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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4-12-18
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
Sinomine Resource Exploration Co.,Ltd.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 5 号 50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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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
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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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及摘要,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
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中色矿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中色矿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中色矿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中色矿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新国、王平卫、吴志华、陈海舟、汪芳淼、

魏云峰、欧学钢和吴志华的配偶肖晓霞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本人在公
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
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
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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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新国、王平卫、吴志华、陈海舟、汪芳淼、

魏云峰、欧学钢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中色矿业的股权,也不由中色矿业回购本人持有的中色矿
业股权。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宋玉印、张晓

刚、姚广、傅朝义、张学书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本人在公司
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本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
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
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终止。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五)公司其余股东均做出如下承诺:
自中矿资源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中矿资源的股份,也不由中矿资源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
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六)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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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对于

吉林地勘局、河南地矿局、辽宁地质局、西北地勘局和金威达转由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 85.71 万股、85.71 万股、42.86

万股、42.86 万股和 42.86 万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

的禁售期义务。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约束措施

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
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的情况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启动以下稳定股价预案:


(一)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1、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以下
简称“触发时点”),应当在触发时点之日起 5 日内召开董事会、并于触发时点之日
起 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
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
实施。
2、停止条件:如在上述第(一)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触发时点至正式实施前,
或者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在任一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
则公司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
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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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
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回购公司股票。每股回购价格不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2)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
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3)通过削减开支、调减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
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
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
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份
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
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将以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分红金额为限,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将以上一年度从公司和中色矿业取得税后薪酬之和的 30%为限,增持公司股票,
每股增持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
定措施的启动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或中色矿业的股权,
且不由公司或中色矿业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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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不应因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三)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
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
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3)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将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四)稳定股价的承诺

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
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
下:
1、中色矿业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维护本公司上市后的股价稳定,特别作出
如下承诺: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
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中色矿业将启动上述稳定股价预案。
2、发行人为维护本公司上市后的股价稳定,特别作出如下承诺:如果公司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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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
公司将启动上述稳定股价预案。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维护本公司上市后的股价稳定,特别作出如下
承诺: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
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本人将积极配合公司启动上述稳定股价预案。


三、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一)控股股东——中色矿业就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承诺如

下: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中色矿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
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中色矿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中色矿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
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
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公司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10%。因公司进行权益
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中色矿业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
相应变更;
4、中色矿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中色矿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
时除外;
5、如果中色矿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中色矿业将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就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除公司控股股东中色矿业外,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国腾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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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帝基实业。
国腾投资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如下: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国腾投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
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国腾投资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国腾投资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
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国腾投资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
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国腾投资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40%。因公司进行
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国腾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
度做相应变更;
4、国腾投资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国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
下时除外;
5、如果国腾投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国腾投资将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帝基实业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如下: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帝基实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
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帝基实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帝基实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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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帝基实业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
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帝基实业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30%。因公司进行
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帝基实业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
度做相应变更;
4、帝基实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帝基实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
下时除外;
5、如果帝基实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帝基实业将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1、公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公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
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
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如公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决定书》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应
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依据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公司与投资者协商
确定的金额确定。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中色矿业的承诺

1、公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公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中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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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
序,依法回购各股东本次公开发售的全部股份。
3、如公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中色矿业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决定书》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中色矿
业应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依据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公司与投资者协商
确定的金额确定。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公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公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决定书》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本人应
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依据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公司与投资者协商
确定的金额确定。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承诺:如因未勤勉尽责而导致为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对本次发行的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实际损失的(包括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
花税等),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中信建投将与公司及其相关过错方就该等实
际损失向投资者依法承担个别或连带的赔偿责任,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
保护。
2、本次发行的律师服务机构金杜承诺:如因金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
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金杜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金杜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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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承诺:立信已对出具的报告进行了核查,确
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立信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立信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
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
施,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3)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将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中色矿业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中色矿业将严格履行中色矿业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
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中色矿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
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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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但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
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中色矿业的部分;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
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中色矿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中色矿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
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
资者利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的约

束措施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
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
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但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
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5)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
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6)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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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
资者利益。

六、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2014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并经 201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在公司完成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后,本次发行前的剩
余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未来 3 年具
体股利分配计划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注重对股东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选
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及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司每年以
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具体为:(1)公司发
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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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4、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并
结合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情况、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的预案。
5、对于公司全资、控股、参股的企业(非上市公司),公司应通过行使股东权
利,促使其及时进行利润分配且利润分配的金额应满足公司当年现金分红规划的需
求:
(1)对于公司下属全资企业,通过作出股东决定来决定其利润分配方案;
(2)对于公司控股企业,充分发挥公司对该企业的控制力,通过在该公司股东
会、董事会等内设决策机构行使提案权及表决权等,决定其利润分配方案;
(3)对于公司参股企业,属新设企业的,应在制定新设企业章程时,明确该企
业的分红水平;属续存企业的,应在每年董事会及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向企业决策机
构提出分红建议。
公司应通过实施上述措施,确保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及时进行现金分
红,保证公司在具备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条件时,母公司报表有足额的未分配利润
和现金进行利润分配。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
配政策”章节。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未来 3 年具体股利分配计划如下:
公司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的现金股利将不少于 1,800 万元,
同时不低于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上市后第二个、第三个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中现金股利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关于公司未来 3 年股利分配计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


八、关于公司和控股股东中色矿业的冠名问题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中色矿业名称中冠以“中矿”、“中色”字样,该等名称均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且自设立以来均通过了历年的工商年检,公司
所使用的名称合法有效。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与“中国有色”等中字头的大型国企以及其他名称中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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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矿”、“中色”字样的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股权、挂靠等依附关系或其它权益,公
司主要通过项目投标获取业务,通过既有业绩和先进的技术水平提升自身知名度,
不存在利用其他公司名称和不正当竞争的情况,也从未发生因公司名称而出现法律
纠纷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


九、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
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公司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的主要财务信
息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9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682,223,504.89 584,234,428.03
总负债 251,724,339.82 150,142,287.44
所有者权益 430,499,165.07 434,092,140.5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14,467,337.13 417,915,873.44

本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及 2014 年 1-9 月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22,086,487.27 223,582,178.99
营业利润 40,319,156.35 32,679,364.19
利润总额 40,782,242.18 38,977,344.47
净利润 31,795,724.80 29,305,968.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32,756,681.24 31,139,438.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32,382,068.43 24,932,724.17
公司股东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12,814.10 5,489,456.15
项目 2014 年第三季度 2013 年第三季度
营业收入 87,253,884.29 82,197,718.81
营业利润 15,848,260.67 9,957,929.62
利润总额 15,998,577.41 10,028,206.36
净利润 11,637,440.50 6,918,228.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1,225,098.36 8,120,918.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11,099,928.54 7,815,029.26
公司股东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29,891.97 4,814,868.59

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立信会计师对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报表进行
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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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未出现重大变动。

具体情况详见“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审计截止日(2014 年 6
月 30 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十、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特别关
注以下公司风险:

(一)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同比变动 2012 年度 同比变动 2011 年度
营业收入 13,483.26 32,999.63 10.46% 29,875.78 -8.16% 32,531.18
营业利润 2,447.09 5,632.74 17.58% 4,790.59 -26.03% 6,476.67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
2,126.17 3,953.97 -8.25% 4,309.46 -29.92% 6,149.56
所有者的净利润

2011 年以来,主要有色金属价格持续下跌,矿业行业陷入低谷,公司固体矿产
勘查业务受此影响,收入和毛利有所下滑。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分部毛利贡献结
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毛利 毛利占比 毛利 毛利占比 毛利 毛利占比 毛利 毛利占比
固体矿产
2,829.04 61.95% 7,298.70 71.02% 9,104.03 92.08% 10,833.93 98.19%
勘查
建筑工程
1,246.14 27.29% 2,460.00 23.94% 536.02 5.42% 200.07 1.81%
服务
海外勘查
后勤配套 491.74 10.77% 518.03 5.04% 247.38 2.50% 0.00 0.00%
服务
合计 4,566.92 100.00% 10,276.73 100.00% 9,887.43 100.00% 11,033.99 100.00%

①固体矿产勘查业务风险
A、周期性风险
2011 年以来,因金融危机后世界发达经济体长期未能有效复苏,且新兴经济体、
特别是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下滑,导致有色金属等主要矿产品需求不足,价格长期
处于低迷状态,根据万得资讯的统计数据,2014 年 6 月末,锌、铅、铜、铝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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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2011 年初相比分别下降了 15.19%、12.91%、23.74%和 26.62%,与 2013 年末相
比,变动幅度分别为 7.47%、-1.32%、-3.93%和 5.68%,企稳态势已初步显现。如果
宏观经济由衰退进入长期萧条或全球经济长期低迷并导致矿业公司大幅度缩减勘查
投资规模,本公司的固体矿产勘查业务将存在下滑的风险。
B、政策风险
公司作为中国有色金属行业首批成规模“走出去”的固体矿产勘查技术服务公
司,受国家对海外勘查支持相关的政策影响较大。2013 年以来,由于国外风险勘查
资金项目进行阶段性检查总结并暂停了该专项资金的投入,因此,国内“走出去”的
矿业投资者也相应缩减了勘查投入。同时未来国家出台的国外风勘支持政策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亦将导致“走出去”矿业投资者未来勘查投入存在不确定性。
②建筑工程服务业务风险
公司在赞比亚择优开展的建筑工程服务,报告期内毛利率较高。赞比亚建筑市
场当地企业较少,主要是外国企业,而其中中资企业是生力军。如果未来赞比亚当
地建筑市场吸引的建筑服务企业越来越多,竞争加剧,毛利率将可能下降。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矿产资源开发属于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海外开发矿产资源的风险相对较大,
“走出去”的中国企业中,国有大型矿业企业承受矿产资源开发风险的能力较强;
另一方面,近几年来国有大型矿业企业是“走出去”开发矿产资源的主力军,且信
誉好、项目大、订单多、价格合理、后续合作可持续性强。因此,公司制定了以国
有大型矿业企业为重点客户的经营战略。但以大型矿业企业为目标客户的市场策略
使本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2011 年、2012、2013 年以及 2014 年 1-6 月,本公司
对 主 营 业 务 前 五 大 客 户 的 销 售 收 入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81.61% 、
57.83%、69.28%和 48.02%,如果国家改变“走出去”的宏观战略致使本公司主要
客户也随之改变海外资源开发战略、或其自身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而减少对海外
矿产资源的投资规模,将对本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收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
响。


(三)境外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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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作为中国有色金属行业首批成规模“走出去”的固体矿产勘查技术服务企
业,主要在赞比亚、津巴布韦、巴布亚新几内亚、马来西亚等国开展勘查业务,营
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境外。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6 月,公司境外收
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2.80%、84.54%、75.39%及 86.41%,其中来自赞比亚
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54.38%、63.02%、58.67%及 58.09%。

公司境外业务主要所在地大多属于发展中国家,经济欠发达,但皆为我国的友
好国家,政治及经济环境比较稳定,矿产资源丰富,因此是国内投资者的重要投资
目的地,也是公司境外业务拓展的主要目标市场。如果未来我国与境外业务所在国
的双边关系发生变化,或者境外业务所在国国内发生政治动荡、军事冲突等突发性
事件,或者境外业务所在国的外商投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将影响本公司境外业务
的资产安全和盈利水平。

另外,由于上述部分国家或地区经济条件欠发达,银行网点的普及率较低,公
司需要保留一定额度的库存现金用于零星材料采购和发放当地员工工资。若当地社
会治安情况不佳,公司的库存现金将存在安全风险。

