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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6-04-25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 苏 省 苏 州 高 新 区 塘 西 路 28 号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 1-1 号君泰国际 B 栋一层 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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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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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释 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者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
司、股份公司、世嘉股 指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世嘉有限 指 世嘉股份前身,苏州市世嘉科技有限公司
世嘉电梯厂 指 世嘉有限前身,苏州市世嘉电梯装饰装潢厂
彩乐装潢厂 指 世嘉电梯厂前身,苏州市彩乐装饰装潢厂
东吴电笔厂 指 彩乐装潢厂前身,苏州市东吴电笔厂
中山亿泰纳 指 中山市亿泰纳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世嘉新精密 指 苏州世嘉新精密冲压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意玛特机械(苏州)有限公司,发行人曾经子公司,已被
意玛特机械 指
发行人吸收合并
苏州高新国发 指 苏州高新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苏州明鑫高投 指 苏州明鑫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苏州瑞璟创投 指 苏州瑞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苏州德睿亨风创投 指 苏州德睿亨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林证券
发行人律师、永衡昭辉 指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华普天健 指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 A 股的
本次发行 指
行为
报告期、近三年 指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
重要客户
Schindler Group 及其全球分支机构,总部设在瑞士,迄今
拥有 100 多年历史,在全球一百多个国家拥有百余家控股
迅达 指
子公司、千余家分公司或分支机构,2014 财年实现收入 92
亿瑞士法郎;公司电梯箱体系统客户
ThyssenKrupp AG 及其全球分支机构,总部设在德国,集团
蒂森克虏伯 指 经营业务遍及世界各地,2013/2014 财年电梯技术领域实
现销售 64 亿欧元;公司电梯箱体系统客户
Kone Corporation 及其全球分支机构,总部设在芬兰,拥
通力 指 有 100 多年历史,集团销售业务覆盖世界 50 多个国家,
2014 财年实现销售 73 亿欧元;公司电梯箱体系统客户
Otis Elevator Company 及其全球分支机构,总部设在美国,
奥的斯 指 迄今拥有 150 年历史,产品覆盖 200 多个国家和地区;公
司电梯箱体系统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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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嘉捷 指 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电梯箱体系统客户
康力电梯 指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电梯箱体系统客户
中国南车集团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公司与其旗下株洲南车
南车 指 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时代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建立
了合作关系
Celestica Inc.及其全球分支机构,全球电子制造服务
天弘 指 (EMS)行业的知名企业,总部位于加拿大多伦多,公司专
用设备柜体系统客户
IDEX Corporation 及其全球分支机构,世界著名的流体设
备制造商,制造各种类型的容积泵和流量计、泵送设备及
艺达思 指
系统和配色设备,总部位于美国伊利诺伊州;公司专用设
备柜体系统客户
Thermo Fisher Scientific, Inc.及其全球分支机构,科
学服务领域的领导者,主要从事分析仪器、环境监测、生
赛默飞世尔 指
物工艺系统、生命科学试剂的研发、制造和服务;公司专
用设备柜体系统客户
L-3 Communications, Inc.,航空系统和国家安全系统解
决商,主要从事航空、电子、通信、安全领域的研发、制
L-3 指
造和服务,总部位于美国纽约,2014 财年实现销售 121 亿
美元;公司专用设备柜体系统客户
注:若出现加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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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

公司股东韩裕玉、王娟、韩惠明、王祥龙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
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苏州高新国发、苏州明鑫高投、苏州德睿亨风创投承诺: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于 2012 年 11 月 5 日
自实际控制人之一韩裕玉处受让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以上股份共 396.00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6.60%,除上
述股份外,其余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股东姚跃文、郑颖颖、王新尚、吴峻承诺: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娟、韩惠明、顾振伟、姚跃文还承
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持有发行人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韩裕玉、王娟、韩惠明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如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同时,作为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娟、韩惠明还承诺,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做相应调
整。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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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顾振伟、姚跃文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其不会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
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一)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1、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
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
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启动稳定公司
股价预案。
2、公司实际控制人韩裕玉、王娟及韩惠明承诺其将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情况下,
在启动条件成就后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范
围、价格区间、完成期限等)并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
3、公司实际控制人韩裕玉、王娟及韩惠明合计单次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不
少于 1,000 万元,但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资金来源
为自筹资金。
4、如韩裕玉、王娟及韩惠明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公司有权将该年度及以后
年度应付韩裕玉、王娟及韩惠明的现金分红以及薪酬款项收归公司所有,直至累
计金额达 1,000 万元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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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
预案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以公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
准)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成就后 5 个交易
日内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期限等),
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公告。
3、单次使用不少于其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年度从公司
领取的税后薪酬 30%的资金用于稳定股价。
4、公司已承诺,对于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
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要求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价承诺。
5、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公司有权将该年度及以
后年度应付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现金分红款项收归公司所有,直
至累计金额达其上一年度税后薪酬的 30%止。
(三)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对公
司股票进行回购: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以公司公告的
实施完毕日为准)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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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3、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 5 个
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
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成就时,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
后公告。
4、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韩裕玉、王娟、韩惠明、苏州高新国发、苏州明
鑫高投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5、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但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6、对于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除
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价承诺。
在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如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则将由公司实际
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再次实施相应股价稳
定措施。
三、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重大违规的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一)经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承诺: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相关事实作
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当日进行公告,并在 30 日内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本公司承诺按照有关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之日的前
一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收盘价进行回购。本公司股票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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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
失。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
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且本人将依法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
人公开发售的股份。本人将在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相关事
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制定股份购回方案,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本人承诺按照有关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之
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进行购回。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
事项的,上述购回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相
关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
济损失。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停止在发行人领取薪酬及股东现金分红,同时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
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相
关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
