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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8-02-06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机场内机场宾馆附楼 2-3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声 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
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意向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
与招股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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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华夏控股的相关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华夏控股承诺:
“1、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华夏航空的股份,自华
夏航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华夏
航空回购该部分股份。华夏航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前复权(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
处理,下同)的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前复权的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
公司持有华夏航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公司股东在华夏航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期间,本公司每年转让的华夏航空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华
夏航空的股份总数的 25%;上述股东从华夏航空离职后半年内,本公司不转让
所持有的华夏航空的股份;且在上述股东申报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本公
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华夏航空的股票数量占本公司所持有华夏航空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本公司若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将在华夏航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将在符
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
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
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华夏航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华夏航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华夏航空
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华夏航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3、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时,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华夏航空
的股份不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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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晓军承诺:
“1、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所间接持有和控制的华夏航空的股份,自华夏
航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华夏航
空回购该部分股份。华夏航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前复权(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
理,下同)的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前复权的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
所间接持有和控制的华夏航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保证不因
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华夏航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
间,本人持有和控制的华夏航空的股票每年转让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和控
制的华夏航空的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从华夏航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
有和控制的华夏航空的股份;且在本人申报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本人所持有和控制的华夏航空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和
控制的华夏航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本人若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将在华夏航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将在符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
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
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华夏航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
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华夏航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华夏航空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华夏航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3、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所间接持有和控制的
华夏航空的股份不出售。”
(三)发行人其他股东的相关承诺
本公司股东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瑞成环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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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华夏通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华夏航空的股份,自华
夏航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华夏
航空回购该部分股份。华夏航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前复权(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
处理,下同)的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前复权的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
公司持有华夏航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合伙人在华夏航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期间,本企业每年转让的华夏航空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华夏航空的股份总数的 25%;上述合伙人从华夏航空离职后半年内,本企业不
转让所持有的华夏航空的股份;且在上述合伙人申报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
内,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华夏航空的股票数量占本企业所持有华夏
航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本企业若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将在华夏航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将在符
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
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
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华夏航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华夏航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华夏航空
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华夏航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3、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华夏航空
的股份不出售。”
本公司股东新疆金风创投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华夏航空的股份,自华
夏航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华夏航空
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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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本公司若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将在华夏航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将在符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
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
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华夏航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
前述收益支付给华夏航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华夏航空或者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华夏航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时,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华夏航空
的股份不出售。”
本公司其他股东——庄金龙、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烟台金乾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周永麟、北京银泰嘉福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陈莲英、朗
泰通达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承诺:
“1、本人/本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华夏航空的股
份,自华夏航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
由华夏航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本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华
夏航空的股份不出售。”
同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均承诺:
“1、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所间接持有的华夏航空的股份,自华夏航空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华夏航空回购
该部分股份。
华夏航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以
当日为基准前复权(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的华夏
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
为基准前复权的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所间接持有和控
制的华夏航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的两年
内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华夏航空的股票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以当日为基准前复
权的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保证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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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华夏航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期间,本人所持有的华夏航空的股票每年转让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华
夏航空的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从华夏航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华
夏航空的股份;且在本人申报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出售的本人所持有的华夏航空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华夏航空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 50%。
3、本人若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将在华夏航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将在符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
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
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华夏航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
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华夏航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华夏航空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华夏航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4、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所间接持有的华夏航
空的股份不出售。”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
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应当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
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3、停止条件:在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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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2)项
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
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
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
意,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2)要求控股股东及时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
(3)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4)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
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5)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
的其他方式。
2、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
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
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
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
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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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15%。
(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
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
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
购其持有的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
的其他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
不再作为控股股东和/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
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
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
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
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三)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如发行人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董事会应向
股东大会提出替代方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替代方案发表意见。股东大会
对替代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
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控股股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致歉;如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
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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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如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前述事
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
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
止。
三、关于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方面的承诺
(一)发行人就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

“公司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
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个交易日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为本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
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
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 30 个交易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
