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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英派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7-08-28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mpulse (Qingdao) Health Tech Co., Ltd.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华山二路 36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3,000 万股。
每股面值 每股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9 月 5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2,000 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江恒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丁利荣,公司董事平丽洁出具了承
诺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副总经理郑国良、秦熙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
所持股份的流通限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制、股东所持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丁利荣、平丽洁、郑国良、秦熙还承
自愿锁定的承诺 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
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
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股东海宁嘉慧、青岛邦源、金石灏汭、青岛青英、青松财智、台
湾有瑞、殷富中国、湖南文旅、南通得一、青岛拥湾、山东五岳、景林景
途及景胜伟达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江恒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若其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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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
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年度末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海南江恒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利荣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
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年度末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作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平丽洁、郑国良、秦熙出具了承诺函,
承诺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
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股份
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
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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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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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
下列事项:
(一)外销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
自设立之初,公司即开始为国外知名健身器材品牌提供 OEM/ODM 业务。
随着国内业务的持续开拓,公司收入结构趋于均衡,但国外业务仍然占据公司业
务的较大比例。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3 月,公司外销收入占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7.17%、57.44%、66.77%和 78.03%。国外业务受国家
出口政策、出口目的地国进口政策与经济状况、货币汇率以及国际健身器材市场
变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果国外业务发生波动,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
响。
(二)户外产品销售下滑的风险
户外路径类产品是报告期内驱动公司业绩增长的动力之一。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3 月,公司户外路径类产品分别实现销售收入 13,029.40
万元、17,942.69 万元、11,451.89 万元和 889.73 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18.93%、24.60%、14.76%和 5.72%。公司户外路径类产品主要面向全
民健身采购类市场,客户主要为各地体育局等政府部门,主要以招投标形式进行,
竞争较为激烈。公司户外路径类产品销售取决于各级政府对于全民健身事业的投
入力度,也取决于公司能否顺利中标各地体育局的订单。如果各级政府用于全民
健身器材采购的投入下降,或者公司在参与各地体育局招投标时的中标金额下
降,则公司将面临户外产品销售下滑的风险,公司经营业绩也将受到一定影响。
2016 年以来,全民健身采购类市场部分订单的采购内容也由以器材采购为主转
为器材采购和安装、施工、巡检等服务在内的整体解决方案,市场需求结构的变
化也对公司户外产品销售业绩带来一定影响;同时受天气以及春节假期影响,
2017 年 1-3 月,公司户外路径类产品收入较小。
(三)家用自主品牌产品国内业务发展未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正通过品牌升级、研发合适产品、发展渠道,大力开拓国内自主品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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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特别是国内家用健身器材业务,以便在日益扩大的国内健身器材市场占据有
利的市场竞争地位。家用健身器材业务的发展取决于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及品
牌运营的多个环节,也受制于国内健身器材消费市场的培育与成熟。如果公司的
家用健身器材产品无法取得国内消费者的关注,或者国内健身器材整体市场发展
滞缓,导致自主品牌业务发展未达预期,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产品质量责任及其影响的风险
由于产品使用特殊性,健身器材的产品质量受到政府监管部门以及消费者的
较大关注,国家对其生产制造执行严格的标准化及认证管理。公司严格按照国家
的标准规范以及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但是健身器材的质量控制链条较长,由于设
计缺陷、零配件采购等环节产生问题进而影响到产品质量的情形仍然可能存在。
同时,消费者的不恰当使用也会产生较大的安全风险,严重时甚至会威胁到使用
者的生命安全,公司虽然已通过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方式告知产品的正确用法,但
公司仍无法避免该等情形的发生,也无法避免消费者以及市场将该等情形归咎于
公司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发展以及国内消费者的产品
责任观念日趋成熟,公司存在产品责任索赔的潜在风险。
同时,品牌的影响力、美誉度对健身器材产品的销售至关重要;加之,现代
社会的信息传播、媒体报道日益快速、广泛,如果公司质量控制的各环节出现差
错,致使问题产品流入市场,或将会对公司的品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
影响公司的产品销售与经营业绩。
(五)经济波动与消费需求下降的风险
健身器材产品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大。国内外消费者的需求取决于一系
列公司无法控制的因素,如经济波动、人口结构、消费者偏好及消费者可支配收
入等。受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影响,国内外消费者的需求下降将可能削减公司的
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直营零售网络扩张风险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共运营 13 家直营零售门店。为进一步提高自
有零售网络覆盖面,争取在日益扩大的国内健身器材市场占据有利的市场竞争地
位,公司计划实施“健身器材连锁零售项目”,利用本次募集资金在全国多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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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47 家终端零售门店。连锁零售项目能否达到预期,取决于公司能否为零售门
店寻找合适的商业位置与经营人才、能否持续优化自营销售管理体系等诸多因
素,且受制于国内健身器材消费市场的整体发展状况。若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地
落实零售网络的扩展建设计划,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及业绩增长产生不利影
响。
同时,新增零售网点将使公司的存货显著增加,并可能对公司的现金流量产
生一定影响,另外新增零售网点会增加成本支出,如装修支出、商场押金、门店
租金、销售人员薪酬等,新增零售网点须经过一段时期经营后方可实现盈利,甚
至可能不能实现盈利,公司存在短期无法盈利,或者无法从该投资项目中获得预
期收益的风险。
(七)国外市场商标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经销模式将自主品牌健身器材产品销往多个国家或地
区。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尚未在上述全部国家或地区完成自主品牌商标
注册登记。其中,部分国家或地区系公司已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正在审核或复审
中。Patent&Trademark Attomey、Darras&Hijazi Intellectual Property 等境外律师事
务所、知识产权事务所及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结合各相关国家商标
注册登记的法律规定,对发行人尚未完成自主品牌商标注册登记的国家进行了检
索查询,针对发行人在该等国家或地区商标注册可能性,出具了专业的法律分析。
根据该等专业意见,发行人在部分国家或地区注册商标的成功概率较低,发行人
在该等国家或地区实现的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7%左右。公司在该等
国家或地区通过经销模式销售自主品牌产品,将有可能面临侵权诉讼、赔偿以及
退出该等市场的风险,公司经营业绩也将受到一定影响。
二、其他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申请获得批准并成功发行,则本次发行日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前后的新老股东按
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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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公司股票发行后
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
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如无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上述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
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
元的情形。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5、利润分配研究论证及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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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
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
证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4)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
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
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
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在审
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
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6)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6、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
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
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
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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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制定的《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如下: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
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
在满足上述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在回报规划期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确保足额分配现金股利的前提下,公司可以
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
配政策”。
(三)发行前公司股东持有股份锁定事宜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丁利荣,公司董事平丽洁出具了承诺函,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副总经理郑国良、秦熙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丁利荣、平丽洁、郑国良、秦熙还承诺,在
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持有公司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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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江恒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海宁嘉慧、青岛邦源、金石灏汭、青岛青英、青松财智、台湾有瑞、
殷富中国、湖南文旅、南通得一、青岛拥湾、山东五岳、景林景途、景胜伟达出
具了承诺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四)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公司上市后三年
内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其他相关事宜,公司制定预案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1)预警条件
自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若因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致使
公司股票收盘价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不具有可比性的,公司股票收
盘价应做相应的调整,下同)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每股净
资产值=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
数,下同)的 120%,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
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采取下述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启动时,将按以下顺序依次开展实施: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启动通过二级
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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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 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自公司上市后累计所获得现金分红
金额的 20%;
② 单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本项与上项冲突的,按照
本项执行;
③ 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所获
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且连续 12 个月内增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5%。
(2)公司回购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上述股价稳定
措施完成股份增持后 3 个月内再次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条件,或无法继续实施上述
股价稳定措施时,公司应启动向社会公众股回购股份的方案,具体如下:
1)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
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
中投赞成票。
3)公司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①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
资金净额的 10%;
②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高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 20%;
③ 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超过前述标准的,当年度不得继续实施公司回购;
④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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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
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⑤ 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上述两项股价稳定措施完成股份回购
后 3 个月内再次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条件,或无法继续实施上述两项股价稳定措施
时,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1)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
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单次用于
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期间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以稳定股价所
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最
近一年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50%。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3)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
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有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
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
①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增持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应
将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公告披露,增持计划包
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
②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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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并应在 60 日内实施完毕。
③ 触发增持的条件启动之后,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如果连续 40 个交易
日高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④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
要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应履行相应的审
批或者备案手续。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预案及承诺。
2)公司回购
① 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司回购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做出
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
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
份预案(回购股份的预案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回购目的、回购方式、回购价格或
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
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期限、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
变动情况、管理层对回购股份给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的影响的分析报告等)
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③ 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下
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程序,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并在履行完必需的
审批、备案和信息披露等法定程序后在 30 日内实施完毕。
④ 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
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
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
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
②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自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 3 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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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后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 30 日内实施完毕。
③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需要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应
履行相应的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
本预案及承诺。
4、约束措施
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公司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
公司有权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用于回购股票的等额资金先行支付代其履行增
持义务,再从应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现金分红中予以扣除;如果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
于回购股票的等额资金先行支付代其履行增持义务,再从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税后薪酬和津贴中予以扣除。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
圳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
或者对公司和个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公
司和个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5、本预案的生效及调整
本预案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如因法律法规修订或政策变动等情形导致本预案与相关规定不符,公司董事
会应对本预案进行调整的,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关于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江恒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若其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本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
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年度末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海南江恒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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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股东殷富中国、湖南文旅、南通得一、青岛拥湾、山东五岳、景林景途
和景胜伟达出具承诺函,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之锁定期届满后,若拟减持公司股
份的,本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所持
公司股份,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
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两年内将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持有股份数
量(包括其在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以及该部分股份在公司上市后转增股本形成的
股份)中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公司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利荣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
超过上年度末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之锁定期届满后,若
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及/或其他合
法方式减持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作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平丽洁、郑国良、秦熙出具了承诺函,承诺
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之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股份数
量将相应进行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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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1、公司关于本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如果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若事实认定之日(以下称“认
定之日”)本公司已公开发行股份但未上市的,自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本公司将
依法按照发行价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在
本次发行时将持有的股份(以下称“老股”)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的股东(若有)不履行购回该等老股义务的,则本公司应当依法按照发行价加计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该等老股。若认定之日本公司已发行并上市,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
定。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承诺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
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中介机构的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就公司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公开承诺如下:
如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山东和信、发行人律师北京德和衡就公司公开募集及上
市文件公开承诺如下:
如承诺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
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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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关境外商标的承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在部分已实现销售的国家或地区尚未完成
商标注册,且根据专业机构意见,注册成功概率较低。针对发行人在该等国家或
地区可能存在的侵权赔偿责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若
有关第三方就发行人国外商标侵权事项提起诉讼或赔偿诉求,且该等赔偿诉求被
当地法院支持,则本公司(本人)将无条件按法院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公司补缴上
述款项,并保证今后不就此事向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追偿”。
(八)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切实优化投资回报,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 2013 年 12 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
再融资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
施。2014 年 5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5 年 12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的
要求。
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其股东
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6、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未来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
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使公司首发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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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利益。
(九)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发行人、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江恒、实际控制人丁利荣、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需出具相关承诺
函,并提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若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明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将采取如
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其他责
任主体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5、若承诺人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
为准。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已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7 年 3 月 31 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
经营状况,其中 2017 年 1-6 月的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山东和信审阅,
出具了“和信专字(2017)第 00043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仔
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九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
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1、2017 年 1-6 月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1-6 月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36,235.33 33,157.93 9.28%
营业利润 4,892.24 3,325.35 47.12%
利润总额 4,983.96 3,447.08 44.58%
净利润 4,104.60 2,912.17 4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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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4,104.60 2,912.17 40.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利润总额 4,881.84 3,322.43 46.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4,019.62 2,801.70 43.47%
公司净利润
2、2017 年 1-6 月主要经营情况
2017 年 1-6 月,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业绩同比下降
的情况。
2017 年 1-6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 9.2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 40.9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 43.47%。
(十一)2017 年 1-9 月经营情况
公司预计 2017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53,000.00 万元至 60,000.00 万元,较 2016
年同期增长 4.65%至 18.47%,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为 5,800.00 万元至 6,600.00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5.60%至 31.54%(注:
2016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预计 2017 年 1-9 月不存在业绩大幅下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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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4
重大事项提示................................................................................................................................... 5
一、特别风险提示 ................................................................................................................... 5
二、其他重大事项提示 ........................................................................................................... 7
目 录 .............................................................................................................................................. 21
第一节 释 义............................................................................................................................... 26
一、基本术语......................................................................................................................... 26
二、专业术语......................................................................................................................... 27
第二节 概 览............................................................................................................................. 29
一、发行人简介..................................................................................................................... 29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 31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 31
四、本次发行情况 ................................................................................................................. 33
五、募集资金用途 ................................................................................................................. 33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34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34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机构 ............................................................................................. 35
三、公司与中介机构的关系 ................................................................................................. 37
四、本次发行有关重要日期 ................................................................................................. 37
第四节 风险因素........................................................................................................................... 38
一、经营风险......................................................................................................................... 38
二、市场风险......................................................................................................................... 40
三、财务风险......................................................................................................................... 42
四、募投项目风险 ................................................................................................................. 43
五、其他风险......................................................................................................................... 44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47
一、公司基本概况 ................................................................................................................. 47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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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股本结构的形成、变化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49
四、历次验资情况 ................................................................................................................. 74
五、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 75
六、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 77
七、发起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87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 108
九、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110
十、发行人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
情况....................................................................................................................................... 115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117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其变化情况 ....................................................................................... 117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119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140
四、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 143
五、主要资产情况 ............................................................................................................... 177
六、特许经营权情况 ........................................................................................................... 190
七、技术与研发情况 ........................................................................................................... 190
八、境外经营情况 ............................................................................................................... 191
九、质量控制情况 ............................................................................................................... 191
十、发行人名称冠有“科技”字样的依据 ........................................................................... 192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193
一、发行人的独立情况 ....................................................................................................... 193
二、同业竞争....................................................................................................................... 194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 195
四、关联交易情况 ............................................................................................................... 198
五、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安排 ........................................................................... 210
六、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 216
七、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 216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 217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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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及变动情况 ........... 221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 223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从公司领取薪酬情况 ....................... 223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其他单位的兼职情况 ................... 224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亲属关系 ....................................... 226
七、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及承诺 ............... 226
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 226
九、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 226
第九节 公司治理....................................................................................................................... 229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
况........................................................................................................................................... 229
二、公司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 247
三、公司资金占用和对关联方担保情况 ........................................................................... 247
四、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说明 ............................................................... 247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249
一、财务报表....................................................................................................................... 249
二、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257
三、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259
四、最近一年收购兼并情况 ............................................................................................... 276
五、非经常性损益 ............................................................................................................... 276
六、最近一期末主要固定资产 ........................................................................................... 277
七、无形资产....................................................................................................................... 278
八、最近一期末主要债项 ................................................................................................... 279
九、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 281
十、现金流量情况、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及其影响 ....................... 281
十一、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282
十二、财务指标................................................................................................................... 282
十三、盈利预测................................................................................................................... 285
十四、公司设立及报告期内评估情况 ............................................................................... 285
十五、历次验资情况 ........................................................................................................... 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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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87
一、财务状况分析 ............................................................................................................... 287
二、盈利能力分析 ............................................................................................................... 308
三、现金流量分析 ............................................................................................................... 335
四、资本性支出的分析 ....................................................................................................... 336
五、或有事项、承诺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 ........................................... 336
六、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336
七、主要财务优势、困难及未来盈利能力趋势分析 ....................................................... 339
八、本次融资募集资金到位公司每股收益变动趋势及情况分析 ................................... 340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 344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346
一、公司业务发展目标 ....................................................................................................... 346
二、业务发展主要规划 ....................................................................................................... 346
三、发展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和面临的主要困难 ....................................................... 348
四、上述业务发展计划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 349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350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35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 351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363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365
一、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 ................................................................................................... 365
二、报告期内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 365
三、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366
四、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政策 ................................................................... 368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369
一、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 369
二、重要合同....................................................................................................................... 369
三、对外担保情况 ............................................................................................................... 372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 372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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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76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377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378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379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380
六、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 381
七、验资机构声明 ............................................................................................................... 382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383
一、本招股意向书的备查文件 ........................................................................................... 383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 ........................................................................................................... 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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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一、基本术语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下文也可涵盖其
英派斯、发行人、公司 指
前身)
英派斯有限 指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份制改制前身
英派斯工业园 指 青岛英派斯工业园有限公司,系英派斯有限的曾用名
海南江恒 指 海南江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
有瑞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有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亦可用简
台湾有瑞 指
体),发行人股东
泰山体育 指 泰山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原股东
殷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Yeah Fortune China Investment
殷富中国 指
Limited),发行人股东
景胜伟达 指 景胜伟达有限公司(Energy Victor Limited),发行人股东
南通得一 指 南通得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山东五岳 指 山东五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景林景途 指 上海景林景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青岛拥湾 指 青岛拥湾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金石灏汭 指 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海宁嘉慧 指 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湖南文旅 指 湖南文化旅游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青松财智 指 青岛青松财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青岛邦源 指 青岛邦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青岛青英 指 青岛青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英派斯健发 指 青岛英派斯健康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青岛英吉利钢管制品有限公司,曾用名青岛英吉利钢塑制品
英吉利钢管 指
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英派斯商贸 指 青岛英派斯商贸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郑州英派斯 指 郑州英派斯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沈阳英派斯 指 沈阳英派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武汉英派斯 指 武汉英派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西安英派斯 指 西安英派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南京英派斯 指 南京英派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广州英派斯 指 广州英派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成都英派斯 指 成都英派斯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长沙英派斯 指 长沙英派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青岛英派斯 指 青岛英派斯体育器材销售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二级子公司
英派斯集团 指 青岛英派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关联方
英派斯健管 指 青岛英派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关联方
江苏英派斯投资 指 江苏英派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关联方
南京英派斯管理 指 南京英派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关联方
济南英派斯健身 指 济南英派斯健身有限公司,发行人关联方
成都英派斯健身 指 成都英派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关联方
重庆渝中区英派斯健
指 重庆市渝中区英派斯健身有限公司,发行人关联方

香港有瑞工业有限公司(HK URETHANE INDUSTRIES),发
香港有瑞 指
行人关联方
报告期、最近三年、近
指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3 月
三年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修正)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本招股意向书 指
意向书》
中信证券、保荐人、保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德和衡、发行人律
指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山东和信、会计师 指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正源和信 指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和信青岛分所 指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
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指
的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行为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专业术语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原始设备制造商或贴牌生
OEM 指 产,指由客户提供产品的工艺、设计、品质要求,生产商按
照客户要求生产并交付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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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原始设计生产商,指具有设计、
ODM 指 改良以及制造能力的生产商依据客户对某项产品的需求,负
责从产品的原型设计、规格制定到生产制造的一种代工模式
北京国体世纪体育用品质量认证中心,由国家体育总局同意
组建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负责体育用品认证的第三方专业
NSCC 指
产品认证机构。大部分全民健身采购类业务中,采购方均要
求产品取得 NSCC 认证
在社区、公园等公共场合设置的,供民众健身、娱乐使用的
健身路径 指
一系列体育器械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业资源规划。通过信息系统
对信息进行充分整理、有效传递,使企业的资源在购、存、
ERP 指
产、销、人、财、物等各个方面能够得到合理地配置与利用,
从而实现企业经营效率的提高
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执行供应链中从供应商到最终用户的
SCM 系统 指
物流的计划和控制等职能
46 号文 指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
注:招股意向书中部分合计数或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为四舍五
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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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 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
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IMPULSE(QINGDAO)HEALTH TECH CO.,LTD.
注册资本: 9,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丁利荣
成立日期: 2004 年 6 月 23 日
住 所: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华山二路 369 号
邮政编码: 266200
电 话: 0532-85793159
传 真: 0532-85793500
网 址: http://www.impulsefitness.com/
营业范围: 生产、销售钢管制品、钢塑制品及配件、健身器材及配件、
气膜场馆设施及配件、钢结构场馆设施及配件、笼式体育运
动场地设施及配件、拆装式游泳池设施及配件、水上体育器
材及配件、办公家具及配件、食品设备及配件、太阳能产品
及配件、电子设备及附件、体质监测设备、医疗器械、康复
训练器材及设备、运动地板地胶、文化体育用品(各类球、
球拍、服装鞋帽等)、儿童滑梯、游乐设施;体育公园规划设
计、体育场地设施施工及场地改造、市政公用工程、装饰装
潢工程、建筑总承包;体育健身器材的维修、安装及售后服
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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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的发起设立
发行人是由英派斯有限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采用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
英派斯有限以全体股东海南江恒、台湾有瑞、殷富中国、景林景途、景胜伟
达、南通得一、山东五岳、青岛拥湾、金石灏汭、海宁嘉慧、湖南文旅、青松财
智、青岛邦源、青岛青英作为发起人,以经山东和信青岛分所审计的英派斯有限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净资产 303,581,403.75 元为基础进行折股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 90,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
各发起人以其在英派斯有限拥有的净资产份额认购公司股份,净资产超过股本总
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5 年 10 月 8 日,公司就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事项取得了青岛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472052232”)。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9,000 万股,各股东持股比例如
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海南江恒 4,066.20 45.18%
2 殷富中国 1,041.52 11.57%
3 南通得一 475.52 5.28%
4 青岛拥湾 463.37 5.15%
5 景林景途 453.65 5.04%
6 景胜伟达 442.87 4.92%
7 山东五岳 431.45 4.79%
8 湖南文旅(SS) 399.37 4.44%
9 青岛青英 343.80 3.82%
10 青松财智 333.02 3.70%
11 金石灏汭 198.47 2.21%
12 海宁嘉慧 198.47 2.21%
13 青岛邦源 116.97 1.30%
14 台湾有瑞 35.32 0.39%
合计 9,000.00 100.00%
注:SS 为“State-owned Shareholders”的简称,即国有股东,全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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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本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健身器材的开发、制造与销售业务。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一)控股股东
海南江恒持有公司 45.1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江恒系 2004 年 10
月 12 日成立的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实收资本 5,000 万元。其
中,丁利荣出资 4,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0%;平丽洁出资 500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10%。
海南江恒注册地为海口市金贸西路 8 号诚田花园 A 栋 23C 房,现除直接持
有公司及英派斯集团股权外,未从事其他业务。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海南江恒总资产为 11,853.48 万元,净资产为 4,914.11
万元,2016 年的净利润为-141.97 万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海南江恒总资
产为 11,844.96 万元,净资产为 4,744.79 万元,2017 年 1-3 月净利润为-169.32 万
元。(以上财务数据经海南佳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
丁利荣持有海南江恒 90%股权,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具有控
制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丁利荣,男,1975 年 11 月 13 日出生,管理科学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2081119751113****,住所为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
号。除直接控制海南江恒,并间接控制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英派斯集团、英
派斯健管、江苏英派斯投资、南京英派斯管理、济南英派斯健身、成都英派斯健
身、重庆渝中区英派斯健身外,丁利荣未控制其他企业。此外,丁利荣还通过英
派斯健管控制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青岛英派斯健身管理培训学校。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3-31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总计 67,894.53 69,605.70 61,880.73 67,320.34
负债总计 22,950.60 26,208.18 25,742.17 42,3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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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合计 44,943.93 43,397.52 36,138.56 24,964.21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44,943.93 43,397.52 36,138.56 24,964.21
者权益合计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15,619.64 77,865.42 73,090.88 69,045.29
营业利润 1,860.87 9,986.63 8,846.33 8,710.03
利润总额 1,881.73 10,139.82 8,826.68 8,729.04
净利润 1,546.41 8,518.96 7,617.74 7,431.99
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46.41 8,518.96 7,617.74 7,431.99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39.88 9,127.48 12,843.19 10,241.4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1.05 2,077.55 -6,680.48 -3,808.1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67 -4,525.33 -7,953.82 -5,091.8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38.40 6,821.78 -1,226.55 1,443.5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678.19 16,616.59 9,794.81 11,021.36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7-3-31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 1.95 1.75 1.67 1.11
速动比率 1.41 1.33 1.24 0.8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7.17% 39.72% 40.40% 63.14%
项目1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07 5.81 6.54 7.02
存货周转率(次) 0.84 4.47 4.22 4.3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318.58 12,000.81 10,843.27 11,264.43
利息保障倍数 70.96 46.11 17.80 8.56
每股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元/股) -0.19 1.01 1.43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22 0.76 -0.14 -
每股净资产(元/股) 4.99 4.82 4.02 -
1 上表中,2017 年 1-3 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未做年化处理,全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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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3,000 万股,发
行股数及占发行人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25%
发行价格: 【】元/股。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要求或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
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五、募集资金用途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及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
准,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总额将视市场情况及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按照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顺序,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1 健身器材生产基地升级建设项目 20,497.9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084.86
3 国内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6,184.74
4 健身器材连锁零售项目 4,870.51
5 国外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682.53
合计 43,320.54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少于上述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部分由本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若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时间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
况先以其他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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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老股。新股发行数
量不超过 3,000 万股,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发行价格: 【】元/股
发行市盈率: 【】倍(每股收益按 2016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计算)
【】倍(每股收益按 2016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 【】元(按 2016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4.82 元(按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按 2016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
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要求或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
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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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费用概算: 发行费用总额为 4,829.46 万元,包括:承销保荐费用 3,493.40
万元、律师费用 231.13 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 490.57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66.04 万元、发行手续费用
及其他费用 48.32 万元。以上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费用。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利荣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华山二路 369 号
联系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国展财富中心 3 号楼 7 层
联系电话: 0532-8579 3159
传真: 0532-8579 3500
联系人: 张瑞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3 层
联系电话: 010-6083 3018
传真: 010-6083 3955
保荐代表人: 王丹、徐睿
项目协办人: 裘佳杰
项目经办人: 王一真、胡征源、白凤至、刘婷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刘克江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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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10-8540 7666
传真: 010-8540 7608
经办律师: 房立棠、郭恩颖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王晖
注册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3777 号中润世纪广场 18 栋 1201 室
联系电话: 0532-8579 6515
传真: 0532-8580 0820
经办会计师: 孙涌、赵波、杨帅
(五)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立明
注册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3777 号中润世纪广场 18 号楼 1401 室
联系电话: 0531-8207 7965
传真: 0531-8207 7967
经办评估师: 张景轩、李坤华
(六)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电话: 0755-2189 9000
传真: 0755-2189 9611
(七)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名称: 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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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与中介机构的关系
除中信证券全资控制的金石灏汭持有发行人 2.21%股权外,公司与本次发行
的中介机构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各中介机构负责
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也不存在其他权益关系。
四、本次发行有关重要日期
(一)初步询价时间: 2017 年 8 月 30 日、2017 年 8 月 31 日
(二)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7 年 9 月 4 日
(三)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2017 年 9 月 5 日
(四)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2017 年 9 月 7 日
(五)预期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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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特别认真考虑下列各项风险因素,
下列风险因素的单独或叠加发生均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公司经营业绩的下降。
一、经营风险
(一)外销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
自设立之初,公司即开始为国外知名健身器材品牌提供 OEM/ODM 业务。
随着国内业务的持续开拓,公司收入结构趋于均衡,但国外业务仍然占据公司业
务的较大比例。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3 月,公司外销收入占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7.17%、57.44%、66.77%和 78.03%。国外业务受国家
出口政策、出口目的地国进口政策与经济状况、货币汇率以及国际健身器材市场
变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果国外业务发生波动,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
响。
(二)户外产品销售下滑的风险
户外路径类产品是报告期内驱动公司业绩增长的动力之一。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3 月,公司户外路径类产品分别实现销售收入 13,029.40
万元、17,942.69 万元、11,451.89 万元和 889.73 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18.93%、24.60%、14.76%和 5.72%。公司户外路径类产品主要面向全
民健身采购类市场,客户主要为各地体育局等政府部门,主要以招投标形式进行,
竞争较为激烈。公司户外路径类产品销售取决于各级政府对于全民健身事业的投
入力度,也取决于公司能否顺利中标各地体育局的订单。如果各级政府用于全民
健身器材采购的投入下降,或者公司在参与各地体育局招投标时的中标金额下
降,则公司将面临户外产品销售下滑的风险,公司经营业绩也将受到一定影响。
2016 年以来,全民健身采购类市场部分订单的采购内容也由以器材采购为主转
为器材采购和安装、施工、巡检等服务在内的整体解决方案,市场需求结构的变
化也对公司户外产品销售业绩带来一定影响,同时受天气以及春节假期影响,
2017 年 1-3 月,公司户外路径类产品收入较小。
(三)家用自主品牌产品国内业务发展未达预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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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正通过品牌升级、研发合适产品、发展渠道,大力开拓国内自主品牌业
务,特别是国内家用健身器材业务,以便在日益扩大的国内健身器材市场占据有
利的市场竞争地位。家用健身器材业务的发展取决于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及品
牌运营的多个环节,也受制于国内健身器材消费市场的培育与成熟。如果公司的
家用健身器材产品无法取得国内消费者的关注,或者国内健身器材整体市场发展
滞缓,导致自主品牌业务发展未达预期,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产品质量责任及其影响的风险
由于产品使用特殊性,健身器材的产品质量受到政府监管部门以及消费者的
较大关注,国家对其生产制造执行严格的标准化及认证管理。公司严格按照国家
的标准规范以及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但是健身器材的质量控制链条较长,由于设
计缺陷、零配件采购等环节产生问题进而影响到产品质量的情形仍然可能存在。
同时,消费者的不恰当使用也会产生较大的安全风险,严重时甚至会威胁到使用
者的生命安全,公司虽然已通过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方式告知产品的正确用法,但
公司仍无法避免该等情形的发生,也无法避免消费者以及市场将该等情形归咎于
公司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发展以及国内消费者的产品
责任观念日趋成熟,公司存在产品责任索赔的潜在风险。
同时,品牌的影响力、美誉度对健身器材产品的销售至关重要;加之,现代
社会的信息传播、媒体报道日益快速、广泛,如果公司质量控制的各环节出现差
错,致使问题产品流入市场,或将会对公司的品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
影响公司的产品销售与经营业绩。
(五)未能把握消费趋势变化的风险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新技术与健身器材的结合应用以及消费群体
的不断扩大,健身器材产品的智能化、个性化、社交性及娱乐性愈加突出,各式
新产品也不断推出投入市场,产品生命周期逐渐变短。因此,对市场流行趋势和
消费者偏好进行准确预测甚至引导,并提升研发设计水平,及时地开发和营销满
足市场需求的产品,是影响公司业务持续增长及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如果公司未能准确地把握市场热点,并及时设计出合适产品对消费者的偏好
变化做出响应,将面临品牌影响力减弱、产品销量下降、库存积压及利润下滑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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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销商管理风险
公司目前在国内健身器材市场主要采用直营与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报告
期内,经销收入占公司国内收入的比例在 30%左右。经销商在公司销售网络的扩
张、与终端消费者的接触沟通、后期的安装维修以及品牌形象的维护中均发挥了
一定作用。虽然公司强调经销网络的规范运作,注重对经销商的管理和培训,提
高对经销商的服务水平,但若个别经销商未按照约定进行销售、宣传,或者未来
公司管理及服务水平的提升无法跟上经销商数量增加的速度,则可能出现对部分
经销商管理和服务滞后,对公司品牌形象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国外市场商标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经销模式将自主品牌健身器材产品销往多个国家或地
区。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尚未在上述全部国家或地区完成自主品牌商标
注册登记。其中,部分国家或地区系公司已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正在审核或复审
中。Patent&Trademark Attomey、Darras&Hijazi Intellectual Property 等境外律师事
务所、知识产权事务所及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结合各相关国家商标
注册登记的法律规定,对发行人尚未完成自主品牌商标注册登记的国家进行了检
索查询,针对发行人在该等国家或地区商标注册可能性,出具了专业的法律分析。
根据该等专业意见,发行人在部分国家或地区注册商标的成功概率较低,发行人
在该等国家或地区实现的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7%左右。公司在该等
国家或地区通过经销模式销售自主品牌产品,将有可能面临侵权诉讼、赔偿以及
退出该等市场的风险,公司经营业绩也将受到一定影响。
二、市场风险
(一)经济波动与消费需求下降的风险
健身器材产品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大。国内外消费者的需求取决于一系
列公司无法控制的因素,如经济波动、人口结构、消费者偏好及消费者可支配收
入等。受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影响,国内外消费者的需求下降将可能削减公司的
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
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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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聚焦的健身器材市场,市场竞争参与者众多。虽然借助多年经营积累
的品牌声誉、产品组合及供应体系,公司已在市场竞争中具备一定的领先优势,
但随着新竞争者的进入以及国内众多品牌企业实力的日益增强,倘若公司无法持
续有效提升自身竞争实力,促进产品结构和销售渠道的优化升级,快速适应行业
发展趋势和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经营业绩增速放缓或者
下滑的风险。
(三)网上销售对传统销售模式冲击带来的风险
受产品体积较大、购买频次较低以及需要安装维护等因素影响,我国家用健
身器材,特别是大型器材的销售仍主要通过线下实体渠道完成。随着互联网普及、
物流体系发展以及厂家不断推出适合网上销售的产品,健身器材网络销售规模增
长较快,对线下实体销售造成了一定影响。一方面,网络销售的发展促进了健身
器材消费市场的培育,有利于整体市场规模的扩大;另一方面,部分专注于网上
销售的健身器材厂家过于强调销售,而忽视了产品的原创设计,产品质量较差而
价格较低,破坏了行业正常的价格体系,不利于行业长期稳定的发展。对于公司
而言,如公司在网上销售业务开拓上落后于竞争对手,将会给公司的销售业绩带
来一定程度的影响。
(四)仿冒产品损害公司声誉的风险
品牌形象与客户忠诚度是影响消费者选择购买健身器材产品的重要因素。公
司品牌在国内健身器材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品牌及其产品设计受到
消费者的青睐。公司的品牌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存在被第三方仿冒侵犯的可能。
公司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设计的新产品在面市后有可能在短期内被他人仿
制、仿冒,从而可能影响公司的品牌形象以及公司利益。倘若公司未能及时发现
并制止这些违法侵权行为,则公司的品牌声誉将受到不利影响。另一方面,维权
行为亦将可能耗费公司大量的财力和物力。由此,仿冒产品将会对公司的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造成不利影响。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橡塑、电器五金件以及钢材的下游产品,如带
钢、金属钣金件等,该类原材料占生产成本的比重在 70%左右。我国是世界上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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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产量最大的国家,受产能过剩及下游需求萎缩影响,我国钢材价格在报告期内
连续下降,2015 年降幅达到 31.1%。预计随着产能出清的逐步推进以及国家对下
游行业支持政策的逐步释放,钢材价格短期内将会有一定提振。2016 年以来,
随着钢铁去产能工作的推进,钢材价格即出现回升。但长期来看波动可能加剧,
将会对公司生产成本和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面临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
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规模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呈上升趋势。
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15,000.48 16,507.42 12,421.11 11,617.69
坏账准备 1,159.40 1,239.51 872.67 804.41
应收账款净额 13,841.08 15,267.91 11,548.44 10,813.28
营业收入 15,619.64 77,865.42 73,090.88 69,045.29
应收账款净额占流
31.44% 33.76% 30.66% 23.14%
动资产比重
应收账款净额占资
20.39% 21.93% 18.66% 16.06%
产总额比重
应收账款净额占营
88.61% 19.61% 15.80% 15.66%
业收入比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66%、15.80%、19.
61%和88.61%,2015年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较2014年末增长735.16万元,同比增
长6.80%;2016年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较2015年末增长3,719.47万元,增长32.21%。
2017年3月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规模与2016年末相比基本保持稳定,占流动资产
及资产总额的比重均亦保持稳定,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的主要原因系当期营业收
入仅为一个季度的数据,因此与年度数据相比一季度应收账款净额占比会较高。
公司应收账款的增长与销售规模增长相匹配,随着未来公司业务规模的扩
大,应收账款金额可能进一步增加,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一方面,
较高的应收账款余额占用了公司的营运资金,减少了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一旦出现应收账款回收周期延长甚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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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的情况,将会给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不能继续享受税收优惠的风险
2011年,公司经评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有效期三年。2014年,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有效期三年,根据企
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公司在2014年至2016年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
如未来税收优惠到期,而公司未能继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将无法持续
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未来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对公司的净利润
产生一定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子公司英派斯健发等存在一定亏损,截至2017年3月31日,
公司因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39.79万元。目前公司已通过积极调整经
营策略,扩大英派斯健发的销售规模以弥补近年来产生的亏损,如果公司未来几
年经营策略调整未取得明显效果,将可能存在亏损无法全部或部分转回的风险。
(三)汇率波动产生的汇兑损失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3 月,公司外销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6,237.33 万元、41,890.75 万元、51,791.99 万元和 12,145.50 万元,均以美元结
算,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7.17%、57.44%、66.77%和 78.03%。公
司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3 月的汇兑损益分别为-86.45 万元、-726.95
万元、-456.25 万元和 116.44 万元(负数代表净收益)。公司及时关注市场汇率,
并与主要客户在销售合同中约定,当汇率出现一定幅度波动时会及时调整销售价
格,但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以及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的增加,如公司出现汇
兑损失,可能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发行人拟通过培养和强化汇率风险
防范意识、加快培养和吸收高素质的外汇风险管理人才、形成防范汇率风险的管
理机制等方式对于汇兑损失风险进行管理。
四、募投项目风险
(一)募投项目未达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是公司基于当前经济形势、行
业发展现状以及对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目标、发展规
划以及公司业务现状做出的。尽管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分析
与测算,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的收益良好、项目可行,但由于宏观经济形势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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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宏观经济形势与行业未来发展
与公司判断不一致,或者行业竞争加剧,将会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本公司的预期
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直营零售网络扩张风险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共运营 13 家直营零售门店。为进一步提高自
有渠道覆盖面,争取在日益扩大的国内健身器材市场占据有利的市场竞争地位,
公司计划实施“健身器材连锁零售项目”,利用本次募集资金在全国多地新设 47
家终端零售门店。连锁零售项目能否达到预期,取决于公司能否为零售门店寻找
合适的商业位置与经营人才、能否持续优化自营销售管理体系等诸多因素,且受
制于国内健身器材消费市场的发展。若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地落实零售网络的扩
展建设计划,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及业绩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新增零售网点将使公司的存货显著增加,并可能对公司的现金流量产
生一定影响,另外新增零售网点会增加成本支出,如装修支出、商场押金、门店
租金、销售人员薪酬等,新增零售网点须经过一段时期经营后方可实现盈利,甚
至可能不能实现盈利,公司存在短期无法盈利,或者无法从该投资项目中获得预
期收益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资本实力将得到增强,净资产大幅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投入周期,在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因此,本公司在发
行当年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受股本摊薄影响,将有可能呈下降趋势,从而导
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五、其他风险
(一)经营与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健身器材产品的设计开发、供应链管理、品牌营销等核心业务环节具有知识
密集型特征,建立多领域、专业化的人才团队是企业盈利与发展的重要基础。公
司的成功及未来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经营管理、产品开发及零售运营团队的规
划领导与落地执行。健身器材产品行业的竞争愈加激烈,获取专业化人才已成为
行业参与者与进入者的重要竞争手段。如果公司的核心管理与技术人员出现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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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而公司又无法在短期内找到拥有类似素质和经验的新员工来取代离职员工,
则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已经掌握了一系列健身器材核心技术与生产工艺,
这些技术与工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至关重要,公司的重要技术已申报或取
得了国家专利,运用法律手段进行保护。如果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开或因其他原
因造成技术泄密,将可能使竞争对手有机会利用这些技术,削弱公司产品在市场
上的竞争优势,从而给公司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三)租赁物业存在瑕疵的风险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及各地子公司因办公、仓储、开设直营店等用
途共租赁 31 处房产,其中,有 3 处房产已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但未办理租赁
备案登记;有 1 处已经办理了租赁备案登记,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明;有 8 处
房产未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亦未进行租赁备案登记,该等瑕疵房产面积共为
11,598.12m2,占公司经营面积比例为 6.5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等相关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公司仍面
临因未能进行租赁登记备案而被房产主管部门处以罚款的风险。同时,对于 9 处
未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的房屋,公司面临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无法继续取得该等
租物业使用权的风险。但如因出租方无权出租租赁物业对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
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出租方进行索赔。
(四)共用商号及商标标识相似的风险
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英派斯”商号之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英派
斯集团、英派斯健管、江苏英派斯投资、南京英派斯管理、济南英派斯健身、重
庆渝中区英派斯健身、成都英派斯健身,以及公司的部分经销商和直营客户存在
使用“英派斯”商号的情形。同时,英派斯集团、英派斯健管的部分商标与公司
的商标,虽然核定使用的具体商品范围不同,但标志相似。
健身器材为消费品,共用商号及商标标识相近可能导致客户、供应商或消费
者对商号或商标出现误读、混淆,也存在由于相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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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商誉或业务形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五)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 A 股股票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利荣先生将通过海南江恒控制公
司 33.8850%的股份,仍处于相对控股地位,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
安排、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等重大决策具有重大影响。虽然公司已建
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从制度安排上避免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操纵现象的发
生,但在公司利益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如果实际控制人不
恰当地行使其表决权,则可能影响甚至损害公司及公众股东的利益。
(六)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影响股票价格波动的原因复杂,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时
也受利率、汇率、通货膨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市场买卖力量对比、重大自
然灾害发生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的影响而发生波动。因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在
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可能因股价波动而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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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概况
公司名称: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IMPULSE(QINGDAO)HEALTH TECH CO.,LTD.
注册资本: 9,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丁利荣
成立日期: 2004 年 6 月 23 日
住 所: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华山二路 369 号
住所邮编: 266200
电 话: 0532-85793159
传 真: 0532-85793500
网 址: http://www.impulsefitness.com
电子信箱: information@impulsefitness.com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由英派斯有限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采用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
英派斯有限以全体股东海南江恒、台湾有瑞、殷富中国、景林景途、景胜伟
达、南通得一、山东五岳、青岛拥湾、金石灏汭、海宁嘉慧、湖南文旅、青松财
智、青岛邦源、青岛青英作为发起人,以经山东和信青岛分所审计的英派斯有限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净资产 303,581,403.75 元为基础进行折股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 90,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
各发起人以其在英派斯有限拥有的净资产份额认购公司股份,净资产超过股本总
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5 年 10 月 8 日,公司就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事项取得了青岛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472052232”)。
(二)发起人情况
发起人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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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海南江恒 4,066.20 45.18%
2 殷富中国 1,041.52 11.57%
3 南通得一 475.52 5.28%
4 青岛拥湾 463.37 5.15%
5 景林景途 453.65 5.04%
6 景胜伟达 442.87 4.92%
7 山东五岳 431.45 4.79%
8 湖南文旅 399.37 4.44%
9 青岛青英 343.80 3.82%
10 青松财智 333.02 3.70%
11 金石灏汭 198.47 2.21%
12 海宁嘉慧 198.47 2.21%
13 青岛邦源 116.97 1.30%
14 台湾有瑞 35.32 0.39%
合计 9,000.00 100.00%
发起人股东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七、发起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三)改制设立发行人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
业务
发行人设立前,主要发起人海南江恒主要从事投资业务,拥有的主要资产为
其直接持有的英派斯有限以及英派斯集团的股份。
发行人设立后,海南江恒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其持有的发行人以及英派斯集团
的股份,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并未因发行人成立而发生重大变
化。
(四)改制设立发行人前后,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系由英派斯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改制前原企业的所有资产和业务全部
进入发行人。改制前原企业、改制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均为健身器材的开发、制
造与销售,改制设立发行人前后,发行人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改制设立发行人前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情况
发行人系由英派斯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改制前后业务流程未发生变化。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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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主要业务及业务流程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之“四、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六)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
自成立以来,除本招股意向书已经披露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以外,发行人
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前述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情
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发行人系由英派斯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英派斯有限的所有资产、负债均由发
行人承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商标权属变更手续尚在办理外,原英派斯有限
名下的土地、专利等资产的权属变更手续均已完成。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的形成、变化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的形成和变化情况
发行人股本结构的形成和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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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英派斯工业园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4 年 6 月 23 日,注册资本 1,500 万美元)
台湾有瑞分三期缴纳 1,000.078852
万美元注册资本。公司实收资本变
更为 1,000.078852 万美元。
青岛英派斯工业园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500 万元,实收资本 1,000.078852 万美元)
2007 年 7 月,公司注册资本由 1,500
万美元减少为 1,000 万美元。
青岛英派斯工业园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美元,实收资本 1,000 万美元)
2011 年 12 月,台湾有瑞将持有的
55.55%股权转让给海南江恒。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美元,实收资本 1,000 万美元)
2012 年 9 月,台湾有瑞将持有的
12.857%股权转让给殷富中国,将持
有的 4.9%股权转让给泰山体育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美元,实收资本 1,000 万美元) 2013 年 3 月,台湾有瑞将持有的 5.6%
股 权 、 2.4% 股 权 、 4.243% 股 权 及
3.85%股权分别转让给景林景途、景
胜伟达,南通得一及山东五岳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美元,实收资本 1,000 万美元) 2014 年 12 月,泰山体育将其持有的
2.45%股权、2.45%股权分别转让给金
石灏汭和海宁嘉慧。
2014 年 12 月,台湾有瑞将其持有的
5.72%股权、0.2%股权分别转让给青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岛拥湾和海南江恒。
(注册资本 1,000 万美元,实收资本 1,000 万美元)
2015 年 1 月,湖南文旅、景胜伟达、
南通得一及山东五岳合计以现金
出资 111 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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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4 月,海南江恒将其持有的
(注册资本 1,111 万美元,实收资本 1,111 万美元)
3.7%股权转让给青松财智,将持
有的 1.3%股权转让给青岛邦源。
2015 年 6 月,台湾有瑞将其持有的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3.82%股权转让给青岛青英。
(注册资本 1,111 万美元,实收资本 1,111 万美元)
2015 年 10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9,000 万元,实收资本 9,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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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4 年 6 月设立及 2007 年 7 月减资
(1)2004 年 6 月,公司设立
公司前身为英派斯工业园(2008 年 3 月更名为英派斯有限),系由台湾有瑞
于 2004 年投资设立。
2004 年 6 月 1 日,即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发《关于对青岛英派斯工
业园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章程批复》(即外经贸审字[2004]230 号),批准
台湾有瑞设立外商独资企业英派斯工业园,注册资本为 1,500 万美元,台湾有瑞
以在中国获得的税后利润再投资。
2004 年 6 月 1 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为其颁发《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商外资青府字[2003]0259 号)。
2004 年 6 月 23 日,即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英派斯工业园签发了《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鲁青即总字第 000674 号”)。
英派斯工业园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认缴比例
1 台湾有瑞 1,500 100.00%
合计 1,500 100.00%
(2)2007 年 4 月,变更出资方式
2007 年 4 月 15 日,英派斯工业园董事会作出决议:将公司的注册资金到位
方式由“以外方在中国获得的税后利润进行再投资”变更为“90%以外方在中国
获得的税后利润直接进行再投资,10%以现汇投资”,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条款。
2007 年 4 月 23 日,即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发《关于对青岛英派斯工
业园有限公司变更出资方式的批复》(即外经贸审字[2007]193 号),批准英派斯
工业园本次变更出资方式事项。
(3)2007 年 7 月,公司减资
2007 年 5 月 11 日,英派斯工业园董事会作出决议: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1,500
万美元减至 1,000 万美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条款。
2007 年 6 月 20 日、2007 年 7 月 19 日,青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分别下
发《关于青岛英派斯工业园有限公司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初步批复》(青
外经贸资审字[2007]593 号)与《青岛英派斯工业园有限公司调整投资总额和注
册资本的最终批复》(青外经贸资审字[2007]715 号),批准英派斯工业园本次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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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事项。
2007 年 7 月 27 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为英派斯工业园换发了《外商投资企业
批准证书》(商外资青府字[2003]0259 号)。
2007 年 8 月 24 日,即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英派斯工业园换发了《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鲁青即总字第 000674 号”)。
本次减资后,英派斯工业园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认缴比例
1 台湾有瑞 1,000 100.00%
合计 1,000 100.00%
(4)设立及减资过程中的出资情况
1)相关规定
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 年修订)》的
相关规定以及即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对青岛英派斯工业园有限公司可
行性研究报告及章程批复》(即外经贸审字[2004]230 号)的批复要求,台湾有瑞:
①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90 天内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 15%;②最后一期出
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3 年内缴清,且逾期时间不得超过 30 天。
2)实际出资情况
2005 年 5 月 19 日,青岛华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青华会外验字
[2005]第 B-010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5 年 4 月 30 日止,英派斯工业
园收到台湾有瑞第一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为 225 万美元。
2006 年 12 月 21 日,青岛华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青华会外验
字[2006]第 B-036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6 年 12 月 19 日止,英派斯
工业园收到台湾有瑞第二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225 万美元。
2007 年 4 月 25 日,青岛仲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出具了“青勋所外验字[2007]
第 020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7 年 4 月 25 日止,英派斯工业园收到台
湾有瑞第三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5,500,788.52 美元。其中,以税后利润再投资
方式出资 4,960,806.52 美元,以现汇投资方式出资 539,982 美元。截至 2007 年 4
月 25 日止,英派斯工业园共收到资者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0,000,788.52 美元,
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 66.67%。
3)出资瑕疵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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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验资报告,英派斯工业园存在出资延迟的情形,包括:①首期出资
到位时间为 2005 年 4 月 30 日,晚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90 天;②截至营业执
照签发之日起 3 年,英派斯工业园实际共收到出资 10,000,788.52 美元,未缴清
减资前 1,500 万美元的认缴出资额。但 2007 年 7 月 19 日,青岛市对外贸易经济
合作局批准英派斯工业园减资至 1,000 万美元。该等批复下发之日虽然晚于 2007
年 6 月 23 日,但未超过 30 天。
针对上述情形,即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5 年 3 月 4 日出具《关于对青
岛英派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设立时延迟出资问题的证明》,确认:英派斯工业园
已在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三年内将注册资本款项缴齐,符合注册资本三年缴齐的要
求。即墨市商务局于 2016 年 3 月出具《证明》,确认:公司自设立以来,不存在
因违反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经营及对外投资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行
政处罚的情形。
同时,根据“青勋所外验字[2007]第 020 号”《验资报告》所附外币进帐单
及银行询证函,台湾有瑞第三期出资中的 53.9982 万美元的缴款人为“HK
URETHANE INDUSTRIES”,英派斯工业园存在实际缴款人与在册股东不一致的
情形。针对该等情形,台湾有瑞与 HK URETHANE INDUSTRIES(中文名:香
港有瑞工业有限公司,简称为“香港有瑞”)于 2015 年 1 月出具《说明函》,共
同承诺:HK URETHANE INDUSTRIESHK 系台湾有瑞控股股东朱瑜明作为主要
投资人设立的公司,系台湾有瑞关联公司,HK URETHANE INDUSTRIES 代为
缴付的 53.9982 万美元为台湾有瑞向英派斯工业园认缴的出资,双方已为此缴纳
及代为缴纳出资事项履行内部必备的审批与授权。
4)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针对发行人历史上存在的上述瑕疵,发行人律师认为:出资迟延至今发行人
未受到有关商务、工商主管部门的处罚,且后续历史沿革商务、工商主管部门为
其颁发了相应变更事项的批复与营业执照,发行人存续性不受影响,本次迟延出
资事出有因,且后续获得了工商机关、商务局证明,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
性障碍。
保荐人认为:公司历史上虽然存在股东迟延出资、出资主体与在册股东不一
致的情形,但鉴于该等出资瑕疵未对公司的有效存续和日常经营造成影响、未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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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性质发生变化,也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和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未因该等情形受到有关商务、工商主管部门的处
罚,有关商务、工商主管部门已出具相关证明,故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
性障碍。
2、2011 年 12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1 年以来,随着英派斯有限主要投资人、时任董事长朱瑜明先生年龄增
长,且公司原总经理张爱国女士于 2010 年因病去世,朱瑜明先生开始寻求通过
股权转让的方式逐步退出公司实际经营。
2011 年 12 月 18 日,英派斯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台湾有瑞将其持有
的 55.5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555.50 万美元)以 6,500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
给海南江恒。2011 年 12 月 20 日,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11 年 12 月 21 日,即墨市商务局下发《关于对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即商资审字[2011]404 号),批准英派斯有限本次股权转
让事项。
2011 年 12 月 21 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为英派斯有限换发了《外商投资企业
批准证书》(商外资青府字[2003]0259 号)。
2011 年 12 月 29 日,即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英派斯有限换发了《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282400006743”)。
本次转让完成后,英派斯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认缴比例
1 海南江恒 555.50 55.55%
2 台湾有瑞 444.50 44.45%
合计 1,000.00 100.00%
英派斯有限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分别变更为海南江恒与丁利荣先生。有
关于海南江恒与丁利荣先生的情况详见本节之“七、发起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情况”。
3、2012 年 9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英派斯有限变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后,台湾有瑞进一步降低持股比例。
同时,公司引入了专业的投资机构。
2012 年 9 月 11 日,英派斯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台湾有瑞将其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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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57%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28.57 万美元)以 6,300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殷富中
国、将其持有的 4.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49 万美元)以人民币 2,401 万元转让
给泰山体育。同日,各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海南江恒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
受让权。
2012 年 9 月 12 日,即墨市商务局下发《关于对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即商资审字[2012]271 号),批准英派斯有限本次股权转让
事项。
2012 年 9 月 12 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为英派斯有限换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批
准证书》(商外资青府字[2003]0259 号)。
2012 年 12 月 12 日,即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英派斯有限换发了《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282400006743”)。
本次转让完成后,英派斯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认缴比例
1 海南江恒 555.50 55.550%
2 台湾有瑞 266.93 26.693%
3 殷富中国 128.57 12.857%
4 泰山体育 49.00 4.900%
合计 1,000.00 100.000%
4、2013 年 2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2 月 16 日,英派斯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台湾有瑞将持有的 5.6%
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56 万美元)以 2,800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景林景途,
将持有的 2.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4 万美元)以 1,2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景胜
伟达、将持有的 4.24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42.43 万美元)以 2,206.36 万元转让
给南通得一、将持有的 3.8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38.5 万美元)以 2,002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山东五岳。
2013 年 2 月 16 日,台湾有瑞与景林景途、景胜伟达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13 年 2 月 18 日,台湾有瑞与南通得一、山东五岳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海南
江恒、殷富中国及泰山体育均出具声明,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2013 年 2 月 20 日,即墨市商务局下发《关于对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即商资审字[2013]26 号),批准英派斯有限本次股权转让事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项。
2013 年 2 月 20 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为英派斯有限换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批
准证书》(商外资青府字[2003]0259 号)。
2013 年 3 月 21 日,即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英派斯有限换发了《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370282400006743”)。
本次转让完成后,英派斯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认缴比例
1 海南江恒 555.50 55.550%
2 台湾有瑞 106.00 10.600%
3 殷富中国 128.57 12.857%
4 泰山体育 49.00 4.900%
5 景林景途 56.00 5.600%
6 景胜伟达 24.00 2.400%
7 南通得一 42.43 4.243%
8 山东五岳 38.50 3.850%
合计 1,000.00 100.000%
5、2014 年 12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11 月 25 日,英派斯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泰山体育将持有的
2.4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4.5 万美元)以 1,764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金石
灏汭,将持有的 2.4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4.5 万美元)以 1,764 万元人民币的
价格转让给海宁嘉慧;同意台湾有瑞将其持有的 5.72%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57.2
万美元)以 4,118.4 万元转让给青岛拥湾,将其持有的 0.2%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 万美元)以 144 万元转让给海南江恒。其他股东分别出具声明,放弃本次转让
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2014 年 11 月 25 日,泰山体育分别于金石灏汭、海宁嘉慧签署股权转让协
议;同日,台湾有瑞分别与青岛拥湾、海南江恒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14 年 12 月 1 日,即墨市商务局下发《关于对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有限公
司股权变更等事宜的批复》(青商资审字[2014]2111 号),批准英派斯有限本次股
权转让事项。
2014 年 12 月 1 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为英派斯有限换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批
准证书》(商外资青府字[2003]0259 号)。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4 年 12 月 12 日,即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英派斯有限换发了《营业执
照》(注册号“370282400006743”)。
本次转让完成后,英派斯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认缴比例
1 海南江恒 557.50 55.750%
2 台湾有瑞 46.80 4.680%
3 殷富中国 128.57 12.857%
4 景林景途 56.00 5.600%
5 景胜伟达 24.00 2.400%
6 南通得一 42.43 4.243%
7 山东五岳 38.50 3.850%
8 金石灏汭 24.50 2.450%
9 海宁嘉慧 24.50 2.450%
10 青岛拥湾 57.20 5.720%
合计 1,000.00 100.000%
6、2014 年 12 月,增资
2014 年 12 月 20 日,英派斯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111
万美元,由湖南文旅出资 3,552.88 万元认缴 49.30 万美元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
入资本公积;景胜伟达出资 2,210.72 万元认缴 30.67 万美元注册资本,其余部分
计入资本公积;南通得一出资 1,172.50 万元认缴 16.27 万美元注册资本,其余部
分计入资本公积;山东五岳出资 1,063.90 万元认缴 14.76 万美元注册资本,其余
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股东均同意放弃优先认缴权。
2014 年 12 月 24 日,即墨市商务局下发《关于对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有限
公司增资的批复》(青商资审字[2014]2124 号),批准英派斯有限本次增资事项。
2014 年 12 月 24 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为英派斯有限换发了《外商投资企业
批准证书》(商外资青府字[2003]0259 号)。
2015 年 1 月 23 日,即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英派斯有限换发了《营业执照》
(注册号“370282400006743”)。
本次增资完成后,英派斯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认缴比例
1 海南江恒 557.50 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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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台湾有瑞 46.80 4.21%
3 殷富中国 128.57 11.57%
4 景林景途 56.00 5.04%
5 景胜伟达 54.67 4.92%
6 南通得一 58.70 5.28%
7 山东五岳 53.26 4.79%
8 金石灏汭 24.50 2.21%
9 海宁嘉慧 24.50 2.21%
10 青岛拥湾 57.20 5.15%
11 湖南文旅 49.30 4.44%
合计 1,111.00 100.000%
7、2015 年 4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4 月 7 日,英派斯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海南江恒将持有的 3.7%
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41.11 万美元)以 3,330 万元转让给青松财智,将持有的 1.3%
公司股权以 1,170 万元(对应注册资本 14.44 万美元)转让给青岛邦源。其他股
东分别出具声明,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2015 年 4 月 8 日,海南江恒分别与青松财智、青岛邦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15 年 4 月 14 日,即墨市商务局下发《关于对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有限公
司股权变更的批复》(青商资审字[2015]736 号),批准英派斯有限本次股权转让
事项。
2015 年 4 月 14 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为英派斯有限换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批
准证书》(商外资青府字[2003]0259 号)。
2015 年 4 月 27 日,即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英派斯有限换发了《营业执照》
(注册号“370282400006743”)。
本次转让完成后,英派斯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认缴比例
1 海南江恒 501.95 45.18%
2 台湾有瑞 46.80 4.21%
3 殷富中国 128.57 11.57%
4 景林景途 56.00 5.04%
5 景胜伟达 54.67 4.92%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6 南通得一 58.70 5.28%
7 山东五岳 53.26 4.79%
8 金石灏汭 24.50 2.21%
9 海宁嘉慧 24.50 2.21%
10 青岛拥湾 57.20 5.15%
11 湖南文旅 49.30 4.44%
12 青松财智 41.11 3.70%
13 青岛邦源 14.44 1.30%
合计 1,111.00 100.000%
8、2015 年 6 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6 月 1 日,英派斯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台湾有瑞将持有的 3.82%
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42.44 万美元)作价 1 元转让给青岛青英。其他股东分别出
具声明,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同日,台湾有瑞与青岛青英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
2015 年 6 月 8 日,即墨市商务局下发《关于对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有限公
司股权变更的批复》(青商资审字[2015]776 号),批准英派斯有限本次股权转让
事项。
2015 年 6 月 8 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为英派斯有限换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批
准证书》(商外资青府字[2003]0259 号)。
2015 年 6 月 17 日,即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英派斯有限换发了《营业执照》
(注册号“370282400006743”)。
本次转让完成后,英派斯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认缴比例
1 海南江恒 501.95 45.18%
2 台湾有瑞 4.36 0.39%
3 殷富中国 128.57 11.57%
4 景林景途 56.00 5.04%
5 景胜伟达 54.67 4.92%
6 南通得一 58.70 5.28%
7 山东五岳 53.26 4.79%
8 金石灏汭 24.50 2.21%
9 海宁嘉慧 24.50 2.21%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0 青岛拥湾 57.20 5.15%
11 湖南文旅 49.30 4.44%
12 青松财智 41.11 3.70%
13 青岛邦源 14.44 1.30%
14 青岛青英 42.44 3.82%
合计 1,111.00 100.000%
青岛青英系由公司部分现任管理人员,公司、英派斯健发及英派斯健管离任
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原总经理张爱国女士亲属共同设立的持股平台。根据台湾有瑞
的说明与承诺,上述平台的设立目的主要是为了尊重张爱国女士遗愿,并表达朱
瑜明先生对于张爱国女士及青岛青英合伙人在其创设公司及公司后续发展过程
中所作贡献的感谢。
基于朱瑜明先生真实、自愿之意思表示,台湾有瑞以象征性价格将持有的
3.82%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42.44 万美元)转让给青岛青英。台湾有瑞于 2016 年
6 月出具承诺:对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无异议,并承诺以目前持有公司的股份为
限承担责任,以避免公司因本次股权转让而受到可能的损害。
有关青岛青英的情况详见本节之“七、发起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之“(三)其他发起人情况”。
9、2015 年 10 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5 日,英派斯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
立股份有限公司,即以经山东和信青岛分所审计的英派斯有限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净资产 303,581,403.75 元为基础进行折股,每股面值 1 元,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共计 9,000 万股,注册资本人民币 9,000 万元。海南江恒、台湾有瑞、殷富
中国、景林景途、景胜伟达、南通得一、山东五岳、金石灏汭、海宁嘉慧、青岛
拥湾、湖南文旅、青松财智、青岛邦源及青岛青英以其在英派斯有限拥有的净资
产份额认购股份,剩余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
同日,英派斯有限上述股东作为发起人签署《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起人协议》。
2015 年 8 月 6 日,即墨市商务局下发《关于同意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有限
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的批复》(青商资审字[2015]1667 号),批准英派
斯有限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15 年 8 月 11 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为公司换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
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青府字[2003]0259 号)。
2015 年 10 月 8 日,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公司换发了《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472052232”)。
本次整体变更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海南江恒 4,066.20 45.18%
2 殷富中国 1,041.52 11.57%
3 南通得一 475.52 5.28%
4 青岛拥湾 463.37 5.15%
5 景林景途 453.65 5.04%
6 景胜伟达 442.87 4.92%
7 山东五岳 431.45 4.79%
8 湖南文旅 399.37 4.44%
9 青岛青英 343.80 3.82%
10 青松财智 333.02 3.70%
11 金石灏汭 198.47 2.21%
12 海宁嘉慧 198.47 2.21%
13 青岛邦源 116.97 1.30%
14 台湾有瑞 35.32 0.39%
合计 9,000.00 100.00%
(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收购英派斯健发股权
英派斯健发系由英派斯集团、青岛英格尔钢塑制品有限公司、青岛大英文化
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及青岛英派斯经贸有限公司于 1998 年 2 月设立的公司。设立
以来,主要从事健身器材的境内销售业务。
为了满足整体上市需要,避免同业竞争,2011 年 11 月 8 日,英派斯有限与
英派斯集团、青岛英格尔钢塑制品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英派斯
有限以 1 元作价分别收购英派斯集团、青岛英格尔钢塑制品有限公司持有的英派
斯健发股权。同日,英派斯健发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由交易各方在山东汇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汇德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评报字[2011]第 143 号”《资产评估报告》所列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根据
该等评估报告,截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英派斯健发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009.29
万元,评估值为-822.84 万元。
本次收购完成后,英派斯健发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英派斯健发全部业务及
经营性资产进入发行人体内,完善了发行人业务体系。
英派斯健发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本节之“六、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之“(二)英派斯健发”。
2、收购英吉利钢管股权
英吉利钢管系由台湾有瑞全资子公司香港有瑞于 1995 年 12 月设立的全资子
公司。设立以来,主要从事健身器材生产所用钢管的制造。2011 年 12 月,在收
购英派斯有限 55.55%股权的同时,海南江恒收购了台湾有瑞持有的英吉利钢管
55.55%股权。
为了满足整体上市需要,避免同业竞争,2012 年 7 月 20 日,英派斯有限与
海南江恒、台湾有瑞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英派斯有限分别以 2,100 万元
和 2,600 万元作价收购海南江恒持有的 55.55%股权、台湾有瑞持有的 44.45%股
权。同日,英吉利钢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由交易各方在山东汇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汇德
评报字[2012]第 130 号”《资产评估报告》所列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根
据该等评估报告,截至 2012 年 5 月 31 日,英吉利钢管账面净资产值为 4,105.48
万元,评估值为 4,686.36 万元。
本次收购完成后,英吉利钢管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英吉利钢管全部业务及
经营性资产进入发行人体内,完善了发行人业务体系。
英吉利钢管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本节之“六、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之“(一)英吉利钢管”。
3、收购英派斯商贸股权
英派斯商贸系由公司关联法人英派斯健管于 2015 年 5 月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设立以来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发行人收购英派斯商贸,一是由于其在日照拥有房产,收购英派斯商贸后以
其作为在日照地区的分支机构,可完善内销渠道,进一步开拓日照周边地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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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英派斯健管的母公司英派斯集团与发行人存在关联欠款,上述收购也有助于
解决发行人与英派斯集团间的关联资金往来问题。
201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与英派斯集团全资子公司英派斯健管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并与英派斯集团、英派斯健管共同签署《三方协议》,约定公司以
2,308.36 万元作价收购英派斯健管持有的英派斯商贸 100%股权,而英派斯健管
以该等股权转让款等额抵扣英派斯集团对公司的 2,308.36 万元欠款。同日,英派
斯健管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交易双方根据正源和信出具的“鲁正信评报字[2015]第
0143 号”《资产评估报告》所列评估结果确定。根据该等评估报告,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英派斯商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308.36 万元,评估值为 2,308.36
万元。
在合并英派斯商贸前后,发行人与被合并方英派斯商贸均受丁利荣最终控
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上述收购行为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
并日为 2015 年 12 月 25 日,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
条发行人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
适用意见第 3 号》的规定。会计处理时,发行人以交易对价 23,083,600.00 元冲
抵应收英派斯集团的款项,同时,按照英派斯商贸合并日净资产账面价值
23,083,613.50 元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交易对价之
间的差额 13.50 元调整资本公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英派斯商贸成立于 2015 年 5 月,无 2014 年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
以收购当年 2015 年数据计算英派斯商贸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对发
行人相应项目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被合并方 23,789,423.42 46,700.00 -71,227.58
合并前发行方 673,203,446.24 690,452,882.78 87,290,414.08
被合并方占合并前发行方占比 3.53% 0.01% -0.08%
被收购方英派斯商贸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均未超过收购前发行
人相应项目 20%,该收购事项对发行人未构成重大影响。
英派斯商贸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本节之“六、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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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十一)英派斯商贸”。
(三)关于内部权益变动的特别说明
在英派斯发展过程中,公司前任总经理张爱国女士发挥了重要作用。2008
年张爱国女士身患重病,朱瑜明先生基于让张爱国女士心情快乐以利于病情早日
好转的考虑,个人意愿下有意赠与张爱国部分权益。2008 年 8 月 5 日与张爱国
女士签订了相关确认文件,确认赠与张爱国 40% 以朱瑜明名义下在中国大陆的
投资及权益。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
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 号)、《关于
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
(2002)575 号)、关于严格审核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法人资格的通知》 (87)
外经贸资四字第 180 号)等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主体的规定,中国境内自然人
不属于法律确认的外商投资企业适格中方股东或投资人。台湾有瑞全部在大陆投
资皆为台湾有瑞及控制的香港有瑞等公司依法投资或投资收益经外汇管制下的
再投资,并无张爱国女士的任何实际投资行为。
一方面,英派斯系列公司系台湾有瑞投资设立的公司,并非朱瑜明个人;另
一方面,张爱国女士无任何实际出资行为,且作为中国自然人不能作为外商投资
企业的股东。因此上述赠与仅为朱瑜明先生个人意愿行为,实际上违反了当时实
行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属于无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
鲁 02 民初 352 号一审判决中也明确载明,上述确认书中张爱国和朱瑜明属于无
权处分行为。
1、2009 年 10 月,张爱国女士对其获赠的权益进一步变更
2009 年 10 月 26 日,张爱国女士签署了《变更决定》,其中明确其将拥有的
9.4%英派斯的权益赠与英派斯高管,张爱国女儿张曦月分得 15.6%,张爱国四个
姐妹及张安娜五家共分得 10%,另有 5%由张曦月“名义代持”,主要用于给本
人常年做出贡献或有恩于她的人及慈善事业(简称“慈善部分“)。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名称 比例(%) 备注
台湾有瑞 60 股权
1 台湾有瑞 张曦月 15.6 权益
英派斯高管 9.4 权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张爱国姐妹及张
10 权益
安娜
权益,遗赠未明确
慈善部分 5 说每个人的具体比

