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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03-21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JIEMEI ELECTRONIC AND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地址: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阳光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
(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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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5
一、承诺....................................................................................................................................... 5
(一)股份锁定承诺............................................................................................. 5
(二)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 6
(三)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8
(四)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12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3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7
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等产生的影响 ............. 18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 18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19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19
(三)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条件和比例............................................... 19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9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20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21
四、公司上市后三年利润分配规划 ......................................................................................... 21
五、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 22
六、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 22
(一)行业经营环境变化的风险....................................................................... 22
(二)主要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22
(三)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23
(四)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 23
(五)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23
(六)对主要供应商采购风险........................................................................... 23
七、提醒投资者关注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24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24
(二)2017 年第一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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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6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6
二、发行承销费用分摊原则 ..................................................................................................... 27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28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 28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28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29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 29
(一)公司发行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29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情况....................................... 29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30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 30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30
(二)发行人的经营模式................................................................................... 30
(三)所需主要原材料....................................................................................... 33
(四)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33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 34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 34
(一)同业竞争................................................................................................... 34
(二)关联交易................................................................................................... 35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36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 39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 ............................................................................................. 39
(一)合并财务报表........................................................................................... 39
(二)非经常性损益........................................................................................... 43
(三)主要财务指标........................................................................................... 44
(四)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45
(五)管理层分析讨论....................................................................................... 45
(六)股利分配政策........................................................................................... 49
(七)控股子公司情况.......................................................................................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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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55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概况及其依据 ............................................................................. 5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景分析 ............................................................................................. 56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 57
一、募集资金风险..................................................................................................................... 57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5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开拓风险....................................................... 57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大幅增加的风险....................................... 57
二、主要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变化风险 ......................................................................... 58
(一)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 58
(二)政府补助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58
(三)出口退税率变动带来的风险................................................................... 59
三、核心人员流失或不足的风险 ............................................................................................. 59
四、汇率波动的风险 ................................................................................................................. 60
五、其他重要事项..................................................................................................................... 60
(一)重大合同................................................................................................... 60
(二)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60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 61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 61
二、发行时间安排..................................................................................................................... 6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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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承诺
(一)股份锁定承诺
1、控股股东浙江元龙、实际控制人方隽云承诺
控股股东浙江元龙、实际控制人方隽云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公
司/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安吉百顺承诺
公司股东安吉百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之祥禾泓安、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上策投资、高冬、
顾春序、王斌、魏尔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方隽云、方隽彦、邓水岩、陈云霞承
诺:
(1)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
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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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注:若在承诺期间,发行人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二)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经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情形,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负有其所各自承诺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
失等义务。
1、相关主体的承诺
(1)发行人相关承诺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
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
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
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
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
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
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
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发行人控股股东浙江元龙的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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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
司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本公司已公开发售的老股,购回价格按照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
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
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
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
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
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
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公告程序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
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
文件后 2 个交易日内,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
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3、约束措施
(1)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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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
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若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
分红,同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
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
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
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
价预案的议案》。
1、稳定股价预案有效期及触发条件
(1)本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本预案有效期内,一旦出现公司股票持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
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的情形,则立即启动本预案。
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发布提示公告,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如未按上述期限公告稳定股价措施
的,则应及时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
2、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为: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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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定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
