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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5-05-11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Huato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 160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 号陆家嘴商务广场 32 楼
华通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二)新股发行数量 不超过 1,4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
(三)公司原股东公开
本次发行不进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发售股份数量
(四)每股面值 1.00 元
(五)每股发行价格 ( )元
(六)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七)拟上市的证券交 深圳证券交易所
易所
(八)发行后总股本 5,600 万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华通集团承诺:除本次发行中可能因超
募而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前述锁定期满后,所持股份获得流通和转
让的权利,但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两年内每年减持比例不
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3%。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
(九)本次发行前股东 价应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如需减持将遵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交易所规则进行,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钱木水、
锁定的承诺、持股 5% 沈剑巢、朱国良、周志法、倪赤杭、詹翔承诺:除本次
以上股东锁定期满后 发行中可能因超募而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外,自公司股
减持意向 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前述限售期满
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
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 50%。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此外发行前持股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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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的董事和高管钱木水、沈剑巢减持意向和价格承诺如
下:前述锁定期满后,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两年内每年减
持比例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 1%。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如需减持将遵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进行,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上述自然人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
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公司股东浙江广晋、杭州中鼎、绍兴翔辉及其他 37
名自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此外发行前持股超过 5%的浙江广晋减持意向为:前
述锁定期满后,所持股份将全部流通和转让,具体减持
时将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进行,并提前 3 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
(十)保荐人、主承销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一)招股意向书签 2015 年 4 月 27 日
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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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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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节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公司的
下述风险和重要事项。

一、关于老股发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进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二、股份锁定的承诺、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意向

本公司控股股东华通集团承诺:除本次发行中可能因超募而涉及的公开发售
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如果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6个月。前述锁定期满后,所持股份获得流通和转让的权利,但所持发行人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两年内每年减持比例
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3%。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锁
定期满后如需减持将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进行,并提前3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钱木水、沈剑巢、朱国良、周志
法、倪赤杭、詹翔承诺:除本次发行中可能因超募而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外,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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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此外发行前持股超过 5%的董事和高管钱木水、
沈剑巢减持意向和价格承诺如下:前述锁定期满后,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两年内每年减持比例不超过发行后
总股本的 1%。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如需
减持将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进行,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上述
自然人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公司股东浙江广晋、杭州中鼎、绍兴翔辉及其他 37 名自然人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发行前
持股超过 5%的浙江广晋减持意向为:前述锁定期满后,所持股份将全部流通和
转让,具体减持时将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进行,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

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为:相关承诺方的行为与承诺不符的,由此产生的收益
将归上市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股价稳定方案

经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股价稳定方案
如下:

(一)触发和停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36 个月内,公司股票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
日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启动条件。

自股价稳定方案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
事会会议并告知稳定方案履行义务人;董事会决议公告后 5 个交易日内,相关方
案履行义务人将按顺序启动股价稳定方案。

如股价稳定方案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至股价稳定方案尚未正式实施前或在实
施股价稳定方案过程中,公司股票如出现某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方案;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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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自上述股价稳定方案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
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情况,则应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

(二)股价稳定方案的具体措施

1、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及自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股价稳定方案第一顺
位履行义务人,在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启动条件(即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或者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5 个交易日内,其应提出通过增持公司股票方
式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在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
审批、核准手续(如需)后,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披露其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
在公司披露其增持公司股票方案的 2 个交易日后,其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票的方
案。

控股股东及自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的主
要内容包括:(1)增持期间系在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2 个
月内;(2)增持价格系以不高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价格;(3)增持方式系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
司股票;(4)增持股票数量及限额:控股股东与自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按照不低于二比一的比例同时增持公司股票,其中: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
票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自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数额不高于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且增持股票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公司如拟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聘任其的同时要求其出具将
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
承诺函。

2、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票

公司作为股价稳定方案第二顺位履行义务人,如公司控股股东、自公司领取
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履行股价稳定方案义务后,仍未实现公司股票某日的收
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触发公司通过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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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

公司董事会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制定股份回购预案并进
行公告,股份回购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取得所需
的相关批准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股份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为:(1)回购期间系在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
日起12个月内;(2)回购价格区间参考公司每股净资产并结合公司当时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3)回购方式系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要约
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公司股票;(4)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但不高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结合公司当时的股权分布状况、财务状况和经
营状况确定。

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票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股价稳定方案的限定条件

上述股价稳定方案的任何措施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在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
下实施,且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执行股价稳定方案时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增持或回购股票的时点限制。

(四)责任追究机制

1、控股股东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本单位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或者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5 个
交易日内未提出具体增持计划,则本单位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将相当于公司股份
总数 2%乘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
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则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的款项从当年及以后
年度公司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予以扣除并归公司所有;如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股
份增持义务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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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本人未履行股份增持的承诺,则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将本人上年度自
公司领取的薪酬金额从当年及以后年度公司应付本人薪酬中予以扣除并归公司
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股份增持义务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赔偿公司、投资者损失。

3、公司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本公司未能履行股份回购的承诺,则: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发放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本公司立即停止制定或
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
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本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自动冻
结相当于上一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的货币资金,以用于本公司
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承诺:如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在证券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会
同控股股东启动回购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及购回原转让的限售股
份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依照法律法规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按照届时公布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工作。回购价为发行价与公司回购方案
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期间公司若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
价将做相应调整。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的确认以有权机构认定的
金额或者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的金额确定。

若发行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民事、行政及刑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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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控股股东未履行上述承诺,则自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
取分红,同时所持有的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承诺方按照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实施
完毕。

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承诺,则自违反承诺发生之日
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和津贴,直至承诺方按照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实施
完毕。

五、证券服务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
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因本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
有权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
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责任方一道按照生效司法文书所认定的相关各方各
自的责任范围和分别应承担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对投资者履行赔偿责任。

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承诺:如因我们的过错,证明我们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我们将依法与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发行人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六、关于公司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

2015 年 2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了《公司章程》(草
案),根据《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现
金和股票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即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公积金
后进行现金分红。此外,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可以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
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剩余部分用于支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
还制订了《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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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
与分析‖、―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有关内容。

七、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
全部由发行后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八、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区域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医药流通行业市场竞争环境的不断优化以及行业经营的更加规
范,同行业公司持续加大了对医药流通领域的投资和市场营销网点的布控力度,
一些外资企业也通过各种方式不断进入中国医药流通市场。从商务部 2011 年 5
月发布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 年)》可以看出,医
药流通行业集中度的提升将是未来行业发展的大趋势,一部分全国性医药商业企
业可能利用其规模和资金实力优势,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在其尚未覆盖的区域
内布点。本公司目前主要经营区域在绍兴地区,并逐步走向浙江全省市场,而浙
江省属于经济发达地区,更有可能吸引新的进入者,加上区域内规模较大的医药
商业企业自身也在进一步发展,使得该区域医药市场竞争可能更为激烈。同时,
随着行业集中度的提升,本公司竞争对手的数量将会减少,而其资金实力、配送
能力、终端覆盖能力都会增强,公司亦将面临较大的区域市场竞争压力。

(二)政策风险

我国正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针对医药
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医疗卫生保障体制、医药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将逐步提
出相应的改革措施。对于上述可能出现的政策变化,公司若不能及时有效地应对,
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例如,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多次药品降价措施,对部
分药品零售价格的上限实施限制,对超过限价的企业进行处罚,而价格的下浮则
由医院药房和药店自行控制,这些降价措施可能会减少流通企业的药品销售额,
从而减少企业收入。再如,绍兴市作为卫计委 34 个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
城市之一,于 2014 年 12 月推出了《绍兴市创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与定价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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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从 2015 年开始绍兴市辖区内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可
以就其所有采购的药品―以省药械采购平台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格为基准,与药
品供应商通过量价挂钩、成交确认‘方式进行价格谈判,最终确定实际采购药品
的品种、数量和价格‖,即医疗机构可以与药品供应商进行―二次议价‖。绍兴市―二
次议价‖的试点改革, 可能会带来药品价格的进一步下降,从而压缩上游供应商
的利润空间,供应商也可能通过对返利政策及药品价差等的微调来降低该部分影
响,从而可能对区内药品流通企业,包括本公司药品批发业务的毛利率造成影响。

(三)部分房产尚未取得权证或尚未更名的风险

目前,公司占有并正在使用的 2 处房产(系从绍兴县供销社购买取得,2014
年 12 月 31 日账面净值为 3,872.16 元,占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
的 0.001%,建筑面积合计为 343 平方米);子公司华通连锁占有并正在使用的 4
处房产(系在绍兴县供销社对系统内医药零售门店整合过程中分别从绍兴县各基
层供销社购买所得,2014 年 12 月 31 日 4 处房产的账面净值合计为 45,881.68 元,
占华通连锁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的比例为 0.13%,建筑面积合计为 800 平
方米),公司及子公司合计共 6 处房产尚未取得房产权证,均系原供销社划拨用
地的历史原因尚未办理房产权证。

子公司华通连锁另有 6 处房产原已有房产证但尚未变更到其新名称―浙江华
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名下,这 6 处有旧房产证的房产在当时历史情况下已经办
理了房产证,但因原供销社划拨用地的历史原因目前尚未更名。

上述 6 处无权证房产、6 处有旧权证但尚未更名的房产,其所占用的土地性
质均系划拨,现土地使用登记人仍为各基层供销社,造成房产权利人与土地使用
登记人不一致。发行人也曾经与绍兴县国土资源局进行沟通协调,拟通过出让方
式取得上述 12 处房产所占用土地的方法来解决前述问题,但由于 12 处房产所占
用的土地面积仅占对应的整幅划拨土地面积的一小部分,属于供销社系统划拨用
地遗留的历史问题,目前尚待解决。

在国务院 2009 年颁发的―国发(2009)40 号‖《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
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对供销社土地问题的指导意见是:―要尊重历史,注重
现实,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确定土地权属,加快供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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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土地登记颁证工作。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
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
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

从国务院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国家对供销合作社及其下属企业的土地问题是
―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态度,并对今后的规范、颁证作出了原则规定,因此,
未来适当时机这些历史问题是会得到统一解决的。

经测算,除已确定拆迁的华舍街道绸缎路的房屋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占
有的其他划拨性质土地若转为出让用地,则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约为 364.79
万元。若未来补交上述土地出让金,则每年摊销金额会使得发行人净利润减少约
6.84 万元。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于 2012 年 1 月 17 日出具证明:上述房屋对应土地的使用
维持现状,待条件成熟后我局再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绍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2 年 2 月 21 日出具证明:上述房屋使用维持
现状,待条件成熟后再予以办理相应的房屋登记手续。

同时,为了防止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绍兴县供销社承诺:
如果华通医药在经营期间,上述房屋因权属纠纷或房产所用土地被提前收回等原
因对华通医药的资产和经营造成了损失,均由实际控制人绍兴县供销社予以承
担。

上述 12 处房产 10 处用于子公司华通连锁开办连锁药店,尽管已经取得了相
应的证明文件和采取了风险控制措施,但仍有一定的潜在风险。如果未来在供销
社划拨用地的解决过程中采取出让方式处理,公司将可能需要补交按房产面积所
划分的相应土地面积的出让金;如果所对应的土地改变规划需要拆迁,则公司可
能获得一定的拆迁补偿,但所在药店需要迁址,可能因搬迁短期影响其正常经营。

对于上述问题,公司保荐机构认为这 6 处无权证房产、6 处有旧权证但尚未
更名过户的房产均系发行人及子公司华通连锁支付对价购买的,公司也一直行使
着对这些房产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权,不存在法律纠纷及潜在法律纠纷,
国家对供销社系统原划拨用地的解决办法也已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且已经由当
地国土、房产管理部门证明权属,实际控制人也作出了承担风险的承诺,因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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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构成公司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对于该等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发行人及华通
连锁已经取得了相关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且该等未办理产权登
记手续的房屋面积占发行人(含子公司)房产面积的比例较小,该等情形不会对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
碍;对于该等尚未办理更名手续的房产,华通连锁已经取得了相关房地产主管部
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且该等未办理更名手续的房屋面积占发行人(含子公司)
房产面积的比例较小,该等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与经营状况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已在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
析‖之―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分析‖中披露了财务
报告审计截止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本公司
2015 年 1-3 月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

根据经审阅的财务数据,公司 2015 年 1-3 月营业收入 29,501.49 万元,同比
增长 6.77%。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11.36 万元,同比增长 13.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897.37 万元,同比增长 13.86%。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本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
品的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
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并未发生重大变化。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发行人医药批发、连锁零售、医药生产、药品物流等各项业务均处于正常经营过
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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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20

一、普通术语 ........................................................................................................................................ 20

二、专业术语 ........................................................................................................................................ 23


第二节 概览 ............................................................................................................. 24

一、发行人简介 .................................................................................................................................... 24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 25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 26

四、本次发行情况 ................................................................................................................................ 27

五、募集资金的用途 ............................................................................................................................ 28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9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9

二、本次发行的当事人及有关机构 .................................................................................................... 29

三、预计发行上市时间表 .................................................................................................................... 32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33

一、区域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 33

二、政策风险 ........................................................................................................................................ 33

三、部分房产尚未取得权证或尚未更名的风险 ................................................................................ 34

四、特许经营许可证重续风险 ............................................................................................................ 36

五、连锁门店经营性房产租赁风险 .................................................................................................... 37

六、人力资源短缺风险 ........................................................................................................................ 40

七、业务区域集中的风险 .................................................................................................................... 40

八、药品质量风险 ................................................................................................................................ 40

九、财务风险 ........................................................................................................................................ 41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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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加盟店的管理风险 .................................................................................................................... 42

十二、零售连锁业务拓展风险 ............................................................................................................ 43

十三、环保风险 .................................................................................................................................... 43

十四、景岳堂风油精出口销售面临的风险 ........................................................................................ 43

十五、药品研发活动风险 .................................................................................................................... 44

十六、规模扩张引发的管理风险 ........................................................................................................ 45

十七、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 45

十八、业绩波动风险 ............................................................................................................................ 45

十九、跨区域拓展的潜在风险 ............................................................................................................ 45

二十、互联网药品销售对公司业务的风险 ........................................................................................ 46

二十一、股市风险 ................................................................................................................................ 46

二十二、不可抗力风险 ........................................................................................................................ 46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7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 47

二、发行人的改制重组情况 ................................................................................................................ 48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与历次变化情况、历次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53

四、历次股本变化的验资情况及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 84

五、发行人的股东结构和组织结构 .................................................................................................... 85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简要情况 ............................................................................ 88

七、公司发起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91

八、股本 .............................................................................................................................................. 102

九、委托代持股权情况 ...................................................................................................................... 106

十、发行人内部职工股情况 .............................................................................................................. 107

十一、公司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107

十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及其履行情况、相关约束措施 .......................................................................................................... 111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 114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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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 114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及优势 .......................................................................................... 135

四、公司的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 146

五、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 158

六、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 .................................................................................................. 159

七、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 179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81

一、同业竞争情况 .............................................................................................................................. 181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 183

三、关联交易 ...................................................................................................................................... 188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 196

五、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与程序的有关规定 .................................................................................. 196

六、发行人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 196

七、发行人为减少关联交易而采取的措施 ...................................................................................... 197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 198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 198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近三年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 201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203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收入情况 .......................................................................... 203

五、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在其他单位的兼职情况 ...................................................................... 204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 206

七、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协议及承诺履行情况 .......................................... 206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 206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变动情况 .................................................................. 207


第九节 公司治理 ................................................................................................... 209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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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223

三、公司近三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225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 225


第十节 财务与会计信息 ....................................................................................... 231

一、注册会计师意见 .......................................................................................................................... 231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合并报表范围 ...................................................................................... 231

三、会计报表 ...................................................................................................................................... 232

四、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 242

五、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262

六、主要资产情况 .............................................................................................................................. 264

七、主要债项及其变动情况 .............................................................................................................. 265

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268

九、现金流量情况 .............................................................................................................................. 268

十、或有事项、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269

十一、财务指标 .................................................................................................................................. 270

十二、资产评估情况 .......................................................................................................................... 272

十三、历次验资情况 .......................................................................................................................... 273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75

一、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 275

二、盈利能力分析 .............................................................................................................................. 296

三、现金流量分析 .............................................................................................................................. 340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 344

五、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 345

六、其它重大事项 .............................................................................................................................. 346

七、公司未来的分红回报规划 .......................................................................................................... 347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分析 .......................................................... 347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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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 350

二、发行当年和未来两年的经营目标 .............................................................................................. 351

三、发行当年和未来两年的发展计划及措施 .................................................................................. 352

四、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 356

五、实施发展计划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主要困难 .............................................................................. 356

六、公司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关系 .................................................................................................. 357


第十三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358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 35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 .......................................................................................................... 359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 360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 380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 382

一、公司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 .......................................................................................................... 382

二、利润共享安排 .............................................................................................................................. 383

三、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383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86

一、信息披露制度及投资者服务计划 .............................................................................................. 386

二、重大合同 ...................................................................................................................................... 387

三、对外担保 ...................................................................................................................................... 390

四、诉讼和仲裁事项 .......................................................................................................................... 390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92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92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393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394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395

五、验资机构声明 .............................................................................................................................. 396

六、评估机构声明 .............................................................................................................................. 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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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 398

一、备查文件 ...................................................................................................................................... 398

二、备查文件查阅网址、地点、时间 ..............................................................................................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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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普通术语

发行人、华通医药、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下文语境,在本招
公司、股份公司或 指 股意向书部分地方将母子公司作为一个整体,则该处本
本公司、母公司 公司这一概念也涵盖了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绍兴县华通医药有限公司,即本公司的前身,成立于 1999
华通有限 指 年 8 月 16 日,2010 年 10 月 21 日整体变更为浙江华通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绍兴县华通
华通集团 指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 年 12 月更名),系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
省供销社 指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行人总部所在县域,原为浙江省绍兴市绍兴县,系省
管县,2013 年 10 月绍兴县调整为绍兴市柯桥区,仍为
绍兴县、绍兴市柯
指 省管。由于发行人历史沿革较长,为便于了解历史情况
桥区
和使用习惯,招股意向书中多数地方仍使用―绍兴县‖的
提法。

上虞市、绍兴市上 原浙江省绍兴市下属之县级市上虞市,2013 年 10 月上

虞区 虞市调整为绍兴市上虞区

原绍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3 年 10 月绍兴县调整
绍兴县供销社、县 为绍兴市柯桥区,绍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也改名为绍
供销社、柯桥区供 指 兴市柯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销社 由于发行人历史沿革较长,为便于了解历史情况,招股
意向书中多数地方仍使用―县供销社‖的提法。
浙江省兴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名浙江省兴合集团公
兴合集团 指 司,2014 年 9 月更名),是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全
资子公司,为华通集团的股东之一

浙江广晋 指 浙江广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中鼎 指 杭州中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绍兴翔辉 指 绍兴翔辉五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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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原名绍兴华通医药连锁有
华通连锁 指
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华药物流 指 浙江华药物流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华通会展 指 绍兴县华通会展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原名绍兴华通制药有限公
景岳堂 指
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景岳堂中医门诊部(原名绍兴县景岳堂中
医门诊部),系子公司华通连锁全资设立的民办非企业
景岳堂中医门诊
指 单位,位于公司总部办公楼一楼, 2012 年 6 月正式开
部、景岳堂国医馆
业,聘请名老中医开展中医诊疗服务,独立核算,不纳
入合并报表

柯桥景岳堂国药馆,子公司华通连锁下属直营零售连锁
药店,位于公司总部办公楼一楼,于 2012 年 3 月 23 日
景岳堂国药馆 指
注册成立,作为华通连锁直营药店,只售药不开展诊疗
服务,纳入合并报表

景岳堂中医门诊部和柯桥景岳堂国药馆两个单元的结合
景岳堂国医药馆 指 体,两个单元对外合称为景岳堂国医药馆,营业场地相
邻,但实际在法律关系和管理上均是各自独立的
杭州景岳堂药材有限公司,子公司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
景岳堂药材 指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华清公司(原名绍兴县华清公司),绍兴
华清公司 指
市柯桥区供销社控制的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夏履生态农庄有限公司(原名绍兴县夏履
夏履生态农庄 指
生态农庄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供销社控制的公司
绍兴县供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供销社
供销房产
控制的公司
至味食品 指 绍兴至味食品有限公司,华通集团控制的公司
华通市场 指 绍兴华通市场有限公司,华通集团控制的公司
浙江美华鼎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浙江景岳堂药
美华鼎昌
业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
三农 指 农业、农村、农民
药品流通行业、医 从事药品批发、零售的行业,属于商业、流通业,位于
药流通行业、医药 指 医药产业链的中段,区别于上游的药品生产行业和下游
商业 的医疗服务行业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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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 指 本次公开发行面值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行为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指
市后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流通的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指 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即可上市流通的股份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3 年改组为国家卫生和计
卫生部、卫计委 指
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药监局 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愿组成的自律性、非营利
性的全国医药商业社会团体法人组织。通过协助政府实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 指 施行业管理,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
与市场秩序,推动医药流通体制改革,推动医药行业健
康发展

全球领先的为医药健康行业提供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
IMS Health 指
务的公司

GDP 指 国内生产总值
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机构、立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会计师
保荐人(主承销
商)、保荐机构、 指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爱建证券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
人民币元,本招股意向书表格前未特别标注单位的均以
元 指
元为单位
本招股意向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
四舍五入 指
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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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术语

GSP 指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ood Supplying Practice)
GMP 指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

Over-the-Counter,非处方药,是指那些不需要医生处方,消费者直
OTC 指
接在药房或药店中即可购取的药物

2008 年 10 月 15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大家简称或者
俗称为―新医改‖。2009 年 1 月 21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09-2011 年深化医药
新医改 指
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 年 4 月 6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
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4 月 7 日又印发
了《医药卫生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 年)》,新医改正式
启动

直接将药品卖给医疗机构或者药店等销售终端,而不是将药品卖给
纯销 指
其他药品批发商,业内又称为直销

两票制是指药品从医药工业企业卖到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
两票制 指
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

基层医 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

疗机构 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

基本药 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

物 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
中药饮 中药材经过按中医药理论、中药炮制方法,经过加工炮制后的,可
片、饮 指 直接用于中医临床的中药,包括原形中药材饮片、简单加工的中药
片 切片、经过切制及炮制的饮片
白术、白芍、杭白菊、温郁金、浙贝母、玄参、麦冬、延胡索这八
浙八味 指 味中药材,由于其质量好、应用范围广及疗效佳而为历代医家所推
崇,是浙江出产的公认的道地药材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
新农合 指
个人和政府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埃博拉(Ebola virus)又译作伊波拉病毒,是一种能引起人类和灵长
类动物产生埃博拉出血热的烈性传染病病毒,有很高的死亡率,在
埃博拉 50%至 90%之间,致死原因主要为中风、心肌梗塞、低血容量休克或

病毒 多发性器官衰竭。病毒以非洲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埃博拉河命名(该
国旧称扎伊尔),是一个用来称呼一群属于纤维病毒科埃博拉病毒属
下数种病毒的通用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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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
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Huato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2、注册资本:4,200 万元

3、法定代表人:钱木水

4、设立日期:2010 年 10 月 21 日

5、住所: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 1605 号

6、经营范围:批发: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
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到 2019 年 6 月 5 日止);中药材收购
(有效期至 2019 年 6 月 5 日止);医疗器械(详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浙绍食药
监械经营许 20140010 号,许可证有效期限到 2015 年 10 月 14 日止);批发兼零
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零售:日用百货、化妆品、消毒用品、无需
审批的医疗器械;商品信息咨询;房屋租赁;国内广告代理、发布、设计、制作。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设立情况

本公司系于 2010 年 9 月 8 日经绍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0]25 号《关于同
意绍兴县华通医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的批准,由绍兴县华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其他 43 个自然人以发起方式设立,
以绍兴县华 通医药有 限公司截止 2010 年 7 月 31 日经 审计的 账面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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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32,789.01 元,按 1.07109:1 的比例折合股本 3,000 万股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于 2010 年 10 月 21 日在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营业执照注册
号:330621000004792。

(三)主营业务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药品流通行业,本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以药品批发、连锁
零售为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未发生过重大变化。公司拥有自己的医药物流基地,
主要为自身的批发、零售提供配套物流服务。2010年9月,子公司华药物流取得了
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资格,是浙江省第二家具有第三方药品物流资格的公司,开
始从事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另外,子公司华通会展具有医药会展服务商资格,
通过定期举办的医药会展活动开拓医药批发业务。

2003年公司设立子公司景岳堂,生产加工中药饮片供母公司华通医药和子公
司景岳堂药材对外批发,也供华通连锁零售,同时还生产风油精等外用液体制剂。

公司是浙江供销系统首家改制设立的集医药批发和连锁零售于一体的社有控
股药品流通企业,作为供销社下属企业转型而来,具有服务―三农‖的鲜明特色。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一)控股股东华通集团简介

华通集团,成立于2004年3月17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公司住所:绍兴市
柯桥区世贸名流,法定代表人:凌渭土。经营范围:对外实业投资;经销:农业
机械及配件、轻纺原料、纺织品、服装、农产品。绍兴市柯桥区供销社持有华通
集团3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供销社的全资子公司兴合集
团持有华通集团13%的股权,为华通集团第二大股东;华通集团其余57%的股权由
32名自然人分散持有。华通集团持有发行人股份1,470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35%,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绍兴市柯桥区供销社简介

绍兴市柯桥区供销社,原名绍兴县供销社,系县集体所有制企业,成立于1989
年3月16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金强。公司住所:柯桥世贸名流。
绍兴市柯桥区供销社的主要经营范围:报废汽车回收、工农业生产资料、生活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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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农副土特产品、粮油食品、废旧物资、金属材料、石油及制品、化工机电产
品、电子电讯设备、汽车及配件、储运服务。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项 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571,777,361.13 561,402,823.78 471,094,860.88
非流动资产 185,208,796.95 188,718,532.39 188,607,731.03
资产总计 756,986,158.08 750,121,356.17 659,702,591.91
流动负债 470,579,735.87 490,029,230.33 429,631,527.08
非流动负债 7,232,890.60 7,923,426.16 8,613,961.72
负债总计 477,812,626.47 497,952,656.49 438,245,488.80
股东权益 279,173,531.61 252,168,699.68 221,457,103.11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143,890,049.39 1,048,455,317.26 952,966,501.85
二、营业利润 57,825,105.16 58,218,441.34 58,384,940.38
三、利润总额 58,849,408.30 58,278,345.69 57,310,107.74
四、净利润 45,904,831.93 45,411,596.57 42,359,285.08
五、扣除非经常性
43,962,775.15 44,286,814.18 42,155,612.90
损益后的净利润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78,198,550.49 64,599,111.99 56,093,790.64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7,618,856.91 -8,798,360.22 -36,832,987.23
流量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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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54,608,561.79 -21,202,349.27 2,931,412.03
流量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15,971,131.79 34,598,402.50 22,192,215.44
增加额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流动比率 1.22 1.15 1.10
速动比率 0.96 0.91 0.8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2.13 64.94 65.6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4.58 4.33 4.62
存货周转率(次/年) 8.68 8.37 8.1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7,986.30 7,903.33 7,513.34
利息保障倍数 7.18 6.74 7.1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1.86 1.54 1.3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38 0.82 0.53
每股净资产(元) 6.65 6.00 5.27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
0.32 0.36 0.32
的比率(%)
基本每股收益 1.09 1.08 1.01
稀释每股收益 1.09 1.08 1.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 1.05 1.05 1.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70 19.58 21.15

四、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元/股。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1,4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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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发行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帐户的境内自然人、
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确定的其他发行对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拟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五、募集资金的用途

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按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三
个项目:

单位:万元
顺序 募集资金项目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 12,024.52 12,024.52
2 连锁药店扩展项目 6,902.47 6,073.16
3 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 6,732.09 4,000.00
合计 25,659.08 22,097.68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利用自有资金先行投入 2,710.40 万元用于购
置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所用土地,并已投入 867.72 万元用于土地三通一平。本
次发行成功后,公司将利用募集资金置换出已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并支付项目
剩余款项。如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公司
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如果经过合法有效的程序最终确定的发行方
案,导致本次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超出计划募集资金的,公司将优先满足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超过计划募集数额的缺口,如仍有剩余则余额部分届时由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定投向。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
向书―第十三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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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新股发行数量 不超过 1,4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
本次发行不存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与主承
发行价格 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倍(每股收益按 2014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发行前市盈率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倍(每股收益按 2014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发行后市盈率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元(根据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母公司股东的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根据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
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
发行方式
结合的方式,或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发行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帐户的
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
发行对象
买者除外)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
发行对象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二)发行费用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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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保荐费用 1,618.00 万元
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 809.00 万元
律师费用 350.00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 26.32 万元
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355.00 万元
合 计 3,158.32 万元




二、本次发行的当事人及有关机构

发行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木水

住所 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 1605 号

电话 0575-85565978

传真 0575-85565947

联系人 倪赤杭


保荐人(主承销商)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华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 幢 32 楼

电话 021-32229888

传真 021-68728909

保荐代表人 胡欣、彭娟娟

项目协办人 许宁

其他成员 何俣、郭著名、陈宁


发行人律师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童楠

住所 上海市世纪大道 1090 号斯米克大厦 19 楼

电话 021-58358013

传真 021-5835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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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许平文、李伟一


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朱建弟

住所 上海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电话 0571-85800472

传真 0571-86949133

经办会计师 沈利刚、李勇平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月焕

住所 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泛利大厦 910 室

电话 010-65881818

传真 010-65882651

经办评估师 张丽哲、蒋镇叶


股份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电话 0755-25938000

传真 0755-25988122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5 号

电话 0755-82083333

传真 0755-82083104



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

户名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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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

账号 ()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
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三、预计发行上市时间表

事项 时间

询价推介时间 2015 年 5 月 13 日至 2015 年 5 月 14 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5 年 5 月 18 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15 年 5 月 19 日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在深圳
股票上市日期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爱建证券在相关媒体披露的公告。
本次发行的股票于发行后将尽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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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发行人本次发售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各
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
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本
公司面临的风险如下:


一、区域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医药流通行业市场竞争环境的不断优化以及行业经营的更加规
范,同行业公司持续加大了对医药流通领域的投资和市场营销网点的布控力度,
一些外资企业也通过各种方式不断进入中国医药流通市场。从商务部 2011 年 5 月
发布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 年)》可以看出,医药流通
行业集中度的提升将是未来行业发展的大趋势,一部分全国性医药商业企业可能
利用其规模和资金实力优势,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在其尚未覆盖的区域内布点。
本公司目前主要经营区域在绍兴地区,并逐步走向浙江全省市场,而浙江省属于
经济发达地区,更有可能吸引新的进入者,加上区域内规模较大的医药商业企业
自身也在进一步发展,使得该区域医药市场竞争可能更为激烈。同时,随着行业
集中度的提升,本公司竞争对手的数量将会减少,而其资金实力、配送能力、终
端覆盖能力都会增强,公司亦将面临较大的区域市场竞争压力。


二、政策风险

我国正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针对医药
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医疗卫生保障体制、医药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将逐步提
出相应的改革措施。对于上述可能出现的政策变化,公司若不能及时有效地应对,
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例如,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多次药品降价措施,对部
分药品零售价格的上限实施限制,对超过限价的企业进行处罚,而价格的下浮则
由医院药房和药店自行控制,这些降价措施可能会减少流通企业的药品销售额,
从而减少企业收入。再如,绍兴市作为卫计委 34 个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
市之一,于 2014 年 12 月推出了《绍兴市创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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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根据《征
求意见稿》的内容,从 2015 年开始绍兴市辖区内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就其
所有采购的药品―以省药械采购平台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格为基准,与药品供应商
通过量价挂钩、成交确认‘方式进行价格谈判,最终确定实际采购药品的品种、数
量和价格‖,即医疗机构可以与药品供应商进行―二次议价‖。绍兴市―二次议价‖的
试点改革, 可能会带来药品价格的进一步下降,从而压缩上游供应商的利润空间,
供应商也可能通过对返利政策及药品价差等的微调来降低该部分影响,从而可能
对区内药品流通企业,包括本公司药品批发业务的毛利率造成影响。


三、部分房产尚未取得权证或尚未更名的风险

目前,公司占有并正在使用的 2 处房产(系从绍兴县供销社购买取得,2014
年 12 月 31 日账面净值为 3,872.16 元,占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0.001%,建筑面积合计为 343 平方米);子公司华通连锁占有并正在使用的 4 处
房产(系在绍兴县供销社对系统内医药零售门店整合过程中分别从绍兴县各基层
供销社购买所得,2014 年 12 月 31 日 4 处房产的账面净值合计为 45,881.68 元,占
华通连锁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的比例为 0.13%,建筑面积合计为 800 平方米),
公司及子公司合计共 6 处房产尚未取得房产权证,均系原供销社划拨用地的历史
原因尚未办理房产权证。

子公司华通连锁另有 6 处房产原已有房产证但尚未变更到其新名称―浙江华通
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名下,这 6 处有旧房产证的房产在当时历史情况下已经办理了
房产证,但因原供销社划拨用地的历史原因目前尚未更名。

上述 6 处无权证房产、6 处有旧权证但尚未更名的房产,其所占用的土地性质
均系划拨,现土地使用登记人仍为各基层供销社,造成房产权利人与土地使用登
记人不一致。发行人也曾经与绍兴县国土资源局进行沟通协调,拟通过出让方式
取得上述 12 处房产所占用土地的方法来解决前述问题,但由于 12 处房产所占用
的土地面积仅占对应的整幅划拨土地面积的一小部分,属于供销社系统划拨用地
遗留的历史问题,目前尚待解决。

在国务院 2009 年颁发的―国发(2009)40 号‖《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
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对供销社土地问题的指导意见是:―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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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确定土地权属,加快供销合作社
土地登记颁证工作。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
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
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

从国务院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国家对供销合作社及其下属企业的土地问题是
―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态度,并对今后的规范、颁证作出了原则规定,因此,
未来适当时机这些历史问题是会得到统一解决的。

经测算,除已确定拆迁的华舍街道绸缎路的房屋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占
有的其他划拨性质土地若转为出让用地,则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约为 364.79 万
元。若未来补交上述土地出让金,则每年摊销金额会使得发行人净利润减少约 6.84
万元。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于 2012 年 1 月 17 日出具证明:上述房屋对应土地的使用
维持现状,待条件成熟后我局再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绍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2 年 2 月 21 日出具证明:上述房屋使用维持
现状,待条件成熟后再予以办理相应的房屋登记手续。

同时,为了防止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绍兴县供销社承诺:
如果华通医药在经营期间,上述房屋因权属纠纷或房产所用土地被提前收回等原
因对华通医药的资产和经营造成了损失,均由实际控制人绍兴县供销社予以承担。

上述 12 处房产 10 处用于子公司华通连锁开办连锁药店,尽管已经取得了相
应的证明文件和采取了风险控制措施,但仍有一定的潜在风险。如果未来在供销
社划拨用地的解决过程中采取出让方式处理,公司将可能需要补交按房产面积所
划分的相应土地面积的出让金;如果所对应的土地改变规划需要拆迁,则公司可
能获得一定的拆迁补偿,但所在药店需要迁址,可能因搬迁短期影响其正常经营。

对于上述问题,公司保荐机构认为这 6 处无权证房产、6 处有旧权证但尚未更
名过户的房产均系发行人及子公司华通连锁支付对价购买的,公司也一直行使着
对这些房产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权,不存在法律纠纷及潜在法律纠纷,国
家对供销社系统原划拨用地的解决办法也已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且已经由当地
国土、房产管理部门证明权属,实际控制人也作出了承担风险的承诺,因此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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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构成公司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对于该等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发行人及华通
连锁已经取得了相关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且该等未办理产权登
记手续的房屋面积占发行人(含子公司)房产面积的比例较小,该等情形不会对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
碍;对于该等尚未办理更名手续的房产,华通连锁已经取得了相关房地产主管部
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且该等未办理更名手续的房屋面积占发行人(含子公司)
房产面积的比例较小,该等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四、特许经营许可证重续风险

药品关系着人民生命健康,国家对药品经营设定了较高的准入门槛并出台了
一系列相关法律文件加以规范制约,获得相应的资质才能够从事药品经营。比如:
药品经营许可证、GSP 认证证书等。经过有关药品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许可的证书,
都有一定的有效期,过期后将失去相应的效力。如果没有及时申请续期,或者在
续期时因达不到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从而不能获得批准,公司将不能够继续经
营与该资质证书相关的业务,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以及 2013 年 6 月 1
日开始执行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新修订药品 GSP)的要求,每
家药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而
根据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的数据显示:截止 2014 年 6 月,全国零售
药店 43.33 万余家,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已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约 27.79
万余人,其中在零售药店注册的执业药师仅为 12.99 万人,平均每家零售药店配备
执业药师 0.3 个;截止 2014 年 6 月,浙江省零售药店约 1.7 万余家,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已经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约 1.94 万人,其中在零售药店注册的执
业药师仅为 1.11 万人,虽然浙江省的平均每家零售药店配备执业药师个数在全国
已位列前三,但实际上浙江省平均每家零售药店配备执业药师仅为 0.64 个,因此
无论从全国还是全省来看,药品零售行业执业药师的应配备数远大于可供给数。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3 年 6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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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从现在起,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
可证》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任何一证到期的,均以新修订药品
GSP 为标准,对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组织检查,符合要求的,换发《药品经营许
可证》,并发放《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证书
到期但无法完成改造的,可以依申请,对证书有效期给予不超过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延续。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所有药品经营企业无论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是否到期,必须达到新修订药品 GSP 的要
求。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未达到新修订药品 GSP 要求的,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经
营活动。‖

为落实国家新版 GSP 的相关规定,2013 年 12 月 23 日,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印发―绍食药监发(2013)133 号‖《关于印发《绍兴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规
定》的通知》,规定明确了:―在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过渡期内,鼓励药品零
售连锁企业探索和运用远程网络等方式开展执业药师在线审方试点工作‖;―开展
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的,除配备符合远程审方要求的执业药师外,门店需按照远程
审方的相关要求配置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了解,通过执业药师在线远程审方,
利用现代远程网络通讯方式,可以用较少的执业药师,集中为公司下属所有连锁
药店提供审方服务,从而满足新版 GSP 关于执业药师审方和指导用药的要求。因
此,在 2016 年以前,公司将通过执业药师在线远程审方的方式达到新版 GSP 关于
执业药师的相关要求。

如果 2016 年以后相关监管细则的规定发生变化,比如不再允许执业药师在线
远程审方的方式,则公司下属部分门店届时仍有可能无法按照上述法规的要求配
备执业药师,有可能导致下属部分门店无法持续满足新版 GSP 认证而停止营业,
从而对公司的连锁经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五、连锁门店经营性房产租赁风险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 86 家直营店中有 68 家是通过租赁房产
经营。尽管公司通过房产租赁合同的形式与门店房屋产权人签署一定期限的合约,
在一定时期内确保了公司的稳定经营,但是仍然有许多影响稳定性因素的存在,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租赁期满出租方不愿意继续出租、租赁期满租金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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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的城市规划可能导致药店所在房屋拆迁等因素,都可能对药店的经营状况、
营业收入和利润造成一定的影响。

此外,公司连锁药店所租赁的房产中,共有 27 家药店出租方未办理好房屋产
权证书,这部分房产大部分位于农村乡镇或自然村,未办理权证的原因较复杂。
上述 27 家直营药店租赁的房产中已有 9 家业主提供了相关房地产权证书或买卖协
议等资料,其中:1 家提供买卖协议,1 家提供经法院判决取得资料,2 家系公立
医院用房,5 家已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规划证明;尚有 18 家业主未能提供相
关的房地产权证书,其中:8 家为村委会等村集体经济组织、10 家为个人业主。

上述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 8 家房产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原因为:7 家属于村委或
村集体经济组织办公场所或相关农贸市场用房,暂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1 家属于
城中村改造项目,相关审批及申办产证手续时间较长、暂未办理相关房产登记手
续。

上述个人拥有的房产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原因为:1 家属于城中村改造项目,系
政府规划新近改造城区,相关产权登记由各村村委一并协助申办;3 家属于相关产
权人自本地村民或企业受让的房产,由于不愿意支付相关过户费用,导致相关房
产未办理产权登记;6 家属于自建房产时间较长而不愿支付办理产权登记所需费
用,且在使用上述房产的过程中均未曾受到任何权利主张或干扰,缺乏办理产权
证书的意愿。

国家和浙江省都鼓励药品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零售网点,浙江省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浙食药监市(2009)4 号‖《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深化农
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支持企业在―双无村‖(无医疗机构、无
零售药店)设立零售药店,解决边远地区群众―购药难‖,提高药品供应覆盖率。
公司具有服务―三农‖的鲜明特色,最近三年农村地区药店占连锁药店总数的 70%
左右,但是在农村地区各乡镇、自然村房屋产权证书的情况较为复杂,这些房屋
虽然没有产权证书,但当地政府已确认其合法性,不影响正常使用和经营。

以下两个方面可以证明连锁药店所租赁的无权证房屋的合法性:

1、根据药店的开设流程,药店在开业前必须进行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在
工商登记过程中,必须提供合法的经营场所证明,对这些未能提供产权证书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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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均由房屋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或村委会、居委会开立证明,证明房屋权属
合法,可以用于出租经营药店。公司所有连锁药店均取得了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
表明当地基层政府、工商部门对这些未办理房产证的出租房产用于经营的合法性
予以认可。

2、由于公司连锁药店所租赁的无权证房屋的出租方基本为乡镇居民或农民,
无法为公司开具租金发票,为了有合法的入账依据,以及履行必须的税收责任,
公司所租赁无权证房屋的租金全部由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所代开发票,并按规定缴
纳了相应的税费。这也佐证了公司连锁药店所租赁的无权证房屋用于经营的合法
性。

为了化解该风险,公司采取的措施有:

1、已经敦促并将后续跟进,提请房屋出租方尽量在条件成熟时及时办理权证
并提供给本公司。

2、公司已经制订了无权证房屋的出租方因各种原因无法续租时的应对措施,
由于农村药店的规模较小,属于轻资产,搬迁成本低,可以很方便的就近租房继
续经营。

3、公司已经就此类无权证房屋的租赁情况与当地基层政府进行过沟通,请求
其如在连锁药店房屋租赁上遇到困难时提供必要的协助,由于公司农村地区连锁
药店直接服务于―三农‖,缓解了农村地区居民买药难的问题,当地基层政府原则
上同意提供协助。

4、为了化解公司连锁药店在租赁房屋上的潜在风险,2012 年 2 月,公司控股
股东华通集团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果在华通连锁下属的上述药店所使用房产在
房屋租赁期内因拆迁或者其他原因给华通连锁造成经营损失的,本公司将以现金
的方式予以全额承担,并保证为上述药店解决经营场所问题提供相应的支持。‖

尽管公司已经采取了保证所租房屋合法性的必要措施,并制订了房屋无法续
租时的应对措施,确保不出现房屋租赁方面的系统性风险,但个别药店仍可能因
房屋租赁的不稳定而搬迁,可能短期影响其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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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力资源短缺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药品流通行业属于服务性竞争行业,公司经营的成功与否,很
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经验和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随着公司经营
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营销、物流和信息等系统化的组织和管理以及基层员工
的业务素质、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高层次的管理人才、专业人
才的需求将不断增加,而公司目前的人力资源现状还不能完全满足公司未来发展
的需要。如果公司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方面跟不上公司的发展速度,甚至发生人才
流失的情况,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市场开拓能力、信息系统建设等将受到限制,
从而对经营业绩的成长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公司面临一定的人力资源短缺的
风险。


七、业务区域集中的风险

公司是柯桥区供销社控制的一家医药批发、零售企业,成立之初就是为了发
挥供销社服务于―三农‖的职能,解决当地农村地区―买药难‖的问题,随着公司的发
展,业务逐步扩展到绍兴地区各县级城市。本公司目前经营区域主要在绍兴市管
辖区域,并逐步走向浙江全省市场。2014 年度公司批发业务收入中除有 11%左右
来自于绍兴地区以外市场,主要仍来自于绍兴地区各级医疗机构;零售连锁门店
已经开始在杭州等邻近地区布点,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有 4 家直营店在杭州正
式营业,但其他门店主要分布在绍兴地区范围内;为开拓杭州地区中药饮片销售,
子公司景岳堂于 2014 年 9 月在杭州设立了杭州景岳堂药材有限公司并已经开业。
虽然绍兴属于经济发达的地区,有良好的经营环境,但是,作为一个地级市,其
下辖区域市场容量毕竟有限。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在巩固发展现有绍兴地区市场
地位的基础上,依靠现代医药物流的优势,逐步向周边地区和浙江全省拓展,以
减少对绍兴市场的依赖,2015 年初,公司在浙江省新一轮的配送权招标中进一步
取得了杭州市萧山区和余杭区的基本药物配送权,有力开拓了绍兴地区以外的市
场。


八、药品质量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药品的批发与零售,现经营着 1,000 余家药品生产、经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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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近 14,000 多种品规的产品。尽管公司严格执行药品流通 GSP 的规定,从药品
采购到销售的各个环节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在经营过程中不出现由于公司自身疏
忽或失误造成假冒伪劣药品进入消费者手中。但是药品的质量安全涉及药品生产、
销售、流通以及使用的各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药品安全
问题。另外,随着国家对药品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和药品的检验标准不断提高,
这些都将对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控制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作为药品流通企业,
无法控制所经营药品的生产质量,但流通环节也有可能出现因保存不当等原因导
致的产品质量问题,故公司在产品采购或者销售中仍有可能出现药品质量问题,
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潜在风险。此外,子公司景岳堂从事中药饮片生产加工
和风油精等外用药生产,也有可能因采购、生产、存储等环节管理不当而出现药
品质量问题,从而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


九、财务风险

(一)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公司近年来业务增长速度较快,资金需求量较大,而公司目前主要是以债务
融资为主,造成资产负债率较高。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 65.64%、64.94%和 62.13%。虽
然高负债率是行业的普遍惯例,但高负债率仍给公司带来一定的偿债风险,影响
公司筹措持续发展所需的资金。如果本次公司成功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得到有效改善。

(二)应收账款风险

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
别为22,972.33万元、25,478.01万元和24,505.32万元,2013年末应收账款净额增加
主要是因为公司销售收入持续增长,而公司批发业务与下游客户(主要是各级医
疗机构)之间存在一定的资金结算周期,这就使得随着销售收入的增长,相应的
应收账款也会随之增长,2014年公司强化了与下游客户特别是县级以上医院的应
收账款管理,因此应收账款净额下降。公司应收账款的主要客户大多是资金实力
较强、信用较好的医疗机构,应收账款回收有保障,99%的应收账款账龄都在一年
以内,2014年12月31日,账龄在4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总额的9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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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公司不能保持对应收账款的有效管理,仍有可能面临一定的坏账风险。

(三)存货风险

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金额分别为
10,374.57万元、11,508.11万元和11,817.33万元,占当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2.02%、20.50%和20.67%。存货金额较大与行业的特点有关,药品流通具有品种
多、流量大等特点,上游药品生产企业可能存在一定的生产周期,在途运输时间
也有一定不确定性,下游终端客户的需求具有时效性、不确定性,甚至可能面临
突发传染性疾病的急迫性,综合起来,要求药品流通企业必须对各种药品保持足
够的库存量,以随时满足客户需求。这也对药品流通企业的资本实力提出了很高
的要求。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用于周转的存货仍会随之增长,若公司不能
有效地实行库存管理,将可能存在存货跌价或物品损失的风险。

(四)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若未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成功,公司的净资产较发行前将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但是募投项目的建设、投入使用到产生经济效益尚需要一定时间周期,不一定能
与净资产的增长同步。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与以前年度相比有
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存在短期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分别投资于医药物流二期
建设项目、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公司已对募投项目进行
认真调研、评估和论证,以上三个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后将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但上述三个项目在实施过程及后期经营中可能会受到医疗体制改革、
相关产业政策变动、国内外市场环境突变、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影
响项目的进展或预期效益,存在一定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风险。


十一、加盟店的管理风险

公司零售连锁已针对加盟店的管理制定了相应的措施,统一了加盟店的要求
和规范,明确规定了加盟店是独立承担责任的法律主体,出现任何法律、经营责
任,由加盟店自行独立承担,如给公司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公司可按约定向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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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店索赔,并向加盟店收取风险保证金。尽管公司采取了上述风险防范措施,过
往也未发生因加盟店出现问题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但如果未来加盟店违反规定,
出现不规范经营,仍会给公司品牌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从而影响公司零售连锁
业务的拓展。


十二、零售连锁业务拓展风险

公司未来将着力发展零售连锁业务,通过直营或加盟方式,稳步拓展零售连
锁终端网络,包括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开 52 家直营店在内,其中拟在杭州新
开 28 家直营店。在连锁药店扩展过程可能面临的风险有:在绍兴以 外 地 区 如 杭
州等地品牌知名度较低,难以迅速提升;新开门店实现规模经营并盈利需要有一
定的培育期;难以用适宜的价格租用及续租处于良好地段的物业作为营业用房;
因竞争激烈而导致零售连锁网点亏损;因新开门店管理不善而导致公司形象受损
等。


十三、环保风险

公司的子公司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属于制药企业,制药属于国家环保要
求较高的行业,该子公司环保措施和―三废‖排放符合国家环保部门规定标准,并
通过了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的核查验收。但是,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提出更高的要
求和期望,国家和地方政府未来有可能根据民生诉求颁布新的环境法律法规,提
升环保标准,为了达到更高的标准,公司的环保支出有可能会增加。


十四、景岳堂风油精出口销售面临的风险
1、风油精销售对谢文帅及其控制的出口渠道相当集中的风险
截止目前,景岳堂风油精对外出口全部通过谢文帅控制的渠道进行,2012年、
2013年和2014年,景岳堂通过谢文帅及其控制的出口渠道销售的风油精金额分别
为4,717.52万元、5,885.03万元和2,653.05万元,占景岳堂单体报表销售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46.68%、45.49%和24.71%,占合并报表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95%、5.61%
和2.32%。尽管景岳堂与谢文帅保持着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并签订了《风油精购
销协议》,协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协议签约之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协议期满后还可续期,但是若谢文帅及其控制的出口渠道因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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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变化,或者出现其他竞争对手与景岳堂争夺谢文帅的销售渠道,从而使谢文
帅方面降低对公司的采购比例,景岳堂的营业收入及利润增长将受到较大不利影
响。
2、风油精出口业务中部分非洲国家政局动荡、瘟疫爆发等不可抗力风险
子公司景岳堂风油精出口业务面向非洲,而部分非洲国家由于历史和现实的
各种原因,有可能陷入政局动荡的局面,在政局动荡期间,公司风油精出口业务
可能面临不能及时报关进入目的地、经销商不能及时兑换外汇和汇回货款致使回
款期变长等风险。此外,由于非洲经济和医疗卫生条件较为落后,部分国家有时
可能出现瘟疫爆发等公共卫生事件,例如埃博拉病毒的流行等,在瘟疫爆发期间,
相关国家可能为了控制瘟疫流行而采取暂时关闭交易市场、疫区人员隔离等措施,
而使风油精出口面临终端销售停滞及回款变慢等风险。上述风险均属于不可抗力
风险,亦不排除相关非洲国家出现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对风油精出口造成不利影响
的潜在可能性。
3、汇率变动风险
景岳堂风油精出口业务中,主要是收取欧元、美元等外汇,可能因人民币汇
率变动而产生汇兑损失,而面临一定的汇率变动风险。


十五、药品研发活动风险
公司委托关联方浙江美华鼎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卡左双多巴缓释片、
盐酸坦洛新缓释胶囊、文拉法辛缓释胶囊三种药品虽然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且
其中盐酸文拉法辛缓释胶囊和卡左双多巴缓释片两种药品的关键研究工作已基本
完成,但是,从药品研制成功到取得批文需要经历较长时间,初步预计在 2019 才
能完成注册,并且国家对药品管控日趋严格,能否最终取得批文具有不确定性,
再者,上述药品在实现生产后其销售业绩与公司的销售推广、销售渠道建设、相
关销售人才引进和市场环境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相关,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上述
研发项目存在达不到预期效果的风险。
如上述三种药品未能注册成功,其研发费用合计 302 万将一次性计入费用;
如果三种药品在注册成功后全部未能实现收益,则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测算如
下:三种药品研发费用合计 302 万,加上后续设备等投入约 1,050 万,按照 10 年
期摊销计算,每年会减少企业的净利润 101.4 万元,占公司 2014 年度净利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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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十六、规模扩张引发的管理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发展迅速,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随着
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需要公司从市
场开拓、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人才引进、部门工作协调及公司文化营造等各方
面提升管理水平,对公司管理层的素质和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管理
构架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具体的
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及时完善,将有可能阻碍公司业务的正
常推进或错失发展机遇,存在规模迅速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十七、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华通集团,实际控制人为绍兴市柯桥区供销社,绍兴市柯
桥区供销社通过华通集团间接控制公司发行前总股本35%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
后,华通集团持股比例将下降至30%以下。控股股东华通集团和实际控制人柯桥区
供销社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经营决策具有重要影响,对公
司未来经营发展起着较大作用。在目前国内资本市场实现全流通的背景下,控股
股东持股比例偏低,若在上市后有敌意收购者通过恶意收购控制本公司股权或其
他原因导致公司控制权不稳定,将对公司业务与经理层造成较大的影响,对公司
未来的经营发展带来不确定性的风险。


十八、业绩波动风险
本公司所处的药品流通行业属于弱周期性行业,近年来本行业及行业大部分
上市公司业绩均保持较为平稳的增长趋势,但过去的增长不代表未来一定会保持
同样的增长,有可能因国家政策变化、行业竞争加剧、行业突发负面事件等因素
的影响,而使公司业绩发生不利的波动。


十九、跨区域拓展的潜在风险
公司上市后,将向绍兴以外的杭州、嘉兴、湖州、宁波、金华等地区拓展批
发配送业务,有可能面临异地市场潜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和物流半径扩大带来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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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上升等跨区域拓展的潜在风险。


二十、互联网药品销售对公司业务的风险
2014年5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
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未来随着《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的正式发布,特别是处方药网上销售的逐步放开,将给传统医药流通体系带来挑
战。从长期来看,会给传统销售渠道带来较大冲击,由于实体药店特别是单体药
店和电商相比,在租金、人工等成本上以及软硬件投入上没有优势,未来实体药
店和电商直接竞争其利润空间将会受到挤压,而公司连锁门店在医药零售的市场
份额也可能受到电商的冲击。但另一方面,互联网药品销售在政策上的开放,也
有利于品牌医药企业发挥线下优势打通线上销售渠道,从而促进销量的增长。


二十一、股市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我国股票市场具有新
兴市场不完善、不成熟、股价波动剧烈等典型特征。因此,公司股价不仅取决于
公司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而且受世界经济环境、国内政治形势、宏观经济政策、
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证券市场供求、投资者心理预期等系统性风险因素的影响。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必须正视股价波动及股市风险。


二十二、不可抗力风险
公司所在地绍兴地处浙江东部沿海,几乎每年都会有台风经过,假如台风级
别过高且正面冲击本地区,将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场地造成损害,正常营业和员
工人身安全也有可能受到威胁,从而给公司经营带来负面影响。同样,如果遇到
其他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也会使公司面临潜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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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1、中文名称: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Huato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2、注册资本:4,200 万元

3、法定代表人:钱木水

4、设立日期:2010 年 10 月 21 日

5、公司住所: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 1605 号

办公地址: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 1605 号

邮政编码:312030

6、电 话:0575-85565978

传 真:0575-85565947

7、互联网网址:http://www.sxhtyy.net

8、电子信箱: sxhtyy@ sxhtyy.net

9、经营范围:批发: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
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到 2019 年 6 月 5 日止);中药材收购
(有效期至 2019 年 6 月 5 日止);医疗器械(详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浙绍食药
监械经营许 20140010 号,许可证有效期限到 2015 年 10 月 14 日止);批发兼零
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零售:日用百货、化妆品、消毒用品、无需
审批的医疗器械;商品信息咨询;房屋租赁;国内广告代理、发布、设计、制作。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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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的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于 2010 年 9 月 8 日经绍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0]25 号《关于同
意绍兴县华通医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的批准,由绍兴县华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其他 43 个自然人以发起方式设立,
以绍兴县华 通医药有 限公司截止 2010 年 7 月 31 日经 审计的 账面净资产
32,132,789.01 元,按 1.07109:1 的比例折合股本 3,000 万股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于 2010 年 10 月 21 日在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营业执照注册
号:330621000004792。

(二)发起人

本公司系以华通有限的全体股东作为公司设立的发起人,由华通有限整体变
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包括华通集团及钱木水等43名自然
人,设立时股本总额为3,000万元,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0年9月13日出具的
信会师杭报字第(2010)第25214号《验资报告》验资。2010 年10月21日,公司
完成变更设立登记手续。股份公司成立时各发起人持有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股份数额(万股) 股份比例
1 绍兴县华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50.00 35.00%
2 钱木水 478.50 15.95%
3 沈剑巢 225.00 7.50%
4 朱国良 150.00 5.00%
5 周志法 105.00 3.50%
6 童建成 90.00 3.00%
7 沈建林 90.00 3.00%
8 沈柳生 60.00 2.00%
9 陈培炎 60.00 2.00%
10 叶兴法 60.00 2.00%
11 詹翔 45.00 1.50%
12 孔红红 40.50 1.35%
13 倪赤杭 37.50 1.25%
14 裘孝纲 37.50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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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发起人名称 股份数额(万股) 股份比例
15 庞金火 30.00 1.00%
16 孙晓峰 30.00 1.00%
17 方震霄 30.00 1.00%
18 杜卫祥 30.00 1.00%
19 陈刚 30.00 1.00%
20 王春雷 30.00 1.00%
21 谢筱敏 30.00 1.00%
22 俞国娟 30.00 1.00%
23 王华刚 30.00 1.00%
24 缪丽华 30.00 1.00%
25 高志贤 23.25 0.78%
26 李墨林 19.50 0.65%
27 占真木 17.25 0.58%
28 韩 鹏 15.00 0.50%
29 陈 华 13.50 0.45%
30 田利洪 11.25 0.38%
31 陆白玉 9.00 0.30%
32 董焕民 9.00 0.30%
33 王连波 7.50 0.25%
34 金兴荣 7.50 0.25%
35 李春华 7.50 0.25%
36 董丽娟 7.50 0.25%
37 马卫星 7.50 0.25%
38 毛国祥 6.00 0.20%
39 宋子钦 5.25 0.18%
40 孔盈盈 1.50 0.05%
41 朱传林 0.75 0.03%
42 吴介华 0.75 0.03%
43 朱玲芝 0.75 0.03%
44 李 虹 0.75 0.03%
合计 3,000.00 100%


(三)改制设立公司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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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制设立前,主要发起人股东华通集团的主要资产为股权投资,除持有
原华通有限 35%的股权外还持有绍兴至味食品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股权,具体情况
详见本节―七、公司发起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
―(四)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华通集团经营范围包括经销农业机械及配件、
轻纺原料、纺织品、服装、农产品,但其主要从事对外投资,本身不从事具体业
务的经营。

(四)公司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是由原华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了原华通有限的
全部资产和业务。公司成立时的主要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及存货等流动资产,主要
业务为医药批发、零售连锁。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在公司整体变更前后没有发
生变化。

(五)发行人成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成立后,主要发起人华通集团拥有的主要资产及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与改制设立前相同,没有发生变化。

(六)公司成立前后的业务流程

在公司成立前后乃至目前,业务流程没有发生变化,具体业务流程详见本招
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相关内容。

(七)公司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

公司成立以来,主要发起人华通集团在生产经营方面与本公司无关联交易和
竞争关系,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的相关内
容。

(八)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本公司是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了原华通有限所有的资产、负
债、权益,除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六、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情况‖中披露的建筑面积合计为 343 平方米、整体变更时账面价值合计为 1.49 万元
的 2 处房产因供销社系统划拨用地遗留的特殊问题尚未办理产权证书外,发起人
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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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 3,213.28 万元,
实际折股为 3,000 万股,整体变更时上述未能更名的 2 处房产账面价值为 1.49 万
元,公司折股时的净资产超过折股数约 213.28 万元,已经超过尚未办理产权证书
的 2 处房产价值,不会因此造成发行人出资不实。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于 2012 年 1 月 17 日出具证明:上述房屋对应土地的使用
维持现状,待条件成熟后我局再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绍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2 年 2 月 21 日出具证明:上述房屋使用维持
现状,待条件成熟后再予以办理相应的房屋登记手续。

同时,为了防止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绍兴县供销社承诺:
如果华通医药在经营期间,上述房屋因权属纠纷或房产所在土地被提前收回等原
因对华通医药的资产和经营造成了损失,均由实际控制人绍兴县供销社予以承担。

上述事项面临的风险及其形成的历史原因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
素‖之―三、部分房产尚未取得权证或尚未更名的风险‖。

(九)发行人独立运营的情况

本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完全独立运作、自主经营,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1、资产独立

本公司于2010年10月21日由华通有限整体变更而来,承继了原华通有限所有
资产及负债,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产。本公司的资产完全独立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目前没有以资产和权益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资产、资金
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2、人员独立

公司人员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人员的管理和使用上完全分开,公司拥有
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体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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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领取薪酬。本公司的财务人员均在本公司专职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有专职会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
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本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具备独立
的财会帐簿,不存在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干预本公司资金使用的情
况。本公司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不存在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
用银行账户的情况。本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

4、机构独立

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各司其职的组织结构体系,不存在股东干预本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的情况。本公司已建立了适合自身业务特点的组织结构,组织机构健全,
运作正常有序。本公司的经营和办公机构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分
开,不存在混合经营的状况。

5、业务独立

本公司具有独立自主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包括经
营决策权和实施权;拥有必要的人员、资金和技术设备,以及在此基础上按照分
工协作和职权划分建立起来的一套完整组织,能够独立支配和使用人、财、物等
生产要素,顺利组织和实施经营活动。公司具有一整套完整独立的业务经营体系,
完全具有独立开展业务的能力。公司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本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结构和业务体系,具
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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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股本形成与历次变化情况、历次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华通有限的设立及设立前的历史沿革

华通医药由华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而华通有限是在承继了原绍兴县供销社
钱清医药经营部整体资产和业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从资产和业务的形
成历史上来说,绍兴县供销社钱清医药经营部是华通有限的前身。以下分华通有
限设立之前的集体企业阶段与华通有限设立之后的有限责任公司阶段来介绍公司
的历史沿革。

1、华通有限设立之前的集体企业阶段

绍兴县供销社钱清医药经营部,原名为绍兴县钱清供销社医药商店,1982 年
2 月 27 日开业,领取绍字 3218 号营业执照,经济性质为集体。

1992 年 5 月,绍兴县钱清供销社医药商店变更为绍兴县钱清医药供应站,并
由原非独立核算单位变更为独立核算单位。

1992 年 11 月,根据县供销社的申请以及绍兴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成立了县属
大集体企业绍兴县华清公司,并于 1993 年 3 月,县供销社将包括绍兴县钱清医药
供应站在内的下属企业划归绍兴县华清公司。

1996 年 6 月,根据浙江省医药管理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供销社四部
门对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发证工作的通知,并经省医药管理局等部门验收,核定绍
兴县钱清医药供应站变更为绍兴县供销社钱清医药经营部,并经县供销社同意此
次变更之前的债权债务均由变更后的绍兴县供销社钱清医药经营部负责。

2、1999 年 8 月 16 日华通有限设立

1999 年 1 月,县供销社决定在绍兴县供销社钱清医药经营部的基础上组建华
通有限;1999 年 2 月,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县供销社《关于要求组建绍兴县
华通医药有限公司的请示》予以批准。

1999 年 5 月,在县供销社主持下对华清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划分,确定进入筹
备中的华通有限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7,997,936.85 元(包括原下拨钱清医药经营部
的实收资本,以及划分拨入的固定资产、存货、内部应收款等,详见后表),并
移交给钱清医药经营部一边开展经营业务,一边进行华通有限的筹建。在 199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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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华通有限正式设立后向县供销社支付了 800 万元,作为筹备阶段所接收净资产
的对价。

上述华通有限筹备时接收的 7,997,936.85 元净资产的构成如下表: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1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 4,120,596.32
2 绍兴县供销超市股金 1,250,000.00
3 原下拨报表实收资本 800,000.00
4 内部应收款(借款余额) 1,839,383.56
5 移交差错 -12,043.03
合计 7,997,936.85
注:内部应收款即县供销社内部应收钱清医药经营部的款项,移交差错是双方在最终移
交调账过程中发现的需调整的误差。

为了规范设立和便于工商登记,华通有限由县供销社等股东以货币出资设立,
1999 年 7 月 28 日,由县供销社、绍兴县柯桥供销合作社、绍兴县马山供销合作社、
绍兴县平水供销合作社、绍兴县鉴湖供销合作社与钱木水等 45 名自然人共同以货
币出资作为绍兴县华通医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1999 年 7 月 29 日,绍兴稽山会
计师事务所为本次设立出具了―绍稽会内验字(1999)第 213 号‖《验资报告》,
确认绍兴县华通医药有限公司 1000 万元注册资本出资完成,全部为货币资金。

1999 年 8 月 16 日,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为绍兴县华通医药有限公司颁
发了注册号为 330621100880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绍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800.00 80.00%
2 绍兴县柯桥供销合作社 25.00 2.50%
3 绍兴县马山供销合作社 25.00 2.50%
4 绍兴县平水供销合作社 25.00 2.50%
5 绍兴县鉴湖供销合作社 25.00 2.50%
6 钱木水 22.00 2.20%
7 董毓敏 5.00 0.50%
8 周建华 5.00 0.50%
9 唐家安 5.00 0.50%
10 方松钿 5.00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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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1 沈建华 5.00 0.50%
12 朱国良 3.00 0.30%
13 朱再力 2.00 0.20%
14 洪良幸 2.00 0.20%
15 童建成 2.00 0.20%
16 庞金火 2.00 0.20%
17 张海量 2.00 0.20%
18 陈钊达 2.00 0.20%
19 孙晓峰 2.00 0.20%
20 陈 华 2.00 0.20%
21 杜卫祥 2.00 0.20%
22 王连波 2.00 0.20%
23 沈剑巢 2.00 0.20%
24 方震霄 2.00 0.20%
25 沈柳生 2.00 0.20%
26 娄剑龙 2.00 0.20%
27 谭国灿 2.00 0.20%
28 罗建明 2.00 0.20%
29 张夏萍 2.00 0.20%
30 高志贤 1.50 0.15%
31 毛国祥 1.00 0.10%
32 占真木 1.00 0.10%
33 郑水琴 1.00 0.10%
34 孔红红 1.00 0.10%
35 朱琪瑛 1.00 0.10%
36 傅雄鹰 1.00 0.10%
37 陆白玉 1.00 0.10%
38 高美文 1.00 0.10%
39 倪赤杭 1.00 0.10%
40 戚莹 0.50 0.05%
41 严爱林 0.50 0.05%
42 王树龙 0.50 0.05%
43 宋子钦 0.50 0.05%
44 朱传林 0.50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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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45 罗天生 0.50 0.05%
46 杨美丽 0.50 0.05%
47 李虹 0.50 0.05%
48 徐慧清 0.50 0.05%
49 吴介华 0.50 0.05%
50 朱玲芝 0.50 0.05%
合计 1,000.00 100%

综上所述,在公司 1999 年改制设立的过程中,采用了货币出资新设公司的方
式,同时购买了原绍兴县供销社钱清医药经营部的相关资产和业务。根据改制方
案,员工也随同资产和业务由华通有限承接。

1999 年 8 月,浙江省医药管理局、浙江省卫生厅―浙医药市场(1999)131 号‖
《关于同意绍兴县供销社所属医药经营部改制重组更名的批复》,同意重组改制
后,原绍兴县供销社钱清医药经营部的《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药品经营企
业许可证》的主体变更为绍兴县华通医药有限公司。

本次改制设立过程中购买的资产未履行评估程序,但由于华通有限在 1999 年
8 月成立时,股权结构中两级供销社的股权比例合计占到 90%,因此,华通有限向
县供销社购买 7,997,936.85 元净资产的行为相当于在供销社企业内部之间进行,并
未损害集体资产利益。

