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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4-11-1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CENTER POWER TECH. CO., LTD
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镇同富工业区雄韬科技园办公楼、1#、2#、

3#厂房及 9#厂房南栋 1 至 4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楼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
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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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释义

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
指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人、雄韬电源
雄韬有限 指 发行人的前身“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深圳市三瑞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张华农、深圳市雄才投资有
发起人 指
限公司、孙友元、深圳市睿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华军、章霖、
徐可蓉
控股股东、三瑞科 发行人控股股东深圳市三 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技 55.3110%的股权。
实际控制人 指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先生
京山宏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13.6216%的股权;于 2013
京山宏硕 指
年 5 月 24 日更名为“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
轻机控股 指 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
雄才投资 指 深圳市雄才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6.1738%的股权。
睿星投资 指 深圳市睿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4.8835%的股权。
深圳市星睿电源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9 月更名为“深圳市睿星投
星睿电源 指
资发展有限公司”。
京山轻机厂 指 湖北省京山轻工机械厂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
京山轻机 指
券代码 000821,发行人董事李健先生控制的公司。
京山京源 指 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李健先生控制的公司。
力可生有限公司(Nexen Limited),一家注册在香港的公司,其持
香港力可生 指
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深圳雄韬实业有限公司 33%的股权。
深圳市大略实业有限公司,2002 年 4 月至 2007 年 10 月,持有发
大略实业 指
行人 5%的股权。
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发行人直接持有其
湖北雄韬 指
65%的股权,并通过香港雄韬持有其 35%的股权。
深圳雄韬实业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67%
雄韬实业 指
的股权。
雄韬锂电 指 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雄瑞贸易 指 深圳市雄瑞贸易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鹏远隔板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原为本公司实际
鹏远隔板 指 控制人张华农先生之兄长张华军先生控制的公司。2011 年 3 月,
发行人收购其 10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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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Vietnam Center Power Technology
越南雄韬 指 Company Limited),发行人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投资设立的全
资子公司。
雄韬电源(香港)有限公司(Hongkong Center Power Technology
香港雄韬 指 Company Limited),发行人在香港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2007
年 11 月更名为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
Vision Europe Bvba,发行人在比利时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发行人
欧洲雄韬 指 直接持有其 1%的股权,并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雄韬持有其 99%
的股权。
Vision Battery USA, INC.,发行人在美国投资设立的子公司,香港
美国雄韬 指
雄韬持有其 100%的股权。
上海尤诺电源系统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上海雄韬/尤诺电源 指
100%股权。
四川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2012
四川雄韬 指
年 11 月已注销。
重庆加把劲 指 重庆市加把劲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澳大利亚雄韬电源有限公司(Vision Battery Australia Pty Ltd.),发
澳大利亚雄韬 指
行人在悉尼投资设立的子公司,香港雄韬持有其 70%的股权。
新加坡雄韬电源有限公司(CENTER POWER (S) PTE.LTD.),发行
新加坡雄韬 指
人在新加坡投资设立的子公司,香港雄韬持有其 100%的股权。
特富特科技(亚洲)有限公司,2013 年 8 月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香港特富特 指
张华农先生原持有其 45%的股权。
特富特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特富特科技(亚洲)有限公司在
深圳特富特 指
深圳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深圳圣瑞电源有限公司,原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已于 2010 年 12
深圳圣瑞 指
月注销。
圣瑞电源有限公司(Senry Battery Company Limited),原发行人在
香港圣瑞 指
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已于 2011 年 1 月注销。
深圳市雄韬新能源有限公司,原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已于 2008 年
深圳新能源 指
4 月注销。
深圳市恒信纸品有限公司,雄韬电源供应商,雄韬电源实际控制
恒信纸品 指
人张华农姐姐的女婿控制的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发行 A 股的行为
A股 指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的普通股
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6 月这四个会计期间
报告期
保荐机构、主承销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招商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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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会计师、中勤万信、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 指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会计师
务所
发行人律师、万商
指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天勤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财政部 2006 年 2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
企业会计准则 指 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家发改委 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保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越南 指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元 指 人民币元
越盾 指 越南盾,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货币单位
专业术语
一般指太阳能电池或光伏电池,是通过光电效应或者光化学效应
物理电源 指
直接把光能转化成电能的装置。
化学电源 指 将化学能直接转换成直流电的装置
一次电池即原电池(俗称干电池),是放电后不能再充电使其复原
一次电池/原电池 指
的电池,如锌锰电池、碱锰电池、银锌电池、锂锰电池等。
在电池放电后可通过充电的方式使活性物质激活而继续使用的电
二次电池/充电电池 指
池,如铅酸电池、镍镉电池、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等。
Lead-acid battery,电极主要由铅及其氧化物制成,电解液是硫酸
溶液的一种蓄电池,荷电状态下,正极主要成分为二氧化铅,负
铅酸蓄电池 指
极主要成分为铅;放电状态下,正负极的主要成分均为硫酸铅,
1859 年由法国科学家普兰特(G.Plante)发明。
Valve Regulated Lead Acid Battery,通过设置单项排气阀(即安全
VRLA 电池/阀控式
指 阀)来控制电池内部气压,并以密封结构防止漏酸漏雾的铅酸蓄
密封铅酸蓄电池
电池。
利用吸附式玻璃纤维棉隔板,吸附电池反应所需的电解液,同时
AGM 电池 指 预留 10%左右的孔隙作为 O2 的复合通道,使得正极析出的 O2 到
负极复合,以实现氧的循环技术的蓄电池。
GEL 电池/胶体电池 指 VRLA 电池的一种,是利用二氧化硅与稀硫酸形成凝胶电解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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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使电解液成不流动状态,达到与 AGM 电池同样的效果。
VRLA 电池按照容量可以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单体电池容量
中大密 指
在 200Ah 及以上的为大型或大密,24~200Ah 为中型或中密。
小密 指 单体电池容量 24Ah 以下为小型或小密
锂电池 指 一类由锂金属或锂合金为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
用磷酸铁锂作为正极材料的锂离子电池,现在主要方向是动力电
磷酸铁锂电池 指
池。
Uninterruptable Power Supply,即不间断电源,作为一种具有储能
装置的电子交流变换系统,其基本功能是在市电中断供电时,能
UPS 电源 指 不间断供电,始终向负载提供高质量的交流电源,达到稳压、稳
频、抑制浪涌、尖峰、电噪音、补偿电压下陷、长期低压等因素
干扰。
Electric Vehicles,即电动车,以电力为能源的车子。电动车分类
EV 指 电动车按类型分可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
电动三轮车、燃油助力两用电动车等。
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指根据客户的规格和要求,设计和
ODM 指
生产产品,销售的产品粘贴客户的品牌商标。
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
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
清洁生产 指
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
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KVAh 指 千伏安时,单位量,用来衡量电池厂的产量或生产规模。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之间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该等差异系
因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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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在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0,200 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股票不超
过 3,400 万股,本次发行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三瑞科技、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先生和其夫人徐可蓉女士、兄长
张华军先生及雄才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其他股东轻机控股、睿星投资、孙友元先生及章霖先生承诺: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或间接持股股东张华农先生、徐
可蓉女士、彭斌先生、李健先生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
有其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发行人控股股东三瑞科技,以及通过轻机控股、三瑞科技、雄才投资、睿星
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华农先生、徐可蓉女士、彭
斌先生、李健先生承诺:直接或间接所持雄韬电源股票在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
发行价;雄韬电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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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承诺不因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所有未来新聘请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目前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本招股意向书中做出的承诺,否则公司将不予聘任。


二、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

的预案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
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
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
华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公司股票;(4)其
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上述承诺主体回购/增持/买入股票的资金均将通过
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五个工
作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
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
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华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
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张华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
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
的条件实现。

各方就上述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所涉及的股票价格情况,承诺如下:公司回购
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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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公司股票的价格均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
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
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各方就上述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所涉及的金额或股份数量,承诺如下:(1)公
司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股份总数的 2%,单一会计年度不超过股份总数的
5%;(2)三瑞科技及张华农的单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单
一会计年度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用于买入/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雄韬电源
领取税后收入的 20%,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 50%。

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
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价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三、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三瑞科技、雄才投资、张华农、轻机控股、孙友元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如下:

1、作为雄韬电源的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份,并
严格履行雄韬电源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意向书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

2、减持方式:

上述股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如果上述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
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

上述股东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两年后,上述股东
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
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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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减持期限:

(1)三瑞科技、雄才投资、张华农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减持
数量不超过雄韬电源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10%;在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减
持数量不超过雄韬电源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20%;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
减持数量不超过雄韬电源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30%。

(2)轻机控股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雄韬电源
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雄韬电
源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50%。

(3)孙友元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雄韬电源股份数量不超
过雄韬电源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90%;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拟减持所
持全部雄韬电源股份。

5、在减持所持雄韬电源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如果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将在雄韬电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雄韬电源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2)应获得的雄韬电源现金分红,归雄韬电源所有。(3)将停止行使所持雄
韬电源股份的投票权。 4)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归雄韬电源所有。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
列约束措施:

(1)如果公司未履行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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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如该等人员在公司领薪)等措施。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
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控股股东三瑞科技承诺

1、三瑞科技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
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三瑞科技未履行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三瑞科技将
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三瑞科技未履行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
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三瑞科技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3)如果三瑞科技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三瑞科技所获分
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三瑞科技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
间,其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果三瑞科技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
人所有。三瑞科技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
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在三瑞科技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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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三瑞科技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三瑞科技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三瑞科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三瑞科技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三瑞科技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实际控制人张华农承诺

1、张华农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
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张华农未履行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张华农将在发
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
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张华农未履行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
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张华农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3)如果张华农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其所获分配的现金
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张华农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其不得
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果张华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张华农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
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在张华农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
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张华农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张华农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张华农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张
华农将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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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中披露
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能履行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
相关承诺事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能履行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
相关承诺事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同时,上述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主动要求离职,但可进行职务变更。

(3)如果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
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获得收益或知
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
指定账户。

(4)如果因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给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向发
行人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未能履行、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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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
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三十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当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停牌,则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停
牌前一日的平均交易价格,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
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
权、除息调整)。

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
股东发售的原限售股份,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五个
工作日内,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制订股份购回方案并予以公告。

2、控股股东三瑞科技、实际控制人张华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三瑞科技、实际控制人张华农承诺,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的,三瑞科技、张华农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
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回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售原限售股份的方案并提交
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三十个交易日内,三瑞科
技、张华农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三瑞科技、张华农发售的原限售股份。
购回价格为当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
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停牌,则购回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停牌前一日
的平均交易价格,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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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股份包括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公
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控股股东三瑞科技、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承诺,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4、保荐机构承诺:

招商证券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招商证券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招商证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中勤万信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中勤万信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中勤万信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律师事务所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11年6月1日通过的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
比例共享。截至2014年6月30日,发行人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22,135.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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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4年8月20日,雄韬电源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向现有股东分配现
金红利2,000.00万元(含税)。


七、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发行人于 2014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和《关于审议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
报规划(2014-2016 年)的议案》。

(一)《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主要条款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
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
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
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
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年
度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的 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
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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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资产总额的 20%;

②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③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4-2016)》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正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2014 年至 2016
年公司正处于成长期,公司未来三年将继续扩大新产品的生产规模、加大向产业
链上下游技术研发、产业并购等方面的资本投入力度,未来三年公司发展阶段属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2014-2016 年,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
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在确保当年现金股利分配且公司未分配利
润达到或超过股本 100%的前提下,公司将另行增加至少一次股票股利分配。公
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进行表
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九、本次发行方案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等产生的

影响

本次发行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均不变,发行人股权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董事会、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经营规划和计划以及发行人的经
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等不会发生变化,发行人的经营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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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十、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五节 风

