等各关键环节的管理进行了规范,包括:《金融产品代销业务管理办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客户回访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95操作指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客户投诉操作指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应急预案》、《金融产品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金融产品销售奖励办法》、《金融产品代销业务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当性管理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评价管理办法》、《2017年公募基金评价管理办法》等。为持续优化公募基金公司评价体系,截止到 2018年 6月公司筛选 35家重点合作基金公司,提升金融产品销售业务精细度、客观性和严谨性。
为了防范和化解代销业务的合规风险,将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推行电子合同签约模式,目前阳光私募产品均已采用电子合同签约。同时,公司还上线了合格投资者系统控制功能,实现了通过系统对客户信息采集以及交易下单控制。
公司针对相关金融产品销售业务已实施双录制度,并实现系统控制,更彻底的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
②代销金融产品风险评估公司代销金融产品风险评估由金融产品评审小组按照制度化流程执行,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按照“职能归属、条线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金融产品的评估与分级工作。经纪业务总部金融产品部依据公司《金融产品与服务风险等级评估管理办法》对拟代销金融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初步评价,填写《评估表》,由金融产品部负责人进行确认,再提交金融产品评审委员会复核,复核通过后对产品风险等级做最终评定。公司禁止各级单位或部门代销没有通过有效风险评估的金融产品。
③金融产品销售公司金融产品销售过程中遵循投资者利益优先、客观性、有效性、差异性等四项原则,通过销售流程及投资者风险评测等一系列控制程序,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者,有效地控制销售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④金融产品销售资金管理金融产品销售和代销合同签订只能以“总对总”的方式进行,通过金融产品销售进度报表和代销金融产品客户回访等手段控制资金风险。
⑤金融产品售后管理公司每周播报代销的公募基金、资管产品、阳光私募及基金专户产品净值,监控净值波动;公司经纪业务总部与分支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舆情,分析舆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96情风险,每月形成舆情风险情况月度报告,并持续推动问题解决,跟踪舆情动态。
(3)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
公司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等类贷款业务实行前、中、后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机制,各主要环节由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负责。融资融券部是公司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业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部门,下设征信授信部、客户信用管理部、交易监控部三个二级部门。融资融券部归口经纪业务总部管理,经纪业务总部负责人对公司分管领导负责。根据监管部门颁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交易所股票质押业务系列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融资融券业务审批管理办法》、《融资融券业务审核委员会工作条例》、《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管理办法》、《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审批管理办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管理办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审批管理办法》等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业务专门制度,涵盖了客户适当性、征信授信、保证金管理、投资者教育、可融资金和证券管理、账户管理、盯市与平仓、风险管理、清算交收、技术系统、利益冲突防范、突发处理机制等各环节。此外,公司还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制定了标准业务相关合同与风险揭示书。
公司对融资融券业务及类融资业务实行总部集中管理,业务的审批权和主要管理职责由总部承担,分支机构按制度及总部指令开展相关业务。禁止分支机构未经总部批准向客户融资融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等业务,或自行决定与客户签约、开户、授信、保证金收取等应当由总部决定的事项。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及行业特点对融资融券业务设定了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和业务指标,对融资融券账户实行集中监控,提前预警,防范客户违约风险。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和折算率进行定期调整、动态管理,并安排专人监控资金和证券的使用情况,确保交易结算的顺利进行和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
(4)股票期权业务内部控制
公司对股票期权业务实行总部集中管理,从规则制定、客户账户管理、保证金比率管理、交易、集中监控,到清算交收等工作均由总部集中负责。股票期权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由总部承担,总部设立独立的股票期权部负责股票期权业务的具体管理和风险控制,分支机构按制度及总部指令开展相关业务。公司遵循利益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97冲突防范和业务隔离原则,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与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投资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及投资银行业务等在业务、场地、人员、信息、资金与账户等方面相互分离。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前、中、后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各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负责。
(5)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内部控制
①研究所业务为规范研究咨询业务,保证分析师独立、客观、公正,禁止内幕信息不适当流转,有效防范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等风险,公司针对研究咨询业务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制定的《研究所研究管理办法》,对人员的招聘、工作岗位职责等方面进行规范化管理;根据《研究工作质量控制手册》以及《研究所研究管理办法》对各类型研究的工作流程及质量标准进行了明确,公司对研究报告实行多级审核机制,对于深度研究报告应在研究团队内部讨论或者在金融研究所内部提前路演讨论后再正式发布,有效提升了证券研究报告质量。报告期内,公司投研平台运行良好,为研究工作的流程化管理和研究报告质量的系统性提升提供了有效的支持。与此同时,风控合规管理部对研究报告和公司晨会报告发布流程实行嵌入式管理,增强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以及相关的监管规定开展研究咨询业务,落实研究人员资质管理,严格执行调研质量管理程序,保证研究报告质量,认真执行隔离墙制度。
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由公司经纪业务总部统一组织及管理,经纪业务总部下设投顾服务部,负责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公司建立了严格的“隔离墙”制度,制定了投资顾问人员管理、资格注册、签约管理、投资顾问服务、绩效考核、客户回访、适当性管理等环节的管理制度,规范了业务流程。公司对投资顾问业务建立了合规检查机制,对投资顾问业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合规检查和内部审计检查。
(6)
IB业务内部控制公司具有 IB业务资格,建立了完善的 IB业务相关制度和业务流程系统。公司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98接受宝城期货委托,为宝城期货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公司与宝城期货在财务、人员、经营场所等方面均有效隔离。公司从事 IB业务的部门与从事证券自营、资产管理及投资银行业务等其他业务的部门做到了业务、人员、场所隔离;IB业务专职人员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业务流程完成相关工作。
公司针对 IB业务制定了为宝城期货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管理办法,在 IB业务信息系统对岗位隔离、信息隔离、权限隔离等进行了设置,并就双方职责作出规定。目前公司与宝城期货合作顺畅。
(7)分支机构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公司—分公司—营业部”三级经营、三级核算、三级管理的经营体制。目前,公司已设立 12家分公司,109家营业部。经纪业务总部下设综合部,负责分支机构的筹建与日常管理工作。分支机构的设立由公司总部根据公司业务战略规划决定,在授权的业务范围内合法合规开展业务经营。财务部、信息技术部、人力资源部、营运管理部、经纪业务总部分别对分支机构的财务事项、信息技术、人力资源、客户交易与结算、营销活动等进行管理;法律合规部和风险管理部对分支机构合规有效性及风险事项进行管理。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分支机构管理制度,重点防范分支机构越权经营和道德风险。风控合规管理部和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分支机构的合法合规运作、各项风险防范、效益业绩审定等进行各自维度的监控管理,在贯彻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下,公司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了风控合规管理部和审计监察部的独立性。在监管部门“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精神下,风控合规管理部持续对分支机构进行合规监测、合规检查。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分支机构进行现场或非现场稽核,履行事后监督职责。对在工作中发现的触发公司问责程序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据公司《问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予以问责,保障了分支机构规范、安全运营。
(8)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对投资银行业务从项目尽职调查、立项、项目内核、在审项目跟踪、持续督导及工作底稿的全过程内控机制,管理制度覆盖全面。公司风控合规管理部下设质量控制部,独立于投行业务部门,负责公司保荐承销、并购重组、债券承销和推荐挂牌等业务的内核工作。
①尽职调查公司制定了针对保荐承销、并购重组、债券承销、推荐挂牌业务尽职调查的一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399系列制度和配套文件,包括《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尽职调查工作流程与底稿指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工作底稿目录指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工作底稿自查表模版》、《保荐项目(再融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目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目录》、《上市公司收购财务顾问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流程与底稿指引》、《债券主承销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目录指引》、《债券主承销项目尽职调查报告模版》、《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工作底稿管理规程》、《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尽职调查工作规则》、《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流程与底稿指引》、《关于推荐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目录》、《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业务工作底稿指引》、《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行股票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等,投资银行事业部、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总部等相关单位按要求执行。质量控制部负责建立投行业务尽职调查指引,并负责对项目组尽职调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②立项公司 IPO项目由公司质量控制部统一组织立项工作,其他投资银行项目根据项目归属由投资银行事业部或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总部按照公司规则自行完成立项,质量控制部对业务部门立项程序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同时可根据项目情况派遣人员参加业务部门的立项会议,相关立项资料由业务部门交由质量控制部存档。
③项目内核公司设立了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债券承销业务、推荐挂牌业务等内核委员会,并通过制定《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内核委员会工作规则》、《债券承销业务质量控制工作管理办法》、《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业务内核工作规则》等制度明确了内核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和委员资质要求。
项目组向质量控制部提交内核申请,质量控制部根据项目类型安排前置审核,根据《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内核委员会工作规则》、《债券承销业务质量控制工作管理办法》、《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业务内核工作规则》等制度的要求,保荐承销、并购重组、推荐挂牌项目均需现场内核,债券承销项目根据项目情况安排现场内核或非现场内核。2016年公司质量控制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内核工作指引(试行)》修订了《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业务内核工作规则》,明确了非现金认购挂牌公司发行股份的项目、重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00大资产重组项目均须按照前述规则履行内核程序。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自 2016年10月 1日起全部实行现场内核,报告期内,严格遵照前述规则执行。非现场内核的项目,质量控制部需对申报文件进行全面审阅并出具审核报告;现场内核的项目,现场内核时间不得少于 2日,质量控制部出具现场内核报告。项目组回复质量控制部审核报告或现场内核报告并经质量控制部确认后方可召开内核会议。
项目组落实质量控制部审核报告或现场内核报告的问题后,可向质量控制部提出召开公司内核会议申请,由质量控制部发起召开公司内核会议。根据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债券、推荐挂牌项目的内核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需提前 3天送达内核委员,IPO项目需提前 5天送达;并购重组项目单次会议参会委员人数不少于 5名,保荐承销、债券和新三板项目单次会议参会委员人数不少于 7名,具有利益关系的委员须回避表决,2/3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审核通过。
④在审项目跟踪公司内核会议结束后,质量控制部汇总委员意见发送项目组,项目组落实内核委员意见并经质量控制部确认后方可对外报送申报文件。所有申报文件盖章前必须履行网上签批流程,业务部门负责人、质量控制部负责人、投行业务负责人均需在流程中签署明确意见。所有保荐承销、并购重组、债券、新三板项目在监管部门审核期间出具的书面反馈意见回复、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均需质量控制部事先审阅方可提交审批上报流程。
⑤持续督导及期后工作公司制定了《投资银行业务持续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推荐挂牌业务持续督导管理办法》等制度,明晰持续督导的工作规程和职责。保荐承销、并购重组的持续督导工作由质量控制部牵头制定相关制度、配套文件,项目组具体实施,质量控制部对项目组持续督导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债券业务存续期的受托管理工作由投资银行事业部受托管理部牵头制定相关制度、配套文件,项目组具体实施,受托管理部对项目组持续督导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总部持续督导业务部牵头制定相关制度、配套文件,项目组具体实施,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总部持续督导业务部对项目组持续督导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专业部门对保荐承销、并购重组、债券、推荐挂牌的期后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极大降低了上述业务期后运作风险,尤其是债券和推荐挂牌业务,项目数量较多,期后事务繁杂,统一组织管理提高了项目组工作的有序性和有效性。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01⑥工作底稿管理公司保荐承销、并购重组、债券、推荐挂牌的所有项目在申请结项发放奖金前,均须完成工作底稿的归档流程。质量控制部对底稿文件的有效性、尽职调查是否到位、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项目组根据复核报告的要求进行工作底稿补充完善,并提交回复,工作底稿的完善情况经质量控制部确认后项目组方可办理底稿归档手续。由于债券项目存在分期发行或取得批文后因市场情况取消发行的情况,根据《债券承销业务内核工作流程表》,债券项目应在债券挂牌上市或完成备案后1个月内申请归档复核,如分期发行的,应在首期发行完毕后 2个月内先将首期材料归档。根据《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工作底稿管理规程》,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须在挂牌后 60日内、发行项目须在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0日内、并购重组项目须在实施情况报告书披露之日起 30日内提出底稿归档申请。保荐承销、并购重组项目在持续督导期间所形成的工作底稿须在该项目披露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年度保荐工作报告或创业板年度跟踪报告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上一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底稿提交质量控制部复核,经确认后报综合部归档。根据《推荐挂牌业务持续督导管理办法》规定,新三板持续督导项目应在每年 5月提交上一年持续督导纸质版工作底稿,经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总部持续督导业务部验收通过后归档。
保荐承销、并购重组、投资银行事业部新三板项目、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项目持续督导工作底稿由投资银行事业部综合管理部专人保管,底稿统一存放深圳总部;债券项目工作底稿由投资银行事业部受托管理部专人保管,底稿统一存放深圳总部;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总部新三板挂牌项目底稿由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总部销售与客户服务部专人保管,底稿统一存放深圳总部。
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3月23日下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并于 2018年 7 月 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的具体规定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并对投资银行业务相关的内控制度进行一系列的制定、修订和完善,并于 2018年 7 月 1日正式施行,符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
2018年 6月,公司修订了《推荐挂牌业务持续督导管理办法》,并制定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上述两项办法已于 2018年 6月通过公司内部审批,并于 2018年 7月 1日起实施。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02
(9)新三板做市业务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新三板做市业务指引》,对选取做市项目的原则和主要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总部做市商业务部按照要求,通过部门研究员初选、投资经理会议审议及现场尽职调查等程序对拟做市项目进行筛选,将有做市价值的项目上报公司做市业务决策小组会议审核,从源头上对做市项目质量和风险进行控制。与此同时,部门还安排了做市项目的管理工作,在做市标的完成初始库存股建立后,从做市项目跟踪与研究的角度进行风险追踪。
公司做市项目从建仓到日常交易,涉及的库存和资金管理、日常报价、风险合规、内部报告与留痕、隔离问题以及做市异常情况处理等建立了相关管理措施,在做市日常业务过程中严格执行。每笔资金都履行申请程序,由公司相关领导共同核准,库存股也区别于公司自营部门单独管理。
公司做市业务日常交易严格按照股转公司要求执行,并对交易报单、交易环境安全性、交易风险揭示等提出了细致的要求,公司每个做市项目均有交易员盯盘和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对项目产生的问题和风险及时进行检查、汇总和分析建议,确保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基础上,提高做市股票流动性,积极履行做市义务。
公司做市业务部设有专门风控合规人员,对日常交易进行合规和风控检查。严格按照股转公司要求履行调阅资料、递交情况说明、主动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等职责。同时,公司做市商业务已纳入公司整体的风控合规监测体系,使用恒生投资管理系统对新三板做市业务实施嵌入式风险监控,每日对做市交易情况、市值情况、持仓规模、盈亏情况等进行统计,编制监控日报,及时提示风险。
2018年 6月,公司对《新三板做市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并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10)自营权益投资业务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统一的自营权益投资策略,量化投资部对自营权益投资业务统一管理,公司在量化投资部设立投资研究部、交易策略部、资产组合部、程式交易部、资本中介部、权益投资部等 6个二级部门,负责公司自营权益投资经营活动,并设立了自营权益投资决策小组,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范围内对自营权益投资业务进行决策。
①自营权益投资业务投资决策公司已建立较合理的自营权益投资业务投资决策体系,对自营权益投资业务的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03授权管理、投资决策、账户及资金管理、投资操作、风险监控、会计核算、信息报告等制定了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
公司风控合规管理部对自营权益投资业务实施嵌入式实时风险监控,并根据隔离墙制度对自营权益投资业务进行合规管理;财务部负责资金划付与会计核算;营运管理部负责证券清算与交收;审计监察部负责对自营权益投资业务进行内部审计。
②投资决策流程内控管理工作决策管理:自营权益投资业务决策机构建立了包括董事会、总裁办公会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小组和量化投资部四级决策与管理体系。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投资业务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公司年度内自营权益投资业务规模和可承受的风险限额,并授权总裁办公会决定自营权益投资业务的相关事宜。总裁办公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量化投资部全年的自营投入规模,并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管理量化投资部的相关事宜,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投资决策小组审定量化投资部提交的投资方案。公司决策与授权过程清晰,权限设定、授权审核和交易控制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操作管理:自营权益投资决策小组组长及授权人根据投资决策小组的决议向交易员下达电子交易指令。交易员在单独的交易室内执行投资决策小组组长及授权人的交易指令,并可根据操作情况向投资决策小组组长及授权人提出操作建议,及时反馈交易情况。
风险管理:公司风控合规管理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的制度及决议,使用投资管理风险监控系统对自营权益投资业务实施嵌入式风险监控,对投资指令进行合规性审查。风控合规管理部监控人员每日编制《自营业务风控日报》,通过对各投资策略的盈亏状况、套期保值比例、持仓比例、持仓期限、持仓行业状况、个股涨跌比例以及投资品种分类情况作出详细分析,并据此确定是否需要出具预警提示书;并根据隔离墙制度对自营权益投资业务操作进行审核。
核算与监控管理:自营权益投资业务账户由财务部单独管理,自营资金的调拨与操作由量化投资部经办人、量化投资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以及分管自营权益投资业务的公司高管审批签字后办理。财务部账户管理员监督各账户的资金、资产运营情况,对异常情况向财务部领导进行及时汇报,保证资金安全。自营权益投资业务会计每日对相关账户进行清算、统计并出具《业务日报》,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04并将其抄送给风控合规管理部及量化投资部。自营权益投资业务会计根据交易业务数据及相关资料进行会计入账。
量化投资部在董事会决定的公司年度总体投资规模以及总体风险承受度范围内投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小组的决策实施不同阶段的投资方案,并及时反馈所有重要信息。
(11)资产管理业务内部控制
公司对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四级决策审批机制,董事会是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模、自有资金参与金额,并授权总裁办公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其他具体事项。总裁办公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具体审核单支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单支资产管理计划自有资金参与金额,并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决策事宜。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客户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和总裁办公会的授权,决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等事项。风险控制与安全运营委员会将通道型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一定标准内的主动管理型资产管理业务审批权限授权与资产管理部下的质量控制与运营部。风险控制与安全运营委员负责对超出以上审批权限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审批。在资产管理部内部对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实行研究、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相互分离的机制。
公司针对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建立了完备的制度体系,涵盖了市场推广及客户服务、投资决策及交易、会计估值与登记结算、合规风控与审计、信息披露、档案管理、资格审批与财务管理等内容。在《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条例》、《资产管理投资决策小组工作条例》、《资产管理业务集中交易管理细则》、《资产管理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资产管理业务合规管理办法》、《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库管理细则》、《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办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办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信息披露办法》、《资产管理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资产管理通道类业务审核指引》、《资产管理业务债券投资信用风险管理办法》、《资产管理直销业务管理办法》、《资产管理产品销售适当性管理办法》、《资产管理业务渠道与资金方管理办法(试行)》、《资产管理业务营销与客户服务管理办法》、《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资产证券化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资产管理FOF业务暂行规定》、《资产管理业务产品立项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现有制度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与第三方中介机构合作相关事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05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合规风控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业务产品章使用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档案管理的通知》、《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明确资产管理业务财务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资产管理计划交易结构的通知》、《关于加强业务内控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产品设立发行审批流程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通知》、《关于加强公司资管产品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定向资管产品风险等级评定方法的通知》、《关于加强资产证券化项目存续期循环购买相关工作底稿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资产管理部门资产证券化业务存续期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通知》、《关于做好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投后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关联交易监管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制度,进一步健全了资产管理业务内控制度。
资产管理的产品研发设计、合同格式内容、投资运作、核算及风控、合规管理等集中于公司总部,对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证券自营业务及其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实行严格的信息隔离。资产管理业务操作严格按照股票库、债券库、基金库的范围进行投资运作,各类股票、债券、基金实行严格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对资产管理的日常交易活动进行实时嵌入式风险监控;法律合规部负责对各项投资指令进行合规审查;审计监察部负责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专项审计。
(12)私募基金综合服务及外包服务业务内部控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成立了一级部门资产托管部,并按要求在部门组织结构设置、从业人员配置、业务系统配置及办公场所安排等方面进行了严格隔离,保证资产托管部与其他业务部门保持独立,保证私募基金综合服务业务与外包服务业务保持独立。根据业务特点,资产托管部下设市场推广部、产品管理部、托管业务部、外包服务部、综合管理部,全面负责公司私募基金综合服务及外包服务业务的开展和管理工作。风控合规管理部负责对基金综合服务及外包服务业务合同内容的合规性、条款的完备性、约定权利义务等法律事项进行审核,并提供法律法规咨询;负责按规定开展合规检查工作;制定能够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的风险控制机制。
为合规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服务及外包服务业务、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保障基金财产及投资者财产安全,公司制定了相关业务制度及操作规程,涵盖了份额登记、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06估值核算、资金清算、信息披露、产品立项、账户管理、内控稽核、权限管理、档案管理、风险管理、应急管理等各个方面,内部控制有效覆盖私募基金综合服务及外包服务业务的各个环节,为相关业务日常风险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资产托管部通过业务流程审批系统,按产品的生命周期设置了产品立项、合同签订、账户开立、认购、申购、赎回、分红、清算、份额转让、资金清算、投资划拨、产品清盘等业务节点,对不同业务节点设置审批流程,分别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分别经产品运营岗、账户管理岗、份额登记岗、估值核算岗、资金清算岗、投资监督岗、内控监督岗审核并经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相关操作,在相关业务全流程进行风险控制,有效地控制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保证私募基金综合服务及外包服务业务的合规开展。
(13)OTC业务内部控制
公司设立OTC市场部负责对OTC业务进行统一管理。根据监管要求,公司及时调整 OTC业务线条,2016年停止新增融资类收益互换业务。2018年 5月 14日因深圳证监局发布《深圳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监管的通知》,公司 2017年分类评级为 B类 BBB级,不符合一、二级交易商的要求,因此
在公司分类评级达到 A类之前暂时无法开展场外期权业务。目前开展的业务包括收益凭证、种子基金投资、资本中介以及存量的收益互换、场外期权业务。公司针对OTC业务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实行多级投资决策机制,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年度总体投资规模以及总体风险承受度;总裁办公会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协调OTC业务,审核确定相应业务规模额度、业务相关管理办法、产品的发行等;OTC市场部负责投资者管理、产品设计和定价、产品推广、产品避险以及信息披露等具体业务的执行工作。公司建立了较合理的 OTC 业务投资决策体系,根据公司现有业务开展情况,分别对收益互换业务、场外期权业务、收益凭证业务的授权管理、投资决策、风险监控、信息报告等方面制定了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
风控合规管理部对OTC业务进行实时监控,每日对各账户的持仓规模、客户权益比例、对冲偏离度等进行统计,并与相应的警戒比例、强平比例、对冲比例进行比较,及时向业务部门提示风险,以保证各项业务指标均在可控范围内。
OTC市场部须在 1个工作日内对风控合规管理部出具的强制性预警提示书做出反馈。风控合规管理部根据隔离墙等相关合规制度对OTC业务进行合规管理;财务部负责OTC业务资金划付与会计核算;营运管理部负责相关证券清算与交收;审计监察部负责对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07OTC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各部门均依据公司制度履行部门职责,确保 OTC业务平稳开展。公司 OTC业务投资决策体系清晰,各层级权责明确。
(14)固定收益业务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固定收益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实行多级决策机制与管理体系,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年度内投资业务规模和可承受的风险限额,并授权总裁办公会决定固定收益业务的相关事宜,总裁办公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固定收益部全年的自有资金投入规模,并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管理固定收益业务的相关事宜,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小组审定固定收益自营业务阶段性的投资方案。公司不断积极探索新的投资策略与投资工具,力争在分散投资风险的同时实现投资收益的提升。
公司固定收益部为债券自营交易、利率衍生品投资和资本中介服务的专业化部门,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固定收益业务内控制度体系。固定收益业务内控制度体系涵盖了固定收益业务授权、投资决策、交易操作、风险管理等方面内容。
公司固定收益业务内部实行严格的权限管理与岗位分工,交易审批按照固定收益部交易员、固定收益部风控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风控合规管理部、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小组的审批流程执行。交易执行与交易审批严格分离,交易员在单独的交易室内执行交易指令。
公司固定收益部根据《债券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固定收益产品投资管理办法》和《关于债券投资准入标准引入内部信用评级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确定债券库,固定收益部所有投资品种均需在债券库内选择,并按要求向风控合规管理部报备债券库名单或提交入库建议书、投资价值分析报告以及内部评级报告。风控合规管理部负责债券库的维护工作,对债券出、入库手续进行合规性审核。
公司风险管理部对固定收益业务实施嵌入式管理,通过电子化流程进行审批,在系统中强制留痕。固定收益业务使用投资交易系统,公司在系统中设置了交易授权、交易对手管理、债券库管理、止盈止损方式、债券投资限额等风控阀值,在业务部门发起业务时,系统自动予以判断,确保不符合风控指标要求的业务流程无法继续通行;通过人工监控与分析,及时向业务部门提示风险。公司风控合规管理部监控人员每日对债券自营业务的合规性指标、配置管理指标、权限管理指标、市场风险指标、流动性风险指标、信用风险指标等进行分析,编制风控日报。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对固定收益业务流程进行合规审核,监督固定收益业务运作的合规性;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08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固定收益业务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风险并督促整改。
(15)互联网金融业务内部控制
公司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实行专业的分公司管理机制,配备了独立完整的组织架构,制定了较为齐全的服务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相关产品销售适当性管理办法》、《网上商城管理办法》、《互联网合作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司互联网金融业务定位以及各相关部门需要履行的职能,各岗位之间严格按照公司有关隔离墙制度规定,设置专人专岗。公司法律合规部不定期对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合规检查,审计监察部不定期对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审计检查。
(16)会计内部控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公司制定了《财务制度》、《会计制度》、《预算管理办法》等制度,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控制体系。财务部是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机构,严格执行会计政策与相关制度。
公司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已完成“营改增”的会计操作流程信息系统的更新;公司一直坚持推进财务管理综合平台建设,目前公司财务信息系统完善,运行正常。
公司一直致力于跟随新业务的发生进行核算系统化的二次开发,为适应更高层次管理需求,公司已启动了财务系统升级工作。
公司财务部作为会计系统控制的执行部门,在会计核算系统控制、组织与岗位控制、财务预算控制及会计档案管理等方面,有效实施了相关会计管理与控制活动:
①会计核算系统公司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制定了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保证会计核算合规、及时、准确、完整。公司使用用友 NC系统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统一、规范、有序进行,保证会计核算工作质量。
②组织与岗位公司财务核算中心对下属分支机构实行全面财务集中,由财务部垂直管理,财务核算中心人员属于总部编制,有利于实现财务风险控制,及时化解分支机构经营风险。财务部设立了若干相对独立的工作岗位,各个岗位之间相互牵制,禁止由一人独立完成全过程操作。财务部配备了专人负责对自营业务独立核算。
③财务预算公司制定了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公司内所有财务收支项目和所有单位都纳入预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09算管理。根据单位不同的预算责任,分为利润中心和费用中心,有效控制了公司的经营成本,推动了收入和利润预算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自身实际工作需要开发的预算管理系统运行良好,为预算管理提供了有效保障。
④会计档案管理公司制定了财务制度规范会计档案管理,设有专门的档案室。档案室管理员负责会计档案的编号、立卷和保管工作,对会计资料执行严格的调阅手续。
(17)资金管理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财务制度》、《自有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严格规范了资金运作流转的操作程序,明确了各资金岗位的权限和职责。财务部对公司自有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统一管理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单位的人民币和外币自有资金。
财务部严格执行《自有资金管理办法》,在自有资金预算管理、账户管理、资金调拨管理、融资管理、资金运用管理以及风险评估与监测等方面实施了有效控制,严格控制资金流动性风险,有效保障了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并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①预算管理公司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财务部结合公司发展规划,根据各部门的年度自有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公司年度自有资金预算,确保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
②账户管理公司严格管理各类资金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公司总部新开立的各类账户须经公司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办理。变更和撤销各类账户需经公司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公司分支机构各类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需经总部相关部门审批,财务部批准后方可办理。
③资金调拨管理财务部是公司自有资金调度中心,负责公司自有资金的统一调度。公司总部各部门间、财务部以外的其他部门与下属各单位间不得直接发生自有资金往来。下属各单位的自有资金集中存放于公司总部自有资金账户。下属各单位留存当地的头寸额度由财务部统一核定,并可根据需要进行额度调整。
④融资管理公司外部融资业务由财务部集中管理。同业拆借由财务部经办人员根据业务需要提出申请,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办理。债券回购由固定收益部在公司规定的额度范围内进行,风险管理部对业务操作进行嵌入式管理,对业务操作指令进行审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10核。融资融券收益权转让返售业务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由财务部经办人员根据业务需要提出申请,经公司总裁办公会批准后办理。公司债券发行事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由财务部协同固定收益部、投资银行事业部等部门共同办理发行事宜。
⑤资金运用管理自有资金运用的授权批准制度主要规定有:对外融资、对外担保等业务需要董事会授权批准;自营投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融资类业务及对外投资等涉及重大金额的自有资金运用需报总裁办公会授权批准。
⑥风险评估与监测财务部严格控制自有资金流动性风险,日常头寸调度以外的每一笔自有资金运用,都要求总部各业务部门和下属各单位在使用前进行严格的风险收益评估,各项自有资金运用严格控制在公司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同时利用银行网络系统、集中清算网络系统、财务核算网络系统等平台,监测公司日常自有资金的来源和运用。
(18)信息系统内部控制
①信息系统管理公司 IT治理委员会负责信息技术整体战略规划和“三重一大”项目审核工作。
IT治理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五名副主任委员、一名常任委员和若干名委员。信息技术部是公司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与维护的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公司信息系统整体规划、负责公司信息系统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维护和保障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负责制定公司内部信息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应急预案和风险控制制度等。信息技术部总经理负责信息技术部的整体管理工作,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和审计监察部对公司信息技术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
IT治理委员成立外部专家库,负责组织外部专家对信息技术部或IT治理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重大项目进行评审。公司制定了《信息技术部员工内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监控摄录像器材管理办法》、《IT供应商质量管理办法》、《信息技术部职称序列管理办法》、《信息技术部团队管理办法(试行)》、《信息技术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信息技术部IT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多项制度。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运行有效支持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
②交易系统管理集中交易系统机房按照国际 T3类机房标准建设,具有完备的消防、防雷接地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11和温湿度控制系统。集中交易系统核心数据库服务器采用三台高性能 HP 服务器(HPDL580),其中两台主服务器通过 CLUSTER 集群技术做双机单柜,另外一台通过微软数据库复制技术实现温备功能,保证了交易系统核心资金服务器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机房内使用的主交换机与路由器,均采用双机主、备模式,实现双链路、双冗余备份,保证网络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集中交易运行中心和各营业网点之间采用两条及以上不同介质的通讯通道(SDH、VPN),保证业务运行的可靠性与连续性。
集中交易系统通过多条地面SDH线路和双向卫星,具备两种不同介质的通信方式与深、沪两交易所连接,并实现了天地互备、自动切换。所有涉及与外网或公网的连接,如网上交易等均通过专业防火墙进行网络隔离,按“最小权限”原则开通相应的访问权限。集中交易系统软件采用行业内技术较为成熟的金证集中交易系统WIN优化版。在服务器和交易终端安装趋势网络版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防病毒定义,保障系统安全;通过设置相应扫描策略定期对服务器和交易终端进行全盘扫描,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并对各网段实现实时监控。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运行监控系统,通过金证统一监控系统对集中交易系统(包括服务器、报盘系统、数据库、存储系统、网络和通信线路等)的运行环境、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公司对监控系统记录进行定期分析,有效实施运行监控的内部控制。
目前,公司在深证通南方数据中心机房建设有集中交易异地灾难备份中心,在紧急情况下可用10分钟左右完成灾备信息系统业务接管,恢复公司的证券交易业务,保障客户业务连续。为保证集中交易灾难备份系统的安全使用,确保集中交易灾难备份系统启动时机正确及时,公司制定的《信息系统技术事故应急处理管理办法》、《集中交易系统应急预案》规定了集中交易灾难备份系统启用条件及具体操作规程。
公司已开始在深证通南方数据中心进行信息系统双中心建设。公司将在深证通南方数据中心再建一个信息中心,一期涵盖公司所有核心交易系统,主要包括集中交易、融资融券、账户管理等系统。南方数据中心信息系统采用虚拟化技术,项目建设完成后,南方数据中心将与公司目前生产中心统一运维,并行运行,互为备份,能有效防御灾难性事件的发生并有效利用两地资源,扩展系统容量,提升服务能力。
目前,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广域网体系,各分支机构与集中交易运行中心、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12灾备中心通过 SDH专线或基于互联网的 VPN线路实现互联,均具备两条不同运营商的地面线路实现线路的热备份,能有效防范线路风险,避免单点故障的发生。同时,在完善信息系统大集中的建设过程中,公司已建立科技园数据中心机房,深证通南方数据中心双中心架构,机房之间互联通过租用电信、联通裸光纤线路实现互联,带宽达到万兆级别,能较好满足公司各类业务的带宽需要。
作为公司基础运行平台的广域网系统较好的保障了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除集中交易、集中存管、集中清算和集中财务业务外,客户资金管理业务、风险控制系统和OA自动办公系统等,也通过该系统得到了较好的实现。
(19)反洗钱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反洗钱组织体系,形成了包括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合规总监、法律合规部、总部各部门合规经理、各分支机构合规经理在内的多层次组织架构,保障了反洗钱工作的有序开展。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公司各项业务涉及的反洗钱工作;公司合规总监担任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总协调人,负责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内部协调和外部沟通工作;法律合规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公司各单位及全体员工均负有反洗钱的义务,各单位负责人为反洗钱第一责任人;总部各部门合规经理、各分支机构合规经理负责协调和监督所在单位切实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公司对分支机构现场审计中同步开展了反洗钱工作现场审计,法律合规部和审计监察部积极开展反洗钱现场专项审计工作,进一步促进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反洗钱内控管理体系,制定了《反洗钱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条例》、《反洗钱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冻结涉及恐怖活动资产的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等管理制度。针对不同业务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反洗钱管理办法,针对投资银行业务制定了《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针对融资融券业务制定了《融资融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针对资产管理业务制定了《资产管理直销业务管理办法》,在业务前端制定了《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为健全反洗钱制度体系,公司及时发布了《关于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强化对非自然人客户、特定自然人客户等的身份识别工作,并由法律合规部负责督促实施。公司严格按照人民银行要求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通过证券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13监控管理平台反洗钱模块开展反洗钱工作。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完成反洗钱制度建设、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黑名单监测、客户资料保存、宣传与培训等工作。
(20)信息隔离墙内部控制
防范内幕交易,防止公司和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公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隔离制度和机制,明确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全面实施信息隔离制度。公司各单位负责人是执行信息隔离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确保本单位在经营管理中有效执行信息隔离制度。公司总部各部门合规经理、各分支机构合规经理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实施信息隔离制度并检查信息隔离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开展信息隔离工作,制定了《业务信息隔离墙管理办法》及《分支机构业务信息隔离墙管理规定》,规定了业务信息隔离的原则和基本要求,并针对各项业务的特点,制定相应的业务隔离墙机制,包括《投资银行类业务信息隔离墙管理办法》、《融资融券业务隔离墙管理办法》、《场外期权交易业务隔离墙规定》、《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隔离墙规定》等。同时,公司在各项业务的合规要求中明确了业务及信息隔离的规定,确保投资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相对独立,相关业务人员严格分离,禁止相互兼职,实现了上述业务所涉及部门在业务、人员、物理、资金与账户管理等方面的隔离。公司合规总监领导公司法律合规部建立了合规检查、名单管理、跨墙审批等制度,对上述业务所涉及部门进行信息隔离风险监测。
(21)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与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参股公司管理办法》,通过对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提名风控合规负责人的方式,完善控股子公司的公司治理情况,健全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切实防范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公司修订了《对控股子公司风险管理办法》,从制度上明确了控股子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各项要求,包括对控股子公司风险管理负责人的垂直管理、对控股子公司重大项目、创新项目的风控前置审核,对控股子公司风险管理工作日常监控等。公司已在年度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等指标设定中将控股子公司业务纳入,并进行统一管理,并在业务管控方式上做了相应的规范,明确了控股子公司业务风险评估机制、报告机制及风险管理负责人考核管理机制。公司控股的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长城证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14券投资有限公司均按照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规章制度体系,规范运作,依法合规经营。公司风控合规管理部和财务部设置专人负责与控股子公司对接沟通。公司财务部作为控股子公司“三会”议案的接收和联络单位负责与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对接和“三会”议案的上传下达工作。在对控股子公司重大项目管理方面,公司风控合规管理部安排专人对接控股子公司,了解业务开展情况,跟踪投资项目进展;对控股子公司上报的需母公司审议的重大项目,根据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风险管理办法》,由风控合规管理部初审后报公司风险控制与安全运营委员会、总裁办公会审议。定期收集和分析控股子公司的风控月报及年度报告,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预警;发生风险事件的,将及时报告公司领导,采取措施妥善处置,以保障公司权益,提高投资效益。
(四)信息与沟通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总裁办公室为负责各类信息传递的主要职能部门,已制定有关公文处理、信息披露等制度。公司信息与沟通渠道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OA)、电话、视频会议、传真、内部刊物、网络邮件、面谈等,其中 OA系统是公司发文、收文、公告、请示等信息快速传递的主要平台。公司内部信息沟通顺畅,各类内外部信息按照规定程序有效流转。、内部信息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召开会议,听取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工作汇报,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总裁办公会根据会议议题的提交情况及时召开,遵循“提高会议效率,少开会”的原则。总裁办公会的主要议题包括:传达、贯彻落实监管部门、上级单位、股东会、董事会的有关指示、精神,督促检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听取公司总裁办公会成员及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事项;研究决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超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权限的有关事项;研究与应对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含重大决策、重大合规性、重大风险性事项等)及研究决定公司级制度、办法、规定、规则、条例等的制订及修订等事宜。总裁办公会会议方式分为现场会议与公司 OA会签,其中涉及有关指示、精神传达,工作情况汇报,薪酬、考核、人事、资金等制度,公司重大事项等议题原则上需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其他议题可选择OA会签方式。
人力资源部定期在经纪业务 OA子系统发布分支机构绩效考核结果;量化投资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15部、资产管理部通过投资日报及时将投资情况传递给投资决策委员会有关人员。
公司风控合规管理部根据嵌入式管理所搜集的风险信息与各业务口提交的风险管理月报,形成公司风险管理日报、月报,向管理层揭示风险,并督促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妥善处理;对重大风险提供专项评估报告,确保经理层及时、充分了解公司风险状况;每年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年度风险管理报告,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支持。
合规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两种。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合规管理月报、合规报告总结等工作,及时将合规信息及合规管理工作动态传递给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并提示合规管理风险;总部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均按规定向法律合规部报送中期和年度合规报告;合规总监根据公司制度及相关监管规定,就公司合规状况和合规管理工作情况向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外部监管机构报送年度合规报告。为将证券行业最新的政策法规、典型案例等信息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合规情况通报》、《一周监管动态》、《监管案例》等资料汇总、编辑工作。
公司审计监察部及时将内部审计报告报送给公司管理层;按月编制内审工作月报,及时将审计工作情况向控股股东及公司管理层汇报;将审计发现的问题汇总发送给公司董事长、总裁办公会成员、各部门经理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使其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发现的问题,扩大审计成果运用范围;及时发布审计通报,按月对未按期完成审计整改的单位及存在违规执业行为的单位进行通报,促进审计成果的落实。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管理需要,不断完善和拓展原有OA系统功能,目前公司OA系统共包括 100多个功能模块,包括个人办公、协同办公、通用办公、信息服务、研究报告与资讯、公用资料、财务系统、投资银行管理系统、研究所信息管理系统、审计管理系统、E-learning培训系统、HR系统、少将班长、各部门OA子系统等。公司通过 OA系统颁布各类文件、通知公告等,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通过OA系统向管理层提交各种事项请示、工作汇报,管理层通过OA系统及时审批、授权,公司全体人员根据各自在 OA系统中的权限查阅公司各类经营管理信息、处理职责内的工作事宜。在此基础上,公司推广使用的移动办公APP具有可靠的系统架构,良好的运行效率和稳定性及安全性,是公司移动办公的重要工具,极大提高内部信息与沟通的效率。
公司推行“扁平化”管理,缩短管理链条,提升快速反应能力,公司在 OA系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16统首页设置“总裁信箱”,加强公司各业务条线与公司总裁及经营班子的直接对话,有利于公司有针对性地从业务、管理、服务、制度等各个方面进行及时反应和调整。、外部信息
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与监管部门、自律组织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向监管部门了解监管政策和监管要求及变化。法律合规部切实履行合规报告职责,做好监管配合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沟通、反馈机制畅通,提高了公司合规风险识别能力,及时将经营管理情况、风险评估情况、合规报告等报送监管部门。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下,对需披露的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财务部、审计监察部主要负责与外部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工作,公司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年报审计及各项专项审计工作,并注重与会计师沟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听取有关改善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建议。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财务报告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对外披露或报送。
与投资者沟通方面,公司主要通过各分支机构现场、公司网站、交易委托系统、客服中心等多种渠道,综合运用现场张贴公告、各种媒体、培训讲座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资者教育。各分支机构定期开展投资大讲堂活动,分支机构、客服中心的客服人员按规定对客户进行回访。公司已建立了客户投诉、纠纷处理机制,公司总部、各分支机构均设立了投诉专员,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在营业场所或公司网站公布,客户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进行投诉。
(五)内部监督
公司已形成多层次的内部监督体系,监督机构依据相关工作制度及条例履行监督职责:
1、监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履行监督职责,每年向股东大
会至少提交一份全面的监事会工作报告,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合规监督方面,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合规总监、法律合规
部、各部门、子公司与分支机构合规经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与条例规定履行合规监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17督职责。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依据《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合规总监根据公司合规管理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实施合规风险监测、识别、评估、报告,提供应对建议或措施,定期及不定期进行合规检查并督促被检查单位或部门进行整改,向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报告公司合规管理情况。各部门、子公司与分支机构合规经理对所在单位的业务活动实施合规监督,向合规总监、法律合规部报告工作。
3、风险监督方面,公司已建立包括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风险控制与安全
运营委员会、风控合规管理部、各业务部门及管理支持部门兼职风控经理的四级风险管理体系,该体系形成自上而下垂直型风险控制机构,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的事前、事中、事后风险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4、审计监督方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评价和
监督,对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公司每年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检查,由审计监察部监督被审计单位或部门进行整改落实,并及时将审计工作情况向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汇报。
5、公司经纪业务总部、营运管理部、信息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职
能部门,在各自分管范围内对分支机构的营销、运营、信息技术、财务、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发现问题责成就地整改。
(六)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架构较为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贯彻落实执行,在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实际执行过程中亦不存在重大偏差,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在总体上是有效的,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为实现业务合法合规的开展、发现和控制风险及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等目标提供合理的保证。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18
(七)会计师对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意见
天职国际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鉴证,并于 2018年 8月 23日出具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8]17712-1号)。报告结论如下:
“长城证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8年 6月 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
(八)保荐机构对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机制符合相关规范制度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报告期内未发生过重大的内部控制失效情况。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19第十一节财务会计信息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以下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招股意向书所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信息。
一、最近三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一)合并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资产:
货币资金 10,994,620,251.16 10,722,401,580.01 13,786,973,589.28 17,633,714,244.05
其中:客户存款9,731,467,993.45 9,657,936,498.92 13,376,372,084.85 16,359,914,693.61
结算备付金 1,858,616,200.63 1,504,566,084.58 2,576,672,478.45 5,018,761,895.46
其中:客户备付金1,518,054,560.91 1,282,329,154.67 2,376,215,863.45 4,323,985,800.38
拆出资金----融出资金 7,487,854,642.88 8,795,473,397.99 7,876,536,051.43 9,575,019,630.9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5,311,697,448.94 10,569,223,356.81 6,489,749,199.84 6,039,622,845.24
衍生金融资产77,024,984.54 85,349,856.53 32,324,302.94 34,650,546.0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2,523,398,079.85 2,122,461,468.69 3,257,944,134.29 1,157,431,051.31
应收款项 262,454,612.67 275,074,513.17 36,298,014.20 87,991,636.18
应收利息 554,529,649.76 478,350,790.06 330,025,492.25 196,286,882.58
存出保证金 1,775,804,305.14 1,394,872,493.69 1,395,313,285.88 1,367,939,144.4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9,136,659,867.98 5,871,401,934.11 6,362,306,099.16 6,896,587,903.01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20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1,262,524,407.13 1,187,447,993.31 1,021,455,441.84 1,003,302,051.29
投资性房地产-- 17,765,010.63 18,870,294.69
固定资产 162,381,622.52 170,430,187.18 173,561,461.64 173,429,554.35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62,211,228.69 66,203,138.77 51,447,721.04 45,071,084.95
商誉 11,302,586.62 11,302,586.62 11,302,586.62 11,302,586.62
递延所得税资产187,164,727.41 115,853,290.32 50,855,976.46 26,999,724.83
其他资产 153,308,132.70 139,312,042.76 158,030,832.76 144,918,939.80
资产总计 51,821,552,748.62 43,509,724,714.60 43,628,561,678.71 49,431,900,015.83
(接上表)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负债:
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款662,730,000.00 630,080,000.00 314,890,000.00 2,060,100,000.00
拆入资金 2,400,000,000.00 940,000,000.00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11,762,117.80 - 1,059,700,817.68 -
衍生金融负债118,362,095.54 233,600,232.46 91,769,864.19 510,219,453.8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3,440,446,976.35 8,647,907,454.82 6,753,908,770.95 5,149,200,000.00
代理买卖证券款11,726,064,012.34 10,758,283,827.70 16,153,886,880.41 20,398,677,270.11
代理承销证券款----应付职工薪酬742,019,814.55 915,685,990.85 1,151,508,161.22 1,112,358,967.30
应交税费 178,653,203.59 104,194,912.34 136,798,828.15 253,747,185.56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21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应付款项 503,996,799.34 1,024,909,056.45 369,311,012.43 471,562,618.43
应付利息 223,232,553.96 153,258,838.85 148,519,987.09 213,769,975.85
预计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 6,689,180,000.00 5,180,000,000.00 3,000,000,000.00 3,300,000,000.00
其中:优先股----永续债----递延所得税负债9,330,812.42 32,106,411.53 3,950,285.97 74,316,072.16
其他负债 424,324,990.34 418,980,718.28 529,024,047.16 2,059,027,401.92
负债合计 37,230,103,376.23 29,039,007,443.28 29,713,268,655.25 35,602,978,945.18
股东权益:
股本 2,793,064,815.00 2,793,064,815.00 2,793,064,815.00 2,793,064,815.00
其他权益工具----其中:优先股----永续债----资本公积 7,672,177,061.27 7,672,177,061.27 7,672,177,660.26 7,672,177,660.26
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263,851,439.89 -70,492,498.12 2,623,744.35 200,147,350.99
盈余公积 425,652,480.37 425,652,480.37 339,365,912.42 246,117,248.94
一般风险准备1,590,392,231.38 1,590,392,231.38 1,417,819,095.48 1,231,321,768.52
未分配利润2,260,506,555.55 1,948,167,229.62 1,596,498,517.60 1,601,218,132.9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4,477,941,703.68 14,358,961,319.52 13,821,549,745.11 13,744,046,976.64
少数股东权益113,507,668.71,755,951.80 93,743,278.35 84,874,094.01
股东权益合计14,591,449,372.39 14,470,717,271.32 13,915,293,023.46 13,828,921,070.65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51,821,552,748.62 43,509,724,714.60 43,628,561,678.71 49,431,900,015.83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一、营业收入 1,375,316,130.91 2,951,052,372.17 3,483,558,655.04 5,012,184,673.07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711,526,028.89 1,473,513,456.61 2,278,557,306.88 3,043,321,475.58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305,126,304.54 671,631,538.76 846,790,954.91 1,901,919,702.34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271,367,764.21 500,133,730.21 1,066,379,033.60 861,395,019.04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105,999,097.67 223,798,043.75 310,439,899.04 247,407,177.53
利息净收入27,465,052.80 384,826,617.40 460,670,529.58 437,289,526.7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56,821,258.54 1,071,953,307.17 814,798,981.06 1,472,945,561.9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03,438,214.04 187,254,625.65 198,756,171.49 245,561,983.4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043,707.38 -61,451,190.41 -80,551,255.69 48,606,635.90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93,581.39 -3,603,647.29 3,718,401.57 3,051,529.41
其他业务收入 78,680,505.33 45,463,831.61 6,364,691.64 6,969,943.46
资产处置收益(亏损以“-”号填列)- 35,787,341.27 --
其他收益 6,273,411.34 4,562,655.81 --
二、营业支出
989,141,974.49 1,854,452,253.66 2,269,872,213.34 2,571,497,271.73
税金及附加 10,672,508.09 22,398,473.57 92,134,205.52 322,010,258.23
业务及管理费810,521,068.77 1,774,954,818.87 2,145,350,208.76 2,182,357,747.03
资产减值损失 92,892,870.15 15,617,806.49 31,059,776.15 65,758,703.06
其他业务成本 75,055,527.48 41,481,154.73 1,328,022.91 1,370,563.41
三、营业利润(损失以
“-”号填列)386,174,156.42 1,096,600,118.51 1,213,686,441.70 2,440,687,401.34
加:营业外收入9,590,062.06 9,114,713.36 9,279,831.72 13,504,848.79
减:营业外支出 227,488.30 30,275,353.91 59,551,583.77 2,911,112.42
四、利润总额(损失以
“-”号填列)395,536,730.18 1,075,439,477.96 1,163,414,689.65 2,451,281,137.71
减:所得税费用 81,423,275.99 179,584,664.75 185,154,595.47 618,671,905.52
五、净利润(损失以“
-”号填列)314,113,454.19 895,854,813.21 978,260,094.18 1,832,609,232.19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23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
类: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
损以“-”号填列)314,113,454.19 895,854,813.21 978,260,094.18 1,832,609,232.19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
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
类:
1.
少数股东损益1,774,128.26 6,019,915.84 4,967,515.32 4,333,221.31
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312,339,325.93 889,834,897.37 973,292,578.86 1,828,276,010.88
六、其他综合收益税后
净额-193,381,353.12 -73,094,083.85 -197,421,937.62 5,931,119.32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93,358,941.77 -73,116,242.47 -197,523,606.64 5,931,119.32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
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
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
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93,358,941.77 -73,116,242.47 -197,523,606.64 5,931,119.32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
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4,832,300.22 2,267,425.82 -14,399,215.94 18,700,034.30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88,526,641.55 -75,383,668.29 -183,124,390.70 -12,768,914.98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
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
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
额----
6.
其他----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22,411.35 22,158.62 101,669.02 -
七、综合收益总额 120,732,101.07 822,760,729.36 780,838,156.56 1,838,540,351.51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24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18,980,384.16 816,718,654.90 775,768,972.22 1,834,207,130.2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751,716.91 6,042,074.46 5,069,184.34 4,333,221.31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1 0.32 0.35 0.84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1 0.32 0.35 0.84、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一、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973,294,844.98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1,515,715,405.79 3,240,740,594.34 4,182,514,651.88 5,538,380,589.39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1,460,000,000.00 940,000,000.00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4,392,320,332.39 2,830,083,270.99 --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1,311,553,415.36 - 1,703,594,362.60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486,214,497.73 -- 7,786,487,546.5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92,697,752.03 116,257,955.94 151,412,624.33 1,719,680,635.3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358,501,403.30 7,127,081,821.27 7,010,816,483.79 15,044,548,771.27
买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8,059,765,369.82 3,872,633,040.59 - 3,118,775,703.58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587,000,000.00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25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501,858,909.00 3,391,765,425.68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921,702,453.92 - 1,622,782,576.47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 4,763,800,112.75 4,117,210,406.95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458,617,718.02 1,062,028,809.54 1,081,758,278.45 1,893,214,824.48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746,007,095.90 1,535,789,404.19 1,636,383,896.39 1,066,787,155.32
支付的各项税费175,717,169.90 375,243,796.58 529,747,832.86 866,662,069.3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90,426,865.27 737,070,836.22 2,434,902,438.24 1,270,148,694.6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130,534,218.91 13,268,268,453.79 10,301,861,761.89 13,817,136,449.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72,032,815.61 -6,141,186,632.52 -3,291,045,278.10 1,227,412,321.76
二、投资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3,529,500.00 23,634,800.00 166,203,565.00 156,369,472.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67,128.80 54,445,874.37 211,965.57 374,507.52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3,596,628.80 78,080,674.37 166,415,530.57 156,743,979.52
投资支付的现金----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26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22,551,045.93 70,839,778.45 70,901,287.49 66,043,817.91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2,551,045.93 70,839,778.45 70,901,287.49 66,043,817.9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45,582.87 7,240,895.92 95,514,243.08 90,700,161.61
三、筹资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1,960,000.00 3,800,000.00 4,720,891,297.5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11,960,000.00 3,800,000.00 1,47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1,687,410,000.00 4,001,760,000.00 92,370,000.00 7,670,4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687,410,000.00 4,013,730,000.00 96,170,000.00 12,391,291,297.5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45,580,000.00 1,506,570,000.00 2,137,580,000.00 3,646,711,759.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45,167,561.45 506,289,019.25 1,055,607,438.33 130,815,243.31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27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90,747,561.45 2,012,859,019.25 3,193,187,438.33 3,777,527,002.3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96,662,438.55 2,000,870,980.75 -3,097,017,438.33 8,613,764,295.19
四、汇率变动
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593,581.39 -3,603,647.29 3,718,401.57 3,051,529.41
五、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26,268,787.20 -4,136,678,403.14 -6,288,830,071.78 9,934,928,307.9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12,226,967,664.59 16,363,646,067.73 22,652,476,139.51 12,717,547,831.54
六、期末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2,853,236,451.79 12,226,967,664.59 16,363,646,067.73 22,652,476,139.51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28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2018年 1-6月
单位:元项目2018年 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权益股东权益合计股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
一、上年年末余额
2,793,064,815.00 7,672,177,061.27 -70,492,498.12 425,652,480.37 1,590,392,231.38 1,948,167,229.62 111,755,951.80 14,470,717,271.32
加: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2,793,064,815.00 7,672,177,061.27 -70,492,498.12 425,652,480.37 1,590,392,231.38 1,948,167,229.62 111,755,951.80 14,470,717,271.32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减少以“-”号填列)---193,358,941.77 -- 312,339,325.93 1,751,716.91 120,732,101.07
(一)综合收益总额
---193,358,941.77 -- 312,339,325.93 1,751,716.91 120,732,101.07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
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
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
的金额--------
4.其他
--------
(三)利润分配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29项目2018年 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权益股东权益合计股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
1.提取盈余公积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3.对股东的分配
--------
4.其他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
转--------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4.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
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5.其他
--------
(五)其他
--------
四、本年年末余额
2,793,064,815.00 7,672,177,061.27 -263,851,439.89 425,652,480.37 1,590,392,231.38 2,260,506,555.55 113,507,668.71 14,591,449,372.39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30
(2)2017年度
单位:元项目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权益股东权益合计股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
一、上年年末余额
2,793,064,815.00 7,672,177,660.26 2,623,744.35 333,865,016.07 1,406,817,302.78 1,557,992,243.17 93,743,278.35 13,860,284,059.98
加: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 5,500,896.35 11,001,792.70 38,506,274.43 - 55,008,963.48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2,793,064,815.00 7,672,177,660.26 2,623,744.35 339,365,912.42 1,417,819,095.48 1,596,498,517.60 93,743,278.35 13,915,293,023.46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减少以“-”号填列)--598.99 -73,116,242.47 86,286,567.95 172,573,135.90 351,668,712.02 18,012,673.45,424,247.86
(一)综合收益总额
---73,116,242.47 -- 889,834,897.37 6,042,074.46 822,760,729.36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
资本------ 11,960,000.00 11,960,000.00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11,960,000.00 11,960,000.00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
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
的金额--------
4.其他
--------
(三)利润分配
--- 86,286,567.95 172,573,135.90 -538,166,185.35 --279,306,481.50
1.提取盈余公积
--- 86,286,567.95 --86,286,567.95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172,573,135.90 -172,573,135.90 --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31项目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权益股东权益合计股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
3.对股东的分配
------279,306,481.50 --279,306,481.50
4.其他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
转--------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4.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
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5.其他
--------
(五)其他
--598.99 ---- 10,598.99 10,000.00
四、本年年末余额
2,793,064,815.00 7,672,177,061.27 -70,492,498.12 425,652,480.37 1,590,392,231.38 1,948,167,229.62 111,755,951.80 14,470,717,271.32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32
(3)2016年度
单位:元项目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权益股东权益合计股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
一、上年年末余额
2,793,064,815.00 7,672,177,660.26 200,147,350.99 254,067,898.94 1,247,223,068.52 1,656,872,682.93 84,874,094.01 13,908,427,570.65
加: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7,950,650.00 -15,901,300.00 -55,654,550.00 --79,506,500.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2,793,064,815.00 7,672,177,660.26 200,147,350.99 246,117,248.94 1,231,321,768.52 1,601,218,132.93 84,874,094.01 13,828,921,070.65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减少以“-”号填列)---197,523,606.64 93,248,663.48 186,497,326.96 -4,719,615.33 8,869,184.34 86,371,952.81
(一)综合收益总额
---197,523,606.64 -- 973,292,578.86 5,069,184.34 780,838,156.56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
资本------ 3,800,000.00 3,800,000.00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3,800,000.00 3,800,000.00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
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
的金额--------
4.其他
--------
(三)利润分配
--- 93,248,663.48 186,497,326.96 -978,012,194.19 --698,266,203.75
1.提取盈余公积
--- 93,248,663.48 --93,248,663.48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186,497,326.96 -186,497,326.96 --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33项目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权益股东权益合计股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
3.对股东的分配
------698,266,203.75 --698,266,203.75
4.其他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
转--------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4.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
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5.其他
--------
(五)其他
--------
四、本年年末余额
2,793,064,815.00 7,672,177,660.26 2,623,744.35 339,365,912.42 1,417,819,095.48 1,596,498,517.60 93,743,278.35 13,915,293,023.46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34
(4)2015年度
单位:元项目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权益股东权益合计股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
一、上年年末余额
2,067,000,000.00 2,513,391,705.76 194,216,231.67 434,747,549.37 869,495,098.74 1,133,301,263.40 79,070,872.70 7,291,222,721.64
加: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2,173,330.00 -4,346,660.00 -15,213,310.00 --21,733,300.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2,067,000,000.00 2,513,391,705.76 194,216,231.67 432,574,219.37 865,148,438.74 1,118,087,953.40 79,070,872.70 7,269,489,421.64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
少以“-”号填列)726,064,815.00 5,158,785,954.50 5,931,119.32 -186,456,970.43 366,173,329.78 483,130,179.53 5,803,221.31 6,559,431,649.01
(一)综合收益总额
-- 5,931,119.32 -- 1,828,276,010.88 4,333,221.31 1,838,540,351.51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
本726,064,815.00 3,993,356,482.50 ---- 1,470,000.00 4,720,891,297.50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726,064,815.00 3,993,356,482.50 ---- 1,470,000.00 4,720,891,297.50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
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
金额--------
4.其他
--------
(三)利润分配
--- 183,086,664.89 366,173,329.78 -549,259,994.67 --
1.提取盈余公积
--- 183,086,664.89 --183,086,664.89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366,173,329.78 -366,173,329.78 --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35项目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权益股东权益合计股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
3.对股东的分配
--------
4.其他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1,165,429,472.00 --369,543,635.32 --795,885,836.68 --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4.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
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5.其他
- 1,165,429,472.00 --369,543,635.32 --795,885,836.68 --
(五)其他
--------
四、本年年末余额
2,793,064,815.00 7,672,177,660.26 200,147,350.99 246,117,248.94 1,231,321,768.52 1,601,218,132.93 84,874,094.01 13,828,921,070.65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36
(二)母公司报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资产:
货币资金 9,953,835,205.96 9,655,384,696.03 12,325,689,531.39 16,260,705,480.65
其中:客户存款8,977,700,471.17 8,833,066,188.18 12,165,574,682.61 15,188,501,746.65
结算备付金1,921,429,898.70 1,537,940,069.97 2,669,272,613.40 5,083,651,200.05
其中:客户备付金1,518,054,560.91 1,282,329,154.67 2,376,215,863.45 4,278,777,012.69
拆出资金----融出资金 7,487,854,642.88 8,795,473,397.99 7,876,536,051.43 9,575,019,630.9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4,777,684,148.33 10,067,468,878.66 6,411,500,459.50 5,093,176,434.25
衍生金融资产77,024,984.54 85,349,856.53 32,324,302.94 34,650,546.0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2,433,598,079.85 1,993,115,468.69 3,257,944,134.29 1,017,479,051.31
应收款项 262,454,612.67 275,074,513.17 36,298,014.20 91,218,172.51
应收利息 554,501,754.56 478,246,208.86 330,004,905.95 187,713,240.48
存出保证金610,716,944.79 330,117,143.46 152,029,959.72 190,751,280.9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8,447,398,098.03 5,174,276,678.79 5,499,492,487.25 5,915,015,890.59
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2,662,952,682.01 2,587,876,268.19 2,121,883,716.72 2,103,730,326.17
投资性房地产-- 17,765,010.63 18,870,294.69
固定资产 155,714,721.66 163,072,103.22 165,965,617.47 164,419,438.64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60,681,955.33 64,579,389.86 50,155,046.30 43,384,665.52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37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174,682,586.77 110,420,337.34 50,028,192.65 24,833,399.98
其他资产 142,124,241.62 123,232,301.44 131,608,681.39 122,445,719.37
资产总计 49,722,654,557.70 41,441,627,312.20 41,128,498,725.23 45,927,064,772.15
(接上表)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负债:
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款662,730,000.00 630,080,000.00 314,890,000.00 2,060,100,000.00
拆入资金 2,400,000,000.00 940,000,000.00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11,762,117.80 - 1,059,700,817.68 -
衍生金融负债118,362,095.54 233,600,232.46 91,769,864.19 510,219,453.8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3,440,446,976.35 8,647,907,454.82 6,753,908,770.95 5,149,200,000.00
代理买卖证券款9,961,681,774.87 9,100,004,073.10 13,944,990,654.47 18,471,175,035.39
代理承销证券款----应付职工薪酬718,276,589.67 866,727,488.52 1,113,821,322.50 1,081,258,396.03
应交税费 171,397,055.40 47,921,933.06 129,879,417.86 247,088,578.19
应付款项 503,996,799.34 1,024,909,056.45 369,311,012.43 471,562,618.43
应付利息 223,232,553.96 153,258,838.85 148,519,987.09 213,484,647.98
预计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 6,689,180,000.00 5,180,000,000.00 3,000,000,000.00 3,300,000,000.00
其中:优先股----永续债----递延所得税负债9,606,892.31 32,100,878.09 3,215,742.53 70,805,017.62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38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其他负债 363,890,524.91 360,631,770.45 488,968,021.55 679,742,352.11
负债合计 35,374,563,380.15 27,217,141,725.80 27,418,975,611.25 32,254,636,099.60
股东权益:
股本 2,793,064,815.00 2,793,064,815.00 2,793,064,815.00 2,793,064,815.00
其他权益工具----其中:优先股----永续债----资本公积 7,702,148,506.03 7,702,148,506.03 7,702,148,506.03 7,702,148,506.03
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247,105,232.93 -65,986,734.32 2,609,991.30 199,735,980.89
盈余公积 425,652,480.37 425,652,480.37 339,365,912.42 246,117,248.94
一般风险准备1,590,392,231.38 1,590,392,231.38 1,417,819,095.48 1,231,321,768.52
未分配利润 2,083,938,377.70 1,779,214,287.94 1,454,514,793.75 1,500,040,353.17
股东权益合计14,348,091,177.55 14,224,485,586.40 13,709,523,113.98 13,672,428,672.55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49,722,654,557.70 41,441,627,312.20 41,128,498,725.23 45,927,064,772.15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一、营业收入 1,220,878,714.71 2,651,140,705.39 3,296,232,431.09 4,856,047,126.08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682,443,678.82 1,385,301,402.49 2,203,372,083.11 2,997,551,041.26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281,128,434.53 591,582,150.29 763,795,764.84 1,817,897,077.80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271,367,764.21 500,133,730.21 1,066,379,033.60 861,395,019.04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104,529,393.90 221,369,825.57 326,332,694.00 288,587,139.47
利息净收入3,846,360.51 322,424,748.00 389,890,708.80 394,244,575.8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30,853,780.90 963,042,326.51 774,946,492.70 1,403,849,407.32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39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03,438,214.04 187,254,625.65 198,756,171.49 245,561,983.4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166,435.29 -61,451,190.41 -82,195,024.72 50,828,428.78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93,581.39 -3,603,647.29 3,718,401.57 3,051,529.41
其他业务收入 3,078,026.36 5,921,008.22 6,499,769.63 6,522,143.46
资产处置收益(亏损以“-”号填列)- 35,787,341.27 --
其他收益 6,229,722.02 3,718,716.60 --
二、营业支出
846,979,779.84 1,657,756,722.56 2,138,149,331.49 2,424,748,085.63
税金及附加 10,358,445.19 20,858,812.83 89,958,193.26 315,113,852.40
业务及管理费756,399,207.92 1,632,326,900.42 2,015,919,301.43 2,042,699,617.15
资产减值损失 79,639,560.65 3,005,880.35 30,943,813.89 65,564,052.67
其他业务成本 582,566.08 1,565,128.96 1,328,022.91 1,370,563.41
三、营业利润(损
失以“-”号填列)373,898,934.87 993,383,982.83 1,158,083,099.60 2,431,299,040.45
加:营业外收入 9,392,093.75 9,027,142.18 7,234,490.63 8,317,953.07
减:营业外支出100,817.96 29,558,357.89 59,085,453.62 2,341,995.72
四、利润总额(损
失以“-”号填列)383,190,210.66 972,852,767.12 1,106,232,136.61 2,437,274,997.80
减:所得税费用 78,466,120.90 109,987,087.58 173,745,501.84 606,408,348.89
五、净利润(损
失以“-”号填列)304,724,089.76 862,865,679.54 932,486,634.77 1,830,866,648.91
(一)持续经营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04,724,089.76 862,865,679.54 932,486,634.77 1,830,866,648.91
(二)终止经营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
益税后净额-181,118,498.61 -68,596,725.62 -197,125,989.59 -39,585,397.08
(一)以后不能
重分类进损益的----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40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
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
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
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181,118,498.61 -68,596,725.62 -197,125,989.59 -39,585,397.08
1.权益法下在被
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4,832,300.22 2,267,425.82 -14,399,215.94 18,700,034.30
2.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76,286,198.39 -70,864,151.44 -182,726,773.65 -58,285,431.38
3.持有至到期投
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
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
折算差额----
6.其他----
七、综合收益总
额123,605,591.15 794,268,953.92 735,360,645.18 1,791,281,251.8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一、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41项目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2015年度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1,433,975,159.47 2,982,809,527.21 3,954,255,825.64 5,347,415,629.51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1,460,000,000.00 940,000,000.00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4,352,774,332.39 2,959,429,270.99 --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1,311,553,415.36 - 1,703,594,362.60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423,364,774.86 -- 7,493,428,922.3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5,772,250.57 20,482,893.92 115,046,411.76 907,509,695.4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077,439,932.65 6,902,721,692.12 5,772,896,600.00 13,748,354,247.30
买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8,035,890,667.19 3,874,352,346.64 114,704,113.17 3,075,767,792.00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587,000,00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641,810,909.00 3,304,309,525.58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921,702,453.92 - 1,622,782,576.47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 4,258,479,561.41 4,325,836,506.32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429,736,145.69 966,026,987.41 987,620,059.11 1,761,711,014.38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690,215,233.72 1,456,031,405.08 1,562,288,796.81 1,009,637,898.36
支付的各项税费117,538,901.75 345,305,811.50 511,268,949.55 847,779,573.5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21,480,121.84 758,720,224.59 978,334,650.30 717,625,579.88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42项目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2015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794,861,070.19 12,580,618,790.55 9,121,863,984.26 12,926,613,960.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17,421,137.54 -5,677,897,098.43 -3,348,967,384.26 821,740,287.08
二、投资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3,529,500.00 203,634,800.00 166,203,565.00 156,369,472.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61,708.80 54,442,084.37 208,430.57 354,853.52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3,591,208.80 258,076,884.37 166,411,995.57 156,724,325.52
投资支付的现金- 300,000,000.0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21,485,752.54 67,114,498.19 69,740,110.46 62,100,275.63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1,485,752.54 367,114,498.19 69,740,110.46 62,100,275.6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05,456.26 -109,037,613.82 96,671,885.11 94,624,049.89
三、筹资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719,421,297.5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1,687,410,000.00 4,001,760,000.00 92,370,000.00 7,670,400,000.00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43项目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2015年度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687,410,000.00 4,001,760,000.00 92,370,000.00 12,389,821,297.5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45,580,000.00 1,506,570,000.00 2,137,580,000.00 3,646,711,759.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45,167,561.45 506,289,019.25 1,055,607,438.33 130,815,243.3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90,747,561.45 2,012,859,019.25 3,193,187,438.33 3,777,527,002.3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96,662,438.55 1,988,900,980.75 -3,100,817,438.33 8,612,294,295.19
四、汇率变动
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593,581.39 -3,603,647.29 3,718,401.57 3,051,529.41
五、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81,940,338.66 -3,801,637,378.79 -6,349,394,535.91 9,531,710,161.5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11,193,324,766.00 14,994,962,144.79 21,344,356,680.70 11,812,646,519.13
六、期末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875,265,104.66 11,193,324,766.00 14,994,962,144.79 21,344,356,680.70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2018年 1-6月
单位:元项目2018年 1-6月股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股东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2,793,064,815.00 7,702,148,506.03 -65,986,734.32 425,652,480.37 1,590,392,231.38 1,779,214,287.94 14,224,485,586.40
加: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2,793,064,815.00 7,702,148,506.03 -65,986,734.32 425,652,480.37 1,590,392,231.38 1,779,214,287.94 14,224,485,586.40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减少以“-”号填列)---181,118,498.61 -- 304,724,089.76 123,605,591.15
(一)综合收益总额
---181,118,498.61 -- 304,724,089.76 123,605,591.15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
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
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
益的金额-------
4.其他
-------
(三)利润分配
-------
1.提取盈余公积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45项目2018年 1-6月股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股东权益合计
3.对股东的分配
-------
4.其他
-------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4.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
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5.其他
-------
(五)其他
-------
四、本年年末余额
2,793,064,815.00 7,702,148,506.03 -247,105,232.93 425,652,480.37 1,590,392,231.38 2,083,938,377.70 14,348,091,177.55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46
(2)2017年度
单位:元项目2017年度股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股东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2,793,064,815.00 7,702,148,506.03 2,609,991.30 333,865,016.07 1,406,817,302.78 1,416,008,519.32 13,654,514,150.50
加: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 5,500,896.35 11,001,792.70 38,506,274.43 55,008,963.48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2,793,064,815.00 7,702,148,506.03 2,609,991.30 339,365,912.42 1,417,819,095.48 1,454,514,793.75 13,709,523,113.98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减少以“-”号填列)---68,596,725.62 86,286,567.95 172,573,135.90 324,699,494.19 514,962,472.42
(一)综合收益总额
---68,596,725.62 -- 862,865,679.54 794,268,953.92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
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
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
益的金额-------
4.其他
-------
(三)利润分配
--- 86,286,567.95 172,573,135.90 -538,166,185.35 -279,306,481.50
1.提取盈余公积
--- 86,286,567.95 --86,286,567.95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172,573,135.90 -172,573,135.90 -
3.对股东的分配
------279,306,481.50 -279,306,481.50
4.其他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47项目2017年度股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股东权益合计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4.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
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5.其他
-------
(五)其他
-------
四、本年年末余额
2,793,064,815.00 7,702,148,506.03 -65,986,734.32 425,652,480.37 1,590,392,231.38 1,779,214,287.94 14,224,485,586.40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48
(3)2016年度
单位:元项目2016年度股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股东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2,793,064,815.00 7,702,148,506.03 199,735,980.89 254,067,898.94 1,247,223,068.52 1,555,694,903.17 13,751,935,172.55
加: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7,950,650.00 -15,901,300.00 -55,654,550.00 -79,506,500.00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2,793,064,815.00 7,702,148,506.03 199,735,980.89 246,117,248.94 1,231,321,768.52 1,500,040,353.17 13,672,428,672.55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减少以“-”号填列)---197,125,989.59 93,248,663.48 186,497,326.96 -45,525,559.42 37,094,441.43
(一)综合收益总额
---197,125,989.59 -- 932,486,634.77 735,360,645.18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
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
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
益的金额-------
4.其他
-------
(三)利润分配
--- 93,248,663.48 186,497,326.96 -978,012,194.19 -698,266,203.75
1.提取盈余公积
--- 93,248,663.48 --93,248,663.48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186,497,326.96 -186,497,326.96 -
3.对股东的分配
------698,266,203.75 -698,266,203.75
4.其他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49项目2016年度股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股东权益合计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4.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
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5.其他
-------
(五)其他
-------
四、本年年末余额
2,793,064,815.00 7,702,148,506.03 2,609,991.30 339,365,912.42 1,417,819,095.48 1,454,514,793.75 13,709,523,113.98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50
(4)2015年度
单位:元项目2015年度股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股东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2,067,000,000.00 2,543,362,551.53 239,321,377.97 434,747,549.37 869,495,098.74 1,029,532,845.61 7,183,459,423.22
加: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2,173,330.00 -4,346,660.00 -15,213,310.00 -21,733,300.00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2,067,000,000.00 2,543,362,551.53 239,321,377.97 432,574,219.37 865,148,438.74 1,014,319,535.61 7,161,726,123.22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减少以“-”号填列)726,064,815.00 5,158,785,954.50 -39,585,397.08 -186,456,970.43 366,173,329.78 485,720,817.56 6,510,702,549.33
(一)综合收益总额
---39,585,397.08 -- 1,830,866,648.91 1,791,281,251.83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
本726,064,815.00 3,993,356,482.50 ---- 4,719,421,297.50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726,064,815.00 3,993,356,482.50 ---- 4,719,421,297.50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
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
益的金额-------
4.其他
-------
(三)利润分配
--- 183,086,664.89 366,173,329.78 -549,259,994.67 -
1.提取盈余公积
--- 183,086,664.89 --183,086,664.89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366,173,329.78 -366,173,329.78 -
3.对股东的分配
-------
4.其他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51项目2015年度股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股东权益合计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 1,165,429,472.00 --369,543,635.32 --795,885,836.68 -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4.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
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5.其他
- 1,165,429,472.00 --369,543,635.32 --795,885,836.68 -
(五)其他
-------
四、本年年末余额
2,793,064,815.00 7,702,148,506.03 199,735,980.89 246,117,248.94 1,231,321,768.52 1,500,040,353.17 13,672,428,672.55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52
二、财务报表审计意见
本次发行委托的审计机构天职国际对公司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和 2018年 1-6月的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8]17712 号),确认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5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7年 12 月 31日、2018 年 6 月 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三、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以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情况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情况如下: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合并范围内公司名单宝城期货宝城期货宝城期货宝城期货长城长富长城长富长城长富长城长富长城弘瑞长城弘瑞长城弘瑞长城弘瑞长城富浩长城富浩长城富浩长城富浩长城投资长城投资长城投资长城投资长城源和长城源和长城源和长城源和长城高创长城高创长城高创长城高创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53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长茂宏懿长茂宏懿长茂宏懿长茂宏懿国投长城国投长城国投长城国投长城长富庄隆长富庄隆长富庄隆长富庄隆长城长融长城长融长城长融-宝城物华(注 1)宝城物华宝城物华-宁波兴富(注 2)宁波兴富宁波兴富-长城南广长城南广长城南广-注1:2018年4月16日,宝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宝城物华有限公司。
注2:2017年6月28日,宁波长城瑞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宁波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除上述公司之外,公司合并范围还包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类的结构化主体。对于公司同时作为结构化主体的管理人和投资人的情形,公司综合评估其持有投资份额而享有的回报以及作为结构化主体管理人的管理人报酬是否将使公司面临可变回报的影响重大,并据此判断公司是否为结构化主体的主要责任人。
2、公司结构化主体的具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的本公司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2只,公司无需要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的本公司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 2只,公司无需要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的本公司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 19只,公司无需要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的本公司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 25只,公司合并了 7只结构化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54序号资管计划名称成立日期主要投向风险水平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期末状态期末受托管理资产规模(净值、亿元)自有资金是否参与次级自有资金认购的次级份额占总份额比例自有资金累计收益占总累计收益的比例是否≥30%比例是否最大1长城研究精选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5-4-8混合中低存续
0.79