(四)津巴布韦本土化政策风险

2008 年 3 月,津巴布韦总统签署《本土化和经济授权法案》(Indigenization and
Economic Empowerment Act)。该法案规定,在津所有企业必须实现津本土人控股
51%以上,特别是外国人和白人拥有的企业必须将 51%的股份出售给当地黑人或津
政府;新投资企业必须为本土人预留 51%以上的股份才能获准经营;对控股股权进
行兼并、分拆收购、重组、投资和放弃时,须经本土化和经济授权部长批准。所有
净资产超过 1 美元的在津外国矿业公司应当在 6 个月内将公司多数股权(51%股权)
转让给津巴布韦人。2011 年 3 月 25 日,津政府出台矿业领域本土化实施细则,主
要内容包括:外国资本在企业中股份不得超过 49%;矿业企业应将 10%的股份无偿
让予矿区所在的社区,但这个“无偿”并不由企业出资,而是在相关部门对矿区矿
产资源价值进行评估后从资源价值中出资;企业员工须持有企业股份的 5%-28%,
企业员工所持的股份中,外籍员工最多可占 25%,本地员工最少占 75%,另外,高
管持股不得超过 5%,员工持股是有偿股份,必须购买;剩下的股份可从政府指定
的机构或公司清单中选择一家或多家购买。另外,与津政府部门合作的项目,经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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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批准,外国资本股份可为 50%。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津巴布韦经营的津巴布韦中矿、特惠公司、中
矿铬铁公司的净资产分别为 108.84 万元、-202.23 万元、2,184.74 万元,51%权益所
对应的净资产合计为 1,066.59 万元。若未来实施本土化方案时,转让 51%的权益出
现投资账面损失时,控股股东中色矿业承诺如下:“1、中矿资源注册于津巴布韦
的对外投资企业因津巴布韦本土化法案造成投资账面损失,该等损失由本公司承
担。2、因违反该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而导致中矿资源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
支,本公司将予以赔偿。”


(五)应收账款增长较快导致坏账损失的风险

本公司 2011 年末、2012 年末、2013 年末和 2014 年 6 月末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
为 5,847.53 万元、5,527.27 万元、13,240.44 万元和 14,717.64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
分 别 为 15.00%、 10.54%、 22.66%和 23.40%。 2013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14,002.38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8,177.17 万元,主要原因系:一方面,2013 年度全球
宏观经济环境持续处于低迷状态,铜、黄金等金属价格处于下降通道,公司下游行
业处于不景气状态,截至年末尚未收回的款项较多;另一方面,公司前五名客户主
要为“走出去”的境内企业,受制于 2013 年下半年以来的银行信贷收紧,客户的
资金流较为紧张,回款速度较往年缓慢,导致年末未回收款项金额较大。

如果公司短期内应收账款大幅上升,客户出现财务状况恶化或无法按期付款的
情况,将会使本公司面临坏账损失的风险,对资金周转和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六)矿权投资业务风险

矿权投资的特点是获得矿权后预查、普查的勘查费用较低,在取得普查储量后
转入详查、或勘探阶段的勘查投入则较大。其风险在于普查结果的不确定性。地下
矿产资源品位的贫富、经济可采储量的多少与勘查投入的大小无必然的正相关关
系,若普查取得较好的勘查成果,就可能获得巨大的投资回报,但若在普查完成之
前中途停止(一般因预期成果不佳而主动停止)或普查完成后未探获经济可采的矿
产储量,则前期的勘查投入将全部损失。

矿权投资的周期较长,2011 年、2012 年、2013 年本公司对处于预查或普查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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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的矿权投入产生的费用化支出分别为 2,898.96 万元、3,037.11 万元、464.98 万
元,本公司的绝大部分矿权项目尚未产生财务收益。公司矿权投资业务存在较大不
确定性,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可能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风险因素”(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提示的各项

风险贯穿于本公司整个生产经营过程,风险影响程度较难量化,若上述风险集中释
放,可能导致本公司经营业绩下滑。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3,00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新股,不进行公司股
发行股数:
东公开发售股份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25%


每股发行价格: 7.57 元


发行市盈率: 22.98 倍(按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4.52 元(以 2014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98元(以2014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1.52倍(按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
发行方式:
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国家法
发行对象: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为 22,71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以后的募集资金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净额为 19,05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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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3,655 万元,其中承销保荐费用 2,700 万元、审计验资费
用 400 万元、律师费用 215 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发行费用概算:
用 300 万元、发行手续费用 30 万元、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用 10
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中文名称: 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inomine Resource Exploration Co.,Ltd.

注册资本: 9,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平卫

成立日期: 1999 年 6 月 2 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08 年 2 月 4 日

法定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5号503号

办公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 11 号 A 座 5 层

固体矿产勘查、开发;勘查工程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质、

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遥感地质调查;地质测绘;工程地质勘

察、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治理、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及钻井;

矿业投资;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经营范围:
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技术服务和信息咨询;地质灾害治理工

程设计、施工;承包境外地基与基础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

及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

所需的劳务人员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010-5881 9925

联系传真: 010-5881 5521

互联网网址: http://www.nfmec.com

电子信箱: chinazkz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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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北京中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矿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前身是成立于 1999 年 6 月 2 日的北京凯富源地质勘查有限公
司。2008 年 1 月 31 日,北京中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中矿建设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书》,约定以经审
计确认的截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中矿建设的净资产 8,168.24 万元为基准,其中 5,800
万元折合股本 5,800 万股,其余 2,368.2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2008 年 2 月 4 日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5,800 万
元,注册号为 110000000428293,法定代表人王平卫。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发起人为王平卫、肖晓霞、宋玉印等 41 位自然人和中色矿业、国腾投资、
帝基实业等 8 家企业法人。本公司系由中矿源整体变更设立,原中矿资源的资产和
负债全部由改制后的股份公司承继,主要资产均为从事地质勘查技术服务的相关资
产,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有关股本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9,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新股发行数量为 3,000
万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 股东类别(股东 发行前 发行后
限售期
号 名称)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
9,000.00 100.00% 9,000.00 75.00%
流通股
自股票上市之日
1 中色矿业 4,012.80 44.59% 4,012.80 33.44%
起 36 个月
全国社会保障基
2 - - 300.00 2.50%
金理事会
自股票上市之日
3 国腾投资 1,440.00 16.00% 1,440.00 12.00% 起 12 个月
4 帝基实业 600.00 6.67% 600.0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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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股东类别(股东 发行前 发行后
限售期
号 名称)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5 海通开元 390.00 4.33% 390.00 3.25%
6 吉林地勘局(ss) 240.00 2.67% 154.29 1.29%
7 河南地矿局(ss) 240.00 2.67% 154.29 1.29%
8 辽宁地质局(ss) 120.00 1.33% 77.14 0.64%
9 西北地勘局(ss) 120.00 1.33% 77.14 0.64%
10 金威达(ss) 120.00 1.33% 77.14 0.64%
11 王平卫 376.80 4.19% 376.80 3.14%
12 肖晓霞 113.20 1.26% 113.20 0.94%
13 刘新国 48.00 0.53% 48.00 0.40%
14 汪芳淼 43.20 0.48% 43.20 0.36% 自股票上市之日
15 陈海舟 36.00 0.40% 36.00 0.30% 起 36 个月
16 魏云峰 28.80 0.32% 28.80 0.24%
17 欧学钢 28.80 0.32% 28.80 0.24%
18 吴志华 24.00 0.27% 24.00 0.20%
19 宋玉印 103.60 1.15% 103.60 0.86% 2011 年 6 月认购
20 姚 广 46.00 0.51% 46.00 0.38% 公司增资的股份
21 晏久平 20.00 0.22% 20.00 0.17% 自该资增资的工
22 张学书 20.00 0.22% 20.00 0.17% 商变更登记日
23 傅朝义 10.00 0.11% 10.00 0.08% (2011 年 6 月 28
24 武力聪 8.00 0.09% 8.00 0.07% 日)起锁定 36 个
25 王振华 16.40 0.18% 16.40 0.14% 月;增资前已持有
26 孔 令 10.40 0.12% 10.40 0.09% 的股份自股票上
27 张晓刚 8.00 0.09% 8.00 0.07% 市之日起锁定 12
28 毛付龙 8.00 0.09% 8.00 0.07% 个月
29 张津伟 60.00 0.67% 60.00 0.50%
30 刘绍友 38.40 0.43% 38.40 0.32%
31 徐志君 36.00 0.40% 36.00 0.30%
32 黄力勉 36.00 0.40% 36.00 0.30%
33 孙希文 31.20 0.35% 31.20 0.26%
34 张淑华 30.00 0.33% 30.00 0.25%
35 于智强 30.00 0.33% 30.00 0.25%
自股票上市之日
36 杨 春 26.40 0.29% 26.40 0.22%
起 12 个月
37 康跃胜 24.00 0.27% 24.00 0.20%
38 王启友 24.00 0.27% 24.00 0.20%
39 李 杰 21.60 0.24% 21.60 0.18%
40 张建龙 19.20 0.21% 19.20 0.16%
41 汪时坚 18.00 0.20% 18.00 0.15%
42 张幸福 16.80 0.19% 16.80 0.14%
43 张 颖 16.80 0.19% 16.80 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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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股东类别(股东 发行前 发行后
限售期
号 名称)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44 李国勇 16.80 0.19% 16.80 0.14%
45 李长珠 14.40 0.16% 14.40 0.12%
46 黄恩民 12.00 0.13% 12.00 0.10%
47 钱秀娟 12.00 0.13% 12.00 0.10%
48 张银芳 12.00 0.13% 12.00 0.10%
49 丁章新 12.00 0.13% 12.00 0.10%
50 李 雷 12.00 0.13% 12.00 0.10%
51 封全新 12.00 0.13% 12.00 0.10%
52 周跃光 12.00 0.13% 12.00 0.10%
53 林继红 12.00 0.13% 12.00 0.10%
54 黄业辉 12.00 0.13% 12.00 0.10%
55 蒋仕荣 12.00 0.13% 12.00 0.10%
56 欧阳小红 12.00 0.13% 12.00 0.10%
57 黄力勤 12.00 0.13% 12.00 0.10%
58 张 伟 12.00 0.13% 12.00 0.10%
59 颜家和 12.00 0.13% 12.00 0.10%
60 邵平军 10.80 0.12% 10.80 0.09%
61 刘 利 9.60 0.11% 9.60 0.08%
62 彭宝生 9.60 0.11% 9.60 0.08%
63 綦开明 9.60 0.11% 9.60 0.08%
64 陈同兴 9.60 0.11% 9.60 0.08%
65 武晓源 9.60 0.11% 9.60 0.08%
66 姚建平 9.60 0.11% 9.60 0.08%
67 郭湘源 7.20 0.08% 7.20 0.06%
68 朱志雄 6.00 0.07% 6.00 0.05%
69 钱再华 6.00 0.07% 6.00 0.05%
70 卢怀平 4.80 0.05% 4.80 0.04%
71 于晓臣 4.80 0.05% 4.80 0.04%
72 赵百胜 4.80 0.05% 4.80 0.04%
73 古健平 4.80 0.05% 4.80 0.04%
74 金白露 4.80 0.05% 4.80 0.04%
75 李世明 4.80 0.05% 4.80 0.04%
76 张 雯 4.80 0.05% 4.80 0.04%
77 郝丽媛 2.40 0.03% 2.40 0.02%
78 陶 思 2.40 0.03% 2.40 0.02%
79 丁 凡 2.40 0.03% 2.40 0.02%
80 王朝垒 2.40 0.03% 2.40 0.02%
81 朱喜久 2.40 0.03% 2.40 0.02%
82 武 峰 2.40 0.03% 2.40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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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股东类别(股东 发行前 发行后
限售期
号 名称)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83 陈 翔 2.40 0.03% 2.40 0.02%
84 肖金生 2.40 0.03% 2.40 0.02%
二、本次发行的
- - 3,000.00 25.00% --
流通股
合 计 9,000.00 100% 12,000.00 100% --
注:1、上表中股东名称后的字母缩写 SS(State-owned Shareholder)代表国有股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新国、王平卫、魏云峰、汪芳淼、宋玉印、欧学
钢、张银芳、林芬、张晓刚、肖晓霞、姚广、傅朝义、张学书承诺:上述承诺期满后,其在中
矿资源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中矿
资源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中矿资源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中矿资源股票数量占其所持中矿资源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主营业务
本公司是一家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公司,主要从事固体矿产勘查技术服务、矿权
投资、海外勘查后勤配套服务和建筑工程服务等。

