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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已取消)
公告日期:2014-11-1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CENTER POWER TECH.CO., LTD.
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镇同富工业区雄韬科技园办公楼、1#、2#、3

#厂房及 9#厂房南栋 1 至 4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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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3,400 万股。本次发行公司原
发行股数
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4 年 11 月 24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3,6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公司控股股东三瑞科技、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先生和其夫
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
人徐可蓉女士、兄长张华军先生及雄才投资承诺:自发行人
自愿锁定的承诺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其他股东轻机控股、睿星投资、孙友元先生及章
霖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或间接持股
股东张华农先生、徐可蓉女士、彭斌先生、李健先生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
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人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其股份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发行人控股股东三瑞科技,以及通过轻机控股、三瑞科
技、雄才投资、睿星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张华农先生、徐可蓉女士、彭斌先生、李健先生承
诺:直接或间接所持雄韬电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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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发行价;雄韬电源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
月。
上述承诺不因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所有未来新聘请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目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招股
意向书中做出的承诺,否则公司将不予聘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4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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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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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在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0,200 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3,400
万股,本次发行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13,600 万
股。

公司控股股东三瑞科技、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先生和其夫人徐可蓉女士、兄长
张华军先生及雄才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其他股东轻机控股、睿星投资、孙友元先生及章霖先生承诺: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或间接持股股东张华农先生、徐
可蓉女士、彭斌先生、李健先生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
其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发行人控股股东三瑞科技,以及通过轻机控股、三瑞科技、雄才投资、睿星
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华农先生、徐可蓉女士、彭
斌先生、李健先生承诺:直接或间接所持雄韬电源股票在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
发行价;雄韬电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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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上述承诺不因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所有未来新聘请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目前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本招股意向书中做出的承诺,否则公司将不予聘任。


二、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

的预案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
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措施
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华农
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
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上述承诺主体回购/增持/买入股票的资金均将通过自有资
金或自筹解决。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五个工作
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
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
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
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华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
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张华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
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
件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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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就上述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所涉及的股票价格情况,承诺如下:公司回购
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买入公司股票的价格均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
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
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各方就上述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所涉及的金额或股份数量,承诺如下:(1)公
司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股份总数的 2%,单一会计年度不超过股份总数的 5%;
(2)三瑞科技及张华农的单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单一会
计年度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
级管理人员用于买入/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雄韬电源领
取税后收入的 20%,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 50%。

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
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价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详细情况请参
阅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
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部分。


三、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三瑞科技、雄才投资、张华农、轻机控股、孙友元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如下:

1、作为雄韬电源的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份,并严
格履行雄韬电源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意向书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

2、减持方式:

上述股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如果上述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
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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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东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两年后,上述股东
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
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

4、减持期限:

(1)三瑞科技、雄才投资、张华农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减持数
量不超过雄韬电源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10%;在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
数量不超过雄韬电源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20%;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
减持数量不超过雄韬电源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30%。

(2)轻机控股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雄韬电源
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雄韬电
源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50%。

(3)孙友元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雄韬电源股份数量不超
过雄韬电源上市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90%;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拟减持所
持全部雄韬电源股份。

5、在减持所持雄韬电源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如果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将在雄韬电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雄韬电源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应获得的雄韬电源现金分红,归雄韬电源所有。(3)将停止行使所持雄韬电
源股份的投票权。(4)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归雄韬电源所有。(5)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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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
列约束措施:

(1)如果公司未履行本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如该等人员在公司领薪)等措施。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采
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控股股东三瑞科技承诺

1、三瑞科技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
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三瑞科技未履行本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三瑞科技将
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
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三瑞科技未履行本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
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三瑞科技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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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3)如果三瑞科技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三瑞科技所获分配
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三瑞科技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
其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果三瑞科技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三瑞科技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
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在三瑞科技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
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三瑞科技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三瑞科技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三瑞科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三瑞科技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三瑞科技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实际控制人张华农承诺

1、张华农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
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张华农未履行本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张华农将在发
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
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张华农未履行本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
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张华农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张华农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其所获分配的现金分
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张华农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其不得转
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果张华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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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张华农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
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在张华农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
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张华农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张华农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张华农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张华
农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招股意向书中披露
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能履行本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
相关承诺事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能履行本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
相关承诺事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同时,上述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主动要求离职,但可进行职务变更。

(3)如果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
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获得收益或知晓
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
定账户。

(4)如果因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向发行
人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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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未能履行、无
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
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三十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当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停牌,则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停
牌前一日的平均交易价格,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
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
权、除息调整)。

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
股东发售的原限售股份,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五个
工作日内,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制订股份购回方案并予以公告。

2、控股股东三瑞科技、实际控制人张华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三瑞科技、实际控制人张华农承诺,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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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实质影响的,三瑞科技、张华农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
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回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售原限售股份的方案并提交
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三十个交易日内,三瑞科
技、张华农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三瑞科技、张华农发售的原限售股份。
购回价格为当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
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停牌,则购回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停牌前一日
的平均交易价格,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
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的股份
包括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公司招
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本公司控股股东三瑞科技、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承诺,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4、保荐机构承诺:

招商证券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招商证券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招商证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中勤万信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中勤万信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中勤万信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律师事务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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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11年6月1日通过的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
比例共享。截至2014年6月30日,发行人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22,135.05万元。2014
年8月20日,雄韬电源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向现有股东分配现金红利
2,000.00万元(含税)。


七、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发行人于 2014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和《关于审议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
划(2014-2016 年)的议案》。

(一)《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主要条款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
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
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
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
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年
度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的 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
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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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资产总额的 20%;

②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③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一
节的内容。


八、《深 圳市 雄韬 电源 科技 股份 有限 公司 股东 分红 回报 规划

(2014-2016)》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正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2014 年至 2016
年公司正处于成长期,公司未来三年将继续扩大新产品的生产规模、加大向产业
链上下游技术研发、产业并购等方面的资本投入力度,未来三年公司发展阶段属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2014-2016 年,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
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在确保当年现金股利分配且公司未分配利
润达到或超过股本 100%的前提下,公司将另行增加至少一次股票股利分配。公
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进行表
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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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发行方案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等产生的

影响

本次发行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均不变,发行人股权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董事会、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经营规划和计划以及发行人的经
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等不会发生变化,发行人的经营持续、稳定。


十、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

素”中的下列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铅及铅合金是公司生产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主要原材料,占生产成本
60%左右,铅价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影响较大。针对主要原材料价格可能出现的
大幅波动对利润率的影响,公司与大部分客户建立了产品销售价格与铅价的联动
机制,约定产品要求、定价原则、结算方式等基本条款,约定销售价格与铅价波
动挂钩的条款。报告期内,铅价联动机制降低了铅价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
司产品利润空间基本稳定。但是,如果未来公司不能与大部分客户继续保持铅价
联动机制,或者铅价联动的幅度和时间滞后于铅价的变动,则铅价波动会对公司
利润产生较大影响。此外,塑料、铜、硫酸等相关原材料的价格波动也会对公司
的生产成本造成一定的影响。

2、环境保护及劳动卫生风险

铅酸蓄电池企业是国内主要铅污染源之一,环保治理问题引起各方关注。2011
年以来,随着《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出台,环境保护部等监
管部门将铅酸蓄电池行业列入排查重点,开始全面彻查铅酸蓄电池企业环境违法
问题,一大批环保不达标的铅酸蓄电池企业已被关停整顿。根据国家环保部网站
公告的信息,截至 2011 年 7 月 31 日,全国各地共排查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及回
收(再生铅)企业 1,930 家,其中,被取缔关闭 583 家、停产整治 405 家、停产
610 家;有 252 家企业在生产,80 家在建。根据国家环保部网站最新公告的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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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2 月 31 日数据,全国各地共排查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及回收(再生铅)
企业 1,151 家,较上 2011 年度减少 779 家。发行人因污染物排放达标、清洁生产,
未在此次环保专项行动中受到不利影响。

公司目前的生产设备、环保设备、职业病防治设施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环保
投入能够保证各项环保指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然而,如果公司的环保设备未能有效运行,有关安全生产、三废排放和职业
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不能继续得到严格执行,可能会导致生产经营中的铅原材料外
泄,危害周边环境及职工健康的情况,并被政府实施关停整顿等措施。

3、汇率风险

公司产品境外销售的比例较高,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6 月
的外销比例依次为 61.01%、66.55%、53.24%、56.83%。公司一直积极坚持海外
市场的拓展,海外市场份额较为稳定。因人民币升值影响,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6 月公司发生汇兑净损失分别为 1,292.54 万元、228.34 万元、1,452.46
万元、-318.58 万元。

针对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不断上升的风险,公司积极采取增加结算货币种类、
美元贷款、缩短销售回款期、销售价格与汇率联动机制等措施,以减少人民币对
美元升值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虽然上述措施能够部分抵消和降低人民币持续
升值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若未来人民币保持升值趋势,公司仍将面临因人
民币升值导致的营业收入减少和汇兑损失增加的风险。

4、境外经营风险

发行人在越南设立越南雄韬,为公司的生产基地之一。2014 年 5 月中旬,越
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发生排华暴力事件,越南雄韬于越南当地时间 2014 年 5 月 13
日 20 时停止生产。暴力事件平复后,越南雄韬已于越南当地时间 2014 年 5 月 21
日 8 时复工,并于 2014 年 5 月 23 日 8 时满负荷恢复生产。扣除保险公司已经预
赔付的 10 万美元后,本次暴力事件导致越南雄韬直接损失 149.92 万元。越南政
府及发行人已对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制定了预防和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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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发行人在香港设立香港雄韬,主要是公司的对外投资平台及部分业务
平台;并由香港雄韬在比利时、美国德克萨斯州、澳大利亚悉尼及新加坡设立子
公司,从事当地市场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

作为公司重要的投资、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平台,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的设
立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发行人的境外生产及销售业务拓展,但由于上述各国在法律
环境、经济政策、市场形势以及文化、语言、习俗等方面与中国的差异,也会为
发行人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和风险。同时,因上述各国在经济法规及相关经济
政策方面与中国存在较多差异,如上述各国经济形势变化及相关经济政策发生变
动,或境外子公司因信息获取渠道未能通畅有效,可能对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发行人已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2014 年三季度的主要财务信息及 2014
年 1-9 月的经营情况,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会计师中勤万信审阅。详
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财务报告审
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章节的相关资
料,并特别关注上述事项和风险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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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24

第二节 概览...................................................................................................................................28

一、发行人概况.........................................................................................................................28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 30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30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31

五、本次发行情况.................................................................................................................... 33

六、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33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34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34

二、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35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关系....................................................................37

四、发行预计重要时间表........................................................................................................ 37

第四节 风险因素...........................................................................................................................38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38

二、环境保护及员工职业健康风险........................................................................................ 38

三、行业监管及准入政策风险................................................................................................ 39

四、产品市场开发风险............................................................................................................ 41

五、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41

六、偿债风险.............................................................................................................................42

七、汇率风险.............................................................................................................................43

八、财产抵押风险.................................................................................................................... 43

九、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费用补缴风险.................................................................................... 43

十、管理风险.............................................................................................................................44

十一、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45

十二、产能扩张风险................................................................................................................ 46

十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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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境外经营风险................................................................................................................ 46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48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48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48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51

四、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53

五、股本变化的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65

六、发行人组织结构................................................................................................................ 70

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95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108

九、发行人内部职工股的情况...............................................................................................111

十、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111

十一、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116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126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126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126

三、发行人所面临的行业竞争状况...................................................................................... 167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172

五、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216

六、发行人拥有的生产经营资质情况.................................................................................. 230

七、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231

八、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238

九、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情况.............................................................................. 241

十、发行人公司名称中含有“科技”字样的说明..............................................................245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246

一、同业竞争情况.................................................................................................................. 246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248

三、关联交易...........................................................................................................................251

四、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决策的有关规定.............................................................................. 258

五、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发表的意见..................... 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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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262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264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264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 268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在发行前对外投资情况..................... 268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报酬情况..............................................269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269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270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有关协议或承诺情况......................... 270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271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其原因......................................... 271

第九节 公司治理.........................................................................................................................273

一、公司股东大会等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273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285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资金被违规占用情况......................................................286

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286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288

一、审计意见...........................................................................................................................288

二、财务报表...........................................................................................................................288

三、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和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295

四、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298

五、税项...................................................................................................................................308

六、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312

七、最近一期末的主要资产情况.......................................................................................... 313

八、最近一期末的主要负债情况.......................................................................................... 315

九、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316

十、报告期内现金流量基本情况、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及其影响现金

流量情况...................................................................................................................................319

十一、报告期内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319

十二、主要财务指标..............................................................................................................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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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资产评估情况.............................................................................................................. 320

十四、验资情况.......................................................................................................................321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22

一、财务状况分析.................................................................................................................. 322

二、盈利能力分析.................................................................................................................. 351

三、资本性支出分析.............................................................................................................. 376

四、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可比上市公司的较大差异比较..................................... 377

五、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分析...................................................................................... 377

六、发行人的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381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383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389

一、发行当年和未来两年的发展计划.................................................................................. 389

二、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392

三、实施上述计划可能面临的主要困难.............................................................................. 393

四、实现上述发展计划拟采用的方式、方法或途径..........................................................393

五、上述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394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395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39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分析.............................................................................. 396

三、拟投资项目产品的销售措施.......................................................................................... 403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对公司的影响..........................................................405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406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419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421

一、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421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422

三、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422

四、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426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427

一、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的负责机构及人员..................................................................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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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合同...........................................................................................................................427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436

四、其他重要事项.................................................................................................................. 436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437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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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
指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雄韬电源
雄韬有限 指 发行人的前身“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深圳市三瑞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张华农、深圳市雄才投资有限公
发起人 指
司、孙友元、深圳市睿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华军、章霖、徐可

发行人控股股东深圳市三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控股股东、三瑞科技 指
55.3110%的股权。
实际控制人 指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先生
京山宏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13.6216%的股权;于 2013 年
京山宏硕 指
5 月 24 日更名为“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
轻机控股 指 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
雄才投资 指 深圳市雄才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6.1738%的股权。
睿星投资 指 深圳市睿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4.8835%的股权。
深圳市星睿电源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9 月更名为“深圳市睿星投
星睿电源 指
资发展有限公司”。
京山轻机厂 指 湖北省京山轻工机械厂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京山轻机 指
代码 000821,发行人董事李健先生控制的公司。
京山京源 指 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李健先生控制的公司。
力可生有限公司(Nexen Limited),一家注册在香港的公司,其持
香港力可生 指
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深圳雄韬实业有限公司 33%的股权。
深圳市大略实业有限公司,2002 年 4 月至 2007 年 10 月,持有发
大略实业 指
行人 5%的股权。
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发行人直接持有其
湖北雄韬 指
65%的股权,并通过香港雄韬持有其 35%的股权。
深圳雄韬实业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67%
雄韬实业 指
的股权。
雄韬锂电 指 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雄瑞贸易 指 深圳市雄瑞贸易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鹏远隔板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原为本公司实际控
鹏远隔板 指
制人张华农先生之兄长张华军先生控制的公司。2011 年 3 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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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收购其 100%的股权。
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Vietnam Center Power Technology
越南雄韬 指 Company Limited),发行人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投资设立的全资
子公司。
雄韬电源(香港)有限公司(Hongkong Center Power Technology
香港雄韬 指 Company Limited),发行人在香港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2007
年 11 月更名为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
Vision Europe Bvba,发行人在比利时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发行人
欧洲雄韬 指 直接持有其 1%的股权,并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雄韬持有其 99%的
股权。
Vision Battery USA, INC.,发行人在美国投资设立的子公司,香港
美国雄韬 指
雄韬持有其 100%的股权。
上海尤诺电源系统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上海雄韬/尤诺电源 指
100%股权。
四川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2012
四川雄韬 指
年 11 月已注销。
重庆加把劲 指 重庆市加把劲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澳大利亚雄韬电源有限公司(Vision Battery Australia Pty Ltd.),发
澳大利亚雄韬 指
行人在悉尼投资设立的子公司,香港雄韬持有其 70%的股权。
新加坡雄韬电源有限公司(CENTER POWER (S) PTE.LTD.),发行
新加坡雄韬 指
人在新加坡投资设立的子公司,香港雄韬持有其 100%的股权。
特富特科技(亚洲)有限公司,2013 年 8 月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香港特富特 指
张华农先生原持有其 45%的股权。
特富特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特富特科技(亚洲)有限公司在深
深圳特富特 指
圳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深圳圣瑞电源有限公司,原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已于 2010 年 12
深圳圣瑞 指
月注销。
圣瑞电源有限公司(Senry Battery Company Limited),原发行人在
香港圣瑞 指
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已于 2011 年 1 月注销。
深圳市雄韬新能源有限公司,原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已于 2008 年
深圳新能源 指
4 月注销。
深圳市恒信纸品有限公司,雄韬电源供应商,雄韬电源实际控制人
恒信纸品 指
张华农姐姐的女婿控制的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发行 A 股的行为
A股 指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的普通股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
指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及 2014 年 1-6 月这四个会计期间
告期
保荐机构、主承销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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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招商证券
会计师、中勤万信、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 指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会计师
务所
发行人律师、万商天
指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财政部 2006 年 2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
企业会计准则 指 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家发改委 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保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越南 指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元 指 人民币元
越盾 指 越南盾,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货币单位
专业术语
一般指太阳能电池或光伏电池,是通过光电效应或者光化学效应直
物理电源 指
接把光能转化成电能的装置。
化学电源 指 将化学能直接转换成直流电的装置
一次电池即原电池(俗称干电池),是放电后不能再充电使其复原
一次电池/原电池 指
的电池,如锌锰电池、碱锰电池、银锌电池、锂锰电池等。
在电池放电后可通过充电的方式使活性物质激活而继续使用的电
二次电池/充电电池 指
池,如铅酸电池、镍镉电池、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等。
Lead-acid battery,电极主要由铅及其氧化物制成,电解液是硫酸溶
液的一种蓄电池,荷电状态下,正极主要成分为二氧化铅,负极主
铅酸蓄电池 指
要成分为铅;放电状态下,正负极的主要成分均为硫酸铅,1859
年由法国科学家普兰特(G.Plante)发明。
Valve Regulated Lead Acid Battery,通过设置单项排气阀(即安全
VRLA 电池/阀控式
指 阀)来控制电池内部气压,并以密封结构防止漏酸漏雾的铅酸蓄电
密封铅酸蓄电池
池。
利用吸附式玻璃纤维棉隔板,吸附电池反应所需的电解液,同时预
AGM 电池 指 留 10%左右的孔隙作为 O2 的复合通道,使得正极析出的 O2 到负极
复合,以实现氧的循环技术的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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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RLA 电池的一种,是利用二氧化硅与稀硫酸形成凝胶电解液,使
GEL 电池/胶体电池 指
电解液成不流动状态,达到与 AGM 电池同样的效果。
VRLA 电池按照容量可以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单体电池容量在
中大密 指
200Ah 及以上的为大型或大密,24~200Ah 为中型或中密。
小密 指 单体电池容量 24Ah 以下为小型或小密
锂电池 指 一类由锂金属或锂合金为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
用磷酸铁锂作为正极材料的锂离子电池,现在主要方向是动力电
磷酸铁锂电池 指
池。
Uninterruptable Power Supply,即不间断电源,作为一种具有储能
装置的电子交流变换系统,其基本功能是在市电中断供电时,能不
UPS 电源 指
间断供电,始终向负载提供高质量的交流电源,达到稳压、稳频、
抑制浪涌、尖峰、电噪音、补偿电压下陷、长期低压等因素干扰。
Electric Vehicles,即电动车,以电力为能源的车子。电动车分类电
EV 指 动车按类型分可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电动
三轮车、燃油助力两用电动车等。
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指根据客户的规格和要求,设计和生
ODM 指
产产品,销售的产品粘贴客户的品牌商标。
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
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
清洁生产 指
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
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KVAh 指 千伏安时,单位量,用来衡量电池厂的产量或生产规模。
本招股意向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之间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该等差异系因四
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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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
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CENTER POWER TECH. CO., LTD.
法定代表人:张华农
注册资本:10,200 万元
变更设立时间:2010 年 10 月 1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镇同富工业区雄韬科技园办公楼、1#、2#、
3#厂房及 9#厂房南栋 1 至 4 层
邮政编码:518120
电话号码:0755-84318088
传真号码:0755-84318700
互联网网址:www.senry-batt.com
电子信箱:sales@vision-batt.com

(二)发行人主要业务

2014 年 4 月 25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变更公司的经
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4 年 5 月 12 日,发行人 2014 年度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过上述议案。修改后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

一般经营项目:研制、开发、销售、改进电源开关及检测设备及零配件,各
种电源零配件,新型充电电池,风力发电机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
能、风光互补供电系统及其系列产品(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
目);新能源节能技术开发、节能技术服务、节能技术咨询、方案设计;合同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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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风电场、新能源用户侧并网及并网电站的投资、设计、技术咨询与企业管
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经营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管登证字第 2002-166
号资格证书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开发、生产、销售、维修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锂电池、
UPS(不间断电源)、风力发电机组及电动车(不含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及其他限
制项目);普通货运(此项目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经营至 2015 年 9
月 22 日止)。

公司主营业务为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持有国家质量
技 术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签 发 的 《 全 国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 证 书 编 号 :
XK06-006-00970),许可生产产品:铅酸蓄电池。

公司是一家集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国家
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自成立之初就确定了走自主创新之路,在阀控式密封铅酸
蓄电池生产技术革新方面已经取得了多项成果。根据深圳市经济贸易局 2002 年出
具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纳米二氧化硅胶体蓄电池的开发和设计技术
取得了 2 项发明专利和 1 项实用新型专利。公司于 2007 年 8 月被深圳市人民政府
评为“深圳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于 2008 年 6 月被深圳市政府评为“自主创新
行业龙头企业”,于 2008 年 12 月 16 日被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该次高新企业
资质届满后,公司通过复审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2011 年 10
月 31 日,有效期三年,正在重新申请中);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获得科技部《国
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年产 15 万 KVAh 磷酸铁锂锂离子动
力电池”项目,于 2007 年 12 月被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认定为国家火
炬计划重点项目。

公司产品涵盖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锂离子电池两大品类,阀控式密封铅
酸蓄电池涵盖 AGM、胶体两大系列,锂离子电池涵盖钴酸锂、磷酸铁锂、锰酸
锂三大系列。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主要用于通信、UPS、电动车等领域,胶体
电池主要用于太阳能、风能储能电池,磷酸铁锂电池主要用于 UPS、电动车动力
电池、通信等领域。公司年生产能力达 330 万 KVAh。2013 年,公司实现销售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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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16.50 亿元人民币,其中出口 8.79 亿元人民币,公司已连续多年位于中国阀控
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出口量前列。

(三)发行人设立情况

公司系由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10 月 18 日整体变更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签发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2951056)。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东为深圳市三
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雄才投资有限公司、深圳
市睿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华农、孙友元、张华军、章霖和徐可蓉。发行人设
立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

三瑞科技持有发行人 56,417,220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55.3110%,是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三瑞科技成立于 2002 年 6 月 14 日,目前注册资本 520 万元,股东张华农和
徐可蓉分别出资 468 万元和 52 万元,持有 90%和 10%的股权。三瑞科技注册地
址为深圳市龙岗区大鹏街道布新社区新屋园六巷 2 号 403,法定代表人为张华农,
经营范围为兴办各类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销售业(不含专
营、专控、专卖商品)。

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张华农先生为发行人之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张华农先生直接持有发行人
12.9025%的股份,通过三瑞科技控制发行人 55.3110%的股份,通过雄才投资控制
公司 6.1738%的股份,合计控制发行人 74.3873%的股份。同时,张华农担任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张华农先生,男,汉族,1962 年 8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为 42010419620821****,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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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
况”。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中勤万信已对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资产合计 1,455,845,044.87 1,209,419,450.34 1,212,339,825.52 1,110,131,721.19
负债合计 774,317,287.27 574,278,169.82 655,900,532.25 616,370,221.23
所有者权益 681,527,757.60 635,141,280.52 556,439,293.27 493,761,499.96
归属于母公司股
668,022,624.35 622,288,371.20 541,297,478.62 457,868,436.31
东所有者权益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营业收入 932,330,359.80 1,650,391,319.65 1,786,039,755.04 1,636,678,709.65
营业利润 51,280,762.85 95,444,830.76 100,766,111.62 93,911,505.26
利润总额 52,164,895.46 99,959,690.67 103,299,579.12 97,760,505.61
净利润 45,713,120.89 85,021,469.77 86,906,228.57 83,431,969.03
归属于母公司所
45,060,896.96 83,950,681.15 84,435,143.58 80,867,008.74
有者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
43,233,935.51 79,904,724.06 82,196,994.39 74,292,148.34
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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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500,963.29 43,066,393.40 11,132,360.87 227,515,139.2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322,785.48 -18,515,428.51 -48,859,517.58 -36,527,479.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452,325.53 -62,002,821.81 63,771,689.15 -46,772,824.12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137,649.10 -19,377,049.56 -3,289,545.09 -14,655,737.55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4,768,152.44 -56,828,906.48 22,754,987.35 129,559,098.60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财务指标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流动比率 1.60 1.77 1.54 1.51
速动比率 1.14 1.21 1.00 1.0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67 5.34 5.88 5.28
存货周转率(次/年) 2.47 4.39 4.99 5.34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采矿权除外)
0.21% 0.30% 0.31% 0.36%
占净资产的比例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4.88% 52.57% 58.02% 64.04%
每股净资产(元/股) 6.55 6.10 5.31 4.49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元/股) 0.91 0.42 0.11 2.2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73 -0.56 0.22 1.27
每股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元/股) 0.83 1.52 1.57 1.50
利息保障倍数 4.60 5.81 4.86 4.48
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加权平 6.99% 14.39% 16.88% 19.31%

均净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普
产收益 6.70% 13.70% 16.44% 17.78%
通股股东净利润
归属公司普 基本每股收益 0.44 0.82 0.83 0.79
通股股东的
每股 净利润 稀释每股收益 0.44 0.82 0.83 0.79
收益 扣除非经常
基本每股收益 0.42 0.78 0.81 0.73
(元/股) 性损益后归
属普通股股
稀释每股收益 0.42 0.78 0.81 0.73
东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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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发行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股票不超过 3,400 万股。本次发行公司原股东不公开
发售股份。


六、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经公司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两个项目:

序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万元)
湖北雄韬 275 万千伏安密封蓄电
1 39,000 25,000
池极板组装线项目
年产 250 万 KVAh 阀控密封式铅
2 20,000 15,000
酸蓄电池扩建项目

合计 59,000 40,00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可以先由公司适当自筹资金安排项目的建设进度,如
果自筹资金来源于银行借款,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先偿还该项目的银行借款。募
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投入。募集资金不足时,缺口部分将
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自有资金解决。

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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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股数: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3,400 万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的 25%,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1%;
4、每股发行价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询价方式确定每股发行价格;
5、发行市盈率: 倍;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6.55 元/股(按 2014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数据和股
本计算);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股(按全面摊薄法计算,扣除发行费用);
8、发行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9、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它方式;
10、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
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11、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2、预计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13、预计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14、发行费用概算: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费用 2,500
发行上市保荐费 1,000
审计及评估费用 646.2
律师费用
发行手续费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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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772.2


二、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

名称: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华农

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镇同富工业区雄韬科技园办公楼、1#、2#、3
#厂房及 9#厂房南栋 1 至 4 层

电话:0755-84318088

传真:0755-84318700

联系人:陈宏、肖杨健

(二)招商证券(主承销商)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楼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保荐代表人:郑勇、卫进扬
项目协办人:刘宪广
项目组成员:王昭、邓永辉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李宏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39 号华业国际中心 A 座 3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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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2255588
传真:010-82255600
签字律师:徐志光、赖晶晶、陈秀丽

(四)财务审计机构

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胡柏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0 号 11 层
电话:010-68360123
传真:010-68360123
签字注册会计师:肖逸、潘忠民

(五)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劲为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院 1-4 号楼 B 座 15 层
电话:010-62167760
传真:010-62156158
签字注册评估师:张云鹤、金顺兴

(六)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32

(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名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纺大厦支行
住所:深圳市华强北路 3 号深纺大厦 B 座 1 楼
账号:819589015710001
户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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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申请上市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宋丽萍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5 号
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164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关系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
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发行预计重要时间表

1、询价推介时间:2014年11月18日-2014年11月19日

2、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4年11月21日

3、申购日期:2014年 11月24日

4、缴款日期:2014年11月24日

5、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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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
应该特别关注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列风险因素遵循重要性原则排列。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铅及铅合金是公司生产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主要原材料,占生产成本
60%左右,铅价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影响较大。2011 年国内市场铅价呈震荡下跌
趋势,月均价由 1 月份的 17,300 元/吨下跌至 12 月份的 15,389 元/吨。2012 年国
内铅价仍呈震荡下跌趋势,月均价由 1 月份的 15,473 元/吨下跌至 12 月份的 14,730
元/吨。2013 年铅价格出现了小幅下降,由年初的 14,737 元/吨下跌至 13,985.23
元/吨,跌幅为 5.10%。2014 年 1-6 月铅价格相对平稳,年初为 14,052.38 元/吨,
6 月份为 13,927.5 元/吨。

针对主要原材料价格可能出现的大幅波动对利润率的影响,公司与大部分客
户建立了产品销售价格与铅价的联动机制,约定产品要求、定价原则、结算方式
等基本条款,约定销售价格与铅价波动挂钩的条款。报告期内,铅价联动机制降
低了铅价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产品利润空间基本稳定。但是,如果未来
公司不能与大部分客户继续保持铅价联动机制,或者铅价联动的幅度和时间滞后
于铅价的变动,则铅价波动会对公司利润产生较大影响。此外,塑料、铜、硫酸
等相关原材料的价格波动也会对公司的生产成本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环境保护及员工职业健康风险

铅酸蓄电池企业是国内主要铅污染源之一,环保治理问题引起各方关注。2011
年以来,随着《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出台,环境保护部等监
管部门将铅酸蓄电池行业列入排查重点,开始全面彻查铅酸蓄电池企业环境违法
问题,一大批环保不达标的铅酸蓄电池企业已被关停整顿。根据国家环保部网站
公告的信息,截至 2011 年 7 月 31 日,全国各地共排查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及回
收(再生铅)企业 1,930 家,其中被取缔关闭 583 家、停产整治 405 家、停产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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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 252 家企业在生产,80 家在建。根据国家环保部网站最新公告的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数据,全国各地共排查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及回收(再生铅)企业
1,151 家,比 2011 年度减少 779 家。发行人因污染物排放达标、清洁生产,未在
此次环保专项行动中受到不利影响。

公司目前的生产设备、环保设备、职业病防治设施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环保
投入能够保证各项环保指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公司一贯重视环境治理及职工安
全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并执行相对完善的环境保护、劳动卫生及职业病防治制度;
不断改进生产技术,从污染源头降低污染物产生总量;建造车间环保除尘系统、
厂区给排水和回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购置并运行湿式除尘器、酸雾净化塔、
一步净化器、冷风机(环保空调)等设备,控制污染物对生产环境、周边环境及
职工健康造成的危害。广东省环保厅分别于 2011 年 9 月 15 日出具《关于深圳市
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粤环函[2011]1008 号)、
于 2012 年 7 月 23 日出具《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
补充意见的函》(粤环函[2012]741 号)、于 2014 年 5 月 24 日出具《关于深圳市
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境保护补充核查意见的函》(粤环函[2014]611
号),认为发行人通过上市环保核查。

然而,如果公司的环保设备未能有效运行,有关安全生产、三废排放和职业
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不能继续得到严格执行,可能会导致生产经营中的铅原材料外
泄,危害周边环境及职工健康的情况,并被政府实施关停整顿等措施。


三、行业监管及准入政策风险

为促进我国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
行业投资行为,2012 年 5 月 11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环境保护部共同制定并发
布了《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就铅酸蓄电池行业企业布局、生产能力、不符
合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节能与
回收利用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所有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
生产企业,应在该准入条件公布后,对本企业符合准入条件的情况进行自查,并
将自查情况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核查;现有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
件生产项目,均应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达到准入条件的要求;对于达到准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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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将联合公告,实行社会监督和动态管理;
规定环境保护部牵头组织开展铅蓄电池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对经核查符合环保规
定的企业予以公告,未列入符合环保规定公告名单的企业,不予通过铅蓄电池行
业准入审查。该准入条件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2012 年 11 月 29 日,工业
和信息化部与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了《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就行业准入公告的管理工作作出规定。

自《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发布后,发行人积极主动开展自查工作,并自
愿将自查情况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进行审
查。发行人经自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下属生产企业雄韬实业和湖北雄韬符合行
业准入条件。2012 年 9 月 11 日,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关于深
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情况的审查的意见》(深经贸
信息技术字[2012]29 号),认为发行人及子公司雄韬实业符合《铅蓄电池行业准
入条件》。

国家环保部按照《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的规定开展对铅蓄电池生产企业
的环保核查工作,2013 年 1 月 14 日,国家环保部发布《关于第一批符合环保法
律法规要求的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情况的公示》,公示了第一批 12
家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名单,其中包括发行人子公司湖北雄韬。2013 年 4 月
16 日,国家环保部发布《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名单公
告(第一批)》(公告 2013 年第 21 号),公告了第一批 10 家符合环保法律法规
要求的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名单,发行人子公司湖北雄韬被列入该公告名单中。

2013 年 7 月 14 日,国家环保部发布《关于第二批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
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情况的公示》,公示了第二批 27 家符合环保法律
法规的企业名单,其中包括发行人母公司雄韬电源及子公司雄韬实业。2013 年 12
月 17 日,国家环保部发布《关于公布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铅蓄电池和再生铅
企业名单(第二批)的公告》(公告 2013 年第 75 号),公告了第二批 14 家符合
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名单,其中包括发行人母公司雄韬电源及子公司雄韬实业。

2013 年 6 月 25 日,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司
递交《湖北省经信委关于第一批铅酸蓄电池企业行业准入公告的请示》(鄂经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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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2013]221 号),经初审认为湖北雄韬符合《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上报申
请准入公告。2014 年 1 月 23 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
消费品司递交《关于推荐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雄韬实业有限
公司申请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的请示》(粤经信消费[2014]38 号),认为雄韬
电源、雄韬实业在产能规模、工厂设计、生产装备、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职业
卫生和现场管理水平等方面符合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要求,同意推荐这两家企
业申请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

2014 年 8 月 19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
站发布《符合<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工业信息化部、
环保部公告 2014 年第 52 号),发行人母公司雄韬电源及子公司雄韬实业和湖北
雄韬均进入该公告名单。发行人已完全符合铅酸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

如果未来国家关于铅蓄电池行业的监管措施和国家产业政策及税收政策等发
生重大变化,将对公司经营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四、产品市场开发风险

发行人以中国深圳为管理中心,在中国大陆、欧洲、香港、越南、印度、美
国拥有制造基地或销售服务中心,通过销售服务中心及经销商的销售网络,分销
网络遍布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目前,全球主要合作伙伴有施耐德集团
(SCHNEIDERELECTRIC)、艾默生(EMERSON)、INFORM、SUNLIGHT、
科华恒盛、科士达、易事特等。
发行人国外的竞争对手主要有ENERSYS公司、EXIDE集团、C&D公司,国
内主要竞争对手有光宇国际集团、南都电源、江苏双登、天能国际、圣阳股份、
风帆股份、骆驼股份等境内外上市公司,该等公司在总体业务规模、资金实力等
方面均具有较强优势。近几年来发行人保持了稳定的发展势头,但如果发行人未
来在新产品或技术的开发、销售网络构建等方面不能有效适应市场的变化,公司
在市场竞争中可能难以保持快速增长,甚至失去已有的市场份额。


五、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公司的主导产品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产品被列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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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和《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指导目录(2007 年)》中鼓励类发展或投资
的目录。国家发改委在《轻工业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投资方向(2009-2011 年)》
明确了新型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技术的发展方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
法》规定“新型高容量、高功率电池与相关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
领域中的“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范围,业内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可依法
享受所得税税率为 15%的优惠。2008 年 12 月 16 日,发行人被深圳市科技和信息
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评定为高新技术
企业,并据此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本期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届满后,发行人通过
资格复审,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44200284,发证日
期:2011 年 10 月 31 日);2012 年 3 月 1 日,深圳市龙岗区地方税务局下发《税
务事项通知书》(深地税龙备[2012]258 号),雄韬电源“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
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减免”优惠政策申请获准备案。

由于上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 3 年,公司自 2014 年起不享受 15%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暂按 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4 年 7 月 8 日,发行人
再次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递交了新一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并取得了受
理回执;截止本招股书签署之日,本次申请尚在审核中。

如果公司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审核,或国家调整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
策,将对公司 2014 年度及之后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偿债风险

近年来,公司较大程度地依靠短期债务融资来满足业务规模增长所需的资金,
截至2014年6月30日,发行人银行贷款余额43,650.78万元,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53.19%,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4.88%,处于较高水平,偿债风险较高。
公司拟投资约 3.9 亿元新建湖北雄韬 275 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
目,另投资 2 亿元用于年产 250 万 KVAh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扩建项目。在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先适当投入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推动项目的建设进度。
若本次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公司负债规模可能会继续增加,偿债风险将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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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汇率风险

公司的产品境外销售的比例较高,2011年、2012年、2013年及2014年1-6月的
外销比例依次为61.01%、66.55%、53.24%、56.83%。公司一直积极坚持海外市场
的拓展,海外市场份额保持较为稳定。因人民币升值影响,2011年、2012年、2013
年及2014年1-6月公司发生汇兑净损失分别为1,292.54万元、228.34万元、1,452.46
万元、-318.58万元。

针对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不断上升的风险,公司积极采取增加结算货币种类、
美元贷款、缩短销售回款期、销售价格与汇率联动机制等措施,以减少人民币对
美元升值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虽然上述措施能够部分抵消和降低人民币持续
升值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若未来人民币保持升值趋势,公司仍将面临因人
民币升值导致的营业收入减少和汇兑损失增加的风险。


八、财产抵押风险

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银行申请贷款,上述
贷款一般由发行人提供土地、房产、设备等资产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截至2014
年6月30日,发行人子公司湖北雄韬、越南雄韬部分厂房和设备设定抵押。上述抵
押固定资产净额5,199.09万元,占公司固定资产净额的26.10%;抵押土地使用权
净额1,088.19万元,占公司土地使用权净额的34.83%。如果发行人相应借款到期
无法偿还,抵押品被处置,将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九、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费用补缴风险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雄韬电源、雄韬实业、雄
韬锂电为大部分符合条件的员工缴纳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及生育保险,
但由于认识不足及深圳市执行社保制度的实际情况,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生育
保险欠缴人数较多。公司可能面临被追缴社保费用的风险。
2011 年 3 月之前,由于公司多数员工非深圳户籍,且已为大部分员工提供了
宿舍,公司未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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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2009]107 号),雄韬电源、雄韬实业、雄韬锂电于 2011 年 3 月按照规定办理
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为全部在册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并补缴了 2010 年 12
月至 2011 年 3 月应缴住房公积金。公司可能面临被追缴住房公积金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函,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
及其子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
或因未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愿在毋需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对价的情况下补缴各项社会保障
基金、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赔偿责任。


十、管理风险

(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3,160,550 股股份,
通过三瑞科技间接控制公司 56,417,220 股股份,通过雄才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6,297,276 股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75,875,046 股股份,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的 55.7905%。同时,张华农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虽然公司建立了《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以
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各项内控制度,从制度安排上
可以避免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现象的发生,但张华农仍有可能通过行使表决权等
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利润分配等重大问题施加影响,
从而出现影响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而影响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经营规模也将大幅扩张,公司业务将
会进入一个高速成长的通道。公司的高速增长会带来一系列管理风险,这些风险
主要表现在:①公司发展战略、发展方向、产业布局、产业定位的正确性、合理
性将受到考验;②上市后,对公司的经营能力,包括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市场
营销能力、研发能力等有了更高的要求,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将趋于复杂
化。因此,存在着公司能否同步建立起较大规模企业所需的管理体系,形成完善
的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运营安全有效的风险;③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管理,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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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如内部控制制度、资金存管制度等的完善与执行,以及项目的实施管
理,对项目的投资收益、回报率影响较大。

(三)高素质人力资源短缺风险

人才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公司的高速发展得益于拥有众多具有专业技
能、开拓、创新、实干型的技术人才和擅长企业经营管理、懂得现代科学技术的
高级管理人才。

目前,公司采取了多种措施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提高人员素质:①在对
现有员工加强业务素质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整体素质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发展
战略和人力资源规划,公司计划每年招收一批相关专业大学生和研究生,并将通
过各种渠道向国内外招聘中高级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科研项目负责人,大幅度
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②公司将借鉴国内外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实行
新的分配机制,提高和改善员工的薪酬、福利等待遇;同时不断完善公司技术创
新激励制度,形成积极进取的企业文化和科研创新环境;③公司也将通过与大专
院校联合办学、出国进修等多种方式为员工提供培训、进修的机会,培养各类人
才,壮大公司人才队伍。

但是随着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市场的发展、公司的发展,尤其是公司上市
后,公司的规模、管理水平都要上一个台阶,对人才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突
出的人才需求包括经济管理、财务管理、研究开发、国内国际贸易等方面的专才.
因此,公司存在人才不足制约发展的可能。


十一、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1 年至 2014 年 1-6 月,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分别为 17.66%、
15.60%、13.49%、6.7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净资产将会比发行前有较
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发行当年难以产生效
益,导致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有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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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产能扩张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并达产后,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
年产能将从募投项目实施前原有的 280 万 KVAh 增加至 605 万 KVAh,其中 AGM
电池的年产能从 260 万 KVAh 增加至 490 万 KVAh,胶体电池的年产能从 20 万
KVAh 增加至 115 万 KVAh。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未来三年达产后,公
司产能将大幅度提高,并给公司当前的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组织结构、
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带来严峻的考验。虽然公司已经制定了缜密的人力资源管理、
采购供应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品牌管理、渠道建设、市场开发策略、组
织结构优化等方面的对策,但如果未来市场出现不可预料的变化,上述对策不能
得到有效的实施,将可能带来产能扩张导致的市场风险。


十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 2 个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 5.9 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5.4
亿元。项目建设投产后,将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绩水平
的提高产生重大影响。但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
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存在着一定不确定性。虽然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在工艺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工程方案等方面经过缜密分析,但在项目实施过
程中,可能存在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成本发生变化而引致的风险;同时,
竞争对手的发展、产品价格的变动、市场容量的变化、新的替代产品的出现、宏
观经济形势的变动以及销售渠道、营销力量的配套等因素也会对项目的投资回报
和公司的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十四、境外经营风险

发行人在越南设立越南雄韬,为公司的生产基地之一。2014 年 5 月中旬,越
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发生排华暴力事件,越南雄韬亦遭受一定损失,于越南当地时
间 2014 年 5 月 13 日 20 时停止生产。暴力事件平复后,越南雄韬已于越南当地时
间 2014 年 5 月 21 日 8 时复工,并于 2014 年 5 月 23 日 8 时满负荷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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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雄韬已就损失积极开展索赔工作。根据越南雄韬与台湾富邦保险(越南)
公司签署的《财产一切险含强制火灾及爆炸保险》合同,越南雄韬提出了保险索
赔申请。同时,越南雄韬拟向越南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以退、减、免税收的方式,
来弥补本次未获保险理赔的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此外,越南政府及发行人已
对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制定了预防和应急措施。扣除保险公司已经预赔付的 10 万美
元后,本次暴力事件导致越南雄韬直接损失 149.92 万元。

2014 年 6 月 3 日-6 月 5 日,招商证券保荐代表人,会同会计师、律师,赴
越南同奈省对越南雄韬损失情况进行了现场专项核查,认为本次越南暴力事件对
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不显著,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
碍。

除越南外,发行人在香港设立香港雄韬,主要是公司的对外投资平台及部分
业务平台;并由香港雄韬在比利时、美国德克萨斯州、澳大利亚悉尼及新加坡设
立子公司,从事当地市场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作为公司重要的投资、生产、
销售及售后服务平台,发行人境外子公司的设立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发行人的境外
生产及销售业务拓展,但由于上述各国在法律环境、经济政策、市场形势以及文
化、语言、习俗等方面与中国的差异,也会为发行人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和风
险。同时,因上述各国在经济法规及相关经济政策方面与中国存在较多差异,如
上述各国经济形势变化及相关经济政策发生变动,或境外子公司因信息获取渠道
未能通畅有效,可能对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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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发行人名称: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CENTER POWER TECH.CO.,LTD
注册资本:10,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华农
改制设立时间:2010 年 10 月 18 日
公司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镇同富工业区雄韬科技园办公楼、1#、2#、
3#厂房及 9#厂房南栋 1 至 4 层
邮政编码:518120
电话号码:0755-84318088
传真号码:0755-84318700
互联网网址:www.senry-batt.com
电子信箱:sales@vision-batt.com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改制设立

公司系由“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
商变更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 44030110295105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
本 10,200 万元。

(二)发起人

公司的发起人为三瑞科技、轻机控股、雄才投资、睿星投资,以及自然人张
华农、孙友元、张华军、章霖、徐可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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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瑞科技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该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6 月 14 日,目前注册
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520 万元,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先生及其妻子徐可蓉女
士分别持有 90%、10%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张华农,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为深圳市龙岗区大鹏街道布新社区新屋园六巷 2 号 403,经营范围为兴办各类实
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销售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截至目前,三瑞科技持有发行人 55.3110%的股份。

轻机控股成立于 2005 年 5 月 12 日,目前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9,776 万元,
由公司董事李健及李世发等 27 名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李健先生持有其
63.10%的股权,系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为本公司股东孙友元先生,注册地和主
要生产经营地为湖北省京山县新市镇轻机大道 78 号,经营范围为资本性投资及高
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截至目前,轻机控股持有发行人 13.6216%的股份。

雄才投资成立于 2008 年 4 月 8 日,目前注册资本 10 万元,张华农持有其 100%
的股权,法定代表人张华农,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深圳市龙岗区大鹏街道
布新社区新屋园六巷 2 号 301 室,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截至目前,雄才投资持有发行人 6.1738%的股份。

睿星投资成立于 2003 年 6 月 13 日,2008 年 9 月前公司名称为“深圳市星睿
电源有限公司”。睿星投资目前注册资本 420 万元,公司董事彭斌及其子彭睿分
别持有其 90%、10%的股权;法定代表人为彭斌,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深
圳市罗湖区田贝一路华丽园北座 15E,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
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截至目前,睿星
投资持有发行人 4.8835%的股份。

有关发起人的详细情况见本节之“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主
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起人情况”。

(三)发行人改制设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


发行人改制设立前,主要发起人三瑞科技除持有公司 55.3110%的股份外,未
持有其他资产或从事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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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改制设立前,主要发起人张华农先生除直接、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从事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业务经营外,还通过持有香港特富特及深圳特富特的
股权,从事大功率特种变压器、变压器件及设备业务经营。2013 年 8 月后,张华
农先生不再持有香港特富特及深圳特富特的股权,不再参与该等公司经营。

有关香港特富特及深圳特富特的详细情况见本节之“七、发起人、持有发行
人 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五)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
的其他公司的基本情况”。

(四)发行人改制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改制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包括商标、专利、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
权、在建工程、机器设备、运输车辆等。上述资产包括了从研发、生产、服务、
运输到销售的全部经营性资产。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勤信验字[2010]1012 号),发行人设立时母公司总资产人民币 764,281,886.02 元,
净资产人民币 264,816,542.6 元。

发行人设立时主要从事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包括胶体电池)以及磷酸铁
锂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锂离子电池两
大品类。

(五)发行人改制设立后,主要发起人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截至目前,公司主要发起人三瑞科技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兴办各类实业(具
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销售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不实
际从事业务,除持有公司 55.3110%股权外,未持有其他资产或从事其他业务。

2012 年 11 月 29 日,张华农先生与香港特富特另一名股东李晖签署《股权转
让协议》,将所持香港特富特 45%的股权,以港币 1,000 万元的对价转让给李晖。
2013 年 1 月 9 日,张华农先生辞任香港特富特执行董事;2013 年 1 月 18 日,香
港特富特免去张华农先生深圳特富特董事长职务。股权转让及卸任执行董事、董
事长职务后,张华农先生不再参与香港特富特、深圳特富特的业务经营。

(六)发行人改制前后的业务流程,以及改制前后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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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后,业务承继自原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公司的业务流程与原有限
责任公司的业务流程没有本质变化,具体业务流程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
务和技术”。

