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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捷荣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7-03-07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ongguan Chitwing Technology Co., Ltd
(东莞市长安镇新安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 行 概 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6,00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6.54 元/股
发行日期:2017 年 3 月 8 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24,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晓群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2)、(3)项承诺
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
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发行人控股股东捷荣集团、发行人股东捷荣汇盈分别承诺:(1)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如在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发行人股东长城开发、上海亦金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董事、捷荣汇盈股东郑杰、崔真洙分别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
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如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2)、(3)
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
量占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7 年 3 月 7 日
发 行 人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它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股份锁定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晓群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2)、(3)项承诺
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
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发行人控股股东捷荣集团、发行人股东捷荣汇盈分别承诺:(1)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如在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发行人股东长城开发、上海亦金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董事、捷荣汇盈股东郑杰、崔真洙分别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
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如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2)、(3)
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
量占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
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
件”),则公司应按本预案规定的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公开披露后至上述期间,如果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前述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
调整。
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
(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相关责任主体在启动
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相关责任主体
本预案所称相关责任主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预
案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荣集团”)。本预案中
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本预案中的董事特指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
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价承诺要求
后,方可聘任。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以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股份。若启动条件触发,上述具体措施执行的优先顺序为
公司回购股份为第一顺位,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股份
为第二顺位。
(1)公司回购股份
①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公司每次回购股份不低于预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的0.5%,单个会计年度内
累计不超过2%。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公司股份
①若公司一次或多次实施回购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公司单个会计年度
内累计回购股份已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则公司该会计年度内不再实施回购,
由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进行增持/买入公司股份。
②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③控股股东每次增持股份不低于控股股东增持的启动条件被触发时公司股
本的0.5%,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2%。
④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次增持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
领取税后收入的20%,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
50%。
4、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
回购股份的决议。
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③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
关法定手续(如需)后的90日内实施完毕。
④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
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公司股份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成就之
日起2个交易日内作出增持公告。
②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
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90日内实施完毕。
5、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
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严
格遵守执行发行人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
价的义务。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且在符合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届时本人如继续担任发行人董事职务,本人
承诺将在发行人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预案投赞成票。
控股股东捷荣集团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本公司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
预案投赞成票。
(三)公司发行前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人控股股东捷荣集团承诺:(1)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
份;(2)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
股份总额的 10%;(3)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以不低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价格减持发行人股份。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
理;(4)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价格在满足本公司已作出
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
场情况以及本公司的经营状况拟定;(5)本公司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
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本公司持有发行人的
股份低于 5%时除外。
发行人股东捷荣汇盈承诺:(1)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
份总额的 5%;(3)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以不低于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价格减持发行人股份。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4)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价格在满足本公司已作出的
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
情况以及本公司的经营状况拟定;(5)本公司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
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本公司持有发行人的股
份低于 5%时除外。
发行人股东长城开发承诺:(1)在发行人上市后一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
本总额的 5%;(3)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以不低于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价格减持发行人股份。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4)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价格在满足本公司已作出的
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
情况以及本公司的经营状况拟定;(5)本公司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
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本公司持有发行人的股
份低于 5%时除外。
(四)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
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20 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草案)》规定召开董事会、拟订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并按
法定程序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
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
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
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
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若因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投资者损失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2、发行人控股股东捷荣集团承诺
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
司将依法回购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和已转让的原限
售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
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因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
失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
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晓群承诺
若因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
损失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
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4、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因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
损失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
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五)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
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一)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
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3、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
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
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2、发行人控股股东捷荣集团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
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一)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未履行
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股权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发行人利润分配中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因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6、因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
人投资者利益。
3、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
承诺事项(以下简称“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一)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3、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因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6、因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
人投资者利益。
4、发行人独立董事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
承诺事项(以下简称“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一)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津贴;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4、因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5、因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
人投资者利益。
(六)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东方花旗承诺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若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律师方达律师事务所承诺
若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计划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
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共
同享有。
三、提醒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关注事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数量不超过 6,000 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具体发行方案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相关内容。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公司承担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归公司所有。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上市后实施的《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本次
发行完成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基本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
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
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
1、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
的意见;
2、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原则;
3、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4、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5、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利润。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
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投项目涉及的重大投资计划和
重大资金支出事项除外)发生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0%。
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
据公司的需求状况,向公司股东大会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应履行相关承诺但尚未履行的情况,应当
相应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或履行相关承诺。
(五)利润分配预案应以全体股东获得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为基础,由
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应充分征求独立董事、监事会与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制定现金
分红具体方案时,应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
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独立
发表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公司应当在发
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专项意见。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举办投资
者接待日活动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同时,公司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
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六)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利润分配方案的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利分配方案。
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现金分红的利润少于当年归属于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0%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
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当年利润
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相关事宜进行说明。
(八)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可向股
东大会提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
点,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
发表专项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涉及现金分红事宜的,董事会应就调整方案进
行专项研究论证。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且公司需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提供便利。
(九)董事会作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议,应当由全体董事过半数表
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审议同意。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提出的
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应当经公司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手机等电子产品金属化趋势带来的业绩下滑风险
发行人为精密结构件制造企业,其产品主要应用领域是手机为主的电子产
品。报告期内,发行人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分别为 15,199.78 万元、8,237.35 万元及 7,218.58 万元,呈下降趋势。这主要
是因为近年来,以苹果手机为代表的品牌企业,引领了一股手机金属化风尚的浪
潮,金属外观的手机逐渐得到消费者的青睐,2014 年以来,金属手机外壳的渗
透率上升速度较快,金属结构件的市场需求旺盛。而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主要以
塑胶结构件产能为主,受到自身资金实力限制,自 2015 年开始才布局金属结构
件的产能,且只能进行逐步投入,无法在短期内实现金属件产能规模的快速增长,
因此较大的影响了发行人金属件产品的订单承接能力,进而影响了发行人的收入
及利润水平。随着公司金属结构件产能的逐步增长,特别是募集资金到位后金属
结构件生产项目的投入,发行人的金属结构件生产能力将得到显著改善。
若未来金属件的渗透率持续加速提高,较大程度替代塑胶件的市场份额,或
者发行人在未来的经营期间未能在产能规模、工艺技术等方面及时提升自身的金
属结构件加工能力并跟上市场发展的节奏,则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仍存在因手机等
电子产品金属化趋势而大幅下降的可能。
(二)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发行人属于精密模具及结构件制造行业,主要向知名品牌商提供手机、平板
电脑等手持移动终端产品的结构件。消费电子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的行业的特性
决定了发行人业务集中于主要客户的现状。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
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总额分别为 212,344.27 万元、185,625.66 万元及 143,123.01
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 79.07%、80.03%及 77.96%。虽然知名品牌商选择
通过其资质认证的配套生产厂商作为供应商,双方进行长期合作是业内的通行做
法,公司也同三星、华为、TCL、魅族等主要客户之间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但是客户集中仍将给发行人带来一定的风险,一旦某个主要客户发生不利变化,
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消费电子产品市场快速更新的风险
发行人属于精密模具及结构件制造行业,下游行业为消费电子产品行业。随
着互联网产业走向成熟,移动互联的快速崛起引领了智能终端设备的蓬勃发展,
以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为代表的消费电子产品不断创新,造就了市场的持续繁
荣,但随之而来的是消费者对此类产品的个性化需求也越来越高,并推动各品牌
商在产品外观设计、使用性能、外壳选材等方面进行不断的改进与创新,因此,
消费电子产品具有时尚性强,生命周期短,更新速度快的特点,不同品牌产品市
场占有率结构的变化周期相对短于其他传统行业。一项新技术的运用或一款新产
品的发布,就可能掀起一股新的时尚与消费潮流,并对消费电子产品的市场竞争
格局带来十分重大的影响。
如果公司未来在市场研究、技术革新、工艺创新以及资源投入等方面不能持
续紧跟市场发展的节奏与脉搏,或者公司的主要客户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
位,会导致公司产品销量的萎缩,因此,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因消费电子产品市
场更新大幅下降的可能。
(四)租赁生产场所搬迁的风险
发行人使用的厂房、宿舍及办公场所为租赁取得,主要租赁房产共 15 处,
建筑面积合计 123,824 平方米。其中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分别向长安工贸发展
总公司和东莞市长安镇长实发展总公司租赁的四宗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建筑面
积合计 76,437 平方米;发行人向东莞市长安企业总公司租赁的一宗房产未取得
产权证书,建筑面积为 18,537 平方米;发行人向李根林租赁的一宗房产未取得
产权证书,建筑面积为 14,500 平方米。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租赁的上述六宗
房产为发行人目前的主要经营场所。
此类情况在东莞长安地区存在较为普遍,上述六宗房产的租赁合同订立至今
履行情况正常。除发行人向李根林租赁的一宗房产外,其余五宗房产租赁合同已
先后在东莞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完成备案登记手续。
上述租赁房产存在合同到期后发行人不能按照合理的价格续租的风险,如果
上述租赁房产合同到期后发行人不能按照合理的价格续租,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发行人所租赁的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存在被政府部门依法责令拆除
的风险。虽然根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租赁的该等物业目
前不存在拆迁计划,也没有列入任何政府拆迁规划,但若未来发行人所租赁的房
产一旦在租赁期内发生上述情况,将导致发行人停工、搬迁,并对发行人的正常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为确保发行人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并满足未来发展需要,发行人已购买位于东
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新星工业园土地面积约为 66,799.95 平方米的地块用来建设
生产基地,已取得编号为东府国用(2007)第特 7 号的土地使用权证。根据发行
人已经取得的东莞市政府部门文件,发行人取得的该宗土地的容积率为 2.20,即
可以建设总建筑面积为 14.7 万平方米的生产基地。本次募投项目的投入将需要
占用约 7 万平米左右的厂房建筑,发行人仍将有 7.7 万平方米的厂房面积可留作
未来使用。发行人目前租赁的无房产证的物业总面积约为 10.9 万平方米,其中
厂房及仓库面积约 8.25 万平方米,宿舍面积约 2.63 万平方米,且部分产房内的
设备已使用年限较长,未来将逐步淘汰。 因此,新基地建成后,发行人有能力
接纳目前租赁的无房产证的物业中的主要生产设备。
未来,发行人将持续关注地方政府的土地规划及对上述物业的影响情况,并
在知晓可能出现发行人未来无法继续使用该等物业的情况时:1、在发行人自有
生产基地建成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主要生产设备向自有厂房内进行分批搬迁;2、
尽快就近寻找并租赁新的产权清晰完整的物业组织分批搬迁。
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捷荣集团出具承诺:“若未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
的没有取得房屋建设所需各项行政许可或产权证书的物业在承租期内,出现因未
取得相应行政许可或产权证书而被政府责令拆除、改变用途等情况的,本公司将
代表发行人在发行前的全体股东先行全额承担发行人由此产生的生产场所搬迁
费用。”
(五)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赵晓群女士通过立伟香港持有捷荣集团 100%股
权,捷荣集团持有发行人 70%股份。赵晓群女士持有捷荣汇盈 70.59%股份,捷
荣汇盈持有发行人 17%的股份。赵晓群女士合计控制发行人 87%的股份。本次
发行后,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仍有绝对控制权。虽然发行人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内部决策及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但若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持股比例优势行使表决权,对发行人的经营决策加以控
制,从事有损于发行人利益的活动,将对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不利影
响,因此发行人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六)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2011 年 11 月 17 日,发行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 GR201144000294),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减按 15%
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2014 年 8 月,发行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014 年
10 月 9 日通过复审,更新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F201444000016),
有效期三年,至 2016 年到期,发行人已着手准备相关资料,计划提出高新技术
企业复审申请。发行人执行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资格有效期内具有
连续性及稳定性。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
的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需要申请人在核心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研发及
技术人员相对企业员工总数的占比、研发投入相对同期企业销售收入的占比、高
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相对同期企业总收入的占比、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申请
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方面符合
条件,若未来发行人在有效期满后因无法满足相关认定标准而不能持续被认定为
高新技术企业,或因国家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而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享受所得税优
惠,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将造成不利影响。
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
营模式、经营规模、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成、税收
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17 年 1-3 月可实现
营业收入约为 43,050 万元至 45,330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为 5.38%至
10.9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约为 1,291 万元至 1,359 万元,较上年同期
的变动幅度为 0.08%至 5.3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约为 1,291 万元至 1,359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为 0.61%至 5.94%。
(前述数据并非公司所作的盈利预测)。
目 录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 5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 5
二、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计划 ............................................................................................ 15
三、提醒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关注事项 ................................................................................ 15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 15
五、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 18
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22
第一节 释 义 .............................................................................................................................. 27
第二节 概 览 .............................................................................................................................. 31
一、公司简介 .................................................................................................................................... 31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33
三、主要财务数据 ............................................................................................................................ 33
四、本次发行情况 ............................................................................................................................ 35
五、募集资金的运用 ........................................................................................................................ 35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6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36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37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 38
四、发行上市关键时间点 ................................................................................................................ 39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40
一、市场风险 .................................................................................................................................... 40
二、经营风险 .................................................................................................................................... 41
三、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 44
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 44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效益预测的风险 .................................................................................... 45
六、财务风险 .................................................................................................................................... 45
七、人力资源风险 ............................................................................................................................ 46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47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 47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 47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过程 ............................................................................ 51
四、公司成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58
五、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 ................................................................................................................ 60
六、发行人组织结构 ........................................................................................................................ 64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简要情况 ................................................................................................ 69
八、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76
九、发行人股本情况 ........................................................................................................................ 85
十、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87
十一、发行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
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96
十二、其他 ...................................................................................................................................... 106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107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 107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108
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128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 133
五、发行人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情况 .......................................................................................... 164
六、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167
七、发行人主要技术水平与研发情况 .......................................................................................... 185
八、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 192
九、发行人质量控制情况 .............................................................................................................. 192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96
一、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 196
二、同业竞争 .................................................................................................................................. 197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 203
四、关联交易 .................................................................................................................................. 208
五、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 213
六、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 219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 ................................................................. 220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要情况 .................................................................................. 220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情况................................................... 225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225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227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薪酬情况 ....... 228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外兼职及与发行人关联情况 ................... 229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 230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 230
九、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232
第九节 公司治理 .......................................................................................................................... 234
一、发行人“三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234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 240
三、报告期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 240
四、关于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评估意见 .......................................................... 240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242
一、报告期内财务会计报表 .......................................................................................................... 242
二、审计意见类型及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 251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及变化情况 .......................................................................................... 252
四、报告期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253
五、分部信息 .................................................................................................................................. 275
六、最近一年收购兼并情况 .......................................................................................................... 276
七、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276
八、主要税项 .................................................................................................................................. 277
九、最近一期期末主要长期资产情况 .......................................................................................... 279
十、最近一期期末主要债项 .......................................................................................................... 280
十一、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 280
十二、现金流量 .............................................................................................................................. 282
十三、承诺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282
十四、主要财务指标及计算说明 .................................................................................................. 285
十五、盈利预测 .............................................................................................................................. 286
十六、发行人资产评估情况 .......................................................................................................... 287
十七、历次验资情况 ...................................................................................................................... 287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88
一、财务状况分析 .......................................................................................................................... 288
二、盈利能力分析 .......................................................................................................................... 321
三、现金流量分析 .......................................................................................................................... 346
四、重大资本性支出分析 .............................................................................................................. 349
六、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说明 ...................................................... 350
七、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 350
八、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承诺 .......................................................... 352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357
一、公司的发展目标 ...................................................................................................................... 357
二、公司的发展战略 ...................................................................................................................... 357
三、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 .............................................................................................................. 357
四、目标实现的必要条件 .............................................................................................................. 359
五、业务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 359
六、本次募集资金对实现业务目标的作用 .................................................................................. 360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361
一、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 36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 362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366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366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377
一、发行前的利润分配政策 .......................................................................................................... 377
二、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情况 .......................................................................................................... 377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 378
四、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378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381
一、本公司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和负责人 .......................................................... 381
二、重大关联交易合同 .................................................................................................................. 381
三、重大商务合同 .......................................................................................................................... 381
四、公司对外担保 .......................................................................................................................... 386
五、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387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390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91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392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393
四、发行人会计师声明 .................................................................................................................. 394
五、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395
六、承担验资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396
七、承担验资复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397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 398
一、备查文件 .................................................................................................................................. 398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时间 ...................................................................................................... 398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发行人/捷荣技术/公司 指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份公司
捷荣模具 指 捷荣模具工业(东莞)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捷荣集团 指 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赵晓群 指 捷荣技术实际控制人 ZHAO XIAOQUN 女士。
金宝多有限 指 金宝多(五金)实业有限公司,捷荣集团前身
金宝多实业 指 金宝多(五金)实业公司
立伟香港 指 立伟(香港)有限公司
长城开发 指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捷荣汇盈 指 捷荣汇盈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上海亦金 指 上海亦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模具制造 指 东莞捷荣模具制造工业有限公司
捷荣光电 指 深圳市捷荣光电工业有限公司
苏州捷荣 指 苏州捷荣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香港捷荣 指 捷荣模具工业(香港)有限公司
越南捷荣 指 CHITWING VIETNAM CO.,LTD
日本捷荣 指 CHITWING JAPAN Company Limited
捷耀精密 指 捷耀精密五金(深圳)有限公司
上海捷镕 指 上海捷镕模具技术有限公司
韩国捷荣 指 Chitwing Korea Corp. Limited
武汉捷程 指 武汉捷程模具有限公司
重庆捷荣 指 重庆捷荣四联光电有限公司
东莞智荣 指 东莞智荣机械有限公司
金宝制品厂 指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共和金宝制品厂
重庆浦仁达 指 重庆浦仁达科技有限公司
捷荣科技 指 深圳市捷荣科技有限公司
香港新纳 指 香港新纳国际有限公司
韩国新纳 指 SHINNA SEOUL MEDICAL & COSMETIC
CO.,LTD
深圳新纳 指 深圳新纳科技有限公司
泽拓明世 指 泽拓明世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昕纳 指 昕纳(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长城计算机 指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三星 指 三星集团;三星旗下品牌手机
惠州三星 指 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越南三星 指 越南三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华为 指 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和华为终端(东莞)有限公司;
华为旗下品牌手机
TCL 指 惠州 TCL 移动通信有限公司;TCL 旗下品牌手机
魅族 指 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魅族旗下品牌手机
OPPO 指 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OPPO 旗下品牌手机
宏达国际 指 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三井融资租赁 指 三井住友融资租赁(香港)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6,000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 A 股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报告期、近三年 指 2014 年、2015 年以及 2016 年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东方花旗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计师事务所、立信
发行人律师、方达律师 指 上海方达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评估机构、深圳 指 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
国众联 公司
IDC 指 统计机构“国际数据公司”的英文简称
OEM 指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原厂设备生产),
生产商完全按照客户的设计和功能品质要求进行
生产,产品以客户的品牌进行销售。
CAD/CAE/CAM 技术 指 CAD 即计算机辅助设计;CAE 即计算机辅助分析;
CAM 即计算机辅助制造
IMD/IML 技术 指 模内注塑成型技术
PVD 技术 指 物理气相沉积技术
PC 材料 指 聚碳酸酯材料
BOM 指 Bill of Material 即物料清单,是计算机可以识别的
产品结构数据文件,也是 ERP 的主导文件。BOM
使系统识别产品结构,也是联系与沟通企业各项业
务的纽带。
FORECAST 指 行业术语,一般指客户告知其供应商的未来一段时
期内的预期采购量
IPQC 指 制程中质量控制
FQC 指 最终品质管制
EDM 指 电火花加工
喷涂 指 通过喷射装备,将涂料分散成均匀而微细的雾滴,
施涂于被涂物表面的涂装方法,是精密结构件生产
工艺之一
真镀/真空电镀 指 真空条件下,通过蒸馏或溅射等方式在塑件表面沉
积各种金属和非金属薄膜,是精密结构件生产工艺
之一
丝印 指 通过一定的压力使油墨通过孔版的孔眼转移到承
印物上,形成图象或文字,是精密结构件生产工艺
之一
CNC 指 是数字控制机床的简称,也指通过该设备进行高精
密度加工的生产工艺
m2 指 平方米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招股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
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情况造成。
第二节 概 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
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公司简介
(一)公司概况
发行人名称: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Dongguan Chitwing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地址: 东莞市长安镇新安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赵晓群
注册资本: 18,000 万元
(二)公司历史沿革
公司前身为捷荣模具工业(东莞)有限公司,是由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设
立于香港)于 2007 年 9 月 25 日在东莞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时注册资
本为港币 3,800 万元。
2013 年 12 月 9 日,捷荣模具董事会作出决议,决定将捷荣模具由中外合资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总额为 18,000 万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 元,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000 万元。同日,捷荣模
具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以捷荣模具截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
产 281,396,443.91 元中的 180,000,000 元,按照 1:1 比例折合股份 180,000,000
股,余额 101,396,443.91 元计入资本公积,依法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14 年 1 月 28 日,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作出《广东省外经贸厅关于
合资企业捷荣模具工业(东莞)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粤外经贸资字[2014]60 号),同意捷荣模具改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次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为公司颁发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股份证
字[2007]0146 号)。
2014 年 3 月 27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 310202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整体变更的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
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8 日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取得注册号为
44190040005258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变更为:东莞捷荣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25 日,公司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三证合一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变更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9006665116754。
(三)公司业务概况
公司目前的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非金属制品模具;冲压模、精密型腔模、
模具标准件;汽车、摩托车模具(含冲模、注塑模、模压模等);电子专用测试
仪器;手机外壳;塑胶五金制品(允许设置注塑、喷油、移印、喷漆工序,禁止
设置酸洗、阳极氧化、电镀工序)。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移动通信产品、机电一
体化产品、电力电子器件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
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规定管理)。设立内设研发机构,研究和开发通
讯终端设备模具、塑胶五金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设立伊始,就定位于专业的模具及精密结构件生产厂商,业务主要定
位于为国内外知名的消费电子品牌厂商提供手机、平板电脑等产品的模具开发及
手机结构件产品。本公司目前是国内手机结构件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具有较强的
模具设计与开发、精密手机结构件产品的制造及综合服务能力,能够根据客户的
要求提供各种手机结构件产品的开发、设计与制造服务。本公司目前的客户包括
三星、华为、TCL、魅族等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厂商。
公司是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
方税务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赵晓群女士。赵晓群女士现持有立伟香港 100%股权,
立伟香港现持有捷荣集团 100%股权,捷荣集团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12,600 万股,
占本公司现有股本的 70%。赵晓群女士同时持有捷荣汇盈 70.59%股份,捷荣汇
盈持有公司 17%的股份。赵晓群女士通过捷荣集团和捷荣汇盈合计控制公司 87%
的股份。
赵晓群女士于 1954 年出生于中国,原中国籍,于 2013 年 11 月 6 日取得圣
基茨和尼维斯联邦国籍,护照号 RE002****。公司创始人,现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赵晓群女士的其他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之“一、(一)董事”。
三、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643,213,678.55 1,798,943,282.62 1,677,047,476.80
负债总额 827,199,702.04 1,057,180,499.27 1,022,764,430.53
股东权益 816,013,976.51 741,762,783.35 654,283,046.27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1,835,866,402.95 2,319,403,538.99 2,685,510,354.36
营业利润 79,796,515.45 102,403,451.36 183,162,075.89
利润总额 84,445,424.62 108,982,142.77 184,885,565.6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72,185,795.70 82,373,480.16 151,997,827.41
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
68,281,495.89 66,944,898.92 150,517,282.42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 营活动 产生的现 金
100,725,972.51 140,463,389.55 124,773,703.85
流量净额
投 资活动 产生的现 金
-92,080,073.71 -131,007,829.18 -71,849,926.67
流量净额
筹 资活动 产生的现 金
-2,423,036.60 -15,746,523.04 -15,973,385.56
流量净额
现 金及现 金等价物 净
11,958,944.18 -2,196,595.04 36,842,969.70
增加额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 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41 1.28 1.30
速动比率(倍) 0.93 0.96 1.0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9.55% 63.05% 61.91%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
0.63% 0.98% 1.22%
净资产比率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0 0.46 0.8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除
0.38 0.37 0.84
非经常性损益)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0 0.46 0.8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除
0.38 0.37 0.84
非经常性损益)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 9.41% 11.99% 26.73%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扣
8.90% 9.74% 26.47%
除非经常性损益)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97 4.49 7.69
存货周转率(次/年) 4.51 6.86 8.5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6,970.84 18,076.96 24,063.08
利息保障倍数(倍) 42.39 39.09 88.1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0.56 0.78 0.69
量净额(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7 -0.01 0.20
四、本次发行情况
1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3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不超过6,000万股
4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不低于25%
5 每股发行价格 6.54元/股
采用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
6 发行方式 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证监会批准的其
他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证
7 发行对象 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者除外)
8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五、募集资金的运用
经发行人2014年11月3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
发行人董事会一届十二次会议决议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
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的调整,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单位:万元)
1 金属结构件生产项目 60,876.73
2 结构件制造自动化技术改造项目 5,392.8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650.00
合 计 70,919.53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若不能满足以上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补足。
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及本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
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的,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者外部筹资解决。在
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2、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 6,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3、每股发行价格:6.54 元/股
4、发行后每股收益:0.28 元(按本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发行市盈率:22.99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4.47 元(按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78 元(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除
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按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8、发行市净率:1.37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9、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10、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境
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本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11、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2、募集资金总额:39,240.00 万元
13、发行费用概算:共计 5,015.00 万元,主要包括:承销、保荐费用 3,480.08
万元,申报会计师费用 710 万元,律师费用 230 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
费、发行上市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用 553.80 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登记费及印
花税 41.12 万元。
14、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1. 发行人: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晓群
地址: 东莞市长安镇新安工业园
联系电话: 0769-82387988
传真: 0769-82380168
联系人: 曹立夫
2.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骥
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联系电话: 021-23153888
传真: 021-23153500
保荐代表人: 李杰峰、蓝海荣
项目协办人: 洪伟龙
项目经办人: 张慧琴
3. 分销商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联系电话: 0371-65585033
传真: 0371-65585639
联系人: 楚志娜
4. 发行人律师: 上海方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齐轩霆
地址: 中国上海市南京西路 1255 号恒隆广场 32 楼
联系电话: 021-22081166
传真: 021-52985599
经办律师: 黄伟民、楼伟亮、贡亚敏、姜源
5.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朱建弟
地址: 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联系电话: 021-63391166
传真: 021-63392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杨雄、陈勇
6. 资产评估机构 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
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西勤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2019 号东乐大厦 1008 室
联系电话: 0755-88832456
传真: 0755-25132275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庾江力、王文涛
7. 证券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电话: 0755-25938000
传真: 0755-25988122
8. 收款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开户名: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001 1907 2901 3330 090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
系,各中介机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未持有发行人股份,与发行人
也不存在其他权益关系。
四、发行上市关键时间点
发行安排 日期
刊登初步询价公告日期 2017年2月28日
询价日期 2017年3月2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17年3月7日
申购日期 2017年3月8日
缴款日期 2017年3月10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第 四 节 风 险因 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
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
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市场风险
(一)手机等电子产品金属化趋势带来的业绩下滑风险
发行人为精密结构件制造企业,其产品主要应用领域是手机为主的电子产
品。报告期内,发行人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分别为 15,199.78 万元、8,237.35 万元及 7,218.58 万元,呈下降趋势。这主要
是因为近年来,以苹果手机为代表的品牌企业,引领了一股手机金属化风尚的浪
潮,金属外观的手机逐渐得到消费者的青睐,2014 年以来,金属手机外壳的渗
透率上升速度较快,金属结构件的市场需求旺盛。而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主要以
塑胶结构件产能为主,受到自身资金实力限制,自 2015 年开始才布局金属结构
件的产能,且只能进行逐步投入,无法在短期内实现金属件产能规模的快速增长,
因此较大的影响了发行人金属件产品的订单承接能力,进而影响了发行人的收入
及利润水平。随着公司金属结构件产能的逐步增长,特别是募集资金到位后金属
结构件生产项目的投入,发行人的金属结构件生产能力将得到显著改善。
若未来金属件的渗透率持续加速提高,较大程度替代塑胶件的市场份额,或
者发行人在未来的经营期间未能在产能规模、工艺技术等方面及时提升自身的金
属结构件加工能力并跟上市场发展的节奏,则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仍存在因手机等
电子产品金属化趋势而大幅下降的可能。
(二)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发行人属于精密模具及结构件制造行业,主要向知名品牌商提供手机、平板
电脑等手持移动终端产品的结构件。消费电子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的行业的特性
决定了发行人业务集中于主要客户的现状。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
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总额分别为 212,344.27 万元、185,625.66 万元及 143,123.01
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 79.07%、80.03%及 77.96%。虽然知名品牌商选择
通过其资质认证的配套生产厂商作为供应商,双方进行长期合作是业内的通行做
法,公司也同三星、华为、TCL、魅族等主要客户之间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但是客户集中仍将给发行人带来一定的风险,一旦某个主要客户发生不利变化,
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消费电子产品市场快速更新的风险
发行人属于精密模具及结构件制造行业,下游行业为消费电子产品行业。随
着互联网产业走向成熟,移动互联的快速崛起引领了智能终端设备的蓬勃发展,
以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为代表的消费电子产品不断创新,造就了市场的持续繁
荣,但随之而来的是消费者对此类产品的个性化需求也越来越高,并推动各品牌
商在产品外观设计、使用性能、外壳选材等方面进行不断的改进与创新,因此,
消费电子产品具有时尚性强,生命周期短,更新速度快的特点,不同品牌产品市
场占有率结构的变化周期相对短于其他传统行业。一项新技术的运用或一款新产
品的发布,就可能掀起一股新的时尚与消费潮流,并对消费电子产品的市场竞争
格局带来十分重大的影响。
如果公司未来在市场研究、技术革新、工艺创新以及资源投入等方面不能持
续紧跟市场发展的节奏与脉搏,或者公司的主要客户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
位,会导致公司产品销量的萎缩,因此,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因消费电子产品市
场更新大幅下降的可能。
二、经营风险
(一)租赁生产场所搬迁的风险
发行人使用的厂房、宿舍及办公场所为租赁取得,主要租赁房产共 15 处,
建筑面积合计 123,824 平方米。其中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分别向长安工贸发展
总公司和东莞市长安镇长实发展总公司租赁的四宗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建筑面
积合计 76,437 平方米;发行人向东莞市长安企业总公司租赁的一宗房产未取得
产权证书,建筑面积为 18,537 平方米;发行人向李根林租赁的一宗房产未取得
产权证书,建筑面积为 14,500 平方米。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租赁的上述六宗
房产为发行人目前的主要经营场所。
此类情况在东莞长安地区存在较为普遍,上述六宗房产的租赁合同订立至今
履行情况正常。除发行人向李根林租赁的一宗房产外,其余五宗房产租赁合同已
先后在东莞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完成备案登记手续。
上述租赁房产存在合同到期后发行人不能按照合理的价格续租的风险,如果
上述租赁房产合同到期后发行人不能按照合理的价格续租,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发行人所租赁的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存在被政府部门依法责令拆除
的风险。虽然根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租赁的该等物业目
前不存在拆迁计划,也没有列入任何政府拆迁规划,但若未来发行人所租赁的房
产一旦在租赁期内发生上述情况,将导致发行人停工、搬迁,并对发行人的正常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为确保发行人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并满足未来发展需要,发行人已购买位于东
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新星工业园土地面积约为 66,799.95 平方米的地块用来建设
生产基地,已取得编号为东府国用(2007)第特 7 号的土地使用权证。根据发行
人已经取得的东莞市政府部门文件,发行人取得的该宗土地的容积率为 2.20,即
可以建设总建筑面积为 14.7 万平方米的生产基地。本次募投项目的投入将需要
占用约 7 万平米左右的厂房建筑,发行人仍将有 7.7 万平方米的厂房面积可留作
未来使用。发行人目前租赁的无房产证的物业总面积约为 10.9 万平方米,其中
厂房及仓库面积约 8.25 万平方米,宿舍面积约 2.63 万平方米,且部分产房内的
设备已使用年限较长,未来将逐步淘汰。 因此,新基地建成后,发行人有能力
接纳目前租赁的无房产证的物业中的主要生产设备。
未来,发行人将持续关注地方政府的土地规划及对上述物业的影响情况,并
在知晓可能出现发行人未来无法继续使用该等物业的情况时:1、在发行人自有
生产基地建成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主要生产设备向自有厂房内进行分批搬迁;2、
尽快就近寻找并租赁新的产权清晰完整的物业组织分批搬迁。
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捷荣集团出具承诺:“若未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
的没有取得房屋建设所需各项行政许可或产权证书的物业在承租期内,出现因未
取得相应行政许可或产权证书而被政府责令拆除、改变用途等情况的,本公司将
代表发行人在发行前的全体股东先行全额承担发行人由此产生的生产场所搬迁
费用。”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生产经营的主要原材料为塑胶粒子、油漆、五金外观装饰件及镁合金
框架等,占发行人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大。2014 年度、2015 年度以及 2016 年度,
公司直接材料投入占公司同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62.84%、57.06%以及
51.42%。上述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三)公司规模及人员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发行人 2014 年、2015 年度以及 2016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268,551.04 万元、
231,940.35 万元以及 183,586.64 万元;2016 年末,拥有总员工数量 6,146 人。本
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业务、机构和人员将进一
步扩张。尽管公司管理层在多年的经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建立了规
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质量控制及项目管理体系,但仍然存在现有管理体系不能适
应未来公司规模及人员扩张的风险。如果公司管理能力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公
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四)境外业务经营风险
发行人共有 4 家境外经营的子公司,分别是香港捷荣、韩国捷荣、越南捷荣
及日本捷荣。其中香港捷荣主要从事发行人境外原材料的采购业务及手机零配件
的一般贸易业务,韩国捷荣以为发行人采购韩国进口原材料及维护当地客户为
主,越南捷荣主要业务为配套当地三星手机业务生产配件,日本捷荣主要为公司
拓展日本市场业务的平台。虽然公司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并对当地各项业
务进行了适当的管理安排。未来若境外法律政策和投资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可能对公司的整体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五)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发行人目前的主要客户均为国内外的知名消费电子产品品牌商,其对产品的
质量有相当严格的控制标准。尽管发行人拥有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但若发
行人未来对产品的质量控制不力,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将可能导致客户要求退货、
索赔甚至失去重要客户,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供应商资质认证的风险
目前发行人已通过了包括华为、三星、TCL、魅族、OPPO 等手机品牌厂商
在内的主要客户的资质认证,为其合格供应商。为确保供应商持续具备认证水平,
大型手机品牌厂商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包括发行人在内的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
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后续的审核评估,如果发行人不能持续通过该等客户对合格
供应商的后续审核评估,存在被客户取消供应商资格并被其他供应商替代的可
能,进而给发行人的持续稳定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赵晓群女士通过立伟香港持有捷荣集团 100%股
权,捷荣集团持有发行人 70%股份。赵晓群女士持有捷荣汇盈 70.59%股份,捷
荣汇盈持有发行人 17%的股份。赵晓群女士合计控制发行人 87%的股份。本次
发行后,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仍有绝对控制权。虽然发行人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内部决策及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但若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持股比例优势行使表决权,对发行人的经营决策加以控
制,从事有损于发行人利益的活动,将对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不利影
响,因此发行人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2011 年 11 月 17 日,发行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 GR201144000294),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减按 15%
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2014 年 8 月,发行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014 年
10 月 9 日通过复审,更新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F201444000016),
有效期三年,至 2016 年到期,发行人已着手准备相关资料,计划提出高新技术
企业复审申请。发行人执行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资格有效期内具有
连续性及稳定性。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
的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需要申请人在核心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研发及
技术人员相对企业员工总数的占比、研发投入相对同期企业销售收入的占比、高
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相对同期企业总收入的占比、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企业
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方面
符合条件,若未来发行人在有效期满后因无法满足相关认定标准而不能持续被认
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享受所得税优
惠,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将造成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效益预测的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以及业务发展目标开展,并进
行了详细的可行性论证。该等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产能规模、丰富公司
产品结构和加强整体研发水平,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但是,由于未来市场发
展存在不确定性,行业竞争格局可能发生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存在许多不确
定因素,以上因素可能导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效益发生波动。本招股
说明书中已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的数据系根据目前市场情况的预测性
数据,未来随着市场发展及行业竞争的变化,实际效益数据可能会与预测数据有
所不同,提醒投资者注意前述风险。
六、财务风险
(一)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后,发行人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而募集资金投入至产生效益
存在一定的周期,发行人净利润的增长速度短期内将可能低于净资产的增长速
度,存在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二)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48,126.22 万
元、55,153.83 万元及 37,343.47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8.70%、30.66%
和 22.73%,公司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发行人近年应收账款规模增长
较快,尽管本公司与主要客户存在多年的合作关系,主要客户均具有较高的信誉
度,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且本公司在报告期内不断加强应收账款管理,但数
额较大的应收账款余额仍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如客户出现支付困
难,拖欠本公司销售货款,将对本公司的现金流和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截至 2016 年末,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净值 37,191.50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
为 22.63%,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相对较小。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发行人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总计为 66,539.79 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
例为 93.8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将大幅增长,
预计每年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8,822.09 万元,短期内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
响。虽然项目达产后预计利润总额为 21,684.44 万元,足以覆盖新增折旧额对经
营业绩的影响,但是如果未来市场环境或市场需求出现重大变化造成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带来的费用增长将对公司未来业绩
造成一定压力。
(四)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9.79%、16.34%
和 18.02%,总体略有下降。报告期公司毛利率下降主要是生产工序延长,产品
及成本构成发生变化导致毛利率下降,以及人工成本上升、客户结构变化、市场
竞争加剧等因素所致。虽然公司拥有良好的成本管理体系及一定的成本转移能
力,但是上述局面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持续存在,公司存在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七、人力资源风险
发行人的现有核心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人员在产品开发、原材料采购、生产
管理、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主要环节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上述人员对公司的发展起
着重要的作用。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经营规模将快速扩大,对人力资源的
扩充需求更将进一步显现。因此,发行人在人才引进、稳定人才队伍和避免人才
流失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中文名称: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Dongguan Chitwing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18,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赵晓群
成立日期: 2007 年 9 月 25 日
住所: 东莞市长安镇新安工业园
邮政编码: 523857
电话号码: 0769-82387988
传真号码: 0769-8238016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chitwing.com
电子邮箱: public@chitwing.com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是由捷荣模具整体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9 日,捷荣模具董事会作出决议,决定将捷荣模具由有限责任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总额为 18,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 元,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000 万元。同日,捷荣模具全体股
东签署《发起人协议》,以捷荣模具截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281,396,443.91 元中的 180,000,000 元,按照 1:1 比例折合股份 180,000,000 股,
余额 101,396,443.91 元计入资本公积,依法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14 年 1 月 28 日,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作出《广东省外经贸厅关于
合资企业捷荣模具工业(东莞)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粤外经贸资字[2014]60 号)同意捷荣模具改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次日,广
东省人民政府为公司颁发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股份证字
[2007]0146 号)。
2014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一致审议通过以整体变更方式设
立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6 月 28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3]第 310431
号《审计报告》:公司截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281,396,443.91 元;深圳市天健国众联于 2013 年 7 月 12 日出具的深国众联评报
字(2013)第 2-291 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截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的净资产
账面值为 28,139.64 万元,评估值为 30,142.27 万元,评估增值 2,002.63 万元,增
值率 7.12%。
2014 年 3 月 27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整体变更的出资情况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14)第 310202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4 年 3 月 21 日止,公司已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公司折股方案,
将捷荣模具截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 281,396,443.91 元中的
180,000,000 元折为发起人的股本,大于股本部分人民币 101,396,443.91 元计入资
本公积。
201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取得注册号为
44190040005258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6 年 2 月 25 日,公司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三证合一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变更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9006665116754。
(二)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为捷荣集团、捷荣汇盈、长城开发以及上海亦金。各发起人详细
情况可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股份公司在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本(人民币/元) 所占比例
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26,000,000 70%
捷荣汇盈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30,600,000 17%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000,000 10%
上海亦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400,000 3%
合 计 180,000,000 100%
(三)在改制设立发行人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
事的主要业务
1、捷荣集团
捷荣集团主要从事对外投资业务,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还持有香港新纳
31%的股权、泽拓明世 20%股权。
捷荣集团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在本公司改制设立前后没
有发生变化。
2、长城开发
长城开发是 A 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021,已于 2015 年 1 月 5 日变更
公司证券简称为深科技,原公司名称不变),以研发和生产硬盘磁头产品、电表
产品、税控产品、内存产品加工等为主业,是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 H 股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是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的下属企业。
长城开发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在本公司改制设立前后没
有发生变化。
3、捷荣汇盈
捷荣汇盈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高管的持股公司,
于 2013 年 10 月 29 日在香港成立。
捷荣汇盈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在本公司改制设立前后没
有发生变化。
4、上海亦金
上海亦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13 年 10 月 18 日在上海注册
成立,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股权投
资管理及投资咨询。
上海亦金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在本公司改制设立前后没
有发生变化。
(四)本公司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在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承继了原捷荣模具的整体资产和全部业务,
拥有的主要资产是生产精密模具和结构件产品的相关经营性资产,实际从事的主
要业务为精密模具和精密结构件的生产和销售。发行人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
要业务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五)发行人改制前后的业务流程,以及改制前后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本公司是由捷荣模具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捷荣模具的整体资产及业务。改
制前后公司的业务流程未发生变化。公司的业务流程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
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六)公司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
变情况
1、与捷荣集团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
自捷荣模具设立以来,公司与主要发起人捷荣集团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如
下:
(1)在本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19 日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香港捷荣之前,
捷荣集团作为本公司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的运作平台,与本公司之间存在经常性
的关联交易。在香港捷荣设立后,香港捷荣替代了捷荣集团的相应职能,该等关
联交易在报告期内已经全部消除。
(2)原由捷荣集团控制的捷耀精密主要从事金属五金制品的加工业务,其
主要业务系为本公司的结构件产品提供配套的金属及五金配件,本公司与捷耀精
密之间存在关联交易。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生产体系并减少关联交易,2013 年 5
月,本公司从捷荣集团收购了捷耀精密 100%股权。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本节之“四、
公司成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收购后,捷耀精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该等关联交易纳入合并范围。
2、与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
本公司与其他发起人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主要为股东关系。
(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本公司系由捷荣模具整体变更设立,捷荣模具所拥有的全部资产、负债均由
本公司承继。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过程
(一)股份公司成立前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1、2007 年 9 月捷荣模具设立
经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于 2007 年 9 月 20 日签发的《关于设立外资企
业捷荣模具工业(东莞)有限公司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章程的批复》(东
外经贸资[2007]2335 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于 2007 年 9 月 21 日签发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东外资证字[2007]0453 号)
批准,捷荣模具于 2007 年 9 月 25 日领取了东莞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441900400052583),正式注册成立。
捷荣模具设立时注册资本为港币 3,800 万元,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3 个月
内缴付 15%,其余 85%在 24 个月内缴付完毕。
捷荣模具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港币/元) 所占比例
捷荣集团 38,000,000 100%
合 计 38,000,000 100%
经东莞市德信康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7 年 12 月 28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德
信康验字(2007)第 0665 号)验证,截至 2007 年 11 月 17 日止,捷荣模具已收
到捷荣集团第一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港币 12,339,288 元,均为进口设备出资。
2、2008 年 1 月增资至港币 4,300 万元
2008 年 1 月 9 日,捷荣模具董事会作出决议,决定增加注册资本港币 500
万元,全部由捷荣集团出资。增资完成后捷荣模具注册资本增加至港币 4,300 万
元,捷荣集团在捷荣模具的持股比例仍为 100%。
捷荣模具本次增资分别获得东莞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签发的《关于独资企
业捷荣模具(东莞)有限公司补充章程之一的批复》(东外经贸资[2008]175 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
粤东外资证字[2007]0453 号)批准。2008 年 1 月 17 日,捷荣模具在东莞工商局完
成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本
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港币/元) 所占比例
捷荣集团 43,000,000 100%
合 计 43,000,000 100%
经东莞市德信康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9 年 11 月 5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德
信康验字(2009)第 0523 号)验证,截至 2009 年 9 月 8 日止,捷荣模具已收到捷
荣集团第八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港币 3,907,231 元,均为进口设备出资。连同
前期八次累计出资,捷荣模具共收到捷荣集团缴纳的注册资本港币 4,300 万元。
至此,公司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公司分期缴纳注册资本及验资的详细情况请参见
本节“五、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
3、2010 年 7 月变更为中外合作企业并增资至港币 5,363 万元
经 2010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长城开发董事会以及 2010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捷
荣模具董事会批准,捷荣模具增加合作者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变
更为中外合作企业,由长城开发与捷荣集团合作经营。捷荣模具注册资本增加港
币 1,063 万元,由长城开发以国内设备作价出资,增资后,捷荣模具注册资本为
港币 5,363 万元。
捷荣集团与长城开发于 2010 年 3 月 28 日、2010 年 3 月 31 日和 2010 年 3
月 31 日,分别签署了《补充章程二》、新的《公司章程》以及《中外合作企业捷
荣模具工业(东莞)有限公司合同》。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
以及《中外合作企业捷荣模具工业(东莞)有限公司合同》,捷荣集团与长城开
发就股权比例、分红及回购安排等作出如下约定:
(1)关于出资额和股权比例的约定:合作企业增加投资 1,063 万港元,追
加注册资本 1,063 万港元,由长城开发以国内设备作价出资(等值人民币
9,354,382 元),增资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为港币 5,363 万元。本次合作前,公
司截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经评估的净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8,619,121 元,结合长城
开发本次增资 9,354,382 元共计 27,973,503 元。双方参考公司净资产额作出股权
比例约定,约定合作后长城开发占合作企业股权比例为 33%,捷荣集团占合作企
业股权比例为 67%。
(2)关于分红及回购安排的约定:从合作企业成立批准之日起,合作企业
前两年需支付长城开发现金红利总计人民币 1,683,789 元(即长城开发出资额的
18%),长城开发不参与余下利润的分配。捷荣集团有权在 2012 年 6 月 30 日之
后(含 2012 年 6 月 30 日)以人民币 6,433,905 元的价格回购长城开发所持捷荣
模具 23%的股份,长城开发剩余 10%的股份作为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按回购日
捷荣模具实际整体评估价值重新定价,与原参股时的价格进行比较,双方均必须
以货币资金兑现。如前二年合作企业利润分配未达到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
1,683,789 元(即甲方出资额的 18%)给长城开发时,捷荣集团必须在回购长城
开发所持有的 23%股份时,一次性支付两年剩余红利给长城开发。长城开发在获
得 10%真正意义上的股权后,按股权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上述股权变更经 2010 年 6 月 4 日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签发的《关于
捷荣模具(东莞)有限公司补充章程之二的批复》(东外经贸资(2010)1202 号)和
2010 年 6 月 7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
准证书》(商外资粤东合作证字(2007)0002 号)批准。2010 年 7 月 2 日,东莞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捷荣模具的变更登记并向捷荣模具签发了新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捷荣模具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港币/元) 注册资本认缴比例 合作双方约定股权比例
捷荣集团 43,000,000 80.18% 67%
长城开发 10,630,000 19.82% 33%
合 计 53,630,000 100% 100%
长城开发本次出资资产经深圳市融泽源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深融资评报字(2010)05009 号评估报告评估,设备评估值为人民币 9,367,115
元。为长城开发本次出资作参考,长城开发委托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
公司对捷荣模具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
公司于 2009 年 8 月 16 日出具了龙源智博评报字(2009)第 B-134 号《投资入股
捷荣模具工业(东莞)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此次评估基准日为 2009 年
6 月 30 日,采用成本法评估,评估基准日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1,858.16 万元,
评估价值为 1,861.91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0.20%。
经东莞市德信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6 月 21 日出具的《验资报
告》(德信康验字(2010)第 0187 号),截至 2010 年 5 月 5 日止,捷荣模具已收
到长城开发以国内设备作价出资缴付的注册资本合计港币 1,063 万元。
4、2013 年 1 月改制为中外合资企业
2012 年 12 月 28 日,捷荣集团与长城开发签署了《关于捷荣模具工业(东
莞)有限公司之中外合作经营终止及改制协议》及前述协议之《补充协议》,约
定将捷荣模具由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改制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协议双方同意:根据原合作经营合同相关约定的精神,在本次改制后,捷荣
集团持有捷荣模具 90%股权,长城开发持有捷荣模具 10%股权,同时,长城开
发应向捷荣模具继续出资人民币 23,629,157 元,并记入捷荣模具的资本公积。
上述 23,629,157 元出资金额的计算过程为:以捷荣模具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信会师报字[2012]第 340007 号审计报告审计,并经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天职深 QJ[2012]T65 号专项报告复核的捷荣模具净资产值人
民币 346,673,283.36 元为基数,按 10%的比例计算得出 34,667,328.34 元并取整,
扣除长城开发对原合作企业已出资部分 1,063 万元港币(按照历史计价方式计人
民币 9,354,382 元),再扣除长城开发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应获得的合作分红
1,683,789 元后得出。为公司由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改制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时股
东作参考,长城开发委托深圳国众联对捷荣模具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
深圳国众联于 2012 年 11 月 20 日出具了深国众联评报字(2012)第 3-052 号《深
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捷荣模具工业(东莞)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此次评估基准日为 2012 年 6 月 30 日,采
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基准日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34,667.33 万元,评估价值为
37,815.59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9.08%,主要为存货和应收账款的评估增值。捷荣
模具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评估值高于经审计的净资产值,长城开发对
捷荣模具此次出资按照捷荣模具经审计值的净资产值为定价依据。
同日,捷荣模具董事会作出决议,确认了双方签署的《捷荣模具工业(东莞)
有限公司之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捷荣模具工业(东莞)有
限公司章程》,一致同意捷荣集团与长城开发的合作经营终止,将捷荣模具改制
为中外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后,捷荣模具注册资本仍为港币 5,363 万元,
其中捷荣集团出资额变更为港币 4,826.7 万元,占 90%股权,长城开发出资额变
更为港币 536.3 万元,占 10%股权。长城开发董事会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做出
董事会决议,批准该交易。
本次改制经 2013 年 1 月 15 日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签发的《关于合作
企业捷荣模具(东莞)有限公司补充合同之一和补充章程之一的批复》(东外经
贸资(2013)73 号)和 2013 年 1 月 16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签发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东合资证字(2007)0026 号)批准。
2013 年 1 月 23 日,捷荣模具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本次变更登记,并领
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改制完成后捷荣模具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港币/元) 所占比例
捷荣集团 48,267,000 90%
长城开发 5,363,000 10%
合 计 53,630,000 100%
本次改制后的各股东出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于 2013 年 3 月 4
日出具的信会师深报字[2013]第 00063 号《验资报告》验证。
5、2013 年 12 月股权转让
2013 年 4 月 10 日,捷荣模具作出董事会决议决定:为稳定与激励公司的核
心经营管理层,同意公司股东捷荣集团向公司管理层转让不超过公司 20%的股
权;同意股权转让价格以公司 2013 年 3 月 31 日的经审计净资产值作为参考;同
意公司的核心经营管理层通过设立持股公司的方式实现对公司的间接持股。
经过近 5 个月的筹备,2013 年 10 月 29 日,持股公司捷荣汇盈在香港完成
设立。捷荣汇盈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节“八、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的股份
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2013 年 10 月 30 日,捷荣集团与捷荣汇盈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捷荣集团
将其持有的捷荣模具 17%股权以人民币 5,1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捷荣汇盈。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信会师报字[2013]第 310431 号审计报告审计,截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公司的净资产金额为 281,396,443.91 元,17%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为
47,837,395.31 元。捷荣汇盈本次入股的价格在参考公司 2013 年 3 月 31 日的经审
计的净资产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2013 年 10 月 30 日,捷荣集团与上海亦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捷荣集团
将其持有的捷荣模具 3%股权以人民币 56,238,321 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亦金。上
海亦金为非关联方财务投资者,本次的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以捷荣模具 2012
年度的净利润为基础,按照 9.75 倍的市盈率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主要是
为了优化公司的股东结构并同时满足设立股份公司境内发起人应当在半数以上
的规定。
其中,捷荣汇盈入股的资金来源为捷荣汇盈的注册资本金,系捷荣汇盈股东
通过自筹资金认缴所得;上海亦金入股的资金来源系上海亦金的自有资金,系各
合伙人通过自筹资金出资所得。捷荣汇盈、上海亦金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对赌协
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
中外合资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为董事会,2013 年 10 月 30 日,捷荣模具作
出董事会决议,批准了上述两笔股权转让。
上述两笔股权转让经 2013 年 11 月 18 日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签发的
《关于合资企业捷荣模具(东莞)有限公司补充合同之一及补充章程之一的批复》
(东长外经贸资(2013)53 号)和 2013 年 11 月 21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签发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东合资证字(2007)0026
号)批准。2013 年 12 月 5 日,公司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上述两笔股权
转让的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前述股权转让完成后,
捷荣模具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港币/元) 所占比例
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7,541,000 70%
捷荣汇盈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9,117,100 17%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363,000 10%
上海亦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08,900 3%
合 计 53,630,000 100%
(二)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1、2014 年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9 日,捷荣模具董事会作出决议,决定将捷荣模具由中外合资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总额为 18,000 万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 元,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000 万元。同日,捷荣模
具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以捷荣模具截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
产 281,396,443.91 元中的 180,000,000 元,按照 1:1 比例折合股份 180,000,000
股,余额 101,396,443.91 元计入资本公积,依法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3 年 6 月 28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3]第 310431
号《审计报告》:公司截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281,396,443.91 元;根据深圳市天健国众联于 2013 年 7 月 12 日出具的深国众联
评报字(2013)第 2-291 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截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的净
资产账面值为 28,139.64 万元,评估值为 30,142.27 万元,评估增值 2,002.63 万元,
增值率 7.12%。
2014 年 1 月 28 日,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作出《广东省外经贸厅关于
合资企业捷荣模具工业(东莞)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粤外经贸资字[2014]60 号),同意捷荣模具改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次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为公司颁发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股份证
字[2007]0146 号)。
2014 年 3 月 27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 310202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整体变更的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
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8 日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取得注册号为
44190040005258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整体变更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本(人民币/元) 所占比例
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26,000,000 70%
捷荣汇盈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30,600,000 17%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000,000 10%
上海亦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400,000 3%
合 计 180,000,000 100%
股份公司设立以后,发行人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四、公司成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于 2013 年 5 月收购了捷耀精密五金(深圳)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本次重组前,捷耀精密系发行人控股股东捷荣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为本公司
提供手机五金件的加工服务,同时向本公司租赁部分机器设备。本次重组进一步
完善了公司的生产体系,并有利于消除关联交易。
(一)收购前捷耀精密的历史沿革
1991 年 2 月 6 日,深圳市宝安县对外贸易公司(商务单位)、沙井共和金宝
五金制品厂(甲方工厂)、香港金宝多(五金)实业公司(乙方,简称金宝多实
业)与就来料加工五金制品(镜盒、首饰盒、药丸盒等)业务签署了协议书(深
宝艺协字(1991)第 41 号),各方约定:由金宝制品厂提供厂房和生产工人,由
香港金宝多(五金)实业公司不作价提供设备、原材料、辅料和包装物料,金宝
制品厂代香港金宝多(五金)实业公司生产加工产品交回给香港金宝多(五金)
实业公司复出香港或其他国家;香港金宝多(五金)实业公司不作价提供加工生
产所需设备产权归香港金宝多(五金)实业公司所有。
1996 年 1 月,捷荣集团的前身金宝多(五金)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金宝多
有限”)成立。1996 年 3 月,经宝安区对外经济办公室批准(深宝外引字(1996)
第 257 号),原三来一补协议乙方由原金宝多实业变更为金宝多有限,由金宝多
有限承担乙方在协议中的各项责任。1998 年续签前述三来一补协议书至 2009 年
2 月 6 日,2009 年续签前述三来一补协议书至 2012 年 2 月 6 日。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晓群通过立伟香港于 2007 年收购金宝多有限,并于
2007 年 7 月 9 日将金宝多有限正式更名为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市三来一补企业转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要求,捷荣集团于 2011 年
设立了捷耀精密。2011 年 4 月 29 日深圳市宝安区贸易工业局出具深外资宝复
(2011)430 号关于同意设立外资企业捷耀精密五金(深圳)有限公司的批复。
同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核发了批准号为商外资粤深宝外资证字[2011]0181 号《中华
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11 年 5 月 12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核发注册号为 44030650339971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捷耀精密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港币 1,500 万元,由捷荣集团以货币和实物出
资。捷荣集团用于出资设立捷耀精密的实物资产系原捷荣集团不作价提供给金宝
制品厂使用的设备。截至本公司收购捷耀精密全部股权前,捷耀精密共收到两次
出资,分别如下:
经 2011 年 7 月 27 日深圳中正华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正华道验字(2011)
第 136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止 2011 年 7 月 21 日已收到投资方第一期货币出资港
币 225 万。
经 2011 年 12 月 29 日深圳隆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隆会验字(2011)第 090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止 2011 年 8 月 16 日已收到投资方第二期设备出资港币 446.03
万,累计实收资本为港币 671.03 万元。本次出资的实物资产没有进行专门的评
估,本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评估资质的深圳市天健国众联对上述实物资产出
资进行追溯评估,详细情况请参见本节之“五、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
(二)收购情况
2013 年 1 月 31 日,公司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受让捷荣集团所持有的捷耀
精密 100%的股权,转让价格以捷耀精密 2012 年 9 月 30 日的经审计净资产为基
准。2013 年 3 月 25 日,捷荣集团与发行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港币 21,862,284.39
元的价格收购捷耀精密 100%股权,收购价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截止
2012 年 9 月 30 日捷耀精密的净资产人民币 17,879,413.42 元为基准,并按当月月
末的中间汇率折算成港币 21,862,284.39 元。
2013 年 4 月 28 日,深圳市保安区经济促进局出具深外资宝复[2013]412 号
文《关于外资企业捷耀精密五金(深圳)有限公司性质变更、股权转让的批复》,
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2013 年 6 月 5 日,捷耀精密领取换发的注册号为
44030650339971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收购完成后,捷耀精密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金宝制品厂已于 2013
年 9 月 18 日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五、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
(一)2007 年公司设立
2007 年 12 月 28 日,东莞市德信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德信
康验字(2007)第 0665 号),截至 2007 年 11 月 17 日止,捷荣模具已收到捷荣
集团第一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港币 12,339,288 元,均为进口设备出资。
(二)2008 年增资至港币 4,300 万元
2008 年 6 月 25 日,东莞市德信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德信
康验字(2008)第 0311 号),截至 2007 年 12 月 17 日止,捷荣模具已收到捷荣
集团第二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港币 2,250,000 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8 年 10 月 16 日,东莞市德信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
告》(德信康验字(2008)第 074 号),截至 2008 年 3 月 13 日止,捷荣模具已收
到捷荣集团第三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港币 6,286,556 元,均为进口设备出资。
2008 年 11 月 14 日,东莞市德信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出具了《验资
报告》(德信康验字(2008)第 143 号),截至 2008 年 11 月 5 日止,捷荣模具已
收到捷荣集团第四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港币 7,000,000 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8 年 12 月 4 日,东莞市德信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
(德信康验字(2008)第 182 号),截至 2008 年 11 月 25 日止,捷荣模具已收到
捷荣集团第五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港币 5,750,000 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9 年 4 月 1 日,东莞市德信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
(德信康验字(2009)第 0129 号),截至 2009 年 3 月 24 日止,捷荣模具已收到
捷荣集团第六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港币 446,925 元,均为进口设备出资。
2009 年 8 月 28 日,东莞市德信康会计师事务所于出具了《验资报告》(德
信康验字(2009)第 0426 号),截至 2009 年 8 月 18 日止,捷荣模具已收到捷荣
集团第七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港币 5,020,000 元,均为进口设备出资。
2009 年 11 月 5 日,东莞市德信康会计师事务所于出具了《验资报告》(德
信康验字(2009)第 0523 号),截至 2009 年 9 月 8 日止,捷荣模具已收到捷荣
集团第八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港币 3,907,231 元,均为进口设备出资。连同前
期累计出资,捷荣模具共收到捷荣集团缴纳的注册资本港币 4,300 万元。
(三)2010 年增资
2010 年 6 月 21 日,东莞市德信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
(德信康验字(2010)第 0187 号),截至 2010 年 5 月 5 日止,捷荣模具已收到
长城开发以国内设备作价出资缴付的第九期注册资本合计港币 1,063 万元,注册
资本由 4,300 万元增加至 5,363 万元。
(四)2013 年合作企业变更为合资企业
2013 年 1 月 23 日,捷荣模具由中外合作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本次改
制后的各股东出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于 2013 年 3 月 4 日出具的信
会师深报字[2013]第 00063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五)2014 年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4 年 3 月 28 日,捷荣模具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4 年 3 月 27 日,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整体变更的出资情况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 310202
号《验资报告》:股份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 18,000 万元,由全体股东以 2013
年 3 月 31 日审计后的净资产 281,396,443.91 元出资,大于股本部分 101,396,443.91
元计入资本公积。
(六)追溯评估及验资复核
1、捷荣模具追溯评估及验资复核
2007 至 2009 年期间,捷荣集团分次以进口设备向东莞捷荣模具出资,并经
验资机构验证,具体如下:
验证金额
验资时间 事务所名称 报告号 说明
(原币港币)
德信康验字(2007) 以实物(进口设备)
2007.11.17 东莞市德信康会计师事务所 12,339,288.00
第 0665 号 出资
德信康验字(2008) 以实物(进口设备)
2008.3.13 东莞市德信康会计师事务所 6,286,556.00
第 074 号 出资
德信康验字(2009) 以实物(进口设备)
2008.10.28 东莞市德信康会计师事务所 446,925.00
第 0129 号 出资
德信康验字(2009) 以实物(进口设备)
2009.1.14 东莞市德信康会计师事务所 5,020,000.00
第 0426 号 出资
德信康验字(2009) 以实物(进口设备)
2009.9.8 东莞市德信康会计师事务所 3,907,231.00
第 0523 号 出资
该等实物资产出资以进口设备报关单和购买合同等为出资作价依据,但未履
行评估手续。
本公司聘请深圳市天健国众联对上述实物资产出资进行了追溯评估,具体如
下:
追溯评估基准日 追溯评估事务所名称 追溯评估报告号 追溯评估金额(原币港币)
国众联评报字(2014)
2007.11.17 深圳市天健国众联 12,339,288.00
第 2-168 号
国众联评报字(2014)
2008.3.13 深圳市天健国众联 6,286,556.00
第 2-169 号
国众联评报字(2014)
2008.10.28 深圳市天健国众联 446,925.00
第 2-170 号
国众联评报字(2014)
2009.1.14 深圳市天健国众联 5,020,000.00
第 2-171 号
国众联评报字(2014)
2009.9.8 深圳市天健国众联 4,400,320.00
第 2-172 号
本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实物资产出资,以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深圳分所信会师深报字[2013]第 00063 号《验资报告》验证的出资,进行了验
资复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 310644 号《历次验资报告的专项复核报
告》:根据上述追溯评估报告,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历次用于出资的
实物资产的评估价值不低于实物资产出资作价金额。
2014 年 7 月 4 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决议,对上述追溯
评估结果予以确认。
发行人历次出资真实,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的情形。发行人各股东对发行人
股东持股数额及比例亦不存在异议。
2、捷耀精密追溯评估及验资复核
捷耀精密设立时,捷荣集团 2011 年 8 月 16 日以实物资产对捷耀精密出资,
根据深圳隆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深隆会字验字[2011]090 号验资
报告,实物出资金额为港元 4,446,300 折合人民币 3,659,400 元。上述出资的实物
资产原系捷荣科技集团不作价提供三来一补企业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共和金宝制
品厂使用的进口设备。
捷耀精密对该次出资的实物资产没有进行专门的评估。本公司聘请深圳市天
健国众联对上述实物资产出资进行了追溯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11 年 8 月 16 日,
并出具了国众联评报字(2014)第 2-317 号评估报告。
根据上述追溯评估报告,捷耀股东该次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的评估价值为港
币 1,957,209.58 元,折合人民币 1,617,438 元。
鉴于该次出资的实物资产评估价值人民币 1,617,438 元与出资金额人民币
3,659,400 元相比,差人民币 2,041,962 元。因此,捷耀精密该次出资的股东捷荣
集团以货币资金补足差额部分,补足的资金已于 2014 年 10 月已缴存完毕。
本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实物资产出资进行了验资复核,并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 310645 号《历次验资报告的专项复核报告》。
2014 年 7 月 4 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决议,对上述追溯
评估结果及补出资方案予以确认。
六、发行人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二)内部组织结构图
本公司内部组织结构按照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设置,具体情况如下:
(三)内部机构职能及运行情况
1、组织结构及运行情况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组成,股东大会是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为股东大会常设决策和管理机构,按《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董事会由 9 人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
监事会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监事会由 3 人组成,其中 1 人为职工代表。
对董事会、经理层的履职情况及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进行监督。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总经理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主持全面工作;公司设副总经
理若干名,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协助董事长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对外信息披
露,处理公司与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公司与股东的相关事宜。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运行情况良好。
2、公司主要部门情况
公司主要部门的具体职责和分工如下:
(1)营业开发平台
营业部:负责与公司客户关系的维护、客户档案的建立、新客户的开发和公
司相关业务工作的开展及业务合同的签订。
代理事业部:负责公司通讯及电子设备组件的一般贸易业务。
工模部:负责调配公司模具资源,保养维护和改良生产模具,并根据市场信
息和客户需求设计、研发、测试和生产新工艺模具设备。
项目部:负责监控项目预算、项目进度、项目质量,协调项目资源,确保项
目相关的生产部门有效运转。
(2)制造平台
计划部:根据公司战略、经营目标,建立和完善生产计划和物料控制体系,
通过需求预测、订单管理,生产计划控制、库存控制、物料计划与控制,平衡需
求与产能,确保在满足订单交付的前提下,将整体库存控制在较低水平,提高存
货周转率,以达成公司的成本管理目标。
品质管理部:负责公司品质体系的正常运营推进与策划,负责产品质量标准
的制定和策划;负责提高全员质量意识,促进质量管理方法的应用和实施;负责
计量和监测仪器的全面管理;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判定、处置和分析,对纠正和预
防措施的监督;参与对供方的评定和客户抱怨的处理工作;收集产品质量信息,
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
物流管理部:负责原材料接收、储存和备料管理;负责半成品的储存和周转
运作;负责成品的储存和出库管理。
设备工程部:负责生产设备、设施的紧急抢修、保障生产顺利进行;负责制
定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监督检查设备安全和操作人员的安
全使用,预防设备出现故障;负责公司水电的供应和水电设备的维护。
表面处理部:负责表面处理工艺的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生
产现场管理和材料申购,组织实施公司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按照订单要求保质
保量完成表面处理工艺流程生产任务。
注塑部:负责产品注塑工艺的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生产现
场管理和材料申购,组织实施公司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按照订单要求保质保量
完成产品注塑工艺流程生产任务。
组装部:负责产品组装工艺的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生产现
场管理和材料申购,组织实施公司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按照订单要求保质保量
完成组装工艺流程生产任务。
自动化部:负责公司自动化设备的管理;研发、参与指导自动化工程、设备
的建设。
革新部:负责采集、分析各生产工艺流程数据,研究工艺改善方案,改进生
产工艺技术,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和人力资源投入。
安全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员工安全教育训
练,监督公司生产安全,检查维护消防设备设施,协调公司与外部消防等安全部
门的关系。
配件部:负责配件产品的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生产现场管
理和材料申购,组织实施公司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按照订单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配件生产任务。
(3)综合管理平台
财务部管理部:负责公司日常财务核算,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根据公司资
金运作情况,合理调配资金,确保公司资金正常运转;搜集公司经营活动情况、
资金动态、营业收入和费用开支的资料并进行分析。
数据管理部:负责公司销售订单、采购订单、客户和供应商信息进行系统化
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物料的编码数据化管理和 BOM 系统的有效运转。
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协调公司内外部工作关系,保
障公司日常工作的正常运作;完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推进公司人力资源制
度改革,为公司发展培养和储备高素质后备人才队伍。
信息管理部:组织编制、修订、上报、实施公司信息化规划;制定、实施信
息化建设有关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推进公司信息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指
导公司各部门信息化工作;负责公司信息化基础设施及应用系统的建设,运维及
管理工作。
法务合规部: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审核各类法律
文书和合同,处理法务事务,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普及法律教育和外联法律事务。
采购管理中心:负责货品、原料及物料的采购、接收及管控;实施供应商管
理,组织供应商选择和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商资料。
基建部:负责公司基建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程技术管理,合同管理、项目
成本控制和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和施工安全监查、资源调配和内外协调
管理、竣工验收和结算管理。
公共关系部:协调公司内外关系,推广提高公司知名度,塑造公司形象;负
责公司企业文化、品牌发展的战略制定、组织、推广及实施。
投资部:负责制定本公司的年度投资与发展计划,关注市场信息,寻找投资
机会。
(4)研究院
实验室:负责公司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测试、研发试制。
软件开发部:根据公司总体规划,负责相关软件的设计、开发和管理等工作。
新材料研发中心:根据公司整体发展策略,研究产品发展趋势,并结合行业
动态、政策导向、新材料的技术和工艺的应用,开展新材料技术的调研、论证和
开发设计等相关工作。
专利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组织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发
展规划,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负责协调管理公司专利权的申请、
转让和许可等相关工作。
项目管理部:根据公司整体发展策略和目标,制订项目工作计划,合理进行
项目分工,负责项目的组织、设计与实施工作,带领项目成员保质保量地完成项
目任务。
硬件开发部:根据公司总体规划,负责硬件产品设计、开发和管理等相关工
作。根据公司总体规划,负责硬件产品设计、开发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产品规划中心:根据公司整体发展策略,负责对公司产品线进行中长期全面
规划、设计、管理、和实施等工作。
工业设计中心:根据公司整体发展策略,调查市场并研究需求,负责公司各
类产品外观、结构的设计,拟定设计规划和方案等相关工作。
资源开发部:根据公司整体规划,负责实施成本控制,关键元器件的选型和
供应商的开发等相关管理协调工作。
质量管理部:根据公司发展策略和目标,制定和完善质量管理目标责任制,
确保产品质量,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执行质量管理规定,推行全面质量管
理以及质量体系的认证、组织和推行等相关工作。
系统软件中心:根据公司整体发展策略,开发、维护和管理公司 ERP 系统,
为企业决策层及员工提供决策运行手段的管理平台。
(5)内审监查部
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负责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
查与监督;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制度、侵占公司资产、严重浪费公司财产
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简要情况
本公司共有 11 家控股子公司:模具制造、捷荣光电、捷耀精密、苏州捷荣、
上海捷镕、重庆捷荣、东莞智荣、香港捷荣、韩国捷荣、越南捷荣及日本捷荣,
其中韩国捷荣、日本捷荣与越南捷荣系香港捷荣的子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武汉捷
程因经营形势变化,已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注销。
在业务及功能划分上,上述公司中生产型企业包括发行人、模具制造、捷荣
光电、捷耀精密、重庆捷荣及越南捷荣。其中发行人及模具制造以生产制造模具
和结构件为主;捷荣光电以生产销售玻璃组件为主;捷耀精密以生产销售五金结
构件为主;重庆捷荣以光学产品及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为主;
越南捷荣主要以生产销售手机配件如皮革外套、充电器及键盘等为主。苏州捷荣
系贸易型企业,主要经销电子器件如鼠标触摸板芯片等。上海捷镕目前尚未完成
出资,未来将以市场开拓,新客户开发为主。东莞智荣为新设企业,拟从事自动
化机器设备的开发、生产和销售。香港捷荣是发行人的境外采购及销售平台,替
发行人进行境外设备及原材料采购,境外销售等。韩国捷荣的业务以替公司采购
部分韩国原材料及客户维护为主。日本捷荣主要为公司拓展日本市场业务的平
台。
(一)模具制造情况
1、模具制造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东莞捷荣模具制造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 年 2 月 2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00 万 实收资本 人民币 300 万
统一社会信用
法定代表人 赵晓群
代码
住所 东莞市长安镇新安工业园二龙路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和销售非金属制品模具;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手机外壳;塑胶五
主营业务
金制品结构件等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本构成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
2、模具制造财务情况
模具制造最近一年的基本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2.31/2016 年度
资产总额 9,193.83
负债总额 4,629.86
股东权益 4,563.96
营业收入 36,193.03
净利润 330.67
(二)捷荣光电情况
1、捷荣光电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捷荣光电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 年 2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00 万 实收资本 人民币 400 万
统一社会信用
法定代表人 崔真洙 91440300591879968X
代码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第一工业区 A 区 16 栋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 手机玻璃片、电脑视窗玻璃片、终端电子产品视窗玻璃的生产与销售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本构成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
2、捷荣光电财务情况
捷荣光电最近一年的基本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2.31/2016 年度
资产总额 4,480.70
负债总额 4,369.52
股东权益 111.18
营业收入 5,306.72
净利润 -940.32
(三)捷耀精密情况
1、捷耀精密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捷耀精密五金(深圳)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 年 5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254.45 万 实收资本 人民币 1,254.45 万
统一社会信用
法定代表人 郑杰 91440300559896661A
代码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第一工业区 A 区 12、13、16、17 栋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 生产及销售五金制品、塑胶制品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本构成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
2、捷耀精密财务情况
捷耀精密最近一年的基本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2.31/2016 年度
资产总额 15,409.63
负债总额 9,727.99
股东权益 5,681.64
营业收入 20,138.15
净利润 918.29
(四)苏州捷荣情况
1、苏州捷荣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苏州捷荣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 年 4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650 万 实收资本 人民币 650 万
统一社会信用
法定代表人 康凯 91320594593984307M
代码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中路 200 号综合保税区西区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 通讯及电子设备组件的一般贸易业务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本构成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0%
赵新杰 40%
2、苏州捷荣财务情况
苏州捷荣最近一年的基本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2.31/2016 年度
资产总额 2,432.03
负债总额 558.94
股东权益 1,873.09
营业收入 4,519.96
净利润 878.95
报告期内,苏州捷荣主要代理销售义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台湾)电脑触摸
板芯片产品。2016 年 4 月,义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拟对原合作条件进行修
改,因双方未能就新的合作条件达成一致,义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通知确认,原
合作条件于 2016 年 7 月 7 日起终止。关于苏州捷荣报告期内的主要营收数据详
见本报告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
析”。 目前,苏州捷荣已经停止了与义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正在寻找其
他业务合作伙伴与合作机会。
(五)香港捷荣情况
1、香港捷荣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捷荣模具工业(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 年 4 月 19 日
注册资本 26 万美元 实收资本 26 万美元
董事 赵晓群、康凯 商业登记证号码 58250798-000-04-14-0
Unit 1406B,14/F.,NanYang Plaza,57 Hung To Road,Kwun Tong,Kowloon
住所
香港九龙观塘鸿图道 57 号南洋广场 1406B 室
公司类型 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主营业务 手机零配件的一般贸易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本构成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
2、香港捷荣财务情况
香港捷荣最近一年一期的基本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2.31/2016 年度
资产总额 26,264.91
负债总额 17,345.68
股东权益 8,919.23
营业收入 47,972.53
净利润 3,739.41
注:上述财务信息系香港捷荣合并报表数据,包含韩国捷荣、越南捷荣及日本捷荣。
(六)韩国捷荣情况
1、韩国捷荣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捷荣技术韩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 年 6 月 9 日
注册资本 KRW100,000,000 实收资本 KRW100,000,000
Representative
崔真洙 企业注册号 135811-0198359
director/Director
103-914, Sinwon-ro 88, Yeoungtong-gu, Suwon-si, Gyeonggi-do, Korea (Sin-dong,
住所
Digitalempire2)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 结构件原料的一般贸易业务。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本构成
捷荣模具工业(香港)有限公司 100%
2、韩国捷荣财务情况
韩国捷荣最近一年的基本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2.31/2016 年度
资产总额 611.15
负债总额 124.93
股东权益 486.22
营业收入 643.91
净利润 46.29
(七)越南捷荣情况
1、越南捷荣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捷荣技术越南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 年 1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USD900,000 实收资本 USD900,000
企业法律代表人 崔真洙 投资执照编号 212043.000610
住所 TS7 road, Tien Son Idustrial Zone, Bac Ninh province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 手机配件皮套的生产与销售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本构成
捷荣模具工业(香港)有限公司 100%
2、越南捷荣财务情况
越南捷荣最近一年的基本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2.31/2016 年度
资产总额 3,102.69
负债总额 383.54
股东权益 2,719.15
营业收入 6,909.65
净利润 1,890.76
(八)上海捷镕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捷镕模具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 年 3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28 万 实收资本 人民币 0 万
法定代表人 郑杰 企业注册号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一路 477 号 2 层 B25 室
公司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从事模具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与技术转让;模具及其标准件、橡
主营业务 胶制品、金属制品、玻璃制品、汽摩配件、电子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本构成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
(九)日本捷荣情况
公司名称 捷荣技术日本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1 月 9 日
注册资本 JPY42,000,000 实收资本 JPY42,000,000
Representative
Shinko Moriwaki 公司法人编码 0104-01-116033
director/Director
住所 9th floor of Grace Takanawa Building, 2-14-17, Takanawa, Minato-ward, Tokyo, Japan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 电子产品部件的设计、研发及其他一般贸易业务。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本构成
捷荣模具工业(香港)有限公司 100%
日本捷荣最近一年的基本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2.31/2016 年度
资产总额 81.59
负债总额 0.26
股东权益 81.34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3.10
(十)重庆捷荣情况
1、重庆捷荣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重庆捷荣四联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9 月 23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 万 实收资本 人民币 1,000 万
统一社会信用
法定代表人 赵晓群 91500108355696967Q
代码
住所 重庆市南岸区江峡路一号新天泽国际总部城 7 幢 1 单元 4-14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 光学产品及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本构成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0%
重庆四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40%
2、重庆捷荣财务情况
重庆捷荣最近一年的基本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2.31/2016 年度
资产总额 1,440.75
负债总额 438.02
股东权益 1,002.73
营业收入 765.60
净利润 2.70
(十一)东莞智荣情况
1、东莞智荣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东莞智荣机械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 万 实收资本 人民币 0 万
统一社会信用 91441900MA4W3MX
法定代表人 邓三军
代码 Y89
住所 东莞市东城街道光明社区光明路 16 号厂房二层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 自动化机械设备、生产线智能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等。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本构成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5%
邓三军 45%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东莞智荣注册资本尚未到位。
八 、 发 起 人 、 持 有 发 行 人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为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捷
荣汇盈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及上海亦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 4 名法人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1、捷荣集团
(1)捷荣集团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捷荣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126,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本
总额的 70%,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 1996 年 1 月 23 日在香港依据香港公司条例注册成
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住所为香港九龙观塘鸿图道 57 号南洋广场 1407 室,
现任公司个人董事为赵晓群,法人团体董事为立伟(香港)有限公司。公司法定
股本总面值为 200,000 港元,已发行股份数目为 200,000 港元,立伟香港持有其
100%的股权。捷荣集团系投资控股型公司,目前除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外,还持
有香港新纳 31%的股权,泽拓明世 20%股权。
捷荣集团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母公司数)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2.31/2016 年度
资产总额 29,876.72
负债总额 8.86
股东权益 29,867.86
营业收入 8.50
净利润 -154.39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由 Tri-Pros CPA Limited 审计。
(2)捷荣集团的历史沿革
捷荣集团前身系金宝多(五金)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金宝多有限”),成立
于 1996 年 1 月 23 日。2007 年 6 月,立伟香港收购金宝多有限,成为金宝多有
限的控股股东,并将其更名为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前,金宝多
有限股份总数为 200,000 股,每股 1 元港币,原股东赵庆嘉、麦振旺分别持有
100,000 股。2007 年 6 月 6 日,立伟香港及小林千秋(日籍)与金宝多有限原股
东赵庆嘉、麦振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由立伟香港、小林千秋从赵庆嘉和麦
振旺处分别受让 99,998 股、2 股,股权转让价格均为每股人民币 22.5 元,股权
转让完成后,立伟香港和小林千秋分别持有金宝多有限 199,998 股和 2 股,占公
司 99.999%和 0.001%的股份。次月,金宝多有限正式更名为捷荣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
2014 年 9 月 1 日,小林千秋将其所持有的捷荣集团 2 股股权转让给立伟香
港,双方于 2014 年 9 月 1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经向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晓
群及小林千秋核实,小林千秋原持有的捷荣集团 2 股股权系代立伟香港持有,本
次股权转让系解除相关股权代持关系,转让价格为 2 元港币。此次股权转让完成
后,立伟香港持有捷荣集团 100%的股权。
(3)立伟香港(LEADWISE(HK) LIMITED)
立伟香港是 2007 年 6 月 5 日在香港依据香港公司条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
的有限公司,住所为香港九龙观塘鸿图道 57 号南洋广场 1407 室,现任公司董事
为赵晓群。公司法定股本总面值为 10,000 港元,已发行股份数目为 10,000 港元,
赵晓群女士持有其 100%的股权,立伟香港目前无实际经营业务,目前除持有捷
荣集团 100%股权外,没有其它对外投资。
立伟香港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母公司数)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港元
项 目 2016.12.31/2016 年度
资产总额 16,588.64
负债总额 2.31
股东权益 16,586.33
营业收入 0.32
净利润 -13.67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立伟(香港)有限公司成立时公司股东为小林千秋,发行股份数量为 10,000
股,每股 1 元港币。根据 2007 年 5 月 26 日小林千秋与赵晓群签署的《信托协议》,
小林千秋为立伟香港股东名册上的股份持有人,为名义持有人,而赵晓群系实际
股份持有人,作为该股权的实际受益人,赵晓群可以依其意愿处置该财产,也可
以指示信托人小林千秋对其财产作售卖、按揭、交换、放弃等一切作为物主的权
力;亦可选择终止其与信托人的信托关系,并把财产所有权交还于受益人。
2010 年 12 月 30 日,双方终止了信托关系,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小
林千秋将持有立伟香港的全部 10,000 股份按照零对价转让给赵晓群。
本次股权转让后至今,立伟香港股权未发生变化。
2、捷荣汇盈
(1)基本情况
捷荣汇盈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29 日在香港成立,注
册地址为香港九龙观塘鸿图道 57 号南洋广场 1407 室,公司注册资本为
60,000,000 元,实收资本为 51,000,000 元。捷荣汇盈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共同设立的持股公司,持有公司 17%的股份。捷荣汇盈目前的股权结
构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赵晓群 3,600 70.59%
崔真洙 900 17.65%
郑 杰 600 11.76%
合 计 5,100 100.00%
(2)主要财务指标
捷荣汇盈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2.31/2016 年度
资产总额 8,680.80
负债总额 436.56
股东权益 8,244.24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21.16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历史沿革
捷荣汇盈于 2013 年 10 月 29 日在香港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0,000 元,公司首期出资为 6,000,000 元,由郑杰、崔真洙分别认购 2,400,000
元与 3,600,000 元。201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二期出资 45,000,000 元,由赵晓
群认购 27,000,000 元,杨万丽认购 9,000,000 元,崔真洙认购 5,400,000 元,郑杰
认购 3,600,000 元。
2014 年 11 月,杨万丽因个人原因辞去本公司董事及高管职务,2014 年 11
月 18 日,杨万丽将全部出资 900 万元按原价转让给赵晓群,该次转让后,捷荣
汇盈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3、长城开发
长城开发是 A 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021,于 2015 年 1 月 5 日变更公
司证券简称为深科技,原公司名称不变),成立于 1985 年 7 月 4 日,注册地址
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 7006 号,公司注册资本为 1,471,259,363 元,工商
登记号为 440301501126473 ,主营业务系研发和生产硬盘磁头产品、电表产品、
税控产品、内存产品和电子产品加工等。本次发行前长城开发直接持有公司
18,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10%。
长城开发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9.30/2016 年 1-9 月 2015.12.31/2015 年度
资产总额 1,034,465.47 1,433,751.53
负债总额 494,924.42 913,183.45
股东权益 539,541.05 520,568.08
营业收入 1,057,053.42 1,536,181.48
净利润 30,353.32 18,066.03
注:长城开发 2016 年度财务数据尚未公告
4、上海亦金
上海亦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13 年 10 月 18 日在上海注册
成立,主要经营场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388 号 3 幢 538 室,合伙企业类
型为有限合伙企业,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方建英。上海亦金合伙人结构如下所示: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金额(万元)
方建英 普通合伙人 2,000
姚爱萍 有限合伙人 1,000
包金英 有限合伙人 1,000
孙 悦 有限合伙人 1,000
童南山 有限合伙人
郭宁宁 有限合伙人
方为胜 有限合伙人
合 计 -- 6,300
上海亦金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12.31/2016 年度
资产总额 6,365.77
负债总额 16.00
股东权益 6,349.77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13.25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赵晓群女士。赵晓群女士现持有立伟香港 100%股权,
立伟香港现持有捷荣集团 100%股权,捷荣集团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12,600 万股,
占本公司现有股本的 70%。赵晓群女士同时持有捷荣汇盈 70.59%股份,捷荣汇
盈持有公司 17%的股份。赵晓群女士通过捷荣集团和捷荣汇盈合计控制公司 87%
的股份。
赵晓群女士于 1954 年出生于中国,原中国籍,于 2013 年 11 月 6 日取得圣
基茨和尼维斯联邦国籍,所持护照号码 RE002****,所持护照登记姓名:ZHAO
XIAOQUN。公司创始人,现担任本公司董事长。赵晓群女士的其他具体情况详
见本招股说明书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之“一、
(一)董事”。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股、参股的其他企业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参股的其他企业
除发行人外,控股股东捷荣集团目前还持有香港新纳 31%股权,泽拓明世
20%股权。
香港新纳成立于 2012 年 9 月 18 日,注册资本为港币 10,000 元,由捷荣集
团出资设立,主要从事化妆品的研发与销售,以及健康养生管理咨询业务。2014
年 5 月 21 日,香港新纳向捷荣集团、倪国涛及金丹进行了第一次增资扩股,本
次增资后香港新纳注册资本为港币 6,250,000 元,其中捷荣集团持有其 55%的股
权。2015 年 6 月 30 日,香港新纳新老股东间进行了股权转让,并向孙旭新发行
股份 3,260,000 股,本次增资后香港新纳注册资本为港币 9,510,000 元,捷荣集团
持有其股权比例下降至 36%。2015 年 9 月 22 日,香港新纳向捷荣集团、倪国涛、
金丹、孙旭进行了第三次增资扩股,本次增资后香港新纳注册资本为港币
10,315,000 元,捷荣集团持有香港新纳的股权为 36%。2015 年 12 月 23 日,香港
新纳股东间再次进行了股权转让,本次股权变动后,香港新纳已发行股份总额为
10,315,000 股,其股权结构为:捷荣集团持股 3,197,750 股;倪国涛持股 618,900
股;金丹持股 722,050 股;孙旭持股 5,260,550 股;费洋持股 515,750 股,至此,
捷荣集团对香港新纳的持股比例已下降至 31%,系香港新纳第二大股东。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香港新纳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香港新纳国际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 年 9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港币 1,031.50 万元 实收资本 港币 1,031.50 万元
董事 赵晓群、倪国涛、孙旭 商业登记证号码 60375940-000-09-13-7
住所 香港九龙观塘鸿图道 57 号南洋广场 14 楼 1407 室
主营业务 化妆品及一般贸易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本构成
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1%
倪国涛 6%
金丹 7%
孙旭 51%
费洋 5%
项目 2016.12.31/2016 年度
总资产 271.2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港元)
净资产 213.66
营业收入 66.73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泽拓明世成立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注册资本为港币 2,000,000.00 元,由冯
明明、ZHANG XIAOSHI 和捷荣集团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冯明明认购 80 万股、
ZHANG XIAOSHI 认购 80 万股、捷荣集团认购 40 万股。泽拓明世拟从事激光
器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2、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曾经控股的其他企业
(1)深圳市捷荣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赵晓群女士曾控股深圳市捷荣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
主要从事的业务为手机连接器产品的贸易,属于非生产型企业。由于捷荣科技经
销的手机连接器产品与本公司产品具有较高的相关性,因此,为避免与本公司潜
在的同业竞争,公司股东决定注销捷荣科技。捷荣科技于 2013 年 7 月 2 日完成
了工商注销登记。
深圳市捷荣科技有公司注销前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深圳市捷荣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3 年 8 月 19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600 万 实收资本 人民币 1600 万
法定代表人 赵晓群 企业注册号 440300754251340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 2068 号红桂大厦十三层东侧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信息产品、移动通信产品、机电一体化产品、电力电子器件的购销(不含专营、
经营范围
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具体按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经营)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本构成 赵晓群 99%
康凯 1%
(2)重庆浦仁达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捷荣集团曾持有重庆浦任达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重庆浦仁
达于 2012 年 4 月 27 日成立,成立时捷荣集团持有其 100%的股权。2013 年 11
月 30 日,捷荣集团与李明俊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捷荣集团原持
有重庆浦仁达 100%的股权转让给李明俊先生。李明俊先生原担任重庆浦仁达总
经理,是公司主要经营负责人,系无关联第三方。2013 年 12 月 17 日,重庆市
江北区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出具了关于重庆浦仁达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申请
的批复江北外经发[2013]74 号,同意了此次股权转让。2014 年 2 月 27 日,重庆
市工商局签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此次股权转让完成。本次转让完成后,重庆
浦仁达与公司已无关联关系。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重庆浦仁达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 年 4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235,720 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 3,235,720 元
法定代表人 李明俊 企业注册号 500000400071145
住所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一路 68 号 1 幢 22-3#(协信中心 C)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节能环保相关产品和技术的引进、推广、应用和销售;工业领域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
经营范围
案的提供和咨询服务等
主营业务 节能环保相关产品和技术的销售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本构成
李明俊 100%
(3)韩国新纳与上海昕纳
报告期内,香港新纳曾是捷荣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香港新纳另持有韩国新纳
100%股权,持有上海昕纳 100%的股权,因此,韩国新纳与上海昕纳曾是捷荣集
团控股的下属公司。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韩国新纳的基本情况如下:
SHINNA SEOUL MEDICAL &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2012 年 2 月 29 日
COSMETIC CO.,LTD.
注册资本 433,000,000 韩元 实收资本 433,000,000 韩元
Representative
Chul-Soon, Kim 公司注册号 110111-4807933
director
住所 4th floor, Bawumwe-ro 211, Secho-gu, Seoul, Korea (Yangjae-don, Songji buld.)
主营业务 化妆品贸易及医疗美容咨询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本构成
香港新纳国际有限公司 100%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上海昕纳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昕纳(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 年 5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港币 100 万元 实收资本 港币 0 元
法定代表人 康凯 企业注册号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一路 477 号 2 层 B27 号
主营业务 化妆品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服务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本构成
香港新纳国际有限公司 100%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质押或其它有争议的
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
质押或其它有争议的情况。
九、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股份总额为 18,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
过 6,00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类别
号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万股) (%) (万股)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8,000 100 18,000 75.00
1 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2,600 70 12,600 52.50
2 捷荣汇盈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3,060 17 3,060 12.75
3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00 10 1,800 7.50
4 上海亦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40 3 540 2.25
二、本次发行流通股 -- -- 6,000 25.00
合 计 18,000 100 24,000 100.00
(二)外资股份
捷荣集团持有的本公司 12,600 万股和捷荣汇盈持有的本公司 3,060 万股股份
为外资股份,已经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广东省外经贸厅关于合资企业捷
荣模具工业(东莞)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粤外经贸
资字[2014]60 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
股份证字[2007]0146 号)批准。公司的外资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87%。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捷荣集团与捷荣汇盈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赵晓群女士控制。赵晓群女士现持
有立伟香港 100%股权,立伟香港现持有捷荣集团 100%股权;赵晓群女士另持
有捷荣汇盈 70.59%的股权。
(四)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捷荣集团、发行人股东捷荣汇盈分别承诺:(1)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如在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发行人股东长城开发、上海亦金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十、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情况
1、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以及 2016 年末,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员
工总人数分别为 8,053 人、8,452 人以及 6,146 人。
2、员工专业结构
截至 2016 年末,公司员工的专业结构如下表: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项 目 占员工总数比例
总人数(人)
生产人员 5,376 87.47%
管理及行政人员 259 4.21%
研发人员 110 1.79%
财务人员 67 1.09%
销售人员 46 0.75%
采购人员 24 0.39%
其他人员 264 4.30%
合 计 6,146 100.00%
3、员工受教育程度
截至 2016 年末,公司员工的受教育程度情况如下表:
项 目 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比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18 0.29%
本科学历 154 2.51%
专科学历 386 6.28%
中专及高中学历 1,437 23.38%
初中及以下学历 4,151 67.54%
合 计 6,146 100.00%
4、员工年龄分布
截至 2016 年末,公司员工的年龄分布情况如下表:
项 目 人数(人) 占员工总数比例
55 岁以上 6 0.10%
45-55 岁 96 1.56%
35-45 岁 770 12.53%
25-35 岁 3,808 61.96%
25 岁以下 1,466 23.85%
合 计 6,146 100.00%
(二)社会保障及福利情况
1、捷荣技术职工社会保障及福利情况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员工按照《劳动法》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承担
义务并享受权利。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工资、保险等方面的
法律法规,公司已按国家社会保障的有关法规和地方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了养
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未发生违规行为。发
行人境外子公司根据当地法规为员工实施社会保障制度。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五险一金”的缴纳情况如下:
1、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五险一金”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东莞地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养老保险 13% 8% 13% 8% 11% 8%
医疗保险 1.80% 0.50% 1.80% 0.50% 1.80% 0.50%
失业保险 0.50% 0.50% 1.00% 0.50% 0.50% 0.50%
工伤保险 0.9% - 0.9% - 0.9% -
生育保险 0.46% - 0.46% - - -
住房公积金 5% 5% 5% 5% 5% 5%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深圳地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养老保险
14% 8% 14% 8% 14% 8%
(深户)
养老保险
13% 8% 13% 8% 13% -
(非深户)
医疗保险
6% 2% 6% 2% 6%
(深户) 2%
医疗保险
1% - 1% - 1% -
(非深户)
失业保险 1% 1% 1% 1% 2% 1%
工伤保险 0.35% - 0.4% - 0.4% -
生育保险
0.50% - 1% - 1% -
(深户)
生育保险
0.50% - 1% - 0.20% -
(非深户)
住房公积金 5% 5% 5% 5% 5% 5%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苏州地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养老保险 15% 8% 15% 8% 15% 8%
医疗保险 1% 2.5% 1% 2.5% 1% 3%
失业保险 2% - 2% - 2% -
工伤保险 1% - 1% - 1% -
生育保险 0.5% - 0.5% - 1% -
住房公积金 8% 8% 8% 8% 8% 8%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北京地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养老保险 20% 8% 20% 8% 20% 8%
医疗保险 10% 2% 10% 2% 10% 2%
失业保险 1% 0.20% 1% 0.20% 1% 0.20%
工伤保险 0.5% - 0.5% - 0.50% -
生育保险 0.8% - 0.8% - 0.80% -
住房公积金 12% 12% 12% 12% 12% 12%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重庆地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养老保险 19% 8% - - - -
医疗保险 9% 2% - - - -
失业保险 0.5% 0.5% - - - -
工伤保险 0.5% - - - - -
生育保险 0.5% - - - - -
住房公积金 12% 12% - - - -
注:重庆捷荣 2015 年 9 月成立,2016 年逐渐开始运营,员工入职后为其缴纳社保及公积金。
发行人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对缴纳基数的要求,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情况分档确定当年员工“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
2、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五险一金”缴纳金额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五险一金”缴纳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养老保险 4,724.73 5,398.14 5,162.43
医疗保险 571.07 581.75 506.02
失业保险 196.08 392.95 220.40
工伤保险 180.34 231.20 230.03
生育保险 105.61 46.09 2.67
住房公积金 2,079.72 2,422.40 1,650.83
3、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五险一金”缴纳人数情况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员工人 期末缴费人 期末员工人 期末缴费人 期末员工人 期末缴费人
类别
数 数 数 数 数 数
养老保险 5,565 5,540 7,923 7,909 7,391 7,338
医疗保险 5,565 5,549 7,923 7,917 7,391 7,342
失业保险 5,565 5,540 7,923 7,909 7,391 7,338
工伤保险 5,565 5,554 7,923 7,918 7,391 7,347
生育保险 5,565 5,541 7,923 7,907 7,391
住房公积金 5,565 4,801 7,923 7,395 7,391 7,239
境内公司
5,565 7,923 7,391
总员工数
员工人数与缴费人数差异原因具体如下:
(1)社会保险缴费人数差异原因
2014 年生育保险缴费人数与期末员工人数差异较大,主要系根据深圳及东
莞地区当地规定,社会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实行统一管理,可统一征缴医疗保险。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于 2014 年 9 月通过,并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因此发行人自 2015 年起为员工分开缴纳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社会保险缴纳人数与员工人数差异较小,产生上述差
异主要由于部分外籍人员在中国购买不了中国社会保险以及部分员工在他处缴
纳保险,公司为其报销个人承担费用或给予补助等原因。
(2)住房公积金缴费人数差异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执行在 3 个月试用期满后开始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政
策。2016 年末,差异人数较大,系公司招聘了一定数量的新员工,尚处在试用
期内,发行人未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假设报告期内公司为员工从入职即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至
离职,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业绩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金额 166.04 61.36 211.65
发行人当年利润总额 8,444.54 10,898.21 18,488.56
占比 1.97% 0.56% 1.14%
根据上表统计,与员工入职当月即为其缴纳上述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相
比,差异金额占发行人相应年度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业绩不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经出具相应承诺以消除发行人潜在风
险,上述情况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条件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4、当地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说明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分别于2014年7月9日、2015年3月6日、2015年8月3日、2016
年3月4日、2016年7月26日和2017年1月18日为捷荣技术出具证明,在2011年1月
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内,证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无欠缴社会保险费的
情形,且未有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而受到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的记
录。为模具制造出具证明,在2012年5月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内,东莞捷荣模
具制造工业有限公司无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形,且未有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
而受到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3月8日为捷荣光电出具证明:“经查,
深圳市捷荣光电工业有限公司自2012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25日期间,无因违反
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记录。”为捷耀精密出具证明:“经查,
捷耀精密五金(深圳)有限公司自2011年5月1日至2016年2月25日期间,无因违
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记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分别于2016年9月5日及2017年1月12日为捷荣光电出具证明,证明深圳市捷荣光
电工业有限公司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无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而被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行政处罚的记录。为捷耀精密出具
证明,证明捷耀精密五金(深圳)有限公司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
间无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而被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行政处
罚的记录。
2014年7月24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深圳分公司出具证明:“经
查,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至今,无因违反劳动
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记录;自2011年6月开始在我局登记参保,自2011年6
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无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记
录。”2015年3月5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深圳分公司出具证明:“经
查,该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2月4日期间,无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
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2015年8月10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
深圳分公司出具证明:“经查,该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5日期间,无
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2016年3月11日,深圳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深圳分公司出具证明:“经查,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2月22日期间,无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而被我局行政处罚的记录。”2016年7月12日,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
管理局为深圳分公司出具证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2016
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无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而被我局
行政处罚的记录。”2017年1月11日,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深圳分公司出
具证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
31日期间无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而被我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5年3月10日为北京分公司出具证
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2014年9月1日至今未发现有违反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也未有因违法受到本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或行政处理的不良记录。”于2015年7月30日为北京分公司出具证明:“东莞捷荣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2015年3月1日至今未发现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也未有因违法受到本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不
良记录。”于2016年3月8日为北京分公司出具证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于2015年7月1日至今未发现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
为,也未有因违法受到本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不良记录。” 于
2016年8月1日为北京分公司出具证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社保登记证号:110108068685),2016年3月1日至今未发现有违反劳动保障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也未有因违法受到本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
的不良记录。” 并于2017年1月20日为北京分公司出具证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社保登记证号:110108068685),2016年7月1日至2016
年12月31日未发现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也未有因违法受到
本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不良记录。”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局分别于2014
年7月16日、2015年3月3日及2015年8月5日,联合出具证明:“自2012年9月至今,
苏州捷荣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认真遵循国家、省、市以及苏州工业园区有关劳动和
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
同,并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园区公积金(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
伤、生育保险和住房保障等社会保障内容;目前该公司未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
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原因而受到行政处罚。”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
别于2016年3月9日、2016年7月22日和2017年1月10日出具证明,证明苏州捷荣模
具科技有限公司自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认真遵循国家、省、市以及苏
州工业园区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依
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包括养
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保障等社会保障内容,无拖欠情况;截
至目前该公司未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的原因而受
到行政处罚。
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于2016年8月24日和2017年1月16
日为重庆捷荣出具证明,证明重庆捷荣四联光电有限公司从2016年1月1日到2016
年12月31日,能自觉遵守并贯彻落实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依法为职工
办理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在此期间,未发生欠费,且无
劳动举报投诉案件发生,已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未发现因违反有
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形。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7年1月20日为捷荣技术出具证明,证明东
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上,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记录。
为模具制造出具证明,证明东莞捷荣模具制造工业有限公司在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上,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记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7年1月10日为捷荣光电出具证明,证明东
莞捷荣光电工业有限公司没有因违法违规而被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罚
的情况。为捷耀精密出具证明,证明捷耀精密五金(深圳)有限公司没有因违法
违规而被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罚的情况。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7年1月11日为深圳分公司出具证明,证明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没有因违法违规而被深圳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处罚的情况。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淀管理部于2016年3月4日,出具证明:“东莞捷
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号:140036),该单位在
我中心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发现有违反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
为。”并分别于2016年7月25日和2017年1月12日对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分公司(单位住房公积金登记号:140036)出具证明:“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审核,截止本证明出具日,在上述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间,单位没有因住房
公积金缴存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发现单位存在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
行为。”
5、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
本人为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
了避免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而被有权主管部门追缴或被责令补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费用,消除
发行人潜在风险,本人承诺如下:如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因违反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险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有权主管部门责令要求补缴相关住房公
积金、社会保险费用或承担相关滞纳金时,则前述费用及其产生的滞纳金或其他
费用由本人承担,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无需承担相关费用及其产生的滞纳金或
其他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的上述情况,对
发行人本次发行条件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发行人劳务派遣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生产旺季时会季节性的在部分辅助性的生产岗位上使用
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为
发行人提供符合发行人用人条件的劳务人员和劳务派遣服务,负责向劳务派遣人
员发放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保,发行人按月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
报告期内,各年度平均劳务派遣人员数与员工总数的比例如下: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平均劳务派遣人员数 367 471
期末员工人数 6,146 8,452 8,053
占比 5.97% 5.57% 5.10%
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派遣人员总体数量较少,占员工总数比例较低,劳务
派遣岗位集中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符合《劳动合同法》及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十 一 、 发 行 人 、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的 主 要 股 东 以 及 作 为 股 东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