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中的下列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铅及铅合金是公司生产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主要原材料,占生产成本
60%左右,铅价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影响较大。针对主要原材料价格可能出现的
大幅波动对利润率的影响,公司与大部分客户建立了产品销售价格与铅价的联动
机制,约定产品要求、定价原则、结算方式等基本条款,约定销售价格与铅价波
动挂钩的条款。报告期内,铅价联动机制降低了铅价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
司产品利润空间基本稳定。但是,如果未来公司不能与大部分客户继续保持铅价
联动机制,或者铅价联动的幅度和时间滞后于铅价的变动,则铅价波动会对公司
利润产生较大影响。此外,塑料、铜、硫酸等相关原材料的价格波动也会对公司
的生产成本造成一定的影响。

2、环境保护及劳动卫生风险

铅酸蓄电池企业是国内主要铅污染源之一,环保治理问题引起各方关注。
2011 年以来,随着《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出台,环境保护
部等监管部门将铅酸蓄电池行业列入排查重点,开始全面彻查铅酸蓄电池企业环
境违法问题,一大批环保不达标的铅酸蓄电池企业已被关停整顿。根据国家环保
部网站公告的信息,截至 2011 年 7 月 31 日,全国各地共排查铅蓄电池生产、组
装及回收(再生铅)企业 1,930 家,其中,被取缔关闭 583 家、停产整治 405 家、
停产 610 家;有 252 家企业在生产,80 家在建。根据国家环保部网站最新公告
的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数据,全国各地共排查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及回收(再
生铅)企业 1,151 家,较上 2011 年度减少 779 家。发行人因污染物排放达标、
清洁生产,未在此次环保专项行动中受到不利影响。

公司目前的生产设备、环保设备、职业病防治设施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环保
投入能够保证各项环保指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然而,如果公司的环保设备未能有效运行,有关安全生产、三废排放和职业
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不能继续得到严格执行,可能会导致生产经营中的铅原材料外
泄,危害周边环境及职工健康的情况,并被政府实施关停整顿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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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3、汇率风险

公司产品境外销售的比例较高,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6
月的外销比例依次为 61.01%、66.55%、53.24%、56.83%。公司一直积极坚持海
外市场的拓展,海外市场份额较为稳定。因人民币升值影响,2011 年、2012 年、
2013 年及 2014 年 1-6 月公司发生汇兑净损失分别为 1,292.54 万元、228.34 万元、
1,452.46 万元、-318.58 万元。

针对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不断上升的风险,公司积极采取增加结算货币种类、
美元贷款、缩短销售回款期、销售价格与汇率联动机制等措施,以减少人民币对
美元升值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虽然上述措施能够部分抵消和降低人民币持续
升值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若未来人民币保持升值趋势,公司仍将面临因人
民币升值导致的营业收入减少和汇兑损失增加的风险。

4、境外经营风险

发行人在越南设立越南雄韬,为公司的生产基地之一。2014 年 5 月中旬,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发生排华暴力事件,越南雄韬于越南当地时间 2014 年 5 月
13 日 20 时停止生产。暴力事件平复后,越南雄韬已于越南当地时间 2014 年 5
月 21 日 8 时复工,并于 2014 年 5 月 23 日 8 时满负荷恢复生产。扣除保险公司
已经预赔付的 10 万美元后,本次暴力事件导致越南雄韬直接损失 149.92 万元。
越南政府及发行人已对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制定了预防和应急措施。

此外,发行人在香港设立香港雄韬,主要是公司的对外投资平台及部分业务
平台;并由香港雄韬在比利时、美国德克萨斯州、澳大利亚悉尼及新加坡设立子
公司,从事当地市场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

作为公司重要的投资、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平台,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的设
立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发行人的境外生产及销售业务拓展,但由于上述各国在法律
环境、经济政策、市场形势以及文化、语言、习俗等方面与中国的差异,也会为
发行人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和风险。同时,因上述各国在经济法规及相关经济
政策方面与中国存在较多差异,如上述各国经济形势变化及相关经济政策发生变
动,或境外子公司因信息获取渠道未能通畅有效,可能对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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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发行人已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2014 年三季度的主要财务信息及
2014 年 1-9 月的经营情况,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中勤万信审阅,并出
具了《审阅报告》(勤信阅字[2014]第 1004 号)。

(一)发行人 2014 年三季度主要财务信息

根据中勤万信审阅的发行人 2014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9.30 2013.12.31
资产合计 143,714.38 120,941.95
负债合计 74,914.72 57,427.82
所有者权益 68,799.65 63,514.1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67,412.97 62,228.84

2、合并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第三季度 前三季度
项目
2014 年 7-9 月 2013 年 7-9 月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51,459.19 41,792.33 144,692.22 121,181.26
营业利润 3,014.13 2,192.27 8,142.20 6,438.57
利润总额 3,054.14 2,222.37 8,270.63 6,727.76
净利润 2,707.77 1,709.08 7,279.08 5,440.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671.60 1,708.48 7,177.69 5,400.89
者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普 2,630.49 1,712.01 6,953.88 5,175.32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975.81 -866.23 11,225.91 5,039.67
金流量净额

3、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第三季度 前三季度
主要财务指标 2014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3 年
7-9 月 7-9 月 1-9 月 1-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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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三季度 前三季度
主要财务指标 2014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3 年
7-9 月 7-9 月 1-9 月 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8.81 -23.20 -10.59 -26.19
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 80.20 104.30 355.85 401.06
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
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 31.17 -0.03 213.07 12.32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44.53 -51.00 -234.78 -85.68
扣除所得税前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58.03 30.07 323.55 301.51
减:所得税影响金额 16.91 32.36 77.96 72.23
减:少数股东损益影响金额 - 1.24 21.78 3.71
扣除所得税、少数股东损益后的非经常性损益 41.11 -3.52 223.81 225.57

(二)发行人 2014 年 1-9 月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发
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和价格保持稳定,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
购价格和采购量亦保持稳定,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及其它重大事项未发生重大
变化,经营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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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
发行股数: 3,4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
每股发行价格: 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询价方式确定每股发行价格
发行市盈率: 倍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6.55 元/股(按 2014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数据和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股(按全面摊薄法计算,扣除发行费用)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它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
法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或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费用 2,500
发行上市保荐费 1,000
审计及评估费用 646.2
律师费用
发行手续费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合计 4,7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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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发行人名称: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CENTER POWER TECH. CO., LTD
注册资本:10,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华农
改制设立时间:2010 年 10 月 18 日
公司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镇同富工业区雄韬科技园办公楼、1#、2
#、3#厂房及 9#厂房南栋 1 至 4 层
邮政编码:518120
电话号码:0755-84318088
传真号码:0755-84318700
互联网网址:www.senry-batt.com
电子信箱:sales@vision-batt.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

公司系由“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深圳市雄韬电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了工商变更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 44030110295105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 10,200 万元。

(二)发起人及其出资

公司的发起人为三瑞科技、轻机控股、雄才投资、睿星投资,以及自然人张
华农、孙友元、张华军、章霖、徐可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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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三、 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 10,200 万股,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3,400 万股,
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1%。有关
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二)公司发起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1、截至目前发起人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股) 股份比例(%)
1. 三瑞科技 56,417,220 55.3110
2. 京山宏硕 13,894,032 13.6216
3. 张华农 13,160,550 12.9025
4. 雄才投资 6,297,276 6.1738
5. 睿星投资 4,981,170 4.8835
6. 孙友元 5,100,000 5.0000
7. 张华军 969,000 0.9500
8. 章霖 787,134 0.7717
9. 徐可蓉 393,618 0.3859
合计 102,000,000 100.0000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1、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三瑞科技 持有公司 55.311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合计控制发行人 74.3873%的股
2 张华农
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轻机控股 持有公司 13.6216%的股份
2 雄才投资 持有公司 6.1738%的股份
3 孙友元 持有公司 5.0000%的股份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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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雄才投资 实际控制人张华农持有 100%的股权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本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1、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要从事化学电源、新能源储能、动力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涵盖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锂离子电池两大品类,是中国产
品品类最为齐全的电池品牌之一。

2、发行人的主要产品

本公司主要产品及其用途见下表:

产品系列 类别 用途 主要产品型号

AGM 蓄电池
中大密电池: 电信、电力、UPS,电 CL100~3000 共 26 个;
单体电池容量 25Ah 以上的 力 负荷 调整 、铁 路机 UPS200~3000 共 17
电池,设计寿命 CL 20 年, 车、铁路信号、储能, 个;CT12-50~180X 共
UPS 15 年 , CTA 12 年 , 机 房等 对于 可靠 性要 18 个;CTA12-50~
CT/FM/HF 10 年。其中 UPS 求高的领域。 150X 共 8 个;3FM33~
为 2V 高功率系列,HF 为 225 共 10 个;6FM33~
12V 高功率系列,可满足大 250 共 97 个;
电流放电的需求。同时,可 HF12-165W~1010W
以生产深循环系列的产品。 共 23 个。
小密电池: UPS、应急照明、电动 CP260 共 1 个;
阀控式密封铅
单 体 电 池 容 量 在 24Ah 以 工具、医疗仪器、野外 CP445~200 共 5 个;
酸蓄电池
下,设计寿命 5 年,其中 便携式仪器。 CP610~6140 共 45 个;
HF 为高功率系列。同时, CP820~830 共 3 个;
可以生产深循环系列的产 CP1208~12650 共 88
品。 个;HP6-25W~
12-116W 共 10 个。
GEL 胶体电池
胶体电池:以二氧化硅为凝 太阳能/风能储能、室
胶剂,使电解液成不流动状 外基站、船用。 CG2-200 ~ 3000 共 10
态。电池具有耐高低温,深 个;CG12-32~200 共 29
循环特点。使用寿命比 个;CG-A 共 108 个。
AGM 电池长 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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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产品系列 类别 用途 主要产品型号

磷酸铁锂电池:以磷酸铁锂 电动汽车、UPS,储能、
为正极材料,安全性高,使 电信、电动自行车等高 LFP1.1Ah~200Ah,共
用寿命长,循环次数 2000 端用户。 35 个。
锂离子电池 次以上,是铅酸电池的 4 倍。
钴酸锂等普通锂电池:以钴 手机、航模、电动工具,
300mAh ~ 1500mAh 共
酸锂为正极材料,容量高, 笔记本电脑
85 个。
体积小。

3、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发行人的销售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直接销售模式,一种是经销商模式。
其中经销商模式就是将产品直接销售给经销商,由经销商销售给系统设备集成商
(包括 UPS 电源设备集成商、通信设备系统集成商等)或终端客户;直接销售
模式就是公司直接将产品销售给系统设备集成商或终端客户。根据发行人的经营
模式,上述经销商模式和直接销售模式中区分为自主品牌产品销售和 ODM 产品
销售。

发行人设立国内销售部和国际销售部两个部门,分别负责国内和国外销售。
发行人在国内设立 4 个办事处,在国外设立香港雄韬、欧洲雄韬、美国雄韬、澳
大利亚雄韬、新加坡雄韬五家公司专门从事境外销售业务,另外在印度设立一处
售后服务中心。

发行人的客户主要为大型 UPS 电源系统制造商(如:施耐德集团、EMERSON
等,主要采用自有品牌模式)、电信设备系统集成商(如:中兴通讯、台达,易
达等)、电信运营商(如:沃达丰、澳洲电信、中国移动、土耳其电信、印度 Indus
Tower、 Reliance、越南电信 Viettel、Mobilephone、Vinaphone 等)。

