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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荣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02-28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Dongguan Chitwing Technology Co., Ltd
(东莞市长安镇新安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发 行 人 声 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招股意向书中的释义适用于本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捷荣集团、发行人股东捷荣汇盈分别承诺:(1)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如在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发行人股东长城开发、上海亦金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晓群与发行人董事、捷荣汇盈股东郑杰、崔真洙
分别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
理。上述(2)、(3)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前述锁定期满
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
行人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
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
件”),则公司应按本预案规定的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公开披露后至上述期间,如果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前述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
调整。
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
(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相关责任主体在启动
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相关责任主体
本预案所称相关责任主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预
案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荣集团”)。本预案中
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本预案中的董事特指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
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价承诺要求
后,方可聘任。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以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股份。若启动条件触发,上述具体措施执行的优先顺序为
公司回购股份为第一顺位,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股份
为第二顺位。
(1)公司回购股份
①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公司每次回购股份不低于预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的0.5%,单个会计年度内
累计不超过2%。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公司股份
①若公司一次或多次实施回购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公司单个会计年度
内累计回购股份已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则公司该会计年度内不再实施回购,
由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进行增持/买入公司股份。
②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③控股股东每次增持股份不低于控股股东增持的启动条件被触发时公司股
本的0.5%,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2%。
④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次增持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
取税后收入的20%,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50%。
4、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
回购股份的决议。
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③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
关法定手续(如需)后的90日内实施完毕。
④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
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公司股份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成就之
日起2个交易日内作出增持公告。
②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
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90日内实施完毕。
5、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
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严
格遵守执行发行人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
价的义务。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且在符合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届时本人如继续担任发行人董事职务,本人
承诺将在发行人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预案投赞成票。
控股股东捷荣集团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本公司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
预案投赞成票。
(三)公司发行前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人控股股东捷荣集团承诺:(1)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
份;(2)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
股份总额的 10%;(3)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以不低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价格减持发行人股份。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
理;(4)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价格在满足本公司已作出
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
场情况以及本公司的经营状况拟定;(5)本公司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
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本公司持有发行人的
股份低于 5%时除外。
发行人股东捷荣汇盈承诺:(1)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
份总额的 5%;(3)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以不低于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价格减持发行人股份。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4)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价格在满足本公司已作出的
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
情况以及本公司的经营状况拟定;(5)本公司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
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本公司持有发行人的股
份低于 5%时除外。
发行人股东长城开发承诺:(1)在发行人上市后一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
本总额的 5%;(3)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以不低于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价格减持发行人股份。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4)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价格在满足本公司已作出的
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
情况以及本公司的经营状况拟定;(5)本公司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
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本公司持有发行人的股
份低于 5%时除外。
(四)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
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20 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草案)》规定召开董事会、拟订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并按
法定程序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
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
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
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
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若因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投资者损失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2、发行人控股股东捷荣集团承诺
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
司将依法回购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和已转让的原限
售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
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因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
失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
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因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
损失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
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若因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
损失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
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五)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东方花旗承诺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若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律师方达律师事务所承诺
若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
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公司非因
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
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
得进行公开再融资;3、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4、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5、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
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
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
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
资者利益。
2、发行人控股股东捷荣集团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
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一)如本公司非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
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2、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未履行保
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股权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发行人利润分配中归
属于本公司的部分;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5、
因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6、因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
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
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
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
承诺事项(以下简称“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一)如本人非因不
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
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2、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3、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
贴;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5、因本人未履
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6、
因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
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
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
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二、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计划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
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共
同享有。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的风险因素
(一)手机等电子产品金属化趋势带来的业绩下滑风险