合计
至此,张爱国受赠的 40%权益分配完毕。由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规定,以及
张爱国女士并未真正履行任何出资行为之事实,张爱国女士作为中国自然人不能
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因此上述被赠与权益实际并不是登记在册的拥有完整
权利的股权。
2、2010 年 1 月对英派斯涉及权益赠与的高管进行了初步确认
2010 年 1 月张爱国病重,朱瑜明先生响应张爱国对高管进行的赠与,草拟
了《确认表》。拟赠与高管的权益占公司总权益比例为 13.53%,其中包括上述遗
赠中涉及的 9.4%及朱瑜明先生又加赠了的 4.13%。确认表中的权益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名称 比例(%) 备注
台湾有瑞 55.87 股权
张曦月 15.6 权益
张爱国姐妹及张安 权益

权益,遗嘱未明确
慈善部分 5 说每个人的具体
比例
郭明 2.5 权益
石中凯 2.5 权益
苏光朋 2 权益
郑国良 1.5 权益
刘增勋 0.4 权益
1 台湾有瑞
秦熙 0.2 权益
于乃义 0.2 权益
王筱洁 0.2 权益
郭春明 0.2 权益
戴云英 0.4 权益
王学华 0.2 权益
时衍福 0.2 权益
周懋安 0.1 权益
刘坤 0.1 权益
战善波 0.2 权益
张海青 0.2 权益
李健 0.2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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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 0.2 权益
李翔 0.2 权益
汤振宇 0.4 权益
马赞 0.15 权益
赵珂辉 0.15 权益
刘爽 0.07 权益
付建波 0.07 权益
刘玉新 0.07 权益
刘平宴 0.15 权益
徐文斌 0.4 权益
姜伟胜 0.15 权益
尚伟莉 0.15 权益
江莉 0.07 权益
合计
3、2011 年 3 月部分英派斯高管将权益出售给朱瑜明先生
2011 年 3 月徐文斌、刘玉新、付建波、刘爽、汤振宇、时衍福、刘巍将持
有的权益共计 1.61%全部出售给朱瑜明先生,并签署了相关终结协议,获得了对
价支付。郭春明由于签署了上述确认表后不久即离职,由朱瑜明先生收回了上述
权益,朱瑜明已于 2010 年 9 月 6 日签署了《撤销对郭春明部分赠与的通知》。经
过上述变动后,英派斯权益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名称 比例(%) 备注
台湾有瑞 57.48 股权
张曦月 15.6 权益
张爱国姐妹及张安 10 权益

慈善部分 5 权益,遗赠未明确
说每个人的具体
比例
郭明 2.5 权益
石中凯 2.5 权益
1 台湾有瑞
苏光朋 2 权益
郑国良 1.5 权益
刘增勋 0.4 权益
秦熙 0.2 权益
于乃义 0.2 权益
王筱洁 0.2 权益
戴云英 0.4 权益
王学华 0.2 权益
周懋安 0.1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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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坤 0.1 权益
战善波 0.2 权益
张海青 0.2 权益
李健 0.2 权益
李翔 0.2 权益
马赞 0.15 权益
赵珂辉 0.15 权益
刘平宴 0.15 权益
姜伟胜 0.15 权益
尚伟莉 0.15 权益
江莉 0.07 权益
合计
4、2011 年朱瑜明先生又进行了第二次权益加赠
2011 年 11 月前朱瑜明先生又进行了第二次权益加赠,本次加赠对象中有原
高级管理人员也有新进的高管,形式仍为赠与权益。本次加赠明细具体如下:朱
英华和李海凌均为 0.2%,任丽萍、王善龙均为 0.1%,郑国良为 0.5%,王齐亮为
0.07%,江莉为 0.03%,共计 1.2%。本次调整权益后的架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名称 比例(%) 备注
台湾有瑞 56.28 股权
张曦月 15.6 权益
张爱国姐妹及张安娜 10 权益
慈善部分 5 权益,遗赠未明确
说每个人的具体比

郭明 2.5 权益
石中凯 2.5 权益
苏光朋 2 权益
郑国良 2.0 权益
刘增勋 0.4 权益
1 台湾有瑞
秦熙 0.2 权益
于乃义 0.2 权益
王筱洁 0.2 权益
戴云英 0.4 权益
王学华 0.2 权益
周懋安 0.1 权益
刘坤 0.1 权益
战善波 0.2 权益
张海青 0.2 权益
李健 0.2 权益
李翔 0.2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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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赞 0.15 权益
赵珂辉 0.15 权益
刘平宴 0.15 权益
姜伟胜 0.15 权益
尚伟莉 0.15 权益
江莉 0.1 权益
朱英华 0.2 权益
李海凌 0.2 权益
任丽萍 0.1 权益
王齐亮 0.07 权益
王善龙 0.1 权益
合计
5、2011 年 11 月张爱国家属将权益出售给朱瑜明先生
2011 年 11 月 26 日,张爱国家属同时将其获赠的权益出售给朱瑜明先生,
其中张曦月确认其在英派斯系列公司全部权益为 15.6%,本次全部出售,张爱国
姐妹及张安娜共计出售 8%,剩余 2%,上述出售均签订了《转让协议书》,并收
到了朱瑜明先生支付的协议对价。2011 年 11 月 28 日,“慈善部分”利益相关人
苏光朋等 5 人中的除苏光朋外的其余 4 人也签署了《权利义务终结书》,确认有
关张爱国女士遗赠给本人的遗产利益已经完整的执行完毕。2012 年 9 月 4 日,
苏光朋签署了《权利义务终结书》,终结了此部分的权益,并收到了相关对价。
本次权益出售后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名称 比例(%) 备注
台湾有瑞 84.88 股权
张爱国姐妹及张安娜 2 权益
郭明 2.5 权益
石中凯 2.5 权益
苏光朋 2 权益
郑国良 2 权益
刘增勋 0.4 权益
秦熙 0.2 权益
1 台湾有瑞
于乃义 0.2 权益
王筱洁 0.2 权益
朱英华 0.2 权益
戴云英 0.4 权益
王学华 0.2 权益
李海凌 0.2 权益
周懋安 0.1 权益
刘坤 0.1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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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善波 0.2 权益
张海青 0.2 权益
李健 0.2 权益
任丽萍 0.1 权益
王齐亮 0.07 权益
李翔 0.2 权益
王善龙 0.1 权益
马赞 0.15 权益
赵珂辉 0.15 权益
刘平宴 0.15 权益
姜伟胜 0.15 权益
尚伟莉 0.15 权益
江莉 0.1 权益
合计
本次权益变动后,海南江恒收购了台湾有瑞持有的英派斯的 55.55%的股权,
2011 年 12 月英派斯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丁利荣先生。
6、2011 年 12 月末前,朱瑜明先生收回对苏光朋的加赠部分
苏光朋于 2011 年末离职,鉴于苏光朋擅自离岗、阻止公司工商变更、自营
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等,侵害了赠与人利益,朱瑜明先生于其离职前撤回了朱瑜
明直接赠与苏光朋的权益 0.57%(未含张爱国女士遗赠部分),并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发出了《撤销对苏光朋部分赠与的通知》。在苏光朋提供的 2013 年 1 月
28 日签署的《权益协议转让书》中也明确约定了:截止本协议签订日,三方共
同确认的苏光朋因张爱国女士遗赠等原因而在英派斯系列公司中持有的全部权
益比例为 1.43%(该金额为 2%扣除了收回的 0.57%)。
以下表格列示了朱瑜明先生收回直接赠与苏光朋的 0.57%权益后英派斯相
关人员权益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名称 比例(%) 备注
1 海南江恒 海南江恒 55.55 股权
台湾有瑞 29.90 股权
郭明 2.5 权益
石中凯 2.5 权益
苏光朋 1.43 权益
2 台湾有瑞
郑国良 2 权益
刘增勋 0.4 权益
秦熙 0.2 权益
于乃义 0.2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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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筱洁 0.2 权益
戴云英 0.4 权益
王学华 0.2 权益
周懋安 0.1 权益
刘坤 0.1 权益
战善波 0.2 权益
张海青 0.2 权益
李健 0.2 权益
李翔 0.2 权益
马赞 0.15 权益
赵珂辉 0.15 权益
刘平宴 0.15 权益
姜伟胜 0.15 权益
尚伟莉 0.15 权益
江莉 0.1 权益
张伟国(张爱国
0.4 权益
姐妹)
张建国(张爱国 0.4
权益
姐妹)
张荣国(张爱国 0.4
权益
姐妹)
张新国(张爱国 0.4
权益
姐妹)
张安娜(张爱国 0.4
权益
外甥)
朱英华 0.2 权益
李海凌 0.2 权益
任丽萍 0.1 权益
王齐亮 0.07 权益
王善龙 0.1 权益
合计
7、2013 年,朱瑜明先生加赠权益 0.13%
根据朱瑜明先生提供变动的《确认表》,2013 年间,朱瑜明先生又赠与宋玉
亮 0.1%的权益并追加赠与王齐亮 0.03%的权益。以下表格列示了朱瑜明先生进
一步赠与 0.13%权益后英派斯相关人员权益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名称 比例(%) 备注
1 海南江恒 海南江恒 55.55 股权
2 殷富中国 殷富中国 12.857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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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泰山体育 泰山体育 4.9 股权
台湾有瑞 12.013 股权
郭明 2.5 权益
石中凯 2.5 权益
苏光朋 1.43 权益
郑国良 2 权益
刘增勋 0.4 权益
秦熙 0.2 权益
于乃义 0.2 权益
王筱洁 0.2 权益
戴云英 0.4 权益
王学华 0.2 权益
周懋安 0.1 权益
刘坤 0.1 权益
战善波 0.2 权益
张海青 0.2 权益
李健 0.2 权益
李翔 0.2 权益
4 台湾有瑞
马赞 0.15 权益
赵珂辉 0.15 权益
刘平宴 0.15 权益
姜伟胜 0.15 权益
尚伟莉 0.15 权益
江莉 0.1 权益
张伟国 0.4 权益
张建国 0.4 权益
张荣国 0.4 权益
张新国 0.4 权益
张安娜 0.4 权益
朱英华 0.2 权益
李海凌 0.2 权益
任丽萍 0.1 权益
王齐亮 0.1 权益
王善龙 0.1 权益
宋玉亮 0.1 权益
合计
8、2012 年-2014 末年,上述表中部分人员将受赠的权益回售给朱瑜明先生
2012 年-2014 年间,上述表中部分人员将其持有的受赠权益合计 10.00%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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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给了朱瑜明先生,并签署了《权益转让协议书》,收到了协议中约定的对价,
上述协议书中明确载明出让方出让在英派斯系列公司持有的全部权益,张爱国女
士赠与出让方之权益执行完毕;朱瑜明先生加赠于出让方的英派斯系列权益被执
行完毕。其中,苏光朋出售了 1%的受赠权益,并签署了《权益转让协议书》。上
述出售人员均收到了朱瑜明先生支付的协议中约定的对价。
上述权益出售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比例(%) 本次出售权益比例(%) 出售时间
1 郭明 2.5 此次全部出售 2012 年
2 石中凯 2.5 此次全部出售 2013 年 7 月
3 苏光朋 1.43 出售 1%,剩余 0.43% 2013 年 1 月
4 郑国良 2.00 出售 1%,剩余 1% 2013 年
5 刘增勋 0.4 此次全部出售 2013 年
6 于乃义 0.2 此次全部出售 2013 年
7 戴云英 0.4 此次全部出售 2012 年
8 王学华 0.2 此次全部出售 2012 年
9 周懋安 0.1 此次全部出售 2014 年 11 月
10 刘坤 0.1 此次全部出售 2014 年 1 月
11 战善波 0.2 此次全部出售 2014 年 11 月
12 张海青 0.2 此次全部出售 2012 年
13 李健 0.2 此次全部出售 2014 年 1 月
14 马赞 0.15 此次全部出售 2014 年
15 刘平宴 0.15 此次全部出售 2014 年 7 月
16 姜伟胜 0.15 此次全部出售 2014 年 11 月
17 尚伟莉 0.15 此次全部出售 2012 年 8 月
18 朱英华 0.2 此次全部出售 2014 年 11 月
19 王善龙 0.1 此次全部出售 2014 年 4 月
20 宋玉亮 0.1 此次全部出售 2014 年 4 月
合计 11.43
以下表格列示了此次权益变动后英派斯相关人员权益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名称 比例(%) 备注
1 海南江恒 海南江恒 55.55 股权
2 殷富中国 殷富中国 12.857 股权
3 泰山体育 泰山体育 4.9 股权
台湾有瑞 22.013 股权
4 台湾有瑞 苏光朋 0.43 权益
郑国良 1.00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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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熙 0.2 权益
王筱洁 0.2 权益
李翔 0.2 权益
赵珂辉 0.15 权益
江莉 0.1 权益
张伟国 0.4 权益
张建国 0.4 权益
张荣国 0.4 权益
张新国 0.4 权益
张安娜 0.4 权益
李海凌 0.2 权益
任丽萍 0.1 权益
王齐亮 0.1 权益
合计
9、2015 年 6 月,第六次股权转让,剩余权益持有人通过加入青岛青英成为
发行人间接股东
2015 年 5 月,除苏光朋以外的其他权益持有人作为合伙人共同成立了青岛
青英,并均对其所持有的权益情况进行了确认,且均签署了《权益之权利义务终
结书》,约定其本人作为有限合伙人的青岛青英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接受
台湾有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赠与的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相应股权,此接
受权益等同于接受了赠与事项涉及本人的所有权益。
2015 年 6 月 1 日,英派斯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台湾有瑞将持有的 3.82%
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42.44 万美元)作价 1 元转让给青岛青英。其他股东分别出
具声明,放弃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同日,台湾有瑞与青岛青英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本次股权变更,已经青岛主管商务部门审批、主管工商部门登记股权
变更。
本次转让完成后,英派斯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至目前的股权结构。
由于苏光朋不同意加入青岛青英,相关权益并未实现转移至其名下,仍为台
湾有瑞所有。台湾有瑞于 2017 年 1 月 4 日作出了声明:“鉴于苏光朋对有瑞公司
提起诉讼的行为,加之其离职后从事英派斯公司相竞争的业务等种种行径,有瑞
公司已经决议对涉及苏光朋的所有赠与不予认可,包括通过赠与张爱国的权益份
额中再由张爱国转赠给苏光朋的部分也不予认可……”,上述声明已经台湾桃园
地方法院所属相关事务所认证。台湾有瑞于 2017 年 5 月 4 日进一步作出了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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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进行变更登记的赠与一律不予认可。
就苏光朋对台湾有瑞、海南江恒、英派斯有限提起的股权纠纷案,青岛市中
级人民法院已于 2017 年 5 月 9 日对上述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苏光朋
的诉讼请求。法院在判决中认定:(1)苏光朋无权实际享有青岛英派斯公司的股
权,亦无权请求将上述股权过户至其名下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名下;(2)有瑞实业
与海南江恒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该股权转让经相关审批机关批准,并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符合法律规定业已履行
完毕。
有关本次诉讼的详细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之“(一)与苏光朋纠纷案件”。
四、历次验资情况
(一)历次验资情况
1、2004 年 6 月英派斯工业园设立至 2007 年 7 月减资,注册资本 1,000.00
万美元
2005 年 5 月 19 日,青岛华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青华会外验字
[2005]第 B-010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5 年 4 月 30 日止,英派斯工业
园收到台湾有瑞第一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为 225 万美元。
2006 年 12 月 21 日,青岛华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青华会外验
字[2006]第 B-036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6 年 12 月 19 日止,英派斯
工业园共收到台湾有瑞第二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225 万美元。
2007 年 4 月 25 日,青岛仲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出具了“青勋所外验字[2007]
第 020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7 年 4 月 25 日止,英派斯工业园收到台
湾有瑞第三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5,500,788.52 美元。截至 2007 年 4 月 25 日止,
英派斯工业园共收到资者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0,000,788.52 美元。
2、2015 年 1 月英派斯有限增资,注册资本 1,111.00 万美元
2015 年 1 月 15 日,山东和信青岛分所出具了“和信验字[2015]第 020001 号”
《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5 年 1 月 15 日止,公司已收到投资者缴纳的新增
注册资本合计 111 万美元。截至 2015 年 1 月 15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1,111
万美元,累计实收资本 1,111 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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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5 年 10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9,000.00 万元
2015 年 7 月 10 日,山东和信青岛分所出具了“和信验字[2015]第 020010 号”
《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5 年 7 月 10 日止,公司已收到英派斯有限净资产
303,581,403.75 元,其中转入股本 90,000,000.00 元,转入资本公积 213,581,403.75
元。公司已收到股东出资 90,000,000.00 元。
(二)验资复核情况
由山东和信就公司报告期内的出资情况进行验资复核,并于 2016 年 2 月 27
日出具了“和信专字[2016]第 000052 号”《验资复核报告》,确认“和信验字[2015]
第 020001 号”《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15]第 020010 号”《验资报告》所载事
项同公司实际收到的各股东出资情况相符。
(三)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公司系由英派斯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各发起人以其在英派斯有限拥有的净资
产份额按照历史成本计价投入资产。2015 年 6 月 22 日,正源和信就英派斯有限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鲁正信评报字[2015]第 0071 号”评估报告。
根据该等评估报告,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评估
值为 41,148.24 万元,本次评估未调账。
五、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丁利荣
90%
海南江恒
青松财智 青岛拥湾 45.18% 景胜伟达 青岛邦源 南通得一
3.70% 5.15% 4.92% 1.30% 5.28%
山东五岳 湖南文旅 海宁嘉慧 台湾有瑞 殷富中国 金石灏汭 青岛青英 景林景途
4.79% 4.44% 2.21% 0.39% 11.57% 2.21% 3.82% 5.04%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
英派斯健发 英派斯商贸 郑州英派斯 沈阳英派斯 西安英派斯 英吉利钢管
南京英派斯 广州英派斯 成都英派斯 长沙英派斯 武汉英派斯
青岛英派斯
(二)发行人的管理架构
股东大会
监事会
战略委员会
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总经理
审计委员会
生 国 国 物
产 际 财 研 总 采 行 市 内 流

制 业 务 发 经 购 政 场 业 售
券 审
造 务 管 管 理 管 管 管 务 后
事 计
管 管 理 理 办 理 理 理 管 管
务 部
理 理 中 中 公 中 中 中 理 理

中 中 心 心 室 心 心 心 中 中
心 心 心 心
公司主要职能部门的核心职责如下:
序号 部门 核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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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承担公司市场调研及产品企划类、产品管理类、品
1 市场管理中心
牌管理类、相关营销策划管理等综合管理工作
统筹承担公司产品的设计研发、市场技术的跟踪研究等
2 研发管理中心
工作
统筹承担公司国际市场销售类、市场开拓类、单证操作
3 国际业务管理中心
类等综合管理工作
统筹承担国内业务销售类、零售渠道类、电子商务类、
4 国内业务管理中心 团购类等相关业务管理,客户档案管理及销售类合同管
理等相关业务支持工作
统筹承担公司采购管理类、成本控制类、采购计划类等
5 采购管理中心
综合管理工作
统筹承担公司生产制造过程中的生产计划类、物资管理
6 生产制造管理中心
类、质量管理类、设备更新改造及实施等综合管理工作
统筹承担公司成品仓储类、运输类、配件管理类、客户
7 物流售后管理中心
服务类等综合管理工作
统筹承担公司会计核算类、税收筹划类、资金筹划类等
8 财务管理中心
综合管理工作
统筹承担公司人力资源类、行政管理类、信息管理类、
9 行政管理中心
公共事务类等综合管理工作
统筹承担总经理日常事务协助类、公司法务类等综合管
10 总经理办公室
理工作
负责董事会、股东大会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会议记录
并保管相关文件;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
11 证券事务部
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
告制度,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外部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各相关部门实施内部审
12 审计部 计监督和评价,强化基于内部控制的风险管理系统,提
供审计整改及优化建议
(三)发行人的分支机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 11 家全资子公司外及 1 家二级子公司外,公
司还设有 1 家分公司,作为当地内销业务的运营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分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营业场所
为隶属公司联系经营范围内的业务
青岛英派斯健康 江西省南昌市
2011 年 11 月 (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
1 科技股份有限公 东湖区福州路
28 日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司江西分公司 28 号 904 室
动)
六、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一)英吉利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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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吉利钢管成立于 1995 年 12 月 7 日,现注册资本 2,601.48 万元,实收资本
2,601.48 万元,公司出资 2,601.48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00%,注册地址为青
岛即墨市通济街道办事处西元庄村南区 3 号。法定代表人为丁利荣,经营范围:
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生产加工健身器材及
配件、休闲娱乐器材及配件、办公用品及配件、塑胶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英吉利钢管现主营业务为健身器材生产所用钢管的制造。英吉利钢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7,216.20 万元,净资产为 4,744.59 万元,2016 年
度净利润为-14.88 万元。英吉利钢管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8331.55
万元,净资产为 4,681.84 万元,2017 年 1-3 月净利润为-62.75 万元。(以上数据
经山东和信审计)
英吉利钢管历史沿革如下:
1、1995 年 12 月,英吉利钢管设立
英吉利钢管成立于 1995 年 12 月 7 日(设立时全称为“青岛英吉利钢塑制品
有限公司”,1997 年更名为“青岛英吉利钢管制品有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
200 万美元,香港有瑞出资 200 万美元。英吉利钢管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认缴比例
1 香港有瑞 200 100.00%
合计 200 100.00%
2、两次增资至 313 万美元
1997 年 7 月和 2001 年 6 月,经即墨市对外经济委员会《关于对英吉利钢塑
制品有限公司有关变更事宜的批复》(即外经审[1997]35 号)、即墨市对外经济贸
易委员会《关于对英吉利钢管制品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即外经贸审字
[2001]149 号)分别批准,英吉利钢管注册资本由 200 万美元先后增加至 249 万
美元和 313 万美元。
两次增资完成后,英吉利钢管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认缴比例
1 香港有瑞 313 100.00%
合计 313 100.00%
3、2005 年,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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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 4 月,经英吉利钢管董事会审议,并经即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关于对青岛英吉利钢管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即外经贸审字[2005]310
号)批准,香港有瑞将其持有的英吉利钢管全部股权转让给台湾有瑞。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英吉利钢管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认缴比例
1 台湾有瑞 313 100.00%
合计 313 100.00%
4、2011 年,股权转让
2011 年 12 月,经英吉利钢管董事会审议,并经即墨市商务局《关于对青岛
英吉利钢钢管制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即商资审字[2011]405 号)批准,
台湾有瑞将持有的英吉利钢管 55.5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73.87 万美元)以 2,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海南江恒。此次股权转让价格系由交易各方在山东汇德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汇德评报字(2011)第 145 号”资产评估报告所列评估结果
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2011 年 12 月 20 日,海南江恒与台湾有瑞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英吉利钢管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美元) 认缴比例
1 海南江恒 173.87 55.55%
2 台湾有瑞 139.13 44.45%
合计 313 100.00%
5、2012 年,股权转让
2012 年 7 月,经英吉利钢管董事会审议以及股东决定同意,并经即墨市商
务局《关于同意青岛英吉利钢钢管制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并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批
复》(即商资审字[2012]211 号)批准,海南江恒将持有的英吉利钢管 55.55%股
权(对应注册资本 173.87 万美元)以 2,6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英派斯有限,台湾
有瑞将持有的 44.4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39.13 万美元)以 2,100 万元的价格
转让给英派斯有限。
2012 年 7 月 20 日,海南江恒、台湾有瑞分别与英派斯有限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由交易各方在山东汇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汇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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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报字[2012]第 130 号”资产评估报告所列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此次股
权转让价格较前次上升,主要系应付账款评估价值减少较多及房屋建筑物评估价
值有所增加所致,评估价值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
形。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英吉利钢管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所
示: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认缴比例
1 英派斯有限 2,601.48 100.00%
合计 2,601.48 100.00%
(二)英派斯健发
英派斯健发成立于 1998 年 2 月 12 日,现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实收资本
3,000.00 万元,公司出资 3,0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00%,注册地址为青
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国展财富中心 3 号楼 6 层 611 室,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青
岛市。法定代表人为丁利荣,经营范围:体育健身器材的维修安装及售后服务,
体育场地设施施工及场地改造,市场信息咨询服务,销售:钢管制品、钢塑制品
及配件、健身器材及配件、体育设施及配件、体质监测设备、医疗器械(依据食
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康复训练器材及设备、水上体育
器材及配件、太阳能产品及配件、游乐设施、电子设备及配件、办公用品、办公
自动化设备、文体用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品)、橡胶制品、机械设备、建筑装饰材料、钢材、木材。(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英派斯健发现主要从事健身器材国内销售业务。英派斯健发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2,574.10 万元,净资产为 228.96 万元,2016 年度净利润为
731.81 万元。英派斯健发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3,324.69 万元,净资
产为 391.76 万元,2017 年 1-3 月净利润为 162.80 万元。(以上数据经山东和信审
计)
英派斯健发历史沿革如下:
1、1998 年 2 月,英派斯健发设立
英派斯健发成立于 1998 年 2 月 12 日(设立时全称为“英派斯集团青岛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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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2001 年更名为“英派斯健康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 100
万元,英派斯集团、青岛英格尔钢塑制品有限公司(当时名称为“英格尔钢塑制
品有限公司”)、青岛大英文化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青岛英派斯经贸有限公司分别
出资 25 万元。
英派斯健发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1 英派斯集团 25 25%
2 青岛英格尔钢塑制品有限公司 25 25%
3 青岛大英文化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25 25%
4 青岛英派斯经贸有限公司 25 25%
合计 100 100.00%
英派斯集团系由台湾有瑞于 1991 年出资设立的公司。2012 年,海南江恒收
购台湾有瑞持有的英派斯集团所有股权,有关英派斯集团的情况详见本节之“七、
发起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2、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青岛英格尔钢塑制品有限公司系由香港有瑞于 1994 年出资设立的公司。目
前,由台湾有瑞全资控股,为公司关联法人。
青岛大英文化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已于 2014 年注销,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青岛英派斯经贸有限公司已于 2011 年注销,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2、增资至 500 万元
2003 年 12 月 1 日,英派斯健发股东会作出决议:增加注册资本 400 万元,
其中英派斯集团增资 200 万元,青岛英格尔钢塑制品有限公司增资 100 万元,青
岛英派斯进出口有限公司(原名为“青岛英派斯经贸有限公司”)增资 100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英派斯健发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1 英派斯集团 225 45%
2 青岛英格尔钢塑制品有限公司 125 25%
3 青岛大英文化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25 5%
4 青岛英派斯进出口有限公司 125 25%
合计 500 100.00%
3、2005 年,股权转让
2005 年 11 月 12 日,英派斯健发股东会作出决议:青岛英派斯进出口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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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持有的英派斯健发 2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25 万元)以 125 万元的价格
转让给英派斯集团,青岛大英文化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将持有的 5%股权(对应注
册资本 25 万元)以 2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英派斯集团。
同日,英派斯集团分别与青岛英派斯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大英文化体育用
品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英派斯健发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1 英派斯集团 375 75%
2 青岛英格尔钢塑制品有限公司 125 25%
合计 500 100.00%
4、2011 年,股权转让
2011 年 11 月 8 日,英派斯健发股东会作出决议:英派斯集团将持有的英派
斯健发 7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375 万元)以人民币 1 元的价格转让给英派斯有
限;青岛英格尔钢塑制品有限公司将持有的英派斯健发 2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25 万元)以人民币 1 元的价格转让给英派斯有限。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由交易各方在山东汇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汇德
评报字[2011]第 143 号”《资产评估报告》所列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同日,英派斯有限分别与英派斯集团、青岛英格尔钢塑制品有限公司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英派斯健发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所
示: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1 英派斯有限 500 100.00%
合计 500 100.00%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英派斯健发共有 1 家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子公司 成立 注册
序号 经营范围 住所
名称 日期 资本
销售:健身器材及配件、体育设施及配件、游
青岛英 山东省青
2016 泳池设施及配件、水上体育器材及配件、按摩
派斯体 岛市崂山
年 12 器材及配件、办公家具及配件、办公自动化设 100
1 育器材 区秦岭路
月 19 备及配件、太阳能产品及配件、电子设备及附 万元
销售有 18 号 3 号楼
日 件、运动地板地胶、文化体育用品、游乐设施,
限公司 605 室
体育场地设施施工及场地改造,体育健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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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维修、安装及售后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企
业信息咨询,市场调研,市场信息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青岛英派斯下设两家分公司,分别为青岛英派斯
体育器材销售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和青岛英派斯体育器材销售有限公司沈阳分
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英派斯健发共有 3 家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分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营业场所
销售文体用品、服装鞋帽、办公自动
化设备、针纺织品、日用百货、五金
交电、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品
及化学危险品)、橡胶制品、建筑材
青岛英派斯健康 料、装饰材料、钢材、木材。(未经 北京市东城区
2000 年 7 月
1 发展有限公司北 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企业依法自 体育馆路 13
31 日
京销售分公司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号 5 单元 62 号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办公用
品、办公自动化设备、文体用品、服
青岛英派斯健康 装鞋帽、针纺织品、日用百货、五金
2011 年 4 月 青岛市市南区
2 发展有限公司市 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橡
22 日 宁夏路 331 号
南分公司 胶制品、机械设备、建筑装饰材料、
钢材、木材。(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
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
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办公用品,
办公自动化设备,文体用品,服装鞋
青岛英派斯健康 济南市槐荫区
2011 年 9 月 帽,针纺织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
3 发展有限公司济 经十路 226-2
6日 化工用品(不含危险品),橡胶制品,
南分公司 号
机械设备,建筑装饰材料,钢材;体
育场地设施施工。(未取得专项许可
的经营项目除外)
(三)郑州英派斯
郑州英派斯成立于 2014 年 7 月 28 日,现注册资本 1 万元,实收资本 1 万元,
公司认缴出资 1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00%,注册地址为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
路 25 号 22 号楼 1-2 层附 14 号,法定代表人为刘德承,经营范围:健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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笼式足球场、多功能社区健身设施、可拆卸移动游泳池的销售、安装、维修。
郑州英派斯现主要负责河南地区销售业务。郑州英派斯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40.82 万元,净资产为-71.81 万元,2016 年度净利润为-52.13 万
元。郑州英派斯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54.48 万元,净资产为-89.96
万元,2017 年 1-3 月净利润为-18.15 万元。(以上数据经山东和信审计)
(四)沈阳英派斯
沈阳英派斯成立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现注册资本 1 万元,实收资本 1 万元,
公司认缴出资 1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00%,注册地址为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
7-1 号(1-23-3),法定代表人为刘德承,经营范围:钢管制品、钢塑制品及配件、
健身器材及配件、办公家具及配件、体育器材及配件、食品设备及配件、太阳能
产品及配件批发、零售;体育场地设施设计、施工;体育健身器材维修、安装及
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沈阳英派斯现主要负责辽宁、吉林及黑龙江地区销售业务。沈阳英派斯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24.09 万元,净资产为-64.98 万元,2016 年度净利
润为-55.45 万元。沈阳英派斯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31.93 万元,净
资产为-89.08 万元,2017 年 1-3 月净利润为-24.11 万元。(以上数据经山东和信
审计)
(五)武汉英派斯
武汉英派斯成立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现注册资本 1 万元,实收资本 1 万元,
公司认缴出资 1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00%,注册地址为武昌区徐家棚街三角
路村福星惠誉水岸国际 7 幢 19 层 1 号,法定代表人为张晓勇,经营范围:健身
器材研发、维修、安装及售后服务;体育场地施工;健身器材及配件、钢管制品
及配件、办公家具及配件、水上体育器材及配件、食品设备及配件、太阳能产品
及配件批零兼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武汉英派斯现主要负责湖北、江西地区销售业务。武汉英派斯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25.92 万元,净资产为-56.90 万元,2016 年度净利润为-49.13
万元。武汉英派斯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28.30 万元,净资产为-70.60
万元,2017 年 1-3 月净利润为-13.70 万元。(以上数据经山东和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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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西安英派斯
西安英派斯成立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现注册资本 1 万元,实收资本 1 万元,
公司认缴出资 1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00%,注册地址为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
路 21 号恒佳尊者汇 A 座 1202,法定代表人为苏习炜,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
批发销售钢管制品、钢塑制品及配件、健身器材及配件,办公家具及配件,水上
体育器材及配件,食品设备及配件,太阳能产品及配件,体育场地设施施工;体
育健身器材的维修,安装及售后服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
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西安英派斯现主要负责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地区销售业务。西
安英派斯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26.42 万元,净资产为-73.84 万元,
2016 年度净利润为-71.47 万元。西安英派斯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27.85 万元,净资产为-95.59 万元,2017 年 1-3 月净利润为-21.75 万元。(以上数
据经山东和信审计)
(七)南京英派斯
南京英派斯成立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现注册资本 1 万元,实收资本 1 万元,
公司认缴出资 1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00%,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龙园西
路 58 号,法定代表人为刘德承,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健身器材及配件、钢管
制品、钢塑制品及配件、办公家具及配件、水上体育器材及配件、食品设备及配
件、太阳能产品及配件;体育场地设施施工;体育健身器材的维修、安装及售后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英派斯现主要负责江苏、安徽、上海、浙江等地区的销售业务。南京英
派斯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7.38 万元,净资产为-34.61 万元,2016
年度净利润为-35.30 万元。南京英派斯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8.77
万元,净资产为-51.58 万元,2017 年 1-3 月净利润为-16.97 万元。(以上数据经
山东和信审计)
(八)广州英派斯
广州英派斯成立于 2015 年 6 月 5 日,现注册资本 1 万元,实收资本 1 万元,
公司认缴出资 1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00%,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
路 30 号东 904 房(仅限办公用途),法定代表人为苏习炜,经营范围:工程和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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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办公设备批发;
家具批发;室内体育场、娱乐设施工程服务;室外体育设施工程施工;游艺及娱
乐用品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贸易零售(许可审批
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州英派斯现主要负责广东、广西、海南、附件等地区的销售业务。广州英
派斯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0.28 万元,净资产为-24.34 万元,2016
年度净利润为-21.05 万元。广州英派斯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1.34
万元,净资产为-35.28 万元,2017 年 1-3 月净利润为-10.95 万元。(以上数据经
山东和信审计)
(九)成都英派斯
成都英派斯成立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现注册资本 1 万元,实收资本 1 万元,
公司认缴出资 1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00%,注册地址为成都市锦江区锦东路
568 号“摩根中心”2 栋 12 层 06 号,法定代表人为张晓勇,经营范围:体育用
品及器材批发(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都英派斯现主要负责四川、贵州、云南、重庆、西藏等地区的销售业务。
成都英派斯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8.67 万元,净资产为-51.05 万元,
2016 年度净利润为-50.89 万元。成都英派斯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10.17 万元,净资产为-68.66 万元,2017 年 1-3 月净利润为-17.62 万元。(以上数
据经山东和信审计)
(十)长沙英派斯
长沙英派斯成立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现注册资本 10 万元,实收资本 10 万
元,公司认缴出资 1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00%,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
芙蓉区荷花园街道一环线中环路宝庆公寓 E 栋 109 门面。法定代表人为张晓勇,
经营范围:训练健身器材制造(限分支机构);体育器材及配件制造(限分支机
构);健身器材零售;室内体育场、娱乐设施工程服务;室外体育设施工程施工;
体育器材装备安装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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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英派斯现主要负责湖南地区的销售业务。长沙英派斯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0.28 万元,净资产为-3.36 万元,2016 年度净利润为-13.36 万元。
长沙英派斯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4.22 万元,净资产为-6.09 万元,
2017 年 1-3 月净利润为-2.73 万元。(以上数据经山东和信审计)
(十一)英派斯商贸
英派斯商贸成立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现注册资本 50 万元,实收资本 50 万
元,公司出资 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00% ,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即墨
市华山二路 369 号。法定代表人为丁利荣,经营范围:研发、销售健身器材;销
售办公用品、办公自动化设备、文体用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日用百货、五
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橡胶制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不含油漆)、钢材、木材;体育场地设施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英派斯商贸现尚未实际开展业务。英派斯商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
资产为 2,322.34 万元,净资产为 2,237.26 万元,2016 年度净利润为-67.71 万元。
英派斯商贸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2,312.40 万元,净资产为 2,218.08
万元,2017 年 1-3 月净利润为-19.18 万元。(以上数据经山东和信审计)
英派斯商贸设立时股东为英派斯健管。2015 年 12 月,英派斯健管将其持有
的英派斯商贸股权全部转让给公司,英派斯商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七、发起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
1、基本情况
海南江恒持有公司 45.18%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海南江恒系 2004 年 10 月 12 日成立的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 5,000 万
元,实收资本 5,000 万元。其中,丁利荣出资 4,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0%;
平丽洁出资 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
海南江恒注册地为海口市金贸西路 8 号诚田花园 A 栋 23C 房,现除直接持
有公司及英派斯集团股权外,未从事其他业务。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海南江恒总资产为 11,853.48 万元,净资产为 4,9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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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2016 年度的净利润为-141.97 万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海南江恒总
资产为 11,844.96 万元,净资产为 4,744.79 万元,2017 年 1-3 月净利润为-169.32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海南佳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海南江恒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下:
(1)英派斯集团
英派斯集团系 1991 年 3 月 7 日成立的有限公司(设立时全称为“青岛英派
斯健身器材有限公司”,1997 年更名为“青岛英派斯(集团)有限公司”),现有
注册资本为 9,818.68 万元,实收资本为 9,818.68 万元。其中,海南江恒出资 5,891.21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泰山体育出资 3,927.47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
英派斯集团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天山二路 157 号,法定代表人为
丁利荣,经营范围为:组织体操及健身、健美文化体育活动;健康管理与咨询;
健身俱乐部管理经营及相关业务咨询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以
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英派斯集团现除直接持有英派斯健
管、江苏英派斯投资股权外,未从事其他业务。
1)英派斯集团的历史沿革
英派斯集团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①1991 年 3 月,公司设立
1990 年 10 月 29 日青岛市自行车工业公司下发《关于对<青岛市自行车工业
公司带钢厂与台湾有瑞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生产经营健身器材项目建议书>的批
复》(青车司政发[1990]247 号),同意青岛市自行车工业公司带钢厂(以下简称
“青岛带钢厂”)与台湾有瑞组建合资公司。青岛带钢厂向青岛市土地管理局土
地管理处请示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并取得该处同意,青岛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国
有资产评估验证确认通知书(青国认字[1991]第 3 号),确认青岛带钢厂以房屋、
建筑物、机器设备出资。
1991 年 2 月 27 日,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关于对合资经营青岛
英派斯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合同、公司章程的批复》(青外经贸资字[1991]25 号),
同意青岛自行车工业公司带钢厂与台湾有瑞于 1991 年 2 月 5 日签署的合资合同
及章程,合资公司投资总额 200 万美元,注册资本 150 万美元,其中,青岛带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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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以实物出资 43.36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28.91%,台湾有瑞以实物和现金出资
106.64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 71.09%。经营范围生产健身器材、运动器材、避震
器材及零配件。1991 年 2 月 28 日,青岛市人民政政府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青府字[1991]017 号)。
1991 年 3 月 7 日,公司取得工商企合鲁青字 00135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青岛英派斯健身器材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美元
出资形式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实物 现金
台湾有瑞 1,066,400.00 855,800.00 210,600.00 71.09%
青岛带钢厂 433,600.00 433,600.00 - 28.91%
合计 1,500,000.00 - - 100.00%
②1991 年 11 月,实缴出资
根据《青岛市自行车工业公司带钢厂与台湾有瑞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经营
“青岛英派斯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合同》第五章第十五条规定,“合营公司的全
部投资,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六个月内全部出齐”,青岛带钢厂的围墙
没有按期完成,台湾有瑞的注册资金没有按期汇入,但上述事项均未影响建厂工
期,双方取得谅解后,不作违约处理,并于 1991 年 11 月 2 日签订《关于青岛自
行车工业公司带钢厂与台湾有瑞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经营英派斯健身器材有
限公司合同的补充协议》。
1991 年 11 月 2 日,山东青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91)青会字第 233 号《验
资报告》,青岛英派斯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50 万美元,合资双方已经按
合同及补充协议缴齐应出资的注册资本,其中台湾有瑞多投入的 12,168.68 美元,
暂转账作为合资公司应付账款处理。本次实缴出后,青岛英派斯健身器材有限公
司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美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出资形式
台湾有瑞 1,066,400.00 1,066,400.00 71.09% 实物、现金
青岛带钢厂 433,600.00 433,600.00 28.91% 实物
合计 1,500,000.00 1,500,000.00 100.00%
③1996 年 4 月,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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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年 4 月 30 日,经青岛英派斯健身器材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合营公司
双方达成股份转让的协议,青岛钢铁集团带钢厂(即原青岛自行车工业公司带钢
厂)在合营公司 28.91%(计 43.36 万美元)的股份,以四倍的价值(计 173.44
万美元,汇率按美元对人民币 1:8.3301 执行,合计人民币 1,444.77 万元)转让给
台湾有瑞。
1996 年 4 月 30 日,青岛钢铁集团带钢厂与台湾有瑞签订《青岛英派斯健身
器材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就交易价格、价款支付、人员安置、主管机关
青岛钢铁集团公司审批生效等进行了约定,
1996 年 6 月 5 日,青岛市对外经贸委员会针对青岛钢铁集团公司下发《关
于对青岛英派斯健身器材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的批复》(青外经贸资审字[1996]93
号):同意青岛英派斯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合资甲方青岛带钢厂将其全部股权以原
值四倍的价格(计 173.44 万美元)转让给合资乙方台湾有瑞,并由乙方承担甲
方的债权债务,转让后该企业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主管部门为城阳区经贸委。
随文换发批准证书,并到市工商局办理有关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股权架构为:
单位:美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台湾有瑞 1,500,000.00 1,500,000.00 100.00%
合计 1,500,000.00 1,500,000.00 100.00%
④1996 年 7 月,经营范围变更
1996 年 7 月 9 日,经青岛英派斯健身器材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在原有经
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钢塑家具、运动服装及运动鞋帽,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生
产健身器材及运动器材、避震器材及其零配件,钢塑家具、运动服装及运动鞋帽
(不含涉及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不得出口设限国家和地区)。”
1996 年 7 月 16 日,青岛市城阳区对外经贸委员会下发《关于对青岛英派斯
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扩大经营范围的批复》(城外经贸资字(96)第 080 号),同意
增加钢塑家具、运动服装及运动鞋帽。
⑤1997 年 10 月,公司名称变更
1997 年 10 月 10 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青岛市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变更核准通知书》((国)名称变核外字(1997)第 065 号),同意青岛英派斯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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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器材有限公司变更为青岛英派斯(集团)有限公司。
⑥2007 年 1 月,增加注册资本
2007 年 1 月 12 日,经英派斯集团董事会决议,台湾有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在青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获得的税后利润的 6,144,036.82 元为青岛英派斯(集
团)有限公司增资。按照 2007 年 1 月 4 号汇率 7.8073 计算,折合美元 78 万元。
2007 年 1 月 15 日,青岛市城阳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发《关于对青岛英
派斯(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青城外经贸资字[2007]第 037 号),同意公
司投资总额由原 200 万美元增至 278 万美元,注册资本由原 150 万美元增至 228
万美元,增资部分由台湾有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税后利润现金 6,144,036.82 元
人民币出资,与营业执照换发之日起 1 年出齐,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随文换发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青府字[1991]16 号),并到市工商局办理有关手
续。
2007 年 1 月 18 日,青岛华盛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出具了青华会外验字[2007]
第 B-003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止 2007 年 1 月 16 日,英派斯集团已收到
台湾有瑞以税后利润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78 万美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英派斯集团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美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台湾有瑞 2,280,000.00 2,280,000.00 100.00%
合计 2,280,000.00 2,280,000.00 100.00%
⑦2011 年 2 月,公司经营期限、注册地址变更
2011 年 2 月 18 日,经英派斯集团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经营期限延长到 2016
年 3 月 7 日,经营范围不变,注册地址变更为即墨市通济街道办事处西元庄村南
区 3 号。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经营期限改为 25 年。
2011 年 5 月 23 日,青岛市商务局下发《关于青岛英派斯(集团)有限公司
变更经营地址及延长经营期限的批复》(青商资审字(2011)415 号),同意地址
及经营期限变更。
⑧2011 年 8 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1 年 8 月 3 日,经英派斯集团董事会决议,投资总额由 278 万美元增至
1576 万美元,注册资本由 228 万美元增至 1526 万美元,增资部分由台湾有瑞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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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在青岛英吉利钢管制品有限公司 2005 至 2008 年度获得的人民币税后利润
2,400 万元及在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2009、2010 年度获得的人民币税后
利润 6,000 万元转增出资,增资后,台湾有瑞出资 1,526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2011 年 9 月 22 日,即墨市商务局下发《关于对青岛英派斯(集团)有限公
司增资的批复》(即商资审字[2011]285 号),同意上述增资事项。
2011 年 10 月 20 日,青岛华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青华会外验字[2011]
第 A-065 号《验资报告》,验证了上述税后利润转增事宜,折合 1,298 万美元出
资,截止 2011 年 10 月 18 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1526 万美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英派斯集团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美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台湾有瑞 15,260,000.00 15,260,000.00 100.00%
合计 15,260,000.00 15,260,000.00 100.00%
⑨2012 年 7 月,股权转让、公司性质变更、经营范围变更
2012 年 7 月 2 日,经英派斯集团董事会决议,同意股东台湾有瑞将拥有公
司 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海南江恒,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变更为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并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同日,台湾有瑞
与海南江恒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台湾有瑞将其持有的 1,526 万美元的股权(占
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100%)以 5,6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海南江恒。
2012 年 7 月 12 日,经英派斯集团股东决定,选举执行董事、监事等,公司
经营范围由“生产健身器材、运动器材、避震器材及其配件、钢塑家具、运动服
装及运动鞋帽(不含涉及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不得出口设限国家和地区)”变
更为生产、销售健身器材、运动器材、避震器材机器配件、钢塑家具、运动服装
及运动鞋帽;体育场地设施施工。营业期限至 2026 年 3 月 7 日,同时重新制定
公司章程,其中股东出资改为人民币计价即 98,186,828.89 元。
2012 年 7 月 16 日,即墨市商务局下发《关于同意青岛英派斯(集团)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并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批复》即商资审字(2012)192 号,同意台湾
有瑞将其持有的 1,526 万美元股以 5,600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海南江恒。
2012 年 9 月 12 日,英派斯集团取得即墨市工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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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号 370214400018181)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英派斯集团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人民币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海南江恒 98,186,828.89 100.00%
合计 98,186,828.89 100.00%
⑩2015 年 12 月,股权转让、公司性质变更、注册地址变更、经营范围变更
2015 年 12 月 16 日,经英派斯集团股东决议,同意海南江恒将其持有的
3,927.473156 万元人民币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40%)转让给泰山体育,企业
类型由法人独资变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天
山二路 157 号,经营范围变更为组织体操及健身、健美文化体育活动;健康管理
与咨询;健身俱乐部管理经营及相关业务咨询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
内广告。
本次股权转让后,英派斯集团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人民币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海南江恒 58,912,097.33 60.00%
泰山体育 39,274,731.56 40.00%
合计 98,186,828.89 100.00%
2)英派斯集团主营业务演变
英派斯集团自设立起至 2010 年一直从事健身器材的生产和销售业务,由于
英派斯自身内部架构调整,自 2011 年起,英派斯集团已经不再从事相关健身器
材的业务经营,经查询其亦无从事健身器材进出口业务的相关资质,后续年度中
的零星销售收入,系 2011 年前以英派斯集团作为签约主体的个别尾单尚未履行
完毕所致,2015 年,随着上述尾单执行完毕,英派斯集团相应修改了公司章程,
删除了健身器材生产和销售的营业范围。报告期内,英派斯集团除直接持有英派
斯健管、江苏英派斯投资股权外,未从事其他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3)英派斯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英派斯集团提供的财务报表,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英派斯集团总
资产为 2,048.94 万元,净资产为-2,403.52 万元,2016 年度的净利润为-24.99 万
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英派斯集团总资产为 1,938.65 万元,净资产为-2,4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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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2017 年 1-3 月净利润为-2.25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英派斯集团主要资产
英派斯集团拥有不动产权情况如下:
共有 权利 用途 面积
证号 坐落 权利类型 使用期限
情况 性质 (地/房) (地/房)
鲁(2016) 市南区 土地使用
国有建设用
青岛市不 单独 山东路 2 出让/ 商业、办 5289.4M /2
期至 2047
地使用权/
动产权第 所有 号甲 7 商品房 公/办公 289.18M2 年 8 月 17
房屋所有权
0098157 号 层 AH 户 日止
英派斯集团已取得注册证的商标如下:
序 商标所有权
商标图样 注册号 注册日期 专用期限 类别 取得方式
号 人
2015-12-07 至
1 15534599 英派斯集团 2015-12-07 41 原始取得
2025-12-06
2015-12-07 至
2 15534601 英派斯集团 2015-12-07 41 原始取得
2025-12-06
2016-04-21 至
3 15534493 英派斯集团 2016-04-21 41 原始取得
2026-04-20
2016-04-21 至
4 15534603 英派斯集团 2016-04-21 41 原始取得
2026-04-20
2016-04-21 至
5 15534492 英派斯集团 2016-04-21 41 原始取得
2026-04-20
2016-04-21 至
6 15534494 英派斯集团 2016-04-21 41 原始取得
2026-04-20
2016-04-21 至
7 15534495 英派斯集团 2016-04-21 41 原始取得
2026-04-20
2016-4-21 至
8 15534600 英派斯集团 2016-04-21 41 原始取得
2026-04-20
2016-04-21 至
9 15534602 英派斯集团 2016-04-21 41 原始取得
2026-04-20
2014-04-14 至
10 11730285 英派斯集团 2014-04-14 41 继受取得
2024-04-13
2014-04-07 至
11 11695351 英派斯集团 2014-04-07 41 继受取得
2024-04-06
2015-12-14 至
12 9354432 英派斯集团 2015-12-14 41 继受取得
2025-12-13
2012-07-12 至
13 9354394 英派斯集团 2012-07-14 41 继受取得
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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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商标均为第 41 类商标,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相关,为确保发行人与英
派斯集团等关联方在商标注册、使用等方面的清晰划分,未将该等商标注入发行
人,不会影响发行人资产的完整性。
5)目前经营情况
2011 年后,英派斯集团已不从事生产经营业务,目前,其经营范围为:组
织体操及健身、健美文化体育活动;健康管理与咨询;健身俱乐部管理经营及相
关业务咨询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
须凭许可证经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持有英派斯健管和江苏英派斯
投资股权外,未从事任何其他业务。
(2)英派斯健管
英派斯健管系 2004 年 3 月 12 日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
实收资本为 3,000 万元。其中,英派斯集团出资 3,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英派斯健管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67 号 28 号楼,法定代
表人为丁利荣,经营范围为:运动服装及相关产品;组织体操及健身、健美文化
体育活动、游泳馆、公共浴室(限分支机构经营);健康管理与咨询,健身俱乐
部管理经营及相关业务咨询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运动服装
及相关产品;组织体操及健身、健美文化体育活动、游泳馆、公共浴室(限分支
机构经营);健康管理与咨询,健身俱乐部管理经营及相关业务咨询服务;设计、
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健身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英派斯健管主要从事健身俱乐部的运营与管理。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英派斯健管总资产为 4,935.00 万元,净资产为
-3,094.96 万元,2016 年度的净利润为-1,229.71 万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英派斯健管总资产为 7,291.06 万元,净资产为-3,722.52 万元,2017 年 1-3 月净
利润为-627.56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江苏英派斯投资
江苏英派斯投资系 2013 年 5 月 14 日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
实收资本为 500 万元。其中,英派斯集团出资 3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0%;王
卫国出资 1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0%。
江苏英派斯投资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高淳区垭溪镇上谷路 129 号 3 幢 208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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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为丁利荣,经营范围为: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销售;游泳馆;公共
浴室。(以上项目仅限取得许可的分支机构经营);实业投资;体育场地设施施工;
健身服务;运动护具及服饰、运动服装及鞋帽、运动地板、钢塑家具销售;文化
艺术交流服务;健康信息咨询;健身俱乐部管理及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江苏英派斯投资主要在南京运
营健身俱乐部。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江苏英派斯投资总资产为 602.73 万元,净资产为
561.92 万元,2016 年度的净利润为 1.69 万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江苏英
派斯总资产为 569.37 万元,净资产为 478.11 万元,2017 年 1-3 月净利润为-83.65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南京英派斯管理
南京英派斯管理系 2012 年 2 月 24 日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
实收资本为 50 万元。英派斯健管出资 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南京英派斯管理注册地址为南京市玄武区中山东路 145 号南京全民健身中
心主楼第 4 层,法定代表人为陈辉,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零售;
运动护具、服饰、运动服装销售;健身服务;健身俱乐部管理及信息咨询(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南京英派斯管理总资产为 36.54 万元,净资产为-9.73
万元,2016 年度的净利润为-8.76 万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南京英派斯总
资产为 34.35 万元,净资产为-11.92 万元,2017 年 1-3 月净利润为-2.19 万元。(以
上财务数据未审计)
(5)济南英派斯健身
济南英派斯健身系 2009 年 11 月 24 日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 万
元,实收资本为 300 万元,英派斯健管出资 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济南英派斯健身的注册地址为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9166 号 2F,法定代表
人为丁利荣,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健身服务;
销售:体育用品、服装、服饰、运动护具;健身俱乐部管理相关业务咨询。(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济南英派斯健身总资产为 459.00 万元、净资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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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31 万元,2016 年度的净利润为-2.25 万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济南英
派斯总资产为 633.17 万元,净资产为 179.02 万元,2017 年 1-3 月净利润为 29.71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成都英派斯健身
成都英派斯健身系 2016 年 12 月 7 日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
实收资本为 25 万元,其中英派斯健管拟出资 255 万元,苏州英派斯健身俱乐部
有限公司拟出资 150 万元,自然人石杰拟出资 95 万元(已出资 25 万元)。
成都英派斯健身的注册地址为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 978 号商业广场 3
层,法定代表人为张杨,经营范围为:健身服务;技能培训;机械设备租赁;组
织文化交流活动;销售:食品;体育场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成都英派斯总资产为 1,496.90 万元,净资产为 289.65
万元,2017 年 1-3 月净利润为-210.35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重庆英派斯健身
重庆英派斯健身系 2017 年 1 月 20 日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
实收资本为 100 万元,其中英派斯健管出资 65 万元,重庆凯搏体育文化发展有
限公司出资 35 万元。
重庆英派斯健身的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二路 174 号附 17 号,法定
代表人为张杨,经营范围为:健身房;食品经营(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
批后方可从事经营);健康管理咨询(不含治疗和医疗健康咨询以及国家有专项
规定的项目);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及体育赛事活动(国家有专项规
定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法律、法规规定
需审批或许可的项目除外);庆典礼仪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销售:户
外用品、服饰;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
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或审批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重庆英派斯总资产为 623.88 万元,净资产为-118.54
万元,2017 年 1-3 月净利润为-218.54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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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利荣持有海南江恒 90%股权,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具有控
制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丁利荣,男,1975 年 11 月 13 日出生,管理科学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2081119751113****,住所为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
号。
除直接控制海南江恒,并间接控制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英派斯集团、英
派斯健管、江苏英派斯投资、南京英派斯管理、济南英派斯健身、成都英派斯健
身、重庆渝中区英派斯健身外,丁利荣未控制其他企业。此外,丁利荣还通过英
派斯健管控制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青岛英派斯健身管理培训学校。
(三)其他发起人情况
1、有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台湾有瑞)
台湾有瑞系在中国台湾地区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经济部”公
司执照》所载信息,台湾有瑞成立日期为 1973 年 11 月 28 日,资本额为 187.70
万新台币,营业所在地为平镇市义民里环南路二段 11 号 16 楼之 3,负责人为朱
瑜明,营业项目为:一、塑胶泡棉、聚胺基甲酸乙脂、高级建材,家具、合成泡
棉底、高尔夫球及各类皮座椅等产品及其材料之内外销;二、滑溜板及溜冰鞋之
优力轮,工业用滚筒,推高级拖拉机(车)用车轮,纺织用滑轮及齿轮等产品及
其材料之内外销。(旧货除外);三、各类健身器材健身车,划船器,体操板,滑
雪板,溜冰鞋,滑溜板,举重用品、跑步机等产品及材料之内外销;四、各类电
器、电子零件及成品出口;五、各类建筑及装潢材料出口;六、签各项有关业务
之进出口;七、一般进出口贸易业务。(许可业务除外)。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台湾有瑞的股东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朱瑜明 118,985.00 63.39%
2 朱晓明 30,540.00 16.27%
3 吕月秀 7,635.00 4.07%
4 卓秀勤 7,635.00 4.07%
5 黄美玲 7,635.00 4.07%
6 谢国荃 7,635.00 4.07%
7 邱美英 7,635.00 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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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87,700.00 100.00%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台湾有瑞总资产为 178.71 万新台币,净资产为 178.71
万新台币,2016 年的净利润为 0 元新台币。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台湾有瑞
总资产为 178.71 万新台币,净资产为 178.71 万新台币,2017 年 1-3 月的净利润
为 0 元新台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Yeah Fortune China Investment Limited(殷富中国)
殷富中国系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根据《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
证》、《周年申报表》所载信息,殷富中国成立于 2012 年 4 月 12 日,注册地址为
Suites 2302-6,23/F Great Eagle Centre,23 Harbour Road, Wanchai, Hong Kong。殷富
中国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殷富中国已发行 1 股股份,每股面值 1 港元,由
Fortune VC China Fund, L.P.持有。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殷富中国总资产为 10,614,551 美元,净资产为
666,981 美元,2016 年度的净利润为-4,255 美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殷富
中国总资产为 10,614,551 万美元,净资产为 666,981 万美元,2017 年 1-3 月的净
利润为 0 元万美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上海景林景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景林景途)
景林景途系 2011 年 7 月 4 日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
273,248,730.96 元,主要经营场所为上海市杨浦区武东路 188 号 14002-4 室,执
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景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杨莉),经营范
围为: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及咨询,投资咨询(以上咨询不得从事经纪);投资
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景林景途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元) 认缴出资比例 备注
上海景辉投资管理中心(有
1 2,698,800.62 0.9876% 普通合伙人
限合伙)
2 张静 6,024,108.44 2.2046% 有限合伙人
3 许琦 6,024,108.44 2.2046% 有限合伙人
4 沈应琴 45,783,224.41 16.7551% 有限合伙人
5 蒋其桂 6,626,519.29 2.4251% 有限合伙人
6 杨亚萍 6,024,108.44 2.2046% 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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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新疆浦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024,108.44 2.2046% 有限合伙人
8 何灵远 6,024,108.44 2.2046% 有限合伙人
9 姜贵东 6,024,108.44 2.2046% 有限合伙人
10 曾辉 6,024,108.44 2.2046% 有限合伙人
11 上海创诺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30,120,542.21 11.0231% 有限合伙人
12 陆禹平 6,024,108.44 2.2046% 有限合伙人
13 上海金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24,108.44 2.2046% 有限合伙人
14 朱世伟 6,024,108.44 2.2046% 有限合伙人
15 金莎 6,626.519.29 2.4251% 有限合伙人
16 倪建祥 8,433,751.83 3.0865% 有限合伙人
17 施显珠 6,024,108.44 2.2046% 有限合伙人
18 秦美芳 6,036,897.88 2.2093% 有限合伙人
永春金联兴股权投资中心
19 6,719,787.68 2.4592%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
20 沈王明 6,024,108.44 2.2046% 有限合伙人
21 吴京津 6,024,108.44 2.2046% 有限合伙人
22 於江 6,024,108.44 2.2046% 有限合伙人
23 黄晓娟 6,024,108.44 2.2046% 有限合伙人
24 孙玉芹 6,024,108.44 2.2046% 有限合伙人
25 李振华 6,024,108.44 2.2046% 有限合伙人
26 王雅斌 9,599,976.75 3.5133% 有限合伙人
27 洪成栋 6,024,108.44 2.2046% 有限合伙人
28 林兆敏 6,024,108.44 2.2046% 有限合伙人
29 杨德臣 6,024,108.44 2.2046% 有限合伙人
30 王东榕 6,024,108.44 2.2046% 有限合伙人
宁波双熙隆盛股权投资合伙
31 18,072,325.32 6.6139% 有限合伙人
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市刘鸿儒
32 6,024,108.44 2.2046% 有限合伙人
金融教育基金会
合计 273,248,730.96 100.00% -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景林景途总资产为 52,131.78 万元,净资产为
38,908.07 万元,2016 年度的净利润为 5,693.11 万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景林景途总资产为 52,278.73 万元,净资产为 39,922.53 万元,2017 年 1-3 月的净
利润为 1,145.06 万元。(2016 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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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2017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4、Energy Victor Limited(景胜伟达)
景胜伟达系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根据《公司注册证书》、《周年申报
表》所载信息,景胜伟达成立于 2012 年 6 月 8 日,注册地址为 FLAT/RM 1903, 19/F,
LEE GARDEN ONE, 33 HYSAN AVENUE, CAUSEWAY BAY, HONG KONG。景
胜伟达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景胜伟达已发行 1 股股份,每股面值 1 港元,由
Greenwoods Bloom Fund, L.P.持有。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景胜伟达总资产为 804.04 万美元,净资产为 235.94
万美元,2016 年度的净利润为 123.80 万美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景胜伟
达总资产为 808.36 万美元,净资产为 240.26 万美元,2017 年 1-3 月的净利润为
4.32 万美元。(2016 年财务数据经 KNC&COMPANY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审计,2017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5、南通得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通得一)
南通得一系 2012 年 8 月 10 日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 10,000
万元,主要经营场所为海安县花园大道 66 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得一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洒晓东),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实业投资;企业
咨询及管理服务。(经营期限:2012 年 8 月 10 日-2022 年 8 月 9 日)(不得以公
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产品;不得发放贷款;不
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南通得一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元) 认缴出资比例 备注
1 上海得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00 1.00% 普通合伙人
2 张赞明 5,000,000.00 5.00% 有限合伙人
3 陈洪法 10,000,000.00 10.00% 有限合伙人
4 徐佩娟 10,000,000.00 10.00% 有限合伙人
5 张荣康 5,000,000.00 5.00% 有限合伙人
6 俞炳祥 5,000,000.00 5.00% 有限合伙人
江苏海安县工业园区发展有
7 20,000,000.00 20.00% 有限合伙人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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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李春涛 10,000,000.00 10.00% 有限合伙人
9 洒晓东 7,000,000.00 7.00% 有限合伙人
10 张松 2,000,000.00 2.00% 有限合伙人
上海实用电子研究所有限公
11 10,000,000.00 10.00% 有限合伙人