4、发行人产品所需主要原材料

发行人原材料主要为铅锭、壳盖、隔板、环氧等。其中,铅锭主要向湖南省
桂阳银星有色冶炼有限公司、湖南宇腾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金贵银业
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兴光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厦门华铅进出口有限公司、佛山市
南海锌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采购;电池壳主要向中山市永冠模具塑胶科技有限
公司、惠州市海龙模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原深圳市海龙模具塑料制品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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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中山市小榄镇长建塑料制品厂、深圳市牧己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奥唯塑
胶有限公司等采购;隔板主要向深圳市鹏远隔板有限公司、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等采购;环氧主要向东莞好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广州聚合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泰维兴业贸易有限公司等采购。上述主要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

发行人生产所需辅料主要为硫酸、端子、包装物,主要向深圳市晨龙翔实业
有限公司、惠州市石松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市田景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宏达盛
五金塑胶有限公司、深圳市恒信纸品有限公司等采购。

发行人生产所需动力能源主要为电力、水和柴油,电力主要由南方电网公司
供应,水主要由当地供水公司供应,柴油、重油主要向深圳市深长兴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等采购。

5、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发行人是一家集铅酸蓄电池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
企业。公司成立于 1994 年,总部位于深圳市,在深圳、湖北、越南设有三大生
产基地,目前铅酸蓄电池年生产能力达 330 万 KVAh,报告期内年均产量为 283.18
万 KVAh,占铅酸蓄电池行业年均产量的 1.57%。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坚持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之路,实现了企业的快速发
展,并成长为中国蓄电池行业外向型企业的领导性力量。2013 年,公司实现销
售收入 16.50 亿元人民币,其中出口 8.76 亿元人民币,公司已连续多年位于中国
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出口量前列。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整体情况

发行人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
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等。根据中勤万信的审计报告,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状况如下表所示:

固定资产类别 原值(元) 累计折旧(元) 净额(元) 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149,437,904.63 52,486,017.78 96,951,886.85 6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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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类别 原值(元) 累计折旧(元) 净额(元) 成新率

机器设备 199,287,792.90 108,092,470.44 91,195,322.46 45.76%
运输设备 7,164,715.03 4,570,178.98 2,594,536.05 36.21%
电子设备 2,917,114.82 2,286,302.13 630,812.69 21.62%
办公设备 519,137.19 225,653.72 293,483.47 56.53%
其他设备 13,792,116.17 6,260,959.77 7,531,156.40 54.60%
合计 373,118,780.74 173,921,582.82 199,197,197.92 53.39%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各项固定资产均处于良好状态,总体成新率
为 53.39%,可以满足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发行人阀控式密封铅酸蓄
电池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目前处于国内同行业的先进水平,所采用的生产设备
也处于国内外同类型生产设备的较先进行列。

(二)房屋权属及无形资产

1、房屋所有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在境内自有土地建有 9 处房产并取得
产权证书,面积总计 86,772.18 平方米;并在越南同奈省仁泽县仁泽 II 工业区建
有自有房产 13,666.33 平方米,基本信息如下:

序 权利 土地及 他项
证书号码 座落地 名称 面积(m2)
号 人 房产用途 权利
雄韬 深房地字第 大鹏镇布新
1 雄韬科技园 1#厂房 108,00.62 工业用地-厂房 无
电源 6000487516 号 村
雄韬 深房地字第 大鹏镇布新
2 雄韬科技园办公楼 3,912.01 工业用地-办公 无
电源 6000487512 号 村
雄韬 深房地字第 大鹏镇布新
3 雄韬科技园 2#厂房 10,413.42 工业用地-厂房 无
电源 6000466078 号 村
雄韬 深房地字第 大鹏镇布新
4 雄韬科技园 3#厂房 4,665.76 工业用地-厂房 无
电源 6000466080 号 村
雄韬科技园 8 号厂
雄韬 深房地字第 大鹏镇布新 工业用地-工业
5 房、9 号厂房、10 号 43,300.42 无
电源 6000470232 号 村 厂房-办公楼
仓库、11 号办公楼
京山县房权证
湖北 京山经济开 工业用地-办公
6 开发区字第 办公楼 1,470.02 抵押
雄韬 发区牛黄山 楼
00049760 号
京山县房权证
湖北 京山经济开 工业用地-工业
7 开发区字第 化成车间 8,759.85 抵押
雄韬 发区牛黄山 厂房
0004976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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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权利 土地及 他项
证书号码 座落地 名称 面积(m2)
号 人 房产用途 权利
京山县房权证
湖北 京山经济开 工业用地-工业
8 开发区字第 制板车间 8,749.67 抵押
雄韬 发区牛黄山 厂房
00049762 号
京山县房权证
湖北 京山经济开 工业用地-工业
9 开发区字第 成品车间 5,501.03 抵押
雄韬 发区牛黄山 厂房
00049763 号
同奈省仁泽 组装厂房、宿舍楼、
越南 工业用地-工业
10 BH900862 县 仁 泽 II 工 仓库、污水处理站、 13,666.33 抵押
雄韬 厂房
业区 变电站等

2013 年 3 月 6 日,湖北雄韬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签署“2013
年雄韬抵字 0306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并在京山县房地产产权管理所办理
抵押登记,湖北雄韬房屋产权证号为 0049760、0049761、0049762、0049763 的
房产设定了最高额抵押,抵押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 35,504,900 元,抵押权人为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债务履行期限为 2009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5 日。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车间及办公楼房产原值为 1,613.78 万元,
净值为 904.00 万元。

2011 年 8 月 , 越 南 雄 韬 与 中 国 银 行 胡 志 明 市 分 行 签 订
“U300/ST/VCPT/MA/2011”号合同,约定中国银行向越南雄韬提供 300 万美元
的循环授信额度,越南雄韬以组装厂机器设备\权证为 BH900862 的组装厂房、
宿舍楼等房产及越南雄韬工业园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厂房仓库及宿舍楼房产原值为 1,181.61 万元,净值为 787.24 万元。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湖北雄韬员工宿舍的产权证明未办理完毕,但已到
达会计上固定资产确认标准并转入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其原值为 226.96 万
元。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除湖北雄韬员工宿舍外,上述房产均取得权利证书,
不存在产权瑕疵。

2、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以出让方式在境内取得土地使用权共
3 项、面积合计 242,412.52 平方米。此外,越南雄韬在同奈省仁泽县仁泽 II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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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取得 1 项土地使用权,面积 39,098 平方米。

2012 年 12 月 13 日,湖北雄韬与京山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约
定湖北雄韬决定对位于京山县经济开发区的湖北雄韬厂区进行扩建,在原厂址旁
投资建设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生产线项目,京山县人民政府将位于京山县经济开
发区湖北雄韬旁约 100 亩土地出让给湖北雄韬作为建设项目用地。2013 年 12 月
29 日,湖北雄韬与京山县土地储备中心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
交确认书》,确认湖北雄韬竞得“京土挂(2013)G020 号”地块的使用权,出让
总面积为 74,803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成交总价为 719 万元。截至 2014
年 7 月,湖北雄韬已付清全部地价款,目前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正在办理过
程当中。除此之外,发行人未包含集体用地或其他未取得产权的土地。

3、除土地使用权外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除土地使用权外其他主要无形
资产情况如下:

(1)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各类注册商标共 34 项,其中国
内注册商标 21 项,在美国、越南、哥伦比亚、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共有境外注
册商标 13 件。

(2)专利

公司目前拥有专利 85 项,其中 23 项为蓄电池及其生产方法、制备方法方面
的发明专利(专利期限为 20 年,自申请日起算),49 项为实用新型专利(专利
期限为 10 年,自申请日起算),13 项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期限为 10 年,自申
请日起算)。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属于不同的行业,营业范
围与业务性质完全不同,不存在同业竞争。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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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维护公司利益,2011 年 5 月 17 日,三瑞科技、张华农先生对公司出具了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货物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与鹏远隔板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占公司同类采 占当期营业
年度 交易金额(元) 定价依据
购业务的比例 成本比例
2011 年 1-2 月 3,339,325.24 81.09% 0.24% 市场价
注:发行人于 2011 年 3 月收购鹏远隔板 100%股权。


报告期内,公司与恒信纸品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占公司同类采 占公司总采
年度 交易金额(元) 定价依据
购业务的比例 购比例
2011 年度 15,946,067.38 85.72% 1.37% 市场价
2012 年度 19,244,969.03 88.13% 1.49% 市场价
2013 年度 17,599,112.87 92.67% 1.58% 市场价
2014 年 1-6 月 9,488,021.97 82.70% 1.37% 市场价

(2)房屋租赁

报告期内,公司与深圳特富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公司将雄韬科技
园 9#厂房五楼南侧一层共 2816 平方米出租给深圳特富特,月租金为 11 元/平方
米,每月租金深圳特富特应于每月 16 日前将当月费用一次性支付公司。2011 年,
深圳特富特应向公司支付租金 337,920.00 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0.02%;2012
年,深圳特富特应向公司支付租金 371,712.00 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0.02%;2013
年度,深圳特富特共向雄韬电源支付租金 371,712.00 元,占雄韬电源当期营业收
入的 0.02%。2014 年 1-6 月,深圳特富特共向雄韬电源支付租金 185,856.00 元,
占雄韬电源当期营业收入的 0.02%。

2011 年 2 月,雄韬电源委托深圳市世鹏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雄韬科
技园 9#厂房五楼南侧一层物业租金进行评估。2011 年 2 月 25 日,深圳市世鹏房
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深世鹏评字[2011]F2011225702 号”《房地产租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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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报告》,评估结果为 10.2 元/平方米。根据该评估报告,公司与深圳特富特租赁
合同价格公允。

(3)销售货物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销售货物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 1-6 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领取薪酬合计 199.33 万元、235.01 元、250.72 元、141.72 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收购深圳市鹏远隔板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2010 年 11 月 17 日,雄韬电源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以人民币 946.74 万元的对价收购鹏远隔板 100%的股权事宜。鹏远隔板是雄韬
电源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先生的兄长张华军先生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属于关联
交易。

本次交易以鹏远隔板截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评估净资产值为定价依据。根
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开元深资评报字[2010]第 115
号),鹏远隔板截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评估净资产值为 929.9025 万元。

(2)京山京源与湖北雄韬委托贷款事宜

2011 年 3 月 17 日,湖北雄韬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 4 份
《人民币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接受京山京
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向湖北雄韬发放贷款,每份合同的贷款金额为
5,000,000 元人民币,合计 20,000,000 元人民币。贷款期限分别为 2011 年 3 月
18 日至 2012 年 3 月 17 日,2011 年 3 月 21 日至 2012 年 3 月 20 日;2011 年 3
月 22 日至 2012 年 3 月 21 日,2011 年 3 月 23 日至 2012 年 3 月 22 日。贷款利
率均为 6.06%,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底第 20 日。

2011 年 10 月 27 日,湖北雄韬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人
民币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接受京山京源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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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向湖北雄韬发放贷款,贷款金额合计为 15,000,000 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
2011 年 10 月 27 日至 2012 年 10 月 26 日,贷款利率为年利率 7.872%,按月结
息,结息日为每月的第 20 日。

2011 年 10 月 31 日,湖北雄韬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人
民币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接受京山京源委
托,向湖北雄韬发放贷款,贷款金额合计为 15,000,000 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
2011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2 年 10 月 30 日,贷款利率为年利率 7.872%,按月结
息,结息日为每月的第 20 日。

2012 年度,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中信实业银行武汉分行向湖北
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资金 30,000,000.00 元,同期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
公司偿还资金 45,000,000.00 元。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
限公司委托中信实业银行武汉分行向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资金余
额为 30,000,000.00 元。

2013 年度,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偿还资金 30,000,000.00 元。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中信实业银行武汉分行向湖北
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资金余额为 0.00 元。2013 年上半年,湖北雄韬共
支付委托贷款利息 198,000 元。

