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英维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6-12-15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大布巷社区梅观高速路东侧
鸿信工业园 9 号厂房 1-3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 1-1 号君泰国际 B 栋一层 3 号)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1-2-1-1
招股说明书摘要
释 义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词汇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人、公司、本公
指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英维克科技
英维克有限 指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前身
英维克信息 指 深圳市英维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苏州英维克 指 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北京非凡鸿盛 指 北京非凡鸿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深圳非凡鸿盛 指 非凡鸿盛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为北京非凡鸿盛的控股子公司
香港英维克 指 英维克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易能恒信 指 北京易能恒信技术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已注销
深圳科泰 指 深圳市科泰新能源车用空调技术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深圳市中能国电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参股子公司,
中能汽车 指
已注销
上海科泰 指 上海科泰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参股子公司
英维克投资 指 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上海秉原 指 上海秉原旭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为发行人的股东
北京秉鸿 指 北京华川秉鸿创业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为发行人的股东
Envicool U.K. 指 Envicool Technology(U.K.)Co.,Limited,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保荐人、保荐机构、
指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1-2-1-2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律师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章程 指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报告期、近三年一期 指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专业词汇
北京汇信中通咨询有限公司,是中国首家重点关注 IT 制造业的市场
ICTresearch 指
咨询、顾问和活动服务专业提供商。
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的增加、使用和交付模式,通常涉及通过互联
云计算 指
网来提供动态易扩展且经常是虚拟化的资源。
一个基于互联网、传统电信网等信息承载体,让所有能够被独立寻址
物联网 指
的普通物理对象实现互联互通的网络。
将传感测量、信息通信、计算机监控等技术与输配电基础设施高度集
智能电网 指
成的电网。
中国强制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是中国政府为保护
CCC 指 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
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一种安全认证标志。CE 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凡
CE 指
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
美国保险商试验所(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该所是美国最有
UL 指
权威的,也是世界上从事安全试验和鉴定的较大的民间机构。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代号,认证用于证实组织具有提供满足顾客要求
ISO9001 指
和适用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目的在于增进顾客满意。
基站 指 即移动通信基站,是无线电台站的一种形式,指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
1-2-1-3
招股说明书摘要
区中,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移动电话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
无线电收发信电台。移动通信基站的建设是移动通信运营商投资的重
要部分。
采用户外机柜为内部硬件设施提供环境防护及支撑的基站,具有标准
户外机柜基站 指 化,集成化,模块化,部署快速等特点,安装维护时操作人员无法进
入基站内部进行操作。
采用机房为内部硬件设施提供环境防护及支撑的基站,安装维护时操
步入式基站 指
作人员可进入基站内部进行操作。体积大,部署周期长。
利用热源与环境自然冷源(如外部环境冷空气,低温水,土壤等)温
自然冷却 指
差,将热量传递到自然冷源中,从而控制热源温度的一种冷却方式
指以电子计算机为工具,应用各种离散化的数学方法,对流体力学,
仿真 指 以及结构应力等各类问题进行数值实验、计算机模拟和分析研究,以
解决各种实际问题。
指在环境控制中,需要控制多个变量参数达到目标设定值,而这些参
数互相会产生影响,通过用特定逻辑算法实现单个变量参数表征其变
解耦控制算法 指
化,即各参数变量不再同时共同直接影响一个参数结果,从而简化控
制。
1-2-1-4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其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自然人股东韦立川、欧贤华、方天亮、刘军、冯德树、吴刚、游国波、陈涛、
王铁旺、陈川、李冬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其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1-2-1-5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股东上海秉原、北京秉鸿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利润分配
(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
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应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
分配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
展。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结合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
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期间间隔: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公司应当采取现金
分红;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
(4)利润分配的顺序及比例
1)公司在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的条件下,每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1-2-1-6
招股说明书摘要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已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
实合理因素的前提下,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的条件下,采取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实施以下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董事会每年应当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
方案。
3)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资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其中,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
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
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发表明确
1-2-1-7
招股说明书摘要
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2)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
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
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的方案后,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将利
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
的独立董事和监事应当就上述议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沟通和交流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
件沟通、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董事会未作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
监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
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1)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状况需要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
策的,公司应广泛征求独立董事、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新的
利润分配政策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还应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并应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3)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或调整事项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
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
1-2-1-8
招股说明书摘要
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4)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或调整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证
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互联网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有利于
股东投资收益最大化的实现,同时为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
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还制订了《深圳
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发行上市后三年的利润
分配作出了进一步安排,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与
管理层分析”相关内容。
4、子公司英维克信息的利润分配政策
英维克信息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英维克信息
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
取。
英维克信息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之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
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度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按上述程序分配后的剩余利润,英维克信息应每年向股东(英维克科技)进
行现金分红,具体分红比例应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80%。
三、本次公开新股发行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事项的影响
(一)发行方案
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议案》,并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将该决议有效期延期一年,根据该议案,依据询
价结果,若预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额(扣除对应的发行承销费用后)超过本
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公司将相应减少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同时增
加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并确保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1-9
招股说明书摘要
1、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应当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公开发行
新股募集资金额(扣除对应的发行承销费用后)不超过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
额。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不超过 2,00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3、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股东参考原持
股比例确定各自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
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4、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最终数量,在遵循前述原
则基础上,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
如实际发生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形,公司股东将按其公开发售股份所
得对价金额与公司实际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与公司分摊承销费用,届
时公司将按照其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与相关股东签署费用分摊
协议。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在所有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中,齐勇、韦立川系
公司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相关影响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齐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 64.84%的股权
外,还直接持有公司 9.01%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完成后,齐勇仍可通过控制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进而控制公司,仍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
因此,公司股东本次公开发售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治理结构和生产
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 9 月 18 日
1-2-1-10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
方案符合《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4]11 号)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发行方案不会导
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已经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所公开发售的股份不存在权属纠纷或存在质押、
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的情况;本次公开发售股份后不会引起公司股权结构重大
变化,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四、公司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英维克投资
英维克投资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在不影响英维克投资
控股地位的前提下,承诺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按如下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
1、减持股份的条件
英维克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
(1)英维克投资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延长
股份锁定期,则顺延;
(2)严格履行其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
事项,如其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则待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
毕;
(3)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1-2-1-11
招股说明书摘要
在英维克投资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数量不超过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不影响其对公司的控制权。英维克投资减持股份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
