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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5-06-25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ZHONGJIANTECHNOLOGYCO.,LTD.

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南大道 1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
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其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明根、赵爱娱夫
妇及其子女吴展、吴晨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
股份。

2、漳州市笑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
购该部分股份。

3、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卫峰、杨海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4、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明根、赵爱娱、韩文
彬、李卫峰、杨海岳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
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50%。

5、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吴明根以及其他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赵爱娱、李卫峰、杨海岳承
诺:本公司(指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上市公司发生派发
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上述承
诺在承诺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后依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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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承诺如下:

1、如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
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

具体的回购方案如下:

(1)在相关行政处罚或判决作出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召开董事
会并作出决议,通过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同时发出召开相关股东大会的会议
通知,并进行公告;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
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
票;

(4)回购数量: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5)回购价格:不低于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其中: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计算公式为: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相关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如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
判决,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中坚
科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
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本公司将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本公司已转
让的发行人原限售股份(如有)。

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相关判
决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
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本公司承诺将督促发行人履行股份回购事宜
的决策程序,并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就该等回购事
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明根、赵爱娱夫妇承诺如下:

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
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
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本人将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已转让的
发行人原限售股份(如有)。

本人具体的回购方案如下:

(1)回购数量: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即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新股时所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

(2)回购价格:不低于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其中: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计算公式为: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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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
决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
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本人承诺将督促发行人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
决策程序,并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进行审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
回购股份的议案投赞成票。

(四)公司董事承诺

本公司董事承诺如下:

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
决,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
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
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在发行人召开相关董事会对公司回购股
份进行审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议案投赞成票。

(五)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
决,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承诺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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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经证明,因本保荐机构过错导致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就本保荐机构负有责任的部分,本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此所实
际发生的全部损失。

本保荐机构赔偿范围内的投资者损失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差额损失:

1)投资者在基准日及以前卖出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
价格与实际卖出证券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

2)投资者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
证券平均价格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
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
算。

(2)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3)所涉及资金利息。该等资金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其中,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基准日,是指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揭露或者更正后,为将投资者应获赔偿限定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内,确定损失计算的合理期间而规定的截止日
期。

投资者持股期间基于股东身份取得的收益,包括红利、红股、公积金转增
所得的股份以及投资人持股期间出资购买的配股、增发股和转配股,不冲抵本
公司的赔偿金额。

有证据证明本保荐机构无过错的,本保荐机构不承担上述赔偿责任。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作为发行人律师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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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发行人审计机构承诺:因本所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上述承诺事项涉及的有权
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
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引发的民
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
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
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
到有效保护。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股价稳定措施
(一)股价稳定预案的启动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出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
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
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
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
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即触及股价稳定预案的启动条件,公司应
当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启动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
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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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
票。

(4)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
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A.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B.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C.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5)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
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决议
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

(1)本节所述控股股东,是指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2)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3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
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之规
定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A.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
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

B.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股价稳定预案的启动条件再
次被触发。

(3)控股股东单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增
持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控股股东在增持公司股份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出售其增持的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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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届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之规定的前
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A.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
公司股份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

B.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
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
级市场买入。

(3)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
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
酬总额的 2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
取的税后薪酬总额。

(4)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
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
资产值,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5)公司新聘任将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促使该新
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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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
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
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
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四)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情形

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
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
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持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及减持意向
(万股)
1、持有股份的意向
将较稳定且长期持有中坚科技的股份。
中坚机电集团有
1 4,536.18 68.73% 2、减持股份的计划
限公司
锁定期满后,根据本公司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
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公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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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
(1)减持满足的条件
自中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公
司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本公司能够及时
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
务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减持数量
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本公司每年减持股份总数不超
过上一年度末本公司持有中坚科技股份数的 5%。若
减持当年中坚科技出现资本公积或未分配利润转增
股本的情形,则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基数要相应进
行调整。可供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计算,当年度未减持
的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
(3)减持方式
本公司所持中坚科技股份将通过大宗交易和二级市
场集中竞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减持。若单次减持数量
大于 100 万股(包括 100 万股),本公司将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进行减持;若单次减持数量小于 100 万股,
本公司将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减持,本
公司承诺不会刻意规避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连
续 30 日内减持数量总和不得大于 100 万股。
(4)减持价格
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中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价。中坚科技
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
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5)其他事项
①本公司所做该等减持计划不对抗现行证监会、交易
所等监管部门对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
若未来监管部门对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所出台的相关
规定比本减持计划更为严格,本公司将按照监管部门
相关规定修改减持计划。
②本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发
行人股票进行减持。
③本公司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
务,减持前 3 个工作日将通过中坚科技发布减持提示
性公告。
④本公司承诺未来将严格按照本减持计划进行股份
减持,若本公司违反本减持计划进行股份减持,减持
收益将归中坚科技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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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中坚科技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1、持有股份的意向
将较稳定且长期持有中坚科技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计划
锁定期满后,根据本人投资、理财及消费的需要,拟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计划如
下:
(1)减持满足的条件
自中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人
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本人能够及时有效
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及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减持数量
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上一年度末本人直接持有中坚科技股份数的 25%。
(3)减持方式
本人所持中坚科技股份将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
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价格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中
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价。中坚科技发
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
2 吴明根 485.76 7.36% 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5)其他事项
①本人所做该等减持计划不对抗现行证监会、交易所
等监管部门对本人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若未来
监管部门对本人股份减持所出台的相关规定比本减
持计划更为严格,本人将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修改
减持计划。
②本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发
行人股票进行减持。
③本人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
减持前 3 个工作日将通过中坚科技发布减持提示性
公告。
④本人承诺未来将严格按照本减持计划进行股份减
持,若本人违反本减持计划进行股份减持,减持收益
将归中坚科技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且赔偿因未
履行承诺而给中坚科技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⑤本人不会因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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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
股票,减持计划如下:
(1)减持满足的条件
自中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公
司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
实际控制人韩文彬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
(2)减持数量
本公司将根据自身资本运作和中坚科技二级市场的
交易表现,在符合《证券法》、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持。
(3)减持价格
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中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价的 80%。中
坚科技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
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4)其他事项
漳州市笑天投资 ①本公司所做该等减持计划不对抗现行证监会、交易
3 396.00 6.00%
管理有限公司 所等监管部门对本公司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若
未来监管部门对本公司股份减持所出台的相关规定
比本减持计划更为严格,本公司将按照监管部门相关
规定修改减持计划。
②本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发
行人股票进行减持。
③本公司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
务,实施减持(且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时,至
少提前 5 个工作日告知中坚科技,并积极配合中坚科
技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④本公司承诺未来将严格按照本减持计划进行股份
减持,若本公司违反本减持计划进行股份减持,减持
收益将归中坚科技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且赔偿
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中坚科技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五、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宜的约束措施
就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申请首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相关事宜出具了若干公开承诺(以下简称“该等承诺”),并
就未能履行该等公开承诺事宜提出约束措施,具体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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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承诺:

1、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
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本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公司投
资者的权益。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本段中简称“本公司”)承诺:

1、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
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中坚科技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中坚
科技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中坚科技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4)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中坚科技,因此给中坚科技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中坚科技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
行赔偿:

①将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由中坚科技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
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②若本公司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减持所获资金交由上市公司董
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公司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
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中坚科技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中坚科技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中坚
科技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明根、赵爱娱夫妇承诺: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
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中坚科技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中坚
科技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中坚科技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中坚科技,因此给中坚科技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中坚科技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赔偿:

①将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由中坚科技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
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②若本人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减持所获资金交由上市公司董事
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人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上市
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
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中坚科技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中坚科技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中坚
科技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发行人的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
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中坚科技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中坚
科技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中坚科技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中坚科技,因此给中坚科技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中坚科技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
赔偿:

①本人同意中坚科技停止向本人发放工资、奖金和津贴等,并将此直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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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
失;

②若本人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包括上市前和上市后所获的中坚科技
股份,如有),则减持所获资金交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
用于赔偿,直至本人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
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中坚科技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中坚科技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中坚
科技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发行人独立董事承诺: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
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中坚科技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中坚
科技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中坚科技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中坚科技,因此给中坚科技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中坚科技停止向本人发放津贴,并将此直接用于执
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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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中坚科技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中坚科技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中坚
科技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一)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修订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以及《浙
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适用),公司
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施积极的利润分
配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利润分配
政策主要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应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
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
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利润分配形式及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
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一般按照年度
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为:(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
总资产的 5%。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的 20%,或者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 60%。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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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
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
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
定处理。

3、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
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
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表决;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程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
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包括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
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有关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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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方式进行表决。

5、未进行现金分红需履行的程序: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分
红方案,或公司拟分配的现金利润总额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或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60%,公司董事会应就具体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进行
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审核并对此发表意
见,并在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6、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下利润分配的处理: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8,892.01 万元。在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全部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
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募集资金将投入油
锯、割灌机和绿篱机扩产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项目以及园林机械研发中心及附
属设施项目,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但由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

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均会增加。如果首次公开发
行后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预期效益前,公司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
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股东即期回报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考
虑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下列措施降低本次发行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
险:

1、加大现有产品拓展,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

公 司 是 我 国 园 林 机 械 行 业 的 重 要 生 产 销 售 企 业 之 一 , 是 GG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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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RIGARDEN、KINGFISHER 等跨国园林机械制造商和经销商的长期业务
合作伙伴,公司的主要产品油锯在报告期内出口数量及金额排名行业前列。
2014 年营业收入为 50,991.23 万元,较上年增长 21.02%。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拓展
现有产品市场规模,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布局,提升公司的盈利能
力。

2、加快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拟运用于油锯、割灌机和绿篱修剪机扩产项目以及园林机械
研发中心项目。其中,油锯、割灌机和绿篱修剪机扩产项目达产后,公司油
锯、割灌机和绿篱修剪机的年产能将增加 85.1 万台。项目是对现有业务体系的
发展、提高和完善,可使公司更好满足市场需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建设,争取项目尽
早产生效益,尽快获得投资回报。


八、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以下风险:
(一)全球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园林机械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园林机械消费地区主要集中
在欧洲、北美、亚洲和大洋洲。2008 年下半年开始的全球金融危机对世界范围
的消费需求造成了较大冲击,园林机械行业也相应受到一定影响。2014 年世界
经济总体保持温和增长态势,但金融危机之后的结构调整还没有结束。根据
2014 年 12 月 10 日联合国发布的《2015 年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报告预测,2015
年和 2016 年世界经济将分别增长 3.1%和 3.3%,高于 2014 年的 2.6%。2015 年,
世界贸易将继续以缓慢步伐增长,但全球经济增长前景容易受美国量化宽松政
策退出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未来若发生不可预测的波动,
将给公司盈利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出口退税风险

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内销产品增值税按 17%的税率计缴;出口产
品实行免、抵、退的退税政策。报告期内公司园林机械类产品适用的增值税退
税率为 15%;便携式数码发电机适用的增值税退税率为 17%。公司报告期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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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收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较大、主要产品出口退税率高,如果国家下调相关产品
的出口退税率,将会增加公司的产品成本,在出口产品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将减
少销售毛利,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汇率波动风险

自 2005 年 7 月起,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
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2010 年 6 月二次汇改启动以来,人民币已升值 10%
左右。2014 年 3 月 15 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 2014 年 3 月 17 日起,银行间
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日交易价浮动幅度由 1%扩大至 2%,未来人民币汇
率波动将更加市场化且更具弹性。2014 年以来,人民币汇率波动加剧,美元兑
人民币即期汇率在 6.04-6.27 区间大幅波动,公司出口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超
过 90%,货款主要以美元进行结算,人民币持续升值对公司的出口业务将产生
不利影响,具体表现为:(1)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的汇兑损失;(2)长期看,
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存在客户流失或订单转移至
其他发展中国家的风险。

(四)审计截止日后财务信息未经审计的风险

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审计截止日后主要
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披露了审计截止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后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期间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截止 201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
资产总额 51,665.00 万元,股东权益合计 33,342.51 万元。2015 年 1-3 月,发行人
实现营业收入 12,466.4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61.36 万元。上述
财务会计信息已经发行人会计师审阅但未经审计,存在经审计后数据调整的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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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200 万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发行股数
份。
本次发行股数占发
25%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每股发行价格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或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14 年度经审计
发行市盈率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4.89 元/股(按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数据计算)
【】元/股(按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本次预计募集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的总股本)
发行市净率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发行方式
合或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发行对象 公司开设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或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元(根据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发行股数确定)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元(根据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确定)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及承销费用: 38,000,000.00 元
审计、验资费用: 4,800,000.00 元
发行费用概算 律师费用: 2,200,000.00 元
发行手续费用: 341,333.00 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45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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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中文名称: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ZHONGJIAN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 6,6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明根

成立日期: 1997 年 12 月 10 日

公司住所: 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南大道 10 号

邮政编码: 321300

电话号码: 0579-86878687

传真号码: 0579-86878687

公司网址: http://www.zjtools.cn

电子信箱: fzg@topsunpower.cc


二、公司的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永康市中坚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立。
2010 年 12 月 15 日,经中坚工具股东会决议,中坚工具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
人,根据 2010 年 12 月 7 日兴华事务所出具的(2010)京会兴审字第 5-136 号《审
计报告》,以截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03,451,674.97 元,折合成
股份 6,600 万股,每股 1 元,高于股本总额部分净资产 37,451,674.97 元计入资本
公积,整体变更设立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变。
2010 年 12 月 20 日,兴华事务所对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确认,并出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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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京会兴验字第 5-011 号《验资报告》。
2010 年 12 月 28 日,中坚科技在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变更登记,并
领取了注册号为 33078400005348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