2010 年 10 月 15 日,绍兴县供销社在―绍县供联(2010)27 号‖文件中,确认
医药经营部的重组改制已经取得了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或批准,华通医药在受让
医药经营部的资产负债过程中未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
纷;2010 年 11 月 25 日,绍兴县人民政府出具《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绍兴县华
通医药有限公司产权变更事项予以确认的批复》,对医药经营部重组改制过程进
行确认,认为并未损害集体资产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2012 年 10 月 17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函(2012)95 号‖《 浙
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有关事项确认的
函》,―同意绍兴县政府确认的意见‖,即同意绍兴县人民政府―绍县政(2012)45
号‖《关于要求对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过程中涉及集体产权变动事
项予以确认的请示》中确认的―华通有限在成立时受让有关集体资产的情况及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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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起至今的历史沿革中历次股权转让或增资涉及集体产权变动的情况,符合法律、
法规及国家和地方有关社有产权相关政策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必要的法律程序,
虽未进行评估但相关定价合理,未损害县供销社等集体资产的合法权益,不存在
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亦不存在股权、产权纠纷及潜在纠纷。‖

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医药经营部改制为华通有限已经取得了有关政府部
门的审批或批准,对于华通有限在筹建过程中承接取得华清公司(含医药经营部)
与医药经营有关净资产的情形,相关各方履行了交接程序且华通有限支付了相应
价款,虽然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评估程序,但已经取得县供销社及
绍兴县人民政府的补充确认,不存在产权纠纷及法律风险,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
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华通有限改制设立取得了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上述
转让以及转让过程中未进行评估的行为,已经取得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和相关政府
部门的补充确认,因此,上述转让行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已不构成公司发
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二)华通有限成立后的历次股权演变情况概览

序号 时间 公司股本演变情况
绍兴县马山供销合作社、绍兴县鉴湖供销合作社将各自所
1 2001 年 1 月
持有的华通有限 2.5%的股权转让给钱木水
2 2002 年 2 月 唐家安等 6 名自然人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钱木水
绍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将所持华通有限 40%的股权,绍
兴县柯桥供销合作社、绍兴县平水供销合作社将各自所持
3 2002 年 8 月
有的华通有限 2.5%的股权转让给钱木水等 34 名自然人股
东,部分股东间出现代持情况,代持股权金额为 46 万元
绍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将其持有的华通有限 40%的股权
4 2004 年 3 月 全部转让给下属的华通集团,朱琪瑛等 3 名自然人将所持
有的股权转让给钱木水
5 2005 年 5 月 自然人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其中减少代持股权 10 万元
自然人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其中减少代持股权 15 万元,同
6 2007 年 7 月
时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至 2,000 万元
7 2008 年 1 月 自然人股东之间股权转让
8 2009 年 1 月 自然人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其中减少代持股权 10.5 万元
9 2009 年 4 月 自然人股东之间股权转让
10 2010 年 7 月 自然人之间股权转让,彻底清理了余下的代持股权
11 2010 年 8 月 发行人以截止2010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32,132,78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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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时间 公司股本演变情况
万元按1.07109:1的比例折合股本3,000万元,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
12 2011 年 5 月 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至4,200万元



(三)华通有限成立后详细股权演变情况

1、2001 年 1 月股权变更

因绍兴市行政区域调整,绍兴县鉴湖供销合作社、绍兴县马山供销合作社划归
绍兴市供销社,2001 年 1 月 18 日,华通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绍兴县鉴湖供销合
作社、绍兴县马山供销合作社将其各自持有的公司股权 25 万元,分别以 25 万元
的价格转让给钱木水,各方于当日了签订《股东出资转让协议》。转让前后股权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动前 转、受 变动后 股权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 让额 出资额 比例
1 绍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800.00 800.00 80.00%
绍兴县马山供销合作社 25.00 -25.00
绍兴县鉴湖供销合作社 25.00 -25.00
2 绍兴县柯桥供销合作社 25.00 25.00 2.50%
3 绍兴县平水供销合作社 25.00 25.00 2.50%
4 钱木水 22.00 50.00 72.00 7.20%
5 董毓敏 5.00 5.00 0.50%
6 周建华 5.00 5.00 0.50%
7 唐家安 5.00 5.00 0.50%
8 方松钿 5.00 5.00 0.50%
9 沈建华 5.00 5.00 0.50%
10 朱国良 3.00 3.00 0.30%
11 朱再力 2.00 2.00 0.20%
12 洪良幸 2.00 2.00 0.20%
13 童建成 2.00 2.00 0.20%
14 庞金火 2.00 2.00 0.20%
15 张海量 2.00 2.00 0.20%
16 陈钊达 2.00 2.00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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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前 转、受 变动后 股权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 让额 出资额 比例
17 孙晓峰 2.00 2.00 0.20%
18 陈 华 2.00 2.00 0.20%
19 杜卫祥 2.00 2.00 0.20%
20 王连波 2.00 2.00 0.20%
21 沈剑巢 2.00 2.00 0.20%
22 方震霄 2.00 2.00 0.20%
23 沈柳生 2.00 2.00 0.20%
24 娄剑龙 2.00 2.00 0.20%
25 谭国灿 2.00 2.00 0.20%
26 罗建明 2.00 2.00 0.20%
27 张夏萍 2.00 2.00 0.20%
28 高志贤 1.50 1.50 0.15%
29 毛国祥 1.00 1.00 0.10%
30 占真木 1.00 1.00 0.10%
31 郑水琴 1.00 1.00 0.10%
32 孔红红 1.00 1.00 0.10%
33 朱琪瑛 1.00 1.00 0.10%
34 傅雄鹰 1.00 1.00 0.10%
35 陆白玉 1.00 1.00 0.10%
36 高美文 1.00 1.00 0.10%
37 倪赤杭 1.00 1.00 0.10%
38 戚 莹 0.50 0.50 0.05%
39 严爱林 0.50 0.50 0.05%
40 王树龙 0.50 0.50 0.05%
41 宋子钦 0.50 0.50 0.05%
42 朱传林 0.50 0.50 0.05%
43 罗天生 0.50 0.50 0.05%
44 杨美丽 0.50 0.50 0.05%
45 李 虹 0.50 0.50 0.05%
46 徐慧清 0.50 0.50 0.05%
47 吴介华 0.50 0.50 0.05%
48 朱玲芝 0.50 0.50 0.05%
合计 1,000.00 1,00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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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绍兴县马山供销合作社、绍兴县鉴湖供销合作社的集体股权转让未履行评
估程序,但是在集体企业转换经营机制,鼓励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者在公司持股的大
背景下进行的,转让对象钱木水为公司时任总经理,该部分股权经股东会一致同
意转让给总经理钱木水的目的是,增加公司经营管理负责人的持股比例,充分调
动负责人的积极性,因此,这种转让具有激励性质,并且是跟供销社员工身份和
职务挂钩的。

本次转让价格按照原始出资额定价,与公司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前历史上每次
股权转让价格作价方式相同。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前历史上每次股权转让,无论
是法人股东向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还是自然人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都采用了按
照原始出资额定价的方式。这种定价方式是供销社企业内部一种不成文的做法,
因为供销社企业中员工持有的股权是跟集体企业职工身份挂钩的,在公司内部岗
位职务和业绩贡献不同,相应所持有的股权数量是不一样的,这从各自然人股东
持股比例的差别可以看出。如果员工离开公司,相应要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在职
员工。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延续了这种不成文的做法,形成了一种惯例。由于
此种股权与集体企业职工身份、岗位职务挂钩的不成文做法,在供销社系统内部
企业、个人相互之间转让股权时,均是采用按原始出资额定价的方式。

2010 年 10 月 15 日,绍兴县供销社在―绍县供联(2010)27 号‖文件中,确认
华通医药成立后的股权变动情况属实,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并未损
害集体资产的合法权益,上述股权变动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同意予以确
认。

2010 年 11 月 25 日,绍兴县人民政府出具《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绍兴县华
通医药有限公司产权变更事项予以确认的批复》,对华通医药成立以后的股权变动
情况进行确认,认为相关股权变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并未损害集
体资产的合法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2012 年 10 月 17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函(2012)95 号‖《 浙
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有关事项确认的
函》,同意绍兴县人民政府的确认意见。

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及转让过程中未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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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取得集体资产主管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补充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纠
纷或潜在风险,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上述转让以及转让过程中未进行评估的行为,已经取
得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补充确认,因此,上述转让行为不存在纠
纷或潜在纠纷,已不构成公司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2、2002年2月股权变更

2002 年 2 月 3 日,华通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沈建华、唐家安将其各自持有
公司 5 万元股权,谭国灿、洪良幸、罗建明将各自所持公司 2 万元股权以及傅雄
鹰所持 1 万元股权,分别以 5 万元、5 万元、2 万元、2 万元、2 万元、1 万元的价
格转让给钱木水。出让方股东均因离职而转让。2002 年 2 月 3 日钱木水与上述六
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动前 转、受 变动后 股权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 让额 出资额 比例
1 绍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800.00 800.00 80.00%
2 绍兴县柯桥供销合作社 25.00 25.00 2.50%
3 绍兴县平水供销合作社 25.00 25.00 2.50%
4 钱木水 72.00 17.00 89.00 8.90%
5 董毓敏 5.00 5.00 0.50%
6 周建华 5.00 5.00 0.50%
唐家安 5.00 -5.00
7 方松钿 5.00 5.00 0.50%
沈建华 5.00 -5.00
8 朱国良 3.00 3.00 0.30%
9 朱再力 2.00 2.00 0.20%
洪良幸 2.00 -2.00
10 童建成 2.00 2.00 0.20%
11 庞金火 2.00 2.00 0.20%
12 张海量 2.00 2.00 0.20%
13 陈钊达 2.00 2.00 0.20%
14 孙晓峰 2.00 2.00 0.20%
15 陈 华 2.00 2.00 0.20%
16 杜卫祥 2.00 2.00 0.20%
17 王连波 2.00 2.00 0.20%
18 沈剑巢 2.00 2.00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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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前 转、受 变动后 股权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 让额 出资额 比例
19 方震霄 2.00 2.00 0.20%
20 沈柳生 2.00 2.00 0.20%
21 娄剑龙 2.00 2.00 0.20%
谭国灿 2.00 -2.00
罗建明 2.00 -2.00
22 张夏萍 2.00 2.00 0.20%
23 高志贤 1.50 1.50 0.15%
24 毛国祥 1.00 1.00 0.10%
25 占真木 1.00 1.00 0.10%
26 郑水琴 1.00 1.00 0.10%
27 孔红红 1.00 1.00 0.10%
28 朱琪瑛 1.00 1.00 0.10%
傅雄鹰 1.00 -1.00
29 陆白玉 1.00 1.00 0.10%
30 高美文 1.00 1.00 0.10%
31 倪赤杭 1.00 1.00 0.10%
32 戚 莹 0.50 0.50 0.05%
33 严爱林 0.50 0.50 0.05%
34 王树龙 0.50 0.50 0.05%
35 宋子钦 0.50 0.50 0.05%
36 朱传林 0.50 0.50 0.05%
37 罗天生 0.50 0.50 0.05%
38 杨美丽 0.50 0.50 0.05%
39 李 虹 0.50 0.50 0.05%
40 徐慧清 0.50 0.50 0.05%
41 吴介华 0.50 0.50 0.05%
42 朱玲芝 0.50 0.50 0.05%
合计 1,000.00 1,000.00 100%


3、2002年8月股权变更

为了鼓励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者在公司持有更多股权,有效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2002 年 8 月 8 日,华通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绍兴县供销合作社将其持有公司 800
万元股权中的 400 万元按原始出资额定价转让给原自然人股东钱木水 142 万元、
董毓敏 16 万元、周建华 16 万元、方松钿 22 万元、童建成 20 万元、沈剑巢 20 万
元、朱国良 8 万元、沈柳生 14 万元、高志贤 14 万元、倪赤杭 4 万元、朱再力 5
万元、庞金火 5 万元、陈钊达 5 万元、方震霄 5 万元、杜卫祥 5 万元、孙晓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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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陈华 5 万元、陆白玉 5 万元、王连波 3 万元、郑水琴 3 万元、孔红红 3 万
元、毛国祥 3 万元、占真木 3 万元、朱琪瑛 3 万元、宋子钦 3 万元;转让给新增
自然人股东徐吉全 12 万元、陈炎林 12 万元、陈培炎 12 万元、李墨林 8 万元、沈
建林 19 万元;绍兴县柯桥供销合作社将持有公司的 25 万元股权按原始出资额定
价转让给公司原自然人股东张海量 5 万元、新增自然人股东王春雷 15 万元、张锋
5 万元;绍兴县平水供销合作社将其持有公司的 25 万元股权按原始出资额定价转
让给新增自然人股东金兴荣。2002 年 8 月 9 日,转让各方签订《股东出资转让协
议》。

公司自本次股权转让后存在股权代持情况,主要原因是实际股东人数已经超
过 50 人,为了不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超过 50 人的限制,
部分股东的出资只能采取由名义股东代持的方式。本次发生的股权代持具体情况
是:股东金兴荣代股东马卫星、刘寅生、王水樵、陈刚持有出资各 5 万元共 20 万
元;股东王春雷代股东朱炯持有出资 5 万元、代孔盈盈持有 3 万元、代张哲锋持
有 2 万元;股东沈建林代股东詹翔持有出资 5 万元、代胡林康持有 5 万元、代曾
晖持有 3 万元、代吴尧林持有 3 万元,代持人与被代持人分别签订了相应的《合
伙出资协议》。

包括代持在内,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姓名 变动前 转、受 变动后 股权
序号 代持情况
或名称 出资额 让额 出资额 比例
绍兴县供销
1 合作社联合 800.00 -400.00 400.00 40.00%

绍兴县柯桥
25.00 -25.00 0
供销合作社
绍兴县平水
25.00 -25.00 0
供销合作社
2 钱木水 89.00 142.00 231.00 23.10%
3 董毓敏 5.00 16.00 21.00 2.10%
4 周建华 5.00 16.00 21.00 2.10%
5 方松钿 5.00 22.00 27.00 2.70%
6 朱国良 3.00 8.00 11.00 1.10%
7 朱再力 2.00 5.00 7.00 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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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姓名 变动前 转、受 变动后 股权
序号 代持情况
或名称 出资额 让额 出资额 比例
8 童建成 2.00 20.00 22.00 2.20%
9 庞金火 2.00 5.00 7.00 0.70%
10 张海量 2.00 5.00 7.00 0.70%
11 陈钊达 2.00 5.00 7.00 0.70%
12 孙晓峰 2.00 5.00 7.00 0.70%
13 陈 华 2.00 5.00 7.00 0.70%
14 杜卫祥 2.00 5.00 7.00 0.70%
15 王连波 2.00 3.00 5.00 0.50%
16 沈剑巢 2.00 20.00 22.00 2.20%
17 方震霄 2.00 5.00 7.00 0.70%
18 沈柳生 2.00 14.00 16.00 1.60%
19 娄剑龙 2.00 2.00 0.20%
20 张夏萍 2.00 2.00 0.20%
21 高志贤 1.50 14.00 15.50 1.55%
22 毛国祥 1.00 3.00 4.00 0.40%
23 占真木 1.00 3.00 4.00 0.40%
24 郑水琴 1.00 3.00 4.00 0.40%
25 孔红红 1.00 3.00 4.00 0.40%
26 朱琪瑛 1.00 3.00 4.00 0.40%
27 陆白玉 1.00 5.00 6.00 0.60%
28 高美文 1.00 1.00 0.10%
29 倪赤杭 1.00 4.00 5.00 0.50%
30 戚 莹 0.50 0.50 0.05%
31 严爱林 0.50 0.50 0.05%
32 王树龙 0.50 0.50 0.05%
33 宋子钦 0.50 3.00 3.50 0.35%
34 朱传林 0.50 0.50 0.05%
35 罗天生 0.50 0.50 0.05%
36 杨美丽 0.50 0.50 0.05%
37 李 虹 0.50 0.50 0.05%
38 徐慧清 0.50 0.50 0.05%
39 吴介华 0.50 0.50 0.05%
40 朱玲芝 0.50 0.50 0.05%
代持马卫星、刘
41 金兴荣 寅生、王水樵、 25.00 25.00 2.50%
陈刚各 5 万元
42 李墨林 8.00 8.00 0.80%
代持詹翔 5 万元、
43 沈建林 胡林康 5 万元、 19.00 19.00 1.90%
曾晖 3 万元、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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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姓名 变动前 转、受 变动后 股权
序号 代持情况
或名称 出资额 让额 出资额 比例
尧林 3 万元



代持朱炯 5 万元、
44 王春雷 孔盈盈 3 万元、 15.00 15.00 1.50%
张哲锋 2 万元
45 徐吉全 12.00 12.00 1.20%
46 陈炎林 12.00 12.00 1.20%
47 陈培炎 12.00 12.00 1.20%
48 张 锋 5.00 5.00 0.50%
合计 46.00 1,000.00 1,000.00 100%

绍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绍兴县柯桥供销合作社、绍兴县平水供销合作社
本次集体股权转让未履行评估程序,采用了按原始出资额定价的方式,但本次体制
改革和股权转让是在集体企业转换经营机制,鼓励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者在公司持
股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本次向 34 名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的数量是与各自然人股东
集体企业职工身份和岗位职务挂钩的,也是对经营管理者和骨干员工前几年对公
司贡献的一种肯定,具有激励的性质,主要管理者受让的数量较多一些,其他中
层干部和骨干员工基本依其职务高低、贡献大小相应受让一定数量的股权,具有
合理性。

2010 年 10 月 15 日,绍兴县供销社在―绍县供联(2010)27 号‖文件中,确认
华通医药成立后的股权变动情况属实,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并未损
害集体资产的合法权益,上述股权变动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同意予以确
认。

2010 年 11 月 25 日,绍兴县人民政府出具《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绍兴县华
通医药有限公司产权变更事项予以确认的批复》,对华通医药成立以后的股权变
动情况进行确认,认为相关股权变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并未损害
集体资产的合法权益,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2012 年 10 月 17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函(2012)95 号‖《 浙
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有关事项确认的
函》,同意绍兴县人民政府的确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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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县供销社、柯桥供销社、平水供销社转让所持股权
及转让过程中未进行评估的情形,已经取得集体资产主管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的
补充确认,相关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
成法律障碍。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上述转让以及转让过程中未进行评估的行为,已经取
得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补充确认,因此,上述转让行为不存在纠
纷或潜在纠纷,已不构成公司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4、2004年3月华通集团成立及华通有限股权变更

2003 年 12 月 11 日,中共绍兴县委办公室、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
―县委办(2003)147 号‖《关于绍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实施体制创新改革试点的
通知》,决定对县供销社进行体制创新改革试点,并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
的县供销社体制创新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对县供销社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了―本级
股份化、联社社团化、退出资产基金化‖的总体思路和―加快发展、为农服务、完
善合作制‖的三项原则,明确了工作要求。

按照上述要求,由浙江省供销社、绍兴县供销社、经营者和经营骨干联合出
资组建了绍兴县华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将县供销社原所属的本级企业股权,
改由华通集团持有,而县供销社按照―联社社团化‖的要求,主要担任对基层社进
行指导、服务等职能,并对华通集团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职责。2004 年
3 月 16 日,华通集团正式注册成立。

2004 年 3 月 28 日,华通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绍兴县供销社将其持有公司
400 万元股权按原始出资额转让给绍兴县华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原股东
朱琪瑛、娄剑龙、张夏萍将各自持有的公司股权 4 万元、2 万元、2 万元,按照原
始出资额全部转让给钱木水,转让各方相应签署了《股东出资转让协议书》。出
让方自然人股东均因离职而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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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前 转、受 变动后 股权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代持情况
出资额 让额 出资额 比例
绍兴县供销合作
400.00 -400.00
社联合社
绍兴县华通集团
1 400.00 400.00 40.00%
有限责任公司
2 钱木水 231.00 8.00 239.00 23.90%
3 董毓敏 21.00 21.00 2.10%
4 周建华 21.00 21.00 2.10%
5 方松钿 27.00 27.00 2.70%
6 朱国良 11.00 11.00 1.10%
7 朱再力 7.00 7.00 0.70%
8 童建成 22.00 22.00 2.20%
9 庞金火 7.00 7.00 0.70%
10 张海量 7.00 7.00 0.70%
11 陈钊达 7.00 7.00 0.70%
12 孙晓峰 7.00 7.00 0.70%
13 陈 华 7.00 7.00 0.70%
14 杜卫祥 7.00 7.00 0.70%
15 王连波 5.00 5.00 0.50%
16 沈剑巢 22.00 22.00 2.20%
17 方震霄 7.00 7.00 0.70%
18 沈柳生 16.00 16.00 1.60%
娄剑龙 2.00 -2.00 0
张夏萍 2.00 -2.00 0
19 高志贤 15.50 15.5 1.55%
20 毛国祥 4.00 4.00 0.40%
21 占真木 4.00 4.00 0.40%
22 郑水琴 4.00 4.00 0.40%
23 孔红红 4.00 4.00 0.40%
朱琪瑛 4.00 -4.00 0
24 陆白玉 6.00 6.00 0.60%
25 高美文 1.00 1.00 0.10%
26 倪赤杭 5.00 5.00 0.50%
27 戚 莹 0.50 0.50 0.05%
28 严爱林 0.50 0.50 0.05%
29 王树龙 0.50 0.50 0.05%
30 宋子钦 3.50 3.50 0.35%
31 朱传林 0.50 0.50 0.05%
32 罗天生 0.50 0.50 0.05%
33 杨美丽 0.50 0.50 0.05%
34 李 虹 0.50 0.50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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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前 转、受 变动后 股权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代持情况
出资额 让额 出资额 比例
35 徐慧清 0.50 0.50 0.05%
36 吴介华 0.50 0.50 0.05%
37 朱玲芝 0.50 0.50 0.05%
代 持 马 卫
星、刘寅生、
38 金兴荣 25.00 25.00 2.50%
王水樵、陈
刚各 5 万元
39 李墨林 8.00 8.00 0.80%
代持詹翔 5
万元、胡林
40 沈建林 康 5 万元、 19.00 19.00 1.90%
吴尧林 3 万
元(注)
代持朱炯 5
万元、孔盈
41 王春雷 15.00 15.00 1.50%
盈 3 万元
(注)
42 徐吉全 12.00 12.00 1.20%
43 陈炎林 12.00 12.00 1.20%
44 陈培炎 12.00 12.00 1.20%
45 张 锋 5.00 5.00 0.50%
合计 41.00 1,000.00 1,000.00 100%
注:2003 年 3 月被代持股东曾晖离职,将其被沈建林代持的 3 万元股权转让给沈建林;
2004 年 4 月被代持股东张哲锋离职,将其被王春雷将所代持的 2 万元股权转让给王春雷。出
让方自然人股东均因离职而转让,转让价格均为原始出资额。由于转让对象为代持股东,故
两次代持股权转让无需履行工商变更登记,在转让时代持行为即得到清理。

本次绍兴县供销社向华通集团转让股权未经评估,但本次绍兴县供销社的改革创
新试点、华通集团的成立和绍兴县供销社向华通集团转让下属企业股权均是在当地政
府的直接支持和引导下进行的,没有损害集体资产利益。

上述批示表明了当地各级政府对绍兴县供销社体制改革的肯定,其后,绍兴
县供销社改革的成功经验在浙江供销社系统产生了很大反响,成为全省各地供销
社体制改革学习和借鉴的范例之一。而 1999 年华通有限的成立及其改革,正是绍
兴县供销社下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最初探索之一。

2012 年 10 月 17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函(2012)95 号‖《 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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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有关事项确认的
函》,同意绍兴县人民政府的确认意见。

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县供销社转让所持股权及转让过程中未进行资
产评估的情形,已经取得集体资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补充确
认,相关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
障碍。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上述转让以及转让过程中未进行评估的行为,已经取
得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补充确认,因此,上述转让行为不存在纠
纷或潜在纠纷,已不构成公司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5、2005 年 5 月股权变更

2005 年 5 月 24 日,华通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方松钿将所持公司股权
27 万元转让给沈剑巢;周建华将所持公司股权 21 万元转让给朱国良 9 万元、沈柳
生 4 万元、新增股东詹翔 8 万元;董毓敏将所持公司股权 21 万元转让给沈剑巢 1
万元、新增股东周志法 20 万元;张锋将所持 5 万元股权转让给孔红红;张海量将
所持公司股权 7 万元转让给童建成;王春雷将所持股权中的 2 万元分别转让给童
建成 1 万元、孔红红 1 万元。以上转让定价均按照原始出资额确定,各方相应签
署了《股东出资转让协议书》。股权转让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姓名 变动前 转、受 变动后 股权
序号 代持情况
或名称 出资额 让额 出资额 比例
绍兴县华通
1 集团有限责 400.00 400.00 40.00%
任公司
2 钱木水 239.00 239.00 23.90%
董毓敏 21.00 -21.00 0
周建华 21.00 -21.00 0
方松钿 27.00 -27.00 0
3 朱国良 11.00 9.00 20.00 2.00%
4 朱再力 7.00 7.00 0.70%
5 童建成 22.00 8.00 30.00 3.00%
6 庞金火 7.00 7.00 0.70%
张海量 7.00 -7.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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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姓名 变动前 转、受 变动后 股权
序号 代持情况
或名称 出资额 让额 出资额 比例
7 陈钊达 7.00 7.00 0.70%
8 孙晓峰 7.00 7.00 0.70%
9 陈 华 7.00 7.00 0.70%
10 杜卫祥 7.00 7.00 0.70%
11 王连波 5.00 5.00 0.50%
12 沈剑巢 22.00 28.00 50.00 5.00%
13 方震霄 7.00 7.00 0.70%
14 沈柳生 16.00 4.00 20.00 2.00%
15 高志贤 15.50 15.50 1.55%
16 毛国祥 4.00 4.00 0.40%
17 占真木 4.00 4.00 0.40%
18 郑水琴 4.00 4.00 0.40%
19 孔红红 4.00 6.00 10.00 1.00%
20 陆白玉 6.00 6.00 0.60%
21 高美文 1.00 1.00 0.10%
22 倪赤杭 5.00 5.00 0.50%
23 戚 莹 0.50 0.50 0.05%
24 严爱林 0.50 0.50 0.05%
25 王树龙 0.50 0.50 0.05%
26 宋子钦 3.50 3.50 0.35%
27 朱传林 0.50 0.50 0.05%
28 罗天生 0.50 0.50 0.05%
29 杨美丽 0.50 0.50 0.05%
30 李 虹 0.50 0.50 0.05%
31 徐慧清 0.50 0.50 0.05%
32 吴介华 0.50 0.50 0.05%
33 朱玲芝 0.50 0.50 0.05%
代持马卫星、刘
34 金兴荣 寅生、王水樵、 25.00 25.00 2.50%
陈刚各 5 万元
35 李墨林 8.00 8.00 0.80%
代持詹翔 5 万
36 沈建林 元、吴尧林 3 万 19.00 19.00 1.90%
元(注)
代持朱炯 5 万
37 王春雷 元、孔盈盈 3 万 15.00 -2.00 13.00 1.30%

38 徐吉全 12.00 12.00 1.20%
39 陈炎林 12.00 12.00 1.20%
40 陈培炎 12.00 12.00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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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姓名 变动前 转、受 变动后 股权
序号 代持情况
或名称 出资额 让额 出资额 比例
张 锋 5.00 -5.00
41 周志法 20.00 20.00 2.00%
42 詹 翔 8.00 8.00 0.80%
合计 36 1,000.00 1,000.00 100%
注:2005 年 2 月被代持股东胡林康离职,将其被沈建林代持的 5 万元股权转让给代持股
东沈建林。出让方自然人股东因离职而转让,转让价格为原始出资额。由于转让对象为代持
股东,故此次代持股权转让无需履行工商变更登记,在转让时代持行为即得到清理。

6、2007 年 7 月股权转让及增资到 2,000 万元

2007 年 7 月 18 日,华通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徐吉全、陈炎林、徐慧
清、戚莹、杨美丽、罗天生、高美文将其所持公司股权 12 万元、12 万元、0.5 万
元、0.5 万元、0.5 万元、0.5 万元、1 万元全部按原始出资额定价转让给钱木水;

同意股东金兴荣将其代持陈刚的 5 万元出资按原始出资额转让给被代持股东
陈刚;同意被代持股东詹翔、吴尧林将其分别被沈建林代持的 5 万元、3 万元股
权转让给代持股东沈建林;同意被代持股东朱炯因离职将其被王春雷代持的 5 万
元股权转让给代持股东王春雷;

同意股东严爱林、朱传林、王树龙、吴介华、李虹、朱玲芝将所持公司股权
各 0.5 万元全部按原始出资额转让给詹翔,同时严爱林、朱传林、王树龙、吴介
华、李虹、朱玲芝分别与詹翔签订了合伙出资协议,由詹翔代其持有各 0.5 万元
股权,故此次转让实质是一种代持行为;本次新增代持的目的是为了将出资较少
的几位小股东合并代持,减少登记股东人数,以便为后续引进新业务骨干时为其
提供入股的空间。以上股权转让均按原始出资额定价,各方相应签署了《股东出
资转让协议书》。

同时,为了做大公司,并提高业务骨干持股比例,在此次股东会上,决议公
司增加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其中,绍兴县华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增 300 万元、
钱木水新增 34 万元、沈剑巢新增 100 万元、朱国良新增 80 万元、周志法新增 50
万元、童建成新增 30 万元、沈建林新增 41 万元、詹翔新增 10 万元、沈柳生新增
20 万元、方震霄新增 13 万元、杜卫祥新增 13 万元、孙晓峰新增 13 万元、王春雷
新增 10 万元、庞金火新增 13 万元、陈培炎新增 28 万元、李墨林新增 5 万元、倪
赤杭新增 20 万元、占真木新增 7.5 万元、陈刚新增 15 万元;另外,新增自然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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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俞国娟 20 万元、谢筱敏 20 万元、缪丽华 20 万元、王华刚 20 万元、董焕民 6
万元、倪建娣 4 万元、叶兴法 40 万元、陈建明 15 万元、裘孝纲 25 万元、韩鹏 10
万元、田利洪 7.5 万元、李春华 5 万元、董丽娟 5 万元。本次增资由绍兴中兴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绍中兴会验[2007]283 号验资报告。

包括代持股权转让和新增代持在内,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股东姓名 变动前 转、受 增资 变动后 股权
号 或名称 代持情况 出资额 让额 金额 出资额 比例
绍兴县华
通集团有
1 400.00 300.00 700.00 35.00%
限责任公

2 钱木水 239.00 27.00 34.00 300.00 15.00%
3 朱国良 20.00 80.00 100.00 5.00%
4 朱再力 7.00 7.00 0.35%
5 童建成 30.00 30.00 60.00 3.00%
6 庞金火 7.00 13.00 20.00 1.00%
7 陈钊达 7.00 7.00 0.35%
8 孙晓峰 7.00 13.00 20.00 1.00%
9 陈 华 7.00 7.00 0.35%
10 杜卫祥 7.00 13.00 20.00 1.00%
11 王连波 5.00 5.00 0.25%
12 沈剑巢 50.00 100.00 150.00 7.50%
13 方震霄 7.00 13.00 20.00 1.00%
14 沈柳生 20.00 20.00 40.00 2.00%
15 高志贤 15.50 15.50 0.78%
16 毛国祥 4.00 4.00 0.20%
17 占真木 4.00 7.50 11.50 0.58%
18 郑水琴 4.00 4.00 0.20%
19 孔红红 10.00 10.00 0.50%
20 陆白玉 6.00 6.00 0.30%
高美文 1.00 -1.00
21 倪赤杭 5.00 20.00 25.00 1.25%
戚 莹 0.50 -0.50
严爱林 0.50 -0.50
王树龙 0.50 -0.50
22 宋子钦 3.50 3.50 0.18%



华通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序 股东姓名 变动前 转、受 增资 变动后 股权
号 或名称 代持情况 出资额 让额 金额 出资额 比例
朱传林 0.50 -0.50
罗天生 0.50 -0.50
杨美丽 0.50 -0.50
李 虹 0.50 -0.50
徐慧清 0.50 -0.50
吴介华 0.50 -0.50
朱玲芝 0.50 -0.50
代持马卫
星、刘寅
23 金兴荣 生、王水 25.00 -5.00 20.00 1.00%
樵各 5 万

24 李墨林 8.00 5.00 13.00 0.65%
25 沈建林 19.00 41.00 60.00 3.00%
代持孔盈
26 王春雷 13.00 10.00 23.00 1.15%
盈 3 万元
徐吉全 12.00 -12.00
陈炎林 12.00 -12.00
27 陈培炎 12.00 28.00 40.00 2.00%
28 周志法 20.00 50.00 70.00 3.50%
代 严 爱
林、朱传
林、王树
龙、吴介
29 詹 翔 8.00 3.00 10.00 21.00 1.05%
华、李虹、
朱玲芝各
持 0.5 万

30 陈 刚 5.00 15.00 20.00 1.00%
31 叶兴法 40.00 40.00 2.00%
32 裘孝纲 25.00 25.00 1.25%
33 王华刚 20.00 20.00 1.00%
34 俞国娟 20.00 20.00 1.00%
35 谢筱敏 20.00 20.00 1.00%
36 缪丽华 20.00 20.00 1.00%
37 陈建明 15.00 15.00 0.75%
38 韩 鹏 10.00 10.00 0.50%
39 田利洪 7.50 7.50 0.38%
40 董焕民 6.00 6.00 0.30%


华通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序 股东姓名 变动前 转、受 增资 变动后 股权
号 或名称 代持情况 出资额 让额 金额 出资额 比例
41 李春华 5.00 5.00 0.25%
42 董丽娟 5.00 5.00 0.25%
43 倪建娣 4.00 4.00 0.20%
合计 21.00 1,000.00 1,000.00 2,000.00 100%

本次增资过程中,华通集团所持公司股权比例发生变动但未进行资产评估,
该等事项已经县供销社出具的绍县供联[2010]27 号文及绍兴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关
于绍兴县华通医药有限公司产权变更事项予以确认的批复》补充确认。

2012 年 10 月 17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函(2012)95 号‖《 浙
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有关事项确认的
函》,同意绍兴县人民政府的确认意见。

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增资过程中,华通集团所持公司股权比例发生
变动未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已经取得集体资产主管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补充
确认,相关股权变动不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
律障碍。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上述增资以及增资过程中未进行评估的行为,已经取
得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补充确认,因此,上述增资行为不存在纠
纷或潜在纠纷,已不构成公司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7、2008 年 1 月股权转让

2008 年 1 月 31 日,华通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陈钊达将持有公司 7 万元
股权、朱再力将持有公司 7 万元股权中的 5 万元转让给詹翔;陈建明将持有公司
15 万元股权、朱再力将持有公司 7 万元股权中的 2 万元转让给孔红红。上述出让
方股东均因离职而转让。以上股权转让均按原始出资额定价,转让各方于同日签
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股东姓名 变动前 转、受 变动后 股权
代持情况
号 或名称 出资额 让额 出资额 比例
绍兴县华通集
1 700.00 700.00 35.00%
团有限责任公


华通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序 股东姓名 变动前 转、受 变动后 股权
代持情况
号 或名称 出资额 让额 出资额 比例


2 钱木水 300.00 300.00 15.00%
3 朱国良 100.00 100.00 5.00%
朱再力 7.00 -7.00 0
4 童建成 60.00 60.00 3.00%
5 庞金火 20.00 20.00 1.00%
陈钊达 7.00 -7.00 0
6 孙晓峰 20.00 20.00 1.00%
7 陈 华 7.00 7.00 0.35%
8 杜卫祥 20.00 20.00 1.00%
9 王连波 5.00 5.00 0.25%
10 沈剑巢 150.00 150.00 7.50%
11 方震宵 20.00 20.00 1.00%
12 沈柳生 40.00 40.00 2.00%
13 高志贤 15.50 15.50 0.78%
14 毛国祥 4.00 4.00 0.20%
15 占真木 11.50 11.50 0.58%
16 郑水琴 4.00 4.00 0.20%
17 孔红红 10.00 17.00 27.00 1.35%
18 陆白玉 6.00 6.00 0.30%
19 倪赤杭 25.00 25.00 1.25%
20 宋子钦 3.50 3.50 0.18%
代持马卫星、
21 金兴荣 刘寅生、王水 20.00 20.00 1.00%
樵各 5 万元
22 李墨林 13.00 13.00 0.65%
23 沈建林 60.00 60.00 3.00%
代持孔盈盈 3
24 王春雷 23.00 23.00 1.15%
万元
25 陈培炎 40.00 40.00 2.00%
26 周志法 70.00 70.00 3.50%
代严爱林、朱
传林、王树
27 詹 翔 龙、吴介华、 21.00 12.00 33.00 1.65%
李虹、朱玲芝
各持 0.5 万元
28 陈刚 20.00 20.00 1.00%
29 叶兴法 40.00 40.00 2.00%
30 裘孝纲 25.00 25.00 1.25%


华通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序 股东姓名 变动前 转、受 变动后 股权
代持情况
号 或名称 出资额 让额 出资额 比例
31 王华刚 20.00 20.00 1.00%
32 俞国娟 20.00 20.00 1.00%
33 谢筱敏 20.00 20.00 1.00%
34 缪丽华 20.00 20.00 1.00%
陈建明 15.00 -15.00
35 韩 鹏 10.00 10.00 0.50%
36 田利洪 7.50 7.50 0.38%
37 董焕民 6.00 6.00 0.30%
38 李春华 5.00 5.00 0.25%
39 董丽娟 5.00 5.00 0.25%
40 倪建娣 4.00 4.00 0.20%
合计 21.00 2,000.00 2,000.00 100%

8、2009 年 1 月股权转让

2009 年 1 月 18 日,华通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郑水琴将所持公司 4 万
元股权、倪建娣将所持 4 万元股权全额转让给周志法;被代持股东王水樵、刘寅
生将金兴荣代其持有的各 5 万元股权共 10 万元转让给金兴荣,而金兴荣同时将此
10 万元转让给周志法,最终实际受让股东为周志法;被代持股东严爱林将詹翔代
其持有的 0.5 万元转让给詹翔,詹翔又将此 0.5 万元转让给周志法,最终实际受让
方为周志法,以上转让全部按原始出资额定价,转让各方于同日签署了《股权转
让协议》。上述通过转让退出的股东,均因退休或即将退休而转让。包括代持股
权转让在内,本次转让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股东姓名 变动前 转、受 变动后 股权
代持情况
号 或名称 出资额 让额 出资额 比例
绍兴县华通集
1 团有限责任公 700.00 700.00 35.00%

2 钱木水 300.00 300.00 15.00%
3 朱国良 100.00 100.00 5.00%
4 童建成 60.00 60.00 3.00%
5 庞金火 20.00 20.00 1.00%
6 孙晓峰 20.00 20.00 1.00%
7 陈 华 7.00 7.00 0.35%



华通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序 股东姓名 变动前 转、受 变动后 股权
代持情况
号 或名称 出资额 让额 出资额 比例
8 杜卫祥 20.00 20.00 1.00%
9 王连波 5.00 5.00 0.25%
10 沈剑巢 150.00 150.00 7.50%
11 方震宵 20.00 20.00 1.00%
12 沈柳生 40.00 40.00 2.00%
13 高志贤 15.50 15.50 0.78%
14 毛国祥 4.00 4.00 0.20%
15 占真木 11.50 11.50 0.58%
郑水琴 4.00 -4.00
16 孔红红 27.00 27.00 1.35%
17 陆白玉 6.00 6.00 0.30%
18 倪赤杭 25.00 25.00 1.25%
19 宋子钦 3.50 3.50 0.18%
代持马卫星 5
20 金兴荣 20.00 -10.00 10.00 0.50%
万元
21 李墨林 13.00 13.00 0.65%
22 沈建林 60.00 60.00 3.00%
代持孔盈盈 3
23 王春雷 23.00 23.00 1.15%
万元
24 陈培炎 40.00 40.00 2.00%
25 周志法 70.00 18.50 88.50 4.43%
代朱传林、王
树龙、吴介
26 詹 翔 华、李虹、朱 33.00 -0.50 32.50 1.63%
玲芝各持 0.5
万元
27 陈 刚 20.00 20.00 1.00%
28 叶兴法 40.00 40.00 2.00%
29 裘孝纲 25.00 25.00 1.25%
30 王华刚 20.00 20.00 1.00%
31 俞国娟 20.00 20.00 1.00%
32 谢筱敏 20.00 20.00 1.00%
33 缪丽华 20.00 20.00 1.00%
34 韩 鹏 10.00 10.00 0.50%
35 田利洪 7.50 7.50 0.38%
36 董焕民 6.00 6.00 0.30%
37 李春华 5.00 5.00 0.25%
38 董丽娟 5.00 5.00 0.25%
倪建娣 4.00 -4.00
合计 10.50 2,000.00 2,000.00 100%


华通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9、2009 年 4 月股权转让

2009 年 4 月 30 日,华通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沈剑巢将所持公司 150
万元股权中的 20 万元转让给钱木水,以上转让按原始出资额定价,双方于同日签
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姓名 变动前 转、受 变动后 股权
序号 代持情况
或名称 出资额 让额 出资额 比例
绍兴县华通集
1 团有限责任公 700.00 700.00 35.00%

2 钱木水 300.00 20.00 320.00 16.00%
3 朱国良 100.00 100.00 5.00%
4 童建成 60.00 60.00 3.00%
5 庞金火 20.00 20.00 1.00%
6 孙晓峰 20.00 20.00 1.00%
7 陈 华 7.00 7.00 0.35%
8 杜卫祥 20.00 20.00 1.00%
9 王连波 5.00 5.00 0.25%
10 沈剑巢 150.00 -20.00 130.00 6.50%
11 方震宵 20.00 20.00 1.00%
12 沈柳生 40.00 40.00 2.00%
13 高志贤 15.50 15.50 0.78%
14 毛国祥 4.00 4.00 0.20%
15 占真木 11.50 11.50 0.58%
16 孔红红 27.00 27.00 1.35%
17 陆白玉 6.00 6.00 0.30%
18 倪赤杭 25.00 25.00 1.25%
19 宋子钦 3.50 3.50 0.18%
代持马卫
20 金兴荣 10.00 10.00 0.50%
星 5 万元
21 李墨林 13.00 13.00 0.65%
22 沈建林 60.00 60.00 3.00%
代持孔盈
23 王春雷 23.00 23.00 1.15%
盈 3 万元
24 陈培炎 40.00 40.00 2.00%
25 周志法 88.50 88.50 4.43%





华通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股东姓名 变动前 转、受 变动后 股权
序号 代持情况
或名称 出资额 让额 出资额 比例
代朱传林、
王树龙、吴
介华、李
26 詹 翔 32.50 32.50 1.63%
虹、朱玲芝
各持 0.5 万

27 陈 刚 20.00 20.00 1.00%
28 叶兴法 40.00 40.00 2.00%
29 裘孝纲 25.00 25.00 1.25%
30 王华刚 20.00 20.00 1.00%
31 俞国娟 20.00 20.00 1.00%
32 谢筱敏 20.00 20.00 1.00%
33 缪丽华 20.00 20.00 1.00%
34 韩 鹏 10.00 10.00 0.50%
35 田利洪 7.50 7.50 0.38%
36 董焕民 6.00 6.00 0.30%
37 李春华 5.00 5.00 0.25%
38 董丽娟 5.00 5.00 0.25%
合计 10.50 2,000.00 2,000.00 100%

10、2010 年 7 月股权转让

2010 年 7 月 29 日,华通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周志法将所持公司 88.5
万元股权中的 18.5 万元转让给钱木水;钱木水将所持公司 320 万元股权中的 20
万元转让给沈剑巢;同时,对尚存在的代持股权全部进行了清理,金兴荣将其所
代持的马卫星 5 万元股权正式转让给马卫星;王春雷将所代持孔盈盈 3 万元股权
分别转让给孔盈盈 1 万元、陈华 2 万元;詹翔将所代持朱传林、吴介华、朱玲
芝、李虹各 0.5 万元分别正式转让给朱传林、吴介华、朱玲芝、李虹;此外,2010
年 1 月,被代持股东王树龙将詹翔代持的 0.5 万元股权转让给詹翔,詹翔本次再转
让给钱木水,最终实际受让股东为钱木水;以上股权转让均按原始出资额定价,
转让各方相应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后,再也没有股权代持情
况。包括代持股权清理在内,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变动前 转、受 变动后 股权
股东姓名或名称
号 出资额 让额 出资额 比例


华通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序 变动前 转、受 变动后 股权
股东姓名或名称
号 出资额 让额 出资额 比例
绍兴县华通集团
1 700.00 700.00 35.00%
有限责任公司
2 钱木水 320.00 -1.00 319.00 15.95%
3 朱国良 100.00 100.00 5.00%
4 童建成 60.00 60.00 3.00%
5 庞金火 20.00 20.00 1.00%
6 孙晓峰 20.00 20.00 1.00%
7 陈 华 7.00 2.00 9.00 0.45%
8 杜卫祥 20.00 20.00 1.00%
9 王连波 5.00 5.00 0.25%
10 沈剑巢 130.00 20.00 150.00 7.50%
11 方震宵 20.00 20.00 1.00%
12 沈柳生 40.00 40.00 2.00%
13 高志贤 15.50 15.50 0.78%
14 毛国祥 4.00 4.00 0.20%
15 占真木 11.50 11.50 0.58%
16 孔红红 27.00 27.00 1.35%
17 陆白玉 6.00 6.00 0.30%
18 倪赤杭 25.00 25.00 1.25%
19 宋子钦 3.50 3.50 0.18%
20 金兴荣 10.00 -5.00 5.00 0.25%
21 李墨林 13.00 13.00 0.65%
22 沈建林 60.00 60.00 3.00%
23 王春雷 23.00 -3.00 20.00 1.00%
24 陈培炎 40.00 40.00 2.00%
25 周志法 88.50 -18.50 70.00 3.50%
26 詹 翔 32.50 -2.50 30.00 1.50%
27 陈 刚 20.00 20.00 1.00%
28 叶兴法 40.00 40.00 2.00%
29 裘孝纲 25.00 25.00 1.25%
30 王华刚 20.00 20.00 1.00%
31 俞国娟 20.00 20.00 1.00%
32 谢筱敏 20.00 20.00 1.00%
33 缪丽华 20.00 20.00 1.00%
34 韩 鹏 10.00 10.00 0.50%
35 田利洪 7.50 7.50 0.38%
36 董焕民 6.00 6.00 0.30%
37 李春华 5.00 5.00 0.25%
38 董丽娟 5.00 5.00 0.25%
39 马卫星 5.00 5.00 0.25%


华通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序 变动前 转、受 变动后 股权
股东姓名或名称
号 出资额 让额 出资额 比例
40 孔盈盈 1.00 1.00 0.05%
41 朱传林 0.50 0.50 0.03%
42 吴介华 0.50 0.50 0.03%
43 朱玲芝 0.50 0.50 0.03%
44 李 虹 0.50 0.50 0.03%
合计 2,000.00 2,000.00 100%

11、2010 年 10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0 年 9 月 8 日经绍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0]25 号《关于同意绍兴县华
通医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绍兴
县华通集团有限公司、钱木水等原股东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以绍兴县华通医药
有限公司截止 2010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32,132,789.01 元按 1.07109:1
的比例折合股本 3000 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于 2010 年 10 月
21 日在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成立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数额
序号 发起人名称或姓名 股份比例
(万股)
1 绍兴县华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50.00 35.00%
2 钱木水 478.50 15.95%
3 沈剑巢 225.00 7.50%
4 朱国良 150.00 5.00%
5 周志法 105.00 3.50%
6 童建成 90.00 3.00%
7 沈建林 90.00 3.00%
8 沈柳生 60.00 2.00%
9 陈培炎 60.00 2.00%
10 叶兴法 60.00 2.00%
11 詹翔 45.00 1.50%
12 孔红红 40.50 1.35%
13 倪赤杭 37.50 1.25%
14 裘孝纲 37.50 1.25%
15 庞金火 30.00 1.00%
16 孙晓峰 30.00 1.00%
17 方震霄 3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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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额
序号 发起人名称或姓名 股份比例
(万股)
18 杜卫祥 30.00 1.00%
19 陈刚 30.00 1.00%
20 王春雷 30.00 1.00%
21 谢筱敏 30.00 1.00%
22 俞国娟 30.00 1.00%
23 王华刚 30.00 1.00%
24 缪丽华 30.00 1.00%
25 高志贤 23.25 0.78%
26 李墨林 19.50 0.65%
27 占真木 17.25 0.58%
28 韩鹏 15.00 0.50%
29 陈华 13.50 0.45%
30 田利洪 11.25 0.38%
31 陆白玉 9.00 0.30%
32 董焕民 9.00 0.30%
33 王连波 7.50 0.25%
34 金兴荣 7.50 0.25%
35 李春华 7.50 0.25%
36 董丽娟 7.50 0.25%
37 马卫星 7.50 0.25%
38 毛国祥 6.00 0.20%
39 宋子钦 5.25 0.18%
40 孔盈盈 1.50 0.05%
41 朱传林 0.75 0.03%
42 吴介华 0.75 0.03%
43 朱玲芝 0.75 0.03%
44 李虹 0.75 0.03%
合计 3,000.00 100%

12、2011 年 5 月华通医药增资

为了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在2011年5月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了董
事会提出的增资扩股议案,决定由原股东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绍兴县华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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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钱木水、沈剑巢、朱国良、周志法、叶兴法以及新股东浙江广晋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杭州中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翔辉五期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认购公司共计1,200万股股份,增资价格为每股8
元。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前后各股东所持股份及其比例如下:

序 增资前股份数 股份增加 增资后股份 股份
股东名称或姓名
号 (万股) 数(万股) 数(万股) 比例
浙江绍兴华通商贸
1 1,050.00 420.00 1,470.00 35.00%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钱木水 478.50 114.84 593.34 14.13%
3 沈剑巢 225.00 54.00 279.00 6.64%
4 朱国良 150.00 36.00 186.00 4.43%
5 周志法 105.00 25.20 130.20 3.10%
6 童建成 90.00 90.00 2.14%
7 沈建林 90.00 90.00 2.14%
8 沈柳生 60.00 60.00 1.43%
9 陈培炎 60.00 60.00 1.43%
10 叶兴法 60.00 14.40 74.40 1.77%
11 詹 翔 45.00 45.00 1.07%
12 孔红红 40.50 40.50 0.96%
13 倪赤杭 37.50 37.50 0.89%
14 裘孝纲 37.50 37.50 0.89%
15 庞金火 30.00 30.00 0.71%
16 孙晓峰 30.00 30.00 0.71%
17 方震霄 30.00 30.00 0.71%
18 杜卫祥 30.00 30.00 0.71%
19 陈 刚 30.00 30.00 0.71%
20 王春雷 30.00 30.00 0.71%
21 谢筱敏 30.00 30.00 0.71%
22 俞国娟 30.00 30.00 0.71%
23 王华刚 30.00 30.00 0.71%
24 缪丽华 30.00 30.00 0.71%
25 高志贤 23.25 23.25 0.55%
26 李墨林 19.50 19.50 0.46%
27 占真木 17.25 17.25 0.41%
28 韩 鹏 15.00 15.00 0.36%
29 陈 华 13.50 13.50 0.32%
30 田利洪 11.25 11.25 0.27%
31 陆白玉 9.00 9.00 0.21%
32 董焕民 9.00 9.00 0.21%
33 王连波 7.50 7.50 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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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增资前股份数 股份增加 增资后股份 股份
股东名称或姓名
号 (万股) 数(万股) 数(万股) 比例
34 金兴荣 7.50 7.50 0.18%
35 李春华 7.50 7.50 0.18%
36 董丽娟 7.50 7.50 0.18%
37 马卫星 7.50 7.50 0.18%
38 毛国祥 6.00 6.00 0.14%
39 宋子钦 5.25 5.25 0.13%
40 孔盈盈 1.50 1.50 0.04%
41 朱传林 0.75 0.75 0.02%
42 吴介华 0.75 0.75 0.02%
43 朱玲芝 0.75 0.75 0.02%
44 李 虹 0.75 0.75 0.02%
浙江广晋创业投资
45 250.00 250.00 5.95%
有限公司
杭州中鼎创业投资
46 122.60 122.60 2.92%
合伙企业
绍兴翔辉五期创业
47 162.96 162.96 3.88%
投资合伙企业
合计 3,000.00 1,200.00 4,200.00 100%

(四)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公司自成立至今,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进行过重大资产重组。


四、历次股本变化的验资情况及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一)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2010 年 9 月 1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0]第 25214 号验
资报告,确认华通有限以截止 2010 年 7 月 31 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
32,132,789.01 元,按照 1.07109296:1 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 3000 万股,净资产大于
股本部分人民币 2,132,789.01 元整计入资本公积,股份改制后股本变更为 3,000 万
元,各发起人持有的权益比例不变。

(二)历次验资情况

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财务与会计信息‖之―十三、历次验资情况‖相关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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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的股东结构和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的股东结构

公司股东结构图如下:

(图见下页)



省供销社 县供销社 供销房产
100%

100%


兴合集团 华清公司
100%
66.67%
16.67%
夏履生态
13% 30% 农庄
16.67%
朱国良 华
沈 钱 浙 绍 杭
等 41 名 剑 木 江 兴 州 通
集 至味食品
自然人 巢 水 广 翔 中
晋 辉 鼎 团 88.5%
股东

81%
31.48% 6.64% 14.13% 5.95% 3.88% 2.92% 35% 华通市场



100%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00% 100% 100% 100%
100%
华通连锁 华药物流 华通会展 景岳堂 景岳堂药材


(二)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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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


监事会

战略委员会 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
薪酬与考核委员

审计委员会 总经理




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




人 质 证
审 力 财 办 销 量 采 券
计 资 务 公 售 管 购 事
部 源 部 室 部 理 部 务
部 部 部




华 景 华 华
通 岳 药 通
连 堂 物 会
锁 流 展



(三)发行人主要职能部门情况

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公文收发,公司档案管理,公章管理,证明文件的出
具,组织起草公司文件、综合性总结和报告,组织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好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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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部门间的协调沟通,确保上传下达;策划公司的宣传工作,负责公司史、公
司大事记的整理和编撰,报刊、杂志的订阅工作;办公用品及设备的采购与管理,
员工考勤,员工福利的采购与发放,公司车辆的管理及调度,公司安保工作,公
司各类基建工作,后勤工作(包括食堂、办公卫生环境等管理工作);基本法律事
务,来访接待服务,协调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等。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并完善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负责人员的招聘、录
用、晋升、调配、转岗、辞退、退休、返聘、违纪处理等项工作;员工劳动合同
的签订、变更、终止、解除和续订等;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并完善公司的薪酬考核
体系、绩效考核体系,负责工作业绩考核和奖惩等具体事务;负责员工社会保险
等福利政策的实施与管理,对员工提出的有关人事、工资、福利等政策进行解答;
负责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包括员工培训计划的制订、实施、评价及记录的保管以
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负责对员工劳动人事档案的管理;负责员工工资核
算、造册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人事、工资等信息。

财务部:负责制订并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制订年度财务预算并对执行过程进
行监督;公司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编制各类财务报表;对各种报销单据进行
审核把关;对公司全部资产的管理,及时掌握变动情况;对各种发票、凭证、报
表等财务历史资料的整理、搜集和归档保管;拟定财务状况分析报告,为公司的
经营决策和发展战略提供支持;负责与财政、税务、银行及相关政府机关协调与
沟通。

审计部:负责制订并完善公司内部稽核和审计管理制度;制订、实施公司年
度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实施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经济活动的内部审计,包
括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资产管理情况、基本建设和重大设备更新
的投资、各种资金的占用和周转情况以及公司会计报告中有关财务收支状况进行
审查监督;组织完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审计工作任务。

证券事务部:筹备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
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
作;负责处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相关事务及股东之间的相关事务。

采购部:负责采购计划的编制,根据公司商品销售情况组织药品的采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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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确保购进
渠道的合法性;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初审报批,严格把好质量关;与供货方
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负责应付款的初审工作,加强与财务部门协调,
做好货款的承付工作;了解供货单位的生产状况、质量状况,及时向质管部门、
销售部门反馈质量信息;定期检查库存药品的销售情况,适时调整产品进货数量。

销售部:负责制定公司销售策略,编制销售计划,抓好市场调研,积极拓展
市场,不断提高市场占有份额;建立销售网络,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客户,并做好
产品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工作;配合采购部搞好产品结构调整,不断满足市场
需要;严格履行销售合同,负责催收货款做好资金回笼;搞好公司的产品宣传策
划,根据市场势态分析作出公司营销策略、方针的建议方案。

质量管理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对药品验收
员、养护员、保管员进行业务指导;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对质量
不合格药品的审核、确认,并对处理过程实施监督;收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
收集、分析、上报企业所经营药品的药物不良反应信息;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评
估的日常资料、信息收集和准备工作;建立企业主营药品、首营品种、质量不稳
定药品的质量档案;协助开展对员工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与培训;负责药品
质量的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确保管理体系在本部
门的有效运行;履行本部门各类资料的归档工作。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简要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1、浙江华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华通连锁设立时名称为―绍兴华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2011 年 7 月名称变更
为―浙江华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 年 11 月 18 日;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实收资本:2,000 万元;

住所:绍兴市柯桥区柯桥 104 国道湖东路口华通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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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医药零售连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公司 2014 年末总资产 7,768.08 万元,净资产
3,600.87 万元,2014 年度净利润 1,293.30 万元。

2、浙江华药物流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成立时间:2010 年 7 月 31 日;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实收资本:3,000 万元;

住所: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凤仪村;

主营业务:药品储存和运输;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公司 2014 年末总资产 4,630.03 万元,净资产
4,157.16 万元,2014 年度净利润 333.16 万元。

3、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景岳堂设立时的名称为―绍兴华通制药有限公司‖,2010 年 9 月名称变更为―浙
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 年 9 月 4 日;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实收资本:3,000 万元;

住所: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凤仪村;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风油精等外用液体制剂及中药饮片;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公司 2014 年末总资产 12,756.85 万元,净资产
5,329.71 万元,2014 年度净利润 970.98 万元。

4、绍兴县华通会展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成立时间:2008 年 8 月 29 日;

注册资本:30 万元;

实收资本:3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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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绍兴县柯桥轻纺城大道 1605 号;

主营业务:承办药品会展服务;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公司 2014 年末总资产 97.71 万元,净资产 88.50
万元,2014 年度净利润 8.70 万元。

5、杭州景岳堂药材有限公司(景岳堂全资子公司)

成立时间:2014 年 9 月 4 日;

注册资本:500 万元;

实收资本:500 万元;

住所:萧山区瓜沥镇党山村;

主营业务: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批发。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公司 2014 年末总资产 598.50 万元,净资产 486.10
万元,2014 年度净利润-13.90 万元。

(二)发行人的参股公司情况

浙江美华鼎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的子公司景岳堂 2011 年向美华鼎昌投资 160 万元,2014 年 8 月 8 日,景
岳堂认购美华鼎昌新增注册资本 28.2 万,合计出资额占其注册资本的 17.92%。该
公司住所为绍兴市柯桥区经济开发区科创大厦 9 楼,注册资本 1,050 万元,设立日
期为 2011 年 9 月 30 日,经营范围为药品、生物技术、医用材料、医用试剂、保
健食品、化妆品、日用品的研发、技术转让和咨询服务;日用品的销售;货物进
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除外)。

该公司 2014 年末总资产 1,001.19 万元,净资产 914.15 万元,2014 年度净利
润-116.46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报告期内,公司还曾持有绍兴至味食品有限公司 3.75%的股权,2014 年 12 月
22 日公司与华通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全部绍兴至味食品有限公司股
权转让给华通集团。该公司系华通医药控股股东华通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有关情
况及财务数据详见本节―七、公司发起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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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之―(四)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七、公司发起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


(一)发起人基本情况

公司发起人为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钱木水等 43 名自然人。

1、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绍兴县华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绍
兴市柯桥区供销社持有华通集团 3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浙江
省供销社的全资子公司兴合集团持有华通集团 13%的股权,为华通集团第二大股
东;华通集团其余 57%的股权由 32 名自然人分散持有。华通集团持有发行人股份
1,470 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35%,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华通集团具体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2004 年 3 月 17 日;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实收资本:20,000 万元;

住所:浙江绍兴市柯桥区世贸名流;

主营业务:对外实业投资;

经绍兴天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华通集团 2014 年末合并报表总
资产 169,553.66 万元,净资产 51,288.85 万元,2014 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 7,163.80
万元。

华通集团 32 名自然人股东详细情况如下表:


姓名 工作经历 目前任职

1998 年至 2008 年县供销 发行人董事,华通集团董事长、总经
1 凌渭土 社,2004 年至今在华通集团 理,至味食品董事,绍兴县华都房地
工作 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绍兴华通色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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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工作经历 目前任职

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唯尔
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绍兴土特
产有限公司董事,供销超市董事
2003 年至 2004 年县供销
社,2004 年-2014 年在绍兴
发行人董事,华通集团董事,德兴市
2 杨宝洲 县华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万客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2004 年至今在华通集团工

2003 年至 2012 年 2 月县供
3 叶耀庭 销社,1999 年至今在供销超 供销超市员工
市工作
1979 年 10 月至 1999 年钱清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并兼任华通连
供销社所属药店、医药商 锁、华药物流、景岳堂、华通会展执行
4 钱木水
店、医药经营部,1999 年至 董事,华通连锁、景岳堂总经理,华通
今在发行人工作 集团副董事长
2002 年至 2009 年绍兴华通
华通集团董事,绍兴县华都房地产开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9
5 黄金虎 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绍兴县
年至今在绍兴县华都房地
金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
2002 年至 2006 年绍兴县供
销社市场有限公司,2006 华通集团董事,绍兴华通市场有限公
6 何汉良
年至今在绍兴华通市场有 司董事长、总经理
限公司工作
华通集团副董事长,上海唯尔福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绍兴
1995 年至今绍兴唯尔福妇 土特产有限公司董事长,绍兴唯尔福
幼用品有限公司,并自 1998 妇幼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7 何幼成 年兼在绍兴土特产有限公 绍兴唯尔福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
司、自 2006 年起兼在上海 经理,上海唯尔福实业有限公司执行
唯尔福(集团)工作 董事兼总经理,绍兴唯尔福生活用品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浙江唯尔福纸
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1997 年至今绍兴县滨江特
华通集团董事,绍兴华通色纺有限公
产棉花有限公司,并自 2005
8 季国苗 司董事长、总经理,绍兴县滨江特产
年起兼在绍兴华通色纺有
棉花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限公司工作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华通集团副董事
1994 年至 2004 年县供销 长、副总经理,绍兴华通市场有限公
9 邵永华 社,2004 年至今在华通集团 司董事,绍兴供销大厦有限公司董事,
工作 绍兴农丰农资有限公司董事,至味食
品监事,绍兴华通色纺有限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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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工作经历 目前任职

绍兴县滨江特产棉花有限公司监事,
绍兴县华通棉花仓储有限公司监事,
供销超市监事,上海唯尔福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发行人董事,华通集团董事、财务总
监,绍兴县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供销超市董事,绍兴华通市场
2002 年至 2006 年绍兴华通 有限公司监事,绍兴县金丰投资有限
10 程红汛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6 公司监事,上海唯尔福集团股份有限
年至今在华通集团工作 公司的监事,绍兴唯尔福妇幼用品有
限公司董事,浙江唯尔福纸业有限公
司董事,绍兴唯尔福实业有限公司董

1999 年至今在绍兴供销大 华通集团监事,绍兴供销大厦有限公
11 陈井奢
厦有限公司工作 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2 年至 2014 年 7 月在绍
12 胡民江 退休
兴县齐贤供销合作社工作
1999 年至 2005 年华通有
限,2005 年至 2012 年 12 华通集团监事,柯桥区供销社财审科
13 董毓敏
月在华通集团工作,2013 科长
年 1 月至今在县供销社工作
1997 年至今华清公司,并自
2005 年至 2014 年 8 月兼在 柯桥区供销社监事,华清公司书记、
14 严爱宝
绍兴县夏履生态农庄有限 副总经理
公司工作
2000 年至今在柯桥供销社
15 包兴康 柯桥区供销社理事,柯桥供销社主任
工作
2001 年至 2013 年 1 月在柯
16 董关荣 退休
桥供销社工作
2000 年至今在平水供销社
17 邵志相 柯桥区供销社理事,平水供销社主任
工作
2002 年至今 2012 年 12 月在
18 徐慧敏 退休
县供销社工作
1992 年至今在县供销社工
19 陈伟创 柯桥区供销社监事、人事政工科科长

1991 年至 2014 年 3 月在县
20 于 平 退休
供销社工作
1991 年至 2004 年县供销
华通集团监事、财审部副经理,绍兴
21 阮玲玲 社,2004 年至今在华通集团
华通市场有限公司董事
工作
2003 年至今在县供销社工 柯桥区供销社办公室主任、团工委书
22 蒋剑彪
作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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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工作经历 目前任职

1999 年至 2005 年华通有
限,2005 年至 2014 年 4 月
23 周建华 在华清公司、钱清供销社工 华通连锁人事办公室主任
作,2014 年 4 月至今在华通
连锁工作
1992 年至今在绍兴县农业 华通集团监事,绍兴农丰农资有限公
24 翁祖欢
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工作 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3 年至 2008 年供销超
华通集团监事,至味食品董事长、总
25 王如樑 市,2008 年 6 月至今在至味
经理
食品工作
1984 年至 2014 年 6 月在县
26 傅建平 退休
供销社工作
2000 年至 2003 年绍兴县地
27 王 宏 方税务局,2003 年至今在县 柯桥区供销社合作经济科副科长
供销社工作
2004 年至今在至味食品工
28 冯新泉 至味食品员工

1998 年至 1999 年医药经营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华药物流及华
29 沈剑巢 部,1999 年至今在发行人工
通会展总经理

2002 年至 2006 年绍兴县供
销社市场有限公司,2006 绍兴华通市场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
30 王耀康
年至今在绍兴华通市场有 理
限公司工作
1995 年至 2009 年绍兴唯尔
福妇幼用品有限公司,2009 上海唯尔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31 李冠州
年至今在上海唯尔福(集 理
团)有限公司工作
2000 年至今在绍兴供销大 绍兴供销大厦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
32 徐水英
厦有限公司工作 总经理

2、 自然人发起人情况如下表:

境外居
序号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留权
浙江省绍兴县钱清镇官
1 钱木水 中国 否 33062119620719****
湖南路
浙江省绍兴县钱清镇东
2 沈剑巢 中国 否 33062119710215****
江小区
浙江省绍兴县钱清镇清
3 朱国良 中国 否 33062119701227****
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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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居
序号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留权
浙江省绍兴县杨汛桥镇
4 周志法 中国 否 33062119630804****
高家居委会
浙江省绍兴县钱清镇英
5 童建成 中国 否 33062119610627****
城湖新区
浙江省绍兴县柯桥街道
6 沈建林 中国 否 33062119640701****
下市头直街
浙江省绍兴县钱清镇英
7 沈柳生 中国 否 33062119630415****
城湖新区
浙江省绍兴县柯桥街道
8 陈培炎 中国 否 33062119550815****
西官塘上岸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
9 叶兴法 中国 否 33010319680629****
南状元新村
浙江省绍兴县夏履镇越
10 詹翔 中国 否 33062119731228****
王峥村
浙江省绍兴县柯桥街道
11 孔红红 中国 否 33062119740304****
碧水苑东区
浙江省绍兴县钱清镇梅
12 倪赤杭 中国 否 33062119730418****
东村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明
13 裘孝纲 中国 否 33060219760312****
珠苑
浙江省绍兴县钱清镇遗
14 庞金火 中国 否 33062119740412****
风村
浙江省绍兴县钱清镇中
15 孙晓峰 中国 否 33062119770810****
心路
浙江省绍兴县钱清镇西
16 方震霄 中国 否 33062119730623****
后街
浙江省绍兴县钱清镇东
17 杜卫祥 中国 否 33062119720221****
江小区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
18 陈刚 中国 否 33062119711106****
南秦望花园
浙江省绍兴县杨汛桥镇
19 王春雷 中国 否 33062119760902****
联社村
浙江省绍兴县钱清镇东
20 谢筱敏 中国 否 33062119711024****
江小区
浙江省绍兴县马鞍镇东
21 俞国娟 中国 否 33012119701014****
街路
浙江省绍兴县钱清镇枢
22 王华刚 中国 否 33062119801214****
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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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居
序号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留权
浙江省绍兴县钱清镇九
23 缪丽华 中国 否 33062119751103****
岩村
浙江省绍兴县钱清镇梅
24 高志贤 中国 否 33062119531102****
东村
浙江省绍兴县钱清镇西
25 李墨林 中国 否 33062119530117****
后街
浙江省绍兴县钱清镇白
26 占真木 中国 否 33062119730813****
果树下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北
27 韩 鹏 中国 否 22900219730727****
海花园
浙江省绍兴县钱清镇东
28 陈 华 中国 否 33062119721114****
后街
浙江省绍兴县钱清镇梅
29 田利洪 中国 否 33062119800308****
东村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
30 陆白玉 中国 否 33062119620520****
南凤江路
浙江省绍兴县钱清镇英
31 董焕民 中国 否 33062119740119****
城湖老区
浙江省绍兴县钱清镇东
32 王连波 中国 否 33062319760806****
江小区
浙江省绍兴县柯桥街道
33 金兴荣 中国 否 33062119540312****
金笛新村
浙江省绍兴县柯桥街道
34 李春华 中国 否 33062119761111****
方家汇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清
35 董丽娟 中国 否 33060219810803****
水嘉苑
浙江省绍兴县柯桥街道
36 马卫星 中国 否 33062119580827****
茅家弄
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明
37 毛国祥 中国 否 33900519680818****
华村小区
浙江省绍兴县钱清镇镇
38 宋子钦 中国 否 33062119621104****
中路
浙江省绍兴县柯岩街道
39 孔盈盈 中国 否 33062119821129****
路南村
浙江省绍兴县钱清镇白
40 朱传林 中国 否 33062119530607****
果树下
浙江省绍兴县钱清镇英
41 吴介华 中国 否 33062119570530****
城湖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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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居
序号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留权
浙江省绍兴县杨汛桥镇
42 朱玲芝 中国 否 33062119621208****
高家居委会
浙江省绍兴县钱清镇牌
43 李 虹 中国 否 33062119750328****
轩路