20.00%
是是2长城量化对冲 1 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5-4-13 量化中低/高存续 2.17 是 20.00%是是
3长盛一号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5-4-29固收低/中高存续
1.85

10.12%
是是4长城量化对冲卓粤 1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5-5-13 量化中低/高存续 2.86 是 20.00%是是
5长城量化对冲 2 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5-6-3量化中低/高存续
2.08

20.00%
是是6长城中新 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5-7-2 混合中低/高存续 3.00 是 20.00%是是
7长城金债卓粤 11 号 4期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5-10-27 固收低/中高存续 3.19 是 9.98%是是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55
3、公司投资的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依据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关于“控制”的定义,制订了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标准,主要从是否对结构化主体拥有权力,是否通过参与结构化主体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是否有能力运用对结构化主体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三个要素判断公司是否能够控制结构化主体,进而确定是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具体标准如下:
序号判断标准结论1公司以管理人身份发起设立该结构化主体,负责结构化主体的设立、投资运作及清算等。
公司对该结构化主体拥有权力。
2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了结构化主体的次级份额,次级份额以其资产为限承担优先保障全部优先级份额本金及预期收益责任,该结构化主体除全部优先级份额本金及其预期收益之后的剩余财产,全部归次级份额所有。
公司对该结构化主体享有回报的变动性较大,且作为管理人,公司有能力运用对结构化主体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3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的次级份额占总份额比例最大,同时,公司从结构化主体中获取的累计收益(包括佣金收入、业绩报酬、产品分红、累计公允价值变动等)占结构化主体累计收益的比例达到一定的重要程度(通常为30%以上)。
公司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合并结构化主体的会计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号——企业合并》规定,公司制订了“控制”结构化主体的具体标准,将符合上述标准的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将自有资金参与的部分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的金额与结构化主体的期末权益相抵销,其余投资者的权益列示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负债”项目;将公司与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内部交易予以抵销。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公司会计核算、年报披露及审计工作的通知》(会计部函[2013]45号)相关规定,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的结构化主体,无需要公司承担额外补偿责任的情况、无承诺或保证本金安全的情况。
5、参股公司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分析
(1)景顺长城、长城基金的股权结构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报告期内,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56单位:万元投资者名称持股比例实收资本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059% 7,058.8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647% 2,647.05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17.647% 2,647.05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7.647% 2,647.05
合计
100.00% 15,000.00
报告期内,公司对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 47.059%。
2014年 1月至 2016年 5月期间,长城基金董事会成员共 11人,其中非独立董事7人,独立董事4人。全部7名非独立董事中,3名非独立董事由公司推荐,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及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国际信托”)各推荐1名非独立董事,另 1名非独立董事由长城基金总经理担任;根据长城基金章程规定,长城基金首届独立董事由各股东协商提名,继任独立董事可以由独立董事提名,上述期间内,长城基金全部4名独立董事均由原任职独立董事提名。
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末,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共10人,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 4人。全部 6名非独立董事中,2名非独立董事由公司推荐,东方证券、中原信托及北方国际信托各推荐1名非独立董事,另1名非独立董事由长城基金总经理担任;根据长城基金章程规定,长城基金首届独立董事由各股东协商提名,继任独立董事可以由独立董事提名,上述期间内,长城基金全部 4名独立董事均由原任职独立董事提名。
综上所述,2014年 1月至 2016年 5月期间,公司合计向长城基金推荐 3名董事,未超过长城基金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末,公司合计向长城基金推荐 2名董事,未超过长城基金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长城基金董事会及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大致为:
①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做出决议,须经过董事过半数通过,同时部分事项还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生效。
②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对公司合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57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做出决议时,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事项如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对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目标、经营范围等其他事项做出决议时,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投资者名称持股比例实收资本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00% 6,370.00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00% 6,370.00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 130.00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1.00% 130.00
合计 100.00% 13,000.00
报告期内,公司对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9%。景顺长城董事会成员共7人,其中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全部4名非独立董事中,2名非独立董事由公司推荐,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推荐 2名非独立董事;全部 3名独立董事中,1名独立董事由公司推荐,1名独立董事由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推荐,另 1名独立董事由公司和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推荐。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单独向景顺长城推荐2名董事及1名独立董事;公司合计向景顺长城推荐的董事人数未超过景顺长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景顺长城董事会及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大致为:
①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对公司和基金的审计事务、关联交易等事项做出决议时,必须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三分之二(2/3)同意方可生效。对拟订章程的修改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终止和解散的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等重大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方可通过。对于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则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58②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的所有决议必须经至少全部表决权的百分之七十(70%)的表决权通过。
(2)景顺长城、长城基金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依据
公司持有景顺长城、长城基金的表决权均未过半数,公司派出的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人数合计未超过其董事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无《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十四条及第十六条规定的任一事实和情况,不足以运用其能力主导两家基金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及重大经营决策,对该两家基金公司不具有控制,故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三)记账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项目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并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四)计量属性
本公司采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五)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一次交易取得或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本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59本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按以下顺序处理:
(1)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
的,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确认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将第一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初
始投资成本与购买日应享有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比较,前者大于后者,差额确认为商誉;前者小于后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1)判断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
揽子交易”的原则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
易”的会计处理方法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60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3)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
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未丧失控制权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当调整留存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丧失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为母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本公司以控制为基础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纳入合并范围,将全部控制的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范围。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保持一致的前提下,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资料,对子公司按照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将母公司与各子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的投资、往来、存货购销等内部交易及其未实现利润抵销后,由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七)合营安排、合营安排的认定和分类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具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61有下列特征:(1)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
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任何一个参与方都不能够单独控制该安排,对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参与方均能够阻止其他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2、合营安排的会计处理
共同经营参与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
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
担的负债;(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4)按其份
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
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合营企业参与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八)现金流量表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本公司收到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银行账户上,与自有资金分开管理,为代理客户证券交易而进行资金清算与交收的款项存入登记结算公司,在结算备付金中进行核算。公司在收到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款的同时确认为资产及负债,公司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款项在与清算代理机构清算时,按规定交纳的经手费、证管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等相关费用确认为手续费支出,按规定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在证券买卖交易日确认为手续费收入。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62
(十)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期初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十一)金融工具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
其中,公司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工具,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负债:(1)取得该金融工具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
出售或回购;(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
据表明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报告期内,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量化投资业务及衍生品对冲购入的股票与基金;公开发行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且持有该类产品的目的是短期内获取资本利得收入;现金汇货币基金;股转系统股票;证券承销业务余股包销的股票;银行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等。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63对于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衍生金融工具外的其他金融资产,公司主要根据投资策略以及持有意图,一般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报告期内,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证券投资业务购入的股票与基金;存在限售期限的股票;非公开发行的固定收益类产品;长期持有以获得利息收入为目的的公开市场发行的固定收益类产品;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融出证券及待融出证券;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银行发行的非短期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私募基金;收益凭证等。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发生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其中,公司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其公允价值(不含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