(3)湖北雄韬接受京山京源资金

报告期前,京山京源向湖北雄韬提供资金。报告期内的 2011 年度,湖北雄
韬偿还资金 20,000,000 元人民币。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湖北雄韬已无结欠应
付京山京源资金。根据湖北雄韬提供的 2011 年向京山京源支付利息清单,京山
京源 2011 年度向湖北雄韬提供长期贷款的平均利率为 5.91%。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与关联方相互之间没有资金占用情况。

(4)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为公司获得授信、借款提供担保或反担保,具体情
况如下:

①2011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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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 月 6 日,雄韬电源、雄韬实业、湖北雄韬、雄韬锂电与花旗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FA751212100122-a”《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
协议》修改协议,约定最高融资额为 1,500 万美元,张华农在该协议书中作为保
证人签字,向花旗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1 年 1 月 22 日,雄韬电源、雄韬实业、湖北雄韬、雄韬锂电与花旗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FA751212100122”《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
协议》,约定最高融资额为 1,000 万美元,张华农在该协议书中作为保证人签字,
向花旗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1 年 3 月 11 日,三瑞科技、张华农、徐可蓉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签订“ZDBSX9290311001201”、“ZDBSX9290311001202”号《最
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三瑞科技、张华农、徐可蓉作为保证人为雄韬电源于 2011
年 4 月 14 日至 2012 年 4 月 15 日发生的最高额为 3,000 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保证期限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

2011 年 4 月 6 日,三瑞科技、张华农、徐可蓉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签订“兴银深业务三授信(保证)字(2011)0005、0007 号、0008 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三瑞科技、张华农、徐可蓉作为保证人为雄韬电源
与兴业银行所签“兴银深业务三授信字(2011)第 0004 号”《基本额度授信合
同》项下最高额为 6,000 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主债权履行
期限届满后两年。

2011 年 4 月 29 日,张华农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2011 深
银景额保字第 003”《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张华农作为保证人为雄韬电源
于 2011 年 4 月 29 日至 2012 年 4 月 29 日发生的最高额为 8,000 万元的债务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

2011 年 12 月,张华农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签订“深发
高新区额保字第 2011215001”号《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约定由张华农作为保
证人为雄韬电源于“深发高新区综字第 2011215001”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项下发生的最高额为 6,000 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主债权履
行期限届满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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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2012 年度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翠竹支行为发行人提供 40,000,000.00 元的银行
贷款授信,张华农和徐可蓉为该贷款提供了担保。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
担保已履行完毕。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翠竹支行为深圳雄韬实业有限公司提供
10,000,000.00 元的银行贷款,张华农和徐可蓉为该贷款提供了担保。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担保已履行完毕。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田支行为发行人提供 80,000,000.00 元的银行贷款
授信,张华农为该贷款提供了担保。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担保已履行完
毕。

深圳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为发行人提供 60,000,000.00 元的银行贷
款授信,张华农为该贷款提供了担保。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担保已履行
完毕。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为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提供 10,000,000.00 元的银行
贷款,张华农为该贷款提供了担保。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担保已履行完
毕。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发行人提供 100,000,000.00 元的银行
贷款,张华农为该贷款提供了担保。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担保已履行完
毕。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为发行人提供 200,000,000.00 元的银
行贷款授信,张华农为该贷款提供了担保。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担保已
履行完毕。

③2013 年度

本期没有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授信、承兑、借款及委托借款担保情况。

④2014 年 1-6 月

本期没有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授信、承兑、借款及委托借款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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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07 年 11 月,根据发改财金[2007]602 号文批准,公司发行五年期、
年利率为 5.70%、采用分期还本付息方式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40,000,000.00 元。
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2007 年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之共
同条款协议》,为公司提供担保。2009 年,张华农、徐可蓉与深圳市高新技术投
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反 200700558”号《反担保保证合同》,向高新投提供反
担保,担保范围为高新投因履行在《保证合同》项下对债券发行人的担保义务所
支付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反担保期限为高新投履行担保义务次日起两年。
2012 年 11 月,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到期,发行人偿还了余下的本息。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该担保已经履行完毕。

2、占用关联方资金情况及相对利息支出情况

(1)计息资金利息支出及会计处理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占用了关联方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资金,即京山
京源通过合同借款及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发行人提供资金,发行人支付的利息
计入各期的财务费用。

借款余额 借款合同年 利息支出
年度 公司名称
(万元) 平均利率(%) (万元)
2013 年度 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7.43% 19.80
2012 年度 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 7.43% 315.58
2011 年度 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4,500.00 5.91% 429.18

(2)不计息资金利息支出及会计处理情况

公司与深圳市三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等关联
方之间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相互占用的资金不计息。报告期各期公司按照资金平均
占用天数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进行计算相应的利息,并计入非经
常性损益:

平均资金占 银行
资金占用余额 利息支出
年度 公司名称 用额 同期
(万元) (万元)
(万元) 利率
2011 年 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190.07 6.31% 11.99
注:平均资金占用额为扣除了相对应的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的净额。


报告期内计占用非计息资金计算利息进入非经常性损益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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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
-- -- 119,932.59
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元)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占用需支付利息的关联方资金已
支付了相应的利息,并在各期财务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已计入经常性损益;报告
期各期占用不计息关联方资金,发行人已按照资金占用平均占用天数和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

申报会计师检查了报告期发行人与各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账,复核了雄韬
电源与各关联方相互之间资金占用的利息收支记录。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雄韬
电源计息资金占用的利息支出作为经常性损益计入当期损益,不计息资金占用的
利息支出作为非经常性损益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解释和其他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关联交易的意见

发行人独立董事对发行人 2011 年、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 1-6 月关
联交易协议及履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发行人与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合
法有效,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完全按照关联交易协议的规定执行,关联交易合法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及依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回避表决。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董事会由 9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 3 名,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 提名人 任职期间(年.月)
张华农 董事长 公司全体发起人 2013.09-20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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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徐可蓉 董事 公司全体发起人 2013.09-2016.09
彭斌 董事 公司全体发起人 2013.09-2016.09
李健 董事 公司全体发起人 2013.09-2016.09
陈宏 董事 公司全体发起人 2013.09-2016.09
王志军 董事 张华农 2013.09-2016.09
史鹏飞 独立董事 公司全体发起人 2013.09-2016.09
王忠年 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 2013.09-2016.09
魏天慧 独立董事 公司全体发起人 2013.09-2016.09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各董事简况如下:

1、张华农先生,生于 1962 年 8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
历,1984 年 9 月至 1991 年 9 月任国营武汉第七五二厂技术处主管工程师;1991
年 10 月至 1994 年 10 月任深圳市律普敦蓄电池有限公司总工程师;1994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华农先生是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副理
事长、中国铅酸蓄电池行业协会华南地区理事长、中国电工技术协会铅酸蓄电池
分会副理事长、深圳市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会副理事长、深圳市政协委员、深圳市
龙岗区政协委员。2002 年,张华农先生被评为香港紫荆花企业家奖;2004 年,
荣获欧洲蓄电池行业贡献奖。2010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2、徐可蓉女士,生于 1963 年 10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
学历,1984 年 8 月至 1995 年 10 月任职于武汉市卫生防疫站;1995 年 10 月至今
任深圳市第一人民医院预防科医生。2010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3、彭斌先生,生于 1961 年 4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1983 年 8 月至 1992 年 5 月任职于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七一二研究所,1992
年 5 月至 1996 年 5 月任职于深圳律普敦蓄电池有限公司。2003 年 7 月加入公司
并担任副总经理。2010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4、李健先生,生于 1981 年 7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2002 年至 2003 年 4 月任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3
年 4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2005 年至 2014 年 5 月任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5
年至 2013 年兼任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 年至今任京山宏硕投
资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24 日更名为“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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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年 5 月至今任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0 年 9 月至
今,担任公司董事。

5、陈宏先生,生于 1980 年 3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2004 年 7 月加入公司,历任技术工程师、研发工程师、研发部经理、技术
研发经理、越南雄韬总经理。2010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
2010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6、王志军先生,生于 1970 年 10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0
年至 1992 年就读于荆州市工业学校(原荆州地区工业学校),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1 月在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运营总监班学习,2008 年 1 月至 2009 年 7 月,
在武汉大学 MBA 核心课程班学习。1992 年 9 月至 2005 年 12 月就职于京山轻工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车间副主任、主任,销售部副部长,总经理助理(先后
兼任总调度长和采购经理);2006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
司,任副总经理。2011 年 1 月起,担任公司董事。

7、史鹏飞先生,生于 1938 年 10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
年起任教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历任化工系电化学工程教研室助教、讲师、教授、
副教授,1987 年至 1992 年任教研室主任,1997 年被遴选为应用化学系博士生导
师,1999 年至 2008 年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光宇化学电源研究所所长。2010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8、王忠年先生,生于 1967 年 4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
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1989 年至 1993 年,历任兰州炼油化工总厂
计划处计划员、深圳索泰克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1993 年至今,先后
在深圳中允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在深圳中联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
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合伙人。现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9、魏天慧女士,生于 1974 年 10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
生学历,2002 年 8 月至今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广东嘉达早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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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成员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柳茂胜由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其余监事由雄韬电源全体发起人提名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
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提名人 任职期间(年.月)
赖鑫华 监事会主席 公司全体发起人 2013.09-2016.09
罗晓燕 监事 公司全体发起人 2013.09-2016.09
柳茂胜 监事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2013.09-2016.09

各监事简历如下:

1、赖鑫华先生,生于 1984 年 4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
历,2006 年 4 月加入公司,先后供职于公司财务部、审计部,2009 年 5 月至今
任公司审计部副经理。2010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2、柳茂胜先生,生于 1973 年 12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
学历,1992 年 1 月至 1994 年 10 月任职深圳律普敦蓄电池有限公司,1996 年 10
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品质部主管、生产部经理助理、生产部经理、生产二部总
监,2007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品质部经理助理。2010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3、罗晓燕女士,生于 1982 年 10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
历,2005 年 7 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采购部经理助理、人力资
源部经理助理。2010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基
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任职时间(年.月)
张华农 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3.09-2016.09
彭斌 常务副总经理 2013.09-2016.09
副总经理 2013.09-2016.09
陈宏
董事会秘书 2013.09-2016.09
衣守忠 总工程师 2013.09-2016.09
周剑青 财务负责人 2013.09-2016.09

各高级管理人员简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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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张华农先生:个人简历详见本节“董事”部分介绍。

2、彭斌先生:个人简历详见本节“董事”部分介绍。

3、陈宏先生:个人简历详见本节“董事”部分介绍。

4、衣守忠先生,生于 1963 年 6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
学历,1984 年 7 月至 1986 年 9 月任沈阳飞机制造公司技术员;1986 年 9 月至
1989 年 6 月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电化学专业攻读硕士;1989 年 7 月至 1996 年 9
月任青岛蓄电池厂工程师、研究所副所长;1996 年 10 月至 2000 年 2 月任青岛
中大康贝尔电池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0 年 3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深圳市雄韬电
源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研发部经理。2010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总工程师。

5、周剑青先生,生于 1982 年 2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6
年 6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并取得硕士学位;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
税务师资格。2006 年 7 月加入公司,历任雄韬锂电主管会计,雄韬电源会计主
管、财务经理助理、财务部副经理,2010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一)控股股东

三瑞科技持有发行人 56,417,220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55.3110%,是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三瑞科技成立于 2002 年 6 月 14 日,目前注册资本 520 万元,股东张华农和
徐可蓉分别出资 468 万元和 52 万元,持有 90%和 10%的股权。三瑞科技注册地
址为深圳市龙岗区大鹏街道布新社区新屋园六巷 2 号 403,法定代表人为张华农,
经营范围为兴办各类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销售业(不含
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二)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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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张华农先生为发行人之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张华农先生直接持有发行人
12.9025%的股份,通过三瑞科技控制发行人 55.3110%的股份,通过雄才投资控
制公司 6.1738%的股份,合计控制发行人 74.3873%的股份。同时,张华农担任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因此,张华农先生为发行人之实际控制人。