(二)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包括华通集团、钱木水、沈剑巢、浙江广晋。华通集
团的情况请参见本节之―七、公司发起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基本情况‖之―(一)发起人基本情况‖相关内容;钱木水、沈剑巢的情况请参见本
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相关内容。

浙江广晋的具体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2011 年 1 月 6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实收资本:3,000 万元;

股权构成:许晋晓 58%;王彩仙 22%;曹国熊 20%;

住所:杭州市体育场路 286 号 12 楼;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服务。

浙江广晋 2014 年末总资产 2,967.88 万元,净资产 2,967.88 万元,2014 年度净
利润-7.5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除此以外,公司其他非自然人股东的情况如下:

1、绍兴翔辉五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1 年 4 月 26 日(合伙期限 10 年)

营业执照号:330600000122605

出资额:3,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铼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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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绍兴县安昌镇国际村齐大公路北侧 1 幢 1 楼 102 室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
询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绍兴翔辉 2014 年末总资产 3,014.67 万元,净资产 2,999.33 万元,2014 年度净
利润 73.29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绍兴翔辉目前的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际出资额 出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万元) (万元) 比例
1 王铼根 普通合伙人 1,542.00 1,542.00 51.40%
2 濮耀胜 有限合伙人 1,458.00 1,458.00 48.60%
合计 3,000.00 3,000.00 100%

上述绍兴翔辉自然人股东近五年的个人经历如下:

合伙人或股东
序号 最近五年的个人经历
姓名
2010 年至今任金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鼎
金翔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 年起兼任侏罗纪
1 王铼根 世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4 年 1 月起至今任副
董事长,2014 年 10 月该公司更名为云南世界恐龙谷旅游
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至今任绍兴中国轻纺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长;2010 年起兼任侏罗纪世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
2 濮耀胜
长、总经理(2014 年 1 月至今任董事、总经理,2014 年
10 月该公司更名为云南世界恐龙谷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杭州中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1 年 3 月 21 日(合伙期限 10 年)

营业执照号:330100000145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舒伟强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 28 号 2 幢 518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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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代理其
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
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以上经营
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杭州中鼎 2014 末总资产 1,361.90 万元,净资产 1,358.23 万元,2014 年度净利
润 55.9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杭州中鼎目前的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际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1 舒伟强 普通合伙人 350.00 157.50 11.67%
2 龚锦钏 有限合伙人 200.00 90.00 6.67%
3 金力敏 有限合伙人 700.00 315.00 23.33%
4 徐明 有限合伙人 430.00 193.50 14.33%
5 邱彩花 有限合伙人 220.00 99.00 7.33%
6 高晓红 有限合伙人 300.00 135.00 10.00%
7 钱海鹏 有限合伙人 500.00 225.00 16.67%
8 谢建彪 有限合伙人 300.00 135.00 10.00%
合计 3,000.00 1,350.00 100%

杭州中鼎全部自然人股东近五年的个人经历如下:


序号 合伙人或股东姓名 最近五年的个人经历
2010 年至今任上海环宇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金华分
1 舒伟强
公司总经理
2010 年至今在宁波三港金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
2 龚锦钏
司工作
3 金力敏 2010 年至今在兰溪开泰税务师事务所工作
4 徐明 2010 年至今为自由职业者
5 邱彩花 2010 年至今在台州市立医院工作
6 高晓红 2010 年至今在湖州新新置业有限公司工作
7 钱海鹏 2010 年至今任海宁鸿庆达钢球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0 年至今担任衢州市广诚实业有限公司和浙江
8 谢建彪
广衢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绍兴市柯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绍兴县供销社),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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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1989 年 3 月 16 日;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实收资本:3,000 万元;

股权构成:县集体所有;

住所:柯桥世贸名流;

主营业务:报废汽车回收、工农业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农副土特产品、粮
油食品、废旧物资、金属材料、石油及制品、化工机电产品、电子电讯设备、汽
车及配件、储运服务。

绍兴市柯桥区供销社 2014 年末总资产 14,888.01 万元,净资产 14,681.92 万元,
2014 年度净利润-30.99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华通集团,华通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下:

1、绍兴至味食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 年 1 月 15 日;

注册资本:4,000 万元;

实收资本:4,000 万元;

股权构成:华通集团 88.5%;俞永牛等 6 名自然人持有 11.5%;

住所: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新桥村;

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酿造酱油、酿造食醋、酱、调味料(液体)、黄酒(加
工灌装)、蔬菜制品。货物进出口。

该公司 2014 年末总资产 18,869.26 万元,净资产 2,094.26 万元,2014 年度净
利润-538.16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绍兴华通市场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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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5,000 万元;

实收资本:5,000 万元;

股权构成:华通集团 81%;何汉良等 11 名自然人 19%;

住所:绍兴县柯桥街道笛扬路农贸市场;

主营业务:农贸市场、钢材市场经营管理、市场建设开发、养护维修。

该公司 2014 年末总资产 39,130.53 万元,净资产 36,457.37 万元,2014 年度净
利润 2,654.1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报告期内,华通集团还曾控制绍兴县华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德兴市万客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4 年 12 月 15 日华通集团转让了其持有的
绍兴县华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不再控制绍兴县华通实业投资有限公
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德兴市万客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绍兴市柯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绍兴县供销社),
该社除控制华通集团外,还控制华清公司和绍兴市柯桥区夏履生态农庄有限公司。

1、绍兴市柯桥区华清公司

成立时间:1992 年 11 月 24 日;

注册资本:1,200 万元;

实收资本:1,200 万元;

股权构成:绍兴县供销社持股 100%;

住所: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镇北路 5 号;

主营业务:百货、针纺织品、服装、五金交电、日用杂品、摩托车、染料、
颜料、建筑材料、化纤原料(除化学危险品)、自有房屋租赁。

该公司 2014 年末总资产 4,006.06 万元,净资产 3,494.75 万元,2014 年度净利
润 86.35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绍兴市柯桥区夏履生态农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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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2005 年 10 月 25 日;

注册资本:750 万元;

实收资本:750 万元;

股权构成:华清公司 66.6667%,华通集团 16.6667%,绍兴县供销社 16.6667%;

住所:绍兴市柯桥区夏履镇中墅村;

主营业务:中餐制售,含冷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游艺室;
会议服务。

该公司 2014 年末总资产 834.25 万元,净资产 464.13 万元,2014 年度净利润
74.26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绍兴县供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 年 5 月 27 日;

注册资本:500 万元;

实收资本:500 万元;

股权构成:绍兴县供销社持股 100%;

住所:绍兴县平水镇车站路 64 号;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该公司 2014 年末总资产 2,250.58 万元,净资产 490.76 万元,2014 年度净利
润-7.8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六)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
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华通集团以及实际控制人柯桥区
供销社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八、股本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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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发行新股 1,4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 5,600 万股,本次发行不存在
老股发售的情况,则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华通集团 1,470.00 35.00 1,470.00 26.25
浙江广晋 250.00 5.95 250.00 4.46
绍兴翔辉 162.96 3.88 162.96 2.91
杭州中鼎 122.60 2.92 122.60 2.19
钱木水等 43 名自然人 2,194.44 52.25 2,194.44 39.19
本次发行股份 1,400.00 25.00
股份总数 4,200.00 100 5,600.00 100

(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70.00 35.00
2 钱木水 593.34 14.13
3 沈剑巢 279.00 6.64
4 浙江广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50.00 5.95
5 朱国良 186.00 4.43
6 绍兴翔辉五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162.96 3.88
7 周志法 130.20 3.10
8 杭州中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122.60 2.92
9 童建成 90.00 2.14
10 沈建林 90.00 2.14
合计 3,374.10 80.34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任职情况
1 钱木水 593.34 14.13 董事长、总经理
2 沈剑巢 279.00 6.64 董事、副总经理
3 朱国良 186.00 4.43 董事、副总经理
4 周志法 130.20 3.10 财务总监
原发行人销售总监,
5 童建成 90.00 2.14
现任华清公司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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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任职情况
理、钱清供销社主任
6 沈建林 90.00 2.14 华通连锁副总经理
7 叶兴法 74.40 1.77 景岳堂副总经理
8 沈柳生 60.00 1.43 销售经理
9 陈培炎 60.00 1.43 华通连锁采购经理
10 詹 翔 45.00 1.07 监事、办公室主任
合计 1,607.94 38.28


(四)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各自的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如下:

股东方震霄系股东钱木水的外甥,其中方震霄持有公司股份 30 万股,占发行
人发行前股本的 0.71%,钱木水持有公司股份 593.34 万股,占发行人发行前股本
的 14.13%,两人合计持有发行人发行前股份比例为 14.84%;

股东周志法与股东朱玲芝系夫妻关系,周志法持有公司股份 130.2 万股,占发
行人发行前股本的 3.10%,朱玲芝持有公司股份 0.75 万股,占发行人发行前股本
的 0.02%,两人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前股份比例为 3.12%;

股东杜卫祥的配偶与股东王连波的配偶系姐妹关系,杜卫祥持有公司股份 30
万股,占发行人发行前股本的 0.71%,王连波持有公司股份 7.5 万股,占发行人发
行前股本的 0.18%,两人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前股份比例为 0.89%。

此外,钱木水、沈剑巢分别为华通集团的股东且钱木水任华通集团的董事。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华通集团承诺:除本次发行中可能因超募而涉及的公开发售股
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前述锁定期满后,所持股份获得流通和转让的权利,但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两年内每年减持比例不超过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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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总股本的3%。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如需
减持将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进行,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钱木水、沈剑巢、朱国良、周志
法、倪赤杭、詹翔承诺:除本次发行中可能因超募而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外,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前
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此外发行前持股超过 5%的董事和高管钱木水、沈剑巢减持
意向和价格承诺如下:前述锁定期满后,所持股份可以全部流通和转让,所持发
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两年内每年减
持比例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 1%。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锁定期满后如需减持将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进行,并提前 3 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上述自然人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公司股东浙江广晋、杭州中鼎、绍兴翔辉及其他 37 名自然人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发行前持股
超过 5%的浙江广晋减持意向为:前述锁定期满后,所持股份将全部流通和转让,
具体减持时将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进行,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为:相关承诺方的行为与承诺不符的,由此产生的收益
将归上市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六)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

本公司发行前的股东无战略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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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委托代持股权情况

2002 年以后,公司存在部分股东股权委托代持情况,主要原因是公司作为供
销社社有控股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都入股公司,与公司利益紧密结合
在一起,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当时实际股东人数已经超
过 50 人,为了不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超过 50 人的限制,
部分股东的出资只能采取由名义股东代持的方式;2007 年 7 月为了给引进新业务
骨干时为其提供入股的空间,对出资额很少的 6 名股东进行了合并代持,以减少
股东总数。在历次股权演变过程中,随着被代持股东离职、退休等而转让其股权,
代持股权情况在减少,最高时代持股权为 46 万元,随着被代持股东离职转让等,
到 2010 年 7 月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前夕,代持股权金额已经降到 10.5 万元。代持
股权的每一次转让和清理情况,已经在本节―三、发行人股本形成与历次变化情况、
历次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三)华通有限成立后详细股权演变情况‖中,进行了
说明,请参见其中的内容。

随着 2010 年 7 月公司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前对代持股份的彻底清理转让,在股
份公司设立时已经不存在委托代持股权情况。

公司委托代持股权及其清理的整体情况如下表:

序 被代持 代持 代持额
委托代持期间 清理情况 代持原因
号 股东 股东 (万元)
1 马卫星 5 2002.4-2010.7 转回给马卫星
2 刘寅生 金兴 5 2002.4-2009.1 转让给金兴荣
3 王水樵 荣 5 2002.4-2009.1 转让给金兴荣
4 陈 刚 5 2002.4-2007.7 转回给陈刚
5 朱 炯 5 2002.4-2007.6 转让给王春雷 回避有限责
6 张哲锋 王春 2 2002.4-2004.4 转让给王春雷 任公司股东
雷 转让给孔盈盈 1 万、 人数不超过
7 孔盈盈 3 2002.4-2010.7
陈华 2 万 50 人的限制
8 曾 晖 3 2002.4-2003.3 转让给沈建林
9 吴尧林 沈建 3 2002.4-2007.7 转让给沈建林
10 詹 翔 林 5 2002.4-2007.7 转让给沈建林
11 胡林康 5 2002.4-2005.2 转让给沈建林
12 朱传林 0.5 2007.7-2010.7 转回给朱传林 这些股东人
13 吴介华 0.5 2007.7-2010.7 转回给吴介华 数较多但出
14 严爱林 詹翔 0.5 2007.7-2009.1 转让给詹翔 资额小,合
15 王树龙 0.5 2007.7-2010.1 转让给詹翔 并代持减少
16 朱玲芝 0.5 2007.7-2010.7 转回给朱玲芝 股东数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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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被代持 代持 代持额
委托代持期间 清理情况 代持原因
号 股东 股东 (万元)
为引进新骨
17 李虹 0.5 2007.7-2010.7 转回给李虹 干提供入股
的空间


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上述名义股东代实际出资人持有股权以及转让代持
股权事宜已经双方书面确认,且该等代持行为已于2010年7月底前消除并予以纠
正,各方之间亦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市构成法律障碍。

保荐人核查后认为:通过核查自然人股东委托持股协议和转让协议、并对上
述被代持股东和代持股东进行了访谈,要求各方签署了代持情况确认函,核查了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情况,认为以上自然人委托持股事项的发生与解除情况属实,
不存在股权纠纷及潜在纠纷,已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十、发行人内部职工股情况

自华通有限成立至今没有发行过内部职工股。


十一、公司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基本情况

公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在册员工人数为 713 人,2013 年 12 月 31 日在册员工
人数为 777 人,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在册员工人数为 747 人,具体情况如下:

1、员工专业结构

岗位类别 人数(人) 占总人数比例(%)
行政管理人员 24 3.21
财务人员 27 3.61
销售人员 66 8.84
采购人员 21 2.81
研发、质管技术人员 29 3.88
营业员 303 40.56
生产人员 127 17.00
仓储运输作业人员 121 16.20
食堂门卫 19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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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类别 人数(人) 占总人数比例(%)
物业设备电工 4 0.54
计算机管理人员 6 0.81
合计 747

2、员工受教育程度

学历 人数(人) 占总人数比例(%)
本科 89 11.91
大专 194 25.97
其他 464 62.12
合计 747

3、员工年龄分布

年龄区间 人数(人) 占总人数比例(%)
25 岁及以下 113 15.13
26 岁至 35 岁 207 27.71
36 岁至 45 岁 187 25.03
46 岁至 54 岁 159 21.29
55 岁及以上 81 10.84
合计 747


(二)公司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情况

1、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实行劳动合同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劳动政策的规定,与员
工签定劳动合同,并按照《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绍兴县人民政府《关
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员工
办理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本公司(含子公司)最近三年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如下表:

缴费比例
负担主体 项目 备注
柯桥区 杭州城区 杭州萧山
基本养老保险 14.00% 14.00% 14.00%
9.00%
公司负担 基本医疗保险 5.00%
2.50%门诊
10.00%

工伤保险 0.50% 0.40%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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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0.50% 1.20% 1.00%
失业保险 2.00% 2.00% 2.00%
基本养老保险 8.00% 8.00% 8.00%
失业保险 1.00% 1.00% 1.00% 农民工不参保
个人负担
3.00%
基本医疗保险 -- 2.00%
1.00%重大救助

从上表可以看出,职工个人需负担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其余社会
保险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按照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
工作的实施意见》,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按照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见》,公
司所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当年全部职工工资总
额的 50%作为缴费基数;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当
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100%作为缴费基数。杭州市区与萧山区按照当地的规定,
公司所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也是以当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缴费基
数。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一直适用此一方法为全部职工缴纳公司所应负担的五项
社会保险费。公司对所有员工发放的工资均已计入工资总额,按照上述缴费方式,
公司所应负担的员工社会保险费均已全部缴纳,不存在公司拖欠员工社会保险费
的情况。

本公司及子公司最近三年社会保险实际参保人数统计如下表: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缴费主体
员工人数 参保人数 员工人数 参保人数 员工人数 参保人数
发行人 106 97 95 89 99
华通连锁 330 292 340 305 338
景岳堂 207 157 250 194 187
华药物流 98 87 79 67 76
华通会展 6 5 13 12 13
合计 747 638 777 667 713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的员工总数为 747 人,其中:发行
人及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为 638 人,发行人及子公司共计有 109 名
员工未在发行人及子公司参加社保,具体情况为:73 名为退休返聘人员,按照相
关规定可以不参加社保;29 名在其原单位参加社保或自缴;5 名农村户籍员工自
愿选择参加农保,2 名新聘用员工正在办理社会保险事宜。如前文所述,本公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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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所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以公司所发放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缴费的基数,而
不是与员工的人数挂钩,因此,公司应为员工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均已足额承担,
不存在拖欠员工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也不存在补缴责任。

2015 年 1 月 14 日,公司所在地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2012
年至证明出具之日,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已按有关规定按时
足额为职工缴纳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五大保险,同时,
也没有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案件。‖2015 年 1 月 12 日,景岳堂
药材所在地杭州市萧山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瓜沥办事处出具证明:―2014 年 9 月至
本证明出具之日,杭州景岳堂药材有限公司能够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与社会保障的
法律法规,没有因违反国家有关劳动与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
形。‖

2、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公司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为公司和员工各承担
6%,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
的员工总数为 747 人,其中:发行人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数为 602 人,73
名为退休返聘人员,2 名外籍员工,按照相关规定可以不缴存住房公积金;2 名在
其原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40 名农村户籍员工在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了解
后,其家庭有宅基地住房,自愿放弃缴存住房公积金;4 名为新聘用员工,尚在办
理住房公积金手续事宜;11 名为华通连锁杭州门店员工,正在与当地主管部门协
调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事宜;13 名为景岳堂位于杭州的子公司景岳堂药材的员工,
因这些员工均为绍兴地区人员,不考虑杭州购房,不愿意在杭州缴纳住房公积金,
所以暂实行以等额现金以补贴形式发放。

2015年2月3日,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柯桥分中心出具证明:―该公司及
子公司缴存期间能够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
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制度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鉴于公司从2011年11月起开始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时
为了消除公司在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上可能的潜在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华通集
团出具了《承诺函》如下:―如因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华通医药及其子公司补缴
历史上应缴而未缴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承诺人愿意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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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承担补缴该等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及相关费用的责任,并根据有关主管
部门的要求及时予以缴纳。如因此而给华通医药及其子公司带来任何其他费用支
出和经济损失的,承诺人愿意全部无偿代华通医药及其子公司承担相应的补偿责
任。‖


十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相关约束措施

(一)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避免公司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业务存在任何实际或潜在的竞争,华通集团
向本公司作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
与关联交易‖之―一、同业竞争情况‖之―(三)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之说明。
目前,该项承诺履行正常。

为了减少及规范可能的关联交易,华通集团向本公司作出了减少及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具体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七、发行
人为减少关联交易而采取的措施‖之说明。目前,该项承诺履行正常。

(二)股份锁定承诺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
就其所持有的股份做出了自愿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节之―八、
股本‖之―(五)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之说
明。目前,该项承诺履行正常。

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为:相关承诺方的行为与承诺不符的,由此产生的收益
将归上市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三)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事项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华通集团所作的关于职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事项的
承诺,具体内容请参见招股意向书本节之―十一、公司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之
―(二)公司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情况‖之说明。目
前,该项承诺履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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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的赔偿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承诺:如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在证券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会
同控股股东启动回购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及购回原转让的限售股份
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依照法律法规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按照届时公布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工作。回购价为发行价与公司回购方案公告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期间公司若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将做
相应调整。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的确认以有权机构认定的
金额或者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的金额确定。

若发行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民事、行政及刑事责
任。

若控股股东未履行上述承诺,则自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
取分红,同时所持有的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承诺方按照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实施
完毕。

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承诺,则自违反承诺发生之日
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和津贴,直至承诺方按照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实施
完毕。

(五)涉及股价稳定方案的承诺

1、控股股东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本单位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或者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5 个交
易日内未提出具体增持计划,则本单位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将公司股股份总数 2%
乘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价格(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
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则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的金额从当年及以后年度公
司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予以扣留并归公司所有;如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股份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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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损失。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本人未履行股份增持的承诺,则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将本人上年度从
公司领取的薪酬金额从当年及以后年度公司应付本人薪酬中予以扣留并归公司所
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股份增持义务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
偿公司、投资者损失。

3、公司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本公司未能履行股份回购的承诺,则: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发放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本公司立即停止制定或
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
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本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自动冻
结相当于上一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的货币资金,以用于本公司履
行稳定股价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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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药品流通行业,本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以药品批发、连锁
零售为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未发生过重大变化,批发业务由本公司负责,连锁零
售业务由子公司华通连锁负责。公司拥有自己的医药物流基地,主要为自身的批
发、零售提供配套物流服务,具体由全资子公司华药物流负责。2010年9月,子公
司华药物流取得了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资格,是浙江省内第二家具有第三方药品
物流资格的公司,除以第三方药品物流模式对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物流服务外,
华药物流自2011年开始也对外部客户提供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另外,子公司华
通会展具有医药会展服务商资格,通过定期举办的医药会展活动开拓医药批发业
务。

2003 年公司设立子公司景岳堂,生产加工中药饮片供母公司华通医药和子公
司景岳堂药材对外批发,也供华通连锁零售,同时还生产风油精等外用液体制剂。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一)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药品流通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商务部,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
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
化水平,逐步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
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药品行业的监管部门,负责对药品经营企业进
行准入管理,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管药品质量安全;组织
查处药品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卫计委负责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是医药流通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主要职责是通过协助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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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业管理,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与市场秩序,推动医药
流通体制改革,推动医药行业健康发展。

2、行业内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 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
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
2009 年《中共中 服务网络。
央国务院关于深 ●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保障体系,在政府宏观调控下
化医药卫生体制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改革的意见》(中 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保障群众基本用药。
发[2009]6 号) ●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
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整合。建立便民惠农的农村药品
供应网。
2012 年国务院 ●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
《―十二五期间‖ 机制有效运转,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同步增强。
深化医药卫生体 ●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基层人才
制改革规划暨实 不足状况得到有效改善,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施方案》(国发 ●药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药品生产流通秩序逐步规范,
[2012]11 号) 医药价格体系逐步理顺。

《国务院办公厅 ●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重点解决基
国 关于印发深化医 层医改政策落实不平衡、部分药物配送不及时和短缺、服

政 药卫生体制改革 务能力不足等问题。
策 2014 年重点工作 ●规范药品流通秩序。重点解决药品流通领域经营不规范、
任务的通知》(国 竞争失序、服务效率不高等问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
办发[2014]24 号) 用,建立药品流通新秩序。

●到 2015 年,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总额
85%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企
业销售总额 60%以上;连锁药店占全部零售门店的比重提
高到 2/3 以上。县以下基层流通网络更加健全。
●提高行业集中度。推动实力强、管理规范、信誉度高的
2011 年商务部 药品流通企业跨区域发展,形成以全国性、区域性骨干企
《全国药品流通 业为主体的遍及城乡的药品流通体系。
行业发展规划纲 ●发展特色经营。支持专业化和有特色的中小药品流通企
要(2011-2015)》 业做精做专,满足多层次市场需求。
●发展现代医药物流,提高药品流通效率。鼓励药品流通
企业的物流功能社会化,实施医药物流服务延伸示范工
程,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向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延伸现代医
药物流服务。在满足医药物流标准的前提下,有效利用邮
政、仓储等社会物流资源,发展第三方药品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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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清理和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的政策规
定,构建全国统一市场。对各地在企业开办登记、药品采
购与定价、药品配送商选择等方面存在的使用行政权力干
预市场或导致药品价格扭曲及其他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
2014 年商务部等 平竞争、制约全国统一市场形成的政策规定进行清理。
六部门《关于落 ●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形成医师负责门诊诊
实 2014 年度医改 断,患者凭处方到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自主购药的新模
重点任务提升药 式。
品流通服务水平 ●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和连锁经营。提高零售药店在药品终
和效率工作的通 端市场上的销售比重,清理妨碍零售连锁药店发展的政策
知》(商秩函 性障碍,缩短行政审批所需时间。
[2014]705 号) ●增强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
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充分考虑对基层医疗机构和边远地区
的配送成本,合理确定药品采购价格;鼓励大中型骨干药
品流通企业向农村和偏远地区延伸销售和配送网络,增强
基层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2009 年卫生部等
七部委《关于进 ●药品集中采购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
一步规范医疗机 标。由生产企业或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
构药品集中采购 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如被委托
工作的意见》(卫 企业无法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时,经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
规财发[2009]7 理部门批准,可委托其他企业配送。
号)
●实行以政府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医疗机构网
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
卫生部等七部委
药品必须通过各省(区、市)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药品集
《医疗机构药品
中采购平台开展采购,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
集中采购工作规
管。
范》(2010 年修
●负责配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具备在药品集中采购
订)(卫规财发
平台上进行销售的条件,按规定和要求进行订单确认、备
[2010]64 号)
货、配送,保证上网医疗机构的用药需要。
●原则上每种药品只允许委托配送一次。
●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
2009 年卫生部等 基本国情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能力的基础上,按照防
九部委《关于建 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
立国家基本药物 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和基层医
制度的实施意 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要求,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我国基
见》(卫药政发 本药物品种(剂型)和数量。
[2009]78 号) ●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
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
本地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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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着力解决基层医改面临
2013 年国务院办
的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健全长效机制。
公厅《关于巩固
●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
完善基本药物制
补偿机制、药品供应、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
度和基层运行新
●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督管理。
机制的意见》(国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
办发[2013]14 号)
水平,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
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
国药品管理法》
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
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对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程序、变更与换发,
法 《药品经营许可
律 以及监督检查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证管理办法》

规 《药品经营质量 ●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的购进、储运和销售等环节实行
管理规范》 质量管理,建立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
(GSP) 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明确了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购进、销售、储存等方面的
规范操作要求,要求药品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时,应按规定
《药品流通监督
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按规定索取、
管理办法》
留存销售凭证;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药品销售人员的
管理,并对其销售行为作出具体规定等。

(二)医药行业发展情况

1、全球医药市场情况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人口总量的增长、社会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和人们保健
意识的不断增强,全球医药市场规模持续快速扩大。来自 IMS Health 的数据,全
球药品市场规模 2006 年为 6,490 亿美元,2007 年达到 7,170 亿美元,2008 年达到
7,810 亿美元,2009 年达到了 8080 亿美元,2010 年达到了 8500 亿美元,2011 年
达到了 8800 亿美元。根据 IMS Health 2013 年的数据显示,2008 年至 2012 年全球
药品市场销售规模增加了 2,198 亿美元,自 2013 年起至 2017 年,全球药品市场销
售规模预计将以每年 450-500 亿美元的幅度增长。

2006 年-2011 年全球药品市场销售额如下图:

单位: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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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9000
8000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未来几年,全球药品市场将维持快速扩张态势,市场规模预计将增加到 2015
年的 1.2 万亿美元以上,年均增长 8%左右,全球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和流通效率
将继续提高。在药品市场增长空间方面,中国将是潜力最大的市场。(数据来
源:《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

2、我国医药市场情况

在宏观经济层面,未来十年中国经济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国家投入医疗保
障的费用将相应增加;在需求层面,人口老龄化将增加医疗需求,而包括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在内的全民覆盖的医保体系的建立,以及保障和报销水平不断提高,
还将进一步释放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潜在医疗需求;在产业层面,全球医药制造
业正向我国转移。上述三大趋势使得我国医药行业在未来十年中仍将持续快速的
增长。据国际权威医药咨询机构 IMS 统计,2010-2014 年新兴医药市场预计将以
14-17%的速度增长,而主要发达医药市场增长率将仅为 3-6%。中国是全球最大的
新兴医药市场,到 2020 年将成为全球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市场,全球市场份额将
从 3%上升到 7.5%。(数据来源:商务部《2012 年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分析报告》)

(三)药品流通行业状况

1、国际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状况

发达国家药品流通市场已比较成熟,批发环节集中度高,―规模化、集约化‖
特征比较明显。美国药品销售额占世界药品市场份额 40%以上,但药品批发企业
总共只有 75 家,前三名的市场占有率高达 96%;欧盟排在前三位的药品分销企业,
其市场占有率为 65%;法国 8 家药品批发企业中,排在前三位的市场份额高达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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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仅保留了 10 家大型药品批发商,前三名的市场份额达 60%-70%;而像丹麦、
挪威、瑞典等小国,全国只剩下 2-3 家医药批发企业,集中度很高;日本药品销售
额占世界药品市场的 12%,仅有 147 家药品分销企业,前三名市场占有率 74%。
由于药品市场的集中度相当高,这些发达国家不仅可以对药品市场进行有效地监
管,而且监管成本得以降低。(数据来源:中国医药报,2011 年 3 月 11 日)

2、我国药品流通行业总体发展形势与现状

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1.63万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3,107家,
下辖门店15.26万个;零售单体药店27.11万个;零售药店门店总数达42.37万个。
2013年药品流通市场规模仍维持较快增长,但增速趋缓。全年药品流通行业
销售总额达13,036亿元,同比增长16.7%,其中,药品零售市场销售总额2,607亿元,
同比增长12%。
2009-2013 年药品流通行业销售趋势




数据来源:商务部,2013 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

目前,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态势良好,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由于历
史和体制等多种原因,我国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药品流通市场体系尚未形
成,终端销售市场分割,行业集中度很低,药品流通网络城乡布局不合理,发达
地区和城市药品流通企业过度集中,农村和―老、少、边、岛、渔、牧‖等偏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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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药品配送网络未能全面有效覆盖,药品可及性有待提高,药品现代物流能力落
后,流通效率低,流通秩序混乱,行业发展的现状不能适应医改的要求和人民群
众用药的需求。

3、浙江省药品流通行业简况

浙江省历来是我国的医药大省,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全国 31 省(自治区、直辖
市)医药工业企业的经济指标显示:2013 年,浙江省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 1,080.48
亿元,全国排名第六,占全国比重 4.98%;利润总额 115.49 亿元,全国排名第六,
占全国比重 5.26%;出口交货值 280.91 亿元,全国排名第二,占全国比重 17.42%。
(数据来源: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浙江医药信息快递》2014 年 4 月 1 日第 15
期)

目前,浙江省共有医药商业企业 130 余家。根据商务部《2013 年度药品流通
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信息,2013 年,浙江省医药商品销售总额为 9,266,777
万元,在全国排名第五位,占全国药品销售总额的 7.11%。

浙江省人均 GDP 在全国各省市中一直排名前列,根据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信
息,截止 2011 年 6 月底,浙江省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 97%,新
农合参合率 97.5%,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费用比
例分别为 83%、60%和 61%,2014 年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参保人员有
5069 万人,参合率维持在 97%,其中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有 2586 万人,参合率达到
97.7%。富足的生活水平及―全民医保‖的政策支持使得浙江省在医药消费量及消费
潜力方面居全国各省市前列,有利于医药商业企业的成长。(数据来源:浙江省
医药行业协会《浙江医药信息快递》2011 年 8 月 3 日第 32 期;浙江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行业竞争情况

1、药品流通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目前,除了中国医药集团下属的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九州通医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等少数以全国性跨区域扩张为发展战略目标的特大型医药商业企业之
外,绝大多数医药商业企业布局都有一定的区域性,都选择在自己所在区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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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集性布局和精耕细作。从区域分布来看,我国大型医药商业企业主要集中在长
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经济发达地区。

2、药品流通行业内的主要企业及市场份额情况

2013年度全国医药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前10位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收入
1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18,660,406
2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7,354,395
3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100,239
4 九州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3,334,667
5 广州医药有限公司 2,464,551
6 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95,114
7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868,931
8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668,175
9 四川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1,476,244
10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1,253,710
数据来源: 商务部,2013 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

据商务部统计,2013年,前100位药品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同期全国市场
总规模的64.03%。其中,前3位企业占29.7%;前10位企业占42.4%;前20位企业占
49.5%。

2013年零售企业销售总额前10位排序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销售总额
1 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 570,305
2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53,017
3 重庆桐君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504,613
4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83,452
5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42,488
6 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31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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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名称 销售总额
7 深圳市海王星辰医药有限公司 311,628
8 湖北同济堂药房有限公司 294,226
9 上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 274,320
10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11,095
数据来源: 商务部,2013 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

从零售连锁前100位企业销售情况看,2013年,前100位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额
占零售市场销售总额的28.3%。其中,前5位企业占9.0%,前10位企业占14.4%,前
20位企业占18.5%。

(五)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1、准入资质壁垒

药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药品流通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
国家对行业进入者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主要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制度、药品经营
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制度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 GSP 认证的取得都有严格
的标准,在软硬件上都有很高要求,这对新进入者将构成较高的壁垒,有利于优
化行业竞争格局。在具体经营项目上,经营医疗器械(第三类)需要取得医疗器
械经营许可证,麻醉药品也需要取得资质才能经营。

此外,药品流通企业很重要的一项业务是公立医院药品配送,要取得一个地
区公立医院的药品招标配送资格,必须通过省级采购中心的统一招标和该区域卫
生行政管理部门的遴选。而上述招标和遴选主要以企业的综合实力作为判断依据,
综合实力越强,入选的几率也就越大,这对新进入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也是一
项重要的业务进入壁垒。

而经营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需要取得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的批准,对企业的
相关要求也很高,这也是此项业务的进入壁垒。

2011 年 5 月商务部发布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
明确国家将提高药品流通行业准入标准,将是否符合行业规划作为行业准入的重
要依据,严格控制药品经营企业数量。加强日常监管和考核,建立退出制度,对
违法违规和不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的企业要限期整改,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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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壁垒

药品流通企业是资金密集型企业,需要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和购置运输设备
以及投入相应的流动资金,才能完成日常的经营活动。另外,医院是医药批发业
务的重要客户,医院所处的商业地位比较强势,导致药品流通企业的回款周期一
般较长,这也增加了企业对周转资金的需求。目前为了规范医药经营企业,国家
药监部门对于新进入者的硬件设施和流动资金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新进入
者必须要有相当的资金实力。

3、上下游渠道壁垒

药品流通行业作为服务性行业,上、下游客户众多,上游客户主要为医药生
产企业,下游客户主要为批发商、医院、药店、诊所等。医药生产企业在选择分
销商时,十分关注其下游的客户资源,即销售到终端的渠道;而下游的医院、药
店、诊所等市场终端也希望与供应商资源丰富的药品流通企业合作,以获得品种
覆盖多和性价比高的药品供应。目前,我国各区域大多存在一个或数个医药商业
流通龙头企业,这些企业经过在业内多年的经营,已经掌握了大量的上、下游渠
道资源。因此,行业新进入者要在短时间内积累足够的上、下游渠道资源是非常
困难的。

4、规模壁垒

药品流通行业综合毛利率较低,必须发挥规模经济效益才能实现盈利,同时,
是否具备足够的经营规模,也是药品流通企业的上下游客户选择合作伙伴的重要
依据,规模越大,意味着企业资金保障、物流配送、后台管理等整体实力越强,
上下游客户与之合作的意愿也越强。

5、人才和管理壁垒

药品是特殊商品,品种规格众多,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对药品的
运输、存储、管理、全程跟踪与监控等都有强制要求。药品流通企业不但需要拥
有一定数量的药学专业人员、有经验的业务管理人员、市场开发人员及专业的物
流技术人员等,而且还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服务等管理体系。而有经验的
业务管理人员、市场开发人员及专业的物流技术人员需要逐步培养,相应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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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等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需要经验的逐步积累,这也对新进入
者构成无形的壁垒。

(六)行业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

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将受惠于多项社会经济因素而出现市场供求不断增长的良
好局面,例如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居民的老龄化趋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
高、健康意识的增强及政府的积极支持。

1、经济的持续增长所带来的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保健意识增强是医药行业
快速增长的内在动力

(1)中国经济强劲增长

经过改革开放后 30 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总量居世界位次稳步提升,2008
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超过德国,位居世界第三位。2010 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
按平均汇率折算达到 58,791 亿美元,超过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
济体。2003 年至 2013 年间我国的 GDP 如下图所示: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居民保健意识的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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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及保健意识稳步提高,人均卫
生费用逐年增加,由 2002 年的人均卫生费用 450.70 元增加到 2012 年的人均
2,056.60 元,增长了 4.56 倍。2002 年至 2012 年间我国居民的人均卫生费用情况如
下图所示:

单位:元


2,200.00

2,000.00

1,800.00

1,600.00

1,400.00

1,200.00

1,000.00

800.00

600.00

400.00

200.00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数据来源:卫计委《2013中国卫生统计年鉴》


2、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化是医药行业持续发展的外在动力

2009 年 4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
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 年)的通知》相继
发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这次医改确立了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
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明确了到 2020 年基本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基本医
疗卫生制度,旨在减轻群众个人支付的医药费用负担。

截至 2011 年底,城乡居民参加三项基本医保人数超过 13 亿,覆盖率达到 95%
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从 2008 年的每人每年 80 元提高到 2011
年的 200 元,2012 年提高到 240 元。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
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都提高到了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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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6 倍以上,且不低于 5 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新农
合保障范围由住院延伸到门诊,98%的统筹地区建立了门诊统筹。(数据来源:国
务院医改办公室网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4 年重点工
作任务》,2014 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参保(合)率稳定在 95%
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 320 元。

―全民医保‖给医药商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空间,一旦新医改方案使―看病难、
看病贵‖的现象得以解决,医疗保健需求的释放将是十分可观的。

3、人口结构老龄化趋势是推动药品市场快速增长的重要原因

2011 年 4 月 28 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总人口为
13.4 亿人,60 岁及以上人口占 13.26%,其中 65 岁及以上人口占 8.87%。同 2000
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 2.93 个百分点,65 岁及
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 1.91 个百分点。老年人的患病率和人均医药费用高于年轻人,
多患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疗程长,预后差,费用大。老年人的药品消费占据药
品市场消费的比例很高,是医疗服务的重点人群。因此,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将
为医药产业带来黄金十年的重大机遇,推动药品市场快速增长。

(七)行业的发展趋势

1、行业的集中度将不断提升

《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中明确指出:我国目前药
品流通行业集中度低,发展水平不高,国家鼓励药品流通企业通过收购、合并、
托管、参股和控股等多种方式做强做大,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国际化经营。推
动实力强、管理规范、信誉度高的药品流通企业跨区域发展,形成以全国性、区
域性骨干企业为主体的遍及城乡的药品流通体系。

根据商务部《2013 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2013 年,前 100 位
药品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同期全国市场总规模的 64.3%,比去年提高 0.3 个百
分点。其中,前 3 位企业占 29.7%,比去年增长 0.9 个百分点;前 10 位企业占 42.4%,
增长 0.5 个百分点;前 20 位企业占 49.5%,增长 0.2 个百分点。主营业务收入 100
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占同期全国医药市场总规模的 44.5%,比上年提高 3 个百分
点,50-100 亿元之间的批发企业占 6.4%,与上年基本持平,10-50 亿元之间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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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企业占 13.1%,比上年下降 3 个百分点。

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统计,我国药品流通企业的行业集中度和西方发达国家
相比很低,如美国药品销售额占世界药品市场份额的 40%以上,但药品批发企业
总共只有 75 家,前 3 家公司就占据了美国市场份额的 96%;德国仅有 10 个大型
药品批发企业,其中前 3 家占国内市场份额达 60%-70%。因此,我国医药商业领
域 的 集 中 度 的 提 升 仍有 巨 大 空 间 , 随 着 《全 国 药 品 流 通 行 业 发展 规 划 纲 要
(2011-2015)》的发布实施,未来一段时间行业集中度将会进一步提高。

2、农村市场将成为未来药品流通企业发展的重点区域

我国医疗资源的配置极不均衡,特别突出的是基层农村医疗卫生资源薄弱,
优质资源过度集中在大城市,大城市又集中在中心区。针对农村和偏远地区药品
供应缺乏,时任商务部市场秩序司温再兴副司长在 ―2010 中国医药商业发展高峰
论坛‖中指出:国家支持药品流通企业向农村和偏远地区延伸药品供应网络,在县
或乡镇建立或改造药品配送中心。2010 年 12 月,前任卫生部部长陈竺就国务院深
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解答时指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建
设是医改的重中之重,为了进一步增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我们将继续
改善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县、乡、村三个层级。我们的目标是希望
在每个县都能够建立一所达标的县医院,综合性的或者是中医院,每个乡镇都能
建设好一所政府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能建设好一个村卫生室‖。因此,随着
我国农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推进与
加速发展,占据我国人口比例很高的农村市场存在着巨大的消费潜力,未来的农
村市场必将成为医药流通企业开拓的重点区域。

3、现代医药物流将成为药品流通企业发展的热点

目前我国的现代医药物流发展相对滞后,管理水平、流通效率和物流成本与
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为此,商务部在 2011 年 5 月发布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
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主要任务中明确鼓励发展现代物流,提高药品流通
效率,用现代科技手段改造传统的医药物流方式,以信息化带动现代医药物流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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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推行,药品批发企业的传统批发业务受到影响,
向物流配送服务商转变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一些物流能力强、物流成本低、覆盖
面广的大型批发企业依靠自身优势将在激烈的竞争中发展壮大,而大量中小批发
企业由于只占有基层局部市场,未来生存空间会越来越小。配送渠道的垄断地位
将增强流通领域在产销产业链中的话语权,随着行业集中度的提高,流通企业的
费用率下降,盈利能力随着规模递增将会逐步呈现。同时在强化对渠道的控制后,
在物流中心和信息设施支撑下,还可以根据终端市场的反馈,成为信息终端以及
信息加工商,由此带来服务的增值。

4、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是市场化的大趋势

2010年,我国直营药店总数超过1000家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6家,比2009年
增加了1倍,直营门店总数最多的达2990家,比2009年增加了123家。前100位零售
连锁企业中跨区域经营的连锁企业24家,其中排名前10位的企业全部为跨区域连
锁企业。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3107家,比2011年底的2607
家增加500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下辖门店15.26万个,比2011年底的14.67万个增
加0.59万个。(数据来源:商务部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药品流通行
业运行统计分析报》)

连锁药店较之单体药店来说存在很多优势:药店品种结构齐全,特别是 OTC
药物在药店销售中占很大的份额;由于批量采购,药品售价相对便宜;进货渠道
正规,产品质量有保障;企业员工素质较高,能够提供优质服务;构建区域性配
送中心和门店经销网,能够保证边远地区药品供应等。在推动自我药疗方面,连
锁经营更能发挥规范服务的整体优势。总之,药品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有利
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加速管理方式的规范化和现代化,发挥规模经营优势,
提高经济效益和抗风险能力。为此,商务部在 2011 年 5 月发布的《全国药品流通
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总体目标中明确提出未来五年连锁药店占全部
零售门店的比重将由现在的 1/3 提高到 2/3 以上。

5、中药饮片流通市场潜力巨大,未来规范化流通的集中度会大大提升

中医药是我国各族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做斗争中逐步形成并
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为中华民族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对世界文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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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产生了积极影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瑰宝。随着国家对中医药的发展越来越重
视,以及社会公众对中医药独特价值的重新认识和发现,中医药迎来了新的黄金
发展期,中药饮片流通市场的潜力十分巨大。中医药治病的物质载体在于所使用
的中药饮片(含中药材),因此中药饮片的质量如何,关系到中医药的疗效能否
真正发挥。我国中药饮片生产加工和流通市场存在着分散流通、企业多但规模小、
操作不够规范等问题,中药饮片的质量常常无法确切的保证,可能会导致―方真药
不灵‖的情况出现,即医方是有效的真方,但所用的中药饮片因质量良莠不齐而发
挥不出应有的疗效。

对此,国家高度重视,在国务院 2009 年 4 月 21 日发布的―国发(2009)22 号‖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进一步规范中药材、
中药饮片的生产和流通,要求―建设现代中药工业和商业体系‖,―建设现代中药产
业制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一批知名中药生产、流通企业‖,―推进实施中药材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质量和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监管‖。可
以预见,随着国家加强产业引导和监管,未来中药饮片流通市场的集中度将会大
大提升,具有符合监管要求的、规范化的物流基地和流通网络的药品流通企业将
会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从中很好的受益。

(八)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根据商务部《2013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2013年全国药品流
通直报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02亿元,平均毛利率6.7%,平均利润率1.7%,平均费用
率为5.1%。而美国和日本的药品流通企业的费用率只有1-1.5%,我国药品流通企
业平均费用率较高是由于现代医药物流发展相对滞后,管理水平、流通效率和物
流成本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造成的。据商务部统计,2013年,药品批发直报
企业物流费用占企业三项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总额的16.4%,
占营业费用的30.5%。

为此,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从税收、土地政策、降低过路过桥收费和
加大物流业投入等方面着手,以推动整个社会物流运作的效率,降低整个社会物
流的成本。随着未来我国医药流通环节的减少,流通效率进一步提高,流通费用
率会进一步下降,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药品流通行业的利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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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将促进医药商业绩效增长

2009 年 3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 2020 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
度基本建立,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
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加强了对完善公共
医疗卫生体系的政策支持力度,将保证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对
基础医疗设施和药品的需求。

(2)―医药分开‖的政策导向使得医药零售业务从中受益

在 2011 年 5 月发布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中提
出:在公立医院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等医改措施中,积极探索实现医药分开
的具体途径,在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消以药补医的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周
边药品零售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可率先探索医生负责门
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的模式。加快赋予所有符合条件的药店处方
药销售资格。支持零售连锁企业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资格,
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覆盖范围,逐步提高社会零售药店在药品终端市场上
的销售比重。

―医药分开‖是大势所趋,医生所开的部分药物将来可以直接从药店购买,将
增加药品零售企业的营业收入。随着社会财富的增长,人们对保健药品和器材的
需求也会增加,零售药店将是保健药品和器材的主要购买渠道。同时,连锁化经
营的零售药店还可以依赖其强大灵活的物流配送能力和规模经济效应,立足社区
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提供深度服务和人性化的购药体验,建立品牌,在服务手段
和模式上实现差异化经营。

(3)多重社会经济因素构成行业发展的长期利好,例如:我国经济的持续快
速增长、我国居民的老龄化趋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健康意识的增强等。

具体请参见本节―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六)行业市场供求状
况及变动原因‖中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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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利因素

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有:一是我国药品流通城乡发展不够平衡,发达地
区和城市药品流通企业过度集中,农村和―老、少、边、岛、渔、牧‖等偏远地区
药品配送网络未能全面有效覆盖,药品可及性有待提高。二是流通秩序有待规范。
我国药品购销领域各类违规经营现象比较突出。部分零售药店出售假劣、过期等
不合格药品。部分中药材市场存在药材交易混乱、质量缺乏保障、市场管理缺位
等问题。三是流通组织化现代化水平较低。我国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低,发展水
平不高,跨区域扩展缓慢。现代医药物流发展相对滞后,管理水平、流通效率和
物流成本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

(十)行业的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

目前,我国药品流通成本高、效率低,信息化建设滞后。在发达国家,药品
流通数据能够快速、准确传递,大大提高了采购、库存管理、装卸运输、订单响
应、物流配送等业务处理的自动化水平。而在我国,只有少量的药品批发企业开
始了现代医药物流信息化建设,其它大部分企业仍然停留在传统落后的物流方式
上。因此有效整合优化各类资源,延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建立信息流通
畅,作业流高效,运输流安全,且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医药物流服务体系,是
行业和企业应对挑战谋求发展的战略目标。未来现代医药物流企业之间的竞争不
单纯是药品品种和服务的竞争,更多的是物流技术和物流服务的竞争。

(十一)行业的经营模式

1、目前药品流通行业的经营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纯销(直销)批发模式

所谓纯销批发模式是指药品由上游供应商(既包括医药工业企业,也包括医
药商业企业、直接代理进口商)供应至医药商业企业,然后由医药商业企业供应
至各级医疗机构或药店等终端。药品流通过程表现为医药商业企业直接配送药品
至终端客户,亦被称为直接配送模式或直销模式。其中,通过在各省药品集中招
标采购配送中取得配送商资格后向取得配送权区域中的各级医疗机构进行药品配
送是纯销批发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下图为纯销业务模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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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纯销方式销售毛利率水平较高,终端掌控能力强,对医药工业企业的价
格谈判能力强,争取医药工业企业配送权占优势。纯销方式符合―两票制‖的医改
政策的方向,已经成为我国医药商业最重要的发展趋势之一。

(2)分销(商业调拨)批发模式

所谓分销业务模式是指医药商业企业作为某些药品的一级经销商,将从制药
企业采购的药品分销至其他医药商业企业供其分销或纯销的一种业务模式,又称
为商业调拨。下图为分销业务模式示意图:




这种业务模式优点是:可以进行较大范围的市场覆盖,避免了终端资金占压
问题,资金周转速度较快,坏账风险较低;因不需要大量的终端开发,渠道建设
成本较低且速度快。缺点是毛利率水平偏低。随着国家明确提出要坚决压缩医药
商业流通渠道环节,渠道扁平化的趋势的推行,这种商业模式将成为非主流商业
模式。

(3)零售连锁模式

零售连锁模式就是现代商业连锁经营模式在药品流通行业的具体应用,通过
连锁经营方式统一店名、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统一广告、
统一管理和统一核算,实现规模化经营和网络覆盖,保证药品质量、丰富药品种
类、降低药品成本,发挥规范服务的整体优势。药品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有
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加速管理方式的规范化和现代化,发挥规模经营优势,
提高经济效益和抗风险能力,是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方向。

2、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第三方药品物流模式)

第三方药品物流主要针对制药企业、其他医药商业企业、医院、其他物流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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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等提供符合GSP标准的仓储、分拣、搬运、运输及配送服务。第三方药品物流不
同于药品购销,药品在储存、运输、配送过程中,所有权不发生变化。这项业务
的收入来自于向客户收取的服务费。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专业化、规模化经营,物
流成本低,未来将成为我国大、中型医药商业企业发展的重要经营模式。对提供
第三方药品物流的医药商业企业来说,这并非一项全新的业务,而是将原来为自
身药品流通业务提供的配套仓储、运输、配送等物流服务改为向第三方提供,只
是服务对象由内部转向外部,服务的内容没有实质性的变化。

(十二)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

药品流通行业属于商品流通领域,药品是保障人们健康的必需品,不具有明
显的周期性特征。药品流通行业也没有全行业的季节性特征,但在江南地区,每
年冬季是传统的冬令进补时期,各种滋补性中药材、中成药呈现集中消费态势,
具有局部的季节性特点。

药品流通行业具有较强的区域性,除了极少数全国性跨区域的药品流通企业
如九州通、国药控股等外,绝大多数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都有明显的区域性,这
主要是由以下几个因素造成的。

1、物流配送覆盖半径的制约

物流配送是药品流通的重要环节和制约因素,药品物流业务需要具备符合GSP
要求的仓储设施,相关物流仓储基地的建设投入是很大的,还具有一定的运输半
径,覆盖范围一般在物流仓储基地的周边两百至三百公里以内,超过此运输半径,
运输费用将较高,变得不经济。对全国性跨区域的药品流通企业来说,也必须按
合理的区域去规划自己的物流配送网络。这是导致药品流通企业具有区域性的客
观因素。

2、药品供应的时效性

当医疗机构及病人需要药品的时候,是具有很强的急迫性和时效性的,除非
个别药品无法取得,否则不可能远距离去采购,因此,药品供应具有时效性和地
缘性,这也导致药品流通行业具有一定的区域性。

3、准入资质审批和行业管理的区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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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行业各项经营资质的审批和准入管理具有一定的区域性,要进入特
定的地区开展业务,必须取得当地主管部门的核准,例如要取得一个地区医院药
品的配送资格,必须通过当地省级主管部门的统一招标,取得配送资格才能开展;
对全国性跨区域的药品流通企业来说,要在各个省开展业务也必须在当地设立子
公司或分公司,取得各个省区主管部门的核准后方能经营。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导
致了药品流通行业具有一定区域性。

4、终端渠道的区域性壁垒

终端渠道是药品流通行业的基本载体,而一个地区的药品流通终端渠道是经
过长期发展所形成的,新进入者不可能通过短期市场开发取得重大突破,具有很
强的渠道壁垒。目前,我国各区域大多存在一个或数个药品流通龙头企业,这些
企业经过在当地多年的经营,终端渠道资源具有明显的区域性。

(十三)公司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及其对本行业的影响

1、公司所处行业与上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及其对本行业的影响

公司所处行业的上游主要是医药生产企业。目前我国医药生产企业仍存在着
―规模小、数量多、技术水平低‖的现象。而新药的研发具有―周期长、耗资大‖的特
点,所以各制药企业都以生产仿制药为主,自主研发药品所占比例相当小。因此,
我国药品市场同种类的药品众多,企业间价格竞争十分激烈。这种竞争局面使得
医药商业企业可以择优、择价采购,不需要依赖个别的制药企业。相反,由于同
种类药品众多,市场开发难度较大,医药生产企业需要借助于具备一定营销网络
及配送优势的医药商业企业来销售药品以及将药品配送到下游终端用户。

2、公司所处行业与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及其对本行业的影响

公司所处行业的下游行业包括医疗行业和药品零售行业。下游行业涉及的主
体是指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药店等。

2013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到974,398个,比上年增加24,101个。与
此同时,2013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73.1亿人次,比上年增加4.2亿
人次(增长6.1%)。2009年到2013年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量及增长速度具体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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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2013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截止2010年底,我国共有39.9万家零售药店,2011年底,我国零售药店门店总
数达42.38万个,增加6.22%,2012年底零售药店门店总数42.37万个,其中零售单
体药店下降0.6万个,而零售连锁企业下辖门店数、零售药店连锁率则持续增长。
2010年医药零售市场销售规模达1,275亿元,2011年药品零售市场销售规模达1,885
亿元,2012年药品零售市场销售规模2,225亿元,2013年药品零售市场销售规模
2,607亿元,保持了较高的增幅。(数据来源:商务部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
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

因此,从医疗卫生机构和零售药店的发展情况来看,强劲的下游行业需求对
药品流通企业的经营业绩构成良好的支撑。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及优势

(一)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公司在商务部对 2013 年药品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统计排名中位列第 80 位,
华通连锁在商务部对 2013 年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排名中位列第 85 位;2011 年
9 月,公司在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全省医药商业企业综合排名中名列―2010 年度浙
江省医药商业十强企业‖。 截止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绍兴、杭州、湖州、
宁波、嘉兴、金华等 6 个地区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配送权,并拥有对
绍兴全部 6 个区县市和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的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配送权。截
止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有零售连锁业务直营门店 86 家(按地区分绍兴地区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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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杭州 4 家;按城乡分,农村地区 58 家、城市 28 家)。公司零售连锁销售额 2012
年居浙江省内同行业第 7 名,2013 年为第 8 名,零售连锁利润总额 2012 年居浙江
省内同行业第 2 名,2013 年为第 1 名(数据来源: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子公司
华药物流是浙江省第二家具有第三方药品物流资格的企业。公司和子公司华药物
流还承担了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导的浙江省―药品第三方物流配送网标准化
试点‖工作,负责制订《农村药品配送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并参与制订《第三方
药品物流专业企业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委托储存、配送业务质量管理办法》
等地方性标准。公司医药仓储物流改扩建项目被纳入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项目
2011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国家中央预算给予公司专项投资补助 280 万元,是
浙江省医药行业 2011 年唯一一个获得中央预算补助的产业调整和振兴项目。

同时,公司是浙江供销系统首家改制设立的集医药批发和连锁零售于一体的
药品流通企业,作为供销社下属企业转型而来,具有服务―三农‖的鲜明特色,最
近三年公司农村村镇一级药店占连锁门店总数的比例在 70%左右,农村门店销售
额占药品零售总额的三年累计平均比例为 53.11%;最近三年向乡镇医疗机构和农
村药店等农村客户进行批发销售的金额占批发总额三年累计平均比例为 38.46%。

本公司主要从事药品流通业务,在药品连锁零售、药品批发和药品物流业务
领域面临的竞争如下:

1、药品零售行业的主要企业及竞争者

自公司设立以来,药品零售业务一直坚持以发展直营门店为策略,主要原因系
直营店受公司总部直接控制,总部可以直接下达指令掌管所有的零售药店,总部
能够通过中央控制信息系统,及时了解药品的库存情况、销售情况以及所受到的
消费者青睐情况,据此通知物流公司适时向连锁药店配送药品,保证药品质量监
管,降低了经营风险,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

由于目前公司的零售连锁门店主要集中在绍兴地区,因此公司医药零售业务现
阶段的竞争主要在绍兴市场,主要竞争对手也集中在绍兴地区。目前绍兴地区主
要竞争对手有浙江震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和浙江华联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浙江震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简称―震元连锁‖)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代码000705)的控股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72万元,主要从事医药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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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连锁,截止2013年末总资产12,093.16万元、净资产7,286.62万元。(数据来源: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

浙江华联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简称―华联连锁‖)成立于2002年8月,注册资本
3,000万元。

根据绍兴市医药行业协会的数据,华通连锁2012年、2013年和2014年销售收
入均比震元连锁少,位居本地区三家主要连锁经营商第二,而2012年、2013年和
2014年零售利润总额均超过震元连锁和华联连锁,位居本地区三家主要连锁经营
商第一。(数据来源:绍兴市医药行业协会2015年1月《绍兴医药》总第90期;绍
兴市医药行业协会2014年2月《绍兴医药》总第79期;绍兴市医药行业协会2013年
1月《绍兴医药》总第68期)

公司与本地区两家竞争对手在连锁业务上,各有特点,正面竞争较小。浙江震
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的较大比例来自于该公司旗舰店、―中华老字
号‖——震元堂老店,位于绍兴市区黄金地段,通过名医坐诊的方式来带动药品销
售,因此单店年收入很高。浙江华联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比较注重药妆店模式,其
药店除了销售常规药品以外,还出售化妆品等一部分日用品。

而华通连锁的门店多数分布在以村镇为主的农村和城市郊区市场,具有服务
―三农‖的特色,由于农村市场具有人员分散的特点,单体药店的经营和销售规模
比城市药店要小。正是由于这一点,本公司与绍兴地区两家连锁竞争对手的正面
竞争总体不激烈,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本地区农村市场药品零售网点较少的不足,
发挥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2、医药批发行业的主要企业及竞争者

医药批发业务的优势和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上游供应商资源、下游客户网络、
现代物流能力、充足的资金支持四方面。华通医药在 2010 年浙江省卫生厅、浙江
省药品招标办对全省 212 家医药配送企业综合考核定量评标中名列前茅,并获得
包括绍兴、杭州、湖州、宁波、嘉兴、金华等 6 个地区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非基
本药物配送权,同时在 2011 年省级招标中华通医药是绍兴地区唯一获得全部六个
县市区基本药物配送权的公司,正是基于这样的优势,公司实现了对绍兴地区范
围内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等的批发业务全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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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同时,公司批发业务不限于绍兴地区,客户中还包括了邻近地区部分非公立
医疗机构和浙江省范围内一些医药商业批发企业、零售连锁公司及单体零售药店,
2014 年度公司在绍兴地区外的批发额占批发销售总额的比例为 11%左右,2015 年
初,公司在浙江省新一轮的配送权招标中进一步取得了杭州市萧山区和余杭区的
基本药物配送权,有力开拓了绍兴地区以外的市场。。

限于公司的资金实力、仓储物流能力等,报告期公司批发业务主要在绍兴地
区开展,因此本公司在批发领域的竞争对手也主要集中在绍兴地区。目前在该区
域内主要竞争对手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2年、2013年和2014年药
品批发收入分别为76,224.43万元、83,449.05万元和95,483.20万元。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05)成立于1993年3月,主营业务为医
药商业的批发、零售和医药工业产品销售。 截止2013年年末合并报表总资产
174,372.41万元,净资产117,787.11万元。浙江震元的批发业务主要由其母公司本
体进行,2012年和2013年浙江震元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11,366.97万元和
129,608.01万元。(数据来源: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2013年度报告中母
公司的报表附注)

公司与浙江震元相比,批发业务规模要小于浙江震元,主要原因是批发业务
要占用较多资金,浙江震元是上市公司,本公司资金实力与其相比稍弱,另外,
公司的批发业务在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中份额较高,而浙江震元
在县级以上大医院的份额较高,客户侧重有所区别,导致销售规模有一定差距。
此外,本公司批发业务 90%以上均是面向医院、药店、诊所等终端客户,商业调
拨比例较低;浙江震元批发业务中向医药商业企业进行的商业调拨比例比本公司
要高一些。过去三年,公司与浙江震元在批发业务上的差距在逐步缩小,未来随
着公司资金实力的提升,以及对县级以上大医院销售份额的增长,差距将继续缩
小。

3、医药物流行业的主要企业及竞争者

公司是浙江省内第二家具有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资格的企业。2010年6月公司
建设完成了一期医药物流项目,项目建筑面积16,146平方米,最大存储量达25万箱,
日处理能力8,000箱,主要服务于本公司的零售连锁业务和批发业务,少部分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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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第三方药品物流配送服务。由于公司近几年业务发展迅速,一期医药物流仓
库已经饱和,2011年公司对一期医药物流项目进行改扩建,本次改扩建被纳入国
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国家中央预算给予专项投
资补助280万元。改扩建完成后的一期物流项目总仓储面积约25,000平方米,已于
2012年下半年投入使用,最大库存量达40万箱,日处理能力12,000箱,总托位数量
达到1万个,一部分容量将用于开展外部第三方药品物流配送服务。

目前浙江省内具有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资格的企业有浙江英特物流有限公司
等几家,属于外部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的潜在竞争对手。华药物流从2011年才开
始经营外部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目前外部第三方业务的规模还很小,还谈不上
真正的竞争。

浙江英特物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为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英特物流主要从事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仓储理货等。2012年
度,英特物流营业收入7,785.75万元,净利润1,932.95万元;截至2012年年底,英
特物流资产总额13,819.78万元,股东权益12,348.45万元。英特物流主要为母公司
英特集团提供物流配送服务,其收入主要来自为英特集团提供物流配送服务而收
取的服务费用。(数据来源: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扎根基层、服务―三农‖的差异化竞争优势

公司由供销社下属企业转型而来,牢牢扎根于农村基层,具有服务―三农‖的
鲜明特色。最近三年公司农村村镇一级药店占连锁门店总数的比例在 70%左右,
农村门店销售额占药品零售总额的三年累计平均比例为 53.11%;最近三年向乡镇
医疗机构和农村药店等农村客户进行批发销售的金额占批发总额三年累计平均比
例为 38.46%。

在零售连锁业务方面,公司连锁药店从设立之初就扎根于基层,致力于服务
―三农‖。截止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有 86 家直营药店,58 家位于农村村镇一级,
村镇门店占连锁直营门店总数的 67.44%。最近三年,农村村镇门店收入分别占连
锁门店总收入的 56.13%、53.04%和 50.57%,三年累计平均为 53.11%。这样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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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布局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地农民―买药难、买药贵‖的问题,有效地填补了全
国性大型连锁零售药店辐射较弱的盲区。

公司连锁门店销售城乡分布表: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区域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农村 7,491.54 50.57% 7,668.29 53.04% 7,173.69 56.13%
城市 7,321.50 49.43% 6,790.25 46.96% 5,606.19 43.87%
合计 14,813.05 100% 14,458.54 100% 12,779.88 100%

公司批发业务收入城乡分布表: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区域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农村 37,275.57 39.04% 30,936.93 36.16% 30,229.98 39.66%
城市 58,207.63 60.96% 52,512.12 63.84% 45,994.45 60.34%
合计 95,483.20 100% 83,449.05 100% 76,224.43 100%

上表中 2013 年、2014 年农村批发收入占批发收入总额的比例虽然相比 2012
年有所下降,主要是公司加大了城市市场开发力度所致,但农村的批发收入一直
呈增长态势,农村市场仍然是公司的传统基础市场。

虽然农村市场容量很大,但需求较为分散,相应的单体药店规模、医院规模
也较小,大部分医药企业都涉入较浅,而本公司由于供销社下属企业的历史渊源,
一直扎根于基层,长期服务―三农‖,在本地区农村市场取得了先入优势,在一定
程度上避免了与区域内竞争对手的正面竞争,使得公司形成了独特的差异化竞争
优势,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

2011 年 12 月,公司被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授予―浙江省供销社系统服务
三农示范企业‖称号,表明地方主管部门对公司长期服务―三农‖的肯定和支持。

2、国家对―三农‖和供销社系统的政策支持优势

农村地区是《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 年)》重点支持
的区域,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新医改政策的不断推进,农村医药市场的潜
力将不断释放,规划纲要中明确鼓励大中型骨干药品流通企业向居民社区和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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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销售与配送网络,实现药品流通对基层的有效覆盖,提高农村和偏远地区药
品供应的安全性、便利性。

供销社及其下属企业作为为三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对于建设现代农业,
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国务院 2009 年 11
月专门发文―国发〔2009〕40 号‖《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
见》,明确指出,―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一网多用‖优势,依法开展家电、图书、
药品、烟花爆竹等连锁经营业务‖,同时,―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采
取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不
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鼓励具备条件
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公司作为供销社社有控股企业,长期扎根于农村基层,服务于―三农‖,处于―三
农‖和―供销社‖二者的交集,在业务拓展中保持差异化竞争优势,国家对农村医药
流通及对供销社社有企业的支持政策都会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构成有力的政策支
撑。

3、以物流为依托的现代医药商业模式优势

我国医药行业普遍存在着―重商轻物流‖的现象。中国有很多大型医药商业集
团,但是其商业上的实力并未体现在物流上。实际上,由于医院终端的垄断,医
药商业的竞争一定程度上演变为配送权的竞争,在这种情况下,物流的价值没有
被充分认识。正因为如此,中国药品流通领域的低效率成为药价虚高的重要因素,
只有由拥有现代物流能力的企业来进行药品的物流配送才可以降低整体的运营成
本,提高效率,为此《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 年)》在主
要任务中明确提出:―发展现代医药物流,提高药品流通效率‖。

公司非常重视医药物流业务的发展,公司一期医药物流项目改扩建后仓储面
积将达 2.5 万平方米,最大存储量达 40 万箱,日处理能力 12,000 箱,配送半径为
绍兴市及周边 300 公里范围内区域。公司物流基地技术先进,使用了先进的物流
信息系统,可以高效、准确的掌握药品库存、物流数据信息,有效降低商品损耗
和人工成本,提高配送效率和准确度,使物流成本控制在同行业内较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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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1 年,公司和子公司华药物流还承担了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导的
浙江省―药品第三方物流配送网标准化试点‖工作,负责制订《农村药品配送管理
规范》,并参与制订《第三方药品物流专业企业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委托储
存、配送业务质量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标准,能够参与地方性行业标准的制订,
表明公司的物流实力得到了地方主管部门的肯定和重视。

2011 年 12 月,浙江省、绍兴市发改委向公司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下达物
流业调整和振兴项目 2011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地方切块部分)的通知》,本
公司医药仓储物流改扩建项目被纳入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项目 2011 年中央预算
内投资计划,国家中央预算给予公司专项投资补助 280 万元,公司已于 2012 年 1
月收到全部补助款项。这是浙江省医药行业 2011 年获得中央预算补助的唯一一个
调整和振兴项目。这也表明公司的发展方向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

通过建立医药物流基地,使公司增强了与供应商和终端客户直接对话能力,
减少了医药商业经营的流通环节,提升了经营效率,降低了医药商品流通成本,
增强了公司竞争能力,实现了由传统的医药商业模式向以医药物流为依托的现代
商业模式的转变,有力地促进了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