12 刘兆珊 10,000,000.00 10.00% 有限合伙人
13 周宏斌 5,000,000.00 5.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0,000,000.00 100.00% -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南通得一总资产为 9,570.96 万元,净资产为 9,555,96
万元,2016 年度的净利润为-46.82 万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南通得一总资
产为 9,555.98 万元,净资产为 9,555.98 万元,2017 年 1-3 月的净利润为 0.02 万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山东五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山东五岳)
山东五岳系 2012 年 5 月 21 日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
元,实收资本为 10,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济南市高新区新宇路 750 号 5 号楼
2-401-3,法定代表人为李科学,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
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管理
服务业务;参与设立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山东五岳唯一股东为青岛拥湾资产管理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山东五岳总资产为 24,848.58 万元,净资产为
21,067.56 万元,2016 年度的净利润为 38.10 万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山
东五岳总资产为 38,474.42 万元,净资产为 31,236.78 万元,2017 年 1-3 月的净利
润为-50.66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金石灏汭)
金石灏汭系 2012 年 12 月 4 日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80,500 万
元,实收资本为 80,500 万元,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 56 号网点 104,法
定代表人为方浩,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以及投资咨询服务。
(依法需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
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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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金石灏汭的唯一股东为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金石灏汭总资产为 574,858.43 万元,净资产为
241,742.76 万元,2016 年的净利润为 28,089.89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普华永道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审计)。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金石灏汭总资产为 637,310.37 万元,净资产为 254,056.08 万元,2017 年 1-3 月的
净利润为 10,687.94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宁嘉慧)
海宁嘉慧系 2013 年 11 月 21 日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 110,000
万元,主要经营场所为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经都二路经编大厦 2 号楼 3 层
B371-1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浙江昊德嘉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
静),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海宁嘉慧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备注
浙江昊德嘉慧投资管理
1 1,000.00 0.9091% 普通合伙人
有限公司
2 严俊旭 20,000.00 18.1818% 有限合伙人
3 陈加贫 10,000.00 9.0909% 有限合伙人
4 万里雪 10,000.00 9.0909% 有限合伙人
5 吴相君 10,000.00 9.0909% 有限合伙人
6 黄文佳 7,000.00 6.3636% 有限合伙人
西藏山南天时投资合伙
7 6,000.00 5.4545% 有限合伙人
企业
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8 5,000.00 4.5455% 有限合伙人
公司
9 李安平 5,000.00 4.5455% 有限合伙人
10 李丐腾 3,000.00 2.7237 % 有限合伙人
11 李红京 3,000.00 2.7237 % 有限合伙人
12 崔健 3,000.00 2.7237 % 有限合伙人
13 贺增林 3,000.00 2.7237 % 有限合伙人
14 车宏莉 3,000.00 2.7237 % 有限合伙人
15 李少波 3,000.00 2.7237 % 有限合伙人
16 海南原龙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 2.7237 % 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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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姚文彬 3,000.00 2.7237 % 有限合伙人
18 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 2.7237 % 有限合伙人
19 张育桃 3,000.00 2.7237 % 有限合伙人
20 张维仰 3,000.00 2.7237 % 有限合伙人
21 吴开贤 3,000.00 2.7237 %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10,000.00 100.0000% -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海宁嘉慧总资产为 82,721.32 万元,净资产为
59,569.81 万元,2016 年的净利润为 15,356.66 万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海
宁嘉慧总资产为 74,686.24 万元,净资产为 59,569.58 万元,2017 年 1-3 月的净利
润为-0.23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青岛拥湾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拥湾)
青岛拥湾系 2011 年 8 月 4 日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5,000 万元,
实收资本为 15,000 万元,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 80 号 1010 房间,法定
代表人为刘佳生,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
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青岛拥湾的股东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1 青岛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 3,000 20%
2 青岛拥湾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000 80%
合计 15,000 100%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青岛拥湾总资产为 23,247.62 万元,净资产为
21,058.98 万元,2016 年的净利润为-102.56 万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青岛
拥湾总资产为 25,597.85 万元,净资产为 22,833.30 万元,2017 年 1-3 月的净利润
为 46.60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湖南文化旅游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湖南文旅)
湖南文旅系 2010 年 12 月 21 日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 219,230
万元,主要经营场所为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 416 号泊富国际广场写
字楼 33025 房,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湖南达晨文化旅游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
派代表:刘昼),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产进行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
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委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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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湖南文旅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备注
湖南达晨文化旅游创
1 2,230.00 1.017% 普通合伙人
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省文化旅游产业
2 10,000.00 4.561% 有限合伙人
投资基金管理中心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
3 59,000.00 26.912% 有限合伙人
限公司
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
4 59,500.00 27.140% 有限合伙人
团有限公司
湖南盛力投资有限责
5 14,000.00 6.386% 有限合伙人
任公司
长沙先导产业投资
6 23,500.00 10.719% 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
7 湖南广播电视台 15,000.00 6.842% 有限合伙人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
8 23,500.00 10.719% 有限合伙人
团有限公司
湖南省旅游局导游服
19 3,000.00 1.368% 有限合伙人
务中心
10 湖南省博物馆 1,000.00 0.456% 有限合伙人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有
11 5,500.00 2.509% 有限合伙人
限公司
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
12 3,000.00 1.368% 有限合伙人
公司
合计 219,230.00 100.000% -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出具的《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认定湖南文化旅游投资基金企
业(有限合伙)为混合所有制国有股东的批复》(湘财资函[2016]40 号),湖南文
旅基金为混合所有制国有股东。2017 年 7 月 27 日,湖南省财政厅出具《湖南省
财政厅关于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事项的批复》(湘
财资函[2017]84 号),同意湖南文旅按以下方案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
“在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湖南文
旅基金的国有出资人以向中央金库缴纳现金的方式,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按照
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 10%(以发行规模 3,000 万股计算,即不超过 300 万股)将
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具体由湖南文旅基金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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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金额应按照实际转持股份的数量、价格以及国有出资人对湖南文旅基金
的出资比例(72.07%)等确定。”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湖南文旅总资产为 320,381.63 万元,净资产为
306,225.21 万元,2016 年的净利润为 432.04 万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湖
南文旅总资产为 614,749.60 万元,净资产为 604,749.60 万元,2017 年 1-3 月的净
利润为-2,671.81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青岛青松财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松财智)
青松财智系 2015 年 3 月 18 日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 10,000
万元,主要经营场所为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61 号 2 号楼 2711 户,执行事
务合伙人为青岛青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冯于佳),经营范围为:股
权投资、经济信息咨询、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
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青松财智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备注
青岛青松创业投资有限
1 460.00 4.60% 普通合伙人
公司
2 青岛富源木业有限公司 1,100.00 11.00% 有限合伙人
青岛华策建筑设计有限
3 1,100.00 11.00% 有限合伙人
公司
青岛万里江投资服务有
4 1,100.00 11.00% 有限合伙人
限公司
青岛凯尔威技术服务有
5 1,100.00 11.00% 有限合伙人
限公司
6 青岛蓝品贸易有限公司 1,100.00 11.60% 有限合伙人
青岛城阳乾盛实业有限
7 760.00 7.60% 有限合伙人
公司
8 青岛昊泰建设有限公司 270.00 2.70% 有限合伙人
9 孙德新 530.00 5.30% 有限合伙人
10 张雷达 270.00 2.70% 有限合伙人
11 姜云生 270.00 2.70% 有限合伙人
12 曲宝庚 1,100.00 11.00% 有限合伙人
13 于迎 280.00 2.80% 有限合伙人
14 安钺 250.00 2.50% 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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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孙璐 250.00 2.5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000.00 100.00% -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青松财智总资产为 3,379.01 万元,净资产为 3,322.04
万元,2016 年的净利润为-10.04 万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青松财智总资产
为 3,379.01 万元,净资产为 3,305.04 万元,2017 年 1-3 月的净利润为-17.00 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2、青岛邦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青岛邦源)
青岛邦源系 2010 年 9 月 17 日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 3,578.00
万元,主要经营场所为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中心 318-47 室,执行事务
合伙人为青岛旭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庞东),经营范围为:创业投
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投资企业
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青岛邦源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备注
青岛旭健投资管理有限
1 357.80 10.00% 普通合伙人
公司
2 王绍艾 2,325.70 65.00% 有限合伙人
3 孙历寅 894.50 25.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3,578.00 100.00% -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青岛邦源总资产为 3,231.60 万元,净资产为 3,231.60
万元,2016 年的净利润为 108.13 万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青岛邦源总资
产为 3,199.60 万元,净资产为 3,198.82 万元,2017 年 1-3 月的净利润为-2.78 万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3、青岛青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青岛青英)
青岛青英系 2015 年 5 月 4 日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 10,250
元,主要经营场所为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 3 号楼 608 室,执行事务
合伙人为王明玉,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不含代理记
账),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青岛青英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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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元) 认缴出资比例 备注
1 王明玉 249.99 2.44% 普通合伙人
2 张伟国 941.18 9.18% 有限合伙人
3 张建国 941.18 9.18% 有限合伙人
4 张荣国 941.18 9.18% 有限合伙人
5 张新国 941.18 9.18% 有限合伙人
6 张安娜 941.18 9.18% 有限合伙人
7 郑国良 2,352.94 22.96% 有限合伙人
8 秦熙 470.59 4.59% 有限合伙人
9 王筱洁 470.59 4.59% 有限合伙人
10 李翔 470.59 4.59% 有限合伙人
11 李海凌 470.59 4.59% 有限合伙人
12 任莉萍 235.29 2.30% 有限合伙人
13 王齐亮 235.29 2.30% 有限合伙人
14 江莉 235.29 2.30% 有限合伙人
15 赵珂辉 352.94 3.44%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250.000 100.00% -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青岛青英总资产为 0.43 万元,净资产为 0.43 万元,
2016 年的净利润为 47.63 万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青岛青英总资产为 0.43
万元,净资产为 0.43 万元,2017 年 1-3 月的净利润为 3.20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四)发行人股份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无
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9,0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
过 3,000 万股,全部为新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前后,
公司股份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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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南江恒 4,066.20 45.18% 4,066.20 33.8850%
2 台湾有瑞 35.32 0.39% 35.32 0.2943%
3 殷富中国 1,041.52 11.57% 1,041.52 8.6793%
4 景林景途 453.65 5.04% 453.65 3.7804%
5 景胜伟达 442.87 4.92% 442.87 3.6906%
6 南通得一 475.52 5.28% 475.52 3.9627%
7 山东五岳 431.45 4.79% 431.45 3.5954%
8 金石灏汭 198.47 2.21% 198.47 1.6539%
9 海宁嘉慧 198.47 2.21% 198.47 1.6539%
10 青岛拥湾 463.37 5.15% 463.37 3.8614%
11 湖南文旅(SS) 399.37 4.44% 399.37 3.3281%
12 青松财智 333.02 3.70% 333.02 2.7752%
13 青岛邦源 116.97 1.30% 116.97 0.9748%
14 青岛青英 343.80 3.82% 343.80 2.8650%
15 社会公众股 - - 3,000.00 25.0000%
总计 9,000.00 100.00% 12,000.00 100.0000%
注:SS 为“State-owned Shareholders”的简称,即国有股东,全文同。
(二)发行人的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前十名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海南江恒 4,066.20 45.18%
2 殷富中国 1,041.52 11.57%
3 南通得一 475.52 5.28%
4 青岛拥湾 463.37 5.15%
5 景林景途 453.65 5.04%
6 景胜伟达 442.87 4.92%
7 山东五岳 431.45 4.79%
8 湖南文旅(SS) 399.37 4.44%
9 青岛青英 343.80 3.82%
10 青松财智 333.02 3.70%
合计 8,450.77 93.89%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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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中战略投资者的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战略投资者。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持股比例
1、殷富中国与湖南文旅的关联关系
殷富中国与湖南文旅为一致行动人,共同行使所持公司股份所代表的表决
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殷富中国持有公司 11.57%股权,湖南文旅持有
公司 4.44%股权。
2、景林景途与景胜伟达的关联关系
景林景途与景胜伟达为一致行动人,共同行使所持公司股份所代表的表决
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景林景途持有公司 5.04%股权,景胜伟达持有公
司 4.92%股权。
3、青岛拥湾与山东五岳的关联关系
青岛拥湾与山东五岳均系青岛拥湾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拥湾资产”)控制的公司。拥湾资产持有青岛拥湾 80%股权,持有山东五岳 100%
股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青岛拥湾持有公司 5.15%股权,山东五岳持有公
司 4.79%股权。
(六)内部职工股、工会持股及信托持股情况
公司自成立至今,未发行过内部职工股,也不存在工会持股、信托持股的情
况。
(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二、其他重大事项提示”之“三、
发行前公司股东持有股份锁定事宜”。
九、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构成情况
1、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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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职员工 1,620 人。
报告期内,公司在职员工(合并口径)人数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人
时间 2017-3-31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员工人数 1,620 1,623 1,601 1,666
2、员工专业结构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员工(合并口径)的专业结构情况如下:
时间 员工人数(人) 所占比例
销售人员 205 12.65%
生产人员 1,030 63.58%
管理及行政人员 178 10.99%
设计研发人员 176 10.86%
财务人员 31 1.91%
合计 1,620 100.00%
3、员工受教育程度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员工(合并口径)受教育程度如下:
时间 员工人数(人) 所占比例
硕士以上 14 0.86%
大学(含大专) 595 36.73%
高中(含中专、技校) 591 36.48%
高中以下 420 25.93%
合计 1,620 100.00%
4、员工年龄分布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员工(合并口径)年龄分布情况如下:
时间 员工人数(人) 所占比例
55 岁以上 31 1.91%
41-55 岁 318 19.63%
31-40 岁 544 33.58%
30 岁以下 727 44.88%
合计 1,620 100.00%
(二)员工社会保障情况
1、社会保险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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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缴纳人数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
员工 应缴 缴纳 缴纳 员工人数和应缴人
时间 缴纳种类
人数 人数 人数 比例 数差异之原因
基本养老保险
差异数为55人,12
医疗保险 人系退休返聘人
截至 员,39人系当月新
工伤保险 1,666 1,611 1,611 96.70%
2014.12.31 入职而尚未开始缴
失业保险 纳社保,4人系已在
他处缴纳
生育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
差异数为25人,13
医疗保险 人系退休返聘人
截至 员,8人系均系当月
工伤保险 1,601 1,576 1,576 98.44%
2015.12.31 新入职而尚未开始
失业保险 缴纳社保,4人系已
在他处缴纳
生育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
差异数为20人,13
医疗保险 人系退休返聘人
截至 员,3人系当月新入
工伤保险 1,623 1,603 1,603 98.77%
2016.12.31 职而尚未开始缴纳
失业保险 社保,4人系已在他
处缴纳
生育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
差异数为21人,15
医疗保险 人系退休返聘人
截至 员,2人系当月新入
工伤保险 1,620 1,599 1,599 98.70%
2017.3.31 职而尚未开始缴纳
失业保险 社保,4人系已在他
处缴纳
生育保险
根据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国家
法律、法规,依法足额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及
工伤保险,没有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
除农村户籍、退休、在
时间 员工人数 缴纳人数 缴纳比例 他处缴纳、当月新入职
等原因外未缴纳的人数
截至 2014.12.31 1,666 430 2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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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12.31 1,601 446 27.86%
截至 2016.12.31 1,623 486 29.94%
截至 2017.3.31 1,620 498 30.74%
报告期内,发行人公积金缴纳比例逐年提高,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缴纳
比例为 30.74%。尚未缴纳人员主要系农村户籍员工。该等农村户籍员工在详细
了解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内容后,有较大部分认为现有制度对其未来在户籍所
在地或其他工作地改变住房条件不能起到实质性作用,缴存住房公积金也意味着
当月现金收入的减少,因此,为尊重员工的真实意愿和实际利益,公司没有为该
部分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公司已经为需要的员工提供免费宿舍。
根据 2005 年 1 月 10 日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住房公
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 号)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国
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
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
当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 号)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有
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同
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政策主要为“提高城镇居民的居
住水平”。因此,发行人根据农村户籍员工自身意愿未给其缴纳住房公积金未违
反相关规定。
除农村户籍、退休、在他处缴纳、当月新入职等原因外,2014 年-2016 年,
发行人还分别存在 32 人、12 人、2 人未缴纳公积金,未缴纳人数占比分别为
2.04%、0.75%和 0.12%,比例较低且逐年下降。历年发行人应缴纳而未缴纳的公
积金额均少于 2 万元,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轻微,不会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利润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017 年 3 月末,除农村户籍、退休、在他处缴纳、当月新
入职等原因外,其余员工均已缴纳公积金。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墨管理处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发
行人未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
2016 年 2 月,海南江恒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丁利荣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就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事项,做出如下不可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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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若应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需为未缴纳社会保险或
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本公司(本人)将无条件按主管
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公司补缴上述款项,并保证今后不就此事向公司及其下属
子公司进行追偿。
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因未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而被相关主
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本公司(本人)将无条件按主管部门决定的处罚金额无偿
代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缴纳,并保证今后不就此事向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追
偿。
如果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因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而
带来任何其他费用支出或经济损失,本公司(本人)将无条件全部无偿代公司承
担。”
如该等承诺未能履行,明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海南江恒及丁利
荣将采取如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
2、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其他责
任主体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三)员工薪酬制度和收入水平
1、关于员工薪酬制度
公司员工按岗位可分为生产人员和非生产人员,按级别可分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业务中心总经理、业务中心副总经理、总监、经理(主管)、副经理(副
主管)、专员和普通员工。所有员工的薪酬均由基本工资、加班工资、餐饮补助、
交通补助、考核奖金、社保公积金和其他福利组成。
对于基本工资,公司建立了涵盖各岗位及级别的基本工资指导标准,且将依
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司实际经营效益以及员工工作量,考虑地区经济发展、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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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社会平均工资变化等情况,对指导标准进行修订调整。其中,生产人员岗
位中的车间普通员工执行计件制薪酬体系。在工资指导标准的基础上,公司将依
照岗位性质、工作能力、贡献度等情况拟定或调整各员工的实际基本工资水平,
并经审批确认后执行。
对于考核奖金,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制定了涵盖各岗位及级别的 KPI 体系,从
工作质量、工作态度、业绩完成情况等多个维度对员工进行考核,并根据计算结
果经审核批准后予以发放。
2、公司各级别、各岗位员工收入水平、大致范围及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比

公司员工的工资水平主要和级别相关,2016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
中心总经理的月平均收入水平普遍在 20,000 元以上,业务中心副总经理、总监
的月平均收入水平普遍在 10,000 元至 16,000 元之间,经理(主管)、副经理(副
主管)的月平均收入水平普遍在 6,000 元至 10,000 元之间,专员、普通员工的月
平均收入水平普遍在 2,500 至 6,000 元之间。同级别员工收入水平有所差异,主
要系员工业务能力、考核结果、岗位性质、工作年限等的不同而导致。
根据青岛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青岛市 2014 年至 2016 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水平分别为月收入 4,037 元、4,476 元和 4,879 元,总体而言,公司薪酬水平与当
地工资水平相符。
3、未来薪酬制度及水平变化趋势
公司将继续不断完善薪酬福利及考核晋级制度,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调动
各岗位及各级别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其满意度和忠诚度。在保持薪资管理制
度连续性的同时,动态调整员工薪资收入水平,提升激励效果,培养吸引优秀人
才,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十、发行人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
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同业
竞争”之“(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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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二、其他重大事项提示”
之“(三)发行前公司股东持有股份锁定事宜”。
(三)其他承诺
1、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本节之“九、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之“(二)员工
社会保障情况”之“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
2、有关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其他重大事项提示”
之“(四)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3、有关招股意向书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其他重大事项提示”
之“(六)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4、有关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其他重大事项提示”
之“(八)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5、有关境外商标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其他重大事项提示”
之“(七)有关境外商标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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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全品类、多系列健身器材开发、制造、销售及品牌化运营
的健身器材品牌厂商,致力于打造兼具功能性、科技感与安全性的各式健身器材,
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健身需求,塑造“值得信赖的健身专家”的企业与品牌形象。
公司自主品牌 IMPULSE 现已拥有功能、价格差异化区隔的多条产品线,涵
盖室内有氧器械、室内力量器械以及室外健身路径、笼式足球等各式产品,能够
为健身俱乐部、星级酒店、企事业单位等商用客户提供多品类、成系列、一站式
的健身器材整体解决方案,亦能覆盖广泛家庭用户差异化的需求。以自主品牌产
品为基础,公司已在国内初步建立布局全国、注重服务、及时响应的以经销和直
营相结合的零售网络。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在全国共有 100 余家经销商,
并通过经销商运营或自主运营 130 余个零售网点。同时,公司已成功将 IMPULSE
自主品牌打入欧洲、亚太、加拿大等多个国际市场。
公司 IMPULSE 品牌主要产品线产品定位、客户定位如下所示:
产品系列 产品定位 产品图示
R 系列 高端有氧
商用
产品 P 系列 优质有氧
EXO-FORM
高端力量
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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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 系列 优质力量
IT 系列 优良力量
IF 系列 入门级力量
ENCORE
轻奢器械
系列
Zone 系列 团体功能性训练站
有氧跑步机
家用有氧
系列
家用
产品
家用健身车
家用有氧
系列
户外产
风帆系列 高端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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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户外自重式组
灵动系列

非凡系列 高端户外
常规系列 中端户外
场地设施 中高端场地
公司亦通过 OEM/ODM 模式为 PRECOR、BH 等国际知名健身器材品牌代工
生产健身器材。
自设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及《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的划分标准,公司属于“C2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
造业”。
根据《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5 年),公司所处行业为体育产业细分
11 个大类中的“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类别,具体为“体育器材及配件制
造”。此外,公司建立了自有零售渠道,同时涉及“体育用品销售”领域。
(一)行业管理体系
1、行业监督管理体制
体育产业是国家大力引导、培育、支持的绿色朝阳产业。国家各有关部门对
行业发展进行政策指导、支持及监督管理,并由行业协会负责行业内的自律管理。
国家体育总局及各地方分支机构是我国体育产业的政府主管部门之一,主要
负责制定与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监测分析行业运行动态、统计发布行业相关
信息,并负责系统类全民健身器材的采购工作。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及各
地分支机构主要负责管理本行业的项目备案审批;商务部及其下属各级机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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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主要负责管理我国体育产品的进出口业务等。
由于健身器材使用的特殊性,国家对其生产制造执行严格的标准化及认证管
理。全国体育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体育用品通用标准的制定、修订以
及体育用品标准化的组织、协调工作。
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是我国体育用品行业自律组织,致力于推进体育用品
企业沟通交流,发展体育用品生产、促进体育用品流通,并负责主办一年一度的
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下设的体育用品行业专业委员
会亦是健身器材行业全国性的自律组织。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提升以及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体育产业
作为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内需、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以及增加国家凝聚
力和国家文化竞争力的绿色朝阳产业的地位日益突出,国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
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形成了有利于体育产业快速发展的法律政策体系。
健身器材行业所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法律法规 发布机构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我国体育事业基础性法律
(2009 年修订) 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方面的
(2009 年修订) 员会 基础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全民健身路径”、“雪炭
(1999 年) 员会 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程”等公共体育设施的采
(2014 年修订) 员会 购需遵循该等法律规定
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
展,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
《全民健身条例》(2009 年) 国务院
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高
公民身体素质
《中国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管理
国家体育总局
暂行规定》(2000 年)
《彩票管理条例》(2009 年) 国务院 彩票公益金可专项用于体
《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2013 年) 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 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
《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
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
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国家及公司所在的山东省、青岛市已制定的有关体育产业政策如下:
政策名称 发布机构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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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大做强体育用品业;进一步提升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 国务院办公
国在世界体育用品业中的地位;增强
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2 号) 厅
我国体育用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22 号文的深化与细化;加快形成有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 效竞争的市场格局,积极扩大体育产
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 国务院 品和服务供给;把体育产业作为绿色
号) 产业、朝阳产业培育扶持;2025 年,
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 5 万亿元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体育
国家体育总 支持民间资本进入体育用品生产及
产业的实施意见》
局 销售领域
(体经字[2012]204 号)
国家发展和
到 2015 年,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有较
《“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 改革委员会,
大发展,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 1.5
(发改社会[2012]2377 号) 国家体育总
平方米以上

国家发展和
《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 到 2015 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
改革委员会、
建设的通知》 1.5 平方米以上;到 2020 年,人均体
国家体育总
(发改投资[2014]2091 号) 育场地面积达到 1.8 平方米以上
局等 10 部委
《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的行动方 国家发展和
案》 改革委员会 体育健身列入“十大扩消费行动”
(发改综合[2016]832 号) 等 24 部位
到 2020 年,培育一批具有规模优势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
山东省人民 的体育产业园区,形成一批体育产业
产业的实施意见》
政府 重点企业和企业集团,打造一批具有
(鲁政发[2012]31 号)
国际影响力的体育产业品牌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 重点打造 1 至 2 个国际知名的体育用
青岛市人民
发展的实施意见》 品品牌,3 至 4 个国内知名的体育用
政府
(青政发[2014]26 号) 品品牌
到 2020 年,培育一批具有规模优势
《青岛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2014— 青岛市体育 的体育产业园区,形成一批体育产业
2020 年)》 局 重点企业和企业集 ,打造一批具有
国际影响力的体育产业品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 到 2025 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优
[2014]46 号文件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 山东省人民 势突出的体育产业体系,体育产品和
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政府 服务更加丰富,体育消费需求更加旺
(鲁政发[2015]19 号) 盛,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 6,000 亿元
到 2025 年,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
1,000 亿元,初步建立起政府主导、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 社会多方参与、公益性与市场化协调
青岛市人民
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发展的服务体制与机制;
政府
(青政发[2016]3 号) 建立高端体育产品研发、生产、销售
体系,到 2025 年,重点打造 1-2 个
国际知名体育用品品牌,3-4 个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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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体育品牌,争取 2-3 个体育企业
上市。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 1.8 平方米;
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对发展体育产业
的推动作用,扩大与全民健身相关的
《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 年)》(国
国务院 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竞赛表演活
发(2016)37 号)
动、体育场馆服务、体育培训与教育、
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和销售等
体育产业规模
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 3 万亿,从业人
员数超过 600 万人。体育产业对国民
《体育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体育总局 经济的综合贡献率明显提升,产业增
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
1.0%。
推进健身休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
革,提高健身休闲产业发展质量和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
国务院办公 益,培育壮大各类市场主体,丰富产
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6]77
厅 品和服务供给,推进健身休闲产业全
号)
面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健身休闲器
材装备研发制造能力。
继续制定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普及科
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推动全民健
身生活化。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设
施,加强健身步道、骑行道、全民健
身中心、体育公园、社区多功能运动
《“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 国务院 场等场地设施建设。到 2030 年,基
本建成县乡村三级公共体育设施网
络,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 2.3 平
方米,在城镇社区实现 15 分钟健身
圈全覆盖。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
健身俱乐部。
健身器材行业主要的产品标准如下:
产品标准 备注
主要针对使用者的人身安全、静负荷能力、稳定性、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 安全警示、器材安装和场地要求、安全使用寿命、环
(GB 19272-2011) 保、表面质量等方面进行了重点要求;
器材的安全使用寿命应不小于 8 年;
《固定式健身器材》 分“通用安全要求”、“力量型训练器材”、“跑步机”、
(GB 17498-2008) “划船器”等十个部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
要求》 侧重于使用电源的室内健身器材的产品安全标准
(GB4706.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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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健身器材行业发展概述
1、市场容量与增长趋势
(1)体育产业迎来市场化发展的历史机遇
伴随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及产业结构转型,体育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
长动力之一对于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得以凸显。国家也密集出台一系列的产业支
持政策,推动体育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 -2015 年,我国体育产业总规模分别为 9,500 亿
元、11,000 亿元、13,575 亿元和 17,107 亿元,各年实现增加值 3,136 亿元、3,563
亿元、4,041 亿元和 5,494 亿元,占当年 GDP 比例分别为 0.60%、0.63%、0.64%
和 0.8%,体育产业规模年均增长率达到了 22%。
从全球体育产业占 GDP 的比重看,以美国、法国等为代表的体育强国,其
体育产业占 GDP 的比重均达到 2.5%以上,全球平均水平亦达到了 2.1%,而我
国该比例仅为 0.8%左右,仍然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根据《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体育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国
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
称“46 号文”),预计到 2020 年,我国体育产业总规模将超过 3 万亿元,产业增
加值占 GDP 的比重将达到 1.0%。2025 年,体育产业总规模将超过 5 万亿元,成
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下,我国体
育产业迎来市场化发展的历史机遇。
(2)体育用品行业规模占体育产业整体规模一半以上
根据 46 号文以及《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5 年)的界定,我国的体
育产业主要包括产品制造和服务提供两大类,前者包括健身器材、运动服装、运
动鞋等体育用品的制造,后者包括竞赛表演、健身休闲活动、场馆服务、中介培
训、体育培训等。其中,体育用品行业是我国体育产业中发展较早,也是目前发
展较为成熟的细分行业之一。
体育用品行业是目前我国体育产业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根据《中国体育用品
产业发展白皮书》,我国体育用品行业增加值由 2006 年的 782 亿元增长至 2015
年的 2,800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 15%。
从人均消费的角度看,根据 NDP Group Inc.的《全球体育用品市场规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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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我国人均体育用品消费仅为 16.9 美元,仅为美国的 1/17,差距较大,仍
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图 1. 2006-2016 年我国体育用品行业增加值逐年增加
CAGR~15%
数据来源:中国体育用品产业发展白皮书
体育产业的整体发展以及体育服务等产业链其他环节的发展,也将带动体育
用品总量规模的进一步增长。根据美国等发达国家体育用品市场规模占整体体育
产业 30%的比例估计,2025 年,我国体育用品行业的市场规模也将超过 1.5 万亿
元。
(3)我国健身器材消费市场较小,但是重要的健身器材制造国家
根据《中国体育用品产业发展白皮书》,我国健身器材行业年销售额由 2006
年的 175 亿元增长至 2014 年的 324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 8%。2014 年较 2013 年
增长 15%,行业销售规模首次突破 300 亿元大关。2015 年进一步扩大至 335 亿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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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2006-2015 年我国健身器材行业年销售额增长情况
CAGR~8%
数据来源:中国体育用品产业发展白皮书
我国生产的健身器材主要销往国外,国内的健身器材消费市场规模仍然较
小。数据显示,我国城镇家庭平均每百户中仅有 4 套健身器材,普及率尚不足
5%;截至 2015 年底,国内健身俱乐部数量不足 4,500 家,仅占北美健身俱乐部
数量的 1/9 左右2,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居民收入水平的持续增长以及居
民健身意识的不断提升,将为我国健身器材消费市场的未来增长提供充足的消费
动能。
另一方面,我国是健身器材的制造大国,通过为国际知名品牌贴牌加工,我
国制造的健身器材在国际市场上所占份额超过 50%。2014 年,全球健身器材市
场达到 95 亿美元左右,中国制造占比约为 53%3。根据 Allied market research 预
测,全球健身器材市场规模将在未来 5 年内以 3.89%的复合增长率增长,到 2020
年将达 119 亿美元。按照 50%的份额测算,我国健身器材行业的销售规模将达到
近 60 亿美元。
2、市场供给分析
(1)我国健身器材厂家主要以代工方式参与国际市场
从 20 世纪 80 年代初开始,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体育用品制造国家。但
由于内外部环境的影响,核心技术、品牌运作能力以及销售渠道的缺失,大部分
国内健身器材厂家目前主要仍以贴牌代加工方式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占据产业价
2 东方证券:《健身行业:需求方兴未艾,未来有望蕴育产业巨头》
3 《中金公司:体育产业报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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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链的生产环节,附加值较低。
近年来,在逐步完成对生产体系、产品系列以及品牌运作经验的积累后,国
内领先的健身器材厂商,已经成功将自主品牌打入部分国家或地区市场,实现国
际销售。
(2)全球品牌参与竞争
从国际市场看,全球健身器材产业的集中度较高,主要品牌 ICON、Life
Fitness、Precor、Technogym,占据全球 70%的市场。世界主要健身器材企业/品
牌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品牌 国家 基本情况
全球领先的家用健身器材公司,产品覆盖全球,在美国
ICON Health &Fitness 美国 市场占有率近 60%。旗下拥有 NordicTrack, PRO-FORM,
WESLO 等多个品牌,覆盖不同细分人群的各种需求。
全球领先的商用健身器材公司,母公司 Brunswick
Life Fitness 美国 Corporation 为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16 年,母公
司健身器材销售收入 98,040 万美元。
亚洲领先的健身器材公司,以 JOHNSON、MARTRIX、
中国 VISION、HORIZON 等品牌覆盖商用、家用市场,公司
乔山健康科技
台湾 已形成完整的全球化销售体系。2015 年,公司营业收入
51,517 万美元。
世界领先的商用健身器材品牌,母公司 Amer Sports 是欧
Precor 芬兰 洲第三大体育用品公司。Precor 品牌创设于 1980 年。2016
年,Precor 品牌营业收入 3.49 亿欧元。
世界领先的商用健身器材公司,主要产品为力量健身器
材,成立于 1983 年,为悉尼奥运会、雅典奥运会、北京
Technogym 意大利
奥运会、伦敦奥运会以及都灵冬奥会的官方合作供应商。
2015 年 5 月,公司在意大利证交所发行上市。
欧洲领先品牌,创立于 1909 年,系能够提供完整全系列
BH 西班牙
商用及家用运动健身及按摩器材的健身器材公司。
注:上表信息来自于各公司互联网主页、WIND 等。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部分国际领先品牌采取了全球化运营的模式来提高销
售业绩,谋求持续稳定增长。在国内健身器材市场的吸引下,ICON、Life Fitness、
乔山、Precor、Technogym 以及 BH 等国际品牌均已进入国内,以其“高端、专
业”的品牌形象、品种齐全的产品线,占据着国内高端市场的大部分份额。同时,
为降低生产制造及运输等成本,ICON、Life Fitness、Precor、Technogym 等品牌
选择在国内建立工厂或发展代工厂家。国内的中端市场则主要由英派斯、舒华、
好家庭、澳瑞特等全国性品牌/企业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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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品牌 基本情况
舒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6 年,是一家全国性的健身器材
厂商。产品涵盖家用跑步机、商用跑步机、各类健身器械、路
径健身器械、按摩椅、展示架等产品并以 OEM 模式为台湾来
舒华
福嘉、美国波地索力等国际品牌商代生产健身器材。公司在福
建晋江、泉州台商投资区、河南商丘等地设立了生产基地。
舒华于 2016 年 8 月在新三板挂牌。
深圳市好家庭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4 年,专注于运动与健
身行业,现已拥有健身器材连锁、体育用品连锁两大渠道及多
好家庭
个产品品牌,业务面涵盖政府民众健身工程、商业健身、家庭
健身三大领域
山西澳瑞特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1 年,目前生产
澳瑞特 各种有氧健身器、专业力量训练器、综合训练器以及室外健身
路径等十几大类 500 多个品种的系列健身器材
此外,国内主要的健身器材制造企业还包括厦门钢宇工业有限公司、宁波昌
隆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朗美(厦门)健身器材有限公司等,其专注于以代工生产
模式为国际知名企业代工生产健身器材。在室外路径类产品领域,江苏金陵体育
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也是重要的市场参与者。
国内众多的区域性品牌则占据了国内的低端健身器材市场。
3、行业经营模式
根据对健身器材开发设计、生产加工、品牌管理、产品销售等产业链各环节
参与方式、控制程度等的不同,健身器材行业存在着多样化的经营模式。
(1)典型商业模式
健身器材企业的商业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专业化生产、纵向一体化、虚拟经营
三类典型模式。
专业化生产模式以生产加工环节作为主要盈利来源,主要以 OEM 和 ODM
两种模式开展业务。OEM 模式下,企业专注于产品生产;ODM 模式下,企业在
生产同时,也更多地参与上游研发设计环节。在专业生产模式下,企业的核心竞
争力在于领先的生产能力、规模经济与成本优势,同时也面临着人工成本上涨、
原材料价格波动以及国际产业转移等风险。
纵向一体化模式同时覆盖产品开发、生产、品牌和营销等多个环节。该模式
的优势在于企业可以获取更多的自有品牌的渠道资源溢价,产品附加值较高。同
时,可以对价值链的各主要环节实施有效控制,通过自有供应链体系对市场需求
做出及时高质量响应,但该种模式对于企业内部运营管理能力,特别是品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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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渠道运营能力以及资金实力具有较高的要求。
虚拟运营模式专注于健身器材开发与品牌运营,将生产加工环节外包,实现
运营的轻资产化。该模式下,企业在利用外部制造资源降低产品成本的同时,需
要在外部供应商、分销商与内部研发设计、品牌管理之间形成高效的供应链管理
能力。
目前,国内健身器材生产厂家主要采用专业化生产模式切入国际健身器材行
业;英派斯、舒华等国内健身器材领先厂商则在专业化生产的同时,通过自主品
牌销售,以纵向一体化销售切入产业链的设计、品牌运营等高附加值环节;而
ICON、Precor 等国际领先品牌则将所有产品线或者部分产品线外包给代工厂商
生产,采用虚拟运营与纵向一体化相结合的模式。
(2)品牌运作模式
健身器材的品牌运作主要包括单品牌运作和多品牌运作两种模式。相比于前
者,多品牌运作模式通过品牌组合的形式覆盖了不同细分市场的需求,能够吸引
更广泛的客户群体,提高市场占有率;品牌组合亦能在企业构建供应链体系、开
发零售渠道时提供协同效应。此外,多品牌运作也能有效规避单一品牌的经营风
险。
目前,国际领先的健身器材企业大多采取多品牌运作模式:
企业 旗下主要品牌
NordicTrack:高端家用和轻商用;
PRO-FORM, HEALTHRIDER:中端家用;
ICON Health &Fitness WESLO:中低端家用;
WEIDER:家用力量型;
FREEMOTION:高端商用;
MARTRIX:面向欧美市场的高端商用;
JOHNSON:面向亚洲市场的高端商用;
乔山健康科技
VISION:面向健身专卖店渠道;
HORIZON:低端产品,面向超市、大卖场渠道;
BH:拥有 BH Hipower, BH Pro-Action, BH Fitness 等系列,
产品涵盖中高端有氧及力量健身器材,BH SHIATSU 则主
BH
要为健身按摩品牌;
VivaFit:女性健身器材品牌
多品牌运营模式要求企业具备强大的产品设计研发、品牌运营以及销售能
力,以支撑多品牌业务共同发展。大部分的国内健身器材品牌尚不具备这些能力,
因此国内品牌一般采取品牌延伸战略,即在单一品牌下,通过延伸产品线提供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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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类及不同系列产品,满足不同消费人群的需求。
(3)销售模式
品牌健身器材企业一般采取直销、经销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模式进行产品销
售。
在直销模式下,品牌健身器材企业直接控制和管理各零售终端的经营活动,
优势在于企业可充分获取销售环节的利润空间,有利于快速、自主、统一地贯彻
公司经营战略,直接、准确、及时地掌握客户需求信息;但该模式也对企业的资
金实力、存货管理及运营能力等都提出了较高要求。
在经销模式下,品牌健身器材企业授权经销商在特定的范围、期限和区域内
销售本品牌产品,优势在于企业可利用经销商资源,以较少的资金和资源投入,
快速地建立销售渠道、扩大市场份额,实现货品和资金的较快周转;但同时,该
模式下企业对销售渠道的控制力较直营模式有所减弱,在渠道开拓及管理上也将
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经销商实力及配合程度。
由于健身器材行业是一个全球竞争行业,国际领先的健身器材企业均已进入
全球运营阶段,一般采取经销模式开拓全球业务。
从销售渠道看,健身器材主要有线下实体门店渠道与线上渠道两类。前者的
业态类型包括专柜和专卖店,专柜主要开设于体育用品专卖市场、百货商场以及
超市中,优势在于可利用市场良好的消费氛围、较大的人流及品牌群聚效应促进
销售。专卖店主要指街边独立店铺。相比于专柜,专卖店一般面积较大,自主收
银,且在门店装修、内部陈列以及促销活动等方面有更大的自主权,更有利于塑
造宣传品牌形象。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商平台的迅速发展,线上电子商务渠道也日渐成为消
费者,特别是家用消费者购买体育用品重要的渠道之一。2015 年,电商平台体
育用品销售额超过 1,000 亿元,消费人数达到 4 亿人次4。国内健身器材厂商也开
始通过自建电商平台或者依托第三方平台发力线上业务,并通过融合线上线下的
O2O 战略打造全渠道零售模式,提升消费者购买体验。
4、行业经营特征
(1)周期性
4 《中国体育用品信息》,2016 年 8 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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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来看,由于存在着无器材的健身方式,健身器材消费刚性属性不强,而
是具备更多的可选消费品特征,特别是高端商用健身器材,其受宏观经济周期的
影响较为明显。
但存量更新市场的存在、健康意识的普及以及厂商持续研发出更为贴合消费
者需求的智能化、时尚化的健身器材产品,均在一定程度上消弭了经济波动对健
身器材的周期性影响。
(2)区域性
健身器材生产制造需要上游众多零配件供应厂商的密切配合,销售端也以靠
近港口等交通枢纽为宜,因此我国的健身器材地区产业集聚现象较为明显。国家
在政策上也支持打造一批符合市场规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体育产业基地。从区
域看,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山东半岛、长三角、珠三角等健身器材的产业集群。
(3)季节性
健身器材产品品类众多,能够满足消费者在室内外力量、有氧等各方面的健
身需求。因此,整体上看,健身器材产品销售的季节性差异并不明显。
同时,由于国内目前部分地区在秋冬季节易出现雾霾等极端天气,室外空气
质量较差,人群不适宜在户外运动,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室内健身器材在秋
冬季节的销售。此外,受冬季天气因素影响室外施工,国内户外路径类业务,特
别是东北地区的路径类业务,第一季度收入一般较小。
5、行业技术特征
健身器材企业的技术能力主要体现在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终端销售、
供应链管理及信息系统管理等多个方面。特别是随着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技
术的应用,健身器材在原有健身功能的基础上,开始更多地体现智能化、个性化、
社交性及娱乐性,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嬗变,这也深刻地影响了健身器材研发设计、
生产制造及信息系统管理的技术特征。
(1)产品研发设计
由于产品使用的特殊性,健身器材的研发设计更为强调产品的功能性、安全
性及科技性,因此需要借助专业软件,通过对人体结构、产品结构的科学分析,
设计研发功能参数达到产品需求、运动轨迹符合人体工学标准的产品。
而随着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的应用以及消费需求的变化,健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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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在设计研发阶段,也更为强调通过搭载大数据信息采集和数据分析系统以及
运用虚拟现实技术等,研发出能够满足个性化健身需求的智能健身产品以及虚拟
场景跑步机、社交跑步机等。
(2)生产制造
传统的健身器材生产制造是重复的大批量的生产行为。随着终端销售的要求
以及生产技术水平的提升,在工业 4.0 背景下,健身器材的生产制造将向自动化、
信息化和智能化有机结合的方向发展。
一方面,健身器材的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将大幅提高,在人力成本
呈现上升趋势的现实背景下,大量先进的制造装备,如焊接机械手、三维弯管机、
镭射切管机等的投入运用,可以有效降低人工及原材料投入,提高生产效率;另
一方面,智能化水平的提高将使定制化生产在未来变得可期。消费者通过电脑或
APP 定制健身器材,并及时反馈至生产线,实现定制生产将成为健身器材生产发
展的方向。
(3)信息系统管理
信息系统是健身器材厂商产品设计、生产制造以及供应体系正常运转的重要
支撑,也是有效串联各个环节、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的关键。特别是生产制造
环节销售订单的分解及生产计划、采购计划的生成,是企业确保生产交期、降低
生产库存的基础。领先的健身器材厂商已开始运用生产计划管理信息系统、采购
系统、仓储管理系统、销售系统、客户管理系统等专业信息系统管理公司业务运
营的多个环节,力图实现业务全流程端对端互联,打造互联工厂。
6、行业利润水平
目前,我国健身器材厂商还主要以贴牌代加工生产模式进入国际市场,产品
附加值较低。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规模以上文
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2,037.80 亿元、
14,939.35 亿元和 15,879.78 亿元,利润总额分别为 631.20 亿元、845.51 亿元和
927.82 亿元。
7、行业发展趋势
(1)国内健身器材消费市场有望进一步扩大
相比于成熟的欧美市场,国内健身器材消费市场在市场规模、消费群体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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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及健身意识、销售渠道等各个方面,尚处于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2014 年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公报》显示,2014
年,我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群占比为 33.9%(注:调查对象为 6 周岁以上居
民),比 2007 年上升了 5.7 个百分点。而美国运动理事会发布的《2015 年版体育
参与报告》显示,2.92 亿 6 岁以上的美国人中有 2.09 亿参与着各式各样的活动”,
占比达到 71.6%。我国目前城镇家庭平均每百户也仅拥有 4 套健身器材,普及率
尚不足 5%。
随着建设健康中国、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以及居民生活观念的转变,参
加体育锻炼正在成为一种流行的生活方式。数据显示,中国各地举办的马拉松赛
事数量从 2010 年的 13 场增加至 2015 年 134 场,2015 年全年参与马拉松赛事人
数为 150 万人次,较 2014 年增长 60 万人次5。2016 年 4 月 15 日,发改委等 24
部委联合发布的《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的行动方案》,也将体育健身列入“十
大扩消费行动”。根据《“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的建设目标,经常参加体
育锻炼人数 2020 年将达到 4.35 亿人。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下,受益于居民
收入水平提升、健身氛围的不断培育,国内健身器材消费市场有望进一步扩大。
(2)欧美健身器材市场将保持稳定,行业内整合加快
经过多年发展,欧美发达国家健身市场已相对成熟,行业规模保持稳定增长
态势,未来增长空间主要来自于存量产品更新以及新技术运用、新产品研发的带
来的新增需求。数据显示,2014 年,美国健身器材、家用健身器材以及商用健
身器材的销售额增长率均保持在 4.5%左右,整体市场规模在 2009-2014 年之间
复合增长率为 4%。
受经济波动影响,部分产品单一、市场覆盖面较窄的国际健身器材厂家发生
了亏损甚至破产,行业内的兼并重组时有发生。近年来发生的行业整合包括
Nautilus 收购 Octane、True Fitness 收购 Joe Ellis 和 Paramount、Amer Sports 收购
Queenax 以及乔山并购多家美国健身零售商等。国际健身器材厂家一般会在国内
选择固定的个别几家贴牌加工厂商,因此国际健身器材厂家之间的整合也会对国
内企业的贴牌加工业务格局产生一定影响。
(3)品牌化运营、开拓国内市场将是国内厂家的必然选择
5 2015 中国马拉松年会披露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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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竞争激烈的国外代工业务与前景广阔的国内市场之间,预计更多的国内健
身器材制造厂家将从纯粹的生产制造走向品牌化经营之路,这也是国内健身器材
制造厂家在产业价值链中追求更高附加值的必然选择。
国家对于打造“新国货”健身器材品牌的支持将为企业品牌化运营提供良好
的政策环境。46 号文及各地区配套的支持政策均明确提出将“实施品牌战略,
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企业和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品牌”。
但是,自主品牌的打造不仅需要企业强大的研发实力、品牌运营能力以及资
金实力的支撑,也需要客户黏性和忠诚度较长时间的培育,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
落后、市场恶性竞争的存在等,将会给国内企业的品牌化经营带来一定的挑战。
(4)健身器材产品将更趋智能化、个性化与时尚性
随着消费水平及消费意识的不断提升,国内消费者在追求健身器材产品功能
性、安全性的同时,也将更加强调产品的智能化、时尚性以及自身个性化需求。
健身器材厂家需要深入挖掘客户需求,提高自身产品的市场吸引力。比如通过搭
载 APP 程序和智能化的数据采集分析系统,为健身者量身定制健身计划,并监
控健身动作并给出指导意见,从而满足消费者对于个性化科学健身的需求;通过
植入游戏化、社交化元素,打造健身社区平台,增强客户黏性,也将为厂家创造
更多的与消费者的沟通机会。
在纯粹的贴牌加工业务中,健身器材的设计生产远离最终客户。而在发展自
主品牌业务时,国内健身器材厂家就必须更多的研究、挖掘和适应最终客户的消
费需求,提高设计研发产品的智能化、个性化与时尚性。
(5)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打造智能化的健身器材生产制造体系
消费者需求的个性化和多样性将逐渐改变传统健身器材大批量流水线重复
生产的制造模式,而转向多规格、小批量的制造模式,乃至最终实现定制化生产。
而这需要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一方面,在人力成本逐步提高的同时,提
高自动化生产设备的运用比例,提升生产效率;另一方面,提高信息系统在生产
流程设计、产品设计研发、生产计划安排、客户需求大数据建立等业务全流程中
的集合作用,实现生产制造体系的智能化。
(6)O2O 模式是健身器材销售模式变革的有益尝试
从信息技术、商业零售未来发展来看,网络购物所带来的基于大数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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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向的突破实体空间、时间限制的新零售模式变革将是大势所趋。目前来看,由
于健身器材,特别是较大的有氧器械和力量器械,具有低频次购买、后期需要安
装维护的特点,与服装鞋帽需求存在一定差异,目前线上销售的健身器材仍以低
端产品为主。健身器材厂家在关注网络购物对传统线下实体门店冲击碰撞的同
时,更应该利用网络购物平台与线下实体门店的融合与协同,通过 O2O 战略打
造全渠道零售模式,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线上线下的深度融合将成为健身器材
销售渠道发展的有益尝试。
(三)行业与上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1、与上游行业的关联性
健身器材生产的原材料及配件主要为钢材的下游产品,如带钢、金属钣金件
以及橡塑、电器类等。
带钢为钢材的主要品种之一,金属钣金件的主要原材料也为钢材。经过多年
发展,我国钢材产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一。2015 年,中国粗钢产量占全球比例达
到 49.54%。由于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我国钢材产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过剩情况,
导致我国钢材价格自 2012 年开始连续 4 年下降,2015 年降幅达到 31.1%。但钢
材充足的产能也为健身器材生产提供了原材料保证。2016 年,随着国内钢铁行
业去产能工作推进,钢材价格开始回升。数据显示,2016 年 12 月中旬的钢材价
格综合指数已从 2015 年 12 月的 54.48 点增长至 103.4 点,同比涨幅超过 80%;
2017 年 3 月末的钢材价格指数达到 101.81 点,与 2016 年 12 月份相比波动较为
平稳。
橡塑为石油的附属产品,为常规的化工产品。我国石油工业的发展能够确保
健身器材生产所用橡塑供应。
电器类配件主要为有氧器械中马达、电子显示屏等。
2、与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健身器材行业的下游为参与产品分销的经销商与商业零售企业,如百货商
场、购物中心、体育用品专业市场、超市等,最终下游为终端消费者。随着部分
健身器材品牌在经营策略上缩减销售中间环节、建立扁平化销售渠道,开始采取
全直营销售模式,经销商在分销体系中的作用有所弱化。
百货商场、购物中心、体育用品专业市场等是健身器材的重要销售渠道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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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零售业态。健身器材品牌可以利用百货商场、购物中心、体育用品专业市场良
好的购物环境、成熟的客群及品牌群聚效应,快速扩展销售渠道,减少经营风险。
我国商业零售行业发展迅速,业态完善,已形成了一批全国性和区域性商业零售
品牌,为健身器材快速分销提供了基础。
(四)进入行业的主要壁垒
1、品牌壁垒
随着我国居民消费能力的持续提高,消费者的品牌意识不断增强,具有良好
品牌形象与影响力的产品在市场进入、获取品牌溢价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同时,
不同于一般的消费产品,健身器材产品更为突出强调产品的安全性与功能性以及
后续的安装维修服务,专业化程度较高,而具有品牌效应的健身器材更容易获取
消费者的关注。
但是品牌影响力的塑造是一套系统化运营工程,需要企业在品牌推广、产品
设计、质量管理、销售渠道、售后服务等各环节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积累;
消费者品牌认知的培养更需要长时间的市场检验及时间积淀。行业新进入者需要
更大投入才能创立新品牌和突破市场已有品牌形成的壁垒。
2、产品设计壁垒
对于商用健身器材的消费群体而言,产品系列与产品品类能否支撑一站式的
健身器材整体解决方案是其选择品牌的重要因素之一;对于家用健身器材的消费
群体而言,在个体消费需求呈现个性化、多样化的市场环境下,健身器材产品是
否能满足自身需求是其考量的关键因素;同时,良好的产品体验是赢得消费者长
期关注的关键因素;而从健身器材生产角度而言,健身器材功能、外观以及工业
结构设计的合理性,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产品的生产成本和性价比。
以上均需要公司具备强大的产品设计研发能力,而产品设计能力需要企业建
设专业化的产品设计团队并持续投入,亦需要丰富的生产制造经验以及销售终端
对于市场需求的及时感知与反馈。行业新进入者需要较长时间的摸索和积累才能
具备上述能力。
3、产品认证壁垒
由于健身器材使用特殊性,包括我国在内的大部分国家均对其生产制造执行
严格的标准化及认证管理。在出口业务中,国际知名的健身器材品牌还看中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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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培训管理体系等在内的企业管理体系是否经过权
威第三方机构的认证。产品认证及管理体系认证需要企业多个部门的协同配合,
行业新进入者难以在短期内获得相关认证。
4、产品供应壁垒
国内健身器材生产企业的产品供应体系应具备快速反应能力以满足国内外
客户的订货需求,也应具备柔性生产能力,满足多品种、小批量、高频次的生产
特点。而一个完整高效的产品供应链不仅需要企业内部跨设计、生产、物流、仓
储、销售等多个部门的协调运作,也需要整合外部原辅材料供应商、外协厂商、
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等资源,同时还需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和稳定的质量表现。
在保证产品供应链高效的同时,企业还必须在控制供应链成本和确保产品高品质
之间实现平衡。产品供应链的打造需要科学规划和实践检验配合,亦需要较长时
间的积累和改进。
5、营销网络壁垒
目前我国健身器材厂商主要采取区域经销的方式开展国内业务。在一定区域
内,经销商以买断方式负责产品的最终销售以及后续的安装维修服务。产品销售
业绩不仅取决于产品本身的竞争力、品牌实力以及厂商的支持力度,也取决于经
销商自身的综合实力和经营能力。在一定时期内,优秀的经销商队伍以及地理位
置优越的门店资源是一定的,厂商对于经销网络的有效管控以及支持也需要时间
的积累。行业新进入者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打造一个完善的营销网络。
6、管理能力与人才壁垒
企业管理能力和管理精细化水平决定了企业运营效率,进而影响企业的市场
竞争力和经营效益。管理能力体现在对材料采购、产品设计、生产销售等业务全
过程的有效控制与资源的高效整合上,企业需要较长时间的摸索、试错及改进才
能形成既适应企业自身特点,又符合行业发展要求的管理体系。同时,国内健身
器材行业发展较快,对品牌运营、渠道开拓、产品设计等各类专业人才的需求日
益增加,人才竞争日趋激烈。行业新进入者需要更长时间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体
系,并建设一支专业化的人才队伍。
(五)行业发展有利与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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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为健身器材行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目前,我国居民参与健身运动的比例以及健身器材的普及率仍远落后于欧美
发达国家。随着全民健身运动的持续开展及国民健康意识的提升,我国居民潜在
的健身器材消费需求呈增长趋势。庞大人口基数所支撑的这一潜在需求的释放则
直接受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的影响。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 2010 年的 19,109 元
增长到 2016 年的 33,616 元,年复合增长率 9.87%;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也
由 2009 年的 5,919 元增长到 2016 年的 12,363 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13.06%。
2012 年十八大报告指出,“争取到 2020 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 2010 年翻一
番”。《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则指出,“到 2020 年,体育消费额占人均居民
可支配收入比例将超过 2.5%”。
同时,国家也从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实施鼓励消费的财税金融政策等多个方
面着手,引导居民释放潜在消费需求。在以“吃”、“穿”为导向的基础性消费与
以“住”、“行”导向的功能性消费逐渐得到满足后,包括健身在内的以“健康”
和“娱乐”为导向的休闲娱乐性消费将充分受益于国民消费升级与收入水平稳步
提升。
(2)产业政策大力支持健身器材行业发展
在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背景下,体育产业作为绿色朝阳产业,将在“促消费、
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中发挥重要的拉动作用,得到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
支持。
数据显示,截至 2015 年 12 月,全部 31 个省(区、市)均已出台了本地区
有关 46 号文的实施意见;共有 18 个地区已设立体育产业引导资金,15 个地区
已制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体育产业政策,10 个地区已设立省级体育产业基地6。
一系列的产业政策将在供给端释放健身器材企业活力、优化市场竞争环境,也将
在需求端引导培育健身器材消费,共同推动健身器材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3)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应用为健身器材行业发展提供新的空间
互联网+、大数据、创新型材料等新技术的应用,将通过终端消费者消费需
求的采集、智能化生产设备的运用、销售渠道的拓展等多个方面,给健身器材的
6 《中国体育用品信息》,2015 年第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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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流程、生产组织方式、产品销售体系以及品牌运作模式带来深刻变革,
进而为行业发展扩展新的空间。比如,互联网+、大数据的应用推广,将深刻改
变健身器材的研发与生产,使得以消费者,甚至是单个消费者的使用需求做为健
身器材产品的设计生产起点成为可能,进而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而互联网+
带来的 O2O 零售模式变革将突破空间与时间对于传统单一渠道限制,为健身器
材企业构建全渠道零售模式,进而促进销售创造基础条件。
(4)彩票公益金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提供了稳定的资金保障
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国的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
会公益事业。用于体育事业的公益金中,应有 70%投入包括“援建公共体育场地、
设施和捐赠体育健身器材”在内的群众体育事业。
数据显示7,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中央财政当年收缴入库彩票公益
金分别为 4,257,837 万元、5,118,453 万元和 4,905,546 万元,当年投入体育事业
的资金分别为 230,544 万元、224,892 万元和 272,690 万元。此外,各地方还会有
配套的地方留成彩票公益金投入到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中。我国彩票公益金为公共
体育设施建设提供了稳定的资金保障,也为全民健身类采购业务创造了稳定的需
求。
(5)成熟完整产业链保障健身器材行业发展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健身器材行业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特别是在生产
制造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生产制造经验与完善的生产体系。原辅材料供应商、制
造厂商、外协厂商、物流服务提供商分工明确,产业集群效应凸显。日趋成熟的
生产技术、完整的上下游配套体系和良好的产业平台,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
保障。
2、不利因素
(1)市场存在恶性竞争
我国健身器材市场空间较大,但目前市场尚处于培育阶段,与欧美发达国家
相比,尚未形成成熟的健身器材消费文化。特别是在家用健身器材消费市场,消
费者的价格敏感性较高。部分小企业抓住这一特点,采取了直接抄袭仿冒、产品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3 年第 5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4 年第 63 号》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5 年第 5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6 年第 10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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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促销打折等恶性竞争行为,在短时间内占领了一定的市场空间。但从长期看,
这些恶性竞争行为将破坏行业正常的价格体系,也不利于市场和消费者的培育。
(2)产品同质化竞争严重
受制于投入不足、人才缺乏以及长期从事贴牌加工业务形成的依赖,目前部
分国内健身器材企业尚未能形成清晰的产品设计思路,亦缺乏持续推出自主品牌
产品的能力。同时,受制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对滞后,市场上模仿抄袭的现象时
有发生,导致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不利于整体市场的培育和引导。
(3)知识产权保护滞后
产品的功能、外观设计,品牌的形象标识是品牌健身器材企业重要的知识产
权。目前,行业内抄袭产品设计、盗用知名品牌的侵权行为仍普遍存在。在知识
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侵权行为打击力度不足的情况下,企业维权行为的
成本较高,亦打击了企业开展自主研发的积极性,不利于行业自主品牌及技术创
新的发展。
(六)产品进口国贸易政策、贸易磨擦对发行人产品出口的影响以及进口国
同类产品的竞争格局等情况
1、发行人主要出口国北美欧洲对健身器材的贸易政策及其变化
出口业务是公司业务重要组成部分之一。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3 月,公司出口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7.17%、57.44%、
66.77%和 78.03%。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国为美国及欧盟各国。这些国家多为成熟
的市场经济国家,具有健全而稳定的进出口相关政策及法规,对于民用的健身器
材进口产品,主要通过颁布产品标准与产品认证的方式进行管理,保证进口产品
符合本地区质量、安全、环保等的要求,均没有特别的限制性贸易政策。报告期
内,公司出口产品未受到进口国进口政策或贸易摩擦的影响。
(1)欧盟地区
目前,出口至欧盟地区的固定式健身器材需执行 EN ISO20957 系列产品标
准、户外健身器材需执行《EN16630:2015》产品标准。同时,电跑、健身车等电
子电器产品需要获得 CE 认证并符合 ROHS 指令。CE 认证是一种安全认证,表
示产品已经达到了欧盟标准或指令规定的安全要求,是产品进入欧盟及欧洲贸易
自由区国家市场的通行证,属强制性认证标志。室内健身器材是欧盟 CE 检测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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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范围。ROHS 指令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中有害物质限值,使之更
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针对部分欧盟国家,还需要提供产品原产地证书。
(2)美国
目前,出口至美国的健身器材需执行美国国家标准协会与美国材料与试验协
会制订的与健身器材有关的 ASTM 系列标准规范。根据客户要求,部分公司产
品需要通过 ETL 或者 UL 安全认证。
2、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竞争格局
由于健身意识的普及以及收入水平较高,美国、欧盟是目前最为重要的健身
器材消费市场之一,且市场发展成熟,已形成相对稳定的市场竞争格局。高端市
场主要由 ICON、Life、Precor、BH 及 Technogym 等国际知名品牌占据。近年来,
受世界经济波动影响,行业间整合时有发生,一些产品单一、市场覆盖面较窄的
行业参与者被领先品牌收购。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行业竞争地位
以全品类、多系列,兼具功能性、科技感与安全性的健身器材产品为基础,
凭借多年制造经验打造的“高品质、快速出货、高频次”的产品供应体系以及自
主品牌优势,公司已在健身器材出口市场、国内自主品牌市场以及室外路径全民
健身采购类市场均取得了领先的行业地位。
公司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连续获得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文教体
育用品协会联合评选的“中国轻工业健身器材行业十强企业”称号,为“中国出
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也是行业内第一批取得室外健身器材产品 NSCC 认证的
企业之一。根据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训练健身器材行业发展报
告》,公司力量型健身器材、跑步机、动感单车、椭圆机、健身车等单品的销售
收入均位居国内健身器材企业前三。
在出口市场,公司主要的竞争对手包括厦门钢宇工业有限公司、宁波昌隆健
身器材有限公司、朗美(厦门)健身器材有限公司等;在国内自主品牌市场,公
司主要的竞争对手为舒华股份有限公司及一些国际品牌企业;在室外路径全民健
身采购类市场,公司主要的竞争对手包括山西澳瑞特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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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等。上述竞争对手的情况详见
本节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二)我国健身器材行业发展概
述”之“2、市场供给分析”。
(二)公司竞争优势
1、高效的产品供应体系
公司于设立之初即开始为国际知名健身器材品牌提供 OEM/ODM 服务。依
托多年生产积累的经验以及合理的产线布局,公司现已构建完善的“多品类、小
批量、高频次”的生产模式,通过打造“高品质、快速反应”柔性生产,满足
OEM/ODM 客户生产订单需求。
公司强调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深度融合,通过先进的生产设备与信息技术,推
动产品供应体系的持续高效。公司现已配备焊接机器人、三维弯管机、魔术换粉
系统等先进的生产设备,通过提升生产的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降低人工成本和
原材料损耗;公司采取自主研发和外部购买相结合的方式,构建优化信息管理系
统,实现生产流程各环节以及产品研发、生产计划、原材料采购和仓储物流之间
信息流与物流的快速准确流转和无缝对接,为缩短生产周期提供决策基础。
公司强调整合外部第三方资源,提升产品供应链的反应速度。针对不同的产
品品类,公司在自主生产、成品采购以及外协生产之间合理分配订单,并通过严
格的供应商管理制度、采购作业流程以及质量检验制度,有效管控采购成本与产
品质量。
2、全品类、成系列、高品质的产品组合
经过持续不断的研发创新,目前,公司自主品牌 IMPULSE 已拥有功能、价
格差异化区隔的多条产品线,涵盖室内有氧器械、室内力量器械以及室外健身路
径、笼式足球等各式产品,能够为健身俱乐部、星级酒店、企事业单位等商用客
户提供多品类成系列一站式的健身器材整体解决方案,亦能覆盖广泛家庭用户差
异化的需求。公司丰富的产品组合有效支撑了销售市场的扩张,提高了市场竞争
力。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品质,严格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把控产品质量。公司通
过了 ISO9001 品质管理认证,公司产品质量管理系统符合欧盟认证标准;公司系
国家标准 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的起草单位之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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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首批取得室外健身路径产品 NSCC 认证的企业之一。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公司共取得 120 项室外产品 NSCC 认证、16 项室内产品 NSCC 认证及 5 项场地
设施产品认证;公司优异的产品质量亦获得了国家相关主管机关的认可,多次获
得了“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国家质检总局)、“全国质量检验工作先进企业”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全国体育用品行业质量领先企业”(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等荣誉称号。
3、雄厚的研发实力
依托遍布全国和世界多地的销售网络和客户资源,公司产品开发团队能够准
确地获取有关市场流行趋势、销售数据等第一手市场信息,并在详尽数据分析的
基础后将其做为产品开发起点,提高产品设计的前瞻性与针对性。同时,公司积
极打造开放式的产品设计开发体系,通过向设计团队提供内部培训与参加展会、
与外部科研机构合作等外部交流机会,提升团队整体的研发能力。
目前,公司产品研发核心团队由 55 名设计师、生产工艺人员等组成,且部
分人员在健身器材领域拥有 10 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
司拥有各项专利 127 项,其中发明专利 16 项。公司荣获了“中国工业设计十佳
创新型企业”、“中国轻工业优秀设计奖金奖”、“山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大奖赛铜
奖”等荣誉,公司产品研发管理中心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山东省省级
工业设计中心”。
4、市场领先的品牌影响力
公司是国内健身器材企业中较早推行品牌化经营战略的企业之一。目前,公
司已在国内初步建立布局全国、注重服务、及时响应的经销和直营相结合的自有
品牌零售网络,并已成功将自主品牌产品打入欧洲、亚太、加拿大等多个国际市
场,依托高品质的产品与良好的客户服务,公司品牌已取得良好的知名度与美誉
度,塑造了“值得信赖的健身专家”的品牌形象。
公司重视品牌宣传与推广,积累了丰富的品牌运营经验。针对健身产品使用
特殊性,公司通过普通媒介,如综合型网站、纸媒、自媒体以及终端网点,在普
通人群中宣传、植入企业形象,培养潜在的健身器材消费群体;公司通过专业型
媒介,如赛事传播、事件营销、行业内展会,在消费群体中宣传、植入品牌及产
品专业形象,直接拉动消费。截至目前,公司赞助了“2015 年世界柔道大奖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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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站)”、 中国大学生马拉松联赛”、 全国街头笼式足球巡回赛”、 2015-2016
年度中国门球冠军赛总决赛”等重要的竞技体育赛事与全民健身运动,并为第
17 届仁川亚运会、南京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等提供健身器材,取得了良好的品
牌塑造效果。
5、人才队伍储备
依托多年专业制造与自主品牌业务运营经验,公司积累了丰富的人才储备,
包括核心高级管理团队、专业化销售团队以及产业技术工人等。公司核心管理成
员从事本行业经营管理工作多年,对于国内外健身器材行业发展趋势具有深入的
认识和把握,对于公司发展历史、企业文化亦有高度的认同感,也积累了丰富的
客户及产业链资源。
在核心管理团队保持稳定的同时,公司亦致力于管理团队的持续优化,不断
引进先进人才,为公司持续发展注入活力;同时,公司致力于学习型团队的建设,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支撑公司业务的
持续发展。
(三)公司竞争劣势
1、销售渠道与售后服务体系的稳定性与覆盖面尚需提升和扩展
尽管公司已经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国的渠道网络,但受制于融资渠道的单一
性,公司目前主要借助于经销商的力量进行渠道扩张。公司无法保证各地经销商
都能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获得或者持续使用符合要求的零售网点资源,从而可能影
响公司零售网点的稳定性及进一步的拓展计划。同时,随着国内广阔的家用健身
器材市场的逐步释放,公司仍需进一步扩大渠道网络的覆盖广度与深度,并进一
步优化售后服务体系。为支撑国际自主品牌业务的发展,公司还需建立完善的国
际市场售后服务体系。
2、管理信息系统尚需完善
公司虽然已经投入了大量资源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
现有管理信息系统对各业务环节的覆盖广度,特别是销售端的覆盖,以及信息的
即时性、准确性和共享性上尚需进一步提升。
四、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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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营业务及其产品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全品类、多系列健身器材开发制造及销售、品牌化运营的
健身器材品牌厂商,致力于为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健身需求提供兼具功能性、科
技感与安全性的各式健身器材,打造“值得信赖的健身专家”的企业与品牌形象。
公司自主品牌产品依据价位、功能以及使用场景的区隔,主要有中高端商用
有氧器械、中高端商用力量器械、家用器械以及户外健身器械等,其中,中高端
商用有氧器械、中高端商用力量器械主要面向健身俱乐部、星级酒店、企事业单
位等商用客户成套化、一站式的采购需求;家用器械主要面向广大的家用市场;
户外健身器材,主要包括健身路径、笼式足球等,主要面向国内全民健身采购类
市场。公司针对目标客户群设计并推出丰富的产品组合,现已拥有多条功能、价
格差异化区隔的产品线。
同时,公司还依据国际知名健身器材品牌企业的要求,为其提供 OEM/ODM
产品生产服务。
(二)主要产品工艺流程
公司产品按照有无电器零部件,在产品工艺流程上略有差别。
有电器零部件产品的工艺流程如下:
无电器零部件产品的工艺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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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采用纵向一体化业务模式,整合企业内外部各项资源,实现对品牌运营、
设计研发、采购、生产及销售等各个环节的有效控制。公司各业务环节主要模式
如下:
1、开发设计
公司产品开发设计包括产品线规划与产品设计两个步骤。
(1)产品线规划
产品线规划系由公司市场管理中心围绕市场情况、客户需求,并考虑公司技
术储备、品牌定位、过往销售数据等,制订的公司产品线方案,包括产品线的客
户定位、功能设置、产品构成、定价区间等。产品线规划是公司产品设计的指导,
确保公司产品既能符合品牌定位、贴合消费需求,又能充分考虑公司业务资源的
占有情况,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产品设计
公司产品研发主要分为市场需求驱动研发与技术驱动研发两类。
在市场需求驱动的产品研发中,首先由国内业务中心、国际业务中心根据客
户的产品需求反馈以及市场动态跟踪,提出新产品设计或者现有产品改款更新需
求;市场管理中心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对市场、客户进行详尽的调研、产品生
命周期分析以及销售预测后,规划产品开发项目方案,并向产品研发部门提出研
发需求;研发部门设立研发小组,着手开展设计研发工作,包括图纸设计、样机
制作、成本核算等。设计出的样品,需要经过业务部门、市场管理中心、生产部
门的综合评审。通过评审的样品,还需要进行产品寿命及安全测试,确保其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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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后续,研发部门与生产部门合作进行生产模具的开发,研发部门下设
生产工艺团队开展量产的技术准备工作,质量技术团队确定零配件及成品的质量
检验标准,并进行售后服务的技术指导,并将生产工艺图纸、产品质量标准、零
配件质量标准及产品使用说明分别移交生产部门、采购部门及业务部门,正式进
入产品生产阶段。
在技术驱动的产品研发中,则主要由技术研发团队根据流行的健身理念和方
法,充分研究利用当前的先进科技成果,在运动生物力学和运动生理学等的理论
指导下,并结合市场中心的产品线规划,开展的原创性、创新型的研究。
公司拥有较多的技术研发储备和较强的产品设计能力。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公司每期均能完成 30 余款现有产品更新升级及新产品的研究开发。
2、物料与成品采购
公司生产采购主要包括带钢、橡塑在内的生产物料以及哑铃、瑜伽垫、部分
跑步机、健身车等成品。公司设有采购管理中心,负责生产物料及产品采购、供
应商队伍的开发、管理及考核。
(1)生产物料采购流程
生产物料主要包括零配件与通用类的大宗原材料。
针对零配件,比如冲压件、钣金件,由于不同产品使用型号规格差异较大,
且公司采取“多品类、小批量”的生产方式,公司实行按订单采购方式,库存较
小。借助管理信息系统,在国内业务中心、国际业务中心接受客户订单后,在系
统中输入产品需求,信息系统会自动触发生产物料需求计划,并通过 SCM 系统
向产品设计研发阶段即已确定的零配件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订单信息包括了零
配件规格、数量、交期及价格,供应商按订单要求组织生产并按期交货。公司要
求各零配件供应商接入 SCM 系统,用于控制及监管零配件从下单到生产、质检、
入库、结算的全流程,提升公司与供应商的沟通协调效率,提升公司对供应链体
系的控制力度。
针对生产所用的通用类大宗材料,比如带钢等,公司则根据对市场价格走势
的判断及生产需要、库存情况,实行库存式采购。
(2)供应商管理
发行人与供应商的合作一般通过发行人自行寻找、供应商主动联系等方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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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在对供应商进行详细尽职调查、评审和审批后将其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并
在每年对供应商进行考核以决定是否继续合作。发行人已经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
管理制度,督促其为公司提供合格的原材料、零配件及优良的服务。
针对大宗物料,公司策略性地选择主次供应商两级体系,以保证公司能够享
受合理的采购价格,同时保证公司能够获得充足的供应保证。针对零配件,公司
在新产品开发阶段,即已确定零配件的规格、质量技术要求以及成本规划,并要
求在合格供应商目录中的供应商提供样品并进行报价,由公司综合各方面因素在
进入大规模生产阶段之前即已筛选出供应商。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供应商评价体系和“能进能出”的进退机制。针对供应商
的交期、产品质量、生产配合度等,由采购管理中心、研发管理中心、质量控制
部门共同对供应商进行实时评比分级,并给予考核分级领先的供应商在订单分
配、货款支付等方面一定的倾斜,形成正向激励,并适时淘汰部分落后的供应商,
持续优化供应商队伍。
(3)成品采购
广义范围的健身器材产品种类繁多,既包括跑步机、健身车等大型健身器材,
也包括哑铃、网羽篮乒、瑜伽垫等小件的体育用品。体育局等企事业单位在招标
中,往往会采取打包招标的方式,即在采购主要健身器材的同时,也会采购部分
小件的体育用品。同时,线下健身器材门店亦会选择陈列多样化的产品以吸引消
费者。为了满足客户需求,提供一站式的整体采购服务,针对哑铃、网羽篮乒等
公司不生产的产品,公司会采取外购成品方式。此外,针对跑步机、单车、笼足
等公司自主生产产品,公司亦会根据自主产能饱和度以及产品差异,在自主生产
以及直接采购成品之间合理分配订单,提高产品供应链弹性。
1)成品采购主要内容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外采成品的主要内容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内容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室外路径 4.62 0.71% 1,033.46 29.80% 4,238.51 71.91% 4,514.67 78.25%
室外笼足 170.54 26.33% 1,160.14 33.45% 870.20 14.76% - -
跑步机 170.66 26.35% 559.80 16.14% 342.62 5.81% 502.37 8.71%
网羽篮乒 173.04 26.72% 349.00 10.06% 245.48 4.16% 512.78 8.89%
组合训练器 17.17 2.65% 128.81 3.71% 147.67 2.51% 145.60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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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车 99.92 15.43% 195.90 5.65% 17.94 0.30% 63.22 1.10%
杠铃哑铃 11.64 1.80% 41.32 1.19% 31.78 0.54% 30.73 0.53%
合计 647.58 100.00% 3,468.43 100.00% 5,894.19 100.00% 5,769.36 100.00%
2016 年以来,公司将采购室外路径成品改为采购室外路径组件,因此室外
路径成品采购规模在 2016 年开始下降较多。
2)主要成品供应商
报告期各期,主要成品供应商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供应商名称 采购品类 采购金额 采购占比
厦门凯欣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跑步机 170.66 25.84%
天津市天达文化用品商贸有限公司 室外笼足 138.32 20.95%
网羽篮乒、杠铃哑
北京锐力合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7 年 铃 120.25 18.21%
1-3 月 网羽篮乒、杠铃哑
北京汇元吉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铃 69.11 10.47%
厦门市云中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健身车 35.13 5.32%
合计 533.47 80.78%
青岛达裕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室外路径 629.69 18.16%
厦门凯欣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跑步机 556.05 16.03%
南昌正华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室外笼足 274.69 7.92%
2016 年 室外笼足、网羽篮
青岛欢动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244.86 7.06%