固体矿产勘查技术服务是综合运用地质、测绘、物探、化探、钻探、坑探、槽
探、遥感、水文、岩矿鉴定、测试分析、信息处理等地质勘查技术,获取不同地
层、构造、岩浆岩和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等成矿地质信息,向客户提供关于评价工
作区固体矿产资源潜力的勘查报告与评价报告,为客户寻找与探明固体矿产资源提
供依据。本公司固体矿产勘查技术服务以海外市场为主,国内市场为辅。勘查矿种
以铜、铅、锌、镍、钴、金、银、铂等有色金属为主。

矿权投资业务是利用公司特有的“矿产资源信息集成与地质勘查技术优势”而
展开的,借助公司长期从事地质勘查服务积累的丰富勘查经验和技术优势,通过登
记申请、合作开发等方式取得矿权,在取得阶段性勘查成果或探明矿区矿产品位及
经济储量后,将矿权进行转让或评估作价入股以获取后续矿山开发收益的投资行
为。

海外勘查后勤配套服务及建筑工程服务是发行人基于固体矿产勘查技术服务所
提供的配套服务和业务拓展。海外勘查后勤配套服务主要包括勘查配套物资的生产
加工、仓储、物流等。建筑工程服务是发行人在承接成熟型矿山生产探矿项目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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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时,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配套的矿山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另一方面,发行人凭
借在赞比亚的地缘优势和良好的行业口碑择优开展民用建筑业务。

(二)行业竞争格局

1、 “走出去”固体矿产勘查技术服务行业的竞争格局

受我国矿业管理体制影响,我国“走出去”固体矿产勘查技术服务行业呈现比
较明显的竞争多元化特征,并形成了“专业勘查技术服务公司为主、大型矿业公司
下属勘查企业和地方性地勘单位为辅”的市场格局。
专业勘查技术服务公司主要为国内大型矿业公司提供海外地质勘查技术服务,
囊括了我国境外有色金属投资、开发领域很大一部分社会勘查业务和代表性项目,
并依据自身优势形成了各有偏重的境外业务运作体系,是我国“走出去”固体矿产
勘查技术服务行业最有活力的一个分支。
本公司是中国有色金属行业首批“走出去”的商业性专业勘查技术服务公司,
长期为中色集团、中冶集团、北方工业、常发集团等大型矿业企业提供大量的海外
地质勘查技术服务。截至目前,承接了我国固体矿产资源领域商业性“走出去”的
主要代表性项目的综合性勘查业务,本公司海外市场勘查经验丰富,在市场意识、
技术服务、综合管理水平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力。

2、专业勘查技术服务公司是“走出去”地质勘查技术服务的重要力量

由于我国“走出去”勘查、开发海外矿产资源相对较晚,一些条件较好的矿业
项目大多已被东道国或其它跨国公司所占据,因此我国企业介入的海外矿业项目大
多处于地理位置相对较差、经济较落后、或基础设施条件不具备的国家或地区,因
而对勘查企业在多方面提出了比国内更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鉴于勘查资质、人
才、技术装备等各方面的原因,我国“走出去”的勘查技术服务企业,大多为具备
相应实力的专业性勘查技术服务公司,并且已成为其重要的力量。

(三)发行人的核心竞争优势
本公司作为中国有色金属行业首批成规模“走出去”的商业性综合地质勘查技
术服务公司,是我国固体矿产勘查技术服务领域的优势企业,专注于为国家级大型
矿业集团,以及境内外矿业公司等中高端客户提供综合地质勘查技术服务。经过多
年发展,公司逐步在经验、管理、技术、人才、客户、机制等方面形成了较强的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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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性竞争优势,并在经验、品牌、中高端客户资源等方面具有追赶者暂时还无法超
越的先发优势。

1、境外项目综合管理经验优势

本公司是中国有色金属行业首批成规模“走出去”的商业性综合地质勘查技术
服务企业,多年来先后在赞比亚、津巴布韦、巴布亚新几内亚、巴基斯坦、马来西
亚、菲律宾、加拿大、老挝、蒙古、阿富汗等 20 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地质勘查综
合业务,共勘查矿种 20 余种,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声誉。在海外业务中,经本
公司勘查和评价后提交的各级别资源量报告涉及的矿产资源,对应的潜在经济价值
约 5 万亿元人民币,均为我国经济建设急需的重要矿产资源。
公司掌握了 Jorc 标准、NI 43-101 标准,成为国内少数掌握并熟练应用该等标
准的专业勘查公司,业务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能够满足高端客户开发资源的需
求。凭借公司对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掌握,及丰富的境外项目管理经验,公司逐
步实现项目本地化、有效缩短项目周期、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提高盈利
水平,使公司在市场开拓中获得先机,保持和扩大公司在海外固体矿产勘查技术服
务领域的领先地位。

2、研发与技术优势

本公司核心技术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全面掌握地、物、化、遥、钻等相关
领域的行业通用技术和前沿技术并熟练应用;二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持续对应用
技术进行研究和开发并实现设备改良。
目前公司全面掌握“地、物、化、遥”快速确定找矿靶区普查技术、三维可视
化矿床模型成像技术及储量评价技术;创建了液压摇动式全套管灌注桩及钻孔咬合
桩成套技术、大角度摆喷高压喷射注浆技术等国内领先技术;掌握了复杂破碎地层
条件下的快速钻进技术和孔底动力钻进技术、孔底换钻头技术、斜孔钻进技术、钻
井液用润滑剂及其制备方法、微泡沫钻探技术、微泡沫泥浆护壁堵漏技术、深部钻
探高分子聚合物无固相系列冲洗液钻进技术等国内最先进钻探技术;并自行设计了
塔机一体化岩芯钻机(传统立轴钻机与液压钻机的优化结合),极大提高了勘查效
率。

3、优秀的管理团队和强大的技术团队
本公司管理团队在固体矿产勘查技术服务行业拥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和境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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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经验,成为既懂管理又懂技术的专业人才。
本公司拥有一支实力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团队。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教
授级高级工程师6人、高级工程师25人,博士(后)10人、硕士48人;公司能够熟练
使用英、法、俄等外语作为工作语言的技术人员70余人。
4、高端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先后承接了中冶集团、中色集团、中国恩菲、北方工业、中信集团等大型
矿业集团及其下属矿业企业的海外固体矿产勘查技术服务项目。目前,公司已经与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色非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核工业北京地质研
究院签订了战略伙伴合作协议,开展战略层面的合作。通过与众多中高端客户的长
期合作,奠定了公司争取高端客户的坚实基础,与同行业竞争者相对比,公司高端
客户资源优势明显。

5、机制优势

作为快速成长的股份制企业,依托管理团队丰富的管理经验,公司具有激励机
制合理、反应机制灵活、管理机制完善的优势。公司的机制优势有助于提高公司整
体运行效率,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保障和促进作用。


五、与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土地和房屋建筑物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 5 个。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 土地证持有人 土地证号 地址 面积(m ) 登记日期
中矿资源勘探股 京海国用(2009 北京市海淀区长春
1 294.52 2009.10.15
份有限公司 转)第 4853 号 桥路 11 号
中矿资源勘探股 京海国用(2009 北京市海淀区长春
2 272.63 2009.11.24
份有限公司 转)第 4894 号 桥路 11 号
赞比亚中矿资源
3 609/A/137/15 赞比亚卢萨卡省 4,103 2009.8.27
有限公司
津巴布韦中矿资 津巴布韦索尔兹伯
4 4988/2010 5,132 2010.10.4
源有限公司 里
中矿(天津)海 塘沽区轻纺工业园
房地证津字第
5 外矿业服务有限 纺五路以西,轻一 60,655.3 2012.6.15

公司 街以南
2、房屋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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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有房屋建筑物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 房地产权证编号 坐落位置 用途 面积(m2) 登记时间
X 京房权证海字第 海淀区长春桥路 11 号 2 号 办公
1 1,272.47 2008.9.4
054365 号 楼 5 层 501-506 等 6 套房 用房
X 京房权证海字第
2 海淀区长春桥路 11 号 车位 452.20 2008.9.23
056575 号
X 京房权证海字第 海淀区长春桥路 11 号 2 号 办公
3 1,272.47 2009.6.17
090199 号 楼 4 层 401-406 等 6 套房 用房
X 京房权证海字第
4 海淀区长春桥路 11 号 车位 324.01 2009.6.17
090201 号
#1905-5288 Melbourne
办公
5 CA2734095 Street,Vancouver,British 90.02 2012.8.24
用房
Columbia,Canada,V5R,6E6

公司已将位于海淀区长春桥路 11 号 2 号楼 5 层 1,272.47 平方米的房产抵押给广
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此外,中矿(天津)海外矿业服务有限公司
将位于滨海新区轻纺经济区纺五路 36 号 21,798.39 平米的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类
抵押,房屋产权证书正在办理之中)抵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
行。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其它抵押和融资租赁情况。因房产属于不动产,设
定的他方抵押权不妨碍房产的使用,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产生影响。抵押合同签
署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一、重大合同”之“(一)
借款、抵押及授信合同”。
(2)租赁的房屋建筑物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房屋租赁面积 1,330 平方米,详细情况如下:
序 租赁面积
坐落位置 出租方 租赁期限
号 (m2)
门头沟区石龙工
1 600 北京金地超硬材料公司 2012.3.1-2015.2.28
业区龙园路甲 5 号
门头沟区石龙工
2 650 北京金地超硬材料公司 2012.7.1-2015.6.30
业区龙园路甲 5 号
门头沟区石龙工
3 80 北京金地超硬材料公司 2012.10.1-2015.9.30
业区龙园路甲 5 号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租赁土地面积 41,155 平方米,详细情况如下:
序 租赁面积
坐落位置 出租方 租赁期限 租赁目的
号 (m2)
1 谦比希多功能 10,000 赞比亚中国经 2010.5.26-2020.5.25 办公楼、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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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租赁面积
坐落位置 出租方 租赁期限 租赁目的
号 (m2)
经济区 济贸易合作区
发展有限公司
赞比亚中国经
谦比希多功能
2 10,000 济贸易合作区 2012.1.1-2021.12.31
经济区
发展有限公司
门头沟区石龙
北京金地超硬 设备存放和维
3 工业区龙园路 1,155 2012.7.1-2015.6.30
材料公司 修基地
甲 5 号院落
索罗维兹机场 赞比亚索罗维
4 20,000 2014.6.17-2113.6.16 办公楼、仓库
南 兹市政厅

其中出租方北京金地超硬材料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该等租赁情况详见本招股
说明书“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

(二)知识产权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6 项商标、10 项实用新型专利,并拥有 3 项
软件著作权,权利人名称均为中矿资源。此外,公司还拥有 3 项专利的独占实施许
可,并分别与专利权人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三
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均正常履行。

(三)矿权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拥有矿权 41 个,其中 18659-HQ-LML 为采
矿权证,该矿权区内的希富玛铜矿处于详查工作阶段;除此以外,其他矿权对应矿
区处于预查或普查工作阶段,公司 41 个矿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矿权面积
序号 矿权证编号 矿权所有者 矿种 矿权有效期至
(km)
1 8416-HQ-LPL 416.89 2014.12.5
铀银金铜钴镍铁 2013.2.27 延期申
2 13049-HQ-LPL 卡森帕矿业 927.00
铅锌铝 请已受理
3 18659-HQ-LML 249.00 2039.5.22
4 12716-HQ-LPL 酋长公司 113.5117 铜钴银 2014.9.25
5 12985BM 1.25 2017.5.24
6 12986BM 1.40 2017.5.24
7 13484BM 1.50 2017.2.15
特惠公司 铜
8 13485BM 1.50 2017.2.15
9 13486BM 1.20 2017.02.15
10 13487BM 1.20 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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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权面积
序号 矿权证编号 矿权所有者 矿种 矿权有效期至
(km)
11 13488BM 1.50 2017.02.15
12 13489BM 0.80 2017.02.15
13 13490BM 1.50 2017.02.15
14 13491BM 1.30 2017.02.15
15 13492BM 1.50 2017.02.15
16 13493BM 0.60 2017.02.15
17 13494BM 1.50 2017.02.15
18 16849-HQ-LPL 57.46 2015.11.6
19 16850-HQ-LPL 83.47 2015.11.6
20 18137-HQ-LPL 赞比亚中矿 172.16 铜钴金银锰 2015.8.27
21 18138-HQ-LPL 148.93 2015.9.4
22 19174-HQ-LPL 987.9609 2015.12.18
续期申请已获批
23 15319-HQ-LPL 763.5059