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华夏控股就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如果华夏航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对判断华夏航空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需回
购股份情形的,本公司将利用华夏航空的控股股东地位促成华夏航空在中国证
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个交易日内启动依法回购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工作,并在前述期限内启动依法购回本公司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
作;回购及购回价格为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华夏航空上市
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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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华夏控股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华夏航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华夏航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在
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华夏航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
时本公司持有的华夏航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及华夏航空按承诺采取
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就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胡晓军承诺:
“如果华夏航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对判断华夏航空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需回
购股份情形的,本人将利用华夏航空的实际控制人地位促成华夏航空在中国证
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个交易日内启动依法回购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工作,并在前述期限内启动依法购回本公司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
作;回购及购回价格为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华夏航空上市
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华夏航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
定后 30 个交易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违反上述相关承诺,本人将在华夏航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在违反
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华夏航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获得
股东分红,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夏航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
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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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个交易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违反上述相关承诺,本人将在华夏航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在违反
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华夏航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获取
股东分红,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夏航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
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五)发行人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承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金杜
律师事务所、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
明无过错的除外。
(六)保荐机构先行赔付承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
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本公司此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360,000,000 股,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总量不超过 40,500,000 股
公司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应根据企业实际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低于 10%,且不超过 4,050 万股,不进行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
五、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16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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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六、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2016 年 11 月 14 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通过〈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2016 年 11
月 29 日,本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公司章程(草
案)》,并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实施。该《公司章程
(草案)》规定了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利分配的方式以及现金分红最低比
例等,具体规定如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为: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方式优先
于股票方式。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公积金后可以进行现金分红。综合考虑
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等因素,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需要重大投资(包括但不限
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以及购买设备等)涉及的累计支出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的(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且超过
5,000 万元。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
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
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
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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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2、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并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
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
意见,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
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
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
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若公司
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则外部监事应对监事会审核意见无异议。
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监事会(包括外部监事,如有)的
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
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
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普通决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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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通过。
4、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
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
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5、如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
进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
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其中外部监事(如有)应对监事会意见无异议。
6、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
需调整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
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
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
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其中外部监事(如有)应对监事会意见无
异议;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
决。
7、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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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七、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航空安全飞行风险
保障航空安全是航空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从航空器的运行使用、维修
保障和地面服务,每一个系统和环节,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航空公司在自身
品牌文化建设中,一个最核心的要素就是必须高度重视航空安全管理,任何重
大飞行事故或飞行事故征候都可能使航空公司遭受声誉下降、流失客户,降低
公众对本公司的信任度;同时航空公司亦面临严重资产损失,需要承担包括旅
客的索赔、受损飞机的修理费用或更换成本。
公司自成立伊始,便高度重视安全飞行工作。公司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AC-121/135-2008-26《关于航空运营人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的规定,在飞行
技术安全管理、航空维修维护安全管理、客舱安全管理、地面运行保障安全管
理等方面建立了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将安全体系管理的方法应用于与航班生
产运行和保障过程中,并予以持续改进,以最大程度地控制航空安全风险。同
时,公司按照行业通行的惯例以及法规的强制要求就潜在索赔风险投保了中国
民航联合保险机队航空保险,以降低航空安全事故造成的资产损失和对公司财
务状况的影响。
虽然公司始终坚持在航空安全方面的投入并将安全管理贯彻于航空业务的
各个环节之中,但航空安全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复杂性远高于其他交通行业,
因此公司依然面临着航空安全的风险。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仅公司品牌声
誉、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会受到影响,公司亦可能因已投保额可能不足以完全
弥补相关赔偿责任与修理费用而蒙受损失。
(二)民航监管政策变化风险
目前中国民航行业主管部门是中国民航局,负责提出民航事业发展的政策
和战略、编制民航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行业标准和管理制度、研究和提
出民航行业价格及经济调节方法,并对行业实施监督和检查。其在航空公司设
立、航线航权分配、飞机采购、航班时刻管理、航空人员的资质及执照管理等
方方面面对航空公司业务的发展产生影响。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深化,航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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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市场需求快速增加,航空业利好政策连续出台,对于航空业发展起到了有力的
推动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增速的放缓,若受国家财政、信贷、税收等相关政
策的影响,中国民航局在进行行业监管时,涉及航空公司营运安全标准、航线
航权开放的审批管理、航空公司合法运营的经营许可管理、飞机采购与租赁、
航空人员管理、国内及国际航线布局、航班时刻管理等方面的航空业政策发生
变化,都将对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产生影响。
(三)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
航空运输业的发展与宏观经济周期密切相关,受宏观经济周期的影响较为
明显。
数据来源:中国国家统计局、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
由上图可见,2010 年—2016 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
度,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商务往来活动日益频繁、个人消费水平逐步提升,直
接或间接带动了航空出行的市场需求,因而我国民航旅客运输量和周转量与国
内生产总值几乎同步增长,且增速更快。
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国内支线航空市场,未来公司亦将继
续主要专注于开拓国内支线航线,公司业务将不可避免的受到国内经济发展形
势的影响。目前我国经济增速逐步放缓,对于尚未明朗的未来国内宏观经济走
势,投资者应当积极关注可能由此带来的对包括本公司在内的航空运输企业财
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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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四)航油价格波动风险
航油是航空公司生产成本最主要构成项之一,航油市场价格的波动对航空公
司生产成本有较大影响,进而影响航空公司利润水平。
2011 年 8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布《关于推进航空煤油价格市场化改
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航空煤油出厂价格按照不超过新加坡市场进口到岸完
税价的原则,每月调整一次,国内航油采购价格也将随之调整;2015 年 2 月,
国家发改委颁布了《关于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市场化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不再
公布航空煤油进口到岸完税价格,改由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中航油集团公
司按现行原则办法自行计算、确认。随着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
国内航油采购价格的市场波动性将进一步加大。
2011.12-2017.11 中国进口航空煤油税后价格(元/吨)
数据来源:新华社中国金融信息网
同时,如上图所示,自 2011 年 12 月以来中国进口航空煤油税后价格波动
较为剧烈。未来航油价格走势随着国内外经济局势的越发复杂,具有较大的不
确定性。
2015 年 3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中国民航局出台了《关于调整民航国
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基础油价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571 号),将收取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依据的航空煤油基础价
格,由现行每吨 4,140.00 元提高到每吨 5,000.00 元,即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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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成本超过每吨 5,000.00 元时,航空运输企业方可按照联动机制规定收取燃油附
加。燃油附加费与油价的联动,可以有效抵减部分油价上涨对于公司经营的不
利影响。但若未来航油价格上涨,依然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的影响。
(五)机构运力购买业务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
由于支线航空的经营特点,公司在运营支线航线时与地方政府、支线机场
等机构签订运力购买协议,购买航班的客运运力。机构客户与本公司签订相关
合同,明确购买本公司相应每个航班的运力总价;每个结算期末公司与机构客
户进行核对,如果实际销售的机票收入低于机构客户当期运力购买的总和,则
由机构客户将差额支付给本公司;如果实际销售的机票收入高于机构客户当期
运力购买的总和,则本公司将超过部分的收入支付给机构客户。该模式的具体
情况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章业务和技术”之“五、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
体情况”之“(三)主要业务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的大部分航线均通过上述模式开展,2015 年度、2016 年
度 及 2017 年 年 度 , 机 构 客 户 运 力 购 买 业 务 收 入 分 别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35.67%、35.68%和 38.50%。
若假设将机构运力购买业务收入从主营业务收入中剔除,将导致公司主营
业务负毛利的情况,模拟测算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机构运力购买收入 132,636.06 90,917.02 63,819.29
目前实际情 主营业务收入 344,485.50 254,843.30 178,922.99

主营业务成本 270,548.78 189,695.14 129,359.64
毛利率 21.46% 25.56% 27.70%
假设机构运 主营业务收入 211,849.44 163,926.28 115,103.70
力购买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270,548.78 189,695.14 129,359.64
计入从主营
业务收入中 主营业务毛利 -58,699.34 -25,768.86 -14,255.94
剔除 主营业务毛利率 -27.71% -15.72%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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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在支线航空业内已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与品牌效应,报告期内,公司
的机构客户基本保持稳定,且每年都有新增机构客户与公司开展运力购买合
作,具有可持续性。但是,未来仍存在随着各地支线机场情况的变化,当地经
济发展状况的变化,机构客户不再与公司进行运力购买合作的可能性,从而影
响公司经营业绩。
另外,根据机构运力购买合同,通常机构客户应按月结算、按月支付。部
分机构客户由于审批流程较长,报告期内支付周期大多约 3 个月,发行人
2015-2016 年度主要客户的应收款项期后均已收回。然而,理论上仍存在机构
客户拖延付款或不付款导致的风险。
(六)利率变动风险