德州盛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网羽篮乒 216.41 6.24%
合计 1,921.70 55.41%
青岛达裕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室外路径 3,601.10 61.10%
青岛欢动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室外笼足 583.23 9.90%
德州盛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网羽篮乒 427.96 7.26%
2015 年
厦门凯欣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跑步机 230.56 3.91%
湛江市力恩体育设备有限公司 网羽篮乒 139.14 2.36%
合计 4,981.99 84.52%
青岛达裕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室外路径 3,376.75 58.57%
德州盛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室外路径 827.03 14.34%
山东健之星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跑步机 305.57 5.30%
2014 年
广州力恩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网羽篮乒 277.25 4.81%
山东宝迪朗格健身器材有限公司 组合训练器 115.92 2.01%
合计 4,902.52 85.03%
3)相应的销售金额及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采产品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内容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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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金额 毛利率 销售金额 毛利率 销售金额 毛利率 销售金额 毛利率
室外路径 166.06 13.77% 1,767.59 57.61% 5,955.46 54.14% 9,035.18 51.05%
跑步机 6.11 27.51% 594.06 31.14% 447.78 34.50% 746.38 31.44%
网羽篮乒 18.18 26.78% 513.07 42.02% 503.93 30.48% 465.38 43.12%
组合训练器 0.19 34.81% 176.20 34.86% 390.27 36.16% 435.52 35.49%
健身车 4.59 34.91% 227.69 48.24% 29.05 35.12% 92.88 35.91%
杠铃哑铃 5.38 28.71% 45.53 24.71% 35.23 27.45% 26.97 32.63%
2017 年 1-3 月份,室外路径类产品的毛利率下降较快主要系产品结构发生变
化,由以路径类产品为主变更为以笼足类产品为主,而笼足类产品毛利率较低。
4)相关质量控制措施
公司在对外采购成品时,制订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首先,公司对于成品
供应商执行严格的筛选及管理措施,根据产品质量、生产配合度、生产交期等指
标建立了供应商评价体系和“能进能出”的进退机制;其次,公司与成品供应商
在合同中对于产品质量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规定了产品质量标准与产品质量出现
问题时的责任归属;第三,对于入库成品实行严格的检验程序,对于不符合相关
产品质量规范的产品不予入库;第四,发行人对于主要成品供应商的生产情况将
进行现场检查,确保生产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直接采购成品的质量问题而与销售客户产生合同纠纷,
公司的相关质量控制符合公司与相关销售客户的合同约定。
5)价格确定及会计处理
公司与供应商协商确定外采成品的采购价格,与供应商协商一致后签订商品
采购合同,公司按照实际采购的产品做采购入库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与客户协商或者按照招投标确定外采成品的销售价格,按照签订的销售
合同,公司按照实际上述产品的发货、安装、验收情况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相应
的销售成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生产
针对 OEM/ODM 业务,公司采取订单式生产模式。国际业务管理中心在取
得国外客户订单后,向生产制造中心下达产品需求。生产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生产
主计划并细分到日计划,同时生成生产物料需求计划。生产制造中心据此安排生
产。
针对国内外的自主品牌业务,公司采取库存式生产方式。由国内外业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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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销售预测,下达生产指令,进行生产。
为了构建全品类、多系列的产品线,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已形成了“多品类、
小批量、高频次”生产模式。依托自主开发与外部购买,适应公司生产实际的信
息管理系统,公司产品线各环节可以在不同产品品类间实现切换。
公司生产流程如下所示:
基于生产条件、产能限制及生产成本等因素的考虑,公司采取外协生产方式
将生产加工过程中的部分工序交由第三方完成。该等工序包括电镀类、喷涂类、
印刷类、机加工类。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外协加工费金额较小,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在 2%左右,
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占营
占营 占营
项目 占外协 业成 占外协 占营业 占外协 占外协
外协 外协 外协 业成 外协 业成
费用比 本比 费用比 成本比 费用 费用比
费用 费用 费用 本比 费用 本比
例(%) 例 例(%) 例(%) 比例(%) 例(%)
例(%) 例(%)
(%)
电镀 189.91 74.20 1.96 872.69 83.43 1.89 723.32 87.87 1.61 776.32 87.58 1.80
喷涂 45.53 17.79 0.47 52.84 5.05 0.11 - - 0.87 0.10 0.00
印刷 2.57 1.00 0.03 22.43 2.14 0.05 29.13 3.54 0.06 23.33 2.63 0.05
机加工 17.93 7.01 0.19 98.05 9.37 0.21 70.73 8.59 0.16 85.93 9.69 0.20
合计 255.94 100.00 2.64 1,046.01 100.00 2.27 823.18 100.00 1.83 886.45 100.00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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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外协厂家如下:
单位:万元
占外协总金 占营业成本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外协金额
额比例 比例
1 青岛金泳工贸有限公司 150.85 38.63% 1.56%
2 青岛金润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45.53 11.66% 0.47%
2017
年 3 青岛楠雄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31.99 8.19% 0.33%
1-3 4 青岛瑞信钢塑制品有限公司 11.3 2.89% 0.12%

5 青岛市城阳区锦城五金厂 4.38 1.12% 0.05%
合计 390.52 100.00% 4.03%
1 青岛金泳工贸有限公司 658.74 62.98% 1.43%
2 青岛楠雄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72.37 16.48% 0.37%
2016 3 青岛金润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52.84 5.05% 0.11%
年度 4 青岛瑞信钢塑制品有限公司 50.60 4.84% 0.11%
5 青岛市城阳区锦城五金厂 22.79 2.18% 0.05%
合计 957.34 91.52% 2.08%
1 青岛金泳工贸有限公司 542.57 65.91% 1.21%
2 青岛楠雄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52.24 18.49% 0.34%
2015 3 青岛瑞信钢塑制品有限公司 43.98 5.34% 0.10%
年度 4 青岛雨帆鼎盛塑胶制品厂 21.31 2.59% 0.05%
5 青岛力达盛机械有限公司 18.09 2.20% 0.04%
合计 778.19 94.54% 1.73%
1 青岛金泳工贸有限公司 594.52 67.07% 1.38%
2 青岛铭富圆金属制品厂 148.50 16.75% 0.34%
2014 3 青岛瑞信钢塑制品有限公司 58.23 6.57% 0.13%
年度 4 青岛丰瑞特工贸有限公司 24.83 2.80% 0.06%
5 青岛佳铭塑胶有限公司 18.64 2.10% 0.04%
合计 844.72 95.29% 1.96%
报告期内,主要外协厂商向发行人提供的价格是公允的,与其向第三方提供
价格不存在较大的差异。
4、销售
在国外市场,公司采取 OEM/ODM 模式为国际知名健身器材品牌代加工健
身器材,并致力于开拓自主品牌的国际业务,目前已将自主品牌 IMPULSE 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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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亚太、加拿大等多个国际市场。在国内市场,公司主要通过经销和直营相
结合的方式向健身房、星级酒店、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等商用客户、家庭用户
销售 IMPULSE 品牌室内健身器材,此外,公司亦是国内全民健身采购类市场的
重要参与者。
按照客户类型划分,发行人销售客户分为国外 OEM/ODM 客户、国外自主
品牌客户、国内经销商客户、国内全民健身采购类客户及国内其他直营客户五大
类,分别对应国外 OEM/ODM 业务、国外自主品牌业务、国内经销业务、国内
全民健身采购业务及国内其他直营业务。
按照经销与直销划分,发行人国外自主品牌业务、国内经销业务系经销模式,
而国外 OEM/ODM 业务、国内全民健身采购业务及国内其他直营业务系直销模
式。
(1)国外 OEM/ODM 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与 PRECOR、BH 等众多国外品牌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连续多年成为其国内主要代工生产厂商。
在 OEM/ODM 业务中,由国外客户提供产品设计图纸或者设计思路,由公
司完成样品生产,并经国外客户确认。随着公司研发实力的提升,公司也更多地
参与产品设计过程,由 OEM 逐渐向 ODM 过渡,取得更多的产品附加值。
发行人与 OEM/ODM 客户在产品设计、技术等方面相互独立,OEM/ODM
客户买断委托发行人生产产品的产品设计,拥有该等产品的知识产权;发行人独
立开展自主品牌产品设计或技术研发,相关设计或技术与 OEM/ODM 客户无关。
报告期内,发行人自主品牌产品不存在侵权风险,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发行人 OEM/ODM 客户中,PRECOR、BH 等均系领先的全球化品牌,产品
销往全球多个国家或地区,因此,发行人 OEM/ODM 产品与自主品牌产品在部
分国家或地区存在重合。
公司的生产制造能力与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了公司能够按期提供高品质
的产品,满足 OEM/ODM 客户需求。为了进一步开拓国外业务,满足国际通行
地对于企业管理体系、培训体系、环境友好及员工健康方面的要求,公司分别取
得了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ISO10015:1999
培训管理体系、ISO50001 能源管理体系及 OHSAS18001:2007 等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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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主要通过主动联系国际知名健身器材品牌商的方式开发 OEM/ODM
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贴牌厂商的注册信息、合作历史、合作背景如下表
所示:
序号 客户 工商注册信息 合作开始时间 合作背景
世界领先的商用健身器材品
成立于 1980 年, 牌,母公司 AMER SPORTS
为 上 市 公 司 为芬兰上市公司,系全球最大
1 PRECOR 2005 年
AMER SPORTS 的综合型体育用品集团公司
的子公司 之一。2016 年,PRECOR 品
牌营业收入 3.49 亿欧元。
世界领先的商用及家用健身
器材品牌,亦是欧洲规模最大
的商用及家用健身事业集团
2 BH 成立于 1909 年 2009 年
之一,旗下包括 BH HiPower、
BH ProAction、BH Fitness、
BH SHIATSU 等自有品牌。
成立于 1983 年, 世界领先的商用及家用健身
唯一股东为自然 器材品牌,专注于有氧机械产
人 Frank Trulask 品,并通过收购 Paramount,
3 TRUE 2008 年
e,注册地址为:8 进一步拓展至力量型健身器
65 Hoff Road,St. 材。
Louis,MO 63366
成立于 1977 年,
股东为自然人 JEF
F PARTRICK、R 美国知名健身器材品牌,专注
O G E R C LO Y D 于力量型健身器材,连续三年
4 HOIST 及 ROGER WEB 2004 年 被 Fitness ProfessorReview 选
ER,注册地址为: 为美国最佳商用力量型健身
11900 Community 器材
Rd Poway,CA92
美国知名健身器材品牌,专注
5 Tuffstuff 成立于 1971 年 2004 年
于力量型健身器材。
成立于 1990 年,
注册资本为 2,500
股,股东为自然人
Joan Terry,注册 美国知名健身器材品牌,专注
6 LANDICE 2009 年
地址为:115 West 于有氧机械产品。
Lake Shore Driv
e Rockaway,NJ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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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YOTE 为 Super Retail
Group Ltd(澳大利亚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代码:SUL)子
为澳大利亚上市 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完成收
公司 Super Retail 购 了 公 司 原 客 户 Avanti
7 COYOTE 2013 年
Group Ltd 子公 Fitness。其后,Avanti Fitness
司 通过 COYOTE 从公司进行采
购。Super Retail Group Ltd 为
澳大利亚领先的专业零售商
之一
OEM/ODM 客户及其下属企业董监高人员、相关采购部门负责人及其亲属未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他核
心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2)国外自主品牌业务
除 OEM/ODM 模式外,公司主要采取买断式的经销模式在国外部分地区开
展自主品牌业务。公司通过考核,选择部分当地有实力的经销商,与其签订《独
家代理协议》,由经销商负责当地市场的开拓与维护以及产品售后维护。
① 主要经销商客户
公司主要通过参加国际性健身器材展会与区域经销商沟通交流等方式开发
自主品牌客户。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国外自主品牌(经销商)客户基本情况如
下:
序号 客户 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为“Cong Ty Co Phan XNK Willy
Sports”,注册于越南,成立于 2008 年,股本为
Cong Ty Co Phan XNK Willy
1 120,000 股,股东为三位自然人阮玉香、阮胡里
Sports
及阮胡秋(音译),主营业务为健身器材进出口
销售等。
公司全称为“Anytime Leisure Limited”,注册于
英国,成立于 2008 年,股本为 100 股,大股东
为“Anytime Sports and Leisure Limited”,持有
Anytime Sports and Leisure
2 75%以上股份,“Anytime Sports and Leisure
Limited
Limited”的大股东为自然人 PAUL BODGER,
CHIYOU。业务性质为“代理销售各类商品”,
主营业务为代理销售健身器材。
公司全称为“SPORTRUS LTD”,注册于俄罗斯,
成立于 2008 年,注册资本为 100,000 卢布,股东
3 SPORTRUS LTD
为自然人 Nataeiya Neyashina-Ninolaenw。主营业
务为健身器材、体育装备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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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全 称 为 “ BODYTONE INTERNATIONAL
BODYTONE
SPORT SL”,注册于西班牙,成立于 2008 年 6
4 INTERNACIONAL SPORT
月,注册资本为 150,000.00 欧元,股东为三位自
S.L.
然人。主营业务为健身器材销售
公司全称为“Bayou fitness Products,L.L.C.”,注
册于美国,成立于 2001 年,唯一股东为“BTX
6 Bayou fitness Crop,LLC”,“BTX Crop,LLC ”股东为自然人
KERRY RUDOLPH BIRD(51%)和 KAREN
STUMP BIRD(49%)
WELLNESS EQUIPMENT 公 司 全 称 为 “ WELLNESS EQUIPMENT
7
CENTER CENTER”,注册于巴西,成立于 2005 年。
根据国外主要经销商出具的说明性文件等,国外经销商采购英派斯产品主要
销售给了当地政府部门、学校、企业及俱乐部等。
② 经销商客户数量变化情况
发行人在开发新的自主品牌市场时,一般会采取在开发初期选择多家经销商
共同开展当地市场的开拓与维护,后期再根据各家经销商的销售情况进行取舍与
优化调整的策略。基于该等业务策略,报告期内发行人国外自主品牌业务客户数
量出现了一定波动。
2014 年-2016 年,发行人国外经销商客户数量分别为 258 家、202 家及 178
家,呈减少趋势。退出经销商主要系一些规模较小的低效客户,收入占比较低,
而新增经销商的收入占比也比较低;报告期内,国外经销商的平均收入以及与发
行人保持持续交易关系的国外经销商收入占比均逐步提升,发行人国外经销商客
户结构趋于优化。
2015 年、2016 年,发行人当年新增国外经销商的收入规模分别为 963.59 万
元、1,699.01 万元,占当年发行人国外经销商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01%、6.91%,
占比较小。
发行人国外经销商数量的变化并未对发行人国外自主品牌业务产生不利影
响。
③ 退货情况
发行人与国外经销商均系买断式的销售关系,报告期内,不存在退货情况。
(3)国内经销业务
经销模式是指公司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并由经销商销售给消费者。公司与
经销商直接签署《授权经销合同》,授权其自行开设零售渠道并向终端消费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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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授权产品,并由其负责后续安装及维修服务。公司与经销商之间为买断式的销
售关系。
基于开拓市场、促进产品销售目的的一致性,公司与经销商建立了合作共赢
的战略合作关系。公司制订了详尽的管理制度,指导约束经销商经营行为,亦通
过多项服务政策,协助经销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确保公司销售计划的完成和销
售战略的实施。经销商亦发挥其贴近终端市场的优势,及时向公司反馈市场信息,
加快公司应对市场趋势及目标消费群体需求变化的响应速度。公司制订了《英派
斯互联网销售管理规定》,经销商需经公司审批授权后,才能开展电商销售。
① 主要经销商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国内经销商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 基本情况
成立于 2003 年 6 月 2 日,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人民币,
唯一股东为安徽乐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
公司)。
经营范围为“健身器材、儿童玩具、儿童用品、体育用品、
文教用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办公用品批发、零售;
上海瑞宇健身休闲用
1 运动场所咨询;健身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健身
品有限公司
器材租赁;从事运动场所相关的健身器材的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健康管理咨询服务(除心理咨询、诊疗活动);
健身服务;体育赛事策划;体育场馆管理;物业管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成立于 2002 年 5 月 30 日,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人民币,
股东为自然人景志峰(持股 52.15%)、李培敏(持股
10.00%)、徐淑春(持股 5.00%)、景志光(持股 5.00%)
及北京康体亿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27.85%)
北京康体亿佰健身器 经营范围为“销售体育用品;体育运动项目经营;技术开
2
材有限公司 发;技术服务;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成立于 2009 年 4 月 7 日,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人民币,股
东为自然人孙振辉(持股 60%)、刘丽霞(持股 40%)。
经营范围为“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服装、鞋帽、针纺织
威海宇康贸易有限公
3 品、五金交电、健身器材、一、二类医疗器械、日用百货、

工艺品、装饰材料的销售;体育器材、设施的安装、施工;
备案范围内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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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于 2014 年 11 月 6 日,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人民币,
股东为自然人夏磊(持股 90%)、陈燕(持股 10%)。经营
江苏悦定体育文化发 范围为“体育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咨询;健身器材、体育
4
展有限公司 用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销售;体育器械、
健身器材安装、维修;娱乐设施销售、安装。(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于 2004 年 7 月 15 日,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人民币,
股东为自然人高缪兰(持股比例 97.60%)、刘招学(2.40%)。
成都康尔美健康科技
5 经营范围为“销售:健身用品、日化用品、电子产品、文
有限公司
体用品、办公用品、针纺织品、建筑材料、普通机械、电
器机械及器材、计算机软硬件;广告设计、制作。”
成立于 2003 年 7 月 15 日,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人民币,
股东为自然人张树民(持股 60%)、植育红(持股 40%)。
经营范围为“经销:各种运动器材、健身器材、体育用品、
长春英派斯健康发展 办公用品、文化用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家具、五
6
有限公司 金交电;运动器材、健身器材设计、安装、维修(法律、
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
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
经营。)”
成立于 1998 年 11 月 20 日,注册资本为 2,836.90 万元,
股东为自然人马建国(持股 76.84%)、马海霞(持股
5.29%)、马会琴(持股 4.23%)及郭朝霞(持股 1.76%)。
经营范围为“体育用品、健身器材、运动服装、针纺织品、
百货、乐器、家电、文化用品、办公用品、计算机及耗材、
劳保用品、体育器材的销售;体育器材的维修;体育项目
的投资;体育馆的开发及建设;体育活动组织;广告策划;
体育用品制造;体育赛事运营;体育信息咨询服务;展览
宁夏胜利体育集团股 展示服务;物业服务;房屋租赁;文化用品、教学仪器、
7
份有限公司 教学器材、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校用校具、办公设备
及用品、家具、儿童玩具、游乐设施、户外游乐设备、航
模航具、钓鱼器材、幼儿益智用品、教学化实验室设备、
多媒体实验室设备、音响器材、图书、理疗保健设备;健
康体质测试产品、医疗器械、保健品、运转模拟器、警用
装备的销售;体育动漫设计、商务信息咨询;电子竞技;
体育场馆场地设施设计、安装、施工及工程施工;(法律
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凭审批文件或许可证经
营)”
成立于 2003 年 3 月 31 日,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股东为
施安庆(持股 76%)和方勇敏(持股 24%)。
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体育用品、办公用品、办公
西安庆达体育用品有
8 自动化设备、文化用品(图书、报刊及电子出版物除外)、
限责任公司
针纺织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橡胶制品、建筑装饰材
料、化工产品(除易燃易爆易制毒及危险品)的销售;健身
器材的安装、销售;运动场地的铺设、维护;普通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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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成立于 2005 年 4 月 29 日,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股东为
自然人王祥(持股 60%)和巢渊湘(持股 40%)。
经营范围为“体育运动设施、体育器材、儿童娱乐设施、
常州爱健康体育设施
9 文化用品、运动服装、橡胶制品(除医用)的销售;体育
有限公司
场地设施施工,体育健身器材的维修、安装及售后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根据报告期内国内经销商提供的数据,报告期内国内经销商采购英派斯产品
主要销售给了健身俱乐部客户、政府部门(体育局、教育局等)及零售客户。
② 经销商客户数量变化情况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发行人国内经销商客户数量分别为 122 家、133
家及 120 家,存在一定变化,主要系发行人开发新客户以及主动淘汰一些规模较
小的客户。发行人对报告期各期均有销售的经销商的销售金额占报告期各期经销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9.80%、75.37%及 72.32%,系发行人经销收入的主要来源。
2015 年、2016 年,发行人当年新增国内经销商的收入规模分别为 999.66 万
元、376.37 万元,占当年发行人国内经销商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2.00%、4.74%,
占比较小。
报告期内,发行人国内经销收入整体是稳定的,变动经销商未对发行人经销
收入产生重大影响。
③ 退货情况
发行人与国内经销商均系买断式的销售关系,合同约定除质量原因外不得退
货。报告期内,发行人国内经销商退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退货金额 21.16 16.88 4.97 12.04
国内经销收入 1,189.56 7,932.24 8,332.07 6,671.26
营业收入 15,619.64 77,865.42 73,090.88 69,045.29
占当年经销收入比例 1.78% 0.21% 0.06% 0.18%
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 0.14% 0.02% 0.01% 0.02%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发行人国内经销商退货均系质量原因退货,退
货金额较小。2017 年 1-3 月,经销商西安庆达体育用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西安庆达”)因其下游客户提供的安装场地无法达到安装标准,向公司协商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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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一批 2016 年向公司采购的室外路径类产品。鉴于该等产品为非定制类产品,
且产品无损伤,不影响二次销售,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公司与西安庆达体育
用品有限责任公司达成退货协议,由西安庆达体育用品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运费,
向公司退货 18.80 万元。该等退货金额占公司 2016 年对西安庆达体育用品有限
责任公司销售收入的比例为 8.07%,占比较小。2017 年 1-3 月其余的少量退货金
额均系质量原因退货。2017 年 1-3 月,退货金额占当期经销收入的比例为 1.78%,
占比较小。
④ 经销商返利
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经销商产品销售的积极性,公司针对国内经销商制订
了年度返利政策,即在年初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市场目标、经销商过往销售业绩、
市场本身容量等因素,对经销商制定年度销售目标,经销商在完成当年销售目标
的情况下,可按约定比例享受年度返利。
公司主要通过不断研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等措施提升市场竞争力,返利
政策为公司整体销售政策的补充。报告期内,公司返利政策考核指标设置严格,
返利金额占国内经销商收入的比例较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返利金额 12.99 18.56 40.76
国内经销商收入 7,932.36 8,332.07 6,671.26
返利占经销商收入比例 0.16% 0.22% 0.61%
在会计处理上,公司在年末根据各经销商销售任务与当年实际完成情况,计
算返利费用,并计提应支付的返利费用计入当期销售费用。
(4)全民健身采购业务
全民健身采购业务系指主要面向全民健身运动的室内外公共体育设施采购
市场,包括室外路径类产品、场地设施类等,主要客户为各地的体育局、企事业
单位等。
该市场主要由国家体育总局以及各地体育局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符
合条件的厂家制作标书,并公开竞标,由评审委员会综合企业资质、价格、服务
等多项因素确定中标企业,并签订合同。与非政府采购市场相比,该市场特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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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生产企业资质、产品质量以及后续维护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大部分公开招
标项目均会要求竞标的厂家以及产品需取得 NSCC 认证,才会被纳入招标目录。
在该种模式下,客户(主要为各地体育局)会在公司中标后与公司签署采购
协议,并与公司进行产品交付以及货款结算。由于全民健身采购类业务地域分布
较广,且业务周期及链条较长,包括产品运输、安装以及后续的巡检、维修等服
务,因此在部分全民健身采购类业务中,公司会有偿借助综合服务商资源辅助提
供后续包括产品运输、安装以及维护等工作。
(5)国内其他直营业务
国内其他直营业务主要包括面向健身俱乐部的团购业务,通过开设自有零售
网点向终端消费者销售公司产品以及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电商业务。
① 健身俱乐部业务
报告期内,国内其他直营客户主要为俱乐部客户,其中来自于发行人关联方
英派斯健管及其加盟俱乐部的收入占比较高,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英派斯健
253.14 1.62% 278.88 0.36% 166.98 0.23% 579.43 0.84%
管收入
英派斯健
管加盟俱 440.79 2.82% 1,999.42 2.57% 1,243.14 1.70% 161.46 0.23%
乐部收入
非加盟俱
61.18 0.39% 264.36 0.34% 615.13 0.84% - -
乐部收入
健身俱乐
部客户收 755.11 4.83% 2,542.66 3.27% 2,025.25 2.77% 740.89 1.07%
入合计
国内其他
直营客户 975.48 6.25% 3,473.82 4.46% 2,904.55 3.97% 1,542.70 2.23%
收入合计
发行人营
15,619.64 100.00% 77,865.42 100.00% 73,090.88 100.00% 69,045.29 100.00%
业收入
注:上表中英派斯健管收入包括对英派斯健管、江苏英派斯投资、日照英派斯健身俱乐
部有限公司、成都英派斯健身、济南英派斯健身、重庆市渝中区英派斯健身的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对英派斯健管、英派斯健管加盟俱乐部及非英派斯健管加盟
俱乐部均采取市场化定价原则,可比销售的毛利率不存在重大差异。
② 自有零售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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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自有零售门店数量稳步增长,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及 2017 年 3 月末,公司自有零售门店分别为 7 家、10 家、12 家及 13 家。
公司拥有该等零售门店所有权并独立开展运营,包括店面租赁、人员聘用管理、
日常销售管理、存货管理等,并承担租金(或扣点)、装修支出、人员工资、水
电费、广告费等费用。自有零售门店在客户支付货款且产品交付给顾客时确认收
入,同时结转成本。
同时,公司经销商亦开设有零售门店,用以销售英派斯产品。报告期内,公
司经销商开设门店数量分别为 123 家、125 家、120 家及 122 家。公司经销商开
设的零售门店由经销商独立经营。公司在发货给经销商并经经销商验收确认后确
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
③电商业务
目前,公司合作的第三方电商平台为淘宝网和京东网,两者均为电商服务平
台模式,即公司在电商平台建立直营门店,直接面向客户自主进行网店运营、订
单管理及商品配发,自主确定产品价格;零售客户在线下单后,公司通过第三方
快递直接向客户配送商品,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工作进行结算付款。销售均为买断
式销售,公司于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接受产品时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电商业务收入占收入比例小于 0.3%,占比较小。
5、仓储物流与售后服务
国内健身器材市场的稳步发展以及物流运输成本的提升,对于公司仓储物流
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挑战。公司通过借助社会第三方服务商,包括第三方车
队,专业的仓储服务商,构建自身物流体系。
根据公司与经销商签署的相关协议,自主品牌经销业务中,由经销商负责售
后的安装与维护服务。公司通过为经销商提供培训与指导,并设置全国的 400 服
务热线,帮助经销商建立售后服务体系。2016 年 7 月,公司取得了 GB/T27922-
2011 服务认证证书,公司服务能力符合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五
星级认证标准。
6、品牌运营
公司是国内健身企业中,较早开展品牌运营的企业之一。公司设置专门的品
牌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与品牌形象的梳理、定位及品牌宣传策略的制定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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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视品牌宣传与推广,积累了丰富的品牌运营经验。公司通过普通媒介
与专业型媒介相结合,借助赛事传播、事件营销、行业内展会,培育健身器材消
费人群与市场,宣传、植入品牌及产品专业形象。
英派斯参加 2017 年德国科隆国际健身设施展览 英派斯参加 2017 年上海国际健身展
英派斯参加 2017 年台北国际体育用品展 英派斯参加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
(四)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
1、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情况如下: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产品名称
产能 产量 利用率 产能 产量 利用率
跑步机 9,237 11,138 120.58% 8,357 9,165 109.67%
椭圆机 4,592 4,896 106.62% 4,155 4,394 105.75%
仰卧板 21,084 34,761 164.87% 19,076 20,380 106.84%
动感单车 7,356 7,408 100.70% 6,656 6,941 104.28%
健身车 3,732 4,958 132.84% 3,377 3,737 110.66%
重训器 8,229 8,836 107.38% 7,445 8,259 110.93%
龙门机 3,826 5,867 153.33% 3,462 3,943 113.89%
史密斯机 4,292 3,674 85.60% 3,883 4,238 109.14%
自由训练器 105,552 123,968 117.45% 95,499 104,856 109.80%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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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
产品名称
产能 产量 利用率
跑步机 7,214 12,770 177.00%
椭圆机 3,586 5,387 150.20%
仰卧板 16,466 17,206 104.50%
动感单车 5,745 7,873 137.00%
健身车 2,915 4,953 169.90%
重训器 6,426 7,091 110.30%
龙门机 2,988 5,078 169.90%
史密斯机 3,352 3,650 108.90%
自由训练器 82,431 131,019 158.90%
注 1:公司生产的健身器材种类繁多,计量单位也不尽相同,且共线生产。上表以公司
健身器材生产的瓶颈工序焊接的可实现工时数作为测算单产品产能的基础。具体方法如下:
1)焊接工序年可实现工时数=公司目前机械手总数量*每天的设计工作小时数*280 天;2)
生产总产能=焊接工序年可实现工时数/∑标准工时,其中标准工时为公司基于生产经验统计
的产品平均工时,即生产单个产品平均所需要的焊接工时;3)单产品的生产产能=生产总产
能*分配系数,其中分配系数为 2013 年-2015 年,公司焊接工序用于生产该产品的平均工时
占比,用于表征公司将多少产能投入生产该等产品。为保持报告期内单产品产能的可比性,
该分配系数保持不变。
注 2:公司产品种类较多,上表仅统计了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
公司生产多种计量单位不尽相同的健身器材,这些产品的生产过程中,需经
过数次焊接工序,且不同产品的焊接工序为共线生产。因此,用于焊接的机械手
臂是直接影响产品产能的关键,其可实现工时数是公司测算产品产能的基础。报
告期内,公司机械手臂与总产能情况如下: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机械手臂金额(万元) 1,401.79 1,115.86 1,115.86
机械手臂数量(个) 44 36
焊接工序总产能(工时数) 52,710 41,164 41,164
2014 年-2016 年,公司主要产品总产能(用工时数表征)为 41,164、41,164
和 52,710,机械手臂数量分别为 36 台、36 台和 44 台。为了满足日益扩大的供
货需求,公司于 2016 年新采购 8 台机械手臂,逐步投入运营。
2015 年,考虑到机械手臂实际运转时间较长,因此对其充分计提折旧。虽
然 2015 年机械手臂数量少于 2016 年,但两年计提的折旧基本持平。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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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械手臂的工时数对其计提折旧的情况如下: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机械手臂金额(万元) 1,401.79 1,115.86 1,115.86
累计折旧 463.56 343.83 243.41
机械手臂净额 938.23 772.03 872.46
因此,公司主要用于生产健身器材的固定资产机械手臂与各年产品产能相匹
配,且均充分计提了固定资产折旧。
2、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
报告内,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如下: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产品名称
产量 销量 产销率 产量 销量 产销率
跑步机 11,138 13,894 124.74% 9,165 10,439 113.90%
椭圆机 4,896 4,749 97.00% 4,394 5,124 116.61%
仰卧板 34,761 33,036 95.04% 20,380 39,354 193.10%
动感单车 7,408 6,632 89.52% 6,941 8,255 118.93%
健身车 4,958 4,916 99.15% 3,737 4,636 124.06%
重训器 8,836 8,386 94.91% 8,259 10,881 131.75%
龙门机 5,867 5,868 100.02% 3,943 4,470 113.37%
史密斯机 3,674 3,827 104.16% 4,238 4,106 96.89%
自由训练器 123,968 124,296 100.26% 104,856 159,891 152.49%
续表:
2014 年度
产品名称
产量 销量 产销率
跑步机 12,770 10,659 83.47%
椭圆机 5,387 4,089 75.90%
仰卧板 17,206 7,107 41.31%
动感单车 7,873 6,988 88.76%
健身车 4,953 4,674 94.37%
重训器 7,091 5,158 72.74%
龙门机 5,078 4,177 82.26%
史密斯机 3,650 3,633 99.53%
自由训练器 131,019 130,612 99.69%
注:上表统计为自主生产的产量及自主生产的销量,不含外购成品的数量。
3、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1)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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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同比增长 金额 比例 同比增长 金额 比例
商用 14,254.18 91.57% 63,968.10 82.46% 22.76% 52,108.23 71.46% -2.23% 53,296.42 77.42%
家用 390.14 2.51% 1,944.52 2.51% -17.72% 2,363.42 3.24% 10.64% 2,136.10 3.10%
户外 889.73 5.72% 11,451.89 14.76% -36.18% 17,942.69 24.60% 37.71% 13,029.40 18.93%
其他 31.68 0.20% 207.27 0.27% -59.29% 509.09 0.70% 34.94% 377.27 0.55%
合计 15,565.73 100.00% 77,571.78 100.00% 6.37% 72,923.42 100.00% 5.93% 68,839.19 100.00%
(2)区域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区域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区域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国内 3,420.23 21.97% 25,779.79 33.23% 31,032.67 42.56% 22,601.86 32.83%
国外 12,145.50 78.03% 51,791.99 66.77% 41,890.75 57.44% 46,237.33 67.17%
合计 15,565.73 100.00% 77,571.78 100.00% 72,923.42 100.00% 68,839.19 100.00%
(3)客户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客户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客户类型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国外 ODM/OEM 客户 5,833.88 37.48% 27,204.29 35.07% 17,861.16 24.49% 20,585.15 29.90%
国外自主品牌客户 6,311.62 40.55% 24,587.70 31.70% 24,029.59 32.95% 25,652.18 37.26%
国外客户合计 12,145.50 78.03% 51,791.99 66.77% 41,890.75 57.44% 46,237.33 67.16%
国内经销商客户 1,189.55 7.64% 7,932.36 10.23% 8,332.07 11.43% 6,671.26 9.69%
国内全民健身采购类
1,255.20 8.06% 14,373.61 18.53% 19,796.05 27.15% 14,387.90 20.90%
客户
国内其他直营客户 975.48 6.27% 3,473.82 4.48% 2,904.55 3.98% 1,542.70 2.24%
国内客户合计 3,420.23 21.97% 25,779.79 33.24% 31,032.67 42.56% 22,601.86 32.83%
合计 15,565.73 100.00% 77,571.78 100.00% 72,923.42 100.00% 68,839.19 100.00%
(4)直销和经销构成情况
公司销售模式中,国外自主品牌业务、国内经销业务系经销模式,国外
OEM/ODM 业务、国内全民健身采购业务及国内其他直营业务系直销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直营和经销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类型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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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国外自主品牌
6,311.62 40.55% 24,587.70 31.70% 24,029.59 32.95% 25,652.18 37.26%
客户
国内经销商客
1,189.55 7.64% 7,932.36 10.23% 8,332.07 11.43% 6,671.26 9.69%

经销收入合计 7,501.17 48.19% 32,520.06 41.92% 32,361.66 44.38% 32,323.44 46.95%
国外 ODM/OE
5,833.88 37.48% 27,204.29 35.07% 17,861.16 24.49% 20,585.15 29.90%
M 客户
国内全民健身
1,255.20 8.06% 14,373.61 18.53% 19,796.05 27.15% 14,387.90 20.90%
采购类客户
国内其他直营
975.48 6.27% 3,473.82 4.48% 2,904.55 3.98% 1,542.70 2.24%
客户
直销收入合计 8,064.56 51.81% 45,051.72 58.08% 40,561.76 55.62% 36,515.75 53.04%
合计 15,565.73 100.00% 77,571.78 100.00% 72,923.42 100.00% 68,839.19 100.00%
4、报告期内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根据客户所处国家、销售模式等差异,发行人客户可以划分为国外 OEM/O
DM 客户、国外自主品牌客户、国内经销商客户、国内全民健身采购类客户以及
国内其他客户等五大类,其中国内全民健身采购类客户主要为体育局、教育局及
各类企事业单位等,国内其他客户主要为健身俱乐部、电商客户以及直营零售门
店客户等。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别前五大客户分别如下(单位均为万元):
(1)国外 ODM/OEM 客户
采购主要 占同类型客 占营业收入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内容 户收入比例 比例
商用健身器
1 HOIST 2,211.28 37.90% 14.16%

商用健身器
2 PRECOR 905.78 15.53% 5.80%

2017
商用健身器
年 3 Tuffstuff 632.63 10.84% 4.05%

1-3
注 商用健身器
月 4 BH 598.60 10.26% 3.83%

商用健身器
5 LANDICE 395.78 6.78% 2.53%

合计 4,744.07 81.32% 30.37%
商用健身器
2016 1 HOIST 9,512.54 34.97% 12.22%

年度
2 PRECOR 商用健身器 8,544.35 31.41% 1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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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主要 占同类型客 占营业收入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内容 户收入比例 比例

商用健身器
3 Tuffstuff 2,653.90 9.76% 3.41%

注 商用健身器
4 BH 2,024.71 7.44% 2.60%

TRUE FITNESS T 商用健身器
5 1,249.90 4.59% 1.61%
ECHNOLOGIES 材
合计 23,985.40 88.17% 30.81%
商用健身器
1 HOIST 8,009.54 44.84% 10.96%

商用健身器
2 PRECOR 3,216.77 18.01% 4.40%

商用健身器
2015 3 Tuffstuff 2,242.40 12.55% 3.07%

年度
商用健身器
4 BH 1,805.44 10.11% 2.47%

商用健身器
5 LANDICE,INC. 704.72 3.95% 0.96%

合计 15,978.87 89.46% 21.86%
商用健身器
1 HOIST 7,774.36 37.77% 11.26%

商用健身器
2 PRECOR 4,732.01 22.99% 6.85%

商用健身器
2014 3 Tuffstuff 2,259.20 10.97% 3.27%

年度
商用健身器
4 BH 1,647.70 8.00% 2.39%

商用健身器
5 COYOTE 1,380.99 6.71% 2.00%

合计 17,794.26 86.44% 25.77%
注:报告期内,对 BH 的销售为对其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合计销售收入
PRECOR 成立于 1980 年,是世界领先的商用健身器材品牌。其母公司 AMER
SPORTS 是欧洲第三大体育用品公司,已于芬兰上市。2016 年,PRECOR 品牌
营业收入 3.49 亿欧元。公司于 2005 年开始与 PRECOR 合作,经过试产磨合,
于 2008 年正式实现销售。合作以来,公司对 PRECOR 的销售收入稳定增加。
PRECOR 作为全球具有影响力的健身器材商,是公司重点维护和深度开发的
客户。与 PRECOR 合作以来,公司严格把控产品品质、合同交期,与 PREC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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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长期、稳定、相互信任的良好合作关系。报告期各期,公司对 PRECOR
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4,732.01 万元、3,216.77 万元、8,544.35 万元和 905.78 万元。
2016 年,公司对 PRECOR 的销售收入较 2016 年增加 5,327.58 万元,主要系
PRECOR 的 DBR 系列新产品受到市场广泛认可,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及与其建
立的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获得了该次新产品的主力订单;同时,PRECOR 根
据自身业务需求增加 CW 系列经典产品采购。
(2)国外自主品牌客户
采购主要 占同类型客 占营业收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内容 户收入比例 入比
商用健身
1 SPORTRUS LTD 467.87 7.41% 3.00%
器材
商用健身
2 SOCCER 366.26 5.80% 2.34%
器材
2017
商用健身
年 3 Bayou 288.57 4.57% 1.85%
器材
1-3
商用健身
月 4 IMPULSE VIETVAM 247.50 3.92% 1.58%
器材
商用健身
5 LEADER SPORT LTD 206.93 3.28% 1.32%
器材
合计 1,577.13 24.99% 10.10%
Cong Ty Co Phan XNK 商用健身
1 1,580.74 6.43% 2.03%
Willy Sports 器材
Anytime Sports and 商用健身
2 1,334.26 5.43% 1.71%
Leisure Limited 器材
商用健身
3 SPORTRUS LTD 1,177.35 4.79% 1.51%
器材
2016
BODYTONE
年度 商用健身
4 INTERNACIONAL 1,015.95 4.13% 1.30%
器材
SPORT S.L.
SOCCER
商用健身
5 INTERNATIONAL PVT 837.59 3.41% 1.08%
器材
LTD
合计 5,945.89 24.18% 7.64%
商用健身
1 Bayou fitness 1,550.46 6.45% 2.12%
器材
2015 Cong Ty Co Phan XNK 商用健身
2 1,069.27 4.45% 1.46%
年度 Willy Sports 器材
Anytime Sports and 商用健身
3 1,014.27 4.22% 1.39%
Leisure Limited 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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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主要 占同类型客 占营业收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内容 户收入比例 入比
SOCCER
商用健身
4 INTERNATIONAL PVT 758.92 3.16% 1.04%
器材
LTD
商用健身
5 SPORTRUS LTD 741.12 3.08% 1.01%
器材
合计 5,134.04 21.37% 7.02%
商用健身
1 SPORTRUS LTD 1,128.36 4.40% 1.63%
器材
商用健身
2 Bayou fitness 855.54 3.34% 1.24%
器材
BODYTONE
商用健身
3 INTERNACIONAL 848.63 3.31% 1.23%
2014 器材
SPORT S.L.
年度
WELLNESS EQUIPME 商用健身
4 799.41 3.12% 1.16%
NT CENTER 器材
SOCCER
商用健身
5 INTERNATIONAL PVT 638.32 2.49% 0.92%
器材
LTD
合计 4,270.26 16.65% 6.18%
(3)国内经销商客户
占同类型
占营业收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采购主要内容 销售收入 客户收入
入比
比例
重 庆 康 尔 美健 身 器
1 商用健身器材 97.00 8.15% 0.62%
材有限公司
上 海 瑞 宇 健身 休 闲
2 商用健身器材 90.10 7.57% 0.58%
用品有限公司
2017 呼 和 浩 特 市英 派 斯
3 商用健身器材 74.98 6.30% 0.48%
年 1-3 健身有限公司
月 江 苏 悦 定 体育 文 化
4 家用健身器材 65.71 5.52% 0.42%
发展有限公司
北 京 康 体 亿佰 健 身
5 商用健身器材 65.66 5.52% 0.42%
器材有限公司
合计 393.45 33.08% 2.52%
上 海 瑞 宇 健身 休 闲
1 商用健身器材 1,034.57 13.04% 1.33%
用品有限公司
2016 北 京 康 体 亿佰 健 身
2 商用健身器材 525.75 6.63% 0.68%
年度 器材有限公司
威 海 宇 康 贸易 有 限
3 户外路径 339.25 4.28% 0.44%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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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同类型
占营业收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采购主要内容 销售收入 客户收入
入比
比例
江 苏 悦 定 体育 文 化
4 家用健身器材 293.85 3.70% 0.38%
发展有限公司
成 都 康 尔 美健 康 科
5 商用健身器材 285.61 3.60% 0.37%
技有限公司
合计 2,479.03 31.25% 3.18%
江 苏 悦 定 体育 文 化
1 商用健身器材 451.35 5.42% 0.62%
发展有限公司
北 京 康 体 亿佰 健 身
2 商用健身器材 445.57 5.35% 0.61%
器材有限公司
长 春 英 派 斯健 康 发 商用健身器
2015 3 371.44 4.46% 0.51%
展有限公司 材、户外路径
年度
宁 夏 胜 利 体育 集 团
4 户外路径 367.65 4.41% 0.50%
股份有限公司
西 安 庆 达 体育 用 品
5 户外路径 354.37 4.25% 0.48%
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1,990.38 23.89% 2.72%
常 州 爱 健 康体 育 设 商用健身器
1 480.32 7.20% 0.70%
施有限公司 材、户外路径
上 海 瑞 宇 健身 休 闲
2 商用健身器材 365.27 5.48% 0.53%
用品有限公司
北 京 康 体 亿佰 健 身
3 商用健身器材 324.09 4.86% 0.47%
器材有限公司
2014
商用健身器
年度 西 安 庆 达 体育 用 品
4 材、家用健身 312.74 4.69% 0.45%
有限责任公司
器材
商用健身器
成 都 康 尔 美健 康 科
5 材、家用健身 311.99 4.68% 0.45%
技有限公司
器材
合计 1,794.41 26.90% 2.60%
(4)国内全民健身类客户
采购主要 占同类型客 占营业收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内容 户收入比 入比
1 天津市体育局 户外路径 566.84 45.16% 3.63%
无锡首康科技有限公 商用健身器
2017 2 99.81 7.95% 0.64%
司 材
年 1-3
3 青岛市南教体局 户外路径 95.96 7.65% 0.61%

天津市公安局警务保 商用健身器
4 91.18 7.26% 0.58%
障部 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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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主要 占同类型客 占营业收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内容 户收入比 入比
石家庄市裕华区文化
5 户外路径 58.36 4.65% 0.37%
体育局
合计 912.15 72.67% 5.84%
1 青岛体育局 户外路径 1,810.35 12.59% 2.32%
2 内蒙古体育局 户外路径 1,308.83 9.11% 1.68%
亚玛芬体育用品贸易 商用健身器
2016 3 809.81 5.63% 1.04%
(上海)有限公司 材
年度
4 辽宁省体育局 户外路径 529.87 3.69% 0.68%
5 吉林省体育局 户外路径 454.99 3.17% 0.58%
合计 4,913.85 34.19% 6.31%
1 青岛市体育局 户外路径 3,739.48 18.89% 5.12%
2 内蒙古体育局 户外路径 1,960.49 9.90% 2.68%
3 山东省体育局 户外路径 733.33 3.70% 1.00%
2015
深圳泰山体育科技股 商用及家用
年度 4 694.04 3.51% 0.95%
份有限公司 健身器材
5 黑龙江省体育局 户外路径 662.31 3.35% 0.91%
合计 7,789.65 39.35% 10.66%
1 陕西省体育局 户外路径 1,276.80 8.87% 1.85%
2 贵州省体育局 户外路径 882.73 6.14% 1.28%
3 青岛市体育局 户外路径 754.33 5.24% 1.09%
2014
商用健身器
年度 4 内蒙古体育局 679.76 4.72% 0.98%

5 濮阳市体育局 户外路径 441.70 3.07% 0.64%
合计 4,035.32 28.05% 5.84%
(5)国内其他客户
采购主要 占同类型客 占营业收入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内容 户收入比 比
苏州英派斯健康管 商用健身
1 注 437.67 44.87% 2.80%
理有限公司 1 器材
注2 商用健身
2017 2 英派斯健管 253.14 25.95% 1.62%
器材

北京利生体育商厦 商用健身
1-3 3 76.95 7.89% 0.49%
运动器材城 器材

哈尔滨中央大街万 商用健身
4 46.15 4.73% 0.30%
达影城健身俱乐部 器材
5 上海星之健身俱乐 商用健身 15.03 1.54%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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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主要 占同类型客 占营业收入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内容 户收入比 比
部有限公司 器材
合计 828.94 84.98% 5.31%
苏州英派斯健康管 商用健身
1 注 1,913.50 55.07% 2.46%
理有限公司 1 器材
注2 商用健身
2 英派斯健管 251.14 7.23% 0.32%
器材
哈尔滨市透笼曼哈
商用健身
3 顿商厦赛奥健身中 116.85 3.36% 0.15%
2016 器材

年度
北京利生体育商厦 商用健身
4 80.91 2.33% 0.10%
运动器材城 器材
呼和浩特市英派斯
注 商用健身
5 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53.81 1.55% 0.07%
器材
合计 2,416.21 69.54% 3.10%
苏州英派斯健康管 商用健身
1 995.69 34.27% 1.36%
理有限公司 器材
上海星之健身俱乐 商用健身
2 119.44 4.11% 0.16%
部有限公司 器材
济南英派斯健身有 商用健身
2015 3 注 112.44 3.87% 0.15%
限公司 4 器材
年度
商用健身
4 英派斯健管 76.85 2.64% 0.11%
器材
北京利生体育商厦 商用健身
5 74.26 2.56% 0.10%
运动器材城 器材
合计 1,378.68 47.45% 1.88%
商用健身
1 英派斯健管 185.72 12.04% 0.27%
器材
苏州英派斯健康管 商用健身
2 125.12 8.11% 0.18%
理有限公司 器材
镇江市大德健身服 商用健身
2014 3 88.58 5.74% 0.13%
务有限公司 器材
年度
青岛即墨润龙健身 商用健身
4 82.03 5.32% 0.12%
俱乐部 器材
泸州斐丽体育运动 商用健身
5 69.95 4.53% 0.10%
有限公司 器材
合计 551.40 35.74% 0.80%
注 1:报告期内,对苏州英派斯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的销售为对其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
的合计销售收入,包括苏州英派斯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苏州银吉姆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苏
州英派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苏州银吉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杭州银吉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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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银吉姆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余姚银吉姆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等。
注 2:对英派斯健管的销售包括对其分公司以及子公司成都英派斯健身、重庆市渝中区
英派斯健身销售,2016 年不含对济南英派斯健身有限公司的销售。该等公司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从事健身俱乐部业务的主体,该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注 3: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另一家公司呼和浩特市英派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
经销商,2016 年采购金额为 119.23 万元,上表中未进行同一控制下合并处理。
注 4:济南英派斯健身有限公司 2016 年被英派斯健管收购,2016 年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单一国内客户销售量超过 50%或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
情况。除英派斯健管、济南英派斯健身有限公司、深圳泰山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外,发行人与上述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
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和持有 5%以上股东,未在上述客户中占有任何权益。
(五)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原材料、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1、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由物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外协成本
及外销不予抵扣成本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物料成本 66.22% 65.12% 65.36% 67.94%
人工成本 17.95% 19.18% 20.54% 16.90%
制造费用 8.45% 9.04% 8.65% 8.70%
外协成本 2.66% 2.28% 1.84% 2.06%
外销不予抵扣成本 4.73% 4.39% 3.61% 4.40%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中,1)物料成本金额及占比基本稳定,
小幅变动主要受原材料价格及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中其他项目增减变动的影响;2)
人工成本存在一定波动,与发行人增加生产工人的平均薪资水平以及机械化水平
提升带动生产效率提升相关; 3)外协成本与外销不予抵扣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
占比较低,受产品结构、外销收入规模等多种因素影响;4)制造费用基本稳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构成和变动与发行人报告期的收入变动情况整体
趋势一致,基本匹配。
2、主要原材料占采购金额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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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3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材料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属件类 2,694.93 41.11% 12,902.18 42.03% 11,043.64 42.34% 13,537.60 45.56%
电器五金类 1,249.00 19.05% 5,796.44 18.88% 4,586.23 17.58% 5,272.28 17.74%
橡塑化工类 955.74 14.58% 4,667.15 15.20% 4,319.64 16.56% 4,417.80 14.87%
包装印刷类 665.62 10.15% 2,742.77 8.93% 2,277.21 8.73% 2,543.35 8.56%
垫板类 254.63 3.88% 1,318.64 4.30% 1,106.53 4.24% 1,118.89 3.77%
辅料类 685.68 10.46% 3,054.83 9.95% 2,437.55 9.35% 2,498.72 8.41%
其他类 50.19 0.77% 219.11 0.71% 311.20 1.19% 326.90 1.10%
合计 6,555.80 100.00% 30,701.13 100.00% 26,082.00 100.00% 29,715.55 100.00%
注:金属件类系指钢材的下游产品,如带钢、金属钣金件等。
3、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发行人原材料类别繁多,对于带钢类原材料,发行人与其主要供应商在钢厂
出厂价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对于其他类原材料,发行人则采取组织纳入其供
应商名录的供应商进行议价的方式确定价格。
报告期内,金属件类原材料占发行人原材料采购比例分别为 45.56%、
42.34%、42.03%及 41.11%,系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类别,包括金属钣金类、金属
机加工类、铸造类、钢材类等,其中金属钣金类、金属机加工类、铸造类均系钢
材类的深加工,因此钢材类原材料价格能较好的表征金属件类原材料价格。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钢材采购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2017 年 1-3 月
名称 2016 年入库单价 2015 年入库单价 2014 年入库单价
入库单价
黑带 3,594.65 2,739.04 2,348.48 2,927.61
卷板 - 3,546.71 3,316.24 3,595.44
光亮带钢 - 2,850.63 2,432.63 3,280.77
报告期内,发行人钢材采购类价格呈现出 2015 年下降,2016 年以来持续上
升的变动趋势,与钢材价格市场指数变动趋势保持一致。报告期内,钢材价格指
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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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东方财富 Choice 数据
4、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如下:
单位:万元
占采购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总额比
1 南京三方顺物流有限公司 664.41 8.38%
2 青岛达裕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549.02 6.92%
2017
3 裕利年电力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380.33 4.80%
年 1-3
4 青岛恒利包装有限公司 362.06 4.57%
月份
5 春富螺丝工业有限公司 362.81 4.57%
合计 2,318.63 29.24%
1 南京三方顺物流有限公司 2,919.94 8.08%
2 青岛达裕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2,618.07 7.24%
2016 3 青岛恒利包装有限公司 1,605.03 4.44%
年度 4 裕利年电力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1,390.18 3.84%
5 春富螺丝工业有限公司 1,380.39 3.82%
合计 9,913.61 27.42%
1 青岛达裕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4,060.28 12.72%
2 南京三方顺物流有限公司 2,425.49 7.60%
2015 3 青岛恒利包装有限公司 1,771.81 5.55%
年度 4 青岛玉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209.18 3.79%
5 春富螺丝工业有限公司 1,184.02 3.71%
合计 10,650.79 33.36%
1 青岛达裕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4,644.49 13.12%
2 南京三方顺物流有限公司 3,463.97 9.78%
2014
3 青岛恒利包装有限公司 1,671.24 4.72%
年度
4 青岛骏建机械有限公司 1,531.01 4.32%
5 春富螺丝工业有限公司 1,509.53 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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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采购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总额比
合计 12,820.23 36.21%
(1)整体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整体保持稳定。前三大供应商及第五大供应
商除相对排名发生变化外,未发生变动。其中,青岛达裕运动器材有限公各年采
购金额及占比发生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向其采购内容发生变化。其他供应商
各年采购金额及占比发生变动与原材料价格、发行人需求结构变化有关。
(2)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变动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3 月,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的合计采
购金额占比分别为 36.21%、33.37%、27.42%和 28.78%,呈略微下降趋势。其中,
2016 年及 2017 年 1-3 月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较 2014 年、2015 年发生下
滑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对青岛达裕运动器材有限公司的采购金额下降。
(3)新增前五大供应商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 5 大供应商均为有多年稳定合作关系的老供应商,无新
增情形。但报告期内进入前 5 大供应商的老供应商为裕利年电力电子(上海)有
限公司及青岛玉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裕利年电力电子(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根据其提供数据,2016
年其销售规模约为 8,000 万元,发行人采购金额占其销售金额比例分别约为 17%。
青岛玉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根据其提供数据,2016 年其销
售规模约为 1,300 万元,发行人采购金额占其销售金额比例约为 73%。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单一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 50%或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
的情况。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和
持有 5%以上股东,未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任何权益。
5、主要能源供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水电费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水费 10.42 40.46 37.47 38.98
电费 138.48 551.18 534.73 553.38
合计 148.90 591.64 572.20 59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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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生产与环保情况
公司主要生产各式健身器材产品,生产过程不存在高危险、重污染的情况。
公司已按照要求装备相关环保设备,生产过程相关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的排
放与处置已取得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批准。公司已经通过 ISO14001:2004 国际环
境管理体系认证,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行业和公司自身作业特点分
别制定了相应的制度文件,确保生产过程中无环保和安全生产事故。
五、主要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资产净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18,774.49 5,323.33 13,451.16 71.65
机械设备 8,200.95 4,257.21 3,943.74 48.09
运输设备 926.37 507.49 418.88 45.22
其他 1,329.82 972.40 357.42 26.88
合计 29,231.63 11,060.43 18,171.20 62.16
1、房屋建筑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拥有的房产情况如下:
房产证号 建筑面积 规划
序号 所有权人 房地坐落位置
(土地状况) (平方米) 用途
青房地权字第 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 3
1 英派斯 289.77 办公
2015106096 号 号楼 602
青房地权字第 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 3
2 英派斯 196.19 办公
2015106155 号 号楼 603
青房地权字第 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 3
3 英派斯 74.05 办公
2015106445 号 号楼 604
青房地权字第 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 3
4 英派斯 42.61 办公
2015105919 号 号楼 605
青房地权字第 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 3
5 英派斯 81.42 办公
2015106434 号 号楼 606
青房地权字第 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 3
6 英派斯 75.82 办公
2015105920 号 号楼 607
青房地权字第 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 3
7 英派斯 112.85 办公
2015106450 号 号楼 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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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房地权字第 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 3
8 英派斯 115.32 办公
2015105921 号 号楼 609
青房地权字第 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 3
9 英派斯 112.81 办公
2015105918 号 号楼 610
青房地权字第 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 3
10 英派斯 215.49 办公
2015106099 号 号楼 611
青房地权字第 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 3
11 英派斯 215.02 办公
2015105917 号 号楼 612
青房地权字第 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 3
12 英派斯 218.58 办公
2015106076 号 号楼 613
青房地权字第 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 3
13 英派斯 65.36 办公
2015106447 号 号楼 614
青房地权字第 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 3
14 英派斯 110.26 办公
2015106452 号 号楼 615
青房地权字第 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 3
15 英派斯 152.39 办公
2015106414 号 号楼 616
青房地权字第 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 3
16 英派斯 182.14 办公
2015106658 号 号楼 617
青房地权字第 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 3
17 英派斯 257.88 办公
2015106448 号 号楼 618
青房地权字第 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 3
18 英派斯 290.27 办公
2015106411 号 号楼 619
即房自字第 即墨市通济街道办事
19 英吉利钢管 23,487.46 --
003159 号 处西元庄村南区 3 号
日房权证市字第 2 日照市国际大厦 001 商业
20 英派斯商贸 3,215.70
0151124020 号 幢 03 单元 03-401 号 服务
鲁[2016]即墨市不
即墨市服装工业园华
21 英派斯 动产权第 002760 19,226.82 工业
山二路 369-1 号

