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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8-09-06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2 号)
保荐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38-45 层
1-2-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声 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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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释 义............................................................................................................................ 3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8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 8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11
三、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 12
四、本行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 14
五、稳定股价的预案与相关承诺 .......................................................................... 17
六、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 .............................................. 17
七、本行第一大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18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9
第三节 本行基本情况 ............................................................................................... 26
一、本行基本情况 .................................................................................................. 26
二、本行历史沿革 .................................................................................................. 26
三、本行股本和股东情况 ...................................................................................... 48
四、本行业务情况 .................................................................................................. 52
五、本行资产情况 .................................................................................................. 67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73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92
八、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10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134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其依据 ................................................................................ 134
二、募集资金用途 ................................................................................................ 134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 135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135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 137
一、风险因素 ........................................................................................................ 137
二、其他重要事项 ................................................................................................ 138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 147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147
二、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 14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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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行/发行人/郑州银行/公 指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司/本公司/本集团
郑州城市合作银行 指 本行曾用名
郑州市商业银行 指 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曾用名
本次发行/本次 A 股发行 指 本行根据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A 股发行 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所载条件公开发行 A
股的行为
A股 指 在中国境内发行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
普通股股票,是境内上市内资股
H股 指 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公司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
发行并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的,以人民币标明
面值,以港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是境外
上市外资股
内资股 指 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
本招股书摘要/本招股说 指 本行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明书摘要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章程》 指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行当前使用
的章程
指 为本次发行之目的,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公司章程(草案)》
等全面修订的《公司章程》,在本行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人民银行/人行/央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深化党和国
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
中国保监会/保监会 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深化党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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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汇管理局 指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总局
国家审计署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社保基金理事会 指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河南银监局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河南省工商局 指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郑州市国资委 指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豫泰国际 指 豫泰国际(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兴业房地产 指 河南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晨东实业 指 河南晨东实业有限公司
郑州投资 指 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中原信托 指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国原贸易 指 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
百瑞信托 指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正弘置业 指 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
盛润控股 指 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投资集团 指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污水净化 指 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郑州发投 指 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豫发集团 指 河南豫发集团有限公司
康牧农业 指 郑州康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永威置业 指 郑州市永威置业有限公司
郑州市政建设 指 郑州市市政设施维修建设有限公司
郑州环卫清洁 指 郑州市环卫清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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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郑州市政工程 指 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中原环保 指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高速 指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燃气集团 指 郑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路网建设 指 郑州市城区路网建设管理公司
郑州商都公司 指 郑州市商都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兴贸易 指 河南省国兴实业贸易公司
大型商业银行 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和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本充足率 指 根据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
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
该办法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
率(本行 2011 年及 2012 年资本充足率依据中国
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及其修
订办法计算)
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该办法的一级资本与商业
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该办法的核心一级资本与
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核心资本充足率 指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及其修订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符合该办法的期
末核心资本与期末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

巴塞尔资本协议/巴塞尔 指 1988 年 7 月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正式发布的
资本协议 I 《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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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巴塞 指 2004 年 6 月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正式发布的
尔资本协议 II 《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
架》
巴塞尔资本协议 III 指 2010 年 12 月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正式发布
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
GDP 指 Gross Domestic Product,即国内生产总值,指按
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
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不良贷款 指 在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
生效后按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对贷款进行分类的
“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
元 指 人民币元
报告期/报告期内 指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止的期

报告期末 指 2018 年 3 月 31 日
报告期各期 指 2018 年 1-3 月、2017 年、2016 年和 2015 年
报告期各期末/最近三年 指 2018 年 3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及一期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金杜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毕马威 指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产评估复核机构 指 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验资复核机构 指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商业银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人民银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福费廷业务 指 包买商无追索的购买国内、国际远期信用证(包
括远期议付信用证、可议付延期付款信用证等)
项下已由承兑行承兑的未到期的信用证单据,从
而为信用证受益人提供的一种贸易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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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寄单融资 指 本行作为信用证受益人开户行,信用证由本行通
知、受益人通过本行寄单收款时,若信用证不符
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议付要求或单据有不符点
不能办理议付,信用证受益人凭提交的全套正本
单据向本行申请融资,本行根据发票金额的一定
比例向信用证受益人提供资金融通。若单据项下
货款不能收回,本行对信用证受益人有追索权。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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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第一大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及股份减持的承诺
郑州市财政局作为本行第一大股东,承诺如下:
“1、自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本局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局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郑州银行回购本局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局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股份限售方面的规定。
2、如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局持有的郑州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满足股份转让的条件后,本局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
4、本局减持郑州银行股份的条件:(1)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局
限售期限届满;(2)本局承诺的限售期届满;(3)本局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4)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发布减持股份意向
公告。
5、若本局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
超过持有股份数量的 5%;股份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
量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局持有的郑州银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
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拆细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本局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
股份意向公告后 6 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
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6、如本局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郑州银行股份的,本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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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违规减持郑州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郑州银行所有。如本局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
上缴郑州银行,则郑州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局现金分红中与本局应上缴郑州
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本局应向郑州银行上缴
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
(二)合计持股超过 51%的股东(除郑州市财政局外)关于股份锁定期的
承诺
豫泰国际、兴业房地产、中原信托、晨东实业、郑州投资、国原贸易、百瑞
信托、正弘置业、盛润控股、河南投资集团、郑州污水净化、郑州发投、豫发集
团、康牧农业、永威置业、郑州市政建设、郑州环卫清洁、郑州市政工程、中原
环保、河南高速作为合计持有郑州银行 51%以上股份的股东(除郑州市财政局
外),承诺如下:
“自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郑州银行回购本公司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期及股份
减持的承诺
担任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持有本行股份的王天宇、郭志彬、毛月珍、
李磊、姜涛、王艳丽、王兆琪承诺如下:
“1、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自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郑州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如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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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郑州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4、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的发行价。
5、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还将依法及时向郑州银行申报所持有的
郑州银行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郑州
银行股份总数的 15%,5 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郑州银行股份总数
的 50%,不会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郑州银行
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股份。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郑州银行股份的,本人承诺
违规减持郑州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郑州银行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
上缴郑州银行,则郑州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缴郑州
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本人应向郑州银行上缴
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作出的上述承
诺。在上述承诺期间,如郑州银行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担任本行监事且持有本行股份的成洁承诺如下:
“1、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自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郑州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还将依法及时向郑州银行申报所持有
的郑州银行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郑
州银行股份总数的 15%,5 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郑州银行股份总
数的 50%,不会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郑州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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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行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股份。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郑州银行股份的,本人承诺
违规减持郑州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郑州银行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
上缴郑州银行,则郑州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缴郑州
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本人应向郑州银行上缴
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作出的上述承
诺。”
(四)持有内部职工股超过 5 万股的个人关于股份锁定期及股份减持的承诺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金融企业
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 号)的规定,持有内部职工股超过 5 万股
的个人,承诺如下:
“1、自郑州银行上市之日起 3 年内,不转让所持股的郑州银行股份。
2、上述 3 年股份转让锁定期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得超过所持郑州
银行股份总数的 15%,5 年内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所持郑州银行股份总数的
50%。”
(五)新增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申报期间,本行新增股东承诺如下:
“自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郑州银行回购本公司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2016 年 9 月 27 日,本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2017 年 5 月 19 日,本行 2016 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延长有效期的议
案》。2018 年 6 月 15 日,本行 2017 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延长有效期
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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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2016 年 9 月 27 日,本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2017 年 5 月 19 日,本行 2016 年股东周年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根据上述议案,本行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方案
1、利润分配的顺序
本行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法定公积金。本行法定
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行的法定公积金不足
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本行应提取一般准备,一般准备提取比例应符合有权监管部门的要求,否则
不得进行后续分配。
本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一般准备金及支付优先股息后,经股东
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本行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一般准备金及支付优先股息后所余税后利润,
可以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本行在确保向优先股股东完全支付每年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
分配利润。
2、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本行可以采取现金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如果本行在当年盈
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在保证本行稳健经营发展的前提下,本行优先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在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本行股本规模不相匹配或董事会
认为必要时,董事会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一般进行年度利润分配,本行董事会也可以根据本行实际情况提议进行
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本行 A 股上市后每年以现金方
式向本行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可
分配利润的 30%。每年具体现金分红比例由本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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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行经营情况拟定,由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本行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行在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本行股本规模不
匹配时,可以在满足前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二)回报规划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本行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间、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
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本行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本行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如本行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或本行以现金方式向本行
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润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
30%,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本行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
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
本行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本行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本行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该报告期内盈利但本行董
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详细说明未分
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本行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就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本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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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本行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并确保
应每三年制订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就未来三年的分红政策进行规划。本行董事会
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应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和吸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意见和建议。本行董事会制订的分红政策及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本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本
行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本行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行可对利润
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本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做专题论述,详细论述
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行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
决。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政策变更事项时,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四、本行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的承诺
(一)第一大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郑州市财政局作为本行的第一大股东,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声明如下:
“1、本局将通过长期持有郑州银行股份,以实现和尽力确保本局在郑州银
行的第一大股东地位。
2、本局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并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3、下列情况下,本局将不会减持郑州银行股份:
①郑州银行或者本局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
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②本局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
其他情形。
4、在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局将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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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本局所作出的关于所持郑州银行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
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规则且不违背
本局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本局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
是否减持郑州银行股份。
5、在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如本局确定
减持所持郑州银行股份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6、如本局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并公告。减持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
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局应当在
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时间期间内,郑州银
行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本局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
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本局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
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
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本局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得超过郑州银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局与本局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
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7、本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总数不得超过郑州银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本局与本局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
份应当合并计算。
8、本局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
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本局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
导致本局持有郑州银行股份小于 5%的,本局保证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
述第六条的承诺。如本局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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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发行的股份,本局保证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第六条第四款的承诺。
9、本局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
权益互换等减持郑州银行股份的,应当遵循上述承诺。
10、本局减持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郑州银行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二)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王天宇、成洁、郭志彬、
毛月珍、李磊、姜涛、王艳丽、王兆琪承诺如下:
“1、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并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2、下列情况下,本人将不会减持郑州银行股份:
①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
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②本人因为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
定的其他情形。
3、郑州银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郑州银行股票
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不减持郑州银行股份:
①郑州银行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②郑州银行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
法移送公安机关。
4、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
内继续遵守下列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郑州银行股份总数的 25%;
②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郑州银行的股份;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并公告。减持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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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人应当在
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时间期间内,郑州银
行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本人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
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本人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
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
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6、本人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
权益互换等减持郑州银行股份的,应当遵循上述承诺。”
五、稳定股价的预案与相关承诺
(一)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了维护郑州银行 A 股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本行特制定 A 股上市三年
后适用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公司 A 股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 A 股股价预案》”)。该预案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本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本行完成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本行、本行第一大股东郑州市财政局、本行全体董事(除独立董事外)及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执行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 A 股股价预案》,
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本行股价的义务。
六、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本行就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并上市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对填补即期回报提出了相
关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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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规定,本行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本行利益。
(二)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本行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本行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本行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七、本行第一大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郑州市财政局作为本行第一大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一)本局的下属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本局对其有实际控制
权的企业)现有主营业务并不涉及商业银行业务,与郑州银行不存在同业竞争的
情形。
(二)在本局作为郑州银行主要股东的期间内,本局的下属企业(包括全资、
控股子公司以及本局对其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
事与郑州银行主营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产生竞争的业务活动。本局将对下属企业
按照本承诺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利,促使其遵守本承诺。
(三)本局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郑州银行上市地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章制度及郑州银行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
与其他股东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主要股东的地位谋取不
当利益,不损害郑州银行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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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不超过 600,000,000 股,最终发行数量根据本行的资
发行股数: 本需求、发行时市场情况和本行与监管机构的沟通
情况等决定
每股发行价格: 4.59 元
发行市盈率: 6.50 倍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4.581 元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4.62 元
发行市净率: 1.00 倍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
发行方式:
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
发行对象: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本次发行
前本行内资股股东所持本行股份自本行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
1、第一大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及股份减持的承诺
郑州市财政局作为本行的第一大股东,承诺如下: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1)自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局不转让或者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委托他人管理本局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郑州银行回购本局
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本局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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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在股份限售方面的规定。
(2)如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则本局持有的郑州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
(3)在满足股份转让的条件后,本局将通过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
通过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
(4)本局减持郑州银行股份的条件:①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局限售期限届满;②本局承
诺的限售期届满;③本局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④减持前 3 个交
易日发布减持股份意向公告。
(5)若本局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
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股份数量的
5%;股份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
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局持
有的郑州银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
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股份拆细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本局减
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股份意向公告后 6 个月。
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
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6)如本局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
郑州银行股份的,本局承诺违规减持郑州银行股份
所得收益归郑州银行所有。如本局未将违规减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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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收益上缴郑州银行,则郑州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
付本局现金分红中与本局应上缴郑州银行的违规
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本局
应向郑州银行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
2、合计持股超过 51%的股东(除郑州市财政局外)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豫泰国际、兴业房地产、中原信托、晨东实业、郑
州投资、国原贸易、百瑞信托、正弘置业、盛润控
股、河南投资集团、郑州污水净化、郑州发投、豫
发集团、康牧农业、永威置业、郑州市政建设、郑
州环卫清洁、郑州市政工程、中原环保、河南高速
作为合计持有郑州银行 51%以上股份的股东(除郑
州市财政局外),承诺如下:
“自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郑州银行回
购本公司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3、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股份锁定期及股份减持的承诺
股份的王天宇、郭志彬、毛月珍、李磊、姜涛、王
艳丽、王兆琪承诺如下:
“(1)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自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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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郑州银行回购本人
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3)如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郑州银行回购
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4)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的发行价。
(5)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还将依法及
时向郑州银行申报所持有的郑州银行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郑州银行股份总数的 15%,5 年内转让的股份
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郑州银行股份总数的 50%,不
会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或买入后六个月内
再行卖出郑州银行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持有的郑州银行股份。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
郑州银行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郑州银行股份
所得收益归郑州银行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
得收益上缴郑州银行,则郑州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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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缴郑州银行的违规
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本人
应向郑州银行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本人不因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作出的上述承
诺。在上述承诺期间,如郑州银行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
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担任本行监事且持有本行股份的成洁承诺如下:
“(1)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自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郑州银行回购本人
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3)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还将依法
及时向郑州银行申报所持有的郑州银行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郑州银行股份总数的 15%,5 年内转让的股
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郑州银行股份总数的 50%,
不会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或买入后六个月
内再行卖出郑州银行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股份。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
郑州银行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郑州银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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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收益归郑州银行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
得收益上缴郑州银行,则郑州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
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缴郑州银行的违规
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本人
应向郑州银行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本人不因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作出的上述承
诺。”
4、持有内部职工股超过 5 万股的个人关于股份锁
定期及股份减持的承诺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
(财金[2010]97 号)的规定,持有内部职工股超过
5 万股的个人,承诺如下:
“(1)自郑州银行上市之日起 3 年内,不转让所
持股的郑州银行股份。
(2)上述 3 年股份转让锁定期期满后,每年转让
的股份数不得超过所持郑州银行股份总数的 15%,