济损失。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停止在发行人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现金分红,同
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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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华林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永衡昭辉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因永衡昭辉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永衡昭辉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和由此产生的佣金、印花税等交易费用。
华普天健承诺:华普天健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因华普天健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华普天健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和由此产生的佣金、印花税等交易费用。
五、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共有 5 名,分别为股东、实际控制人韩裕
玉、王娟、韩惠明,股东苏州高新国发以及股东苏州明鑫高投。
(一)股东、实际控制人韩裕玉、王娟、韩惠明承诺:
股东、实际控制人韩裕玉、王娟、韩惠明承诺: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
后的十二个月内,有意向合计减持不超过 300 万股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
二十四个月内,有意向累计合计减持不超过 600 万股发行人股份,减持股份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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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韩裕玉、王娟、韩惠明将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方式、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实现减持。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发
生除权除息事项的,股份数量、价格应做相应调整。
韩裕玉、王娟、韩惠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
进行公告,韩裕玉、王娟、韩惠明承诺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韩裕玉、王娟、
韩惠明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韩裕玉、王娟、韩惠明将向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东苏州高新国发承诺:
苏州高新国发作为发行人的股东,持有发行人 480 万股股份,其中 2011 年
8 月 29 日取得发行人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 300 万股股份;2012 年 11 月
5 日自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韩裕玉受让发行人 180 万股股份。苏州高新国发承诺如
下:
在所持发行人 300 万股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苏州高新国发有意
向减持不超过 300 万股发行人股份,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在所持发行人 180 万股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苏州
高新国发有意向减持不超过 180 万股发行人股份,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苏州高新国发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则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
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实现减持。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股份
数量、价格应做相应调整。
苏州高新国发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
告,苏州高新国发承诺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苏州高新国发
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苏州高新国发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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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苏州高新国发将向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股东苏州明鑫高投承诺:
苏州明鑫高投作为发行人的股东,持有发行人 384 万股股份,其中 2011 年
8 月 29 日取得发行人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 240 万股股份;2012 年 11 月
5 日自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韩裕玉受让发行人 144 万股股份。苏州明鑫高投承诺如
下:
在所持发行人 240 万股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苏州明鑫高投有意
向减持不超过 240 万股发行人股份,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在所持发行人 144 万股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苏州
明鑫高投有意向减持不超过 144 万股发行人股份,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苏州明鑫高投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则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
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实现减持。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股份
数量、价格应做相应调整。
苏州明鑫高投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
告,苏州明鑫高投承诺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苏州明鑫高投
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苏州明鑫高投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苏州明鑫高投将向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上市后适用的股利分配政
策、上市后前三年现金股利分配计划及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一)股利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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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修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报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
事、监事会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应当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公司股东大
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
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利润分配的形式、期间间隔以及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
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保障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
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当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在公司当年实现的
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
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
提出方案。在满足购买原材料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
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存在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以偿还其占用
的资金。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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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电话、传真、电子
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
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应以股
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方案,并应事
先征求独立董事、监事会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应当通过电话、传
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和交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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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强化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制定了《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主
要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政策的主要内容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当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
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
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上市
后三年内,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
使用计划提出方案。
2、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意见,应当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
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后,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技术改造或项目扩建、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股权、购买设备、补充流动资金等资金支出,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
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规划发展目标,最
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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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的议案》,如果本次
股票获准发行,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前留存的可供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
共同享有。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回报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下降,摊薄即
期收益。为了降低因此造成的影响,公司承诺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通过如下具体
措施增强公司回报投资者的能力:
1、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公司是专业的精密箱体系统制造企业,在电梯制造领域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公司电梯制造主要服务客户为迅达、通力、蒂森克虏伯以及奥的斯,以上客户电
梯销售排名均列世界前四位;公司现已具备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医用电梯、观
光电梯等各类电梯轿厢系统的研发、设计以及制造能力。近年来,随着公司电梯
制造领域和其他专用设备领域的业务的增长,公司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稳步攀
升。
2、公司现有业务板块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现有业务板块主要风险包括市场、客户集中风险和研发、技术风险等,
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降低主要风险:
(1)不断加深与现有客户的合作,从前期开发、技术研发、制造工艺和后
期服务等方面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服务,在提升自身研发、技术能力的同时加强客
户供应商粘度;此外,公司逐步向各类高、精、尖的专用设备制造领域拓展业务,
以降低市场和客户集中带来的不利影响。
(2)为巩固既有技术优势,公司将不断通过自主研发、产能扩张、新产品
开发和布局,提升公司供应能力,改进公司生产流程及产品的智能化水平,挖掘
新的利润增长点。此外,公司还将加大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合作力度,在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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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同时促进人才交流与合作。
3、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加快推进实施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4、建立完善的从技术开发到产业化应用的运作流程;同时按照公司主营业
务发展规划扩张现有产品的产能,进一步提升生产规模和市场份额,充分体现公