公司的发起人为 6 名自然人股东和 2 名法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45,361,800 68.73%
吴明根 4,857,600 7.36%
漳州市笑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960,000 6.00%
赵爱娱 3,240,600 4.91%
李卫峰 2,640,000 4.00%
吴晨璐 2,310,000 3.50%
吴展 2,310,000 3.50%
杨海岳 1,320,000 2.00%
合计 66,000,000 100.00%


(三)公司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在改制设立时承继了中坚工具的全部资产与负债,主要资产包括货币、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生产设备等,具备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系统及配套设施。
公司整体变更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主要从事园林机械和便携式数码发
电机的研发、设计、制造及销售。


(四)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三、公司股本情况

(一)公司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6,600 万股,本次发行新股不超过 2,200 万股,本
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万股) (万股)
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4,536.18 68.73% 4,536.18 51.55%
吴明根 485.76 7.36% 485.76 5.52%
漳州市笑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96.00 6.00% 396.00 4.50%
有限售条 赵爱娱 324.06 4.91% 324.06 3.68%
件的股份 李卫峰 264.00 4.00% 264.00 3.00%
吴晨璐 231.00 3.50% 231.00 2.63%
吴展 231.00 3.50% 231.00 2.63%
杨海岳 132.00 2.00% 132.00 1.50%
本次面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 - - 2,200.00 25.00
总股本合计 6,600.00 100.00% 8,800.00



(二)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持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万股)
吴明根和赵爱娱为中坚集团股
1 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4,536.18 68.73%

2 吴明根 485.76 7.36% 吴明根与赵爱娱系夫妻关系
3 漳州市笑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96.00 6.00% 无关联关系
4 赵爱娱 324.06 4.91% 吴明根与赵爱娱系夫妻关系
5 李卫峰 264.00 4.00% 赵爱娱与李卫峰系表姐弟关系
6 吴晨璐 231.00 3.50% 吴晨璐系吴明根与赵爱娱之女
7 吴展 231.00 3.50% 吴展系吴明根与赵爱娱之子
8 杨海岳 132.00 2.00% 无关联关系
合 计 6,600.00 100.00%


四、公司业务情况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
公司从事园林机械及便携式数码发电机的研发、设计、制造及销售,致力
于成为国际领先的园林机械专业制造商。公司运用所掌握的汽油机关键技术,
为客户提供差异化、定制化的园林机械产品。园林机械产品主要应用于园林绿
化(草坪修剪、草坪整理、枝桠削片整理)、家庭庭院养护作业(锯枝、修剪)
及伐木造材等领域;便携式数码发电机则主要应用于家庭备用电源、野营、医
疗、急救等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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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产品包括园林机械和发电机。园林机械产品为各类型油锯、绿篱修剪
机、坐骑式草坪割草机、割灌机等,主要用于园林绿化的种植、修理及养护。
发电机产品为便携式数码发电机,广泛用于野营郊游、家庭备用应急电源、电
源通讯设备、精密仪器、商业场所、移动施工以及野外作业等。


(三)产品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通过国外和国内销售两个渠道进行,其中外销比例约占 90%。公
司拥有自营出口权,外销为公司直接销售和经销商代理销售,主要采用 ODM 模
式;国内市场主要为经销商代理销售自主品牌,多采用 OBM 模式。
ODM 模式即公司自主进行产品设计、开发、制造,由客户选择下单后进行
生产,产品销售时以客户的品牌进行销售。OBM 模式是在 ODM 基础上的价值
链延伸,实现了从开发设计、生产制造到品牌营销的整个价值链运营。


(四)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原材料主要有链条、导板、化油器、铝及塑料原材等,原材料成本约
占成本的 85%-90%。原材料主要从国内采购,部分通过国外进口,能源消耗以
电力和水为主。


(五)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园林机械行业竞争情况

(1)国际园林机械行业竞争格局

在国际园林机械行业中,欧美发达国家凭借销售渠道、技术、品牌等优
势,在国际竞争格局中占据有利地位。世界主要的园林机械制造商,如
STIHL、GGP、MTD、HUSQVARNA 等都集中于欧洲和北美地区。以下仅列举
世界园林机械主要制造商的市场竞争状态。

公司名称 主要产品 主要市场
STIHL 主要生产油锯,也生产割灌机、绿篱机等 全球
GGP 主要生产割草机 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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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D 主要生产割草机 欧洲和北美地区
TORO 主要生产割草机 欧洲和北美地区
TTI 主要生产各式手持式园林机械和草坪修剪机械 全球
HUSQVARNA 主要生产各式园林机械 全球

(2)国内园林机械行业竞争格局

目前,国内的园林机械制造商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包括浙江、江苏、上
海、山东等省市,中部及西部地区企业较少,地域集中情况明显。从参与竞争
的企业类型来看,主要包括本土企业和外资企业两大类,本土企业主要为山东
华盛、浙江派尼尔及中坚科技等。近年来,部分民营企业由于机制灵活、市场
意识强、运营效率高,在园林机械产品市场上迅速崛起,在园林机械产品出口
市场上所占的份额也在逐年上升,已成为园林机械行业的主力军。国外园林制
造企业如 STIHL、HUSQVARNA 等已在国内设立生产基地,并利用技术、品牌
等方面的优势,在中、高端园林机械市场上占有较大份额。

2、公司的行业地位

公 司 是 我 国 园 林 机 械 行 业 的 重 要 生 产 销 售 企 业 之 一 , 是 GGP 、
SANDRIGARDEN、KINGFISHER 等跨国园林机械制造商和经销商的长期业务
合作伙伴,公司的主要产品油锯在报告期内出口数量及金额排名行业前列。

2014年中国油锯出口情况

排名 出口商 金额(美元) 占比

1 安德烈斯蒂尔动力工具(青岛)有限公司 60,287,523 13.94%
2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9,771,913 9.20%

3 富世华全能(常州)机械有限公司 23,407,453 5.41%
4 浙江中马园林机器有限公司 18,484,710 4.27%
5 东莞创机电业制品有限公司 18,193,236 4.21%

数据来源:海关信息中心




1
系 STIHL 在国内投资设立的企业
2
系 HUSQVARNA 在国内投资设立的企业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五、公司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拥有 27 个国内外注册商标。


(二)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拥有土地使用权 3 项,土地面积合
计为 126,582.79 平方米。