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的总利息支出分别为 6,926.10 万
元和 7,376.73 万元和 13,765.08 万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口
径下负债总额约为 43 亿元,其中约 34 亿元为带息债务(包括长短期借款),
公司的债息偿付将受到市场利率波动的一定影响。
公司带息债务主要以人民币、美元债务为主。我国人民币存贷款利率水平
的变动主要受宏观调控政策以及宏观经济形势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人民币贷
款利率水平的上升将会直接增加本公司的利息支出;公司美元部分贷款利率主
要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利率,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变化会相应
增加本公司浮动利率的外币贷款成本。
因此,贷款利率水平的上升将会直接增加公司的利息支出,进而带来公司
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七)汇率变动风险
截至 2017 年 12 月末,对于公司各类美元金融负债,如果人民币对美元升
值或贬值 10%,其它因素保持不变,则公司将增加或减少净利润约人民币 0.71
亿元。另外,公司未来购置飞机、来源于境外的航材等采购成本也会受到汇率
波动的影响。
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汇兑净损失分别为 6,275.32 万元、
7,640.33 万元和-5,578.04 万元。公司 2016 年运用外汇远期进行套期保值,将
当期支付汇率维持在可接受水平。但在人民币汇率波动的情况下,以外币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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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的资产和负债的折算依然将产生汇兑损益,从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产生一定的影响。
(八)机票价格竞争风险
目前我国民航机票价格采用的是限定在一定幅度内的自主定价原则,各航
空公司在同一条航线上的机票价格已形成差异化。随着未来行业管制的进一步
放开,各航空公司在机票价格方面的竞争可能继续上演,会对航空公司盈利水
平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秉承现代服务业经营理念、采取差异化竞争策略,明确奉行支线战略
定位,致力于中国支线航空市场,着力挖掘支线机场地区的新增客流,有效避
开与各航空公司干线市场的正面竞争。但随着支线航空市场的发展和公司航线
的拓展,公司将逐渐面临其他航空公司的竞争压力,有可能展开机票价格的竞
争,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九)公司业务发展局限风险
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方向主要包括新增、加密航线和机队扩张等。由于航
线经营许可权需要获得中国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的审核和批准,因此,本
公司新增、加密航线计划可能会受到民航空域资源紧张和基础设施缺乏的影响
而受到限制。另外,由于飞机的购买和租赁需要经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
民航局的批准,本公司的机队扩张计划也同时会受到国家对民航业运力调控方
针的影响。
(十)盈利预测风险
本公司未作盈利预测,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相关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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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4,050 万股,且不低于发行后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 10%,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
总股本的比例 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后确定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 】倍(根据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前每股收益计算,本
发行前市盈率 次发行前每股收益按【】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市盈率 【 】倍(根据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3.19】元(根据本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87】元(根据本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合计
数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市净率 【 】倍(按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发行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
发行方式 的方式或采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其他发行方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账
户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中国证券监督
发行对象
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
其规定处理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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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83,592.00】万元、净额【77,038.03】
净额 万元
承销和保荐费用:【5,124.46 】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537.74】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不含 律师费用:【347.55】万元
增值税) 信息披露费用:【434.91】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109.32 】万元
发行费用合计:【6,553.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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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Express Airlines Co.,LTD
注册资本: 36,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胡晓军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6 年 4 月 18 日
股份公司设立立日期: 2016 年 8 月 29 日
公司住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机场内机场宾馆附楼
2-3 层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023-67153222-8903
传真号码: 023-67153222-8903
互联网址: www.chinaexpressair.com
电子邮箱: dongmiban@chinaexpressair.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本公司的前身——华夏航空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4 月 18 日,是经贵州
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商外资贵直字[2006]0001
号)、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同意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华夏航空有限公司”的
批复》(黔商函[2006]36 号)以及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中外合资华夏航空
有限公司的批复》(民航函[2006]105 号)批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8 月 29 日华夏航空有限公司经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关
于华夏航空有限公司联合重组改制有关事项的批复》(民航西南局函[2016]181
号)同意,整体变更设立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 36,000.00 万
元,贵州省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00078545694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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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华夏航空采取原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原华夏有限的股东即为本
公司的发起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深圳天络 144,000,000 40.00% 净资产折股
2 深圳融达 55,574,820 15.44% 净资产折股
3 华夏通融 39,600,000 11.00% 净资产折股
4 深圳瑞成 25,200,000 7.00% 净资产折股
5 金风创投 18,000,000 5.00% 净资产折股
6 庄金龙 17,333,280 4.81% 净资产折股
7 温氏投资 15,865,200 4.41% 净资产折股
8 金乾投资 13,334,400 3.70% 净资产折股
9 周永麟 13,333,680 3.70% 净资产折股
10 银泰嘉福 12,425,220 3.45% 净资产折股
11 陈莲英 2,666,700 0.74% 净资产折股
12 朗泰通达 2,666,700 0.74% 净资产折股
合计 360,000,000 100 % —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 36,000 万股。2016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和 2016 年 11 月 29 日公司 2016 年度第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低于 10%,且不超过 4,050 万股,不进行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
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如下:
1、本公司控股股东——华夏控股承诺:
“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华夏航空的股份,自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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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华夏航
空回购该部分股份。华夏航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前复权(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
理,下同)的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前复权的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公
司持有华夏航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公司股东在华夏航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期间,本公司每年转让的华夏航空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华
夏航空的股份总数的 25%;上述股东从华夏航空离职后半年内,本公司不转让
所持有的华夏航空的股份;且在上述股东申报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本公
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华夏航空的股票数量占本公司所持有华夏航空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晓军承诺:
“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所间接持有和控制的华夏航空的股份,自华夏航
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华夏航空
回购该部分股份。华夏航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前复权(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
理,下同)的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前复权的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
所间接持有和控制的华夏航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保证不因
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华夏航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
间,本人持有和控制的华夏航空的股票每年转让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和控
制的华夏航空的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从华夏航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
有和控制的华夏航空的股份;且在本人申报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本人所持有和控制的华夏航空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和
控制的华夏航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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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股东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瑞成环境
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华夏通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本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华夏航空的股份,自华夏
航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华夏航
空回购该部分股份。华夏航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前复权(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
理,下同)的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前复权的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公
司持有华夏航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合伙人在华夏航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期间,本企业每年转让的华夏航空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华夏航空的股份总数的 25%;上述合伙人从华夏航空离职后半年内,本企业不
转让所持有的华夏航空的股份;且在上述合伙人申报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
内,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华夏航空的股票数量占本企业所持有华夏
航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4、本公司股东新疆金风创投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华夏航空的股份,自华夏航
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华夏航空回购
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庄金龙、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烟台金乾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周永麟、北京银泰嘉福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陈莲英、朗
泰通达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承诺:
“本人/本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华夏航空的股份,自
华夏航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华夏
航空回购该部分股份。”
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
“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所间接持有的华夏航空的股份,自华夏航空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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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华夏航空回购该
部分股份。华夏航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以当日为基准前复权(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的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以当日为基准前复权的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所间接持
有和控制的华夏航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
的两年内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华夏航空的股票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以当日为基
准前复权的华夏航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保证不因其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华夏航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期间,本人所持有的华夏航空的股票每年转让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华夏
航空的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从华夏航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华夏
航空的股份;且在本人申报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
售的本人所持有的华夏航空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华夏航空股票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 50%。”
(二)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公司本次发行前共有 12 名股东,其中法人股股东 9 名、自然人股东 3 名,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1 华夏控股 144,000,000 40.00% 社会法人
2 深圳融达 55,574,820 15.44% 社会法人
3 华夏通融 39,600,000 11.00% 社会法人
4 深圳瑞成 25,200,000 7.00% 社会法人
5 金风创投 18,000,000 5.00% 社会法人
6 庄金龙 17,333,280 4.81% 自然人
7 温氏投资 15,865,200 4.41% 社会法人
8 金乾投资 13,334,400 3.70% 社会法人
9 周永麟 13,333,680 3.70%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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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0 银泰嘉福 12,425,220 3.45% 社会法人
11 陈莲英 2,666,700 0.74% 自然人
12 朗泰通达 2,666,700 0.74% 社会法人
合计 360,000,000 100% —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各股东之间,华夏控股、深圳融达、华夏通融、深圳瑞成均由本公
司实际控制人胡晓军及其配偶徐为控制,具体情况为:
胡晓军持有华夏控股 100%的股权;
胡晓军持有深圳融达 99%的出资额并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徐为持有深圳融
达 1%的出资额;
胡晓军直接持有华夏通融 17.18%的出资额并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通过作
为华通壹号、华通贰号和华通叁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了华夏通融 81.82%的
出资额,徐为直接持有华夏通融 1%的出资额;
徐为持有深圳瑞成 99%的出资额并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各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服务