(一)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捷荣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晓群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
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中相关内容。
(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晓群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2)、(3)项承诺
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
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发行人控股股东捷荣集团、发行人股东捷荣汇盈分别承诺:(1)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如在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发行人股东长城开发、上海亦金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董事、捷荣汇盈股东郑杰、崔真洙分别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
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如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2)、(3)
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
量占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
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
件”),则公司应按本预案规定的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公开披露后至上述期间,如果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前述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
调整。
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
(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相关责任主体在启动
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相关责任主体
本预案所称相关责任主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预
案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荣集团”)。本预案中
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本预案中的董事特指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
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价承诺要求
后,方可聘任。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以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股份。若启动条件触发,上述具体措施执行的优先顺序为
公司回购股份为第一顺位,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股份
为第二顺位。
(1)公司回购股份
①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公司每次回购股份不低于预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的0.5%,单个会计年度内
累计不超过2%。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公司股份
①若公司一次或多次实施回购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公司单个会计年度
内累计回购股份已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则公司该会计年度内不再实施回购,
由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进行增持/买入公司股份。
②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③控股股东每次增持股份不低于控股股东增持的启动条件被触发时公司股
本的0.5%,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2%。
④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次增持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
领取税后收入的20%,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
50%。
4、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
回购股份的决议。
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③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
关法定手续(如需)后的90日内实施完毕。
④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
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公司股份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成就之
日起2个交易日内作出增持公告。
②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
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90日内实施完毕。
5、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
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严
格遵守执行发行人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
价的义务。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且在符合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届时本人如继续担任发行人董事职务,本人
承诺将在发行人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预案投赞成票。
控股股东捷荣集团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本公司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
预案投赞成票。
(四)公司发行前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人控股股东捷荣集团承诺:(1)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
份;(2)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
股份总额的 10%;(3)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以不低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价格减持发行人股份。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
理;(4)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价格在满足本公司已作出
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
场情况以及本公司的经营状况拟定;(5)本公司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
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本公司持有发行人的
股份低于 5%时除外。
发行人股东捷荣汇盈承诺:(1)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
份总额的 5%;(3)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以不低于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价格减持发行人股份。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4)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价格在满足本公司已作出的
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
情况以及本公司的经营状况拟定;(5)本公司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
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本公司持有发行人的股
份低于 5%时除外。
发行人股东长城开发承诺:(1)在发行人上市后一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
本总额的 5%;(3)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以不低于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价格减持发行人股份。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4)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价格在满足本公司已作出的
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
情况以及本公司的经营状况拟定;(5)本公司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
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本公司持有发行人的股
份低于 5%时除外。
(五)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
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20 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草案)》规定召开董事会、拟订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并按
法定程序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
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
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
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
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若因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投资者损失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2、发行人控股股东捷荣集团承诺
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
司将依法回购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和已转让的原限
售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
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因
本公司本次公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
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
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晓群承诺
若因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
损失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
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4、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因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
损失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
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六)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
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一)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
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3、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
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
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2、发行人控股股东捷荣集团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
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一)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未履行
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股权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发行人利润分配中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因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6、因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
人投资者利益。”
3、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
承诺事项(以下简称“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一)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3、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因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6、因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
人投资者利益。”
4、发行人独立董事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
承诺事项(以下简称“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一)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津贴;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4、因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5、因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
人投资者利益。”
十二、其他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自设立至今,公司未发行过内部职工
股,也不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
二百人的情况。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非金属制品模具、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手
机外壳、塑胶五金制品等产品的设计与制造,主要业务是为全球消费电子产品领
域中最大类的手机、平板电脑、无线网卡等提供精密模具的开发制造与精密结构
件产品的生产。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经过公司多年的客户、技术积累,
目前已经形成了以手机精密模具及结构件为主、其他精密模具及结构件为辅的营
销客户体系;并结合消费电子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形成了模具新材料应用、表
面处理新工艺为重点突破,模具加工自动化、产品生产精细化为重点的研发体系。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营销体系的完善,技术研发的增强,公司逐步形成了
一定的综合竞争优势,并已成为部分主流消费电子厂商的核心供应商。
(二)公司主要产品情况
1、精密模具
模具是现代工业生产中必需的关键工艺设备,其应用非常广泛且种类繁多,
大部分消费品的生产制作均源于一系列大小模具,因此模具工业在国际上被誉为
“百业之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工业之一。公司制造的精密模具主要用于自
身的精密结构件的生产制造,根据不同客户的定制化需求,进行开模、制模,在
销售给客户的同时,运用于客户的结构件生产。模具例如下图:
2、手机精密结构件
公司生产的精密结构件绝大部分为手机结构件,主要包括:外壳结构件及内
部结构件(包括内部支撑件及连接件),主要客户包括三星、华为、TCL 等。
手机精密结构件例如下图:
3、其他精密结构件
除了手机结构件以外,公司另外还生产包括平板电脑、无线网卡等产品的结
构件。例如下图: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所属行业
按《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对照归属行业,公司属于 C39 计算机、通信
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细分为消费电子产品的配套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
经济分类,公司属于塑料制品业的塑料零件制造,细分行业为注塑精密结构件行
业。
公司所处的模具及精密结构件行业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阳光产业”。在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模具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国模具工业协会)、《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
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指导我国当前
经济运行方向的文件中,均被放在相当重要的地位。
(二)行业管理体制和行业政策
1、行业管理体制
目前,注塑精密结构件行业主要由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进行宏观管理和行业
自律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负责拟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产
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中国模具工业协会和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是
政府部门与会员单位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负责对会员单位进行自律管理。
协 会 单 位 主 要 职 能
研究模具行业的现状及发展方向,编制发展计划草案;向政府提出保障行
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性建议,反映企业的要求,维护会员利益;组织技术经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
济信息与经营管理的经验交流;培训技术和管理人才,推广新技术;开展
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反映行业意愿、研究行业发展方向、协助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经济 政策;
协调行业内外关系、参与行业重大项目决策;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用;组织技术交流和培训、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参与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
及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编辑出版行业刊物;提供国内外技术和市场信
息;承担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2、行业政策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以及国家发改委、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
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 年度)》都将移动通信产业列入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
业的重点领域,是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
域指南(2011 年度)》同时确定了高精度电子专用模具为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
域。
在 2010 年 9 月 8 日,政府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
产业的决定》,确定了以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设备制造、新
能源和新能源汽车为主的七大扶植产业,并设立了相关的发展专项基金。其中新
一代信息技术将主要发展移动互联网、移动支付、三网融合、下一代互联网、智
能终端、信息服务业、LTE 等内容。在《信息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制定中,
明确将智能终端列为重大项目,强调政府主导的信息化应用项目中优先支持。 关
于加快我国工业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科[2011]347 号)和《电
子信息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还提出,品牌对于手机企业重要的战略资源,
未来我国手机行业应着力发展手机品牌的建立。
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未来中国移动通信产业将会更加蓬勃发展,作为整个
产业链的重要一环,高精度电子专用模具及移动通信设备必须的精密结构件产业
将会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在政府对国产手机品牌建设的扶植期待下,未来国产
手机将逐渐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也将成为包括发行人在内的精密结构件企业新
的利润增长点。
(三)行业概况
1、精密模具与精密结构件的关系
模具是制造业中不可或缺的特殊基础装备,主要用于高效大批量生产工业产
品中的有关零部件和制件,是装备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应用领域以及产
品精度要求的不同,模具可进一步细分化为普通模具、精密模具以及超精密模具。
精密模具广泛应用于电子、信息、光学、精密仪器仪表、医疗器械配套等领域,
通常而言,精密度越高,精密模具的附加值越高。精密结构件是指高尺寸精度、
高表面质量、高性能要求的起保护和支承作用的塑胶或五金部件。精密模具的制
造是为了精密结构件的量产而服务的,根据客户对结构件产品不同的定制化需
求,需要先对其进行设计、成像、开模、调试及试产后才能完成精密模具的制造,
并在结构件生产的过程中不断完善模具本身,最终形成客户需要精密结构件。因
此模具和结构件是互相对应的关系,通常客户一个系列的产品根据订单量的不同
需要制造多套相同的模具,在此基础上,量产订单量的结构件。报告期内,发行
人精密模具和精密结构件的收入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精密模具收入 7,998.93 8,986.41 8,804.60
精密结构件收入 159,999.94 201,614.78 235,507.80
2.精密结构件与终端产品的关系
精密结构件一般运用于终端产品的外壳、内部支撑件及连接件等,帮助起到
绝缘、耐温、抗冲击、减振、防潮、防水、防尘等作用,被喻为所有现代工业品
的“骨架”。以占公司销售额最多的手机结构件为例,其结构件通常包括外壳结构
件和内部结构件两部分。手机外壳结构件和内部结构件共同特点是对模具的精准
度要求极高,达到微米级别,因此属于制造业中的精密领域。精密结构件的市场
规模与其应用的终端产品的市场规模息息相关,终端产品的发展趋势、客户要求、
材料选择也直接影响了精密结构件行业的整体发展方向。
3、行业特点
(1)精密结构件是资本、人力密集型行业
精密结构件由于其精度已经达到微米级别,因此对模具、生产设备都有较高
的要求,目前国产的大部分生产设备无法达到高精度的要求,因此均需通过进口
设备满足,而进口设备往往单价较高,对资金投入要求也较高。此外,虽然结构
件行业正逐步从手工化作业向机器自动化作业方向发展,但是譬如产品组装等部
分生产环节仍需要大量的工人进行手工操作,因此精密结构件行业既是资本密集
型行业又是人力密集型行业。
(2)精密结构件具有定制化生产的特点
精密结构件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行业,不同的用户对消费电子品在外观、性
能、颜色、质感上的需求均不相同,不同的品牌制造商也均有自己独特的工业设
计,这就要求结构件生产企业根据整机生产厂家不同的整体设计方案来定制专门
的结构件产品。
(3)精密结构件企业以“服务大客户”为核心的盈利模式
消费电子行业,尤其是手机行业,基本属于垄断竞争的市场格局,往往是由
几大品牌商占据了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因此精密结构件企业一旦成为大品牌商的
合格供应商,除非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等特殊情况,通常都会有持续充足的订单量,
能够在摊薄固定成本的同时,实现稳定的企业盈利。相反,如果企业以小客户为
主,往往会出现单笔订单数量较少,订单种类繁多的情况,加上结构件产品均为
非标准件的固有特征,会增加企业模具开发环节的工作量、同时增加生产线的调
试次数及产品切换频率,从而增加成本的支出,影响公司盈利。因此精密结构件
企业一定是以“服务大客户”为核心的盈利模式。
(4)精密结构件以“良品率”为核心的生产模式
塑料精密结构件的生产需要通过注塑、喷涂、表面处理、真空电镀及特殊加
工等多个生产工序,金属结构件的生产需要通过冲压或压铸或CNC、模内注塑、
阳极氧化或喷涂等生产工序,任何一个工序上的瑕疵到会影响到最终合格产品的
数量,这就要求生产厂家必须保证每个生产环节的高良品率,对企业在生产设备、
人员培训、产线管理等方面均具有较高的要求。由于不良品的结构件产品一般不
能够投入再生产,只能直接作为废品处理,因此良品率的高低对公司生产成本以
及盈利能力有着重要影响。
4.行业市场规模
发行人生产的精密结构件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市场,包括手机、平板电脑、
无线网卡以及U盘等,其中手机及平板电脑的供货量占据了公司的绝大部分产
能。消费电子产品的出货数量与精密结构件供货套数的比例基本为1比1,因此,
消费电子的市场规模、发展趋势、主要厂商的出货量直接决定了相应结构件产品
的市场需求。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产业走向成熟,移动互联的快速崛起引领了智能终端设
备的蓬勃发展,以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为代表的终端设备的不断创新,造就了智
能终端设备出货率持续的高增长。国内移动通信技术随着3G技术的普及,4G技
术的兴起,将带动中国消费者新一轮的置换潮。据IDC的数据统计,截至2015年
末全球手机和平板电脑的出货量已分别达到19.70亿部和2.07亿部。
(1)全球手机及平板电脑市场情况
随着智能手机以及平板电脑在全球普及率逐年上涨,两者出货量也随之上
升。2013年至2015年,全球手机的出货量稳步增长,各年分别为184,665万部、
196,188万部和197,023万部,2013年至2015年手机出货量的复合增长率 达到
3.29%。其中智能手机增长更加迅速,2013年至2015年,各年出货量分别为101,874
万部、130,166万部和143,741万部,复合增长率达到18.78%。在手机总量小幅增
长的情况下,智能手机数量呈现大幅增长,这说明了近年来是智能手机替代传统
手机的置换期。智能手机相对传统手机而言,对外壳、内部结构件等工艺要求更
高,对精密结构件的需求旺盛,因此,近年来智能手机的爆发也给下游精密结构
件企业带来了发展良机。
此外,平板电脑也是精密结构件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作为新兴电子产品,
平板电脑在近几年也维持着高出货量,2013年至2015年,各年出货量分别为
21,990万部、23,008万部和20,724万部,也进一步增加了对精密结构件的需求。
全球手机出货量
2,000,000,000.00
1,950,000,000.00
1,900,000,000.00
1,850,000,000.00
1,800,000,000.00
1,750,000,000.00
单位:部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
1,600,000,000.00
1,400,000,000.00
1,200,000,000.00
1,000,000,000.00
800,000,000.00
600,000,000.00
400,000,000.00
200,000,000.00
单位:部 -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全球平板电脑出货量
250,000,000.00
200,000,000.00
150,000,000.00
100,000,000.00
50,000,000.00
单位:部 -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注:上述出货量数据来自于 IDC 研究报告
(2)中国手机及平板电脑市场情况
在新技术的带动下,消费电子的深度和广度持续扩张。由于中国具有人口优
势,近年来,以中国为主的亚洲发展中国家逐渐取代北美,成为全球最大消费电
子市场。2013年至2015年,中国手机的出货量相比全球手机出货量增长更加迅猛,
各年分别为42,313万部、47,544万部和47,690万部,2013年至2015年手机出货量
的复合增长率达到6.16%。其中智能手机2013年至2015年,各年出货量分别为
35,345万部、42,329万部和43,406万部,复合增长率达到10.82%,智能手机的出
货量在2014年前增长速度较快,进入2014年后增长速度略有放缓。平板电脑同智
能手机一样,进入2014年后,增长速度有所放缓,但总体处于较高的出货量水平。
2013年至2015年,各年平板电脑出货量分别为2,868万部、2,931万部和2,594万部。
中国已经成为消费电子行业的最大增长点,作为植根于中国的精密结构件企业,
拥有更大的地缘优势,在旺盛的消费电子产业的带动下市场空间巨大。
中国手机出货量
490,000,000.00
480,000,000.00
470,000,000.00
460,000,000.00
450,000,000.00
440,000,000.00
430,000,000.00
420,000,000.00
410,000,000.00
400,000,000.00
390,000,000.00
单位:部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中国智能手机出货量
500,000,000.00
450,000,000.00
400,000,000.00
350,000,000.00
300,000,000.00
250,000,000.00
200,000,000.00
150,000,000.00
100,000,000.00
50,000,000.00
单位:部 -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中国平板电脑出货量
35,000,000.00
30,000,000.00
25,000,000.00
20,000,000.00
15,000,000.00
10,000,000.00
5,000,000.00
单位:部 -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注:上述出货量数据来自于 IDC 研究报告
(3)品牌厂商对比
精密结构件行业客户的集中度较高,大多国内知名精密结构件制造企业主要
围绕大客户开发市场战略,积极开拓经营国内外知名品牌客户,例如三星、苹果、
华为等优质客户,并与其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由于大客户产品系列较为
广泛,市场占有率较高,因此对其上游行业的产品也有较大的需求量,为企业未
来成长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因此主要品牌厂商的竞争格局也直接影响了以此为主
要客户的结构件供应商的竞争情况。下图为2014年与2015年前十大品牌厂商的手
机出货量对比图。
2014年各品牌出货量对比图
450,000,000.00 25%
400,000,000.00
21% 20%
350,000,000.00
300,000,000.00
15%
250,000,000.00
200,000,000.00
10% 10% 10%
150,000,000.00
100,000,000.00 5%
4% 4% 3% 3% 3%
50,000,000.00 3% 2%
- 0%
2014年 占比
2015年各品牌出货量对比图
450,000,000.00 25%
400,000,000.00 20%
350,000,000.00 20%
300,000,000.00
250,000,000.00 12% 15%
200,000,000.00 10%
150,000,000.00 5% 5%
100,000,000.00 4% 4% 3% 3% 2% 2% 5%
50,000,000.00
- 0%
2015年 占比
注:上述出货量数据来自于 IDC 研究报告
根据IDC的研究报告,三星全球的手机出货量在2013年至2015年,各年分别
为44,897万部、40,413万部和38,964万部,近三年出货量较为稳定,占据市场份
额第一的位置。此外,需要注意到的是,国产手机出货量增长明显,以华为、联
想、小米等品牌为代表的厂商市场份额有显著提升,其中华为的手机出货量增长
迅速,2013年至2015年,各年分别为5,539万部、7,589万部和10,761万部,出货
量接近翻番。预计未来,国产手机将得到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出货量将进一步提
升。
(4)未来发展趋势
①手机结构件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将逐渐提高
根据近年手机和平板电脑的国际销售情况和趋势分析,其未来需求量将持续
稳步上涨,尤其是在欠发达国家和地区。根据 IDC 研究报告预测,全球手机和
平板电脑出货量将持续稳步增长,,预计 2016 年至 2020 年的全球手机出货量将
达到 19.77 亿部、20.25 亿部、20.74 亿部、21.13 亿部和 21.47 亿部;其中 2016
年至 2020 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将分别达到 15.19 亿部、16.31 亿部、17.45 亿
部、18.41 亿部和 19.20 亿部,整体增速相比 2013 年至 2015 年有所放缓。对于
手机结构件生产企业的业务规模增速可能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对结构件生产企业
在技术能力、成本控制能力以及快速响应能力等方面势必提出更高的要求。在此
背景下,规模较小、研发水平较差以及资本支持较少的生产企业将率先面临被淘
汰的风险,而对生产品质优良,得到品牌手机厂商长期认可,并为其供货的结构
件生产企业的影响相对较小。根据前述行业背景及市场运行规律,手机结构件行
业的市场集中度逐步提高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②手机结构件客户结构的变化趋势
自 2014 年起,国产品牌的手机开始崛起,根据 TrendForce 统计,2015 年
中国大陆地区的手机品牌合计出货量高达 5.39 亿部,占比超过 40%,增长速度
超过全球平均值。2016 年以来,国产手机品牌的崛起趋势进一步明显化,除华
为外,OPPO、VIVO、魅族等品牌的手机出货量明显提高。华泰证券的调研报告
显示:“新生代的国产品牌 HOV(华为、OPPO、VIVO) 三架马车凭借高配低
价的优势快速成长,其中 OPPO、VIVO 销量大幅跃进,稳坐全球前五宝座,将
在 2017 年挑战智能手机出货过 1 亿部大关。对供应商而言,二者已经成为继苹
果之后的最重要客户之一”。因此,手机结构件企业未来将从原来以三星、苹果
为主的国外品牌逐渐转换成以本土品牌为主的客户结构,能够率先成为优质国产
品牌手机的核心供应商的企业将能更好的获得国产品牌加速发展的红利。
③结构件材质的市场需求变化趋势
手机结构件材质通常可分为塑胶、金属、玻璃以及其他复合材料,其中塑胶
和金属为最常见的工业用料。塑胶拥有供应丰富、采购成本低、可塑性强、容易
着色等优点,其缺点主要是散热不好、机身强度及硬度较低等。金属材料拥有易
于散热、抗压性较强、机械强度高、耐磨性好等优点,其缺点是加工工艺更加复
杂,生产成本也更高,另外金属机壳存在对无线信号一定干扰作用。2013年及2014
年,市场主要以塑胶材料为主,2015年前后,以苹果手机为代表的品牌企业,引
领了一股手机金属化风尚的浪潮,金属外观的手机逐渐得到消费者的青睐,金属
结构件的渗透率在此期间得到加速提升。根据IDC的报告预测,2016年至2019年
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将分别到达15.19亿部、16.31亿部、17.45亿部和18.41亿部。
根据招商证券2016年8月出具的关于金属结构件生产企业的研究报告,2016年至
2019年全球智能手机金属化的出货量将分别达到6.23亿部、6.85亿部、7.90亿部
和8.43亿部。由此推算,金属化智能手机占比在2016年至2019年将分别为41.01%、
42.00%、45.27%以及45.79%,由于消费者偏好等原因,金属件渗透率在2016年
至2018年增长速度较快,2018年后,金属件的渗透率将明显放缓。由于目前的市
场潮流和消费者偏好等原因,金属结构件在短期内的市场渗透率会较快增长,金
属结构件会迎来一波需求高峰。长期来看,考虑到各种结构件材质的性能、中低
端手机的成本因素以及塑胶结构件在金属产品和其他领域的应用,塑胶、金属,
以及其他材质将更加融合,会呈现多种材质共存的行业发展格局。
全球手机出货量预测图
2,200,000,000.00
2,150,000,000.00
2,100,000,000.00
2,050,000,000.00
2,000,000,000.00
1,950,000,000.00
1,900,000,000.00
1,850,000,000.00
单位:部 2016年预测 2017年预测 2018年预测 2019年预测 2020年预测
全球平板电脑出货量预测图
220,000,000.00
215,000,000.00
210,000,000.00
205,000,000.00
200,000,000.00
195,000,000.00
190,000,000.00
185,000,000.00
180,000,000.00
2016年预测 2017年预测 2018年预测 2019年预测 2020年预测
单位:部
注:上述出货量数据来自于 IDC 研究报告
5、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原因及变动趋势
(1)利润水平变动原因
精密结构件利润水平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
第一,原材料价格和产品价格变化。塑料结构件成本中塑胶粒子、油漆等原
材料的成本通常占材料成本的 20%以上,金属结构件成本中的五金材料等原材料
成本通常占材料成本的 60%以上,该等商品的价格波动将对精密结构件的利润水
平产生较大影响。但是,对结构件生产企业较为有利的是结构件占整机生产成本
的比重较低,达到一定规模的结构件生产企业具有一定的成本转移能力。
第二,良品率。良品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生产企业的有效产出,由于精密结构
件对产品的精度要求相当,只要有一道生产工序出现瑕疵,该产品即为不良品,
不能交付客户,也不能投入再生产,只能做废品处理,因此良品率是影响生产成
本尤其是原料成本有效投入的关键因素,也直接影响到生产厂家的利润水平。
(2)近三年精密结构件利润水平变动情况
精密结构件行业的利润总额与消费电子行业的景气度密切相关,近年来,随
着全球智能手机市场的增速放缓,以及受手机结构件材质由塑胶向金属转化的影
响,传统的精密结构件供应商的利润水平有所下滑。少数拥有较高的研发水平和
较大生产规模的企业通过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手段仍可以占据一定的市场份
额,利润水平也相比中小企业更高。中小企业由于其产能规模较小、研发能力较
弱、在竞争中存在被淘汰的风险。未来随着落后产能的逐步淘汰,移动端电子产
品的应用领域进一步扩展,行业集中度将逐渐提高,行业的利润水平将可能出现
回升。
(四)精密结构件行业竞争状况
1、行业竞争格局
在世界范围内,美国、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投入大量资金优先发展精密制造
业,高度重视以精密冲压成型、精密射出成型技术为代表的先进加工技术,因此,
这些国家逐渐形成了在新型精密电子结构件技术层面的领先地位。而近些年,由
于成本控制考虑和亚洲制造业的崛起,越来越多的品牌厂商选择 OEM 的形式外
包结构件等生产环节,中国作为主要生产基地也受益于发达国家制造技术的带
动,逐渐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形成了新兴技术制造产业的聚
集群。
目前我国有上万家模具生产企业,但精密模具企业占比较低,而真正能够达
到微米级技术水平精密模具企业更少。我国由于技术和工艺水平相对落后、缺乏
专业的模具人才、CAD/CAE/CAM 技术的普及率不高,加之缺少先进的高精密
的数控设备等原因,精密模具的制造水平与发达工业国家相比差距较大。由于精
密冲压模具所需的数控设备主要是慢走丝线切割机床、坐标磨床、光学曲线磨床、
数控加工中心、数控铣床等,国产设备无法满足微米级精密模具的加工要求,主
要加工设备仍需从国外进口,设备投资巨大。不过在近些年,这种技术水平差距
在逐渐减小,我国精密结构件制造水平在不断提升,未来有望打破欧美日本等工
业发达国家在精密结构件领域的领先地位。
目前,从事精密结构件生产的企业数量较多,按照生产规模和营业收入大小
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梯队:第一梯队是富智康集团、比亚迪电子、台湾光宝等大型
企业,他们作为消费电子品产业链上的垂直一体化生产企业,拥有线路板印刷、
模具及结构件制造、产品组装等全工序的生产能力,主要为下游品牌厂商提供产
品的整体合约制造服务,其年收入规模在至少 50 亿元以上;第二梯队是劲胜精
密、捷荣技术、通达集团等收入规模在 10 到 50 亿元之间的企业,该类企业业务
专注于精密结构件行业,是专业的精密模具与精密结构件生产企业;第三梯队是
格林精密、璇瑰塑胶等年收入在 5 到 10 亿元的企业;第四梯队则是收入规模较
小、数量众多的小型结构件企业。
2、行业内主要企业情况
企业名称 2015 年销售额
富智康集团有限公司 757,796 万美元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3,326,299 万元人民币
通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607,406 万元港币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356,669 万元人民币
注: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额摘取了与发行人业务相关部分的财务数据,数据来源 wind 资讯。
行业内主要企业详细情况可参见本章节“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之
“(二)主要竞争对手的情况”。
(五)进入行业的主要障碍
1、客户资质认证壁垒
尽管国家对于精密结构件行业虽然没有实行严格的生产许可制度,但是大部
分品牌商如三星、苹果、华为等都有严格的供应商认证体系,行业企业只有通过
这些大型消费电子品牌商的认证,才能进入他们的供应商体系。由于结构件是手
机等产品的必备件,结构件的产品质量直接影响终端产品的品质,因此每个品牌
厂商对其供应商的资质认证都比较严格,其对供应商的产能规模、车间环境、人
员素质均有较高的要求,认证周期通常要超过一年,并且需要供应商持续达标。
新进竞争者能否通过上述认证程序,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且时间周期较长,从而
在客观上形成了较为严格的准入壁垒。
2、技术壁垒
精密结构件企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生产设备种类与生产环节较多,根
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其所运用的工艺更为繁多,其总体技术门槛较高。近年来,
随着手机、平板电脑等主要消费电子产品市场的蓬勃发展,品牌商在产品设计上
的要求越来越高,譬如在手机厚度方面,目前市场上较薄的手机厚度不足6毫米,
这对与之配套的结构件生产企业在模具设计开发及结构件制造方面提出了更高
的技术要求。近年来,为满足客户需求,诸如热流道多穴模具开发技术、精密金
属端子镀金技术、快速成型技术等新技术也开始在结构件生产企业得到越来越多
的运用,带领了行业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此外,以三星和苹果为典型代表,
在全球以及国内的手机市场,几大品牌商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对几大品牌商而
言,一款新手机产品推向市场后能否带来预期的利润,不仅与产品本身的设计、
性能、质量及成本有关,也与产品能否快速实现足够的市场供应量有关,而且后
者往往更会成为决定性因素。因此,对于结构件生产企业而言,其核心竞争力一
方面体现在生产工艺的优化、对产品质量稳定性的控制,另一方面更体现在对客
户需求的快速响应,即从模具设计开发、模具制造到产品量产交货的及时性,而
实现对客户需求的及时响应,背后所依靠的就是企业长期的技术研发与技术积
累。以上因素都对行业潜在进入者构成了较高的技术壁垒。
3、资金壁垒
一方面,本行业企业在生产厂房、专业设备方面投资额较大,且从开工建设
到全面达产达效需要一定的时间,企业的日常运营还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作为保
障,因此企业的生产和运营需要较高的初始成本和维持成本。另一方面本行业企
业达到一定的经济规模之后,才能具备足够实力在研发、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资
金持续投入。上述因素构成了进入本行业的资金壁垒。
4、人才壁垒
精密结构件行业的产品特性要求企业必需具备富有经验的高水平管理团队
及技术人员,对客户的快速响应离不开高水平人员开模、制模技术,先进的生产
设备也需要有经验人员根据客户订单的不断调试、监控。目前精密结构件行业的
专业人才基本都来自企业自身的培养,高水平人才的流动率较低,因此,对于一
个新进入者来说,很难在短期内招聘及培养能够满足需求的研发、生产管理团队。
(六)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
公司所处的精密模具及精密结构件行业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阳光产
业”。在《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模具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指导我国当前经济运
行方向的重要文献中,扶持、鼓励模具制造业的发展被列入十分重要的地位,为
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极其有利的政策基础。
(2)消费电子行业的发展带动
近年来,智能手机引领了消费电子行业的一波发展高潮,越来越多的生活、
工作从传统的PC端转移到移动端,平板电脑的兴起也创造了更多娱乐消费需求,
未来消费电子品的产业链将不断的创新和延伸。柔性屏、可穿戴设备、高像素的
拍照手机、个性化外观及材料等一系列智能终端发展趋势将成为最值得关注的几
个方向,对应相关领域的发展,精密结构件质量和技术的进步也是势在必行的,
例如,新材料选用、表面处理、加工手段和模板精确度等。尽管我国精密结构件
行业开始发展得较晚,但近年产品需求量持续增长,且主要市场已逐渐转移到亚
洲,加上国内手机、平板电脑的飞速发展及相应技术的创新,精密结构件市场规
模将会进一步扩大。
(3)移动通讯技术的升级
2013年12月初,国内4G牌照正式下发,各大运营商也在2014年年初推出一
系列4G业务,移动通讯技术从3G到4G的更新换代已成为主流的发展方向。面对
着汹涌而来的4G浪潮,越来越多的人将拥有一部支持LTE网络的手机,国内外的
各家手机厂商也已纷纷进入量产阶段,一大波从高端到低端各个价位的4G新机
蓄势待发,数量繁多,支持4G网络很可能会成为智能手机的必备条件。产品进
行更新换代将会带来旺盛的消费需求,精密结构件是移动通讯产品不可或缺的组
成部件,行业需求将进一步得到放大。
(4)产业集中度的提高
近年来,消费电子产品的品牌效应逐渐增强,在互联网营销思维的影响下,
优质产品将更容易得到消费者认可和追捧,这对知名品牌商将更有利,使得市场
愈发趋向集中,如2015年全球手机市场前十大品牌的市场份额已超过60%。这些
行业领导者对结构件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响应速度、交货期限都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需要规模相当的企业为其提供配套服务,提高自身产品竞争力。
因此,消费电子产品市场集中将导致精密结构件产业不断集中,优质企业将在市
场集中过程中快速成长。
2、不利因素
(1)国内技术与国外先进水平仍存在差距
目前,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在高端技术和高端设备制造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国内龙头企业虽然近年来已有较大发展,但尚未形成可以抗衡国外优质企业的自
主研发能力,另外,在最前沿的技术水平上国内企业仍与国际水平有一定差距,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内企业的国际化竞争力。
(2)劳动力成本的上升
随着中国的人口红利逐渐消失,我国劳动力成本已呈现上升趋势,尤其在春
节等节假日期间,招工难度和成本有明显提高。精密结构件行业尚未普及全自动
化生产,部分生产环节仍然主要依靠人力进行,因此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不利于行
业的整体发展。
(七)行业技术状况、经营模式以及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等情况
1、精密结构件行业技术水平及趋势
精密结构件的生产技术主要集中在模具设计、塑胶五金成型、表面处理工艺
及新材料应用等环节,每个环节的技术水平高低都将对结构件产品的质量构成直
接影响。
(1)模具设计
现代社会消费产品急速更新换代必然要求模具紧跟时代发展,能设计出符合
大众审美需求的模具及其制品,同时在现有基础上优化模具结构,可以使技术人
员方便操作,易于维修,提高生产效率,缩短产品生产周期。目前行业在模具设
计主流运用的有热流道设计技术、模具CAD/CAE/CAM 技术以及模具钢热处理
技术等,未来将向模具计算机辅助设计、分析、制造一体化集成、三维化、智能
化和网络化方向发展;模具检测、加工设备将向精密、高效和多功能方向发展,
快速经济制模技术将得到广泛应用。
(2)塑胶、金属成型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塑料、金属制品的质量要求也
愈来愈高,同时科技的不断发展进步又为其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塑胶和金属
成型技术依然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对于塑胶成型应用,双色注塑成型技术、高速
高压注塑成型技术现已广泛应用到了各电子产品,电动工具,医疗产品中;对于
家电、手机、面板、仪器仪表盘等,IMD\IML技术也已运用成熟。行业未来将向
纳米注塑、气体辅助注塑、多组分注塑等技术进一步发展。对于金属结构件的成
型工艺通常可分为切削加工结构和无切削加工结构,其涉及的工艺技术主要有冲
压(包括拉深,弯折,挤压,锻压)、CNC加工、焊接、粉末注塑、热熔、模内
注塑成型、压铸技术等,随着行业对五金件的精度要求越来越高,CNC加工技术
已得到行业内的广泛应用。
(3)表面处理工艺
对于消费电子产品外壳的表面处理工艺,其主要目的是满足产品的装饰作
用,并兼具耐蚀、耐磨性或其他特种功能要求。表面处理工艺能够增加产品的附
加值,令产品呈现出丰富的视觉体验效果及不同的外观质感。合理地运用表面处
理工艺,能够增添产品的美感,创造产品差异化的特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的关注,
促进产品的销售。
正因为表面处理是产品的“面子”工程,有着较高的品质要求,即使是一个较
小的瑕疵也会破坏外观的美观度。成熟稳定的表面处理技术能够提升产品的良
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产出,保障交付,对于结构件供应商尤为重要。
目前业界运用较多的表面处理工艺包括喷涂技术、电镀技术、塑胶真空电镀
技术、金属阳极氧化技术、PVD技术、镭射雕刻等,随着多元化材料的运用及各
种表面处理技术的相互交融、推陈出新,表面工艺未来将向真镀退镀技术、光学
镀膜技术及防菌技术、表面加硬技术、透明件UV胶转印技术及现有工艺(塑胶
喷涂、真镀、金属阳极、PVD等)的双色效果技术等方面进一步发展。
(4)新材料应用
新材料应用是未来行业技术发展的主要方向,随着智能终端的普及,消费者
对产品个性化的需求将日益增加,品牌厂商根据产品的高低端定位不同,也将选
用不同的材质。此外,智能终端的造型不同,用途不同也对材料应用提出新的要
求,比如曲面屏、可穿戴设备等新材料的柔韧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大部
分消费电子品的结构件主要选用塑胶件即PC材料或者PC+ABS材料,另有一部分
运用镁合金、铝合金等五金件。未来蓝宝石材料、特种复合纤维材料(玻纤、碳
纤、Kevlar)等技术可能会得到更多的运用。
2、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点
(1)周期性
精密结构件行业的下游行业主要为消费电子行业,其需求量主要受国民收
入、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技术革新等相关,综合而言,其需求量一直处于稳中有升
的状态,因此精密结构件行业并不具有明显的周期性。
(2)地域性
精密结构件行业具有较强的地域性,目前产业中心主要集中在珠三角、长三
角及环渤海地区。消费电子厂商为了抢占市场,在新品推出后会要求短时间内大
批量铺货,这就需要结构件供应商快速响应,快速量产,快速供货,限制了结构
件企业的供应半径,也要求结构件企业贴近品牌厂商的制造中心。因此精密结构
件企业在地域上较为集中,具有一定的地域性。
(3)季节性
从消费电子品的淡旺季角度分析,由于每年“春节”、“五一”、 “十一”等节
日前后,市场上手机、平板电脑等产品消费量会明显增加,消费电子品制造商会
在这段时间前大量备货,通常这时候也是结构件厂商的生产旺季。另外,随着电
商行业近年来的兴起,诸如天猫“双十一”等促销季前几周也逐渐成为结构件行业
的销售旺季。
(八)精密结构件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1、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上游行业及关联性
塑胶精密结构件产品生产制造的上游主要是塑胶粒子及涂料供应商。塑胶粒
子是石油化工产物,主要受石油价格影响,根据客户对产品的要求不同,塑胶粒
子既有从国内采购又有进口采购。塑胶粒子和涂料的生产厂商较多,能够提供稳
定的原材料供应。
目前市场上金属结构件制造过程中,冲压用的金属原材料主要包括钢片、磷
铜片、铍铜片、铝合金片等,压铸用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铝合金、锌合金等,CNC
加工环节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是铝合金、不锈钢及镁合金等。原材料价格主要受金
属大宗商品价格的波动影响。相关材料均为行业里通用物料,省内外均易购到,
在国内外均有稳定的供应来源。
2、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下游产业及关联性
精密电子结构件应用领域广泛,下游行业主要有通信、计算机、汽车、家电、
照明、医疗器械、航空航天等。发行人制造的精密结构件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品,
包括手机、平板电脑等,并少量供货于医疗器械领域。发行人的行业景气度与下
游消费电子行业景气度高度关联。根据近年以智能手机为主的智能终端的国际销
售情况和渗透度分析,其未来需求量将持续稳步上涨,尤其是在欠发达国家和地
区,下游行业的发展将进一步推动发行人营收规模的增长。
(九)出口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出口的产品主要包括手机塑胶配件、平板电脑塑胶及五金配件、电子书
塑胶配件、无线路由器塑胶配件等。
公司产品出口国家及地区包含了越南、印度、巴西、法国、美国、日本、德
国、香港。目前公司产品的出口国对塑胶结构件等尚没有特定的准入政策,对产
品进口没有相关限制。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业务收入规模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国内销售 145,504.04 79.77 182,154.41 78.91 235,975.20 88.41
国外销售 36,889.55 20.23 48,674.78 21.09 30,936.46 11.59
主营业务收
182,393.59 100.00 230,829.19 100.00 266,911.66 100.00
入合计
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发行人的综合竞争力地位
发行人在精密模具和精密结构件领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经过多年的市场
开拓和客户积累,目前已成为多家全球知名品牌厂商的主要供应商,并已经成为
三星、华为、TCL等公司的核心供应商。公司的产品在交货速度、质量品质上都
得到了客户的充分认可,在客户中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并曾多次获得
惠州三星颁发的品质金奖、银奖及安全环境奖,多次获得TCL颁发的最佳互利共
赢奖等。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注塑机292台、CNC数控加工中心500
台、各类涂装线10条、各类镀膜线10条,年生产能力接近7,200万套塑胶结构件
以及3,953万件CNC结构件,在业内已具备一定规模。公司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水
平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在模具制造、塑胶五金成型、表面处理等工艺上共拥
有14项发明专利,52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另有多项专利注册申请已获得受理。
总体上,公司属于国内结构件行业内生产与收入规模较大,排名较前的专业
精密结构件生产企业。报告期内公司手机结构件在全球的市场占有率情况如下: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发行人手机结构件销量(万套) 4,894 6,927 5,448
全球手机出货量(万部) 197,023 196,043 182,791
市场占有率 2.48% 3.53% 2.98%
注:按照一部手机需要一套手机结构件测算。报告期内全球手机出货量来自 IDC 统计数据。
(二)主要竞争对手的情况
1、富智康集团有限公司(2038.HK)
富智康集团是由原富士康国际于2013年更名而来,是全球手机行业中首屈一
指的垂直整合制造服务供货商。提供的制造服务包括设计及制造精密模具、产品
开发、制造组件、模块及系统组装及集成。富智康向客户提供手机相关生产的全
线制造服务,其主要客户包括各大国际品牌手机制造商,如苹果、三星、索尼、
联想等。富智康在中国、欧洲及美洲设有生产、研究和开发及其它设施。集团于
2005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757,796万美元,净利润22,906.60
万美元。(数据来源:wind资讯)
2、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1211.HK)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主要从事二次充
电电池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以及包含传统燃油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在内的
汽车业务,同时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积极拓展新能源产品领域的相关业务。公司
是全球最具竞争能力的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供应商之一,主要客户包括诺基
亚、三星、摩托罗拉、华为、中兴等手机领导厂商。公司为客户提供垂直整合的
一站式服务,设计并生产外壳、键盘、液晶显示模组、摄像头、柔性线路板、充
电器等手机部件,并提供整机设计及组装服务。比亚迪股份2015年实现手机部件
及组装服务分部收入3,326,299万元人民币。(数据来源:wind资讯)
3、通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0698.HK)
通达集团是消费类电子产品外壳一站式服务供应商,主要为设计及生产消费
类电子电器,包括手机、手提电脑及电器用品外壳等相关产品。通达集团多年来
与国内外首屈一指的电子产品客户提供服务,在国际市场具有一定领导地位。集
团专注技术创新,主力拓展自主研发的IML(模内镶件注塑)技术及IMD(注塑
表面装饰)技术应用,并于市场上率先提供LDS(镭射直接成型工艺)以提供天
线外壳垂直整合的一站式服务。通达集团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607,406万元港币,
净利润73,798万元港币。(数据来源:wind资讯)
4、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300083.SZ)
劲胜精密于2010年5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是国内消费电子精密
结构件产品及服务的领先供应商,专注于消费电子领域精密模具及精密结构件的
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公司主要为全球消费电子产品中最大类的手机、3G
数据网卡、MP3/MP4等提供高精密模具研发、注塑成型、金属件加工、表面处
理等结构件产品及服务。公司主要客户包括三星、华为、中兴、海尔、夏普、京
瓷、英华达、联想等国际知名消费电子厂商。劲胜精密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
356,669.32万元,净利润-47,154.31万元。(数据来源:wind资讯)
(三)公司的竞争优势
1、技术与研发的优势
公司在精密模具、快速成型、表面处理、新材料应用等方面拥有多项核心技
术,例如不锈钢、镁合金、铝合金模内注塑工艺;NMT成形技术;热流道多穴
模具开发;精密金属端子镀金技术;塑胶表面金属质感处理技术;特种织物复核
材料(玻纤、碳纤和芳纶纤维)成形技术;高强度、高热传导性新材料运用技术;
超薄成形技术;IP6/7 防水技术;玻璃面板加工技术;特色真空电镀 PPVD;光
学镀膜技术(OPVD);大尺寸外观件双色硬胶成形技术;金属表面喷涂技术等。
公司重视人才,以人才创造技术优势。公司成立之初就组建一支高素质的研
发团队,队伍中涵盖日本、韩国、香港及国内的专业研发人员,众多成员具有海
外教育及工作经历,强大的研发能力是公司技术优势的保障。同时,公司从国内
外购进先进的仪器、设备,公司从瑞士、日本引进了先进的CNC、EDM火花机、
线切割等高精度模具加工设备;从日本、韩国引进的涂装设备、真空电镀设备保
证了产品外观的精美及高品质;从瑞士、德国及国内购置的模具测量设备、产品
检测仪器确保了公司生产的模具精密性及产品质量稳定性。
强大的研发能力加上先进的研发设备使公司的技术始终走在行业的前沿位
置。技术创造优势,掌握具有竞争力和前瞻性的核心技术保持了公司在精密模具
开发及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开发上的领先水平。
2、快速响应能力及交货周期优势
得益于公司推行的精细化的生产、稳定的品质控制、直线职能式的管理,公
司可以将出模时间控制在15-21天,塑胶件的交货周期可在5-12天,金属件的交
货周期可在25-30天。公司的产品生产周期较短,在信息传达及沟通上单一直接
而快速,因此在客户端具有“快速响应、积极应对”的良好形象。
在公司的内部企业文化中,皆以服务好客户为宗旨,公司推行“全民皆业务”
的良好服务意识,对客户的需求、诉求都以快速解决问题作为己任。针对每个项
目从开发到交付及清尾,均由项目工程、品质工程、制造小组、交付等小组构成,
小组成员中职责及分工明确,各成员都具有良好的敬业爱岗精神。
随着先进制造业国际竞争的不断加剧,管理创新已成重要课题,物流管理和
技术已成为企业新的利润来源,公司持续优化现有的供应链管理和技术体系,不
断引入先进的供应链管理方式和技术,建立稳固的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通过对
优质供应商进行物流过程的现场管理、品质管理和成本控制管理等方面的辅导和
推动,降低供应链总成本,提高整条供应链的流转速度,从而缩短交货周期。
3.产品质量优势
精密结构件的生产需要通过注塑、喷涂、真空电镀及特殊加工等多个生产工
序,任何一个工序上的瑕疵到会影响到最终合格产品的数量,这就要求生产厂家
必须保证每个生产环节的高良品率。通常影响各生产环节的良品率的主要因素为
设备不够精良,生产线人员能力不够,来料品质不稳定,作业方法存在变异等。
为此,公司从以下方面着手,取得产品质量优势:
(1)采用精良的机械设备生产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使用最先进的设备保证产品质量。注塑机均采购于日
本住友、日精、发拉克等国际一流设备厂商;表面处理设备由业界著名的日本川
口公司和韩国大韩公司派专人至公司进行生产线规划,量身定制;产品品质检测
均采用行业领先的设备,如蔡司三次元、岛津RoHS测量仪、三丰投影仪等,产
品可靠性测试关键设备均由客户指定型号,与客户测试设备一致;这些设备精度
高、变异小、稳定性高,达成品质优良及客户满意。
(2)配置高素质的质量管理人员
质量部门和生产部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大多来自于手机通讯行业中的国际
知名公司,且均有多年的质量管理工作经验。质量部门按客户建立专门的专业质
量管理团队,直接秉承和传达客户的质量管理要求。公司定期组织基层品质管理
人员到客户端进行检测培训,确保质量管理标准与客户一致,同时对生产中影响
质量的关键岗位进行培训、认证,保证作业稳定性。高素质的质量管理人员在公
司全方位配置,能贯彻执行业界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技术,提升公司质量管理
水准。
(3)强化过程管理和系统管理
公司以过程方法为基础,对来料、制程、出货等环节进行检测,安排专人进
行巡查,点检确认制程参数等方法确保“不流入不良品,不制造不良品,不流出
不良品”。公司在运行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并实施严格的质
量管理机制如质量平台管理、失效分析、新产品开发管理等。
(4)与客户建立良好的互动机制和联合改善机制
公司质量部门定期与客户进行会议交流、评审问题改善生产,预防问题再次
发生;在客户帮助和组织下,与同行业公司进行交流参观、研讨。公司质量部门
与客户定期进行联合的质量改善专题活动,在各生产环节确定改善课题,弥补质
量管理短板,持续改善。
通过以上措施综合运用,公司取得比较明显的质量优势,公司产品的良率始
终保持在业内的较高水平,得到客户的一致好评。
4、充足的客户资源优势
消费电子行业是一个由几个核心生产厂家占据大部分市场份额的市场结构,
因此一旦成为核心生产厂家的合格供应商后,一般都会有较充足的订单量。由于
规模效应以及如制模,开模等固定成本的存在,充足的订单量能较好的稀释固定
成本的支出,增加企业盈利。发行人日常经营中始终与大客户保持着良好的合作
关系,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知名品牌厂商选择与公司长期深入合作。
公司拥有以大客户为核心,国内国外客户均衡发展的多层级客户体系,公司将主
要产能分配给毛利高,回款速度快的优质订单,将部分产能分配给成长型的优质
品牌厂商,以培育未来的大型客户,再将少部分产能分配给技术难度大,占用资
源多的新型产品,如超高精度产品等。在保证公司盈利水平的情况下兼顾企业的
长期发展。
(四)公司的竞争劣势
虽然发行人积累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但是面对消费电子产品市场更新换
代快的特点,公司仍需要在CNC生产设备数量增加、新产品开发、新工艺新技术
研发、现有设备自动化水平提高等方面进行大规模、持续的资金投入。公司目前
尚未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渠道的单一束缚了公司更快的实现产品结构改善及业务
发展。在本次股票发行及上市后,公司的资本规模、融资能力将得到改善,业务
规模将实现较大发展,并将促进本公司研发能力的提高,从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非金属制品模具、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汽
车模具、手机外壳、塑胶五金制品等,主要为全球消费电子产品中最大类的手机、
平板电脑、无线网卡、U盘等提供高精密模具研发、注塑成型、表面处理等结构
件产品及服务。
(二)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
公司制造的精密模具的主要通过设计、试模、修模、打样、试产等环节;生
产的精密结构件主要有注塑成型、喷涂、真镀、丝印及 CNC 等工艺流程。
1、精密模具的生产工艺流程图
客户图档/ 模具加
模具前期检讨 模具设计 模具加工
开模指令接受 工计划
模具优化与调整 试模后问题点检讨 试模打样 模具研配 模具零件检测
试产 模具承认 模具量产
2、精密结构件的整体生产工艺流程图
塑件制造 表面处理 组装
架模/上料/烘烤 塑胶产品 生产排布
精密注塑 清洁/试喷/喷涂 点胶/热熔/超声焊/
IML/IMD/双色 / UV/PU/橡胶漆/水性 镶钻/镜片组装/
模内金属注塑 漆/打标/PPVD 辅料组装
切水口/检验/ 烘烤/丝印/移印/ 检验/包装
包装 热转印 等
生产任务
五金制造 表面处理
架模/上料 五金产品
入库储存
五金冲压/压铸/CNC 清洗/除脂
不锈钢/铝合金 抛光/拉丝/电镀/ 出库及售后服务
/铜/锌合金 阳极/镭雕/PVD
整形/检验/包装 检验/包装
3、注塑环节的细分工艺流程图
模具准备
材料烘烤
生产任务 资料 sip>准备
成型机台与配
入库 品质检查 加工
套设备确定
4、CNC环节的细分工艺流程图
夹具准备
生产任务 素材备料 调机 首件检验 开检单/操机
编写程序
入库 品质检查 加工
5、喷涂环节的细分工艺流程图
根据客户需求 制作《条件参
客户签样 制作限度板 计划安排
打样试做 数标准表》
调试喷枪制作
组装夹具 素材清洗 素材检查 根据工单领料
首件
小批量投入试
底漆喷涂 IR 干燥 面漆喷涂 UV 固化