(三)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拥有 54 个国内外注册专利。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坚集团,实际控制人是吴明根、赵爱娱夫妇,其中吴明根、
赵爱娱合计持有中坚集团 73.34%的股权。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对外投资包括对
中元投资、中强工贸、中超科技、中创仓储、中坚置业、上海翔展、香港翔展、
山东龙晖及美星置业等的股权投资,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对外投资的上述企业
实际未从事园林机械和便携式数码发电机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活动。因此,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公司相同、相似业务,
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2、避免同业竞争的有关协议或承诺
为避免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与公司之间将来发生同业竞争,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坚集团及吴明根、赵爱娱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函》,承诺:“保证本公司(本人)及附属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
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直
接或者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凡本公司(本人)及附属公司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
股份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本人)会安排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
股份公司。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股份公司造成的直接、
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方采购、关联方销售等经常性关联交易。

2、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具体如下:

担保人 担保金额(万元) 被担保债务时间
永康市精深工具制造有限公司 4000 2012/2/09--2012/8/09
吴明根、赵爱娱 79.00($)* 2012/4/27--2012/10/27
吴明根、赵爱娱 1,248.00* 2012/04/13--2012/10/13
吴明根、赵爱娱 1,000.00* 2012/4/26—2013/4/26
吴明根、赵爱娱 1,698.40* 2012/5/11—2012/11/11
吴明根、赵爱娱 1,605.34* 2012/11/13--2013/5/13
吴明根、赵爱娱 1,326.53* 2012/10/16--2013/4/16
吴明根、赵爱娱、吴展、吴晨璐 1,671.00* 2011/10/25--2012/4/25
吴明根、赵爱娱、吴展、吴晨璐 2,002.90* 2011/10/25--2012/4/25
吴明根、赵爱娱、吴展、吴晨璐 2,000.00* 2012/8/9-2013/8/9
吴明根、赵爱娱 1,519.32* 2013/4/12-2013/10/12
吴明根、赵爱娱 1,436.01* 2013/4/15-2013/10/15
吴明根、赵爱娱 2,013.45* 2013/5/21-2013/11/21
吴明根、赵爱娱 1,623.27* 2013/10/16-2014/4/16
吴明根、赵爱娱 1,703.20* 2013/11/12-2014/5/12
吴明根、赵爱娱 2,332.20* 2014/4/9-2014/10/9
吴明根、赵爱娱 1,828.11* 2014/4/10-2014/10/10
吴明根、赵爱娱 1,451.25* 2014/6/12-2014/12/12
吴明根、赵爱娱 1,836.33* 2014/10/17-2015/4/17
吴明根、赵爱娱 1,529.73* 2014/11/13-2015/5/13

*:公司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由实际控制人吴明根、赵爱娱夫妇,
或由吴明根、赵爱娱夫妇及其子女吴展、吴晨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未收取费用,为公司融资提供了帮助,未损害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3、关联方往来款余额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4、关联协议

2012 年 3 月 5 日,股份公司与原监事李卫杭签订 1 份《专利权转让合同》,
根据该合同,李卫杭向股份公司转让 1 项外观设计专利(200930205022.1)的专
利权。该专利转让为无偿转让,专利转让给股份公司之前,均由相应专利权人无
偿许可给公司使用。

5、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

2012 年以来,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履行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相
关关联方也履行了回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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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2014 年 持有公司
姓 职 性 任期起 在关联方
简要经历 薪酬 股份数量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名 务 别 止日期 兼职情况
(万元) (万股)

董事长、 2014.3- 1997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中坚工具执行董事、总经理。 持有公司股东中坚集团
吴明根 男 龙晖置业监事 45.00 485.76
总经理 2017.3 2010 年 12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的股权

中坚集团、中超
科技、中创仓
2014.3- 储、中强工贸、 持有公司股东中坚集团
赵爱娱 董事 女 曾供职于中坚工具,现任股份公司董事 - 324.06
2017.3 中坚置业执行 的股权
董事、总经理,
上海翔展董事
董事、副 2014.3- 曾任职中坚工具品保部经理、销售部经理,现任股份公司董
李卫峰 男 - 25.00 264.00 -
总经理 2017.3 事、副总经理
董 事、 1997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中坚工具品保部经理、销售
2014.3-
王东台 副总经 男 部经理。2010 年 12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2015 年 4 月至 - 17.00 - -
2017.3
理 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财 曾供职缙云县括苍乡工业办公室、缙云县缝纫机厂、永康市
2014.3-
卢赵月 务负责 女 鹏翔针织厂、中坚工具,现任股份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兼 - 15.00 - -
2017.3
人 财务经理
2014.3- 浙江迎鸽律师事务所主任,曾供职金华经贸学校、金华职业
叶昆统 董事 男 - - - -
2017.3 技术学院,现任股份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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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 2014.3- 北京林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工学院院长,现任股份公
俞国胜 男 - 5.95 - -
事 2017.3 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绿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独立董 2014.3- 现任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
陈乃蔚 男 - 5.95 - -
事 2017.3 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会计
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现任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厦
独立 2014.3-
傅元略 男 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 - 5.95 - -
董事 2017.3
司、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
永康市紫辰进
监事会 2014.3- 曾供职浙江先行实业有限公司、中坚工具,现任股份公司监
胡群旬 男 出口有限公司 12.00 - -
主席 2017.3 事会主席、工会主席
监事
2014.3-
韩文彬 监事 男 漳州笑天执行董事、经理,现任股份公司监事 - - - -
2017.3
2014.3-
李红颖 监事 女 曾供职中坚工具,现任股份公司核算会计、股份公司监事 - 7.80 - -
2017.3
2014.3- 曾供职浙江四方股份有限公司、旺达集团有限公司、众泰控
胡寿仁 监 事 男 - 24.00 - -
2017.3 股集团有限公司,现任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 曾供职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君山投资管理有
2014.3-
傅震刚 理、董事 男 限公司、杭州通盛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股份公司副 - 23.50 - -
2017.3
会秘书 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总工程 2014.3- 曾供职浙江恒丰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中坚工具,现任股份公
杨海岳 男 - 27.00 132.00 -
师 2017.3 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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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6,6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赵爱娱
成立日期 2009 年 5 月 15 日
住所 永康市东城望春东路 98 号第三层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证券、
期货、金融咨询),污水处理设备,汽车零
经营范围
部件,太阳能光伏产品研发、销售;日用品
(不含危险物品)销售。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吴明根 2,904 44.00%
赵爱娱 1,936 29.34%
股权结构
吴展 880 13.33%
吴晨璐 880 13.33%
总计 6,600 100.00%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吴明根、赵爱娱夫妇合计持有中坚集团 73.34%的股份,中坚集团持有公司
4,536.18 万股,持股比例为 68.73%;另吴明根、赵爱娱夫妇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809.82 万股。吴明根与赵爱娱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4,136.65 万股,占公司发行前
总股本的 62.68%,吴明根与赵爱娱最近三年直接及间接持有并控制的公司股份比
例均超过 5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会计信息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34,482.83 71.15% 27,371.21 66.17% 23,381.39 6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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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 13,979.44 28.85% 13,991.16 33.83% 14,344.66 38.02%
资产总额 48,462.27 100.00% 41,362.37 100.00% 37,726.05 100.00%
流动负债 16,181.11 100.00% 14,784.61 100.00% 15,743.86 100.00%
非流动负债 - - - - - -
负债合计 16,181.11 100.00% 14,784.61 100.00% 15,743.86 1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32,281.16 100.00% 26,577.77 100.00% 21,982.19 100.00%
负债和所有者权
48,462.27 100.00% 41,362.37 100.00% 37,726.05 100.00%
益合计