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5、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
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独立
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严格根据既定的分红政策规范分红行为,及时回报股东,加强对中小投
资者的保护。
前述填补回报措施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
(二)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了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
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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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娟、韩惠明和韩裕玉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八、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招股说明书“第三章 风险因
素”中的下列风险
1、市场、客户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电梯制造领域的收入占主营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2.70%、93.54%和 89.78%,虽然公司已积极开发下游新兴业务领域,但新兴业
务距离成为公司支柱性业务仍需一定周期和持续性资源投入。因此,公司短期内
来自于电梯制造领域的收入仍将是公司收入最主要来源,公司业务发展也将与电
梯行业发展密切相关。
虽然从中长期来看,商业地产增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房建设、旧电
梯更新等行业发展推动因素依然存在,但行业短期波动的可能性仍然存在。报告
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增长直接受益于电梯行业的快速发展,未来,若电梯行业
发展速度放缓,将影响到公司主营业务的增长速度。
电梯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包括迅达、蒂森克虏伯、通力、奥的斯在内的外
资品牌占据了国内市场的重要份额,迅达、蒂森克虏伯、通力等跨国公司在华东
以及华南地区设立的电梯制造企业均为公司的主要客户。受下游电梯行业集中度
较高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3.36%、93.41%和 88.96%。如果主要客户采购计划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将会引起公司收入和利润的波动。
2、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不锈钢板、钢板、铝板等,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市场价
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3 系不锈钢板年平均采购价格在每吨 19,467 元与 14,294
元之间波动,冷轧、热轧钢板年平均采购价格在每吨 3,948 元与 2,948 元之间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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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铝板年平均价格在每吨 17,046 元与 15,809 元之间波动,市场价格近三年总
体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不锈钢板、钢板、铝板市场供给充足,但未来市场需求
受多方面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如果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升,而产品售价的调整
不及时,将对公司的生产成本和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3、厂房租赁风险
目前,公司在经营所在地苏州市拥有自有房产面积共 27,205.04 平方米,租
赁房产面积合计为 10,378.17 平方米,面积为 5,554.17 平方米的租赁期限至 2022
年 4 月,面积为 4,824.00 平方米的租赁期限至 2017 年 9 月 4 日;子公司中山亿
泰纳在其所在地中山市的生产经营用房均为租赁,房产面积为 9,092.67 平方米,
租赁期限至 2018 年 12 月。
公司与出租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了租金定期上调的条款,如果业务开展不
力,不断上涨的租金成本可能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另外,若租赁厂房在租
赁有效期内被列入政府拆迁范围,被提前收回或到期无法续租,致使公司需要搬
迁,也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性造成影响并带来额外的成本支出。
4、人工成本上升的风险
当前人工成本上升是大势所趋,是国内企业共同面临的问题。员工工资的不
断提高,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近年来,
公司总体人工成本上升较快,直接人工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从 9.38%上升至
12.40%。如果国内用工成本持续上升,将影响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审计报告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稳定,生产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
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规模、销售价格、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
商构成、国家产业及税收政策和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
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公司 2016 年 1-2 月经营业绩情况预计,2016 年一季度可实
现营业收入较 2015 年同期变动幅度在-10%至 10%之间,净利润同比下降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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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00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
发售股份
发行价格 12.95 元/股
4.31 元(按照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6.05 元(按照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次公开发行新股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 22.33 倍
发行市净率 2.14 倍
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方式
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
发行对象
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公司股东韩裕玉、王娟、韩惠明、王祥龙承诺:自本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苏州高新国发、苏州明鑫高投、苏州德睿亨
风创投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于 2012 年 11 月 5 日自实际控制
人之一韩裕玉处受让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以上股份共 396.00 万股,
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6.60%,除上述股份外,其余股份自本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安排 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股东姚跃文、郑颖颖、王新尚、
吴峻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娟、韩惠明、顾振
伟、姚跃文还承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
人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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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
人股票数量占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5、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韩裕玉、王娟、韩惠明承诺: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股份的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同时,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王娟、韩惠明还承诺,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
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
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
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顾振伟、姚
跃文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
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发生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
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
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25,9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22,526.76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3,373.24 万元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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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注册中文名称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uzhou Shijia Science & Technology Inc.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娟
成立日期 1990 年 4 月 20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1 年 11 月 2 日
公司地址及其邮政编码 苏州市塘西路 28 号;215151
电话、传真号码 0512-66161736;0512-6822308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sz-shijia.com/
电子信箱 shijiagufen@shijiakj.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由世嘉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截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119,108,251.71 元为基础,按照 1.9851375:1 比例折合为
股份公司 60,000,000 股股份。
2011 年 10 月 18 日,华普天健对世嘉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实
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1]4588 号)。
2011 年 11 月 2 日,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换发了注册号为
32051200003774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的发起人为王娟等 17 名自然人股东和苏州高新国发等 4 家法人及合伙
企业股东。
发行人是由世嘉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了世嘉有限的全部
资产、债务和权益,并办理了房屋、土地、商标、专利等资产的过户手续。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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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1、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000 万股。
2、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2,000 万股。
3、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如下:
(1)公司股东韩裕玉、王娟、韩惠明、王祥龙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苏州高新国发、苏州明鑫高投、苏州德睿亨风创投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于 2012 年 11
月 5 日自实际控制人之一韩裕玉处受让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以上股份共 396.00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6.60%,
除上述股份外,其余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股东姚跃文、郑颖颖、王新尚、吴峻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4)同时,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娟、韩惠明、顾振伟、姚跃
文还承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持有
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5)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韩裕玉、王娟、韩惠明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同时,作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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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娟、韩惠明还承诺,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做
相应调整。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
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6)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顾振伟、姚跃文承诺: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发