(七)发行人改制设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


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三瑞科技及实际控制人张华
农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但存在向鹏远隔板、恒信纸品采购部分货物的情形,具
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八)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发行人系由雄韬有限按照净资产 2.59624061:1 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原
有限公司资产负债全部由发行人承继,发行人成立后即着手办理资质文件及产权
证书等文件的更名工作。目前,雄韬有限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均已变更至公
司名下;雄韬有限境内外商标、境内外专利、《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道路
运输经营许可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资质文件已完成更名。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改制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与公司现有
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完全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
能力。

(一)业务独立

发行人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化学电源、
新能源储能、动力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发行人的主要产品涵盖阀控式
密封铅酸蓄电池、锂离子电池两大品类。上述业务及产品均由公司自主经营,业
务结构完整;公司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和研发系统。

(二)资产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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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具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
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
权和使用权。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独立于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三)人员独立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独
立招聘员工,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体系。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四)财务独立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建立了独
立、完整的账务系统,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准则及有关规定制定了一套完整
的公司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公司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为公司财务运作的独
立性、效率性和安全性提供了基本保证。公司独立开设银行账号,基本账户开户
行为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大鹏支行,银行账号:44201597000052******。公司
独立依法纳税,办理了“深税登字 440301192290291”《税务登记证》(国税纳
税编码:17243545;地税纳税编码:53311740),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五)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下设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公司设立了销售部、市场部、财务部、生产部门等业
务职能部门,该等机构和部门系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设置的,不存在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干预的情形。公司各职能部门依照规章制度行使各自的职能,
不存在受控股股东的职能部门控制、管辖的情形。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均拥有各自独立的办公机构和生产场所,不存在混合经营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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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股本形成及变化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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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韬电源股本形成及变化示意图
雄韬有限成立 60% 张华农
1994 年 11 月 3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 万元)
40%
张继海

60%
张华农
1995 年 7 月 28 日 雄韬有限增资 40%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 万元) 张继海

89%
张华农

5% 大 略 实
股东张继海分别向张华农、张武生、大略实
2002 年 4 月 24 日 业、徐可蓉、张华军转让雄韬有限 29%、5%、 5% 张武生
5%、0.5%、0.5%的股权
0.5% 徐可蓉

0.5% 张华军

86% 三 瑞 科

5% 大 略 实

5% 张武生
张华农将持有的雄韬有限 89%的股权中 86%
2002 年 6 月 25 日
的股权转让给三瑞科技 3% 张华农

0.5% 徐可蓉

0.5%
张华军

86%
三瑞科技

5% 大略实业

5% 张武生
2003 年 9 月 12 日 雄韬有限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增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3% 张华农
0.5%
徐可蓉
0.5%
张华军

86% 三 瑞 科
8%
张华农
5%
法院裁定将张武生名下雄韬有限 5%的股权 大 略 实
2007 年 6 月 12 日
过户至张华农名下
0.5% 徐可蓉

0.5% 张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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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三瑞科技
13%
张华农
大略实业将其持有的雄韬有限 5%的股权 0.5%
2007 年 10 月 24 日 徐可蓉
转让给张华农
0.5% 张华军

79.672% 三瑞科技

6.328% 星睿电源

12% 张华农
三瑞科技向睿星电源转让雄韬有限 6.328%
2008 年 4 月 21 日 的股权;张华农向章霖转让雄韬有限 1%的 1%
章霖
股权
0.5%
张华军
0.5%
徐可蓉

64.7209% 三瑞科技

14.3385% 京山宏硕
14.1754%
张华农
5.1405%
雄韬有限股东张华农、京山宏硕现金增资 星睿电源
2008 年 4 月 29 日 0.8123%
(注册资本人民币 2,462.0188 万元)
章霖
0.4062%
张华军

0.4062% 徐可蓉

58.2221% 三瑞科技

14.3385% 京山宏硕

13.5816% 张华农
6.4988%
雄才投资
三瑞科技向雄才投资转让雄韬有限 5.1405%
2008 年 4 月 30 日 6.4988%的股权;张华农向张华军转让雄韬 星睿电源
有限 0.5938%的股权
1.0000% 张华军

0.8123% 章霖

0.4062% 徐可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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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8.2221%
三瑞科技

14.3385% 京山宏硕

13.5816% 张华农
雄韬有限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2010 年 1 月 18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6.4988 雄才投资
5.1405%
睿星投资
1.0000%
张华军

0.8123% 章霖
0.4062%
徐可蓉

55.3110% 三瑞科技
13.6216%
京山宏硕
12.9025% 张华农
孙友元现金增资 6.1738%
2010 年 6 月 28 日 雄才投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5,263.1579 万元)
5.0000%
孙友元
4.8835%
睿星投资
0.9500%
2010 年 10 月 18 日,整体变更为 张华军
0.7717%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章霖

0.3859%
徐可蓉




三瑞科技 轻机控股 张华农 雄才投资 睿星投资 孙友元 张华军 章霖 徐可蓉


55.3110% 13.6216% 12.9025% 6.1738% 4.8835% 5.0000% 0.9500% 0.7717% 0.385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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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前的沿革情况

1、1994 年 11 月 3 日,雄韬有限成立

雄韬有限成立于 1994 年 11 月 3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 万元,根据公司设
立文件,由股东张华农、张继海分别出资 30 万元、20 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华农;
注册地为深圳市罗湖区莲塘工业区 103 栋六楼西侧;经营范围为研制、销售电源
开关及检测设备及零配件,各种电源零配件,新型充电电池。雄韬有限于 1994
年 11 月 3 日完成设立登记,并领取了深圳市工商局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19229029)。

根据深圳市方正审计师事务所 1994 年 10 月 11 日的《验资报告》(深方正验
字[1994]1215 号),截至 1994 年 10 月 8 日,股东张华农、张继海足额缴纳了认缴
出资。根据保荐机构和律师的核查,雄韬有限设立时全部出资系由张华农一人缴
纳,张继海仅是受张华农委托代其持股,代为持股的原因是当时适用的《公司法》
尚不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通过代持满足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东人数的要求。
就代持股事宜,张华农、张继海分别于 2011 年 3 月 7 日出具了《关于代持股权的
说明及承诺》。

雄韬有限成立时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持股比例(%)
张华农 30 货币资金 60
张继海 20 货币资金 40
合计 50 ―― 100

2、1995 年 7 月 28 日,雄韬有限注册资本由 50 万元增至 300 万元

经股东会审议,雄韬有限的注册资本由50万元增至300万元,其中股东张华农
出资增至1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股东张继海出资增至120万元,占注册资
本的40%。

根据深圳深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深华验字[95]第208号),截至1995
年5月28日,新增注册资本足额缴纳。根据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的核查,雄韬有
限此次增资系由张华农一人缴纳,张继海仅是受张华农委托代其持股。就代持股
事宜,张华农、张继海分别于2011年3月7日出具了《关于代持股权的说明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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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年 7 月 28 日,雄韬有限在深圳市工商局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此次增资后,雄韬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持股比例(%)
张华农 180 货币资金 60
张继海 120 货币资金 40
合计 300 ――

3、2002 年 4 月 24 日,雄韬有限股权转让

按照实际出资人张华农的指示,并经雄韬有限股东会于 2002 年 4 月 16 日决
议,张继海将雄韬有限 29%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87 万元)以人民币 87 万元转回
给张华农本人,将雄韬有限 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15 万元)以人民币 15 万元
转让给张武生,将雄韬有限 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15 万元)以人民币 15 万元
转让给大略实业,将雄韬有限 0.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1.5 万元)以人民币 1.5
万元转让给徐可蓉,将雄韬有限 0.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1.5 万元)以人民币 1.5
万元转让给张华军。

2002 年 4 月 17 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并于 2002
年 4 月 24 日在深圳市工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后,张继海不再代持公司股权,雄韬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持股比例(%)
张华农 267 货币资金
张武生 15 货币资金
大略实业 15 货币资金
徐可蓉 1.5 货币资金 0.5
张华军 1.5 货币资金 0.5
合计 300 ――

4、2002 年 6 月 25 日,雄韬有限股权转让

经雄韬有限全体股东于 2002 年 6 月 12 日一致决议,张华农将雄韬有限 86%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258 万元)以人民币 258 万元的对价转让给三瑞科技。

2002 年 6 月 14 日,股权转让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并于 2002 年 6
月 25 日在深圳市工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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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转让后,雄韬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持股比例(%)
三瑞科技 258 货币资金 86
大略实业 15 货币资金 5
张武生 15 货币资金 5
张华农 9 货币资金 3
徐可蓉 1.5 货币资金 0.5
张华军 1.5 货币资金 0.5
合计 300 ――

5、2003 年 9 月 12 日,雄韬有限注册资本由 300 万元增至 2,000 万元

经股东会 2003 年 6 月 7 日决议,雄韬有限以截至 2002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
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1,700 万元,其中三瑞科技、大略实业、张武生、张华农、张
华军、徐可蓉,分别按照原出资比例同比例转增 1,462 万元、100 万元、85 万元、
51 万元、8.5 万元、8.5 万元。

张武生、张华农、张华军、徐可蓉四名自然人股东就本次未分配利润转增注
册资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经缴纳。

2003 年 6 月 6 日,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深圳雄韬本次未分配利润转
增注册资本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深华[2003]验字 033 号)。2003 年 9
月 12 日,雄韬有限在深圳市工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此次增资后,雄韬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持股比例(%)
三瑞科技 1,720 货币资金 86
大略实业 100 货币资金
张武生 100 货币资金
张华农 60 货币资金
徐可蓉 10 货币资金 0.5
张华军 10 货币资金 0.5
合计 2,000 ――

6、2007 年 6 月 12 日,根据法院裁定并经强制执行,张武生所持雄韬有限股
权全部转至张华农名下

2004 年,张武生与张华农发生股权纠纷。2006 年 6 月,张武生与张华农就纠
纷达成和解,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6 年 6 月 13 日作出的《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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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 582 号),张华农向张武生支付 370 万元(扣
除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71 万元后,张华农应向张武生支付 299 万元)受让张武生持
有的雄韬有限 5%的股权,张武生应在调解书生效后协助张华农在 10 日内向深圳
市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张华农于 2006 年 12 月至 2007 年 3 月分期向张武生支付款项合计 299 万元后,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标的股权。2007 年 6 月 1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强制执行《民事裁定书》([2007]深中法执字第 673 号),裁定将张武生持有
的雄韬有限 5%的股权过户至张华农名下。2007 年 6 月 1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向深圳市工商局发出股权过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No.0323633)。2007
年 6 月 12 日,雄韬有限在深圳市工商局完成了上述股权过户手续。

此次股权变动后,雄韬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持股比例(%)
三瑞科技 1,720 货币资金
张华农 160 货币资金
大略实业 100 货币资金
徐可蓉 10 货币资金 0.5
张华军 10 货币资金 0.5
合计 2,000 ――

7、2007 年 10 月 24 日,雄韬有限股权转让

经雄韬有限全体股东于 2007 年 9 月 28 日一致决议,大略实业将雄韬有限 5%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100 万元)以人民币 100 万元转让给股东张华农。

2007 年 10 月 9 日,股权转让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2007 年 10 月
24 日,雄韬有限在深圳市工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领《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440301102951056)。

此次股权转让后,雄韬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持股比例(%)
三瑞科技 1,720 货币资金 86
张华农 260 货币资金 13
徐可蓉 10 货币资金 0.5
张华军 10 货币资金 0.5
合计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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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8、2008 年 4 月 21 日,雄韬有限股权转让

经雄韬有限全体股东于 2007 年 12 月 27 日一致决议,三瑞科技将雄韬有限
6.328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126.56 万元)以人民币 1,125.6606 万元转让给星睿
电源,张华农将雄韬有限 1%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20 万元)以人民币 150 万元转
让给章霖。上述股权转让,系参考截至 2007 年 10 月 31 日股权比例对应的未经审
计雄韬有限净资产数额协商定价。

2007 年 12 月 27 日,股权转让方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并于 2008
年 4 月 21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此次股权转让后,雄韬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持股比例(%)
三瑞科技 1,593.44 货币资金 79.672
星睿电源 126.56 货币资金 6.328
张华农 240 货币资金
徐可蓉 10 货币资金 0.5
张华军 10 货币资金 0.5
章霖 20 货币资金
合计 2,000 ――

9、2008 年 4 月 29 日,雄韬有限注册资本由 2,000 万元增至 2,462.0188 万元

经股东会 2008 年 4 月 27 日决议,雄韬有限注册资本由 2,000 万元增至
2,462.0188 万元,原股东张华农实际货币出资 1,041.3424 万元,其中 109 万元为
注册资本,其余 932.342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新股东京山宏硕实际货币出资
3,372.60 万元,其中 353.0188 万元为注册资本,其余 3,019.5812 万元计入资本公
积金。

2008 年 4 月 28 日,深圳中正华道会计师事务所对股东新增出资进行验证,
并出具《验资报告》(中正华道验字[2008]38 号)。2008 年 4 月 29 日,雄韬有限
在深圳市工商局完成了此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后,雄韬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持股比例(%)
三瑞科技 1,593.44 货币资金 64.7209
京山宏硕 353.0188 货币资金 14.3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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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睿电源 126.56 货币资金 5.1405
张华农 349 货币资金 14.1754
章霖 20 货币资金 0.8123
徐可蓉 10 货币资金 0.4062
张华军 10 货币资金 0.4062
合计 2,462.0188 ――

10、2008 年 4 月 30 日,雄韬有限股权转让

经全体股东 2008 年 4 月 29 日一致决议,三瑞科技将雄韬有限 6.4988%的股
权定价人民币 160 万元转让给雄才投资,张华农将雄韬有限 0.5938%的股权定价
183.7205 万元转让给张华军。

三瑞科技、雄才投资均为张华农控制的公司,双方的股权转让系以原始出资
额定价。张华农、张华军间股权转让,系以雄韬有限 0.5938%的股权对应截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值 139.30 万元为基础协商定价,后张华农免除了张华军的付
款义务。

2008 年 4 月 30 日,股权转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并于当日在深圳
市工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此次股权转让后,雄韬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持股比例(%)
三瑞科技 1,433.44 货币资金 58.2221
京山宏硕 353.0188 货币资金 14.3385
雄才投资 160.0000 货币资金 6.4988
星睿电源 126.5600 货币资金 5.1405
张华农 334.3798 货币资金 13.5816
张华军 24.6202 货币资金 1
章霖 20.0000 货币资金 0.8123
徐可蓉 10.0000 货币资金 0.4062
合计 2,462.0188 ――

11、2010 年 1 月 18 日,雄韬有限注册资本由 2,462.0188 万元增至 5,000 万元
经雄韬有限股东会 2009 年 11 月 15 日决议,雄韬有限按照股东原持股比例以
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2,537.9812 万元,其中三瑞科技、京山宏硕、张华农、雄
才投资、睿星投资、张华军、章霖、徐可蓉,分别转增出资 1,477.666 万元、363.9084
万元、344.6985 万元、164.9383 万元、130.4649 万元、25.3798 万元、20.616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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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10.3093 万元。本次转增完成后,雄韬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 5,000 万元;资本
公积金剩余 1,413.9424 万元,超过转增前注册资本的 25%。

2009 年 11 月 18 日,深圳天地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事
宜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深天地验字[2009]第 039 号)。2010 年 1 月 18
日,雄韬有限在深圳市工商局办理了此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后,雄韬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持股比例(%)
三瑞科技 2,911.1060 货币资金 58.2221
京山宏硕 716.9272 货币资金 14.3385
张华农 679.0783 货币资金 13.5816
雄才投资 324.9383 货币资金 6.4988
睿星投资 257.0249 货币资金 5.1405
张华军 50 货币资金
章霖 40.6160 货币资金 0.8123
徐可蓉 20.3093 货币资金 0.4062
合计 5,000 ――

12、2010 年 6 月 28 日,雄韬有限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至人民币 5,263.1579
万元

经全体股东 2010 年 6 月 12 日一致决议,雄韬有限注册资本增至 5,263.1579
万元,新股东孙友元以现金单方出资 2,720 万元,其中 263.1579 万元计入注册资
本,2,456.8421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0 年 6 月 23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对股东出资进行验
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深验[2010]38 号)。2010 年 6 月 28 日,雄韬有限
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此次增资的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后,雄韬有限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持股比例(%)
三瑞科技 2,911.1060 货币资金 55.3110
京山宏硕 716.9272 货币资金 13.6216
张华农 679.0783 货币资金 12.9025
雄才投资 324.9383 货币资金 6.1738
孙友元 263.1579 货币资金 5.0000
睿星投资 257.0249 货币资金 4.8835
张华军 50 货币资金 0.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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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形式 持股比例(%)
章霖 40.6160 货币资金 0.7717
徐可蓉 20.3093 货币资金 0.3859
合计 5,263.1579 ―― 100

(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设立以后的沿革情况

1、2010 年 10 月 18 日,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深圳市雄
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勤万信于 2010 年 8 月 5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10]1084
号),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雄韬有限净资产审计值为人民币 264,816,542.60
元。

2010 年 8 月 25 日,雄韬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10 年 9 月 7 日,中勤万信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0]1012 号),截
至当日,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净资产出资
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102,000,000 元,雄韬有限净资产超过股本的部
分人民币 162,816,542.60 元进入公司资本公积。

2010 年 9 月 9 日,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
股东大会,同意以雄韬有限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审计值,按照 2.59624061:1
的折股比例将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折为股份公司的股份 102,000,000 股,股份公司每
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净资产余额人民币 162,816,542.60 元进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本次变更设立,张华农、孙友元、张华军、章霖、徐可蓉 5 名自然人发起人,
分别就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为注册资本部分,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2010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更设立登记,领取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2951056),公司登记名称为“深圳市雄
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人
民币 10,200 万元。

股份公司成立时,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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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份(股) 股份比例(%)
1 三瑞科技 56,417,220 55.3110
2 京山宏硕 13,894,032 13.6216
3 雄才投资 6,297,276 6.1738
4 睿星投资 4,981,170 4.8835
5 张华农 13,160,550 12.9025
6 孙友元 5,100,000 5.0000
7 张华军 969,000 0.9500
8 章霖 787,134 0.7717
9 徐可蓉 393,618 0.3859
合计 102,000,000

2、股份公司成立后的股本变化

股份公司成立后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未发生股本变化。

(四)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改制设立以来,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五、股本变化的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一)公司历次股本变化的验资、审计、评估情况


序 注册资本 出资
验证出资时间 出具报告时间 验资、审计、评估报告
号 (万元) 来源
深圳市方正审计师事务所
股东自
1 1994 年 10 月 8 日 1994 年 10 月 11 日 50 《验资报告》(深方正验字
有资金
[1994]1215 号)
深圳深华会计师事务所
自有
2 1995 年 6 月 15 日 1995 年 6 月 28 日 300 《验资报告》(深华验字
资金
[95]第 208 号)
未分配 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
3 2003 年 6 月 6 日 2003 年 6 月 6 日 2,000 利润转 所对《验资报告》(深华
增 [2003]验字 033 号)
深圳中正华道会计师事务
股东自
4 2008 年 4 月 17 日 2008 年 4 月 28 日 2,462.0188 所对《验资报告》(中正华
有资金
道验字[2008]38 号)
资本公 深圳天地会计师事务所
5 2009 年 9 月 30 日 2009 年 11 月 18 日 5,000 积金转 《验资报告》(深天地验字
增 [2009]第 03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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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注册资本 出资
验证出资时间 出具报告时间 验资、审计、评估报告
号 (万元) 来源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股东自
6 2010 年 6 月 23 日 2010 年 6 月 23 日 5,263.1579 司深圳分所《验资报告》
有资金
(天健深验[2010]38 号)
中勤万信《审计报告》(勤
信审字[2010]1084 号)、开
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
净资产
7 2010 年 9 月 7 日 2010 年 9 月 7 日 10,200 估报告书》(深资评报字
折股
[2010]第 092 号)、中勤万
信《验资报告》(勤信验字
[2010]1012 号)
中勤万信深圳分所《验资
股东自
8 2011 年 3 月 31 日 2011 年 5 月 16 日 46.3321 报 告 》( 深 勤 信 验 字
有资金
[2011]1005 号)

中勤万信对发行人自 1994 年 11 月 3 日起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止期间,历次
出资时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情况进行
了复核,并于 2011 年 5 月 16 日出具了《验资复核专项报告》(勤信审核[2011]1005
号)。

(二)公司 1994 年设立及 1995 年增资时出资情况说明

1、1994 年设立时及 1995 年增资时验资情况

1994 年 11 月 3 日,雄韬有限成立,注册资本 50 万元。根据深圳市方正审计
师事务所于 1994 年 10 月 11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深方正验字[1994]1215 号),
张华农、张继海分别于 1994 年 10 月 8 日投入货币资金 30 万元、20 万元;截至
当日,雄韬有限实收资本 50 万元。

1995 年 7 月 28 日,雄韬有限注册资本由 50 万元增至 300 万元。深圳深华会
计师事务所对增资情况进行验证,并于 1995 年 6 月 28 日出具《验资报告》(深华
验字[95]第 208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张华农、张继海分别于 1995 年 6 月 15 日
以货币新增出资 150 万元、100 万元;截至当日,雄韬有限累计实收资本 300 万
元,张华农、张继海累计出资 180 万元、120 万元。

2、1994 年设立及 1995 年增资时的实际出资情况

(1)注册资本均由张华农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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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的调查,以及张华农、张继海分别于 2011 年 3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代持股权的说明及承诺》,雄韬有限 1994 年 11 月成立及 1995
年 7 月增资时的全部出资均由张华农一人缴纳,张继海仅是受张华农委托代其持
股,代为持股的原因是当时适用的《公司法》尚不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张华
农委托张继海代持股权,以满足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东人数的要求。

(2)张华农实际出资情况与验资报告验证不一致

A、雄韬有限 1994 年 11 月成立时注册资本 50 万元,张华农实际出资情况

雄韬有限于 1994 年 11 月成立时,张华农实际出资形式、出资时间与深圳市
方正审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深方正验字[1994]1215 号)存有不符之处。根据
中勤万信于 2011 年 5 月 16 日出具的《验资复核专项报告》(勤信审核[2011]1005
号),实际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人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元) 入账日期
张华农(张继海) 货币资金 110,334.35 1995 年 1 月 31 日
张华农(张继海) 材料 268,818.95 1995 年 1 月 31 日
张华农(张继海) 设备 59,401.15 1995 年 1 月 31 日
张华农(张继海) 代垫费用 61,445.55 1995 年 1 月 31 日
合计 -- 500,000.00

上述材料和设备 328,220.10 元出资,记账凭证后附有材料清单和设备清单,
但未经资产评估。另,经对雄韬电源账簿、凭证、附件记录和其他相关文件的查
验,代垫费用出资中,因年代久远附件缺失金额为 791.50 元。

B、雄韬有限 1995 年 7 月增资 250 万元,张华农实际出资情况

雄韬有限 1995 年 7 月增资时,张华农实际出资形式、出资时间与深圳深华会
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深华验字[95]第 208 号)有不符之处。根据中勤万信于
2011 年 5 月 16 日出具的《验资复核专项报告》(勤信审核[2011]1005 号),实际
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人 出资方式 出资年度 出资金额(元)
张华农 其他应付款转出资 1995 年度 479,384.87
张华农 还款形式转出资 1996 年度 592,831.50
张华农 还款形式转出资 1997 年度 450,000.00
张华农 还款形式转出资 1998 年度 171,500.00
张华农 还款形式转出资 1999 年度 758,27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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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 出资方式 出资年度 出资金额(元)
张华农 还款形式转出资 2000 年度 -10,000.00
张华农 还款形式转出资 2001 年度 -1,006,630.00
张华农 还款形式转出资 2002 年度 941,073.65
2003 年 1 月 1 日至
张华农 还款形式转出资 469,334.47
2003 年 4 月 30 日
还款出资小计 -- -- 2,366,386.22
合计 -- -- 2,845,771.09

1995 年 12 月 31 日,雄韬有限将应付张华农的个人往来款(其他应付款)
479,384.87 元转入实收资本,第二次出资的 2,500,000.00 元扣除其他应付款转入实
收资本的 479,384.87 元后剩下的 2,020,615.13 元挂应收张华农的个人往来(其他
应收款)。

由于张华农补足上述出资不足的资本金与雄韬有限日常经营中张华农向雄韬
有限的备用金借款和还款及报销都在张华农的个人往来中核算,因此按截至 2003
年 4 月 30 日前即第三次出资前张华农各年度的净还款来计算张华农弥补出资不足
的资金。

截至 2003 年 4 月 30 日,张华农实际净还款金额为 2,366,386.22 元,扣除出
资不足的 2,020,615.13 元后剩下的 345,771.09 元挂应付张华农的个人往来(其他
应付款)。

张华农以报销方式还款时附件缺失金额为 134,309.64 元,其中 1999 年度缺失
金额为 5,000.00 元,2002 年度缺失金额为 129,309.64 元。

C、上述两次出资存在以下瑕疵

摘要 出资方式 出资币种 出资金额(元) 存在的瑕疵
第一次出资 材料 人民币 268,818.95 没有评估报告
第一次出资 设备 人民币 59,401.15 没有评估报告
第一次出资 代垫费用 人民币 791.50 凭证附件缺失
小计 329,011.60
第二次出资 还款形式
人民币 134,309.64 凭证附件缺失
转出资
小计 - - 134,309.64 -
合计 - - 463,321.24 -

综上,雄韬有限股东第一次、第二次出资合计有 463,321.24 元的出资不能准
确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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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对上述出资瑕疵情况的规范

鉴于雄韬有限股东第一次、第二次出资合计有 463,321.24 元的出资不能准确
验证,经雄韬电源 201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张华农以现金一次性补充
出资人民币 463,321.24 元。

2011 年 3 月 31 日,张华农以货币向雄韬电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市分行大鹏支行 44201597000052502215 账户缴存人民币 463,321.24 元,雄韬电
源将其全部计入资本公积。2011 年 5 月 16 日,中勤万信深圳分所对上述出资进
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深勤信验字[2011]1005 号)。

4、公司股东对上述出资问题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华农于 2011 年 5 月 17 日出具《承诺》,如因 1994 年设
立及 1995 年增资时的出资问题,导致第三方追究相关股东责任或造成发行人的任
何费用支出、经济赔偿、行政罚款或其他损失,将无条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工商主管机关处理意见

2011 年 11 月 15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雄韬电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相关事宜处理意见的函》,认定:雄韬有限在 1994 年
设立及 1995 年增资时不规范,已在短期内主动进行了纠正,客观上未造成严重后
果;此外,雄韬有限的净资产已超过注册资本且未查到其他违法行为,符合《关
于规范查处企业虚报注册资本和抽逃出资违法行为案件的意见》(粤工商[2011]联
字 7 号)第一条第(二)项“对查处前或查处中已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的、注册登
记后正常经营、净资产达到或超过注册资本或已补缴出资且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企业,要予以教育和督促整改,防止因案件查处给企业发展、社会稳定造成不利
影响,切实体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
定予以教育和敦促改正。

6、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的核查意见

经过核查相关出资、验资及验资复核文件,访谈当事人,并查验账簿、凭证、
附件记录等文件,保荐机构认为:雄韬有限 1994 年部分出资未经评估和 1995 年
增资存在不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规定的情形,存在法律瑕疵。1995 年 1 月至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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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4 月期间,股东通过材料、设备、代垫费用、还款形式转出资等方式,陆续补
足了出资,未对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而对于未能准确验证的瑕疵出资部分
463,321.24 元,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于 2011 年 3 月以现金形式缴存并计入公司资
本公积,验资后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至此,发行人上述出资不规范行
为已经得到规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发函对公司已在短期内主动进行纠正、
客观上未造成严重后果予以明确并免于处罚。

公司于 2010 年 10 月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系由经审计净资产值
折股形成注册资本,注册资本足额到位。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做出承诺,就上述出
资不规范行为可能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发行人股东上述出
资不规范的行为,不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发行人律师认为:虽然雄韬有限 1994 年部分出资未经评估、1995 年增资未
一次性缴纳,违反了当时公司章程及法律的规定,也影响了该两次出资及增资的
充实到位及合法有效,但张华农用以增资的其他应付款和以还款方式出资的其他
应收款均为张华农与公司的真实交易,与公司的经营相关,其中未经评估的实物
出资及凭证缺失金额,张华农也以货币资金形式存入公司资本公积金账户并验资
后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同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发函对雄韬有限
已在短期内主动进行纠正、客观上未造成严重后果予以明确并免于处罚;此外,
公司于 2010 年 10 月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系由经审计净资产值折股
形成注册资本,符合资本充实的要求。因此,该历史出资瑕疵未损害公司利益。

六、发行人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的股权架构

截至目前,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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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健 李世发等 26 人 张华农 徐可蓉 彭睿 彭斌

63.10% 36.90% 90% 10% 10% 90%
100%

孙 轻 张 雄 三 章 睿
友 机 华 才 瑞 星
元 控 军 投 科 霖 投
股 资 技 资

5.00% 13.62% 0.95% 6.17% 12.90% 55.31% 0.39% 0.77% 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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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67%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65%

雄 尤 鹏 重 雄 越 雄 香 湖

韬 诺 远 庆 瑞 南 韬 港 北
33% 实 电 隔 加 贸 雄 锂 雄 雄
35%
业 源 板 把 易 韬 电 韬 韬




70% 100% 100% 99% 1%

澳大利亚雄韬 新加坡雄韬 美国雄韬 欧洲雄韬



(二)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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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
提名委员会
监事会
战略委员会
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
董事会秘书
审计委员会
总裁办

审计部




人 财 安 研 市 采 物 国 生 品 国 商
事 务 全 发 场 购 流 内 产 质 际 务
行 部 环 中 部 部 计 销 中 部 部 部
政 境 心 划 售 心
部 部 部 部




事 事 国 国
业 业 际 际
一 二 开 销
部 部 发 售
部 部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和监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并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
职能部门。各部门功能简介如下:

1、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行政业务接待与公关活动和公司日常行政事务管理;
负责公司治安保卫、社会综合治理、员工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
明建设,普法教育等业务的开展与管理;公司员工生活服务与行政办公服务等;
企业基本建设的规划、设计,工程质量的跟进,工程款的预、结算,项目的征地、
报建;公司物业的维修、维护。负责公司人事、劳动用工、工资分配制度的管理、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技术职称管理、公司的文秘、档案管理。根据公司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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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及单位的用人需求,制定人力资源规划,对公司员工管理制度进行合理控制
管理,通过绩效、薪酬管理与培训开发,实现公司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2、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预算、财务核算、资金调控、项目资金筹措管理、
生产经营中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等工作。

3、安全环境部:全面负责公司及子公司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
管;负责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消防、财产、
信息四大安全模块的管理;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并对事故进
行调查、处理、整改、教育。

4、研发中心:负责公司产品的研发工作,包括对新产品的开发,根据客户要
求的技术指标进行定向研制、试验;对已有的产品和生产工艺进行改进,并解决
批量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5、市场部:负责公司的品牌推广,制定产品企划策略,制定及实施市场广告
推广活动和公关活动,实施品牌规划和品牌的形象建设;制定产品价格,对新产
品上市规划进行营销信息收集、处理,对消费者购买心理和行为的调查;对竞争
品牌产品的性能、价格、促销手段等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对竞争品牌广告策略、
竞争手段的分析。

6、物流计划部:负责根据公司的生产计划,制定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的采

购、仓储和运输方案,协调生产部门、货仓及销售部门实施原料及成品仓储和运

输方案;负责产销的协调工作。

7、采购部:负责按照生产计划,选定原材料、低值易耗品、仪器及各类固定

资产的供应商,对供应商资质考核,以保证供应商所送物料符合公司使用要求。

8、生产中心:下辖事业一部、事业二部。事业一部负责制定公司的生产计划,
并组织生产;具体负责大型、中型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胶体蓄电池的生产,
接受品质部的品质监管,根据销售部及物流部的指令进行生产。事业二部负责制
定公司的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具体负责小型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EV 动
力电池的生产,接受品质部的品质监管,根据物流计划部的指令进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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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品质部:负责公司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协调、控制与管理,对生

产工序进行品质控制,负责产品质量检验等工作,负责收集业内质量管理的更新

信息。

10、国际销售部:下辖国际销售部、国际开发部,全面负责国际市场的销售

工作及客服工作,维护客户关系;负责与货仓、生产、品质、技术等部门的沟通

和协调;负责国际市场的发展,监督销售和市场增长。

11、商务部:负责公司产品销售及原材料采购中的进出口报关手续的办理,
并协调产品销售过程中的相关物流。

12、国内销售部:负责国内市场的销售工作及客服工作,维护客户关系;负

责与货仓、生产、品质、技术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负责国内市场的发展,开发

新的代理商及客户资源,确保销售市场的扩大。

(三)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要情况

1、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雄韬成立于 2004 年 8 月 26 日,目前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美元 723 万
元,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李健,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湖北京山经济开发
区,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销售维修铅合金、极板、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及
零部件、锂电池、UPS(不间断电源)、太阳能路灯系统产品、太阳能电池及储能
系统产品、风光互补储能系统产品,电动自行车组装。

(1)湖北雄韬的历史沿革

①2004 年 8 月 26 日,湖北雄韬成立

湖北雄韬成立于 2004 年 8 月 26 日,投资总额美元 665 万元,注册资本美元
503 万元,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阀控式密封电池、
极板以及相关产品。京山轻机厂、香港圣瑞、星睿电源分别认缴出资美元 301.90
万元、美元 176.10 万元、美元 25 万元,各持有湖北雄韬 60%、35%、5%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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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鄂金验字[2004]第 69 号),
股东认缴出资全部缴足,其中香港圣瑞认缴美元 176.10 万元系由雄韬有限以人民
币代为缴付。

湖北雄韬的设立经过京山县发展计划局《关于京山轻机鄂、港、深合资生产
经营铅酸蓄电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京计字[2004]38 号)、荆门市对外贸易
经济合作局《关于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荆外经贸资
[2004]45 号)批准,取得了湖北省人民政府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
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鄂审字[2004]7715 号),并于 2004 年 8 月 26 日领取荆
门市工商局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鄂荆总字第 505015 号)。

根据湖北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鄂金验字[2004]第 69 号),
京山轻机厂于 2004 年 8 月 23 日缴存中国银行京山县支行财政分理处人民币账户
1809028239200006325 账号 22,936,940.00 元;2004 年 8 月 24 日缴存中国银行京
山 县 支 行 人 民 币 账 户 12974408095001 账 号 2,000,000.00 元 , 合 计 出 资
24,936,940.00 元人民币,均为现金出资。

2007 年 6 月,湖北雄韬注册资本变更为美元 565.5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美元
62.50 万元,其中香港圣瑞认缴增资美元 21.8750 万元。本次增资,经荆门市商务
局《关于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等事项的批复》(荆商办[2007]60
号)批准,并换领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鄂审字
[2004]7715 号)。

根据湖北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鄂金验字[2004]第 69 号、
鄂金验字[2007]第 2 号),并经保荐机构核查,湖北雄韬于 2004 年 8 月设立及 2007
年 6 月增资时,香港圣瑞应出资的外汇现汇由雄韬有限以人民币形式代付。

湖北雄韬成立时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形式 占注册资本比例(%)
京山轻机厂 301.90 现金
香港圣瑞 176.10 现金
星睿电源 25.00 现金
合计 503.00 现金

京山轻机厂此次出资未包括实物资产或集体土地,无需履行评估程序。根据
京山轻机厂于 2012 年 2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设立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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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的说明》,上述人民币 2,493.69 万元出资系自有资金,不存在借贷他方资金或
代他方持有股权情形。

京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于 2012 年 2 月 2 日出具《证明》,湖北雄韬自设立以
来从未占用或使用任何单位的集体土地、房产、资金、机器设备等集体资产。

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京山轻机厂以现金 24,936,940.00 元对湖北雄韬的出
资来源于京山轻机厂自有资金,与上市公司京山轻机无关。

发行人律师认为:2004 年京山轻机厂设立湖北雄韬时系以自有资金以现金形
式出资,无实物资产和集体土地,无需履行评估程序,出资非来源于上市公司京
山轻机。

②2007 年 6 月,股权转让并增资

经湖北省京山轻工机械厂职工代表大会 2006 年 11 月 20 日决议、京山京源股
东会 2006 年 12 月 13 日决议,以及湖北雄韬董事会 2006 年 12 月 28 日会议决议,
京山轻机厂将湖北雄韬 6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美元 301.90 万元),定价人民币
2,493.69 万元转让给其控股子公司京山京源;同时,湖北雄韬注册资本变更为美
元 565.5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美元 62.50 万元,由京山京源、香港圣瑞、星睿电
源分别认缴美元 37.50 万元、美元 21.8750 万元、3.1250 万元。

根据湖北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鄂金验字[2007]第 2 号),
本次增资全部缴足,其中香港圣瑞增资美元 21.8750 万元由雄韬有限于 2006 年 7
月以人民币代为缴付。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京山京源、香港圣瑞、星睿电源累计对湖北雄韬出
资美元 339.40 万元、197.975 万元、28.125 万元,分别持有湖北雄韬 60%、35%、
5%的股权。

湖北雄韬此次股权变动,取得了荆门市商务局《关于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
公司变更股权等事项的批复》(荆商办[2007]60 号)批准,换领了《台港澳侨投资
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鄂审字[2004]7715 号),并于 2007 年 6 月 27 日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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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雄韬本次股权变动后,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形式 占注册资本比例(%)
京山京源 339.40 现金
香港圣瑞 198 现金
星睿电源 28.10 现金
合计 565.50 现金

③2007 年 12 月,股权转让及增资

A、股权转让及增资情况

经董事会 2007 年 8 月 15 日决议,湖北雄韬注册资本由美元 565.50 万元增至
美元 723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美元 157.50 万元,由京山京源、香港圣瑞、星睿电
源分别认缴美元 94.50 万元、55.125 万元、7.875 万元。上述增资方案经京山县招
商局《关于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的批复》(京招字
[2007]35 号)批准。

2007 年 11 月 29 日,京山轻机厂第八届第八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同意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湖北雄韬电源公司 60%的股权以
3,372.6 万元转让给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京山京源将湖北
雄韬 60%的股权以 3,372.6 万元的对价转让给雄韬有限。

2007 年 12 月 5 日,雄韬有限股东会决议,收购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的湖北雄韬 60%的股权,定价依据为湖北雄韬截至 2007 年 10 月 31 日的净
资产值。

2007 年 12 月 10 日,京山轻机厂作出《关于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转让
其持有的湖北雄韬电源公司 60%的股份的决定》,同意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
司将持有的湖北雄韬电源 60%的股份以 3,372.6 万元的对价转让给雄韬有限。

2007 年 12 月 15 日,京山京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
限公司 60%的股权,以 3,372.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雄韬有限。

2007 年 12 月 17 日,湖北雄韬董事会、股东会分别决议,同意京山京源将湖
北雄韬 60%的股权转让给雄韬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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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次股权转让参照湖北雄韬截至 2007 年 10 月 31 日评估净资产值,定价为人
民币 3,372.6 万元。根据北京中盛联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中
盛联盟(北京)A 评报字[2007]第 062 号),湖北雄韬截至 2007 年 10 月 31 日评
估净资产值 5,621 万元。该次股权转让,经京山县招商局《关于湖北雄韬电源科
技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京招字[2007]46 号)批准。

2007 年 12 月 29 日,湖北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增资进行验证,
并出具《验资报告》鄂金验字[2007]第 108 号),湖北雄韬新增实收资本美元 157.50
万元,京山京源认缴出资美元 94.50 万元由受让其股权的股东雄韬有限缴纳。

此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后,雄韬有限、香港圣瑞、星睿电源分别持有湖北雄韬
60%、35%、5%的股权。

因上述股权变动,湖北雄韬换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
外资鄂审字[2004]7715 号),并于 2007 年 12 月 29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湖北雄韬本次股权变动后,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形式 占注册资本比例(%)
雄韬有限 433.90 现金
香港圣瑞 253.1250 现金
星睿电源 35.9750 现金
合计 723.00 现金

B、京山县财政局对本次股权转让的确认

鉴于京山轻机厂系集体所有制企业,前述股权转让时京山轻机厂持有京山京
源 90.18%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湖北省城
镇集体工业企业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集体企业资产处分方案,由企业职
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京山县财政局于 2010 年 11 月 1 日出具了《关于确认湖北省京山轻工机械厂
将所持有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转让他企业意见的复函》(京财函
[2010]78 号),确认京山轻机厂及其控股子公司京山京源通过出资及增资形成的湖
北雄韬 60%股权及两次股权转让产权界定清晰、定价公允,完整履行了集体企业
内部决策程序,未造成集体资产流失或侵害其他方合法权益,不存在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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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京山京源将湖北雄韬 60%的股权转让给雄韬有限,经京山京
源股东会决议、京山轻机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经上级主管部门京山县财政局
复函确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湖北省城镇集
体工业企业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京山京源系上市公司京山轻机的控股股
东,其所持有的湖北雄韬 60%股权不属于京山轻机的资产,因此上述股权转让行
为与上市公司京山轻机无关。

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召开了
职工代表大会,符合集体资产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未损害上市公司京山轻机的
利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④2008 年 6 月,股权转让

2008 年 6 月,星睿电源以 460 万元的对价将湖北雄韬 5%的股权(对应出资
额美元 35.9750 万元)转让给雄韬有限。该次股权转让,经湖北雄韬 2008 年 1 月
5 日董事会决议,以及京山县招商局 2008 年 6 月 16 日《关于湖北雄韬电源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京招字[2008]22)批准。股权转让后,雄韬有限、香
港圣瑞分别持有湖北雄韬 65%、35%的股权。

因本次股权变动,湖北雄韬换领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
商外资鄂审字[2004]7715 号),并于 2008 年 6 月 25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湖北雄韬本次股权变动后,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雄韬有限 469.8750
香港圣瑞 253.1250
合计 723.00

⑤2008 年 12 月,股权转让

2008 年 12 月,香港圣瑞以美元 253.05 万元的对价将所持湖北雄韬 35%的股
权(对应出资额美元 253.1250 万元)转让给香港雄韬。该次股权转让,经湖北雄
韬董事会 2008 年 11 月 3 日会议决议,并经京山县招商局 2008 年 12 月 16 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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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等事项的批复》 京招字[2008]48 号)批准。
此次股权转让后,雄韬有限、香港雄韬分别持有湖北雄韬 65%、35%的股权。

应此次股权变动,湖北雄韬换领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
商外资鄂审字[2004]7715 号),于 2008 年 12 月 18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湖北雄韬本次股权变动后,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雄韬有限 469.8750
香港雄韬 253.1250
合计 723.00

(2)关于雄韬有限以人民币代外方股东香港圣瑞外汇出资事项的说明

①雄韬有限以人民币代外方股东香港圣瑞外汇出资情况

湖北雄韬于 2004 年 8 月设立及 2007 年 6 月增资时,香港圣瑞应出资的外汇
现汇由雄韬有限以人民币形式代付。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荆门市中心支局于
2007 年 10 月 22 日对湖北雄韬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荆汇检罚[2007]第 01 号),
因香港圣瑞未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分别于 2004 年 8 月 11 日、8 月 18 日两次委托
雄韬有限汇款共计 14,550,532 元人民币作为出资款,对湖北雄韬处以 12 万元罚款,
责令立即改正错误,退还原人民币款项,按规定重新以外汇现汇出资。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香港圣瑞于 2007 年 12 月 13 日向湖北雄韬缴付美元
176.10 万元,置换湖北雄韬 2004 年 8 月设立时人民币代出资;并主动于 2007 年
12 月 21 日再缴付美元 21.90 万元,置换湖北雄韬 2007 年 6 月增资时人民币代出
资。上述补足出资,经湖北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7 年 12 月 18 日、2007
年 12 月 25 日分别以“鄂金验字[2007]第 102 号”、“鄂金验字[2007]第 103 号”
《验资报告》验证。置换出资后,湖北雄韬于 2007 年 12 月 22 日缴纳了罚款 12
万元。

湖北雄韬 2007 年 6 月增资时,香港圣瑞出资也由雄韬有限以人民币代出资,
行为性质与 2004 年人民币代出资相同。国家外汇管理局荆门市中心支局《行政处
罚决定书》(荆汇检罚[2007]第 01 号)未提及该事项,湖北雄韬主动以美元置换
人民币代出资。为此,对于湖北雄韬 2007 年 6 月增资时人民币代出资行为,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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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局荆门市中心支局于 2008 年 9 月 16 日出具《确认函》,认定“案件已处
理完毕,不再涉及其他行政处罚”。

国家外汇管理局荆门市中心支局于 2011 年 1 月 12 日出具《证明书》:2007
年 10 月 22 日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荆汇检罚[2007]第 01 号),对湖北雄
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处以 12 万元罚款。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接到处罚决定
书后,及时缴纳了罚款并认真整改,违法行为及其影响、相关管理漏洞已经消除,
该处罚所涉行政违法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并已经得到纠正,该处罚不属于
重大行政处罚。

保荐机构认为: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接到处罚决定书后,及时缴纳了
罚款并认真整改,违法行为及其影响已经消除,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荆门市中心
支局出具的意见,该处罚所涉行政违法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该处罚不属于
重大行政处罚,对雄韬电源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发行人律师认为: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接到处罚决定书后,及时缴纳
了罚款并认真整改,违法行为及其影响、相关管理漏洞已经弥补,该处罚所涉行
政违法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并已经得到纠正,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对雄韬电源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②2004 年至 2007 年之间,湖北雄韬是否符合外商投资企业资格问题

湖北雄韬在 2004 年 8 月设立时,严格履行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程序,分
别取得京山县发展计划局《关于京山轻机鄂、港、深合资生产经营铅酸蓄电池工
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京计字[ 2004]38 号)、荆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
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荆外经贸资[ 2004]45 号)批复;
于 2004 年 6 月 21 日取得了湖北省人民政府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澳港侨投
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鄂审字[2004]7715 号),登记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企
业”;于 2004 年 8 月 26 日完成公司设立,领取荆门市工商局签发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鄂荆总字第 505015 号),登记企业类型为“合资经营(港
资)”。2004 年度至 2007 年度,湖北雄韬通过历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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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湖北雄韬在 2004 年设立及 2007 年增资时,存在其外方股东香港圣瑞的
出资由雄韬有限以人民币代为缴付的情形,但香港圣瑞分别于 2007 年 12 月 13
日、21 日以美元向湖北雄韬出资置换了雄韬有限以人民币代为缴付的出资,对违
规代出资行为进行了纠正。

2012 年 2 月 8 日,荆门市商务局出具《证明》,认为湖北雄韬 2004 年 8 月成
立至今,符合外商投资企业资格,依法享受国家和地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各项
优惠政策。

③2004 年至 2007 年之间,湖北雄韬是否实际享受税收优惠,以及是否存在
被追缴和处罚风险

2007 年 3 月 1 日,京山县国家税务局对湖北雄韬下发《减、免税批准通知书》
(京国减[2007]6 号),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8 条,及湖
北省《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开始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的优惠政策》(湖北
省人民政府第 241 号令),审核认定湖北雄韬符合减免税条件,减免原因为:生产
型企业(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同意湖北雄韬从 2007 年获利年度起,第 1
年至第 2 年的经营所得免征所得税,第 3 年至第 5 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2004 年至 2006 年,湖北雄韬处于亏损状态,无需缴纳所得额;2007 年度、
2008 年度,湖北雄韬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2009 年度至 2011 年度,
湖北雄韬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根据京山县金茂税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湖北雄韬《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鉴证报告》(金税鉴字 094
号)及相关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07 年度为湖北雄韬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
惠政策的第一年,湖北雄韬应纳税所得额为人民币 14,718,371.82 元,应缴所得税
人民币 4,857,062.70 元,该年度企业所得税获得全部减免。

2012 年 2 月,荆门市商务局、荆门市国家税务局、荆门市地方税务局出具《证
明》,认为湖北雄韬 2004 年 8 月成立至证明出具日,符合外商投资企业资格,依
法享受国家和地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2012 年 2 月 8 日、9 日,荆门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出具《证明书》,
在负责征收的税种范围内,湖北雄韬自 2004 年 8 月成立时起至 2007 年 12 月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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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所执行税率符合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偷税、漏税、欠税的情况,未因违反税法的相关规定而
被处罚。

2012 年 3 月 7 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华农承诺:如湖北雄韬被有关部门认
定不符合外商投资企业资格或不应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导致湖北雄
韬被追缴税款或行政处罚,本人愿意无条件向湖北雄韬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证
不使湖北雄韬及湖北雄韬的股东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雄韬电源(香
港)有限公司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2004 年至 2007 年之间,湖北雄韬符合外商投资企
业资格,并依法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该等税收优惠不存在被追缴或处罚
情形。