华夏航空是我国支线航空商业模式的引领者和主要践行者,是目前我国唯
一长期专注于支线航空的独立航空公司。公司自最初成立以来一直明确坚持支
线战略定位,以帮助中小城市人民获得平等出行权为使命,始终致力于中国支
线航空市场的开拓发展,并以发展中国支线航空,改善偏远贫困地区航空通达
性为目标。
公司以“一通达天下”为品牌口号,致力于打破空间的阻碍,构筑“通
达”的交通网络,构建“通融”的中国社会。公司成立十年来,致力于编织中
国立体交通体系中最薄弱的部分——支线航空网络。公司与政府、国内大型干
线航空公司、机场通力合作,开创了以三四线城市与一二线城市的互通互融为
目标的航空运输模式,为中国新兴城市居民带来更经济、便捷的交通选择,也
为区域经济发展带来了无限的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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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二)发行人销售方式和渠道
本公司销售模式主要包括:个人客户机票销售和机构客户运力购买。
个人客户机票销售的模式,就是本公司通过自有渠道或者代理渠道,直接
向终端乘坐航班的用户销售机票的模式。这一模式下,个人用户直接购买机
票,用户数量庞大,用户个体非常分散。本公司的机票销售渠道主要包括直销
和代理两大类。直销主要包括自有渠道直销、代码共享合作方渠道直销、中转
联程合作方渠道直销以及网上售票平台自营直销;代理主要包括网上销售平台
以及各地线下代理商。
机构客户运力购买模式,是支线航空领域运营的通常模式,目前公司主要
的机构客户包括各支线机场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机场经营机构等。支线机场所
在地的政府部门或机场与本公司签订相关的协议,购买每个航班的客运运力。
机构客户按照运力购买的总价与实际承运个人客户客票金额之间的差额来与本
公司进行实际的结算。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原材料、能源供应情况
本公司经营中的原材料、能源主要为航空燃油和航材,与飞机租赁及折旧
费用、机场起降费及服务费用、人工成本等共同作为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组成
部分。
航空燃油是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在本公司的营业成
本中,航油成本占比最高。我国对于航油的供给和价格均有较为全面系统的规
定,本公司的航油采购均是在该等航油供销监管体系的规范下进行。
航材从采购价格的高低上来分类,可以分为高价周转件,以及低价消耗件
和耗材。高价周转件的生产技术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市场上的供应商较单
一,公司主要向飞机制造原厂商庞巴迪公司,或其指定的供应商来采购高价周
转件。对于低价消耗件和耗材,由于市场上供应商较多,公司均按照市场化定
价方式选择符合公司实际需求、性价比较高的产品来采购。
我国对航空公司引进飞机有一套规定的审批程序和监管要求,本公司严格
按照有关监管规定进行飞机引进。国内航空公司引进飞机的方式主要包括自
购、融资租赁、经营租赁三种形式。截至目前,本公司共运营 35 架飞机,包括
32 架庞巴迪 CRJ900 型支线飞机和 3 架空客 A320 飞机,其中 1 架通过自购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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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进,15 架采用融资租赁方式,19 架采用经营租赁方式。通过租赁的方式引进飞
机,可以保障公司在资本规模较小的情况下迅速扩张机队,扩大经营规模,形
成规模效应,抢占市场份额。
公司向机场采购的内容主要包括飞机起降和值机服务、到达服务、摆渡
车、餐食配送、行李装卸、货物装卸等地面服务费用。
(四)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目前,我国国航、东航、南航和海航组成的四大航空集团占据了国内干线
航空客货运输市场较大的份额,与春秋航空、吉祥航空等区域性航空公司主要
在国内干线及国际干线市场进行争夺。上述航空公司的注意力均主要集中在干
线市场,在支线航空投入比例有限。支线航空作为我国新兴及快速发展的行
业,其面临的市场竞争远低于干线航空市场。
本公司作为一家长期专注于支线航空市场的航空公司,在干线航线上与其
他航空公司没有形成直接竞争。在支线航空市场,本公司的竞争对手主要包括
在相同航线上同时运营支线航线的其他航空公司。
本公司是成立较早的民营航空公司,通过准确的市场定位和差异化的竞争
策略在国内支线市场占据了相当的市场份额,在支线市场中高端公商务及旅游
休闲客户群体中拥有良好的口碑和较高的声誉,形成了独具华夏航空特色的市
场竞争优势。
按照民航局公布的 2017 夏秋航季航班计划,根据民航局《支线航空补贴管
理暂行办法》(民航发[2013]28 号)中对支线航空补贴范围的定义进行整理统
计,按航点划分,本公司覆盖的支线航点占国内支线航点的 34.2%;按航线划
分,本公司支线航线数量占国内支线航线总数的 9.9%,在国内支线航空市场均
名列前茅。
五、发行人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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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成新率
飞机及发动机 304,787.28 52,572.73 252,214.56 82.75%
高价周转件 20,718.29 3,414.11 17,304.18 83.52%
模拟机 6,788.19 322.44 6,465.75 95.25%
房屋建筑物 9,328.84 152.71 9,176.13 98.36%
运输工具 3,023.67 1,340.80 1,682.87 55.66%
设备类 4,780.15 920.33 3,859.82 80.75%
办公类 2,753.10 1,227.08 1,526.02 55.43%
合计 352,179.52 59,950.19 292,229.33 82.98%
注:成新率=账面价值/账面原值*100%
1、飞机机队
截至目前,公司共运营 35 架飞机,包括 32 架庞巴迪 CRJ900 型支线飞机
和 3 架空客 A320 飞机,其中自购引进 1 架,通过融资租赁引进的飞机 15 架、
通过经营租赁方式引进的飞机 19 架,全部为全新引进。
公司自购引进飞机 1 架,具体如下:
国籍和 标准适 民用航空器 占有权
序 航空器 航空器出 飞机引进 机龄
登记标 航证证 电台执照序 登记号
号 机型 厂序列号 批文号码 (年)
志 号 号 码
发改基础
1 CRJ900 B-3251 MSN15431 AC7517 N-2017-1690 (2017) 0.54 PI01072
077 号文
公司融资租赁方式引进飞机 15 架,具体如下:
国籍和 标准适 民用航空器 占有权
序 航空器 航空器出 飞机引进 机龄
登记标 航证证 电台执照序 登记号
号 机型 厂序列号 批文号码 (年)
志 号 号 码
发改基础
1 CRJ900 B-7760 MSN15282 AC4306 N-2017-0336 (2012) 5.45 PI00976
927 号文
发改基础
2 CRJ900 B-7762 MSN15285 AC4399 N-2017-0325 (2012) 5.27 PI00959
927 号文
1-2-31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改基础
3 CRJ900 B-7691 MSN15288 AC4509 N-2017-0324 (2012) 4.98 PI00962
927 号文
发改基础
4 CRJ900 B-3360 MSN15289 AC4633 N-2017-0326 (2012) 4.77 PI00975
927 号文
发改基础
5 CRJ900 B-3361 MSN15290 AC4717 N-2017-0320 (2012) 4.64 PI00974
927 号文
发改基础
6 CRJ900 B-3362 MSN15291 AC4817 N-2017-0332 (2012) 4.53 PI00973
927 号文
发改基础
7 CRJ900 B-3377 MSN15363 AC6087 N-2017-0323 (2015) 2.68 PI00980
771 号文
发改基础
8 CRJ900 B-3378 MSN15364 AC6088 N-2017-0330 (2015) 2.68 PI00979
771 号文
发改基础
9 CRJ900 B-3228 MSN15414 AC6949 N-2017-0315 (2016) 1.44 PI01038
1409 号文
发改基础
10 CRJ900 B-3229 MSN15417 AC7011 N-2017-0316 (2016) 1.33 PI01040
1409 号文
发改基础
11 CRJ900 B-3230 MSN15418 AC7305 N-2017-0679 (2017) 0.94 PI01047
077 号文
发改基础
12 CRJ900 B-3237 MSN15427 AC7306 N-2017-0678 (2017) 0.94 PI01063
077 号文
发改基础
13 CRJ900 B-3250 MSN15430 AC7343 N-2017-1034 (2017) 0.79 PI01062
077 号文
发改基础
14 CRJ900 B-3231 MSN15419 AC7374 N-2017-1320 (2017) 0.69 申请中
077 号文
1-2-32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改基础
15 CRJ900 B-3252 MSN15432 AC7519 N-2017-1697 (2017) 0.49 申请中
077 号文
公司经营租赁方式引进飞机 19 架,具体如下:
国籍和 标准适 民用航空器 占有权
序 航空器 航空器出 飞机引进 机龄
登记标 航证证 电台执照序 登记号
号 机型 厂序列号 批文号码 (年)
志 号 号 码
发改基础
1 CRJ900 B-7692 MSN15280 AC5143 N-2017-0462 (2013) 4.01 PI00961
2261 号文
发改基础
2 CRJ900 B-7693 MSN15281 AC5145 N-2017-0459 (2013) 4.01 PI00960
2261 号文
发改基础
3 CRJ900 B-3363 MSN15312 AC5258 N-2017-1035 (2013) 3.76 PI00972
2261 号文
发改基础
4 CRJ900 B-3366 MSN15321 AC5493 N-2017-0327 (2014) 3.48 PI00969
1050 号文
发改基础
5 CRJ900 B-3368 MSN15332 AC5656 N-2017-0335 (2014) 3.27 PI00961
1050 号文
发改基础
6 CRJ900 B-3369 MSN15344 AC5727 N-2017-0313 (2014) 3.09 PI00960
1050 号文
发改基础
7 CRJ900 B-3371 MSN15358 AC5937 N-2017-0329 (2014) 2.77 PI00972
3031 号文
发改基础
8 CRJ900 B-3372 MSN15359 AC5938 N-2017-0322 (2014) 2.77 PI00969
3031 号文
发改基础
9 CRJ900 B-3379 MSN15368 AC6169 N-2017-0334 (2015) 2.52 PI00966
771 号文
发改基础
10 CRJ900 B-3380 MSN15369 AC6170 N-2017-0339 (2015) 2.52 PI00965
771 号文
1-2-33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改基础
11 CRJ900 B-3381 MSN15371 AC6307 N-2017-0321 (2015) 2.35 PI00964
1720 号文
发改基础
12 CRJ900 B-3382 MSN15372 AC6308 N-2017-0331 (2015) 2.26 PI00963
1720 号文
发改基础
13 CRJ900 B-3118 MSN15395 AC6626 N-2017-0319 (2015) 1.91 PI00978
2998 号文
发改基础
14 CRJ900 B-3141 MSN15396 AC6666 N-2017-0318 (2015) 1.75 PI00977
2998 号文
发改基础
15 CRJ900 B-3142 MSN15397 AC6696 N-2017-0317 (2015) 1.73 PI01037
2998 号文
发改基础
16 CRJ900 B-3227 MSN15410 AC6860 N-2017-0314 (2015) 1.52 PI01039
2998 号文
发改基础
17 A320 B-8697 7805 AC7768 N-2017-2083 [2017]1468 0.37 申请中

发改基础
18 A320 B-8696 7906 AC7953 T-2017-671 [2017]1468 0.14 申请中

发改基础
19 A320 B-8695 7889 AC8058 N-2017-2487 [2017]1468 0.07 申请中

2、房屋和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序 所有 建筑面积 宗地面 取得
产权证书编号 坐落 2 2 用途 登记日期
号 权人 (m ) 积(m ) 方式
渝(2017)渝 渝北区航空港
华夏 北区不动产权 区华夏航空飞 11,352 机场用
1 8,750.02 2017/3/20 自建
航空 第 000222542 机维修 1 号机 (共有) 地/民航
号 库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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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渝(2017)渝 渝北区航空港
华夏 北区不动产权 区华夏航空飞 11,352 机场用
2 10,929.55 2017/3/20 自建
航空 第 000222690 机维修 2 号车 (共有) 地/民航
号 间 1-1
注:重庆市就不动产登记统一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即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两证
合一”,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包含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二)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权利 土地坐落 土地面 权利
土地使用权证号 用途 备注
号 人 位置 积(㎡) 性质
两江新区
其他服务设
飞行 渝(2017)两江 龙兴组团
施用地(业
1 训练 新区不动产权第 V 分区 97,771 出让 —
务学校用
中心 000048759 号 V12-1/01
地)
号宗地
2、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本公司已注册的商标共有 99 项,注册权利人均
为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关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目前,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提供国内航线的旅客、货物运输服务。本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不存在同
业竞争。
1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华夏控股持有本公司股权 14,400 万股,占发行前本公
司总股本的 40%。目前华夏控股除对本公司的股权投资外,无其他经营业务,
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1-2-35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胡晓军。胡晓军先生控制
的下属企业为华夏控股、深圳融达和华夏通融。胡晓军先生控制的下属企业目
前均仅主要从事对本公司的股权投资,与本公司从事航空运输业务不存在同业
竞争。
除上述对外投资以外,胡晓军先生未持有其他任何公司、企业的权益;也
未在除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单位任职或领取薪酬;也
未以其他任何形式控制或参与其他公司、企业或单位的经营;也未在本公司以
外从事任何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相似的业务。因此,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
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3、本公司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本公司的子(孙)公司包括飞行训练中心、通融企管、云集传媒、典藏旅行
社、融通一号和通融二号,其中飞行训练中心主要从事飞行人员、维修人员、
乘务人员及其他与航空有关各类人员的培训和教育;通融企管主要从事为国内
外航空运输企业提供代理售票、地面保障及延伸服务、以及生鲜食品的销售;
云集传媒主要从事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业务;典藏旅行社主要
从事出入境旅游业务;融通一号实际主要从事飞机租赁业务;通融二号实际主
要从事飞机租赁业务。公司各子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为接受控股股东提供的客运及货运
销售代理服务,以及向关联方采购航材、维修服务。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控股股东
北京天络借入款项。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接受关联方提供客运及货运销售代理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华夏控股的前身北京天络为本公司提供客运及货
运销售代理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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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北京天络代理销售机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北京天络代理销售机票总额 — — 10,493.34
占当期机票销售总额的比例 — — 8.06%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 — 5.86%
本公司支付北京天络代理费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本公司支付北京天络售票代理费 — — 633.52
占当期销售代理费的比例 — — 11.41%
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 — — 2.60%
航空机票销售代理行业是全球公开的充分竞争市场,国内、国际从事该等
业务的企业众多。机票代理销售是国内、国际航空公司主要的销售模式之一,
其通过各国或地区统一的销售代理系统公开进行,具有资质的各代理公司均可
根据代理授权销售各航空公司机票。公司控股股东华夏控股的前身北京天络具
有航空销售代理资质,在报告期内为本公司提供机票销售代理业务,该等交易
系依据市场化、双方自愿、公开、公平之原则开展的。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北京天络向本公司提供货运代理服务,代理销售金额
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非常小,未对本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向关联方采购航材、维修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南通华夏航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
飞机”)采购航材、维修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向华夏飞机采购总额 — — 12.22
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 — — 0.01%
占当期同类采购的比例 — —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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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报告期内本公司向关联方华夏飞机采购航材、维修服务均通过市场化定
价,与公司向其他非关联方采购同类业务定价机制相同。公司采购航材、维修
服务的供应商较多,总采购金额较大,向关联方采购仅占整体采购量的很小部
分,对公司整体经营没有重大影响。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有限公司阶段,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曾从控股股东北京天络借入款项用于
生产经营,报告期期初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计从北京天络借款的余额为 420
万元;报告期内,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从北京天络新增借入款项 80 万元,
并于 2015 年归还了上述借款的全部余额。本公司未就上述借款与北京天络签订
协议,也未支付利息。本公司与华夏控股(北京天络现更名为华夏控股)于 2016
年 12 月签署了声明,对上述借款事项、本公司无需支付利息等进行了确认。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015 年,公司通过关联方北京天络代理销售机票,向其支付代理手续费占
当期净利润的 2.60%。我国国内机票销售代理商数量众多,各代理商均是按照
航空公司通过中航信公布的实时票价代理销售,并按照一定的规则计算收取代
理费。北京天络与其他非关联代理商在机票价格、代理费计算方法等方面均一
致;个人客户主要是根据航班时间、机票价格等因素选择购票,与通过哪家代
理商购买关系不大,故关联方代理售票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
成重大影响,公司对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依赖性。自 2016 年起,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机票销售代理关联交易已彻底消除。
报告期内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航材、维修服务的金额较小,占营业成本的
比重极低,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本公司向控股股东无偿借款,为公司节省了一定的融资成本:若
按报告期内的借款余额最高值 500 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6%测算,2014 年
至 2015 年,上述关联借款共为公司减少利息支出 60 万元,占 2014 年至 2015
年净利润总额的 0.17%,影响极小。
截至目前,本公司已经消除了与关联方的代理销售、采购航材及维修服务
等关联交易,归还了向控股股东的全部借款;自 2016 年起本公司已不存在关联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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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四)独立董事意见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关于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出具了如下意见:“公司报
告期内(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