续期申请已获批
24 15320-HQ-LPL 赛诺维公司 264.1526 铜钴银金锰

25 15973-HQ-LPL 254.7827 2015.6.22
26 15988-HQ-LPL 47.4634 2015.6.22
27 12278BM 0.21 2014.10.28
28 12279BM 0.24 2014.10.28
29 12280BM 0.12 2014.10.28
30 12281BM 0.15 2014.10.28
31 12282BM 0.25 2014.10.28
32 9610BM 0.15 2015.11.24
33 15449BM 0.25 2015.12.08
34 8603BM 中矿铬铁 0.25 铬铁 2015.08.31
35 8604BM 0.25 2015.08.31
36 8605BM 0.25 2015.08.31
37 8606BM 0.25 2015.08.31
38 8607BM 0.25 2015.08.31
39 8608BM 0.25 2015.08.31
40 SG5928 1.27 2015.08.31

41 SG5929 0.75 2015.08.31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1、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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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色矿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中色矿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44.59%的股份,中色矿业主要从事
股权投资及管理。中色矿业曾代中色地科持有青海省都兰县太子沟铜锌矿详查及外
围普查探矿权(以下简称“太子沟矿权”)和青海省都兰县沙柳河北金铜铅锌矿详
查探矿权(以下简称“沙柳河矿权”)两个探矿权 30%的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2006 年 12 月 15 日,中色地科、中色矿业与乌兰县航通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乌兰航通”)签署《关于中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乌兰航通矿业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太子沟铜锌矿合作勘查开发合同>相关事项协议书》,该协议书
载明太子沟矿权于 1999 年 7 月 19 日由原中国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以具备勘查资质
的中色矿业的名义登记,2000 年体制改革后,太子沟矿权归地调中心管理和经
营,并在中色地科成立后由中色地科具体实施和运作。本次合作勘探开发由中色地
科与乌兰航通承担相关合作、处分及权益分配的事宜,中色矿业不承担任何权利与
义务。
2009 年 7 月 2 日,乌兰航通与都兰九方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兰九
方”)签署《权益转让协议书》,乌兰航通将其享有的太子沟矿权 70%的权益转让
给都兰九方。
2013 年 6 月 7 日,中色地科向中色矿业出具《协助转让探矿权委托书》,该《协
助转让探矿权委托书》载明太子沟矿权和沙柳河矿权于 1999 年以中色矿业名义登
记,全国有色金属工业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后,太子沟矿权、沙柳河矿权由中色
地科负责具体管理和运作,即中色地科为太子沟矿权、沙柳河矿权的实际权利人,
中色矿业为名义持有人。此外,该《协助转让探矿权委托书》约定中色地科全权委
托中色矿业,将中色矿业名下持有的太子沟矿权、沙柳河矿权以及按原相关合同所
约定的 30%的权益,转让给都兰九方。
2013 年 11 月 26 日,中色矿业与都兰九方分别签订《都兰县太子沟铜锌矿探矿
权转让合同》及《都兰县沙柳河北金铜铅锌矿探矿权转让合同》,合同转让价款分
别为 80 万元和 20 万元。
2014 年 3 月 27 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中色矿业集团
有限公司申请转让青海省都兰县沙柳河北金铜铅锌矿详查等探矿权的审查意见》(西
国土资矿矿[2014]86 号),同意“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将青海省都兰县沙柳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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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铜铅锌矿详查、青海省都兰县太子沟铜锌矿详查及外围普查两个探矿权转让给都
兰九方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目前,青海省国土资源厅正在审核上述两个探矿权转
让事宜。
由于中色矿业持有的太子沟矿权和沙柳河矿权系中色矿业代中色地科持有,因
此中色矿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中色矿业下属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目前,中色矿业持有北京金地 100%股权和中庭物业 100%股权。北京金地的经
营范围为销售金刚石及制品、金刚石设备备件、超硬材料;金刚石设备维修和技术
服务;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出租写字间)。中庭物业主要从事物业管理业务。北
京金地、中庭物业与本公司不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
(3)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刘新国、王平卫、陈海舟、吴志华、汪芳淼、魏云峰、欧学钢七人为本公司实
际控制人,合计持有中色矿业91.63%的股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七人
除持有中色矿业股权外,未持有其它任何与公司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公司的股权,
也未进行任何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生产经营活动。
综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色矿业、实际控制人均未
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近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公司与其他主要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

除控股股东中色矿业外,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国腾投资(持股
比例为16%)和帝基实业(持股比例为6.67%)。
帝基实业主要从事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及进出口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
竞争。

国腾投资是一家从事企业投资、投资管理以及企业管理咨询和信息咨询的投资
型公司,其投资领域包括矿权投资。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国腾投资矿权投资
集中在中国境内,未在境外开展矿权投资业务。本公司的核心业务是固体矿产勘查
技术服务,国腾投资并不从事固体矿产勘查技术服务,更不具备可提供勘查技术服
务所必需的勘查资质、勘查设备、专业队伍等,其自身既有的矿权项目也必须委托
他人进行勘查,因而在固体矿产勘查技术服务领域,本公司与国腾投资之间不存在
任何的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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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保障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分别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书》,具
体内容如下:
中色矿业于2011年8月1日承诺:
“1、本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
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中矿资源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
竞争的业务或活动的企业,本公司或各全资或控股子企业亦不从事任何与中矿资源
相同或相似或可以取代中矿资源服务的业务;
2、如果中矿资源认为本公司或各全资或控股子企业从事了对中矿资源的业务构
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愿意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业务或股权转让给中
矿资源;
3、如果本公司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中矿资源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
务机会,应立即通知中矿资源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中矿资源能合理接受的条款
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中矿资源,中矿资源对上述业务享有优先购买权。
本公司承诺,因违反该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而导致中矿资源遭受的一切损失、损
害和开支,将予以赔偿。该承诺函自本公司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直
至发生以下情形为止(以较早为准):1、本公司持有中矿资源的股份低于5%;2、
中矿资源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在该承诺函中所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均代表本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企
业而作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新国、王平卫、吴志华、陈海舟、汪芳淼、魏云峰和欧
学钢分别于 2011 年 8 月 1 日、2014 年 3 月 11 日做出承诺:
“1、本人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
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中矿资源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
争的业务或活动的企业,本人或各全资或控股子企业亦不从事任何与中矿资源相同
或相似或可以取代中矿资源服务的业务;
2、如果中矿资源认为本人或各全资或控股子企业从事了对中矿资源的业务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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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的业务,本人将愿意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中矿资源;
3、如果本人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中矿资源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机会,应立即通知中矿资源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中矿资源能合理接受的条款和
条件首先提供给中矿资源,中矿资源对上述业务享有优先购买权。
本人承诺,因违反该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而导致中矿资源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
和开支,将予以赔偿。该承诺函自本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以下情形为
止(以较早为准):1、本人不再直接或间接控制中矿资源;2、中矿资源终止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
本人在该承诺函中所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均代表本人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企业而
作出。”
(2)其他主要股东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国腾投资于 2012 年 4 月 9 日承诺:“本公司及附属企业(含本公司全资、控股
及参股公司)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导
致或可能导致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的业务,本公司
及附属企业(含本公司全资、控股及参股公司)亦不从事任何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
或可以取代发行人的业务;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立即停止违反承诺或
引致违反承诺的行为,并承诺消除一切对中矿资源不利的影响,并向中矿资源支付
1,000 万元违约金。”

(二)关联交易

1、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1)向天津华勘采购商品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天津华勘的关联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 1-8 月 2011 年度
采购额 - - 888.29 652.18
占当期同类交易的比例 - - 10.05% 7.34%
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 - - 4.51% 3.10%
注:2012 年 9 月,华勘钻具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天津华勘钻探用具采用按照成本加成法(平均加成率 10-15%)作为定价依据,
公司按照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与天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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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签订采购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与天津华勘的关联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比例较低,对本公司经
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关联
关联方名 定价方 占同类 占同类 占同类
交易 占同类交
称 式 金额 金额 交易比 金额 交易比 金额 交易比
内容 易比例
例 例 例
天津华北
地质勘查
岩矿 市场价
局核工业 - - 226.94 35.41% - - - -
检测 格
二四七大

矿产 市场价
Arian 公司 612.78 8.43% 73.55 0.37% - - - -
勘查 格
(3)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和土地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关联方 关联交 定价方 占同类 占同类 占同类 占同类
名称 易内容 式 金额 交 金额 交易比 金额 交易比 金额 交易比
易比例 例 例 例
租赁房
北京金 市场价
屋和土 12.60 100.00% 22.53 100.00% 21.04 100.00% 19.80 100.00%
地 格


2、发行人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1)为避免和消除可能出现的公司股东利用其地位而从事损害本公司或公司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公司9
名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3名,赋予了独立董事监督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公正、公
允的特别权利。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出具了审核
意见,认为:“报告期内中矿资源、天津华勘钻探机具有限公司与中矿资源的控股
股东和关联方存在短期资金拆借的情形,该事项未履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
制度》规定的审议程序,且不符合《贷款通则》关于禁止企业间借贷的规定。
鉴于上述资金拆借时间短且已全部归还;中矿资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实际控制人在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督促辅导下,加强了对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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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该事项相关负责人已进行深刻检讨;中矿资源已修订《中矿资
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投资决策权限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关联企业间直接
借贷,并规定了相应罚则;中矿资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也出具了不以任何方式
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函,我们认为,上述交易未损害中矿资源及股东利益,中矿资
源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已得到有效规范。
报告期内,中矿资源已发生的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均履行了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重大关联交易价
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中矿资源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对于正常的、不可避免的且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关联交易,公司将继续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基本原则、决策程序、回避制度、信息披露等措施来规
范该等关联交易。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姓 性 年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基本情况
名 别 龄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
曾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地质勘查总局计划处副

2014.4.12 处长、企业发展处处长、海外开发处处长,江西晶安高
新 董事长 男 50
-2017.4.11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色矿业董事长、总经理,

北京金地超硬材料公司总经理,中廷科技董事长。现任
本公司董事长,中色矿业董事长。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教授级高
王 级工程师。曾任湖南有色地质 217 队副大队长,中南市
副董事长 2014.4.12
平 男 53 政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湖南有色地质勘查局局长助
兼总裁 -2017.4.11
卫 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色矿业副董事长,
中南大学董事会副董事长。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统计师。
汪 曾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地质勘查总局企业发展
2014.4.12
芳 董事 男 47 处副处长、处长,长春吉大工易软件有限公司董事,江
-2017.4.11
淼 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廷科技董事、总经
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中色矿业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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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性 年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基本情况
名 别 龄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
宋 曾任河南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探矿处主任工程师,河南
董事兼副 2014.4.12
玉 男 55 有色勘察工程公司总工程师、经理,河南有色岩土工程
总裁 -2017.4.11
印 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常务副总经理,本公司副总
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
欧 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和评估师资格。曾任湖南有色地质
2014.4.12
学 董事 男 42 勘查局财务处干部,湖南鑫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
-2017.4.11
钢 经理,中色矿业财务部经理。现任中色矿业总经理、北
京金地总经理。

王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曾任湘财证
2014.4.12
劲 董事 男 48 券有限责任公司并购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国腾
-2017.4.11
松 投资副总经理。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博士

2014.4.12 生导师。曾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授,博士生导师,
永 独立董事 男 54
-2017.4.11 国际数学地球科学协会中国委员会副主席,国家数学地