发行人律师认为:湖北雄韬在 2004 年至 2007 年间符合外商投资企业资格,
依法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已实际享受的税收优惠不存在被追缴和
处罚的情况。

(3)雄韬有限代香港圣瑞出资是否规避《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
定》和《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等其他外汇、外资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批

①代为出资的原因及实际情况

香港圣瑞出资设立湖北雄韬并持有 35%的股权,其目的在于与京山轻机厂、
星睿电源合资成立中外合资企业,在湖北省京山县建设极板生产基地,享受国家
及地方相关优惠政策。然而,在湖北雄韬 2004 年 8 月设立及 2007 年 6 月增资时,
香港圣瑞未有外汇资金,因此由雄韬有限以人民币代为出资。

②香港圣瑞以美元置换人民币出资的资金来源

2007 年 12 月,雄韬有限通过向香港圣瑞采购原材料的方式,向香港圣瑞预
付货款 280 万美元,该等外汇支付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贸易进口付汇
核销单》(NO.31631337、NO. 31631338、NO.31631751)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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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圣瑞收到预付货款后,于 2007 年 12 月 13 日向湖北雄韬缴付 198 万美元,
置换湖北雄韬 2004 年 8 月设立时及 2007 年 6 月增资时的人民币代出资。

2008 年 1 月,香港圣瑞通过向香港雄韬借款的方式偿还雄韬有限预付货款 280
万美元。香港雄韬的外汇资金系其自身境外经营积累的外汇资金。

③湖北雄韬归还雄韬有限人民币出资情况

香港圣瑞以外汇置换雄韬有限人民币代出资后,湖北雄韬将雄韬有限代出资
的人民币 16,300,532.00 元,通过抵销日常业务往来应收款项的方式向雄韬有限归
还。

保荐机构认为:雄韬有限以人民币代香港圣瑞外汇出资,原因系当时香港圣
瑞无外汇资金,2007 年 12 月香港圣瑞以关联方的外汇周转资金向湖北雄韬置换
人民币出资,随后湖北雄韬归还了雄韬有限的人民币出资,上述行为实质为代出
资行为,不属于外资并购行为,不属于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
行股权融资进行返程投资的行为;且香港圣瑞 2007 年 12 月以外汇资金置换出资
经过了外汇管理部门的审批;因此,雄韬有限代香港圣瑞出资不存在规避《外国
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和《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
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其他外汇、外资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批的情
形。

发行人律师认为:香港圣瑞投资设立湖北雄韬并不适用《外国投资者并购境
内企业暂行规定》及《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雄韬有限代香港圣瑞缴付出资也不属于规避
上述规定及通知的行为。该代出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第三项“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或者境内所购物
资在境内进行投资”的规定,并因此被予以行政处罚,但根据作出处罚部门出具
的证明,湖北雄韬已缴纳罚款并进行整改,违法行为的影响已经消除,且该处罚
也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4)2007 年香港圣瑞以美元置换人民币出资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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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雄韬于 2005 年 6 月 3 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荆门市中心支局办理了外汇登
记手续,领取了外汇登记证。香港圣瑞于 2007 年 12 月 13 日、12 月 21 日,两次
将美元缴付至湖北雄韬外汇资本账户置换雄韬有限代为出资的行为已经国家外汇
管理局荆门市中心支局 2007 年 12 月 14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
准件》((鄂)汇资核字第 M420800200700004 号)核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荆门市中心支局于 2008 年 11 月 10 日出具的《确认函》,
湖北雄韬 2004 年 8 月设立、2007 年 6 月增资时的人民币代出资行为,已予以处
罚并纠正及整改,不存在再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国家外汇管理局荆门市中心支局于 2011 年 1 月 12 日出具《证明书》:2007
年 10 月 22 日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荆汇检罚[2007]第 01 号)对湖北雄
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处以 12 万元罚款。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接到处罚决定
书后,及时缴纳了罚款并认真整改,违法行为及其影响、相关管理漏洞已经消除,
该处罚所涉行政违法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并已经得到纠正,该处罚不属于
重大行政处罚。

保荐机构认为:香港圣瑞以美元置换人民币出资行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荆
门市中心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核准,符合相关外汇
管理的规定。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荆门市中心支局的《确认函》及《证明书》。雄
韬有限代香港圣瑞以人民币缴付出资的行为所受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且不
存在再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发行人律师认为:香港圣瑞置换出资已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对香港圣瑞以
美元置换雄韬有限代为出资的人民币的行为,已不存在再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5)湖北雄韬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湖北雄韬自设立以来,其业务集中在生产、销售阀控式密封电池极板及相关
产品领域。作为发行人的生产基地之一,湖北雄韬生产的极板大部分供发行人和
越南雄韬使用,小部分外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成为发行人重要
的 VRLA 电池生产基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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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湖北雄韬总资产 25,252.07 万元,净资产 18,745.68
万元;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8,365.45 万元,净利润 1,139.15 万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湖北雄韬总资产 27,838.50 万元,净资产 19,722.08 万元;2014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29,272.45 万元,净利润 976.39 万元。上述数据经中勤万信审
计。

2、深圳雄韬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雄韬实业成立于 2003 年 12 月 10 日,目前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美元 200
万元,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华农,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
岗区大鹏镇雄韬科技园,经营范围为设计开发、生产经营纳米铅酸蓄电池、电源
零配件。

2003 年 12 月 10 日,雄韬实业由雄韬有限、香港力可生、星睿电源分别出资
美元 114 万元、美元 66 万元、美元 20 万元设立,雄韬有限持有其 57%的股权。
根据深圳法威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4 年 12 月 30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深法威验
字[2004]第 1935 号),截至 2004 年 11 月 12 日,雄韬有限、香港力可生、星睿电
源均已经按照相应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进行出资,其中雄韬电源以人民币现金出
资累计折合美元 114 万元;香港力可生出资美元现金 49.5 万元,并以设备(设备
价 值 经 深 圳 市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于 2004 年 11 月 26 日 出 具 了 编 号 为
“NOPG2004410”的《财产价值鉴定书》验证)出资美元 16.5 万元;星睿电源以
人民币出资折合美元 8.01 万元、专有技术“蓄电池用纳米二氧化硅负极添加剂”
出资美元 12 万元,该专有技术经深圳市中衡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书》(深衡评[2004]047 号)评估,价值人民币 106 万元。

经雄韬实业董事会 2008 年 12 月 28 日决议,星睿电源将所持雄韬实业 10%
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20 万美元)以 665.6605 万元的对价转让给雄韬有限。本次
股权转让,经深圳市龙岗区贸易工业局《关于中外合资企业“深圳雄韬实业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深贸工资龙复[2009]63 号)批准。2009 年 4 月 9 日,
雄韬实业完成此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后,雄韬有限、香港力可
生分别持有雄韬实业 67%、33%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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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雄韬电源持有雄韬实业 67%的股权。

(2)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雄韬实业自设立以来,其业务集中在生产、销售阀控式密封电池极板及相关
产品领域,是发行人除湖北雄韬外的另一生产基地,所产极板供母公司和越南雄
韬使用,基本不对外销售。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雄韬实业总资产 14,837.32 万元,净资产 3,621.06
万元;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4,529.50 万元,净利润 289.08 万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雄韬实业总资产 11,754.55 万元,净资产 3,831.68 万元;2014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19,146.60 万元,净利润 210.62 万元。上述数据经中勤万信审计。

3、深圳市雄瑞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雄瑞贸易成立于 2008 年 5 月 9 日,目前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100 万元,法
定代表人张华农,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大鹏街道水头社区雄韬厂办公楼 103
(办公住所),经营范围为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法律、行政法规
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008 年 5 月 9 日,雄韬有限以现金出资 100 万元设立雄瑞贸易,持有其 100%
的股权。雄瑞贸易设立至今,无股权变动,公司仍持有雄瑞贸易 100%的股权。

(2)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自雄瑞贸易设立以来,其业务集中在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货物进出口,作为发行人对外贸易窗口,是香港雄韬在国内的采购中心,为香港
雄韬采购原材料。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雄瑞贸易总资产 1,280.25 万元,净资产-64.23 万元;
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590.37 万元,净利润 18.46 万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雄瑞贸易总资产 2,287.77 万元,净资产-116.34 万元;2014 年 1-6 月实现营业
收入 3,887.89 万元,净利润-52.11 万元。上述数据经中勤万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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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雄韬锂电成立于 2003 年 8 月 14 日,目前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1,000 万元,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镇同富工业区雄韬科技园 9 号厂
房北栋 1、2、3、4 层,法定代表人彭斌,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销售锂电池及
相关材料和零配件(不含限制项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003 年 8 月 14 日,雄韬有限、惠州市亿威实业有限公司以现金分别出资人
民币 700 万元、人民币 300 万元设立雄韬锂电,各持有雄韬锂电 70%、30%的股
权。

经雄韬锂电 2008 年 2 月 25 日股东会决议,股东惠州市亿威实业有限公司将
所持雄韬锂电 3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300 万元)以人民币 50 万元转让给雄韬
有限。股权转让后,雄韬有限持有雄韬锂电 100%的股权。

雄韬有限于 2009 年 8 月 25 日作出决定,将其所占公司 5%的股权(对应出
资额 50 万元)以人民币 50 万元价格转让给雷云。股权转让后,雄韬有限、雷云
分别持有雄韬锂电 95%、5%的股权。

2011 年 3 月 7 日,经雄韬锂电股东会决议,雷云将其持有的雄韬锂电 5%的
股权以账面净资产计价以 11.68 万元转让给发行人。2011 年 3 月 8 日,双方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书》,并于 2011 年 4 月 7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雄韬锂电 100%的股权。

(2)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雄韬锂电自设立至今,主要业务为开发、生产、销售锂电池及相关材料和零
配件(不含限制项目);2009 年 7 月 15 日,增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雄韬锂电总资产 6,583.67 万元,净资产-1,541.57
万元;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644.99 万元,净利润-501.88 万元。截至 20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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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30 日,雄韬锂电总资产 7,383.25 万元,净资产-1,418.30 万元;2014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2,704.18 万元,净利润 123.27 万元。上述数据经中勤万信审计。

5、深圳市鹏远隔板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鹏远隔板成立于 2004 年 6 月 7 日,目前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150 万元,法
定代表人张华军,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深圳市龙岗区大鹏街道第六工业
区 6 栋,经营范围为玻璃纤维隔板的产销(不含限制项目)(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
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有效期至 2012 年 10 月 13 日),普通货运(凭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经营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止),货物进出口(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004 年 6 月 7 日,李杨、张华军、林道国分别以现金出资 20 万元、15 万元、
15 万元设立鹏远隔板,分别持有其 40%、30%、30%的股权。

2010 年 11 月 17 日,雄韬电源董事会决议以人民币 946.74 万元收购鹏远隔板
100%股权。截至当日,鹏远隔板共有 11 名自然人股东,张华军持有鹏远隔板 62.4%
的股权,董国红等十名自然人合计持有 37.6%的股权。2010 年 12 月 1 日,雄韬
电源与张华军等鹏远隔板 11 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每 1 元出资额
对价为 6.3116 元,股权转让总价款为 946.74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以开元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开元深资评报字[2010]第 115 号)确定的鹏远隔
板截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经评估净资产值 929.9025 万元为定价依据。

2011 年 3 月 2 日,鹏远隔板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登
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后,雄韬电源持有鹏远隔板 100%的股权。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鹏远隔板 100%的股权。

(2)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鹏远隔板为雄韬电源提供生产所需的电池隔板。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鹏远隔板总资产 2,542.00 万元,净资产 2,091.28
万元;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586.79 万元,净利润 260.03 万元。截至 20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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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30 日,鹏远隔板总资产 2,850.52 万元,净资产 2,250.33 万元;2014 年 1-6 月
实现营业收入 2,299.16 万元,净利润 159.05 万元。上述数据经中勤万信审计。

6、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VIETNAM CENTER POWER TECH)

(1)基本情况

越南雄韬成立于 2007 年 4 月 25 日,目前条例资金美元 970 万元,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实收资本美元 4,941,627.34 元,企业性质为“壹成员责任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华农,注册地址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同奈省仁泽县仁泽 II 工业区,
经营范围为生产和加工各种蓄电池产品、生产原料中使用电池的产品。雄韬电源
境外投资越南雄韬获得商务部签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商境外投资证字第
4403201100058),获准投资总额美元 980 万元。

经 越 南 同 奈 省 工 业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并 签 发 《 投 资 确 认 书 》( 编 号 :
472043000120),越南雄韬于 2007 年 4 月 25 日成立,条例资金越盾 6,420,000,000
(折合美元 400,000 元),投资总额越盾 15,729,000,000 (折合美元 980,000 元)。
雄 韬 电源境外投资设立越南雄韬,经过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深外管
[2007]87 号境外投资外汇来源审查,并经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关于核准设立雄韬
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的函》(深贸工经字[2007]136 号)批复,取得了商务
部签发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2007]商合境外投资证字第 000683 号)。根据该
《批准证书》,雄韬电源获准对越南雄韬投资总额美元 98 万元。

2008 年 1 月 14 日,经同奈省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批准,越南雄韬条例资金从
越盾 6.420.000.000 元(折合美元 400,000 元)增至越盾 11,235,000,000 元(相当美
元 700,000 元),投资总额从越盾 15,729,000,000 (折合美元 980,000 元)增至越盾
24,075,000,000 (折合美元 1500,000)。2008 年 3 月 25 日,经同奈省工业区管理委
员会批准,越南雄韬条例资金从 11,235,000,000 元(折合美元 700,000 )增加至越盾
155,200,000,000 元(折合美元 9,700,000 元),投资总额从越盾 24,075,000,000 (折
合美元 1500,000 元)增至越盾 296,000,000,000 (折合美元 18,5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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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韬电源已就增资越南雄韬事项办理了备案登记,并换领《企业境外投资证
书》(商境外投资证字第 4403201100058),根据批准证书,雄韬电源获准对越南
雄韬投资总额美元 980 万元。

截至目前,越南雄韬注册条例资金美元 970 万元,雄韬电源持有其 100%的
股权。

(2)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越南雄韬系雄韬电源在越南设立的生产基地,香港雄韬承揽订单、采购铅锭
等材料,越南雄韬完成加工生产。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越南雄韬总资产 10,183.62 万元,净资产 5,930.86
万元;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703.58 万元,净利润 166.15 万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越南雄韬总资产 11,081.41 万元,净资产 5,845.67 万元;2014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4,423.96 万元,净利润-86.94 万元。上述数据经中勤万信审计。

7 、 香 港 雄 韬 电 源 有 限 公 司 ( HONG KONG CENTER POWER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1)基本情况

香港雄韬成立于 2007 年 7 月 13 日,目前注册资本美元 50,000 元,注册地址:
香港九龙佐敦上海街 12-14 号兴利大厦 3 楼 A 室,经营范围为:投资与贸易。雄
韬电源境外投资香港雄韬取得商务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商境外投资证第
4403201000361 号),获准投资总额美元 1,250 万元。

2007 年 7 月 13 日,香港雄韬依据香港公司条例注册成为有限公司,注册资
本美元 1 元,股东 TSUN FALNOMINEE LIMITED 持有其 100%的股权。

依据香港雄韬董事会决议文件,2007 年 7 月 19 日,雄韬有限受让香港雄韬
100%的股权,并将香港雄韬注册资本增至美元 50,000 元。雄韬电源境外投资香
港雄韬,经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关于对投资设立雄韬电源(香港)有限
公司进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批复》(深外管[2007]136 号),并经深圳市贸易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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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关于核准设立雄韬电源(香港)有限公司的复函》(深贸工经字[2007]181 号)
批准。

2007 年 11 月,“雄韬电源(香港)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香港雄韬电源
有限公司”。此次更名,雄韬电源取得了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关于核准雄韬电源
(香港)有限公司变更名称的函》(深贸工经字[2007]283 号)核准。

2009 年 12 月 20 日,经过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核准香港雄
韬电源有限公司增资的函》(深科工贸信合作字[2009]16 号)批准,雄韬电源境外
投资香港雄韬投资总额变更为美元 1,250 万元。

截至目前,雄韬电源持有香港雄韬 100%的股权。

(2)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香港雄韬系发行人境外贸易和投资平台,持有湖北雄韬、欧洲雄韬、美国雄
韬、澳大利亚雄韬、新加坡雄韬股权;是发行人的海外投资平台及业务中心,承
揽订单、采购铅锭等原材料,向雄瑞贸易采购其它材料,并委托越南雄韬加工生
产。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香港雄韬总资产 18,039.14 万元,净资产 3,928.66
万元;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7,235.49 万元,净利润 2,142.96 万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香港雄韬总资产 24,478.30 万元,净资产 4,745.64 万元;2014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22,001.22 万元,净利润 749.70 万元。上述数据经中勤万信审计。

8、欧洲雄韬(VISION EUROPE BVBA)

(1)基本情况

欧洲雄韬成立于 2009 年 10 月 27 日,目前注册资本为欧元 10 万元,企业类
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比利时阿尔斯特 Wijngaardveld 街 39300 号,
经营范围:进出口、批发及零售,居间业务,经济贸易,委托业务的运作,多种
电力电池、蓄电池及相关产品的销售等。

2009 年 10 月 27 日,雄韬电源全资子公司香港雄韬、张华农分别出资 99,000
欧元、1,000 欧元在比利时登德尔蒙德市(Dendermonde)设立欧洲雄韬,香港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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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张华农分别持有 99%、1%的股权。雄韬电源于 2011 年 3 月 7 日就香港雄韬
投资设立欧洲雄韬,在深圳市贸工委办理境外中资企业境外再投资备案。

2011 年 6 月 15 日,张华农将所持欧洲雄韬 1%的股权转让给雄韬电源。

截至目前,欧洲雄韬注册资本欧元 100,000 元,公司直接持有 1%的股权,并
通过香港雄韬持有其 99%的股权。

(2)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欧洲雄韬系发行人欧洲销售中心、售后服务中心。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欧洲雄韬总资产 2,018.37 万元,净资产 323.50 万
元;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703.14 万元,净利润 213.82 万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欧洲雄韬总资产 2,759.42 万元,净资产 355.57 万元;2014 年 1-6 月实
现营业收入 4,176.70 万元,净利润 33.46 万元。上述数据经中勤万信审计。

9、上海尤诺电源系统有限公司

尤诺电源成立于2011年4月12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280万元,法定代表
人汤学军,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1121号108B,经营范围为“电源
系统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蓄电池的销售(企
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尤诺电源设立时,公司与自然人刘
峻、陈翔分别对尤诺电源出资252万元、16.8万元、11.2万元,各持有其90%、6%
和4%的股权。2012年12月31日,公司与刘峻、陈翔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分别
以1元对价收购对方所持尤诺电源股权。截至目前,雄韬电源持有尤诺电源100%
的股权。

发行人将利用上海地区的技术、人才优势,计划将尤诺电源建设成外部研发
中心,并兼顾对周边地区高端品牌产品的销售业务拓展。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尤诺电源总资产 241.66 万元,净资产-179.95 万元;
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44.33 万元,净利润-94.45 万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尤诺电源总资产 460.35 万元,净资产-202.31 万元;2013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376.25 万元,净利润-22.37 万元。上述数据经中勤万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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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美国雄韬(Vision Battery USA, INC.)

美国雄韬成立于 2011 年 5 月 18 日,香港雄韬持有美国雄韬 10,000 股每股美
元 0.1 元之股权,系美国雄韬的唯一股东。美国雄韬注册地址:德克萨斯州沃思
堡船会路 4516 号,经营范围:根据德克萨斯州商业组织法从事贸易经营。美国雄
韬系发行人美国销售中心、售后服务中心。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美国雄韬总资产人民币 613.44 万元,净资产人民
币-195.48 万元;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09.59 万元,净利润-44.52 万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美国雄韬总资产人民币 665.59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27.53 万
元;2014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837.05 万元,净利润-30.10 万元。上述数据经中
勤万信审计。

11、重庆市加把劲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加把劲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11 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1,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华农,注册地址为重庆市双桥经开区邮亭镇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研制、开发、销售:电源开关及检测设备及
零配件,各种电源零配件、新型充电电池(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
制项目);生产、维修阀控或密封铅酸蓄电池,锂电电池,混合电池,新型充电电
池(不含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及其他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雄韬电源持有
重庆加把劲 100%的股权。

为开发西部市场、实施战略布局,发行人于 2012 年 7 月出资 1,100 万元,在
重庆双桥经开区设立全资子公司重庆市加把劲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阀控或密
封铅酸蓄电池、锂电电池、混合电池、新型充电电池的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

根据重庆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
书》(重华新会验(2012)862 号),截至 2012 年 7 月 10 日,雄韬电源以现金缴
足全部认缴出资。

2012 年 7 月 11 日,重庆加把劲在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
局完成设立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0011100000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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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重庆加把劲总资产 1,080.77 万元,净资产 1,080.77
万元;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4.79 万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重庆加把劲总资产 1,052.55 万元,净资产 1,052.55 万元;2014 年 1-6 月实现
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28.22 万元。上述数据经中勤万信审计。

12、澳大利亚雄韬电源有限公司(Vision Battery Australia Pty Ltd.,)

2013 年 2 月 4 日,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在澳大利亚悉尼设立澳大利亚雄韬,
并取得注册号为 74161958863 的公司注册登记证;该公司注册资本 400,000.00 澳
元,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出资 280,000.00 澳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70.00%,马振
毅出资 120,000.00 澳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30.00%,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拥有对
其的实质控制权。澳大利亚雄韬主要关注当地市场的开拓、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澳大利亚雄韬总资产 701.61 万元,净资产 252.01
万元;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06.56 万元,净利润 38.94 万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澳大利亚雄韬总资产 605.31 万元,净资产 255.91 万元;2014 年 1-6 月
实现营业收入 496.28 万元,净利润-14.27 万元。上述数据经中勤万信审计。

13、新加坡雄韬电源有限公司(CENTER POWER (S) PTE.LTD.)

2013 年 1 月 21 日,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在新加坡设立新加坡雄韬,并取
得注册号为 201302151R 的公司注册登记证;该公司授权资本 1,000 新加坡元,香
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出资 1,000 新加坡元,持有其 100%的股权。新加坡雄韬主要
关注当地及周边市场的开拓、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新加坡雄韬总资产 2.13 万元,净资产-46.88 万元;
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13 万元,净利润-46.88 万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新加坡雄韬总资产 2.22 万元,净资产-75.05 万元;2014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26.31 万元。上述数据经中勤万信审计。

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

情况

(一)发起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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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起人为三瑞科技、轻机控股、雄才投资、睿星投资,以及张华农等五
名自然人。

1、深圳市三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三瑞科技基本情况

三瑞科技成立于 2002 年 6 月 14 日,目前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520 万元,法
定代表人为张华农,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深圳市龙岗区大鹏街道布新社区
新屋园六巷 2 号 403,经营范围为兴办各类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
物资销售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张华农先生、徐可蓉女士分别持有三
瑞科技 90%、10%的股权。截至目前,三瑞科技持有发行人 55.3110%的股份,是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2)三瑞科技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三瑞科技母公司总资产 1,824.92 万元,净资产
1,823.83 万元;2013 年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540.10 万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三瑞科技总资产 1,821.12 万元,净资产 1,820.03 万元;2014 年 1-6 月
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3.80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三瑞科技控股股东

张华农先生持有三瑞科技 90%的股权,是三瑞科技的控股股东。徐可蓉女士
持有三瑞科技 10%的股权,与张华农先生系夫妻关系。

2、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

(1)轻机控股基本情况

轻机控股成立于 2005 年 5 月 12 日,成立时名称为“京山宏硕投资有限公司”,
于 2013 年 5 月 4 日更名为“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为 9,776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孙友元,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湖北省京山县
新市镇轻机大道 78 号,经营范围为资本性投资及高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
公司董事李健先生持有轻机控股 63.10%的股权。截至目前,轻机控股持有发行人
13.6216%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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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轻机控股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轻机控股母公司总资产 60,202.71 万元,净资产
10,476.91 万元;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14.71 万元,净利润 188.64 万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轻机控股母公司总资产 66,966.00 万元,净资产 10,690.08 万
元;2014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143.15 万元,净利润 75.10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
审计。

(3)轻机控股的控股股东

李健先生持有轻机控股 63.10%的股权,是轻机控股的控股股东。

3、深圳市雄才投资有限公司

(1)雄才投资基本情况

雄才投资成立于 2008 年 4 月 8 日,目前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10 万元,法
定代表人张华农,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深圳市龙岗区大鹏街道水布新社区
新屋园六巷 2 号 301 室,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张华农
先生持有雄才投资 100%的股权,是雄才投资的唯一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目
前,雄才投资持有发行人 6.1738%的股份。

(2)雄才投资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雄才投资总资产 167.39 万元,净资产 7.39 万元;
2013 年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1.02 万元,上述数据经中勤万信审计。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雄才投资总资产 165.32 万元,净资产 5.32 万元;2014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2.07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4、深圳市睿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睿星投资基本情况

睿星投资于 2003 年 6 月 13 日成立时名称为“深圳市星睿电源有限公司”,
2008 年 9 月,星睿电源更名为“深圳市睿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睿星投资目前
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42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彭斌,注册地和主要
生产经营地为深圳市罗湖区田贝一路华丽园北座 15E,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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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彭斌及其子彭睿分别持有睿星投资 90%、10%的股权。截至目前,睿星投资持有
发行人 4.8835%的股份。

(2)睿星投资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睿星投资总资产 1,127.59 万元,净资产 950.45 万
元;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6.10 万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睿星投资总资产 1,127.56 万元,净资产 947.40 万元;2014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3.05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睿星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彭斌持有睿星投资 90%的股权,系睿星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5、五名自然人发起人

5 名自然人发起人目前合计持有公司 20.0100%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表:

是否拥有
发起人 持股
序号 国籍 永久境外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姓名 比例
居留权
1 张华农 12.9025% 中国 无 42010419620821**** 深圳市福田区
2 孙友元 5.0000% 中国 无 42243219510806**** 湖北省京山县
3 张华军 0.9500% 中国 无 42243219600709****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4 章霖 0.7717% 中国 无 36010219790626****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5 徐可蓉 0.3859% 中国 无 42010219631013**** 广东省深圳市

(二)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

1、深圳市三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三瑞科技持有公司 56,417,22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55.3110%。有关三瑞科技
情况详见本节上述“发起人基本情况”。

2、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

轻机控股持有公司 13,894,032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13.6212%。有关轻机控股
情况详见本节上述“发起人基本情况”。

3、深圳市雄才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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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雄才投资持有公司 6,297,276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6.1738%。有关雄才投资情
况详见本节上述“发起人基本情况”。

4、张华农先生

张华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3,160,55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12.9025%。有关张
华农先生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
人员”之“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历”。

5、孙友元先生

孙友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100,0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5.0000%,为公司主
要股东。

孙友元先生,生于 1951 年 8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42243219510806****,住所为湖北省京山县。

孙友元先生曾任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湖北京山轻工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北京山轻工机械厂厂长、党委书记,并担任本公司股
东轻机控股董事长,担任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实际控制人

2008 年 1 月至今,三瑞科技一直持有公司 51%以上的股权,是公司的控股股
东。三瑞科技设立至今,张华农先生一直持有其 90%的股权,是三瑞科技的控股
股东。张华农先生自公司设立以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因此,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为张华农先生,最近三年未发生变更。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先生持有雄才投资 100%的股权,有关雄才投资情况
详见本节上述“发起人基本情况”。

(五)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公司的基本情况

1、深圳市雄韬新能源有限公司

(1)雄韬新能源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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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韬新能源成立于 2005 年 4 月 22 日,并于 2008 年 4 月 9 日注销。

2005 年 4 月 22 日,雄韬新能源成立,注册资本 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华
农,经营范围为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生产(不含限制项目),新型能源产品、
新型充电电池、纳米蓄电池的技术开发和购销,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不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
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三瑞科技、大略
实业、徐可蓉女士,分别持有其 89.5%、5%、5.5%的股权。

(2)雄韬新能源注销原因

雄韬新能源成立后股东未能就具体投资项目达成一致,公司未进行实际生产
经营。2007 年 12 月 17 日,雄韬新能源股东会决议注销该公司。

(3)注销所履行的程序

2007 年 12 月 17 日,雄韬新能源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成立清算组,对公司
进行清算并在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008 年 1 月 2 日,雄韬新能源在深圳市工商局办理了清算组的备案登记,并
于 2008 年 1 月 4 日在深圳特区报刊登了清算公告。

2008 年 4 月 1 日,雄韬新能源向深圳市工商局提交了注销登记申请表,2008
年 4 月 8 日,深圳市工商局核准了雄韬新能源的注销登记申请。

(4)清算时资产和负债的处置情况,是否存在逃废债务情况

雄韬新能源清算组于 2008 年 2 月 29 日作出了《清算报告》并经其全体股东
确认。根据《清算报告》,雄韬新能源的债务在清算结束时已全部清偿,公司剩余
财产 4,991,067.55 元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行政处罚情况

2012 年 2 月 17 日,深圳市龙岗区地方税务局出具《关于深圳市雄韬新能源
有限公司无税务违法违规的证明》,确认雄韬新能源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至注销
之日,暂未发现存在税务违法违规行为。2012 年 3 月 1 日,深圳市龙岗区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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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局出具《关于深圳市雄韬新能源有限公司无违法违规的证明》,确认雄韬新能源
于开业至注销期间未发现有税务违法违规情况。

2、圣瑞电源(香港)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注销)

(1)香港圣瑞历史沿革情况

香港圣瑞成立于 1999 年 7 月 9 日,法定股本 10,000 普通股、每股面值港币 1
元,已发行股本 2 普通股、每股港币 1 元;境内自然人张华农、徐可蓉依据香港
商业登记条例分别实缴港币 1 元设立香港圣瑞,经营范围为贸易和投资。

2008 年 2 月 18 日,香港雄韬自张华农、徐可蓉受让香港圣瑞的全部股份;
此次股权转让后,香港雄韬持有香港圣瑞 100%的股权;此次股权转让依据香港
商业登记条例办理了商业登记。依据香港圣瑞董事会决议,并呈交政府部门办理
相关手续,2010 年 1 月 15 日,香港雄韬将其所持香港圣瑞 100%的股权转让给石
杰。

依据香港圣瑞董事会决议,并呈交政府部门办理注销手续,2011 年 1 月 14
日,香港圣瑞注销法人资格。

(2)香港的注销原因

香港圣瑞主要从事贸易和投资业务,未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业务,该公司原
本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在香港设立的对外贸易和投资平台。为减少运营主体及关
联交易,发行人于 2007 年 7 月在香港设立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取代香港圣瑞
的业务职能,并于 2008 年 2 月收购实际控制人夫妇持有的香港圣瑞 100%的股权。
截至 2009 年 12 月,香港圣瑞亏损人民币 3,346,520.17 元,该款项全部为应付香
港雄韬款项。2010 年 1 月 31 日,香港雄韬将香港圣瑞 100%股权转让給石杰,并
由石杰于 2010 年 8 月申请注销香港圣瑞。2011 年 1 月 14 日,香港圣瑞注销法人
资格。

(3)香港圣瑞注销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香港许林律师行出具的《关于圣瑞电源有限公司(香港)法律状况法律
意见书》,香港圣瑞在 2010 年 8 月 30 日向公司注册处递交《不营运私人公司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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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申请书》,而香港圣瑞的注册在 2011 年 1 月 14 日撤销,而香港圣瑞亦在注册
撤销时解散。

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于 2011 年 1 月 14 日在宪报 2010 年 5915 号刊登关于该
项建议的撤销注册的公告,并在宪报 2011 年 278 号刊登另一公告,宣布香港圣瑞
于当日注册撤销、合法解散。

(4)清算时资产和负债的处置情况,是否存在逃废债务情况

经核查香港圣瑞 200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香港圣瑞其他应付款人民币
3,346,520.17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346,520.17 元;上述其他应付款全部为应付香
港雄韬款项。2010 年 1 月 12 日,香港雄韬向香港圣瑞出具《豁免债务的函》,免
除香港圣瑞对香港雄韬所负人民币 3,346,520.17 元债务。2010 年 1 月 31 日,香港
雄韬将香港圣瑞 100%股权以港币 1 元的价格转让給石杰,并由石杰于 2010 年 8
月申请注销香港圣瑞。2011 年 1 月 14 日,香港圣瑞注销法人资格。

(5)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香港许林律师行出具的《关于圣瑞电源有限公司(香港)法律状况法律
意见书》,根据香港圣瑞主管税务局局长依据税务条例第 88B 条发出的通知书正
本,述明根据香港圣瑞所递交及税务局备存的资料,税务局局长并不反对撤销香
港圣瑞的注册,从而证明根据香港圣瑞所递交及税务局备存的数据,香港圣瑞没
有未完成的税务事宜及未清缴税款。

3、深圳圣瑞电源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注销)

(1)深圳圣瑞基本情况

深圳圣瑞成立于 1997 年 1 月 11 日,经营期限为 1997 年 1 月 11 日至 2009
年 1 月 11 日;注册资本 150 万元,分别由雄韬有限出资 112.5 万元、(香港)柏
利时装公司出资 37.5 万元,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经营(港资);经营范围为生产
经营电源产品、继电器、变压充电器和数字显示多用途家电测电笔,从事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及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深圳圣瑞的设立,经深圳市引进外
资办公室《关于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深圳圣瑞电源有限公司”的批复》(深外
资办复[1996]0346 号)批准,取得深圳市人民政府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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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深合资证字[1996]0190 号),并于 1997 年 1 月
11 日领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粤深
总副字第 107602 号)。

深圳圣瑞成立时,雄韬有限持有其 75%的股权。深圳圣瑞成立后至注销前,
未发生股权变动。

(2)深圳圣瑞的业务情况及注销原因

深圳圣瑞成立于 1997 年 1 月,主要从事铅酸蓄电池的生产及其销售业务。雄
韬有限于 2002 年建设雄韬科技园研发生产基地后,深圳圣瑞开始逐渐停止了生产
等业务,至 2004 年深圳圣瑞已无实质业务,并寻求其他业务发展方式受阻,深圳
圣瑞一直处于无实质业务的状态。2008 年 12 月 3 日,深圳圣瑞董事会决议于 2009
年 1 月 11 日经营期限届满后注销。

(3)深圳圣瑞的注销程序

深圳圣瑞的合营期限自 1997 年 1 月 11 日至 2009 年 1 月 11 日。因合营期限
届满,深圳圣瑞于 2008 年 12 月 3 日作出董事会决议,一致同意成立清算组对深
圳圣瑞进行清算,并于 2009 年 2 月 17 日办理了清算组的备案登记事宜。

2009 年 10 月及 2010 年 7 月深圳圣瑞在《深圳商报》上刊登了清算公告,并
于 2010 年 3 月 30 日、2010 年 6 月 21 日分别取得深圳市龙岗区国家税务局大鹏
税务分局及深圳市龙岗区地方税务局大鹏税务所核发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准予深圳圣瑞注销税务登记。

2010 年 12 月 8 日,深圳圣瑞取得深圳海关核发的《注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
人报关注册登记通知书》,准予注销海关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

2010 年 10 月 30 日,深圳圣瑞清算组出具了《清算报告》并经其股东确认。

2010 年 12 月 9 日,深圳圣瑞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注销登记申请
书,申请注销的原因为“经营期限届满”。

2010 年 12 月 20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深圳圣瑞核发了企业注销通知
书,核准了深圳圣瑞的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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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清算时资产和负债的处置情况,是否存在逃废债务情况

根据深圳中合庆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0 年 3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圣瑞电源
有限公司清算期间审计报告》,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圣瑞的清算净损益
为 73,685,128.41 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圣瑞的清算报告,在清算结束时深圳圣瑞的债务已全部清偿,剩余
可供分配财产 73,505,127.51 元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全部分配给各股东。

(5)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0 年 3 月 29 日,深圳市龙岗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国税龙稽罚处[2010]0023 号)及《税务处理决定书》(深国税龙稽处[2010]0021
号),认定在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期间香港雄韬领用深圳圣瑞原
材料及库存商品合计 212,732.51 元的行为应视同销售处理,深圳圣瑞未对上述交
易进行申报造成少缴税款 39,780.98 元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由于深圳圣瑞在 2009
年 12 月 15 日在大鹏税务分局申报纳税调整了 2008 年相应的税款 34,588.78 元,
调整了 2009 年相应的税款 1,573.73 元及相应的滞纳金,且抵减了深圳圣瑞 2009
年 9 月期末留抵税额 2,527.57 元,深圳市龙岗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责令深圳圣瑞
调整 2009 年 10 月期末留抵税额为 0 元,追缴深圳圣瑞 2008 年少缴税款的余下部
分 931.32 元、2009 年少缴税款的余下部分 157.58 元,并处少缴税款 50%的罚款,
即 18,626.71 元。

深圳圣瑞在接到上述行政处理决定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 2010 年 3 月
30 日向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大鹏税务分局税源管理二科(大鹏办)补交了上述税
款合计 1,088.90 元,并缴纳了罚款 18,626.71 元。

2012 年 2 月 14 日,深圳市龙岗区地方税务局出具《无违法违规证明》,确认
深圳圣瑞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0 年 12 月 15 日,暂未发现存在税务违法违
规行为。2012 年 2 月 27 日,深圳市龙岗区国家税务局出具《证明书》,确认《行
政处罚决定书》(深国税龙稽罚处[2010]0023 号)及《税务处理决定书》(深国税
龙稽处[2010]0021 号)所涉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所涉及税款、滞纳金
和罚款都已缴清,除上述处罚之外该公司无其他违法违章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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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存在其他行政处罚情况

2011 年 1 月 26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证明深圳圣瑞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20 日注销期间没有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
记录。
2011 年 3 月 2 日,深圳海关出具证明,证明深圳圣瑞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20 日注销期间没有违反海关法律法规记录。
2011 年 3 月 9 日,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证明,证明深圳圣瑞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20 日注销期间无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记录。
2011 年 2 月 14 日,深圳市龙岗贸易工业局出具证明,证明深圳圣瑞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20 日注销期间无违法违规记录。
2011 年 1 月 25 日,深圳市龙岗区科学技术局出具证明,证明深圳圣瑞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20 日注销期间在龙岗区科技发展资金使用过程中无违
法违规情况。

保荐机构认为:深圳新能源的注销履行了法定程序,债务在清算结束时已全
部清偿,不存在逃废债务情形,不存在偷税漏税及重大行政处罚情形。深圳圣瑞
的注销履行了法定程序,债务在清算结束时已全部清偿,不存在逃废债务情形,
不存在涉及偷税漏税的重大行政处罚。根据香港许林律师行出具的《关于圣瑞电
源有限公司(香港)法律状况法律意见书》,香港圣瑞履行了法定的注销程序,不
存在逃废债务情形,不存在偷税漏税及行政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律师认为:深圳圣瑞履行了法定的注销程序,不存在逃废债务的情形。
香港圣瑞履行了香港法定的注销程序,不存在逃废债务、偷税漏税及行政处罚的
情形。深圳新能源履行了法定的注销程序,不存在逃废债务、偷税漏税及行政处
罚的情形。

4、深圳市恒信纸品有限公司

恒信纸品成立于 2002 年 8 月 29 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50 万元,注册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大鹏街道第六工业区 5 幢,法定代表人:李杨,经营范围:五
金、机电产品的购销(不含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日用化工产品的购销(不含易燃
易爆剧毒物品)。纸箱、五金制品的生产加工;普通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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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纸品 2002 年 8 月 29 日成立时,张华军、袁中华、李杨、张玉梅分别持
有 45%、20%、20%、15%的股权。2008 年 1 月,张华军将所持恒信纸品 45%的
股权转让给李杨。2010 年 5 月,袁中华将恒信纸品 17%、3%的股权,分别转让
给李杨、张华军,目前恒信纸品的股权结构为李杨、张玉梅、张华军分别持有 82%、
15%、3%的股权。

李杨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姐姐的女婿,张华军系张华农的兄长。

报告期内,恒信纸品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31 2011 年 12 月 31
项目
/2014 年 1-6 月 日/2013 年度 日/2012 年度 日/2011 年度
总资产 1,499.75 1,400.29 1,227.27 1,311.92
所有者权益 803.17 850.87 756.14 680.83
营业收入 1,026.69 3,190.72 2,119.63 1,836.42
净利润 41.07 94.72 76.39 54.11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 、 特 富 特 科 技 ( 亚 洲 ) 有 限 公 司 ( TRAFTOR TECHNOLOGY ASIA
COMPANY LIMITED)、特富特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香港特富特于 2006 年 8 月 4 日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证号为 1064590,登记
号码为 38435716-000,法定股本 10,000 普通股,每股面值 1 港元;已发行股本
10,000 普通股,每股面值 1 港元;注册地址为香港湾仔骆克道 212-220 号洛洋阁
商业大厦 7 楼 A2-A3 室。主要业务为:电力工程(electrical power engineering)。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华农自香港特富特成立至 2013 年 8 月 4 日持有香港特富特 45%
的股权,系该公司第一大股东;自香港特富特成立至 2013 年 1 月 9 日担任香港特
富特执行董事。

深圳特富特成立于 2008 年 7 月 8 日,目前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港币 400 万元,
系香港特富特单独出资的台港澳法人独资企业,注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 67 区隆昌
路大仟工业园 1 号楼 2 楼 B04 室,经营范围为研发、加工和生产经营大功率特种
变压器、变压器件及设备;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及国家专营专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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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华农自该公司设立至 2013 年 1 月 18 日,担任深圳特富特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012 年 11 月 29 日,张华农先生与香港特富特另一名股东李晖签署《股权转
让协议》,将所持香港特富特 45%的股权,以港币 1,000 万元的对价转让给李晖。
2013 年 1 月 9 日,张华农先生辞任香港特富特执行董事。2013 年 1 月 18 日,香
港特富特作为深圳特富特唯一股东作出决定,张华农先生不再担任深圳特富特董
事长及法定代表人。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及离任后,张华农先生不再参与香港特富特的股东
决议及公司经营,香港特富特、深圳特富特不再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

6、四川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注销)

四川雄韬成立于 2011 年 3 月 3 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1,100 万元,法定代
表人张华农,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遂宁市经济开发区光电园泰吉路 18
号,经营范围为“研制、开发、销售电源开关、检测设备及零配件,各种电源零
配件、新型充电电池(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生产阀控或
密封铅酸蓄电池(不含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及其他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
雄韬电源持有四川雄韬 100%的股权。

四川雄韬的设立,系雄韬电源为响应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
凭借当地良好的政策环境,在四川建设另一个生产基地。四川雄韬成立后,由于
生产经营场地不能满足行业生产要求,雄韬电源董事会决议注销该公司。2012 年
2 月 14 日,雄韬电源作为四川雄韬股东作出公司注销的决定。

2012 年 4 月,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下达《税务事项通知
书》(遂开区国税能[2012]27162 号),同意四川雄韬注销国税税务登记;2012 年 7
月,四川省遂宁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直属分局下达《注销税务通知书》(遂地税直-
注[2012]53 号),同意四川雄韬注销地税税务登记。

2012 年 11 月 2 日,四川省遂宁市工商局下达《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川
遂工商字登记)内销字[2012]第 036422 号),准予四川雄韬注销登记。2012 年 11
月公司已取得四川省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销登记通知书,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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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02,000,000 股;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3,400
万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1%。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各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
他有争议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前,前十名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在发行人单
股东名称 所持股份(股) 比例(%)
位任职情况
三瑞科技 56,417,220 55.3110 ——
轻机控股 13,894,032 13.6216 ——
雄才投资 6,297,276 6.1738 ——
睿星投资 4,981,170 4.8835 ——
张华农 13,160,550 12.9025 董事长、总经理
徐可蓉 393,618 0.3859 董事
孙友元 5,100,000 5.0000 ——
张华军 969,000 0.9500 ——
章霖 787,134 0.7717 ——
合计 102,000,000 100.0000 ——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1、本次发行前,自然人股东张华农先生持有公司 12.9025%的股份,三瑞科
技持有公司 55.3110%的股份,雄才投资持有公司 6.1738%的股份,张华农先生为
公司、三瑞科技及雄才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七、发起人、持
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自然人股东孙友元先生持有公司 5%的股份,轻机控股持有公
司 13.6216%的股份。孙友元先生是轻机控股的董事长,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七、
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2、本次发行前,公司自然人股东在控股股东三瑞科技的任职情况

姓名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在三瑞科技任职情况
张华农 12.9025% 执行董事
徐可蓉 0.3859%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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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公司自然人股东在轻机控股的任职情况:

姓名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在轻机控股任职情况
孙友元 5% 董事长

3、本次发行前,公司自然人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张华农先生(持有公司 12.9025%的股份)与徐可蓉女士(持有公司 0.3859%
的股份)系夫妻关系,与张华军先生(持有公司 0.9500%的股份)系兄弟关系。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三瑞科技、雄才投资承诺如下:(1)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意向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雄韬电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雄韬
电源股份,也不由雄韬电源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雄韬电源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
同)不低于发行价;(3)雄韬电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轻机控股、睿星投资声明并承诺如下:(1)自雄韬电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雄韬电源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也
不由雄韬电源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雄韬电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雄韬电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雄韬电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雄韬电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张华农、徐可蓉声明并承诺如下:(1)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雄韬电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所持有的雄韬电源股份,也不由雄韬电源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股票在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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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满 12 个月后,在担任雄韬电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其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其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
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所持有其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3)所持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5)若在所持
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不再作为雄韬电源实际控制人或者职务变更或离
职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张华军声明并承诺如下: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孙友元声明并承诺如下: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章霖声明并承诺如下: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所有未来新聘请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目前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本招股意向书中做出的承诺,否则公司将不予聘任。

(五)公司 5%以上股东就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


公司 5%以上股东就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见
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部分”之“八、持有发行人总股本 5%以上股份股
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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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发行人内部职工股的情况

发行人未发行过内部职工股。

十、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构成

1、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如下:

年度 人数(人)
2014 年 6 月 30 日 3,628
2013 年 12 月 31 日 3,212
2012 年 12 月 31 日 3,621
2011 年 12 月 31 日 3,576

2、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共有员工 3,628 人,各类员工专
业结构如下:

类别 人数(人) 占总人数比例
生产人员 2,986 82.30%
工程技术人员 207 5.71%
财务人员 39 1.07%
销售人员 50 1.38%
管理人员 302 8.32%
其他人员 44 1.21%
合计 3,628 100.00%

3、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各类员工受教育程度如下:

类别 人数(人) 占总人数比例
本科及以上 249 6.86%
大专 496 13.67%
中专及以下 2,883 79.47%
合计 3,628 100.00%

4、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各类员工年龄分布如下:

类别 人数(人) 占总人数比例
45 岁以上 400 11.03%
35—45 岁 1,096 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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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人数(人) 占总人数比例
35 岁以下 2,132 58.77%
合计 3,628 100.00%

(二)社会保障及福利情况

1、公司的劳动合同制度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员工
签订劳动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雄瑞贸易名下未有员工,为其提供劳动的
员工均与母公司雄韬电源签署劳动合同。

2、公司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1)基本情况

发行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按照当地政府关于建立、完善社会保
障制度等配套文件的要求,为发行人员工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包括基本养老保
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目前雄韬电源、雄韬实业、雄韬锂电及员工各项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如下:

①养老保险:以缴费基数的18%缴纳,其中单位缴纳10%,个人缴纳8%;发
行人另为深圳户籍的员工缴纳缴费基数1%的补充养老保险。

②工伤保险:报告期内,根据各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
按照缴费基数1.2%、0.75%、0.5%或0.25%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③医疗及生育保险:依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相关政策,公司按如下类别和标准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
①综合医疗保险:按缴费基数的7%缴纳,其中公司缴纳5%,个人缴纳2%;②住
院医疗保险:发行人缴纳缴费基数的0.7%,个人缴纳0.2%;③生育保险:发行人
为深圳户籍员工按照缴费基数0.5%缴纳生育保险,为非深圳户籍员工按照缴费基
数0.2%缴纳生育保险;④农民工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费10元,用人单位缴
纳6元、个人缴纳4元。

④失业保险:发行人为部分深圳户籍员工缴纳失业保险,按照缴费基数的
0.4%缴纳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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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湖北雄韬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①养老保险:按缴费基数的 28%
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其中个人承担 8%,单位承担 20%;②医疗保险:按缴费
基数的 8%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其中个人承担 2%,单位承担 6%;③失业保险:
按照缴费基数的 2.5%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其中个人承担 1%,单位承担 1.5%;
④工伤保险:按缴费基数的 3%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全部由单位缴纳;⑤生育
保险:按缴费基数的 0.5%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全部由单位缴纳。