得益于以物流为依托的现代商业模式,公司的批发业务已经跨出了绍兴地区,
2014 年度公司向绍兴地区外的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和医药商业批发企业配送药品
占公司批发业务总收入的比例 11%左右,公司能够取得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配送
资格,也与公司的物流支撑密不可分。2011 年,公司的子公司绍兴华通医药连锁
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浙江华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拉开走向浙江全省市场的序幕,
这些都与公司有较强的医药物流支撑分不开。随着医改带来的新机遇,以物流为
依托的现代医药商业模式将有助于公司在未来发展中取得更大的成就。

4、区域终端渠道优势
终端销售是商品与消费者面对面的展示和交易的场所,具有直接的广告效应,
因此,终端销售被看做整个医药产业链上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决胜终端‖是药品
流通行业的大方向大趋势之一。业内将面向终端的销售称为―纯销‖,以区别于向
非终端的其他医药商业企业进行的商业调拨销售。在国家政策明确要求压缩药品
流通环节,并提出―两票制‖的药品流通政策导向下,未来势必要求医药商业采取
以―纯销‖为主的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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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建立的渠道一是自己的零售连锁药店网络,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二
是公司的批发渠道,主要面向市县级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医疗机
构、个体诊所及零售药店,也主要是终端客户。公司批发网络实现了对绍兴市区
域内城市和农村市场全部公立医疗机构的覆盖。公司一直注重建设区域终端销售
渠道,在本区域的终端直接覆盖能力较强,报告期药品纯销率(即直接面向终端
用户的销售比率)一直在 90%以上,强大的区域内终端直接覆盖能力也构成了公
司重要的渠道优势。

表:公司终端销售比例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销售渠道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连锁终端 14,813.05 13.43% 14,458.54 14.77% 12,779.88 14.36%
批发终端 88,711.35 80.43% 77,570.64 79.23% 72,362.62 81.30%
商业调拨 6,771.85 6.14% 5,878.40 6.00% 3,861.81 4.34%
医药商业收
110,296.25 100% 97,907.58 100% 89,004.31 100%
入合计


公司注重终端销售减少了医药流通的中间环节,90%以上销售都是采用终端销
售模式,符合国家医改政策和医药流通产业的发展方向;另一方面,药品流通环
节越多意味着每个环节的利润水平越低,因此较高的终端销售比例意味着相对较
高的毛利率水平。同时,像公司这样对一个区域市场终端掌控能力较强的企业,
在与上游企业的价格谈判和争取药品生产企业配送权方面都占有一定优势。

5、成本优势
规模化经营带来的成本优势:公司在本地区已经形成了较完善的终端网络,
达到了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必须具备的经营规模,享有规模化经营的好处。公司批
发、零售业务集中统一采购,一方面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议价能力,另一方面也能
够降低运输等物流成本,从而降低公司采购成本。而公司在本区域有较好的终端
覆盖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公司在采购中的议价能力。

产业链经营带来的成本优势:从产业链来看,公司构建了以现代物流为依托、
批发和零售为核心、会展和中药饮片加工为有力补充的全方位医药流通产业链,
相对完整的医药流通产业链,能够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尤其是公司以现代物流
为依托的商业模式,对批发、零售业务形成了强有力的支撑,整个产业链的协调、
配合、支持,有利于提升各项业务的效率,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形成公司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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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成本优势。在中药饮片这一细分产品类别上,公司已经向上游延伸到由子公司
景岳堂自行生产加工,其中部分中药原药材系向药农直接进行产地收购,从而压
缩了流通环节,节省了外部加工成本,确保了中药饮片的质量,在中药饮片类产
品上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

6、注重增值服务和创新的优势
公司注重经营创新,不断延伸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为客户提供更多的增值服
务。从广度来看,公司拥有医药会展服务商资格,通过药品会展,使作为公司上
游供应商的药品生产商和作为公司下游客户的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实现无缝
对接,在促成上下游企业之间合作的同时,增强了公司对于产业链的整合能力,
提升了公司知名度。会展期间,上游供应商一般会采取多种促销措施,给予较优
惠的会展销售价格,让利于下游客户,促进上下游合作意向的达成,而上下游双
方达成的合作意向通过本公司的购销平台予以履行和物流配送。2012-2014 年,公
司累计举办了 34 届药品交流会,累计吸引了 2,100 多家次的药品厂商及近 20,000
家次的终端客户前来参会,近三年通过展会促成的药品成交金额累计超过 1 亿元。

从深度来看,公司在 29 家直营零售药店设置了中药饮片柜台,以更好的满足
本地区人民利用中医药治病的需求,所销售的中药饮片由子公司景岳堂生产加工,
能够保证质量,扩大品牌影响力,并具有成本和价格优势。公司在绍兴市区和县
城的药店还为客户提供代煎中药服务,在子公司景岳堂设置了专门的代煎中药设
备,提供及时的代煎服务。此外,公司为方便参与医保的城镇居民能够在更多的
下属药店使用医保卡购买常用药品,积极推进各直营零售药店申报医保定点零售
药店资格。截止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直营零售药店中有 67 家具有医保定点零
售药店资格,占直营零售药店总数的 77.91%,是本地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数量最
多的医药连锁企业。

7、灵活的体制机制和优秀的管理团队优势
公司来源于供销社系统并由供销社实际控制,拥有集体经济的体制内优势,
同时,公司的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均在公司中持有股份,将个人利益与公司和集
体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这一举措可以充分调动管理层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增强了他们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了公司的凝
聚力,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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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行真正的集体决策,具有灵活的机制,经营管理高效,完全按照市场
化的原则运作,市场应变能力很强,公司成立以后能够顺利生存、发展,不断做
大、做强、做精,有一个灵活的体制机制作为保障是最大的主因。

公司现有管理层和骨干员工绝大多数均来自供销社系统,很多都是从农村基
层供销社成长起来的,大部分在公司成立之初就已经在公司工作,对公司具有深
厚的感情和很高的忠诚度,工作协调默契,基本功扎实,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管理
经验。就是这样一支团队,牢牢扎根基层,在区域内精耕细作,带领公司从农村
走向城市,一步步发展壮大,真正发挥了团队合作的优势。

8、品牌优势
公司多年来获得了多项荣誉,在绍兴区域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效应。
公司在商务部对2013年药品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统计排名中位列第80位,华通
连锁在商务部对2013年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排名中位列第85位;2014年9月,公
司获得浙江省商业贸易协会授予的首批―浙江省商贸流通业诚信示范企业‖称号;
2011年12月,公司被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授予―浙江省供销社系统服务三农示
范企业‖称号;2011年,公司被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评为―2010年度浙江省医药商
业十强企业‖;2011年,公司被绍兴市人民政府列入―绍兴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单‖;
前文已述及,2010年、2011年,公司和子公司华药物流还承担了浙江省―药品第三
方物流配送网标准化试点‖工作,负责制订《农村药品配送管理规范》等地方性行
业标准。公司医药仓储物流改扩建项目被纳入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项目2011年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国家中央预算给予公司专项投资补助280万元,是浙江省医
药行业2011年获得中央预算补助的唯一一个调整和振兴项目。

(三)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1、资金实力不足:近年来,公司一直保持较快发展态势,公司的快速发展对
资金的需求量较大,2011 年 5 月,公司进行了一轮增资扩股,增资资金发挥了很
好的效益,但仍不能满足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
债率为 62.13%,仍需要以充足的资本来保证未来的长远发展。

2、业务区域较为集中:公司在绍兴地区尤其是区域农村市场具有较高的市场
地位和知名度,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在杭州地区开了 4 家连锁直营门店,
但目前全省性的零售网点尚待建立和完善。虽然公司很早就开展了绍兴以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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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批发业务,但 2014 年度占比只有 11%左右,且以非公立医疗机构、药店和医药
商业批发为主。公司已经获得杭州、湖州、宁波、嘉兴、金华等绍兴以外五个地
区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配送权,2015 年又新获得了杭州市萧山区、余
杭区的基本药物配送权,但由于资金实力、仓储物流等因素的限制,具体配送业
务尚待开展,全省范围内的基本药物配送权资格有待新一轮招标进一步拓展,全
省性的批发渠道也有待建立。

3、缺乏在区域内有巨大影响力的旗舰店:虽然公司直营药店数量在绍兴区域
内居同行业首位,但门店规模普遍较小,尚缺乏在区域内有巨大影响力的旗舰店,
为此,公司已经于 2012 年 5 月在绍兴县城柯桥设立了一家达 2,000 多平方米具有
旗舰店性质的国医药馆,未来还计划通过募集资金建立 2 家旗舰店。


四、公司的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医药批发和连锁零售业务,公司的医药物流业务主要为批
发、零售提供配套服务,中药饮片加工主要是为批发、零售提供加工服务,2011
年开始经营外部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

1、医药批发业务

药品批发业务的上游客户主要是药品生产企业和大型医药商业企业,下游客
户主要包括各种医疗机构和药店。公司依托自身较强的物流配送实力,与上游药
品生产企业、供应商和下游各级医疗机构、药店等结成紧密的合作关系,努力提
升自己的市场份额。

公司许可经营项目包括:批发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
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中药材收购;经营第Ⅱ类、Ⅲ类医疗器械;批发兼零
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等。

2、医药零售业务

公司零售业务主要通过直营连锁药店进行,由总部对下属门店实行集中统一
管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和网点覆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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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费者提供购药便利和性价比较高的药品。

公司坚持发展自己的直营门店作为优先考虑,报告期加盟店数量较少,截止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经根据新版GSP的要求对原有加盟店进行了清理,已无
加盟店。报告期公司对加盟店实施严格管理,通过加盟协议对双方法律责任进行
明确的界定,由公司对加盟店统一配送药品,保证药品质量,防止加盟店违反加
盟协议损害公司形象。

医药零售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如下表:

零售类别 具体种类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委托浙江华药物流有限公司配送)
食品 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
一般经营项目 零售第一、二类医疗器械(注);化妆品等


注:根据国务院2014年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
号),第一、二类的全部医疗器械不再需要特许经营。


3、医药物流业务:子公司华药物流专门负责物流业务,在以第三方药品物流
业务模式对公司医药连锁、批发业务进行物流配送的同时,依托先进的物流配送
设施、客户和市场资源,以及物流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外部第三方药品物流业
务,外部第三方药品物流是把原为公司自身批发、零售提供的配套仓储、物流服
务转而向外部第三方提供,只是服务对象的变化,并非一项全新的业务。

4、医药制造业务:子公司景岳堂属于医药制造企业,从事中药饮片加工业务,
所加工的中药饮片主要用于母公司华通医药、子公司景岳堂药材对外批发和华通
连锁零售,直接为公司的批发零售业务服务,同时,景岳堂还生产加工风油精等
外用药。

(二)公司主要业务的流程

1、批发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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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工业企业 医药商业企业



采购



物流
仓储



销售


物流
配送




医疗机构 药店 医药商业企业



2、连锁零售业务流程图




3、第三方药品物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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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的盈利模式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药品的批发和零售,盈利主要来自于进销差价。所谓进
销差价指公司与上游供应商签署年度的购销协议,通过大规模的统一采购,公司
获得了较低的采购成本,从而获得进销差价。进销差价包含配送费和供应商返利
在内。

配送费是指公司为制药企业等供应商向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统一配送中标药
品,而由供应商以进销差价或商业折扣形式向公司支付的费用。配送费的实质仍
然是进销差价,只是针对向公立医院配送部分而采取的特殊形式的进销差价,在
财务处理上体现为公司向供应商支付的采购成本,低于公司按统一中标价格向医
院结算的销售金额,直接体现为采购成本的降低,并未另行收取配送费用。

供应商返利是指供应商为保证价格稳定,或调动经销商的积极性,当经销商
在一个时间段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量或采购任务后,供应商给予折扣形式的奖励。
返利的实质仍然是进销差价,是销售毛利的组成部分,也是供应商提供给经销商
的商业折扣。返利确认依据为购销合同、协议等,由双方在对账的基础上计算确
认。公司向供应商收取返利的方式主要是发票折扣,体现为公司在一段时期内相
应品种采购成本的降低。采用发票折扣符合返利双方的税收监管要求,也方便双
方财务处理。

供应商给予的奖励属于商业折扣或现金折扣,公司均统一作为返利来处理,
这主要是由于供应商的奖励常常兼有对公司销售规模和付款时效的两种激励因
素,而不单纯是一种激励因素,正因为如此,供应商奖励通常不是按某一笔具体
采购而分别给付,而是按照月度、季度、年度来计算确认。公司具体收取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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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利的方式主要包括发票折扣与现金返利两种情形,发票折扣直接体现在对方开
具的增值税发票上,现金返利则直接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给予公司。

公司在达到采购合同约定的返利结算条件,并与对方核对无误后进行返利的
会计处理。

1、 发票折扣会计处理
收到发票时,本批次采购商品按正常购进金额入账,增值税按发票所列金额
计入进项税额,由于返利折扣通常是按照一段时期总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不
与具体品种对应,故统一贷记―库存商品-验收差异‖,会计分录如下:
收货时:
借:库存商品-相关明细科目(暂估)
贷:应付账款(暂估)
发票到时,原暂估分录冲回。发票折扣处理时:
借:库存商品-相关明细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
库存商品-验收差异
月末时,将验收差异一次性转入营业成本,即返利全部冲减营业成本:
借:库存商品-验收差异
贷: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
2、现金返利会计处理
收到现金,直接冲减营业成本,税金做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如下:
借:货币资金
贷: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验收差异)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公司报告期返利金额及占毛利额的比重如下表:
单位:元
2014 2013
项目
年度 年度 年度
返利额 8,986,997.06 8,703,426.93 9,990,024.09
主营业务毛利 131,554,169.29 131,671,733.73 119,424,4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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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2013
项目
年度 年度 年度
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重 6.83% 6.61% 8.37%

子公司景岳堂生产的中药饮片主要为内部销售,风油精等产品的盈利主要来
自于产品生产成本与出厂销售价格之间的差价;子公司华药物流主要为母公司及
其控制的子公司提供物流服务,其内部服务收费在合并报表中抵销,其对外第三
方物流业务的盈利来自于服务收费与服务成本之间的差价。

(四)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主要采取集中统一采购模式,由母公司华通医药负责药品的集中
采购。此外,华通连锁零售的药品除从母公司统一采购外还根据自己经营的需要
直接从市场进行部分采购,主要原因是连锁公司直接面对消费者,具有终端广告
效应,部分品种从厂家直接采购可以争取到终端促销价格,比从母公司采购更具
价格优势。

公司在采购药品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签订采购协议前要履行必需的
索证程序,确保从具有药品生产资质、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合法采购,同时与供
货商签订有采购协议和质量保证协议,供货商应承诺并保证其销售给公司的药品
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药品经相关检验部门认定为质量不合格产品,由此造
成的处罚与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受到行政处罚造成的损失)均由供货商承
担。

2、销售模式

由于公司的药品批发业务主要以纯销为主,所以公司将销售对象分为城市县
级以上医疗机构、城市一般医疗机构、农村医疗机构(含农村乡镇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卫生院、乡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连锁和单体药店,业务人员根据自己
的经验和阅历分别管理不同的销售对象,保持经常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反馈订货
信息,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客户中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全省药品统一招标
采购系统下单,公司通过该系统接到订单后,及时组织药品配送,并定期对账和
结算。全省药品统一招标采购目录中的药品价格(中标价)是固定的,因此,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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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农村和城市)招标采购的药品,不存在价格谈判,全部
按全省统一中标价格结算。

连锁零售业务通过各零售药店直接销售给终端消费者。公司直营店和加盟店
在管理方式、收入结算、利润分成等方面的异同比较如下表:

事项 直营店 加盟店
投资方 华通连锁投资 加盟方投资

按照―统一品牌标识、统一采 按照―统一品牌标识、统一采购
购配送、统一经营理念、统一 配送、统一经营理念、统一质量
管理方式 质量管理、统一服务规范‖及 管理、统一服务规范‖及全套门
全套门店管理制度和标准,由 店管理制度和标准,由华通连锁
华通连锁直接管理 指导、监督加盟店的管理

门店收入每天直接缴存华通 供货时由华通连锁直接收取货
收入结算
连锁账户 款
药品配送价格按直营门店统一
门店全部利润归华通连锁所
利润分成 成本价加 2%计算;另每年收取

加盟管理费若干
销售返利 无 无
门店全部费用由华通连锁承 门店装修、广告、员工工资等费
广告等费用分摊
担 用由加盟方自行承担
债权债务和税务 全部由华通连锁承担 由加盟方自行承担
全部由华通连锁统一配送,禁 全部由华通连锁统一配送,禁止
门店药品采购
止从外渠道进货 从外渠道进货
按华通连锁质量控制体系执行,
按华通连锁质量控制体系执
质量风险控制 禁止从外渠道进货,并收取若干

质量风险金作为风险抵押


子公司景岳堂主要产品风油精的出口销售模式为订单式销售。

3、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配送制度的基本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

2009 年 11 月 20 日,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2009
年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2009 年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
采购配送商招标实施方案》(浙药采办发〔2009〕10 号),面向公立医疗机构(二
级以上和基层)拉开了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的序幕,确立了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
购的操作方式,也启动了选择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配送商的招标流程。本次采购
工作是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卫规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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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 号)、《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
号)的精神,率先对国家基本药物实施全省集中采购。根据该实施意见,以设区
的市为单位划分配送区域,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分别确定中标
配送商。配送商报名时可申报一个或多个配送区域,在同一配送区域内,每一中
标产品的供应商可委托不超过 3 家中标配送商进行配送。
2010 年 1 月 20 日,浙江省招标采购办公室依据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的结果,
公布了第一批中标(入围)的配送商名单,共计 212 家。华通医药获得了杭州、
宁波、绍兴、湖州、嘉兴、金华六个区域的配送权资格。
2010 年 2 月 10 日,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2010
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本次采购工作是根据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
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意见》(卫规财发〔2009〕7 号)、
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
发〔2009〕78 号)和浙江省《关于推进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
购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9〕84 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除了增加一
批省级基层医疗机构药物(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省级增补部分)外,将采购范围推
广到了大部分非国家基本药物。

本次采购工作同样采取了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划分配送区域,每个投标产品在
每个配送区域应选择1-3家配送商的配送方法,并要求供应商委托的配送商应为
2009年浙江省国家药物集中采购该配送区域内的中标(入围)配送商,对于非国
家基本药物配送商的选择,除了满足上述条件,还增设了另一套备选条件,包括
在2009年年度内,配送商须与该配送区域内3家及以上(或相邻配送区域内3家及
以上)医疗机构(县及县以上)存在配送关系等。这套备选条件制定的实质是将
在某一区域内已经开展业务,且具有一定实力,但未能及时参与2009年国家基本
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商招标的医药物流企业纳入进来,扩大供应商可选范围。

2011年,根据《2011年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对307种基本药物加上浙江省增补的150种药物进行招标,由各地县(市、区)卫
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配送能力、服务质量、企业信誉等制定配送商遴选
规则,组织专家组在省采购中心公布的合格配送商名单中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选
择2-5家企业(生产企业自行配送本企业产品的不占名额)作为当地基本药物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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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企业并报省采购中心备案。省采购中心汇总后,公布各县(市、区)统一配
送商名单。

在浙江省上述3次配送权招标中,发行人获得了绍兴、杭州、宁波、湖州、嘉
兴、金华六个地级市区域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配送权;从基本药物的
配送权来看,华通医药获得了原绍兴县、诸暨市、新昌县、越城区、嵊州市、原
上虞市六个县(区)域的配送权,成为绍兴地区唯一获得全部六个县市区基本药
物配送权的公司。

2014年,根据《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实施方案》,浙江省实
施了新一轮的基本药物配送权招标工作。本次采购工作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原卫生
部《关于做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卫药政发[2013]16
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142号)等文件要求进行。

本次集中采购,将2011年集中采购规定的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选择
的基本用药配送企业的家数由2-5家提高3-8家,并规定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
取得新版GSP证书的企业。

2014年12月31日,省采购中心公布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配
送企业资质审查结果,华通医药入围合格配送企业名单(共计200家)。2015年1月
9日,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小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遴选确定本
辖区内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商。在新一轮的配送招标中,华通医药取得了绍兴市全
部六个县市区的基本药物配送权,并取得了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的基本药物配
送权。

此外,2015年初发布的《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实施方案》
规定了其他药物的集中采购工作,并规定了其他药物的配送以市为单位划分配送
区域,每个中标产品,不设定配送企业数量。截止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浙江省2014
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实施方案》配送商的报名工作尚未开始。

截止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绍兴市全部六个县市区(柯桥区、诸暨
市、新昌县、越城区、嵊州市、上虞区)以及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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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配送权,拥有绍兴、杭州、宁波、湖州、嘉兴、金华六个地级市区域的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配送权。

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实施,对公司业务的主要影响有:

(1)市场份额和收入增长、规模效益体现

公司在2010年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药品招标办对全省212家医药配送企业综
合考核定量评标中排名前列,公司的配送能力和配送网络在此之前已经可以有效
覆盖绍兴地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根据《2010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药品集中采购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划分配送区域,每个投标产品在每个配送区域应
选择1-3家配送商。招标前从华通医药采购较少的医疗机构,原来可以从多个渠道
采购药品,但由于从前的采购渠道未必是绍兴地区的中标配送商,所以如果从前
合作的供应商此次未取得绍兴地区的配送权,就必须停止与其合作,而改为从绍
兴地区中标配送商中采购,这使得公司获得了比从前更多的市场份额,有效扩大
了公司销售规模,带来了收入的大幅增长。此外,由于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公开
透明性,配送药品全部通过浙江省统一的招标采购网络平台接受订单,销售环节
更为简化,更重要的是,销售规模的扩大使招标前没有充分利用的物流运输能力
和员工工作能力,得到了更好的利用,生产率提高了,规模经济效益体现出来了。

2014年进行的新一轮集中采购中,公司除了继续取得了绍兴全部六个县市区
的基本药物配送权、进一步巩固绍兴市场份额外,同时取得了杭州市萧山区、余
杭区的基本药物配送权,有力地拓展了绍兴地区以外的市场,使得公司在2015年
基本药物的配送中进入了空间更大的杭州地区市场,从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销售
规模,促进公司未来的销售增长。

(2)对公司物流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
意见》(卫规财发〔2009〕7号)中明确规定―委托的药品配送企业必须具备现代物
流能力‖,这一规定明确了只有具备现代医药物流能力的医药批发企业才有资格作
为配送商,为医疗机构提供批发配送服务,未来医药批发业务的组织实施将越来
越趋向于通过物流配送模式来进行,这对配送商的物流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公司能够在2010年浙江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取得合格的配送商资格,并取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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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宁波、绍兴、湖州、嘉兴、金华六个区域的配送权,归功于公司一直重视
现代医药物流能力的建设,通过医药物流基地一期项目的建设,已经初步具备了
现代医药物流能力。未来公司要巩固市场地位,并继续扩大在浙江省药品集中招
标采购中的市场份额,必须进一步加大现代医药物流能力的建设,增加人力、物
力、财力的投入。

(五)公司的销售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产品或服务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名称
药品批发 954,831,998.77 834,490,457.11 762,244,300.42
药品零售 148,130,458.27 144,585,404.48 127,798,831.03
药品生产 34,841,880.41 64,598,656.81 53,263,005.34
展会 1,121,008.74 1,379,072.86 2,968,858.53
对外第三方物流 1,274,235.88 349,681.13 2,214,116.93
合计 1,140,199,582.07 1,045,403,272.39 948,489,112.25

2、公司向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收入及其占当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占销售收入总额
年度 名次 企业名称 金额
的比例
绍兴市中心医院
第一名 69,914,654.18 6.11%
(注 1)
第二名 绍兴第二医院 56,173,678.81 4.91%
第三名 诸暨市人民医院 35,353,768.70 3.09%
2014 年度
第四名 绍兴市人民医院 34,693,942.51 3.03%
绍兴市柯桥区中
第五名 34,031,884.68 2.98%
医医院(注 2)
合计 230,167,928.88 20.12%
第一名 绍兴县中心医院 67,506,904.80 6.44%
2013 年度 香港康福国际集
第二名 58,850,306.91 5.61%
团有限公司(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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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绍兴第二医院 51,398,483.81 4.90%
第四名 绍兴市人民医院 30,957,199.97 2.95%
第五名 绍兴县中医院 30,339,009.09 2.89%
合计 239,051,904.58 22.80%
第一名 绍兴县中心医院 58,745,814.59 6.16%
第二名 绍兴第二医院 55,847,062.32 5.86%
第三名 谢文帅及其控制 47,175,213.89 4.95%
2012 年度 的公司
第四名 绍兴县中医院 27,523,335.07 2.89%
第五名 绍兴市人民医院 23,759,332.67 2.49%
合计 213,050,758.54 22.36%

注1:绍兴市中心医院系原绍兴县中心医院,于2014年更名。

注2:绍兴市柯桥区中医医院系原绍兴县中医院,于2014年更名。

注3:香港康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系谢文帅实际控制并在香港注册的贸易公
司。2014年由于风油精主要出口地区西非爆发埃博拉病毒疫情,危害严重,当地
政府为了控制埃博拉病毒的传播,一度关闭了当地人群聚集的交易市场,而谢文
帅在西非当地的终端销售主要通过交易市场进行,这直接致其终端销售下降,从
而导致向该公司销售收入未能进入前五名。

公司在报告期内各期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收入比例超过当期销售收入总额
的50%或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况。

(六)公司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额及其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情况
如下:

单位:元
占采购总
年度 企业名称 金额
额的比例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73,307,647.55 7.20%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72,775,541.73 7.15%
2014 年度 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 30,728,087.53 3.02%
北京赛科昌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28,672,771.63 2.82%
宁波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8,411,897.78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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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33,895,946.22 22.97%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68,198,556.35 7.44%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60,947,608.05 6.65%
北京赛科昌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22,528,896.50 2.46%
2013 年度
宁波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2,333,839.37 2.44%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80,032.20 2.19%
合计 194,088,932.47 21.18%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69,821,985.30 8.35%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57,498,617.77 6.87%
宁波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898,297.36 2.50%
2012 年度
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 18,074,197.83 2.16%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16,362,051.49 1.96%
合计 182,655,149.75 21.84%


公司在报告期内各期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当期采购总额的50%
或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七)与前五名客户、供应商的权益关系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客户或供应商中均不存在持股、投资等权益关系。


五、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一)环境保护

本公司主要从事医药商业经营活动,无论是批发、零售,均不存在环境污染
问题,公司的医药物流基地履行了环境评价和验收程序,不存在环境污染。

公司下属子公司景岳堂主要加工中药饮片并生产风油精等外用药,生产过程
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保要求执行,不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2012年3月,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对本公司进行了上市环保核查,并出具了―浙
环函(2012)92号‖《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确认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近三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也未曾因环保违法行为而
受到行政处罚或其它严重失信行为记录,需进行环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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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并通过了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批复,同意公司通过上市环保核查。此外,
柯桥区环保局(原绍兴县环保局)分别于2013年3月、2014年1月、2015年1月出具
证明文件,证明公司及下属企业持续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环
保违法行为。

(二)安全生产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重视安全生产、安全经营,认真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
政策法规,从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也未受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处罚。


六、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

1、公司拥有的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等,上述固定资产的
使用状况良好。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净值为9,529.85万元,总体成
新率为66.79%,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10,087.20 3,013.67 7,073.53 0.00 7,073.53 70.12%
机器设备 1,909.12 702.60 1,206.52 4.33 1,202.20 63.20%
运输设备 630.86 356.84 274.02 0.00 274.02 43.44%
电子设备及其
859.30 405.64 453.66 11.97 441.70 52.79%

固定资产装修 781.02 258.91 522.11 0.00 522.11 66.85%
合计 14,267.50 4,737.66 9,529.85 16.29 9,513.55 66.79%

2、公司及子公司拥有产权的房屋建筑物情况

(1)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27处房产,具体如下:

序 建筑面积 他项
房产证号 位置 用途
号 (平方米) 权利
华通医药
绍房权证柯桥字第 柯桥轻纺城大道 1605 号
1 2,211.81 商业
60475 号 1幢
绍房权证柯桥字第 柯桥轻纺城大道 1605 号 抵押给
2 1,935.93 商业
60477 号 1幢 农行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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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建筑面积 他项
房产证号 位置 用途
号 (平方米) 权利
绍房权证柯桥字第 柯桥轻纺城大道 1605 号 兴柯桥
3 2,178.42 商业
60478 号 1幢 支行
绍房权证柯桥字第 柯桥轻纺城大道 1605 号
4 2034.55 商业
60479 号 1幢
绍房权证柯桥字第 柯桥轻纺城大道 1605 号
5 2,178.42 商业
60476 号 1幢
绍房权证绍市字第 华通大厦 114、115 号营 非住
6 151.00
F0000213774 号 业房 宅
绍房权证绍市字第 华通大厦 116、117 号营 非住
7 163.82
F0000213773 号 业房 宅
柯桥港越路
绍房权证柯桥字第
8 610,612,614,616,618,620 197.75 商业
66050 号

绍房权证钱清字第 钱清镇新建路 1 幢 101
9 91.64 商业
05735 号 室
绍房权证钱清字第
10 钱清镇凤仪村 1 幢 16,145.66 工业
06597 号
绍房权证钱清字第
11 钱清镇凤仪村 2 幢 992.81 工业
06598 号
绍房权证钱清字第
12 钱清镇凤仪村 3 幢 4,431.00 工业
06599 号
绍房权证钱清字第 抵押给
13 钱清镇凤仪村 4 幢 6,952.31 工业
06600 号 浙商银
绍房权证钱清字第 行绍兴
14 钱清镇凤仪村 5 幢 1,789.57 工业
06601 号 分行
绍房权证钱清字第
15 钱清镇凤仪村 6 幢 515.82 工业
06602 号
绍房权证钱清字第
16 钱清镇凤仪村 7 幢 32.70 工业
06603 号
绍房权证钱清字第
17 钱清镇凤仪村 1 幢 8,937.13 工业
07313 号
华通连锁
绍房权证绍市字第 中兴大厦 21 号营业房、
18 126.98 营业
F0000224345 号 中兴大厦 22 号营业房
抵押给
绍房权证柯桥字第 中信银
19 柯桥福年花园商办楼 810.16 商业
74878 号 行绍兴
分行
绍房权证兰亭字第
20 兰亭镇人民村 85.76 商业
0014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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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建筑面积 他项
房产证号 位置 用途
号 (平方米) 权利
绍房权证杨汛桥字
21 杨汛桥镇江桥 202.47
第 00170 号
绍房权证孙端字第
22 孙端镇桥西 353.46
00157 号
绍房权证齐贤字第
23 齐贤镇南街镇前路 316.55
00335 号
绍房权证王坛字第
24 王坛镇镇前西街 131.85
00049 号
绍房权证平水字第
25 平水镇平水街 86.76
00595 号
绍房权证华舍字第
26 华舍绸缎路 148.58
00296 号
景岳堂
绍房权证钱清字第 钱清镇西后街锦江苑 6
27 505.71 商业
04851 号 幢 26-29 室
注:上述第20至25项房产尚未更名至华通连锁新公司名称―浙江华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名
下,有关未更名的原因和风险已经在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予以说明,请参见该
节有关内容。同时,前述6处房产属于老房产证,未列明房屋用途。

(2)公司及子公司尚未取得权证的房产情况

在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已经叙述,公司有 2 处无权证的房产系
公司前身华通有限从绍兴县供销社购买取得,因系划拨用地的原因目前尚未办理
房产权证,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净值为 3,872.16 元,占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0.001%,建筑面积合计为 343 平方米。

子公司华通连锁有 4 处无权证房产系在绍兴县供销社对系统内医药零售门店
整合过程中分别从绍兴县各基层供销社购买所得,因系划拨用地的原因目前尚未
办理房产权证,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 4 处房产净值为 45,881.68 元,占华通
连锁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的比例为 0.13%,建筑面积合计为 800 平方米。

上述6处无权证房产属于供销社系统划拨用地遗留的历史问题,尚待国家统一
解决。

关于供销社系统划拨用地遗留的历史问题,有一定历史特殊性,供销合作社
使用的土地,大多形成于上个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1958年实施的《国家建设征
用土地办法》明确规定:―公私合营企业、信用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手工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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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用地以及群众自办的公益事业用地,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提出
申请,获得批准后,援用本办法规定办理。‖按照这一政策,上世纪80年代以前,
县级以上供销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用地,基本上由当地人民政府通过行政调拨
方式提供;对于基层社用地,一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通过征用集体土地供基层社
使用,一部分由基层社自行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接受馈赠以及其
他方式使用。由于当时我国的土地法律制度尚不健全,上述土地在取得时多数并
未进行登记。8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实行土地登记制度,据了解,目前许多基层
社至今仍未对土地进行登记,未能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主要原因是历史久远,
基层社用地时的批准文件、用地协议、给予补偿或者安置劳动力的证据,大都没
能妥善保存,造成提供证明材料不全,土地部门难以登记。

对于上述供销社划拨用地的历史遗留问题,国务院在2009年颁发的―国发
(2009)4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对供销社土
地问题的指导意见是:―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照法律、
法规和有关政策确定土地权属,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登记颁证工作。供销合作社
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
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
基础设施。‖

为了落实―国发(2009)40号‖文精神,国土资源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于2009年12月联合发文―国土资发(2009)173号‖《国土资源部、中华全国供销合
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也明确承认了―由于各种
原因,供销合作社历史上长期使用的土地部分尚未确权登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
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作用的发挥‖,该通知也提出―要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
原则,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照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
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争议,依法确认供销合作社土地使用权。‖

从上述两个国家关于供销社土地问题的重要文件可以看出,供销社系统历史
遗留的用地问题包括划拨用地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国家承认这些问题的存在,并
提出了解决的政策。为了落实国家上述政策,2011年3月,中华全国供销总社下发
―供销法字(2011)15号‖文《关于进一步落实供销合作社土地政策的意见》,要
求各地供销社以―国发(2009)40号‖、 ―国土资发(2009)173号‖两个文件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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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认识土地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协调解决确权登记过程中
遇到的问题,着力做好划拨转出让和出让金使用政策落实工作,切实加强供销合
作社用地的利用管理。从这个文件中可以看出,解决供销社历史用地问题是有一
个过程的,目前仍在推进之中。

上述6处无权证房产、6处有旧权证但尚未更名的房产,其所占用的土地性质
均系划拨,均系历史上从绍兴县供销社及下属基层供销社购买取得,现土地使用
登记人仍为各基层供销社,造成房产权利人与土地使用登记人不一致。公司曾与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进行沟通协调,拟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上述12处房产所占用土地
的方法来解决前述问题,但由于12处房产所占用的土地面积仅占对应的整幅划拨
土地面积的一小部分,需要与相应基层供销社的划拨用地一起解决,因此,目前
主要受制于基层供销社土地确权登记的工作进程。

上述房产面临的风险已经在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详细说明。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于 2012 年 1 月 17 日出具证明:上述房产对应土地的使用
维持现状,待条件成熟后我局再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绍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2年2月21日出具证明:上述房屋使用维持现
状,待条件成熟后再予以办理相应的房屋登记手续。

同时,为了防止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绍兴县供销社承诺:
如果华通医药在经营期间,上述房屋因权属纠纷或房产所用土地被提前收回等原
因对华通医药的资产和经营造成了损失,均由绍兴县供销社予以承担。

(二)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公司及子公司共有19宗土地使用权,详细情况见下表:

使用
序 权面 取得 用 他项
土地证号 地址 终止日期
号 积(平 方式 途 权利
方米)
华通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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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序 权面 取得 用 他项
土地证号 地址 终止日期
号 积(平 方式 途 权利
方米)
绍兴县国用
柯桥轻纺城大道 商
1 (2011)第 3-91 960.5 出让 2041/7/15
1605 号(上谢桥) 业

抵押
绍兴县国用
柯桥轻纺城大道 商 给农
2 (2011)第 3-90 853.6 出让 2041/7/15
1605 号(上谢桥) 业 行绍

兴柯
绍兴县国用
柯桥轻纺城大道 商 桥支
3 (2011)第 3-89 960.5 出让 2041/7/15
1605 号(上谢桥) 业 行

绍兴县国用
柯桥轻纺城大道 商
4 (2011)第 3-88 897 出让 2041/7/15
1605 号(上谢桥) 业

绍兴县国用

5 (2011)第 6-32 钱清镇凤仪村 9120 出让 2059/1/31


抵押
给浙
绍兴县国用
工 商银
6 (2011)第 6-33 钱清镇凤仪村 10721 出让 2059/1/31
业 行绍

兴分


绍市国用
华通大厦 116、 服
7 (2011)字第 76.06 出让 2035/1/12
117 号营业房 用
4337 号


绍市国用
华通大厦 114、 服
8 (2011)字第 70.11 出让 2035/1/12
115 号营业房 用
4336 号

绍兴县国 绍兴县柯桥港越

9 3-41-0-18 第 路 610、612、614、 125.37 出让 2043/6/29

81220 号 616、618、620 号
绍兴县国用
钱清镇新建路 1 住
10 6-27-0-23 字第 32.62 出让 2050/11/9
号住商楼 101 室 商
75054 号
华通连锁

绍市国用 中兴大厦 21 号营 商
11 37.28 出让 2048/12/29
(2011)第 业房、中兴大厦 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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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序 权面 取得 用 他项
土地证号 地址 终止日期
号 积(平 方式 途 权利
方米)
12145 号 22 号营业房


绍兴县国用 柯桥福年花园商

12 (3-60-0-13)第 办楼 A201-A204 231.3 出让 2041/8/30

88908 号 室
绍兴县国用
柯桥福年花园商 商
13 (3-60-0-13)第 55.07 出让 2041/8/30
办楼 A761 室 业 抵押
88909 号
给中
14 绍兴县国用 柯桥福年花园商 38.55 出让 商 2041/8/30
信银
(3-60-0-13)第 办楼 A757 室 业
行绍
88910 号
兴分
绍兴县国用
柯桥福年花园商 商 行
15 (3-60-0-13)第 55.07 出让 2041/8/30
办楼 A753 室 业
88911 号
绍兴县国用
柯桥福年花园商 商
16 (3-60-0-13)第 55.07 出让 2041/8/30
办楼 A765 室 业
88912 号

华药物流

绍兴县国用

17 (2012)第 6-24 钱清镇新甸村 30,000 出让 2062/4/1


景岳堂
绍兴县国用 钱清镇西后街锦
商 2042 年 9
18 (6-21-0-42)第 江苑 6 幢 26-29 150.2 出让
业 月5日
70218 号 号
绍兴县国用

19 (2012)第 6-25 钱清镇新甸村 20484 出让 2062/4/1






2、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共有37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华通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核定使用 注册有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取得方式
商品类别 效期限

2012 年 7 月 28
1 9659330 第 39 类 申请 日-2022 年 7 月
27 日

2012 年 7 月 28
2 9659396 第 16 类 申请 日-2022 年 7 月
27 日

2012 年 7 月 28
3 9659422 第 16 类 申请 日-2022 年 7 月
27 日


2013 年 07 月 14
4 10685575 第1类 申请 日 至 2023 年 07
月 13 日


2013 年 05 月 21
5 10685579 第1类 申请 日 至 2023 年 05
月 20 日


2013 年 07 月 14
6 10685591 第2类 申请 日 至 2023 年 07
月 13 日


2013 年 05 月 21
7 10685601 第2类 申请 日 至 2023 年 05
月 20 日


2013 年 06 月 07
8 10685613 第3类 申请 日 至 2023 年 06
月 06 日


2013 年 06 月 07
9 10685620 第3类 申请 日 至 2023 年 06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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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使用 注册有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取得方式
商品类别 效期限

2013 年 05 月 28
10 10685661 第 10 类 申请 日 至 2023 年 05
月 27 日


2013 年 05 月 21
11 10685666 第 10 类 申请 日 至 2023 年 05
月 20 日


2013 年 05 月 28
12 10690307 第 18 类 申请 日 至 2023 年 05
月 27 日


2013 年 06 月 21
13 10692905 第 24 类 申请 日 至 2023 年 06
月 20 日


2013 年 05 月 28
14 10692920 第 24 类 申请 日 至 2023 年 05
月 27 日


2013 年 07 月 14
15 10692946 第 25 类 申请 日 至 2023 年 07
月 13 日


2013 年 05 月 28
16 10692955 第 25 类 申请 日 至 2023 年 05
月 27 日


2013 年 05 月 28
17 10692980 第 28 类 申请 日 至 2023 年 05
月 27 日


2013 年 06 月 21
18 10692988 第 28 类 申请 日 至 2023 年 0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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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使用 注册有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取得方式
商品类别 效期限

2013 年 06 月 21
19 10693008 第 29 类 申请 日 至 2023 年 06
月 20 日


2013 年 05 月 28
20 10693023 第 29 类 申请 日 至 2023 年 05
月 27 日


2013 年 05 月 28
21 10693052 第 30 类 申请 日 至 2023 年 05
月 27 日


2013 年 05 月 28
22 10700018 第 30 类 申请 日 至 2023 年 05
月 27 日


2013 年 05 月 28
23 10700039 第 31 类 申请 日 至 2023 年 05
月 27 日


2013 年 05 月 28
24 10700040 第 31 类 申请 日 至 2023 年 05
月 27 日


2013 年 05 月 28
25 10700057 第 32 类 申请 日 至 2023 年 05
月 27 日


2013 年 05 月 28
26 10700081 第 33 类 申请 日 至 2023 年 05
月 27 日


2013 年 05 月 28
27 10700087 第 33 类 申请 日 至 2023 年 0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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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使用 注册有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取得方式
商品类别 效期限

2013 年 05 月 28
28 10700102 第 36 类 申请 日 至 2023 年 05
月 27 日


2013 年 05 月 28
29 10700109 第 36 类 申请 日 至 2023 年 05
月 27 日


2013 年 05 月 28
30 10700122 第 40 类 申请 日 至 2023 年 05
月 27 日


2013 年 06 月 14
31 10706115 第 40 类 申请 日 至 2023 年 06
月 13 日


2013 年 06 月 07
32 10706127 第 41 类 申请 日 至 2023 年 06
月 06 日


2013 年 06 月 14
33 10706130 第 41 类 申请 日 至 2023 年 06
月 13 日


2013 年 06 月 07
34 10706136 第 44 类 申请 日 至 2023 年 06
月 06 日


2013 年 06 月 14
35 10706140 第 44 类 申请 日 至 2023 年 06
月 13 日


2013 年 11 月 28
36 10685641 第5类 申请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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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使用 注册有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取得方式
商品类别 效期限

2013 年 12 月 14
37 9659367 第 39 类 申请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3 日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华通连锁共有2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核定使用 注册有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取得方式
商品类别 效期限

2012 年 7 月 28
1 9659450 第 35 类 申请 日-2022 年 7 月
27 日

2012 年 7 月 28
2 9659470 第 35 类 申请 日-2022 年 7 月
27 日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子公司景岳堂共有7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有效期

2006年5月7日-
1 3858516 第5类 申请
2016年5月6日



2006年7月21日-
2 3858517 第5类 申请
2016年7月20日



2006年5月7日-
3 3858518 第5类 申请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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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商标 注册号 类别 取得方式 注册有效期


2007年3月7日-
4 4072583 第5类 申请
2017年3月6日



2008年1月28日-
5 4364761 第5类 申请
2018年1月27日


2009年11月14日

6 5320620 第5类 申请 -2019年11月13


2009年12月14日

7 5827544 第5类 申请 -2019年12月13



3、专利证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景岳堂有 1 项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名称为―一
种带给药导管的灌肠剂包装组合体‖,专利号为 ZL201220011117.6,申请日为 2012
年 1 月 10 日,授权公告日为 2012 年 12 月 5 日。

4、特许经营权情况

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
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相应
的资质证照及业务许可,主要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医
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具体如下:

(1) 药品经营许可证

公 司 持 有 浙 江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2014 年 6 月 6 日 颁 发 的 编 号 为 浙
AA5750006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
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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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有效期至2019年6月5日。

子公司华通连锁持有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4月30日颁发的编号
为浙BA5750012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如下,―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
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委
托浙江华药物流有限公司储存和配送)‖;有效期至2019年4月29日。

子公司景岳堂药材持有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9月2日颁发的编号
为浙AA5710125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有效期
至2019年9月1日。

(2) 药品生产许可证

子公司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省食品药品经营管理局 2011 年 06
月 10 日颁发的编号为浙 20000265 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搽剂、洗剂、
酊剂、喷雾剂、灌肠剂、涂膜剂、溶液剂(外用)、中药饮片(含毒性中药饮片),
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13 日。

(3)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证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景岳堂取得了以下药品生产质
量管理规范(GMP)证书:




所属公司 证书编号 认证范围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至
搽剂、灌肠剂、溶液剂 浙江省食品药 2017 年 1 月
景岳堂 ZJ20120013
(外用) 品监督管理局 5日
中药饮片[净制、切制、
炮炙(炒、蒸、煮、烫、
煅、制炭、蜜炙、盐炙、 浙江省食品药 2015 年 12 月
景岳堂 浙 L0830
姜炙、酒炙)];毒性中 品监督管理局 13 日
药饮片[净制、切制、炮
炙(蒸、煮)]



(4)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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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 通 医 药 持 有 浙 江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2014 年 6 月 6 日 颁 发 的 编 号 为
A-ZJ14-039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认证范围为药品批发,有效
期至2019年6月5日。

子公司华通连锁持有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4月30日颁发的编号
为B-ZJ-14-06-002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认证范围为零售连锁,
有效期至2019年4月29日。

子公司景岳堂药材持有持有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9月2日颁发的
编号为A-ZJ14-088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认证范围为药品批发,
有效期至2019年9月1日。

(5) 开展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确认件

子公司华药物流持有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9月21日颁发的编号
为―物流确认字(2010)0001号‖的《开展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确认件》,药品物
流业务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
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有效期至
2015年9月20日。

(6) 药品批准文号

序号 药品名称 批准文号 批准文号到期日 是否生产
开塞露(含甘油) 国药准字
1 2018 年 12 月 25 日 是
10ml H20093129
开塞露(含甘油) 国药准字
2 2018 年 12 月 25 日 是
20ml H20093130
国药准字
3 聚维酮碘溶液 2020 年 01 月 12 日 是
H20103011
国药准字
4 乌洛托品溶液 2020 年 02 月 01 日 是
H20103051
国药准字
5 磷酸钠盐灌肠液 2015 年 06 月 03 日 是
H20103266
国药准字
6 骨质宁搽剂 2015 年 05 月 20 日 是
Z20055076
国药准字
7 麝香祛痛搽剂 2015 年 09 月 12 日 是
Z20054850
国药准字
8 风痛灵 2015 年 06 月 20 日 是
Z3302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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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药品名称 批准文号 批准文号到期日 是否生产
国药准字
9 风油精 2015 年 06 月 20 日 是
Z33020844


(7) 食品流通许可证

公 司 持 有 绍 兴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2013 年 10 月 8 日 颁 发 的 编 号 为
SP3306211010011413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
散装食品,有效期至2016年10月7日。

子公司华通连锁持有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月22日颁发的编号为
SP3306211110015889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范围: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
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有效期至2017年1月21日。

(8)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根据国务院2014年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对于从事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无需再办理许可证,只需到市级食品药品监
管部门备案即可。2014年6月1日前已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不需重新
办理备案,经营许可证到期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办理备案。

华通医药持有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12月26日颁发的编号为浙
20140010号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不含
药品)第Ⅲ类:注射穿刺器械,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医用高分
子材料及制品,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除骨水泥),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
医用高频仪器设备,医用X射线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
备,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有效期至2015年10月14日。

子公司华通连锁持有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07月25日颁发的编号
为浙060488号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第Ⅱ类:普通诊察器
械,中医器械,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口腔科设备及器具,临床检验分析仪器,
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高分子材料及
制品,有效期至2018年07月24日。

(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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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有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11月26日颁发的编号为浙非经营
性2014-0036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网站域名为sxhtyy.com,有期
期至2019年11月25日。

(10)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子公司华药物流持有绍兴市柯桥区道路运输管理处2014年06月12日颁发的编
号为浙交运管许可绍字330621023275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货
运;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站场;货运站(场)经营(仓
储理货),有效期至2018年06月11日。

(1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景 岳 堂 中 医 门 诊 部 持 有 绍 兴 县 卫 生 局 2012 年 4 月 16 日 颁 发 的 登 记 号 为
PDY10011733062119D1201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医学检验科;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有效期至2015
年4月15日。

5、直营连锁药店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子公司华通连锁共有86家直营连锁药店,每家直
直营药店均取得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目前,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
已不再需要特许经营,只需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办理备案即可。直营药店拥
有的其他经营资质和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食品流通许 房产
序号 药店名称 住所
可证 情况
1 文二路大药房 租赁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 98-2 号
杭州建国北路 杭州市下城区建国北路 496-498
2 租赁
店 号
越城景岳堂国
3 药馆(原海圣医 √ 租赁 绍兴市中兴南路 76-80 号
药店)
绍兴解放路药
4 √ 租赁 绍兴市解放南路 70-74 号

5 康宁医药店 √ 租赁 绍兴市环城西路 335 号

6 绍兴寨下药店 √ 租赁 绍兴市越城区车站北路 51-5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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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 房产
序号 药店名称 住所
可证 情况
绍兴市马臻路塘南农贸市场
7 绍兴康平药店 √ 租赁
42-43 号
绍兴延安路门
8 租赁 绍兴市延安路第二医院内
市部
9 朝阳路药店 √ 租赁 绍兴市中成公寓 4 幢 2-3 号

10 灵芝大药房 √ 租赁 绍兴市镜湖新区灵芝镇段家汇村
绍兴市镜湖新区东浦镇锡麟路
11 东浦新街药店 √ 租赁
104-106 号
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银春路 53
12 皋埠药店 √ 租赁

13 嘉会药店 √ 租赁 绍兴市镜湖新区灵芝镇嘉会村
绍兴市袍江工业区马山镇市场路
14 马山大药房 √ 租赁
82 号
15 东湖龙山药店 √ 租赁 绍兴市东湖镇东龙山村

16 斗门药店 √ 租赁 绍兴市斗门镇百盛路

17 柯桥医药商店 √ 租赁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老街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阳光绿园
18 柯桥明珠药店 √ 租赁
16 幢 121 号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兴越路
19 柯桥经纬药店 √ 租赁
1297 号
柯桥鉴湖路药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鉴湖路
20 √ 租赁
店 1042 号
绍兴市中心医
21 √ 租赁 绍兴市中心医院内
院药房
柯桥万商路药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港越新都
22 √ 租赁
店 A 区 E 幢 102 室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裕民路
23 柯桥裕民药店 √ 租赁
898 号
绍兴市柯桥区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笛扬路
24 √ 租赁
中医医院药房 868 号绍兴市柯桥区中医医院内
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柯岩大道
25 柯岩大药房 √ 租赁
187 号
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柯南旺角
26 柯岩独山药店 √ 租赁
小区 4 幢 126-127 号
27 柯岩路南药店 √ 租赁 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路南村

28 阮社药店 √ 租赁 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阮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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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 房产
序号 药店名称 住所
可证 情况
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余渚村农
29 柯岩余渚药店 √ 租赁
贸市场口
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永进村农
30 柯岩永进药店 √ 租赁
贸市场旁
31 湖塘为民药店 √ 租赁 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湖塘村

32 湖塘宾舍药店 √ 租赁 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宾舍村
华舍第一医药
33 √ 租赁 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兴华路
商店
34 华舍医药商店 √ 租赁 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永兴路

35 华舍蜀阜药店 √ 租赁 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蜀阜村

36 华舍亭西药店 √ 租赁 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亭西村
钱清第一医药
37 √ 租赁 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西后街
商店
38 钱清坝桥药店 √ 租赁 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坝桥头

39 钱清清风药店 √ 租赁 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清风村

40 钱清前梅药店 √ 租赁 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前梅村

41 钱清新甸药店 √ 租赁 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新甸村

42 钱清蜀风药店 √ 租赁 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新甸蜀风村

43 钱清梅东药店 √ 租赁 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梅东村

44 钱清联兴药店 √ 租赁 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联兴村

45 杨江药店 √ 租赁 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江桥
杨汛桥新安药
46 √ 租赁 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新安村

杨汛桥江南药 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孙家桥居
47 √ 租赁
店 委会 182-8 号
杨汛桥永利药
48 √ 租赁 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永利新村

安昌第一医药
49 √ 租赁 绍兴市柯桥区安昌镇中街
商店
50 安昌大药房 √ 租赁 绍兴市柯桥区安昌镇中心街

51 安昌大和药店 √ 租赁 绍兴市柯桥区安昌镇大和村
齐贤第二医药 绍兴市柯桥区齐贤镇振贤路 35
52 √ 租赁
商店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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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 房产
序号 药店名称 住所
可证 情况
53 齐贤人民药店 √ 租赁 绍兴市柯桥区齐贤镇振贤路

54 马鞍医药商店 √ 租赁 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宝善桥头
马鞍圆驾桥药 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圆驾桥村 4
55 √ 租赁
店 号
56 漓渚新街药店 √ 租赁 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新街

57 福全便民药店 √ 租赁 绍兴市柯桥区福全镇小任家畈村

58 平水新桥药店 √ 租赁 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新桥村

59 陶堰医药商店 √ 租赁 绍兴市柯桥区陶堰镇新街
绍兴市袍江新区星元.南岸花园
60 袍江大药房 √ 租赁
第 22 幢 1-2 单元 S04-S08
绍兴南方大药
61 √ 租赁 绍兴市解放南路 1095 号

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西后街锦江
62 钱清医药商店 √ 自有

绍兴中南大药 绍兴市城南街道中兴南路中兴大
63 √ 自有
房 厦 21-22 号
孙端新街医药
64 √ 自有 绍兴市孙端镇西街
商店
65 兰亭医药商店 √ 自有 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人民村

66 王坛医药商店 √ 自有 绍兴市柯桥区王坛镇老街

67 稽东医药商店 √ 自有 绍兴市柯桥区稽东镇新街

68 平水医药商店 √ 自有 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人民路

69 富盛医药商店 √ 自有 绍兴市富盛镇富盛街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福年商办
70 轻纺城大药房 √ 自有
楼 101-104、201-204 号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港越路
71 柯桥大药房 √ 自有
610-620 号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 104 国道湖东
72 柯桥参茸行 √ 自有
路口华通广场
73 夏履桥药店 √ 自有 绍兴市柯桥区夏履镇街
钱清小马路药
74 √ 自有 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新建路

75 漓渚医药商店 √ 自有 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横路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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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 房产
序号 药店名称 住所
可证 情况
安昌第二医药
76 √ 自有 绍兴市柯桥区安昌镇新街
商店
77 齐贤医药商店 √ 自有 绍兴市柯桥区齐贤镇前路

78 江桥药店 √ 自有 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江桥街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轻纺城大道
79 景岳堂国药馆 √ 自有
1605 号一楼
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聚贤花园
80 华舍聚贤药店 √ 租赁
46 幢 106 室
杭州中山南路
81 √ 租赁 上城区中山南路 227-2 号
大药房
杭州笕桥大药 杭州市江干区笕桥镇黄家社区二
82 √ 租赁
房 区 298 号
绍兴大庆寺药 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群贤路(镜
83 √ 租赁
店 湖时代旁)
84 嵊州长乐药店 租赁 嵊州市长乐镇大街 84 号
诸暨市诸阳街道金阳家园一楼
85 诸暨大药房 √ 租赁
118-18 号
绍兴西湖新村 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西湖新村
86 √ 租赁
药店 世和坊 30 幢

七、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一)质量控制标准

本公司的质量控制依据的标准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
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严格遵循上
述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公司又在质量控制方面制定了《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
《质量体系的审核制度》、《质量否决的规定》等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以进一
步加强公司对药品经营的质量控制。

(二)质量控制措施

公司质量控制措施主要体现在药品经营各个环节中,具体如下:

1、采购环节:公司始终把质量放在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条件的首位,制定
能够确保购进的药品符合质量要求的进货程序。在首次业务合作时,对供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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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首营企业‖、―首营药品‖的审核,审核供货方的生产经营资质,要求供货方提
供营业执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GMP 或 GSP 证书、药品质量标准、药品成
品检验报告及业务人员的相关合法证明资质等,并与供货方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后续业务合作时主要审核原有资质是否继续有效,同时加强合同管理。

2、验收环节:公司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 进药品
的质量、数量进行逐批验收,并同时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
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对质检不合格的产品会拒收并退回厂家。

3、在库储存养护环节:公司建有适宜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库
房,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储存要求专库、分类存放、定期养护。

4、产品出库与运输环节:对出库药品进行严格的复核和质量检查,对于麻
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建立双人核对制度。同时,对药品
出库做好药品质量跟踪记录,以保证能快速、准确地进行质量跟踪。

5、售后服务环节:公司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将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
的单位。对质量查询、投诉、抽查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会查明原因,
分清责任,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做好记录。同时,对已售出的药品如发
现质量问题,会立即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追回药品和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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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医药批发、零售连锁。本公司控股股东华通集团经营范围
为:对外实业投资;经销:农业机械及配件、轻纺原料、纺织品、服装、农产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华通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范围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生产、加工:酿造酱油、酿造食醋、
酱、调味料(液体)、黄酒(加工
1 绍兴至味食品有限公司 灌装)、蔬菜制品。 一般经营项目:
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的除外)。
农贸市场、钢材市场经营管理、市
2 绍兴华通市场有限公司
场建设开发、养护维修

从上表可以看出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华通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范围均
不一致,彼此主营业务完全独立,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
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柯桥区供销社,柯桥区供销社主要从事管理职能,不
直接从事经营业务,柯桥区供销社除控制华通集团外,还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
下: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绍 兴 市 柯桥 区 华 百货、针纺织品、服装、五金交电、日用杂品、摩
1 托车、染料、颜料、建筑材料、化纤原料(除化学
清公司
危险品)、自有房屋租赁
绍 兴 市 柯桥 区 夏
中餐制售,含冷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
2
履 生 态 农庄 有 限 品;游艺室;会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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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公司

绍 兴 县 供销 房 地
3 房地产开发经营
产开发有限公司

从上表可以看出本公司与柯桥区供销社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范围均不一
致,彼此主营业务完全独立,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
业竞争的情况。

(三)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可能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华通集团已向本公司出具了《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在今后的业务中,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发行人及子公司业务产
生同业竞争,即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全资、控股
公司及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
直接或间接的从事与发行人及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如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认定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现有业务或将来产生
的业务与发行人及子公司业务存在同业竞争,则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
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业务。
4、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认定是否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同业竞争
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承诺人承诺,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关的董事、
股东代表将按公司章程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
5、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利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发行
人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有违反并给发行人或其子公司造成损失,承诺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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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未来可能的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柯桥区供销社已向本公司出具
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在今后的业务中,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发行人及子公司业务产
生同业竞争,即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全资、控股
公司及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
直接或间接的从事与发行人及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如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认定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现有业务或将来产生
的业务与发行人及子公司业务存在同业竞争,则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
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业务。
4、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认定是否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同业竞争
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承诺人承诺,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关的董事、
股东代表将按公司章程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
5、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利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发行
人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有违反并给发行人或其子公司造成损失,承诺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本公司关联方和关联关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的相
关规定披露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华通集团,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分别为钱木水、沈剑
巢和浙江广晋,其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七、
公司发起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二)公司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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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上的主要股东基本情况‖之说明。

(二)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柯桥区供销社,其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七、公司发起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
情况‖之―(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情况‖之说明。

(三)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情况

本公司之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
本情况‖之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简要情况‖之说明。

2012年,子公司华通连锁出资30万元,独资设立了非企业法人景岳堂中医门
诊部,但该单位系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获取投资收益、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
受到限制,故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构成公司的关联方。2014年12月31日,景
岳堂中医门诊部总资产262.57万元,净资产96.24万元,2014年净利润为81.18万元。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七、公司发起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
情况‖之―(四)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之说明。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七、公司发起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
情况‖之―(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之说明。

(五)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说明。

(六)公司的其他关联方

1、报告期曾与公司发生过关联交易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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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成立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股权情况 主营业务
号 日期
绍兴唯尔福 上海唯尔福集团股 批发、零售:妇幼
2004 年
1 生活用品有 600 万元 份有限公司持有持 卫生用品、生活用
11 月 17 日
限责任公司 有其 78%股权 纸
批发、零售日用百
华通集团持有
货、针纺织品、服
浙江供销超 1999 年 8 月 36.36%股权,吴德
2 10,230 万元 装鞋帽、五金交电、
市有限公司 11 日 丰担任董事、总经
文体用品等百货超

市业务
经销日用百货、针
绍兴供销大 1998 年 10 华通集团持有 纺织品、服装鞋帽、
3 1,200 万元
厦有限公司 月 30 日 16.67%股权 五金交电、家用电
器等百货超市业务
建筑装饰装修工
程、建筑智能化工
程、建筑防水工程、
建筑幕墙工程、钢
钱木水之女钱卓慧 结构工程、水电工
浙江天夏建
2012 年 持有 30%股权、钱 程、消防设施工程、
4 筑装饰有限 1,000 万元
6 月 15 日 卓慧的配偶吕夏军 园林古建筑工程的
公司
持有 70%股权 设计、施工、咨询;
建筑装饰材料销
售;建筑设备的生
产、安装;广告设
计、制作
吸收公众存款;发
浙江绍兴瑞 华通集团持有 放短期、中期和长
丰农村商业 2005 年 1 月 119,790.0449 1.67%股权、凌渭 期贷款;办理国内
5
银行股份有 28 日 万元 土持有 0.025%股 结算;办理票据承
限公司 权并担任董事 兑与贴现等商业银
行业务
注:上海唯尔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华通集团持有 40%股权
的参股公司,具体见下文―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2、按照上市规则规定需要披露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1)其他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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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金 强 柯桥区供销社主任,法定代表人
凌渭土 华通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华通医药董事
杨宝洲 华通集团董事;华通医药董事
钱木水 华通集团副董事长;华通医药董事长、总经理
程红汛 华通集团董事、财务总监;华通医药董事
邵永华 华通集团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华通医药监事会主席
何汉良 华通集团董事
何幼成 华通集团副董事长
黄金虎 华通集团董事
季国苗 华通集团董事
吴建鸿 华通集团董事
张焕良 华通集团董事
陈井奢 华通集团监事
赵有国 华通集团监事
阮玲玲 华通集团监事
翁祖欢 华通集团监事
吴德丰 华通集团监事
董毓敏 华通集团监事
王如樑 华通集团监事

上述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构成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
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2)其他关联法人

1)关联自然人控制的企业

序 成立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股权情况 主营业务
号 日期
华通集团董事黄金
绍兴县金
2009 年 虎、程红汛分别持有 对外实业投资、房
1 丰投资有 3,000 万元
2 月 12 日 65.06% 和 11.5% 股 屋中介
限公司

绍兴县金丰投资有
绍兴县华都
2007 年 限公司持有 60%股
2 房地产开发 5,000 万元 房地产开发经营
6 月 20 日 权,华通集团持有
有限公司
40%股权
绍兴华通色 2006 年 华通集团董事季国 色纺纱生产(不准染
3 5,000 万元
纺有限公司 3 月 31 日 苗持股 65%,华通 色);棉花收购;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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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成立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股权情况 主营业务
号 日期
集团持有 35%股权 织品、服装生产;经
销轻纺原料;货物进
出口;仓库出租
绍兴县华通
2008 年 绍兴华通色纺有限 棉花仓储、一般物资
4 棉花仓储有 60 万元
7月4日 公司持有 100%股权 仓储
限公司
收购:棉花;经销:
绍兴县滨江
2003 年 绍兴华通色纺有限 轻纺原料;加工:棉
5 特产棉花有 570 万元
8 月 14 日 公司持有 100%股权 网;纱线制造;货物
限公司
进出口。

2)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序 成立 注册
名称 股权情况 主营业务
号 日期 资本
生产生活用纸、医用敷料、
妇女卫生巾、尿布、尿裤、
华通集团持 消毒剂、鞋帽、日用化妆品、
上海唯尔福
1986 年 10 有 40%股权, 针棉制品、皮革制品、热熔
1 集团股份有 5,100 万元
月7日 凌渭土担任 胶、羽绒、羽绒制品和服装、
限公司
董事 服饰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服
务,销售自产产品;普通货

经销:农副土特产品(涉及
华通集团持
许可项目的除外)、日用工
绍兴土特产 1982 年 1 有 20.83%股,
2 240 万元 业品、针纺织品、建筑装潢
有限公司 月 15 日 凌渭土担任
材料(除危险化学品)、五
董事
金百货、轻纺原料
批发:农作物种子(除主要
农作物杂交种子及亲本种
子,常规原种种子外);农
华通集团持 药经营(不含危险化学品)。
绍兴农丰农 1999 年 5 有 20%股权, 批发、零售:化肥、农膜、
3 720 万元
资有限公司 月 17 日 邵永华担任 中小农具、农药机械及配
董事 件、建筑装饰材料、化工原
料(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
化学品);经营柴油(限分
支机构经营)。
绍兴唯尔福 上海唯尔福 生产、加工、销售妇幼卫生
1994 年 10 2,020.1441
4 妇幼用品有 集团股份有 用品及儿童服装、生活用
月 21 日 万元
限公司 限公司持有 纸;货物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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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成立 注册
名称 股权情况 主营业务
号 日期 资本
100%股权,程
红汛担任董

上海唯尔福
集团股份有 生产:卫生用品:纸巾纸(有
浙江唯尔福
2003 年 限公司持有 效期至 2016 年 10 月 30 日),
5 纸业有限公 250 万美元
10 月 31 日 60%股权,程 销售自产产品。(法律法规

红汛担任董 规定须经审批的除外)

生产:纸巾(消毒产品生产
上海唯尔福 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
集团股份有 2015 年 2 月 21 日止);销售:
绍兴唯尔福
2009 年 限公司持有 本公司自产产品。生产:皱
6 实业有限公 5,000 万元
8 月 13 日 45%股权,程 纹卫生纸;销售:自产产品;

红汛担任董 批发:生活用纸、妇幼卫生
事 用品及原材料;货物进出
口。
上海唯尔福
集团股份有
上海唯尔福
1993 年 限公司持有
7 实业有限公 800 万元 加工生活用纸、尿裤
6 月 10 日 100%股权,何

幼成担任董

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
德兴市万客
2003 年 8 杨 宝 洲 担 任 料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
8 隆房地产开 2,000 万元
月5日 董事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发有限公司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前文已经确认为关联方的,本处即使关联自然人担任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也不再披露。另外,由于关联自然人中有一人在其中任职的即构成关
联方,所以关联自然人在其中的任职并未全部披露,关联自然人的具体兼职情况
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 ―五、董
事、监事、高管人员在其他单位的兼职情况‖之说明。


三、关联交易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

1、商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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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关联方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绍兴唯尔福生活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111,173.12 85,647.03 80,949.51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0.01% 0.01% 0.01%


公司所有的生活用纸都从绍兴唯尔福生活用品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采购价格
为协商定价。此项关联交易与公司主营业务没有直接关系。

2、销售商品

单位: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占同类 占同类 占同类
关联方
金额 交易比 金额 交易比 金额 交易比
例 例 例
景岳堂中
3,539,011.08 0.31% 1,095,885.54 0.12% 956,603.82 0.10%
医门诊部
供销超市 920,813.37 0.08% 857,549.28 0.09% 643,581.74 0.07%
供销大厦 239,224.01 0.02% 187,305.97 0.02% 203,730.43 0.02%


报告期内公司对供销超市及供销大厦的销售商品主要为保健品。2012年,子
公司华通连锁全资设立的非企业法人景岳堂中医门诊部开业后,公司向其销售中
药饮片和药品,由于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故公司向其销售商品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销售商品的价格为协商定价。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014年度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报酬1,646,214.94元;2013年度公司向关键
管 理 人 员 支 付 报 酬 1,514,183.99 元 ; 2012 年 度 公 司 向 关 键 管 理 人 员 支 付 报 酬
1,288,448.11元。

4、关联租赁
单位:元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资 租赁费 当期确认
租赁起始日 租赁终止日
名称 名称 产种类 定价依据 的租赁费

供销超市 华通连锁 房产 2012-1-1 2012-12-31 协商定价 115,000.00

华通市场 华通连锁 房产 2012-1-1 2012-12-31 协商定价 10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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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资 租赁费 当期确认
租赁起始日 租赁终止日
名称 名称 产种类 定价依据 的租赁费
瑞丰银行 华通连锁 房产 2012-1-1 2012-12-31 协商定价 700,000.00