球科学理事会理事(2012-2016)。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硕士研究生,北京律协
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师,国际商务师。曾任中国
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人教部干部,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
人事部副处长,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

2014.4.12 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伟 独立董事 男 45
-2017.4.11 执行合伙人,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

京市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副主任,全国律协公司
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协第八届、第九届国有资
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西城区政府法律顾问团
成员,本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
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企业风险管理师。
曾任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审计师、

2014.4.12 总经理、主任会计师,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庆 独立董事 男 48
-2017.4.11 通合伙)执行合伙人、总裁。现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理事、内部治理委员会委员,湖北尧治河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执行合伙人、总裁,本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会计师。曾

监事会主 2014.4.12 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地质勘查总局计划处干部、
云 男 51
席 -2017.4.11 财务处处长,中色矿业监事会主席,本公司董事。现任

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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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性 年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基本情况
名 别 龄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曾任机械
部广州机床研究所团委副书记、广州黄埔区团委委员、
广东省机械厅团委委员、日本 TDK 公司、香港新玛德
林 2014.4.12
监事 女 46 制造有限公司营业部欧美事业部业务主任, 嘉力臣(香
芬 -2017.4.11
港)有限公司高级经理, 嘉力臣深圳公司总经理, 现任
本公司监事,深圳市帝基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嘉力臣
工程设备(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具有中国注

2014.4.12 册会计师资格。曾任长春房地集团建筑总公司成本会
晓 监事 男 37
-2017.4.11 计、吉林通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中天运会计师事务

所项目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审计部经理。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

副总裁兼 2014.4.13 师。曾任湖南省冶金集团(省冶金厅)财务处干部,本
晓 女 49
财务总监 -2017.4.12 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财务

总监。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
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财务部业务主办,中国有色金属工
副总裁兼 业财务公司法律业务主管,北京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姚 2014.4.12
董事会秘 男 42 高级经理,北京巨融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山
广 -2017.4.11
书 西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圣玉天成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
书。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后,高级地质工程
师。曾任华北有色地质勘查局地质研究所科研人员、华
傅 北有色地质勘查局机关团总支书记、天津市青联委员、
2014.4.12
朝 副总裁 男 50 广州云金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中科院广州地球
-2017.4.11
义 化学研究所博士后、北京中色美特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北京中兴金源投资有限公司总地质师。现任本
公司副总裁。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
地质工程师。曾任云南省有色地质局地质矿产处处副
张 处长、云南省有色地质勘查院总工程师兼云南鑫澳镍矿
副总裁兼 2014.4.12
学 男 49 勘查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云南省有色地质局综合研
总工程师 -2017.4.11
书 究处处长、云南省有色地质局副总工程师兼对外合作处
处长、本公司副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总工程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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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姓 名 在公司任职情况 发行前持股数量(万股) 发行前持股比例

刘新国 董事长 48.00 0.53 %

王平卫 副董事长兼总裁 376.80 4.19 %

汪芳淼 董 事 43.20 0.48 %

宋玉印 董事兼副总裁 103.60 1.15 %

欧学钢 董 事 28.80 0.32 %

魏云峰 监事会主席 28.80 0.32 %

张晓刚 监 事 8.00 0.09 %

肖晓霞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113.20 1.26 %

姚 广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46.00 0.51 %

傅朝义 副总裁 10.00 0.11 %

张学书 副总裁兼总工程师 20 0.22%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2、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以下情形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中色矿业持有本公司 44.59%的股份,帝基实业持有本公司 6.67%的股份。本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通过中色矿业、帝基实业间接持有本公司
股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在本公司任职
序号 姓 名 所持股公司 在该公司出资额 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
情况
1 刘新国 董事长 中色矿业 919.75 15.9375%
2 王平卫 副董事长、总裁 中色矿业 724.98 12.5625%
3 魏云峰 监事会主席 中色矿业 724.98 12.5625%
4 汪芳淼 董 事 中色矿业 724.98 12.5625%
5 欧学钢 董 事 中色矿业 743.02 12.8750%
6 林 芬 监 事 帝基实业 85.00 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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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以下情形外,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在本公司外部兼职的情况:
序号 姓 名 在本公司职务 对外兼职企业及职务 与本公司关系
1 刘新国 董事长 中色矿业董事长 本公司控股股东
副董事长 中色矿业副董事长 本公司控股股东
2 王平卫
兼总裁 中南大学董事会副董事长 无关联关系
3 汪芳淼 董事 中色矿业副总经理 本公司控股股东
中色矿业总经理 本公司控股股东
4 欧学钢 董事 中庭物业董事长 中色矿业控股子公司
北京金地法定代表人 中色矿业控股子公司
5 王劲松 董事 国腾投资副总经理 本公司主要股东之一
6 陈永清 独立董事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授 无关联关系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人、
7 黄庆林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总裁;湖北尧治河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副主
任,执行合伙人;中金黄金股
8 孔伟平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投中
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9 魏云峰 监事会主席 中色矿业副总经理 本公司控股股东
帝基实业董事长 本公司主要股东之一
10 林芬 监事 嘉力臣工程设备(深圳)有限
无关联关系
公司总经理
副总裁兼董事会
11 姚广 拉萨信融董事 本公司的参股公司
秘书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13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姓 名 职 务 2013 年度薪酬
刘新国 董事长 1.00
王平卫 副董事长兼总裁 57.96
汪芳淼 董 事 1.00
宋玉印 董事兼副总裁 39.96
欧学钢 董 事 1.00
王劲松 董 事 1.00
刘益康 独立董事,2014 年 4 月起不再担任 3.00
黄宗理 独立董事,2014 年 4 月起不再担任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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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职 务 2013 年度薪酬
罗回平 独立董事,2014 年 4 月起不再担任 3.00
周良友 独立董事,2014 年 4 月起不再担任 3.00
肖晓霞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38.96
姚 广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36.80
傅朝义 副总裁 36.80
魏云峰 原公司董事,现监事会主席 1.00
林 芬 监 事 1.00
张晓刚 监 事 18.23
张银芳 原监事会主席,2014 年 4 月起不再担任 1.00
张学书 副总裁兼总工程师 34.16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制订任何退休金计划、认股权计划或提
供其他形式待遇。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1、控股股东简要情况

(1)控股投东中色矿业简要情况

成立时间:1998年2月11日
注册资本:5,771万元
实收资本:5,771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北京市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色矿业直接持有发行人 4,012.80 万股,占发行前
总股本的 44.5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色矿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刘新国 919.75 15.9375%
2 欧学钢 743.02 12.875%
3 陈海舟 724.98 12.5625%
4 汪芳淼 724.98 12.5625%
5 王平卫 724.98 12.5625%
6 魏云峰 724.98 12.5625%
7 吴志华 724.98 12.5625%
8 张建龙 155.10 2.6875%
9 张银芳 97.39 1.6875%
10 丁章新 97.39 1.6875%
11 钱秀娟 97.39 1.6875%
12 赵百胜 36.07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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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计 5,771 100.00%

中色矿业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及管理,根据北京中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
的《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中期合并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中恒审字[2014]505
号),中色矿业最近一年及一期合并的基本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6 月 30 日/2014 年 1-6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3
项 目
月 年度
总资产 72,814.76 68,846.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3,901.54 15,370.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97.54 717.11

2、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色矿业持有发行人 44.59%的股份,中色矿业的
股东刘新国、王平卫、陈海舟、吴志华、汪芳淼、魏云峰、欧学钢合计持有中色矿
业 91.63%的股权。根据上述七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上述七
人为发行人的共同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住 所 自毕业以来的简历
1984年7月,毕业于中南矿冶学院
地质系;1984年8月至1991年7月,
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地质
勘查总局工作;1991年8月至1998
年4月,先后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
总公司地质勘查总局计划处副处
长、企业处处长、海外处处长;1998
年4月至2000年4月,任中色矿业总
经理助理;1999年至2006年7月,
兼任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2000年4月至2002年3
1 刘新国 11010519630823**** 北京市海淀区
月,任中色矿业副总经理;2002年
3月至2002年8月,任中色矿业总经
理;2002年8月至2009年11月,任
中色矿业董事、总经理;2006年1
月至2010年12月,兼任北京金地超
硬材料公司总经理;2008年2月至
今,任发行人董事长;2008年7月
至2014年3月,任中廷科技董事长;
2008年11月至2010年4月,兼任菲
律宾CNMC公司董事;2009年11月
至2013年1月,任中色矿业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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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住 所 自毕业以来的简历
总经理;2013年1月至今,任中色
矿业董事长。
1982 年毕业于中南大学地质工程
专业;1982 年 7 月至 1990 年 6 月,
任湖南有色地质 217 队工程师、副
大队长;1990 年 7 月至 1998 年 1
月,任中南市政工程总公司副总经
理;1998 年 2 月至 1999 年 12 月,
2 王平卫 43042519610111**** 北京市海淀区
任湖南有色地勘局局长助理;2000
年 1 月至今,任发行人总裁、董事;
2011 年 3 月至今,任发行人副董事
长;2011 年 4 月至今,任中色矿业
副董事长;2012 年 4 月至今,任中
南大学董事会副董事长。
1983年7月,毕业于中南大学文学
院中文系;1983年8月至1984年12
月,在湖南地质勘探238队工作;
1985年1月至1998年4月,在湖南省
有色地质勘查局历任办公室秘书、
3 吴志华 43010319631028**** 北京市海淀区 副主任、主任;1998年4月至2007
年3月,任中色矿业行政部经理、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2007年
3月至2011年3月,任中色矿业总经
理助理;2011年4月至今,任中色
矿业董事、副总经理。
1982年3月,毕业于成都冶金地质
干部管理学院;1982年4月至1984
年9月,浙江冶金地质勘探公司历
任副科长、科长;1984年9月至1995
年6月,浙江有色地质勘查局历任
副处长、处长;1995年7月至2001
年1月,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
浙江省绍兴市
4 陈海舟 33060219590530**** 局历任副局长、党委书记;1999年
越城区
至2013年5月,绍兴浙凯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1年
2月至2011年3月,任中色矿业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2004年8月至
2008年6月,任中廷科技董事;
2011年4月至今,任中色矿业董事、
副总经理。
1989年7月,毕业于河北地质学院;
5 汪芳淼 13070519660901**** 北京市海淀区 1989年8月至1998年4月,中国有色
金属工业总公司历任地质勘查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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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住 所 自毕业以来的简历
局计划处、企业发展处干部、副处
长、处长;1998年5月至2008年4月,
任中色矿业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
人;2008年4月至2011年4月,任中
色矿业监事会主席;1999年至2005
年6月,兼任长春吉大工易软件有
限公司董事;1999年至2006年7月,
兼任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2011年4月至今,任中色
矿业副总经理;2008年7月至2014
年3月,任中廷科技董事、总经理;
2011年3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
1984年7月,毕业于浙江冶金经济
专科学校;1984年8月至1994年3
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地质
勘查总局计划处从事财务管理工
作;1994年4月至2001年2月,任中
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地质勘查
总局财务处副处长、财务处处长;
6 魏云峰 11010219620901**** 北京市朝阳区 2001年3月至今,历任中色矿业资
产监审部经理、监事会主席、副总
经理;2003年12月至2008年1月,
任发行人监事;2008年2月至2011
年3月,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2011
年3月至2014年4月,任发行人董
事;2014年4月至今,任发行人监
事会主席。
1990年7月,毕业于北华大学电气
工程学院会计学院;1990年7月至
1997年9月,在湖南有色地质勘查
局财务处工作;1997年9月至1999
年9月,任湖南鑫湘矿业有限责任
7 欧学钢 43022319720120**** 北京市海淀区 公司财务部经理;1999年9月至
2008年4月,任中色矿业财务部副
经理;2003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
董事;2008年4月至2013年1月,任
中色矿业财务部经理;现任中色矿
业总经理、北京金地总经理。