发行人为精密结构件制造企业,其产品主要应用领域是手机为主的电子产
品。报告期内,发行人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分别为 15,199.78 万元、8,237.35 万元及 7,218.58 万元,呈下降趋势。这主要
是因为近年来,以苹果手机为代表的品牌企业,引领了一股手机金属化风尚的浪
潮,金属外观的手机逐渐得到消费者的青睐,2014 年以来,金属手机外壳的渗
透率上升速度较快,金属结构件的市场需求旺盛。而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主要以
塑胶结构件产能为主,受到自身资金实力限制,自 2015 年开始才布局金属结构
件的产能,且只能进行逐步投入,无法在短期内实现金属件产能规模的快速增长,
因此较大的影响了发行人金属件产品的订单承接能力,进而影响了发行人的收入
及利润水平。随着公司金属结构件产能的逐步增长,特别是募集资金到位后金属
结构件生产项目的投入,发行人的金属结构件生产能力将得到显著改善。
若未来金属件的渗透率持续加速提高,较大程度替代塑胶件的市场份额,或
者发行人在未来的经营期间未能在产能规模、工艺技术等方面及时提升自身的金
属结构件加工能力并跟上市场发展的节奏,则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仍存在因手机等
电子产品金属化趋势而大幅下降的可能。
(二)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发行人属于精密模具及结构件制造行业,主要向知名品牌商提供手机、平板
电脑等手持移动终端产品的结构件。消费电子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的行业的特性
决定了发行人业务集中于主要客户的现状。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
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总额分别为 212,344.27 万元、185,625.66 万元及 143,123.01
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 79.07%、80.03%及 77.96%。虽然知名品牌商选择
通过其资质认证的配套生产厂商作为供应商,双方进行长期合作是业内的通行做
法,公司也同三星、华为、TCL、魅族等主要客户之间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但是客户集中仍将给发行人带来一定的风险,一旦某个主要客户发生不利变化,
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消费电子产品市场快速更新的风险
发行人属于精密模具及结构件制造行业,下游行业为消费电子产品行业。随
着互联网产业走向成熟,移动互联的快速崛起引领了智能终端设备的蓬勃发展,
以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为代表的消费电子产品不断创新,造就了市场的持续繁
荣,但随之而来的是消费者对此类产品的个性化需求也越来越高,并推动各品牌
商在产品外观设计、使用性能、外壳选材等方面进行不断的改进与创新,因此,
消费电子产品具有时尚性强,生命周期短,更新速度快的特点,不同品牌产品市
场占有率结构的变化周期相对短于其他传统行业。一项新技术的运用或一款新产
品的发布,就可能掀起一股新的时尚与消费潮流,并对消费电子产品的市场竞争
格局带来十分重大的影响。
如果公司未来在市场研究、技术革新、工艺创新以及资源投入等方面不能持
续紧跟市场发展的节奏与脉搏,或者公司的主要客户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
位,会导致公司产品销量的萎缩,因此,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因消费电子产品市
场更新大幅下降的可能。
(四)租赁生产场所搬迁的风险
发行人使用的厂房、宿舍及办公场所为租赁取得,主要租赁房产共 15 处,
建筑面积合计 123,824 平方米。其中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分别向长安工贸发展
总公司和东莞市长安镇长实发展总公司租赁的四宗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建筑面
积合计 76,437 平方米;发行人向东莞市长安企业总公司租赁的一宗房产未取得
产权证书,建筑面积为 18,537 平方米;发行人向李根林租赁的一宗房产未取得
产权证书,建筑面积为 14,500 平方米。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租赁的上述六宗
房产为发行人目前的主要经营场所。
此类情况在东莞长安地区存在较为普遍,上述六宗房产的租赁合同订立至今
履行情况正常。除发行人向李根林租赁的一宗房产外,其余五宗房产租赁合同已
先后在东莞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完成备案登记手续。
上述租赁房产存在合同到期后发行人不能按照合理的价格续租的风险,如果
上述租赁房产合同到期后发行人不能按照合理的价格续租,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发行人所租赁的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存在被政府部门依法责令拆除
的风险。虽然根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租赁的该等物业目
前不存在拆迁计划,也没有列入任何政府拆迁规划,但若未来发行人所租赁的房
产一旦在租赁期内发生上述情况,将导致发行人停工、搬迁,并对发行人的正常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为确保发行人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并满足未来发展需要,发行人已购买位于东
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新星工业园土地面积约为 66,799.95 平方米的地块用来建设
生产基地,已取得编号为东府国用(2007)第特 7 号的土地使用权证。根据发行
人已经取得的东莞市政府部门文件,发行人取得的该宗土地的容积率为 2.20,即
可以建设总建筑面积为 14.7 万平方米的生产基地。本次募投项目的投入将需要
占用约 7 万平米左右的厂房建筑,发行人仍将有 7.7 万平方米的厂房面积可留作
未来使用。发行人目前租赁的无房产证的物业总面积约为 10.9 万平方米,其中
厂房及仓库面积约 8.25 万平方米,宿舍面积约 2.63 万平方米,且部分产房内的
设备已使用年限较长,未来将逐步淘汰。 因此,新基地建成后,发行人有能力
接纳目前租赁的无房产证的物业中的主要生产设备。
未来,发行人将持续关注地方政府的土地规划及对上述物业的影响情况,并
在知晓可能出现发行人未来无法继续使用该等物业的情况时:1、在发行人自有
生产基地建成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主要生产设备向自有厂房内进行分批搬迁;2、
尽快就近寻找并租赁新的产权清晰完整的物业组织分批搬迁。
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捷荣集团出具承诺:“若未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
的没有取得房屋建设所需各项行政许可或产权证书的物业在承租期内,出现因未
取得相应行政许可或产权证书而被政府责令拆除、改变用途等情况的,本公司将
代表发行人在发行前的全体股东先行全额承担发行人由此产生的生产场所搬迁
费用。”
(五)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赵晓群女士通过立伟香港持有捷荣集团 100%股
权,捷荣集团持有发行人 70%股份。赵晓群女士持有捷荣汇盈 70.59%股份,捷
荣汇盈持有发行人 17%的股份。赵晓群女士合计控制发行人 87%的股份。本次
发行后,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仍有绝对控制权。虽然发行人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内部决策及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但若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持股比例优势行使表决权,对发行人的经营决策加以控
制,从事有损于发行人利益的活动,将对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不利影
响,因此发行人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六)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2011 年 11 月 17 日,发行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 GR201144000294),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减按 15%
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2014 年 8 月,发行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014 年
10 月 9 日通过复审,更新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F201444000016),
有效期三年,至 2016 年到期,发行人已着手准备相关资料,计划提出高新技术
企业复审申请。发行人执行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资格有效期内具有
连续性及稳定性。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
的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需要申请人在核心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研发及
技术人员相对企业员工总数的占比、研发投入相对同期企业销售收入的占比、高
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相对同期企业总收入的占比、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申请
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方面符合
条件,若未来发行人在有效期满后因无法满足相关认定标准而不能持续被认定为
高新技术企业,或因国家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而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享受所得税优
惠,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将造成不利影响。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
营模式、经营规模、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成、税收
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17 年 1-3 月可实现
营业收入约为 43,050 万元至 45,330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为 5.38%至
10.9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约为 1,291 万元至 1,359 万元,较上年同期
的变动幅度为 0.08%至 5.3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约为 1,291 万元至 1,359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为 0.61%至 5.94%。
(前述数据并非公司所作的盈利预测)。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发行总股数 不超过6,0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 【】元
发行新股数量 6,000万股
预计公司股东公开 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开发售
发售股份的数量
发行市盈率 【】倍(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
每股收益确定)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4.47元(按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除
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权益按截至【】年【】月【】日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
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
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证
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须
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对象。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 【】元
发行费用概算 共计5,015.00万元,主要包括:承销、保荐费用
3,480.08万元,申报会计师费用710万元,律师费用
230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发行上市
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用553.80万元,用于本次发行
的登记费及印花税41.12万元。
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Dongguan Chitwing
中文名称: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1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赵晓群
整体变更
成立日期: 2007年9月25日 2014年3月28日
设立日期:
住 所: 东莞市长安镇新安工业园 邮政编码: 523857
电话号码: 0769-82387988 传真号码: 0769-82380168
互联网址: http://www.chitwing.com 电子邮箱: public@chitwing.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本公司是由捷荣模具整体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9 日,捷荣模具董事会作出决议,决定将捷荣模具由有限责任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总额为 18,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 元,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000 万元。同日,捷荣模具全体股
东签署《发起人协议》,以捷荣模具截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281,396,443.91 元中的 180,000,000 元,按照 1:1 比例折合股份 180,000,000 股,
余额 101,396,443.91 元计入资本公积,依法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14 年 1 月 28 日,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作出《广东省外经贸厅关于
合资企业捷荣模具工业(东莞)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粤外经贸资字[2014]60 号)同意捷荣模具改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次日,广
东省人民政府为公司颁发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股份证字
[2007]0146 号)。
201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取得注册号为
44190040005258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资产的内容
1、发起人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名称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本(人民币/元) 所占比例
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26,000,000 70%
捷荣汇盈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30,600,000 17%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000,000 10%
上海亦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400,000 3%
合 计 180,000,000 100%
2、发起人投入的资产
本公司由捷荣模具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设立时未进行任何业务、资
产和人员的剥离,原有限公司资产、负债、机构和人员由本公司承继。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股份总额为 18,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
过 6,000 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开发售老股。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类别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万股) (%) (万股)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8,000 100 18,000 75.00