九、简要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全体股东的委托,对公司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6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
表,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及 2014 年 1-6 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14 年 8 月 5 日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勤信深审字[2014]第 11369 号)。

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审计的公司会计报表,并
以合并数反映;非经特别说明,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64,745,652.70 173,481,318.30 212,988,430.89 223,355,667.18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应收票据 70,015,494.50 111,932,652.02 56,938,692.38 50,806,093.61
应收账款 384,942,770.45 313,475,226.73 304,125,249.23 303,395,826.91
预付款项 57,124,800.36 41,059,714.87 35,748,207.50 25,181,397.13
应收利息 1,244,534.04 770,842.93 - -
应收股利 - - - -
其他应收款 11,537,747.97 9,643,294.57 10,851,573.60 8,286,791.00
存货 341,258,500.13 298,739,493.69 334,305,878.36 267,277,669.61
一年内到期的非
- - - -
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50,981,749.31 633,333.29 626,666.66 835,832.19
流动资产合计 1,181,851,249.46 949,735,876.40 955,584,698.62 879,139,277.63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2,000,000.00 2,000,000.00 2,000,000.00 2,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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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资产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投资性房地产 - - - -
固定资产 199,197,197.92 199,727,520.89 208,447,004.79 180,355,870.32
在建工程 23,598,384.22 14,100,709.98 2,858,849.10 4,145,295.32
工程物资 1,558,800.05 1,646,450.05 1,145,244.24 4,362,445.15
无形资产 31,247,271.73 32,061,700.22 32,899,392.90 33,710,830.89
长期待摊费用 995,184.99 949,763.61 1,399,451.84 68,640.0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396,956.50 9,197,429.19 8,005,184.03 6,349,361.87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273,993,795.41 259,683,573.94 256,755,126.90 230,992,443.56
1,209,419,450.3 1,212,339,825.5 1,110,131,721.1
资产总计 1,455,845,044.87
4 2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负债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36,507,792.69 334,395,155.96 347,301,509.24 258,950,986.60
应付票据 76,940,745.36 2,889,600.00 68,161,475.00 99,679,241.78
应付账款 158,285,128.70 128,499,780.77 137,475,132.80 141,821,201.49
预收款项 21,098,656.36 21,503,230.73 22,614,707.78 35,756,885.70
应付职工薪酬 18,187,165.54 15,360,303.64 13,937,014.28 14,138,906.10
应交税费 9,338,347.14 10,753,642.20 15,310,970.98 15,492,850.34
应付利息 1,979,108.28 1,279,391.97 467,055.97 2,254,438.62
应付股利 - - - -
其他应付款 7,767,059.89 7,383,158.62 7,874,925.49 9,982,319.8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717,605.92 6,776,569.61 - -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7,625,527.49 7,755,017.92 7,267,935.86 5,026,529.01
流动负债合计 738,447,137.37 536,595,851.42 620,410,727.40 583,103,359.5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151,587.22 8,480,302.82 -
应付债券 - - - 12,002,950.00
预计负债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3,145,149.90 3,205,731.18 3,509,502.03 3,463,911.70
其他非流动负债 32,725,000.00 34,325,000.00 23,500,000.00 17,80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35,870,149.90 37,682,318.40 35,489,804.85 33,266,861.70
负债合计 774,317,287.27 574,278,169.82 655,900,532.25 616,370,221.23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102,000,000.00 102,000,000.00 102,000,000.00 102,000,000.00
资本公积 165,833,012.67 165,833,012.67 165,833,012.67 165,833,012.67
盈余公积 23,496,095.50 23,496,095.50 17,915,627.47 7,526,853.79
未分配利润 385,411,451.23 340,350,554.27 261,980,341.15 187,933,9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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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8,717,935.05 -9,391,291.24 -6,431,502.67 -5,425,401.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668,022,624.35 622,288,371.20 541,297,478.62 457,868,436.31
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13,505,133.25 12,852,909.32 15,141,814.65 35,893,063.65
所有者权益合计 681,527,757.60 635,141,280.52 556,439,293.27 493,761,499.9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1,209,419,450.3 1,212,339,825.5 1,110,131,721.1
1,455,845,044.87
总计 4 2

2、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932,330,359.80 1,650,391,319.65 1,786,039,755.04 1,636,678,709.65
其中:营业收入 932,330,359.80 1,650,391,319.65 1,786,039,755.04 1,636,678,709.65
二、营业总成本 883,492,704.70 1,555,249,055.87 1,684,502,993.42 1,545,969,953.26
其中:营业成本 791,718,832.69 1,388,234,637.18 1,501,356,850.16 1,389,376,730.41
营业税金及附加 3,547,375.96 7,025,628.72 7,671,326.37 4,794,755.01
销售费用 31,582,939.77 57,207,143.91 74,923,868.36 54,516,464.46
管理费用 41,049,836.17 65,728,663.73 65,513,238.38 59,022,236.68
财务费用 11,396,561.12 33,552,092.67 28,350,978.81 43,804,954.16
资产减值损失 4,197,158.99 3,500,889.66 6,686,731.34 -5,545,187.46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投资收益 2,443,107.75 302,566.98 -770,650.00 3,202,748.87
三、营业利润 51,280,762.85 95,444,830.76 100,766,111.62 93,911,505.26
加:营业外收入 2,893,739.93 5,677,766.24 3,587,177.59 4,669,252.12
减:营业外支出 2,009,607.32 1,162,906.33 1,053,710.09 820,251.7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263,994.81 321,327.04 172,132.95
四、利润总额 52,164,895.46 99,959,690.67 103,299,579.12 97,760,505.61
减:所得税费用 6,451,774.57 14,938,220.90 16,393,350.55 14,328,536.58
五、净利润 45,713,120.89 85,021,469.77 86,906,228.57 83,431,969.03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45,060,896.96 83,950,681.15 84,435,143.58 80,867,008.74
的净利润
其中: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 - - -
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652,223.93 1,070,788.62 2,471,084.99 2,564,960.29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44 0.82 0.83 0.79
(二)稀释每股收益 0.44 0.82 0.83 0.79
七、其他综合收益 673,356.19 -2,959,788.57 -1,006,101.27 -1,730,351.57
八、综合收益总额 46,386,477.08 82,061,681.20 85,900,127.30 81,701,617.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
45,734,253.15 80,990,892.58 83,429,042.31 79,136,657.17
合收益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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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652,223.93 1,070,788.62 2,471,084.99 2,564,960.29
益总额

3、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086,939,627.91 2,160,854,747.9 2,050,328,396.9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913,207,732.09
5
收到的税费返还 1,837,596.48 3,223,989.58 1,551,171.55 2,692,472.4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786,635.53 6,206,558.81 4,199,622.80 3,077,780.56
2,166,605,542.3 2,056,098,649.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91,563,859.92 1,922,638,280.48
0
810,669,608.44 1,781,261,332.8 1,546,137,093.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560,468,409.27
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97,024,201.48 171,074,980.43 194,364,179.39 148,822,880.22
支付的各项税费 43,993,302.48 78,908,632.32 89,871,208.01 60,836,781.2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7,375,784.23 69,119,865.06 89,976,461.17 72,786,755.76
2,155,473,181.4 1,828,583,510.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99,062,896.63 1,879,571,887.08
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500,963.29 43,066,393.40 11,132,360.87 227,515,139.2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443,107.75 302,566.98 - 3,202,748.8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100,219.03 1,239,425.61 730,839.09 4,081,234.94
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500,000.00 7,500,000.00 5,908,134.8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43,326.78 15,041,992.59 8,230,839.09 13,192,118.6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38,866,112.26 33,557,421.10 56,319,706.67 41,326,764.47
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2,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 -
- - 6,392,833.20
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0,000,000.00 - 770,65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8,866,112.26 33,557,421.10 57,090,356.67 49,719,597.6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322,785.48 -18,515,428.51 -48,859,517.58 -36,527,479.0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725,098.24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 -
- - 28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98,468,337.24 622,557,298.25 470,776,949.35 475,249,5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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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3,122,223.6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98,468,337.24 622,557,298.25 503,899,172.99 475,974,612.5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03,846,520.16 642,791,515.59 385,946,123.89 470,862,020.0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3,777,083.20 23,343,037.03 51,881,359.95 26,305,107.39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7,392,408.35 18,425,567.44 2,300,000.00 25,580,309.2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35,016,011.71 684,560,120.06 440,127,483.84 522,747,436.6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452,325.53 -62,002,821.81 63,771,689.15 -46,772,824.1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5,137,649.10 -19,377,049.56 -3,289,545.09 -14,655,737.55
五、报表合并范围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 -
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4,768,152.44 -56,828,906.48 22,754,987.35 129,559,098.6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2,480,187.46 189,309,093.94 166,554,106.59 36,995,007.99
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7,248,339.90 132,480,187.46 189,309,093.94 166,554,106.59

(二)非经常性损益表

以下数据以《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6 月、2013 年度、
2012 年度和 2011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勤信专字[2014]第 1830 号)
核验,依据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具体内容、金额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一)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
-17,820.03 -171,331.16 -318,990.62 -172,132.95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
- 726,014.08 493,546.57
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2,756,530.31 5,494,907.00 2,781,682.89 3,222,959.00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四)企业取得的子公司、联营企业
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
- - 1,163,432.45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五)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
- - 119,932.59
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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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六)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
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1,818,955.75 302,566.98 -770,650.00 3,202,748.87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七)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1,902,440.87 -808,715.93 70,775.23 -365,258.15
收入和支出
扣除所得税前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2,655,225.16 4,817,426.89 2,488,831.58 7,665,228.38
减:所得税影响金额 610,463.71 734,344.80 244,054.18 1,136,027.06
减:少数股东损益影响金额 217,800.00 37,125.00 6,628.20 -45,659.08
扣除所得税、少数股东损益后的非经
1,826,961.45 4,045,957.09 2,238,149.19 6,574,860.40
常性损益

(三)主要财务指标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财务指标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流动比率 1.60 1.77 1.54 1.51
速动比率 1.14 1.21 1.00 1.0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67 5.34 5.88 5.28
存货周转率(次/年) 2.47 4.39 4.99 5.34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采矿权
0.21% 0.30% 0.31% 0.36%
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4.88% 52.57% 58.02% 64.04%
每股净资产(元/股) 6.55 6.10 5.31 4.49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元/
0.91 0.42 0.11 2.23
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73 -0.56 0.22 1.27
每股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元/
0.83 1.52 1.57 1.50
股)
利息保障倍数 4.60 5.81 4.86 4.48
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
6.99% 14.39% 16.88% 19.31%
加权平 的净利润
均净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产收益 归属普通股股东净利 6.70% 13.70% 16.44% 17.78%

归属公司 基本每股
0.44 0.82 0.83 0.79
每股 普通股股 收益
收益 东的净利 稀释每股
0.44 0.82 0.83 0.79
(元/股) 润 收益
扣除非经 基本每股 0.42 0.78 0.81 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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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财务指标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常性损益 收益
后归属普
通股股东 稀释每股
0.42 0.78 0.81 0.73
净利润 收益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质量状况

从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来看,在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总资产分别
为 111,013.17 万元、121,233.98 万元、120,941.95 万元、145,584.50 万元,各年
资产规模随生产经营规模的增长而稳步增长,资产规模总体增长呈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发行人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平均为 79.43%;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及工程物资等长期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平均为 20.57%,相对较低。公
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符合发行人的生产组织方式、经营方式、行业
及客户结构特点,资产结构变动与对应年度经营业务情况一致。