5 年内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所持郑州银行股份总数
的 50%。”
5、新增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申报期间,本行新增股东承诺如下:
“自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郑州银行回
购本公司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采取由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
承销方式:
的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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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2,754,000,000.00 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2,708,785,195.80 元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45,214,804.20 元,其中保荐、
承 销 费 用 为 26,924,528.31 元 , 会 计 师 费 用 为
6,396,226.42 元,律师费用为 3,160,377.36 元,用于
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为 6,886,792.45 元,发行
手续费用为 1,846,879.66 元。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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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行基本情况
一、本行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ANK OF ZHENGZHOU CO., LTD.
中文简称:郑州银行
英文简称:BANK OF ZHENGZHOU
法定代表人:王天宇
成立日期:1996 年 11 月 16 日
注册资本:5,321,931,900 元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2 号
邮政编码:450046
电话号码:0371-67009199
传真号码:0371-67009898
互联网网址:www.zzbank.cn
电子信箱:ir@zzbank.cn
二、本行历史沿革
(一)设立
1995 年 8 月 28 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具《关于郑州市开展城市合作商业银行
组建工作的复函》(银复[1995]292 号),原则同意郑州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郑
州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组建方案》。
1996 年 5 月 8 日,郑州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向中国人民银
行郑州分行上报《关于筹建郑州城市合作银行的请示》(郑合银组字[1996]3 号),
以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郑州城市信用合作社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工作实
施方案》等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验收小组的整改意见整改后,
认定了 48 家城市信用社的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结果。
1996 年 7 月 2 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具《关于筹建郑州城市合作银行的批复》
(银复[1996]198 号),同意筹建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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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年 8 月 5 日,48 家城市信用社的股东代表以及新入股股东达成了《郑
州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郑州市财政局、48 家城市信用社
的股东以及 14 家企业法人共同发起设立郑州城市合作银行。本行设立时拟定的
股份总额为 452,759,882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其中,48 家城
市信用社的股东以经资产评估确认后的 48 家城市信用社的可分配净资产折价入
股,其他发起人以货币资金入股。
1996 年 8 月 6 日,郑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郑会内验字[96]
第 40 号),对郑州城市合作银行(筹)申请的注册资本予以审验。根据该验资
报告,郑州城市合作银行(筹)申请的注册资本为 452,759,882 元。其中,郑州
市地方财政以货币资金认股 102,000,000 元,48 家城市信用社原有股东认股
254,759,882 元,其他发起人以货币资金认股 96,000,000 元。
表 3-1 本行设立时的股本和股东情况
单位:元,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形式 折合股份 持股比例
1 48 家城市信用社 254,759,882 净资产 254,759,882 56.27%
2 郑州市财政局 102,000,000 货币 102,000,000 22.53%
3 14 家企业法人 96,000,000 货币 96,000,000 21.20%
合计 452,759,882 452,759,882 100.00%
1996 年 8 月 6 日,郑州城市合作银行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召开,审
议通过《郑州城市合作银行组建情况的报告》、《郑州城市合作银行章程》,并
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及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1996 年 8 月 18 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具《关于郑州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银复[1996]245 号),同意郑州城市合作银行开业,并核准《郑州城市合作银
行章程》。
1996 年 8 月 23 日,本行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
构法人许可证》(许可证号:D10014910006)。
1996 年 11 月 16 日,本行取得河南省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 169999577-2-2)。
2015 年 8 月 26 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出具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郑州
银行历史沿革等情况的承诺书》,确认“郑州银行的设立系依据国务院及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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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银行的相关文件进行的,依法进行了清产核资(资产评估)、验资手续和资产
转移等手续,并已获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郑州银行的
设立过程整体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法律瑕疵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资产也不存
在重大权属纠纷或潜在的重大权属纠纷等情况”。郑州市人民政府同时承诺,“如
郑州银行今后发生与历史沿革中产权变动引起的纠纷或其他问题,郑州市政府负
责解决”。
2015 年 9 月 8 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具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郑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等事宜的函》(豫政函[2015]110 号),确认“郑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历次注册资本增减、其他股份变动等情况总体合法合规,
不存在重大纠纷或潜在重大纠纷,并对郑州市政府的审核意见予以确认”。河南
省人民政府同时承诺,“如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今后发生因历史沿革中产权变
动引起的纠纷或其他问题,我省将责成郑州市政府协调解决”。
(二)历次更名
本行设立时,名称为郑州城市合作银行。
2000 年 2 月 21 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出具《关于同意郑州城市合作银
行更名迁址的批复》(济银复[2000]64 号),同意郑州城市合作银行更名为郑州
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 年 6 月 16 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核发了更
名后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许可证号:D10024910002)。2000 年 12 月
17 日,河南省工商局换发了更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豫工商
企 4100001002856)。
2009 年 9 月 11 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中国银监会关于郑州市商业银行更名
的批复》(银监复[2009]342 号),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郑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郑州银行”。2009 年 9 月 21 日,河南银监局核
发了更名后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1036H241010001)。2009 年 10 月
10 日 , 河 南 省 工 商 局 换 发 了 更 名 后 的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 注 册号:
410000100052554)。
(三)历次股本演变
1 、 1999 年 至 2000 年 变 更 注 册 资 本 ( 注 册 资 本 从 452,759,882 元 增 加 至
1,983,284,5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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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行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452,759,882 元。其后,本行根据省、市政府化解郑
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的要求,冲减欠贷股东资本金 70,515,364 元用于归还贷款,
故本次增资前,本行实收资本为 382,244,518 元。1998 年本行出现经营周转困难,
为全面化解本行的经营风险,1999 年 3 月 19 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上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的请示》(豫政文[1999]25
号);1999 年 6 月 10 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分别向河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人民银
行济南分行上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实施方案
的请示》(郑政文[1999]98 号)及(郑政文[1999]99 号),提请批准《关于全面
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的实施方案》。
1999 年 6 月 16 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向郑州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
意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实施方案的复函》(济银
复[1999]138 号),同意郑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全面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
行风险的实施方案》,请郑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1999 年 6 月 18 日,河南省
人民政府向郑州市人民政府下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
险实施方案的批复》(豫政文[1999]82 号),原则同意郑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关
于全面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的实施方案》,请郑州市人民政府抓紧组织实
施。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就注册资本由 452,759,882 元
减少至 382,244,518 元已取得《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
实施方案的批复》(豫政文[1999]82 号)等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但未履行
减资所需的内部审批、通知债权人、减资股东确认等程序。
1999 年 10 月 18 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出具《关于同意郑州城市合作
银行变更资本金的批复》(济银复[1999]342 号),原则同意郑州城市合作银行
增资扩股 160,104 万元,其中省、市政府注入资本金 80,000 万元,单位存款转股
权 80,104 万元。
2000 年 1 月 23 日,本行召开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城市
合作银行增资扩股及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提案》、《关于修改〈郑州城市合作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提案》。
2000 年 2 月 17 日,河南华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华为验字[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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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 701 号),经审验,本行变更前注册资本为 452,759,882 元,因原有股东减少
投入资本 70,515,364 元,故截至 1999 年 11 月 30 日实收资本为 382,244,518 元。
本次变更后,本行的注册资本为 1,983,284,518 元。本行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前后
的情况如下::
表 3-2 本行 1999 年至 2000 年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单位:元
变更前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额 变更后注册资本
出资者名称
金额 比例 /(减资额) 金额 比例
原有股东 382,244,518 84.43% - 382,244,518 19.27%
欠贷股东 1
70,515,364 15.57% (70,515,364) 0 0.00%
郑州市人民政府 - - 800,000,000 800,000,000 40.34%
其他股东(110 户)2
- - 801,040,000 801,040,000 40.39%
合计 452,759,882 100.00% 1,530,524,636 1,983,284,518 100.00%
注 1:本行未就注册资本由 452,759,882 元减少至 382,244,518 元履行减资所需的内部审
批、通知债权人、减资股东确认等程序。但上述冲销股东权益及债转股方案已取得监管部门
批准;并且本行确认,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被核销 70,515,364 元资本金的相关股东、债
权人未就上述减资事宜向本行提起任何诉讼或仲裁。
郑州市人民政府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出具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郑州银行历史沿
革等情况的承诺书》,确认“郑州银行历次注册资本变更过程中存在冲减、核减以及缩减股
份的行为,系根据相关主管部门、政府部门的要求或者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政府部门批准后
进行的,且在郑州银行后续开展的股东确权中,部分股东已对其冲减、核减或缩减后的股份
进行了追认,郑州银行在此过程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郑州市人民政府同时承诺,
“如郑州银行今后发生与历史沿革中产权变动引起的纠纷或其他问题,郑州市政府负责解
决”。河南省人民政府于 2015 年 9 月 8 日出具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郑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设立等事宜的函》(豫政函[2015]110 号),对郑州市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予以确
认。
注 2:本行本次债转股产生的股东中有 57 家行政事业单位股东资格不符合中国人民银
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银发[1994]186 号)的规定。经监管部门批准,
同意待本行风险化解后规范上述 57 家行政事业单位股东资格瑕疵问题。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上述 57 家行政事业单位股东中已有 51 家行政事业单位股东将所持本行股权转让给
符合资格的受让方。另有 6 家行政事业单位仍持有本行股份,本行将择机尽快推进剩余 6
家行政事业单位股东的清理工作。
2000 年 2 月 21 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出具《关于同意郑州城市合作银
行更名迁址的批复》(济银复[2000]64 号),原则核准《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注册资本金为 1,983,284,518 元。
2000 年 6 月 16 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核发了经相应变更的《金融机构
法人许可证》(许可证号:D100249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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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000 年 12 月 17 日,河南省工商局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豫工商企 4100001002856)。
本次增资通过协商确定的方式确定现金增资的价格为每股 1 元,经核查,保
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债转股已经取得《关于同意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全面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实施方案的复函》(济银复[1999]138 号)、《河
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实施方案的批复》(豫政文
[1999]82 号)、关于同意郑州城市合作银行变更资本金的批复》济银复[1999]342
号)、《关于同意郑州城市合作银行更名迁址的批复》(济银复[2000]64 号)等
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存在 57 家行政事业单位股东资格不符合中国人民银
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银发[1994]186 号)规定的瑕疵,
但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在 1999 年 10 月 18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郑州城市合作
银行变更资本金的批复》(济银复[1999]342 号)中同意待发行人风险化解后规
范上述 57 家行政事业单位股东资格瑕疵问题。同时,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
上述 57 家行政事业单位股东中已有 51 家行政事业单位股东将所持发行人股权转
让给符合资格的受让方。另有 6 家行政事业单位仍持有发行人 17,287,370 股股份
(约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0.32%)。发行人将择机尽快推进剩余 6 家行政事业单
位股东的清理工作。
2 、 2002年至 2003 年变 更 注 册资 本 ( 注册 资 本 从 1,983,284,518 元 增 加 至
1,998,217,282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于 1999 年 4 月 6 日下发的《关于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
风险的复函》(银函[1999]121 号)、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于 1999 年 6 月 16
日下发给郑州市人民政府的《关于同意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化解郑州城市合
作银行风险实施方案的复函》(济银复[1999]138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于 1999
年 6 月 18 日下发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实施方案
的批复》(豫政文[1999]82 号)及本行于 2002 年 6 月 13 日向中国人民银行郑州
中心支行上报的《关于郑州市商业银行变更资本金的请示》(郑商银文[2002]91
号),本行注册资本从 1,983,284,518 元变更至 1,998,217,282 元。其中,本行增
加注册资本 60,792,764 元,为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公司、郑州市财政局向本行增
资 60,192,764 元,以及本行将下属分理处原资本金账户上河南和众物业管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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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 600,000 元资本金于 1999 年 12 月 31 日并入本行资本金账内所致;同时,
本行原 8 家债转股单位退股使本行减少注册资本 45,860,000 元。
2002 年 8 月 9 日,本行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郑州
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草案》中关于资本金的变更,同意资本金由
1,983,284,518 元变更为 1,998,217,282 元。
2002 年 9 月 18 日,河南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豫岳验字[2002]
第 021 号),确认截至 2002 年 4 月 27 日,本行已收到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公司、
郑州市财政局、河南和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60,792,764 元,本
行已减少郑州市电信局通信开发总公司、郑州市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黄河水利
委员会资金结算调度中心、河南省邮电职工技术协会、中国邮电工会河南省邮政
委员会、中国邮电工会河南委员会、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公司、河南省证券
公司注册资本合计 45,860,000 元,本行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998,217,282 元。
本行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前后的情况如下:
表 3-3 本行 2002 年至 2003 年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单位:元
变更前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额 变更后注册资本
出资者名称
金额 比例 /(减资额) 金额 比例
郑州市人民政府 800,000,000 40.34% - 800,000,000 40.04%
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公司 160,000,000 8.07% 52,790,000 212,790,000 10.65%
郑州市财政局 129,950,000 6.55% 7,402,764 137,352,764 6.87%
郑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106,800,000 5.39% - 106,800,000 5.34%
郑州市电业局 100,000,000 5.04% - 100,000,000 5.00%
郑州市二七区财务开发公司 25,467,800 1.28% - 25,467,800 1.27%
郑州市燃气有限公司 20,000,000 1.01% - 20,000,000 1.00%
中国长城铝业公司 1
20,000,000 1.01% - 20,000,000 1.00%
河南省交通厅 20,000,000 1.01% - 20,000,000 1.00%
河南省兴亚集团有限公司 12,400,000 0.63% - 12,400,000 0.62%
河南和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600,000 600,000 0.03%
郑州市电信局通信开发总公司 21,000,000 1.06% (21,000,000) 0 0.00%
河南省证券公司 6,000,000 0.30% (6,000,000) 0 0.00%
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公司 5,000,000 0.25% (5,000,000) 0 0.00%
中国邮电工会河南委员会 4,500,000 0.23% (4,500,000) 0 0.00%
中国邮电工会河南省邮政委员会 4,200,000 0.21% (4,200,000) 0 0.00%
河南省邮电职工技术协会 3,160,000 0.16% (3,160,000) 0 0.00%
郑州市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 1,000,000 0.05% (1,000,000) 0 0.00%
黄河水利委员会资金结算调度中心 1,000,000 0.05% (1,000,000) 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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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变更前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额 变更后注册资本
出资者名称
金额 比例 /(减资额) 金额 比例
其他股东 542,806,718 27.37% - 542,806,718 27.16%
合计 1,983,284,518 100.00% 14,932,764 1,998,217,282 100.00%
注:中国长城铝业公司现更名为中国长城铝业有限公司。
2002 年 9 月 29 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出具《关于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
变更资本金和修改章程的批复》(济银准[2002]404 号),同意本行增加资本金
14,932,764 元,注册资本由 1,983,284,518 元增加至 1,998,217,282 元;同意本行
因资本金变动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
2002 年 10 月 20 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核发了经相应变更的《金融机
构法人许可证》(许可证号:D10024910002)。
2002 年 11 月 15 日,河南省工商局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豫工商企 4100001002856)。
2003 年 4 月 8 日,本行召开第五次股东大会,追加同意本行变更资本金和
修改《公司章程》。
本次增资通过协商确定的方式确定增资的价格为每股 1 元,经核查,保荐机
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增资已取得了《关于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的复
函》(银函[1999]121 号)、《关于同意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化解郑州城市
合作银行风险实施方案的复函》(济银复[1999]138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
于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实施方案的批复》(豫政文[1999]82 号)、《关于
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变更资本金和修改章程的批复》(济银准[2002]404 号)等
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不存在瑕疵。
3、2006年变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从1,998,217,282元减至763,931,900元)
2006 年,为推进本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弥补本行设立前城市信用社时期
的亏损及本行设立后的亏损,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和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本行釆
取缩减股东股本金、冲销股东股权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共计 1,234,285,382 元。
2006 年 5 月 22 日,本行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郑州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议案》、《关于变更郑州市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关于修改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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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006 年 6 月 28 日,本行召开第八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郑州市商业银
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郑州市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提案》、
《关于修改本行章程的提案》,同意本行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同意本
行的注册资本金由 1,998,217,282 元变更为 763,931,900 元,并同意相应修改《公
司章程》。
2006 年 6 月 29 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出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缩减郑州市
财政局等 6 家郑州市商业银行市属法人大股东股本金的通知》(郑政文[2006]111
号),要求本行的市属法人大股东郑州市财政局等 6 家单位缩减股本金 89,748.404
万元,用于弥补本行以往亏损。
2006 年 8 月 16 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向河南省人民政府上报《郑州市人民政
府关于呈报郑州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郑政文
[2006]144 号),提请河南省人民政府审议《郑州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
实施方案》,包括用省、市财政及省、市部分单位股金弥补亏损 12 亿元,冲销
原易通等 14 家信用社的 33 家法人股金及 8 个法定代表自然人股金共计 3,144 万
元。
2006 年 9 月 20 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向郑州市人民政府下发《河南省人民政
府关于郑州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豫政文[2006]210
号),原则同意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实施方案。
2006 年 9 月 25 日,河南银监局出具《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
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豫银监复[2006]350 号)和《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
州市商业银行修改章程的批复》(豫银监复[2006]349 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
金由 1,998,217,282 元变更为 763,931,900 元,同意本行经修改的注册资本金变更
为 763,931,900 元的《公司章程》。
2006 年 11 月 10 日,河南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豫岳验字[2006]
第 014 号),经审验,截至 2006 年 9 月 30 日,本行已减少实收资本 1,234,285,382
元,其中,减少中国社会经济交流文化协会等 33 家单位的资本 31,323,677 元和
杨林军等 8 个自然人的资本 115,465 元,合计减少注册资本 31,439,142 元;减少
郑州市财政局等 9 家单位的资本 1,202,846,240 元,变更后本行的注册资本为
763,931,900 元。本行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前后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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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4 本行 2006 年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单位:元
变更前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额 变更后注册资本
出资者名称
金额 比例 /(减资额) 金额 比例
中国社会经济交流文化协会 4,900,000 0.25% (4,900,000) - -
郑州管城区财政局劳动服务公司 2,505,350 0.13% (2,505,350) - -
河南省国兴实业贸易公司 2,500,000 0.13% (2,500,000) - -
河南省天龙国际实业有限公司 2,350,000 0.12% (2,350,000) - -
郑州通联经济发展公司 2,000,000 0.10% (2,000,000) - -
河南省黄河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0.10% (2,000,000) - -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劳动服务公司 1,660,700 0.08% (1,660,700) - -
河南省豫发实业公司 1,272,500 0.06% (1,272,500) - -
海南三联企业发展公司 1,213,900 0.06% (1,213,900) - -
河南省中原不动产总公司 1,183,280 0.06% (1,183,280) - -
郑州工银房地产投资公司 1,092,510 0.05% (1,092,510) - -
河南银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0.05% (1,000,000) - -
河南省经济技术研究所 930,000 0.05% (930,000) - -
中原奖学基金会 887,460 0.04% (887,460) - -
郑州市金钢磨具实业公司 803,996 0.04% (803,996) - -
河南省中原经济开发公司 500,350 0.03% (500,350) - -
郑州市安得实业有限公司 500,000 0.03% (500,000) - -
郑州市凯达房地产实业公司 500,000 0.03% (500,000) - -
河南省星火技术开发公司 470,000 0.02% (470,000) - -
河南天地人实业有限公司 425,000 0.02% (425,000) - -
中原信托投资公司 350,245 0.02% (350,245) - -
河南中神移动通讯器材服务中心 300,000 0.02% (300,000) - -
河南朱氏汇邦实业有限公司 300,000 0.02% (300,000) - -
郑州市银辉实业有限公司 300,000 0.02% (300,000) - -
郑州浪潮实业公司 280,196 0.01% (280,196) - -
郑州华辆实业公司 280,196 0.01% (280,196) - -
河南正兴经济发展总公司 242,780 0.01% (242,780) - -
郑州市银河铸钢厂 200,000 0.01% (200,000) - -
郑州管城仁信实业开发公司 100,214 0.01% (100,214) - -
河南豫财宾馆 100,000 0.01% (100,000) - -
河南银河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75,000 0.00% (75,000) - -
深圳国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50,000 0.00% (50,000) - -
郑州市恒通科技实业公司 50,000 0.00% (50,000) - -
郑州市财政局 1,024,152,764 51.25% (820,679,156) 203,473,608 26.64%
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 120,000,000 6.01% (93,600,000) 26,400,000 3.46%
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公司 212,790,000 10.65% (196,162,200) 16,627,800 2.18%
郑州市燃气有限公司 40,000,000 2.00% (31,200,000) 8,800,000 1.15%
郑州市二七区财务开发公司 26,573,530 1.33% (19,864,884) 6,708,646 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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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额 变更后注册资本
出资者名称
金额 比例 /(减资额) 金额 比例
河南省交通厅 20,000,000 1.00% (15,600,000) 4,400,000 0.58%
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 12,000,000 0.60% (9,360,000) 2,640,000 0.35%
郑州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11,000,000 0.55% (8,580,000) 2,420,000 0.32%
上街区人民政府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 10,000,000 0.50% (7,800,000) 2,200,000 0.29%
其他法人股东 386,606,971 19.35% - 386,606,971 50.61%
自然人股东 103,770,340 5.19% (115,465) 103,654,875 13.57%
合计 1,998,217,282 100.00% (1,234,285,382) 763,931,900 100.00%
注:本行本次减资过程中未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未取得被缩减股金及被核销股权的股
东确认。但本次以缩减股东股本金、冲销股东股权方式减资方案已取得监管部门批准,并履
行了验资程序。
郑州市人民政府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出具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郑州银行历史沿
革等情况的承诺书》,确认“郑州银行历次注册资本变更过程中存在冲减、核减以及缩减股
份的行为,系根据相关主管部门、政府部门的要求或者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政府部门批准后
进行的,且在郑州银行后续开展的股东确权中,部分股东已对其冲减、核减或缩减后的股份
进行了追认,郑州银行在此过程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郑州市人民政府同时承诺,
“如郑州银行今后发生与历史沿革中产权变动引起的纠纷或其他问题,郑州市政府负责解
决”。河南省人民政府于 2015 年 9 月 8 日出具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郑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设立等事宜的函》(豫政函[2015]110 号),对郑州市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予以确
认。
2006 年 12 月 30 日,河南省工商局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4100001002856)。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就注册资本由 1,998,217,282
元减至 763,931,900 元已取得《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
置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豫政文[2006]210 号)、《关于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
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豫银监复[2006]350 号)等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但未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未取得被缩减股金的股东(涉及 9 家股东,均为法人
股东)及被核销股权的股东(涉及 33 名法人股东、8 名自然人股东)确认。
4 、 2006 年 至 2008 年 变 更 注 册 资 本 ( 注 册 资 本 从 763,931,900 元 增 加 至
963,931,900元)
2006 年至 2008 年,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本行增资扩股 200,000,000 股,均
由郑州市 财政局以 现金方式 认缴,本 行注册资 本由 763,931,900 元增加 至
963,931,900 元。
2006 年 12 月 5 日,本行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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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关于变更郑州市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2006 年 12 月 25 日,本行召开 2006 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
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变更郑州市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同意郑州市财政局投资 2 亿元补充资本金。
2007 年 12 月 29 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中国银监会关于郑州市财政局增持
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的批复》(银监复[2007]627 号),同意郑州市财政局增持
本行股本金 20,000 万元,合计持有本行股本金 44,318.45 万元,占本行增资扩股
后总股本的 45.98%。
2008 年 1 月 25 日,河南永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豫永昊
验字[2008]第 A01-083 号),经审验,截至 2006 年 12 月 14 日,本行已收到郑
州市财政局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200,000,000 元,本行的注册资本由
763,931,900 元增加至 963,931,900 元。本次增资股东及其增资额、增持股份数如
下表所示:
表 3-5 本行 2006 年至 2008 年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单位:元
股东名称 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实际新增出资情况
郑州市财政局 200,000,000 200,000,000
合计 200,000,000 200,000,000
2008 年 3 月 4 日,河南银监局出具《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豫银监复[2008]42 号),同意本行注册
资本金增加 20,000 万元,由 76,393.19 万元增加至 96,393.19 万元。
2008 年 5 月 16 日,本行召开 2008 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改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一)》,同意就此次增资变更《公
司章程》。
2008 年 6 月 30 日,河南银监局出具《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豫银监复[2008]182 号),同意本行修改《公
司章程》。
2008 年 7 月 29 日,河南省工商局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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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号:410000100052554)。
本次增资通过协商确定的方式确定增资的价格为每股 1 元,经核查,保荐机
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增资已取得了《中国银监会关于郑州市财政局增持郑
州市商业银行股份的批复》(银监复[2007]627 号)、《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
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豫银监复[2008]42 号)等
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但未履行资产评估以及资产评估结果备案或核准程
序。
5、2008年变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从963,931,900元增加至1,133,931,900元)
2008 年,经郑州市国资委和河南银监局批准,本行增资扩股 170,000,000 股,
注册资本由 963,931,900 元增加至 1,133,931,900 元。
2008 年 4 月 30 日,本行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关于变更郑州市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关于修改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议案》。
2008 年 5 月 16 日,本行召开 2008 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关于变更郑州市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关于修改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二)》,同意百瑞信托、郑州燃气集团、中原环保等企业以每股 1.253
元入股本行并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08 年 6 月 27 日,河南永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豫永昊
验字[2008]第 A06-049 号),经审验,截至 2008 年 6 月 27 日,本行已收到百瑞
信托、中原环保、郑州燃气集团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70,000,000 元,
本行的注册资本由 963,931,900 元增至 1,133,931,900 元。本行本次注册资本变更
前后的情况如下:
表 3-6 本行 2008 年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单位:元
变更前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 变更后注册资本
出资者名称
金额 比例 额 金额 比例
郑州市财政局 490,904,755 50.93% - 490,904,755 43.29%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1,727,800 8.48% - 81,727,800 7.21%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3,000,000 1.35% 60,000,000 73,000,000 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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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 变更后注册资本
出资者名称
金额 比例 额 金额 比例
郑州市燃气有限公司 8,800,000 0.91% 60,000,000 68,800,000 6.07%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 50,000,000 50,000,000 4.41%
河南省交通厅 4,400,000 0.46% - 4,400,000 0.39%
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 2,640,000 0.27% - 2,640,000 0.23%
郑州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
2,420,000 0.25% - 2,420,000 0.21%

上街区人民政府预算外资
2,200,000 0.23% - 2,200,000 0.19%
金管理办公室
其他法人股东 298,719,287 30.99% - 298,719,287 26.35%
自然人股东 59,120,058 6.13% - 59,120,058 5.21%
合计 963,931,900 100.00% 170,000,000 1,133,931,900 100.00%
2008 年 7 月 18 日,本行向河南银监局上报《关于郑州市商业银行审查中原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报告》(郑商银文[2008]79 号),向河南银监局报
告中原环保的股东资格审查结果。
2008 年 7 月 21 日,河南银监局出具《河南银监局关于核准百瑞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和郑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入股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
批复》(豫银监复[2008]208 号),核准百瑞信托股东资格,同意其新增入股 6,000
万股,加原有股份 1,300 万股,共计 7,300 万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 6.44%;核
准郑州燃气集团的股东资格,同意其新增入股 6,000 万股,加原有股份 880 万股,
共计 6,880 万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 6.07%。
2008 年 7 月 31 日,河南银监局出具《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豫银监复[2008]228 号),批准本行注
册资本金由 96,393.19 万元增加至 113,393.19 万元。
2008 年 9 月 5 日,河南银监局出具《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豫银监复[2008]274 号),同意本行修改《公
司章程》。
本次增资通过协商确定的方式确定增资的价格为每股 1.253 元,其中,每股
1 元部分增加本行实收资本,其余部分用于本行处置不良资产。经核查,保荐机
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增资已取得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的批复》(郑国资[2008]118 号)、《郑
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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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郑国资[2008]137 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郑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增资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的批复》(郑国资[2008]138 号)、《关于核准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
郑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入股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批复》(豫
银监复[2008]208 号)、《关于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
金的批复》(豫银监复[2008]228 号)等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但未履行资
产评估以及资产评估结果备案或核准程序。
6 、 2008年至 2009 年变 更 注 册资 本 ( 注册 资 本 从 1,133,931,900 元 增 加 至
1,433,931,900元)
2008 年底至 2009 年,本行增资扩股 300,000,000 股,注册资本由 1,133,931,900
元增加至 1,433,931,900 元。
2008 年 11 月 28 日,本行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08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审核郑州市城区路网建设管理公司、郑州市市政设施维修建设有限
公司、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郑州市环卫清洁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入股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
格的议案》。
2008 年 12 月 15 日,本行召开 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郑州市城区路网建设管理公司、郑州市市政设施维修建设有限公司、郑州市市
政工程总公司、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郑州市环卫清
洁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等额投资入股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提案》,同
意郑州路网建设、郑州市政建设、郑州市政工程、郑州污水净化、郑州市土地储
备中心、郑州环卫清洁等六家企业分别以货币资金入股 5,000 万股,合计入股 3
亿股。
2008 年 12 月 23 日,河南永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豫永
昊验字[2008]第 042 号),经审验,截至 2008 年 12 月 23 日,本行已收到郑州
路网建设、郑州市政建设、郑州市政工程、郑州污水净化、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郑州环卫清洁等 6 家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300,000,000 元,本行的注
册资本由 1,133,931,900 元增至 1,433,931,900 元。本行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前后的
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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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7 本行 2008 年至 2009 年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单位:元
变更前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 变更后注册资本
出资者名称
金额 比例 额 金额 比例
郑州市财政局 490,904,755 43.29% - 490,904,755 34.23%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1,727,800 7.21% - 81,727,800 5.69%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73,000,000 6.44% - 73,000,000 5.09%