了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公司的
任期起止日 2017 年薪酬 持有公司股份数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年月 其他利益
期 情况(万元) 量(万股)
关系
2016.8.26~ 间接持有
胡晓军 董事长 男 1961 年 12 月 123.85
2019.8.25 24,850.80
2016.8.26~
徐为 董事 女 1962 年 5 月 8.00 —
2019.8.25
董事、 2016.8.26~
吴龙江 男 1973 年 10 月 105.64 间接持有 106.67
总裁 2019.8.25
2016.8.26~
乔玉奇 董事 男 1950 年 12 月 8.00 —
2019.8.25
2016.8.26~
周翔 董事 女 1961 年 3 月 8.00 间接持有 13.33
2019.8.25
2016.8.26~
汪辉文 董事 男 1961 年 12 月 8.00 —
2019.8.25

独立董 2016.8.26~
张工 男 1968 年 8 月 18.00 —
事 2019.8.25
独立董 2016.8.26~
董小英 女 1959 年 5 月 18.00 —
事 2019.8.25
独立董 2016.8.26~
岳喜敬 男 1966 年 8 月 18.00 —
事 2019.8.25
监事会 2016.8.26~
邢宗熙 男 1965 年 7 月 69.63 间接持有 34.67
主席 2019.8.25
2016.8.26~
梅锦方 监事 男 1965 年 1 月 5.00 —
2019.8.25
职工监 2016.8.26~
柳成兴 男 1973 年 3 月 28.70 —
事 2019.8.25
1-2-39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6.8.26~
罗彤 副总裁 男 1963 年 3 月 65.96 间接持有 46.67
2019.8.25
2016.8.26~
丘克 副总裁 男 1963 年 3 月 65.19 间接持有 25.00
2019.8.25
2016.8.26~
李三生 副总裁 男 1974 年 4 月 66.00 间接持有 37.33
2019.8.25
2016.8.26~
张红军 副总裁 男 1974 年 3 月 69.71 间接持有 29.07
2019.8.25
2016.8.26~
王军 副总裁 男 1971 年 3 月 65.00 —
2019.8.25
副总
裁、董 2016.8.26~
俸杰 男 1972 年 8 月 65.56 间接持有 46.67
事会秘 2019.8.25

财务总 2016.11.14~
张静波 女 1970 年 1 月 65.83 —
监 2019.8.25
2016.12.26~
陈立阁 副总裁 男 1969 年 9 月 65.91 —
2019.8.25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要经历及兼职情况介绍如下表所示:
姓名 简要经历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1982 年 2 月至 1985 年 9 月在湖南机床厂担任助理工程师;1985 年
华夏控股 执行董事
9 月至 1988 年 5 月在武汉理工大学进修研究生课程;1988 年 6 月至
1992 年 5 月在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师、部门经理;
1992 年 5 月至 1999 年 11 月在深圳中集天达空港设备有限公司历任
执行事务合
部门经理、常务副总;1999 年 11 月至 2005 年 9 月在北京首都机场 深圳融达
伙人
博维空港设备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2006 年 4 月至今
担任本公司董事长;2006 年 2 月至今兼任华夏通融(北京)企业管 执行事务合
华夏通融
胡晓军 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7 年 1 月至今兼任华夏航空控股(深圳) 伙人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7 年 7 月至今兼任北京华夏典藏国际旅行社
飞行训练中心 董事长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 年 1 月至今兼任华夏航空(重庆)飞行训
练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 9 月至今兼任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 通融企管 执行董事
合伙企业和重庆华夏通融企业管理中心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 年 8
典藏旅行社 执行董事
月至今兼任华夏云集(重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
2017 年 4 月至今兼任融通一号(天津)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 执行董事、总
云集传媒
年 11 月至今兼任融通二号(天津)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经理
融通一号 执行董事
1-2-40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融通二号 执行董事
1981 年 8 月至 1989 年 10 月在湖南省机械工业学校任职;1989 年
10 月至 1991 年 1 月在深圳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任职;1991 年 1 月至 华夏控股 监事
2008 年 10 月在中国南玻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玻璃事业部任职;2008
徐为
年 10 月至 2015 年 9 月为自由职业者;2015 年 9 月至今担任深圳瑞
成环境技术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 年 8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
董事,2017 年 1 月至今兼任华夏控股监事。 执行事务合
深圳瑞成
伙人
1996 年 7 月至 1999 年 11 月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担任候机楼管理处
团委书记;1999 年 11 月至 2006 年 12 月在北京博维航空设施管理有
限公司担任企划部经理、高级经理;2006 年 12 月至今在北京瑞基航
飞行训练中心 董事、经理
空设施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07 年 1 月至 2017 年 1 月在华夏
吴龙江 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担任监事;2007 年 7 月至今在北京华夏
典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担任监事;2008 年 4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
本公司副总经理;2010 年 3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
通融企管 总经理
理/副总裁;2013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总裁;2015 年 1 月至今
在华夏航空(重庆)飞行训练中心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和经理。 典藏旅行社 监事
1979 年 7 月至 1992 年 12 月在原化学工业部黎明化工研究院历任工
程师、高级工程师、科研处处长;1993 年 1 月至 2004 年 12 月在深
圳利宝投资有限公司历任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05 年 10 华夏控股 总经理
月至 2009 年 6 月在神华宁煤集团担任高级技术专家;2010 年 1 月退
乔玉奇
休后至今担任深圳市高技术产业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2013 年 8 月
至今在山西东方金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15 年 12 月至今
在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6 年 8 月至今担 山西东方金路科技有
执行董事
任本公司董事。 限公司
1990 年 5 月至 1995 年 3 月在深圳安达实业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1995 年 3 月至 2005 年 10 月在深圳众友实业有限公司历任财务总监、
总经理;2005 年 10 月至 2006 年 4 月参与华夏航空有限公司的筹建;
周翔 华夏航空赣州分公司 负责人
2006 年 4 月至 2011 年 3 月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7 年 10
月至今担任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负责人;2011 年 4 月
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1982 年 9 月至 1984 年 8 月在河北印刷机械厂担任助理工程师;1984 北京嘉信保险代理有
董事
年 9 月至 1992 年 12 月在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担任信贷经理;1993 限公司
年 1 月至 1996 年 3 月在爱尔兰 NIVALIS 公司担任副总经理;1996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
副董事长
年 4 月至 2005 年 6 月在河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历任金融部经 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汪辉文 理、信托部经理;2005 年 7 月至今担任北京嘉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
的董事;2006 年 6 月至今任北京嘉鑫世纪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06 董事

年 8 月至今担任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副董事
长;2007 年 4 月至今任北京嘉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2010 年 9 银泰华盈投资有限公
董事长
月至今担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 年 1 月至今任银泰证 司
1-2-41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1 年 2 月至今任深圳联合金融服务集团股 北京天时银创投资管 执行董事、经
份有限公司董事;2012 年 2 月至今任鄂尔多斯市库布其生态科技发 理有限公司 理
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 年 11 月至今任北京盛嘉通源投资有限公
北京嘉鑫世纪投资有
司经理;2014 年 6 月至今任珠海横琴联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
限公司
2014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天时银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中国化工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 11 月至今任盈福科技(深 北京嘉信保险经纪有
董事
圳)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博厚嘉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2015 年 2 限公司
月至今任银泰恒盈(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 3 月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
至今任深圳博厚嘉鸿置地有限公司监事;2015 年 9 月至今担任银泰 监事

华盈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 11 月至今任汇溋投资有限公司经
理;2016 年 6 月至今任乐生活(北京)智慧社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 深圳联合金融服务集
董事
公司董事;2016 年 11 月至今任北京银泰嘉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2016 年 8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鄂尔多斯市库布其生
执行董事
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盛嘉通源投资有
经理
限公司
珠海横琴联合金融服
董事
务有限公司
中国化工油气股份有
董事
限公司
盈福科技(深圳)有
监事
限公司
深圳博厚嘉鸿投资控
监事
股有限公司
银泰恒盈(北京)投
董事长
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博厚嘉鸿置地有
监事
限公司
汇溋投资有限公司 经理
乐生活(北京)智慧
社区投资发展股份有 董事
限公司
北京银泰嘉禾创业投
董事长
资有限公司
1991 年 9 月至 1994 年 4 月在北京 AT&T 光缆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
1994 年 4 月至 2003 年 10 月在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高级经理;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
张工 独立董事
2003 年 11 月至 2013 年 11 月在第一会达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担任 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总监;2014 年 9 月至今在北京北斗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1-2-42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总经理;2006 年 4 月至 2012 年 1 月担任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 北京神州普惠科技股
独立董事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12 月至今担任北京神州普惠科技有限公 份有限公司
司独立董事;2015 年 12 月至今担任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
北京北斗融创投资管
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8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总经理
理有限公司
1987 年 7 月至 2001 年 9 月在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担任副教授;2001
董小英 年 9 月至今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担任副教授;2016 年 8 月至今 无 无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1989 年 7 月至 1994 年 5 月在徐州矿务局三河尖煤矿计划科担任职员;
1994 年 5 月至 1999 年 8 月在徐州矿务局三河尖煤矿总工办、计算机
中心历任副主任、主任;1999 年 9 月至 2002 年 7 月在北京大学进修
工商管理硕士课程;2001 年 5 月至 2002 年 8 月在北京大学企业管理
岳喜敬 案例研究中心担任研究部负责人;2002 年 8 月至 2011 年 5 月在北京 无 无
财富时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担任首席顾问;2011 年 6 月至 2012 年 9
月担任《北大商业评论》副主编;2012 年 10 月至今担任独立学者;
2012 年 5 月至 2015 年 5 月在山东科技大学担任兼职教授;2016 年
8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1987 年 7 月至 1992 年 10 月在国营 247 厂第二设计所担任工程师;
1992 年 10 月至 2004 年 6 月在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
大区总经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4 年 6 月至 2006 年 4 月在北京 通融企管 监事
邢宗熙 数通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06 年 4 月至 2016 年 7 月
在本公司历任董事、首席财务官、副总裁;2015 年 1 月至今在华夏
航空(重庆)飞行训练中心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6 年 8 月至今在
飞行训练中心 董事
本公司担任监事会主席。
1984 年 8 月至 2005 年 5 月广东云浮硫铁矿信息中心担任主任;2005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 董事长、总经
年 5 月至 2008 年 2 月在广东温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新中心工作; 司 理
2008 年 2 月至 2008 年 7 月在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
担任科研管理部副主任; 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3 月在广东温氏食
广东中科白云创业投
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担任副主任;2010 年 3 月至 2014 年 3 月 董事
资有限公司
在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助理、董事会办公室主
任;2011 年 9 月至今在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 天津市松正电动汽车
董事
2012 年 4 月至 2015 年 4 月在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监事;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梅锦方 2012 年 5 月至 2016 年 2 月在新兴县合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广州康盛生物科技有
长;2012 年 12 月至今在广东中科白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董事
限公司
2013 年 3 月至今在天津市松正电动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监事;
2014 年 3 月至今在广州康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4 年 4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
董事会秘书
月至今在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 份有限公司
公室主任;2014 年 5 月至今在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 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
事;2015 年 9 月至今在广州众恒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监事;2015 董事
有限公司
年 12 月至今在广州志鸿物流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6 年 8 月至今在
广州众恒光电科技股
本公司担任监事。 监事
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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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广州志鸿物流有限公
董事

1994 年 2 月至 1999 年 12 月在綦江化肥总厂工作;2000 年 1 月至
2004 年 9 月在重庆咨正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师;2004 年 10 月至
2006 年 12 月在重庆远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经理;2007 年 1 月 融通一号 监事
至 2011 年 7 月在重庆谛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经理;2011 年 8 月
至 2014 年 3 月在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审计部经理;
柳成兴 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3 月在重庆方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财务经
理兼内审经理;2015 年 4 月至 2016 年 6 月在本公司担任审计经理;
2016 年 6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本公司监事、审计部经理;2016 年 8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审计部经理;2017 年 4 月至今兼 融通二号 监事
任融通一号(天津)租赁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 11 月至今兼任融通
二号(天津)租赁有限公司监事。
1985 年 8 月至 1989 年 5 月在邯郸市拖拉机厂工作;1989 年 5 月至
2002 年 1 月在邯郸市经贸委任职;2002 年 1 月至 2005 年 5 月在西
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飞虎证券网任职;2005 年 5 月至 2006 年 6 月在
罗彤 无 无
贵州铜仁机场担任副总经理;2006 年 6 月至 2008 年 3 月在贵州博维
航空设施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08 年 3 月至今在本公司担任
副总裁。
1988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在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中集天达空港设备有限公司担任销售员;2003 年 8 月至
丘克 无 无
2012 年 6 月在北京博维航空设施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销售总监;2012
年 7 月至今在本公司担任副总裁。
1992 年 12 月至 1995 年 12 月在武警河南总队服役;1996 年 6 月至
1998 年 7 月在四川仪表四厂工作;1998 年 8 月至 1999 年 3 月在昆