种稳定股价措施的作用及影响,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各方协商
确定并通知当次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公告具体实
施方案。
公司稳定股价方案不以股价高于每股净资产为目标。当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
完毕后,若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情形的,将按前款规定启动下一轮稳定股
价预案。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
履行其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上市所在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其他适用
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的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
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情形,公司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
内启动决策程序,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和履行备案程序。公
司将采取上市所在地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要约等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方案
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日内依法注
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公司回购股份议案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须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
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
中投赞成票。
(4)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
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拟用于回购资金应为自筹资金。除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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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以下各项: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
金的总额;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
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
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
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稳定股价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收到
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启动内部决策程序,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
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
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
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公
司现金分红的 30%,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的
6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
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本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
股价预案;
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单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
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审
计报告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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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通
知后2个工作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
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
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2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
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应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
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
货币资金不超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薪酬总和的30%,
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领取的现金薪酬。超过上述标准
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
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5)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
签署相关承诺。公司上市后3年内拟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促使
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签署
相关承诺。
6、相关约束措施
(1)公司违反本预案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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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
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自本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本公司新选举或聘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本公司将要求新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公司/本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
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
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
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
诺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公司/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本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
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
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本人将在前述事项
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
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为浙江元龙及安吉百顺,分别持有公司
65.75%和 8.12%股份,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1、浙江元龙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除因洁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需要本公司公开发售部分本公司持有的洁
美科技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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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该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
2、安吉百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除因洁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需要本公司公开发售部分本公司持有的洁
美科技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该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5%。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后,将会摊薄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为降低本
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通过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
项目投资进度、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式,提升资产质量,
提高销售收入,从而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纸
质载带、胶带、塑料载带等,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片式电子元器件等
电子信息领域。公司目前是国内专业为集成电路、片式电子元器件企业配套生产
薄型载带系列产品,并且致力于为客户产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所需耗材提供一
站式解决方案。公司自主研发的电子载带原纸打破了多年来被国外企业垄断的局
面,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突破了国内纸质载带行业的原材料瓶
颈,有效降低了纸质载带产品的生产成本。目前产品产销率总体维持在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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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产能的进一步提升以及新产品的陆续研发,公司营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张。若
行业继续向好,则公司业绩将会呈现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2)公司现有业务板块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①行业经营环境变化的风险
公司产品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主要应用于下游电子元器件的表面贴装,可广
泛用于 IC、电阻、电感、电容、连接器、保险丝、开关、继电器、接插件、振
荡器、二三极管、半导体分立器件等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最终应用于消费电子、
智能穿戴、汽车电子、智慧医疗、安防监控、智能家居等领域,因此功能性器件
行业及配套薄型载带行业与电子产品行业的发展具有很强的联动性。
自上世纪 90 年代起,我国电子元器件制造业快速发展且成效显著,已成为
支撑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2005-2016 年我国电子元件产量从
4,130.44 亿只上升到约 36,780.00 亿只,年复合增长率 21.99%;电子器件中的半
导体分立器件从 2,062.90 亿只上升到约 6,324.00 亿只,年复合增长率 10.72%。
报告期内我国电子元器件行业景气度持续向好,快速发展的电子信息产业为
本行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但不排除未来在全球经济低迷时,消费者
大量取消或推迟购买电子产品导致电子产品产销量下降,功能性器件的市场需求
随之萎缩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另外,在行业经营环境恶化时,下游厂商可能采
取对供应商延长付款账期等转嫁压力的行为,也会加大公司的经营风险。
公司将在稳步提升纸质载带市场占有率优势地位的前提下逐步增加塑料载
带业务规模,并积极推进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项目,提升产品质量,致力于为客
户产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所需耗材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②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基本保持在 70%左右,其中
木浆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为 45%左右,为公司最为主要的原材料。公司木浆基本来
源于智利,包括智利银星针叶木化学浆和智利明星阔叶木化学浆。
除木浆外,电子专用纸、PET 薄膜、未涂布薄纸、聚乙烯、塑料粒子亦为公
司主要的原材料。公司主要原材料大多为大宗商品,易受炒作、汇率等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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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呈现较大幅度波动,显著增加公司生产成本管理难度。若未来,公司主要原材
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将不利于公司生产成本控制,进而影响公司盈利的稳定性。
公司将在与全球知名木浆生产商签订长期采购合同的基础上,与国内木浆贸
易商加强合作,确保主要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降低采购成本。
③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受益于下游消费电子、电子元器件行业快速发展,公司业务规模
呈增长态势。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1,934.84 万元、59,015.54 万元、
75,337.39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5,556.89 万元、8,929.99 万元、13,811.67 万元。
若未来下游消费电子、电子元器件行业发展趋缓,导致配套薄型载带子行业
增速下降甚至负增长,主要材料成本上升且公司不能及时将成本转嫁给下游客
户,或因下游行业技术更新且公司不能针对新技术生产出适销对路的电子元器件
薄型载带产品等情形,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可能使公司面临业绩波
动风险。
公司已在马来西亚设立子公司,积极开拓马来西亚、菲律宾等东南亚市场,
公司将与下游主要客户紧密合作,紧跟客户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步伐,为下游客
户研发配套的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产品。
④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 51.77%、37.31 %和
39.08%;流动比率分别为 0.98 倍、1.23 倍和 1.14 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0.74 倍、
0.93 倍和 0.84 倍;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长短期银行借款余额 33,842.02 万元,负
债规模较高。
目前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借款和自发性流动负债满足自身对资金的需求,如果
公司不能持续获得银行融资或者客户货款不能及时收回,公司将面对偿债能力不
足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公司拟紧密关注外部环境变化趋势,做好相关决策工作,加强客户信用和财
务风险评估,加大应收账款控制力度,保障资产安全,加速货款回笼。同时,公
司将加强与银行合作,增加银行授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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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快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发行人运营成本
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措施
公司承诺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制定《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募
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从而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
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前以自有资金实施
募投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
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建设完成,以提高公司综
合盈利水平,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大市场开发力度
公司将在现有业务服务网络的基础上完善并扩大经营业务布局,致力于为全
球更多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公司将不断提高研发能力、完善服务体系,扩大业
务覆盖面,凭借可靠的产品质量和一流的服务促进市场拓展,从而优化公司的战
略布局。
(4)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并制定了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的
未来回报能力。
(5)本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