供销超市 华通连锁 房产 2013-1-1 2013-12-31 协商定价 129,000.00

华通市场 华通连锁 房产 2013-1-1 2013-12-31 协商定价 105,000.00

瑞丰银行 华通连锁 房产 2013-1-1 2013-12-31 协商定价 738,000.00

华通医药 天夏装饰 房产 2013-7-1 2013-12-31 协商定价 25,000.00

供销超市 华通连锁 房产 2014-1-1 2014-12-31 协商定价 140,000.00

华通市场 华通连锁 房产 2014-1-1 2014-12-31 协商定价 135,000.00

瑞丰银行 华通连锁 房产 2014-1-1 2014-12-31 协商定价 780,000.00

华通医药 天夏装饰 房产 2014-1-1 2014-12-31 协商定价 50,000.00

华通医药 天夏装饰 房产 2014-9-1 2014-12-31 协商定价 25,000.00

景岳堂中
华通医药 房产 2014-1-1 2014-12-31 协商定价 450,000.00
医门诊部

注:供销超市指浙江供销超市有限公司。

5、其他经常性关联交易

(1) 2014年度向至味食品采购调味品14,664.00元。公司向至味食品采购调味品
主要用于各种会展促销活动中向客户作为赠品。

(2) 关联方金融机构存、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
30,031,702.92 19,259,595.90 8,784,200.99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担保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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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 是否已经 备
担保方 担保金额 被担保债务发生期间
方 履行完毕 注
钱木水 本公司 55,000,000.00 2012-5-18 至 2015-5-18 否 注1
华通集团、钱木水 本公司 22,000,000.00 2013-3-12 至 2015-3-12 否 注2
华通市场 本公司 271,926,620.00 2014-8-8 至 2016-8-8 否 注3
华通集团 本公司 40,000,000.00 2013-10-15 至 2014-10-14 否 注4
合 计 388,926,620.00

注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与钱木水于 2012 年 5 月 18 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
同,约定钱木水为公司自 2012 年 5 月 18 日至 2015 年 5 月 18 日在该行的债务提供最高额度
为 5,500 万元的担保,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该保证合同下无借款。


注 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与华通集团、钱木水于 2013 年 3 月 12 日签订最高
额保证合同,约定华通集团、钱木水为公司自 2013 年 3 月 12 日至 2015 年 3 月 12 日在该行
的债务提供最高额度为 2,200 万元的担保,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该保证合同下取
得的借款金额为 1,800 万元。


注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与绍兴华通市场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8 日签订
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绍兴华通市场有限公司为公司及绍兴唯尔福实业有限公司、绍兴华通
色纺有限公司自 2014 年 8 月 8 日至 2016 年 8 月 8 日在该行的债务提供最高额度为 27,192.66
万元担保,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该保证合同下取得的借款金额为 1,000 万元。


注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城西支行与华通集团于 2013 年 10 月 15 日签订最高额
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华通集团为公司自 2013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4 年 10 月 14 日在该行的
债务提供最高额为 4,000 万元的担保,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该保证合同下取得的
借款金额为 4,000 万元。


2、发行人子公司景岳堂向关联方委托研发药品

公司 2014 年度委托关联方美华鼎昌研究盐酸度洛西汀肠溶胶囊处方工艺及质
量标准共计支付研究费用 15 万元。

景岳堂 2012 年度委托关联方浙江美华鼎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卡左双多巴
缓释片、盐酸坦洛新缓释胶囊、文拉法辛缓释胶囊三种药品,并按合同分别预付
药品开发款 56 万元、32 万元、32.80 万元,双方主要合同履行事项约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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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项 合同签订
研发费用支付方式 研发进度 成果归属
目 日期
协议签订后 1 周内付款 40%, 合同签订 30 个月内完 本项目产品
完成 3 批中试产品工艺放样交 成项目处方工艺研究、 在国内注册
卡左双
接且样品验收合格后支付 质量研究等临床前药 成功后,生产
多巴缓 2012-2-29
30%,完成申报资料交接及现 学研究工作,完成 3 批 批文及所有
释片
场考核后支付 25%,项目取得 中试产品工艺放样交 权归景岳堂
临床批件后支付 5%。 接及申报资料。 所有。
协议签订后 1 周内付款 40%, 合同签订 30 个月内完 本项目产品
完成 3 批中试产品工艺放样交 成项目处方工艺研究、 在国内注册
盐酸坦
接且样品验收合格后支付 质量研究等临床前药 成功后,生产
洛新缓 2012-4-13
30%,完成申报资料交接及现 学研究工作,完成 3 批 批文及所有
释胶囊
场考核后支付 25%,项目取得 中试产品工艺放样交 权归景岳堂
临床批件后支付 5%。 接及申报资料。 所有。
协议签订后 1 周内付款 40%, 合同签订 30 个月内完 本项目产品
完成 3 批中试产品工艺放样交 成项目处方工艺研究、 在国内注册
文拉法
接且样品验收合格后支付 质量研究等临床前药 成功后,生产
辛缓释 2012-8-1
30%,完成申报资料交接及现 学研究工作,完成 3 批 批文及所有
胶囊
场考核后支付 25%,项目取得 中试产品工艺放样交 权归景岳堂
临床批件后支付 5%。 接及申报资料。 所有。

目前三项药品研发活动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表:

盐酸文拉法辛 卡左双多巴 盐酸坦洛新
具体阶段
缓释胶囊 缓释片 缓释胶囊
工艺交接
2015 年 4 月 2015 年 5 月 2015 年 10~12 月
验收
生产注册
2016 年 11~12 月 2016 年 11~12 月 2016 年 11~12 月
申报
生物等效性
2018 年 6~12 月 2018 年 6~12 月 2018 年 6~12 月
研究
生产批件 2019 年 6~12 月 2019 年 6~12 月 2019 年 6~12 月
2019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
GMP 认证
2020/3/1 2020/3/1 2020/3/1
生产销售 2020 年 3 月~ 2020 年 3 月~ 2020 年 3 月~
注:盐酸文拉法辛缓释胶囊和卡左双多巴缓释片两种药品工艺交接将在 2015
年 4 月份和 5 月份验收,表明这两种药品的关键研究工作已基本完成。

药品的生产注册申报时间与公司相关车间建设进程有关,基建及后续车间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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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改造计划在 2016 年四季度完成,目前建设工作进展正常。

三项药品研发活动对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盐酸文拉法辛缓释胶囊,原研单位为美国惠氏药厂的怡诺思
,它是一种新型的口服缓释药物制剂,用于治疗各种类型抑郁症,
及广泛性焦虑症。经检索发现国内已上市的剂型完全相同的缓释胶囊有 2 家企业,
分别为美国惠氏制药有限公司和北京万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前者为原研单位。盐酸
文拉法辛缓释胶囊已列入 2010 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属乙类,编号:624。经检索,该产品没有行政保护、新药保护和化合物专利保护
壁垒。由于本品为缓释胶囊制剂,技术要求较高,研发的关键是解决处方工艺技
术,制订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公司计划研制申报的盐酸文拉法辛缓释胶囊,规
格为 75mg,对照国内《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属于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6 类(已有
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剂),也就是仿制。
盐酸文拉法辛缓释胶囊,该药物产品较新型,疗效较好,副作用相对较少,
同时适用于各种类型抑郁症、伴有焦虑的抑郁症及广泛性焦虑症,适应症在同类
产品中较全面,属于国家医疗保险目录产品。抑郁症作为高速发展的现代经济的
―副产品‖ ,已越来越广泛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世界
卫生报告》显示,抑郁症目前已成为世界第四大疾病,到 2020 年预计可成为仅次
于心脑血管病外的第二大疾病。正因为如此,国外各大药厂普遍看好这块市场,
纷纷着手投资研发产品。但多年来,国内市场较小,近年,随着我国工业化革命
和社会竞争加剧,以及对抑郁症的认识提高和观念转变,市场容量不断扩大,前
景乐观。
2)卡左双多巴缓释片,原研单位为美国默沙东制药优先公司的息宁
(Sinemet) ,它是一种新型的口服复方缓释制剂,用于治疗原发性帕金森氏病;
脑炎后帕金森氏综合征;症状性帕金森氏综合征(一氧化碳或锰中毒);服用含吡
多辛(维生素 B6)的维生素制剂的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 综合征的病人;经检
索国内已上市的卡左双多巴缓释片只有 1 家,卡左双多巴缓释片已列入 2010 年版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属乙类,编号:500,也列入 2010 年
版上海市基本药物增补目录。经检索,该产品没有行政保护、新药保护和化合物
专利保护壁垒。由于本品为二个活性成分的复方缓释片,技术要求非常高,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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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关键是解决处方工艺技术。公司计划研制申报的卡左双多巴缓释片,规格为卡
比多巴 50mg,左旋多巴 200mg,对照国内《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属于化学药
品注册分类 6 类(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剂),也就是仿制。
卡左双多巴缓释片疗效好,属于国家医疗保险目录产品,产品虽较老,但相
同产品只有默沙东 1 家生产,国内外帕金森氏症治疗药物品种又少,而且新治疗
药物也很少有见研发信息报道;老年帕金森氏症为常见病,药物治疗只能治表,
无法治根,必须长期服用,一旦停止治疗,病情则会复发。因此,该药品有稳定
市场,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市场容量会进一步扩大,前景乐观。
3)盐酸坦洛新缓释胶囊,又名盐酸坦索罗辛缓释胶囊,原研单位为美国默沙
东制药有限公司的息宁(Sinemet) ,它是一种新型的口服复方缓释制剂,用于治疗
前列腺增生症引起的排尿障碍。经检索发现国内已上市的剂型完全相同的缓释胶
囊有 5 家企业,分别为安斯泰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 H20000681),
商品名为哈乐(Harnal),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 H20080063)、杭州康
恩贝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 H20050285)、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
字 H20050392)、浙江海力生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 H20020623),规格均为 0.2mg。
另检索到盐酸坦索罗辛口崩缓释片有 1 家企业,为日本安斯泰来制药株式会社申
请进口(共 3 个包装规格和 1 个中间体批文)。缓释片有 1 家企业(1 个规格批文)。
其中安斯泰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系原山之内制药(中国)有限公司。盐酸坦
洛新缓释胶囊已列入 2010 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属乙
类,编号:878。也列入 2011 年版黑龙江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经检索,该产品
行政保护已经过期、又没有其他新药保护和化合物专利保护壁垒。由于本品为小
剂量缓释胶囊,技术要求较高,研发的关键是解决处方工艺技术。公司计划研制
申报的盐酸坦洛新缓释胶囊,规格为 0.2mg,对照国内《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属于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6 类(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剂),也就是仿制。
盐酸坦洛新缓释胶囊产品新,疗效好,长效药物(一日 1 次,一次 1 片),使
用方便,而且规格小(0.2mg) 副作用少,产品属于国家医医疗保险目录,随着我国
老龄化持续推进,产品市场稳定增长,前景乐观。
上述三种药品的后续投入及未来折旧和摊销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测
算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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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三种药品的研发费用支出
生产设备支出
申报注册费用
合计 1,352.00
摊销年限
每年摊销金额 135.2
税后对净利润影响额 101.4
2014 年净利润 4,590.49
占比 2.21%
注:按照公司目前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折旧为 10 年,未来三种药品取得注册批
文后作为无形资产长期有效,但从谨慎性考虑,也按 10 年摊销,且未考虑残值。

(三)关联方往来余额

1、应收账款
单位:元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关联方名称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景岳堂中医门诊部 2,326,704.28 829,179.34 1,080,902.32
供销超市 40,380.43 154,268.83 197,268.27
供销大厦 2,040.00 5,412.00


2、预付款项
单位:元

2014 年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名称 2012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供销超市 151,000.00 140,000.00 129,000.00
瑞丰银行 390,000.00 390,000.00 350,000.00


3、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关联方名称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供销超市 23,000.00 23,000.00 23,000.00
供销大厦 1,000.00 1,000.00 1,000.00
至味食品 200.00 200.00 200.00

注:对供销超市和供销大厦的其他应收款为保证金,所以报告期内金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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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

4、应付账款
单位:元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关联方名称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绍兴唯尔福生活用品
19,144.19 52,297.78 27,664.36
有限责任公司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生活用纸和租赁部分房产,及向
关联方销售部分药品和保健品,交易金额占公司当期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很小,
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和经营成果均未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委托关联方研发产品,偶发性关联
交易对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很小。


五、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与程序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作出了规定,《公司章
程》已规定关联股东或利益冲突的董事在关联交易表决中的回避制度。同时,公
司在《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对关联
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作了更加详尽的规定。


六、发行人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后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规定的程序,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真核查了公司报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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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为减少关联交易而采取的措施

本公司目前的关联交易很少。2011 年 5 月,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起到积极作用。

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来规范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

1、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上市规则等关于关联交易
的规定。

2、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程序的合规性,
最大程度的保护其他股东利益。

3、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允,避免关联
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为了减少及规范可能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控股股东华通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柯
桥区供销社均作出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华通医药《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
涉及本公司(本企业)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公司(本企业)与华通医药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
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开操作,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本企业)
与华通医药就相互间关联交易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
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和交易。

3、本公司(本企业)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华通医药造成的一
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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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一)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各位董事简历如下:

1、董事长钱木水先生

中国国籍,汉族,生于 1962 年 7 月,大专学历,副主任药师,中共党员,无
境外居留权。历任绍兴县钱清供销社营业员、柜组长,华清公司钱清医药供应站
中药批发部经理,绍兴县供销社钱清医药经营部总经理,华通有限董事长、总经
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董事凌渭土先生

中国国籍,汉族,生于 1954 年 2 月,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无
境外居留权。历任绍兴县马鞍供销社主任、党支部书记,华清公司总经理、党支
部书记,绍兴县供销社主任、党委书记,现任华通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
董事。

3、董事杨宝洲先生

中国国籍,汉族,生于 1957 年 11 月,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
无境外居留权。历任漓渚供销社主任、书记,绍兴县供销社人事科长,绍兴县物
资局副局长,绍兴县物产(集团)副总经理,绍兴县第三产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绍兴县经贸局副局长兼县商贸办主任,绍兴县供销社副主任,华通集团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现任华通集团董事,本公司董事。

4、董事程红汛先生

中国国籍,汉族,生于 1970 年 1 月,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无境外居留权。
历任绍兴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会计、绍兴县供销社会计、绍兴县供销社建设
开发公司主办会计,现任华通集团董事、财务总监,本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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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董事沈剑巢先生

中国国籍,汉族,生于 1971 年 2 月,本科学历,从业药师,中共党员,无境
外居留权。历任华通有限业务员、采购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兼任华通会展总经理和华药物流总经理。

6、董事朱国良先生

中国国籍,汉族,生于 1970 年 12 月,本科学历,主管药师,中共党员,无
境外居留权。历任绍兴县钱清供销社夏履药店营业员、柜组长,华通有限零售管
理部副经理、质管科副科长、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并兼任华
通连锁副总经理。

7、独立董事金自学先生

中国国籍,汉族,生于 1958 年 5 月,大学本科学历,生物学教授,无境外居
留权。历任甘肃省河西学院生物系主任、生命科学学院党总支书记、农业科学学
院院长;2004 年 8 月至今任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生命科学系主任。现任本公司
独立董事。

8、独立董事章勇坚先生

中国国籍,汉族,生于 1972 年 6 月,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共
党员,无境外居留权。1990 年 8 月至 1996 年 2 月在绍兴茅洋农工商实业公司工作,
1996 年 3 月至 2000 年 3 月在绍兴越光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0 年 3 月至 2005 年
2 月在绍兴东方税务师事务所工作,2005 年 2 月至今在浙江通达税务师事务所工
作任所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9、独立董事张光华先生

中国国籍,汉族,生于 1945 年 12 月,南京药学院本科毕业,主任药师,中
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历任河南省濮阳县卫生局药厂、防疫站药师,浙江省绍
兴市药品检验所所长,2007 年 1 月至今任绍兴市药学会秘书长。现任本公司独立
董事。

(二)监事

1、监事会主席邵永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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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籍,汉族,生于 1963 年 10 月,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
无境外居留权。曾任绍兴县土特产公司人秘科宣教干部,绍兴县工业品总公司人
事科长,绍兴县供销社人事政工科科员、副科长,现任华通集团副董事长、副总
经理,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2、监事詹翔先生

中国国籍,汉族,生于 1973 年 12 月,大专学历,药师、人力资源管理师,
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曾任华通有限夏履药店营业员、柜组长,绍兴华通制
药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华通有限人事科长、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人力资
源部经理、办公室主任、监事。

3、职工监事孙晓鸣先生

中国国籍,汉族,生于 1969 年 3 月,高中学历,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
曾任孙端供销社营业员、柜组长,华通有限业务员、参茸部经理,现任本公司业
务员、参茸部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1、总经理钱木水先生

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详见董事简介部分。

2、副总经理沈剑巢先生

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详见董事简介部分。

3、副总经理朱国良先生

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详见董事简介部分。

4、董事会秘书倪赤杭先生

中国国籍,汉族,1973 年 4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无
境外居留权。历任钱清供销社医药经营部营业员、组长,华通有限质管副科长,
绍兴华通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营销总监,景岳堂营销总监,现任本公司董
事会秘书。

5、财务总监周志法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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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籍,汉族,生于 1963 年 8 月,大专学历,会计师,中共党员,无境外
居留权。历任钱清供销社营业员、会计,钱清供销社杨汛分社出纳,华清公司会
计,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主任,华通有限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财务
总监。

(四)核心技术人员

本公司无核心技术人员。

(五)公司董事、监事的选聘及提名情况

2010 年 9 月 17 日华通医药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钱木水、凌渭土、程红
汛、沈剑巢、朱国良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选举监事邵永华、詹翔与职工代
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孙晓鸣组成第一届监事会,董事和监事任期均为三年,任
期自 2010 年 9 月 17 日开始计算。

2011 年 5 月 11 日华通医药召开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增选杨宝洲为公司董事,
增选肖鲁伟、蔡文桥、张光华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2013 年 2 月 20 日华通医药召开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蔡文桥辞去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选举章勇坚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一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

2013 年 9 月 16 日华通医药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钱木水、
凌渭土、程红汛、沈剑巢、朱国良、杨宝洲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选举章勇
坚、张光华、金自学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邵永华、詹翔为第二届
监事会监事,董事和监事任期均为三年,任期自 2013 年 9 月 17 日开始计算。

公司的九名董事中除三名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提名外,其余六名董事全部由华
通集团提名。公司的三名监事中除孙晓鸣于 2013 年 9 月 17 日由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外,剩下的两名监事由华通集团提名。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近三年持有本公
司股份情况

(一)近三年直接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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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姓名 数量 数量 数量 备注
比例 比例 比例
(万股) (万股) (万股)

钱木水 593.34 14.13% 593.34 14.13% 593.34 14.13% 董事长、总经理

沈剑巢 279.00 6.64% 279.00 6.64% 279.00 6.64% 董事、副总经理

朱国良 186.00 4.43% 186.00 4.43% 186.00 4.43% 董事、副总经理

周志法 130.20 3.10% 130.20 3.10% 130.20 3.10% 财务总监

詹 翔 45.00 1.07% 45.00 1.07% 45.00 1.07% 监事

倪赤杭 37.50 0.89% 37.50 0.89% 37.50 0.89% 董事会秘书

朱玲芝 0.75 0.02% 0.75 0.02% 0.75 0.02% 财务总监之妻

方震霄 30.00 0.71% 30.00 0.71% 30.00 0.71% 董事长之外甥

合计 1,301.79 31.00% 1,301.79 31.00% 1,301.79 31.00%


(二)近三年间接持股情况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姓名 数量 数量 数量 备注
比例 比例 比例
(万股) (万股) (万股)

钱木水 44.10 1.05% 44.10 1.05% 44.10 1.05% 董事长、总经理

凌渭土 117.60 2.80% 117.60 2.80% 117.60 2.80% 董事

程红汛 36.75 0.88% 36.75 0.88% 36.75 0.88% 董事

杨宝洲 58.80 1.40% 58.80 1.40% 58.80 1.40% 董事

邵永华 36.75 0.88% 36.75 0.88% 36.75 0.88% 监事

沈剑巢 5.88 0.14% 5.88 0.14% 5.88 0.14% 董事、副总经理

合计 299.88 7.15% 299.88 7.15% 299.88 7.15%

注:间接持股比例系公司各董事、监事所持控股股东华通集团股份比例与华通集团持有
公司股份比例的乘积。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前无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
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上述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亦不存在其
他有争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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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如下:

持有该公司的
姓名 投资的公司名称及与发行人关系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108,900 0.025%
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参股的企业)
凌渭土
华通集团(控股股东) 20,000 8%

钱木水 华通集团(控股股东) 20,000 3%

沈剑巢 华通集团(控股股东) 20,000 0.4%

邵永华 华通集团(控股股东) 20,000 2.5%

杨宝洲 华通集团(控股股东) 20,000 4%

绍兴县金丰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
3,000 11.5%
东的董事控股的企业)
程红汛
华通集团(控股股东) 20,000 2.5%


除此以外,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无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
的对外投资。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收入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收入情况

2014年度,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薪酬总额(万元) 备注
钱木水 董事长 47.44
凌渭土 董事 不在本公司领薪
程红汛 董事 不在本公司领薪
沈剑巢 董事 26.44
朱国良 董事 24.76
杨宝洲 董事 不在本公司领薪
金自学 独立董事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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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薪酬总额(万元) 备注
章勇坚 独立董事 5.00
张光华 独立董事 5.00
邵永华 监事会主席 不在本公司领薪
詹翔 监事 18.42
孙晓鸣 监事 4.92
倪赤杭 董事会秘书 20.20
周志法 财务总监 22.44

(二)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所享受的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等

除前述收入情况外,上述人员没有在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享受其他待遇和退休
金计划等。

五、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在其他单位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
人员在其他单位的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兼职单位及兼职职务 兼职单位与公司关系

钱木水 华通集团副董事长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华通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至味食品董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控股股东的参股公司
司董事

上海唯尔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控股股东的参股公司
凌渭土
绍兴土特产有限公司董事 控股股东的参股公司

绍兴华通色纺有限公司董事 控股股东的参股公司

浙江供销超市有限公司董事 控股股东的参股公司

绍兴县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控股股东的参股公司

杨宝洲 华通集团董事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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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兼职单位及兼职职务 兼职单位与公司关系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曾控制的
德兴市万客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公司

华通集团董事、财务总监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华通市场监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浙江供销超市有限公司董事 控股股东的参股公司

绍兴县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控股股东的参股公司

程红汛 浙江唯尔福纸业有限公司董事 控股股东的间接参股公司

上海唯尔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控股股东的参股公司

绍兴唯尔福妇幼用品有限公司董事 控股股东的间接参股公司

绍兴唯尔福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控股股东的间接参股公司

绍兴县金丰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本公司的董事参股的公司

浙江省生态学会绍兴区域生态专业委员
无关联关系
会副理事长
金自学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生命科学系主任 无关联关系

张光华 绍兴市药学会秘书长 无关联关系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绍兴市柯桥区工商联常委 无关联关系
章勇坚
绍兴市柯桥区会计学会外资分会会长 无关联关系

浙江通达税务师事务所所长 无关联关系

华通集团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邵永华 华通市场董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至味食品监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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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兼职单位及兼职职务 兼职单位与公司关系

浙江供销超市有限公司监事 控股股东的参股公司

上海唯尔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控股股东的参股公司

绍兴华通色纺有限公司监事 控股股东的参股公司

绍兴供销大厦有限公司董事 控股股东的参股公司

绍兴农丰农资有限公司董事 控股股东的参股公司

绍兴县滨江特产棉花有限公司监事 控股股东的间接参股公司

绍兴县华通棉花仓储有限公司监事 控股股东的间接参股公司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董事凌渭土系董事、副总经理沈剑巢母亲妹妹
的配偶外,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亲属关系。


七、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协议及承诺履行情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与在公司任职并领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分别签订了劳动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除此以外,公司未与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其他协议。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
人基本情况‖之―十二、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相关约束措施‖。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任职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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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变动情况

(一)公司董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任职期间 董事会人员 变动原因

2011 年 5 月 11 日 凌渭土、钱木水、杨宝洲、程红汛、
至 2013 年 2 月 19 沈剑巢、朱国良、肖鲁伟、蔡文桥、 --
日 张光华
2013 年 2 月 20 日 凌渭土、钱木水、杨宝洲、程红汛、
至 2013 年 9 月 16 沈剑巢、朱国良、肖鲁伟、章勇坚、 更换一名独立董事
日 张光华
凌渭土、钱木水、杨宝洲、程红汛、 第一届董事会人员到期重
2013 年 9 月 17 日
沈剑巢、朱国良、金自学、章勇坚、 新选举,更换一名独立董
至今
张光华 事

发行人独立董事蔡文桥先生由于担任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部副主任,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于 2012 年 1 月 9 日出具的浙财人事[2012]1 号《关于印发关于
规范省财政厅工作人员在外兼职行为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其附件,厅机关、厅
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厅属公益事业单位(含公益一类、公益二类)
工作人员不得在企业兼职。发行人独立董事蔡文桥因属于《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省
财政厅工作人员在外兼职行为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其附件规定的不得在企业兼
职的情形,不再具备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的资格。因此,蔡文桥向发行人提请辞
去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相关
职务,并经发行人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独立董事肖鲁伟先生,生于 1948 年 9 月,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同
时担任浙江省中医协会会长、浙江省中医骨伤研究所所长,以及中华中医药学会、
中华中西医结合学会常务理事,骨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省中西医结合
学会副会长、骨伤专业主任委员等职务,由于工作繁忙以及身体、年龄等原因,
肖鲁伟先生认为未来难以较好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因此向发行人提出自第一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继续担任独立董事一职。


(二)公司监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2年至今,公司监事会成员未发生人员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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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2年至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均未发生人员变动。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上述董事的变动符合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董事的调整不
构成重大变化。

近三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都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确保了
公司在经营上的稳定性和发展战略上的连贯性。此外,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大多
在本公司或本行业工作多年,业务经验丰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对
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了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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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公司治理

本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17 日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
章程》,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2011 年 5 月 11 日召开了 2010 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通过《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建立了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从而初步建立健全了
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上述机构自设立以来依法规范运作,未出现
违法违规现象。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总体建立健全情况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
秘书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具体情况如下:

治理结构 建立时间 主要相关制度 制度主要内容
《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关联交
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召集
易管理办法》、《对外投
股东大会 和召开程序、提案与通知、
2010 年 9 月 资管理制度》、《控股股
制度 表决和决议、股东权利义务
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
以及决议的执行等
范》、《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累积投票制制度》

《公司章程》、《董事会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范围、
议事规则》、《战略委员 董事长的职权范围、董事会
会议事规则》、《提名考 组织机构的设置、董事会议
董事会制
2010 年 9 月 核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 案的提出、董事会会议的召

则》、《审计委员会议事 集和通知及表决、董事会会
规则》、《内部审计制度》 议记录、决议的执行、内部
等 审计实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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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结构 建立时间 主要相关制度 制度主要内容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责、监事
监事会制 《公司章程》、《监事会 会的召集和通知、监事会会
2010 年 9 月
度 议事规则》 议的召开和表决、监事会会
议记录、决议的执行等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独立董事的
独立董事 《公司章程》、《独立董
2011 年 5 月 提名、选举和更换、独立董
制度 事工作制度》
事的特别职权、独立董事的
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董
董事会秘 则》、《信息披露管理办
2011 年 4 月 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会秘
书制度 法》、《投资者关系管理
书的任免和工作细则等
制度》

此外,公司还建立了《总经理工作规则》和一整套内部控制制度,通过上述
机构设置和制度建设,公司初步建立起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治理结构。公司上述
相关制度均参照上市公司标准制定,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目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齐全配套,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分工明确,依法规范运作,保障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公司―三会‖的召开、决议的内容及签署符合上述相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管理层、
董事会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要求而行使职权的行为。

(二)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股东履行责
任和行使权力的组织机构。

1、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
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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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
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可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按期缴纳股金;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
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2、股东大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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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本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1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5)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3、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1)会议的召集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并
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
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
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2/3 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 时;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
会提议召开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股东大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
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临时议案的内容。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
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
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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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
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
说明原因。

(3)股东大会的召开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
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
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1 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
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监事共同推举的 1 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
持。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
持人,继续开会。

(4) 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
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
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董事会
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
付方法;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公司年度报告; 除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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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本章程的修改;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法律、行政法规或章程规定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
过的其他事项。

4、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自公司设立以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名称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 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2010 年 9 月 17 日 公司会议室

2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1 年 2 月 20 日 公司会议室

3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1 年 5 月 11 日 公司会议室

4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1 年 8 月 22 日 公司会议室

5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2 年 2 月 28 日 公司会议室

6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2 年 9 月 15 日 公司会议室

7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3 年 2 月 20 日 公司会议室

8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3 年 9 月 16 日 公司会议室

9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4 年 2 月 18 日 公司会议室

10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 年 4 月 17 日 公司会议室

11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 年 9 月 12 日 公司会议室

12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5 年 2 月 15 日 公司会议室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
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规范,对本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财务预决算,利润分
配,《公司章程》及其他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决策和
募集资金投向等重大事宜做出了有效决议。历次股东大会中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
代理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均为公司股本的100%。

(三)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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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关,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负责公司和业务经营活
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董事会人员构成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成员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中包含 3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有一名为会计
专业人士。董事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2、董事会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
解散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借款、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重大合同、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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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借款、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3、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
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
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临时董事会会议在保障董事
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
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其他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
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表决方式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
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董事重新选择,
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4、董事会运行情况

自公司设立以来,公司召开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名称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0 年 9 月 17 日 公司会议室

2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1 年 1 月 24 日 公司会议室

3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1 年 4 月 21 日 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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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4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1 年 8 月 5 日 公司会议室

5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1 年 9 月 12 日 公司会议室

6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2 年 2 月 6 日 公司会议室

7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2 年 8 月 28 日 公司会议室

8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3 年 1 月 31 日 公司会议室

9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3 年 3 月 22 日 公司会议室

10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3 年 8 月 30 日 公司会议室

11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3 年 9 月 16 日 公司会议室

12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4 年 1 月 28 日 公司会议室

13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4 年 4 月 1 日 公司会议室

14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4 年 8 月 27 日 公司会议室

15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4 年 12 月 8 日 公司会议室

16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5 年 1 月 25 日 公司会议室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历次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职
权范围对公司各项事务进行了讨论决策。会议通知、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董事会依法履行了《公司法》、
《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公司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历次董事会。

(四)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作为公司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对董事会和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的经营行为行使监督权的内部组织。

1、监事会人员组成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成员中包括一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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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代表。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 3 年,监事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2、监事会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的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
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所需合理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9)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
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1)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2)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
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
造成恶劣影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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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公开谴责时;

(6)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7)董事会形成召集股东大会决议的,监事会就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的议案
召开临时会议;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未设副主席、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表决方式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
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4、监事会运行情况

自公司设立以来,公司召开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名称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 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0 年 9 月 17 日 公司会议室
2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1 年 4 月 21 日 公司会议室

3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1 年 8 月 5 日 公司会议室

4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2 年 2 月 6 日 公司会议室

5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2 年 8 月 28 日 公司会议室

6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3 年 1 月 31 日 公司会议室

7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3 年 8 月 30 日 公司会议室

8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3 年 9 月 17 日 公司会议室

9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4 年 1 月 28 日 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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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0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4 年 8 月 27 日 公司会议室

11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5 年 1 月 25 日 公司会议室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历次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职
权范围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监督,会议通知方式、召开方式、表决方式符
合相关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公司全体监事亲自出席了历次监事会。

(五)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独立董事的选聘情况

公司在2011年5月11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上选举了蔡文桥、肖鲁伟、张
光华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蔡文桥为高级会计师。公司的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
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在2013年2月20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上同意蔡文桥
辞去独立董事职务,选举章勇坚为独立董事,章勇坚为高级会计师。公司在2013
年9月16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选举金自学为独立董事,原独立董
事肖鲁伟不再连任。

2、独立董事的制度安排

为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
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根据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或
者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
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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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7)《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职权。

根据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除履行董事的一般职责外,
主要对以下事项以书面形式独自发表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公司当年盈利但年度董事会未提出包含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

(5)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
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
资等重大事项;

(6)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7)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8)《公司章程》和其他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
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
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
会应当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3、独立董事实际发挥作用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自2011年5月聘任以来,均能按时出席董事会,会前审阅董事
会议案及相关材料,会议期间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议案中的具体内容提出相应
质询,按照本人独立意愿进行表决,对董事任免、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独立董事制度运行以来,对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维护股东的利益发
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独立董事还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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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
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公司制订了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自2011年4月21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聘任以来,按照
《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出席了公司历次董
事会、股东大会,并记载相关会议记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前,董事会
秘书均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独立董事及其他董事提供会议材料、会议
通知等相关文件,较好地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职责。董事会秘书在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中介机构的配合协调、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公司
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等方面亦发挥了重大作用。

(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战略、提名、
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
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目前,各委员会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成员 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 凌渭土、钱木水、金自学 钱木水

提名委员会 张光华、章勇坚、沈剑巢 张光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章勇坚、张光华、钱木水 章勇坚

审计委员会 章勇坚、张光华、程红汛 章勇坚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有利于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发展,有利于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评价和管理的水平。自 2011 年 8
月 5 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立后,通过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各位委员发挥各
自的专业特长,勤勉尽责,在决定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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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制定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资、规范关联交易、聘用中介机构等方面为公司出
谋划策,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二、公司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本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自成立至今,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销售从上游厂家或上游经销商(以下简称―供
货商‖)购进的药品及中药饮片存在质量瑕疵而被药品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共 12
例(涉及 26 批次的药品),其中涉及金额超过 1 万元的有 4 例,没收违法所得和
罚款行政处罚的金额共计 89,122.26 元。这类经济性行政处罚涉及的药品被药品监
管部门认定为劣药。上述罚没款均依据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由供应商最终承担
罚没损失,发行人未因此产生损失。

发行人及华通连锁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均由于药品生产者生产的药品质量存
在瑕疵,被药品监管部门认定为劣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以及
发行人同供货商签订的采购协议的约定,供货商应当保证其供应的药品质量符合
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供货商供应的药品经相关检验部门认定为质量不合格产品,
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均由供货商承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受到行政处罚造
成的损失。发行人及华通连锁采购药品时均严格遵守了《药品管理法》和《药品
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规定索取了供货商的资质证书,从具
有药品生产资质、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合法采购,且与该等供货商签订有采购协
议和质量保证协议,已经履行了药品流通企业应遵循的采购程序。因此,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在被药品监管部门处罚后,均从相应供货商处获得了赔偿,自身没有
受到任何经济损失。上述合同约定和赔偿处理方式为药品流通行业的惯例。子公
司景岳堂所受处罚系生产加工中药饮片,少量饮片性状、杂质等不符合规定导致
出现劣药,由于景岳堂本身不生产中药材,加工过程按照GMP流程操作,中药饮
片不符合规定是由于原药材问题所致,最终也由供应商最终承担罚没损失。

为了减少和杜绝此类情形的发生,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经采取了必要的管理
措施,包括对供货商进行信用评审,并进一步严把药品的采购关、验收关、在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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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关、出库复核关、售后服务关等措施,坚决防止任何质量事故的发生。

2015年1月14日、1月12日、2月5日,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
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局分别出具证明:自2012年1月1日
起至证明出具之日,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连锁有
限公司、浙江景岳堂药业有限公司、浙江华药物流有限公司、杭州景岳堂药材有
限公司(自2014年9月成立起),―能够遵守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未发现该公
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2015年1月12日,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关于正确适用<药品质量公告>
的请示》(绍市监管[2015]5号)文件,认为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的《药品质
量公告》―只对检品来源单位的该批药品具有法律效力‖,―对检品以外的其他涉药
单位生产、经营及使用的三同‘(同品种、同厂家、同批号)药品没有法律依据,
不能作为直接定案处罚的依据‖。2015年3月2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
《关于适用<药品质量公告>有关问题的批复》(浙食药监规[2015]2号)文件:―对
检验不合格药品的处理,必须依据药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能仅凭据《药品质
量公告》,对不是检品直接来源单位的同批药品进行行政处罚‖。公司上述12例(涉
及26批次药品)被药品监管部门处罚的案例中,有10例(涉及20批次药品,行政
处罚的金额合计73,050元)是仅依据《药品质量公告》被处罚,发行人并未被实际
抽检,其中2014年全部处罚案例均为非检品直接来源单位被处罚,而若依据浙江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复文件,上述12例行政处罚中的10例的处罚依据和理
由现已不再成立。

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上述行为经原处罚部门及相关
主管部门认定不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所采购的药品均从具有药品生产资质、
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或渠道合法采购,行政处罚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供货商承担,
原处罚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也认定上述情况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且根据
主管部门最新的文件,发行人报告期内有10例处罚均系作为非检品直接来源单位
(未被实际抽检)被处罚,其处罚依据和理由现已不再成立,上述处罚对发行人
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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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近三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一)针对公司股权结构、行业等特点建立的保证内控制度完整合理有效、
公司治理完善的具体措施

1、针对公司股权结构的相关制度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华通集团持有公司 35%的股权,浙江广晋等三家
创业投资机构共计持有公司 12.75%的股权,钱木水等 43 名自然人股东持有公司
52.25%的股权,且 43 名自然人股东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或骨干员工,股权
结构相对均衡,内部外部股东具有相互制约的关系。为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公
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治理的要求,通过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三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制度》、《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等,建立了相应的预防损害机制、关联方回避表决
制度、累积投票制、网络投票制、独立董事发表前置独立意见等制度安排,这些
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地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优势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
公众股东的利益,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针对行业特点建立的内控措施

(1)药品质量和存货管理

作为药品流通企业,药品质量是公司的生命线,不但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
康安全,也直接决定公司的经营效益和发展前途;药品是公司最重要的存货,存
货管理既关系到药品质量,又关系到公司资产的安全,因此,公司高度重视药品
药品质量和存货的管理、控制。公司制订了一整套质量管理和存货管理制度,主
要包括《质量信息管理制度》、《购进、销售药品的管理》、《首营企业和首营
品种的审核制度》、《药品收货管理制度》、《药品入库验收制度》、《药品保
管制度》、《药品养护制度》、《药品出库复核的管理》、《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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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退货药品管理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制度》、《质
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GSP 实施情况
内部评审》、《质量档案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管
理制度》、《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管理制度》、《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管理制度》、《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等,涵盖了公司药
品质量控制和存货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并规定了各个具体工作环节的操作程序,
明确了各个工作岗位的质量责任制,把质量管理和存货管控全部落实到人。

举例来说,如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首营企业指购进药品时,与本企
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首营企业必须是具有合法证照的药
品生产或经营企业,必须提供加盖首营企业公章的下列资料:(1)首营企业合法
资质及 GMP 或 GSP 证书;(2)首营企业质量情况调查表或供货方档案表;(2)
由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明确委托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及注明销售人员
身份证号码的法人委托书,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高中以上学历证书、上岗培
训证书复印件;(4)销售人员合法资格确认表;(5)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并需
详细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对首营企业由采购部初审,质管科和质量负责人审核
批准,除审核资料外,必要时应实地考察,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进货。
通过这种制度设置和执行,可以较好的把握供货商的资质关,并划分双方的质量
保证责任。再比如药品出库复核的管理明确规定,药品出库应遵循―先产先出、近
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药品出库时,复核员应按发货凭证对实物进行质量
检查和购货单位、数量等项目的核对,并检查包装的质量状况等,逐件复核后,
在发货单上签名。在复核过程中,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报质管科处理:
(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
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3)包装标志模糊不清或脱落;(4)药品过期
失效、虫蛀鼠咬、霉变;(5)已出具暂控或停售通知单的品种;(6)怀疑有质
量变化,未经质管科确认的品种。这些规定从出库前最后一个环节把关,防止把
有质量问题的药品销售给客户。

公司建立了一整套符合现代医药物流标准的先进的信息系统,对存货管理的
各个环节实现了信息化管理,这些系统包括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仓储管理系统、
连锁门店管理系统、第三方物流信息系统、设备控制系统、运输管理系统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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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有效实现存货流动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经过多年的业务积淀,公司上下形成了质量第一的共识,对质量控制和存货
管理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各项制度得到了自觉贯彻执行,有效保证了药品质量和
存货安全。

(2)销售回款管理

对于流通企业来说,销售回款的管理十分重要,如果不能及时收回货款,公
司的资金周转就会紧张,效益也不能真正实现。因此公司高度重视销售回款的管
理,防止发生坏账和损失。公司制订了《药品销售管理制度》、《销售与收款管
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基本财务管理制度》、《发票(收据)管
理办法》、《内部票据和单证流转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门店负责
人岗位职责》、《门店现场综合管理考核办法》、《华通连锁供货厂商产品终端
促销措施管理办法》、《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连锁门店加盟协议书》等一系
列制度和法律文件,明确岗位职责,防止和堵塞漏洞,保证公司货款及时回笼,
应收尽收。

在批发业务方面,应收账款挂账客户绝大部分是各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
和诊所等医疗机构,一般来说,回款都有保证;为了防止个人药店和诊所赖账,
公司《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个体药店和私人诊所基本上为现款销售‖,
原则上不向个体药店和私人诊所提供赊销。为了防止销售业务员个人截流货款,
公司明确规定,―所欠的货款必须通过企业指定的银行帐户转帐汇入,现款直接缴
给企业专职收款员后统一缴银行入帐‖,尽量避免销售业务员个人经手资金。为了
保证及时收回货款,公司对销售业务员规定了奖惩措施,―按规定时间内未收回的
货款,以天数×未收回的货款按一定比率对业务员进行利息考核‖,体现到下一个
月效益考核中去;―业务员对所经办的业务单位的应收款承担连带责任‖,并在劳
动人事制度中规定了一系列考核奖惩措施,对于―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
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采取除名、追偿直至上报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等措施。

在连锁零售业务方面,公司明确规定―门店药品销售根据门店电脑系统中的门
店收银管理用药品代码或条形码的方式来进行药品销售‖,―配上小票打印机,打
印电脑小票(即付款凭证)‖,―销售款应当日上缴,如遇特殊原因,隔日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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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金额不得超过万元‖,―遵守公司财务制度,按照公司财务部的要求准确及时
地完成各类帐表,积极配合并做好门店商品库存管理联网工作,保证门店网络信
息及时准确。及时在财务部指定的银行解缴销货款,不得私自截留或挪用‖。由于
公司总部可以通过电脑联网系统,实时监控药品的销售和库存情况,销售货款及
时缴存到公司总部开设的统一账号,可以有效防止营业员截留或挪用货款。

在加盟店回款管理方面,《连锁门店加盟协议书》明确规定,―乙方(加盟方)
应将每批药品货款预先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后,由甲方负责配送‖,同时还向加盟方
收取一定的保证金、质量风险金,这些措施有效控制了加盟店的收款风险。

通过上述一系列销售回款管理制度和措施,公司有效控制了销售收款的风险,
避免了坏账损失的发生,实现了资金及时有效的周转。

(3)连锁门店管理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有 86 家直营店,2014 年根据新版 GSP 要求
对原有加盟店进行了清理,目前已没有加盟店。门店分散在城市和乡村,对它们
实行有效管理,是连锁业务的重中之重。公司对所有直营店和加盟店实施统一管
理,实行―统一品牌标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经营理念、统一质量管理、统一服
务规范‖,建立了完整统一的连锁经营体系,制订了《门店药品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门店药品养护管理制度》、《门店药品销售及处
方管理制度》、《门店拆零药品管理制度》、《门店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
度》、《门店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制度》、《门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门
店中药饮片配方管理制度》、《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门店
营业场所广告管理制度》、《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管理制度》、《计算机系统
管理制度》、《药师在岗管理制度》、《门店安全管理制度》、《门店负责人岗
位职责》、《门店现场综合管理考核办法》、《华通连锁供货厂商产品终端促销
措施管理办法》、《连锁门店加盟协议书》等一系列门店管理制度和措施,设定
了流程,明确了岗位职责,在实践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实现了对连锁门店的有效
管理,树立了良好的门店品牌形象。

加盟店管理方面,公司将所有直营门店适用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完全导入到加
盟店,加盟店除其债权债务和资产、财务核算、人员工资、税收缴纳由其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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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外,在管理方面完全移植华通连锁的统一体系。华通连锁与加盟店之间的法
律关系通过《连锁门店加盟协议书》来确定,协议书是格式化合同,加盟协议约
定,华通连锁指导加盟方按连锁经营的统一规范开展经营活动,向其提供有关质
量管理和经营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所需的相关资料,分期对加盟方经营和服务
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门店检查等工作,向加盟方提供
药品采购、仓储 、配送等各项服务,并由专人负责定价配发药品工作,确保配送
药品质量,加盟方不得自行向外渠道组织采购。加盟方门店装修方案报华通连锁
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施工,费用由加盟方自负。加盟店药品销售价格必须在华通
连锁规定的零售价格范围之内,并不得违反当地的物价政策,各项促销和宣传活
动须在甲方统一指导下组织进行。加盟店须向华通连锁支付一定加盟费,并缴纳
一定保证金、质量风险金。通过《连锁门店加盟协议书》和向加盟店移植、导入
全套门店管理体系,公司有效实施了对加盟店的统一管理,防范了管理风险,扩
大了公司业务覆盖范围,树立了较好的品牌形象。

(4)子公司管理

公司共有华通连锁、华药物流、景岳堂、华通会展四家子公司,均属公司全
资拥有,公司对子公司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办法》,对子
公司规范运作、人事管理、财务、资金及担保管理、投资管理、信息管理、审计
监督、考核奖惩等重大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在人财物等方面对子公司实施了全
面有效的管控。

(二)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


管理层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自查和评估后认为: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
经理工作规则》等重大规章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
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经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层面和
各个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公司在内部控制建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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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充分考虑了本行业的特点和公司多年管理经验,保证了内控制度符合公司
生产经营的需要,对经营风险起到了有效的控制作用。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深化完善和公司不断发展,我们将对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给予持续完善,使之不断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
强有力的保证。

(三)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审核,出具
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610089 号),认为公
司 ―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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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财务与会计信息

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附注。投
资者可参阅本招股意向书备查文件(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以详细了解公司
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注册会计师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的
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
及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610088 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
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4 年度、2013 年度、201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合并报表范围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
编制财务报表。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

2012 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如下:

单位:万元
当年注 年末实际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
子公司 注册地 经营范围
册资本 投资额 (%) 例(%)
华通连锁 绍兴 2,000 药品零售 2,000 100 100
景岳堂 绍兴 3,000 中 药 饮 片 加 3,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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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注 年末实际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
子公司 注册地 经营范围
册资本 投资额 (%) 例(%)
工、外用药生

华通会展 绍兴 30 展览、策划 30 100
华药物流 绍兴 3,000 物流运输 3,000 100


2013 年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2014 年 9 月,子公司景岳堂出资 50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景岳堂药材,故
自其成立之日起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2014 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如下:

单位:万元
注册资 年末实际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
子公司 注册地 经营范围
本 投资额 (%) 例(%)
华通连锁 绍兴 2,000 药品零售 2,000 100 100
中药饮片加
景岳堂 绍兴 3,000 工、外用药生 3,000 100

华通会展 绍兴 30 展览、策划 30 100
华药物流 绍兴 3,000 物流运输 3,000 100
中药材、中药
景岳堂药材 杭州 500 500 100
饮片的批发。

三、会计报表

(一)合并报表

(表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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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并资产负债表(资产部分)

单位:元
资 产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93,633,259.31 178,084,582.71 123,389,779.52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870,000.00 175,457.00
应收账款 245,053,239.09 254,780,070.89 229,723,314.74
预付款项 4,763,919.08 4,371,229.28 5,708,906.93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9,283,646.13 8,910,403.07 8,527,179.0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118,173,297.52 115,081,080.83 103,745,680.62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571,777,361.13 561,402,823.78 471,094,860.88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190,297.11 1,800,000.00 1,9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273,212.58 1,604,413.40
投资性房地产 3,613,021.09 3,782,204.71 793,811.63
固定资产 95,135,528.39 97,762,399.53 98,824,183.88
在建工程 16,547,399.86 15,863,682.89 15,703,682.89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62,635,845.07 64,114,399.95 65,353,854.76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705,476.47 425,056.10 240,344.39
递延所得税资产 1,748,658.96 1,563,882.81 1,462,690.08
其他非流动资产 1,632,570.00 2,133,693.82 2,724,75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85,208,796.95 188,718,532.39 188,607,731.03
资产总计 756,986,158.08 750,121,356.17 659,702,5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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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并资产负债表(负债部分)

单位:元
负债和股东权益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28,000,000.00 153,000,000.00 148,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59,297,345.50 57,819,800.69 39,623,400.00
应付账款 270,127,895.87 263,970,996.34 229,551,847.18
预收款项 258,939.74 389,339.38 816,056.7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3,531,110.89 3,662,834.87 2,965,009.63
应交税费 7,221,826.42 9,952,465.05 7,426,567.10
应付利息 241,600.00 289,666.67 311,395.62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901,017.45 944,127.33 937,250.84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470,579,735.87 490,029,230.33 429,631,527.0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7,232,890.60 7,923,426.16 8,613,961.72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7,232,890.60 7,923,426.16 8,613,961.72
负债合计 477,812,626.47 497,952,656.49 438,245,488.80
股东权益:
股本 42,000,000.00 42,000,000.00 42,000,000.00
资本公积 86,132,789.01 86,132,789.01 86,132,789.01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4,406,980.59 10,905,129.77 7,114,653.53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136,633,762.01 113,130,780.90 86,209,660.57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79,173,531.61 252,168,699.68 221,457,103.11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279,173,531.61 252,168,699.68 221,457,103.11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756,986,158.08 750,121,356.17 659,702,5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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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143,890,049.39 1,048,455,317.26 952,966,501.85
其中:营业收入 1,143,890,049.39 1,048,455,317.26 952,966,501.85
二、营业总成本 1,086,182,028.76 989,905,675.10 894,410,425.54
其中:营业成本 1,012,208,955.51 916,133,589.20 830,171,157.45
营业税金及附加 2,542,311.00 2,463,261.05 2,771,910.62
销售费用 35,003,401.44 33,397,278.00 29,149,379.60
管理费用 28,412,273.16 27,365,226.41 22,510,149.25
财务费用 7,654,488.54 10,014,611.44 8,407,468.86
资产减值损失 360,599.11 531,709.00 1,400,359.76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17,084.53 -331,200.82 -171,135.9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
117,084.53 -331,200.82 -171,135.93
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57,825,105.16 58,218,441.34 58,384,940.38

加:营业外收入 2,344,675.86 2,121,272.65 1,094,167.5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6,900.00 58,873.84
减:营业外支出 1,320,372.72 2,061,368.30 2,169,000.2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9,497.90 19,022.54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58,849,408.30 58,278,345.69 57,310,107.74
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2,944,576.37 12,866,749.12 14,950,822.66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5,904,831.93 45,411,596.57 42,359,285.08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
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45,904,831.93 45,411,596.57 42,359,285.08

少数股东损益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1.09 1.08 1.01
(二)稀释每股收益 1.09 1.08 1.01
七、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八、综合收益总额 45,904,831.93 45,411,596.57 42,359,285.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
45,904,831.93 45,411,596.57 42,359,285.08
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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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338,564,797.69 1,187,931,170.27 1,047,820,265.09
收到的税费返还 1,169,974.12 3,765,631.8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965,857.71 4,633,628.19 4,955,128.1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47,700,629.52 1,196,330,430.31 1,052,775,393.2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61,594,442.91 1,033,552,347.30 905,563,256.9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4,647,361.69 42,607,476.51 36,973,868.18
支付的各项税费 40,918,627.40 33,035,828.74 34,297,652.9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2,341,647.03 22,535,665.77 19,846,824.5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69,502,079.03 1,131,731,318.32 996,681,602.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198,550.49 64,599,111.99 56,093,790.6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18,400.00 130,847.42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86,400.00 1,086,400.00 4,895,28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04,800.00 1,317,247.42 4,895,28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7,723,656.91 9,115,607.64 40,428,267.23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30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723,656.91 10,115,607.64 41,728,267.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18,856.91 -8,798,360.22 -36,832,987.2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
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28,000,000.00 165,000,000.00 233,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8,000,000.00 165,000,000.00 233,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53,000,000.00 160,000,000.00 218,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28,476,486.32 24,881,594.55 10,568,587.97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32,075.47 1,320,754.72 1,5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2,608,561.79 186,202,349.27 230,068,587.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608,561.79 -21,202,349.27 2,931,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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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971,131.79 34,598,402.50 22,192,215.44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8,364,782.02 83,766,379.52 61,574,164.0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4,335,913.81 118,364,782.02 83,766,37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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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母公司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资产部分)

单位:元
资 产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50,057,873.49 141,690,688.09 98,605,286.4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870,000.00 110,000.00
应收账款 221,889,542.78 220,869,755.83 210,334,704.67
预付款项 2,311,448.94 2,494,808.13 2,699,713.49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4,162,535.28 10,672,358.95 10,821,751.04
存货 57,577,037.53 59,084,979.48 57,059,516.00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436,868,438.02 434,922,590.48 379,520,971.6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00,000.00 1,500,000.00 1,5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80,300,000.00 80,300,000.00 80,3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2,953,704.85 3,051,980.84
固定资产 66,282,088.69 69,972,095.39 72,974,169.37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17,185,097.46 17,747,413.80 18,003,985.66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2,075.99 1,116,157.91 1,053,564.99
其他非流动资产 240,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9,222,966.99 173,687,647.94 174,071,720.02
资产总计 606,091,405.01 608,610,238.42 553,592,69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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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负债部分)
单位:元
负债和股东权益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80,000,000.00 105,000,000.00 95,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55,860,372.50 58,619,800.69 49,623,400.00
应付账款 229,014,071.92 218,950,195.80 206,259,584.19
预收款项 178,466.97 209,330.38 763,788.34
应付职工薪酬 703,454.14 598,302.54 431,975.55
应交税费 4,451,437.35 5,907,698.82 4,960,833.23
应付利息 147,000.00 198,000.00 190,000.00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080,799.43 253,310.55 357,968.00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371,435,602.31 389,736,638.78 357,587,549.3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5,134,944.26 5,471,249.44 5,807,554.62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5,134,944.26 5,471,249.44 5,807,554.62
负债合计 376,570,546.57 395,207,888.22 363,395,103.93
股东权益
股本 42,000,000.00 42,000,000.00 42,000,000.00
资本公积 86,132,789.01 86,132,789.01 86,132,789.01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4,406,980.59 10,905,129.77 7,114,653.53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86,981,088.84 74,364,431.42 54,950,145.23
股东权益合计 229,520,858.44 213,402,350.20 190,197,587.77
负债和或股东权益合计 606,091,405.01 608,610,238.42 553,592,69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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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021,293,824.41 900,866,074.62 826,109,759.21
减:营业成本 963,011,301.78 849,518,036.72 775,298,895.80
营业税金及附加 1,240,075.71 1,042,219.35 987,081.84
销售费用 16,619,338.31 14,625,205.26 14,252,495.46
管理费用 9,909,672.14 9,162,501.53 8,144,972.90
财务费用 4,313,332.88 5,178,847.31 5,605,496.73
资产减值损失 -456,327.68 263,399.80 1,964,080.4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4,469,362.36 21,623,163.73 23,838,329.0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填列) 41,125,793.63 42,699,028.38 43,695,065.00

加:营业外收入 1,481,127.48 1,527,093.73 336,705.1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1,511.55
减:营业外支出 1,039,922.18 958,426.10 817,033.2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9,497.9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1,566,998.93 43,267,696.01 43,214,736.95

减:所得税费用 6,548,490.69 5,362,933.58 5,154,115.37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5,018,508.24 37,904,762.43 38,060,621.58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83 0.90 0.91
(二)稀释每股收益 0.83 0.90 0.91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35,018,508.24 37,904,762.43 38,060,6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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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184,870,832.86 1,035,115,550.91 916,681,787.63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1,269,407.97 114,723,772.48 108,963,316.5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86,140,240.83 1,149,839,323.39 1,025,645,104.1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07,928,628.65 991,635,904.50 843,771,802.4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8,703,725.83 7,534,393.59 7,369,981.19
支付的各项税费 20,869,673.56 14,832,887.34 16,265,192.3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7,736,151.39 119,141,227.84 124,849,712.2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35,238,179.43 1,133,144,413.27 992,256,688.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902,061.40 16,694,910.12 33,388,415.8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14,469,362.36 21,623,163.73 23,838,329.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10,000.00 20,150.00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86,400.00 1,821,860.00 5,407,27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565,762.36 23,465,173.73 29,245,599.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1,822,809.99 3,125,709.94 13,121,723.15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22,809.99 4,125,709.94 14,121,723.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742,952.37 19,339,463.79 15,123,875.8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80,000,000.00 115,000,000.00 155,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0,000,000.00 115,000,000.00 155,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5,000,000.00 105,000,000.00 185,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25,286,324.71 21,724,618.27 8,286,665.1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32,075.47 1,320,754.72 1,5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1,418,400.18 128,045,372.99 194,786,665.1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418,400.18 -13,045,372.99 -39,786,665.1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226,613.59 22,989,000.92 8,725,626.56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1,970,887.40 58,981,886.48 50,256,259.9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4,197,500.99 81,970,887.40 58,981,88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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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一)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具体方法

1、销售商品收入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
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
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
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医药批发业务根据发货确认收入。医药零售业务中加盟店根据发货确认销售收
入;直营店将产品销售给消费者后确认销售收入。医药生产业务内销业务发货后
确认收入,外销业务按海关报关出口后确认收入。医药会展业务按提供展会服务
完成后确认收入。对外第三方医药物流业务仓储运输服务完成后确认收入。

2、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
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
定。
(2)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
定。

3、提供劳务收入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
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

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
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
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
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
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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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
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
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二)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管理层按照取得持有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的目的,将其划分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
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
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
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
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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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
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
值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
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
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
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同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
出,计入当期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
续计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
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
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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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
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
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
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
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
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
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
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
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
(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
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
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
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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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
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
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
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
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
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
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
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
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
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三)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应收款项余额前五名。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经单
独测试后未发现减值迹象的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则按账龄作为类似信用风险特
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参照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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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组合的依据

有客观证据表明其风险特征与账龄分析组合存在显
组合 1
著差异的应收款项。
其他不重大应收账款及经单独测试后未发现减值迹
组合 2
象的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不含组合 1)。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
组合 1
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 2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4 个月以内(含 4 个月) 1
5 个月-1 年(含 1 年) 5
1-2 年(含 2 年) 20
2-3 年(含 3 年) 50
3 年以上 1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有客观证据表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因其发生
了特殊减值的应收款项应进行单项减值测试。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结合现实情况分析确定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四)存货的核算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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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
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
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
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
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
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期末按照单
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
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
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
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
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五)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
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
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
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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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
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
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
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合并日根
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
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
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
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
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
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
为初始投资成本。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
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
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
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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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
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
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
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
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
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
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
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
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
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
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
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
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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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
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
损失。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
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
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
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
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
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
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
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
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
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
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
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
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的股权是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
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
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
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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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
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
物。

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
房地产-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本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
权按与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

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七)固定资产的核算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
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
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
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
内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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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0-20 4-5 9.60-4.75
机器设备 5-10 5 19.00-9.50
运输设备 3-10 3-5 32.33-9.50
电子设备及其他 4-5 3-5 24.25-19.00
固定资产装修 5 - 20.00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公司与租赁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中规定了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为融资
租入资产:

(1)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

(2)公司具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该资产的公
允价值;

(3)租赁期占所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较大的
差异。

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
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
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

(八)在建工程的核算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
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
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
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
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
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九)无形资产的核算

1、 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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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
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
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
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
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
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
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
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
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
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
确定其入账价值。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
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
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
用。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
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
资产,不予摊销。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 目 预计使用寿命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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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预计使用寿命
专有技术 60 个月
财务管理软件 120 个月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经复核,本年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3、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
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
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
段。

4、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
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
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开发阶段的支出,若不满足上列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研究阶段
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十) 长期资产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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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
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
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
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十一)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依据及方法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
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
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
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
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
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
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
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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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
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
连续超过 3 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
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
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
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其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
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

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按每月月末平
均)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
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
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十二)其他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会计政策
和会计估计

1、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
的各项费用。

(1)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2)摊销年限

预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或其它合理方法平均
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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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
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装修费用,按两次装修间
隔期间、剩余租赁期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2、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
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
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

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
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
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
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
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
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
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会计处理方法

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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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
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
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4、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
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
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
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商誉的初始确
认;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
扣亏损)的其他交易或事项。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
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
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
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
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
额列报。

5、税项
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形成的增 17%、13%、11%、
增值税
值额 3%、0%(注 1)
营业税 应纳税营业额 3%、5%(注 2)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纳流转税额 5%
教育费附加 应缴纳流转税额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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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缴纳流转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20%(注 3)

注 1: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适用 13%的税率;避孕、计生药品
和用具免征增值税,其他药品适用 17%的税率。子公司华药物流第三方物流业务自 2012 年 12
月 1 日起改征增值税,并适用 11%税率;子公司华通会展自 2012 年 12 月 1 日起改征增值税
并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税率。
注 2:华药物流运输业务 2012 年 12 月 1 日前按应纳税营业额的 3%计缴营业税、仓储业
务 2012 年 12 月 1 日前按应纳税营业额的 5%计缴营业税。租赁收入及广告收入按应纳税营业
额的 5%计缴。
注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子公司景岳堂饮片加工业务属农
产品初加工范围中药用植物初加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49 号《关于发布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及绍兴县国家税务局钱清税
务分局出具的浙国税减备告字[2013]第 35 号《税收减免登记备案告知书》,饮片加工业务符合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自 2013 年 3 月 19 日起执行企业所得税免税税收优惠。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4]34 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
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
华通会展 2014 年度享受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

(十三)报告期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其影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财政部于 2014 年修订及新颁布的准则

本公司已执行财政部于 2014 年颁布的下列新的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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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本公司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将本公司对
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
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中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进行了
追溯调整。

上述追溯调整对本报告期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013 年度申报财务报表将 1,800,000.00 元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2012 年度申报财务报表将 1,900,000.00 元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

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及其应用指南
将其他非流动负债中的递延收益余额重分类至递延收益科目列报,并进行了追溯
调整。

上述追溯调整对本报告期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013 年度申报财务报表将 7,923,426.16 元其他非流动资产重分类至递延收益;
2012 年度申报财务报表将 8,613,961.72 元其他非流动资产重分类至递延收益。

(2)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公司除上述(1)中的会计政策变更之外,其他主要会计政策未发生
变更。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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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以下非经常损益明细表以合并报表数据为基础,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
核。

(表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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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2014 2013
项目
年度 年度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597.90 39,851.30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
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
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 2,334,325.86 2,045,211.56 1,090,535.56
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
86,400.00 86,400.00 95,280.00
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
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
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
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
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
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
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
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
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
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
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
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
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
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5,542.13 -848,552.69 -1,114,892.26
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

所得税影响额 -470,529.05 -198,127.78 132,748.8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 计 1,942,056.78 1,124,782.39 203,67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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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要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主要固定资产类别、折旧年限、原价、净值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10,087.20 3,013.67 7,073.53 0.00 7,073.53
机器设备 1,909.12 702.60 1,206.52 4.33 1,202.20
运输设备 630.86 356.84 274.02 0.00 274.02
电子设备及其他 859.30 405.64 453.66 11.97 441.70
固定资产装修 781.02 258.91 522.11 0.00 522.11
合计 14,267.50 4,737.66 9,529.85 16.29 9,513.55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元
在被投资
2013.12.31 2014.12.31
项目 增减变动 单位持股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比例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1,800,000.00 +1,390,297.11 3,190,297.11
其中:按公允价值计量
按成本计量 1,800,000.00 +1,390,297.11 3,190,297.11
其中:绍兴至味食品有限公司 1,500,000.00 1,500,000.00 3.75%
景岳堂中医门诊部 300,000.00 300,000.00 100.00%
美华鼎昌 +1,390,297.11 1,390,297.11 17.92%
合计 1,800,000.00 +1,390,297.11 3,190,297.11

注: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2 日与华通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绍兴至味食品有
限公司 3.75%的全部股权以 1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华通集团,公司已于 2015 年 1 月 30 日收到
华通集团支付的上述股价款。


注:子公司华通连锁 2012 年 5 月出资 30 万元,独资设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景岳堂中医
门诊部,但该单位系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获取投资收益、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受到限
制,故华通连锁对其不具有控制权,该单位按成本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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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董事长钱木水自美华鼎昌成立至 2014 年 8 月 8 日期间内在该公司兼任董事,对
美华鼎昌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故该期间内公司对美华鼎昌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
算。自 2014 年 8 月开始董事长钱木水不再在该公司兼任董事,故该项权益性投资变更为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列报。


(三)长期股权投资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元
被投资 核算 2013.12.31 2014.12.31 在被投资单位持
投资成本 增减变动
单位 方法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股比例(%)
美华鼎 权 益
1,600,000.00 1,273,212.58 -1,273,212.58 - 17.92
昌 法
合计 1,600,000.00 1,273,212.58 -1,273,212.58 -

(四)无形资产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取得方式 初始金额 累计摊销 摊余价值
土地使用权 出让 68,391,098.75 6,639,523.41 61,751,575.34
管理软件 购买 1,224,780.59 340,510.86 884,269.73
专有技术 购买 150,000.00 150,000.00
合计 69,765,879.34 7,130,034.27 62,635,845.07

七、主要债项及其变动情况

(一)短期借款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抵押借款 45,000,000.00
保证借款 68,000,000.00
信用借款 15,000,000.00
合计 128,000,000.00
(二)应付票据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应付票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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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种 类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 59,297,345.50
合计 59,297,345.50

(三)应付账款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龄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 258,636,218.45
1-2 年 5,638,740.27
2-3 年 3,444,534.73
3 年以上 2,408,402.42
合计 270,127,895.87

(四)预收款项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预收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龄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 225,878.55
1-2 年(含 2 年) 33,061.19
合计 258,939.74

(五)应付职工薪酬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短期薪酬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3,226,320.53
(2)职工福利费
(3)社会保险费 113,548.44
其中:医疗保险费 88,544.39
工伤保险费 19,149.65
生育保险费 5,854.40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18,337.12
短期薪酬小计 3,358,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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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设定提存计划
(1)基本养老保险费 149,536.30
(2)失业保险费 23,368.50
设定提存计划小计 172,904.80
合计 3,531,110.89

(六)应交税费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应交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税费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增值税 951,436.45
营业税 3,750.00
企业所得税 4,874,489.30
个人所得税 56,439.07
城市维护建设税 79,387.42
房产税 414,804.02
土地使用税 605,861.68
教育费附加 47,513.69
地方教育费附加 31,675.80
印花税 26,670.42
水利建设专项基金 129,798.57
合计 7,221,826.42

(七)应付利息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应付利息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241,600.00
合计 241,600.00

(八)其他应付款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押金 1,420,175.67
代扣社会保险费 171,6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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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 309,217.45
合计 1,901,017.45

(九)递延收益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递延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拆迁补偿款 4,749,558.60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483,332.00
合计 7,232,890.60


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万元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股本 4,200.00 4,200.00 4,200.00
资本公积 8,613.28 8,613.28 8,613.28
盈余公积 1,440.70 1,090.51 711.47
未分配利润 13,663.38 11,313.08 8,620.97
所有者权益合计 27,917.35 25,216.87 22,145.71

九、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2014 2013
项 目
年度 年度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198,550.49 64,599,111.99 56,093,790.6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18,856.91 -8,798,360.22 -36,832,987.2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608,561.79 -21,202,349.27 2,931,412.03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971,131.79 34,598,402.50 22,192,2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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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或有事项、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或有事项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

(二)承诺事项

除以下抵押、质押资产情况外,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其他重大
承诺事项。

(1)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6 日与农业银行绍兴柯东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
以原值为 22,733,135.69 元的房产和原值为 11,330,000.00 元的土地使用权,为公司
2014 年 9 月 16 日至 2016 年 9 月 14 日的期间内,在 6,430 万元最高额额度内对农
业银行绍兴柯东支行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房
产的净值为 14,770,097.86 元,该土地使用权的净值为 8,289,783.37 元。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在该抵押合同下担保的银行短期借款金额为 3,000 万元。

(2)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4 日与中信银行绍兴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
华通连锁原值为 12,536,914.86 元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为景岳堂 2014 年 1 月 14
日至 2016 年 1 月 14 日的期间内,在 2,511 万元最高额额度内对中信银行绍兴支行
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净
值为 7,737,345.60 元。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在该抵押合同下担保的银行短期
借款金额为 1,500 万元。