2、利润表主要数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营业收入 50,991.23 21.02% 42,134.63 1.66% 41,446.58
营业利润 6,542.96 29.28% 5,060.93 -7.29% 5,458.98
利润总额 6,642.39 25.68% 5,285.27 -5.39% 5,586.63
净利润 5,703.39 24.11% 4,595.58 -5.78% 4,772.87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43.47 4,914.24 4,887.0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78.36 -890.25 -6,123.9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75 -3,146.39 -933.0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7.59 -309.29 -53.8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476.76 568.31 -2,223.80

4、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流动比率 2.13 1.85 1.49
速动比率 1.35 1.03 0.86
资产负债率 33.39% 35.74% 41.73%
应收帐款周转率 6.07 5.85 6.09
存货周转率 3.10 2.85 3.0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7,478.64 6,268.72 6,717.26

利息保障倍数 - 59.87 18.2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84 0.74 0.7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68 0.09 -0.34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 0.04% 0.06%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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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11,356.62 32.93% 6,777.18 24.76% 5,698.82 24.37%

应收票据 139.12 0.40% 40.00 0.15% - -

应收账款 9,020.04 26.16% 7,257.40 26.51% 6,718.29 28.73%

预付款项 1,094.83 3.18% 1,079.92 3.95% 980.91 4.20%

其他应收款 155.23 0.45% 110.99 0.41% 142.59 0.61%

存货 12,716.99 36.88% 12,105.73 44.23% 9,840.78 42.09%

流动资产合计 34,482.83 100.00% 27,371.21 100.00% 23,381.39 100.00%

投资性房地产 89.77 0.64% 93.01 0.66% - -

固定资产 8,597.02 61.50% 8,492.79 60.70% 8,745.63 60.97%

无形资产 5,241.84 37.50% 5,362.60 38.33% 5,483.03 38.22%

长期待摊费用 - - - - 77.67 0.54%

在建工程 3.10 0.02%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47.71 0.34% 42.76 0.31% 38.33 0.27%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979.44 100.00% 13,991.16 100.00% 14,344.66 100.00%

资产总计 48,462.27 100.00% 41,362.37 100.00% 37,726.05 100.00%

近三年期末资产总额分别为 37,726.05 万元、41,362.37 万元及 48,462.27 万元。
2013 年末较 2012 年末增长了 9.64%、2014 年末较上年末增长了 17.17%,资产总
额的不断增长主要原因系经营规模扩大及利润积累所致。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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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 - - - - 3,000.00 19.06%
应付票据 3,366.06 20.80% 3,326.47 22.50% 2,901.69 18.43%
应付账款 11,146.53 68.89% 9,901.72 66.97% 8,730.87 55.46%
预收款项 778.36 4.81% 858.47 5.81% 337.29 2.14%
应付职工薪酬 817.98 5.06% 541.76 3.66% 486.87 3.09%
应交税费 -15.70 -0.10% 99.88 0.68% 242.38 1.54%
其他应付款 87.89 0.54% 56.31 0.38% 44.77 0.28%
流动负债合计 16,181.11 100.00% 14,784.61 100.00% 15,743.86 100.00%
非流动负债 - - - - - -
负债合计 16,181.11 100.00% 14,784.61 100.00% 15,743.86 100.00%

3、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在报告期内取得了良好的业绩,具体分析如下:

(1)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49,853.42 97.77% 41,235.39 97.87% 40,434.39 97.56%
其他业务收入 1,137.81 2.23% 899.24 2.13% 1,012.19 2.44%
合计 50,991.23 100.00% 42,134.63 100.00% 41,446.58 100.00%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别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业务类别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园林机械 42,556.93 21.65% 34,981.84 -5.63% 37,068.12
便携式数码发电机 7,296.49 16.68% 6,253.54 85.77% 3,366.26
合计 49,853.42 20.90% 41,235.39 1.98% 40,434.39

2012 年至 2014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由 40,434.39 万元增长到 49,853.42 万
元,增加 9,419.03 万元,其中园林机械业务由 2012 年的 37,068.12 万元增长至
2014 年的 42,556.93 万元,增幅为 14.81%。便携式数码发电机由 2012 年的
3,366.26 万元增加至 2014 年的 7,296.49 万元,增幅为 116.75%。

(2)营业成本分析

公司营业成本主要是由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变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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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随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而变动,产品结构、原材料价格、增值税不予免抵
税额等因素导致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按不同比例增长,主营业务成本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科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直接材料 32,312.70 26,171.01 25,301.79
直接人工 2,048.74 1,500.94 1,289.03
制造费用 3,011.32 2,585.88 2,532.18
不予免抵税额 534.62 544.39 585.10
合计 37,907.38 30,802.22 29,708.11

(3)利润的主要来源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主要利润来源于主营业务。具体如由下表: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营业毛利 12,439.29 187.27% 10,802.76 204.39% 11,105.50 198.79%
汇兑收益 -7.14 -0.11% -455.28 -8.61% -87.63 -1.57%
营业利润 6,542.96 98.50% 5,060.93 95.76% 5,458.98 97.72%
营业外收入 173.34 2.61% 247.19 4.68% 136.78 2.45%
利润总额 6,642.39 100.00% 5,285.27 100.00% 5,586.63 100.00%

备注:表中“比例”一栏为该项金额占当年(期)利润总额之比。

(4)可能影响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可能影响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有新产品、产能与产
量、销量、研发能力、原辅材料价格波动以及期间费用等。

4、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43.47 4,914.24 4,887.0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78.36 -890.25 -6,123.9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75 -3,146.39 -933.0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7.59 -309.29 -53.85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5、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兴华事务所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5
年 1-3 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兴华事务所对上述财务报表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5)京会兴阅字第 05010001 号)。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377,178,386.51 344,828,329.82
非流动资产 139,471,631.51 139,794,375.56
资产合计 516,650,018.02 484,622,705.38
流动负债 183,224,879.19 161,811,133.95
非流动负债 - -
负债合计 183,224,879.19 161,811,133.95
股东权益合计 333,425,138.83 322,811,571.43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124,664,645.43 111,255,579.37
营业成本 98,024,818.22 85,871,603.02
利润总额 12,545,127.52 10,351,005.88
净利润 10,613,567.40 8,780,418.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
10,178,260.86 8,780,418.70
利润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1-3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778,710.74 7,987,522.6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56,253.88 -1,695,817.2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3,018.87 -271,698.11