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英维克投资若于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
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的程序
英维克投资持有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
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
5、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英维克投资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减持股份所得
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所得扣除合理成本、税费后的所得额全部交归公司所有)。
(二)齐勇
齐勇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在不影响齐勇实际控制
人地位的前提下,承诺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按如下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减持股份的条件
齐勇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
(1)齐勇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延长股份锁
定期,则顺延;
(2)严格履行其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
事项,如其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则待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
毕;
(3)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1-2-1-12
招股说明书摘要
在齐勇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不影响其对公司的控制权。齐勇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齐勇若于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根据
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的程序
齐勇持有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公司提
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
5、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齐勇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
归公司所有(所得扣除合理成本、税费后的所得额全部交归公司所有)。
(三)韦立川
韦立川承诺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按如下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减持股份的条件
韦立川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
(1)韦立川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延长股份
锁定期,则顺延;
(2)严格履行其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
事项,如其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则待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
毕;
(3)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1-2-1-13
招股说明书摘要
在韦立川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 40%。韦立川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
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韦立川若于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根
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的程序
韦立川持有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公司
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
5、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韦立川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减持股份所得收益
将归公司所有(所得扣除合理成本、税费后的所得额全部交归公司所有)。
(四)上海秉原
上海秉原承诺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按如下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减持股份的条件
上海秉原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
(1)上海秉原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延长股
份锁定期,则顺延;
(2)严格履行其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
事项,如其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则待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
毕;
(3)公司股票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1-2-1-14
招股说明书摘要
在上海秉原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可减持所持的公司全
部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
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上海秉原若于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
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
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减持股份的程序
上海秉原持有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公
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
5、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上海秉原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减持股份所得收
益将归公司所有(所得扣除合理成本、税费后的所得额全部交归公司所有)。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五、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指公
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的情况时,公司将启动以下稳定股价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预警条件
1-2-1-15
招股说明书摘要
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
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及程序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召开董事会、30 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
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
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启动并实施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不得影响公司的上市条件。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
司按照要求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3、停止条件
在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2 项的启动条
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
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
持公司股票。
1-2-1-16
招股说明书摘要
(2)控股股东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50%,但不高于其
最近 3 个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增持公司股票上限为公司股本总额的 3%。
(3)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
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
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
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4)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因在股东大
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而拒绝实施上述
稳定股价的措施。
3、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购买所增持
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
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总额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50%,但不高于其最近 2 个会计
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增持公司股票上限为公司股本总额的 2%。
(3)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
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
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
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4)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
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1-2-1-17
招股说明书摘要
(5)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
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已做出
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相关承诺提出未履行
承诺的约束措施。
4、公司回购股份
(1)在符合股份回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公司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应经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对股份回购进行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上限为公司股本总额
的 2%。
(4)公司董事会公告股份回购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本次股
份回购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在达到股价稳定停止条
件前,还将开展控股股东增持,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等工作以稳定公司股价。
5、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稳
定公司股价
(三)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领取薪酬的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公司、控股股
东、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
措施:
1-2-1-18
招股说明书摘要
1、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
人员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则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
转让,直至其按上述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如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
股价稳定措施,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公司扣留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50%,直至其按上述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
措施并实施完毕。
(四)相关保障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及自然人齐勇、韦立川、欧贤华、方天亮、刘军、
冯德树、吴刚、游国波、陈涛、王铁旺、陈川、李冬承诺,若存在应启动而未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该等承诺人将依法连带赔偿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一切经
济损失。
六、对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公司对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公司承诺:
1、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
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股份回购价格以有关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之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孰高为原则确定。
2、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2-1-19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公司控股股东对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承诺:
1、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
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将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
股份购回价格以有关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之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孰高为原则确定。
2、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1)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
公司将依托目前强大的技术平台,领先的技术研发实力和较快的产品开发
效率,并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变化,快速进行响应,研发生产符合行
业需求的精密温控节能设备。与此同时,公司将维护与中国联通、华为、腾
讯、中兴通讯、日海通讯、铁塔公司等一批优质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并加大业
务拓展力度,综合带动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的提升。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1-2-1-20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其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技术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及业务实施能力,巩
固并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充分调动各种资源,加快推进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早实现预期收益,带动公司经营业绩
上升。同时,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
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使用。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于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完善,
明确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
分配政策调整机制。
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本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进
行利润分配,并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不
断完善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
提请投资者注意,发行人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发行人未来利
润做出保证。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必要的职务消费行为应低于平
均水平。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填补回报的
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
1-2-1-21
招股说明书摘要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
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
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
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
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
出解释并道歉;(2)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3)无条件接受
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八、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
性称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