(2)实际缴纳情况

①报告期公司社保缴纳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保的员工人数及占比情况如下: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境内员工总数 实缴人数 实缴比例 境内员工总数 实缴人数 实缴比例

养老保险 2,506 91.9% 2,155 91.31%
医疗保险 2,545 93.3% 2,178 92.29%
工伤保险 2,728 2,545 93.3% 2,360 2,177 92.25%
生育保险 938 34.4% 770 32.63%
失业保险 2,511 92.0% 2,168 91.86%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境内员工总数 实缴人数 实缴比例 境内员工总数 实缴人数 实缴比例

养老保险 2,365 90.51% 2,800 91.06%
医疗保险 2,376 90.93% 2,810 91.38%
工伤保险 2,613 2,376 90.93% 3,075 2,811 91.41%
生育保险 624 23.88% 509 16.55%
失业保险 2,373 90.82% 314 10.21%

②未全员缴纳社保的原因

暂时无法或无需缴纳社会保险的主要原因为:A、部分员工为新入职员工,
社保缴纳手续尚未来得及办理;B、部分员工已在户籍所在地自行缴纳社会保险;
C、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要求不缴纳社会保险。

③发行人缴纳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缴纳人数较少的原因

实践中,深圳市要求领取失业保险的员工具有当地户籍,非当地户籍员工即
使缴纳失业保险,实践中亦很难领取失业保险金。因此,发行人未为非当地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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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而由于发行人生产人员中大部分不具有当地户籍,导致失业
保险缴纳人数和员工人数有较大差异。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生育保险仅适用于购买了综合医疗保险的
员工,而发行人生产人员中农民工较多,农民工购买的为农民工医疗保险,导致
发行人生育保险缴纳人数和员工人数存在较大差异。

④主管机关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深圳市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证明》,雄韬电源及其子公司雄韬实业、雄韬锂电、鹏远隔板,报告期内能按时交
纳社会保险费,没有因违法违规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况。

根据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书》,报告期内,湖北雄韬电
源科技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未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被该局处以行政处罚。

(3)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已按照法律、
法规的要求办理了社保登记,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但存在未为全部符合条
件员工缴纳社保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对于报告期内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
的情形,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承诺承担全部费用或补偿全部
损失。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依法办理了社保登记,缴纳了社会保险
费用,但存在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
法规为所有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
经对可能遭受的补缴及处罚后果进行承诺,因此不会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3、公司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10]176 号)实施前,深圳市住
房公积金管理执行《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深府[1992]128 号)、《深圳市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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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保险暂行规定职工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深府[1992]179 号)。上
述规定仅适用于有深圳市常住户口的企业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

2010 年 12 月 1 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10]176 号),
开始施行。办法规定,深圳市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 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 20%。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

2011 年 3 月之前,由于雄韬电源、雄韬实业、雄韬锂电多数员工非深圳户籍,
且为大部分员工提供了宿舍,未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暂行办法》,2011 年 3 月,雄韬电源、雄韬实业、雄韬锂电按照规定办理了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为全部在册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并补缴了 2010 年 12 月至
2011 年 3 月应缴住房公积金。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在《深
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于 2010 年 12 月 20 日施行前深圳市单位执行《深
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中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雄韬电源、雄韬
实业、雄瑞贸易、雄韬锂电、鹏远隔板自 2008 年 1 月起至 2010 年 12 月未为其职
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自 2010 年 12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雄韬电源、雄韬
实业、雄瑞贸易、雄韬锂电、鹏远隔板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因违法违规
被该中心处罚的情况。

根据荆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湖北雄韬电源科
技有限公司没有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违法违规情况。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发行人社保、住房公积金补缴风险出具的承诺

(1)控股股东承诺情况

2011 年 8 月 15 日,公司控股股东三瑞科技出具承诺函:“如应有权部门要
求或决定,公司及其子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障基
金或因未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障基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承诺人愿在毋需
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对价的情况下补缴各项社会保障基金、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
赔偿责任。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及其子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或因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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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人愿在毋需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对价的情况下补缴住房公积金、承担任何罚款
或损失赔偿责任。”

(2)实际控制人承诺情况

2012 年 3 月 7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出具承诺函:雄韬电源及其子公司
已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生育、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如将来因任何原因需要为员工补缴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各项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或因未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障基金、住房
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人愿在毋需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对价的情况下
补缴各项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赔偿责任。

5、劳务派遣情况

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名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
证明及发行人 2013 年 3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不存在派遣员工的说明》,并访谈相
关管理人员和员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均不存在派遣员工的情况,不存
在利用派遣方式规避交纳社保和劳动纠纷情形。

发行人律师认为: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名册、社保缴纳证明及发
行人关于不存在派遣员工的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系直接聘用员工,不存在
劳务派遣的情况。

十一、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

要承诺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所持股份的流通限
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情况,请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四)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
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二)5%以上股东就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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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5%以上股东就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情况,
请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部分”之“八、持有发行人总股本 5%以上股
份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三)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
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措
施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
华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公司股票;(4)其
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上述承诺主体回购/增持/买入股票的资金均将通过
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五个工作
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
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
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
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华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
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张华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
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
件实现。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
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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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
调整)。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股份总数的 2%,单一会计年度不超过股份总
数的 5%。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的回购行为及信息披
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

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公司就因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回
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公司控股股东三瑞科技承诺,在公司就因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回购股份事
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公司控股股东三瑞科技及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三瑞科技及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三瑞科技及张华农的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
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
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三瑞科技及张华农的单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单一会
计年度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上述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
内,三瑞科技及张华农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三瑞科技及张华农的增持股份行
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在
实施了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后,公司股票价格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时,公司董事(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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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
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用于买入/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
于本人上一年度从雄韬电源领取税后收入的 20%,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
取税后收入的 50%。

上述买入/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将不出售所买入/增持的股份。买入/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
条件,买入/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出承
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价承诺要求后,方可
聘任。

4、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
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
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回购/增持/买入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5、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华
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或买入公司股票,若三瑞科技及
张华农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三瑞科技及张华农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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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义务。若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
的承诺,则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
取薪酬,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本人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
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四)关于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公司 5%以上股东就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情况,
请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部分”之“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
下列约束措施:

①如果公司未履行本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②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③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如该等人员在公司领薪)等措施。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
采取以下措施:

2、控股股东三瑞科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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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瑞科技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招股意向书中披露
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①如果三瑞科技未履行本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三瑞科技将在
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
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因三瑞科技未履行本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
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三瑞科技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③如果三瑞科技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三瑞科技所获分配的
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三瑞科技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
其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④如果三瑞科技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三瑞科技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
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⑤在三瑞科技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
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三瑞科技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三瑞科技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三瑞科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三瑞科技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三瑞科技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②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实际控制人张华农承诺

(1)张华农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招股意向书中披露
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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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如果张华农未履行本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张华农将在发行
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
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因张华农未履行本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张华农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③如果张华农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其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
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张华农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其不得转让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④如果张华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张华农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
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⑤在张华农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
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张华农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张华农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张华农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张
华农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招股意向书中披
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①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能履行本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
关承诺事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能履行本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
关承诺事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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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同时,上述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主动要求离职,但可进行职务变更。

③如果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
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
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
户。

④如果因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向发行人
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未能履行、无法
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发行人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六)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保证公司具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环境,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主要股东及
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发行人作出如下承诺:“目前没有将来
也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
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雄韬电源构成
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雄韬电源产品相同、
相似或可以取代雄韬电源产品的业务活动。公司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董事、总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促使公司直接和间接控股的公司或企业履行
上述承诺中与公司相同的义务,并承诺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雄
韬电源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公司将立即通知雄韬电源,并尽力将
该商业机会让予雄韬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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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保证公司具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环境,较少或避免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
股东三瑞科技及实际控制人张华农作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请见本招股
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六、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东 1994 年及 1995 年出资瑕疵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东 1994 年及 1995 年出资瑕疵的承诺,见本招
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股本变化的验资情况及其变化和发
起人投资资产的计量属性”。

(九)全体发起人关于本次发行前公司历史沿革中出资瑕疵的承诺

全体发起人关于本次发行前公司历史沿革中出资瑕疵的承诺,见本招股意向
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股本变化的验资情况及其变化和发起人投
资资产的计量属性”。

(十)关于发行人被追缴员工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费用承担的承诺

关于发行人被追缴员工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费用承担的承诺,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十一)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承诺

为了保证公司具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环境,发行人控股股东三瑞科技及实际控
制人张华农作出承诺:“本人/公司不存在占用雄韬电源资金、资产的情形,同时
本人/公司承诺今后将严格履行股东义务,不直接或间接地借用、占用雄韬电源的
资金款项。本人/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并保证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如果违反上述承
诺,本人/公司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十二)关于如湖北雄韬不符合外商投资企业资格被追缴税收优惠税款风险
的承诺

2012 年 3 月 7 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华农承诺:如湖北雄韬被有关部门认
定不符合外商投资企业资格或不应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导致湖北雄
韬被追缴税款或行政处罚,本人愿意无条件向湖北雄韬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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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湖北雄韬及湖北雄韬的股东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雄韬电源(香
港)有限公司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十三)关于如雄韬电源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追缴报告期内税收优惠
风险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先生已于 2012 年 3 月 7 日出具承诺:如雄韬电源在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因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而导致补缴税
款的,本人愿意无条件向雄韬电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证不使雄韬电源因此遭
受任何经济损失。

(十四)关于鹏远隔板如遭受搬迁损失的承诺

2012 年 3 月 7 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华农作出《关于鹏远隔板厂房的说明
及承诺》:若该厂房被相关政府部门拆除,本人保证在厂房正式拆除之前找到并
确定其他能保证鹏远隔板正常生产经营的厂房,并承担所有因搬迁产生的相关费
用,如因此给鹏远隔板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无条件向鹏远隔板予以全部赔偿。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文中所涉及的承诺主体均未发生任何违反相关
承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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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化学电源、新能源储能、动力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涵盖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锂离子电池两大品类。发行人阀
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涵盖 AGM 和胶体两大系列,锂离子电池产品涵盖钴酸锂、
磷酸铁锂、锰酸锂三大系列,其中磷酸铁锂电池项目被列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
目和深圳市科技资助项目。

发行人在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为通讯、电动交通工具、光伏、风能、电力、
UPS、电子及数码设备等行业领域的客户,提供完善的电源产品应用与技术服务。
目前 ,全球主要合作伙伴有施耐德电气(SCHNEIDERELECTRIC )、艾默生
(EMERSON)、INFORM、VINIT、SUNLIGHT、科华恒盛、科士达、易事特等。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行业管理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

1、行业管理体制

发行人产品属二次电池。我国二次电池行业的管理体制为国家宏观指导和行
业协会自律管理下的市场竞争体制。目前,电池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
化部,具体由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负责对行业实施宏观调控;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
司具体负责统筹协调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规划、战略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负责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铅酸蓄电池分会、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和中国电
池工业协会铅酸蓄电池分会为本行业自律管理机构,行业协会主要负责协助贯彻
落实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协助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参与国家标准
及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开展行业及市场研究,行业经营状况的统计分析,以
及订立行规行约进行行业自律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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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是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铅酸蓄电池分会、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副理事长单位,长期以来致力于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磷酸铁锂电池的研发与
生产,推动自身以及行业的成长与发展。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二次电池行业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生产许可和环境保护两个方面。其
中,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铅酸蓄电池生产过程中的环保不达
标被列为关注重点,任何环保设施不健全,或虽有设施、但环境监测不合格的企
业均将失去生产该类产品的资格;国家环保部负责行业环保基本制度及各项环保
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制定和监管;国家卫生部负责职业病防治政策、法规及标准
的制定和监管。2012 年 5 月 11 日,国家工信部和环保部发布《铅蓄电池行业准
入条件》,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现有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
均应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达到本准入条件的要求。相关政策法规具体如下:

政策(标准)法规名称 发布部门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国务院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铅酸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1 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
《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体系》(试行) 国家发改委
《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国家卫生部
《清洁生产标准铅蓄电池工业》 国家环保部
《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国家环保部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国家环保部
《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环保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全国人大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国家卫生部
《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环保部
《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环保部

3、行业主要政策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产品不仅在电气工业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更与现代
化的生活息息相关,广泛应用于通信、备用电源、牵引动力、数码、电子、灯具、
玩具、家用电器、器械仪表等各个领域。蓄电池行业的发达程度可以反映一国电
气工业的制造水平,对国民经济建设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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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来重视蓄电池产业的发展和技术升级,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其行业规范、
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主要有:

主要政策名称 发布部门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 国家发改委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 年修订)》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 年修订)》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
《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科技部等
《轻工业经济调整振兴规划纲要》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及配套措施 国务院
《轻工业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投资方向(2009-2011 年)》 国家发改委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电池)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
行业协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 国务院
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国家环保部
《电池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预防方案》(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环保部
《铅酸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 国家环保部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中将锂离子电池、新型结构(卷绕式、
管式等)密封铅蓄电池等动力电池、储能用锂离子电池和新型大容量密封铅蓄电
池、超级电池和超级电容器列为鼓励发展的轻工产品;将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
含镉高于 0.002%的铅酸蓄电池(2013 年底之前淘汰)列为淘汰类产品。《外商
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 年修订)》将高容量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列为鼓励
外商投资产业,将开口式(即酸雾直接外排式)铅酸电池列为禁止外商投资产业;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 年修订)》将开口式(即酸雾直接外排式)铅酸
电池列为禁止外商投资产业。发行人主导产品 AGM 和胶体电池属于鼓励发展的
产品,发行人所生产的产品不包括上述淘汰类产品。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提出:“重点研究太阳
能电池相关材料及其关键技术、燃料电池关键材料技术、高容量储氢材料技术、
高效二次电池材料及关键技术、超级电容器关键材料及制备技术,发展高效能量
转换与储能材料体系”,“重点研究开发混合动力汽车、替代燃料汽车和燃料电
池汽车整车设计、集成和制造技术,动力系统集成与控制技术,汽车计算平台技
术,高效低排放内燃机、燃料电池发动机、动力蓄电池、驱动电机等关键部件技
术,新能源汽车实验测试及基础设施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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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在《轻工业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投资方向(2009-2011 年)》中
将新型电池关键技术、材料与设备产业化列为重点行业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并明
确指出其包括新型结构铅酸蓄电池、动力型锂离子电池和电极材料、隔膜、电解
质等关键材料制备技术;另外在推进行业节能减排部分着重列示了电池产业,主
要节能减排方向包括锂离子电池替代电动工具用镍镉电池以及废旧铅酸蓄电池规
模化回收再利用。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电池)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出,铅酸蓄电
池“十二五”期间的主要任务是,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鼓励采用节能技术,大
力发展全密封免维护和胶体铅酸蓄电池,继续提高铅酸蓄电池比能量和使用寿命,
加快超级铅酸电池的开发,加快动力和储能用铅酸电池和先进生产设备的开发和
产业化。

(二)行业发展概况

1、电池行业发展概况

(1)电池行业概况

电源装置可以分为物理电源与化学电源两种。通常意义上的电池,主要指化
学电源,即利用活性物质储存能量,再利用其化学反应释放出电能。根据化学电
源储能活性物质性质和使用方法可将其分为:

①一次电池(原电池):活性物质仅能使用一次的电池。如锌锰电池、碱锰
电池、银锌电池、锂锰电池等。

②二次电池(蓄电池):放电后经充电可继续循环使用的电池。如铅酸电池、
镍镉电池、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等。

③燃料电池:活性物质由外部连续不断地供给电极的电池。

其中,二次电池是目前世界上广泛使用的一种化学电源,具有电压平稳、安
全可靠、价格低廉、适用范围广、原材料丰富和回收再生利用率高等优点,是世
界上各类电池中产量最大、用途最广的一种电池。二次电池种类众多、性能各异,
按电极材料可分为铅酸蓄电池、镍镉蓄电池、镍氢蓄电池、锂离子蓄电池等。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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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电池的主要性能指标和特点如下表所示:

额定 电池 能量 使用 使用
电池类型 成本 安全环保
电压 容量 密度 温度 寿命
安全性高,不
0.2Ah~ 65wh/kg, -10℃~45 可回收,环保
一次电池 1.5V 一次性使用 较低
0.5Ah 140wh/L ℃ 无毒(无汞电
池)
浮充 10~20 年, 使用安全,回
镍镉 0.5Ah~ 55 wh/kg; -40℃~45
1.2V 循环 500 次~ 较高 收困难,其中
电池 300Ah 90wh/L ℃
1200 次 镉有剧毒
使用安全,回
镍氢 0.5Ah~ 80wh/kg; -10℃~45 浮充 5~15 年,循
1.2V 较高 收困难,环保
电池 100Ah 200wh/L; ℃ 环 500 次~800 次
电池
二 锂离 安全性差,不
0.2Ah~ 160wh/kg; -20℃~60
次 子电 3.6V 循环 500 次 高 可回收,环保
2.0Ah 300wh/L ℃
电 池 电池
池 磷酸 安全有疑问,
1.0Ah~ 110wh/kg, -20℃~60 浮充 10~20 年,
铁锂 3.2V 高 不可回收,环
500Ah 220wh/L ℃ 循环 2000 次以上
电池 保电池
浮充小型电池 3~
铅酸 2.0V, 使用安全,可
0.5Ah~ 40wh/kg; -40℃~60 5 年,中大型电池
蓄电 6V, 低 回收,含重金
5000Ah 80wh/L ℃ 10~15 年,循环
池 12V 属铅
300 次~800 次
使用安全,不
-40℃~
燃料电池 1.3V —— —— 10~20 年 —— 可回收,环保
100℃
电池

一次电池:小型、便携式电器使用,如家用电器,相机等数码产品,一般容
量在 2Ah 以下,使用方便,不需充电。电池只能使用一次,电量消耗完后废弃,
使用成本相对高一些,废旧电池不能回收,对环境产生污染。

镍镉电池:可靠性高,循环寿命好,但成本较高,主要应用于电动工具等,
由于镉金属剧毒,对环境、生产工人的身体产生严重危害,该系列电池已基本禁
用。

镍氢电池:在镍镉电池基础上开发的环保绿色产品,基本特性同镉镍电池。
应用于电动工具等,近年来在混合动力汽车上使用。缺点是成本高,低温性能差,
如冬季在室外使用则容量大大降低,限制了应用范围。

普通锂离子电池:单体电压高,体积及重量比能量高,绿色环保,是二次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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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中的高端产品。广泛使用于移动电话,数码产品,笔记本电脑,航模等。其缺
点是安全性差、易着火易爆炸,只能生产小型电池,不能制作大容量电池,大容
量电池容易起火、爆炸。

磷酸铁锂电池:在安全方面有显著改进的锂电池,可以生产大容量电池,用
于汽车、储能等,在功能和性能方面可以替代铅酸电池、镍氢电池,但成本比铅
酸电池高很多,与镍氢电池相当,目前只在一些高端产品上使用,应用面窄。

燃料电池:被认为是最先进的电池,正极为空气中的氧气,负极使用氢气或
可以产生氢气的其它材料,运行中主要的产物是水,无污染,转换效率高;但该
项技术尚不成熟,预计 15 年之内无法推广使用。另外,电池系统复杂,只能建成
大型电站,无法小型化。

铅酸蓄电池:成本最低,适用温度范围广,可再充电使用,电压平台稳定,
是应用最广泛的二次电池,如汽车等车辆启动,通讯、电力系统的备用电池,太
阳能、风能储能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小型电池用于应急照明、野外系统。废旧
电池可以回收利用,原材料可循环使用。废旧电池如妥善回收、处理,不会对环
境产生危害。

(2)电池工业发展概况

“十一五”期间,我国电池行业取得了显著的发展,逐步确立了世界电池生
产大国的地位。电池行业在我国工业经济中的分类已由过去小类行业发展为中类
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已逐渐发展成为世界化学与物理电源生产、加工和贸易的中心。根据中
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的统计,“十一五”期间,我国化学与物理电源的生
产总值平均增长率达到 30%,化学电源出口额增长率接近 15%,太阳电池产量和
出口量平均每年以超过翻番的速度增长。2009 年我国化学与物理电源生产企业约
4,000 余家,产业总就业人数超过 100 万人。2009 年,化学电池总产量约 335 亿
只,超过全球电池总产量的一半;太阳电池总产量约 4,000MW,达到全球总产量
的 40%;全国化学与物理电源生产总值超过 1,900 亿元,出口总额超过 138 亿美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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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在全球经济复苏及我国一系列刺激经济增长政策效应持续作用下,我
国电池行业经济发展呈现良好运行态势。虽然国内刺激经济政策逐步退出,国外
欧洲债务危机不断蔓延,但国内电池市场高速增长、国外电池市场有所恢复,总
体经济环境依然向好。根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信息中心发布的《中
国电池行业发展研究报告(2010 年)》,2010 年全国电池行业产销高速增长,规
模以上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 4,592.08 亿元,同比增长 49.70%;完成工业销售产值
4,497.25 亿元,同比增长 52.1%,产销率达到 97.93%;完成出口交货值 1,630.97
亿元,同比增长 52.91%,出口占销售比重达到了 36.26%。

根据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11 年全国电池行业累计完成工业总产
值 5,645.35 亿元,同比增长 37.49%;我国规模以上电池制造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
务收入达 5,361.9 亿元,同比增长 33.20 %;实现利润总额达 317.78 亿元,同比增
长 11.48 %。根据工信部统计资料,2012 年我国电池行业累计完成工业销售产值
同比增长 18.86%;2013 年,全国规模以上电池制造企业累计主营业务收入同比
增长 11.4%,实现利润总额同比下降 0.5%;2014 年 1-5 月,全国规模以上电池制
造企业累计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4.8%,实现利润总额同比增长 27.1%。

2、铅酸蓄电池行业发展概况

(1)铅酸蓄电池的历史发展情况

铅酸蓄电池是发展历史最为悠久的二次电池,是世界上第一个商业化应用的
可再充电池,自 1859 年法国物理学家 Gaston Plante(普兰特)发明以来,已经
历了 150 多年的发展历程。

铅酸蓄电池已经发展成为世界上产量最大的电池产品,生产量占电池行业总
量的 50%,占充电电池的 70%,即便是欧美日等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至
今也仍大量生产和使用铅酸蓄电池。

铅酸蓄电池 150 年的历史中,技术进展是其能够持续发展的动力,其大致经
历了以下三个阶段的发展:

①开口式(富液式)蓄电池

最早的开口式铅酸蓄电池,内部有流动的电解液,充电、放电时会析出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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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酸雾,内部硫酸溶液在使用运输过程容易溢出,污染环境,对使用者有一定的
危险性,如酸液腐蚀衣服。灼伤皮肤,损毁设备等,而且由于充电时失水,电池
需经常加水维护(频繁时一个月一次),使用不便。

②富液式免维护蓄电池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出现了富液式免维护蓄电池,采用铅钙合金,水分解的
速度减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电池充电失水问题,蓄电池在 3-5 年的使用期限
内,不需补加水,但蓄电池需要直立安装,充电时仍有少量气体和酸雾溢出,主
要应用于汽车等车辆启动。

③阀控密封免维护蓄电池

1971 年,美国 Gates 公司发明了吸液式超细玻璃棉隔板(Absorbent Glass Mat)
技术,即阀控式蓄电池(VRLA)的 AGM 技术。该技术从实践上解决了电池内
部氧气的复合循坏问题,使铅酸蓄电池实现了 100 多年来的密封、不漏液的梦想,
结束了铅蓄电池开口的时代,开创了铅蓄电池发展历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阀
控式密封免维护蓄电池,利用吸附式 AGM 隔板和气体再化合原理,充电过程产
生的氧气,可以在电池内部再化合为水,且采用密封结构,解决了电池漏酸、腐
蚀、维护问题,电池性能大大提高。

我国从九十年代开始研制和生产阀控式密封免维护蓄电池。阀控密封蓄电池
可以任意位置安装,由于没有酸雾溢出,不污染环境,蓄电池可以与电子元器件
安装在一起,不需要单独的电池房间。另外,蓄电池寿命可长达 20 年。阀控密封
蓄电池的另一种结构是利用二氧化硅与稀硫酸形成凝胶电解液,使电解液成不流
动状态,达到与 AGM 同样的效果,即胶体电池。

目前开口式铅酸蓄电池由于环保和安全性问题,已被列为淘汰类产品。发行
人生产的电池为阀控密封免维护蓄电池。

(2)铅酸蓄电池主要用途

经过 150 余年的发展,铅酸蓄电池在理论研究方面,在产品种类及品种、产
品电气性能等方面都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不论是在交通、通信、电力、军事还是
在航海、航空各个经济领域,都起到了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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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铅酸蓄电池行业的产品分类如下:

序号 大类 序号 小类 备注
1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用于汽车、拖拉机、农用车点火、照明
2 舰船用铅酸蓄电池 用于舰、船发动机的点火
内燃机车用排气式铅
3 用于内燃机车的点火及辅助用电设备
酸蓄电池
起动用铅酸
一 内燃机车用阀控式密
蓄电池 4 用于内燃机车的点火及辅助用电设备
封铅酸蓄电池
5 摩托车用铅酸蓄电池 用于摩托车的点火、照明
6 飞机用铅酸蓄电池 用于飞机的点火
7 坦克用铅酸蓄电池 用于坦克的点火、照明
8 牵引用铅酸蓄电池 用于叉车、电瓶车、工程车的动力源
煤矿防爆特殊型电源
9 用于煤矿井下车辆动力源
装置用铅酸蓄电池
动力用铅酸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
二 10 用于电动汽车、电动三轮车的动力源
蓄电池 蓄电池
电动助力车辆用铅酸 用于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高尔夫球

蓄电池 车及电动滑板车等动力源
12 潜艇用铅酸蓄电池 用于潜艇的动力源
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 用于电信、电力、银行、医院、商场及计

电池 算机系统的备用电源
固定型阀控式密封铅 用于电信、电力、银行、医院、商场及计

酸蓄电池 算机系统的备用电源
固定用铅酸
三 15 航标用铅酸蓄电池 用于航标灯的直流电源
蓄电池
铁路客车用铅酸蓄电
16 用于铁路客车车厢的照明

用于风能、太阳能发电系统储存电能及太
17 储能用铅酸蓄电池
阳能、风能储用;路灯照明电源
小型阀控式密封铅酸 用于应急灯、电动玩具、精密仪器的动力

蓄电池 源及计算机的备用电源
其他用途铅
四 19 矿灯用铅酸蓄电池 用于矿灯的动力源
酸蓄电池
用于电动工具、电子天平、微型照明直流
20 微型铅酸蓄电
电源

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酸性电池分会和中国电池工业协会铅酸蓄
电池分会对 2012 年全国 39 家企业的汇总统计,39 家企业合计产量为 15,875.95
万 KVAh,其中汽车起动用电池、固定用电池、电力助力车用电池等各类电池的
产量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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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图所示,铅酸蓄电池最大用途为电动助力车用,约占 41%的比例,主要
用于电动自行车、高尔夫球车及电动滑板车等动力源;其次是汽车启动用,约占
28%的比例;固定用电池约占 21%的比例,主要用于电信、电力、银行、医院、
商场及计算机系统的 UPS 备用电源、太阳能风能储能用等;电动道路车用约占
5%的比例,主要用于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的动力源;牵引用电池约占 2%的比
例,主要用于各型电动叉车、搬运车及井下隧道用电机车、移动设备的动力源;
摩托车用约占 1%的比例,主要用于摩托车的启动、点火和照明用电源;其他小
型阀控密封蓄电池约占 1%的比例,主要用在应急灯、电动玩具、精密仪器的动
力源及计算机的备用电源。

发行人从事固定型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动力用铅酸蓄电池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目前所生产的铅酸蓄电池主要用在电信及计算机系统的备用电源、太阳
能风能储能电源以及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动力源。

(3)国际铅酸蓄电池发展状况

根据英国著名电池机构 BEST(Batteries and Energy Storage Technology)2008
年发表的研究报告,2007 年全球汽车用铅酸蓄电池销售 3.8 亿只,价值 190 亿美
元,如果包括工业用途在内,全球铅酸蓄电池总销售 220 亿美元。新增生产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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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在巴西、俄罗斯和中国。实际上,在未来 5 年中国会取代美国,成为最大的
汽车用铅酸蓄电池市场。根据亚洲电池协会的统计,全球铅蓄电池市场规模已经
从 2005 年 34,570 万 KVAH 增长到 2009 年的 37,290 万 KVAH。在亚洲市场,尤
其是中国市场快速发展的影响下,2012 年全球铅蓄电池的市场规模将上升至
41,370 万 KVAH,年均增长率超过 4%。

环境问题将是影响未来铅酸蓄电池市场的关键因素,特别是减少车辆排放和
改进燃油效率,将导致汽车用铅酸蓄电池市场的变化。包括“微混”(start-stop)
技术在内的汽车新技术,将带动 VRLA 电池、镍氢电池以及潜在的锂离子电池在
汽车上的应用。先进结构的 VRLA 电池的开发,将使铅酸蓄电池的市场份额在混
合动力技术引起的汽车制造业变革中得以维持。

移动电话,无线互联网的发展,需要建设更多的数据中心,使得电信和 UPS
用途的铅酸蓄电池用量增加。由于欧美制造业的不景气,动力牵引蓄电池增长相
对缓慢一些。

(4)我国铅酸蓄电池发展状况

铅酸蓄电池是一类安全性高、电性能稳定、制造成本低、应用领域广泛、可
低成本再生利用的“资源循环型”能源产品。近二十年来,在世界能源经济发展
的浪潮中,在中国经济发展战略方针的指导下,铅酸蓄电池行业逐渐从一个落后
的低端产业发展成为一个新型的前沿产业。随中国汽车工业、电信电力以及新能
源产业的快速发展,中国的铅酸蓄电池产业也进入了一个蓬勃的发展时期。

根据 Wind 资讯统计数据,2011 年全国铅酸蓄电池产量为 14,229.73 KVAh,
同比下降 1.3%;2012 年,我国铅酸蓄电池累计产量为 17,486.22 万 KVAh,同比
增长 22.9%;2013 年,我国铅酸蓄电池累计产量为 20,502.74 万 KVAh,同比增长
17.3%;2014 年 1-6 月,我国铅酸蓄电池累计产量为 10,737.78 万 KVAh,同比增
长 8.1%。

3、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发展概况

(1)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定义及分类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定义名称为 Valve Regulated Lead Acid Battery(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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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VRLA 电池),其基本特点是使用期间不用加酸加水维护,电池为密封结构,
不会漏酸,也不会排酸雾,电池盖子上设有单向排烟阀(也叫安全阀),该阀的
作用是当电池内部气体超过一定值(通常用气压值表示),即当电池内部气压升
高到一定值时,排气阀自动打开,排出气体,然后自动关闭,防止空气进入电池
内部。

和镍氢电池及锂离子电池相比,VRLA 电池虽然相对较重,有不便移动等缺
点,但是 VRLA 电池价格相对便宜,工艺技术成熟,质量稳定,应用领域广泛。
尤其是 VRLA 电池可回收再利用,回收率达到 95%左右,而镍氢电池、锂离子电
池没有成熟的回收技术,废旧电池基本采用填埋方法处理。

阀控式密封酸铅蓄电池分为 AGM 和 GEL(胶体)电池两种,AGM 采用吸
附式玻璃纤维棉(Absorbed Glass Mat)做隔膜,电解液吸附在极板和隔膜中,贫
电液设计,电池内无流动的电解液,电池可以立放工作,也可以卧放工作;胶体
(GEL)采用二氧化硅作凝固剂,电解液吸附在极板和胶体内,一般立放工作。

(2)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的特点

与镍氢镍镉电池、锂离子电池相比,VRLA 电池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点。

①电池的技术成熟度和可靠性方面

由于蓄电池大多是成组使用的,电池的技术成熟度和各单个电池的均匀性是
供电电源可靠性和安全性的根本保证。而镍氢电池串连电池组管理问题比较多,
一旦发生过充电以后,就会形成单体电池隔板熔化的问题,导致整组电池迅速失
效。锂离子电池主要的问题是在过充电和过放电状态电池会发生爆炸,手机电池
都是使用的单体电池,再经过良好的保护电路来配合使用,基本上杜绝了电池爆
炸的问题。而在电动自行车上使用锂离子电池,必须要使用串连电池组,而串连
电池组的保护电路的复杂程度远远超过单体电池的保护电路,其材料成本也大大
增加,这成为锂离子电池更广泛应用的制约因素之一。VRLA 电池的生产工艺成
熟可靠,电池的均匀性较好,是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蓄电池。

由于铅酸蓄电池技术成熟度、安全可靠性,国家工信部日前出台的《新能源
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混合动力乘用车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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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成熟期”。

②生产成本和价格方面

成本和价格是影响蓄电池市场的重要因素,尤其是作为大型动力电源,其价
格和运行费用往往是能否普及推广应用的非常关键的因素。目前,VRLA 电池大
概是镍氢电池价格三分之一,锂离子电池的四分之一。铅酸蓄电池成本低,价格
便宜,这是任何一种蓄电池都无法比拟的。

③对环境的影响和循环利用方面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不会放出任何有害气体或液体,也不
会像锂离子电池那样在过充电或过放电时存在爆炸的危险。镍镉电池使用的镉是
毒性很大的物质,因而许多国家己明文限制使用这种电池。

VRLA 电池可回收再利用,回收率达到 95%左右,随着工艺技术的发展,回
收利用率还在逐步提高,而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都没有成熟的回收技术。

与镍氢镍镉电池、锂离子电池相比,VRLA 电池具有自身的缺点和不足,其
最大的缺点是比容性差,也就是说在同样的容量下,VRLA 电池重量和体积都大,
不利于移动。

综合分析 VRLA 电池的优缺点可看出,VRLA 电池因具有适用温度范围广、
耐过充电和过放电性能好、自放电速率小、安全、价廉等优良的“性能/价格比”,
在通信、电动车及 UPS 等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

(3)阀控铅酸蓄电池的发展状况

阀控蓄电池由于成本低廉、技术成熟、性能稳定、性价比优势明显,废旧蓄
电池的回收再利用率高达 95%以上,有回收再循环利用的特点。近年来,随着汽
车工业、电信及 IT 网络等基础设施,动力车辆以及再生能源产业(太阳能、风能
等)的飞速发展,作为首选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得到了快速的发展。随着各
国环保要求的提高,铅酸蓄电池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目前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已经
发展成为铅酸蓄电池行业处于主导地位的产品。

4、国际铅酸蓄电池行业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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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铅电池成为欧美各国新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 21 世纪世界能源经济发展战略中,欧美、日韩等先进工业国家都将太阳能、
风能发电系统和电动汽车系统的研究应用作为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和实现低碳经济
的重要环节,作为目前二次电源占比最大的铅酸蓄电池,其所具有的高安全性、
高资源循环性和低值廉价性越来越被各国政府重视。2009 年 8 月美国政府拨款 24
亿美元支持发展“下一代电池和电动车”项目,用于电池及其材料生产的为 15
亿美元,其中 6,780 万美元支持发展“超级电池(铅酸)”项目和“铅炭电池”
项目,重点支持了美国两家最大的铅酸蓄电池企业 Exide 公司和 East Penn 公司。
日本政府 2009 年也拨款 210 亿日元支持日本新能源 NEDO 机构专项研究开发高
能量密度的铅蓄电池项目。

(2)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铅酸蓄电池研发正在加速

正在研发的新产品包括:双极性卷绕式电池、超级电池、双极性电池、铅布
水平电池、内催化电池等。相关的高新技术有:碳电极技术、泡沫炭技术、箔式
卷状电极技术、平面式管电极技术、连续铸造辊压技术、铅布纺织技术等。以上
各新型铅蓄电池主要是解决现有铅酸蓄电池比能量低、电荷传输能力差、输出功
率低及循环寿命低等问题。新型的铅酸蓄电池系列产品是电动汽车、太阳能风能
系统优级的动力源和储能器。

(3)装备加速实现高自动化、智能化和成套化、系统化

高度自动化和智能化的装备包括:智能式全自动化铅粉机、制带拉网及冲孔
成套装备、连续铸造辊压成套装备、全自动数控装配线、数控真空和膏装置、智
能型电池化成数控装备等。高度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可以有效减少工人对铅的
接触,有效降低职业病问题。

(4)生产向高效化、规模化、节能化、清洁化发展

持续提高装备的高自动化、高成套化、智能系统化和配料、物料输送的自动
化、智能化,大幅度地减少用工人员,生产效率达到最大化。加速企业间的兼并
重组,资源整合,实现品牌的规模化;制定和强制贯彻执行环保、节能和清洁化
生产的相关标准和实施细则,实现低碳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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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废旧电池的回收体系日趋健全,冶炼技术逐渐实现低耗能、高再生率
和清洁型,倡导可持续性发展

目前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铅酸蓄电池的绿色回收和科学再
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实施统一管理,美、意、欧共体国家均宣布废旧
铅酸蓄电池属红色类有害物质,必须单独统一回收、统一处理,从而有效地保证
了废旧铅酸蓄电池较高的回收率。

5、国内铅酸蓄电池行业的发展趋势

(1)铅酸蓄电池行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仍将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铅蓄电池产品历史悠久,技术成熟,在功率特性、高低温性能、组合一致性、
回收再利用性和价格等方面具有优势,长期以来广泛应用于汽车、船舶、航空、
电力、通信、银行、军工等各个领域,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必
不可少的基础性产业。同时,铅蓄电池也是化学电池中市场份额最大、使用范围
最广的电池产品,在内燃机起动、大规模储能等应用领域尚无成熟替代产品。预
计在今后一个时期内,铅蓄电池尚不能被其他电池产品所取代,铅蓄电池行业在
国民经济中仍将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铅酸蓄电池行业技术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目前已成为
世界上最大的生产国和最主要出口国之一。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1 年我国规模
以上铅蓄电池企业共完成总产量 14,229.6 万千伏安时,超过世界总产量的 1/4,年
出口额 20 亿美元,为我国扩大内需、拉动就业和出口创汇做出了巨大贡献。

(2)未来产业发展趋势

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铅酸蓄电池分会制定的《铅酸蓄电池行业“十二五”
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随着世界能源危机的加剧和低碳经济的兴起,中
国蓄电池行业的产业发展趋势是:

①加速新能源储能蓄电池和新能源动力蓄电池的研发与产业化;增加新型产
品生产比重,发展清洁型和资源节约型产品。重点发展太阳能风能储能蓄电池和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和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鼓励超级蓄电池(又称铅碳电
池)、双极性蓄电池、铅布水平蓄电池和胶体铅酸蓄电池、卷绕式等新型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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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研究与发展。

②生产模式发生转型升级。新的生产技术将逐渐替代旧的生产技术;高科技
含量的成套拉网生产线、连铸连轧生产线、自动物料输送系统将广泛应用,先进
的高自动化、成套化、系统化的生产模式逐渐形成。

③产业结构将由分散型制造向集中型制造转变;企业的兼并重组、资源整合
将加速集团型企业做强做大,企业的联盟联合将加速产业集聚地、产业集群域的
形成,龙头骨干企业、前端企业的行业引领作用将日趋显著。

④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学、研一体化的科技研发平台广为普及;高新科
技、研究专利的产业化进程加速。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将有重大提升。

⑤环保体系将进一步完善,节能低耗、清洁化生产将成为行业的主题;职业
病的防治防护将进一步深化。产业的社会公信度将大幅度提升。

6、铅酸蓄电池行业的环保治理情况

随着汽车、电动自行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储能需求的增加,铅酸蓄电池以较
快速度增长,但由于铅酸蓄电池行业准入门槛低,企业小而散,许可证审查不严,
造成大量低水平重复建设,产品结构粗放,部分小企业装备和环保设施落后,生
产成本低,产品质量差,以低价参与市场竞争,造成产能过剩、市场混乱、污染
环境,既浪费了资源,也影响铅酸蓄电池行业的声誉,对行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事实上,高污染风险不等于环境污染,企业只要严格遵循国家环保规定,是完全
可以有效控制污染的。“污染可控”可以美国铅酸蓄电池行业为例,其铅酸蓄电
池的用铅量占全国用铅总量的 95%以上。由于法规健全和管理有效,铅酸蓄电池
生产过程中的铅排放仅占总排放量的 1.5%。2008 年美国政府已将铅酸蓄电池生
产从主要铅污染源中排除。

(1)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推行

2003 年国家质检总局在蓄电池行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将铅酸蓄电池生产
过程中的环保不达标列为重点关注,任何环保设施不健全,或虽有设施,但环境
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均将失去生产该类产品的资格。2011 年 3 月 1 日生效的《铅酸
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1 年版),与以前规定一样对环境设施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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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明确要求,规定地方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监测合格为企业通过生产许可证现场
审查的先决条件,详细规定了环境监测报告所必须包括的内容,凡不符合规定者,
皆不能通过现场审核。生产许可证实施以来,铅酸蓄电池行业的污染通过治理可
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2)铅酸蓄电池行业环保标准

目前铅酸蓄电池制造和回收业的废气、废水的排放也均有相应的国家标准,
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8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工作场地也有污染物接触限值标准,如《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
(CBZ2—2002);国家环保部也已经发布《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上述这
些标准的限制指标与发达国家的标准基本相同。在环保和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加
强监管下,铅酸蓄电池制造企业只要能够依据标准,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铅
酸蓄电池生产环节的污染问题就能得到较大的改善。

(3)铅酸蓄电池行业清洁生产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为铅蓄电池工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国家环保部于 2008 年 11 月
发布《清洁生产标准——铅酸蓄电池行业(HJ 447-2008)》。该标准对铅酸蓄
电池行业的生产工艺与装备、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
端处理前)和环境管理等五个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要求,适用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
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
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上
述清洁制度的大力推行,必将使我国铅酸蓄电池行业走上“清洁化”生产之路。

发行人高度重视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于 2009 年 3 月开展清洁生产的审核工作,并借此完善内部各级管理制度,探索发
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促进
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2009 年 12 月,发行人首次取得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
委员会、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颁发的《清洁生产企业证书》,并于 2012 年 12
月通过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人居环
境委员会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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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处理政策

与生产环节相比,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处理是目前更大的污染原因。由于
铅的回收利用率可高达 95%左右,在市场上已经形成了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回收系
统,废旧铅酸蓄电池残值高,且几乎所有材料都可以回收利用,一般不会随意丢
弃,问题是如何规范废旧蓄电池的收集、运输、处理过程,以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和从业人员的危害,并最优化的利用好再生资源。2003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等
五部委发布了《废旧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范了废旧电池的回收和资源循
环利用的市场,正确引导污染防治技术的开发和利用,促进了废旧电池安全处理
处置设施的建设。2010 年国家环保部针对于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发布了《废铅
酸蓄电池收集和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09)》,《清洁生产标准——
废铅酸蓄电池铅回收业(HJ510—2009)》两部国家标准。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
势必对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产业的发展起到规范及促进作用,引导该产业的健康
发展。

(5)最新环保治理政策及环保治理整顿情况

①最新环保治理政策

为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国务院于 2009 年 11 月出台了《关于加强重金
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制订《重金属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
求,2011 年初国务院正式批复《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 年 5
月 18 日,国家环保部发布《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
知》,对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措施。

2010 年 11 月 26 日,国家工信部《电池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预防方案》征求
意见稿出台,成为《规划》中五大监控行业中的首个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2013 年年底前,淘汰镉含量大于 0.002%的铅蓄电池,
淘汰 20 万千伏安时/年规模以下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限制新建 50 万千伏安时/年
规模以下铅蓄电池生产项目(不含先进新型铅蓄电池),并提出电池行业重点清
洁生产技术。

为促进我国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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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投资行为,2012 年 5 月 11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环境保护部共同制定并发
布了《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就铅酸蓄电池行业企业布局、生产能力、不符
合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节能与
回收利用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所有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
生产企业,应在该准入条件公布后,对本企业符合准入条件的情况进行自查,并
将自查情况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核查;现有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
件生产项目,均应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达到准入条件的要求;对于达到准入条
件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将联合公告,实行社会监督和动态管理;
规定环境保护部牵头组织开展铅蓄电池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对经核查符合环保规
定的企业予以公告,未列入符合环保规定公告名单的企业,不予通过铅蓄电池行
业准入审查。该准入条件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2012 年 11 月 29 日,工业
和信息化部与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了《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就行业准入公告的管理工作作出了规定。

发行人生产的全部蓄电池产品,均为无镉化技术,不含重金属镉。发行人的
VRLA 电池的相关生产工艺符合工信部《电池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预防方案(征
求意见稿)》当中有关铅酸蓄电池的清洁生产技术和《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
的规定。

自《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发布后,发行人积极主动开展自查工作,并自
愿将自查情况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进行审
查。发行人经自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下属生产企业雄韬实业和湖北雄韬符合行
业准入条件。2012 年 9 月 11 日,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关于深
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情况的审查的意见》(深经贸
信息技术字[2012]29 号),认为发行人及子公司雄韬实业符合《铅蓄电池行业准
入条件》。

国家环保部按照《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的规定开展对铅蓄电池生产企业
的环保核查工作,2013 年 1 月 14 日,国家环保部发布《关于第一批符合环保法
律法规要求的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情况的公示》,公示了第一批 12
家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名单,其中包括发行人子公司湖北雄韬。2013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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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日,国家环保部发布《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名单公
告(第一批)》(公告 2013 年第 21 号),公告了第一批 10 家符合环保法律法规
要求的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名单,发行人子公司湖北雄韬被列入该公告名单中。

2013 年 7 月 14 日,国家环保部发布《关于第二批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
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情况的公示》,公示了第二批 27 家符合环保法律
法规的企业名单,其中包括发行人母公司雄韬电源及子公司雄韬实业。2013 年 12
月 17 日,国家环保部发布《关于公布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铅蓄电池和再生铅
企业名单(第二批)的公告》(公告 2013 年第 75 号),公告了第二批 14 家符合
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名单,其中包括发行人母公司雄韬电源及子公司雄韬实业。

2013 年 6 月 25 日,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司
递交《湖北省经信委关于第一批铅酸蓄电池企业行业准入公告的请示》(鄂经信
函[2013]221 号),经初审认为湖北雄韬符合《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上报申
请准入公告。2014 年 1 月 23 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
消费品司递交《关于推荐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雄韬实业有限
公司申请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的请示》(粤经信消费[2014]38 号),认为雄韬
电源、雄韬实业在产能规模、工厂设计、生产装备、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职业
卫生和现场管理水平等方面符合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要求,同意推荐这两家企
业申请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

2014 年 8 月 19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
站发布《符合<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工业信息化部、
环保部公告 2014 年第 52 号),发行人母公司雄韬电源及子公司雄韬实业和湖北
雄韬均进入该公告名单。发行人已完全符合铅酸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

②2011 年以来环保治理整顿情况

2011 年 4 月,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务院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
2011 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
[2011]41 号),将铅蓄电池企业的整治作为 2011 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首要任务,要
求对铅蓄电池行业企业进行彻底排查,全面整治环境违法问题,并在 2011 年 7
月底前,公布辖区内所有铅蓄电池企业(加工、组装和回收)名单,接受社会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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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

根据国家环保部网站公告的信息,截至 2011 年 7 月 31 日,各地共排查铅蓄
电池生产、组装及回收(再生铅)企业 1,930 家,其中,被取缔关闭 583 家、停
产整治 405 家、停产 610 家;有 252 家企业在生产,80 家在建。根据广东省环保
厅网站公告的信息,截至 2011 年 7 月底,全省实际排查铅蓄电池企业 191 家,其
中 27 家企业取缔关闭或搬迁转产,134 家企业处于停产整治或停产状况,3 家企
业在建,27 家企业在生产。发行人因污染物排放达标、清洁生产,未在此次环保
专项行动中受到不利影响。

发行人于 2009 年 12 月首次取得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人
居环境委员会颁发的《清洁生产企业证书》,并于 2012 年 12 月通过深圳市科技
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复审。

根据国家环保部、广东省环保厅、湖北省环保厅网站 2011 年 11 月、2012 年
7 月、2012 年 12 月公告的铅蓄电池企业环境信息,发行人污染物排放达标,2011
年及 2012 年均正常生产。发行人子公司雄韬实业和湖北雄韬已开展清洁生产。

据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统计,中国规模以上的铅酸蓄电池企业仅有二、三百家,
生产量占铅酸蓄电池行业总产量 80%以上,整个行业企业数量过多,规模普遍过
小,大量的低水平重复建设,部分规模较小企业环保投入较少。通过加强铅酸蓄
电池行业的环保治理和整顿,一些不规范的企业会被淘汰出局,而可持续发展的
规范企业也会从中受益,净化后的蓄电池行业经营秩序和环境也将得到改善。随
着《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的贯彻和实施,能够逐步规范铅蓄电池行业生产行
为,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企业工艺装备、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水平,实现行业
的结构调整和升级。