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
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东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序号 股东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韩裕玉 3,568.80 59.48%
2 韩惠明 497.85 8.30%
3 王娟 497.85 8.30%
4 苏州高新国发 480.00 8.00%
5 苏州明鑫高投 384.00 6.40%
6 苏州德睿亨风创投 192.00 3.20%
7 苏州瑞璟创投 180.00 3.00%
8 瞿胤祺 60.00 1.00%
9 周美芳 30.00 0.50%
10 王祥龙 30.00 0.50%
11 顾振伟 6.00 0.10%
12 胡欣方 6.00 0.10%
13 胡进 6.00 0.10%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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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4 闫磊 6.00 0.10%
15 欧化海 6.00 0.10%
16 欧阳瑞波 6.00 0.10%
17 李淑慧 6.00 0.10%
18 傅兴东 6.00 0.10%
19 鲁良恩 6.00 0.10%
20 侯洪亮 6.00 0.10%
21 姚跃文 6.00 0.10%
22 郑颖颖 6.00 0.10%
23 王新尚 3.00 0.05%
24 吴 峻 3.00 0.05%
25 王向阳 1.50 0.03%
合计 6,000.00 100.00%
(三)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中王娟、韩惠明系夫妻关系,韩裕玉系王娟、韩惠明夫妇女儿,韩
裕玉、王娟及韩惠明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承诺函,韩裕玉、王娟、韩惠明系公司
实际控制人,共计持有公司 76.08%的股份。
股东王祥龙系王娟兄长,持有公司 0.50%的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是专业的精密箱体系统制造与服务供应商,从事定制化精密箱体系统的
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以及服务。历经多年发展,公司已经形成包括技术研发、
定制化设计、精密数控加工、表面处理、检验检测、组装配送和技术服务支持在
内的精密箱体系统全流程业务体系,产品广泛应用于电梯制造以及新能源及节能
设备、半导体设备、医疗设备、安检设备、通信设备等专用设备制造领域。
精密箱体系统是在系统集成设计的基础上,运用现代机械加工的先进工艺方
1-2-5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法对金属或非金属材料进行处理而制成的各类厢体、柜体系统,整个系统需要重
点解决优化材料物理结构、电磁干扰屏蔽、高防护、合理的重量强度比等技术难
题。精密箱体系统的研发涉及结构工程学、结构力学、空气动力学、材料学、电
磁学等多个学科,其设计制造需结合三维设计、逆向工程、仿真模拟、力学测试、
数字参数化及自动化制造等现代技术,故精密箱体系统是一种融合了系统集成设
计与精密制造于一体的产品。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电梯箱体系统及专用设备柜体系统,主要产品介绍如
下:
电梯制造领域:
电梯轿厢系统:
电梯轿厢整体集成系统
电梯轿厢内部集成系统
1-2-6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特点:安全可靠、乘坐舒适、适应性强;外观精美、节能环保、高等级防腐;铝质蜂窝状
芯材能够防火、保温、隔音、防震,重量轻、刚度强度高。
电梯控制柜系统
特点:厢体结构轻巧、稳固;防震动性
能高;内部结构可拓展。
专用设备制造领域:
变频器柜体系统 风电变流器柜体系统 光伏逆变器柜体系统
应用于中央空调、船舶 应用于风能发电并网系统 应用于太阳能发电并网系统
、石油、矿山等行业 特点:高密封绝缘系统, 特点:兼容不同逆变器功率;柜
特点:采用优质环保材 密封等级达到IP54以上; 体防腐蚀性能可满足户外温度、
料;应用封闭式结构, 耐腐蚀性、耐候性能高, 湿度、太阳辐射的环境要求;抵
有效保护电子元件;抗 防风沙、盐雾、酸雨,对 抗冲击和粉尘及水侵害的高防护
高温(315℃)氧化性、 内部电气元件具有良好保 等级;具有电磁屏蔽、散热等结
高度反射率的抗热性。 护作用。 构设计。
其他专用设备柜体系统
1-2-7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应用于通信、医疗等行业 应用于公共场所安检
特点:外观精美、孔位精度高;耐高温、耐 特点:需满足辐射源射线的防护要求;外观
腐蚀、高密闭性等。 要求高
(三)主要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采取直接面向客户的直销模式,由市场部负责销售制度和营销策
略的制定、市场开拓以及销售人员的考核。在销售过程中,公司首先需要通过客
户体系认证,纳入客户的合格供应商体系后,在“以销定产”业务模式下客户直
接向本公司进行订单采购。
(四)主要原材料的需求情况
公司的原材料采购分为原料、外购件和辅料,其中原料包括不锈钢板、钢板
和铝板等;外购件主要为外购钣金件。公司原材料以通用材料为主,市场供应充
足;另外,生产所需能源主要为电力,能够保障供应。
(五)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
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属于 C33
金属制品业,主要产品为应用于多种下游领域的精密箱体系统。
1、行业竞争情况
精密箱体系统制造行业涉及的下游行业众多,随着各行业技术进步,下游需
求细分层次性日益显著。市场呈现出高度细分化的“蜂窝格局”,且各“蜂窝”
都有着可观的发展潜力。
1-2-8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精密箱体系统制造行业的“蜂窝格局”
在庞大的市场容量下,根据下游行业产品功能、特点、使用目的及应用领域
的不同,本行业产品具有细分化特点,各细分市场间对于精密箱体系统产品的技
术要求存在差异:电梯制造领域主要关注轿厢系统与其他系统部件的契合度及自
身重量;专用设备制造领域主要考察产品在面对恶劣户外环境时,对内部元器件
的保护程度和内部的电磁防干扰水平以及箱体系统内部结构设计的精密度。
虽然各细分市场相对独立,但其之间亦存在共性:各细分市场前景广阔,单
个领域均可深耕,在单独“蜂窝”内形成规模化生产和品牌化效应后,一定程度
上可遏制潜在进入者,降低该领域内的竞争程度;另外,细分行业内研发设计能
力较强、生产制造经验丰富的优质企业的业务往往会涉足其他领域,在多“蜂窝”
全面发展。
2、发行人竞争地位
公司是专业的定制化电梯轿厢系统制造企业,在电梯制造领域有一定的竞争
优势。公司电梯制造主要服务客户为迅达、通力、蒂森克虏伯以及奥的斯,以上
客户电梯销售排名均列世界前四位;同时,公司还与江南嘉捷、康力电梯等国内
知名电梯制造商建立了合作关系。
凭借出色的系统集成设计能力、精良的精密箱体系统制造水平和与客户良好
的合作关系,公司逐步挖掘客户需求潜力,现已具备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医用
电梯、观光电梯等各类电梯轿厢系统的研发、设计以及制造能力。报告期内,公
司电梯制造领域的业务稳定增长,电梯箱体产品销售金额由 2013 年的 37,1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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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万元增长到 2015 年的 39,878.32 万元。
随着公司研发设计能力、技术水平、制造经验和品牌知名度的不断提升,近
年来公司在保持电梯制造领域领先地位的同时,逐步向各类高、精、尖的专用设
备制造领域拓展业务,目前,公司已与南车、艺达思、赛默飞世尔、天弘、L-3
等国内外优质客户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
五、与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商标
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 1 项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注册号 商标图样 注册种类 有效期 注册人 法律状态
第 7 类 电梯厢;电梯轿厢;电梯;
2008/1/21-
4557110 卷扬机;自动梯;可移动楼梯;移动 世嘉股份 有权
2018/1/20
楼梯;升降设备;可移动人行道
(二)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共 3 项,面积合计 69,249.80
平方米。

使用权人 证书号码 坐落地址 面积(㎡) 权属终止日期

苏新国用(2012)
1 世嘉股份 塘西路 28 号 15,760.00 2054/02/25
第 000646 号
苏新国用(2014)
2 世嘉股份 塘西路 26 号 20,000.20 2056/12/30
第 001570 号
苏新国用(2015) 高新区建林路绿化地
3 世嘉股份 33,489.60 2065/05/28
第 1210389 号 西、苏尔寿北
(三)房屋建筑物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拥有生产经营用房地产共 2 处,面积合计
27,205.04 平方米,具体如下:
序号 使用权人 证书号码 坐落地址 建筑面积(㎡)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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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使用权人 证书号码 坐落地址 建筑面积(㎡) 用途
苏房权证新区字第
1 世嘉股份 塘西路 28 号 12,536.82 非住宅
00176617 号
苏房权证新区字第
2 世嘉股份 塘西路 26 号 14,668.22 非住宅
00209739 号
(四)专利
根据《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
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 39 项专利授权,
其中发明专利 8 项、实用新型专利 31 项,具体情况如下:

申请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别 申请日 专利权人 法律状态

1 ZL201010518134.4 一种蜂窝板加工工艺 发明专利 2010/10/25 世嘉股份 专利权维持
一种不锈钢电梯地坎
2 ZL201210238896.8 发明专利 2012/7/11 世嘉股份 专利权维持
的制作方法
分块式电梯玻璃轿壁
3 ZL201210238899.1 发明专利 2012/7/11 世嘉股份 专利权维持
及其安装方法
适于切割热轧钢板的
4 ZL201210238915.7 发明专利 2012/7/11 世嘉股份 专利权维持
激光切割工艺
一种防爆边装饰板的
5 ZL201210238910.4 发明专利 2012/7/11 世嘉股份 专利权维持
制作方法
6 ZL201210242600.X 滑槽式扶手 发明专利 2012/7/13 世嘉股份 专利权维持
蜂窝吸音复合板及其
7 ZL201310225703.X 发明专利 2013/6/7 世嘉股份 专利权维持
复合工艺
一种具有高剥离强度
8 ZL201310225699.7 的复合板及其生产工 发明专利 2013/6/7 世嘉股份 专利权维持

9 ZL200920185176.3 电梯轿厢 实用新型 2009/5/21 世嘉股份 专利权维持
10 ZL200920185178.2 电梯轿厢吊顶 实用新型 2009/5/21 世嘉股份 专利权维持
11 ZL200920185177.8 六角形观光梯轿厢 实用新型 2009/5/21 世嘉股份 专利权维持
电梯轿厢的一体化吊
12 ZL200920185179.7 实用新型 2009/5/21 世嘉股份 专利权维持

13 ZL200920185598.0 防火板激光切割装置 实用新型 2009/6/23 世嘉股份 专利权维持
14 ZL200920185599.5 电控柜 实用新型 2009/6/23 世嘉股份 专利权维持
15 ZL200920185597.6 蜂窝板定位开槽装置 实用新型 2009/6/23 世嘉股份 专利权维持
用于放置异形薄片零
16 ZL200920185600.4 实用新型 2009/6/23 世嘉股份 专利权维持
件的包装架
17 ZL201020575127.3 一种蜂窝芯拉伸装置 实用新型 2010/10/25 世嘉股份 专利权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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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别 申请日 专利权人 法律状态

18 ZL201020575121.6 一种真空固化装置 实用新型 2010/10/25 世嘉股份 专利权维持
一种蜂窝板粘连强度
19 ZL201020575123.5 实用新型 2010/10/25 世嘉股份 专利权维持
检测装置
安装快捷的玻璃轿壁
20 ZL201220334269.X 实用新型 2012/7/11 世嘉股份 专利权维持
框架
21 ZL201220334256.2 新型简易轿厢吊顶 实用新型 2012/7/11 世嘉股份 专利权维持
22 ZL201220334255.8 全景式观光轿厢 实用新型 2012/7/11 世嘉股份 专利权维持
23 ZL201220334244.X 旋转式轿厢吊顶 实用新型 2012/7/11 世嘉股份 专利权维持
一种可加工表面要求
24 ZL201220334272.1 实用新型 2012/7/11 世嘉股份 专利权维持
高之产品的无痕模具
便于排水的新型电气
25 ZL201220334268.5 实用新型 2012/7/11 世嘉股份 专利权维持
柜骨架
一种冲切质量高且保
26 ZL201220334243.5 实用新型 2012/7/11 世嘉股份 专利权维持
护冲针的数冲模具
27 ZL201220334247.3 新型防粘料数冲模具 实用新型 2012/7/11 世嘉股份 专利权维持
28 ZL201320326162.5 可调式折弯模具 实用新型 2013/6/7 世嘉股份 专利权维持
29 ZL201320326166.3 激光切割机用工作台 实用新型 2013/6/7 世嘉股份 专利权维持
数控转塔工作台保护
30 ZL201320328257.0 实用新型 2013/6/8 世嘉股份 专利权维持
装置
数控转塔冲床下模座
31 ZL201320328260.2 实用新型 2013/6/8 世嘉股份 专利权维持
保护装置
一体式多媒体电梯轿
32 ZL201320328547.5 实用新型 2013/6/8 世嘉股份 专利权维持
内操纵箱
挂壁式电梯厅外呼梯
33 ZL201320328548.X 实用新型 2013/6/8 世嘉股份 专利权维持
操纵箱
34 ZL201420439355.6 高速电梯轿厢隔音罩 实用新型 2014/8/6 世嘉股份 专利权维持
智能化电梯召唤系统
35 ZL201420440934.2 实用新型 2014/8/7 世嘉股份 专利权维持
箱体
一种可调节角度的打
36 ZL201420441715.6 实用新型 2014/8/7 世嘉股份 专利权维持
磨装置
一种可置换式丝印网
37 ZL201420441814.4 实用新型 2014/8/7 世嘉股份 专利权维持
版装置
一种异形工件折弯用
38 ZL201420441713.7 实用新型 2014/8/7 世嘉股份 专利权维持
固定装置
39 ZL201420440935.7 可旋转调整工作台 实用新型 2014/8/7 世嘉股份 专利权维持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商标、专利权均在有效期内,不存在放弃、
届满、终止等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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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成立后,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逐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各项
管理制度。目前,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均独立于公司各股
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以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完全独立运作、
自主经营,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1、资产完整情况
世嘉股份系由世嘉有限整体变更而来,世嘉有限的资产和人员全部进入公
司,公司设立后依法办理了相关资产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发行人资产独立于控