(2)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在报告期内有所下降,从 2011 年末的 64.04%
下降至 2013 年的 52.57%,2014 年 6 月末略微上升至 54.88%,其财务结构趋于
优化,偿债能力也相应提高。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较,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母
公司)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其主要原因在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可比期内不同程
度引进了风险投资资本、完成上市融资,具有较多的权益性资金,资产负债率(母
公司)较低。而在报告期间,发行人完全依赖经营盈利持续增长所形成的留存收
益及外部借款来满足公司的投资需求与业务发展,因此资产负债率较高。

为缓解产能不足的瓶颈对公司快速增长的限制,发行人对现有的设备进行了
技术改造升级、以及扩建产能进行新生产线、新厂房投入,报告期内累计资本性
支出金额为 16,830.51 万元。面对技改、产能的扩建所引起的大额资本性支出,
公司无法完全通过自有资金来满足持续的大额资本支出与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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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通过银行借款来满足相应大额资本支出,这也使
得公司在业务规模增长的同时资产负债率(母公司)略高于同行业。

2、盈利能力分析

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1-6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
为163,667.87万元、178,603.98万元、165,039.13万元、93,233.04万元,其营业收
入基本全部来源于主营业务,主营业务突出。

公司坚持现有的主业,并继续保持、努力提高公司在电源行业中的地位;在
坚持自主创新研发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优势产品与高毛利产品的比例;公司凭借
多年来的沉淀积累及在同行业树立的良好信誉,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3、现金流量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分别为 22,751.51 万元、
1,113.24 万元、4,306.64 万元、9,250.10 万元,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资金回收情
况良好。

(五)股利分配政策

1、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政策
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
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
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经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分配
的,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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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
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
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分配事项。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
股利。

2、最近三年及一期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过股利分配。2014 年 8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向股东现
金分红 2,000 万元。

3、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雄韬
电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为回报公司股东,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快速发展,
规范和明确公司股东未来分红相关事宜,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股东需
要,谨慎预测和分析公司未来经营和现金收入的前提下,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及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具体股利分配计划的议案》,2014 年 1 月 25 日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和《关于审议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 年)的议案》,确定以下股
利分配规则: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
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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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
股同利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
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
合理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

(三)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
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年度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的
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
计划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
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
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
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
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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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资产总额的 20%;

(2)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按照以下决策程序和机制对利润分配方
案进行研究论证:

1、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
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
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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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5、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
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2、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
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3、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
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
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
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
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
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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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提供便利。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
的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1、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
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
议的要求,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
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2、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
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3)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4)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
意见。

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年度报
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在上市公司业绩发布会中就现金分
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如未召开业绩发布会的,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
其他有效方式召开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体、股东特别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
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媒体和股东关心的问题。

(九)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十)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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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
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
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
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
的,公司可以根据本条确定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4、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1 日经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
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22,135.05 万元。2014 年 8 月
20 日,雄韬电源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向现有股东分配现金红利
2,000.00 万元(含税)。

(六)控股子公司情况

1、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雄韬成立于 2004 年 8 月 26 日,目前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美元 723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李健,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湖北京山经济开
发区,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销售维修铅合金、极板、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及零部件、锂电池、UPS(不间断电源)、太阳能路灯系统产品、太阳能电池及
储能系统产品、风光互补储能系统产品,电动自行车组装。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湖北雄韬总资产 25,252.07 万元,净资产 18,745.68
万元;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8,365.45 万元,净利润 1,139.15 万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湖北雄韬总资产 27,838.50 万元,净资产 19,722.08 万元;2014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29,272.45 万元,净利润 976.39 万元。上述数据经中勤万信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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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雄韬实业有限公司

雄韬实业成立于 2003 年 12 月 10 日,目前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美元 200
万元,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华农,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
岗区大鹏镇雄韬科技园,经营范围为设计开发、生产经营纳米铅酸蓄电池、电源
零配件。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雄韬实业总资产 14,837.32 万元,净资产 3,621.06
万元;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4,529.50 万元,净利润 289.08 万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雄韬实业总资产 11,754.55 万元,净资产 3,831.68 万元;2014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19,146.60 万元,净利润 210.62 万元。上述数据经中勤万信
审计。

3、深圳市雄瑞贸易有限公司

雄瑞贸易成立于 2008 年 5 月 9 日,目前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华农,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大鹏街道水头社区雄韬厂办公楼
103(办公住所),经营范围为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法律、行
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雄瑞贸易总资产 1,280.25 万元,净资产-64.23 万
元;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590.37 万元,净利润 18.46 万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雄瑞贸易总资产 2,287.77 万元,净资产-116.34 万元;2014 年 1-6 月实
现营业收入 3,887.89 万元,净利润-52.11 万元。上述数据经中勤万信审计。

4、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

雄韬锂电成立于 2003 年 8 月 14 日,目前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1,000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镇同富工业区雄韬科技园 9 号
厂房北栋 1、2、3、4 层,法定代表人彭斌,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销售锂电
池及相关材料和零配件(不含限制项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
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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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雄韬锂电总资产 6,583.67 万元,净资产-1,541.57
万元;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644.99 万元,净利润-501.88 万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雄韬锂电总资产 7,383.25 万元,净资产-1,418.30 万元;2014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2,704.18 万元,净利润 123.27 万元。上述数据经中勤万信审计。

5、深圳市鹏远隔板有限公司

鹏远隔板成立于 2004 年 6 月 7 日,目前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1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华军,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深圳市龙岗区大鹏街道第六工
业区 6 栋,经营范围为玻璃纤维隔板的产销(不含限制项目)(深圳市龙岗区环
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有效期至 2012 年 10 月 13 日),普通货运
(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经营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止),货物进出口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
可经营)。

鹏远隔板为雄韬电源提供生产所需的电池隔板。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鹏远隔板总资产 2,542.00 万元,净资产 2,091.28 万元;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586.79 万元,净利润 260.03 万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鹏远隔板总资产
2,850.52 万元,净资产 2,250.33 万元;2014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2,299.16 万元,
净利润 159.05 万元。上述数据经中勤万信审计。

6、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VIETNAM CENTER POWER TECH)

越南雄韬成立于 2007 年 4 月 25 日,目前条例资金美元 970 万元,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实收资本美元 4,941,627.34 元,企业性质为“壹成员责任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华农,注册地址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同奈省仁泽县仁泽 II 工业
区,经营范围为生产和加工各种蓄电池产品、生产原料中使用电池的产品。雄韬
电源境外投资越南雄韬获得商务部签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商境外投资证
字第 4403201100058),获准投资总额美元 980 万元。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越南雄韬总资产 10,183.62 万元,净资产 5,930.86
万元;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703.58 万元,净利润 166.15 万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越南雄韬总资产 11,081.41 万元,净资产 5,845.67 万元;20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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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4,423.96 万元,净利润-86.94 万元。上述数据经中勤万信审
计。

7 、 香 港 雄 韬 电 源 有 限 公 司 ( HONG KONG CENTER POWER
TECHNOLOGY COPAY LIMITED)

香港雄韬成立于 2007 年 7 月 13 日,目前注册资本美元 50,000 元,注册地
址:香港九龙佐敦上海街 12-14 号兴利大厦 3 楼 A 室,经营范围为:投资与贸易。
雄韬电源境外投资香港雄韬取得商务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商境外投资证第
4403201000361 号),获准投资总额美元 1,250 万元。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香港雄韬总资产 18,039.14 万元,净资产 3,928.66
万元;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7,235.49 万元,净利润 2,142.96 万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香港雄韬总资产 24,478.30 万元,净资产 4,745.64 万元;2014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22,001.22 万元,净利润 749.70 万元。上述数据经中勤万信
审计。

8、欧洲雄韬(VISION EUROPE BVBA)

欧洲雄韬成立于 2009 年 10 月 27 日,目前注册资本为欧元 10 万元,企业类
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比利时阿尔斯特 Wijngaardveld 街 39300 号,
经营范围:进出口、批发及零售,居间业务,经济贸易,委托业务的运作,多种
电力电池、蓄电池及相关产品的销售等。

欧洲雄韬系发行人欧洲销售中心、售后服务中心。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欧洲雄韬总资产 2,018.37 万元,净资产 323.50 万
元;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703.14 万元,净利润 213.82 万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欧洲雄韬总资产 2,759.42 万元,净资产 355.57 万元;2014 年 1-6 月实
现营业收入 4,176.70 万元,净利润 33.46 万元。上述数据经中勤万信审计。

9、上海尤诺电源系统有限公司

尤诺电源成立于2011年4月12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280万元,法定代表
人汤学军,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1121号108B,经营范围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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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系统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蓄电池的销售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尤诺电源设立时,公司与自然
人刘峻、陈翔分别对尤诺电源出资252万元、16.8万元、11.2万元,各持有其90%、
6%和4%的股权。2012年12月31日,公司与刘峻、陈翔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分别以1元对价收购对方所持尤诺电源股权。截至目前,雄韬电源持有尤诺电源
100%的股权。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尤诺电源总资产 241.66 万元,净资产-179.95 万元;
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44.33 万元,净利润-94.45 万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尤诺电源总资产 460.35 万元,净资产-202.31 万元;2013 年 1-6 月实现营业
收入 376.25 万元,净利润-22.37 万元。上述数据经中勤万信审计。

10、美国雄韬(Vision Battery USA, INC.)

美国雄韬成立于 2011 年 5 月 18 日,香港雄韬持有美国雄韬 10,000 股每股
美元 0.1 元之股权,系美国雄韬的唯一股东。美国雄韬注册地址:德克萨斯州沃
思堡船会路 4516 号,经营范围:根据德克萨斯州商业组织法从事贸易经营。美
国雄韬系发行人美国销售中心、售后服务中心。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美国雄韬总资产人民币 613.44 万元,净资产人民
币-195.48 万元;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09.59 万元,净利润-44.52 万元。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美国雄韬总资产人民币 665.59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27.53
万元;2014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837.05 万元,净利润-30.10 万元。上述数据
经中勤万信审计。

11、重庆市加把劲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加把劲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11 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1,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华农,注册地址为重庆市双桥经开区邮亭镇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研制、开发、销售:电源开关及检测设备
及零配件,各种电源零配件、新型充电电池(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
限制项目);生产、维修阀控或密封铅酸蓄电池,锂电电池,混合电池,新型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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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电池(不含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及其他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雄韬电
源持有重庆加把劲 100%的股权。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重庆加把劲总资产 1,080.77 万元,净资产 1,080.77
万元;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4.79 万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重庆加把劲总资产 1,052.55 万元,净资产 1,052.55 万元;2014 年 1-6 月实现
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28.22 万元。上述数据经中勤万信审计。

12、澳大利亚雄韬电源有限公司(Vision Battery Australia Pty Ltd.,)

2013 年 2 月 4 日,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在澳大利亚悉尼设立澳大利亚雄
韬,并取得注册号为 74161958863 的公司注册登记证;该公司注册资本 400,000.00
澳元,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出资 280,000.00 澳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70.00%,
马振毅出资 120,000.00 澳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30.00%,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
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澳大利亚雄韬主要关注当地市场的开拓、产品销售及售
后服务。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澳大利亚雄韬总资产 701.61 万元,净资产 252.01
万元;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06.56 万元,净利润 38.94 万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澳大利亚雄韬总资产 605.31 万元,净资产 255.91 万元;2014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496.28 万元,净利润-14.27 万元。上述数据经中勤万信审计。

13、新加坡雄韬电源有限公司(CENTER POWER (S) PTE.LTD.)