入库 包装 外观检查 取出拆夹
6、真空电镀环节的细分工艺流程图
根据客户需求 制作《条件参
客户签样 制作限度板 计划安排
打样试做 数标准表》
调试喷枪制作 素材滑洗
组装夹具 素材检查 根据工单领料
首件
小批量投入试
底漆喷涂 UV 固化 真空镀膜 中漆喷涂

外观检查 取出拆夹 UV 固化 面漆喷涂 UV 固化
包装 入库
7、丝印环节的细分工艺流程图
接受打样指示 制作菲林 晒网及调油 装机调试 工程师确认
参数确定 打样进行并生
试产研讨 按工单数领料 制作工单计划
制作 SOP 成记录
装机调试及首
调油 IPQC 首件确认 开机量产 IR 烘烤
件制作
OQC
入库 包装 UV 固化
确认
(三)发行人的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公司每年第四季度会根据次年的业务发展规划及营业预测做出新一年的产
能及投资规划,主要涉及生产设备购置、生产线布局等;公司每月会根据客户未
来3个月的需求信息进行产能配置,主要包括生产设备及人力;每周会根据客户
未来四周的订单情况制定生产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模具使用,物料准备,人员分
配等;另外公司每天还会根据客户未来两周需交付订单来安排前工序生产。综合
而言,公司实行的是多层次的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结合业务发展规划、客户订
单需求量从上至下,从长期生产资源配置到短期物料准备,从年度经营计划逐层
细化到每月、每周、每天的生产安排,从而确保了生产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客户
订单的及时交付。
公司拥有完善的库存管理方案,坚持以“低库存、高周转”原则进行存货管理。
对于一般的辅料、油漆等维持3天左右的周转库存;包装材料、喷涂治具等维持1
天的周转库存;对于成品及半成品库存管控采用7级风险管控原则,针对客户机
型的寿命周期和所处的风险级别,分别控制其库存水平的高低。例如,某A机型
处于安全区(有4个月以上的生命周期),公司的成品库存可控制在5天左右,半
成品库存控制在7天左右;如果A机型处于风险区(只有2个月左右的生命周期),
公司的成品库存一般控制在仅1天左右,半成品库存控制在3天左右。通过对存货
的风险评估以及良好的来料控制,公司尽量将存货呆滞风险将到最低,减少存货
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2.采购模式
(1)一般采购流程
公司固定资产和工程采购一般采用招标方式;模具生产原材料采用比价的方
式;手机精密结构件原材料采用招标、比价与客户指定供应商相结合的采购模式。
发行人的一般采购流程为首先根据客户订单确定不同的产品型号,按照不同的型
号分别导入 BOM 系统,每个型号将对应一个 BOM 单,BOM 单会根据历史数据
和新型号产品的预计用料计算出产品的标准物料消耗、耗用工时。物料计划运行
系统会依据 BOM 单要求、库存情况、出货紧急度等生成《物料申购单》,经计
划部主管审核、计划部总监审批后,提交到采购部进行采购,并同步在系统内创
建《物料采购申请》。公司采购部负责组织采购、签订供货合同、跟踪到货情况,
提出付款申请,由财务部门安排采购资金。月终时采购部向公司汇总当月采购总
量、总金额、各品种单价变动及原因等情况。
(2)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指定供应商采购的主要内容、采购额占同类采购的
比例
①指定供应商制度概述
指定供应商制度主要是在为大客户手机结构件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存在部分
物料如塑胶粒子、模内注塑镁合金、小五金件等,需要公司在最终客户指定的供
应商备选名单中进行选择的情况。
客户要求发行人指定采购的备选名单的具体情况为:一个客户同种材料最少
指定 1 家,大部分指定 4—5 家。指定供应商只有 1 家的情况主要是特殊机型的
特殊要求原因。
总体上,这种情况是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特性和其在手机制造链中所处的位置
所决定的。具体而言,发行人的主要最终客户均为大型手机品牌商,这类品牌商
出于保证产品质量,控制成本等因素的考虑,通常对其整机代工厂、主要部件及
配件的供应商、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都会进行资质认证。换而言之,品牌商不仅
对手机制造链上的整机代工厂进行资质认证,其对链条上较为重要的所有供应商
都会进行资质认证,因此,才会出现指定供应商名单的情况。同样,发行人的少
部分产品并非直接销售给最终品牌商,而是销售给制造链中下一个环节的厂商,
如整机组装厂,天线厂等,这与不同品牌商整合的生产方式不同有关,而对下一
环节的厂商而言,发行人也是其指定供应商之一。不同的是,由于结构件产品重
要性较高,虽然销售环节上有小部分不是直接销售给品牌商,但模式上基本都是
品牌商在合格供应商名单内招标定价。综上所述,指定供应商制度系品牌商结合
了供应链资质认证及批量招标定价优势的机制,发行人在经品牌商资质认证的合
格供应商名单中可以自主选择采购,并可以分享品牌商供应链批量采购的定价优
势。
②指定供应商制度执行情况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指定供应商机制主要存在于核心客户,如三星、华为和
TCL 等合作的过程中。经查阅发行人客户对于指定供应商的相关文件,指定供
应商制度的目的主要为了便于客户对其品牌产品质量稳定性的管控,有效规避潜
在的内控风险,对产业链进行优化整合。因此,除极少数采购频次较低的特殊件
只指定了一名供应商外,其他采购内容均以供应商资源池的形式给予发行人选
择,即发行人可以在供应商资源池中自主招标、比价、协商采购价格并最终选取
最优的合作伙伴。此外,对于部分客户,发行人可以自主推荐新的优质供应商,
经客户评定合格后,会添加到客户的供应商资源池中。因此,在实际经营中,在
保证客户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发行人在供应商的选取和合作过程中拥有较强的自
主性,在供应商补充和筛选上也具备一定的灵活性。
报告期内,根据供应商性质的不同,发行人的供应商可分为三类。A 类,纯
指定供应商:某供应商是 X 客户的指定供应商,发行人仅因生产 X 客户的产品
需要对其进行物料采购,在生产 Y、Z 等其他客户的产品时不会对其进行采购,
这类采购主要集中在如天线、装饰件、模切件辅料等定制的非标准件;B 类,既
是指定供应商,又是非指定供应商:某供应商是 X 客户的指定供应商,由于品
质稳定、价格合理等因素,发行人除了因生产 X 客户的产品需要对其进行物料
采购外,在生产 Y、Z 等其他客户的产品时,也会向该供应商进行采购,这类采
购主要集中在通用原料采购,如塑胶粒子和油漆等方面,而 Y、Z 等客户对该采
购物料未给出指定供应商名录;C 类,完全非指定供应商(一般供应商),主要为
除上述材料以外的各类原料及各类生产辅料、生产耗材。
③量化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述三类供应商的采购及采购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 2014 年
供应商类别
采购金额 比例 采购金额 比例 采购金额 比例
A类 22,495.51 21.55% 39,816.04 27.79% 75,314.86 44.70%
B类 14,001.00 13.42%% 21,166.90 14.77% 18,927.40 11.23%
C类 67,867.84 65.03% 82,308.93 57.44% 74,256.16 44.07%
采购合计 104,364.35 100.00% 143,291.87 100.00% 168,498.42 100.00%
由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向 A 类供应商的采购总额占比逐年下降,系由于
三星集团对供应链给出指定供应商范围较广,随着发行人对三星集团的销售额比
重下降,这部分采购比重也有所下降。
④指定供应商与一般供应商的采购定价机制
发行人对指定供应商与一般供应商的采购价格确定机制相同,均通过公开招
标、比价等形式,由发行人与供应商协商确定。三类供应商的比较分析如下:
供应商 采购同类产品价格
发行人选择范围 采购定价机制
类别 相互之间可比性
A类 客户指定的供应商名录 比价或协商确定 与 B、C 无可比性。
无论指定与非指定,
B类 客户指定的供应商名录+发行人自主选择 比价或协商确定
相同产品相同价格。
C类 发行人自主选择 比价或协商确定 与 A、B 无可比性。
综上,指定供应商制度(或称合格供应商制度)是消费电子产品领域中大型
品牌厂商普遍推行的一种供应链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发行人的业绩不构成重大影
响。
(3)外协加工
①报告期主要外协厂商及发行人向其采购内容、定价、采购价和金额
大部分精密结构件都需要经过注塑成型的环节,但并非所有的结构件产品都
需要喷涂、真镀、丝印、镭射等全部表面处理环节,且不同型号的产品对表面处
理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因此,公司为实现资产的最优配置,在注塑环节投资所形
成的产能大大高于在喷涂、真镀等表面处理环节投资所形成的产能,跟据产品订
单情况,出现部分工序产能不够时,公司通过委托外协加工的方式完成产品订单,
这也是业内企业的通行做法。2015 年,随着公司加大了金属结构件的投入,新
增了部分金属加工环节的外协供应商,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外协加工的情况如
下:
外协厂商名称 外协采购金额(单位:元) 外协加工性质
2016 年度
东莞金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8,300,357.07 喷砂、氧化
深圳市盛大林科技有限公司 16,056,106.79 CNC
信泰光学(深圳)有限公司 10,296,092.11 氧化
东莞星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9,062,846.81 CNC
深圳市睿昌盛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8,312,413.83 T 处理
小 计 62,027,816.61
2015 年度
东莞市奥臻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2,573,664.77 真镀、镭雕及丝印
电抛、腐蚀、电泳、
惠州威博工艺有限公司 12,086,169.71
电镀、冲压等
深圳市源展翔科技有限公司 11,483,934.23 腐蚀、电抛及蚀刻
东莞市亿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1,242,840.76 CNC
深圳市梦之坊通信产品有限公司 9,914,722.92 点胶、组装
小 计 57,301,332.39
2014 年度
东莞大岭山福天五金塑胶厂 29,756,998.32 真镀
东莞龙冠真空科技有限公司 20,204,817.85 真镀
惠州威博工艺有限公司 15,169,532.13 电镀
东莞元光电子有限公司 13,931,297.39 喷涂
惠州市华阳多媒体电子有限公司 9,721,693.26 组装
小 计 88,784,338.95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外协厂商采购价的制定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首先,
针对发行人自身具备相关加工工序的外协加工内容,发行人以内部对该加工工序
核算的生产成本为标准,对外进行报价,选择合适的外协加工商后协商定价;其
次,针对自身不具备完整加工工序的外协加工内容,发行人会通过招投标的形式,
邀请多家外协加工商进行报价,并择优选择,在后续相同工序的外协过程中,参
考历史报价或者重新进行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外协厂商的定价。
②外协件材料来源,相应会计核算方式,外协件质量控制相关制度及执行情
况。
A、外协件材料来源
外协加工的材料主要由发行人向外协厂商提供,外协厂商提供少部分加工用
的辅料。
B、外协会计核算方式
报告期,发行人外协主要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向外协厂商支付加工费,涉及
多种外协加工工序。委托加工的会计核算方式如下:1、公司向外协单位发出原
材料,并转入委托加工物资核算;2、外协单位加工完成送检时,按照暂估加工
费分别计入委托加工物资和应付账款;3、验收入库后,将相应委托加工物资转
入原材料核算;4、公司与外协单位对账后,确认应付的加工费金额并开具发票,
随后按照信用期限安排付款。
报告期初,发行人与少量规模较小的外协厂商采用材料销售,加工完成后购
回的方式开展外协加工,并主要集中在注塑工序的外协生产上,随着发行人自身
注塑产能的提升,该种方式的外协生产已逐年减少。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以此种方式进行外协加工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1,626.17 万元、161.38 万元和 0
万元。注塑工序发出的材料为塑胶粒子和油漆,以公斤和桶来计价,收回加工的
材料以件来计价,根据不同厂商的工艺手段以及损耗程度,不存在稳定的配比关
系,发行人采取材料销售方式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规避原材料损耗风险。材料销售
模式下的会计核算方式为:1、销售原材料时,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并约定加工
完成后向对方的采购单价;2、加工完成后,按照一般采购原材料核算。
C、外协件质量控制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
发行人较为重视外协加工的质量控制,通过采取多项措施,严格控制外协加
工组件的加工质量。发行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a、发行人在与外协厂商合作时,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 ISO9001:2008 标
准、《品质目标管理程序》以及《供应商管理程序》的要求。在开发外协厂商时,
由采购部门搜集外协厂商基本信息,了解调查外协厂商规模、供货范围、经营信
息、管理技术、设备、信誉、服务供货能力、检验能力、环境及品质应对能力、
品质环境及安全绩效等基本情况。在审阅基本信息的基础上,进行样品审查,由
采购总监完成先期资料评审。
b、在选择外协厂商时、同时应考察外协厂商的品质环境、安全绩效和表现,
优先考虑通过 ISO9001:2008 质量体系及 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
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外协厂商。如 ISO9001:2008 质量体系及
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或任一项未通
过的供应商,经评审合格后,会每年按照审核计划依《供应商审评表》进行实际
审核推动。
c、发现外协厂商提供的产品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等文件进
行处理。
d、对外协厂商实行过程监控措施,采购部会同品质部按月度对外协厂商的
来料进行抽检,并对结果进行打分评定。结合评估结果对得分较低的外协厂商要
求其进行整改或剔除供应商名单外。
e、外协件送达后,由品质部、采购部相关人员按照采购订单、技术协议及
产品标准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f、在与外协厂商签定合同前,发行人技术人员与外协厂商技术人员先行 进
行技术交流。在加工过程中,发行人可随时向有技术需求的外协厂商提供技术支
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外协质量控制制度及措施执行情况良好。
(4)供应商管理
发行人拥有完善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并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取得了良好的管理
效果,保证了公司物料及产品品质。具体而言,公司对供应商管理可分为供应商
先期评审、现场评审、签署承诺函及协议、供应商月度及年度评审、供应商辅导
及改进机制以及供应商的冻结与剔除机制。
供应商先期评审是指公司在与供应商初步接洽,要求对方先提供的基本的书
面资料及样品资料进行初审。
对于非海外及客户指定供应商,在初审完毕后,公司会拜访供应商,进行现
场综合评审。对于国际知名的高诚信度企业、客户指定或者在海外的供应商及由
于某些原因而无法实施现场审核时,采购工程师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书面证明资
料,由评审小组根据其提供的书面资料进行书面审核。
待审核通过后,公司会与供应商正式签署多份文件与承诺函,由采购、品质、
项目技术、财务及总经理共同签核《新增供应商申请表》后登录《年度 HSF 合
格供应商名单》。
品质部和采购部每月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对供应商进行打分,评定出 ABCD
四个等级,对于高分供应商,实行优先采购,增加订单量等,对于低分的供应商
采取减少采购、帮助辅导改进甚至冻结订单等措施。
公司对于持续评定为低等级供应商,且在帮助改进后未有明显改善的以及其
他不符合公司供应商资质要求的企业,实施供应商剔除机制。
3、公司销售模式
(1)客户开发及获取订单的主要方式
发行人在销售端的客户取得途径主要为自主开发。其中大部分客户通过公司
市场销售人员根据对下游市场的格局及潜在客户相关资料收集与分析,结合公司
自身的能力与特点,有针对性的与客户进行接触,通过资质认定等程序,最终实
现对客户的产品销售;同时,由于发行人已经在结构件行业形成了一定的业务规
模和市场知名度,因此,也有小部分客户出于其对产品采购方面的品质、价格、
交付方面的需求,主动联络发行人商谈合作意向,发行人由此进入该客户的供应
商体系。
此外,作为公司销售手段的补充,公司为能更高效的开拓海外客户市场,少
数情况下,公司也会通过境外第三方的协助来获得海外客户订单。公司借助第三
方对海外客户需求、技术标准及商务条件等的了解,协助公司进行资质认证、设
计与技术方案的沟通、竞标等,在公司获取产品订单并实现销售后,支付其一定
的市场开拓费用。报告期内,与公司合作的境外第三方包括 CJ GLOBAL LTD.、
立德光电(香港)有限公司以及香港鼎瑞科技有限公司,对应协助开拓的客户包
括宏达国际(HTC)、苹果公司及亚马逊的代工企业以及 Asante,以上述形式获
得的订单占公司整体业务收入的比重较小。
通常情况下,发行人从导入客户到实现销售包括资质认证和获取订单两个步
骤。
①资质认证。发行人通过业务机会与客户进行初步接触,经初步评价后,客
户的相关部门开始对公司进行供应商资质的认证工作,具体包括:客户采购部门
对公司基本情况、信用情况、产能情况进行评估;客户技术部门对公司的技术开
发能力进行评估;客户的品质管理部门对公司的质量控制体系进行评估;此外,
客户通常会委托第三方对公司的社会责任进行评估等,经客户系统综合评定后,
确认公司为其合格供应商。
发行人向主要客户供货前均需要通过这些客户的资质认证,经资质审核认证
通过后,该认证没有期限限制亦无明确的有效期。为确保供应商持续具备认证水
平,客户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的产品品质、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审核评估,
确认发行人是否持续符合客户的资质要求。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的资质认证和审核的具体情况如下:
认证供应商 建立代码时 代码有效 不定期认证主要内 报告期内具体认证情
客户名称
代码编号 间 期 容 况
2013 年 3 月、5 月、9
月通过不定期审核;
2014 年 7 月、12 月通
华为 A01252 2011 年 3 月 永续 ISO9001(QPA) 过不定期审核;2015
年 4 月、 月通过审核;
2016 年 5 月、6 月、9
月通过不定期审核
GHG(温室气体调查) 2011 年 11 月通过审核
ISO9001(QPA) 2013 年 4 月通过审核
ISO9001/
2013 年 7 月通过审核
QC080000
三星 D06U 2009 年 2 月 永续 ISO14001/
2013 年 10 月通过审核
OHSAS18001
SA8000 2014 年 1 月通过审核
HSPM(QC080000) 2014 年 2 月通过审核
ISO9001(QPA) 2016 年 5 月通过审核
2013 年至 2016 年,每
年 3 月、6 月、9 月及
TCL CND069 2009 年 4 月 永续 ISO9001
12 月进行审核,均顺
利通过
魅族 DZ.DGJR 2015 年 9 月 永续 ISO9001(QPA) 2015 年 9 月通过审核
OPPO E1314 2014 年 6 月 永续 ISO9001(QSA) 2016 年 6 月通过审核
HTC CHIT 2014 年 3 月 永续 ISO9001\SA8000 2014 年 1 月通过审核
注:发行人 2014 年 6 月获得了 OPPO 的供应商资格,但未实际供货,2016 年后计划成为 OPPO 的核心
供应商,故 2016 年 6 月通过 OPPO 的质量审核。
发行人资信良好,报告期内未出现过因被客户取消资质认证而对生产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②获取订单。大部分情况下,发行人客户会根据其某项结构件产品采购需求,
在其认定的合格供应商体系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其该项产品的供应商,发
行人则根据该项产品的具体要求,通过内部评价(综合考虑工艺路线、成本测算、
产能安排等方面的因素),向客户进行报价,参与竞标,客户会根据竞标情况通
知公司是否入围并成为该项产品的供应商。入围后,公司相关人员就产品的技术
指标,持续与客户研发技术人员沟通,并提出优化建议,完成模具开发及结构件
产品试生产后,向客户送样进行检测,在客户评审合格后,由客户下达正式订单,
开始批量供货。另有小部分情况下,由于客户对产品要求的特殊性,客户也会在
内部考量后,根据发行人的特点及优势,指定发行人作为该项产品的供应商,并
直接要求发行人进行相应的产品开发及报价工作,在模具与样品通过评审以及协
商确定结构件产品价格后,由客户下达正式订单。
(2)市场开发相关支出情况
发行人是生产和销售精密模具及精密结构件的工业企业,其主要产品是手机
等电子产品的生产配件,发行人主营产品不直接面对终端消费者。另一方面,根
据发行人现有的销售模式,其产品直接销售给下游手机等电子产品的品牌商或其
整机代工生产厂商,没有中间环节的经销商。因此,区别于消费品生产企业和主
要依靠经销商销售网络的企业,发行人在市场开拓和渠道建设方面支出相对较
少,销售费用中主要为销售人员中市场开发人员工资、与市场开发相关差旅费用、
招待费用以及开拓部分海外客户时支付第三方的市场开拓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市场开发相关的支出与销售收入的变动趋势相仿,具体
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市场开发相关支出 1,712.84 2,710.67 3,761.83
注:上述市场开发相关支出主要包含了人员工资、差旅费、招待费及市场开拓费等。
(四)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
1、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及产量情况
年度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 2014 年
产能(套) 1,200 1,200 1,200
模具 产量(套) 756 952 1,300
产能利用率 63% 79% 108%
标准产能(万套) 7,200 7,200 6,700
精密结构
标准产量(万套) 4,540 5,999 6,233

产能利用率 63% 83% 93%
标准产能(万件) 3,953 1,878 --
CNC 结
合冲锻 标准产量(万件) 4,210 1,386 --

产能利用率 107% 74% --
注:金属件产品 可以通过冲锻压和CNC加工形成。其中,CNC环节一般需要多次重复加工,并根据生
产流程的需要以半成品入库后再出库批量进入下一个加工环节,公司通常分为4个阶段出入库,每完成一个
阶段在CNC产能和产量统计中算作1件,平均4件对应一个完整的CNC加工流程。
上表中精密结构件的产能是指公司注塑环节的产能,其他如喷涂、丝印、真
镀及CNC等生产环节的产能均小于注塑环节产能,注塑环节产能最能反映公司的
总体产能情况。由于公司2015年购入了较多CNC生产设备,固定资产规模较大,
未来将是公司重点发展方向,因此对CNC环节产能进行单独披露。
上表中精密结构件的产能与产量均以标准件进行折算披露。根据结构件用途
不同、原材料耗用多少,公司可以制造出各种大小规格的产品。同一设备,相同
注塑成型时间可以制造出的小件数量比大件数量多,因此,结构件总产量大小并
不能客观反映当年生产设备的使用情况。而由于各年客户订单不同,报告期各年
的大小件构成也不同。为使各年份产量增加可比性,上表的产能、产量均已根据
加工时间、材料耗用等参数进行了标准件折算。
精密模具的制造是为了精密结构件的量产而服务的,根据客户对结构件产品
不同的定制化需求,需要先对其进行设计、成像、开模、调试及试产后才能开始
生产。因此,模具和结构件具有互相对应的关系,通常客户一个型号的产品根据
订单量的不同需要制造多套相同的模具,在此基础上,量产结构件。公司接到一
个新型号的结构件定单,在生产精密结构件前,通常首先需要进行模具设计和模
具制作,少数部份定单采用客户提供的模具进行精密结构件的生产。模具可用于
重复加工结构件的次数很多,所以同一型号的结构件销量与对应型号的模具销量
无直接的数字对应关系,主要取决于结构件订单量的多少、交货的时间安排。报
告期内模具的产量数据主要与当年接受订单的产品型号数量有关。通常来说,不
同型号的终端产品由于造型、工艺等不同,需要制造不同的模具,如多个订单仅
涉及到一种型号的产品,那对应的模具产量相比一个订单涉及多个产品型号要
少,因此模具的产量与当年接受的总体订单情况,以及需新开模、新型号的产品
数量有关。报告期内精密模具的产能较为平稳,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08%、79%
以及63%;精密结构件的产能逐年上升,与固定资产总额上升趋势基本一致。产
能利用率分别为93%、83%以及63%,自2015年起,精密模具和精密结构件产能
利用率有所下降,主要是受到高端手机外壳由塑胶件向金属件转型,订单减少所
致。公司为降低生产成本,增加设备使用效率,在注塑产能富余的时段,利用空
闲产能自制生产用夹具,降低了耗材采购,2016年公司自制夹具为4,449.13万个,
这部分自制夹具不在上述产能统计之中。
2015年CNC环节产能利用率较低是由于公司在2015年上半年才开始加大
CNC生产投入,部分新购设备还处在调试阶段,未能达到最优生产水平,故产能
利用率较低。2016年CNC设备磨合完毕,订单充足,因此产能利用率较高。
2、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销率情况
年度 项目 精密结构件(万套) 模具(套)(注)
标准产量 4,540 --
实际产量 4,244
2016 年度
实际销量 4,233
产销率 100% 107%
标准产量 5,999 --
实际产量 4,974 1,081
2015 年度
实际销量 4,894 1,145
产销率 98% 106%
标准产量 6,233 --
实际产量 5,443 1,485
2014 年度
实际销量 6,927 1,036
产销率 127% 70%
注:模具计算产销率时,实际产量中包含了小部分外购模具经简单处理后直接再销售的部分,故模具
实际产量披露数据与产能利用率表中披露数据略有不同。根据不同客户要求,实际销量中包含了少部分半
成品的销售,由于2014年半成品销量相对往年较大,因此产销率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产销率稳定,生产的产品基本能够销售完毕,不存在滞销情
况。2014年模具的产销率较低,主要由于公司新开模具主要针对华为客户,而华
为对模具的验收周期较长,导致尚未确认模具收入。此外,报告期内,实际产量
与标准产量的比值有所波动,主要由于公司生产的大件结构件比重波动,与客户
的订单结构保持一致的变化趋势。
3、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收入情况
2016 年度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精密结构件 159,999.94 87.72 201,614.78 87.34 235,507.80 88.23
精密模具 7,998.93 4.39 8,986.41 3.89 8,804.60 3.30
手机电脑
14,394.71 7.89 20,228.00 8.76 22,599.26 8.47
配件代理
合计 182,393.59 100.00 230,829.19 100.00 266,911.66 100.00
精密结构件主要为手机结构件,为公司的主导产品。随着公司在行业内的品
牌知名度不断提升及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公司与领先的国际品牌消费电子产品
制造商建立稳固的客户关系,客户订单较为稳定。在生产塑胶件产品前,公司需
要先进行模具设计和模具制作,设计和制作好的模具会向客户收取开模费,精密
模具收入即这部分销售收入。模具属于定制件,定价方式为双方市场化协商定价,
在接到客户样板或图纸后,公司根据图纸评审来报价,影响报价的因素包括:A、
产品的材质;B、尺寸;C、结构(是否需三板模、模出数、入水形式、抽芯结
构、冷却系统、开合模系统、顶出结构等;D、客户对模具材料的要求及热处理
工艺等。公司手机电脑配件代理收入主要包括发行人从事的手机连接器代理业务
以及发行人子公司苏州捷荣从事的触摸板芯片代理业务,该类业务为贸易业务。
4、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序 销售商品 内外销 销售收入
年度 客户名称 收入占比
号 种类 情况 (万元)
华为终端(东莞)有限公司 结构件及模具 内销 38,346.22 20.89%
1 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结构件及模具 内销 34,212.78 18.64%
2016 华为小计 结构件及模具 72,559.00 39.52%
年度
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结构件及模具 内销 14,817.95 8.07%
2
三星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深圳代
结构件及模具 出口 1,968.79 1.07%
表处
越南三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结构件及模具 出口 6,907.74 3.76%
广州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
结构件及模具 内销 43.83 0.02%

三星小计 结构件及模具 23,738.32 12.93%
3 惠州 TCL 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结构件及模具 内销 17,943.01 9.77%
4 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 结构件及模具 内销 16,754.32 9.13%
5 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结构件及模具 出口 12,128.36 6.61%
合计 143,123.01 77.96%
华为终端(东莞)有限公司 结构件及模具 内销 56,062.69 24.17%
1 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结构件及模具 内销 47,255.46 20.37%
华为小计 结构件及模具 103,318.15 44.55%
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结构件及模具 内销 28,092.55 12.11%
三星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深圳代
结构件及模具 出口 18,208.17 7.85%
表处
越南三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结构件及模具 出口 3,555.20 1.53%
2015 2
年度 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结构件及模具 内销 1,544.85 0.67%
广州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
结构件及模具 内销 181.23 0.08%

三星小计 结构件及模具 51,582.00 22.24%
3 惠州 TCL 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结构件及模具 内销 19,414.62 8.37%
连接器及触摸板
4 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内销 7,831.00 3.38%
芯片
5 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结构件及模具 出口 3,479.89 1.50%
合计 185,625.66 80.03%
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结构件及模具 内销 98,216.84 36.57%
三星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深圳代
结构件及模具 出口 1,746.02 0.65%
1 表处
越南三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结构件 出口 1,932.66 0.72%
三星小计 结构件及模具 101,895.52 37.94%
华为终端(东莞)有限公司 结构件及模具 内销 37,383.35 13.92%
2014
2 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结构件及模具 内销 24,400.60 9.09%
年度
华为小计 结构件及模具 61,783.95 23.01%
3 惠州 TCL 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结构件及模具 内销 28,258.84 10.52%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
4 结构件及模具 内销 10,265.78 3.82%
公司
5 华宝通讯(南京)有限公司 结构件 出口 10,140.18 3.78%
合计 212,344.27 79.07%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行人5%
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客户中不占有权益。
(1)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变化较大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变化较大,主要体现在发行人对三
星的销售占比从 2014 年度的 37.94%下降到 2016 年度的 12.93%,对华为的销售
占比从 2014 年度的 23.01%上升到 2016 年度的 39.52%。主要原因如下:
① 手机行业的行业特点与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
手机作为消费电子行业的典型产品,其具有市场集中度较高的行业特性。根
据 IDC 的研究报告,2013 年至 2015 年,全球前十大手机品牌商占据了全球 60%
以上的市场份额。下游行业的行业特点决定了发行人必须紧紧围绕大客户的总体
发展战略。同时,考虑到过于依赖单一客户所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发行人一直
致力于构建以两到三家全球十大手机厂商为核心,其他知名客户为支撑的合理的
客户体系,一旦某一核心客户发生对发行人不利的变化,能够较快的由其他客户
来进行补充。具体经营过程中,发行人在保证现有核心客户需求的情况下,根据
下游市场的竞争格局变化,有选择性的将公司资源适当向发展态势良好、未来可
能给公司带来持续大额订单的客户倾斜。
② 近年来全球手机市场格局变化情况
2013 年至 2015 年,从全球前十大主要手机品牌商的竞争格局来看:1、虽
然三星始终排名第一,但其占有率呈下降趋势,从 2013 年的 25%到 2015 年的
20%,份额优势有所减弱;2、以华为为代表的国产品牌市场分额持续提高,从
2013 年的总体市场份额从 14%上升到 2015 年的 18%,其中华为的市场份额从
2013 年的 3%上升到 2015 年的 5%,华为 2015 年成为仅次于三星、苹果的全球
第三大手机厂家。同期三星手机的出货量分别为 44,897 万部、40,413 万部和
38,964 万部,华为手机的出货量分别为 5,539.29 万部、7,589.45 万部和 10,760.66
万部。从市场发展态势来看,预计 2016 年国产手机的市场占比将进一步提高。
③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变化的主要原因
发行人报告期内对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变化较大主要是由发行人的发展战略
和手机市场竞争格局的发展态势所导致的。
2013 年度,三星作为全球手机市场龙头企业,其产品的市场认可度较高,
需求旺盛,因此给发行人带来了大额稳定的产品订单,发行人为快速获取利润得
以持续发展,将产能资源优先满足三星的需求,因此导致了发行人 2013 年度对
三星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况,也获得了丰厚的收益。
同时,2013 年以来,以华为、小米、魅族等为主的国产手机品牌逐步得到
了消费者的认可,国产手机在制作工艺上进步明显,销售价格也具备较强的竞争
力,相关品牌手机的出货量出现增长态势,国产手机的崛起趋势已经呈现,未来
将对海外品牌手机的增长空间形成一定挤压。另一方面,三星已经计划在越南新
建包括结构件制造在内的垂直一体化的手机生产基地,未来对国内结构件的采购
量将可能下降。为此,2014 年开始,发行人凭借在工艺优化、品质控制上积累
的丰富经验以及为三星等品牌实现大批量供货的良好口碑,选择与国内手机品牌
商中发展态势较好的华为加强合作,将产能适当向华为倾斜,因此,2014 年发
行人对华为的供货量及销售占比较 2013 年显著提高,但也造成了发行人原来留
给三星的产能有所下降,同时 2014 年三星的出货量也较上年有所下降,因此导
致了发行人当年对三星销售占比的下降。
2015 年,华为手机在行业内实现了较为快速的增长,同时也给发行人带来
了更多的订单需求,发行人结合手机市场的整体竞争格局变化态势,进一步加强
了内部资源对华为的倾斜,同时三星越南基地逐步建成投入使用,产能开始向越
南转移,导致了发行人 2015 年对华为的销售占比进一步提高和对三星的销售占
比进一步下降的情况。
2016 年以来,国内手机品牌的崛起趋势进一步明显化,除华为外,OPPO、
VIVO、魅族等品牌的手机出货量明显提高,发行人产能进一步向国内手机品牌
倾斜,2016 年上半年、下半年已经分别开始对魅族、OPPO 品牌实现批量供货,
因此,发行人对三星销售份额进一步下降。
总体而言,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变化较大一方面是由国内手
机品牌商逐步崛起从而对结构件产品的采购需求加大、发行人的产能资源有限、
三星产能向越南转移等客观因素造成,另一方面也是发行人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战
略而做出的主动选择所造成。
(2)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三星的销售收入快速下降的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三星集团销售额、销售数量及销售单价情况: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销售额(万元) 16,830.57 48,026.80 99,962.86
销售数量(万件) 2,014.25 3,391.58 9,260.07
销售单价(元) 8.36 14.16 10.80
A 系列手机销售额 - 16,723.28 -
A 系列手机销售量 - 109.60 -
A 系列手机单价 - 152.58 -
剔除 A 系列手机影响后的单
8.36 9.54 10.80