1 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2,600 70 12,600 52.50
2 捷荣汇盈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3,060 17 3,060 12.75
3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00 10 18,00 7.50
4 上海亦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40 3 540 2.25
二、本次发行流通股 -- -- 6,000 25.00
合 计 18,000 100 24,000 100.00
(二)外资股份
捷荣集团持有的本公司 12,600 万股和捷荣汇盈持有的本公司 3,060 万股股份
为外资股份,已经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广东省外经贸厅关于合资企业捷
荣模具工业(东莞)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粤外经贸
资字[2014]60 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
股份证字[2007]0146 号)批准。公司的外资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87%。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捷荣集团与捷荣汇盈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赵晓群女士控制。赵晓群女士现持
有立伟香港 100%股权,立伟香港现持有捷荣集团 100%股权;赵晓群女士另持
有捷荣汇盈 70.59%的股权。
四、发行人业务与技术情况
(一)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非金属制品模具、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手
机外壳、塑胶五金制品等产品的设计与制造,主要业务是为全球消费电子产品领
域中最大类的手机、平板电脑、无线网卡等提供精密模具的开发制造与精密结构
件产品的生产。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1、精密模具
公司制造的精密模具主要用于自身的精密结构件的生产制造,根据不同客户
的定制化需求,进行开模、制模,在销售给客户的同时,用于客户的结构件生产。
2、手机精密结构件
公司生产的精密结构件绝大部分为手机结构件,主要包括:外壳结构件及内
部结构件(包括内部支撑件及连接件),主要客户包括三星、华为、TCL 等。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外知名的消费电子终端产品品牌商。公司主要采取直销
模式。具体销售方式为:(1)资质认证。公司通过业务机会与客户进行初步接触,
经初步评价后,客户的相关部门开始对公司进行供应商资质的认证工作,经客户
系统综合评定后,确认公司为其合格供应商。(2)获取订单。大部分情况下,公
司客户会根据其结构件产品采购需求在其认定的合格供应商体系内进行公开招
标,公司则根据该项产品的具体要求,通过内部评价(综合考虑工艺路线、成本
测算、产能安排等等方面的因素),向客户进行报价,参与竞标,客户会根据竞标
情况通知公司是否入围并成为该项产品的供应商。入围后,公司相关人员就产品
的技术指标,持续与客户研发技术人员沟通,并提出优化建议,完成模具开发及
结构件产品试生产后,向客户送样进行检测,在客户评审合格后,由客户下达正
式订单,开始批量供货。另有小部分情况下,由于客户对产品要求的特殊性,客
户也会在内部考量后指定公司作为该项产品的供应商,并直接要求公司进行相应
的产品开发及报价工作,在模具与样品通过评审以及协商确定结构件产品价格后,
由客户下达正式订单。此外,作为公司销售手段的补充,公司为能更高效的开拓
海外客户市场,少数情况下,公司也会通过境外第三方的协助来获得海外客户订
单。公司借助第三方对海外客户需求、技术标准及商务条件等的了解,协助公司
进行资质认证、设计与技术方案的沟通、竞标等,在公司获取产品订单并实现销
售后,支付其一定的市场开拓费用。报告期内,与公司合作的境外第三方包括 CJ
GLOBAL LTD.、立德光电(香港)有限公司以及香港鼎瑞科技有限公司,对应协
助开拓的客户包括宏达国际(HTC)、苹果公司及亚马逊的代工企业以及 Asante,
以上述形式获得的订单占公司整体业务收入的比重较小。
(四)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为塑胶粒子、油漆、按键、天线、五金装饰件及镁合
金等。其中主要生产用料为塑胶粒子和油漆,其余原材料为公司直接采购后经简
单加工组装后销售。
(五)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发行人在精密模具和精密结构件领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经过多年的市场
开拓和客户积累,目前已成为多家全球知名品牌厂商的主要供应商,并已经成为
三星、华为、TCL等公司的核心供应商。总体上,公司属于国内结构件行业内生
产与收入规模较大,排名较前的专业精密结构件生产企业。近年来,公司业务伴
随消费电子行业尤其是手机制造产业的快速发展而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手机
结构件在全球的市场占有率情况如下: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发行人手机结构件销量(万套) 4,894 6,927 5,448
全球手机出货量(万部) 197,023 196,043 182,791
市场占有率 2.48% 3.53% 2.98%
注:按照一部手机需要一套手机结构件测算。报告期内全球手机出货量来自 IDC 统计数据。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房屋建筑物
截至招股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目前的厂房、宿舍及办公场所为租赁取得,
无自有厂房。
(二)土地使用权
截至招股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一宗土地的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国有土地 权属 使用权面积 终止 权利
使用权人 座落 用途
使用权证号 类型 (m2) 日期 限制
东莞市长安镇乌
东府国用(2007)
捷荣技术 出让 沙社区新星工业 工业 66,799.95 2055.04.24 无
第特 7 号

(三)专利技术
截至招股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 14 项发明专利及 52
项实用新型专利,全部来源于自主研发。根据发行人的专利缴费记录,上述专利
仍处于有效存续状态,具体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申请时间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应用情况
异型塑胶件 通过自主
20111002 应用在手机外壳的热
1 的热转印方 发明 2011/1/26 20 年 研发的方
83257 转印工艺中
法 式取得
一种热流道 通过自主
20121001 应用在带抽芯行位结
2 模具隧道抽 发明 2012/1/18 20 年 研发的方
56415 构的热流道模具中
芯行位结构 式取得
一种橡胶漆 通过自主
20121001 应用在橡胶漆表面移
3 表面移印方 发明 2012/1/18 20 年 研发的方
54585 印工艺中
法及其油墨 式取得
一种双射镀 通过自主 应用在手机壳体的内
4 天线壳体及 发明 2012/8/3 20 年 研发的方 置天线及其制作工艺
4607X
其制作方法 式取得 中
应用在手机及其前
一种手机及 通过自主
其外观件表 20121027 壳、中壳、后壳或电
5 发明 2012/8/3 20 年 研发的方
面装饰层的 46065 池盖等外观件表面装
制作方法 式取得
饰层的制作工艺中
一种手机和 通过自主 应用在塑胶基材的手
6 真空镀膜制 发明 2012/8/24 20 年 研发的方 机外壳及其表面处理
作方法 式取得 工艺中
一种智能手
机及塑胶件 通过自主 应用在手机塑胶外观
20121045 2012/11/1
7 表面渐变色 发明 20 年 研发的方 件及其表面装饰层的
30046
彩装饰层的 式取得 制作工艺中
制作方法
一种手机及 通过自主 应用在智能手机及其
其 复合式 20121029 2012/12/1
8 发明 20 年 研发的方 内部的 LCD 支架钢
LCD 支架钢 7375X
片 式取得 片上
面壳装饰件 通过自主 应用在手机面壳及其
的加工方法 20131010
9 发明 2013/6/19 20 年 研发的方 高光亮边的加工工艺
及面壳装饰 41273
件 式取得 中
用于提高镜
面效果的烫 通过自主 应用在烫金工序及其
10 金 方法及 发明 2013/7/24 20 年 研发的方 之前的 UV 喷涂工序
UV 中漆和 式取得 中
UV 面漆
一种一体式 通过自主
手机外壳实 20131058 2013/11/2 应用在手机等通信产
11 发明 20 年 研发的方
现金属质感 37677 0 品的塑胶外壳上
的加工方法 式取得
一种基于纳 应用在智能手机上带
米成型加工 通过自主
20131073 2013/12/2 有塑胶结构的铝制外
12 的铝制外壳 发明 20 年 研发的方
74627 7 壳及其阳极氧化工艺
及其阳极氧 式取得
化方法 中
一 种基于
PC/ABS 的 通过自主 应用在智能手机
20131074 2013/12/3
13 铝制复合件 发明 20 年 研发的方 NMT 铝制 PC/ABS 复
30222
及其注塑方 式取得 合体及其注塑工艺中

一种基于复 通过自主 应用在厚度薄、强度
合材料的产 20131000
14 发明 2013/1/8 20 年 研发的方 高、重量轻、具有大
品结构件及 59104
其制作方法 式取得 屏幕的电子产品的外
壳及其生产中
一种防止水 通过自主
20102066 2010/12/1 应用在移动通讯电子
15 口拉胶丝的 实用新型 10 年 研发的方
09839 5 产品的塑胶模具中
浇口套 式取得
一种热流道 通过自主 应用在注塑移动通讯
20102066 2010/12/1
16 式点浇口套 实用新型 10 年 研发的方 电子产品的热流道模
09843
结构 式取得 具中
一种塑胶外 通过自主 应用在移动通讯电子
20102066 2010/12/1
17 观件的喷涂 实用新型 10 年 研发的方 产品中表面具有喷涂
10785
层结构 式取得 层的 PPA 树脂壳体上
一种压翻盖 通过自主 应用在将翻盖手机转
20102066 2010/12/1
18 手机转轴的 实用新型 10 年 研发的方 轴组装到底壳中的生
11519
装置 式取得 产中
通过自主
一种改进的 20102066 2010/12/1 应用在真空镀膜设备
19 实用新型 10 年 研发的方
真空镀膜机 15774 6 的回转治具中
式取得
一种免切削 通过自主 应用在移动通讯电子
加工或腐蚀 20102067 2010/12/2
20 实用新型 10 年 研发的方 产品的金属冲压结构
加工的金属 69895
冲压结构件 式取得 件上
通过自主
一种双色注 20102067 2010/12/2 应用在手机塑胶件产
21 实用新型 10 年 研发的方
塑模具 91564 4 品的双色注塑模具中
式取得
通过自主
一种蒸着治 20102067 2010/12/2 应用在真空镀膜机中
22 实用新型 10 年 研发的方
具 91742 4 的插接治具上
式取得
通过自主 应用在抓取需要喷涂
一种吸盘结 20102067 2010/12/2
23 实用新型 10 年 研发的方 的薄壁塑胶件的机械
构 90862
式取得 手上
一种模腔内 通过自主
20102067 2010/12/2 应用在移动通讯电子
24 固定钢片的 实用新型 10 年 研发的方
91545 4 产品的塑胶模具中
定位针结构 式取得
一种模腔内 通过自主 应用在移动通讯电子
20102067 2010/12/2
25 吸气固定钢 实用新型 10 年 研发的方 产品中带钢片的塑胶
92285
片的结构 式取得 结构件的注塑模具中
通过自主
一种斜顶结 20102067 2010/12/2 应用在带有斜顶的塑
26 实用新型 10 年 研发的方
构 93644 4 胶模具中
式取得
通过自主 应用在注塑带有铜螺
一种螺母定 20102067 2010/12/2
27 实用新型 10 年 研发的方 母的塑胶产品的模具
位装置 93682
式取得 上
一种双色模 通过自主
20102067 2010/12/2 应用在双色注塑或双
28 具的浇道结 实用新型 10 年 研发的方
93790 4 料注塑的塑胶模具中
构 式取得
一种手机中 通过自主 应用在表面需要喷漆
20102067 2010/12/2
29 壳结构件的 实用新型 10 年 研发的方 处理的手机中壳的装
92143
喷漆治具 式取得 夹治具上
通过自主
一种五金模 20102067 2010/12/2 应用在五金产品的冲
30 实用新型 10 年 研发的方
具共用模架 92266 4 压模具上
式取得
一种整体式 通过自主
20102068 2010/12/2 应用在具有潜浇口的
31 浇口的模具 实用新型 10 年 研发的方
4403X 8 塑胶模具中
结构 式取得
通过自主
20112004 应用在加工模具的刀
32 刻字刀具 实用新型 2011/2/21 10 年 研发的方
30251 具上
式取得
可拆卸的冲 通过自主
20112056 2011/12/2 应用在冲压小孔的模
33 压小孔的模 实用新型 10 年 研发的方
45851 9 具中
具(注) 式取得
通过自主
一种贴保护 20122001 应用在生产高光面电
34 实用新型 2012/1/16 10 年 研发的方
膜的治具 81643 子产品的工装夹具中
式取得
一种注塑模
具上五金件 通过自主 应用在注塑带有五金
35 与上下内模 实用新型 2012/1/17 10 年 研发的方 镶件产品的塑胶模具
间的定位结 式取得 中

一种热流道 通过自主
20122002 应用在带抽芯行位结
36 模具隧道抽 实用新型 2012/1/18 10 年 研发的方
32293 构的热流道模具中
芯行位结构 式取得
一种手机及 通过自主 应用在智能手机及其
其 复合式 20122041
37 实用新型 2012/8/21 10 年 研发的方 内部的 LCD 支架钢
LCD 支架钢 42493
片 式取得 片上
防止外观面
纹路被行位 通过自主 应用在手机壳体以及
38 拖伤的塑胶 实用新型 2012/9/5 10 年 研发的方 前模带行位的塑胶模
模具和手机 式取得 具中
及其壳体
通过自主
一种手机及 20122044 应用在具有防水功能
39 实用新型 2012/9/5 10 年 研发的方
其防水结构 8881X 的手机中
式取得
一种从斜顶
处潜进胶的 通过自主
20132036 应用在手机后壳或电
40 塑胶模具及 实用新型 2013/6/25 10 年 研发的方
66975 池盖及其注塑模具中
其注塑出的 式取得
塑胶盖
一种自动切 通过自主
20132087 2013/12/2 应用在去除塑胶电子
41 除斜顶处水 实用新型 10 年 研发的方
21447 7 产品水口冲切设备中
口的治具 式取得
一种用于向 通过自主 应用在生产带螺母、
20132087 2013/12/2
42 模具上放置 实用新型 10 年
14814 7 研发的方 钢片、铝镁合金镶件
镶件的冶具
式取得 的塑胶产品时的工装
夹具中
一种智能手
机塑胶盖及 通过自主
20132087 2013/12/3 应用在手机后壳或电
43 其倒装模异 实用新型 10 年 研发的方
99441 0 池盖及其注塑模具中
形水口镶件 式取得
结构
一种智能手 通过自主
机塑胶盖及 20132088 2013/12/3 应用在手机后壳或电
44 实用新型 10 年 研发的方
其倒装模斜 00203 0 池盖及其注塑模具中
顶进胶结构 式取得
一种手表及 通过自主
20142023 2014/05/1 应用在智能手表的表
45 其表带长短 实用新型 10 年 研发的方
98536 3 壳上
的调整结构 式取得
一种智能手 通过自主
机及其并联 20152045 应用在带有 NFC 支
46 实用新型 2015/6/29 10 年 研发的方
多圈的 NFC 21188 付功能的智能手机中
天线 式取得
一种智能手 通过自主
机及其单圈 20152045 应用在带有 NFC 支
47 实用新型 2015/6/29 10 年 研发的方
加辅助圈的 21582 付功能的智能手机中
NFC 天线 式取得
一种智能手 通过自主
机及其单圈 20152045 应用在带有 NFC 支
48 实用新型 2015/6/29 10 年 研发的方
的 NFC 天 21991 付功能的智能手机中
线 式取得
一种智能手 通过自主
机及其单齿 20152045 应用带有 NFC 支付
49 实用新型 2015/6/29 10 年 研发的方
圈 的 NFC 22829 功能的智能手机中
天线 式取得
通过自主 应用在玻璃镶件的塑
一种玻璃模 20162062
50 实用新型 2016/6/22 10 年 研发的方 胶产品及其注塑模具
内注塑结构 07749
式取得 中
一种弧形打 通过自主 应用在需注塑的手机
51 磨头及其打 实用新型 2016/6/22 10 年 研发的方 金属后壳的打磨生产
磨机 式取得 中
一种 U 型边 通过自主 应用在需要多面 3D
52 框的镭雕夹 实用新型 2016/6/28 10 年 研发的方 镭雕的 U 型边框生产
具 式取得 中
一种级进模 通过自主 应用在体积较小结构
53 间隔切断装 实用新型 2016/6/20 10 年 研发的方 又复杂的五金件的生
置 式取得 产中
一种无缝薄 通过自主 应用在无缝薄壁管件
54 壁管件的检 实用新型 2016/6/21 10 年 研发的方 的生产加工检测过程
测夹具 式取得 中
一种无缝薄
通过自主 应用在无缝薄壁管件
壁管件的位 20162062
55 实用新型 2016/6/21 10 年 研发的方 的生产加工检测过程
置度检测治 03057
式取得 中

通过自主
一种自动揭 20162062 应用在带保护膜的金
56 实用新型 2016/6/22 10 年 研发的方
膜机 89221 属卷料的上料环节
式取得
一种激光切 通过自主
20162063 应用在需要激光切割
57 割机及其管 实用新型 2016/6/23 10 年 研发的方
5840X 的金属管件的生产中
件切割夹具 式取得
一种无缝薄 通过自主 应用在无缝薄壁管件
58 壁管件的焊 实用新型 2016/6/24 10 年 研发的方 的焊接工序的生产加
接夹具 式取得 工中
一种无缝薄 通过自主 应用在无缝薄壁管件
59 壁管件的切 实用新型 2016/6/24 10 年 研发的方 的切割工序的生产加
割夹具 式取得 工中
一种安装打
通过自主 应用在需注塑的手机
磨头的快换 20162065
60 实用新型 2016/6/24 10 年 研发的方 金属后壳的打磨生产
装置及其打 4127X
式取得 中
磨机
一种平面打
通过自主 应用在需注塑的手机
磨万向按压 20162065
61 实用新型 2016/6/28 10 年 研发的方 金属后壳的打磨生产
装置及打磨 43010
式取得 中

一种加工手
通过自主
机金属外壳 20162066 应用在手机金属外壳
62 实用新型 2016/6/28 10 年 研发的方
侧孔的 CNC 41028 的 CNC 加工生产中