2013 年 1 月 21 日,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在新加坡设立新加坡雄韬,并取
得注册号为 201302151R 的公司注册登记证;该公司授权资本 1,000 新加坡元,
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出资 1,000 新加坡元,持有其 100%的股权。新加坡雄韬
主要关注当地及周边市场的开拓、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新加坡雄韬总资产 2.13 万元,净资产-46.88 万元;
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13 万元,净利润-46.88 万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新加坡雄韬总资产 2.22 万元,净资产-75.05 万元;2014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26.31 万元。上述数据经中勤万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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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已经公司 2011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计划发行不超过 3,400 万股股票,根据市场和询价情
况确定筹集资金数额。

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 2 个项目:

项目投 拟使用募集
项目核准/ 项目环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生产规模 资总额 资金投资额
备案情况 批复情况
(万元) (万元)
湖北雄韬 275 万千 新建 275 万 荆发改外经
鄂 环 函
1 伏安密封蓄电池极 KVAh 密封阀 39,000 25,000 [2011]162
[2011]254 号
板组装线项目 控铅酸蓄电池 号
技改后达到年
年产 250 万 KVAh 产 250 万 深发改备案 深 环 批
2 阀控密封式铅酸蓄 KVAh 阀控密 20,000 15,000 [2011]0044 [2011]100184
电池扩建项目 封式铅酸蓄电 号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

项目投资计划(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T~T+12月 T+12 月~T+24 月 项目投资总额
湖北雄韬 275 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
1 27,899.65 11,100.35 39,000
极板组装线项目
年产 250 万 KVAh 阀控密封式铅酸
2 20,000 - 20,000
蓄电池扩建项目
注:T为初始投资月份。

上述第一个项目由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湖北雄韬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后,将
通过向湖北雄韬增资的方式投入募集资金,该项目在湖北雄韬已经拥有的土地上
进行,湖北雄韬合法拥有相关土地使用权证。该项目建设期 1-2 年。

第二个项目由发行人母公司在原有厂房和生产线上实施,建设期 3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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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不足或富余的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可以先由公司适当自筹资金安排项目的建设进度,如
果自筹资金来源于银行借款,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先偿还该项目的银行借款。募
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投入。募集资金不足时,缺口部分将
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自有资金解决。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的成功运用将提高发行人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预计
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一)对净资产总额及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总额与每股净资产都将大幅提高,公司股票
的内在价值显著提高。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大幅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偿债能
力,有效降低财务风险。

(二)对净资产收益率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净资产的迅速扩张,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被摊
薄,净资产收益率也会降低。但随着项目的陆续投产,公司的营业收入与利润水
平将有大幅增长,盈利能力和净资产收益率随之会有较大提高。

(三)公司后续盈利能力将得到提高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科学审慎的论证,并获得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批准,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从中长期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具有良
好的盈利前景,项目全部达产后,公司的销售收入、净利润以及净资产收益率有
望进一步提高。

(四)加强公司竞争优势,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中,年产 250 万 KVAh 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扩
建项目在技术升级的基础上不仅扩大了生产规模,而且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控制和
降低生产成本;新建 275 万 KVAh 密封阀控铅酸蓄电池项目,一旦建成投产,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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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主营收入与利润水平。从长远来看,募集资金项目有利于公司
实现规模经济,降低单位产品成本,加强竞争优势,公司抗风险的能力将得以进
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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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应该特别关注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列风险因素遵循重要性原则排列。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铅及铅合金是公司生产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主要原材料,占生产成本
60%左右,铅价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影响较大。2011 年国内市场铅价呈震荡下跌
趋势,月均价由 1 月份的 17,300 元/吨下跌至 12 月份的 15,389 元/吨。2012 年国
内铅价仍呈震荡下跌趋势,月均价由 1 月份的 15,473 元/吨下跌至 12 月份的
14,730 元/吨。2013 年铅价格出现了小幅下降,由年初的 14,737 元/吨下跌至
13,985.23 元/吨,跌幅为 5.10%。2014 年 1-6 月铅价格相对平稳,年初为 14,052.38
元/吨,6 月份为 13,927.5 元/吨。

针对主要原材料价格可能出现的大幅波动对利润率的影响,公司与大部分客
户建立了产品销售价格与铅价的联动机制,约定产品要求、定价原则、结算方式
等基本条款,约定销售价格与铅价波动挂钩的条款。报告期内,铅价联动机制降
低了铅价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产品利润空间基本稳定。但是,如果未来
公司不能与大部分客户继续保持铅价联动机制,或者铅价联动的幅度和时间滞后
于铅价的变动,则铅价波动会对公司利润产生较大影响。此外,塑料、铜、硫酸
等相关原材料的价格波动也会对公司的生产成本造成一定的影响。

(2)环境保护及劳动卫生风险

铅酸蓄电池企业是国内主要铅污染源之一,环保治理问题引起各方关注。
2011 年以来,随着《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出台,环境保护
部等监管部门将铅酸蓄电池行业列入排查重点,开始全面彻查铅酸蓄电池企业环
境违法问题,一大批环保不达标的铅酸蓄电池企业已被关停整顿。根据国家环保
部网站公告的信息,截至 2011 年 7 月 31 日,全国各地共排查铅蓄电池生产、组
装及回收(再生铅)企业 1,930 家,其中被取缔关闭 583 家、停产整治 405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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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 610 家,有 252 家企业在生产,80 家在建。根据国家环保部网站最新公告
的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数据,全国各地共排查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及回收(再
生铅)企业 1,151 家,比 2011 年度减少 779 家。发行人因污染物排放达标、清
洁生产,未在此次环保专项行动中受到不利影响。

公司目前的生产设备、环保设备、职业病防治设施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环保
投入能够保证各项环保指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公司一贯重视环境治理及职工安
全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并执行相对完善的环境保护、劳动卫生及职业病防治制度;
不断改进生产技术,从污染源头降低污染物产生总量;建造车间环保除尘系统、
厂区给排水和回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购置并运行湿式除尘器、酸雾净化塔、
一步净化器、冷风机(环保空调)等设备,控制污染物对生产环境、周边环境及
职工健康造成的危害。广东省环保厅分别于 2011 年 9 月 15 日出具《关于深圳市
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粤环函[2011]1008 号)、
于 2012 年 7 月 23 日出具《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
补充意见的函》(粤环函[2012]741 号)、于 2014 年 5 月 24 日出具《关于深圳
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境保护补充核查意见的函》(粤环函
[2014]611 号),认为发行人通过上市环保核查。

然而,如果公司的环保设备未能有效运行,有关安全生产、三废排放和职业
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不能继续得到严格执行,可能会导致生产经营中的铅原材料外
泄,危害周边环境及职工健康的情况,并被政府实施关停整顿等措施。

(3)行业监管及准入政策风险

为促进我国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
行业投资行为,2012 年 5 月 11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环境保护部共同制定并发
布了《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就铅酸蓄电池行业企业布局、生产能力、不符
合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节能与
回收利用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所有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
生产企业,应在该准入条件公布后,对本企业符合准入条件的情况进行自查,并
将自查情况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核查;现有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
件生产项目,均应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达到准入条件的要求;对于达到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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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条件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将联合公告,实行社会监督和动态管
理;规定环境保护部牵头组织开展铅蓄电池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对经核查符合环
保规定的企业予以公告,未列入符合环保规定公告名单的企业,不予通过铅蓄电
池行业准入审查。该准入条件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2012 年 11 月 29 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了《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
法》,就行业准入公告的管理工作作出规定。

自《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发布后,发行人积极主动开展自查工作,并自
愿将自查情况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进行
审查。发行人经自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下属生产企业雄韬实业和湖北雄韬符合
行业准入条件。2012 年 9 月 11 日,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关于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情况的审查的意见》(深经
贸信息技术字[2012]29 号),认为发行人及子公司雄韬实业符合《铅蓄电池行业
准入条件》。

国家环保部按照《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的规定开展对铅蓄电池生产企业
的环保核查工作,2013 年 1 月 14 日,国家环保部发布《关于第一批符合环保法
律法规要求的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情况的公示》,公示了第一批 12
家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名单,其中包括发行人子公司湖北雄韬。2013 年 4
月 16 日,国家环保部发布《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名
单公告(第一批)》(公告 2013 年第 21 号),公告了第一批 10 家符合环保法
律法规要求的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名单,发行人子公司湖北雄韬被列入该公告
名单中。

2013 年 7 月 14 日,国家环保部发布《关于第二批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
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情况的公示》,公示了第二批 27 家符合环保法
律法规的企业名单,其中包括发行人母公司雄韬电源及子公司雄韬实业。2013
年 12 月 17 日,国家环保部发布《关于公布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铅蓄电池和
再生铅企业名单(第二批)的公告》(公告 2013 年第 75 号),公告了第二批
14 家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名单,其中包括发行人母公司雄韬电源及子公司
雄韬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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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6 月 25 日,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司
递交《湖北省经信委关于第一批铅酸蓄电池企业行业准入公告的请示》(鄂经信
函[2013]221 号),经初审认为湖北雄韬符合《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上报
申请准入公告。2014 年 1 月 23 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向工业和信息化
部消费品司递交《关于推荐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雄韬实业有
限公司申请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的请示》(粤经信消费[2014]38 号),认为雄
韬电源、雄韬实业在产能规模、工厂设计、生产装备、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职
业卫生和现场管理水平等方面符合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要求,同意推荐这两家
企业申请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

2014 年 8 月 19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
站发布《符合《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工业信息化部、
环保部公告 2014 年第 52 号),发行人母公司雄韬电源及子公司雄韬实业和湖北
雄韬均进入该公告名单。发行人已完全符合铅酸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

如果未来国家关于铅蓄电池行业的监管措施和国家产业政策及税收政策等
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公司经营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4)产品市场开发风险

发行人以中国深圳为管理中心,在中国大陆、欧洲、香港、越南、印度、美
国拥有制造基地或销售服务中心,通过销售服务中心及经销商的销售网络,分销
网络遍布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目前,全球主要合作伙伴有施耐德集团
(SCHNEIDERELECTRIC)、艾默生(EMERSON)、INFORM、SUNLIGHT、
科华恒盛、科士达、易事特等。
发行人国外的竞争对手主要有ENERSYS公司、EXIDE集团、C&D公司,国
内主要竞争对手有光宇国际集团、南都电源、江苏双登、天能国际、圣阳股份、
风帆股份、骆驼股份等境内外上市公司,该等公司在总体业务规模、资金实力等
方面均具有较强优势。近几年来发行人保持了稳定的发展势头,但如果发行人未
来在新产品或技术的开发、销售网络构建等方面不能有效适应市场的变化,公司
在市场竞争中可能难以保持快速增长,甚至失去已有的市场份额。

(5)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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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的主导产品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产品被列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和《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指导目录(2007 年)》中鼓励类发展或投
资的目录。国家发改委在《轻工业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投资方向(2009-2011 年)》
明确了新型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技术的发展方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
法》规定“新型高容量、高功率电池与相关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
领域中的“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范围,业内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可依法
享受所得税税率为 15%的优惠。2008 年 12 月 16 日,发行人被深圳市科技和信
息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评定为高新技
术企业,并据此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本期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届满后,发行人通
过资格复审,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44200284,发证
日期:2011 年 10 月 31 日);2012 年 3 月 1 日,深圳市龙岗区地方税务局下发《税
务事项通知书》(深地税龙备[2012]258 号),雄韬电源“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
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减免”优惠政策申请获准备案。

由于上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 3 年,公司自 2014 年起不享受 15%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暂按 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4 年 7 月 8 日,发行
人再次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递交了新一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并取得
了受理回执;截止本招股书签署之日,本次申请尚在审核中。

如果公司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审核,或国家调整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
策,将对公司 2014 年度及之后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6)偿债风险

近年来,公司较大程度地依靠短期债务融资来满足业务规模增长所需的资
金,截至2014年6月30日,发行人银行贷款余额43,650.78万元,合并报表资产负
债率为53.19%,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4.88%,处于较高水平,偿债风险较高。
公司拟投资约 3.9 亿元新建湖北雄韬 275 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
目,另投资 2 亿元用于年产 250 万 KVAh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扩建项目。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先适当投入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推动项目的建设进
度。若本次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公司负债规模可能会继续增加,偿债风险将
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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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汇率风险