、“结算备付金”等科目;公司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应按债券的面值(不含支付的价款中所包括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本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1)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
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2)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
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64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
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2)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3)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②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积摊销额后的余额。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按照如下方法处理:
(1)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
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确认为投资收益;出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该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如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即为其摊余成本)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确认投资收益。未发生减值的可供出售债券如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未发生减值的可供出售债券如为一次还本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65付息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按可供出售债券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该其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放弃了对
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2)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
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
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
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
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出售该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该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值(即脱手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66价格),该价格是假定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交易,是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的有序交易中进行的。本公司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在确定公允价值时,本公司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有序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
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适当的估值技术,审慎确认其公允价值。本公司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估值技术的应用中,本公司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本公司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本公司已考虑不履约风险,并假定不履约风险在负债转移前后保持不变。不履约风险是指企业不履行义务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自身信用风险。
本公司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其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以下三个层级:
第一层级: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输入值是除第一层级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级,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级决定。、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金融资产计提减值的范围及减值的客观证据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金融资产减值的客观证据主要包括:
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67②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③本公司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④债务人持续经营出现不确定性而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⑤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本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⑥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和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本公司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⑦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⑧虽然无法辨认金融资产组合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本公司根据其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⑨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2)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①持有至到期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折现利率采用原实际利率),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计提减值准备时,对持有至到期投资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②应收款项应收款项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见本节之“四、报告期内采用的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如果单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占该类金融资产20%以上,浮动亏损超过50%,持续时间12个月以上,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则按其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④其他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68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及会计处理
(1)本公司在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时
终止对该项金融资产的确认。
本公司在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2)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将所收到
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对于采用继续涉入方式的金融资产转移,本公司应当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一项金融资产,同时确认一项金融负债。、金融工具的抵消
当依法有权抵消债权债务且该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进行结算,或同时结清资产和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抵消后的净额在财务报表中列示。
(十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坏账的确认标准
(1)债务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
证明;
(2)债务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当
地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以及被投资单位清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69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
(3)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应当取得有关方面出具
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及其遗产(或代营财产)已经清偿完毕或确实无财产可以清偿,或没有承债人可以清偿的证明;
(4)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
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
(5)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仲裁裁决
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6)与债务单位(人)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当取得债务重组协议及执行完毕
证明;
(7)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应当取得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文件;
(8)清欠收入不足以弥补清欠成本的,应当取得清欠部门的情况说明以及企
业董事会或总裁办公会议批准的会议纪要;
(9)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对符合以上标准的应收款项,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
2、坏账损失核算方法
本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坏账发生时,冲销原已提取的坏账准备。坏账准备不足冲销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及计提比例
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进行分析,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十三)代理承销证券
本公司根据与发行人确定的发售方式,分别进行核算:、对于以全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证券的业务,在公司按承购价格购入发行人
待发售的证券时,按承销价格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司将证券转售给投资者时,按承销价格确认为证券承销收入,按已承销证券的承购价格结转承销证券的成本;承销期结束后,如有未售出的证券,按承购价格转为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长期股权投资。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70
2、对于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证券的业务,在公司收到发行人发售的证券
时,不需要在账内同时确认为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只需在专设的备查账簿中登记承销证券的情况。承销期结束后,如有未售出的证券,按承购价格转为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长期股权投资。
3、对于以代销方式进行承销证券的业务,在公司收到发行人发售的证券时,
不需要在账内同时确认为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只需在专设的备查账簿中登记承销证券的情况。
(十四)代理兑付证券
本公司分别对代兑付的证券和收到的兑付资金进行核算,在向委托单位交付已兑付的证券时,同时冲销“代理兑付证券”和“代理兑付证券款”科目。代理兑付证券的手续费收入,在代理兑付证券提供的相关服务完成,与委托方结算时确认手续费收入。
(十五)客户资产管理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本公司接受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客户资产的业务,包括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于实际收到资产管理计划托管户划付的各项报酬时确认收入。于发生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代销服务费等支出时确认支出;将自有资金参与的并符合“控制”条件的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将自有资金参与的部分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的金额与结构化主体的期末权益相抵销,其余投资者的权益列示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负债”项目,将公司与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内部交易予以抵销;对于自有资金参与的但不符合“控制”条件的结构化主体,依据持有意图,公司一般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自有资金认购部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本公司对不承担风险的受托经营定向管理业务,按实际受托管理客户资产的金额,同时确认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通过“代理业务资产”、“代理业务负债”科目进行核算,并作为资产负债表外项目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合同到期或按合同中规定期限,与委托单位结算时,按合同规定计算由本公司享有的收益,于实际收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71到资产管理计划托管户划付的各项报酬时确认收入,于发生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支出时确认支出。
本公司参照基金管理公司对基金产品的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的要求,对本公司开展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单独进行财务核算和编制报表。
(十六)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
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
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
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并同时根据有关资产减值政策考虑长期投资是否减值。
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72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但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1)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但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但不丧失控制权时,应当将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部分处置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部分处置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子公司控制权的,对于处置的股权,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损失);同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它相关金融资产。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按有关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73
5、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十七)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
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确认:
(1)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2、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
(1)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
资产的其他支出。
(2)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
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4)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计入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不满足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在预计可使用年限内按年限平均法摊销或计提折旧。
4、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本公司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74法参见本节之“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三)资
产减值”。
(十八)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该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否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分类为房屋及建筑物、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通常在三年以上),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可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
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
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
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予以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合理进行摊销。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75
(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
固定资产的成本,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1)折旧方法及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的确定:固定资产折旧
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按固定资产的类别、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的年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年)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房屋及建筑物 30 3 3.23
运输工具
9 3 10.78
电子设备 5 - 20.00
办公设备 5 - 20.00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按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预计净残值、已提折旧及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和剩余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复核:本公司至少于
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发现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的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5、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主要包括修理支出、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装修支出等。其会计处理方法为: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76其账面价值;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在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时,在“固定资产”内单设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单独计提折旧。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予以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合理进行摊销。
6、闲置固定资产的确定标准和折旧方法
由于自然灾害和技术淘汰等情况导致其包含的经济利益不大可能流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本公司确定为闲置固定资产。
闲置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与一般固定资产一致。
7、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固定资产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减值准备,减值损失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十九)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确认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无形资产:
(1)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2)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3)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实际成本按以下原则确定:
(1)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
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可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2)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77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3)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规定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
成本,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确定。
3、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本公司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有限的,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本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本公司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无形资产包括计算机软件、交易席位费等,自取得当月起按摊销年限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具体摊销年限为:计算机软件按5年摊销(1万元以下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78在发生时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交易席位费按10年摊销。
4、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相关资产(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减值迹象主要包括:(1)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2)市价在当期大幅下
降,预期不会恢复;(3)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
4)其他足以证明实质上已经发
生了减值的情形。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二十)长期待摊费用
本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长期待摊费在各费用项目的预计受益期间内分期平均摊销,其中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按租赁合同期限与5年孰短年限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项目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平均摊销,但最长不得超过10年。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二十一)买入返售及卖出回购业务
对于买入返售证券业务,本公司在买入证券时,按实际支付的金额确认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照商定利率计算确定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确认为当期收入。
对于股票质押式回购及约定购回式业务,本公司参照逆回购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交易本金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列示。公司从经纪业务服务平台查询期末存续的所有未到期股票质押业务的债务合约明细,检查期末各合约的履约保障比例以及违约情况:
(1)对于已经构成实际违约的客户,综合考虑该合约的展期次数、资金融入
方的期后还款情况以及该合约质物的市值,对未收回的债权转入应收款项核算;
(2)对于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股票质押业务融出资金,按照融资余额的 0.3%
计提减值准备;
(3)资产负债表日后截至报告出具日期前,持续跟进期末存续股票质押债务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79合约的展期、违约、期后还款的情况,对于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平仓线的合约,持续关注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合约标的股票的交易状态、行情走势等信息,并与业务部门人员评估该债权的收回风险。
对于卖出回购证券业务,本公司在卖出证券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按照商定利率计算确定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利息支出确认为当期支出。
对于报价回购业务,本公司参照正回购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交易本金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列示。
(二十二)商誉
本公司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本公司对商誉不摊销,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的减值测算方法参见本节之“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
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三)资产减值”。
(二十三)资产减值
资产减值内容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不含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不含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抵债资产;无形资产(包括资本化的开发支出)、商誉、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等。、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
用而预计的下跌;
(2)本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
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本公司计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80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本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
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3、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能转回。、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本公司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公司在认定资产组时,还考虑了公司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和对资产持续使用或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总部资产和商誉分摊至某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应当包括相关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分摊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作为各单项资产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和零。因此而导致的未能分摊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81的减值损失金额,按照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
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具体过程如下: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通常情况下,如果单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占该类金融资产20%以上,浮动亏损超过50%,持续时间12个月以上,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则按其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2)信用业务形成的债权减值准备
①融出资金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已执行强制平仓处置、违约处置的,综合考虑资金融入方的财务状况及担保品的变现情况,将未收回债权转入应收款项核算并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再将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融出资金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对于融出资金的组合减值计提,2014年公司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对融出资金由原不计提减值准备变更为按期末余额的
0.1%
计提减值准备。2015年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增长迅速,为更加谨慎、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参考部分券商对该类业务的做法,调整计提减值准备比例,经总裁办公会批准,按期末余额的
0.3%
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融出资金减值准备计提比例系根据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状况、维持担保比例和历史损失情况,同时参照同行业公司的做法制订。
②股票质押式回购及约定式购回业务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股票质押式回购及约定式购回业务形成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则确认单项减值损失。融入方发生违约情况,公司执行强制平仓或违约处置措施后,仍有未收回债权的,转入应收款项核算,综合考虑资金融入方的财务状况及质押物的变现情况按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82个别认定法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再将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对于组合减值计提,报告期内,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规模增长迅速,为更加谨慎、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参考部分券商对该类业务的做法,经总裁办公会批准,按期末余额的0.3%计提减值准
备。
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及约定式购回业务减值准备计提比例,系根据公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及约定式购回业务风险状况和历史损失情况,同时参照同行业公司的做法制订。
(3)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回收金额。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都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4)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对于因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83备。
(二十四)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本公司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1)职工基本薪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2)职工福利费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3)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
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短期带薪缺勤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本公司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5)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公司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①本公司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②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84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本公司参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提存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2)设定受益计划
①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本公司按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②确认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本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③确定应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的金额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其中,除了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当期服务成本之外,其他服务成本均计入当期损益。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均计入当期损益。
④确定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包括:
(a)精算利得或损失,即由于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导致之前所计量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b)计划资产回报,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85(c)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
上述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本公司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1)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
时;
(2)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参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辞退福利金额予以折现,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2)符合设定受益计划条件的
在报告期末,本公司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①服务成本;②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③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十五)收益凭证
发行收益凭证收到募集资金记入“应付债券”,于每期末计提应付利息,作为“利息支出”核算;资产负债表日,将于 1年内到期的收益凭证自应付债券重分类至应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86付短期融资款列报。
(二十六)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原则
当与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裁员计划、亏损合同、重组义务、固定资产弃置义务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该范围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按如下方法确定:
(1)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2)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
计算确定。
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的,则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二十七)收入确认、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代理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在证券买卖交易日予以确认为收入。
(2)承销证券的佣金收入:在提供承销服务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合理确认
时,通常于发行项目完成后根据合同金额确认收入;
(3)受托客户资产管理收益:合同到期或按合同中规定期限,与委托单位结
算时,按合同规定计算由本公司享有的收益确认入账。
(4)代理兑付证券手续费收入:在代理兑付证券业务提供的相关服务完成,
与委托方结算时确认入账。
(5)代理保管证券手续费收入:在代理保管服务完成时确认入账。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87
(6)咨询、财务顾问服务收入:在咨询、财务顾问服务业务提供的相关服务
完成时确认入账。
(7)代理销售金融产品收入:在代理销售金融产品相关服务完成时确认入账。
2、利息收入
根据本金及实际利率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入账。、投资收益
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红利和利息在收到时确认为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计算分期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在证券买卖交易日确认投资收益;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收入;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应享有的份额确认当期收入。
4、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主要包括房屋租赁收入等。
(二十八)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的分类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的判断依据及会计核算
(1)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
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本公司判断依据为:是否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
(2)本公司实际收到政府补助时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88按照相关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3、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判断依据及会计核算
(1)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本公司将除与资产相
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判断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本公司实际收到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确
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
(3)本公司实际收到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在
取得时直接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
4、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本公司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
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本公司计入营业外收支。
(二十九)租赁、租赁的分类
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
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本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让,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一
般指75%或75%以上)。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一般指90%
或90%以上,下同)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本公司(或承租人)才能
使用。
经营租赁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3、融资租赁的主要会计处理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89
(1)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下同),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本公司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经营租赁的主要会计处理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出租人、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十)融资融券业务
本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中,将资金借给客户,形成一项应收客户的债权确认为融出资金。融出资金按借给客户资金的本金计量,并确认相应利息收入。
本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中,将自有的证券借给客户,约定到期后客户需归还相同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90数量的同种证券。对于融出的自有证券,不终止确认该证券,并确认相应利息收入。
本公司对于转融通融入的资金,确认对出借方的负债,并确认相应利息费用。
对于转融通融入的证券,由于其主要收益或风险不由本公司享有或承担,不确认该证券,并确认相应利息支出。
融资融券业务客户发生违约,对已执行强制平仓处置、违约处置的或期末客户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履约保障比例低于100%的,将未收回债权转入应收融资融券款核算,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减值准备。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从经纪业务服务平台查询期末存续的全部融资融券业务的合约信息,检查维持担保比例情况及合约状态:
(1)如融资融券业务客户发生违约,对已执行强制平仓处置、违约处置的,
综合考虑资金融入方的财务状况及担保品的变现情况,将未收回债权转入应收款项核算并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减值准备;
(2)对于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融出资金,按照融资余额的 0.3%计提减值准
备;
(3)资产负债表日后截至报告出具日期前,持续跟进融资融券业务合约的维
持担保比例、期后违约的情况,对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平仓线的合约,持续关注标的股票的行情走势,并逐项核实款项收回的可能性。
(三十一)柜台市场(
OTC)业务、股票收益互换业务
(1)融资类互换、全保证金型收益互换
公司融资类互换、全保证金型收益互换业务系客户为固定利率支付方并获得股票收益(亏损),会计核算为:收到客户的合约名义本金作为“其他负债”核算;公司为对冲风险,买入股票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每月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卖出股票实现的收益记入“应付款项-客户”;合约持有期间每月末,对股票收益互换合约进行估值,确认股票收益互换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时记入“衍生金融工具”核算。
合约提前终止或到期,将收到对手方的固定利率收益,确认为股票收益互换业务收益,记入“投资收益”。
(2)套保类互换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91套保类收益互换业务会计核算为:合约持有期间每月末,对股票收益互换合约进行估值,确认股票收益互换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时记入“衍生金融工具”核算。合约提前终止或到期,将收到对手方的固定利率收益与对手方支付的股票收益之和,确认为股票收益互换业务收益,记入“投资收益”。
2、场外期权业务
收取客户预付场外期权费作为“其他负债”核算;公司为对冲风险,购入场期权标的股票或买入其他公司场外期权均视同自营业务处理;合约持有期间每月末,对场外期权合约进行估值,确认场外期权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时记入“衍生金融工具”核算。客户卖出场外期权,确认场外期权相关损益,记入“投资收益”的借方或贷方。
3、发行收益凭证
发行收益凭证收到募集资金记入“应付债券”,于每期末计提应付利息,作为“利息支出”核算;资产负债表日,将于1年内到期的收益凭证自应付债券重分类至应付短期融资款列报。
(三十二)所得税
1、本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本公司在取得资产、负债时,确定其计税基础。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的暂时性差异,按照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3、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1)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①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②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①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②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92
(3)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视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4、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1)除下列交易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本公司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
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①商誉的初始确认;②同时满足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a)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b)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除外:
①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②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5、所得税费用的计量
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
(1)企业合并;
(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
(1)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
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除原确认时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部分,其减记金额也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外,其他的情况应减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2)在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
可以恢复。
(三十三)套期会计
对于满足规定条件的套期保值业务,本公司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抵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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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持有待售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确
定的购买承诺,是指企业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已经获得按照有关规定需得到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的批准。
本公司将持有待售的预计净残值调整为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但不得超过该项持有待售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金额,应当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
企业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企业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应当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三十五)终止经营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94本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
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本公司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不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其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及处置损益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三十六)股份支付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或其他方提供类似服务的,以
授予职工和其他方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2)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或其他方类似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
份支付,在授予日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3)公司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
进行调整。
(4)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应转入股本的
金额,将其转入股本。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2)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承担负债的公
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3)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
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负债。
(4)后续计量
①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当期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与以前估计不同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95的,需要进行调整;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水平。
②公司应当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三十七)股利分配
资产负债表日后,经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股利,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的负债,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三十八)分部报告
本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经营分部,是指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企业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企业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三十九)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会计政策的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准则。
2016年12月3日,财政部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本公司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上述的会计处理规定。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96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本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上述准则。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本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上述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本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将管理人为公司、且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并满足新修订准则规定“控制”定义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②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将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税金及附加将自 2016年 5月 1日起本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从“业务及管理费”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 5月 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调整合并利润表税金及附加 2016年金额
177.47万元,调减合并利润表管理费用
2016年金额 177.47万元。调整母公司利
润表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 172.95万元,调
减母公司利润表管理费用本年金额
172.95万元。
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订)2017年,财政部于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核算调增 2017年度其他收益 456.27万元,调
减 2017年度营业外收入 456.27万元,对
2017年度净利润无影响。、会计估计的变更
2015年,本公司对融出资金、股票质押式回购及约定购回式业务形成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计提方法进行变更,对于未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减值准备的,由原按期末余额的0.1%改为按0.3%计提减值准备。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估计变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97更进行核算,该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公司2015年净利润减少2,043.17万元。
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本公司于2018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及2016年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因2017年以前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晚于财务报告日,导致2015年及2016年公司预提绩效奖金金额与绩效考核最终确定的奖金金额差异较大,本公司决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和要求,对2015年、2016年绩效奖金预提金额与最终核定结果的差异按会计差错予以更正。
本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1)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①对2016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2016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单位:万元财务报表项目调整前影响数调整后应付职工薪酬 120,651.71 -5,500.90 115,150.82
盈余公积33,386.50 550.09 33,936.59
一般风险准备 140,681.73 1,100.18 141,781.91
未分配利润 155,799.22 3,850.63 159,649.85
业务及管理费227,986.57 -13,451.55 214,535.02
净利润 84,374.46 13,451.55 97,826.01
②对2015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2015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单位:万元财务报表项目调整前影响数调整后应付职工薪酬 103,285.25 7,950.65 111,235.90
盈余公积25,406.79 -795.07 24,611.72
一般风险准备124,722.31 -1,590.13 123,132.18
未分配利润 165,687.27 -5,565.46 160,121.81
业务及管理费212,458.45 5,777.32 218,235.77
净利润189,038.24 -5,777.32 183,260.92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498
(2)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①对2016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及2016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单位:万元财务报表项目调整前影响数调整后应付职工薪酬 116,883.03 -5,500.90 111,382.13
盈余公积 33,386.50 550.09 33,936.59
一般风险准备140,681.73 1,100.18 141,781.91
未分配利润 141,600.85 3,850.63 145,451.48
业务及管理费 215,043.48 -13,451.55 201,591.93
净利润79,797.12 13,451.55 93,248.66
②对2015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及2015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单位:万元财务报表项目调整前影响数调整后应付职工薪酬100,175.19 7,950.65 108,125.84
盈余公积 25,406.79 -795.07 24,611.72
一般风险准备 124,722.31 -1,590.13 123,132.18
未分配利润155,569.49 -5,565.46 150,004.04
业务及管理费 198,492.64 5,777.32 204,269.96
净利润 188,863.98 -5,777.32 183,086.66
(3)绩效奖金问题的形成原因
公司建立了绩效奖金相关制度,公司每年进行绩效奖金预提,次年由董事会审核通过最终的绩效奖金额,预提和最终奖金额的差异在次年报表的薪酬费用中体现。
为了客观反映各年度的经营业绩,经过慎重考虑,公司对 2015年、2016年上述差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及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司 2015年及2016年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公司绩效考核制度进行了完善,并对、
2016年绩效奖金预提金额与最终核定结果的差异按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公司 2017年度绩效奖金不存在差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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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奖金调整过程、对 2015年期初数的影响
根据每年预提和最终奖金额之间的差异,调整每年的应付职工薪酬总额、负债总额,即将调整前本年度由于差异于次年度补提(冲回)的职工薪酬在本年度应付职工薪酬、负债总额中进行调增(调减),同时根据规定调减(调增)盈余公积(调整数的 10%)、一般风险准备(含一般风险准备及交易风险准备,合计为调整数的20%)、未分配利润(调整数的70%)、股东权益(调整数的100%)。
2014-2016年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调增金额(负数为调减)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5,500.90 7,950.65 2,173.33
负债合计-5,500.90 7,950.65 2,173.33
股东权益:
盈余公积 550.09 -795.07 -217.33
一般风险准备1,100.18 -1,590.13 -434.67
未分配利润 3,850.63 -5,565.46 -1,521.33
股东权益合计 5,500.90 -7,950.65 -2,173.33
资产总计---其中,对2015年期初数的影响如下:调增应付职工薪酬总额2,173.33
万元,即调增负债总额 2,173.33万元;同时相应调减股东权益 2,173.33万元,分别为调减
盈余公积
217.33
万元、一般风险准备
434.67
万元、未分配利润1,521.33
万元。
五、主要税种适用的税率及税收优惠政策
(一)主要流转税税种及税率
项目计缴基础税(费)率增值税应税收入 6%营业税应税收入5%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流转税深圳地区为 7%;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00项目计缴基础税(费)率深圳以外地区按当地规定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流转税 3%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流转税深圳地区为 2%;深圳以外地区按当地规定2016年 3月 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按照此规定,公司是经国家税务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应税营业收入的 6%计缴增值税。
(二)所得税税率及税收优惠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公司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年第 57号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本公司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六、分部报告信息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的规定,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将存在相似经济特征的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可以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如融资融券业务、约定购回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开展与管理均属于经纪业务总部,故划分为经纪业务;纳入合并范围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资产管理部进行管理,故划分为资产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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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8年 1-6月
单位:万元注:“其他”包括母公司及子公司的股权投资业务等。
项目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其他合计
1.营业收入
79,666.73 27,136.78 10,599.91 29,975.38 -9,847.18 137,531.61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30,512.63 27,136.78 10,599.91 - 2,903.29 71,152.60
利息净收入41,306.85 ---14,603.34 -23,957.00 2,746.51
2.营业支出
46,230.74 15,587.30 3,266.40 9,843.80 23,985.96 98,914.20
3.营业利润 33,435.98 11,549.48 7,333.51 20,131.58 -33,833.13 38,617.42
4.资产总额
2,186,031.63 2,349.13 400.80 2,702,204.22 291,169.50 5,182,155.27
5.负债总额
1,415,134.95 22,719.30 2,674.32 1,239,778.86 1,042,702.92 3,723,010.34
6.补充信息------
折旧与摊销费用1,007.19 19.30 13.06 6.12 2,240.79 3,286.46
资本性支出
526.02 108.84 75.71 30.23 1,514.30 2,2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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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度
单位:万元注:“其他”包括母公司及子公司的股权投资业务等。
项目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其他合计
1.营业收入
172,042.19 50,013.37 22,379.80 37,392.02 13,277.85 295,105.24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67,163.15 50,013.37 22,379.80 - 7,795.01 147,351.35
利息净收入100,336.13 ---19,455.25 -42,398.23 38,482.66
2.营业支出
79,956.14 38,776.51 8,521.83 7,104.70 51,086.05 185,445.23
3.营业利润 92,086.05 11,236.87 13,857.98 30,287.32 -37,808.20 109,660.01
4.资产总额
2,317,646.54 2,276.38 832.20 1,766,747.26 263,470.10 4,350,972.47
5.负债总额
1,233,836.92 31,992.94 2,954.83 772,536.62 862,579.44 2,903,900.74
6.补充信息------
折旧与摊销费用2,074.44 35.77 26.15 14.00 4,336.89 6,487.26
资本性支出2,748.13 162.01 286.67 73.73 3,813.45 7,08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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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6年度
单位:万元注:“其他”包括母公司及子公司的股权投资业务等。
项目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其他合计
1.营业收入
180,536.92 106,637.90 30,281.40 52,526.50 -21,626.85 348,355.87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84,679.10 106,637.90 31,043.99 - 5,494.74 227,855.73
利息净收入95,857.82 - 783.06 -546.73 -50,027.10 46,067.05
2.营业支出
70,726.14 74,997.95 12,771.68 9,973.52 58,517.93 226,987.22
3.营业利润 109,810.78 31,639.96 17,509.72 42,552.97 -80,144.78 121,368.64
4.资产总额
2,787,421.63 2,150.77 1,136.31 1,353,394.53 218,752.94 4,362,856.17
5.负债总额
1,654,115.40 42,847.77 4,920.50 461,056.77 808,386.43 2,971,326.87
6.补充信息------
折旧与摊销费用2,167.00 35.78 20.34 10.07 4,195.69 6,428.89
资本性支出1,918.78 40.47 99.41 209.50 4,821.97 7,09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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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5年度
单位:万元注:“其他”包括母公司及子公司的股权投资业务等。
项目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其他合计
1.营业收入
315,060.69 86,139.50 24,317.86 122,306.87 -46,606.45 501,218.47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90,191.97 86,139.50 24,740.72 - 3,259.96 304,332.15
利息净收入124,868.72 --2,627.45 -3,087.57 -75,424.75 43,728.95
2.营业支出
97,407.32 51,272.37 10,474.28 15,593.74 82,402.02 257,149.73
3.营业利润 217,653.36 34,867.13 13,843.58 106,713.13 -129,008.46 244,068.74
4.资产总额
3,230,620.39 2,748.12 161,422.18 1,379,720.32 168,678.99 4,943,190.00
5.负债总额
2,071,029.76 32,164.41 166,397.15 133,670.30 1,157,036.28 3,560,297.89
6.补充信息------
折旧与摊销费用3,071.47 28.29 12.94 11.02 4,359.54 7,483.27
资本性支出1,594.48 39.59 22.53 12.44 4,935.34 6,6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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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最近一年收购兼并情况
本公司最近一年无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资产(或股权)的情况。
八、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依据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金额(扣除所得税影响后)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以及非经常性损益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578.73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954.34 679.27 298.62 599.30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2.75 3,001.64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16.26 -2,286.06 -5,325.79 460.08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1,573.35 4,973.58 -5,027.18 1,059.37
所得税影响
395.72 1,221.82 -977.98 266.05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1,177.63 3,751.76 -4,049.19 793.32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1,176.94 3,762.93 -4,040.78 799.0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0.69 -11.17 -8.41 -5.69
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1,233.93 88,983.49 97,329.26 182,827.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0,056.99 85,220.56 101,370.04 182,0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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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主要资产情况
(一)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现金
5.16 6.31 7.26 6.84
银行存款 1,099,456.86 1,072,233.84 1,378,690.10 1,763,364.58
其中:公司存款 126,310.07 106,440.19 41,052.89 127,373.11
客户存款973,146.80 965,793.65 1,337,637.21 1,635,991.47
其他货币资金----合计1,099,462.03 1,072,240.16 1,378,697.36 1,763,371.42
(二)结算备付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结算备付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自有备付金34,056.16 22,223.69 20,045.66 69,477.61
客户备付金 151,805.46 128,232.92 237,621.59 432,398.58
合计185,861.62 150,456.61 257,667.25 501,876.19
(三)存出保证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出保证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交易保证金 141,428.23 127,762.81 138,673.48 129,625.33
信用保证金 36,152.20 11,724.44 857.85 7,168.58
履约保证金----合计 177,580.43 139,487.25 139,531.33 136,79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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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成本公允价值成本公允价值成本公允价值成本公允价值股票 144,098.78 133,531.27 165,047.01 154,705.89 61,964.45 69,800.93 150,437.53 203,215.16
基金57,586.88 57,443.23 87,915.94 85,925.49 134,859.98 129,975.00 159,342.04 158,946.36
债券 1,341,177.62 1,338,355.25 825,938.05 816,170.96 447,703.84 448,679.00 241,639.41 241,600.76
其他1,840.00 1,840.00 120.00 120.00 520.00 520.00 200.00 200.00
合计 1,544,703.28 1,531,169.74 1,079,021.00 1,056,922.34 645,048.27 648,974.92 551,618.99 603,962.28
(五)融出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融出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融资融券业务融出资金751,038.58 882,193.92 790,023.68 960,383.11
减:减值准备2,253.12 2,646.58 2,370.07 2,881.15
融出资金净值 748,785.46 879,547.34 787,653.61 957,501.96
(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情况如下:、按金融资产标的物种类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股票 135,709.25 159,623.32 263,020.70 61,200.80
债券117,037.69 53,101.70 63,562.78 54,725.91
其他----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08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小计 252,746.94 212,725.02 326,583.48 115,926.71
减:减值准备 407.13 478.87 789.06 183.60
账面价值252,339.81 212,246.15 325,794.41 115,743.11
2、按业务类别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135,709.25 159,623.32 263,020.70 61,200.80
买断式逆回购交易44,675.69 30,017.10 28,017.78 40,730.71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72,362.00 23,084.60 35,545.00 13,995.20
小计252,746.94 212,725.02 326,583.48 115,926.71
减:减值准备 407.13 478.87 789.06 183.60
账面价值 252,339.81 212,246.15 325,794.41 115,743.11
3、股票质押式回购融出资金剩余期限如下表: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1个月以内33,328.56 5,409.32 840.00 104.00
1~3个月 7,958.73 5,064.11 2,621.00 4,576.80
3个月~1年 48,918.46 101,293.89 150,345.70 56,520.00
一年以上45,503.50 47,856.00 109,214.00 -
合计 135,709.25 159,623.32 263,020.70 61,200.80、担保物情况: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融出资金收取的担保物公允价值为 286,898.89万元,公司开展买断式逆回购交易收取的质押品公允价
值为45,100.11
万元,开展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收取的担保物公允价值为62,724.31
万元。
(七)应收款项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09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情况如下:
1、按明细类别列示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基金分仓款 3,794.72 2,590.47 3,560.28 8,331.85
违约债权33,642.79 34,409.86 9,600.00 6,600.00
业务往来款 1,573.46 528.73 156.86 554.66
小计 39,010.97 37,529.07 13,317.15 15,486.51
减:坏账准备12,765.51 10,021.62 9,687.35 6,687.35
应收款项账面价值26,245.46 27,507.45 3,629.80 8,799.16
2、按账龄列示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1年以内 29,287.80 27,812.85 6,618.18 15,486.51
1-2 年3,031.85 3,024.90 6,698.96 -
2-3 年 6,691.32 6,691.32 --
合计39,010.97 37,529.07 13,317.15 15,486.51
3、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及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
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及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1)本公司应收款项(含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全部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可比上市公司中,浙商证券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为“对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与本公司基本一致;至于其他可比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般为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10
(3)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分析
公司应收款项坏账政策与同行业部分其他上市公司存在少量差异,差异主要是部分其他公司对于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应收款项坏账政策主要系基于以下考虑:
①公司“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其他应收款”净值合计金额占资产总额比例较小,报告期内各期末占比均在1%以内,对报表影响较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期末净值:
1年以内 29,568.73 30,347.40 10,035.35 12,203.80
1-2年4,101.02 3,947.37 1,018.49 1,100.27
2-3年 1,003.05 518.89 283.05 1,383.94
3年以上1,047.27 1,083.22 833.19 727.72
应收款项(含其他应收款)净值合计35,720.06 35,896.88 12,170.08 15,415.73
资产总额 5,182,155.27 4,350,972.47 4,362,856.17 4,943,190.00
占资产总额比例
0.69% 0.83% 0.28% 0.31%
②公司对于账龄较长的债权及逾期、违约债权已单项计提了减值准备。
③公司应收款项按款项性质分析,主要系房租押金、应收基金分仓款,未计提减值准备的款项未逾期或基本无收回风险。
④从公司历史债权现金回收表现来看,公司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及金额均较小。
⑤参考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坏账政策,按以下坏账计提比例对公司应收款项期末净值进行坏账准备测算:
账龄计提比例1年以内(含 1年) 5%1-2年10%2-3年 20%3年以上 50%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11经测算,报告期内按上述计提比例补提的坏账损失占净利润比例在±2%以内,对报表影响较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测算坏账准备:
1年以内1,478.44 1,517.37 501.77 610.19
1-2年 410.10 394.74 101.85 110.03
2-3年 200.61 103.78 56.61 276.79
3年以上
523.63 541.61 416.60 363.86
测算坏账准备合计 2,612.78 2,557.50 1,076.83 1,360.87
测算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55.28 1,480.67 -284.04 224.33
净利润 31,411.35 89,585.48 84,374.46 189,038.24
测算资产减值损失占净利润比例 0.18% 1.65%-0.34% 0.12%
因此,公司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
(八)应收利息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利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融资融券23,075.15 25,968.95 17,709.04 10,763.13
债券投资 31,899.66 20,460.98 13,644.91 6,999.85
买入返售
367.85 1,336.59 1,608.58 1,008.34
其他 110.30 68.57 40.02 857.36
合计55,452.96 47,835.08 33,002.55 19,628.69
(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情况如下: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项列示如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12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成本公允价值成本公允价值成本公允价值成本公允价值股票151,704.40 137,563.71 44,191.70 43,646.94 9,360.58 9,193.84 17,379.35 18,750.15
基金4,887.65 4,400.29 51,587.84 51,211.82 -- 2,865.21 4,672.13
债券317,966.09 314,695.00 184,100.00 182,631.63 201,600.00 206,037.17 258,650.00 266,547.53
证券公司理财产品142,404.97 138,321.29 154,228.24 154,607.99 116,816.75 117,959.96 103,706.82 121,354.56
信托计划155,480.67 146,167.45 82,222.95 78,489.94 59,374.20 58,705.17 62,958.43 64,670.10
权益工具投资18,705.70 15,383.60 18,880.70 15,642.80 48,195.80 46,146.42 44,509.08 42,459.70
其他159,859.27 157,134.64 60,292.71 60,909.08 197,137.10 198,188.05 169,557.00 171,204.62
合计951,008.75 913,665.99 595,504.13 587,140.19 632,484.42 636,230.61 659,625.89 689,658.79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融出证券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成本公允价值成本公允价值成本公允价值成本公允价值股票1,586.87 1,716.23 1,227.38 1,642.10 173.68 220.98 2,040.55 3,236.07
基金
454.35 398.88 98.42 98.97 -- 2,695.35 4,410.32
合计2,041.22 2,115.10 1,325.80 1,741.08 173.68 220.98 4,735.89 7,646.39、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私募产品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私募产品投资情况如下。
(1)直接投资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直接投资的 4只私募产品持仓规模为 41,703.51
万元,当前主体评级或债项评级均在AA级及以上。此外,发生违约的两笔已到期私募债券“13中森债”及“12福星门”本金及利息共计 6,600万元已转入应收款项核算,均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序号产品名称主体评级债项评级期限/年利率(%)公司对私募债券的投资规模/万元状态(截至2018年 6月末)118天元 01- AA+ 0.69 6.20 4,203.51
正常持有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13序号产品名称主体评级债项评级期限/年利率(%)公司对私募债券的投资规模/万元状态(截至2018年 6月末)2 16惠通 A3 - AA+ 2.50 6.20 4,500.00 正常持有
316苏宁 01AA+ AA+ 5.00 6.70 10,000.00
正常持有4 16望涛投资 PPN001 AA - 3.00 4.75 23,000.00 正常持有
合计 41,703.51
注:“13中森债”及“12福星门”发生违约,已转入应收款项核算,未在上表中列示。
(2)间接投资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自有资金参与的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间接投资于私募债券,上述产品对私募债券的投资规模为181,014.10
万元。公司通过“长城证券岁岁尊享 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盛一号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分别间接投资的“15东特钢 PPN002”、“15云峰 PPN005”债券发生违约,已转入应收款项核算并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投资了某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份额占比较低,该私募投资基金基于投资策略投资了违约私募债券“15中安消”,该私募投资基金估值情况正常,公司也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未对其计提减值准备;公司通过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投资的“庆汇1优”未能于2018年8月4日按时支付第三季度利息,已实质违约,公司已对其计提减值准备。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间接投资的私募债券具体如下:
序号产品名称主体评级债项评级期限/年利率(%)产品对私募债券的投资规模/万元状态(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1 15十四 01 AA- AA 3.00 9.00 2,000.04 正常持有
2 15翔控 05 AA+ AA+ 5.00 6.98 1,000.00 正常持有
315兴旅债AA- AA 3.00 9.30 4,500.00
正常持有4 15中科债 AA- AAA 5.00 5.60 5,080.50 正常持有
515中南 01AA+ AA+ 3.00 7.80 700.00
正常持有6 16百福 01 AA - 6.00 4.70 9,999.36 正常持有
7 16碧海 01 A 5.00 6.60 1,700.00 正常持有
816阜宁 01AA- AA 2.00 6.46 6,000.00
正常持有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14序号产品名称主体评级债项评级期限/年利率(%)产品对私募债券的投资规模/万元状态(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916华谊 A2- AA+ 1.98 4.26 500.00
正常持有10 16冀控 01 AA - 5.00 6.50 5,000.00 正常持有
16华谊 A5 - AA+ 4.98 4.95 469.83 正常持有
1216惠通 A6- AA+ 5.47 8.00 412.13
正常持有1316津租 02 AAA 3.00 5.20 2,442.47 正常持有
1416锦龙 01A 5.00 5.00 3,399.92
正常持有1516晋经 01 A 3.00 6.00 2,976.00 正常持有
1616京威 01 AA - 3.00 6.00 502.10 正常持有
1716九华 01AA - 5.00 5.85 7,792.40
正常持有1816句福 01 A 5.00 5.36 495.38 正常持有
1916鲁宏 02AA+- 5.00 6.48 948.34
正常持有20 16普湾 02 AA+- 5.00 5.15 3,772.40 正常持有
2116黔债 01AA - 3.00 6.99 5,597.18
正常持有22 16盛州 01 A 5.00 5.04 4,860.00 正常持有
23 16十四 01 AA- AA 3.00 9.00 2,000.07 正常持有
2416泰滨 03AA - 5.00 5.20 2,000.00
正常持有25 16泰交债 AA+ AA+ 5.00 4.80 5,000.00 正常持有
2616天宁 01A 5.00 4.90 1,900.00
正常持有27 16新发 03 AA+- 3.00 4.65 1,907.90 正常持有
28 16阳集 01 AA+ AA+ 3.00 7.80 1,998.38 正常持有
2916宜居 01AA - 5.00 4.13 6,023.71
正常持有30 17富阳债 AA - 5.00 6.10 27,000.00 正常持有
3117钦州 01AA - 5.00 7.50 10,000.00
正常持有32 17振浔 01 A 5.00 6.57 995.50 正常持有
3317织里 02A 5.00 7.00 10,000.00
正常持有34 18花 07A1 - AAA 1.04 5.24 3,000.00 正常持有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15序号产品名称主体评级债项评级期限/年利率(%)产品对私募债券的投资规模/万元状态(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3518怀化城投 PPN001AA - 7.00 7.50 2,000.00
正常持有36 18晋交 01 AA+- 5.00 6.99 3,000.00 正常持有
37 18昆交 01 AA+- 5.00 7.50 3,000.00 正常持有
3818中鼎 E1A+ 3.00 4.00 3,000.00
正常持有39 G17启迪 2 AA+ AA+ 5.00 6.80 10,000.00 正常持有
40G18天成 1AA+- 3.00 6.50 3,000.00
正常持有41 海航 303 - AAA 4.27 5.80 1,000.43 正常持有
42 16配投 02 B 3.00 8.00 10,026.33 正常持有
43庆汇 1优- B 2.83 6.30 3,087.24
正常持有44 15中安消 C C 3.00 7.00 926.49 违约
合计181,014.10
注 1:公司投资了某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份额不足 2%,占比较小。该私募投资基金投资策略为投资于低评级债券,其基于投资策略投资了违约私募债券“15中安消”,该私募投资基金估值情况正常,公司也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未对其计提减值准备;注 2:公司通过“国联安-长城-债券分级 1号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长城证券岁岁尊享 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盛一号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分别间接投资的“12东飞 02”、“15 东特钢 PPN002”、“15云峰 PPN005”债券发生违约,已转入应收款项核算并计提减值准备,未在上表中列示。公司根据“12东飞 02”抵押物的处置情况,预计“12东飞 02”相关本息及逾期利息均可收回,于 2017年将 2016年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3,000万元予以转回。
(十)长期股权投资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联营企业投资126,825.95 119,318.31 102,719.06 100,903.72
小计 126,825.95 119,318.31 102,719.06 100,903.72
减:减值准备
573.51 573.51 573.51 573.51
账面价值 126,252.44 118,744.80 102,145.54 100,330.21、重要的联营企业投资基本情况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16被投资单位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景顺长城深圳市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 49.00%
长城基金深圳市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 47.059%
(十一)投资性房地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明细情况如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17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一、原价合计-- 3,038.66 3,038.66
房屋及建筑物-- 3,038.66 3,038.66
土地使用权----
二、累计折旧和
累计摊销合计-- 1,262.16 1,151.63
房屋及建筑物-- 1,262.16 1,151.63
土地使用权----
三、投资性房地
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合计----房屋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
四、投资性房地
产账面价值合计-- 1,776.50 1,887.03
房屋及建筑物-- 1,776.50 1,887.03
土地使用权----
(十二)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一、账面原值
合计42,828.41 42,950.96 41,075.52 41,634.91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17,382.85 17,382.85 17,382.85 16,363.35
运输工具4,203.23 4,211.57 4,245.44 4,526.21
电子设备 17,455.50 16,861.82 15,288.16 16,428.09
办公设备3,786.82 4,494.72 4,159.07 4,317.26
二、累计折旧
合计26,570.64 25,888.33 23,688.11 24,260.70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8,457.94 8,142.19 7,510.70 6,900.11
运输工具 3,359.01 3,216.44 2,934.65 2,823.50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18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电子设备 11,963.96 11,140.62 10,088.54 11,400.60
办公设备 2,789.72 3,389.08 3,154.22 3,136.49
三、减值准备
合计
19.61 19.61 31.26 31.26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运输工具 19.61 19.61 31.26 31.26
电子设备----办公设备----
四、固定资产
账面价值合计16,238.16 17,043.02 17,356.15 17,342.96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8,924.92 9,240.66 9,872.15 9,463.25
运输工具 824.61 975.52 1,279.53 1,671.45
电子设备5,491.54 5,721.20 5,199.61 5,027.49
办公设备 997.10 1,105.64 1,004.86 1,180.77
(十三)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一、原价合计 17,721.10 17,025.08 13,795.54
11,763.68
其中:软件16,469.55 15,773.53 12,543.99
10,512.13
交易所席位费1,053.55 1,053.55 1,053.55
1,053.55
其他 198.00 198.00 198.00
198.00
二、累计摊销
合计11,499.97 10,404.77 8,650.7,256.58
其中:软件10,277.59 9,184.89 7,454.03
6,084.64
交易所席位费1,024.38 1,021.88 1,016.88
1,011.88
其他
198.00 198.00 179.85
160.05
三、减值准备
合计----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19其中:软件----交易所席位费----其他----
四、账面价值
合计6,221.12 6,620.31 5,144.77
4,507.11
其中:软件6,191.96 6,588.65 5,089.96
4,427.49
交易所席位费
29.17 31.67 36.67
41.67
其他-- 18.15
37.95
(十四)商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商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1,130.26 1,130.26 1,130.26 1,130.26
合计1,130.26 1,130.26 1,130.26 1,130.26
(十五)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
1.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3,606.43 5,047.48 0.38 71.02
2.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9,068.81 2,812.00 303.25 72.62
3.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减值准备2,108.41 355.68 37.50 37.50
4.衍生金融工
具公允价值变-- 1,442.64 -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20动
5.融出资金、股
票质押式回购以及约定购回式交易减值准备
665.06 781.36 789.78 766.19
6.应收款项坏
账准备3,217.67 2,531.69 2,451.01 1,698.11
7.固定资产减
值准备
4.90 4.90 7.82 7.82
8.期货风险准
备金
33.83 33.83 33.83 33.83
9.其他
11.37 18.38 19.40 12.89
合计 18,716.47 11,585.33 5,085.60 2,699.97
递延所得税负债:
1.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321.57 1,307.35
2.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7.61 0.55 73.45 6,124.26
3.衍生金融工
具公允价值变动
960.69 3,210.09 --
合计 933.08 3,210.64 395.03 7,431.61、未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7,205.66 7,127.28 6,842.98 6,842.98
合计7,205.66 7,127.28 6,842.98 6,842.98
(十六)其他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21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其他应收款 9,474.60 8,389.43 8,540.28 6,616.57
长期待摊费用 2,582.50 2,720.39 2,839.38 3,128.89
待转承销费用2,043.63 2,053.26 1,971.22 2,595.61
期货待摊费用 411.64 250.26 233.58 193.93
期货会员资格投资
140.00 140.00 140.00 140.00
委托贷款-- 1,800.00 1,000.00
其他流动资产 126.19 163.10 278.63 120.35
其他
552.26 214.75 - 696.55
合计 15,330.81 13,931.20 15,803.08 14,491.89
十、主要债项情况
(一)拆入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拆入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银行拆入----转融通融入资金170,000.00 50,000.00 --
非银行金融机构拆入----同业拆借拆入资金70,000.00 44,000.00 --
合计 240,000.00 94,000.00 --
(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情况如下:、按资产类别列示如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22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债券 1,114,044.70 664,790.75 300,390.88 7,920.00
融资融券债权收益权230,000.00 200,000.00 375,000.00 507,000.00
合计1,344,044.70 864,790.75 675,390.88 514,920.00
2、按业务类别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买断式回购65,966.40 214,062.35 48,040.88 -
质押式回购 1,048,078.30 450,728.40 252,350.00 7,920.00
融资融券债权收益权回购业务230,000.00 200,000.00 375,000.00 507,000.00
合计 1,344,044.70 864,790.75 675,390.88 514,920.00
(三)代理买卖证券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普通经纪业务:
个人客户 863,160.52 850,474.18 1,239,448.72 1,541,420.69
机构客户 190,475.38 140,062.10 235,458.34 299,915.42
小计1,053,635.89 990,536.27 1,474,907.07 1,841,336.11
信用业务:
个人客户107,309.55 79,022.49 139,079.31 191,461.31
机构客户 11,660.96 6,269.62 1,402.31 7,070.31
小计118,970.51 85,292.11 140,481.62 198,531.61
合计 1,172,606.40 1,075,828.38 1,615,388.69 2,039,867.73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23
(四)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短期薪酬74,197.91 91,564.74 114,950.97 111,222.70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4.07 3.86 199.85 13.19
辞退福利----合计74,201.98 91,568.60 115,150.82 111,235.90
(五)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营业税--- 3,114.03
增值税6,239.32 1,055.49 858.27 0.28
城市维护建设税
441.43 81.50 61.03 216.99
企业所得税 8,135.15 6,904.80 9,048.50 16,047.78
房产税
58.99 29.51 34.30 41.35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653.05 2,228.74 3,608.64 5,693.88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315.16 58.44 43.39 153.91
其他 22.21 61.02 25.75 106.50
合计 17,865.32 10,419.49 13,679.88 25,374.72
(六)应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待清算款项 45,892.98 89,724.28 31,073.58 11,033.04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24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三方存管银行 899.21 829.40 831.71 1,423.60
应付基金及资管业务款项1,906.38 2,638.83 2,761.87 28,642.34
投行应付支出 811.03 752.98 1,999.81 5,207.86
其他
890.08 8,545.42 264.14 849.43
合计 50,399.68 102,490.91 36,931.10 47,156.26
(七)应付利息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利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客户资金应付利息
85.90 92.71 124.22 175.75
拆入资金应付利息3,001.14 531.90 --
其中:应付转融通利息支出2,956.08 481.67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2,076.47 1,797.78 3,421.80 3,218.90
应付债券利息 14,402.61 12,780.98 7,926.58 7,877.26
收益凭证利息2,740.03 102.17 3,328.42 10,076.18
其他 17.10 20.34 50.99 28.91
合计22,323.26 15,325.88 14,852.00 21,377.00
(八)应付债券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债券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次级债-- 100,000.00 100,000.00
公司债 500,000.00 500,000.00 200,000.00 200,000.00
收益凭证168,918.00 18,000.00 - 30,000.00
合计 668,918.00 518,000.00 300,000.00 330,000.00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25
(九)其他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其他应付款36,105.03 35,689.29 47,084.01 67,027.02
应付股利 1,996.92 1,996.92 1,996.92 1,996.92
期货风险准备金 4,325.12 4,200.17 3,799.01 3,377.38
期货保障基金
4.32 10.59 21.36 29.86
代理兑付证券款 1.10 1.10 1.10 6.85
应付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参与人--- 133,464.70
合计42,432.50 41,898.07 52,902.40 205,902.74
十一、股东权益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股东权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股本 279,306.48 279,306.48 279,306.48 279,306.48
资本公积767,217.71 767,217.71 767,217.77 767,217.77
其他综合收益-26,385.14 -7,049.25 262.37 20,014.74
盈余公积 42,565.25 42,565.25 33,936.59 24,611.72
一般风险准备159,039.22 159,039.22 141,781.91 123,132.18
未分配利润226,050.66 194,816.72 159,649.85 160,121.8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447,794.17 1,435,896.13 1,382,154.97 1,374,404.70
少数股东权益11,350.77 11,175.60 9,374.33 8,487.41
股东权益合计1,459,144.94 1,447,071.73 1,391,529.30 1,382,892.11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26
(一)股本
单位:万元;%股东单位名称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投资金额比例投资金额比例投资金额比例投资金额比例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143,922.44 51.53 143,922.44 51.53 143,922.44 51.53 143,922.44 51.53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9,397.23 14.11 39,397.23 14.11 39,397.23 14.11 39,397.23 14.11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38,343.78 13.73 38,343.78 13.73 38,343.78 13.73 38,343.78 13.73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0,500.00 3.76 10,500.00 3.76 10,500.00 3.76 10,500.00 3.76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860.74 2.46 6,860.74 2.46 6,860.74 2.46 6,860.74 2.46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4,993.42 1.79 4,993.42 1.79 4,993.42 1.79 4,993.42 1.79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4,300.00 1.54 4,300.00 1.54 4,300.00 1.54 4,300.00 1.54
福建湄洲湾控股有限公司3,979.23 1.42 3,979.23 1.42 3,979.23 1.42 3,979.23 1.42
福建九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18.73 1.08 3,018.73 1.08 3,018.73 1.08 3,018.73 1.0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3,018.73 1.08 3,018.73 1.08 3,018.73 1.08 3,018.73 1.08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442.07 0.87 2,442.07 0.87 2,442.07 0.87 2,442.07 0.87
宁夏恒利通经贸有限公司2,165.25 0.78 2,165.25 0.78 2,165.25 0.78 2,165.25 0.78
华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119.09 0.76 2,119.09 0.76 2,119.09 0.76 2,119.09 0.76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2,000.00 0.72 2,000.00 0.72 2,000.00 0.72 2,000.00 0.72
招商湘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749.36 0.63 1,749.36 0.63 1,749.36 0.63 1,749.36 0.63
深圳市世纪昆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716.00 0.61 1,716.00 0.61 1,716.00 0.61 1,716.00 0.61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00.00 0.61 1,700.00 0.61 1,700.00 0.61 1,700.00 0.61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700.00 0.61 1,700.00 0.61 1,700.00 0.61 1,700.00 0.6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1,492.00 0.53 1,492.00 0.53 1,492.00 0.53 1,492.00 0.53
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372.15 0.49 1,372.15 0.49 1,372.15 0.49 1,372.15 0.49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27股东单位名称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投资金额比例投资金额比例投资金额比例投资金额比例深圳市柏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342.03 0.48 1,342.03 0.48 1,342.03 0.48 1,342.03 0.48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80.26 0.24 680.26 0.24 680.26 0.24 680.26 0.24
海南洋浦天清实业有限公司
493.97 0.18 493.97 0.18 493.97 0.18 493.97 0.18
合计 279,306.48 100.00 279,306.48 100.00 279,306.48 100.00 279,306.48 100.00
(二)资本公积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资本(股本)溢价767,021.45 767,021.45 767,021.51 767,021.51
其他资本公积 196.26 196.26 196.26 196.26
合计767,217.71 767,217.71 767,217.77 767,217.77
(三)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914.25 1,397.48 1,170.74 2,610.6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7,299.39 -8,446.73 -908.36 17,404.08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26,385.14 -7,049.25 262.37 20,014.74
(四)盈余公积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法定盈余公积42,565.25 42,565.25 33,936.59 24,611.72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28合计42,565.25 42,565.25 33,936.59 24,611.72
(五)一般风险准备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一般风险准备 79,519.61 79,519.61 70,890.95 61,566.09
交易风险准备79,519.61 79,519.61 70,890.95 61,566.09
合计 159,039.22 159,039.22 141,781.91 123,132.18
(六)未分配利润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上年年末余额194,816.72 155,799.22 165,687.27 113,330.13
前期差错更正- 3,850.63 -5,565.46 -1,521.33
其他--本年年初余额194,816.72 159,649.85 160,121.81,808.80
本年增加额 31,233.93 88,983.49 97,329.26 182,827.60
其中:本年净利润转入31,233.93 88,983.49 97,329.26 182,827.60
其他调整因素----本年减少额- 53,816.62 97,801.22 134,514.58
其中:本年提取盈余公积数- 8,628.66 9,324.87 18,308.67
本年提取风险准备- 17,257.31 18,649.73 36,617.33
本年分配现金股利数- 27,930.65 69,826.62 -
转增资本----其他减少--- 79,588.58
本年年末余额 226,050.66 194,816.72 159,649.85 160,121.81
十二、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29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7,203.28 -614,118.66 -329,104.53 122,741.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56 724.09 9,551.42 9,070.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9,666.24 200,087.10 -309,701.74 861,376.43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59.36 -360.36 371.84 305.1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2,626.88 -413,667.84 -628,883.01 993,492.8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1,222,696.77 1,636,364.61 2,265,247.61 1,271,754.78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285,323.65 1,222,696.77 1,636,364.61 2,265,247.61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承诺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股票收益互换业务违约
2015年2月11日,公司与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龙机电”)开展了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以实施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该交易名义本金为 9,791.60万
元,标的为728万股金龙机电股票,占用公司自有资金7,343.70
万元,自有资金按季获得固定收益,交易到期日为 2018 年 12月 10 日。根据相关协议,固定收益支付与补缴义务主要由金龙机电控股股东承担。
上述标的股票于 2018年 5月 15日复牌后下跌,交易对手及其相关方未按照原协议约定及时向公司补缴现金担保品或进行部分提前终止操作,已构成违约。截至2018年 8月 23日,公司已通过二级市场出售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项下全部金龙机电股票。目前该公司控股股东正在进行债务重组,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向交易对手及相关方追偿上述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形成的损失。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30
2、二级子公司申请注销
截至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宁波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申请注销,正在进行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为 2018年 7月 11日至 2018 年 8 月 25日);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长城长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申请注销,并于2018年7月12日进行了清算组成员备案,目前正在进行税务清算。
(二)或有事项、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所涉及的或有事项主要情况
①诉讼背景北京特格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格特”)系北京本杰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杰明公司”)的原股东,其作为本杰明公司股权纠纷案的一方当事人,于 2015年 9月 15日向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如公司因冻结本杰明公司在公司处开立的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证券账户”)而导致与本杰明公司或第三方发生纠纷,由特格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冻结后引起的全部损失由特格特承担。后在本杰明公司诉公司冻结证券账户案件中,法院终审判决公司及其北京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赔偿本杰明公司经济损失、承担案件受理费,公司根据生效判决已经向本杰明公司支付相关款项。
因特格特未履行《承诺书》约定,公司遂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特格特赔偿损失50,057,269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2017年6月22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京 03民初 140号”《民事判决书》,认为特
格特向公司出具的前述《承诺函》,属于特格特向公司作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存在无效的情形,故判决①北京特格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公司经济损失 4,812.7269万元;②北京特格
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公司律师费 128万元;③北京特格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公司保全保险费用
15.0171
万元;④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2017年 7月 5日,北京特格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 9月 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该案,截止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尚未作出二审判决。
2016年 12月 15日,为防止特格特公司转移资产,公司向法院递交了资产保全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31申请书,申请查封了特格特公司部分资产,包括①特格特公司所持北京中证万融医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沃华医药 002107流通股 181,341,477股)18%股权;②特格特公司所持北京仁海维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广电电气 601616流通股 40,896,900股)95%股权,前述资产未经评估。
②诉讼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公司对北京特格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起的诉讼未有据此确认或有资产,目前对公司财务报表没有影响;如后续公司胜诉,将根据最终诉讼结果将赔偿金额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三)承诺事项
1、经营性租赁承诺
作为承租人,于各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就下列期间的不可撤销之租赁协议需缴付的最低租金为:
单位:万元项目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1年以内 9,441.91 9,247.07 6,695.73 7,646.48
1-2年 6,648.08 7,695.10 5,094.29 5,261.30
2-3年 4,040.61 4,374.51 3,906.58 3,955.22
3年以上 6,512.60 7,458.02 4,049.98 3,959.10
合计26,643.20 28,774.70 19,746.59 20,822.09
2、其他承诺事项
除上述承诺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重要承诺事项。
(四)其他重要事项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重要事项。
十四、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32项目2018-6-30/2018年 1-6月2017-12-31/2017年度2016-12-31/2016年度2015-12-31/2015年度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3.91% 56.02% 49.57% 50.20%
净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77.12% 127.37% 98.28% 100.81%
自营证券比率 166.50% 112.53% 89.04% 90.47%
长期投资比率
9.71% 9.29% 10.66% 10.33%
固定资本比率 1.11% 1.18% 1.25% 1.25%
总资产收益率
0.86% 2.97% 3.46% 7.45%
净资本(母公司)(万元) 1,105,454.64 1,108,644.48 1,119,617.30 1,170,163.8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万元)1,447,794.17 1,435,896.13 1,382,154.97 1,374,404.70
营业费用率
58.93% 60.15% 61.59% 43.5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0.28 -2.20 -1.18 0.4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22 -1.48 -2.25 3.56
注:上述指标以本公司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净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期末净资产自营证券比率=自营证券账面价值/期末净资产自营证券账面价值=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直接股权投资长期投资比率=期末长期投资/期末净资产固定资本比率=(固定资产期末净值+在建工程)/期末净资产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和期末的(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的平均余额营业费用率=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总股本每股净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总股本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列示如下:
期间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股)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2018年 1-6月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17% 0.11 0.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8% 0.11 0.11
201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33% 0.32 0.32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3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06% 0.31 0.31
2016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7.09% 0.35 0.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7.39% 0.36 0.36
2015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56% 0.84 0.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47% 0.83 0.83
(三)主要监管指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母公司口径)各项监管指标如下:
项目2018年6月 30日2017年12月 31日2016年12月 31日2015年12月 31日净资本(万元) 1,105,454.64 1,108,644.48 1,119,617.30 1,170,163.83
净资产(万元)1,434,809.12 1,422,448.56 1,370,952.31 1,367,242.87
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
156.91% 182.59% 222.97% 286.11%
净资本/净资产 77.05% 77.94% 81.67% 85.59%
净资本/负债
43.50% 61.19% 83.09% 85.39%
净资产/负债 56.46% 78.51% 101.75% 99.77%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净资本
19.80% 13.39% 17.60% 18.47%
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净资本
196.38% 120.20% 90.20% 64.53%
注:由于中国证监会于 2016年修改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并制定了新的指标计算规定,2016年、2017年、2018年 6月末上述指标根据 2016年 10月实施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指标计算标准计算,2015年数据根据 2006年发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指标计算标准计算,因此 2015年指标与 2016年、2017年、2018年 6月末指标不具有可比性。
十五、发行人设立时及报告期内资产评估情况
发行人前身为长城有限,其设立时未进行资产评估。发行人设立时及报告期内进行过两次资产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资产评估情况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34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资产评估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之“(二)整体变更
为股份公司时的评估情况”。
(二)2015年公司增资时的资产评估情况
2015年 5月 21日,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中天华资评报字[2015]第 1046号《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拟对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9月30日,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分别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对长城有限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分析比较,并最后确定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如下:采用市场法对长城有限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的评估值为1,300,203.24万元,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 619,822.26万元,增值率 91.10%。
十六、历次验资情况
公司设立以来验资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
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之“(一)验资情况”。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35第十二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讨论分析应结合本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和本招股意向书揭示的其他财务信息一并阅读。非经特别说明,本节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均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构成分析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和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总资产分别为 4,943,190.00万元、4,362,856.17万元、4,350,972.47万
元和 5,182,155.27万元。
公司资产由客户资产和自有资产组成。客户资产包括客户资金存款、客户备付金及客户存出保证金。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月 31日和 2018年 6月 30日,客户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4.34%、39.08%、
27.87%