郑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68,800,000 6.07% - 68,800,000 4.80%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4.41% - 50,000,000 3.49%
郑州市城区路网建设管 - - 50,000,000
50,000,000 3.49%
理公司
郑州市市政设施维修建 - -
50,000,000 3.49%
设有限公司 50,000,000
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 - 50,000,000 50,000,000 3.49%
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 - -
50,000,000 3.49%
司 50,000,000
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 - 50,000,000 50,000,000 3.49%
郑州市环卫清洁有限公 - -
50,000,000 3.49%
司 50,000,000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 -
39,200,000 3.46% 39,200,000 2.73%
公司
中国长城铝业公司 1 20,000,000 1.76% - 20,000,000 1.39%
河南省兴亚集团有限公 -
12,400,000 1.09% 12,400,000 0.86%

郑州市土地管理局 10,000,000 0.88% - 10,000,000 0.7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 -
10,000,000 0.88% 10,000,000 0.70%
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
其他法人股东 218,779,287 19.30% - 218,779,287 15.26%
自然人股东 59,120,058 5.21% - 59,120,058 4.12%
合计 1,133,931,900 100.00% 300,000,000 1,433,931,900 100.00%
注:中国长城铝业公司现更名为中国长城铝业有限公司。
2008 年 12 月 30 日,本行向河南银监局上报《关于审查郑州市城区路网建
设管理公司、郑州市市政设施维修建设有限公司、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郑州
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郑州市环卫清洁有限公司等六家企
业入股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报告》(郑商银文[2008]134 号),向河南银
监局报告 6 家法人股东的股东资格审查结果。
2009 年 3 月 19 日,河南银监局出具《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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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豫银监复[2009]107 号),批准本行注
册资本金由 113,393.19 万元增加至 143,393.19 万元。
2009 年 5 月 7 日,河南银监局出具《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豫银监复[2009]152 号),核准本行经修改的
注册资本变更为 1,433,931,900 元的《公司章程》。
2009 年 6 月 4 日,河南永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豫永昊
验字[2009]第 A06-011 号),对 2008 年及 2008 年至 2009 年两次注册资本变更
进行了合并验资,经审验,本行已收到百瑞信托、中原环保、郑州燃气集团、郑
州路网建设、郑州市政建设、郑州市政工程、郑州污水净化、郑州市土地储备中
心、郑州环卫清洁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470,000,000.00 元。
2009 年 6 月 22 日,河南省工商局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册号:410000100052554)。
本次增资通过协商确定的方式确定增资的价格为每股 1 元。经核查,保荐机
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增资已取得了《关于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豫银监复[2009]107 号)等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但未履行资产评估以及资产评估结果备案或核准程序。
7 、 2011年至 2012 年变 更 注 册资 本 ( 注册 资 本 从 1,433,931,900 元 增 加 至
3,941,931,900元)
2011 年至 2012 年,经河南银监局批准,本行增资扩股 2,508,000,000 股,注
册资本由 1,433,931,900 元增加至 3,941,931,900 元。
2011 年 11 月 8 日,本行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关于变更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
本金的议案》、《关于修改<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1 年 11 月 10 日,本行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关于变更郑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关于修改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授权董事会在不低于 25.08 亿股(含)的增发数量内,对增发规模、投资人
名单、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等事宜进行调整、决定,同意将本行注册资本金由
143,393.19 万元变更为 394,193.19 万元,并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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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1 年 12 月 30 日,河南银监局出具《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豫银监复[2011]688 号),批准实施《郑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
2011 年 12 月 30 日,河南诚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豫
诚审字[2011]55 号),经审验,本行已收到豫泰国际、兴业房地产等 62 家出资
者 以 货 币 方 式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2,508,000,000 元 , 本 行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1,433,931,900 元增至 3,941,931,900 元。本行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前后的情况如下:
表 3-8 本行 2011 年至 2012 年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单位:元
变更前注册资本 变更后注册资本
出资者名称 本次增资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豫泰国际(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262,000,000 262,000,000 6.65%
河南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250,000,000 250,000,000 6.34%
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8,800,000 4.80% 166,000,000 234,800,000 5.96%
河南晨东实业有限公司 - - 226,000,000 226,000,000 5.73%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 205,000,000 205,000,000 5.20%
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 - - 195,000,000 195,000,000 4.95%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2,750,000 5.77% 60,000,000 142,750,000 3.62%
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100,000,000 100,000,000 2.54%
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 - - 100,000,000 100,000,000 2.54%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6,727,800 6.05% 11,000,000 97,727,800 2.48%
河南豫发置业有限公司 - - 60,000,000 60,000,000 1.52%
河南力天置业有限公司 - - 50,000,000 50,000,000 1.27%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50,000,000 50,000,000 1.27%
河南有色地质矿产有限公司 - - 50,000,000 50,000,000 1.27%
郑州市永威置业有限公司 - - 50,000,000 50,000,000 1.27%
郑州海龙实业有限公司 - - 30,000,000 30,000,000 0.76%
河南神力混凝土有限公司 - - 30,000,000 30,000,000 0.76%
舞钢中加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 - 30,000,000 30,000,000 0.76%
河南红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 - 25,000,000 25,000,000 0.63%
郑州方昕商贸有限公司 - - 23,000,000 23,000,000 0.58%
河南新东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20,000,000 20,000,000 0.51%
长葛市祥合铝材有限责任公司 - - 20,000,000 20,000,000 0.51%
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20,000,000 20,000,000 0.51%
河南省聚合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 20,000,000 20,000,000 0.51%
河南鸿宝集团有限公司 - - 20,000,000 20,000,000 0.51%
郑州登电煤业开发有限公司 - - 20,000,000 20,000,000 0.51%
河南新亚实业有限公司 - - 20,000,000 20,000,000 0.51%
河南志强置业有限公司 - - 20,000,000 20,000,000 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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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变更前注册资本 变更后注册资本
出资者名称 本次增资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河南昌泰不锈钢板股份有限公司 - - 20,000,000 20,000,000 0.51%
北京林瑞祥经贸有限公司 - - 15,000,000 15,000,000 0.38%
郑州三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 15,000,000 15,000,000 0.38%
鹤壁市维多利金属有限公司 - - 15,000,000 15,000,000 0.38%
河南同舟棉业有限公司 - - 12,000,000 12,000,000 0.30%
尉氏县凯华皮革有限公司 - - 12,000,000 12,000,000 0.30%
南阳海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12,000,000 12,000,000 0.30%
新乡市纺织化纤原料有限公司 - - 12,000,000 12,000,000 0.30%
河南新邦钢铁有限公司 - - 11,000,000 11,000,000 0.28%
河南鸿泰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 - 11,000,000 11,000,000 0.28%
河南省第五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
77,505 0.01% 10,000,000 10,077,505 0.26%
公司
河南裕鸿置业有限公司 - - 10,000,000 10,000,000 0.25%
河南来美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 10,000,000 10,000,000 0.25%
洛阳东一数控重机有限公司 - - 10,000,000 10,000,000 0.25%
郑州新浩霖科技有限公司 - - 10,000,000 10,000,000 0.25%
郑州后羿制药有限公司 - - 10,000,000 10,000,000 0.25%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10,000,000 10,000,000 0.25%
郑州明腾房产服务有限公司 - - 10,000,000 10,000,000 0.25%
南阳市明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10,000,000 10,000,000 0.25%
郑州鑫成钢铁有限公司 - - 10,000,000 10,000,000 0.25%
郑州市鸿成房地产有限公司 - - 10,000,000 10,000,000 0.25%
河南省粮食交易物流市场有限公司 - - 10,000,000 10,000,000 0.25%
河南中原粮棉油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 - 10,000,000 10,000,000 0.25%
河南中美纯水有限公司 - - 10,000,000 10,000,000 0.25%
河南省钱币有限公司 - - 10,000,000 10,000,000 0.25%
郑州荣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 10,000,000 10,000,000 0.25%
河南育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 10,000,000 10,000,000 0.25%
郑州市嘉盛商贸有限公司 - - 10,000,000 10,000,000 0.25%
河南源升置业有限公司 - - 10,000,000 10,000,000 0.25%
河南立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10,000,000 10,000,000 0.25%
河南康利达置业有限公司 - - 10,000,000 10,000,000 0.25%
河南鑫联鑫钢铁有限公司 - - 10,000,000 10,000,000 0.25%
郑州诚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10,000,000 10,000,000 0.25%
郑州新登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 10,000,000 10,000,000 0.25%
其他法人股东 1,136,456,537 79.25% - 1,136,456,537 28.83%
自然人股东 59,120,058 4.12% - 59,120,058 1.50%
合计 1,433,931,900 100.00% 2,508,000,000 3,941,931,900 100.00%
2011 年 12 月 31 日,河南银监局出具《河南银监局关于核准豫泰国际(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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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入股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批
复》(豫银监复[2011]698 号),核准豫泰国际、兴业房地产、晨东实业、中原
信托、郑州投资、北京林瑞祥经贸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
2011 年 12 月 31 日,河南银监局出具《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变更资本金的批复》(豫银监复[2011]707 号),批准本行注册资本金
增加 250,800 万元,由 143,393.19 万元变更为 394,193.19 万元。
2012 年 1 月 17 日,河南银监局出具《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豫银监复[2012]19 号),同意本行经修改的注册资本
变更为 394,193.19 万元的《公司章程》。
2012 年 2 月 3 日,河南省工商局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册号:410000100052554)。
本次增资通过在评估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方式确定增资的价格为每股 2.72
元。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增资已取得了《河南银监局关于
同意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豫银监复[2011]688 号)、
《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资本金的批复》(豫银监复
[2011]707 号)等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但未履行资产评估结果备案或核准
程序。
8、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H股募集资金(注册资本从3,941,931,900元增加至
5,321,931,900元)
2015 年 2 月 12 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
案》、《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
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相关
议案。
2015 年 3 月 1 日,本行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
案》、《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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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与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相关议
案。
2015 年 9 月 14 日,河南银监局出具的《河南银监局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批复》(豫银监复[2015]268 号)和《河
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豫银监复[2015]263
号),原则同意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股票,本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全部用于补充本行资本金,并核准修订后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15 年 10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于出具《关于核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95 号),核准本行发行不超过
138,000 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全部为普通股。
2016 年 1 月 29 日,毕马威出具《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1600243
号),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12 月 23 日,本行已收到通过全球公开发售 H 股所
获得的货币资金,其中新增实收资本(股本)1,200,000,000 元;截至 2016 年 1
月 20 日,本行已收到通过行使 H 股超额配股权发售 H 股股票所获得的货币资金,
其中新增实收资本(股本)180,000,000 元。本行的注册资本由 3,941,931,900 元
增至 5,321,931,900 元。
2016 年 5 月 12 日,河南省工商局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4100001699995779)。
本行 H 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发行价格在充分综合考虑本行现有股东整体利
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
记建档,根据发行时国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同类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估值水
平确定,为每股 H 股 3.85 港元(不包括 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征费
及 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 H
股发行并上市在境内已取得了《河南银监局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批复》(豫银监复[2015]268 号)、《关于核准郑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95 号)、《河
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豫银监复
[2016]87 号)等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不存在瑕疵。
(四)股权托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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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5 年 7 月 10 日,本行与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了《企业股权托管协议
书》,委托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托管本行全部股份。
2016 年 1 月 28 日,本行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证券登记
及服务协议》,将非境外上市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
管。H 股登记于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并按照香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进行转
让。
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本行内资股股东总户数为 3,099 户(未确认持有人
股东视为 1 户),内资股总股数 3,803,931,900 股,其中:法人股东 122 户,持
股数量为 3,718,905,955 股,占内资股总股数的 97.76%;自然人股东 2,976 户,
持股数量为 58,443,240 股,占内资股总股数的 1.54%。
因股东资格不适格、股东无法联系等原因而无法确认股东身份的股东,合计
持有本行 26,582,705 股内资股,占本行内资股总股数的 0.70%。对于该等未确认
持有人股东,本行已依据现有的股东资料代上述股东将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打包办理了托管手续。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本行内资股股东确
权登记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3-9 本行内资股股东确权登记情况
单位:户,股
股份情况 股东户数 内资股户数占比 持股数量 内资股数占比
国有法人股东(已确权) 46 1.48% 1,775,821,541 46.68%
社会法人股东(已确权) 76 2.45% 1,943,084,414 51.08%
自然人股东(已确权) 2,976 96.03% 58,443,240 1.54%
未确认持有人股份 1
1 0.03% 26,582,705 0.70%
总计 3,099 100.00% 3,803,931,900 100.00%
注:因股东资格不适格、股东无法联系等原因而无法确认股东身份,未确认持有人股东
视为 1 户。
(五)股份规范情况
2015 年 8 月 26 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出具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郑州
银行历史沿革等情况的承诺书》,确认“郑州银行在设立、历次注册资本增减、
其他股份变动、内部职工持股情况以及股权登记、确认及清理过程中,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办理了相关手续,总体上合法合规,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郑州
银行股份形成及转让过程中,已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股权确认、清理以及规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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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作,股权清晰,不存在重大诉讼、纠纷或潜在重大纠纷以及重大风险隐患”。郑
州市人民政府同时承诺,“如郑州银行今后发生与历史沿革中产权变动引起的纠
纷或其他问题,郑州市政府负责解决”。
2015 年 9 月 8 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具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郑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等事宜的函》(豫政函[2015]110 号),确认“郑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历次注册资本增减、其他股份变动等情况总体合法合规,
不存在重大纠纷或潜在重大纠纷,并对郑州市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予以确认”。
河南省人民政府同时承诺,“如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今后发生因历史沿革中产
权变动引起的纠纷或其他问题,我省将责成郑州市政府协调解决”。
三、本行股本和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和股东情况
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本行的股本总额为 5,321,931,900 股,内资股股东
户数共 3,099 户。本行发行前股本和股东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3-10 本行发行前股本和股东情况
单位:户,股
股份性质 股东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内资股
其中:国有股东 1 46 1,775,821,541 33.37%
社会法人股 76 1,943,084,414 36.51%
自然人股 2,976 58,443,240 1.10%
未确认持有人股份 2
1 26,582,705 0.50%
内资股小计 3,099 3,803,931,900 71.48%
H股 - 1,518,000,000 28.52%
合计 - 5,321,931,900 100.00%
注 1:本行国有股东共 64 户,其中 46 户国有股东已确认股东身份,另外 18 户国有股
东在“未确认持有人股份”中。
注 2:因股东资格不适格、股东无法联系等原因而无法确认股东身份,未确认持有人股
东视为 1 户。
此外,本行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发行境外优先股 59,550,000 股。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假设本次发行前股东持股情况以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为准,则本次 A 股
发行前,本行总股本为 5,321,931,900 股,其中内资股为 3,803,931,900 股,H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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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518,000,000 股。假设本次发行 A 股 600,000,000 股,则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总
股本为 5,921,931,900 股,本行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表列示:
表 3-11 本行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单位:股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 股份 持股 股份 持股
持股数 持股数
类别 比例 类别 比例
郑州市财政局 内资股 490,904,755 9.22% 内资股 490,904,755 8.29%
豫泰国际(河南)房地产开发有 262,000,000 4.42%
内资股 262,000,000 4.92% 内资股
限公司
河南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内资股 250,000,000 4.70% 内资股 250,000,000 4.22%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内资股 239,426,471 4.50% 内资股 239,426,471 4.04%
河南晨东实业有限公司 内资股 226,000,000 4.25% 内资股 226,000,000 3.82%
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内资股 215,678,764 4.05% 内资股 215,678,764 3.64%
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 内资股 199,046,474 3.74% 内资股 199,046,474 3.36%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内资股 114,697,149 2.16% 内资股 114,697,149 1.94%
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 内资股 100,000,000 1.88% 内资股 100,000,000 1.69%
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资股 100,000,000 1.88% 内资股 100,000,000 1.69%
其他内资股股东 内资股 1,606,178,287 30.18% 内资股 1,606,178,287 27.12%
H 股股东 H股 1,518,000,000 28.52% H股 1,518,000,000 25.63%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 - - A股 600,000,000 10.13%
合计 - 5,321,931,900 100.00% - 5,921,931,900 100.00%
注 1:本行 2015 年 H 股发行完成后,根据《财政部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H
股上市国有股权管理和转持有关事宜的批复》(财金函[2015]154 号),以及社保基金理事
会《社保基金会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国有股减转持有关问题的函》(社保基
金发[2015]176 号),本行国有股东根据规定将所持的 138,000,000 股国有股转换为 H 股并
代社保基金理事会出售。
(三)本行主要股东的情况
1、本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
本行内资股前十名的股东名称、股份数、股权比例及股份性质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3-12 本行内资股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郑州市财政局 490,904,755 9.22% 国家股
2 豫泰国际(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62,000,000 4.92% 社会法人股
3 河南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50,000,000 4.70% 社会法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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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4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239,426,471 4.50% 国有法人股
5 河南晨东实业有限公司 226,000,000 4.25% 社会法人股
6 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15,678,764 4.05% 国有法人股
7 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 199,046,474 3.74% 社会法人股
8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14,697,149 2.16% 国有法人股
9 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 100,000,000 1.88% 社会法人股
10 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0 1.88% 社会法人股
合计 2,197,753,613 41.30% -
2、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郑州市财
政局。
3、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报告期内股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郑州市财
政局,其在报告期内未发生股权变动。
4、本行前十大内资自然人股东持股及在本行的任职情况
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本行内资股中前十大自然人股东持股及其在本行的
任职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3-13 本行前十大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序号 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在本行任职情况
1 王桂英 2,573,529 0.0484% 非本行员工
2 王文德 836,080 0.0157% 非本行员工
3 申郑齐 490,000 0.0092% 本行员工
4 李艳峰 490,000 0.0092% 本行员工
5 赵冬 400,000 0.0075% 非本行员工
6 李贵福 314,904 0.0059% 本行员工
7 宋阳 292,933 0.0055% 非本行员工
8 喻一敏 250,000 0.0047% 非本行员工
9 张磊 249,944 0.0047% 本行员工
10 孟爱琴 246,021 0.0046% 本行员工
合计 6,143,411 0.1154% -
5、本行内部员工的持股情况
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本行内部职工股股东为 1,080 户,持股数为 38,27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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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股,占总股本的 0.72%,本行内部职工认购股份未超过总股本的 20%;本行单个
职工持股最多为 490,000 股,占总股本的 0.0092%。
经核查,历史上本行单一股东持有内部职工股数量超过 50 万股的股东仅有
1 名,不存在单一股东持有内部职工股数量占股份总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1‰
的情况,该股东持有的内部职工股中超过 50 万股部分的股份数量为 36,524 股。
2013 年 5 月,该股东将持有的内部职工股中超过 50 万股的部分以 1 元/股的价格
转让给本行另一名内部职工,转让的股份数量为 46,524 股,转让金额为 46,524
元。
郑州市人民政府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出具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郑州
银行历史沿革等情况的承诺书》,确认“郑州银行内部职工持股情况已清理规范。
郑州银行内部职工持股主要形成于郑州银行发起设立时 48 家城市信用社自然人
股东中的内部职工以原信用社净资产折股而形成的部分郑州银行股份以及郑州
银行内部职工受让股份,入股程序合法,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也不存在重大纠
纷或潜在重大纠纷等情况”。河南省人民政府于 2015 年 9 月 8 日出具了《河南
省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等事宜的函》(豫政函[2015]110
号),对郑州市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予以确认。
综上所述,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本行职工持股情况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办
公厅《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吸收自然人入股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0]815
号)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
的《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 号)规定的要求。
(四)本行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及国有股转持情况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出具的《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郑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的批复》(豫财金[2016]73 号),本行国有股
权管理方案如下:
1、河南省财政厅原则同意郑州市财政局审核确认的本行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2、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本行总股本为 5,321,931,900 股,国有股东共
63 户,持股比例为 29.25%。其中,郑州市财政局等 4 户股东为国家股股东,共
持有本行 504,133,149 股,约占本行总股本的 9.47%,郑州投资等 59 户股东为国
有法人股股东,共持有本行 1,052,443,467 股,约占本行总股本的 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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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国发
[2017]49 号):“《财政部 国资委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
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2009]94 号)
等现行国有股转(减)持政策停止执行。”按照前述要求,在本次发行上市时,
本行国有股东不再根据《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 号)转持本行的相关股份。本行国
有股东向社保基金理事会划转国有资本相关事宜应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要求执行。
四、本行业务情况
(一)本行的经营范围
本行的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
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
汇款、外币兑换;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
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特许经营情况
1、金融许可证
本行现持有河南银监局于 2010 年 10 月 26 日核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
编码:B1036H241010001)。
2、结汇、售汇业务及其他外汇业务
2013 年 10 月 8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出具《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
省分局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办即期结售汇业务的批复》(豫汇复
[2013]20 号),对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进行了批复。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
行共对 126 家分支机构进行了相关外汇业务的授权,其中 75 家分支机构办理了
即期结售汇业务的备案。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共有 55 家分支机构实际开展
了外汇业务。
3、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本 行 持 有 中 国 保 监 会 2016 年 6 月 23 日 核 发 的 机 构 编 码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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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914100001699995779 且有效期至 2019 年 6 月 23 日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4、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2016 年 5 月 6 日,河南银监局出具《河南银监局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的批复》(豫银监复[2016]107 号),核准本行
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5、基金销售业务
2012 年 4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536 号),核准本行取得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6、其他主要业务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行取得的其他主要业务种类的核准或备案情况如
下表所示:
表 3-14 本行其他主要业务种类的核准或备案情况
序号 业务种类的核准或备案文件(文号) 业务种类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
1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

《郑州银行关于开办财务顾问业务的备案报告》
2 财务顾问业务
(郑银文[2013]200 号)
《郑州银行关于开办贷款承诺业务的备案报告》
3 贷款承诺业务
(郑银文[2014]201 号)
《郑州银行关于开办资信证明业务的备案报告》
4 资信证明业务
(郑银文[2014]202 号)
《郑州银行关于开展机构理财业务的报告》(郑银
5 机构理财业务
文[2014]267 号)
《关于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开办储蓄卡业务的批
6 储蓄卡业务
复》(济银复[2000]66 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郑州银行开办信用卡业务的批
7 信用卡业务
复》(银监复[2014]344 号)
《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金融 IC 卡
8 贷记卡(磁条芯片复合卡)技术标准符合性和系统 金融 IC 贷记卡业务
安全性审核的批复》(郑银函[2014]118 号)
《关于同意郑州银行开办银联贷记卡发卡业务的
9 银联贷记卡发卡业务
复函》(银联函[2014]264 号)
《关于批准部分城市合作银行加入全国统一同业
10 同业拆借
拆借市场的通知》(银发[1997]277 号)
11 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机构名单 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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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业务种类的核准或备案文件(文号) 业务种类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通知书》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
12
(中市协发[2009]15 号) 员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务客
13 集中簿记建档业务相关方
户服务协议》(2015 年度(FX)第 0002 号)
《关于开办手机银行业务的备案报告》(郑银文
14 电子银行业务(手机银行业务)
[2012]148 号)
《郑州银行关于网上银行新增电子商城功能的报
15 电子银行业务(电子商城业务)
告》(郑银文[2014]158 号)
《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金融 IC 卡
16 借记卡(磁条芯片复合卡)技术标准符合性和系统 金融 IC 卡借记卡业务
安全性审核的批复》(郑银函[2014]179 号)
《关于确认 2015-2017 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
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
17 行定期存款参与银行团成员名单的通知》(财库
款参与银行团成员
[2015]107 号)
《郑州银行关于开办代理贵金属业务的备案报告》
18 代理销售贵金属业务
(郑银文[2012]9 号)
《郑州银行关于开办代理贵金属交易业务的备案
19 代理贵金属交易业务
报告》(郑银文[2013]111 号)
《郑州银行关于开展保管箱业务的备案报告》(郑
20 保管箱业务
银文[2014]156 号)
《关于扩大大额存单发行主体范围的通知》(市率
21 大额存单发行成员
发[2015]5 号)
《关于成都银行等七家地方性银行开展非金融企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B 类
22 业债务融资工具 B 类主承销业务的通知》(中市协
主承销业务
发[2016]66 号)
《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
23 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基础类资格的批复》(豫银监 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复[2017]149 号)
《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银行股份有限
24 利率互换市场交易业务
公司进入利率互换市场的公告》
《关于批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为银行间外
人民币外汇远期、掉期、货币
25 汇市场衍生品会员的通知》(中汇交发[2017]417
掉期及期权交易业务
号)
26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 MLF 操作对象通知书》 央行 MLF 操作对象业务
《关于 2018-2020 年国债承销团候选成员名单公示
27 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7 年第 记账式国债承销业务
167 号)
2018 年度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中国人民银行
28 公开市场业务
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18]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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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销售渠道
销售渠道对于提供高质量服务、增加收入来源和提高本行声誉及品牌知名度
具有重要意义。本行的销售渠道包括各营业网点、电子银行、自助银行、网上银
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和“鼎融易”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等。
1、营业网点
本行主要通过营业网点向公司客户和个人客户提供银行产品和服务。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行拥有包括分行及支行在内共 166 家机构(包括 1 家总行、
12 家分行、152 家支行及 1 家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覆盖了河南省主要区域。
本行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不断扩大营业网点数量和覆盖范围。
2、电子银行
本行电子银行客户可通过互联网或专用网络登录本身账户及进行交易。本行
的电子银行服务每天 24 小时,每周七天通过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
手机银行及鼎融易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提供。本行通过电子银行系统向公司银行
客户及零售银行客户提供账户管理、存取款、转账及投资和理财等服务,有助改
善客户体验及提升满意度。为拓展本行理财业务渠道建设,在原有柜台销售渠道
的基础上,本行开发了理财夜市、网上银行理财销售渠道、“鼎融易”互联网金
融服务平台等销售渠道等。
3、自助银行
为向客户提供便利的银行服务及减低营运成本,本行一直增加投资建设自助
银行设施,于分支行的营业场所或离行自助网点设置,供客户办理余额查询、现
金存取、转账、缴付水电费及若干其他服务。本行同时投入具备开立银行借记卡、
购买理财产品、绑定代缴费、密码修改、账务挂失、电子签约等功能的“智能柜
台”。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行共有 306 家自助设备网点及 1,443 台自助设
备。
4、网上银行
本行的网上银行平台可以为公司和零售银行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产品和服
务。本行的公司网上银行产品及服务主要包括账户管理、收付款管理、投资理财
及代发工资。同时,本行为大型企业客户提供集团资金划拨服务,满足其流动资
金集中管理需求。本行的零售网上银行服务包括账户查询及管理、转账汇款、自
1-2-5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助缴费、投资理财及基金购买。
5、手机银行
本行向零售银行客户、企业客户提供手机银行服务。个人版手机银行主要包
括好友间转账、缴费、手机号转账以及手机银行购买理财、大额转账、预约转账
等功能。企业版手机银行服务包括企业手机银行上查询余额和明细、转账、购买
大额存单、定活互转、理财购买等功能,使对公客户实现随时随地转账、理财,
提升客户体验。
移动银行以手机 APP 为主要载体,为客户提供线上金融服务(投资理财、
信用卡服务和消费信贷、便捷支付等)、掌上郑州(便民缴费、天气及其他第三
方增值服务等)、营销服务(分享、积分、智能推荐、签到、抽奖、优惠券)等
服务,对客户进行等级划分,不同客户匹配不同的商户权益,增加客户粘性,该
移动银行集金融服务、掌上郑州、营销服务为一体,实现交叉营销的生态银行。
6、电话银行
本行通过全国客户服务热线 4000-967585(河南省直拨电话:967585)为公
司及零售银行客户提供 7×24 小时电话银行服务。客户可选择自助语音及人工服
务。本行的服务包括实现账户查询、转账服务、自助缴费、账户挂失、密码服务
及信用卡业务等功能。
7、“鼎融易”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
本行于 2014 年 6 月推出“鼎融易”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其 APP 客户端也
于 2015 年 6 月正式对外发布。“鼎融易”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将通过直营银行
和生活服务的有机结合,聚焦于电子账户、生活缴费、投资、理财、融资五大核
心功能,为广大用户提供更为全面、快捷的互联网金融服务。
“鼎融易”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的推出,能够帮助本行进行金融创新,有效
突破物理网点的瓶颈,最终提高效率、节约成本,为用户创造便利。除了金融服
务外,“鼎融易”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已经将服务触角深入到用户的日常生活中。
通过“鼎融易”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用户能享受到便捷的生活缴费服务,如自
来水费、电费、暖气费、天然气费、物业费、党费、工会会费、学费、租金等生
活开销。后期,该平台还将为客户提供更丰富便捷的金融生活支付服务。
“鼎融易”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还具有投资、融资、理财等功能。资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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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方面,“鼎融易”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直营银行优势,客户可以自行认
购本行自有和代销的银行理财产品、普通基金、智能投顾、投融资等金融产品,
享受灵活便捷的投资理财服务;在此基础上,本行还将基于自身的人工智能与大
数据分析能力,为客户提供安全快捷的线上投融资服务,以满足平台用户投融资
业务需求。
(四)业务经营种类
本行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等。
1、公司银行业务
公司银行业务是本行的核心业务之一,也是重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之一。本
行为公司银行客户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公司贷款(包括贸易融
资)、国际业务及服务、公司存款和手续费及佣金类业务产品及服务。本行的公
司银行客户主要包括河南省内国有企业、私营企业、政府部门和其他机构类客户。
(1)公司贷款
公司贷款是本行贷款组合的最大组成部分。本行向公司银行客户提供多种公
司贷款产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新型城镇化建设贷款、单位定
期存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房地产贷款、委托贷款、贷款承诺、股票
质押贷款、棚户区改造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和小微企业贷款。
(2)国际业务及服务
本行于 2013 年年底获得国际业务资格并于 2014 年正式开始提供国际业务及
服务。本行开展的国际业务主要是国际贸易融资与国际结算业务。
(3)公司存款
本行向公司银行客户提供人民币和主要外币定期和活期存款。本行目前提供
的人民币定期存款期限介乎三个月至五年不等。公司存款产品包括单位活期存
款、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单位协议存款、对公大额存
单和结构性存款。
(4)公司银行手续费及佣金类业务产品及服务
本行为公司银行客户提供的手续费及佣金类业务产品及服务主要包括银行
承兑汇票、开出国内信用证、保函、代理服务、理财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证明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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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零售银行业务
本行向零售银行客户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包括贷款、存款、银行卡及
手续费及佣金类业务产品及服务。本行零售银行业务近年来增长显著。
(1)个人贷款
本行的个人贷款主要包括个人经营性贷款、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消费贷款、
汽车信贷贷款及信用卡透支。本行提供各类个人贷款产品以满足零售银行客户的
不同需求。
(2)个人存款业务
本行向零售银行客户提供人民币及主要外币(包括美元、港元、欧元、日元
和英镑)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及通知存款等服务。目前,本行存款主要为人民币
存款。本行人民币定期存款的期限介乎3个月至5年之间。通知存款可通过1天至7
天通知支取,利率高于活期存款。
(3)银行卡服务
本行向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零售银行客户发行人民币借记卡“商鼎卡”。
本行借记卡具有无年费、无小额管理费、居民日常生活缴费全覆盖等卡片优势,
满足零售银行客户现金存取、转账汇款、消费结算、工资代发、生活缴费代扣等
多功能需求,通过多种服务手段,拓展基础客户,重点发展高净值客户。
本行信用卡以人民币或其他特定外币结算,可以通过中国银联网络进行跨
行、跨地区的交易结算。本行根据客户的收入、资产、信用等因素,发行包括普
卡、金卡、标准白金卡、豪华白金卡及钻石卡在内的多种信用卡。根据卡种不同,
本行为持卡人提供一些增值服务,例如对标准系列卡标白及以上级别客户赠送信
用卡盗用保险。
(4)零售银行中间业务
本行为零售银行客户提供多样化的中间业务,主要包括个人理财、代理服务
及代缴服务。
3、资金运营业务
本行的资金业务在满足本行流动性需求的同时,寻求非贷款业务用途资金的
回报最大化。本行的资金业务主要包括货币市场交易、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投资、
债券承分销、票据转贴现及再贴现及代客资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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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市场交易