投资者损失。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承诺: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2-1-22
招股说明书摘要
九、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承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
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
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4)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将
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
接受社会监督。
1-2-1-23
招股说明书摘要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
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7)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8)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
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三)关于相关主体未履行承诺的保障措施
1-2-1-24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及自然人齐勇、韦立川、欧贤华、方天亮、刘军、
冯德树、吴刚、游国波、陈涛、王铁旺、陈川、李冬承诺,若相关主体未履行本
招股说明书中公开披露的承诺,该等承诺人将依法连带赔偿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
一切经济损失。
十、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如下风险因素
(一)经营业绩随下游行业波动的风险
本行业产品通过对设备所处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指标进行智能化控制,保
障设备运转处于最佳状态,可广泛运用于通信、互联网、智能电网、轨道交
通、金融等多个下游行业。
随着通信、互联网、智能电网、轨道交通、金融等行业的迅速发展,数据
的运算量呈现几何级数增长,而处理数据的主设备又不断向“轻、薄、短、
小”方向发展,所使用的电子元件密度越来越高,发热量及能耗越来越大,相
应地对稳定性、可靠性及使用寿命的要求也同步提高。因此,该等数据处理设
备对运行环境的要求日益严苛,对于精密温控节能设备的依赖程度也随之提
高。
随着下游行业投资建设周期性变化,以及技术不断更新换代,其对本行业
产品品种、数量的需求等均会有所波动,随之给本行业企业经营带来一定影
响。公司终端用户多数为通信、互联网等支柱产业内龙头企业,技术先进,具
有规模优势,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强,其经营业绩受市场影响较小,公司所受
的市场传导风险亦处于较低水平。但如果下游行业或客户发生较为剧烈的波
动,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二)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0,365.34 万元、12,233.96 万
元、17,314.16 万元和 24,831.10 万元。
在公司技术创新、客户基础拓展等有利因素推动下,营业收入增长较快,
2013年至2015年复合增长率高达38.85%,因此,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幅较大。
同时,受下游行业季节性特征影响,下游客户下半年采购较多,从而导致了报
1-2-1-25
招股说明书摘要
告期内各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公司一直重视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以确保经营资产的健康周转。2013年
至2015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62、2.44、2.85。虽然公司下游客户多
为大中型企业,资金实力强、市场信誉好,应收账款一般均能及时回收,但如
果下游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存在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
风险。
(三)营业收入持续高速增长难以维持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 2013年至2015年复合增长率高达
38.85%,处于快速成长期。
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得益于公司一直坚持以持续的技术创新作为立身之
本,以强大的技术研发团队和丰富的研发成果为基础,以下游行业基础设备建
设、新技术应用为导向,不断开发出适应市场需要的新产品,从而不断开拓新
的市场份额。同时,公司依托自身完备的研发实力、出众的产品品质和良好的
市场口碑,不断进军新的应用领域,目前已逐步进入互联网、智能电网、轨道
交通等细分市场。
未来,如因产品技术、质量及销售服务等原因,公司不能持续获得老客户
之认可或者开发新客户力度不足,或下游客户基础设备投资放缓,或公司不能
适应新领域竞争环境,则公司营业收入维持报告期内的高成长性将较为困难。
(四)通信运营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缩减的风险
报告期内,户外机柜温控节能设备销售额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的59.09%、
60.24%、49.94%和36.22%,系公司重要的产品线之一。该类产品可广泛运用于
户外机柜通信基站、智能电网各级输配电站点、新能源分布式储能电站、智慧
城市采集监控站点等多个领域,但就目前而言,通信仍然为其最重要的应用领
域。
因此,通信运营商的相关固定资产投资决策,对于户外机柜温控节能设备
市场具有重要影响。虽然公司不断拓展户外机柜温控节能设备的下游应用领
域,已运用于智能电网等领域,努力分散风险;但是,如果未来通信运营商削
1-2-1-26
招股说明书摘要
减其对相关固定资产的投资预算,或延长固定资产投资间隔期间,仍将对公司
户外机柜温控节能设备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五)通信运营商等客户采购模式变化的风险
2013年-2015年,公司对中国联通等通信运营商销售收入分别为4,374.34万
元、4,491.91万元、4,650.70万元,整体呈上升态势。
通信运营商等客户规模较大,采取公开招标进行设备采购,一般采取集团
总部框架招标,具体的销售合同由其地方分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另行签订的方
式。在总部集中招标采购的模式下,单笔招标金额通常较大。
因此,通信运营商等客户的采购模式对于公司在该领域销售额具有重要影
响。虽然预计未来通信运营商等客户采购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但是,如果未
来通信运营商等客户改变采购模式,由总部集中招标采购改为各地方分公司、子
公司自行采购,可能会影响公司对在该领域合同总金额,并对销售收入产生不利
影响。
1-2-1-27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不超过 2,000 万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发
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
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价格: 18.00 元/股
发行市盈率: 22.2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的总股本 8,000 万股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4.22 元/股(按经审计的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
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 6,000 万股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7.02 元/股(在经审计后的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
产的基础上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影响)
发行市净率: 2.56 倍(按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
净资产确定)
发行方式: 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证
券账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外)
承销方式: 采用余额包销方式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预计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为 3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 30,880.68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总额 5,119.32 万元,其中:
保荐及承销费用 3,476.051 万元
会计师费用 805 万元
1-2-1-28
招股说明书摘要
律师费用 408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385 万元
发行手续费 45.269 万元
1-2-1-29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ENVICOOL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齐勇
成立日期: 2005 年 08 月 15 日
变更设立日期: 2013 年 08 月 15 日
公司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大布巷社区梅观高速路东侧鸿信
工业园 9 号厂房 1-3 楼
经营范围: 信息化机房温控设备、通信及电子产品温控设备、信息化
机房配套设备、通信网络配套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专
用控制设备、高效节能设备、精密空调设备、通讯机柜空
调设备的研发、组装、生产与销售;承接设备温控系统、
节能系统、机电一体化系统的设计、集成、安装、技术咨
询服务;能源监测及运营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国内贸易,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
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邮政编码:
电话: 0755-66823167
传真: 0755-66823197
互联网址: www.envicool.com
电子信箱: IR@envicool.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公司设立方式
公司是由英维克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2-1-30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3年7月11日,英维克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英维克有限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6月18日出具
的信会师报字[2013]310418号《审计报告》,英维克有限以其截至2013年4月30日
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66,781,355.14元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其中6,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6,781,355.14元计入资本公积。英维克有限的债权、债
务和资产全部进入股份公司。同日,英维克投资等15名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
2013年7月2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3]310419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整体变更的净资产折股情况予以审验。
2013年8月15日,英维克有限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整体变更为
股份公司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440306103417299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6,000.00万元。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英维克投资 2,323.2060 38.72%
上海秉原 589.0560 9.82%
北京秉鸿 147.2640 2.45%
齐勇 540.4500 9.01%
韦立川 324.1800 5.40%
欧贤华 216.1260 3.60%
吴刚 216.1260 3.60%
游国波 216.1260 3.60%
冯德树 216.1260 3.60%
刘军 216.1260 3.60%
陈涛 216.1260 3.60%
王铁旺 216.1260 3.60%
陈川 216.1260 3.60%
方天亮 173.4180 2.89%
1-2-1-31
招股说明书摘要
李冬 173.4180 2.89%
合计 6,000.00 100.00%
公司系由英维克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英维克有限的全部业务与生产经
营体系,即拥有英维克有限的全部资产与负债。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6,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2,000万股,发行后总股
本为8,000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项目 股东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英维克投资 2,323.2060 38.72% 2,323.2060 29.04%
上海秉原 589.0560 9.82% 589.0560 7.36%
北京秉鸿 147.2640 2.45% 147.2640 1.84%
齐勇 540.4500 9.01% 540.4500 6.76%
韦立川 324.1800 5.40% 324.1800 4.05%
欧贤华 216.1260 3.60% 216.1260 2.70%
吴刚 216.1260 3.60% 216.1260 2.70%
有限售条 游国波 216.1260 3.60% 216.1260 2.70%
件股份 冯德树 216.1260 3.60% 216.1260 2.70%
刘军 216.1260 3.60% 216.1260 2.70%
陈涛 216.1260 3.60% 216.1260 2.70%
王铁旺 216.1260 3.60% 216.1260 2.70%
陈川 216.1260 3.60% 216.1260 2.70%
方天亮 173.4180 2.89% 173.4180 2.17%
李冬 173.4180 2.89% 173.4180 2.17%
合计 6,000.00 100.00% 6,000.00 75.00%
社会公众股东 - - 2,000.00 25.00%
1-2-1-32
招股说明书摘要
总计 6,000.00 100.00% 8,000.00 100.00%
(二)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1 英维克投资 2,323.2060 38.72% 2,323.2060 29.04%
2 上海秉原 589.0560 9.82% 589.0560 7.36%
3 齐勇 540.4500 9.01% 540.4500 6.76%
4 韦立川 324.1800 5.40% 324.1800 4.05%
欧贤华 216.1260 3.60% 216.1260 2.70%
吴刚 216.1260 3.60% 216.1260 2.70%
游国波 216.1260 3.60% 216.1260 2.70%
冯德树 216.1260 3.60% 216.1260 2.70%
5
刘军 216.1260 3.60% 216.1260 2.70%
陈涛 216.1260 3.60% 216.1260 2.70%
王铁旺 216.1260 3.60% 216.1260 2.70%
陈川 216.1260 3.60% 216.1260 2.70%
方天亮 173.4180 2.89% 173.4180 2.17%
6
李冬 173.4180 2.89% 173.4180 2.17%
7 北京秉鸿 147.2640 2.45% 147.2640 1.84%
合计 6,000.00 100.00% 6,000.00 75.00%
(三)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本次发行前持股比例 职务
齐勇 540.4500 9.01% 董事长、总经理
韦立川 324.1800 5.40% 董事
欧贤华 216.1260 3.60%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刘军 216.1260 3.60% 监事会主席
1-2-1-33
招股说明书摘要
冯德树 216.1260 3.60% 监事
吴刚 216.1260 3.60% 副总经理
游国波 216.1260 3.60% 副总经理
陈涛 216.1260 3.60% 副总经理
陈川 216.1260 3.60% 副总经理
王铁旺 216.1260 3.60% 副总经理
方天亮 173.4180 2.89% 董事、财务总监
(四)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公司股东齐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64.84%的股权,能够控制英维克
投资。
根据北京秉鸿、上海秉原、北京秉鸿嘉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秉原
秉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书面证明文件,北京秉鸿、上海秉原互为关联
方。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目前,英维克投资、齐勇、上海秉原、北京秉鸿分别持有公司38.72%、9.01%、
9.82%、2.45%的股份。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其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
1-2-1-34
招股说明书摘要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自然人股东韦立川、欧贤华、方天亮、刘军、冯德树、吴刚、游国波、陈涛、
王铁旺、陈川、李冬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其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公司股东上海秉原、北京秉鸿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产品
1、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国内领先的精密温控节能设备提供商,致力于为云计算数据中
心、通信网络、物联网的基础架构及各种专业环境控制领域提供解决方案。产品
广泛应用于通信、互联网、智能电网、轨道交通、金融、医疗、新能源车等行业。
1-2-1-35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已服务于中国联通、华为、中兴通讯、铁塔公司、比亚迪等国内外知名客户。
公司主要从事精密温控节能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拥有户外机柜温
控节能、机房温控节能、新能源车用空调三大产品线。公司产品主要功能为:通
过对设备所处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指标进行智能化控制,保障设备运转处于最佳
状态,并达到环保、节能的效果。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曾发生变更。
2、发行人主要产品
公司拥有户外机柜温控节能、机房温控节能、新能源车用空调三大产品线,
其主要应用领域如下:
产品线 示意图 主要应用领域
无线通信基站及有线宽带接入站点、智能
户外机柜温控节能 电网各级输配电站点、新能源分布式储能
电站、智慧城市采集监控站点等
通信、互联网、云计算、轨道交通网络、
金融数据中心等行业数据中心以及各种
机房温控节能
实验室检测室等需要高精密温湿度环境
控制领域
新能源公共交通、通勤、旅运及城市客运、
新能源车用空调