注:由于越南捷荣是越南三星配套的生产基地,且生产设备及原料均由越南三星提供,因此产品售价
相对较低,不具备可比性,因此上表三星集团销售额中不包含对越南三星的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给三星集团的主要为各类手机结构件,销售数量以件
计价。由于手机结构件为非标准件,不同机型和不同功能的结构件单价存在一定
差异,可比性较差,因此上表根据销售额除以销售件数得出的销售单价体现的是
发行人各年度销售价格的变动趋势,而非精确的平均售价。其中 2015 年销售单
价较高,系发行人当年度为三星的金属机型 A 系列供货,金属机型的结构件销
售单价高于其他塑胶结构件,拉高了平均售价,除去该影响,报告期内各期的销
售单价分别为 10.80 元/件、9.54 元/件和 8.36 元/件。
① 销量持续下降是对三星集团的销售收入下降主要原因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三星集团的结构件产品销量持续下
降。这主要是因为:首先,2014 年开始,发行人根据手机行业的整体发展态势,
将公司的产能逐步向国内手机品牌商倾斜,承接三星集团订单的能力和数量逐年
下降;其次,三星集团在 2015 年以来其手机产能逐步由国内向越南转移,其在
国内对结构件的总体采购需求有所下降;最后,三星集团在 2014 年末 2015 年初
开始推出系列金属外壳手机产品,产品结构有所调整,而发行人手机金属结构件
的产能很小,2015 年才开始进行批量投入,因此承接金属结构件订单的能力较
弱,造成销售收入的下降。
② 销售价格的持续下降也进一步造成了对三星集团销售额的下将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除去A系列手机的影响,发行人对三星集团的产品销售
单价承逐年下降态势。这主要是因为:根据发行人与三星集团的历年合作情况,
针对已量产的老款机型,三星集团会按季度降低对供应商的采购价格。这主要由
于新款机型在量产初期,设备尚处于磨合期,品质的稳定性较差,良品率较低。
为保护供应商利益,给予供应商稳定的利润空间,三星的采购价格通常较高。随
着产能爬坡,规模效应逐步体现,良品率也逐渐提高,三星的采购单价会逐步降
低。报告期内,三星集团在2013年达到了销售高峰,推出的各项旗舰机型都享有
较高的出货量,发行人承接的订单以新机型、高单价的结构件产品订单为主,对
应的销售价格也较高。2014年后,随着国产品牌手机的崛起,三星的市场份额逐
渐受到挤压,手机出货量呈现逐年下降态势,新款手机推出的频率和销量均有所
降低,而2015年三星越南基地建成后,其大部分新机型在越南生产,国内主要继
续老机型的生产,对应发行人而言仍主要承接老机型、低单价的结构件产品订单,
总体销售单价的进一步降低导致了对三星集团的销售收入的下降。
(3)下游行业的变化及其对发行人业务模式、定价、利润空间的具体影响
①近阶段下游行业的变化情况。
发行人结构件产品的下游行业是以手机为主的消费电子品行业。近年来,下
游行业的主要变化表现为由技术革新和消费者偏好引发的电子产品的材质变化,
其结构件材质从原来的以塑胶为主逐渐演变为以塑胶、金属等其他材质共存的态
势,以金属为主的材质在手机结构件的生产中渗透率不断提升。
②前述下游行业的变化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模式产生重大影响。
从战略层面看,发行人始终致力于构建以两到三家大客户为核心,其他知名
客户为支撑的合理的客户体系。发行人在对三星、华为持续供货的同时,也在积
极寻求与其他优质品牌进行合作,以实现公司良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发行人除
三星、华为和 TCL 等核心客户外,公司现已与魅族、OPPO 等知名手机品牌达
成合作,进一步充实了自身的客户体系。虽然报告期内下游行业有所变化,但公
司向核心客户群供货的占比一直较为稳定,业务模式未产生变化。从具体经营层
面看,下游行业变化对发行人以销定产为主的生产模式影响不大,影响主要体现
在核心生产设备将由原来的注塑设备为主转变为注塑设备和 CNC 设备各占较大
比重,并需要增加相应的 CNC 方面的工艺技术、管理操作人员;同时,由于下
游行业的变化情况并未导致下游市场的参与方被大量新进者替代等较大变化的
情况,因此也不会对发行人的销售模式和采购模式产生重大影响,影响主要体现
在采购端需要导入更多的和生产金属结构件相关的原材料供应商。
③ 前述下游行业的变化亦不会对发行人的定价模式产生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定价过程大致可简化为初步接触-资质认证-参与投标
-初步报价-试生产销售-协商确定价格。因此,公司产品的定价结果是在双方充分
沟通的前提下协商确认的,下游行业的变化本身不影响价格确定机制。对发行人
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由于金属加工的工艺相对复杂,生产设备价值较高,因此金
属结构件的定价通常比塑胶结构件要高,因此对包括发行人在内的行业企业在销
售收入方面将会产生一定影响。
④前述下游行业的变化在短期内将对发行人的利润空间造成较大影响。
随着下游行业金属件渗透率的不断提升,对发行人金属件产能规模提出了更
高的要求,发行人在以 CNC 设备为主的金属件加工设备数量投入方面受到自身
资金实力限制,只能进行逐步投入,无法在短期内实现金属件产能规模的快速增
长,因此较大的影响了发行人金属件产品的订单承接能力,进而影响了发行人的
销售收入规模和利润空间。长期而言,随着公司金属件加工产能逐步增长,对利
润空间的不利影响将会逐渐消除。
(4)主要客户地位变化对发行人客户结构和业务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包括三星、华为、TCL 等,该等客户在各期内
一直位于发行人的前 5 大客户中。根据 IDC 的统计,该等客户 2013 年至 2015
年均处于全球前十大手机品牌商之列,其中三星一直处于第一位,华为从 2013
年的第五位升至 2015 年的第三位,TCL(其手机品牌主要为 Alcatel)一直处于
第七、第八位。主要客户的市场地位变化主要体现在,三星虽然位于首位,但其
手机的出货量自 2013 年开始逐年下降,市场份额有所缩减,2013 年至 2015 年
的出货量分别为 44,897 万部、40,413 万部和 38,964 万部;华为的出货量上升速
度较快,市场份额迅速提升,同期的出货量分别为 5,539.29 万部、7,589.45 万部
和 10,760.66 万部;TCL 的出货量小幅提升,市场地位基本维持,同期的出货量
分别为 4,575 万部、5,992 万部和 6,410 万部。从目前的市场发展态势来看,未来
以华为、OPPO、VIVO、魅族等为代表的国内品牌的市场份额将进一步上升。
从发行人报告期内对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变化情况来看,报告期内发行人对
三星的销售额占比逐年下降,从 2014 年度的 37.94%下降到 2016 年度的 12.93%;
对华为的销售额占比逐年上升,从 2014 年度的 23.01%上升到 2016 年度的
39.52%。;对 TCL 的销售占比相对稳定,从 2014 年度的 10.52%下降到 2016 年
度的 9.77%。此外,2016 年度,发行人对魅族的销售占比为 9.13%,魅族成为发
行人的当期前五大客户之一。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销售变化情况符合主要客户年度的手机出货
量与市场地位的变动趋势,发行人对核心客户群的销售收入较为稳定。
客观的看,对精密结构件行业的企业而言,企业主要客户的市场地位变化无
疑会对该企业的客户及业务结构带来一定影响。因此,如何能够在发行人下游客
户市场份额的快速上升期内较快成为其核心供应商,实现大规模销售,将对发行
人是否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第一,经过多年的发展,发行人在业内已
经形成了较强的自身竞争优势,具备良好的口碑,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均
为全球前十大或一线的手机品牌商,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第二,从发行人的历
史经营情况来看,发行人具有较强的市场机会把握与风险判断能力,能够紧跟下
游客户市场竞争格局变化的节奏,及时在三星、华为等主要客户的产品爆发期内
成为其核心供应商,根据市场及客户发展态势及时调整经营重点,由外资品牌向
国内品牌调整,发行人“核心客户+知名客户”的经营战略执行效果较好。第三,
未来随着发行人金属结构件产能的提升带来的订单承接能力的提升,以及随着发
行人导入的一线品牌客户数量的增加,可以预计未来单个主要客户市场地位的波
动对发行人收入结构的影响将会越来越小。
5、报告期发行人各类结构件定价和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发行人塑胶精密结构件和金属精密结构件定价方式主要均是市场化
协商,少量通过市场招标。塑胶精密结构件和金属精密结构件均为定制、非标产
品,不同客户的产品不同价格差异较大,同一客户不同型号的产品单价也会有差
异,销售单价在报告期内不具可比性。
报告期内塑胶精密结构件和金属精密结构件的毛利率如下:
单位:%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塑胶精密结构件 15.92 15.08 20.14
金属精密结构件 21.48 20.18 --
精密结构件合计 17.37 15.75 20.14
报告期内受生产工序延长、人工成本提高、产能利用率下降、客户结构变动
等综合因素影响,塑胶精密结构件的毛利率有所波动,具体原因分析,请见本招
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四)、1、主营业务毛利率变
动趋势分析”。
公司2015年开始生产和销售金属精密结构件,生产工艺、设备等均需要一定
时间的磨合,产能未完全利用;2016年度工艺和设备磨合基本完成,产能利用率
和良品率等较2015年有所提升,金属精密结构件的毛利率较2015年有所增加。
6、发行人塑胶精密结构件的在手订单情况
各报告期末塑胶精密结构件的在手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塑胶精密结构件 10,103.63 6,107.26 12,866.86
各报告期末,公司塑胶精密结构件的在手订单金额不大,主要是由于:报告
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一般通过 FORECAST/备料订单+正式订单的形式向发行人
发送订货需求,公司据此安排备料和生产,因此缩短了提供正式订单到交货之间
的时间,导致单次正式订单金额较小,例如:惠州三星,正式订单到交货日的周
期通常仅为 1-3 天;华为,正式订单到交货日的周期平均在 20 天左右;惠州 TCL
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正式订单到交货日的周期平均在 14 天左右。
2015 年受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增速减缓、部分手机材质由注塑向金属转换、
公司对三星电子的销售收入下降等因素影响,公司 2015 年末的在手订单较 2014
年末大幅下降;2016 年,公司维护并积极争取从原有客户获取更多的订单、进
一步扩展新的手机塑胶件客户和拓展塑胶件其他应用领域的客户等多种措施开
始逐渐发挥效用,公司新开发了 OPPO 等塑胶结构件的新客户,塑胶结构件的订
单饱满,并较 2015 年末有明显增长。
7、塑胶精密结构件及对应模具生产线的减值测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对塑胶精密结构件及对应模具
生产线进行了减值测试如下:
发行人的机器设备主要分为三种:一种是主要用于生产塑胶精密塑胶结构
件,主要包括:注塑机、机械手、热转印机、丝印机、超声波焊接机以及对应的
工模设备等;一种是主要用于生产金属精密结构件,主要包括 CNC 设备、冲床、
压铸机、抛光机等;另外一种是可以同时用于生产塑胶精密塑胶结构件和金属精
密结构件,主要包括喷涂线、真空电镀设备、精雕机、镭雕机。截至 2016 年末,
塑胶精密结构件及对应模具生产线的专用设备净值合计约为 10,942.06 万元,塑
胶精密结构件及对应模具生产线的专用设备加共用设备净值合计为 20,080.00 万
元。
报告期内塑胶精密结构件及模具的收入、毛利、 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收入 126,050.47 184,403.44 235,507.80
毛利金额 19,990.37 28,190.27 40,062.26
现金流量-折旧仅包括专用设备 5,311.53 7,957.84 16,673.53
现金流量-折旧包括专用设备和
7,791.06 10,300.89 18,743.33
共用设备
备注 1:塑胶精密结构件及对应模具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出来:塑胶精密结构件及模
具产生的现金流量=(塑胶精密结构件及对应模具的毛利金额/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金额*发行人净利润-越
南捷荣的净利润)+塑胶精密结构件及对应模具设备计提折旧
备注 2:越南捷荣的业务为三星电子提供精密结构件的加工服务,其设备由三星电子提供,故在计算
塑胶精密结构件及模具相关设备产生的现金流量时,将其剔除。
2016 年度,在仅把专用设备折旧计入现金流的情况下,发行人塑胶业务产
生的现金流为 5,311.53 万元,占截至 2016 年末塑胶业务专用设备净值的比例为
49%。即按照发行人 2016 年全年塑胶业务产生现金流的能力测算,未来 2 年半
内产生的现金流就可以覆盖塑胶专用设备 2016 年末的净值。
2016 年度,在把专用设备和共同设备的折旧计入现金流的情况下,发行人
塑胶业务产生的现金流为 7,791.06 万元,占截至 2016 年末塑胶业务专用设备加
共用设备净值的比例为 39%。即按照发行人 2016 年全年塑胶业务产生现金流的
能力测算,同样在未来 3 年内产生的现金流就可以覆盖塑胶专用设备加共用设备
2016 年末的净值。
此外,公司已采取多种措施来提升塑胶结构件和对应模具的收入和盈利能
力,包括维护并积极争取从原有客户获取更多的订单、进一步扩展新的手机塑胶
件客户和拓展塑胶件其他应用领域的客户等。上述措施已经开始初步产生效益,
例如发行人在 2016 年下半年开始为 OPPO 提供塑胶结构件,并在批量供货后 3
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已经实现 5000 万元以上的销售额,根据 OPPO 提供的未来
年度的 FORECAST(产能规划书),OPPO 对发行人的塑胶结构件订单量将达到
每月 300 万套;2016 年末塑胶结构件在手订单金额也较 2015 年末有较大幅度的
提升;塑胶结构件的产能利用率已经得到明显的回升,2016 年最后三个月的产
能利用率已提高到 87%、73%及 77%。
综合上述因素,塑胶精密结构件及对应模具生产线不存在减值或被淘汰的情
形。
8、报告期内金属 CNC 精密结构件销售的主要客户情况
2015 年发行人开始生产和销售金属精密结构件,2015 年和 2016 年金属精密
结构件的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销售收入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收入占比
(万元)
1 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 16,273.74 38.83%
2 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12,642.60 30.16%
2016 年度 3 惠州 TCL 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6,927.61 16.53%
4 华为终端(东莞)有限公司 5,011.72 11.96%
合 计 40,855.68 97.48%
1 三星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 10,026.37 38.27%
2 华为终端(东莞)有限公司 8,931.23 34.09%
2015 年度 3 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5,796.57 22.13%
4 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1,279.38 4.88%
合 计 26,033.54 99.37%
2015 年公司金属精密结构件的客户集中在原有塑胶结构件老客户华为和三
星;2016 年上半年公司除了向原有的华为、TCL 等老客户供货外,还积极拓展
了魅族等新客户,并已成为魅族的主要供应商之一,2016 年上半年公司对魅族
的金属件销售额达到 6,622.31 万元。
9、报告期末金属精密结构件销售的在手定单情况
2015 年发行人开始生产和销售金属精密结构件,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金属
精密结构件的在手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年末 2015 年年末
金属精密结构件 3,804.77 2,919.91
总体来说,相对金属结构件收入规模,金属结构件的期末订单金额较小,这
主要是客户发送订单方式、时间间隔所致。同塑胶结构件一样,金属结构件主要
客户也是通过 FORECAST 或备料订单+订单形式向发行人发送订货需求,发行
人据此安排备料和生产,因此缩短了提供订单到交货之间的时间,例如:惠州三
星,正式订单到交货日的周期通常仅为 1-3 天;华为,正式订单到交货日的周期
平均在 20 天左右;TCL,正式订单到交货日的周期平均在 14 天左右;珠海市魅
族科技有限公司,正式订单到交货日的周期平均在 15 天左右.
2016 年末公司金属结构件的订单较 2015 年末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 CNC
设备及工艺等经过 2015 年的磨合后,产能利用率在 2016 年有所提高,公司有能
力接受更多的订单。
10、发行人与金属精密结构件相关研发及生产的投入支出情况
(1)研发投入情况
2015年与2016年金属件的研发分别投入1,675.15万元及1,905.99万元,占当期
研发投入的23.19%和36.90%。在研发成果上,公司拥有的14项发明专利及52项
实用新型专利中,其中有9项发明专利及25项实用新型专利与金属结构件生产有
关。
(2)设备投入情况
与金属结构件生产的主要设备是CNC,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500
台CNC,固定资产原值为16,526.67万元;另外,公司2016年3月与沈阳机床(东
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了500台CNC设备租赁合同,月租金250万元,目前前
述设备已到位。此外,发行人通过技术创造优势,凭借在冲锻压、压铸等金属制
造工艺上的技术改进,成功推出了“冲锻压+CNC+纳米注塑+后工序”的金属结
构件加工工艺,有效缩短了CNC的加工时间,提高了单位设备使用效率,并已成
功在魅族的魅蓝机型中使用。
金属结构件成型和后续处理工序中还会使用到冲床、压铸机、抛光机、拉丝
机、激光焊接机、喷砂机等仅可用于生产金属结构件的专用设备。
此外,由于金属结构件和塑胶结构件部分后续处理工序会有重叠,喷涂、真
空电镀、精雕机、镭雕机等加工设备可供金属结构件和塑胶结构件共同使用。
(3)厂房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专门用于生产金属精密结构件的厂房情况如下:
出租人 承租人 地点 面积(㎡) 用途 租赁期限
东莞市长安镇新民路 厂房及宿
东莞市长安企业总公司 发行人 18,537 2015.11.4-2017.11.3
182 号 舍
东莞市长安镇新民社
李根林 发行人 14,500 厂房 2015.1.15-2020.1.15
区同荣路 1 号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专门用于生产金属精密结构件的厂房及宿舍的
面积为33,037平米,占同期末发行人及子公司所有厂房及宿舍面积的26.46%。
11、发行人出口业务主要客户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口业务主要客户、销售内容及金额列示如下:
销售商品 销售收入 收入占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种类 (万元) 比
1 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塑件、模具 12,128.36 34.55%
2 越南三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注塑件 6,907.74 19.68%
2016 年
3 仁宝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注塑件 3,434.31 9.78%
度 4 三星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 注塑件、模具 1,968.79 5.61%
5 鸿富锦精密电子(成都)有限公司 注塑件 1,636.21 4.66%
合计 26,075.40 74.27%
1 三星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 注塑件 18,208.17 37.41%
2015 年
2 越南三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注塑件 3,555.20 7.30%

3 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塑件、模具 3,479.89 7.15%
4 鸿富锦精密电子(成都)有限公司 注塑件 3,382.39 6.95%
5 奔特利通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注塑件 2,905.41 5.97%
合 计 31,531.06 64.78%
1 华宝通讯(南京)有限公司 注塑件 10,140.18 32.78%
2 鸿富锦精密电子(成都)有限公司 注塑件 2,586.85 8.36%
3 富泰华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注塑件 2,020.83 6.53%
2014 年
度 4 越南三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注塑件 1,932.66 6.25%
5 三星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 注塑件 1,746.02 5.64%
合 计 18,426.55 59.56%
注:出口业务主要客户中,包含部分境内企业,此部分销售属于境内关外业务,货物交付于保税区。
发行人出口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发行人销售给子公司香港捷荣,由香港
捷荣对外销售;发行人直接销售给三星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越南捷荣
为越南三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加工服务;子公司香港捷荣代理销售手机连接
器。
12、公司新老机型收入金额和定价机制
根据电子消费品的产品特征,单一手机机型的主要生命周期平均在一年左
右。基于行业规律及历史生产情况,区分新老机型收入的标准为:该机型自产生
收入之月起 12 个月之内的收入为新机型收入;该机型自产生收入之月起 12 个月
之后的收入为老机型收入。2014 年至 2016 年,前十大客户的新老机型的收入及
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新机型收入 113,223.12 71.96 149,013.41 74.84 195,320.75 83.49
旧机型收入 44,121.13 28.04 50,091.81 25.16 38,624.38 16.51
合计 157,344.25 100.00 199,105.22 100.00 233,945.12 100.00
根据上表统计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收入均来自新机型。
精密结构件作为非标产品,各机型结构件的毛利率均存在差异,主要与机型
本身的工艺复杂程度和工艺成熟度相关。针对新机型,客户对供应商的损耗允许
度相对老机型略高,因此,若发行人在新机型生产初期就能实现较好的品质控制
和成本控制,新机型实现的毛利率可能会略高于老机型。此外,客户在新老机型
的定价机制上没有差异,均通过预估生产产品成本的基础上,在招投标的基础上
由双方协商定价,并根据未来生产过程中成本的变动情况,新老机型均会不定期
调整价格。
(五)产品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耗用情况
发行人主营成本中,原材料成本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原材料占主营成本比重
分别为 62.84%、57.06%以及 51.42%。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塑胶粒子、油漆、按键、
天线、五金装饰件和镁合金等。其中主要生产用料为塑胶粒子、油漆和镁合金,
其余原材料为公司直接采购后经简单加工组装后销售。上述原材料占直接材料的
比重分别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原材料
耗用金额 占比(%) 耗用金额 占比(%) 耗用金额 占比(%)
塑胶粒子 9,595.34 12.41% 14,926.98 13.49 17,638.93 13.10
油漆 5,692.97 7.36% 8,238.97 7.45 9,613.65 7.14
按键 2,937.55 3.80% 4,271.83 3.86 5,684.53 4.22
天线 3,997.18 5.17% 3,936.60 3.56 8,051.54 5.98
五金装饰件 10,055.47 13.00% 15,653.30 14.15 17,682.45 13.13
镁合金 10,788.07 13.95% 14,892.14 13.46 13,330.60 9.90
合 计 43,066.58 55.68% 61,919.82 55.98 85,332.30 63.37
2、主要能源耗用情况
发行人在生产过程中主要耗用的能源为水和电,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
能源的耗用量也随之增大。报告期内电的价格基本保持平稳,水的价格略有上升,
具体如下: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原材料 金额 金额 金额
单价(元) 单价(元) 单价(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水 147.05 3.00 150.56 2.80 90.27 1.95
电 4,262.37 0.80 4,558.58 0.80 3,751.03 0.80
合 计 4,409.42 -- 4,709.14 -- 3,841.30 --
3、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占当期营
采购金额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商品种类 业成本总
(万元)
额比例
1 广濑电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连接器 5,614.86 3.73%
2 长华国际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塑胶原料 4,670.47 3.10%
3 博濑电机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连接器 3,323.94 2.21%
2016
年度
4 深圳市新联兴精密压铸有限公司 镁合金 3,196.06 2.12%
5 义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TOUCHPAD 3,031.37 2.01%
合计 19,836.70 13.18%
1 义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计 触摸板芯片 9,138.13 4.71%
2 长华国际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塑胶原料 7,284.18 3.75%
3 广濑电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手机连接器 5,214.25 2.69%
2015
年度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保护膜、背胶、
4 4,571.75 2.36%
司 泡棉
5 深圳市发斯特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注塑铝合金 3,334.94 1.72%
合计 29,543.25 15.22%
1 义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触摸板芯片 11,057.35 5.13%
2 长华国际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塑胶原料 6,857.02 3.18%
3 广濑电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手机连接器 5,844.83 2.71%
2014
年度
4 深圳市发斯特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镁合金框架 5,503.09 2.55%
5 惠州市裕元华阳精密部件有限公司 镁合金框架 4,851.80 2.25%
合计 34,114.09 15.84%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行人5%
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中不占有权益。
五、发行人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情况
(一)公司通过的环保与安全生产质量标准
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2011 年 2 月通过了
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2011 年 9 月通过 IECQ QC080000 有害物
质过程管理体系认证;2012 年 3 月通过 OHSAS18001:2007 职业健康与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本公司已全面执行欧盟 RoHS 指令,已建立公司 RoHS 保障体
系,在物料选择、供应商管理、来料、储存、生产等各个运行环节均按照该体系
进行控制,RoHS 保障体系运行有效。
(二)公司环保与安全生产内部制度的建立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建立了一套完备的安
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制度,以及与此相关的安全生产、环保设施。
1、安全生产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建立了《安
全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文件,争取做到零事故、零伤
害、零污染,努力实现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国际先进水平。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建立了以法人代表为核心的安
全委员会,并确定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从公司到办公室到各生产车间到班
组到个人,一层抓一层,一级对一级负责。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开展生产安全的
教育与培训,实施安全生产的检查和定期检查,严格落实逐级检查制度,及时发
现和消除生产过程中得不安全隐患,如发生安全事故及时组织人员开展救助等。
报告期内,公司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法律法规
的情形,未因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2、环境保护
公司生产中所产生污染物较少,主要为废气、废水和固废,经过环保处理后
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公司通过了ISO14001:2004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保
信用良好。
(1)废气处理
公司生产废气包括注塑热压废气、涂装废气、机加工粉尘。
①注塑热压废气
公司主要采用GMT、LFT、PP、ABS等作为原料进行塑化注塑,其中有少量
低聚物挥发产生有机废气,公司厂房具有良好的通风功能,并且在厂房内安装排
风设备,经抽风集气后车间外排放,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②涂装废气
喷涂车间在涂装过程中会产生废气,这些废弃首先经过两重水溶解,然后用
活性炭吸附,最后通过管道高空排放,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③机加工粉尘
公司模具检具机加工过程中磨床加工工序会产生轻微机加工粉尘,公司厂房
有排风设施,经抽风并经沉淀水池收集。
(2)废水处理
公司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注塑工序、模具制作工艺、喷漆工
艺中使用的生产废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并定期补充少量水。少量生产废水公司
聘请有资质的环保回收公司回收处理。生活污水主要为卫生间污水、食堂污水,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卫生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汇集达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排污管道,最终纳
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体废弃物处理
公司主要固体废弃物为废塑料(塑料边角料及次品塑料件)、废金属(模检
具加工中产生的废钢屑及金属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铝等)、塑料粉尘、废包装
材料以及生活垃圾。废塑料及塑料粉尘收集后用于注塑生产,废金属、废包装材
料分类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点由环
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油漆渣这类危险废弃物公司请有资质的环保回收公司回收
处理。
(三)报告期内受到环保处罚情况
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于 2014 年 8 月 11 日出具行政处罚告知书
(深宝环水罚告字[2014]第 0071 号),因为深圳市宝安区环境监测站于 2014 年 7
月 29 日出具废水检测报告(报告编号:WSD201402644)显示,捷耀精密外排
的废水中总铜的浓度为 0.58 毫克/升,总镍浓度为 1.25 毫克/升,依照《污染物排
放标准》(GB 21900-2008),已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决定对捷耀精密处于四万
元的罚款。此后,捷耀精密进行了整改,在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后续
对捷耀精密进行的例行检查中,未再受到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排污者未按
照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从
捷耀精密被处罚的具体情况来看:1、捷耀精密被处罚金额为 4 万元,在三万元
到十万元的区间内处于接近下限的水平,从金额判断情节较轻,且根据保荐机构
和发行人律师与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法制科进行的走访,依据当前深
圳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各辖区内的环保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对市环保局进行
报备,报备标准中有一条为处罚金额在 5 万元以上;2、捷耀精密已在规定时间
内完成整改,在后续的环保例行检查中未发生同类行为;3、根据《深圳经济特
区环境保护条例》,就情节严重的环保违法行为,主管机关将吊销排污许可证,
而捷耀精密并未因该处罚事项被吊销排污许可证。
据此,发行人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捷耀精密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不
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障碍。
六、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本公司主要的固定资产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用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和运
输工具。截至2016年末,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类 别 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累计折旧(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成新率
机器设备 51,248.38 16,912.09 34,336.29 67.00%
电子设备 9,363.42 7,075.05 2,288.37 24.44%
运输工具 500.84 305.68 195.16 38.97%
房屋建筑物 459.98 88.30 371.68 80.80%
合 计 61,572.62 24,381.12 37,191.50 60.40%
1、主要设备
序号 设备 数量 原值(万元) 累计折旧(万元) 成新率
1 注塑机 292 16,966.91 7,581.24 55.32%
2 CNC 数控加工中心 500 16,639.85 2,437.62 85.35%
3 涂装线 10 5,520.73 2,618.94 52.56%
4 机械手 200 1,953.84 1,223.86 37.36%
5 镀膜设备 10 1,874.93 1,156.82 38.30%
6 高速立式加工中心 13 1,064.45 756.90 28.89%
2、经营性房产
(1)租赁情况
发行人目前的厂房、宿舍及办公场所为租赁取得,主要租赁房产共 15 处,
其中如下租赁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

出租人 承租人 地点 面积(㎡) 用途 租赁期限 租金/月

东莞市长安镇新 2007.9.1- 499,420
1 长安工贸发展总公司 发行人 49,942 厂房及宿舍
安工业园区内 2022.8.31 元
东莞市长安镇新 2017.1.1-
2 长安工贸发展总公司 发行人 安工业园区 174 3,940 仓库 2021.12.3 55,160 元
号厂房二、三楼
东莞市长安镇长实发 东莞市长安镇新 2013.2.1- 103,068
3 发行人 8,589 厂房及宿舍
展总公司 安工业园二龙路 2018.1.31 元
东莞市长安镇长实发 模具制 东莞市长安镇新 2017.2.1- 209,490
4 13,966 厂房及宿舍
展总公司 造 安工业园二龙路 2022.1.31 元
2015.11.4
东莞市长安企业总公 东莞市长安镇新 297,580
5 发行人 18,537 厂房及宿舍 -2017.11.
司 民路 182 号 元
东莞市长安镇新 2015.1.15
340,750
6 李根林 发行人 民社区同荣路 1 14,500 厂房 -2020.1.1


注:上述月租金金额为合同约定金额,其中第一项租赁月租金为原始租金,自 2015 年 9 月起单价上调
5%。
上述 6 宗物业为发行人目前的主要经营场所。
对于上述第 1 至 4 项未取得产权证书的物业,相关各方已出具了如下说明。
2014 年 6 月 20 日与 2014 年 7 月 2 日,东莞市长安工贸发展总公司及东莞市长
安镇长实发展总公司分别出具证明,说明其拥有租赁厂房相关土地和建筑物的所
有权,并有权以租赁方式处置前述土地和厂房;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承租前述厂房不存在任何障碍;未来五年内没有改变任一承租厂房的房屋
用途或拆除计划,也没有列入政府拆迁规划。2014 年 7 月 18 日,东莞市长安镇
规划管理所出具证明,说明前述租赁厂房在未来五年内没有改变任一承租厂房的
房屋用途或拆除计划,也没有列入政府拆迁规划。2014 年 8 月 5 日,东莞市长
安镇人民政府(市辖镇)出具了证明,确认了东莞市长安镇规划管理所(2014
年 7 月 18 日)、东莞市长安工贸发展总公司(2014 年 6 月 20 日)及东莞市长安
镇长实发展总公司(2014 年 7 月 2 日)分别出具的《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租赁厂房的证明》;并说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承租前
述厂房不存在任何障碍,镇政府在未来五年内没有改变任一承租厂房的房屋用途
或拆除计划,也没有列入任何政府拆迁规划。
对于上述第 5 项未取得产权证书的物业,相关方已出具了如下说明。2016
年 9 月 20 日,东莞市长安企业总公司出具证明,说明其拥有租赁厂房相关土地
和建筑物的所有权,并有权以租赁方式处置前述土地和厂房;发行人承租前述厂
房不存在任何障碍;未来五年内没有改变任一承租厂房的房屋用途或拆除计划,
也没有列入政府拆迁规划。2016 年 11 月 3 日,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长安分局
出具证明,说明该局至今未有收到市、镇关于相关地块或建筑进行征收或拆迁的
要求和计划。
对于上述第 6 项未取得产权证书的物业,相关方已出具了如下说明。2016
年 11 月 11 日,东莞市长安镇新民股份经济联合社和陈锦成分别出具证明,说明
东莞市长安镇新民股份经济联合社拥有租赁厂房相关土地和建筑物的所有权,陈
锦成作为该等厂房建筑物的投资方,在 2015 年至 2030 年拥有租赁该等厂房的部
分租金收益权;李根林向其承租租赁厂房不存在任何障碍;同意李根林向发行人
转租租赁厂房;未来三年内没有改变任一承租厂房的房屋用途或拆除计划,也没
有列入任何其他政府拆迁规划。2016 年 11 月 10 日,长安镇新民社区居民委员
会出具证明,说明该等租赁厂房建筑物归属于东莞市长安镇新民股份经济联合
社,其有权出租相关厂房。2016 年 10 月 21 日,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长安分
局出具证明,说明该局至今未有收到市、镇关于相关地块或建筑进行征收或拆迁
的要求和计划。
发行人承租的上述第 1 至第 6 项厂房、宿舍等,由于历史原因,未取得房地
产权属证书,此类情况在东莞长安地区存在较为普遍,相关租赁合同订立至今履
行情况正常,且上述第 1、第 3、第 4 及第 5 项租赁合同已先后在东莞市房屋租
赁管理所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发行人承租上述相关产权存在法律瑕疵的物业,并
不构成发行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由于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该等物业的所有方和出租方在相关物业的出租
权上存在法律瑕疵,相关房产用途不符合法律规定,存在被政府部门依法责令拆
除的风险。虽然根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租赁的该等物业
目前不存在拆迁计划,也没有列入任何政府拆迁规划,但若未来发行人所租赁的
房产一旦在租赁期内发生上述情况,将导致发行人停工、搬迁,并对发行人的正
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为确保发行人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并满足未来发展需要,发行人已购买位于东
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新星工业园土地面积约为 66,799.95 平方米的地块用来建设
生产基地,已取得编号为东府国用(2007)第特 7 号的土地使用权证。根据发行
人已经取得的东莞市政府部门文件,发行人取得的该宗土地的容积率为 2.20,即
可以建设总建筑面积为 14.7 万平方米的生产基地。本次募投项目的投入将需要
占用约 7 万平米左右的厂房建筑,发行人仍将有 7.7 万平方米的厂房面积可留作
未来使用。发行人目前租赁的无房产证的物业总面积约为 10.9 万平方米,其中
厂房及仓库面积约 8.25 万平方米,宿舍面积约 2.63 万平方米,且部分产房内的
设备已使用年限较长,未来将逐步淘汰。 因此,新基地建成后,发行人有能力
接纳目前租赁的无房产证的物业中的主要生产设备。
未来,发行人将持续关注地方政府的土地规划及对上述物业的影响情况,并
在知晓可能出现发行人未来无法继续使用该等物业的情况时:1、在发行人自有
生产基地建成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主要生产设备向自有厂房内进行分批搬迁;2、
尽快就近寻找并租赁新的产权清晰完整的物业组织分批搬迁。
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捷荣集团出具承诺:“若未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
的没有取得房屋建设所需各项行政许可或产权证书的物业在承租期内,出现因未
取得相应行政许可或产权证书而被政府责令拆除、改变用途等情况的,本公司将
代表发行人在发行前的全体股东先行全额承担发行人由此产生的生产场所搬迁
费用。”
综上,发行人上述租赁物业的情况对发行人未来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其他租赁的主要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人 承租人 地点 面积(㎡) 用途 租赁期限 产权证书 租金/月
长城科技股份有 深圳市南山区科 深房地字
限公司、中国长 发路 3 号长城科 2016.4.1- 第
7 发行人 1,267 办公 76,029 元
城计算机深圳股 技大厦 2 号楼 13 2018.3.31 400023060
份有限公司(注) 层 8号
京房权证
北京市海淀区中
北京海龙资产经 北京分 2014.3.1- 海其移字 32,863.42
8 关村大街 1 号的 240.74 办公
营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 2017.2.28 第 0083091 元
海龙大厦

苏州工业园内综 苏房权证
苏州长城开发科 苏州捷 合保税区西区行 2016.6.1- 园区字第
9 24 办公 1,920 元
技有限公司 荣 政楼一楼会议室 2017.5.30 00450068
No.6 房间 号
一层:深房
地字第
深圳市宝安区沙
2012.10.0
深圳沙井共和股 捷耀精 井共和第一工业 1013 号;
10 1,940 厂房 1-2017.9. 25,414 元
份合作公司 密 区 A 区 12 栋一、 14 二层:深房
二层 地字第
0959 号
一层:深房
地字第
0961 号;
深圳市宝安区沙
二层:深房
井共和第一工业 2012.10.0
深圳沙井共和股 捷耀精 地字第 45,234.6
11 区 A 区 13 栋,A 3,378 厂房 1-2017.09
份合作公司 密 500000 元
区 13 栋南侧的 .14
1002 号;
简易厂房
三层:深房
地字第
0999 号
二层:深房
地字第
深圳市宝安区沙
2012.10.0 500000
深圳沙井共和股 捷耀精 井共和第一工业
12 1,500 宿舍 1-2017.9. 0930 号; 15,900 元
份合作公司 密 区 A 区 14 栋二、 14 三层:深房
三、四层
地字第
0932 号;
四层:深房
地字第
0935 号
一层:深房
地字第
0992 号;
二层:深房
深圳市宝安区沙 2012.10.0
深圳沙井共和股 捷耀精 地字第
13 井共和第一工业 2,000 厂房 1-2017.9. 26,200 元
份合作公司 密
区 A 区 17 栋
0986 号;
三层:深房
地字第
0985 号
一层:深房
地字第
深圳市宝安区沙 2017.1.1-
深圳沙井共和股 捷荣光 7号
14 井共和第一工业 2,000 厂房 2019.12.3 36,700 元
份合作公司 电 二层:深房
区 A 区 15 栋
地字第
8号
一层:深房
地字第
深圳市宝安区沙 2012.10.0
深圳沙井共和股 捷荣光 0995 号;
15 井共和第一工业 2,000 厂房 1-2017.9. 26,200 元
份合作公司 电 二层:深房
区 A 区 16 栋
地字第
0994 号
注 1:该房产系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所有,因中国电子信息产
业集团公司已完成了对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吸收合并,长城科技现已注销。长城科技标的房产已全部
归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拥有,相关房产租赁协议正在办理更新中。
注 2:上述月租金金额为合同约定金额,其中第 10 至第 14 项租赁月租金为原始租金,自 2015 年 6 月起单
价每 5 年上调 8%。
发行人承租的其他租赁物业,出租方有权出租相关物业,相关房产用途符合
法律规定,不存在无法继续租用该等租赁物业,或者违法违规的风险。
发行人所承租房产的权利人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并满足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购买位于东
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新星工业园土地面积约为 66,799.95 平方米的地块用来建设
生产基地,已取得编号为东府国用(2007)第特 7 号的土地使用权证,随着生产
厂房的建设,可以满足公司未来五年的发展规划。
(2)租赁备案情况
发行人上述租赁房产的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人 承租人 地点 租赁备案情况
长安工贸发展总公 东莞市长安镇新安工业
1 发行人 已办理
司 园区内
长安工贸发展总公 东莞市长安镇新安工业
2 发行人 已办理
司 园区 174 号厂房二、三楼
东莞市长安镇长实 东莞市长安镇新安工业
3 发行人 已办理
发展总公司 园二龙路
东莞市长安镇长实 东莞市长安镇新安工业
4 模具制造 已办理
发展总公司 园二龙路
东莞市长安企业总 东莞市长安镇新民路 182
5 发行人 已办理
公司 号
东莞市长安镇新民社区 由于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等原因,
6 李根林 发行人
同荣路 1 号 未办理租赁备案
长城科技股份有限
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 3
公司、中国长城计算 已办理过租赁备案,因租赁合同更
7 发行人 号长城科技大厦 2 号楼
机深圳股份有限公 新,尚需重新办理中
13 层

北京海龙资产经营 北京分公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 实际操作中,有关部门未强制要求租
8
集团有限公司 司 街 1 号的海龙大厦 赁备案登记,因此未办理租赁备案
苏州工业园内综合保税
苏州长城开发科技 实际操作中,有关部门未强制要求租
9 苏州捷荣 区西区行政楼一楼会议
有限公司 赁备案登记,因此未办理租赁备案
室 No.6 房间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共和
深圳沙井共和股份 租赁备案尚在办理中,相关部门已受
10 捷耀精密 第一工业区 A 区 12 栋
合作公司 理备案申请
一、二层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共和
深圳沙井共和股份 第一工业区 A 区 13 栋, 租赁备案尚在办理中,相关部门已受
11 捷耀精密
合作公司 A 区 13 栋南侧的简易厂 理备案申请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共和
深圳沙井共和股份 租赁备案尚在办理中,相关部门已受
12 捷耀精密 第一工业区 A 区 14 栋
合作公司 理备案申请
二、三、四层
深圳沙井共和股份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共和 租赁备案尚在办理中,相关部门已受
13 捷耀精密
合作公司 第一工业区 A 区 17 栋 理备案申请
深圳沙井共和股份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共和 租赁备案尚在办理中,相关部门已受
14 捷荣光电
合作公司 第一工业区 A 区 15 栋 理备案申请
深圳沙井共和股份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共和 租赁备案尚在办理中,相关部门已受
15 捷荣光电
合作公司 第一工业区 A 区 16 栋 理备案申请
前述未办理租赁备案的房产租赁合同均未约定以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登记为
合同生效条件,因此,前述房产租赁合同对协议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其切实
履行不存在重大违约风险,该等情形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的租赁房产未履行租赁备案程序不影响该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但存在被
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鉴于处罚行为是在当事人逾期不改正的情况下方才进行,
处罚金额也较小,且报告期内发行人未曾因租赁未备案事项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
处罚,因此上述租赁未备案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构成重大影响。
(二)主要无形资产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技术及软件著作权等,具体
情况如下: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一宗土地的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国有土地 权属 使用权面积 终止 权利
使用权人 座落 用途
使用权证号 类型 (m2) 日期 限制
东莞市长安镇乌
东府国用(2007)
捷荣技术 出让 沙社区新星工业 工业 66,799.95 2055.04.24 无
第特 7 号

(1)捷荣技术拥有一宗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 66,799.95 平方米,坐落于中国
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新星工业园,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属类型为出让,终
止日期为 2055 年 4 月 24 日,《国有土地使用证》(东府国用(2007)第特 7 号)。
该处土地原本为东莞市长安工贸发展总公司所有,系东莞市长安工贸发展总
公司于 2005 年 4 月 26 日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东国土资出让合
(2005)第 20 号)自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受让取得。2012 年 3 月 17 日至 2012 年
4 月 13 日,东莞市长安工贸发展总公司委托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以挂牌交易的
方式公开转让该处土地。发行人通过竞价形式,以不低于转让起叫价的报价人民
币 2580 万元竞得该处土地的使用权。2012 年 4 月 13 日,发行人与东莞市长安
工贸发展总公司签订了《东莞市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确认书》,2012 年 5 月 18
日,发行人与东莞市长安工贸发展总公司就出让宗地签署《东莞市土地使用权转
让合同》。截至 2012 年 5 月 8 日,发行人已缴付完毕全部土地转让价款及相关税
费。2012 年 9 月 5 日,发行人就该处土地取得东莞市人民政府核发之《国有土
地使用证》(东府国用(2007)第特 7 号)。
2014 年 11 月 14 日,东莞市国土资源局与发行人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补充协议》。根据该补充协议,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该处土地因城市
规划原因,地块面积变更为 66,799.95 平方米,无偿收回因规划原因缩减的 211.25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出让宗地的转让价款及用途不变。2014 年 11 月 21 日,东
莞市国土资源局核发《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用地变更的批复》 东
国土资出让改字[2014]15 号),同意该处土地按照规划部门的要求,地块面积变
更为 66,799.95 平方米;同时收回原东府国用(2007)第特 7 号《国有土地使用
证》,无偿收回因规划原因缩减的 211.25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纳入长安镇政府
土地储备。2014 年 11 月 27 日,发行人取得东莞市人民政府就该处土地新核发
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东府国用(2007)第特 7 号),根据该证,出让宗地的使
用权面积已更新为 66,799.95 平方米。
根据相关土地使用权权属转让文件,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函,出让宗地
土地使用权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能遵守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没有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东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
涉及诉讼、纠纷或者其他权利不确定之情形。
(2)2016 年 10 月 17 日,越南捷荣与越南 HTSV 技术股份公司签署《转让
土地及土地上的财产合同》,根据该合同,越南捷荣以 230 亿元越南盾(约合 700
万元人民币)向越南 HTSV 技术股份公司购买其拥有的土地上的财产,该购买
费用已包含了越南 HTSV 技术股份公司支付至 2049/12/22 日止的全部基础设施
租赁使用费。已在土地上投资的财产包含生产厂房(面积 2160 平方米),办公室
2 层(432 平方米),人员餐厅、宿舍(370 平方米)等设施。关于该等资产所使
用的 10000 平米土地,双方约定如下:
越南 HTSV 技术股份公司已支付至 2049/12/22 日止的全部基础设施租赁使
用费,但各项税费、例费、国家规定的土地租金、工业服务费、工业区规定的基
础设施保养费,越南 HTSV 技术股份公司只缴至越南捷荣和 Viglacera 不动产经
营公司签订经过公证处公证的租赁土地合同的时间止。越南捷荣有义务从和
Viglacera 不动产经营公司签订经过公证处公证的租赁土地合同后开始缴各项税
费、例费、国家规定的土地租金、工业服务费、工业区规定的基础设施保养费。
越南捷荣目前正在按照相关法律办理土地上资产的登记手续,以及相关土地
的 租 赁 手 续 。 越 南 捷 荣 目 前 已 经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办 理 投 资 证 书 ( investment
certificate)内容变更,并且与 Viglacera 不动产经营公司签署了租赁土地合同。
根据越南捷荣经办人员确认,越南捷荣正在申请办理相关的产权证书。
除此之外,发行人并无其他土地使用权亦不拥有自有房屋建筑物。
2、商标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国内及香港地区注册登记的商标
共有124项,其中和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商标有34项,其余为保护性注册商标,
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商标登记情况如下:
核定使用
序号 商标标识 商标注册证编号 所有权人 注册有效期限
商品种类
“CHITWING”字样加图形
1 第 9182002 号 第 10 类 捷荣技术 2022.03.13
图形
2 第 9182149 号 第 10 类 捷荣技术 2022.03.13
“捷耀”
3 第 9182318 号 第 10 类 捷荣技术 2022.03.13
“CHITWING”
4 第 9182427 号 第 10 类 捷荣技术 2022.03.13
“捷荣”
5 第 9182801 号 第 10 类 捷荣技术 2022.03.13
“CHITWING”字样加图形
6 第 9225584 号 第 17 类 捷荣技术 2022.07.06
图形
7 第 9225618 号 第 17 类 捷荣技术 2022.06.27
“捷耀”
8 第 9225889 号 第 17 类 捷荣技术 2022.04.06
“CHITWING”
9 第 9225991 号 第 17 类 捷荣技术 2022.04.06
“捷荣”
10 第 9225946 号 第 17 类 捷荣技术 2022.04.06
“CHITWING”字样加图形
11 第 9237900 号 第7类 捷荣技术 2022.03.27
图形
12 第 9237990 号 第7类 捷荣技术 2022.03.27
“捷耀”
13 第 9238309 号 第7类 捷荣技术 2022.03.27
“CHITWING”
14 第 9239167 号 第7类 捷荣技术 2022.03.27
“捷荣”
15 第 9238487 号 第7类 捷荣技术 2022.04.20
“CHITWING”字样加图形
16 第 9253884 号 第9类 捷荣技术 2022.03.27
图形
17 第 9254061 号 第9类 捷荣技术 2022.10.27
“捷耀”
18 第 9254233 号 第9类 捷荣技术 2022.04.20
“捷荣”
19 第 9254377 号 第9类 捷荣技术 2022.04.20
“CHITWING”
20 第 9254759 号 第9类 捷荣技术 2022.06.13
“CHITWING”字样加图形
21 第 9254813 号 第 21 类 捷荣技术 2022.06.20
图形
22 第 9254850 号 第 21 类 捷荣技术 2022.03.27
“捷耀”
23 第 9255041 号 第 21 类 捷荣技术 2022.03.27
“捷荣”
24 第 9255132 号 第 21 类 捷荣技术 2022.06.13
“CHITWING”
25 第 9255155 号 第 21 类 捷荣技术 2022.03.27
“CHITWING”字样加图形
26 第 9259570 号 第 40 类 捷荣技术 2022.06.20
图形
27 第 9259645 号 第 40 类 捷荣技术 2022.07.13
“捷耀”
28 第 9259692 号 第 40 类 捷荣技术 2022.06.20
“捷荣”
29 第 9259718 号 第 40 类 捷荣技术 2022.06.20
“CHITWING”
30 第 9259746 号 第 40 类 捷荣技术 2022.06.20
“CHITWING”字样加图形
31 第 9280639 号 第 42 类 捷荣技术 2022.04.27
“捷耀”
32 第 9280774 号 第 42 类 捷荣技术 2022.04.27
“捷荣”
33 第 9280849 号 第 42 类 捷荣技术 2022.04.27
“CHITWING”
34 第 9280898 号 第 42 类 捷荣技术 2022.04.27
3、专利及专利申请情况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 14 项发明专利及 52 项实
用新型专利,全部来源于自主研发。根据发行人的专利缴费记录,上述专利仍处
于有效存续状态,具体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申请时间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应用情况
异型塑胶件 通过自主
20111002 应用在手机外壳的热
1 的热转印方 发明 2011/1/26 20 年 研发的方
83257 转印工艺中
法 式取得
一种热流道 通过自主
20121001 应用在带抽芯行位结
2 模具隧道抽 发明 2012/1/18 20 年 研发的方
56415 构的热流道模具中
芯行位结构 式取得
一种橡胶漆 通过自主
20121001 应用在橡胶漆表面移
3 表面移印方 发明 2012/1/18 20 年 研发的方
54585 印工艺中
法及其油墨 式取得
一种双射镀 通过自主 应用在手机壳体的内
4 天线壳体及 发明 2012/8/3 20 年 研发的方 置天线及其制作工艺
4607X
其制作方法 式取得 中
应用在手机及其前
一种手机及 通过自主
其外观件表 20121027 壳、中壳、后壳或电
5 发明 2012/8/3 20 年 研发的方
面装饰层的 46065 池盖等外观件表面装
制作方法 式取得
饰层的制作工艺中
一种手机和 通过自主 应用在塑胶基材的手
6 真空镀膜制 发明 2012/8/24 20 年 研发的方 机外壳及其表面处理
作方法 式取得 工艺中
一种智能手
机及塑胶件 通过自主 应用在手机塑胶外观
20121045 2012/11/1
7 表面渐变色 发明 20 年 研发的方 件及其表面装饰层的
30046
彩装饰层的 式取得 制作工艺中
制作方法
一种手机及 通过自主 应用在智能手机及其
其 复合式 20121029 2012/12/1
8 发明 20 年 研发的方 内部的 LCD 支架钢
LCD 支架钢 7375X
片 式取得 片上
面壳装饰件 通过自主 应用在手机面壳及其
的加工方法 20131010
9 发明 2013/6/19 20 年 研发的方 高光亮边的加工工艺
及面壳装饰 41273
件 式取得 中
用于提高镜
面效果的烫 通过自主 应用在烫金工序及其
10 金 方法及 发明 2013/7/24 20 年 研发的方 之前的 UV 喷涂工序
UV 中漆和 式取得 中
UV 面漆
一种一体式 通过自主
手机外壳实 20131058 2013/11/2 应用在手机等通信产
11 发明 20 年 研发的方
现金属质感 37677 0 品的塑胶外壳上
的加工方法 式取得
一种基于纳 应用在智能手机上带
米成型加工 通过自主
20131073 2013/12/2 有塑胶结构的铝制外
12 的铝制外壳 发明 20 年 研发的方
74627 7 壳及其阳极氧化工艺
及其阳极氧 式取得
化方法 中
一 种基于
PC/ABS 的 通过自主 应用在智能手机
20131074 2013/12/3
13 铝制复合件 发明 20 年 研发的方 NMT 铝制 PC/ABS 复
30222
及其注塑方 式取得 合体及其注塑工艺中

一种基于复 通过自主 应用在厚度薄、强度
合材料的产 20131000
14 发明 2013/1/8 20 年 研发的方 高、重量轻、具有大
品结构件及 59104
其制作方法 式取得 屏幕的电子产品的外
壳及其生产中
一种防止水 通过自主
20102066 2010/12/1 应用在移动通讯电子
15 口拉胶丝的 实用新型 10 年 研发的方
09839 5 产品的塑胶模具中
浇口套 式取得
一种热流道 通过自主 应用在注塑移动通讯
20102066 2010/12/1
16 式点浇口套 实用新型 10 年 研发的方 电子产品的热流道模
09843
结构 式取得 具中
一种塑胶外 通过自主 应用在移动通讯电子
20102066 2010/12/1
17 观件的喷涂 实用新型 10 年 研发的方 产品中表面具有喷涂
10785
层结构 式取得 层的 PPA 树脂壳体上
一种压翻盖 通过自主 应用在将翻盖手机转
20102066 2010/12/1
18 手机转轴的 实用新型 10 年 研发的方 轴组装到底壳中的生
11519
装置 式取得 产中
通过自主
一种改进的 20102066 2010/12/1 应用在真空镀膜设备
19 实用新型 10 年 研发的方
真空镀膜机 15774 6 的回转治具中
式取得
一种免切削 通过自主 应用在移动通讯电子
加工或腐蚀 20102067 2010/12/2
20 实用新型 10 年 研发的方 产品的金属冲压结构
加工的金属 69895
冲压结构件 式取得 件上
通过自主
一种双色注 20102067 2010/12/2 应用在手机塑胶件产
21 实用新型 10 年 研发的方
塑模具 91564 4 品的双色注塑模具中
式取得
通过自主
一种蒸着治 20102067 2010/12/2 应用在真空镀膜机中
22 实用新型 10 年 研发的方
具 91742 4 的插接治具上
式取得
通过自主 应用在抓取需要喷涂
一种吸盘结 20102067 2010/12/2
23 实用新型 10 年 研发的方 的薄壁塑胶件的机械
构 90862
式取得 手上
一种模腔内 通过自主
20102067 2010/12/2 应用在移动通讯电子
24 固定钢片的 实用新型 10 年 研发的方
91545 4 产品的塑胶模具中
定位针结构 式取得
一种模腔内 通过自主 应用在移动通讯电子
20102067 2010/12/2
25 吸气固定钢 实用新型 10 年 研发的方 产品中带钢片的塑胶
92285
片的结构 式取得 结构件的注塑模具中
通过自主
一种斜顶结 20102067 2010/12/2 应用在带有斜顶的塑
26 实用新型 10 年 研发的方
构 93644 4 胶模具中
式取得
通过自主 应用在注塑带有铜螺
一种螺母定 20102067 2010/12/2
27 实用新型 10 年 研发的方 母的塑胶产品的模具
位装置 93682
式取得 上
一种双色模 通过自主
20102067 2010/12/2 应用在双色注塑或双
28 具的浇道结 实用新型 10 年 研发的方
93790 4 料注塑的塑胶模具中
构 式取得
一种手机中 通过自主 应用在表面需要喷漆
20102067 2010/12/2
29 壳结构件的 实用新型 10 年 研发的方 处理的手机中壳的装
92143
喷漆治具 式取得 夹治具上
通过自主
一种五金模 20102067 2010/12/2 应用在五金产品的冲
30 实用新型 10 年 研发的方
具共用模架 92266 4 压模具上
式取得
一种整体式 通过自主
20102068 2010/12/2 应用在具有潜浇口的
31 浇口的模具 实用新型 10 年 研发的方
4403X 8 塑胶模具中
结构 式取得
通过自主
20112004 应用在加工模具的刀
32 刻字刀具 实用新型 2011/2/21 10 年 研发的方
30251 具上
式取得
可拆卸的冲 通过自主
20112056 2011/12/2 应用在冲压小孔的模
33 压小孔的模 实用新型 10 年 研发的方
45851 9 具中
具(注) 式取得
通过自主
一种贴保护 20122001 应用在生产高光面电
34 实用新型 2012/1/16 10 年 研发的方
膜的治具 81643 子产品的工装夹具中
式取得
一种注塑模
具上五金件 通过自主 应用在注塑带有五金
35 与上下内模 实用新型 2012/1/17 10 年 研发的方 镶件产品的塑胶模具
间的定位结 式取得 中

一种热流道 通过自主
20122002 应用在带抽芯行位结
36 模具隧道抽 实用新型 2012/1/18 10 年 研发的方
32293 构的热流道模具中
芯行位结构 式取得
一种手机及 通过自主 应用在智能手机及其
其 复合式 20122041
37 实用新型 2012/8/21 10 年 研发的方 内部的 LCD 支架钢
LCD 支架钢 42493
片 式取得 片上
防止外观面
纹路被行位 通过自主 应用在手机壳体以及
38 拖伤的塑胶 实用新型 2012/9/5 10 年 研发的方 前模带行位的塑胶模
模具和手机 式取得 具中
及其壳体
通过自主
一种手机及 20122044 应用在具有防水功能
39 实用新型 2012/9/5 10 年 研发的方
其防水结构 8881X 的手机中
式取得
一种从斜顶
处潜进胶的 通过自主
20132036 应用在手机后壳或电
40 塑胶模具及 实用新型 2013/6/25 10 年 研发的方
66975 池盖及其注塑模具中
其注塑出的 式取得
塑胶盖
一种自动切 通过自主
20132087 2013/12/2 应用在去除塑胶电子
41 除斜顶处水 实用新型 10 年 研发的方
21447 7 产品水口冲切设备中
口的治具 式取得
一种用于向 通过自主 应用在生产带螺母、
20132087 2013/12/2
42 模具上放置 实用新型 10 年
14814 7 研发的方 钢片、铝镁合金镶件
镶件的冶具
式取得 的塑胶产品时的工装
夹具中
一种智能手
机塑胶盖及 通过自主
20132087 2013/12/3 应用在手机后壳或电
43 其倒装模异 实用新型 10 年 研发的方
99441 0 池盖及其注塑模具中
形水口镶件 式取得
结构
一种智能手 通过自主
机塑胶盖及 20132088 2013/12/3 应用在手机后壳或电
44 实用新型 10 年 研发的方
其倒装模斜 00203 0 池盖及其注塑模具中
顶进胶结构 式取得
一种手表及 通过自主
20142023 2014/05/1 应用在智能手表的表
45 其表带长短 实用新型 10 年 研发的方
98536 3 壳上
的调整结构 式取得
一种智能手 通过自主
机及其并联 20152045 应用在带有 NFC 支
46 实用新型 2015/6/29 10 年 研发的方
多圈的 NFC 21188 付功能的智能手机中
天线 式取得
一种智能手 通过自主
机及其单圈 20152045 应用在带有 NFC 支
47 实用新型 2015/6/29 10 年 研发的方
加辅助圈的 21582 付功能的智能手机中
NFC 天线 式取得
一种智能手 通过自主
机及其单圈 20152045 应用在带有 NFC 支
48 实用新型 2015/6/29 10 年 研发的方
的 NFC 天 21991 付功能的智能手机中
线 式取得
一种智能手 通过自主
机及其单齿 20152045 应用带有 NFC 支付
49 实用新型 2015/6/29 10 年 研发的方
圈 的 NFC 22829 功能的智能手机中
天线 式取得
通过自主 应用在玻璃镶件的塑
一种玻璃模 20162062
50 实用新型 2016/6/22 10 年 研发的方 胶产品及其注塑模具
内注塑结构 07749
式取得 中
一种弧形打 通过自主 应用在需注塑的手机
51 磨头及其打 实用新型 2016/6/22 10 年 研发的方 金属后壳的打磨生产
磨机 式取得 中
一种 U 型边 通过自主 应用在需要多面 3D
52 框的镭雕夹 实用新型 2016/6/28 10 年 研发的方 镭雕的 U 型边框生产
具 式取得 中
一种级进模 通过自主 应用在体积较小结构
53 间隔切断装 实用新型 2016/6/20 10 年 研发的方 又复杂的五金件的生
置 式取得 产中
一种无缝薄 通过自主 应用在无缝薄壁管件
54 壁管件的检 实用新型 2016/6/21 10 年 研发的方 的生产加工检测过程
测夹具 式取得 中
一种无缝薄
通过自主 应用在无缝薄壁管件
壁管件的位 20162062
55 实用新型 2016/6/21 10 年 研发的方 的生产加工检测过程
置度检测治 03057
式取得 中

通过自主
一种自动揭 20162062 应用在带保护膜的金
56 实用新型 2016/6/22 10 年 研发的方
膜机 89221 属卷料的上料环节
式取得
一种激光切 通过自主
20162063 应用在需要激光切割
57 割机及其管 实用新型 2016/6/23 10 年 研发的方
5840X 的金属管件的生产中
件切割夹具 式取得
一种无缝薄 通过自主 应用在无缝薄壁管件
58 壁管件的焊 实用新型 2016/6/24 10 年 研发的方 的焊接工序的生产加
接夹具 式取得 工中
一种无缝薄 通过自主 应用在无缝薄壁管件
59 壁管件的切 实用新型 2016/6/24 10 年 研发的方 的切割工序的生产加
割夹具 式取得 工中
一种安装打
通过自主 应用在需注塑的手机
磨头的快换 20162065
60 实用新型 2016/6/24 10 年 研发的方 金属后壳的打磨生产
装置及其打 4127X
式取得 中
磨机
一种平面打
通过自主 应用在需注塑的手机
磨万向按压 20162065
61 实用新型 2016/6/28 10 年 研发的方 金属后壳的打磨生产
装置及打磨 43010
式取得 中

一种加工手
通过自主
机金属外壳 20162066 应用在手机金属外壳
62 实用新型 2016/6/28 10 年 研发的方
侧孔的 CNC 41028 的 CNC 加工生产中
式取得
治具
一种加工手
机金属后盖 通过自主
20162066 应用在手机金属后盖
63 整圈高光倒 实用新型 2016/6/29 10 年 研发的方
40311 的 CNC 加工生产中
角的 CNC 式取得
治具
一种加工手
通过自主
机金属后盖 20162066 应用在手机金属后盖
64 实用新型 2016/6/29 10 年 研发的方
卡扣的 CNC 35309 的 CNC 加工生产中
式取得
治具
一种无缝薄 20162062 实用新型 2016/6/22 10 年 通过自主
应用在无缝薄壁管件
65 壁管件的孔 0317X 研发的方
的检测应用中
检测治具 式取得
一种 3D 镭 20162060 实用新型 2016/6/20 10 年 通过自主
应用在 3D 镭雕工序
66 雕机 41692 研发的方

式取得
注:该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系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捷耀精密。
上述发行人专利的来源和取得过程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合法拥
有上述专利,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4、非专利技术
公司目前拥有的非专利技术主要为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通过长期的经验积累
与工艺革新而掌握的一些技术窍门与工艺诀窍。
5、软件著作权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公司目前拥有 51 项软件著作权,主要为 ERP 管理软件。
序号 软件著作权名称 登记日 登记号
1 模具及结构件销售订单预测管理软件 2013/5/2 2013SR039537
2 模具及结构件销售信用额管理软件 2013/5/16 2013SR045363
3 模具及结构件生产车间物料管理软件 2013/5/15 2013SR044487
4 模具及结构件生产计划评估软件 2012/3/22 2012SR022355
5 模具及结构件生产成本分析软件 2012/3/22 2012SR022371
6 模具及结构件生产系统设置管理软件 2011/3/1 2011SR009474
7 模具及结构件生产系统单据管理软件 2011/3/2 2011SR009754
8 模具及结构件销售应收款管理软件 2011/3/3 2011SR010012
9 模具及结构件生产执行管理软件 2011/3/3 2011SR010013
10 模具及结构件销售应收票据管理软件 2011/3/3 2011SR010088
11 结构件生产计划管理软件 2011/3/24 2011SR014995
12 模具及结构件报价管理软件 2011/3/24 2011SR014996
13 模具及结构件 BOM 管理软件 2011/3/24 2011SR015031
14 模具生产计划管理软件 2011/3/24 2011SR015032
15 模具及结构件销售管理软件 2011/3/28 2011SR015366
16 模具及结构件物料采购管理软件 2011/3/28 2011SR015374
17 模具及结构件成本综合分析软件 2011/3/28 2011SR015451
18 模具及结构件生产设备管理软件 2011/3/28 2011SR015452
19 模具及结构件生产库存管理软件 2011/3/28 2011SR015454
20 模具及结构件生产工单管理软件 2011/3/28 2011SR015468
21 PDA 电子仓库管理软件 2014/11/4 2014SR167816
22 采购收退货管理软件 2014/11/4 2014SR168564
23 品质 IPQC 管理软件 2014/11/4 2014SR168788
24 品质 OQC 管理软件 2014/11/4 2014SR168789
25 品质不良产品管理软件 2014/11/4 2014SR168988
26 外协业务管理软件 2014/11/4 2014SR168998
27 产品包装箱条码制作与发行管理软件 2014/11/4 2014SR168127
28 车间物料管理软件 2014/11/4 2014SR168909
29 计划排产管理软件 2014/11/5 2014SR169807
30 模具制造管理软件 2014/11/4 2014SR168875
31 生产设备管理软件 2014/11/4 2014SR168987
32 生产完工入库管理软件 2014/11/4 2014SR168982
33 涂装批次生产管理软件 2014/11/5 2014SR169724
34 供应商对账管理软件 2014/11/4 2014SR168426
35 现金流量管理软件 2014/11/4 2014SR168899
36 总账科目余额管理软件 2014/11/4 2014SR168887
37 IQC 品质管理软件 2014/11/3 2014SR166971
38 工单外协管理软件 2014/11/3 2014SR167660
39 销售预测管理软件 2014/11/3 2014SR167395
40 基础数据管理软件 2014/11/3 2014SR167076
41 项目制造管理软件 2014/11/3 2014SR167266
42 销售结算管理软件 2014/11/3 2014SR167293
43 销售收款跟踪管理软件 2014/11/3 2014SR167279
44 车间生产直纳管理软件 2014/11/2 2014SR165555
45 库存盘点管理软件 2014/11/2 2014SR165588
46 销售出货管理软件 2014/11/2 2014SR165908
47 产能约束计划管理软件 2014/11/2 2014SR165592
48 高级供应链计划平台管理软件 2014/11/2 2014SR165679
ERP 采购入库与 WMS 仓库系统的接口管
49 2014/10/30 2014SR163282
理软件
ERP 工单与 MES 生产系统的接口管理软
50 2014/12/26 2014SR211394