(4)非经常性损益表
单位:元
明细项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1-3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1,12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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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项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1-3 月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
- -
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501,000.00 -
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
- -
当期净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76,818.80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合计 435,306.54 -

(5)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采购情况、销售情况、经营模式等保持
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税收政策亦未发生变化。


(三)股利分配政策

1、最近三年一期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过股利分配。

2、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拟定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如下:

“(一)公司应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
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
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
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
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为:(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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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总资产的 5%。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 2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 60%。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
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
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
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六)如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分红方案,或公司拟分配的现
金利润总额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60%,公司董事会应就具体原因、留
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
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审核并对此发表意见,并在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七)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及资
金需求等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
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
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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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在审议利润分配方
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
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
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九)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
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独
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
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
政策)有关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十)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
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
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
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
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如果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并得以实施,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日前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由发行后登记在
册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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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成功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主营业务
的发展,募集资金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投入如下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文件
(万元) 金额(万元)
油锯、割灌机和绿篱修剪机扩
19,259.94 19,259.94 永发改备【2015】7 号
产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
园林机械研发中心及附属设施 2,503.45 2,503.45 永发改备【2015】6 号

合计 21,763.39 21,763.39

上述项目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拟投资项
目的全部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油锯、割灌机和绿篱修剪机扩产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募

集资金项目市场前景分析

(一)园林机械市场前景

由于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绿化和园林的需求也在逐步增
长。园林机械产品属于园艺用品中的一类,根据美国全球工业分析公司(GIA)
数据显示:全球园艺用品需求市场长期处于稳定增长,2007 年全球园艺用品行
业的市场容量已达到 440.3 亿美元,受 2008 年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 年全球园
艺用品市场有所收缩。随着全球经济的回暖,园艺用品行业市场也逐步回暖,
预计 2015 年全球园艺用品市场容量将达 606.5 亿美元 3。对先进设备和技术的需
求也越来越大,这已经成为国内外各类园林机械公司竞相争夺的重点。全球园
林绿化行业对园林机械的需求不断增长,将为公司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根据 2009 年全球园艺用品各细分市场数据显示:机械类园艺用品所占比重
最高为 34%,其次依次为灌溉类占 20%、手工具类占 18%、资材类占 17%、装饰
类占 11%,按此比例预计 2015 年全球园林机械产品市场容量将达到 206.21 亿美

3
农业科技与信息(现代园林)2011 年 02 期《全球园艺用品行业发展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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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我国 2015 年园林机械市场容量 48.07 亿元,其中油锯、割灌机、绿篱修剪的
市场容量分别为 9.61 亿元、5.77 亿元和、4.81 亿元 4。

(二)项目投资的必要性

1、满足客户对公司产品日益增长的需要

随着全球绿化面积的增加和绿化行业养护标准的提高,加大了下游客户对
园林机械产品的需求,国内外园林机械市场不断增长。2015 年全球园林机械产
品市场容量将达到 206.21 亿美元。公司充分挖掘生产潜力,努力满足客户需
求,近年来销售实现了持续快速增长,但受制于生产设备及场地的限制,公司
主要生产线的生产能力已接近饱和,近三年公司油锯、绿篱修剪机平均产能利
用率达 93.67%,如不新增产能公司将无法满足客户对公司产品日益增长的需
求。公司计划新增先进生产设备,改进生产工艺,提升生产效率,增加公司产
能,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2、进一步拓展市场,加强与国际知名园林机械品牌厂商的合作

经过多年努力,公司与 GGP、SANDRIGARDEN 等国际知名园林机械品牌
厂商保持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在长期合作过程中提高了公司的技术水平、
产品档次和品质,这是公司的主要竞争优势之一。国际知名品牌厂商在选择长
期合作伙伴时有严格的标准,要求制造商首先必须具备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
高效的管理水平、足够大的生产能力,对其所下订单可以快速反应、及时供
货;其次技术工艺及生产设备先进,自动化水平较高,质量检测设备齐全;有
完善的劳动保护措施,能够符合绿色环保标准和其他国际标准的要求等。

为了进一步扩展市场,强化与国际知名品牌厂商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公
司有必要进行募投项目建设,从而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工艺装备水平和质量
检测能力,使公司产品持续符合欧美等主要发达园林机械市场的要求,保持公
司的长期竞争优势。

3、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使公司获取规模经济优势,

4
《林业机械与木工设备》2012 年 3 月《我国园林机械行业发展及市场容量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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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公司原料采购议价能力,降低成本;同时,通过增加先进自动化设备可有
效提高生产效率,从而提高公司的利润水平。

(三)项目实施计划

本项目建设期计划用时 1 年,实施进度计划如下:

序 建设期
工程阶段
号 T~T+2 T+3~T+4 T+5~T+10 T+11
1 调研、设计阶段
2 设备选型采购阶段
3 施工阶段
4 调试、试生产阶段
注:T 为初始投资月份。

(四)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设期为 1 年,服务年限为 10 年。项目投产后,预计每年新增销售
收入 35,471.95 万元,利润 4,422.18 万元,全部投资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24.29%。本项目抗风险能力比较强,盈利能力也较强。


三、园林机械研发中心及附属设施项目必要性分析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园林机械研发中心及附属设施项目的研发方向主要包括新产品的技术研究
和开发、产品制造技术(包括关键工艺、外观设计等)、质量控制等,本项目可
显著提升公司自主研发设计能力,改善公司产品质量及性能,使公司产品持续满
足我国和出口国家的安全、环保与质量等标准,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项目实施计划及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设期计划用时 1 年,实施进度计划如下:

建设期
序号 工程阶段
T~T+2 T+3~T+5 T+6~T+8 T+9~T+11
1 调研、设计阶段
2 设备选型采购阶段
3 施工阶段
4 调试、招聘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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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T 为初始投资月份。

本项目建成后,其经济效益虽无法直接体现在财务数据上,但研发成果的转
化将会延伸公司的产品线、提高产品的品质和档次,给公司的生产与销售带来良
好的促进作用,提高公司的生产效率、降低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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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风险

(一)市场风险

1、全球经济波动风险

参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九、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
素’中以下风险”相关内容。

2、行业竞争风险

国内的园林机械制造商主要包括本土企业和外资企业两大类。公司作为国内
园林机械行业的代表性企业之一,由于市场意识强、运营效率高,近年来园林机
械产品出口数量持续上升,在中高端市场上所占的份额也有所增加。但国外园林
制造企业如 STIHL、HUSQVARNA 等已在国内设立生产基地,并利用技术、品
牌等方面的优势,在中、高端园林机械市场上占有较大份额。因此公司要进一步
扩大在中高端市场的份额将直接面对国际大型园林机械企业,竞争将会更加激
烈。