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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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实际控制人方隽云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将不会越
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5、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审批情况
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和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制定的上述填
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
致国信证券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
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国信证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
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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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国信证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洁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情形;若因本所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
等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隽云直接持有公司 3.03%的股份,
并通过持有浙江元龙 90%的股权间接控制公司 65.75%的股份、通过持有安吉百
顺 51.60%的出资和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 8.12%的股份,即合计控
制公司 76.90%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
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具体为 2,557.00 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 2,328.00 万股,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229.00 万股,且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
愿设定 12 个月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变化,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根据《公司章程(草
案)》,发行上市后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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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性。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且须兼顾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
主。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以现金形式分红。在当年盈利的条件
下,公司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
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
分红;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提出利润分配的方案时,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1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可以在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的公积金用于
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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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制
定各期利润分配方案,并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还应当对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进行专项
研究论证;同时,应充分考虑社会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及外部监事的意见,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将外部监事意见、社会公众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提出的
意见汇总后及时提交给公司董事会,以供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参考,董事会应
当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提出的意见和诉求进行充分的解释和说明。独立董
事应当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详细披露;股东大会审议
利润分配议案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
大会提供便利。其中,仅有现金分配方式的利润分配预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包含股票分配方式的
利润分配预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应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果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
身生产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并在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同时,公司应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应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方式收集中小股东意见,并由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将中小股东意见汇总后交由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提出的意见和诉求进行充分的解释和说明。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
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小股东意见后形成议案,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以及调整的原因应当在股东大会
通知中详细披露;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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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提出的意见和诉求进行充分的解释和说明,该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
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
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
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四、公司上市后三年利润分配规划
2015 年 3 月 23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未来
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对上市后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作出了具体的进一步
安排: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支出发生,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
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
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前就
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
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现金分配股利方式应当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股票分配股利方式应当
由出席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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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 26,277.57
万元。
六、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行业经营环境变化的风险
公司产品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主要应用于下游电子元器件的表面贴装,可广
泛用于 IC、电阻、电感、电容、连接器、保险丝、开关、继电器、接插件、振
荡器、二三极管、半导体分立器件等电子产品功能性器件,最终应用于消费电子、
智能穿戴、汽车电子、智慧医疗、安防监控、智能家居等领域,因此功能性器件
行业及配套薄型载带行业与电子产品行业的发展具有很强的联动性。
自上世纪 90 年代起,我国电子元器件制造业快速发展且成效显著,已成为
支撑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2005-2016 年我国电子元件产量从
4,130.44 亿只上升到约 36,780.00 亿只,年复合增长率 21.99%;电子器件中的半
导体分立器件从 2,062.90 亿只上升到约 6,324.00 亿只,年复合增长率 10.72%。
报告期内我国电子元器件行业景气度持续向好,快速发展的电子信息产业为
本行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但不排除未来在全球经济低迷时,消费者
大量取消或推迟购买电子产品导致电子产品产销量下降,功能性器件的市场需求
随之萎缩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另外,在行业经营环境恶化时,下游厂商可能采
取对供应商延长付款账期等转嫁压力的行为,也会加大公司的经营风险。
(二)主要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基本保持在 70%左右,其中
木浆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为 45%左右,为公司最为主要的原材料。公司木浆基本来
源于智利,包括智利银星针叶木化学浆和智利明星阔叶木化学浆。
除木浆外,电子专用纸、PET 薄膜、未涂布薄纸、聚乙烯、塑料粒子亦为公
司主要的原材料。公司主要原材料大多为大宗商品,易受炒作、汇率等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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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呈现较大幅度波动,显著增加公司生产成本管理难度。若未来,公司主要原材
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将不利于公司生产成本控制,进而影响公司盈利的稳定性。
(三)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受益于下游消费电子、电子元器件行业快速发展,公司业务规模
呈增长态势。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1,934.84 万元、59,015.54 万元、
75,337.39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5,556.89 万元、8,929.99 万元、13,811.67 万元。
若未来下游消费电子、电子元器件行业发展趋缓,导致配套薄型载带子行业
增速下降甚至负增长,主要材料成本上升且公司不能及时将成本转嫁给下游客
户,或因下游行业技术更新且公司不能针对新技术生产出适销对路的电子元器件
薄型载带产品等情形,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可能使公司面临业绩波
动风险。
(四)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 51.77%、37.31 %和
39.08%;流动比率分别为 0.98 倍、1.23 倍和 1.14 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0.74 倍、
0.93 倍和 0.84 倍;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长短期银行借款余额 33,842.02 万元,负
债规模较高。
目前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借款和自发性流动负债满足自身对资金的需求,如果
公司不能持续获得银行融资或者客户货款不能及时收回,公司将面对偿债能力不
足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五)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55,129.23 万元。报告期内,
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8.76%、20.68%、
27.32%。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显著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有一定
的建设周期,在建设期及投产初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贡献较
小,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预计出现一定幅度的
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六)对主要供应商采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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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浆为公司最主要的原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向 ARAUCO 采购木浆占公
司木浆采购比重分别为 77.72%、95.28%、98.93%,占比较高。主要是由于:
ARAUCO 为全球最大的软木纸浆生产企业之一,公司与 ARAUCO 已经合作近
10 年,期间一直合作良好,且公司需要针对不同的木浆原材料简单调整电子专
用纸生产配方,同等条件下公司会优先选择向 ARAUCO 采购。若未来 ARAUCO
取消与公司合作,或者提高木浆交易价格,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JFE 商事为公司外购电子专用纸的唯一供应商,其最终生产商为日本大王制
纸株式会社,报告期内,由于公司电子专用纸产能不足,公司分别向 JFE 商事采
购电子专用纸 769.83 吨、1,704.53 吨、3,196.08 吨,其中 2016 年外购电子专用
纸占公司电子专用纸消耗量的 7%左右。若未来 JFE 商事(日本大王制纸株式会
社)不能足量、及时供货,或者提高交易价格,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提醒投资者关注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
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经营业绩继续保持稳定。
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
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
的重大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2017 年第一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受益于下游电子元器件行业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稳步提升,报
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1,934.84 万元、59,015.54 万元和 75,337.39 万元,
年复合增长率为 20.4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 5,556.89 万元、
8,929.99 万元和 13,811.67 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57.65%。报告期内,公司业绩
呈现稳定增长的态势,预计 2017 年业绩增长情况具有较好的可持续性。
公司预计 2017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 17,350.00 万元~18,700.00 万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 27.40%~37.32%;预计 2017 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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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为 2,420.00 万元~2,58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5.11%~44.04%;预计 2017
年第一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370.00 万元~
2,53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6.04%~45.23%。(上述数据不构成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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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 1.00 元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具体为
2,557.00 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 2,328.0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
3、发行股数
售股份 229.00 万股,且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
定 12 个月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4、每股发行价格 29.82 元