以上七人均为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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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发行人的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发行人的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1)资产
单位:元
资产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8,617,455.99 60,300,863.67 174,747,174.88 202,182,567.18
应收票据 2,800,000.00 1,000,000.00 4,545,273.25 -
应收账款 147,176,430.70 132,404,442.14 55,272,665.11 58,475,288.90
预付款项 2,867,724.27 5,903,983.29 7,432,837.41 250,710.00
应收利息 - - 304,829.40
其他应收款 12,707,263.99 12,889,443.69 10,742,387.85 3,221,875.95
存货 60,914,177.74 63,770,869.69 51,002,614.90 24,208,605.60
其他流动资产 11,603,661.59 - 9,000,000.00 -
流动资产合计 326,686,714.28 276,269,602.48 312,742,953.40 288,643,877.03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145,686.25 1,807,220.60 - -
长期股权投资 1,400,062.26 21,570,135.76 15,315,812.70 5,674,400.71
固定资产 182,681,691.33 195,222,642.26 133,850,969.39 85,217,121.27
在建工程 16,814,389.09 13,826,219.71 31,521,282.28 7,545,120.95
无形资产 81,317,582.44 24,930,312.09 25,853,557.23 645,773.07
开发支出 - 36,190,658.24 - -
商誉 1,772,732.58 1,772,732.58 362,686.79 -
长期待摊费用 7,970,153.45 8,050,844.68 1,649,389.18 51,3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750,054.96 4,594,059.63 3,071,502.58 2,022,864.60
其他流动资产 2,438,226.81
非流动资产合计 302,290,579.17 307,964,825.55 211,625,200.15 101,156,580.60
资 产 总 计 628,977,293.45 584,234,428.03 524,368,153.55 389,800,457.63

(2)负债及股东权益

单位:元
负债及股东权益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3,000,000.00 30,000,000.00 40,000,000.00 -
应付票据 9,972,100.00 1,826,440.00 - -
应付账款 14,920,831.29 19,751,311.01 16,686,601.86 14,294,153.66
预收款项 5,330,783.62 4,863,256.68 8,420,950.26 2,622,8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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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 24,756,759.27 26,113,683.07 15,476,804.92 17,779,571.04
应交税费 41,690,468.82 29,485,759.29 10,399,142.90 10,755,284.13
其他应付款 15,159,211.12 15,263,427.46 5,208,705.41 276,515.12
流动负债合计 184,830,154.12 127,303,877.51 96,192,205.35 45,728,405.01
非流动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22,055,860.05 22,838,409.93 13,400,869.89 -
非流动负债合计 22,055,860.05 22,838,409.93 13,400,869.89 -
负 债 合 计 206,886,014.17 150,142,287.44 109,593,075.24 45,728,405.01
股东权益:
股本 90,000,000.00 90,000,000.00 90,000,000.00 90,000,000.00
资本公积 69,050,119.85 67,554,427.40 69,558,622.87 69,558,622.87
专项储备 295,599.61 295,599.61 142,033.23 -
盈余公积 14,278,295.35 14,278,295.35 13,844,570.98 11,167,017.94
未分配利润 275,766,242.90 267,755,132.84 232,679,721.94 181,486,344.71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42,775,668.55 -21,967,581.76 -6,979,908.31 -6,175,868.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
406,614,589.16 417,915,873.44 399,245,040.71 346,036,117.12

少数股东权益 15,476,690.12 16,176,267.15 15,530,037.60 -1,964,064.50
股东权益合计 422,091,279.28 434,092,140.59 414,775,078.31 344,072,052.62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 628,977,293.45 584,234,428.03 524,368,153.55 389,800,457.63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34,832,602.98 329,996,286.75 298,757,788.68 325,311,825.45
减:营业成本 88,539,221.04 224,912,657.84 196,935,832.73 210,277,907.79
营业税金及附加 286,198.74 1,492,310.64 1,375,887.05 562,351.97
销售费用 811,366.86 1,228,247.72 1,253,832.48 -
管理费用 17,934,183.24 42,153,376.74 53,204,092.71 49,065,877.71
财务费用 425,398.83 2,255,884.03 -2,576,837.70 -225,040.57
资产减值损失 2,349,533.44 5,366,590.44 343,494.27 875,078.31
加:投资收益 -15,796.59 3,740,212.01 -315,621.64 11,069.43
二、营业利润 24,470,904.24 56,327,431.35 47,905,865.50 64,766,719.67
加:营业外收入 358,273.40 11,798,598.28 24,965,889.55 22,080,266.41
减:营业外支出 45,504.31 1,502,212.67 605,566.27 808,666.10
三、利润总额 24,783,673.33 66,623,816.96 72,266,188.78 86,038,319.98
减:所得税费用 4,625,380.47 16,524,210.22 5,130,987.21 8,162,615.49
四、净利润 20,158,292.86 50,099,606.74 67,135,201.57 77,875,704.4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21,511,110.06 49,009,135.27 67,370,930.27 82,528,333.93
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1,352,817.20 1,090,471.47 -235,728.70 -4,652,629.44
五、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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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每股收益 0.24 0.54 0.75 0.98
(二)稀释每股收益 0.24 0.54 0.75 0.98
六、其他综合收益 -20,570,844.10 -17,021,521.64 -804,039.91 -3,655,505.55
七、综合收益总额 -412,551.24 33,078,085.10 66,331,161.66 74,220,198.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
1,024,919.25 32,017,266.35 66,566,890.36 78,615,636.52
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1,437,470.49 1,060,818.75 -235,728.70 -4,395,437.58
益总额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16,158,892.37 282,342,934.91 326,207,434.39 311,658,566.54
收到的税费返还 1,065,059.20 4,375,951.71 2,563,269.45 3,765,661.8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093,223.23 25,806,736.52 65,390,363.38 57,743,065.0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4,317,174.80 312,525,623.14 394,161,067.22 373,167,293.4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5,537,254.19 166,933,424.68 166,371,066.57 139,705,206.1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5,007,053.23 80,277,189.12 67,631,093.73 53,428,672.03
支付的各项税费 5,370,603.35 12,912,529.23 22,202,478.50 20,020,269.5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819,341.90 27,433,921.40 60,509,646.83 76,549,853.6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0,734,252.67 287,557,064.43 316,714,285.63 289,704,001.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82,922.13 24,968,558.71 77,446,781.59 83,463,292.1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488,464.03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
461,461.48 183,079.14 487,089.94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
3,495,566.21 - -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459,796.05 1,417,524.6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88,464.03 13,416,823.74 1,600,603.77 487,089.9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8,498,327.41 108,730,031.02 112,269,718.37 26,411,488.81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000,000.00 13,401,054.55 15,557,033.63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10,05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498,327.41 122,131,085.57 139,876,752.00 26,411,488.8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009,863.38 -108,714,261.83 -138,276,148.23 -25,924,398.8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911,689.93 - 8,850,000.00 60,0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
1,911,689.93 - - -
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76,266,270.00 30,000,000.00 40,000,000.00 2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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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8,177,959.93 30,000,000.00 50,850,000.00 8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6,476,270.00 40,000,000.00 - 3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14,998,882.44 15,747,713.14 13,753,342.00 10,239,350.3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1,475,152.44 55,747,713.14 13,753,342.00 40,239,350.3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702,807.49 -25,747,713.14 37,096,658.00 39,760,649.6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2,225,323.92 -5,866,114.95 -377,682.30 -428,996.42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0,050,542.32 -115,359,531.21 -24,110,390.94 96,870,546.4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9,387,643.67 174,747,174.88 198,857,565.82 101,987,019.3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9,438,185.99 59,387,643.67 174,747,174.88 198,857,565.82


(二)非经常性损益表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1.84 -43.49 1.30 24.73
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7.01 702.93 2,477.81 2,168.0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2.44 370.19 -43.08 -65.61

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金额 -6.33 -84.83 -9.27 -23.89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额(税后) - 2.13 0.87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4.94 946.94 2,427.63 2,103.27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151.11 4,900.91 6,737.09 8,252.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2,126.17 3,953.97 4,309.46 6,149.56
的净利润


(三)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流动比率 1.77 2.17 3.25 6.31
速动比率 1.44 1.67 2.72 5.7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2.10% 11.51% 13.76% 11.85%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
- 0.01% 0.10% -
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财务指标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91 3.33 4.99 6.23
存货周转率(次) 1.42 3.92 5.24 9.7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845.15 9,299.26 9,080.55 9,880.17
利息保障倍数(倍) 20.30 40.58 309.99 201.9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04 0.28 0.86 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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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2 -1.28 -0.27 1.08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持续稳定增长,2011 年末、2012 年末、2013 年末以
及 2014 年 1-6 月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38,980.05 万元、52,436.82 万元、58,423.44 万元
和 62,897.73 万元,公司资产规模的持续增长,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盈利,利润
不断积累。
同时,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及发展战略规划的逐步实施,公
司非流动资产不断增加,非流动资产金额占比由 2011 年末的 25.95%逐步上升至
2014 年 6 月末的 48.06%。主要原因系:2011 年以来,在“走出去”的海外勘查市
场出现波动与不利变化的市场背景下,公司积极应对,利用“走出去”海外勘查市
场波动的窗口期,加大公司内部服务基地和服务网络的建设力度,完善勘查服务体
系,培育并增强市场竞争力,为未来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具体体现为:一方面,公
司加大了天津海外服务基地和海外子公司服务网络的布局与建设力度,使得公司房
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报告期内增长较快;另一方面,公
司对赞比亚希富玛铜矿进入了详查阶段以及公司对矿权项目的投资力度增加,开发
支出以及长期股权投资增加较多。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盈利能力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营业收入 13,483.26 32,999.63 10.46% 29,875.78 -8.16% 32,531.18
营业成本 8,853.92 22,491.27 14.21% 19,693.58 -6.34% 21,027.79
营业利润 2,447.09 5,632.74 17.58% 4,790.59 -26.03% 6,476.67
利润总额 2,478.37 6,662.38 -7.81% 7,226.62 -16.01% 8,603.83
净利润 2,015.83 5,009.96 -25.38% 6,713.52 -13.79% 7,787.57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126.17 3,953.97 -8.25% 4,309.46 -29.92% 6,149.56
者净利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3,845.15 9,299.26 2.41% 9,080.55 -8.09% 9,880.17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呈下降态势。主要原因系:
(1)2012 年以来,固体矿产勘查行业处于低谷期,毛利率较高的固体矿产勘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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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业务对公司的收入和利润贡献出现下滑;
(2)赞比亚中矿 2011 年、2012 年的企业所得税享受免税政策,2013 年免税政
策到期,需要按照 3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赞比亚中矿 2013 年企
业所得税费用增加 1,453.43 万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平均在 94%以上,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
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13,025.20 31,134.99 29,365.30 32,023.35
占比 96.60% 94.35% 98.29% 98.44%
其他业务收入 458.06 1,864.64 510.48 507.83
占比 3.40% 5.65% 1.71% 1.56%
营业收入合计 13,483.26 32,999.63 29,875.78 32,531.18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材料费、人员工资褔利、运输费、差旅费
以及设备折旧构成,各项费用占比相对稳定。材料费是公司最主要的营业成本,占
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在 40%左右,材料主要包括管材、钻头、钻具总成及配件、钻
机配件等耗材及油料。
2011 年、2012 年及 2013 年,本公司的管理费用分别为 4,906.59 万元、5,320.41
万元以及 4,215.34 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资产规模的扩大,人员工资、折旧
费、交通费、办公费等相应上升。2013 年管理费用下降,主要系希富玛铜矿详查
支出计入开发支出,勘查支出费用下降较多。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低,对公司盈利影响相对较
小。
2011 年,发行人无销售费用,拓展业务产生的前期费用在发生时先以管理费
用进行归集,若项目中标,则转入相关项目的工程施工费用,按完工百分比结转主
营业务成本;若项目未中标,则前期费用仍在管理费用中核算。天津海外服务
2012 年正式开展经营活动,因该公司从事贸易业务,对销售费用进行了专门归
集,同时,2012 年公司将华勘钻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2 年、2013 年的销售费
用主要系天津海外服务、华勘钻具发生的销售费用。