明大学旅行社工作;1999 年 4 月至 2003 年 12 月在云南烟草国际旅
李三生 无 无
行社工作;2004 年 1 月至 2009 年 10 月在云南英安通用航空公司担
任董事长助理;2009 年 11 月至 2011 年 7 月在云南晨阳会展有限公
司担任总经理;2011 年 7 月至今在本公司历任总裁助理、副总裁。
1996 年 7 月至 1997 年 2 月在北京金巢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担任财务;
1997 年 2 月至 2002 年 8 月在石油龙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担任总经理;2002 年 8 月至 2004 年 8 月在东方智业管理顾问有限公
司担任咨询总监;2004 年 9 月至 2006 年 7 月在美国科特勒咨询集团
张红军 无 无
(北京)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6 年 8 月至 2014 年 12 月在北京财
富时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11 月在本公司历任人力资源总监、副总裁、财务总监,2016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
1-2-44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996 年 7 月至 1997 年 7 月在美国麦道飞机公司担任 CRM 教员;1997
年 7 月至 1999 年 7 月在美国波音公司担任 CRM 教员;1999 年 8 月
至今在大连外国语大学担任客座副教授;2002 年 11 月至 2003 年 10
月在大连机场客货公司工作;2002 年 9 月至 2012 年 7 月在大连理工
王军 大学进修博士课程;2003 年 10 月至 2012 年 7 月在大连机场股份有 无 无
限公司历任经营管理部市场分部经理、市场部总经理;2012 年 8 月
至 2014 年 8 月在大连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4 年 8 月
至 2016 年 3 月在浙江长龙航空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2016 年 4 月至
今在本公司担任副总裁。
1996 年 5 月至 2006 年 3 月在贵州贵宝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
2006 年 3 月至 2007 年 3 月在贵州柏强制药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
2007 年 3 月至今在华夏航空历任法务主管、总裁助理、飞机引进办
俸杰 飞行训练中心 监事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5 年 1 月至今在华夏航空(重庆)飞行训
练中心有限公司担任监事;2016 年 11 月至今在本公司担任副总裁兼
任董事会秘书。
1992 年 8 月至 1996 年 8 月在北京分析仪器厂有限公司担任会计;
1996 年 8 月至 2000 年 12 月在北京美标钢板陶瓷洁具有限公司担任
融通一号 经理
会计主管;2001 年 1 月至 2005 年 4 月在德莎(中国)有限公司担任
中国区财务及行政经理;2005 年 5 月至 2008 年 2 月在华隆瑞峰(中
张静波 国)有限公司担任中国区财务总监;2008 年 3 月至 2016 年 9 月在中
钢集团新型材料(浙江)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6 年 10 月入职
本公司,2016 年 11 月至今在本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17 年 4 月至
通融二号 经理
今兼任融通一号(天津)租赁有限公司经理;2017 年 11 月至今兼任
融通二号(天津)租赁有限公司经理。
1993 年 7 月至 2001 年 4 月在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适航处担
任科员;2001 年 4 月至 2004 年 5 月在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
适航处担任副处长;2004 年 5 月至 2006 年 6 月在中国民用航空西北
陈立阁 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担任副处长;2006 年 6 月至 2010 年 9 月在中 无 无
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担任处长;2010 年 9 月至 2016
年 12 月在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担任党委常委、副局长兼总
工程师;2016 年 12 月至今在本公司担任副总裁。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1、控股股东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是持有公司 40%股权的华夏控股。华夏控股成立于 2007
年 1 月 19 日,其住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
为胡晓军。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1-2-45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股东姓名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1 胡晓军 10,000.00 100%
合计 10,000.00 100%
华夏控股的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
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均不含限制项目);市场营销策划;文化艺术策
划;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实际控制人
胡晓军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20106196112xxxxxx,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翠薇园。胡晓军先生目
前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1,727,836,978.38 1,242,332,755.37 821,478,668.78
非流动资产合计 3,757,813,854.85 2,375,640,861.94 1,635,133,671.06
资产总计 5,485,650,833.23 3,617,973,617.31 2,456,612,339.84
流动负债合计 1,285,561,305.75 1,017,080,520.27 614,336,344.94
非流动负债合计 3,049,926,677.53 1,806,960,966.99 1,392,653,960.02
负债合计 4,335,487,983.28 2,824,041,487.26 2,006,990,304.9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50,162,849.95 793,932,130.05 449,622,034.8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485,650,833.23 3,617,973,617.31 2,456,612,339.84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1-2-46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营业收入 3,448,447,019.41 2,551,180,259.70 1,791,861,801.15
营业利润 413,519,878.66 271,702,227.14 198,339,164.07
利润总额 446,086,740.87 405,938,616.90 285,105,049.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74,230,719.90 345,769,464.34 241,737,461.1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
359,541,596.77 311,233,320.73 224,446,228.79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5,345,344.64 758,119,836.10 600,816,964.0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3,990,779.95 -554,197,219.47 -269,364,895.0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6,673,916.46 -59,597,974.06 -168,500,406.39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1,096,893.19 1,783,468.54 3,259,277.1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6,931,587.96 146,108,111.11 166,210,939.80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635,110.94 -2,074,889.47 10,109,239.5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
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 2,233,393.79 4,516,712.84 6,443,504.16
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15,281,009.00 4,806,380.00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0,968,579.36 33,454,566.39 3,853,141.83
所得税影响额 -2,596,730.08 -6,075,863.67 -3,037,160.61
1-2-47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额 -90,762.48 -77,492.58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14,689,123.13 34,536,143.61 17,291,232.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359,541,596.77 311,233,320.73 224,446,228.79

(五)主要财务指标
2017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2015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17 年度 日/2016 年度 日/2015 年度
流动比率 1.34 1.22 1.34
速动比率 1.17 1.12 1.2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78.30% 77.92% 81.57%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79.03% 78.06% 81.70%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0.76 0.84 0.8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8.35 8.94 7.76
存货周转率(次/年) 56.65 50.74 39.0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90,192.94 67,361.19 49,462.3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7,423.07 34,576.95 24,173.7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35,954.16 31,123.33 22,444.62
的净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 4.24 6.39 4.98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元) 1.90 2.11 7.5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46 0.41 2.08
基本每股收益(元) 1.04 0.96 3.02
稀释每股收益(元) 1.04 0.96 3.0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3.19 2.21 5.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38.50% 55.56% 68.56%
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36.99% 50.01% 63.66%
益率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
1.43% 1.54% 1.38%
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比重
1-2-48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十、管理层讨论分析
(一)资产结构及变化趋势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总资产为 548,565.08 万元,其中流动资
产 172,783.70 万元,占比为 31.50%,整体资产质量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构成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172,783.70 31.50% 124,233.28 34.34% 82,147.87 33.44%
非流动资产 375,781.39 68.50% 237,564.09 65.66% 163,513.37 66.56%
资产总计 548,565.08 100% 361,797.36 100% 245,661.23 100%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持续增长,2015 年末、2016 年末及 2017 年末分别
较上期末增长了 67,574.40 万元、116,136.13 万元及 186,767.72 万元,增长率
分别为 37.94%、47.27%及 51.62%,主要系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机队规模迅速
扩大、营运资金显著增加,使得货币资金、固定资产等资产项目持续增长。
从总资产结构来看,2015 年末、2016 年末及 2017 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
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 66.56%、65.66%及 68.50%。公司总资产结构呈现非流动
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较高、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较低的特点,主要系公司从事
航空运输服务,飞机、发动机和机库等航空运输设备设施是主要的生产要素,
构成了总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发
展,固定资产规模随之增加。
(二)负债情况分析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负债总额达到 433,548.80 万元,其中流
动负债为 128,556.13 万元,非流动负债为 304,992.67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
司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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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流动负债 128,556.13 29.65% 101,708.05 36.02% 61,433.63 30.61%
非流动负债 304,992.67 70.35% 180,696.10 63.98% 139,265.40 69.39%
负债总计 433,548.80 100% 282,404.15 100% 200,699.03 100%
2015 年末、2016 年末及 2017 年末,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对营运
资金和飞机数量的需求亦不断增加,公司不断通过银行借款和融资租赁等方式
筹集资金和增加飞机数量,因而负债总额逐年增加。2015 年末、2016 年末及
2017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较上一年末增加了 45,640.54 万元、81,705.12
万元及 151,144.65,分别增长 7.60%、29.43%及 53.52%。
从负债结构来看,2015 年末、2016 年末及 2017 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占
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69.39%、63.98%及 70.35%,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
比例较高,公司短期偿债压力较小。
(三)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分析
本公司营业收入由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构成。其中,公司主营业
务收入主要为提供国内民用航空运输服务所获得的收入。报告期内,公司营业
收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344,485.50 99.90% 254,843.30 99.89% 178,922.99 99.85%
其他业务收入 359.21 0.10% 274.73 0.11% 263.19 0.15%
合计 344,844.70 100% 255,118.03 100% 179,186.18 1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总规模高速增长,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79,186.18 万元、255,118.03 万元及 344,844.70 万元。公
司 2015 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较 2014 年增加 50,473.70 万元,增幅 39.21%;2016
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较 2015 年增加 75,931.85 万元,增幅 42.38%;2017 年实现
的营业收入较 2016 年增加 89,726.67 万元,增幅 35.17%。2015 年至 2017 年
公司实现年复合增长率 38.73%。
1-2-50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构成公司经营发展的核心驱动力。2015 年、2016 年
和 2017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9.85%、99.89%和
99.90%,均在 99%以上。
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公司对外提供航材租赁、维修、技术支持等
服务所形成的收入。
2、盈利能力分析
本公司是一家长期专注于支线航空客货运输的航空公司,目前在贵阳龙洞
堡国际机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
场、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均设有营运基地。截至 2017 年末,公司共运营庞巴迪
CRJ900 型飞机 32 架、空客 A320 型飞机 3 架,已开通航线 80 余条,航点 80
余个,其中支线航线比例约 95%。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344,844.70 255,118.03 179,186.18
营业利润 41,351.99 27,170.22 19,833.92
利润总额 44,608.67 40,593.86 28,510.50
减:所得税费用 7,185.60 6,111.93 4,176.65
净利润 37,423.07 34,481.93 24,333.86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7,423.07 34,576.95 24,173.75
少数股东损益 — -95.02 160.11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先进客机和高水平飞行员的引进工作,2015 年
末、2016 年末及 2017 年末,飞机数量分别为 20 架、26 架及 35 架,飞行员数
量分别为 190 人、279 人及 419 人。伴随着机队规模和飞行员队伍日益壮大,
公司提供高质量航空运输服务的能力不断提升,在民用航空运输领域的竞争力
显著增强。
(四)未来发展与盈利能力趋势
国民经济的发展运行态势对航空运输业的影响广泛而重大。在国家、政府
和行业政策的支持下,我国支线航空的运输需求增长明显。作为一家长期专注
1-2-51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于支线市场的航空公司,华夏航空致力于提供优质的支线航空客货运输服务,
高度契合国家战略、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同时,公司不
断加强运营管理,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控制制度,为未来期间进一步降本
增益、提升盈利能力奠定了基础。
1、公司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为公司制定了详细而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公司
将专注于支线航空服务,为偏远地区中小城市居民提供安全便捷的中转联程客
货运服务。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进一步增加公司运力,促进公司规模效应的
形成,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利于补充公司资本实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降
低财务风险。募集资金用于购置飞机及发动机,进一步扩大公司运力,提升公
司在部分航线上的运力投入和竞争力;投资建设培训中心,有利于保障公司飞
行人员培训。上述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实现发展规划和目标,提高股东权益。
十一、股利分配政策
(一)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和实际分配情况
1、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股利分配原则进行股利分配。《公
司章程》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做出以下规定: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