(三)行业竞争状况

1、行业竞争格局及市场化程度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进程的加快,化学与物理电源企业已形成民营、国有、外
资、合资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格局,并呈现优胜劣汰趋势。企业管理水平显
著提高,无论是在体制还是在机制上,都更加市场化,专业化、地域性规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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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形成并壮大。

对于蓄电池行业而言,目前整体来看,铅蓄电池行业规模企业少、小企业多、
部分企业技术装备落后,铅污染较为严重。未来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严格执行,
行业准入等相关政策的贯彻和实施,铅酸蓄电池行业的环保投入将进一步加大,
成熟、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新技术、新工艺将被推广。未来只有那些实力雄厚、
研发能力强、产品质量稳定,同时也具有较好的环保治理能力的企业,才能得到
稳固的市场地位。因此,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环保政策压力,铅酸蓄电池行业
整合、兼并重组的过程将加快,骨干企业的规模将不断扩张,小型企业将因无法
承担较高的环保投入以及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投入而逐步被兼并、淘汰。

2、行业内主要企业和主要企业的市场份额

(1)国外主要企业

① EnerSys 公司

美国 EnerSys 电池集团公司是目前全球领先的工业电池制造商和经销商,产
品分为备用电池与动力电池两大系列,是工业铅酸电池市场的标杆企业。该公司
在成立后成长迅速,在技术与产品上占据优势,对经营风险实现了良好的控制,
现金流动情况良好,在制造、销售、管理等方面均具备较强的优势。

② Exide 科技集团

美国 Exide 科技集团是全球领先的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电能存储解决方案的著
名高科技跨国公司之一,也是全球最大的铅酸蓄电池生产商和经销商,是全球主
要的动力电池供应商之一。作为老牌铅酸蓄电池制造商,Exide 产品系列较为齐
全,分为汽车用电池及工业用电池两大类。Exide 的创新储能方案,在策略性网
络能源工程,如通信、资讯网络、电脑和控制系统的领域上,一直在业界中领导
潮流。在动力电池和充电器系统领域,Exide 在电动叉车和其他物料处理设备的
销售方面仍然居世界首位。在交通运输领域,Exide 也逐渐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大
的汽车电池提供商,产品广泛用于家用、医疗和军用车辆。

③C&D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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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 公司成立于 1985 年,是全球备用电源市场中提供电力储存系统的领先
制造商和经销商。C&D 主要生产和销售集成的备用电源系统及组件、UPS 线缆
与器件,以及可再生能源,主要应用于有线与无线电话设施、有线电视的信号供
电、企业数据中心的供电、计算机网络在停电时的持续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整合。

(2)国内主要企业

①光宇国际集团科技有限公司

光宇国际集团公司创建于 1994 年,并于 1999 年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主
要产品可分为方型液态电池和聚合物电池及磷酸铁锂电池三种类别。哈尔滨光宇
蓄电池有限公司是其核心子公司,主要生产固定型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

②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南都电源创立于 1997 年,2010 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主导产品
为阀控密封蓄电池、锂电池、燃料电池及相关材料。产品广泛应用于通信、电力、
铁路等基础性产业以及太阳能、风能、智能电网、电动汽车、储能电站等战略性
新兴产业。

③江苏双登集团公司

江苏双登集团创建于 1986 年,已于 2005 年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双登的
主要产品为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胶体电池(OPZV)、富液式电池(OPZS)、
电线电缆等产品,广泛应用于通信、铁路运输、电力、航空、船舶、广电、金融
等领域。

④天能动力国际有限公司

天能集团创建于 1986 年,于 2007 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电
动车市场最大的上市铅酸蓄电池供应商。天能集团产品主要包括电动自行车用铅
酸动力电池、镍氢动力电池、锂离子动力电池,以及新能源储能电池。

⑤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圣阳股份创立于 1998 年,2011 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圣阳
股份是国内最早自主研发和生产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企业之一,专业从事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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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式(AGM)、胶体(GEL)等新型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产品广泛应用于通信、新能源储能、车用动力、电力、计算机后备电源、轨道交
通等领域。

⑥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风帆股份成立于 2000 年,2004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风帆股份主
要从事铅酸蓄电池生产和销售,其中 80%以上的产品为汽车起动电池,是军用起
动铅酸蓄电池的定点生产单位,同时为一汽大众、上海大众、上海通用等国内汽
车生产厂商的常年合作单位。

⑦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骆驼股份成立于 1994 年,2011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骆驼股份是
国内蓄电池的主要生产厂商,主要从事蓄电池的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是用于汽
车起动、电动道路车辆牵引、电动助力车动力用的铅酸蓄电池。

3、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铅酸蓄电池行业的进入壁垒主要为政策壁垒、技术积累以及部分下游行业的
准入资质。

(1)政策壁垒

生产铅酸蓄电池产品的企业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管理条例》、《铅酸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1 版)》等相关规定取
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开展生产。
另外,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规定》以及国家
环保部关于铅酸蓄电池行业的最新规定,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铅冶炼企业的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由省级或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规定,不同的建设项目要根据规定在相关阶段履行职
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批程
序。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政策,严格环保准入和环保政策
的实施,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技术,限制小规模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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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5 月 11 日,国家工信部和环保部发布《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该
规定对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企业及新建、改扩建项目在企业布局、生产
能力、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安全生
产、节能与回收利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本准入条件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2)技术壁垒

铅酸蓄电池专业化设计生产、技术成熟度高,大型生产企业一贯注重研发投
入,保持了悠久的技术积累历史和较高的技术水平,这些技术并非新的生产企业
一朝一夕可得。普通开口式铅酸蓄电池《产品结构调整目录(2011 版)》列为淘
汰类轻工产品,目前铅酸蓄电池的发展重点是阀控式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产品,
该类产品技术是全世界公认的比较难的技术,其中胶体电池(涂膏式和管式)技
术已经有所突破并开始产业化生产。随着相关重金属污染防治政策的出台,国家
已经开始在铅酸蓄电池行业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包括:卷绕式密封铅蓄电池技术,
拉网式、冲孔式、连铸连轧式铅蓄电池极板制造工艺技术与装备,铅蓄电池无镉
化技术,铅蓄电池内化成工艺技术等,这些工艺技术水平较高,且投资规模较大,
规模较小的生产企业没有相关技术积累,难以和规模较大的企业竞争。

未来新型铅酸蓄电池是电动汽车、太阳能、风能系统优级的动力源和储能器,
新型铅蓄电池的发展方向为降低铅耗量、提高电池质量能量密度、质量功率密度、
循环寿命和快速充电能力。目前重点研究高性能电极材料与制备方法,研究电池
新结构与制造工艺,提高能量密度和功率密度。新型铅蓄电池包括双极性密封电
池、超级电池(铅碳电池)、泡沫石墨电池等,也只有技术实力雄厚的企业才有
优势研发相关技术,进入相关应用领域。

(3)资金壁垒

高端铅酸蓄电池和大容量锂离子电池的生产对生产环境有着不同的特殊要
求,需要现代化生产线来实施较复杂的生产工艺,前期固定资产投入较大;同时,
为保持技术的不断积累,持续的研发投入较大,对生产企业的资金要求较高,使
小型蓄电池企业较难介入高端铅酸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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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游行业准入壁垒

铅酸蓄电池的主要下游应用领域都有严格的行业准入资质,包括汽车、通信
等,能否取得这些行业客户的认可是铅酸蓄电池行业的生产企业需要面对的主要
准入壁垒;此外,在部分新兴应用领域,也有相应的准入资质间接约束着企业进
入,例如:《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规则》。

(5)市场壁垒

高端下游用户对铅酸蓄电池可靠性等方面的考量使得生产企业产品的口碑、
检测结果、质量表现更被看重,因此市场声誉和质量表现对生产企业的销售影响
较大。蓄电池产品虽属耗材,但是部分电池的使用寿命最长可达 20 年,因此市场
声誉的建立需较长时间,行业的新进入者短期内在声誉和口碑方面较难达到成熟
生产企业的水平。

4、市场供求状况及其变动原因

随着国家相关产业的拉动和国外电池生产厂商在华投资增多,2005-2009 年
中国铅酸电池行业平均增长速度达到 30%;中国目前是全球最大的铅酸蓄电池生
产国和最大的铅酸蓄电池消耗国,2009 年行业总产量 1.2 亿 KVAh,占全世界铅
酸蓄电池总产值约 1/3;2009 年中国铅酸蓄电池直接出口额 12 亿美元,中国成为
世界上最大的铅酸蓄电池出口国,但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铅酸蓄电池出口
量同比减少 40%左右。根据工信部统计,2010 年铅酸蓄电池产量达到 14,416.60
万 KVAh,同比增长 17.3%,出口额也开始大幅回升。根据 Wind 资讯统计数据,
2011 年全国铅酸蓄电池产量为 14,229.73 万 KVAh,同比下降 1.3%;2012 年,我
国铅酸蓄电池累计产量 17,486.22 万 KVAh,同比增长 22.9%;2013 年,我国铅酸
蓄电池累计产量为 20,502.74 万 KVAh,同比增长 17.3%;2014 年 1-6 月,我国铅
酸蓄电池累计产量为 10,737.78 万 KVAh,同比增长 8.1%。

由于铅酸蓄电池与其它二次电源相比具有技术成熟、安全性高、循环再生利
用率高、适用温带宽、电压稳定、组合一致性好及价格低廉等优势,因此,在“十
二五”期间铅酸蓄电池在二次电源市场上仍然是处于主导地位。根据中国电器工
业协会铅酸蓄电池分会的预测,2015 年国内蓄电池市场的容量为 1,500~1,600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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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民币,国际蓄电池市场占有量为 220~250 亿元人民币,行业总产值为 1,700~
1,800 亿元人民币。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协会编制的《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电
池)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09 年铅酸蓄电池销售收入 760 亿元,预计“十
二五”期间铅酸蓄电池将保持 15%的增速,2015 年销售收入将达到 1,760 亿元。

“十二五”期间铅酸蓄电池市场需求的增长主要得益于下游产业的快速发
展,而目前锂离子动力电池受制于正极材料的发展尚未能得到快速发展。汽车、
电动自行车、手机、数码产品、笔记本计算机、玩具与电动工具等电池产品传统
市场将继续快速增长,3G/4G 网络建设加快,泛在网、物联网逐步进入商用,智
能电网建设、三网融合的实施,太阳能、风能以及电动汽车等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将给铅酸蓄电池产业带来巨大的市场需求。

(1)UPS 电源需求

UPS 电源是 Uninterruptable Power Supply 的英文缩写,即不间断电源,作为
一种具有储能装置的电子交流变换系统,其基本功能是在市电中断供电时,能不
间断供电,始终向负载提供高质量的交流电源,达到稳压、稳频、抑制浪涌、尖
峰、电噪音、补偿电压下陷、长期低压等因素干扰。

UPS 电源系统按其应用领域可分为:信息设备用 UPS 电源系统和工业动力用
UPS 电源系统二个大类别。信息设备用 UPS 电源系统主要应用于:信息产业、IT
行业、交通、金融行业、航空航天工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通讯系统、数据网络
中心等的安全保护问题,其作为计算机信息系统、通讯系统、数据网络中心等的
重要外设,在保护计算机数据、保证电网电压和频率的稳定,改进电网质量,防
止瞬时停电和事故停电对用户造成的危害等方面是非常重要的。

工业动力用 UPS 电源系统主要应用于:工业动力设备行业电力、钢铁、有色
金属、煤炭、石油化工、建筑、医药、汽车、食品、军事等领域。作为所有电力
自动化工业系统设备、远方执行系统设备、高压断路器的分合闸、继电保护、自
动装置、信号装置等的交、直流不间断电源设备,它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电网的安
全运行,是发电设备和输变电设备的“心脏”。

发行人所生产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产品作为 UPS 电源系统储能装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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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二 次 电 池 , 是 UPS 电 源 系 统 的 重 要 部 件 。 目 前 发 行 人 是 施 耐 德 电 气
( SCHNEIDER ELECTRIC)、INFORM、SUNLIGHT、艾默生(EMERSON)
等世界级 UPS 电源厂商和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科华科盛、科士达、易事特等 UPS
电源厂商的重要铅酸蓄电池供应商。

根据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2009 中国 UPS 电源行业研究与市场调
查报告》,未来中国的基础建设以及通信行业的持续良好发展,会极大地刺激交
通(轨道交通、公路交通、航运交通)行业、电力(输变电、发电)行业、能源
(石油、石化、太阳能、风能)行业、通信(运营商、制造商)等几大重点行业
对 UPS 电源的需求发展,预计未来三年 UPS 电源行业总体保持 15%以上的增速。

根据中国电源学会、ICTresearch 咨询公司《2011 年中国电源行业发展报告》,
2011 年 UPS 电源的产值达到 71 亿元,预计未来 UPS 电源产值将持续增长,2016
年将达到 121 亿元。

UPS 电源行业的发展,将导致铅酸蓄电池市场需求的增长。UPS 电源行业发
展是铅酸蓄电池产品部分重要市场需求的推动力,铅酸蓄电池产品市场需求的重
要直接推动力是汽车工业的发展、通信行业的发展、电力行业的发展、电动自行
车行业的发展、电动汽车的发展以及太阳能风能行业的发展。

(2)通信电力用铅酸蓄电池

铅酸蓄电池在通信行业主要用在移动基站的备用电源,在电力行业主要用在
发电厂、变电所的控制保护和动力直流供电系统的备用电源和储能电源,其产品
类别是阀控式密封免维护固定型铅酸蓄电池。因此,通信电力用铅酸蓄电池的市
场需求与通信电力行业的投资规模密不可分。

从全球范围来看,金融危机导致电信设备投资在 2009 年大幅下降近 9%,这
一下滑趋势在 2010 年伴随着市场形势的好转已经得到初步遏制。2010 年全球电
信设备投资实现 8,020 亿美元,与 2009 年基本持平。LTE 和宽带网络建设是未来
电信设备投资增加的主要原因。

“十二五”期间我国信息技术相关投资总计将达 2.1 万亿,平均每年 4,000
亿。投资范围涵盖 3G 网络和 LTE,宽带升级和 FTTx 建设、三网融合、物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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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和移动互联网。其中,通信相关产业投资预计在 3,000 亿左右,其中无线网
络投资(3G/4G)将基本持平,或小幅增长。宽带建设投资增长最为确定,预计
每年增速在 20%以上。因此,国内通信业对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需求将稳定增
长。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电力工业“十二五”规划研究报告》,2015
年对电力规划的建议目标是:全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 14.37 亿千瓦左右,年均增
长 8.5%。全国 110 千伏及以上线路达到 133 万公里,变电容量 56 亿千伏安;对
2020 年提出的建议目标是:全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 18.85 亿千瓦左右,年均增长
5.6%;全国 110 千伏及以上线路达到 176 万公里,变电容量 79 亿千伏安。根据
国家电网公司的规划,“十二五”期间,国家电网将投资 5,000 亿元,建成连接
大型能源基地与主要负荷中心的“三横三纵”的特高压骨干网架和 13 回长距离
支流输电工程,初步建成核心的世界一流的坚强智能电网。电力行业的发展,必
然会导致对铅酸蓄电池产品需求的增长。

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铅酸蓄电池分会制定的《铅酸蓄电池行业“十二五”
发展规划》,2009 年中国电信电力市场的需求量为 180 亿人民币,随着电信 3G、
4G 系统的发展以及发电、电网建设的发展,今后 5 年将在现有市场基础上增加
150 万~300 万 KVAh 的市场规模,约 30 亿元以上。预计到 2015 年中国将要形成
210 亿的固定型阀控密封蓄电池的市场需求。

(3)电动自行车动力电池需求

全球电动自行车市场发展迅速,在发达国家,电动自行车被认为是在休闲时
间使用的交通工具或作为健身工具。根据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发布的信息,我国
1998 年至 2010 年 13 年间电动自行车行业快速发展,平均增速达到 68%,特别是
2005 年以来,产业规模迅速扩大。2010 年全国电动自行车产量达到 2954 万辆,
再创历史新高;从出口方面来看,2010 年电动自行车出口从金融危机中迅速恢复,
达到 58 万辆,同比增长 44.6%,日本、西欧、北美是主要出口市场。据中国自行
车协会统计,2011 年全国电动自行车产量为 3,096 万辆,同比增长 4.8%;2012
年电动自行车产量为 3,505 万辆,同比增长 13%;2013 年电动自行车总产量为 3,695
万辆,同比增长 5.4%。经历了四部委联合整顿并受到铅酸蓄电池行业环保整治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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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的电动自行车行业已进入了增速放缓、发展稳定的时期。




图:我国电动自行车发展情况(单位:万辆)

2009 年中国电动自行车的市场保有量为 1.2 亿辆, 而且以每年 30%的速度增
长。作为绿色能源产业中的一支,中国电动自行车产业已经连续保持了 10 多年的
高速增长,特别是 2011 年以来,年产销量都超过 3,000 万辆,2012 年更是达到了
3505 万辆,目前中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已经达到 1.62 亿辆以上。从能耗角度
看,电动自行车只有摩托车的八分之一、小轿车的十二分之一。从占有空间看,
一辆电动自行车占有的空间只有一般私家车的二十分之一,成为非常有效的节能
交通工具。

根据统计,铅酸电池配套的电动自行车占全行业总量的 97.5%,这反映了铅
酸电池作为动力电池应用在电动自行车上成功经受住了市场的考验,推动了电动
自行车市场的不断扩大。虽然铅酸蓄电池本身存在产品使用寿命、电池回收处理
和产品结构优化等问题,但从电动自行车产业的发展来看,短时期内还没有一种
动力电池可以完全替代铅酸电池。

由于技术的限制,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每一年半就会被替换一次,这意味着电
动自行车蓄电池的消费不仅产生于电动自行车生产阶段,电动自行车使用寿命中
的不断更换也产生巨大需求。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铅酸蓄电池分会的预测,随
着乡镇农村电动自行车的普及,未来的 5 年内中国的电动自行车仍然有很大的发
展空间,预计到 2015 年中国将要形成 600 亿人民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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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配套蓄电池 120 亿,替换蓄电池市场 480 亿。

(4)风能、太阳能储能电池

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伏国内市场有可能快速启动,《可再生能源“十二五”
规划》将风电作为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新生力量,将太阳能作为后续潜力最大的可再
生能源产业。国家能源局《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到 2015 年太阳能发电
装机将达到 500 万千瓦,到 2020 年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 2,000 万千瓦;到 2020 年
中国风电装机容量达到 1.5 亿千瓦,未来 10 年内年均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为 1,100
万千瓦。

风力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都需要储能电池,这是由于这两种发电方式受大
自然条件变化的影响而具有间歇性和随机性的特点,出力波动范围通常较大,速
度也较快,在没有储能设备的支持下,无法像其他常规电源那样对其出力进行安
排和控制。因此,一旦再生能源大规模走向应用,经济有效、简便操作的储能电
池就变得迫在眉睫。

小型风能和太阳能发电系统普遍采用铅酸蓄电池作为储能电池。目前风力发
电机组已由千瓦级发展到兆瓦级,这就要求储能系统必须大型化。同时,由于发
电系统地理位置的限制,储能系统必须安全可靠、使用方便、价格便宜、充电效
率高、使用寿命长并且有充分的抗恶劣天气和使用条件的能力。而阀控式密封铅
酸蓄电池由于其稳定的性能特点和较低的成本(尤其是作为大型储能电源,其价
格和运行费用往往是能够普及推广应用的关键因素),被世界各国的风能和太阳
能发电系统储能装置所广泛使用。近年来,随着胶体电池技术的不断完善和成熟,
胶体电池以其更为优异的性能特点被风能和太阳能储能电池所青睐。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投入数以万亿元的资金规模建设再生能源,在发达国
家的太阳能和风能储能电池中铅酸蓄电池占了 98%的市场。2015 年中国将成世界
风能、太阳能发电的前沿国家,从 2010 年开始,太阳能路灯、用户太阳能风能系
统将应用,预计到 2015 年中国将形成 100 亿的储能用蓄电池的市场需求。

(5)汽车动力电池需求

我国《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了电动汽车产销形成规模的重大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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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即通过改造现有生产能力,于 2011 年形成 50 万辆纯电动、充电式混合动
力和普通型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产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 5%
左右。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及节能汽车产业发展计划”确定发展以电动
汽车(EV)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PHEV)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明确在 2020
年之前实施千亿元投资进行扶持,到 2015 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市
场保有量达到 50 万辆以上,2020 年实现普及 500 万辆新能源汽车。

而铅酸蓄电池在微型、轻度混合电动汽车的运用技术已经非常成熟,根据
ALABC 最近的研究报告,铅酸蓄电池作为车载动力电池仍然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与 Ni-MH 和 Li-ion 电池相比具有价格便宜、安全性高、制造基础好等优点。1881
年 Gustave Trouve 制造出世界上第一辆电动三轮车时,使用的就是铅酸蓄电池,
目前国内外已有商业化的电动汽车(EV)和低混合的 HEV 很多仍采用先进密封
铅酸蓄电池。

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铅酸蓄电池分会制定的《铅酸蓄电池行业“十二五”
发展规划》,到 2011 年新能源汽车要形成 50 万辆的产能,其中纯铅酸蓄电池动
力源电动汽车占据到 60%以上的份额,中低速电动汽车将基本采用铅酸蓄电池。
预计到 2015 年中国将形成 60 亿的动力蓄电池市场需求。

(6)汽车起动用铅酸蓄电池

汽车起动用蓄电池是铅酸蓄电池最主要用途,约占铅酸蓄电池需求量的 40%。
虽然镍氢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等新型电池发展很快,但由于价格等原因在可预见的
将来还不可能替代铅酸蓄电池在汽车启动电池中的地位。起动用铅酸蓄电池使用
寿命一般为 2 年左右,其需求量与汽车的销售量和保有量密切相关。汽车用铅酸
电池年产量的三分之二用于更新替换,三分之一用于配套汽车生产。

“十二五”期间,汽车产业仍将保持较高的发展速度,预计汽车产量年平均
增长速度为 15%,由于中国汽车巨大的潜在需求,用于配套的铅酸蓄电池市场空
间很大。“十二五”期间是中国汽车工业发展的高峰时期,预计到 2015 年中国将
要形成 450 亿的汽车蓄电池市场需求。

发行人目前不从事汽车启动用铅酸蓄电池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从事工业用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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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型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生产和销售。

5、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国内众多小型企业由于产能低,市场的抗风险能力差,因此生产长期处于无
规则运行状态,由此带来了铅酸蓄电池产业原材料市场和产品终端市场高度的弹
性化,阻碍了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特别是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和低价的市场恶意
竞争使得产业的产大价小,中国蓄电池的总产量占到了全球总产量的 50%,而产
值只占到 30%左右,部分企业毛利率仅有 4%~8%,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及大型铅
酸蓄电池企业 15%左右的毛利率水平。

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酸性蓄电池分会及中国电池工业协会铅酸
蓄电池分会的统计,2008 年纳入统计的 42 家铅酸蓄电池企业的销售利润率(税
前)在 3.85%左右,2009 年纳入统计的 39 家铅酸蓄电池企业的销售利润率在 6.09%
左右,2010 年纳入统计的 39 家铅酸蓄电池企业的销售利润率为 5.68%,2011 年
纳入统计的 37 家铅酸蓄电池企业的销售利润率为 5.17%,2012 年纳入统计的 39
家铅酸蓄电池企业的销售利润率为 3.60%。2008 年受铅价的影响,行业总体利润
率水平较低,而 2009 年铅价回落,行业总体利润率水平大幅上升,2012 年受行
业环保整顿影响,行业总体利润率水平大幅下降。

(四)影响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1、有利因素

(1)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目前,随着全球石油价格飙升,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呼声越来越高,各国政府
对新能源行业的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发展将为性价比高、工艺技术成
熟的铅酸蓄电池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增长空间。加之当前电信领域的快速升级发展,
为铅酸蓄电池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活力。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铅酸蓄电
池分会的预测,由于铅酸蓄电池与其它二次电源相比具有技术成熟、安全性高、
循环再生利用率高、适用温带宽、电压稳定、组合一致性好及价格低廉等优势,
在“十二五”期间铅酸蓄电池在二次电源市场上仍然是处于主导地位。

综合考虑电动自行车动力电池需求、电动汽车动力电池需求、汽车用铅酸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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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需求、风能太阳能储能电池需求、电信用备用电池需求、计算机系统 UPS 电
源需求以及出口市场需求,预计 2015 年国内蓄电池市场的容量预测为 1,500~
1,600 亿元人民币;国际蓄电池市场占有量预测为 220~250 亿元人民币。作为铅
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应抓住发展的巨大时机,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市场份额。

(2)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发行人的主导产品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产品被列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1 年)》和《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指导目录(2007 年)》中鼓励类发展或投
资的目录。国家发改委在《轻工业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投资方向(2009-2011 年)》
明确了新型铅酸蓄电池技术的发展方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新
型高容量、高功率电池与相关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新能
源及节能技术”的范围,业内企业经认定后可依法享受所得税税率为 15%的优惠。
据此,发行人于 2008 年 12 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1 年 10 月 31 日,发行
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有效期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2014 年 7 月 8 日,
发行人再次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递交了新一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并取
得了受理回执;截止本招股书签署之日,本次申请尚在审核中。

(3)太阳能、风能储能电池将成为铅酸蓄电池发展新的增长点

传统能源的日益匮乏和环境日趋恶化,极大地促进了新能源的发展。新能源
发电的规模也快速攀升。但风电、太阳能发电自身所固有的随机性、间歇性特征,
决定了其规模化发展必然会对电网调峰和系统安全运行带来显著影响,必须要有
先进的储能技术作支撑。储能电池由于使用方便,将成为太阳能风能储能技术发
展的重要方向,而由于具有容量大、安全稳定性高和成本低等突出优点,目前储
能电池以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为主。因此,随着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行业在
“十二五”期间的快速发展,必然引起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巨大市场需求。

(4)环保和行业准入等政策的严格执行有利于铅酸蓄电池行业集中和产业
升级

自 2003 年开始在铅酸蓄电池行业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以来,国家对
于铅酸蓄电池行业制造及回收出台了一系列的环保政策、标准,铅酸蓄电池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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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环保问题已经得到大幅改善。目前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国家对铅酸
蓄电池行业的环保要求将日益提高,相关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将逐步得到
推广,有利于行业集中和产业升级,实现行业的跨越式发展。

2012 年铅酸蓄电池被列入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业行业,2012 年淘汰落后产能的
目标任务是 2000 万千伏安时。根据工信部《2012 年 19 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
企业名单第一批》,共有 92 家铅酸蓄电池企业被淘汰落后产能。目前,发行人不
存在淘汰落后产能的情况。该项政策有利于行业集中和产业升级。

2012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这将有利于改善企业
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降低环境污染,提升我国铅蓄电池生产行业集中度,促
进我国铅蓄电池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将推动行业洗牌。

2、不利因素

(1)前期行业准入门坎过低,产业集中度较低

根据 2011 年 5 月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铅酸蓄电池分会制定的《铅酸蓄电池行业
“十二五”发展规划》,随着中国特色的经济发展,营造了一大批民营中小企业,
铅酸蓄电池行业的 1500 家企业中,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前端企业只占到 1.4%;
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主流企业只占到 12%;其余 86.6%的企业都是年产为几百万
到几千万元的低端企业;企业的生产规模、制造技术和产品质量水平差距较大。
这种产业结构,不但造成原材料的损耗、能源的消耗以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离散
较大,而且终端市场的低价无规则竞争状态日趋严重,这些都束缚和阻碍了铅酸
蓄电池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2)出口税策的调整加剧了国内市场的供需矛盾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蓄电池出口国,年出口量在 200 亿人民币左右。2006 年 9
月国家取消了铅酸蓄电池 13%的出口退税和来料加工贸易,加之近几年人民币的
持续升值,出口铅酸蓄电池的价格成本增长了 30%左右。由于中国铅酸蓄电池的
出口在国际市场上失去了价格优势,致使出口量锐减,大量的出口蓄电池转向内
销,加剧了国内市场的供需矛盾。

(3)技术创新环境和能力缺乏,国际先进制造技术的强大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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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多年来,受其它新材料电池即将取代铅蓄电池、铅蓄电池属夕阳产业等
论调等的困扰,让产业内很多优势资金与深厚的科研实力被转移,铅蓄电池领域
的科研课题很难得到政府部门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大大限制了铅蓄电池科技创新
的发展。

行业主流企业的优势资金与科研实力重心没有放在技术创新上,技术上多采
用“跟随主义”,而行业的中小企业资金和技术力量都十分匱乏,无力开展技术
创新。随着国外先进工业国家在中国持续的大规模投资建厂,中国的铅酸蓄电池
产业将受到国际先进制造技术的强大冲击。

(五)行业的主要特征

1、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国内蓄电池产品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非常接近,可以
与国际品牌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竞争。

在生产技术和生产装备方面,国内规模较大的生产厂家的自动化水平随着经
济实力的提高而提高。关键零部件极板的生产基本实现了机械化,但组装生产手
工作业占很大比重。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高速、自动化、连续生产设备已经取
代以密集劳动力、手工为主的作业方式,生产效率大大提高。随着国内劳动力短
缺、人工成本上升等因素的影响,国内生产厂家开始通过引进、消化吸收等措施,
逐步提升生产装备,提高生产效率。最近几年,蓄电池制造装备发展很快,高速
的连铸连轧极板生产线,与常规生产方式相比,生产速度提高 20 倍,节能降耗效
果明显。

2、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VRLA 蓄电池行业属于加工制造业。蓄电池生产厂家购买原材料,进行加工
生产,产品基本属于工业用途,配套占绝对比重,零售很少,所以销售对象一般
是配套厂家及电池分销商。

3、行业的周期性

铅酸蓄电池行业没有明显的周期性,由于产品用途广泛,所以行业景气度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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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经济繁荣程度有关。

4、行业的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

蓄电池生产所需原材料,铅、硫酸、塑料外壳,来源广泛,行业的区域分布
与行业本身特点相关性不大。国内形成了华南、江浙等几大产业集聚地,是蓄电
池生产厂和配套供应商相互促进的结果。

季节性方面,配套市场没有影响,但更换市场有一定旺、淡季的差异。秋冬
季由于气温下降,室外用途的蓄电池受温度影响,容量、性能下降,满足不了放
电要求,需要更换。所以,每年的秋冬季,蓄电池需求增加,春夏季需求相对平
淡。旺季、淡季差别 20%左右。

(六)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及发展状况

1、上游铅市场分析

铅及铅合金是生产铅酸蓄电池的主要原材料,占生产成本的 60%左右,因此
铅的供应及价格变动情况对铅酸蓄电池行业有着重要的影响。另一方面,铅酸蓄
电池行业的耗铅量占全部铅消费量的 80%以上,铅酸蓄电池行业的发展对铅冶炼
行业有着重要的影响。

(1)全球范围铅市场供给情况

随着经济的复苏以及汽车工业的稳步好转,西方发达国家的精铅消费增长较
快,明显大于其产量的增加,进而促使铅市场由供应过剩转为短缺。根据国际铅
锌研究小组(ILZSG)数据并经安泰科修正,2011 年全球精铅产量为 1,000.2 万
吨,较前一年增长 6.5%;全球精铅消费量约为 958.9 万吨,同比增长 4.0%。2011
年全球铅市场依旧处于供求过剩的局面,且过剩量多于 2010 年。据安泰科估算,
2011 年全球精铅供应过剩量为 41.3 万吨,而去年同期过剩量为 16.9 万吨。全球
铅市场供求过剩的局面明显的体现在 LME 铅库存上,2011 年 LME 库存量为 35.3
万吨,较前一年末增加 14.5 万吨。

2012 年全球精铅产量较同期基本持平。据国际铅锌研究小组(ILZSG)统计
并经安泰科修正,2012 年全球精铅产量 1061.7 万吨,同比仅增长 0.2%,201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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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精铅消费量约为 1043.5 万吨,同比增长 6.6%。2012 年全球精铅市场处于过
剩状态,根据国际铅锌研究小组的报告显示,2012 年全球精铅供应过剩量为 6.4
万吨,安泰科对中国的数据进行修正后,得出 2012 年全球精铅过剩量为 18.2 万
吨,其中中国市场的过剩量为 13.6 万吨。截止 2012 年 12 月底,LME 铅库存为
32.0 万吨,仍处于历史高位水平。

2013 年全球精铅产量增幅保持稳定,根据安泰科估计,2013 年全球精铅产量
约为 1,115 万吨,同比增长 5.5%,2013 年全球精铅消费量约为 1,088.6 万吨,同
比增长 4.7%。根据安泰科预计,2013 年全球精铅过剩量为 26.4 万吨,过剩量主
要集中于中国,美国在需求向好的支撑下,供应缺口进一步扩大。从近几年情况
看,不难发现,全球各主要生产及消费国家和地区中,除中国生产及消费逐年递
增外,只有 2013 年美国消费增长明显,其他国家产量及消费量基本维持在特定水
平,变化不大,因此全球对中国市场的关注度日益提高。

2014 年 1-4 月,根据国际铅锌研究小组(ILZSG)最新公布的数据并经安泰
科修正,全球精铅产量为 344.7 万吨,同比增长 1.3%,2014 年 1-4 月份全球精铅
消费量为 361.7 万吨,同比增长 2.7%。安泰科对国际铅锌研究小组的数据进行修
正后,估计今年前 4 个月全球铅市场处于短缺状态,短缺量为 17.0 万吨,去年同
期的短缺量为 17.8 万吨。

(2)国内铅市场供给情况

2010 年 9 月份前,冶炼厂生产积极性普遍不是太高,与 2009 年同期相比,
每月精铅产量大部分情况下是小幅增长,甚至出现过负增长。据中国有色金属工
业协会统计,2010 年 1 至 8 月我国累计生产精铅 255.4 万吨,同比增加 6.5%,增
幅远低于 2009 年同期的 19.3%。2010 年 9 月份后,受消费旺季的到来、铅价总
体持续走强、部分冶炼厂有完成年度计划压力的需求等因素影响,冶炼厂生产积
极性较大幅度提高,精铅月度产量的同比增幅基本均超过 20 个百分点。

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10 年我国累计生产精铅 419.9
万吨,同比增长 13.3%,略低于去年 15.6%的增幅,超过 2010 年消费量;2011
年我国累计生产精铅 426.2 万吨,实际消费量为 400.5 万吨,产量超过消费量;2012
年我国累计生产精铅 464.6 万吨,实际消费量为 451.0 万吨,产量超过消费量;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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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我国累计生产精铅约为 510 万吨,实际消费量为 495 万吨,产量超过消费量;
2014 年 1-5 月我国累计生产精铅 178.5 万吨,同比减少 6.3%,据安泰科估算,国
内累计精铅消费量在 200 万吨左右,同比增幅在 6.9%左右。

(3)铅价变化分析

上游铅市场价格变化对铅酸蓄电池产业具有重要影响。2006 年至今,国际铅
价格呈波浪式变化,2007 年下半年国际铅价达到近 5 年最高值,超过约 25,000
元/吨。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加剧,国际铅价从 2007 年下半年开始迅速下跌,
2008 年底跌至低谷约 7,000 元/吨。2009 年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好转,国际铅价开
始稳步增长,从年初的约 7,000 元/吨一路上升至年末的约 16,000 元/吨。

2010 年国内外铅价步调基本一致,总体呈 V 形,2010 年 6 月铅价最低,而
年终又恢复到年初的价格水平;LME 三月期铅于 6 月 7 日达到最低 1,535 美元/
吨,次日(6 月 8 日)国内生资市场均价也达到年内最低的 13,800 元/吨;国内生
资市场月均价由 1 月的 16,480 元/吨震荡跌至 6 月份的 14,519 元/吨,之后震荡反
弹至 12 月份的 17,184 元/吨。2011 年国内市场铅价呈震荡下跌趋势,月均价由 1
月份的 17,300 元/吨下跌至 12 月份的 15,389 元/吨。2012 年国内铅价仍呈震荡下
跌趋势,月均价由 1 月份的 15,473 元/吨下跌至 12 月份的 14,730 元/吨。2013 年
国内铅价出现了小幅下降,月度均价由 1 月份的 14,737 元/吨下跌至 12 月份的
13,985 元/吨。2014 年 1-6 月铅价格相对平稳,年初为 14,052.38 元/吨,6 月份为
13,927.5 元/吨。

2006 年以来铅价走势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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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smm 指上海现货行情


2. 下游产业链影响分析

铅酸蓄电池有其他电池尚无法与之竞争的特点,如性能价格比高、使用安全
性好、自放电小,特别是它的回收技术成熟、铅循环使用利用率高的明显优势。
铅酸蓄电池作为一类高资源循环利用的能源产品,属于不消耗资源的产业。该行
业的主流企业早已改变了过去高污染的生产状态,已实现了产品技术“低耗化”
和制造装备“节能化”,走上了清洁化生产之路。铅酸蓄电池中包含了 60%~80%
的可循环利用的塑料和铅,这些原料的循环使用对用户和环境来说都是有利的。
所以,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铅酸蓄电池仍是二次电池的主要产品,在众多领域内
的需求量日益增长。

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以及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汽车用铅酸蓄电池市场需
求不断增加。而在目前竞相发展混合电动汽车的时代,凭借可靠和原材料可循环
利用的特点,铅酸蓄电池可能成为首选。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快速发展为铅酸蓄电池产业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2012 年电动自行车产量为 3,505 万辆,同比增长 13%;2013 年电动自行车总产量
为 3,695 万辆,同比增长 5.4%。铅酸蓄电池一直是电动自行车动力源的主要选择,
为行业带来巨大的新增产量配套需求以及保有量的替代需求。

与此同时,随着能源、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将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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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需要用大量的储能电池来调节其连
续性和稳定性,而目前铅酸蓄电池是储能电池的主要选择。

通信产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数据中心和其他关键领域备用电池的使用。一些
地区如“金砖四国”,进行了大规模的电信扩建,进一步拓展了蓄电池行业的发
展空间。此外,还有广阔的全球交通电动化市场、铁路用电池市场等。

制造技术的不断成熟、价格上的竞争力、原材料的惟一可再生性等诸多优势,
未来十年铅酸蓄电池还难以被取代并占主导地位。

(七)行业出口情况

1、行业出口发展概况

中国目前是全球最大的铅酸蓄电池生产国和最大的铅酸蓄电池消耗国,2009
年行业总产量 1.2 亿 KVAh,占全世界铅酸蓄电池总产值约 1/3;2009 年中国铅酸
蓄电池直接出口额 12 亿美元,中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铅酸蓄电池出口国。2009
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起动用和密封型铅酸蓄电池出口量同比分别减少
23.5%和 22.2%,出口额同比减少 41.2%和 39.6%。2010 年随着全球经济的稳定和
逐步恢复,出口量和出口额也开始出现恢复性增长,全年出口额达到 17.65 亿美
元。2011 年铅酸蓄电池出口额达 18.79 亿美元,同比增长 6.5%;2012 年铅酸蓄
电池出口额达 21.1 亿美元,同比增长 12.2%;2013 年铅酸蓄电池出口额达 21.3
亿美元,同比增长 0.94%;2014 年 1-6 月铅酸蓄电池出口额达 11.95 亿美元,同
比增长 22.62%。

2、行业出口相关政策变化及其影响

(1)出口退税政策的取消

2006 年 9 月 14 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
家税务总局五部委联合发出通知,铅酸蓄电池、氧化汞电池的出口退税政策被取
消,并将其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进口一
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此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短期内对铅酸蓄电池
的出口造成一定的影响,但长期来看,中国本身的市场很大,加之 VRLA 蓄电池
技术相对复杂,需要资金、技术、装备配套等,在欧美日厂家不愿扩大产能,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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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国家又没有掌握此项技术的情况下,中国仍是 VRLA 产品的主要供应产地,厂
家拥有一定的定价权,因此,没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欧盟环保指令

欧盟《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 于 2006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要求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器和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等 6
种有害物质。但 ROHS 指令主要针对电池外壳与连接条,对于铅酸蓄电池是豁免
的。

3、相关进口国的政策

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到欧洲、美洲、印度、亚洲(印度除外)、澳洲和非洲等
国家和地区,上述大部分国家和地区仅对铅酸蓄电池产品征收关税,无贸易壁垒。
但各个国家和地区政府部门或设备集成商及运营商对铅酸蓄电池产品有一定的产
品认证和准入政策,发行人所出口的产品均获得出口地政府部门或设备集成商及
运营商的产品质量认证,具体见本节“六、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4、产
品入网证及合格供应商资质”及“九、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质量控制(一)质量
控制标准 2、产品获得质量认证”所述。

三、发行人所面临的行业竞争状况

(一)发行人的行业竞争地位

发行人是一家集铅酸蓄电池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
企业。公司成立于 1994 年,总部位于深圳市,在深圳、湖北、越南设有三大生产
基地,目前铅酸蓄电池年生产能力达 330 万 KVAh,报告期内年均产量为 283.18
万 KVAh,占铅酸蓄电池行业年均产量的 1.57%。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坚持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之路,实现了企业的快速发
展,并成长为中国蓄电池行业外向型企业的领导性力量。2013 年,公司实现销售
收入 16.50 亿元人民币,其中出口 8.76 亿元人民币,公司已连续多年位于中国阀
控密封铅酸蓄电池出口量前列。

(二)主要竞争对手的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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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国外的竞争对手主要有 ENERSYS 公司、欧洲 EXIDE 集团、C&D 公
司,国内主要竞争对手有哈尔滨光宇国际集团、南都电源、江苏双登电源、天能
国际、圣阳股份、风帆股份、骆驼股份等境内外上市公司。具体见本节前述“二、
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三)行业竞争状况 2、行业内主要企业和主要企业
的市场份额”。

(三)发行人的主要竞争优势

1、技术与研发优势

公司有专门的研究机构,科研实力雄厚。主导产品均以自主创新开发为主,
产品涵盖密封铅酸、锂离子电池两大品类;密封铅酸蓄电池涵盖 AGM、胶体两
大系列,锂离子电池涵盖钴酸锂、磷酸铁锂、锰酸锂三大系列;其中磷酸铁锂动
力电池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和深圳市科技资助项目。

公司先后评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深圳市民营企业 50 强”、“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
业”、“深圳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等殊荣,公司累计申请技术专利 115 项,并
多次荣获广东省、深圳市科技进步奖、创新奖等。截至目前,公司拥有专利 85
项,其中 23 项为蓄电池及其生产方法、制备方法方面的发明专利,49 项为实用
新型专利,13 项外观设计专利;正在审查中的专利申请有 29 项,其中发明专利
申请 23 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6 项。

上述获奖情况的颁发机构及颁发时间如下表所示:

奖项名称 颁发机构 颁发时间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011年10月31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2010年12月
深圳市民营企业50强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04年10月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科技
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 2002年11月
实业家协会、科技日报社
深圳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07年8月24日
广东省科学技术3等奖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04年5月
深圳市科技进步2等奖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03年
深圳市科技创新奖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09年6月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进步1等奖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200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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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名称 颁发机构 颁发时间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奖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2007年9月

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发行人上述披露的所获奖项均未付费,颁发机构均
为各级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披露的所获奖项均未付费,颁发机构均为各级
地方政府,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2、品牌认知优势

公司近 25 年来在国内外积累的良好品牌形象,高能密封免维护蓄电池是发行
人研发的高能电池产品,比能量高、比功率高方面具有较大优势。目前中国是该
产品的生产基地,发行人产品以质量优良、可靠性高、服务及时等优势,出口业
务连续多年在同行业中位于前列,注册商标“三瑞”、“SENRY”、“VISION”
是该系列产品的知名品牌。“VISION”商标被评为广东省著名商标。

3、产品品类齐备

发行人生产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已形成两大系列、四百多个规格型号,
产品涵盖 AGM 电池、胶体电池系列等,其中包括高容量系列、深循环系列、纯
铅电池等品种,标称电压 2V、4V、6V、8V、12V,额定容量 0.3Ah~3000Ah,按
照单体电池容量包括中大密和小密两种类别;产品各项性能均达到或超过 GB(国
家标准)、IEC(国际电工委员会)、BS(英国标准学会)等标准,具有容量高、
体积小、重量轻、寿命长等优点。公司规模化发展效应日益突显,目前,公司产
品出口亚、欧、美、非等主要国家和地区,并被广泛使用到 UPS 电源、电动车、
电动自行车、电信、电力、太阳能风能储能、应急灯、铁路、银行等各工业应用
领域。

4、产品质量优势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就高度重视产品质量控制工作。发行
人于 1999 年 7 月首次通过 ISO9002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目前,发行人及其
下属电池制造企业均通过 ISO9001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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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主导产品取得了相关进口国的产品认证和相关供应商认证:公司相关
系列产品先后获得过美国 UL 认证、尼日利亚 SONCAP 认证、欧盟 CE 认证、德
国 VDS 认证、英国 BS 认证、俄罗斯 GOST 认证、电池指令、国际 IEC 检测合格
证、欧盟 RoHS 认证等国际认证;获得泰尔认证、金太阳认证、电信设备抗震性
能检测合格证、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认证等国内认证;通过国内外知名企业施耐
德集团、艾默生(EMERSON)、沃达丰(VODAFONE)、易达(ELTEK)、台
达(DELTA)、SUNLIGHT、INFORM、科华恒盛、科士达、易事特、中兴通讯、
中国移动、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公司的认可。产品认证过程中,施耐德公司历
经两年时间对公司做培训及辅导,使公司形成了一套完善的体系。相关认证的顺
利通过,充分证明公司的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水平。

5、环保优势

发行人致力于成为一家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因此高度重视环保治理
工作。发行人 2004 年在国内率先通过 ISO14001:2004 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
于 2008 年通过了职业健康与安全认证 OHSAS18001 体系。目前,发行人及下属
铅酸蓄电池制造企业均通过了 ISO14001:2004 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发行人 AGM 和 GEL 电池技术的相关生产工艺符合工信部《电池行业重金属
污染综合预防方案(征求意见稿)》当中有关铅酸蓄电池的清洁生产技术:铅蓄
电池无镉化技术;铅蓄电池内化成工艺技术。发行人于 2009 年 12 月首次取得深
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颁发的《清洁生产企业证
书》,并于 2012 年 12 月通过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
委员会、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复审。

发行人一贯重视环保设施设备的投入,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并不定期更新设备,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累计环保设施设备投入 7,187.52 万元。而且公司
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和铅污染环境应急预案。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
经营符合环保的要求,近三年及一期未发生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排放的主
要污染物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发行人于 2011 年 9 月 15 日通过广东
省环保厅的上市环保核查,于 2012 年 7 月 23 日和 2014 年 5 月 24 日通过广东省
环保厅的补充上市环保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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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一体化经营优势

发行人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垂直经营模式,在产业链的整合
上具有较大优势。从极板的生产到电池的组装,发行人拥有完整的铅酸蓄电池生
产线,有利于掌握先进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的控制。从 AGM 电池到胶体电池,
以及深循环电池、纯铅电池,发行人拥有完整的 VRLA 电池产品序列,可以满足
电信、电力、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太阳能风能储能、UPS 电源等各种工业应
用领域的需求。在一些主要国家和地区,发行人初步建立了售前、售后服务体系,
如东南亚、印度、欧洲、美国等地区,专业的服务团队能够对客户需求做出快速
反应。

7、境外销售渠道优势

公司是一个以中国深圳为管理中心,在中国大陆、欧洲、香港、越南、印度、
美国拥有制造基地或销售服务中心,分销网络遍布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企业集
团。在大客户群上有较大的合作优势,经过近 25 年的发展形成了长期的战略合作
关系,如:施耐德集团、SUNLIGHT、INFORM、艾默生(EMERSON)、沃达
丰(VODAFONE)、易达(ELTEK)、台达(DELTA)等境外大型企业。在通
讯、电动交通工具、光伏、风能、电力、UPS、电子及数码设备等领域为客户提
供完善的产品应用与技术服务。

(四)发行人的主要竞争劣势

1、产能不足

目前,公司 VRLA 电池产能不足。随着新能源汽车、电信行业以及太阳能光
伏产业的快速发展,VRLA 电池的市场需求量逐渐增多。若公司仍维持现有的产
能,则其市场份额将逐渐缩小,公司过去积累的市场优势将逐渐丧失,其市场地
位甚至可能被其他公司取代。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多,公司现有的资金、场地、设
备已满足不了销售额日益增长的要求。