(3)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18 日与浙商银行绍兴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
原值为 28,996,231.39 元的房产和原值为 9,527,628.75 元的土地使用权,为公司 2012
年 5 月 18 日至 2015 年 5 月 18 日的期间内,在 2,640 万元最高额额度内对浙商银
行绍兴支行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房产的净值
为 22,515,500.50 元,该土地使用权的净值为 8,384,313.33 元。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在该抵押合同下无贷款余额。

2、质押资产情况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向银行缴付保证金的形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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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97,345.50 元,相应缴存保证金 59,297,345.50 元。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除存在下述重要事项外,本公司无需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及其
他重要事项。

1、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相关
内容。


十一、财务指标

(一)基本财务指标

2014 2013
项 目
年度 年度 年度
流动比率 1.22 1.15 1.1
速动比率 0.96 0.91 0.8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2.13 64.94 65.6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4.58 4.33 4.62
存货周转率(次/年) 8.68 8.37 8.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7,986.30 7,903.33 7,513.34
利息保障倍数 7.18 6.74 7.1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1.86 1.54 1.34
/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38 0.82 0.53
每股净资产(元) 6.65 6.00 5.27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
0.32 0.36 0.32
资产的比率(%)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计提的折
旧+无形资产以及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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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份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份总额
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净资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收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九号―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要求,本公司最近三年净资
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年度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14 年 17.70 1.09 1.09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2013 年 19.58 1.08 1.08
东的净利润
2012 年 21.15 1.01 1.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2014 年 16.95 1.05 1.05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2013 年 19.10 1.05 1.05
东的净利润 2012 年 21.05 1.00 1.00


上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 、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P0/(E0 + NP÷2 + Ei×Mi÷M0–
Ej×Mj÷M0±Ek×Mk÷M0)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
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
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
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
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
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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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每股收益= 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
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
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
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
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
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
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
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十二、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在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进行了资产评估,但并未据此进行评估调账。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华通有限的委托,以2010年7月31日为评估
基准日,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10)第426号‖《绍兴县华通医药有限公司拟改
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的评估方法:成本法。

本次评估结果如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长率
项目
A B C=B-A D=(B-A)*100

流动资产 1 29,794.63 30,009.09 214.47 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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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长率
项目
A B C=B-A D=(B-A)*100

非流动资产 2 9,884.19 13,689.90 3,805.71 38.50
长期股权投资 3 2,680.00 5,060.15 2,380.15 88.81
固定资产 4 5,225.92 6,012.72 756.80 14.40
无形资产 5 1,885.76 2,554.52 668.76 35.46
递延所得税资产 6 62.51 62.51
资产总计 7 39,678.47 43,698.99 4,020.18 10.13
流动负债 8 35,878.47 35,878.47
非流动负债 9 587.06 587.06
负债总计 10 36,465.53 36,465.53
净资产 11 3,213.28 7,233.46 4,020.18 125.11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较大的原因是由于其投资企业经营盈利,导致净资产
增值,故评估后的净资产乘以实际股权比例确定的评估值比原始投资额高,造成
长期投资评估增值。

无形资产评估增值是因为公司土地于2007-2009年间购买,随着绍兴县近几年
交通等配套设施的不断完善,其地价出现一定程度的上涨,从而造成评估增值。


十三、历次验资情况

公司及前身华通有限自成立以来,共进行过4次验资,分别是:

(一)华通有限设立时的验资

1999年7月29日,绍兴稽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绍稽会内验字(1999)第213
号《验资报告》,确认各股东所缴纳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已出资到位,出资方式为
货币资金。

(二)华通有限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加到 2,000 万元

2007年7月26日,绍兴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绍中兴会验字(2007)
第283号《验资报告》,确认各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已出资到位,出
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三)华通有限整体变更为华通医药时的设立验资

2010年9月1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信会师报字(2010)第25214号《验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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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确认公司已将净资产人民币32,132,789.01元折合为股本3,000 万元,并将净
资产未全部折股的差额人民币2,132,789.01 元计入资本公积。

(四)华通医药的注册资本由 3,000 万元增加到 4,200 万元

2011年5月1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信会师报字[2011]第12741号《验资报告》,
确认公司各出资方已将新增货币出资9,600万元缴纳到位,折合股本1,200 万股,将
出资大于股本部分8,400万元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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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管理层结合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资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现金流量进行了讨论与分析,认为:公司资产质量优良,资产结构合理,现
金流量正常,偿债能力较好,公司主营业务稳定增长,持续盈利能力较强。


一、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的主要构成及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情况

1、资产构成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末资产的主要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 额 占比 金 额 占比 金 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9,363.33 25.58% 17,808.46 23.74% 12,338.98 18.70%
应收票据 87.00 0.11% 17.55 0.02%
应收账款 24,505.32 32.37% 25,478.01 33.97% 22,972.33 34.82%
预付款项 476.39 0.63% 437.12 0.58% 570.89 0.87%
其他应收款 928.36 1.23% 891.04 1.19% 852.72 1.29%
存货 11,817.33 15.61% 11,508.11 15.34% 10,374.57 15.73%
流动资产小计 57,177.74 75.53% 56,140.28 74.84% 47,109.49 71.41%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19.03 0.42% 180.00 0.24% 190.00 0.29%
长期股权投资 127.32 0.17% 160.44 0.24%
投资性房地产 361.30 0.48% 378.22 0.50% 79.38 0.12%
固定资产 9,513.55 12.57% 9,776.24 13.03% 9,882.42 14.98%
在建工程 1,654.74 2.19% 1,586.37 2.11% 1,570.37 2.38%
无形资产 6,263.58 8.27% 6,411.44 8.55% 6,535.39 9.91%
长期待摊费用 70.55 0.09% 42.51 0.06% 24.03 0.0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74.87 0.23% 156.39 0.21% 146.27 0.22%
其他非流动资产 163.26 0.22% 213.37 0.28% 272.48 0.41%
非流动资产小计 18,520.88 24.47% 18,871.85 25.16% 18,860.77 28.59%
资产合计 75,698.62 100.00% 75,012.14 100.00% 65,970.26 100%
资产增长率 0.92% 1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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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经过适度扩张后保持相对稳定。2012
年末、2013年末和2014年末,资产总额分别为65,970.26万元、75,012.14万元和
75,698.62万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9.77%、13.71%、0.92%,报告期前两年资产扩
张主要得益于国家各项新医改政策的颁布和实施,医药保健市场需求增长,公司
的药品批发、零售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从而带动资产规模扩张。在经过前两年适度
扩张后2014年末资产规模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是受到净资产规模和保持合理资
产负债率的制约,今后资产规模进一步扩张有赖于净资产的增长。

报告期公司的资产结构有所改善,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在从2012年末的
71.41%提高到2014年末的75.53%,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 从2012年末的
28.59%下降到2014年末的24.47%,这说明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有所提升,但提升的
幅度不是很大。这与药品流通行业既要保持较高的存货储备水平和应收账款规模,
也要具有一定规模的现代化医药物流设施等固定资产相适应。

2、流动资产分析

单位:万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 额 占比 金 额 占比 金 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9,363.33 33.87% 17,808.46 31.72% 12,338.98 26.19%
应收票据 87.00 0.15% 17.55 0.03%
应收账款 24,505.32 42.86% 25,478.01 45.38% 22,972.33 48.76%
预付款项 476.39 0.83% 437.12 0.78% 570.89 1.21%
其他应收款 928.36 1.62% 891.04 1.59% 852.72 1.81%
存货 11,817.33 20.67% 11,508.11 20.50% 10,374.57 22.02%
合计 57,177.74 100.00% 56,140.28 100% 47,109.49 100%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随经营规模扩大而有所增长,流
动资产结构有所改善,其中货币资金的占比从2012年的26.19%提高到2014年末的
33.87%,而应收账款和存货在流动资产中的占比均有所下降,这说明公司现金流
较好,对应收账款和存货规模进行了有效控制。

(1)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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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现金 18.61 17.56 16.02
银行存款 13,414.98 11,818.92 8,360.61
其他货币资金 5,929.73 5,971.98 3,962.34
货币资金合计 19,363.33 17,808.46 12,338.98

公司2013年、2014年末货币资金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销售回款较好、经营
现金出现较大净流入所致。其他货币资金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报告期内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也相应有一定增加。

(2)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余额变化见前文资产构成表,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万元) 24,991.67 24,225.17 20,645.01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14,019.96 104,540.33 94,848.91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21.92% 23.17% 21.77%
(%)

从上表可以看出,最近三年公司的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
例变化不大。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业务类型对客户的应收账款结算期如下表:

分类 客户类型 收款政策
药品 医疗机构、药店、其 2-6 个月,其中各医疗机构回款周期较长,通常为 3-5
批发 他医药商业企业 个月,部分医疗机构在 6 个月以上
药品 现金收款或医保卡消费,其中医保卡消费款由社保局
最终消费者
零售 定期统一结算,回款周期较长,通常在 6 个月以上
药品 医药商业企业、药
3-6 个月
生产 店、商场、外销客户

公司最近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账龄分析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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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净值
账龄
占比 计提比例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4 个月以内 23,073.04 92.83 230.73 1 22,842.31 93.21
5 个月-1 年 1,594.42 6.42 79.72 5 1,514.70 6.18
1-2 年 182.48 0.73 36.50 20 145.98 0.60
2-3 年 4.67 0.02 2.34 50 2.34 0.01
3 年以上
合 计 24,854.61 100 349.28 24,505.32 100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净值
账龄
占比 计提比例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4 个月以内 23,599.18 91.19 235.99 1 23,363.19 91.70
5 个月-1 年 2,019.00 7.80 100.95 5 1,918.05 7.53
1-2 年 220.75 0.85 44.15 20 176.60 0.69
2-3 年 40.34 0.16 20.17 50 20.17 0.08
3 年以上
合 计 25,879.27 100 401.26 25,478.01 100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净值
账龄
占比 计提比例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4 个月以内 20,233.18 86.64 202.33 1 20,030.84 87.20
5 个月-1 年 2,974.10 12.74 148.70 5 2,825.39 12.30
1-2 年 145.12 0.62 29.02 20 116.09 0.51
2-3 年
3 年以上 1.05 0.00 1.05 100
合 计 23,353.44 100 381.11 22,972.33 100

公司批发业务的主要客户为各级公立医院,从上表可以看出应收账款账龄多
在1年以内,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报告期末算术平均占比为99.20%,账款回收的确
定性较强,质量较好,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充分。其中2012年末5个月至1年的应
收账款金额和占比上升,主要系2012年地方财政资金偏紧,对医疗机构的补贴拨
款不及时,造成医疗机构回款相对放慢,2013年末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比2012年末
有所改善,4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从2012年末的86.64%回升到2013年末的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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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进一步上升到92.83%。2014年末5个月至1年的应收账款金额和占比均有所
下降。

2014年12月31日,公司前五位应收账款客户名单如下表:
单位:万元

占应收账款
前五大客户名称 金额 账龄
总额比例
香港康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注 1) 1,551.68 6.24% 1 年以内
诸暨市人民医院 1,536.13 6.18% 1 年以内
绍兴市中心医院(注 2) 935.12 3.76% 1 年以内
绍兴市柯桥区中医医院(注 3) 918.19 3.69% 4 个月以内
绍兴市中医院 706.85 2.84% 4 个月以内
合计 5,647.97 22.71%
注1:香港康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系景岳堂风油精出口业务客户谢文帅所控制的公司。
注2:绍兴市中心医院系原绍兴县中心医院,于2014年更名。
注3:绍兴市柯桥区中医医院系原绍兴县中医院,于2014年更名。

2013年12月31日,公司前五位应收账款客户名单如下表:

单位:万元
占应收账款
前五大客户名称 金额 账龄
总额比例
香港康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596.25 10.03% 1 年以内
绍兴县中心医院 1,534.53 5.93% 4 个月以内
诸暨市人民医院 1,507.77 5.83% 1 年以内
上虞市人民医院 805.68 3.11% 4 个月以内
新昌县人民医院 623.36 2.41% 1 年以内
合计 7,067.60 27.31%
2012年12月31日,公司前五位应收账款客户名单如下表:

单位:万元
占应收账款
前五大客户名称 金额 账龄
总额比例
诸暨市人民医院 1,237.19 5.30% 1 年以内
谢文帅及其控制的公司 970.36 4.16% 4 个月以内
绍兴县中医院 811.36 3.47% 4 个月以内
绍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注) 810.31 3.47% 1 年以内
绍兴县中心医院 789.11 3.38% 4 个月以内
合计 4,618.33 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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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应收绍兴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款项系城镇居民使用医保卡在公司医保定点零售连锁
门店购药,公司定期向社保局进行结算而产生。

上述应收账款客户均信誉良好,绝大多数与公司合作多年,应收账款回收风
险很小。期末应收账款中无持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和关联方款项。报告
期应收账款客户谢文帅及其控制的公司、香港康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均系子公司
景岳堂风油精出口销售的客户,均与谢文帅有关系,有关景岳堂风油精出口和与
谢文帅合作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节―二、盈利能力分析‖—―(二)公司营业收入分
析‖—―(3)医药生产收入‖有关内容。2014年末,公司应收香港康福国际集团有限
公司货款1,551.68万元,较2013年末大幅下降40.23%,这主要是由于2014年风油精
主要出口地区西非爆发埃博拉病毒疫情直接导致公司对香港康福国际集团有限公
司的销售收入大幅下降,同时公司加强了对该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款管理,因此对
该公司的应收账款在2014年出现较大幅度下降。

对公司销售收入的总体回款情况分析:

报告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对比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33,856.48 118,793.12 104,782.03
营业收入 114,389.00 104,845.53 95,296.65
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17 1.13 1.10

从上表可以看出 ,报告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
比值相对保持稳定,说明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的现金回收情况也保持着相对稳定。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同样以纯销(直销)为主的瑞康医药和与公司收入结构类似的
嘉事堂两家公司2012年、2013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占
比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瑞康医药
项 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50,460.25 392,046.16
营业收入 592,584.17 462,223.76
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0.93 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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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事堂
项 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55,019.96 263,564.89
营业收入 354,427.52 255,407.33
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00 1.03

从上述两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均高于营
业收入数额,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之比略优于同行业可比
上市公司,说明公司销售收入的总体回款情况处于正常水平。

根据商务部市场秩序司2012年6月发布的《2011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
报告》提供的统计资料, 2011年,由于存在对医疗机构的批发垫款,药品批发直
报企业资产负债率平均为74.1%。2011年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对25个省市44家药品批
发企业2011年应收账款情况开展典型调查的数据显示:44家药品批发企业对公立
医疗机构的平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为131天,应收账款总额434.7亿元,占对公立医
疗机构营业收入的36.3%。对比本公司的情况,本公司2012、2013和2014年,应收
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62、4.33和4.58次,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78、83和79天,
平均应收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77%、23.17%和21.92%,比协会统
计的44家药品批发企业的平均周转天数和占收入的平均比例要低很多。这也说明
公司对应收账款进行了有效管理,销售收入的回款情况远好于行业内一般药品批
发企业,属于正常情况。

此外,子公司景岳堂2012年之前对非洲出口主要通过苏州恒祥进出口有限公
司作为中间商,报告期景岳堂对苏州恒祥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明细情况如
下表:

单位:元

项目 2012 年度
期初余额 11,014,504.50
本期增加 1,639,920.00
本期减少 12,654,424.50
期末余额 -

从上表可以看出,截止2012年末,景岳堂应收苏州恒祥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货
款已经全部收回,2013年度以后景岳堂与苏州恒祥进出口有限公司未发生业务往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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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景岳堂与谢文帅、苏州恒祥进出口有限公司合作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节
―二、盈利能力分析‖—―(二)营业收入分析‖—―(3)医药生产收入‖有关内容。
(3)预付款项

公司采购中使用预付款项的比例不高,大部分货款都是采用收货后一定期间
结算付款的方式,只有部分紧俏品种或为了争取更好的采购价格而采取预付部分
货款的方式采购。公司预付款项余额的账龄分析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账龄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466.42 97.91% 429.33 98.22% 556.54 97.49%
1-2 年 7.55 1.58% 7.18 1.64% 2.52 0.44%
2-3 年 1.99 0.42% 0.60 0.14% 11.83 2.07%
3 年以上 0.43 0.09%
合 计 476.39 100% 437.12 100% 570.89 100%


2014年12月31日,公司前五位预付款项客户名单如下表:

单位:万元

占预付款
前五大客户名称 金额 账龄 未结算原因
项比例

山东丹红制药有限公司 173.85 36.49% 1 年以内 尚未交货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 1 年以内 预付房租
39.00 8.19%
份有限公司
沈世荣 23.72 4.98% 1 年以内 预付房租
蒋国强 13.78 2.89% 1 年以内 预付房租
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 13.10 2.75% 1 年以内 尚未交货
合计 263.45 55.30%

(4)存货

公司最近三年末存货账面余额的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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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 占存货 账面 占存货 账面 占存货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原材料 715.92 6.06% 997.29 8.67% 953.26 9.19%
在产品 219.93 1.86% 261.84 2.28% 461.71 4.45%
库存商品 10,881.48 92.08% 10,248.98 89.06% 8,959.60 86.36%
合计 11,817.33 100% 11,508.11 100% 10,374.57 100%

报告期三年末,公司存货余额微幅增长,2013年、2014年存货占当期流动资
产比重分别为20.50%和20.67%,较2012年的22.02%有一定的下降,主要因为公司
加强了存货管理,提高周转效率所致。
公司存货增长与营业收入增长的对比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存货余额 11,817.33 2.69% 11,508.11 10.93% 10,374.57
当期营业收入 114,389.00 9.10% 104,845.53 10.02% 95,296.65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保持增长的情况下,存货余额
较为稳定,说明公司具有较强的存货管理能力。总体而言,公司存货的增长与业
务开展的实际情况相适应,与收入增长相匹配,属于正常增长。
作为药品流通企业,公司存货的核心部分是用于批发和零售的药品,即库存
商品,2012年末、2013年末和2014年末库存商品分别占到存货总额的86.36%、
89.06%和92.08%,报告期内库存商品占存货总额的比例逐步增长。存货中的原材
料和在产品为子公司景岳堂生产中药饮片和外用药品所形成。
报告期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及其占流动资产、总资产的比例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3 年末
公司
存货账面价值 占流动资产比(%) 占总资产比(%)
华东医药 171,528.86 28.46 22.35
英特集团 116,399.93 27.03 24.26
九州通 493,394.32 32.57 26.53
嘉事堂 45,023.40 20.72 16.15
瑞康医药 51,335.59 12.86 11.53
浙江震元 26,926.96 22.89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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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药 150,940,08 18.29 15.64
算术平均 150,768.18 23.26 18.84
本公司 11,508.11 20.50 15.34
2012 年末
公司
存货账面价值 占流动资产比(%) 占总资产比(%)
华东医药 153,278.23 29.71 23.44
英特集团 94,348.64 25.86 22.95
九州通 413,676.01 34.78 27.94
嘉事堂 22,705.65 16.43 11.83
瑞康医药 38,569.19 13.35 12.36
浙江震元 28,914.55 23.42 17.5
南京医药 129,952.48 16.71 14.08
算术平均 125,920.68 22.89 18.59
本公司 10,374.57 22.02 15.73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末公司存货占流动资产、总资产的比例都与行业平均
数较为接近。
对于从上游供应商采购用于批发和零售的库存药品,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采
购协议对退换货规定的主要条款为:在验收时,对于因运输等原因造成货损的,
可以退货。对于验收合格的药品,一般不接受退换。对于近效期药品,由公司负
责关注库存药品的有效期,发现近效期药品,应及时通知供应商,供应商负责这
些药品的促销,如果公司未及时通报供应商,导致药品过期,供应商不负责赔偿。
报告期内,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近效期药品,经促销后,仍不能完全消化的部分,
经公司与供应商沟通,供应商基本上全部予以退换货处理。所以,一般不会出现
减值现象。
对于子公司景岳堂用于生产的原材料,公司于期末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
值孰低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景岳堂生产的中药饮片产品主要提供给母公司和华通
连锁销售,年末中药原材料可变现净值大于其账面价值,无需计提减值准备;景
岳堂生产的风油精等外用药主要是根据已经签订的销售订单来组织生产,年末根
据已经签订的销售合同规定的销售单价计算出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大于存货的账面
价值,因此也不存在减值,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协议中约定的退换货主要条款列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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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方 退换货约定
供货方承担所提供产品的质量责任。供货方自收到药品起
九州通集团杭州医药
可在 2 个月之内提出退货要求,但退货总金额不得超过当
有限公司
批所购商品金额的 5%,且不损坏原包装。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
对于非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退货、换货,原则上不予接受。
任公司
供货方原则上不接受非质量问题的退换货,特殊情况须双
方协商后经供货方确认,凭供货方的确认件或退货通知单
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
可退货。
公司
超过有效期及有效期已不足 6 个月的商品供货方不受理退
货。
供货方提供的商品与约定的商品不符,不符部分应在一个
月内退回;非供货方销售及虽是供货方销售但已过期失效
的商品,不接受退货;除政策性原因(如调价)外,出售
后时间在 3 个月以上,或有效期在 6 个月以内,或其他非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 供货方原因造成不能进行二次销售的商品,不予退货。
司 供货方销售 2 年以上老产品或有效期在 9 个月以内的近期
商品(效期为 1 年的商品,有效期在 4 个月内视为近效期
商品;效期在 1-3 年的商品,有效期在 6 个月内视为近效
期商品),购买方收到该类商品时有异议的,应在 5 日内
退回供货方。
供货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有效期不低于一年,并具备药品检
浙江英诺珐医药有限 验合格证明。凡属产品质量问题(不含由于购买方保管不
公司 当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供货方负责换货;非产品质量问
题(包括期间已失效)一律不得退、换货。
购买方收货后,确实由于市场变化等原因销售困难的,应
在 3 个月之内向供货方提出退货申请,经供货方同意后方
浙江嘉信医药股份有 可退回;供货方原则上不接受销售后 3 个月以上非质量问
限公司 题退货(由于购买方保管不善引起的质量问题,供货方有
权拒绝处理);购买方销售及保管过程中造成商品破损的,
不得退货。
江苏扬子江药业集团
非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退、换货,供货方不予接受。
有限公司
浙江天皇药业有限公 凡属有质量问题的残次物(不含由于购买方保管不善而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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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方 退换货约定
司 成质量问题的货物)或在供货方发货途中破损严重的货物,
可退货。


对于退换货的具体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第一种,发生退货时,供应商该笔供货暂未开来增值税发票的,多为检验时
发现药品不符合要求时发生:
借:存货(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红字)
第二种,发生退货时,供应商此笔供货已开来增值税发票的,需要到税务机
关办理红字退税证明:
借:存货(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红字)
借:应付账款-暂估(红字)
贷:应付账款(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公司退换货的账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在采购和验收入库上规定了―购进药品时,原则上不得购入效期在一年内
的药品‖,―药品入库应注意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12个月的药品不得入
库(药品有效期1年的库存时间应大于8个月)‖;在药品保管上规定了―药品必须
按效期远近依次堆垛,近效期药品应有明显标志‖;在出库上制定了―先产先出、
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也即生产时间在前的药品先出库、快到近效期的
药品先出库;同时,在近效期药品促销方面规定,―采购部根据电脑数据库上显示
的近效期(有效期在12个月内的)药品,催请销售部门尽快组织销售或作进货退
出处理‖。以上各项规定在药品采购、销售、物流的各环节中得到了切实执行,有
效避免了公司会因药品过期而可能发生的损失。从存货周转率看,公司报告期药
品存货的实际周转率都在6次以上,意味着不到2个月公司存货就会周转一次,由
于周转较快,也大大降低了药品过期的风险。
实际操作中,当库存药品的有效期接近6个月而仍未售出的,采购部门就会与
供应商联系,作正常进货退出处理。供应商之所以接受退货,一是因为经过层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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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措施以后,真正即将过期而未销售的药品数量较少,二是供应商为了维护供
销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一般不会因为少量的近效期药品退货问题而影响双方的
正常合作,均接受经销商近效期药品的退换货,一般合同约定过期不能退换,所
以都是在过期以前双方就作为正常退换货处理,这也是一种行业的惯例。报告期
内,公司实际发生的药品过期销毁的情况共1例,全部为少量已过期或即将到有效
期的精神药品,不作退换处理是为了加强精神药品控制,防止流失的隐患。这些
过期精神药品全部由公司报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专人现场监督销毁。具
体数额如下:2012年销毁1批次共计5,468.99元。除此以外,由于采取了及时的控
制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产品过期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2 年度
公司 存货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账面价值 跌价准备占比
华东医药 1,542,173,881.86 9,391,538.51 1,532,782,343.35 0.61%
英特集团 943,810,355.81 324,000.00 943,486,355.81 0.03%
九州通 4,136,760,135.47 - 4,136,760,135.47 0.00%
嘉事堂 227,056,451.30 - 227,056,451.30 0.00%
瑞康医药 385,691,920.37 - 385,691,920.37 0.00%
浙江震元 289,873,975.21 728,515.19 289,145,460.02 0.25%
南京医药 1,302,192,837.63 2,668,040.32 1,299,524,797.31 0.20%
平均值 1,261,079,936.81 1,873,156.29 1,259,206,780.52 0.15%
本公司同期 103,745,680.62 - 103,745,680.62 0.00%


2013 年度
公司 存货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账面价值 跌价准备占比
华东医药 1,728,178,496.46 12,889,913.54 1,715,288,582.92 0.75%
英特集团 1,164,323,316.06 324,000.00 1,163,999,316.06 0.03%
九州通 4,933,943,243.18 - 4,933,943,243.18 0.00%
嘉事堂 450,233,995.95 - 450,233,995.95 0.00%
瑞康医药 513,355,870.72 - 513,355,870.72 0.00%
浙江震元 270,074,531.79 804,893.71 269,269,638.08 0.30%
南京医药 1,514,608,491.63 5,207,681.71 1,509,400,809.92 0.34%
平均值 1,510,673,992.26 2,746,641.28 1,507,927,350.98 0.18%
本公司同期 115,081,080.83 - 115,081,080.83 0.00%


从上表可以看出,医药流通行业内普遍存货跌价准备不高,其中2010年以后
上市的瑞康医药、九州通、嘉事堂均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报告期未计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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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跌价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基本一致。

3、非流动资产分析

单位:万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 额 占比 金 额 占比 金 额 占比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19.03 1.72% 180.00 0.95% 190.00 1.01%
长期股权投资 127.32 0.67% 160.44 0.85%
投资性房地产 361.30 1.95% 378.22 2.00% 79.38 0.42%
固定资产 9,513.55 51.37% 9,776.24 51.80% 9,882.42 52.40%
在建工程 1,654.74 8.93% 1,586.37 8.41% 1,570.37 8.33%
无形资产 6,263.58 33.82% 6,411.44 33.97% 6,535.39 34.65%
长期待摊费用 70.55 0.38% 42.51 0.23% 24.03 0.1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74.87 0.94% 156.39 0.83% 146.27 0.78%
其他非流动资产 163.26 0.88% 213.37 1.13% 272.48 1.44%
非流动资产小计 18,520.88 100.00% 18,871.85 100% 18,860.77 100%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公司非流动资产中主要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
产。2012、2013年、2014年末的在建工程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药物流二
期项目)和子公司景岳堂新的中药饮片加工项目的前期建设支出。无形资产主要
为公司土地使用权。

(1)固定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10,087.20 3,013.67 7,073.53 0.00 7,073.53 70.12%
机器设备 1,909.12 702.60 1,206.52 4.33 1,202.20 63.20%
运输设备 630.86 356.84 274.02 0.00 274.02 43.44%
电子设备及其
859.30 405.64 453.66 11.97 441.70 52.79%

固定资产装修 781.02 258.91 522.11 0.00 522.11 66.85%
合计 14,267.50 4,737.66 9,529.85 16.29 9,513.55 66.79%


公司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较低,在非流动资产中比重较高,固定资产主要
是房屋建筑物和设备。2014年末,公司固定资产的平均成新率为66.79%,固定资
产中设备运行良好。

(2)在建工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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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 账面 账面 账面 账面 账面
余额 价值 余额 价值 余额 价值
医药物流二期项目 867.72 867.72 867.72 867.72 867.72 867.72
中药饮片加工项目 787.02 787.02 718.65 718.65 702.65 702.65
合 计 1,654.74 1,654.74 1,586.37 1,586.37 1,570.37 1,570.37

2012年,公司开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药物流二期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同
时子公司景岳堂新的中药饮片加工项目也开始建设,完成了土地平整等前期建设;
2013年以后,因满足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基本未进行建设投入,但已经做好所
有建设准备;中药饮片加工项目2014年已经开始进行后续建设。

(3)无形资产

单位:万元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土地使用权 6,175.16 6,319.50 6,463.84
管理软件 88.43 91.94 71.55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6,263.58 6,411.44 6,535.39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处
于正常摊销状态,无形资产金额减少是由于摊销所致。

4、主要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项 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坏账准备 494.05 457.99 404.82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29 16.29 17.60
合计 510.34 474.28 422.41

公司所拥有的存货不存在毁损及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现象,无需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因素,无需计提减值准备。公司管理层
认为,公司依据自身业务特点和资产的实际状况制定了合理的资产减值准备提取
政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政策稳健、公允,遵循会计的一贯性和谨慎性原则,
并与本公司资产质量的实际情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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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债的主要构成及偿债能力分析

1、总体负债结构分析

公司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2,800.00 26.79% 15,300.00 30.73% 14,800.00 33.77%
应付票据 5,929.73 12.41% 5,781.98 11.61% 3,962.34 9.04%
应付账款 27,012.79 56.53% 26,397.10 53.01% 22,955.18 52.38%
预收款项 25.89 0.05% 38.93 0.08% 81.61 0.19%
应付职工薪酬 353.11 0.74% 366.28 0.74% 296.50 0.68%
应交税费 722.18 1.51% 995.25 2.00% 742.66 1.69%
应付利息 24.16 0.05% 28.97 0.06% 31.14 0.07%
其它应付款 190.10 0.40% 94.41 0.19% 93.73 0.21%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723.29 1.51% 792.34 1.59% 861.40 1.97%
负债合计 47,781.26 100.00% 49,795.27 100% 43,824.55 100%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的总体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流动负
债一直占公司负债的绝大部分,公司负债结构的特点是药品流通行业的经营模式
所决定的。公司的负债主要是由于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应付上游医药企
业的采购货款,其次是为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产生的短期借款和应付票据。

(1)短期借款

2013年公司短期借款余额略有增长,2014年在较好的经营现金流支持下归还
了部分短期借款。报告期短期借款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呈下降趋势。

(2)应付票据

公司的应付票据全部为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
大使用应付票据支付货款的规模也随之扩大,应付票据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也呈小
幅增长趋势。

(3)应付账款

公司应付账款的账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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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账龄
金 额 比例(%) 金 额 比例(%) 金 额 比例(%)
1 年以下 25,863.62 95.75 25,409.41 96.26 22,226.28 96.82
1-2 年 563.87 2.09 514.92 1.95 274.59 1.20
2-3 年 344.45 1.28 167.54 0.63 105.66 0.46
3 年以上 240.84 0.89 305.23 1.16 348.65 1.52
应付账款
27,012.79 100.00 26,397.10 100.00 22,955.18 100.00
合计


报告期应付账款余额持续增加,同时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也逐年提高,这主要
是由于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逐年扩大,公司的医药产品采购金额也相应扩大,而
医药流通行业通常以赊购的方式向供应商进行采购,大部分货款都是采用收货后
一定期间结算付款的方式,因此,应付账款也会随之增长。2012年末至2014年末
公司应付账款平均余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25.16%、26.94%、26.38%,与公
司经营和采购规模的扩大是相适应的。公司应付账款账龄绝大部分是在一年以内,
公司十分注重自己的付款信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账期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在供应商中树立了较好的信用和形象。

(4)预收款项

公司所在药品流通行业是充分竞争的行业,除极个别紧俏品种或能给予较好
的促销价格外,基本不采取预收货款的销售结算方式,因此,日常经营产生的预
收款项很少。

(5)其他应付款

公司其他应付款的账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 额 占比(%)
押金 142.02 74.71 36.77 38.94 51.63 55.09
代扣社会保险费 17.16 9.03 12.58 13.33 3.76 4.02
其他 30.92 16.27 45.06 47.73 38.33 40.89
合 计 190.10 100 94.41 100 9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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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公司其他应付款规模较小,主要是一些小额往来款项。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财务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流动比率 (倍) 1.22 1.15 1.10
速动比率 (倍) 0.96 0.91 0.86
资产负债率(合并) 63.12% 66.38% 66.4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2.13% 64.94% 65.6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7,986.30 7,903.33 7,513.34
利息保障倍数 7.18 6.74 7.11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万元) 7,819.86 6,459.91 5,609.38


同行业上市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及资产负债率情况: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资产负债率(合并)
公司名称
2013 2012 2013 2012 2013 2012
1 华东医药 1.33 1.26 0.95 0.89 60.71% 64.18%
2 英特集团 1.23 1.2 0.90 0.89 74.04% 74.51%
3 九州通 1.31 1.44 0.88 0.94 71.29% 67.33%
4 嘉事堂 1.49 1.83 1.18 1.53 53.26% 41.26%
5 瑞康医药 1.42 1.31 1.24 1.14 62.96% 70.63%
6 浙江震元 2.14 2.31 1.65 1.77 32.45% 32.80%
7 南京医药 1.02 1.02 0.83 0.85 86.65% 85.76%
平均值 1.42 1.48 1.09 1.14 63.05% 62.35%
本公司同期 1.15 1.1 0.91 0.86 66.38% 66.43%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经营现金净流
量逐年稳步增长,而资产负债率逐年略有下降,说明公司报告期内偿债能力在持
续改善,但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债债指标相比,公司还有提升的空间。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盈利水平保持稳定,资信状况良好,
公司良好的基本面保证了公司有足够的实际偿债能力,不存在偿债困难,未发生
过到期不能偿还银行债务和支付厂家货款的情形。

由于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已较高,公司未来一段时期的债务融资空间相对有
限,要进一步做大做强,只能侧重于通过发行股票等权益性融资方式来筹措发展
资金。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偿债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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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资产周转率指标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应收帐款周转率(次/年) 4.58 4.33 4.62
存货周转率(次/年) 8.68 8.37 8.10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年) 2.02 2.03 2.23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1.52 1.49 1.57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逐年增长,而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周转率有小幅
下降,应收账款、总资产的周转率在2013年出现小幅下降后2014年又逐步恢复至
略低于2012年的水平。具体分析如后。

1、报告期应收账款的增长速度与收入增长速度的比较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营业收入 114,389.00 9.10% 104,845.53 10.02% 95,296.65
平均应收账款 24,991.67 3.16% 24,225.17 17.34% 20,645.01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的增速在前两年要快于收入的增速,而
2014年则慢于收入的增速,2013年应收账款增速较快的主要原因为分析如下:

(1)批发客户结构变化致使账期变长:由于浙江省2010年开始正式实行全省
药品招标采购配送制度,公司是中标配送商,所以利用这一优势加大了城市县级
以上医院的开拓力度,报告期城市县级以上医院的销售额和在批发收入中的比例
变化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客户 销售额 比例 销售额 比例 销售额 比例
城市县级以
41,827.35 43.81% 37,173.51 44.55% 32,046.69 42.04%
上医院

注:有关报告期公司批发业务客户结构的变化详情请参见本节―二、盈利能力
分析‖之―(二)公司营业收入分析‖中有关批发业务客户结构的内容。

城市县级以上医院是整个医药商业中的高端客户,在业务合作中处于相对强
势地位,这些大医院的货款结算周期通常比一般医疗机构要长,一般客户结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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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5个月,平均结算期在4个月左右,但部分县级以上医院结算期超过6个月,因
此,公司客户结构中城市县级以上医院销售的持续增长,会导致整体结算账期变
长,是导致2013年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有所上升的主要原因。
2014年公司强化了县级以上医院回款管理,是当年应收账款增速慢于收入增速的
重要原因。

(2)药品生产业务应收款增长的影响:子公司景岳堂的风油精业务打开了非
洲市场,从2011年开始出现了快速增长。由于外销周期较长,通常在3-6个月,而
内销的部分通常也有3个月左右的结算周期,风油精业务的快速增长使景岳堂应收
账款也较快增长,这对合并报表应收账款余额的快速增长也产生了较大影响。景
岳堂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及其占合并报表应收账款的比例(已进行了内部抵销)如
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景岳堂应收账款 1,840.23 2,994.22 1,210.06
合并报表应收账款 24,854.61 25,478.01 22,972.33
景岳堂占比 7.40% 11.75% 5.27%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3年末景岳堂应收账款占合并报表应收账款的比例明显
上升,对当期合并报表应收账款余额的快速增长产生了较大影响,但2014年末由
于回款较好,景岳堂应收账款占合并报表应收账款的比例明显下降,也是导致2014
年应收账款增速慢于营业收入增速的重要原因。有关景岳堂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
详见本节―应收账款‖的分析部分。

综上所发现,公司应收账款的增长符合公司的经营特点,属于正常增长,因此,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略有下降是与销售规模扩大相适应的,属于正常情况。

2、报告期公司存货周转率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营业成本 101,220.90 10.49% 91,613.36 10.35% 83,017.12
平均存货 11,662.72 6.59% 10,941.34 6.79% 10,245.79
存货周转率 8.68 8.37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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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公司存货周转率有所提升,主要是由于公司加强了存
货管理,合理控制了存货规模,平均存货的增长稍慢于营业成本的增长,运营效
率得到了提高。

由于公司应收账款的规模和在资产中的占比远高于存货,故2013年应收账款
周转率下降、存货周转率上升的情况下,流动资产、总资产的周转率也小幅下降。

报告期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资产周转率情况如下表: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存货周转率(次/年)
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3 2012 2013 2012
1 华东医药 6.77 6.83 8.21 8.9
2 英特集团 6.30 6.56 11.02 11.44
3 九州通(注) 15.09 22.64 6.88 6.94
4 嘉事堂 3.43 4.35 9.47 13.11
5 瑞康医药 2.82 2.93 12.05 12.37
6 浙江震元 5.84 5.87 6.16 5.27
7 南京医药 4.97 5.74 12.49 12.21
平均值 5.02 5.38 9.47 10.03
本公司同期 4.33 4.62 8.37 8.10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年)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3 2012 2013 2012
1 华东医药 2.99 2.95 2.35 2.35
2 英特集团 3.11 3.06 2.78 2.72
3 九州通(注) 2.47 2.72 2.00 2.22
4 嘉事堂 1.99 2.05 1.51 1.46
5 瑞康医药 1.73 1.85 1.56 1.73
6 浙江震元 1.67 1.76 1.19 1.26
7 南京医药 2.34 2.33 1.99 1.98
平均值 2.33 2.39 1.91 1.96
本公司同期 2.03 2.23 1.49 1.57
注:由于九州通主要采用快批业务模式,因此应收账款周转率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与本
公司不具有可比性,因此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同行业平均水平时将其剔除。

从上表可以看出,同行业上市公司在四项资产周转率指标上差异较大,没有
明显的向平均值集中的规律和趋势,在不同指标上的对比情况也不尽相同,这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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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由于各公司的收入结构、销售和结算模式存在差异导致的。就收入结构而言,
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只从事医药商业,没有医药工业,如英特集团和瑞康医药,
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医药工业在总收入中占比较高,如华东医药、浙江震元。而
医药商业部分的收入,其中批发和零售的比例也会有区别。在销售和结算模式上,
有的公司面向终端客户的纯销比例较高,如本公司,其结算周期就会较长,有的
向其他医药商业调拨即分销的比例较高,如九州通就是采用快批业务,因此其结
算周期较短,侧重纯销模式的周转率就会慢一些,采用快批模式的,其周转率相
应也会更高,等等。因此,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资产周转率
指标可比性较差。

本公司在收入结构上以批发和零售为主,医药工业收入占比较低,在批发业
务上公司以面向终端客户的纯销为主,最近三年纯销比例平均在90%以上,在销售
和结算模式上,向医疗机构进行纯销平均有4个月左右的结算账期,这决定了公司
收入增长必然伴随应收账款和存货规模的增长,因此,公司的各项资产周转指标
与本公司的收入结构、销售和结算模式是相匹配的。


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报告期内利润表整体分析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 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114,389.00 9.10% 104,845.53 10.02% 95,296.65
二、营业总成本 108,618.20 9.73% 98,990.57 10.68% 89,441.04
其中:营业成本 101,220.90 10.49% 91,613.36 10.35% 83,017.12
营业税金及附加 254.23 3.21% 246.33 -11.13% 277.19
销售费用 3,500.34 4.81% 3,339.73 14.57% 2,914.94
管理费用 2,841.23 3.83% 2,736.52 21.57% 2,251.01
财务费用 765.45 -23.57% 1,001.46 19.12% 840.75
资产减值损失 36.06 -32.18% 53.17 -62.03% 140.04
投资收益 11.71 135.35% -33.12 -93.53% -17.11
三、营业利润 5,782.51 -0.68% 5,821.84 -0.29% 5,838.49
加:营业外收入 234.47 10.53% 212.13 93.87% 109.42
减:营业外支出 132.04 -35.95% 206.14 -4.96% 216.90
四、利润总额 5,884.94 0.98% 5,827.83 1.69% 5,731.01
减:所得税费用 1,294.46 0.61% 1,286.67 -13.94% 1,495.08
五、净利润 4,590.48 1.09% 4,541.16 7.21% 4,23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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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 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396.28 -0.73% 4,428.68 5.06% 4,215.56
后的净利润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营业总收入小幅增长,但由于营业成本增幅大于收
入增幅,造成综合毛利率有所下降,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随着收入的增长出现了
正常增长,但营业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基本稳定。


为了从总体上了解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变化的原因,现对公司净利润有关键
影响的因素汇总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行次 项 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1 主营业务收入 114,019.96 9.07% 104,540.33 10.22% 94,848.91
2 主营业务毛利额 13,155.42 -0.09% 13,167.17 10.26% 11,942.44
3 三项费用合计 7,107.02 0.41% 7,077.71 17.83% 6,006.70
主营业务综合毛利
4 11.54% -8.40% 12.60% 0.04% 12.59%

5 净利润 4,590.48 1.09% 4,541.16 7.21% 4,235.93
6 非经常性损益 194.21 72.66% 112.48 452.25% 20.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7 4,396.28 -0.73% 4,428.68 5.06% 4,215.56
后的净利润

注:上述各项指标本节后文均有分析,此处为总体分析,各项目分析详见后文。

上表汇总了对公司净利润有关键影响的几个因素,由于其他业务收入、支出
的规模和影响很小,公司净利润的总体变化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毛利率、
主营业务毛利额、三项费用、非经常性损益紧密相关,具体分析来说:

(1)收入增长是公司净利润稳步增长的主要原因:公司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
分别为:94,848.91 万元、104,540.33 万元和 114,019.96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小幅
增长,这是净利润稳步增长的主要来源。

(2)毛利率变化带来的影响: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2.59%、
12.60%和 11.54%,报告期前两年综合毛利率保持稳定,2014 年出现下滑主要原因
为公司毛利率较高的风油精出口业务由于受非洲爆发的埃博拉疫情的影响,销售
出现了大幅下滑。有关毛利率变化的具体原因详见本节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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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项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三项费用合计分别为 6,006.70
万元、7,077.71 万元和 7,107.02 万元,2013 年较 2012 年出现上涨的主要原因为随
着销售规模的提升相应的销售及管理费用提升,2014 年未出现明显增长的主要原
因为公司的销售现金流出现较大增长而减少了对银行借款的利用,从而造成财务
费用下降所致。三项费用的具体情况分析详见本节后文。

(4)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小,对公司的净利
润影响较小。
公司报告期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关系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合计
净利润 4,590.48 4,541.16 4,235.93 13,367.5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19.86 6,459.91 5,609.38 19,889.15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比
170% 142% 132% 149%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持续增长,三年累计
计算,经营现金净流入占净利润的约149%,净利润的现金含量较高,说明公司报
告期实现净利润的质量较好。

(二)公司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营业收入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114,019.96 99.68% 104,540.33 99.71% 94,848.91 99.53%
其他业务收入 369.05 0.32% 305.20 0.29% 447.74 0.47%

营业收入合计 114,389.00 100% 104,845.53 100% 95,296.65 100%



2、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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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业务类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医药批发 95,483.20 83.74% 83,449.05 79.82% 76,224.43 80.36%
医药连锁 14,813.05 12.99% 14,458.54 13.83% 12,779.88 13.47%
医药生产 3,484.19 3.06% 6,459.87 6.18% 5,326.30 5.62%
展会 112.10 0.10% 137.91 0.13% 296.89 0.31%
对外第三方
127.42 0.11% 34.97 0.03% 221.41 0.23%
物流
主营业务收
114,019.96 100% 104,540.33 100% 94,848.91 100%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主
要以药品批发收入为主,占到主营业务收入的 80%左右,其次为医药连锁零售,
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13%左右,两项合计构成的医药商业收入占到主营业务收入
的 94%左右,且报告期合计占比小幅增加。2014 年,受非洲埃博拉病毒爆发的影
响,子公司景岳堂风油精出口受到一定影响,医药生产收入占比出现较大下降,
但对整体主营业务收入影响较小。

3、主营业务收入按类型进行分析

(1)批发业务

1)批发业务按城乡、地区分类

公司批发业务收入在城乡的分布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
区域
销售额 比例 销售额 比例 销售额 比例
农村 36,956.57 38.70% 30,936.93 36.16% 30,229.98 39.66%
城市 58,526.63 61.30% 52,512.12 63.84% 45,994.45 60.34%
合计 95,483.20 100% 83,449.05 100% 76,224.43 100%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作为供销社社有控股企业,批发业务三年累计平均有
38.46%的收入来自于农村地区,体现了公司服务于―三农‖的特色,这是公司区别
于其他药品流通企业的地方。同时,近三年公司加大了以县级以上医院为代表的
城市市场的开拓力度,在城市市场取得了较好业绩,在农村地区销售绝对额上升
的同时,农村地区所占的比例却相对下降。城市市场销售额和占比的同时上升,
说明公司已经成功打开高端市场,获得了持续发展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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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业务在绍兴地区内和地区外的分布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
区域
销售额 比例 销售额 比例 销售额 比例
区内 84,802.06 88.81% 73,878.57 88.53% 66,835.76 87.68%
区外 10,681.14 11.19% 9,570.48 11.47% 9,388.67 12.32%
合计 95,483.20 100% 83,449.05 100% 76,224.43 100%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批发业务早已经走出绍兴地区(主要是针对绍兴区外
的民营药店和诊所等客户),但最近三年在绍兴地区外的批发销售占比处于下降趋
势,其原因在于,2010年正式实行全省医院统一招标采购配送后,公司作为中标
配送商,取得了绍兴在内的全省六个地级市区域县级以上医院非基本药物的配送
权,以及绍兴地区基本药物配送权和所有基层医疗机构的药物配送权,但限于资
金实力、仓储物流能力等因素,公司报告期将批发业务的重点放在保障绍兴地区
各级医疗机构的配送业务上,绍兴区外的销售占比相应减少。2015年初,公司在
浙江省新一轮配送权招标中取得了杭州市萧山区和余杭区的基本药物配送权,由
于基本药物的用量大,具有规模效应,使公司批发业务走出绍兴迈出了重要一步,
也为未来几年批发业务收入的增长打开了一定空间。

2)批发业务客户结构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批发业务客户结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分 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销售额 销售额 销售额
% % %
城市县级以上医院 41,782.45 43.76 37,173.51 44.55 32,046.69 42.04
城市一般医疗机构 4,739.08 4.96 5,074.17 6.08 5,085.43 6.67
团购批发(城市) 35.80 0.04 39.57 0.05 399.5 0.52
商业调拨(城市) 6,771.85 7.09 5,878.40 7.04 3,861.81 5.07
城市药店 5,197.45 5.44 4,346.46 5.21 4,601.02 6.04
农村医疗机构 28,594.22 29.95 23,708.16 28.41 23,083.42 30.28
农村药店 8,362.35 8.76 7,228.77 8.66 7,146.56 9.38
合 计 95,483.20 100 83,449.05 100 76,224.43

注:团购批发主要是指向超市、百货公司等批发销售参茸、保健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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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报告期在城市县级以上医院的批发业务收入增长迅猛,
销售金额上升较快,且收入占比保持在较高比例,主要原因为浙江省从2010年开
始正式实行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配送制度,公司凭借现代医药物流能力,取得
了浙江省包括绍兴在内的6个地级市区域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药品配送资格(由于
资金实力所限,公司报告期仍主要在绍兴地区开展医疗机构配送),也获得了上游
供应商的信任,从而使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批发收入得到了大幅增长。这也是公
司从农村走向城市的一个重要转折。虽然报告期内农村医疗机构、农村药店的批
发收入占比小幅波动,但销售金额持续上升,农村市场是公司的传统市场和根据
地,公司未来仍将巩固农村市场。

(2)零售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零售业务的收入绝大部分来自于绍兴地区(2011年公司开始
在杭州设立连锁门店,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共在杭州设立4家直营门店,销售占
比很低),其中农村市场和城市市场零售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零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区域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农村 7,491.54 50.57% 7,668.29 53.04% 7,173.69 56.13%
城市 7,321.50 49.43% 6,790.25 46.96% 5,606.19 43.87%
合计 14,813.05 100% 14,458.54 100% 12,779.88 100%

报告期内,公司在农村地区的零售额占零售总额的比例保持在50%以上,三年
累计平均达到53.11%,2013年在农村地区的零售金额也是快速增长,很好的满足
了当地农村和乡镇居民的用药需求,体现了公司服务―三农‖的基本特色。2014年
由于公司对全部加盟店进行清理,而原加盟店主要位于农村地区,导致公司在农
村地区的零售金额出现下降。

公司直营门店和加盟门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毛利率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项目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直营店 14,781.14 9,881.09 33.15
加盟店 31.91 31.14 2.41
合计 14,813.05 9,912.23 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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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度
项目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直营店 14,213.91 9,571.45 32.66
加盟店 244.63 240.32 1.76
合计 14,458.54 9,811.77 32.14
2012 年度
项目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直营店 12,350.70 8,310.87 32.71
加盟店 429.18 420.36 2.06
合计 12,779.88 8,731.23 31.68
注:上述加盟店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包含了向加盟店收取的加盟费数据在内。

加盟店由加盟方投资并自负盈亏,加盟店对公司贡献的毛利主要来自向加盟
店配送药品的进销差价和收取的加盟费。报告期加盟店毛利率下降主要是为了让
加盟店在市场竞争中能够立足主动下调了对加盟店配送药品的价格加点和降低加
盟费所致。公司的连锁经营策略以发展直营门店为主,加盟店的比例和在连锁零
售业务中的重要性较低。2014年,在新版GSP标准实施背景下,绝大多数加盟店将
难以达到新版GSP标准的要求,为了控制风险,公司对原有加盟店全部进行了清理,
截止2014年末,已无加盟店。
报告期内,子公司华通连锁在连锁零售业务中,有加盟店方式,华通连锁与
加盟店之间的法律关系通过《连锁门店加盟协议书》来确定。报告期内,发行人
直营门店和加盟店的数量情况如下:

项目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直营门店家数 85 88
加盟店家数 0 9
合计门店数量 85 97
发行人报告期对加盟店销售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直营店收入 14,781.14 14,213.91 12,350.70
加盟店收入 31.91 244.63 429.18
连锁零售收入合计 14,813.05 14,458.54 12,779.88
加盟店占连锁收入的比例% 0.22 1.69 3.36

注:上述加盟店营业收入包含了向加盟店收取的加盟费数据在内。

从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对加盟店销售在其总销售中占比较低且呈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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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的家数、销售额在报告期总体下降,对加盟店销售在公司总体销售中的重
要性较低。

清理加盟商的原因及原加盟商是否受到处罚情形

2012 年初,发行人共有 14 家加盟店,2012 年有 3 家加盟店退出加盟,2013
年有 2 家退出加盟,2014 年有 9 家退出加盟。截止 2014 年末,发行人已无加盟店。
具体情况如下:

序 退出时
加盟店 退出原因
号 间
1 绍兴县王坛王城华通医药加盟店 2014.3
绍兴市镜湖新区众康华通医药加盟
2 2014.3

3 绍兴县华舍阳康华通医药加盟店 2014.3
4 嵊州市长乐益乐堂华通医药加盟店 2014.3 无法在期限内满足新版
5 嵊州市太平华通医药加盟店 2014.3 GSP 要求
6 嵊州市开元华通医药加盟店 2014.3
7 嵊州市金庭晋溪加盟店 2014.3
8 嵊州市保仁堂华通医药加盟店 2014.3
9 嵊州市长乐驻春堂华通医药加盟店 2014.2
10 嵊州市三界华通医药加盟店 2013.1
主动要求退出加盟
11 嵊州市仙岩华通医药加盟店 2013.6
12 绍兴县柯岩康民华通医药加盟店 2012.11 加盟协议到期不再续约
13 嵊州市长乐益寿堂华通医药加盟店 2012.1 收购成为直营药店
14 嵊州市莲塘华通医药加盟店 2012.4 主动要求退出加盟
根据国家 2000 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以及绍兴市 2010 年《绍
兴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规定》,每家药店仅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药师即可。而 2013
年国家新版 GSP 则要求每家药店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药师是属于职称
考试中的初级职称(同序列的主管药剂师是中级职称、主任药剂师是高级职称),
而执业药师是职业资格准入,门槛较药师更高,新版 GSP 对药店的设置提出了更
高的要求。根据浙江省的相关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采用执业药师在线审
方的方式从而满足新版 GSP 的关于执业药师设置的要求,而根据 2014 年 1 月 2
日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新修订的《绍兴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规定》,
加盟店不能按照连锁药店设置标准而须按照单体药店设置标准,从而必须配备规
定数量(至少 2 名)的执业药师。同时,加盟店若由于执业药师配备数量原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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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通过或不能及时通过新版 GSP 现场检查,则会影响到发行人及时取得新版 GSP
认证证书,出于对风险的控制,经协商 2014 年初全部 9 家加盟店均退出加盟。上
述加盟店在退出加盟时均未取得新版 GSP 认证。

2013 年退出的 2 家加盟店则系加盟方出于商业因素考量,经与发行人协商不
再加盟。2012 年退出的 3 家加盟店,2 家系加盟方出于商业因素考量,经与发行
人协商不再加盟或不再续约加盟协议,1 家加盟店则被华通连锁收购成为直营药
店。

上述加盟店在报告期内的加盟期间,不存在违法行为和受到行政处罚情形,
同时,发行人分别于 2015 年 1 月 14 日、4 月 7 日、4 月 7 日取得了绍兴市柯桥区、
越城区、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相关加盟店无违法违规证明。

后续加盟商经营发展计划及其履行的相关程序。

由于加盟店在报告期内发行人连锁零售业务中的收入和毛利的贡献极小,发
展加盟店一直不是发行人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发行人也未计划在未来发展加盟
商。发行人拟投资6,902.47万元的华通连锁―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全部用于建设52
家直营门店,公司发展战略中对于农村市场和城市市场全部药店的布局也均为直
营门店而不涉及加盟店。上述直营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已经过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2011年度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2年度股东大会、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相继通过,规范履行了相关程序。

公司报告期直营门店开业时间、营业面积、营业收入及利润如下表:

单位:平方米、万元

序 营业面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药店名称 开业时间
号 积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钱清医药商
1 2003.3.3 270 354.06 56.33 366.68 50.01 354.21 41.26

钱清第一医
2 2003.3.17 378.47 141.55 14.95 148.32 16.27 143.67 13.50
药商店
3 夏履桥药店 2003.3.17 150 91.48 10.86 94.61 10.63 105.48 13.77
4 江桥药店 2003.2.26 202.47 128.70 16.19 115.81 17.55 113.93 18.86
杨汛桥药店
5 2003.2.26 193 4.32 -1.28 26.49 2.00 31.66 2.30
(已关闭)
6 安昌大药房 2003.3.17 60 127.54 10.05 132.33 9.37 149.23 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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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营业面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药店名称 开业时间
号 积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安昌第一医
7 2003.3.17 468 46.69 3.43 41.93 4.07 47.06 5.23
药商店
安昌第二医
8 2003.2.26 150 128.36 20.69 120.37 20.53 95.50 14.40
药商店
齐贤医药商
9 2003.3.17 316.55 201.73 25.43 209.21 25.38 203.31 21.19

齐贤第二医
10 2003.2.26 100 185.73 19.38 195.84 15.85 175.38 12.64
药商店
齐贤人民药
11 2003.3.17 80 132.23 17.88 102.43 11.64 83.88 7.24

华舍第一医
12 2003.2.26 110 168.74 13.24 147.27 10.26 154.37 9.46
药商店
华舍医药商
13 2003.3.17 40 79.93 7.80 81.85 8.00 86.20 8.03

孙端新街医
14 2003.3.17 353.46 243.49 26.49 245.72 29.37 223.50 25.49
药商店
孙端医药商
15 2003.3.17 40 1.96 -8.07 13.46 -5.68
店(已关闭)
陶堰医药商
16 2003.3.17 73 128.16 14.33 132.32 15.06 123.96 10.84

富盛医药商
17 2003.3.17 146 87.25 7.69 92.36 7.34 95.53 6.22

漓渚医药商
18 2003.2.26 390 278.52 42.15 269.49 36.73 261.95 31.29

马鞍医药商
19 2003.3.6 200 216.48 24.11 220.35 24.84 211.29 20.74

20 嘉会药店 2003.3.28 160 127.64 16.74 128.83 15.84 108.41 11.35
平水医药商
21 2003.3.3 86.76 200.29 31.33 200.80 31.18 203.85 26.87

王坛医药商
22 2003.3.17 131.85 199.06 21.72 183.00 19.27 169.58 14.35

稽东医药商
23 2003.3.3 114 42.03 -0.75 46.29 0.77 43.72 -0.28

兰亭医药商
24 2003.3.17 46 107.27 12.20 98.34 10.40 87.34 8.25

绍兴南方大
25 2003.2.26 155.24 506.73 59.77 525.11 58.01 556.87 65.08
药房
26 柯桥大药房 2003.3.17 129.6 408.07 45.84 437.47 43.07 434.72 32.41
柯桥医药商
27 2003.2.26 260 173.46 25.11 180.96 24.96 166.45 16.76

28 柯岩大药房 2007.12.18 220 323.59 32.55 322.16 31.66 288.98 22.74
钱清新甸药
29 2003.6.20 94.04 168.91 20.22 162.17 19.37 151.33 14.61

钱清小马路
30 2003.8.15 60 72.41 9.46 72.61 8.36 66.72 7.17
药店
马鞍圆驾桥
31 2003.8.15 50 56.70 1.46 56.17 1.13 52.64 0.64
药店
32 杨汛桥新安 2003.9.23 100 163.96 18.04 158.52 16.98 160.82 14.67


华通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序 营业面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药店名称 开业时间
号 积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药店
钱清坝桥药
33 2003.11.10 50 91.32 6.66 82.33 5.77 73.02 0.83

34 阮社药店 2003.9.23 80 162.51 17.71 156.97 16.65 153.16 13.99
绍兴中南大
35 2003.9.23 80 183.73 24.36 201.77 24.51 214.92 21.40
药房
越城景岳堂
36 国药馆(原海 2003.10.18 123.32 327.71 2.29 244.21 5.42 218.92 5.03
圣医药商店)
华舍蜀阜药
37 2003.10.21 50 76.14 8.88 76.00 8.54 78.07 8.42

38 杨江药店 2004.2.10 65 121.33 15.81 91.99 10.66 88.17 8.39
东浦新街药
39 2004.4.1 95 289.24 41.52 289.04 41.09 262.22 33.56

漓渚新街药
40 2004.5.11 80 136.63 14.46 114.35 14.61 87.33 9.46

湖塘为民药
41 2004.5.11 50 70.68 5.77 61.21 4.84 77.93 6.31

柯岩州山药
42 2004.5.11 50 6.09 -0.46 37.86 3.06 34.04 -0.94
店(已关闭)
安昌大和药
43 2004.6.1 50 65.85 8.25 67.67 8.05 65.29 7.21

44 皋埠药店 2004.7.8 80 152.36 18.16 153.70 18.63 151.45 15.88
杨汛桥江南
45 2005.5.23 68 44.39 1.50 38.31 0.95 34.44 -0.06
药店
柯岩独山药
46 2005.6.20 130 154.85 18.01 145.78 18.75 129.23 14.24

柯岩余渚药
47 2005.7.25 72.2 112.81 14.50 116.54 15.83 109.01 10.84

湖塘宾舍药
48 2005.11.28 52 45.45 2.11 47.96 3.87 43.42 3.08

杨汛桥永利
49 2005.12.7 50 97.78 13.31 98.54 12.67 93.25 10.58
药店
柯桥经纬药
50 2006.3.3 220 266.10 29.18 282.06 26.55 273.34 25.96

钱清梅东药
51 2006.2.10 80 29.53 0.94 27.16 1.87 28.77 0.90

钱清清风药
52 2006.2.7 40 67.47 8.75 65.17 8.16 56.40 6.10

柯桥明珠药
53 2006.2.7 195 132.05 7.49 131.61 6.71 131.04 4.74

钱清联兴药
54 2006.4.25 60 78.08 9.17 85.18 11.12 80.89 9.16

柯岩永进药
55 2006.8.17 42.3 162.52 23.83 165.99 26.16 151.59 21.94

绍兴康平药
56 2007.10.26 40 226.52 25.99 222.79 25.73 196.37 18.77

57 马山大药房 2006.11.21 118 153.04 16.89 141.63 14.87 126.47 9.77


华通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序 营业面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药店名称 开业时间
号 积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东湖龙山药
58 2007.8.24 90 130.54 16.91 94.61 10.90 56.81 3.22

绍兴凤仪桥
药店(已搬迁
59 并更名为绍 2007.4.9 50 37.69 -5.56 48.39 -1.69
兴延安路门
市部)
华舍亭西药
60 2007.8.24 142 144.61 16.12 130.45 12.97 118.67 7.98

61 斗门药店 2007.12.18 120 138.58 18.05 140.45 17.70 129.92 14.44
轻纺城大药
62 2007.4.28 810.16 723.78 78.35 717.06 72.22 656.17 61.82

福全便民药
63 2007.11.19 80 39.87 1.87 40.18 4.20 41.12 2.01

绍兴解放路
64 2008.9.9 80 332.96 -20.21 370.87 -15.27 356.41 -12.81
药店
绍兴寨下药
65 2008.8.27 82.23 114.03 13.35 98.94 10.19 59.19 0.28

钱清蜀风药
66 2008.9.27 60 49.30 3.85 44.04 1.62 40.28 1.17

平水新桥药
67 2008.10.7 100 48.25 4.94 51.28 6.82 50.36 5.47

68 康宁医药店 2009.4.16 159.88 321.02 28.40 316.00 30.95 313.30 27.56
钱清遗风药
69 2009.5.26 60 8.71 -1.05 3.22 -0.46
店(已关闭)
钱清前梅药
70 2009.6.9 120 62.33 3.21 57.65 1.92 53.19 1.88

柯岩路南药
71 2009.7.17 70 55.83 4.42 51.09 4.17 53.16 3.85

柯桥鉴湖路
72 2009.8.20 104 121.47 8.20 115.96 6.83 117.30 5.98
药店
绍兴市中心
医院药房(原
73 2010.4.13 95 975.43 15.22 694.31 5.07 383.11 1.93
绍兴县中心
医院药房)
74 朝阳路药店 2010.5.4 116 63.20 0.00 64.04 -0.18 64.73 0.25
柯桥万商路
75 2010.6.4 90 79.58 6.11 74.98 2.99 59.74 1.37
药店
柯桥裕民药
76 2010.10.28 93 141.24 15.99 144.05 17.25 101.42 5.94

77 灵芝大药房 2010.10.30 95 157.07 13.98 155.68 14.23 122.30 9.11
绍兴市柯桥
区中医医院
78 药房(原绍兴 2012.2.22 42 88.68 6.80 89.53 5.42 61.41 1.57
县中医院药
房)
79 袍江大药房 2011.5.31 210 71.23 4.09 52.92 0.34 39.88 -0.40
80 钱清清水亭 2011.9.15 80 4.22 -0.33 29.68 1.73 28.11 2.61


华通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序 营业面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药店名称 开业时间
号 积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药店(已关
闭)
柯桥景岳堂
81 2012.3.23 146 464.07 39.21 629.88 67.18 299.07 14.19
国药馆
华舍聚贤药
82 2012.6.12 78 88.51 9.17 59.06 3.72 24.21 -1.52

绍兴大庆寺
83 2012.10.15 90 73.48 7.32 63.07 5.14 11.68 -3.37
药店
杭州文二路
84 2011.12.28 82 77.83 -31.94 73.13 -33.90 57.49 -34.75
大药房
杭州建国北
85 2012.1.6 90 108.80 -36.55 72.72 -65.73 70.79 -56.74
路店
杭州中山南
86 2012.7.19 110 73.03 -23.20 59.14 -14.97 17.19 -12.33
路大药房
87 柯桥参茸行 2006.1.23 181 953.22 -17.56 895.30 -10.77 703.41 25.04
杭州笕桥大
88 2012.10.31 250 78.61 -19.38 98.73 2.24
药房
嵊州长乐药
89 2012.12.25 257.11 116.42 0.44 109.35 -1.00

绍兴延安路
门市部(由绍
90 兴凤仪桥药 2007.4.9 80 123.25 4.76
店搬迁并更
名)
91 诸暨大药房 2014.5.19 150 144.78 -8.97
华通连锁总
\ \ 66.66 -0.17 109.76 -4.71 84.90 -3.15
部直营收入
合计 \ \ 14,781.14 1,121.01 14,213.91 1,075.52 12,350.70 836.86

注1:公司对直营门店在华通连锁总部集中核算,对门店主要考核销售收入和毛利,未对
每个直营门店单独核算净利润,本表门店净利润为门店毛利减去房租、折旧和人工成本、直
接费用并分摊总部费用和税金后(根据各个门店的收入比例分摊)模拟得出。
注2:年内关闭的门店,其数据仍然包括在本表内。
注3:华通连锁总部非独立门店,其收入主要是总部的零星销售收入。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绝大部分直营店报告期都实现盈利,亏损门店主要为
报告期新开业的杭州4家直营店以及个别偏远、销售规模小的门店。

报告期门店变动情况如下表:

项目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年初门店数 80 87
当年关闭门店数 0 1
当年新开业门店数 7 2
年末门店数 87 88



华通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注:2015年新开1家直营门店,截止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直营门店为86家。

上表中关闭的门店主要是清理长期亏损的门店,在新版GSP标准实施前予以关
闭,其中2013年关闭了钱清遗风药店,2014年关闭了孙端医药商店、柯岩州山药
店、钱清清水亭药店、杨汛桥药店等4家药店。报告期新开的门店主要是开拓新的
市场,其中在杭州市新开3家直营店、诸暨市新开1家直营店、嵊州市新开1家直营
店,并在公司本部开设景岳堂国药馆旗舰店1家。

关于门店执行新版GSP标准和执业药师情况

公司现有86家直营药店全部符合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取得了新
版药品经营许可证。根据《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以及新版《药品经营质
量管理规范》的要求,每家药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
审核,指导合理用药。为落实国家新版GSP的相关规定,2013年12月23日,绍兴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绍食药监发(2013)133号‖《关于印发《绍兴市药品零
售企业设置规定》的通知》,规定明确了:―在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过渡期内,
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探索和运用远程网络等方式开展执业药师在线审方试点工
作‖;―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的,除配备符合远程审方要求的执业药师外,门店
需按照远程审方的相关要求配置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了解,通过执业药师在线
远程审方,利用现代远程网络通讯方式,可以用较少的执业药师,集中为公司下
属所有连锁药店提供审方服务,从而满足新版GSP关于执业药师审方和指导用药的
要求。按照浙江省新版GSP标准的规定,公司86家直营门店中,根据绍市监管
[2014]73号文《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浙江华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开展执
业药师远程审方的函》批复,同意浙江华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在绍兴市辖区内经
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78家直营门店,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华通连锁本部配
备许青、李建峰、孙小中、陈建芬、何斐颖、黄君晓等6名执业药师负责远程审方。
另有所属绍兴延安路门市部、绍兴西湖新村药店和杭州文二路大药房、杭州建国
北路店、杭州中山南路大药房、杭州笕桥大药房等6家直营门店各配有一名执业药
师;公司所属柯桥参茸行、绍兴市柯桥区中医医院药房系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等2家
门店,无需配备执业药师。综上所述,公司86家直营门店全部符合浙江省执行新
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关于执业药师的要求。