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本次发行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5、市盈率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98 元(按照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本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11.61 元(按照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市净率 2.57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9、发行方式 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可买卖 A 股股票的
10、发行对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1、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2、募集资金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69,420.96 万元
13、募集资金净额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63,600.00 万元
发行人和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共同承
担承销费用 4,075.24 万元,其中发行人
按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占本次公开发
行股份的数量的比例分摊发行承销费
承销费用:
用 3,710.59 万;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按
其发售股份的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股
14、发行费用概算 份的数量的比例分摊发行承销费用
364.65 万
保荐费用: 500.00 万元
律师费用: 220.00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7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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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
450.00 万元
费用
材料制作费 123.47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 66.90 万元
公开发行新股对应的承销费由发行人承担,在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
中扣减;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承销费由公开发售股份的相应股
15、发行费用分摊原 东按发售股份数量比例承担,在相关转让价款中扣减。保荐费、律
则 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材料制作
费、发行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在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
中扣减。
二、发行承销费用分摊原则
1、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相关发行费用由发行人
承担,在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中扣减;
2、公开发行新股对应的承销费由发行人承担,在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中扣
减;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应的承销费由公开发售股份的相应股东按发售股份
数量比例承担,在相关转让价款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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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JIEMEI ELECTRONIC AND TECHNOLOGY
英文名称:
CO., LTD.
注册资本: 7,9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方隽云
2001 年 4 月 9 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19 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阳光工业园区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2013 年 9 月 22 日,洁美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洁美有限以 2013 年 8 月 31
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3 年 10 月 26 日,洁美有限股东会决议:确认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13 年 10 月 12 日出具的“天健审(2013)6211 号”《审计报告》,
洁美有限 2013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21,633.36 万元。将该净资产中 7,500
万元按股东出资比例折合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每股面值 1 元,计 7,500 万股,
折股溢价 14,133.3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在湖州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办理工商登记,并取得注册号为 33052300005360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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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各发起人用作出资的资产为洁美有限净资产。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公司发行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具体为 2,557.00 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 2,328.0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 229.00 万股,且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以
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总数为 229.00 万股,公司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项目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万股) (%) (万股) (%)
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194.1250 65.75 5,035.5310 49.23
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641.2500 8.12 621.6705 6.08
伙)
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企业(有
346.1538 4.38 335.5846 3.28
限合伙)
深 圳 市 达 晨创 泰 股 权 投资 企 业
282.6923 3.58 274.0608 2.68
(有限合伙)
有限 深 圳 市 达 晨创 恒 股 权 投资 企 业
278.0769 3.52 269.5863 2.64
售条 (有限合伙)
件的 方隽云 239.6250 3.03 232.3084 2.27
股份 深 圳 市 达 晨创 瑞 股 权 投资 企 业
226.7308 2.87 219.8080 2.15
(有限合伙)
浙江上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5.0000 2.85 218.1300 2.13
顾春序 160.0000 2.03 160.0000 1.56
王斌 120.0000 1.52 120.0000 1.17
魏尔平 120.0000 1.52 120.0000 1.17
高冬 66.3462 0.84 64.3204 0.63
拟发行社会公众股 - - 2,557.0000 25.00
合计 7,900.00 100.00 10,228.00 100.00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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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情况详见上表。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A、方隽云直接持有发行人 3.03%的股份,持有浙江元龙 90%的股权,持有
安吉百顺 51.60%的出资额,同时浙江元龙持有发行人 65.75%的股份,安吉百顺
持有发行人 8.12%的股份。
B、方骥柠持有浙江元龙 10%的股权,系方隽云之女儿;方隽彦持有安吉百
顺 2%的出资额,系方隽云之弟;胡建明持有安吉百顺 1%的出资额,系方隽云
之妹夫。
C、发行人股东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深圳
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一致行动人。
D、发行人股东祥禾泓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而上海济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为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和高冬,且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发行人股东
高冬系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
纸质载带、胶带、塑料载带等,其中纸质载带产品包括分切纸带、打孔纸带和压
孔纸带(不打穿孔纸带)等,胶带产品包括上胶带、下胶带等,公司产品主要应
用于集成电路、片式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信息领域。公司目前是国内专业为集成电
路、片式电子元器件企业配套生产薄型载带系列产品的供应商,并且致力于为客
户产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所需耗材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主营
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的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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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生产相关的采购主要包括对原材料和辅料的采购。供应商管理部负责发
行人原辅材料的采购,通过遴选供应商,收集采购物资的市场信息,并依据生产
计划制定采购计划,执行采购招标及商务谈判。
公司对主要原材料采用集中采购的模式,根据生产量的需求结合市场价格走
势判断,分批次集中采购;对于辅料主要采用实时采购的模式,公司根据辅料的
库存情况以及生产需要实时从现货市场上进行采购。对前期有固定供应商且已签
订年度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公司在采购订单上标注价格、数量、交货期限等信息,
由供应商进行回复确认;对前期有固定供应商但未签订长期采购合同的供应商,
公司对供应商进行询价后下单采购;对前期没有固定供应商的采购活动,公司一
般需要在三家以上供应商之间进行价格、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的综合考量
后选取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适度库存”的生产模式,主要根据客户的订单组织产
品生产。
(1)产品研发与设计
公司研发中心负责具体的产品研发与设计。根据公司市场营销人员定期反馈
的市场需求信息,研发中心相关人员判断业内动态以及市场需求情况。研发中心
确定新产品开发计划,安排专门的小组进行新产品设计、试验等工作,新产品试
验合格后向厂家进行营销,签订合同订单。
(2)产品生产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适度库存”的生产模式,即每一产品的批次生产首先
根据销售部的订单情况确定产品种类、数量和质量标准。根据交货时间制定生产
计划,按照生产计划组织生产,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后进入仓库作为产成品等待
发货。为了保证对客户供货要求的及时响应,公司在深圳、台湾、无锡等地设置
了外部仓库,适当保持合理的库存量,缩短了供货周期。
3、销售模式
发行人销售客户主要为电子元器件行业中的龙头企业,这些企业不仅在其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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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部拥有生产基地,其在中国大陆地区亦大多投资建厂进行生产;以韩国三星集团
为例,其在韩国国内有 Samsung Electro-Mechanics., Ltd.,同时在我国天津、东莞
等地开设公司生产。发行人对于这类同一集团内的客户,既可能有直接出口到海
外或对境内工厂深加工结转的外销业务,亦可能同时有内销业务。对于同一客户
的不同销售模式,发行人对客户的销售定价及结算政策等一般不存在较大的差
异。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均为在境内外上市的大型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此类客户
一般具有较完善的财务核算及供应商采购政策。公司对于此类客户,主要通过营
销人员与客户进行初步沟通,了解对方的产品需求,公司结合自身的生产成本以
及合理的毛利空间、同类产品类似客户报价水平等因素,对客户进行产品报价,
在得到双方认可的基础上确定一个最终的交易价格。在结算政策方面,上述主要
客户对于供应商管理均有较为完善的结算制度且能较好地执行,公司一般情况下
与对方进行协商,适当根据客户的采购量、合作时间长短、客户行业地位等因素,
与客户协商确定最终的结算政策。
此外,对于一些采购量较小、合作时间较短的零散客户,公司主要根据生产
成本加上合理的毛利向对方进行报价,报价水平相对较高,在结算政策方面一般
会要求对方先支付货款或采用货到即付款的结算方式。
公司主要采用订单式销售,根据客户订单要求的规格、数量组织生产,公司
的订单式销售具体又可进一步细分为内销和外销(包括直接出口和进料深加工结
转)等模式。
(1)内销
内销客户主要集中在电子元器件生产厂商。针对这些客户,公司依据所签订
的合同或者接收的订单组织生产。
公司综合考量与直接客户的合作期限、业务量及对方的经营情况,分别给予
不同的账期:对于业务量大、订单频繁、合作期限久的客户,公司给予一定的账
期,客户以电汇或者银行承兑汇票完成付款;对于业务量较小或者合作期限较短
的客户,公司要求客户款到后发货。
(2)外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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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直接出口
在直接出口业务模式下,营销管理部在接到外销客户的订单后,提交生产部
门执行生产任务,待生产订单完成后,营销管理部将相关订单信息转交关务部,
凭双方的购销合同、发票以及装箱单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海关在核实相关
单据后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公司安排装箱发货。
B、进料深加工结转
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
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在深加工结转模式下,发行人需要取得
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并与客户对接后向双方海关申请办理《深加工结转业
务申请表》,主要承担采购原材料后加工再结转出口的职责,包括生产符合客户
需求的合格的产品,同时配合客户办理深加工结转业务手续。具体而言:发行人
保税进口电子专用纸、聚乙烯、PET 薄膜等主要原材料,进一步加工成纸质载带、
胶带、塑料载带等产品,再结转至下游客户,由下游客户再生产加工后在境内进
一步结转或直接出口。公司采购原材料后均需要进行加工后才能销售,并非直接
进口保税料件即可销售给下游客户。
(三)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木浆、电子专用纸、PET薄膜、未涂布薄纸、聚乙
烯、塑料粒子等。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原材料货源稳定,供应较为充足。
(四)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目前,公司在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行业中的竞争对手主要为一些国外知名的
企业,包括日本大王制纸株式会社、日本王子制纸株式会社、雷科股份有限公司、
3M 等。
公司以持续的技术研发创新为核心,全面的产品质量为保障,稳定的客户资
源为依托,良好的人才及技术储备为准备,在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的设计制造水
平、业务规模、配套服务能力上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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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1、商标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境内注册商标 3 项,境外注册商标 7 项(其中港
澳台地区商标 2 项)。
2、专利技术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境内发明专利 19 项,实用新型专利 138 项,拥
有境外发明专利 4 项。
3、土地使用权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土地使用权共 18 宗,共计面积 237,852.32 平方
米。
4、房屋建筑物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房屋建筑物共 34 处,共计面积 153,520.23 平方
米。
5、特许经营权
公司经营无需获得特许经营权。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1、控股股东与本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控股股东浙江元龙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浙江元龙除控制发行人外,还持有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安吉临
港热电有限公司拟从事热电业务,目前尚处于筹建期。
除上述情况外,浙江元龙未控制其他企业,故控股股东浙江元龙与发行人不
存在同业竞争。
2、实际控制人方隽云与本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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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实际控制人方隽云除控制本公司、浙江元龙、安吉
百顺外,未控制其他企业。安吉百顺的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因此,