式取得
治具
一种加工手
机金属后盖 通过自主
20162066 应用在手机金属后盖
63 整圈高光倒 实用新型 2016/6/29 10 年 研发的方
40311 的 CNC 加工生产中
角的 CNC 式取得
治具
一种加工手
通过自主
机金属后盖 20162066 应用在手机金属后盖
64 实用新型 2016/6/29 10 年 研发的方
卡扣的 CNC 35309 的 CNC 加工生产中
式取得
治具
一种无缝薄 20162062 实用新型 2016/6/22 10 年 通过自主
应用在无缝薄壁管件
65 壁管件的孔 0317 研发的方
的检测应用中
检测治具 式取得
一种 3D 镭 20162060 实用新型 2016/6/20 10 年 通过自主
应用在 3D 镭雕工序
66 雕机 41692 研发的方

式取得
注:该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系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捷耀精密。
(四)商标
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在国内及香港地区注册登记的商标共有 124
项,其中和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商标有 34 项,其余为保护性注册商标。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赵晓群女士。赵晓群女士现持有立伟香港 100%股权,
立伟香港现持有捷荣集团 100%股权,捷荣集团持有发行人股份 12,600 万股,占
发行人现有股本的 70%。赵晓群女士持有捷荣汇盈 70.59%股权,捷荣汇盈持有
发行人 17%的股份。
发行人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目前实际从事的业务
捷荣集团 股权投资
立伟香港 股权投资
捷荣汇盈 高管持股公司
本公司目前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
相似业务的情形,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就不与本公司进行同
业竞争作出了书面承诺。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发行人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2015 年 9 月 23 日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6 年度 至 2015 年 12 月 2015 年度
31 日
重庆四联光电科技
采购蓝宝石方片 346.71 3.93 1,054.74
有限公司
注:捷荣四联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成立,重庆四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40%股份。按前后一年有关联
关系情形的认定为关联方来披露关联交易。
重庆四联在收购美国霍尼韦尔公司蓝宝石工厂的基础上,于 2008 年 7 月设
立,其主营业务是人造蓝宝石及其晶片、LED 封装器件及 LED 照明产品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在生长、加工和研发蓝宝石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因 2015 年发行
人通过了华为加工手机摄像头的资质认证,故发行人子公司捷荣光电开始向重庆
四联采购蓝宝石方片用于加工手机摄像头,定价方式为双方认可的市场价格,根
据多家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价确定。捷荣光电向重庆四联的采购价格具有公允
性。交易金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公司取得 HTC 和华为相关定单的多少。2015 年
和 2016 年捷荣光电向重庆四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采购金额占同期营业成本的
比例为 0.54%和 0.23%。
(2)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销售精密结构件、
长城开发 37.36 36.25 22.14
手机电脑配件
东莞长城开发 销售精密结构件、
15.49 10.04 --
科技有限公司 手机电脑配件
成都长城开发
销售手机电脑配件 13.76 - -
科技有限公司
开发科技(香港)
销售手机电脑配件 5.78
有限公司
合计 -- 72.39 46.29 22.14
报告期内,根据交易对方的需要,公司销售了少量连接器或结构精密件给长
城开发及其子公司成都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和开
发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定价方式为双方认可的市场价格,具有公允性。报告期
内,关联销售金额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很小,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实质性
影响。
(3)关联租赁情况
发行人及苏州捷荣,与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
限公司以及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租方 租赁资 租赁费
出租方名称
名称 产种类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发行人 办公楼 154.03 151.67 147.68
长城计算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 苏州捷
办公楼 2.30 2.30 2.30
公司 荣
注:因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已完成了对长城科技的吸收合并,长城科技现已注销。长城科技标
的房产已全部归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拥有。自 2017 年 1 月起,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将取代
长城科技成为出租方。
报告期内,发行人租赁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
限公司的共有房产,深圳南山区科发路 3 号长城科技大厦 2 号楼 13 层,用于财
务人员、销售人员等办公,租赁办公室面积为 1267.15 ㎡。苏州捷荣租赁深圳长
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苏州工业园内综合保税区西区的办公楼,用于财务
人员、销售人员等办公。租金价格是在参考相近地段租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
协商确定的价格。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资金支持的情况
报告期内捷荣集团向发行人提供资金支持情况如下:
资金使用费(万元)
资金提供 资金使用
资金(万元) 借款期限 实际使用时间
方 方 2016 年
2015 年度

2015 年 3 月 25 日至
捷荣集团 发行人 2,900.00 一年 111.63 --
2016 年 3 月 24 日
捷荣集团 发行人 2,900.00 一年 2016 年 1 月 8 日至今 --
2016 年 1 月 8 日至 2016 128.86
捷荣集团 发行人 50.00 一年 --
年 3 月 24 日
上述借款年利率为 5%,接近同期央行 6 个月至 12 个月的贷款基准利率,借
款利息公允,不存在关联方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收购捷耀精密
为消除关联交易以及完善生产体系,发行人于 2013 年 5 月收购了发行人控
股股东捷荣集团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捷耀精密 100%的股权。有关此次收购的具体
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公司成立以来的重大资
产重组情况”。
(3)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为发行人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履约担保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赵晓群和控股股东捷荣集团为发行人香港捷荣 2012
年与三井住友融资租赁(香港)有限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无条件、不可
撤销的履约担保;赵晓群为香港捷荣 2013 年与三井融资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
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履约担保;赵晓群为香港捷荣 2015 年与大新银行签
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履约担保。相关的融资租赁合同具体
情况如下:
签署时间 合同编号 承租人 出租人 备注
2013.05.22 Lease No. HK201307 香港捷荣 三井融资租赁 履行完毕
2013.05.22 Lease No. HK201318 香港捷荣 三井融资租赁 履行完毕
2015.02.06 LS39976577 香港捷荣 大新银行融资租赁 正在履行
(4)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为发行人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
香港捷荣、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发行人、捷荣集团以及赵晓群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签订了授信协议(L/CCA/209/15/100410-00/F/52839),由中国
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向香港捷荣提供用于信用证、托收、远期交割合约等用途
的授信额度共计港币 113,000,000 元。由发行人、捷荣集团以及赵晓群为该授信
协议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港币 113,000,000、无限额和港币 113,000,000。
发行人捷荣技术已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完成了
内保外贷业务备案登记。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名称 关联方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长城开发 1.00 0.25 1.93
应收账款 东莞长城开发
2.49 1.93 --
(原值) 科技有限公司
小计 3.49 1.93 1.93
其他应收款
长城计算机 22.91 20.37 20.37
(原值)
重庆四联光电
应付账款 176.53 848.38 --
科技有限公司
应付利息 捷荣集团 126.86 111.63 --
长城开发 2.30 2.30 2.30
其他应付款 捷荣集团 2,900.00 2,900.00 --
小计 2,902.30 2,902.30 2.30
4、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的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2014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对公
司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 1-6 月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对公司 2011 年至 2014 年 1-6 月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确认。
2014 年 11 月,发行人全体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
一期关联交易之独立意见》,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发表意见确认: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
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
2015 年 2 月 25 日和 2015 年 3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和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捷荣集团筹借等值 1500 万美元的人民币借款,借款
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 5%。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2015 年 9 月 30 日和 201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捷荣光电与重庆四联发生之
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 2015 年度捷荣光电与重庆四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关
联交易进行了审核确认。独立董事也对该事项发表了确认意见。
2016 年 2 月 18 日和 2016 年 3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和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之
额度的议案》,对公司 2016 年度预计与重庆四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长城开发及
其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核确认。独立董事也对该事项发表了
确认意见。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
出生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要情况
年份
原中国籍,于 2013 年 11 月 6 日取得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国籍。毕
业于总参通信部重庆 7.21 大学,大学专科学历,本公司创始人。
赵晓群 董事长 女 1954
曾任捷荣科技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
本公司董事长。
中国香港籍,毕业于日本大学理工学部数理统计研究生班,研究生
董事、 学历。曾任香港友协贸易有限公司副经理和奥林巴斯(深圳)有限
郑杰 男 1962
总经理 公司采购调达统括部副部长。2010 年加盟本公司,历任公司总经
理、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韩国籍,毕业于韩国金呜工业大学理学电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董事、副 曾任韩国三星 SDS 有限公司首席,韩国三星电子有限公司情报战略
崔真洙 男 1965
总经理 首席。2010 年 2 月加盟本公司,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湖南大学财经学院,大专学历,
董事、财 中级会计师。曾任誉铭新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捷荣科
曹立夫 男 1971
务总监 技财务部经理。2007 年加盟本公司,任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
公司董事。
董事、营
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毕业于英国伦敦大学国王学院电
康凯 业二部 男 1982
讯工程研究系。2010 年加盟本公司,任公司董事、营业二部经理。
经理
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财政部科学研究所财政专业企
莫尚云 董事 男 1966 业财务方向,获经济学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
深圳长城开发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公司董事。
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现任广东深
独立
何志民 男 1965 弘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合伙人、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深圳市律
董事
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
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工学博士。现任深圳大
独立
赵绪新 男 1965 学化学与化工学院能源与环境工程系主任,深圳大学新能源设计研
董事
究所副所长。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 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
傅冠强 男 1966
董事 会员。现任广东弘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暨南大学会计专业,大学专科
监事会
吴惠莉 女 1970 学历,中级会计师。2007 年加盟本公司,历任总账会计、公司财
主席
务部主管。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
自动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2007 年加盟本公司,历任计划部中
高亚杰 监事 男 1983
心主管、涂装部总监、采购部经理、注塑部高级主管。现任公司注
塑部高级主管。本公司监事。