2、企业规模相对较小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总资产 145,584.5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
的净资产 66,802.26 万元。同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相比,资产规模较小,抗风险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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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较弱。

3、融资渠道单一

目前发行人较大程度地依靠短期债务融资来满足业务规模增长所需的资金,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银行贷款余额 43,722.54 万元,合并报表资产负债
率为 53.19%,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54.88%,处于较高水平,偿债风险较高。为
增强资产实力,降低偿债风险,并为进一步发展募集资金,发行人需要进行股权
融资。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用途

公司主要从事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包括胶体电池)以及锂离子电池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其中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主要用于通信、UPS、电动车等领
域,胶体电池主要用于太阳能、风能储能电池,磷酸铁锂电池主要用于 UPS、通
信和电动车动力电池。发行人目前的主导产品是 VRLA 电池,锂电池的销售所占
比例较低。公司主导产品的用途如下表所示:

产品系列 类别 用途 主要产品型号

AGM 蓄电池
中大密电池: 电信、电力、UPS,电 CL100~3000 共 26 个;
单体电池容量 25Ah 以上的 力 负荷 调整 、铁 路机 UPS200~3000 共 17
电池,设计寿命 CL 20 年, 车、铁路信号、储能, 个;CT12-50~180X 共
UPS 15 年 , CTA 12 年 , 机 房等 对于 可靠 性要 18 个;CTA12-50~
CT/FM/HF 10 年。其中 UPS 求高的领域。 150X 共 8 个;3FM33~
为 2V 高功率系列,HF 为 225 共 10 个;6FM33~
12V 高功率系列,可满足大 250 共 97 个;
阀控式密封铅 电流放电的需求。同时,可 HF12-165W~1010W
酸蓄电池 以生产深循环系列的产品。 共 23 个。
小密电池: UPS、应急照明、电动 CP260 共 1 个;
单 体 电 池 容 量 在 24Ah 以 工具、医疗仪器、野外 CP445~200 共 5 个;
下,设计寿命 5 年,其中 便携式仪器。 CP610~6140 共 45 个;
HF 为高功率系列。同时, CP820~830 共 3 个;
可以生产深循环系列的产 CP1208~12650 共 88
品。 个;HP6-25W~
12-116W 共 10 个。
GEL 胶体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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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系列 类别 用途 主要产品型号

胶体电池:以二氧化硅为凝 太阳能/风能储能、室
胶剂,使电解液成不流动状 外基站、船用。 CG2-200 ~ 3000 共 10
态。电池具有耐高低温,深 个;CG12-32~200 共 29
循环特点。使用寿命比 个;CG-A 共 108 个。
AGM 电池长 30%以上。
磷酸铁锂电池:以磷酸铁锂 电动汽车、UPS,储能、
为正极材料,安全性高,使 电信、电动自行车等高 LFP1.1Ah~200Ah,共
用寿命长,循环次数 2000 端用户。 35 个。
锂离子电池 次以上,是铅酸电池的 4 倍。
钴酸锂等普通锂电池:以钴 手机、航模、电动工具,
300mAh ~ 1500mAh 共
酸锂为正极材料,容量高, 笔记本电脑
85 个。
体积小。

(二)主导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1、极板工艺流程图

发行人下属控股子公司雄韬实业和湖北雄韬主要从事铅酸蓄电池所需原材料
极板的生产,其所生产的极板主要供发行人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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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木粉、水玻璃、 铅锭、纯钙
铅锭 添加剂 纤维 浓硫酸 自来水
水 锡锭、铝锭




IQC IQC IQC IQC IQC IQC


制纯水
脱模剂 配制合金 磨制铅粉



铸锭
PQC PQC


PQC 配酸
铅粉储存



铸片
PQC


PQC



时效硬化



涂片 PQC 和膏


快速表面干燥



固化干燥



PQC



分片



FQC 包装



主要工序简述:

(1)配制合金、铸锭:将板栅所需的合金成分、电解铅、钙、锡、铝等按规
定的比例和工艺在合金配制炉中均匀融合,形成合金,合金成分经分析合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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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铸锭,铅锭规格 25~30 公斤/锭。

(2)铸片及时效硬化:板栅合金在融铅炉熔化,采用专门的自动铸片机,铸
造板栅。目前一般采用重力铸造原理,以 10~15 片的速度,铸造厚度 1.2~4.5mm
的板栅。铸造后的板栅在常温或高温下进行时效硬化,增加强度,便于后续的涂
片工序。

(3)磨制铅粉:采用专门的球磨机将电解铅研磨成视密度 1.2~1.4g/cm3,
氧化度 70~80%的铅粉。

(4)制纯水:利用阴阳离子交换树脂,去除自来水中氯、铁等有害杂质,制
取蓄电池生产过程所需的纯净水。

(5)配酸:将分析纯浓硫酸在专门的配酸系统中,添加纯水及添加剂,配制
成所需浓度的稀硫酸。

(6)合膏:铅粉、水、密度 1.40 硫酸、添加剂等,按照规定的比例和工艺,
在合膏系统中合制成铅膏。

(7)涂片、快速表面干燥:利用涂板系统,将铅膏涂覆到板栅上,形成生极
板。经过表面快速干燥,极板表温提高到临界固化温度。

(8)固化干燥:铅膏在控温、恒湿固化箱内进行反应,形成所需的化学成分
及微观结构,并使活性物质硬化。

(9)分片、包装:为提高生产效率,极板一般采用多连片方式铸片、涂板。
此工序将多连片极板分切,并去掉多余的工艺极耳。经分切、刷耳的单片极板包
装防护,转组装工序。

2、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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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板 隔板




叠组


铅零件生产工艺: 刷极耳 铅尘

合金铅 铅零件

铸焊 铅烟
熔化炉
(500℃) 铅烟
脱模装壳

铸铅零件 铅烟
穿壁焊接 铅烟


用于生产 封盖

极柱
焊极柱 铅烟


冷却水 封极柱
浓硫酸
配酸 注酸 酸雾
纯水


盖安全阀
循环
冷却水 充电(电池内
化成)


自来水 清洗 含酸废水


干燥


检测


封电池片


包装


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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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流程说明:

将极板和隔板利用组装机进行叠组、包隔板,铸焊成极群,然后自动装入电
池槽,并经高压短路检查合格后,对电池进行穿壁焊接,用热封机封盖、极柱焊
接、封胶、气密检查、编号后进入化成充电工序。

部分产品充电工序采用新技术,即电池内化成。将配酸机配好的硫酸用全自
动注酸机注入电池内,用充电机按工艺规定的程序与参数进行充电和放电容量检
查,达到出厂标准后清洗包装入库。

(三)主要经营模式

发行人经营模式主要分为自主品牌模式和 ODM 模式,ODM 模式由发行人根
据客户的规格和要求,设计和生产产品,销售的产品粘贴客户的品牌商标。报告
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 VRLA 电池(包括 AGM 电池和 GEL 电池)自主品牌模式
占其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 51.38%、57.25%、47.64%、43.10%,发行人一直在努
力推行自主品牌发展战略。

1、采购模式

发行人原材料主要为铅锭、壳盖、隔板、环氧等。原材料采购严格按照 ISO9000
标准要求操作。对物料的供应,始终本着择优选用、价廉物美的原则,以便不断
提高产品品质及降低成本。公司设独立的 Sourcing 部负责所有原材料和辅助材料
的采购事宜。

首先由销售部、市场部在 ERP 系统中上传销售订单,物流生产计划组根据订
单需求用料提出物料需求,经核准后转物流采购组作为物料采购依据。物流采购
组查核库存物料余量,再根据生产需求和生产进度等情况制定出物料采购计划。

发行人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制度,制定了明确的供应商开发及新材料评估程序,
由品质部、技术部、财务部、物流部、Sourcing 等部门人员组成供应商评估和管
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发新的合格供应商,按照规定定期对合
格供应商进行现场评审和重新评估工作。

2、生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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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按订单开展生产,即生产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在“以销定产”
模式中,订单本质上就是产品供货合同。顾客下订单,经公司组织评审确认是否
可以满足顾客的订单需求后,排序生产计划,通知供应商供应相关零件,物料备
齐后按生产计划有序进行生产并通过物流配送完成订单交货。从顾客下订单到其
取得产品中间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①订单处理时间(包括订单输入、订单累积、
生产计划排序、零部件的采购等);②产品装配生产时间(主要包括极板生产、
包板、铸焊或烧焊、装壳、加胶封盖、加酸、充电、包装等生产时间);③产品
运输物流时间(主要为产品包装下线合格后发送到客户的时间)。发行人产品的
生产周期一般为 35 天左右。

3、销售模式

(1)主要销售模式

发行人的销售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直接销售模式,一种是经销商模式。
其中经销商模式就是将产品直接销售给经销商,由经销商销售给系统设备集成商
(包括 UPS 电源设备集成商、通信设备系统集成商等)或终端客户;直接销售模
式就是公司直接将产品销售给系统设备集成商或终端客户。根据发行人的经营模
式,上述经销商模式和直接销售模式中区分为自主品牌产品销售和 ODM 产品销
售。

发行人的销售模式以直接销售模式为主,以经销商销售模式为辅。发行人直
接销售总体占比为 70%左右,其他为经销商模式;其中国际销售 50%以上采用直
接销售,国内销售 90%以上采用直接销售。发行人的经销商模式均为买断销售,
不存在代理佣金销售模式。报告期内各种销售模式的具体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销售渠道
销售额 比例 销售额 比例 销售额 比例 销售额 比例
国际市场 52,983.91 56.83% 87,860.36 53.24% 118,860.69 66.55% 99,854.43 61.01%
直接销售 30,731.50 32.96% 47,206.22 28.60% 72,623.53 40.66% 67,922.62 41.50%
经销商销售 22,252.42 23.87% 40,654.13 24.63% 46,237.16 25.89% 31,931.80 19.51%
国内市场 40,249.12 43.17% 77,178.78 46.76% 59,743.29 33.45% 63,813.45 38.99%
直接销售 36,379.00 39.02% 72,453.80 43.90% 55,112.17 30.86% 59,915.25 36.61%
经销商销售 3,870.12 4.15% 4,724.97 2.86% 4,631.12 2.59% 3,898.20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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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销售合计 26,122.54 28.02% 45,379.10 27.50% 50,868.28 28.48% 35,830.00 21.89%
直接销售合计 67,110.50 71.98% 119,660.02 72.50% 127,735.70 71.52% 127,837.87 78.11%
合 计 93,233.04 100% 165,039.13 100.00% 178,603.98 100.00% 163,667.87 100.00%

注:经销商销售合计、直接销售合计系指各类销售占公司整体销售的比例。

(2)销售渠道

发行人设立国内销售部和国际销售部两个部门,分别负责国内和国外销售。
发行人在国内设立 4 个办事处,在国外设立香港雄韬、欧洲雄韬、美国雄韬、澳
大利亚雄韬、新加坡雄韬五家公司专门从事境外销售业务,另外在印度设立一处
售后服务中心。

发行人的客户主要为大型 UPS 电源系统制造商(如:施耐德集团、EMERSON
等,主要采用自有品牌模式)、电信设备系统集成商(如:中兴通讯、台达,易
达等)、电信运营商(如:沃达丰、澳洲电信、中国移动、土耳其电信、印度 Indus
Tower、 Reliance、越南电信 Viettel、Mobilephone、Vinaphone 等)。

(3)销售定价策略

发行人产品定价综合考虑销量、客户的规模、新旧、区域、产品的类别,按
照一定的利润率来确定售价。由于铅占铅酸蓄电池成本的 60%左右,因此,铅价
变动对发行人的产品定价会造成重要影响。根据行业内的惯例,为确保制造商的
一定利润率,铅酸蓄电池产品定价一般都按照铅联动定价机制进行定价。

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采用的是与铅价挂钩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形式:

A、铅价联动协议定价,即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框架协议,约定产品要求、
定价原则、结算方式等基本条款,约定销售价格与铅价波动挂钩的条款。当铅价
上涨或者下跌超过 500 元/吨,公司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调整销售价格。

B、随行就市,即客户与公司进行某项交易时,公司会根据实时的铅价进行
产品报价,并签订相应一次性的采购订单。

公司采用上述销售定价方式将铅价上涨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成功转嫁给了下游
的客户,能保持较为稳定的盈利空间。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了铅价联动的销售
方式为:铅价每波动 500 元/吨,对销售价进行一定幅度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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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与客户签订铅价联动协议的铅酸蓄电池销售额分别为:2011 年
103,794.16 万元,占蓄电池总销售额 74.00%;2012 年 101,616.15 万元,占蓄电池
总销售额 65.47%;2013 年度 97,274.39 万元,占蓄电池总销售额 71.29%;2014
年 1-6 月 53,518.79 万元,占蓄电池总销售额 70.78%。

铅联动定价机制,能够在铅价波动的情况下确保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公
司盈利能力的稳定性。

(4)销售结算方式

发行人日常交易的客户有 200 多个。针对不同的客户,发行人与客户签订不
同的价格条款,运用不同的结算方式。国外客户的结算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信
用证(LC),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电汇(TT)。国内客户则是
直接电汇或者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对客户进行分类,对
不同的客户给予不同的信用政策,一般客户的信用期为 30 天至 90 天。

(四)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

1、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情况

产品系列 类别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AGM 铅酸蓄电池
产能(万 KVAh) 137.5 275 260
产量(万 KVAh) 157.44 264.76 296.46 272.47
销量(万 KVAh) 152.41 265.69 287.66 271.08
阀控密封 产能利用率 114.50% 96.28% 114.02% 118.47%
式铅酸蓄 产销率 96.81% 100.35% 97.03% 99.49%
电池系列 GEL 胶体电池
产能(万 KVAh) 27.5 55 20
产量(万 KVAh) 16.49 29.32 20.97 18.90
销量(万 KVAh) 16.64 29.82 16.99 18.68
产能利用率 59.96% 53.31% 104.85% 94.50%
产销率 100.91% 101.71% 81.02% 98.84%
注:2012 年越南雄韬通过技改增加产能 30 万 KVAh;2013 年发行人母公司增加产能 50
万 KVAh。

2、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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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产品类别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AGM 电池 68,208.63 73.16% 122,382.89 74.15% 146,790.58 82.19% 129,755.80 79.28%
其中:中大密 48,857.50 52.40% 90,006.73 54.54% 90,432.32 50.63% 84,950.38 51.90%
小密 19,351.13 20.76% 32,376.16 19.62% 56,358.26 31.55% 44,805.42 27.38%
胶体电池 7,403.99 7.94% 14,065.47 8.52% 8,428.63 4.72% 10,515.14 6.42%
铅酸蓄电池
75,612.62 81.10% 136,448.35 82.68% 155,219.21 86.91% 140,270.94 85.70%
产品合计
极板 13,365.40 14.34% 21,927.72 13.29% 15,357.69 8.60% 13,452.70 8.22%
锂离子电池 2,704.18 2.90% 3,688.74 2.24% 4,225.58 2.37% 5,477.11 3.35%
其他 1,550.83 1.66% 2,974.32 1.80% 3,801.50 2.13% 4,467.12 2.73%
合 计 93,233.04 100.00% 165,039.13 100.00% 178,603.98 100% 163,667.87 100%

3、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区域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销售区域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境外市场 52,983.91 56.83% 87,860.36 53.24% 118,860.69 66.55% 99,854.43 61.01%
欧洲 19,313.05 20.71% 29,994.25 18.17% 37,481.70 20.99% 30,437.62 18.60%
亚洲(除中国、
17,734.37 19.02% 33,928.92 20.56% 45,946.75 25.73% 29,649.03 18.12%
印度外)
印度 5,751.41 6.17% 5,596.90 3.39% 9,679.05 5.42% 14,988.68 9.16%
美洲 7,873.09 8.44% 13,963.72 8.46% 19,287.49 10.80% 19,503.86 11.92%
澳洲 1,918.16 2.06% 3,533.24 2.14% 4,784.43 2.68% 3,239.42 1.98%
非洲 393.83 0.42% 843.32 0.51% 1,681.27 0.94% 2,035.82 1.24%
境内市场 40,249.12 43.17% 77,178.78 46.76% 59,743.28 33.45% 63,813.45 38.99%
华中 13,355.36 14.32% 23,075.81 13.98% 22,071.05 12.36% 24,230.87 14.80%
华南 14,212.23 15.24% 26,487.98 16.05% 17,648.26 9.88% 20,100.97 12.28%
华东 11,232.23 12.05% 22,683.86 13.74% 16,481.41 9.23% 16,920.91 10.34%
其他 1,449.30 1.55% 4,931.13 2.99% 3,542.57 1.98% 2,560.70 1.56%
合计 93,233.04 100% 165,039.13 100% 178,603.98 100% 163,667.87 100%

4、报告期内主导产品的主要消费群体、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

发行人主导产品的终端用户主要包括电信运营商、电力电网公司、银行、铁
路、各类企事业单位(信息设备电源、动力设备电源)、个人消费者(电动车)、
太阳能风能发电公司等。发行人主要通过系统设备集成商、经销商等渠道销售给
终端用户,部分通信用电池直接销售给电信运营商。按照发行人主导产品的用途
分类,各用途的销售收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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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产品用途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通信行业 12,848.45 13.78% 22,038.91 13.35% 26,355.24 14.76% 26,969.08 16.48%
UPS 电源 57,558.96 61.74% 100,416.25 60.84% 114,253.30 63.97% 99,484.87 60.78%
电动车等动力电池 1,508.16 1.62% 4,167.39 2.53% 6,867.79 3.85% 4,511.46 2.76%
太阳能、风能储能
3,697.06 3.97% 9,825.80 5.95% 7,742.89 4.34% 9,305.53 5.69%
电池
铅酸蓄电池合计 75,612.62 81.10% 136,448.35 82.68% 155,219.21 86.91% 140,270.94 85.70%
极板 13,365.40 14.34% 21,927.72 13.29% 15,357.69 8.60% 13,452.70 8.22%
锂离子电池 2,704.18 2.90% 3,688.74 2.24% 4,225.58 2.37% 5,477.11 3.35%
其他 1,550.83 1.66% 2,974.32 1.80% 3,801.50 2.13% 4,467.12 2.73%
合计 93,233.04 100.00% 165,039.13 100.00% 178,603.98 100% 163,667.87 100%
注:1、由于发行人主要通过系统设备集成商、经销商等渠道销售给终端用户,部分通
信用电池直接销售给电信运营商,因此上述产品用途分类根据发行人直接销售客户的实际情
况进行分类,如发行人直接销售给 UPS 电源系统设备集成商的产品全部划分为 UPS 电源。
2、上述电动车等动力电池主要用于以下电动车辆的动力源:场地车辆,高尔夫车、沙
滩车、公园观光游览车以及警用电动车辆;电动轮椅及残疾人专用车辆;公共场所及室内清
洁车辆,扫地机、割草机等;搬运车辆,电动叉车等,不含电动汽车动力用途。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铅酸蓄电池产品主要用在 UPS 备用电源上,其次是通信
行业,这两个行业用途的销售收入占发行人销售收入的 70%以上。

发行人各主要产品的销售均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KVAh
产品类别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AGM 电池 447.52 460.63 510.30 478.66
其中:中大密 425.86 435.80 467.63 446.20
小密 513.47 547.31 597.83 555.26
胶体电池 445.01 471.69 495.99 562.97
铅酸蓄电池产品合计 447.28 461.75 509.50 484.10

2011 年及 2012 年,受铅酸蓄电池行业环保整顿的影响,发行人 AGM 产品
售价持续上涨,但 2012 年胶体电池售价受新能源行业发展及市场竞争的影响大幅
下降。面临国内外经济增长减缓,产品市场竞争加剧以及铅价持续走低,2013 年
及 2014 年 1-6 月产品的价格持续下降,其中胶体电池下降幅度较小。

5、报告期内各期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

销售收入 占年度营业
年度 客户名称
(万元) 收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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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 占年度营业
年度 客户名称
(万元) 收入比例
SCHNEIDER ELECTRIC 9,129.99 9.79%
GLOBAL POWER SOURCE 7,879.81 8.45%
2014 年 荷贝克电源系统(武汉)有限公司 7,105.38 7.62%
1-6 月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4,214.78 4.52%
ENERGON COMPANY 4,140.26 4.44%
合计 32,470.22 34.83%
荷贝克电源系统(武汉)有限公司 13,349.45 8.09%
SCHNEIDER ELECTRIC 12,822.38 7.77%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10,557.86 6.40%
2013 年
GLOBAL POWER SOURCE 8,509.18 5.16%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7,360.09 4.46%
合计 52,598.96 31.87%
SCHNEIDER ELECTRIC 23,365.30 13.08%
荷贝克电源系统(武汉)有限公司 12,876.00 7.21%
GLOBAL POWER SOURCE 8,442.52 4.73%
2012 年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7,852.15 4.40%
SYSTEMS SUNLIGHT S.A. 6,889.09 3.86%
合计 59,425.05 33.27%
SCHNEIDER ELECTRIC 18,867.36 11.53%
GLOBAL POWER SOURCE 10,705.25 6.54%
荷贝克电源系统(武汉)有限公司 9,129.63 5.58%
2011 年
漳州科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8,732.08 5.34%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6,920.02 4.23%
合计 54,354.35 33.21%

(1)内销前五大客户及交易情况

销售收入 占年度营业
年度 客户
(万元) 收入比例
荷贝克电源系统(武汉)有限公司 7,105.38 7.62%
SCHNEIDER ELECTRIC 5,388.11 5.78%
2014 年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4,214.78 4.52%
1-6 月 广东科士达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3,773.74 4.05%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835.90 3.04%
合计 23,317.90 25.01%
荷贝克电源系统(武汉)有限公司 13,349.45 8.09%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10,557.86 6.40%
SCHNEIDER ELECTRIC 10,200.27 6.18%
2013 年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7,360.09 4.46%
广东科士达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6,268.77 3.80%
合计 47,736.44 2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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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 占年度营业
年度 客户
(万元) 收入比例
荷贝克电源系统(武汉)有限公司 12,876.00 7.21%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7,852.15 4.40%
SCHNEIDER ELECTRIC 6,645.45 3.72%
2012 年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5,963.72 3.34%
中科恒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153.92 1.77%
合计 36,491.24 20.43%
荷贝克电源系统(武汉)有限公司 9,129.63 5.58%
漳州科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8,732.08 5.34%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6,920.02 4.23%
2011 年
SCHNEIDER ELECTRIC 5,383.99 3.29%
中科恒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35.86 3.08%
合计 35,201.58 21.51%

注:1、上表中 SHNEIDER ELECTRIC 包括施耐德电气下属施耐德电气信息技术(中国)
有限公司、艾佩斯(厦门)电力设施有限公司、梅兰日兰电子(上海)有限公司;2、EMERSON
GROUP 包括艾默生电气下属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艾默生网络能源(绵阳)有限公司;3、
中科恒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内蒙古中科恒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云南中科
恒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科恒源(益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疆中科恒源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4、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子公司漳州科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外销前五大客户及交易情况

占年度营
销售收入
年度 客户 业收入比
(万元)

GLOBAL POWER SOURCE 7,879.81 8.45%
ENERGON COMPANY 4,140.26 4.44%
2014 年 SCHNEIDER ELECTRIC 3,741.88 4.01%
1-6 月 UNICOBA IND. DE COMP. ELETRONICOS 2,563.23 2.75%
INFORM ELEKTRONIK SANAYI VE TICARET A.S. 2,308.00 2.48%
合计 20,633.18 22.13%
GLOBAL POWER SOURCE 8,509.18 5.16%
ENERGON COMPANY 5,553.80 3.37%
INFORM ELEKTRONIK SANAYI VE TICARET A.S. 5,433.89 3.29%
2013 年
UNICOBA IND. DE COMP. ELETRONICOS 4,067.92 2.46%
VICTRON ENERGY B.V. 3,546.42 2.15%
合计 27,111.21 16.43%
SCHNEIDER ELECTRIC 16,719.85 9.36%
GLOBAL POWER SOURCE 8,442.52 4.73%
2012 年 SYSTEMS SUNLIGHT S.A. 6,889.09 3.86%
ENERGON COMPANY 5,989.34 3.35%
UNICOL BANGLADESH 5,977.96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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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年度营
销售收入
年度 客户 业收入比
(万元)

合计 44,018.76 24.65%
SCHNEIDER ELECTRIC 13,483.36 8.24%
GLOBAL POWER SOURCE 10,705.25 6.54%
UNICOBA IND. DE COMP. ELETRONICOS 6,430.47 3.93%
2011 年
SYSTEMS SUNLIGHT S.A. 5,296.07 3.24%
INFORM ELEKTRONIK SANAYI VE TICARET A.S. 4,638.09 2.83%
合计 40,553.24 24.78%

注:1、GLOBAL POWER SOURCE 包括 GLOBAL POWER SOURCE、GLOBAL POWER
SOURCE FZE.等受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2、SCHNEIDER ELECTRIC 包括施耐德电气
下属 APC(法国、菲律宾、印度),以及 MGE(新加坡、香港、韩国、菲律宾)和 SCHNEIDER
(台湾)。

发行人不存在向单个销售商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 50%的情况。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在上述客户中无投资权益。

6、外销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

(1)SCHNEIDER ELECTRIC

设立时间 1836 年
上市地及股票代码 泛欧交易所主板 FR0000121972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Capital Group Company 持股 5.4%,投票权比
例 5.0%;CDC 持股比例 3.4%,投票权比例 6.2%;员工持股比例 4.2%,
主要股东
投票权比例 6.5%;Treasury shares 持股比例 1.4%,无投票权;社会公众
股 85.6%,投票权比例 81.0%。
主要业务 工业自动化、配电及能源产品设备、智能生活空间、关键电源与制冷等。
2011 年度~2013 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23.87 亿欧元、239.46 亿欧元、
销售规模
235.51 亿欧元。
发行人主要为施耐德电气下属 APC 和 MGE 等附属企业 UPS 电源提供
销售客户或对象
蓄电池,其最终销售对象包括全球各类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及家庭。

资料来源:Schneider Electric2011 年年报、2012 年年报、2013 年年报。

(2)INFORM ELEKTRONIK SANAYI VE TICARET A.S.

设立时间 1994 年 1 月 11 日
注册地址 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市
注册资本 1,700 万里拉
主要股东 Legrand Nederland BV 持有其 99.9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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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务 主营汽车及密封铅酸蓄电池的进出口业务。
2009 年度~2012 年度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04 亿里拉、1.12 亿里拉、1.40
销售规模
亿里拉、1.52 亿里拉。
土耳其电信、ABB-GERMANY 等,并出口到希腊、南非、意大利等其
销售客户或对象
他国家。

( 3 ) SYSTEMS SUNLIGHT S.A.I.C. OF DEFENSE ENERGY
ELECTRONIC & TELECOMMUNICATION SYSTEMS

设立时间 1994 年 5 月 6 日
注册地址 希腊 ATTIKA 区
注册资本 41,190,227 欧元,已发行股本 41,190,227 欧元
主要股东 Panos Pan. Germanos 持有其 100%的股权。
主要业务 生产与销售综合能源系统与特殊规格电池,产品种类约 1500 种。
销售规模 2009~2011 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50 亿欧元、1.02 亿欧元、1.14 亿欧元。
希 腊 海 军 , Hellenic Post, Atlas Elektronik GMBH, Bulgaria
销售客户或对象
Telecommunication, Romania Electrica 等。

(4)GLOBAL POWERSOURCE

①GLOBAL POWERSOURCE PTE. LTD.

设立时间 2004 年 4 月 5 日
新 加 坡 1COMMONWEALTH LANE #04-24 ONE COMMONWEALTH,
注册地址
149544, SINGAPORE
注册资本 850,000.00 新加坡币
DipakDhirajlal Gandhi 持有 99.9986%股权,Tin TinWai 持有 0.0014%股
主要股东
权。
电池,半导体仪器,不间断电源系统,调剂解调器以及其他使用电器元
主要业务
件及技术的重新装配(Re-Package)。
2009 财年(2009.4.1-2010.3.31)的销售额为 14,111,741 美元,税后净利
销售规模
润 100,231 美元。
APC、Emerson Network Power、Aplab Limited、MGE Ups Systens、Eaton
销售客户或对象
等 UPS 系统集成商。

②GLOBAL POWERSOURCE (INDIA) PRIVATE LINITED

设立时间 2006 年 8 月 4 日
注册地址 印度马哈拉丝特拉邦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1 亿卢比,实收资本 5,000 万卢比
Deepak Gandhi、Dipak Gandhi HUF、Varsha Gandhi 分别持有 51%、48.75%、
主要股东
0.25%的股权。
主要业务 进口及销售电池,半导体仪器,不间断电源系统,及其他电器元件。
销售规模 2010 财年(2009.4.1-2010.3.31)、2011 财年、2012 财年的税后净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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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 3,012.56 万卢比、3,019.50 万卢比、1,608.21 万卢比。

③GLOBAL POWER SOURCE FZE

设立时间 2008 年
阿 拉 伯 联 合 酋 长 国 POBOX 121928 , EXECUTIVE SUITE, SHARJAH
注册地址
AIRPORT INTERNATIONAL FREE ZONE, SHARJAH, UAE
注册资本 AED-1,500,000
主要股东 Mr.DipakDirajlalGandhi,India 持股 100%
主要业务 UPS 用电池贸易
2010 财年(2010.4.1-2011.3.31)、2011 财年、2012 财年的总销售额分别
销售规模
为 380 万美元、420 万美元、500 万美元。
销售客户或对象 贸易商、终端客户及出口商

(5)UNICOBA IND. DE COMP. ELETRONICOS E

设立时间 2005 年 10 月 14 日
注册地址 巴西圣保罗市
注册资本 15,526,684 雷里尔
NOVITO PARTICIPAES 、 KYUNG AE KIM 、 MAURO KAZUHIRO
主要股东
IWAMA 分别持有 90%、5%、5%的股权。
主要业务 生产、销售、进出口及销售电力部件。
2010 年度~2012 年度的总销售额分别为 5,662.30 万雷里尔、7,173.30 万雷
销售规模
里尔、11,086.30 万雷里尔。
巴西电信运营商,机顶盒经销商等:Procomp、Brasil Telecom、BANCO
ITA S/A、ENGETRON ENGENH. ELETR. IND. COM. LTDA、EPCOM
销售客户或对象 ELETR. IND. COM. IMP. EXP. INFORM. LTDA 、 SIEMENS VDO
AUTOMOTIVE LTDA、UNIBANCO UNIO DE BANCOS BRASILEIROS
S/A 等。

(6)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Energon Company\"

设立时间 2005 年 10 月 21 日
俄 罗 斯 莫 斯 科 市 2nd Yuzhnoportoviy passage 16, building 2, Moscow,
注册地址
Moscow region, 115088, Russian Federation
注册资本 1,100 万卢布
MrMalakeev, Aleksey Alekseevich 持有 87.50%的股权;Mr Ezhov, Aleksey
主要股东 Sergeevich 持 有 10.00% 的 股 权 ; Mr Troshin, Aleksey Viktorovich 持 有
2.50%的股权。
在俄罗斯和独联体国家提供电气设备与仪器、工程软件版本控制系统的
主要业务
项目设计、安装等工程服务。
2009 年度~2011 年度的销售额分别为 39,454.50 万卢布、83,626.70 万卢布、
销售规模
96,367.60 万卢布。
OAO“GidroOGK”;OAO“Kalininskaya AES”;
销售客户或对象
OAO“Voronezhskayageneriruyuschayakompani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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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O“EvrohimVolgoKaliy”;
OOO“Stroykompleks”;
ZAO“Udmurtneft-Burenie”等

(7)Unicol Bangladesh Limited

设立时间 2002 年
孟家拉国 238 Sundorbon Square Market, (2nd Floor) Near Market
注册地址
Mosque Fulbaria, Gulistan, Dhaka-1000
注册资本 150 万孟加拉国塔卡(实缴 100 万孟加拉国塔卡)
Mr.JamalUddinChowdhury 持有 33.33%股份;Mr.SyedMahbubMurad 持有
主要股东
33.33%股份;Mr.Mohidulislam 持有 33.33%股份。
密封式铅酸蓄电池、在线 UPS、配电厂产品、Avr 稳压器、太阳能电池板、
主要业务
太阳能逆变器、充电风扇等的进口与销售。
2009 年~2011 年的销售额分别为 1.01 亿孟加拉国塔卡、1.01 亿孟加拉国
销售规模
塔卡、1.03 亿孟加拉国塔卡;
销售客户或对象 电气电子设备厂商、配电厂(Sub Station)

(8)VICTRON ENERGY B.V.

设立时间 1984 年 5 月 30 日
注册地址 荷兰弗莱福兰省阿尔默勒市 DE PAAL 35 1351JG
注册资本 10 万欧元
主要股东 VICTRON ENERGY HOLDING B.V.持股 100.00%
主要业务 充电器、锂电池、DC-DC 转换器
2010~2012 年度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为 424.90 万欧元、573.39 万欧元、956.71
销售规模
万欧元。
销售客户或对象 商业和休闲海事领域、商用汽车和工业客户

资料来源:上述境外客户信息来源于 Schneider Electric 2011 年年报、2012 年年报,中
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海外资信报告以及发行人销售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

(五)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

发行人原材料主要为铅锭、壳盖、隔板、环氧等。其中,铅锭主要向湖南省
桂阳银星有色冶炼有限公司、湖南宇腾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金贵银业
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兴光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厦门华铅进出口有限公司、佛山市
南海锌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采购;电池壳主要向中山市永冠模具塑胶科技有限
公司、惠州市海龙模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原深圳市海龙模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中山市小榄镇长建塑料制品厂、深圳市牧己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奥唯塑胶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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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等采购;隔板主要向深圳市鹏远隔板有限公司、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采
购;环氧主要向东莞好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广州聚合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北京
泰维兴业贸易有限公司等采购。上述主要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

发行人生产所需辅料主要为硫酸、端子、包装物,主要向深圳市晨龙翔实业
有限公司、惠州市石松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市田景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宏达盛
五金塑胶有限公司、深圳市恒信纸品有限公司等采购。

发行人生产所需动力能源主要为电力、水和柴油,电力主要由南方电网公司
供应,水主要由当地供水公司供应,柴油、重油主要向深圳市深长兴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等采购。

采购情况
报告期 原材料名称 采购区域
数量 平均单价 金额(元)
铅锭(公斤) 国内、国外 39,326,178.11 12.22 480,565,896.50
隔板(公斤) 国内 1,126,818.60 20.89 23,539,240.55
2014 年
壳盖(套) 国内 5,866,724.00 11.05 64,827,300.20
1-6 月
环氧 国内 209,450.00 34.01 7,123,394.50
合 计 576,055,831.75
铅锭(公斤) 国内、国外 62,795,253.00 12.37 776,777,279.61
隔板(公斤) 国内 1,757,168.17 21.36 37,533,112.11
2013 年 壳盖(套) 国内 9,576,500.00 11.24 107,639,860.00
环氧 国内 347,225.00 34.04 11,819,539.00
合 计 933,769,790.72
铅锭(公斤) 湖南、厦门 66,300,896.20 13.23 877,160,856.73
隔板(公斤) 珠三角 1,669,414.40 26.55 44,322,952.32
2012 年 壳盖(套) 珠三角 15,108,505.00 8.25 124,645,166.25
环氧(公斤) 珠三角 404,595.00 33.21 13,436,599.95
合 计 1,059,565,575.25
铅锭(公斤) 湖南、厦门 57,552,329.78 14.14 813,789,943.09
隔板(公斤) 珠三角 1,493,360.40 26.62 39,753,253.85
2011 年 壳盖(套) 珠三角 13,062,897.00 8.74 114,169,719.78
环氧(公斤) 珠三角 360,304.78 33.82 12,185,507.66
合 计 979,898,424.38

注:上述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2、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变动趋势

原材料名称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铅锭(元/公斤) 12.22 12.37 13.23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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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名称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隔板(元/公斤) 20.89 21.36 26.55 26.62
壳盖(元/套) 11.05 11.24 8.25 8.74
环氧(元/公斤) 34.01 34.04 33.21 33.82
水(元/立方米) 3.17 3.21 2.95 2.61
电(元/千瓦时) 0.62 0.63 0.65 0.60
柴油(元/吨) 5,293.70 5,546.76 5,758.38 6,192

注:上述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3、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占成本的比重

①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占成本的比重

单位:万元

会计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明细
科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铅及铅制品 46,418.53 58.63% 80,871.30 58.25% 85,403.63 56.88% 80,292.10 57.79%
壳盖 6,155.37 7.77% 11,191.08 8.06% 11,693.66 7.79% 11,318.96 8.15%
直接 隔板 2,066.72 2.61% 3,746.21 2.70% 3,670.50 2.44% 3,842.97 2.77%
材料 环氧 702.44 0.89% 1,181.97 0.85% 1,181.50 0.79% 1,218.58 0.88%
其他材料 8,975.18 11.34% 15,643.86 11.27% 19,123.04 12.74% 18,812.69 13.54%
小计 64,318.24 81.24% 112,634.42 81.14% 121,072.33 80.64% 115,485.30 83.12%
直接人工 7,416.62 9.37% 12,920.97 9.31% 14,964.40 9.97% 10,944.50 7.88%
能源电力 4,085.17 5.16% 6,941.74 5.00% 7,317.09 4.87% 6,284.65 4.52%
折旧 1,153.69 1.46% 2,381.41 1.72% 1,792.22 1.19% 1,484.69 1.07%
其他费用 2,198.18 2.78% 3,944.92 2.84% 4,989.65 3.32% 4,738.54 3.41%
小计 7,437.03 9.39% 13,268.07 9.56% 14,098.96 9.39% 12,507.88 9.00%
营业成本 79,171.88 100.00% 138,823.46 100% 150,135.69 100% 138,937.67 100%

②主要能源的消耗量及与公司产能产量的配比情况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水消耗量(万 T) 6.99 16.67 33.13 24.79
电消耗量(万 KWH) 2,025.06 3,397.78 3,558.79 3,163.71
产量(万 KVAH) 128.29 217.06 247.08 249.70
水消耗量(T)/产量(KVAH) 0.05 0.08 0.13 0.10
电 消 耗 量 (KWH)/ 产 量
15.78 15.65 14.40 12.67
(KVAH)
注:鉴于发行人子公司较多,各子公司的业务定位不同,产品类型存在较大的差异,而
且发行人主要业务集中于母公司,因此上述数据以母公司为口径,仅披露母公司的相关数据。

2012 年公司使用生极板的比例较 2011 年提高了 11.07%,单位耗水量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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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电量有所增加。2013 年单位耗电量有所上升主要系部分型号改为高温固化极板
充电量增加及充电量较多的胶体电池产量明显增加所致;此外,公司对老化的输
水管道进行改造,减少漏水发生,并积极进行废水回收利用提高水的利用率,使
得 2013 年单位水消耗量下降。2014 年上半年,公司进一步推进对老旧输水管道
的改造工作,同时引进反渗透纯水设备,大大提高生产用水的回收和循环利用,
使得公司单位产量用水量大幅减少。

4、报告期内各期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占当期采
采购物
期间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购总额的
品名称
比例
湖南省桂阳银星有色冶炼有限公司 铅锭 23,399.35 33.70%
佛山市南海锌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铅锭 5,514.96 7.94%
2014 年 Sorin Corporation 铅锭 3,102.03 4.47%
1-6 月 泰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铅锭 2,751.48 3.96%
广州市特发有限公司 铅锭 2,707.14 3.90%
合计 37,474.97 53.96%
湖南省桂阳银星有色冶炼有限公司 铅锭 33,347.77 29.99%
佛山市南海锌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铅锭 10,681.64 9.61%
GlencoreinternationAG 铅锭 4,670.68 4.20%
2013 年
中山市永冠模具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电池壳 4,488.28 4.04%
湖南省郴州市钜翔实业有限公司 铅锭 4,300.45 3.87%
合计 57,488.82 51.70%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铅锭 11,054.93 8.55%
湖南宇腾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铅锭 10,952.71 8.47%
济源市万洋冶炼(集团)有限公司 铅锭 10,948.03 8.47%
2012 年
湖南省桂阳银星有色冶炼有限公司 铅锭 10,683.87 8.26%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铅锭 9,921.23 7.67%
合计 - 53,560.77 41.43%
济源市万洋冶炼(集团)有限公司 铅锭 18,778.11 16.16%
湖南宇腾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铅锭 11,486.16 9.88%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铅锭 9,306.81 8.01%
2011 年
湖南兴光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铅锭 5,512.46 4.74%
Koreazinc(sorin)corporation 铅锭 5,392.55 4.64%
合计 - 50,476.07 43.43%

发行人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 50%的情况。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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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中无投资权益。

(六)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情况

1、环境保护采取的措施及达标情况

(1)发行人产生污染物的生产流程及所产生的污染物

发行人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含铅废渣、含铅废水、含铅(尘)
烟气、含铅(尘)废气、含酸废水及酸雾。另外,职工生活会产生生活污水。

公司生产环节产生污染物及主要处理方式如下图:




(2)公司的环境保护制度建设

公司以“有效和最佳地利用资源、减少浪费,维持自然资源”为环保工作方
针,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和铅污染应急预案,依照 ISO14001:2004 环
境管理体系标准编制《环境手册》作为环境管理体系大纲,并佐以《环境目标指
标与管理方案、管理程序》以及《铅污染控制程序》、《废气管理程序》、《废
水管理程序》、《噪音管理制度》、《废弃物管理程序》等具体制度,控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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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公司制定并执行《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对发
生火灾、化学危险品泄漏和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失效等意外事故作出应对方案。

为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铅污染物进行有效合理的掌控,减少其对环境的影响
和员工的伤害,公司依照 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及 OHSAS 18001:2007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制订了《铅污染控制程序》,强化公司生产部门、环境管
理小组、安全环境部、人事行政部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对铅污染物的管理。

公司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通过了 ISO14001:2004 GB/T 24001-2004 标准认证,
子公司湖北雄韬、雄韬实业、越南雄韬环境管理体系也先后通过了 ISO14001:2004
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注重对环境保护策略的持续应用,以期减少对周边环境的
影响,于 2009 年 12 月首次取得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人居环
境委员会颁发的《清洁生产企业证书》,并于 2012 年 12 月通过深圳市科技工贸
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复审。

(3)发行人针对主要污染物采取的日常管理措施

公司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对生产流程中,特别是极板铸造、合膏、涂片、化成
等工艺进行全面污染治理,建设有完善的铅烟、铅尘、酸雾和废水收集、处理设
施,并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①铅烟、铅尘、含铅废气及酸雾

公司主要的大气污染源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铅烟、铅尘。焊极柱、穿壁焊接
工序使用的焊料为铅合金,焊接有铅烟产生。生产过程中叠组、刷极耳工序将产
生铅尘,主要污染物为含铅颗粒物。

公司采用湿式喷淋吸收法对含铅废气进行处理:采取负压方式把车间内含铅
气体抽到洗涤塔中,当含铅气体到洗涤塔时,经过 2 层水喷淋、洗涤,这样气体
中的污染源会与气体分离,留在喷淋水中,经过洗涤后的气体排至 15 米高的大气
中。该设备设计处理能力为 30,000m3/h,经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的检测,处理效
率:≥99%。经深圳市龙岗监测站检测,处理后外排废气浓度可控制在 0.2mg/m3
以下,符合 0.7 mg/m3 的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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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车间加酸、充电工作时发生的酸雾废气,在离心吸风机的作用下,
通过收集管网进入 NEW-VST 系列高效有害气体净化塔。由于生产车间离心吸风
机在设计时对风量有足够的考虑,车间酸雾废气收集情况良好。酸雾经离心引风
机增压后进入旋流板净化塔内,经处理后酸性废气被碱性液体吸收,净化后的废
气再高空排放。公司有 7 套组合式旋流板塔,对加酸、充电过程中产生的酸雾废
气进行处理,废气执行标准为《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二级标准。

酸雾废气处理工艺如下图:




湖北雄韬现有废气污染源包括合金配制、熔铅铸板、铅粉制造、分片,化成
含硫酸雾废气,以及锅炉烟气。合金配制车间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为含铅烟尘,采
用三级除尘(旋风+布袋+水雾)进行处理,大颗粒铅尘经旋风除尘器初步处理,
细小铅尘由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更细小的铅尘和少量铅烟由水雾除尘器处理达
标后排放。铸板车间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为含铅烟尘,采用湿式除尘器进行处理,
碱性水雾经喷头喷雾出后与进入含铅烟气体混合,经多面球、斜板吸附沉淀,最
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排放。化成含硫酸雾由集气罩收集后经风管进入硫酸
雾净化装置后达标排放。

②固体废物

发行人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经管道收集,调节池(环形沟)调节后
泵入一体化反应沉淀过滤装置,废水从一体化池底部进入反应区,加入片碱、PAC、
PAM 进行混凝反应,反应完全后进入沉淀区,经过一定时间的沉淀后,排入干化
池挖出在压滤机上压滤,滤饼经晒干后形成含铅污泥。

发行人生产中产生的铅渣、铸板边角料、报废电池壳、在废水处理过程中产
生的污泥、除尘器回收的铅灰、废旧含铅劳保用品(废手套、口罩、工鞋、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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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品等)等固体危险废物,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统一交由合格机构予以
处理。雄韬电源、雄韬实业交由深圳市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处理,湖北雄韬交
由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均持有《危险废
物经营许可证》,是经省级环境保护局认可的危险废物处理企业。

③废水

发行人生产污水主要源自合膏、板栅处理、电池清洗等过程中产生的含铅废
水,为涉铅员工清洗工衣产生的含铅和少量酸性物质的废水,以及配酸、化验室
实验、电池清洗、丝印等过程中产生的含酸废水,而生活废水主要为洗手间废水。

全部工业废水来源,通过防腐、防渗漏管道全部收集,流向工业废水处理站
进行初级处理,然后在进行 R/O、离子交换深层处理制作成纯水,最后配制稀硫
酸,加入电池(处理过程中由于盐分较少,因此产生的浓水也较少,该部分水交
由有资质的处理公司处理)。具体处理工艺为:

PAM-
混合液回流 石灰/FeSO4 酸


泵 泵
工业 泵

废水 集水井 网兜 水解调节池 水解酸化池 接触氧化池 反应池 沉淀池 中间池 砂滤池


污泥泵
栅渣外运 NaClO 清水池




泥饼外运 厢式压泥机 污泥浓缩池

R/O 深层处理

压滤液回到调节池



配制稀硫酸加入电池 离子交换处理 离子交换处理




公司共设有三个污水处理厂对生产及生活废水进行处理。一号污水处理厂处
理能力为 200m3/d,主要收集处理雄韬实业的生产废水(110m3/d)和公司部分生
产废水(包括铅尘、铅烟处理器产生的废水和部分职工洗澡废水,约 20m3 /d)。
二号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 80m3/d,主要收集处理雄韬电源产生的废水(约
36m3/d)。一号、二号污水处理厂采用中和塔→中间水池→一步净化器工艺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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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废水进行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厂对公司生活废水进行处理,采用 A/O 生活处理
→化学除磷→沉淀→消毒→过滤工艺,处理能力为 200 m3/d,而整个雄韬科技园
区的生活污水约 125m3/d。经达标处理后的生产废水 100%循环使用,处理后废水
主要回用于废气处理装置以及电池外壳清洗工序。

发行人污水处理设施每日处理负荷均在设计处理能力范围内,且处理污水量
较为稳定,监测结果表明污染物稳定排放达标,经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统计,稳
定运行率可达到 95%以上。

湖北雄韬生产废水和职工洗澡废水(因洗澡废水含铅)排放量约为 10,530
m3/a,其中生产废水为 3,250m3/a(12.5 m3/d),职工洗浴用水 7,280m3/a(28 m3/d),
主要污染物为 PH、铅、COD、SS,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
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全部回用。厂内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 2*30t/h,
采用一步法工艺处理,铅的去除率达 90%左右。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进入污水
池处理后进入调节池,添加 NaOH 进行中和,加入助凝剂,沉淀后进入一步进化
器处理后回用。

(4)发行人环保设施配置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一贯重视环保设施设备的投入,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并不定期更新设
备,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累计环保设施设备投入 7,187.52 万元。

公司工程部负责环保设备维护与保养的措施拟定及控制工作,按照
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规范要求制定日常维护及保养制度,根据使用环
境、使用频率、使用时间等因素制定不同的维护周期,制定《定期维护保养年度
计划表》,由公司工程部严格执行维护保养计划,并按照《设备日常维护、定期
维护内容及标准》填写《生产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表》及《生产设备定期维护
保养记录表》。