实际控制人方隽云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二)关联交易
1、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浙江洁
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专项意见》:“发行人报告期内的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方替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输送经济利益的情形或者
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的情况。”
2、关联交易及其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无经常性关联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均为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的关联担保。关联
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均未支付对价。
发行人向银行融资时,银行一般要求提供抵押(质押)担保,同时由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提供保证担保进行增信。公司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绝大部分
为保证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的最高额抵押金额仅为
850.08 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如下:
期末账面价值
项目 受限原因
(万元)
货币资金 2,850.40 用于开具承兑汇票、信用证质押等
应收账款 15,719.59 用于开具承兑汇票、借款质押担保
期末已有账面价值为 19,437.53 万元的房屋及建筑物用于
固定资产 19,437.53
借款、信用证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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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4,870.61 用于借款抵押担保
无形资产 5,744.05 用于借款抵押担保
合 计 48,622.19
此外,公司以“一种压孔纸质载带的制作方法及其冲孔装置”、“一种多层式
塑料载带”两种专利权作质押,向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
币 2,000.00 万元(借款期间自 2016 年 12 月 19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11 日止)。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5,556.89 万元、8,929.99 万元、13,811.67 万元,
股东权益合计分别为 34,707.17 万元、43,659.69 万元、55,129.23 万元,净利润和
股东权益均稳步增长。随着经营业绩、规模增长,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资信状况明
显提升,公司主要银行借款利率水平由报告期初的基准利率上浮 20%-25%到下
降到目前的基准利率上浮 0%-10%,利率水平下降明显。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银行借款合计 33,842.02 万元,公司抵押(质押)品金
额足以覆盖银行融资余额。发行人对关联方担保不存在重大依赖。
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关联方的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无应收(其他应收)、应付(其他
应付)款项。
4、报告期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的影响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无经常性关联交易。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见下表:
2016 年
性 出生 现任公 任期起 目前持 与本公司的
姓名 简要经历 薪酬(万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别 时间 司职务 止日期 股比例 关联关系
元)
EMBA。历任中国包装进出口浙 浙江元龙 执行董事 控股控股
江公司部门经理、杭州轩星贸 安吉临港热 控股股东控
董事 执行董事
方隽 1964 2016.12 易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电有限公司
男 长、 75.02 3.03% 制的企业
云 年 -2019.12 浙 江 元 龙 执 行 董 事 兼 经 理 。
总经理
2001 年 4 月起任洁美有限董事 执行事务 5%以上的股
安吉百顺
长、总经理;2011 年 12 月至今 合伙人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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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安吉百顺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董事、 发行人之子
江西弘泰
2013 年 12 月至今任洁美科技董 经理 公司
事长、总经理;2015 年 5 月至 执行董事、 发行人之子
江西洁美
今任安吉临港热电执行董事, 经理 公司
兼任湖州市政协委员、杭州安 执行董事、 发行人之子
吉商会会长。 杭州万荣
经理 公司
执行董事、 发行人之子
洁美光电
经理 公司
执行董事、 发行人之子
洁美电材
经理 公司
发行人之子
香港百顺 董事
公司
洁美(马来西 发行人之子
董事
亚) 公司
大专学历,助理经济师。历任安 浙江元龙 监事 控股控股
吉进口汽配厂员工,安吉县机动 发行人之子
董事、 杭州万荣 监事
方隽 1968 2016.12 车培训站教员。2001 年 4 月起任 公司
男 行政总 14.08 -
彦 年 -2019.12 洁美有限董事、行政总监。2013
监 发行人之子
年 12 月至今任洁美科技董事、 江西弘泰 监事
行政总监。 公司
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
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中国建
设银行仙桃市支行会计、信贷
员、办事处(分理处)主任;上
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审计部经理,浙江康德莱医疗
董事、
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
邓水 1969 副总经 2016.12
男 江三花制冷集团有限公司财务 35.02 - - -- -
岩 年 理、财 -2019.12
部长,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
务副部长。2010 年 1 月起先后任
洁美有限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2013 年 12 月至今任洁美科技董
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6
年 6 月起兼任浙江财经大学兼职
教授。
深圳市达晨
创业投资有 投资总监 无
限公司
厦门光莆电
子股份有限 董事 无
硕士学历。历任合肥市财政局工 公司
业科科员;中国环亚(集团)股 宇环数控机
份有限公司员工;深圳市福田区 床股份有限 董事 无
钱文 1968 2016.12 投资管理公司员工;深圳市清华 公司
男 董事 - -
晖 年 -2019.12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 武汉宇虹环
任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 保产业发展 董事 无
司投资总监,2013 年 8 月至今任 有限公司
洁美有限(洁美科技)董事。
元亮科技有
董事 无
限公司
深圳市庆丰
光电科技有 董事 无
限公司
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
务师、会计师。历任天健会计师 浙江汇联税务
刘江 1979 独立董 2016.12
男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 0.5 - 师事务所有限 所长 无
峰 年 事 -2019.12
目经理,浙江天顾税务师事务所 公司
有限公司副所长,浙江佳信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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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现任
浙江汇联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所长,2016 年 12 月至今担任
洁美科技独立董事。
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
历任浙江大学半导体器件专业
讲师;浙江大学信息与电子工程
学系微电子所副教授、教授;杭
州国家高新区(滨江)管委会副 浙学江大信息
1959 独立董 2016.12
韩雁 女 主任、副区长;浙江大学科研院 6 - 与电子工程学 教授 无
年 事 -2019.12
高新处副处长、浙江大学信息与 系
电子工程学系微纳电子研究所
副所长。现任浙江大学信息与电
子工程学系教授,2013 年 12 月
至今担任洁美科技独立董事。
浙江大学信 微纳电子
息与电子工 研究所副 无
程学系 所长
浙江大学昆山
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
历任新疆金属公司型材科业务 专用集成电路 主任 无
经理;浙江大学信息与电子工程 研发中心
系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浙
董树 1973 独立董 2016.12 江苏艾伦摩
男 江大学信息与电子工程学系微 6 -
荣 年 事 -2019.12 尔微电子科 监事 无
纳电子研究所副所长,浙江大学
技有限公司
昆山专用集成电路研发中心主
南京爱发科
任,2013 年 12 月至今担任洁美
电子科技有 执行董事 无
科技独立董事。
限公司
苏州加古尔
微电子科技 总经理 无
有限公司
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安吉
沪光食品厂出纳;安吉职业技术
学校教师;浙江中义家具有限公
监事、 司财务经理;安吉三汇纸业有限
陈云 1967 2016.12
女 物流中 公司财务经理。2006 年 9 月起任 23.25 - - - -
霞 年 -2019.12
心经理 洁美有限财务部长、物流中心经
理。2013 年 12 月至今担任洁美
科技监事会主席、物流中心经
理。
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
务师。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业
务二部经理,涌金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浙江
马武 1975 2016.12 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广 日月重工股份
男 监事 - - 董事 无
鑫 年 -2019.12 州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有限公司
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现任日月重工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2013 年 12 月至今担
任洁美科技监事。
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历任湖
州炜业锅炉设备有限公司销售
职工 员;浙江南山金属塑料制品有限
潘春 1980 代表 2016.12 公司采购员;安吉银龙交通设施
女 5.15 - - - -
燕 年 监事、 -2019.12 厂办公室主管。2010 年 8 月起担
职员 任洁美有限行政职员,2013 年
12 月至今担任洁美科技监事、行
政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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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硕士学历,经济师。历任广发证
副总 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员,横店集团
经理、 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浙江万马
王向 1975 2016.12 洁美(马来西 发行人之子
男 董事 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 30.40 - 董事
亭 年 -2019.12 亚) 公司
会秘 事会秘书。2013 年 12 月至今担
书 任洁美科技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浙江元龙持有发行人 5,194.125 万股股份,占比 65.75%,系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浙江元龙于 2000 年 4 月 27 日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目前持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0721065082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及实
收资本 3,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方隽云,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文欣大厦 307 室,经
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浙江元龙总资产 40,006.67 万元、净资产 37,452.82
万元,2016 年度净利润 8,914.00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浙江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审计)。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系方隽云先生。报告期末,方隽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03%的股份,并通过持有浙江元龙 90%的股权间接控制公司 65.75%的股份、通
过持有安吉百顺 51.60%的出资和担任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 8.12%
的股份,合计控制发行人 76.90%的股份。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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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8,167,633.78 83,828,760.11 128,896,108.7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 1,586,724.39 453,26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5,305,032.18 3,505,514.86 2,400,271.43
应收账款 260,266,157.35 192,463,796.59 174,790,052.77
预付款项 2,561,532.38 639,498.89 3,555,842.78
应收利息 - 146,553.14 866,869.54
其他应收款 4,306,862.13 4,556,714.36 9,051,749.24
存货 112,259,101.82 90,430,843.30 83,889,232.08
其他流动资产 16,061,621.40 1,509,766.58 23,526,173.31
流动资产合计 478,927,941.04 378,668,172.22 427,429,559.91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418,724,252.99 255,528,515.32 256,986,263.78
在建工程 171,011,849.63 152,213,161.54 63,614,068.72
无形资产 62,716,438.40 58,986,530.78 38,423,004.33
长期待摊费用 848,713.87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5,910,430.37 5,714,018.34 3,641,902.75
其他非流动资产 4,452,500.00 5,993,127.70 9,142,5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663,664,185.26 478,435,353.68 371,807,739.58
资产总计 1,142,592,126.30 857,103,525.90 799,237,299.49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负债和股东权益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88,420,191.15 201,691,883.42 364,766,516.7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 653,908.00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98,953,069.57 23,123,487.95 3,000,000.00
应付账款 104,965,470.85 58,470,570.60 45,176,763.91
预收款项 283,019.99 150,349.17 213,657.68
应付职工薪酬 15,281,827.08 14,059,054.72 10,817,631.63
应交税费 7,911,454.54 5,029,634.02 6,822,95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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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利息 490,892.10 630,962.07 1,298,669.76
其他应付款 3,270,954.45 3,454,263.95 1,904,822.67
流动负债合计 419,576,879.73 307,264,113.90 434,001,022.2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50,000,000.00 90,000,000.00 -
递延收益 21,722,937.91 23,242,465.29 18,164,561.26
非流动负债合计 171,722,937.91 113,242,465.29 18,164,561.26
负债合计 591,299,817.64 420,506,579.19 452,165,583.48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79,000,000.00 79,000,000.00 79,000,000.00
资本公积 183,409,542.02 183,409,542.02 183,409,542.02
其他综合收益 366,264.17 87,623.62 -137,733.76
盈余公积 25,740,805.97 12,924,177.49 5,300,674.53
未分配利润 262,775,696.50 161,175,603.58 79,499,233.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51,292,308.66 436,596,946.71 347,071,716.01
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551,292,308.66 436,596,946.71 347,071,716.0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142,592,126.30 857,103,525.90 799,237,299.49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收入 753,373,949.49 590,155,448.72 519,348,361.97