2011 年、2012 年及 2013 年,本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4.46%、33.67%和
33.01%,较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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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公司的综合毛利率为 33.67%,与 2011 年相比下降了 0.79 个百分点。
其中,固体矿产勘查技术服务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小幅下降,随着固体
矿产勘查业务市场竞争的加剧,该业务的毛利率从 2011 年的 36.06%下降至 2012 年
的 35.87%,以上两方面因素综合作用使得公司综合毛利率比 2011 年下降了 2.83 个
百分点;2012 年,公司境外房屋建筑业务规模逐步扩大,收入占比提高明显,同时,
由于该项业务毛利率较上年提升较为明显,境外房屋建筑业务使得公司综合毛利率
比 2011 年上升了 1.19 个百分点。 整体而言,以上业务变动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下
降 0.79 个百分点。

2013 年,公司综合毛利率为 33.01%,较 2012 年下降了 0.66 个百分点。主要系:
一方面,随着公司项目经验和客户的不断丰富,公司境外房屋建筑业务收入规模不
断扩大,毛利率不断提高,其对公司综合毛利率的贡献较上年上升了 5.85 个百分点;
另一方面,公司固体矿产勘查技术服务业务处于低谷期,2013 年该项业务收入规模
及毛利率较上年均下降,其对公司综合毛利率的贡献较上年下降 7.56 个百分点。同
时,公司毛利率较低的海外勘查配套服务收入规模较上年增加,收入占比提高,从
而一定程度上拉低了公司综合毛利率。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现金流量的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8.29 2,496.86 7,744.68 8,346.33
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1,615.89 28,234.29 32,620.74 31,165.8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553.73 16,693.34 16,637.11 13,970.5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00.99 -10,871.43 -13,827.61 -2,592.4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70.28 -2,574.77 3,709.67 3,976.06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22.53 -586.61 -37.77 -42.9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005.05 -11,535.95 -2,411.04 9,687.05

2011 年和 2012 年,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值及销
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比值均保持在 1 左右,表明公司的经营性
现金流与公司的经营成果相匹配,资金运转良好。
2013 年,本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之比值为 0.86,公
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值为 0.50,主要系 2013 年末,公司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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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回应收账款金额较大。
2011 年,本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更新设备,购置了钻探设备和运输设备。2012
年 3 月,本公司的子公司中矿(天津)海外矿业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了
一项土地使用权,该地块规划用于天津子公司的仓库、研发中心、生产中心和办公
楼建设,2012 年上半年上述工程已相继开工建设;同时,本公司在 2012 年下半年
开始兴建赞比亚的加油站主体工程,而且对 2011 年开工建设的赞比亚卢萨卡办事
处、子公司综合基地也追加了建设投资。2012 年,本公司对天津华勘增资 200 万元;
另外,香港中矿受让了中津控股 35%的股权。
2013 年,随着公司赞比亚子公司基地、天津海外服务基地建设工程的继续推进,
投入资金保持在较高水平。同时,香港中矿受让了中津控股 15%的股权并购买了
4,375,987 股加拿大上市公司 Arian 的股份。综上,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继续保持负数。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状况与本公司正处于业务快速发
展的阶段相适应。
报告期内,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借款与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和分配股利所支付的现金。2011 年,母公司增资共收到股
东投入现金 6,000 万元;2012 年,公司又以短期借款融入资金 4,000 万元,对公司
业务持续发展产生了重要的作用;截至 2013 年末,公司及天津海外服务合计融入短
期借款 3,000 万元。

(五)股利分配

1、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1)本公司在股利分配方面遵循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2)本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①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③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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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④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⑤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⑥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情况
2012年1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经2012年2月24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以2011
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
税),共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1,350万元(含税)。
2013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经 2012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 2012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9,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1.5 元(含税),共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1,350 万元(含税)。
2014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经 2013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9,000 万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1.5 元(含税),共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1,350 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至下年度。
3、发行前滚存利润共享安排
2014年3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经2014年4月12日召开的2013年度
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在公司完成2013年度利润分配后,本次发行前的剩余滚存利润
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4、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将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后生效。该《公司章程(草案)》对股利分配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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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
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5)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
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6)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具体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注重对股东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选择
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
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及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司每年以现
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具体为:(1)公司发展
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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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规定处理。

4、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并结
合公司的股本规模的匹配情况、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的预案。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支付股利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公司的利润分配由董事会制订分配预案并交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制
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
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
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事先发表意见。
公司应当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同时,公司
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投票系统或其他方式为公众
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网络投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

7、对于公司全资、控股、参股的企业(非上市公司),公司应通过行使股东权
利,促使其及时进行利润分配且利润分配的金额应满足公司当年现金分红规划的需
求:

(1)对于公司下属全资企业,通过作出股东决定来决定其利润分配方案;

(2)对于公司控股企业,充分发挥公司对该企业的控制力,通过在该公司股东
会、董事会等内设决策机构行使提案权及表决权等,决定其利润分配方案;

(3)对于公司参股企业,属新设企业的,应在制定新设企业章程时,明确该企
业的分红水平;属续存企业的,应在每年董事会及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向企业决策机
构提出分红建议。

公司应通过实施上述措施,确保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及时进行现金分红,
保证公司在具备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条件时,母公司报表有足额的未分配利润和现
金流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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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
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9、报告期内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按照章程规定做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未按照章程规定作出现金形式利润分配预案的,还应当说明未
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其意见。

10、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
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
经公司董事会详细论证和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1、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
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2)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4)独
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
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十、发行人子公司、孙公司情况

(一)控股子公司

1、赞比亚中矿资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4月14日;注册地址:PLOT NO.3604 CHIWALA EXTENSION
NKANA EAST KITWE ZAMBIA;注册资本:500,000克瓦查;主营业务:固体矿产
勘查技术服务、矿权投资和建筑工程服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赞比亚中矿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克瓦查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 499,000.00 9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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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矿国际勘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1,000.00 0.20%
合计 500,000.00 100.00%

截至2014年6月30日,赞比亚中矿总资产为26,640.58万元,净资产为17,333.23万
元,2014年1-6月实现净利润1,366.3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津巴布韦中矿资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11月26日;注册地址: HOWDEN CLOSE,AVONDA,HARARE.
注册资本:2,000美元;主营业务:固体矿产勘查技术服务和矿权投资;津巴布韦中
矿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4年6月30日,津巴布韦中矿总资产为1,241.49万元,净资产为-93.39万元,
2014年1-6月年实现净利润-41.2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中矿(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5月5日;注册地址:马来西亚;注册资本:2林吉特;投入资
本:2林吉特;主营业务:固体矿产勘查技术服务和矿权投资
中矿(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5日,TANG CHAI YOONG和
CHIANG JWEE MIN 分别持股50%。2011年1月17日,本公司以1林吉特的价格分别
受让了TANG CHAI YOONG和CHIANG JWEE MIN各自持有的马来西亚中矿50%的
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该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4年6月30日,马来西亚中矿总资产为1,002.49万元,净资产为627.39万元,
2014年1-6月年实现净利润88.9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中矿(天津)海外矿业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7月20日;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轻纺经济区纺五路36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海外勘探
后勤配套服务;天津海外服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4年6月30日,天津海外服务公司总资产为14,218.54万元,净资产为
8,880.04万元,2014年1-6月实现净利润119.3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
5、中矿国际勘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8月12日;注册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8号金钟汇27层2701
号;注册资本:100美元;主营业务:矿权投资;香港中矿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4年6月30日,香港中矿总资产为3,340.76万元,净资产为822.05万元,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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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年1-6月实现净利润-0.3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加拿大中矿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8月3日;注册资本:10万美元;主营业务:矿权投资;加拿
大中矿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4年6月30日,加拿大中矿总资产为285.63万元,净资产为272.91万元,
2014年1-6月实现净利润-9.9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7、赞比亚中矿资源地质工程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7月9日;注册资本:5,000克瓦查;主营业务:矿产勘查开发;
注册地址:PLOT NO.14 CHIWALA EXTENSION NKANA EAST KITWE ZAMBIA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赞比亚地质工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克瓦查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 4,900.00 98.00%
2 中矿国际勘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100.00 2.00%
合计 5,000.00 100.00%

截至2014年6月30日,赞比亚地质工程公司总资产为654.00万元,净资产为450.28
万元,2014年1-6月实现净利润76.9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8、中矿(天津)岩矿检测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10月25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轻
纺经济区纺五路36号;主营业务:岩矿鉴定、岩矿分析测试、岩土实验、环境检测、
放射性检测、土工试验、微量元素测试、技术咨询与服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矿(天津)岩矿检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 765.00 51.00%
2 天津华勘核工业资源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735.00 49.00%
合计 1,500.00 100.00%
截至2014年6月30日,中矿岩矿检测公司总资产为2,210.18万元,净资产为
1,581.15万元,2014年1-6月实现净利润-53.0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
9、天津华勘钻探机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2月25日;注册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地质路二四七大院;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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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1,850万元;主营业务:钻杆钻具;金刚石钻头、扩孔器及其钻探用附属工具
的生产和销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华勘钻具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 760.00 41.08%
2 天津华勘集团有限公司 550.00 29.73%
3 株式会社 NLC 250.00 13.51%
4 杜卫国等自然人 290.00 15.68%
合计 1,850.00 100.00%

截至2014年6月30日,华勘钻具总资产为2,438.57万元,净资产为1,668.52万元,
2014年1-6月实现净利润-102.0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0、刚果(金)中矿资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6月6日;注册地址:NO.701, Avenue Kasavubu, Auartier
Makutano Commune Lubumbashi;注册资本:10万美元;主营业务:地质勘查技术
服务和矿权投资;刚果(金)中矿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控股孙公司

发行人下属控股孙公司中,酋长公司、特惠公司、中矿铬铁为单一的矿权公司,
这些公司除自身拥有的矿权外,并不单独开展实际经营业务,没有设立相应的组织
机构和人员,除投入工作费用外,没有其他资产,其人财物主要由其上级控股公司
(或与合作方根据合作协议)统一调配使用。

1、赞比亚卡森帕矿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8月24日;注册地址:NO.14, CHIWALA EXTENTION, NKANA
EAST, KITWE ZAMBIA;注册资本:5,000克瓦查;主营业务:矿权投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卡森帕矿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克瓦查
序号 股 东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赞比亚中矿 2,250.00 45.00%
2 香港中矿 1,340.00 26.80%
3 黄天霁 1,260.00 25.20%
4 LOUISE MUYAMBO 75.00 1.50%
5 LIZZIE MUKALATI 75.00 1.50%
合计 5,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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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4年6月30日,卡森帕矿业总资产为6,065.71万元,净资产为-962.61万元,
2014年1-6月净利润为-1.0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赞比亚酋长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11月21日;注册地址:PLOT NO. 20844 ALICK NKHTA ROAD
LUSAKA ZAMBIA;注册资本:5,000克瓦查;主营业务:矿权投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酋长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克瓦查
序号 股 东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赞比亚中矿 3,500.00 70.00%
2 ZHANG YAN 525.0 0 10.50%
3 KAPOSHI PRETTY MONDE 525.00 10.50%
4 JIN SHA 300.00 6.00%
5 NYAMBE TIMMY SIMIOTI 150.00 3.00%
合计 5,000.00 100.00%

截至2014年6月30日,酋长公司总资产为0,净资产为-120.78万元,2014年1-6
月净利润为-0.0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赞比亚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5月3日;注册资本:5,000克瓦查;主营业务:经营加油站、
汽车修理等业务;注册地址:NO.9 CHINA HOUSE BUNTUNGWA STREET
CHAMBISHI ZAMBIA。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赞比亚服务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克瓦查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赞比亚中矿 3,000.00 60.00%
2 于长珠 2,000.00 40.00%
合计 5,000.00 100.00%