股股东和其他发起人,公司具备完整的与精密箱体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相关的
生产系统、辅助生产及配套系统、研发系统等,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
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产权明
确,不存在以承包、委托经营、租赁或其他类似方式,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产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
2、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在股份公司成立后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
禁止的兼职情况。公司人事及工资管理与股东单位完全严格分离,公司所有员工
均在公司领薪;公司制订了严格的员工聘用、考评、晋升等完整的劳动用工制度,
公司与所有员工已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的劳动关系、人事及工资管理完全
独立。
3、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建立了完善的会计核算
体系和财务管理决策制度,并实施严格的财务监督管理。公司在银行单独开立账
户,独立支配资金与资产,不存在股东干预世嘉股份资金使用的情形;公司作为
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与股东单位无混合纳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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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
独立董事制度,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
机构混同、合署办公等情况。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技术研发、财务等方面
设立了专门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在人员、办公场所和管理制度等各方面均完
全独立,不存在受股东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公司机构设置的情形。
5、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成立时,承继了世嘉有限全部的资产和业务,从而确保发行人从成立初
始即拥有包括精密箱体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在内的完整的主营业务体
系,维持了主营业务的完整、独立与连续,也确保了股份公司的独立规范运营。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
公平的关联交易,为避免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
争承诺》,有效维护了本公司的业务独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上述关于独立性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均独立于公司各股东,具有独立完
整的业务体系,以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完全独立运作、自主经营,独立
承担责任和风险,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要求。
(二)同业竞争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王娟、韩惠明及其女儿韩裕玉共计持有本公司
76.08%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娟、韩惠明及韩裕玉除持有本公司股份
外,没有直接经营或通过其他形式经营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因此,公司
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娟、韩惠明、韩裕玉向股份公司出具了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现有及将来的业务构成
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公司研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相同或相近似的任何产品,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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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赔偿责任;
2、本人目前除持有公司股份外,无其他与公司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对外
投资。若未来存在由本人控股企业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及人
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在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项下的义务,并愿意对违
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
未来由本人控股的企业(如有)将不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
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发生竞争的,本人及未来由本人控股的企业(如有)按
照如下方式退出与公司的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公
司来经营;(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将赔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妥善处置
全部后续事项。
(三)关联交易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关联交易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产品或资产的购销、提供或接受劳务、提供资金或资
源、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
(1)接受担保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韩惠明为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办理
各项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
2011 年 12 月 2 日至 2016 年 10 月 30 日。报告期各期末,担保项下公司开具的
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分别为 1,035.93 万元、1,184.39 万元和 2,609.20 万元。
(2)支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金额分别为 142.00
万元、173.64 万元和 185.68 万元。
2、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合理性、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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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合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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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 持有公司股
与公司的其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度薪酬 份的数量
他利益关系
(万元) (万股)
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
权。1997 年至 2004 年任职于世嘉电梯厂;2005
2014.10.24-
王娟 董事长 女 49 年至 2011 年期间,先后担任世嘉有限监事、 担任世嘉新精密监事 48.12 497.85 无
2017.10.23
执行董事兼经理、董事长等职务。2011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世嘉新精密监事。
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
权。1995 年至 2004 年先后任职于彩乐装潢厂、
董事兼总 2014.10.24- 世嘉电梯厂;2005 年至 2011 年期间,先后担 担任中山亿泰纳执行董
韩惠明 男 49 48.12 497.85 无
经理 2017.10.23 任世嘉有限执行董事兼经理、监事、董事兼总 事、经理
经理等职务。2011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总经理,兼任中山亿泰纳执行董事、总经理。
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81 年至 1995 年,任苏州市友联实业公司车
董事兼副 2014.10.24- 间主任;1996 年至 2011 年,任彩乐装潢厂、
顾振伟 男 52 无 17.90 6.00 无
总经理 2017.10.23 世嘉电梯厂、世嘉有限市场部部长。2011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市场部部
长。
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担任苏州国发创业投资
2014.10.24-
陆甜 董事 女 32 本科学历。2006 年至 2008 年,任新西兰澳新 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 - 无
2017.10.23
银行(ANE)分行总经理助理,苏州国发创业 苏州国发高新创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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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持有公司股
与公司的其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度薪酬 份的数量
他利益关系
(万元) (万股)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国际业务总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
2009 年至今任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 经理;苏州高新国发创业
司总裁助理,苏州国发高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苏州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1 年 10 月至今,任 国发聚富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苏州国发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苏州国发黎曼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无锡
军工智能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苏州科逸住宅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迪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苏州吴中国发创业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担任苏州高新明鑫创业
本科学历。2001 年至 2013 年,期间担任苏州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信息中心主任、团 总经理;苏州高华创业投
0.87
委副书记,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 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
2014.10.24- (通过苏州
张小冬 董事 男 39 目投资部总经理、党支部书记;现任苏州高新 经理;苏州明鑫高投创业 - 无
2017.10.23 明鑫高投间
明鑫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苏 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苏州
接持有)
州高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高新新联创业投资管理
苏州明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 有限公司董事;苏州高远
理。2011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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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持有公司股
与公司的其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度薪酬 份的数量
他利益关系
(万元) (万股)
苏州科技城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监事;苏州新麟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苏
州明善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担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担任董事副主任会计师、
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88 年至
高级合伙人、立信管理集
1999 年,在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就职,历任项目
团战略发展和公共关系
经理、部门副经理、副主任会计师;2000 年至
2014.10.24- 委员会主任;中海网络科
钱志昂 独立董事 男 49 今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副主任会计师、高 3.00 - 无
2017.10.23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级合伙人,兼任立信管理集团战略发展和公共
事;上海淮海商业(集团)
关系委员会主任;工作期间曾任上海证券交易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
所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国资委外派董事。
经纬(集团)有限公司独
2012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立董事
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苏州大学苏南发展研究
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91 年起就职于苏州 院常务副院长;苏州大学
大学商学院,历任教师、系主任;现担任苏州 商学院院党委委员;江苏
2014.10.24- 大学苏南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兼任苏州大 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
顾建平 独立董事 男 49 3.00 - 无
2017.10.23 学商学院院党委委员。2014 年 6 月至今,任公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