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嘉兴学院,大学专科学历。
职工代
冯执根 男 1972 2007 年加入本公司,任长安工厂厂长、工会主席。现任本公司职
表监事
工代表监事。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情况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情况表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 2015 年度在本公司 持有本公司
姓名
兼职情况 领取收入/津贴(万元) 股份情况
立伟香港 董事 间接持有捷荣集团 70%的股份,直
捷荣集团 董事 接持有捷荣汇盈 70.59%的股份。
赵晓群
捷荣汇盈 董事 捷荣集团和捷荣汇盈分别持有本
香港新纳 董事 公司 70%和 17%的股份。
直接持有捷荣汇盈 11.76%的股
郑杰 无 146 份,捷荣汇盈持有本公司 17%的股
份。
直接持有捷荣汇盈 17.65%的股
崔真洙 无 156 份,捷荣汇盈持有本公司 17%的股
份。
曹立夫 无 38 无
法定代表人
上海昕纳
执行董事
重庆妈咪宝科技有 法定代表人
限公司 执行董事
总经理
康凯 深圳新纳 110 无
执行董事
东莞大捷自动化有
监事
限公司
东莞恩特贝斯智能
监事
技术有限公司
副总裁兼财务
长城开发
总监
深圳开发光磁科技
董事
有限公司
苏州长城开发科技
董事
有限公司
深圳开发微电子有
董事长
限公司
东莞长城开发科技
董事
有限公司
惠州长城开发科技
董事
有限公司
深圳长城开发贸易
董事长
有限公司
深圳长城开发苏州
莫尚云 董事 未在公司领薪 无
电子有限公司
海南长城开发科技
董事
有限公司
沛顿科技(深圳)有
董事
限公司
深圳长城科美技术
董事
有限公司
深圳开发磁记录有
董事长
限公司
深圳长城开发精密
董事
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长城开发电子
董事长
产品维修有限公司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
董事
有限公司
广东仁人律师事 发起合
务所 伙人
何志民 深圳市纺织(集 5 无
团)股份有限公 独立董事

深圳大学化学与
化工学院能源与 系主任
赵绪新 环境工程系 5 无
深圳大学新能源
副所长
设计研究所
广东弘德投资管 副总经理
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普路通供 独立董事
傅冠强 应链管理股份有 5 无
限公司
深圳市佳信捷技 董事
术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烽火富华电 董事
气有限责任公司
科顺防水科技股 监事
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凯立德科 独立董事
技股份有限公司
吴惠莉 无 19 无
高亚杰 无 22 无
冯执根 无 21 无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捷荣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26,000,000 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70%,为本公
司控股股东。是 1996 年 1 月 23 日在香港依据香港公司条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
的有限公司,住所为香港九龙观塘鸿图道 57 号南洋广场 1407 室,现任公司个人
董事为赵晓群,法人团体董事为立伟(香港)有限公司。公司法定股本总面值为
200,000 港元,已发行股份数目为 200,000 港元,立伟香港持有其 100%的股权。
捷荣集团系投资控股型公司,目前除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外,还持有香港新纳 31%
的股权。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赵晓群女士。赵晓群女士现持有立伟香港 100%股权,
立伟香港现持有捷荣集团 100%股权,捷荣集团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12,600 万股,
占本公司现有股本的 70%。赵晓群女士同时持有捷荣汇盈 70.59%股份,捷荣汇
盈持有公司 17%的股份。赵晓群女士通过捷荣集团和捷荣汇盈合计控制公司 87%
的股份。
赵晓群女士于 1954 年 11 月出生于中国,原中国籍,于 2013 年 11 月 6 日取
得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国籍,所持护照号码 RE002****,所持护照登记姓名:
ZHAO XIAOQUN。公司创始人,现担任本公司董事长。赵晓群女士的其他具体
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84,216,179.69 303,218,136.24 296,799,601.88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58,999,121.51 73,410,550.23 200,222,946.21
应收账款 373,434,723.72 551,538,290.37 481,262,235.63
预付款项 14,678,230.17 3,945,491.73 18,363,305.25
应收利息 - 85,216.44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24,812,308.55 30,744,461.81 25,805,908.39
存货 356,800,012.38 310,462,476.85 254,868,461.4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17,605,407.09 1,861,368.55 7,839,089.80
流动资产合计 1,130,545,983.11 1,275,265,992.22 1,285,161,548.61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10,128,997.83 12,621,558.41 -
长期股权投资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371,914,971.13 402,840,339.26 298,466,971.56
在建工程 34,123,636.85 29,968,049.37 15,048,928.11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无形资产 28,814,852.02 31,556,030.04 32,885,776.98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15,845,603.95 25,034,796.84 31,917,092.19
递延所得税资产 8,154,024.88 9,951,532.98 10,004,043.34
其他非流动资产 43,685,608.78 11,704,983.50 3,563,116.01
非流动资产合计 512,667,695.44 523,677,290.40 391,885,928.19
资产总计 1,643,213,678.55 1,798,943,282.62 1,677,047,476.80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负债和股东权益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83,018,618.11 136,787,627.54 133,438,603.41
应付账款 589,914,666.28 722,196,866.95 755,793,815.87
预收账款 3,570,180.97 3,327,116.22 3,726,676.03
应付职工薪酬 49,774,445.74 60,764,438.94 71,993,617.13
应交税费 26,364,491.28 23,845,241.85 16,244,548.45
应付利息 1,268,567.76 1,116,301.37 -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45,773,452.46 49,273,706.64 11,618,567.7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799,684,422.60 997,311,299.51 992,815,828.61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付款 25,799,768.01 57,484,442.05 29,948,601.92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1,715,511.43 2,384,757.71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27,515,279.44 59,869,199.76 29,948,601.92
负债合计 827,199,702.04 1,057,180,499.27 1,022,764,430.53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80,000,000.00 180,000,000.00 180,000,000.00
资本公积 218,392,442.46 218,392,442.46 218,392,442.46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4,382,801.47 1,162,655.83 305,525.04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29,926,527.37 27,091,801.87 25,743,706.02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371,808,903.53 302,457,833.33 221,432,449.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804,510,674.83 729,104,733.49 645,874,122.54
少数股东权益 11,503,301.68 12,658,049.86 8,408,923.73
股东权益合计 816,013,976.51 741,762,783.35 654,283,046.27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643,213,678.55 1,798,943,282.62 1,677,047,476.80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835,866,402.95 2,319,403,538.99 2,685,510,354.36
其中:营业收入 1,835,866,402.95 2,319,403,538.99 2,685,510,354.36
二、营业总成本 1,756,069,887.50 2,217,000,087.63 2,502,348,278.47
其中:营业成本 1,505,010,342.61 1,940,475,382.57 2,153,928,382.81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704,003.44 10,620,215.37 14,860,995.03
销售费用 27,364,924.59 37,633,431.50 49,377,140.61
管理费用 206,766,457.04 221,980,253.49 249,974,610.92
财务费用 -4,554,270.41 -11,116,514.92 1,337,246.37
资产减值损失 10,778,430.23 17,407,319.62 32,869,902.7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投资收益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 - - -
投资收益
三、营业利润 79,796,515.45 102,403,451.36 183,162,075.89
加:营业外收入 7,458,209.95 7,092,457.51 2,049,975.2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
- - 17,361.05
收益
减:营业外支出 2,809,300.78 513,766.10 326,485.5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
1,820,475.89 27,854.11 124,894.46
损失
四、利润总额 84,445,424.62 108,982,142.77 184,885,565.64
减:所得税费用 8,733,011.16 21,407,026.23 27,384,845.06
五、净利润 75,712,413.46 87,575,116.54 157,500,720.58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
- - -
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2,185,795.70 82,373,480.16 151,997,827.41
少数股东损益 3,526,617.76 5,201,636.38 5,502,893.17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220,145.64 857,130.79 495,015.44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857,130.79 495,015.44
其中: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3,220,145.64 857,130.79 495,015.44
七、综合收益总额 78,932,559.10 88,432,247.33 157,995,736.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75,405,941.34 83,230,610.95 152,492,842.8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526,617.76 5,201,636.38 5,502,893.17
八、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 0.46 0.8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 0.46 0.84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216,793,482.91 2,626,482,248.17 2,653,036,914.01
收到的税费返还 35,788,003.20 65,009,840.01 8,011,101.74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2,620,986.87 27,981,980.77 28,305,342.2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75,202,472.98 2,719,474,068.95 2,689,353,357.9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417,261,507.64 1,738,951,939.19 1,759,853,855.8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15,685,791.30 591,341,232.84 536,044,955.80
支付的各种税费 122,606,120.86 119,738,232.13 154,404,363.16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8,923,080.66 128,979,275.24 114,276,479.3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74,476,500.47 2,579,010,679.40 2,564,579,654.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725,972.51 140,463,389.55 124,773,703.8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
- 179,592.60 -
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9,592.6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
92,080,073.71 131,187,421.78 69,570,402.43
支付的现金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 2,279,524.24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2,080,073.71 131,187,421.78 71,849,926.6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080,073.71 -131,007,829.18 -71,849,926.6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4,000,000.00 2,036,962.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7,614,131.54 47,220,397.72 3,271,891.4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7,614,131.54 51,220,397.72 5,308,853.46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3,745,092.75 4,952,510.25 2,755,211.02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4,952,510.25 2,755,211.02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6,292,075.39 62,014,410.51 18,527,028.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0,037,168.14 66,966,920.76 21,282,239.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23,036.60 -15,746,523.04 -15,973,385.5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5,736,081.97 4,094,367.63 -107,421.9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958,944.18 -2,196,595.04 36,842,969.7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57,186,885.67 259,383,480.71 222,540,511.0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69,145,829.85 257,186,885.67 259,383,480.71