鲁[2016]即墨市不
即墨市服装工业园华
22 英派斯 动产权第 002759 25,261.72 工业
山二路 369 号

注: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除第 1-19 项房产存在抵押外,其他房产不存在抵押情
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位于通济街道办事处华山二路以西,孔雀河
一路以北,华山三路以东的生产车间正在办理房产证书。
2、房屋租赁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共租赁 15 处房产作为办
公场所、8 处房产作为仓储用房、5 处房产作为专卖店、2 处作为员工宿舍、1 处
作为生产办公仓储综合设施,具体情况详见表 1 至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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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租赁房产用于办公
面积 有无 是否 涉及
编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期限 房屋坐落 年租金
(㎡) 产证 备案 转租
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16
1 贾嘉仪 英派斯健发 2015.11.15~2020.11.14 266.01 有 是 否 22.80 万
号院嘉华座3单元0101室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东
成都广联置业
2 英派斯 2015.08.28~2017.08.27 路568号摩根中心2栋12层 135.14 有 是 否 14.62 万
有限责任公司
6号写字间
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
3 周天瑞 南京英派斯 2015.11.02~2017.11.01 122.91 有 是 否 5.04 万
269号B幢2002室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浩华尔
4 周建华 英派斯 2017.01.22~2018.1.21 街浦发大厦1单元12楼02 100.14 有 是 否 8.50 万

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21
5 唐蓓、刘璇 英派斯 2016.01.01~2017.12.31 号 ( 恒 佳 尊 者 汇 ) A 座 120.52 有 是 否 9.00 万
1202、1203室
天津市相寓资 天津市和平区西安道与长
6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英派斯健发 2016.12.18~2017.12.17 沙路交口东北侧诚基经贸 67.94 有 是 否 2.28 万
司 中心3-2-3316
青岛市宁夏路331号甲(原
7 张明 英派斯健发 2015.11.1~2017.10.30 110.00 有 是 否 1.55 万
天虹花园2号楼6号网点)
山西省太原市西苑南路44
8 付晋飞、赵坚 英派斯健发 2016.12.20~2017.12.19 号(南奥林匹克花园)5 107.38 有 是 否 2.04 万
幢3单元0601室
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三
9 姚大林 武汉英派斯 2016.03.26~2019.03.25 角路水岸国际7号楼1901 82.41 无 是 否 7.92 万

山东省体育中 济南市市中区经十路
10 英派斯 2015.01.01~2017.12.31 664.25 无 否 否 50.00 万
心 20188号
青岛达裕运动 即墨通济街道赵家岭村
11 英派斯健发 2010.12.31~2019.12.31 160.00 无 否 否 4.30 万
器材有限公司 573号甲
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7-1
12 史视伟 沈阳英派斯 2016.06.20~2017.04.198 140.96 有 是 否 8.50 万
号(1-23-3)
石家庄市裕华区建设南大
13 王洋 英派斯 2016.09.01~2017.08.31 街 168 号 欧 韵 花 园 97.54 有 是 否 2.76 万
12-2-302
合肥撮街商业
合肥市芜湖路155号省体
14 运 营 管 理 有 限 英派斯 2017.03.01~2019.03.01 105 有 是 是 4.68 万
委综合楼
公司
深圳市盛世鹏程花园3号
15 蒋继承 发行人 2017.02.17~2018.02.16 75.12 有 是 否 9.00 万
楼7B
8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该租赁房屋已经续租到 2018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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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租赁房产用于仓储
有无 是否 涉及
编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期限 房屋坐落 面积(㎡) 年租金
产证 备案 转租
青岛得其利是日化用品 即墨市天山二
1 英派斯 2017.01.01~2017.12.31 2,000.00 有 是 否 19.2 万
有限公司 路 159 号
沈阳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市大东区
2 英派斯 2016.07.24~2017.07.23 135.00 有 否 否 3.24 万
第一分公司 东贸路 20 号
武汉市东西湖
3 武汉天功物流有限公司 英派斯 2016.07.10~2017.07.09 区 革 新 大 道 新 280.00 有 否 是 8.06 万
胜路 1 号
青岛达裕运动器材有限 即墨赵家岭村
4 英派斯 2017.01.01~2017.12.31 2,300.00 无 否 否 18.40 万
公司 573 号甲
青岛达裕运动器材有限 英派斯 即墨赵家岭村
5 2017.01.01~2017.12.31 3,230.00 无 否 否 21.00 万
公司 健发 573 号甲
青岛达裕运动器材有限 即墨市通济办
6 英派斯 2013.08.07~长期 2,000.00 无 否 否 24.00 万
公司 事处
即墨市通济街
英吉利 2016.4.30-土地被国家收 和 4-1 合计
7 西元庄村 道办事处西元 1,512.00 无 否 否
钢管 储租赁期满 30.00 万
庄村南区
哈尔滨市香坊
区 卫 生 街 副
8 张立莉 英派斯 2016.04.25~2017.04.24 20.34 有 是 否 0.84 万
18-31 号白毛小
区 10 栋 24 号
表 3:租赁房产用于运营专卖店
面积 有否 是否 涉及
编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期限 房屋坐落 年租金
(㎡) 产证 备案 转租
长沙市芙蓉区一环线
3-1 杨亚汉 英派斯 2015.10.01~2019.09.30 中环路宝庆金都小区 E 154.01 有 是 是 19.2 万
栋 109 门面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
3-2 姜素文 郑州英派斯 2016.02.01~2018.01.31 路 25 号 22 号楼 1-2 层 148.08 有 是 否 12.5 万
附 14 号
内蒙古淇奥商业 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
3-3 管理有限公司 英派斯 2016.08.01~2017.07.31 86.00 无 否 是 10.00 万
文苑大厦 B 座 403 商铺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兰州瑞德实业集 东岗东路 1681 号瑞德
3-4 团有限公司 英派斯 2016.07.29~2018.07.28 229.90 有 是 否 15.73 万
摩尔-城市购物广场太
平洋商城
21 万
太原市长治路 196 号第 (2020
3-5 姚玲玲 青岛英派斯 2017.03.01~2022.02.28 185.41 有 否 否
6 栋 1 层 1009 号 年以后
24 万)
表 4:租赁房产用于员工宿舍
面积 有无 是否 涉及
编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期限 房屋坐落 年租金
(㎡) 产证 备案 转租
2016.4.30-土地被国家收 即墨市通济街道办事 和 2-7 合计 30 万
4-1 西元庄村 英吉利钢管 963.05 无 否 否
储租赁期满 处西元庄村南区 一年
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
4-2 白贵洁 英派斯健发 2016.07.05~2019.07.04 77.00 有 是 否 6.36 万
一区 14 楼甲门 901 室
表 5:租赁房产用于生产办公仓储综合设施
有无 是否 涉及
编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期限 房屋坐落 面积(㎡) 年租金
产证 备案 转租
青岛得其利是日
5-1 英派斯 至 2019.07.31 止 即墨市天山二路 157 号 12,465.54 有 是 否 76.26 万
化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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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租赁房产存在未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未进行租赁备案等情形,合计面积
为 11,598.12m2,占发行人总经营面积的 6.58%。具体情况如下:
面积占总经
编号 项目 数量 面积
营面积比
1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未进行租赁备案登记 8 10,915.30 6.19%
2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已进行租赁备案登记 1 82.41 0.05%
3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未进行租赁备案登记 3 600.41 0.34%
合计 12 11,598.12 6.58%
对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租赁房产,该等物业的出租方拥有房屋产权之
事宜无法得到有效确认,公司存在无法继续正常使用该等租赁物业的风险,进而
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潜在不利影响。但如因出租方无权出租租赁物业对公
司造成损失,公司可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向出租方进行索赔。
对于未进行租赁备案登记的租赁房产,公司存在因租赁房产未备案而被房产
主管部门处以罚款的风险。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可能将被处
以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整体罚款金额较小。同时,其并不影响相关租
赁协议的有效性和法律效力,承租方有权根据相关租赁协议的约定继续使用该等
租赁物业。
对于上述两项瑕疵情形,经核查,该等租赁房产无任何特殊性,即使因瑕疵
导致发行人无法继续租赁,发行人亦能在较短时间内租赁到其他类似房屋予以替
代。
另外,为减少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经营因上述租赁物业产权与备案瑕疵而引
致的不利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利荣做出承诺:若因第三方主张权利或政府机
关行使职权而致使上述房屋租赁关系无效或出现任何纠纷,导致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需要搬迁并遭受经济损失、被有权政府部门处罚、被其他第三方追索,公司实
际控制人将承担赔偿责任,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予以足额
补偿。
综上所述,鉴于 1)租赁房产均签订了租赁合同,交易建立在《合同法》基
础上,交易关系有效;2)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未进行租赁备案两项瑕疵涉
及租赁房产比例较小;3)若出现未取得房产证而导致的风险情形,发行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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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及《合同法》之规定向出租人索赔;4)若出现未租赁备案而导致的风
险情形,发行人所受处罚金额较小且可继续使用该等房产;5)上述租赁房产的
可替代性较强;6)实际控制人已经出具了相关承诺承担发行人因瑕疵导致的一
切经济损失,因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部分租赁房产未取得房屋产权
证书和未进行备案登记,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本次发行
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2)房屋租赁不影响发行人资产完整性
2016 年发行人租赁专卖店产生的收入为 451.97 万元,占比 0.58%,产生利
润 139.68 万元,占比 0.44%,2016 年发行人租赁部分厂房用于部分产品的生产,
按照入库成本计算,2016 年租赁厂房生产产品入库成本为 2,607.75 万元,占比
为 5.73%。综上所述,租赁厂房和专卖店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影响较小。截至招
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无任何租赁房产租赁期限到期,历史上不存在被动无法
续租之情形发生,无法续租的风险较小。即使出现可能出现的搬迁情形,发行人
亦长期准备了备用物业的应急租赁预案;发行人租赁房产的可替代性较强,发行
人能在较短时间内租赁到其他类似房屋予以替代。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 2017 年租赁房产需支付的年租金为 437.83
万元,发行人租赁房产的价格与市场平均价格总体相当,租金公允且基于市场化
谈判而形成,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对于租金而言,即使发生极端不利之情形,
比如发行人全部租赁房产无法续租且新租赁的所有物业租金上涨 100%,对发行
人 2016 年净利润的影响也仅为-5.14%(不计所得税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租赁房产不影响发行人的资产完整
性,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3、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的资产原值超过 50 万元人民币的主要
生产经营设备如下:
序号 名称 数量 资产原值(元)
1 FD-B4L 四轴式多功能产业机器人 1 559,177.42
2 多功能产业机器人 16 4,428,164.26
3 多功能产业机器人(含两台外部轴) 9 3,013,533.29
4 三维弯管机 1 766,03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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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光纤激光器 500W 1 666,666.67
6 光纤激光器 1000W 1 897,435.90
7 粉末涂装生产线设备 1 1,015,384.62
8 辊道式抛丸清理机 1 649,572.66
9 烤漆房 1 1,591,291.80
10 焊接机器人 8 1,245,860.74
11 进口熔接机 8 603,246.56
12 大功率数控激光切割主机及辅助设备 2 8,015,725.20
13 大功率数控激光切割主机系统 1 2,269,470.07
14 全自动数控弯管机 2 3,209,040.14
15 弯管机 1 589,368.24
16 自动喷粉机 1 525,306.98
17 焊管机 2 1,939,258.23
18 纵剪机 1 1,767,552.76
19 成型定径主机 1 891,000
20 两端同时加工数控车床 1 783,655.36
21 焊接烟尘净化系统 1 743,589.76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结合权利证书的具体取得情况、款项支付情况,发行人无形资产是真实的。
发行人的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1、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共 4 宗,
具体内容如下:
土地使用权 面积 使用年限 取得
序号 使用权人 坐落 用途
证号 (㎡) (终) 方式
即墨市服装工
鲁(2016)即墨市不
1 英派斯 56,851.2 2052-5-26 业园华山二路 出让 工业
动产权第 002760 号
369-1 号
即墨市服装工
鲁(2016)即墨市不
2 英派斯 51,526 2057-6-20 业园华山二路 出让 工业
动产权第 002759 号
369 号
英吉利 即国用(2006)第 244 通济街道办事
3 33,000.00 2042-9-8 出让 工业
钢管 号/J26-2-674 处西元庄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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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路东泰安
英派斯商 日国用(2015)第
4 711.17 2040-11-28 路北,国际大 出让 商业
贸 009743 号

注: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除第 3 项土地使用权存在抵押外,其他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抵押情况。
除上述土地使用权外,公司已中标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
55,779m2、19,643m2 和 5,729m2,土地用途均为工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三宗土地的有关手续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商标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拥有 118 项境内注册商标,其中与公司生产经
营直接相关的主要商标如下:
序号 商标图案 注册号 商品类别 权利期限
1 683840 28 2014-03-28 至 2024-03-27
2 1941743 28 2012-11-14 至 2022-11-13
3 4684727 28 2009-02-07 至 2019-02-06
4 5590434 28 2009-10-28 至 2019-10-27
5 5959331 28 2010-06-07 至 2020-06-06
6 5959333 28 2010-05-14 至 2020-05-13
7 11722988 28 2014-04-14 至 2024-04-13
8 9354346 28 2012-06-21 至 2022-06-20
9 11695315 28 2014-04-07 至 2024-04-06
10 9354320 28 2012-06-21 至 2022-06-20
11 15022260 28 2015-10-14 至 2025-10-13
12 15022245 28 2015-10-14 至 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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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商标图案 注册号 商品类别 权利期限
13 4687851 28 2009-04-07 至 2019-04-06
14 1275654 28 2009-05-21 至 2019-05-20
15 1545113 28 2011-03-28 至 2021-03-27
16 1236516 28 2009-01-07 至 2019-01-06
17 18064748 28 2016-11-21 至 2026-11-20
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公司拥有的主要境外商标如下:
商标权期限/预
序号 商标 国家/地区 类别 期注册届满及 商标编号 取得方式
更新日期
2005-9-8 至 继受取得
1 新西兰 28
2025-9-8 并经续展
2005-9-8 至 继受取得
2 以色列 28
2025-9-8 并经续展
2005-10-6 至十 继受取得
3 泰国 28 TM266922
年 并经续展
2006-3-31 至 继受取得
4 新加坡 28 T0606154E
2026-3-31 并经续展
2006-7-10 至二 继受取得
5 南非 28 NO.2006/15355
十年 并经续展
香港特别 2006-8-24 至二 继受取得
6 28
行政区 十年 并经续展
2012-12-10 至
7 加拿大 28 TMA838,140 原始取得
十五年
2015-3-30 至
8 加拿大 28 TMA899,861 原始取得
2030-3-30
2013-5-12 至
9 阿联酋 28 191550 原始取得
2023-5-12
2013-4-12 至
10 马来西亚 28 2013053494 原始取得
2023-4-12
2013-3-27 至
11 新西兰 28 974809 原始取得
2023-3-27
2013-5-22 至
12 摩尔多瓦 28 25189 原始取得
202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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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达黎 2013-12-13 至
13 28 232183 原始取得
加 2023-12-23
2013-3-28 至
14 巴拿马 28 221866 原始取得
2023-3-28
香港特别 2013-4-2 至十
15 28 302515789 原始取得
行政区 年
2013-10-1 至
16 台湾地区 28 01602145 原始取得
2023-09-30
2013-4-11 至十
17 巴基斯坦 28 338017 原始取得

2014-6-18 至
18 阿根廷 28 2657587 原始取得
2024-6-18
注: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已在秘鲁、泰国、突尼斯、印度尼西亚取得商标授
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已收到泰国的商标证书,但尚未收到其他商标证书。
同时,公司在马德里商标体系下注册的境外商标如下:
注册日-预计
分类 国家/地区 标志 注册号
截止日/更新
俄罗斯联邦、伊朗、西班牙、土耳其、
美国、澳大利亚、英国、乌克兰、德国、
新加坡、法国、韩国、奥地利、瑞典、
希腊、白俄罗斯、越南、以色列、意大
利、比荷卢经济联盟、斯洛伐克、波兰、
埃及、丹麦、摩洛哥、阿曼、斯洛文尼 20.03.2013-
28 亚、罗马尼亚、瑞士、巴林、克罗地亚、
哈萨克斯坦、阿尔及利亚、立陶宛、爱 20.03.2023
沙尼亚、摩纳哥、挪威、博茨瓦纳、保
加利亚、葡萄牙、摩尔多瓦共和国、塞
浦路斯、芬兰、苏丹、匈牙利、爱尔兰、
拉脱维亚、哥伦比亚、捷克共和国、日
本、格鲁吉亚
俄罗斯联邦、伊朗、西班牙、土耳其、
美国、英国、德国、新加坡、法国、奥
地利、希腊、白俄罗斯、以色列、意大
利、比荷卢经济联盟、斯洛伐克、埃及、
丹麦、摩洛哥、阿曼、斯洛文尼亚、瑞
20.03.2013-20
28 士、巴林、克罗地亚、阿尔及利亚、立
.03.2023
陶宛、爱沙尼亚、摩纳哥、挪威(部分
驳回)、博茨瓦纳、保加利亚、摩尔多瓦
共和国、塞浦路斯、芬兰、格鲁吉亚、
苏丹、匈牙利、爱尔兰、拉脱维亚、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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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在部分公司已通过经销模式实现自主品牌销售的
国家或地区,公司尚未取得注册商标。公司已在本招股意向书之“重大事项提示”
之“一、特别风险提示”之“(七)国外市场商标风险”对该等风险进行揭示。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注销了部分 41 类商标,该等商标使用范围与发行人主
营业务无关,注销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专利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拥有 127 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16 项,具体
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期限
电动跑步机电子表表盘
1 发明专利 200810159020.8 2008.11.17-2028.11.16
的倾斜角度调节机构
电动跑步机按照健身者
2 心率自动控制速度和坡 发明专利 200910256533.5 2009.12.17-2029.12.16
度的方法
3 踏步、椭圆两用健身机 发明专利 201010119723.5 2010.3.3--2030.3.2
单旋钮调节的锁紧定位
4 发明专利 201010269746.4 2010.8.28-2030.8.27
机构
5 健身机的附加配重机构 发明专利 201010269758.7 2010.8.28-2030.8.27
以体重自动控制自发电
6 阻尼踏步机的阻力的方 发明专利 201010564936.9 2010.11.17-2030.11.16

电动跑步机的符合 CE
7 发明专利 201010564939.2 2010.11.17-2030.11.16
要求急停开关电路
健身机被驱动配重铁的
8 发明专利 201010590110.X 2010.12.16-2030.12.15
质量显示方法
健身机的训练指导控制
9 发明专利 201110213175.7 2011.7.19-2031.7.18
方法
10 笼式运动设施 发明专利 201310036502.5 2013.1.30-2033.1.29
11 笼式运动设施 发明专利 201310036540.0 2013.1.30-2033.1.29
12 一种健身器械 发明专利 201410067252.6 2014.2.24-203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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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椭圆机 发明专利 201310351418.2 2013.8.13-2033.8.12
一种笼式防护网及其所
14 发明专利 201310036505.9 2013.1.30-2033.1.29
应用的笼式运动设施
15 健身器械 发明专利 I556852 2016.11.11-2035.2.9
16 一种跨步机 发明专利 201410713895.3 2014.11.28-2034.11.27
注:发行人实用新型“一种笼式防护网及其所应用的笼式运动设施,专利号 201320053040.
3,权利期限 2013.1.30-2023.1.29,取得方式为原始取得”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被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无效,发行人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相关内容详
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注:上述发明专利中,除第一项专利为继受取得外,其余均为原始取得;
注:第 15 项为在中国台湾地区注册的专利。
报告期内,由于存在专利替代等因素,发行人主动放弃了部分专利。上述主
动放弃的专利权部分已有新的专利技术进行保护,部分因为产品已更新换代,因
此放弃该等专利权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域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主要域名如下:
序号 域名级别 权利主体 域名 到期日期
1 中国国家顶级域名 英派斯健发 eimpluse.cn 2018.7.16
2 顶级国际域名 英派斯健发 cnimpluse.com 2017.12.19
3 顶级国际域名 英派斯 impulsefitness.com 2018.8.19
4 顶级国际域名 英派斯 inrayfitness.com 2018.8.19
5 中国国家顶级域名 英派斯 ahimpulse.cn 2017.12.7
(三)商号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发行人经销商、英派斯健管加盟商(部分也系发
行人客户)等存在使用“英派斯”商号的情形。
1、基本情况
其中,发行人关联方使用“英派斯”商号主要系历史原因形成,英派斯集团、
英派斯健管使用“英派斯”商号均早于发行人;使用“英派斯”商号的发行人让
经销商、英派斯健管加盟商中,苏州英派斯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日照英派斯健
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淮安英派斯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原系英派斯健管子公司,英
派斯健管在出售股权后该等公司未变更名称,其他发行人经销商、英派斯健管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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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商使用“英派斯”商号均系其自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获得,其使用“英
派斯”商号的目的均系为了便于更好地经营“英派斯”健身器材或健身俱乐部业
务。该等经销商、英派斯健管加盟商均已签订相关协议,对于规范使用“英派斯”
商号、维护“英派斯”商号形象及相关违约责任进行了约束。
除在本招股意向书中已经披露的关联方外,其他使用“英派斯”商号的发行
人经销商、英派斯健管加盟商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关联关系。发行人
对该等使用“英派斯”商号客户的销售价格均采用市场定价原则,销售价格公允。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上述使用“英派斯”商号的主体实现的收入占发行人营
业收入的比例小于 3%,占比较低,未对公司业务开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规范措施
使用“英派斯”商号的关联方均已签署《确认函》,确认:(1)就登记/使用
“英派斯”商号的行为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或潜在纠纷;(2)关联方不会以任
何形式使用“英派斯”字号登记新设新的主体,且该主体从事于发行人构成竞争
的业务;(3)关联方要主动维护“英派斯”商号的市场声誉,若因关联方不当行
为导致“英派斯”商号声誉受损,其应承担相应责任。
使用“英派斯”商号的经销商大部分已签署书面协议,确认:(1)双方之间
的关系仅为《经销合同》中约定的经销关系,除此之外,无其他任何形式的关联
关系;(2)在开展经营活动中,合理使用“英派斯”字样,不对上述经销关系作
夸大宣传,不侵害发行人的合法权益;(3)在《经销合同》约定的经销关系终止
时,经销商须立即停止使用“英派斯字样”;(4)如违反约定,发行人有权要求
经销商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双方确认为 50 万元,如果甲方(注:发行人)持
续性遭受的经济损失大于此违约金数额,则乙方(注:经销商)应赔偿甲方因此
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该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擅自经营的未经授权
的含有“英派斯字样”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总价(双方确认此市场总价相当于甲
方的损失)、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的利润减少额(以同期比较计算)、甲方
未消除对英派斯品牌造成的影响而需要投入的费用、因乙方违约行为甲方需支付
的调查费用、补救费用、律师代理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第三方主张赔偿
费用。
使用“英派斯”商号的加盟商大部分已签署书面协议,确认:(1)英派斯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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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加盟商获得英派斯健管授权经营英派斯俱乐部的,应严格按照《加盟合同》等
约定执行。在《加盟合同》约定以外,除非事先得到发行人书面授权,英派斯健
管加盟商不得将“英派斯字样”在其产品或服务中突出使用或单独使用,也不得
将“英派斯字样”使用在除其法律主体名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2)在《加盟
合同》约定的加盟关系终止时,英派斯健管加盟商须立即停止使用“英派斯字样”;
(3)如违反约定,发行人有权要求英派斯健管加盟商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双
方确认为 50 万元,如果甲方持续性遭受的经济损失大于此违约金数额,则乙方
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该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擅自
经营的未经授权的含有“英派斯字样”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总价(双方确认此市
场总价相当于甲方的损失)、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的利润减少额(以同期
比较计算)、甲方未消除对英派斯品牌造成的影响而需要投入的费用、因乙方违
约行为甲方需支付的调查费用、补救费用、律师代理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
第三方主张赔偿费用。
此外,英派斯健管就其加盟商使用“英派斯”商号事项出具书面承诺,其将
承担约束、管理及检查加盟商按照约定规范使用“英派斯”商号的责任,并就因
加盟商不当使用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承担兜底责任。
发行人制订了《商号使用与保护管理规定》,由知识产权部进行商号的主动
性管理。
有关于共用商号的风险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五、
其他风险”之“(四)共用商号及商标标识相似的风险”。
六、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无特许经营权。
七、技术与研发情况
(一)公司现有的技术水平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新产品的研发以及生产工艺的创新,研发投入持
续增加。2011 年,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2014 年公司通
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三年。
(二)公司研究开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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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发机构的构成及职能
公司设有总工程师,统筹负责产品研发与生产工艺的创新,并设有研发管理
中心,开展具体工作。公司的研发管理中心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山东
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研发管理中心职能如下:(1)负责公司选项立项和产品技术的评估分析;(2)
负责公司新项目产品的研发;(3)负责公司研发数据库体系的建立和管理;(4)
负责公司实验室管理。
2、研发工作流程
详见本节之“四、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之“(三)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之
“1、开发设计”
3、在研产品和技术
目前,公司主要在研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基本内容 所处进展
一款公司自主品牌的高端力量训练器材,具有自主
部分产品已
知识产权的自主品牌产品。由美国顶尖外观设计师,
FOCUS 系列力量 出货,剩余
1 对产品外观进行精心打造,全面改善各个产品功能,
型产品 产品在样品
不但外观时尚大方,功能参数更加符合现在的健身
检验阶段
理念。
一款高技术含量的电动跑步机,将伺服系统效率高、
节能显著、电机噪音小、低速运行平稳、抗过载能 设计和功能
2 伺服电控跑步机
力强等优点体现在电动跑步机中,提高了电动跑步 调试阶段
机的使用性能和智能化水平。
为力量型健身器材设计了自发供电系统,将使用者
力量型自发供电系 运动时所做的功转换成电能储存在蓄电池中,为智 开发试验阶
3
统开发 能选择负载系统和电子表供电,使用者通过电子表 段
上的选择铁重量按键来选择负载重量。
4、研发投入情况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3 月,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 2,995.46
万元、3,890.74 万元、3,991.98 万元及 1,012.24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4.35%、5.34%、5.15%及 6.50%。
八、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未在境外设立机构以从事经营活动。
九、质量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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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控制标准
公司主要参照国际通用标准、国内通用标准、行业标准或协议等制定了符合
自身实际的质量控制标准和检测体系。
公司遵循的主要质量标准如下:
主要适用标准 产品类型
GB 19272-2011
各类室外健身器材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
GB 17498-2008
固定式健身器材
《固定式健身器材》
GB4706.1-2005
使用电源的室内健身器材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
(二)质量控制措施
公司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检验标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
通过了 ISO9001:2015 国际认证。根据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公司技术文件和封
样样品,公司研发管理中心负责制订各项产品与零配件的质量标准,生产制造中
心与采购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生产环节与采购环节的质量控制,在零配件及外
购成品入库前、制造过程中及成品入库前实行全流程质量检验。
(三)产品质量纠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产品质量引起的重大纠纷。即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
出具说明,证明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今,公司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地
方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相关要求,不存在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级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产品质量投诉方面的相
关记录。
十、发行人名称冠有“科技”字样的依据
公司主要从事健身器材的开发、制造与销售,拥有生产各式健身器材的技术
专利、工艺储备及机器设备。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拥有各项专利 127 项,
其中发明专利 16 项。公司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 ISO9001:2015 国际认证,
并于 2011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4 年通过复审。公司产品研发管理
中心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此外,公司研
发团队核心成员均具有资深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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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的独立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
建立、健全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
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
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公司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下列基本要求:
(一)资产完整情况
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
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
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人事部门管理制度,独立履行人事管理职责,并与员工签
订《劳动合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选举或聘任产生;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领薪;本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
职。
(三)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
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四)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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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健身器材的开发、制造与销售,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和
经营性资产,具备独立的经营权。公司从事的经营业务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
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
和业务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相关情况。
二、同业竞争
(一)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健身器材的开发、生产与销售,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
钢管制品、钢塑制品及配件、健身器材及配件、气膜场馆设施及配件、钢结构场
馆设施及配件、笼式体育运动场地设施及配件、拆装式游泳池设施及配件、水上
体育器材及配件、办公家具及配件、食品设备及配件、太阳能产品及配件、电子
设备及附件、体质监测设备、医疗器械、康复训练器材及设备、运动地板地胶、
文化体育用品(各类球、球拍、服装鞋帽等)、儿童滑梯、游乐设施;体育公园
规划设计、体育场地设施施工及场地改造、市政公用工程、装饰装潢工程、建筑
总承包;体育健身器材的维修、安装及售后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
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为海南江恒,实际控制人为丁利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如下: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英派斯集团 海南江恒持股 60%
2 英派斯健管 英派斯集团持股 100%
3 江苏英派斯投资 英派斯集团持股 70%
4 南京英派斯管理 英派斯健管持股 100%
5 济南英派斯健身 英派斯健管持股 100%
6 重庆渝中区英派斯健身 英派斯健管持股 65%
7 成都英派斯健身 英派斯健管持股 51%
8 青岛英派斯健身管理培训学校 英派斯健管控制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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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企业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丁利荣及其关系密切的亲属不存在其他控
制的企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丁利荣通过英派斯健管控制常州市武进体育场馆运营管
理有限公司 30%股权,除此之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丁利荣及其关系密切的亲属
不存在其对外投资企业的情况。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与公司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
长期稳定发展,海南江恒、丁利荣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主要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书出具之日,承诺人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
及其下属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与发行人及
其下属子公司存在或可能存在同业竞争企业的股权或任何其他权益。
2、承诺不从事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
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且不会新设或收购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从事相
同或类似业务的企业、实体等。
3、若发行人进一步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承诺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
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的,本公司承诺通过停止生产
经营或转让等形式消除同业竞争。
4、承诺不利用对发行人的控制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损害发行人或其他股东
正当利益的行为。
如违反上述任一项承诺,承诺人愿意赔偿由此给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的所
有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相关方因此而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
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控股股东是海南江恒,直接持有公司 45.18%的股份,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为丁利荣,其持有海南江恒 90%的股份,并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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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具体参见本节之“二、同业竞争”
之“(一)同业竞争情况”。
(三)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除海南江恒外,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殷富中
国、景林景途、青岛拥湾、南通得一,以及殷富中国的一致行动人湖南文旅、景
林景途的一致行动人景胜伟达、青岛拥湾的一致行动人山东五岳,其基本情况参
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起人、主要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情况”之“(三)其他发起人情况”。
(四)公司下属子公司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有 12 家,分别为英吉利钢管、英派斯健发、郑州英派
斯、沈阳英派斯、成都英派斯、西安英派斯、广州英派斯、南京英派斯、武汉英
派斯、长沙英派斯、英派斯商贸和青岛英派斯,上述公司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
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五)关联自然人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参见本
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其控制的公司或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与本公
司存在关联交易的关联自然人如下所示:
序号 姓名 关联关系
1 丁利荣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2 袁小平 丁利荣的配偶
3 朱瑜明 监事
4 马杰 报告期内曾担任控股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
5 卞青峰、卞志良、卞洪峰 董事平丽洁的配偶及其配偶的父亲、弟弟
6 洒渝东 监事洒晓东的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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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主要为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其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或组织,其他主要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关联方 与本公司的主要关联关系
1 常州市武进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丁利荣担任董事
2 上海悠游堂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韦钢担任董事
3 东莞市雅路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韦钢担任董事
4 江苏多肯新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韦钢担任董事
5 青岛拥湾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李科学担任董事长
6 青岛拥湾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李科学担任董事、总经理
7 快尚时装(广州)有限公司 董事陈晓东担任董事
内蒙古赛科星繁育生物技术(集团)股
8 董事陈晓东担任董事
份有限公司
9 上海有色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陈晓东担任董事
10 空间智慧装饰装修(北京)有限公司 董事陈晓东担任董事
11 南京领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陈晓东担任董事
12 北京易酒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董事陈晓东担任董事
13 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陈晓东担任董事
14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梁仕念担任董事
15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梁仕念担任董事
16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梁仕念担任董事
17 台湾有瑞 朱瑜明持股 63.4%
18 香港有瑞 朱瑜明持股 80%
19 青岛有瑞商贸有限公司 台湾有瑞持股 100%
20 青岛和泉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有瑞商贸有限公司持股 98.5%
21 青岛英格尔钢塑制品有限公司 台湾有瑞持股 100%
22 上海得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洒晓东担任执行董事
23 上海秦森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洒晓东担任董事
24 上海亚龙电缆有限公司 监事洒晓东担任副董事长
25 江苏俊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洒晓东担任董事
26 山东泰山体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卞青峰、卞洪峰分别持股 50%、50%
27 山东三行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山东泰山体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51%
28 北京龙足汇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山东三行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持股 51%
29 乐陵荣耀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卞青峰持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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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山东荣耀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卞洪峰持股 66.67%、卞青峰持股 16.67%
31 泰山体育 卞志良持股 98.13%
32 乐陵市泰山(集团)球业有限公司 卞志良持股 100%
33 飞乐克斯(山东)体育有限责任公司 卞青峰担任董事
34 新世纪南通塑粉科技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刘德承配偶彭雪梅持股 100%
新世纪南通塑粉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35 德汇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
77.624%,彭雪梅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注:上述泰山体育包括其下属子公司,报告期内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有山东泰山体育
器材有限公司、山东泰山体育工程有限公司、济南瑞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山东泰山金润塑
胶制品有限公司、乐陵泰山人造草坪产业有限公司、深圳泰山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泰山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此外,泰山体育已于 2017 年 5 月将山东泰山体育器材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让给卞青峰,
山东泰山体育器材有限公司不再是泰山体育的下属子公司,但仍为发行人关联方。
四、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体系,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依赖关
系,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在为客户提供健身设备整体解决方案过程中,需对外采购拳
击手套、沙袋、缓冲垫、草坪等公司自身不生产的产品或材料。经过市场对比询
价,公司向部分关联方采购此类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材料和商品的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
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采购 占营业 占营业
关联方 占营业成 占营业成本比
内容 金额 金额 成本比 金额 成本比 金额
本比例 例
例 例
拳击
山东泰山体育器材
沙袋、 0.96 0.01% 4.83 0.01% 7.88 0.02% 4.18 0.01%
有限公司
手套
草皮、
乐陵泰山人造草坪
白草 - - 9.00 0.02% 60.04 0.14%
产业有限公司

山东泰山金润塑胶 缓冲
- - - - 23.05 0.05%
制品有限公司 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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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山体育工程 工程
74.80 0.16%
有限公司 施工
德汇新材料科技南
粉末 0.80 0.01%
通有限公司
健身
英派斯健管 67.85 0.15% 61.81 0.14% 30.00 0.07%

合计 1.76 0.02% 147.48 0.32% 78.68 0.18% 117.27 0.27%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产品、材料或施工服务合计采购金额 87.27
万元、16.88 万元、79.63 万元和 1.76 万元,分别占同类采购金额比例为 0.25%、
0.05%、0.22%和 0.02%,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 0.20%、0.04%、0.17%和 0.02%。
其中 2014 年、2016 年采购较多主要系根据客户订单建造笼式足球场地、全民健
身项目从乐陵泰山人造草坪产业有限公司、山东泰山体育工程有限公司采购草坪
等材料及工程施工服务所致。
另外,为支持全民健身运动并向员工提供福利,公司从 2014 年开始向英派
斯健管以市场价格采购部分健身卡用于职工健身,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采
购金额分别为 30 万元、61.81 万元和 67.85 万元,总体采购金额较小。
2、销售商品
1)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关联方英派斯健管、江苏英派斯投资、日照英派斯健身俱乐部有限公
司、成都英派斯健身、济南英派斯健身、重庆市渝中区英派斯健身均从事俱乐部
运营业务,报告期内,基于“英派斯”健身器材的质量、功能及品牌优势,上述
关联方向发行人采购健身器材用于俱乐部经营,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报告期内,
上述关联方采购健身器材产品规模整体较小,从发行人处采购健身器材产品占其
采购同类产品的比例占 90%以上,但其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小于 2%。
江苏悦定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宝路华泰(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发
行人经销商;深圳泰山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智能科学健身设备、体育
信息技术服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其基于智能科学健身设备和体育信息技
术服务产品的体育场馆建设,其从发行人处采购跑步机、椭圆机等作为基础运动
机械并搭载其自身核心芯片程序成为智能健身设备并对外出售;山东泰山体育器
材有限公司、山东泰山体育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泰山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龙
足汇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均系自身业务需要,向发行人采购少量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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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占营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关联方 项目 业收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金额 收入比
入比
例 例 例

商用健身器
英派斯健管 24.51 0.16% 181.81 0.23% 76.85 0.11% 185.73 0.27%
材等
江苏英派斯投 商用健身器
3.97 0.01% 46.84 0.06% 393.70 0.57%
资 材等
江苏悦定体育
商用健身器
文化发展有限 80.78 0.10% 451.35 0.62% 3.63 0.01%
材等
公司
宝路华泰(北
家用健身器
京)科技发展有 4.89 0.03% 84.99 0.11% 31.18 0.04% 0.95 0.00%
材等
限公司
笼式足球、
山东泰山体育
商用健身器 - - 44.09 0.06% - -
器材有限公司
材等
深圳泰山体育
电动跑步机
科技股份有限 3.16 0.02% 266.63 0.34% 694.04 0.95% - -

公司
日照英派斯健
商用健身器
身俱乐部有限 - - 43.29 0.06% - -
材等
公司
山东泰山体育
街式足球等 2.98 0.02% - - 11.75 0.02% 143.49 0.21%
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英派斯健 商用健身器
90.29 0.60% 64.60 0.08%
身 材等
重庆市渝中区 商用健身器
74.56 0.49% 4.72 0.01%
英派斯健身 材
北京龙足汇体
商用健身器
育文化有限公 3.06 0.00%


山东泰山体育 商用健身器
3.89 0.00%
科技有限公司 材
济南英派斯健 商用健身器
63.78 0.42% 23.78 0.03%
身 材
264.1
合计 1.74% 718.25 0.92% 1,399.38 1.91% 727.50 1.05%
注 1:公司前董事王卫国曾持有江苏悦定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90%的股权,并于 2015
年 3 月对外转让,英派斯健管曾持有日照英派斯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于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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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3 月对外转让,相关公司数据统计至 2016 年 3 月;
注 2:公司监事洒晓东的弟弟洒瑜东曾担任宝路华泰(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执行
董事、总经理,并于 2016 年 6 月辞去相关职务;
注 3:英派斯健管于 2016 年收购济南英派斯健身 100%股权,发行人 2016 年对其销售
构成关联交易,2015 年对其销售 112.44 万元不构成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参考市场价格向部分关联方销售部分健身器材,报告期各期
合计销售金额分别为 727.50 万元、1,399.38 万元、718.25 万元和 264.17 万元,
分别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分别为 1.06%、1.93%、0.93%和 1.74%,占营业收入比
例分别为 1.05%、1.91%、0.92%和 1.74%,占比较小。
2)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价格公允性分析
经核查,报告期内,关联方销售的毛利率与同类业务毛利率基本一致,未有
明显差异,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是公允的。
2016 年 3 月 14 日、2017 年 3 月 7 日、2017 年 7 月 12 日,发行人分别召开
了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
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
的议案》、《关于确认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的议案》、《关于确认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1-3 月关联交
易事项的议案》,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不存在通过关联交
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向英派斯健管加盟俱乐部销售产品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英派斯健管加盟俱乐部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61.46
万元、1,243.14 万元、1,999.42 万元及 440.79 万元,占发行人健身俱乐部客户收
入的比例分别为 21.79%、61.38%、78.63%及 58.37%,系发行人健身俱乐部业务
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当期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23%、1.70%、2.57%及
2.82%,占比较小。
报告期内,英派斯健管各加盟俱乐部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向其
销售不构成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对英派斯健管、英派斯健管加盟俱乐部及
非英派斯健管加盟俱乐部均采取市场化定价原则,可比销售的毛利率基本一致,
未有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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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租房屋
报告期内,发行人将自有三处闲置物业出租给关联方使用交易背景、内容如
下:
(1)向英派斯集团出租房产
为了处理在停止经营之前遗留的尾单,英派斯集团向英吉利钢管租赁位于即
墨市通济街道办事处西元庄村南区 3 号厂区中的部分车间作为仓库使用,报告期
内双方于 2013 年 3 月 1 日签署租赁协议,租赁期自 2013 年 3 月 1 日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租赁面积为 2,551.76 平方米,2015 年 8 月末租赁到期后不再续签合
同。2014 年度、2015 年度公司分别收取租金收入 15.31 万元、10.21 万元。
(2)向英派斯健管出租房产
由于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增加经营场地的需求,英派斯健管向公司租赁一处闲
置房产作为办公使用,房产位于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 3 号楼。双方于 2013
年 3 月 31 日签署租赁协议,租赁面积 213.61 平方米,租赁期 1 年,2014 年 3 月
31 日双方续签 1 年期租赁合同,2015 年 4 月 1 日双方重新签署租赁协议,租赁
面积变更为 112.85 平方米,2014 年度、2015 年度公司分别收取租金收入 20 万
元、10 万元。2016 年 3 月末租赁到期后不再续签合同。
(3)向日照英派斯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出租房产
由于开设健身俱乐部门店需要,日照英派斯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向英派斯商
贸租赁位于山东省日照市国际大厦 001 号楼的部分房屋用于俱乐部经营,租赁期
自 2015 年 12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租赁面积 2,200 平方米。2015 年度、
2016 年 1-3 月分别收取租金收入 4.67 万元、14 万元(英派斯健管于 2015 年 3
月将持有日照英派斯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数据统计至 2016 年 3
月)。
上述房产租赁均参考周边房产租赁的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报告期
内,上述房屋出租实现收入分别为 35.51 万元、24.88 万元及 14 万元,占当期营
业收入的比例较低。
4、支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获取上述人员的服
务,公司向其支付了相应的薪酬。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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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分别为 288.09 万元、400.88 万元、392.24 万元
和 87.18 万元。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
1、采购材料和健身器材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部分关联方采购少量健身器材作为研发和销售使用的
情况,2014 年分别向英派斯集团、英派斯健管、济南瑞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采
购金额 1.93 万元、0.84 万元、2.19 万元,2015 年和 2016 年,向深圳泰山体育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金额 7.69 万元、20.90 万元,2016 年,向飞乐克斯(山东)
体育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金额 2.91 万元,采购金额及占营业成本比重较小。
报告期各期,合计采购金额分别为 4.96 万元、28.59 万元及 2.91 万元。采购
金额及占营业成本比重较小。
2、销售健身器材
2011 年起,英派斯集团不再从事相关生产业务,但存在个别尾单以英派斯
集团作为签约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情况,需要公司向其提供少量健身器材,价格
参考市场价格经协商确定,2015 年公司向英派斯集团销售健身器材 79.27 万元,
此后公司未再发生相关交易行为。
3、股权收购
为完善日照地区内销渠道,进一步开拓日照周边地区业务,也为了解决英派
斯健管母公司英派斯集团与发行人存在关联欠款,2015 年 12 月,公司与英派斯
健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 2,308.36 万元作价收购英派斯健管持有
的英派斯商贸 100%股权,交易价格依据正源和信出具的以 2015 年 11 月 30 日为
基准日的资产评估价格确定。
4、商标转让
由于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健身器材的生产销售,不涉及“教育、提供培训、娱
乐、文体活动”,因而有部分第 41 类(商品使用范围为“教育、提供培训、娱乐、
文体活动”)的商标实际并未使用。但该等商标的存在,客观上给英派斯集团的
商标管理造成了不便。201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与英派斯集团签署《商标转让
协议》,约定公司将其持有的注册证号“9354432”的 、9354394”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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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95351” 的 和“11730285”的 四个第 41 类、商
品使用范围为“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的与俱乐部服务有关的商标
以账面价格 0 元转让给英派斯集团。鉴于英派斯集团在 2010 年曾将 67 项商标以
零对价转让给发行人,并在当时约定“如将来英派斯有限持有商标中具有与英派
斯俱乐部业务相关的商标也应无偿转让给英派斯集团或英派斯俱乐部持有”,且
发行人实际并未使用该四项商标,因此本次商标转让按照账面价格 0 元进行。
5、关联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其中,与英派斯集团、英派斯健
管发生的资金往来主要系英派斯健管经营发展存在暂时性的资金周转需求,周期
较短;与台湾有瑞发生的资金往来主要系发行人在台湾有瑞转让公司股权过程中
代缴的税金,台湾有瑞于 2015 年底一次性支付给发行人。
报告期内,公司陆续对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清理。关联资金往来逐年减少,
并于 2015 年底清理完毕,上述借款的具体借款、还款时间及金额如下:
(1)英派斯集团及英派斯健管
报告期内,由于英派斯集团、英派斯健管经营及资金周转等需求,英派斯集
团及英派斯健管在 2014 年及 2015 年存在向发行人借款的情形,该等借款均已在
2015 年底偿还完毕,后续未再发生。
英派斯健管上述借款的具体借款、还款时间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借款 还款 月末借款余额
2014 年 1 月 4,050.00 4,050.00 4,493.77
2014 年 3 月 18.00 5,000.00 -488.23
2014 年 4 月 10,000.00 5,080.00 4,431.77
2014 年 5 月 - 5,000.00 -568.23
2014 年 6 月 3,165.75 25.66 2,571.86
2014 年 7 月 30.00 - 2,601.86
2014 年 8 月 - 3,000.00 -398.14
2014 年 9 月 90.00 - -308.14
2014 年 10 月 100.00 - -208.14
2014 年 11 月 90.00 - -1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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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借款 还款 月末借款余额
2014 年 12 月 81.00 56.00 -93.14
2014 年合计 17,624.75 22,211.66 -
2015 年 1 月 50.00 - -43.14
2015 年 3 月 50.00 - 6.86
2015 年 4 月 10.00 - 16.86
2015 年 5 月 1,020.00 1,000.00 36.86
2015 年 6 月 20.00 - 56.86
2015 年 7 月 21.00 - 77.86
2015 年 8 月 20.00 - 97.86
2015 年 9 月 20.00 102.86 15.00
2015 年 10 月 - 15.00 -
2015 年合计 1,211.00 1,117.86 -
由上表可知,英派斯健管向发行人大额借款主要发生在 2014 年上半年,单
笔资金占用时间较短;后续借款金额较小,且余额全部在 2015 年 10 月还清。
英派斯集团上述借款的具体借款、还款时间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借款 还款 月末借款余额
2014 年 1 月 1,818.02 5,570.52
2014 年 2 月 2,025.93 3.00 7,593.45
2014 年 3 月 780.05 315.54 8,057.97
2014 年 4 月 221.86 640.05 7,639.77
2014 年 5 月 729.47 316.70 8,052.55
2014 年 6 月 937.07 30.47 8,959.14
2014 年 7 月 771.54 507.16 9,223.52
2014 年 8 月 536.00 100.00 9,659.52
2014 年 9 月 304.51 2,530.00 7,434.03
2014 年 10 月 1,406.15 616.72 8,223.47
2014 年 11 月 1,741.32 55.99 9,908.80
2014 年 12 月 773.33 3,334.76 7,347.37
2014 年合计 12,045.25 8,450.38 -
2015 年 1 月 522.75 1,012.00 6,858.13
2015 年 2 月 646.34 700.00 6,8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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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借款 还款 月末借款余额
2015 年 3 月 6.34 717.73 6,093.07
2015 年 4 月 500.02 2,500.00 4,093.09
2015 年 5 月 120.00 - 4,213.09
2015 年 6 月 560.00 - 4,773.09
2015 年 7 月 - 500.00 4,273.09
2015 年 9 月 - 3.27 4,269.82
2015 年 10 月 40.12 - 4,309.94
2015 年 11 月 1.51 - 4,311.45
2015 年 12 月 485.39 4,811.84 -15.00
2015 年合计 2,882.47 10,244.84 -
2016 年 3 月 15.00 - -
2016 年合计 15.00 - -
由上表可知,英派斯集团向发行人大额借款主要发生在 2014 年,后续借款
金额较小,且余额全部在 2015 年 12 月还清。
(2)台湾有瑞及海南江恒
报告期内,台湾有瑞与海南江恒均出让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权,出于方便缴
税的角度考虑,发行人为其垫付了部分股权转让税费,从而形成了对发行人的借
款。上述借款的具体借款、还款时间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主体 借款 还款 月末借款余额
2014 年 6 月 台湾有瑞 616.56 - 1,486.34
台湾有瑞 392.15 - 1,878.50
2014 年 12 月
海南江恒 0.07 - 0.07
2014 年度合计 - 1,008.78 - -
2015 年 4 月 海南江恒 2.25 2.32 -
2015 年 7 月 台湾有瑞 5.66 - 1,884.15
2015 年 12 月 台湾有瑞 - 1,884.15 -
2015 年度合计 - 7.91 1,886.48
由上表可知,海南江恒借款金额较小,主要系台湾有瑞的借款,且主要发生
在 2014 年 6 月和 2014 年 12 月,已全部在 2015 年 12 月完成回款,后续未在新
增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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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丁利荣
2014 年 11 月,为了方便发行人开取承兑汇票,应银行要求,发行人以法定
代表人丁利荣的名义在银行购买了 2,000.00 万元理财产品,并以该理财产品担保
为发行人开取了承兑汇票,因此形成了丁利荣向发行人的借款。该笔借款在 2014
年 12 月就已还清。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丁利荣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不含正常
的发放工资及报销等)。
上述借款的具体借款、还款时间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借款 还款 月末借款余额
2014 年 11 月 2,000.00 - 2,000.00
2014 年 12 月 - 2,000.00 -
2014 年度合计 2,000.00 2,000.00 -
(4)马杰
报告期之前,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江恒原股东马杰因自身家庭生活支出,从发
行人处取得借款。该笔资金大部分已在报告期之前偿还,剩余在 2015 年 1 月偿
还,后续未再新增借款。
上述借款的具体借款、还款时间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借款 还款 月末借款余额
2014 年 1 月 - - 300.00
2015 年 1 月 - 300.00 -
由于相关借款的利息金额较小,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向关联方收取相应的资
金使用费,发行人不存在通过体外资金循环虚构采购、销售情况。截至本招股意
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海南江恒已向发行人支付资金使用费 840.96 万元。
发行人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资金管理、关联交
易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报告期内严格执行。发行人进一步制定了《关于防
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占用发行人资金的长效机制。
6、关联担保情况
为满足公司发展中的融资需要,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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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7 年 1-3 月
期末担保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已经履行完毕
丁利荣、袁小平 1,000,000,000.00 2016-7-14 2018-7-13 否
英派斯
丁利荣、袁小平 90,000,000.00 2016-10-13 2019-10-13 否
丁利荣、袁小平 10,000,000.00 2016-10-18 2017-10-18 否
2016 年度
期末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丁利荣、袁小平 10,000,000.00 2016-10-18 2017-10-18 否
丁利荣、袁小平 90,000,000.00 2016-10-13 2019-10-13 否
丁利荣、袁小平 英派斯 1,000,000,000.00 2016-07-14 2018-07-13 否
丁利荣、袁小平 140,000,000.00 2015-08-31 2016-08-25 是
丁利荣 10,000,000.00 2015-07-29 2016-07-29 是
2015 年度
年末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140,000,000.00 2015-08-31 2016-08-25 否
丁利荣、袁小平
英派斯 60,000,000.00 2014-10-22 2015-08-07 是
丁利荣 10,000,000.00 2015-07-29 2016-07-29 否
2014 年度
年末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丁利荣、袁小平 60,000,000.00 2014-10-22 2015-08-07 否
英派斯
丁利荣 20,000,000.00 2014-11-28 2014-12-30 是
(三)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关联方应收和预付款项
单位:元
2017 年 3 月 31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
日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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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3 月 31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
日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应收账款
英派斯健管 2,262,583.80 2,074,547.00 2,182,812.26 2,479,594.46
日照英派斯健身俱乐部有限
376,405.93
公司
江苏英派斯投资发展有限公
581.20 2,612,652.52 2,273,733.52

山东泰山体育工程有限公司 1,499,968.47
江苏悦定体育文化发展有限
3,085,325.70
公司
宝路华泰(北京)科技发展有
571,833.71 516,639.90 49,536.50
限公司
济南英派斯健身有限公司 1,426,993.83 680,749.80
深圳泰山体育科技股份有限
31,589.90
公司
成都英派斯健身服务有限公
1,812,235.06 755,843.00

重庆市渝中区英派斯健身有
927,538.02 55,242.00
限公司
山东泰山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3,138.46
合计 7,001,184.42 4,118,331.26 8,306,732.91 6,253,296.45
预付款项:
山东泰山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900.00
济南瑞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5,500
合计 900.00 5,500
其他应收款:
英派斯集团 73,473,729.73
台湾有瑞 18,784,950.63
马杰 3,000,000.00
海南江恒 720.00
合计 95,259,400.36
2、关联方应付和预收款项
单位:元
2017 年 3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2015年12月31 2014年12月31
关联方名称
日账面余额 日账面余额 日账面余额 日账面余额
预收款项:
山东泰山体育工程有限公司 29,794.87
江苏悦定体育文化发展有限
54,272.90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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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3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2015年12月31 2014年12月31
关联方名称
日账面余额 日账面余额 日账面余额 日账面余额
宝路华泰(北京)科技发展有
11,072.00
限公司
江苏英派斯投资发展有限公
26,310.80

深圳泰山体育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原:深圳泰山在线科技有 166,545.15
限公司)
合计 166,545.15 56,105.67 65,344.90
应付账款:
德汇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
9,415.00

合计 9,415.00
其他应付款:
英派斯健管 931,357.47
英派斯集团 150,000.00
合计 150,000.00 931,357.47
(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主要为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材料、销
售健身器材。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3 月,发行人上述关联销售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5%、1.91%、0.92%和 1.74%,同期关联采购占
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0.20%、0.04%、0.17%和 0.01%。总体而言,关联销
售、关联采购占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比例较低,未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构成重大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对财务报
表公允性产生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
用以及其他向发行人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安排
公司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已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中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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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章程》对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十六)项规定:公司拟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
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含
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公司章程》第八十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
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
大会决议的公告要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司拟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关联
交易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公司拟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可由董事长审批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未达三十
万元的关联交易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未达三百万元的关联交易。总
经理不得被授权审批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
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
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
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
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
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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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对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三条: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
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条规定: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1、《上市规则》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2、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3、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
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
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
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九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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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签订许可协议;
(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2)销售产品、商品;
(13)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4)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5)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16)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17)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劵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依照公司章程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的,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执行。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依照公司章程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的,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执行。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依照公司章程应由董事长批准的,
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执行。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不必经董事长
单独审批。
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二十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金额大小,均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为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的规定执行,
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
达成的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
关联交易发表单独意见。
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对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明确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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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并且成交价格与交易标的的账面值、评估值或
者市场价格相比溢价超过 100%的,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提供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拟购
买资产的盈利预测报告。公司确有充分理由无法提供盈利预测报告的,应当说明
原因,在关联交易公告中作出风险提示,并详细分析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和未来发展的影响;
(2)资产评估机构采取现金流量折现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
的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
(如有)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和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预期收益的可实现
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当在关联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
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3)公司应当与关联人就相关资产未来三年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
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三十五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
露。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三十六条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9、《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三十七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
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比照《上市规则》的规定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制度第四十二条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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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但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四十条
关联交易涉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委托
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披露的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别在连
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达到本制度规定标准的,分别适用
以上各条的规定。已经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
算范围。
1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四十一条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
本制度相关的规定:
(1)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2)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
系的其他关联人。已经按照本制度相关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
累计计算范围。
1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四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本制度所列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
下述规定进行披露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1)对于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并及
时披露,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分别适
用本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
议,如果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按要求
披露相关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协议的规定;如果协议在执行过
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
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分别适用本制度的规定提交董
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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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每年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因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
关联交易协议而难以按照本条第(1)项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
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分别适用本制度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
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
告和中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如果在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
的,公司应当根据超出金额分别适用本制度相关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
会审议并披露。
六、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制定后,公司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6 年 3 月 14 日、2017 年 3 月 7 日、2017 年 7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关于确认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关于确认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3 月关联交易事
项的议案》,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
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
纵利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公司董事会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制度》、《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 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等规章制度,
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制度进行了
详细的规定,以保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关联交易决策对其他股东利益的公允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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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一)董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会
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的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现任董
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任职期限
1 丁利荣 董事长 2015 年 7 月 10 日至 2018 年 7 月 9 日
2 平丽洁 董事 2015 年 7 月 10 日至 2018 年 7 月 9 日
3 刘增勋 董事 2015 年 7 月 10 日至 2018 年 7 月 9 日
4 韦钢 董事 2015 年 7 月 10 日至 2018 年 7 月 9 日
5 李科学 董事 2015 年 7 月 10 日至 2018 年 7 月 9 日
6 陈晓东 董事 2015 年 7 月 10 日至 2018 年 7 月 9 日
7 李淳 独立董事 2015 年 7 月 10 日至 2018 年 7 月 9 日
8 梁仕念 独立董事 2015 年 7 月 10 日至 2018 年 7 月 9 日
9 武志伟 独立董事 2016 年 3 月 30 日至 2018 年 7 月 9 日
丁利荣,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 11 月出生,管理科学
博士。曾任江苏华控创投基金合伙人、海南江恒总经理等职务。目前担任海南江
恒执行董事、英派斯集团执行董事、英派斯健管执行董事、江苏英派斯投资执行
董事、成都英派斯健身董事等职务。曾获 2012-2014 年度即墨市劳动模范称号。
平丽洁,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 8 月出生,商学硕士。
曾先后任职于北京汇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澳大利亚 Plastic Wax Pty Limited 和
北京聚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目前担任海南江恒监事。
刘增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12 月出生,机械工程
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职称。1995 年至 2004 年,在英派斯集团先后担任研发员、
研发科长和研发部经理等职务。2005 年起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
韦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6 月出生,经济学学士
学位,中级会计师职称。2008 年至 2011 年,任江苏华控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总监、合伙人。2011 年加入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现任达晨创业投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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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总经理、东莞市雅路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悠游堂投资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李科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1 月出生,工商管理
硕士学位。2004 年至 2010 年,先后任新华锦集团总裁助理及新华锦集团山东锦
隆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 年至 2015 年,担任青岛拥湾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目前担任青岛拥湾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山东五
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拥湾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山东省
股权与创业投资协会理事,青岛民间资本管理行业协会副会长。
陈晓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 11 月出生,学士学位,
EMBA 在读。2004 年至 2010 年,历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及交易咨询部审计
师、高级审计师、经理。2010 年加入上海景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董
事总经理。
李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 年 3 月出生,硕士学位。
1993 年 12 月至今,任国浩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合伙人兼香港办公室管
理合伙人。曾任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深圳产权交易所副总经理
及首席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及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等职务。
梁仕念,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 11 月出生,硕士学位,
高级会计师职称。1998 年至今,任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
监管部负责人等职务。
武志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 7 月出生,博士学位,
副教授职称。2004 年至 2008 年,任南京大学经济学院讲师,2008 年至今,任南
京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现任中国博弈论与实验经济学学会常务理事。
(二)监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设监事会主席
1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同时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比例不低于 1/3 的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
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生。监事任期 3 年,并可连选连任。公司现任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任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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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瑜明 监事会主席 2015 年 7 月 10 日至 2018 年 7 月 9 日
2 洒晓东 股东代表监事 2015 年 7 月 10 日至 2018 年 7 月 9 日
3 苏习炜 职工代表监事 2015 年 7 月 10 日至 2018 年 7 月 9 日
朱瑜明,男,中国台湾籍,1945 年 12 月出生,专科学历。1990 年至今任台
湾有瑞董事长兼总经理。1992 至 2001 年,任英派斯集团董事长,2004 年至 2011
年任英派斯有限董事长,2011 年至 2015 年,任英派斯有限副董事长。曾任青岛
市政协第 12 届港澳台特聘委员、青岛台商协会会长等职,现任青岛台商协会名
誉会长。
洒晓东,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
中级会计师职称。2000 年至 2003 年,任上海中福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2010 年至今,任上海得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苏习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 年 1 月出生,本科学历。
1999 年至 2009 年,任职于济南三友传媒,曾任媒介策划部主任,总经理助理、
市场总监、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副总裁等职务。2009 年至 2013 年,任职于泰
山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曾任集团济南管理中心副主任、集团运营中心总监、
集团董事、总裁助理、人力资源中心总监等职务。2013 年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助理、行政管理中心经理等职务。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 8 名成员组成,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任职期限
1 丁利荣 总经理 2015 年 7 月 10 日至 2018 年 7 月 9 日
2 刘增勋 副总经理 2015 年 7 月 10 日至 2018 年 7 月 9 日
3 郑国良 副总经理 2015 年 7 月 10 日至 2018 年 7 月 9 日
4 张晓勇 副总经理 2015 年 7 月 10 日至 2018 年 7 月 9 日
5 刘德承 副总经理 2015 年 7 月 10 日至 2018 年 7 月 9 日
6 秦熙 副总经理 2015 年 7 月 10 日至 2018 年 7 月 9 日
7 朱英华 财务负责人 2015 年 7 月 10 日至 2018 年 7 月 9 日
2015 年 7 月 10 日至 2018 年 7 月 9 日,自 2016
8 张瑞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年 3 月 30 日起任副总经理
丁利荣,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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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增勋,副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
郑国良,副总经理,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 11 月出生,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4 年起曾担任青岛英格尔钢塑制品有限公司品管科科长、
检测中心主任、装配科长、生产经理、总经理助理兼质量管理部经理等职务,2004
年至 2007 年任英派斯有限总经理助理、质量管理部经理等职务,2007 年至今,
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晓勇,副总经理,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 5 月出生,
学士学位。1999 年至 2000 年,在江苏时代超市有限公司任采购主管等职务。2000
年至 2003 年,在苏宁电器集团担任物流部长,2003 年至 2004 年,在王家湾物
流有限公司任物流经理,2004 年至 2011 年,在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任物流总
监、客户服务总监等职务。2012 年至 2013 年,任英派斯有限运营总监,2013 年
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采购中心经理、物流售后管理中心经理。
刘德承,副总经理,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 4 月出生,
大专学历。2002 年至 2006 年,任南京斯亚实业集团人力资源部经理,2006 年至
2011 年,任海南江恒副总经理。2011 年至 2014 年,在英派斯有限任行政管理中
心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14 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秦熙,副总经理,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12 月出生,
机械设计学士学位,工程师职称。2001 年至 2003 年,在英派斯集团技术部任工
艺科长,2004 年起先后在公司担任董事长助理兼生产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副
总经理兼生产制造管理中心经理。
朱英华,财务负责人,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12 月出
生,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职称。1993 年至 2010 年,先后在山东省外贸食品进
出口公司日照黄海公司、山东省外贸食品进出口公司山孚大酒店、山东省外贸食
品进出口公司山富物流公司、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会计管理类职
务。2010 起年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张瑞,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 10 月出生,法学学士。2002 年至 2006 年,曾任英派斯集团福州路俱乐部经
理、香港路俱乐部经理和贵州路俱乐部经理等职务。2006 年至 2010 年,曾任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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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斯健管咨询督导部经理和综合部经理等职务。2011 年至 2016 年,任公司总经
理办公室主任兼董事长助理。2015 年 3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 年
3 月起兼任公司副总经理。
(四)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有 1 名核心技术人员刘增勋,其简历详
见本节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
事”。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选聘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提名及选聘情况参见“九、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近
三年的变动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及变动情况
(一)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权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亲属关系 间接持股主体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丁利荣 董事长兼总经理 海南江恒 36,595,800 40.66
2 平丽洁 董事 海南江恒 4,066,200 4.52
青岛拥湾 230,944 0.26
3 李科学[1] 董事
山东五岳 268,793 0.30
4 朱瑜明 监事 台湾有瑞 223,900 0.25
5 卓秀勤 监事朱瑜明之妻 台湾有瑞 14,400 0.02
6 朱晓明 监事朱瑜明之弟 台湾有瑞 57,500 0.06
7 洒晓东[2] 监事 南通得一 342,850 0.38
8 郑国良 副总经理 青岛青英 789,400 0.88
9 秦熙 副总经理 青岛青英 157,800 0.18
注 1: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李科学持有青岛拥湾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拥湾资产”)6.23%的股份,拥湾资产持有青岛拥湾 80%的股份,持有山东五岳 100%的股
份,而青岛拥湾持有发行人 5.15%的股份,山东五岳持有发行人 4.79%的股份,故李科学合计间
接持有发行人 0.56%的股份。
注 2: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洒晓东直接持有南通得一 7%的股份,另持有上海得一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得一”)21%的股份,上海得一又持有南通得一 1%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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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南通得一持有发行人 5.28%的股份,故洒晓东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 0.38%的股份。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近亲属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出资比例(%)
间接持股
序号 姓名 截至招股意
主体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向书签署日
1 丁利荣 海南江恒 40.66 40.66 40.66 45.16
2 平丽洁 海南江恒 4.52 4.52 - -
青岛拥湾 0.26 0.26 0.26 0.08
3 李科学[1]
山东五岳 0.30 0.30 0.30 0.28
4 朱瑜明 台湾有瑞 0.25 0.25 0.25 2.67
5 卓秀勤 台湾有瑞 0.02 0.02 0.02 0.17
6 朱晓明 台湾有瑞 0.06 0.06 0.06 0.69
7 洒晓东[2] 南通得一 0.38 0.38 0.38 0.38
8 郑国良 青岛青英 0.88 0.88 0.88 -
9 秦熙 青岛青英 0.18 0.18 0.18 -
注 1: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李科学持有北京中证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证汇金”)50%的股份,中证汇金持有青岛中证兴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
证兴业”)23%的股份,中证兴业持有山东五岳 60%的股份,而山东五岳持有发行人 4.79%的股
份,故李科学通过山东五岳间接持有发行人 0.28%的股份。同时,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李
科学持有青岛拥湾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拥湾资产有限”)27.5%的股份,拥湾资
产有限持有青岛拥湾 6%的股份,而青岛拥湾持有发行人 5.15%的股份,故李科学通过青岛拥湾
间接持有发行人 0.08%的股份,合计共持有发行人 0.36%的股份。
注 2: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洒晓东直接持有南通得一 7%的股份,另持有上海得一 26.25%
的股份,而上海得一持有南通得一 1%的股份,南通得一持有发行人 5.28%的股份,故洒晓东通
过南通得一间接持有发行人 0.38%的股份。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洒晓东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情况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情形相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权的
变动原因请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的股本
形成、变化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一)发行人股本结构的形成和变化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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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直接对外投
资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主要直接对外投资公司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董事长兼
丁利荣 海南江恒 4,500.00 90.00%
总经理
平丽洁 董事 海南江恒 500.00 10.00%
青岛拥湾民间资本管理有限
1,000.00 10.00%
李科学 董事 公司
拥湾资产 430.00 6.23%
南京钦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90.00 49.00%
武志伟 独立董事
南京软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00.00 30.00%
台湾有瑞 118.99 63.39%
朱瑜明 监事
香港有瑞 8.00 80.00%
上海得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10.00 21.00%
洒晓东 监事
南通得一 700.00 7.00%
郑国良 副总经理 山东鹰翼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64.80 6.48%
注:朱瑜明在台湾有瑞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金额之单位为新台币,在香港有瑞的投资
金额之单位为港元。
除上述直接投资的企业外,丁利荣还通过海南江恒间接投资了部分企业,
丁利荣间接投资的主要企业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
易”之“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中“(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
除上述直接投资之企业外,朱瑜明还通过台湾有瑞间接投资了部分企业,朱
瑜明间接投资的主要企业情况参见“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
联方及关联关系”中“(六)其他关联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表中所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对外
直接投资与公司均不存在利益冲突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从公司领取薪酬情况
2016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本公司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2016 年度薪酬(万元)
1 丁利荣 董事长、总经理 56.33
2 平丽洁 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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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职务 2016 年度薪酬(万元)
3 刘增勋 董事、副总经理 41.08
4 韦钢 董事 —
5 李科学 董事 —
6 陈晓东 董事 —
7 李淳 独立董事 6.50
8 陈莹 原独立董事 1.63
9 梁仕念 独立董事 6.50
10 武志伟 独立董事 4.88
11 朱瑜明 监事会主席 22.00
12 洒晓东 监事 —
13 苏习炜 监事 32.98
14 郑国良 副总经理 28.66
15 张晓勇 副总经理 44.80
16 刘德承 副总经理 40.59
17 秦熙 副总经理 37.57
18 朱英华 财务负责人 35.83
19 张瑞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32.91
除上述薪酬外,公司未实施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待遇和
福利政策。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其他单位的兼职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外,在公司
(含子公司)以外的单位之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本公司 兼职单位与本公
序号 姓名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所任职务 司的关联关系[1]
英派斯集团
英派斯健管 实际控制人控制
江苏英派斯投资 执行董事 的其他企业
济南英派斯健身
董事长兼总 海南江恒 控股股东
1 丁利荣
经理 常州市武进体育场馆运营
管理有限公司 无
董事
成都英派斯健身 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监事 持有公司 5%以上
海南江恒
股份的股东
2 平丽洁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
英派斯集团 监事
的其他企业
3 韦钢 董事 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 总经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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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分公司
东莞市雅路智能家居股份
有限公司
上海悠游堂投资发展股份
董事
有限公司
江苏多肯新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
监事
展(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拥湾民间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
董事长 青岛拥湾一致行
4 李科学 董事 山东五岳 动人,共同持有发
行人 5%以上股份
青岛拥湾资产管理集团股 董事兼总