(二)财务风险

1、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货账
面价值分别为 9,840.78 万元、12,105.73 万元和 12,716.99 万元,存货规模较大,
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6.08%、29.27%和 26.24%。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
产品和库存商品构成,原材料中包括导板、链条等核心部件由于向国外采购,采
购周期相对较长,公司为及时组织生产,对上述核心部件提前予以充分备货。公
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且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存货存在大幅减
值的风险较小。但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和存货规模的扩大,公司若不能加强生产计
划管理及存货管理,则存在存货余额较大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的风险。

2、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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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
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6,718.29 万元、7,257.40 万元和 9,020.04 万元,应收账款规模
逐年增长,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7.81%、17.55%和 18.61%。公司主要客户为
国际知名园林机械生产商和销售商以及国内较大的进出口贸易企业,公司根据客
户实力及历史交易记录制定了严格的信用管理制度,有效地控制了应收账款回收
风险。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98%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龄均在 1 年以内,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客户均与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资信实力较强,历史还款记录
良好,应收账款收回不存在重大风险。但随着公司规模的快速增长,客户资信情
况突然恶化等因素可能导致公司面临因应收账款增加而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三)出口业务相关的风险

园林机械产品消费区域集中在欧洲、北美洲、大洋洲、亚洲的发达国家,公
司产品主要销往上述区域。

报告期内公司国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国外销售收入 46,658.28 93.59% 37,410.93 90.73% 36,679.20 90.71%

主营业务收入 49,853.42 100.00% 41,235.39 100.00% 40,434.39 100.00%


因此,公司面临与出口相关的风险,具体如下:

1、主要销售国贸易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公司国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一直维持在 90%以上,产品主
要销往德国、意大利、法国、俄罗斯、美国等欧洲和美洲国家。目前上述国家和
地区对园林机械进口没有特别的限制性贸易政策,但海外市场针对园林机械出口
设定了许多技术壁垒,包括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比如欧盟 ROHS 指令和美国
EPA 法规等,还有各进口国制定的各类合格评定模式或准入制度,比如 CE 认证、
北美安全认证等。

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国美国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EPA 认证,EPA 认证相
当于实行新的环保法规,其认证范围包括:柴油或汽油发动机设备、零售汽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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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气体、水处理设备等。上述认证范围的产品要出口到美国必须通过 EPA 认
证,获得 EPA 证书并加贴标志后方可进入美国市场。如果产品要在美国的加尼
弗尼亚州进行销售,除了要办理 EPA 认证外还需要办理 CARB 认证。目前公司
销往美国的产品已经取得了 EPA、CARB 认证。

如果未来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对园林机械的进口贸易政策和产品
认证制度发生变化,公司出口业务将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

2、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近年来,中国劳动力人口结构发生较大改变,由于劳动力结构性短缺矛盾引
起的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进而导致出口产品竞争力下降,是许多出口制造企业所
面临的共性问题。2012 年至 2014 年,公司直接人工成本金额分别为 1,289.03 万
元、1,500.94 万元和 2,048.74 万元,其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4.34%、
4.87%和 5.40%,呈现上升趋势。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及物价上涨,未来公司员工
工资水平很可能将继续增加,公司人工成本支出也将保持增长,从而对公司出口
产品的竞争力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因此,公司面临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3、海外客户资信风险

公司国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主要面向欧洲、美国等海外客户,公司现有主
要海外客户如 GGP、TTI 等公司均是国际知名企业,资信实力雄厚,且与公司保
持长期业务合作关系,资信风险较小,但不排除未来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造
成公司海外客户资信实力下降,对公司经营特别是应收账款收回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公司在充分维护现有海外客户合作关系的基础上,仍将积极拓展新的
海外客户,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可能对新的海外客户资信情况
调查评估不准确、不充分,海外客户可能拖欠支付货款、无故拒收货物、贸易欺
诈、破产倒闭,从而对公司出口业务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4、海外客户需求变化的风险

园林机械产品消费区域集中在欧洲、北美洲等海外的发达国家,海外客户除
重视产品的耐用性、能耗、排放标准等质量方面,还对产品的造型设计、外观配
色、使用舒适度等方面有较高关注度,如果客户上述相关需求发生改变,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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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及时跟进及响应客户需求变化,将可能对公司原有客户维护及新客户拓展产
生负面影响。

5、与主要贸易国反倾销相关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出口国贸易政策保持稳定,未对公司相关产品
实施反倾销调查及诉讼,未来如果公司的主要出口地区如欧盟和美国通过反倾
销等手段,提高园林机械产品的准入要求或进口成本,这将给公司海外市场的
开拓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6、汇率波动风险

参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九、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
素’中以下风险”相关内容。

7、税收政策变动的风险

为避免进口国征税造成出口商品双重税赋,征收间接税的国家通常将出口商
品所含间接税退还给企业,既是国际惯例,也符合 WTO 规则。我国对外贸出口
商品实行国际通行的退税制度。

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内销产品增值税按 17%的税率计缴;出口产品
实行免、抵、退的退税政策。根据财税[2008]177 号《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
口退税率的通知》和财税[2009]88 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
知》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适用的增值税退税率情况如下:

出口商品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油锯 15%
其他园林工具 15%
便携式数码发电机 17%
配件 15%

公司报告期内外销收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较大、主要产品出口退税率高,如果
国家下调相关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将会增加公司的产品成本,在出口产品价格不
变的情况下将减少销售毛利,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根据测算,出口退税率
每下降 1%,报告期营业成本、营业毛利及营业利润的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2012 年度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成本上升(万元) 345.39 354.81 46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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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成本的变动比率 1.14% 1.13% 1.21%
营业毛利的变动比率 -3.11% -3.28% -3.74%
营业利润的变动比率 -6.18% -6.71% -7.00%

出口退税政策是国家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政府一直将出口作为拉
动国内经济增长的一项长期举措,特别是对于新兴行业,给予较高的出口退税率
进行鼓励、扶持;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是国家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新兴产业的
重要战略手段。出口退税对企业经营业绩影响较大,是我国出口型企业的基本特
征,也是我国园林机械行业的基本特征。

随着全球经济复苏和中国出口的持续好转,不排除相关产品出口退税率下调
的可能性。如果出现出口退税率下调,将对公司相关产品的出口业务产生不利影
响。

(四)经营风险

1、季节性波动风险

园林机械产品由于自身用途不同,产品受季节性影响,不同的产品淡旺季不
一。公司每年的二季度和三季度是油锯的销售旺季,报告期内每年的二、三季度
油锯收入占比分别为 51.72%、59.52%和 57.52%,因此公司各季度的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净利润、应收账款、存货等也呈季节性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研发推出新产品,丰富产品结构,割灌机、绿篱修剪机、
坐骑式草坪割草机和便携式数码发电机等产品已逐步推入市场,并已形成一定的
销售规模,这些产品与油锯用途存在差异,导致产品销售旺季也各不相同,在一
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销售季节波动性。