减:营业成本 462,745,299.35 369,281,012.45 335,961,026.25
营业税金及附加 3,046,688.07 2,474,519.59 1,358,052.20
销售费用 34,241,817.63 31,873,522.55 27,691,585.25
管理费用 90,963,105.12 76,984,999.92 70,771,157.95
财务费用 222,819.18 13,421,638.55 20,511,683.29
资产减值损失 3,653,465.18 1,050,942.04 2,876,929.84
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
-932,816.39 479,556.39 453,260.00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884,424.54 3,460,069.33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56,683,514.03 99,008,439.34 60,631,187.19
加:营业外收入 8,501,092.67 6,015,329.47 4,713,9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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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 23,494.04 17,756.41 50,384.94
减:营业外支出 768,910.55 951,019.22 847,027.1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36,370.58 16,088.75 18,238.58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164,415,696.15 104,072,749.59 64,498,104.37
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26,298,974.75 14,772,876.27 8,929,235.31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38,116,721.40 89,299,873.32 55,568,869.0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8,116,721.40 89,299,873.32 55,568,869.06
少数股东损益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78,640.55 225,357.38 3,623.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
278,640.55 225,357.38 3,623.95
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 - -
他综合收益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278,640.55 225,357.38 3,623.95
综合收益
其中: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278,640.55 225,357.38 3,623.9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138,395,361.95 89,525,230.70 55,572,493.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138,395,361.95 89,525,230.70 55,572,493.01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1.75 1.13 0.74
(二)稀释每股收益 1.75 1.13 0.74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73,167,688.45 571,545,573.54 471,032,822.89
收到的税费返还 24,480,419.63 31,789,114.75 20,413,594.3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490,035.99 8,787,543.55 6,577,006.6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05,138,144.07 612,122,231.84 498,023,42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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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29,777,416.69 343,909,600.85 305,795,992.8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97,135,340.58 78,841,493.31 64,460,180.52
支付的各项税费 42,422,886.60 33,892,899.43 17,835,429.6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3,440,558.85 44,046,400.04 48,458,216.3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22,776,202.72 500,690,393.63 436,549,819.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361,941.35 111,431,838.21 61,473,604.5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80,968.46 3,460,069.33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39,743.59 22,167.52 77,480.77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545,000.00 7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20,712.05 10,027,236.85 777,480.7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77,916,009.85 119,150,550.47 105,204,849.57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65,393.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9,081,402.85 119,150,550.47 105,204,849.5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8,660,690.80 -109,123,313.62 -104,427,368.8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46,075,949.00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422,198,888.33 626,629,282.81 515,644,483.43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9,424,899.90 24,775,100.10 22,93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1,623,788.23 651,404,382.91 584,650,432.43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300,470,580.60 679,703,916.18 440,325,107.45
分配股利或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
38,717,727.15 19,884,231.43 20,332,384.22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680,000.00 21,75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9,188,307.75 703,268,147.61 482,407,491.6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2,435,480.48 -51,863,764.70 102,242,940.7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1,998,627.04 2,977,817.36 327,019.93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135,358.07 -46,577,422.75 59,616,196.4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1,528,244.83 88,105,667.58 28,489,471.1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9,663,602.90 41,528,244.83 88,105,667.58
(二)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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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事务所对公司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
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17〕69 号专项鉴证报告。依据经核验的非经常性损
益明细表,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及其对净利润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冲销
-1.29 0.17 3.21
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 816.02 590.85 428.33
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
-181.72 393.96 45.33
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1.31 3.18 35.91
小计 654.32 988.16 512.78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 115.47 158.99 80.75
少数股东损益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538.85 829.17 432.03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7.77%、9.29%和 3.90%,占比较低。
(三)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财务指标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流动比率(倍) 1.14 1.23 0.98
2、速动比率(倍) 0.84 0.93 0.74
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9.08 37.31 51.77
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0.05 0.05 0.07
占净资产的比例(%)
财务指标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1、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33 3.21 3.46
2、存货周转率(次/年) 4.57 4.24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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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0,572.32 14,293.37 10,542.80
4、利息保障倍数(倍) 12.88 7.16 4.08
5、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04 1.41 0.78
量(元)
6、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0 -0.59 0.75
(四)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1、报告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报告期利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8.42 22.80 20.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27.32 20.68 18.76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报告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如下:
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2016 2015 2014 2016 2015 2014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75 1.13 0.74 1.75 1.13 0.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68 1.03 0.68 1.68 1.03 0.68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五)管理层分析讨论
1、财务状况
(1)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及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流动资产 47,892.79 41.92 37,866.82 44.18 42,742.96 53.48
非流动资产 66,366.42 58.08 47,843.54 55.82 37,180.77 46.52
合计 114,259.21 100.00 85,710.35 100.00 79,923.73 100.00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比呈现下降趋势,非流动资产占比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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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上升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内为扩大公司产品产能,子公司洁美光电实施 “年产
20,000 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 12,000 万平方米)”
及洁美电材实施“年产 6 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等募
投项目所致。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资产规模稳步增长。报告期
内各期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较上期末增长 7.24%和 33.31%,主要系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对募投项目进行前期投入所致。
(2)负债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的负债情况如下: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8,842.02 31.87 20,169.19 47.96 36,476.65 80.6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 - 65.39 0.16 - -
益的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9,895.31 16.73 2,312.35 5.50 300.00 0.66
应付账款 10,496.55 17.75 5,847.06 13.90 4,517.68 9.99
预收款项 28.30 0.05 15.03 0.04 21.37 0.05
应付职工薪酬 1,528.18 2.58 1,405.91 3.34 1,081.76 2.39
应交税费 791.15 1.34 502.96 1.20 682.30 1.51
应付利息 49.09 0.08 63.10 0.15 129.87 0.29
其他应付款 327.10 0.55 345.43 0.82 190.48 0.42
流动负债合计 41,957.69 70.96 30,726.41 73.07 43,400.10 95.9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5,000.00 25.37 9,000.00 21.40 - -
递延收益 2,172.29 3.67 2,324.25 5.53 1,816.46 4.02
非流动负债合计 17,172.29 29.04 11,324.25 26.93 1,816.46 4.02
负债合计 59,129.98 100.00 42,050.66 100.00 45,216.56 100.00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流动负债结构相对稳定,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和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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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账款等。
2、盈利能力
(1)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74,902.85 58,687.74 51,703.87
其他业务收入 434.54 327.80 230.97
营业收入合计 75,337.39 59,015.54 51,934.84
报告期内,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56%、99.44%和
99.42%,表明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废料收入,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很小。
(2)主营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产品类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纸质载带 55,598.21 74.23 43,808.89 74.65 39,318.13 76.04
胶带 15,573.42 20.79 12,285.14 20.93 10,700.57 20.70
塑料载带 3,212.20 4.29 2,146.07 3.66 1,451.92 2.81
其他 519.03 0.69 447.64 0.76 233.25 0.45
合计 74,902.85 100.00 58,687.74 100.00 51,703.87 100.00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纸质载带和胶带,两者合计占公司
主营业务收入的 95%左右。除纸质载带和胶带外,公司产品还包括塑料载带等产
品,占比较低。