本行的货币市场交易包括与其他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的同业存款;与
其他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的同业拆借;与其他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
证券正回购和逆回购交易。证券正回购和逆回购交易涉及的证券主要为中国中央
政府及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
(2)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投资
本行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投资业务包括债券投资、信托投资、资产管理计
划投资、受让租赁收益权和投资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等业务。
(3)债券承分销及结算业务
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承分销债券,是上海清算所的会员,也是中国进
出口银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发售的承销团成员。
2014年,本行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优秀结算成员,同年,本行获得
SHIBOR场外尝试报价行、尝试做市商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意向承销商
资格。2016年5月18日,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B类主承销资格。2017
年12月28日,本行成为2018-2020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乙类成员。2017年,本行
获得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优秀金融债发行人”称号。
(4)票据转贴现及再贴现业务
本行通过与其他合格金融机构开展商业汇票转贴现或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贴
现商业汇票获得相应的营运资金和利息差收入。本行提供票据买断、票据卖断、
票据买入返售和票据卖出回购等票据贴现服务,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开展
票据再贴现业务。
(5)代客资金业务
本行的资金业务还包括管理向公司客户、同业客户及零售银行客户发行理财
产品所得资金。本行理财业务起步于2010年,遵循“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
向”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大产品开发和营销力度,以提高市场份额和竞争力。
(五)本行的竞争优势
1、区位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巨大
本行依托河南省和郑州市的区位优势和经济发展成果,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和后续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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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经济具有诸多优势:河南省GDP连续多年排名全国第五,在中部六省
中居于首位。初步核算,2018年一季度,河南省生产总值10,611.00亿元,同比增
长7.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一季度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
9.5%,增速高于全国2.0个百分点。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增长35.4%;第二产
业投资下降8.9%;第三产业投资增长23.8%。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108.31
亿元,同比增长11.6%,增速高于全国1.8个百分点。物价运行总体平稳,CPI同
比温和上涨2.5%。河南省人口众多,是全国第一人口大省,劳动力资源丰富且稳
定,具有广大的消费市场,并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农业领先,是
全国第一农业大省、第一粮食生产大省、第一粮食转化加工大省;资源丰富,是
全国重要的矿产资源大省;地理位置优越,是全国重要的交通通信枢纽和物资集
散地,在全国改革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近年来,受益于“中原经济区”、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粮食核心生产区”、“河南自贸实验区”、
“郑洛新国家创新实验区”五大国家战略的实施,河南省经济保持健康持续快速
发展。
郑州作为河南省省会,地处中国地理中心,中原经济区的中心,是全国重要
的铁路、航空、高速公路、电力、邮政电信主枢纽城市。郑州市航空港实验区上
升为国家战略,实验区建设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三年打基础”目标基本实现。
机场二期建成投用,货邮吞吐量增速连续4年居全国大型机场前列。综保区等海
关特殊监管区功能不断拓展,汽车、肉类等进口口岸投用,使郑州市成为内陆功
能性口岸最多的城市。郑欧班列境内外集疏分拨范围、货运总量和满载率均居中
欧班列前列。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走货量居全国试点城市前列。富士康、国家专利
审协河南中心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企业和国家级功能平台落户郑州。郑州成为国
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跻身全国十大通信网络交换枢纽。2015年、2016年、2017
年和2018年一季度,郑州市的GDP在河南省占比分别为19.77%、19.91%、20.29%
和20.02%,人均GDP约为全省同期水平的2倍,省会城市经济集中度呈现上升趋
势。
2、发挥枢纽优势,着力打造具有特色的“商贸物流银行”
本行作为一家厚植河南的本土银行,牢牢把握区位优势,提出“商贸物流银
行”的特色发展定位,确立了贸融、物流两条核心客户链条、线上线下两种获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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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形成了以6大行业、29个子产品构建的供应链金融产品体系和特色商贸物
流产品体系,为本行持续建设商贸物流银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河南、郑州具有优越的、不可复制的区位优势。河南地处我国中部,具备辐
射4亿人口的市场空间,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第一;郑州是中原
经济区的核心城市、“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城市,目前国内唯一一个航空港经
济综合实验区所在地,国家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2020年左右将建立运行时速350
公里的高速铁路“米”字枢纽站。这些得天独厚的条件造就了郑州成为重要的区
域商贸物流中心。
早在2005年,本行发行了“商通卡”联名卡,其作为与物流企业合作的联名
卡,增强了本行与物流企业客户之间的粘性。在2006年的国际物流口岸年会上,
本行获得了“中国最佳物流银行”殊荣。本行针对商贸物流客户在不同供应链环
节的融资及金融服务需求,向客户与客户上下游的供货商、分销商提供全面的供
应链融资解决方案。针对供货商,本行提供订单融资、国内信用证、国内保理、
商业汇票贴现及其他融资产品或服务;针对分销商及经销商,本行提供存货质押
授信、仓单质押授信及其他预付款类融资服务。
本行不断推出与商贸物流相关的针对性金融服务。本行大力推出了多种物流
卡、特色借记卡,均受到物流公司的良好评价;本行自行研发了“鼎融易”互联
网金融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本行贸易融资、金融支付、资金理财等服务优势,打
造了一个以商贸物流核心企业为主导,上下游经销商订单撮合为重点,小区金融
服务为辅助的金融互联网生态;本行推出的“保付通”业务是基于物流企业代收
货款业务的结算特点而推出的产品,主要采用在线模式实现,满足物流企业运单
量大的特点,为物流企业增信,保证发货人货款安全。
在商贸金融建设方面,本行已组建完成“三部二中心”(公司业务部、交易
银行一部、交易银行二部、风险评审中心、业务支持中心)大公司事业部;搭建
了云交易、云融资、云物流、云商、云服务“五朵云”科技平台。其中:“云交
易”为专业的支付结算、现金管理服务平台,集国内外、本外币支付结算、结售
汇等功能于一体;“云融资”为在线供应链融资平台,依托核心企业拓展其全国
上下游客户的融资业务;“云物流”为物流行业综合服务平台,为货主和承运商
提供比价、下单、货物跟踪、费用结算等服务;“云商”为交易撮合、电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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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集成平台,实现资金结算和基于大数据的信用贷款支持;云服务”为中小微企
业的免费增值服务平台,提供财务和业务管理类增值服务。目前,云交易和云融
资平台已经上线,云物流、云商、云服务平台正在建设。
本行2018年4月发起成立全国首个商贸物流银行联盟,旨在聚集广泛的金融
资源,借助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打造“智慧平台”,聚焦解决会员企业的
资金流、信息流、物流等痛点难点问题,催生形成新型商业业态。中民投、京东
物流、北大方正等15家龙头企业以及平安银行、江苏银行、徽商银行、兰州银行、
青岛银行、富滇银行等14家金融机构成为首届联盟成员,后期将在此次联盟成立
的基础上,努力联合全国知名城商行、农商行、前50大电商、前50大物流龙头企
业、300—500家大的上市公司,持续扩大联盟成员数量和综合影响力,到2020
年,力争联盟业务量在全国占到一定份额。
3、深耕地方经济,打造“中小企业融资专家”
本行扎根本地市场,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专注于为优质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
一站式融资,致力于成为扎根郑州、辐射中原的“中小企业融资专家”。
本行由于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方面贡献突出而屡获殊荣。2012年和2015年,
本行都被中国银监会评为“年度全国银行业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先进单
位”。
本行2014年结合人行征信系统推出的以“企业+农户”为切入点的“中征应
收账款质押”业务,被人民银行总行誉为“郑州模式”。这种模式以“企业+农
户”的养殖模式为切入点,通过核心企业下辖养殖专业合作社,向养殖农户发放
贷款。
本行的中小企业业务具有如下特点和优势:
第一,专业专属的管理模式。本行早在2006年提出了打造“中小企业融资专
家”的战略定位,同年设立小企业信贷部,并于2009年成立小企业金融事业部,
于2015年获得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的营业执照,可集中前、中、后台职能经营小
微企业贷款业务。本行的小微支行设在小微企业商圈、市场和小企业产业园区内,
与其他支行相比,定位特定区域和客户群体。每家小微支行需对各自区域的客户
业务及所处行业进行定期调研,在充分了解客户的基础上把业务做精做深。本行
对小微企业贷款项目实行限时审批制、批量化信贷业务快速通道等措施,缩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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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贷款审批的时间,提高了服务效率。本行为小微企业提供标准化及量身定制的金
融服务解决方案,当现有产品无法满足小微企业客户需求时,小企业金融事业部
产品研发中心依据业务需要,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定向为客户量身打造符合企业
业务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
第二,迅速扩大的业务规模。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3月
末,本行小微贷款(即小微型企业客户贷款与个人经营性贷款之和)分别为494.93
亿元、590.24亿元、685.29亿元和678.56亿元,分别占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的52.49%、53.13%、53.35%和51.32%,2015年末至2017年末的年复合增长率为
17.67%。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行共有69,183家小微客户,其中37,919家为小微
企业贷款客户。
第三,丰富多元的产品服务。本行已推出五大系列28种小微企业信贷产品,
迎合不同小微企业客户的融资需求。本行根据小微企业客户的年度收益、资产负
债率和净资产等指针确定各类贷款产品的标准,符合标准的客户可享受综合授
信、贷款利率优惠和放宽担保条件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服务,有效解决了小微企
业融资难的问题,例如本行“保证保险贷款”荣获中国《银行家》杂志2016年“十
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第四,持续不断的业务创新。本行利用对地方经济的深入理解和对市场动向
的敏锐掌控,不断推出创新的业务和产品。本行在2013年5月成功发行了小微企
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募集资金50亿元,所募集的资金全部专项用于发放小微企业
贷款,支持了本土小微企业的发展。
4、特色化践行普惠金融,打造“精品市民银行”
本行作为一家区域性商业银行,长期以来,以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
服务城市居民为根本,围绕市民的衣食住行积极探索,并将“精品市民银行”列
为本行三大特色定位之一。
第一,细分网点功能,深入服务社区居民。为更好地服务郑州市民,根据市
民实际业务需要,本行通过对业务梳理整合,在网点设置上突出“郑银大特色、
支行小特色”,按照网点提供的金融功能类型将网点进行细分,在郑州市内设置
了零售专营支行、小微支行、社区支行等不同类型的特色网点。
其中,社区支行定位“小而精”,与传统银行网点相比经营机制更加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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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半径短,服务效率高,亲民程度更高;同时,从社区居民生活特点出发,工
作日采取错时经营,工作时间从上午10点到晚8点,更加便于社区居民办理业务。
社区支行利用深入社区的区位优势,充分发挥社区营销职能,为社区居民提供基
础的结算服务、理财服务、消费贷款服务等业务,并不断拓展特色化的增值服务,
成为联系银行与社区居民的纽带。
第二,立足市民需求,创新便民产品。本行以“立足地方、服务市民”作为
业务创新驱动,推出一系列利民便民的产品,现已实现市民一站式缴清水费、电
费、燃气费、移动话费、联通话费、有线电视费、暖气费、行政事业收费等公共
事业费用。
第三,关注民生,积极拓展银行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本行推进银行卡
全面升级换代,推出安全级别更高的金融IC卡,并免费向市民发放。同时,不断
以城市居民需要为创新动力,积极拓展银行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研发了一
系列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金融IC卡行业应用,真正做到一卡多用,便民利民。河南
省首张具有金融服务并加载公共交通应用的金融IC卡——河南省(郑州市)工会
会员卡的成功发行,标志着本行成为河南省内首家成功加载“绿城通”应用的金
融机构,实现了银行卡金融功能和包括乘坐地铁、公交、出租车等在内的城市公
共交通功能的结合。除此之外,“物业通卡”、“住房保障卡”、“安途卡”的
发行,将本行与郑州市居民的出行和生活联系地更加紧密。在此基础上,本行又
先后发行了河南省(巩义市)工会会员卡、漯河市民卡,为河南省地市居民在公
共服务领域方面提供了新便利。
第四,科技赋能,一切为了方便市民。本行近年推出了指静脉存取款、面部
识别开户、“银铁通”取火车票等功能。以指静脉存取款为例,本行指静脉取款
指静脉取款ATM机覆盖率已经达到了60%,其便捷性、安全性均高于传统的ATM
机,充分为广大储户提供数据金融的便利。
5、丰富产品工具,实现规模与效益同步增长
本行高度重视并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及服务以应对利率市场化与金融脱媒
化的挑战,本行2017年成功获得基础类金融衍生产品、银行间市场利率互换交易、
银行间外汇市场衍生品会员、中期借贷便利等业务资格。2015年至2017年,本行
始终保持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资格,该资格全国仅50家左右;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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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批成为2018—2020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乙类成员,全国仅54家;本行还成功发
行11.9亿美元境外优先股,是河南省法人银行机构首单、全国城商行第三单;参
与巴基斯坦银团贷款项目,放款5000万美元,实现了海外“一带一路”沿线业务
零的突破,在国际市场精彩“首秀”。
6、开展综合化经营,走多元化、集团化发展道路
齐全的业务能力与资质是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的基本保障,也是银行业应对
激烈市场竞争的基本条件。通过综合化经营并优化资源分配,本行实现业务规模
与利润同步增长。本行总资产由2015年12月31日的2,656.23亿元增至2018年3月31
日的4,337.36亿元;本行净利润由2015年的33.56亿元增至2017年的43.34亿元。
本行在稳步推进覆盖全省的同时,还积极下沉、完善县乡一级的网点布局。
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行控股、参股的村镇银行达到7家,其中控股的村镇银行
为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浚县郑银
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山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参股的村镇银行为鄢
陵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郑银村镇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同时,本行通过控股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积极拓展金融租赁业
务,九鼎金融租赁在成立两年的情况下,完成了总资产与融资租赁余额双双破百
亿的壮举。
7、审慎管理风险,确保资产质量优良稳定
本行始终秉持“审慎、理性、稳健”的风险管理理念,主要管理人员均秉持
保守稳健的风险管理风格,形成了良好的合规和风险控制文化。本行按照全面风
险管理原则,建立和不断完善涵盖各类风险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平衡风险和收
益,兼顾控制与效率。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的不
同特点,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流程与制度。针对信用风险,本行通过信用评级工
具的建设和应用,建立了良好的客户信用风险识别评估能力,并通过对客户评级
变动的持续关注,监测信用风险变化。基于对客户违约风险的评估,确定授信方
案,并根据风险水平和授权来审批授信。针对市场风险,本行基于本身承受市场
风险的整体能力、业务战略和市况设定各类产品的授权限额。本行还设定不同的
敞口限额并采用不同的量化措施,管理本行银行账户及交易账户引致的各类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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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针对操作风险,本行引入操作风险管理三大工具(风险控制自我评估、关
键风险指针和损失数据收集),实现操作风险和控制的自我评估,建立并监测关
键风险指标,开展操作风险损失数据收集。针对流动性风险,本行建立了完善的
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指标监测机制和流动性限额管理制度,并不断改进流动性
压力测试,完善流动性应急预案,建立了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的报告体系。
本行已上线统一授信管理和综合授信额度测算系统,建立客户风险限额模
型,实行授信项目第一责任人管理制度,筑牢防控信用风险的首道防线。本行成
立专职清收中心、押品管理中心、分行审计中心、县域支行审计中心,明确分支
行内控副行长和风险部总经理的双线管理政策,优化信用风险管理架构。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全国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53%,河南省商业银
行不良贷款率2.45%,同期本行的不良贷款率为1.88%,拨备覆盖率为180.15%,
处于较好水平。
8、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优秀且稳定的员工队伍
本行拥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建立了良好的经营激励机制、授权机制、监
督机制。本行管理团队平均年龄约48岁,核心管理成员均拥有约20年银行业从业
及管理经验,在银行运营、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均具有丰富的经验。
本行董事长王天宇先生拥有逾25年的银行业务运营及管理经验,行长申学清
先生在银行业拥有近22年的工作管理经验,拥有丰富的银行管理经验。在分、支
行管理层面,本行历年来培养和积累了一批熟知郑州本地市场及河南省市场的行
长和业务骨干经理团队,并通过持续培训和有竞争力的激励机制形成了良性的人
才储备基础。
本行员工平均学历水平较高。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行本科学历员工占比
73%,并拥有576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员工,占比为14%。本行员工团队
稳定,截至2018年3月31日,在本行工作5年及5年以上的员工有2,903人,占比达
到68%。
本行于2013年8月获得批复成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省内城市商业银行中
第一家,将与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单位合作对现代商业银行改革发展中
的综合性、前瞻性、实用性、基础性、战略性等课题进行研究。该站点的设立也
有利于本行引进海内外优秀人才,作为本行进一步发展的人才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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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优秀的企业文化和良好的品牌形象
优秀的企业文化和良好的品牌形象是本行重要的“软实力”。本行致力于打
造“商贸物流银行”、“中小企业融资专家”、“精品市民银行”三大特色发展
定位。围绕三大定位,本行树立起良好的品牌形象。
本行自正式成立以来,经历了时间的检验。近三年来,本行获得了多项荣誉,
包括中国银监会评选的“2015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先进单位”,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举办的2016年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流会中,本行荣获
“最佳城市商业银行奖”和“最具市场影响力奖”,在2016年5月《银行家》杂
志、中国中央电视台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主办的“中国金融创新奖”评
选中,本行被授予“最佳金融创新奖”,在2016年香港国际金融论坛暨中国证券
金紫荆奖评选中,本行荣获“最具投资价值上市公司”奖,在2016年《银行家》
杂志社评选的“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排名”中,本行被评为“2015年度资产规模
2000亿-3000亿元城市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第二名”,荣获中国金融思想政治工
作研究会“2015-2016年全国金融系统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称号。2017年6月,
在中国《银行家》杂志组织的“2017中国金融创新奖”评选中,本行荣获“最佳
金融创新奖”、“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和“十佳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奖”三项
桂冠。在2017年全球1000家大银行榜单中,本行一级资本总额排名第322名,较
上年前进16名。在中国《银行家》杂志社2017年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排名中,位
列“3000亿以上资产规模城商行竞争力第2名”,并荣获“最佳品牌城商行”奖。
在中国银行业协会2017“陀螺”体系评价中,位列城市商业银行综合评价第四名。
在2017年中国证券“金紫荆奖”评选中,蝉联最具投资价值上市公司奖。
五、本行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本行固定资产是指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且单位
价值较高的房屋、建筑物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及账面净值情况如下表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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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15 本行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及账面净值情况
单位:千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固定资产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成本 2,620,805 2,513,535 2,224,071 2,015,093
累计折旧 (746,396) (696,205) (521,077) (406,528)
减值准备 (4,004) (4,004) (4,004) (4,004)
账面净值 1,870,405 1,813,326 1,698,990 1,604,561
1、房屋及建筑物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房屋及建筑物的原值、累计折旧及账面净值情况如下表
列示:
表 3-16 本行房屋及建筑物的原值、累计折旧及账面净值情况
单位:千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房屋及建筑物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成本 1,650,687 1,575,025 1,407,600 1,306,877
累计折旧 (221,440) (209,410) (165,345) (127,180)
减值准备 (1,355) (1,355) (1,355) (1,355)
账面净值 1,427,892 1,364,260 1,240,900 1,178,342
(1)本行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已拥有及取得 250 处建筑面积总计为 166,665.98
平方米的房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上述自有物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表所示:
数量 面积
类别 占比
(处) (平方米)
已办理权属证书的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 125 115,654.05 69.39%
办理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障碍的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 33 25,946.27 15.57%
办理权属证书尚存在困难的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 83 23,082.20 13.85%
尚无法办理权属证书的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 9 1,983.46 1.19%
总计 250 166,665.98 100.00%
注:该统计数据不包括本行新购置尚未占有、使用的物业及在建工程。
以上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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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办理权属证书的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已取得 125 处建筑面积总计为
115,654.05 平方米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相应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
用权证(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该等房屋占本行占有、使
用的自有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69.39%。
其中,121 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111,364.37 平方米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出
让方式依法取得的,该等房屋占本行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
为 66.82%; 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4,289.68 平方米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方
式依法取得的,该等房屋占本行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2.57%,该 4 处房屋所属管辖的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针对该 4 处房屋出具了说明函,
认为虽然本行该 4 处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物权法》和相关规定,本行仍然对该 4 处土地享有除处分权以外的占有、使用、
收益等权利。
(2)办理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障碍的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中相应房地产
开发单位目前正在准备办理 33 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25,946.27 平方米房屋的房屋所
有权证、该等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该等房屋占本
行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15.57%,其中:
①本行已经取得 6 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3,497.77 平方米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但尚未取得该等房屋相应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尚未换发不动产权
证,该等房屋占本行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2.10%,该等
房屋均为本行主要经营、办公场所。本行已经取得其中 5 处房屋所属国土资源局
出具的分割转让预登记凭证,房地产开发单位已向国土资源局或不动产权登记中
心提供办证材料,出卖方为本行办理该 5 处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行已经取得其中 1 处房屋所属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
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本行取得该 1 处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
碍。
②本行尚未取得 27 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22,448.50 平方米房屋的房屋所有权
证、该等房屋相应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该等房屋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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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13.47%,该等房屋中有 26 处房
屋为本行主要经营、办公场所。本行已就该等房屋与房地产开发单位签订了商品
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单位已经取得了该等房屋的预售许可证,且该等房屋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已备案登记,出卖方办理该等房屋的相应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
性法律障碍。
其中 24 处房屋相应的房地产开发单位已就该 24 处房屋权属证书的办理出具
了承诺函,承诺:(1)本房屋尚未办理权属证书并非由房屋买受人的原因造成,
本公司为房屋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和房屋权属证书不存在障碍;(2)本公司保
证销售的本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若因本公司原因造成本房屋不能
办理产权登记和房屋权属证书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本公司愿意对房屋买受人予
以赔偿。此外,经本行确认,若该等房产在相应权属证书办理下来之前,出现任
何导致本行无法继续占有、使用该等房产的情形,本行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
代性的经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本行的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3)办理权属证书尚存在困难的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所拥有及取得 83 处建筑面积总计为
23,082.20 平方米的房屋尚未办理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该等房屋占用范围内的
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该等房屋占本行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总建筑面积
的比例约为 13.85%。目前该等房屋的相应权属证书办理尚存在困难,其中:
①本行已经取得 78 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13,636.71 平方米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书,但尚未取得该房屋相应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尚未换发不动产权
证,该等房屋占本行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8.18%,该等
房屋均为本行主要经营、办公场所。本行尚未取得该等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
用权证的原因是房地产开发单位尚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上述房屋所占用土地的
土地使用权证分割。该等房屋中 7 处房屋所在辖区国土资源局出具了说明函,认
为未取得该 7 处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并非由本行造成的客观原因造成,本行虽未
办理上述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但仍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规
赋予的相关土地权利。此外,该等房屋所属的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尚未受理该等房
屋换发不动产权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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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本行已经取得 1 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477.35 平方米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但尚未取得该等房屋所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尚未换发不动产权证,
该等房屋占本行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0.29%,该房屋为
本行主要经营、办公场所。该等房屋系由于历史问题原因导致本行尚未取得该等
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此外,该等房屋所属的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尚未
受理该等房屋换发不动产权证的申请。
③本行实际占有、使用的 1 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4,788.56 平方米的房屋,本行
已就该等房屋与房地产开发单位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行尚未取得该等房屋
的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该房屋占本
行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2.87%,该房屋为本行主要经营、
办公场所。该房屋的房地产开发单位已经取得了该等房屋的预售许可证,且该房
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已备案登记,但该房屋的房地产开发单位尚未开始办理该
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④本行实际占有、使用的 3 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4,179.58 平方米的房屋,本行
已就该等房屋与房地产开发单位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该等房屋房地产开发单
位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且该等合同尚未完成备案手续,本行尚未取得该等房屋的
房屋所有权证、该等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该等房屋占
本行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2.51%,该等房屋均为本行主
要经营、办公场所。
若上述房产最终无法办理相应权属证书,出现任何导致本行无法继续占有、
使用上述房产的情形,本行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经营场所,该等搬迁
不会对本行的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尚无法办理权属证书的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已经取得 9 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1,983.46 平方米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但尚未取得该房屋相应占用范围内土地的
土地使用权证或尚未换发不动产权证,该等房屋占本行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总
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1.19%,该等房屋均为本行主要经营、办公场所。本行尚未
取得该等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尚未换发不动产权证的原因是该等
房屋已作为本行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财产保全的担保资产,处于查封状态,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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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办理相应权属证书。
(2)本行及控股子公司境内承租物业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向第三方承租了 169 处合
计租赁面积为 109,259.88 平方米的房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上述
承租物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数量 面积
出租房屋权属情况 占比
(处) (平方米)
出租方拥有相应权属证书或授权函件的承租物业 102 74,407.55 68.10%
出租方尚未出具相应权属证书或授权函件但已出具书
61 33,035.52 30.24%
面承诺函的承租物业
出租方尚未出具相应权属证书或授权函件也未出具书
6 1,816.81 1.66%
面承诺函的承租物业
总计 169 109,259.88 100.00%
数量 面积
租赁合同备案情况 占比
(处) (平方米)
租赁合同已备案的承租物业 12 10,505.92 9.62%
租赁合同尚未备案但已出具书面承诺函的承租物业 149 92,580.08 84.73%
租赁合同尚未备案也未出具书面承诺函的承租物业 8 6,173.88 5.65%
总计 169 109,259.88 100.00%
以上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境内承租物业的最新进展情况
如下:
(1)出租方拥有相应权属证书或授权函件的承租物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承租的 102 处合计租赁
面积为 74,407.55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方拥有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
权证或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或授权其出租该房产的函件。该等租赁
合同的房屋占本行承租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68.10%。
(2)出租方尚未出具相应权属证书或授权函件的承租物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承租的 67 处合计租赁
面积为 34,852.33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方未提供拥有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或
不动产权证或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或授权其出租该房产的证明文
件。该等租赁合同的房屋占本行承租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30.24%。
上述房屋中,61 处合计租赁面积为 33,035.52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方均已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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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承诺函,确认其具有合法的出租权利并承诺赔偿本行因所租赁房屋存在权利
瑕疵而遭受的全部损失。该等租赁合同的房屋占本行承租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约为 30.24%。
(3)上述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情况
上述承租房屋中,共有 12 份房屋租赁合同办理了房屋租赁备案,该等租赁
合同的房屋占本行承租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9.62%;共有 149 份房屋租赁
合同虽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但该等房屋出租方已出具书面承诺函,确认该等房
屋租赁合同非因本行及控股子公司的客观原因暂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若因此导致本行及控股子公司使用租赁房屋受到影响或者遭受行政处罚等不利
后果的,出租方将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该等租赁合同的房屋占本行承租物业总
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84.73%。
(二)其他主要固定资产
本行主要固定资产包括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在建工程等。
(三)无形资产
本行的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外主要为商标、互联网域名、版权及专利。报
告期各期末,本行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累计摊销等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3-17 本行主要无形资产
单位:千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无形资产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成本 668,732 650,340 229,521 165,494
累计摊销 (122,854) (113,169) (82,471) (57,658)
减值准备 (145) (145) (145) (145)
账面价值 545,733 537,026 146,905 107,691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本行的独立性经营情况
本行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与主要股东完全分开,具
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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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业竞争
同业竞争是指本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
的其他企业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因此,本行不存在与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关联方与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商业银行与
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照本行的实际情况,截至2018
年3月31日,本行关联方如下表列示:
(1)直接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表 3-18 直接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郑州市财政局 490,904,755 9.22% 国家股
(2)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表 3-19 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序号 单位名称 关联关系
1 郑州市财务开发公司 郑州市财政局一级子公司
2 郑州市环卫清洁有限公司 郑州市财政局一级子公司
3 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市财政局一级子公司
4 郑州国控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郑州市财政局一级子公司
5 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郑州市财政局二级子公司
6 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市财政局二级子公司
7 郑州森威林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郑州市财政局二级子公司
8 郑州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郑州市财政局二级子公司
9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郑州市财政局二级子公司
10 郑州城市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市财政局二级子公司
11 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郑州市财政局二级子公司
12 河南郑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市财政局二级子公司
13 河南郑发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郑州市财政局二级子公司
14 河南郑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郑州市财政局二级子公司
15 河南坤润置业有限公司 郑州市财政局二级子公司
16 河南郑发商贸有限公司 郑州市财政局二级子公司
17 郑州奥马置业有限公司 郑州市财政局二级子公司
18 郑州市环宇置业有限公司 郑州市财政局二级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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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名称 关联关系
19 郑州郑发常西湖综合管廊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郑州市财政局二级子公司
20 郑州市颖达热力工程设计院 郑州市财政局二级子公司
21 郑州中原国际航空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郑州市财政局二级子公司
22 郑州豫城九鼎商贸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郑州市财政局二级子公司
河南省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引
23 郑州市财政局二级子公司
导基金(有限合伙)
24 河南省华锐光电产业有限公司 郑州市财政局二级子公司
25 河南迈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市财政局二级子公司
郑州市财政局作为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将其控股的一级及二
级子公司作为本行的关联方。
(3)本行的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
①本行的控股子公司
表 3-20 本行控股子公司情况
序号 控股子公司名称 本行持股比例
1 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20%
2 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51.00%
3 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20%
4 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00%
5 确山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00%
②本行的联营企业
表 3-21 本行联营企业情况
序号 联营企业名称 本行持股比例
1 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53%
2 鄢陵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3 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00%
(4)其他关联方
河南投资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其中,直接持有本行 1.69%
股份,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本行 4.50%股份。本行将河南投资集团及其控
股子公司作为其他关联方披露。
郑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为郑州市财政局管辖的、负责郑州市非税收入政策、
非税收入项目的具体征收等工作的机构。本行与郑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存在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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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投资、存款、贷款等交易。为审慎起见,本行将郑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作为
其他关联方披露。
除此之外,本行其他关联方包括关键管理人员、与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或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
影响的企业,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行其他关联
方还包括本行退休福利计划。
2、关联交易
(1)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交易
①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存款余额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3-22 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存款余额情况
单位:千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单位名称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郑州市财政局 188,999 190,355 473,204 236,357
豫泰国际(河南)房地产
- - -
开发有限公司 1
合计 188,999 190,355 473,204 236,362
同类交易余额 250,157,533 255,407,398 216,389,640 169,195,471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0.08% 0.07% 0.22% 0.14%
利率范围 0.35% 0.35% 0.35% 0.35%
注 1:自 2016 年起,豫泰国际(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不再持有本行 5%以上股
份。
②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其他负债余额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3-23 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其他负债余额情况
单位:千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单位名称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郑州市财政局 64,285 64,285 64,285 64,285
合计 64,285 64,285 64,285 64,285
同类交易余额 3,272,232 1,287,794 884,590 1,243,812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1.96% 4.99% 7.27% 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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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支付给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利息支出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3-24 支付给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利息支出情况
单位:千元
单位名称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郑州市财政局 165 892 725 1,332
豫泰国际(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
- - - -
合计 165 892 725 1,332
同类支出总额 3,024,991 10,360,709 6,757,417 5,757,990
占同类支出总额比例 0.01% 0.01% 0.01% 0.02%
注1:自2016年起,豫泰国际(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不再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
(2)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的交易
①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的存款余额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3-25 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的存款余额情况
单位:千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单位名称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郑州市财务开发公司 80,337 72,248 77,982 87,135
郑州市环卫清洁有限公司 1 1 3