24.24%
。扣除客户资产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751,270.94 万元、2,658,035.05 万元、3,138,335.82 万元和 3,926,241.39 万元,呈
稳增长趋势,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交易业务持有金融资产规模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比较低,公司资产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货币资金 1,099,462.03 21.22 1,072,240.16 24.64 1,378,697.36 31.60 1,763,371.42 35.67
其中:客户存款973,146.80 18.78 965,793.65 22.20 1,337,637.21 30.66 1,635,991.47 33.10
结算备付金 185,861.62 3.59 150,456.61 3.46 257,667.25 5.91 501,876.19 10.15
其中:客户备付金151,805.46 2.93 128,232.92 2.95 237,621.59 5.45 432,398.58 8.75
融出资金 748,785.46 14.45 879,547.34 20.21 787,653.61 18.05 957,501.96 19.37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36项目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531,169.74 29.55 1,056,922.34 24.29 648,974.92 14.88 603,962.28 12.22
衍生金融资产7,702.50 0.15 8,534.99 0.20 3,232.43 0.07 3,465.05 0.0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252,339.81 4.87 212,246.15 4.88 325,794.41 7.47 115,743.11 2.34
应收款项 26,245.46 0.51 27,507.45 0.63 3,629.80 0.08 8,799.16 0.18
应收利息 55,452.96 1.07 47,835.08 1.10 33,002.55 0.76 19,628.69 0.40
存出保证金 177,580.43 3.43 139,487.25 3.21 139,531.33 3.20 136,793.91 2.7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913,665.99 17.63 587,140.19 13.49 636,230.61 14.58 689,658.79 13.95
长期股权投资126,252.44 2.44 118,744.80 2.73 102,145.54 2.34 100,330.21 2.03
投资性房地产---- 1,776.50 0.04 1,887.03 0.04
固定资产 16,238.16 0.31 17,043.02 0.39 17,356.15 0.40 17,342.96 0.35
无形资产 6,221.12 0.12 6,620.31 0.15 5,144.77 0.12 4,507.11 0.09
商誉 1,130.26 0.02 1,130.26 0.03 1,130.26 0.03 1,130.26 0.02
递延所得税资产18,716.47 0.36 11,585.33 0.27 5,085.60 0.12 2,699.97 0.05
其他资产 15,330.81 0.30 13,931.20 0.32 15,803.08 0.36 14,491.89 0.29
资产合计 5,182,155.27 100.00 4,350,972.47 100.00 4,362,856.17 100.00 4,943,190.00 100.00、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库存现金 5.16 0.00 6.31 0.00 7.26 0.00 6.84 0.00
银行存款1,099,456.86 100.00 1,072,233.84 100.00 1,378,690.10 100.00 1,763,364.58 100.00
其中:客户存款973,146.80 88.51 965,793.65 90.07 1,337,637.21 97.02 1,635,991.47 92.78
公司存款126,310.07 11.49 106,440.19 9.93 41,052.89 2.98 127,373.11 7.22
合计 1,099,462.03 100.00 1,072,240.16 100.00 1,378,697.36 100.00 1,763,371.42 100.00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37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和 2018年 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763,371.42万元、1,378,697.36万元、1,072,240.16
万元和1,099,462.03
万元。
2016年末、2017年末,货币资金余额较 2015年末、2016年末分别减少384,674.06
万元、306,457.20万元,降幅分别为 21.81%、22.23%,主要原因为客户交易意愿降
低,客户存款余额相应减少。
2018年 6月末,货币资金余额较 2017年末增长 27,221.87万元,增幅为 2.54%,
主要原因为客户交易意愿有所回升,客户存款余额相应增加。
2、结算备付金
结算备付金指公司为证券交易的清算交割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最低结算备付金由上月证券日均买入金额和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两个因素确定,其计算公式为: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上月证券买入金额/上月交易天数×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结算备付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自有备付金34,056.16 18.32 22,223.69 14.77 20,045.66 7.78 69,477.61 13.84
客户备付金151,805.46 81.68 128,232.92 85.23 237,621.59 92.22 432,398.58 86.16
合计 185,861.62 100.00 150,456.61 100.00 257,667.25 100.00 501,876.19 100.00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和 2018年 6月30日,公司结算备付金分别为501,876.19
万元、257,667.25
万元、150,456.61
万元和185,861.62
万元。自有备付金余额与公司自营证券交易规模相关,随自营证券规模变动而相应变动,客户结算备付金余额则与证券市场交易量密切相关。2016年末、2017年末,公司结算备付金逐年下降,主要系各年末市场交易量逐年下降导致。
2018年6月末,公司结算备付金较2017年末有所增长,主要系市场交易量有所回升导致。、融出资金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38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融出资金按类别分类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融资融券业务融出资金751,038.58 882,193.92 790,023.68 960,383.11
减:减值准备2,253.12 2,646.58 2,370.07 2,881.15
融出资金净值 748,785.46 879,547.34 787,653.61 957,501.96
自公司 2010年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以来,公司不断加大信用业务投入力度,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呈增长趋势。2016年度,二级市场整体活跃度较 2015年下降明显,投资者交易意愿降低,受此影响,公司融资融券规模有所缩小,融出资金余额相应减少。2017年度,包括融资融券业务在内的信用业务受客户接受程度不断提升,公司把握融资融券业务快速发展的市场机会,积极推动融资融券存量客户及新客户的拓展工作,2017年末融出资金余额同比增加 92,170.24万元,增幅为 11.67%。2018
年以来,受融资成本上升、市场波动的影响,截至 2018年 6月末,融出资金余额较2017年末减少131,155.34
万元,降幅为
14.87%

随着公司信用交易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针对信用业务可能出现的风险,公司从 2014年开始按照融出资金余额的 0.1%计提减值准备,2015年度将融出资金计提
减值准备的比例提高至 0.3%。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融出资金按性质分类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个人660,489.59 87.94 817,736.26 92.69 764,477.01 96.77 900,311.47 93.75
机构 90,548.99 12.06 64,457.67 7.31 25,546.67 3.23 60,071.64 6.25
小计751,038.58 100.00 882,193.92 100.00 790,023.68 100.00 960,383.11 100.00
减:减值准备2,253.12 - 2,646.58 - 2,370.07 - 2,881.15 -
账面价值748,785.46 - 879,547.34 - 787,653.61 - 957,501.96 -
公司融出资金主要以个人客户为主,报告期各期末,个人客户融出资金占公司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39融出资金的比例分别为 93.75%、96.77%、92.69%和 87.94%。
(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融出资金按账龄列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0-3个月 305,172.11 40.63 468,689.32 53.13 452,134.84 57.23 663,684.29 69.11
3-6个月144,782.64 19.28 117,387.81 13.31 109,381.81 13.85 108,531.86 11.30
6个月-1年126,364.29 16.83 99,567.62 11.29 48,682.61 6.16 187,787.38 19.55
1年以上 174,719.54 23.26 196,549.18 22.28 179,824.42 22.76 379.58 0.04
小计 751,038.58 100.00 882,193.92 100.00 790,023.68 100.00 960,383.11 100.00
减:减值准备2,253.12 - 2,646.58 - 2,370.07 - 2,881.15 -
账面价值748,785.46 - 879,547.34 - 787,653.61 - 957,501.96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融出资金的期限主要在3个月以内,3个月以内所占比例分别为
69.11%

57.23%

53.13%

40.63%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和 2018年 6月 30日,期限在 6个月以上的融出资金余额分别为188,166.96
万元、228,507.03
万元、296,116.80
万元和301,083.83
万元,主要原因为 2015年度沪深交易所对融资融券业务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则允许客户在 6个月的期限到期前进行展期,因此,报告期各期末融出资金中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比例逐年提高。公司对融资融券客户合约及强制平仓措施有严格的规定,对于提出展期申请的客户,要求该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应满足 140%以上,且需评估客户资信情况,如客户资信情况发生变化或发生强制平仓的,不受理该客户展期申请。
(4)报告期各期末,融出资金所收取的担保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证券 1,828,183.32 2,247,268.43 2,037,479.04 2,861,219.59
现金76,616.48 52,417.70 75,030.46 198,288.07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40合计1,904,799.80 2,299,686.14 2,112,509.51 3,059,507.66
融出资金余额 751,038.58 882,193.92 790,023.68 960,383.11
占比 253.62% 260.68% 267.40% 318.5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融出资金业务所收取的担保物价值合计分别为3,059,507.66
万元、2,112,509.51万元、2,299,686.14万元和 1,904,799.80万元,占融出资金余额
的比例分别为
318.57%

267.40%

260.68%

253.62%
,融出资金业务所取得担保物充足,客户违约导致公司融出资金业务出现亏损的可能性较低。
(5)融出资金风险准备具体测试及计提政策制定依据
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即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抵押物。公司将资金或证券出借给客户,形成一项应收客户的债权。
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融出资金进行单独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则确认单项减值损失。如资金融入方发生违约情况,公司执行强制平仓或违约处置措施后,仍有未收回债权的,转入应收款项核算,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再将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融出资金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报告期内,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增长迅速,为谨慎、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参考部分券商对该类业务的做法,经总裁办公会批准,按期末余额的 0.3%计提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融资融券业务 2015年度实际因客户违约导致损失 87.35万元,
实际损失金额占2015年度平均融出资金余额比例为
0.01%
,2016年度未发生实际损失,2017年度实际因客户违约导致损失
255.90
万元,实际损失金额占2017年度平均融出资金余额比例为 0.03%,2018年 1-6月未发生实际损失。公司融资融券业
务减值准备计提政策是谨慎的,减值准备计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报告期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期末融出资金余额751,038.58 882,193.92 790,023.68 960,383.11
期末融出资金减值准备2,253.12 2,646.58 2,370.07 2,881.15
实际因客户违约导致损失金- 255.90 - 87.35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41额实际损失金额占平均融出资金余额比例- 0.03%- 0.01%
注:平均融出资金余额=(期初融出资金余额+期末融出资金余额)/2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股票投资 133,531.27 8.72 154,705.89 14.64 69,800.93 10.76 203,215.16 33.65
其中:成本144,098.78 9.41 165,047.01 15.62 61,964.45 9.55 150,437.53 24.91
公允价值变动-10,567.52 -0.69 -10,341.12 -0.98 7,836.47 1.21 52,777.63 8.74
2、债券投资 1,338,355.25 87.41 816,170.96 77.22 448,679.00 69.14 241,600.76 40.00
其中:成本1,341,177.62 87.59 825,938.05 78.15 447,703.84 68.99 241,639.41 40.01
公允价值变动-2,822.37 -0.18 -9,767.09 -0.92 975.16 0.15 -38.65 -0.01
3、基金投资 57,443.23 3.75 85,925.49 8.13 129,975.00 20.03 158,946.36 26.32
其中:成本57,586.88 3.76 87,915.94 8.32 134,859.98 20.78 159,342.04 26.38
公允价值变动-143.65 -0.01 -1,990.45 -0.19 -4,884.98 -0.75 -395.68 -0.07
4、其他投资 1,840.00 0.12 120.00 0.01 520.00 0.08 200.00 0.03
其中:成本1,840.00 0.12 120.00 0.01 520.00 0.08 200.00 0.03
公允价值变动--------合计 1,531,169.74 100.001,056,922.34 100.00 648,974.92 100.00 603,962.28 100.00
其中:成本1,544,703.28 100.881,079,021.00 102.09 645,048.27 99.39 551,618.99 91.33
公允价值变动-13,533.54 -0.88 -22,098.66 -2.09 3,926.65 0.61 52,343.30 8.67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和 2018年 6月30日,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42603,962.28万元、648,974.92万元、1,056,922.34万元和 1,531,169.74万元,主要为
公司自营业务从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基金、债券等。
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以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债券为主,根据 A股市场走势对股票、基金投资规模进行适当配置。
2016年末,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余额较 2015年末增加45,012.64
万元,增幅为
7.45%
,主要原因为:①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相应减少了股票类产品的投资,2016 年末股票品种的投资规模较 2015 年末减少133,414.23
万元,降幅为
65.65%
;②2016年度债券市场行情较好,公司因此增加了债券品种的投资规模,2016 年末债券品种的投资规模较 2015年末增加 207,078.24
万元,增幅为 85.71%。
2017年末,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余额较 2016年末增加407,947.42
万元,增幅为
62.86%
,主要原因为公司根据市场走势主动增加股票、债券的投资规模。
2018年6月末,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余额较2017年末增加 474,247.40万元,增幅为 44.87%,主要原因为公司根据市场走势主
动增加债券的投资规模。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持有的停牌股票共19只,期末账面价值合计9,864.48
万元。公司量化投资部持有的股票对应上市公司经营业务正常,不具有重大风险;公司 OTC 市场部持有的股票系场外期权业务DELTA对冲持仓,标的下跌风险主要由期权对手方承担,且对应上市公司经营正常,不具有重大持仓风险。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存续的债券共172只,其中18只为国债及政策性银行债,149只为债项评级AA级及以上的债券,5只为债项评级 AA级以下的债券,发行主体主要为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以及大型民营企业,截至2018年6月30日均未出现本息逾期支付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项目中,不存在异常投资的情况;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处于停牌中的股票未出现重大不利事件;发行人投资的债券均未出现违约情况,不存在重大违约风险。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43
5、衍生金融资产
公司衍生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收益权互换、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场外期权、利率互换、国债期货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衍生金融资产的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类别名义金额公允价值资产负债2018年 6月 30日权益衍生工具 177,481.94 7,702.29 11,836.21
股票收益权互换 40,576.96 5,609.96 6,755.75
股指期货 53,092.76 3,027.01 -
减:可抵销暂收暂付款- 3,027.01 -
股票期权 22,954.00 2,092.33 -
场外期权 60,858.22 - 5,080.46
利率衍生工具 542,737.46 0.21 -
国债期货 283,737.46 - 2,271.05
减:可抵销暂收暂付款-- 2,271.05
利率互换 259,000.00 0.21 -
合计 720,219.40 7,702.50 11,836.21
2017年 12月 31日权益衍生工具 446,731.02 8,445.79 23,360.02
股票收益权互换 40,576.96 8,333.53 -
股指期货 40,681.18 239.26 -
减:可抵销暂收暂付款- 239.26 -
股票期权 41,737.37 112.26 -
场外期权 323,735.50 - 23,360.02
利率衍生工具 665,667.85 89.20 -
国债期货 556,667.85 - 69.73
减:可抵销暂收暂付款-- 69.73
利率互换 109,000.00 89.20 -
合计 1,112,398.86 8,534.99 23,360.02
2016年 12月 31日权益衍生工具 53,732.12 3,232.43 7,173.20
股票收益权互换 48,723.06 3,222.99 7,071.42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44类别名义金额公允价值资产负债股指期货 545.86 - 1.52
减:可抵销暂收暂付款-- 1.52
股票期权 1,440.81 9.44 -
场外期权 3,022.40 - 101.78
利率衍生工具 314,931.21 - 2,003.79
国债期货 100,931.21 1,542.12 -
减:可抵销暂收暂付款- 1,542.12 -
利率互换 214,000.00 - 2,003.79
合计 368,663.33 3,232.43 9,176.99
2015年 12月 31日权益衍生工具 133,775.86 3,465.05 51,018.10
股票收益权互换 118,467.45 3,465.05 50,927.00
股指期货 13,858.97 - 64.99
减:可抵销暂收暂付款-- 64.99
股票期权 422.80 - 2.57
场外期权 1,026.64 - 88.53
利率衍生工具 5,000.00 - 3.85
国债期货减:可抵销暂收暂付款利率互换 5,000.00 - 3.85
合计 138,775.86 3,465.05 51,021.95
公司于 2013 年 11月获准开展股票收益互换业务。截至 2015年 12月 31 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公司持有的股票收益权互换合约的名义金额分别为 118,467.45 万元、48,723.06 万元、40,576.96万元
和40,576.96
万元,形成衍生金融资产3,465.05
万元、3,222.99
万元、8,333.53
万元和 5,609.96万元,衍生金融负债 50,927.00万元、7,071.42万元、0.00元和 6,755.75
万元。
公司于2015年1月获准开展股票期权业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股票期权的名义金额为 422.80 万元,形成衍生金融资产 0.00元,衍生金融负
债 2.57万元。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持有的股票期权的名义金额为 1,440.81
万元,形成衍生金融资产 9.44万元,衍生金融负债 0.00元。截至 2017年 12月 31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45日,公司持有的股票期权的名义金额为 41,737.37万元,形成衍生金融资产 112.26
万元,衍生金融负债 0.00元。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持有的股票期权的名义
金额为22,954.00
万元,形成衍生金融资产2,092.33
万元,衍生金融负债
0.00
元。
公司于 2014年 2月获准开展场外期权业务。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公司持有的场外期权的名义金额为 1,026.64万元,形成衍生金融资产 0.00元,衍生金融负

88.53
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场外期权的名义金额为3,022.40
万元,形成衍生金融资产 0.00 元,衍生金融负债 101.78 万元。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公司持有的场外期权的名义金额为323,735.50
万元,形成衍生金融资产
0.00
元,衍生金融负债 23,360.02万元。截至 2018 年 6月 30日,公司持有的场外期权
的名义金额为 60,858.22万元,形成衍生金融资产 0.00元,衍生金融负债 5,080.46
万元。
公司于2013年4月获准开展利率互换业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利率互换合约的名义金额为 5,000.00万元,形成衍生金融资产 0.00元,衍生金
融负债
3.85
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利率互换合约的名义金额为 214,000.00万元,形成衍生金融资产 0.00元,衍生金融负债 2,003.79万元。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公司持有的利率互换合约的名义金额为 109,000.00万元,形成
衍生金融资产
89.20
万元,衍生金融负债
0.00
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持有的利率互换合约的名义金额为259,000.00
万元,形成衍生金融资产
0.21
万元,衍生金融负债 0.00元。
按照每日无负债结算的结算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衍生金融工具—期货投资”与“应付款项—期货每日无负债结算暂收暂付款”符合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相抵消的条件,故将“衍生金融工具—期货投资”的期末公允价值以抵消后的净额列报,净额为
0.00
元。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衍生金融资产和负债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衍生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负债股票收益权互换5,609.96 6,755.75
股票期权 2,092.33 -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46利率互换
0.21 -
场外期权- 5,080.46
合计 7,702.50 11,836.21
(1)股票收益权互换
对于存续股票收益互换交易合约,在合约持有期间公司以协议约定的应收固定收益扣减应付股票浮动收益后的净额确认合约公允价值,上述净额如为正数,则确认为衍生金融资产,如为负数,则确认为衍生金融负债。2015年 11月底,公司根据监管部门的指导暂停了新增融资类股票收益互换业务。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存续的股票收益互换交易合约包含2笔融资类互换交易合约和1笔全保证金型互换交易合约,其中融资类收益互换合约均为与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或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约,为遵守大股东减持或相关承诺等相关规定展期至今。
①融资类互换投资者在期初支付部分名义本金,获得一定期限内标的证券的浮动收益(或承担亏损),公司获取期限内的固定收益。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存续融资类互换合约共计2笔,形成衍生金融资产4,790.85
万元,形成衍生金融负债6,755.75
万元。
②全保证金型互换投资者在期初支付全部名义本金,并获得一定期限内标的证券的浮动收益(或承担亏损),公司获取期限内的固定收益。截至 2018 年 6月 30 日,公司存续全保证金型互换合约共计1笔,形成衍生金融资产
819.11
万元。
(2)股票期权(场内)
对于股票期权业务,在合约持有期间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收盘价对合约进行估值,并以买持市值扣减卖持市值之后的净额确认衍生资产或负债,如上述净额为正数,则确认为衍生金融资产,如为负数,则确认为衍生金融负债。截至2018年 6月 30日,上述持仓共计形成衍生金融资产 2,092.33万元。
(3)利率互换
对于利率互换合约,在合约持有期间公司根据结算银行发送的利率互换日结单上的合约价值确认为合约的公允价值,合约价值如为正数,则确认为衍生金融资产,如为负数,则确认为衍生金融负债。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开展利率互换业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47务共计形成衍生金融资产 0.21万元。
(4)场外期权
对于场外期权交易合约,公司以卖出期权方向为主,在合约存续期内,公司根据协议约定计算所卖出期权合约的公允价值,将其确认为公司的衍生金融负债。对于欧式期权,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是将标的证券最新价格、期权卖出时刻的隐含波动率、期权执行价格、期权剩余期限、无风险利率等参数,代入BLACK-SCHOLES模型计算而出;对于美式期权,期权公允价值是该期权最新的内在价值(标的证券现价-期权行权价格)。客户与公司开展场外期权业务前,需先将足额资金打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再与公司进行场外期权合约的买卖。公司将场外期权合约价值确认为衍生金融负债属于金融工具列报上的惯常做法,并不意味着亏损,具体情况如下:
①公司收到客户预付资金款项时,于“货币资金”科目确认为资产,同时于“应付款项”科目确认为负债。
②客户初始购买场外期权合约,对应公司初始卖出场外期权合约,公司按照该初始成交金额确认衍生金融负债,同时冲减应付款项。
③场外期权合约持有期间,公司根据估值模型确定的合约价值调整衍生金融负债金额,公司持有的场外期权初始卖出成交金额与合约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为场外期权合约的浮动盈亏,差额如为正数,则为场外期权浮动盈利,差额如为负数,则为场外期权浮动亏损。与股票等证券类似,在不同的交易时点,公司根据估值模型确定的同一场外期权合约的价值也不同。
④客户将场外期权合约卖回至公司或行权,对应公司买入场外期权合约或行权结算,了结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公司按照该成交金额与②中所述初始成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同时冲平衍生金融负债,增加应付款项。
综上,场外期权的衍生金融负债反映的是公司持有场外期权合约的公允价值,即在估值时点公司应当支付给客户的合约价值,为公司初始卖出场外期权合约收取的客户资金(即客户初始购买成交金额)与公司持有场外期权合约公允价值变动之和。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场外期权的衍生金融负债为5,080.46
万元,其中公司持有场外期权合约公允价值变动为 3,081.66万元,公司初始卖出场外期权合约
收取的客户资金为8,162.11
万元。如果公司以2018年6月30日的价格结束全部场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48外期权合约,在不考虑税费等的情况下,公司将支付客户 5,080.46万元,在冲回公
允价值变动收益(即期初公允价值变动 4,305.78万元与期末公允价值变动 3,081.66
之差)-1,224.12
万元的同时,确认-1,224.12
万元的投资收益,衍生金融负债余额为0。
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交易是指按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以一定的价格向交易对手买入金融资产,同时公司于合同或协议到期日再以约定价格返售相同的金融产品。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标的物种类分类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股票135,709.25 53.69 159,623.32 75.04 263,020.70 80.54 61,200.80 52.79
债券 117,037.69 46.31 53,101.70 24.96 63,562.78 19.46 54,725.91 47.21
小计 252,746.94 100.00 212,725.02 100.00 326,583.48 100.00 115,926.71 100.00
减:减值准备
407.13 - 478.87 - 789.06 - 183.60 -
账面价值252,339.81 - 212,246.15 - 325,794.41 - 115,743.11 -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和 2018年 6月30日,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115,926.71
万元、326,583.48
万元、212,725.02
万元和252,746.94
万元。
2016年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较2015年末增加 210,656.77万元,增幅为 181.72%,主要原因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模
增长所致。2017年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较 2016年末减少 113,858.46万元,降
幅为
34.86%
,主要原因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模减少所致。2018年 6月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较 2017年末增加 40,021.92万元,增幅