公司的产品境外销售的比例较高,2011年、2012年、2013年及2014年1-6月
的外销比例依次为61.01%、66.55%、53.24%、56.83%。公司一直积极坚持海外
市场的拓展,海外市场份额保持较为稳定。因人民币升值影响,2011年、2012
年、2013年及2014年1-6月公司发生汇兑净损失分别为1,292.54万元、228.34万元、
1,452.46万元、-318.58万元。

针对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不断上升的风险,公司积极采取增加结算货币种类、
美元贷款、缩短销售回款期、销售价格与汇率联动机制等措施,以减少人民币对
美元升值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虽然上述措施能够部分抵消和降低人民币持续
升值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若未来人民币保持升值趋势,公司仍将面临因人
民币升值导致的营业收入减少和汇兑损失增加的风险。

(8)财产抵押风险

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银行申请贷款,上述
贷款一般由发行人提供土地、房产、设备等资产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截至2014
年6月30日,发行人子公司湖北雄韬、越南雄韬部分厂房和设备设定抵押。上述
抵押固定资产净额5,199.09万元,占公司固定资产净额的26.10%;抵押土地使用
权净额1,088.19万元,占公司土地使用权净额的34.83%。如果发行人相应借款到
期无法偿还,抵押品被处置,将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9)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费用补缴风险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雄韬电源、雄韬实业、雄
韬锂电为大部分符合条件的员工缴纳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及生育保险,
但由于认识不足及深圳市执行社保制度的实际情况,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生育
保险欠缴人数较多。公司可能面临被追缴社保费用的风险。
2011 年 3 月之前,由于公司多数员工非深圳户籍,且已为大部分员工提供
了宿舍,公司未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
(深府[2009]107 号),雄韬电源、雄韬实业、雄韬锂电于 2011 年 3 月按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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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为全部在册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并补缴了 2010
年 12 月至 2011 年 3 月应缴住房公积金。公司可能面临被追缴住房公积金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函,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
及其子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
金,或因未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愿在毋需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对价的情况下补缴各项社
会保障基金、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赔偿责任。

(10)管理风险

①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3,160,550 股股份,
通过三瑞科技间接控制公司 56,417,220 股股份,通过雄才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6,297,276 股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75,875,046 股股份,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的 55.7905%。同时,张华农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虽然公司建立了《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
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各项内控制度,从制度安排
上可以避免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现象的发生,但张华农仍有可能通过行使表决权
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利润分配等重大问题施加影
响,从而出现影响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而影响公司及股东权益的
情形。

②公司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经营规模也将大幅扩张,公司业务将
会进入一个高速成长的通道。公司的高速增长会带来一系列管理风险,这些风险
主要表现在:①公司发展战略、发展方向、产业布局、产业定位的正确性、合理
性将受到考验;②上市后,对公司的经营能力,包括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市场
营销能力、研发能力等有了更高的要求,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将趋于复杂
化。因此,存在着公司能否同步建立起较大规模企业所需的管理体系,形成完善
的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运营安全有效的风险;③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管理,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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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如内部控制制度、资金存管制度等的完善与执行,以及项目的实施管
理,对项目的投资收益、回报率影响较大。

③高素质人力资源短缺风险

人才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公司的高速发展得益于拥有众多具有专业技
能、开拓、创新、实干型的技术人才和擅长企业经营管理、懂得现代科学技术的
高级管理人才。

目前,公司采取了多种措施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提高人员素质:①在对
现有员工加强业务素质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整体素质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发展
战略和人力资源规划,公司计划每年招收一批相关专业大学生和研究生,并将通
过各种渠道向国内外招聘中高级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科研项目负责人,大幅度
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②公司将借鉴国内外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实行
新的分配机制,提高和改善员工的薪酬、福利等待遇;同时不断完善公司技术创
新激励制度,形成积极进取的企业文化和科研创新环境;③公司也将通过与大专
院校联合办学、出国进修等多种方式为员工提供培训、进修的机会,培养各类人
才,壮大公司人才队伍。

但是随着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市场的发展、公司的发展,尤其是公司上市
后,公司的规模、管理水平都要上一个台阶,对人才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突
出的人才需求包括经济管理、财务管理、研究开发、国内国际贸易等方面的专才.
因此,公司存在人才不足制约发展的可能。

(11)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1 年至 2014 年 1-6 月,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分别为 17.66%、
15.60%、13.49%、6.7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净资产将会比发行前有较
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发行当年难以产生效
益,导致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有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

(12)产能扩张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并达产后,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
年产能将从募投项目实施前原有的 280 万 KVAh 增加至 605 万 KVAh,其中 A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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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的年产能从 260 万 KVAh 增加至 490 万 KVAh,胶体电池的年产能从 20 万
KVAh 增加至 115 万 KVAh。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未来三年达产后,
公司产能将大幅度提高,并给公司当前的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组织结
构、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带来严峻的考验。虽然公司已经制定了缜密的人力资源
管理、采购供应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品牌管理、渠道建设、市场开发策
略、组织结构优化等方面的对策,但如果未来市场出现不可预料的变化,上述对
策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将可能带来产能扩张导致的市场风险。

(1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 2 个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 5.9 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5.4 亿元。项目建设投产后,将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绩
水平的提高产生重大影响。但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
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存在着一定不确定性。虽然公司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在工艺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工程方案等方面经过缜密分析,但在项目实
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成本发生变化而引致的风险;
同时,竞争对手的发展、产品价格的变动、市场容量的变化、新的替代产品的出
现、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动以及销售渠道、营销力量的配套等因素也会对项目的投
资回报和公司的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14)境外经营风险

发行人在越南设立越南雄韬,为公司的生产基地之一。2014 年 5 月中旬,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发生排华暴力事件,越南雄韬亦遭受一定损失,于越南当地
时间 2014 年 5 月 13 日 20 时停止生产。暴力事件平复后,越南雄韬已于越南当
地时间 2014 年 5 月 21 日 8 时复工,并于 2014 年 5 月 23 日 8 时满负荷恢复生产。

越南雄韬已就损失积极开展索赔工作。根据越南雄韬与台湾富邦保险(越南)
公司签署的《财产一切险含强制火灾及爆炸保险》合同,越南雄韬提出了保险索
赔申请。同时,越南雄韬拟向越南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以退、减、免税收的方式,
来弥补本次未获保险理赔的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此外,越南政府及发行人已
对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制定了预防和应急措施。扣除保险公司已经预赔付的 10 万
美元后,本次暴力事件导致越南雄韬直接损失 149.9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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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6 月 3 日-6 月 5 日,招商证券保荐代表人,会同会计师、律师,赴
越南同奈省对越南雄韬损失情况进行了现场专项核查,认为本次越南暴力事件对
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不显著,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
碍。

除越南外,发行人在香港设立香港雄韬,主要是公司的对外投资平台及部分
业务平台;并由香港雄韬在比利时、美国德克萨斯州、澳大利亚悉尼及新加坡设
立子公司,从事当地市场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作为公司重要的投资、生产、
销售及售后服务平台,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的设立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发行人的境外
生产及销售业务拓展,但由于上述各国在法律环境、经济政策、市场形势以及文
化、语言、习俗等方面与中国的差异,也会为发行人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和风
险。同时,因上述各国在经济法规及相关经济政策方面与中国存在较多差异,如
上述各国经济形势变化及相关经济政策发生变动,或境外子公司因信息获取渠道
未能通畅有效,可能对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二、其他重大事项

(一)重大合同

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重大合同是指发行人签订的合同标的人民币 500 万元
以上(包括 500 万元)的将要履行、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及保荐机构认为对发
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应予披露的合同。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重大商务合同包括: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授
信额度合同、借款合同、承兑合同、担保合同、承销协议、保荐协议等其他重要
合同。

(二)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合同如下:

1、2013 年 10 月 17 日,雄韬实业、湖北雄韬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保借 2013 额 0513 盐田-1”号及“保借 2013 额 0513 盐田
-2”号《额度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雄韬实业、湖北雄韬为雄韬电源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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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银行签订的“借 2013 额 0513 盐田”号《授信额度合同》项下 1 亿元授信总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013 年 10 月 22 日,湖北雄韬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签
订“兴银深后海授信(保证)字(2013)第 050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湖
北雄韬为雄韬电源与兴业银行所签“兴银深后海授信字(2013)第 050 号”《基
本额度授信合同》项下人民币 1 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2013 年 8 月,湖北雄韬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编号
为“2013 圳中银岗保字第 5000234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湖北雄韬为雄
韬电源与中国银行所签“2013 圳中银岗额协字第 5000234 号”《授信额度协议》
项下 5,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2013 年 3 月 6 日,湖北雄韬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签订“2013
年雄韬抵字 0306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湖北雄韬以京国用(2007)第 453
号 139,400 平 方米 土 地 、京 山 县房 权 证 开发 区 字 第 00049760 — 00049763 号
24,480.57 平方米房产及 7023 套机器设备为湖北雄韬自 2009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5 日与中国银行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
务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为 5,000 万元。

5、2014 年 1 月 16 日,湖北雄韬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2013
深银景最保字第 0019”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湖北雄韬为雄韬电源与中信
银行签订的 1 亿元集团授信借款提供担保。

6、2014 年 1 月 17 日,湖北雄韬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2013
深银景最保字第 0020”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湖北雄韬为雄韬实业与中信
银行签订的 1,000 万元授信借款提供担保。

7、2014 年 1 月 17 日,雄韬电源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2013
深银景最保字第 002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雄韬电源为雄韬实业与中信
银行签订的 1,000 万元授信借款提供担保。

8、2014 年 1 月 17 日,雄韬实业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2013
深银景最保字第 002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雄韬实业为雄韬电源与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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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签订的 1 亿元集团授信借款提供担保。

9、2014 年 6 月 3 日,雄韬实业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景支行签订
“平银深福景额保字 20140603 第 001”号《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约定雄韬实
业为雄韬电源与平安银行签订“平银深福景综字 20140603 第 001”号《综合授
信额度合同》项下的 1 亿元授信提供担保。

10、2014 年 6 月 3 日,湖北雄韬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景支行签
订“平银深福景额保字 20140603 第 002”号《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约定湖北
雄韬为雄韬电源与平安银行签订“平银深福景综字 20140603 第 001”号《综合
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 1 亿元授信提供担保。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未发生为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承担担保义务
或责任的情形。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
的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和业务活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被
行政处罚的案件。公司的主要股东、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
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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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经办人或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镇同富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 工业区雄韬科技园办公楼、1 陈 宏
0755-84318088 0755-84318700
技股份有限公司 #、2#、3#厂房及 9#厂房 肖杨健
南栋 1 至 4 层
郑 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 卫进扬
0755-82943666 0755-82943121
公司 厦 38-45 楼 王 昭
邓永辉
徐志光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39
010-82255588 010-82255600 赖晶晶
师事务所 号华业国际中心 A 座 3 层
陈秀丽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 肖 逸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0755-82137002 0755-82137005
务所(特殊普通合
110 号 11 层 潘忠民
伙)
北京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中 张云鹤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
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院 1-4 号 010-62167760 010-62156158
公司 金顺兴
楼 B 座 15 层-15B
中国证券中央登记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0755-25938000 0755-25988132
号中信大厦 18 楼
深圳分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5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55-82083333 0755-82083164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询价推介时间: 2014 年 11 月 18 日-11 月 19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4 年 11 月 21 日
网上申购和缴款日期: 2014 年 11 月 24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2014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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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在公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办公地址查阅
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查阅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投资者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招股意
向书全文以及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全文、法律意见书以及律师工作
报告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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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
向书摘要》之签章页)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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