公司现有51名员工符合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下同)资质,其中25名已


华通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持有执业药师证书,另外26名已经通过执业药师考试并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发文确认,正在核发证书过程中。同时,公司还制订了鼓励员工报考执业
药师的政策,并根据情况适当引进执业药师,继续为今后发展储备足够的执业药
师人才队伍。

关于门店营业用房产权属等情况

华通连锁截止目前共86家直营店,其使用的房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平方米、万元

序 营业面 关联 续租
药店名称 开业时间 产权人 产证 年租金 最新租期
号 积 关系 权利
钱清医药商 2015\01\01 至
1 2003.3.3 270 景岳堂 是 有 25 有
店 2015\12\31
钱清第一医 2015\01\01 至
2 2003.3.17 378.47 钱清房管所 否 有 7.3492 有
药商店 2015\12\31
3 夏履桥药店 2003.3.17 150 发行人 无
旧证
4 江桥药店 2003.2.26 202.47 华通连锁
未更名
2014\12\01 至
5 安昌大药房 2003.3.17 60 朱水林 否 有 12.2 有
2015\11\30
安昌第一医 安昌古镇旅 2015\01\01 至
6 2003.3.17 468 否 有 2.52 有
药商店 发公司 2015\12\31
安昌第二医
7 2003.2.26 150 华通连锁 无
药商店
齐贤医药商 旧证
8 2003.3.17 316.55 华通连锁
店 未更名
齐贤第二医 浙江供销超 2013\01\01 至
9 2003.2.26 100 是 有 10.5 有
药商店 市 2015\12\31
齐贤人民药 2013\02\07 至
10 2003.3.17 80 韩玉仙 否 无 6 有
店 2016\02\06
华舍第一医 马仲华\胡 1212\12\01 至
11 2003.2.26 110 否 有 4.8 有
药商店 柏琰 2015\11\30
华舍医药商 2013\01\01 至
12 2003.3.17 40 赵国明 否 无 4 有
店 2015\12\31
孙端新街医 旧证
13 2003.3.17 353.46 华通连锁
药商店 未更名
陶堰医药商 2013\10\01 至
14 2003.3.17 73 陈国昌 否 无 4.8 有
店 2016\09\30
富盛医药商
15 2003.3.17 146 华通连锁 无

漓渚医药商
16 2003.2.26 390 华通连锁 无

马鞍医药商 浙江供销超 2013\01\01 至
17 2003.3.6 200 是 有 3.5 有
店 市 2015\12\31
18 嘉会药店 2003.3.28 160 浙江汽车仪 否 有 2.9 2015\01\01 至 有


华通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序 营业面 关联 续租
药店名称 开业时间 产权人 产证 年租金 最新租期
号 积 关系 权利
表 2015\12\31

平水医药商 旧证
19 2003.3.3 86.76 华通连锁
店 未更名
王坛医药商 旧证
20 2003.3.17 131.85 华通连锁
店 未更名
稽东医药商
21 2003.3.3 114 华通连锁 无

兰亭医药商
22 2003.3.17 46 华通连锁 有

绍兴南方大 蒋国强、童 2011\09\09 至
23 2003.2.26 155.24 否 有 14.47 有
药房 仰吉 2016\09\08
24 柯桥大药房 2003.3.17 129.6 华通连锁 有
柯桥医药商 2014\01\01 至
25 2003.2.26 260 柯桥房管所 否 有 3.1176 有
店 2015\12\31
绍兴华通市 2015\01\01 至
26 柯岩大药房 2007.12.18 220 是 有 13.5 有
场有限公司 2015\12\31
钱清新甸药 2011\03\03 至
27 2003.6.20 94.04 翁宝庆 否 有 2.7 有
店 2016\03\02
钱清小马路
28 2003.8.15 60 华通连锁 有
药店
马鞍圆驾桥 马鞍大兴电 2014\09\01 至
29 2003.8.15 50 否 有 3.6 有
药店 气 2019\08\31
杨汛桥新安 2013\05\01 至
30 2003.9.23 100 夏建芳 否 有 7.6 有
药店 2016\04\30
钱清坝桥药 2014\09\01 至
31 2003.11.10 50 钟金梅 否 无 10 有
店 2015\08\31
2013\01\01 至
32 阮社药店 2003.9.23 80 章阿兴 否 有 3.6 有
2015\12\31
绍兴中南大
33 2003.9.23 80 华通连锁 有
药房
越城景岳堂
2014\07\16 至
34 国药馆(原海 2003.10.18 123.32 周婉茹 否 有 20 有
2017\07\15
圣医药商店)
华舍蜀阜药 马关林 陈 2015\03\01 至
35 2003.10.21 50 否 无 1.6 有
店 云珍 2018\02\29
陈旭康、陈 2014\01\01 至
36 杨江药店 2004.2.10 65 否 无 3.8 有
旭聪 2016\12\31
东浦新街药 2014\03\01 至
37 2004.4.1 95 沈世荣 否 有 11 有
店 2017\02\28
漓渚新街药 2013\09\01 至
38 2004.5.11 80 陈建根 否 无 6.38 有
店 2016\08\30
湖塘为民药 2014\02\01 至
39 2004.5.11 50 魏阿泉 否 无 3.3 有
店 2017\01\31
安昌大和药 2015\03\01 至
40 2004.6.1 50 赵来法 否 无 2.5 有
店 2018\02\28
2012\06\01 至
41 皋埠药店 2004.7.8 80 罗仁生 否 有 6.5 有
2015\05\31



华通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序 营业面 关联 续租
药店名称 开业时间 产权人 产证 年租金 最新租期
号 积 关系 权利
杨汛桥江南 2015\05\15 至
42 2005.5.23 68 毛建良 否 无 2.5 有
药店 19\05\14
柯岩独山药 2014\01\01 至
43 2005.6.20 130 王鑫岗 否 有 6.5 有
店 2016\12\31
柯岩余渚药 2014\06\01 至
44 2005.7.25 72.2 余渚村委 否 无 3.2 有
店 2015\05\31
湖塘宾舍药 2012\06\20 至
45 2005.11.28 52 邱兴洪 否 无 3 有
店 2015\06\19
杨汛桥永利 浙江永利房 2014\10\20 至
46 2005.12.7 50 否 无 2 有
药店 产 2015\10\19
柯桥经纬药 2012\05\01 至
47 2006.3.3 220 徐卫东 否 有 12 有
店 2015\04\30
钱清梅东药 梅东村经济 2015\03\01 至
48 2006.2.10 80 否 无 2.08 有
店 合作社 2015\12\31
钱清清风药 2013\04\01 至
49 2006.2.7 40 王关荣 否 无 1.9 有
店 2016\03\31
柯桥明珠药 2013\11\01 至
50 2006.2.7 195 张建平 否 有 14.3 有
店 2016\10\31
钱清联兴药 2013\12\01 至
51 2006.4.25 60 钟苗根 否 无 2.3 有
店 2018\11\30
柯岩永进药 2015\03\01 至
52 2006.8.17 42.3 蒋金水 否 无 2.5 有
店 2016\02\28
绍兴康平药 塘南农贸市 2015\01\01 至
53 2007.10.26 40 否 无 6 有
店 场 2015\12\31
2013\03\15 至
54 马山大药房 2006.11.21 118 王强 否 无 8 有
2016\03\14
东湖龙山药 东龙山村经 2014\10\01 至
55 2007.8.24 90 否 无 2.3384 有
店 济合作社 2015\09\30
华舍亭西药 绍兴大众纺 2015\01\26 至
56 2007.8.24 142 否 有 13 有
店 织 2016\01\25
2013\04\01 至
57 斗门药店 2007.12.18 120 马山供销社 否 有 3.5 有
2016\03\31
轻纺城大药
58 2007.4.28 810.16 华通连锁 有

福全便民药 2014\09\01 至
59 2007.11.19 80 俞立刚 否 有 2 有
店 2017\08\31
绍兴解放路 瑞丰银行越 2013\07\10 至
60 2008.9.9 80 是 有 55 有
药店 城支行 2018\07\09
何小狗、鲁
绍兴寨下药 2015\06\15 至
61 2008.8.27 82.23 新宝、阮水 否 无 8.4 有
店 2018\06\14

钱清蜀风药 2013\09\01 至
62 2008.9.27 60 包宝强 否 无 4.5 有
店 2015\12\31
平水新桥药 2013\07\01 至
63 2008.10.7 100 宋建敏 否 有 2 有
店 2017\06\30
宋荣富、宋 2014\03\01 至
64 康宁医药店 2009.4.16 159.88 否 有 14.6 有
键 2019\02\28
65 钱清前梅药 2009.6.9 120 徐关荣 否 有 4 2015\04\23 至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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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营业面 关联 续租
药店名称 开业时间 产权人 产证 年租金 最新租期
号 积 关系 权利
店 2018\04\22
柯岩路南药 2014\05\01 至
66 2009.7.17 70 孔兴木 否 无 4.5 有
店 2015\04\30
柯桥鉴湖路 2014\05\01 至
67 2009.8.20 104 秦芝娟 否 有 10 有
药店 2019\04\30
绍兴市中心
医院药房(原 绍兴市中心 2015\01\01 至
68 2010.4.13 95 否 无 协作 有
绍兴县中心 医院 2017\12\31
医院药房)
2015\04\01 至
69 朝阳路药店 2010.5.4 116 章利庆 否 有 6 有
2018\03\31
柯桥万商路 章兴惠/李 2013\05\16 至
70 2010.6.4 90 否 无 3 有
药店 爱娟 2016\05\15
柯桥裕民药 2010\08\11 至
71 2010.10.28 93 伍祖权 否 有 7.8 有
店 2015\08\10
2010\07\25 至
72 灵芝大药房 2010.10.30 95 潘益农 否 有 7.5 有
2015\07\24
绍兴市柯桥
区中医医院
柯桥区中医 2010\08 至
73 药房(原绍兴 2012.2.22 42 否 有 协作 有
院 2019\08
县中医院药
房)
2014\09\15 至
74 袍江大药房 2011.5.31 210 单水江 否 有 6 有
2015\09\14
柯桥景岳堂
75 2012.3.23 146 华通连锁 有
国药馆
华舍聚贤药 2015\03\01 至
76 2012.6.12 78 祝信浩 否 有 4.4 有
店 2018\02\28
绍兴大庆寺 2012\07\10 至
77 2012.10.15 90 潘益农 否 无 8.5 有
药店 2017\07\09
杭州文二路 2011\10\01 至
78 2011.12.28 82 钱惠钧 否 有 23 有
大药房 2015\12\31
杭州建国北 2011\10\20 至
79 2012.1.6 90 潘琳 否 有 23 有
路店 2016\09\16
杭州中山南 2012\04\28 至
80 2012.7.19 110 孙小领 否 有 19.2 有
路大药房 2015\04\27
81 柯桥参茸行 2006.1.23 181 华通连锁 有
杭州钱江五
杭州笕桥大 15.536 2011\10\01 至
82 2012.10.31 250 金电器有限 否 有 有
药房 4 2015\09\26
公司
嵊州长乐药 2011\08\16 至
83 2012.12.25 257.11 钱钧波 否 有 5 有
店 2017\08\15
绍兴延安路
门市部(由绍
绍兴市第二 2013\09\01 至
84 兴凤仪桥药 2007.4.9 80 否 无 协作 有
医院 2016\08\31
店搬迁并更
名)
85 诸暨大药房 2014.5.19 150 宣列华 否 有 30 2013\03\21 至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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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营业面 关联 续租
药店名称 开业时间 产权人 产证 年租金 最新租期
号 积 关系 权利
2023\03\20
绍兴西湖新 2014\12\01 至
86 2015.2.11 82 吴伟波 否 有 8 有
村药店 2019\11\30

上表中所租赁房产有27家没有权证,另有10家药店使用的自有房产未办理产
权证书或未更名至新名称,对此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中进行了专项说明。

上述共有37家营业用房存在权证瑕疵的直营门店,其中存在自有房产权证瑕
疵的10家(5家无权证,5家有旧权证未更名),存在租赁房产权证瑕疵的27家,以
上37家存在权证瑕疵的直营店其在报告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 物业 2014 2013
药店名称
号 情况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 夏履桥药店 自有 91.48 10.86 94.61 10.63 105.48 13.77
2 江桥药店 自有 128.70 16.19 115.81 17.55 113.93 18.86
安昌第二医药
3 自有 128.36 20.69 120.37 20.53 95.50 14.40
商店
4 齐贤医药商店 自有 201.73 25.43 209.21 25.38 203.31 21.19
5 齐贤人民药店 租赁 132.23 17.88 102.43 11.64 83.88 7.24
6 华舍医药商店 租赁 79.93 7.80 81.85 8.00 86.20 8.03
孙端新街医药
7 自有 243.49 26.49 245.72 29.37 223.50 25.49
商店
8 陶堰医药商店 租赁 128.16 14.33 132.32 15.06 123.96 10.84
9 富盛医药商店 自有 87.25 7.69 92.36 7.34 95.53 6.22
10 漓渚医药商店 自有 278.52 42.15 269.49 36.73 261.95 31.29
11 平水医药商店 自有 200.29 31.33 200.80 31.18 203.85 26.87
12 王坛医药商店 自有 199.06 21.72 183.00 19.27 169.58 14.35
13 稽东医药商店 自有 42.03 -0.75 46.29 0.77 43.72 -0.28
14 钱清坝桥药店 租赁 91.32 6.66 82.33 5.77 73.02 0.83
15 华舍蜀阜药店 租赁 76.14 8.88 76.00 8.54 78.07 8.42
16 杨江药店 租赁 121.33 15.81 91.99 10.66 88.17 8.39
17 漓渚新街药店 租赁 136.63 14.46 114.35 14.61 87.33 9.46
18 湖塘为民药店 租赁 70.68 5.77 61.21 4.84 77.93 6.31
19 安昌大和药店 租赁 65.85 8.25 67.67 8.05 65.29 7.21
杨汛桥江南药
20 租赁 44.39 1.50 38.31 0.95 34.44 -0.06

21 柯岩余渚药店 租赁 112.81 14.50 116.54 15.83 109.01 10.84
22 湖塘宾舍药店 租赁 45.45 2.11 47.96 3.87 43.42 3.08
杨汛桥永利药
23 租赁 97.78 13.31 98.54 12.67 93.25 10.58

24 钱清梅东药店 租赁 29.53 0.94 27.16 1.87 28.77 0.90
25 钱清清风药店 租赁 67.47 8.75 65.17 8.16 56.40 6.10
26 钱清联兴药店 租赁 78.08 9.17 85.18 11.12 80.89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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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物业 2014 2013
药店名称
号 情况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7 柯岩永进药店 租赁 162.52 23.83 165.99 26.16 151.59 21.94
28 绍兴康平药店 租赁 226.52 25.99 222.79 25.73 196.37 18.77
29 马山大药房 租赁 153.04 16.89 141.63 14.87 126.47 9.77
30 东湖龙山药店 租赁 130.54 16.91 94.61 10.90 56.81 3.22
31 绍兴寨下药店 租赁 114.03 13.35 98.94 10.19 59.19 0.28
32 钱清蜀风药店 租赁 49.30 3.85 44.04 1.62 40.28 1.17
33 柯岩路南药店 租赁 55.83 4.42 51.09 4.17 53.16 3.85
绍兴市中心医
院药房(原绍
34 租赁 975.43 15.22 694.31 5.07 383.11 1.93
兴县中心医院
药房)
柯桥万商路药
35 租赁 79.58 6.11 74.98 2.99 59.74 1.37

绍兴大庆寺药
36 租赁 73.48 7.32 63.07 5.14 11.68 -3.37

绍兴延安路门
37 租赁 123.25 4.76
市部
合计 5,122.18 490.59 4,518.11 447.21 3,864.81 338.41

上述37家门店收入和净利润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的比例如下表:

2014 2013
项目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 114,389.00 4,590.48 104,845.53 4,541.16 95,296.65 4,235.93
37 家瑕疵门店合计 5,122.18 490.59 4,518.11 447.21 3,864.81 338.41
占比 4.48% 10.69% 4.31% 9.85% 4.06% 7.99%
其中:5 家自有未换
973.27 121.16 954.54 122.76 914.17 106.75
新产证门店合计
占比 0.85% 2.64% 0.91% 2.70% 0.96% 2.52%
5 家自有无产
627.64 80.64 623.11 76.00 602.18 65.40
证门店合计
占比 0.55% 1.76% 0.59% 1.67% 0.63% 1.54%
27 家租赁无产
3,521.27 288.79 2,940.46 248.46 2,348.45 166.26
证门店合计
占比 3.08% 6.29% 2.80% 5.47% 2.46% 3.92%
全部无产证门店(5
家自有、27 家租赁) 4,148.91 369.43 3,563.57 324.46 2,950.64 231.66
合计
占比 3.63% 8.05% 3.40% 7.14% 3.10% 5.47%

从上表可以看出, 报告期37家存在权证瑕疵门店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占发行
人合并报表的比例相对较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4年)占比分别为4.48%、10.69%。
考虑到发行人5家自有房产有旧房产证,具有法律效力,剔除这5家自有未换新证
门店后,2014年5家自有无产证和27家租赁无产证门店合计营业收入占发行人的
3.63%,合计净利润占发行人的8.05%,对发行人整体收入和利润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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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发行人自有的有权证瑕疵的 10 家门店,公司已经取得了相关部门的证明
文件:

(1)绍兴县国土资源局于 2012 年 1 月 17 日出具证明:上述房屋对应土地的
使用维持现状,待条件成熟后我局再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2)绍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2 年 2 月 21 日出具证明:上述房屋使用
维持现状,待条件成熟后再予以办理相应的房屋登记手续。

因此,虽然上述权证存在瑕疵,但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已就房屋使用及将来权
证办理给予了确认,上述 10 家门店能够正常使用相关房产,不会因房产权证瑕疵
影响正常营业。

对于发行人租赁房产存在权证瑕疵的 27 家门店,其合法性由房屋所在地的有
关部门出具证明或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房屋权属合法,可以用于出租经营
药店。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药店名称 权属证明

1 齐贤人民药店 齐贤镇人民政府证明,购房协议
2 安昌大和药店 华舍街道蜀阜村民委员会、华舍街道证明
丘(地)号:Q14002(章金慧)绍兴县人民法院民事
3 柯桥万商路药店
裁定书(李爱娟)(两处房产)
4 陶堰医药商店 陶堰镇邵家溇村民委员会证明
6 马山大药房 土地证:01440,马山镇人民政府证明
12 漓渚新街药店 漓渚镇人民政府证明
13 湖塘为民药店 湖塘街道湖塘村民委员会和湖塘街道办事处共同证明
14 柯岩路南药店 柯岩街道路南村民委员会
15 杨汛桥永利药店 杨汛桥镇蒲荡夏村村民委员会杨汛桥镇政府证明
16 绍兴寨下药店 北海街道塘南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
绍兴县中心医院关于住院部一楼注册处华通连锁药店
绍兴县中心医院
17 房产的说明;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绍兴县卫生局、
药房
绍兴县中心医院出具的《情况说明》
绍兴延安路门市
18 柯桥区卫生局证明

19 钱清蜀风药店 钱清镇蜀风村民委员会、钱清镇政府证明
20 绍兴大庆寺药店 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城镇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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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钱清镇梅东村民委员会证明、绍兴县钱清镇人民
21 钱清梅东药店
政府
22 柯岩余渚药店 柯岩街道余渚村经济合作社证明;柯岩街道办事处证明
23 绍兴康平药店 北海街道塘南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
24 杨江药店 杨汛桥镇竹园童村民委员会证明
25 湖塘宾舍药店 湖塘街道、宾舍村民委员会证明
26 柯岩永进药店 柯岩街道永进村民委员会、柯岩街道证明
东龙山村村民委员会、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村镇建设办
27 东湖龙山药店
公室证明
另外,公司所有连锁药店均取得了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表明工商部门对这
些未办理房产证的出租房产用于经营的合法性予以认可。为了有合法的入账依据,
以及履行必须的税收责任,公司所租赁无权证房屋的租金全部由房屋所在地的税
务所代开发票,并按规定缴纳了相应的税费,在税收方面也具有合法性。因此,
上述门店不会因房产租赁的合法性而影响正常营业。

综上所述,37 家有权证瑕疵的门店均不会因房产权证瑕疵而影响其正常营业。
连锁药店的资产规模、营业面积都比较小,是典型的轻资产经营,如果个别门店
因房产权证方面的问题影响营业,可以很方便的就近租房继续经营,搬迁成本较
低,不会因此出现系统性经营风险。

为了化解公司连锁药店在租赁房屋上的潜在风险,2012 年 2 月,公司控股股
东华通集团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果在华通连锁下属的上述药店所使用房产在房
屋租赁期内因拆迁或者其他原因给华通连锁造成经营损失的,本公司将以现金的
方式予以全额承担,并保证为上述药店解决经营场所问题提供相应的支持。‖上述
潜在风险化解措施也能够化解可能因租赁房产权证瑕疵导致的损失。

关于门店现金交易

公司连锁门店向消费者销售药品时收款方式分为现金和刷卡(医保卡、银行
卡),报告期直营门店现金和刷卡两种收款方式的销售金额和比例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金额 116,329,984.23 115,589,152.17 104,398,455.46
现金销售
占比 68.00% 71.05% 7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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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销售
金额 54,754,876.06 47,092,999.84 38,055,635.42
(医保及银
联卡) 占比 32.00% 28.95% 26.71%
销售合计 171,084,860.29 162,682,152.01 142,454,090.88
发行人营业收入(不含税) 1,143,890,049.39 1,048,455,317.26 952,966,501.85
现金销售占营业收入比 10.17% 11.02% 10.96%

注:上表中现金销售和刷卡销售数据均是包含增值税的数据,因门店销售价
格均是含税价,故含税销售总额高于会计报表医药零售收入数据;发行人营业收
入为合并报表口径,故实际现金交易占发行人不含税营业收入的比例还要稍低。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报告期连锁零售现金销售呈现下降的趋势,刷卡销售
呈现增长趋势,说明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使用医保卡或银联卡支付购药款项。
公司连锁门店在销售药品中较多采用现金收款,属于药品零售行业的正常现象,
并且公司70%左右的连锁门店位于农村村镇一级,农村消费者刷医保卡和银行卡都
尚未普及。

公司对连锁门店现金收款制订了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基本财务管理
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门店综合考核
办法》、《门店安全管理制度》等,对现金交易制订了较为严密的内控措施,并
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执行,结合发行人业务流程,对现金交易的内控执行描述如
下:

A、事前控制

制订了各项现金交易内控制度,并对门店负责人、收银员、营业员进行现金
交易相关内控的培训,对现金货款的管理情况作为岗位考核评估表的核心指标之
一纳入定期考核,具有明确的考核要求,如―是否按规定时间及时将营业款缴纳指
定银行账号,解缴款必须经他人清点校对,银行缴款单是否有遗失、错填现象,
银联单子是否正确粘贴、核对‖,―正确保管机打发票,不得遗失、污染发票,换
领发票必须齐全‖,―不得出现收银款项借支现象,每日填写日销售对账情况表,
销售必须进行实时拉票,销售款不得进行截留或未进电脑销售。如无特殊原因,
有大额现金过夜现象的,按金额的10%扣奖‖等等。这些具体明确的内控措施和考
核要求,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使门店工作人员有具体的操作规程可循。

B、事中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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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日开始营业前,当班收银员打开保险柜,取出本班的钱箱和用于销售
找零的备用金,打开电脑联网系统,作好营业准备。

(2)当客户购买药品时,―门店药品销售根据门店电脑系统中的门店收银管
理用药品代码或条形码的方式来进行药品销售‖,―配上小票打印机,打印电脑小
票(即付款凭证)‖,―销售必须进行实时拉票‖。由于必须通过电脑联网系统进行
实时拉票,现金销售情况在电脑联网系统中有完整的记录,同时所有门店药品的
标价信息均纳入电脑系统,总部能够对药品销售的价格和收取的款项进行监控。

(3)门店每天分两班轮换,每班各有一个钱箱并分别上锁,中间交接必须有
交接记录并签字确认,前一班收银员在交接后,将本班所收取的现金营业款及时
缴存到公司总部统一开设的银行账户;―按规定时间及时将营业款缴纳指定银行账
号,解缴款必须经他人清点校对‖,―门店销货款必须全额解缴指定银行,大额现
金不得在店堂内过夜。缴款后的营业销货款、备用金、贵重物品、特殊管理药品
及时放入保险箱(或安全位置)‖。第二班通常在第二天上午将本班现金营业款缴
存银行。公司为每个直营门店均配备了保险箱,结束营业时,尚未缴存银行的现
金营业款必须放入本班钱箱并上锁,再放入保险箱保管,也能够保证现金临时存
放的安全和可控。

(4)在每日营业将要结束时进行余款的清点核对,―收银员结账时必须经门
店负责人或他人清点,多余款应记录,短缺款须由当事人全额赔补‖。由于每日结
账时都要清点现金,每班都要进行交接,短缺由当事人全额赔补,能够避免收银
人员挪用现金。

(5)发行人各门店安装了实时视频监视系统,在华通连锁总部办公室可以实
时监控到每一家门店的现场情况,并且监控视频自动保存15天,可以随时调阅近
期的监控记录。实时视频监控也能够防范现金交易的潜在风险。同时,发行人各
门店也安装了红外线防盗报警装置,在门店关闭期间开启并与门店员工、总部人
员联网。

(6)华通连锁总部会采用不定期抽查方式,到直营门店进行业务抽查,抽查
内容包括盘存药品数量、清点现金等,也能够对现金销售进行监督控制。

(7)所有门店会在每个季度进行全面盘存,通过定期盘点,也能够及时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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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是否存在漏洞,防范风险。

(8)由于发行人连锁门店采用了电脑联网系统,华通连锁总部可以通过电脑
联网系统,实时监控药品的销售和库存情况,销售货款及时缴存到总部开设的统
一账号,可以有效防止营业员隐瞒收入、截留或挪用货款。

C、事后控制

(1)对账资料要及时上报华通连锁财务部部门,―对账单应及时上报财务;
门店盘货记录及盘存情况应及时上报财务‖。

(2)华通连锁门店销售的会计账务处理是由华通连锁本部的财务部负责,华
通连锁财务部在对门店销售收入制作会计分录和记账的时候,会通过电脑联网系
统统计各门店销售收入数据,并和门店缴存现金的现金缴款单、刷卡记录(医保
卡、银行卡)进行汇总核对,在两方面数据核对无误后,才制作会计分录并记账。
通过华通连锁本部财务部的会计核算过程,也能够有效监督下属连锁门店现金交
易是否足额缴存。

(3)发行人内部审计部门会不定期对连锁门店进行事后业务检查,也能够对
下属连锁门店起到监督作用。

从执行效果来看,发行人报告期没有发生过门店现金营业款的短缺、挪用、
截留、盗窃等风险事故,一直处于正常有序的状态,达到了应有的控制效果,说
明发行人内控制度有效,执行到位。

综上所述,发行人在事前对连锁药店零售环节现金销售制订了严密的内部控
制措施和业务流程、考核指标;事中对相关内控措施执行到位,采用了现代化的
收银系统,能够对门店销售情况进行及时的监控,有关现金销售的缴存规定能够
保证销货款的及时缴存;事后华通连锁财务部门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现金销售进
行严密的核对后再制作会计分录和记账,能够有效监控门店现金销售整体情况,
确保账实相符。门店现金销售整体内控执行效果较好,报告期未发生连锁门店现
金管理的风险事故。因此,发行人对连锁零售环节的现金销售进行了有效控制。

(3)医药生产收入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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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产品名称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风油精 3,152.83 -49.55% 6,249.44 20.37% 5,191.88
开塞露 40.60 42.45% 28.50 14.00%
中药饮片 57.89 -14.38% 67.62
其他 232.86 103.73% 114.30 4.46% 109.42
合计 3,484.19 -46.06% 6,459.87 21.28% 5,326.30

报告期内医药生产收入来自于子公司景岳堂,景岳堂主要生产风油精和中药
饮片,中药饮片主要供华通医药、景岳堂药材和华通连锁销售,绝大部分在合并
报表中已经予以抵销。体现在合并报表中的医药生产收入主要是该公司生产的风
油精等外用药,该公司的风油精由于品牌和质量很好,远销到了非洲地区,2014
年,由于风油精主要出口地区西非爆发埃博拉病毒疫情,危害严重,当地政府为
了防止埃博拉病毒的传播,一度关闭了当地人群聚集的交易市场,而出口风油精
客户在当地的终端销售主要通过交易市场进行,这直接导致景岳堂向非洲的风油
精出口大幅下滑。

报告期子公司景岳堂风油精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如下表:

单位:万瓶

年度 产能 实际产量 销量
2012 年 6,250.00 4,294.46 4,788.51
2013 年 12,000.00 7,658.11 6,167.90
2014 年 12,000.00 2,760.64 2,973.14


景岳堂风油精产品共有三种规格:3ml/瓶、6ml/瓶、9ml/瓶,均系同一条生产

线加工,视各个规格的销售情况决定其生产量,其中3ml规格主要用于出口。风油

精作为景岳堂传统产品,一直以来主要以国内市场为主,相对稳定,2010年以前

销售量并无重大突破,但自从开拓非洲市场以后出现了快速增长。开拓非洲市场

的背景是做非洲贸易的浙江金华商人谢文帅在非洲销售蚊香,并联系国内风油精

厂家提供风油精作为蚊香的附赠品。由于景岳堂具有生产风油精的传统优势,实

行专业的GMP管理,并且绍兴地处浙江,也便于与谢文帅沟通,2009年双方开始

了试合作。结果谢文帅发现作为蚊香附赠品的景岳堂风油精在非洲很受欢迎,驱

蚊效果很好,从中发现了巨大的商机,遂决定与公司战略合作,在非洲全面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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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风油精,这是2010年以后公司风油精销量突破性快速增长的内在原因。为

了进行形象推广,谢文帅还在中国大陆和尼日利亚等西非国家注册了―CONFO‖

(译为―功夫牌‖)风油精瓶外观设计专利,主体形状为半月形,公司为谢文帅所

生产的风油精所使用的包装瓶即采用谢文帅所注册的外观形状。2012年以前,公

司与谢文帅之间的风油精出口贸易主要通过其指定的进出口公司——苏州恒祥进

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恒祥)办理出口手续,因为当时公司还缺乏出口贸

易经验,也没有具有出口报关退税经验的业务人员。从2012年开始,公司在拥有

自营进出口权的基础上配备了有经验的业务人员,与谢文帅之间的合作采取公司

直接报关出口,同时,为了规范双方的结算关系,自2012年8月开始景岳堂与谢文

帅之间的风油精贸易统一通过谢文帅实际控制并在香港注册的 HONGKONG

CONFO INTERNATIAONAL CO.LTD(即香港康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报关

出口和货款结算,自此不再通过苏州恒祥进行出口。报告期公司风油精销售及通

过苏州恒祥、康福国际办理出口的对比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瓶、万元

苏州恒祥
风油精总 对苏州恒 苏州恒祥 风油精总 对苏州恒祥
年度 占销售额
销量 祥出口量 销量比 销售额 出口额

2012 4,788.51 129.6 2.71% 5,254.68 140.16 2.67%
康福国际
风油精总 对康福国 康福国际 风油精总 对康福国际
年度 占销售额
销量 际出口量 销量比 销售额 出口额

2012 4,788.51 4,436.88 92.66% 5,254.68 4,717.52 89.78%
2013 6,167.90 5,797.67 94.00% 6,312.71 5,885.03 93.23%
2014 2,973.14 2,593.68 87.24% 3,187.27 2,653.05 83.24%

注:上表中风油精总销售额为景岳堂单体报表数据,未进行合并抵销。

公司向苏州恒祥、康福国际的全部销售均出口到谢文帅在非洲地区委托的清
关代理公司,主要在西非地区,包括贝宁的Grace A Dieu Motors、马里的Mahamadou
DIT Tamba Sylla、科特迪瓦的A.D.C、布基纳法索的Abdoulaye Traoe以及几内亚的
Thierno Saidou Diallo Doudou等贸易公司(上述非洲国家的公司均为非洲当地人成
立的提供清关服务的清关公司,谢文帅在非洲提货时需向这些清关公司缴纳一定
佣金)。谢文帅通过这些清关代理公司提货后,再由他在非洲相应国家设立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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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进行销售,主要以批发为主。因此,苏州恒祥只是公司出口到非洲的中间代理
商。2012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苏州恒祥的货款已经全部回收。

景岳堂为谢文帅及其控制的公司生产风油精用于出口非洲,具有相应的资质
和生产经营许可证书,具有自主进出口权,符合中国关于药品生产、出口销售方
面的法律规定。景岳堂与谢文帅及其控制的公司之间不构成药品委托生产的关系。

根据中国国家海关总署和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中成药出口按进口国当局有
关规定进行管理,而在国外,绝大多数国家仅把化学药视为药物管理,欧美国家
有把中成药视为食品添加剂管理的,也有视为草药管理的;在非洲,大多数国家
视为日用化学品管理,南非等少数国家视为传统医药进行管理。现在,随着非洲
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进步,对风油精、清凉油等我国传统中成药的监管
要求也在不断变化,景岳堂会同康福国际一同积极应对。2014 年谢文帅及康福国
际方面已经在非洲取得了尼日利亚食品药品管理控制署(NAFDAC)及萨赫勒农
药委员会(Comie Sahellen des Pesticides)的认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 生产
产品名称 注册号 登记时间 所在区域
号 厂家
2014 年 景岳
1 Confo A5-1019 尼日利亚
6月6日 堂

CONFO 2014 年 多哥、乍得、塞内加
2 0778-A0/In/05-14/APV-SAHEL - 尔、尼日尔、几内亚、
POMMADE 6月2日
马里、毛里塔尼亚、
几内亚比绍、冈比
CONFO 2014 年 亚、贝宁、布基纳法
3 0779-A0/In/05-14/APV-SAHEL -
LIQUIDE 6月2日 索、佛德角、科特迪


综上所述,香港康福销售景岳堂生产的相关产品,已根据进口销售国的相关
要求办理了产品的登记认证,符合进口销售国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与苏州恒祥、谢文帅及其控制的香
港康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公司与谢文帅之间的合作
完全是基于双赢基础上的纯市场化互利合作关系。公司有优质的产品,适合非洲
市场的需求,而谢文帅拥有多年非洲贸易的经验和渠道;公司赚取的是医药制造
利润,谢文帅赚取的是贸易利润;公司通过谢文帅打开了非洲市场,谢文帅通过
推销公司的优质产品赢得了巨大的商业利益。根据子公司景岳堂与康福国际、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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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帅2015年4月16日签订的《风油精购销协议》规定:―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二○
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享有
按乙方提供包装式样生产的风油精在非洲的独家经营权,甲方不得将该等风油精
销售给第三方并在非洲销售。‖

(4)展会收入

公司展会收入系组织药品展销会时向参展商收取的服务、赞助和促销礼品费
用等。报告期内公司展会收入出现较大下滑主要原因为药品展会面向的主要下游
客户是各地个体诊所和个体零售药店,这些乡村个体诊所按照国家政策的要求在
医疗许可证到期后,陆续被上级卫生服务中心整编成为乡村卫生室,整编后的乡
村卫生室药品由上级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购进,不再参加公司展会,从而造成参展
的乡村个体诊所数量减少。由于乡村个体诊所采购的药品数量较少,对药品批发
业务影响较小,但对会展业务收入影响却较为明显。总体来说,会展对公司的意
义不在于展会本身创造的收入,而是促进公司批发业务的一种方式和对客户提供
的一种增值服务。

(5)物流收入

2010年子公司华药物流成立,并取得了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资格,以第三方
物流业务模式开展物流业务,即向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服务也系华药物流的第
三方物流业务,但属于内部交易在合并报表时予以抵销。2011年华药物流开始从
事对外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2012年开局良好,但2013年因―两票制‖改革未能取
得实质进展而出现较大萎缩,2014年比上年出现一定增长。该项业务目前波动性
较大,对公司收入贡献较小,主要是受制于药品流通―两票制‖的进程延缓。对外
第三方药品物流的发展与药品流通―两票制‖的推行力度有密切的关系。―两票制‖
是指药品从医药工业企业卖到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
由于国家规定药品生产企业不能在异地设库,―两票制‖框架下,药品生产企业为
了保障在各地的供应,必然需要委托第三方进行药品仓储保管和物流配送,因此,
―两票制‖的推行将会带来第三方药品物流的大量需求。―两票制‖能够压缩药品流通
环节,很大程度上保障药价的透明化,符合国家医药体制改革的政策导向。但因
操作层面的原因,目前―两票制‖未能真正全面推广。但未来,随着新医改的持续
推进,―两票制‖的逐步推广只是时间问题,从长期看,公司对外第三方药品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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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将会赢得较大的发展机遇,逐步发展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4、其他业务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房租收入 168.89 45.76% 55.27 18.11% 57.41 12.82%
电费收入 6.98 1.89% 1.61 0.53% 7.01 1.57%
信息费 172.44 46.73% 184.63 60.50% 240.3 53.67%
广告费收入 19.83 5.37% 57.39 18.80% 98.88 22.08%
其他 0.90 0.25% 6.29 2.06% 44.14 9.86%
合计 369.05 100% 305.20 100% 447.74 100%

上表中电费收入系公司向紧邻景岳堂的一家小型企业收取,因该小型企业无
独立变压器,故从景岳堂变压器接电;信息费系公司和子公司华通连锁向上游供
应商提供公司物流系统实时查询服务所收取的增值服务费用,供应商通过公司提
供的系统接口,可以实时查询到公司从该供应商所采购的药品在库和销售的状况;
广告费收入系子公司华通会展和华通连锁进行各种促销活动时向上游供应商所收
取的广告宣传费用。

(三)主要利润来源及可能影响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1、利润来源分析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业务名称
毛利额 占比 毛利额 占比 毛利额 占比
药品批发 6,754.81 51.35% 5,990.50 45.50% 5,738.06 48.05%
药品零售 4,900.82 37.25% 4,646.77 35.29% 4,048.65 33.90%
药品生产 1,387.96 10.55% 2,459.74 18.68% 1,837.35 15.39%
展会 45.10 0.34% 52.76 0.40% 199.79 1.67%
物流 66.72 0.51% 17.40 0.13% 118.59 0.99%
合 计 13,155.42 100% 13,167.17 100% 11,942.44 100%


报告期内,药品批发业务和零售业务累计分别贡献主营毛利额的 48.43%和
35.94%,两项业务三年合计贡献的毛利额占比 84.37%,所以,公司利润主要来源
于药品批发和零售,报告期这两项业务的毛利额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未来仍然
是公司利润的最主要来源。报告期子公司景岳堂的风油精等外用药业务有了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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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对公司毛利的贡献有了较大提升,但受非洲地区爆发埃博拉病毒的影响,
2014 年有较大下滑。展会业务主要是开拓批发业务的一种手段,在利润来源结构
中重要性很低。对外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未来将逐步发展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
点。

2、影响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公司是以药品批发和零售为主营业务的药品流通企业,由于人类健康对药品
需求具有一定的刚性,本行业受经济周期的影响较小,只要经营得当,正常情况
下一般能够赚取合理的利润,本公司十多年来的发展也证实了这一点。本行业和
本公司目前所知最大的外部环境影响来源是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政策的变化,
但目前可以预见的是,由于国家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在该领域的财政投入保
持稳定持续增长,并支持和引导药品流通企业服务基层尤其是农村地区,应会允
许药品流通企业拥有合理的利润空间。因此,只要公司保持稳健、规模经营,在
目前可预见的范围内,公司仍将保持正常的盈利能力。

(四)经营成果分析

除前述对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的分析外,现对利润表其他项目补充分析如下。

1、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业务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药品批发 88,728.39 87.97% 77,458.55 84.77% 70,486.37 85.02%
药品零售 9,912.23 9.83% 9,811.77 10.74% 8,731.23 10.53%
药品生产 2,096.22 2.08% 4,000.12 4.38% 3,488.95 4.21%
展会 67.00 0.07% 85.15 0.09% 97.09 0.12%
物流 60.70 0.06% 17.57 0.02% 102.82 0.12%
合 计 100,864.54 100.00% 91,373.15 100% 82,906.47 100%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增长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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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 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主营业务收入 114,019.96 9.07% 104,540.33 10.22% 94,848.91
主营业务成本 100,864.54 10.39% 91,373.15 10.21% 82,906.47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随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而增长,
报告期前两年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保持稳定,2014年主营业务成本增长高于收入
增长,毛利率有所下降。
2、营业税金及附加分析
公司作为流通企业,主要流转税种是价外计征的增值税,报告期内,营业税
金及附加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营业税 34.92 22.86% 28.43 -71.46% 99.62
城市维护建设税 109.81 0.68% 109.07 22.79% 88.83
教育费附加 65.96 1.01% 65.30 22.68% 53.23
地方教育费附加 43.54 0.02% 43.53 22.59% 35.51
合计 254.23 3.21% 246.33 -11.13% 277.19

营业税主要是会展、第三方物流等服务性收入所缴纳,2013年营业税大幅下
降主要是受物流业务―营改增‖的影响,各项附加增加的原因主要是销售收入和流
转税增加所致。

3、期间费用分析

公司三项费用及其合计与营业收入的增长率对比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 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销售费用 3,500.34 4.81% 3,339.73 14.57% 2,914.94
管理费用 2,841.23 3.83% 2,736.52 21.57% 2,251.01
财务费用 765.45 -23.57% 1,001.46 19.12% 840.75
合计 7,107.02 0.41% 7,077.71 17.83% 6,006.70
营业收入 114,389.00 9.10% 104,845.53 10.02% 95,296.65

公司报告期期间费用与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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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项 目
金额 收入 金额 收入 金额 收入
比例 比例 比例
销售费用 3,500.34 3.06% 3,339.73 3.19% 2,914.94 3.06%
管理费用 2,841.23 2.48% 2,736.52 2.61% 2,251.01 2.36%
财务费用 765.45 0.67% 1,001.46 0.96% 840.75 0.88%
三项费用合计 7,107.02 6.21% 7,077.71 6.75% 6,006.70 6.30%
营业收入 114,389.00 104,845.53 95,296.65

从上述两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2013年三项费用合计的增长较快及占比较高,
主要原因为员工人数增加及工资水平上涨所致,另外财务费用出现增长,原因为
当年利用银行借款较多所致。2014年,公司的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出现较大增长而
减少了对银行借款的利用,从而造成财务费用下降。有关各项费用的具体变化原
因详见后文。报告期三项费用各自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和三项费用合计数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都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正常波动,没有异常。
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三项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情况如下表:

三项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
序号 上市公司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1 华东医药 14.15% 13.70%
2 英特集团 4.45% 4.38%
3 九州通 5.11% 4.85%
4 嘉事堂 5.30% 4.72%
5 瑞康医药 4.94% 4.27%
6 浙江震元 10.29% 10.75%
7 南京医药 5.97% 7.27%
平均值 7.17% 7.13%
本公司同期 6.75% 6.30%


从上表可以看出,同行业上市公司三项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也没有明显的
规律,跟前面同行业公司资产周转率类似,与各个公司的发展阶段、收入规模和
销售模式有很大的关系,由于情况各异,总体可比性较差。本公司三项费用占营
业收入的比例在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处于中等水平,三项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属
于正常状态。
公司报告期销售费用的主要构成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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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工资 23,960,591.33 22,362,333.81 19,704,233.05
运杂费 1,988,447.17 1,907,927.73 1,741,945.59
折旧费 1,705,335.99 1,674,853.57 1,385,786.31
租赁费 5,024,377.85 4,429,788.33 4,291,942.44
差旅费 775,940.66 877,040.48 796,180.93
其他 1,548,708.44 2,145,334.08 1,229,291.28
合计 35,003,401.44 33,397,278.00 29,149,379.60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中增长较多的主要是工资和租赁费,工
资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零售药店员工数量的增加,二是公司上调了员工的基
本工资;租赁费的增长主要是连锁门店数量的增加和房租的上浮,属于正常增长。

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如下:

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
序号 上市公司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1 华东医药 10.41% 9.86%
2 英特集团 1.80% 1.75%
3 九州通 2.36% 2.30%
4 嘉事堂 4.20% 3.87%
5 瑞康医药 2.31% 2.08%
6 浙江震元 6.08% 5.82%
7 南京医药 2.54% 3.12%
平均值 4.24% 3.87%
本公司同期 3.19% 3.06%

从上表可以看出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华东医药的销售费用率较高,其他公司也
没有明显的分布规律,本公司在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处于中等水平。
公司报告期管理费用的主要构成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工资 8,226,370.17 7,052,154.11 6,478,371.86
福利费 965,980.17 834,796.98 834,204.51
社会保险费 3,638,005.05 3,218,662.74 2,902,681.60
住房公积金 1,033,963.60 818,017.00 699,135.00
工会经费 197,179.89 651,073.15 567,56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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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职工教育经费 488,823.65 717,214.94 723,400.54
折旧费 3,412,118.42 3,598,943.21 2,436,779.15
无形资产摊销 972,313.16 958,674.54 682,226.21
办公费 1,083,851.83 1,211,514.53 1,007,081.77
费用性税金 2,138,225.15 1,385,391.62 1,710,459.64
业务招待费 1,250,415.56 1,489,824.72 993,070.06
修理费 663,971.68 789,542.85 670,442.67
中介机构费 214,584.90 235,499.99 439,906.50
邮电费 498,745.51 395,452.85 308,096.68
技术服务费 458,729.52 853,009.04 746,458.97
其他 3,168,994.90 3,155,454.14 1,310,264.94
合计 28,412,273.16 27,365,226.41 22,510,149.25

从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管理费用支出项目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及员工
社保支出、折旧及摊销、业务招待费、修理费支出等。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
费用绝对额逐年上升,但变动幅度不大,这与发行人报告期内稳定的管理架构
相一致。部分明细项目在各年度间有一定的波动,具体原因分析如下:管理人
员工资总额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受人力成本普遍上涨的影响,公司上调了管
理人员工资。中介机构费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将进入辅导期后所支付的上市中介
机构费暂挂在往来科目中待发行成功后从发行溢价中冲减。修理费主要系门店
装修支出、办公楼零星装修工程支出及办公设备修理支出等。技术服务费主要
系景岳堂药品开发发生的产品试制费、技术咨询费、检验试剂费等相关费用。
2013 年度折旧费增加较多,主要系物流一期扩建工程于 2012 年末完工结转固
定资产所致。
公司报告期财务费用的主要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利息支出 952.84 1,015.99 938.32
减:利息收入 182.87 131.89 120.55
汇兑损益 -28.26 93.93 1.65
其他 23.74 23.44 21.32
合计 765.45 1,001.46 840.75


报告期内 2013 年财务费用金额较大原因:第一,随着公司业务扩展对流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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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需求的增加,使用银行贷款有一定增加,利息支出也随之有一定增长;第二,
子公司景岳堂风油精出口使用外汇结算,故随着此项业务规模的增长,相应的汇
兑损益也出现了较快增长。2014 年随着公司对银行借款利用的减少及人民币贬值
等因素的影响,公司财务费用出现了下降。

4、投资收益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 11.71 -33.12 -17.11
合 计 11.71 -33.12 -17.11

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主要由参股公司美华鼎昌产生。

5、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坏账损失 36.06 53.17 140.04
合计 36.06 53.17 140.04

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应收项目计提的坏账准备,且金额较低,对
公司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6、营业外收入分析

(1)公司报告期营业外收入明细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0.69 5.89
其中:处置固定资产利得 0.69 5.89
政府补助 233.43 204.52 109.05
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69.05 69.05 69.05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64.38 135.47 40.00
其他 0.35 1.72 0.36
合计 234.47 212.13 109.42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报告期营业外收入主要是相关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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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补助说明
2014 年度: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说明:
1)根据 2007 年 11 月公司与绍兴县钱清轻纺原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达成的
《拆迁补偿协议》,公司本期摊销与资产相关的拆迁补偿款 180,749.18 元,景岳堂
本期摊销与资产相关的拆迁补偿款 329,230.38 元,计入营业外收入。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财企[2010]400 号《关
于下达 2010 年度浙江省中药现代化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文件,景岳堂于 2010
年 12 月收到 2010 年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 250,000.00 元,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
补助,计入递延收益,本期摊销 25,000.00 元计入营业外收入。
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财建[2011]434 号《关于下达 2011 年物流业调整和振
兴项目(地方切块部分)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的通知》,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收到中央预算内基建拨款 2,800,000.00 元。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
收益,本期摊销 155,556.00 元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说明:
1)公司于 2014 年 5 月收到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财政所 2014 年度第一批人才
开发专项资金补助 2,000.00 元,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华通连锁于 2014 年 5 月收
到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财政所 2014 年度第一批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补助 4,000.00
元,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景岳堂于 2014 年 5 月收到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财政所
2014 年度第一批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补助 4,000.00 元,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根据绍兴市柯桥区委组织部、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绍兴
市柯桥区财政局绍柯人社函[2014]74 号《关于下拨 2014 年度第二批人才开发专项
资金的通知》文件,景岳堂于 2014 年 9 月份收到 2014 年度第二批人才开发专项
资金 300,000.00 元,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3)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绍县政发[2013]3 号《绍兴县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
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收到土地税及房产税返还资金 1,092,422.30 元,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景
岳堂于 2014 年 11 月分收到土地税及房产税返还资金 141,368.00 元,计入当期营
业外收入。
4)根据绍柯财行(2014)276 号《关于下达 2013 年度柯桥实施品牌战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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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的通知》文件,公司于 2014 年 12 于收到品牌战略奖励经费 50,000.00 元,计
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5)根据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绍兴市柯桥区商务局绍柯财企[2014]305 号《关
于下达 2013 年度开放型经济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文件,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份
收到 2013 年柯桥区开放型经济奖励 50,000.00 元,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013 年度: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说明:
1)根据 2007 年 11 月公司与绍兴县钱清轻纺原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达成的
《拆迁补偿协议》,公司本期摊销与资产相关的拆迁补偿款 180,749.18 元,景岳堂
本期摊销与资产相关的拆迁补偿款 329,230.38 元,计入营业外收入。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财企[2010]400 号《关
于下达 2010 年度浙江省中药现代化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文件,景岳堂于 2010
年 12 月收到 2010 年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 250,000.00 元,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
补助,计入递延收益,本期摊销 25,000.00 元计入营业外收入,递延收益余额为
175,000.00 元。
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财建[2011]434 号《关于下达 2011 年物流业调整和振
兴项目(地方切块部分)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的通知》,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收到中央预算内基建拨款 2,800,000.00 元。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
收益,本期摊销 155,556.00 元计入营业外收入,递延收益余额为 2,488,888.00 元。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说明:
1)根据中共绍兴县委、绍兴县人民政府[2011]22 号《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
业的实施意见》,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收到绍兴县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奖励资金
860,500.00 元,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根据绍兴县地方税务局钱优批[2013]63 号《税费优惠批复通知书》,公司
于 2013 年 9 月收到房产税返还资金 235,876.00 元,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3)根据绍兴县财政局、绍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261 号《关于下达 2012 年度实施品牌战略奖励经费的通知》,公司于 2013
年 8 月收到品牌战略奖励经费 50,000.00 元,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4)根据绍兴县财政局、绍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绍县财企[2013]297 号《关于
下达 2012 年度绍兴县工业有效投入财政专项奖励资金的通知》,景岳堂于 20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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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收到专项补助资金 93,500.00 元,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5)根据绍兴县财政局、绍兴县商务局绍县财企[2013]317 号《关于下达 2012
年度开放型经济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景岳堂于 2013 年 11 月收到补助资金
47,400.00 元,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6)公司于 2013 年 4 月收到钱清镇政府 2012 年度奖励补助资金 20,000.00 元,
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景岳堂于 2013 年 4 月收到钱清镇政府 2012 年度奖励补助
资金 1,500.00 元,计入营业外收入。
7)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地税发[2007]63 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
步加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华通连锁 1 月收到水
利基金返还 15,500.00 元,计入营业外收入。
8)景岳堂于 4 月收到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引进海外智力补
贴 30,000.00 元,计入营业外收入。
9)根据《绍兴县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
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公司于 2013 年 8 月收到税控设备抵减增值税税额补助
400.00 元,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012 年度: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说明:
1)根据 2007 年 11 月公司与绍兴县钱清轻纺原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达成的
《拆迁补偿协议》,公司本期摊销与资产相关的拆迁补偿款 18.08 万元,景岳堂本
期摊销与资产相关的拆迁补偿款 32.92 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财企[2010]400 号《关
于下达 2010 年度浙江省中药现代化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文件,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收到 2010 年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 25 万元,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
入递延收益,本期摊销 2.5 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递延收益余额为 20 万元。
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财建[2011]434 号《关于下达 2011 年物流业调整和振
兴项目(地方切块部分)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的通知》,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收到中央预算内基建拨款 280 万元。属于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
本期摊销 15.56 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递延收益余额为 264.44 万元。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说明:
1)根据中共绍兴县委、绍兴县人民政府[2011]19 号《关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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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若干政策意见》文件,公司于 2012 年 2 月收到 2011 绍兴县会展业专项奖励基
金 40 万元,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7、营业外支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0.95 1.90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0.95 1.90
对外捐赠 0.42 86.00 110.40
其中:公益性捐赠支出 0.42 86.00 110.40
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130.19 117.66 105.05
其他 0.48 0.57 1.45
合计 132.04 206.14 216.90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主要为公益性的捐赠支出及水利建设
附加费支出。其中,主要公益捐赠包括:2012 年发行人向绍兴县红十字会捐赠 0.40
万元、景岳堂向绍兴县红十字会捐赠 80 万元、华通连锁向绍兴县红十字会捐赠 30
万元用于骨科大手术专项救助;2013 年发行人向绍兴县慈善总会捐赠 6 万元、景
岳堂向绍兴县红十字会捐赠 80 万元。

8、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公司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数据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14 2013
项目
年度 年度 年度
1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0.26 3.9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
2 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 233.43 204.52 109.05
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3 8.64 8.64 9.53
占用费
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0.55 -84.86 -111.49
5 所得税影响额 -47.05 -19.81 13.27
合 计 194.21 112.48 20.37

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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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非经常性损益 194.21 112.48 20.37
净利润 4,590.48 4,541.16 4,235.93
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 4.23% 2.48% 0.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396.28 4,428.68 4,215.56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4,215.56万
元、4,428.68万元、4,396.28万元,因此,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对非经常性收益的
依赖。

(五)公司的毛利率分析

1、公司报告期不同业务的毛利率情况:

业务类型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医药批发 7.07% 7.18% 7.53%
医药零售 33.08% 32.14% 31.68%
医药生产 39.84% 38.08% 34.50%
展会 40.24% 38.26% 67.30%
医药物流 52.36% 49.75% 53.56%
综合毛利率 11.54% 12.60% 12.59%

2、批发业务毛利率分析: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批发业务的毛利率总体
略有下滑,但属于正常波动。

同行业批发业务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批发毛利率
序号 公司简称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1 华东医药 6.70% 6.91%
2 英特集团 5.88% 6.12%
3 九州通 6.10% 5.82%
4 嘉事堂 7.45% 5.73%
5 瑞康医药 8.59% 8.15%
6 浙江震元 6.57% 6.56%
7 南京医药 6.10% 6.19%
平均值 6.77% 6.50%
本公司同期 7.18% 7.53%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批发业务毛利率介于上述上市公司之间,各家批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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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毛利率水平有所不同是由于纯销比例高低及销售品种结构差异等因素造成的,
属于正常情况。

同行业中瑞康医药与本公司都是以终端客户为主,所不同的是瑞康医药的批
发销售收入中较大比例来自于规模以上医疗机构(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其 2012
年和 2013 年的毛利率水平分别为 8.15%和 8.59%,本公司批发业务毛利率略低于
瑞康医药,处于正常水平。

从报告期批发业务的销售结构来看,纯销业务的占比总体保持较高水平,但
有所波动,由于纯销相对于商业调拨的毛利率较高,纯销比例的变化也对公司批
发业务的毛利率变化产生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纯销与商业调拨收入结构变动情
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分 类
销售额 比例% 销售额 比例% 销售额 比例%
纯销 88,711.35 92.91 77,570.64 92.96 72,362.62 94.93
商业调拨 6,771.85 7.09 5,878.40 7.04 3,861.81 5.07
合 计 95,483.20 100 83,449.05 100 76,224.43 100

2013 年批发业务毛利率下降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调拨业务占比的提升;二是
原来通过公司药品展会采购的客户中乡村个体诊所数量在减少(按照国家政策的
要求在医疗许可证到期后,陆续被上级卫生服务中心收编,收编后的乡村卫生室
药品由上级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购进),由于该部分采购的毛利率相对较高,从而
也对批发业务毛利率构成一定影响。

未来几年对公司批发业务毛利率有重大影响的预期因素主要有:绍兴市公立
医院药品采购―二次议价‖的试点改革进展情况;公司中药饮片批发业务的增长情
况。绍兴 ―二次议价‖的情况详见第四节―风险因素‖中―二、政策风险‖相关内容。
绍兴市―二次议价‖的试点改革目前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正式开始实施。绍
兴市可能将会实施的―二次议价‖改革,对区内药品流通企业主要有两方面的潜在
影响,一方面―二次议价‖可能带来药品价格的进一步下降,价格下降有可能促进
药品需求量的上升,从而使药品流通企业的药品配送量出现增长;另一方面,―二
次议价‖可能带来的药品价格下降将压缩药品生产厂商的利润,药品生产厂商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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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适当压缩药品配送商的配送费,可能使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区内药品流通企业
药品批发业务的毛利率出现一定下滑。初步分析,―二次议价‖可能带来的批发业
务毛利率下滑应能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一则因为药品配送商主要是靠规模化配
送来盈利,批发业务毛利率本来就很低,在较低的毛利率基础上再向下压缩的空
间相对有限;二则药品生产厂商需要药品配送商的渠道资源,药品生产商之间存
在渠道资源的相互竞争,不能过于压缩药品配送商的毛利空间。在中药饮片批发
业务方面,由于本公司中药饮片由全资子公司景岳堂进行生产,节省了中间流通
环节,中药饮片批发业务的毛利率相对较高,随着中药饮片批发业务销售额增长
和在批发业务收入中占比的提高,会对公司批发业务的毛利率带来正面作用。

3、零售业务毛利率分析:报告期内,零售业务毛利率相对稳定,波动很小。

同行业零售业务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零售毛利率
序号 公司简称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1 华东医药
2 英特集团
3 九州通 20.38% 21.08%
4 嘉事堂 37.84% 36.68%
5 瑞康医药
6 浙江震元 29.97% 28.08%
7 南京医药
平均值 29.40% 28.61%
本公司同期 32.14% 31.68%
注:上述上市公司中华东医药、英特集团等四家无零售业务或占比很小,所以无相关数
据。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零售业务毛利率介于上述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差异是
因为药品销售结构或地域差异等因素造成的,属于正常情况。

公司报告期零售业务的毛利率平均在 32%左右,在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嘉事堂
的连锁业务与公司连锁业务最具可比性,因为两者都以直营药店为主,嘉事堂 2012
年、2013 年零售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36.68%、37.84%。嘉事堂零售业务比公司毛
利率稍高的原因是嘉事堂的零售药店在北京地区,北京属于全国一线城市,零售
价格相对较高;本公司农村地区药店占比较大,零售价格比大城市低,所以公司
零售业务毛利率属于正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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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展会业务的毛利率分析:公司展会收入系组织药品展销会时向参展商收取
的服务、赞助和促销礼品费用等;展会支出主要是场地租金、会务费用、广告宣
传、促销礼品费用等。报告期内展会的毛利率波动较大,主要是收入规模较小,
不是一项非常成熟的业务,展会对公司的意义不在于本身创造的收入,而是促进
公司批发业务的一种方式,展会业务毛利率的波动对公司整体盈利的影响很小。

5、药品生产业务的毛利率分析:子公司景岳堂核心业务中药饮片加工主要销
售给发行人和华通连锁,已经在合并报表中抵销,故合并报表中的药品生产业务
主要系其外用药产品,其中最主要的是风油精。2013 年度药品生产业务的毛利率
较高主要原因为生产风油精的主要原料薄荷脑的价格在 2013 年有所下跌,所以
2013 年风油精的生产成本有所降低,在销售价格波动较小的情况下,毛利率相应
提高。2014 年风油精的毛利率基本稳定,但由于非洲地区大规模爆发埃博拉病毒
的影响,销量大幅下滑,对公司综合毛利率影响较大。

6、对外第三方药品物流从 2011 年才开始起步,2012 年开局良好,但 2013 年
因―两票制‖改革未能取得实质进展而出现较大萎缩,2014 年比上年出现一定增长。
该项业务目前还未形成稳定的经营格局,因此在报告期收入规模和毛利率波动性
较大。

同行业第三方物流业务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第三方物流业务毛利率
序号 公司简称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1 华东医药
2 英特集团 56.43% 64.79%
3 九州通
4 嘉事堂 36.68% 36.68%
5 瑞康医药
6 浙江震元
7 南京医药
平均值 46.56% 50.74%
本公司同期 49.75% 53.56%
注:上述上市公司除英特集团及嘉事堂外,其他无第三方物流业务或占比很小,所以无
相关数据。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第三方物流业务毛利率介于上述两家上市公司之间,
与其平均值差异较小,属于正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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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综合毛利率分析

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综合毛利率情况:

综合毛利率
序号 公司简称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1 华东医药 20.06% 19.54%
2 英特集团 5.93% 6.31%
3 九州通 6.55% 6.41%
4 嘉事堂 9.05% 8.69%
5 瑞康医药 8.57% 8.15%
6 浙江震元 14.23% 14.27%
7 南京医药 6.20% 7.56%
平均值 10.08% 10.13%
本公司同期 12.60% 12.59%

从上表可以看出各上市公司由于经营模式有所不同所以综合毛利率差别较
大,其中华东医药的医药制造业占比较大所以其综合毛利率最高,英特集团的调
拨业务占比较高所以综合毛利率水平较低,浙江震元和嘉事堂两者都既有医药零
售业务也有部分制造业务,所以综合毛利率水平较高。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接近
并略低于同处绍兴地区的浙江震元,主要业务类别药品批发、连锁零售分别比瑞
康医药、嘉事堂同类业务毛利率略低,公司综合毛利率没有异常畸高畸低情况。




三、现金流量分析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各项目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33,856.48 118,793.12 104,782.03
收到的税费返还 117.00 376.5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96.59 463.36 495.5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4,770.06 119,633.04 105,277.5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6,159.44 103,355.23 90,556.3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464.74 4,260.75 3,697.39
支付的各项税费 4,091.86 3,303.58 3,42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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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234.16 2,253.57 1,984.6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6,950.21 113,173.13 99,668.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19.86 6,459.91 5,609.38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流出总体呈现增长状
态,这与公司经营和收入规模的扩大是相适应的。报告期公司加大了应收账款的
回收力度,合理控制了存货的规模,充分利用了上游供应商给予的商业信用,使
经营现金流步入一种良性循环的状态。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33,856.48 118,793.12 104,782.03
营业收入 114,389.00 104,845.53 95,296.65
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17 1.13 1.10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营业收入规模的扩大,公司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也随之增长,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中包括了收到
的增值税在内,既包括本期现金销售的部分,也包括前期赊销款本期收回的现金,
因此,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均高于营业收入数额,并且销售商
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略有增长,说明公司销售的总体现金
回收情况良好。

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与收款情况对比如下表:

华东医药 瑞康医药
项 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1,786,256.84 1,686,978.40 550,460.25 392,046.16
到的现金
营业收入 1,671,798.64 1,457,923.04 592,584.17 462,223.76
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07 1.16 0.93 0.85
英特集团 浙江震元
项 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1,455,888.04 1,199,083.17 224,363.02 213,569.06
到的现金
营业收入 1,236,930.44 1,058,995.45 201,814.76 181,221.11
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18 1.13 1.11 1.18
项 目 九州通 南京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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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3,883,113.94 3,469,693.52 1,656,279.76 1,364,070.50
到的现金
营业收入 3,343,804.97 2,950,766.28 1,873,779.04 1,802,422.04
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16 1.18 0.88 0.76
嘉事堂 平均
项 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355,019.96 263,564.89 9,911,381.81 8,589,005.70
到的现金
营业收入 354,427.52 255,407.33 9,275,139.54 8,168,959.01
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00 1.03 1.07 1.05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占比与
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较为接近,不存在重大差异。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分析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暂收款及收回暂付款 288.82 149.20 280.49
政府补助 164.38 135.47 40.00
租金收入 168.89 55.27 64.00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174.23 123.25 111.02
其他 0.27 0.17
合 计 796.59 463.36 495.51

3、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分析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发生额 2,234.16 2,253.57 1,984.68
其中:暂付款与偿还暂收款 254.72 172.08 275.25
租赁费 525.84 442.98 429.19
业务招待费 125.04 148.98 99.31
办公费 108.39 121.15 100.71
运杂费 198.84 190.79 174.19
捐赠支出 0.42 86.00 110.4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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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0.00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1.84 13.08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8.64 108.64 489.5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0.48 131.72 489.5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772.37 911.56 4,042.83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00 100.00 1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72.37 1,011.56 4,172.8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1.89 -879.84 -3,683.30



1、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企业借款及利息收回 108.64 108.64 209.53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80.00
合 计 108.64 108.64 489.53
2、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012 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包括为―物流二期
项目‖和―中药饮片项目‖两幅土地的―三通一平‖支出以及公司一期物流改扩建项目
的后续支出。随着一期物流项目改扩建工程以及―物流二期项目‖和―中药饮片项目‖
两幅土地的―三通一平‖工程完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的现金流大幅减少。

3、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向企业提供借款 100.00 1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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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合 计 100.00 100.00 100.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2,800.00 16,500.00 23,3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800.00 16,500.00 23,3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5,300.00 16,000.00 21,8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847.65 2,488.16 1,056.8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3.21 132.08 15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260.86 18,620.23 23,006.8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60.86 -2,120.23 293.14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报告期内的重大资本性支出包括:

1、公司于 2011 年开始对一期物流项目进行了改扩建,该工程于 2012 年底完
工并转入固定资产,该资产的价值为 1,930.81 万元。

2、2014 年 12 月 31 日在建工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金来源
医药物流二期项目(募投项目) 867.72 自筹
中药饮片加工项目 787.02 自筹
合 计 1,654.74

3、2012 年 2 月 24 日,子公司华药物流与绍兴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宗地编号为钱清镇 M-QQ1222 号工业仓储地块,总面
积 30,000 平方米,出让价款为 2,710.40 万元。本地块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药物
流二期项目‖用地,已经取得绍兴县国用(2012)第 6-24 号土地使用权证书。

2012 年 2 月 24 日,子公司景岳堂与绍兴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宗地编号为钱清镇 M-QQ1223 号工业地块,总面积 2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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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出让价款为 1,904.50 万元。本地块为中药饮片加工项目用地,已经取得
绍兴县国用(2012)第 6-25 号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和资金需要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请参见―第十三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有关内
容。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外,公司未来可预
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主要是子公司景岳堂拟新建一处中药饮片生产加工基
地,以满足本公司中药饮片批发和零售业务日益增长的加工需求,该中药饮片加
工基地的土地出让款已经支付完毕,并且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

景岳堂拟建的中药饮片生产加工基地已经筹划多年,新建中药饮片生产加工
基地主要是厂房和生产设备的支出,该项资本性支出预计将新增投入控制在 3,000
万元以内,全部通过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将在土地具备施工条件及资金安排不影
响正常经常的情况下及时开工建设,建设期约为一年。


五、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一)财务状况及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扩张较快,净资产和资金实力连年增长,资产中货
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占比较大,与药品流通行业的经营特点相符。公司资产
流动性较好,应收账款有效收回的确定性高,存货质量较好,固定资产成新率较
高,因此,公司整体资产质量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此外,公司在银行和上下游
客户中拥有良好的信誉,这也是公司未来发展的一项优势。
未来随着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伴随收入规模的增长,公司的资产负债规模
将相应增长,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等相关项目也会出现与之对应的适度增
长,同时,为了筹措必要的新增流动资金,公司的短期借款也可能会有适度增长,
因此,资产负债率也会有所上升。201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已
达63.12%,母公司资产负债率62.13%,因此,未来债务融资的空间相对受到制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融资成功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使公司资本实力
大大提升,提高公司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财务状况和结构也将更为稳健,公
司的固定资产规模也将有较大增长。
作为供销社系统实际控制的药品流通企业,未来公司将在大力发展好农村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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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市场的基础上,大力开拓以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为主的城市市场,报告期内公司
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销售比例出现了大幅增长,说明公司在城市市场的开拓
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与此相对应的是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由于在药品采购中
的地位比较强势,往往会要求公司给予较长的信用周期,这样就会给公司的流动
资金周转带来压力,公司将在利用好上游客户提供的商业信用的基础上利用好银
行信贷资金。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业务开拓速度将会加快,未来财务状况
将继续改善。