物流、专用车等领域
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可广泛运用于通信、互联网、智能电网、轨道交通、金融、
云计算、物联网、智慧城市等对主设备运行环境有着较高要求的行业。
(二)行业竞争情况
本行业国内市场发展的初始阶段,国际企业凭借其品牌优势、技术优势以
及对市场渠道把控的先发优势,占据行业主导地位,代表企业包括 Liebert、
Schneider、Dantherm 等。近年来,随着国内企业在研发、生产、质量、市场等
1-2-1-36
招股说明书摘要
多方面的不断学习、成长和自我突破,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涌现出以英
维克为代表的一批优秀国内企业。市场上逐渐形成国际企业、国内企业两大阵
营。
随着国内企业不断吸收国外同行先进经验,同时发挥本土优势,逐步打破了
国际企业多年来对市场的控制地位。以机房温控节能设备为例,根据专业研究机
构ICTresearch的调研,2013年中国机房温控节能设备市场的品牌数量大致为42
个左右,其中本土品牌数量约占45%,显示出中国本土企业已在市场中占据重要
地位。未来,国内企业将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公司基于对市场需求的深刻理解,以及优秀的研发能力,成功为一大批国内
外优质客户,如中国联通、华为、中兴通讯、铁塔公司、比亚迪等提供产品及服
务,综合竞争力处于市场前列。未来,随着公司的技术实力进一步提升,与该等
优质客户的合作将日趋紧密。
公司主要产品除能够应用于通信行业外,还可广泛应用于互联网、智能电
网、轨道交通等行业,随着公司对市场的不断开拓、研发实力的不断提升以及
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行业地位将进一步提高。
(四)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公司作为行业领先企业,综合竞争实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优
秀的自主创新能力;(2)丰富的产品线及质量、性能出众的产品;(3)优质的
客户群体;(4)知名的品牌;(5)先进的管理模式;(6)优秀的企业文化及
管理团队。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其他设备。截至
2016 年 6 月末,公司主要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 1,597.51 万元,累计折旧 474.02
万元,固定资产净值 1,123.49 万元。
公司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1 宗。该宗土地位于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吴淞江工
1-2-1-37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业园吴淞路南侧,土地面积 20,000 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 2063
年 12 月 23 日,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吴国用(2014)第 0618099 号。上述土地
使用权系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6 日与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取得。
发行人拥有租赁房产 7 处。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维克信息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9 项。公司及其子
公司已获得 68 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8 项。
2015 年 1 月 8 日,公司与上海科泰签订了关于共同投资深圳科泰相关事项
的《协议书》,上海科泰同意深圳科泰使用“科泰”作为公司字号,并将其注册
商标排他许可给深圳科泰使用,许可期限为深圳科泰注册登记之日起 15 年(许
可期限届满前,上海科泰应及时办理相关商标的期限延展),未经公司书面同意,
前述许可在许可期限内不得撤销。根据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上海科泰不会
就商标许可事项向深圳科泰收取费用。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精密温控节能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控股股东英维
克投资的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实际控制人齐勇控制的 Envicool U.K 公司
已注销,且自成立至注销,Envicool U.K 未实际经营任何业务,均不从事具体
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
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开展,而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均不从事与公司拟投资项目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因此,
公司拟投资项目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
关系。
为保障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同业竞争事项,公司控股股
东英维克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齐勇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二)经常性关联交易
1-2-1-38
招股说明书摘要
1、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1)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子公司深圳科泰向上海科泰销售新能源车用空调及配件,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新能源车用空调及
上海科泰 129.31 1,584.55 - -
配件
报告期内,本公司子公司英维克信息向上海科泰销售软件,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上海科泰 软件 - 16.24 - -
(2)关联交易定价
深圳科泰与上海科泰关联销售的定价以市场价为基础协商确定。2015年,深
圳科泰通过上海科泰向比亚迪销售新能源车用空调,主要销售产品型号为
C12-CD全顶式电动车用空调-单冷式;该产品型号其他客户仅有五洲龙,根据相
近时间签署的合同,产品价格公允性对比如下:
销售数量 销售单价
客户名称 销售合同日期 销售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台) (元)
全顶式电动车用空
上海科泰 2015-10-23 C12-CD 335 32,905.98
调-单冷式
全顶式电动车用空
五洲龙 2015-11-16 C12-BD 60 35,042.74
调-单冷式
销售单价差异率 -6.10%
深圳科泰对上海科泰销售单价较五洲龙低6.10%,除上海科泰合同批量较大
之外,深圳科泰适当给予上海科泰微幅利润空间。深圳科泰向上海科泰销售产品
价格公允、合理。
1-2-1-39
招股说明书摘要
2、商标使用许可
2015年1月8日,公司与上海科泰签订了关于共同投资深圳科泰相关事项的
《协议书》,上海科泰同意深圳科泰使用“科泰”作为公司字号,并将其注册商
标排他许可给深圳科泰使用,许可期限为深圳科泰注册登记之日起15年(许可期
限届满前,上海科泰应及时办理相关商标的期限延展),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前
述许可在许可期限内不得撤销。根据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上海科泰不会就
商标许可事项向深圳科泰收取费用。
(三)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报告期内,关联方上海秉原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未收取利息,具体情况如
下:
委托贷款银行 贷款金额(万元) 贷款期限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1,800.00 2012-07-06 至 2013-02-28
上述委托贷款,公司已按时足额偿还。
2、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担保权人 担保人 期间 担保限额 担保形式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齐勇、韦立川、吴刚、 2012-08-20 至
1,500 万元 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深圳振兴支行 陈涛 2013-08-1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齐勇、韦立川、吴刚、 2013-05-08 至
3,000 万元 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深圳振兴支行 陈涛 2014-05-0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齐勇、韦立川、吴刚、 2014-06-20 至
3,000 万元 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深圳振兴支行 陈涛 2015-06-1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齐勇、韦立川、吴刚、 2015-08-03 至
3,000 万元 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深圳振兴支行 陈涛 2016-08-02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英维克投资、齐勇、 2013-05-24 至 6,000 万元 连带责任保证
1-2-1-40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深圳分行 韦立川、吴刚、陈涛 2014-05-23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英维克投资、齐勇、 2014-05-26 至
6,000 万元 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深圳分行 韦立川、吴刚、陈涛 2015-05-25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英维克投资、齐勇、 2015-07-09 至
6,000 万元 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深圳分行 韦立川、吴刚、陈涛 2016-07-0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英维克投资、齐勇、 2013-11-04 至
800 万元 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深圳分行 韦立川、吴刚、陈涛 2014-11-0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英维克投资、齐勇、 2013-12-24 至
3,200 万元 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深圳分行 韦立川、吴刚、陈涛 2014-12-2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2015-01-30 至
英维克信息、齐勇 4,150 万元 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深圳分行 2016-01-3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英维克信息、苏州英 2015-03-03 至
3,000 万元 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维克、齐勇 2016-03-0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英维克信息、苏州英 2016-03-11 至
3,000 万元 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维克、齐勇 2017-03-1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2016-04-18 至
有限公司深圳市分 英维克信息、齐勇 7,690 万元 连带责任保证
2017-04-17

(四)关联方往来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往来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 目 关联方名称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应收账款 上海科泰 378.93 1,869.04 - -
(五)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涉及的关联交易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不涉及关联交易。
(六)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日渐完善,关联交易履行相关程序。
1-2-1-41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
内容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建立了
完善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保证了关联交易履行相关程序,关联交易公允。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
姓名 在公司任职 提名人 任职期间
齐勇 董事长、总经理 英维克投资 2016年8月18日至2019年8月17日
韦立川 董事 英维克投资 2016年8月18日至2019年8月17日
董事、副总经理、
欧贤华 英维克投资 2016年8月18日至2019年8月17日
董事会秘书
方天亮 董事、财务总监 英维克投资 2016年8月18日至2019年8月17日
邢洁 董事 英维克投资 2016年8月18日至2019年8月17日
朱晓鸥 董事 上海秉原、北京秉鸿 2016年8月18日至2019年8月17日
钟景华 独立董事 英维克投资 2016年8月18日至2019年8月17日
金立文 独立董事 英维克投资 2016年8月18日至2019年8月17日
肖世练 独立董事 英维克投资 2016年8月18日至2019年8月17日
齐勇先生,董事,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曾供职于内蒙古包头钢铁公司,并在华为电气、艾默生等大型跨国企业任职
多年,具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对本行业的发展趋势有深刻的理解。于2005
年创办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韦立川先生,董事,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曾供职于广东美的、艾默生;现任公司董事、新技术研究部总监。
欧贤华先生,董事,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曾供职于东莞新科电子、华为电气、艾默生、国成投资;现任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朱晓鸥女士,董事,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曾供职于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粤海集团;现任上海秉原秉鸿股
1-2-1-42
招股说明书摘要
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本公司董事等多项职务。
方天亮先生,董事,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中电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金融学院。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珠海飞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邢洁女士,董事,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曾供职于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宣传部、香港希士利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
现任公司董事、英维克投资总经理。
钟景华先生,独立董事,196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副总工程师、世源科技工
程有限公司总电气师、中国数据中心工作组组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金立文先生,独立董事,1970 年生,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居留权,博士
研究生学历。曾供职于西安交通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
现任西安交通大学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
肖世练先生,独立董事,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供职于广州海关、普华
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现任职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并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
姓名 在公司任职 提名人 任职期间
刘军 监事会主席 全体发起人 2016年8月18日至2019年8月17日
冯德树 监事 全体发起人 2016年8月18日至2019年8月17日
林永辉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16年8月18日至2019年8月17日
刘军先生,监事会主席,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曾供职于广东美的;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研发部站点产品线总监。
冯德树先生,监事,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曾供职于重庆金美通信、杭州国电信息、艾默生;现任公司监事、英维克
1-2-1-43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信息总经理。
林永辉先生,职工代表监事,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专学历。曾供职于华为电气、艾默生;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齐勇、欧贤华、方天亮之简历详见本节“一、(一)董事”部分。
吴刚先生,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
供职于大冷王运输制冷、格力电器、艾默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研发部总监。
陈涛先生,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供职
于广东湛江三星汽车、华为电气、艾默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供应链总监。
陈川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供职
于力博特、艾默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铁旺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供职
于力博特、艾默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游国波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供
职于富士康、艾默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兼职单位与
姓名 兼职单位 担任职位
本公司关系
英维克投资 执行董事 控股股东
英维克信息 执行董事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苏州英维克 执行董事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齐勇