份有限公司 经理
快尚时装(广州)有限公

内蒙古赛科星繁育生物技
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有色网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空间智慧装饰装修(北京)
5 陈晓东 董事 董事 无
有限公司
南京领添信息技术有限公

北京易酒批电子商务有限
公司
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
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
6 李淳 独立董事 外部监事 无
限公司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
7 梁仕念 独立董事 司 独立董事 无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 朱 瑜 明控 制 的企
台湾有瑞
总经理 业
8 朱瑜明 监事
香港有瑞 董事
青岛有瑞商贸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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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和泉食品有限公司 兼总经理
青岛英格尔钢塑制品有限
公司
上海得一投资管理有限公
执行董事

上海亚龙电缆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9 洒晓东 监事 上海秦森园林股份有限公 无

董事
江苏俊启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体育场馆运营
10 郑国良 副总经理 监事 无
管理有限公司
注 1:上表所列之兼职单位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不包含由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引致的关
联关系。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亲属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
关系。
七、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及承诺
在公司任职并领薪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签署了相应劳动合
同。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合同履行正常,不存在违约情形。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的重要承诺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发行人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
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九、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近三年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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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人员变化
任职期限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变更原因
丁利荣、朱瑜明、朱
2014 年 1 月
英华、王卫国、卞国 — -
至 2014 年 11 月
峰、韦钢、陈晓东
青岛拥湾及海南江恒分别受让台
湾有瑞原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青
丁利荣、朱瑜明、朱 岛拥湾及其一致行动人山东五岳
2014 年 11 月
英华、王卫国、韦钢、 — 委派李科学为公司董事;泰山体育
至 2015 年 7 月
李科学、陈晓东 将原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转让
给金石灏汭和海宁嘉慧,卞国峰不
再担任董事
丁利荣、平丽洁、刘
2015 年 7 月 李淳、梁仕
增勋、韦钢、李科学、 改制为股份公司,增选独立董事
至 2016 年 3 月 念、陈莹
陈晓东
丁利荣、平丽洁、刘
李淳、梁仕
2016 年 3 月至今 增勋、韦钢、李科学、 独立董事陈莹因个人原因辞职
念、武志伟
陈晓东
(二)监事会人员变化
任职期限 监事 变更原因
2014 年 1 月至 2015 年 3 月 张瑞 —
2015 年 3 月至 2015 年 7 月 郭霞 原监事张瑞被聘为董事会秘书
2015 年 7 月至今 朱瑜明、洒晓东、苏习炜 改制为股份公司,设立监事会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化
董事会 财务负
任职期限 总经理 副总经理 变更原因
秘书 责人
2014 年 1 月
郑国良、张晓勇 —
至 2014 年 2 月
2014 年 2 月 朱英华 公司发展需要
郑国良、张晓勇、刘德承 —
至 2015 年 3 月
丁利荣
2015 年 3 月 郑国良、张晓勇、刘德承 张瑞
至 2015 年 7 月
2015 年 7 月 刘增勋、郑国良、张晓勇、
张瑞
至 2016 年 3 月 刘德承、秦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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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3 月 刘增勋、郑国良、张晓勇、
张瑞
至今 刘德承、秦熙、张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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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公司治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
定了《公司章程》,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
司治理框架,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
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设监事会主席 1 名。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秘书。
股份有限公司自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依法独立规范运作,履行各自的
权利和义务,没有违法违规情况的发生。
为了更好地维护股东权益,确保股东、董事、监事职权的有效履行,公司制
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
资管理制度》、《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等制度,
为公司法人治理的规范化运行提供了进一步的制度保证。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
全及运行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1、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
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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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
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配;
(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2、股东大会的职权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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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本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审议批准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对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不时的修订(或修正)中规定应披露的“交易”事项的审
批权限按如下标准适用。
公司拟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6)除“上述 1-5 子项”所述非关联交易之外,公司与关联人(含关联法人、
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上述交易的种类认
定与连续累计计算标准、豁免累计标准、是否需第三方出具交易参考报告、关联
人认定等应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不时的修订(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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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交易时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不时的
修订(或修正)已经更新并生效的,在本条规定与该新生效规则发生冲突时,股
东大会有权按照新修订的规则先行适用,本条所述也应由公司股东大会及时更新
以便适应该新生效的规则。
(17)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职权外,股东大会的职权还包括审议批准下列担保事项: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7)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3、股东大会的召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
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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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书面或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
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书面或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发出股东大
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
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
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
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
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
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
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
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
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
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
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
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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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
在地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
有关证明材料。
4、股东大会的提案
股东大会的提案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
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
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
充通知,通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
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
得进行表决并做出决议。
5、股东大会的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1)普通决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1)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4)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公司年度报告;
6)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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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做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2)特别决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2)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3)本章程的修改;
4)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
5)股权激励计划;
6)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股东大会的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开,股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运行规范,公司不存在管理层、
董事会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
公司自创立大会以来共计召开了 7 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1 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临时股东大会 2015 年 07 月 10 日
2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 年 12 月 25 日
3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 年 03 月 14 日
4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 年 03 月 30 日
5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6 年 06 月 29 日
6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 年 10 月 28 日
7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7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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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1、董事会的设置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可以根据情况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体董事过半数的方式选举产生。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
门委员会,其委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中选举产生,分别负责公司的战略和重大投资、
审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薪酬设计、绩效考核等工作,以及董事会交
办的任务。
2、董事会的职权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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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的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
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
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
召开临时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 3 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邮寄或专人送达等形
式通知全体董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
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4、董事会的决议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除《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另有
约定外,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
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
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
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
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
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
票权。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可以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公司董事会以现场会议为
原则,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证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技术允许下可
靠的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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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董事会的运行情况
公司自创立大会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共计召开了 14 次董事会。公司制
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规范运行。公司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战略委员会
(1)战略委员会的构成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2 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
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目前,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为丁利荣、平丽洁、李科学、陈晓东、李
淳,其中李淳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长丁利荣为主任委员。
(2)战略委员会的职能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其主要职责权限为:
1)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
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6)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7)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战略委员会的召开和议事规则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公
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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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召开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
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紧急情况下经全体委员一
致同意,会议可以采取视频、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书面传签等通讯方式召开、
表决并作出决议。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2/3)出席方可举行。委
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
数同意方为有效。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委员会会议;公司其他非委员董事可受邀列席会议,委员
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提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
意见,但非委员会委员对提案没有表决权。
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
关会议。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董
事会可以罢免其职务。
2、审计委员会
(1)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
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1/2 以
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主任
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
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目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梁仕念、李淳、韦钢,其中梁仕念和李
淳为独立董事,梁仕念为专业会计人员,担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权限为: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计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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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
6)负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3)审计委员会的召开和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应至少召开 4 次,
每季度召开一次。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委
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
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
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紧急情况下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会议可以采取视频、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
书面传签等通讯方式召开、表决并做出决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
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秘书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邀请外部审
计机构代表、上市公司监事、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
席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审计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
为未出席会议。审计委员会关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
职责,董事会可以罢免其职务。
3、提名委员会
(1)提名委员会的组成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提名委员
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目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为武志伟、李淳、平丽洁,武志伟为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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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2)提名委员会的职能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提
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为:
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
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4)对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
议;
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提名委员会的召开和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提议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
(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
主持。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紧急情况下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会议可以采取视频、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
书面传签等通讯方式召开、表决并做出决议。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
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
为未出席会议。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
责,董事会可以罢免其职务。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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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并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
(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目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李淳、梁仕念、平丽洁,其中李
淳和梁仕念为独立董事,李淳为主任委员。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为:
1)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
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制度、计划或方案;
2)薪酬制度、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
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3)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4)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并
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行管理;
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开和议事规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
开临时会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
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
表决;紧急情况下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会议可以采取视频、电话、传真、电子
邮件或书面传签等通讯方式召开、表决并做出决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
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
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人可以列席委员会会议,必要时
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
的,视为未出席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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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可以罢免其职务。
(四)监事会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1、监事会的职权
《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2、监事会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召开一次。出
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1)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2)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6)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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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
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
门报告。
3、监事会的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表决方式或书面表决方式进行。监
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会议可以现场召开方式、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
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办公室。监
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4、监事会的运行情况
公司自创立大会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共计召开了 13 次监事会。公司制
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规范运行。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五)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1、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现有 3 名独立董事,分别为李淳、梁仕念和武志伟,其中梁仕念为会计
专业人士。李淳和梁仕念由 2015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武志伟由 201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与任职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列的基本条件。
2、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制度安排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
还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1)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
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作为其判断的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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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权,及对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事先认可权;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
式进行征集;
(5)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6)必要时,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
审计和咨询;
(7)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赋予的其他职
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1)至(8)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行使第十九条第(6)项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相关费用由
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
表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
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5)需要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自主变更
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6)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7)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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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制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9)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10)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11)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及解聘;
(1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3)公司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变更方案;
(14)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者新发生的总额高
于 300 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的借款或者其他资金往来,
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15)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
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或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应在董事会决议中列明。
3、独立董事实际发挥作用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自聘任以来均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度及《公
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规范公司运
作,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保障中小股东利益,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等
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六)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为张瑞,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产生,董
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权:
(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2)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
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3)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
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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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5)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
易所所有问询;
(6)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
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7)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
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
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8)《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
其他职责。
二、公司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的
处罚。
三、公司资金占用和对关联方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占用,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
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及关联担保情况,详见本招股
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四、关联交易情况”。
四、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说明
(一)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估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现行
管理的发展需要,公司的各项控制制度在营运的各个环节均得到了有效执行,在
重大投资、信息披露、风险防范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作用。通过内部控制制
度的有效实施,确保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效进行,促进了公司战略发展的实施,
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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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估,认为内部控制设计
或执行方面没有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
有效的。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鉴证意见
山东和信就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和信专字[2017]第 000418 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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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报表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审计意见
山东和信接受公司的委托,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
了“和信审字(2017)第00050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发行人会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58,929,141.42 170,882,909.85 137,949,283.57 110,213,624.1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00,000.00 300,000.00
应收账款 138,410,756.78 152,679,106.26 115,484,422.02 108,132,801.39
预付款项 7,675,735.58 6,862,192.65 5,763,491.74 11,992,039.25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1,883,243.03 12,481,076.78 20,358,830.08 120,965,449.51
存货 122,068,391.61 109,138,654.82 97,075,257.24 115,667,344.0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73,565.40 73,565.40
其他流动资产 1,247,697.00
流动资产合计 440,288,530.82 452,217,505.76 376,631,284.65 467,271,258.3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81,711,908.53 185,186,446.14 182,956,596.11 160,218,647.80
在建工程 2,302,064.30 2,302,064.30 1,546,565.25 1,039,574.00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 26,032,036.25 26,248,279.16 26,718,836.84 27,295,460.01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22,608.90 141,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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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资产 9,832,195.70 11,461,234.16 12,982,743.38 12,470,126.05
其他非流动资产 18,655,974.19 18,500,504.11 17,971,235.38 4,908,38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38,656,787.87 243,839,528.12 242,175,976.96 205,932,187.86
资产总计 678,945,318.69 696,057,033.88 618,807,261.61 673,203,446.2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
权益)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1,000,000.00 31,000,000.00 31,000,000.00 160,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23,680,000.00 14,700,000.00
应付账款 106,811,878.76 134,596,939.18 121,776,969.77 156,775,947.19
预收款项 53,391,800.51 54,196,244.62 38,633,203.72 62,030,860.81
应付职工薪酬 1,243,898.36 6,654,657.74 509,575.55 519,087.08
应交税费 6,615,361.66 13,197,337.38 27,609,891.05 24,985,716.20
应付利息 41,280.56 41,280.56 92,095.62 401,948.49
应付股利 9,665,650.00
其他应付款 3,223,207.62 4,146,753.06 4,051,332.53 5,283,501.3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5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26,007,427.47 258,533,212.54 225,173,068.24 419,662,711.1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8,500,000.00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3,498,600.00 3,548,600.00 3,748,600.00 3,898,6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3,498,600.00 3,548,600.00 32,248,600.00 3,898,600.00
负债合计 229,506,027.47 262,081,812.54 257,421,668.24 423,561,311.1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股本 90,000,000.00 90,000,000.00 90,000,000.00 82,546,855.56
资本公积 213,618,703.75 213,618,703.75 213,618,703.75 40,397,328.90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6,411,936.70 16,411,936.70 8,369,680.79 18,438,745.66
未分配利润 129,408,650.77 113,944,580.89 49,397,208.83 108,259,204.9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49,439,291.22 433,975,221.34 361,385,593.37 249,642,135.09
(或股东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449,439,291.22 433,975,221.34 361,385,593.37 249,642,135.09
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
678,945,318.69 696,057,033.88 618,807,261.61 673,203,446.24
权益)总计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53,060,451.41 167,579,888.97 130,702,647.31 105,453,785.9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300,000.00
应收账款 138,733,532.38 150,273,927.07 119,450,365.93 126,305,275.21
预付款项 6,033,548.93 5,847,322.95 5,016,307.46 11,217,151.66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47,803,185.94 36,725,247.69 18,743,039.93 143,700,241.98
存货 111,625,624.95 100,036,451.81 88,532,937.64 97,365,155.5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73,565.40 73,565.40
其他流动资产 1,107,697.83
流动资产合计 458,437,606.84 460,536,403.89 362,445,298.27 484,341,610.34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81,752,656.94 81,752,656.94 81,582,656.94 41,966,522.62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47,469,400.50 150,350,693.09 142,775,444.30 142,271,244.61
在建工程 2,302,064.30 2,302,064.30 1,546,565.25 1,039,574.00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 25,408,370.95 25,617,159.28 26,057,148.64 26,588,492.32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22,608.90 141,000.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6,540,265.52 7,522,750.44 6,282,077.30 8,104,653.83
其他非流动资产 15,934,901.19 15,779,431.11 17,971,235.38 4,908,38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279,530,268.30 283,465,755.41 276,215,127.81 224,878,867.38
资产总计 737,967,875.14 744,002,159.30 638,660,426.08 709,220,477.7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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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1,000,000.00 31,000,000.00 31,000,000.00 160,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23,680,000.00 14,700,000.00
应付账款 154,131,471.47 171,429,248.03 126,518,211.22 153,478,161.54
预收款项 51,277,889.93 52,454,312.97 36,464,071.47 57,681,247.47
应付职工薪酬 1,098,144.10 6,054,791.12 400,533.13 476,377.43
应交税费 6,373,776.85 12,300,947.30 26,455,899.75 23,479,578.86
应付利息 41,280.56 41,280.56 92,095.62 401,948.49
应付股利 9,665,650.00
其他应付款 3,174,973.78 4,005,437.26 3,336,031.95 5,252,073.1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5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70,777,536.69 291,986,017.24 225,766,843.14 410,435,036.9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8,500,000.00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33,467,479.18
递延收益 3,498,600.00 3,548,600.00 3,748,600.00 3,898,6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3,498,600.00 3,548,600.00 32,248,600.00 37,366,079.18
负债合计 274,276,136.69 295,534,617.24 258,015,443.14 447,801,116.1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股本 90,000,000.00 90,000,000.00 90,000,000.00 82,546,855.56
资本公积 213,581,417.25 213,581,417.25 213,581,417.25 40,397,328.90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6,411,936.70 16,411,936.70 8,369,680.79 18,438,745.66
未分配利润 143,698,384.50 128,474,188.11 68,693,884.90 120,036,431.4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63,691,738.45 448,467,542.06 380,644,982.94 261,419,361.56
(或股东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463,691,738.45 448,467,542.06 380,644,982.94 261,419,361.56
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
737,967,875.14 744,002,159.30 638,660,426.08 709,220,477.72
权益)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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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56,196,406.53 778,654,214.35 730,908,842.41 690,452,882.78
减:营业成本 96,692,875.53 461,091,178.85 448,990,155.89 432,002,484.27
税金及附加 2,437,796.75 9,969,120.38 9,301,558.61 7,099,799.85
销售费用 17,881,871.72 120,409,545.05 102,923,187.86 83,849,731.03
管理费用 20,177,818.52 87,134,924.45 79,166,289.74 64,792,543.97
财务费用 1,462,496.81 -2,064,800.58 -1,487,673.39 11,803,130.57
资产减值损失 -1,011,217.42 2,277,269.40 3,552,043.41 3,804,853.5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号填列) 29,288.4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其他收益 53,960.00
二、营业利润 18,608,724.62 99,866,265.27 88,463,280.29 87,100,339.50
加:营业外收入 211,683.24 2,717,793.66 1,259,445.00 1,595,356.3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49,397.63 18,850.00
减:营业外支出 3,129.37 1,185,840.73 1,455,929.45 1,405,281.7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020,786.24 137,829.04 107,445.76
三、利润总额 18,817,278.49 101,398,218.20 88,266,795.84 87,290,414.08
减:所得税费用 3,353,208.61 16,208,590.23 12,089,437.56 12,970,479.31
四、净利润 15,464,069.88 85,189,627.97 76,177,358.28 74,319,934.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464,069.88 85,189,627.97 76,177,358.28 74,319,934.77
其中: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
-37,286.50
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15,464,069.88 85,189,627.97 76,177,358.28 74,319,934.7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5,464,069.88 85,189,627.97 76,177,358.28 74,319,934.7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七、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0.17 0.95 0.85
稀释每股收益 0.17 0.95 0.85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51,630,153.16 761,082,752.87 715,869,691.06 678,677,912.73
减:营业成本 96,835,727.44 465,690,831.54 446,943,749.82 437,026,575.14
税金及附加 2,156,250.83 8,724,902.83 8,680,767.85 6,270,891.75
销售费用 15,205,661.35 111,517,166.18 86,273,811.99 69,064,607.28
管理费用 19,611,804.37 83,315,910.88 74,108,963.10 58,852,7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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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财务费用 1,459,155.60 -2,022,807.37 -1,501,628.39 11,801,731.46
资产减值损失 -1,516,517.26 2,335,268.78 3,253,959.09 2,824,739.1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号填列) 29,288.4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其他收益 53,960.00
二、营业利润 17,932,030.83 91,550,768.50 98,110,067.60 92,836,577.70
加:营业外收入 1,950.00 2,676,595.05 1,194,140.71 1,562,747.1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7,631.91
减:营业外支出 3,129.37 275,262.24 1,423,317.29 1,287,170.8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62,374.15 260,969.27 105,774.38 9,529.11
三、利润总额 17,930,851.46 93,952,101.31 97,880,891.02 93,112,154.01
减:所得税费用 2,706,655.07 13,529,542.19 14,184,083.14 14,160,140.22
四、净利润 15,224,196.39 80,422,559.12 83,696,807.88 78,952,013.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其中: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
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15,224,196.39 80,422,559.12 83,696,807.88 78,952,013.7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74,114,794.90 795,067,551.29 739,773,694.07 752,159,094.15
收到的税费返还 2,842,113.30 16,542,138.51 9,664,974.36 19,261,056.8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627,844.27 16,559,128.44 77,233,008.89 56,811,457.6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9,584,752.47 828,168,818.24 826,671,677.32 828,231,608.6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22,092,561.25 422,993,355.78 399,840,656.80 449,775,647.6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2,982,779.89 147,375,423.30 142,274,250.31 117,069,682.64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529,395.76 54,169,630.26 45,176,848.59 32,691,639.1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378,857.07 112,355,610.13 110,947,977.81 126,279,971.8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6,983,593.97 736,894,019.47 698,239,733.51 725,816,941.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398,841.50 91,274,798.77 128,431,943.81 102,414,667.3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2,639,074.45 136,633.20 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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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0,030,478.6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2,669,553.13 136,633.20 1,111.1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1,010,469.88 21,894,004.95 26,940,285.70 38,082,906.08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0,001,190.2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10,469.88 21,894,004.95 66,941,475.91 38,082,906.0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10,469.88 20,775,548.18 -66,804,842.71 -38,081,794.9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5,528,800.00 44,173,188.66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权益性
投资收到的现金
借款收到的现金 7,000,000.00 61,000,000.00 81,000,000.00 290,000,000.00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000,000.00 61,000,000.00 116,528,800.00 334,173,188.6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7,000,000.00 91,000,000.00 180,000,000.00 332,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15,253,287.60
326,749.48 16,067,014.45 53,091,184.34

其中: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的股利、
利润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326,749.48 106,253,287.60 196,067,014.45 385,091,184.3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6,749.48 -45,253,287.60 -79,538,214.45 -50,917,995.6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647,937.82 1,420,756.50 5,645,582.53 1,020,561.6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383,998.68 68,217,815.85 -12,265,530.82 14,435,438.3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6,165,909.21 97,948,093.36 110,213,624.18 95,778,185.8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6,781,910.53 166,165,909.21 97,948,093.36 110,213,624.18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66,069,806.34 782,932,058.93 737,883,314.03 756,369,148.20
收到的税费返还 2,842,113.30 16,542,138.51 9,664,974.36 19,261,056.8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462,420.17 14,312,165.17 101,958,716.60 51,730,70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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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1,374,339.81 813,786,362.61 849,507,004.99 827,360,913.6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1,404,582.10 408,417,275.20 408,826,534.65 472,807,669.9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8,820,415.57 132,339,880.33 124,762,577.37 104,244,399.61
支付的各项税费 9,687,578.92 47,402,275.11 38,360,565.21 22,679,745.1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1,426,273.85 131,307,067.33 103,448,810.13 127,231,212.3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1,338,850.44 719,466,497.97 675,398,487.36 726,963,027.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964,510.63 94,319,864.64 174,108,517.63 100,397,886.5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195,686.35 64,997.38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0,030,478.6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0,226,165.03 64,997.3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1,010,469.88 18,382,067.34 25,032,021.72 37,513,578.33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70,000.00 50,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0,001,190.2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10,469.88 18,552,067.34 115,033,211.93 37,513,578.3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10,469.88 21,674,097.69 -114,968,214.55 -37,513,578.3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5,528,800.00 44,173,188.66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权益
性投资收到的现金
借款收到的现金 7,000,000.00 61,000,000.00 81,000,000.00 290,000,000.00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000,000.00 61,000,000.00 116,528,800.00 334,173,188.6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7,000,000.00 91,000,000.00 180,000,000.00 332,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326,749.48 15,253,287.60 16,067,014.45 53,091,184.34

其中: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的股利、
利润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326,749.48 106,253,287.60 196,067,014.45 385,091,184.3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6,749.48 -45,253,287.60 -79,538,214.45 -50,917,995.6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647,937.82 1,420,756.50 5,645,582.53 1,020,5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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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949,667.81 72,161,431.23 -14,752,328.84 12,986,874.2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2,862,888.33 90,701,457.10 105,453,785.94 92,466,911.7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0,913,220.52 162,862,888.33 90,701,457.10 105,453,785.94
二、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遵循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
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财务报表需要
使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到财务报告日的资产、负债和或有负债
的披露,以及报告期间的收入和费用。
本公司按上述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
地反映了本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报表范围
注册资本 持股比 合并初
序号 名称 注册地 经营范围
(万元) 例 始年份
普通货运。生产加工健身器材及配
1 英吉利钢管 青岛市 2,601.48 100% 件、休闲娱乐器材及配件、办公用 2012
品及配件、塑胶制品。
体育健身器材的维修安装及售后
服务,体育场地设施施工及场地改
造,市场信息咨询服务,销售:钢
管制品、钢塑制品及配件、健身器
材及配件、体育设施及配件、体质
监测设备、医疗器械(依据食品药
品监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开展经
2 英派斯健发 青岛市 3,000.00 100% 营活动)、康复训练器材及设备、 2011
水上体育器材及配件、太阳能产品
及配件、游乐设施、电子设备及配
件、办公用品、办公自动化设备、
文体用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
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品)、橡胶制品、机械设备、
建筑装饰材料、钢材、木材。(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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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研发、销售健身器材;销售办公用
品、办公自动化设备、文体用品、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日用百货、
3 英派斯商贸 青岛市 50.00 100% 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 2015
品)、橡胶制品、机械设备、建筑
材料、装饰材料(不含油漆)、钢
材、木材;体育场地设施施工。
健身器材、笼式足球场、多功能社
4 郑州英派斯 郑州市 1.00 100% 区健身设施、可拆卸移动游泳池的 2014
销售、安装、维修等。
钢管制品、钢塑制品及配件、健身
器材及配件、办公家具及配件、体
育器材及配件、食品设备及配件、
5 沈阳英派斯 沈阳市 1.00 100%
太阳能产品及配件批发、零售;体
育场地设施设计、施工;体育健身
器材维修、安装及售后服务。
批发销售钢管制品、钢塑制品及配
件、健身器材及配件,办公家具及
配件,水上体育器材及配件,食品
6 西安英派斯 西安市 1.00 100%
设备及配件,太阳能产品及配件,
体育场地设施施工;体育健身器材
的维修,安装及售后服务。
生产、销售健身器材及配件、钢管
制品、钢塑制品及配件、办公家具
及配件、水上体育器材及配件、食
7 南京英派斯 南京市 1.00 100%
品设备及配件、太阳能产品及配
件;体育场地设施施工;体育健身
器材的维修、安装及售后服务。
健身器材研发、维修、安装及售后
服务、体育场地施工;健身器材及
配件,钢管制品及配件、办公家具
8 武汉英派斯 武汉市 1.00 100%
及配件、水上体育器材及配件、食
品设备及配件、太阳能产品及配件
批零兼营。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体育
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
零售;办公设备批发;家具批发;
室内体育场、娱乐设施工程服务;
9 广州英派斯 广州市 1.00 100%
室外体育设施工程施工;游艺及娱
乐用品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
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贸易零售
(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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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
进出口。
10 成都英派斯 成都市 1.00 100% 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训练健身器材制造(限分支机构);
体育器材及配件制造(限分支机
构);健身器材零售;室内体育场、
11 长沙英派斯 长沙市 10.00 100%
娱乐设施工程服务;室外体育设施
工程施工;体育器材装备安装服
务;体育用品及器材的销售。
销售健身器材及配件、体育设施及
配件、游泳池设施及配件、水上体
育器材及配件、按摩器及配件、办
公家具及配件、办公自动化设备及
配件、太阳能产品及配件、电子设
备及配件、运动地板地胶、文化体
12 青岛英派斯 青岛市 100.00 100%
育用品、游乐设施,体育场地设施
施工及场地改造,体育健身器材的
维修、安装及售后服务,企业信息
咨询,市场调研,市场信息咨询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2、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4年设立了郑州英派斯,2015年设立了沈阳英派斯、
西安英派斯、南京英派斯、武汉英派斯、广州英派斯、成都英派斯、长沙英派
斯,并同一控制下合并了英派斯商贸,2016年12月设立了青岛英派斯,因此将
上述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三、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收入确认及计量的具体方法
1、销售商品
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本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
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并且与销售该商
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其中,外销业务在货物
装运完毕离岸并办理完成相关报关手续后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合同约定由本公司负责安装的产品,在安装完成客户验收后,确认销售收入
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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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劳务
以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
公司,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时,确认劳务收入的实现。在同一年度内
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
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
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按已完工作的测量(或已经提供的劳务
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或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
3、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专营权、软件、版权等)以及其他资产
的使用权而形成的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确定,
并同时满足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
条件。
公司针对各类客户的收入确认时点及所取得的凭据如下表所示:
主要风险和
收入类别 收入确认时点 所取得的凭据 报酬是否转
移给购货方
外销收入--OEM/ODM 货物报关离岸后 报关单,电子口岸信息 是
外销收入--自主品牌 货物报关离岸后 报关单,电子口岸信息 是
安装完成,客户验收合 客户确认的完工单和施工现
内销收入--全民健身业务 是
格后 场图像等
自提货签收出库单;客户签
内销收入--经销 客户验收合格后 是
收的运单
内销收入--直销终端客户 客户验收合格后 客户签收的验收单 是
在上述收入确认时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发
行人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
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
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该等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
(二)金融工具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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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
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
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
(1)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
量;
(2)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
计量。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
外: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
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2)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
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
(3)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
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
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与初始确
认金额扣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
进行后续计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
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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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
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
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
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
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
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4、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
一部分。本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
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
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
(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
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
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
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
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
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
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
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6、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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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在每个资
产负债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
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
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
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
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
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1)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
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损失后,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
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
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
性下跌时,表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
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
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
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
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
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
回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
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予转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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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收款项
本公司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1、本公司应收款项按下列标准确认坏账损失:
(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依照法律清偿程序清偿后其剩余财产
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款项;
(2)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不足清偿的应收
款项;
(3)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确实无法
清偿的应收款项;
(4)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定无法清偿的应收款项;
当债务人无能力履行偿债义务时,经本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将该等应收款
项列为坏账损失。
2、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占期末账面余额5%以上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
计提方法 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依据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3)采用账龄分析法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5% 5%
1-2 年 10% 10%
2-3 年 30% 30%
3-5 年 50% 50%
5 年以上 100% 100%
(4)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
差异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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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收票据和预付账款,本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
生了减值的,根据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计提坏账准备。
(四)存货
1、存货分类:
本公司存货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持有的原材料、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库存商品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1)原材料、包装物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2)低值易耗品采用实际成本核算,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3)库存商品按实际成本核算,发出产品的成本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盘存制度:本公司存货盘存采用永续盘存制。
发行人每年至少安排一次静态盘点,并在半年期根据生产情况安排静态或动
态盘点。年度静态盘点定于每年1月1日至1月3日,半年盘点定于6月30日前后,
同时,发行人会根据实际库存管理随时进行滚动盘点。
4、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
低计量。
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但如果某些存货
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
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
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库存商品和用于
出售的材料等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
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存货,
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
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
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
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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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长期股权投资
1、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1)对于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
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
的份额;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按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确认为初始
成本;
(2)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实际支付的购买价
款;
(3)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发行权益性
证券的公允价值;
(4)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确定;
(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准则相关规定确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账面价值一般不变。
当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确认投资收益。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方对
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
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
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
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并调整长期
股权投资。当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
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不具有
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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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共同控制或重大
影响的,在转按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方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
的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为取得新增投资而应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
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投资方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
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
理的权益性投资,或者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
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有关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
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
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因部分处置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下降,不能再对被投资
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剩余股权
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目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
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成本法转权益法:因处置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由能够实施控制转
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首先应按处置投资的
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然后比较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
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
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调整留存
收益。
4、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1)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依据:是指对某项安排的回报产生
重大影响的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包括商品
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
以及融资活动等。
(2)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当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
至50%的表决权资本时,具有重大影响。或虽不足20%,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时,具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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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2)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
3)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4)被投资单位依赖投资公司的技术或技术资料;
5)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5、减值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在判断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
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企业应当按照资产减值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
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六)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
筑物(含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
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
如果其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的,计入投资性房地产
成本,否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法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七)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标准:固定资产是本公司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
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在满足下列条件
时方确认固定资产: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计价:固定资产按取得时实际成本计价。其中:
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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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支出构成。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合同
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
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通过非货币资产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
具有商业实质的,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按换出资产
的账面价值入账。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确认。
3、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十七条要求“企业应
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
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
法等”。公司根据自身固定资产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
限法。对已计提减值的固定资产按减值后的金额计提折旧。公司折旧方法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
4、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10%)确定年折旧率
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0-40 年 2.25%-9.00%
机器设备 5-10 年 9.00%-18.00%
运输设备 5-10 年 9.00%-18.00%
其他设备 5-10 年 9.00%-18.00%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舒
华股份,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10%)确定年折旧率
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年 4.50%
机器设备 10 年 9.00%
运输工具 5年 18.00%
电子设备及其他 5年 18.00%
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金陵体育,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
值率(5%)确定年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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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物 20 年 4.75%
机器设备 10 年 9.50%
办公及其他设备 3-5 年 19-31.67%
运输设备 4年 23.75%
公司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折旧率较同行业可比公司较为谨慎,运输设备
折旧率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接近,公司折旧方法符合行业惯例。
5、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本公司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按固定资产可回收
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并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时按单项资产计
提,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按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计
提。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
(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
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
(2)公司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
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
(3)同期市场利率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公司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
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
(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
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固定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固定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
期,如固定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
(或者高于)预计金额;
(7)其他有可能表明固定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按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可收回金额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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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
市场的,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在不存在销售协议
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
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
进行估计。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
的净额的,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该等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
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以市场利率为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
加以确定。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公司在租入的固定资产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有关的全部
风险和报酬时确认该项固定资产的租赁为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
产的成本,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
确定。公司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
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
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
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八)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公司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和非专利
技术等。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的其他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
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
通过非货币资产交换取得的无形资产,具有商业实质的,按换出资产的公允
价值入账;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认。
2、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本公司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
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
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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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合同规定的受益年
限摊销;
(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按法律规定的有效年
限摊销;
(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受益年限和有效
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摊销。
发行人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符合行业惯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九)长期资产减值
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
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
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该等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
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1、减值测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下列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
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
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导致资产可
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有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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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组的认定
对于难以估计可收回金额的单项资产,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若干资产的组合能够产生独立于其他资产
或资产组合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3、资产或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确定
进行减值测试时,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资产或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采用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
额。
(2)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采用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
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其中,资产的市场价格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
(3)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
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
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
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资产或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或资产组在预计使用寿命
内,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以企业的加权平
均资金成本、增量借款利率或其他能够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
险的税前利率合理调整后作为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
4、减值处理及转回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
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
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在处置相关资产时一并
转出。
(十)股份支付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1、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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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
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
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存在
等待期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
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
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2、以权益工具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
可行权的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
应增加资本公积。存在等待期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
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十一)借款费用资本化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
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
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
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
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
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
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资本化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
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
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后的金额确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
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
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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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
连续超过 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
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如果中断是所购
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
序,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
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十二)税项
1、主要税种、税率及税收优惠
税目 计税依据 税(费)率
增值税 商品境内销售额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流转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5%
注:1、外销增值税执行“免、抵、退”政策。
2、税收优惠及批文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 31 日经复审认定为高新
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报告期内 2013 年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4 年本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于 2014
年 9 月 9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
定,2014 年-2016 年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 15%的优惠税率。
(十三)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4 年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了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
投资》等八项具体会计准则,除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
财务报告中使用外,其他准则于 2014 年 7 月 1 日(施行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 日开始执行前述 7 项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 2014 年
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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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变更。
四、最近一年收购兼并情况
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超过收购前公司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净利润 20%
的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资产(或股权)的情况。
五、非经常性损益
本公司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
-971,388.61 -118,979.04 -107,445.76
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
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
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
53,960.00 2,477,889.00 710,439.00 1,562,717.00
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
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
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
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
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
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
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
-37,286.50
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
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
29,288.47
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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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
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
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
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208,553.87 25,452.54 -787,944.41 -1,265,196.66
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

小计 262,513.87 1,561,241.40 -233,770.95 190,074.58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60,274.83 143,819.18 -20,830.09 139,524.51
减: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额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
202,239.04 1,417,422.22 -212,940.86 50,550.07
损益净额
二、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15,464,069.88 85,189,627.97 76,177,358.28 74,319,934.77