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76,623 30,322 212,569 405,399
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
- - 338,650 460,755
限公司 1
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262,237 328,169 1,444,685 1,305,739
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922 201,220 293,495 515,627
郑州森威林业产业发展有限公
56,402 68,199 56,215 143,851

郑州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94,625 233,784 341,267 288,047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37,083 57,336 36,335 74,783
郑州城市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 287,082 275,786 125,169 108,942
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125,799 34,131 40,836 81,670
河南郑发商贸有限公司 10,889 10,879 1,620
郑州奥马置业有限公司 20,210 37,636 690 5,710
郑州市环宇置业有限公司 5,956 6,307 3,938 2,649
合计 2,558,166 1,356,018 2,973,454 3,480,505
同类交易余额 250,157,533 255,407,398 216,389,640 169,195,471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1.02% 0.53% 1.37% 2.06%
利率范围 0.35%-2.13% 0.35%-2.13% 0.35%-2.70% 0.35%-3.25%
注 1:自 2017 年起,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再属于持有本行 5%以上股
份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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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支付给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的利息支出情况如下表列
示:
表 3-26 支付给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的利息支出情况
单位:千元
2018 年
单位名称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1-3 月
郑州市财务开发公司 73 262 289 305
郑州市环卫清洁有限公司 - - - -
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24 1,002 1,208 5,024
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
- - 8,006 7,722
司1
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167 8,214 12,141 4,116
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82 1,029 1,739 3,805
郑州森威林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52 217 275 129
郑州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85 1,194 1,355 189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296 601 394 1,051
郑州城市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 904 2,531 1,286 1,496
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182 1,035 186 363
河南郑发商贸有限公司 10 25 5
郑州奥马置业有限公司 63 62 15
郑州市环宇置业有限公司 5 22 10
合计 4,243 16,194 26,909 24,230
同类支出总额 3,024,991 10,360,709 6,757,417 5,757,990
占同类支出总额比例 0.14% 0.16% 0.40% 0.42%
注 1:自 2017 年起,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再属于持有本行 5%以上股
份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③为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不含贴
现)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3-27 为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不含贴现)情况
单位:千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单位名称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郑州市财务开发公司 11,536 12,935 18,306 23,333
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
- - - 1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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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单位名称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郑州森威林业产业发展有
- - - -
限公司
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40,000 40,000 40,000 -
合计 51,536 52,935 58,306 132,333
同类交易余额 129,309,523 126,362,160 106,069,892 89,850,482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0.04% 0.04% 0.05% 0.15%
利率范围 5.66%-6.65% 5.66%-6.65% 5.22%-6.65% 7.5%-8.4%
④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的应收款项类投资情况如下表列
示:
表 3-28 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的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情况
单位:千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单位名称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 - 500,000 400,000
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0 1,000,000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1,000,000 - -
合计 1,000,000 1,000,000 1,400,000
同类交易余额 117,110,843 118,744,929 65,340,673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0.85% 0.84% 2.14%
利率范围 4.65% 4.0%-8.0% 7.6%-7.7%
注 1:自 2017 年起,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再属于持有本行 5%以上股
份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⑤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余
额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3-29 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的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余额情况
单位:千元
单位名称 2018 年 3 月 31 日
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999,300
合计 999,300
同类交易余额 163,788,906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0.61%
利率范围 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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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自 2017 年起,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再属于持有本行 5%以上股
份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⑥从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情况如下表列
示:
表 3-30 从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情况
单位:千元
2018 年
单位名称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1-3 月
郑州市财务开发公司 207 1,056 1,416 1,761
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
- - 13,418 34,260
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37,151 25,706 84,342
郑州森威林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1,218
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565 2,166 922 1,408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11,712 11,886 - -
合计 12,484 52,259 41,462 122,989
同类收入总额 4,635,649 18,466,751 15,057,410 12,664,502
占同类收入总额比例 0.27% 0.28% 0.28% 0.97%
注 1:自 2017 年起,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再属于持有本行 5%以上股
份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⑦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情况如下表列
示:
表 3-31 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情况
单位:千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单位名称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50,500 30,000 - -
合计 50,500 30,000 - -
同类交易余额 56,979,528 57,538,871 58,122,706 41,388,973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0.09% 0.05% - -
⑧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的保函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3-32 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的保函余额情况
单位:千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单位名称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 - - 80,000 -
1-2-8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合计 - - 80,000 -
同类交易余额 4,474,253 3,986,890 1,170,616 1,034,947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 - 6.83% -
注 1:自 2017 年起,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再属于持有本行 5%以上股
份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3)与本行子公司的交易
①本行子公司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3-33 本行子公司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余额情况
单位:千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单位名称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本行子公司 43,034 278,519 450,774 40,000
合计 43,034 278,519 450,774 40,000
同类交易余额 28,925,451 28,934,366 25,808,253 21,453,178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0.15% 0.96% 1.75% 0.19%
利率范围 0.72%-2.60% 0.72%-5.20% 0.72%-2.80% 3.00%
②支付给本行子公司的利息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3-34 支付给本行子公司的利息支出情况
单位:千元
2018 年
单位名称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1-3 月
本行子公司 5,497 23,169 8,204
合计 5,497 23,169 8,204
同类支出总额 3,024,991 10,360,709 6,757,417 5,757,990
占同类支出总额比例 0.18% 0.22% 0.12% 0.00%
③本行子公司拆出资金和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余额情况如下表所
示:
表 3-35 本行子公司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余额情况
单位:千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单位名称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本行子公司 - - - -
合计 - - - -
1-2-8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同类交易余额 13,314,579 20,021,177 13,173,143 13,198,638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 - - -
利率范围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④从本行子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3-36 从本行子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情况
单位:千元
2018 年
单位名称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1-3 月
本行子公司 - 2,306 - -
合计 - 2,306 - -
同类交易总额 4,635,649 18,466,751 15,057,410 12,664,502
占同类交易总额比例 - 0.01% - -
利率范围 不适用 4.65% 不适用 不适用
⑤为本行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3-37 为本行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单位:千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单位名称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 120,000 80,000 -
合计 120,000 120,000 80,000 -
(4)与联营企业的交易
①本行联营企业的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余额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3-38 本行联营企业的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余额情况
单位:千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单位名称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本行的联营企业 28,345 319,997 169,982 922,938
合计 28,345 319,997 169,982 922,938
同类交易余额 28,925,451 28,934,366 25,808,253 21,453,178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0.10% 1.11% 0.66% 4.30%
利率范围 0.72% 0.72%-5.05% 0.72% 0.72%-7%
1-2-82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②支付给联营企业的利息支出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3-39 支付给联营企业的利息支出情况
单位:千元
2018 年
单位名称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1-3 月
本行的联营企业 3,148 887 30,069 73,404
合计 3,148 887 30,069 73,404
同类支出总额 3,024,991 10,360,709 6,757,417 5,757,990
占同类支出总额比例 0.10% 0.01% 0.44% 1.27%
③本行联营企业的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余额情况
表 3-40 本行联营企业的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余额情况
单位:千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单位名称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本行的联营企业 100,911 100,909 50,900 270,000
合计 100,911 100,909 50,900 270,000
同类交易余额 13,314,579 20,021,177 13,173,143 13,198,638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0.76% 0.50% 0.39% 2.05%
利率范围 4.95% 4.95% 3.60% 4.10%-4.70%
④本行联营企业的其他资产余额情况
表 3-41 本行联营企业的其他资产余额情况
单位:千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单位名称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本行的联营企业 - - - 1,288
合计 - - - 1,288
同类交易余额 1,581,213 1,722,842 3,759,338 1,173,597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 - - 0.11%
利率范围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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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从联营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3-42 从联营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情况
单位:千元
2018 年
单位名称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1-3 月
本行的联营企业 1,232 2,053 8,632 11,921
合计 1,232 2,053 8,632 11,921
同类收入总额 4,635,649 18,466,751 15,057,410 12,664,502
占同类收入总额比例 0.03% 0.01% 0.06% 0.09%
⑥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3-43 为本行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情况
单位:千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单位名称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鄢陵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50,000 70,000
合计 - - 50,000 70,000
(5)与其他关联方的交易
①本行其他关联方存款余额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3-44 本行其他关联方的存款余额情况
单位:千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单位名称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其他关联法人 10,042,021 7,180,644 1,279,923 943,061
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及其
107,629 105,390 32,538 16,600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合计 10,149,650 7,286,034 1,312,461 959,661
同类交易余额 250,157,533 255,407,398 216,389,640 169,195,471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4.06% 2.85% 0.61% 0.57%
0.05% , 1
0.05% ,1
利率范围 0.35%-4.75% 0.35%-4.75%
0.35%-5.35% 0.35%-5.35%
注:利率为 0.05%的存款为美元存款。
②本行其他关联方的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余额情况如下表列示:
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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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45 本行其他关联方的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余额情况
单位:千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单位名称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其他关联法人 505,863 252,526 114,674 335,712
合计 505,863 252,526 114,674 335,712
同类交易余额 28,925,451 28,934,366 25,808,253 21,453,178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1.75% 0.87% 0.44% 1.56%
利率范围 0.72%-3.80% 0.72%-5.30% 0.72%-2.50% 0.72%
③支付给其他关联方的利息支出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3-46 支付给其他关联方的利息支出情况
单位:千元
2018 年
单位名称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1-3 月
其他关联法人 15,859 61,714 25,481 28,053
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30 710 243 84
合计 15,989 62,424 25,724 28,137
同类支出总额 3,024,991 10,360,709 6,757,417 5,757,990
占同类支出总额比例 0.53% 0.60% 0.38% 0.49%
④为本行其他关联方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不含贴现)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3-47 为本行其他关联方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不含贴现)情况
单位:千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单位名称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其他关联法人 3,763,700 3,712,700 1,290,001 75,000
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
34,832 37,896 12,055 15,137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合计 3,798,532 3,750,596 1,302,056 90,137
同类交易余额 129,309,523 126,362,160 106,069,892 89,850,482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2.94% 2.97% 1.23% 0.10%
利率范围 3.92%-9.7875% 4.75%-7.395% 4.165%-7.047% 4.4%-8.4%
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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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本行其他关联方的贴现余额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3-48 本行其他关联方的贴现余额情况
单位:千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单位名称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其他关联法人 - - 580,749 17,995
合计 - - 580,749 17,995
同类交易余额 3,766,637 2,094,318 5,022,347 4,443,244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 - 11.56% 0.40%
利率范围 不适用 不适用 4.10%-4.20% 4.85%
⑥本行其他关联方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 投资
余额情况
表 3-49 本行其他关联方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的投资余额情况
单位:千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单位名称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其他关联法人 - - - 70,008
合计 - - - 70,008
同类交易余额 60,043,748 11,849,297 8,946,097 13,001,517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 - - 0.54%
⑦本行其他关联方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投资余额情况
表 3-50 本行其他关联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投资余额情况
单位:千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单位名称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其他关联法人 - - 100,000
合计 - - 100,000
同类交易余额 59,267,821 49,671,048 23,901,914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 - 0.42%
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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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本行其他关联方的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3-51 本行其他关联方的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情况
单位:千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单位名称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其他关联法人 2,697,000 500,000 4,133,880
合计 2,697,000 500,000 4,133,880
同类交易余额 117,110,843 118,744,929 65,340,673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2.30% 0.42% 6.33%
利率范围 6.3%-9.4% 4.00%-7.01% 5.45%-11.2%
⑨本行其他关联方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余额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3-52 本行其他关联方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余额情况
单位:千元
单位名称 2018 年 3 月 31 日
其他关联法人 5,325,810
合计 5,325,810
同类交易余额 163,788,906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3.25%
利率范围 4%-9.4%
⑩从本行其他关联方取得的利息收入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3-53 从本行其他关联方取得的利息收入情况
单位:千元
2018 年
单位名称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1-3 月
其他关联法人 114,202 344,735 149,740 233,704
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及其
410 1,595 526 1,008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合计 114,612 346,330 150,266 234,712
同类收入总额 4,635,649 18,466,751 15,057,410 12,664,502
占同类收入总额比例 2.47% 1.88% 1.00% 1.85%
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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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其他关联方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3-54 本行其他关联方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情况
单位:千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单位名称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其他关联法人 317,347 334,267 46,985 46,178
合计 317,347 334,267 46,985 46,178
同类交易余额 56,979,528 57,538,871 58,122,706 41,388,973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0.56% 0.58% 0.08% 0.11%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表 3-55 关键管理人员税前薪酬
单位:千元
2018 年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1-3 月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8,633 40,704 35,417 30,565
4、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本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及程序、关联股东或利益冲突的董事
在关联交易表决中的回避制度或做公允声明等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六十三条:本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本行
利益。违反规定的,给本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本行和本行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
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
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本行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本行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六十五条:本行对股东及其关联单位授信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客户同类授
信的条件。
第六十六条:股东在本行的授信逾期未还期间内,不得行使投票权,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本行应将前述情形在股东大会会议
记录中载明。股东在本行的借款逾期未还期间内,本行有权将其应获得的股息优
先用于偿还其在本行的借款,在本行清算时其所分配的财产应优先用于偿还其在
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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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的借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及其联系人
(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
况。
第一百一十九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
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
监票。
第一百五十一条:独立董事每年在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十五个工作日。
担任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的董事每年
在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五个工作日。
独立董事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但每年至少应当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一百五十三条: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在发表意见时,应当尤其关注以下事项:
(一)重大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第一百五十六条:独立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严重失职:
(四)关联交易导致本行重大损失,独立董事未行使否决权的。
第一百六十二条:董事会承担本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行使下列职权:
(八)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
第一百六十五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决策和授权程序;重大投资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按本章程规定对需要报股东大会
的事项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七十一条:董事或其任何紧密联系人(按《香港上市规则》的定义)
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或与拟决议事项有重大利害
关系的,该等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且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
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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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既无关联关系董事且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过半数通过。出席
董事会的既无关联董事且无重大利害关系的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八十三条:本行董事会可以单独或合并设立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关联
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也可根据需要单独或合并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授权,
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或根据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是具有与专门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的董事,且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
董事担任负责人,而且前述各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二百〇二条:高级管理层成员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谨慎、勤勉地在其职权
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本行的商业机会,不得接受与本行
交易有关的利益,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及时、完整、真实地向本行董事会、
监事会报告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第二百二十八条:监事应及时、完整、真实地向本行董事会、监事会报告与
其他股东及董事、监事相互之间的关联关系。
第二百三十一条: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若给本行造成损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六十一条:监事对监事会拟决议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不
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监事行使表决权。该监事会会议应当
由过半数无重大利害关系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百七十四条: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
诚信原则,不应当置自己于自身的利益与承担的义务可能发生冲突的处境。此原
则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下列义务:
(五)除本章程另有规定或者由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另有批准外,不得
与本行订立合同、交易或者安排。
第二百七十八条:本行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与本行已订立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
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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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有重要利害关系时(本行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合同除外),不
论有关事项在正常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
利害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除非有利害关系的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
事会做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
了该事项,本行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对有关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其义务的行为不知情的善意当事人的情形下除外。
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人与某合同、交易、安排有利害关系
的,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被视为有利害关系。
第二百七十九条:如果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行首次考虑订立
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监事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
内容,本行日后达成的合同、交易、安排与其有利益关系,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
内,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视为做了本章前条所规定的披露。本行在条
件具备时,经股东大会批准,可以建立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并就可能会面对的法律行动作适当的投保安排。
第二百八十一条:本行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本行和本行母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亦不得向前述人员的相关人提供贷款、贷款
担保。
前款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本行向本行子银行(子公司)提供贷款或者为子银行(子公司)提供
贷款担保;
(二)本行根据经股东大会批准的聘任合同,向本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者其他款项,使之支付为了本行目的或者为了履行
其职责所发生的费用;
(三)本行可以向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人提供贷款、贷
款担保,但提供贷款、贷款担保的条件应当是正常的商务条件。
第二百八十二条:本行违反前条规定提供贷款的,不论其贷款条件如何,收
到款项的人应当立即偿还。
本行违反前条第一款的规定所提供的贷款担保,不得强制本行执行;但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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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除外:
(一)向本行或本行母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人提供贷款
时,提供贷款人不知情的;
(二)本行提供的担保物已由提供贷款人合法地售予善意购买者的。
本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工作细则》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亦对关
联交易作出了严格规定。”
5、关联交易风险防范措施
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为维护本行全体股东及本行的利益,本行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中对关联交易作出了严格规定,包括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制度、决策权
限、决策程序等内容,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允、合理,从而保护本行全体
股东及本行的利益。
6、独立董事对本行关联交易的评价意见
报告期内,本行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已履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此,
本行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本人认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下称“相关规定”)的规定;公司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今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履行了《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所要求的必要程序,关
于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有 13 名董事,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
5 名,本行董事任职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3-56 本行董事任职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国籍 在本行任职 任职期限至
1 王天宇 男 中国 执行董事、董事长 2021.06.15
2 申学清 男 中国 执行董事、行长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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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冯涛 男 中国 执行董事、副董事长 2021.06.15
4 樊玉涛 男 中国 非执行董事 2021.06.15
5 张敬国 男 中国 非执行董事 2021.06.15
6 姬宏俊 男 中国 非执行董事 2021.06.15
7 梁嵩巍 男 中国 非执行董事 2021.06.15
8 王世豪 男 中国 非执行董事 2021.06.15
9 李怀珍 男 中国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1.06.15
10 谢太峰 男 中国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1.06.15
11 吴革 男 中国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1.06.15
12 陈美宝 女 中国香港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1.06.15
13 李燕燕 女 中国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1.06.15
本行现任董事在本行领薪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3-57 本行现任董事在本行领取薪酬情况
单位:千元
序号 姓名 2017 年税前薪酬
1 王天宇 3,144
2 申学清 2,991
3 冯涛 2,656
4 樊玉涛 -
5 张敬国
6 姬宏俊
7 梁嵩巍 -
8 王世豪
9 李怀珍
10 谢太峰
11 吴革
12 陈美宝
13 李燕燕 -
注:李燕燕自 2018 年 6 月 15 日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2017 年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上述各位董事简历如下:
1、王天宇先生,中国国籍
1966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
会计师,现任本行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董事长。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8 年 7 月参加工作;1988 年 7 月至 1992 年 11 月历任
中国职工旅行社及龙祥宾馆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1992 年 11 月至 1996
年 8 月任河南省豫工城市信用社副主任;1996 年 8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本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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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路支行行长;1999 年 12 月至 2005 年 10 月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05 年
10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本行党委书记、行长;2006 年 6 月至 2010 年 11 月任本行
党委书记、行长、董事;2010 年 11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本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行长;2011 年 12 月起任本行党委书记、董事长;2012 年 2 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
2012 年 5 月起任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申学清先生,中国国籍
1965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
经济师,现任本行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
主要工作经历为:1990 年 7 月参加工作;1990 年 7 月至 1996 年 6 月历任河
南省平顶山市财政贸易委员会办公室科员、副科长、副主任;1996 年 6 月至 1998
年 6 月任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花园路支行综合部经理;1998 年 6
月至 1999 年 10 月任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花园路支行营业部主
任;1999 年 10 月至 2000 年 10 月任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花园路
支行行长助理;2000 年 10 月至 2004 年 7 月历任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州分行东明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2004 年 7 月至 2005 年 2 月任广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办公室总经理;2005 年 2 月至 2006 年 4 月任广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公司银行三部总经理;2006 年 4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支行行长;2009 年 10 月至 2011 年 11 月
任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2011 年 12 月至 2012
年 2 月任本行党委副书记、行长;2012 年 2 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
行长。
3、冯涛先生,中国国籍
1963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现
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董事长。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0 年 12 月参加工作;1980 年 12 月至 1983 年 8 月任职
于中国人民银行商城县支行;1983 年 8 月至 1986 年 7 月于河南金融干部管理学
院大班学习;1986 年 7 月至 1998 年 12 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办事员、
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8 年 12 月至 2003 年 9 月任中国人民银行郑
州中心支行银行管理处主任科员;2003 年 9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河南银监局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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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监管处主任科员;2004 年 5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河南银监局后勤服务
中心副主任;2005 年 12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河南银监局国有银行监管二处副处
长;2008 年 12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河南银监局非现场监管一处副处长;2010 年
5 月至 2012 年 1 月任河南银监局非现场监管一处调研员;2012 年 1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河南银监局国有银行监管处调研员;2012 年 12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焦作
银监分局局长、党委书记;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河南银监局城市商业银
行监管处处长;2016 年 6 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董事长;2017 年 11 月起任确
山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4、樊玉涛先生,中国国籍
1966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
本行非执行董事。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8 年 7 月参加工作;1988 年 7 月至 1994 年 6 月任郑州
市财政局预算处科员;1994 年 6 月至 2002 年 4 月任郑州市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
2002 年 4 月至 2006 年 4 月任郑州市财政局预算处处长;2006 年 4 月至 2009 年
7 月任郑州市财政局国库处处长;2009 年 7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郑州市财政局总
经济师;2011 年 6 月起任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5 年 6 月起任本行非
执行董事;2016 年 2 月起任郑州市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5、张敬国先生,中国国籍
1963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
工程师,现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3 年 7 月参加工作;1983 年 7 月至 1991 年 6 月任河南
省五金家电工业公司副科长;1991 年 7 月至 1995 年 4 月任河南省轻工实业总公
司副总经理;1995 年 4 月至 2001 年 4 月任河南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1 年 1 月起任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12 年 2 月起任本行非
执行董事;2016 年 6 月起任全球医疗房地产投资信托联席主席、董事;2015 年
7 月起任正恒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执行董事及总裁。
6、姬宏俊先生,中国国籍
1963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
本行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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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为:1984 年 7 月参加工作;1984 年 7 月至 1987 年 9 月任河南
省计划经济委员会财贸处、河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财政金融处干部;1987 年 9
月至 1989 年 1 月任河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财政金融处办事员;1989 年 1 月至 1991
年 8 月任河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对外经济处科员;1991 年 8 月至 1993 年 4 月任
河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对外经济处副主任科员;1993 年 4 月至 1997 年 4 月任河
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河南省计划委员会对外经济处主任科员;1997 年 4 月至
1999 年 2 月任河南省计划委员会老干部处副处长;1999 年 2 月至 2000 年 8 月任