2、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导板、链条、化油器及金属、塑料配件等。由
于近年来经济发展较快,各项生产资料价格整体保持上涨态势。由于原材料成本
占公司生产成本的比例较大,约在 85%至 90%,一旦发生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上
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3、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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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园林机械行业自身的特点,专业从事生产制造、经销代理的客户相对较
为集中。2012 年、2013 年及 2014 年,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
的比重分别为 40.08%、43.01%和 49.54%,公司的主要客户相对集中。如果部分
大客户因自身经营或外部原因,减少甚至取消与公司的合作,将对公司生产经营
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与现有的大客户汉斯安海、宁波力普进出口有限公司等签
订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协议》以稳定大客户,同时公司还积极开拓新客户,以降
低客户变化带来的风险。

4、主要客户合作关系稳定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如 GGP、TTI 等公司保持了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
但也存在部分客户如汉斯安海相关产品采购订单出现波动从而对公司销售收入
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如果未来由于市场需求、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
响使得公司与主要客户的稳定合作关系出现较大不利转变,主要客户可能会减少
与公司业务订单量甚至终止与公司的合作关系,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5、主要原材料核心部件供应持续性风险

发行人产品部分核心部件如链条、导板、化油器从国外进口采购,核心部件
的及时、稳定供应对发行人的产品生产有直接影响,上述核心部件的主要供应商
为博能特(福州)工业有限公司、日本华波罗,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供应商保
持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核心部件供应持续、稳定,未出现重大延迟供应和未
足额供应的情形。但未来如果发行人与上述供应商合作关系发生不利转变,核心
部件供应的及时、稳定性不能得到有效保证,则发行人生产经营将可能受到较大
不利影响。

(五)实际控制人家族控制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前,实际控制人吴明根、赵爱娱夫妇及其子女吴展、吴晨璐直
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88%的股份。本次股票发行后,实际控制人吴明根、赵爱娱夫
妇及其子女吴展、吴晨璐合并持有的股份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虽然公司已通过
引入外部投资者、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等方式改善治理结构,但股权的相对集
中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中小股东对公司决策的影响能力,实际控制人家族可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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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表决权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决策,可能给公司和其他股东带来一定风
险。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油锯、割灌机和绿篱修剪机
扩产项目以及园林机械研发中心项目。其中,油锯、割灌机和绿篱修剪机扩产项
目达产后,公司油锯、割灌机和绿篱修剪机的年产能将增加 85.1 万台。尽管公司
在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中,已对人力资源、市场、技术、财务、管理、环保等因素
进行了充分论证,但不排除项目实施及后期经营过程中的一些不确定因素,如政
策、市场环境、技术、管理等方面出现重大变化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
施,进而影响到公司预期收益的可能性。另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新项目从建
设到达产产生效益需要一段时间,公司存在因净资产增长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
降的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 40 万台割灌机扩产项目,割灌机产品为发行
人 2011 年新开发的产品,尽管经过 3、4 年时间的积累,该类产品的技术研发水
平、生产工艺、客户储备等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与公司原有主要产品油锯相
比以及与割灌机主要市场竞争对手相对,公司割灌机产品在技术研发水平成熟
度、生产工艺稳定性、客户规模及结构等方面存在一定不足,如果未来市场客户
需求变化、竞争态势加剧,公司在割灌机产品技术研发水平成熟度、生产工艺稳
定性、客户规模及结构等劣势将可能被进一步放大,从而对募集资金投资的割灌
机扩产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股市风险
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公司经营
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股票价格还受到政策、宏观经济、投资者的心理预期、股
票供求关系以及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公司股票
时,应充分考虑到前述各类因素所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八)审计截止日后财务信息未经审计的风险
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审计截止日后主要
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披露了审计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后至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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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期间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截止2015年3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
额51,665.00万元,股东权益合计33,342.51万元。2015年1-3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
入12,466.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1.36万元。上述财务会计信息
已经发行人会计师审阅但未经审计,存在经审计后数据调整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
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如下:

1、承兑合同

(1)2015 年 5 月 19 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签订编
号为 6772279230201500092 的《银行承兑协议》,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合计
为 2,310.62 万 元 。 公 司 以 其 土 地 使 用 权 、 房 屋 为 该 笔 借 款 提 供 抵 押 担 保
(6772279250201500313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公司股东吴明根、赵爱娱为
公司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6772279990201500092 号《自然人保证合同》)。

(2)2015 年 5 月 20 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签订编
号为 6772279230201500093 的《银行承兑协议》,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合计
为 2,022.00 万 元 。 公 司 以 其 土 地 使 用 权 、 房 屋 为 该 笔 借 款 提 供 抵 押 担 保
(6772279250201500313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公司股东吴明根、赵爱娱为
公司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6772279990201500093 号《自然人保证合同》)。

2、担保合同

2015 年 5 月 11 日,公司与建行永康支行签订编号为 6772279250201500313
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公司将其位于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南路 8 号、10 号的
房屋所有权(永康房权证五金园字第 00002354 号-00002357 号)及相应的土地使
用权(永园用(2011)第 781 号、780 号)抵押给建行永康支行,为自 2015 年 5
月起至 2017 年 5 月期间签订的借款等业务提供担保,担保责任限额为 11,678.2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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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尚处于诉讼或仲裁阶段的
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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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或联系人
浙江省永康市经
发行人:
济开发区名园南 0579-86878687 0579-86878687 傅震刚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道10号
上海市普陀区曹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刘平、张红云、孙
杨路510号南半 021-20830901 021-20830982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峰
幢9楼
北京西城区金融
发行人律师:
街19号富凯大厦 010-52682888 010-52682999 沈宏山、陈波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B座十二层
会计师: 北京市西城区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民路18号北环中 010-82250666 010-82254549 韩景利、姜照东
普通合伙) 心22层
资产评估机构: 北京市西城区裕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 民路18号北环中 010-51667811 010-82253743 任正慧、蔡晓芳
任公司 心7层
股票登记机构: 广东省深圳市深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南中路1093号中 0755-25938000 0755-25988122
司深圳分公司 信大厦18楼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深南东路
0755-82083333 0755-82083190
深圳证券交易所 5045号


二、预计时间表
发行安排 日期
询价推介时间 2015 年 6 月 29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5 年 7 月 2 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15 年 7 月 3 日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按照程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请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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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附录和备查文件


1、招股意向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可到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的法定住所查
询。查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5:00。

2、招股意向书全文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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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
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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