三、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
1.31% 1.66% -0.28% 0.07%
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重
上述除“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主要系捐赠支出和奖励、罚款
等收入。
六、最近一期末主要固定资产
单位:元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械设备 运输设备 其他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187,744,884.19 81,762,109.73 9,263,730.04 13,212,965.55 291,983,689.51
2、本期增加金额 247,347.84 85,212.81 332,560.65
(1)购置 247,347.84 85,212.81 332,560.65
(2)在建工程转入
(3)其他转入
3、本期减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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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械设备 运输设备 其他 合计
(1)处置或报废
(2)其他转出
4、期末金额 187,744,884.19 82,009,457.57 9,263,730.04 13,298,178.36 292,316,250.16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 51,415,168.23 41,076,655.47 4,774,019.77 9,531,399.90 106,797,243.37
2、本期增加金额 1,818,116.07 1,495,440.16 300,924.12 192,617.91 3,807,098.26
(1)计提 1,818,116.07 1,495,440.16 300,924.12 192,617.91 3,807,098.26
(2)其他转入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或报废
(2)其他转出
4、期末金额 53,233,284.30 42,572,095.63 5,074,943.89 9,724,017.81 110,604,341.63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或报废
4、期末金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134,511,599.89 39,437,361.94 4,188,786.15 3,574,160.55 181,711,908.53
2、期初账面价值 136,329,715.96 40,685,454.26 4,489,710.27 3,681,565.65 185,186,446.14
七、无形资产
单位:元
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软件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29,140,029.04 1,975,782.40 31,115,811.44
2、本期增加金额
(1)购置
(2)内部研发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2)其他转出
4、期末金额 29,140,029.04 1,975,782.40 31,115,811.44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 3,987,967.69 879,564.59 4,867,532.28
2、本期增加金额 147,814.59 68,428.32 216,24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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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软件 合计
(1)计提 147,814.59 68,428.32 216,242.91
(2)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2)其他转出
4、期末金额 4,135,782.28 947,992.91 5,083,775.19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金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25,004,246.76 1,027,789.49 26,032,036.25
2、期初账面价值 25,152,061.35 1,096,217.81 26,248,279.16
八、最近一期末主要债项
(一)短期借款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短期借款为 3,100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3 月 31 日
保证借款 1,000,000.00
保证及抵押借款 30,000,000.00
信用借款
合计 31,000,000.00
(二)应付账款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应付账款为 10,681.19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3 月 31 日
1 年以内 105,566,449.96
1-2 年 326,749.93
2-3 年 467,533.44
3 年以上 451,145.43
合计 106,811,87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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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收款项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预收款项余额为 5,339.18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3 月 31 日
1 年以内 49,690,229.02
1-2 年 3,232,149.61
2-3 年 469,421.88
3 年以上
合计 53,391,800.51
(四)应付职工薪酬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应付职工薪酬 124.3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2017 年 3 月 31 日
一、短期薪酬 6,654,657.74 33,397,393.36 38,808,152.74 1,243,898.36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
4,041,671.95 4,041,671.95
提存计划
三、辞退福利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
他福利
合计 6,654,657.74 37,439,065.31 42,849,824.69 1,243,898.36
(五)应交税费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应交税费 661.5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3 月 31 日
增值税 55,588.02
企业所得税 4,768,293.61
城市维护建设税 396,917.99
房产税 389,646.51
土地使用税 343,559.63
教育费附加 241,074.79
水利基金 53,173.54
其他 367,107.57
合计 6,615,3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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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应付款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付款 322.3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3 月 31 日
押金、保证金 1,371,512.72
往来款、备用金 148,744.34
残疾人保障金 1,702,950.56
合计 3,223,207.62
期末余额中无重要且账龄超过 1 年的其他应付款。
九、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内各期末股东权益情况,详见本节之“一、财务报表”。报告
期各期末股东权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股本 90,000,000.00 90,000,000.00 90,000,000.00 82,546,855.56
资本公积 213,618,703.75 213,618,703.75 213,618,703.75 40,397,328.90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6,411,936.70 16,411,936.70 8,369,680.79 18,438,745.66
未分配利润 129,408,650.77 113,944,580.89 49,397,208.83 108,259,204.9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449,439,291.22 433,975,221.34 361,385,593.37 249,642,135.09
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449,439,291.22 433,975,221.34 361,385,593.37 249,642,135.09
十、现金流量情况、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及其影响
(一)简要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398,841.50 91,274,798.77 128,431,943.81 102,414,667.3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10,469.88 20,775,548.18 -66,804,842.71 -38,081,794.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6,749.48 -45,253,287.60 -79,538,214.45 -50,917,995.6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383,998.68 68,217,815.85 -12,265,530.82 14,435,438.3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6,781,910.53 166,165,909.21 97,948,093.36 110,213,624.18
(二)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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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起诉人苏光朋于 2016 年 8 月向即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
一、原告拥有被告英派斯 3.83%股权;二、台湾有瑞与海南江恒于 2011 年 12 月
20 日签订的标的为本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应股权转让无效;三、
将股权变更至原告或原告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名下;四、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因台湾有瑞为境外主体,本案由即墨市人民法院转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 年 5 月 9 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出具了一审判决((2017)
鲁 02 民初 352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苏光朋的诉讼请求。青岛市中级人
民法院认为:(1)原告无权实际享有青岛英派斯公司的股权,亦无权请求将上述
股权过户至其名下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名下;(2)有瑞实业与海南江恒之间的股权
转让协议合法有效,该股权转让经相关审批机关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
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符合法律规定业已履行完毕。
2017 年 6 月 15 日,原告苏光朋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述请求
为:“1、撤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 02 民初 352 号民事判决书;
2、确认上诉人拥有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83%股权,将股权变更
至上诉人或上诉人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名下;3、被上述人有瑞公司与海南江恒公
司股权转让行为无效;4、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截至本招股意向
书签署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对该案进行宣判。
有关于本诉讼详细情况请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五节“其他重要事项”之“四、
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公司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及期后事项。
十二、财务指标
(一)基本财务指标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7.17% 39.72% 40.40% 63.14%
流动比率 1.95 1.75 1.67 1.11
速动比率 1.41 1.33 1.24 0.84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0.23% 0.25% 0.27% 0.39%
除外)占净资产比例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1.07 5.81 6.54 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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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周转率 0.84 4.47 4.22 4.3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12,000.81
2,318.58 10,843.27 11,264.43
(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 70.96 46.11 17.80 8.56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 1.01
-0.19 1.43 -
流量
每股净现金流量 -0.22 0.76 -0.14 -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2、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期末
净资产
5、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上表中 2017 年 1-3 月的应收账
款周转率未作年化处理
6、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上表中 2017 年 1-3 月的存货周转率未作
年化处理
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 + 所得税 + 利息支出 + 折旧 + 摊销
8、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9、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本公司加权平均计
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
项目
加权平均 基本 稀释
2017 年 1-3 月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50% 0.17 0.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
3.46% 0.17 0.17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6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1.42% 0.95 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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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
项目
加权平均 基本 稀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
21.07% 0.93 0.93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5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3.78% 0.85 0.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
23.85% 0.85 0.85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4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4.0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
34.02% - -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注: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 / (E0 + NP ÷2 + Ei × Mi ÷M0 - Ej ×M j ÷M0 ±Ek
× Mk ÷M0)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
数;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
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
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P÷S
S = S0 + S1 + Si × Mi ÷M0 - Sj ×Mj ÷M0 - Sk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
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下
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 (S0 + S1 + Si × Mi ÷M0 - Sj × Mj ÷M0 - Sk +认股权证、
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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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
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十三、盈利预测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十四、公司设立及报告期内评估情况
(一)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资产评估
2015 年 6 月,公司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整体评估,正源和
信以 2015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鲁正信评报字(2015)第 0071 号
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本次评估未调账,经评估,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在评估基准日价值为 41,148.24 万元。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序号 资产项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36,681.93 37,785.88 1,103.95 3.01
2 非流动资产 23,746.36 33,432.50 9,686.15 40.79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5,849.90 7,451.65 1,601.75 27.38
4 固定资产 13,891.25 17,956.13 4,064.88 29.26
5 在建工程 103.96 103.96 - -
6 无形资产 2,633.71 6,653.24 4,019.53 152.62
7 递延所得税资产 686.89 686.89 - -
8 其他非流动资产 580.64 580.64 - -
9 资产总计 60,428.28 71,218.38 10,790.10 17.86
10 流动负债 29,685.28 29,685.28 - -
11 非流动负债 384.86 384.86 - -
12 负债总计 30,070.14 30,070.14 - -
13 净资产 30,358.14 41,148.24 10,790.10 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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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5 年同一控制下收购英派斯商贸股权的资产评估
2015 年 12 月,公司对英派斯商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正源和信以 2015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鲁正信评报字(2015)第 0143 号评估报告,
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经评估,英派斯商贸股东权益在评估基准日价值为
2,308.36 万元。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序号 资产项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 - - -
2 非流动资产 2,381.45 2,381.45 - -
3 其中:固定资产 2,381.45 2,381.45 - -
4 资产总计 2,381.45 2,381.45 - -
5 流动负债 73.09 73.09 - -
6 非流动负债 - - - -
7 负债总计 73.09 73.09 - -
8 净资产 2,308.36 2,308.36 - -
十五、历次验资情况
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四、历次验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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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健身器材的开发、制造与销售。长期以来,公
司凭借优质的产品获得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和信赖,英派斯已逐渐成为中国健身
行业的知名品牌。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持续畅销,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9,045.29
万元、73,090.88 万元、77,865.42 万元和 15,619.64 万元,实现净利润 7,431.99 万
元、7,617.74 万元、8,518.96 万元和 1,546.41 万元,2014 年-2016 年公司盈利能
力稳步提升。
依据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一季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管
理层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讨论和分析。
(本节内如无特殊注明,货币单位指人民币万元)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的主要构成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44,028.85 64.85% 45,221.75 64.97% 37,663.13 60.86% 46,727.13 69.41%
非流动资产 23,865.68 35.15% 24,383.95 35.03% 24,217.60 39.14% 20,593.22 30.59%
资产总额 67,894.53 100.00% 69,605.70 100.00% 61,880.73 100.00% 67,320.34 100.00%
2016 年末,公司总资产为 69,605.70 万元,较 2014 年末增长 3.39%。其中公
司 2015 年末总资产较 2014 年末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用货币资金偿还短期借款
和支付采购款所致。2014 年至 2016 年,公司非流动资产规模持续增长,主要是
由于公司经营规模逐步扩大,固定资产等投资显著提升所致。2017 年资产规模
有小幅降低,主要系一季度货币资金偿还较多应付账款,导致公司流动资产小幅
下降。
1、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分析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构成。报告期
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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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15,892.91 36.10% 17,088.29 37.79% 13,794.93 36.63% 11,021.36 23.59%
应收票据 - 0.00% 10.00 0.02% - - 30.00 0.06%
应收账款 13,841.08 31.44% 15,267.91 33.76% 11,548.44 30.66% 10,813.28 23.14%
预付款项 767.57 1.74% 686.22 1.52% 576.35 1.53% 1,199.20 2.57%
其他应收款 1,188.32 2.70% 1,248.11 2.76% 2,035.88 5.41% 12,096.54 25.89%
存货 12,206.84 27.72% 10,913.87 24.13% 9,707.53 25.77% 11,566.73 24.75%
一年内到期的非
7.36 0.02% 7.36 0.02% - - - -
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24.77 0.28% - - - - - -
流动资产合计 44,028.85 100.00% 45,221.75 100.00% 37,663.13 100.00% 46,727.13 100.00%
(1)货币资金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11,021.36 万元、13,794.93 万元、
17,088.29 万元和 15,892.91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3.59%、
36.63%、37.79%和 36.10%。
项目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库存现金 11.18 4.54 11.57 29.45
银行存款 14,667.01 16,612.05 9,783.24 10,991.92
其他货币资金 1,214.72 471.70 4,000.12 -
合计 15,892.91 17,088.29 13,794.93 11,021.36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为银行保
证金。公司注重货币资金的管理,始终坚持稳健的货币策略,在满足日常生产经
营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再投入来扩大生产规模,从而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2014
年-2016 年各期末货币资金增长稳定,反映了公司较好的现金管理和经营能力。
2017 年一季度下降了 1,195.38 万元,主要系一季度用货币资金较多的偿还了应
付账款所致。
(2)应收票据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的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 30 万元、0 万元、10 万元和 0 万元,
公司应收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系公司日常业务活动形成。
(3)应收账款分析
1)应收账款规模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及占流动资产和销售收入比重如下:
项目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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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15,000.48 16,507.42 12,421.11 11,617.69
坏账准备 1,159.40 1,239.51 872.67 804.41
应收账款净额 13,841.08 15,267.91 11,548.44 10,813.28
营业收入 15,619.64 77,865.42 73,090.88 69,045.29
应收账款净额占营
88.61% 19.61% 15.80% 15.66%
业收入比例
2015 年末应收账款净额较 2014 年末增加 735.16 万元,增幅为 6.80%,主要
系公司销售规模持续增长所致。
2016 年末应收账款净额较 2015 年末增加 3,719.47 万元,增幅为 32.21%,主
要系年末外销客户 HOIST 和 PRECOR 的销售货款根据账期尚未结算所致。
HOIST 和 PRECOR 通过电汇方式与公司结算,账期为 30-75 天,因此,2016 年
末 HOIST 和 PRECOR 的应收账款余额应为 2016 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未结算所
致。2016 年末 HOIST 和 PRECOR 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118.37 万元、2,437.86 万
元,其中 2,279.00 万元、1,591.20 万元因未结算形成 2016 年末的应收账款。2017
年一季度,HOIST 和 PRECOR 回款 2,806.85 万元、2,677.60 万元,均在信用账
期内回款。
2017 年 3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较 2016 年末减少 1,426.83 万元,主要系
外销客户 PRECOR 和 HOIST 根据账期结算回款导致。
2014 年至 2016 年,公司应收账款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稳步提高,周转速
度较快。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66%、
15.80%、19.61%和 88.61%。2015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 2014
年末基本持平。2016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 2015 年末增加
3.81 个百分点,增长较多,主要系应收账款净额增长速度大于营业收入增长速度
所致。其中 2016 年应收账款净额较 2015 年末增加 3,719.47 万元,2016 年度营
业收入较 2015 年度增加 4,774.54 万元,应收账款净额和营业收入金额变化相匹
配。2017 年 3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主要原因系
当期营业收入仅为一个季度的数据,因此与年度数据相比一季度应收账款净额占
比会较高。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与营业收入增长趋势相同,虽增长速度略
有差异,但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相匹配。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的
变化总体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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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账龄计提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2017 年 3 月 31 日
账龄结构
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净额
1 年以内 12,224.72 82.15% 611.24 11,613.48
1-2 年 2,254.08 15.15% 225.41 2,028.67
2-3 年 136.20 0.92% 40.86 95.34
3-4 年 158.63 1.07% 79.32 79.32
4-5 年 48.54 0.33% 24.27 24.27
5 年以上 58.41 0.39% 58.41 -
合计 14,880.58 100.00% 1,039.50 13,841.08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结构
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净额
1 年以内 13,509.81 82.44% 675.49 12,834.32
1-2 年 2,495.88 15.23% 249.59 2,246.29
2-3 年 121.24 0.74% 36.37 84.87
3-4 年 153.64 0.94% 76.82 76.82
4-5 年 51.23 0.31% 25.62 25.62
5 年以上 55.72 0.34% 55.72 -
合计 16,387.52 100.00% 1,119.61 15,267.91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结构
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净额
1 年以内 11,165.56 89.89% 558.28 10,607.28
1-2 年 713.25 5.74% 71.32 641.92
2-3 年 200.14 1.61% 60.04 140.10
3-4 年 225.01 1.81% 112.50 112.50
4-5 年 93.27 0.75% 46.64 46.64
5 年以上 23.88 0.19% 23.88 -
合计 12,421.11 100.00% 872.67 11,548.44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结构
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净额
1 年以内 10,254.49 88.27% 512.72 9,741.76
1-2 年 764.70 6.58% 76.47 688.23
2-3 年 420.17 3.62% 126.05 294.12
3-4 年 152.70 1.31% 76.35 76.35
4-5 年 25.63 0.22% 12.82 12.82
5 年以上 - - - -
合计 11,617.69 100.00% 804.41 10,813.28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在一年以内的比例分别为 88.27%、89.89%、
82.44%和 82.15%。由于公司向体育局等客户销售室外路径类产品,根据合同约
定在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尾款,比例一般在 5%-10%,质保期一般为 1-3 年,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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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部分时间较长的应收账款,符合行业特点。其中 2016 年公司账龄在一年以
内的应收账款占比下降主要系 2015 年公司户外业务订单较多,部分款项根据合
同约定客户尚未支付,到 2016 年末账龄有所增长所致。总体而言,公司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比例保持在 80%以上。
3)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前 5 名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余额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HOIST FITNESS SYSTEMS 1,682.15 11.21% 84.11
青岛市体育局 1,379.86 9.20% 68.99
Tuffstuff Fitness Equipment, Inc. 612.74 4.08% 30.64
LANDICE,INC. 461.92 3.08% 23.10
苏州英派斯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 428.79 2.86% 42.88
合计 4,565.46 30.44% 249.71
4)应收账款坏账核销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实际核销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 45.44 万元、57.00 万元、
0.01 万元和 0.00 万元,占各年应收账款净额的比例分别为 0.42%、0.49%、0.00%
和 0.00%,占比较小。同时,报告期内收回已核销的应收账款 3.66 万元。
5)客户名称与回款名称不一致
①国内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客户名称与回款不一致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国内业务中回款不一致的金额分别为 10,964.34 万元、13,544.42
万元、14,743.86 万元和 854.39 万元,占当期国内回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7.30%、
47.31%、44.47%和 9.23%。其中,大部分回款不一致系由各级财政统一拨付,该
等情形占各期国内业务回款不一致的比例分别为 95.34%、93.75%、91.34%和
79.02%,主要系在公司全民健身采购类业务中,会出现由直接客户,如各地体育
局,发布招标信息并与发行人签署采购合同,而由各级财政统一拨付形式付款的
情形。该等付款方式符合政府招标业务特点及国家有关于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的相
关规定。此外,国内业务存在少量个人账户汇款,占各期内销回款的比例分别为
1.74%、2.96%、3.85%和 1.94%,占比较小,主要系客户经营规模较小或个人账
户付款便捷等因素,客户通过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个人账户支付款项。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取得了国家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政府采购资金
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通过对其中主要客户进行了现场访谈、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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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确认函、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或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等对于发行
人直接客户与回款人之间关系等情况进行了确认。
②国外业务
报告期各期,国外业务中回款不一致的金额分别为 1,816.51 万美元、1,674.70
万美元、1,722.52 万美元和 369.10 万美元,占当期国外回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4.88%、23.14%、23.69%和 17.88%,占比较低。国外业务回款不一致主要存在
集团内公司代付、代理公司及银行转付及个人账户汇款三类情形。报告期内,第
三方回款的外销业务均系真实发生。
1、集团内公司代付情况。这种情况的产生主要是由于集团内部财务安排或
者集体采购等原因,由同集团内其他公司代为支付货款,该等情形占各期回款不
一致的比例分别为 68.89%、63.85%、51.23%和 50.73%,系国外客户出现回款不
一致的主要原因。比如发行人主要的外销客户 BH、Bayou 均存在该等情形。
2、代理公司及银行转付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部分国家或地区由于
外汇管制出现由第三方机构转付,比如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至伊拉克、伊朗等
国家或地区的客户;部分客户出于专业便捷的考虑,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进
口业务中支付等服务,进而出现第三方转付,比如,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的自
主品牌客户 Anytime Sports 以及 Planet Fitness。由第三方专业机构代为支付的情
形在国际贸易中较为常见。代理公司及银行转付占当期国外回款的比例分别为
5.66%、5.50%、7.50%及 7.60%,占比较小。
3、个人账户回款情况。这种情况的产生主要系客户经营规模较小、交易惯
例或个人账户付款便捷等因素,国外客户通过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个人账户支
付款项。报告期各期,个人账户汇款金额占各期外销金额回款的比例分别为
2.08%、2.87%、4.05%和 1.20%,占比较小。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通过对国外回款不一致的主要客户进行了现场访谈、签署
确认函等方式对于发行人直接客户与回款人之间关系等情况进行了确认。
6)应收账款计提政策分析
公司对应收账款制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如下: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占期
末账面余额 5%以上)的应收账款,以及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坏账迹象明显的应
收账款,进行单独减值测试,按该应收账款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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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不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以及单独测试未发
生减值的应收账款,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比较如下:
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公司名称 判断依据 计提方法
舒华股份 单项金额 100 万元以上(含)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
金陵体育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300 万元以上的款项 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提坏账准备
本公司 占期末账面余额 5%以上的应收款项
②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账龄 舒华股份 金陵体育 本公司
1 年以内 5% 5% 5%
1-2 年 20% 10% 10%
2-3 年 50% 20% 30%
3-5 年 100% 50% 50%
5 年以上 100% 100% 100%
③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公司名称 判断依据 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舒华股份 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
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异
坏账准备。
上述两种情况以外,但有客观证据表明 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
金陵体育
应收账款发生减值 金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本公司 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
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异
坏账准备。
总体而言,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总体相近,其中
账龄计提比例略低于舒华股份,与金陵体育相比总体更为谨慎。根据公开资料,
与可比公司舒华股份相比,公司前五大应收账款方主要为国际知名健身器材品牌
商或与公司长期合作的经销商以及各地体育局,该等主体付款信誉良好,报告期
内未出现大额应收账款坏账。公司应收账款计提政策合理、谨慎。
7)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分析
公司制定了完备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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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公司接近。其中,公司对 2-3 年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较金陵体育更为严
格。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报告期内,虽然公司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余额测试后未发生减值,但基于谨慎性原则,对 2016
年起出现的单项金额不重大但经测试收回有难度的应收账款 100%计提了坏账准
备,对剩余应收账款全部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了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未发生大额坏账,报告期各资产负债表日的应收账款
余额在期后的回款情况良好。对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公司均进行了核销,且
实际核销的坏账占应收账款净额比例较小。
综上所述,公司客户信用状况良好,公司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8)不同客户类别的信用政策及执行情况
①国外 OEM/ODM 客户
公司 OEM/ODM 客户主要为国际领先的健身器材品牌商,单个客户采购规
模较大,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客户资信水平、采购规模,一
般给予其 30-75 天不等的信用期。报告期内,该等信用政策执行良好,基本无变
化。
②国外自主品牌客户
在国外自主品牌业务中,客户在下达采购订单的同时需先预付 20%-30%采
购款,在公司发货前需再次支付 30%-40%采购款,在公司完成报关手续形成提
单并将提单寄达客户,客户支付剩余尾款,对信用良好的大客户允许其收到提单
30 天或 60 天后支付尾款。由于在外销业务中,发行人在货物装运完毕离岸并办
理完成相关报关手续后确认销售收入,因此在确认收入与收到尾款前,发行人会
形成一定金额的应收账款。报告期内,该等信用政策执行良好,基本无变化。
③国内经销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考虑过往销售业绩、信用记录、产品推广等给予国内
经销商一定的信用额度,在额度范围内,经销商可以循环使用。一般情况下,当
客户下达订单金额超过了信用额度与应收账款余额的差额,客户需要支付部分应
收账款确保不超过信用额度,发行人才会安排发货。
报告期内,国内经销商主要执行额度控制的信用政策。2014 年、2015 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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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公司给予国内经销商的信用额度合计分别为 788 万元、846 万元及 847
万元,该等信用政策执行良好,无重大变化。该等信用政策执行良好,基本无变
化。
④国内全民健身采购客户
国内全民健身采购业务主要客户为各地教育局、体育局。该类业务一般需要
履行招投标程序,并签署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付款政策,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予
客户信用政策。同时,该等业务客户一般需要预留 5%-10%采购款作为质保金,
形成一定额度的应收账款。报告期内,该等信用政策执行良好,基本无变化。
⑤国内其他直营客户
国内其他直营客户主要为健身俱乐部客户。原则上采取现款现货政策,个别
采购金额较大客户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报告期内,该等信用政策执行良好,基本
无变化。
9)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坚持审慎的信用政策,信用政策执行良好。随着发行人收
入规模的逐渐增长,发行人各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规模呈增长趋势。报告期内,发
行人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整体情况良好,符合公司与客户的信用期约定。
截至 2016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16,387.52 万元,其中外销应收账款
7,391.76 万元,内销其他客户应收账款 4,437.57 万元,内销教体局客户应收账款
4,558.19 万元。
2017 年 1-6 月,2016 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中回款比例为 62.63%。其中,外
销应收账款回款 7,390.88 万元,已基本回款;内销非教体局客户回款 2,252.46 万
元,回款比例 50.76%;内销教体局客户回款 619.48 万元,回款比例 13.59%,教
体局客户回款比例较低主要系其受到政府财政支付影响,回款一般集中在下半年
或者四季度。
其中,发行人 2016 年末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在 2017 年 1-6 月的回款情况如
下:
2016 年末应 占应收账款 截至目前回 截至目前回
单位名称
收账款余额 总额的比例 款金额 款比例
HOISTFITNESSSYSTEMS 328.53 13.81% 328.53 100.00%
PRECORINCORPORATED 229.38 9.64% 229.38 100.00%
青岛市体育局 1,365.44 8.27% 148.35 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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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末应 占应收账款 截至目前回 截至目前回
单位名称
收账款余额 总额的比例 款金额 款比例
AnytimeSportsandLeisureLimited 84.62 3.56% 84.62 100.00%
TuffstuffFitnessEquipment,Inc. 83.80 3.52% 83.80 100.00%
注:为准确表征回款情况,剔除人民币汇率影响,上表中外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回款金额
均用美元计价。
发行人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回款整体情况良好。前五大应收账款中外销客户
均已全部完成回款。青岛市体育局回款情况由于受到政府财政支付影响,一般在
下半年或者四季度回款较多。
(4)预付款项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及其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预付款项 767.57 686.22 19.06% 576.35 -51.94% 1,199.20
公司预付款项主要由预付原材料、商品款、房租和展会费用等构成。报告期
各期末,公司的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 1,199.20 万元、576.35 万元、686.22 万元和
767.57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57%、1.53%、1.52%和 1.74%。
2015 年末预付款项余额比 2014 年末减少了 622.85 万元,主要系公司采购商
品于 2015 年陆续收货所致。
截至 2016 年末,公司无账龄超过一年且金额重大的预付款项。
(5)其他应收款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净额分别为 12,096.54 万元、2,035.88 万
元、1,248.11 万元和 1,188.32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5.89%、5.41%、
2.76%和 2.70%。
2015 年末其他应收款净额比 2014 年末减少了 10,060.66 万元,主要系公司
于 2015 年陆续清理并收回关联方应收款项,2015 年末其他应收款因此大幅减少。
2016 年末其他应收款净额比 2015 年末减少了 787.77 万元,主要系收回客户招投
标保证金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净额分别为 2,570.60
万元、2,035.88 万元、1,248.11 万元和 1,188.3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7 年 3 月 31 日
账龄结构
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净额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 年以内 919.69 68.28% 45.98 873.71
1-2 年 213.64 15.86% 21.36 192.27
2-3 年 137.29 10.19% 41.19 96.10
3-4 年 47.92 3.56% 23.96 23.96
4-5 年 4.56 0.34% 2.28 2.28
5 年以上 23.82 1.77% 23.82 -
合计 1,346.92 100.00% 158.60 1,188.32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结构
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净额
1 年以内 810.32 55.40% 40.52 769.80
1-2 年 257.48 17.60% 25.75 231.74
2-3 年 305.42 20.88% 91.63 213.80
3-4 年 60.98 4.17% 30.49 30.49
4-5 年 4.56 0.31% 2.28 2.28
5 年以上 23.82 1.63% 23.82 -
合计 1,462.59 100.00% 214.49 1,248.11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结构
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净额
1 年以内 1,056.58 42.25% 52.83 1,003.75
1-2 年 506.01 20.23% 50.60 455.41
2-3 年 673.95 26.95% 202.18 471.76
3-4 年 9.93 0.40% 4.96 4.96
4-5 年 200.00 8.00% 100.00 100.00
5 年以上 54.60 2.18% 54.60 -
合计 2,501.06 100.00% 465.18 2,035.88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结构
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净额
1 年以内 1,769.89 61.22% 88.49 1,681.40
1-2 年 837.28 28.96% 83.73 753.55
2-3 年 27.23 0.94% 8.17 19.06
3-4 年 201.00 6.95% 100.50 100.50
4-5 年 32.19 1.11% 16.10 16.10
5 年以上 23.51 0.81% 23.51 -
合计 2,891.10 100.00% 320.49 2,570.6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金额为
9,225.87 万元、0 万元、0 万元和 0 万元,系公司与关联方有瑞实业、英派斯集
团、英派斯健管资金往来形成的其他应收款,上述其他应收款未计提坏账准备,
并陆续于 2015 年清理并归还,此后未发生相关业务。具体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
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四、关联交易情况”之“(二)偶发性关联交
易”之“6、关联资金往来”。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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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应收款。
(6)存货分析
1)公司存货规模和变动分析
公司的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及库存商品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情况如
下: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原材料 2,908.84 23.62% 1,983.60 17.99% 1,876.55 19.16% 1,088.39 9.41%
在产品 170.05 1.38% 150.59 1.37% 97.42 0.99% 171.54 1.48%
库存商品 9,236.82 75.00% 8,888.96 80.64% 7,818.82 79.84% 10,306.80 89.11%
合计 12,315.71 100.00% 11,023.15 100.00% 9,792.79 100.00% 11,566.73 100.00%
跌价准备 108.87 109.29 85.27 -
存货净额 12,206.84 10,913.87 9,707.53 11,566.7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净额分别为 11,566.73 万元、9,707.53 万元、
10,913.87 万元和 12,206.84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24.75%、25.77%、24.13%
和 27.72%。
2015 年末公司存货净额较 2014 年末减少 1,859.20 万元,减少 16.07%,主要
系公司 2015 年在保证订单及时交付的基础上适当减少产品备货量,合理优化商
品结构所致。2016 年末公司存货净额较 2015 年末增加 1,206.34 万元,增长
12.43%,主要系生产销售规模扩大,公司提前备货所致。2017 年 3 月末,公司
存货净额较 2016 年末增加 1,292.97 万元,增长 11.85%,主要系公司根据订单备
货,增加原材料采购所致。
公司存货中库存商品较多,主要由于公司已形成多品类成系列的产品线,产
品类型较多。在内销业务中采取备货制生产方式,以在后续订单下达时可以依据
要求较快配齐各类不同型号的产品,以满足客户需求。在外销业务中,配齐各类
产品后才能发货。
2014 至 2017 年 3 月末,发行人的存货周转率(次)分别为 4.31、4.22、4.47
和 0.84,周转天数分别为 83.53、85.31、80.54 和 430.41 天(未做年化处理)。整
体交货周期和存货周转天数基本吻合,具有匹配性。
2)跌价准备的提取情况
①跌价准备的提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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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中:
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等存货
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
料等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
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对于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等
情况,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②跌价准备的提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全部来源于库存商品,公司主要产品为跑步
机、路径等健身器材,原材料及库存商品不易变质,影响公司存货跌价的主要因
素是:市场价格下跌导致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其中 2015 年和 2016
年存在个别存货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预计售价有所下降产生跌价损失,金额相对
较小。
2、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固定资产 18,171.19 76.14% 18,518.64 75.95% 18,295.66 75.55% 16,021.86 77.80%
在建工程 230.21 0.96% 230.21 0.94% 154.66 0.64% 103.96 0.50%
无形资产 2,603.20 10.91% 2,624.83 10.76% 2,671.88 11.03% 2,729.55 13.25%
长期待摊费用 12.26 0.05% 14.10 0.06%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983.22 4.12% 1,146.12 4.70% 1,298.27 5.36% 1,247.01 6.06%
其他非流动资产 1,865.60 7.82% 1,850.05 7.59% 1,797.12 7.42% 490.84 2.38%
非流动资产合计 23,865.68 100.00% 24,383.95 100.00% 24,217.60 100.00% 20,593.22 100.00%
(1)固定资产分析
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房屋及建筑物 13,451.16 74.02% 13,632.97 73.62% 14,312.97 78.23% 12,244.45 76.42%
机械设备 3,943.74 21.70% 4,068.55 21.97% 3,103.29 16.96% 3,087.16 19.27%
运输设备 418.88 2.31% 448.97 2.42% 506.03 2.77% 303.78 1.90%
其他 357.42 1.97% 368.16 1.99% 373.37 2.04% 386.48 2.41%
合计 18,171.19 100.00% 18,518.64 100.00% 18,295.66 100.00% 16,021.86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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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两者占固定
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5.69%、95.19%、95.59%和 95.73%,占比较高。
公司健身器材的产品类型非常丰富,这些产品的生产均为共用生产线生产,
但所有产品均需经过数次焊接工序,因此,各生产线上用于焊接的机械手臂是直
接影响产品产能的关键。在计算产能时,采用了机械手臂可实现工时数为计算基
础。
公司机械设备在 2015 年较 2014 年仅增加了 16.13 万元,基本保持平稳,且
未新增焊接机械手,因此当年产能无增长。
由于 2016 年较 2015 年外销业务大幅增长,为适应新增订单的要求,公司在
2016 年新购置了 8 套机械手臂,当年产能相应增加了 10.53%。
至 2017 年 3 月,公司未新增机械手臂,第一季度产能稳定。
(2)在建工程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的余额分别为 103.96 万元、154.66 万元、230.21
万元和 230.21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15%、0.25%、0.33%和 0.34%。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主要系公司新厂区工程建造、消防改造和管网道路
建设,其中 2016 年末在建工程金额较 2015 年末增加较多,主要系公司 2016 年
进行消防改造和管网道路建设所致。
发行人在建工程相关的建设合同真实、工程款项支付适当、工程费用归集及
时、准确,转入固定资产依据充分,已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披露。
(3)无形资产分析
本公司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和软件。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
面价值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土地使用权 2,500.42 96.05% 2,515.21 95.82% 2,574.33 96.35% 2,633.40 96.48%
软件 102.78 3.95% 109.62 4.18% 97.55 3.65% 96.15 3.52%
合计 2,603.20 100.00% 2,624.83 100.00% 2,671.88 100.00% 2,729.55 100.00%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由土地使用权和软件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
的净额分别为 2,729.55 万元、2,671.88 万元、2,624.83 万元和 2,603.20 万元,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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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4.05%、4.32%、3.77%和 3.8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
资产金额基本持平。
公司土地使用权情况请参阅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五、主
要资产情况”之“(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4)递延所得税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 1,247.01 万元、1,298.27 万元、
1,146.12 万元和 983.22 万元,分别占总资产的 1.85%、2.10%、1.65%和 1.45%。
各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系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可抵扣亏损、负债及抵消
未实现内部利润由于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存在暂时性差异而产生。
(5)其他非流动资产分析
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包括预付土地款及设备、工程款,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预付土地款 1,768.57 94.80% 1,768.57 95.60% 1,496.46 83.27% 441.90 90.03%
预付设备款、工程款 25.28 1.35% 25.28 1.37% 300.66 16.73% 48.94 9.97%
预付软件款 71.75 3.85% 56.21 3.04%
合计 1,865.60 100.00% 1,850.05 100.00% 1,797.12 100.00% 490.84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 490.84 万元、1,797.12 万
元、1,850.05 万元和 1,865.60 万元。报告期内其他非流动资产逐年增加主要系公
司位于青岛即墨新厂区预付土地款增加所致。
3、公司管理层对资产质量的说明
公司已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了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制度,报告期各期
末按照资产减值准备政策的规定以及各项资产的实际情况,足额计提了各项资产
减值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资产减值准备如下表所示:
资产减值准备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坏账准备 1,318.00 1,453.99 1,337.84 1,124.91
其中:应收账款 1,159.40 1,239.51 872.67 804.41
其他应收款 158.60 214.49 465.18 320.49
存货跌价准备 108.87 109.29 8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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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426.87 1,563.28 1,423.11 1,124.91
公司按既定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具体分析见应收账款、其他
应收款和存货分析。
公司固定资产均处于良好的运行阶段,尚未被新技术所淘汰,短期内不存在
大幅减值的可能,近年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不存在由于市价持续下
跌、技术陈旧、损坏或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
同时,如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四、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之
“(四)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披露,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利
用率大多超过 100%,产销率大多超过 90%,不存在固定资产长期闲置、终止使
用的情形。另外,公司营业收入、利润、综合毛利率逐年提高,资产的经济效益
良好,不存在固定资产产生的经济效益低于预期的情况。公司固定资产也不存在
其他减值迹象,因此,公司未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和软件及其他。经测试,报告期内不存在收
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形,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质量良
好,均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近年来资产规模和质量持续提高,资产结构逐步优化,
资产质量优良,目前资产结构与公司的业务能力相匹配,公司将持续加强资产管
理,执行稳健的会计政策,有效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各项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公司主要资产减值准备的提
取充分、合理,与公司资产的实际质量状况相符。
(二)负债的主要构成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合计 22,600.74 98.48% 25,853.32 98.65% 22,517.31 87.47% 41,966.27 99.08%
非流动负债合计 349.86 1.52% 354.86 1.35% 3,224.86 12.53% 389.86 0.92%
负债合计 22,950.60 100.00% 26,208.18 100.00% 25,742.17 100.00% 42,356.13 100.00%
公司 2015 年末总负债较 2014 年末下降较多,主要系公司偿还较多短期借款
所致。其中 2015 年度公司非流动负债同比上升,主要系公司借入部分长期借款
所致。2016 年末总负债与 2015 年末基本持平,其中 2016 年末非流动负债同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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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降,主要系公司归还长期借款所致。2017 年 3 月末总负债较 2016 年末下降
3,257.58 万元,主要系公司陆续结算 2016 年末采购款导致应付账款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为优化财务结构,较好的控制了负债水平。
1、流动负债的构成及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
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等,流动负债的结构与公司的融资政策
以及客户信用的积累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3,100.00 13.72% 3,100.00 11.99% 3,100.00 13.77% 16,000.00 38.13%
应付票据 2,368.00 10.48% 1,470.00 5.69%
应付账款 10,681.19 47.26% 13,459.69 52.06% 12,177.70 54.08% 15,677.59 37.36%
预收款项 5,339.18 23.62% 5,419.62 20.96% 3,863.32 17.16% 6,203.09 14.78%
应付职工薪酬 124.39 0.55% 665.47 2.57% 50.96 0.23% 51.91 0.12%
应交税费 661.54 2.93% 1,319.73 5.10% 2,760.99 12.26% 2,498.57 5.95%
应付利息 4.13 0.02% 4.13 0.02% 9.21 0.04% 40.19 0.10%
应付股利 - - - - - - 966.57 2.30%
其他应付款 322.32 1.43% 414.68 1.60% 405.13 1.80% 528.35 1.2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 - 150.00 0.67% - -
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22,600.74 100.00% 25,853.32 100.00% 22,517.31 100.00% 41,966.27 100.00%
(1)短期借款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16,000.00 万元、3,100.00 万元、
3,100.00 万元和 3,100.00 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依次为 38.13%、13.77%、
11.99%和 13.27%。
报告期内,公司为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偿还了部分短期借款,相应财务费
用也有所下降。
(2)应付账款分析
公司应付账款主要用于采购原材料及购置机器设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
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15,677.59 万元、12,177.70 万元、13,459.69 万元和 10,681.19
万元。2015 年末公司应付账款较 2014 年末减少 3,499.90 万元,减少 22.32%,主
要系公司 2015 年资金流较为充裕,主动结算部分原材料采购款所致。2016 年末
公司应付账款较 2015 年末增加 1,281.99 万元,增加 10.53%,主要系公司采购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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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增加,2016 年末部分采购款尚未支付所致。2017 年 3 月末,公司应付账款较
2016 年末减少 2,778.50 万元,减少 20.64%,主要系公司 2016 年末采购款陆续结
算所致。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12-31 2014-12-31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10,556.64 98.83% 13,310.27 98.89% 11,973.96 98.33% 15,512.49 98.95%
1-2 年 32.67 0.31% 35.00 0.26% 52.85 0.43% 153.71 0.98%
2-3 年 46.75 0.44% 45.76 0.34% 143.68 1.18% 11.39 0.07%
3 年以上 45.11 0.42% 68.67 0.51% 7.20 0.06% 0.00 0.00%
合计 10,681.19 100.00% 13,459.69 100.00% 12,177.70 100.00% 15,677.59 100.00%
公司报告期内的应付账款主要为一年以内的应付账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一年以内的应付账款占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98.95%、98.33%、98.89%和 98.83%。
(3)预收款项分析
公司预收款项主要是预收全民健身采购类业务客户和部分国外客户的货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分别为 6,203.09 万元、3,863.32 万元、5,419.62 万
元和 5,339.18 万元。其中,全民健身采购类业务客户等形成的内销预收余额分别
为 5,108.04 万元、2,750.63 万元、3,950.86 万元和 34,103.33 万元,占比分别为
82.35%、71.20%、72.90%和 76.85%。报告期内,预收款项期末余额变化主要受
内销业务的影响。全民健身采购客户的预收款项余额变动受公司中标规模、合同
约定的收款政策、中标时间以及与客户约定的安装时间和进度等多重因素影响。
2015 年末预收账款余额较 2014 年末减少 2,339.77 万元,主要是 2014 年末
中标并收款的项目于 2015 年陆续安装验收确认收入所致。2016 年预收款项较
2015 年增加 1,556.30 万元,主要是年末收款但尚未发货安装的项目较多所致。
2017 年 3 月预收款项较 2016 年减少 80.44 万元,主要是 2016 年末外销预收款于
2017 年 1-3 月陆续发货报关出口确认收入所致。
(4)应交税费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分别为 2,498.57 万元、2,760.99 万元、1,319.73
万元和 661.54 万元,占当期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5.95%、12.26%、5.10%和
2.93%。其中 2015 年较 2014 年增加 262.42 万元,主要系年末增值税金增加而尚
未支付所致,2016 年较 2015 年减少 1,441.26 万元,主要系年末应付增值税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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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税减少所致。
(5)其他应付款分析
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主要为收取经销商的备件押金以及往来款项,报告期各期
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528.35 万元、405.13 万元、414.68 万元和 322.32
万元。其中,2015 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较 2014 年末减少 123.22 万元,2017 年 3
月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较 2016 年末减少 92.35 万元,主要系公司减少往来款项和
押金保证金所致。
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详见“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
方及关联交易”相关内容。
(6)其它变动幅度达 30%以上的科目分析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016 年末较 2015 年末增加较多,主要系期末年终奖金尚
未支付导致。应付股利科目 2014 年末余额为 966.565 万元,主要系股利分配方
案已经董事会会议通过,但年末尚未支付完毕。
2、非流动负债的构成及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和递延收益,具体情况如
下: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长期借款 - - - - 2,850.00 88.38% - -
递延收益 349.86 100.00% 354.86 100.00% 374.86 11.62% 389.86 1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349.86 100.00% 354.86 100.00% 3,224.86 100.00% 389.86 100.00%
公司长期借款主要系一年以上的保证及抵押借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
借款余额分别为 0 万元、2,850.00 万元、0 万元和 0 万元,其中 2015 年末公司非
流动负债金额较大主要系借入部分长期借款所致,上述借款已于 2016 年归还。
公司的递延收益主要系未确认为当期收入的政府补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递延收益金额分别为 389.86 万元、374.86 万元、354.86 万元和 349.86 万元。
(三)偿债能力分析
指标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95 1.75 1.67 1.11
速动比率(倍) 1.41 1.33 1.24 0.8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 37.17% 39.72% 40.40% 6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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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318.58 12,000.81 10,843.27 11,264.43
利息保障倍数(倍) 70.96 46.11 17.80 8.56
注: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2014 年-2016 年,公司平均流动比率为 1.51 次,平均速动比率为 1.14 次,
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良好。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在报告期内变化主要受公司短
期银行借款金额变化的影响所致。报告期内,公司良好的销售回款,充足的经营
性现金流保证了公司能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公司未发生过逾期贷款。公司管
理层认为,现阶段公司的短期偿债风险是可控的。
2、资本结构及利息保障倍数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分别为 63.14%、40.40%、39.72%
和 37.17%。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波动,主要系公司初期发展较快,业务规模
持续扩大,公司充分利用银行授信,补充发展所需资金,资产负债率较高。2015
年公司优化财务结构,主动归还了部分短期借款,2015 年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
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主要来源于盈利的增长,企业信用良好,
资金周转顺畅,无逾期未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逾期支付利息的情况。
2014 年-2016 年,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呈现上升趋势,一方面得益于公司业绩
的持续增长,另一方面主要系公司借款利息逐年减少所致。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利息保障倍数较高,且公司
报告期内盈利水平良好,经营性现金流较为充足,偿债风险较低,具备可持续发
展能力。
3、与同行业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偿债能力对比如下:
资产负债率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金陵体育 27.03% 29.21% 29.27% 44.66%
舒华股份 - 48.21% 52.68% 69.40%
平均值 27.03% 38.71% 40.97% 57.03%
本公司 33.80% 37.65% 41.60% 6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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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比率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金陵体育 1.82 1.78 1.88 1.41
舒华股份 - 1.40 1.04 0.85
平均值 1.82 1.59 1.46 1.13
本公司 1.95 1.75 1.67 1.11
速动比率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金陵体育 1.10 1.32 1.35 1.00
舒华股份 - 1.08 0.73 0.59
平均值 1.10 1.20 1.04 0.79
本公司 1.41 1.33 1.24 0.84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 Wind,其中舒华股份 2017 年一季度数据未披露,下同。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资产负债率略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
公司发展初期规模逐步扩大,充分利用银行授信所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
积极优化财务结构,偿还部分银行借款,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与可比公司相比,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略高于可比公司,
公司报告期内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不断提高,反映公司良好的资产结构。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见下表:
财务指标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07 5.81 6.54 7.02
存货周转率(次) 0.84 4.47 4.22 4.31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7.02 次、6.54 次、5.81 次和 1.07
次(未作年化处理),2014 年-2016 年平均为 6.46 次,均保持在较高水平,公司
应收账款控制良好。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4.31 次、4.22 次、4.47 次和 0.84
次(未作年化处理),2014 年-2016 年平均为 4.33 次,总体较为稳定,主要系公
司一直比较注重对存货的管理,不断加强生产和采购的计划性,对于年使用量较
大的常规原材料保持一定量的储备。
2、与同行业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比较
应收账款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金陵体育 0.35 2.48 2.37 2.87 0.25 2.84 2.42 2.37
舒华股份 - 4.69 5.81 7.43 - 3.55 3.56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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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值 0.35 3.59 4.09 5.15 0.25 3.20 2.99 3.19
本公司 1.07 5.81 6.54 7.02 0.84 4.47 4.22 4.31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反映了公司较好的资产周转能力,其中公司与舒华股份主营业务和产品更为接
近,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水平也基本相当。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一方面公司与信用
状况良好的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客户回款较为及时;另一方面,公
司一直以来重视应收账款回收管理,制定了符合自身业务模式的应收账款管理制
度。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业绩增长迅速,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公司营业收入、
净利润等指标持续增长,呈现了良好的增长态势。
报告期公司经营成果主要指标如下: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5,619.64 77,865.42 73,090.88 69,045.29
减:营业成本 9,669.29 46,109.12 44,899.02 43,200.25
税金及附加 243.78 996.91 930.16 709.98
销售费用 1,788.19 12,040.95 10,292.32 8,384.97
管理费用 2,017.78 8,713.49 7,916.63 6,479.25
财务费用 146.25 -206.48 -148.77 1,180.31
资产减值损失 -101.12 227.73 355.20 380.4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投资收益 - 2.93 - -
其他收益 5.40 - - -
二、营业利润 1,860.87 9,986.63 8,846.33 8,710.03
加:营业外收入 21.17 271.78 125.94 159.54
减:营业外支出 0.31 118.58 145.59 140.53
三、利润总额 1,881.73 10,139.82 8,826.68 8,729.04
减:所得税费用 335.32 1,620.86 1,208.94 1,297.05
四、净利润 1,546.41 8,518.96 7,617.74 7,431.99
(一)营业收入及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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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 15,565.73 99.65% 77,571.78 99.62% 72,923.42 99.77% 68,839.19 99.70%
其他业务收入 53.91 0.35% 293.64 0.38% 167.46 0.23% 206.10 0.30%
合计 15,619.64 100.00% 77,865.42 100.00% 73,090.88 100.00% 69,045.29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主营业务收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
营业收入比重分别在 99%以上。
2、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全品类、多系列健身器材开发、制造与销售、
品牌化运营的健身器材品牌厂商,致力于提供兼具功能性、科技感与安全性的各
式健身器材,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健身需求,打造“值得信赖的健身专家”的企
业与品牌形象。公司始终注重产品创新、销售市场的开发与研究,着力进行品牌
建设。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准确的品牌市场定位和积极有效的营销策略已取得成
效,英派斯品牌已逐渐成为市场知名的健身品牌。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取得
一定幅度的增长,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
2015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4 年度增加 4,084.24 万元,增幅为 5.93%,
2016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5 年度增加 4,648.36 万元,增幅为 6.37%,公
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全球健身器材行业稳定增长,为公司经
营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2)发行人国外客户均系国际知名健身器材品牌或合
作多年的区域经销商,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优质的服务以及长期合作积累的美
誉度,发行人深耕现有客户资源,加大客户开发力度,客户下单量整体稳定,保
证商用健身器材收入呈稳步增长趋势;(3)公司持续打造产品核心优势,为收入
持续增长提供重要的产品基础。
经核查,保荐机构、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会
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客户采购发行人产品均存在真实的交易需求,不存在协助
发行人进行业绩调节等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3、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不同产品类别构成分析
(1)产品按照商用、家用、户外及其他分类
报告期公司主营产品分为商用、家用、户外和其他等不同类别,各类产品的
销售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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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同比增长 金额 比例 同比增长 金额 比例
商用 14,254.18 91.57% 63,968.10 82.46% 22.76% 52,108.23 71.46% -2.23% 53,296.42 77.42%
家用 390.14 2.51% 1,944.52 2.51% -17.72% 2,363.42 3.24% 10.64% 2,136.10 3.10%
户外 889.73 5.72% 11,451.89 14.76% -36.18% 17,942.69 24.60% 37.71% 13,029.40 18.93%
其他 31.68 0.20% 207.27 0.27% -59.29% 509.09 0.70% 34.94% 377.27 0.55%
合计 15,565.73 100.00% 77,571.78 100.00% 6.37% 72,923.42 100.00% 5.93% 68,839.1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公司主导产品商用和户外健身器
材,报告期各期,两类产品收入占比分别为 96.35%、96.06%、97.22%和 97.29%,
主营业务收入结构总体较为稳定。
① 商用产品收入变动
2015 年公司商用产品收入较 2014 年减少 1,188.19 万元,小幅下滑 2.23%的
主要原因系 2015 年公司主要外销 OEM/ODM 客户 PRECOR 主要向发行人采购
老款产品,采购量相对较小,较 2014 年减少了 1,515.24 万元。
2016 年公司商用产品收入较 2015 年增加 11,859.87 万元,上涨 22.76%的主
要原因是公司凭借与海外客户合作以来长期积累的美誉度与客户忠诚度,深耕现
有客户资源,扩大销售规模。同时,2016 年人民币贬值对于商用产品收入增长
亦有一定促进作用。
2017 年 1-3 月,公司商用产品实现收入 14,254.18 万元,收入稳定。
商用健身器材作为公司的核心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其销售增长具
有可持续性,主要原因包括:(1)全球健身器材行业稳定增长,为商用器材的
稳步增长提供了较大的发展空间;(2)公司商用健身器材主要客户多为国际知
名健身器材品牌商,客户结构稳定,合作规模持续增长。例如公司于 2016 年新
获 PRECOR 的 DBR 系列新产品的主力订单,带动商用产品收入增加约 3,100 万
元。(3)公司还积极开拓新客户,提高商用健身器材市场渗透率,继续巩固其
在公司的核心地位。(4)公司以商用健身器材产品起家,商用健身器材是公司
在产品创新与研发、市场开拓和维护等方面重点培育的业务模块,自身优势是商
用产品持续增长的重要基础。
② 户外产品收入变动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名牌知名度的提升,公司与各地体育局等政府部门紧密
加强合作,开展户外路径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各期,公司户外产品销
售收入分别为 13,029.40 万元、17,942.69 万元、11,451.89 万元和 889.7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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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销售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8.93%、24.60%、14.76%和 5.72%。
其中,户外产品 2015 年收入较 2014 年增加 37.71%,主要系 2014 年底,国务院
出台第 46 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简称“46
号文”),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把体育产业作为绿色产业、朝阳产业进
行培育扶持,各地政府大力发展全民健身业务,公司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参与投标,
凭借优良的产品品质和价格,于 2014 年获得较多订单,中标收入于 2015 年完工
后确认所致。2016 年,公司户外产品收入较 2015 年有所下降,除 2015 年基数
较高外,主要原因系:(1)2016 年全民健身采购类市场的部分订单的采购内容
由以器材采购为主转为以包括安装、施工、巡检等服务和器材提供的整体解决方
案为主所致。公司目前正在积极调整策略,以适应市场变化;(2)市场竞争趋
于激烈,公司中标金额虽然保持稳定,公司中标率有所下降。2017 年 1-3 月,公
司户外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比较低,主要系 2017 年春节较晚,且第一季度因天
气原因,户外产品施工安装较少,确认的收入较少,符合全民健身采购类业务特
点。
③ 家用产品收入变动
2016 年公司家用产品收入较 2015 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于 2015 年
推出 DP、E 两大新系列家用健身产品作为重点产品进行了推广,导致收入增长
基数较高,2016 年由于订单因素产生了一定下滑,但于 2014 年收入基本持平。
家用产品的经营环境未发生不利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家用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2,136.10 万元、2,363.42 万元、
1,944.52 万元和 390.14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10%、3.24%、2.51%
和 2.51%,销售收入总额和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非常小,其变动不会对公
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持续增长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其他收入主要包括根据销售订单公司对外采购部分哑铃、瑜伽垫、沙包
等产品,随同健身器材一并销售的附加产品收入,公司家用产品和其他产品收入
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结构,系对主营业务的有效补充。
(2)产品按照跑步机、室外路径、力量器械等分类
公司产品按跑步机、室外路径、力量器械、健身车划分,各类产品的销售收
入占比及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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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同比增长 金额 比例 同比增长 金额 比例
跑步机 2,553.14 16.40% 11,678.27 15.05% 25.95% 9,272.14 12.71% 6.44% 8,711.05 12.65%
室外路径 688.67 4.42% 9,496.58 12.24% -37.41% 15,172.58 20.81% 67.93% 9,035.18 13.13%
力量器械 10,054.14 64.59% 45,450.36 58.59% 20.22% 37,806.42 51.84% -5.28% 39,913.11 57.98%
健身车 1,802.00 11.58% 7,620.95 9.82% 9.54% 6,957.08 9.54% 10.56% 6,292.52 9.14%
其他 467.78 3.01% 3,325.63 4.29% -10.49% 3,715.20 5.09% -23.98% 4,887.33 7.10%
总计 15,565.73 100.00% 77,571.78 100.00% 6.37% 72,923.42 100.00% 5.93% 68,839.1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的产品结构保持稳定。力量器械为公司主要产品,收入
占比均在 50%以上。此外,跑步机、室外路径、健身车等产品各年销售收入占比
比较稳定,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
① 力量器械收入变动
公司外销产品以力量器械为主。2015 年,公司力量器械销售收入较 2014 年
基本保持稳定,小幅下降 5.28%,主要受个别外销客户订单下降影响;2016 年,
公司力量器械销售收入较 2015 年增长 20.22%主要系公司外销收入增幅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力量器械收入变动趋势与公司外销收入保持一致。
② 室外路径产品收入变动
公司室外路径产品主要销售给全民健身类客户。2015 年,公司室外路径产
品销售收入较 2014 年增长较大,主要系 2014 年末及 2015 年全民健身采购类业
务整体订单增多所致;2016 年,公司室外路径产品销售收入较 2015 年有所减少
主要原因系 2016 年全民健身采购类市场的部分订单的采购内容由以器材采购为
主转为以包括安装、施工、巡检等服务和器材提供的整体解决方案为主。公司目
前正在积极调整策略,以适应市场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室外路径类产品收入变动趋势与全民健身采购类业务收入保
持一致。
③ 跑步机收入变动
报告期内,受新产品推出影响,公司跑步机产品收入规模呈现稳步增长的趋
势。
4、主营业务收入按客户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主要分为国外 ODM/OEM 客户、国外自主品牌客户、
国内经销商客户、国内全民健身采购类客户以及国内其他客户等五大类,国内其
他客户包括健身俱乐部客户、直营零售、电商业务等。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收入的客户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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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3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客户类型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国外 ODM/OEM 客户 5,833.88 37.48% 27,204.29 35.07% 17,861.16 24.49% 20,585.15 29.90%
国外自主品牌客户 6,311.62 40.55% 24,587.70 31.70% 24,029.59 32.95% 25,652.18 37.26%
国外客户合计 12,145.50 78.03% 51,791.99 66.77% 41,890.75 57.44% 46,237.33 67.16%
国内经销商客户 1,189.55 7.64% 7,932.36 10.23% 8,332.07 11.43% 6,671.26 9.69%
国内全民健身采购类
1,255.20 8.06% 14,373.61 18.53% 19,796.05 27.15% 14,387.90 20.90%
客户
国内其他直营客户 975.48 6.27% 3,473.82 4.48% 2,904.55 3.98% 1,542.70 2.24%
国内客户合计 3,420.23 21.97% 25,779.79 33.24% 31,032.67 42.56% 22,601.86 32.83%
合计 15,565.73 100.00% 77,571.78 100.00% 72,923.42 100.00% 68,839.19 100.00%
报告期内,国外 OEM/ODM 客户收入较为集中,前五大客户占同类型客户
收入的比例较高,分别为 86.44%、89.46%、88.06%和 81.32%。2015 年,发行人
国外 OEM/ODM 客户收入较 2014 年下降 2,723.99 万元,2016 年,又较 2015 年
提高 9,343.13 万元的主要原因系第二大 OEM/ODM 客户 PRECOR 的采购额变动。
2015 年,由于 PRECOR 向发行人采购主要为老款产品,采购金额较小,而在 2016
年,发行人获得了 PRECOR 新款机型的主力订单,导致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发行人对 PRECOR 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4,732.01 万元、3,216.77 万元及 8,544.35
万元,2015 年较 2014 年下降 1,515.24 万元,2016 年,又较 2015 年提高 5,327.58
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国外自主品牌业务保持稳定,未有明显波动。但由于目前
发行人自主品牌业务已分布全球近 80 余个国家或地区,且直接客户均为区域性
的经销商,因此发行人国外自主品牌业务收入分布较为分散。同时,由于自主品
牌健身器材业务受到所在国经济形势、货币汇率以及经销商自身经营情况等多个
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国外自主品牌客户出现了一定波动,但单个自
主品牌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单个客户收入波动未对发行人营业收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国内经销商客户的收入金额分别为 6,671.26 万元、8,332.07 万元、
7,932.36 万元和 1,189.55 万元,2015 年较 2014 年增长 24.89%的主要原因系 2015
年全民健身采购类市场较好,公司综合类经销商自身的销售收入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国内全民健身采购类客户的收入金额分别为 14,387.90 万元、
19,796.05 万元、14,373.61 万元和 1,255.20 万元,2015 年较 2014 年增长 37.59%,
主要系 2014 年末及 2015 年全民健身采购类业务整体订单增多所致;2016 年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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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 2015 年下滑 27.39%的主要原因系 2016 年全民健身采购类市场部分订单的采
购内容由以器材采购为主转为以包括安装、施工、巡检等服务和器材提供的整体
解决方案为主。公司目前正在积极调整策略,以适应市场变化。2017 年 1-3 月,
全民健身采购类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比较低,主要系 2017 年春节较晚,且第一
季度因天气原因,施工安装较少,因此确认的收入较少。
报告期内,国内其他直营客户主要为健身俱乐部客户、直营零售客户、直营
电商客户,其中主要为健身俱乐部客户。报告期内,国内其他直营客户收入稳定
增长,主要系连锁型健身俱乐部客户采购金额的稳步增加。
5、主营业务收入按市场区域构成分析
发行人在国外市场销售时,除 OEM/ODM 模式外,其他销售收入均以买断
式销售通过经销商进行销售,全部为经销收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
市场区域构成情况如下: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区域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国内 3,420.23 21.97% 25,779.79 33.23% 31,032.67 42.56% 22,601.86 32.83%
国外 12,145.50 78.03% 51,791.99 66.77% 41,890.75 57.44% 46,237.33 67.17%
合计 15,565.73 100.00% 77,571.78 100.00% 72,923.42 100.00% 68,839.19 100.00%
从销售区域来看,公司采用国内和国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销售,由于公司早
期主要从事出口经营业务,报告期内国外销售收入大于国内销售收入,公司在国
外销售主要系商用产品,国内销售主要系商用、家用和户外类产品,报告期内各
期,国内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2.83%、42.56%、33.23%和
21.97%。2015 年由于受到国外政治、经济环境影响,公司国外销售收入有所下
降,而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全民健身的影响,国内市场对健身器材的需求逐步
扩大,国内市场销售收入占比有所提升。2016 年公司加强与国外市场重点客户
的合作,对主要客户销售规模增加,国内对全民健身采购类业务订单有所减少,
因此国外市场销售收入占比有所提升,2017 年 1-3 月,国外市场销售收入占比进
一步提升。
未来公司将在保持重点区域稳步增长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国内市场的开拓
力度,提高其市场占有率。
6、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分析
公司产品主要为室内外健身器材,室内产品受秋冬季节户外空气质量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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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产品受体育局等客户预算等影响,公司下半年的销售收入会高于上半年。
(二)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产品构成分析如下: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商用 8,865.35 92.08% 38,666.39 84.27% 33,981.30 75.87% 34,819.88 80.90%
家用 271.04 2.82% 1,216.60 2.65% 1,363.52 3.04% 1,308.41 3.04%
户外 468.74 4.87% 5,863.14 12.78% 9,030.44 20.16% 6,633.18 15.41%
其他 22.23 0.23% 139.97 0.31% 411.76 0.92% 277.53 0.64%
合计 9,627.36 100.00% 45,886.11 100.00% 44,787.03 100.00% 43,039.00 100.00%
2014 年-2016 年公司营业成本随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而逐年上升,总体与公
司的收入规模相匹配。公司营业成本主要为商用和户外产品成本,合计占比在
95%以上,且与营业收入占比相匹配。
(三)主营业务毛利变动分析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主营业务收入 15,565.73 77,571.78 6.37% 72,923.42 5.93% 68,839.19
主营业务成本 9,627.36 45,886.11 2.45% 44,787.03 4.06% 43,039.00
毛利 5,938.37 31,685.67 12.61% 28,136.40 9.06% 25,800.19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 25,800.19 万元、28,136.40 万元、
31,685.67 万元和 5,938.37。2014 年-2016 年主营业务毛利逐年上升,主要系:1)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逐年增长;2)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规模经济效益
逐渐凸显,对原材料供应商也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使得公司成本控制能力逐步增
强;3)公司品牌效益提升,主要产品持续更新升级保证毛利额维持在较高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分产品毛利额情况如下: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商用 5,388.83 90.75% 25,301.71 79.85% 18,126.93 64.43% 18,476.54 71.61%
家用 119.10 2.01% 727.92 2.30% 999.90 3.55% 827.69 3.21%
户外 420.99 7.09% 5,588.75 17.64% 8,912.25 31.68% 6,396.22 24.79%
其他 9.45 0.16% 67.30 0.21% 97.32 0.35% 99.73 0.39%
合计 5,938.37 100.00% 31,685.67 100.00% 28,136.40 100.00% 25,800.19 100.00%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主要来源于商用和户外产品,其产生的毛利占公司
主营业务毛利总额均超过 95%。商用产品一直以来都是公司的核心产品,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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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已获得较高的认可度。在商用产品的带动下,公司户外及家用等产品也保持了
较强的盈利能力,为公司提供了较高的毛利额。
关于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具体分析见本节之“(七)盈利能力指标及同行业可
比公司比较”之“2、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的期间费用情况如下表: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期间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费用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比重 入比重 入比重 入比重
销售费用 1,788.19 11.45% 12,040.95 15.46% 10,292.32 14.08% 8,384.97 12.14%
管理费用 2,017.78 12.92% 8,713.49 11.19% 7,916.63 10.83% 6,479.25 9.38%
财务费用 146.25 0.94% -206.48 -0.27% -148.77 -0.20% 1,180.31 1.71%
合计 3,952.22 25.30% 20,547.96 26.39% 18,060.18 24.71% 16,044.54 23.24%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3.24%、24.71%、
26.39%和 25.30%。公司期间费用中主要为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随着公司销售
渠道的拓展、销售活动的增加,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公司的销售费用和
管理成本也相应增长,报告期内各期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21.53%、24.91%、26.65%和 24.37%。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期间费用率的比较如下: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金陵体育 43.64% 23.77% 22.41% 19.90%
舒华股份 - 24.78% 23.57% 24.17%
平均值 43.64% 24.28% 22.99% 22.04%
本公司 25.30% 26.39% 24.71% 23.24%
报告期内 2014 年至 2016 年,公司期间费用率略高于可比公司,主要系公司
为拓展销售渠道增加费用支出,销售费用率相对较高所致。公司内部严格执行费
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则,编制费用预算、通过考核机制有效引导费用支出。三项
费用率的有效控制使得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定优势,提高了公司的营业利润
率。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期间费用的金额一般会出现同向增长,与此同时,
公司也通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持续通过合理控制费用支出,以保证公司利润水
平的稳定增长。
2017 年 1-3 月,本公司期间费用率保持相对稳定。但同行业可比公司金陵体
育期间费用率大幅增加,主要系其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大幅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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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明细列示如下: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综合服务费 305.45 17.08% 4,712.54 39.14% 4,324.90 42.02% 3,363.45 40.11%
运输费 75.49 4.22% 523.27 4.35% 568.58 5.52% 431.65 5.15%
出口费用 232.82 13.02% 936.52 7.78% 883.25 8.58% 1,048.10 12.50%
保险费 49.77 2.78% 179.26 1.49% 190.57 1.85% 170.57 2.03%
职工薪酬 635.31 35.53% 2,476.00 20.56% 1,732.90 16.84% 1,372.77 16.37%
差旅费 45.37 2.54% 325.03 2.70% 345.90 3.36% 292.79 3.49%
租赁费 90.38 5.05% 435.49 3.62% 423.38 4.11% 327.28 3.90%
认证费 8.12 0.45% 87.10 0.72% 73.69 0.72% 58.37 0.70%
广告宣传费 196.02 10.96% 1,245.41 10.34% 839.86 8.16% 519.86 6.20%
业务招待费 24.78 1.39% 140.73 1.17% 97.52 0.95% 97.25 1.16%
办公费 41.67 2.33% 542.50 4.51% 482.85 4.69% 301.65 3.60%
交通费 23.76 1.33% 279.15 2.32% 221.88 2.16% 145.07 1.73%
折旧 19.52 1.09% 75.13 0.62% 22.45 0.22% 7.28 0.09%
装修费 21.46 1.20% 15.22 0.13% 43.24 0.42% 213.19 2.54%
其他 5.69 0.32% 67.60 0.56% 41.34 0.40% 35.68 0.43%
电商运营服务
12.58 0.70% - - - - - -

合计 1,788.19 100.00% 12,040.95 100.00% 10,292.32 100.00% 8,384.97 100.00%
2015 年公司销售费用较 2014 年增加了 1,907.35 万元,增幅为 22.75%,主要
原因是:1)公司国内户外收入增长较快使得综合服务费增长了 961.44 万元;2)
营销人员增加及工资的提升使得职工薪酬增加 360.13 万元。
2016 年公司销售费用较 2015 年增加了 1,748.63 万元,增幅为 16.99%,主要
原因是:1)营销人员增加及工资的提升使得职工薪酬增加 743.10 万元;2)公
司开发全民健身业务综合服务费增长 387.64 万元;3)公司增加广告宣传等品牌
支出 405.55 万元。
2017 年,为了促进电商业务发展,公司引进第三方服务商,协助开展电商
业务的宣传推广,2017 年 1-3 月,确认电商运营服务费 12.58 万元。
综合服务费系发行人在全民健身采购类业务中基于综合服务商提供服务而
支付给其的费用。
全民健身采购类业务主要客户为各地的体育局、企事业单位等。该类业务均
需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取得。公司在中标后与客户按照招标要求签署采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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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与客户进行产品交付以及货款结算。但由于全民健身采购类业务分布地区广、
项目数量及实施地点众多,且不同项目实施难度差异较大,因此发行人在部分全
民健身采购类业务中,在综合考虑业务收入、成本及相关费用后,会聘请综合服
务商提供后续包括产品运输、安装以及维护等工作并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公司在制作标书时,会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业务规模、产品类别、运
输距离、安装难度、市场竞争、业务/客户重要性等多方面因素,预估业务的产
品成本、运作费用,在保证一定净利润水平的情况下,确定投标价格。在中标后,
发行人会根据最终中标价格和一定的净利润水平,与综合服务商经谈判确定综合
服务费金额,并签署《合作协议》。报告期内,在考虑产品成本、综合服务费后,
发行人全民健身采购类业务的整体盈利水平保持在 20%以上。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服务费分别为 3,363.45 万元、4,324.90 万元、4,712.54
万元和 305.45 万元,占由综合服务商提供服务的相关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5.12%、
26.70%、33.24%和 22.15%。公司综合服务费净利率(注:该净利率为扣除相关
产品成本和综合服务费后的盈利水平)在报告期内分别为 30.10%、27.83%、
22.42%和 26.44%,整体盈利水平保持 20%以上。
公司根据项目进度情况按照与综合服务商约定的综合服务费率计提相应的
综合服务费作为期间费用进入当期损益。报告期各期,公司根据综合服务费率计
提的综合服务费分别为 3,363.45 万元、4,324.90 万元、4,712.54 万元和 305.45 万
元,根据综合服务商开票金额已支付的费用分别为 2,338.21 万元、5,446.11 万元、
4,477.42 万元和 613.52 万元,不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前十大综合服务商如下,服务内容主要为产品运输、安装测试及
售后巡检、维护:
单位:万元

2017 年 1-3 月
序 综合服 占当年综合服 占相关收 注
发票
综合服务商 净利率 主要客户
号 务费 务费的比例 入的比例 内容
天津市天达 天津市体育局、天津
1 文化用品商 180.45 59.08% 31.83% 18.48% 市北辰区体育局、天
运 输
贸有限公司 津市和平区体育局
费、安
2 石家庄鑫龙 40.79 13.35% 55.37% 11.27% 河北省体育局、石家
装费、
体育器材有 庄市体育局、石家庄
维修费
限公司 市裕华区文化体育局
3 青岛远赫体 28.63 9.37% 29.83% 38.15% 青岛市南区体育局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育游乐设备
有限公司
内蒙古金戈
4 商贸有限公 28.12 9.21% 30.84% 26.84% 天津市公安局

北京锐力合
5 体育科技发 12.60 4.12% 40.13% 17.71% 首钢技师学院
展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序 综合服 占当年综合服 占相关收 注
发票
综合服务商 净利率 主要客户
号 务费 务费的比例 入的比例 内容
北京汇元吉 内蒙古体育局、锡林
1 体育科技发 566.01 12.01% 50.24% 19.37% 郭勒盟文化体育新闻
展有限公司 出版广电局
青岛海福达 辽宁省体育局、海军
2 物流有限公 313.68 6.66% 35.51% 20.48% 上海专用装备物资器
司 材采购站(北京)
青岛宜工宜
青岛办实事 2016 工
山电器工程
3 249.10 5.29% 19.37% 15.10% 程、青岛体育局省资
设备有限公
助 2015 工程

北京锐力合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
4 体育科技发 225.77 4.79% 38.41% 23.95%
局、山西省体育局
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静海区体育
天津市天达
局、2016 年度天津市 运 输
5 文化用品商 218.66 4.64% 41.48% 18.57%
体育局室外健身园工 费、安
贸有限公司
程 装费、
长春英派斯 维修费
吉林省体育局、长春
6 健康发展有 211.34 4.48% 42.53% 15.39%
市体育局
限公司
武汉迈威体
7 育发展有限 202.69 4.30% 50.98% 14.07% 武汉市体育局
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
呼伦贝尔市体育局、
8 英派斯健身 171.23 3.63% 41.67% 24.05%
呼和浩特市体育局
有限公司
北京新天正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
9 德科技发展 165.92 3.52% 56.32% 14.16%
局、中国政法大学
有限公司
西安庆达体
西安市体育局、渭南
10 育 用 品 有 限 119.44 2.53% 47.47% 7.98%
市体育局
责任公司
2015 年度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序 综合服 占当年综合服 占相关收 发票内
综合服务商 净利率 主要客户
号 务费 务费的比例 入的比例 容
乌兰察布市体育局、
呼和浩特市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1 英派斯健身 382.80 8.85% 43.40% 25.14%
2014 年第二批塑木路
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北京锐力合
2014 年第一批塑木路
2 体育科技发 335.47 7.76% 29.42% 31.81%
径、锡林郭勒盟文化
展有限公司
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西安庆达体
陕西省体育局、西安
3 育用品有限 273.40 6.32% 41.03% 16.75%
市体育局
责任公司
长春英派斯
4 健康发展有 241.05 5.57% 39.73% 21.48% 吉林省体育局
限公司
青岛欢动体
青岛体育局 2015 农 运 输
5 育设施有限 210.54 4.87% 20.87% 42.92%
村工程 费、安
公司
装费、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维修费
青岛格海电 2014 年笼式足球场地
6 186.97 4.32% 13.01% 16.25%
器有限公司 实施、青岛体育局办
实事工程
青岛海福达
甘肃省体育局、内蒙
7 物流有限公 176.13 4.07% 32.13% 20.12%
古自治区体育局