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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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
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
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
本的 25%。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
续性和稳定性。
2、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2015 年,公司向全体股东进行 2014 年度的利润分配,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3.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400.00 万元。
2017 年 3 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6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拟以总股本 36,0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800.00 万元,并于 2017 年 6 月分配完毕。
(二)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 2016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
发行前所形成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发行上市后由新老股东共享。
(三)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2016 年 11 月 14 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通过〈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2016 年 11
月 29 日,本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公司章程(草
案)》,并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实施。该《公司章程
(草案)》规定了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利分配的方式以及现金分红最低比
例等,具体规定如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为: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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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方式优先
于股票方式。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公积金后可以进行现金分红。综合考虑
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等因素,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需要重大投资(包括但不限
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以及购买设备等)涉及的累计支出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的(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且超过
5,000 万元。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
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
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
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2、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并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
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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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3、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
意见,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
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
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
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若公司
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则外部监事应对监事会审核意见无异议。
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监事会(包括外部监事,如有)的
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
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
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普通决议表决
通过。
4、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
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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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
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5、如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
进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
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其中外部监事(如有)应对监事会意见无异议。
6、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
需调整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
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
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
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其中外部监事(如有)应对监事会意见无
异议;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
决。
7、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十二、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出具日,本公司共有全资子公司 4 家,为飞行训练中心、
通融企管、融通一号和通融二号;全资孙公司 2 家,为典藏旅行社和云集传
媒;无参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飞行训练中心
飞行训练中心成立于 2015 年 1 月 21 日,公司住所为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
迎龙大道 19 号。该公司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胡晓军。该公司
为华夏航空 100%全资子公司。
飞行训练中心经营范围为:飞行人员、维修人员、乘务人员及其他与航空有
关各类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员工培训,航空业务知识咨询,航空相关课程软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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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开发与销售,模拟机维护和维修相关技术服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住宿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房屋租赁、汽
车租赁(不得从事出租客运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普通机械设备维修及制造,
普通航空器材及零部件租赁、销售,通用航空项目研发、项目管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飞行训练中心实际主要从事飞行人员、维修人员、乘务人员及其他与航空有
关各类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等业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9,456.63 万元,净资产为
1,455.98 万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 253.00 万元,净利润为-1,546.21 万元。
(二)通融企管
通融企管成立于 2006 年 2 月 13 日,公司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顺
航路 12 号 10 幢 6 层 609 室。该公司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胡
晓军。该公司为华夏航空 100%全资子公司。
通融企管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为国内外航空运输企业提供地面保障及
延伸服务;为旅客提供候机保障服务;行李货物装卸处理;机场灯光、场道、
安检设备、机场内设施维修及维护;机动车公用停车场服务;民用航空票务销
售代理;国内海上、道路、航空货运代理;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
易咨询;批发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象牙及其制品)、新鲜水果、
新鲜蔬菜、未经加工的干果;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食品。(企业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通融企管实际主要从事民航票务销售代理服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2,149.60 万元,净资产为
-632.18 万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 2,434.90 万元,净利润为-1,539.93 万元。
(三)融通一号
融通一号成立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公司住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
税港区)洛阳道 600 号海丰物流园 3 幢 2 单元-101(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
限公司托管第 211 号)。该公司注册资本 1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胡晓军。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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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司为华夏航空 100%全资子公司。
融通一号经营范围为: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
值处理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融通一号实际主要从事飞机租赁业务。
截至 2017 年.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7,604.17 万元,净资产为
-39.50 万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 936.99 万元,净利润为-49.50 万元。
(四)融通二号
融通二号成立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公司住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
税港区)洛阳道 600 号海丰物流园 3 幢 2 单元-101(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
限公司托管第 498 号)。该公司注册资本 1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胡晓军。该公
司为华夏航空 100%全资子公司。
融通二号经营范围为: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
值处理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融通二号实际主要从事飞机租赁业务。
截至 2017 年.12 月 31 日,该公司尚未开始运营,无财务数据。
(五)典藏旅行社
典藏旅行社成立于 2007 年 7 月 23 日,公司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
顺航路 12 号 10 幢 6 层 610 室。该公司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胡
晓军。该公司为通融企管 100%全资子公司。
典藏旅行社原名称为北京华夏典藏旅行社有限公司,2016 年 11 月 8 日更名
为北京华夏典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典藏旅行社经营范围为: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旅
游信息咨询;票务代理;销售日用品;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
演出);接受委托提供酒店预定服务;汽车租赁;商务信息服务;酒店管理。(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境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以及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典藏旅行社实际主要从事出入境旅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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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487.66 万元,净资产为
-231.01 万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 1,448.52 万元,净利润为-262.79 万元。
(五)云集传媒
云集传媒成立于 2016 年 8 月 1 日,公司住所为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
道 19 号。该公司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胡晓军。该公司为通融
企管 100%全资子公司。
云集传媒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企业形象设计;
广告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展示、展览策划;市场调研。(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云集传媒实际主要从事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业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33.27 万元,净资产-59.16 万
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 263.25 万元,净利润为-146.3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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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总量及使用计划
经本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本公司拟将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包括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金投入金额
1 购买 6 架 CRJ900 型飞机及 3 台发动机项目 47,038.03 华夏航空
2 华夏航空培训中心(学校)项目(一期)工程 30,000.00 飞行训练中心
合计 77,038.03
若本次募集资金不足,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债务融资方式
完成项目投资。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如以自有资金或借款资金提前投
入上述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部分进行置换。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通过自购及融
资租赁完成引进 6 架 CRJ900 型飞机。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每股净资产亦将提高,公
司的抗风险能力大为增强,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效
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减小财务风险,提高杠杆融资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发
展。公司净资产规模在短期内的快速扩张将一定程度上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但
中长期来看,新增飞机将提高公司的航空载运能力,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规
模,并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新建的培训中心将有助于为本公司的人员培训提
供更大便利,节省时间和成本,提高培训质量,保障业务规模扩大对飞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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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乘务员、维修人员队伍的培训需求。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的成功运用将有效扩
大本公司业务规模、提升本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进一步提升营业收入和盈利
能力,提高股东收益水平。
(二)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拟购买 6 架 CRJ900 型飞机及 3 台发动机有助于本公司抓住
国内航空业在“十三五”期间的良好发展契机,新飞机的引进有利于扩大机队
规模和提高运输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品牌形象,扩大市场份额,
继续提高公司在支线航空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为未来的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
础。公司经营初期,由于资本实力相对较弱,因此全部采用租赁的方式引进飞
机。随着公司资本实力的逐步提高及业务持续发展,适当采用自购方式引进飞
机有利于加强机队发展的可规划性,更好地保证机队的长期发展,同时降低融
资成本。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培训中心项目系公司为长远发展奠定基础,有利
于保障公司的人员培训质量,从而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运营,降低公司经营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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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季节性风险
航空业运力需求除了商务活动外,旅游、探亲等也是重要组成部分,因而
受节假日及奥运会等大型活动的影响较大,呈现一定的季节性。一般而言,春
运及学生暑假的 7、8 月份,旅游及探亲活动频繁,为我国航空业的旺季;4、
5、6、9、10 等月份气候宜人,且有“五一”、“十一”等假期,航空需求较
为旺盛,为我国航空业的平季;而其他月份则为航空业的淡季1。
因而,航空业的季节性特征使公司的客运服务收入及盈利水平随季节发生
波动,对公司运营及未来股价表现会产生一定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1、航空运输业竞争风险
目前,我国国航、东航、南航和海航组成的四大航空集团占据了国内干线
航空客货运输市场较大的份额。航空运输业是全面竞争的行业,在航线旅客资
源方面,航空公司之间存在直接竞争。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本公司通过差异
化定位,专注于支线航空领域。鉴于支线航空对机型、人员、服务等运营模式
有别于干线航空,传统干线公司难以自身运行全面的支线网络。本公司正是精
准定位这一市场,始终专注于支线航空,着力挖掘支线机场地区的新增客流,
故在干线航线上与四大航及其他航空公司没有形成直接竞争。
而与本公司同样主要经营支线航线且航线区域相似的航空公司之间则存在
直接竞争。除本公司外,目前我国支线航空市场主要的运营者包括天津航空、
幸福航空、北部湾航空等。公司作为一家长期专注于支线市场的航空公司,经
过多年的精耕细作,已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成为国内支线航空的先行者。但
随着国内支线航空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行业竞争风险。