司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 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 独立董事;苏州科特环保
司、苏州科特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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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持有公司股
与公司的其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度薪酬 份的数量
他利益关系
(万元) (万股)
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14.10.24- 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 年至今任江苏长三角律 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
冯颖 独立董事 女 38 3.00 - 无
2017.10.23 师事务所律师。2012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 律师
董事。
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专学历。1999 年至 2003 年,曾经担任江苏
金湖汽车配件厂工程师,苏州捷达消防设备有
监事会主 2014.10.24-
刘红艳 女 38 限公司工程师、产品开发组长;2004 年至今, 无 9.02 - 无
席 2017.10.23
任世嘉电梯厂、世嘉有限、本公司技术部工程
师、技术部项目负责人、技术部部长助理。2011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14.10.24- 大专学历。2006 年至今,任世嘉有限、本公司
汤新华 监事 男 30 无 11.12 - 无
2017.10.23 市场部成本核算主管、部长助理、副部长。2011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中专学历。1999 年至 2004 年期间,曾在苏州
信达光电有限公司任作业员,苏州工业园区杰
2014.10.24-
路俊 监事 男 36 西雅电气有限公司任生产部组长,苏州市新区 无 7.77 - 无
2017.10.23
固伟电子有限公司任质量工程师等职务;2005
年至今,任世嘉有限、本公司生产制造部主管、
部长助理。2011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1-2-20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5 年 持有公司股
与公司的其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度薪酬 份的数量
他利益关系
(万元) (万股)
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至 2004
年,曾在徽商职业技术学院从事财务会计、成
董事会秘
2014.10.24- 本会计、电算化会计及财务成本管理教学工
姚跃文 书兼财务 男 36 无 34.63 6.00 无
2017.10.23 作;2005 年至 2010 年,在华普天健会计师事
总监
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审计经理、
项目总监等职务。2011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1-2-21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八、公司实际控制人简介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韩裕玉、王娟和韩惠明。王娟和韩惠明系夫妻关系,韩裕
玉系王娟与韩惠明女儿;韩裕玉持有公司 3,568.80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的 59.48%,王娟持有公司 497.85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8.2975%、
任公司董事长,韩惠明持有公司 497.85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8.2975%、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韩裕玉、王娟及韩惠明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承
诺函。韩裕玉、王娟和韩惠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 76.08%的股权。
韩裕玉女士: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2050219920129****,住所为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
王娟女士: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2051119660829****,住所为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
韩惠明先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2051119661221****,住所为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01,357,183.32 107,235,706.54 73,985,702.44
应收账款 78,806,788.93 52,952,125.36 46,717,579.29
预付款项 5,850,290.27 3,240,868.16 2,087,422.56
其他应收款 964,088.10 1,095,049.98 4,021,735.01
存货 23,633,105.43 25,110,259.73 24,587,287.99
流动资产合计 210,611,456.05 189,634,009.77 151,399,727.29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99,889,771.91 93,668,108.05 89,469,717.50
在建工程 231,800.00 6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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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27,462,346.38 24,416,236.36 25,044,739.57
长期待摊费用 6,105,715.76 5,397,832.09 6,294,419.3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45,627.39 1,247,909.04 1,195,897.17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5,135,261.44 124,795,085.54 122,004,773.56
资产总计 345,746,717.49 314,429,095.31 273,404,500.85
2、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负债和股东权益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应付票据 26,092,046.70 11,843,883.83 10,359,289.85
应付账款 47,431,194.53 49,956,475.39 43,862,658.53
预收款项 78,228.66 46,679.54 49,425.03
应付职工薪酬 4,642,707.57 3,684,106.02 2,681,119.34
应交税费 4,339,892.51 3,310,358.32 3,734,003.05
其他应付款 500,000.00 436,783.77 200,740.31
流动负债合计 83,084,069.97 69,278,286.87 60,887,236.11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3,993,021.68 4,373,093.60 4,824,627.77
非流动负债合计 3,993,021.68 4,373,093.60 4,824,627.77
负债合计 87,077,091.65 73,651,380.47 65,711,863.88
股东权益:
股本 60,000,000.00 60,000,000.00 60,000,000.00
资本公积 59,348,251.71 59,348,251.71 59,348,251.71
盈余公积 20,002,842.08 15,049,232.90 9,616,168.35
未分配利润 119,318,532.05 106,380,230.23 78,728,216.9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258,669,625.84 240,777,714.84 207,692,636.97
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
股东权益合计 258,669,625.84 240,777,714.84 207,692,636.97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345,746,717.490 314,429,095.31 273,404,5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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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462,401,258.97 443,266,199.76 409,519,070.63
减:营业成本 365,407,288.20 340,396,108.02 313,032,502.79
营业税金及附加 2,652,905.54 2,667,767.72 2,337,827.61
销售费用 8,418,692.07 8,778,709.77 8,006,759.38
管理费用 30,719,084.24 29,658,996.52 28,809,891.85
财务费用 -679,672.71 -1,089,966.95 -649,102.44
资产减值损失 1,412,617.72 153,186.25 705,674.89
投资收益 2,783,648.17 1,727,604.83 -
二、营业利润 57,253,992.08 64,429,003.26 57,275,516.55
加:营业外收入 5,803,766.01 2,086,370.59 3,123,470.2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3,600,850.36 35,100.89 1,503.29
减:营业外支出 224,620.24 121,622.16 384,041.5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200,120.24 101,622.16 352,041.53
三、利润总额 62,833,137.85 66,393,751.69 60,014,945.24
减:所得税费用 8,941,226.85 9,308,673.82 8,280,951.78
四、净利润 53,891,911.00 57,085,077.87 51,733,993.4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53,891,911.00 57,085,077.87 51,733,993.46
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 - -
五、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0.90 0.95 0.86
稀释每股收益 0.90 0.95 0.86
六、其他综合收益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53,891,911.00 57,085,077.87 51,733,993.46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综
53,891,911.00 57,085,077.87 51,733,993.46
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综
- - -
合收益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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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12,281,198.35 511,051,203.62 472,014,356.4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215,343.73 4,952,964.85 7,946,594.7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14,496,542.08 516,004,168.47 479,960,951.1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59,702,446.83 354,485,314.06 331,595,925.8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7,639,706.04 44,841,119.96 38,596,734.28
支付的各项税费 32,677,164.39 34,747,727.00 30,505,817.8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377,298.67 13,089,583.99 16,674,741.8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63,396,615.93 447,163,745.01 417,373,219.8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099,926.15 68,840,423.46 62,587,731.3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783,648.17 1,727,604.83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17,623,860.33 690,651.72 481,040.29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57,626.93 801,904.19 674,599.5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765,135.43 3,220,160.74 1,155,639.8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42,133,060.53 15,175,347.90 20,812,577.30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2,133,060.53 15,175,347.90 20,812,577.3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367,925.10 -11,955,187.16 -19,656,937.4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6,000,000.00 24,000,000.00 12,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000,000.00 24,000,000.00 12,000,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000,000.00 -24,000,000.00 -12,00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389,475.73 364,767.80 26,418.77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878,523.22 33,250,004.10 30,957,212.6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7,235,706.54 73,985,702.44 43,028,489.8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1,357,183.32 107,235,706.54 73,985,7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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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