东莞市康得
8 力实业投资 130.67 3.02% 47.50% 22.67% 东莞市体育局
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市体育局、
青岛瀚捷物
9 125.61 2.90% 28.17% 33.12% 青岛体育局 2015 农
流有限公司
村工程
青岛润硕丰 青岛体育局 2015 农
10 工 贸 有 限 公 112.75 2.61% 19.12% 44.43% 村工程、李沧教体育
司 局 14 工程
2014 年度
序 综合服 占当年综合服 占相关收 发票内
综合服务商 净利率 主要客户
号 务费 务费的比例 入的比例 容
西安庆达体 陕西省体育局、西安
1 育用品有限 526.97 15.67% 30.54% 26.22% 市体育局 运 输
责任公司 费、安
青岛海福达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 装费、
2 物流有限公 342.69 10.19% 50.99% 23.80% 局、鄂尔多斯市体育 维修费
司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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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昊源康
3 健经贸有限 166.90 4.96% 37.86% 4.45% 潍坊体育局
公司
成都诚雅装
4 饰工程有限 128.34 3.82% 17.96% 15.46% 贵州省体育局
公司
北京锐力合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
5 体育科技发 121.75 3.62% 43.16% 32.44%
局、赤峰市体育局
展有限公司
长春英派斯
6 健康发展有 115.95 3.45% 48.76% 16.98% 吉林省体育局
限公司
青岛达裕运 即墨市体育中心、青
7 动器材有限 110.59 3.29% 32.94% 32.15% 岛体育局 13 城区工
公司 程
唐山派斯商
8 97.92 2.91% 70.07% 14.80% 唐山市体育局
贸有限公司
内蒙古烜铭 赤峰市体育局、国电
9 亿福健康服 92.31 2.74% 41.05% 16.31% 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
务有限公司 公司
哈尔滨鑫华
10 瑞 经 贸 有 限 80.05 2.38% 20.96% 26.06% 黑龙江省体育局
公司
注:
1、全民健身类业务产品的安装施工会受到天气影响,因此公司此类业务收入和综合服
务费确认多集中于下半年。由于第一季度天气原因及 2017 年春节较晚,全民健身类业务产
品施工安装较少,确认的收入和发生的综合服务费均较少,前五大综合服务商的综合服务费
占 2017 年 1-3 月综合服务费总额的比例达到 95.13%,故 2017 年 1-3 月仅列示前五大综合服
务商;
2、净利率为扣除相关产品成本和综合服务费后的盈利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与前十大综合服务商相关的招投标业务的净利润率水平多数
在 15%-25%之间,由于公司总部在青岛,包含运输、维修、安装等综合服务费
总体较低,因此青岛地区的该类业务净利率水平一般在 30%-40%左右。
2016 年,“青岛办实事 16 年工程”、“省资助 15 年工程”两单项目产品毛利
率较低,为了维持市场份额,公司进行了竞标,该业务净利润率为 15.1%;另外,
2014 年潍坊体育局合同净利润率水平为 4.45%,主要系公司当年为抢占和开拓新
市场采取的主动低价策略;2016 年西安市体育局的招标合同净利润率为 7.98%,
主要系公司为维护该长期客户而承做了当年该体育局毛利率较低的一个招标项
目。2017 年 1-3 月,河北省体育局、石家庄市体育局、石家庄市裕华区文化体育
局项目净利率为 11.27%,主要系公司基于维护客户的目的承做了毛利率较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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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报告期各期,前十大综合服务商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其所服务的客户收入规模
变化及公司基于市场化因素对综合服务商的筛选所致。
上述综合服务商中,长春英派斯健康发展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英派斯健身
有限公司是公司的经销商,其在经销公司室内健身器材的同时,为公司全民健身
采购业务提供运输、安装、巡检等综合服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使用“英
派斯”商号是为了便于经营过程中产品的推广和服务,进一步发挥发行人的品牌
影响力。该类商号系经销商自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获得,公司通过与经销
商签订协议对其商号使用行为进行管理、约束。
运输费用与收入的匹配情况如下:
出口费用和外销收入之间匹配情况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出口费用 232.82 936.52 883.25 1,048.10
外销收入 12,145.50 51,791.99 41,890.75 46,237.33
占收入的比例 1.92% 1.81% 2.11% 2.27%
运输费用和内销收入之间匹配情况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运输费用 75.49 523.27 568.58 431.65
内销收入 3,420.23 25,779.79 31,032.67 22,601.86
占收入的比例 2.21% 2.03% 1.83% 1.91%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出口费用与当期外销收入、运输费用与当期内销
收入基本匹配,不存在明显偏离情形。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的比较如下: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金陵体育 20.17% 11.04% 9.20% 8.07%
舒华股份 - 14.93% 15.23% 15.30%
平均值 20.17% 12.99% 12.22% 11.69%
本公司 11.45% 15.46% 14.08% 12.14%
2014 年至 2016 年,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构成主要项目比较如下: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 2014 年
综合服务费 41.98%,运 综合服务费 47.94%,运输 综合服务费 53.21%,运
输费 15.65%,职工薪酬 费 17.15% , 职 工 薪 酬 输费 14.27%,职工薪酬
舒华股份
13.67% , 广 告 宣 传 费 10.49%,广告宣传费 3.61% 7.66% , 广 告 宣 传 费
5.35% 4.12%
金陵体育 运输费 38.60%,职工薪 运输费 36.09%,职工薪酬 运输费 37.79%,职工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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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 12.37% , 差 旅 费 14.07%,差旅费 12.57%, 酬 21.24% , 差 旅 费
10.77%,业务宣传费、 业务宣传费、广告费 12.92%,业务宣传费、
广告费 25.86%, 25.05% 广告费 17.48%
综合服务费 39.14%,运 综合服务费 42.02%,运输 综合服务费 40.11%,运
输费 4.35%,出口费用 费 5.52%,出口费用 8.58%, 输费 5.15%,出口费用
本公司 7.78% , 职 工 薪 酬 职工薪酬 16.84%,广告宣 12.5% , 职 工 薪 酬
20.56% , 广 告 宣 传 费 传费 8.16%, 16.37% , 广 告 宣 传 费
10.34%, 6.2%,
注:本公司销售费用中的出口费用主要是外销业务的运输费、港杂费等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舒华股份相近,略高于金陵体育,主要系产品结
构与经营模式不同所致。公司与舒华股份均生产户外路径类产品,用于全民健身
项目,产品销售区域分散,产品安装、巡检和维修费用较高;金陵体育从事球类
器材(如篮球架)、田径器材(如跳高架)、场馆设施(如场馆座椅)及体育赛事
服务业务,安装、巡检相对简单。因此,公司与舒华股份可比性更强。
与舒华股份相比较,公司综合服务费与其比例基本一致,运输费用方面公司
略低于舒华股份(本公司外销运输费主要体现在出口费用中),主要由于舒华股
份的展架业务约占其销售收入 30%,产品结构有所差异;公司职工薪酬比例明显
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由于:一方面,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张及业绩的提升,
公司营销人员数量增加,工资水平相应上涨,另一方面,公司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较高;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增长,近年来在广告方面投入也在持续增加。
综上所述,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为进一步开拓市场,扩大品牌影响
力,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有所增加,与公司销售毛利率的增长总体相匹配,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平均水平的变化趋势基本相符。
2、管理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明细列示如下: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541.60 26.84% 2,429.23 27.88% 1,686.56 21.30% 1,459.30 22.52%
税费 34.93 1.73% 270.90 3.11% 609.73 7.70% 382.17 5.90%
办公费 52.98 2.63% 309.57 3.55% 288.54 3.64% 315.90 4.88%
交通费 47.32 2.34% 240.53 2.76% 269.58 3.41% 276.76 4.27%
研究开发费 1,012.24 50.17% 3,991.98 45.81% 3,890.74 49.15% 2,995.46 46.23%
折旧费与摊销费 135.28 6.70% 549.61 6.31% 449.65 5.68% 488.26 7.54%
业务招待费 20.27 1.00% 105.99 1.22% 108.74 1.37% 151.07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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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 7.50 0.37% 33.17 0.38% 33.64 0.42% 16.68 0.26%
差旅费 21.51 1.07% 152.64 1.75% 146.82 1.85% 150.96 2.33%
咨询费、服务费 112.19 5.56% 375.38 4.31% 237.78 3.00% 152.87 2.36%
租赁费、物业费 29.50 1.46% 103.77 1.19% 40.60 0.51% 36.83 0.57%
物料消耗及维修费 0.85 0.04% 137.44 1.58% 140.56 1.78% 44.00 0.68%
其他 1.62 0.08% 13.26 0.15% 13.67 0.17% 8.99 0.14%
合计 2,017.78 100.00% 8,713.49 100.00% 7,916.63 100.00% 6,479.25 100.00%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6,479.25 万元、7,916.63 万元、8,713.49
万元和 2,017.78 万元,2015 年管理费用较 2014 年增加 1,437.37 万元,增幅为
22.18%,2016 年管理费用较 2015 年增加 796.86 万元,增幅为 10.07%,公司管
理费用的变化主要来自于职工薪酬、研究开发费用和税费等科目的变动,报告期
各项目占比总体保持稳定。
(1)波动较大的项目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中波动较大的项目及其原因如下:
1)研究开发费
报告期内,研究开发费逐年增加,主要是为提高市场竞争力,优化产品功能
和外观,研发新型号的产品,发行人不断加大研发投入。
2)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发行人逐年增加管理人员的薪酬,因此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中职工
薪酬呈增长趋势。2016 年较 2015 年薪酬金额增加较大,除工资增长外,主要是
由于发行人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为满足管理需要,增加了相应的管理人员。
3)折旧费与摊销费
2015 年折旧费与摊销费较 2014 年减少 38.61 万元,主要原因是发行人部分
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家具器材等已提完折旧,导致当期折旧和摊销金额减少;
2016 年折旧费与摊销费较 2015 年增加主要是发行人新购置的车辆和电子设备并
开始计提折旧导致的
4)咨询费、服务费
报告期内,咨询费、服务费逐年增加主要是品牌架构策略规划咨询费及软件
服务费等费用增加导致的。
5)税费
2015 年税费较 2014 年增加主要系 2014 年末在建工程中的 4 号及 5 号车间
工程完工转为固定资产导致房产税增加;2016 年较 2015 年减少主要原因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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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文)的要
求,将相关税费调整至税金及附加项目核算。
(2)管理费用“其他”明细
报告期各期,管理费用中“其他”明细如下:
1)2017 年 1-3 月管理费用中“其他”明细
项目 金额
排污费 0.91
开工鞭炮费 0.72
合计 1.62
2)2016 年管理费用中“其他”明细
项目 金额
花卉费 8.10
排污、处置费 4.18
财税代理费 0.61
挂历费用 0.13
发票专用章费用 0.06
计张费 0.05
卫生间地垫费 0.04
门锁维修费 0.03
刻字费 0.02
垃圾回收标识牌 0.02
购买灯笼挂饰 0.01
玻璃刮刀费 0.01
合计 13.26
3)2015 年管理费用中“其他”明细
项目 金额
排污、处置费 4.04
管理宣传费 1.81
装置检测费 4.96
喷绘费 0.50
材料喷绘费 0.49
公证费 0.30
吊旗费 0.20
电动门维修费 0.20
刻章费 0.20
花卉费 0.18
洗涤费 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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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杆音响费 0.15
门帘费 0.13
地毯费 0.12
签证费 0.10
洗手间地垫费 0.07
巡更棒 0.04
标识牌费 0.02
合计 13.67
4)2014 年管理费用中“其他”明细
项目 金额
排污、处置费 7.53
管理宣传费 0.84
展位招聘费 0.47
财税查询软件费 0.04
刻字费 0.04
窗帘费 0.03
手套、口罩费用 0.02
聘书费 0.02
刻章费 0.01
合计 8.99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的比较如下: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金陵体育 22.72% 12.50% 13.00% 10.78%
舒华股份 - 9.01% 7.36% 6.91%
平均值 22.72% 10.75% 10.18% 8.84%
本公司 12.92% 11.19% 10.83% 9.38%
公司的管理费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值,其原因主要系公司研究开
发费用占比高于可比公司。公司为满足市场需求,开发建设了多层次、多样化的
产品线,自主研发多种型号、功能及市场定位的健身器材,并不断升级换代以满
足客户需求、提升客户体验,因而研发投入较多。
3、财务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明细列示如下: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利息支出 32.67 260.25 609.15 1,315.88
减:利息收入 13.65 55.29 79.27 98.57
汇兑损益 116.44 -456.25 -726.95 -86.45
手续费 10.79 44.81 48.30 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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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46.25 -206.48 -148.77 1,180.31
公司的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其中 2015 年公司财务费用
较 2014 年减少 1,329.08 万元,主要系:1)公司 2014 年末引入财务投资者,2015
年优化财务结构,主动偿还部分短期借款,公司利息支出较 2014 年减少 706.73
万元;2)公司销售主要以美元结算,2015 年度由于美元升值公司存在汇兑收益
726.95 万元。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对公司整体经营影响
较小。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财务费用率的比较如下: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金陵体育 0.76% 0.23% 0.21% 1.06%
舒华股份 - 0.84% 0.99% 1.97%
平均值 0.76% 0.53% 0.60% 1.51%
本公司 0.94% -0.27% -0.20% 1.71%
报告期内 2014 年-2016 年公司与可比公司财务费用率均呈下降趋势,公司与
可比公司财务费用率均保持在较低水平。
(五)净利润分析
1、净利润
报告期内各期,受益于健身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不断优化和拓展销售渠道,
营业收入保持持续增长;公司注重产品研发并促进产品结构升级,营业毛利率处
于较高水平,保证利润水平持续增长。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7,431.99 万元、7,617.74
万元、8,518.96 万元和 1,546.41 元,2014 年-2016 年年复合增长率为 7.06%。
2、收入变动和净利润变动趋势匹配性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金额 金额 同比增长 金额 同比增长 金额
营业收入 15,619.64 77,865.42 6.53% 73,090.88 5.86% 69,045.29
期间费用 3,952.22 20,547.96 13.77% 18,060.18 12.56% 16,044.54
利润总额 1,881.73 10,139.82 14.88% 8,826.68 1.12% 8,729.04
净利润 1,546.41 8,518.96 11.83% 7,617.74 2.50% 7,431.99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波动趋势相同,波动比例有一定差异,差
异主要受到毛利率和管理费用率变动的影响。具体如下:
(1)毛利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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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7.43%、38.57%、40.78%和 38.10%,
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主要受到客户结构、产品结构、售价调整及产品成本等因
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金额 金额 同比增长 金额 同比增长 金额
营业收入 15,619.64 77,865.42 6.53% 73,090.88 5.86% 69,045.29
营业成本 9,669.29 46,109.12 2.70% 44,899.02 3.93% 43,200.25
毛利额 5,950.35 31,756.30 12.64% 28,191.86 9.08% 25,845.04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毛利率 38.10% 40.78% 38.57% 37.43%
2015 年较 2014 年综合毛利率上升 1.14 个百分点,主要系毛利率水平较高的
全民健身采购业务收入占比提高。由于国家政策鼓励,各地政府大力推进全民健
身项目,公司全民健身类业务订单增多,收入于 2015 年完工后进行确认,导致
2015 年户外产品收入占比增加,户外产品的毛利率较高,因此公司综合毛利率
有所提升。2016 年综合毛利率较 2015 年上升 2.21 个百分点,主要系受人民币贬
值导致外销产品折合人民币后售价增长较多影响。
(2)期间费用率影响
2015 年,公司期间费用较 2014 年增长了 12.56%,高于毛利额 9.08%增长率,
拉低了净利润率水平,使得净利润仅增长了 2.5%,小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2016
年,公司期间费用率较 2015 年增长了 13.77%,与毛利额增长幅度 12.64%基本
一致,但由于毛利额变动额大于期间费用变动额,因此净利润增长率大于营业收
入增长率。
(六)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
(1)资产减值损失分析
详见本节“财务状况分析”中有关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情况的具体内容。
(2)营业外收入和支出分析
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为政府补助,营业外支出主要为捐赠支出、非流动资产
处置损失。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的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159.54 万元、125.94 万元、
271.78 万元和 21.17 万元,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140.53 万元、145.59 万元、118.58
万元和 0.31 万元,营业外收支净额分别为 19.01 万元、-19.65 万元、153.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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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20.86 万元。总体来说,营业外收支占公司净利润比重很小,对公司经营影响
较小。
(3)所得税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所得税费用分别 1,297.05 万元、1,208.94 万元、1,620.86
万元和 335.32 万元,占利润总额比重分别为 14.86%、13.70%、15.99%和 17.82%,
2016 年所得税费用的增加主要系公司业绩增长所致。
(4)、税金及附加分析
2015 年度税金及附加较 2014 年增加 220.18 万元,系当年内销收入增长所
致。
(七)盈利能力指标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
1、综合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主营业务 5,938.37 99.80% 31,685.67 99.78% 28,136.40 99.80% 25,800.19 99.83%
其他业务 11.99 0.20% 70.63 0.22% 55.47 0.20% 44.85 0.17%
合计 5,950.35 100.00% 31,756.30 100.00% 28,191.87 100.00% 25,845.04 100.00%
公司营业毛利主要由主营业务构成,报告期内各期主营业务毛利占比均超过
99%。
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主营业务 38.15% 40.85% 38.58% 37.48%
其他业务 22.23% 24.05% 33.12% 21.76%
综合 38.10% 40.78% 38.57% 37.43%
2014 年至 2016 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增长,一方面随着公司销售规
模的持续扩大,销售收入持续增长,另一方面公司较好的控制生产成本,主营业
务成本增长幅度小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幅度。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其他业务收入金
额总体较小,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
综合原材料价格、单位产品物料成本、人工成本及制造费用等以及单位产品
售价等因素的共同影响,2015 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较 2014 年增长了 1.10%,
2016 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较 2015 年增长了 2.27%。其中,2016 年主要影
响因素系人民币贬值导致外销产品折合人民币后售价增长较多;2015 年主要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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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因素系毛利率水平较高的全民健身采购业务收入占比提高。报告期内,发行人
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原材料价格波动及汇率变
动情况相匹配。
2、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1)公司分产品主营业务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分产品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商用 37.81% 39.55% 34.79% 34.67%
家用 30.53% 37.43% 42.31% 38.75%
户外 47.32% 48.80% 49.67% 49.09%
其他 29.82% 32.47% 19.12% 26.44%
合计 38.15% 40.85% 38.58% 37.48%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主要来源于商用和户外产品,报告期内商用和户外
产生的毛利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总额超过 95%,其余主要为家用产品,其他业务
主营业务毛利金额较小。具体产品毛利率分析情况如下:
1)商用产品毛利率分析
商用产品作为公司的核心产品,在国外销售多年,在国内近年来也广泛应用
于健身俱乐部等运动场馆,其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较高,顾客对该品牌忠诚度较
高,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商用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34.69%、34.79%、39.55%和
37.81%,2016 年,公司商用产品毛利率增长较多,主要系外销美元升值带来的
出口毛利增加所致。
2)家用产品毛利率分析
公司以商用产品为核心,开发部分家用产品作为公司的延伸产品,进一步提
升了公司的利润水平,报告期内家用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38.75%、42.31%、37.43%
和 30.53%,2015 年较 2014 年增加 3.56%,主要系 2015 年公司主要原材料钢管
的价格有所下降所致,2016 年较 2015 年减少 4.88%,主要系家用产品市场竞争
激烈,公司家用产品价格有所下降。家用产品总体收入和成本金额较小,系对公
司主营业务有效的补充。
3)户外产品毛利率分析
随着全民健身逐步上升为国家战略,居民逐步走出家门参与到户外健身活动
的热情不断上升,全民健身采购类业务的需求也同步增长。户外健身器材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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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为当地居民,作为惠民建设工程,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对供应商的选择标准
较高,而公司是国内较少的户外优质路径器材供应商,符合客户标准;另外户外
产品需要提供运输、安装和后续维护等服务,公司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因此户
外产品相对毛利率较高。报告期内户外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 49.09%、49.67%、
48.80%和 47.32%,报告期内各期毛利率水平总体保持稳定。
4)公司分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比较
金陵体育从事球类器材(如篮球架)、田径器材(如跳高架)、场馆设施(如
场馆座椅)及体育赛事服务业务,公司与舒华股份则均以跑步机、室外路径、健
身车等健身器材为主要产品,舒华股份还从事靠墙、展台、挂具等展示架的生产
和销售。因此,公司与舒华股份的产品结构相近,产品毛利率更具有可比性。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与舒华股份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舒华股份 - 42.65% 41.99% 38.09%
本公司 38.10% 40.78% 38.57% 37.43%
公司 2015 年、2016 年综合毛利率于舒华股份基本一致,公司综合毛利率略
低,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五险一金缴纳比较较高导致人工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
较高。
公司产品按跑步机、室外路径、力量器械、健身车划分,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收入 毛利 毛利率 收入 毛利 毛利率 收入 毛利 毛利率 收入 毛利 毛利率
跑步机 2,553.14 948.22 37.14 11,678.27 4,669.22 39.98 9,272.14 3,787.87 40.85 8,711.05 3,563.50 40.91
室外路径 688.67 416.14 60.43 9,496.58 4,796.88 50.51 15,172.58 8,019.71 52.86 9,035.18 4,999.44 55.33
力量器械 10,054.14 3,654.81 36.35 45,450.36 17,203.51 37.85 37,806.42 12,505.95 33.08 39,913.11 12,885.28 32.28
健身车 1,802.00 722.26 40.08 7,620.95 3,111.36 40.83 6,957.08 2,340.67 33.64 6,292.52 2,304.62 36.62
其他 467.78 196.94 42.10 3,325.63 1,904.71 57.27 3,715.20 1,482.20 39.90 4,887.33 2,047.35 41.89
总计 15,565.73 5,938.37 38.15 77,571.78 31,685.67 40.85 72,923.42 28,136.40 38.58 68,839.19 25,800.19 37.48
根据舒华股份(代码:939064)公开转让说明书,2014 年和 2015 年中上述
各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2016 年年报中舒华股份未披露细分数据):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收入 毛利 毛利率 收入 毛利 毛利率
跑步机 32,498.74 12,249.53 37.69 24,900.77 7,095.93 28.50
室外路径 24,404.16 14,909.73 61.10 23,743.82 13,681.29 5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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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器械 6,417.73 2,405.89 37.49 3,970.41 882.84 22.24
健身车 4,461.57 1,604.44 35.96 2,820.13 1,051.93 37.30
其他 1 36,623.55 23,949.29 65.39 32,298.18 21,590.19 66.85
总计 104,405.74 55,118.89 52.79 87,733.31 44,302.18 50.50
注 1:其他包括:除跑步机、室外路径、力量器械和健身车以外的其他健身器材收入以
及展品架收入。
公司 2014 年、2015 年跑步机的毛利率分别为 40.91%和 40.85%,高于舒华
股份的 28.50%和 37.69%,主要系由产品结构与客户结构差异造成。公司跑步机
产品以销售价格较高的商用产品为主,且外销收入占比达到 50%以上,因此受到
人民币持续贬值提升毛利率因素的影响。而根据舒华股份公开转让说明书,其产
品主要以内销为主。
力量器械同属公司重要的商用产品,2014 年毛利率高于舒华股份 10.04 个百
分点。2015 年舒华股份力量器械产品毛利率大幅提高 15.25 个百分点,超过公司
力量器械产品毛利率。根据舒华股份公开转让说明书,2015 年力量器械产品毛
利率大幅提升主要系其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的同时,产品售价提升较大所
致。
公司健身车产品 2014、2015 的毛利率分别为 36.62%和 33.64%,略低于舒
华股份的 37.30%和 35.96%,主要系生产模式不同所致。舒华股份未建设健身车
生产线,全部健身车产品通过外包方式进行生产,而公司拥有健身车自产生产线。
关于室外路径产品,由于该类产品客户均为各地企事业单位,销售价格需以
中标价格为依据确定,公司与舒华股份室外路径产品的定价模式一致,产品毛利
率受市场竞争等多因素影响。
综上,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存在差异,符合自身业务特点,
具有合理性。
(2)公司分地区主营业务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分地区主营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国内 50.60% 51.67% 50.79% 52.05%
国外 34.64% 35.46% 29.54% 30.35%
合计 38.15% 40.85% 38.58% 37.48%
2014 年-2016 年报告期内各期,国内地区主营业务毛利率保持稳定,2016
年国外地区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上升,主要系美元升值带来的出口毛利增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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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公司国内地区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国外地区,一方面系全球知名健身品牌主
要集中在国外,公司品牌在国外市场销售竞争环境更加激烈,且公司在部分国外
市场通过为知名品牌贴牌方式进行生产销售,因此总体定价策略较低;另一方面
公司在国内经营多年,建立了强有力的销售、物流和售后服务系统,积累了较强
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凭借多年的市场深耕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公司产品在国
内始终保持较高的毛利水平;第三,国内业务,特别是全民健身类业务,公司需
承担运输、安装、售后维护等相关工作,销售费用相对较高,公司在制定销售价
格时会考虑该等因素,因此相应销售价格较高,导致国内业务毛利率较高。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舒华股份 2014 年和 2015 年内销收入占比为 90%以上,
其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发行人存在一定的可比性。2014 年、2015 年,舒华股份主
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8.09%、41.99%,低于公司国内业务毛利率但仍高于公司
国外业务毛利率。舒华股份主营业务毛利率低于公司国内业务毛利率主要受产品
结构、产品定位等因素影响。
(3)公司分客户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客户的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7 年 1-3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毛
客户类型
月毛利率 毛利率 变动幅度 毛利率 变动幅度 利率
外销 OEM/ODM 客户 30.92% 34.80% 7.61% 27.19% 0.46% 26.73%
外销自主品牌客户 38.08% 36.19% 4.91% 31.28% -1.98% 33.26%
内销经销商 41.66% 44.02% -0.78% 44.80% -1.97% 46.77%
内销全民健身采购客户 55.05% 54.59% 1.78% 52.81% -1.45% 54.26%
内销其他客户 55.79% 57.06% 2.84% 54.22% -0.16% 54.38%
主营业务毛利率 38.15% 40.85% 2.27% 38.58% 1.10% 37.48%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型客户毛利率变动趋势与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趋势基本
一致。具体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1)外销客户毛利率
2017 年 1-3 月,外销 OEM/ODM 客户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一方面,钢
材价格上升导致原材料成本上升,其次,市场竞争激烈,且人民币汇率在一季度
持续升值,公司外销 OEM/ODM 产品价格有所下降所致;2017 年 1-3 月,外销
自主品牌客户毛利率较 2016 年度有所上升,主要系公司自主品牌产品逐渐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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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认可,2017 年一季度,毛利率高的产品恰好出货较多,克服了人民币汇率
等对毛利率的不利影响,导致该类客户毛利率略有提升。
2016 年,公司 OEM/ODM 客户毛利率从 2015 年的 27.19%上升至 34.80%,
外销自主品牌客户毛利率从 2015 年的 31.28%上升至 36.19%,增幅较大,主要
原因是 2016 年该类产品售价较上年虽然有小幅下降,但受人民币大幅贬值影响,
折合人民币后售价反而大幅增长,导致外销客户毛利率增长较大。
2015 年,虽然原材料采购成本较 2014 年呈下降趋势,但 2015 年度职工工
资及社保的增长增加了单位人工成本。在生产成本增长的背景下,2015 年
OEM/ODM 客户毛利率从 2014 年的 26.73%上升至 27.19%,基本保持稳定,主
要原因是 2015 年下半年受人民币贬值影响,折合人民币后售价增长,抵消了单
位人工成本增加的影响;而产品成本增长对外销自主品牌客户毛利率的影响较
大,导致外销自主品牌客户的毛利率下降 1.98 个百分点,亦基本稳定。
2)内销客户毛利率
2017 年 1-3 月,公司内销客户毛利率较 2016 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一方面,
钢材价格上升导致原材料成本上升,另一方面,第一季度由于春节放假,产品产
销量相对较少,分摊的固定成本较高,且公司为适应市场竞争,销售价格有所下
调,上述因素综合导致了 2017 年 1-3 月内销客户毛利率的下降。
2016 年,公司内销客户毛利率较 2015 年基本保持稳定。其中,全民健身采
购客户毛利率由 52.81%上升至 54.59%,直营其他客户毛利率由 54.22%上升至
57.06%,略有上涨,主要由于公司优化生产线,单位人工成本略有下降,导致单
位成本小幅降低。
2015 年与 2014 年相比,内销客户毛利率略有下降。在产品成本增长的背景
下,内销经销商客户、全民健身采购业务客户均下降下降 1-2 个百分点,内销其
他客户毛利率也有所降低但幅度较小,仅降低了 0.16%,基本保持稳定。
3、与同行业公司综合毛利率的比较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金陵体育 49.23% 42.53% 41.57% 37.45%
舒华股份 - 42.65% 41.99% 38.09%
平均值 49.23% 42.59% 41.78% 37.77%
本公司 38.10% 40.78% 38.57% 37.43%
报告期内 2014 年-2016 年公司与可比公司综合毛利率均呈增长态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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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综合毛利率水平与可比公司基本持平,2015 年至 2017 年 3 月略低于同行
业可比公司。近年来,体育产业已逐步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我国体育行业未
来规模将持续扩大,行业销售收入将持续增加。健身器材行业作为体育行业重要
子行业,随着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运动意识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居民参与
到全民健身的活动中,行业未来发展具备较大成长空间。近年来公司稳步发展,
毛利率处于较高水平,一方面反映了行业发展前景较为广阔,另一方面体现了公
司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较强的特点。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39.88 9,127.48 12,843.19 10,241.4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1.05 2,077.55 -6,680.48 -3,808.1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67 -4,525.33 -7,953.82 -5,091.80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64.79 142.08 564.56 102.0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38.40 6,821.78 -1,226.55 1,443.54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7,411.48 79,506.76 73,977.37 75,215.91
营业收入 15,619.64 77,865.42 73,090.88 69,045.2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2,209.26 42,299.34 39,984.07 44,977.56
营业成本 9,669.29 46,109.12 44,899.02 43,200.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39.88 9,127.48 12,843.19 10,241.47
净利润 1,546.41 8,518.96 7,617.74 7,431.99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0,241.47 万元、12,843.19
万元、9,127.48 万元和-1,739.88 万元,其中 2015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高,
主要系当年收回较多往来款项所致。2017 年一季度现金流量为负,主要由于一
季度支付较多的应付账款所致;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师审阅的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437 万。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情况保持在较好水平。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支出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支出。报告期内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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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依次为-3,808.18 万元、-6,680.48 万元、
2,077.55 万元和-101.05 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化主要系报告期
公司根据计划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投资短期理财产品而带来的现金流变化
所致。其中 2015 年较 2014 年减少 2,872.30 万元,2016 年较 2015 年增加 8,758.04
万元,主要系公司于 2015 年末购买金融产品缴存保证金所致,产品保证金和相
关收益已于 2016 年初收回。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公司筹资活动主要为银行借款,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依次为-5,091.80 万元、-7,953.82 万元、-4,525.33 万元和-32.67 万元,筹资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化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借入或归还银
行贷款及分配股利而带来的现金流变化所致。
四、资本性支出的分析
(一)报告期内资本性支出的情况
公司的资本性支出主要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计划,购置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
资产、各生产基地的在建工程以及购置土地等无形资产。报告期内各期,公司资
本性支出分别为3,808.29万元、2,694.03万元、2,189.40万元和101.05万元。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要量
本次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详见本招
股意向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
五、或有事项、承诺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
公司或有事项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财务会计信
息”之“十一、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状
况、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发行人以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投资权益,并兼顾股东对现时分红与对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期望相结合为原则,结合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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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融资环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中的股利分配部分及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未来的分红回报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
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
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及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如无重大现金支
出事项发生,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十。
3、上述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的情形。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5、利润分配研究论证及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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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
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
证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4)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
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
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
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在审
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
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6)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6、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
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
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
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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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着眼于现阶段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
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按照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制定
股利分配政策以及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良好,为良好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证。报告期内
各期,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241.47万元、12,843.19万元、9,127.48
万元和-1,739.88万元,2014年-2016年平均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10,737.38万元,
占三年平均净利润金额的136.67%,高于最近三年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
司充裕的现金流量有能力为股东提供合理的投资回报。
根据目前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仍将和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保持
紧密合作关系,并不断扩大销售规模,完善销售网络,并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加
大固定资产投入。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为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
上市后三年现金分红比例确定为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是合理的,考虑了
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现金流量状况和未来发展目标。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把握当前行业发展机遇,公司未来仍需持续增加资本投
入。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对未分配利润的审慎
合理使用,并结合直接和间接方式融资,一方面将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另一方
面将有效推动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将通过进一步扩大产能、完善销售网络并加
强产品研发,从而继续强化公司的市场地位,实现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
股东利益最大化。
七、主要财务优势、困难及未来盈利能力趋势分析
(一)财务优势
1、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强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销售收入金额逐年增加,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公司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强,公司良好的品牌知名度有助于毛利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公
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充足,经营产生的利润均能转化为公司现金流,盈利能力强。
2、资产质量好、周转速度快
公司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完整的资产体系,资产质量较好。公司应收账款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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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速度较快,回收风险低,从过往历史记录看,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小。在
存货管理方面,公司一直比较注重对存货的管理,不断加强生产和采购的计划性,
有效控制了期末存货余额,使得公司的存货周转率保持合理水平。公司生产设备
先进、不存在非生产经营性资产、高风险资产及闲置资产。
(二)主要困难
公司目前融资渠道相对单一,主要通过银行借款及商业信用来满足公司发展
资金需要,较难满足公司未来产能扩张及加大市场拓展的资金需求。
(三)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趋势的分析
公司所处体育产业前景广阔,主要产品盈利能力较强,整体财务状况良好,
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将继续保持在良好水平。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后,随着公司发展战略的推进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销售规模将进一步
扩大,业务结构、区域布局将更加完善,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随之提升。长期来
看,公司战略实施将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整体
盈利能力也将进一步提高。
八、本次融资募集资金到位公司每股收益变动趋势及情况分析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分析
公司募集资金将用于“健身器材生产基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国内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健身器材连锁零售项目”和“国外营销网络建
设项目”5 个项目。本次发行后,公司资本实力将得到增强,但由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具有一定的投入周期,在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因此,本公司在发行
当年每股收益将有所下降,在此期间股东回报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收入和利
润。
假设公司本次发行于 2017 年 10 月实施完毕(最终以经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
行完成时间为准),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3,000 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为 12,000 万股,则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本公司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稀释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呈下降趋势,从而导致
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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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上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

公司始终专注于健身器材主营业务,致力于将公司建设成为国内领军的健身
器材开发、制造与销售企业。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民生活水平的不
断提高以及健康生活理念的广泛传播,我国健身器材行业有望保持稳定发展趋
势。作为始终坚持自主品牌发展之路,已经取得广泛市场认同的公司,迎来了进
一步做大做强的发展机遇。公司将继续坚持以下战略:首先,拟通过更新先进的
机器设备,扩充与提升生产能力,建立柔性、自主的供应链体系,抓住行业发展
机会;其次,拟通过提升公司研发设施条件与品牌发展计划,提高公司市场竞争
能力;第三,拟通过国内外营销网络的建设,提升服务客户能力,抢占市场空间;
第四,拟通过连锁零售网点建设,大力开拓国内零售市场。
具体而言,公司未来三至四年筹划建设“健身器材生产基地升级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国内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健身器材连锁零售项目”、
“国外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总投资 49,106.28 万元。
为了实现上述战略目标,公司亟需充足资金支持,本次发行已成为公司奠定
未来发展基础的必要选择。
第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能
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巩固与加强竞争优势,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战略目标
的实现提供可靠保证。同时,该等投资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业务发展基础之上进行
规划的,公司具备实施该等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盈利基础。
第二,本次发行将提升公司旗下英派斯等品牌的影响力,助力公司实施品牌
战略。
第三,本次发行将为公司提供资本市场平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成为
上市公众公司,资本市场将为公司提供稳定的融资渠道,也将提升公司引进高端
人才的吸引力。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保障公司投资者合
法权益创造条件。
综上,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
(三)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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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多年专业制造与自主品牌业务运营经验,公司积累了丰富的人才储备,
包括核心高级管理团队、专业化销售团队以及产业技术工人等。公司核心管理成
员从事本行业经营管理工作多年,对于国内外健身器材行业发展趋势具有深入的
认识和把握,对于公司发展历史、企业文化亦有高度的认同感,也积累了丰富的
客户及产业链资源。
在核心管理团队保持稳定的同时,公司亦致力于管理团队的持续优化,不断
引进先进人才,为公司持续发展注入活力;同时,公司致力于学习型团队的建设,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支撑公司业务的
持续发展。
2、技术储备
公司一直强调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深度融合,通过先进的生产设备与信息技
术,推动产品供应体系的持续高效。公司现已配备焊接机器人、三维弯管机、魔
术换粉系统等先进的生产设备,通过提升生产的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降低人工
成本和原材料损耗;公司采取自主研发和外部购买相结合的方式,构建优化信息
管理系统,实现生产流程各环节以及产品研发、生产计划、原材料采购和仓储物
流之间信息流与物流的快速准确流转和无缝对接,为缩短生产周期提供决策基
础。
3、市场储备
公司拥有较为丰富的市场储备,作为较早推行品牌化经营战略的企业之一,
目前公司已在国内初步建立布局全国、注重服务、及时响应的自有品牌零售网络,
并已成功将自主品牌产品打入欧洲、亚太、加拿大等多个国际市场,依托高品质
的产品与良好的客户服务,公司品牌已取得良好的知名度与美誉度,塑造了“值
得信赖的健身专家”的品牌形象。
公司重视品牌宣传与推广,积累了丰富的品牌运营经验。针对健身产品使用
特殊性,公司通过普通媒介,如综合型网站、纸媒、自媒体以及终端网点,在普
通人群中宣传、植入企业形象,培养潜在的健身器材消费人群与市场;公司通过
专业型媒介,如赛事传播、事件营销、行业内展会,在消费人群中宣传、植入品
牌及产品专业形象,直接推动消费;依托遍布全国和世界多地的销售网络和客户
资源,公司产品开发团队能够准确地获取有关市场流行趋势、销售数据等第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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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信息,并在详尽数据分析的基础后将其做为产品开发起点,提高产品设计的
前瞻性与针对性。
(四)填补即期回报摊薄的具体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
提高产品适销性、提升单店产出、管控费用以及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
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等方式,提高销售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公司业务的可
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首先,在产品研究开发方面,公司将注重提升品牌产品的企划开发能力,加
强产品开发设计与客户需求的沟通反馈,以目标客群的消费需求为中心,开发更
加符合市场时尚前沿、客群需求特征的时尚产品,以具有竞争力的产品为基础推
动销售收入的增长。
其次,在渠道运营方面,公司将加强直营零售终端的运营能力,提升直营门
店的单店绩效,从渠道数量与渠道质量两方面推动各新兴品牌的收入增长。
第三,在费用管控方面,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各品牌前期投入与宣传推广的精
细化与针对性,从各品牌的市场定位出发,开展有针对性、高效率的产品与品牌
推广,加强相关成本费用的管控。
最后,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
进项目建设,争取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
公司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
有效利用。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首次发行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关于本次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公司采取了相关措施,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相关
承诺,具体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二、其他重大事项提示”之“(八)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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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财务报表及其审阅意见
1、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审阅意见
山东和信对公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母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17 年 1-6
月的母公司及合并利润表、母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
阅,并出具了“和信专字(2017)第 00043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阅报告。
2、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71,955.24 69,605.70
负债总额 25,182.12 26,208.18
所有者权益 46,773.12 43,397.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46,773.12 43,397.52
(2)合并利润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1-6 月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36,235.33 33,157.93 9.28%
营业利润 4,892.24 3,325.35 47.12%
利润总额 4,983.96 3,447.08 44.58%
净利润 4,104.60 2,912.17 40.95%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4,104.60 2,912.17 40.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利润总额 4,881.84 3,322.43 46.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4,019.62 2,801.70 43.47%
公司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1-6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36.57 -1,523.4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7.19 2,790.1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 -673.15 -131.06
(4)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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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1-6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97 -48.67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
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 85.88 171.17
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 - 2.93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前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9.21 -0.77
小计 102.12 124.65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17.14 14.18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非经常性损益 84.98 110.47
(二)主要经营情况
2017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上升 9.28%,外销收入的增长是营
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由于公司外销业务费用率较低,且 2017 年上半年公司
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公司利润水平增长较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43.47%。
2017 年 1-6 月,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业绩大幅下降
的情况。
(三)2017 年 1-9 月经营情况
公司预计 2017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53,000.00 万元至 60,000.00 万元,较 2016
年同期增长 4.65%至 18.47%,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为 5,800.00 万元至 6,600.00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5.60%至 31.54%(注:
2016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预计 2017 年 1-9 月不存在业绩大幅下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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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一、公司业务发展目标
公司致力于打造“值得信赖的健身专家”的品牌形象,致力于为国内外消费
者提供兼具功能性、科技感与安全性的各式健身器材,致力于成为国内健身器材
的第一品牌,并最终成为构建健康大数据,促进健身消费升级的领先企业。
未来三到五年,为逐步实现上述业务发展目标,公司将通过夯实先进制造基
础以及供应链整合,持续打造高效的产品供应体系;通过强化以市场需求为起点
的研发思路以及持续提升研发实力,进一步丰富高品质且契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
组合,重点开拓国内家用健身器材市场;通过品牌提升及建立 CRM 管理体系,
推进实施品牌化经营战略;通过建立自有国外营销网络,进一步开拓国外市场,
推进国际化战略;通过人才发展体系的提升、信息化系统的完善与组织管理能力
的强化,实现全面、持续的差异化发展。
二、业务发展主要规划
(一)产品供应体系发展战略
在公司现有“多品种、小批量、高品质、快速反应”的柔性制造体系基础上,
公司将进一步夯实产品供应的制造基础。
一方面,公司将建造现代化的工厂车间,在更大的空间中合理安排设备位置
与生产流程;将持续购置先进的生产设备,借助工业化、信息化及智能化的有机
结合,以及生产工艺的优化,降低人工成本,提升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公司将
研发 MES 系统(生产制造执行系统),努力实现“销售、研发、下单生产”无缝
对接,提高生产科学性与精细化管理水平。
同时,公司将持续优化 SCM 系统,提升公司对零配件供应质量与成本的管
控力度;将进一步强化与优质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关系,并积极开发引进新的供应
商,借助完善科学的进退机制建立相对稳定又持续优化的供应商队伍;将统筹规
划辐射国内外的物流体系;通过内外部供应链整合,提高自身产品供应体系的高
效、稳定与灵活。
(二)产品研发体系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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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梳理公司现有产品组合基础上,公司将持续研发符合公司品牌与市场定
位,契合消费者消费诉求的高品质产品,重点开发适用于国内市场的家用健身器
材,以便在日益增长的国内健身器材市场占据有利的竞争地位
一方面,公司将以市场需求为新产品研发起点,利用布局广泛的销售终端与
经销商资源收集研究终端消费者的消费偏好;将在产品预测和生产周期研究基础
上,确定产品研发方向,高度重视健身器材产品的智能化、个性化、社交性及娱
乐性。同时,公司也将追踪人体工程学、人体力学、工业设计等学科前沿,开发
领先市场、引导需求的创新型产品;另一方面,公司将高度重视研发人才队伍建
设,为提升研发实力提供扎实的人才保障。
(三)品牌化经营战略
在现有 IMPULSE 品牌基础上,公司将实施品牌提升战略,推进自主品牌发
展。
一方面,公司将围绕市场、产品与客户,持续优化品牌规划,制订品牌策略,
充实品牌价值;将在统一的品牌形象基础上,建立标准化的传播语言,在公司内
外植入和宣贯企业文化;将通过赛事赞助、行业内展会、综合型网站、纸媒、自
媒体以及终端网点等多类载体,培育健身器材消费市场,宣传、植入品牌及产品
专业形象,推动销售。另一方面,公司将建立并运行 CRM 管理系统,通过提升
售后服务质量,打造“值得信赖的健身专家”品牌形象,提高消费者的忠诚度和
满意度。同时,CRM 管理系统亦能为公司新产品的研发提供第一手的客户信息。
(四)国际化经营战略
在公司现有 OEM/ODM 与自主品牌相结合的国外业务体系基础上,公司将
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推进国际化战略。
一方面,公司将在部分国家或地区建立分支机构,加强对当地市场客户本地
化的服务与支持,提升对客户需求的反应能力。同时,也能更好地为产品设计提
供终端市场信息;另一方面,公司将适时地构建外销售后服务体系,延长外销产
业链,提升品牌产品附加值。
公司也将择机通过国际并购或者自主开发,进一步提升国外自主品牌业务。
(五)信息系统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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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在现有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持续推进 ERP 系统的优化升级,打造具
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集中式信息化管理平台,通过对公司内部和外部信息进行收
集、整理和分析,有效地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支持企业的核心业务运作,促
进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将利用 ERP 实现信息和数据的即时性、准确性和共
享性,统筹公司各项管理工作,加快决策和运营效率。
(六)人力资源发展计划
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公司将继续加强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完善激励机制,
提高人力资源的总体素质与工作技能水平。
第一,建设学习型组织,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公司通过开展岗前培训、内
部培训交流、外聘专家授课和选派人员赴国内外先进企业学习考察等方式,加速
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完善覆盖公司一线产业工人、业务人员、管理人员
的培训系统,实现员工培训系统化、常态化。
第二,完善内部竞争机制,激发员工的创造性和主动性。公司将不断完善科
学合理的薪酬体系,建立奖惩分明、快速兑现的激励和淘汰机制,激发员工的主
观能动性,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为企业长期服务。
第三,提高人力资源管理能力。通过对各个岗位工作特性、人才要求等的研
究,制订相对应的人力资源管理规定,满足细致的分工要求与部门间的协同要求。
三、发展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和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拟定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公司上述发展计划是基于现有业务规模、市场地位、行业趋势以及公司发展
目标与企业愿景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制定的,并依据以下假设条件:
1、本次公开发行能够顺利完成,募集资金能及时到位;
2、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发展的状态,未
发生对公司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不可抗力;
3、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行业管理政
策及发展导向无重大变化;
4、公司所在行业及领域的市场处于正常发展的状态,未出现重大的调整和
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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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6、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能够充分适应公司规模及业务量的快速增长,管理、
技术、销售人员保持稳定并能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
(二)实施计划所面临的主要困难
1、经营专业人才的需求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在品牌策划和推广、
产品研发设计、营销网络建设、物流配送系统的改善、信息系统的优化以及系统
化组织与管理等各个方面都对人力资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人才特别是经
营管理等方面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将是公司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工作。
2、多渠道融资的需求
融资渠道较窄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目标面临的主要困难。为了提高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保持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公司将加大在品牌、产品研发设计、物流
配送体系、零售网络、信息系统等多个业务环节的建设,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
本次发行上市有利于构建多样化融资渠道,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达到
业务发展的预期目标。
四、上述业务发展计划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现有业务是实现发展计划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公司在现有业务的发展过
程中逐渐积累起来的产品供应体系、产品组合、品牌知名度及内部经营管理体系
等优势,将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公司发展计划是在现有业务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顺利投资见效的基础
上制定的。上述发展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公司规模的扩大、不断改善零
售网络体系、提升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全面
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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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扩张,扩大品牌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公司整体
竞争实力,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健身器材生产基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国内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建设器材连锁零售项目”和“国
外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及审批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及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
准,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本次发行的募集
资金总额将视市场情况及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按照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顺序,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健身器材生产基地升级建设项目 23,235.53 20,497.9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298.20 9,084.86
3 国内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7,010.75 6,184.74
4 健身器材连锁零售项目 5,521.00 4,870.51
5 国外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040.80 2,682.53
合计 49,106.28 43,320.54
注 1:健身器材生产基地升级建设项目已取得即墨市发展和改革局签发的《关于青岛英
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健身器材生产基地升级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即发改投资[201
6]28 号)、即墨市环境保护局签发的《关于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健身器材生产
基地升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即环审[2016]123 号);
注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取得即墨市发展和改革局签发的《关于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即发改投资[2016]27 号)、即墨市环境保护局
签发的《关于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即环审[2016]124 号);
注 3:国外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取得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青岛英派斯
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外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青发改外经备[2017]7 号)、青
岛市商务局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3702201600059 号)、《企业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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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3702201600060 号)及《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
3702201600061 号)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少于上述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本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若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时间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
先以其他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
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与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待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严格遵照执行。
(三)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
能够与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相关
依据详见本节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健身器材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健身器材行
业属于体育产业的一个细分行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绿色朝阳产业,且募集资金
涉及需有权部门批准或授权的项目已经完成现阶段批准或授权、募集资金涉及需
向有权环境保护主管机关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项目已办理相关手续、募
集资金涉及项目建设用地的项目已经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
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健身器材生产基地升级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 23,235.53 万元,其中:厂房及相关装修费用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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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3,300.00 万元,设备购置投资额为 17,619.00 万元,基本预备费投入 1,045.95
万元,项目流动资金投入 1,270.58 万元。本项目建设周期为 3 年。
本项目将在公司现有生产体系基础上,通过优化产线布局,引进先进的生产
设备,打造智能化的健身器材生产制造体系,以适应市场竞争需要。
2、项目建设方案
(1)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为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华山二路 369 号。公司于 2008 年取得
“即国用[2008]第 220 号”、“即国用[2008]第 221 号”土地使用权证,土地面积
分别为 56,851.2m2、51,526.00m2。
(2)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
公司产品主要按照有无电器零部件分为两大类。公司产品有电器零部件的具
体工艺流程如下:
公司产品无电器零部件的具体工艺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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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备购置
本项目拟购置各类先进的设备、仪器、生产信息系统共 245 台(套),包括
MES 系统、二维激光切管机、平板激光镭射机、喷涂生产线、辊道式抛丸机、
数控立式车床等,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自动化和信息化程度,提供公司生产能力。
(4)项目的环保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本项目为无废气排放,废水主要为员工日常起居产生过的生活废水,污水排
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一级标准,污水管与城市下水管线连
接,确保排污通畅,严禁污水向临近的水域排放,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项
目生产过程中有少量零部件的包装纸箱、木箱和包装薄膜、纸张,由公司统一回
收处理。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已与 2016 年 4 月出具《环保核查函》,证明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获得批复同意。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有利于保持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
作为重要的朝阳产业之一,体育产业日益受到各国政府的普遍关注,将其纳
入国家重点发展产业。健身器材领域作为体育产业的重要支撑环节有望得到快速
发展。本次项目的建设顺应了我国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符合体育产业未来发展
的趋势,将为公司保持市场竞争地位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适应消费者需要变化的能力
随着消费水平及消费意识的不断提升,国内消费者在追求健身器材产品功能
性、安全性的同时,也将会更加强调产品的智能化、时尚性以及自身个性化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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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健身器材厂家需要深入挖掘客户需求,提高自身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也需要
通过柔性的生产供应体系快速地生产出高品质的产品推向市场。本项目的顺利实
施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生产能力以适应消费者需求变化。
(3)有利于打造智能化的健身器材生产体系
消费者需求的个性化和多样性将逐渐改变传统健身器材大批量流水线重复
生产的制造模式,而转向多规格、小批量的制造模式,乃至最终实现定制化生产,
这需要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一方面,在人力成本逐步提高的同时,提高
自动化生产设备的运用比例,提升生产效率;另一方面,提高信息系统在生产流
程设计、产品设计研发、生产计划安排、客户需求大数据建立等业务全流程中的
集合作用,实现生产制造体系的智能化。本项目即是按照上述两个方面全力提高
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深度融合,打造智能化的健身器材生产体系。
4、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内健身器材市场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
相比于成熟的欧美市场,国内健身器材消费市场在市场规模、消费群体成熟
度及健身意识、销售渠道等各个方面,尚处于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2014 年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公报》显示,2014
年,我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群占比为 33.9%(注:调查对象为 6 周岁以上居
民),比 2007 年上升了 5.7 个百分点。而美国运动理事会发布的《2015 年版体育
参与报告》显示,2.92 亿 6 岁以上的美国人中有 2.09 亿参与着各式各样的活动”,
占比达到 71.6%。46 号文强调“要使群众体育健身和消费意识显著增强,人均体
育消费支出明显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 5 亿,体育公共服务基本覆
盖全民”。
2016 年 4 月 15 日,发改委等 24 部委联合发布《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的
行动方案》,体育健身列入“十大扩消费行动”。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下,受
益于居民收入水平提升、健康观念转变,我国国内健身器材市场有望进一步扩大,
也将为本项目提供充分的市场空间。
(2)公司现有生产体系提供充分的经验及人才保障
公司于设立之初即开始为国际知名健身器材品牌提供 OEM/ODM 服务。依
托多年生产积累的经验以及合理的产线布局,公司现已构建完善的“多品类、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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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的生产模式,通过打造“高品质、快速反应”柔性生产,满足 OEM/ODM
客户生产订单需求。同时,公司积累了丰富的人才储备,既有经营丰富的生产管
理人员,又有产业技术工人。现有生产体系将为本项目实施提供充分的经验及人
才保障。
(3)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同公司的经营规模与财务状况相适应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规模达 69,605.70 万元,净资产总规模
达 43,397.52 万元。本项目投资金额为 23,235.53 万元,将实现对公司现有生产体
系的优化升级,建设规模与公司的经营规模、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相适应。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 10,298.20 万元,其中:研发中心建筑工程施工投资总额
2,000.00 万元,设备投资额 4,461.20 万元,软件投资额 680.00 万元,研发项目投
入 3,000.00 万元。
本项目将在公司现有研发体系基础上,通过设备购置、实验室升级等硬件投
入及吸引高水品技术人才,提升公司的研发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公司市场
竞争能力。
2、项目建设方案
(1)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为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华山二路 369 号。公司于 2008 年取得
“即国用[2008]第 220 号”、“即国用[2008]第 221 号”土地使用权证,土地面积
分别为 56,851.2m2、51,526.00m2。
(2)设备购置
本项目拟购置各类先进的设备、仪器共 726 台(套),包括 3D 打印机、能
量色散 X 荧光光谱仪、高分子成份分析、整机高低温试验机等,提升公司研发
设备的先进程度。
(3)项目的环保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本项目为无废气排放,废水主要为员工日常起居产生过的生活废水,污水排
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一级标准,污水管与城市下水管线连
接,确保排污通畅,严禁污水向临近的水域排放,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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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进行研发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零部件的包装纸箱、木箱和包装薄膜、纸张,由公
司统一回收处理。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已与 2016 年 4 月出具《环保核查函》,证明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获得批复同意。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有利于保持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
作为重要的朝阳产业之一,体育产业日益受到各国政府的普遍关注,将其纳
入国家重点发展产业。健身器材领域作为体育产业的重要支撑环节必将得到快速
支持。因此,本次项目的建设顺应了我国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符合体育产业未
来发展的趋势,将为公司保持市场竞争地位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有利于提升公司研发、设计能力和试验检测水平
身器材制造领域集成了人体工程学、机械结构设计、生物力学、软件等多学
科的专业技术,完善的产品设计条件、样品试制条件和综合测试能力以及高素质
的研发人员团队对产品技术研发至关重要并将直接影响到产品研制的成败。本研
发中心通过购置各种先进的研发设备及检测设备,建立完善的实验室环境,将有
利于保障公司在健身器材的自主设计、研发、样品试制与测试、结构改进等各个
阶段中各项新技术方面开展应用研究,提高研发的效率。
(3)有利于提升公司技术储备
公司目前在研或计划投入的研究方向,包括心率自动控制速度和坡度的智能
跑步机、健身发电并网技术的研究、智能选择负载系统的设计。本项目的投入将
有助于该等研发项目的实施,提升公司自身技术储备。
4、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内健身器材市场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
相比于成熟的欧美市场,国内健身器材消费市场在市场规模、消费群体成熟
度及健身意识、销售渠道等各个方面,尚处于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2014 年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公报》显示,2014
年,我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群占比为 33.9%(注:调查对象为 6 周岁以上居
民),比 2007 年上升了 5.7 个百分点。而美国运动理事会发布的《2015 年版体育
参与报告》显示,2.92 亿 6 岁以上的美国人中有 2.09 亿参与着各式各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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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达到 71.6%。46 号文强调“要使群众体育健身和消费意识显著增强,人均体
育消费支出明显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 5 亿,体育公共服务基本覆
盖全民”。
2016 年 4 月 15 日,发改委等 24 部委联合发布《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的
行动方案》,体育健身列入“十大扩消费行动”。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下,受
益于居民收入水平提升、健康观念转变,我国国内健身器材市场有望进一步扩大,
也将为本项目提供充分的市场空间。
(2)公司现有研发体系提供充分的经验及人才保障
经过多年积累,并依托遍布全国和世界多地的销售网络和客户资源,公司现
已建设一支由 55 名设计师、生产工艺人员等组成的核心技术团队,且部分人员
在健身器材领域拥有 10 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共有
各项专利 127 项,其中发明专利 16 项。公司曾获得“中国工业设计十佳创新型
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中国轻工业优
秀设计奖金奖”等荣誉称号。公司现有研发体系提供充分的经验及人才保障。
(3)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同公司的经营规模与财务状况相适应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规模达 69,605.70 万元,净资产总规模
达 43,397.52 万元。本项目投资金额为 10,298.20 万元,将实现对公司现有生产体
系的优化升级,建设规模与公司的经营规模、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相适应。
(三)国内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 7,010.75 万元,包括:(1)计划投资 3,378.50 万元在现有
各地分支机构基础上,通过升级或新建方式,将各地分支机构扩展为 21 家,并
在青岛本部建设品牌和技术培训中心。资金主要用于办公场所购置或租赁、办公
设备投入等;(2)计划投资 3,632.25 万元在全国范围内建设物流仓库与售后服务
中心。资金主要用于仓库租赁及物流仓储设备购置。本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
本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但将从覆盖广度与深度两方面进一步完善公司售后
服务及物流仓储体系,支撑公司业务在全国范围内的持续发展。
2、项目建设方案
(1)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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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计划在北京、沈阳、哈尔滨、合肥、杭州等 21 个地区建设分支机构,
并在青岛总部建设品牌和技术培训中心;并在青岛、济南、北京、南京等地区建
设星级售后服务中心与物流仓库。
(2)设备购置
本项目将根据建设分支机构、服务中心及物流仓库的需要,购置办公设备、
运输车辆、高位货架及叉车栈板等。
(3)项目的环保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本项目为无废气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由园区内
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不产生固体废弃物。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营销网络,促进公司的销售增长
公司已针对现有的商用、户外等系列产品,配备了专业的品牌推广专员和技
术服务人员,坚持走专业化的品牌和技术推广路线,构建了以经销与直销相结合
的立体营销体系。但随着公司产品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及新产品的不断推出,现
有营销网络需要进一步扩展完善。
本项目通过各地分支机构、星级售后服务中心与物流仓库建设,有利于加强
与客户的沟通交流,有利于提高公司服务客户的能力,促进公司的销售增长。
(2)顺应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的需求,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作为重要的朝阳产业之一,体育产业日益受到各国政府的普遍关注,将其纳
入国家重点发展产业。健身器材领域作为体育产业的重要支撑环节必将得到快速
支持。公司在全国各地进一步完善现有营销网络,是提高企业生存能力,实现企
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满足国家政策的要求,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
(3)项目建设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的营销网络是公司品牌形象的有效载体,品牌形象也能有效的对营销网
络进行价值提升,二者相辅相成。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国
内销售体系,进而替身公司品牌形象,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4、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内健身器材市场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
相比于成熟的欧美市场,国内健身器材消费市场在市场规模、消费群体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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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及健身意识、销售渠道等各个方面,尚处于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2014 年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公报》显示,2014
年,我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群占比为 33.9%(注:调查对象为 6 周岁以上居
民),比 2007 年上升了 5.7 个百分点。而美国运动理事会发布的《2015 年版体育
参与报告》显示,2.92 亿 6 岁以上的美国人中有 2.09 亿参与着各式各样的活动”,
占比达到 71.6%。46 号文强调“要使群众体育健身和消费意识显著增强,人均体
育消费支出明显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 5 亿,体育公共服务基本覆
盖全民”。
2016 年 4 月 15 日,发改委等 24 部委联合发布《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的行
动方案》,体育健身列入“十大扩消费行动”。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下,受益
于居民收入水平提升、健康观念转变,我国国内健身器材市场有望进一步扩大,
也将为本项目提供充分的市场空间。
(2)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同公司的经营规模与财务状况相适应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规模达 69,605.70 万元,净资产总规模
达 43,397.52 万元。本项目投资金额为 10,298.20 万元,将实现对公司现有生产体
系的优化升级,建设规模与公司的经营规模、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相适应。
(四)健身器材连锁零售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投资总额 5,521.00 万元,其中门店建设投资 4,812.05 万元,铺底流动
资金 708.95 万元。项目建设周期 3 年。
本项目计划在公司现有直营零售门店基础上,在未来三年内,利用本次募集
资金新开设 47 个不同等级的终端零售门店。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直营零售网络,扩大公司家用健身器
材系列产品的销售规模,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2、项目建设方案
(1)建设地点
本项目建设地点如下:
类别 开设店数 对应城市
一线城市 7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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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开设店数 对应城市
成都、福州、杭州、济南、南京、青岛、沈阳、天津、武汉、西
二线城市 26 安、重庆、大连、哈尔滨、海口、合肥、呼和浩特、昆明、宁波、
厦门、石家庄、苏州、太原、温州、长春、长沙、郑州
常州、贵阳、拉萨、兰州、南昌、南宁、南通、威海、乌鲁木齐、
三线城市 14
无锡、西宁、烟台、扬州、银川
合计 47 -
(2)零售网点类型
根据城市级别及门店功能定位,本次建设门店分为体验店、旗舰店及专卖店
三类,具体如下:
门店类型 开设店数 城市 面积 门店权属
体验店 3 北京、上海、广州 200m2 左右 购置
深圳、成都、杭州、青岛等
旗舰店 15 150m2 左右 租赁
一二线城市
专卖店 29 其他城市 100m2 左右 租赁
合计 47 - - -
(3)项目的环保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本项目为无废气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由园区内
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不产生固体废弃物。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有利于提高自有渠道覆盖面,强化产品快速分销体系
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直营零售网点对多层级市场及消费群体的
覆盖能力,提升公司通过多层次的零售网点深入了解消费者实际需求以及市场流
行趋势的能力,并依托于强大的业务信息系统,提升公司产品设计的针对性,提
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2)有利于提升品牌形象
健身器材产品多采用体验式消费的方式进行销售,且目前消费者也更多地追
求一站式体验性消费,而线下零售网点则是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体验式消费最主
要载体之一。消费者通过零售网点了解品牌的内涵、产品的个性以及企业的文化,
从而认知、认可、认同品牌。
本项目新设零售网点 47 家,主要位于各级市场的主要商业地段。本项目的
实施提高了公司品牌被消费者认知的概率,有助于品牌形象的深入人心。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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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专卖店形式建设零售网点,更能全面展示品牌形象、阐释和传递品牌文化。
(3)有利于助推 O2O 战略的实施
本项目的实施,将在全国不同层级市场建设专卖店 47 家,进一步提高线下
直营专卖店的覆盖能力。同时,直营零售网点的增加,将有利于提高线下网点进
一步消化线上业务引流优势的能力,促进线上线下业务的整合,帮助公司进一步
发展 O2O 战略。
4、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内健身器材市场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
相比于成熟的欧美市场,国内健身器材消费市场在市场规模、消费群体成熟
度及健身意识、销售渠道等各个方面,尚处于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2014 年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公报》显示,2014
年,我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群占比为 33.9%(注:调查对象为 6 周岁以上居
民),比 2007 年上升了 5.7 个百分点。而美国运动理事会发布的《2015 年版体育
参与报告》显示,2.92 亿 6 岁以上的美国人中有 2.09 亿参与着各式各样的活动”,
占比达到 71.6%。46 号文强调“要使群众体育健身和消费意识显著增强,人均体
育消费支出明显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 5 亿,体育公共服务基本覆
盖全民”。
2016 年 4 月 15 日,发改委等 24 部委联合发布《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的
行动方案》,体育健身列入“十大扩消费行动”。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下,受
益于居民收入水平提升、健康观念转变,我国国内健身器材市场有望进一步扩大,
也将为本项目提供充分的市场空间。
(2)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同公司的经营规模与财务状况相适应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规模达 69,605.70 万元,净资产总规模
达 43,397.52 万元。本项目投资金额为 5,521.00 万元,将实现对公司现有生产体
系的优化升级,建设规模与公司的经营规模、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相适应。
(五)国外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投资总额 3,040.80 万元,计划在马来西亚吉隆坡、阿联酋迪拜、美国
加利福尼亚州尔湾市设立三家全资子公司。项目建设周期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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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提升国际业务售后服务体系,有利于公司国际业
务的进一步发展,也为后续公司的国际化战略奠定基础。
2、项目建设方案
(1)建设地点
本项目建设地点分别为马来西亚吉隆坡、阿联酋迪拜及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尔
湾市。
(2)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将利用本次募集资金在上述三地成立三家全资子公司,并在当地合适
地区租赁办公室,配备办公人员,建立本地化的客户支持服务体系。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符合公司的国际化战略,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营销网络
基于对健身器材行业未来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的判断,结合国内外面临的市
场竞争状况和公司综合实力的分析,公司致力于成为一家具有国际竞争实力的健
身器材产品提供商和品牌服务商。基于此,抓住目前良好的国际市场发展机会及
发展潜力,积极快速开展海外业务,推动产品、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国际化进程已
经成为公司发展的应有之义。
随着公司的快速扩张,在国际各地设立子公司是公司发展的可行选择,能充
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与优势快速地切入市场。公司在国外成立全资子公司,一方面
可能够加强对当地地区市场客户本地化的服务与支持,并建立起国际品牌与市场
优势。另一方面希望利用所招聘当地员工的本土优势,深入当地的市场中去抢占
市场份额,为公司创造效益。
(2)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与优势,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开拓当地市场
北美地区的健身器材产业十分发达,当地消费者对设计科学合理、质量稳定
可靠的健身器材产品的需求非常旺盛,整个北美地区的健身氛围也远远好于其他
地区。本项目有助于向北美地区的客户展示公司的最新的技术创新产品,增强海
外客户粘性,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北美地区市场及亚太市场。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将充分利用本地的资源与优势,拟从当地招聘熟悉
健身器材行业的销售、产品技术支持等岗位人员,充分利用招聘当地员工的本土
优势,进一步加快北美市场的开拓力度,有利于及时把握产业最新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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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抓住潜在的市场机会,促进公司海外业务开展,提高公司国际竞争力,实现
公司国际化发展。
(3)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符合我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产品的美誉度和品牌影响力,通过在国外组建成立全
资子公司的形式,进行适当的形象设计和品牌陈列展示,增强消费者的体验,让
消费者亲身体验公司产品的各项功能,充分展示公司产品的价值含义、有利于传
达公司产品的精神内涵,可以有效地提升产品形象和品牌形象,有效带动销售的
增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立足国内外市场的定位,有助于公司树立品
牌形象,提升品牌价值和品牌溢价。
4、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公司拥有丰富的国际业务经验与客户积累
自设立之初,公司即开始为国外知名健身品牌提供 OEM/ODM 业务。国外业
务是构成公司业务的重要来源。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外销收入占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7.17%、57.44%和 66.77%。公司在国外积累了稳定的
客户资源,积累了一批了解国外风土人情、商业管理并熟悉业务的国际业务人员,
将会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条件。
(2)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同公司的经营规模与财务状况相适应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规模达 69,605.70 万元,净资产总规模
达 43,397.52 万元。本项目投资金额为 3,040.80 万元,将实现对公司现有生产体
系的优化升级,建设规模与公司的经营规模、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相适应。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本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效解决公司所面临的产能不足的情况,
增强公司研发实力,拓广公司营销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为公司进
一步抢占市场份额,提高品牌影响力,成为一家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健身器材产
品提供商和品牌服务商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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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资本实力将得到增强,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度提升,同
时,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会有较大幅度下降,公司自有的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将得
到有效提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因此,本公司
在发行当年净资产收益率将有所下降,但公司的整体盈利长期来看将有进一步提
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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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
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在当年满足现
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
开披露。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净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
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
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
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
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公
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该股东占用的资金。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
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报告期内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2014 年 11 月 9 日,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
账面实收资本人民币 78,770,995.8 元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元出资额派 0.63475
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分派现金 5,000 万元。
2016 年 6 月 29 日,经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 2015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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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31 日的股本 9,000 万元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 元现金红利(含税),
共计分派现金 1,260 万元。
2017 年 5 月 27 日,经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 9,000 万元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1 元现金红利(含税),
共计分派现金 729 万元。
三、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股票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包括: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
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
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及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如无重大现金
支出事项发生,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
之十。
上述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
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
元的情形。
(三)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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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五)利润分配研究论证及决策程序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
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
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
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4、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
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
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
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
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6、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
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
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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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
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申请获得批准并成功发行,则本次发行日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前后的新老股东按
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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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与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新闻机构等联系,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
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瑞
联系电话:0532-85793159
传真:0532-85793500
电子邮箱: information@impulsefitness.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国展财富中心 3 号楼 7 楼
邮政编码:266061
二、重要合同
公司正在履行的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情况如下:
(一)内销合同
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要内销合同如下:
1、公司与青岛市体育局于 2014 年 11 月 10 日签署《销售合同》,公司因中
标“青岛市政府体育健身器材采购项目(第一标段: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市
及镇级用健身器材一批)”向青岛市体育局提供健身器材及产品安装和售后服务。
2、公司与青岛市体育局于 2015 年 8 月 1 日签署《销售合同》,公司因中标
“市办实事农民健身设施(第一包:平度市、胶州市用健身器材)项目”向青岛
市体育局提供健身器材及产品安装和售后服务。
3、公司与青岛市体育局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签署《销售合同》,公司因中
标“青岛市体育局省局自助社区健身设施采购项目”向青岛市体育局提供健身器
材及产品安装和售后服务。
4、公司与青岛市体育局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签署《销售合同》,公司因中
标“市体育局 2016 市办实事健身设施采购项目(第一包:市南区、市北区、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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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健身设施采购)”向青岛市体育局提供健身器材及产品安
装和售后服务。
5、公司与青岛市体育局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签署《销售合同》,公司因中
标“青岛市体育局 2016 年社区健身器材及军民共建健身器材采购项目(第一包:
七区社区军民共建健身器材)”向青岛市体育局提供健身器材及产品安装和售后
服务。
(二)外销合同
部分外销客户与公司签署了框架合同,并约定主要采购条款,实际采购以下
达格式订单的形式进行。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要外销合同
如下:
1、公司与 Tuffstuff Fitness Equipment, INC.(以下简称“Tuffstuff”)于 2013
年 2 月 21 日签署《制造协议》,双方约定公司根据采购订单制造 Tuffstuff 要求
之产品,合同有效期一年并于每年终了时自动延期一年,直至合同任何履约方提
出书面终止时结束。
2、公司与 Precor Manufacturing LLC(以下简称“Precor”)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签署《供货协议》,双方约定公司根据采购订单制造 Precor 要求之产品,
合同有效期三年。
(三)经销合同
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要经销合同如下:
1、公司与上海瑞宇健身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 日签署《经销协
议》,公司允许其在上海自行销售公司产品,合同有效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公司与北京康体亿佰健身器材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 日签署《经销协
议》,公司允许其在北京自行销售公司产品,合同有效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3、公司与威海宇康贸易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 日签署《经销协议》,公
司允许其在威海、烟台自行销售公司产品,合同有效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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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与江苏悦定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 日签署《经销协
议》,公司允许其在江苏、浙江、上海自行销售公司产品,合同有效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5、公司与成都康尔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 日签署《经销协议》,
公司允许其在四川自行销售公司产品,合同有效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四)采购合同
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要采购合同如下:
1、公司与南京三方顺物流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 日签署《长期采购合同》,
公司向其采购加工件,合同有效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公司与青岛达裕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 日签署《长期采购合
同》,公司向其采购加工件,合同有效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3、公司与青岛恒利包装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 日签署《长期采购合同》,
公司向其采购塑料件和包装材料,合同有效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4、公司与裕利年电子南通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 日签署《长期采购合同》,
公司向其采购铸造件,合同有效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5、公司与青岛鑫盛宇机械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 日签署《长期采购合同》,
公司向其采购金属钣金,合同有效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五)授信及贷款合同
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要授信及贷款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 保证人/抵押人 借款
贷款银行 借款合同编号 借款期限 保证/抵押合同编号
方式 名称 金额
保证 英吉利钢管 QD29(高保)20160075
华夏银行 QD2910120160 2,300 2016.12.14
抵押 发行人 QD29(高抵)20160005
青岛分行 705 [2] -2017.12.14
保证 丁利荣、袁小平 QD29(个人高保)20160029
华夏银行 保证 英吉利钢管 QD2910120170 2017.2.4 QD29(高保)20160075
青岛分行 抵押 发行人 067 -2018.2.4 QD29(高抵)2016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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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 保证人/抵押人 借款
贷款银行 借款合同编号 借款期限 保证/抵押合同编号
方式 名称 金额
保证 丁利荣、袁小平 QD29(个人高保)20160029
青岛银行 保证 英吉利钢管 802622016 借字 1,000 2016.10.8 802622016 高保字第 00061 号
科技支行 保证 丁利荣、袁小平 第 00087 号 [1] -2017.10.8 802622016 高保字第 00062 号
注 1: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对于该笔 1,000 万元借款,发行人实际提款 100 万元。
注 2:该笔贷款借款原金额为 3,000 万元,发行人于 2017 年归还贷款 700 万元。
(六)承兑汇票协议
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要银行承兑汇票协议如下:
单位:万元
承兑银行 出票人 承兑协议编号 票面总金额 票据期限 担保人 保证/抵押合同编号
QD29(高保)
英吉利钢管
华夏银行 QD2920120170 2017.2.23 QD29(高抵)
发行人 2,368 发行人
青岛分行 091 -2017.8.23
丁利荣、袁 QD29(个人高保)
小平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收到正式文件的重大诉讼仲裁及其他重要
事项如下:
(一)与苏光朋纠纷案件
1、基本情况
2016 年 9 月 2 日,公司收到苏光朋代理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律师函,认为:(1)苏光朋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 3.83%股权及相关权益;(2)
台湾有瑞与海南江恒之间的股权转让侵犯了苏光朋的股东权利及相关权益,相关
董事会决议无效;(3)公司剥夺了苏光朋的知情权。
2016 年 9 月 28 日,公司收到即墨市人民法院关于苏光朋诉发行人、台湾有
瑞、海南江恒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通知,苏光朋在起诉书中向即墨市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被告 1 为台湾有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 2 为海南江恒实业投资有限
公司、被告 3 为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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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1 与被告 2 于 2011 年 12 月 20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应股权转让
无效;将股权恢复至被告股权转让前的状态;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由于被告 1 为境外主体,即墨市人民法院不具有涉外案件管辖权,本案被移
送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17 年 3 月 7 日,本案开庭审理,原告苏光朋
当庭提交变更后的诉状,诉讼请求为:一、原告拥有被告 3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3.83%股权;二、被告 1 与被告 2 于 2011 年 12 月 20 日签订的《股
权转让协议》及相应股权转让行为无效;三、将股权变更至原告或原告指定的第
三方公司名下(经法庭当庭询问,原告苏光朋确定为变更至原告名下);四、三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2、一审判决及最新进展
2017 年 5 月 9 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出具了一审判决((2017)
鲁 02 民初 352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苏光朋的诉讼请求。青岛市中级人
民法院认为:(1)原告无权实际享有青岛英派斯公司的股权,亦无权请求将上述
股权过户至其名下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名下;(2)有瑞实业与海南江恒之间的股权
转让协议合法有效,该股权转让经相关审批机关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
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符合法律规定业已履行完毕。
2017 年 6 月 15 日,原告苏光朋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请求
为:“1、撤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 02 民初 352 号民事判决书;
2、确认上诉人拥有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83%股权,将股权变更
至上诉人或上诉人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名下;3、被上述人有瑞公司与海南江恒公
司股权转让行为无效;4、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截至本招股意向
书签署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对该案进行宣判。
上述案件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且为股东层面的诉讼,对公
司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保荐机构认为:鉴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于苏光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因此,公司目前股权结构清晰,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
3、苏光朋 3.83%股权诉求不具备法律基础
根据苏光朋自身陈述及一审判决,苏光朋主张的 3.83%股权来自于张爱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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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与遗赠行为及英派斯的股权激励。
针对第一部分赠与与遗赠的股权,一审法院认为台湾有瑞系唯一有权对英派
斯公司股权进行处分的权利主体,张爱国与朱瑜明通过签署协议分配发行人股权
是无权处分行为,一审法院判定无效,因此苏光朋主张来源于张爱国赠与与遗赠
的股权亦属无效。
针对第二部分股权激励9的股权,根据一审判决,首先,该等股权激励因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而并未生效;其次,该等股权激
励来源于台湾有瑞的股权赠与,但台湾有瑞已于 2017 年 1 月 4 日明确表示了对
涉及苏光朋所有赠与的不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186 条之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苏光朋一案中所涉的权益
赠与并未依法办理审批和登记,赠与的权益实际并未发生转移,故作为赠与人台
湾有瑞有权行使撤销权。该权益撤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一审法院已认可台湾有
瑞的撤销行为,并做出依法不予支持苏光朋基于股权激励的股份诉求。
综上,苏光朋对于公司股权的诉求不具备法律基础,已被一审法院驳回。
(二)专利纠纷案件
2015 年 11 月,发行人因山东奥森体育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人”)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注:实用新型“一种笼式防护网及其所应用的笼式运
动设施,专利号 201320053040.3,权利期限 2013.1.30-2023.1.29,取得方式为原
始取得),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提起诉讼。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6 年 6 月 24 日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书》(第 29491 号),该实用新型被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青岛中院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作出(2015)青知民初字第 1167-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发行人
的基于该无效专利要求的起诉。
2016 年 8 月 17 日,发行人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判令撤销
青岛中院(2015)青知民初字第 1167-2 号《民事裁定书》,发回重新审理。2016
年 8 月 29 日,发行人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
9 发行人及台湾有瑞并不认可英派斯历史上存在股权激励,但当时是否存在股权激励事项并不影响最终结
论的成立:即苏光朋主张来源于股权激励的股权已因为台湾有瑞的赠与不认可而不存在。因此,发行人、
台湾有瑞及一审法院均认为:苏光朋目前并无实际享有英派斯的股权。故,发行人目前的股权是清晰的,
该诉讼案件不影响发行人股权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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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第 29491 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重新作出无效
宣告请求决定。
2016 年 11 月 21 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民终 2265 号《民
事裁定书》,驳回发行人上诉,维持原裁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正在审理中。
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实用新型涉及产品为街式足球、固定式
笼式运动设施主体、3 米及 2 米宽门单元、拐角宽单位、固定式笼足运动场电器、
街式足球箱、街式足球主体、笼式足球等 24 个涉及防护网类的产品,报告期内,
该等产品占发行人收入及毛利的比重均小与 0.5%,占比较小;同时,经核查,
一方面,虽然专利被宣告无效将导致竞争对手可使用此专利生产相关产品并进行
投标,但并不影响公司对涉及的产品及业务开展正常招投标活动,公司继续开展
该等业务无实质性障碍。另一方面,虽然投标的竞争性有所增加,但该专利的替
代性较强,随着体育设施防护的新材料、新技术的变革,公司正在研究下一代产
品及技术,并取得了积极进展。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涉诉实用新型专利对发行人的
收入和利润的贡献极小,在实践中也不会对发行人继续开展该等业务构成实质阻
碍,未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关联方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本节“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披露的苏光
朋起诉海南江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案件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子
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
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也不
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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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丁利荣 平丽洁 刘增勋 韦 钢
李科学 陈晓东 李 淳 梁仕念
武志伟
全体监事签名:
朱瑜明 洒晓东 苏习炜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郑国良 张晓勇 刘德承 秦 熙
朱英华 张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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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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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已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王 丹 徐 睿
项目协办人:
裘佳杰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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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
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
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
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房立棠 郭恩颖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刘克江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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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
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表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
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
议,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孙 涌 赵 波 杨 帅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 晖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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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
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
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张景轩 李坤华
评估机构负责人:
杨立明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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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
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
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所为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所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孙 涌 杨 帅
验资复核机构负责人:
王 晖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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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
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所为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所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孙 涌 杨 帅
验资机构负责人:
王 晖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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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本招股意向书的备查文件
在本次发行承销期内,下列文件均可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办公场
所查阅。
(一)发行保荐书;
(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
(一)备查文件的查阅期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 2:30-4:30。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地点
1、发行人: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利荣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国展财富中心 3 号楼 7 楼
联系人:张瑞(董事会秘书)
电话:0532-85793159
传真:0532-85793500
互联网地址:http://www.impulsefitness.com/
邮箱:information@impulsefitness.com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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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3 层
联系人:王丹、徐睿、王一真、胡征源、裘佳杰、白凤至、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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