2、其他可替代性运输方式的竞争风险
2016 年 7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发布了
1
资料来源:民航资源网-《航空业的大众化趋势特征及原因解析》,作者: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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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到 2020 年,建设高速铁路 3 万公里,覆盖 80%以上的
大城市,到 2025 年,建设高速铁路 3.8 万公里左右,网络覆盖进一步扩大。
高速铁路的快速发展,对航空业产生较大的竞争压力。根据中国民航局的
研究,500 公里以内高铁对民航的冲击达到 50%以上,500 公里- 800 公里高铁
对民航的冲击达到 30%以上,1,000 公里高铁对民航的冲击大约是 20%,1,500
公里大约是 10%2。高速铁路因其较低票价、较高准点率等优势,对航空公司短
途运输业务有较强的替代性。
公司主要从事于支线航空的客货运输业务,所经营航线大多为航程 800 公
里以下的支线航线。但由于公司航线主要集中于偏远地区中小城市,大多数运
营的航线未与高铁服务网络重叠,因而目前公司业务受到高铁的冲击较小。但
随着高铁服务网络范围的不断扩大及公司航线的不断扩张,未来公司业务一定
程度上将面临高铁的竞争压力,进而影响公司业绩增长水平。
(三)网络和系统故障风险
公司目前依靠自主研发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从前端服务到后台保障的信息
化运作,包括终端直接面向消费者的航空分销、订座系统,移动商务系统以及
公司内部前端运行与后台保障所需的运行控制系统、离港系统、结算系统和维
修信息系统等。任何网络与系统故障都会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的个
人客户机票销售主要通过公司网站(互联网域名为 www.chinaexpress.com)和
线上代理销售。公司迄今没有经历过任何重大的系统故障或安全漏洞,公司将
继续加强网络建设以确保本公司系统和网络运行的稳定性与安全性,以降低潜
在网络、系统故障和安全风险。任何网络安全方面的潜在威胁都可能降低乘客
使用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订票的意愿,任何重大网络、系统故障都可能会导致
网络服务的中断或延误,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单一机型风险
公司目前拥有 35 架飞机的机队规模,主要为庞巴迪 CRJ900 系列飞机,机
型较为单一。CRJ900 是由庞巴迪宇航集团制造的民用支线喷气飞机,以安
全、舒适和环保著称,是当前世界航空市场占有率领先的现代化喷气式支线客
机之一,自投入运营至今没有重大事故。但若该型号飞机被发现严重缺陷或产
2
资料来源:民航资源网-《从新视角分析高铁对民航的影响》,作者:郭才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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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生严重安全问题,则可能被要求停飞纠正,亦可能会影响乘客选择乘坐本公司
航班,给本公司业务带来损失。
(五)燃油附加费政策变化的风险
航空运输燃油附加费政策,是指国家价格及民航主管部门规定民航企业可
以根据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变动情况向旅客征收一定幅度的燃油附加费
的相关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民航局于 2009 年 11 月发布《关于
建立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9]2879 号),打破由政府部门统一规定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做
法,允许航空公司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费及具体收取标
准。2015 年 3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中国民航局出台了《关于调整民航国
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基础油价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571 号),将收取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依据的航空煤油基础价
格,由现行每吨 4,140.00 元提高到每吨 5,000.00 元,即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
成本超过每吨 5,000.00 元时,航空运输企业方可按照联动机制规定收取燃油附
加。
上述燃油附加费相关政策的推行有利于公司缓解航空燃油价格上涨的风险
所带来的业绩影响。若未来我国航空燃油附加费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将会对公
司的盈利产生直接影响。
(六)经营业绩变动风险
公司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营业利润分别为 19,833.92 万元、
27,170.22 万元和 41,351.99 万元,同期本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24,333.86 万
元、34,481.93 万元和 37,423.07 万元。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不断的扩张、机队规模逐步增加,公司的经营业
绩实现了较快增长。但是,如果出现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航油价格波动以及
季节性特性和任何其他影响航空运输业务的重大事件,均可能导致公司的营业
利润、净利润等业绩指标出现波动,使公司经营业绩受到影响。
(七)实际控制人风险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胡晓军先生。胡晓军先生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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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夏控股 100%的出资,系华夏控股(持有本公司 40%的股权)的唯一股东;并且
胡晓军先生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深圳融达(持有本公司 15.44%的股权)99%
的出资,其作为华夏通融(持有本公司 11%的股权)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直接
及间接持有华夏通融合计 18%的出资额;同时,其配偶(即其一致行动人)徐
为女士持有深圳瑞成(持有本公司 7%的股权)99%的出资,持有深圳融达(持
有本公司 15.44%的股权)1%的出资额,直接及间接持有华夏通融(持有本公司
11%的股权)合计 43.43%的出资额。本次发行前,胡晓军先生通过持有华夏控
股、深圳融达、华夏通融以及通过其配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制了本公司总计
73.44%的股权。本次发行完成后,胡晓军仍将间接控制本公司 66.01%的股
份,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目前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但实际控制人
可以通过在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决定本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本公司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中小股东可能存在利益不一致的风险。
(八)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购置 6 架庞巴迪 CRJ900 型飞机和 3 台
发动机项目”以及建设“华夏航空培训中心(学校)项目一期”,以增加公司的
航空载运能力,提高公司培训飞行员的能力,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和运营管
理的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所投资的项目的经济效益
分析主要是基于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消费者需求
等因素,并结合本公司历史经营经验作出。若未来出现募集资金未能及时到
位,或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经营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本次募集资金投
向产生不利影响,并对预期的经济效益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效果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九)股市风险
股票市场的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股票的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公司
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投资者心理、市场供求、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形势、
国家宏观经济状况以及政治、经济、金融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公司股票
价格可能因上述因素而波动,直接或间接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对此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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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充分的认识,谨慎投资。
(十)突发事件风险
台风、地震、雪灾等自然灾害,地区冲突、恐怖袭击、重大安全事故等公
共事件及流行疫情等都会给航空业带来停航、航班延迟、旅客人数下降等不利
影响,干扰航空公司的正常运行,对航空公司的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制度
为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加强对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和完善信
息披露行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确保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由证券部部负责执行,董事长为本公司实施信息披露
事务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
务。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本公司经
营状况的了解和经营理念的认同,增进本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经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次审议通过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以明确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
则、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公司的主要职责等。
(三)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重要合同
重大合同是指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或者将要履行的,对
本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发展趋势具有重要影响的涉及金额相对重大的合
同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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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飞机购买合同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作为购买人,尚在履行的飞机购买合同情
况如下:
编号 合同名称 签约方 签约时间 标的
Bombardier
《购买协议》 Aerospace 10 架 CRJ900LR
1 2015.12.31
NO.PA910 Commercial NextGen 系列飞机
Aircraft
《A320 PURCHASE
2 AIRBUS S.A.S 2016.08.05 20 架空客 A320 飞机
AGREEMENT》
注:上述飞机采购合同为总协议,存在尚未交付使用情况,交付使用的飞机已取得国家发
展改革委员会和中国民航局的批准。
2、飞机租赁合同
(1)融资租赁合同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作为承租人,正在履行的飞机融资租赁合
同共 15 份,基本情况如下:
国籍和登记
编号 出租人 交付日期 租赁期限
标志
1 B-7760 中航蓝郡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012.07.20 12 年
2 B-7762 中航蓝郡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012.09.24 12 年
3 B-7691 中航蓝郡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013.01.07 12 年
4 B-3360 中航蓝惠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013.03.25 12 年
5 B-3361 中航蓝惠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013.05.10 12 年
6 B-3362 中航蓝惠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013.06.21 12 年
7 B-3377 天津腾源金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5.04.27 12 年
8 B-3378 天津腾源金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5.04.27 12 年
中航蓝沁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中航国
9 B-3228 2016.07.22 12 年
际租赁有限公司
10 B-3229 中航蓝沁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016.08.30 12 年
11 B-3230 中航蓝沁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017.01.21 12 年
12 B-3237 中航蓝蓓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017.01.21 1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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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3 B-3250 中航蓝蓓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017.03.17 12 年
14 B-3231 中航蓝沁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017.04.21 12 年
15 B-3252 中航蓝蓓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017.07.06 12 年
(2)经营租赁合同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作为承租人,正在履行经营租赁合同共
19 份,基本情况如下:
国籍和登记
编号 出租人 交付日期 租赁期限
标志
1 B-7692 中航蓝钢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013.12.26 12 年
2 B-7693 中航蓝钢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013.12.27 12 年
3 B-3363 中航蓝钢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014.03.28 12 年
4 B-3366 中航蓝钢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014.07.07 12 年
5 B-3368 两江一号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014.09.22 12 年
6 B-3369 两江一号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014.11.28 12 年
7 B-3371 中航纽威(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5.03.25 12 年
8 B-3372 中航纽威(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5.03.25 12 年
9 B-3379 世航一号(天津)租赁有限公司 2015.06.25 12 年
10 B-3380 世航一号(天津)租赁有限公司 2015.06.25 12 年
11 B-3381 世航二号(天津)租赁有限公司 2015.08.24 12 年
12 B-3382 世航三号(天津)租赁有限公司 2015.09.25 12 年
13 B-3118 中航蓝福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016.02.01 12 年
14 B-3141 中航蓝福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016.03.30 12 年
15 B-3142 世航五号(天津)租赁有限公司 2016.04.08 12 年
16 B-3227 天津航泰一号租赁有限公司 2016.06.23 12 年
17 B-8697 天津礼穗租赁有限公司 2017.08.17 12 年
18 B-8696 天津信穗租赁有限公司 2017.11.09 12 年
19 B-8695 交银津十一(天津)租赁有限公司 2017.12.05 1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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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发行人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晓军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机场内机场宾馆附
住 所
(一) 楼 2-3 层
电 话 023-67153222-8903
传 真 023-67153222-8903
联 系 人 俸杰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住 所

(二) 电 话 010-66555745
传 真 010-66555397
保荐代表人 张昱、汤毅鹏
项目协办人 陆猷
项目组人员 王义、周方南、孙敬凯、刘刚、王佺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王玲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
住 所
(三) 字楼 A 座 40 层
电 话 010-58785588
传 真 010-58785599
经办律师 周宁、柳思佳、范玲莉
财务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朱建弟
(四)
住 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电 话 021-6339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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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传 真 021-63392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勇、薛淳琦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 址 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五)
电 话 0755-25938000
传 真 0755-25988122
收款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中心支行
(六) 户 名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拟申请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 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七)
联系电话 0755-88668888
传 真 0755-82083104
二、本次发行至上市期间的重要日期
询价推介时间 2018 年 2 月 8 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8 年 2 月 13 日
申购日期 2018 年 2 月 14 日
缴款日期 2018 年 2 月 23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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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及摘要、备查文件和附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全文披
露 , 投 资 者 可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也可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住
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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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以下无正文,系《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
向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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