3,400,730.12 -66,521.27 -350,538.24
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 2,202,915.65 2,051,269.70 3,121,966.93
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2,783,648.17 1,727,604.83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4,500.00 -20,000.00 -32,000.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影响利润总额 8,362,793.94 3,692,353.26 2,739,428.69
减:所得税影响金额 1,256,199.33 551,581.57 413,023.77
非常性损益 7,106,594.61 3,140,771.69 2,326,404.92
(三)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财务指标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2.53 2.74 2.49
速动比率(倍) 2.25 2.37 2.0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3.61% 20.47% 22.81%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
0.02% 0.09% 0.14%
净资产的比例
财务指标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6.67 8.45 8.92
存货周转率(次/年) 14.99 13.67 12.7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7,787.96 7,977.75 7,184.3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85 1.15 1.0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0 0.55 0.52
(四)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
年度 财务指标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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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2.11% 0.90 0.90
2015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年度 19.20% 0.78 0.78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6.04% 0.95 0.95
20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年度 24.61% 0.90 0.90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7.84% 0.86 0.86
2013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26.59% 0.82 0.82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随着生产销售规模的扩张和资本性投入的不断加大,公司资产总
额稳步增长。在资本性投入加大的同时,公司良好的经营回款情况以及适时股权
融资,使得公司资产依然保持了较好的流动性,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占比在
60%左右。公司非流动资产投资紧紧围绕产能建设展开,非流动资产的快速增长
缓解了产能的不足,同时也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银行借款总体水平较低,负债构成主要为应付账款和应付票
据,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付款项余额分别为 5,422.19 万元、6,180.04 万元
和 7,352.32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82.51%、83.91%和 84.43%,系公司
负债的主要构成部分。
2、盈利能力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精密箱体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收入占
营业收入的比重始终保持在 98%左右,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系边角料销售以及材料
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0,241.00 万元、43,570.03 万元和
45,594.26 万元,以电梯箱体系统为主,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平均为 90.40%。新
能源及节能设备、半导体设备、医疗设备、安检设备等专用设备制造领域业务处
于培育和发展初期。
公司精密箱体系统产品都是定制化产品,在订单报价及询价阶段,公司会根
据主要材料成本、产品的主要增值环节(包括:产品研发设计阶段、产品制造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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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和产品技术服务阶段等)以及交货期、信用期等因素,与客户就产品价格进行
综合协商。报告期内各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3.97%、23.62%和 21.24%,毛
利率水平相对稳定,各主要产品类别的毛利率水平也相对稳定,表明公司具备良
好的成本控制能力和产品议价能力,保证了公司盈利能力的稳定性。
3、现金流量简要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反映公司收益质量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别为 6,258.77 万元、
6,884.04 万元和 5,109.99 万元,与各期实现的经营成果基本相当。公司在采购
付款、存货运营以及销售回款等决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关键性因素的管理和控
制上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值,投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出合计为 7,812.10 万元,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本性支
出。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00.00 万元、
-2,400.00 万元和-3,600.00 万元。公司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系支付现金股利。
(六)股利分配情况
1、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章程》对于股利分配政策做出了如下规定: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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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
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
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2013年3月24日,世嘉股份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公司未分配利
润进行分配,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2,000,000.00元,上述股利已经支付完毕。
2014年2月18日,世嘉股份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公司未分配利
润进行分配,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8,000,000.00元,上述股利已经支付完毕。
2014年8月6日,世嘉股份201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公司未分配利
润进行分配,总计派发现金股利6,000,000.00元,上述股利已经支付完毕。
2015年2月12日,世嘉股份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公司未分配利
润进行分配,总计派发现金股利24,000,000.00元,上述股利已经支付完毕。
2015年7月29日,世嘉股份2015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公司未分配
利润进行分配,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2,000,000.00元,上述股利已经支付完毕。
3、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对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后的股利分配
政策进行了如下规定: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
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修改,由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充分考虑独立
董事、监事会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应当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
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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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
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利润分配的形式、期间间隔以及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
①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
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保障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
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
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②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当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
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
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
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
提出方案。在满足购买原材料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
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存在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以偿还其占用
的资金。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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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电话、传真、电子
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
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应以
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方案,并应
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监事会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应当通过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和交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①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②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③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④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⑤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4、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的议案》,如果本次
股票获准发行,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前留存的可供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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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共同享有。
(七)控股子公司业务及财务情况
发行人拥有世嘉新精密、中山亿泰纳两家子公司。
1、苏州世嘉新精密冲压有限公司
世嘉新精密注册资本 100 万元,其中自然人王祥龙出资 95 万元,世嘉有限
出资 5 万元。2009 年 8 月 6 日,世嘉新精密在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工商行政
管理局办理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注册号为 320512000102835 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2011 年 6 月 8 日,世嘉有限与王祥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王祥龙将持有
的世嘉新精密 95%股权计 9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世嘉有限。2011 年 6 月 17 日,世
嘉新精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世嘉有限持有世嘉新精密
100%股权,世嘉新精密主要从事加工生产销售钣金、冲压配件。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世嘉新精密总资产为 886.55 万元,净资产为 751.94
万元;2015 年实现净利润 173.67 万元。(以上数据经华普天健审计)
2、中山市亿泰纳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中山亿泰纳成立于 2011 年 10 月 20 日,原名中山市世嘉精密制造科技有限
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均为广
东省中山市,主要从事电梯轿厢系统生产和销售。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山亿泰纳总资产为 3,854.45 万元,净资产为