(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十分突出,并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2012年至2014
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达到9.64%;报告期公司对期间费用进行了有效控
制,期间费用占收入的比率波幅较小,显示了公司较好的费用控制能力和成本优
势;报告期公司扣除非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保持了相对稳定,表现出公司有较强
的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销售额保持较快增长,说明公司在高端
市场中的开拓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未来随着公司在城市市场的发力,在县级以
上医疗机构的销售额进一步增长,会给公司带来更多的利润。
2011年,公司正式开展了对外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对外第三方药品物流业
务对公司来说并不是一项全新的业务,只是把原来为自己批发和零售提供的配套
仓储物流服务改为向外部第三方提供,只涉及物流服务对象的变化,物流服务的
内容没有本质的变化。未来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两票制‖的推进以及药品
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会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综上所述,在可预见的未来三到五年,凭借药品流通行业良好的发展前景和
广阔的市场空间,正常情况下,公司仍将继续保持一定的收入和业绩增长。公司
期望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扩大药品销售市场规模,抢占市场先机,继续保持
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六、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已经披露的信息之外,本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
出售、置换及委托经营情况,无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也没有对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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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有重大影响需特别披露的或有事项。


七、公司未来的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因此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
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公司在提出
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结合的分配方案时,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具体情况确定现
金股利所占的比例,但无论何时现金股利的比例不得低于20%。采用股票股利进行
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1、上市后三年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及决策程序
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公司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
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
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在征求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专业机构意见
的基础上制定了《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
并经公司第二届二次董事会和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约定:公司在足额
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
可供分配利润的30%。如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经营规模和净利润大幅提升,还可
适当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2、制定分红回报规划时所考虑的因素
公司在制定分红回报规划时,充分考虑和听取了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
会和中介机构的意见,注重对全体股东尤其是对中小股东的回报,着眼于公司的
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盈利规模等因素的基础上而制定。
3、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总体可行性
首先,公司重视股东分红意愿,注重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其次,虽然公司目
前处于成长阶段,对资金需求量较大,但考虑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和资
金管理能力较强,通过经营积累、信贷支持以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可以满足所需
的发展资金,上市后有能力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股东进行回
报。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现金净流量分别为:5,609.38万元、6,459.91万元和7,819.86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235.93万元、4,541.16万元和4,590.48万元,业绩较好,经
营现金流较为充沛。截止2014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36,633,762.01元。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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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总体上具有可行性。
4、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作为公司业务发展
资金的一部分,继续投入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包括必要的固定资产更新,以及为
降低融资成本补充流动资金等。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分析
会计师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15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
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302号《审
阅报告》,―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这些财务报表
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贵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1、财务状况分析
单位:元
2015 年 2014 年 变动
项 目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幅度
流动资产 510,468,468.56 571,777,361.13 -10.72%
非流动资产 183,990,382.96 185,208,796.95 -0.66%
资产总计 694,458,851.52 756,986,158.08 -8.26%
流动负债 415,911,436.49 470,579,735.87 -11.62%
非流动负债 7,060,256.70 7,232,890.60 -2.39%
负债总计 422,971,693.19 477,812,626.47 -11.48%
股东权益 271,487,158.33 279,173,531.61 -2.75%
发行人一季度末资产负债表与 2014 年末相比,无重大变化,其中股东权益减
少是由于进行了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所致。

2、盈利分析

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度 1-3 月 2014 年 1-3 月 变动幅度
一、营业收入 295,014,893.54 276,318,982.80 6.77%
二、营业利润 12,011,389.83 10,356,901.07 15.97%
三、利润总额 11,816,744.01 10,218,254.52 1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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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5 年度 1-3 月 2014 年 1-3 月 变动幅度
四、净利润 9,113,626.72 8,039,509.97 13.36%
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8,973,710.10 7,881,352.85 13.86%
发行人一季度利润表显示,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均较 2014
年 1 季度有所增长,属于发行人正常经营增长。

3、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 1-3 月 2014 年 1-3 月 变动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697,500.65 -85,235,854.81 0.5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74,816.76 -730,627.58 -370.2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740,264.04 -11,323,975.71 153.8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2,462,947.93 -97,290,458.10 15.60%
发行人一季度现金流量表显示,发行人一季度经营现金净流量与 2014 年 1 季
度相比无重大变化。需要说明的是,每年一季度由于是发行人一年经营的开始季
节,通常要与上游供应商结算上一年度的相关采购款项,同时存货采购也会有所
增长,而 1 季度下游客户各大医院等由于财政拨款进度等原因对发行人的回款结
算通常会慢于年末,1 季度末应收账款也出现上升,总的来说,每年 1 季度是发行
人集中投入流动资金的一个季度,所以每年 1 季度经营现金流都相对较差,属于
正常情况。

发行人 2015 年 1 季度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与上年同期比有较大增长,主要是
收到了在建工程土地施工保证金所致;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与 2014 年 1 季度比出
现较大下降,主要是归还了部分银行借款所致。

(二)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本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
品的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
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并未发生重大变化。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发行人医药批发、连锁零售、医药生产、药品物流等各项业务均处于正常经营过
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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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一、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公司今后一段时期的总体发展战略是:农村和城市市场并重,绍兴区内和区
外市场并重,以物流为先导,实现规模和效益双丰收,同时在中药饮片流通上实
现跨越式发展。

农村和城市市场双赢战略:公司具有扎根基层、服务―三农‖的鲜明特色,同
时也积极进入和适应了城市市场。未来公司将实施农村和城市市场并重的战略,
继续发挥服务―三农‖的优势,牢牢把握―三农‖的根基,同时也要积极进入城市市场,
抢占市场份额,形成―农村带动城市、城市促进农村‖的双赢格局。零售业务方面
农村地区以中小型门店为主,城市以中大型门店和旗舰店为主;批发业务方面,
农村注重覆盖面,城市注重开发高端客户,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绍兴区内和区外市场内外并重:绍兴地区是公司的根据地,未来公司要继续
在绍兴区域尤其是本地区农村市场精耕细作,巩固和提高市场份额,并有计划地
向绍兴周边的杭州、宁波、嘉兴、金华、湖州等5个地区拓展。公司将借助国家产
业政策推动药品流通改革的契机,加大对现代医药物流业务的投入,将物流配送
半径有效覆盖浙江全省,最终将批发和零售网络扩展到浙江全省。同时发扬服务
―三农‖的优良传统,力争取得全国供销社系统内规模最大的现代医药商业集团地
位,成为全国供销社系统服务―三农‖的典型代表性上市公司。

规模和效益并重战略:公司不追求单纯的规模扩张,而是注重精耕细作、务
求实效,最大程度的实现公司和股东、员工的利益,所以公司在浙江省同行业的
效益排名中一直领先于公司市场份额的排名。未来公司仍将致力于精细化的经营
管理,不盲目扩张,把扩张与真实效益紧密联系在一起,规模和效益并重。

物流先导战略:公司过去几年的大发展与公司重视物流建设密不可分,未来
公司的高速发展,仍然需要物流先行,对各项业务提供有力支撑,公司将借助国
家产业政策推动药品流通改革的契机,加大对现代医药物流业务的投入,将配送
网络进一步延伸至更偏远地区的农村和乡镇,保证当地农村药品供应的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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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便利性。公司未来三到五年目标是物流配送半径有效覆盖浙江全省。

中药饮片流通跨越式发展战略:由于国家对中药饮片流通的政策引导和加强
监管,未来中药饮片流通市场的集中度将会显著提升,规范经营和具有规模优势
的药品流通企业在中药饮片流通上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公司所在地绍兴有以三
朝御医戴思恭、一代宗师张景岳等为代表的杰出越医,留下了《景岳全书》、《类
经》、《通俗伤寒论》等一大批名垂史册的医著,对中医药的发展影响深远;浙江
省又是中药大省,以―浙八味‖为代表的道地中药材声名远扬,浙江中药材主要产
地金华、丽水等就在绍兴周边。本公司拥有符合GSP要求的物流基地和发达的批发、
零售网络,又地处浙江绍兴,具有大力发展中药饮片流通业务的得天独厚的优势。
公司的中药饮片选择可靠的中药原药材,并通过自己的全资子公司景岳堂来生产
加工。景岳堂拥有符合GMP要求的中药饮片生产基地,通过采购和加工环节的质
量控制,能够最大限度保证公司批发、零售的中药饮片的质量可靠,为创立公司
中药饮片流通品牌提供了有力的支撑。报告期内,公司中药饮片业务发展很快,
构成公司主营业务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经打下了良好的市场基础。未来,
公司将以物流基地和中药饮片生产加工基地作为后台支持,以公司的批发零售网
络作为拓展前台,实现在浙江省内中药饮片流通市场的跨越式发展,打造在浙江
省和华东地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中药饮片流通商品牌。


二、发行当年和未来两年的经营目标

(一)连锁门店的经营目标

1、未来两到三年内连锁药店的家数达到 150 家,连锁营业收入达到 25,000
万元,净利润达到 2,500 万元。

2、利用公司连锁药店的经营管理经验逐步向绍兴周边的杭州等地布局,在未
来两到三年内使得绍兴地区以外的药店数量达到 35 家以上。

3、加强与绍兴市内各大医疗机构的合作交流,配合医院完善服务功能,力争
在未来两到三年内开在医院的药店家数达到 6 家以上。

4、在未来两到三年内,现有医保定点零售门店由 67 家增加到 75 家,医保定
点零售门店占公司连锁门店的比例达到 50%。

5、建设和经营好旗舰店,进一步提升品牌形象。在已经建成一家国医药馆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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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的旗舰店后,利用募集资金新建两家同样形式的旗舰店,以医促药,经过两到
三年的培育期,争取平均单店年收入达到 3,000 万元,形成区域性的旗舰店品牌。

(二)批发业务的经营目标

利用公司对绍兴地区所有基层医疗机构配送全覆盖的网络优势,继续服务好
农村、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力争未来两到三年内,基层医疗机构的收入达到
40,000 万元;加大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营销力度,力争未来两到三年内县级以
上医疗机构批发收入达到 60,000 万元。在走向全省上,批发业务要走在前面,2014
年度批发业务收入中有 11%左右来自于绍兴地区外的客户,已经在绍兴区外非公
立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渠道上打开了局面,未来要进一步加大在绍兴地区外的
市场开拓力度,使未到两到三年内区外收入占比逐步提高。要利用好浙江省医疗
机构药品招标配送资格,以资金实力和配套物流能力为后盾,积极进入 2015 年新
取得基本药物配送权的杭州萧山区、余杭区和已经取得非基本药物配送权的杭州、
宁波、嘉兴、湖州、金华等地区开展药品配送,逐步开拓全省医疗机构的药品配
送市场。未来两到三年内,批发业务的年收入达到 140,000 万元。

(三)物流业务的经营目标

作为浙江省第二家具有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资格的企业,公司将利用第三方
药品物流的先行优势,加大与上游客户的合作力度,推进对外第三方药品物流业
务的招商工作,拓展配送业务规模,力争在未来两到三年内将公司对外第三方药
品物流业务培育成为公司业绩新的增长点。

(四)中药饮片流通和加工的经营目标

未来两到三年,公司将以物流基地和中药饮片生产加工基地作为后台支持,
以公司的批发零售网络作为拓展前台,大力发展中药饮片流通业务,向绍兴以外
地区拓展,力争未来两到三年内中药饮片批发零售总额超过 2 亿元,实现中药饮
片的跨越式发展。


三、发行当年和未来两年的发展计划及措施

(一)提升竞争力及业务开拓的计划及措施

1、继续发挥供销社企业服务于―三农‖的优势,做大做强农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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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供销社系统企业,农村市场一直是公司重点发展区域,报告期内,公司
批发业务收入累计平均38.46%来自于农村市场,连锁门店收入累计平均有53.11%
来自于农村市场。农村市场是国家产业政策和新医改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市场,未
来两年内,公司将继续加大在农村市场的投入,大力整合农村市场资源,提升药
品现代物流配送服务能力,将配送网络进一步延伸至更偏远地区的农村和乡镇,
并借助现代交易手段、金融支持服务计划,继续提升农村市场整体营销能力,增
加农村乡镇直营连锁门店数量,加大绍兴地区周边农村市场的布局力度,持续保
持公司在农村市场的优势地位和差异化竞争力。

2、继续坚持―终端为王‖的经营理念,扩大和完善终端销售渠道

与其他大型医药流通企业不同的是,公司始终坚持―终端为王‖的理念,特别
注重终端市场建设,报告期内公司超过 90%的营业收入来自于连锁药店、医疗机
构等终端客户。终端市场是药品到达消费者手中的市场,具有直接的广告效应,
被看做整个医药产业链上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另外,国家政策明确要求压缩药品
流通环节,并提出―两票制‖的药品流通政策,―终端为王‖的理念符合国家医改政策
的导向。未来公司将加大终端渠道建设,一方面增加零售连锁直营药店的数量,
扩大对周边地市零售终端市场的占领;另一方面,医院药品配送业务在巩固绍兴
市场的基础上,以资金实力和物流能力为后盾,积极进入 2015 年新取得基本药物
配送权的杭州萧山区、余杭区和已经取得非基本药物配送权的杭州、宁波、嘉兴、
湖州、金华等地区开展药品配送,逐步开拓全省医疗机构的药品配送市场,建立
和完善在全省范围的终端配送渠道。

3、强化与上下游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

上游客户方面,公司始终重视发展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并将之视为公司重
要的资源。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合同付款,并为供应商提供医药会展
服务,公司本着协作、互助、共赢的方针,一方面将继续发展与长期合作供应商
的关系,另一方面将持续开拓有实力的新供应商,并不断强化双方的战略合作关
系,提升向供应商的服务档次。

下游客户方面,通过提升物流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物流服务;
通过增加经销品种,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通过自身成本控制,为客户提供更
加优惠的价格。通过自身的增值和创新服务,建立和强化与主要下游客户之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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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的战略合作关系。

4、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供更加细致的差别化服务

2012-2014年,公司累计举办了34届药品交流会,累计吸引了2,100多家次的药
品厂商及近20,000家次的终端客户前来参会,近三年通过展会促成的药品成交金额
累计超过1亿元。公司最近三年的年度药品展销会已经在区域市场形成重要的影响
力。公司将继续发挥医药会展方面的优势,做好药品会展业务,为客户提供增值
服务。

零售门店方面,公司将严格贯彻、不断完善GSP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在药品采
购、物流配送、门店装修、陈列等环节建立完善统一的业务流程和岗位规范,指
导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和员工行为,不断完善更加细致的差别化服务,体现公司
增值服务、创新服务的经营管理特色。

5、弘扬中医药文化,办好国医药馆旗舰店

中医药是中国传统文化不可分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老祖宗留下的珍贵
遗产,强调―标本兼治‖,具有独特的疗效。随着国家对中医药事业的进一步重视
和政策扶持,以及社会大众对中医药独特价值的重新认识,中医药已经迎来了发
展和复兴的黄金机遇期。国家已经将中药饮片纳入基本药物目录,意味着老百姓
用以煎服的中药饮片将可以在医保中报销,未来,―使用方便、价格低廉、标本兼
治‖的中药将形成大量的需求。

公司所在地绍兴有以三朝御医戴思恭、一代宗师张景岳等为代表的杰出越医,
重视中医药治病的传统由来已久。现在国家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有实力
有条件的流通企业可投资开办或并购医院、诊所,药店可积极引入坐堂医生,既
方便民众又可解决处方来源不足的问题,公司将抓住这个历史机遇,办好国医药
馆旗舰店。公司的国医药馆以―景岳堂‖命名,表明继承和发扬越医优良传统的理
念。公司将坚持―名医、名药、名馆‖的理念,利用子公司景岳堂在中药饮片加工
方面的优势,从中药饮片的源头抓起,牢牢把控质量,潜心经营,把国医药馆做
成大型品牌药店,作为提升城市市场份额的旗舰店,既能弘扬传统的中医药文化,
又能有效提升公司中药饮片、中成药的零售收入,并带动西药等药品的零售。

国医药馆是国医馆和药店的有机结合体,国医馆是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药
店和国医馆开在一起,共同组成以国医药馆为形式的旗舰店,既可以方便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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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能通过优秀的中医诊疗服务促进以中药饮片、中成药为主体的各种药品销售。

6、加大销售及后勤人员的考核和激励,提高公司运转效率

在业务考核方面,销售人员将由原来的销售、回款、利润三要素考核调整为
销售、回款、利润、内务的四要素考核,在量的考核的基础上增加质的考核。管
理人员将由原来的部门经济指标考核调整为―立德、立文、立功‖的―三立‖评估考核,
即针对管理人员进行职业道德、为人品质等德的方面,管理能力、管理方式等文
的方面,销售业绩、考核指标等绩的方面,进行全方位综合考评。―三立‖考评将
逐步向中层干部以下的骨干岗位人员延伸。公司管理层和骨干员工同时均是公司
的股东,对新进入公司的经营管理骨干将在未来上市后积极考虑股权激励方案。

(二)筹资的计划

公司将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在考虑资金成本和融资结构的
基础上,采取多元化的融资方式满足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在本次股票发行上
市完成后,公司首先将集中精力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努力以规范的运
作、科学的管理创造持续快速增长的经营业绩。公司将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为契机,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选择适当时机,通过配股、增发、公司债券等
多种方式,积极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为公司的长远发展筹措资金。公司
也将继续与各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利用银行借款补充公司短期性资金需求,并充
分发挥财务杠杆作用,使公司形成合适的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

(三)人力资源发展计划

在未来两到三年,公司将根据战略发展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精简高效‖
的原则,不断优化―选人、育人、用人、留人‖工作,打造一支高效的人才队伍。
公司将采取如下人力资源发展计划:

1、拓展内部人才成长和外部人才聚集的通道,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培养更多
的营销及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公司已经与浙江中医药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签署
了教学实习和科学研究基地共建协议,为该校学生提供实习的机会,优秀的毕业
生将有机会留在公司工作,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建立相适应的人才梯队。

2、公司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包括招聘、人员培训、薪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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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绩效考核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为员工的招聘、培训、激励和约束提供制度
保障。

3、加大对现有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现有员工的业务素质和专业
技能;通过培训培养一批熟悉市场营销、管理创新、销售创新、素质良好的主管
级队伍和业务骨干,以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增长的需要。

(四)收购兼并计划

公司将综合考虑资本、技术和市场因素,发挥上市带来的优势,在未来适当
时机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来扩大企业规模,增加终端网络,加快发展速度,实
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本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无重大改变,公司所处的行业政
策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处于正
常状态,没有出现对本公司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公
司此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进展顺利,募集资金及时到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顺利实施。


五、实施发展计划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资金实力不足

近年来,公司一直保持较快发展态势,公司的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
2011 年 5 月,公司进行了一轮增资扩股,增资资金发挥了很好的效益,但仍不能
满足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报告期三年末资产负债率均超过 60%,未来要
抓住发展机遇,实现发展目标,需要以充足的自有资本来解决长期可持续发展的
资金需求,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因此,公司未来发展目标的实现,将在很大程
度上取决于本次募集资金能否成功。

(二)人才储备不足

未来随着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和公司业务扩张的加快,公司对人才的需求较
为迫切,尤其是对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管理人才和高水平的营销人员存在较大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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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同时,随着国家政策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的提高,执业药师、药师等专业人
才的需求也很大。


六、公司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关系

现有业务为实现未来发展目标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支持。业务发展计划利用
公司现有业务的人才储备、管理经验、客户基础和营销网络等,与现有业务具有
十分紧密的一致性和延续性。业务发展计划是现有业务的拓展与提升,发展计划
的实施,将使公司的营销网络更加完善,品牌优势得到提升,进一步提升公司在
行业内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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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一)预计募集资金总量及拟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 2014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不超过 1,400 万股,具体募集资金总量根据市场和询
价情况确定。

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按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三
个项目:

单位:万元
顺序 募集资金项目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 12,024.52 12,024.52
2 连锁药店扩展项目 6,902.47 6,073.16
3 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 6,732.09 4,000.00
合计 25,659.08 22,097.68

上述项目中,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华药物流具体负责实施,
连锁药店扩展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华通连锁具体负责实施,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
由公司本部负责实施。

上述项目已全部按规定履行了项目备案或核准程序,医药物流二期项目已按
规定履行了环境评价程序,取得了绍兴县环境保护局―绍环批(2012)41 号‖对环
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同意,并经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函(2012)92 号‖《关于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同意通过上市环保核查。

(二)实际募集资金量与投资项目需求出现差异时的安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上项目的建设实施。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
已利用自有资金先行投入2,710.40万元用于医药物流二期项目的土地购置,并已投
入867.72万元用于土地三通一平等前期支出。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将利用募集资
金置换出已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并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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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公司将通过
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如果经过合法有效的程序最终确定的发行方案,导
致本次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超出计划募集资金的,公司将优先满足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总投资额超过计划募集数额的缺口,如仍有剩余则余额部分届时由公司召
开股东大会决定投向。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
十三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管理

本公司已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将严格按
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

《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具体发展目标是到
2015年,形成1-3家年销售额过千亿的全国性大型医药商业集团,20家年销售额
过百亿的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总额85%
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60%以上;连锁药
店占全部零售门店的比重提高到2/3以上。县以下基层流通网络更加健全。骨干企
业综合实力接近国际分销企业先进水平。

另外,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形成、人民生活水
平的提高及健康意识的增强、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新农合‖对农
村医疗的保障、国家对中医药和―三农‖的扶持政策、国家对现代医药物流调整和
振兴的支持等诸多因素的推动,我国的医药商业将面临广阔的市场空间。

在此大背景下,一方面市场集中度将不断提高,市场份额不断向少数经营规
范、实力较强、竞争优势突出的全国性大型医药商业集团和一部分地区强势医药
商业企业集中;另一方面,行业竞争加剧、国家规范管理的加强,也会带来行业
的整合,给一些有潜力的医药商业企业提供了快速做大做强的机会。

本公司是一家以医药批发、零售为主业的医药商业企业,由供销社下属企业
转型而来,从设立之初,公司就践行着供销社企业为―三农‖服务的理念,具有服
务―三农‖的鲜明特色。经过十多年的潜心经营,公司实现了从农村到城市的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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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上了发展的快车道,公司在商务部对2013年药品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统计排
名中位列第80位,在商务部对2013年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排名中位列第85位,
主要业绩指标已经进入本行业全国百强之列。作为一家具有区域性并且农村市场
占比较高的药品流通企业,能够取得这样的规模是非常不容易的,由于国家对―三
农‖的支持以及前述行业背景,本公司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市场竞争如逆水行舟,
不进则退,如果公司不能够抓住机遇、趁势而上,则将错失良机、贻误发展。因
此,通过发行股票并上市来筹集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资金,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来扩大主营业务规模和提升配套服务能力,是公司未来发展的必由之路。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的三个项目均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项目实施后,
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主营业务规模和配套服务能力,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和核心
竞争力。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

《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 年)》 明确提出:―完善药品
流通网络。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鼓励建设一批全国性和区域性的药品物流园
区和配送中心,加快形成若干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药品流通枢纽。实施―放心
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鼓励大中型骨干药品流通企业向居民社区和村镇延伸销售
与配送网络,实现药品流通对基层的有效覆盖,提高农村和偏远地区药品供应的
安全性、便利性。推动医药物流服务专业化发展。鼓励药品流通企业的物流功能
社会化,实施医药物流服务延伸示范工程,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向医疗机构和生产
企业延伸现代医药物流服务。在满足医药物流标准的前提下,有效利用邮政、仓
储等社会物流资源,发展第三方药品物流。‖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09-2011)》(―国发[2009]8 号‖) 提出―推动重点
领域物流发展。实行医药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推动医药物流发展。优化物流业
发展的区域布局。根据市场需求、产业布局、商品流向、资源环境、交通条件、
区域规划等因素,重点发展包括以上海、南京、宁波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物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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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在内的九大物流区域。‖

公司一期医药仓储物流改扩建项目被纳入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项目 2011 年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国家中央预算给予了公司专项投资补助 280 万元,正是国
家支持医药物流行业产业升级的生动体现。公司建设医药物流二期项目,也正是
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主动进行产业升级,以进一步获
得和享受国家的扶持政策。

(2)新医改提供的行业机会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控制药价虚高,减轻人民群众医
药费用负担,2009年1月17日,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药监局等六部委联合发
布―卫规划发(2009)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
其中明确规定―由生产企业或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
直接配送,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 该《意见》明确了只有具备现代医药物流
配送能力的医药商业企业才有资格作为配送商,为各医疗机构提供药品配送服务。
国家有关新医改的一系列政策举措,在指明药品集中采购发展方向的同时,也非
常强调配送商的现代物流能力,并把其作为选择配送商的先决条件之一。因此,
符合规范要求、仓储物流规模大、实力强、配送效率高的医药流通企业将能够顺
应政策导向,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事实上,公司近年来较快发展与新医改的实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公司2010
年初取得了浙江省全省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配送商资格,并取得了绍兴、杭州、
宁波、湖州、金华、嘉兴等六个地区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的配送权,
但限于公司的资金实力、物流仓储能力等因素,公司只能将主要精力集中在绍兴
地区。公司2015年又新取得了杭州萧山区、余杭区的基本药物配送权,未来随着
资金实力、物流仓储能力的提升,公司将逐步开展已获得配送权地区的医疗机构
配送业务,并向浙江全省拓展。

(3)从行业发展趋势来看,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和社区、农村等基础医疗市
场的发展对公司的仓储和物流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
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到 2011 年基本医疗
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到 2020 年,覆盖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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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由此可见,随着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社区、农
村等地区的基础医疗设施和条件也将得到进一步的完善。未来包括农村在内的基
础医疗市场将有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而基础医疗所使用的主要为基本药物。相
对而言,基本药物的价格较低、供货量较大且终端销售的数量较多,因此要求药
品配送企业拥有更高的分拣能力,需要的仓储空间也相应更大。

公司报告期内累计平均有 38.46%的批发业务收入来自于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和
农村药店,累计平均有 53.11%的零售收入来自于农村地区连锁药店,这也是公司
作为供销社系统企业差异化竞争的优势区域,未来公司仍将把服务―三农‖作为公
司发展的根基。对包含―三农‖在内的基础医疗市场提供地域更广、品种更多、基
本药物为主的药品配送服务,要求公司必须相应扩大仓储物流能力。

(4)批发企业将向药品代理商和配送商转变的趋势

随着药品流通行业的变革、新医改各项政策措施的推进,传统医药商业企业
的经营模式已经发生重大的变化,开始向以现代医药物流为依托的配送服务型模
式转变,要求医药商业企业在强化上下游资源整合、合理延伸产业链的基础上,
能够快速提升医药物流综合实力,保障客户对医药物流全方位、多样化的需求。
公司一直以来就非常重视现代医药物流,近年来飞速的发展也依赖于物流能力的
提升,未来公司要适应行业的变化,扩大市场份额,更加需要推进医药物流项目
的建设,确保医药仓储物流能力持续支撑公司的发展。

(5)公司医疗机构批发业务迅猛增长和零售连锁业务扩张的要求

公司医药批发收入从2012年的76,224.43万元增加到2014年的95,483.20万元,
最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为11.95%,公司医疗批发业务的快速增长主要得益于2010年
浙江省开始实施的集中招标采购配送制度,公司因为有良好的物流配送能力成为
中标配送商,获取了更多的市场份额。2015年公司在浙江省新一轮的基本药物配
送权招标中又新取得了杭州萧山区、余杭区的基本药物配送权。未来公司将利用
自己的配送商资格,努力开拓已经取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配送权但尚
未实质开展业务的杭州、宁波、湖州、金华、嘉兴等五个地级市区域的医疗机构
药品配送市场,逐步取得绍兴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配送权并拓展配送
市场。同时扩大对全省非医疗机构终端客户尤其是中小型民营零售药店的批发覆
盖,这些都需要有更大的仓储物流能力给予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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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随着公司零售连锁扩展项目的实施,未来三年公司零售药店数量也会
出现较大幅度的增加,销售规模和覆盖范围也相应扩大,这也需要有更多的仓储、
运输等物流能力给予支持。

(6)公司未来对外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发展的需要

公司是浙江省内第二家具有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资格的企业,对外第三方药
品物流也是公司未来几年重点发展的业务,但是目前公司一期物流仓库库容已经
饱和,2012年12月医药物流一期改扩建项目完成后的新增库容也已经基本安排完
毕,可以用于开展对外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的库容仍非常有限。在2011年5月商务
部发布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中提出:―鼓励药品流
通企业的物流功能社会化,实施医药物流服务延伸示范工程,引导有实力的企业
向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延伸现代医药物流服务。在满足医药物流标准的前提下,
有效利用邮政、仓储等社会物流资源,发展第三方医药物流。‖ 随着我国医药市
场的不断扩大、流通范围和速度的不断提高、社会化大分工(尤其是医药行业)
越来越细致,第三方医药物流的作用和必要性也越来越凸现,从而为第三方医药
物流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公司作为浙江省较早拥有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资格的企
业,未来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发展对外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也必然需要新增一定
的仓库面积作为保障。

2、项目建设内容

(1)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工程建设期1年,总投资12,024.52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11,715.19万
元,项目铺底流动资金309.33万元。项目投资估算见下表:

序号 费用名称 投资额(万元)
1 建设投资 11,715.19
1.1 建筑工程费(含土地购置费) 7,642.20
1.2 设备购置费 2,909.00
1.3 安装工程费 290.9
1.4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465.22
1.5 预备费 407.87
2 铺底流动资金 309.33
3 合计 12,0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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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选址及利用土地情况

为了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以出让方式在绍兴县钱清镇取得了30,000平方
米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绍兴县国用(2012)第6-24号。

项目具体地址位于绍兴县钱清镇新甸村,周边有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杭甬铁
路、杭甬、杭金衢、上三高速公路,东可至上海,南可达宁波、台州、温州,西
通衢州,北到南京,该位置是集水运、公路、铁路、航空于一体的交通枢纽,是
绍兴市的货物集散地,交通十分便利。

(3)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华药物流进行实施。

(4)项目质量标准和技术水平

本项目功能分区包括仓储物流区、运输服务区、物流信息服务区、流通加工
区、商务办公、物业后勤等保障功能区等,总建筑面积 38,000 平方米,仓储面积
35,000 平方米。底层库房不低于 8 米,二层以上库房层不低于 4 米;仓库中将配
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其中冷库容积 2,500 立方米以上;
仓库载重不低于 350Kg/平方米。本项目采用的现代化物流系统包括:自动化立体
仓库拣选系统、电子数码辅助拣选系统、各类自动传输设备和功能齐全的计算机
仓储管理系统、无线射频管理系统。本项目采用的先进物流设备包括:立库托盘
输送线系统、立库堆垛机、立库整箱输送线系统、楼库整箱输送线系统、楼库整
箱补货线系统、复核分拣机、出库分拣机、配送中心立体仓库货架设备、配送中
心搁板式货架设备等。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全程的网上处理,大大提高作业效率与
准确性,实现与客户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并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向客户提供库存分
析报表,为客户物流决策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公司在医药物流业务经营管理上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相应的管理人
员储备,能够实施好本项目。

本项目建成以后将具有药品的储存、分拆、拣选、配送等功能,能支持仓储
总容量为60万件,日分拣能力20,000件,日均配送量约10,000件,单日最大配送能
力可达15,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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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项目主要设备的选择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金额(万元)
1 电动叉车 辆 6 15
2 厢式货运车 辆 15 12
3 液压搬运车 辆 20 0.8
4 电脑 台 30 0.35 10.5
5 手持终端 台 20 0.7
6 无线 AP 台 20 0.23 4.6
7 行式打印机 台 5 1.6
8 标签打印机 台 20 0.13 2.6
9 针式打印机 台 5 0.38 1.9
10 DELL 服务器 台 2 5
11 防火墙 台 1 3
12 监控系统 套 1 6
13 串口服务器 台 4 3
14 复印机 台 2 1.2 2.4
15 自动分拣系统 套 2 20
16 电子标签拣货系统 套 2 35
17 激光枪 只 20 0.05
18 温湿度在线监控仪 台 30 1.2
19 中央空调 套 3 220
20 仓储立体成套设备 套 10 50
21 分拣、输送、搬运成套设备 套 2 200
22 装配式冷库 套 4 65
23 货梯 台 8 15
24 货物周转箱 只 500 0.01
25 工作台 套 20 0.3
26 货架 只 15,000 0.03 450
合计 2,909

(6)项目环保情况

本项目在施工期可能会存在噪声、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为此,公司将采
取以下措施:

1) 施工期噪声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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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少施工现场噪声污染的影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建
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的标准。禁止夜间施工。此外项目所选设
备要采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减震降噪措施。沿路两侧种植绿化隔离带,沿路建筑
采用隔声门窗,同时控制机动车辆在基地内行驶,严禁汽车鸣笛等。

2) 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

在施工现场需要构筑相应的集水沉沙池和排水沟,以收集地表径流和施工过
程产生的泥浆水、废水和污水,经过沉沙、除渣和隔油等预处理后,才排入排水
沟。

3) 施工期废气控制方案

考虑布置绿化带,以减轻废气危害,净化空气。注意车辆维修保养,以减少
汽车尾气排放。

4)施工期固体废物的防治

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并采取措施,防
止污染环境;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
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
丢弃、遗洒固体废弃物。

项目运行后,不会产生有害物质及气体,不产生工业废水,不会对周围环境
造成污染,公司将按照有关环保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将实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
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本项目已获得绍兴县环境保护局 ―绍环批(2012)41号‖ 《关于浙江华药物
流有限公司医药物流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批复同意,并经浙江
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函(2012)92号‖《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
核查情况的函》同意通过上市环保核查。

3、项目利用分析

按照公司的计划安排,医药物流二期项目仓库面积35,000平方米的初步使用分
配如下:30,000平方米将为公司扩大批发、零售业务服务,其中10,000平方米用于
批发业务拓展的配套,15,000平方米专项用于中药饮片批发、零售业务的扩展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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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平方米用于零售业务扩展的配套;另外5,000平方米用于开展对外第三方药品
物流业务。

(1)批发、零售对物流二期项目的利用分析

公司一期医药物流项目改扩建以后总面积达到约25,000平方米,库容均已基本
安排完毕,一期项目改扩建后仍不能满足公司批发零售业务未来发展的需要。理
由如下:

1)公司2010年初取得了浙江省全省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配送的配送商资
格,并取得了绍兴、杭州、宁波、湖州、金华、嘉兴等六个地级市区域县级以上
医疗机构的非基本药物配送权,但受限于公司的资金实力、仓储物流能力,公司
主要开展了绍兴地区的医疗机构的配送,其他五个地级市目前并未实质性的开展
配送业务。2015年公司在原有的绍兴市六个县市区基本药物配送权的基础上,又
新获得了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的基本药物配送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成功后,资金实力、仓储物流能力将大大提升,将有足够的实力正式开拓已获
得配送权的区域的配送业务,并且还将在适当时候向浙江全省进行拓展。考虑到
所有具有配送权区域的配送业务正式开展后,其仓储库容需求将大幅增长。因此,
从批发业务的全省拓展来看,必须要建设医药物流二期项目作为配套。本项目将
安排10,000平方米用于批发业务拓展的配套。

2)未来三年公司零售连锁将新开至少52家直营门店(含两家旗舰店),零售
总额将达到2.5亿元以上,零售连锁的仓储物流需求也将大幅增长,库容需求预计
不低于5,000平方米。

3)中药饮片流通业务拓展的需要:中药饮片巨大的发展机遇具体见―第十二
节 业务发展目标‖相关内容,本公司计划利用国家支持中医药发展的天时、地处
越医发祥地绍兴的地利,未来三年大力发展中药饮片批发零售业务,并由子公司
景岳堂提供生产加工服务。中药饮片不同于一般的中西药成品,它的储存有特殊
的要求,包括温度、湿度要求,堆码摊放的要求,对仓储面积的要求也很大。之
所以中药一定程度上存在―方真药不灵‖的情况,与储存方法不当有很大的关系,
我国不少地区药农为了防止中药材腐坏,采用硫磺熏的方法,就是属于储存方法
不当,不但破坏药材成份,且容易使药材含有一定量的二氧化硫毒素,反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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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健康。本公司立志在中药饮片流通上打造高端品牌,并采用符合GMP要求
的加工方法、符合GSP要求的储存方法,确保中药饮片质量。公司报告期在中药饮
片批发零售上的销售业绩如下表:

单位:元

年份 分类 批发 零售 合计
中药饮片 40,084,741.23 9,779,866.86 49,864,608.09
2012 年 参茸 4,138,178.73 7,252,008.12 11,390,186.85
小计 44,222,919.96 17,031,874.98 61,254,794.94
中药饮片 52,533,856.19 3,064,168.51 55,598,024.69
2013 年 参茸 5,476,776.74 6,970,244.49 12,447,021.24
小计 58,010,632.93 10,034,413.00 68,045,045.93
中药饮片 59,562,072.00 9,177,423.45 68,739,495.45
2014 年 参茸 6,639,860.13 5,761,377.55 12,401,237.68
小计 66,201,932.13 14,938,800.99 81,140,733.12

从上表可以看出,近三年公司在中药饮片(含参茸)这一细分产品类别上增
长很快,已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了支持中医药发展,国家已经将中药饮片纳
入基本药物目录,意味着老百姓用以煎服的中药饮片将可以在医保中报销。未来
公司在中药饮片流通业务上,一方面将开拓绍兴地区各级中医院、中医诊所的中
药饮片配送业务,一方面通过自己开办的国医药馆旗舰店和零售连锁药店以及异
地分支机构等网络扩大中药饮片的零售规模,计划未来三年中药饮片(含参茸)
销售规模达到2亿元以上。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中药饮片储存的仓储面
积约为7,800.00平方米,要实现未来三年中药饮片批发零售的业务目标,需新增约
15,000平方米的仓储面积。

(2)对外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对物流二期项目的利用分析

对外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对公司来说并非一项全新的业务,只是把原来为自
身批发和零售提供的配套仓储、物流服务改为向外部第三方提供,只涉及物流服
务对象的变化,物流服务的内容没有本质的变化,因此,公司开展对外第三方物
流业务除了需培养新客户之外,可以完全复制原有经验,拥有足够的管理能力。

公司发展第三方物流业务具有―天时、地利、人和‖的三大优势,首先是―天时‖,
作为浙江省内第二家具有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试点资格的企业,公司开展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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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物流业务具有先发优势;其次是―地利‖,公司物流基地位于绍兴和杭州之间,
距离萧山国际机场仅有三十多公里,高速公路和国道线从旁经过,拥有十分优越
的地理和交通优势;最后是―人和‖,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积累了丰富物流业务
经营管理经验的专业团队,能够满足物流业务规模增长的需要。

第三方物流的发展与药品流通―两票制‖的推行力度有密切的关系。―两票制‖
是指药品从医药工业企业卖到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
由于国家规定药品生产企业不能在异地设库,―两票制‖框架下,药品生产企业为
了保障在各地的供应,必然需要委托第三方进行药品仓储保管和物流配送,因此,
―两票制‖的推行将会带来第三方药品物流的大量需求。―两票制‖能够压缩药品流通
环节,很大程度上保障药价的透明化,符合国家医药体制改革的政策导向。但因
操作层面的原因,目前―两票制‖未能真正全面推广。但未来,随着新医改的持续
推进,―两票制‖的逐步推广只是时间问题,从长期看,公司对外第三方药品物流
业务将会赢得较大的发展机遇,逐步发展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因此,公司本
次募投项目中计划了5,000平米的面积用于未来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业务。

4、项目效益评价

医药物流二期项目的财务效益的大部分将体现在对公司自身批发、零售业务
的配套服务收费方面,跟公司目前的现状保持一致,但该部分内部物流业务的收
入将在合并报表中予以抵消;来自于对外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的收入将直接体现
在合并报表中。本项目的财务评价是建立在华药物流作为单独财务核算主体,对
外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和对内部批发、零售业务服务收益均可预期的前提下,预
测依据为公司医药物流一期项目经营情况和相关数据。财务评价计算期包括建设
期、投产期和达产期。建设期1年,投产期2年,达产期7年,总计算期为10年。项
目建成后,预计第1年达到50%运营负荷,第2年达到75%运营负荷,第3年开始达
产,达到100%运营负荷。根据行业基准收益率进行估算,财务基准收益率Ic设定
为8%。

项目投产期两年,投产期第一年物流服务收入达到1,774.75万元,第二年
2,662.13万元。第三年达产后平均每年将实现物流服务收入2,549.50万元,实现利
润总额1,598.76万元,实现净利润1,199.07万元。具体效益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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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单位 经济指标
一 经济数据
1 项目总投资 万元 12,024.52
建设投资 万元 11,715.19
流动资金 万元 309.33
2 营业收入(达产期平均) 万元/年 3,549.50
3 总成本费用(达产期平均) 万元/年 1,950.74
4 利润总额(达产期平均) 万元/年 1,598.76
5 所得税(达产期平均) 万元/年 399.09
6 税后利润(达产期平均) 万元/年 1,199.07
二 财务评价指标
1 投资收益率 % 13.30
2 财务净现值 (Ic=8%)(税后) 万元 70.47
3 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 % 8.13
4 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含建设期) 年 8.31

由此可见,本项目经济效益良好且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因此,该项目具
有经济可行性。

(二)连锁药店扩展项目

1、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是市场化的大趋势

2010年,我国直营药店总数超过1000家的连锁企业有6家,比2009年增加了1
倍,直营药店总数最多的达2990家,比2009年增加了123家。前100位零售连锁企
业中跨区域经营的连锁企业24家,其中排名前10位的企业全部为跨区域连锁企业。
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2607家,比2010年底的2310家增加297
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下辖门店14.67万个,比2010年底的13.7万个增加0.97万个。
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3,107家,比2011年底增加500家;药品
零售连锁企业下辖门店15.26万个,比2011年底增加0.59万个。(数据来源:商务
部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

连锁药店之所以在我国发展如此迅猛,除了国家政策层面鼓励外,连锁药店
较之单体药店来说存在着很多优势:药店品种结构齐全,特别是OTC药物在药店
销售中占很大的份额;由于批量采购,药品售价相对便宜;进货渠道正规,产品
质量有保障;企业员工素质较高,能够提供优质服务;构建区域性配送中心和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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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经销网,能够保证边远地区药品供应等。在推动自我药疗方面,连锁经营更能
发挥规范服务的整体优势。总之,药品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有利于企业自身
的发展壮大,加速管理方式的规范化和现代化,发挥规模经营优势,提高经济效
益和抗风险能力。

(2)―医药分家‖的大趋势将会提高药店在整个医药销售市场的份额

在 2011 年 5 月发布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中提
出:在公立医院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等医改措施中,积极探索实现医药分开
的具体途径,在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消以药补医的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周
边药品零售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可率先探索医生负责门
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的模式。加快赋予所有符合条件的药店处方
药销售资格。支持零售连锁企业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资格,
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覆盖范围,逐步提高社会零售药店在药品终端市场上
的销售比重。

随着新医改政策的实施,―医药分家‖以及―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将会使医疗机
构逐步淡出医药销售环节,而成为专业的诊断、治疗机构,药品销售则逐步向零
售市场分流,从而大幅度提高药店销售在整个医药销售市场的份额。

(3)继续巩固公司在农村地区零售市场优势的需要

公司属于供销合作社社有控股企业,因此,连锁药店布局从设立之初就扎根
于基层,致力于服务―三农‖,截止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有 86 家直营药店,58 家
位于村镇一级,由于农村市场需求较分散,购买力较弱,单店盈利水平较低,致
使一般连锁零售企业疏于开拓,而本公司由于供销社下属企业的历史渊源,长期
耕耘于农村市场,形成了公司在农村地区的独特优势。随着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
管网建设的逐步完善,以及国家新医改和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进实施,农村地区零
售市场的潜力将会逐步显现出来。所以,无论是从国家的政策导向来看,还是从
医药零售市场的发展趋势来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必将向农村地区延伸,去开拓
这一块市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中将有部分资金投资于农村市场,村镇一级门店
占新开门店总数的 50%,以继续巩固公司在农村地区零售市场的优势地位。

(4)规模效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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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商业是一个规模效应非常明显的行业,近年来,我国药品销售环节在政
府的主导下,多次降价,不断地压低药品销售利润,新医改政策的实施,药品―零
差价‖销售、市场竞争的加剧都将会降低药品零售价格,导致药店零售利润空间压
缩。因此,只有不断扩充企业规模,在取得规模经济的条件下,结合高效的企业
管理,才能在降低药品售价的同时不影响企业的经营利润。

2、项目建设内容

(1)投资概算

本项目主要的建设内容是增加华通医药连锁经营网点,项目总投资估算
6,902.4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6,216.67万元,流动资金685.80万元。

(2)项目选址

在绍兴地区,公司将继续发挥其供销社系统企业服务于―三农‖的特点,选址
上仍以经济相对较强的村镇为主,依靠丰富的连锁门店经营管理经验,继续巩固
其在农村基层连锁网络的优势地位。

在杭州地区,选址原则上以城乡结合部为主,这些地域人口比较聚集,外来
人口众多,人流量大,商业活动频度较高,药品需求量较大,而且可以避开药店
集中竞争激烈的城市中心区域,能够突出企业的经营优势。

拟开设连锁门店的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开设 其中:农村地
药店类型 开设地点 开设家数
区域 区家数
景岳堂国医药馆(旗 诸暨市和绍兴市区各

舰店) 一家
医院药房 柯桥区
绍兴
普通门店 诸暨市 5
地区
普通门店 嵊州市 5
普通门店 新昌县 5
普通门店 上虞区 5
普通门店 余杭区 5
杭州
普通门店 萧山区 10
地区
普通门店 杭州市区及其他各区 13
家数合计 52
注:农村地区含城市远郊区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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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决定在杭州地区新开28家连锁门店,主要原因一是杭州作为省府,
市场容量很大,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外围延伸很快,人口增长也
很快,潜在市场机会较多,也有利于在全省拓展企业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二
是公司作为浙江省医药商业十强企业,必然会走出绍兴,走向全省,而杭州紧邻
绍兴,物流配送距离很近,市场熟悉程度高,没有地域文化差异,因此公司走出
绍兴首选杭州,这是公司发展战略中有计划的步骤;三是公司已经有杭州地区公
立医疗机构的配送权,未来会大力发展该地区批发配送业务,公司连锁药店开到
杭州,有利于未来批发和零售业务互相促进。本次在杭州设立28家药店,其中14
家计划开在郊区农村,由于城市发展快,郊区农村形成了很多自然村镇,外来人
口往往聚集于此,潜在药品消费需求较大,而且往往是大型连锁药店覆盖的空白
区,有较好市场机会,公司对此已经有过市场调查。其中萧山区紧邻着绍兴,公
路距离不过30公里左右,所以本次在萧山区开店最多,共10家,其中6家计划开在
农村地区。在市区的药店也以填补空白为主,避免扎堆开店的情况。公司在杭州
开店将借鉴在绍兴的经验,符合条件后尽量申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既方便
周边民众使用医保卡购药,又能有效扩大销售。公司对杭州连锁药店拓展经过了
充分考虑和调研,有信心能实施好该项目。

(3)药店类型具体介绍

1)景岳堂国医药馆

景岳堂国医药馆的建设背景:中医药文化主张通过对人体特定部分的调理,
促进人的整体健康,主张从整体角度对人体局部的疾病进行辨证施治,主张调动
体内外各种积极因素,根据病情的动态变化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其不仅注重疾
病的治疗,而且更加注重日常保健和疾病预防,不仅主张针对直接病因的治疗,
而且注重调动人体潜在的抗病能力和自我修复能力,强调―标本兼治‖,具有系统
和独特的疗效。中医药已经成为―国粹‖的有机组成部分,国家对发展中医药事业
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措施,目前,国家已经将中药饮片纳入基本药物目录,意味着
老百姓用以煎服的中药饮片将可以在医保中报销,未来,中药产业将会迎来发展
的黄金机遇期。

具体建设方案:景岳堂国医药馆面积平均为 2,000 平方米左右,是国医馆(诊
所)和零售药店的有机结合体,同时拥有诊所和零售连锁药店两张牌照,二者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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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华通连锁投资设立,国医馆的性质是非政府办非营利性机构。国医药馆内设中
医诊疗、针灸推拿、中医美容、营养保健、食疗膳补五大特色项目,更专门添加
中医养生文化大讲堂,为顾客讲解中医养生知识。其内部装饰采用古色古香的韵
味并陈列名医图像及著作以突出中医药文化氛围;内设中医、中药博物馆、越医
文化馆、中药材实物鉴别馆、中医中药传统工艺展示馆等四部分展区,并建设中
医药文化交流研究所;内设中药饮片(含免煎颗粒)配方区、中药配方区、中成
药区、现场制作膏方区、B 超室、化验室;内设名医坐诊室 8—10 间,将聘请浙
江省内 30 多位名老中医师长期轮流坐诊;内设各类中高档参茸产品、燕窝、冬
虫夏草、精制饮片等专柜。

2)医院药房:绍兴市中心医院(原名绍兴县中心医院)和绍兴市柯桥区中医
医院(原名绍兴县中医院)是绍兴市柯桥区范围内规模较大的两家医院,公司将
抓住新医改政策―医药分家‖的机遇,对公司在两家医院内开设的药店进行扩建,
扩建后面积为300-400平方米。

3)普通门店:普通门店的房屋以租赁门面房为主,平均每个店按100—200平
方米进行规划。

(4)项目人员储备情况

根据最新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规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负责人应
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并由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公司将通过社
会公开招聘以及员工进修考试的形式、以及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的方式满足其执业
药师及其他专业人员的需求;药店所需营业员,可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的形式引进。

3、项目的效益评价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2 年,运营期定为 8 年,计算期合计
为 10 年,本项目建设期内即可实现盈利;参考行业的特征,财务基准收益率 Ic
设定为 8%。本项目效益预测依据为公司目前医药连锁业务经营情况。

建完后正常运营期,平均每年收入将达到14,60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294.60
万元,实现净利润970.95万元。税后投资回收期(包括建设期)6.63年,财务内部
收益率20.15%(基准收益率=8%)。

具体效益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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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单位 经济指标 备注
一 经济数据
1 项目总投资 万元 6,902.47
建设投资 万元 6,216.67
流动资金 万元 685.80
2 营业收入 万元/年 14,600.00 运营期平均
3 总成本费用 万元/年 13,305.40 运营期平均
4 利润总额 万元/年 1,294.60 运营期平均
5 所得税 万元/年 323.65 运营期平均
6 税后利润 万元/年 970.95 运营期平均
二 财务评价指标
1 投资收益率 % 18.76 运营期平均
2 财务净现值(税后) 万元 2,383.51 全部投资税后
3 财务内部收益率 % 20.15 全部投资税后
4 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 年 6.63 全部投资税后


由此可见,本项目经济效益良好且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因此,该项目具有
经济可行性。

(三) 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

1、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强劲的下游市场需求

从2005年到2012年,我国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由40.97亿次增加到68.88亿
次,入院人数由7,184万人增加到17,812万人,强劲的下游市场需求为公司的批发
项目提供了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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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卫计委《2013 年中国卫生统计提要》


(2)受益于多项社会经济因素,行业将出现市场供求不断增长的情况
2013年药品流通市场规模仍维持较快增长,但增速趋缓。全年药品流通行业
销售总额达13,036亿元,同比增长16.7%,其中,药品零售市场销售总额2,607亿元,
同比增长12%。
2009-2013 年药品流通行业销售趋势




数据来源:商务部,2013 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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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口的自然增长、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居民保健意识的增强等众
多社会经济因素,都将增加人民对医药产品的需求,从而拉动医药商业企业的增
长。

(3)医改新政将进一步拓展医药市场未来的发展空间

新医改方案自公布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贯彻措施,其中扩
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面是作为新医改方案的第一项重要任务,总体目标是
将有超过十二亿公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养老保险省
级统筹积极推进,全国 25 个省份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新型农村社
会养老保险已在全国 10%的县(市、区)启动试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速,疾
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完善;医疗卫生基础建设的加强,特别是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的
延伸以及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的改善,消费质量的
继续提升,将进一步拓展医药市场未来的发展空间。(数据来源:中国医药商业协
会,《中国医药市场信息》第 24 期)

(4)药品批发业务的特殊性需要匹配大量的流动资金

本公司所从事的医药批发业务,毛利率较低,必需达到一定的营业规模才能
够获取一定的利润。本公司向上游厂家采购货物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货款,而货
物转售于下游客户时,一般情况下需要给下游客户一定期限的信用账期(一般为4
个月左右),这就需要本公司有大量的流动资金用于批发业务的拓展。

(5)充裕的流动资金可以从上游厂家获得更优惠的采购政策

公司从上游厂家采购货物时,上游厂家一般会根据付款方式给予不同的出厂
价格,对于较高的预付款比例、现款提货或较短的付款账期,厂家的供货价格会
相应降低。公司若流动资金充裕,就可以获得优惠的采购价格,在批发给下游客
户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就可以提高毛利率,毛利率的微小提高就可以大幅提高利
润。

(6)浙江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的巨大潜力将会带动批发业务的持续增长

根据卫计委《2013 年中国卫生统计提要》,2012 年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和乡镇卫生院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重为 34.7%(2011 年、2010 年
分别为 35.0%、34.8%),在全国排名第一,说明浙江省相对于全国来说基层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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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是比较发达的,居民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意愿更为强烈。而公司目前批
发业务客户数量中农村、社区基层医疗机构占比很高,这也是公司差异化竞争的
优势区域,随着国家政策向农村、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的进一步倾斜以及政府对
―三农‖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未来农村、社区等基础医疗市场存在巨大的增长空间。

(7)开拓公司已获得配送权的区域医疗机构配送业务的需要

公司 2010 年初取得了浙江省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配送商资格,并取得了绍
兴、杭州、宁波、湖州、金华、嘉兴等六个地级市区域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非基
本药物配送权,但受限于公司的资金实力和仓储物流能力,公司主要开展了绍兴
地区的医疗机构的配送,其他五个地级市仅有配送权而尚未实质性的开展配送业
务。这些地区和绍兴类似,综合经济实力和社会发展水平都居全国地级市前列,
人们对于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也较为旺盛,医疗机构配送市场的容量和潜力都很
大。2015 年公司在原有绍兴市六个县市区基本药物配送权的基础上,又新取了杭
州市萧山区、余杭区的基本药物配送权。为了开拓上述五个已取得配送权尚未开
展实质性业务的地级市区域,要求公司必须相应增加用于批发配送的流动资金。
这也是本次募集资金的一部分投向批发业务扩展项目的直接动因。

2、项目投资内容

发行人批发业务扩展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732.09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资4000
万元。本项目以华药物流为依托,不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投资。

根据测算,如果新增流动资金6,732.09万元,将会给批发业务带来42,618.85万
元的增量收入,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的方式解决4,000万元,其余资
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3、市场开拓措施

批发业务拓展具体方向一是增加绍兴地区原有医疗机构配送业务的市场份
额,二是逐步开拓已经取得配送权但尚未实质开展的绍兴市以外区域的医疗机构
配送业务。

(1) 继续巩固原有农村、城市社区等基础医疗市场

作为供销社系统企业转型而来,农村、社区等基础医疗市场一直是公司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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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区域,本次医改的一个重点是大力发展基础医疗市场,公司将继续加大在基
础医疗市场的投入,大力整合基础医疗市场资源,提升药品现代物流配送服务能
力,继续提升基础医疗市场整体营销能力,保证公司的稳定增长。

(2)提高在绍兴区域内县级以上大型医院批发配送的市场份额

与公司在农村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的批发配送份额相比,公司在县级
以上大型医院的市场份额相对较低,这主要因为公司缺乏足够的周转流动资金。
县级以上医院在药品采购中处于相对强势地位,其采购金额更大、资金结算周期
较长,因而需要公司垫付的周转资金规模较大。通过公司上市募集批发业务拓展
资金后,公司将有更多的周转资金用于开展县级以上医院的配送业务,进一步提
高自己在绍兴区域县级以上大型医院批发配送业务的市场份额。

(3)逐步开拓已经取得配送权但尚未实质开展配送的区域业务

公司已经取得了绍兴、杭州、宁波、湖州、金华、嘉兴等六个地级市区域县
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非基本药物配送权,这五个地级市靠近绍兴周边,处于公司物
流配送半径之内,受限于资金实力、仓储物流能力,公司尚未实质开展配送业务。
这些地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配送市场的潜力很大。2015年公司又新取了杭州市萧
山区、余杭区的基本药物配送权。本次发行上市成功后,依托公司强大的物流基
地支撑,并以充足的资金实力作为后盾,公司将会逐步开拓这几个地区医疗机构
配送业务。

(4)提高在全省非公立医疗机构终端渠道的批发份额

过去几年公司批发业务已经在全省非公立医疗机构渠道上打开了局面,主要
是浙江省内民营医院、诊所和民营药店等终端渠道,此类终端客户市场化程度高,
在药品质量保证的前提下,最看重的是性价比。今后公司将利用自身经营机制较
为灵活的特点,加强对省内非公立医疗机构、民营药店等渠道的对接力度,并把
农村地区作为重点,及时掌握其需求动向,提供更多适销对路、质优价廉的药品,
进一步提升在该类渠道的市场份额。

(5)加大销售人员的考核和激励,充分调动积极性

在业务考核方面,销售人员将由原来的销售、回款、利润三要素考核调整为
销售、回款、利润、内务的四要素考核,在量的考核的基础上增加质的考核,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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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激励力度,充分调动团队积极性,促进公司销售增长。

4、财务效益分析

由于批发业务的特殊性,并不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因此,其财务评
价主要考虑 6,732.09 万元的批发项目流动资金投入所能带来的增量利润情况。

公司本次新增 6,732.09 万元的批发业务流动资金投资,将会给批发业务带来
42,618.85 万元的增量收入,根据公司目前批发业务的经营情况以及发展规划(包
括中药饮片批发业务的扩展在内)进行测算,全部投入后每年新增利润总额约
2,041.44 万元,新增税后净利润约 1,531.08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部分新
增利润总额约 1,212.96 万元,折合税后净利润约为 909.72 万元。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快速提升医药物流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扩展连
锁药店数量和覆盖范围,同时快速提升公司医药批发业务的规模和竞争力,从而
提升公司知名度和影响力,对公司发展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具体来看:

(一)对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及每股净资产都将大幅提高,这将进一步壮大
公司整体实力,提高竞争力。

(二)对净资产收益率和盈利水平的影响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因财务摊
薄会有一定程度的降低。从中长期来看,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均具有较好的投资回
报,随着募投项目陆续产生效益,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水平将会稳步提高,使公
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竞争力不断提高。

(三)对资产负债率和资本结构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大幅降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间
接融资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同时如果本次股票溢价发行将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
使公司资本结构更加稳健,公司的股本扩张能力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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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对公司收入的影响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 4 年及以后
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 1,774.75 2,662.13 3,549.50
连锁药店扩展项目 2,190.00 7,300.00 12,410.00 14,600.00
批发业务扩展项目 25,322.51 42,618.85 42,618.85 42,618.85
合 计 27,512.51 51,693.60 57,690.98 60,768.35



(五)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 4 年及以后
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 119.40 631.50 1,199.07
连锁药店扩展项目 64.34 214.45 364.57 970.95
批发业务扩展项目 909.72 1,531.08 1,531.08 1,531.08
合 计 974.06 1,864.93 2,527.15 3,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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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

(一)公司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全部为普通股,本公司将按
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以现金股利、
股票股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发行前股利分配
的一般政策为: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1、2012 年利润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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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2 月 20 日,经华通医药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 2012
年末总股本 4,200 万元为基数,以可供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3.50 元,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470.00 万元。

2、2013 年利润分配情况

2014 年 2 月 18 日,经华通医药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 2013
年末总股本 4,200 万元为基数,以可供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4.50 元,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890.00 万元。

3、2014 年利润分配情况

2015 年 2 月 15 日,经华通医药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 2014
年末总股本 4,200 万元为基数,以可供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4.00 元,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680.00 万元。


二、利润共享安排

根据本公司 2014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如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成功,则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全部由发行
后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三、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发行上市后
实施如下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
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现金和股票二者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即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
红,此外,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可以进行股票股利分配。现金分红优
先于股票股利。公司在提出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结合的分配方案时,应当综合考
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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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原则,公司利
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
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剩余部分用于支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
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决策程序:公司每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
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决定。股东大会审
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除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利润分配外,剩余未分配利润将作为公
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继续投入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包括必要的固定资产更
新,或为降低融资成本补充流动资金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对剩余未分配利
润的用途发表意见。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订
和修改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草拟,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
见,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
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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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的调整原因。

(六)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定期
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专项意见;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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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制度及投资者服务计划

(一)信息披露制度

此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交易
所的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
时公告公司在涉及重要生产经营、重大投资、重大财务决策等方面的事项,包括
公布中报、年报、临时公告等。

(二)信息指定披露报刊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选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刊,保证在其他公共传
媒披露的信息不先于指定报纸,不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的正式
公告。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同时在交易所指定的网站披露。

(三)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的负责机构及人员

公司证券事务部全面负责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
易所的联系,有关情况如下:
负责部门:证券事务部

负责人:倪赤杭(董事会秘书)

电话:0575-85565978

传真:0575-85565947

电子邮箱:htyygf@163.com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 1605 号

邮编:312030

(四)投资者服务计划

1、公司对投资者提出的获取公司资料的要求,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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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下,将尽力给予满足;

2、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其他情况的咨询,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并且不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前提下,董事会秘书负责尽快给予答复;

3、对有意参观本公司的投资者,公司董事会秘书将负责统一安排和接待。

二、重大合同

本节重大合同指本公司目前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交易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
合同,或者金额虽未超过 500 万元,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状况具有
重要影响的合同。重大合同包括:采购合同、施工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保荐协议等。

(一)采购合同

公司每年年初与各供应商就年度采购协议进行磋商,主要约定年度目标采购
金额及其销售折扣,年度采购协议一般于每年一季度末由双方完成签署,但合同
有效期间一般追溯并涵盖当年全年。截止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经与供货方
签署的主要采购合同有:

1、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 日与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年度销售协
议》,协议内容 2015 年年度药品采购,合同期限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协议为年度例行采购合同,具体采购则另行订立购销合同或下达订单,
协议项下对方给予公司 2,300 万元的授信额度。2014 年,本公司实际向对方采购
总额 7,330.76 万元。

2、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 日与宁波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015 年商业销售
协议》,系年度例行采购合同,合同期限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内容为对方作为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一级经销商,按照合同载明的产
品和销售价格向本公司销售产品,供本公司在浙江地区销售、经销拜耳产品的相
关事宜,双方约定的 2015 年目标采购额为 1,000 万元。本协议为年度例行采购合
同,具体批次以订单为准。2014 年,本公司实际向对方采购总额 2,841.19 万元。

3、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 日与浙江新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15 年度产
品销售折扣协议书》,协议约定了 2015 年公司向对方药品采购金额达到 1,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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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以上时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销售折扣。本协议约定年度销售折扣,具体采购则
另行订立购销协议或下达订单。2014 年,本公司实际向对方采购总额 1,173.65 万
元。

4、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 日与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年度购销协
议》,协议内容 2015 年年度药品采购,本协议为年度例行采购合同,协议项下约
定的年度计划预估药品采购金额为 790.54 万元。2014 年,本公司实际向对方采购
总额 428.61 万元。

5、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 日与青岛黄海制药经营有限公司签订《2015 年一级
商销售协议》,协议内容为 2015 年年度药品采购,本协议为年度例行采购合同,
协议约定年度计划采购金额为 602 万元。2014 年本公司实际向对方采购总额 371.76
万元。

6、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5 日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药品分公司签订《购销
协议》,合同期限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协议为年度例行
采购合同,协议项下对方给予公司 1,200 万元的资信额度。2014 年本公司实际向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总额为 7,277.55 万元。

7、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6 日与深圳华润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签订《2015OTC
产品分销协议书》,合同约定自 2014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5 日期间,
公司从对方指定的经销商购进协议系列品种在绍兴地区进行批发和零售,采购金
额不低于 600 万元。



(二)借款合同

公司主要借款合同如下表所列示:
序 借款金额(万 担保人及
合同名称 借款人 贷款银行 借款期限
号 元) 担保方式
浙商银行
华通集团、
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 2014/3/13-
1 景岳堂 800.00 钱木水保
借款合同 公司绍兴 2015/3/12

分行
浙商银行
华通集团、
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 2014/8/1-
2 景岳堂 1,000.00 钱木水保
借款合同 公司绍兴 2015/7/31

分行


华通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序 借款金额(万 担保人及
合同名称 借款人 贷款银行 借款期限
号 元) 担保方式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 2014/9/5- 华通集团
3 公司 1,000.00
借款合同 公司绍兴 2015/4/14 保证
城西支行
中国农业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 银行股份 华通医药
2014/9/16-
4 有限公司 公司 有限公司 1,000.00 以自有房
2015/9/14
流动资金 绍兴柯桥 产抵押
借款合同 支行
中信银行
人民币流 华通市场
股份有限 2014/10/15-
5 动资金贷 公司 1,000.00 以房产抵
公司绍兴 2015/10/6
款合同 押
分行
中国农业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 银行股份 华通医药
2014/11/6-
6 有限公司 公司 有限公司 1,000.00 以自有房
2015/11/2
流动资金 绍兴柯桥 产抵押
借款合同 支行
中国农业 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 银行股份 华通医药
2014/11/6-
7 有限公司 公司 有限公司 1,000.00 以自有房
2015/11/4
流动资金 绍兴柯桥 产抵押
借款合同 支行
杭州银行 杭州银行
股份有限 华通连 股份有限 2014/11/7-
8 1,500.00 信用借款
公司借款 锁 公司绍兴 2015/11/3
合同 分行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 2015/2/2- 华通集团
9 公司 4,000.00
授信协议 公司绍兴 2016/2/1 保证
城西支行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 2015/2/2- 华通集团
10 公司 2,000.00
借款合同 公司绍兴 2016/1/15 保证
城西支行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 2015/2/4- 华通集团
11 公司 1,000.00
借款合同 公司绍兴 2016/1/22 保证
城西支行
中信银行
人民币流 华通市场
股份有限 2015/3/5-
12 动资金贷 景岳堂 1,000.00 以房产抵
公司绍兴 2016/9/1
款合同 押
分行

(三)抵押合同

1、发行人于 2014 年 9 月 16 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签



华通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将发行人位于柯桥轻纺城大道 1605 号的面积为 3,671.6 平
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与该地块上建筑物用于贷款抵押,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
6,430 万元。

2、发行人于 2012 年 5 月 18 日与浙商银行绍兴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
将发行人位于钱清镇凤仪村的面积为 10,721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与该地块上的
房产用于对浙商银行绍兴支行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额额度为
2,640 万元。

3、子公司华通连锁于 2014 年 1 月 14 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
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将华通连锁位于绍兴县柯桥福年花园的建筑面积为 810.16
平方米的房产用于贷款抵押,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 2,511 万元。

(四)风油精购销协议
子公司景岳堂于2015年4月16日与康福国际、谢文帅签订的《风油精购销协
议》,协议的有效期限为:二○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康福国际享有按康福国际提供包装式样生产的风油精在非
洲的独家经营权,景岳堂不得将该等风油精销售给第三方并在非洲销售。

(五)承销协议、保荐协议

公司与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2年 3 月签订了《承销协议》、《保荐协
议》。协议就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与上市涉及的各种问题及保荐期内双方的权利义
务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三、对外担保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四、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
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涉及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华通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涉及任何
刑事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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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钱木水_________ 沈剑巢_________ 朱国良_________


凌渭土_________ 杨宝洲_________ 程红汛_________


金自学_________ 章勇坚_________ 张光华_________


监事签名:

邵永华_________ 詹 翔_________ 孙晓鸣_________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钱木水_________ 沈剑巢_________ 朱国良_________



倪赤杭_________ 周志法_________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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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许宁




保荐代表人签名:胡欣 彭娟娟




法定代表人签名:钱华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华通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

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

招股意向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李伟一_____________ 许平文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许平文_____________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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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

要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沈利刚___________ 李勇平___________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朱建弟___________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华通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五、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

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沈利刚___________ 洪全付___________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朱建弟___________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华通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六、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

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

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名:张丽哲___________ 蒋镇叶___________




评估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孙月焕___________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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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网址、地点、时间

(一)备查文件查阅网址: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1、发行人: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 1605 号
联系人: 倪赤杭
电话:0575-85565978
传真:0575-85565947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 号 1 幢楼 32 层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909
联系人:胡欣、彭娟娟、许宁、何俣、陈宁、郭著名
(三)备查文件查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11:30 下午 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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