18.81%
,主要原因是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模增长所致。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业务类别分类构成如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49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135,709.25 53.69 159,623.32 75.04 263,020.70 80.54 61,200.80 52.79
买断式逆回购交易44,675.69 17.68 30,017.10 14.11 28,017.78 8.58 40,730.71 35.13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72,362.00 28.63 23,084.60 10.85 35,545.00 10.88 13,995.20 12.07
小计252,746.94 100.00 212,725.02 100.00 326,583.48 100.00 115,926.71 100.00
减:减值准备 407.13 - 478.87 - 789.06 - 183.60 -
账面价值 252,339.81 - 212,246.15 - 325,794.41 - 115,743.11 -
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业务类型主要包括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业务、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客户需求情况开展以上业务。
(3)发行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业务中不存在异常投资
截至2018年6月30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业务中不存在异常投资,相关证券不存在重大风险。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标的股票停牌涉及的未了结合约融出金额为 3,850.31 万元,综合履约保障比例为 229%;正常交易的标的
股票涉及的未了结合约融出金额为131,858.94
万元,综合履约保障比例为212%。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除交易所国债逆回购业务外,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中标的债券共12只,包括2只政策性银行债,以及10只为债项或主体评级A+级及以上的债券,无债券违约情况。
(4)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减值准备计提政策及核查
公司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是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证券质押,向公司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对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公司参照逆回购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交易本金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列示。
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股票质押式回购形成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则确认单项减值损失。如资金融入方发生违约情况,公司执行强制平仓或违约处置措施后,仍有未收回债权的,转入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50应收款项核算,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再将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对于组合减值计提,报告期内,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规模增长迅速,为谨慎、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参考部分券商对该类业务的做法,经总裁办公会批准,按期末余额的 0.3%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通过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向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丰利”)融出资金,质押标的为科融环境(股票代码:300152)股票 5,845万股,徐州丰利于2018年1月8日该笔业务到期日未能偿付本息,已形成实质违约。
2017年 12月 14日,因徐州丰利涉及诉讼,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徐州丰利持有的科融环境股票予以冻结。2018年 1月 17日,公司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实现担保物权申请,请求法院拍卖或变卖徐州丰利质押给公司的该股票,并将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由公司优先受偿。
2018年 7月 10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 0304民特 64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拍卖、变卖徐州丰利名下科融环境58,450,000股股票;长城证券在融资本金 202,500,000 元、利息 5,184,554.79 元以及违约金、律师费
350,000元及财产保全保费 312,830.70元之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截至 2018年 8
月23日,上述裁定已生效,发行人将及时启动执行程序。
公司于2017年将该笔业务融资本金及利息共计20,733.50
万元转入应收款项,并按融出资金本息合计金额 5%的比例计提减值准备 1,036.68万元。截至 2018年 6
月30日,公司追加计提减值准备2,746.33
万元,截至2018年6月末累计计提减值准备 3,783.00万元。
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减值准备计提比例系根据公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状况和历史损失情况,同时参照同行业公司的做法制订。
7、应收款项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款项按明细类别的构成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基金分仓款 3,794.72 9.73 2,590.47 6.90 3,560.28 26.73 8,331.85 53.80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51违约债权33,642.79 86.24 34,409.86 91.59 9,600.00 72.09 6,600.00 42.62
业务往来款 1,573.46 4.03 528.73 1.41 156.86 1.18 554.66 3.58
账面余额 39,010.97 100.00 37,529.07 100.00 13,317.15 100.00 15,486.51 100.00
减:坏账准备12,765.51 - 10,021.62 - 9,687.35 - 6,687.35 -
账面价值 26,245.46 - 27,507.45 - 3,629.80 - 8,799.16 -
其中,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按明细类别的构成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应收款项坏账准备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基金分仓款----违约债权 12,287.38 9,541.39 9,600.00 6,600.00
业务往来款
478.14 480.23 87.35 87.35
合计 12,765.51 10,021.62 9,687.35 6,687.35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 30 日,公司应收款项净额分别为 8,799.16 万元、3,629.80 万元、27,507.45 万元
和 26,245.46 万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款项净额较 2016 年增加
23,877.65
万元,增幅为
657.82%
,主要原因为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客户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违约,公司将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融出资金本金及利息共计20,733.50
万元转入应收款项,并计提减值准备1,036.68
万元。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债务人债权金额计提比例计提金额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0,733.50 18.25% 3,783.00
徐州中森通浩新型板材有限公司3,300.00 100.00% 3,300.00
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3,298.36 100.00% 3,298.36
北信利通债券投资集合资1,800.00 60.28% 1,085.09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52金信托计划第 118期投资组合长盛 1号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078.00 35.99% 388.00
长城证券岁岁尊享 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32.93 100.00% 432.93
应收融资融券客户款
628.64 76.06% 478.14
合计 31,271.44 - 12,765.51
(1)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①债权形成背景公司通过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向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融出资金期末本金余额 20,250.00万元,因期后该融资人违约,公司于 2017年将融资本金及利息
共计20,733.50
万元转入应收款项,截至2018年6月末累计计提减值准备3,783.00
万元。
②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由于公司目前无法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平仓处置,公司出于流动性折价影响及谨慎性考虑,于 2017年将融资本金及利息共计 20,733.50万元转入应收款项,并按 5%
计提减值准备 1,036.68万元。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科融环境收盘价为 2.90元,
公司据此追加计提减值准备 2,746.33万元,截至 2018年 6月末累计计提减值准备
3,783.00
万元,计提比例为
18.25%
。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2018年8月23日,科融环境收盘价为 2.81元,考虑减值计提因素,履约保障比例为 96.90%。
(a)通过公开信息了解,徐州丰利共持有“科融环境”股票21,028万股,其中:9,345.74万股于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操作;5,162
万股于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操作;5,845万股于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操作。对于公司享有的 5,845万股“科融环境”股票质押权,如该部分股票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将由公司优先受偿。
2018年7月10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 0304民特 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准许拍卖、变卖
徐州丰利名下科融环境58,450,000股股票;长城证券在融资本金202,500,000元、利息 5,184,554.79 元以及违约金、律师费 350,000 元及财产保全保费 312,830.70 元
之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截至 2018年 8月 23日,上述裁定已生效,发行人将及时启动执行程序。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53(b)公司在 2017年 12月对科融环境进行了实地走访和访谈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收入利润情况进行了相应调查和了解。目前科融环境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且公司近期公告已陆续归还逾期贷款,新设子公司开拓相关业务。根据科融环境 2017年报披露情况,公司盈利能力已出现好转。
综上,从公司享有的标的股票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权、科融环境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充分的。
(2)徐州中森通浩新型板材有限公司
①债权形成背景2016年 12月末,公司自营账户持有的徐州中森通浩新型板材有限公司发行的“13中森”私募债,票面金额为 3,000万元,该债券于 2013年 3月 28日起息,期限为 3年期(2+1)年,债券发行人徐州中森通浩新型板材有限公司于约定的回售期限内未能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履行回售义务,并无力支付利息及相关费用,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已将上述债券本金及利息(合计 3,300万元)转入应收款项,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②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因该债券发行方和各担保人已构成违约,公司判断该项债权的收回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故公司于2015年将“13中森”私募债本金及利息转入应收款项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2018年1-6月减值准备计提金额无变化。
(3)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
①债权形成背景公司自营账户持有票面金额为 3,000万元的“12福星门”私募债,该债券于 2015年 11月 30日到期,债券发行人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利息及本金,该债券已发生实质性违约,故2015年公司对“12福星门”私募债本金及利息(合计 3,300万元)转入应收款项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17年 5月收回利息
1.64
万元。
②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因该债券发行方及各担保人违约,公司判断该项债权的收回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故公司于 2015年将“12福星门”私募债本金及利息转入应收款项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2018年1-6月减值准备计提金额无变化。
(4)北信利通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118期投资组合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54①债权形成背景公司所投北信利通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118期投资组合认购了“15机床MTN001”私募债,后因债券发行人及其担保人未能按期支付利息及本金,该债券已发生实质性违约,故公司将该信托计划的账面价值 1,800.00万元转入应收款项
并计提减值准备 1,085.09万元。
②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大连机床集团是国内主要的机床生产企业之一,拥有深厚的工业基础和技术优势。违约事件发生前,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与国内汽车企业签订了汽车制造自动化加工机床、与俄罗斯签订了大额机床出口订单等高端装备的订单。由于宏观经济下滑以及企业在资金管理方面的不善,导致企业在 2016年末发生公开市场债务危机。危机发生后,公司通过债权持有人会议、公司实地调研,了解到公司在机床生产方面拥有一定的技术专利、品牌和客户优势。
2017年11月10日企业进入破产重整阶段后,重组管理人已经申请解除法院对机床集团的正常生产经营的财务冻结、通过各方的努力积极恢复大连机床集团的生产运营。
中债目前对 15机床MTN001估值为 56元/100元面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并考虑大连机床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按 23元/100元面值对中债估值进行折价调整,相应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充分的。
2018年1-6月大连机床的破产重整情况较上年无重大变化,减值准备计提金额较上年无变化。
(5)长盛 1号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①债权形成背景公司所投长盛 1号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了“15云峰 PPN005”私募债,后因债券发行人及其担保人未能按期支付利息及本金,该债券已发生实质性违约,故公司将该资产管理计划的账面价值1,078.00
万元转入应收款项并计提减值准备 388.00万元。
②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15云峰 PPN005”发行人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峰”)目前已与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签署了重组战略合作框架三方协议,将采取市场化的重组模式,清产核资等一系列重组动作已启动。
中债目前对于“15云峰 PPN005”的估值为 56元/100元面值,基于谨慎性原则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55并考虑市场化重组影响,公司按 30元/100元面值对中债估值进行折价调整,相应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充分的。2018年 1-6月上海云峰的重组情况较上年无重大变化,减值准备计提金额较上年无变化。
(6)长城证券岁岁尊享 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①债权形成背景公司所投长城证券岁岁尊享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了“15东特钢PPN002”私募债,后因债券发行人及其担保人未能按期支付利息及本金,该债券已发生实质性违约,故公司于2017年将该资产管理计划的账面价值1,200.00
万元转入应收款项并计提减值准备 433.27万元。公司于 2018年收回长城证券岁岁尊享 4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劣后级自有资金退出款 767.07万元,截至 2018年 6月末该项应收款项
余额 432.93 万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 432.93万元,已对未收回部分全额计提减值
准备。
②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2017年8月8日,东北特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大连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北特钢集团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东北特钢集团大连高合金棒线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会议确定“债券类普通债权人每家债权人低于5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本数)100%现金清偿,超过50万元的部分,债权人可以选择按
22.09%
的清偿率一次性现金清偿或进行债转股。”公司已选择现金清偿。公司于 2018年收回长城证券岁岁尊享 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自有资金退出款
767.07
万元,截至2018年6月末该项应收款项余额
432.93万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 432.93万元,公司已对未收回部分全额计提减值准
备。
(2)报告期各期末,应收款项前五名欠款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欠款单位金额占比款项内容是否公司关联方2018年 6月 30日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733.50 53.15%违约债权否
徐州中森通浩新型板材有限公司3,300.00 8.46%
违约债权否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3,298.36 8.46%违约债权否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56欠款单位金额占比款项内容是否公司关联方司国联安-长城-债券分级 1号资产管理计划3,000.00 7.69%
违约债权否北信利通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118期投资组合1,800.00 4.61%违约债权否
合计32,131.86 82.37%--
2017年 12月 31日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733.50 55.25%违约债权否
徐州中森通浩新型板材有限公司3,300.00 8.79%
违约债权否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3,298.36 8.79%违约债权否
国联安-长城-债券分级 1号资产管理计划3,000.00 7.99%
违约债权否北信利通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118期投资组合1,800.00 4.80%违约债权否
合计32,131.86 85.62%--
2016年 12月 31日徐州中森通浩新型板材有限公司3,300.00 24.78%
违约债权否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3,300.00 24.78%
违约债权否国联安-长城-债券分级 1号资产管理计划3,000.00 22.53%
违约债权否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53.49 6.41%
基金分仓佣金是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98.40 4.49%
基金分仓佣金否合计11,051.89 82.99%--
2015年 12月 31日徐州中森通浩新型板材有限公司 3,300.00 21.31%违约债权否
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3,300.00 21.31%
违约债权否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071.40 19.83%
基金分仓佣金否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06.74 5.21%
基金分仓佣金否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57欠款单位金额占比款项内容是否公司关联方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18.57 3.99%
基金分仓佣金是合计11,096.71 71.65%--
8、应收利息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利息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债券投资 31,899.66 57.53 20,460.98 42.77 13,644.91 41.35 6,999.85 35.66
融资融券 23,075.15 41.61 25,968.95 54.29 17,709.04 53.66 10,763.13 54.83
买入返售
367.85 0.66 1,336.59 2.79 1,608.58 4.87 1,008.34 5.14
其他 110.30 0.20 68.57 0.14 40.02 0.12 857.36 4.37
合计55,452.96 100.00 47,835.08 100.00 33,002.55 100.00 19,628.69 100.00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和 2018年 6月30日,公司应收利息余额分别为19,628.69
万元、33,002.55
万元、47,835.08
万元和 55,452.96 万元。报告期内应收利息余额稳步增长,主要原因为公司在报告期
内债券投资规模增长迅速及融资融券账期应规则变化而有所延长,期末应收利息相应增长。
9、存出保证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出保证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交易保证金141,428.23 79.64 127,762.81 91.59 138,673.48 99.39 129,625.33 94.76
信用保证金 36,152.20 20.36 11,724.44 8.41 857.85 0.61 7,168.58 5.24
合计177,580.43 100.00 139,487.25 100.00 139,531.33 100.00 136,793.91 100.00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和 2018年 6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58月 30日,公司存出保证金分别为 136,793.91万元、139,531.33万元、139,487.25万
元和 177,580.43万元,主要为交易保证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股票投资 137,563.71 15.06 43,646.94 7.43 9,193.84 1.45 18,750.15 2.72
其中:成本 151,704.40 16.60 44,191.70 7.53 9,360.58 1.47 17,379.35 2.52
公允价值变动-14,140.69 -1.55 -544.76 -0.09 -166.73 -0.03 1,370.80 0.20
减:减值准备--------
2、基金 4,400.29 0.48 51,211.82 8.72 -- 4,672.13 0.68
其中:成本 4,887.65 0.53 51,587.84 8.79 -- 2,865.21 0.42
公允价值变动-487.36 -0.05 -376.02 -0.06 -- 1,806.92 0.26
减:减值准备--------
3、债券 314,695.00 34.44182,631.63 31.11 206,037.17 32.38 266,547.53 38.65
其中:成本 317,966.09 34.80184,100.00 31.36 201,600.00 31.69 258,650.00 37.50
利息调整--------公允价值变动-3,271.09 -0.36 -1,468.37 -0.25 4,437.17 0.70 7,897.53 1.15
减:减值准备--------
4、证券公司
理财产品138,321.29 15.14154,607.99 26.33 117,959.96 18.54 121,354.56 17.60
其中:成本 142,404.97 15.59154,228.24 26.27 116,816.75 18.36 103,706.82 15.04
公允价值变动-2,758.35 -0.30 379.75 0.06 1,143.21 0.18 17,647.74 2.56
减:减值准备1,325.33 0.15 ------
5、信托计划 146,167.45 16.00 78,489.94 13.37 58,705.17 9.23 64,670.10 9.38
其中:成本 155,480.67 17.02 82,222.95 14.00 59,374.20 9.33 62,958.43 9.13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59项目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公允价值变动-3,627.62 -0.40 -3,733.01 -0.64 -669.03 -0.11 1,711.67 0.25
减:减值准备5,685.59 0.62 ------
6、权益工具
投资15,383.60 1.68 15,642.80 2.66 46,146.42 7.25 42,459.70 6.16
其中:成本 18,705.70 2.05 18,880.70 3.22 48,195.80 7.58 44,509.08 6.45
公允价值变动-- 84.19 0.01 ----
减:减值准备3,322.10 0.36 3,322.10 0.57 2,049.38 0.32 2,049.38 0.30
7、其他 157,134.64 17.20
60,909.08 10.37
198,188.05 31.15 171,204.62 24.82
其中:成本 159,859.27 17.50
60,292.71 10.27
197,137.10 30.99 169,557.00 24.59
公允价值变动-2,724.64 -0.30 616.37 0.10 1,050.95 0.17 1,647.62 0.24
减:减值准备--------合计 913,665.99 100.00587,140.19 100.00 636,230.61 100.00 689,658.79 100.00
其中:成本 951,008.75 104.09595,504.13 101.42 632,484.42 99.41 659,625.89 95.65
利息调整--------公允价值变动-27,009.75 -2.96 -5,041.84 -0.86 5,795.57 0.91 32,082.28 4.65
减:
减值准备10,333.02 1.13 3,322.10 0.57 2,049.38 0.32 2,049.38 0.30
注:公司于 2015年 9月出资人民币 169,557.00万元投资股票收益互换产品,公司已于 2017
年 3月收回上述投资。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和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689,658.79万元、636,230.61万元、
587,140.19
万元和913,665.99
万元。其中,债券、证券公司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为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以账面价值计算,报告期各期末上述三类金融产品合计占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5.62%

60.15%

70.81%

65.58%。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客观证据包括: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60重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1)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方法
公司关于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具体如下:
公司将集中交易系统挂牌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工具作为第一层级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其公允价值根据交易场所(或清算机构)公布的收盘价或结算价确定。
公司将银行间市场债券、证券公司理财产品以及场外衍生工具等作为第二层级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公司在确定公允价值时,优先选择权威第三方机构公布的推荐估值,如中国债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若无法直接获取权威第三方机构公布的推荐估值,公司将采用管理人公布的估值、估值模型等估值方法对第二层级公允价值计量项目进行估值。
公司将除上述第一、第二层级以外的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作为第三
层级项目,公司在确定公允价值时,采用内部估值模型或第三方报价进行估值。
截至 2018年 6月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中“证券公司理财产品”、“信托计划”期末账面价值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公允价值层级初始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减值准备期末账面价值
1、证券公司理财产
品:
第二层级140,846.97 -2,758.35 1,325.33 136,763.29
第三层级 1,558.00 -- 1,558.00
小计142,404.97 -2,758.35 1,325.33 138,321.29
2、信托计划
第二层级 155,480.67 -3,627.62 5,685.59 146,167.45
小计155,480.67 -3,627.62 5,685.59 146,167.45
对于上述公允价值第二层级的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及信托计划,根据获取的管理人出具的估值表,并穿透至底层资产的估值情况,评估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估值的公允性,按其公允价值确定账面价值。
对于上述公允价值第三层级的证券公司理财产品,主要系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61凭证,于期末根据预期收益率确认投资收益并于应收利息核算,成本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2)股票投资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的股票投资成本 151,704.40
万元、账面价值 137,563.71 万元,其中 7只股票于 2018年 6 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处
于停牌状态,停牌原因均为筹划资产重组或非公开发行事项,未出现经营困难、被立案调查等重大不利事项,且公司投资的其他未停牌股票均不属于长期持续下跌等异常情况,不存在异常投资的情况。
(3)基金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的基金成本 4,887.65万元、
账面价值 4,400.29万元,均系投资于交易所的 ETF基金,按交易所收盘价进行估值,
不存在异常投资的情况。
(4)债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 30日,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的投资成本分别为 258,650.00万元、
201,600.00万元、184,100.00万元、317,966.09万元,投资成本的变动主要为公司根
据债券市场情况及自有资金情况调整投资策略导致。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持有的“12福星门”及“13中森”出现违约情况,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上述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转入应收款项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存续的债券未出现逾期的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的投资成本为317,966.09万元,账面价值 314,695.00万元。存续债券的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债券类型投资成本(合计)期末账面价值(合计)是否出现逾期付息情况计提减值额债项评级 AA级及以上的债券 300,066.09 297,787.58 否-
债项评级 AA级以下(不含 AA级)的债券17,900.00 16,907.42
否-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62债券类型投资成本(合计)期末账面价值(合计)是否出现逾期付息情况计提减值额合计 317,966.09 314,695.00 --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日,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存续的债券共 48只,其中46只为债项评级AA级及以上的债券,2只为债项评级AA级以下的债券(分别为“14柳产投债”,债项信用等级 A+;“15凤城债”,债项信用等级 AA-)。上述债券的发行主体主要为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以及大型民营企业,截至 2018年 6月30日均未出现逾期付息的情况。“14柳产投债”、“15凤城债”的主要情况如下:
①14柳产投债“14柳产投债”的发行人广西柳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柳州市政府重要的产业投融资主体。根据债项评级机构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14柳产投债”目前的信用等级为A+。债券发行人于2018年6月发布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债券发行人未出现逾期付息的情况。
②15凤城债“15凤城债”的发行人凤城市现代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凤城市重要的投融资及开发建设主体。根据债项评级机构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15凤城债”的信用等级为 AA-。债券发行人于 2017 年 12月发布债券 2017年付息公告,截至2018年6月30日,债券发行人未出现逾期付息的情况。
综上,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不存在异常投资的情况。
(5)证券公司理财产品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和 2018年 6月 30 日,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证券公司理财产品”的投资成本分别为103,706.82
万元、116,816.75
万元、154,228.24
万元和142,404.97
万元,投资成本的变动主要为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及自有资金情况调整投资策略导致。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资管计划“长城证券岁岁尊享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盛1号债券分级集合资管计划”间接投资的债券出现违约情况,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上述资管计划转入应收款项并计提坏账准备。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证券公司理财产品中间接投资的债券未出现逾期的情况。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63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证券公司理财产品”的投资成本余额为 142,404.97万元,共投资于 35个理财产品,其中 20个理财产品为
保本产品,投资标的均为证券公司保本保息收益凭证,用于补充证券公司流动资金,合计金额为 1,558.00万元;15个理财产品为非保本产品,合计金额为 140,846.97
万元,其中 14个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包括债券投资,1个理财产品目前未有投资标的。上述14个投资标的包括债券投资的非保本理财产品主要情况如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64资管计划名称发行主体是否有分级投资标的及评级情况是否出现逾期情况投资成本(万元)期末账面价值(万元)估值方法长城长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否投资于 AA+级以上的债券否 1,482.11 1,526.09 管理人公布的估值
长城云景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否投资于 AA级以上的债券否 202.40 193.74 管理人公布的估值
长城金福年年 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否投资于AA-级以上的债券否 100.00 103.24 管理人公布的估值
长城建新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投资于 AA-级以上的债券否 100.00 104.49 管理人公布的估值
长城建新 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投资于AA级以上的债券否 100.00 106.82 管理人公布的估值
联讯证券惠金11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否投资于信托计划,最终底层资产为 AA级以上的债券否 30,000.00 24,417.17 管理人公布的估值
投资于资管计划,最终底层资产为AA级以上的债券否 100.00 97.98 管理人公布的估值
银泰证券汇利 1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投资于信托计划,最终底层资产为“16配投02”否 5,162.31 5,158.79 管理人公布的估值
长盈添富 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否投资于AA级以上的债券否 30,000.15 31,678.54 管理人公布的估值
华宝证券华盛1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否投资于 AA级以上的债券否 50,000.00 50,108.09 管理人公布的估值
中投证券金中投中利5号定向资管计划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投资于信托计划,底层资产为AA级以上的债券否10,000.00 11,056.59
管理人公布的估值长城金福年年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否投资于信托计划,最终底层资产为 AA级以上的债券否
100.00 96.98
管理人公布的估值长城睿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否投资于 AA级以上的债券否 10,000.00 10,118.34 管理人公布的估值
长城金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否投资于信托计划,最终底层资产为“庆汇 1优”否3,000.00 1,674.67
管理人公布的估值及公司对违约债券的减值判断合计 140,346.97 136,441.53 -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65①“银泰证券汇利 1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情况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银泰证券汇利 1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规模 5,162.31
万元,其中发行人投资成本5,162.31
万元,占比100%,期末账面价值5,158.79
万元。该产品期限 5年,到期日为 2021年 8月 30日,无法提前赎回。
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最终底层资产为非公开发行的“16配投 02”可交换债,债券发行人深圳市大富配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富配天”)是上市公司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富科技”)的控股股东,标的股票为大富科技,该债券于2016年9月22日上市,期限3年,每年7月14日付息一次,2018年 7月 14日已按时完成 2018年度的付息。截至目前,该债券均按时付息,未发生违约情况,未出现减值迹象。
在大富科技股价下滑时,由于大富配天未能对“16 配投 02”补充质押,2018年6月26日,评级机构对“16配投02”的债项评级从AA级调低为BBB级,2018年 7月 25日,评级机构根据大股东所持股票冻结情况将债项评级调低为 B级。根据大富科技的公告,大富配天与北控(大连)投资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债务重组及股权收购的意向性文件,拟引入战略投资者以解决大富配天的相关债务事项。
此外,“16配投02”为可交债,若债券发生实质性违约,可通过处置质押担保股票获得相应的补偿。截至2018年6月30日,大富科技的收盘价格为
8.94
元/股,以上述收盘价格、债券发行人对“16配投 02”的质押股数计算,保障比例为 89.84%;
以审计报告出具之日2018年8月23日的收盘价
12.30
元/股计算,保障比例为
123.60%。
“16配投 02”不存在活跃交易的市场,截止 2018年 6月 30日,“16配投 02”可交债Wind纯债估值为116元,中证估值为
99.46
元(全价),最近一次的成交价格为 104.25 元(2017年 11月),均与面值较为接近,受托人按照面值估值是合理
的。
综上,大富配天目前按时付息,未发生违约情况,未出现减值迹象,且拟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方式解决大富配天的相关债务事项。公司可通过交换上市公司大富科技股票的方式获得相应补偿。公司对于该项投资不计提减值是合理的。
②“长城金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情况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长城金睿 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规模 3,000.00万元,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66其中发行人投资成本 3,000.00万元,占比 100.00%。长城金睿 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投资的底层资产为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庆汇1优”)。
“庆汇 1优”按季付息,2018年的付息日分别为 2 月 4日、5月 4日、8月 4日、11月 4日,截止 2018年 6月 30 日,2018年一季度和二季度已正常付息。由于“庆汇1优”未能于2018年8月4日按时支付第三季度利息,已实质违约。“庆汇 1 优”债项评级机构已于 2018 年 8 月 3 日将信用等级下调至 C。公司综合考虑债务人的偿债能力、预计可收回情况,结合中债估值对“庆汇1优”的估值情况,对“庆汇 1优”进行相应计提减值,计提减值金额为 1,325.33万元,无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6)信托计划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 30日,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信托计划”的投资成本分别为 62,958.43万
元、59,374.20
万元、82,222.95
万元和155,480.67
万元,投资成本的变动主要为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及自有资金情况调整投资策略导致。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北信利通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118期投资组合”间接投资的债券出现违约情况,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上述信托计划转入应收款项并计提坏账准备;公司于2018年2月投资的“建信信托-恒鑫安泰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45期投资组合”间接投资违约债券“15机床 CP004”,通过“华润信托·睿致6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间接投资的“15华信债”于2018年上半年出现违约迹象,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对“15机床 CP004”、“15华信债”计提减值准备;除此以外,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信托计划中间接投资的债券未出现逾期的情况。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信托计划”的投资成本余额为155,480.67
万元,共投资于12个信托计划,其中6个信托计划的底层资产为债权投资,6个信托计划的底层资产为 A股股票、工程项目款、发放信托贷款等。
具体情况如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67①投资标的为债券投资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名称发行主体投资标的及评级情况是否出现逾期情况投资成本(万元)期末账面价值(万元)估值方法北京信托·丰实融信理财04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于 AA级以上的债券否 600.00 516.18 管理人公布的估值
华润信托·睿致 6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投资于15华信债(C级)及AA-级以上的债券否 30,000.00 21,991.52
管理人公布的估值及公司对违约债券的减值判断华润信托·睿致 5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投资于AA-级以上的债券否 7,000.00 7,417.20 管理人公布的估值
建信信托-恒鑫安泰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45期投资组合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于信托计划(投资标的为“15机床CP004”)及AA-级以上的债券是100,000.00 99,538.15
管理人公布的估值及公司对违约债券的减值判断华润信托·睿致43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投资于 A+级以上的债券否 6,000.00 4,860.00 管理人公布的估值
华能信托-博远国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投资于 AA 级债券及信托计划(投资标的为信托贷款)否 3,800.00 3,683.72 管理人公布的估值
合计 147,400.00 138,006.77 -
②投资标的为其他产品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名称发行主体投资标的投资成本(万元)期末账面价值(万元)估值方法云南信托-创通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向信托计划,投资标的为A股股票3,334.00 3,414.02
管理人公布的估值中江信托-金鹤 263号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于信托贷款1,000.00 1,000.00
内部估值模型陕国投·东湖城投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于信托贷款 2,000.00 2,000.00 内部估值模型
平安财富-宏泰九十五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于工程项目款 120.00 120.00 内部估值模型
华能信托·威奇达项目投资 2号单一资金信托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投资于工程项目款 126.67 126.67 内部估值模型
中原财富成长457期贸良实业应收债权投资集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投资于信托贷款 1,500.00 1,500.00 内部估值模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68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2期合计 8,080.67 8,160.68 -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69①“建信信托-恒鑫安泰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45期投资组合”投资情况公司于2018年2月投资于“建信信托-恒鑫安泰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45期投资组合”(以下简称“恒鑫安泰 45期”),恒鑫安泰 45期间接投资违约债券“15机床 CP004”,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按 23元/100元面值对中债估值进行折价调整,计提减值准备为
527.69
万元。
②“华润信托·睿致 6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情况截至2018年6月30日,华润信托·睿致6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150,000.00
万元,其中发行人投资成本 30,000.00万元,该产品为分级产品,长城证券为次级,
次级与优先级的比例为 1:4。上述产品持有“15华信债”。“15 华信债”于 2017年正常付息,下一付息日为2018年12月10日。
2018年3月1日“15华信债”停牌。
2018年 5月 22日,由于债券发行人发行的另一只债券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已构成实质性违约,债项评级机构将“15华信债”的信用等级下调至 C。
公司综合考虑债务人的偿债能力、预计可收回情况,结合中债估值对“15华信债”的估值情况,谨慎参考中债估值对“15华信债”进行相应计提减值,计提减值金额为 5,157.90万元,并转出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3,424.72万元。
(7)权益工具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权益工具投资”主要系投资的私募基金以及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权益工具投资的投资成本18,705.70
万元、账面价值15,383.60
万元、计提减值准备3,322.10
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权益工具投资初始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计提减值准备的权益工具投资小计3,872.10 - 3,322.10 550.00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70权益工具投资初始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未计提减值准备的权益工具投资小计14,833.60 -- 14,833.60
合计18,705.70 - 3,322.10 15,383.60
①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权益工具投资成本3,872.10
万元,账面价值
550.00
万元,计提减值准备 3,322.10万元,具体如下。
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权益工具情况:由于公司部分股权投资对应的企业经营亏损严重,资产质量较差,公司对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1,972.10万元。
未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权益工具情况:(i)子公司长城长富于2014年向某新三板挂牌企业进行投资,受行业不景气以及管理层问题等因素导致企业业绩持续下滑,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根据企业最近一次的股权转让成交价折价50%计算公司持有股权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于 2017年计提减值准备 1,200万元;(ii)公司历史上投资于某股份制企业,由于该企业持续亏损,公司根据该企业每股净资产的情况于2014年计提减值准备 150万元。
②公司未计提减值准备的权益工具投资成本14,833.60万元,账面价值14,833.60
万元,所投的主要企业经营情况良好,处于正常经营状态,预计未来收益良好,未发生重大减值的情况,投资金额预计均可收回。
(8)其他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中的“其他投资”主要系投资的除证券公司及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及理财产品。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投资的投资成本 159,859.27万元、账面价值 157,134.64万元,
具体构成如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71单位:万元投资标的名称底层资产情况初始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账面价值估值方法
1、投资标的包括债券
潍坊北大科技园建开02投资于 ABS 6,500.00 - 6,500.00对于所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成本法估值
九泰基金海富 10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中鼎股份可交换债,评级为 AA+3,010.00 17.53 3,027.53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可交换债采用成本法估值。
中信建投基金倾城 1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 AA级以上的债券 2,900.00 -58.47 2,841.53
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采用成本法进行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逐日计提利息。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持有的回购协议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17年度梧桐可转债第 6号投资于非上市公司可转债 2,000.00 - 2,000.00
“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17年度梧桐可转债第 6号”是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面向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或转让的私募可转债,该品种为场外非标公司债券。期限为 12个月,票面固定利率为
9.5%/年,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发行人投资该可转
债的目的为获取固定收益,无转股计划。故对期限为 1年的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短期债券,按成本核算涌乐宏观 1号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于 C级以上的债券(注 2)
300.00 -44.83 255.17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股票、权证等),按市值估值;上市流通的基金按市值估值;场外产品按成本估值
2、其他
达仁启明 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尚未开始投资50,000.00 - 50,000.00
该产品尚未开始运作。
安信基金安嬴 1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 A股、港股、场内货币基金以及交易所债券逆回购15,000.00 -550.56 14,449.44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股票、权证等),按市值估值;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按照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若投资净值型货币市场基金,按净值估值;持有回购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72投资标的名称底层资产情况初始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账面价值估值方法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应收利息。
锦瑞恒修远 2号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于 A股、港股、场内货币基金以及交易所债券逆回购15,000.00 -34.28 14,965.72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股票、权证等),按市值估值;上市流通的基金按市值估值;回购按照约定利率在持有期内逐日计提应收利息,在利息到账日以实收利息入账。
财通基金-玉泉 367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A股股票及货币基金14,301.77 -950.39 13,351.38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股票、权证等),按市值估值;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按照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若投资净值型货币市场基金,按净值估值。
银华乐水九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 A股、港股、场内货币基金以及交易所债券逆回购10,000.00 -129.76 9,870.24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股票、权证等),按市值法估值;港币对人民币汇率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中间价;上市流通的基金按市值法估值;持有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应收利息。
深圳市松禾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 7,000.00 - 7,000.00按成本法核算
长城基金-长城证券稳赢 1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基金 5,000.00 28.03 5,028.03
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登记的上市流通封闭式基金、ETF基金、场内登记的 LOF 基金等,按市值估值;在场外交易、登记的开放式基金(含场外登记的 LOF基金)净值估值;未上市的封闭式基金按净值估值。
华夏基金-长城证券海外定向资管计划投资于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的股票2,961.88 272.21 3,234.09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价估值
华能定增 1号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于国电南瑞定增份额2,265.38 - 2,265.38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锁定期股票估值)东方晨星 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 A股股票 2,000.00 -618.00 1,382.00按所持股票标的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丽水信桐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 2,000.00 - 2,000.00对于所投非上市公司股权按成本法估值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73投资标的名称底层资产情况初始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账面价值估值方法深圳同创稳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不动产项目的销售权收购和优质地产项目的资产运营2,000.00 - 2,000.00对该标的所投项目采用成本法估值
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17年第 001期定向融资工具投资于定向融资工具 2,000.00 - 2,000.00对于所投定向融资工具产品采用成本法估值
深圳市同心小额再贷款有限公司 2017年第001期定向融资工具投资于定向融资工具 2,000.00 - 2,000.00对于所投定向融资工具产品采用成本法估值
融易行小贷公司 2018年第 1期定向融资工具投资于定向融资工具 2,000.00 - 2,000.00对于所投定向融资工具产品采用成本法估值
宝城 FOF一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永安国富-FOF1 号私募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基金)1,245.85 -1.07 1,244.77
按管理人提供的权益确认原始凭证、产品份额净值进行估值;或管理人提供的成本和预期收益率,以成本列示并每日加计应收利息(或应计收益)的方法进行估值;或按管理人提供标的产品的估值方法和估值数据进行估值;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况的,按成本计量蔚蓝 3号国资应收账款债权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用于受让其他公司应收账款债权1,000.00 - 1,000.00对于所持有的应收账款收益权采取成本法估值
政黔三号九阡镇路网建设私募基金受让某公司持有的地方财政局应收账款债权1,000.00 - 1,000.00
对于所持有的应收账款收益权采取成本法估值华尔进取 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 A股股票 990.10 -115.24 874.86按所持股票标的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宝盈新三板盈丰 3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新三板股票 910.46 -580.05 330.41按所持股票标的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74投资标的名称底层资产情况初始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账面价值估值方法北控保理 2018第一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投资于定向融资工具 900.00 - 900.00对于所投定向融资工具产品采用成本法估值
广金所北控保理 2018年第 2期定向融资工具投资于定向融资工具
900.00 - 900.00
对于所投定向融资工具产品采用成本法估值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景顺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 888.10 - 888.10对于所投非上市公司股权按成本法估值
宝城精选一号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永安国富-永富 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 A股、港股通、基金、国债逆回购、商品/股票期货、债券等)
826.96 9.50 836.46
按管理人提供的权益确认原始凭证、产品份额净值进行估值;或管理人提供的成本和预期收益率,以成本列示并每日加计应收利息(或应计收益)的方法进行估值;或按管理人提供标的产品的估值方法和估值数据进行估值;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况的,按成本计量宝城优选一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永安国富-永富 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 A股、港股通、基金、国债逆回购、商品期货、债券等)
660.00 59.19 719.19
按管理人提供的权益确认原始凭证、产品份额净值进行估值;或管理人提供的成本和预期收益率,以成本列示并每日加计应收利息(或应计收益)的方法进行估值;或按管理人提供标的产品的估值方法和估值数据进行估值;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况的,按成本计量珠海东方晨星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及公开发行的国债、银行存款及货币市场基金
500.00 - 500.00
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按成本法估值;投资公开发行的国债按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按照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若投资净值型货币市场基金,按净值估值珠海东方晨星智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 500.00 - 500.00对于所投非上市公司股权按成本法估值
富海深湾天使 3号创业投资基金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 500.00 - 500.00对于所投非上市公司股权按成本法估值
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投资于 A股股票及国债 498.77 -27.95 470.82上市的有价证券(股票、权证等),按市值法估值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75投资标的名称底层资产情况初始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账面价值估值方法置混合型资产管理计划京钛邮盛新动力 FOF私募基金投资于以量化指数增强策略、期货 cta策略及量化市场中性策略为主的私募基金产品
200.00 -0.48 199.52
本基金持有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含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外投资标的,按场外投资标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业务人)提供的信息(份额、数量、收益率、最新份额净值)估值,有确定收益率或预期收益率的固定收益类投资标的,按成本列示,并每日加计应收利息(或应计收益)进行估值;按份额净值计价的投资标的,按照信息披露业务人提供的最新份额净值估值;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提供以上信息的,则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私募基金托管人提供以上信息作为估值依据,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完整、准确。货币市场基金以成本列示,每日按基金管理公司公布的前一交易日的每万份收益计提收益。
智增一号私募投资基金尚未开始投资
100.00 - 100.00
该产品尚未开始运作合计- 159,859.27 -2,724.62 157,134.64 -
注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除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外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06]3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故对上述无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按成本法计量是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
注 2:公司投资了涌乐宏观 1号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份额不足 2%,占比较小,涌乐宏观 1号私募投资基金投资策略为投资于低评级债券,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该私募投资基金基于投资策略投资了个别违约债券“14富贵鸟”、“15中安消”。公司于 2018年 1 月从该私募投资基金收到投资收益,该私募投资基金目前估值正常。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76经核查,上述理财产品及资管计划净值已反映底层资产的公允价值,上述投资本期未发生重大减值的情况。
综上,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投资”不存在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11、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和 2018年 6月30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净值分别为100,330.21
万元、102,145.54
万元、118,744.80
万元和 126,252.44万元。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主要由参股的长城基金、景顺长城等构
成。
12、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按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房屋及建筑物8,924.92 54.96 9,240.66 54.22 9,872.15 56.88 9,463.25 54.57
运输工具
824.61 5.08 975.52 5.72 1,279.53 7.37 1,671.45 9.64
电子设备 5,491.54 33.82 5,721.20 33.57 5,199.61 29.96 5,027.49 28.99
办公设备
997.10 6.14 1,105.64 6.49 1,004.86 5.79 1,180.77 6.81
账面价值合计16,238.16 100.00 17,043.02 100.00 17,356.15 100.00 17,342.96 100.00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 30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7,342.96万元、17,356.15万元、17,043.02
万元和16,238.16
万元。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和办公设备,占总资产比例较小。、无形资产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和 2018年 6月30日,公司无形资产金额分别为4,507.11
万元、5,144.77
万元、6,620.31
万元和6,221.12万元,无形资产主要系公司经营所购买的软件和交易所席位费。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77
14、商誉
截至 2018年 6月 30 日,公司商誉金额为 1,130.26 万元,公司于 2007 年 8月
取得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权,购买日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1,130.26万元,确认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
报告期各期,宝城期货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4,832.24万元、13,316.61万元、18,316.69
万元、13,049.29
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1,958.88
万元、2,148.78
万元、2,801.74
万元、736.85万元,宝城期货经营状况稳定,公司商誉不存在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
额的情况,未发生减值情形。
15、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构成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
1.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3,606.43 5,047.48 0.38 71.02
2.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公允价值变动9,068.81 2,812.00 303.25 72.62
3.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减值准备2,108.41 355.68 37.50 37.50
4.衍生金融工具
公允价值变动-- 1,442.64 -
5.融出资金、股
票质押式回购以及约定购回式交易减值准备
665.06 781.36 789.78 766.19
6.应收款项坏账
准备3,217.67 2,531.69 2,451.01 1,698.11
7.固定资产减值
准备
4.90 4.90 7.82 7.82
8.期货风险准备

33.83 33.83 33.83 33.83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78
9.其他
11.37 18.38 19.40 12.89
合计 18,716.47 11,585.33 5,085.60 2,699.97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分别为2,699.97
万元、5,085.60
万元、11,585.33
万元和 18,716.47万元,主要为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和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
2016年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较 2015年末增长 2,385.63万元,增幅为
88.36%
,主要原因为:①公司2016年将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购买的“12东飞02”私募债转入应收款项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约为750万元;②公司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1,442.64万元。
2017年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较2016年末增长6,499.73
万元,增幅为
127.81%,主要原因为:①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递延所得税资
产金额2,508.76
万元;②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 5,047.10万元;③公司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
值变动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1,442.64
万元。
2018年 6月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较 2017年末增长 7,131.14万元,增
幅为 61.55%,主要原因为:①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递延所得税
资产金额6,256.81
万元;②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 1,752.73万元。
16、其他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资产的构成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其他应收款 9,474.60 61.80 8,389.43 60.22 8,540.28 54.04 6,616.57 45.66
长期待摊费用2,582.50 16.85 2,720.39 19.53 2,839.38 17.97 3,128.89 21.59
待转承销费用 2,043.63 13.33 2,053.26 14.74 1,971.22 12.47 2,595.61 17.91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79期货待摊费用
411.64 2.69 250.26 1.80 233.58 1.48 193.93 1.34
期货会员资格 140.00 0.91 140.00 1.00 140.00 0.89 140.00 0.97
委托贷款---- 1,800.00 11.39 1,000.00 6.90
其他流动资产
126.19 0.82 163.10 1.17 278.63 1.76 120.35 0.83
其他 552.26 3.60 214.75 1.54 -- 696.55 4.81
合计15,330.81 100.00 13,931.20 100.00 15,803.08 100.00 14,491.89 100.00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和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其他资产金额分别为 14,491.89 万元、15,803.08万元、13,931.20 万
元和 15,330.81万元。
(1)其他应收款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预付的租金、购买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预付款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明细及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80单位:万元债务人债务类型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原值减值准备原值减值准备原值减值准备原值减值准备多位股民历史原因造成,预计无法收回,已足额计提坏账准备1,826.68 1,826.68 1,826.68 1,826.68 1,826.68 1,826.68 1,826.68 1,826.68
三亚地产券 1,186.13 1,186.13 1,186.13 1,186.13 1,186.13 1,186.13 1,186.13 1,186.13
深圳泛亚太投资公司
494.26 494.26 494.26 494.26 494.26 494.26 494.26 494.26
各地方证券交易中心等
604.89 604.89 605.21 605.21 605.21 605.21 605.21 605.21
深圳财政委员会-人才住房款购置人才住房的预付款------ 1,019.50 -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服务发生的预付款
443.14 - 359.17 - 324.94 - 509.22 -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服务发生的预付款
288.65 - 296.60 - 314.77 - 188.10 -
广西翔吉物流有限公司宝城期货客户因期货穿仓发生的欠款------ 697.22 -
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服务发生的预
301.59 - 397.30 - 417.23 ---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81付款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服务发生的预付款
103.37 - 87.15 - 254.48 - 139.52 -
北京阳光苑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的预付租金及押金
246.50 - 246.50 - 98.01 ---
北京阳光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79.42 - 179.42 - 179.42 - 179.42 -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服务发生的预付款
176.27 - 180.96 - 143.27 - 53.00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IPO 发行费用---- 141.51 ---
深圳市万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购买服务发生的预付款-- 14.87 - 131.38 ---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服务发生的预付款
179.37 - 131.24 - 109.01 - 88.50 -
北京睿智融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服务发生的预付款
172.65 - 172.65 - 117.09 ---
上海银联电子业务保证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82支付服务有限公司金IPO发行费用发行人IPO 发行涉及的发行费用
667.33 - 547.04 - 75.02 ---
其他- 6,979.29 362.98 6,039.52 362.98 6,508.66 374.51 4,005.00 362.92
合计- 13,949.54 4,474.94 12,864.70 4,475.26 13,027.07 4,486.79 11,091.76 4,475.20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83按账龄划分,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1年以内 6,354.40 0.62 5,871.09 0.62 6,418.12 0.96 3,409.31 4.67
1年至 2年 1,080.87 4.75 927.22 4.75 1,010.33 3.46 1,114.52 14.25
2年至 3年1,003.45 6.01 519.28 6.01 319.73 36.68 1,405.37 21.44
3年以上 5,510.83 4,463.56 5,547.10 4,463.88 5,278.89 4,445.70 5,162.55 4,434.84
合计13,949.54 4,474.94 12,864.70 4,475.26 13,027.07 4,486.79 11,091.76 4,475.20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和 2018年 6月30日,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1,091.76
万元、13,027.07
万元、12,864.70
万元和 13,949.54万元,占总资产比重较小。针对预期无法收回的款项,公司已遵
循谨慎性原则,足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中的其他主要系押金、保证金、预付的房租、预付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出、预付其他办公支出及往来款等。截至2018年6月末,其他应收款中的其他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期末原值押金及保证金 1,434.02
预付房租1,142.16
预付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出 1,232.09
预付其他办公支出2,266.70
往来款 904.33
总计6,979.29
(2)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长期待摊费用金额分别为3,128.89
万元、2,839.38
万元、2,720.39
万元和 2,582.50万元,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 1年以上(不含
1年)的各项费用,主要是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如装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84修工程、机房工程、网络工程等改良工程发生的支出。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长期待摊费用余额为 2,582.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期末余额(万元)摊销期限装修工程1,893.09
不超过 60个月机房工程 200.56 不超过 60个月
网络工程
171.85
不超过 60个月消防工程 35.91 不超过 60个月
空调工程 69.43 不超过 60个月
广告招牌
72.04
不超过 60个月其他 139.61 -
合计2,582.50 -
(3)委托贷款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 30 日,委托贷款余额分别为 1,000.00 万元、1,800.00 万元、0.00 元和 0.00 元,
均为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农业银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导致。
17、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坏账准备17,240.46 55.93 14,496.88 67.31 14,174.14 70.92 11,162.54 66.12
融出资金减值准备2,253.12 7.31 2,646.58 12.29 2,370.07 11.86 2,881.15 17.0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07.13 1.32 478.87 2.22 789.06 3.95 183.60 1.0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10,333.02 33.52 3,322.10 15.42 2,049.38 10.25 2,049.38 12.14
长期股权投
573.51 1.86 573.51 2.66 573.51 2.87 573.51 3.40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85项目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9.61 0.06 19.61 0.09 31.26 0.16 31.26 0.19
合计30,826.84 100.00 21,537.55 100.00 19,987.42 100.00 16,881.45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计提的减值准备主要为坏账准备、融出资金减值准备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该三项减值准备合计占期末减值准备的比例分别为
95.33%