北京非凡鸿盛 董事长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董事长、总
深圳科泰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经理
香港英维克 执行董事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1-2-1-44
招股说明书摘要
邢洁 英维克投资 总经理 控股股东
韦立川 深圳科泰 董事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深圳科泰 监事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欧贤华
上海科泰 监事 发行人参股子公司
深圳科泰 董事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陈涛 执行董事、
深圳非凡鸿盛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总经理
上海秉原秉鸿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人 关联自然人任职企业
辽宁红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董事 关联自然人任职企业
朱晓鸥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关联自然人任职企业
湖南利德电子浆料有限公司 董事 关联自然人任职企业
上海秉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关联自然人任职企业
刘军 深圳非凡鸿盛 监事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冯德树 英维克信息 总经理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陈川 北京非凡鸿盛 董事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北京非凡鸿盛 监事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方天亮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珠海飞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副总工程师 无关联关系
钟景华
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总电气师 无关联关系
金立文 西安交通大学 教授 无关联关系
计划财务部
肖世练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关联关系
总经理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收入情况
姓名 年薪(万元) 领薪单位
齐勇 52.27 本公司
韦立川 47.67 本公司
欧贤华 49.63 本公司
1-2-1-45
招股说明书摘要
方天亮 49.46 本公司
刘军 47.47 本公司
冯德树 47.60 本公司
林永辉 29.33 本公司
吴刚 48.80 本公司
陈涛 48.85 本公司
陈川 49.27 本公司
王铁旺 48.66 本公司
游国波 47.47 本公司
董事邢洁、朱晓鸥未在本公司领薪。公司每年向独立董事支付津贴5万元。
八、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英维克投资持有公司2,323.2060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的38.72%,
为控股股东。
英维克投资成立于2011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518.2062万
元,住所为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大布巷社区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4
楼C,法定代表人为齐勇,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
齐勇除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64.84%的股权外,还直接持有公司
9.01%的股份,合计可控制公司47.73%的有表决权股份,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拥有决策权力,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齐勇,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15020319680417****,
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共和世家****,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九、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1-2-1-46
招股说明书摘要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5,838,259.19 88,408,635.63 57,301,277.48 50,263,062.23
应收票据 36,471,231.42 46,763,077.60 17,948,037.65 22,726,760.86
应收账款 234,981,618.55 163,438,757.98 116,762,213.26 101,022,905.81
预付款项 12,938,935.76 5,574,898.15 5,383,803.95 3,032,896.71
其他应收款 10,655,240.23 5,713,375.33 5,145,492.68 6,708,194.60
存货 106,120,495.51 76,503,572.98 51,687,621.93 39,395,696.71
其他流动资产 2,990,980.48 3,014,842.13 1,167,771.02 1,413,582.19
流动资产合计 469,996,761.14 389,417,159.80 255,396,217.97 224,563,099.11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700,000.00 4,700,000.00 4,700,000.00 -
固定资产 11,234,873.34 11,263,670.28 6,675,450.98 6,180,556.12
在建工程 2,824,716.46 185,165.58 649,572.60 -
无形资产 7,415,577.73 7,777,409.95 8,581,232.10 224,628.17
长期待摊费用 1,086,869.93 1,463,306.39 1,636,075.66 1,820,170.98
递延所得税资产 8,833,870.64 7,430,389.46 5,233,074.46 4,849,564.17
其他非流动资产 1,125,610.90 67,549.35 825,313.25 868,627.90
非流动资产合计 37,221,519.00 32,887,491.01 28,300,719.05 13,943,547.34
资产总计 507,218,280.14 422,304,650.81 283,696,937.02 238,506,646.4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5,000,000.00 20,000,000.00 28,200,000.00 39,205,700.00
应付票据 43,281,401.00 39,126,093.63 21,416,285.50 26,574,546.43
应付账款 105,714,298.07 87,194,760.33 59,227,992.00 52,777,023.78
预收款项 32,275,890.29 16,469,695.34 7,009,967.02 1,784,913.48
应付职工薪酬 7,175,808.66 13,753,591.35 5,651,744.18 4,316,136.87
应交税费 14,767,898.51 7,214,694.15 6,525,295.75 5,817,538.10
其他应付款 7,956,784.08 9,807,682.06 1,180,177.70 1,125,905.54
其他流动负债 120,000.00 120,000.00 - -
1-2-1-47
招股说明书摘要
流动负债合计 236,292,080.61 193,686,516.86 129,211,462.15 131,601,764.20
非流动负债 -
递延收益 16,090,000.00 11,650,000.00 6,800,000.00 1,75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6,090,000.00 11,650,000.00 6,800,000.00 1,750,000.00
负债合计 252,382,080.61 205,336,516.86 136,011,462.15 133,351,764.20
所有者权益 -
股本 60,000,000.00 60,000,000.00 60,000,000.00 60,000,000.00
资本公积 6,781,355.14 6,781,355.14 6,781,355.14 6,781,355.14
其他综合收益 4,981.53 - - -
盈余公积 5,397,605.27 5,397,605.27 2,832,944.80 1,188,128.70
未分配利润 180,971,812.77 143,310,433.23 78,071,174.93 37,185,398.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53,155,754.71 215,489,393.64 147,685,474.87 105,154,882.25
少数股东权益 1,680,444.82 1,478,740.31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254,836,199.53 216,968,133.95 147,685,474.87 105,154,882.2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07,218,280.14 422,304,650.81 283,696,937.02 238,506,646.45
(二)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237,660,375.05 421,303,110.20 275,421,727.44 218,539,649.32
减:营业成本 151,741,774.19 267,184,566.84 169,089,166.73 142,211,877.16
营业税金及附加 1,608,888.29 2,857,126.46 2,097,267.08 1,861,641.28
销售费用 22,232,119.87 38,657,007.94 26,893,825.38 19,604,407.86
管理费用 19,004,753.99 40,134,569.09 27,941,904.11 23,001,471.64
财务费用 254,579.03 418,592.46 2,680,118.14 2,067,737.28
资产减值损失 4,411,541.87 5,515,889.47 3,563,236.34 1,928,475.11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 - -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1-2-1-48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8,406,717.81 66,535,357.94 43,156,209.66 27,864,038.99
加:营业外收入 6,232,425.92 11,486,706.66 5,671,938.22 4,541,922.7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 -
减:营业外支出 564,301.47 444,305.82 345,827.94 90,913.4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23,124.22 29,273.09 4,043.48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44,074,842.26 77,577,758.78 48,482,319.94 32,315,048.23
列)
减:所得税费用 6,211,758.21 10,055,099.70 5,951,727.32 -1,008,048.0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7,863,084.05 67,522,659.08 42,530,592.62 33,323,096.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7,661,379.54 67,803,918.77 42,530,592.62 33,323,096.23
少数股东损益 201,704.51 -281,259.69 - -
五、其他综合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
4,981.53 - - -
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 - - -
综合收益
1.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
- - - -
净资产的变动
2.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
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 - - -
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4,981.53 - - -
合收益
1.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
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 - - - -
的份额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 - - -
损益
1-2-1-49
招股说明书摘要
3.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
- - - -
售金融资产损益
4. 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 -
5.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4,981.53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 - - -
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37,868,065.58 67,522,659.08 42,530,592.62 33,323,096.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
37,666,361.07 67,803,918.77 42,530,592.62 33,323,096.2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01,704.51 -281,259.69 - -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63 1.13 0.71 0.66
(二)稀释每股收益 0.63 1.13 0.71 0.66
(三)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87,489,580.91 353,875,339.07 240,661,228.09 148,530,009.39
收到的税费返还 2,069,695.03 10,517,809.09 4,532,217.55 5,503,121.6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637,413.07 15,255,980.80 7,408,854.70 3,238,663.6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7,196,689.01 379,649,128.96 252,602,300.34 157,271,794.7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43,283,745.18 203,912,515.90 132,934,604.36 93,438,902.8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36,023,904.36 51,168,188.79 36,307,298.76 26,644,855.70

支付的各项税费 14,977,562.02 37,215,392.49 19,695,995.53 13,396,032.0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6,321,812.09 42,863,158.82 28,024,666.96 26,214,938.8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0,607,023.65 335,159,256.00 216,962,565.61 159,694,729.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410,334.64 44,489,872.96 35,639,734.73 -2,422,934.81
1-2-1-50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 - 68,000.00 500.00
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 - - -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68,000.00 5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3,873,600.62 5,303,631.02 10,064,173.27 4,944,472.87
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4,700,00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 - - 1,450,000.00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873,600.62 5,303,631.02 14,764,173.27 6,394,472.8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73,600.62 -5,303,631.02 -14,696,173.27 -6,393,972.8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760,000.00 - 29,0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 1,760,000.00 - -
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5,000,000.00 20,000,000.00 50,000,000.00 45,92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140,287.53 8,070,228.15 14,542,058.45 4,636,560.61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140,287.53 29,830,228.15 64,542,058.45 79,556,560.6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000,000.00 28,200,000.00 61,005,700.00 39,224,3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590,524.96 2,096,928.19 2,806,413.50 1,829,165.50
现金
1-2-1-51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 - - -
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4,456,326.50 13,140,287.53 8,070,228.15 14,542,058.4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046,851.46 43,437,215.72 71,882,341.65 55,595,523.9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93,436.07 -13,606,987.57 -7,340,283.20 23,961,036.6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304,083.78 458,044.40 -93,232.71 -5,039.15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3,886,415.41 26,037,298.77 13,510,045.55 15,139,089.8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5,268,348.10 49,231,049.33 35,721,003.78 20,581,913.9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1,381,932.69 75,268,348.10 49,231,049.33 35,721,003.78