(二)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
本公司报告期经审计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
-182.04 -2.79 -10.75
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
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664.74 700.31 188.77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
- - -
期净损益
股份支付费用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7.80 -39.65 -5.6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983.67 -
非经常性损益小计 464.90 1,641.54 172.35
减:所得税影响数 -74.47 -98.68 -24.29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数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390.43 1,542.86 148.05
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是指2015年冲回的以前年度多计提的、本年确定不再发放的
奖金。
本公司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扣除所得税以及少数股东权益影响后非
经常性损益金额分别为 148.05 万元、1,542.86 万元和 390.43 万元。占同期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 0.97%、18.73%和 4.89%。
(三)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 1.41 1.28 1.30
速动比率 0.93 0.96 1.0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9.55% 63.05% 61.91%
资产负债率(合并) 50.34% 58.77% 60.9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4.47 4.05 3.59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比例 0.63% 0.98% 1.22%
财务指标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97 4.49 7.69
存货周转率(次) 4.51 6.86 8.5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6,970.84 18,076.96 24,063.08
利息保障倍数(倍) 42.39 39.09 88.1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0.56 0.78 0.69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7 -0.01 0.20
(四)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的讨论和分析
1、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分析
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资产总额分别为 167,704.75 万元、
179,894.33 和 164,321.37 万元。报告期内,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在 70%左右,
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总资产比重在 30%左右。2015 年,受消费电子精密结构
件材质由塑胶转向金属的影响,公司加大了 CNC 设备的投入,非流动资产占总
资产比重在 2015 年和 2016 年上升。
报告期公司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存货,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四项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5.95%、97.12%
和 94.95%。
其他货币资金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等。报告期内发行人开具的信用证主要用于义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台湾)的采
购业务,2016年7月因苏州捷荣与义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台湾)的电脑触摸板
芯片产品代理协议终止,2016年末信用证保证金余额下降较多。
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
别为 23.09%、23.78%和 25.14%。公司储备了合理的货币资金余额,能够满足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从各报告期期末余额构成来看,银行承兑汇票金额较小,商业承兑汇票的占
比较高,这主要是因为公司为充分利用资金,通常会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
转让给供应商。
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48,126.22万元、
55,153.83万元和37,343.4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7.45%、43.24%和
33.03%。
公司与三星、华为和惠州TCL知名品牌手机厂商的结算方式主要是根据对方
公司的结算习惯确定;对于其他客户,公司根据客户的采购规模、资金实力、行
业地位等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客户的信用期。目前公司给客户的信用期大多为30
天至90天。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应收账款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17.92%、23.78%和20.34%,与公司30-90天的信用账期基本匹配。
应收账款余额除受经营规模的影响外,同时受客户结构、对账进度等因素影
响。2015年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2014年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上
升,主要原因包括:①对信用期较长的客户华为的收入占比上升。2014年和2015
年公司对华为(包括华为终端(东莞)有限公司和华为终端有限公司)的销售收
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3.01%和44.54%。公司与华为的结算方式为货到90
天付款,信用期相对较长;对信用期短的惠州三星的收入占比减少,2014年和2015
年公司对三星的销售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7.94%和22.24%,公司与三
星的结算为月结30天。②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信用账期于2015年下
半年由原来的月结60天变更为月结90天。
2016年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2015年下降,主要是由于与华为的结算
方式于本期由货到90天付款改为货到60天付款。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8.54 次/年、6.86 次/年和 4.51
次/年,存货周转率下降,主要是由于是金属结构件的影响,金属结构件生产加
工工序时间长、程序复杂,相比塑胶结构件“原材料备货 3-5 天,生产周期 7 天,
产成品备货 3 天”15 天周转期的理想库存管理、公司对于金属结构件则给了 30
天的周转期。另外,2016 春节和 2017 年春节公司较法定放假时间提前了一周放
假,相应 2015 年末和 2016 末为华为等客户的备货较 2014 年末增加。
公司固定资产构成以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为主,机器设备主要包括注塑线、
CNC 设备、喷涂线、真镀线以及丝印线上的相关设备,电子设备主要包括安全
检测仪、稳压器、空调、电脑、单色移印机等。公司主要固定资产目前使用状况
良好,不存在非正常的闲置或未使用现象,也不存在账面值低于变现价值从而需
要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2016 年末固定资产原值较 2014 年末增长了 44.80%,报告期固定资产增加主
要集中两个方面: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展的需要,公司 2014 年通过融资租赁方
式引进了 2,397.83 万元的注塑机;受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材质由塑胶转向金属的
影响,公司加大了 CNC 设备的投入,2014 年末至 2015 年共购入了 1.67 亿元的
CNC 设备;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公司通过融资租赁获得的固定
资产净值分别为 4,972.79 万元、8,971.81 万元和 3,971.25 万元。
从负债构成来看,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
公司负债主要由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组成,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占流动负债的比重为86.95%、81.25%和81.35%。负债构成
之所以呈现上述特点,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与客户及供应商均保持了良好
的合作关系,客户能及时回款,供应商提供了较长的信用账期;同时公司为满足
增加的定单需求,进行了一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来提升产能,但并未进行大规模的
新产品和新项目扩张,因此,目前公司内部经营积累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能满足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未向银行借款。
2、对盈利能力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
2014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迅速,较上一年增长了21.86%,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的主要原因包括二个方面:
(1)手机市场需求增长带动公司收入的增长
2010年,随着金融危机影响的逐渐减退,全球电子信息产业开始复苏,消费
电子产业中需求量较大的手机行业,尤其是智能手机,2011年至2014年销量呈现
持续快速增长,根据IDC的统计数据,2011年至2014年,出货量分别为49,444.70、
72,548万部、101,154万部和130,041.88万部,复合增长率达到38.08%。
(2)核心客户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带动公司收入的增长
公司凭借优良的产品质量、不断创新的研发能力、以及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
逐渐在手机结构件行业内获得广泛的市场认可,报告期内公司已与国际知名品牌
手机制造厂商三星、华为等核心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三星和华为
等公司核心客户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公司收入的快速增长。
经历了2013年和2014年的快速增长,2015年和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开始下
降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方面:
(1)全球智能手机的出货量增速整体放缓
根据IDC的统计数据:2011年至2014年,全球智能手机的出货量分别为
49,444.70 万部、72,548万部、101,154万部和130,041.88万部,复合增长率达到
38.08%;而2015年全球智能手机的出货量为143,741.45万部,较2014年仅增长了
10.43%;2016年全年,全球智能手机市场总共出货14.7亿部,较2015年仅增长了
2.3%,2016年全球智能手机行业的出货量增速继续放缓;加上部分智能手机开始
采用金属精密结构件,导致市场对塑胶精密结构件的需求减少;
(2)公司对主要客户三星电子的销售收入下降明显
受三星电子智能市场份额下降的影响(尽管市场占有率仍然第一),以及三
星越南基地逐步建成投入使用,产能开始向越南转移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对主要
客户三星电子智能手机的销售收入下降明显。根据IDC的统计数据:2014年至
2016年三星电子智能手机的市场份额分别为24.44%、22.32%和21.20%,较2013
年31.06%的市场份额下降幅度较大。公司2014年至2016年对三星电子的销售收入
分别为99,962.86万元、51,582.00万元和23,738.32万元。
(3)金属精密结构件业务对公司业绩的贡献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
2014年以来,金属手机外壳的渗透率上升较快,根据多家市场研究机构的研
究数据,到2015年,金属手机外壳的渗透率达到35%左右,首次占到3成以上。
由于其渗透率增速超过了智能手机市场出货量的整体增速,一方面导致了塑胶外
壳整体市场需求量的下降;另一方面导致了塑胶结构件的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
而发行人以往的结构件产能基本以塑胶件为主,尽管公司2014年开始积极推进消
费电子产品金属CNC精密结构件的生产和销售,2014年末至2015年在CNC设备
方面的投入共计了1.67亿元,但因金属精密结构件项目投资开发周期较长,以及
受公司CNC产能限制,金属精密结构件的销售对2015年营业收入的贡献有限。
2016年公司金属精密结构件的销售收入为41,911.84万元,占全部精密结构件的收
入占比为22.98%,其对营业收入的贡献已初步突显,但其产能依然有限。未来如
果金属结构件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金属结构件产能需求将得到有效填补,对发
行人收入提高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9.79%、16.34%和
18.02%,主要取决于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
2015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14年下降,主要原因如下:
人工成本上升。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和所在地平均工资水平提高,
公司逐步提高了员工的工资水平,并进一步规范了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公司的
人工成本逐年上升。2014年和2015年,人工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
为18.73%和22.89%,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导致公司的毛利率水平有所下降。
产能利用率下降。2014年和2015年,精密结构件的产能利用率分别93%和
83%,产能利用率的下滑致使精密结构件的单位固定成本较高,毛利率下降。
客户收入结构的变化。报告期内发行人最主要的客户是三星和华为,2014
年 2015 年发行人对三星电子的销售收入占主营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7.22%、
和 22.24%;2014 年和 2015 年发行人对华为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3.01%和 44.55%。由于三星对产品在前期产品设计、模具开发阶段的要求很高,
一旦完成测试,在后续国内结构件厂家生产时较少出现需要再修改的情况。另外,
发行人承接的三星订单中,部分机型的产品生命周期相对较长,相对长期稳定的
同机型订单有利于发行人把产品良率控制在较高水平。因此,发行人对三星的销
售收入毛利率相对较高。客户收入结构的变化也导致了毛利率的下降。
2016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 2015 年上升主要是由于毛利率较高的金属结构件
收入占比的提升。公司 2014 年末开始积极推进消费电子产品金属 CNC 精密结构
件的生产和销售,但因金属精密结构件项目投资开发周期较长,以及受公司 CNC
产能限制,金属精密结构件的销售对 2015 年营业收入的贡献有限,占当年结构
件收入的比例仅为 11.35%。2016 年度,随着 CNC 等金属结构件的加工设备逐步