1,599.74 万元;2015 年实现净利润 262.37 万元。(以上数据经华普天健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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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经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不超过 2,000 万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
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公司已经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完
成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案/审批部门 备案/审批文号
(万元)
年产电梯轿厢整体集成系统 苏州国家高新 苏高新发改项
1 19,445.56
20000 套等项目 技术产业开发 (2014)631 号
区经济发展和 苏高新发改项
2 技术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3,081.20
改革局 (2014)632 号
合计 22,526.76 - -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利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各投资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总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额(万元) 第1年 第2年
年产电梯轿厢整体集成系统
1 19,445.56 13,127.00 6,318.56
20000 套等项目
2 技术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3,081.20 3,081.20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未
来发展战略,项目实施后将扩大公司主营产品的生产规模,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
实力,最终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
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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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已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披露的风险因素以外,本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1、研发、技术风险
精密箱体系统制造需要基于系统集成设计,运用各类精密加工工艺,解决终
端产品外部空气动力结构、抗干扰、易散热、增强度、减重量等技术难题。随着
公司下游服务行业不断向高、精、尖型业务领域拓展,下游客户对公司设计研发、
工艺技术、机器设备以及生产环境的要求将不断提高。公司需要持续提升在结构
设计、样品开发、产品性能测试等方面的能力,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研发新工艺、
新材料,设计开发新产品。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开发出客户满意的产品,将对公司
竞争力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2、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王娟、韩惠明、韩裕玉合计持有公司 4,564.50
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76.08%,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韩裕玉、
王娟及韩惠明合计仍持有的公司 4,564.50 万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例将不低于 57.0563%,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存在上述实际控制人通过行
使投票表决权、管理权、其他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决策、
人事安排和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控制或干预,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3、公司规模迅速扩大引致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逐年提升,营业收入分别为 40,951.91 万元、
44,326.62 万元和 46,240.13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5,173.40 万元、5,708.51 万
元和 5,389.19 万元。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业务以及资产将进
一步扩大,技术人员、生产人员将相应增加,公司将面临资源整合、技术开发、
市场开拓等各方面的挑战。如果管理层不能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而持续提高
管理效率,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不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张而及时调整、完善,将
会制约公司长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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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拟投向“年产电梯轿厢整体集成系统 20000 套等项目”和“技
术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其中, 年产电梯轿厢整体集成系统 20000 套等项目”
的实施将有效缓解目前公司产能不足的问题,公司产能将在现在基础上大幅提
高;“技术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的自主研发能力和科技成
果转化能力,满足市场对精密箱体系统产品和技术进步的需求。
虽然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详细分析和充分论证,
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可能受到设备采购价格变化、市场变化、工程进度放缓
等因素带来的项目投资额增长、无法按期实现项目投产等问题。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
需要新增固定资产投资 19,332.40 万元,相应计提折旧也将大幅增长。由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收益实现需要一定周期,可能造成短期内净利润未与股本
及净资产规模同比例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
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5.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内,伴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应收账款逐年增加。报告
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671.76 万元、5,295.21 万元和
7,880.68 万元。若主要客户的信用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应收账款不
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在结算方式和信用期方面,目前的货款结算主要采取银
行电汇直接结算,回款周期平均为 45 天,如果结算方式未来较多采用票据方式
或回款周期延长,将会影响经营资金的日常管理和导致资金成本的上升。上述两
方面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2013 年 9 月 25 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有效期三年。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发行人需申请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才能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果未来国家变更或取消高新
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或公司未申请或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司将执行
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相比执行 15%的所得税税率,税收成本的上升将直接带
来净利润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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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013 至 2015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0,241.00 万元、43,570.03 万
元和 45,594.26 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5,173.40 万元、5,708.51 万元和
5,389.19 万元,其中 2014 年净利润较 2013 年增长 10.34%,2015 年净利润较 2014
年下降 5.59%。根据公司 2016 年 1-2 月经营业绩情况预计,2016 年一季度可实
现营业收入较 2015 年同期变动幅度在-10%至 10%之间,净利润同比下降 0%-30%。
二、其他重要事项
1、重要商务合同
(1)销售合同
公司精密箱体系统的客户主要为电梯制造商、专用设备制造商,公司与这些
设备制造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签订了年度销售框架协议,未约定销售单价和
数量。公司根据客户实际订单需求进行销售。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框架协议如
下: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合同主要条款
电梯轿厢整体集成 销售价格依照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价格执
1 蒂森电梯有限公司
系统 行,销售数量以客户下达的订单为准
蒂森克虏伯电梯 电梯轿厢整体集成 销售价格依照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价格执
2
(上海)有限公司 系统 行,销售数量以客户下达的订单为准
蒂森克虏伯扶梯 销售价格依照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价格执
3 扶梯裙板
(中国)有限公司 行,销售数量以客户下达的订单为准
电梯轿厢整体集成
系统、电梯轿厢内 销售价格依照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价格执
苏州迅达电梯有限
4 部集成系统、电梯 行,销售数量按照客户的单个订单中约
公司
控制柜系统、电梯 定数量执行
轿厢配件
电梯轿厢整体集成 销售价格依照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价格执
5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系统、电梯轿厢配 行,销售数量按照客户的单个订单中约
件 定数量执行
(2)采购合同
公司根据客户订单计划和库存情况,由采购部向材料供应商直接采购。公司
与主要供应商签订的采购框架协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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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主要条款
海门 市森达装饰 材
1 不锈钢板
料有限公司
吴江 市莘塔恒丰 五
2 外购钣金件
金塑料制品厂
苏州市昊淇精密钣 采购价格双方协商确定,采购数量按照
3 外购钣金件
金有限公司 公司的单个订单中约定数量执行
苏州 德道通快激 光
4 外购钣金件
钣金有限公司
苏州 涌协精密机 械
5 外购钣金件
有限公司
2、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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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名 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人姓名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
苏州市塘西路28号 0512-66161736 0512-68223088 姚跃文
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古大道 1-1 号君泰国际 B 栋一 021-20281102 021-20281101 黄萌、吴光琳
层3号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 南京市珠江路 222 号长发科技 景忠、孙钻、周
025-83193322 025-83191022
所 大厦 13 楼 浩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 层 922-926 0551-63475800 0551-62652879 李友菊、朱艳
(特殊普通合伙)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 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十三号华
010-62155866 010-62196466 张旭军
公司 杰大厦 6 层 c9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深圳市深南中路 2012 号深圳证
0755-25938000 0755-25988122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券交易所广场 24、25 楼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5 号 0755-8208333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户名: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圳城市绿洲支行 收款账号:41005200040004682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发行公告刊登的日期 2016 年 4 月 26 日
申购日期 2016 年 4 月 27 日
缴款日期 2016 年 4 月 29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尽快安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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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附录和备查文件
1、招股说明书全文和备查文件可到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法定住
所查阅。查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00;下午 13:00~17:00
2、招股说明书全文和备查文件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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