河南省计划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副处长;2000 年 8 月至 2003 年 12 月任河南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金融处副处长;2002 年 9 月至 2003 年 9 月于国家开发银
行河南省分行挂职,任信贷一处副处长;2003 年 12 月起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副
总裁;2008 年 12 月起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2 年 2 月起任本行非执
行董事;2012 年 11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017 年 8 月起任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7、梁嵩巍先生,中国国籍
196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本
行非执行董事。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9 年 8 月参加工作;1989 年 8 月至 1993 年 6 月任河南
省土产进出口公司业务经理;1993 年 7 月至 2006 年 8 月任河南百和国际公路科
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 年 11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
团)总经理助理;2006 年 8 月至 2008 年 10 月任郑州百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2008 年 11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
年 6 月起任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董事;2009 年 12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郑
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2 年 2 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2015 年 1 月起任
郑州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 6 月起担任郑州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7 年 7 月起任郑州市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2017 年 11 月起任郑州市国开郑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 年 7 月起担任
郑州市中融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8、王世豪先生,中国国籍
1950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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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现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主要工作经历为:1991 年 2 月至 1995 年 12 月任上海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
社主任;1995 年 12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上海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现称为上海银
行)董事、副行长;2002 年 7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法
定代表人;2002 年 9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理事长;
2008 年 3 月至 2010 年 2 月、2010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决
策咨询特聘专家;2010 年 7 月起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兼职教授;2011 年 1 月起
任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2011 年 10 起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世豪先生已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辞
呈,辞任独立董事职务,待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任其继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2012 年 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2012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
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2012 年至 2014 年度客座教授;2013 年 5 月起任上海财经
大学商学院兼职教授;2016 年 6 月起任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6 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9、李怀珍先生,中国国籍
1957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
经济师,现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0 年 3 月至 1981 年 9 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周口地区分行
统计科职员;1983 年 9 月至 1997 年 1 月先后任中国人民银行周口地区分行计划
科职员、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漯河分行副行长,郑州分行行长;1997 年 1 月
至 1998 年 11 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兼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分局
副局长;1998 年 11 月至 2003 年 9 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兼任国家
外汇管理局济南分局副局长;2003 年 7 月至 2012 年历任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
筹备组成员、山东监管局副局长、湖北监管局局长及财务会计部主任;2012 年 4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2014 年 7 月起任
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2014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中
民国际资本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4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中民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2015 年 6 月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2017 年 8 月起任丝绸之路商务
理事会中国委员会副主席;2017 年 9 月起任天津中民筑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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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9 月起任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常务理事。
10、谢太峰先生,中国国籍
1958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
现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2 年 1 月至 2000 年 7 月历任郑州大学经济系助教、经
济系讲师、商学院副教授、金融系主任、商学院副院长、商学院教授、副院长;
2000 年 7 月至 2005 年 7 月任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工商管理分院教授;2005 年 7 月
起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2006 年 1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首都经济贸
易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及金融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2013 年 3 月起任中国昊
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 9 月起任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5 年 6 月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2016 年 10 月任格林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1、吴革先生,中国国籍
1967 年 5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本行独立非
执行董事。
主要工作经历为:2000 年至 2001 年任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 年起任北
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主任;2002 年至 2005 年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
委员会主任;2003 年起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2004 年起任中华全国
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2005 年 12 月起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
律硕士导师;2006 年 8 月起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兼职研究员;
2007 年至 2009 年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公益法专业委员会主任;2007 年 5 月至 2010
年 5 月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2007 年起任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贷款
评审独立委员;2008 年 9 月起任中华海外联谊会第三届、第四届理事;2009 年
至 2012 年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副主任;2013 年 1 月起
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河南省委员会委员;2013 年 10 月起任中国案
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2013 年 11 月起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主任及法人
代表;2015 年 4 月起任国家人权教育培训基地——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教育与研
究中心兼职研究员;2015 年 6 月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12、陈美宝女士,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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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 年 11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学历,现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主要工作经历为:1993 年至 1996 年任职于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1996 年至
1998 年任职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 1 月起任陈美宝会计师事务所创
办人;2006 年 1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香港女会计师协会理事;2007 年 12 月起任
香港会计师公会理事会理事;2004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香港华人会计师公
会理事;2008 年 6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香港女会计师协会会长;2009 年 10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科地农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09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香港华人会计师公会会长;2010 年 5 月起任香港大律师纪律审裁团成员;
2010 年 7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务汇报检讨委员会成员;
2011 年 7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香港教育(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事;2011 年 8 月起任信星鞋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1 年 8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委任的创意智优计划审核委员会的成员;
2011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中国织材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3 年
1 月起任香港浸会大学校董会成员;2013 年 5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南华资产控股
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4 年 4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香港上诉委员会(房屋)
成员;2015 年 6 月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2016 年 1 月起任致同(香港)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管理合伙人及全国促进海外投资负责人;201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香港会计师公会会长;2017 年 1 月起任香港中小型企业委员会委
员;2017 年 4 月起任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咨询委员会委员;2017 年 4 月起任香
港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成员;2017 年 8 月起任香港空运牌照局成员;2017
年 9 月起任香港工业贸易咨询委员会委员。
13、李燕燕女士,中国国籍
1968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
现任本行独立董事。
主要工作经历为:1990 年 7 月参加工作;1990 年 7 月至 1994 年 8 月任新乡
医学院社科部教师;1994 年 9 月至 1997 年 6 月于复旦大学世界经济专业学习,
获硕士学位;1997 年 6 月至 2001 年 5 月任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教师;2001 年 5 月
至 2015 年 1 月任职于郑州大学商学院,任副院长;2004 年 9 月至 2007 年 6 月
于南京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获博士学位;2007 年 10 月至 2010 年 4 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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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工商管理博士后;2015 年 1 月起任郑州大学学报
编辑部主任兼主编;2018 年 6 月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监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共有6名监事,本行监事任职情况如
下表列示:
表3-58 本行监事任职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国籍 在本行任职 任职期限至
1 赵丽娟 女 中国 监事长、职工监事 2021.06.15
2 朱志晖 男 中国 股东监事 2021.06.15
3 宋科 男 中国 外部监事 2021.06.15
4 马宝军 男 中国 外部监事 2021.06.15
5 成洁 女 中国 职工监事 2021.06.15
6 李怀斌 男 中国 职工监事 2021.06.15
本行现任监事在本行领取薪酬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3-59 本行现任监事在本行领取薪酬情况
单位:千元
序号 姓名 2017 年税前薪酬
1 赵丽娟 2,831
2 朱志晖
3 宋科
4 马宝军 -
5 成洁
6 李怀斌
注 1:马宝军自 2018 年 1 月 19 日起任本行外部监事,2017 年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注 2:成洁、李怀斌自 2018 年 6 月 15 日起任本行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上述各位监事的简历如下:
1、赵丽娟女士,中国国籍
1962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
高级政工师,现任本行职工监事、监事长。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4 年 12 月参加工作;1984 年 12 月至 1996 年 8 月历任
郑州市五里堡城市信用社会计员、会计科长;1996 年 8 月至 2000 年 2 月历任本
行五里堡支行副行长、行长;2000 年 2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本行五里堡支行行长、
党支部书记;2003 年 6 月至 2006 年 8 月任本行党委委员、金海大道支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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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书记;2006 年 8 月至 2007 年 11 月任本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07 年
11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本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2008 年 3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工会主席;2016 年 6 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
监事、监事长兼工会主席。2017 年 11 月起任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
2、朱志晖先生,中国国籍
1969 年 8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本行股东监事。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7 年 6 月参加工作;1987 年 6 月至 1993 年 3 月任河南
省轻工经济技术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1993 年 3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郑州晖达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1998 年 5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郑州晖达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 年 12 月起任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 年
11 月起任郑州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 年 7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本
行非执行董事;2015 年 6 月起任本行股东监事。
3、宋科先生,中国国籍
198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讲师,
现任本行外部监事。
主要工作经历为:2004年7月至2009年9月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团委
书记;2012年7月至2015年7月任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博士后,期间于2012年11
月至2013年12月挂职担任贵州省政府金融办银行处副处长;2014年1月起任中国
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理事兼副所长;2015年9月起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
学院货币金融系教师;2015年10月起任厦门国际金融技术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2017年5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2017年12月起任浙江永安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2018年1月起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院长助理。
4、马宝军先生,中国国籍
196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
济师,现任本行外部监事。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6年8月至1988年11月任郑州市财政局工业科科员;1988
年11月至1992年3月任郑州市财政局办公室科员;1992年3月至1993年11月任郑州
市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1993年11月至1995年10月任郑州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
理;1995年10月至2002年5月任郑州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2002年5月至2011年4
月任百瑞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1年4月至2016年8月任国家电投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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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控股公司党组成员;2011年4月至2016年12月任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15年1月至2018年3月任中原航空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12月起任河南建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12月起任河南嵩山科创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8月起任河南厚朴建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8年1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
5、成洁女士,中国国籍
1968 年 12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师,现任本行职工监事。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6 年 12 月至 1993 年 5 月任郑州市黄河商场会计员;
1993 年 5 月至 1996 年 8 月历任河南市豫工城市信用社出纳员、储蓄部科长、信
贷部科长;1996 年 8 月至 2016 年 9 月历任本行经五路支行信贷部科长、纬二路
支行办公室主任、副行长、文博支行行长、东区支行行长;2016 年 9 月起任本
行龙子湖支行行长;2018 年 6 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
6、李怀斌先生,中国国籍
1969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
经济师,现任本行职工监事。
主要工作经历为:1993 年 7 月参加工作;1993 年 7 月至 1997 年 7 月任郑州
粮机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销售经理;1997 年 7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本行市场部
副经理;1999 年 12 月至 2003 年 8 月任本行对公业务部科长;2003 年 8 月至 2006
年 2 月任本行行政区支行行长;2006 年 2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本行东区支行行长;
2010 年 2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本行荥阳支行行长;2014 年 2 月至今任本行商丘分
行行长;2018 年 6 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共有12名高级管理人员。本行高级管
理人员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3-60 本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国籍 在本行任职
1 申学清 男 中国 执行董事、行长
2 夏华 男 中国 副行长
3 郭志彬 男 中国 副行长
4 孙海刚 男 中国 副行长
5 张文建 男 中国 副行长
6 毛月珍 女 中国 副行长、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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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性别 国籍 在本行任职
7 李磊 男 中国 行长助理
8 张厚林 男 中国 行长助理
9 傅春乔 男 中国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10 姜涛 男 中国 首席信息官
11 王艳丽 女 中国 风险总监
12 王兆琪 女 中国 总审计师
本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行领取薪酬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3-59 本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行领取薪酬情况
单位:千元
序号 姓名 2017 年税前薪酬
1 夏华 2,837
2 郭志彬 2,679
3 孙海刚 2,530
4 张文建 2,525
5 毛月珍 2,530
6 李磊
7 张厚林
8 傅春乔 2,510
9 姜涛 1,499
10 王艳丽 1,795
11 王兆琪
注1:申学清的薪酬详见本节之“七、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一)董事”。
注2:李磊、张厚林自2017年11月21日起任本行行长助理。
注3:王艳丽、王兆琪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分别于2018年2月12日和2018年3月8日获
河南银监局核准。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申学清先生,简历请参见本节“董事”部分
2、夏华先生,中国国籍
1967 年 8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本行
副行长。
主要工作经历为:1990 年参加工作;1990 年 7 月至 1996 年 7 月任洛阳市中
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科科员;1996 年 8 月至 1997 年 5 月任中国人民银行伊川支
行副行长;1997 年 5 月至 1998 年 11 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农村合作金
融管理处副主任科员;1998 年 11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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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金融管理处主任科员;1999 年 1 月至 2001 年 8 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济南
分行郑州监管办事处合作金融机构处主任科员;2001 年 8 月至 2003 年 9 月任中
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郑州金融监管办事处农业银行监管处主任科员;2003 年 9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河南银监局银行监管一处主任科员;2004 年 5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河南银监局银行监管一处副处长;2005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河
南银监局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副处长;2011 年 10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河南银监
局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监管调研员;2011 年 12 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
3、郭志彬先生,中国国籍
1968 年 10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本行副行长。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7 年 7 月参加工作;1987 年 7 月至 1994 年 12 月任职
于河南省中原化肥厂;1995 年 1 月至 1996 年 8 月任河南省劳动城市信用社办公
室副主任;1996 年 8 月至 1997 年 10 月任本行政三街支行办公室副主任;1997
年 10 月至 1999 年 5 月任河南豫泰商厦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副总经理;1999
年 6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光大银行郑州分行红专路支行行长助理、支行副行长、
公司业务二部副总经理、资产保全部总经理;2006 年 3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兴
业银行郑州分行黄河路支行行长;2010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本行行长助理;
2014 年 1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本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2015 年 10 月起任本行
党委委员、副行长。
4、孙海刚先生,中国国籍
1977 年 8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
任本行行长助理。
主要工作经历为:2007 年 7 月参加工作;2007 年 7 月至 2009 年 6 月任职于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2009 年 7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宝山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规划管理师;2009 年 10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本行行长助理兼董事会战
略发展部总经理;2013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本行行长助理兼洛阳分行行长;
2014 年 1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本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洛阳分行行长;2016 年
4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本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2018 年 1 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
副行长。
5、张文建先生,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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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 年 6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
任本行行长助理。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5 年 2 月参加工作;1985 年 2 月至 1997 年 11 月历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会计科副科长、分理处主任;1997 年 11 月
至 2000 年 1 月任职于本行政六街支行;2000 年 1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本行财务
会计部副总经理;2003 年 4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本行会计结算部总经理;2006 年
7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本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2010 年 3 月至 2010 年 7 月任本行
南阳分行筹备组成员;2010 年 8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本行南阳分行行长;2011 年
5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本行行长助理兼南阳分行行长;2013 年 3 月至 2014 年 1 月
任本行行长助理;2014 年 1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本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2018
年 1 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6、毛月珍女士,中国国籍
1963 年 4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本行
总会计师。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2 年 7 月参加工作;1982 年 7 月至 1985 年 9 月任河南
银行学校教师;1987 年 7 月至 1993 年 3 月任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教师;1993
年 4 月至 1996 年 7 月任河南金育实验银行会计部经理;1996 年 8 月至 1997 年 6
月任本行红旗路支行会计科科长;1997 年 6 月至 1999 年 4 月任本行红旗路支行
副行长;1999 年 4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本行稽核处副处长;2000 年 3 月至 2002
年 5 月任本行稽核监督部总经理;2002 年 5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本行考评办主任;
2004 年 8 月至 2005 年 2 月任本行计划资金部总经理;2005 年 2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本行计财部总经理;2011 年 9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本行总会计师兼计财部总
经理;2012 年 3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本行总会计师;2014 年 1 月至 2018 年 1 月
任本行党委委员、总会计师;2018 年 1 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总会计
师。
7、李磊先生,中国国籍
1973 年 8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现任本行
行长助理。
主要工作经历为:1992 年 7 月参加工作;1992 年 7 月至 1996 年 8 月任职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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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城市信用社;1996 年 9 月至 2000 年 1 月任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金海大道
支行会计科副科长;2002 年 2 月至 2002 年 6 月任郑州市商业银行金海大道支行
分理处副主任;2002 年 7 月至 2005 年 1 月任郑州市商业银行资产保全部信贷部
副经理;2005 年 1 月至 2006 年 5 月任郑州市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2006
年 5 月至 2007 年 5 月任郑州市商业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2007 年 5 月至 2009
年 5 月先后任郑州市商业银行紫东支行、宝龙城支行行长;2009 年 5 月至 2009
年 7 月筹建新郑支行;2009 年 7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郑州市商业银行新郑支行
行长;2009 年 12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郑州银行新郑支行行长;2011 年 7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郑州银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2012 年 8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郑州银行
新乡分行筹备组副组长;2012 年 12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郑州银行新乡分行行长;
2016 年 3 月起任郑州银行洛阳分行行长;2017 年 8 月起任本行行长助理。
8、张厚林先生,中国国籍
1976 年 6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现任本行行长
助理。
主要工作经历为:1999 年 8 月参加工作;1999 年 8 月至 2000 年 2 月任职于
郑州城市合作银行营业部;2000 年 2 月至 2003 年 9 月任职于郑州市商业银行营
业部;2003 年 9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职于郑州市商业银行公司业务部;2007 年 3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郑州市商业银行陇海东路支行行长;2009 年 12 月至 2010
年 7 月任郑州银行陇海东路支行行长;2010 年 7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郑州银行
登封支行行长;2013 年 10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郑州银行登封支行行长兼安阳分
行筹备组副组长;2013 年 12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郑州银行安阳分行临时负责人;
2014 年 2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郑州银行安阳分行行长;2016 年 9 月起任郑州银行
南阳分行行长;2017 年 8 月起任本行行长助理。
9、傅春乔先生,中国国籍
1973 年 10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本
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主要工作经历为:2000 年 3 月至 2011 年 1 月任本行计划资金部副经理、副
总经理,资金运营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1 年 1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本行董事
会办公室主任;2013 年 6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本行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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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2016 年 6 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10、姜涛先生,中国国籍
1972 年 4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程序员,现任
本行首席信息官。
主要工作经历为:1994 年 8 月参加工作;1994 年 8 月至 1996 年 8 月任郑州
市城市信用联社科技处助理工程师;1996 年 8 月至 1996 年 11 月任本行科技处
助理工程师;1996 年 11 月至 2000 年 2 月任本行科技处助理工程师、事后监督
开发科科长;2000 年 2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本行科技开发部开发科科长;2001 年
2 月至 2005 年 4 月任本行科技开发部副总经理;2005 年 4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
本行科技开发部总经理;2015 年 10 月起任本行首席信息官兼科技开发部总经理。
11、王艳丽女士,中国国籍
1970 年 10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经济
师,现任本行风险总监。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9 年 12 月参加工作;1989 年 12 月至 1991 年 6 月在郑
州铁路局北电务段工作;1991 年 7 月至 1995 年 6 月在郑州市市中城市信用社工
作;1995 年 6 月至 1996 年 8 月任郑州市市中城市信用社副主任;1996 年 8 月至
1997 年 10 月任本行金海大道支行副行长;1997 年 10 月至 2000 年 1 月任本行金
海大道支行行长;2000 年 1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本行大石桥支行行长;2003 年 6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本行总行营业部主任;2011 年 7 月至 2013 年 2 月任本行风险
管理部总经理;2013 年 2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本行信贷审批部总经理;2013 年
10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本行风险管理总监兼信贷审批部总经理;2014 年 2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本行风险管理总监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6 年 6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
本行风险管理总监;2018 年 2 月,获河南银监局风险总监高管任职资格批复。
12、王兆琪女士,中国国籍
1967 年 11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
现任本行总审计师。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4 年 11 月参加工作;1984 年 11 月至 1991 年 7 月在郑
州市建设城市信用社工作;1991 年 7 月至 1996 年 8 月在郑州市城市信用联社会
计处工作;1996 年 8 月至 1999 年 7 月在本行会计处工作;1999 年 7 月至 200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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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任本行稽核监督部副处级稽核员;2000 年 1 月至 2002 年 5 月任本行稽核监督
部副经理;2002 年 5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本行事后监督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2003 年 5 月至 2005 年 1 月任本行事后监督部总经理;2005 年 1 月至 2008 年 3 月
任本行稽核部总经理;2008 年 3 月至 2013 年 2 月任本行董事会内审办公室主任;
2013 年 2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本行原会计结算部总经理;2015 年 2 月起至 2018 年
1 月任本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2018 年 1 月起任本行总审计师。
(四)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如下表列
示:
表 3-62 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序号 姓名 在本行职务 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执行董事、
1 王天宇 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本行董事长
执行董事、
2 冯涛 确山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副董事长
郑州市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3 樊玉涛 非执行董事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正恒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执行董事兼总裁
4 张敬国 非执行董事
河南宏光正商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全球医疗房地产投资信托联席主席、董事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
5 姬宏俊 非执行董事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董事
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郑州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
6 梁嵩巍 非执行董事
郑州市国开郑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州市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州市中融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兼职教授
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
7 王世豪 非执行董事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
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兼职教授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
8 李怀珍 独立董事 丝绸之路商务理事会中国委员会副主席
天津民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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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在本行职务 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天津中民筑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常务理事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9 谢太峰 独立董事
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主任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兼职研究员
10 吴革 独立董事 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贷款评审独立委员
中华海外联谊会第四届理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河南省委员会委员
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国家人权教育培训基地——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教育与研
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香港陈美宝会计师事务所创办人
香港大律师纪律审裁团成员
信星鞋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香港浸会大学校董会成员
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管理合伙人及全国
11 陈美宝 独立董事 促进海外投资负责人
香港中小型企业委员会委员
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咨询委员会委员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成员
香港空运牌照局成员
香港工业贸易咨询委员会委员
郑州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郑州大学学报编辑部主任兼
12 李燕燕 独立董事
主编
监事长、
13 赵丽娟 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职工监事
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14 朱志晖 股东监事 郑州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河南晖达嘉睿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理事兼副所长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货币金融系教师
15 宋科 外部监事 厦门国际金融技术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浙江永安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院长助理
河南建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16 马宝军 外部监事
河南嵩山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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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在本行职务 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河南厚朴建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香港德祐有限公司董事
注1:2015年12月16日,王世豪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递交辞呈,辞任徽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其辞任将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委任其继任独立非执行董
事之日起生效,截至2018年6月30日,其辞任尚未生效。
八、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简要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表 3-63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47,267,022 45,635,132 42,586,362 33,008,307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2,072,795 4,723,649 1,414,928 7,679,078
拆出资金 11,241,784 15,297,528 11,758,215 5,519,56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60,006 4,407,476 5,119,568 9,716,305
应收利息 2,455,919 2,520,119 1,940,495 1,209,680
发放贷款及垫款 127,756,335 124,455,942 107,633,407 91,604,436
应收融资租赁款 12,487,742 10,490,994 5,721,061 -
金融资产投资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60,043,748 11,849,297 8,946,097 13,001,517
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1,850,595 - - -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162,602,890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5,086,298 6,301,789 11,206,015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59,267,821 49,671,048 23,901,914
- 应收款项类投资 - 116,470,830 118,224,916 65,105,660
长期股权投资 282,974 280,191 255,195 195,625
固定资产 1,870,405 1,813,326 1,698,990 1,604,561
无形资产 545,733 537,026 146,905 107,69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16,932 1,270,416 969,658 589,143
其他资产 1,581,213 1,722,842 3,759,338 1,173,597
资产总计 433,736,093 435,828,887 366,147,972 265,623,089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2,099,550 1,599,550 77,000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28,925,451 28,934,366 25,808,253 21,453,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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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拆入资金 22,754,507 22,348,389 19,105,611 5,820,236
衍生金融负债 114,990 32,310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1,254,700 14,085,500 33,251,370 19,602,600
吸收存款 250,157,533 255,407,398 216,389,640 169,195,471
应付职工薪酬 326,661 363,897 367,387 353,046
应交税费 519,239 666,138 589,674 505,816
应付利息 4,586,067 4,434,703 3,095,586 2,542,902
预计负债 265,975 59,417 57,040 42,941
应付债券 75,798,184 73,170,060 44,660,446 27,039,068
其他负债 3,272,232 1,287,794 884,590 1,243,812
负债合计 400,075,089 402,389,522 344,286,597 247,799,070
股东权益
股本 5,321,932 5,321,932 5,321,932 5,141,932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7,825,508 7,825,508 - -
资本公积 3,054,869 3,054,869 3,054,204 2,662,564
其他综合收益 (59,055) (75,281) (49,418) (44,934)
盈余公积 2,054,756 2,054,756 1,632,893 1,237,793
一般风险准备 5,520,320 5,520,320 4,527,789 3,163,200
未分配利润 8,768,187 8,503,783 6,808,978 5,634,285
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合计 32,486,517 32,205,887 21,296,378 17,794,840
少数股东权益 1,174,487 1,233,478 564,997 29,179
股东权益合计 33,661,004 33,439,365 21,861,375 17,824,019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433,736,093 435,828,887 366,147,972 265,623,089