ERP 销售出货与 WMS 仓库系统的接口管
51 2014/12/26 2014SR211391
理软件
七、发行人主要技术水平与研发情况
(一)现有技术水平
公司在精密模具和精密结构件的研发、设计、注塑成型、表面处理等各环节
均拥有行业较为领先的核心技术。
1、精密模具的设计制造工艺
(1)防止外观面纹路被行位拖伤的塑胶模具结构技术。普通行位模具结构
中,产品的外观面一般都被行位包住。行位镶件固定在行位座上,而行位座则通
过固定在上模板的斜导柱和铲机的作用完成开合模动作。由于结构限制,行位只
能沿着一个方向运动,而产品外观面有局部区域的纹路会与行位开模的方向形成
倒扣,导致产品被行位开模时拖伤。
公司研发的防止外观面纹路被行位拖伤的模具结构在于:将行位固定其他部
位使得行位出模时能产生一个向上运动的趋势,避免产品外观纹路拖伤。
本技术的成功开发,解决了业内长期存在的外观纹路模具产品不能顺利出模
的问题,能同时确保产品外观纹路的完整和能在模具上顺利出模;进而提高了产
品品质,并以较低的生产成本满足了客户的需求,是模具结构方面较大的技术改
进,在电子行业产业链里属于一次大技术革新,推动了电子产品更快发展。
(2)斜顶出潜进胶的塑胶模具技术。传统的潜圆顶针或扁顶针进胶方式在
顶出产品的时候,水口胶料与钢料发生摩擦,从而产生胶粉。模具二次注塑时,
胶粉冲上产品表面,形成表面花点,受圆顶针的圆弧面限制,进胶口大小不能超
过胶位的厚度。因顶出后水口存在倒扣,所以吸盘用力会有所加大,容易造成产
品表面有吸痕。经过公司的研究和反复试验,研究出一种新型的进胶方式:潜斜
顶进胶方式,这种新的方式可以解决上述问题,使得产品的良率及效率的提升,
可以有效节约生产成本。
(3)热流道模具隧道抽芯行位结构技术。该结构包括行位镶件、行位座、
一用于实现行位座移动的行位铲机以及一用于固定产品的抽芯行位镶针。该项结
构通过在行位镶件上增加一个方便拆装的内镶件,可使得在拆装行位镶件的整个
过程中无须拆下内模和压板,也不用拆下 A 板和热流道板。解决了在行位镶件
拆装工序繁琐负责等问题。对模具的维修和使用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4)双色注塑模具技术。该技术包括第一色注塑模具和第二色注塑模具,
主要是在第二色模具结构上,公司研发的新结构可以使得原先需要两次顶出动作
后模只需作出一次顶出产品的动作。从而大大减少了双色注塑模具的顶针数量及
其顶针板套数,也大大简化了同样的两套双色注塑模具后模的结构,降低了双色
注塑模具采购和制造的周期和成本,缩短了双色注塑产品的生产周期和制造成
本。
(5)双射镀天线壳体技术。该双射镀天线壳体包括壳体和设置在该壳体表
面的内部天线,其中,壳体由可镀塑料和非可镀塑料通过双射注塑模具成型,内
部天线设置为镀在所述可镀塑料表面的金属层。由于采用了双射注塑加表面镀层
的技术手段,制作出的天线自身结构强度好不易折断,天线与壳体的结合较为紧
密不易起翘,天线的适用性能也较佳。该技术可以提高批量生产的速度,也可降
低生产成本,批量加工出的产品质量稳定、一致性好。
2、表面涂装技术
(1)一体式手机外壳金属质感加工技术。该项发明提供的一体式手机外壳
实现金属质感的加工方法,通过巧妙地设置褪镀和褪膜处理工艺,实现了对一体
式手机壳的不同区域使用不同的表面处理工艺,实现了面壳部分金属质感的技术
效果,克服了目前一体式手机壳面壳无法实现 NCVM 效果的弊端。
(2)橡胶漆表面移印方法技术。该专利技术通过待素材喷完底漆和面漆后
使用双组份移印油墨进行移印,可以大大减少工序。现有的传统的橡胶漆移印
logo 首先需要进行一次底漆喷涂,烘烤后拆喷涂夹具,移入移印车间进行 Logo
移印,再移回喷涂车间,重新装上喷涂夹具,进行面漆的二次喷涂,需要上两次
喷涂线,工序繁多,所需人力也多,导致产品的制造成本升高,不利于企业在激
烈的市场竞争中胜出甚至立足。本专利技术底漆、面漆只需一次喷涂,一条喷涂
线即可完成,喷涂产能将翻倍。在油墨选择上,也比传统油墨印刷具有更强的耐
磨擦性、耐溶剂性,传统油墨印刷在橡胶漆表面往往在附着性、耐磨等方面无法
满足用户的要求。本专利技术选用的特殊的油墨和交联剂,使得油墨和交联剂通
过交联反应形成坚韧的膜面,表现为更牢固的附着力。
(3)提高镜面效果的烫金方法技术。本专利技术所述表面烫金方法是利用
喷涂与烫金两项工艺的特征的巧妙结合,大大增强了烫金 logo 的光泽度以及使
烫金后 logo 效果镜面效果更佳,解决了现有表面烫金工艺得到的 logo 的平整度
不高,光泽和镜面效果较差的问题。
(4)智能手机及塑胶件表面渐变色彩装饰层的制作技术。本发明提供一种
表面渐变色彩装饰层不易掉色的外观工艺,使用该技术不仅有效地解决了传统塑
胶件表面印刷工艺对多色及渐变色无法制作的问题,同时利用溶剂型的油墨与底
漆和面涂之间都具有很好的附着力,避免了在环境测试时产品表面容易出现掉色
或掉漆的现象,也较好的解决了塑胶件表面的环境测试问题。
3、镀膜(PVD)技术
(1)手机真空镀膜制作技术。该专利技术包括利用真空蒸镀设备在塑胶基
材的手机外壳表面蒸镀一层二氧化硅镀膜,然后再在二氧化硅镀膜上蒸镀一层二
氧化钛镀膜。由于采用了先蒸镀二氧化硅后蒸镀二氧化钛的二次真空镀工艺,使
得塑胶手机外壳的装饰达到了光学镀膜的精美外观效果。与现有的光学镀膜工艺
相比,该技术的两层真空镀膜并不需要价值高昂的光学镀膜设备,由此大大降低
了生产成本,同时本发明的两层真空镀膜液不需要五次以上的光学镀膜过程,从
而大大缩短了生产周期,而且现有的真空镀膜设备每炉装炉的产品数量更多,产
出率也更高。
生产实践的结果表明,现有的光学镀膜设备价格较高,每炉可装产品数量仅
为 150 件,需 5 次镀膜过程,耗时约 50 分钟;而真空镀膜设备价格相对较低,
且可装产品数量为 280 件,制作本发明的真空镀膜只需两次镀膜过程,耗时约
20 分钟。在保持相同外观的效果下,大大缩短了生产周期、降低了生产成本。
(2)手机及其外观件表面装饰层的制作技术。该技术的制作方法采用了
PPVD 工艺,将 NCVM、丝印菲林、喷涂三种工艺结合于一体,制作出的装饰层
具有高金属感的立体装饰效果,提升了产品的档次,而且装饰层不受产品的形状
限制,可在具有曲面的外观件表面上制作,相比烫金,该制作方法可制作出线条
细小、不易断裂的复杂图案,而且金属层不起皱、不起泡、附着力强;相比镭雕,
该制作方法制作出的装饰层不存在雕刻痕迹,触摸时也没有手感,而且设备成本
低,生产效率高。
4、丝印、镭雕工艺技术
异型塑胶件的热转印技术。该技术由于采用了 PVC 转印膜,通过真空热转
印机将 PVC 转印膜上的图案转印到异型塑胶件的外壳上,设计师可以根据不同
人群设计不同颜色及图案来装饰手机外壳,可以做到哑光的喷涂效果,实现了任
意颜色及图案用于手机外壳及其它消费性电子产品的表面装饰,且制作成本也相
对较低。
5、金属工艺技术
(1)金属弧形表面多角度交叉拉丝技术。传统拉丝技术只能做单向纹,缺
乏变化,发行人通过技术改进,可以实现多种角度交叉拉丝,形成菱形的纹路,
丰富了拉丝工艺的效果,并能在弧面产品上实现这种工艺,以满足大部分产品的
形状运用需求。
(2)大吨位高精密金属器件连续成形技术。一般的金属连续模多用于拉伸
简单,冲切、折弯为主的小件产品成形,对于复杂 3D 形状的金属外壳则主要以
多工站模组合生产为主,效率较低。发行人通过设备引进,在模具设计上大胆革
新,将连续模成形技术成功运用于大件 3D 金属外壳生产,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效
率,降低了制造成本,生产一致性也得到了保证。
(3)模内注塑压铸铝外观 3D 面一致性处理技术。金属塑胶一体化结构在
手机产品中的采用,需要把两种特性不同的材料融为一体,从而出现了许多新的
难题,比如如何避免金属、塑胶由于热膨胀率、表面张力等特性不同,在进行表
面处理产生开裂、色差及附着力问题。发行人通过研究和大量的实验,对现有金
属、塑胶加工技术进行整合,从金属压铸和注塑模具结构改进,原料选择、打磨
设备、喷涂油漆开发等各制程配合调整,开发出了可以令金属塑胶一体件实现结
构强度优良、外观完美、性能良好的处理技术,为客户的金属化外观设计提供了
更多的选择。
6、新材料在手机外壳上开发运用的相关技术
(1)基于复合材料的产品结构件制作技术。该工艺技术采用了塑料片材夹
合复合材料并热压成型,利用了塑料片材与该塑胶注塑料都属于同性物质,结构
相似、极性相似的原理在互熔后能够产生很好的粘合,无需使用粘合剂。由此加
强了复合材料与塑胶材料之间的结合力,进而优化了复合材料模内注塑的工艺,
提升了产品结构件的品质,厚度薄、成本低、品质高。
(2)NMT 技术(将金属与塑料一体化的纳米成型技术)的研究与运用。
NMT 技术是一种能够让金属与塑胶直接结合的纳米技术,它能够让塑胶在金属
表面直接注塑,一体成形,形成高强度的结合,既简化了产品的结构设计,又兼
顾了金属外观的完整性。让产品更轻、薄,目前已广泛运用于汽车、3C、IT 产
品中。公司研发的该项技术,可以将该项技术运用到手机壳体中,增强了壳体的
强度和硬度,同时简化产品结构设计。
7、其他技术
消费电子产品结构件,从立项到产品制成,要经过模具研发、注塑、喷涂、
真空电镀、丝印、组装等工艺流程。公司在这些工艺流程中,未形成专利技术的
核心技术有:
(1)塑胶表面模拟金属拉丝效果技术。对塑胶模具表面细拉丝纹加工,注
塑成形后配合金属漆喷涂、真镀或光镀等外观处理,可以获得金属质感的塑胶件,
产品既有金属拉丝的质感,又无金属件常见的 RF 屏蔽问题,外观靓丽。
(2)模具制造自动化系统及技术。模具制造自动化系统基于系统数据存储
技术和精确的机械智能定位系统,提高了加工精度和加工的一致性,并且由于采
用机械手传送系统,提升了加工效率,最小化人为干扰,保持加工品质的稳定,
同时降低人力成本,提高生产的安全性。
(3)平板电脑外壳二次注塑技术。在大件壳料第一种原料注塑完成后,将
其放入二次注塑的模具中进行模内注塑,目前已可实现大面积薄胶注塑、二色封
胶良好,分界面干净美观,可实现免喷出货。
(二)公司的研究开发情况
公司将技术合作、信息交流与技术、研发、制造、市场有机结合在一起,始
终瞄准产业前沿技术,不断调整、完善公司技术创新研发体系。公司研究院自组
建以来,集中了公司主要的技术力量,担负产品更新换代、工艺技术优化、原辅
材料变更试验等任务,不断研究新项目和新技术,完善生产工艺,是公司技术研
发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基地。公司的研发机构具体设置如下:
研究院
软 新 专 项 硬 质 资
材 产 工 系

件 利 目 件 品 业 量 源 统

验 开 研 管 管 开 规 设 管 开 软
划 计 件

发 理 理 发 中 中 理 发 中
室 中
部 心 部 部 部 心 心 部 部 心
公司设立研究院,旨在通过技术研发实现技术创新,以技术创造优势。一方
面,通过技术创新适应和满足显在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通过技术创新刺激和
创造潜在的市场需求。技术创新产生的不仅是新产品、新工艺等有形的产出,还
有技术、知识和经验等无形的产出。公司注重对无形产出的管理,并把它作为推
动企业持续技术创新的内在基础。
1、公司研发费用投入情况
历年来,公司十分注重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报告
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合计 21,236.6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技术捷荣研发投入(万元) 5,164.96 7,024.80 8,847.44
捷荣技术营业收入(万元) 162,630.36 211,485.20 247,574.80
捷荣技术研发投入占同期营业
3.18% 3.32% 3.57%
收入比重
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的系发行人母公司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主要研发成果
公司坚持以自主研发为主,同时与外部学研合作相结合,不断提升公司的研
发能力。公司一方面通过组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和完善研发机制来
提高公司的自主研发能力,同时公司通过与深圳大学进行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
强化自主研发能力。作为研发成果的体现,在新产品方面,有七级防水手机外壳
模具及其结构件、三星 GALAXY 系列、Note 系列手机外壳结构件等多种精密模
具及其结构件;在新工艺方面,有塑料表面拉丝工艺、利用真镀替代光学镀膜技
术,新型烫金 Logo 等新工艺, 金属弧形表面多角度交叉拉丝技术等;获得授权
的包括 14 项发明专利和 52 项实用新型专利,同时有 51 项软件著作权得以登记。
3.公司目前从事的主要研究开发项目情况
公司目前从事的主要研究开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预计所需时间 所处阶段
高硬度蓝宝石镜片成型稳定性加工工艺研究 2015 年 7 月至 2017 年 6 月 研发
一种具备电气特性的表面处理技术的研究与开
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 研发

玻璃模内注塑工艺的研究与开发 2016 年 3 月至 2017 年 5 月 研发
摄像头装饰件与镜片点胶工艺研究 2016 年 7 月至 2016 年 12 月 研发
塑胶结构手机大面积散热结构研究 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6 月 研发
双金属复合压铸成型技术研究 2016 年 8 月至 2017 年 8 月 研发
智能手机电池盖 3D 网络纹关键技术研究 2016 年 9 月至 2017 年 5 月 研发
以上项目均为公司自主研发。
4、研发管理体系及流程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包括研究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研发投入核
算财务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激励制
度等方面,推行研发工作规范开展,确保技术研发的高效运行。
公司完整的研发流程包括项目立项、方案设计、样品试制、小批量试制、定
型输出等阶段。其中,立项阶段根据自身市场调研及客户需求提出立项申请并评
审;方案设计阶段包括规划项目设计进度、方案设计、方案评估、详细设计和方
案输出;样品试制阶段包括物料采购、初样试制、初样评审、初样输出、正样试
制、正样评审、客户确认、正样输出;小批量试制阶段包括提出生产质量目标、
生产准备、编制技术文件、小批量试生产、小批量评审、技术改进。
5、关键技术的保密情况
公司与涉及关键技术的员工签署了相关保密协议,员工对在研发和生产过程
中所获知的公司机密、技术信息,均承担保密责任,同时公司采取各种措施,防
止技术信息、技术资料的外泄。
项目研发过程中,研发人员组成的项目小组对研发项目技术资料负保密责
任,研发人员不得将阶段性研发成果的书面版或电子版本文件携带出公司,研发
的阶段性成果严禁对外公布。公司支持研发人员与国际国内专业研究机构、技术
专家学习、沟通、交流,并鼓励研发人员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技术论文,但所有的
技术论文均需对关键技术点进行屏蔽,并需经过领导团队审查方可发表。公司研
发项目的技术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授权不得调阅或借用。
八、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发行人共有4家境外经营的子公司,分别是香港捷荣、韩国捷荣、日本捷荣
以及越南捷荣,详细情况请参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控股子
公司的简要情况”。
九、发行人质量控制情况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完成了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通过体系内部审
核和管理评审持续提高质量控制体系管理水平,并已通过了 ISO9001:2008 国
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一)质量控制标准
公司的产品主要执行的质量控制标准有: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1 ISO9001:2008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 QC080000:2012 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认证
3 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 ISO13485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 OHSAS18001:2007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二)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为了确保质量控制体系有效、规范的运作,公司制定了质量手册、程序性文
件、作业指导书、质量记录四级控制文件,对原材料进入到成品出厂及售后服务
均做了明确和详细的规定,使产品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全面满足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公司关于质量控制的措施主要包括:
1、合格供应商管理
品质部每月对供应商的品质状况进行评估;采购部每月对供应商的配合度进
行评估,供应商的准时交货率由ERP系统记录,采购部需每月进行汇总;供应商
物料价格情况,由采购部根据公司目标价,每月进行评估。由品质部和采购部的
综合评审结果确定将供应商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A等级供应商确定为重点
供应商作为优先选择对象,D等级供应商则通知限期整改、审核,若限期内整改
不合格,则由采购部提出申请给予剔除。
2、原材料检验
品质部按照合同约定的品质要求,对每批次来料进行抽样检查,对于符合质
量标准的,通知仓库管理部门准予入库;如抽检过程中发现有材料不符合要求,
则加大对该批次来料的抽检力度,对未达标准的材料通知采购部门作退货处理。
3、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在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方面,公司引入国际先进管理理念与方法,具体包括以
下几项控制过程:
(1)生产工序必须依据相关的品质计划或检查基准书执行工序检验及测试。
(2)生产部门负责人及员工,应根据产品需要或品质计划进行自检,合格
品和不合格品须标识及分隔。
(3)各制程质量控制(QC)在过程检验时,按《产品检查标准书》、《产品
包装指示书》、标准/限度样品等有关检验资料或指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查作业,
并作好相关的品质检验记录。
(4)制程中质量控制(IPQC)及IPQC班长负责首件、中件、末件(初、中、
终物)的作成及确认,并作好相关的品质检验记录,且保留其检验的产品三个月,
作为追踪此产品的原始依据。
(5)IPQC负责产品的巡检和测量,并作好相关的品质检验记录。
(6)最终品质管制(FQC)负责抽检,以每箱为一批量,进行抽检,并保
存记录。批检验不合格时,发出质量异常退货通知单反馈给生产部,由生产部对
批产品进行挑选/返修,FQC负责跟进确认并对返修后的产品进行再次检查。
(7)对检验中所发现的不良现象,IPQC有权要求生产部进行改善,对已生
产加工的产品有权要求生产部返工,并对返工结果予以确认。
(8)对生产过程中异常现象,制程 QC必要时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通知
单》要求责任单位进行分析改善,并跟进效果。
4、产成品检验
根据原材料检验和过程检验的检验结果,再由最终检验员按一定比例抽样检
查,对其耐温、耐摔、外观样式及各项参数进行抽检测试,若在任何一项检验中
发现未达标产品,则对该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最终交付的产品符合质量
要求。对于合格与不合格的产品公司会分类保存,并进行不同的处理。
5、质量追索
当发生不合格品和客户质量投诉时,由品质部将不良信息登入不良履历并备
案,及时将品质异常信息传递至相关部门。会同生产技术部门进行质量问题调查,
后由品质部门将调查结果通报生产、销售部门相关人员,便于及时采取纠正预防
措施,避免类似质量问题再次发生。
(三)产品质量纠纷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关
于质量标准和技术监督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与
客户之间的重大纠纷。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产品质量责任事故、重大产品质量相关诉讼或
其他与产品质量相关的纠纷,不存在因前述事项对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
影响的情形。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资产完整
公司由捷荣模具整体变更设立,捷荣模具全部资产和负债均由公司承继。公
司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
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
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公司拥有的资产权属清晰、完整。
2、人员独立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
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公司财务人员也未在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公司员工独立于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已经
建立并执行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制度。
3、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规范的财务管理
制度,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公司独立开立银行账户,独立纳税,不存在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
4、机构独立
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完备的治理结构,根据经营发展的
需要,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独立、完整的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依照《公
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体系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办公机
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
署办公的情况。
5、业务独立
公司主要从事精密模具和精密结构件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模具和移动
设备外壳等塑胶五金制品。公司拥有从事上述业务独立完整的生产、供应、销售
系统和研发机构,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
需要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
二、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
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赵晓群女士。赵晓群女士现持有立伟香港 100%股权,
立伟香港现持有捷荣集团 100%股权,捷荣集团持有发行人股份 12,600 万股,占
发行人现有股本的 70%。赵晓群女士持有捷荣汇盈 70.59%股权,捷荣汇盈持有
发行人 17%的股份。
截止目前,除发行人外,控股股东捷荣集团未控制其他公司。
发行人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目前实际从事的业务
捷荣集团 股权投资
立伟香港 股权投资
捷荣汇盈 高管持股公司
发行人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具体情况请参见“第五
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
情况。
(二)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赵晓群出具以下承诺:
1、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
商业上对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实
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上述经济实体、机构、经济
组织的控制权;或在上述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
技术人员。
2、本人承诺不利用从发行人获取的信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发行人相
竞争的活动,并承诺不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
3、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承诺书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及自本人不
再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日起一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者撤销。
5、本人确认本承诺书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
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三)康文春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关系
康文春先生与发行人董事康凯为父子关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晓群女士与
康凯为母子关系,康文春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晓群女士曾为配偶关系。康文
春先生控制的东莞市誉铭新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前系东莞誉铭新工业有
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东莞市恩道工业有限公司(以下一并简称“东莞誉铭新”)从
事的主要业务为塑胶精密结构件等,与发行人业务相似。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晓群与康文春财产分割的过程
(1)赵晓群与康文春的历史持股情况
赵晓群历史上曾与康文春共同持股并经营誉铭新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誉铭新深圳”)和深圳市捷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荣科技”)。
誉铭新深圳成立于 2003 年,为誉铭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铭新
香港”)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塑胶结构件的生产和销售。誉铭新香港在香港
设立,其中誉铭新投资有限公司曾经持股 49%,赵晓群和康文春曾经分别持股
21%和 30%,赵晓群曾经担任 4 名董事之一。誉铭新投资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是
梁伯和先生。2003 年至 2007 年,赵晓群曾担任誉铭新深圳总经理,并于 2007
年 5 月提出辞职。
捷荣科技于 2003 年设立,赵晓群曾经持股 77%,康文春曾经持股 10%,梁
牛仔(梁伯和先生之亲属)曾经持股 13%,主要从事的是手机连接器产品贸易相
关业务。
(2)赵晓群与康文春分家时对各自持股的分割安排
2007 年 5 月,因个人原因及理念差异,赵晓群与康文春分家并签署与财产分
割相关的协议,同时申请辞去誉铭新深圳总经理职务。2007 年 8 月 22 日,赵晓
群正式从誉铭新深圳离职,同日,赵晓群与康文春、梁牛仔及 Good Mark
Investments Limited 签署《股权转让置换协议》并经广东宏安信律师事务所见证
(《见证书》(2007)宏安信见字第 100 号),根据协议约定:赵晓群以其持有的
誉铭新香港 21%股权、置换康文春及梁牛仔合计持有的捷荣科技 23%股权,股
权置换后赵晓群持有捷荣科技全部股权、且不再持有誉铭新香港股权;股权置换
后康文春、赵晓群分别持有的誉铭新香港和捷荣科技的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
产。
上述财产分割后,实际控制人赵晓群拥有的捷荣科技系贸易型企业,继续从
事手机连接器产品贸易相关业务;誉铭新香港的下属企业誉铭新深圳系生产型企
业,继续从事塑胶结构件的生产和销售。
2010 年 9 月 29 日,赵晓群与康文春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并签署《离婚协议书》,
并于当年陆续办理完毕捷荣科技和誉铭新香港股权置换的变更登记手续。2010
年 12 月 1 日,梁伯和、康文春、梁牛仔、梁伟忠及赵晓群签署声明书,并经深
圳公证处公证(《公证书》(2010)深证字第 180772 号)。根据声明书:确认 2007
年 8 月 22 日为股权置换事宜签署的一系列文件及协议,包括股权转让置换协议;
确认 2007 年 8 月 22 日之后,各方已正式分别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由梁伯和、
梁伟忠、康文春、梁牛仔经营誉铭新香港、誉铭新深圳,由赵晓群经营捷荣科技。
自 2007 年 8 月 22 日之后,梁伯和、梁伟忠、康文春、梁牛仔与赵晓群均未分享
对方的利益分配。
(3)与康文春分家及财产分割后赵晓群的重新创业的情况
2007 年 5 月,赵晓群女士与康文春先生分家后开始重新个人创业,于 2007
年 6 月成立立伟香港、收购金宝多有限并更名为捷荣集团,并于 2007 年 9 月,
通过收购的捷荣集团投资设立了发行人,开始从事精密结构件相关业务。发行人
设立后,重新投资引进了当时更为先进的日本的注塑加工设备及加工工艺技术,
重新招募了以外籍人士为主的技术研发及管理团队,并重新开发了摩托罗拉、三
星等国际品牌客户。在设备、工艺技术、产品及客户开发方面均独立进行,未利
用誉铭新香港及其下属企业的任何资源。
2007 年 8 月以后,捷荣科技继续从事手机连接器产品贸易相关业务。由于捷
荣科技经销的手机连接器产品与发行人产品具有较高的相关性,因此,为避免与
发行人潜在的同业竞争,在筹备发行人上市期间,公司股东决定注销捷荣科技。
捷荣科技于 2013 年 7 月完成了工商注销登记。
2、康文春控制的相关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构成同一控制下的同业竞争关系,
不存在因正常的商业竞争而损害发行人合理利益的情形。
(1)康文春所控制的相关企业与发行人的关系
首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晓群与康文春已分别于 2007 年 8 月 22 日和 2010
年 9 月 29 日完成了股权方面的财产分割安排和离婚手续。报告期内,双方已不
存在夫妻关系,康文春亦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与实际
控制人赵晓群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且赵晓群与康文春的夫妻共同财产已经于
2010 年全部分割完毕,此后不存在共同财产或共同持股的公司。
其次,目前发行人与康文春先生所控制的企业均是双方在财产分割完成后,
各自重新设立,独立经营的经济主体。发行人于 2007 年 9 月设立,系赵晓群与
康文春财产分家后重新设立的经营主体,康文春也已经出具确认函,确认发行人
的股权权益是赵晓群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而与发行人业务相似的东
莞誉铭新也是康文春在 2011 年 9 月新设的经营主体。
最后,发行人董事康凯系康文春与赵晓群之子,其从未持有发行人股份,也
不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康凯也从未投资或参与过康文春先生所控制的企业的
经营活动。
(2)康文春与赵晓群同其历史上曾共同持股及经营的企业已脱离关系
赵晓群历史上曾与康文春共同持股誉铭新香港,并间接持股和经营誉铭新深
圳。誉铭新深圳曾从事包括手机结构件等精密模具的开发制造与精密结构件产品
的生产,其业务与发行人的业务相似。2010 年 9 月,赵晓群与康文春办理完毕
捷荣科技和誉铭新香港股权置换的变更登记手续后,赵晓群与誉铭新香港及誉铭
新深圳已脱离关系。康文春于 2011 年 12 月 19 日将其所持的誉铭新香港全部股
份转让给誉铭投资有限公司,并从誉铭新香港离职后,因此,也与誉铭新香港及
誉铭新深圳脱离关系。此外,誉铭新深圳也已于 2014 年 11 月 18 日注销完毕。
综上,目前康文春所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在报告期内为不同的实际控制
人分别控制的企业,其因从事相似业务而构成的业务竞争关系为正常的商业竞争
关系,两者之间不构成同一控制下的同业竞争关系,从而也不存在因正常的商业
竞争关系而损害发行人合理利益的情形。
3、康文春控制的相关企业与发行人系相互独立经营的主体
康文春先生控制的东莞誉铭新及其子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塑胶精密结构
件,与发行人业务相似。目前双方的主要客户中,华为、TCL 是相同客户,但
双方系相互独立经营的主体。
(1)发行人订单获取及产品生产与交付等均独立开展进行。
客户在下达采购订单时,绝大部分都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在其认证
范围内的合格供应商必须独立参与投标工作。整个供应商的报价、竞标过程全部
公开和透明,并且最终由手机厂商综合评审决定。单家供应商的报价无法影响最
终的定价结果,也无法帮助其他供应商获得订单。报告期内,除极少部分特殊机
型产品的销售订单由客户直接指定外,发行人的结构件产品销售订单均由发行人
独立通过投标的方式获得。
在生产层面上,精密结构件的产品均属于定制化生产,品牌商为了日后可以
追溯产品质量,均规定供应商在结构件产品上印有唯一的供应商识别码,以辨认
该产品是哪家供应商哪个批次所生产,不同的供应商生产的产品无法互换替代。
发行人必须独立完成产品的生产与交付。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客户交付的结构件产
品均由发行人独立完成组织生产工作(包括部分工序的外协加工)。
(2)精密结构件产品的物料采购种类繁多、金额分散、且对下游客户的透
明度较高,无法通过采购环节进行利益输送。
精密结构件产品主要为非标准定制件,涉及到内置小件的数量众多,不同型
号和不同用途的结构件需要大量不同种类的配件及辅料供应商,物料采购种类繁
多,对单个物料的采购金额较小。根据行业特点及客户要求,精密结构件产品供
应商对客户的报价单附有投标机型的 BOM 单,BOM 单中包含了各类物料的采
购价格、耗用情况以及发行人由此测算出的报价,客户会审核确定组成最终报价
的物料采购单价和消耗情况是否合理,发行人物料采购对下游客户的透明度较
高。基于以上情况,业内企业之间基本无法通过物料采购来进行利益输送,且必
须独立进行高效细致的原材料采购等生产安排,才能满足下游客户的订单要求。
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供应商供货体系,除很少部分下游客户明确指定单一供
应商的物料外,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物料采购工作均自主独立进行。
(3)发行人设立以来与康文春先生控制的企业之间未发生过相互提供产品、
劳务、资金等任何形式的交易行为。
综上所述,发行人与康文春所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相互转移资源、输送利
益的情况,系相互独立经营的主体。
4、避免潜在同业竞争风险的措施
康凯系康文春之子,为规避未来潜在的同业竞争,康凯已出具如下承诺:
“1、如本人在未来通过继承等方式获得康文春所控制的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
相似的企业的股权,力争在一年内将该等企业的股权出售给无关联第三方。同时,
本人承诺:(1)将在取得该等企业的股权后三个月内,将该等股权全部托管给具
有相关业务资质的资产管理机构,并委托该等资产管理机构出售该等股权;且
(2)本人授权在资产管理机构出售该等股权前,由该资产管理机构代本人行使
该等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投票权,本人将享有该等股权的分红及处置收益。
2、本人承诺不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发行人相竞争的活动,并承诺不进
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
3、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本人确认本承诺书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
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本承诺书所载上述各项承诺仅在赵晓群或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
及赵晓群或本人不再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日起一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
者撤销。”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企业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存在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捷荣集团 公司控股股东,现持有发行人 70%股权
2 立伟香港 捷荣集团股东,现持有捷荣集团 100%股权
3 赵晓群 公司实际控制人,现持有立伟香港 100%股份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参股的其他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香港新纳 原捷荣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目前捷荣集团持有其 31%股权,为其第二大股东
2 捷荣汇盈 赵晓群现持有捷荣汇盈 70.59%股权,捷荣汇盈同时系公司第二大股东
3 泽拓明世 捷荣集团现持有泽拓明世 20%股权,为其第三大股东
3、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韩国新纳 香港新纳现持有其 100%股权,捷荣集团控股香港新纳期间曾经控制
2 上海昕纳 香港新纳现持有其 100%股权,捷荣集团控股香港新纳期间曾经控制
3 重庆浦仁达 原捷荣集团全资子公司,已于 2014 年 2 月 27 日转让全部股权
4 捷荣科技 原赵晓群控制的企业,已于 2013 年 7 月 2 日完成工商注销登记
4、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截至目前,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捷荣汇盈 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 17%
2 长城开发 公司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 10%
5、发行人的子公司与参股公司
发行人控股 9 家子公司(其中 1 家已注销)和 3 家孙公司,无参股公司,具
体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模具制造 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份
2 捷荣光电 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份
3 苏州捷荣 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60%股份
4 香港捷荣 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份
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70%股份,已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完成工商
5 武汉捷程
注销手续
6 捷耀精密 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份
7 上海捷镕 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份
8 韩国捷荣 香港捷荣控股子公司,香港捷荣持有其 100%股份
9 越南捷荣 香港捷荣控股子公司,香港捷荣持有其 100%股份
10 日本捷荣 香港捷荣控股子公司,香港捷荣持有其 100%股份
11 重庆捷荣 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60%股份
12 东莞智荣 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5%股份
6、发行人关键管理人员
发行人的关键管理人员包括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详见本招股
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关键管理人员”。
7、其他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注释

1 深圳新纳 董事康凯持有其 100%股权 (1)
董事康凯持有其 54.67%股权,已于 2015 年
2 深圳市捷荣汇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7 月 23 日注销完毕
3 重庆市妈咪宝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康凯持有其 51%股权 (3)
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
4 长城开发的控股股东 (4)
集团公司
与长城开发受同一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控
5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6 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长城开发的子公司 --
7 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长城开发的子公司 --
8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长城开发的子公司 --
9 开发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长城开发的子公司 --
东莞誉铭新工业有限公司/东莞市誉铭新精
10 董事康凯父亲康文春控制的企业 (5)
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1 东莞市恩道工业有限公司 东莞誉铭新工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5)
董事康凯父亲康文春 2011 年 12 月 19 日之
12 誉铭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5)
前曾持有少数股份并担任董事
誉铭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已
13 誉铭新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5)
于 2014 年 11 月 18 日注销完毕
发行人子公司重庆捷荣的少数股东,持有重
14 重庆四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庆捷荣 40%股权
(1)深圳新纳主要从事化妆品的研发与销售,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2)深圳市捷荣汇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与公司不
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3)重庆妈咪宝科技有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智能母婴产品的开发业务,与
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4)根据长城开发(股票简称“深科技”)2017 年 1 月 11 日发布的公告,
2017 年 1 月 11 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吸收合并长城科技进
而取得长城科技持有本公司全部股份事宜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5)康文春先生与本公司董事康凯为父子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晓群
与康凯为母子关系,康文春先生亦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晓群的前夫。
东莞誉铭新工业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3 月更名为东莞市誉铭新精密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的业务,康文春先生合计持有其 72.74%的
股份。此外,赵晓群之弟赵小毅通过东莞市谦和投资合伙企业间接持有东莞誉铭
新股权。东莞誉铭新注册资本为 15,000 万元,其中东莞市谦和投资合伙企业持
有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中的 1489.05 万元,占比 9.927%;东莞市谦和投资合伙
企业的总出资额为 2,206 万元,其中赵小毅出资额为 1000 万元,占比 45.33%。
康文春 2011 年 12 月 19 日之前曾持有誉铭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少数股份并
担任董事,誉铭新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系誉铭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已于 2014 年 11 月 18 日注销完毕。
赵晓群曾任誉铭新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因经营理念上的差异,赵
晓群于 2007 年 8 月 22 日完成工作交接并从该公司正式离职。
赵晓群自誉铭新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离职后未参与该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
经营运作,也未参与康文春先生控制的企业的运作。
康凯从未通过其他方式的利益安排而拥有誉铭新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与东
莞誉铭新工业有限公司的权益的情况,从未参与过上述两家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
经营运作。
(二)已注销企业存续期间合规情况的说明
1、捷荣科技
为避免与发行人潜在的同业竞争,根据捷荣科技 2012 年 2 月 28 日通过之股
东会决议,决定捷荣科技终止经营,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成立清算组开展
清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3 年 7 月 2 日向捷荣科技核发《企业注销通
知书》,核准了捷荣科技之注销登记。
发行人取得了捷荣科技所属工商部门及税务部门分别出具的证明。证明显
示,捷荣科技在其存续期间受到税务罚款 206,535.26 元,其中主要是 2008 年的
税务罚款。除此之外,捷荣科技存续期间未有其他工商、税务相关的违法违规行
为。经核查捷荣科技的工商信息、法院系统及公开信息,并经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确认,捷荣科技在存续期间不存在重大诉讼或其他重大纠纷,目前也无未决诉讼。
捷荣科技并非发行人子公司,其存续期间的经营情况对发行人没有影响。
2、金宝制品厂
金宝制品厂是一家三来一补企业。最初的合作各方沙井共和金宝五金制品厂
(“沙井共和”)、金宝多(五金)实业公司(简称“金宝多实业”)及深圳市宝安
县对外贸易公司于 1991 年 2 月 6 日共同签订协议书(深宝艺协字(1991)第 41
号)。
1996 年 1 月,捷荣集团的前身金宝多(五金)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金宝多
有限”)成立。1996 年 3 月,经宝安区对外经济办公室批准(深宝外引字(1996)
第 257 号),原三来一补协议乙方由原金宝多实业变更为金宝多有限,由金宝多
有限承担乙方在协议中的各项责任。1998 年续签前述三来一补协议书至 2009 年
2 月 6 日,2009 年续签前述三来一补协议书至 2012 年 2 月 6 日。
2011 年,根据深圳市“三来一补”企业转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要求,捷荣集团
以其不作价提供金宝制品厂的设备作为部分出资设立捷耀精密,金宝制品厂则陆
续办理海关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核销、设备转厂、生产合同核销等手续。2011
年 4 月 29 日,捷耀精密取得深圳市宝安区贸易工业局出具的《关于同意设立外
资企业捷耀精密五金(深圳)有限公司的批复》(深外资宝复(2011)430 号)。
捷耀精密设立后,金宝制品厂原有生产设备作为捷荣集团对捷耀精密的实物
出资,因此金宝制品厂不再拥有生产能力。捷荣集团也不再通过金宝制品厂开展
“三来一补”业务,即捷荣集团不再控制金宝制品厂。此后金宝制品厂于 2013 年
9 月 18 日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金宝制品厂原先因合作关系而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合作关系解除后,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再控制金宝制品厂。经实际控制人赵晓群确认,在其控制金
宝制品厂期间,金宝制品厂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经核查金宝制品厂的工商
信息、法院系统及公开信息,并经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确认,金宝制品厂在赵晓群
控制期间不存在重大诉讼或其他重大纠纷,目前也无未决诉讼。金宝制品厂并非
发行人子公司,其存续期间的经营情况对发行人没有影响。
3、深圳捷荣汇盈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3 年 7 月 30 日核发之[2013]第 81121327
号《准予登记通知书》,深圳捷荣汇盈获准设立。设立时,深圳捷荣汇盈经营范
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
货、保险及其他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以上均不含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01
万元。其中股东康凯出资额为人民币 2843.2133 万元,占出资比例的 54.667%;
股东杨万丽出资额为人民币 2357.7867 万元,占出资比例的 45.333%。
2015 年 6 月 2 日,深圳捷荣汇盈做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注销公司并成立清
算组。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出具之[2015]第 83596413
号《“注销”打证回执》,深圳捷荣汇盈获准注销。
经深圳捷荣汇盈控股股东康凯确认,深圳捷荣汇盈存续期间,未实际开展业
务,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经核查深圳捷荣汇盈的工商信息、法院系统及公
开信息,并经康凯确认,深圳捷荣汇盈在存续期间不存在重大诉讼或其他重大纠
纷,目前也无未决诉讼。深圳捷荣汇盈并非发行人子公司,且注销前未开展实际
业务,其存续期间的合规情况对发行人没有影响。
四、关联交易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
1、发行人子公司捷荣光电向关联方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2015 年 9 月 23 日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6 年度 至 2015 年 12 月 2015 年度
31 日
重庆四联光电科技
采购蓝宝石方片 346.71 3.93 1,054.74
有限公司
注:捷荣四联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成立,重庆四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40%股份。按前后一年有关联
关系情形的认定为关联方来披露关联交易。
重庆四联在收购美国霍尼韦尔公司蓝宝石工厂的基础上,于 2008 年 7 月设
立,其主营业务是人造蓝宝石及其晶片、LED 封装器件及 LED 照明产品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在生长、加工和研发蓝宝石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因 2015 年发行
人通过了华为加工手机摄像头的资质认证,故发行人子公司捷荣光电开始向重庆
四联采购蓝宝石方片用于加工手机摄像头,定价方式为双方认可的市场价格,根
据多家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价确定。捷荣光电向重庆四联的采购价格具有公允
性。交易金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公司取得 HTC 和华为相关定单的多少。2015 年
和 2016 年捷荣光电向重庆四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采购金额占同期营业成本的
比例为 0.54%和 0.23%。
发行人根据最终客户的手机摄像头订单情况、重庆四联与第三方的产品报价
是否具有竞争优势等情况综合考虑是否向重庆四联采购以及向重庆四联的采购
金额,未与重庆四联签订书面的长期协议。
2、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长城开发 销售精密结构件、手机电脑配件 37.36 36.25 22.14
东莞长城开发科
销售精密结构件、手机电脑配件 15.49 10.04 --
技有限公司
成都长城开发科
销售手机电脑配件 13.76 - -
技有限公司
开发科技(香港)有
销售手机电脑配件 5.78
限公司
合计 -- 72.39 46.29 22.14
报告期内,根据交易对方的需要,公司销售了少量连接器或结构精密件给长
城开发及其子公司成都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和开
发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定价方式为双方认可的市场价格,具有公允性。报告期
内,关联销售金额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很小,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实质性
影响。
3、关联租赁情况
发行人及苏州捷荣,与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
限公司以及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租赁费
出租方名称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
发行人 办公楼 154.03 151.67 147.68
计算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捷荣 办公楼 2.30 2.30 2.30
苏州子公司
注:因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已完成了对长城科技的吸收合并,长城科技现已注销。长城科技标
的房产已全部归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拥有。自 2017 年 1 月起,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将取代
长城科技成为出租方。
2012 年初发行人在深圳罗湖区红桂路的租赁合同到期,适逢长城科技有办公
楼可供出租,经双方协商,从 2012 年 4 月开始,发行人租赁长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和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的共有房产,深圳南山区科发路 3 号长
城科技大厦 2 号楼 13 层,用于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等办公,租赁办公室面积为
1,267.15 ㎡。2012 年 4 月 1 日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2015 年 4 月 1 日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2016 年 4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合计分别
为 80 元/平方米/月、90 元/平方米/月、105 元/平方米/月。根据中国长城计算机
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事业部出具的文件,发行人的租赁价格为该栋楼统一
的市场化出租指导价格,交易定价公允。交易金额的变化是因为租金的调整以及
支付的水电费差异。
发行人与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之间
每 2 年签订一次合同,最近一次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间为 2016 年 4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预计未来 3 年内会继续租赁该办公楼,但未与长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计算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书面的长期租赁安排。
2012 年苏州捷荣设立,考虑到税收因素,拟注册在保税区,而深圳长城开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子公司在保税区有厂房和办公楼。经双方协商,苏州捷荣
租赁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苏州工业园内综合保税区西区的办公
楼,用于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等办公。租赁办公室面积为 24 ㎡,租金为 80 元/
平方米/月,租金价格是在参考相近地段租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
价格,定价公允。交易金额的变化是因为租金的调整。
苏州捷荣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子公司的租赁合同每年签
订一次,苏州捷荣根据其自身经营情况决定是否会续租,未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子公司签订书面的长期租赁安排。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资金支持的情况
报告期内捷荣集团向发行人提供资金支持情况如下:
资金使用费(万元)
资金提供 资金使用
资金(万元) 借款期限 实际使用时间
方 方 2016 年
2015 年度

2015 年 3 月 25 日至
捷荣集团 发行人 2,900.00 一年 111.63 --
2016 年 3 月 24 日
2016 年 1 月 8 日 2017
捷荣集团 发行人 2,900.00 一年 -- 126.86
年1月7日
2016 年 1 月 8 日至 2016
捷荣集团 发行人 50.00 一年 --
年 3 月 24 日
注:发行人2016年3月24日提前偿还了2016年1月8日借入的50万元借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向银行借款,其购置 CNC 设备等长期资产支出,除融资
租赁外,均依靠内部积累,发行人有一定的资金需求;而捷荣集团 2013 年收到
的发行人分红没有使用完毕,有闲置资金。经双方协商,2015 年 3 月和 2016 年
1 月捷荣集团向发行人分别提供了 2,900 万元和 2,950 万元的人民币借款,借款
期限为 12 个月,利率为年利率 5%。该等借款利率接近同期央行 6 个月至 12 个
月的贷款基准利率,借款利息公允,不存在关联方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收购捷耀精密
为消除关联交易以及完善生产体系,发行人于 2013 年 5 月收购了发行人控
股股东捷荣集团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捷耀精密 100%的股权。有关此次收购的具体
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公司成立以来的重大资
产重组情况”。
3、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为发行人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履约担保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赵晓群和控股股东捷荣集团为香港捷荣 2012 年与三
井住友融资租赁(香港)有限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
履约担保;赵晓群为香港捷荣 2013 年与三井融资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
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履约担保;赵晓群为香港捷荣 2015 年与大新银行签署的融
资租赁合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履约担保。相关的融资租赁合同具体情况如
下:
签署时间 合同编号 承租人 出租人 备注
2013.05.22 Lease No. HK201307 香港捷荣 三井融资租赁 履行完毕
2013.05.22 Lease No. HK201318 香港捷荣 三井融资租赁 履行完毕
2015.02.06 LS39976577 香港捷荣 大新银行融资租赁 正在履行
4、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为发行人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
香港捷荣因向义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濑电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等供应商
采购需要开立信用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而银行方面要求香港捷荣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因此,香港捷荣、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发行人、
捷 荣 集 团 以 及 赵 晓 群 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 签 订 了 授 信 协 议
(L/CCA/209/15/100410-00/F/52839),由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向香港捷荣
提供用于信用证、托收、远期交割合约等用途的授信额度共计港币 113,000,000
元。由发行人、捷荣集团以及赵晓群为该授信协议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港
币 113,000,000、无限额和港币 113,000,000。发行人捷荣技术已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完成了内保外贷业务备案登记。
(三)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名称 关联方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长城开发 1.00 - 1.93
应收账款 东莞长城开发科
2.49 1.93 --
(原值) 技有限公司
小计 3.49 1.93 1.93
其他应收款
长城计算机 22.91 20.37 20.37
(原值)
重庆四联光电科
应付账款 176.53 848.38 --
技有限公司
应付利息 捷荣集团 126.86 111.63 --
长城开发 2.30 2.30 2.30
其他应付款 捷荣集团 2,900.00 2,900.00 --
小计 2,902.30 2,902.30 2.30
(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的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2014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对公
司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 1-6 月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对公司 2011 年至 2014 年 1-6 月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确认。
2014 年 11 月,发行人全体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
一期关联交易之独立意见》,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发表意见确认: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
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
2015 年 2 月 25 日和 2015 年 3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和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捷荣集团筹借等值 1500 万美元的人民币借款,借款期
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 5%。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2015 年 9 月 30 日和 201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预计向捷荣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和《关于捷荣光电与重庆四联发生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对
公司预计向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以及与重庆四联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已发生的和预计要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确认。独立董事也对该事项
发表了确认意见。
2016 年 2 月 18 日和 2016 年 3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和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之
额度的议案》,对公司 2016 年度预计与重庆四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长城开发及
其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核确认。独立董事也对该事项发表了
确认意见。
五、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
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等做出了明确的规
定。
(一)《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的规定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
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
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
应主动向股东大会说明情况,否则其他没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可以要求关联股东说
明情况并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的规定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规定如下:“
第十一条 总经理有权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批:
(一)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
(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二) 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或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三) 虽属于董事会有权决定的关联交易,但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授权总
经理审议决定的关联交易。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有权决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关联交易:
(一)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
以上(含人民币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
关联交易;
(二)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联交易虽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但董事会认为应提交股东大会表
决或者董事会因特殊事宜无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正常表决的;
(四) 具体交易总金额不明确的关联交易;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有权审议决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关联交易:
(一) 非属于上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审批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 股东大会特别授权董事会判断的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因特殊事宜
导致非正常运作,且基于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可作出判断并实施交易。
第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第十条第(十一)至第(十四)项所列的日
常经常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如下程序进行审议及披露:
(一) 对于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并
及时披露,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分别适用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交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
协议,如果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按要
求披露相关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协议的规定;如果协议在执行
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
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分别适用第十一条至第十三
条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 对于每年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因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
常关联交易协议而难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
大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分别适用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
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
应当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如果在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
过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根据超出金额分别适用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重
新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第十五条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应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
总量或其确定方法、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协议未确定具体交易价格而仅说明参
考市场价格的,公司在按照第十四条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时,应当同时披露实际交
易价格、市场价格及其确定方法、两种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
第十六条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
三年根据《上市规则》及本制度的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第十七条 公司因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导致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
时,公司可以向交易所申请豁免履行相关义务。
第十八条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以下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上市规则》
履行相关义务:
(一) 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二) 一方作为承销商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
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三) 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报酬;
(四)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 公司在进行前条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时,应当按照以下标准,并
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分别适用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
(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同受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的其他关联人,以及由同一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已经按照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
围。
第二十条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人民币 300 万元或者高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 5%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全体独立董事认可后,
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规定如下:“
第二十一条属于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公司总经理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应当由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将关联交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总经理,由公司总经理对
该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进行审查并批准。若总经理与所审议的
关联交易有关联,总经理应当回避,该关联交易提交董事长审议批准。
第二十二条 属于第十三条规定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应当
就该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进行审查和讨论,经董事会表决通过
后方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可以出席会议,在会上关联董事
应当说明其关联关系并回避表决,关联董事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
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
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 交易对方;
(二) 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
(三) 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四) 交易对方或者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
参见本制度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 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本制度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六)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
可能受到影响人士。
第二十三条 属于第十二条规定的应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公
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但第十条第(十一)项至第(十
四)项所列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
或者评估。
若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
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关联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非现金资
产,公司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
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决议时,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不同,分别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关关联
交易事项的表决投票,应由非关联股东代表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决议中应
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前款所称关联股东包括下列股东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
(一) 交易对方;
(二) 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三) 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四) 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五) 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
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适用于股东为自然人的);
(六) 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
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七) 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
然人。
应予回避表决的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就该事项表决前,明确表明回避;未表明
回避的,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宣布关联股东及关联关系,并宣布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被要求回避的股东如
不服,可以向主持人提出异议,但不得影响会议表决的进行和表决结果的有效性。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决议应注明该股东未投票表决的原因。
前款规定适用于授权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
第二十五条 违背《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未予
回避表决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亦可自行撤
销该等决议。若该关联交易事实上已实施或经司法裁判、仲裁确认应当履行而无
法撤销的,则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应对造成的公司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1、完善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程序,以及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
均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同时,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有利于减少和规范关
联交易,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本
人承诺减少和规范与股份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今
后与股份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时,将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
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份公司《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等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平合理交易。
涉及到本人的关联交易,本人将在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回避表决,不利用本
人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为本人在与股份公司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要情况
(一)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
日,公司共有董事 9 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 名 性别 国 籍 职 位
赵晓群 女 圣基茨和尼维斯共和国 董事长
郑 杰 男 中国香港 董事、总经理
崔真洙 男 韩国 董事、副总经理
曹立夫 男 中国 董事、财务总监
康 凯 男 中国 董事、营业二部经理
莫尚云 男 中国 董事
何志民 男 中国 独立董事
赵绪新 男 中国 独立董事
傅冠强 男 中国 独立董事
赵晓群,女,1954 年生,原中国籍,于 2013 年 11 月 6 日取得圣基茨和尼
维斯联邦国籍。1975 年毕业于总参通信部重庆 7.21 大学,大学专科学历,本公
司创始人。现任本公司董事长,经 2014 年 3 月 21 日发行人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任期自 2014 年 3 月 21 日起三年。同时担任捷荣集团
董事、立伟香港董事、捷荣汇盈董事、香港新纳董事。曾任重庆 7.21 大学教师;
深圳电器公司工程师;1992 年进入模具加工行业,曾任深圳捷荣五金塑胶制品
有限公司总经理;誉铭新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捷荣科技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
郑杰,男,1962 年生,中国香港籍,毕业于日本大学理工学部数理统计研究
生班,研究生学历。2010 年加盟本公司,历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现任
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分别经发行人创立大会选举、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
用产生,任期自 2014 年 3 月 21 日起三年。同时担任捷荣汇盈董事、上海捷镕法
定代表人、捷耀精密执行董事、总经理。曾任上海大学文学院社会学系助教,香
港友协贸易有限公司副经理和奥林巴斯(深圳)有限公司采购调达统括部副部长。
崔真洙,男,1965 年生,韩国籍,毕业于韩国金呜工业大学理学电脑专业,
大学本科学历。2010 年 2 月加盟本公司,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分别经发行人创立大会选举、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用产生,
任期自 2014 年 3 月 21 日起三年。同时担任捷荣光电执行董事、韩国捷荣法定代
表人、越南捷荣法定代表人。曾任韩国三星 SDS 有限公司首席,韩国三星电子
有限公司企业流程改善电算化首席。
曹立夫,男,1971 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湖南大学财
经学院,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2007 年加盟本公司,任财务部经理、监事。
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用为公司财务总监,经公司 201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董事,任期为自 2014 年 3 月 21 日起三年。曾任誉铭新
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捷荣科技财务部经理。
康凯,男,1982 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毕业于英国伦敦
大学国王学院电讯工程研究系。2010 年加盟本公司,任公司董事、营业二部经
理。现任公司董事,经发行人创立大会选举产生,任期自 2014 年 3 月 21 日起三
年,同时担任公司营业二部经理、苏州捷荣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莫尚云,男,1966 年 10 月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财政部
科学研究所财政专业企业财务方向,获经济学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
师。现任深圳长城开发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深圳开发光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苏
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开发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东莞长城开发科
技有限公司董事、惠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长城开发贸易有限公司
董事、深圳长城开发苏州电子有限公司董事等。曾任深圳长城开发财务部经理,
大鹏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市中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等。
2012 年 5 月首次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经发行人创立大会选举
产生,任期自 2014 年 3 月 21 日起三年。
何志民,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执业律师。曾担任福建省委政策研究室干部、福州信得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康
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起任厦门日
懋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深弘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合伙人,
现任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深圳市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经 2016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在发行人处担任独立
董事。
赵绪新,男,1965 年 12 月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
工学博士。现任深圳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能源与环境工程系主任,深圳大学
新能源设计研究所副所长。承担和参与多项国家及省部科研课题,在国内外权威
学术期刊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现任公司独立董事,经发行人创立大会选举产生,
任期自 2014 年 3 月 21 日起三年。
傅冠强,男,1966 年 8 月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广东弘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
凯立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深圳市佳信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武汉烽火富华电气有限责任
公司的董事,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曾任中国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
司计划财务部会计、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助理、高威联合会计师事务
所合伙人、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
务部总经理、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内地财务总监。经 2014 年 6 月 16
日发行人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在发行人处担任独立董事。
(二)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
日,发行人共有监事 3 名,其基本情况为: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吴惠莉 女 中国 监事会主席
高亚杰 男 中国 监事、注塑部高级主管
冯执根 男 中国 职工监事、长安工厂厂长、工会主席
吴惠莉,女,1970 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暨南大学会
计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07 年加盟本公司,历任总账会计、公
司财务部主管。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经发行人创立大会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选举产生,任期自 2014 年 3 月 21 日起三年。同时任职于公司数据管理部。
高亚杰,男,1983 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太原理工大
学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2007 年加盟本公司,历任计划
部中心主管、涂装部总监、采购部经理、注塑部高级主管。现任本公司监事,经
发行人创立大会选举产生,任期自 2014 年 3 月 21 日起三年。曾任誉铭新工业(深
圳)有限公司计划部副主管。同时担任注塑部高级主管。
冯执根,男,1972 年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嘉兴学
院,大学专科学历。2007 年加入本公司,任长安工厂厂长、工会主席。现任本
公司监事,经 2014 年 3 月 21 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自 2014 年 3
月 21 日起三年。曾任长安经济发展总公司业务员、长安邮电局安全员、长安集
团属下长安运达电子厂厂长。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 3 人组成,各位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郑 杰 男 中国香港 董事、总经理
崔真洙 男 韩国 董事、副总经理
曹立夫 男 中国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郑杰,总经理,简历见“(一)董事会成员”。
崔真洙,副总经理,简历见“(一)董事会成员”。
曹立夫,财务总监,简历见“(一)董事会成员”。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选聘情况
1、董事提名和选聘情况
2014 年 3 月 21 日,经股东提名,股份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产生了股份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成员,选举赵晓群、郑杰、崔真洙、杨万丽、康凯、莫尚云、张勇(独
立董事)、赵绪新(独立董事)和麦权生(独立董事)9 人为公司董事。
2014 年 3 月 21 日,经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选举赵晓群
为公司董事长。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 2014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麦权生先生由于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选举傅冠强
先生为独立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 2014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度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杨万丽女士由于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选举曹立夫先生
为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 2016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张勇先生由于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选举何志民先
生为独立董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 9 人,分别为赵晓群、郑
杰、崔真洙、曹立夫、康凯、莫尚云、何志民、赵绪新和傅冠强 9 人为公司董事,
其中何志民、赵绪新和傅冠强为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提名和选聘情况
2014 年 3 月 21 日,股份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冯执根为职工代表监事。
2014 年 3 月 21 日,经股东提名,股份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产生了股份公司第
一届监事成员,选举吴惠莉、高亚杰为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冯执
根一起组成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2014 年 3 月 21 日,经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选举吴惠莉
为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股份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为 3 人,分别为吴惠莉、
高亚杰和冯执根。
3、高管聘任情况
2014 年 3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郑杰为
公司总经理,崔真洙为公司副总经理,杨万丽为公司副总经理,曹立夫为公司财
务总监,曹岷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4 年 9 月,杨万丽女士由于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015 年 4 月,曹岷女士由于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2015 年 5
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同意曹岷离职,并聘任曹立
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股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共 3 人,分别为郑杰、
崔真洙、曹立夫。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情

公司董事长赵晓群与董事康凯为母子关系。
除以上披露的直属亲属关系以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核
心人员之间不存在直属亲属关系。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情况
报告期初至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无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情况,上述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董事赵晓群女士直接持有立伟香港股权的情况:
时间 持股情况
2011 年 1 月 1 日—至今 赵晓群女士持有立伟香港 100%股权
立伟香港持有捷荣集团股权的情况:
时间 持股情况
2011 年 1 月 1 日—2014 年 9 月 1 日 立伟香港持有捷荣集团 99.99%股权
2014 年 9 月 1 日—至今 立伟香港持有捷荣集团 100%股权
捷荣集团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时间 持股情况
2011 年 1 月 1 日—2013 年 1 月 22 日 捷荣集团持有本公司 80.18%的股权(按照出资额计算)
2013 年 1 月 23 日—2013 年 12 月 4 日 捷荣集团持有本公司 90%的股权
2013 年 12 月 5 日—2014 年 3 月 27 日 捷荣集团持有本公司 70%的股权
2014 年 3 月 28 日—至今 捷荣集团持有本公司 12,600 万股,占 70%的股权
捷荣汇盈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时间 持股情况
2013 年 12 月 5 日—2014 年 3 月 27 日 捷荣汇盈持有本公司 17%的股权
2013 年 12 月 5 日—至今 捷荣汇盈持有本公司 30,60 万股,占 17%的股权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捷荣汇盈股份的情况:
时间 持股情况
郑杰先生持有捷荣汇盈 40%股权
2013 年 10 月 29 日—2013 年 12 月 13

崔真洙先生持有捷荣汇盈 60%股权
赵晓群女士持有捷荣汇盈 52.94%股权
杨万丽女士持有捷荣汇盈 17.65%股权
2013 年 12 月 13 日—2014 年 11 月 17

郑杰先生持有捷荣汇盈 11.76%股权
崔真洙先生持有捷荣汇盈 17.65%股权
赵晓群女士持有捷荣汇盈 70.59%股权
2014 年 11 月 18 日—至今 郑杰先生持有捷荣汇盈 11.76%股权
崔真洙先生持有捷荣汇盈 17.65%股权
发行人董事康凯的母亲赵晓群女士的持股情况如上表所述。
捷荣汇盈于 2013 年 10 月 29 日在香港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0,000 元,公司首期出资为 6,000,000 元,由郑杰、崔真洙分别认购 2,400,000
元与 3,600,000 元。201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二期出资 45,000,000 元,由赵晓
群认购 27,000,000 元,杨万丽认购 9,000,000 元,崔真洙认购 5,400,000 元,郑杰
认购 3,600,000 元。
2014 年 11 月 18 日,因杨万丽辞去本公司董事及高管职务,杨万丽将全部
出资 900 万元按原价转让给赵晓群,该次转让后,捷荣汇盈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
变化。
除上述持股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没有以任何
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
人员所持股份也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发行人董事长赵晓群女士持有立伟香港 100%股权,持有捷荣汇盈 70.59%股
权。报告期内赵晓群女士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详见“五、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八、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股、参股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董事兼总经理郑杰、董事兼副总经理崔真洙分别持有捷荣汇盈
11.76%和 17.65%的股权。
发行人董事康凯持有深圳新纳 100%的股权、重庆妈咪宝科技有限公司 51%
的股权;发行人董事康凯投资参股东莞大捷自动化有限公司 49%的股权,投资参
股东莞恩特贝斯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20%的股权。
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对外经营性投资。
发行人董事长赵晓群控制的捷荣集团在报告期内存在向发行人提供资金支
持和为发行人担保的情况,由此产生了关联交易,详细情况请参见“第七节 同
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之“四、(二)偶发性关联交易”。除此以外,报告期内,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的企业与发行人没有
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
康凯投资参股东莞大捷自动化 49%的股权。东莞大捷自动化从事自动化机械
设备、机器人等产品的研发、组装和销售。东莞大捷自动化自设立后没有实际开
展业务。发行人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东莞智荣机械有限公
司(“东莞智荣”)从事自动化机械设备、生产线智能设备及其配件、机器人的研
发、生产、组装、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与东莞大捷自动化的业务相似。
为避免与发行人经营相似业务,东莞大捷自动化已经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作出股
东会决议,决议设立清算组并注销东莞大捷自动化,截至目前,已办理完成了国
税的注销登记,其他注销程序尚在办理中。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从发行人
及其关联企业领取薪酬情况
2016 年度,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薪酬如下:
姓名 现任职务 2016 年度薪酬/津贴(万元)
赵晓群 董事长
郑 杰 董事、总经理
崔真洙 董事、副总经理
曹立夫 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康凯 董事、营业二部经理
莫尚云 董事 未在公司领薪
张勇 前任独立董事
赵绪新 独立董事
傅冠强 独立董事
吴惠莉 监事会主席
高亚杰 监事、注塑部高级主管
冯执根 监事、长安工厂厂长、工会主席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外兼职
及与发行人关联情况
姓名 本公司职务 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兼职公司 兼职职务 兼职公司与本公司关系
立伟香港 董事 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
捷荣集团 董事 控股股东
赵晓群 董事长
捷荣汇盈 董事 股东
香港新纳 董事 控股股东参股企业
郑杰 董事、总经理 无 无 无
崔真洙 董事、副总经理 无 无 无
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
曹立夫 无 无 无
会秘书
法定代表人、 控股股东参股企业控制
上海昕纳
执行董事 的其他企业
法定代表人、
重庆妈咪宝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控制的其他企业
执行董事
康凯 董事、营业二部经理
深圳新纳 总经理、执行董事 董事控制的其他企业
东莞大捷自动化有限公司(注) 监事 董事参股的其他企业
东莞恩特贝斯智能技术有限公
监事 董事参股的其他企业