(四)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 1.99 2.01 1.98 1.71
速动比率 1.54 1.62 1.58 1.4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74.43% 72.29% 68.96% 70.70%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
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 0.33% 0.52% 1.22% 0.21%
产的比例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4.22 3.59 2.46 1.75
(元)
财务指标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13 2.85 2.44 2.62
存货周转率(次) 1.60 4.02 3.61 4.4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4,624.77 8,235.92 5,319.94 3,548.79
利息保障倍数(倍) 78.32 39.28 18.28 18.6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39 0.74 0.59 -0.04
(元)
1-2-1-52
招股说明书摘要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40 0.43 0.23 0.25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1)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6.07% 37.34% 33.64% 42.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5.73% 35.83% 32.59% 41.63%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2014 年 2013 年 2016 年 2015 2014 2013
1-6 月 年度 度 度 1-6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 0.63 1.13 0.71 0.66 0.63 1.13 0.71 0.66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
0.61 1.08 0.69 0.65 0.61 1.08 0.69 0.65
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
注:以上列示相关指标的计算公式参见《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
(五)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6,821.04 -23,124.22 -29,273.09 -4,043.4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
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 560,000.00 2,588,880.00 1,376,169.00 363,819.00
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01,361.10 665,345.45 225,075.02 202,398.9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1-2-1-53
招股说明书摘要
所得税影响额 -141,579.48 -498,155.53 -239,869.13 -54,877.2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
合计 812,960.58 2,732,945.70 1,332,101.80 507,297.31
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1,853.96 万元、27,542.17 万元、42,130.31
万元及 23,766.04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3,332.31 万元、4,253.06 万元、6,752.27 万
元及 3,786.31 万元。
公司户外机柜温控节能设备销售收入分别为 12,913.55 万元、16,592.23 万元、
21,040.06 万元和 8,608.19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59.09%、
60.24%、49.94%及 36.22%,系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公司机房温控节能设备销售收入分别为 8,878.58 万元、10,696.13 万元、
18,852.14 万元及 10,336.74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40.63%、38.84%、
44.75%及 43.49%,2014 年和 2015 年分别较上年增长 20.47%、76.25%,增长形
势良好。
公司新能源车用空调业务发展态势良好,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该类产品
分别实现收入1,699.41万元及4,201.7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03%
及17.68%。新能源车用空调的推出,不仅丰富了公司产品种类,更好的满足客户
的需求,亦将成为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4.93%、38.61%、36.58%及36.15%,综
合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
报告期内,与公司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相适应,公司各期销售费用分别为
1,960.44万元、2,689.38万元、3,865.70万元及2,223.21万元,2013年至2015年呈现
较快增长态势。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管理费用分别为2,300.15万元、2,794.19万元、
4,013.46万元及1,900.48万元,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研发投入加大,
公司管理费用金额逐年增长,但在规模效应影响下,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整
1-2-1-54
招股说明书摘要
体有所下降。
(二)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由23,850.60万元增长至50,721.83万元。资产规模的快
速增长主要来自于公司近年来有力的技术研发及市场开拓,公司业务快速发展,
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从而带动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资产较快
增长。
报告期内各期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94.15% 、90.02%、92.21%
及92.66%,流动资产占资产比重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是以技术研发为主要增长
驱动力的创新型企业,将主要精力和资源集中于前端技术研发和后端市场开拓、
客户培育,同时公司所需原材料供应充足,选择丰富,因而生产环节主要集中于
产品设计与装配、自主开发软件及灌入,主要配件如压缩机、换热器等均为公司
按照特定技术指标向外部供应商采购,因而所需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相对较
少。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期末负债余额分别为13,335.18万元、13,601.15万元、
20,533.65万元及25,238.21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呈现较快增长态势。报告
期内,公司负债基本由流动负债构成,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构
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呈现稳中有升态势,反映公司短期偿
债能力逐步提升,公司资产负债率保持基本稳定。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
前利润及利息保障倍数均处于较高水平,表明公司盈利能力较强,不存在利息偿
付风险。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242.29 万元、3,563.97 万元、
4,448.99 万元及-2,341.03 万元,2013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公司净利润差距较
大,主要系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各期营运资本投入相对较大所致。2014 年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小于净利润,差额较 2013 年大幅减少,主要
系在销售收入增长的同时,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加大货款催收力度,同时公
1-2-1-55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司调整部分原材料采购款的结算信用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15 年,公司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主要系公司当年营业收入增幅带
动了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增长,随着公司产销规模的进一步扩大,相应生产采购
及期末备货均有增加。2016 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
利润差异较大,主要系 2016 年上半年,公司新能源车用空调的业务拓展取得重
大的突破,导致期末应收账款较上年末增长,同时为了满足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
的需要,公司增加原材料等的采购,期末备货亦有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639.40万元、-1,469.62万元、
-530.36万元及387.3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购建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资产现金支出,各期支出金额分别为494.45
万元和1,006.42万元、530.36万元及387.36万元,2013年以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
大,公司对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以及研发实验室装修、厂房装修等投入增长较快。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 2,396.10 万元、-734.03
万元、-1,360.70 万元及 309.34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正处于高速发展扩张期,业
务的拓展及固定资产的扩建使得公司的资金需求较大,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融资满
足资金需求。
十一、股利分配情况
(一)基本政策
本公司按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制订每年的股利分配政策,在符合国家财务会计
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进行。每年的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
拟定,经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本公司的股利分配形式包括现金和股票。
本公司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使用:1、弥补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3、
经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4、支付普通股股利。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
1-2-1-56
招股说明书摘要
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
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
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
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
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二)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近三年因生产经营规模快速扩张,资金需求旺盛,公司未进行股利分配。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
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董事会应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兼顾业务发展需要和股东稳定
回报,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
环境等因素,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愿,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研究论证,并报股东大
会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
决策机制,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
的意见。
3、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能力。
1-2-1-57
招股说明书摘要
(2)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
原则,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十。如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提案或年度
现金利润分配比例不足百分之十的,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预案中或定期报告中披
露原因、公司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独立董事对此应发表独立意见。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3)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分享企业价值考
虑,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4)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5)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
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表决时应安排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会提供便利。
4、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
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
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
报计划。
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研究论证并
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经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1-2-1-58
招股说明书摘要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规划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有利于
股东投资收益最大化的实现,同时为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
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还制订了《深圳
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对发行上市后三年的利润分配
作出了进一步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着眼于可持续发展,公司综合考虑总体发展目
标及目前的实际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并从制度上
对股利分配作出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股利分配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每
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和决策机制: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
展目标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
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
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
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进行研究论证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经调整的
利润分配政策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
东大会表决通过。
发行上市后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在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
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公司净利
润实现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
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由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分红
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股东大会表决时应安排网络投票方式为公
众股东参会提供便利。
1-2-1-59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六)子公司英维克信息的利润分配政策
英维克信息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英维克信息
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
取。
英维克信息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之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