到位,发行人金属结构件的产能得到明显提高,2016 年金属精密结构件的销售
收入为 41,911.84 万元,占全部精密结构件的收入占比为 22.98%。因金属结构件
的毛利率较高,其收入占比增加,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上升。
3、现金流量分析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比例分
别为 0.79、1.60 和 1.33,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 36,596.31
万元,大于报告期净利润合计 32,078.82 万元,显示公司经营活动创造现金能力
很强,公司的利润有良好的现金流支撑,盈利质量较高。
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出,主要为购置长期资产支出。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现金支
出分别为 6,957.04 万元、13,118.74 万元和 9,208.01 万元。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530.89万元、
5,122.04万元和6,761.41万元,主要包括:2015年和2016年公司分别向控股股东捷
荣集团的借款2,900.00万元和2,950.00万元。其他为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
的现金以及公司收到的信用证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和保函保证金等。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 2,128.22
万元、6,696.69 万元和 7,003.72 万元,主要包括: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分
别偿还了融资租赁款 1,852.70 万元、4,022.33 万元和 3,533.69 万元;另外,2016
年 1 公司偿还了向控股股东捷荣集团的借款和利息合计 3,095.52 万元。其他为公
司支付的信用证保证金、银行兑汇票保证金和保函保证金等。
4、资本性支出
公司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购买土地使用权、购置机器设备以及收购捷
耀精密,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的现金支出分别为 6,957.04 万元、13,118.74 万元和 9,208.01 万元。
(五)股利分配情况
1、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是:利润分配要重视对投
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且每年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
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
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2、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本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的﹤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的议案》,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基本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
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
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1、
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原则;3、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4、存在未弥补亏损
不得分配的原则;5、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利润。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
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投项目涉及的重大投资计划和
重大资金支出事项除外)发生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0%。
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
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
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
据公司的需求状况,向公司股东大会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应履行相关承诺但尚未履行的情况,应
当相应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或履行相关承
诺。
(五)利润分配预案应以全体股东获得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为基础,由
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应充分征求独立董事、监事会与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制定现金
分红具体方案时,应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
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独立
发表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公司应当在发
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专项意见。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举办投资
者接待日活动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同时,公司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
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六)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利润分配方案的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利分配方案。
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现金分红的利润少于当年归属于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0%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
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当年利润
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相关事宜进行说明。
(八)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可向股
东大会提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
点,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
发表专项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涉及现金分红事宜的,董事会应就调整方案进
行专项研究论证。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且公司需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提供便利。
(九)董事会作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议,应当由全体董事过半数表
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审议同意。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提出的
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应当经公司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报告期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经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3]第 340015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42,399,865.54 元。201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
开董事会决议通过:将 200,000,000 元未分配利润人民币分配给公司股东,其中
向捷荣集团分配 180,000,000 元人民币,向长城开发分配 20,000,000 元人民币,
剩余 142,399,865.54 元人民币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本次股利分配已实施完毕。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向股东分配利润。
4、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2014 年 11 月 3 日,本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
案》:“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经发行人2014年11月3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
发行人董事会一届十二次会议决议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
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的调整,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第一年计 第二年计 本次募集资
建设 总投资额 项目备案
序号 项目名称 划投资额 划投资额 金计划投入 备案号
地点 (万元) 单位
(万元) (万元) 金额(万元)
东莞市发
金属结构件生
1 东莞 60,876.73 20,876.73 40,000.00 34,225.00 展 和 改 革
产项目

结构件制造自 广东省经
--
2 动化技术改造 东莞 5,392.80 5,392.80 -- 济 和 信 息
项目 化委员会
东莞市发
研发中心建设 --
3 东莞 4,650.00 4,650.00 -- 展 和 改 革
项目

合 计 -- 70,919.53 30,919.53 40,000.00 34,225.00 -- --
上述项目共需投入资金 70,919.53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若少于上述项目
所需资金,缺口部分将以发行人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方式解决。根据市场发展情
况及本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
目进行先期投入的,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者外部筹资解决。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景分析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均与公司目前从事的主营业务相关,募投项
目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为同一下游应用领域,面对的也是同一下游客户群体。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1、消费电子行业景气度持续走高
发行人的精密结构件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市场,包括手机、平板电脑、无线
网卡以及 U 盘等,其中手机和平板电脑的供货量更是占据绝大部分产能。本次
募投的产品也是紧紧围绕现有产品进行提升,无论是结构件项目中的塑胶及金属
结构件还是玻璃项目中的盖板玻璃均是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核心部件。因此消费电
子行业的景气度与募投项目产品的市场前景息息相关。
以智能手机等为首的消费电子品在全球普及率逐年上升,出货量也随之上
升。据市场研究机构 IDC 数据显示,2013 年至 2015 年,全球手机的出货量稳步
增长,各年分别为 184,665 万部、196,188 万部和 197,023 万部,2013 年至 2015
年手机出货量的复合增长率达到 3.29%。其中智能手机增长更加迅速,2013 年至
2015 年,各年出货量分别为 101,874 万部、130,166 万部和 143,741 万部,复合
增长率达到 18.78%。平板电脑在近几年也维持着高出货量,2013 年至 2015 年,
各年出货量分别为 21,990 万部、23,008 万部和 20,724 万部,也进一步增加了对
精密结构件的需求。此外,根据 IDC 的预测显示,未来 5 年,两者的出货量将
进一步增长,预计 2016 年至 2020 年的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将达到 151,902 万部、
163,109 万部、174,524 万部、184,088 万部和 192,037 万部;全球平板电脑出货
量将达到 19,504 万部、19,745 万部、20,287 万部、20,958 万部和 21,623 万部。
从 2015 年末至 2020 年末,智能手机及平板电脑的出货量数据分别实现 33.60%
和 4.34%的增长,表明市场对消费电子品的需求较为旺盛,市场景气度较高。
近年来,消费电子产品的品牌效应逐渐增强,在互联网营销思维的影响下,
优质产品将更容易得到消费者认可和追捧,这对知名品牌厂商将更有利,使得市
场愈发趋向集中。比如 2015 年手机市场前十大品牌的市场份额超过 60%。这些
行业领导者对结构件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响应速度、交货期限都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需要规模相当的企业为其提供配套服务,提高自身产品竞争力。
发行人目前已经成为三星、华为、TCL、魅族等核心供应商。根据 IDC 的调查
显示,三星全球的手机出货量在 2013 年至 2015 年分别达到 44,897 万部、40,413
万部及 38,964 万部出货量均维持在较高水平。从目前情况看,其未来几年的业
务仍将保持较高的市场地位,期间对手机配套的结构件也将保持较大的采购需
求。同时,发行人的结构件产品的客户还包括华为、TCL、魅族等国内知名品牌。
根据 IDC 的调查显示,华为全球的手机出货量在 2013 年至 2015 年分别达到 5,539
万部及 7,589 万部以及 10,761 万部,增长率达到 39.38%,2015 年在全球范围内
出货量排名第 3,未来将持续较高的增长率,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扩大和经营
能力的提升,未来将有机会获得更多的订单。
2、金属结构件将丰富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迎合下游客户需求
精密结构件一般运用于终端产品的外壳、内部支撑件及连接件等,帮助起到
绝缘、耐温、抗冲击、减振、防潮、防水、防尘等作用。其结构件通常包括外壳
结构件和内部结构件两部分,其中外壳结构件又可分为塑胶外壳和金属外壳两
种。相比塑胶外壳,金属在质感和外观上有一定优势,但金属外壳成本较高,且
对手机信号有一定干扰;塑胶结构件主要以塑胶和油漆为原材料,通过模具制造、
注塑成型、表面涂装和真空镀膜等工艺技术制作而成,成本较低,且可塑性强。
随着新技术、新材料的运用,从目前下游移动终端产品的市场发展态势来看,未
来金属结构件、金属塑胶混合结构件在下游产品中的使用比例将有较大幅度的上
升,公司下游客户对金属结构件及金属塑胶混合结构件的采购需求也将随之增
加。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将能够较大规模制造 5 寸至 15 寸金属外观结构
件和精密结构组装件,并同步提高了公司金属塑胶混合结构件的供应能力,在丰
富公司产品结构的同时,进一步满足了市场与客户的需求。自 2014 年起,公司
已经开始向华为、三星的部分金属材质机型供应金属结构件产品,2016 年,成
为魅族的金属结构件供应商。随着金属结构件项目的逐步达产,将大幅提高公司
结构件产品的综合供应能力,公司整体销售规模将进一步提升。
3、生产流程的优化将进一步提升发行人的市场竞争力
随着消费电子行业的竞争愈发激烈,各品牌厂商都要求一推出新机型即尽可
能快速铺货,从而达到优先占领市场份额的目的。越来越多的品牌厂商关注供应
商的快速交付能力,并以此作为订单发出多少的衡量标准之一。另外,品质和良
品率也是品牌厂商的另一重要参考标准。而对结构件生产企业而言,任何一个生
产工序上的瑕疵到会影响到最终合格产品的数量,由于不良品的结构件产品只能
做报废处理,品质控制和良品率的高低对公司生产成本也有着重要影响。本次募
投项目中有 2 个技改项目,分别是模具自动化技改项目以及结构件生产自动化技
改项目,分别对模具及结构件的生产过程进行自动化升级改造。通过将部分生产
流程从人工操作替代为机器、电脑等自动化处理,不仅可以缩短模具开发与制造
周期、提高模具产品的稳定性,进而提高生产效率,提升公司的快速交付能力;
还可以在部分产品生产环节通过实现自动化操作替代人工操作来避免失误率,提
高产品品质和良品率,并降低人工成本,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将得到显著提升。
总体上,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发展趋势良好、发行人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稳