长城开发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股东
深圳开发光磁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深圳开发微电子有限公司 董事长 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惠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莫尚云 董事
深圳长城开发贸易有限公司 董事长 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深圳长城开发苏州电子有限公
董事 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海南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 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深圳长城科美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深圳开发磁记录有限公司 董事长 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深圳长城开发精密技术有限公
董事 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深圳长城开发电子产品维修有
董事长 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限公司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何志民 独立董事 注 注 无
赵绪新 独立董事 注 注 无
傅冠强 独立董事 注 注 无
吴惠莉 监事会主席 无 无 无
高亚杰 监事、注塑部高级主管 无 无 无
冯执根 职工监事、工会主席 无 无 无
注 1:东莞大捷自动化有限公司已启动公司注销程序,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注 2:独立董事的兼职情况详见本节“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要情况”。
发行人董事莫尚云任职的长城开发在报告期内存在向发行人提供租赁办公
楼的情况,由此产生了关联交易,详细情况请参见“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
易” 之“四、(一)经常性关联交易”。除此以外,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外兼职的企业与发行人没有发生过其他关
联交易。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
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不
存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允许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报告期初至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动,具体如
下:
(一)董事变动情况
2011年初,公司董事会成员为赵晓群、马晓波、曹岷、崔真洙、康凯5人。
其中:马晓波、曹岷为中方长城开发委派董事。赵晓群为董事长。
2012年5月,公司董事会成员变更为赵晓群、郑杰、莫尚云、葛伟强、崔真
洙、康凯6人。赵晓群为董事长。本次变化主要为:增加公司总经理郑杰为公司
董事;中方长城开发因人事调整,改派莫尚云、葛伟强为公司董事。
2014年3月21日,股份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了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分
别为赵晓群、郑杰、崔真洙、杨万丽、康凯、莫尚云、张勇(独立董事)、赵绪
新(独立董事)和麦权生(独立董事)9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一会议选举赵晓群
为董事长。本次变化主要为:增加公司副总经理杨万丽为公司董事,葛伟强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增加了3名独立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 2014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麦权生先生由于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选举傅冠强
先生为独立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 2014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度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杨万丽女士由于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选举曹立夫先生
为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 2016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张勇先生由于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选举何志民先
生为独立董事。
(二)监事变动情况
2011年初,公司设监事1人,为曹立夫。
2014 年 3 月 21 日,股份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了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成员,选
举吴惠莉、高亚杰为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冯执根一起组成股份公
司第一届监事会。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1年初,公司的总经理为郑杰,副总经理为崔真洙。
2012年1月,公司聘请新加入的曹岷为公司财务总监。
2012年5月,公司聘请新加入的杨万丽为公司副总经理。
2014年3月,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原公司财务部经理曹立
夫为公司财务总监,改聘原财务总监曹岷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4年9月,杨万丽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015年4月,曹岷女士由于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2015年5月,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同意曹岷离职,并聘任曹立夫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
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报告期初至今未发生其
他变动情况。
九、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
重要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晓群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和《关于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
关联交易”中相关内容。
发行人董事康凯出具了《关于避免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
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中相关内容。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晓群、发行人董事及捷荣汇盈股东郑杰、崔真
洙出具了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详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一、发
行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稳定股
价的承诺,详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一、发行人、持有5%以上股份
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
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
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承诺,详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一、发行
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
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详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一、发行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第九节 公司治理
一、发行人“三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
及运行情况
2014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的《公
司章程》,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建立了由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
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陆续制
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
事制度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通过上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公司建立和
健全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也为公司法人治理的规范化运行提供
了必要的制度保证。
(一)发行人“三会”的运作情况
1、股东大会
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是本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
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
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
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对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三十八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事项;(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自本公司设立以来,股东大会一直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
范运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共召开 10 次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
会,内容涉及董事选举、章程修改、公司制度的建立完善、利润分配等。
本公司一直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股东大会制
度。股东认真履行股东义务,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大会机构和制度的建立及
执行,对完善本公司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本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并下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在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0)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11)制订公司的基本
管理制度;(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5)听取公司
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1)董事会的运行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制度自建立伊始,始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规范运作,决策科学,严格高效,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
署之日,公司共召开 15 次董事会,内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方案、专门委员会的
设立、高管人事任命和奖惩措施、财务会计处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等。
(2)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
会等 4 个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对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制定薪酬政策,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
和审查以及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与提名提出建议。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是董事会咨询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①战略委员会。2014 年 07 月 0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选举赵晓群、莫尚云、郑杰、杨万丽、崔真洙、康凯、傅冠强、张勇、赵绪新九
人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赵晓群为召集人。公司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对
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的经营
战略包括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
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
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
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公司董事会授权
的其他事宜。杨万丽辞职后,战略委员会变为八人。
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4 年 07 月 0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选举赵晓群、傅冠强、赵绪新等三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傅冠强担任召集人。 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根据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同行业企业相关岗
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
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负责对公司薪酬
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对授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之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审查;董事会授
权的其他事宜。
③提名委员会。2014 年 07 月 0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选举赵晓群、赵绪新、张勇等三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赵绪新
担任召集人。公司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
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在董事会换届选举
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经 2016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张勇先
生由于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发行人提名委员会委员一职。
④审计委员会。2014 年 07 月 0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选举赵晓群、傅冠强、赵绪新等三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傅冠
强担任召集人。 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实施;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
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财务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对各部门
内部审计制度的评估和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检查公司财务政策、财务状况、财
务报告程序,对重大关联交易、重大投资进行审计;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公司监事会
本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
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
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罢免。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2)
检查公司财务;(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
建议;(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
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9)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
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公司设立以来,监事会一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规范运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7 次,运作正常。
(二)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
1、独立董事情况
本公司于 2014 年 03 月 21 日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聘任赵绪新、
张勇和麦权生担任独立董事。2014 年 06 月 16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更换一名独立董事,因麦权生先生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选举傅冠
强先生为独立董事。2016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更换一名独立董事,张勇先生由于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选
举何志民先生为独立董事。
本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九名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的规定。同时,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分别担任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和召
集人。
2、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制度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除应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下列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
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2)向
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
提议召开董事会;(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6)可以在股东大会
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1)、(2)、(3)、(4)、(5)、
(6)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
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4)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现有或新发
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的借款或其
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欠款;(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
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6)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3、独立董事实际发挥作用的情况
自本公司聘任独立董事以来,本公司独立董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勤勉尽职地履行职权,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意见,对本
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以及本公司的发展提出了许多意见与建议,对完善本
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本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董事会秘书职责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委任,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
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职责、任职资格等事项应
遵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
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自受聘以来,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一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认真履行其职责。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1、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报
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捷耀精密曾受到如下处罚:
发行人子公司捷耀精密曾经因污染物排放超标于 2014 年 8 月 11 日受到深圳
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行政处罚 4 万元,经对照《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
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容,并经走访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法
制科相关人员,捷耀精密受到的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详细内容请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
情况”。
2、越南捷荣曾经于 2015 年和 2016 年因为未详细审查供应商信息与法律状
态,导致收取了供应商提供的非法发票,而受到越南当地税务主管部门的处罚。
2015 年罚款金额折合人民币约 22260 元,2016 年罚款金额折合人民币约 12030
元,除前述事项外,越南捷荣不存在其他收取非法发票的情形。越南 KHANH
TRUONG AN 律师事务所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并确
认:(1)根据越南法律,对于该等情形是否属于重大违法亦或非重大违法没有具
体规定和区分;(2)越南捷荣已经支付相关罚款;及(3)除非还存在其他未发
现的收取非法发票的情形,相关处罚不会对越南捷荣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对于已经受到处罚的行为,越南捷荣不会受到重复性处罚。越南法律意见书还确
认,未发现越南捷荣就环保、劳动及社会保险事项受到主管机关行政处罚的记录。
三、报告期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担保的情况。
四、关于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评估意见
(一)管理层的自我评估意见
本公司已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随着公司
业务的发展使之不断完善,保证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有效进行,保护了公司
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为公司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注册会计师的审核意见
立信于 2017 年 1 月 26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0198 号《内部控
制鉴证报告》,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相关规定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
的内部控制。”
(三)发行人防范财务作假和串通舞弊、确保财务独立性的措施
为了防范财务作假和串通舞弊,确保财务独立性,公司已制定了《财务管理
制度》、《财务部门职责岗位说明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支出审批流程》
和《内部审计制度》,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交易
或事项的授权制度,规范了不同财务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强调了不相容
财务岗位严格执行分离牵制原则。同时,公司还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合同
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工程项
目管理制度》、《授权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制度》
和《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等各业务循环的内控制度,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
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和效果。
此外,为了进一步系统性规范员工近亲属回避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建立了
《员工近亲属回避制度》,对于公司高级别管理人员和财务等特殊岗位人员实行
近亲属公务回避和任职回避制度,避免亲属因素对公司员工在任职和相关敏感工
作中产生消极影响,规避公司业务操作风险和预防各类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
发行人财务部门岗位齐备,所聘用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能
够胜任该岗位工作,各关键岗位执行了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同时,发行人制
定了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涵盖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活动、资产管理等业
务环节,有效防范了财务作假和串通舞弊,保障了内部控制管理的有效执行。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的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和
2016年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197号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
注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招股说明书所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
全部的财务资料。
一、报告期内财务会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84,216,179.69 303,218,136.24 296,799,601.88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58,999,121.51 73,410,550.23 200,222,946.21
应收账款 373,434,723.72 551,538,290.37 481,262,235.63
预付款项 14,678,230.17 3,945,491.73 18,363,305.25
应收利息 - 85,216.44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24,812,308.55 30,744,461.81 25,805,908.39
存货 356,800,012.38 310,462,476.85 254,868,461.4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17,605,407.09 1,861,368.55 7,839,089.80
流动资产合计 1,130,545,983.11 1,275,265,992.22 1,285,161,548.61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10,128,997.83 12,621,558.41 -
长期股权投资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371,914,971.13 402,840,339.26 298,466,971.56
在建工程 34,123,636.85 29,968,049.37 15,048,928.11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无形资产 28,814,852.02 31,556,030.04 32,885,776.98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15,845,603.95 25,034,796.84 31,917,092.19
递延所得税资产 8,154,024.88 9,951,532.98 10,004,043.34
其他非流动资产 43,685,608.78 11,704,983.50 3,563,116.01
非流动资产合计 512,667,695.44 523,677,290.40 391,885,928.19
资产总计 1,643,213,678.55 1,798,943,282.62 1,677,047,476.80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负债和股东权益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83,018,618.11 136,787,627.54 133,438,603.41
应付账款 589,914,666.28 722,196,866.95 755,793,815.87
预收账款 3,570,180.97 3,327,116.22 3,726,676.03
应付职工薪酬 49,774,445.74 60,764,438.94 71,993,617.13
应交税费 26,364,491.28 23,845,241.85 16,244,548.45
应付利息 1,268,567.76 1,116,301.37 -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45,773,452.46 49,273,706.64 11,618,567.7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799,684,422.60 997,311,299.51 992,815,828.61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付款 25,799,768.01 57,484,442.05 29,948,601.92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1,715,511.43 2,384,757.71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27,515,279.44 59,869,199.76 29,948,601.92
负债合计 827,199,702.04 1,057,180,499.27 1,022,764,430.53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80,000,000.00 180,000,000.00 180,000,000.00
资本公积 218,392,442.46 218,392,442.46 218,392,442.46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4,382,801.47 1,162,655.83 305,525.04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29,926,527.37 27,091,801.87 25,743,706.02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371,808,903.53 302,457,833.33 221,432,449.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804,510,674.83 729,104,733.49 645,874,122.54
少数股东权益 11,503,301.68 12,658,049.86 8,408,923.73
股东权益合计 816,013,976.51 741,762,783.35 654,283,046.27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643,213,678.55 1,798,943,282.62 1,677,047,476.80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835,866,402.95 2,319,403,538.99 2,685,510,354.36
其中:营业收入 1,835,866,402.95 2,319,403,538.99 2,685,510,354.36
二、营业总成本 1,756,069,887.50 2,217,000,087.63 2,502,348,278.47
其中:营业成本 1,505,010,342.61 1,940,475,382.57 2,153,928,382.81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704,003.44 10,620,215.37 14,860,995.03
销售费用 27,364,924.59 37,633,431.50 49,377,140.61
管理费用 206,766,457.04 221,980,253.49 249,974,610.92
财务费用 -4,554,270.41 -11,116,514.92 1,337,246.37
资产减值损失 10,778,430.23 17,407,319.62 32,869,902.7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投资收益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 - - -
投资收益
三、营业利润 79,796,515.45 102,403,451.36 183,162,075.89
加:营业外收入 7,458,209.95 7,092,457.51 2,049,975.2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
- - 17,361.05
收益
减:营业外支出 2,809,300.78 513,766.10 326,485.5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
1,820,475.89 27,854.11 124,894.46
损失
四、利润总额 84,445,424.62 108,982,142.77 184,885,565.64
减:所得税费用 8,733,011.16 21,407,026.23 27,384,845.06
五、净利润 75,712,413.46 87,575,116.54 157,500,720.58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
- - -
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2,185,795.70 82,373,480.16 151,997,827.41
少数股东损益 3,526,617.76 5,201,636.38 5,502,893.17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220,145.64 857,130.79 495,015.44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857,130.79 495,015.44
其中: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3,220,145.64 857,130.79 495,015.44
七、综合收益总额 78,932,559.10 88,432,247.33 157,995,736.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75,405,941.34 83,230,610.95 152,492,842.8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526,617.76 5,201,636.38 5,502,893.17
八、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 0.46 0.8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 0.46 0.84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216,793,482.91 2,626,482,248.17 2,653,036,914.01
收到的税费返还 35,788,003.20 65,009,840.01 8,011,101.74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2,620,986.87 27,981,980.77 28,305,342.2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75,202,472.98 2,719,474,068.95 2,689,353,357.9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417,261,507.64 1,738,951,939.19 1,759,853,855.8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15,685,791.30 591,341,232.84 536,044,955.80
支付的各种税费 122,606,120.86 119,738,232.13 154,404,363.16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8,923,080.66 128,979,275.24 114,276,479.3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74,476,500.47 2,579,010,679.40 2,564,579,654.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725,972.51 140,463,389.55 124,773,703.8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
- 179,592.60 -
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9,592.6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
92,080,073.71 131,187,421.78 69,570,402.43
支付的现金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 2,279,524.24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2,080,073.71 131,187,421.78 71,849,926.6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080,073.71 -131,007,829.18 -71,849,926.6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4,000,000.00 2,036,962.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7,614,131.54 47,220,397.72 3,271,891.4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7,614,131.54 51,220,397.72 5,308,853.46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3,745,092.75 4,952,510.25 2,755,211.02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4,952,510.25 2,755,211.02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6,292,075.39 62,014,410.51 18,527,028.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0,037,168.14 66,966,920.76 21,282,239.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23,036.60 -15,746,523.04 -15,973,385.5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5,736,081.97 4,094,367.63 -107,421.9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958,944.18 -2,196,595.04 36,842,969.7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57,186,885.67 259,383,480.71 222,540,511.0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69,145,829.85 257,186,885.67 259,383,480.71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75,384,402.34 187,345,373.69 234,579,742.68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58,999,121.51 73,410,550.23 200,222,946.21
应收账款 381,483,912.04 548,334,772.54 485,031,687.87
预付款项 66,479,539.39 24,892,778.26 23,858,475.00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48,735,036.83 53,610,723.76 40,247,323.05
存货 348,134,885.14 290,710,198.23 243,704,072.33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14,070,397.58 - 5,186,076.17
流动资产合计 1,093,287,294.83 1,178,304,396.71 1,232,830,323.31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10,128,997.83 12,656,058.86 -
长期股权投资 42,491,039.12 42,491,039.12 36,491,039.12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332,083,774.77 342,403,793.40 235,729,559.44
在建工程 34,123,636.85 29,968,049.37 15,048,928.11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无形资产 28,814,852.02 31,556,030.04 32,885,776.98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14,145,385.52 20,474,257.16 26,719,901.83
递延所得税资产 4,973,667.18 5,378,152.74 4,704,199.18
其他非流动资产 38,892,060.39 10,488,497.02 3,563,116.01
非流动资产合计 505,653,413.68 495,415,877.71 355,142,520.67
资产总计 1,598,940,708.51 1,673,720,274.42 1,587,972,843.98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负债和股东权益 2016. 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83,018,618.11 136,787,627.54 133,438,603.41
应付账款 789,653,041.88 821,323,496.83 800,333,954.90
预收账款 1,282,439.35 816,937.68 2,042,446.04
应付职工薪酬 6,918,615.33 11,527,495.73 28,311,837.25
应交税费 4,366,556.92 6,099,925.78 4,063,554.14
应付利息 1,268,567.76 1,116,301.37 -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44,261,422.62 43,435,637.27 4,072,353.0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930,769,261.97 1,021,107,422.20 972,262,748.7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 - -
长期应付款 19,729,336.99 31,848,751.39 10,811,710.60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1,715,511.43 2,384,757.7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21,444,848.42 34,233,509.10 10,811,710.60
负债合计 952,214,110.39 1,055,340,931.30 983,074,459.38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80,000,000.00 180,000,000.00 180,000,000.00
资本公积 226,389,613.61 226,389,613.61 226,389,613.61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24,308,090.34 21,473,364.84 20,125,268.99
未分配利润 216,028,894.17 190,516,364.67 178,383,502.00
股东权益合计 646,726,598.12 618,379,343.12 604,898,384.60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598,940,708.51 1,673,720,274.42 1,587,972,843.98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626,303,567.47 2,114,852,393.89 2,475,748,005.32
减:营业成本 1,444,070,878.35 1,944,325,397.00 2,107,325,214.47
营业税金及附加 963,924.21 2,022,354.20 7,352,888.19
销售费用 21,732,790.81 24,485,132.11 31,684,077.75
管理费用 136,214,327.31 141,304,235.56 171,162,622.01
财务费用 -3,987,338.68 -12,578,615.38 900,191.87
资产减值损失 12,913,457.15 16,463,923.83 29,104,510.6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投资收益 7,022,048.92 7,428,765.37 4,132,816.5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 - -
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 21,417,577.24 6,258,731.94 132,351,316.92
加:营业外收入 7,401,493.18 7,003,050.00 1,905,110.0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
减:营业外支出 67,329.86 27,854.11 219,394.4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67,329.86 27,854.11 124,894.46
三、利润总额 28,751,740.56 13,233,927.83 134,037,032.51
减:所得税费用 404,485.56 -247,030.69 13,850,213.82
四、净利润 28,347,255.00 13,480,958.52 120,186,818.69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28,347,255.00 13,480,958.52 120,186,818.69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977,221,345.07 2,355,916,839.33 2,417,694,714.07
收到的税费返还 31,221,031.77 64,752,971.86 6,443,719.3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034,302.66 26,077,118.36 24,743,576.8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23,476,679.50 2,446,746,929.55 2,448,882,010.2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787,085,577.84 2,215,923,551.23 2,124,121,231.8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73,720,066.80 81,757,857.49 100,020,653.00
支付的各种税费 16,743,855.61 10,972,736.99 55,004,219.54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2,001,483.06 76,909,408.08 89,047,518.1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59,550,983.31 2,385,563,553.79 2,368,193,622.6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925,696.19 61,183,375.76 80,688,387.6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7,022,048.92 7,428,765.37 4,132,816.5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022,048.92 7,428,765.37 4,132,816.5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77,791,900.66 127,290,932.97 67,916,897.15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6,000,000.00 7,041,694.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7,791,900.66 133,290,932.97 74,958,591.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769,851.74 -125,862,167.60 -70,825,774.6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3,250,605.41 46,620,397.72 2,084,581.5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250,605.41 46,620,397.72 2,084,581.5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3,688,745.69 15,798,255.79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3,688,745.69 15,798,255.7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38,140.28 30,822,141.93 2,084,581.5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918,699.08 1,647,201.13 -167,198.3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363,596.75 -32,209,448.78 11,779,996.1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5,677,649.25 207,887,098.03 196,107,101.8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0,314,052.50 175,677,649.25 207,887,098.03
二、审计意见类型及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一)注册会计师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
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的利润
表和合并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
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于2017年1月2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第ZA1019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以下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
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合并报表范围
报告期内,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及孙公司如下:
权益
公司名称 取得方式 注册资本 合并期间
比例
模具制造 设立 人民币 3,000,000.00 元 100% 2011 年 12 月~报告期末
捷荣光电 设立 人民币 4,000,000.00 元 100% 2012 年 2 月~报告期末
苏州捷荣 设立 人民币 6,500,000.00 元 60% 2012 年 4 月~报告期末
香港捷荣 设立 美元 260,000.00 元 100% 2011 年 4 月~报告期末
同一控制下
捷耀精密 人民币 12,544,500.00 元 100% 2011 年 1 月~报告期末
企业合并
韩国捷荣 设立 韩元 100,000,000.00 元 100% 2011 年 11 月~报告期末
越南捷荣 设立 美元 1,000,000.00 元 100% 2014 年 1 月~报告期末
日本捷荣 设立 日元 42,000,000 元 100% 2015 年 1 月~报告期末
重庆捷荣 设立 人民币 10,000,000.00 元 60% 2015 年 9 月~报告期末
注 1:韩国捷荣、越南捷荣和日本捷荣是香港捷荣的子公司;2、公司于 2011 年底新设立了子公司模具制
造,模具制造正式取得营业执照时间为 2012 年 2 月;3、截至 2016 年末,上海捷镕、东莞智荣注册资本尚
未到位,未开业,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报告期内不存在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
营实体,不存在股权比例超过 50%未纳入合并范围及股权比例在 50%以下纳入
合并范围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
1、2014年度
2014年公司香港捷荣设立了越南捷荣,从设立当日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单位:元
公司名称 新增当期期末净资产 新增当期净利润
越南捷荣 5,813,044.48 -497,755.51
2、2015年度
2015年度公司香港捷荣设立了日本捷荣,公司设立了重庆四联,两家公司均
从设立当日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单位:元
公司名称 新增当期期末净资产 新增当期净利润
日本捷荣 762,587.49 -1,441,867.70
重庆四联 10,000,296.66 296.66
四、报告期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收入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总体原则
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
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相关的经济利益
很可能流入本公司;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2)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确认标准及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国内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精密结构件和手机电脑配件在公司发出产
品,客户检验(或上线生产)合格,双方每月定期进行对账,核对本月或上月发
出产品数量、单价、金额、品种等,经双方确认无误,并开具发票后确认收入;
精密模具开发完成后在发行人用于生产产品,不向客户交付实物,于整套模具开
发完成经客户确认合格,发行人将其用于批量生产客户所需产品后确认收入。
出口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精密结构件和手机电脑配件在发行人发出产
品,完成报关手续后确认收入;模具出口的收入确认方式与模具内销的收入确认
方式相同。
(3)模具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的具体情况
①具体收入确认时点:一般模具开发完成并量产后,企业会通过邮件或客户
系统告知对方验收,对于得到客户方的认可回复的模具,或客户提供了客户方固
定资产编码的模具,即是获得了对方的认可,此时发行人会开票给客户并确认收
入和结转相应成本。
收入确认依据为订单、发票、客户方确认验收合格的邮件或客户系统提供了
客户方固定资产编码。
②发行人对模具在对应结构件生产期间内、停产后的管理和处置方式
发行人为客户生产的模具投入用于结构件的量产后,公司会根据客户要求将
模具转入量产模具仓库,并编号分区域统一由模具仓库管理员管理。根据生产需
要,计划会根据生产数量对模具进行排机生产及保养、维修等。模具在对应结构
件生产期间内,模具所有权归属于客户,但实物留在发行人生产车间,用于该客
户注塑件的生产,发行人在此期间对模具负有保管责任,未经客户方同意不能随
意处置该模具。模具停产后,模仓管理员将列出停产模具清单,向对应客户方提
交模具移仓申请;客户会根据实际的情况对模具做出移模或报废的指令。
上述后续行为均不需要进行财务核算,除非模具因发行人方原因造成损毁,
相应修理或赔偿费用等计入发行人的成本费用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第 4 号以及第 14 号关于存货、固定资产以及收
入的确认要求,发行人模具收入确认时点、模具在对应结构件生产期间内管理和
处置相关的会计处理均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行人模具业务模式及相应会计处
理与同行业公司并无明显差异。
2、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
与交易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按下列情况确
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
确定;
(2)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
定。
3、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时,确定合同完工
进度的依据和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
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
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
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
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
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
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二)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管理层按照取得持有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的目的,将其划分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
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
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
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
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
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
收票据、预付账款,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
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
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
出,计入投资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
续计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
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
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
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
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
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
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
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
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
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
(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
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
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全部直接参考期末活跃市
场中的报价。
6、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
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
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
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
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
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三)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核算方法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本公司将占应收款项该项目总金额10%以上(含10%)的应收款项,确定为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
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 无明显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的特征
组合 2 受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其他方法)
组合 1 账龄分析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00 5.00
1-2 年(含 2 年) 10.00 10.00
2-3 年(含 3 年) 50.00 50.00
3 年以上 100.00 100.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对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按账
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本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结合现
时情况分析确定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四)存货的核算
1、存货分类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在途物资、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
转材料、自制半成品、在产品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
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
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
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
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
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
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
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
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
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的判断依据为:
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五)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
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
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
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
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
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 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
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
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与支付合并对价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
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合并
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为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
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企业合
并而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
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
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
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本公司将合并协议约定的
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
合并成本。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
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
为初始投资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扣除已宣告
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
允的除外。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
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
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
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
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
定。
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
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
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
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
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
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
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
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
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
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
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
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
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
资损失。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
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
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
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
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
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
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
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
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
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
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
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
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的股权是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
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
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
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六)固定资产的核算
1、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
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
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
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
内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20-35 5 2.71-4.8
机器设备 10 5 9.5
电子设备 5 5
运输设备 5 5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公司与租赁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中规定了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为融资
租入资产:
(1)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
(2)公司具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该资产的
公允价值;
(3)租赁期占所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较大
的差异。
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
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
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
(七)无形资产的核算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
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
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
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
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
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
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
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
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
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
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
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
用。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
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
资产,不予摊销。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依据
土地使用权 43 合同规定与法律规定孰低原则
软件 5、10 预计可使用年限与法律规定孰低原则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经复核,本年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3、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没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4、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
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
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5、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
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
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开发阶段的支出,若不满足上列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研究阶段
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八)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
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
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
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
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
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
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
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
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
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
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
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
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
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
誉的减值损失。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九)股份支付
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
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公司的股份支付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
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
应增加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
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后续信息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作出最
佳估计,以此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
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在满足业绩条件或服务期限条件的期间,应确认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成
本或费用,并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可行权日之前,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为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累计金额反映了等待期以届满的部分以及本公司对最终
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
对于最终未能行权的股份支付,不确认成本或费用,除非行权条件是市场条
件或非可行权条件,此时无论是否满足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只要满足所有
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即视为可行权。
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
取得的服务。此外,任何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
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如果取消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
认尚未确认的金额。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
足的,作为取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
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
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
行处理。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
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初始时采用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并考虑授予权
益工具的条款和条件。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
入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
权的,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增加相应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十)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
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
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
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
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
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冲减
权益。
(十一)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均纳入合并
财务报表。
2、合并程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
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
进行调整。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
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本公司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
响。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和损益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
目下和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
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
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
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
润表;将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
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
负债表期初数;将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
表;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通过多次交
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
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
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
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2)处置子公司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则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
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
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
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
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
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
资收益。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
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
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
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
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
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
益。
(十二)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当月的月初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
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
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
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
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资本公积。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
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
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当期平均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
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
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
境外经营的,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
期损益。
(十三)长期待摊费用
(1)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2)长期待摊费用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开办费在发生时计入当期
损益;经营性租赁固定资产的装修费用在可使用年限和租赁期两者较低年限进行
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按项目的受益期平均摊销。对于在以后会计期间已
无法带来预期经济利益的长期待摊费用,本公司对其尚未摊销的摊余价值全部转
入当期损益。
(十四)经营租赁、融资租赁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1)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
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
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
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
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
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收
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
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
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
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
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
入租入资产价值。
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
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
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
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十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财政部于 2014 年修订及新颁布的准则
本公司已执行财政部于 2014 年颁布的下列新的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对报告的影响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的通
知》(财会[2014]7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修
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将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
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
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2)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适用于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
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对报告的影响
公司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将本公司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发生的相关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从管理费用分类至税金
及附加核算。
除上述事项以外,本公司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对报告期无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3、未来适用法
本报告期未发生采用未来适用法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分部信息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根据本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确定了 3 个报告分
部,分别为:精密结构件、精密模具、手机电脑配件代理。这些报告分部是以根
据公司具体情况披露为基础确定的。
分部报告信息根据各分部向管理层报告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量标准披露,
这些计量基础与编制财务报表时的会计与计量基础保持一致。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按产品或业务类型)
2016 年:
单位:万元
项目 精密结构件 精密模具 手机电脑配件代理 合计
主营业务收入 159,999.94 7,998.93 14,394.71 182,393.59
主营业务成本 132,202.35 6,274.97 11,941.08 150,418.40
2015 年:
单位:万元
项目 精密结构件 精密模具 手机电脑配件代理 合计
主营业务收入 201,614.78 8,986.41 20,228.00 230,829.19
主营业务成本 169,866.39 7,256.66 16,725.31 193,848.36
2014 年:
单位:万元
项目 精密结构件 精密模具 手机电脑配件代理 合计
主营业务收入 235,507.80 8,804.60 22,599.26 266,911.66
主营业务成本 188,065.95 7,379.59 18,834.78 214,280.32
六、最近一年收购兼并情况
最近一年,公司未发生对资产状况或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被收购企业资
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达到或超过收购前公司相应项目 20%)的收购兼并行
为。
七、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依据立信审核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
-182.04 -2.79 -10.75
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
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664.74 700.31 188.77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
- - -
期净损益
股份支付费用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7.80 -39.65 -5.6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983.67 -
非经常性损益小计 464.90 1,641.54 172.35
减:所得税影响数 -74.47 -98.68 -24.29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数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390.43 1,542.86 148.05
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是指2015年冲回的以前年度多计提的、本年确定不再发放的
奖金。
本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扣除所得税以及少数股东权益影响后非经常
性损益金额分别为148.05万元、1,542.86万元和390.43万元。占同期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0.97%、18.73%和4.89%。
八、主要税项
(一)公司流转税
1、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报告年度的流转税费率列示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
增值税 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 17%、10%、3%
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营业税 按应税营业收入计征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计征 7%、5%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计征 3%
地方教育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计征 2%
堤围防护费 按应税营业收入计征 1‰、0.7‰
2、本公司出口产品适用“免抵退”政策,出口退税率为 13%-17%。
(二)企业所得税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和孙公司报告年度的所得税率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本公司 15% 15% 15%
深圳分公司 25% 25% 25%
模具制造 25% 25% 25%
捷荣光电 25% 25% 25%
苏州捷荣 25% 25% 25%
捷耀精密 25% 25% 25%
香港捷荣 16.50% 16.50% 16.50%
超额累进所得税率(2 亿韩元以下 10%,2 亿~200 亿韩元 20%,200 亿以上
韩国捷荣
22%)
越南捷荣 22% 22% 22%
重庆捷荣 25% 25% --
日本捷荣 超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 --
(三)税收优惠及批文
公司取得2011年11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编号为GR201144000294号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自2011年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证书有效期三年)。
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2014年10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
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编号为GF201444000016
号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自2014年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证书
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
法律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
东莞市金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金桥税鉴字[2015]第 D0588 号、金桥税
鉴字[2016]第 D0022 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2014 年和 2015 年,发行
人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获得的减免所得税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减免所得税额 - 1,030.66
根据税务总局北宁省税务局(编号:374/CT-Ktr1)的所得税优惠批文,发
行人子公司越南捷荣在仙山工业区实现新投资项目所产生的收入可自开始有纳
税收入起第一年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2年,及随后4年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越南
捷荣第一个有纳税收入的年度为2015年。
九、最近一期期末主要长期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净值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折旧年限
房屋建筑物 459.98 88.30 371.68 -- 371.68
机器设备 51,248.38 16,912.09 34,336.29 -- 34,336.29
电子设备 9,363.42 7,075.05 2,288.37 -- 2,288.37
运输设备 500.84 305.68 195.16 -- 195.16
合计 61,572.62 24,381.12 37,191.50 -- 37,191.50 --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现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落后、设备陈旧、
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故报告期内没有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二)无形资产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的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取得方式 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净值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摊销年限
土地使用权 受让 2,662.29 294.09 2,368.20 - 2,368.20 43
软件 购买 1,069.84 556.55 513.29 - 513.29 5、10
合计 -- 3,732.13 850.64 2,881.49 - 2,881.49 -
十、最近一期期末主要债项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的负债合计为82,719.97万元,主要包括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等。
(一)应付票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票据余额为8,301.86万元,无已到期未支付
的应付票据。
(二)应付账款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为58,991.47万元,主要为应付购买
原材料和设备的货款。
(三)应付职工薪酬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为4,977.44万元,主要为已计提未
支付或缴纳的工资、奖金、社保和公积金等。
(四)其他应付款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为4,577.35万元,包括公司向控
股股东捷荣集团的借款2,900万元,其他则主要为预提的电费、厂房租金和伙食
费等。
(五)长期应付款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应付款余额为2,579.98万元,为应付融资租
赁款。
十一、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权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股本 18,000.00 18,000.00 18,000.00
资本公积 21,839.24 21,839.24 21,839.24
其他综合收益 438.28 116.27 30.55
盈余公积 2,992.65 2,709.18 2,574.37
未分配利润 37,180.89 30,245.78 22,143.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80,451.07 72,910.47 64,587.41
少数股东权益 1,150.33 1,265.81 840.89
所有者权益合计 81,601.40 74,176.28 65,428.30
(一)股本
关于公司股本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四、发行人历史沿革及股本形成情况”。
(二)资本公积
发行人的资本公积主要包括:2013年1月长城开发为取得10%股权补充出
资2,362.92万元,确认为资本公积;2013年高管持股公司汇盈投资取得公司股份
而形成的股份支付,确认了资本公积12,596.88万元;2013年收购同一控制下的企
业合并捷耀精密所所导致的资本公积减少1,787.94万元;2014年3月公司整体变
更,以2013年3月31日的净资产28,139.65万元(其中资本公积2,406.37万元)折合
股本18,000.00万元,剩余10,139.65计入资本公积。
(三)盈余公积
报告期内盈余公积变化主要系公司从税后利润计提法定公积金所致。
(四)未分配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未分配利润增加主要是净利润结转,2014年未分配利润的变动
还包括整体改制的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期初未分配利润 30,245.79 22,143.25 25,616.55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218.58 8,237.35 15,199.78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83.47 134.81 1,619.76
减:整体变更折股 - - 17,053.32
期末未分配利润 37,180.89 30,245.79 22,143.25
十二、现金流量
公司报告期内各期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72.60 14,046.34 12,477.3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08.01 -13,100.79 -7,184.9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2.30 -1,574.65 -1,597.34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573.61 409.44 -10.7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95.89 -219.66 3,684.30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十三、承诺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
1、已签订的正在或准备履行的租赁合同及财务影响
于2016年12月31日(T),本公司就生产经营租赁用房等项目之不可撤销经营
租赁所需于下列期间承担款项如下:
单位:万元
剩余租赁期 最低租赁付款额
T+1 期 1,953.53
T+2 期 1,250.58
T+3 期 1,186.93
T+3 期以后 2,158.45
合计 6,549.49
于2016年12月31日(T),本公司就融资租赁所需于下列期间承担款项如下:
单位:万元
剩余租赁期 最低租赁付款额
T+1 期 2,205.10
T+2 期 374.88
T+3 期 -
合计 2,579.98
2、已签订的正在履行的银行授信协议及财务影响
2016年1月11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签订了《授信
协议》,合同编号为0016010020,授信期间为2016年1月11日至2017年1月10日。
协议约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向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总额1.5亿
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额度7,152.76万元。
(二)或有事项
2016年1月,金岛金属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对本公司之子公司捷荣光电和
本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捷荣光电及本公司支付刀具和加工费5,760,885.62元,支
付相应利息192,239.96元,合计5,953,125.58元,本公司之子公司捷荣光电账面已
确认了对金岛金属制品(深圳)有限公司的应付账款5,077,878.27元,与金岛金
属制品(深圳)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支付总额相差875,247.31元。截至本招股书
签署日,该案件尚在审理中。
2016年10月11日,惠州市景翔贸易有限公司(“景翔贸易”)以本公司为被告,
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偿还债务人民币7,153,230.81元。
景翔贸易与本案第三人惠州市裕元华阳精密部件有限公司(“裕元华阳”)于2016
年9月8日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裕元华阳将其对本公司享有的债权共计
人民币7,153,230.81元转让予景翔贸易,用于抵偿裕元华阳欠付景翔贸易的部分
货款。因此,景翔贸易诉至法院要求本公司偿还相关债务。2016年10月18日,东
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6)粤1972民初11530号),裁定冻结
东莞捷荣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153,230.81元。2017年1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
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书((2016)粤1972民初11530号),驳回惠州市景翔贸易
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已确认应付裕元华阳
采购款7,153,230.81元、受限银行存款7,153,230.81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
1.对主要客户的依赖程度
本公司2016年度从华为终端(东莞)有限公司取得收入为383,462,192.30元,
占 本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为 20.89% ; 从 华 为 终 端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收 入
342,127,818.50元,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8.64%;从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
司取得的收入为148,179,527.27元,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77%;从珠海市
魅族科技有限公司取得收入为167,543,182.88元,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9.13%;从惠州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取得收入179,430,148.29元,占本公司营业
收入的比例为8.07%。
本公司2015年从华为终端(东莞)有限公司取得收入560,626,871.99元,占
本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为 24.17% ; 从 华 为 终 端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收 入 为
472,554,649.06元,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20.37%;从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取得
的收入为280,925,454.51元,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2.11%;从惠州TCL移
动通信有限公司取得收入194,146,179.21元,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8.37%;从三星
电子香港有限公司取得收入为182,081,701.33元,占本公司营业收入7.85%。
本公司2014年从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取得的营业收入为982,168,362.09元,
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36.52%;从华为终端(东莞)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取得营业收入为617,839,491.30元,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22.98%;从惠州TCL移
动通信有限公司取得的营业收入为 288,448,311.52元,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
10.73%。
2.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苏州捷荣主要代理销售义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台湾)电脑摸板
芯片产品。2016年4月,义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拟对原合作条件进行修改,
因双方未能就新的合作条件达成一致,义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通知确认,原合作
条件于2016年7月7日起终止。因此未来公司手机电脑配件的代理销售收入预计将
会较大幅度的下降。
十四、主要财务指标及计算说明
(一)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 1.41 1.28 1.30
速动比率 0.93 0.96 1.0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9.55% 63.05% 61.91%
资产负债率(合并) 50.34% 58.77% 60.9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4.47 4.05 3.59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比例 0.63% 0.98% 1.22%
财务指标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97 4.49 7.69
存货周转率(次) 4.51 6.86 8.5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6,970.84 18,076.96 24,063.08
利息保障倍数(倍) 42.39 39.09 88.1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0.56 0.78 0.69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7 -0.01 0.20
上表中各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总负债/母公司总资产
4、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5、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重=无形资产(包括开发支出
但土地使用权除外)/净资产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折旧费用+利息费用+摊销费用
9、利息保障倍数(倍)=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费用
10、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
本总数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数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
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
报告期利润
收益率(%) 基本每 稀释每
股收益 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41 0.40 0.40
2016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8.90 0.38 0.38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1.99 0.46 0.46
2015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9.74 0.37 0.37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6.73 0.84 0.84
2014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26.47 0.84 0.84
股东的净利润
上表中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
露》(2010年修订)的相关公式计算而得。
十五、盈利预测
本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十六、发行人资产评估情况
发行人在设立时以及在报告期内仅在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进行了一次资产
评估,情况如下:
2013年7月,因捷荣模具拟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公司委托深圳国众联对
捷荣模具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深圳国众联于2013年7月12日出具了深
国众联评报字(2013)第2-291号《捷荣模具工业(东莞)有限公司拟进行股份
制改造所涉及的捷荣模具工业(东莞)有限公司净资产资产评估报告》,此次评
估基准日为2013年3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基准日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28,139.64万元,评估价值为30,142.27万元,评估增值率为7.12%,主要为存货、
应收账款和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增值,本次资产评估仅作为公司整体变更时折股
参考,公司未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
十七、历次验资情况
有关发行人历次资本变动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起人基本
情况”之“五、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管理层围绕本公司的发展目标和盈利前景,结合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
报告,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其未来发展趋势进行
了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主要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113,054.60 68.80 127,526.60 70.89 128,516.15 76.63
非流动资产 51,266.77 31.20 52,367.73 29.11 39,188.60 23.37
资产总计 164,321.37 100.00 179,894.33 100.00 167,704.75 100.00
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资产总额分别为167,704.75万元、179,894.33
和164,321.37万元。报告期内,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在70%左右,固定资产等
非流动资产总资产比重在30%左右。2015年,受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材质由塑胶
转向金属的影响,公司加大了CNC设备的投入,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在2015
年和2016年上升。
1、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28,421.62 25.14 30,321.81 23.78 29,679.96 23.09
应收票据 5,899.91 5.22 7,341.06 5.76 20,022.29 15.58
应收账款 37,343.47 33.03 55,153.83 43.24 48,126.22 37.45
预付款项 1,467.82 1.30 394.55 0.31 1,836.33 1.43
应收利息 - - 8.52 0.01 - -
其他应收款 2,481.23 2.19 3,074.45 2.41 2,580.59 2.01
存货 35,680.00 31.56 31,046.25 24.34 25,486.85 19.83
其他流动资产 1,760.54 1.56 186.13 0.15 783.91 0.61
流动资产合计 113,054.60 100.00 127,526.60 100.00 128,516.15 100.00
报告期公司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存货,2014
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四项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5.95%、97.12%
和94.95%。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的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现金 47.68 60.03 37.02
银行存款 27,582.22 25,658.65 23,654.07
其他货币资金 791.71 4,603.13 5,988.87
合计 28,421.62 30,321.81 29,679.96
其他货币资金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等。报告期内发行人开具的信用证主要用于义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台湾)的采
购业务,2016年7月因苏州捷荣与义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台湾)的电脑触摸板
芯片产品代理协议终止,2016年末信用证保证金余额下降较多。
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
为23.09%、23.78%和25.14%。公司储备了合理的货币资金余额,能够满足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2)应收票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银行承兑汇票 280.50 357.30 4,286.01
商业承兑汇票 5,619.42 6,983.76 15,736.28
合计 5,899.91 7,341.06 20,022.29
从各报告期期末余额构成来看,银行承兑汇票金额较小,商业承兑汇票的占
比较高,这主要是因为公司为充分利用资金,通常会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
转让给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接受的商业承兑汇票均具有以下特征:期限主要为3个月以内,
出票人仅限于惠州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和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等几家与公司有着良好合作关系且在行业内拥有较高信誉的客户。报告期内应收
票据的波动主要是受公司与该等客户业务量的变化影响。
截止到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止,公司未出现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出票人未及
时承兑付款的情况。
(3)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应收账款原值 39,343.50 58,064.86 50,659.95
减:坏账准备 2,000.03 2,911.03 2,533.73
应收账款净额 37,343.47 55,153.83 48,126.22
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48,126.22万元、
55,153.83万元和37,343.4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7.45%、43.24%和
33.03%。
①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长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应收账款净额及营业收入的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2016.12.31 2015.12.31 或 2015 年
2014.12.31
或 2016 年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万元) (%) (万元) (%) (万元)
应收账款净额 37,343.47 -32.29 55,153.83 14.60 48,126.22
营业收入 183,586.64 -20.85 231,940.35 -13.63 268,551.04
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0.34% -- 23.78% -- 17.92%
应收账款余额除受经营规模的影响外,同时受收入季节性、客户结构、客户
信用政策等因素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A、报告期内各期第四季度收入金额及占比
单位:万元
第四季度收入 应收账款/第四
项目 第四季度收入 全年收入 应收账款余额
占比(%) 季度收入
2014 年 78,858.46 268,551.04 50,659.95 29.36% 64.24%
2015 年 68,615.87 231,940.35 58,064.86 29.58% 84.62%
2016 年 51,309.95 183,586.64 39,343.50 27.95% 76.68%
每年“双十一”、“元旦”、“春节”等节日前后,市场上手机、平板电脑等产
品消费量会明显增加,结构件厂商需要提前备货,故公司每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
会相对其他季度略高。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各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均小于第四季度的销
售收入,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较好。
B、报告期内主要销售客户、销售内容、信用政策
应收账款余额除受经营规模的影响外,同时受客户结构、客户信用政策等影
响。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内容、销售金额、销售占比和信用政策如下:
序 销售商品 销售收入 收入占
年度 客户名称 信用政策
号 种类 (万元) 比(%)
华为终端(东莞)有限公司 结构件及模具 38,346.22 20.89 货到 60 天付款
1 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结构件及模具 34,212.78 18.64 货到 60 天付款
华为小计 -- 72,559.00 39.52
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结构件及模具 14,817.95 8.07 月结 30 天
2016 年
三星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深圳
度 结构件及模具 1,968.79 1.07 月结 45 天
代表处
每月 15 日付上月货
2 越南三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结构件 6,907.74 3.76

广州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
结构件及模具 43.83 0.02 月结 30 天
公司
三星小计 -- 23,738.32 12.93
对账后,30 天电子
3 惠州 TCL 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结构件及模具 17,943.01 9.77
商票
4 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 结构件及模具 16,754.32 9.13 月结 60 天
90 天后的每月 10 日
5 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结构件及模具 12,128.36 6.61
用银行存款付款
合计 -- 143,123.01 77.96
华为终端(东莞)有限公司 结构件及模具 56,062.69 24.17 货到 90 天付款
1 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结构件及模具 47,255.46 20.37 货到 90 天付款
华为小计 -- 103,318.15 44.54 --
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结构件及模具 28,092.55 12.11 月结 30 天
三星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深圳
结构件及模具 18,208.17 7.85 月结 45 天
代表处
每月 15 日付上月货
越南三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结构件 3,555.20 1.53
2 款
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结构件及模具 1,544.85 0.67 月结 30 天
2015 年
度 广州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
结构件及模具 181.23 0.08 月结 30 天
公司
三星小计 -- 51,582.00 22.24
对账后,30 天电子
3 惠州 TCL 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结构件及模具 19,414.62 8.37
商票
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 连接器及触摸 上半年月结 60 天,
4 7,831.00 3.38
司 板芯片 下半年月结 90 天
90 天后的每月 10 日
5 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结构件及模具 3,479.89 1.50
付款
合计 185,625.66 80.03
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结构件及模具 98,216.84 36.57 月结 30 天
三星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深圳
结构件及模具 1,746.02 0.65 月结 45 天
代表处
每月 15 日付上月货
越南三星 结构件 1,932.66 0.72

三星小计 -- 101,895.52 37.94 --
华为终端(东莞)有限公司 结构件及模具 37,383.35 13.92 货到 90 天付款
2014 年
度 2 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结构件及模具 24,400.60 9.09 货到 90 天付款
华为小计 -- 61,783.95 23.01 --
3 惠州 TCL 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结构件及模具 28,258.84 10.52 月结 30 天电子商票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
4 结构件及模具 10,265.78 3.82 月结 30 天电子商票
限公司
5 华宝通讯(南京)有限公司 结构件 10,140.18 3.78 货到 120 天
合计 -- 212,344.27 79.07 --
公司与三星、华为和惠州TCL知名品牌手机厂商的结算方式主要是根据对方
公司的结算习惯确定;对于其他客户,公司根据客户的采购规模、资金实力、行
业地位等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客户的信用期。目前公司给客户的信用期大多为30
天至90天。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应收账款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17.92%、23.78%和20.34%,与公司30-90天的信用账期基本匹配。
应收账款余额除受经营规模的影响外,同时受客户结构、对账进度等因素影
响。2015年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2014年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上
升,主要原因包括:①对信用期较长的客户华为的收入占比上升。2014年和2015
年公司对华为(包括华为终端(东莞)有限公司和华为终端有限公司)的销售收
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3.01%和44.54%。公司与华为的结算方式为货到90
天付款,信用期相对较长;对信用期短的惠州三星的收入占比减少,2014年和2015
年公司对三星的销售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7.94%和22.24%,公司与三
星的结算为月结30天。②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信用账期于2015年下
半年由原来的月结60天变更为月结90天。
2016年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2015年下降,主要是由于与华为的结算
方式于本期由货到90天付款改为货到60天付款。
②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应收账款净值按账龄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36,883.16 98.77 55,103.11 99.91 48,113.04 99.97
1-2 年 454.15 1.22 44.81 0.08 13.18 0.03
2-3 年 6.16 0.02 5.91 0.01 -- --
合计 37,343.47 100 55,153.83 100.00 48,126.22 100.00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主要均为一年以内,占比均在 98%以上。
公司的客户主要是三星、华为、魅族、宏达、中兴通讯等知名手机企业,客
户资信情况良好,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较小。
③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情况
2016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欠款情况如下:
占期末应收账款总
欠款单位 与公司关系 金额(万元) 账龄
额的比例(%)
华为终端(东莞)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9,045.72 1 年以内 22.99
东莞市欧珀精密电子有限公
非关联方 5,782.19 1 年以内 14.70

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5,683.71 1 年以内 14.45
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4,164.83 1 年以内 10.59
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644.10 1 年以内 6.72
合计 -- 27,320.55 -- 69.45
④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本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结合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根据风险组合与过往
经验确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
子设备制造业,细分为精密结构件行业,选取相近行业上市公司——劲胜精密、
长盈精密、胜利精密、立讯精密和银河电子进行比较(以下简称“可比上市公司”),
本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按账龄分析法确认坏账准备的计提标准如下:
单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1年以内 1-2年 2-3年 3-4年 4-5年 5年以上
300083.SZ 劲胜精密 5 10 50 100 100
300115.SZ 长盈精密 5 10 30 50 100
002426.SZ 胜利精密 0.5、2 10 30 50 80
002475.SZ 立讯精密 1~20 50 100 100 100
002519.SZ 银河电子 5 10 20 50 50
平均值 -- 18 46 70 86
本公司 5 10 50 100 100
注:上表中胜利精密的坏账计提比例指的是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坏账计提比例,2015 年
收购的几家子公司采用了不同的坏账计提比例。
数据来源:根据各上市公司 2014 年和 2015 年年报
通过比较可见,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劲胜精密相同,比长盈精密、胜
利精密以及银河电子相对谨慎。立讯精密计提比例更加保守,但是立讯精密仅对
超过授信付款期限的应收款项按上述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而对未超过信用付款期
限的应收款项则不计提坏账准备,而发行人和上述可比上市公司其他公司均是对
全部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⑤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期末
信用期内回 超期回
序 期末余额 全部应 占比= 占比=
年度 客户名称 款金额 款金额
号 ① 收账款 ②/① ③/①
② ③
比例
华为终端(东莞)有限公司 4,950.75 54.73
9,045.72 22.99
1 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1,770.08 66.94
2,644.10 6.72
华为小计 6,720.83 57.49
11,689.82 29.71
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278.10 100.00
278.10 0.71
三星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深圳
84.41 42.17
代表处 200.14 0.51
2
2016 备注
年度 越南三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229.81 100.00
229.81 0.58
三星小计 592.32 83.65
708.05 1.80
3 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 1,355.89 91.32
1,484.81 3.77
4 惠州 TCL 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2,427.67 58.29
4,164.83 10.59
5 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489.69 48.97
5,083.79 12.92
合计 23,131.29 58.79 13,586.40 58.74
华为终端(东莞)有限公司 15,146.03 26.08 15,146.03 100.00 - -
1 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20,388.69 35.11 20,388.69 100.00 - -
华为小计 35,534.71 61.19 35,534.71 100.00 - -
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2,854.06 4.92 2,854.06 100.00 - -
三星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深圳
182.59 0.31 148.20 81.16 34.39 18.84
代表处
2 越南三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157.09 0.27 157.09 100.00 - -
2015
年度 广州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
23.10 0.04 23.10 100.00 - -
公司
三星小计 3,216.84 5.54 3,182.45 98.93 34.39 1.07
3 惠州 TCL 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1,623.57 2.80 1,589.43 97.90 34.13 2.10
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
4 4,173.02 7.19 4,173.02 100.00 - -
公司
5 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308.00 3.97 2,160.04 93.59 147.96 6.41
合计 46,856.13 80.69 46,639.65 99.54 216.48 0.46
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5,373.29 10.61 5,373.29 100.00 - -
三星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深圳
114.31 0.23 82.31 72.01 31.99 27.99
1 代表处
越南三星 136.75 0.27 136.75 100.00 - -
三星小计 5,624.35 11.11 5,592.35 99.43 31.99 0.57
华为终端(东莞)有限公司 13,281.58 26.22 13,164.58 99.12 116.99 0.88
2014
2 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9,702.79 19.15 9,702.79 100.00 - -
年度
华为小计 22,984.37 45.37 22,867.37 99.49 116.99 0.51
3 惠州 TCL 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3,570.56 7.05 3,570.56 100.00 - -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
4 425.48 0.84 425.48 100.00 - -
限公司
5 华宝通讯(南京)有限公司 5,094.54 10.06 5,026.30 98.66 68.24 1.34
合计 37,699.30 74.43 37,482.06 99.42 217.23 0.58
备注:2016 年末信用期内回款情况统计的是截至 2017 年 2 月 15 日的回款情况,截至
2017 年 2 月 15 日,2016 年末已到回款期限的应收账款已如期收回,末收回部分是因为未到
约定的回款期限。
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公司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占各期末全部应
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74.43%和 80.69%;前五大客户期末应收账款信用期内
收回的比例分别 99.42%和 99.54%;超期收回部分占前五大客户期末应收账款比
例分别为 0.58%和 0.46%,均小于公司对于 1 年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
5%。公司坏账准备计提谨慎。
(4)预付账款
公司的预付款项主要是预付工程、设备采购款及预付材料款。2014 年末、
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预付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43%、0.31%和 1.30%,
保持在较低水平。
预付款项账龄的结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账龄 比例
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
1 年以内 1,384.16 94.3 390.07 98.86 1,817.90 99.00
1 年以上 83.67 5.7 4.48 1.14 18.43 1.00
合计 1,467.82 100 394.55 100.00 1,836.33 100.00
(5)其他应收款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租赁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及其他保证金或押金等,
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净额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
分别为2.01%、2.41%和2.19%。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净额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965.34 38.91 1,823.01 59.30 2,508.31 97.20
1-2 年 1,051.13 42.36 1,251.43 40.70 42.56 1.65
2-3 年 464.76 18.73 - - 29.72 1.15
合计 2,481.23 100.00 3,074.44 100.00 2,580.59 100.00
各报告期末账龄为一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为租赁保证金、押金以及海关保证
金。
于2016年12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前5名欠款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与发行 占其他应
单位名称 人关系 期末余额 账龄 收款总额 内容
的比例
非关联
黄埔海关驻长安办事处 702.00 2-3 年 33.46 海关保证金

非关联
黄埔海关 472.15 1 年以内 12.64 出口退税

非关联
海尔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365.18 1 年以内 10.82 保证金