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度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按上述程序分配后的剩余利润,英维克信息应每年向股东(即英维克科技)
进行现金分红,具体分红比例应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80%。
十二、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其基本情况
(一)北京非凡鸿盛
北京非凡鸿盛成立于 2004 年 5 月 9 日,原股东为李冬、仇卫民,持股比例
分别为 90%、10%。2012 年 7 月,公司根据深圳中项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出具的深中项财审字[2012]第 020 号《审计报告》,以北京非凡鸿盛于 2012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净资产 295.25 万元为依据,出资 300 万元收购李冬、仇卫民持有
的北京非凡鸿盛的全部股权,收购价格是公允的,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收购完
成后,北京非凡鸿盛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此后,经公司数次增资,北京非凡鸿盛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6,000 万元。目前,
北京非凡鸿盛的法定代表人为李冬,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内东街中里 9-17
号 369,经营范围为电子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
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技术服务;销售机械电器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
销售、安装、维修空调制冷设备;从事通信系统、数据机房系统、电力系统及其
它设备系统中的户内及户外机柜机架以及配套的温控节能设备的研发、销售(未
取得专项许可不得经营)。
(二)英维克信息
英维克信息系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28 日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
齐勇,住所为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观光路 1301 号银星科技大厦第 7 层
1-2-1-60
招股说明书摘要
D09,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为 1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嵌入式软件、计算机及周
边设备的软件产品、信息技术、电子技术、信息系统的开发与销售;信息系统、
系统集成、通信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的生产加工与销
售;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
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三)苏州英维克
苏州英维克系公司于2013年6月14日设立的子公司,公司持股99.00%,英维
克信息持股1.00%。苏州英维克法定代表人为齐勇,住所为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
区田上江路105号15幢306室,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200万元,经
营范围为研发、组装、生产、销售:信息化机房温控设备、通信及电子产品温
控设备、信息化机房配套设备、通信网络配套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专用控
制设备、高效节能设备、精密空调设备、通讯机柜空调设备;承接:设备温控
系统、节能系统、能源监测及运营管理、合同能源管理、机电一体化系统的设
计、集成、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四)深圳科泰
深圳科泰系公司于2015年1月23日设立的子公司,公司持股51%,上海科泰
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持股39%、刘华持股10%。深圳科泰法定代表人为齐
勇, 住所为龙华新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8号厂房1楼B,注册资
本为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各类巴士客车及新能源巴士客车
用空调器及相关配件;提供货物温控解决方案;提供巴士客车及新能源巴士客
车用空调器及货物温控解决方案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国内贸易、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五)香港英维克
香港英维克系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齐
勇,住所为香港湾仔港湾道6-8号瑞安中心33楼3306-12室,注册资本为50万港
元,经营范围为进出口贸易,工程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六)深圳非凡鸿盛
1-2-1-61
招股说明书摘要
深圳非凡鸿盛系北京非凡鸿盛于2015年11月5日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
表人为陈涛,住所为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
4楼西,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电子计算机软硬件、设备的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上门维护;机械电器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销售;空调
制冷设备的销售、上门安装、上门维修;通信设备、电源设备、低压成套配电
设备、数据机房系统、电力系统及其它设备系统中的户内及户外机柜机架以及
配套的温控节能设备的研发、销售。
(七)其他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其他子公司情况如下:
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主营业务 发行人认缴出资比例
易能恒信 500.00 温控节能设备销售 51.00%
中能汽车 10,000.00 新能源汽车及部件系统研发、销售 5.00%
专业新技术/新设备及其零部件、汽
车电子装置(车辆温控设备)及其
上海科泰 3,788.00 4.9013%
零部件、地铁、城市轻轨车辆温控
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开发与制造
2013年8月13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易能恒信已经注销完毕。
中能汽车于2016年4月18日完成工商注销。
1-2-1-62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2,000 万股,实际募集
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万元,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开户银行
为【】,账号为【】。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由董事会根
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情况安排实施,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 用地落
投资项目 总投资 建设期 项目备案
号 集资金 实情况
精密温控节能设备 吴发改中心备
1 16,590.42 16,590.42 24 个月 已落实
产业基地项目 [2016]135 号
精密温控节能设备 吴发改中心备
2 5,290.26 5,290.26 12 个月 已落实
研发中心项目 [2016]134 号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
3 9,000.00 9,000.00 - - -
充流动资金项目
若公司所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
决。
1-2-1-63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五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经营业绩随下游行业波动的风险
本行业产品通过对设备所处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指标进行智能化控制,保
障设备运转处于最佳状态,可广泛运用于通信、互联网、智能电网、轨道交
通、金融等多个下游行业。
随着通信、互联网、智能电网、轨道交通、金融等行业的迅速发展,数据
的运算量呈现几何级数增长,而处理数据的主设备又不断向“轻、薄、短、
小”方向发展,所使用的电子元件密度越来越高,发热量及能耗越来越大,相
应地对稳定性、可靠性及使用寿命的要求也同步提高。因此,该等数据处理设
备对运行环境的要求日益严苛,对于精密温控节能设备的依赖程度也随之提
高。
随着下游行业投资建设周期性变化,以及技术不断更新换代,其对本行业
产品品种、数量的需求等均会有所波动,随之给本行业企业经营带来一定影
响。公司终端用户多数为通信、互联网等支柱产业内龙头企业,技术先进,具
有规模优势,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强,其经营业绩受市场影响较小,公司所受
的市场传导风险亦处于较低水平。但如果下游行业或客户发生较为剧烈的波
动,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二)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0,365.34 万元、12,233.96 万
元、17,314.16 万元和 24,831.10 万元。
在公司技术创新、客户基础拓展等有利因素推动下,营业收入增长较快,
2013年至2015年复合增长率高达38.85%,因此,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幅较大。
同时,受下游行业季节性特征影响,下游客户下半年采购较多,从而导致了报
告期内各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1-2-1-64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一直重视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以确保经营资产的健康周转。2013年
至2015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62、2.44、2.85。虽然公司下游客户多
为大中型企业,资金实力强、市场信誉好,应收账款一般均能及时回收,但如
果下游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存在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
风险。
(三)营业收入持续高速增长难以维持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 2013年至2015年复合增长率高达
38.85%,处于快速成长期。
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得益于公司一直坚持以持续的技术创新作为立身之
本,以强大的技术研发团队和丰富的研发成果为基础,以下游行业基础设备建
设、新技术应用为导向,不断开发出适应市场需要的新产品,从而不断开拓新
的市场份额。同时,公司依托自身完备的研发实力、出众的产品品质和良好的
市场口碑,不断进军新的应用领域,目前已逐步进入互联网、智能电网、轨道
交通等细分市场。
未来,如因产品技术、质量及销售服务等原因,公司不能持续获得老客户
之认可或者开发新客户力度不足,或下游客户基础设备投资放缓,或公司不能
适应新领域竞争环境,则公司营业收入维持报告期内的高成长性将较为困难。
(四)通信运营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缩减的风险
报告期内,户外机柜温控节能设备销售额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的59.09%、
60.24%、49.94%和36.22%,系公司重要的产品线之一。该类产品可广泛运用于
户外机柜通信基站、智能电网各级输配电站点、新能源分布式储能电站、智慧
城市采集监控站点等多个领域,但就目前而言,通信仍然为其最重要的应用领
域。
因此,通信运营商的相关固定资产投资决策,对于户外机柜温控节能设备
市场具有重要影响。虽然公司不断拓展户外机柜温控节能设备的下游应用领
域,已运用于智能电网等领域,努力分散风险;但是,如果未来通信运营商削
减其对相关固定资产的投资预算,或延长固定资产投资间隔期间,仍将对公司
1-2-1-65
招股说明书摘要
户外机柜温控节能设备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五)通信运营商等客户采购模式变化的风险
2013年-2015年,公司对中国联通等通信运营商销售收入分别为4,374.34万
元、4,491.91万元、4,650.70万元,整体呈上升态势。
通信运营商等客户规模较大,采取公开招标进行设备采购,一般采取集团
总部框架招标,具体的销售合同由其地方分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另行签订的方
式。在总部集中招标采购的模式下,单笔招标金额通常较大。
因此,通信运营商等客户的采购模式对于公司在该领域销售额具有重要影
响。虽然预计未来通信运营商等客户采购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但是,如果未
来通信运营商等客户改变采购模式,由总部集中招标采购改为各地方分公司、子
公司自行采购,可能会影响公司对在该领域合同总金额,并对销售收入产生不利
影响。
(六)知识产权风险
公司为技术创新型企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自主研发与创新,持续保
持较高水平的研发投入,形成了十余项核心技术成果。公司不断加强对知识产
权的保护工作,对自主研发成果及时申请专利保护或者软件著作权保护,并实
施有力的技术保密措施。目前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9项,专利权68项,其中发明
专利8项。公司在技术研发及专利申请过程中无法完全知悉竞争对手相关技术研
发的进展,可能会侵犯其知识产权;其他竞争者亦可能侵犯公司知识产权。
如果公司侵犯其他竞争者知识产权,或行业内其他竞争者侵犯公司知识产
权,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经营活动季节性特征导致营运资本投入较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持续低于净利润的风险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通信行业,而通信运营商的设备采购或工程招标一般
遵守较严格预算管理制度,从年初制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招标到项目实
施的周期较长,其大规模采购招标主要集中于下半年甚至年底。作为通信产业
1-2-1-66
招股说明书摘要
链核心的通信运营商,其运营特点直接影响到整个通信产业链。因此,公司经
营活动呈现一定的季节性特征,下半年客户订单、销售出库、收入占比高于上
半年。受季节性特征影响,为支撑经营规模扩大、销售收入快速提升,公司营
运资本投入较大,期末应收账款、存货余额增长较快,报告期内各期经营活动
现金流净额分别为-242.29万元、3,563.97万元、4,448.99万元和-2,341.03万元,
均低于当年的净利润。
尽管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存货周转速度较快,但未来如经营
规模快速扩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仍可能低于净利润,公司将面临
较大的资金周转与筹措压力,并将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八)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即专注于专业精密温控节能设备的研发与生产,基于对市
场需求的深刻理解,优秀的研发团队及丰富的研发成果,成功开拓一大批国内
外优质客户,如中国联通、华为、中兴通讯等,综合竞争力处于市场前列。但
随着市场规模的快速发展,公司面临着竞争加剧的市场环境。如果发生决策失
误、市场拓展不力,不能保持技术、产品的先进性,或者市场供求状况发生了
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不利的市场竞争局面。
(九)境外销售风险
随着公司技术水平及产品品质提升,公司产品2007年和2012年分别获得CE
认证和UL认证,进入欧洲市场和北美市场。2012年,公司分别进入美国、日本
市场。除此之外,公司充分把握新兴市场通信行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机会,
加大对亚洲、非洲等新兴国家的市场开拓。在以上因素影响下,报告期内公司
境外业务发展良好,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11.86%、16.05%、10.73%和
10.38%。
未来,随着公司境外市场的不断开拓,境外销售的风险也随之增加。对公
司境外销售业绩产生影响的因素主要包括汇率、贸易政策、境外市场需求等。
如果上述因素发生对公司不利之变化,则将对公司境外销售业务产生负面影
响,进而影响公司整体业绩。
1-2-1-67
招股说明书摘要
(十)存货发生跌价损失的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半成品以及委托加工物
资。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4,037.30万元、5,327.95万元、7,949.52万元
和10,988.44万元,存货作为销售收入的重要支撑,期末余额呈现较快增长态
势。
公司不断优化计划生产模式,高效的存货管理保证了公司能够以较低的存
货储备快速应对客户需求,存货周转速度保持较高水平,存货过时、陈旧的风
险较低。
未来,如果公司未能根据经营规模扩张情况有效管理供应链,或存货发生
毁损,或产品市场价格发生波动,则该等存货存在一定的跌价风险,进而对公
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人力资源风险
稳定、高素质的管理团队、技术团队及优秀的企业文化是公司保持竞争优
势的重要因素之一。公司始终重视人才梯队的建设和培养,建立了积极有效的
绩效考评制度,为人才发展提供良好平台。公司的核心管理成员、技术骨干工
作配合时间长,默契程度高,团队凝聚力强,并于创业过程中进一步明确了共
同的价值观和奋斗方向,保持了极高的团队稳定性。此外,公司亦十分重视发
掘和培养新的优秀人才,持续充实公司人才梯队。
未来,随着行业竞争格局的不断演化,对行业人才的争夺必将日趋激烈,
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在发展前景、薪酬、福利、工作环境等方面持续提供具有竞
争力的待遇和激励机制,可能造成公司的骨干员工流失且无法吸引优秀人才加
入,将对公司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同时,随着我国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
若公司未来不能科学合理地控制人力成本匹配业务增长,则人力成本的快速增
长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十二)技术研发风险
本行业的技术研发涉及自然冷却技术、直流变频技术、制冷系统设计及仿
真技术、温湿度解耦控制算法等多项技术,综合性较强,对各项技术要求较
1-2-1-68
招股说明书摘要
高。公司一贯重视新技术及新产品研发,拥有完整的研发体系,坚持以客户需
求为导向,以客户满意为最终诉求进行自主研发。
公司系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及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数据中心工作组主
任会员单位、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会员单位、中国制冷学会会员单位。在发展
过程中,凭借优秀的研发实力,公司参与了多项行业标准的制定,如《通信户外
机柜嵌入式专用空调》、《通信户外机房用温控设备》、《通信机房动力和环境
能效要求和评测方法》、《模块化通信机房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以及《通信基
站用热管换热设备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
但由于各项技术不断处于更新换代过程中,以及受自身研发条件限制,某
些新技术成果可能无法按照计划完成开发,或者该技术成果在技术、性能、成
本等方面不具备竞争优势,以及如果公司技术研发偏离了下游行业的技术发展