公司有完善的设备维护保养体系,每天设置专人进行点检,并根据检查情况
及时维护设备,按照日常维护手册按时对设备进行相应项目的维护保养。根据雄
韬科技提供的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记录表,除尘系统日点检表和重点设备日点检记
录表,公司注重环保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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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人报告期内环保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一贯重视清洁生产及环境保护制度的执行,并对环境保护
进行持续投入。报告期内,发行人大额环保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数量 账面原值
所属单位 主要设施、设备、工程名称 用途
(台/套) (万元)
雄韬电源 环保除湿机组 1 221.37 改善空气质量
雄韬电源 除酸雾系统 1 137.69 减少酸蒸汽
自动化减少接
雄韬电源 全自动包封组机 1 61.50
触铅
雄韬电源 污水治理设备 1 46.04 污水治理
雄韬电源 雨水收集池围墙工程 1 33.13 雨水收集
雄韬电源 环保除湿机组 1 32.74 改善空气质量
雄韬电源 生活污水处理厂 1 22.00 生活污水处理
雄韬电源 污水管道 1 20.40 污水处理
雄韬电源 200T/D 生产废水处理设备 1 88.20 污水处理
雄韬电源 自动包板机 1 81.37 减少接触铅
雄韬电源 除酸雾系统 1 23.08 减少酸蒸汽
湖北雄韬 铅烟净化系统等 1 138.00 净化空气设备
湖北雄韬 雨水池处理系统 1 118.00 雨水处理池
湖北雄韬 脉冲水雾净化系统 5 85.98 净化空气设备
湖北雄韬 应急雨水池 1 64.98 应急雨水池
湖北雄韬 环保降温空调 30 60.88 环保降温
湖北雄韬 除尘器 5 59.50 除铅尘
湖北雄韬 新厂污水给水系统 1 56.88 污水给水
湖北雄韬 密闭环保合膏系统 2 44.27 避免铅尘外泄
湖北雄韬 密闭铅粉机输送系统 1 42.52 避免铅尘外泄
湖北雄韬 污水处理站 1 33.35 污水处理
湖北雄韬 蒸汽锅炉 1 31.99 环保动力
湖北雄韬 制板车间室外水沟工程 1 28.60 收集污染物
湖北雄韬 污水站站房 1 23.70 污水处理
湖北雄韬 水质在线监控设备 1 22.22 环保监控设备
湖北雄韬 酸雾净化器 1 135.85 减少酸蒸汽
湖北雄韬 反渗透纯水设备 1 25.64 节水处理
雄韬实业 环保分板线项目 1 140.00 改善空气质量
雄韬实业 冲凉房项目 1 55.00 控制污染外泄
雄韬实业 车间环保改造,生产线除尘设备 1 22.00 改善空气质量
越南雄韬 除尘风机(18000) 4 142.00 除铅尘
越南雄韬 污水处理系统 1 124.00 处理污水
越南雄韬 除尘风机(36000) 5 109.00 除铅尘
越南雄韬 污水处理系统(水池+设备) 1 80.04 处理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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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账面原值
所属单位 主要设施、设备、工程名称 用途
(台/套) (万元)
越南雄韬 除尘风机 2 66.04 除铅尘
越南雄韬 除尘系统 1 22.67 除铅尘
越南雄韬 除雾塔 2 24.51 减少酸蒸汽
越南雄韬 除雾风机 7 68.60 减少酸蒸汽
合计 91 2,593.73 --

报告期内,发行人累计环保投入 4,723.45 万元,各年度各类环保投入情况如
下:

2014 年
项目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备注
1-6 月
纯水过滤池、除尘器、
除尘系统、铅烟净化器、
运营类 510.42 603.87 910.73 908.47
洗地机、污水处理站、
车间环保设备改造等
辅助设备设
219.55 657.60 295.40 68.33 工业除湿机、除湿系统
施类
污水站、污水处理站设
基础建设类 41.55 14.69 21.37 66.22 备基础、应急雨水池、
污水处理系统
烟尘铅尘采样仪、微电
检测设备类 6.41 22.35 3.25 6.70 脑烟尘平行采样仪、冷
冻式干燥机等
劳动降温类 31.62 26.65 64.81 102.61 环保空调等
卫生类 10.70 80.49 22.25 27.42 冲凉房等
合计 820.24 1,405.65 1,317.81 1,179.75 --

(6)发行人环境污染责任投保情况

为有效履行环保责任,切实保护潜环境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2013 年 8 月
21 日,雄韬电源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签署《环境污染
责任保险单》,约定雄韬电源就环境污染责任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分公司投保,保险责任包括第三者责任、人身伤亡责任、清污费用责任、
法律费用责任,保险金额 800 万元,保险期间自 2013 年 8 月 28 日零时起至 2014
年 8 月 27 日 24 时止。2014 年 8 月 4 日,雄韬电源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续签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保险期间自 2014 年 8 月 28
日零时起至 2015 年 8 月 27 日 24 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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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报告期发行人污染物排放检测情况

根据广州市二轻系统环境监测站、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谱
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环境监测站、深圳市二轻环联检测技术有限
公司的检测报告,报告期内,雄韬电源、雄韬实业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排放达
标。

根据京山县环境监测站的检测报告,报告期内,湖北雄韬废气、废水、固体
废物排放达标。

(8)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停产整顿或重大环保问题,发行人在 2011 年国
家对铅蓄电池开展整治中的情况

2014 年 5 月中旬,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发生排华暴力事件,越南雄韬亦遭受
一定损失,于越南当地时间 2014 年 5 月 13 日 20 时停止生产。暴力事件平复后,
越南雄韬已于越南当地时间 2014 年 5 月 21 日 8 时复工,并于 2014 年 5 月 23 日
8 时满负荷恢复生产。

越南雄韬已就损失积极开展索赔工作。根据越南雄韬与台湾富邦保险(越南)
公司签署的《财产一切险含强制火灾及爆炸保险》合同,越南雄韬提出了保险索
赔申请。同时,越南雄韬拟向越南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以退、减、免税收的方式,
来弥补本次未获保险理赔的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此外,越南政府及发行人已
对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制定了预防和应急措施。扣除保险公司已经预赔付的 10 万美
元后,本次暴力事件导致越南雄韬直接损失 149.92 万元。

2014 年 6 月 3 日-6 月 5 日,招商证券保荐代表人会同会计师、律师,赴越
南同奈省对越南雄韬损失情况进行了现场专项核查,认为本次越南暴力事件对发
行人经营业绩影响不显著,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停产整顿或重大环保问题。

经保荐机构查询国家环保部网站于 2011 年 8 月 2 日发布的《各地公布铅蓄电
池行业企业名单》、2011 年 9 月 29 日发布的《广东省铅蓄电池加工、组装及回
收企业名单公示》、2011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及回收(再
生铅)企业名单》、2012 年 7 月 10 日发布的《2012 年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及回
收企业名单》、2012 年 12 月 12 日发布的《2012 年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及回收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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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名单(2012-12)》、2013 年 9 月 30 日发布的《2013 年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及
回收企业环境信息表(截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以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网、
湖北省环保厅网站发布的信息,均未显示发行人被取缔关闭或停产整治,其生产
状态显示为在生产,污染物排放情况达标。

根据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2012 年 2 月、
2012 年 8 月、2013 年 1 月、2013 年 7 月、2014 年 1 月、2014 年 7 月出具的《证
明》,雄韬电源、雄韬实业、鹏远隔板、雄韬锂电及雄瑞贸易报告期内,确认无
环保行政处罚记录,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未对环境造成污染,
已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保要求;在 2011 年国家环保部对铅蓄电池行业开展整
治期间未被停产整顿。

根据荆门市环境保护局、湖北京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荆门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湖北雄韬报告期内未发生停产整顿或重大环保问
题;在 2011 年国家环保部对铅蓄电池行业开展整治期间,未被停产整顿。

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网、国家环保部网站公开信息以
及发行人环保主管机关证明,并经现场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停产整顿或
重大环保问题,2011 年国家对铅蓄电池开展整治,发行人不存在较大或重大环保
问题,未发生停产整顿的情形。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并未发生停产整顿或重大环保
问题,2011 年国家对铅蓄电池行业开展整治期间,发行人及子公司雄韬实业、湖
北雄韬均不存在较大或重大环保问题,未被停产整顿。

(9)发行人生产场所卫生防护距离情况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环境和水务局大鹏环境保护管理所于 2012 年 2 月、2012
年 7 月、2013 年 3 月、2013 年 7 月、2014 年 1 月、2014 年 7 月出具的《证明》,
雄韬电源、雄韬实业生产场所与周边居住区现状符合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
距离内无需要搬迁的居民,符合国家环保和员工职业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荆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2 年 2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
公司环境保护守法的证明》、《关于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核查的
补充意见》,湖北雄韬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原有的 6 户居民,在 2011 年 6 月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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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搬迁。

根据湖北京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荆门市环境保护局、荆门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分别于 2012 年 2 月、2012 年 7 月、2013 年 1 月、2013 年 7 月、2014
年 1 月、2014 年 7 月出具的《证明》,湖北雄韬生产场所与周边居住区现状符合
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需要搬迁的居民。

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发行人上市环保核查文件、环评批复及现场核查,目
前发行人生产场所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目前不存在需要搬迁卫生防护距离内
居民的情形。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已通过上市环保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通过环
境影响审查批复、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经过现场核查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场所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目前不存在需要搬迁卫生防护距
离内的居民。

(10)发行人环保守法及环保核查情况

雄韬电源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企业有关情况见下表: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要生产经营地 关系 主要生产项目
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镇同富工业
1 雄韬电源 母公司 铅酸蓄电池
区雄韬科技园
铅酸蓄电池和(铅)
2 湖北雄韬 湖北省京山县工业园区 全资子公司
极板
铅酸蓄电池(铅)极
3 雄韬实业 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镇同富工业 控股子公司

区雄韬科技园
4 雄韬锂电 全资子公司 锂电池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同奈省仁泽
5 越南雄韬 全资子公司 铅酸蓄电池
县仁泽 II 工业区
深圳市龙岗区大鹏街道第六工业 铅酸蓄电池隔板(玻
6 鹏远隔板 全资子公司
区6栋 璃纤维隔板)

①发行人环保守法情况

根据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于 2012 年 2 月、2012 年 7 月、2013 年 1 月、2013
年 7 月、2014 年 1 月、2014 年 7 月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等公司环保守法情况的证明》,发行人及其下属的雄韬实业、雄韬锂电、鹏远
隔板在报告期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现阶段未对环境造成污
染,已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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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荆门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2 年 2 月、2012 年 7 月、2013 年 1 月、
2013 年 7 月、2014 年 1 月、2014 年 7 月出具的《关于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
司环境保护守法的证明》,湖北雄韬在报告期内,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未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环保部门行政处罚。

根据同奈省人民委员会资源和环境署于 2012 年 2 月、2012 年 7 月、2013 年
1 月、2013 年 8 月、2014 年 1 月、2014 年 7 月出具的证明文件,越南雄韬在报告
期内未违反环境保护的规定,未曾受到行政处罚。

②发行人上市环保核查情况

A、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及上市环保核查应履行的程序

2009 年 11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
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 号),将含铅蓄
电池等行业确定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重点行业,同时明确要求“严格上市公司环
保核查”。

环保部于 2011 年 2 月 15 日作出的《关于福建省安溪闽华电池有限公司是否
需要进行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1]158 号),要求对涉重金
属排放的电池(包括含铅蓄电池)、印刷电路板等行业的公司,应依公司申请严
格开展上市环保核查,并规定核查主管部门及核查程序为:上市环保核查工作由
其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负责;涉及跨省生产经营的,由提出核查申请公司的所在
地省级环保部门负责主核查,并函请相关省级环保部门出具核查初审意见;主核
查意见应同时抄报环境保护部。

根据《关于福建省安溪闽华电池有限公司是否需要进行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意
见的复函》,发行人的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应由广东省环保厅负责主核查,并函请
湖北省环保厅、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出具核查初审意见,主核查意见抄报环境
保护部。

B、发行人所履行的环保核查程序

2011 年 6 月 16 日、8 月 30 日,湖北省环保厅向广东省环保厅出具《关于湖
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核查情况的函》(鄂环函[2011]486 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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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核查补充意见的函》(鄂环函[2011]670
号),认为湖北雄韬在 2008 年 4 月至 2011 年 6 月,基本符合上市环保核查的有
关要求,原则同意其通过上市环保核查。

2011 年 9 月 15 日,广东省环保厅出具《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粤环函[2011]1008 号),原则同意深圳市雄韬电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市环保核查,并将该函抄报环境保护部。

2012 年 7 月 13 日,湖北省环保厅向广东省环保厅出具《关于湖北雄韬电源
科技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有关情况的函》(鄂环函[2012]555 号),认为湖北雄韬自
2011 年 7 月至 2012 年 6 月,能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保设施能
保持正常运行,监测数据显示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重金属铅达到了国家规定的配
方标准,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而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2012 年 7 月 23 日,广东省环保厅出具《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环保核查补充意见的函》(粤环函[2012]741 号),对发行人 2011 年 7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基本符合上市公司
环保要求,原则同意通过上市环保核查,并将该函抄报环境保护部。

2014 年 4 月 30 日,湖北省环保厅向广东省环保厅出具《关于湖北雄韬电源
科技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核查情况的函》(鄂环函[2014]195 号),认为湖北雄韬在
2012 年 7 月至 2013 年 12 月,基本符合上市环保核查的有关要求,原则同意其通
过上市环保核查。

2014 年 5 月 24 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出具《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环境保护补充核查意见的函》(粤环函[2014]611 号),认为公司在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时段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基本符合上市
公司环保要求,原则同意通过上市环保补充核查,并将该函抄报环境保护部。。

2014 年 7 月 21 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出具《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环保守法情况的证明》(深人环法证字[2014]第 312 号),
雄韬电源、雄韬实业、雄韬锂电、雄瑞贸易、鹏远隔板,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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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6 月 30 日,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现阶段未对环境造成
污染,已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保要求。

2014 年 7 月 25 日,荆门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
司环境保护守法的证明》,对湖北雄韬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的环境保护
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湖北雄韬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属于重金属污染防控的重点行业,已根据国家环保部
环办函[2011]158 号文件要求取得了广东省环保厅的主核查意见并抄报国家环境
保护部。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属于重金属污染防控的重点行业,已根据国家环保
部环办函[2011]158 号文件要求取得了广东省环保厅的主核查意见并抄报国家环
境保护部。

(11)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铅污染群体事件或污染事故,是否存在生产
地周边居民的投诉或诉讼

经发行人律师、保荐机构走访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报告期内,雄韬电源、雄韬实业未发生因铅污染而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的侵
权纠纷诉讼案件。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大鹏街道维稳及综治办、深圳市大鹏新区社
会建设局、深圳市龙岗区大鹏街道历次出具的证明文件,雄韬电源、雄韬实业、
雄韬锂电、鹏远隔板、雄瑞贸易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因铅污染而导致的群体事件
或污染事故,没有接到铅污染相关的任何有效投诉。

根据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历次出具的证明文
件,湖北雄韬报告期内,未有涉及因铅污染而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的侵权纠
纷诉讼案件。根据荆门市环境保护局、湖北京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荆门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出具的证明文件,湖北雄韬在报告期内,没有因铅污
染而导致的较大员工纠纷事项或群体事件、污染事故,不存在其生产周边居民就
铅污染的任何有效投诉。

保荐机构认为:经走访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及地方法院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访谈相关高管和员工并搜索互联网相关信息,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铅污染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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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或污染事故,不存在生产地周边居民的投诉或诉讼。

发行人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铅污染群体事件或污染事
故,亦不存在生产地周边居民的有效投诉或因铅污染导致的诉讼。

(12)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环保的法律法规,公司是否存在重大环保问题和
可预期风险

根据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龙
岗区劳动局、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深圳市龙岗区大
鹏街道,荆门市环保局、湖北京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荆门市卫生局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以及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湖
北省环保厅、广东省环保厅,对雄韬电源及其子公司出具的环保核查证明文件,
发行人符合国家环保的法律法规,不存在重大环保问题和可预期风险。

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发行人上市环境保护核查技术报告、环保主管部门出
具的环保核查文件,以及发行人环境保护制度、发行人环保设备日常维护及保养
记录文件,并根据环境保护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能够遵守国家环
保和员工职业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存在重大环保问题和可预期风险。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重大环保问题和可预期风险。

2、安全生产情况

(1)安全生产制度及措施

为保证安全生产,发行人成立了安全环境部司职安全生产管理,该部拥有注
册安全工程师资质人员 2 名,深圳市中级安全主任 2 名,深圳市初级安全主任 5
名。发行人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详细列
入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中对职工进行岗前及岗中培训,并设立了完善的应急
组织架构及任务编组。此外,公司也注意在管理过程中汲取教训,及时整改,现
已形成集管理、生产、应急为一体,相对规范的安全生产体系。

基于上述措施以及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不断投入,公司整体安全形势良好。
发行人曾被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协会邀请为会员单位,2009 年被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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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大鹏街道安全生产先进单位。2012 年 6 月,被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评为“深圳市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2)安全生产合规情况

根据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龙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鹏新
区经济服务局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雄韬电源、雄韬实业、雄韬锂电、鹏
远隔板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无因违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而被处以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荆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湖北雄韬遵守
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未因违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而被该
局处以行政处罚。

3、职业病防治情况

(1)涉铅工序及铅污染途径

铅蓄电池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铅烟、铅尘的工序包括:组装车间的叠组、
刷耳、铸焊、装壳、穿壁焊接、封盖、铅零件生产工序以及极板生产工序。铅烟、
铅尘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进入人体,具体途径包括:涉铅员工不良卫生行为(如
饭前、饮水不洗手,在铅加工场所吸烟,生产场所不使用卫生防护用品等),使
铅污染食物进入消化道,或直接吸入含铅烟尘进入呼吸道;铅加工场所没有必要
的防铅尘、防铅烟气的设施或设施运行不正常,铅烟尘直接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
职业性铅中毒指铅及其化合物的蒸汽、烟和粉尘以呼吸道侵入人体,也可经消化
道吸收,导致神经系统、造血系统、消化系统、循环系统和泌尿系统损害。

(2)职业病防治制度建设

公司设置安全环境部负责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配备了
7 名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在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中,发行人建立并实施了相对
完善的制度,采取得力措施,防止、减少职业病对涉铅员工的损害。

①制订了职业病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主要包括职业病防治计划、职业健康
体检计划及职业健康体检异常员工救助等。依照 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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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OHSAS 18001:2007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制订了《铅污染控制程序》,厘清
管理责任,对铅污染物的管理进行了规定,强调员工与铅污染物的接触与安全管
理,规范劳保用品的发放及强制佩戴,减少员工与铅直接接触的机会。

②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职业卫生法律
法规知识培训、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理等。

③建立了员工职业卫生培训制度,包括对员工进行就业前和就业后定期职业
卫生培训。对于涉铅岗位,特别制订并执行《涉铅岗位防护条例》。

④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由安全环境部负责档案管理。

⑤为预防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及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的有效
控制和处理,制订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⑥建立了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适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
用及维护、检修、定期监测制度。

⑦为确保公共区域环境整洁,减少环境污染,制订了《公用设施保洁管理规
程》,对公用卫生间、墙面、走廊、楼梯、办公场所、室外地面公共冲凉房等区
域的保洁工作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体系通过了 OHSAS18001:2007 标准认证,湖北雄韬、雄
韬实业也分别通过 GB/T 28001-2001、OHSAS18001:2007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

(3)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实际执行情况

发行人严格按照《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中关于涉铅岗位用工的要求,采
取了如下职业病防护措施:

发行人建成中大密电池自动铸焊入槽生产线,采用间歇回转升降转盘方式依
次完成装组整理、刷耳浸剂、铸焊成型、极群入槽四道工序,取代了手工烧焊,
减少涉铅岗位用工,从而减少职业病发生。发行人建成的自动烧焊入槽生产线,
实现一字型电池的烧焊、入槽在同一工位自动完成,极组采用封闭式入槽,顶部
加除尘风管,取代了手工烧焊,从而减少职业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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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熔铅、铸板及铅零件工序均已安排在封闭的车间内,熔铅锅、铸板
机中产生烟尘的部位均保持在局部负压环境下生产,并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熔
铅锅均保持封闭,并采用自动温控措施,加料口不加料时处于关闭状态;未采用
开放式熔铅锅和手工铸板工艺。

发行人的铅粉制造工序均采用了全自动密封式铅粉机;铅粉系统(包括贮粉、
输粉)密封,系统排放口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未使用开口式铅粉机和人工输粉
工艺。

发行人建成自动铸焊线,实现极组一次铸焊成形,汇流排高度一致。与极群
装槽机配合使用时,六个极群组一次性快速的装入电池槽中且极板不掉粉,实现
紧装配。同时每条拉线各个工位均采用多方向抽尘的方式,有效的保证了除尘效
果。

发行人的和膏工序(包括加料)使用了自动化设备,在密封状态下生产,并
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未使用开口式和膏机。

发行人的涂板及极板传送工序均配备了废液自动收集系统,并与废水管线连
通,未采用手工涂板工艺。

发行人的分板刷板(耳)工序设在封闭的车间内,采用机械化分板刷板(耳)
设备,做到整体密封,保持在局部负压环境下生产,并与废气处理设施连接,未
采用手工操作工艺。

发行人的包板、称板、装配焊接等工序中,所有工位均配备了烟尘收集装置,
根据烟、尘特点采用符合设计规范的吸气方式,保持合适的吸气压力,并与废气
处理设施连接,确保工位在局部负压环境下。

发行人在生产区域设置了洗手池、专用更衣室、淋浴房、洗衣房等辅助用房,
场所建设、生产设备符合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要求;员工下班前督促其洗手和洗澡。
员工休息室设在厂区内的,禁止员工家属和儿童等非生产人员居住;员工生活区
与生产区域严格分开,禁止穿着工作服离开生产区域。

对于已识别出的会产生铅污染物的场所与工序,发行人向该工序操作员工以
及进入该范围内的人员发放防护服、防尘口罩、手套、水鞋等防护用品;通过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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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安全教育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在岗员工自我保护意识,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
在员工离开生产区域前,收回手套、口罩、工作服、帽子等,进行统一处理,不
得带出生产区域;员工在上班前穿上工衣,下班后将工衣换下来,由公司统一安
排清洗、烘干,禁止将工衣带出厂区;发行人设立单独的涉铅岗位员工食堂,给
涉铅岗位员工安排免费提供一天三顿营养餐和排铅食品(包括牛奶、鸡蛋、海带、
胡萝卜、紫菜、猪血等排铅食物)。此外,发行人统计发现铅超标员工 90%以上
都是吸烟员工,吸烟前不洗手会使得粘在手上的铅粉通过香烟的滤嘴进入员工口
中,从而导致员工血铅含量超标,因此公司一律禁止吸烟并从严执行监管、检举
和惩罚。

发行人建立了有效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职业卫生检查表制度》、《工作服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与发放制
度》、《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工业卫生检测与标准管理制度》、《职业健
康检查和住院驱铅治疗规定》等;实施有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经常检查员工的劳保用品佩戴情况,防止不戴、缺戴、戴错等现象发生,减少员
工与铅直接接触的机会,并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确
保职工的职业健康。

发行人在熔铅、铸板及铅零件、铅粉制造、分板刷板(耳)、装配焊接、废
极板处理等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了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发行人引进先进的铅烟净化设备,湖北雄韬采购了合金铅锅铅烟净化系统、
铅渣除尘系统、铸板铅烟净化系统等设备,加大铅烟净化系统的处理能力;生产
线每个涉铅岗位均安装有烟尘抽风罩,将烟尘抽出至除尘系统进行雾化水洗涤处
理;安装了集中通风系统,其换气量满足稀释铅烟、铅尘的需要;通风系统进风
口设在室外空气洁净处,未设在车间内;对产生铅尘、铅烟工作场所的抽风除尘
系统定期进行更新、养护;在车间安装环保空调,防止车间温度过高时员工摘除
防毒口罩从而吸入含铅粉尘等污染物,未使用工业电风扇代替集中通风系统或进
行降温;车间地面湿式拖地,保证地面潮湿。

发行人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还需签署《新入职员工职
业健康告知、承诺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新入职员工职业健康告知、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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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书》具体说明了体检标准、职业病防护纪律等情况;对入职体检不适合从事铅
作业岗位的不予录用;公司中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变更,从事
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需签署《新入职员工职
业健康告知、承诺书》。发行人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
监测结果。

(4)员工体检及超标员工救助

根据卫生部 2002 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国家职
业卫生标准 GBZ37-2002,以下简称《标准》),职业性慢性铅中毒是由于接触
铅烟或铅尘所致的以神经、消化、造血系统阻碍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对职业性慢
性铅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规定如下:


类别 诊断标准/临床表现 处理原则

有密切铅接触史,无铅中毒的临床表现,具有下列表现
之一者:
可继续原工作,3~
a)尿铅≥0.34μmol/L(0.07mg/L、70μg/L)或 0.48μmol/24h
6 个月复查一次或进
观察对象 (0.lmg/24h、100μg/24h);
行驱 铅试 验明 确是
b)血铅≥1.9μmol/L(0.4mg/L、400μg/L);
否为轻度铅中毒
c ) 诊 断 性 驱 铅 试 验 后 尿 铅 ≥1.45μmol/L ( 0.3mg/L 、
300μg/L)而<3.86μmol/L(0.8mg/L、800μg/L)。
血铅≥2.9μmol/L(0.6mg/L、600μg/L)或尿铅≥0.58μmol/L
(0.12mg/L、120μg/L);且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可诊
断为轻度中毒:
治愈 后可 恢复 原工
a)尿δ-氨基-r-酮戊酸≥61.0μmol/L(8mg/L、8000μg/L);
轻度中毒 作, 不必 调离 铅作
b)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EP)≥3.56μmol/L(2mg/L、
业。
2000μg/L);
c)红细胞锌原卟啉(ZPP)≥2.91μmol/L(13.0μg/gHb)。
d)有腹部隐痛、腹胀、便秘等症状。
在轻度中毒的基础上,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
治愈 后可 恢复 原工
a)腹绞痛;
中度中毒 作, 不必 调离 铅作
b)贫血;
业。
c)轻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
必须调离铅作业,并
在轻度中毒的基础上,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 根据 病情 给予 治疗
重度中毒 a)铅麻痹; 和休息。如需劳动能
b)中毒性脑病。 力 鉴 定 者 按
GB/T16180 处理。

公司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每年至少组织涉铅岗位员工做一次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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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别“铅中毒”员工,统一安排驱铅治疗;对于部分《标准》仅规定为“观
察对象,也可酌情进行驱铅治疗”的员工,公司本着为员工健康负责的原则,谨
遵医嘱统一安排驱铅治疗。

报告期内,公司每年均组织车间操作员工(含全部涉铅岗位员工及不涉铅岗
位员工)和部分管理岗位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根据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或荆
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职业健康体检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职工
体检情况如下:

参加体 体检结果 体检结果(血铅值μg/L)
年度
检人数 异常人数 400-600 占体检人数比例 600 以上 占体检人数比例
2011 年 1,186 38 37 3.12% 1 0.08%
2012 年 1,270 25 25 1.97% 0
2013 年 1,129 13 13 1.15% 0
2014 年 1-6 月 998 12 11 1.10% 1 0.10%

经诊断为血铅超标者,发行人按照《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GBZ 37)
进行处理。首先,对于体检结果属于观察对象员工,发行人的主要处理方式如下:
(1)较高的即调离铅作业岗位;(2)较低的在做好安全防护的条件下继续原作
业;(3)主动离职地需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4)可以请病假,3 个月后需进
行血铅复查;(5)复查结果仍属观察对象的,发行人本着为员工健康负责的原则,
谨遵医嘱统一安排驱铅治疗,直至血尿铅达到生物接触限值内(即观察对象标准
之下,血铅<1.9μmol/L,尿铅<0.34μmol/L)。其次,对于体检结果属于轻度中
毒及以上的员工,发行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休息、复查、驱铅治疗。公司将继续
改进生产设备和防护措施,加强职业健康保护,力争将每年血铅超标的人数比例
降至 1%以下。

此外,发行人还对每年职业健康体检各项指标全部正常的员工给予奖励,以
激励全体涉铅岗位员工加强安全防护意识。

1 2011 年度情况

2011 年,公司共组织 1,186 名职工(含 2010 年当时体检血铅≥400μg/L,2011
年体检时仍在职的职工)在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或荆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
病防治所进行了健康检查。其中有 37 名接触铅及其化合物作业员工血铅值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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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μg/L-600μg/L 之间,有 1 人血铅值≥600μg/L 需要及时进一步检查。公司对包
含上述 1 名血铅值≥600μg/L 的员工在内的 8 名员工,在荆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业病防治所进行驱铅治疗,经疗养后复查均达到职业接触限值以内。

2 2012 年度情况

2012 年,公司共组织 1,270 名职工(含 2011 年当时体检血铅≥400μg/L,2012
年体检时仍在职的职工),在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和荆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
业病防治所进行了健康检查。其中有 25 名接触铅及其化合物作业员工血铅值在
400μg/L-600μg/L 之间需要进一步检查,无血铅值≥600μg/L 标准的员工。公司安
排了上述 25 名员工中的 13 名员工在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或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进行复查,另安排 12 名员工在荆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所进行住院驱
铅治疗,经治疗后均达到职业接触限值以内。

3 2013 年体检情况

2013 年,公司共组织 1,129 名员工(含 2012 年当时体检血铅≥400μg/L,2013
年体检时仍在职的职工),在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和荆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
业病防治所进行了健康检查,其中无血铅值≥600μg/L 标准的员工,有 13 名接触
铅及其化合物作业员工血铅值在 400μg/L-600μg/L 之间需要进一步检查。公司安
排了上述 13 名员工中的 7 名员工在荆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所进行驱
铅治疗,安排 6 名员工在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进行复查。截至目前,3 名因个人
原因与公司达成协议后离职;其他 10 名员工经治疗、复检后均达到职业接触限值
以内。

4 2014 年 1-6 月体检情况

截至目前,2014 年公司共组织 998 名员工(含 2013 年当时体检血铅≥400μg/L,
2014 年体检时仍在职的职工),在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和荆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职业病防治所进行了健康检查,其中 1 名血铅值≥600μg/L 标准的员工,有 11
名接触铅及其化合物作业员工血铅值在 400μg/L-600μg/L 之间需要进一步检查。
公司安排了上述 12 名员工中的 6 名员工在荆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所
进行驱铅治疗,安排 6 名员工在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进行复查。截至目前,2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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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与公司达成协议后离职;8 名员工在正常疗养期内,其他 2
名员工经复检后均达到职业接触限值以内。

对于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2014 年 1-6 月,职业病体检铅超标员工:
A、未离职的,在后续年度体检均参与体检,并通过治疗和调离涉铅岗位等方式
把血铅值降低到职业接触限值以内。报告期内,发行人在上一年度体检铅超标的
员工在下一年度体检中均未再次出现铅超标,不存在连续两年以上体检中血铅值
均超标的员工。B、已经离职的,均为其因个人原因自愿离职。公司与其签署了
《体检超标员工离职协议书》,主动给予足额的一次性补偿金,一般根据离职员
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足额给予治疗费、疗养期间的基本工资、营养费等补偿金,
一般金额在 5,000 元至 5 万元之间不等。已经离职的涉铅员工自收到上述补偿金
后不再向发行人主张任何权利,与发行人不存在潜在的医疗纠纷。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大鹏卫生监督分所、深圳市龙岗区大鹏街道办、深圳市大
鹏新区社会建设局、深圳市龙岗区大鹏街道,以及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
员会针对雄韬电源及其深圳辖区子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雄韬电源、
雄韬实业未发生因铅而导致的职业卫生群体事件及相关员工投诉,未发生因铅污
染而导致的较大员工纠纷事项或群体事件;雄韬电源及其深圳辖区子公司在报告
期内未有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雄韬电源、雄韬实业、雄韬锂电、鹏
远隔板、雄瑞贸易在报告期内无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行为。

根据京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中
级人民法院、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荆门市卫生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报
告期内,湖北雄韬在《证明》出具部门未有涉及因员工铅超标或铅中毒而导致的
劳动纠纷诉讼或仲裁案件;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职业病防治、卫生管理相关法律
法规,没有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行为;未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被除以行政处罚。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报告期内体检血铅超过 400μg/L 且目前在职的员工
进行了访谈,该等人员确认,均已接受过公司与铅作业有关的安全培训,公司已
为其配备了劳动保护用品(包含口罩、面具、手套、衣服),每天都给涉铅岗位
员工安排免费的营养餐和排铅食品(包括牛奶及其他三餐的菜式),每年均安排
涉铅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公司在职工作业保护方面有了详细的规定并全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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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履行,不存在因员工铅超标或铅中毒导致的与公司的较大纠纷和诉讼。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大鹏卫生监督分所、深圳市龙岗区大鹏街道维稳及综治办
深圳市龙岗区大鹏街道劳动管理办公室历次出具的证明文件,雄韬电源、雄韬实
业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日,未发生因铅而导致的职业卫生群体事件及相
关有效投诉,未发生因铅污染而导致的较大员工纠纷事项或群体事件。

根据京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湖北省荆门
市中级人民法院历次出具的《证明》,湖北雄韬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至《证明》
出具时,在《证明》出具部门未有涉及因员工铅污染、铅超标或铅中毒而导致的
劳动纠纷诉讼或仲裁案件。

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员工体检报告、职业病防治院出具的体检总结报告并
访谈相关员工和高管,报告期内公司员工存在血铅值超标情况,但呈逐年下降趋
势,对于血铅超标人员公司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复查或进行进一步的救治。经访
谈相关管理人员和员工,并走访法院和仲裁机构,根据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较大员工纠纷事项或诉讼。

发行人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过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未发生较大员工纠纷事项或诉讼。

(5)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对环保及职业病防治投入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重视改善职工工作环境及提高涉铅员工福利待遇,加大
了职业病防治投入,雄韬电源、雄韬实业更改铅零件房的位置,从生产工艺上减
少铅污染;引进先进铅烟净化设备,加大铅烟净化系统的处理能力;建设防暑降
温项目,在车间安装环保空调,防止车间温度过高员工摘除防毒口罩从而吸入含
铅粉尘等污染物;进行成品室内空气环保改善项目、2#铸焊机项目改造、酸房及
高位平台改造、冲凉房等项目;引进先进的连铸连轧工艺设备;引进自动化分板
线;对产生铅尘、铅烟工作场所的抽风除尘系统定期进行更新、养护;不断改良
生产工作环境。

湖北雄韬采购了合金铅锅铅烟净化系统、铅渣除尘系统、铸板铅烟净化系统
等设备,更新化成、和膏、铅粉、铸板等生产流程环保设备等措施,不断加强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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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病危害控制。

(6)主管部门对公司职业卫生管理的评价

2008 年 4 月,雄韬有限曾委托深圳市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企业进行职
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深圳市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对公司现场职业卫
生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了综合分析,评价结
果如下:公司建立了职业病危害的防护措施,并能够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运行正常,不断完善;公司在建设地点选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卫生工程防
护设施、应急救援措施和辅助卫生用室等方面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02)有关卫生要求;公司在车间建筑设计上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
卫生标准》(GBZ1-2002)以及车间通风、采光、照明、墙体、墙面和地面设计
标准中的有关卫生要求;公司在个人防护措施方面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业病防治法》有关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方面的规定。2013 年 12 月,雄韬电源被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评为“深圳市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
业”。

根据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
及其所属子公司没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而
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荆门市卫生局分别出具的《证明书》,报告期内,湖北雄韬严格遵守国
家及地方职业病防治、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根据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龙岗区劳动局、龙岗区人力
资源局出具的《关于雄韬电源等 5 家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复函》等证明
文件,雄韬电源、雄韬实业、雄韬锂电、雄瑞贸易、鹏远隔板在报告期内,未有
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未有违反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被处罚的情
况。

根据湖北京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荆门
市卫生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湖北雄韬在报告期内,符合国家环保、员工职业安全、
职业病防治、卫生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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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行人未来将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在铅酸蓄电池行业,即使是自动化程度与技术水平更高、防护措施先进、管
理规范、资金雄厚的美国和国内领先厂商,目前均无法完全杜绝血铅超标的风险,
只能通过逐步将涉铅工序自动化与密闭化、开展职业病防护等措施来降低职业病
风险。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发行人涉铅岗位员工的体检结果中,
血铅超标员工的比例分别为 3.20%、1.97%、1.15%、1.20%,呈现下降趋势并已
稳定控制在 1%左右。

未来,发行人将继续严格执行《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进一步完善职业
病防护措施和管理制度,并进一步加强相关措施和制度的严格执行。发行人本次
公开发行的 2 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湖北雄韬 275 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
线项目”和“年产 250 万 KVAh 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扩建项目”,优先选用先
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生产过程的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控制铅尘、铅
烟的产生并减少涉铅岗位,容易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序和岗位尽可能实现密闭或
封闭,减少手工操作引起的有害物质接触,进一步控制进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风
险。

五、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整体情况

发行人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等。根据中勤万信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状况如下表所示:

固定资产类别 原值(元) 累计折旧(元) 净额(元) 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149,437,904.63 52,486,017.78 96,951,886.85 64.88%
机器设备 199,287,792.90 108,092,470.44 91,195,322.46 45.76%
运输设备 7,164,715.03 4,570,178.98 2,594,536.05 36.21%
电子设备 2,917,114.82 2,286,302.13 630,812.69 21.62%
办公设备 519,137.19 225,653.72 293,483.47 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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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类别 原值(元) 累计折旧(元) 净额(元) 成新率

其他设备 13,792,116.17 6,260,959.77 7,531,156.40 54.60%
合计 373,118,780.74 173,921,582.82 199,197,197.92 53.39%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各项固定资产均处于良好状态,总体成新率
为 53.39%,可以满足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发行人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
池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目前处于国内同行业的先进水平,所采用的生产设备也
处于国内外同类型生产设备的较先进行列。

2、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各类生产设备账面价值 9,119.53
万元,包含发行人中大密生产车间、小密生产车间、雄韬实业及湖北雄韬极板生
产车间、越南雄韬生产车间等生产设备。发行人及其生产型子公司的主要生产设
备情况如下表所示:

数量
生产线 原值 净值
先进程度 主要设备 (台 成新率
名称 (万元) (万元)
、套)
2V200AH-3000AH 装 配
2 87.93 36.88 41.94%
线
充放电机 53 395.87 115.00 29.05%
深圳雄 酸机 7 97.60 4.62 4.74%
韬中大
国内先进 铸焊机 1 66.34 23.32 35.15%
密生产
除酸雾系统 5 101.76 53.18 52.26%
线
整体水浴槽 1 107.50 92.18 85.74%
9#变压器 1 72.46 62.38 86.10%
自动包板机(SEPG-62) 1 62.20 50.39 81.00%
环保设备 1 70.71 24.72 34.96%
除尘系统 7 130.14 68.12 52.34%
200T/D 生产废水处理设
1 88.21 64.47 73.09%

充放电机 46 263.24 26.27 9.98%
深圳雄 加酸机 19 118.64 35.77 30.15%
韬小密 国内先进 配电设备 3 360.83 170.71 47.31%
生产线 检测机 56 433.75 295.60 68.15%
除酸雾系统 3 59.01 22.57 38.25%
水浴槽(500 米) 1 137.92 71.19 51.62%
电容柜 2 110.03 81.94 74.46%
铸焊机 4 57.26 49.10 85.74%
自动包板机 1 81.37 80.06 98.39%
深圳锂 除湿机组 3 299.49 168.87 56.39%
国内先进
离子电 变压器 2 138.59 79.27 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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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生产线 原值 净值
先进程度 主要设备 (台 成新率
名称 (万元) (万元)
、套)
池生产 涂布机 3 128.21 32.31 25.20%
线 流水线 4 85.68 13.13 15.33%
方形卷绕机 14 114.87 49.35 42.97%
干燥机 2 210.94 50.66 24.02%
回转式电阻炉 3 318.80 116.87 36.66%
间隙式涂布机 1 65.00 3.25 5.00%
锂电极片连轧线 2 122.65 48.87 39.84%
6#变压器 1 67.41 11.59 17.19%
充放电机 8 61.39 44.87 73.09%
单层间歇转移涂布机 1 100.85 81.70 81.00%
穿壁焊热封线 1 150.28 143.14 95.25%
正板栅拉网线 1 184.46 175.69 95.25%
负板栅拉网线 1 179.13 170.62 95.25%
负板连续涂板线 1 73.57 70.07 95.25%
千里马圆柱卷绕机 1 59.71 53.94 90.33%
全自动收板装置 1 90.42 86.12 95.25%
149X155 冲切板珊生产
1 93.85 87.59 93.33%
线
自动检测化成设备 18 75.57 7.56 10.00%
除湿机组 1 98.00 9.80 10.00%
锂电 国内先进 双辊强力轧膜机 2 70.60 7.06 10.00%
激光焊接机 8 81.94 7.04 8.59%
涂布机 2 110.60 11.06 10.00%
除尘系统 10 195.24 60.96 31.22%
越南雄 充放电机 59 244.74 61.67 25.20%
韬生产 国内先进 检测机 4 51.64 8.42 16.31%
线 充电机 10 72.07 37.96 52.67%
充放电机 17 101.00 66.11 65.46%
铅粉系统 7 478.53 184.79 38.62%
美制铸板机 8 136.56 25.94 18.99%
和膏系统 4 123.36 30.26 24.53%
雄韬实 MAC 涂板机 1 113.67 77.86 68.50%
业极板 国内先进 铸板机 12 95.12 12.16 12.79%
生产线 涂板系统(单面涂板机) 2 90.00 19.46 21.62%
双面涂板机 5 94.75 45.75 48.29%
岛津式铅粉系统 1 74.40 10.23 13.75%
固化干燥室(12 间) 18 134.09 83.98 62.63%
鹏远隔 1#隔板生产线 1 81.71 - 0.00%
国内先进
板 2#隔板生产线 1 77.04 35.87 46.56%
合计: 8,048.72 3,720.32 46.22%

发行人主要设备总体状况良好,平均成新率为 46.22%。除正常更新外,尚不
存在重大报废的可能。

3、设备抵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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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雄韬的设备抵押情况

2013 年 3 月 6 日,湖北雄韬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签订的“2013
年雄韬抵字 0306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并在京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动产
抵押变更登记书,将其冷却塔、晾片架、微电脑极板化成充放电源等机器设备抵
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担保债权金额为 5,000 万元,所担保的债
务履行期限为 2012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5 日,担保范围为“本金、利
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其他应付费用”。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机器设备抵押物原值人民币 6,325.61 万元、净值 2,505.55
万元。

(2)越南雄韬的设备抵押情况

2011 年 8 月 , 越 南 雄 韬 与 中 国 银 行 胡 志 明 市 分 行 签 订
“U300/ST/VCPT/MA/2011”号合同,约定中国银行向越南雄韬提供 300 万美元
的循环授信额度,越南雄韬以组装厂机器设备、权证为 BH900862 的组装厂房、
宿舍楼等房产及越南雄韬工业园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其中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机器设备抵押物原值人民币 1,604.42 万元、净值 1,002.29 万元。

(二)房屋所有权情况

1、自有房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在境内自有土地建有 9 处房产并取得产权
证书,面积总计 86,772.18 平方米;并在越南同奈省仁泽县仁泽 II 工业区建有自
有房产 13,666.33 平方米,基本信息如下:

序 权利 土地及 他项
证书号码 座落地 名称 面积(m2)
号 人 房产用途 权利
雄韬 深房地字第 大鹏镇布新
1 雄韬科技园 1#厂房 108,00.62 工业用地-厂房 无
电源 6000487516 号 村
雄韬 深房地字第 大鹏镇布新
2 雄韬科技园办公楼 3,912.01 工业用地-办公 无
电源 6000487512 号 村
雄韬 深房地字第 大鹏镇布新
3 雄韬科技园 2#厂房 10,413.42 工业用地-厂房 无
电源 6000466078 号 村
雄韬 深房地字第 大鹏镇布新
4 雄韬科技园 3#厂房 4,665.76 工业用地-厂房 无
电源 6000466080 号 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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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权利 土地及 他项
证书号码 座落地 名称 面积(m2)
号 人 房产用途 权利
雄韬科技园 8 号厂
雄韬 深房地字第 大鹏镇布新 工业用地-工业
5 房、9 号厂房、10 号 43,300.42 无
电源 6000470232 号 村 厂房-办公楼
仓库、11 号办公楼
京山县房权证
湖北 京山经济开 工业用地-办公
6 开发区字第 办公楼 1,470.02 抵押
雄韬 发区牛黄山 楼
00049760 号
京山县房权证
湖北 京山经济开 工业用地-工业
7 开发区字第 化成车间 8,759.85 抵押
雄韬 发区牛黄山 厂房
00049761 号
京山县房权证
湖北 京山经济开 工业用地-工业
8 开发区字第 制板车间 8,749.67 抵押
雄韬 发区牛黄山 厂房
00049762 号
京山县房权证
湖北 京山经济开 工业用地-工业
9 开发区字第 成品车间 5,501.03 抵押
雄韬 发区牛黄山 厂房
00049763 号
同奈省仁泽 组装厂房、宿舍楼、
越南 工业用地-工业
10 BH900862 县 仁 泽 II 工 仓库、污水处理站、 13,666.33 抵押
雄韬 厂房
业区 变电站等

2013 年 3 月 6 日,湖北雄韬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签署“2013
年雄韬抵字 0306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并在京山县房地产产权管理所办理抵
押登记,湖北雄韬房屋产权证号为 0049760、0049761、0049762、0049763 的房产
设定了最高额抵押,抵押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 35,504,900 元,抵押权人为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债务履行期限为 2009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5 日。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车间及办公楼房产原值为 1,613.78 万元,净值为
904.00 万元。

2011 年 8 月 , 越 南 雄 韬 与 中 国 银 行 胡 志 明 市 分 行 签 订
“U300/ST/VCPT/MA/2011”号合同,约定中国银行向越南雄韬提供 300 万美元
的循环授信额度,越南雄韬以组装厂机器设备\权证为 BH900862 的组装厂房、宿
舍楼等房产及越南雄韬工业园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厂房仓库及宿舍楼房产原值为 1,181.61 万元,净值为 787.24 万元。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湖北雄韬员工宿舍的产权证明未办理完毕,但已到
达会计上固定资产确认标准并转入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其原值为 226.96 万元。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除湖北雄韬员工宿舍外,上述房产均取得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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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产权瑕疵。

2、租赁房产

2009 年 7 月 10 日,鹏远隔板与深圳市龙岗区大鹏第六工业区金辉五金塑工
模制品厂签署《厂房使用合同书》,承租对方第四幢厂房、第六幢厂房珠光部二
楼部分厂房,合计租赁面积 3,520 平方米,租赁期限 2009 年 10 月 1 日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根据出租方深圳市龙岗区大鹏第六工业区金辉五金塑胶工模制品厂出具的
说明,其由于历史原因,上述租赁厂房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因
此,上述鹏远隔板租赁的厂房存在被拆迁的风险,鹏远隔板面临搬迁的风险。

隔板是将 AGM 隔板(玻璃纤维隔板)原材料经打浆分散湿法抄制烘干制成,
固定设施(浆池、水池)可提前 30-45 天在新址建好,运转设备、成型机、燃烧
炉、烘箱等设备可在 45 天左右完成拆迁安装。如果鹏远隔板厂房被拆除而搬迁,
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012 年 3 月 7 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华农作出《关于鹏远隔板厂房的说明
及承诺》:若该厂房被相关政府部门拆除,本人保证在厂房正式拆除之前找到并
确定其他能保证鹏远隔板正常生产经营的厂房,并承担所有因搬迁产生的相关费
用,如因此给鹏远隔板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无条件向鹏远隔板予以全部赔偿。

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或租赁土地中未包含集体用
地。发行人子公司鹏远隔板租赁使用的土地、房屋的出租人未取得出租物业的产
权证书,该等房屋存在被拆除风险,但鹏远隔板设备安装较为简单,便于搬迁;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经出具承诺承担搬迁损失,因此,上述搬迁风险不会对发行
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或租赁的土地中未包含土地性质为
集体所有的土地。虽然发行人子公司鹏远隔板现租赁使用的生产经营用房未取得
产权证书,存在被拆迁的风险,但由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经承诺对搬迁给鹏远
隔板及发行人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子公司
鹏远隔板面临的拆迁风险不会给发行人造成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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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以出让方式在境内取得土地使用权共 3 项、
面积合计 242,412.52 平方米。此外,越南雄韬在同奈省仁泽县仁泽 II 工业区取得
1 项土地使用权,面积 39,098 平方米。