93.03%

95.02%

96.76%

2016年末资产减值准备较 2015年末增加 3,105.98万元,增幅为 18.40%,主要
原因为公司将逾期债券转入应收款项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2017年末资产减值准备较 2016年末增加 1,550.13万元,增幅为 7.76%,主要
原因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增加导致。
2018年 6月末资产减值准备较 2017年末增加 9,289.29万元,增幅为 43.13%,
主要原因为坏账准备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增加导致。
(二)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应付短期融资款66,273.00 1.78 63,008.00 2.17 31,489.00 1.06 206,010.00 5.79
拆入资金240,000.00 6.45 94,000.00 3.24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1,176.21 0.30 -- 105,970.08 3.57 --
衍生金融负债11,836.21 0.32 23,360.02 0.80 9,176.99 0.31 51,021.95 1.4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344,044.70 36.10 864,790.75 29.78 675,390.88 22.73 514,920.00 14.46
代理买卖证券款1,172,606.40 31.501,075,828.38 37.05 1,615,388.69 54.37 2,039,867.73 57.29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86项目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应付职工薪酬74,201.98 1.99 91,568.60 3.15 115,150.82 3.88 111,235.90 3.12
应交税费17,865.32 0.48 10,419.49 0.36 13,679.88 0.46 25,374.72 0.71
应付款项50,399.68 1.35 102,490.91 3.53 36,931.10 1.24 47,156.26 1.32
应付利息22,323.26 0.60 15,325.88 0.53 14,852.00 0.50 21,377.00 0.60
应付债券668,918.00 17.97 518,000.00 17.84 300,000.00 10.10 330,000.00 9.27
递延所得税负债
933.08 0.03 3,210.64 0.11 395.03 0.01 7,431.61 0.21
其他负债42,432.50 1.14 41,898.07 1.44 52,902.40 1.78 205,902.74 5.78
负债合计3,723,010.34 100.002,903,900.74100.00 2,971,326.87 100.00 3,560,297.89 100.00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和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3,560,297.89万元、2,971,326.87万元、2,903,900.74
万元和3,723,010.34
万元。代理买卖证券款为证券公司的特有负债,报告期内,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7.29%、54.37%、37.05%和 31.50%。
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后,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 31日和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 1,520,430.17万元、1,355,938.18
万元、1,828,072.36
万元和2,550,403.94
万元,负债的主要构成包括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债券、其他负债等。、应付短期融资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构成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收益凭证66,273.00 100.00 63,008.00 100.00 31,489.00 100.00 206,010.00 100.00
合计 66,273.00 100.00 63,008.00 100.00 31,489.00 100.00 206,010.0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金额分别为206,010.00
万元、31,489.00
万元、63,008.00
万元和66,273.00
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于2014年度开始通过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进行短期融资,从而满足公司的资金周转需要。2016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87年末,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余额较 2015年末减少 174,521.00万元,降幅为 84.72%,
主要原因为 2016年二级市场行情回落,公司资金需求相较于 2015年有所降低,收益凭证有所减少。
2017年末,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余额较2016年末增长31,519.00
万元,增幅为 100.10%,2018年 6月末,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余额较 2017年末增
长 3,265.00万元,增幅为 5.18%,主要原因为公司根据资金需求增加短期融资规模
所致。
2、拆入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拆入资金构成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转融通融入资金170,000.00 70.83 50,000.00 53.19 ----
同业拆借拆入资金70,000.00 29.17 44,000.00 46.81 ----
合计240,000.00 100.00 94,000.00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拆入资金金额分别为0万元、0万元、94,000.00
万元和240,000.00万元,拆入资金主要为转融通融入资金及同业拆借拆入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债券 11,176.21 100 -- 105,970.08 100 --
合计11,176.21 100 -- 105,970.08 100 --
报告期各期,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余额分别为0万元、105,970.08
万元、0万元、11,176.21
万元,主要为公司开展债券借贷业务,向债券融出方借入债券卖出后形成的金融负债。
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88报告期各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买断式回购65,966.40 4.91 214,062.35 24.75 48,040.88 7.11 --
质押式回购1,048,078.30 77.98 450,728.40 52.12 252,350.00 37.36 7,920.00 1.54
融资融券债权收益权回购业务230,000.00 17.11 200,000.00 23.13 375,000.00 55.52 507,000.00 98.46
合计1,344,044.70 100.00 864,790.75 100.00 675,390.88 100.00 514,920.00 100.00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和 2018年 6月30日,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分别为514,920.00
万元、675,390.88
万元、864,790.75万元和 1,344,044.70万元。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主要由公司的融资融券债权收益权回购业务和自营业务形成。随着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的扩大,融资融券业务占用公司资金越来越多,公司将融资融券债权收益权以债权回购的形式出售给银行、信托、基金子公司等,利率根据市场水平确定,以此来满足公司业务规模增长导致的资金需求,同时提高资产流动性和周转率。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016年末较2015年末增长160,470.88
万元,增长比例为
31.16%,原因为公司债券质押融资规模大幅提高所致。2017年末较 2016年末增长
189,399.87万元,增长比例为 28.04%,主要为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规模提高所
致。
2018年6月末较2017年末增长479,253.95
万元,增长比例为
55.42%
,主要为质押式回购规模提高所致。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融资融券债权收益权回购按照到期日划分的债务期限结构及利率区间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利率区间占比6个月以内 40,000.00 5.4%-5.4% 17.39%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896个月-1年(含)80,000.00 5.2%-5.4% 34.78%
1年-2年 110,000.00 5.5%-5.9% 47.83%
合计 230,000.00 - 100.00%
5、代理买卖证券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代理买卖证券款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普通经纪业务 1,053,635.89 89.85 990,536.27 92.07 1,474,907.07 91.30 1,841,336.11 90.27
其中:个人客户863,160.52 73.61 850,474.18 79.05 1,239,448.72 76.73 1,541,420.69 75.56
机构客户190,475.38 16.24 140,062.10 13.02 235,458.34 14.58 299,915.42 14.70
信用业务 118,970.51 10.15 85,292.11 7.93 140,481.62 8.70 198,531.61 9.73
其中:个人客户107,309.55 9.15 79,022.49 7.35 139,079.31 8.61 191,461.31 9.39
机构客户 11,660.96 0.99 6,269.62 0.58 1,402.31 0.09 7,070.31 0.35
合计1,172,606.40 100.00 1,075,828.38 100.00 1,615,388.69 100.00 2,039,867.73 100.00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分别为2,039,867.73
万元、1,615,388.69
万元、1,075,828.38万元和 1,172,606.4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7. 29%、54.37%、
37.05%

31.50%
。代理买卖证券款主要来自普通经纪业务,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年 12月 31日和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普通经纪业务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分别为 1,841,336.11万元、1,474,907.07万元、990,536.27
万元和1,053,635.89
万元,占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90.27%

91.30%、92.07%和 89.85%。
2016年末、2017年末,公司普通经纪业务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较2015年末、2016年末分别减少 366,429.05万元、484,370.79万元,降幅分别为 19.90%、32.84%,
主要原因为市场交易量持续下降导致。
2018年以来,市场交易量有所回升,截至 2018年 6月末,公司普通经纪业务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90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为 1,053,635.89万元,较 2017年末增加 63,099.62万元,增幅
为 6.37%。、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构成、变动及支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7-12-31 本期增加本期支付 2018-6-30短期薪酬 91,564.74 53,887.89 71,254.71 74,197.91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3.86 4,183.31 4,183.10 4.07
辞退福利- 97.31 97.31 -
合计91,568.60 58,168.51 75,535.13 74,201.98
项目 2016-12-31 本期增加本期支付 2017-12-31短期薪酬114,950.97 122,444.76 145,830.99 91,564.74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199.85 8,112.63 8,308.62 3.86
辞退福利- 195.25 195.25 -
合计115,150.82 130,752.64 154,334.86 91,568.60
项目 2015-12-31 本期增加本期支付 2016-12-31短期薪酬111,222.70 161,977.96 158,249.70 114,950.97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13.19 7,268.73 7,082.07 199.85
辞退福利- 66.76 66.76 -
合计111,235.90 169,313.45 165,398.53 115,150.82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115,150.82
万元,较2015年 12 月 31 日增加 3.52%;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
91,568.60
万元,较2016年12月31日减少
20.48%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 74,201.98万元,较 2017年 12月 31日减少 18.97%。报告期各
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波动的主要原因是随各年业绩波动相应计提的奖金和业务提成波动所致。公司按照每个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计提职工薪酬并在计提当月支付;业务提成在收入确认时进行计提,根据不同业务类型分别按照单个项目完成后或以半年度、年度为周期进行结算,并根据监管要求和各业务特点,对部分业务提成进行递延支付;绩效奖金在每期末预计提,待次年履行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及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91董事会审议程序后,由公司党委会根据相关考核制度确定各部门及员工的奖金分配方案,并按奖金管理办法规定进行递延支付。
报告期各期末,短期薪酬占应付职工薪酬的比例分别为
99.99%

99.83%

100.00%、99.99%,短期薪酬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73,207.06 98.6690,707.31 99.06 114,108.50 99.27 110,656.74 99.49
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 2.13 0.00 2.04 0.00 12.23 0.01 10.21 0.01
住房公积金 4.34 0.01 -- 2.44 0.00 2.73 0.00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984.39 1.33 855.38 0.93 827.79 0.72 553.03 0.50
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其中: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合计 74,197.91 100.0091,564.74 100.00 114,950.97 100.00 111,222.70 100.00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 30日,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余额分别为 111,222.70万元、114,950.97万元、
91,564.74
万元和74,197.91
万元,主要为各期末计提尚未发放的工资和奖金。
2016年末,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余额较 2015年末增加 3,728.26万元,
增幅为
3.35%
,主要原因为公司业务结构逐渐改善,投资银行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持续增长,业务部门计提奖金增加导致。
2017年末,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余额较2016年末减少23,386.23
万元,降幅为 20.34%,主要原因为公司业绩有所下滑,应计提奖金规模随之减少所致。
2018年6月末,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余额较2017年末减少17,366.83
万元,降幅为 18.97%,主要原因为公司于本期发放奖金所致。
7、应交税费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9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交税费分类构成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营业税------ 3,114.03 12.27
增值税 6,239.32 34.92 1,055.49 10.13 858.27 6.27 0.28 0.00
城市维护建设税
441.43 2.47 81.50 0.78 61.03 0.45 216.99 0.86
企业所得税 8,135.15 45.54 6,904.80 66.27 9,048.50 66.14 16,047.78 63.24
房产税
58.99 0.33 29.51 0.28 34.30 0.25 41.35 0.16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653.05 14.85 2,228.74 21.39 3,608.64 26.38 5,693.88 22.44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315.16 1.76 58.44 0.56 43.39 0.32 153.91 0.61
其他
22.21 0.12 61.02 0.59 25.75 0.19 106.50 0.42
合计 17,865.32 100.00 10,419.49 100.00 13,679.88 100.00 25,374.72 100.00
本公司应交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等。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公司应交税费分别为25,374.72
万元、13,679.88
万元、10,419.49万元和 17,865.32万元,应交税费主要由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组成,余额随着业务规模的变化和税务清缴的实际情况在一定合理区间内波动。
8、应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付款项分类构成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 6月 30日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应付基金及资管业务款项1,906.38 3.78 2,638.83 2.57 2,761.87 7.48 28,642.34 60.74
待清算款项 45,892.98 91.06 89,724.28 87.54 31,073.58 84.14 11,033.04 23.40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93三方存管银行
899.21 1.78 829.40 0.81 831.71 2.25 1,423.60 3.02
投行应付支出 811.03 1.61 752.98 0.73 1,999.81 5.41 5,207.86 11.04
其他 890.08 1.77 8,545.42 8.34 264.14 0.72 849.43 1.80
合计50,399.68 100.00 102,490.91 100.00 36,931.10 100.00 47,156.26 100.00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和 2018年 6月30日,公司应付款项分别为47,156.26
万元、36,931.10
万元、102,490.91
万元和50,399.68万元,占公司负债比例较小,主要为应付基金及资管业务款项和待清算款
项。
9、应付利息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付利息分类构成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客户资金应付利息
85.90 0.38 92.71 0.60 124.22 0.84 175.75 0.8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2,076.47 9.30 1,797.78 11.73 3,421.80 23.04 3,218.90 15.06
拆入资金应付利息3,001.14 13.44 531.90 3.47 ----
其中:应付转融通利息支出2,956.08 13.24 481.67 3.14 ----
应付债券利息14,402.61 64.52 12,780.98 83.39 7,926.58 53.37 7,877.26 36.85
收益凭证利息 2,740.03 12.27 102.17 0.67 3,328.42 22.41 10,076.18 47.14
其他
17.10 0.08 20.34 0.13 50.99 0.34 28.91 0.14
合计 22,323.26 100.00 15,325.88 100.00 14,852.00 100.00 21,377.00 100.00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 30日,公司应付利息分别为 21,377.00万元、14,852.00 万元、15,325.88 万元和
22,323.26
万元。
2016年末应付利息比 2015年末减少 6,525.00万元,降幅为 30.52%,主要原因
为公司收益凭证规模减少,因此需支付的利息金额相应减少。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942017年末应付利息比 2016年末增长 473.88万元,增幅为 3.19%,主要原因为
公司于 2017年 7月完成 30亿元公司债发行,应付债券利息大幅增长导致。
2018年6月末应付利息比2017年末增长6,997.38
万元,增幅为
45.66%
,主要原因为:公司根据资金需求,通过同业拆借拆入资金、转融通融入资金、发行收益凭证等方式融入所需资金,拆入资金应付利息、收益凭证利息较 2017年末有所增长。
10、应付债券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付债券构成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次级债---- 100,000.00 33.33 100,000.00 30.30
公司债 500,000.00 74.75 500,000.00 96.53 200,000.00 66.67 200,000.00 60.61
收益凭证168,918.00 25.25 18,000.00 3.47 -- 30,000.00 9.09
合计 668,918.00 100.00 518,000.00 100.00 300,000.00 100.00 330,000.00 100.00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 30日,公司应付债券分别为 330,000.00万元、300,000.00万元、518,000.00万元
和668,918.00
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应付债券主要为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非公开发行的“3+1”年期 20亿元公司债券,利率为 5.80%;公司于 2017年 7
月27日非公开发行的3年期
22.20
亿元公司债券,利率为
5.00%
;公司于2017年7月 27日非公开发行的 5年期 7.80亿元公司债券,利率为 5.08%;以及公司于 2017
年6月-2018年6月期间发行的收益凭证,规模合计为
16.89
亿元,期限为547天-730天,利率为 5.10%-6.40%。
报告期内,收益凭证发行的具体情况如下:
(1)收益凭证发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发行收益凭证产品317只,累计发行金额
64.52
亿元,截至2018年 6 月 30日发行余额为 23.52亿元,主要期限为 1-3 个月,少量期限 6-24个
月,利率参考市场上资金同类产品相应变化。具体如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95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发行规模(万元) 168,741.00 100,176.00 9,237.00 367,040.00
发行数量(只) 85 133 79 20存续规模(万元)235,191.00 81,008.00 31,489.00 236,010.00
存续数量(只) 49 28 12 8
(2)收益凭证发行的合规情况
2014年 12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开展柜台市场试点的函》(中证协函[2014]785号),正式获得柜台市场试点资格。
公司所有柜台市场业务均严格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于 2014年 8月 15日发布的《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和《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等办法开展,所有发行和转让的产品均已按规定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上进行备案。、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构成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1,286.30 321.57 5,229.40 1,307.3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10.43 -27.61 2.21 0.55 293.82 73.45 24,497.03 6,124.26
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3,842.76 960.69 12,840.35 3,210.09 ----
合计3,732.32 933.08 12,842.56 3,210.64 1,580.11 395.03 29,726.43 7,431.61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和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分别为 7,431.61万元、395.03万元、3,210.64万
元和
933.08
万元,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受行情波动影响,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96公司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较大导致,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二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构成分析”。、其他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负债构成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其他应付款36,105.03 85.09 35,689.29 85.18 47,084.01 89.00 67,027.02 32.55
应付股利1,996.92 4.71 1,996.92 4.77 1,996.92 3.77 1,996.92 0.97
期货风险准备金4,325.12 10.19 4,200.17 10.02 3,799.01 7.18 3,377.38 1.64
期货保障基金
4.32 0.01 10.59 0.03 21.36 0.04 29.86 0.01
代理兑付证券款
1.10 0.00 1.10 0.00 1.10 0.00 6.85 0.00
应付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参与人------ 133,464.70 64.82
合计 42,432.50 100.00 41,898.07 100.00 52,902.40 100.00 205,902.74 100.00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 30日,公司其他负债分别为 205,902.74万元、52,902.40万元、41,898.07万元和
42,432.50万元,报告期内,其他负债的波动主要系由其他应付款、应付资产管理计
划其他参与人款项的变动导致。
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公司开展股票收益互换业务收取的客户保证金和公司应支付或预提的房屋租金。2016年末、2017年末,其他应付款较 2015年末、2016年末分别减少19,943.01
万元、11,394.72
万元,降幅为
29.75%

24.20%
,主要原因为公司于各期末业务开展规模缩减,收取客户保证金减少导致。2018年 6月末,其他应付款较 2017年末增加 415.74万元,增幅为 1.16%,主要系公司应支付或预提的
房屋租金较2017年末有所增加导致。
应付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参与人款项主要是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集合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97资产管理计划,在期末需要支付给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参与人的本金及分红款项。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和 2018年 6月 30日,本公司合并的结构化主体个数分别为7个、0个、0个和0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总资产金额分别为 161,700.95万元、0万元、0万元和 0万元。
(三)资产负债的流动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如下:
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资产负债率(合并)
63.61% 55.82% 49.35% 52.3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3.91% 56.02% 49.57% 50.20%
净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77.12% 127.37% 98.28% 100.81%
注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注 2:净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净资产总额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和净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 49.57%和 98.28%,较 2015年 12月 31日略有下降。主要原因是 2016
年度股票市场交易量较 2015年度出现下降,客户交易意愿下降,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也有所下降,资金需求较2015年度有所降低;针对市场形势变化,公司积极应对,降低有息负债规模,使得 2016年末资产负债率与净资产负债率较 2015年末略有下降。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和净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 56.02%和 127.37%,较 2016年 12月 31日有所提升。主要原因是 2017
年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模有所提升,同时公司扩大了债券自营利率衍生品投资规模,自营持仓利率债大幅增加,资金需求较 2016年度有所提升。公司于 2017年度通过发行公司债、收益凭证等方式融入所需资金,使得 2017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及净资产负债率较 2016年末有所增长。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和净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 63.91%和 177.12%,较 2017年 12月 31日有所提升。主要原因是 2018
年上半年公司根据市场情况提高自营持仓利率债规模,资金需求有所提升。公司2018年以来通过同业拆借拆入资金、转融通融入资金、发行收益凭证以及将部分金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98融资产以卖出回购等方式融入所需资金,使得 2018年 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及净资产负债率较 2017年末有所增长。
资产负债结构方面,公司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融出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构成等高流动性的资产为主,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占比很低,资产结构合理,资源投放的重点及方向始终优先用于各项业务发展。公司的资产主要为流动性较强、风险相对较小的资产,整体资产质量较好。公司负债(不含代理买卖证券款)主要由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债券等构成,公司保持较好的流动性水平。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业绩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金额金额增幅金额增幅金额增幅营业收入 137,531.61295,105.24-15.29 348,355.87 -30.50 501,218.47 102.92
营业支出98,914.20185,445.23-18.30 226,987.22 -11.73 257,149.73 62.45
营业利润 38,617.42109,660.01 -9.65 121,368.64 -50.27 244,068.74 175.12
利润总额 39,553.67107,543.95 -7.56 116,341.47 -52.54 245,128.11 170.59
净利润31,411.35 89,585.48 -8.42 97,826.01 -46.62 183,260.92 159.3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233.93 88,983.49 -8.57 97,329.26 -46.76 182,827.60 159.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056.99 85,220.56-15.93 101,370.04 -44.31 182,028.58 157.65
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82,827.60 万元、
97,329.26
万元、88,983.49
万元和31,233.93
万元,整体盈利能力较好。
2016年度,证券市场交易量同比下滑,对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收入有较大影响,证券行业收入整体出现下滑。公司突出自身优势,投资银行业务取得了较好的发展,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大幅提升,收入及盈利结构进一步改善。在行业收入整体下滑的情况下,公司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8,355.87
万元,较2015年度下降
30.5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7,329.26万元,较 2015年度下降 46.76%,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599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1,370.04万元,较 2015年
度下降 44.31%。
2017年度,证券市场交易量同比持续下滑。受此影响,公司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95,105.24万元,较 2016年度下降 15.2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88,983.49万元,较 2016年度下降 8.57%,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85,220.56
万元,较2015年度下降
15.93%

2018年 1-6月,随着国内经济结构转型的深入,宏观审慎监管体系的推进,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成为行业主基调。金融行业去杠杆化持续推进,公司继续控制资管通道业务规模;受行情波动及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公司经纪业务佣金率持续走低,信用业务利差及规模有所减少;受 A股二级市场行情影响,自营投资收益率有所降低;市场资金成本有所提升,公司利息支出同比增长。同时,与 2017 年 1-6月相比,因股权投资项目结算期不固定,公司2018年1-6月权益类投资收益同比减少。受此影响,公司 2018年 1-6月实现营业收入 137,531.61万元,较 2017年同期
下降
8.57%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233.93
万元,较2017年同期下降
28.57%,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056.99万元,较
2017年同期下降 28.49%。
公司收入来源均衡,资本中介类业务(如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等)、固定收益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贡献逐步加大,多元化业务收入布局已形成,新业务盈利贡献点逐渐凸显,盈利能力显著提升。
(一)营业收入——按会计核算划分
1、营业收入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01,218.47
万元、348,355.87
万元、295,105.24万元和 137,531.61万元。从收入结构上来看,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和投资
收益是公司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各期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0.11%

88.80%

86.26%

92.22%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00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71,152.60 51.74147,351.35 49.93 227,855.73 65.41 304,332.15 60.72
利息净收入2,746.51 2.00 38,482.66 13.04 46,067.05 13.22 43,728.95 8.72
投资收益 55,682.13 40.49107,195.33 36.32 81,479.90 23.39 147,294.56 29.3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604.37 -0.44 -6,145.12 -2.08 -8,055.13 -2.31 4,860.66 0.97
汇兑收益 59.36 0.04 -360.36 -0.12 371.84 0.11 305.15 0.06
其他业务收入 7,868.05 5.72 4,546.38 1.54 636.47 0.18 696.99 0.14
资产处置收益(亏损以“-”号填列)-- 3,578.73 -----
其他收益 627.34 0.46 456.27 0.15 ----
合计137,531.61100.00295,105.24100.00 348,355.87 100.00 501,218.47 100.00
(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公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主要来自于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 304,332.15万元、227,855.73万元、
147,351.35
万元和71,152.60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0.72%

65.41%

49.93%
和 51.74%。
报告期内,公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经纪业务净收入30,512.63 42.88 67,163.15 45.58 84,679.10 37.16 190,191.97 62.49
投资银行业务净收入 27,136.78 38.14 50,013.37 33.94106,637.90 46.80 86,139.50 28.30
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10,599.91 14.90 22,379.80 15.19 31,043.99 13.62 24,740.72 8.13
其他净收入 2,903.29 4.08 7,795.01 5.29 5,494.74 2.41 3,259.96 1.07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合计 71,152.60100.00147,351.35100.00227,855.73100.00 304,332.15 100.00
报告期内,经纪业务净收入占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2.49%、
37.16%

45.58%

42.88%
,与我国证券行业仍以传统经纪业务为主的行业特点相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01符。随着公司对投行业务的日益重视及加大对保荐承销业务的投入,投资银行业务已成为公司业务收入的另一重要来源。
①经纪业务净收入报告期内,公司经纪业务净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金额金额增幅金额增幅金额增幅经纪业务收入45,172.29 104,456.58 -21.18 132,518.14 -53.09 282,478.32 148.80
其中:证券经纪业务 40,376.29 87,680.65 -21.82 112,153.60 -55.66 252,916.32 171.87
期货经纪业务 4,796.00 16,775.93 -17.62 20,364.54 -31.11 29,562.00 44.15
经纪业务支出14,659.66 37,293.42 -22.04 47,839.04 -48.16 92,286.35 167.00
其中:证券经纪业务 12,275.20 28,540.61 -20.52 35,907.10 -49.52 71,126.61 226.86
期货经纪业务2,384.46 8,752.81 -26.64 11,931.94 -43.61 21,159.74 65.26
经纪业务净收入合计 30,512.63 67,163.15 -20.69 84,679.10 -55.48 190,191.97 140.84
报告期内,公司经纪业务净收入分别为 190,191.97 万元、84,679.10 万元、
67,163.15
万元和30,512.6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7.95%

24.31%

22.76%
和 22.19%。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进行经纪业务转型,经纪业务启动“零售+”战略,大力开展融资融券、产品销售业务,“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的财富管理运营模式全面展开。目前,公司证券营业部数量突破100家,经营网点的布局已基本完备,为公司经纪业务的转型与增长奠定良好基础。
②投资银行业务净收入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证券承销业务、证券保荐业务及财务顾问业务等。报告期内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净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02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证券承销业务 20,946.01 77.19 36,274.65 72.53 81,952.43 76.85 59,194.42 68.72
证券保荐业务
244.34 0.90 2,878.35 5.76 3,900.93 3.66 3,411.32 3.96
财务顾问业务 5,946.43 21.91 10,860.38 21.71 20,784.55 19.49 23,533.76 27.32
合计27,136.78 100.00 50,013.37 100.00 106,637.90 100.00 86,139.5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净收入分别为 86,139.50万元、106,637.90万元、
50,013.37
万元和27,136.7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7.19%

30.61%

16.95%
和 19.73%,是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报告期内,公司投行业务取得了快速发展,公司共完成主承销项目 197家,行业排名稳步提升,其中非公开公司债业务位居行业前列。
③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包括集合资产管理、定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三种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集合资产管理 3,182.73 30.03 6,037.90 26.98 10,923.32 35.19 6,047.20 24.44
定向资产管理7,322.84 69.08 16,065.14 71.78 16,868.28 54.34 18,693.52 75.56
专项资产管理 94.34 0.89 276.77 1.24 3,252.39 10.48 --
净收入合计10,599.91 100.00 22,379.80 100.00 31,043.99 100.00 24,740.7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分别为 24,740.72万元、31,043.99万元、
22,379.80万元和 10,599.9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94%、8.91%、7.58%
和 7.71%。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主要为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丰富,已覆盖权益类、固定收益类、量化类、新三板类、定增类、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质押式回购等多个投资方向。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03
(2)利息净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净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利息收入49,740.75 100.00 112,088.63 100.00 110,509.45 100.00 154,912.13 100.00
存放金融同业利息收入13,820.93 27.79 30,539.97 27.25 38,026.58 34.41 53,692.19 34.66
融资融券利息收入30,429.12 61.18 62,303.01 55.58 60,553.07 54.79 90,045.27 58.13
买入返售金融产品利息收入5,489.10 11.04 19,190.75 17.12 9,270.60 8.39 6,014.80 3.88
其他
1.60 0.00 54.90 0.05 2,659.20 2.41 5,159.87 3.33
利息支出 46,994.25 100.00 73,605.97 100.00 64,442.40 100.00 111,183.18 100.00
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1,961.77 4.17 4,622.83 6.28 5,827.69 9.04 7,959.36 7.1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21,221.99 45.16 42,794.29 58.14 29,257.29 45.40 59,003.76 53.07
短期融资券利息支出------ 2,015.87 1.81
收益凭证利息支出5,549.62 11.81 1,403.14 1.91 10,986.36 17.05 14,654.89 13.18
次级债利息支出-- 4,734.25 6.43 6,417.53 9.96 6,400.00 5.76
公司债利息支出13,221.63 28.13 18,189.03 24.71 11,631.78 18.05 6,229.04 5.60
拆入资金利息支出4,856.80 10.33 1,573.69 2.14 44.51 0.07 7,593.29 6.83
其他
182.45 0.39 288.74 0.39 277.24 0.43 7,326.96 6.59
利息净收入2,746.51 38,482.66 46,067.05 43,728.95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净收入分别为43,728.95
万元、46,067.05
万元、38,482.66
万元和 2,746.5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8.72%、13.22%、13.04%和 2.00%。
公司2016年度利息净收入较2015年度增加2,338.10
万元,增幅为
5.35%
。其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04中利息收入比上年减少 44,402.68万元,降幅为 28.66%,主要原因在于二级市场交
易量减少,导致公司资产规模减少和融资融券规模减少,存放于金融同业利息收入和融资融券利息收入均较上年有所减少。利息支出比上年减少46,740.78
万元,降幅为 42.04%,其中降幅最大的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
公司 2017年度利息净收入较 2016年度减少 7,584.39万元,降幅为 16.46%。其
中利息收入比上年增加1,579.18
万元,增幅为
1.43%
。利息支出比上年增加9,163.57
万元,增幅为 14.22%,主要原因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同比增长所致。
公司2018年1-6月利息净收入较2017年同期降低
89.45%
,主要原因为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加大融资规模,且市场资金成本有所提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收益凭证利息支出、公司债利息支出、拆入资金利息支出同比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发行收益凭证产品 317只,累计发行金额 64.52亿元,截
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余额为
23.52
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收益凭证的发行情况如下: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发行规模(万元)168,741.00 100,176.00 9,237.00 367,040.00
发行只数(只) 85 133 79 20期末存续规模(万元)235,191.00 81,008.00 31,489.00 236,010.00
期末存续只数(只) 49 28 12 8利息支出-收益凭证(万元) 5,549.62 1,403.14 10,986.36 14,654.89
公司的收益凭证产品结构丰富,除满足公司自身融资需求外,通过收益凭证,公司服务了包括银行、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以及高净值个人等高端客户,以满足客户定制化的投资理财需求。
(3)投资收益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收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10,343.82 18.58 18,725.46 17.47 19,875.62 24.39 24,556.20 16.67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05其中: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10,343.82 18.58 18,725.46 17.47 19,875.62 24.39 24,556.20 16.67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金融工具持有期间取
得收益39,804.13 71.48 89,363.99 83.37 70,932.13 87.05 47,549.51 32.28
其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8,364.22 50.94 50,356.29 46.98 43,439.00 53.31 41,010.41 27.8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1,447.42 20.56 39,093.65 36.47 27,532.21 33.79 6,539.10 4.44
持有至到期投资--衍生金融工具-7.50 -0.01 -85.95 -0.08 -39.08 -0.05 --
3、金融工具处置收益 5,522.41 9.92 -1,125.79 -1.05 -11,349.42 -13.93 75,040.27 50.95
其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10,735.42 -19.28 -22,831.24 -21.30 -11,310.05 -13.88 18,819.35 12.7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855.40 -8.72 10,075.27 9.40 -3,664.04 -4.50 38,013.44 25.81
持有至到期投资-- 75.51 0.07 ----
衍生金融工具21,113.23 37.92 11,554.68 10.78 3,624.66 4.45 18,207.48 12.36
4、其他 11.76 0.02 231.66 0.22 2,021.57 2.48 148.58 0.10
合计55,682.13 100.00 107,195.33 100.00 81,479.90 100.00 147,294.5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147,294.56
万元、81,479.90
万元、107,195.33
万元和55,682.13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29.39%

23.39%

36.32%

40.49%。
2016年公司实现投资收益 81,479.90万元,较 2015年减少 65,814.66万元,降
幅为
44.68%
。主要原因为公司金融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大幅减少。
2017年公司实现投资收益 107,195.33万元,较 2016年增加 25,715.43万元,增
幅为
31.56%
,主要原因为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收益大幅增长,以及公司于 2017年处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处置收益所致。
2018年1-6月公司实现投资收益55,682.13
万元,较2017年同期增加
14.49%
,主要原因为:公司 2018年 1-6月处置部分金融资产,金融工具处置收益较 2017年同期增加。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情况如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06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
689.18-114.03-12,135.81197.49-7,049.07 87.51 -1,585.79 -32.63
衍生金融工具-1,293.55 214.03 5,990.69 -97.49-1,006.06 12.49 6,446.46 132.63
合计-604.37 100.00 -6,145.12100.00-8,055.13100.00 4,860.6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为4,860.66
万元、-8,055.13
万元、-6,145.12万元和-604.3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0.97%、-2.31%、-2.08%和
-0.44%
,占比较小。
(5)其他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
696.99
万元、
636.47
万元、4,546.38
万元和 7,868.05万元,占公司收入比重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租赁收入 295.49 3.76 467.02 10.27 628.57 98.76 657.92 94.39
其他收入7,572.56 96.24 4,079.37 89.73 7.90 1.24 39.07 5.61
合计 7,868.05 100.00 4,546.38 100.00 636.47 100.00 696.99 100.00
2017年度,公司其他业务收入较2016年增幅为
614.31%
,2018年1-6月,公司其他业务收入较 2017年同期增幅为 2,714.48%,主要为子公司宝城物华新增煤炭
现货买卖业务收入所致。
(6)资产处置收益
根据财务部 2017年 12月 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利润表应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并追溯调整。
报告期各期,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 0万元、0万元、3,578.73万元和 0万元。
2017年度,公司固定资产处置利得3,578.73
万元,系公司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于 2017年 3月、7月分别出售位于上海证券大厦、深圳华能大厦的房产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07所得。
(7)其他收益
根据财务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上述调整对 2017年 1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以前年度不追溯调整。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0万元、0万元、
456.27
万元和 627.34万元,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款 200.00 ---
深圳市金融服务分项总部经营奖励
300.00 300.00 --
总部培育支持奖励 100.00
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军民融合专项)奖励
20.00
企业所得财政贡献奖励- 72.59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陕西大千教育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政府奖励- 20.00 --
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实习生补助- 11.41 --
黄石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 10.00 --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项目政府补助- 10.00 --
其他 7.34 32.26 --
合计 627.34 456.27 --
除上述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外,公司报告期各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还包括:
①按照经济业务实质,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报告期各期分别为0万元、0万元、53.00万元、7.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二节管理层讨论与
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四)营业支出分析”;②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
府补助,报告期各期分别为 599.30万元、298.62万元、170.00万元、320.00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二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08析”之“(四)营业支出分析”。
(二)营业收入——按业务类型划分
公司营业收入按业务类型划分为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报告期内公司上述各项业务的营业收入、营业支出、营业利润的规模及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09单位:万元2018年 1-6月项目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其他合计
1.营业收入
79,666.73 27,136.78 10,599.91 29,975.38 -9,847.18 137,531.61
占比 57.93% 19.73% 7.71% 21.80%-7.16% 100.00%
2.营业支出
46,230.74 15,587.30 3,266.40 9,843.80 23,985.96 98,914.20
占比 46.74% 15.76% 3.30% 9.95% 24.25% 100.00%
3.营业利润
33,435.98 11,549.48 7,333.51 20,131.58 -33,833.13 38,617.42
占比 86.58% 29.91% 18.99% 52.13%-87.61% 100.00%
2017年度项目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其他合计
1.营业收入
172,042.19 50,013.37 22,379.80 37,392.02 13,277.85 295,105.24
占比 58.30% 16.95% 7.58% 12.67% 4.50% 100.00%
2.营业支出
79,956.14 38,776.51 8,521.83 7,104.70 51,086.05 185,445.23
占比 43.12% 20.91% 4.60% 3.83% 27.55% 100.00%
3.营业利润 92,086.05 11,236.87 13,857.98 30,287.32 -37,808.20 109,660.01
占比
83.97% 10.25% 12.64% 27.62%-34.48% 100.00%
2016年度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10项目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其他合计
1.营业收入
180,536.92 106,637.90 30,281.40 52,526.50 -21,626.85 348,355.87
占比 51.83% 30.61% 8.69% 15.08%-6.21% 100.00%
2.营业支出
70,726.14 74,997.95 12,771.68 9,973.52 58,517.93 226,987.22
占比 31.16% 33.04% 5.63% 4.39% 25.78% 100.00%
3.营业利润 109,810.78 31,639.96 17,509.72 42,552.97 -80,144.78 121,368.64
占比
90.48% 26.07% 14.43% 35.06%-66.03% 100.00%
2015年度项目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其他合计
1.营业收入 315,060.69 86,139.50 24,317.86 122,306.87 -46,606.45 501,218.47
占比 62.86% 17.19% 4.85% 24.40%-9.30% 100.00%
2.营业支出
97,407.32 51,272.37 10,474.28 15,593.74 82,402.02 257,149.73
占比 37.88% 19.94% 4.07% 6.06% 32.04% 100.00%
3.营业利润
217,653.36 34,867.13 13,843.58 106,713.13 -129,008.46 244,068.74
占比 89.18% 14.29% 5.67% 43.72%-52.86% 100.00%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11报告期内,按业务类型划分,经纪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2.86%、51.83%、58.30%和 57.93%,是公司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经纪业务是我
国证券公司的传统业务,也是证券公司最主要的业务来源。其次是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占公司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4.40%、15.08%、12.67%和 21.80%。
1、经纪业务
(1)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经纪业务收入分别为 315,060.69 万元、180,536.92 万元、
172,042.19
万元和79,666.73
万元,其中2016年、2017年同比分别减少
42.70%

4.71%。2016年及 2017年二级市场整体活跃度较 2015年有所下降,投资者交易意
愿降低,从而导致公司经纪业务收入出现了一定程度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经纪业务收入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1-6月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传统经纪业务 40,924.98 51.37% 91,134.82 52.97% 113,445.43 62.84% 228,388.50 72.49%
融资融券业务26,392.54 33.13% 61,607.46 35.81% 60,553.07 33.54% 83,681.21 26.56%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4,501.96 5.65% 14,757.01 8.58% 6,538.42 3.62% 2,875.77 0.91%
其他经纪业务 7,847.25 9.85% 4,542.90 2.64%-- 115.21 0.04%
合计 79,666.73 100.00% 172,042.19 100.00% 180,536.92 100.00% 315,060.69 100.00%
注:传统经纪业务收入包含客户资金存款利息净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经纪业务主要由传统经纪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构成,上述三项业务收入合计占经纪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9.96%、
100.00%

97.36%

90.15%

(a)传统经纪业务经纪业务的收入波动主要由股票基金交易规模变动及佣金率变动组成,报告期内,国内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12单位:亿元项目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金额金额增幅金额增幅金额增幅国内股票基金交易总额 575,303.04 1,226,149.88 -11.73% 1,389,125.18 -48.72% 2,708,640.98 242.37%
公司股票基金交易额9,670.59 21,115.71 -15.93% 25,115.49 -45.12% 45,765.46 268.92%
市场平均佣金费率 0.0316% 0.0336%-11.35% 0.0379%-23.74% 0.0497%-25.04%
公司平均佣金费率 0.0277% 0.0274%-6.80% 0.0294%-25.00% 0.0392%-30.37%
行业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
363.76 820.92 -22.04% 1,052.95 -60.87% 2,690.96 156.41%
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交易单元席位租赁收入)
2.68 5.79 -21.65% 7.39 -58.85% 17.96 156.94%
注:行业平均佣金费率=行业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国内股票基金交易总额×2);公司平均佣金费率=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交易单元席位租赁收入)/公司股票基金交易额数据来源:国内公司股票基金交易总额及公司股票基金交易额数据来自上交所、深交所、Wind,行业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数据来自证券业协会。
因受 2015年下半年二级市场持续波动的影响,2016年及 2017年二级市场整体活跃度较 2015 年出现下降,投资者交易意愿降低,公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交易金额在 2016年和 2017年出现下降,交易量同比降幅分别达 45.12%和 15.93%,国
内股票基金交易总额同比变动分别为-48.72%
、-11.73%
,公司股票基金交易额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保持一致。公司总体市场份额相对稳定,报告期各期交易金额的波动主要与市场行情直接相关。
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证券经纪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行业平均佣金率水平不断下降,而金融科技的持续发展也进一步加速了行业佣金费率的下调;受证券经纪市场同质化竞争的影响,公司平均佣金率水平从 2015年的 0.0392%下降至 2018年 1-6月的
0.0277%
,同期间行业平均佣金率从2015年的
0.0497%
下降至2018年1-6月的
0.0316%,公司佣金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变动趋势与行业保持一致。
因此,尽管公司不断完善业务网点,但受制于二级市场整体交易量的下滑,客户交易意愿降低。2016年和2017年,公司经纪业务收入仍分别同比下降42.70%和 4.71%。
(b)融资融券业务报告期内,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净收入分别为83,681.21
万元、60,553.07
万元、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1361,607.46万元和 26,392.54万元, 2016年、2017年同比分别变动-27.64%、1.74%。
自 2010年 12月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以来,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发展迅速,并已成为公司重要的收入来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净收入主要受业务规模和利差水平的影响。
(i)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分析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受市场活跃度影响较大。报告期内,行业及公司融资融券的相关业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报告期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金额增幅金额增幅金额增幅金额行业融资融券期末余额9,193.43 -10.42% 10,262.64 9.26% 9,392.49 -20.01% 11,742.67
公司融资融券期末余额
75.37 -14.71% 88.37 11.92% 78.96 -18.34% 96.69
公司占比
0.82%- 0.86%- 0.84%- 0.82%
注:行业及公司融资融券期末余额数据来自Wind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融资融券期末余额分别为
96.69
亿元、
78.96
亿元、
88.37
亿元和 75.37亿元,其中,2016年末和 2017年末公司融资融券余额分别较上年末
变动-18.34%和 11.92%,与行业融资融券期末余额变动趋势保持一致。报告期内,
公司融资融券期末余额出现变动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2016年度,二级市场整体活跃度较 2015 年下降明显,投资者交易意愿降低,受此影响,2016年全市场融资融券业务规模较2015年出现了一定程度下降;另一方面,2017年度,包括融资融券业务在内的信用业务受客户接受程度不断提升,公司把握融资融券业务快速发展的市场机会,积极推动融资融券存量客户及新客户的拓展工作,进而使得 2017年末公司融资融券期末余额及市场份额较 2016年末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
(ii)利差水平分析融资融券业务利差水平主要受客户融资利率及市场利率水平的综合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平均利率水平分别为 8.36%、8.24%、7.91%和 7.60%。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14报告期内,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标准利息率水平相对保持稳定,但随着融资融券业务的不断发展,行业内普遍对有议价能力客户群体采取个别利率调整方式,行业整体平均利率水平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从而导致公司融资融券平均利率水平从 2015 年的 8.36%下降至 2018 年 1-6 月的 7.60%。与此同时,由于报告期内市场
利率水平处于上升周期,利差水平逐步收窄,进而对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净收入的增长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c)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报告期内,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净收入分别为2,875.77
万元、6,538.42
万元、14,757.01万元和 4,501.96万元,其中 2016年、2017年同比分别变动 127.36%、
125.70%。
2013年 7月,公司取得上交所及深交所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权限后,迅速开展该项业务。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净收入主要受业务规模和利差水平的影响。在业务规模方面,近年来股票质押式回购已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的新型融资方式,融资市场需求持续旺盛,股票质押式回购市场保持了较快的增长趋势,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融资金额也由 2015年末的 119.56亿元上升至 2018年 6月末的 206.71亿元,增长趋势明显。在利差水平
方面,报告期内市场利率水平处于上升周期,利差水平逐步收窄,对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净收入的增长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d)同行业经纪收入变动趋势比较2016年、2017年,同行业公司经纪业务的收入变动趋势(同比增/减幅)如下表所示:
公司 2017年 2016年国金证券-18.76%-48.80%
东吴证券-19.09%-45.63%
浙商证券-0.50%-31.34%
西南证券-0.97%-49.78%
东兴证券-6.62%-47.64%
国元证券-7.05%-48.26%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15西部证券-16.97%-49.58%
可比公司变动区间-19.09%~-0.50%-49.78%~-31.34%
本公司-4.71%-42.70%
注 1: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包含融资融券业务、期货经纪业务等收入,在统计同行业公司时根据各公司业务分部情况进行调整,下同。
注 2:可比上市公司中,东北证券、国海证券、山西证券报告期内曾进行分部调整,同比增幅数据不可比,下同。
2016年、2017年,公司变动趋势均在可比公司变动区间内,公司经纪业务收入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2)营业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经纪业务营业支出分别为97,407.32
万元、70,726.14
万元、79,956.14
万元和46,230.74
万元,其中2016年、2017年同比分别增长-27.39%