3、毛利率变动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分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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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纸质载带 37.26% 36.05% 33.55%
胶带 48.06% 46.52% 43.97%
塑料载带 24.59% 23.76% 28.31%
其他 7.63% 9.08% 6.42%
综合毛利率 38.58% 37.43% 35.31%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5.31%、37.43%和 38.58%,毛利率呈现
稳定增长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与可比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凯恩股份 — 37.29% 39.19%
安洁科技 36.22% 31.97% 29.89%
激智科技 31.27% 33.58% 33.55%
本公司 38.58% 37.43% 35.31%
注:上述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各自定期报告之合并财务报表或招股说明书,其中安洁科
技和激智科技 2016 年度毛利率取自其第三季度报告数据,凯恩股份的主要产品为生产工业
配套用纸、特种食品包装用纸、过滤纸、动力电池等,其生产工业配套用纸与发行人的电子
元器件薄型载带相似,故选取工业配套用纸的毛利率作为比对,凯恩股份 2016 年度第三季
度报告无工业配套用纸的相关数据,故空缺。
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毛利率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
包括纸质载带、胶带、塑料载带等;凯恩股份主营业务为特种纸的生产和销售,
产品包括电解电容器纸、茶叶滤纸、无纺壁纸和吸尘袋纸;安洁科技主营业务为
笔记本电脑和手机等消费电子产品品牌终端厂商提供功能性器件生产及相关服
务,产品主要包括绝缘材料(绝缘纸、导电铝箔、绝缘片等)、PMMA 面板、电
池链接片等;激智科技(2016 年 11 月上市)主营业务为液晶显示器用光学膜产
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扩散膜、增亮膜和反射膜等光学膜等,由于
公司主营业务和产品与主营产品与可比公司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导致毛利率存在
一定的差异。
(2)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片式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信息领域,下
游行业为电子元器件行业,客户主要为 Yageo Co., Ltd.、华新科技、SAMS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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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LECTRO-MECHANICS., Ltd.、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厚声电子等
国内外大型的电子元器件制造企业;凯恩股份下游行业为电解电容器行业,安洁
科技下游行业为笔记本电脑和手机等消费电子产品制造业,激智科技下游为光学
膜裁切企业、背光模组生产企业、液晶模组生产企业及消费类电子产品整机生产
厂商。下游行业的不同,导致公司的产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存在一定的差
异。
(3)行业竞争程度不同。公司主要产品为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由于产品具有高技术、高投入等门槛,行业竞争并不激烈,主要竞争
对手都是韩国、日本的企业,在国内能够形成竞争关系的本土企业很少,这也使
得公司对下游客户具有一定的议价权,导致公司能够保持较高的毛利率。
(4)产业链长度不一样。公司纸质载带所需的电子专用纸主要为直接向国
外供应商采购木浆自行生产。一方面,公司产品的质量能够得到较大程度的保证;
另一方面,公司也获得了电子专用纸生产该部分电子专用纸的利润,导致毛利率
相对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较高。
(六)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主要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性。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且须兼顾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
主。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以现金形式分红。在当年盈利的条件
下,公司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
3、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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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
分红;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提出利润分配的方案时,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1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可以在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的公积金用于
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
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5、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制
定各期利润分配方案,并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还应当对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进行专项
研究论证;同时,应充分考虑社会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及外部监事的意见,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将外部监事意见、社会公众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提出的
意见汇总后及时提交给公司董事会,以供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参考,董事会应
当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提出的意见和诉求进行充分的解释和说明。独立董
事应当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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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详细披露;股东大会审议
利润分配议案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
大会提供便利。其中,仅有现金分配方式的利润分配预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包含股票分配方式的
利润分配预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应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果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
身生产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并在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同时,公司应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应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方式收集中小股东意见,并由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将中小股东意见汇总后交由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提出的意见和诉求进行充分的解释和说明。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
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小股东意见后形成议案,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以及调整的原因应当在股东大会
通知中详细披露;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
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提出的意见和诉求进行充分的解释和说明,该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
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
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
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七)控股子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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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共有 7 家子公司。
1、江西弘泰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江西弘泰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原名江西弘泰纸业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5
月 28 日注册成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江西弘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3610267633554751,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4,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方
隽云,住所为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六里铺工业园区,经营范围:片式电子元器件
薄型载带封装专用原纸、棉纸和电子产品专用离型纸的开发、生产与销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洁美科技持有江西弘泰 100%的股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江西弘泰总资产 14,917.59 万元、净资产 7,272.96
万元,2016 年净利润 869.82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发行人会计师审计)。
2、江西洁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洁美于 2009 年 9 月 30 日注册成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江
西洁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10266937406416,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1,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方隽云,住所为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六里铺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半导体、LED 及集成电路的电子元器件专用薄型封装载带的研发、
生产及销售(国家规定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除外),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法
律法规有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洁美科技持有江西洁美 100%的股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江西洁美总资产 8,222.59 万元、净资产 3,447.21
万元,2016 年净利润 763.31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发行人会计师审计)。
3、杭州万荣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万荣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杭州洁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4 月 9
日注册成立,2010 年 1 月名称变更为杭州万荣科技有限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
书摘要签署日,杭州万荣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66858326692,注册资
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4,162.29 万元,法定代表人方隽云,住所为杭州市西湖区西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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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文欣大厦 316 室,经营范围:服务:半导体、电子元器件专用材料开发,纸、
纸制品设计;批发:半导体、电子元器件专用材料,纸、纸制品,塑料制品;货
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
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洁美科技持有杭州万荣 100%的股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杭州万荣总资产 7,430.75 万元、净资产 5,246.75
万元,2016 年度净利润 444.80 万元(以上数据系非合并口径,已经发行人会计
师审计)。
4、香港百顺有限公司
香港百顺成立于 2010 年 1 月 11 日,注册编号为 1410243,已发行股份 1 万
股普通股,每股 1 港元,注册地址:香港北角渣华道 18 号嘉汇商业大厦 10 楼
1001 室。
截至本招股说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洁美科技持有香港百顺 100%的股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香港百顺总资产 404.93 万元、净资产 217.00 万元,
2016 年度净利润 34.77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发行人会计师审计)。
5、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洁美光电于 2013 年 9 月 25 日在安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截至本招
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洁美光电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523079712528X,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7,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方隽云,住所为浙江省安吉经
济开发区阳光工业园区,经营范围:离型膜、光学膜的研发、设计、制造与销售;
货物进出口业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洁美光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杭州万荣 3,750.00 53.57
2 洁美科技 3,250.00 46.43
合 计 7,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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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洁美光电总资产 17,785.98 万元、净资产 6,286.80
万元,2016 年度净利润-587.31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发行人会计师审计)
6、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洁美电材于 2014 年 8 月 29 日在安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截至本招
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洁美电材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5233135709018,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8,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方隽云,住所为安吉县梅溪镇
安吉临港工业园区,经营范围: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的研发、生产
及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洁美科技持有洁美电材 100%的股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洁美电材总资产 17,012.94 万元、净资产 7,846.20
万元,2016 年度净利润-124.49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发行人会计师审计)
7、洁美(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洁美(马来西亚)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在马来西亚注册成立,注册号为
1163417-P,法定代表人方隽云,法定股本为 2,500 万林吉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
摘要签署日,洁美(马来西亚)已缴足股本 918.46 万林吉特,处于小批量生产
阶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洁美科技持有洁美(马来西亚)100%的股
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洁美(马来西亚)总资产人民币 1,211.14 万元、
净资产人民币 951.54 万元,2016 年度净利润人民币-348.01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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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概况及其依据
根据 2015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