2、合并利润表
表 3-64 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
2018 年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利息收入 4,635,649 18,466,751 15,057,410 12,664,502
利息支出 (3,024,991) (10,360,709) (6,757,417) (5,757,990)
利息净收入 1,610,658 8,106,042 8,299,993 6,906,512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479,738 1,935,084 1,259,800 745,638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1,612) (69,951) (45,359) (32,24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468,126 1,865,133 1,214,441 713,396
投资净收益 396,577 458,374 215,214 155,245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 398,091 (125,275) (44,880) 28,544
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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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1-3 月
汇兑净(损失)/收益 (315,646) (217,009) 174,371 20,871
其他业务收入 1,959 24,579 38,157 51,393
其他收益 621 82,499 - -
营业收入合计 2,560,386 10,194,343 9,897,296 7,875,961
营业支出
税金及附加 (21,099) (79,186) (212,439) (423,776)
业务及管理费 (689,642) (2,636,878) (2,210,240) (1,798,324)
资产减值损失 (378,381) (1,956,950) (2,346,372) (1,297,526)
其他业务成本 - (28,491) (644) (4,113)
营业支出合计 (1,089,122) (4,701,505) (4,769,695) (3,523,739)
营业利润 1,471,264 5,492,838 5,127,601 4,352,222
加:营业外收入 1,696 61,389 139,732 34,910
减:营业外支出 (96) (6,967) (10,300) (25,390)
利润总额 1,472,864 5,547,260 5,257,033 4,361,742
减:所得税费用 (314,077) (1,213,723) (1,212,447) (1,006,072)
净利润 1,158,787 4,333,537 4,044,586 3,355,670
归属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1,155,205 4,280,024 3,998,768 3,356,371
少数股东损益 3,582 53,513 45,818 (701)
其他综合收益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17,492 (25,863) (4,484) (19,798)
税后净额
(一)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17,492
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净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
- (25,508) (7,564) 7,969

(二)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负债的变动 - (355) 3,080 (27,76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318 - - -
税后净额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17,810 (25,863) (4,484) (19,798)
综合收益总额 1,176,597 4,307,674 4,040,102 3,335,872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172,697 4,254,161 3,994,284 3,336,57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900 53,513 45,818 (701)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0.22 0.80 0.75 0.85
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0.22 0.80 0.75 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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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表 3-65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2018 年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1-3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存款净增加额 - 38,482,830 47,194,169 36,634,096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 3,123,646 4,355,075 -
净增加额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406,118 3,242,778 13,285,375 4,817,14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 - - 13,648,770 3,82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500,000 1,522,550 77,000 -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净减少额 1,048,421 - - -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 - 2,005,222 -
净减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收到的款 - - 4,010,540 -
项净额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 4,247,470 712,092 4,596,737 -
拆出资金净减少额 2,634,072 - - -
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2,896,749 11,519,407 8,959,584 8,186,445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1,106,873 328,243 484,232 88,654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839,703 58,931,546 98,616,704 53,546,336
发放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3,973,221) (17,953,685) (17,821,042) (16,292,969)
应收融资租赁款净增加额 (1,693,136) (2,995,580) (8,017,868) -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净增加额 - (4,939,350) (3,710,588) (157,884)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25,068) (51,120) - (414,628)
净增加额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1,775,079) (6,238,656) (5,519,56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支付的款 - (2,996,165) - (2,005,606)
项净额
因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
(827,234) - - -
加额
吸收存款净减少额 (5,249,86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 - - - (3,140,78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 (2,830,800) (19,165,870) -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8,915) - - (10,734,135)
净减少额
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2,073,381) (6,451,302) (4,907,721) (4,333,73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509,037) (1,419,706) (1,176,125) (928,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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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1-3 月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604,668) (1,952,206) (2,074,586) (1,445,819)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124,349) (1,212,877) (633,724) (852,713)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919,674) (60,912,940) (44,580,310) (45,826,174)
经营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
(5,079,971) (1,981,394) 54,036,394 7,720,162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9,149,359 251,568,492 210,434,494 120,048,741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848,334 8,545,294 6,674,064 4,573,383
处置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收到
- 4,663 37,985 52,802
的现金净额
取得子公司产生的现金净额 - 68,436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1,997,693 260,186,885 217,146,543 124,674,926
投资支付的现金 (39,832,147) (287,487,324) (284,556,319) (148,459,603)
取得联营公司支付的现金 - - (14,400) -
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 - - (31,185)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86,493) (456,476) (896,543) (763,939)
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018,640) (287,943,800) (285,498,447) (149,223,542)
投资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流
1,979,053 (27,756,915) (68,351,904) (24,548,616)
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上市发行股票收到的现金 - - 572,422 3,762,237
发行优先股收到的现金 - 7,825,508 - -
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
- 552,750 490,000 29,880
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24,320,080 103,216,337 60,927,564 27,571,77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 - - 385,726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320,080 111,594,595 61,989,986 31,749,618
偿付债务本金所支付的现金 (21,783,335) (75,408,883) (43,486,400) (9,194,242)
偿付债务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720,480) (1,938,082) (1,162,156) (589,961)
分配股利所支付的现金 - (1,169,346) (1,067,537) (715,87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 - (385,727) -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503,815) (78,516,311) (46,101,820) (10,500,08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16,265 33,078,284 15,888,166 21,249,538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29,349) (208,720) 35,883 3,714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 (1,414,002) 3,131,255 1,608,539 4,424,798
1-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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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1-3 月
增加额
加:期/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19,254,054 16,122,799 14,514,260 10,089,462

期/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840,052 19,254,054 16,122,799 14,514,260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
(2008)》的规定,本集团的非经常性损益如下表列示:
表3-66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千元
2018 年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1-3 月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政府补助 1 621 82,499 108,210 28,336
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 - 6,489 24,456 39,859
公益性捐赠支出 - (4,394) (3,620) (5,530)
赔偿金和罚款支出 - (6,414) (1,365) (13,19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600 65,230 26,207 (96)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221 143,410 153,888 49,379
减:以上各项对所得税的影响 (555) (35,853) (38,472) (12,345)
合计 1,666 107,557 115,416 37,034
其中:影响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1,627 96,370 115,416 37,034
影响少数股东损益的非经常性损益 39 11,18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1,153,578 4,183,654 3,883,352 3,319,337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净利
3,543 42,326 45,818 (701)
润/(净损失)
注1:政府补助主要为本集团自各级地方政府机关收到的奖励补贴和返还扶持资金等,
此类政府补助项目主要与收益相关。
(三)主要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本行按《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如下表列示:
1-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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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67 本行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扣除非 扣除非 扣除非 扣除非 扣除非 扣除非 扣除非 扣除非
项目
经常性 经常性 经常性 经常性 经常性 经常性 经常性 经常性
损益前 损益后 损益前 损益后 损益前 损益后 损益前 损益后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19% 19.17% 18.82% 18.40% 20.21% 19.63% 26.22% 25.93%
基本每股
0.22 0.22 0.80 0.79 0.75 0.73 0.85 0.84
每股收益 收益
(元) 稀释每股
0.22 0.22 0.80 0.79 0.75 0.73 0.85 0.84
收益
本行其他财务指标如下表列示:
表 3-66 本行其他财务指标
2018 年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1-3 月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1 0.27% 1.08% 1.28% 1.43%
成本收入比 2
26.94% 26.15% 22.34% 22.89%
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元) 3
(0.95) (0.37) 10.18 1.94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元) 4
(0.27) 0.59 0.30 1.11
注 1: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净利润/平均总资产,平均总资产=(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
产总额)/2。
注 2:成本收入比率=(业务及管理费+其他业务成本)/营业收入。
注 3: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加权平均总股本。
注 4: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加权平均总股本。
2、主要监管指标
报告期内,本行母公司口径的主要监管指标如下表列示:
表 3-69 本行母公司口径的主要监管指标
单位:千元、%
指标 指标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指标
类别 标准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7.5% 7.60% 7.67% 8.71% 10.06%
一级资本充足率 ≥8.5% 10.18% 10.32% 8.71% 10.06%
资本充足率 ≥10.5% 13.11% 13.41% 11.70% 12.17%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22,973,639 22,642,581 20,327,666 17,481,167
资本充足
一级资本净额 30,799,147 30,468,089 20,327,666 17,481,167
二级资本净额 8,843,357 9,090,080 6,997,445 3,649,157
总资本净额 39,642,504 39,558,169 27,325,111 21,130,324
风险加权资产合计 302,401,397 295,099,323 233,506,886 173,689,836
流动性 流动性比例 ≥25% 47.11% 57.04% 42.62% 41.86%
1-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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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指标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指标
类别 标准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风险 存贷款比例 ≤75% 52.86% 50.17% 51.31% 55.73%
流动性缺口率(2014
≥-10% -20.92% -21.28% -3.31% 15.28%
年以后不适用)
流动性覆盖率 ≥100% 155.84% 189.22% 184.30% 388.42%
不良资产率 ≤4% 0.57% 0.52% 0.48% 0.51%
不良贷款率 ≤5% 1.88% 1.47% 1.31% 1.10%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 ≤10% 3.78% 3.28% 3.66% 3.76%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
≤50% 26.87% 23.16% 25.85% 27.04%
中度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
信用风险 ≤15% 4.09% 5.06% 5.58% 4.75%
中度
全部关联度 ≤50% 7.19% 6.92% 13.77% 14.36%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 1.89% 10.35% 9.12% 7.15%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 28.46% 58.55% 44.10% 34.74%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 0.12% 29.46% 98.00% 9.36%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0.58% 0.07% 0.25% 0.00%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
市场风险 ≤20% 11.19% 18.33% 10.13% 15.65%

资产减值准备充足率 ≥100% 681.16% 658.09% 748.08% 817.32%
准备金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 ≥100% 470.85% 583.26% 678.34% 810.63%
充足程度
拨备覆盖率 ≥150% 174.58% 211.04% 237.09% 258.55%
注1:上述监管指标中,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存贷款
比例、不良贷款率、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拨备覆盖率为按照监
管口径根据经审计的数据重新计算,其余指标均为上报监管部门数据。
注2: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应用资本底线及校准后的风险加权资产
合计×100%。
注3: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净额/应用资本底线及校准后的风险加权资产合计×
100%。
注4: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应用资本底线及校准后的风险加权资产合计×100%。
注5: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黄金、超
额准备金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资产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
及其它应收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合格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
可随时变现的证券投资和其它一个月内到期可变现的资产。流动性负债包括:活期存款、一
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负债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
已发行的债券、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利息及各项应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中央银行借款和其
它一个月内到期的负债。
注6:存贷款比例=各项贷款总额/各项存款总额×100%。
注7:流动性缺口率=90天内到期期限缺口/90天内到期表内资产和表外收入×100%。90
天内到期期限缺口是90天内到期的表内资产和表外收入减90天内到期的表内负债和表外支
出。
注8: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资产/未来30日内资金净流出×100%。
注9:不良资产率=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信用风险资产×100%。不良信用风险资产包括不
良贷款和其它分类为不良资产类别的资产,贷款以外的信用风险资产的分类标准将由银监会
另行制定。
注10: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各项贷款×100%。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制定
1-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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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五级贷款分类制度,不良贷款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
注11: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最大一家客户
贷款总额是指报告期末各项贷款余额最高的一家客户的各项贷款的总额。
注12: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最大十家
客户贷款总是指报告期末各项贷款余额最高的十家客户的各项贷款的总额。
注13: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净额/资本净额×100%。最大
一家集团客户授信净额是指报告期末授信净额最高的一家集团客户(也包括单一法人),其
中授信净额为扣除保证金、银行存单及国债后的授信总额。
注14:全部关联度=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资本净额×100%。关联方定义参照《商业银
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4]第3号),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
法人或其它组织。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是指商业银行全部关联方的授信净额,扣除授信时关
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注15:正常类贷款迁徒率=期初正常类贷款向下迁徒金额/(期初正常类贷款余额-期初正
常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注16:关注类贷款迁徒率=期初关注类贷款向下迁徒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余额-期初关
注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注17:次级类贷款迁徒率=期初次级类贷款向下迁徒金额/(期初次级类贷款余额-期初次
级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注18:可疑类贷款迁徒率=期初可疑类贷款向下迁徒金额/(期初可疑类贷款余额-期初可
疑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注19: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累计外汇敞口头寸/资本净额×100%。累计外汇敞口头
寸为银行汇率敏感性外汇资产减去汇率敏感性外汇负债的余额。
注20:资产减值准备充足率=信用风险资产实际计提准备/信用风险资产应提准备×
100%。
注21:贷款减值准备充足率=贷款实际计提准备/实际应提准备×100%。
注 22:拨备覆盖率=(一般准备+专项准备+特种准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
贷款)×100%。
报告期内,本行合并口径的主要监管指标如下表列示:
表 3-70 本行合并口径的主要监管指标
单位:千元、%
指标 指标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指标
类别 标准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7.5% 7.80% 7.93% 8.79% 10.09%
一级资本充足率 ≥8.5% 10.29% 10.49% 8.80% 10.09%
资本充足率 ≥10.5% 13.18% 13.53% 11.76% 12.20%
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24,726,984 24,376,664 21,275,719 17,533,799
充足 一级资本净额 32,622,161 32,262,545 21,312,985 17,533,808
二级资本净额 9,157,469 9,351,908 7,150,896 3,649,175
总资本净额 41,779,630 41,614,453 28,463,881 21,182,983
风险加权资产合计 317,033,310 307,474,718 242,109,283 173,696,609
流动性比例 ≥25% 45.60% 61.72% 40.61% 44.75%
流动性
存贷款比例 ≤75% 52.86% 50.29% 51.34% 55.73%
风险
流动性覆盖率 ≥100% 178.24% 225.20% 256.91% 390.40%
信用 不良贷款率 ≤5% 1.88% 1.50% 1.31%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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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指标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指标
类别 标准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风险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 ≤10% 3.47% 3.12% 3.51% 3.75%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 ≤50% 22.32% 22.01% 24.83% 26.97%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15% 3.75% 4.66% 4.99% 4.53%
全部关联度 ≤50% 7.34% 7.30% 12.32% 13.69%
市场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 ≤20% 10.20% 16.87% 9.06% 14.93%
风险
准备金
拨备覆盖率 ≥150% 180.15% 207.75% 237.38% 258.55%
充足程度
注1:上述监管指标中,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存贷款
比例、不良贷款率、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拨备覆盖率为按照监
管口径根据经审计的数据重新计算,其余指标均为上报监管部门数据。
注2:上报监管部门的合并口径数据中,按照监管机构要求,2017年合并报送了5家控股
子公司和3家参股村镇银行,2016年合并报送了2家控股子公司和4家参股村镇银行,2015年
合并报送1家控股子公司和3家参股村镇银行。
注 3:对于流动性缺口率、不良资产率、贷款迁徙率、资产减值准备充足率、贷款减值
准备充足率等指标,因监管机构未要求报送合并口径数据,所以未予列示。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表重要项目分析
(1)主要资产分析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资产总额分别为 4,337.36 亿元、4,358.29 亿元、3,661.48 亿元
和 2,656.23 亿元,受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本行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影响,2018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小幅减少 0.48%,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分别同比增长 19.03%、37.84%
和 30.02%。
(2)主要负债分析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负债总额分别为 4,000.75 亿元、4,023.90 亿元、3,442.87 亿元
和 2,477.99 亿元,2018 年 3 月 31 日较 2017 年末小幅减少 0.58%,2017 年末和
2016 年末分别同比增长 16.88%和 38.94%。本行吸收存款占负债总额的比重最大,
吸收存款也是本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报告期内,本行吸收存款保持较快增长,
主要是由于本行持续拓宽存款客户及分支行网络扩张带来的整体业务增长,存款
的不断增加为本行整体业务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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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重要项目分析
(1)经营业绩概要分析
2018 年 1-3 月、2017 年、2016 年和 2015 年,本行净利润分别为 11.59 亿元、
43.34 亿元、40.45 亿元和 33.56 亿元,2017 年和 2016 年分别同比增长 7.14%和
20.53%。
2015 年-2017 年,本行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长主要是以下因素综合作用的
结果:(1)本行利息净收入的年复合增长率为 8.34%,增长 12.00 亿元;(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年复合增长率为 61.69%,增长 11.52 亿元;(3)投资净
收益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71.83%,增长 3.03 亿元。
本行的经营业绩主要受到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
①我国及河南省的经济环境;
②监管环境;
③利率;
④汇率;
⑤银行业的竞争;
⑥资产质量;
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2)利息净收入
利息净收入是本行利润的主要来源。本行利息净收入主要受本行生息资产收
益率与计息负债成本率,以及这些资产和负债的平均余额的影响。生息资产的平
均收益率和计息负债的平均成本率不仅受中国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和利率政策
的影响,而且越来越受到利率市场化竞争加剧的影响,同时也与国家宏观经济运
行态势以及河南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密切联动。2018年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利息净收入分别为16.11亿元、81.06亿元、83.00亿元和69.07亿元,
2017年同比减少2.34%,2016年同比增长20.18%。报告期内,虽然本行生息资产
规模持续增长,但受制于净利差收窄的影响,本行利息净收入在2017年出现下滑。
(3)非利息收入
本行非利息收入包括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净收益、公允价值变动净损
益、汇兑净损益、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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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业务及管理费
本行业务及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费用、折旧及摊销、租金及物业管理
费、办公费用和其他一般及行政费用。2018年1-3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
本行业务及管理费分别为6.90亿元、26.37亿元、22.10亿元和17.98亿元,2017年
和2016年分别同比增长19.30%和22.91%。2015年-2017年,本行业务及管理费呈
现出上涨的趋势,主要是由于经营规模快速增长,导致网点规模和人员扩张,职
工薪酬、科技设备投入及运营发展费用不断增加。
(5)税金及附加
2018年1-3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税金及附加分别为0.21亿元、
0.79亿元、2.12亿元和4.24亿元,2017年和2016年分别同比减少62.73%和49.87%。
2016年以来,本行税金及附加波动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5月份起施行营改增后,
本行相应由缴纳营业税变更为缴纳增值税。总体来看,本行税金及附加支出的变
化与本行计税基础之和的变化趋势相符。
(6)资产减值损失
2018年1-3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3.78亿元、
19.57亿元、23.46亿元和12.98亿元。本行资产减值损失的最大组成部分为发放贷
款及垫款减值损失。2018年1-3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发放贷款及
垫款减值损失分别为3.08亿元、17.44亿元、19.72亿元和11.25亿元,占资产减值
损失的比例分别为81.41%、89.13%、84.06%和86.67%。
2015年至2017年,本行资产减值损失呈现一定波动,主要原因是由于本行基
于审慎原则,结合资产质量状况,相应调整资产减值损失计提。
(七)其他业务成本
2018年1-3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其他业务成本分别为0万元、
2,849万元、64万元和411万元,2017年同比增长4,324.07%,2016年同比减少
84.34%。2017年,本行其他业务成本同比增长,主要是由于资产结构调整,福费
廷业务转让较2016年增加,导致相关转让支出增加。2016年,本行其他业务成本
同比减少,主要是由于本行2015年调整资产结构,国内信用证寄单融资转让增加,
导致2015年相关转让支出增加。
(8)营业外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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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政府补助、罚没款收入及其他。本行营业外支出主
要包括捐赠支出及其他。
(9)利润总额
2018年1-3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利润总额分别为14.73亿元、
55.47亿元、52.57亿元和43.62亿元,2017年和2016年同比增长5.52%和20.53%。
(10)所得税
2018年1-3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所得税费用分别为3.14亿元、
12.14亿元、12.12亿元和10.06亿元,2017年和2016年同比增长0.11%和20.51%。
总体来看,本行所得税费用的变化与本行利润总额的变化趋势相符。
(11)净利润
2018年1-3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净利润分别为11.59亿元、43.34
亿元、40.45亿元和33.56亿元,2017年和2016年同比增长7.14%和20.53%。
3、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构成主要为吸收存款净增加额、收取的利息、手续费
及佣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拆入资金净增加额。2018年1-3月、2017
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128.40亿元、589.32亿元、
986.17亿元和535.46亿元。2017年,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减少40.24%,主
要原因是本行2017年吸收存款净增加额、拆入资金净增加额减少;2016年,本行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长84.17%,主要原因是本行2016年吸收存款净增加额、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的增加。2018年1-3月、2017
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吸收存款净增加额分别为0亿元、384.83亿元、471.94
亿元和366.34亿元;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分别为0亿元、0亿元、136.49
亿元和38.20亿元;拆入资金净增加额分别为4.06亿元、32.43亿元、132.85亿元和
48.17亿元。
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构成主要为发放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应收融资租赁
款净增加额、拆出资金净增加额、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减少额、卖出
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以及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等构成。2018年1-3
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179.20亿元、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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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445.80亿元和458.26亿元。2017年,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长36.64%,
主要原因是本行2017年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买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支付的款项净额的增加;2016年,本行经营活动现
金流出同比减少2.72%。2018年1-3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发放贷款
及垫款净增加额分别为39.73亿元、179.54亿元、178.21亿元和162.93亿元;应收
融资租赁款净增加额分别为16.93亿元、29.96亿元、80.18亿元和0亿元;拆出资
金净增加额分别为0亿元、17.75亿元、62.39亿元和55.20亿元;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净增加额分别为0亿元、0亿元、0亿元和31.41亿元;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
少额分别为28.31亿元、191.66亿元、0亿元和0亿元;吸收存款净减少额分别为
52.50亿元、0亿元、0亿元和0亿元。
(2)投资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流量
本行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包括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
金。2018年1-3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419.98
亿元、2,601.87亿元、2,171.47亿元和1,246.75亿元。2017年,本行投资活动现金
流入同比增加19.82%,2016年,本行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长74.17%,主要
原因是应收款项类投资等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2018年1-3月、2017年、2016
年和2015年,本行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分别为391.49亿元、2,515.68亿元、2,104.34
亿元和1,200.49亿元;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8.48亿元、85.45亿元、
66.74亿元和45.73亿元。
本行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投资支付的现金、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资产所支付的现金。2018年1-3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投资
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400.19亿元、2,879.44亿元、2,854.98亿元和1,492.24亿元。
2017年,本行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长0.86%,2016年,本行投资活动现金流
出同比增长91.32%,主要原因是应收款项类投资等支付的现金增加。2018年1-3
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398.32亿元、2,874.87
亿元、2,845.56亿元和1,484.60亿元;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支付的
现金分别为1.86亿元、4.56亿元、8.97亿元和7.64亿元。2015年-2017年本行投资
支付的现金规模较大,主要由于本行为提高收益水平,增加在金融市场的投资规
模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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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包括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净额、发行优先股收到
的现金和上市发行股票收到的现金。2018 年 1-3 月、2017 年、2016 年和 2015
年,本行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 243.20 亿元、1,115.95 亿元、619.90 亿元和
317.50 亿元。2017 年,本行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长 80.02%,主要原因是发
行境外优先股和发行债券和同业存单所致;2016 年,本行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同
比增长 95.25%,主要原因是发行债券和同业存单所致。2018 年 1-3 月、2017 年、
2016 年和 2015 年,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净额分别为 243.20 亿元、1,032.16 亿元、
609.28 亿元和 275.72 亿元;2017 年,本行发行境外优先股收到的现金为 78.26
亿元。2016 年和 2015 年,本行上市发行股票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5.72 亿元和 37.62
亿元。
本行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偿还债务本金所支付的现金、偿付债务利息
所支付的现金及分配股利所支付的现金。2018 年 1-3 月、2017 年、2016 年和 2015
年,本行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 225.04 亿元、785.16 亿元、461.02 亿元和 105.00
亿元。2017 年,本行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长 70.31%,2016 年,本行筹资活
动现金流出同比增长 339.06%,主要原因是本行发行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偿付增加
所致。2018 年 1-3 月、2017 年、2016 年和 2015 年,本行偿还债务本金支付的现
金分别为 217.83 亿元、754.09 亿元、434.86 亿元和 91.94 亿元;偿付利息支付的
现金分别为 7.20 亿元、19.38 亿元、11.62 亿元和 5.90 亿元;分配股利所支付的
现金分别为 0 亿元、11.69 亿元、10.68 亿元和 7.16 亿元。
(五)股利分配政策、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及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1、上市前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本行章程,利润分配计划由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编写,
并由董事会审批(审议)、股东大会决议、监事会审核。
本行所有股东对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利,但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参与分配
利润,分配股利形式包括现金和股票。
本行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作为法定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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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取一般准备;
(四)提取任意公积金;
(五)支付股东股利。
本行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本行法定公积金;本行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行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本行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本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本行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本行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本行。
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2015年5月28日及2015年6月18日,本行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及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向全体现有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派人民币1.80
元(税前),共计约人民币7.10亿元。
2016年3月26日及2016年6月17日,本行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及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向全体现有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派人民币2.00
元(税前),共计约人民币10.64亿元。
2017年3月25日及2017年5月19日,本行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及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向全体现有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派人民币2.20
元(税前),共计约人民币11.71亿元。
2018年3月22日及2018年6月15日,本行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及2017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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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及相关监管问答规定,本行在境内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尚未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
实施后发行。综合考虑本行的A股境内发行工作已经进入关键阶段,不向全体股
东进行2017年度利润分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派发的2014年度7.10亿元现金股利
中,6.96亿元已发放至股东个人账户;派发的2015年度10.70亿元现金股利中,
10.28亿元已发放至股东个人账户;派发的2016年度11.70亿元现金股利中,11.23
亿元已发放至股东个人账户(由于汇率变动,于股利支付日,应付股利科目账面
价值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议案股利分配金额存在差异)。其余因股东未确权、股
权已质押或冻结,以及银行卡存在销户、户名不一致等原因导致相关股利无法发
放的,本行对其进行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存放于本行总行营业部股利发放专门账
户,待上述事项解决后,发放相关股利;因无股东银行账户信息导致无法发放的
股利,本行将其留存于本行账户,并积极与股东取得联系,待获取股东银行账户
信息后发放相关股利。
3、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2016 年 9 月 27 日,本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2017 年 5 月 19 日,本行 2016 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延长有效期的议
案》;2018 年 6 月 15 日,本行 2017 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延长有效期
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
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4、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行分别于2016年6月17日和2016年9月27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和《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
红回报规划的议案》。2017年5月19日,本行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上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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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
报规划>的议案》。
(1)分红回报规划对股利分配的规定
2017年5月19日,本行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上述议案,本行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①本规划制订的原则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行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
政策,本行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
展。
在兼顾持续盈利、符合监管要求及本行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本行
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②制订利润分配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行股利分配政策的制订着眼于本行现阶段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并
充分考虑以下重要因素:
(a) 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落实监管要求
履行本行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投资者提供合理
的投资回报。
落实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的监管要求。中国证监
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进一
步完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健全现金分红制度,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保持现金
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b) 本行经营发展实际情况
本行经营业绩良好,盈利能力较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
将根据当年实际经营情况制订持续和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c)本行所处的发展阶段
本行目前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各项业务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并具备广
阔的成长空间,需要充足的资本金作为未来发展的保证。本行将充分考虑各种因
素的影响,在确定股利分配政策时,使其能够满足本行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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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股东要求和意愿