13.05%。同行业公司同类业务的变动趋势(同比增/减幅)如下表所示:
公司 2017年 2016年国金证券
0.10%-22.56%
东吴证券-4.57%-35.14%
浙商证券
18.51%-22.16%
西南证券-9.39% 3.62%
东兴证券 4.27%-31.13%
国元证券
8.48%-32.60%
西部证券 26.74%-55.70%
可比公司变动区间-9.39%~26.74%-55.70%~-3.62%
本公司 13.05%-27.39%
2016年、2017年,公司变动趋势均在可比公司变动区间内,公司经纪业务营业支出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3)营业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经纪业务营业利润分别为217,653.36
万元、109,810.78
万元、92,086.05 万元和 33,435.98 万元,其中 2016 年、2017 年同比分别减少 49.55%和
16.14%
。同行业公司同类业务的变动趋势(同比增/减幅)如下表所示: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16公司 2017年 2016年国金证券-33.61%-59.58%
东吴证券-30.66%-51.83%
浙商证券-19.48%-38.57%
西南证券 20.05%-78.05%
东兴证券-16.61%-57.08%
国元证券-14.46%-53.42%
西部证券-47.61%-44.18%
可比公司变动区间-47.61%~20.05%-78.05%~-38.57%
本公司-16.14%-49.55%
2016年、2017年,公司变动趋势均在可比公司变动区间内,公司经纪业务营业利润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4)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及营业利润占比
2015年、2016年和 2017年,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及营业利润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的比重与行业内其他可比上市证券公司的情况比较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营业收入占比营业利润占比营业收入占比营业利润占比营业收入占比营业利润占比国金证券 32.25% 43.06% 37.32% 59.57% 50.45% 77.86%
东吴证券 32.12% 58.70% 35.42% 47.25% 44.30% 51.04%
浙商证券
82.98% 110.64% 83.69% 118.40% 90.49% 124.53%
西南证券 43.60% 52.19% 37.10% 33.28% 31.58% 41.13%
东兴证券
46.72% 51.77% 50.78% 57.91% 64.70% 87.20%
国元证券 54.12% 76.24% 60.55% 77.89% 68.42% 81.30%
西部证券
50.49% 60.62% 56.59% 78.44% 67.78% 77.02%
可比上市公司区间
32.12%~
82.98%
43.06%~
110.64%
35.42%
~83.69%
33.28%~
118.40%
31.58%~
90.49%
41.13%~
124.53%
长城证券
58.30% 83.97% 51.83% 90.48% 62.86% 89.18%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17根据上表可知,2015年、2016年和 2017年,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及营业利润占公司整体收入及营业利润的比重均在可比上市公司区间内。、投资银行业务
(1)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分别为 86,139.50万元、106,637.90万元、
50,013.37
万元和27,136.78
万元,2016年、2017年同比分别增长
23.80%
、-53.10%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净收入波动较大,主要与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结构有关。债券承销业务是近年来推动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快速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各期公司债券承销规模分别为 233.60亿元、551.74亿元、277.10亿元和 97.72
亿元,2015年、2016 年,受公司债券扩容、市场利率下行等利好因素的影响,公司债券承销规模分别同比增长 103.25%、136.19%;2017年,受宏观调控政策等因
素的影响,全市场资金利率进入上行周期,部分发行人选择推迟或终止债券发行计划,全市场公司债发行规模较 2016年同比下降 60.26%;2017年度,公司的债券主
承销金额同比下降
49.78%
,其中公司债主承销金额同比下降
50.37%
,但与全市场相比降幅较少,且公司债承销规模市场份额占比由 2016年的 1.70%上升至 2017年
的 2.13%。
股票承销业务方面,上市公司再融资业务是近年来公司主要业务品种,报告期各期公司再融资承销规模(增发、配股)分别为
57.41
亿元、
188.92
亿元、
29.52
亿元和 17.11亿元。同时,公司逐步发展 IPO保荐承销业务,报告期各期 IPO承销规
模分别为
0.00
亿元、
21.35
亿元、
29.17
亿元、
4.58
亿元,推动IPO保荐承销业务有助于公司减少再融资市场规模降低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影响。
同行业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收入变动趋势(同比增/减幅)如下表所示:
公司 2017年 2016年国金证券
3.88% 14.83%
东吴证券-13.31% 11.10%
浙商证券 7.41% 56.37%
西南证券-53.34%-11.61%
东兴证券-10.10% 28.86%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18国元证券
3.33% 42.77%
西部证券-33.07% 0.02%
可比公司变动区间-53.34%~7.41%-11.61%~56.37%
本公司-53.10% 23.80%
2016年、2017年,公司变动趋势均在可比公司变动区间内,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2)营业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营业支出分别为51,272.37
万元、74,997.95
万元、38,776.51 万元和 15,587.30 万元,其中 2016 年、2017 年同比分别增长 46.27%和
-48.30%。同行业公司同类业务的变动趋势(同比增/减幅)如下表所示:
公司 2017年 2016年国金证券 4.24% 17.80%
东吴证券-8.06%-4.23%
浙商证券 16.33% 113.79%
西南证券-34.63% 151.72%
东兴证券 6.09% 36.75%
国元证券
8.87% 22.12%
西部证券-27.82% 9.00%
可比公司变动区间-34.63%~16.33%-4.23%~151.72%
本公司-48.30% 46.27%
2017年,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支出同比降幅为 48.30%,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水平。2016年,公司变动趋势在可比公司变动区间内,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营业支出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3)营业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营业利润分别为 34,867.13万元、31,639.96万元、
11,236.87万元和 11,549.48万元,其中 2016年、2017年同比分别减少 9.26%、64.49%。
同行业公司同类业务的变动趋势(同比增/减幅)如下表所示: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19公司 2017年 2016年国金证券 3.07% 8.77%
东吴证券-18.56% 32.36%
浙商证券-2.59% 20.15%
西南证券-70.40%-44.47%
东兴证券-27.58% 21.31%
国元证券-0.88% 63.80%
西部证券-44.44%-15.14%
可比公司变动区间-70.40%~3.07%-44.47%~63.80%
本公司-64.49%-9.26%
2016年、2017年,公司变动趋势均在可比公司变动区间内,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营业利润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
(1)营业收入
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主要是公司通过买卖股票、债券、基金及衍生金融工具等赚取差价,从而实现收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收入 122,306.87
万元、52,526.50万元、37,392.02万元和 29,975.38万元。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自营证券(含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日均规模分别为
17.74
亿元、20.84亿元、29.75亿元和 51.48亿元,自营业务投资规模不断提升。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所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由债券、股票、基金等组成,上述金融资产易受市场价格的波动影响。
2015年上半年我国证券二级市场大幅上涨,受行情等利好因素影响,公司 2015年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收入较 2014年增长 139.16%。受 2015
年下半年我国证券二级市场波动的持续影响,公司2016年、2017年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收入分别同比下降 57.05%、28.81%。
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涵盖公司的量化投资、证券投资、资本中介、固定收益等业务团队。近年来,公司证券投资部门形成了稳定成熟的投资策略,投资能力不断增强,在风险中强调投资机会的高确定性,从而为公司创造了较好的投资收益。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20同行业公司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的收入变动趋势(同比增/减幅)如下表所示:
公司 2017年 2016年国金证券-2.07%-69.45%
东吴证券-2.37%-41.37%
浙商证券 85.47%-42.67%
西南证券 22.44%-68.97%
东兴证券-4.10%-66.57%
国元证券 28.28%-46.69%
西部证券
17.12%-33.44%
可比公司变动区间-4.10%~85.47%-69.45%~-33.44%
本公司-28.81%-57.05%
2017年,公司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收入同比降幅为 28.81%,稍低于同行业可
比公司水平。
2016年,公司变动趋势在可比公司变动区间内,公司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收入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2)营业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营业支出分别为 15,593.74万元、9,973.52
万元、7,104.70万元和 9,843.80万元,其中 2016年、2017年同比分别下降 36.04%

28.76%
。同行业公司同类业务的变动趋势(同比增/减幅)如下表所示:
公司 2017年 2016年国金证券-57.35%-22.23%
东吴证券
44.06% 160.80%
浙商证券-6.59% 10.17%
西南证券-36.33% 4.23%
东兴证券-56.61%-21.84%
国元证券 151.59% 4.43%
西部证券
10.14%-55.45%
可比公司变动区间-57.35%~151.59%-55.45%~160.80%
本公司-28.76%-36.04%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212016年、2017年,公司变动趋势均在可比公司变动区间内,公司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支出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3)营业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营业利润分别为 106,713.13万元、42,552.97
万元、30,287.32 万元和 20,131.58万元,其中 2016年、2017年同比分别下降 60.12%

28.82%
。同行业公司同类业务的变动趋势(同比增/减幅)如下表所示:
公司 2017年 2016年国金证券 93.71%-85.11%
东吴证券-262.05%-89.01%
浙商证券
98.05%-46.19%
西南证券 42.57%-74.98%
东兴证券
27.54%-75.14%
国元证券 17.75%-48.83%
西部证券
18.43%-26.64%
可比公司变动区间-262.05%~98.05%-89.01%~-26.64%
本公司-28.82%-60.12%
2016年、2017年,公司变动趋势均在可比公司变动区间内,公司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营业利润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4、资产管理业务
(1)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实现收入 24,317.86 万元、30,281.40 万元、
22,379.80
万元和10,599.91
万元,其中2016年、2017年同比分别增长
24.52%
、-26.09%。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主要受受托管理资金规模、管理费率、管理业绩
等因素的影响。
2015年度、2016年度和 2017年度,公司平均资产管理规模分别为 1,529.51亿
元、2,407.28
亿元和2,771.69
亿元,其中2016年和2017年公司平均资产管理规模同比增幅分别为 57.39%和 15.14%,资产管理规模呈稳定增长趋势。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22①定向资产管理业务2015年度、2016年度和 2017年度,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平均资产管理规模分别为1,442.88
亿元、2,232.73
亿元和2,537.95
亿元,其中2016年和2017年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平均管理规模同比增幅分别为 54.74%和 13.67%,呈现稳定增长
趋势。按管理类型划分,公司开展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分为主动管理类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通道类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其中:
a、主动管理类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动主动管理类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规模稳步提升。2015年度、2016年度和 2017年度,公司主动管理类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平均资产管理规模分别为 152.70亿元、340.84亿元和 516.50亿元,复合增长率达 83.91%。
同时,由于主动管理类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需要管理人具备一定主动管理能力,故收费水平相对高于通道类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动管理类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费率基本处于 0.05%~1.00%之间,其中部分主动管理类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还会根据不同产品规模、类型等因素设置有业绩报酬条款。随着公司主动管理类定向资产管理规模的持续增长,以及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主动管理能力的提升,能够为资产管理业务收入规模的增长提供保障。
b

、通道类定向资产管理业务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公司通道类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平均资产管理规模分别为 1,290.18亿元、1,891.89亿元和 2,021.45亿元,复合增长率达 25.17%。
自2017年上半年起,公司主动适应行业发展趋势,逐步向主动管理业务转型,相应控制通道业务规模,截止 2018 年 6月末,公司通道类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为1,484.71亿元,较 2017年末下降 20.85%。
报告期内,公司通道类资产管理业务平均费率水平约处于
0.04%~0.05%
之间。
2016年,通道类资管市场竞争愈发激烈,资金成本下降,导致市场通道费率一度降至
0.03%
以下。
2017年,随着资金成本有所回升,市场通道费率出现了一定程度增长;因此,虽然通道类资产管理规模的增长受限,但总体而言对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的增长影响较为有限。
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232015年度、2016年度和 2017年度,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平均资产管理规模分别为 85.38亿元、137.05亿元和 127.68亿元,复合增长率达 22.29%,总体保持稳
定增长趋势。公司综合考虑宏观环境因素、利率变动以及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实行市场化定价策略,报告期内公司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费大致处于 0.20%~2.00%之间,其中部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还根据不同产品规模、类型等因
素设置业绩报酬条款。
③专项资产管理业务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公司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平均资产管理规模分别为 1.25亿元、37.50亿元和 106.06亿元,增长趋势明显。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相
关要求、利率变动、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以及同类型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管理费率水平,实行市场化定价策略,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率约处于 0.30%~0.80%之
间。随着资产管理规模的不断增长,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已成为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④同行业公司收入变动比较分析报告期内,同行业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收入变动趋势(同比增/减幅)如下表所示:
公司 2017年 2016年国金证券-20.20%-17.87%
东吴证券
16.22% 2.69%
浙商证券-38.61%-8.77%
西南证券-19.24%-81.11%
东兴证券-18.87% 14.48%
国元证券
33.18%-7.17%
西部证券 1.82% 89.24%
可比公司变动区间-38.61%~33.18%-81.11%~89.24%
本公司-26.09% 24.52%
2016年、2017年,公司变动趋势均在可比公司变动区间内,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24
(2)营业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营业支出分别为 10,474.28万元、12,771.68万元、
8,521.83
万元和3,266.40
万元,其中2016年、2017年同比分别增长
21.93%
和-33.28%

同行业公司同类业务的变动趋势(同比增/减幅)如下表所示:
公司 2017年 2016年国金证券-22.27%-12.10%
东吴证券 30.35% 1.19%
浙商证券-18.47%-20.11%
西南证券-17.85% 70.81%
东兴证券-3.44%-45.18%
国元证券-22.09% 3.70%
西部证券 71.28% 70.27%
可比公司变动区间-22.27%~71.28%-45.18%~70.81%
本公司-33.28% 21.93%
2017年,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营业支出同比降幅为
33.28%
,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2016年,公司变动趋势在可比公司变动区间内,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营业支出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3)营业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营业利润分别为 13,843.58万元、17,509.72万元、
13,857.98 万元和 7,333.51 万元,其中 2016 年、2017 年同比分别增长 26.48%和
-20.86%。同行业公司同类业务的变动趋势(同比增/减幅)如下表所示:
公司 2017年 2016年国金证券-15.18%-29.16%
东吴证券-16.83% 6.38%
浙商证券-64.10% 11.23%
西南证券-31.29%-97.82%
东兴证券-24.93% 100.00%
国元证券
71.51%-13.46%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25西部证券-85.64% 120.12%
可比公司变动区间-85.64%~71.51%-97.82%~120.12%
本公司-20.86% 26.48%
2016年、2017年,公司变动趋势均在可比公司变动区间内,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营业利润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三)会计核算及业务类型划分之间的差异
公司同时列示会计核算、业务类型分类的项目收入,具体明细及差异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营业收入合计 137,531.61 295,105.24 348,355.87 501,218.47
其中:1.经纪业务
按照业务类型分类79,666.73 172,042.19 180,536.92 315,060.69
按照会计核算分类 30,512.63 67,163.15 84,679.10 190,191.97
差异金额49,154.10 104,879.04 95,857.82 124,868.72
2.投资银行业务
按照业务类型分类 27,136.78 50,013.37 106,637.90 86,139.50
按照会计核算分类27,136.78 50,013.37 106,637.90 86,139.50
差异金额----
3.资产管理业务
按照业务类型分类 10,599.91 22,379.80 30,281.40 24,317.86
按照会计核算分类10,599.91 22,379.80 31,043.99 24,740.72
差异金额---762.59 -422.86
差异原因为:
(1)会计核算分类中,经纪业务净收入、投资银行业务净收入及资产管理业
务净收入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财务部关于《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2)业务类型分类造成的差异。经纪业务收入中除财务报表项目“手续费及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26佣金净收入-经纪业务净收入”以外,还包括经纪业务客户产生的存款利息净收入、融资融券业务利息净收入、约定购回及股票质押式回购利息收入等,因融资融券业务、约定式购回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开展与管理均属于经纪业务总部,故划分为经纪业务;因经纪业务客户产生的存款利息净收入来源于经纪业务,故划分为经纪业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经纪业务收入差异金额 49,154.10 104,879.04 95,857.82 124,868.72
其中:客户存款利息净收入 10,412.35 23,971.67 28,766.33 38,196.53
融资融券业务利息净收入26,392.54 61,607.46 60,553.07 83,681.21
股票质押式回购利息收入 4,501.96 14,757.01 6,538.42 2,875.77
约定式购回利息收入--- 115.21
其他业务收入 7,839.91 4,503.79 --
其他收益
7.34 39.11 --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除财务报表项目“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中相应业务净收入以外,还包括纳入合并范围内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相关收入,因纳入合并范围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资产管理部进行管理,故根据业务类型划分为资产管理业务。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差异金额---762.59 -422.86
其中:纳入合并范围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相关收入---762.59 -422.86
其中:利息净收入-- 783.06 -2,627.45
投资收益---1769.54 2,103.3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23.89 101.22
投资银行业务收入与会计核算的分类金额一致。
(四)营业支出分析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27
1、税金及附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营业税-- 6,707.14 28,704.09
城市维护建设税 521.93 1,005.51 1,337.87 2,006.64
教育费附加 371.68 716.24 952.35 1,433.76
房产税 85.87 172.70 154.43 -
其他 87.76 345.40 61.64 56.54
合计 1,067.25 2,239.85 9,213.42 32,201.03
公司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其中,营业税按应税收入的 5%计缴;深圳地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 7%计缴,其他地区依当地规定;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3%计缴,深圳地区的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 2%计缴,其他地区依当地规定。、业务及管理费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及管理费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职工薪酬 58,168.51 130,752.64 169,313.45 168,021.13
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 6,060.64 11,532.82 9,416.78 7,897.24
业务宣传费 1,741.61 3,553.66 4,996.88 4,072.18
折旧摊销费 3,286.46 6,487.26 6,428.89 7,483.27
业务招待费 961.71 2,543.09 2,757.60 3,052.93
咨询费 2,276.16 3,657.27 2,257.82 2,997.74
通讯费 1,107.97 2,501.75 3,167.40 2,456.26
差旅费 890.63 2,106.01 2,251.49 1,823.20
投资者保护基金 1,238.47 3,710.63 3,250.48 7,772.62
席位运行费 1,344.34 2,685.30 2,862.92 3,155.70
水电办公费 1,058.85 1,721.49 1,817.88 1,980.45
其他 2,916.76 6,243.56 6,013.44 7,523.04
合计 81,052.11 177,495.48 214,535.02 218,235.77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及管理费支出分别为218,235.77
万元、214,535.02
万元、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28177,495.48万元和 81,052.11万元,是公司主要的营业支出项目。其中职工薪酬是业
务及管理费的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占业务及管理费的比例为 76.99%、78.92%、
73.67%

71.77%

(1)营业费用率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费用率(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分别为 43.54%、
61.59%

60.15%

58.93%
,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营业费用率分别为 42.60%、52.06%和 51.71%,营业费用率变动趋势与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保持一致。
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营业费用率如下:
项目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国金证券 64.53% 62.19% 48.02%
东吴证券 43.39% 39.42% 38.89%
浙商证券 38.48% 42.20% 39.52%
东北证券 42.32% 52.50% 41.07%
国海证券 68.59% 56.77% 43.13%
西南证券 68.03% 64.23% 38.45%
东兴证券 55.91% 50.13% 42.54%
国元证券 50.71% 43.99% 31.19%
西部证券 52.20% 54.26% 47.09%
山西证券 32.96% 54.96% 56.09%
平均值 51.71% 52.06% 42.60%
可比公司区间 32.96%~68.59% 39.42%~64.23% 31.19%~56.09%
本公司 60.15% 61.59% 43.54%
2015年度、2016年度和 2017年度,公司营业费用率均在可比公司区间内,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明显差异。
(2)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公司职工薪酬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金额情况如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29项目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金额(万元)金额(万元)与去年同期增减金额(万元)与去年同期增减金额(万元)与去年同期增减职工薪酬总额58,168.51 130,752.64 -22.77% 169,313.45 0.77% 168,021.13 64.58%
收入137,531.61 295,105.24 -15.29% 348,355.87 -30.50% 501,218.47 102.92%
净利润31,411.35 89,585.48 -8.42% 97,826.01 -46.62% 183,260.92 159.36%
当期支付职工薪酬总额75,535.13 154,334.86 -6.69% 165,398.53 53.89% 107,480.74 53.45%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4,179.27 32,365.15 -14.71% 37,946.63 99.51% 19,019.79 93.49%
2015年度公司职工薪酬较 2014 年度增加 64.58%。主要为公司 2015 年度经营
业绩大幅增长、业务规模扩张导致的员工人数增加等因素使得薪酬费用相应增长。
2016年度公司职工薪酬较 2015年度增加 0.77%,而公司收入及净利润较去年
同期分别减少 30.50%及 46.62%,主要原因为公司的业务结构逐渐改善,投资银行
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及收入占比持续增长,且投资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业务提成计提比例高于经纪等其他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占比(分部报告口径)从2015年的 17.19%上升到 2016年的 30.61%,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占比(分部报告口径)从
2015年的
4.85%
上升到2016年的
8.69%
,而同期经纪业务和证券投资交易业务收入占比下降。公司根据不同业务类型及业务发展规划,对不同业务线制定了不同的项目提成计提政策,其中投资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项目提成计提比例高于经纪等其他业务。因此,在营业收入总额下降但投资银行及资产管理业务收入金额提升的情况下,2016年职工薪酬费用仍保持上升趋势。
2017年度公司收入同比降幅 15.29%,公司职工薪酬较 2016年度减少 22.77%,
主要原因为:公司 2017年度营业收入较 2016年同期下降 15.29%,同时投资银行业
务等提成比例较高的业务收入下降导致。
2015年度、2016年度和 2017年度,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总额同比增幅分别为
93.49%

99.51%
和-14.71%
,主要原因为当年度实发薪酬总额同比增幅
53.45%

53.89%和-6.69%,且受个人所得税累计计税规则影响导致。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30
(3)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
公司的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主要为公司总部及各地营业部、分公司租用办公场地所发生的费用及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支出。报告期内,公司分支机构及营业部数量持续增长,公司租赁物业面积增长,导致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不断增长。
(4)业务宣传费
业务宣传费主要为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推广宣传公司产品或服务发生的费用。
报告期内,因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发生的业务宣传费也不断增长。2017年度,公司业务宣传费较2016年度减少1,443.22
万元,降幅为
28.88%
,主要原因为2017年市场交易量比 2016年减少,公司为降本增效,加强费用管控,优化资源配置,有效降低宣传类费用。
(5)咨询费
咨询费主要为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对外采购信息咨询服务时发生的费用,主要采购对象包括万得资讯、同花顺、大智慧及行业咨询公司等。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咨询费分别为2,997.74
万元、2,257.82
万元、3,657.27
万元和2,276.16
万元。
2017年度,公司咨询费较 2016年度增加 1,399.45万元,增幅为 61.98%,主要原因
为公司为提高服务质量,信息咨询服务采购量同比增长导致。
(6)投资者保护基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国内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
0.5-5%
缴纳投资者保护基金,具体缴费比例根据证券公司年度分类评级结果而定。
2015 年度,公司投资者保护基金较 2014 年度增长 6,349.98 万元,增幅为
446.35%
,主要原因为:①公司2015年业绩大幅提升,营业收入(母公司)同比增幅为 113.50%;②公司的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从 2014年的 A降为 2015年的 BBB,缴
纳比例提高导致。
2016年度,公司投资者保护基金较2015年度减少4,522.14万元,降幅为58.18%,
主要原因为:①2016年二级市场波动,公司2016年业绩回落,营业收入(母公司)同比降幅为 32.12%;②公司 2016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为 A,缴纳比例降低导致。
2017年度,公司投资者保护基金较2016年度增长
460.15
万元,增幅为
14.16%
,而营业收入(母公司)同比降幅为 19.57%,主要原因为:公司 2017年证券公司分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31类结果为 BBB,缴纳比例提高导致。
(7)业务及管理费中政府补助情况
根据财务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报告期内,已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企业转型升级扶持资金项专项补贴
7.00 16.00 --
淄博市高新区房租补贴- 10.00 --
保定高新区办公用房补贴- 27.00 --
合计 7.00 53.00 --
注:以上政府补助均系与收益相关,冲减业务及管理费,均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
3、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坏账损失 2,743.58 322.74 3,011.60 6,706.81
融资融券减值损失-393.47 276.51 -511.08 2,083.0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7,010.92 1,272.72 --2,340.00
股票质押式回购减值损失-71.74 -310.19 605.46 130.48
约定购回式交易减值损失----4.47
合计 9,289.29 1,561.78 3,105.98 6,575.87
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融资融券、坏账损失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影响。、营业外收支
营业外收支主要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政府补助、违约和赔偿损失,金额较小,对公司盈利的影响较小,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5.13 24.58 20.09 16.19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32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政府补助 320.00 170.00 298.62 599.30
其他 633.88 716.90 609.28 735.00
营业外收入合计 959.01 911.47 927.98 1,350.48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1.46 5.02 10.86 39.83
公益性捐赠支出 7.27 13.95 4.74 -
违约和赔偿损失 6.35 2,925.09 5,938.20 195.13
其他 7.67 83.47 1.36 56.15
营业外支出合计 22.75 3,027.54 5,955.16 291.11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政府补助、和解执行款及其他,公司政府补助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深圳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金融机构落户奖励--- 500.00
深圳市工伤预防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3.00
上海财政专项补贴-- 42.00 14.00
抚顺市金融办财政补贴--- 20.00
潍坊市金融机构财政补贴--- 20.00
企业扶持资金-- 0.60 -
主办券商资助款----金融机构落户奖----租房补贴款-- 33.45 7.44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部培育奖励----专项引导资金----地方财政补贴--- 25.00
杭州就业办实习生就业补助-- 1.48 9.85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增资扩股奖励-- 100.00 -
深圳市社会保险稳岗补贴-- 24.60 -
成都市社会保险稳岗补贴-- 9.50 -
长沙市社会保险稳岗补贴-- 2.04 -
厦门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1.41 -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33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四川省鼓励直接融资财政奖补资金-- 6.28 -
南昌市辅助上市奖励-- 5.00 -
深圳市中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内设机构奖励-- 70.00 -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补贴-- 2.26 -
晋江市金融局机构设立培育奖励- 50.00 --
深圳市福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完成上市辅导奖励- 120.00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财政局优惠政策奖励
200.00 ---
成都高新区机构设立奖励 120.00 ---
合计 320.00 170.00 298.62 599.30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291.11
万元、5,955.16
万元、3,027.54
万元和 22.75万元,主要为公司在业务纠纷案中败诉或达成调解而作出的赔偿损失。
2016年度,公司营业外支出中金额较大的支出主要为:①公司在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中败诉,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公司于 2016年 11月支付赔偿金 4,757万元;②公司在资产管理计划纠纷案中与客户达成调解,公司支付补偿金约 1,073万元。
2017年度,公司营业外支出中金额较大的支出主要为:①公司在资产管理计划纠纷案中与客户达成调解,公司支付补偿金约 2,247万元;②公司在证券纠纷案中与客户达成调解,公司支付补偿金约 223万元。、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税法及相关规定计提的所得税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当期所得税 11,266.06 19,060.93 21,656.23 62,202.85
递延所得税-3,123.74 -1,102.46 -3,140.77 -335.66
所得税费用合计 8,142.33 17,958.47 18,515.46 61,867.19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34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分别为 61,867.19万元、18,515.46万元、17,958.47
万元和 8,142.33万元,所得税费用的变动主要与公司当年经营业绩有关。公司按所
得税费用和会计利润的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利润总额 39,553.67 107,543.95 116,341.47 245,128.11
按法定(或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9,888.42 26,885.99 29,085.37 61,282.03
某些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1,135.21
对以前期间当期所得税的调整 1,805.90 1,312.40 -100.69 33.00
无须纳税的收入-3,817.85 -8,960.85 -9,944.75 -10,424.19
不可抵扣的费用 244.99 1,515.98 1,155.83 3,318.87
税率变动对期初递延所得税余额的影响----以前年度未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的影响---0.14 -0.10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20.87 71.07 --
其他--2,866.12 -1,680.16 6,522.37
所得税费用合计 8,142.33 17,958.47 18,515.46 61,867.19
三、现金流量分析
(一)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7,203.28 -614,118.66 -329,104.53 122,741.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56 724.09 9,551.42 9,070.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9,666.24 200,087.10 -309,701.74 861,376.4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2,626.88 -413,667.84 -628,883.01 993,492.8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85,323.65 1,222,696.77 1,636,364.61 2,265,247.61
(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35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97,329.48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51,571.54 324,074.06 418,251.47 553,838.06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146,000.00 94,000.00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439,232.03 283,008.33 --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 131,155.34 - 170,359.44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48,621.45 -- 778,648.7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9,269.78 11,625.80 15,141.26 171,968.0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35,850.14 712,708.18 701,081.65 1,504,454.88
买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805,976.54 387,263.30 - 311,877.57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58,700.00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50,185.89 339,176.54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92,170.25 - 162,278.26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 476,380.01 411,721.04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45,861.77 106,202.88 108,175.83 189,321.48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74,600.71 153,578.94 163,638.39 106,678.72
支付的各项税费 17,571.72 37,524.38 52,974.78 86,666.2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9,042.69 73,707.08 243,490.24 127,014.8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13,053.42 1,326,826.85 1,030,186.18 1,381,713.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7,203.28 -614,118.66 -329,104.53 122,741.23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包括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拆入资金净增加额、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等,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买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拆入资金净减少额、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等。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2,741.23
万元、-329,104.53万元、-614,118.66万元和-77,203.28万元。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362015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高,主要由于 2015年证券市场行情较好,市场交易活跃,公司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以及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较高导致。
2016年及 2017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低,主要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行情回落,市场交易量下滑, 2016年及 2017年公司代理买卖证券现金净流出导致。
2018年 1-6月,市场交易量有一定回升,公司代理买卖证券现金净流入,同时公司根据市场情况提高投资规模,买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同比大幅增长。受此影响,公司 2018年 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出。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受代理买卖证券现金流入流出及融出资金增减的影响,而后两者与证券市场行情波动相关。剔除代理买卖证券现金流入流出和融出资金净增加额的影响,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实际为-493,629.26
万元、-87,742.92
万元、-45,568.41
万元和-256,980.07
万元。
2015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出,主要是买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及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导致;2016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出,主要是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合并结构化主体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导致;2017年、2018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出,主要是买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大幅提高导致。
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与净利润的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净利润 31,411.35 89,585.48 97,826.01 183,260.92
加:资产减值准备 9,289.29 1,561.78 3,105.98 6,575.87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1,675.15 3,458.20 3,387.45 3,421.37
无形资产摊销 1,095.21 1,754.00 1,394.19 1,140.17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16.11 1,301.70 1,757.77 3,032.26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37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3,578.73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3.67 -19.55 -8.82 23.64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604.37 6,145.12 8,055.13 -4,860.66
利息支出 18,776.25 24,326.41 29,035.68 29,299.81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10,344.69 -18,735.99 -19,875.62 -24,556.20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874.34 -3,990.98 -2,155.00 -1,570.43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2,249.40 2,888.51 -985.78 1,234.77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780,065.40 -408,071.93 -115,182.88 -637,784.33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652,966.50 -310,742.69 -335,458.64 563,524.06
其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7,203.28 -614,118.66 -329,104.53 122,741.23
报告期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额分别为-60,519.69
万元、-426,930.54 万元、-703,704.14 万元和-108,614.63万元。其中,2016年度、
2017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较当期净利润分别少 426,930.54万元、703,704.14
万元,主要系市场交易量减少,公司的代理买卖证券款资金流出所致。2018年 1-6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较当期净利润少108,614.63
万元,主要系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加大投资规模所致。、收到和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价值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股票收益互换业务款项 907.89 -- 25,377.19
合并结构化主体收到的现金--- 86,810.93
委托贷款相关款项- 1,800.00 --
代销基金相关款项--- 25,166.33
资管产品增值税及附加 4,768.23 ---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38煤炭现货贸易业务款项 8,829.20 4,703.63 --
收到的其他款项及往来款 4,764.47 5,122.16 15,141.26 34,613.61
合计 19,269.78 11,625.80 15,141.26 171,968.06
公司“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价值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股票收益互换业务款项- 2,962.02 30,940.87 -
存出保证金增加额 36,052.04 1,342.95 2,737.41 3,482.78
合并结构化主体支付的现金-- 133,464.70 -
委托贷款相关款项-- 800.00 35,000.00
代销基金相关款项 732.45 123.04 25,880.48 -
付现的业务及管理费 20,498.96 40,665.19 38,760.21 42,191.37
煤炭现货贸易业务款项 8,752.83 4,670.18 --
支付的其他款项及往来款 3,006.41 23,943.71 10,906.57 46,340.72
合计 69,042.69 73,707.08 243,490.24 127,014.87
(三)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352.95 2,363.48 16,620.36 15,636.9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6.71 5,444.59 21.20 37.4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359.66 7,808.07 16,641.55 15,674.4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2,255.10 7,083.98 7,090.13 6,604.3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55.10 7,083.98 7,090.13 6,604.3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56 724.09 9,551.42 9,070.02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9,070.02万元、9,551.42
万元、
724.09
万元和
104.56
万元,其中:(1)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主要为公司
联营企业(景顺长城和长城基金)的现金分红,2017年度同比减少 14,256.88万元
系景顺长城和长城基金出于业务发展的考虑降低了分红额所致;(2)处置固定资产、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39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017年出现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 2017年出售上海证券大厦、深圳华能大厦两处房产所致;(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内保持稳定。
(四)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196.00 380.00 472,089.13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1,196.00 380.00 147.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168,741.00 400,176.00 9,237.00 767,04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8,741.00 401,373.00 9,617.00 1,239,129.1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4,558.00 150,657.00 213,758.00 364,671.1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4,516.76 50,628.90 105,560.74 13,081.52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074.76 201,285.90 319,318.74 377,752.7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9,666.24 200,087.10 -309,701.74 861,376.43
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61,376.43
万元、-309,701.74万元、200,087.10万元和 139,666.24万元。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入主要为发行债券和收益凭证,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本金及利息、派发股利支出。
2015年,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吸收股权投资 472,089.13万元、发行公司
债券、收益凭证等收到 767,040.00万元。2016年度,由于无新增资金需求,未大规
模开展筹资活动,导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5年度减少1,171,078.17
万元,降幅为 135.95%。
2017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6年度增加509,788.84
万元,增幅为 164.61%,2018 年 1-6 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7
年同期增加 2,382.64%,主要原因为公司通过发行债券、收益凭证等途径加大融资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40规模导致。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资本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固定资产支出 873.34 3,093.77 3,302.49 3,186.80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1,019.50 226.70
电子设备及其他 780.90 2,553.29 2,282.99 2,960.10
办公设备 92.43 540.48 --
无形资产支出 696.01 3,229.54 2,031.85 2,761.80
其他 685.75 760.66 1,755.79 655.78
合计 2,255.10 7,083.98 7,090.13 6,604.38
报告期各期,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支出分别为6,604.38万元、7,090.13万元、7,083.98万元和 2,255.10万元。上述其他类支出主要
为装修支出及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涉及的预付款项。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和资金需要量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未来无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求。
五、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与证券行业上市公司基本一致,不存在较大差异。根据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不需要进行变更,公司不会因为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差异或变更而对公司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六、公司管理层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分析
当前国际经济持续复苏,国内经济运行态势整体平稳。党的十九大标志着国家迈入了发展的新时代,国内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十九大会议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41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为金融行业的发展定了调,也为金融监管重点指明了方向。
证券行业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规模逐步扩大,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逐步提升,但行业集中度逐渐提高,中小型券商发展空间受挤压;国家政策层面逐步放宽了外资进入金融的限制,国内证券业的改革与开放正在进入深水区;行业盈利模式已发生改变,传统经纪业务比重持续下降,投资业务、投行业务、资管业务等收入占比逐渐提高,重资本业务将引领券商业务发展;金融科技正在重塑行业竞争格局,先进券商通过搭建金融业务网上平台、智能手机APP等,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引导行业逐步向数字化、智能化迈进;券商进入深化转型期,机构化、国际化、差异化或成未来发展趋势。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全面发展,收入结构日趋均衡,平台建设不断完善,行业品牌影响力逐渐提升。面对新时代的新要求、新机遇,公司将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根本要求,大力推进产融结合,加大实体经济服务力度,主动适应国家金融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积极参与金融改革开放的新进程,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本、两个市场,逐步培养和组建公司自身的国际化人才和跨境业务团队,尽快开展并拓宽公司的国际业务;依托股东背景,整合股东资源,努力打造具有能源特色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商,不断提升公司管理和运营能力,强化客户服务能力,提升公司风控合规水平,同时积极把握新时代的新机遇,推动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
公司将以上市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公司资本实力,推动公司发展的集团化、特色化和国际化,促进各项业务的均衡发展和金融科技体系的构建,提高各领域的协同作战能力,在业务上坚持传统与创新业务双轮驱动,在充分挖掘传统业务潜力的基础上,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按照行业发展趋势,持续提升自身软实力,扎实推进各项战略性任务执行落地。
七、本次发行对发行人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发展主营业务。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募集资金投入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按照本次发行31,034.0536万股计算,公司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42公司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将有所下降。
八、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发
行人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分析
(1)募集资金有助于公司持续满足净资本监管要求
我国证券行业实行以净资本为核心的动态监管模式,资本实力已经成为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也是证券公司衡量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依据。证券公司净资本和净资产规模直接决定其负债上限规模,能够反映证券公司的总体抗风险能力。
证券行业是资本规模高度相关的行业,公司扩大传统业务优势、开展创新业务、开发创新产品,均对公司的资本规模提出了较高要求。鉴于证券公司的业务开展与其净资本的规模密切相关,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迅速发展,负债经营明显增加,对净资产和净资本的需求逐年提高,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能够契合公司业务发展过程中的诉求。
(2)募集资金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资本实力是证券公司做大做强的必要条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公司部分业务资格的取得和业务规模直接与净资本挂钩。一方面,受公司净资本和营运资金的制约,公司收入仍较大程度依赖竞争最为激烈的经纪业务。由于经纪业务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且行业经纪佣金费率近年处于下行区间,公司的收入波动性将增大;另一方面,随着行业创新步伐的加快,证券公司创新类业务,包括新型营业网点建设、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衍生产品、做市业务和另类投资等均需要较多的资金支持,也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改善收入结构、分散风险、提升资本获利能力。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是加快业务发展和优化业务结构的需要。
(3)募集资金是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目前,公司净资产与行业内龙头证券公司存在较大差距。在当前的市场监管体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43系和资本市场环境下,净资本水平决定着证券公司的竞争实力。目前我国证券业的并购重组趋于活跃,如获得较为雄厚的资本,并借助上市公司平台,可较好把握行业整合机会,通过并购扩张实现公司快速发展。
上市能极大提升公司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有助于公司吸引高级人才,构建更加灵活高效的经营机制,从而通过“资本+人才+机制”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对优化收入结构、分散风险,从而提升公司资本回报能力,对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公司通过IPO上市后,金融服务能力、市场影响力和行业地位将进一步提升。
2、本次融资的合理性分析
(1)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建立了较为完备的风险控制体系,具备了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公司资产质量优良,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条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募集资金符合行业监管政策导向
2014年5月,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证监发〔2014〕37号),其中明确指出: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股权和债权融资,在境内外发行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行优先股、公司债,开展并购重组。2014年9月,证监会向各地证监局下发了《关于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的通知》(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1352号),通知要求各券商未来3年至少应通过首次公开发行(IPO)、增资扩股等方式补充资本一次,并且针对证券公司IPO上市,取消了“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具有良好成长性”两项审慎性监管要求。综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符合行业监管政策导向。
(3)本次募集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通过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仅可以进一步增加公司资本金,而且还可以扩大公司传统业务规模,拓宽公司创新业务范围,从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
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44
1、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增加资本金,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经营活动、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相适应。
2、公司在人员、市场等方面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作为证券公司核心生产力,高素质人才是公司持续盈利、扩大经营业绩的关键因素。为保证效率,本次拟募投项目所需的大部分员工将以内部培养为主,在公司内部进行择优选拨,根据募投项目的特点、管理运营模式,制定人员培养计划,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运行。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在职员工总数为 3,121人,其中经纪业务人员 1,898人,研究业务人员70人,投行业务人员296人,资产管理业务人员132人,其他人员 725人。未来,公司还将根据市场情况不断从校园、社会中招聘优秀人员,壮大公司人才实力。因此,公司拥有充足、优秀、结构合理的员工储备以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
(2)市场储备
在过去的 20多年间,我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区域到全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截至2017年末,我国共有上市公司3,485家,证券总市值
56.71
万亿元;2017年度我国上市公司共实现了 1,009次股权融资,融资规模达到 15,972.08亿元。截至
2017年末,我国证券公司总资产达到 6.14万亿元,净资产达到 1.85万亿元,2017
年行业实现营业收入3,113.28
亿元。从各个方面来看,我国资本市场已成为全球最重要、最活跃的资本市场之一。
综上所述,我国证券市场无论是市场规模、市场活跃度还是市场筹资额都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为募投项目提供了充足的市场储备。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45
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牢牢抓住资本市场发展的大好时机,各项业务全面发展,传统业务继续巩固,创新业务不断开拓,盈利能力持续提升。
针对公司自身特点,遵循关联性和重要性原则,影响公司业务经营活动的重大风险因素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制定了以下风险应对措施,包括:(1)根据经营战略、
业务特点、客户特点和总体风险偏好,在充分考虑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相互影响与转换的基础上,确定公司可承受的信用风险水平。(2)研究建立公
司内部评级体系,制定业务准入指引,根据风险承受能力、资金供应能力和客户信用风险水平高低,公司对客户统一核定授信额度,并在授信额度内开展授信业务。
(3)建立健全各业务口的履约保障管理机制,在授信业务中采用单一或组合使用
合格抵质押品、净额结算、保证和信用衍生工具方式转移或降低授信业务信用风险。
(4)对公司信用风险进行监控、预警,基于公司各类风险敞口全面分析信用风险,
完善信用风险信息传递和汇报机制,保证各类信用风险信息能以可理解的方式及时、合理、准确地在各部门及管理层流动、传递和汇总。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
业绩的具体措施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公司运行效率,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46集资金,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2、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保证募投项目实施效果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具体用于:(1)
加大资本中介业务的资金配置规模;(2)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扩大资本型
业务的投资规模;(3)增加和优化网点布局、建设非现场服务平台,提升经纪业
务整体实力;(4)增强投资银行承销能力;(5)加快互联网金融建设;(6)加
大对子公司布局,积极拓展境外业务;(7)培育其他创新型业务;(
8)加强信息
系统建设,提升后台综合服务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范围和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高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在严控各项费用的基础上,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和投资回报机制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47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强化对投资者的权益保障,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公司股东的利润分配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努力提高股东整体回报水平。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承诺对其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支持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愿意在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等事项的议案时投赞成票(若有投票权);、承诺若公司未来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将支持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愿意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等事项的议案时投赞成票(若有投票权);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其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本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在经营模式、税收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018年,随着国内经济结构转型的深入,宏观审慎监管体系的推进,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成为行业主基调。金融行业去杠杆化持续推进,证券公司将继续控制资管通道业务规模;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二级市场出现波动,证券市场股票基金交易量下滑,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佣金率持续走低,信用业务利差及规模有所减少,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收入、信用业务收入下滑;受 A股二级市场行情影响,投资业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48务有一定波动。
面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将严控风险,加强合规管理,推动各项业务稳健发展经营。公司预计2018年1-9月营业收入在224,697.60
万元至236,410.99
万元之间,同比变动幅度为-1.45%至 3.6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 47,824.60 万元至
54,011.77万元之间,同比变动幅度为-28.91%至-19.7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46,424.16
万元至51,930.33
万元之间,同比变动幅度为-27.23%至-18.60%;预计 2018年全年营业收入在 302,590.22万元至 323,421.86万元
之间,同比变动幅度为
2.54%