案》,发行人拟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
以下项目:(1)年产 20,000 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一
期);(2)年产 15 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3)电子
元器件封装材料技术研发中心项目;(4)补充营运资金项目;(5)偿还银行借款。
根据2016年12月23日召开的发行人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增加“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一期)”为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投资于下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项目,具体如下: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文号 环评核准文号
(万元) 资额(万元)
年产 20,000 万平方米
安发经备 安环建
1 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 30,000 15,500
[2014]204 号 [2015]240 号
生产线建设项目
年产 15 亿米电子元器
安发经备 安环建
2 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 10,700 10,700
[2015]14 号 [2015]288 号
线技术改造项目
年产 6 万吨片式电子
安发经备 湖环建
3 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 35,400 12,900
[2014]139 号 [2015]21 号
载带生产项目
电子元器件封装材料 安发经备 安环建
4 2,500 2,500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2015]13 号 [2015]290 号
5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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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偿还银行借款 — 12,000 — —
合计 63,6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若本公司已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对上述部分
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用于项目剩余投资及置换已支付款项。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投资金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景分析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应用于电子元器件材料的封装。
电子元器件制造业是电子信息产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和基础支撑产业,其技术
水平和生产能力直接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电子元器件无处不在,不论是日常的
消费电子产品还是工业用电子设备,都是由基本的电子元器件构成的。电子元器
件属于电子信息产业的中间产品,介于电子整机行业和原材料行业之间,其发展
的快慢、所达到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规模,不仅直接影响着整个电子信息产业的发
展,而且对发展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现代化装备水平,促进科技进步
都具有重要意义。
自上世纪 90 年代起,我国电子元器件制造业快速发展且成效显著,已成为
支撑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发展至今,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已从新兴
产业成长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行业发展迅速,产品种类日益丰富,
新型元器件已形成一定的产业基础,电子元器件产品产量位居世界前列。
2005-2016 年我国电子元件产量从 4,130.44 亿只上升到约 36,780.00 亿只,年复合
增长率 21.99%;电子器件中的半导体分立器件从 2,062.90 亿只上升到约 6,324.00
亿只,年复合增长率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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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除关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公司特别提
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外,还请投资者关注下来风险:
一、募集资金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年产 20000 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
线建设项目(一期)”、“年产 15 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
目”、“年产 6 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一期)”、“电子
元器件封装材料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和“偿还银行借款”。
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经过充分市场调研后提出的,并且公司在研发、技
术、生产、营销、人员等方面已做好充分准备。上述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扩大公
司生产能力、优化产品结构,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模和业绩水平产生积极影
响。但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公司可能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
资成本等因素发生变化,影响上述项目的进度安排和实施效果。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开拓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全达产后,公司产能将有较大幅度增加、产品种类
将更加丰富。上述项目投产后,公司能否顺利开拓市场并消化公司新增产能,将
直接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和公司整体的经营业绩。尽管公司募投项目是
建立在对行业、市场、技术及销售等进行谨慎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基础之上,但仍
可能出现项目实施后,由于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市场容量的变化、竞争对手的
发展、产品价格的变动等因素而导致产品销售未达预期目标,从而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投资效益和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大幅增加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每年新增
固定资产折旧额总计约为 2,977.60 万元。虽然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收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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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好,预期新增营业收入带来的利润增长足以抵消上述折旧费用的增加,而且以公
司目前的盈利能力也能有效消化相应的固定资产折旧,但如果项目达产后无法实
现预期销售,则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主要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变化风险
(一)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
务局《关于浙江亚通金属陶瓷有限公司等 491 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
知》(浙科发高〔2013〕294 号),发行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三
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 2013 年至 2015 年。
2016 年末,洁美科技取得了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
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1633001747,资格有效期三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 2016 年至 2018 年。
公司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1,427.96 763.31 405.40
当年净利润 13,811.67 8,929.99 5,556.89
税收优惠金额占当年净利润的比重 10.34% 8.55% 7.30%
由上表可见,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占报告期各期净利润的比重较低,
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不大,且公司符合持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的条件。
如果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
业相关的认定,公司将无法继续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则公司的经营业绩有可
能受到不利影响。
(二)政府补助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内,政府补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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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补助 816.02 590.85 428.33
2、政府补助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122.40 88.63 64.25
3、政府补助增加的净利润(3=1-2) 693.62 502.23 364.08
4、合并报表净利润 13,811.67 8,929.99 5,556.89
5、政府补助增加的净利润占报表净利润的
5.02 5.62 6.55
比例(%)
6、扣除政府补助因素后的净利润(6=4-3) 13,118.05 8,427.76 5,192.81
从上表可看出,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对政府补助不构成重大依赖。
如果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再符合相关的认定
或鼓励条件,则公司的经营业绩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三)出口退税率变动带来的风险
公司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政策,退税率为 13%,出口退税率的变动对
公司净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未来若相关国家退税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将面临出
口退税率下调带来的风险。
三、核心人员流失或不足的风险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来源之一为公司所拥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目前公司对上述核心人员采取了以下激励和约束机制:其一,公司的主要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大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分享公司业绩增长的成果,
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其主观能动性,防范上述核心人员流失;其二,公司与核心技
术人员已签订《保密、竞业限制与相关知识产权协议》,防止公司核心信息泄密;
其三,公司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吸纳,注重营造员工归属感,不断储备和壮大公司
的人才队伍。
虽然公司已经制定并实施了针对上述核心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但随着市
场竞争的不断加剧,行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多的背景下,仍然不能排除未
来公司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此外,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和
经营规模将迅速扩张,必将扩大对主要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需求,公司也
将面临人才不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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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70%以上;同时公司主要原材料
木浆基本来源于智利。公司出口产品和进口材料的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因此人
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波动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失分别为-41.69 万元、-263.61 万元和-1,409.32 万元,
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不排除未来汇率波动幅度持
续加大,可能对公司盈利状况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通常来说,影响汇率的因素较多,主要有国家利率政策、汇率政策、国家经
济发展速度、通货膨胀情况、跨境贸易和投资情况等。公司外销收入的结算币种
主要为美元,扣除原材料采购的美元支出,每年仍有较大美元计价资产的留存,
在当前美元有所走强的趋势下,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会产生有利影响;反之,若美
元兑人民币有所走弱,则将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要原材料采购合同共计 2 份;发行人正
在履行的重要销售合同共计 2 份;发行人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共计 21 份;正在
履行的 2,000 万元以上的银行借款合同共计 8 份;正在履行的授信协议 4 份;正
在履行的重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固定资产采购合同等共计 6 份;除为合并范围
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二)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未发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也未发生公
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
技术人员没有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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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
浙江洁美电子科 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
发行人 0571-87759593 0571-88259336 王向亭
技股份有限公司 区阳光工业园区
深圳市红岭中路
保荐人(主承 国信证券股份有 钟德颂
1012 号国信证券大 0571-85316112 0571-85316108
销商) 限公司 任绍忠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
北京国枫律师事 胡琪
律师事务所 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 010-88004488 010-66090016
务所 王月鹏
厦7层
天健会计师事务 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
盛伟明
会计师事务所 所(特殊普通合 新湖商务大厦 4-10 0571-89722866 0571-88216890
虞婷婷
伙) 层
杭州市教工路 18 号
坤元资产评估有 柴铭闽
资产评估机构 EAC 企业国际 C 区 0571-89882221 0571-87178826
限公司 吕跃明
11 层
中国证券登记结
深圳市深南路 1093
股票登记机构 算有限责任公司 0755-25938000 0755-25988122
号中信大厦 18 楼
深圳分公司
拟上市证券交 深圳市深南东路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55-82083333 0755-82083164
易所 5045 号
二、发行时间安排
询价推介时间 2017 年 3 月 15 日-2017 年 3 月 16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7 年 3 月 21 日
申购日期 2017 年 3 月 22 日
缴款日期 2017 年 3 月 24 日
股票上市日期 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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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在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办公地址查阅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备查
文件,查阅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11:30 和下午 13:30-16:30。
投资者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阅
招股说明书全文以及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全文、法律意见书以及律
师工作报告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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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摘要》之盖章页)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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