定、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布局合理,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景良好。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在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的风险外,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可能存在的
下列风险:
(一)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发行人属于精密模具及结构件制造行业,主要向知名品牌商提供手机、平板
电脑等手持移动终端产品的结构件。消费电子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的行业的特性
决定了发行人业务集中于主要客户的现状。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
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总额分别为 212,344.27 万元、185,625.66 万元及 143,123.01
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 79.07%、80.03%及 77.96%。虽然知名品牌商选择
通过其资质认证的配套生产厂商作为供应商,双方进行长期合作是业内的通行做
法,公司也同三星、华为、TCL、魅族等主要客户之间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但是客户集中仍将给发行人带来一定的风险,一旦某个主要客户发生不利变化,
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消费电子产品市场快速更新的风险
发行人属于精密模具及结构件制造行业,下游行业为消费电子产品行业。随
着互联网产业走向成熟,移动互联的快速崛起引领了智能终端设备的蓬勃发展,
以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为代表的消费电子产品不断创新,造就了市场的持续繁
荣,但随之而来的是消费者对此类产品的个性化需求也越来越高,并推动各品牌
商在产品外观设计、使用性能、外壳选材等方面进行不断的改进与创新,因此,
消费电子产品具有时尚性强,生命周期短,更新速度快的特点,不同品牌产品市
场占有率结构的变化周期相对短于其他传统行业。一项新技术的运用或一款新产
品的发布,就可能掀起一股新的时尚与消费潮流,并对消费电子产品的市场竞争
格局带来十分重大的影响。
如果公司未来在市场研究、技术革新、工艺创新以及资源投入等方面不能持
续紧跟市场发展的节奏与脉搏,或者公司的主要客户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
位,会导致公司产品销量的萎缩,因此,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因消费电子产品市
场更新大幅下降的可能。
(三)手机等电子产品金属化趋势带来的业绩下滑风险
发行人为精密结构件制造企业,其产品主要应用领域是手机为主的电子产
品。报告期内,发行人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分别为 15,199.78 万元、8,237.35 万元及 7,218.58 万元,呈下降趋势。这主要
是因为近年来,以苹果手机为代表的品牌企业,引领了一股手机金属化风尚的浪
潮,金属外观的手机逐渐得到消费者的青睐,2014 年以来,金属手机外壳的渗
透率上升速度较快,金属结构件的市场需求旺盛。而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主要以
塑胶结构件产能为主,受到自身资金实力限制,自 2015 年开始才布局金属结构
件的产能,且只能进行逐步投入,无法在短期内实现金属件产能规模的快速增长,
因此较大的影响了发行人金属件产品的订单承接能力,进而影响了发行人的收入
及利润水平。随着公司金属结构件产能的逐步增长,特别是募集资金到位后金属
结构件生产项目的投入,发行人的金属结构件生产能力将得到显著改善。
若未来金属件的渗透率持续加速提高,较大程度替代塑胶件的市场份额,或
者发行人在未来的经营期间未能在产能规模、工艺技术等方面及时提升自身的金
属结构件加工能力并跟上市场发展的节奏,则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仍存在因手机等
电子产品金属化趋势而大幅下降的可能。
(四)租赁生产场所搬迁的风险
发行人使用的厂房、宿舍及办公场所为租赁取得,主要租赁房产共 15 处,
建筑面积合计 123,824 平方米。其中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分别向长安工贸发展
总公司和东莞市长安镇长实发展总公司租赁的四宗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建筑面
积合计 76,437 平方米;发行人向东莞市长安企业总公司租赁的一宗房产未取得
产权证书,建筑面积为 18,537 平方米;发行人向李根林租赁的一宗房产未取得
产权证书,建筑面积为 14,500 平方米。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租赁的上述六宗
房产为发行人目前的主要经营场所。
此类情况在东莞长安地区存在较为普遍,上述六宗房产的租赁合同订立至今
履行情况正常。除发行人向李根林租赁的一宗房产外,其余五宗房产租赁合同已
先后在东莞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完成备案登记手续。
上述租赁房产存在合同到期后发行人不能按照合理的价格续租的风险,如果
上述租赁房产合同到期后发行人不能按照合理的价格续租,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发行人所租赁的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存在被政府部门依法责令拆除
的风险。虽然根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租赁的该等物业目
前不存在拆迁计划,也没有列入任何政府拆迁规划,但若未来发行人所租赁的房
产一旦在租赁期内发生上述情况,将导致发行人停工、搬迁,并对发行人的正常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为确保发行人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并满足未来发展需要,发行人已购买位于东
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新星工业园土地面积约为 66,799.95 平方米的地块用来建设
生产基地,已取得编号为东府国用(2007)第特 7 号的土地使用权证。根据发行
人已经取得的东莞市政府部门文件,发行人取得的该宗土地的容积率为 2.20,即
可以建设总建筑面积为 14.7 万平方米的生产基地。本次募投项目的投入将需要
占用约 7 万平米左右的厂房建筑,发行人仍将有 7.7 万平方米的厂房面积可留作
未来使用。发行人目前租赁的无房产证的物业总面积约为 10.9 万平方米,其中
厂房及仓库面积约 8.25 万平方米,宿舍面积约 2.63 万平方米,且部分产房内的
设备已使用年限较长,未来将逐步淘汰。 因此,新基地建成后,发行人有能力
接纳目前租赁的无房产证的物业中的主要生产设备。
未来,发行人将持续关注地方政府的土地规划及对上述物业的影响情况,并
在知晓可能出现发行人未来无法继续使用该等物业的情况时:1、在发行人自有
生产基地建成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主要生产设备向自有厂房内进行分批搬迁;2、
尽快就近寻找并租赁新的产权清晰完整的物业组织分批搬迁。
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捷荣集团出具承诺:“若未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
的没有取得房屋建设所需各项行政许可或产权证书的物业在承租期内,出现因未
取得相应行政许可或产权证书而被政府责令拆除、改变用途等情况的,本公司将
代表发行人在发行前的全体股东先行全额承担发行人由此产生的生产场所搬迁
费用。”
(五)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赵晓群女士通过立伟香港持有捷荣集团 100%股
权,捷荣集团持有发行人 70%股份。赵晓群女士持有捷荣汇盈 70.59%股份,捷
荣汇盈持有发行人 17%的股份。赵晓群女士合计控制发行人 87%的股份。本次
发行后,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仍有绝对控制权。虽然发行人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内部决策及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但若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持股比例优势行使表决权,对发行人的经营决策加以控
制,从事有损于发行人利益的活动,将对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不利影
响,因此发行人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六)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2011 年 11 月 17 日,发行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 GR201144000294),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减按 15%
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2014 年 8 月,发行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014 年
10 月 9 日通过复审,更新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F201444000016),
有效期三年,至 2016 年到期,发行人已着手准备相关资料,计划提出高新技术
企业复审申请。发行人执行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资格有效期内具有
连续性及稳定性。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
的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需要申请人在核心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研发及
技术人员相对企业员工总数的占比、研发投入相对同期企业销售收入的占比、高
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相对同期企业总收入的占比、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企业
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方面
符合条件,若未来发行人在有效期满后因无法满足相关认定标准而不能持续被认
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享受所得税优
惠,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将造成不利影响。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效益预测的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以及业务发展目标开展,并进
行了详细的可行性论证。该等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产能规模、丰富公司
产品结构和加强整体研发水平,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但是,由于未来市场发
展存在不确定性,行业竞争格局可能发生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存在许多不确
定因素,以上因素可能导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效益发生波动。本招股
意向书中已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的数据系根据目前市场情况的预测性
数据,未来随着市场发展及行业竞争的变化,实际效益数据可能会与预测数据有
所不同,提醒投资者注意前述风险。
(八)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48,126.22
万元、55,153.83 万元及 37,343.47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8.70%、30.66%
和 22.73%,公司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发行人近年应收账款规模增长
较快,尽管本公司与主要客户存在多年的合作关系,主要客户均具有较高的信誉
度,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且本公司在报告期内不断加强应收账款管理,但数
额较大的应收账款余额仍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如客户出现支付困
难,拖欠本公司销售货款,将对本公司的现金流和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九)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9.79%、16.34%
和 18.02%,总体略有下降。报告期公司毛利率下降主要是生产工序延长,产品
及成本构成发生变化导致毛利率下降,以及人工成本上升、客户结构变化、市场
竞争加剧等因素所致。虽然公司拥有良好的成本管理体系及一定的成本转移能
力,但是上述局面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持续存在,公司存在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合同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或虽未达到 500 万
元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包括:银行授信
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合同、设备租赁合同、房产租赁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工
程建设合同。
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
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
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和发行时间安排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发行人:东莞捷荣技术 东莞市长安镇新
0769-82387988 0769-82380168 曹立夫
股份有限公司 安工业园
上海市黄浦区中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 李杰峰、
山南路 318 号 24 021-23153888 021-23153500
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蓝海荣

河南省郑州市郑
分销商:中原证券股份
东新区商务外环 0371-65585033 0371-65585639 楚志娜
有限公司
路 10 号
上海市南京西路
律师事务所:上海方达 楼伟亮、
1255 号恒隆广场 021-22081166 021-52985599
律师事务所 姜源
32 楼
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
上海市南京东路 杨雄、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021-63391166 021-63392558
61 号 4 楼 陈勇
合伙)
资产评估机构:深圳市 深圳市罗湖区深
庾江力、
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 南东路 2019 号东 0755-88832456 0755-25132275
王文涛
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乐大厦 1008 室
拟上市交易所:深圳证 深圳市深南东路
0755-82083333 0755-82083164 宋丽萍
券交易所 5045 号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 深圳市深南中路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1093 号中信大厦 0755-25938000 0755-25988122 戴文华
司深圳分公司 18 楼
发行安排 日期
刊登初步询价公告日期 2017年2月28日
询价日期 2017年3月2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17年3月7日
申购日期 2017年3月8日
缴款日期 2017年3月10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第七节 附录和备查文件
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全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站披露,投资者
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查阅。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在本次发行期间将放置于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办公地点,以备投资者查阅。查阅时间:工作日的
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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