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将充分考虑各股东的要求和意愿,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也兼顾投资者对本行持续快速发展的期望。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包
括现金分红比例、是否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等)将由股东大会根据本行当年经
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并审议通过。
(e) 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
目前,本行可通过发行股份、债务工具和利润留存等方式扩大资本金规模,
其中利润留存是本行目前资本金扩大的重要方式之一。本行在确定股利政策时,
将综合考虑银行合理的资本结构、资本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f) 现金流量状况
本行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状况主要受我国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以
及存贷款规模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本行将同时考虑融资活动和投资活动等对现金
流的影响,根据当年的实际现金流情况,在保证本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现金
分红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g) 资本需求
本行需符合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水平的监管要求。中国银监会颁
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强化了
资本约束机制,对商业银行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本行的利润分配政
策需充分考虑本行的资本充足水平,在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和长远发展的前
提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但在本行资本充足率持续下降的情况下,本行
的分红政策应充分考虑符合银行业监管要求、维护股东分红需求、保障本行应对
经营和财务不确定等方面因素。
③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方案
(a)利润分配的顺序
本行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本行法定
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行的法定公积金不足
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本行应提取一般准备,一般准备提取比例应符合有权监管部门的要求,否则
不得进行后续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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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一般准备金及支付优先股息后,经股东
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本行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一般准备金及支付优先股息后所余税后利润,
可以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本行在确保向优先股股东完全支付每年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
分配利润。
(b)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本行可以采取现金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如果本行在当年盈
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在保证本行稳健经营发展的前提下,本行优先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在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本行股本规模不相匹配或董事会
认为必要时,董事会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一般进行年度利润分配,本行董事会也可以根据本行实际情况提议进行
中期利润分配。
(c)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本行A股上市后每年以现金方式
向本行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可分
配利润的30%。每年具体现金分红比例由本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行经营情况拟定,由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本行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行在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本行股本规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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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配时,可以在满足前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④回报规划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本行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间、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
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本行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本行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如本行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或本行以现金方式向本行
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润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
30%,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本行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
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
本行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本行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本行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该报告期内盈利但本行董
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详细说明未分
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本行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就此发表独立意见。
⑤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本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⑥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本行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并确保应每
三年制订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就未来三年的分红政策进行规划。本行董事会在制
订股东回报规划时,应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和吸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意见和建议。本行董事会制订的分红政策及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本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本行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本行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行可对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调整。本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做专题论述,详细论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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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行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政策变更事项时,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⑦相关补充说明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本行董事会负责解释,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于本行首次公开发
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2)本行《公司章程(草案)》对股利分配的规定
本行在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草案)》;于2017年3月
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于2018年4月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6月15日召开2017年股东周年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A股)的议案》,对本
次发行上市后本行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规定如下:
①本行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a)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b)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作为法定公积金;
c)提取一般准备;
d)支付优先股股东股息;
e)提取任意公积金;
f)支付普通股股东股利。
本行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本行法定公积金。本行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行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本行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本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及支付优先股股息后,经股东
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本行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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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本行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本行。
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本行资本充足率未达到有关监管机构规定标准的,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在
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行有可分配利润的,可以进行分配利
润。
优先股股息支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银行股票上市地及优先股发行
地或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本章程规定执行。
②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本行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本行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在兼顾持续盈利、符合监管要求及本行
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本行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本行利润分
配的具体政策如下:
(a)利润分配的形式
本行可以采取现金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如果本行在当年盈
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在保证本行稳健经营发展的前提下,本行优先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在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本行股本规模不相匹配或董事会
认为必要时,董事会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一般进行年度利润分配,本行董事会也可以根据本行实际情况提议进行
中期利润分配。
(b)本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本行A股上市后每年以现金方式
向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可分配利润
的30%。每年具体现金分红比例由本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的规定和本行经营情况拟定,由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c)本行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若本行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本行股本规模不
匹配时,可以在满足前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d) 本行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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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③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a) 本行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
间、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
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本行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本行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b) 如本行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或本行向普通股股东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可分配利润的
30%,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
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
本行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本行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④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原因说明
本行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该报告期内盈利但本行董
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详细说明未分
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本行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就此发表独立意见。
⑤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本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本行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本行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行可对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调整。本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做专题论述,详细论述调整
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行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
决。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政策变更事项时,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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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其依据
本行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及其他相关议案;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6 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方
案延长有效期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 2017 年股
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延长有效期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完成了内部法定
决策审批程序。本行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6 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最终
发行数量根据本行的资本需求、发行时市场情况和本行与监管机构的沟通情况等
决定。
二、募集资金用途
本行本次发行 A 股股票所得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
行核心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水平。本行拟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
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的金额为 2,708,785,195.80 元。
结合本行整体战略发展框架,本行本次发行 A 股股票所得募集资金主要投
向有以下几个方面:
(1)把“商贸物流银行”建设成为全国银行业的标杆。商贸物流银行作为
本行最核心的战略定位,其战略目标为:立足河南、走向全国,成为全国标杆的
商贸物流银行。本行将充分利用郑州市作为国家中心城市、“一带一路”重要节
点城市的优势,加强与电商巨头、物流公司、物流园区的合作,通过聚集广泛的
金融资源,借助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打造商贸物流“智慧平台”,聚焦解
决会员企业的资金流、信息流、物流等痛点难点问题,力推实现商贸物流金融领
域“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四流合一,推进商贸物流金融模式的创新
发展,催生形成新型商业业态。
(2)把“中小企业融资专家”提升成为河南金融业的典范。做精做细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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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营销体系和客户服务体系,打造一支专业能力领先的队伍。围绕重点金融产
品,运用平台金融思维,调整业务模式,打造拳头产品,促进业务转型。
(3)把“精品市民银行”打造成为郑州银行业的品牌。深耕郑州大本营,
聚焦郑州精品市民需求,提升本地零售市场的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改善业务结
构和质量,提升经营效益,建设基础能力,并且通过数字化和金融科技创新,打
造郑州银行零售业务特色。
(4)加强信息科技投入。启动数字化战略,将线下业务向线上转型,提升
客户体验。在电子渠道、直销银行、平台金融等方面,进行大数据、云计算、区
块链等科技方面的前瞻布局,借助科技手段,探索省内异地快速获客的业务模式。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
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等方面的要求。
发行人律师认为,本行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为规范本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募
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制订了《郑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已经于 2016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行本次发行有助于本行提高资本充足水平,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增强综合
竞争力并获得更多业务发展机会。
(一)对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行的资产、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同时 A 股上
市为今后在中国资本市场再融资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得益于资本的充足,
本行经营管理将具有更大主动性和灵活性,更加有利于本行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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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资本充足的影响
通过本次发行,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将得到补充,资本充足率将进一步提升,
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三)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从长期来看,资本充足对本行经营能力的提高以及 A 股上市对本行影响力
的提升,都将增强本行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提高盈利能力和净资产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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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与本行业务有关的风险
1、信用风险
(1)与贷款业务相关风险
①与贷款集中度相关的风险
②与贷款组合质量相关的风险
③与贷款减值准备计提不足的风险
④与贷款担保方式相关的风险
⑤与贷款期限结构相关的风险
⑥与特殊行业相关的风险
⑦与小微企业贷款相关的风险
(2)与投资业务相关的风险
(3)与表外信贷承诺相关的风险
2、市场风险
(1)利率风险
(2)汇率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操作风险
5、其他与本行业务有关的风险
(1)业务扩展带来的风险
(2)信息科技风险
(3)声誉风险
(4)部分自有物业尚待取得权属证书,部分租赁物业存在无法续租的风险
(5)反洗钱风险
(6)员工流失风险
(7)法律与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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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我国银行业有关的风险
1、银行业持续增长前景不确定的风险
2、银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3、银行业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4、信用风险管理系统有效性的风险
5、互联网金融改变传统银行业环境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1、会计与税收政策变动的风险
2、股利支付受到法律限制的风险
3、本行 H 股股价的波动可能会影响本行 A 股股价的风险
4、股东股权质押的风险
5、优先股股东表决导致的决策风险
6、优先股强制转股后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被稀释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本行的重大合同是指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正在执行的金额较大的或者虽然
金额不大但对本行业务经营、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有较大影响的合同。
(一)重大合同及债权债务
1、重大贷款协议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行正在履行的单笔贷款余额前十大的贷款协议如
下表列示:
表 5-1 单笔贷款余额前十大的贷款协议
单位:元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余额 合同期限
2018-03-21
1 郑州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00,000,000 900,000,000
至 2020-03-20
2017-12-14
2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798,000,000 798,000,000
至 2018-12-12
2017-03-17
3 河南中博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00 790,000,000
至 2021-12-16
2018-03-23
4 郑州高新实业有限公司 750,000,000 750,000,000
至 2021-03-22
2016-06-16
5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00,000,000 700,000,000
至 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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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余额 合同期限
2018-03-21
6 河南省漯周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00 670,000,000
至 2027-06-18
2015-10-29
7 河南省豫农置业有限公司 700,000,000 600,000,000
至 2018-10-12
2018-03-28
8 郑州恩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600,000,000 600,000,000
至 2020-3-27
2017-04-21
9 平顶山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000 594,000,000
至 2019-04-21
2017-10-09
10 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500,000,000 500,000,000
至 2018-10-08
2017-12-05
11 北京中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000 500,000,000
至 2018-12-04
2017-12-28
12 郑州宝克商贸有限公司 500,000,000 500,000,000
至 2019-12-27
2018-01-26
13 苏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500,000,000 500,000,000
至 2019-01-25
2018-03-12
14 河南振兴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00 500,000,000
至 2028-03-11
2018-03-22
15 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00 500,000,000
至 2021-03-21
2018-03-28
16 河南豫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00 500,000,000
至 2020-03-27
2、本行发行的债券和同业存单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行应付债券为 757.98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的债券
经《中国银监会关于郑州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银监复[2012]774 号)
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3]第 25 号)核
准,本行于 2013 年 5 月 16 日至 5 月 20 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了 50
亿元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金融债券。该金融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即(1)
三年期利率为 4.58%的固定利率品种共 24 亿元,该等债券已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到期,并由本行全部赎回;及(2)五年期利率为 4.80%的固定利率品种共 26
亿元,该等债券已于 2018 年 5 月 20 日到期。
经《中国银监会关于郑州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批复》(银监复[2014]717
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4]第 236 号)
核准,本行于 2014 年 12 月 12 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了 20 亿元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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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二级资本债券,票面利率为 5.73%。该债券将于 2024
年 12 月 15 日到期。
经本行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及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发行规模
的调整,本行拟发行不超过 50 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期限不少于 5 年期。该二
级资本债券的发行已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获得河南银监局批准,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本行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公开发行了 30 亿元郑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期二级资本债券,票面利率为 4.10%。该债券
将于 2026 年 12 月 18 日到期。根据《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二级资本债
券发行公告》以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二级资本债券发行情况公告》
等发行文件,本行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发行 20 亿元二级资本债券,品种为 10 年
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 5 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
经本行 2015 年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取得相关监管
机构批准后,本行决定发行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的绿色金融债券。该绿色金融债
券的发行已于 2016 年 8 月 2 日获得河南银监局批准,于 2017 年 6 月 6 日获得中
国人民银行批准。本行于 2017 年 9 月 5 日发行 30 亿元 2017 年第一期绿色金融
债券,品种为 3 年期的固定利率债券。
(2)发行的同业存单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行已发行的尚未到期同业存单共 132 期,面值合
计 635.80 亿元。
3、重大房屋、土地合同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行共有一项超过 2.27 亿元(约为本行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本净额的 1%)的重大房屋、土地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本行与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于 2016 年 6 月 1 日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合同号:410100-CR-2016-1325-16534),出让宗地编号为郑政东
出[2016]8 号,出让宗地坐落于博学路东、白佛路北的 B-01-06 地块,本行已根
据合同约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3.3 亿元。郑州市郑东新区发展改革和统计
工作办公室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向本行出具了《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
(豫郑郑东服务[2016]11933),同意对本行金融服务中心项目予以备案。郑州市
城乡规划局郑东新区规划分局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向本行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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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郑规地字第 410100201639027 号),证载用地性质为其它商务用地兼
容旅馆用地,总用地面积为 46,763.27 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为 36,867.30 平方米。
2017 年 4 月 28 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用地的
批复》(郑政土[2017]176 号),同意本行按出让方式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用地手续(含地下空间)。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该项目处于未施工
状态,本行正在办理其他与建设施工相关的各项许可手续。
4、其他重大合同
除上述合同外,报告期内本行其他重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发起设立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于 2015 年 2 月 16 日签署了《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
议书》,由本行主要出资,其他发起人参与出资,以发起方式设立扶沟郑银村镇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以 1 元的价格认购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120,000 股股份,入股金额 30,120,000 元,入股比例 50.2%。
(2)发起设立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签署了《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协议》,本行作为牵头发起人,与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天伦燃气集
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发起设立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本行以 1 元的价
格 认 购 河 南 九 鼎 金 融 租 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10,000,000 股 股 份 , 入 股 金 额
510,000,000 万元,入股比例 51%。
(3)增资入股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2 月 15 日。本行于 2016 年
与郑州中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王歌、魏红、王珍、张玉玲、李荣丽、陈亚辉、
王鲁平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意本行以 1.1 元的价格受让其持有的新密郑
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5%的股权,共计 31,500,000 股。2016 年 12 月 27
日,郑州股权登记托管服务中心出具《股权转让鉴证报告》(郑股鉴[2016]1621
号)对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相关鉴证。
4、增资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19 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以本行持股比例同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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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增资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资后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注册资本由 10 亿元变更为 20 亿元,本行持股比例为 51%。
2017 年 7 月 7 日,河南银监局出具《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河南九鼎金融租
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豫银监复[2017]175 号),同意河南九
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10 亿元变更为 20 亿元。
5、发起设立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签署了《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
议书》,由本行主要出资,其他发起人参与出资,以发起方式设立浚县郑银村镇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以 1 元的价格认购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500,000 股股份,入股金额 25,500,000 元,入股比例 51%。
6、发起设立确山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于 2017 年 8 月 8 日签署了《确山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
议书》,由本行主要出资,其他发起人参与出资,以发起方式设立确山郑银村镇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以 1 元的价格认购确山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500,000 股股份,入股金额 25,500,000 元,入股比例 51%。
7、增资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8 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
本行以 1.1 元/股,出资 1,375 万元认购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50 万
股。本次增资后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变更为
12,500 万元,本行持股比例为 51.2%。
2017 年 12 月 18 日,河南银监局出具《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新密郑银村镇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豫银监复[2017]396 号),同意新密
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变更为 12,500 万元。
(二)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及分支机构作为原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共
计 417 宗,本行及分支机构作为申请人的尚未了结的仲裁案件共计 18 宗;本行
及分支机构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共计 15 宗。
1、本行及分支机构作为原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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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及分支机构作为原告的尚未了结的金融借款合
同纠纷共计 417 宗,涉及争议本金金额合计 11.41 亿元,以上贷款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的贷款余额 合计 10.94 亿元,本行已计提贷款减值准备合计 5.53 亿元。
涉及争议本金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下的诉讼案件共计 376 宗,涉及争议本金金
额合计 6.12 亿元,以上贷款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的贷款余额合计 5.66 亿元,
本行已计提贷款减值准备合计 2.35 亿元。
涉及争议本金金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上的诉讼案件共计 41 宗,涉及争议
本金金额合计 5.29 亿元,以上贷款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的贷款余额合计 5.28
亿元,本行已计提贷款减值准备合计 3.18 亿元。
2、本行及分支机构作为申请人的尚未了结的仲裁案件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及分支机构作为申请人的尚未了结的仲裁案件
共计 18 宗,涉及争议本金金额合计 2.92 亿元,以上贷款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的贷款余额合计 2.91 亿元,本行已计提贷款减值准备合计 0.62 亿元。
其中,涉及争议本金金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上的仲裁案件共计 6 宗,涉及
争议本金金额合计 2.81 亿元,以上贷款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的贷款余额合计
2.81 亿元,本行已计提贷款减值准备合计 0.55 亿元。
本行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案件主要为本行从事银行业务所引起的借贷纠纷
或追偿贷款纠纷。该类案件均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业务纠纷,不会对本行
的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不利影响。
本行正常类、关注类贷款涉诉主要原因是本行为防范信贷风险对该部分借款
人进行诉讼保全,但该部分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预计不会造成本行
贷款本息损失。以上判断主要基于三方面:一是借款人还款意愿良好,无逃废债
务的倾向;二是借款人所提供的抵押物价值充足,保证人代偿能力较强,有较强
的代偿意愿,第二还款来源保障充足;三是借款人利息或本金未逾期或逾期时间
较短,五级分类为关注类符合风险分类相关规定。
本行未了结的诉讼贷款的减值准备计提政策与一般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政策
一致。
3、本行及分支机构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及分支机构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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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15 宗。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及分支机构不存在作为被申请人的尚未了结的
仲裁案件。
本行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主要系本行从事日常经营活动所引起的一般经济
纠纷,且本行作为被告的案件所涉及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非
常小,该等案件的结果不会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亦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4、本行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股权纠纷诉讼案件
本行 2006 年减资过程中被核销股权的股东之一国兴贸易于 2017 年先后三次
向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高新区法院”)提
起了股东资格确认之诉,根据郑州高新区法院分别于 2017 年 5 月 2 日、2017 年
7 月 10 日、2017 年 8 月 17 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7)豫 0191 民初 5855
号、(2017)豫 0191 民初 8897 号、(2017)豫 0191 民初 11795 号),原告在
郑州高新区法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 7 日内按照该法院通知应缴纳
的数额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缓交诉讼费,该法院裁定按原告
撤回起诉处理。2018 年 6 月,国兴贸易第四次向郑州高新区法院提起了股东资
格确认之诉,诉讼请求如下:(1)确认原告持有本行 250 万原始股的财产所有
权归原告依法享有(共计 250 万元);(2)由本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该诉讼
已经郑州高新区法院受理并立案。
鉴于:(1)上述冲销事项先后经过本行于 2006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本行于 2006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次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2)上述冲销事项作为本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中所采取的措
施之一已分别取得郑州市政府和河南省政府批准;(3)河南银监局下发的《河
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豫银监复[2006]350
号),批准本行变更注册资本金,由 1,998,217,282 元变更为 763,931,900 元,且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变更登记;(4)河南省政府
已确认将责成郑州市政府协调解决本行日后发生的相关纠纷或其他问题,郑州市
政府已经确认将负责解决本行日后发生的相关纠纷或其他问题;(5)本行已出
具《确认函》,确认“若其余股本被冲销的股东未来向本行主张股东权益,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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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告知其该等股份是根据河南省政府下发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商业银
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豫政文[2006]210 号)进行了核销,且
核销后的股本已经河南银监局核准。若该等股东就此提起诉讼,本行将积极应
对”;(6)本行上述案件所涉及的未确权股份数量占本行总股本的比例非常小。
因此,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案件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
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5、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涉及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三)本行发行的境外优先股
本行于 2017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16 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非
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等。
2017 年 6 月 19 日,河南银监局出具《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
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豫银监复[2017]154 号),同意本行境外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 8,000 万股的优先股,募集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80 亿元,并按
照有关规定计入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2017 年 9 月 25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
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36 号),批准本行境外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 8,000 万股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本行可分次完成发行,每两
次发行间隔不得少于三个月,每次发行不得少于核准额度的 25%,未用完的额度
在批复到期后自动失效,完成发行后的优先股可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同时,核准
本行境外发行的优先股在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转换后的普通股可
在香港交易所上市。
本行境外优先股已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完成发行,股息率 5.50%。本次发
行的境外优先股总股数为 59,550,000 股,每股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以美元全
额缴纳资本的形式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 20 美元,共计 1,191,000,000 美元。按
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本行境外优先股发行所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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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的总额约为人民币 78.60 亿元。境外优先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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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经办人
当事人 名 称 住 所 联系电话 传 真
或联系人
郑州银行股份有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 0371-670091 0371-67009 傅春乔、陈
发行人
限公司 务外环路 22 号 99 898 光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
保荐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 0755-829436 0755-82943
路江苏大厦 A 座 王晓
(主承销商) 限公司 66
38-45 层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
中原证券股份有 0371-655850 0371-65585
联席主承销商 务外环路 10 号中原 陈功勇
限公司 79
广发金融大厦 19 楼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
北京市金杜律师 环中路 7 号北京财 010-5878558 010-587855
发行人律师 苏峥
事务所 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8
40 层
毕马威华振会计 北京市东长安街 1
010-8508719 010-851851
会计师事务所 师事务所(特殊普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 何琪
3
通合伙) 大楼 8 层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
亚洲(北京)资产 010-6210430 010-621051
资产评估机构 路 108 号 1 号楼 13 吴斐
评估有限公司 6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
资产评估复核 亚洲(北京)资产 010-6210430 010-621051
路 108 号 1 号楼 13 吴斐
机构 评估有限公司 6

毕马威华振会计 北京市东长安街 1
010-8508719 010-851851
验资机构 师事务所(特殊普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 何琪
3
通合伙) 大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会计 北京市东长安街 1
010-8508719 010-851851
验资复核机构 师事务所(特殊普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 何琪
3
通合伙) 大楼 8 层
中国证券登记结 深圳市深南中路
0755- 0755-
股票登记机构 算有限责任公司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25938000 25988122
深圳分公司 楼
申请上市的交 深圳市深南东路 0755- 0755-
深圳证券交易所
易所 5045 号 82083333 82083667
招商银行深纺大
收款银行
厦支行
二、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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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询价日期: 2018 年 9 月 3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18 年 9 月 6 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2018 年 9 月 7 日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2018 年 9 月 11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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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备查文件,
也可到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查阅时间为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
每日 9:30-11:30,14:00-16:00。
查阅网址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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