9.6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62,700.87
万元至 72,432.78万元之间,同比变动幅度为-29.54%至-18.6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 61,300.43万元至 69,601.34万元之间,同比变动幅度
为-28.07%至-18.33%。
与2017年同期相比,公司2018年1-9月及全年经营业绩预计出现一定程度下滑,主要原因为:1、受佣金率下降及信用业务利差减少影响,预计公司 2018年 1-9
月及全年经纪业务收入将同比下滑;、公司
2017年完成了部分股权投资项目退出,因股权投资项目结算期不固定,预计公司 2018年 1-9月及全年直接股权投资收入同比减少。总体而言,公司经营状况变动情况与行业变化情况一致,发行人的经营业务和业绩水准仍处于正常状态,公司的核心业务、经营环境、主要财务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49第十三节业务发展目标本节描述的业务发展目标是公司依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对可预见的将来做出的发展计划和安排,本公司不排除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和实际经营状况对本业务发展目标进行修正、调整和完善的可能性。
一、公司战略目标
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提出了中华民族“两个一百年”的宏伟蓝图和伟大梦想。这不但为国家的发展确立了指导思想和发展宏图,更为全国上下未来的发展确立了共同的奋斗目标。公司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落实中央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根本要求和股东的战略发展意图,把握新时代发展的新机遇,通过积极不断的改革创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力推动公司实现健康稳步和跨越式发展。
除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传统业务外,在未来的一个时期,公司还将按“十九大”精神要求,在严格风险防范和规范公司治理的前提下,努力探索和创新发展新的商业模式和市场机遇;以客户为导向,借力大数据、云技术,全力推进金融科技和服务升级;大力推进产融结合,不断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主动适应国家金融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金融改革开放的新进程,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本、两个市场,逐步培养和组建公司自身的国际化人才队伍和跨境业务团队,加快开展和逐步拓展公司的国际业务;依托股东背景,整合股东资源,努力打造具有能源特色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商。为此,公司将主动适应国家战略,依托粤港澳大湾区,立足深圳、辐射全国、放眼全球,知难而进、奋发有为,不断加强公司规范治理和内部管控能力,不断改进和完善适应公司发展和满足市场要求的体制机制,不断强化公司业务发展能力和客户服务水平,不断增强和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发展能力,不断提升公司可持续的赢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力争在未来 3到 5年内使公司的综合实力得到显著增长,促进公司实现治理上水平、规模上台阶、结构更优化、布局更合理的战略发展目标,努力把公司建设成为管理规范、业绩优良、具有自身特色和可持续发展、社会声誉良好的证券公司。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50
二、重点业务规划
(一)以客户为中心,持续推进财富管理转型,继续提升经纪业务
市场份额公司将顺应市场变化,结合自身优势,全面深化由传统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业务的转型,从交易通道转变为全面财富管理机构,以客户为中心,依靠线上线下灵活渠道和优质服务获取客户,利用交易通道、投资顾问和多元化资产配置创造利润。
1、积极开发新客户,并通过服务提升存量客户转化率及变现率,促进客户资
产规模有效增长,实现有效户占比和市场份额的提升;、深挖机构大客户资源,提升机构客户占比。同时,自上而下建立家族财富
管理体系,解决核心客户的个性化问题和需求,构建对高净值客户灵活配置资源的能力;
3、整合投顾服务资源,建立多层次投顾服务体系,重点培养全面财富管理的
人才队伍,推动投顾线上智能投顾、策略投资及线下定制服务等多元化投顾服务建设;、丰富金融产品池,优化产品结构和产品组合,推进销售队伍的专业化服务
建设,满足客户的多元化资产配置需求;、大力发展融资融券等融资类业务,打造线上线下交易的全面服务平台,提
高资本中介业务在中高端零售客户和企业客户中的渗透率,提高资本中介业务收入占比。
(二)优化投资银行业务结构,积极打造全产业链业务发展模式下
的国内一流投行公司将从发展定位、业务结构等方面推动投行业务的全面优化升级,充分发挥综合服务优势与协同效应,积极寻找差异化发展道路,努力打造业务有特色、团队有品牌、客户有典范的全产业链精品投行发展目标,全力以赴向国内一流投行挺进。、继续推进投行业务转型升级,打造全产业链服务模式。捕捉新时代新经济
背景下产业升级带来的新机遇,抓住公司总部所在地深圳的民营经济与科技创新企业层出不穷的区位优势,坚持从发展定位、业务结构、组织架构等方面继续探索推动投行的全面转型升级,形成业务有特色、团队有品牌、客户有典范的全产业链精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51品投行发展模式。紧密围绕客户需求,为客户在不同阶段适时提供 VC/PE/Pre-IPO融资推介、IPO 和再融资保荐暨承销、债券融资、并购重组、做市、转板、估值等一体的全产业链投行服务;
2、继续坚持优化业务结构,推动各类业务均衡化发展。在巩固现有公司债券
承销优势和进一步扩大 IPO、上市公司再融资等股票保荐承销业务规模的基础上,发挥并购包括海外并购业务相关经验,积极拓展并购重组财务顾问,把握住资本市场新一轮的并购业务发展机遇;积极拓展企业债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业务;大力拓展ABS业务,进一步向基础设施领域、公用事业收费等领域拓展,不断丰富产品线,并大幅提升业务规模;
3、继续推动债券业务体系丰富多元。鼓励引导创新,积极开发绿色债、双创
债、永续债等创新业务;进一步拓展企业债、ABS(资产证券化)、中票、短融、保险债券计划、可转债、北金所债券融资计划等产品线,不断丰富公司投行业务品种,优化公司投行收入结构,进一步夯实公司上市后持续稳定的盈利能力;、依托股东资源优势,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公司现有股东多元化且实力
雄厚,有良好的产融结合基础,公司将进一步发挥现有股东的多元化背景优势,积极挖掘股东业务与项目资源,深耕与大股东背景联系紧密的能源(含新能源)产业,以及生物医药、医疗大健康、人工智能、TMT

、军工等新兴行业,打造有特色的专业服务化团队,树立细分行业精品投行品牌。
(三)进一步提升主动管理能力,构建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的
资产管理平台公司受托管理资产规模快速增长,已位居行业前列,下一步将进一步提升主动管理能力,丰富产品类型,提高保障能力,打造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的综合型资产管理平台。、回归资产管理本源,注重提升主动资产管理能力。深耕标准化固定收益类
资管产品,提高权益类、量化类主动管理产品比例,发展多策略混合型产品,为客户财富增值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渠道;、充分抓住政策机遇拓展业务,丰富资管收入结构。立足自身客户资源积累
和股东资源背景,大力挖掘资产证券化项目;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设计更加合理有效的交易结构,满足企业特定化需求;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52
3、推进落实资管业务链条整合,提高运营支持服务能力。加强信评体系建设
和市场营销管理,积累和维护客户资源,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完善运营支持服务能力,确保资产管理业务规范、高效运行,有效防范风险。
(四)构建多元化投资业务,丰富公司盈利体系及资源整合盈利模
式,提高公司投资业绩公司将全面加强权益、量化、债券、衍生品等多元化投资能力建设,提升整体投研能力和投资业绩,不断提升盈利能力。
1、固定收益业务方面,从 FICC视角进一步丰富业务类型,加大衍生品的研究
和投资力度,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利润水平;
2、证券投资业务方面,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加强行业研究,关注投资标的内
在成长价值,提升公司权益投资收入;、量化投资业务方面,在稳定公司在此领域的传统优势的情况下,围绕低风
险套利,将套利品种从金融衍生品延伸至商品衍生品;、
OTC业务方面,继续推动场外期权业务稳步发展,扩充场外期权标的资产领域,积极吸引高端客户以及创造其他机构协同业务收入,继续拓展多元化收入来源。
(五)打造特色产业研究能力,树立公司的研究品牌形象
公司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不断提升产业特色研究能力,打造“长城研究”的品牌形象。
1、依托股东资源优势,拓宽产业研究领域。补齐行业配置短板,增加主流行
业覆盖面;继续巩固加强现有的优势行业板块;研究工作做细做实,使研究向纵深发展;、深入了解客户需求,建立需求管理体系,细分客户和需求,提升客户服务
的针对性,改善服务体验;形成销售和研究的内部协调配合机制,提升有效联动的对外服务能力;
3、打造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一流研究队伍。建立有长城特色的研究方法体系,
形成自己的培养能力,逐步将研究所打造成“长城智库”及“人才培养基地”。
(六)继续推进跨境业务发展,积极推进国际化布局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53国内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国际化已是趋势,伴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公司预计将有更多的境内中高端客户和企业“走出去”,带来跨境业务的新机遇。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快国际化业务建设布局:
1、作为市场上最先拥有 QDIE 试点资格的券商之一,继续在跨境金融资产配置
领域保持领先优势;、积极推进国际化布局,尽快完成香港子公司的设立,为在跨境资产管理、
跨境财富管理、跨境并购三个领域深耕细作打下基础;、提升公司海外投资专业服务水平。
(七)建立并完善公司风控合规管理体系,强化全面风险管理,严
守风控合规底线
1、继续推进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建立与公司业务发展匹配的风控体系;、进一步提高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的管理能力,提高对市场风险的预判
能力,控制好声誉风险、保荐承销风险、操作风险;、着力培养和提升风险管理的前瞻能力和精细化管理能力。
(八)建立和完善市场化人力资源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公司活力和
经营绩效公司将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深化改革方案,出台细化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全力加快推进市场化体制机制建设与优化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支认同公司文化、稳定、勤勉的一流人才队伍,提升公司活力和经营管理绩效。
1、不断丰富人才招聘渠道,通过优化社会招聘、校园招聘方式,为公司选聘
优秀的管理队伍和专业技能人才;、在符合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股权、期权等长效激励措施,提升公
司经营层积极性;、通过多种形式的内外部培训,为员工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提供优质平台,
并为公司的管理团队积累后备人才;
4、以职业经理人管理模式为核心,全面推进用人制度改革,优化业务职级体
系,推进团队制管理模式,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提高公司薪酬的竞争力,以提升人力资本投入产出率为核心,全面推进薪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54酬激励制度改革。
(九)加强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金融科技全面应用
金融科技已广泛应用,公司将加大建设金融科技团队,强化公司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以先进信息技术手段助推金融服务发展,全面提升金融业务运作效率和金融智能投资决策水平。
1、强化公司硬件系统,加强大数据、互联网金融等新技术的应用,构建快速
响应、覆盖全面、一站式、专业化程度高的业务支撑技术架构;、完善公司金融终端,实现金融服务智能化,智能投资全面化,财富管理多
维普惠;
3、持续提高公司各信息系统、金融终端的运维水平,不断优化内外部用户体
验,助推各项业务发展;
4、逐步提升公司核心业务领域自主信息技术开发能力,提升公司优势业务领
域核心竞争力。
三、制定及实现发展目标的假设条件和主要困难
(一)制定及实现业务发展目标所依据的基本假设条件
1、国家宏观经济、政治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发展状态,国家关于深化金融体
制改革、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管理政策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公司所处证券行业及相关金融领域处于正常发展状态,没有出现重大的产
业政策调整和市场突变等情形。
3、本次公开发行顺利完成。、没有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对公司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实现上述发展目标面临的主要困难
1、从宏观经济层面来看,证券市场作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受利率、汇率、
宏观经济走势影响较大,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证券公司作为证券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与证券市场走势密切相关。
2、从行业层面来看,未来几年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将深入推进,证券公司既面
临监管政策变化后带来的诸多发展机遇,也面临着行业壁垒逐步拆除后其他内外资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55金融机构带来的巨大竞争压力,证券公司能否将政策红利转化为经营成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从公司自身来看,公司综合竞争力与行业领先证券公司相比存在差距,尤
其是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资金运用计划的实施,将对公司战略规划、精益管理、内部控制、人力资源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
四、上述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当前经营状况的基础上,结合宏观经济状况、证券市场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制定的。公司将着力从组织架构、管理、人力、信息技术、风控合规等方面构筑公司战略的保障措施,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从而强化公司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56第十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依据及总量
目前中国证监会实施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监管体系,净资本规模成为决定证券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的重要因素。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的综合实力和资本规模有了很大的提高,始终保持在业内中上游。但是与行业其他大型证券公司相比,公司净资本规模仍处于偏低水平,尤其当前面对行业转型、创新的大潮,公司在拓展传统业务规模、加快推进创新业务发展及创新产品研发方面都需要有雄厚的资本金支持,公司的净资本规模已不能满足公司部分业务的发展需要。
公司将以上市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公司资本实力,推动公司发展的集团化、特色化和国际化,促进各项业务的均衡发展和金融科技体系的构建,提高各领域的协同作战能力,在业务上坚持传统与创新业务双轮驱动,在充分挖掘传统业务潜力的基础上,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按照行业发展趋势,持续提升自身软实力,扎实推进各项战略性任务执行落地。
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本公司于 2017年 5月 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7年6月2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就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作出的决议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作出的决议,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310,340,536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及投资者的认购意向等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的筹资需求来确定。实际募集资金总量将根据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乘以发行股数来确定。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发展主营业务。本公司拟使用本次公开发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资本金的金额为1,858,335,455.18
元。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57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
公司计划将增加的资本金重点用于发展资本中介业务、证券投资业务、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互联网金融建设、子公司布局、境外业务、其他创新业务及信息系统建设。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生产制造项目或土地资源的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制定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和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该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
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发展主营业务。具体用途如下:
(一)加大资本中介业务的资金配置规模
我国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自 2010年 3月 31日正式启动,此后随着试点券商的增多、可融资金和券源的增加、投资者认知度的提升,两融交易规模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公司已取得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和股票质押式回购等资本中介业务资格,目前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58该等业务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对资本金的需求日益迫切。
由于资本中介业务风险较大,监管要求较高,对净资本的需求也较大,因此需要公司利用本次募集资金进一步支持本业务的发展。
(二)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扩大资本型业务的投资规模
目前公司已建立严格的涵盖投资决策、风险评估、风险限额等方面的风险监控机制和制度体系,在有效控制业务风险的前提下,取得了良好的收益。本次发行后,公司将继续发挥专业的研究和管理优势,秉承稳健与进取相结合的投资理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证券市场情况适度增加证券投资业务规模,积极改善投资结构,扩大资本型业务的投资规模。
(三)增加和优化网点布局、建设非现场服务平台,提升经纪业务
整体实力经纪业务是公司的基础业务和主要收入来源之一。为应对近年来传统股票经纪业务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满足广大客户日益增长的理财和财富管理需求,公司将在发展传统证券代理买卖服务之外,大力推动综合理财服务创新,不断拓展和延伸经纪业务的服务范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产品、全业务、全方位的服务,逐步实现传统经纪业务向综合理财和财富管理转型。本次发行后,公司将投入更多的资金,增加和优化网点布局、建设非现场服务平台,拓展业务覆盖面,提高服务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全面提升经纪业务的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
(四)增强投资银行承销能力
投行业务对证券公司的资本规模有较高要求。本次发行后,公司资本实力得到进一步增强,投资银行业务的承销能力将得到相应提升。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推进和市场运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股权、债权以及并购重组等业务将全面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更强的资本实力将为投资银行业务发展提供更大的支持,提升投行业务的综合实力。
(五)加快互联网金融建设
互联网金融业务是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向,也将是未来服务客户的重要渠道与平台。公司将利用本次募集资金加大互联网金融的系统建设力度,结合公司现有业务持续推进经纪业务互联网化、金融产品网络销售及投融资服务的网络撮合及客户保证金网络支付等服务,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提升经营效率。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59
(六)加大对子公司布局,积极拓展境外业务
本次发行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对子公司的投入,全力支持私募投资基金和另类投资业务的发展。通过自有资金和设立基金等方式开展股权投资和另类投资,进一步改善公司的业务收入结构,扩展投资业务范围,努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当前,我国经济深度融合到全球经济发展中,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快及国家“一带一路”的战略支持为国内证券公司全面开展海外业务、走向国际资本市场创造了历史机遇。为了把握历史机遇,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构建差异化竞争模式,公司拟积极拓展境外业务。本次募集资金将有助于公司尽快实现这一战略。
(七)培育其他创新型业务
当前,金融混业走向纵深,行业牌照逐步放开、准入门槛降低的趋势不可逆转,综合性券商只有进一步做大做强,主动布局综合经营,才能赢得更大的生存空间和话语权。公司未来将积极探索、培育创新型业务,进一步丰富产业链条、完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通过战略性兼并收购实现低成本扩张、布局场外市场等。
(八)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后台综合服务能力
本次发行后,公司将科学合理、适时有序地增加对信息技术投入,发挥IT技术对创新商业模式的引领作用,以技术创新驱动业务创新、管理创新,以信息技术进步推动金融技术进步,为公司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战略和市场情况的变化,适时对资金使用安排进行相应调整,以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
五、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必要性分析
(一)募集资金有助于公司持续满足净资本监管要求
我国证券行业实行以净资本为核心的动态监管模式,资本实力已经成为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也是证券公司衡量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证券公司增加业务种类,应当符合审慎性要求,并且“最近1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增加业务种类后,净资本符合规定”。中国证监会在《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中规定,证券公司必须符合下列风险控制指标标准:“1、风险覆盖率不得低于 100%;2、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60资本杠杆率不得低于 8%;3、流动性覆盖率不得低于 100%;4、净稳定资金率不得
低于 100%。”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净资本和净资产规模直接决定其负债上限规模,能够反映证券公司的总体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公司业务迅速发展,扩大传统业务优势、开展创新业务、开发创新产品等,均对公司的资本规模提出了较高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契合公司业务发展的诉求,确保公司持续满足净资本监管要求,进一步提高抗风险能力。
(二)募集资金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资本实力是证券公司做大做强的必要条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公司部分业务资格的取得和业务规模直接与净资本挂钩。一方面,受公司净资本和资本金的制约,公司收入仍较大程度依赖竞争最为激烈的经纪业务。由于经纪业务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且行业经纪佣金费率近年处于下行区间,公司的收入波动性将增大;另一方面,随着行业创新步伐的加快,证券公司创新类业务,包括新型营业网点建设、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衍生产品、做市业务和另类投资等均需要较多的资金支持,也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改善收入结构、分散风险、提升资本获利能力。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是加快业务发展和优化业务结构的需要。
(三)募集资金是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目前,公司净资本与行业内龙头证券公司存在较大差距。在当前的市场监管体系和资本市场环境下,净资本水平决定着证券公司的竞争实力。目前我国证券业的并购重组趋于活跃,如获得较为雄厚的资本,并借助上市公司平台,可较好把握行业整合机会,通过并购扩张实现公司快速发展。
上市能极大提升公司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有助于公司吸引高级人才,构建更加灵活高效的经营机制,从而通过“资本+人才+机制”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对优化收入结构、分散风险,从而提升公司资本回报能力,对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公司通过IPO上市后,金融服务能力、市场影响力和行业地位将进一步提升。
六、募集资金的可行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经过综合治理和规范,公司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内部控制的有力措施,目前,公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61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并建立起风险实时监控系统,具备了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为公司未来持续盈利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公司盈利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该文件还明确提出,要“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发行债券筹集长期资金”。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提升证券业的综合竞争力,积极引导和支持证券公司在风险可测、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创新活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改善盈利模式,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2014年,证监会下发《关于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的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认真评估测算未来三年可能的业务发展规模,并对不同压力情景下所需资本补充规模和补充途径事先做好规划和安排,原则上各证券公司未来三年至少应通过IPO上市、增资扩股等方式补充资本一次。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三)本次募集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通过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仅可以进一步增加公司资本金,而且还可以扩大公司传统业务规模,拓宽公司创新业务范围,从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四)募集资金数额与公司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相适应
公司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310,340,536 股,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以扩大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均投向公司现有业务,有助于提升公司资本水平,完善资本补充机制,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支持公司业务稳健发展、提升直接融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并有利于公司拓展长效资本补充渠道,符合公司及各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4,943,190.00
万元、4,362,856.17
万元、4,350,972.47万元和 5,182,155.2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374,404.70万元、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621,382,154.97万元、1,435,896.13万元和 1,447,794.1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
模较大,本次募集资金数额与公司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相适应。
(五)公司在人员、市场等方面的储备充足、人员储备
作为证券公司核心生产力,高素质人才是公司持续盈利、扩大经营业绩的关键因素。为保证效率,本次拟募投项目所需的大部分员工将以内部培养为主,在公司内部进行择优选拨,根据募投项目的特点、管理运营模式,制定人员培养计划,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运行。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在职员工总数为 3,121人,其中经纪业务人员 1,898人,研究业务人员70人,投行业务人员296人,资产管理业务人员132人,其他人员 725人。未来,公司还将根据市场情况不断从校园、社会中招聘优秀人员,壮大公司人才实力。因此,公司拥有充足、优秀、结构合理的员工储备以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
2、市场储备
在过去的 20多年间,我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区域到全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截至 2017年末,我国共有上市公司 3,485家,证券总市值 56.71万亿元;2017
年度我国上市公司共实现了 1,009次股权融资,融资规模达到 15,972.08亿元。截至
2017年末,我国证券公司总资产达到 6.14万亿元,净资产达到 1.85万亿元,2017
年行业实现营业收入3,113.28
亿元。从各个方面来看,我国资本市场已成为全球最重要、最活跃的资本市场之一。
综上所述,我国证券市场无论是市场规模、市场活跃度还是市场筹资额都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为募投项目提供了充足的市场储备。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对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发展主营业务。
本次募集资金有助于公司持续满足净资本监管要求,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的金融服务能力、市场影响力和行业地位。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63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实施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实施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八、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原则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遵循以下原则:其一,审慎性原则。公司募集资金运用将本着安全性、流动性的要求,努力降低资金运用风险和经营风险;其二,效率性原则。
公司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努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回报率水平。
九、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将增加公司的净资本,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发展主营业务。但是,募集资金投入到实现相应的利润增长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短期内可能面临净资产收益率和股本回报率下降的情况。
同时,募集资金投入的盈利水平,还受到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以及市场环境、经济环境等诸多条件的制约,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64第十五节股利分配政策
一、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前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适用于证券公司的其他
专项准备金。
4、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适用于证券公司的其他专项准备金后,
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5、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适用于证券公司的其他专项准备金和
股东大会决议提取的任意公积金后,可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的部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应确保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不低于《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预警标准。
6、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适用于证券
公司的其他专项准备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或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二)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1、股利分配具体政策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65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在《公司章程(草案)》中明确了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百零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适用于证券公司的其他专项准备金。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适用于证券公司的其他专项准备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适用于证券公司的其他专项准备金和股东大会决议提取的任意公积金后,可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的部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应确保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不低于《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预警标准。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适用于证券公司的其他专项准备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或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二百零二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二百零三条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一)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
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66
(二)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注重对股东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
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盈利、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将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根据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充分考虑公司净资本充足率、业务发展情况等因素。在公司盈利、符合证券公司净资本等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3、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每一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对于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事项,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在召开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67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调整利润分配方案程序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进行详细论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并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二、本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一)2015年股利分配情况
2016年5月12日,经长城证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截至2015年12月 31日的未分配利润中分配 69,826.62万元股利,每股红利 0.25元(含税),并
于2016年7月完成了股利分配。
(二)2016年股利分配情况
2017年 5月 18日,经长城证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截至 2016年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6812月 31日的未分配利润中分配 27,930.65万元股利,每股红利 0.10元(含税),并
于 2017年 7月完成了股利分配。
(三)
2017年股利分配情况2017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
三、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并得以实施,则公司截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摘要
(一)公司制定分红回报规划遵循的原则
公司制定的分红回报规划遵循下列原则:
1、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2、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坚持现金分红为主,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上市后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
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注重对股东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69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盈利、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三)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确保股东回报规划内容
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
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需经董事会详细论证并充分考虑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且股东大会审议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回报规划变更事项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或其他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70第十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制度及相关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信息披露管理相关制度并认真履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公司在涉及重要生产经营、重大投资、重要财务决策等方面的事项,包括公布定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信息披露部门及人员
本公司专门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工作的部门是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吴礼信先生,联系电话:
0755-83516072,传真号码:
0755-83516244。
(三)信息披露内容
本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信息披露,除按照监管规定披露信息外,本公司还将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投资者有平等机会获得信息。
本公司将通过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形式及时披露本公司信息。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
本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执行信息披露。其中年度报告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于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的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 3个月、前 9个月结束后的 1个月内编制完成,第1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四)信息披露媒体
本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将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予以公告,同时保证:指定报刊不晚于非指定报刊披露信息;在不同报刊上披露同一信息的文字表述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71一致;公司不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义务。
(五)内幕信息管理
本公司的信息在正式披露前,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其它知情人,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悉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同时,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草案)》等规定,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上市后,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各项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结合证券公司特点,在定期报告中充分披露客户资产保护状况,以及由证券公司业务特点所决定的相关风险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情况、公司合规管理、业务开展等信息;并切实采取有关措施,强化对投资者的风险揭示和风险教育。”
二、投资者关系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和授权发言人,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组织和协调。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切实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一)保证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对外联系渠道畅通,确保咨询电话在
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
(二)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以及发言、提问提供便利,为投资者与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
(三)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时,除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召开说明会,介绍情况、解释原因,并回答相关问题。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或其他责任人应当参加说明会。
(四)公司在与投资者沟通时严格遵守有关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避免投资者
在沟通中知悉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发行上市后,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72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保障所有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并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
三、重大合同
本节所称的重大合同是指公司正在履行的或将要履行的金额重大或者非金额重大但对本公司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或协议。截至2018年 6月 30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一)资产管理业务合同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对公司业务经营重要的资产管理业务合同(报告期末单只产品管理规模超过50亿元)共8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合同名称委托人托管人签订时间合同期限1长城南昌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15年 12月7日无固定期限2京城北京六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 2月14日不定期3 补充协议2014年 5月9日4京城西安三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6月30日不定期5招城深圳四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2016年 12月22日10年期6哈城重庆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16年 5月13日5年期,可展期7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 8月14日到期日为 2018年 8月 14日8长城证券-北京合生汇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合作协议北京怡海易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2018年 6月25日到期日为 2039年 7月 29日注: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73以上资产管理业务合同主要风险报酬因素取决于公司在进行资产管理业务时管理费用的是否顺利支付。发行人于以上合同中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管理费用按季支付,由公司在合同约定时点向托管人发送委托资产管理费划付指令,托管人复核后在合同约定期间内划付给公司。
(二)投资银行业务合同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尚在履行的预计收入金额在 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银行业务合同包括:与4家客户签订的股权融资保荐、承销协议,与14家客户签订的债券承销协议,与1家客户签订的重组财务顾问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合同对方合同类型签订日期费用/费率1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承销协议2017年 4月10日保荐费用为人民币 100万元;承销费用为实际募集资金总额的 5.5%且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2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2017年 9月18日承销费用为人民币 2,060 万元,其中包含保荐费用人民币206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承销协议2017年 9月19日3重庆大晟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承销协议2016年 8月12日年化承销费率 0.3%/年
5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协议2017年 4月27日承销费率为 1.5%,公司与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分得总承销费的 50%6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承销协议2017年 5月24日保荐费用为人民币 100万元;承销费为 6%,超过一定发行市盈率,超额部分承销费率为8%,且总承销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7山西能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协议2017年 5月16日若本次债券发行期限为 3年,则承销费率为 0.5%,若本次债
券发行期限为 5年,则承销费率为 0.9%
8弋阳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承销协议2017年 6月8日承销费用为本次债券实际发行规模的 0.76%
9诚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承销协议2017年 6月18日承销费用为本次债券实际发行规模的 0.6%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74序号合同对方合同类型签订日期费用/费率10如东县东泰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融资计划承销协议2017年 8月7日承销费用为本期债权融资计划挂牌面值总额与挂牌年限、年承销费率的乘积的 0.55倍,
年承销费率为 6.5%与本期债
权融资计划挂牌利率的差额,年承销费率大于 0 且不超过(1%除以挂牌年限)11南京市高淳区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收益债券之主承销协议2017 年 11月 2日承销费用为本期债券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的 1%12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融资计划承销协议2017 年 10月 18日发行人承销费用为当期债权融资计划挂牌面值总额、挂牌年限以及年承销费率乘积的
0.7倍(年承销费率为 2.4‰)
13岳阳市云溪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之承销协议2018年 1月15日承销费用为本次债券实际发行规模的 0.8%
14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之主承销协议2017 年 11月 30日承销费用为本次债券实际发行规模的 1.1%,并根据实际发
行利率有所浮动;且承销费上下浮动不超过 160万元人民币15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主承销协议2017年 8月7日承销费用分为基准承销费和销售费用,其中基准承销费为本次债券实际发行规模的
0.6%,销售费用为本次债券实
际销售规模的 0.9%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主承销协议补充协议2018年 5月31日16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承销协议2018年 5月28日保荐费用为 100万元;承销费用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6%,且总承销费用不低于1,600万元17海安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主承销协议2018年 6月19日承销费用为 2,000万元18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协议2018年 6月20日财务顾问费用为 1,200万元19 青岛海洋投资集团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之主承销协议2018年 6月26日本次债券承销费用=发行期届满时本次债券品种一(3+N年期)实际发行规模×0.60%+发
行期届满时本次债券品种二(5+N 年期)实际发行规模×1.00%
(三)融资合同
公司重大融资合同指融资规模超过1亿元的融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回购、收益凭证、短期融资券、其他债券等),具体如下: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75
1、公司债券
(1)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非公开发行20亿元公司债券,利率为
5.80%
,期限为3+1年,具体认购信息如下:
序号合同对方(认购人)交易金额风险报酬签订日期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人民币 11亿元本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2015年 6月 16日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4亿元 2015年 6月 16日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4亿元 2015年 6月 16日4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人民币 1亿元 2015年 6月 19日
(2)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于 2017年 7月 27日非公开发行了两个品种的公司债券,总规模共计人民币 30亿元,其中品种一为 3年期,规模为人民币 22.20亿元,利率为 5.00%;品种
二为5年期,规模为人民币
7.80
亿元,利率为
5.08%
,具体认购信息如下:
序号合同对方(认购人)品种一交易金额品种二交易金额签订日期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 0.7亿元人民币 0.2亿元 2017年 7月 24日
2 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1亿元人民币 0.5亿元 2017年 7月 24日
3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2亿元人民币 0.8亿元 2017年 7月 27日
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 1.5亿元- 2017年 7月 27日
5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0.5亿元- 2017年 7月 27日
6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 0.5亿元
-2017年 7月 27日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3亿元- 2017年 7月 24日8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 1亿元 2017年 7月 27日9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 2亿元人民币 2亿元 2017年 7月 27日10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 4亿元人民币 1.3亿元 2017年 7月 27日
1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 4亿元人民币 1亿元 2017年 7月 27日12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1亿元 2017年 7月 27日13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 3亿元- 2017年 7月 27日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76
2、收益凭证合同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签订的尚在履行的收益凭证合同如下:
序号合同名称合同对方合同期限认购金额(万元)风险报酬签订时间1长城证券“稳盈19 号”收益凭证认购协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30天 18,000收益凭证产品到期后,公司将不迟于兑付日当天上午支付投资者应得的收益及本金。
2017年 6月 22日2长城证券“稳盈20 号”收益凭证认购协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65天 30,000本收益凭证每季度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于到期日随本金一并支付。
2017年 12月 25日3长城证券“稳盈21 号”收益凭证认购协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64天 30,000本收益凭证每季度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于到期日随本金一并支付。
2017年 12月 25日4长城证券“稳盈23 号”收益凭证认购协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729天 20,000本收益凭证每季度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于到期日随本金一并支付。
2018年 2月 7日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稳盈24 号”收益凭证业务认购协议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30天 20,000存续期到期一次性支付。
2018年 2月 6日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稳盈25 号”收益凭证认购协议客户认购协议书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29天 20,000 按年付息,到期兑付。
2018年 2月 7日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稳盈26 号”收益凭证认购协议客户认购协议书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90天 30,000 一次性还本付息。
2018年 2月 12日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稳盈27 号”收益凭证认购协议客户认购协议书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89天 20,000 一次性还本付息。
2018年 2月 12日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稳盈28 号”收益凭证认购协议(定向发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29天 30,000 一次性还本付息。
2018年 3月 30日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77序号合同名称合同对方合同期限认购金额(万元)风险报酬签订时间1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稳盈29 号”收益凭证认购协议客户认购协议书(定向发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30天 10,000 每季度末 21日付息。
2018年 5月 8日应付债券中收益凭证与重大合同显示不一致的原因报告期内发行收益凭证根据到期期限分别于应付短期融资款、应付债券进行列报,各期末余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18年6月 30日2017年12月 31日2016年12月 31日2015年12月 31日应付短期融资款-收益凭证 66,273.00 63,008.00 31,489.00 206,010.00
应付债券-收益凭证168,918.00 18,000.00 - 30,000.00
合计 235,191.00 81,008.00 31,489.00 236,010.00
招股意向书“第十六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合同
”是指截至2018年6 月 30日公司正在履行的或将要履行的金额重大或者非金额重大但对公司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或协议,其中“(三)融资合同”列
示的收益凭证合同为长城证券“稳盈19号”、“稳盈23号”、“稳盈24号”、“稳盈25号”、“稳盈 26号”、“稳盈 27号”、“稳赢 28号”、“稳赢 29号”收益凭证认购协议,上述收益凭证列报于应付债券。、其他融资合同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签订的尚在履行的其他类型的融资合同如下:
序号合同名称合同对方合同期限风险报酬签订时间1金融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5 年期,可展期公司同意在转让日至受让日的期间向融通资本支付远期受让溢价;每期金融资产收益权转让期限届满,公司应当于转让期限届满之日受让金融资产收益权并全额支付2014年 7月 17日2 补充协议 12015年 5月 28日3 补充协议 22015年 8月 5日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78序号合同名称合同对方合同期限风险报酬签订时间远期受让本金4 补充协议 3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12月 16日5融资业务债权收益权转让及远期受让合同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5 年期,可展期公司应当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当期融资业务债权收益权的远期受让本金支付日支付远期受让本金;公司应当于每个远期受让溢价支付日支付截至该远期受让溢价支付日应付的远期受让溢价2014年 11月 12日6融资融券业务债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期有效公司应当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当期融资业务债权收益权的本金支付日支付回购本金;公司应当于每个回购溢价支付日支付截至该回购溢价结算日应付的回购溢价2015年 4月 1日7融资业务债权收益权转让及远期受让合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 年期,可展期公司应当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当期融资业务债权收益权的远期受让本金支付日支付远期受让本金;公司应当于每个远期受让溢价支付日支付截至该远期受让溢价支付日应付的远期受让溢价2016年 12月 1日8融资业务债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华商银行1 年期,可展期公司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在当期融资业务债权收益权的回购本金支付日支付回购本金;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该期债权收益权转让期限届满当日一次性支付回购溢价款2017年 5月 26日9融资业务债权收益权转让及远期受让合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2 年期,可展期公司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于远期受让日受让标的融资业务债券收益权,并向乙方支付标的融资业务债权收益权远期受让价款2017年 6月 15日注:2016年 7月 1日,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业务合同外,公司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债券质押式回购、证券投资、投资理财产品等业务存在大量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合同或协议,此类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且交易频繁,故不作为重大合同逐一披露。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79
四、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五、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一)公司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重大未决诉讼案件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发行人存在 3宗重大未决诉讼案件,发行人均为原告,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诉北京特格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1)案件各方情况原告/申请人:公司被告/被申请人:北京特格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格特公司”)管辖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案件事实特格特公司系北京本杰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杰明公司”)的原股东,其于 2015年 9月 15日向发行人出具《承诺书》,承诺如发行人因冻结本杰明公司在发行人处开立的证券账户而导致与本杰明公司或第三方发生纠纷,由特格特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冻结后引起的全部损失由特格特公司承担。后本杰明公司因发行人根据业务规则未予解除证券账户的冻结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终审判决发行人及其北京中关村大街证券营业部赔偿本杰明公司经济损失、承担案件受理费,发行人根据生效判决已经向北京本杰明支付了相关款项。鉴于特格特公司曾出具承诺,发行人遂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特格特公司赔偿损失50,057,269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3)案件进展2017年6月22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京
03民初1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特格特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发行人经济损失4,812.7269万元,并承担律师费及发行人保全保险费用。2017年 7月 5日,特格特
公司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截至2018年6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尚未作出二审判决。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804)内部控制情况公司营业部在受理本杰明公司证券账户业务(修改资金密码、变更代理人等)业务申请时,是基于经纪业务操作流程和审慎审核义务作出业务决定,并非依据特格特公司承诺文件作出是否办理业务的决定。
随着公司集中营运系统的建设,今后将弱化分支机构直接办理业务的职能,所有业务的审核全部由总部集中完成,从而保持对业务规则理解和执行的一贯性,对提高业务办理的效率、防范业务风险和合规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在公司履行本杰明公司案生效判决后,特格特公司却怠于履行其承诺义务,为避免特格特公司转移财产逃避赔偿责任,公司及时提起了诉讼程序,并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已经受理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请求,并对特格特的财产进行了保全。“公司诉北京特格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不涉及公司经纪业务相关内部控制活动。
(2)公司申请实现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质押股份质权案
1)案件各方情况原告/申请人:公司被告/被申请人: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丰利”)管辖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案件事实2016年 7月 29日,徐州丰利与发行人签订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以下简称“《回购交易协议》”),徐州丰利以持有的科融环境(股票代码:300152)11,545万股股份质押给发行人并向发行人融资 4亿元。
2017年 7月 25日,徐州丰利偿还了《回购交易协议》项下的融资本金 19,750万元及利息
249.40
万元,同时解除质押科融环境股份5,700万股,剩余融资本金20,250万元的偿还本息时间延长至 2018年 1月 8日,继续质押科融环境股份 5,845万股。
截至2018年1月8日,徐州丰利未偿还发行人上述融资本息,构成违约。
2018年1月 15日,发行人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交《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请求法院裁定拍卖或变卖徐州丰利质押给发行人的科融环境5,845万股流通股票,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由发行人在徐州丰利质押担保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3)案件进展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812018年 1月 17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2018年 7月 10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 0304民特 64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准许拍卖、变卖徐州丰利名下科融环境58,450,000股股票;长城证券在融资本金 202,500,000元、利息 5,184,554.79元以及违约金、律师费 350,000元及财产保全
保费 312,830.70元之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截至 2018年 8月 23日,上述裁定已
生效,发行人将及时启动执行程序。
4)内部控制情况该案所涉科融环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承揽承做严格依照公司相关业务规定及流程开展,履行了各层级审批程序。
通过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事项,公司将更加全面执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内部管理制度。①针对融入方展开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融入方的资产状况、信用状况、风险承受能力、资金用途、还款来源以及对证券市场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撰写尽职调查报告,对客户的资信状况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②在标的证券管理方面,坚决执行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标的证券管理办法》,严格把控基准质押率、初始质押率、参考质押率以及最终质押率等指标,并进行有效的后续管理,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筛选方法及标的证券折算率(质押率)计算模型》规定的方法进行的常规性的调整;③监控标的证券的市场风险,通过管理系统实时监控融入方的履约能力。并且严格根据公司风险管理机制与履约保障比例做好预警、融入方提前购回或补充质押的工作。公司通过客户资质审核、标的证券管理与监控、质押回购履约监控等方式全程控制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融资融券业务部及研究所持续跟踪标的证券与非标的证券的相关风险指标,并以周为单位对标的证券范围、以半年为单位对质押率进行调整。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办法》,融资融券业务部对各交易及其关联的补充质押交易形成的履约保障比例逐日盯市,风险管理部通过风控平台对整体规模、业务集中度、整体及个体履约保障比例进行监控,及时报告并处理风险。
(3)长城长富诉庞雷股权回购纠纷案
1)案件各方情况原告/申请人:公司被告/被申请人:庞雷管辖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822)案件事实2014年 10月,长城长富向上海赛特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康”)投资1,800万元认购赛特康
86.49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长城长富持有赛特康 3.85%的股权。因康赛特未实现 2014 年、2015年承诺的业绩目标,
长城长富与赛特康及其股东庞雷、杨利霞于 2015年 10月签署了估值调整协议,长城长富、青岛高创长城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与庞雷于2017年7月签署了回购协议。因庞雷违约未支付补偿金并履行回购义务,长城长富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①庞雷支付补偿金2,445,438.58
元;②庞雷以前述未付补偿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0%的标准支付相应利息,并按照年利率 20%的标准支付延期滞纳金,暂计算至 2018年 1月 31 日,上述利息及滞纳金共计 1,270,288.10
元;③庞雷支付未付股权回购款 18,755,601元;④庞雷以股权回购款 2,772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0%的标准支付逾期滞纳金,暂计算至2018年1月31日,上述逾期滞纳金为 6,384,281.22元。
3)案件进展2018年 4月 2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出具“(2018)沪 0117民初 5321号”
《受理通知书》。截至 2018年 8月 23日,该案件尚在审理中。
4)内部控制情况该案所涉赛特康项目直接股权投资业务的投资决策严格依照公司和长城长富相关业务规定及流程开展,履行了各层级审批程序。
本次赛特康项目股权回购违约事项发生后,长城长富在与庞雷进行了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为维护公司利益,提起了诉讼程序,要求庞雷按约定履行股权回购义务。今后长城长富将进一步将加强对股权投资项目的行业研究,选择具有持续发展空间的行业进行投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标的公司投前尽职调查,加强对创始人的个人诚信、业务能力的调查,根据尽职调查情况由风控和项目团队共同按照项目具体情况制定投资方案,尽可能防范风险。
2、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还存在1宗已经裁决,但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1)“
12福星门”私募债纠纷案1)案件主要情况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83发行人于 2014年 9 月认购了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3,000万元,因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违约,发行人于 2015年10月作为申请人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称深圳国际仲裁院)于 2016年 10月 21日作出裁决书,裁决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发行人偿还债券本金 3,000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曾果、洪谊对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还款义务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发行人已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述仲裁裁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6年11月7日决定立案执行。
2017年12月1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该案件因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被执行人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而中止执行。
截至2018年6月30日,前述案件已完成债权申报。
2)案件产生原因2012年11月22日,经公司固定收益部风控经理及总经理、合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固定收益决策小组、固定收益分管领导同意,公司购入了“12福星门”私募债 3,000万元。
2014年11月,“12福星门”私募债出现首次违约,未能按期支付利息。
2015年到期后未能还本付息。公司于2015年10月作为申请人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因此导致该项诉讼产生。
3)内部控制情况2012年 11月 22日,“12福星门”私募债债券期限 3年,主体及债项评级分别为 AA-、AA,由土地及房产担保,截至 2011年末,债券发行人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21.70
亿元,负债总额
4.79
亿元,所有者权益
16.91
亿元,资产负债率 22.07%。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 7.23亿元,利润总额 1.44亿元,净利

1.07
亿元,经营性现金流量7,900万元,经固定收益部及风险管理部评估,该债券的信用风险较低,符合公司投资条件,经公司固定收益部风控经理及总经理、合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固定收益决策小组、固定收益分管领导同意,公司购入了“12福星门”私募债 3,000万元。上述内部决策流程符合公司当时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
“12福星门”私募债违约问题出现后,公司固定收益部梳理了信用评估和风险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84控制流程,实施了一系列整改措施:
①在公司层面,于 2014 年 4月制定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固定收益产品投资管理办法》,对于非公开发行债券的投资制定了总体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于 2015年 8月和 2016年 7月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②在部门层面,设立了新的信用评估团队,于 2013年 12月补充 1名人员到信用评估团队,并于2016年3月和11月各有一名员工陆续补充到信用评估团队,完成信用评估团队梯队人员建设;③组织人力对此前存续的所有持仓债券进行了系统梳理,重新审视债券的信用风险,对于存在风险的债券坚决卖出,以提高持仓债券质量。
(二)董事、监事、高管、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及仲
裁事项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均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导致所持公司股权发生变更及/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尚未了结的或者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六、证监会监管意见书落实情况
公司于 2016年 4月 6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出具监管意见书的申请,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于 2016年 7 月 12 日出具“机构部函[2016]1613号”《关于出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监管意见书的函》,对公司截至2016年4月底的监管意见为:“我部对长城证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无异议,并同意长城证券因 IPO 上市涉及的变更注册资本事项”,该监管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在前述监管意见书有效期到期前,公司根据《关于证券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监管意见书有关问题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19号)等相关规定进行了自查,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长证字[2017]347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监管意见书的申请》。
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于 2018年 3月 16日出具“机构部函[2018]611号”《关于出具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监管意见书的函》,对公司截至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852018年 2月底的监管意见为:“我部对长城证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无异议”,该监管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86第十七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丁益邵崇金刚善祝建鑫严晓茂伍东向彭磊马庆泉王化成何捷李建辉徐鑫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87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88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米爱东周朝晖李晓霏杨军李林童强王冬阮惠仙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89

.
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90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91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92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何伟黄海洲李翔朱军何青徐浙鸿吴礼信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93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94
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张雪菲保荐代表人:
赵凤滨于宏刚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常青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95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96
三、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97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98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利国经办律师:
孙林熊洁李霞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年月日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699
五、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邱靖之签字注册会计师:
黎明陈子涵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700
六、担任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一)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徐伟建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离职)邓春辉段振强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年月日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701
七、声明函
致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司的委托,我司于2014年11月24日向贵司出具了沃克森评报字[2014]第 0347号《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此报告书签字注册评估师为邓春辉和段振强,其中段振强已于2014年12月自我司离职,邓春辉截止本声明函出具日仍为我司在职员工。
特此声明。
声明方: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徐伟建年月日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702
八、担任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二)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李晓红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侯新风张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703
九、承担验资业务的机构声明(一)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邱靖之签字注册会计师:
黎明陈子涵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704
十、承担验资业务的机构声明(二)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胡咏华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进蔡金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长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1-1-705第十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
00~11:
30;下午13:
30~16:
30。
三、查阅地点
投资者在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可在本公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所在的办公地点查阅。
四、信息披露网站
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网站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www.szs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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