非关联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340.00 1-2 年 10.08 上市保荐费

非关联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10.00 0-2 年 6.22 审计费

合计 -- 2,089.33 -- 73.22 --
(6)存货
各报告期期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原材料 2,406.09 6.49 3,909.78 12.09 2,901.16 10.86
库存商品 11,542.52 31.13 9,633.52 29.79 11,648.95 43.60
发出商品 8,783.29 23.69 7,216.53 22.32 3,860.75 14.45
自制半成品 11,649.89 31.42 9,843.13 30.44 5,030.60 18.83
在产品 1,107.04 2.99 808.45 2.50 1,438.31 5.38
委托加工物资等 1,590.27 4.29 922.94 2.85 1,838.47 6.88
合计 37,079.10 100.00 32,334.35 100.00 26,718.24 100.00
减:存货跌价准备 1,399.10 - 1,288.10 - 1,231.39 -
存货账面净值合计 35,680.00 - 31,046.25 - 25,486.85 -
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公司存货余额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19.83%、24.34%和31.56%。
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和自制半成品,各报告期期末,
公司上述四种类别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较稳定,均在90%左右。
① 存货的变动分析
期末存货余额的变动受业务规模、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等因素的影响。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存货周转率分别为8.54次/年、6.86次/年和4.51次
/年,存货周转率下降,主要是由于是金属结构件的影响,金属结构件生产加工
工序时间长、程序复杂,相比塑胶结构件“原材料备货3-5天,生产周期7天,产
成品备货3天”15天周转期的理想库存管理、公司对于金属结构件则给了30天的周
转期。另外,2016春节和2017年春节公司较法定放假时间提前了一周放假,相应
2015年末和2016末为华为等客户的备货较2014年末增加。
各报告期末的在手订单与存货净值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在手定单 13,908.40 9,027.17 12,866.86
存货净值 35,680.00 31,046.25 25,486.85
减:发出商品净值 8,783.29 7,216.53 3,860.75
扣除发出商品后的存货净值 26,896.71 23,829.72 21,626.10
在手定单/扣除发出商品后
51.71% 37.88% 59.50%
的存货净值
备注:在手订单未包括手机电脑配件代理业务的订单
各报告期末,在手定单金额小于扣除发出商品后的存货净值,这主要是由于
公司主要客户一般通过 FORECAST/备料订单+正式订单订单形式向发行人发送
订货需求,公司据此安排备料和生产,因此缩短了提供正式订单到交货之间的时
间,导致单次的正式订单金额较小,例如:惠州三星,正式订单到交货日的周期
通常仅为 1-3 天;华为,正式订单到交货日的周期平均在 20 天左右;惠州 TCL
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正式订单到交货日的周期平均在 14 天左右。
2014年末和2016年末,发行人在手定单与扣除发出商品后的存货净值的比率
差异不大,2015年末该比例较小的原因是:2015年末,发行人对惠州TCL移动通
信有限公司等客户已下达订单已经基本交货完毕,而下一批次的正式订单尚未送
达,导致发行人在2015年末这一时点的在手订单金额较小。
② 发出商品余额分析
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公司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3,860.75万元、
7,216.53万元和8,783.29万元,占存货比重分别为14.45%、22.32%和23.69%。客
户与公司通常采取每月定期对账方式并确认收入,在确认收入之前的发出产品全
部确认为发出商品。发出商品余额的变动主要是由于客户结构的变动,以及公司
与客户对账日期的变化。
③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于每个会计期末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
提跌价准备。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如下:
报告期末公司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原材料 459.94 551.19 290.75
自制半成品 394.56 460.74 448.91
库存商品 538.66 275.75 489.38
委托加工物资等 5.93 0.42 2.35
合计 1,399.10 1,288.10 1,231.39
由于公司生产的各种精密结构件是手机等消费电子产品的重要部件,不同客
户、不同产品有不同的质量、性能以及结构配套要求,是一种定制化产品而非标
准件产品;同时公司生产所需的各种原材料除塑胶粒子和油漆外也不具有通用
性。因此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于库龄在3个月以上的存货100%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另外,期末公司也会检查库龄在3个月以内的存货,是否存在因市场价格
调整、客户已取消订单等原因,导致存货的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的情况,从而计
提跌价准备。
公司出现长库龄的存货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客户提出项目暂停或暂停交货,
根据原订单已生产的半成品和产成品形成长库龄的存货;二是客户提出产品品质
变革或者产品设计变革而造成原来生产出来的半年品和产成品未能出库而库龄
较长;三是良品率估计出现误差造成多生产了一部份产成品,如果该物料不再生
产,也会造成期末库存库龄较长。
报告期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6 年 6 月末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300083.SZ 劲胜精密 528.39 16,267.82 1,623.58
300115.SZ 长盈精密 2,137.94 2,114.34 165.12
002426.SZ 胜利精密 1,971.30 4,048.13 1,763.17
002475.SZ 立讯精密 938.21 902.15 1,013.51
002519.SZ 银河电子 184.17 178.06 -
行业平均 1,152.00 4,702.10 913.08
本公司 1,417.14 1,288.10 1,231.39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年报或半年报。
注:可比上市公司2016年年报未披露
报告期相近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6 年 6 月末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300083.SZ 劲胜精密 0.24% 9.09% 2.24%
300115.SZ 长盈精密 1.73% 2.43% 0.19%
002426.SZ 胜利精密 1.44% 3.84% 2.85%
002475.SZ 立讯精密 0.61% 0.59% 0.87%
002519.SZ 银河电子 0.35% 0.37% 0.00%
行业平均 0.87% 3.26% 1.23%
本公司 5.49% 3.98% 4.61%
数据来源:根据可比上市公司年报数据整理
注1:存货跌价计提比例=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期末存货原值
注2:可比上市公司2016年年报未披露
由上表可见,各报告期末发行人的存货跌价计提比例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平均水平,表明发行人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谨慎。
(7)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主要是指待抵扣进项税。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待抵扣进项税 1,760.54 186.14 783.91
待抵扣进项税产生于二方面:一是每月25日以后收到的增值税发票(进项)
一般于下月进行抵扣;二是公司收到较多的增值税发票,导致当月进项税大于当
月销项税形成待抵扣。因出口销售免税以及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可以抵扣,故
当出口销售收入占比较高,或固定资产采购较多的月份,会出现较大的待抵扣进
项税。
2、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长期应收款 1,012.90 1.98 1,262.16 2.41 -- --
固定资产 37,191.50 72.55 40,284.03 76.93 29,846.70 76.16
在建工程 3,412.36 6.66 2,996.80 5.72 1,504.89 3.84
无形资产 2,881.49 5.62 3,155.60 6.03 3,288.58 8.39
长期待摊费用 1,584.56 3.09 2,503.49 4.78 3,191.71 8.15
递延所得税资产 815.40 1.59 995.15 1.90 1,000.40 2.55
其他非流动资产 4,368.56 8.52 1,170.50 2.24 356.32 0.91
合计 51,266.77 100.00 52,367.73 100.00 39,188.60 100.00
(1)长期应收款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应收融资租赁款 1,016.81 1,382.42 --
减:未实现融资收益 3.91 120.27 --
合计 1,012.90 1,262.15 --
2015年公司向外协供应商东莞市亿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出CNC设备,
租期三年,前两年月租金为人民币773,300元,第三年免租金,履约保证金人民
币169.20万元。
(2)固定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一、账面原值合计: 61,572.62 58,236.50 42,522.45
房屋建筑物 459.98
机器设备 51,248.38 48,971.05 34,304.00
电子设备 9,363.42 8,764.61 7,793.37
运输工具 500.84 500.84 425.08
二、累计折旧合计: 24,381.12 17,952.47 12,675.75
房屋建筑物 88.30
机器设备 16,912.09 12,293.63 8,523.12
电子设备 7,075.05 5,439.03 4,014.12
运输工具 305.68 219.81 138.51
三、账面净值合计 37,191.50 40,284.03 29,846.70
房屋建筑物 371.68
机器设备 34,336.29 36,677.42 25,780.88
电子设备 2,288.37 3,325.58 3,779.25
运输工具 195.16 281.03 286.57
①固定资产主要构成
公司固定资产构成以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为主,机器设备主要包括注塑线、
CNC设备、喷涂线、真镀线以及丝印线上的相关设备,电子设备主要包括安全检
测仪、稳压器、空调、电脑、单色移印机等。公司主要固定资产目前使用状况良
好,不存在非正常的闲置或未使用现象,也不存在账面值低于变现价值从而需要
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②固定资产的来源及报告期余额变化原因,与产能产量的匹配性
发行人固定资产的来源包括自行购入及股东投入两种类型,其中自行购入包
括直接购入及采取融资租赁取得两种方式。2007至2009年期间,捷荣集团分次以
进口设备向东莞捷荣模具出资, 经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评估,该等设备合计
28,493,089港元。2010年长城开发以设备对发行人增资,本次出资资产经深圳市
融泽源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深融资评报字(2010)05009号评估报
告评估,设备评估值为人民币9,367,115元。发行人股东以固定资产投入发行人的
具体情况请参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的形
成及其变化过程”。发行人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具体情况请参见下文。
2016年末固定资产原值较2014年末增长了44.80%,报告期固定资产增加主要
集中两个方面: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展的需要,公司2014年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
进了2,397.83万元的注塑机;受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材质由塑胶转向金属的影响,
公司加大了CNC设备的投入,2014年末至2015年共购入了1.67亿元的CNC设备;
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公司通过融资租赁获得的固定资产净值分别为
4,972.79万元、8,971.81万元和3,971.25万元。
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拥有注塑机292台、CNC加工设备500台,年生产
能力接近7,200万套塑胶结构件以及3,953万件金属结构件,此外另有500台CNC
加工设备已通过租赁取得,经调试验收后2016年底开始逐步投入使用。自2015
年起,精密模具和精密结构件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主要是受到高端手机外壳由
塑胶件向金属件转型,订单减少所致。2016年CNC设备磨合完毕,订单充足,因
此产能利用率较高。
③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与行业对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固定资产计
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 20 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
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 10 年;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为 5 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 4 年。
发行人的固定资产分为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发行人根据设备的
用途、价值和属性划分成上述三类资产,且报告期内新增资产的划分与原有资产
保持一致性。发行人的固定资产分类是适当的。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符合上
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固定资产的分类和折旧年限对比如
下:
公司名称 证券代码 折旧方法 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房屋建筑物 20-35 年
机器设备 10
发行人 / 年限平均法
运输工具 5
电子设备 5
房屋建筑物 20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 机器设备 10
300083.SZ 年限平均法
股份有限公司 运输工具 5
办公及其他设备 5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 房屋建筑物 20
300115.SZ 年限平均法
术股份有限公司 机器设备 5-10
运输工具
电子设备及其他 3-5
房屋建筑物
构筑物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 房屋装修
002426.SZ 年限平均法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机器设备 8-10
运输设备
办公及其他设备
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5-10
生产辅助设备 5-10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 运输设备
002475.SZ 年限平均法
有限公司 模具设备
办公设备 3-5
电脑设备 3-5
其他设备
房屋建筑物
通用设备 10-12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
002519.SZ 年限平均法 运输设备
有限公司
专用设备 5-12
电子及其他设备 5-8
注: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相应公司的 2015 年年报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固定资产分类和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其他企业基本一致。
④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的租赁期及到期相关约定如下:
合同/协议号 出租方 租赁物 租赁期 到期约定事项
在承租人妥当地及令人满意地履行
了其在本同的所有义务及本合同按其
条文期满,承租人可享认购权,以价
三井住友融资租 三年(2013 年 3 格 HK$2,000.00 购买财产及拥有财产
LeaseNo.H 20 台住友射出
赁(香港)有限 月至 2016 年 2 的所有权。当承租人行认购权时,出
K201307 形成机
公司 月) 租人及其权利继承人应无条件地同意
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上述商定价格
向承租人出售财产及转让财产所有
权。
在承租人妥当地及令人满意地履行
了其在本同的所有义务及本合同按其
条文期满,承租人可享认购权,以价
三井住友融资租 三年(即 2013 年 格 HK$2,800.00 购买财产及拥有财产
LeaseNo.H 28 台住友射出
赁(香港)有限 6 月至 2016 年 5 的所有权。当承租人行认购权时,出
K201318 形成机
公司 月) 租人及其权利继承人应无条件地同意
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上述商定价格
向承租人出售财产及转让财产所有
权。
在承租人妥当地及令人满意地履行
了其在本同的所有义务及本合同按其
条文期满,承租人可享认购权,以价
三井住友融资租 三年(即 2014 年 格 HK$2,000.00 购买财产及拥有财产
LeaseNo.H
赁(香港)有限 20 台注塑机 6 月至 2017 年 5 的所有权。当承租人行认购权时,出
K201423
公司 月) 租人及其权利继承人应无条件地同意
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上述商定价格
向承租人出售财产及转让财产所有
权。
在承租人妥当地及令人满意地履行
了其在本同的所有义务及本合同按其
条文期满,承租人可享认购权,以价
三井住友融资租 三年(即 2014 年 格 HK$3,000.00 购买财产及拥有财产
LeaseNo.H
赁(香港)有限 30 台注塑机 7 月至 2017 年 6 的所有权。当承租人行认购权时,出
K201425
公司 月) 租人及其权利继承人应无条件地同意
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上述商定价格
向承租人出售财产及转让财产所有
权。
在承租人妥当地及令人满意地履行
了其在本同的所有义务及本合同按其
三年(即 2014 年
LeaseNo.L 70 台立式加工 条文期满,承租人可享认购权,以价
香港大新银行 11 月至 2017 年
S39976577 中心 格 HK$700. 00 购买财产及拥有财产的
10 月)
所有权。(实际合同于 15 年签订,并
于 2015 年 2 月 4 日预付 4 期租金。)
租赁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选择留购
租赁物:在乙方付清租金等全部款项
优尼斯融资租赁 (包括可能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上海)有限公 三年(即 2015 年 后,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由乙方按名
60 台立式高速
SJ2014016 司(原交银金融 2 月至 2018 年 1 义货价人民币 1000 元留购,名义货价
钻攻中心
租赁有限责任公 月) 和最后一期租金同时支付。乙方付款
司) 后,甲方向乙方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
移单(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由乙方
办理,甲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HF-ZNZZ- 海尔融资租赁 70 台小型加工三年(即 2015 年 租赁期届满,如未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201507-05 (中国)有限公 中心(立式) 8 月至 2018 年 7 且出租人收到本协议项下所有租金和
9 司 月) 其他应付款项的,则于所有款项(包
括含增值税的留购价款人民币 1000
元)全部清偿之日视为租赁物及其所
有权在该日由出租人转移至承租人。
备 注 1 : 2016 年 12 月 发 行 人 提 前 偿 还 了 协 议 号 为 LeaseNo.HK201423 和
LeaseNo.LS39976577 的融资租赁合同余款,提前取得了 50 台注塑机的所有权。
备注 2:2015 年 11 月,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将上述 SJ2014016 融资租赁中的有
关权利义务转与了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由此可见,根据合同约定的到期相关约定,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
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
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满足确认为融资租赁的条
件。
报告期内发行人融资租入资产的入账时的入账价值、长期应付款、未确认的
融资费之间的勾稽关系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合同/协议号 租入时间 长期应付款总额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
LeaseNo.HK201423 2014 10,369,498.89 9,771,602.33 597,896.56
LeaseNo.HK201425 2014 15,103,881.49 14,206,677.14 897,204.35
LeaseNo.LS39976577 2015 25,877,707.52 23,825,021.28 2,052,686.24
HF-ZNZZ-201507-059 2015 25,238,880.00 23,128,196.00 2,110,684.00
在租赁开始日,发行人作为承租人,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
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
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3)在建工程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物流管理开发系统 -- -- --
捷荣新星工业园 3,412.36 2,847.10 1,403.53
其他 -- 149.70 101.36
合计 3,412.36 2,996.80 1,504.89
各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余额及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均较小。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捷荣新星工业园项目尚处于打地基的阶段,除此之外,
其余在建工程均已完工。
(4)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土地使用权 2,368.20 2,430.11 2,492.03
软件 513.29 725.49 796.55
合计 2,881.49 3,155.60 3,288.58
公司于2012年在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新星工业园购得面积66,799.95平方
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东府国用(2007)第特7号的一块的工业用地。
无形资产中的软件主要包括Oracel系统以及物流管理开发系统。
(5)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租赁厂房装修 534.86 961.49 1,189.04
空调建设工程 231.64 341.53 464.36
水电气安装工程 728.88 1,031.29 1,361.44
其他 89.18 169.18 176.87
合计 1,584.56 2,503.49 3,191.71
发行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将已经
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核算。
报告期内,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租赁厂房的装修、空调安装、水电气的安装等。
报告期内长期待摊费用余额变化原因主要包括:2014年为生产规模扩大的需
要,发行人对厂房进行了较多改造和装修,并相应增加了空调建设、水电气安装
的投入;2015年和2016年未发生大额的新增,变动主要是摊销金额,因此2015
年末、2016年末长期待摊费用余额逐年减少。
(6)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系由于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内部未实现利润造成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形成,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内部未实现利润预计转回时的适用税
率确认。
(7)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是指报告期末已收到实物,但未收到发票和未验收投入
使用的设备。
(二)负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应付票据 8,301.86 10.12 13,678.76 12.94 13,343.86 13.05
应付账款 58,991.47 71.23 72,219.69 68.31 75,579.38 73.90
预收款项 357.02 0.43 332.71 0.31 372.67 0.36
应付职工薪酬 4,977.44 6.02 6,076.44 5.75 7,199.36 7.04
应交税费 2,636.45 3.19 2,384.53 2.26 1,624.45 1.59
应付利息 126.85 0.15 111.63 0.11 - -
其他应付款 4,577.35 5.53 4,927.37 4.66 1,161.86 1.14
流动负债合计 79,968.44 96.67 99,731.13 94.34 99,281.58 97.07
长期应付款 2,579.98 3.12 5,748.44 5.44 2,994.86 2.93
递延收益 171.55 0.21 238.48 0.23 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2,751.53 3.33 5,986.92 5.66 2,994.86 2.93
负债合计 82,719.97 100.00 105,718.05 100.00 102,276.44 100.00
从负债构成来看,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
公司负债主要由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组成,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占流动负债的比重为86.95%、81.25%和81.35%。负债构成
之所以呈现上述特点,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与客户及供应商均保持了良好
的合作关系,客户能及时回款,供应商提供了较长的信用账期;同时公司为满足
增加的定单需求,进行了一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来提升产能,但并未进行大规模的
新产品和新项目扩张,因此,目前公司内部经营积累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能满足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未向银行借款。
1、应付票据
随着公司在手机结构件行业地位的建立,公司在行业内的信誉也日益提升,
公司从2012年开始对于部分供应商的结算方式采取了承兑汇票的形式。各报告期
末应付票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银行承兑汇票 5,316.16 8,724.84 8,771.17
商业承兑汇票 2,985.70 4,953.92 4,572.69
合计 8,301.86 13,678.76 13,343.86
各报告期末应付票据的期限主要为90天或120天。
2、应付账款
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供应商的原材料款或设备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57,668.41 97.76 71,851.86 99.49 74,863.78 99.05
1-2 年 1,083.87 1.84 354.63 0.49 715.60 0.95
2 年以上 239.20 0.41 13.20 0.02 -- --
合计 58,991.47 100.00 72,219.69 100.00 75,579.38 100.00
根据公司与原材料供应商签订的订单,大部分原材料供应商与公司的结算模
式通常为:月末对上月发货进行对账开票,开票后90天/60天+25天付款周期;随
着公司经营规模和采购数量的增加,应付账款也不断增长。另外,公司也会根据
客户回款周期的变化,相应调整与供应商约定的付款期限,以保持正常的资金周
转能力。
2016年末应付账款减少,主要是因为业务规模下降,采购减少所致。
2014年末和2015年末,99%以上的应付账款账龄在一年以内,账龄一年以上
的应付账款主要是工程和设备的质保金或尾款。2016年12月31日账龄一年以上的
应付账款还包括应付对金岛金属制品(深圳)有限公司的款项507.79万元,具体
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五、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报告期各期末数中无欠持本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
项。
3、结合采购业务进一步分析应付票据、应付账款期末余额的变动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与采购业务的对应关系如下: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国内采购总额 88,343.17 122,456.32 139,637.92
国外采购总额 16,021.18 20,835.55 28,860.50
采购总额 104,364.35 143,291.87 168,498.42
期末应付票据 8,301.86 13,678.76 13,343.86
期末应付账款 58,991.47 72,219.69 75,579.38
应付票据及账款周转天数 206 191
注 1:应付票据及账款周转率=365 或 180/(国内采购总额*1.17+国外采购)*2/(期末应付票据+期末应付账款)
注 2:采购总额包括材料和外协采购,未包括固定资产采购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付票据及账款周转天数为 131 天至 206 天之间,考虑到采
购总额中未包括固定资产采购,而期末应付账款中还包括账期较长的应付固定资
产供应商的款项,除采购固定资产之外而产生的应付票据及账款周转天数还会略
短。
发行人与供应商的结算模式为:月结 30 天/60 天/90 天/120 天,月结 60 天和
月结 90 天占比较多;并且部分国内供应商采用的是 90 天/120 天银行承兑汇票或
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此外,发行人与供应商对账期通常在 30 天左右,付款期一
般为 15 天/20 天/25 天左右。发行人与供应商的结算周期最短的为月结 30 天,加
30 天对账期及 15 天付款期,合计 75 天;最长的结算周期为月结 120 天,加 30
天对账期及 25 天付款期,以及 120 天承兑汇票,合计 295 天。发行人报告期应
付票据及账款周转天数处于上述期限之内。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付票据及账款周转天数呈现上升趋势,主要原因在于: 1)
随着公司在行业内信誉的提升,公司一方面采用了更多的承兑汇票进行结算; 2)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7.69 次/年、4.49 次/
年和 3.97 次/年。受客户结构和对账进度的影响,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
具体原因,请参见本节“(一)1、(3)应收账款”中有关应收账款变动的分析。
因此,公司根据客户回款周期的变化,相应调整与供应商约定的付款期限,以保
持正常的资金周转能力。
发行人报告期内根据销售回款约定的变化情况,与供应商相应调整约定的付
款期限,发行人报告期对供应商的付款安排与合同约定基本一致。发行人报告期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期末余额的变化与发行人的实际经营情况一致。
4、预收账款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预收账款 357.02 332.71 372.67
预收账款产生于两个方面:一是对于初次合作的客户或零星发生业务的客
户,公司会要求先付款再发货;二是收到的模具销售款,在模具对应的产品尚未
批量生产,按模具的收入确认原则,收到的款项尚未结转收入形成预收。报告期
各期末公司预收账款的金额比较小,所占资产比重也很少。
各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持有本公司5%(含)以上表决权股东的预收账
款。
5、应付职工薪酬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工资和奖金 4,862.14 5,571.51 6,573.44
工会经费等 115.30 504.93 625.92
合计 4,977.44 6,076.44 7,199.36
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计提的工资、奖金和工会经费等。2014年末、2015年末
和2016年末,公司的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04%、5.75%
和6.02%。
2015年末应付职工薪酬较2014年末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年末根据经营业绩
情况、预算完成情况和回款情况等业绩考核指标计提奖金,但2015年公司未完成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故未计提奖金。
2016年末应付职工薪酬较2015年末下降主要由于公司根据业务规模调减了
人员。2015年末和2016年末员工人数分别为8,452人和6,146人,2016年末员工人
数较2015年末下降了27.28%,2016年末应付职工薪酬较2015年末下降了18.08%,
由于普通工人的流动性更大,导致应付职工薪酬的下降幅度小于员工人数的下降
幅度。
报告期内,公司按规定计提并支付职工薪酬,未发生拖欠职工薪酬的事项。
(1)平均薪酬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监高、研发人员、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及普通员工人数及
平均薪酬的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717.95 716.00 773.61
(万元)
董监高 平均人数 12 12
人均工资(元/月) 49,857.87 49,722.22 49,590.38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研发人员 1,869.90 2,314.79 2,742.18
(万元)
平均人数 129 156
人均工资(元/月) 12,079.46 12,365.35 12,910.44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6,711.09 6,201.97 7,924.55
(万元)
管理人员 平均人数 742 878
人均工资(元/月) 6,836.89 5,886.46 7,193.67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473.52 880.80 1,220.26
(万元)
销售人员 平均人数 39 62
人均工资(元/月) 9,496.67 11,838.71 14,322.30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33,487.93 38,180.70 35,212.21
(万元)
普通员工 平均人数 5,861 6,710 7,265
人均工资(元/月) 4,634.70 4,741.77 4,039.02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43,260.38 48,294.26 47,872.81
(万元)
所有员工 平均人数 6,783 7,814 8,440
人均工资(元/月) 5,154.16 5,150.40 4,726.78
注:为保证平均薪酬计算的合理性,公司员工平均人数为各月末员工人数的算术平均数(取整后);为合理
计算各类人员平均工资,此处员工类别的分类与财务核算口径保持一致,研发人员为其工资在研发费用中
核算的人员,管理人员为其工资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人员,包括财务人员、采购人员和其他人员,并剔除
董监高,因此统计口径与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不同。
报告期内,各类员工人数较持续下降,与公司的业务规模变化情况基本一致。
2015 年公司所有员工平均薪酬较 2014 年增长了 8.96%,主要是由于普通员工的
最低基本工资上调所致。2016 年所有员工平均薪酬与 2015 年持平。
按具体的人员构成来看:报告期人均薪酬较高的董监高和研发人员的平均工
资基本保持平稳;2015 年公司业绩未达到预算目标,管理人员未发放奖金,并
且冲回了以前年度多计提的、本年度确定不再发放的奖金合计 983.67 万元(主
要是管理人员的奖金),销售人员的奖金也大幅下降,导致 2015 年管理人员和销
售人员的平均工资有不同程度下降;普通人员平均工资 2015 年较 2014 年上升,
主要是其最低基本工资上调所致,2016 年有所下降,是由于 2016 年上半年公司
金属结构件收入尚处于爬升阶段,员工工作饱和度下降导致 2016 年上半年人均
工资下降,2016 年全年略有下降。
(2)平均薪酬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2014 年至 2015 年公司平均薪酬与同行业上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公司名称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万元) 48,294.26 47,872.81
发行人 年末人数 8,452 8,053
人均工资(元/月) 4,761.62 4,953.93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万元) 104,901.65 77,533.46
劲胜精密 年末人数 14,380 12,338
人均工资(元/月) 6,079.14 5,236.77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万元) 93,257.66 61,325.36
长盈精密 年末人数 16,654 5,931
人均工资(元/月) 4,666.43 --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万元) 191,039.79 158,826.50
立讯精密 年末人数 38,206 33,826
人均工资(元/月) 4,166.88 3,912.83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万元) 16,349.40 10,776.18
银河电子 年末人数 2,924 1,772
人均工资(元/月) 4,659.54 5,067.81
行业平均 人均工资(元/月) 4,893.00 4,739.13
东莞市 职工平均工资(元/月) 3,488.67 3,004.75
注1:因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信息仅披露了年末人数,为数据可比,上述数据均采用了年末
人数;同行业上市公司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数据取自其年报附注中应付职工薪酬变动表
中本年增加数。
注2:根据胜利精密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年末人数,计算出其月人均工资高达5
万多,可能是其披露的年末人数并非合并口径,故将胜利精密的数据剔除;长盈精密2014
年年报仅披露母公司的年末人数,故在计算2014年行业平均人均工资时,也将其剔除。
注3:东莞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数据取自东莞市统计调查信息网。
注4:可比上市公司2016年年报未披露
由上表可见,2014年和2015年,发行人的人均工资分别为4,953.93元/月和
4,761.62元/月,接近行业的平均水平,高于东莞市职工平均工资。2015年发行人
平均工资水平较上年度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由于2015年发行人工人的流动性较
大,用期末人数计算的平均工资未准确反映人员工资情况,用平均人数计算的
2015年平均工资较2014年高,具体见上文“(1)平均薪酬变动情况”所述。
(3) 发行人在发行上市后对薪酬水平的总体安排
报告期内,公司的薪酬水平主要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劳动
力市场供求状况,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整,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的
需要。截止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尚无针对性的上市后上调工资的意向或具体
安排。但为保持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的稳定,引进经营所需的各类优秀人才,提
升公司竞争力,公司不排除在上市后实施包括上调工资、对核心管理人员和主要
技术人员实施股权激励等薪酬安排。若公司在上市后实施上述安排,将会增加薪
酬支出,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6、应交税费
报告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增值税 1,615.50 1,162.90 925.67
企业所得税 731.80 926.31 542.25
营业税等其他 289.14 295.32 156.53
合计 2,636.45 2,384.53 1,624.45
应交税费余额主要是应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7、其他应付款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其他应付款 4,577.35 4,927.37 1,161.86
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占公司负债总额的比
例分别为1.14%、4.66%和5.53%。2013年末和2014年末其他应付款余额主要为预
提的电费、厂房租金和伙食费;2015年末和2016年末其他应付款余额还包括:公
司向控股股东捷荣集团的借款2,900万元,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三(二)3、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8、长期应付款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应付融资租赁款 2,579.98 5,748.44 2,994.86
公司长期应付款为应付融资租赁款。
于2016年12月末,长期应付款合同余额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情况具体情况
如下:
未确认融资
融资租赁出租方 合同标的 合同总额 合同余额
费用余额
香港大新银行 70 台立式加工中心 2,639.97 624.93 17.88
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有
限公司(原交银金融租赁有 60 台高速钻攻中心 1,663.58 736.98 27.22
限责任公司)
海尔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70 台小型加工中心 2,509.12 1,322.94 59.76
合计 -- 6,812.67 2,684.85 104.87
(三)偿债能力分析
1、公司偿债能力指标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财务指标
或 2016 年度 或 2015 年度 或 2014 年度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9.55% 63.01% 61.91%
资产负债率(合并) 50.34% 58.77% 60.99%
流动比率(倍) 1.41 1.28 1.3
速动比率(倍) 0.93 0.96 1.0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6,970.84 18,076.96 24,063.08
利息保障倍数 42.39 39.09 88.14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总体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保持在50%至60%左右,资产负债率水
平合理。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在1.3左右,速动比率在1左右,说明公司具有较强的
短期偿债能力。
公司的债务主要是与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职工
薪酬,银行借款等有息债务较少,同时公司具有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故报告期
内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始终处于较高水平,表明公司有很强的偿还利息能力。
3、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对比分析
报告期相近上市公司偿债能力财务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300083.SZ 劲胜精密 1.43 1.49 0.95
300115.SZ 长盈精密 1.39 1.79 1.49
002426.SZ 胜利精密 1.03 0.99 1.86
流动比率 002475.SZ 立讯精密 1.20 1.27 1.36
002519.SZ 银河电子 1.44 1.44 3.26
行业平均 1.30 1.40 1.78
本公司 1.47 1.28 1.30
300083.SZ 劲胜精密 0.77 0.99 0.62
300115.SZ 长盈精密 0.92 1.25 0.91
002426.SZ 胜利精密 0.81 0.81 1.56
速动比率 002475.SZ 立讯精密 0.96 1.00 1.09
002519.SZ 银河电子 1.03 1.04 2.59
行业平均 0.90 1.02 1.35
本公司 1.09 0.96 1.02
300083.SZ 劲胜精密 42.80 43.19 60.30
300115.SZ 长盈精密 42.79 33.91 47.78
002426.SZ 胜利精密 54.57 52.74 40.93
资产负债率
002475.SZ 立讯精密 51.05 49.26 48.78
(%)
002519.SZ 银河电子 45.32 45.22 17.07
行业平均 47.31 44.86 42.97
本公司 48.46 58.57 60.65
数据来源:Wind资讯
注:可比上市公司2016年年报未披露
由上表来看,2014年末和2015年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略低于可比上
市公司平均值,资产负债率则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是由于上述上市公
司在2010年上市后取得了大额的募集资金或上市后通过再融资取得了募集资金。
2016年1-6月公司客户回款较好,相应加快了供应商付款,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和资产负债率等偿债能力指标得到改善。
(四)资产周转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97 4.49 7.69
存货周转率(次) 4.51 6.86 8.54
1、应收账款周转率
公司一般会给予客户30-90天的付款信用期,据此测算,公司的应收账款周
转率应在4次/年至12次/年区间,与公司的实际情况相符。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7.69次/年、4.49次
/年和3.97次/年。受客户结构和对账进度的影响,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
具体原因,请参见本节“(一)1、(3)应收账款”中有关应收账款变动的分析。
报告期相近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数据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
300083.SZ 劲胜精密 4.16 4.00 7.50
300115.SZ 长盈精密 5.20 4.52 4.01
002426.SZ 胜利精密 7.33 3.95 3.84
002475.SZ 立讯精密 3.30 3.94 3.70
002519.SZ 银河电子 2.62 2.44 2.24
行业平均 4.52 3.77 4.26
本公司 4.21 4.49 7.69
数据来源:Wind资讯。
注1:为数据可比,2016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用的是2016年半年报的数据乘以2来推算年度的数据。
注2:可比上市公司2016年年报未披露
由上表可见,与相近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均高于
行业平均水平,与公司业务最接近公司劲胜精密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接近。
2、存货周转率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8.54次/年、6.86次/年和
4.51次/年,存货周转率下降,主要是由于是周转期较长的金属结构件生产和销售
上升的影响。具体原因,请参见本节“(一)1、(6)① 存货的变动分析”中有关
分析。
报告期相近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数据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
300083.SZ 劲胜精密 1.94 2.67 5.92
300115.SZ 长盈精密 3.71 3.26 2.51
002426.SZ 胜利精密 10.72 6.44 5.88
002475.SZ 立讯精密 4.79 5.86 6.09
002519.SZ 银河电子 2.46 2.64 3.33
行业平均 4.72 4.17 4.75
本公司 5.59 6.86 8.54
数据来源:Wind资讯。
注1:为数据可比,2016年1-6月存货周转率采用的是2016年半年报的数据乘以2来推算年度的数据。
注2:可比上市公司2016年年报未披露
由上表可见,与相近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表明公司的存货管理较好,其主要原因有:①公司的产品是定制产品,客户会提
前下定单,生产和采购具有很强的计划性,不需要太多库存。例如公司核心客户
惠州三星,通过“FORECAST+订单”形式发放订单,年初对年度订货量进行预测,
月初对本月订货进行具体测算并对随后两个月订货进行预测,每周初确定本周每
日订货量并对随后两周进行订货预测,公司根据订货量每天向其送货。与此相适
应,公司可以有计划地安排采购、生产和库存。②公司对原材料供应商的选择和
考核较为严格,公司的供应商产能较大,原材料供应充足;同时公司的大部份供
应商均位于东莞、深圳和惠州,可实现当天送货。③公司持续进行库存管理的规
范和优化,公司一直倡导塑胶结构件“原材料备货3-5天,生产周期7天,产成品
备货3天”15天周转期、金属结构件30天周转期的存货库存管理原则,使得公司具
有较高的存货管理能力和效率。
总体而言,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建立了适合公司发展、市场要求的应收
账款和存货管理方式,并得到了良好的执行,具备了较强的资产管理能力。
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的总体变动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182,393.59 99.35 230,829.19 99.52 266,911.66 99.39
其他业务收入 1,193.05 0.65 1,111.16 0.48 1,639.38 0.61
营业收入合计 183,586.64 100.00 231,940.35 100.00 268,551.04 100.00
营业收入增长率 -20.85% -13.63% 21.86%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
2014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迅速,较上一年增长了21.86%,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的主要原因包括二个方面:
(1)手机市场需求增长带动公司收入的增长
2010年,随着金融危机影响的逐渐减退,全球电子信息产业开始复苏,消费
电子产业中需求量较大的手机行业,尤其是智能手机,2011年至2014年销量呈现
持续快速增长,根据IDC的统计数据,2011年至2014年,出货量分别为49,444.70、
72,548万部、101,154万部和130,041.88万部,复合增长率达到38.08%。
(2)核心客户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带动公司收入的增长
公司凭借优良的产品质量、不断创新的研发能力、以及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
逐渐在手机结构件行业内获得广泛的市场认可,报告期内公司已与国际知名品牌
手机制造厂商三星、华为等核心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三星和华为
等公司核心客户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公司收入的快速增长。
经历了2013年和2014年的快速增长,2015年和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开始下
降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方面:
(1)全球智能手机的出货量增速整体放缓
根据IDC的统计数据:2011年至2014年,全球智能手机的出货量分别为
49,444.70 万部、72,548万部、101,154万部和130,041.88万部,复合增长率达到
38.08%;而2015年全球智能手机的出货量为143,741.45万部,较2014年仅增长了
10.43%;2016年全年,全球智能手机市场总共出货14.7亿部,较2015年仅增长了
2.3%,2016年全球智能手机行业的出货量增速继续放缓;加上部分智能手机开始
采用金属精密结构件,导致市场对塑胶精密结构件的需求减少;
(2)公司对主要客户三星电子的销售收入下降明显
受三星电子智能市场份额下降的影响(尽管市场占有率仍然第一),以及三
星越南基地逐步建成投入使用,产能开始向越南转移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对主要
客户三星电子智能手机的销售收入下降明显。根据IDC的统计数据:2014年至
2016年三星电子智能手机的市场份额分别为24.44%、22.32%和21.20%,较2013
年31.06%的市场份额下降幅度较大。公司2014年至2016年对三星电子的销售收入
分别为99,962.86万元、51,582.00万元和23,738.32万元。
(3)金属精密结构件业务对公司业绩的贡献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
2014年以来,金属手机外壳的渗透率上升较快,根据多家市场研究机构的研
究数据,到2015年,金属手机外壳的渗透率达到35%左右,首次占到3成以上。
由于其渗透率增速超过了智能手机市场出货量的整体增速,一方面导致了塑胶外
壳整体市场需求量的下降;另一方面导致了塑胶结构件的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
而发行人以往的结构件产能基本以塑胶件为主,尽管公司2014年开始积极推进消
费电子产品金属CNC精密结构件的生产和销售,2014年末至2015年在CNC设备
方面的投入共计了1.67亿元,但因金属精密结构件项目投资开发周期较长,以及
受公司CNC产能限制,金属精密结构件的销售对2015年营业收入的贡献有限。
2016年公司金属精密结构件的销售收入为41,911.84万元,占全部精密结构件的收
入占比为22.98%,其对营业收入的贡献已初步突显,但其产能依然有限。未来如
果金属结构件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金属结构件产能需求将得到有效填补,对发
行人收入提高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或业务类型分析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精密结构件 159,999.94 87.72 201,614.78 87.34 235,507.80 88.23
其中:塑胶精密结构件 118,088.11 64.74 175,417.03 75.99 235,507.80 88.23
金属精密结构件 41,911.84 22.98 26,197.75 11.35 - -
精密模具 7,998.93 4.39 8,986.41 3.89 8,804.60 3.30
手机电脑配件代理 14,394.71 7.89 20,228.00 8.76 22,599.26 8.47
合计 182,393.59 100.00 230,829.19 100.00 266,911.66 100.00
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图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精密结构件产品的销售,2014年、
2015年和2016年,精密结构件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8.23%、87.34%和87.72%。精密模具制造、手机电脑配件代理销售的收入占比
较低。
(1)精密结构件
公司目前精密结构件产品主要为手机结构件。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精
密结构件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35,507.80万元、201,614.78万元和159,999.94万元。
随着公司在行业内的品牌知名度不断提升及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公司与领先的
国际品牌消费电子产品商建立稳固的客户关系。2015年和2016年,受全球智能手
机的出货量增速整体放缓、部分手机材质由塑胶向金属转化、以及公司CNC金属
精密结构件的投入还未完全发挥效益等多重因素影响下,公司精密结构件的销售
收入有所下降。具体分析见本节“1、营业收入的总体变动趋势分析”的相关内
容。
(2)精密模具
公司接到一个新款产品定单,在生产精密结构件前,通常首先需要进行模具
设计和模具制作,并向客户收取开模费;部份定单采用客户提供的模具进行精密
结构件的生产。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精密模具收入为8,804.60万元、8,986.41万元和
7,998.9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3.30%、3.89%和4.39%,收入和占比均呈
现一定程度的波动,这主要是由公司接受新款手机等产品定单的多少、新定单是
否需要公司提供模具以及不同客户的模具验收周期长短的差异决定的。
(3)手机电脑配件代理
公司手机电脑配件代理销售主要包括:发行人代理销售的手机连接器和苏州
捷荣代理销售的电脑触摸板芯片。2014年、2015年和2016年手机电脑配件代理销
售收入分别为22,599.26万元、20,228.00万元和14,394.7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
重为8.47%、8.76%和7.89%。
报告期内,苏州捷荣主要代理销售义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台湾)电脑触摸
板芯片产品。2016年4月,义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拟对原合作条件进行修改,
因双方未能就新的合作条件达成一致,义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通知确认,原合作
条件于2016年7月7日起终止。因此未来公司手机电脑配件的代理销售收入预计将
会较大幅度的下降。报告期内,苏州捷荣的销售收入及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销售收入 4,519.96 11,303.90 13,389.88
净利润 878.95 1,300.38 1,375.72
发行人享有苏州捷荣的净利润 527.37 780.23 825.43
发行人享有苏州捷荣的净利润/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31% 9.47% 5.43%
3、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分析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国内销售 145,504.04 79.77 182,154.41 78.91 235,975.20 88.41
国外销售 36,889.55 20.23 48,674.78 21.09 30,936.46 11.59
合计 182,393.59 100.00 230,829.19 100.00 266,911.66 100.00
主营业务收入内外销结构图
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国内销售,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国内销售收入占
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88.41%、78.91%和79.77%。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外销收入分别为30,936.46万元、48,674.78万元和
36,889.5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11.59%、21.09%和20.23%。2015年外销
收入金额和占比较高主要由二个方面所致:一是子公司越南捷荣生产加工能力提
升;二是三星电子海外工厂订单增加,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三星海外 8,876.53 12,886.84 21,763.37 18,084.68 3,678.69
其他公司 28,013.02 -1,101.61 26,911.41 -346.36 27,257.77
合计 36,889.55 11,785.23 48,674.78 17,738.32 30,936.46
发行人作为三星的结构件主要配套供应商之一,承接的是三星全球范围内的
结构件产品订单,该订单对应的产品后道工序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完成,取决于
三星内部的计划统筹安排,同时也决定了发行人该等订单最终是内销还是外销。
2015年度,发行人所承接的三星产品订单中,外销比例相对较高,导致了发行人
2015年度的外销收入占比相对较高。
4、其他业务收入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材料销售收入 - 219.49 1,196.87
废料销售收入 1,029.29 863.57 381.83
代收代付水电费 82.63 28.10 60.68
其他 81.13 - -
合计 1,193.05 1,111.16 1,639.38
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材料销售收入和废料销售收入。材料销售收入产
生主要是由于公司与少量规模较小的外协厂商的结算方式为将材料销售给外协
厂商,外协厂商加工完成后将产品再销售给公司。2015年外协减少,材料销售收
入也减少,2016年发行人与所有外协厂商的结算已无销售材料的结算方式。2015
年和2016年废料销售收入较大是由于本年度三星的一款机型退货导致;2016年废
料销售收入较大是由于金属结构件的废料单价较高所致。
(二)成本构成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比例
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
主营业务成本 150,418.40 99.95 193,848.36 99.90 214,280.32 99.48
其他业务成本 82.63 0.05 199.18 0.10 1,112.52 0.52
营业成本合计 150,501.03 100.00 194,047.54 100.00 215,392.84 100.00
公司的营业成本主要是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主要是材料销售对应的
材料成本。
1、按产品或业务类型分析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精密结构件 132,202.35 87.89 169,866.39 87.63 188,065.95 87.77
其中:塑胶精密结
99,292.93 66.01 148,956.51 76.84 188,065.95 87.77
构件
金属精密结构件 32,909.42 21.88 20,909.88 10.79 - -
精密模具 6,274.97 4.17 7,256.66 3.74 7,379.59 3.44
手机电脑配件代理 11,941.08 7.94 16,725.31 8.63 18,834.78 8.79
主营业务成本
150,418.40 100.00 193,848.36 100.00 214,280.32 100.00
合计
从上表可见,按照产品分类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与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基本一
致,以公司主要产品精密结构件的主营业务成本为主。
2、主营业务成本按成本性质分析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金额 比例(%)
(%)
直接材料 77,349.03 51.42 110,617.01 57.06 134,659.50 62.84
人工 39,936.65 26.55 45,018.77 23.22 40,339.93 18.83
制造费用 20,848.20 13.86 21,873.30 11.28 17,294.07 8.07
外协加工费 12,284.51 8.17 16,339.28 8.43 21,986.82 10.26
主营业务成本
150,418.40 100.00 193,848.36 100.00 214,280.32 100.00
合计
(1)直接材料
直接材料主要包括塑胶粒子、油漆、金属原料、按键、天线、镁合金框架及
五金外观装饰件、模切辅料、小五金,以及手机电脑配件等。直接材料成本是公
司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2014年至2016年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
的比例在50%-60%左右。
(2)人工成本
人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里的人工。2014年至2016年人工成本占主
营业务成本的比例从18.83%上升至26.55%,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原因包括: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和所在地平均工资水平提高,公司逐步提高了员工的工资水
平,并进一步规范了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导致人工成本上升;公司2014年增加
较多的生产人员和相应设备以减少外协,导致人工成本占比上升;另一方面:2015
年新增了金属精密结构、玻璃等业务,相应增加了部分人员,但其产能尚未释放,
导致人工成本占比上升。
(3)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不包人工成本)主要包括生产厂房的租金、机器设备的折旧、水
电费、低值易耗品的领用等。2014年至2016年制造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从
8.07上升至13.86%,呈逐年上升趋势。制造费用占比上升主要是由于产销量的增
长未与设备和租赁产房等投入的增加保持相匹配,而制造费用具有一定的固定费
用性质所致。另外,金属结构件生产加工工序时间长、程序复杂,导致人工成本
和制造费用占比上升。
(4)外协加工费
外协加工费,包括支付给外协厂家的加工费以及由外协厂家所提供的辅料价
款,如喷涂和镀膜生产过程中所需的油漆、固化剂、稀释剂等辅料。外协加工主
要包括二种情况:(1)部分生产环节的机器设备的自有产能在不足时,超出产
能部分由外协厂家加工,主要集中在喷涂、真镀和CNC生产环节;(2)2014年
订单饱满,出现组装环节的人员不足,部分交由外协厂家组装。2014年、2015
年和2016年,外协加工费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0.26%、8.43%和8.17%。
外协加工费金额及其占比下降的原因是由于2014年公司增加了较多的生产人员
和真镀线等相应设备以减少外协;另外,2015年和2016年塑胶结构件的产能未完
全利用,所需要外协减少。
(5)直接材料成本占比变化原因
2014 年、 2015 年和 2016 年直 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62.84%、57.06%和51.42%。直接材料成本占比下降、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占比
上升还有以下方面原因:一是直接材料是变动成本,而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具有
一定的固定费用性质,2015年和2016年产能利用率下降,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占
比相应上升;另一方面2014年设立的越南捷荣的业务为三星电子提供精密结构件
的加工服务,主要成本为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无材料成本,随着越南捷荣的业
务量的增加,也会导致直接材料成本占比下降、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占比上升;
另外,金属结构件生产加工工序时间长、程序复杂,导致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占
比上升。
(6)产品结构变化对成本及原材料采购明细的影响
报告期内主要材料采购金额的变化大致能反应出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
成本的变动。总体来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材料采购总额分别为
146,341.83 万元、123,692.16 万元和 87,546.82 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率分
别为 68.29%、63.81%和 58.17%,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与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
料占比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金额以及其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原材料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金额 占比
塑胶粒子 9,566.56 6.36 14,467.69 7.46 17,313.57 8.08
金属半成品 1,644.51 1.09 80.83 0.04 - -
油漆 5,595.50 3.72 8,205.30 4.23 9,623.35 4.49
镁合金 10,821.31 7.19 14,367.13 7.41 12,925.47 6.03
五金装饰件材料 4,286.63 2.85 8,504.26 4.39 6,519.12 3.04
按键 2,845.19 1.89 4,237.81 2.19 5,734.59 2.68
天线 3,956.22 2.63 3,795.11 1.96 8,113.01 3.79
镜片、模切件辅料、泡
36,798.94 24.45 52,779.29 27.23 67,469.00 31.49
棉等其他辅料
连接器及触摸板芯片 12,031.95 7.99 17,254.74 8.90 18,643.72 8.70
材料采购合计 87,546.82 58.17 123,692.16 63.81 146,341.83 68.29
主营业务成本-直接材料 77,349.03 51.42 110,617.01 57.06 134,659.50 62.84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 150,501.03 100.00 193,848.36 100.00 214,280.32 100.00
注:因研发需要领用材料,以及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会耗用低值易耗品等原因,在存货
库存未发生变化时,材料采购总额一般会大于主营业务成本中的直接材料
随着 2015 年起产品结构中金属精密结构件开始逐步增加,原材料采购构成
也有所变化。金属半成品是专门为金属精密结构件生产而采购的,随着 2015 年
公司新增金属产品,采购原材料增加了这一种类,2016 年因 CNC 部分生产工序
的产能不够,外购金属半成品增加。塑胶粒子用于塑胶精密结构件和金属精密结
构件塑胶部分的生产,是生产塑胶精密结构件和金属精密结构件的最基础材料,
2016 年因塑胶精密结构件生产和销售的减少,塑胶粒子采购金额和占比有所减
少。相对塑胶结构件,金属精密结构件生产加工工序时间长、程序复杂,人工成
本和制造费用占比较高,镁合金和五金装饰件材料耗用占比低,此两类材料采购
占比有所减少。
油漆可同时用于塑胶精密结构件和金属精密结构件。2014 年起油漆价格下
降以及采购油漆品种规格调整,其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略有下降。
按键、天线、镜片、模切件辅料、泡棉等其他辅料材料,为辅助材料或只需
简单组装的原材料,因机型、客户要求等不同,其用量会有一定波动。
连接器及触摸板芯片的采购金额变动与公司手机电脑配件代理的主营业务
成本变动基本一致。
(三)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比例关系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利润 7,979.65 10,240.35 18,316.21
利润总额 8,444.54 10,898.21 18,488.56
营业利润/利润总额 94.49% 93.96% 99.07%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营业利润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始终在93%以
上,因此,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营业外收支净额对公司利润影响总体
很小。
1、综合毛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情况如下: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毛利 贡献率 毛利 贡献率 毛利 贡献率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主营业务 31,975.19 96.64 36,980.83 97.59 52,631.34 99.01
其他业务 1,110.42 3.36 911.98 2.41 526.86 0.99
合计 33,085.61 100.00 37,892.81 100.00 53,158.2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产生的毛利占比均超过96%,其
他业务对公司综合毛利的贡献较小。
2、主营业务按产品或业务的毛利贡献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毛利,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及
其贡献率情况如下: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毛利 贡献率 毛利 贡献率 毛利 贡献率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精密结构件 27,797.59 86.93 31,748.38 85.85 47,441.85 90.14
其中:塑胶精密结
18,795.18 58.78 26,460.52 71.55 - -
构件
金属精密结构件 9,002.42 28.15 5,287.87 14.30 - -
精密模具 1,723.96 5.39 1,729.75 4.68 1,425.01 2.71
手机电脑配件代理 2,453.63 7.67 3,502.70 9.47 3,764.48 7.15
合计 31,975.19 100.00 36,980.83 100.00 52,631.3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利主要来自精密结构件的销售。
(四)毛利率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的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收入 收入 收入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占比 占比 占比
(%) (%) (%)
(%) (%) (%)
主营业务毛利率 17.53 99.35 16.02 99.52 19.72 99.39
其他业务毛利率 93.07 0.65 82.07 0.48 32.14 0.61
综合毛利率 18.02 100.00 16.34 100.00 19.79 100.00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9.79%、16.34%和
18.02%,主要取决于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
1、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趋势分析
2015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14年下降,主要原因如下:
人工成本上升。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和所在地平均工资水平提高,
公司逐步提高了员工的工资水平,并进一步规范了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公司的
人工成本逐年上升。2014年和2015年,人工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
为18.73%和22.89%,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导致公司的毛利率水平有所下降。
产能利用率下降。2014年和2015年,精密结构件的产能利用率分别93%和
83%,产能利用率的下滑致使精密结构件的单位固定成本较高,毛利率下降。
客户收入结构的变化。报告期内发行人最主要的客户是三星和华为,2014
年 2015 年发行人对三星电子的销售收入占主营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7.22%、
和 22.24%;2014 年和 2015 年发行人对华为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3.01%和 44.55%。由于三星对产品在前期产品设计、模具开发阶段的要求很高,
一旦完成测试,在后续国内结构件厂家生产时较少出现需要再修改的情况。另外,
发行人承接的三星订单中,部分机型的产品生命周期相对较长,相对长期稳定的
同机型订单有利于发行人把产品良率控制在较高水平。因此,发行人对三星的销
售收入毛利率相对较高。客户收入结构的变化也导致了毛利率的下降。
2016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15年上升主要是由于毛利率较高的金属结构件
收入占比的提升。公司2014年末开始积极推进消费电子产品金属CNC精密结构件
的生产和销售,但因金属精密结构件项目投资开发周期较长,以及受公司CNC
产能限制,金属精密结构件的销售对2015年营业收入的贡献有限,占当年结构件
收入的比例仅为11.35%。2016年度,随着CNC等金属结构件的加工设备逐步到位,
发行人金属结构件的产能得到明显提高,2016年金属精密结构件的销售收入为
41,911.84万元,占全部精密结构件的收入占比为22.98%。因金属结构件的毛利率
较高,其收入占比增加,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上升。
2、主营业务按产品类别的毛利率分析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收入 收入 收入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占比 占比 占比
(%) (%) (%)
(%) (%) (%)
精密结构件 17.37 87.72 15.75 87.34 20.14 88.23
其中:塑胶精密结构件 15.92 64.74 15.08 75.99 20.14 88.23
金属精密结构件 21.48 22.98 20.18 11.35 - -
精密模具 21.55 4.39 19.25 3.89 20.18 3.30
手机电脑配件代理 17.05 7.89 17.32 8.76 16.66 8.47
主营业务毛利率 17.53 100.00 16.02 100.00 19.72 100.00
(1)精密结构件毛利率变化原因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塑胶精密结构件毛利率分别为 20.14%、15.08%
和 15.92%,2015 年较 2014 年下降,主要原因请见本节之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趋
势分析。
公司2015年开始生产和销售金属精密结构件,生产工艺、设备等均需要一定
时间的磨合,产能未完全利用;2016年工艺和设备磨合基本完成,产能利用率较
2015年有了较大的提升,金属精密结构件的毛利率较2015年增加。
(2)精密模具毛利率变化原因
公司在接到一个新款产品订单,生产精密结构件前,通常先需要进行模具开
发设计和模具制造,并单独向客户收费。精密模具各期收入占比在3%-4%左右,
各期毛利率对整体毛利率贡献率很低。报告期发行人结构件毛利率有所下降,而
精密模具的毛利率保持在相对较高的水平。报告期公司精密模具业务的毛利率的
波动,主要是由于精密模具是为客户手机结构件生产量身定做的,不同型号的手
机结构件产品对模具的要求各不相同,相应模具开发设计与制造的难度和成本也
有所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各年度生产的手机结构件产品都有所不同,因此各年度
之间的模具业务毛利也有所差异。
(3)手机电脑配件代理销售业务毛利率变化原因
公司手机电脑配件代理销售主要包括代理销售的手机连接器和电脑触摸板
芯片。2014年至2016年手机电脑配件代理销售业务的毛利率在17%左右。
3、其他业务毛利率分析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收入 收入 收入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占比 占比 占比
(%) (%) (%)
(%) (%) (%)
材料销售 - - 22.06 19.75 12.12 73.01
废料销售 100.00 86.27 100.00 77.72 100.00 23.29
代收代付水电费 - 6.93 - 2.53 - 3.70
其他 100.00 6.80 - - - -
其他业务毛利率 93.07 100.00 82.07 100.00 32.14 100.00
废料销售没有成本,其毛利率为 100%,其收入占比越高,其他业务综合毛
利率越高。
4、与可比上市公司的综合毛利率水平比较分析
报告期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对比如下:
时间 劲胜精密 长盈精密 胜利精密 立讯精密 银河电子 行业平均 本公司
2016 年 1-6 月 22.67 38.32 12.17 23.31 29.20 25.13 16.29
2015 年度 12.74 35.82 11.31 22.88 28.22 22.19 16.34
2014 年度 18.38 32.30 14.14 23.29 25.98 22.82 19.79
数据来源:Wind资讯。
注:可比上市公司2016年年报未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但总体而言,公
司的毛利率一直高于与本公司业务最接近的上市公司劲胜精密同类型业务的毛
利率。劲胜精密2016年1-6月毛利率较高,主要是由于劲胜精密在2015年11月通
过收购创世纪100%股权进入了入高端数控机床行业,该行业的毛利率较高,根
据劲胜精密2016年半年报,其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的毛利率为13.61%。
2015 年度营 2015 年综合
证券简称 所处细分领域及主要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分类) 业收入(亿 毛利率(%)
元)
手机及移动通信终端金属结构(外观)件
长盈精密 38.88 35.82
手机及通讯产品连接器
数字机顶盒
银河电子 智能机电产品 15.26 28.22
电动汽车关键零部件
消费性电子:电脑互联产品及精密组件;汽车互联产品及
立讯精密 精密组件;通讯互联产品及精密组件;其他连接器及其他 101.39 22.88
业务;
本公司 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以手机为主,目前以塑胶为主,逐
23.19 16.34
步增加金属);
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以手机为主,塑胶和金属);
劲胜精密 35.66 12.74
数控机床等高端装备(2016 年通过并购进入)
智能终端渠道分销与服务
智能终端结构模组
胜利精密 智能制造方案集成与设备制造 58.60 11.31
金属材料供应链服务
锂电池隔膜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从上表中看出,虽然都属于精密电子结构件行业,但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
水平仍存在差异,主要原因可能包括:各公司的所处细分领域不同、各公司的实
际产品以及产品线的集中或分散程度不同、各公司的经营规模不同、以及各公司
所处发展阶段不同等等因素。
5、国内外业务毛利率对比分析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收入 收入 收入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占比 占比 占比
(%) (%) (%)
(%) (%) (%)
国内销售 17.20 79.77 14.74 78.91 19.98 88.41
国外销售 18.84 20.23 20.83 21.09 17.71 11.59
主营业务毛利率 17.53 100.00 16.02 100.00 19.72 100.00
2014年国外销售业务较国内销售业务毛利率低,2015年和2016年国外销售业
务较国内销售业务毛利率高,主要是由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三星的海外销售占比变
动所造成。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发行人对三星的海外销售收入占国外销售
的占比分别为11.89%、44.71%和24.06%,对应国外销售的毛利率分别为17.71%、
20.83%和18.84%。
发行人对三星的海外销售收入毛利率相对较高,主要是因为:(1)三星对产
品在前期产品设计、模具开发阶段的要求很高,一旦完成测试,在后续国内结构
件厂家生产时较少出现需要再修改的情况,有利于生产厂家提高生产效率,从而
达到较高的毛利率水平;(2)发行人承接的三星订单中,部分机型的产品生命周
期相对较长,相对长期稳定的同机型订单有利于发行人把产品良率控制在较高水
平,从而达到较高的毛利水平。
(五)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期间费用主要构成和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幅度(%) 金额 变动幅度(%) 金额
销售费用 2,736.49 -27.29 3,763.34 -23.78 4,937.71
管理费用 20,676.65 -6.85 22,198.03 -11.20 24,997.46
财务费用 -455.43 -59.03 -1,111.65 -931.33 133.72
合计 22,957.71 -7.61 24,849.72 -17.36 30,068.89
期间费用率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销售费用 1.49 1.62 1.84
管理费用 11.26 9.57 9.31
财务费用 -0.25 -0.48 0.05
合计 12.51 10.71 11.20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随着营业收入的下降,公司期间费用也有所下降,
但受固定费用的影响,期间费用下降幅度略低于营业收入,导致整体费用率自
2014年以来略有上升。
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比重情况如下:
占当期期间费用比例(%)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年度
销售费用 11.92 15.14 16.42
管理费用 90.06 89.33 83.13
财务费用 -1.98 -4.47 0.44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2015年和2016年,受人民币贬值以及公司外币资产大于外币负债的影响,产
生了较大的汇兑收益,导致财务费用为负数,期间费用结构有所变动。另外,公
司收入下降,销售人员的薪酬和市场开拓费减少导致销售费用占比减少。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工资及奖金 473.52 880.80 1,220.26
职工福利费 86.51 91.76 103.78
运输费 876.15 906.52 938.61
差旅费 461.04 211.43 202.29
招待费 448.72 372.77 563.50
市场开拓费 175.65 685.46 1,203.26
其他 214.89 614.61 706.01
合计 2,736.49 3,763.35 4,937.71
变动金额 -1,026.86 -1,174.36
变动 -27.29% -23.78%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运输费和业务招待费等。
公司2015年销售费用较2014年下降了1,174.36万元,下降比率为23.78%,高
于同期营业收入的下降比率13.63%,主要是由于:公司年底会根据年度公司业绩
完成情况和回款情况等因素计提销售人员的奖金,因2015年未完成预定预算,未
计提奖金;另外,2014年新增开拓的个别品牌商的销售增长,市场开拓费较高。
公司 2016 年销售费用较 2015 年下降了 1,026.86 万元,下降比例为 27.29%,
主要是由于:2016 年发行人的支付给第三方的市场开拓费较往年相比支出较少;
同时,由于收入下降,销售人员人数以及其工资及奖金支出也由有所减少。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的变化情况符合发行人的业务实际经营情况。
作为公司销售手段的补充,公司为能更高效的开拓海外客户市场,少数情况
下,公司也会通过境外第三方的协助来获得海外客户订单。境外第三方为公司提
供协助,但最终的订单获得仍需要公司直接通过客户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市场
开拓费核算的是公司支付给全部三家境外第三方的费用,包括 CJ GLOBAL LTD.、
立德光电(香港)有限公司以及香港鼎瑞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借助第三方对海外客户需求、技术标准及商务条件等的了解,协助公司
进行资质认证、设计与技术方案的沟通、竞标等,在公司获取产品订单并实现销
售后,支付其一定的市场开拓费用。报告期内,与公司合作的境外第三方包括
CJ GLOBAL LTD.、立德光电(香港)有限公司以及香港鼎瑞科技有限公司,对应
协助开拓的客户包括宏达国际(HTC)(仅部分产品)、苹果公司及亚马逊的代工
企业以及 Asante 等,以上述形式获得的订单占公司整体业务收入的比重较小。
发行人向上述境外第三方结算的市场开拓费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和条件计
算,发行人与合作方根据各产品的预计毛利率等因素确定市场开拓费占该产品销
售收入的各自比例,并确定按照对应期间该产品实际盈利情况等因素进行修正的
机制,最后按照各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上述计提比例和修正因素计算得出应付
的市场开拓费金额。发行人报告期的市场开拓费核算按照与合作方的约定执行。
发行人的该等合作方为公司提供协助,但最终的订单获得仍需要公司直接通过客
户取得。
发行人与合作方开展合作系基于正当的商业目的和方式,双方签署了协议,
发行人向合作方支付的市场开拓费按照协议约定的原则确定结算,并已经如实入
账。发行人为扎实推进商业活动的反腐败和反受贿、反行贿工作,已经建立了专
门的《反腐败反贿赂控制指导书》、并在《员工手册》、《商业道德准则》等公司
制度中明确了相关准则和要求。发行人关于上述市场开拓费的内部控制机制完整
且能有效执行,该费用不涉及商业贿赂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市场开拓费金额变动的主要原因为:
(1)2014 年市场开拓费金额较大。2013 年及 2014 年,发行人与立德光电
(香港)有限公司及香港鼎瑞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其中主要合作方为立德光电(香
港)有限公司;2014 年,立德光电(香港)有限公司协助开拓的产品销售收入
较上年度增长较快,市场开拓费金额相应上升;
(2)2015 年市场开拓费金额回落。2015 年立德光电(香港)有限公司协助
开拓的产品销售收入回落,且客户下调了相应的产品价格,市场开拓费金额相应
下降;2015 年发行人与香港鼎瑞科技有限公司未开展合作;2015 年公司开始与
CJ GLOBAL LTD.合作,对应的产品预计毛利率较低,市场开拓费计提比例较低;
(3)2016 年市场开拓费金额较少,主要是 2016 年发行人与立德光电(香
港)有限公司未开展合作,主要是相关产品由于客户降低价格后不能实现预期的
合理毛利率,相关合作终止;2016 年发行人与 CJ GLOBAL LTD.继续合作,相关
产品的毛利率较低,相应的市场开拓费也较低。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公司管理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工资及奖金 7,429.04 6,917.97 8,698.16
折旧及摊销 682.23 755.00 617.74
职工福利费 593.36 818.56 890.93
工会经费 0.01 159.46
车辆费 312.91 329.45 349.65
办公费 417.70 385.26 371.32
税费 132.27 295.43 290.90
社保费 708.35 752.39 697.42
物料消耗 352.78 759.85 521.97
租赁物管费 837.81 941.91 637.86
研发费 5,164.96 7,224.25 8,847.44
水电费 417.05 518.52 340.79
土地使用费 641.94 175.19 175.19
差旅费 245.82 335.50 420.58
招待费 261.84 254.38 399.82
其他 2,478.59 1,734.36 1,578.23
合计 20,676.65 22,198.03 24,997.46
变动金额 -1,521.38 -2,799.43 -
增长率 -6.85% -11.20% -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研发费用、租赁费用等。
公司2015年管理费用较2014年下降2,799.43万元,下降比率为11.20%,同期收
入的下降比率为13.63%,主要是由于:办公费、租赁费、车辆费等固定性质的费
用并不随销售收入下降而下降;公司年底会根据年度公司业绩完成情况等因素计
提管理人员的奖金,因2015年未完成业绩考核指标未计提奖金。另外,2015年冲
回了以前年度多计提的、本年确定不再发放的奖金983.67万元,公司已将其确认
为非经常性损益。
公司 2016 年管理费用较 2015 年略有下降,主要是由于 2016 年研发费用支
出相对较低,发行人研发费用的发生均按照发行人的在研项目的实际费用发生情
况来核算,相关费用的发生在时间上没有明显的均衡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的变化情况符合发行人的业务实际经营情况。
3、人员配置与各类费用支出匹配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销售费用 2,736.49 3,763.34 4,937.71
销售人员平均人数 42 62
人均销售费用 65.15 60.70 69.55
管理费用
15,511.69 14,973.78 16,150.02
(不包括研发费用)
管理人员平均人数
818 886
(不含研发人员)
人均管理费用 18.96 16.90 17.42
研发费用 5,164.96 7,224.25 8,847.44
研究人员平均人数 129 156
人均研发费用 40.04 46.31 49.99
注 1:研发费用单独分析,管理费用不再包括研发费用
注 2:为保证平均费用计算的合理性,公司员工平均人数为各月末员工人数的算术平均数;为合理计算各
类人员平均费用,此处员工类别的分类与财务核算口径保持一致,研发人员为其工资在研发费用中核算的
人员,管理人员为其工资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人员,包括财务人员、采购人员和其他人员,以及董监高,
因此统计口径与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不同。
2014 年人均销售费用较高,主要是 2014 年的市场开拓费和运输费较高,该
两类费用分别取决与当年市场开拓力度以及销量的多少,与人数的关系不紧密。
2016 年人均管理费用较高,主要是由于折旧和摊销等费用具有固定费用性
质,不受人数、收入等影响。
总体上,发行人各类人员配置情况与各类费用支出情况相匹配。
4、与可比上市公司的期间费用率比较
(1)销售费用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300083.SZ 劲胜精密 3.29 4.19 3.42
300115.SZ 长盈精密 1.04 1.02 1.39
002426.SZ 胜利精密 1.89 1.51 2.13
002475.SZ 立讯精密 1.91 1.65 1.76
002519.SZ 银河电子 5.02 4.73 6.79
平均值 2.63 2.62 3.10
中间值 1.91 1.65 2.13
本公司 1.38 1.62 1.84
注:可比上市公司 2016 年年报未披露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费用率高于长盈精密,接近胜利精密和立讯精密,
但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与行业中间值接近,主要是由于银河电子和
劲胜精密的销售费用率显著高于其他同行业公司。
劲胜精密销售费用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根据该公司 2014 年年报披露,
销售费用增长较快主要是新产品的试产费用增加,公司增加销售人员对金属、镁
铝合金、天线、粉末冶金等新项目的业务拓展,扩大新项目市场开发所带来的销
售人员薪酬福利增加以及新增境外客户销售增加导致运输费用增加所致。与发行
人比较,劲胜精密的产品线多了天线、粉末冶金等产品,其销售费用中包括产品
试制费且占比较高。
报告期银河电子营业收入与其他可比上市公司相比较小,也小于发行人同期
水平,产品线相对分散,包括数字机顶盒、智能机电产品、电动汽车关键零部件
等多类,部分产品还需承担产品安装、维修等服务费,可能是其销售费用显著高
于其他公司的主要原因。
总体而言,同行业公司客户结构上均不是直接面向消费者的业务模式,而是
以较为集中的终端消费品厂家及其供应商为主要客户,客户相对集中,因此销售
费用率总体都不高。
(2)管理费用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300083.SZ 劲胜精密 14.81 15.76 10.83
300115.SZ 长盈精密 12.50 11.70 13.84
002426.SZ 胜利精密 3.09 4.09 5.95
002475.SZ 立讯精密 10.96 9.07 8.99
002519.SZ 银河电子 12.71 12.10 8.65
平均值 10.81 10.55 9.65
中间值 12.50 11.70 8.99
本公司 11.05 9.57 9.31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可比上市公司 2016 年年报未披露
报告期发行人管理费用率与行业平均值比较没有显著差异,基本持平。
(3)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合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300083.SZ 劲胜精密 18.10 19.95 14.25
300115.SZ 长盈精密 13.54 12.72 15.23
002426.SZ 胜利精密 4.98 5.61 8.08
002475.SZ 立讯精密 12.87 10.72 10.75
002519.SZ 银河电子 17.72 16.83 15.44
平均值 13.44 13.17 12.75
中间值 13.54 12.72 14.25
本公司 12.43 11.19 11.15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注:可比上市公司 2016 年年报未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接近长盈精
密和立讯精密;公司的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没有显著差异。
整体而言,公司的各项费用控制良好,整体费用率略有上升。
5、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利息支出 400.32 462.47 273.01
减:利息收入 232.32 300.18 283.55
汇兑损益 -709.58 -1,365.95 208.42
手续费及其他 86.15 92.01 -64.16
合计 -455.43 -1,111.65 133.72
报告期内公司无银行借款,利息支出主要是融资租赁的利息支出和向捷荣集
团借款的利息支出。由于出口销售和进口采购的增加,报告期汇兑损失/收益的
金额有所增加。2015年受人民币贬值以及出口销售上升的双重影响,产生了较大
的汇兑收益。
2015年和2016年财务费用为负数主要是由于利息收入和汇兑收益超过利息
支出和手续费支出。
(六)资产减值损失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坏账损失 -594.16 500.55 1,496.84
存货跌价损失 1,672.00 1,240.18 1,790.15
合计 1,077.84 1,740.73 3,286.99
公司未出现根据单独测试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计提的坏账损失主要是按组
合(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减值准备。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一年之
内,坏账损失的变动主要是由于应收账款原值的变动。
公司期末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根据公
司的实际情况和审慎原则,公司对三个月以上未使用或对外销售的存货(除模具
外)按其原值100%计提减值准备,存货跌价损失的变动主要是由于各年末长时
间未使用或对外销售的存货的变动,具体变动原因分析,详见本节“(一)资产
主要构成情况”之“1.流动资产分析”之“(5)存货”。
(七)营业外收支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外收入 745.82 709.25 205.00
减:营业外支出 280.93 51.38 32.65
合计 464.89 657.87 172.35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政府补助 664.74 700.31 188.77
堤围费返还和个税返还 - - 5.35
其他 81.08 8.94 10.88
合计 745.82 709.25 205.00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外收入主要为政府补助。
2015年收到的政府补助主要包括: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托广东省财政厅拨
付的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200万元;广东省东莞市财政局拨付的上市专项资金
200万元;以及广东省财政局促进进口专项资金贴息项目专项资金161.27万元。
2016年收到的政府补助主要包括:广东省东莞市财政局拨付的研发与升级改
造项目资金190.08万元、机器换人专项资金应用项目(第三批)补助243.45万元
以及2015年东莞市大型骨干企业奖励资金100万元。
2、营业外支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182.05 2.79 12.49
违约金 58.32 33.57 13.45
其他 40.56 15.02 6.71
合计 280.93 51.38 32.65
(八)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利润总额 8,444.54 10,898.21 18,488.56
适用税率 15% 15% 15%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 1,266.68 1,634.73 2,773.28
其他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105.18 674.77 544.01
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影响 -394.74 -487.77 -636.35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289.90 - -
不可税前抵扣的费用/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
186.08 318.97 57.54
资产等
所得税费用 873.30 2,140.70 2,738.48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主要是指,2016年3月发行人子公司越南捷荣
收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文件,越南捷荣在仙山工业区实现新投资项目所产
生的收入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2年,及随后4年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因收到文
件时间在2015年审计报告日后,2015年度未对越南捷荣已计提的2015年度所得税
费用282.84万元元进行调整,2016年调整了2015年的计提。
(九)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以及
少数股东损益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
148.05万元、1,542.86万元和390.43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
别为0.97%、18.73%和4.89%。其中2015年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包括政府补助700.31
万元和本年度冲回的以前年度多计提的、本年度确定不再发放的奖金983.67万
元。
报告期内公司无来源于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外的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损益是指少数股东持有苏州捷荣股权所产生的损益,2014
年、2015年和2016年少数股东损益分别为550.29万元、520.16万元和352.66万元。
由上可见,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经营业绩不存在严重依赖非经常
性损益和投资收益的情形。少数股东损益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现金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7,520.25 271,947.41 268,935.3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7,447.65 257,901.07 256,457.97
经营活动生产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72.60 14,046.34 12,477.3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9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208.01 13,118.75 7,184.9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08.01 -13,100.79 -7,184.9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761.41 5,122.04 530.8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003.72 6,696.69 2,128.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2.30 -1,574.65 -1,597.33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573.61 409.44 -10.7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95.90 -219.66 3,684.3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6,914.59 25,718.69 25,938.35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对
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183,586.64 231,940.35 268,551.04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21,679.35 262,648.22 265,303.69
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用于支付货款 6,896.50 9,395.29 1,850.36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
1.25 1.17 0.99
入的比例(修正后)
营业成本 150,501.03 194,047.54 215,392.8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41,726.15 173,895.19 175,985.39
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用于支付货款 6,896.50 9,395.29 1,850.3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营业成
0.99 0.94 0.83
本的比例(修正后)
净利润 7,571.24 8,757.51 15,750.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72.60 14,046.34 12,477.3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
1.33 1.60 0.79
的比例
报告期公司存在较大金额的将从收到的票据背书给供应商用于支付货款,在
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以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支付的现金占营业成本的比例时,将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用于支付货款的金额计入
上述现金收付金额,对上述指标进行了修正。
1、营业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应收票
据背书转让用于支付货款的金额合计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99、1.17和1.25,
表明公司主营业务获取现金的能力较强,销售现金回收情况良好。
2、营业成本与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以及应收票据背
书转让用于支付货款的金额合计与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83、0.94和0.99。公
司会根据客户回款情况,在供应商提供的信用账期内相应加快或延缓了付款进
度,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营业成本的波动,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的波动基本一致。
3、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比例分别
为0.79、1.60和1.33,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36,596.31万
元,大于报告期净利润合计32,078.82万元,显示公司经营活动创造现金能力很强,
公司的利润有良好的现金流支撑,盈利质量较高。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出,主要为购置长期资产支出。2014
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现金支出
分别为6,957.04万元、13,118.74万元和9,208.01万元。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530.89万元、
5,122.04万元和6,761.41万元,主要包括:2015年和2016年公司分别向控股股东捷
荣集团的借款2,900.00万元和2,950.00万元。其他为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
的现金以及公司收到的信用证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和保函保证金等。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2,128.22万元、
6,696.69万元和7,003.72万元,主要包括: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分别偿还了融
资租赁款1,852.70万元、4,022.33万元和3,533.69万元;另外,2016年1公司偿还了
向控股股东捷荣集团的借款和利息合计3,095.52万元。其他为公司支付的信用证
保证金、银行兑汇票保证金和保函保证金等。
四、重大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
公司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购买土地使用权、购置机器设备以及收购捷
耀精密,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的现金支出分别为6,957.04万元、13,118.74万元和9,208.01万元。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
未来1至3年公司可预见的资本性支出项目主要为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
投资项目的相关支出,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和“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五、发行人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分析
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细分行业为精密结构
件行业,本招股股书在进行资产周转率、偿债能力、毛利率、期间费用率等分析
时,选取了五家相近行业上市公司——劲胜精密、长盈精密、胜利精密、立讯精
密和银河电子进行比较,但与公司业务相近的公司仅劲胜精密一家,故下文重大
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比较仅发行人和劲胜精密的主要差异。
项目 发行人 劲胜精密
期末单个客户欠款余额达 200 万元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单项金 本公司将占应收款项该项目总金额 (含)以上的应收账款为单项金额重
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 10%以上(含 10%)的应收款项,确 大的应收账款;期末单个客户欠款余
标准 定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额在 20 万元(含)以上的其他应收
款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应收款
固定资产折旧:残值率 5% 10%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劲胜精密基本一致,
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第三方的对外担
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大担保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
项”之“四、公司对外担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其他或有事项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
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十二、(一)承诺事项和或有事项”。
发行人的诉讼相关事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
“五、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除上述情况之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重大担保、
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七、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一)财务状况趋势分析
由于公司的厂房主要通过租赁,故公司资产结构中,流动资产占比很高,报
告期各期末,流动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在70%左右。但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比重将有较大增长。
从负债结构来看,报告期内公司的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
额比例在95%左右。但随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非流动资产
比重的增长,相应公司对长期资金的需求会增加,流动负债比率可能会有所下降。
从偿债能力来看,报告期内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率维持在60%左右,保持在
较为合理的水平。公司流动比例和速动比例也均保持在较为合理的水平,不存在
短期偿债风险。
本次发行后,资本市场将为公司提供更加多样灵活的融资渠道,公司从而可
以更加主动地保持最佳的资本结构,更加灵活、合理地对长短期资产进行配置。
同时,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每股净资产都将有较大幅度的提
高,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
(二)盈利能力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总体来看,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稳健,盈利能力呈下降趋势。从宏
观经济环境来看,2015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遭遇到不少预期内和预期外的冲击
与挑战,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工业企业利润总额持续负增长。从发行人自身
的经营环境来看,2014年下半年以来,面对金属结构件市场需求较快增长和公司
自身资金实力不足的情况,公司对生产金属结构件的固定资产(主要是CNC)的
投入能力有限,加上新设备的投入使用需要一定的调试及产能爬坡期。从短期来
看,受到金属件产能不足的制约,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将会受到一定影响,但是从
长远来看,发行人所处的行业整体环境良好,随着公司上市后融资能力的显著增
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完成,发行人仍具备长期稳定的盈利能力。
1、产业政策持续向好
未来宏观经济环境以及产业政策支持的持续性将决定行业的市场容量和发
展前景。公司目前主要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消费品提供精密塑胶结构件,其
行业发展主要受下游消费电子产业、移动通信产业的相关政策影响。而电子移动
通信产业得到《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信
息产业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中长期规划纲要》等产业政策的大力支
持。在国家政策支持和行业迅速发展的背景下,长期来看,公司发展前景良好。
2、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
公司在精密塑胶结构件行业已有多年的经验,与三星、华为等知名手机生产
商已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有助于公司获得长期的定单,
使得公司盈利能力呈现出一定的连续性、稳定性。
3、良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景
随着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产能和经营规模得以
提高,模具的开发能力、金属结构件加工能力、创新能力得以提升,从而进一步
巩固并提升公司在手机、平板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结构件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和领
先优势。随着募投项目的达产,公司产品品种将更加丰富,将会为公司创造新的
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抵御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的能力。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
营模式、经营规模、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成、税收
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17 年 1-3 月可实现
营业收入约为 43,050万元至 45,330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为 5.38%至
10.9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约为1,291万元至1,359万元,较上年同期的
变动幅度为0.08%至5.3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约为1,291万元至1,359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为 0.61%至5.94%。(前述数
据并非公司所作的盈利预测)。
八、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承诺
根据发行人的合理预测,与发行前一年度的数据相比,本次发行后,公司发
行当年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存在下降趋势。
(一)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1、本次融资的必要性
发行人的总体发展目标是通过策略性的投入,扩大经营规模,丰富产品种类,
逐步成为国内外主力移动终端品牌商的核心合作伙伴,并成为具有多领域全制程
能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模具及精密结构件制造企业。而目前影响发行
人实现总体目标的最大障碍是发行人的金属结构件产品种类及生产规模无法跟
上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
发行人本次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一方面,发行人的金属结构件
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产能结构将进一步合理化,订单承接能力将显著增强,
从而巩固并提升发行人在核心客户中的供应商地位;另一方面,发行人得以在现
有产品的基础上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依据产品及市场未来的发展态势有针对性地
进行相关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及销售。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有利于
发行人实现总体发展目标,提高竞争力。
发行人拟投资各项目的主要产品和用途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产品 达产后效果
新增产能为:各尺寸冲压金属外观结构件
金属外观结构件和精 3,096 万套/年、各尺寸 CNC 加工金属外
1 金属结构件生产项目
密结构组装件 观结构件 1,000 万套/年,微小尺寸冲压金
属组装结构件 54,000 万套/年
结构件制造自动化技术改造项 无实际新增产能,改进企业生产流程、提
2 --
目 升生产效率、降低人工成本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提升公司研发能力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现有主营产品中的金属结构件生产规
模将显著提升,产品结构将进一步丰富,生产工艺流程将进行自动化技术改造,
基础研发能力将显著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将得到全方面的提高。
2、本次融资的可行性
以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为首的消费电子品在全球普及率逐年上升,两者出货
量也随之上升。据市场研究机构IDC的预测显示,未来5年,两者的出货量将进
一步增长,预计2016年至2020年的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将达到151,902万部、
163,109万部、174,524万部、184,088万部和192,037万部;全球平板电脑出货量将
达到19,504万部、19,745万部、20,287万部、20,958万部和21,623万部。从2015年
末至2020年末,智能手机及平板电脑的出货量数据分别实现33.60%和4.34%的增
长,持续较高的市场景气度为融资项目实施提供了保证。
发行人属于精密模具及结构件制造行业,主要向知名品牌商提供手机、平板
电脑等手持移动终端产品的结构件。经过多年的经营发展,公司已经在精密结构
件行业获得了较强的市场地位,公司同三星、华为、TCL、仁宝、魅族等多家大
型品牌商之间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并成为其主要的结构件供应商之一,良好
的客户体系这也为融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保证。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
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金属结构件生产项目、结构件制造自动化技
术改造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属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范围,主要用于现
有业务规模的扩张和研发能力的提升。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项目在市场、技术、人员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在市场方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将主要生产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
端的精密结构件产品。公司目前已经与三星、华为、TCL、亚马逊、仁宝等全球
排名靠前的移动终端品牌商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并成为了三星、华为、
TCL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同时,公司的客户还包括SONY、华米、魅族、OPPO
等规模较大的品牌商。基于移动终端产品市场集中度较高的特点,预计未来该类
产品的主要市场份额仍将由现有的品牌商拥有。因此,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具有良好的市场基础。
在技术方面,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生产技术、生产工艺的开发与革新,
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思路开阔、理念先进的研发技术团队,在模具开发,产
品制造方面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确保了公司在客户需求响应、生产效率、成本
控制等方面的竞争优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是公司现有金属结构件产能
的提升,公司拥有足够的技术储备以保证项目的实施。
在人员方面,公司拥有一支高效务实的经营管理团队,在生产管理方面,公
司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中层生产管理人员,同时具备良好的传帮带的企业传统,
目前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及生产管理人员规模可以满足募集资金项目建成后的
人员管理需求。在一线生产人员方面,东莞地区拥有丰富的模具与结构件方面的
生产人力资源,能够通过招工方式获得部分熟练工人;同时,公司拥有实践多年
的新员工培训上岗体系,能够通过公开招工、强化培训、以老带新的方式较快满
足项目对生产员工需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在人员方面拥有保障。
(三)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具体措施
发行人主要从事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产品的精密结构件开发、生产及
销售业务。公司后续面临的主要风险为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消费电子产品市
场更新较快的风险及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在后续运营中,发行人拟采用如下具
体措施,以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1、持续优化客户结构。公司未来将继续加强国内外知名移动终端品牌商的
导入力度,持续优化公司的客户结构,力争形成以全球前十大移动终端品牌商中
的两到三家为核心,其他知名品牌商为支撑的客户体系,并通过合理分配资源,
进一步降低客户集中度,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
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公司的金属结构件产能将得到大幅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和综合供
货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都将得到显著增强。
3、强化市场趋势性方面研究和加大技术研发。针对消费电子产品时尚性强、
生命周期短、更新换代快的产品特性,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加大对市场前瞻性方面
的研究,并强化公司研发部门与核心客户的产品开发相关部门的沟通工作,及时
掌控市场未来的发展动向和客户对结构件产品的设计要求,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加
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能够缩短新产品的开发周期,实现对市场及客户的及时响
应,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主动性。
4、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有效控制公司资金成
本。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强化预算执行、强化生产过程控制、
强化产品良率控制与成本管理、强化存货管理,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
风险,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5、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
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利润分配做出了
制度性安排。未来公司将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实现对投资者长
期的、稳定的、合理的收益回报。
上述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措施不等于对发行人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
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
责任。
(四)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发行人本次发行涉及的每股收益即期回报被摊
薄的填补回报措施等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
补措施的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
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时,应使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承诺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承诺人将按
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
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一、公司的发展目标
1、把握智能移动终端市场的发展机遇,通过策略性的投入,扩大经营规模,
丰富产品种类,逐步成为国内外主力移动终端品牌商的核心合作伙伴。
2、坚持技术创造优势的道路,不断加大在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投入,在巩
固和发展现有工艺技术的同时,积极展开各项工艺间的交叉应用开发,扩展其应
用范围,稳步向消费电子的其他产品领域、医疗器械和汽车电子、航天电子等市
场拓展。
3、以优质的服务、科学的管理、良好的信誉、优异的技术保持行业内的竞
争优势,逐步发展成为具有多领域全制程能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模具
及精密结构件制造企业。
二、公司的发展战略
把握国内外智能手持移动终端市场快速发展的难得的机遇,坚持“服务大客
户”的经营策略,充分利用在精密模具和结构件研发与制造上积累与沉淀,以精
密模具为本,通过注塑成形、压铸、锻造、冲压等工艺技术,结合喷涂、真空镀
膜、阳极氧化等丰富多彩的表面处理手段,推陈出新、快速应变,不断提升模具
的设计开发与自动化制造能力、精密结构件的规模化制造能力,进一步确立优势,
通过与核心客户的策略性合作,伴随客户同步成长。
三、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
(一)整体经营目标
在未来的三年,公司将致力于技术与产能的提升,来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
加强对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的研发与创新,巩固行业内的优势地位。在满足
三星、华为、TCL、亚马逊等老客户不断增长的新需求同时,开拓新的国际国内
知名品牌厂商和制造商客户,增强公司在智能移动终端领域的优势地位,同时向
其他消费电子产品、医疗器械、汽车电子领域拓展,扩大业务领域,增强公司营
运的竞争力。
(二)具体业务发展规划
1、拓展金属外观件业务
为了紧跟手机及其他移动终端产品结构外观件金属化的趋势,满足新老客户
对金属外观件的需求,依托本身丰富的金属外观件加工积累和沉淀,大力拓展金
属外观件的新技术和新工艺研发,向客户提供高附加值的产品与服务。积极投资
相关生产设备,以保证满足客户的产品开发与交付需求。
2、市场开拓和客户发展
瞄准移动通讯和消费电子业界的世界500强企业,当作公司必须服务之对象。
对核心客户强化从市场、营业、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品质与交付的全方位服务,
不断地满足客户对产品的期望。争取扩大或保持在其的份额,从客户的成长中获
取公司业务的增长。对有发展潜力的客户,通过新技术与新工艺研发的成果输出,
研发与生产的快速反应机制来获得客户的信赖。紧跟市场发展趋势的变迁,快速
调整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方向,保持竞争优势,立于不败之地。同时增建国际国
内的重点业务网点,增聘和培养有经验有实力的业务人员,拉近与核心客户、潜
力客户的距离,保持良好的沟通,提供更快更全面的服务。在业务发展的过程中
持续优化客户结构。
3、团队建设
为了谋求项目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将不断调整与完善管理团队与人员计
划。公司将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人力资源评价系统,以确保能在适宜的项目发
展阶段与职业岗位启用合适的人才,使公司发展与管理团队能实现同步的稳定发
展。
公司将重点在以下方面加强管理团队建设:
(1)加强以企业的安全-健康-环境可持续发展系统(SHE系统)为核心的现
代企业管理机制。
(2)加强以市场快速反应系统为核心的销售管理建设。
(3)进一步提高销售管理人员在市场第一线的实际操作经验。
(4)吸收并加强关键生产设备与工序的关键管理人员。
(5)吸收并加强产品质量与生产成本控制的高级管理人才。
(6)吸收并加强项目运营的高级管理人才。
随着公司的成长,公司将不断完善管理团队建设,同时加快生产技术、产品
质量与规模化生产的发展步伐。
四、目标实现的必要条件
上述目标与规划主要依据以下必要条件:
(一)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能够顺利通过,所募集资金按时到位。
(二)募集资金计划投资的各项目能够按预定计划开工建设,并按预定计划
顺利投产。
(三)国家宏观政治、经济、法律、产业政策和社会环境等,没有发生不利
于公司经营活动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容量、行业技术水平、行业竞争状况没有发生不
利于公司经营活动的重大变化;
(五)公司现有管理层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来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六)无其它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五、业务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前述业务发展计划是在公司现有业务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而制定的。发展计划的顺利实施,将从总体上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促进公
司现有业务的发展,使产品的结构更为合理,品种更为丰富;使公司的研发水平、
技术水平得到提升,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高,有效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使公司
人才储备、内部管理得到进一步完善。
六、本次募集资金对实现业务目标的作用
本次募集资金对于公司实现前述业务目标具有关键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
点:
(一)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将扩大公司现有产品的产能,丰富公司产
品结构,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同时,提升公司的技术创
新能力。
(二)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后,公司成为公众公司,会受到社会公众和监管机
构的监督,将促使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机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
的发展和业务目标的实现。
(三)本次股票发行将提高公司的社会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增强公司对优
秀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吸引力,提高公司的人才竞争优势,对实现公司业
务目标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量
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6.54元/股,发行数量为6,000万股,预计募集资
金总量为39,2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225.00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备案情况
经发行人2014年11月3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
发行人董事会一届十二次会议决议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
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的调整,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第一年计 第二年计 本次募集资
建设 总投资额 项目备案
序号 项目名称 划投资额 划投资额 金计划投入 备案号
地点 (万元) 单位
(万元) (万元) 金额(万元)
东莞市发
金属结构件生
1 东莞 60,876.73 20,876.73 40,000.00 34,225.00 展 和 改 革
产项目