方向,将导致公司技术研发成果无法应用于市场,从而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
利影响。
(十三)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将产品质量视为立足于市场的生命线,将对产品质量的控制贯穿于研
发设计、材料采购、生产组装、安装调试以及售后服务的全过程,秉持“零缺
陷”的质量文化,推行“点滴积累,持续改进,客户满意”的质量方针。公司
制定了专门的质量控制流程和细则,并对一线生产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力求对
产品质量做到精细管理,有力执行。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9001:2008的
相关要求,相关产品通过了CCC认证、CE认证、UL认证、节能产品认证。公司
卓越的产品质量,为公司不断赢得客户信任、拓展客户基础打下了坚实基础。
未来,如果公司未能有效控制产品质量,其产品品质无法满足客户需求,
则将影响公司的市场形象,并进而影响公司的市场份额。
(十四)税收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被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15%的税收优惠。
2012年8月31日,英维克信息被认定为软件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
1-2-1-69
招股说明书摘要
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
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英维克信息自
行开发研制软件产品销售收入,按17%的法定税率计缴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
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且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2013年至2015年软件
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逐年增加,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分别为388.88万元、
375.41万元、781.14万元。
未来,如果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备享受
税收优惠政策之资质,则将会对公司净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十五)房产租赁风险
公司、英维克信息、深圳非凡鸿盛租赁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大布
巷社区鸿信工业园8号、9号厂房未取得房产证书,该厂房所在土地为工业用
地。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分别于2013年4月18日、2016年5
月19日签发《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场所
相关诉求的复函》、《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关于核查相关地块城市更新及土
地整备情况的复函》,认为鸿信工业园房产所属宗地权利人为深圳市全新投资有
限公司,该宗地已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不在已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范围内,不
在深圳市2015年土地整备计划范围。
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公布的《深圳市2016年度土地整备计
划》,上述房产所涉及的用地未被纳入《深圳市2016年度土地整备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齐勇承诺,如果公司及其子公司租
赁的上述房产因产权问题被拆迁等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租赁并使用,其将承担因
此对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虽然公司已经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确认文件,但因上述房产系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若被拆迁,则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十六)管理风险
1-2-1-70
招股说明书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处于快速成长期,主营业务一直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
业务规模和资产规模持续扩大。公司营业收入自2013年度21,853.96万元增长至
2015年度42,130.31万元,复合增长率达到38.85%。同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
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分别在2016年6月末50,721.83万元和25,483.62万元的基础上
继续大幅提升。
虽然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完善和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健全的业务
体系,并在过去管理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制订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在实际执
行中运作良好。但是,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
的资产规模、产销规模、人员规模等将进一步扩大,公司所处的内外部环境也
将发生较大变化,对公司的管理能力将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不能适
应快速发展的需要,将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十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拓展风险
随着新技术新应用的不断涌现,以及下游客户基础不断夯实,本行业发展
较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面临良好的市场前景。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范围、改善公司产品结构、提升技术研发能
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基础,但同
时对公司的市场拓展能力也提出了较高要求。
虽然公司在确定投资项目之前已对项目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如果市场环境、技术、相关政策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
化,公司产品销售渠道、生产规模无法形成有力的支撑等,从而导致市场拓展
发生较大困难,公司将存在研发能力提升和生产规模扩大后市场规模增长缓
慢、市场拓展不足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收益的测算均属于预测性信息,尽管系基于对
未来的合理预期,且经过严谨的论证及审慎估算,但若未来市场环境、行业状
况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测算的假设基础出现显著变化,前述测算的经济效
益将不能充分实现,并将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十八)折旧、摊销费用增加导致利润下降的风险
1-2-1-71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固定资产15,528.60万元和无形
资产1,761.00万元,新增年折旧摊销额为1,124.84万元。以公司2015年的主营业
务收入42,130.31万元和综合毛利率36.58%计算,只要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超
过7.30%,即可确保公司主营业务利润不会因此而下降,而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收
入保持着良好的增长态势,2013年至2015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
38.85%,未来增长超过7.30%具有可行性。
若公司成功发行股票并上市,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提高公司经
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有助于公司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因此,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仍会保持较佳的盈利水平,使公司利润不因
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费的增加而下降。但是,如果市场环境、技术研
发与经营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收益,则
公司存在因折旧摊销费用大量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十九)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于报告期内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口径)分别为41.63%、32.59%、35.83%和15.73%。本次发
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在2016年6月末的25,483.62万元基础上大幅增加,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建成投产后方能产生效益,因而在项目建设期内公司净
利润无法保持与净资产规模同比例增长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因此,公
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重要合同是指公司正在履行的或已经签署将要履行的金额较大或虽然金额
不大但对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公司正在履行的重要合同主
要包括授信额度合同、借款合同、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等。
(二)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诉公司权属纠纷案
1-2-1-72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5 年 3 月 11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
状》,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就英维克科技原有 ZL200620014037.0 号实用新型
专利的权属向公司提起诉讼,主张公司原有名下 ZL200620014037.0 号实用新型
专利系原艾默生员工在离职后 1 年内作出的与其在艾默生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
的职务发明创造,并提出如下诉讼请求:①判令 ZL200620014037.0 号实用新型
专利的专利权归原告所有;②判令英维克科技承担原告因确认本案专利归属而支
出的费用 30 万元;③判令由英维克科技承担本案诉讼费。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之
中。
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承诺,若前述诉讼案件的处理结果导致公司需支付任何
赔偿金、诉讼费或其他相关费用,或因前述诉讼案件影响致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遭
受损失,齐勇将全额承担该等赔偿金、诉讼费或其他相关费用并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损失进行全额补偿。
2、苏州昆拓热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诉公司侵犯其专利权
2016 年 6 月 20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
状》,苏州昆拓热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英维克科技侵犯其 ZL200810156614.3
号发明专利权,并提出如下诉讼请求:①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
ZL200810156614.3 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②判令被告销毁所有侵权产品;③判
令被告销毁所有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④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侵权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 30 万元;⑤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合理的维权费用 2.09 万元;⑥判令被告
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
该案件尚待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承诺,若上述诉讼案件的处理结果导致本公司需支付任
何赔偿金、诉讼费或其他相关费用,或因上述诉讼案件影响致使本公司的生产经
营遭受损失,齐勇将全额承担该等赔偿金、诉讼费或其他相关费用并对本公司的
生产经营损失进行全额补偿。
3、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与龙华市监局行政诉讼案
2015 年 3 月 26 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华市场监督管理局
1-2-1-73
招股说明书摘要
(以下简称“龙华市监局”)出具《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案件立案通知书》(深
市质华市监专处字[2015]第 1 号),决定对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投诉英维克
科技侵犯其名下 ZL200730174830.7 号“空调冷凝器(2)”外观设计的专利侵权
纠纷案件立案调查。艾默生在《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中要求龙华市监局责
令英维克科技立即停止侵犯艾默生 ZL200730174830.7 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
为,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艾默生涉案专利的 CyberMate 系列单风机
风冷冷凝器产品,具体产品型号包括但不限于 CS54P、CS32P。
龙华市监局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出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决定书》(深
市监专处字[2016]龙华 0002 号),决定驳回艾默生的全部请求。
艾默生不服龙华市监局前述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决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案件被告为龙华市监局,英维克科技为第三人,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立案并于 2016 年 8 月 3 日向公司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材料。
艾默生的诉讼请求为要求撤销龙华市监局深市监专处字[2016]龙华 0002 号《专
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决定书》,并判令龙华市监局重新作出处理决定,认定第三
人(英维克科技)制造的 CS54P、CS32P 风冷冷凝器产品构成对 ZL200730174830.7
号外观设计专利的侵害。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承诺,若前述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处理结果导致公司需
支付任何罚款、赔偿金或其他相关费用,或因前述诉讼案件影响致使公司的生产
经营遭受损失,齐勇将全额承担该等罚款、赔偿金或其他相关费用并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损失进行全额补偿。
上述专利侵权案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构成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上述事项之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对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
项,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未有涉及刑事诉讼事项。
1-2-1-74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名 称 住 所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人
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
深圳市英维克科 大布巷社区梅观高速路
0755-66823167 0755-66823197 欧贤华
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侧鸿信工业园 9 号厂房
1-3 楼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
华林证券股份有 何书茂
新区察古大道 1-1 号君泰 0755-82707777 0755-82707983
限公司 于广忠
国际 B 栋一层 3 号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广东信达律师事 林晓春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2 0755-83243139 0755-83243108
务所 陈臻宇

立信会计师事务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崔岩
所(特殊普通合 0755-82584500 0755-82584508
61 号四楼 杨艳
伙)
中国证券登记结
深圳市深南路 1093 号
算有限责任公司 0755-25938000 0755-25988122 -
中信大厦 18 楼
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重要日期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6 年 12 月 16 日
申购日期: 2016 年 12 月 19 日
缴款日期: 2016 年 12 月 21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尽快安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2-1-75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招股说明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可到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
法定住所查阅。查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30,下午 2:00~5:00。
2、招股说明书全文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址:htpp://www.szse.com.cn。
1-2-1-76
招股说明书摘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
股说明书摘要》之盖章页)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1-77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