截至2014年6月30日,赞比亚服务公司总资产为3,618.64万元,净资产为69.24万
元,2014年1-6月净利润为-290.2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赞比亚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8月2日;注册地址:PLOT 8 ZCCZ CHINGOLA CHAMBISHI
ROAD JUNCTION LUSAKA ZAMBIA;注册资本:5,000克瓦查;主营业务:从事
钻探相关主辅设备和工程设备的进出口及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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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赞比亚贸易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克瓦查
序号 股 东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赞比亚中矿 4,999.00 99.98%
2 中矿国际勘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1.00 0.02%
- 合计 5,000.00 100.00%

截至2014年6月30日,赞比亚贸易公司总资产为684.60万元,净资产为-19.25万
元,2014年1-6月净利润为-21.4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津巴布韦特惠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1月30日;注册地址:4TH FLOOR MAHACHI QUANTUM
HOUSE 1 NELSON MANDELA AVENUE HARARE;注册资本:1万美元;主营业
务:矿权投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特惠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美元
序号 股 东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津巴布韦中矿 6,000.00 60.00%
2 香港中矿 4,000.00 40.00%
- 合计 10,000.00 100.00%

截至2014年6月30日,特惠公司总资产为0,净资产为-202.23万元,2014年1-6
月净利润为0。上述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中矿天津岩矿检测赞比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9月7日;注册地址:NO.14 CHIWALA EXTENSION NKANA
EAST KITWE ZAMBIA;注册资本:5,000克瓦查。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赞比亚天津岩矿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克瓦查
序号 股 东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中矿(天津)岩矿检测有限公司 4,900.00 98.00%
2 中矿国际勘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100.00 2.00%
合计 5,000.00 100.00%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赞比亚天津岩矿公司总资产为 195.71 万元,净资产为
129.93 万元,2014 年 1-6 月净利润为-86.5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
7、津巴布韦中矿铬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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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立 日 期 : 2014 年 5 月 21 日 ; 注 册 地 址 : 5 HOWDEN
CLOSE,AVONDALE,HARARE;注册资本:2,000 美元;主营业务:矿权投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津巴布韦中矿铬铁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美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香港中矿 800.00 80.00%
2 津巴布韦中矿 200.00 20.00%
合 计 1,000.00 100.00%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中矿铬铁总资产为 2,184.74 万元,净资产为 2,184.74
万元,2014 年 1-6 月净利润为 0。上述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

根据发行人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4 年第三届第四次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项目备案文件
使用额
勘探主辅设备
1 购置及配套营 29,395 19,055 京丰台发改(备)[2013]30 号
运资金项目
合计 29,395 19,055 -

如果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所需投资,则差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
筹集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募投项
目中已预先投入的款项。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投资到公司现有主营业务,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将新增年
钻探能力22.27万米,同时新增其它地质勘查服务收入3,000.00万元,项目达产后将
新增36,072.31万元的年营业收入。勘探主辅设备购置及配套营运资金项目中,勘探
主辅设备购置主要用于整体设备的更新升级及满足境内、外勘查业务增量的需求,
营运资金补充主要用于存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进度款滞后支付所产生的垫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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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履约保证金。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公司勘探主辅设备总量不足和现有设备结
构配置不合理的现状,提高勘查设备的综合配套能力,提升勘查设备的专业性,改
善公司总体装备水平,使公司在钻探、物探、化探、坑探、遥感等勘查技术服务方
面的服务能力实现全面提升。营运资金的补充将有效提高公司资金实力和垫资能力,
进而增强公司的市场承揽实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有着大幅度的增加。从短期来看,由于
从募集资金到位至投资项目达产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净资产收益率会有一定幅度的
降低;从中长期来看,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达产,净资产收益率将出现稳中有
升的趋势。


第五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发行人除已在“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的风险外,提示投资者关注下列风险:

(一)竞争加剧风险
在海外固体矿产勘查技术服务市场,业主对地勘服务企业的行业资质、技术水
平、人员素质、资金实力、设备水平、行业经验有较高的要求,使得该市场的进入
门槛较高,进而利润水平较高。该行业较高的利润水平吸引越来越多国内的固体矿
产勘查技术服务企业“走出去”,本公司将面临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本公司的海
外地勘项目的毛利率可能下降,从而对本公司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二)行业、政策风险
1、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动的风险
自国家确立“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走出去”发展战略以来,国务院及相
关部委局相继出台了多项鼓励和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勘查、开发海外矿产资源
的政策。
前述多项政策均为本公司海外勘查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与政策环境。
2013 年,国土资源部因阶段性总结,国家相关部门暂停了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
专项资金补贴政策。受此影响,国内的多数矿业企业缩减了海外找矿的资金投入,
直接导致了发行人的海外业务机会减少。如果未来国家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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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源勘查、开发受到政策影响,将减少本公司的业务机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盈利
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税收政策风险
本公司 2009 年被认定为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有效期三年。2012 年 5 月 24 日,公司已获得复审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
号为 GF201211000410。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每三年认定一次,如果本公司未来不能
取得该项资格,或者国家的税收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公司所得税率提高,将会提高
本公司的税务成本。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赞比亚中矿注册于赞比亚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区,适用所得税
率 35%。根据《赞比亚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区投资促进和保护协议》和《赞比亚发展
署 2006 年 11 号法案》,注册于赞比亚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区的中国企业在首次实现
盈利的第一年至第五年免缴企业所得税;首次实现盈利的第六年至第八年减按适用
税率的 50%缴纳企业所得税;首次实现盈利的第九年和第十年减按适用税率的 75%
缴纳企业所得税。赞比亚中矿于 2008 年首次实现盈利,因此 2008-2012 年免缴企业
所得税,2013 年起三年内将按照 17.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赞比亚中矿 2013
年所得税费用与 2012 年相比增加了 1,453.43 万元。如果未来赞比亚政府改变对中国
经济贸易合作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赞比亚中矿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提高,将增加本
公司的税务成本。

(三)财务风险
1、汇率变动风险
本公司海外业务主要以外币进行结算。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外币货币资
金折合人民币 4,656.27 万元。从币种上来看,本公司的海外结算货币主要包括克瓦
查、美元等货币。为了规避外汇风险,本公司在开展海外业务时,坚持采用相对坚
挺的货币作为结算货币,并通过合同条款的设置减少汇兑风险,以减少汇率波动对
本公司业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汇率的变动受到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变化等
多种因素的影响,人民币与外币的汇率变化或外币间的汇率变化会使本公司产生汇
兑损益,本公司以人民币计价的资产和业务收入将会受到影响。
2014 年上半年,作为公司境外主要收入来源地赞比亚的当地货币克瓦查兑人
民币平均汇率较上年下降约 11.80%,赞比亚实现的收入因汇率变动,折算人民币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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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 938.38 万元。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大部分营业收入来源于赞比亚,如果克瓦查继
续贬值,将对本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发行完成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公司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 1-6 月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1.84%、11.67%、9.73%和 5.08%。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合并报表下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40,661.46 万元。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和运营期,因此,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本公司的净资产将会大幅增长,净资产收益率将会
较本次发行前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四)管理、控制风险
1、控制权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色矿业持有本公司 44.59%的股
份;本次公开发行后,中色矿业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下降。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
份比例较低可能导致本公司控制权不稳定。随着本公司股票上市和后续再融资,控
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可能进一步被稀释,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还可能进一步扩大。如
果未来出现控制权之争或控制权变动,可能给本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人力资源的风险
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属于专业性较强的行业,所涉及的钻探、物探、化探、遥感、
地质、测绘、岩矿鉴定、测试分析、数据信息处理等业务均需要依靠专业技术人才
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经验,境外作业还需要具备对外交流技能和经验的复合型项目管
理人才及国际化经营人才。本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与本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的个人能力、信誉、忠诚度及业务资源有直接关系,因此团队的稳定性对本
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地质勘查野外工作比较艰苦,有经验的专
业技术人才供应不足,近年来海外矿产资源勘查市场的快速发展也加剧了专业技术
人才、复合型项目管理人才和国际化经营人才的紧张状况,因而加大了本公司吸引
人才的成本与难度。如果关键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大量离开本公司,将对本公
司的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3、境外业务规模扩大产生的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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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本公司目前拥有 7 家境外子公司、7 家境外控股孙
公司,分布在赞比亚、津巴布韦、马来西亚、加拿大、香港和南非等地。由于发行
人的境外子公司较多,各个国家(地区)在文化、法律、经济和政治等方面的差异
较大,境外子公司在业务、财务和人员等方面的管理难度较大,可能导致公司的管
理成本增加。
4、项目成本的控制风险
公司参与投标或谈判签署业务合同前需对项目的成本进行估算,地质勘查技术
服务业务面临地质条件变化等不可预见的现象比较普遍,实际发生的成本可能会受
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公司对项目成本的预判力或控制力
不足,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成本增加但无法与客户合理分摊时,可能导致项目利润低
于预期甚至出现亏损合同,如果大型项目出现此类情形,将对本公司盈利产生较大
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购置的勘探主辅设备主要用于境外矿产资源勘查服务项目,随着
境外业务规模的扩大,本公司在境外工作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将会同步扩大,
如果本公司对海外勘查项目进行统筹管理的综合能力不能同步提升,则本公司对项
目的控制力可能会削弱,从而增加项目成本、降低业务利润率。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中将有 13,801 万元用于购置勘探主辅设备,募集资金项目投
产后公司年钻探产能将新增 22.27 万米,相对于公司现有生产规模而言,产能增幅
较大,对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市场开拓跟不上产能扩张的
进度,新接订单不足,将导致设备闲置,从而降低资产周转能力,影响收入和利润
的提升,严重时可能导致利润下滑。
2、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主辅勘探设备购置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将新增固定资产 13,801
万元,达产后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1,709.72 万元。若公司不能通过新增业务收入有
效消化新增折旧因素时,公司短期内将面临因固定资产折旧增加而可能导致经营业
绩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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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生产风险
本公司主要从事固体矿产勘查技术服务业务并主要在地面以上进行作业,在项
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架设和操作大型钻探设备,如果操作不当,亦可能发生人员安全
和设备安全事故。

(七)可能存在的法律诉讼和仲裁风险
作为提供地质勘查技术服务的企业,公司有可能因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服务质
量不合格、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损害事故或客户拖延付款等情况引起潜在的诉
讼风险。若发生该等诉讼或仲裁,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


二、其他重大事项

(一)重大合同
截至招股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正在执行的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技术服务
合同共有 18 项;公司正在执行的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技术合作协议 1 项,共投入
1,000 万元用于与相关高校共建联合实验室、建立联合研究基金、科技项目合作与人
才培养等;公司正在执行的捐赠协议一项,金额共计 520 万元;公司正在执行的借
款合同 4 项;公司正在执行的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抵押合同 1 项;公司正在执行的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综合授信合同 3 项。

(二)对外担保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
活动及未来前景构成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最近三年内,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色矿业和共同控制人刘新国、王平卫、汪芳
淼、吴志华、陈海舟、魏云峰、欧学钢等七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对本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
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作为
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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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经办人或联系
当事人 名 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中矿资源勘探股份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
发行人 010-5881 9925 010-5881 5521 姚广
有限公司 路 5 号 503 号


肖鹏、许荣宗、
姜亚军、杨慧、
保荐机构(主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
0755-2395 3946 0755-2395 3850 于雷、董贵欣、
承销商) 有限公司 路 66 号 4 号楼
刘能清、高一
雯、丁锐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
发行人律师 环中路 1 号环球金 010-5878 5006 010-5878 5566 唐丽子、王晖
务所
融中心东楼 20 层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会计师事务所 010-6827 8880 010-6823 8100 杨雄、杨铭姝
(特殊普通合伙) 号4楼

中威正信(北京) 北京市丰台区丰北 赵继平、蒋淑
资产评估机构 010-5226 2760 010-5226 2762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路甲 79 号 霞、孙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
股票登记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中路 1093 号中信 0755-2593 8000 0755-2598 8122 -
分公司 大厦 18 楼

申请上市的证 深圳市深南路 5045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55-8208 3333 0755-8208 3190 -
券交易所 号


二、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询价推介时间 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16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4年12月18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14年12月19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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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这些文件也在
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1、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6、公司章程(草案);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文件查阅时间:工作日的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文件查阅地点: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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