结构件制造自 广东省经
--
2 动化技术改造 东莞 5,392.80 5,392.80 -- 济 和 信 息
项目 化委员会
东莞市发
研发中心建设 --
3 东莞 4,650.00 4,650.00 -- 展 和 改 革
项目

合 计 -- 70,919.53 30,919.53 40,000.00 34,225.00 -- --
上述项目共需投入资金 70,919.53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若少于上述项目
所需资金,缺口部分将以发行人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方式解决。根据市场发展情
况及本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
目进行先期投入的,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者外部筹资解决。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安排
公司发行并上市后,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四)保荐机构及律师对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发行人保荐机构东方花旗在其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中,对于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作出“经查证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备案
文件、项目环保备案文件、项目拟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等文件,本保荐机
构认为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
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意见。
发行人律师方达律师事务所在其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中,对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作出“募投项目已经获得了发行人内部的批准,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已经依法就募投项
目获得了核准,除本《法律意见书》已经披露的之外,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无
需获得其他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授权;募投项目符合发行人的主营业务需要,不会
导致与关联方之间新的同业竞争或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意见。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独立性影响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公司的独立性产
生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良好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均与公司目前从事的主营业务相关,募投项
目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为同一下游应用领域,面对的也是同一下游客户群体。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1、消费电子行业景气度较高
发行人的精密结构件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市场,包括手机、平板电脑、无线
网卡以及 U 盘等,其中手机和平板电脑的供货量更是占据绝大部分产能。本次
募投的产品也是紧紧围绕现有产品进行提升,无论是结构件项目中的塑胶及金属
结构件均是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核心部件。因此消费电子行业的景气度与募投项目
产品的市场前景息息相关。
以智能手机等为首的消费电子品在全球普及率逐年上升,出货量也随之上
升。据市场研究机构 IDC 数据显示,2013 年至 2015 年,全球手机的出货量稳步
增长,各年分别为 184,665 万部、196,188 万部和 197,023 万部,2013 年至 2015
年手机出货量的复合增长率达到 3.29%。其中智能手机增长更加迅速,2013 年至
2015 年,各年出货量分别为 101,874 万部、130,166 万部和 143,741 万部,复合
增长率达到 18.78%。平板电脑在近几年也维持着高出货量,2013 年至 2015 年,
各年出货量分别为 21,990 万部、23,008 万部和 20,724 万部,也进一步增加了对
精密结构件的需求。此外,根据 IDC 的预测显示,未来 5 年,两者的出货量将
进一步增长,预计 2016 年至 2020 年的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将达到 151,902 万部、
163,109 万部、174,524 万部、184,088 万部和 192,037 万部;全球平板电脑出货
量将达到 19,504 万部、19,745 万部、20,287 万部、20,958 万部和 21,623 万部。
从 2015 年末至 2020 年末,智能手机及平板电脑的出货量数据分别实现 33.60%
和 4.34%的增长,表明市场对消费电子品的需求较为旺盛,市场景气度较高。
近年来,消费电子产品的品牌效应逐渐增强,在互联网营销思维的影响下,
优质产品将更容易得到消费者认可和追捧,这对知名品牌厂商将更有利,使得市
场愈发趋向集中。比如 2015 年手机市场前十大品牌的市场份额超过 60%。这些
行业领导者对结构件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响应速度、交货期限都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需要规模相当的企业为其提供配套服务,提高自身产品竞争力。
发行人目前已经成为三星、华为、TCL、魅族等厂商的主要供应商之一。根据 IDC
的调查显示,三星全球的手机出货量在 2013 年至 2015 年分别达到 44,897 万部、
40,413 万部及 38,964 万部出货量均维持在较高水平。从目前情况看,其未来几
年的业务仍将保持较高的市场地位。同时,发行人的结构件产品的客户还包括华
为、TCL、魅族等国内知名品牌。根据 IDC 的调查显示,华为全球的手机出货
量在 2013 年至 2015 年分别达到 5,539 万部及 7,589 万部以及 10,761 万部,增长
率达到 39.38%,2015 年在全球范围内出货量排名第 3,未来将持续较高的增长
率。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扩大和经营能力的提升,未来将有机会从公司的核心
客户这里获得更多的订单。
2、金属结构件将丰富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迎合下游客户需求
精密结构件一般运用于终端产品的外壳、内部支撑件及连接件等,帮助起到
绝缘、耐温、抗冲击、减振、防潮、防水、防尘等作用。其结构件通常包括外壳
结构件和内部结构件两部分,其中外壳结构件又可分为塑胶外壳和金属外壳两
种。相比塑胶外壳,金属在质感和外观上有一定优势,但金属外壳成本较高,且
对手机信号有一定干扰;塑胶结构件主要以塑胶和油漆为原材料,通过模具制造、
注塑成型、表面涂装和真空镀膜等工艺技术制作而成,成本较低,且可塑性强。
随着新技术、新材料的运用,从目前下游移动终端产品的市场发展态势来看,未
来金属结构件、金属塑胶混合结构件在下游产品中的使用比例将有较大幅度的上
升,公司下游客户对金属结构件及金属塑胶混合结构件的采购需求也将随之增
加。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将能够较大规模制造 5 寸至 15 寸金属外观结构
件和精密结构组装件,并同步提高了公司金属塑胶混合结构件的供应能力,在丰
富公司产品结构的同时,进一步满足了市场与客户的需求。自 2015 年起,公司
已经开始向华为、三星的部分金属材质机型供应金属结构件产品,2016 年,成
为魅族的金属结构件供应商。随着金属结构件项目的逐步达产,将大幅提高公司
结构件产品的综合供应能力,公司整体销售规模将进一步提升。
3、生产流程的优化将进一步提升发行人的市场竞争力
随着消费电子行业的竞争愈发激烈,各品牌厂商都要求一推出新机型即尽可
能快速铺货,从而达到优先占领市场份额的目的。越来越多的品牌厂商关注供应
商的快速交付能力,并以此作为订单发出多少的衡量标准之一。另外,品质和良
品率也是品牌厂商的另一重要参考标准。而对结构件生产企业而言,任何一个生
产工序上的瑕疵到会影响到最终合格产品的数量,由于不良品的结构件产品只能
做报废处理,品质控制和良品率的高低对公司生产成本也有着重要影响。本次募
投项目中的结构件生产自动化技改项目,将对结构件的生产过程进行自动化升级
改造。通过将部分生产流程从人工操作替代为机器、电脑等自动化处理,可以在
部分产品生产环节通过实现自动化操作替代人工操作来避免失误率,提高产品品
质和良品率,并降低人工成本,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将得到显著提升。
总体上,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发展趋势良好、发行人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稳
定、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布局合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景良好。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提升发行人的研发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还涵盖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发行人的研发
能力将进一步得到提升。针对公司产品的主要下游领域电子产品尤其是消费类电
子产品更新换代快的固有特征,研发能力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发行人紧跟市场的
发展节奏,不断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改善发行人财务结构
发行人目前资本规模较小,融资渠道较为单一。本次募集资金在满足发行人
改扩建的长期建设资金需求同时,也可以有效缓解业务扩大所带来的流动资金需
求压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可有效降低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改善财务状况,
提高财务稳健性,使公司资产负债配比结构及财务安排能够满足未来的营运需
要。
(四)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可行性分析,认为公司现有生产
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及管理水平与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和投资相适应。
具体分析如下:
在生产经营规模方面,公司主要为知名移动终端品牌商提供精密结构件产
品,2016 年的精密结构件产能为 7,200 万套,2016 年的精密构件产量为 4,540
万套。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目前共有注塑机 292 台,CNC 加工中心 500
台,生产和销售均具备一定规模。
在财务状况方面,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模保持稳定。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额达 164,321.37 万元,净资产规模为 81,601.40 万元。近
三年的年收入规模均达到 18 亿以上。
在技术水平方面,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生产技术、生产工艺的开发与革
新,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思路开阔、理念先进的研发技术团队,在模具开发,
产品制造方面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确保了公司在客户需求响应、生产效率、成
本控制等方面的竞争优势。
在管理水平方面,公司拥有一支高效务实、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在市场管
理方面,公司对主要客户建立了一对一的客户服务团队;在供应商管理方面,公
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与考核体系;在生产管理方面,公司于2014年建
立并逐步完善了ERP系统,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生产及物流管控;在财务管理方面,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总体上,公司拥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现有的核心业务及市场需求,
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生产能力、销售能力和盈利能力,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行业
地位,增强市场影响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的股本总额、净资产
规模及每股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资产负债率将显著下降,资产流动性、
偿债能力将进一步得到提高。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
因此,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将对发行人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带来一定影
响,但随着项目建成投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入预计将进入持续快速增长阶
段,投资项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贡献将逐渐显现。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总计为
66,539.79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为93.8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
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将大幅增长,预计每年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8,822.09万元,
上述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每年将新增销售收入约为90,556.29万元,新增利润总
额为21,684.44万元,因此,随着募集资金项目投产后效益的逐步发挥,新增固定
资产折旧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也将逐步减小。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金属结构件生产项目
1、投资概算
本项目为金属结构件生产项目,项目投资用于制造5寸至15寸金属外观结构
件和精密结构组装件。在公司原有的塑胶结构件为主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产品
结构,完善公司产品组成体系,增加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项目投资总额60,876.73
万元,投资简要估算表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 比例
1 建设投资 56,746.99 93.22%
1.1 建设工程费用 16,456.55 27.03%
1.2 设备购置费用 37,588.20 61.74%
1.3 预备费 2,702.24 4.44%
2 铺底流动资金 4,129.73 6.78%
总投资 60,876.73 100.00%
2、产品技术特点及工艺流程
本项目主要产品是金属精密结构件,使用的生产技术全部来源于公司自主研
发,主要工艺流程如下:
前期评估 模具设计 模具制造 零件加工
激光焊接、打 抛光、擦纹、 连续冲压成形
标 喷砂
工程模冲压
NMT 纳米成 成形
全检包装出货 形
锻压成形
蚀刻、电泳、
售后服务 PVD
CNC 加工成形
钻石切削
压铸成形
本项目主要工艺介绍如下:
(1)冲压、锻压技术
冲压、锻压技术主要包括精密冷锻、温锻、铝挤型技术以及拉深工艺。利用
大吨位压力机和模具对金属材料进行一次或多次塑性加工,同时利用材料热处理
工艺改善加工过程中的塑性,并消除加工后产品的应力,利用模具和机械抛光实
现产品外观要求。它的主要优势在于:节省材料;替代和减少后续机械加工;提
高零件的抗拉强度;可以控制金属的纤维流线,改善金属结构的金相组织,提高
零件的疲劳强度和承载能力。
(2)CNC 精密加工技术
公司运用的 CNC 精密加工技术系应用高转速小型精密刀具的切削加工技
术,实现精密成型加工;应用多轴联动和自动化夹具技术实现柔性自动化集成加
工;对大批量生产金属结构外观件具有生产过程稳定、产品互换性好、产品一次
性良率高等优点。
(3)高速精密冲压技术
在冲压方式上,公司采用世界先进的高速冲压设备以及连续进料和多带进料
的冲压方式,与传统冲压方式相比,生产效率提高十倍以上,也提高了材料的利
用率。
(4)冲压生产和金属表面处理自动化技术
公司引进的冲压生产自动化设备充分采用连续模自动送料方式、机械手传送
方式、工程模流水线作业方式,可实现高精度、高效率、高质量的生产,最小化
人为干扰,生产质量更加稳定,精简人员及设备,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从而大
大的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公司投入全自动抛光机、拉丝机、喷砂机以
及全自动清洗线,让产线达到最小化人为干扰,高精度、高效率、高质量的生产。
3、项目主要设备
本项目工艺设备的选型原则上以进口设备为主,少数国内采购。根据项目建
设规模,本项目拟购置的具体设备清单如下:
单价 总额
设备类别 设备名称 品牌 规格 数量
(万元) (万元)
45T C 式 8 15.40 123.20
冲压锻压 冲压机 协易
60T C 式 15 18.00 270.00
80T C 式 62 21.00 1,302.00
110T C 式 23 25.00 575.00
160T C 式 19 30.00 570.00
110T H 式 6 30.00 180.00
200T H 式 11 60.00 660.00
300T H 式 9 80.00 720.00
45T 高速机 3 55.00 165.00
日本 ISIS
80T 高速机 4 80.00 320.00
400T 14 60.00 840.00
锻压机 台湾精锻 630T 12 100.00 1,200.00
800T 8 130.00 1,040.00
CNC 加工 CNC Brother S500Z1 600 44.00 26,400.00
手动抛光机 5kW 70 1.50 105.00
自动抛光机 全自动 8 90.00 720.00
金属表面处理 众志
擦纹机 自动 16 20.00 320.00
设备
砂带机 自动 7 20.00 140.00
喷砂机 巨臣 JC-1200SA 16 12.00 192.00
激光焊接机 大族 9 44.00 396.00
其他设备
激光打标机 光大 20 55.00 1,100.00
自动化设备 机械手 日本星塔 全自动 10 25.00 250.00
合计 37,588.20
4、主要原材料、辅料及动力供应
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为金属外观结构件和精密结构组装件。金属结构件制造过
程中,冲压用的金属原材料主要包括钢片、磷铜片、铍铜片、铝合金片等,压铸
用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铝合金、锌合金等。相关材料均为行业里通用物料,省内外
均易购到,在国内外均有稳定的供应来源。
本项目耗用的主要能源为水和电,公司厂区附近的水电供应系统能够满足生
产需要。
5、环境评价
本项目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包括:废气污染源、废水污染源、固体废弃物、
噪声等。
项目抛光工序中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经处
理后中粉尘的排放浓度为12mg/m,排放速率为0.48kg/h,可达到广东省《大气
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同时定期清理
布袋中粉尘,清理出来的粉尘交由专业公司处理,不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不良影
响。喷砂工序中喷砂设备均配套有布袋除尘器对高速状态下的喷料进行拦截收
集,再回用于生产,会有少量的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
响。项目在焊接过程中会有少量的焊接烟尘产生,烟尘的产生量较少,只要加强
通风换气,不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引至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
标后排放。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和金属碎屑经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处理,不会
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通过对相关设备加装减振装置,同时对车间内
壁采用具有高效吸音功能的建筑材料,经自然衰减后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环境影响已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东环建(长)[2014]351号批复。
6、项目的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
(1)建设地点
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新星工业园,建设用地系公司在
工业园内购置的东府国用(2007)第特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厂房及配套建筑66,611平方米。并在原有的生产技术基础上,新增各规
格冲压设备、锻压设备、CNC加工设备以及配套的金属表面处理设备及其他自动
化设备。
7、项目实施主体与实施进度
本项目由本公司实施。
建设周期分前期准备工作阶段、工程建设实施阶段、设备安装阶段、试生产
及生产阶段。本项目整体建设期为24个月。
8、盈利能力分析
本项目达产期为3年,第一年达产率为30%,第二年达产率为60%,第三年
全部达产。达产后新增产能为:各尺寸冲压金属外观结构件3,096万套/年、各尺
寸CNC加工金属外观结构件1,000万套/年,微小尺寸冲压金属组装结构件54,000
万套/年,每年新增收入9.06亿元,实现利润总额约2亿元,若公司的企业所得税
按15%缴纳,则年新增利润约为1.7亿元,本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30.18%,
税后投资回收期为4年(不含建设期)。该项目建成后,各项经济指标均较理想,
经济效益良好,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强,该项目可行。
(二)结构件制造自动化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基本介绍投资概算
本项目系对目前的精密结构件生产流程进行自动化技术改造,通过增加自动
化注塑加工机、自动化装配生产线等设备以达到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不良品率以
及降低人工成本的目的。从而满足客户对产品高品质和快速交付的要求,增加企
业的竞争力。项目投资总额5,392.80万元,投资简要估算表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 比例
1 建设投资 5,392.80 100.00%
1.1 建设工程费用 200.00 3.71%
1.2 设备购置费用 4,936.00 91.53%
1.3 预备费 256.80 4.76%
总投资 5,392.80 100.00%
2、产品技术特点及工艺流程
本项目使用的生产技术全部来源于公司自主研发,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
节“业务和技术”之“四、(七)发行人主要技术水平与研发情况”部分。
本项目无实际新增产能,目的在于改进企业生产流程、提升生产效率、降低
人工成本,其工艺流程等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二)主
要产品的工艺流程”部分。
3、项目主要设备
根据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拟购置的具体设备清单如下:
单价 设备购置费
序号 支出内容 品牌 购买数量
(万元) (万元)
螺母加工自动化检测仪 定制 15 13.00 195.00
1
TP 平面自动检测仪 定制 15 19.00 285.00
2
自动化转运机械手 威猛、汉阳 5 16.00 80.00
3
自动化转运机械手 威猛、汉阳 5 15.00 75.00
4
移印自动化 得利高 5 10.00 50.00
5
6 自动化铜公检测三次元软件与硬件 定制 8 30.00 240.00
7 FAI 全尺自动检测仪三次元 定制 10 86.00 860.00
自动化装配生产线(条) 定制 20 130.00 2,600.00
8
韩国
自动化 LOGO 检测仪 10 25.00 250.00
NEXTIGE
9
自动贴膜机(电池盖) 定制 10 12.00 12.00
10
自动高效数控螺母植入机 金盛、迈特逊 3 8.50 25.50
11
自动打磨机 蓝狐思谷、方达 1 5.00 5.00
12
自动化喷码机 依码仕 3 3.40 10.20
13
慢速度碎料机 木川 10 1.80 18.00
14
ERP 数据备份存储设备 HP、火星仓 1 20.00 20.00
15
双工位模具试顶针机 杰森 1 7.00 7.00
16
UG 二次软件(无限版) 金飞跃 1 30.00 30.00
17
冷干机 英格索兰、震东 2 4.80 9.60
18
造粒机 星州 2 14.50 29.00
19
QUV 紫外光老化试验机 QUV 1 4.70 4.70
20
Q-SUN Xe-3 氙灯试验箱 Q-SUN 1 22.00 22.00
21
合计 4,936.00
4、主要原材料、辅料及动力供应
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与公司目前产品一致,主要为精密结构件。目前生产过程
中主要原材料为塑胶粒子、油漆、五金外观装饰件及镁合金等。公司严格执行供
应商管理制度并与主要供应商均达成了长期合作关系,原材料供应稳定。
本项目耗用的主要能源为水和电,水电均由园区内的系统供应,保证生产顺
利。
5、环境评价
本项目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包括:废气污染源、废水污染源、固体废弃物、
噪声等。
本次技改主要是对生产手机外壳和塑胶五金件的注塑工序和组装工序进行
技术升级改造,不增加产品的种类和产量,本次技改不会增加废气、废水以及固
体废弃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噪音通过对新增自动化注塑加工设备等加强基础减震措
施,技改车间的门窗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结构,经自然衰减后,
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环境影响已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东环建(长)[2014]352号批复。
6、项目的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
(1)建设地点
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新安工业园,即公司目前的厂区内。
(2)主要建设内容
对原1000平方米的厂房进行内部改建。引进自动化装配生产线、自动注塑加
工机、TP平面自动检测仪、螺母自动加工检测仪以及与产品生产所需要的配套
设施。
7、项目实施主体与实施进度
本项目由本公司实施。
建设周期分前期准备工作阶段、设备安装实施阶段、试运行阶段。项目建设
期预计为12个月。
8、盈利能力分析
项目建成后,公司综合成本可以减少1,366.19万元/年,净利润每年增加约
1,161.27万元。本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37.01%,税后投资回收期为3.11年
(不含建设期)。项目各项经济指标均较理想,经济效益良好,盈利能力和抗风
险能力较强。因此,该项目是可行的。
(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介绍及投资概算
本项目系公司研发中心建设,目的在于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的研
究试验能力、新产品设计开发能力以及中间试验研究能力,解决企业研发人员和
研发设备的不足。项目投资总额4,650.00万元,投资简要估算表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 比例
1 建设投资 4,400.00 94.62%
1.1 建设工程费用 2,788.00 59.96%
1.2 设备购置费用 1,402.00 30.15%
2 铺底流动资金 210.00 4.52%
3 其他费用 250.00 5.38%
总投资 4,650.00 100.00%
2、项目主要设备
新产品(项目)研究开发主要程序包括技术开发设计、实验试制、用户试用、
鉴定验收等,为此,研发中心项目计划采购以下设备来增强各开发环节的综合实
力:
数量 单价 合计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
(台) (万元) (万元)
1 皮秒激光切割机 大族 1 400.00 400.00
2 真空镀膜机 大永 1 100.00 100.00
3 CMP 抛光机 2 105.00 210.00
4 多线钻石线切割机 沙迪克、牧野 1 200.00 200.00
5 3D 打印机 1 120.00 120.00
6 CNC 数控机床 发那科、阿奇 1 43.40 43.40
7 同步热分析仪 德国耐驰 1 50.00 50.00
8 X 射线荧光光谱仪 天瑞、岛津 1 48.00 48.00
9 超声波焊接机 科威信 1 22.00 22.00
10 精密坐标测量仪 三丰 1 25.00 25.00
11 高分辨显微镜 三丰 3 5.00 15.00
12 万能材料试验机 1 40.00 40.00
13 盐雾腐蚀试验设备 Q-FOG 2 13.50 27.00
14 紫外老化试验设备 QUV 2 20.00 40.00
15 恒温水箱 订做 2 1.00 2.00
16 表面耐磨测试仪 MORMANRCA 1 15.00 15.00
17 接触角测量仪 哈科 1 7.00 7.00
18 跌落试验设备 2 6.70 13.40
19 精密烘箱 怡锋 2 2.00 4.00
20 高温高湿试验设备 天瑞、岛津 1 9.00 9.00
21 漆膜冲击设备 2 3.20 6.40
韩国
22 振动台 2 2.40 4.80
JINPOONG
合计 1,402.00
3、主要原材料、辅料及动力供应
本项目不涉及产品批量生产,无需具体原材料及能源供应。
4、环境评价
本项目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包括:废气污染源、废水污染源、固体废弃物、
噪声等。
测试过程中会有少量的测试废气产生,主要为抛光粉尘和焊接烟尘。由于抛
光机和超声波焊接机的使用频率较低,因此抛光粉尘和焊接烟尘的产生量极少,
只要加强通风换气,厂界外浓度未超出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空气环
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引至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
标后排放。
测试过程中产生的废品经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
良影响。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通过对相关设备加装减振装置,同时对车间内
壁采用具有高效吸音功能的建筑材料,经自然衰减后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就本项目出具审查意见东环建(长)[2014]349号,同意
本项目建设。
5、项目的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
(1)建设地点
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新星工业园,建设用地系公司在
工业园内购置的东府国用(2007)第特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研发中心大楼和性能测试实验室,建设面积为6,970平方米。同时进行
配套设备购置,包括皮秒激光切割机、真空镀膜机、CMP抛光机、多线钻石线
切割机、3D打印机、CNC数控机床、同步热分析仪、X射线荧光光谱仪、超声波
焊接机、精密坐标测量仪、高分辨显微镜等。
(3)未来的主要研究方向
公司将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作为未来研究重点,紧跟市场需求,着重在
在高效率、高精度、高寿命模具设计制造;高效、高精密、节能降耗高分子材料
成型;时尚、健康、新颖的表面处理技术,以及智能与自动化技术加工应用上加
大开发投入,作为公司主要研究方向。
6、项目实施主体与实施进度
本项目由本公司实施。
建设周期分前期准备工作阶段、工程建设实施阶段、设备安装阶段。本项目
整体建设期为12个月。
7、盈利能力分析
本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在项目建成后,可以为公司吸收更多高端研发人
才,增强公司研发创新实力,有利于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公
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能够切实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提高公司的资产回报率和股东价值,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
争力。因此,本项目具备可行性。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前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是:利润分配要重视对投
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且每年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
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
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二、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情况
经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3]第 340015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42,399,865.54 元。201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
开董事会决议通过:将 200,000,000 元未分配利润人民币分配给公司股东,其中
向捷荣集团分配 180,000,000 元人民币,向长城开发分配 20,000,000 元人民币,
剩余 142,399,865.54 元人民币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本次股利分配已实施完毕。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向股东分配利润。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2014 年 11 月 3 日,本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
案》:“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四、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本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的﹤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的议案》,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基本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
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
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
1、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
的意见;
2、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原则;
3、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4、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5、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利润。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
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投项目涉及的重大投资计划和
重大资金支出事项除外)发生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0%。
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
据公司的需求状况,向公司股东大会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应履行相关承诺但尚未履行的情况,应
当相应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或履行相关承
诺。
(五)利润分配预案应以全体股东获得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为基础,由
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应充分征求独立董事、监事会与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制定现金
分红具体方案时,应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
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独立
发表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公司应当在发
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专项意见。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举办投资
者接待日活动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同时,公司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
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六)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利润分配方案的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利分配方案。
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现金分红的利润少于当年归属于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0%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
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当年利润
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相关事宜进行说明。
(八)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可向股
东大会提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
点,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
发表专项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涉及现金分红事宜的,董事会应就调整方案进
行专项研究论证。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且公司需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提供便利。
(九)董事会作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议,应当由全体董事过半数表
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审议同意。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提出的
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应当经公司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和负责人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工作的部门:投资部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曹立夫
联系人:曹立夫
联系电话:0755-26768743
传真:0755-25865538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3号长城科技大厦2号楼13楼
二、重大关联交易合同
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关联交易合同如下:
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捷荣集团签订了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由捷荣集
团提供等值500万美元的人民币贷款给予发行人。借款期限自第一笔资金到账之
日起12个月,年利率为5%。借款到期之日,由发行人一次性返还本金和全部利
息给捷荣集团。公司已于2015年10月10日取得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
关于核定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的批复东汇复[2015]14
号。
三、重大商务合同
本公司重大商务合同是指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签
署,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商务合同。
(一)银行授信合同
2016年1月11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签订了《授信
协议》,合同编号为0016010020,授信期间为2016年1月11日至2017年1月10日。
协议约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向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总额1.5亿
元。
2015年12月22日,香港捷荣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签订了《授信协议》,
合同编号为L/CCA/209/15/100410-00/F/52839,协议约定中国银行(香港)有限
公司向香港捷荣提供综合授信额度港币1.13亿元。发行人已于2016年1月25日在
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完成了内保外贷业务备案登记。
(二)重大销售合同及订单
发行人通过业务机会与客户进行初步接触,经初步评价后,客户策略采购层
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客户系统评分后确定合作意向,确认公司为其合格供应
商。部分客户会与公司签订框架协议,约定采购意向及相关条款,部分客户会通
过直接下达采购订单的形式发出采购意向。截至2016年12月31日,对公司的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的且正在履行的销售框架协议及订单汇总如下:
框架协议 订单金额合计
合同对方 框架协议名称/编号
签署时间 (万元)
华为终端有限公司(注 1) MPAHNHM13050810SJA 2013.5.14 RMB4,581.43
Samsung Electronics
No: 2016-001/SEV-CHITWING 2016.3.20 VND35,126.46
Vietnam Co., Ltd.(注 2)
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SUPPLY AGREEMENT》 2014.3.10 USD96.02
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 -- RMB347.80
惠州 TCL 移动通信有限公
-- -- RMB2,409.18

珠 海 市魅 族科技有 限公司
《产品购销合同》 2015.9.15 RMB548.31
(注 3)
《供应商合作协议书》
普联技术有限公司 2016.5.4 RMB481.42
编号:普-手机-采购-A005
《采购协议》
闻泰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6.6.14 RMB1,575.16
编号:WT-QR-U018/Rev04
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东莞市欧珀精密电子有限
《基本合同》MA201609000442 2016.9.28 RMB1,363.39
公司/成都欧珀移动通信有
限公司
华勤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原材料采购框架协议》 2016.12.29 --
注 1:根据协议约定,协议自生效之日起 3 年内有效,若协议双方均未在协议终止前 60 日发出终止协议的
书面通知,则该协议自动延续 1 年,目前发行人与华为的协议仍正在履行中;订单金额包含华为终端有限
公司及华为终端(东莞)有限公司。
注 2:原框架合同已于 2016 年 3 月 20 日到期,相关框架合同已经进行重新签署。
注 3:框架合同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签署完成,发行人于 2016 年与魅族实际发生交易。
(三)原材料重大采购合同及订单
发行人根据客户订单、生产计划等预计物料耗用情况,发出采购意向,通常
公司都直接向经过认证的供应商下达订单。截至2016年12月31日,对公司的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的且正在履行的采购订单汇总如下:
合同对方 采购商品 订单金额合计(万元)
长华国际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塑胶原料 RMB355.84
广濑电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连接器 USD18.14
博濑电机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连接器 USD2.15
深圳市新联兴精密压铸有限公司 镁合金 RMB0.02
(四)设备租赁合同
1、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香港大新银行以及海尔融资租赁(中国)
有限责任公司等签订了多份融资设备租赁合同,租赁标的主要为制造设备,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尚在履行的融资设备租赁合同明细如下:
融资租赁出租方 合同编号 合同标的 合同总额(万元)(注)
香港大新银行 Lease No. LS39976577 70 台立式加工中心 2,762.90
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
公司(原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 SJ2014016 60 台高速钻攻中心 1,663.58
任公司)
海尔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
HF-ZNZZ-201507-059 70 台立式加工中心 2,509.12

注 1:合同总额以外币计价,因此各报告期末因汇率变动,人民币金额有所不同。
2015 年 11 月 5 日,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
有限公司关于上述第二项融资租赁事项达成了《合同转让协议书》,约定交银租
赁将融资租赁合同转让给优尼斯,优尼斯同意受让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交银租赁的
出租人法律关系并承继出租人的法律地位,受让价格为融资租赁合同中全部已到
期未支付租金和迟延利息、全部未到期本金/租金、名义货价等应收款之和。承
租人捷荣技术已出具了《承租人确认函》,同意前述《合同转让协议书》中的相
关安排,并同意向优尼斯继续履行在原《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2、2015 年 1 月 15 日,发行人与东莞市亿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租
赁合同》,约定由发行人将 60 台高速钻攻中心出租给东莞市亿臻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使用。租赁日从 2015 年 1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 月 14 日止,租赁期满后,承
租人有权选择留购租赁物,支付名义货价 1000 元可获得该租赁物的所有权。租
赁满二年时,发行人可给予对方免租期一年,月租金为人民币 773,300 元。
3、2016 年 3 月 26 日,发行人与沈阳机床(东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订
了《经营性租赁合同》,约定由沈阳机床(东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将 500 台型
号为 i5M1.4 的智能高速钻攻中心(CNC 设备)出租给发行人使用。租赁期为 36
个月,月租金为人民币 2,500,000 元。
(五)房产及土地相关合同
2007 年 8 月,发行人与长安工贸发展总公司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书》,约
定将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新安工业园区内的厂房一栋及宿舍租赁给发行人使用,租
赁面积为厂房 33,810 平方米,宿舍面积 13,637 平方米,干部楼 1,940 平方米,
模具房 555 平方米,合计面积为 49,942 平方米。租赁期为 15 年,即从 2007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止。月租金为人民币 499,420 元,租赁物的免租期
为 3 个月,起租日为 2007 年 12 月 1 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自 2015 年 9
月 1 日开始,每月每平方米租金单价上调 5%。
2013年3月8日,发行人与东莞市长安镇长实发展总公司签订了《房地产租赁
合同书》,约定将位于东莞市长安镇二龙路的厂房及宿舍租赁给发行人使用,租
赁面积为厂房5,600平方米,宿舍及其他配套设施面积为2,989平方米,合计总建
筑面积8,589平方米。租赁期为5年,即从2013年2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止。月
租金为人民币103,068元,免租期为2个月,起租日为2013年4月1日,由起租日开
始计收租金。
2016年6月12日,发行人与东莞市长安工贸发展总公司签订了《东莞捷荣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厂房、宿舍租赁补充合同》,约定将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新安工业
园174号厂房,二、三楼面积共3,940平方米,租赁给发行人。租赁期为5年,即
从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月租金为人民币55,160元。
2017年1月25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模具制造与东莞市长安镇长实发展总公
司签订了《房地产租赁合同书》,约定将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新安工业园二龙路的
厂房及宿舍租赁给模具制造使用,租赁面积为厂房9,243平方米,宿舍及其他配
套设施面积为4,557平方米,其他配套设施面积为166平方米,合计总建筑面积
13,966平方米。租赁期为5年,即从2017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止。月租金为
人民币209,490元。
2015年1月15日,发行人与李根林签订了《租赁合同书》,约定将位于东莞
市长安镇新民社区同荣路1号,合计面积14,500平方米的厂房租赁给发行人。租
赁期为5年,即从2015年1月15日至2020年1月15日止,月租金为人民币340,750元,
免租期为1.5个月。
2015年10月28日,发行人与东莞市长安企业总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书》,
约定将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新民路182号的厂房及宿舍租赁给发行人使用,租赁面
积合计为18,537平方米。租赁期为2年,即从2015年11月4日至2017年11月3日止,
月租金为人民币297,580元。
2016年10月17日,越南捷荣与越南HTSV技术股份公司签署《转让土地及土
地上的财产合同》。根据该合同,越南捷荣以230亿元越南盾(约合700万元人民
币)向越南HTSV技术股份公司购买其拥有的土地上的财产,该购买费用已包含
了越南HTSV技术股份公司支付至2049年12月22日止的全部基础设施租赁使用
费。已在土地上投资的财产包含生产厂房(面积2160平方米),办公室2层(432
平方米),人员餐厅、宿舍(370平方米)等设施。
(六)设备采购合同
2014年10月9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香港捷荣与东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签署
了《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为MSC-2014/130),约定香港捷荣向东源精密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各 型 号 CNC 数 控 加 工 设 备 总 计 200 台 , 合 计 金 额 为
1,184,500,000日元。200台设备中,9台设备的对应价款由香港捷荣直接向东源精
密机械有限公司支付;70台设备由香港大新银行向东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购买,
再以融资租赁的形式提供给香港捷荣,详见“本章节 (四)设备租赁合同”;121
台设备由三井住友金融租赁株式会社向东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购买,再转售给发
行人,为此发行人与三井住友金融租赁株式会社于2015年1月13日签订了一份买
卖合同(合同编号为G00000704-00),约定发行人在12个月内按月分期支付相应
价款。
2015年2月15日,发行人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
公司签订了三方的《产品买卖合同》,由捷荣技术作为承租人(使用方)、交银
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出租人(买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供货人
(卖方)共同签署。合同标的为60台高速钻攻中心,合计金额为16,920,000元。
针对该合同标的,发行人通过融资租赁的形式获得对前述设备的使用,详见“本
章节 (四)设备租赁合同”。
2015年6月1日,发行人与东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签署了《设备采购合同》(合
同编号为MSC-2015/043),约定发行人向东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采购各型号CNC
数控加工设备总计70台,合计金额为381,500,000日元。该设备由发行人购买后再
通过与海尔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签订回租协议(协议编号为
HF-ZNZZ-201507-059),以融资租赁的形式最后投入生产使用,详见“本章节
(四)设备租赁合同”。
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与东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签署了《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为MSC-2015/064),约定发行人向东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采购各型
号CNC数控加工设备总计230台,合计金额为1,235,500,000日元。该等设备由三
井住友金融租赁株式会社向东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购买,再转售给发行人,为此
发行人与三井住友金融租赁株式会社于2015年8月17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
同编号为G00000887-00),约定发行人在24个月内按月分期支付相应价款。
(七)工程建设合同
2014年12月15日,发行人与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桩基础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为:C03001),约定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提供预应力管
桩的供桩、桩定位、打桩等工程建设服务。工程建设地点为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步
步高大道,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0,781,462元,目前工程尾款尚未支付完毕。
四、公司对外担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第三方的对外担
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捷荣技术、捷荣集团以及赵晓群共同为子公司香港捷
荣合同编号为L/CCA/209/15/100410-00/F/52839的《授信协议》提供担保,担保
金额为分别为港币11,300万元、无限额和港币11,300万元。发行人已于2016年1
月25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完成了内保外贷业务备案登记。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捷荣技术为如下正在履行的融资租赁提供了担保:
融资租赁出租方 合同编号 合同标的 合同总额(万元)
香港大新银行 Lease No. LS39976577 70 台立式加工中心 2,762.90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子公司捷耀精密为如下正在履行的融资租赁提
供了担保:
融资租赁出租方 合同编号 合同标的 合同总额(万元)
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
SJ2014016 60 台高速钻攻中心 1,663.58
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子公司模具制造为如下正在履行的银行授信合
同提供了担保:
授信人 合同编号 授信期间 授信额度(亿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
0016010020 2016.1.11 至 2017.1.10 1.5
安支行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子公司捷耀精密及模具制造为如下正在履行的
融资租赁提供了共同担保:
融资租赁出租方 合同编号 合同标的 合同总额(万元)
海尔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
HF-ZNZZ-201507-059 70 台立式加工中心 2,509.12

五、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发行人与金岛金属制品(深圳)有限公司之间的诉讼
2016年1月19日,金岛金属制品(深圳)有限公司以发行人和捷荣光电为共
同被告,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行人及捷荣光电向其支付刀
具费用人民币24,893元、加工费计人民币5,735,992.62元、逾期付款利息(自2015
年7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5,760,885.62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同类银行贷款年利率6%计算,暂计至2016年1月19日为人民币192,239.96元)以
及诉讼费用。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该案件尚在审理中。
通 过 查 阅 发 行 人 2016 年 审 计 报 告 及 相 关 财 务 数 据 , 本 案 诉 讼 标 合 计
5,953,125.58元,发行人子公司捷荣光电账面已确认了对金岛金属制品(深圳)
有限公司的应付账款5,077,878.27元,与金岛金属制品(深圳)有限公司的诉讼
请求支付总额相差875,247.31元,与发行人2016年度净资产816,013,976.51元,净
利润75,712,413.46元相比金额较小,即使发行人败诉,支付相应款项,也不会对
发行人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涉及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发
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涉及任何重大诉讼或仲
裁事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二)发行人与惠州市景翔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诉讼
2016年10月11日,惠州市景翔贸易有限公司(“景翔贸易”)以发行人为被告,
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行人偿还债务人民币7,153,230.81元。
景翔贸易与本案第三人惠州市裕元华阳精密部件有限公司(“裕元华阳”)于2016
年9月8日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裕元华阳将其对发行人享有的债权共计
人民币7,153,230.81元转让予景翔贸易,用于抵偿裕元华阳欠付景翔贸易的部分
货款。因此,景翔贸易诉至法院要求发行人偿还相关债务。2016年10月18日,东
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6)粤1972民初11530号),裁定冻结
东莞捷荣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153,230.81元。
根据发行人说明,截至2016年7月,发行人合计应付裕元华阳到期货款人民
币7,312,426.91元。因为裕元华阳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各项到期债务,自2016年8
月起,发行人已经收到针对同一笔应付货款的多份执行裁定书或民事裁定书,具
体包括,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裁定书(2016)粤0307执7415号(发行
人已向龙岗区法院实际支付人民币109,813元);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
裁定书(2016)粤0307民初13588号,查封对裕元华阳的到期货款人民币339,198.12
元(法院未实际执行);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裁定书(2016)粤1302
执4966号之一,查封人民币7,312,355.75元(法院未实际执行);惠州市惠城区人
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书(2016)粤1302民初6367号之一,查封人民币390万元(法
院未实际执行)。
2017 年 1 月 16 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书((2016)
粤 1972 民初 11530 号),驳回惠州市景翔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由于
该笔款项原本是发行人在正常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应付裕元华阳的到期货款,发行
人也已经在财务上确认该笔应付账款。因此,本案诉讼结果仅影响发行人具体以
何种形式支付该笔货款,但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数据造成实际影响,亦不会对发
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
构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赵晓群 郑 杰 莫尚云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崔真洙 曹立夫 康 凯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赵绪新 傅冠强 何志民
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吴惠莉 高亚杰 冯执根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郑 杰 崔真洙 曹立夫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
洪伟龙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李杰峰
_______________
蓝海荣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马 骥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
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
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
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齐轩霆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黄伟民 楼伟亮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贡亚敏 姜 源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四、发行人会计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
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
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
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
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
杨 雄
_______________
陈 勇
单位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五、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
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
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文涛 庾江力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黄西勤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六、承担验资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
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
杨 雄
_______________
陈 勇
单位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七、承担验资复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
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
章顺文
_______________
陈 勇
单位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在本次发行承销期内,下列文件均可在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办公
场所查阅:
(一)基本文件
1、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6、公司章程(草案);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其他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
1、发行人成立的批准、注册登记文件、历次变更登记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草案)及股东大会批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3、股东大会同意本次发行的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处理相关事宜的决议;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签订的承销协议及保荐协议;
5、其他重大合同。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时间
查阅时间:工作日的上午 8:30-11:30,下午 1:00-3:00
查阅地点: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法定住所
除以上查阅地点外,投资者可以登录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查阅《招股说明
书》正文及相关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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