1、雄韬电源自有土地使用权

雄韬电源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2 项,合计面积 103,012.52 平方米,基
本信息如下:

土地 权利终 取得 他项
序号 宗地号 座落 面积(m2)
用途 止日期 方式 权利
大鹏镇 工业 2051 年 12 月
1 G16516-12 59,442.8 出让 无
布新村 用地 19 日
大鹏镇 工业 2054 年 10 月
2 G16516-0138 43,569.72 出让 无
布新村 用地 19 日

2、湖北雄韬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湖北雄韬正在使用的土地仅有一宗,该土地位于京
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面积 139,400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期限至
2056 年 04 月 11 日,系湖北雄韬以出让方式取得并领取了京山县人民政府核发的
“京国用(2007)第 453 号”土地使用权证,系湖北雄韬办公楼、化成车间、制
板车间、成品车间等建筑物所用土地。该项土地使用权基本信息如下:

土地 权利终 取得 他项
序号 证书号 位置 面积(m2)
用途 止日期 方式 权利
京国用 京山县经
工业 2056 年 04 月
1 (2007)第 济技术开 139,400 出让 设定抵押
用地 11 日
453 号 发区

湖北雄韬已将该宗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担保
债务金额为 3,289.84 万元,债务履行期限为 2012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5 日。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抵押土地使用权原值 690.40 万元,净值 584.91
万元。

2012 年 2 月 2 日,京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证明,证明湖北雄韬自设立至
今从未占有或使用任何单位的集体土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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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2 月 13 日,湖北雄韬与京山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约
定湖北雄韬决定对位于京山县经济开发区的湖北雄韬厂区进行扩建,在原厂址旁
投资建设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生产线项目,京山县人民政府将位于京山县经济开
发区湖北雄韬旁约 100 亩土地出让给湖北雄韬作为建设项目用地。2013 年 12 月
29 日,湖北雄韬与京山县土地储备中心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
确认书》,确认湖北雄韬竞得“京土挂(2013)G020 号”地块的使用权,出让总
面积为 74,803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成交总价为 719 万元。截至 2014
年 7 月,湖北雄韬已付清全部地价款,目前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正在办理过
程当中。

因此,目前湖北雄韬土地除上述新购买的地块正在办理产权证书外,未包含
集体用地或未取得产权的土地。

保荐机构认为:目前湖北雄韬土地除 2013 年底上述新购买的地块正在办理产
权证书外,未包含集体用地或未取得产权的土地。

发行人律师认为:目前湖北雄韬土地除 2013 年底上述新购买的地块正在办理
产权证书外,未包含集体用地或未取得产权的土地。

3、越南雄韬的土地使用权

越南雄韬取得土地使用权 1 项,面积 39,098 平方米。该项土地使用权基本信
息如下:

序号 证书号 位置 面积(m2) 权利终止日期 他项权利
同奈省仁泽县
1 BH900862 39,098 2048 年 3 月 25 日 抵押
仁泽 II 工业区

2011 年 8 月 , 越 南 雄 韬 与 中 国 银 行 胡 志 明 市 分 行 签 订
“U300/ST/VCPT/MA/2011”号合同,约定中国银行向越南雄韬提供 300 万美元
的循环授信额度,越南雄韬以组装厂机器设备、权证为 BH900862 的组装厂房、
宿舍楼等房产及越南雄韬工业园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抵押土地使用权原值 597.96 万元,净值 503.28 万元。

(四)除土地使用权外其他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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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除土地使用权外其他主要无形资产
情况如下:

1、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各类注册商标共 34 项,其中国内注册
商标 21 项,在美国、越南、哥伦比亚、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共有境外注册商标
13 件。

(1)境内商标

序号 权利人 商标标识 证书号码 类别 权利期限

雄韬
1 第 3229267 号 第9类 2013.08.28-2023.08.27
电源

雄韬
2 第 3229268 号 第9类 2013.09.21-2023.09.20
电源


雄韬
3 第 1212977 号 第9类 2008.10.07 -2018.10.06
电源


雄韬
4 第 1191609 号 第9类 2008.07.14 2018.07.13
电源


雄韬
5 第 883367 号 第9类 2006.10.14 2016.10.13
电源


雄韬
6 第 1185513 号 第9类 2008.06.21-2018.06.20
电源


雄韬
7 第 1220934 号 第9类 2008.11.7 -2018.11.6
电源


雄韬
8 第 1248959 号 第9类 2009.02.21-2019.02.20
电源


雄韬
9 第 1293611 号 第9类 2009.07.14-2019.07.13
电源


雄韬
10 第 1497947 号 第9类 2010.12.28-2020.12.27
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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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利人 商标标识 证书号码 类别 权利期限


雄韬
11 第 6009363 号 第9类 2010.01.14-2020.01.13
电源


欧洲
12 第 8345173 号 第9类 2011.06.07-2021.06.06
雄韬


雄韬
13 第 9073288 号 第9类 2012.01.28-2022.01.27
电源


雄韬
14 第 9073274 号 第9类 2012.01.28-2022.01.27
电源


雄韬 第 35
15 第 9073329 号 2012.04.21-2022.04.20
电源 类


雄韬
16 第 9522984 号 第9类 2012.07.14-2022.07.13
电源


雄韬
17 第 9434902 号 第9类 2012.07.28-2022.07.27
电源


雄韬 第 35
18 第 10046732 号 2012.12.07-2022.12.06
电源 类


雄韬 第 37
19 第 10046743 号 2012.12.14-2022.12.13
电源 类


雄韬
20 第 10815400 号 第9类 2014.06.28-2024.06.27
电源


欧洲
21 第 8345172 号 第9类 2014.03.14-2024.03.13
雄韬


其中,第 1191609 号商标于 2010 年 12 月第一次取得《广东省著名商标证书》,
2014 年 4 月到期后继续展期,目前有效期至 2017 年 4 月 23 日。

(2)境外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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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类
商标标识 注册号 注册地 有效期 他项权利内容
号 别
该商标原为“深圳圣瑞电源有
澳大利 1999.08.03– 限公司”所有,于 2007 年 12
1 802416 9
亚 2019.08.03 月转让给“深圳市雄韬电源科
技有限公司”。
TMA6 2007.09.04–
2 无 加拿大 -
95532 2022.09.04

哥伦比 2006.08.03–
3 320031 9 -
亚 2016.08.03

300460 2005.07.19–
4 9 香港 -
412 2015.07.18
下述国家或地区核准注册:比
2005.11.21–
5 871218 9 WIPO 荷卢、瑞士、西班牙、丹麦、
2015.11.21
英国、希腊、韩国、新加坡
04-200
2007.07.20–
6 5-0069 9 菲律宾 -
2017.07.20

2005/1 2005.07.21–
7 9 南非 -
4956 2015.07.21

2005/3 2005.08.03–
8 9 土耳其 -
2284 2015.08.03

该商标原为“深圳圣瑞电源有
240574 2010.11.21– 限公司”所有,于 2007 年 11
9 9 美国
8 2020.11.21 月 21 日转让给“深圳市雄韬
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2007.10.12– 越南不要求登记权利限制等事
10 122675 9 越南
2017.10.12 项,因而无可供检索的纪录。

2007.10.12– 越南不要求登记权利限制等事
11 122676 9 越南
2017.10.12 项,因而无可供检索的纪录。
下述国家获准注册:澳大利亚、
2007.10.11-
12 946356 9 WIPO 捷克、法国、匈牙利、立陶宛、
2017.10.11
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
1999.07.08 获准注册,
2009.07.08 核准续展
2009.07.08-
13 717278 9 WIPO 下述国家或地区获准注册:德
2019.07.08
国、埃及、法国、意大利、波
兰、塞尔维亚、俄罗斯、越南

上述境外商标不存在质押、许可或冻结等权利限制事项。

2、专利

公司目前拥有专利 85 项,其中 23 项为蓄电池及其生产方法、制备方法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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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明专利(专利期限为 20 年,自申请日起算),49 项为实用新型专利(专利
期限为 10 年,自申请日起算),13 项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期限为 10 年,自申请
日起算)。

(1)发明专利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年.月.日)

电池从侧面引线的方法和
1 雄韬电源 00117540.8 2000.10.14-2020.10.13
产品
电池端子的注塑密封工艺
2 雄韬电源 00117596.3 2000.11.06-2020.11.05
及产品
电池从底部密封的装配工
3 雄韬电源 00130846.7 2000.12.06-2020.12.05

电池端子的密封方法和结
4 雄韬电源 01107454.X 2001.01.14-2021.01.13

电池极板极耳连接装配方
5 雄韬电源 01130155.4 2001.12.27-2021.12.27
法和电池产品
6 雄韬电源 铅酸蓄电池极板固化工艺 02152009.7 2002.11.14-2020.11.13
防止电池外壳在生产中受
7 雄韬电源 200410027758.0 2004.06.16-2024.06.15
损的方法
铅酸蓄电池电极隔板和制
8 雄韬电源 200410051136.1 2004.08.13-2024.08.12
作方法
蓄电池端子多重胶密封结
9 雄韬电源 200510036264.3 2005.07.28-2025.07.27

串气结构蓄电池及其构成
10 雄韬电源 200510036539.3 2005.08.09-2025.08.08
方法
蓄电池极板板耳抗氧化的
11 湖北雄韬 200510036714.9 2005.08.16-2025.08.15
保护方法
蓄电池极柱或对焊件结构
12 雄韬电源 200510037528.7 2005.09.21-2025.09.20
及与汇流排联接的方法
一种胶体蓄电池中的塑料
13 雄韬电源 200510100495.6 2005.10.18-2025.10.17
隔板及其制造使用方法
锂离子电池的封口化成方
14 雄韬电源 200610032797.9 2006.01.06-2026.01.05

15 雄韬电源 铅蓄电池 200610157044.0 2006.11.23-2026.11.22
电池盖及使用该电池盖的
16 雄韬电源 200710124080.1 2007.10.24-2027.10.23
铅酸蓄电池
用于制作一体式连接结构
17 雄韬电源 200810065089.4 2008.01.18-2028.01.17
的工装模具
具有自调节功能的铅酸蓄
18 雄韬电源 电池与磷酸铁锂电池的混 200910258734.9 2009.12.10-2029.12.9
合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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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年.月.日)

从废旧锂离子二次电池回
19 雄韬电源 201010199758.4 2010.06.12-2030.06.11
收金属锂的方法
废旧磷酸铁锂动力电池的
20 雄韬电源 200980100912.3 2009.12.28-2029.12.27
回收利用方法
废旧铅酸动力电池负极板
21 雄韬电源 201080014440.2 2010.02.01-2030.01.31
的回收利用方法
22 雄韬电源 一种锂电池均衡电路 201110352469.8 2011.11.09-2031.11.08
含碳铅粉及制备方法,电
23 雄韬电源 201110417091.5 2011.12.14-2031.12.13
池铅膏及其应用

(2)实用新型专利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年.月.日)

极组下部有防短路结构的胶体蓄
1 雄韬电源 200520059864.7 2005.06.09-2015.06.08
电池
2 雄韬电源 一种蓄电池中盖结构 200520068103.8 2005.11.18-2015.11.17
3 雄韬电源 多极耳极板蓄电池 200620054889.2 2006.02.08-2016.02.07
4 雄韬电源 一种蓄电池极柱密封结构 200620016996.6 2006.07.12-2016.07.11
一种端子与电池盖之间的密封结
5 雄韬电源 200620016997.0 2006.07.12-2016.07.11

6 雄韬电源 铅蓄电池放电控制装置 200620016204.5 2006.11.30-2016.11.29
7 雄韬电源 铅酸蓄电池铸焊用汇流排结构 200720170698.7 2007.11.13-2017.11.12
8 雄韬电源 铅酸蓄电池铸焊防装配反极结构 200820091698.2 2008.01.18-2018.01.17
9 湖北雄韬 铅酸蓄电池的电极板栅结构 200920129885.X 2009.02.13-2019.02.12
10 雄韬电源 用于磷酸铁锂电池的充电装置 200920136146.3 2009.03.20-2019.03.19
11 雄韬电源 带监控装置的蓄电池系统 200920131510.7 2009.05.05-2019.05.04
一种锂离子二次电池封口化成装
12 雄韬电源 200920204735.0 2009.09.11-2019.09.10

13 雄韬电源 一种蓄电池连接条及其连接结构 200920206132.4 2009.10.30-2019.10.29
14 雄韬电源 利于散热的电池组排列结构 200920204736.5 2009.09.11-2019.09.10
15 雄韬电源 电池端子的导线头结构 201020120814.6 2010.02.25-2020.02.24
16 雄韬电源 一种电池端子密封结构 201020196797.4 2010.05.17-2020.05.16
17 雄韬电源 有集中排气结构的铅酸动力电池 201020175103.9 2010.04.19-2020.04.18
18 雄韬电源 叠片机极片储存盒 201020285614.6 2010.08.09-2020.08.08
19 雄韬电源 一种电池 201020199547.6 2010.05.21-2020.05.20
电动车单体电池结构及电动车电
20 雄韬电源 201120078835.0 2011.03.23-2021.03.22
池组
椭圆环形组合电池及椭圆环形组
21 雄韬电源 201120125958.5 2011.04.26-2021.04.25
合电池组
22 雄韬电源 一种蓄电池密封端子及蓄电池 201120019307.8 2011.01.21-2021.01.20
23 雄韬电源 电池端连接固定结构 201120041952.X 2011.02.18-202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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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年.月.日)

24 雄韬电源 软包装铅酸单体电池及其电池组 201120268715.7 2011.07.27-2021.07.26

25 雄韬电源 无对焊件铅酸电池组 201120281585.0 2011.08.04-2021.08.03
26 雄韬电源 一种电池保护电路 201120281583.1 2011.08.04-2021.08.03
具备自调节能力的混合电池电源
27 雄韬电源 201120572787.0 2011.12.31-2021.12.30
系统
一种铅酸蓄电池极板横向包板结
28 雄韬电源 201120511572.8 2011.12.09-2021.12.08

29 雄韬电源 蓄电池端子与导电线的连接结构 201120572258.0 2011.12.31-2021.12.30
30 雄韬电源 蓄电池及其板栅结构 201120530192.9 2011.12.16-2021.12.15
31 雄韬电源 一种环形电池 201120530230.0 2011.12.16-2021.12.15
32 湖北雄韬 铅酸蓄电池冲孔板栅及辊压轴 201120511702.8 2011.12.09-2021.12.08
提高铅酸蓄电池体积比能量的穿
33 雄韬电源 201120525821.9 2011.12.15-2021.12.14
壁焊装置及铅酸蓄电池
34 雄韬电源 一种锂离子电池 201220018440.6 2012.01.16-2021.01.15
35 雄韬电源 多功能电源转换插座或插头 201220143348.2 2012.04.06-2022.04.05
36 雄韬电源 可拆离的一体式混合电池 201220274428.1 2012.06.12-2022.06.11
雄韬电源 一种电池组连接装置、电池系统
37 201220360292.2 2012.07.24-2022.07.23
及电动设备
38 雄韬电源 AGM 袋式隔板包装结构 201220605554.0 2012.11.16-2022.11.15
39 雄韬电源 铅酸蓄电池及其极板包板结构 201220614556.6 2012.11.20-2022.11.19
40 雄韬电源 铅酸蓄电池及其极板群包覆结构 201220616135.7 2012.11.20-2022.11.19
电池负极、电池极组和超级蓄电
41 雄韬电源 201220623528.0 2012.11.22-2022.11.21

42 雄韬电源 铅酸蓄电池 201320286812.8 2013.05.23-2023.05.22
43 雄韬电源 极组与外壳的配合结构及蓄电池 201320248506.5 2013.05.09-2023.05.08
44 雄韬电源 蓄电池机组包板结构 201320404945.0 2013.07.09-2023.07.08
45 雄韬电源 一种蓄电池端子的密封结构 201320442695.X 2013.07.24-2023.07.23
拉网板栅结构及拉网板栅排布结
46 雄韬电源 201320530951.0 2013.08.20-2023.08.19

47 雄韬电源 滚剪分切装置 201320563406.1 2013.09.06-2023.09.05
48 雄韬电源 AGM 胶体电池 201320727804.2 2013.11.19-2023.11.18
49 雄韬电源 一种防折断电池导线端子 201320736908.X 2013.11.21-2023.11.20

(3)外观设计专利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年.月.日)

1 雄韬电源 蓄电池(EV305) 200630154984.5 2006.11.28-2016.11.27
2 雄韬电源 蓄电池(EV24) 200630154985.X 2006.11.28-2016.11.27
3 雄韬电源 蓄电池(EV250) 200630154986.4 2006.11.28-2016.11.27
4 雄韬电源 蓄电池(EV31) 200630154987.9 2006.11.28-2016.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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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雄韬电源 蓄电池(EV31-110a) 200630155221.2 2006.12.05-2016.12.04
6 雄韬电源 蓄电池(EV34) 200630155222.7 2006.12.05-2016.12.04
7 雄韬电源 蓄电池(EVL16) 200630155223.1 2006.12.05-2016.12.04
8 雄韬电源 蓄电池(EVU1) 200630155224.6 2006.12.05-2016.12.04
9 雄韬电源 蓄电池(EV4D) 200630155225.0 2006.12.05-2016.12.04
10 雄韬电源 蓄电池(EV12V) 200630155226.5 2006.12.05-2016.12.04
11 雄韬电源 蓄电池(EV8D) 200630155335.7 2006.12.08-2016.12.07
12 雄韬电源 蓄电池(EV22) 200630155334.2 2006.12.08-2016.12.07
13 雄韬电源 蓄电池栓体 200630155153.X 2006.12.08-2016.12.07


六、发行人拥有的生产经营资质情况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发行人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证书编号:XK06-006-00970,许可生产产品:铅酸蓄电池;获准生产范围:固定
型铅酸蓄电池阀控式全系列(组装型)、小型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全系列(组
装型)、电动助力车用铅酸蓄电池全系列(组装型)、储能用铅酸蓄电池≤1,000Ah;
证书有效期至 2016 年 1 月 27 日。

湖北雄韬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证书编号:XK06-006-00273,许可生产产品:铅酸蓄电池;获准生产范围:
铅酸蓄电池用极板涂膏式;有效期至 2018 年 9 月 23 日。

雄韬实业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证书编号:XK06-006-01043,许可生产产品:铅酸蓄电池用生极板涂膏式;
有效期至 2016 年 4 月 27 日。

2、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发行人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发行
人进行了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公司进出口企业代码为 4403192290291。

发行人持有深圳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登
记编码为 4403960365。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发行人持有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签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粤交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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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许可深字 440300028997 号),获准经营:普通货运。

4、产品入网证及合格供应商资质

发行人报告期内曾获得的全球主要通信运营商、电源产品集成商、通信系统
集成商的资质认证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已取得的入网证及合格供应商资质 所属国家/认证部门
1 国防通信设备器材进网许可证 中国/解放军总参谋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
2 中国
认定书
3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 中国/工信部
4 金太阳认证 中国
5 泰尔认证 中国
6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认证 中国
7 南方电网中标供应商 中国
8 国家电网中标供应商 中国
9 中国移动中标供应商 中国
10 中兴通讯合格供应商 中国
11 沃达丰全球供应商认证 英国
12 T-systems 全球供应商认证 德国
13 TSE 土耳其电信认证 土耳其
14 亚太电信供应商认证 台湾
15 中华电信供应商认证 台湾


七、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一)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情况

1、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

发行人是以研发、生产和销售新型高能蓄电池为主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
注重自主创新和科技开发,紧跟市场脉搏,开发用户需求的新产品。发行人的主
导产品“高能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纳米二氧化硅胶体蓄电池”、“电动
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纯铅电池”、“高温电池”、“超级蓄电池(铅碳
电池)”、混合电池等是自主研发的新产品,具有完全知识产权。

(1)高能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技术(该项技术获得深圳市科学技术成果
鉴定证书鉴字[2001]1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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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能密封免维护蓄电池是公司研发的高能电池产品,相对其他公司的产品,
具有比能量高、比功率高的优势。目前中国是该产品的生产基地,公司产品以质
量 优 良 、可靠性 高、服务 及时 等优势 ,注册商 标 “三瑞 ”、“SENRY” 、
“VISION”是该系列产品的知名品牌。

高能密封免维护蓄电池具有低温性能好、深放电恢复能力优越、耐高温使用
等优点,将免维护蓄电池的水平提高了一个档次,产品整体性能达到 BS、IEC、
JIS 等标准要求,是铅酸蓄电池的新一代产品。该产品已批量出口到美国、加拿大、
意大利、澳大利亚、希腊等国家的市场,并得到用户认可。

(2)新型高能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技术(获得深圳市科学技术成果鉴定
证书鉴字[2001]251 号)

该项技术的关键在于:①采用不流动电解液技术,利用 AGM 超细玻璃纤维
隔板的强力吸液能力,使蓄电池内无游离液体,任意方位安装使用均不会漏液;
②新型板栅材料,Pb-Ca-Sn-Al 具有较高的析氢过电位,高的耐腐性能,可以抑制
充电过程氢气的析出,自放电小,蓄电池使用寿命延长至 15~20 年;③提高比能
量。采用公司研制的特殊正、负极活性物质配方,添加导电炭素材料,提高物质
利用率,正极达到 45%,负极达到 55%,从而提高蓄电池的比能量和比功率。

(3)纳米二氧化硅胶体蓄电池技术(获得深圳市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
书鉴字[2002]25 号)

该项技术可以开发颗粒直径 2nm~12nm、活性高的二氧化硅,解决了胶体电
解质长期存在的开裂等现象。采用纳米二氧化硅材料做成的胶体蓄电池具有免维
护功能,电池的高低温性能好,可在较宽的温度范围内使用,深循环放电性能好。
可广泛应用于通讯、电力电站、铁路信号、应急照明、UPS、车辆等领域。

就该项技术,发行人取得了两项发明专利(“蓄电池电极隔板和制作方法”,
第 200410051136.1 号;“蓄电池端子多重胶密封结构”,第 200510036264.3 号)
和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极组下部有防短路结构的胶体蓄电池”,第
200520059864.7 号)。

(4)电动车辆用铅酸蓄电池技术(获得深圳市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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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字[2006]8 号)

发行人于 2002 年正式立项研究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于 2006 年 5 月
完成项目研究,同年 7 月通过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科技成果鉴定。该项技术改进
了板栅配方、结构和工艺,提高了电池循环寿命;改进正负活性物质配方及工艺,
提高电池大电流性能及低荷电状态下的循环寿命;改进隔板材料,装配工艺,电
解液体系,使其适合电动道路车辆铅酸蓄电池的工艺要求,以发挥该类电池的深
循环寿命优势。

发行人开发的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自投入使用以来,经过不断技术
改进和推广,现在已经发展到了 30 多个品种并应用在电动自行车、混合动力汽车、
高尔夫球车、电动轮椅车等电动车辆上,获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该项技术共获得一项发明专利(“铅酸蓄电池极板固化工艺”,第 02152009.7
号)和两项实用新型专利(“铅酸蓄电池放电控制装置”,第 200620016204.5 号;
“一种端子与电池盖之间的密封结构”,第 200620016997.0 号)。

(5)纯铅电池技术(获得深圳市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鉴字[2008]10
号)

发行人于 2008 年推出纯铅系列电池,采用行业最先进的连铸连轧生产工艺技
术,是国内首家掌握此项先进技术的企业。纯铅电池产品,板栅的耐腐蚀能力提
高 50%,在保证电池使用寿命不变的前提下,可以节省耗铅 15%左右。

该项技术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优势:①电池正极板栅采用耐腐蚀性好的纯铅
材料,也可添加少量金属锡以进一步提高耐腐蚀性和可加工性;②完整的板栅边
框可提供高强度和稳定性的板栅结构;③板栅筋条厚度、结构设计的多样化,在
使得板栅电流分布均匀的条件下减轻板栅重量;④铸造出的板栅经过多次冷压使
板栅材料具有压延的晶粒结构,提高极板抗长大和抗腐蚀能力,延长电池使用寿
命;经过压制过的板栅合金结构更致密,提高了合金的抗腐蚀能力;⑤更薄的极
板设计使电池有很好的高功率放电性能;比能量 W.h/kg:35~40;比功率 W/kg:
150~170;循环寿命:500 次;浮充寿命:10 年~12 年。

(6)固定型锂离子电池技术(获得深圳市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鉴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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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 号)

该项技术采用经过改性处理的磷酸铁锂材料制作的电池运用于 UPS 电源系
统,拓展了锂离子电池的使用范围,采用该项技术生产的电池有其独特的正负极
活性物质配方和优化的极耳、卷芯结构设计,使产品具有高质量比能量、体积比
能量和长的循环寿命、宽的使用温度范围等优点,可广泛用于中小型 UPS 不间断
供电系统。

该项技术可用于直接替换现有 UPS 中的铅酸电池,同样功率需求条件下,选
取容量只有铅酸电池 57%的磷酸铁锂电池组合出 12V 电池包,并配合适合磷酸铁
锂电池浮充使用的保护板,用户按照铅酸电池的方式使用。UPS 厂家可按照磷酸
铁锂电池尺寸设计出电池箱,将配合保护板的磷酸铁锂电池做为备用电源使用。

(7)高性能 V18650 锂离子圆柱电池芯技术(获得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
书[2006]13 号)

该项技术采用国内独家拥有的封口化成技术。国内其它锂离子电池厂家都采
用开口化成技术,这种化成方式严重污染生产环境、危害操作员工身体健康,浪
费了劳动成本,化成过程长电芯内部长时间暴露在空气当中,将会对电池带来不
可预知的安全隐患。雄韬锂电采用国内独家的封口化成技术,完全解决了以上问
题,并大大缩短了制程时间。另外,该项技术通过独特的极片设计工艺、帽中加
有热敏电阻、在电解液中加入独特的电解液添加剂等提高电池的安全性能。

关于该项技术,发行人获得一项发明专利(“防止电池外壳在生产中受损的
方法”ZL200410027758.0)。

该项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已经在雄韬锂电成功实现小批量试产,产品直通率
>90%,A 级率>92%。

(8)高温电池

利用特殊耐高温壳体材料,高耐腐蚀合金板栅,合理设计的活性物质配方及
电池结构,使产品的温度适宜范围扩大至-20℃~60℃,可满足电信基站等户外使
用,不再需要空调设备等,为用户节省大量基建成本及运行成本,是阀控电池的
一个重大技术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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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超级蓄电池(铅碳电池)

利用活性碳等碳材料的高比表面积,替代极板中部分铅活性物质,使电池具
有电容器的快速大电流、高功率充放电的特点,产品可满足汽车启停技术、微混
动力技术的需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使阀控电池的应用进入汽车领域。

(10)混合电池

由二种不同特性的电池,如锂离子电池和 VRLA 电池,通过一定的电路组合
到一起,形成一个整体电池组。在组合后的系统中,各电池可以发挥其优点,增
加使用寿命,并降低整个系统的成本。例如,磷酸铁锂电池具有内阻低、高倍率
放电性能优良,循环寿命可达 2,000 次以上,但成本是 VRLA 的 4 倍左右。

VRLA 电池具有成本低的优势,但其在高倍率放电时,放出的容量少,循环
寿命只有 3,000 次左右。由磷酸铁锂和 VRLA 电池组成的混合系统,循环寿命可
达 800 次以上,成本降低 50%。

这一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巨大的经济效益,是一项革命性的技术突破。
该技术由发行人开发,并获得发明专利,“具有自调节功能的铅酸蓄电池与磷酸
铁锂电池的混合电池”(专利号:200910258734.9)。

2、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

发行人高能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CG 纳米二氧化硅胶体蓄电池,电动车
辆用铅酸蓄电池、纯铅电池、固定型锂离子电池、电动车辆用锂离子电池处于大
批量生产阶段;高温电池、超级蓄电池、混合电池处于小批量生产阶段。

(二)发行人的研究与开发情况

公司注重自主创新和科技开发,坚持生产一代、开发一代、预研一代的发展
战略,不断的开发创新并储备未来 10 年的新技术、新产品。公司的主导产品,高
能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纳米二氧化硅胶体蓄电池、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
池。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有效的专利有 85 项,并多次荣获广东省、深圳
市科技进步奖、创新奖等;公司承担的“年产 15 万 KVAh 磷酸铁锂锂离子动力电
池”项目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2010 年 12 月,公司被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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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开发中心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1、研发机构设置

公司设立独立的研发中心,该中心按照公司的战略部署,以客户需求为导向,
围绕铅酸蓄电池和磷酸铁锂动力电池两大核心产品,紧跟国际先进技术发展趋势,
以项目管理的方式开展相关产品开发活动。

研发中心现有专职研发人员 70 余人,高中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占 30%,拥
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在技术创新上拥有丰富的经验和较强的开发能力。研发中心
下属有材料实验室、性能测试室、可靠性试验室、工艺试验室、化验室、锂电试
验室等,具有各类先进研发设备 130 余台,总资产约 2,142 万元,可以进行蓄电
池、电化学等科学研究、试验。

发行人是深圳市技术中心的依托单位,发行人设立以来先后承担了深圳市高
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纳米二氧化硅胶体蓄电池),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
目(年产 15 万 KVAh 磷酸铁锂动力电池),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年产 15 万
KVAh 磷酸铁锂动力电池)等重点项目。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 3 等奖(高能密封
免维护蓄电池),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奖(电动车辆用铅酸蓄电池),深圳市
龙岗区科技进步 1 等奖(纳米二氧化硅胶体蓄电池),深圳市科技进步 2 等奖(纳
米二氧化硅胶体蓄电池),深圳市 2005 年重大建设项目(纳米二氧化硅胶体蓄电
池)等奖项和荣誉。

2、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拟达到的目标

发行人的研发工作贴近市场和用户,除了部分前瞻性的预研项目,其他科技
项目均注重实用和实效。目前前瞻性的预研项目主要集中在铅酸蓄电池的未来技
术创新上,包括高温电池、超级蓄电池、混合电池、锂电池-VRLA 混合电池系统、
环形蓄电池系统的研发,其他项目则集中在现有主导产品的技术完善上,如纯铅
电池、胶体电池等。发行人目前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进展情况 拟达到的目标 研发方式
工艺研究及改进,电池 用于混合电动汽车,使用寿命 15
1 超级蓄电池 结构设计;样品电池测 年 , 比 功 率 90w/kg , 比 能 量 自主研发
试 120wh/kg 目标,批量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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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进展情况 拟达到的目标 研发方式
产品用于储能系统、混合电动汽
样品测试、结构设计完
车,使用寿命 10 年以上,比功率
2 混合电池系统 成,进行批量生产模具 自主研发
80w/kg,比能量 100wh/kg 目标,
开发,用户测试
批量生产。
混合电动汽车,国家 863 计划 EV
3 环形电池系统 结构设计,工艺开发 自主研发
电池目标,批量生产。
储能电池节能生产 极板生产速度提高 15 倍,节能
4 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 自主研发
线 30%
工艺研究、结构设计、 在-20℃~60℃环境使用,35℃下
5 高温电池 自主研发
可靠性测试 设计寿命 12 年

3、研发投入情况

发行人研发投入主要包括:技术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直接材料消耗、研究开
发设备的投入、研究开发设备折旧、研发中心建筑折旧等。报告期内,发行人各
期的研发投入及其占当期合并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项目 2014年1-6月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研发投入(万元) 2,103.52 4,516.99 4,638.74 3,607.80
营业收入(万元) 93,233.04 165,039.13 178,603.98 163,667.87
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2.26% 2.74% 2.60% 2.20%
注:上述营业收入为发行人合并报表收入。

(三)创新机制及公司持续开发能力

1、制定了明确的研发战略

坚持生产一代,开发一代、预研一代的发展战略,不断开发创新并储备未来
10 年的新技术、新产品。公司制定 3 年研发发展战略,每季度对战略项目进行回
顾,并根据内部、外部变化作出及时调整。公司设有专家委员会和项目管理办公
室,颁发了《项目管理制度》,所有预算在 2 万元以上的项目均需立项、编写可
行性研究报告、预算报告,由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项目日常进度等方面的管理
工作由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

2、落实科研经费

公司的科研经费每年在年初制定全年的研发预算,具体的项目开支按照预算
和计划进行划拨,特殊项目实行项目经费预算制,由总经理审批后实施。研发经
费不低于母公司年销售收入 3%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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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合作研究

公司与香港理工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湖南大学、深圳大学、清华大
学深圳研究院等合作进行新材料、新产品的研究。聘请厦门大学、哈尔滨工业大
学的教授担任顾问,进行前沿课题的咨询研究。公司为深圳市先进电池材料产学
研联盟成员,经常参加省部产学研课题研究活动,提高自主研发水平。

4、研发中心平台建设

公司内部实验室有材料实验室、性能测试室、可靠性试验室、工艺试验室、
化验室、锂电试验室等,具有各类先进研发设备 130 余台,总资产约 2,142 万元,
可以进行蓄电池、电化学等科学研究、试验。公司是深圳市技术中心的依托单位。

5、完善的知识管理制度

公司设有知识产权管理小组,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指导知识产权管理的
具体工作。由技术支持工程师和资料室文员专职负责技术资料的归档、文件发放、
专利的申报等工作。

6、研发人员激励

公司制定了具体的《研发人员晋升和奖励制度》,对关键岗位的研发人员实
行特别奖励制度,激励和稳定研发团队。对于专利技术开发、学术论文进行奖励
政策。公司设立重大项目奖励机制,单个项目奖金额度达 10 万元。

八、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发行人在越南设立越南雄韬,为公司的生产基地之一。在香港设立香港雄韬,
主要是公司的对外投资平台及部分业务平台。由香港雄韬在比利时、美国德克萨
斯州、澳大利亚悉尼及新加坡设立欧洲雄韬、美国雄韬、澳大利亚雄韬、新加坡
雄韬,主要从事本地区的市场开拓、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

(一)越南雄韬基本情况

1、越南雄韬的设立背景

为了满足东南亚国际市场日益扩大的高性能密封铅酸蓄电池的需求及增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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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同时结合越南较优惠的投资政策(由于国内对铅酸蓄电
池的出口已经取消出口退税,越南雄韬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七减半”政策),
以及越南较为低廉的土地、水电费及人工成本,公司于 2007 年决定在越南建立铅
酸蓄电池生产基地。

2、越南雄韬的业务情况

目前越南雄韬拥有 80 万 KVAh 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的生产能力,具体经营
方式为:由香港雄韬采购主要原材料,委托越南雄韬加工生产,最终产品由香港
雄韬销售,越南雄韬只收取加工费。发行人计划将越南雄韬打造成为重要的海外
生产基地,未来将视情况决定是否通过扩建提高越南雄韬的生产能力。

2012 年越南雄韬开始新建极板生产厂,2012 年 8 月开始试投产,产能为 60
万 KVAh,可供应越南雄韬生产所需极板的 75%;2013 年实现极板产能 80 万
KVAh,基本满足越南雄韬生产所需全部极板。

目前越南雄韬铅酸蓄电池的产能为 80 万 KVAh,占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
前总产能 330 万 KVAh 的 2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
将占发行人总产能 605KVAH 的 13.22%。越南雄韬的市场定位于东南亚地区及周
边国家,占发行人总体产能规划的比例较小。

3、公司对越南雄韬的管理

越南雄韬下设人事行政部、品质部、技术工程部、生产部、物流运作部、财
务部、销售部等 7 大职能部门。越南雄韬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由发行人从母公司外
派,各主要职能部门的经理均由母公司外派,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人员每半年回国
述职一次。发行人母公司通过年度预算及年度审计对越南雄韬进行考评,年度内
部审计包括财务会计审计、安全环境职业卫生审计、品质体系审计和人力资源审
计。综上,发行人能够对越南雄韬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4、越南雄韬拥有的资产情况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越南雄韬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4,423.76 万元,其中房
屋建筑物 2,349.07 万元,机械设备 1,474.29 万元,运输设备 52.04 万元,办公设
备 1.40 万元,其他设备 546.96 万元;越南雄韬土地使用权 503.28 万元。上述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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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具体情况见本节“五、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
所述。

5、越南雄韬的合规经营情况

越南雄韬遵守越南各项法律法规,根据越南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
VIETNAMCENTERPOWERTECH 有限公司之尽职调查报告》,以及越南同奈省
人民委员会资源和环境署、同奈省隆城县社会保险主管机关、同奈省人民委员会
荣军及社会劳动署、仁泽 II 工业区委员会、同奈省卫生署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中
心分别出具的证明,越南雄韬报告期内在环保、劳动及社保、土地管理等方面均
符合越南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

6、2014 年 5 月越南排华暴力事件

2014 年 5 月中旬,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发生排华暴力事件,越南雄韬亦遭受
一定损失,于越南当地时间 2014 年 5 月 13 日 20 时停止生产。暴力事件平复后,
越南雄韬已于越南当地时间 2014 年 5 月 21 日 8 时复工,并于 2014 年 5 月 23 日
8 时满负荷恢复生产。

越南雄韬已就损失积极开展索赔工作。根据越南雄韬与台湾富邦保险(越南)
公司签署的《财产一切险含强制火灾及爆炸保险》合同,越南雄韬提出了保险索
赔申请。同时,越南雄韬拟向越南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以退、减、免税收的方式,
来弥补本次未获保险理赔的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此外,越南政府及发行人已
对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制定了预防和应急措施。扣除保险公司已经预赔付的 10 万美
元后,本次暴力事件导致越南雄韬直接损失 149.92 万元。

2014 年 6 月 3 日-6 月 5 日,招商证券保荐代表人,会同会计师、律师,赴
越南同奈省对越南雄韬损失情况进行了现场专项核查,认为本次越南暴力事件对
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不显著,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
碍。

(二)香港雄韬的基本情况

为便于办理出口及售后服务业务,发行人在香港设立海外业务管理平台公司,
主要从事贸易、服务和投资。为提升公司在欧洲及美国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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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香港雄韬在比利时、美国德克萨斯州、澳大利亚悉尼市及新加坡分别设立欧
洲雄韬、美国雄韬、澳大利亚雄韬、新加坡雄韬。香港雄韬及欧洲雄韬、美国雄
韬、澳大利亚雄韬、新加坡雄韬只从事贸易及服务业务,未从事生产制造业务。

九、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情况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作为以出口为主的企业,发行自成立之初就高度重视质
量管理工作。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湖北雄韬、雄韬实业、越南雄韬、雄韬锂电均
先后通过 ISO9001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一)质量控制标准

1、产品质量标准

发行人所生产产品严格执行通信用阀控密封蓄电池产品的有关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和国际标准,主要标准如下:

企业标准
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
增加的内控项目或提高的控制指标
《GB/T13337.1-91 固定型防酸式铅酸
——
蓄电池技术条件》
《GB/T19639.1-2005 小型阀控密封式
——
铅酸蓄电池》
《YD/T799-2002 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
——
酸蓄电池》

《YD/T1360-2005 通信用阀控式密封
——
胶体蓄电池》

《DL/T637-1997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
——
池订货技术条件(DL 电力行业标准)》
铅酸蓄电池
《 GB/T22473-2008 储 能 用 铅 酸 蓄 电
——
池》
《 JB/T6457.1~6457.2-95 铅 酸 蓄 电 池 《高能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 CP
标准》 系列 Q/VG001-2001》
《 JISC8702-1995 小 型 密 封 铅 酸 蓄 电 《纳米二氧化硅胶体蓄电池
池》 Q/VG004-2002》
《YD/T799-1996 通信用阀控密封式铅 《高能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 FM
酸蓄电池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系列 Q/VG002-2001》

《 JB/T8451-1996 固 定 型 阀 控 密 封 式 《高能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 CL
铅酸蓄电池》 系列 Q/VG00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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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
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
增加的内控项目或提高的控制指标
国标:1C 放电≥51min,发行人内控
《GB/T18287-2000 蜂窝电话用锂离子 要求 1C 放电≥60min;
锂离子电池
电池总规范》 国标:300 周循环容量保持 60%;
发行人内控要求保持 80%。
注:GB:国家标准;YD:通信行业标准;DL:电力行业标准;JB:机械行业标准;JISC:
日本工业标准。

2、产品获得的质量认证

报告期内发行人获得的主要产品质量认证或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如下表所示,
相关产品认证均有不同的有效期,在有效期截止后,发行人将根据实际需要继续
申请取得相关认证。

认证内容
序号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系列产品)
尼 日 利 亚
SONCAP 认证
6FM、CG、CL、CP、CT 系列相关产
1 RCOCN044714



CGZ3100326-00935-E FM 系列
欧盟 CE 认证
CTSGZ071120-02519-E CP、CT、CTA、HP、HF、CG 系列
2
CGZ3090814-02507-E EV 系列相关产品
G4M19906-9202-E-16 CL 系列相关产品
德 国 VDS 认
证 G107076 、 G107005 、 G107004 、
3 G104098 、 G104099 、 G104100 、 6FM40、6FM65、CP 系列相关产品
G104011、G104064、G103134


UPS(2V1000Ah 及以下)
0301346420063R3L
(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6FM 系列(12V200Ah 及以下)
030114640372R1L
(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泰尔认证 CL 系列(2V3000Ah 及以下)
030114640373R1L
(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4
CT 系列(12V200Ah 及以下)
030114640374R0L
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CG 系列(12V200Ah 及以下)
030114640375R0L
通信用阀控式密封胶体蓄电池
CG-2/25 系列(2V1000Ah 及以下)
030114640376R0L
(通信用阀控式密封胶体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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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内容
序号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系列产品)
V-LFP 型通信用后备式锂离子电池组
(48V,单体电芯容量 50AH,电池组容量
0301346421653R0L
50AH,正极材料:磷酸铁锂,无内并结
构)
金太阳认证 CGC104690030R0M CG 系列相关产品(储能用铅酸蓄电池)
5 6FM 系列相关产品(储能用铅酸蓄电
CGC104690029R0M
池)
美国 UL 认证
CP、3FM、6FM、CL、CG、CT、CTA、
6 MH25860(档案号)
HP、HF 系列相关产品

GJW2009-0667 、 GJW2009-0670 、
GJW2009-0092 、 GJW2009-0654 、
国际 IEC 检测 GJW2009-1337 、 GJW2009-1347 、
合 格 证 GJW2009-1340 、 GJW2009-1345 、 6FM、CG12、CP、HF12、CT、CL 等
7
GJW2009-0417 、 GJW2009-0093 、 相关产品系列
GJW2009-0112 、 GJW2009-0416 、
GJW2009-0666、GJW2009-0113
GJW2013-2591
RoHS 认 证
CL、CP、CG、3FM、6FM、CT 等相
8 CGZ3121219-04055-C
关产品系列


英 国 BS 认 证
6FM80、6FM200、6FM33、6FM60、
9 04014027Issue1
6FM150

CGZ3120731-02351-C
CGZ3120731-02352-C
10 电池指令 CL、CP、FM、CT 系列相关产品
CGZ3120731-02353-C
CGZ3120731-02354-C

注:

①SONCAP 认证是尼日利亚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出口到尼日利亚必须要有 SONCAP
认证才能清关。

②CE 认证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凡是贴
有“CE 认证”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
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在欧盟市场“CE 认证”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
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
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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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德国 VDS 它的全名是“德国专业安全协会 VDS”,是针对消防器材及系统、安全器
材及系统的产品认证。

④泰尔认证:邮电通信产品认证,通信电源、通信电缆光缆、蓄电池、配线设备、手机
充电器、移动基站天线等六大类共 80 余种通信产品。

⑤金太阳认证:是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国家发改委、世界银行、
全球环境基金建立中国太阳能光伏产品认证体系项目的支持下,对中国太阳能光伏类产品权
威的认证。通过认证的产品允许贴有金太阳认证标志。除国内市场的认可外,金太阳认证得
到世界银行项目的广泛认可。

⑥UL 通称美国保险商实验室,是美国最有权威的,也是世界上从事安全试验和鉴定的
较大的民间机构。其主要对消费类产品以及相关的部件、元件和材料进行安全认证检测,认
证标志按不同产品种类有不同类型。

(二)质量控制措施

1、发行人建立并获得 ISO9001 管理体系及其认证,任命品质部经理担任管
理者代表,定期向公司高层报告体系运行的状况。确保三大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可靠性、持续性。

2、发行人产品的标准以国标、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结合客户特别要求,形成
公司内部的执行标准和技术文件,下发各部门执行。形成以工艺流程为纲领、各
工序为品质控制点、全面控制和预防的品质、工艺控制机制。

3、发行人建立并持续运行“五大平台”,即“5S(整理、整顿、清扫、清
洁、素养)、QCC(质量控制圈)、TQM(全面质量管理)、模范拉评选、每周
工艺稽核控制”,均以具体的操作明确的文件指导每个平台的作用发挥,既相对
专项,又相辅相成,使全公司的产品质量、工作质量持续提高的良好氛围和持续
改进的机制。

4、发行人制定了全套的质量监控程序文件。从设计源头严把质量关,通过规
范化、制度化的产品设计;严谨的物料监控管理、供应商选择;严格的制程检验、
产品测试到成品出货,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监控。

(三)产品质量纠纷处理

发行人设立独立的售后服务部门解决客户反馈的问题。发行人制定了《顾客
导向程序》、《顾客服务管理程序》等一系列文件,并与客户签订《质量保证协
议》,指引和规范售后服务人员及时有效的处理客户反馈问题,为客户服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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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增值服务。发行人每年连续购买《产品责任险》、《货物运输预约保险》
等,从保险的角度去应对由于战争、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索赔,从法律保险的
角度规避各种不可坑力、战争等引起的风险。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纠纷或诉讼情况。根据核查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雄韬电源、雄韬实业、雄韬
锂电、鹏远隔板没有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记录。

根据荆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湖北雄韬在生产经
营过程中,认真遵守国际及地方有关产品质量、计量法律法规,经历次抽查,产
品质量、计量均合格,未发生因违反产品质量、计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未收
到该局行政处罚。

十、发行人公司名称中含有“科技”字样的说明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产品的研发,公司主导产品的核心技术均拥
有自主知识产权,目前已获授权的国内专利 85 项,其中发明专利 23 项,实用新
型 49 项,外观设计专利 13 项;同时在新能源研发方面,公司承担了国家火炬计
划重点项目磷酸铁锂动力电池项目。2008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取得深圳市科技和
信息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
GR200844200304 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发行人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有效期届满后,发行人通过资格复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F201144200284,发证日期:2011 年 10 月 31 日,有效期三年),因此公司名称
中含有“科技”字样。2014 年 7 月 8 日,发行人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递交了
新一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并取得了受理回执;截止本招股书签署之日,本
次申请尚在审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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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三瑞科技。三瑞科技除持有发行人 55.3110%的股份外,
未投资其他企业。

张华农直接、间接控制发行人 74.3873%的股份,是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除持
有发行人股份外,张华农先生未持有其他公司股权,亦未从事其他业务经营。

(二)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三瑞科技及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雄才
投资特许经营范围皆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明显不同,均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为避
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利益,2011 年 5 月 17 日,三瑞
科技、张华农先生对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的控股股东三瑞科技和实际控制人
张华农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书》,承诺如下:

1、三瑞科技承诺:“在公司作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
东期间,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
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
与任何与雄韬电源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
何与雄韬电源产品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雄韬电源产品的业务活动。公司将通过
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促使公司直接和间
接控股的公司或企业履行上述承诺中与公司相同的义务,并承诺如从任何第三方
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雄韬电源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公司将立即
通知雄韬电源,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雄韬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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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华农承诺:“在承诺函签署之日及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控制的其
他公司均未也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
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不参加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
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如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
不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
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经营的方
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在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与股份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
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股份公司赔偿一切直接
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关于同业竞争的意见

针对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问题,发行人律师
发表以下意见:

“发行人控股股东三瑞科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先生持股的雄才投资
经营范围皆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明显不同,均不存在实质性同业
竞争关系。发行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真实、合法,可以有效避免发行人发生同
业竞争。”

“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已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
分披露,没有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五)保荐机构关于同业竞争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问题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如下意见: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三瑞科技、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先生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发行人已经采取了积极的措施防范未来可能
出现的同业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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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
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三瑞科技 持有公司 55.311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合计控制发行人 74.3873%的股份,
2 张华农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轻机控股 持有公司 13.6216%的股份
2 雄才投资 持有公司 6.1738%的股份
3 孙友元 持有公司 5.0000%的股份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雄才投资 实际控制人张华农持有 100%的股权


(四)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雄韬锂电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2 雄瑞贸易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3 越南雄韬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4 香港雄韬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5 鹏远隔板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6 雄韬实业 发行人持有其 67%的股权
7 湖北雄韬 发行人持有其 65%的股权,香港雄韬持有其 35%的股权
8 尤诺电源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9 欧洲雄韬 香港雄韬持有其 99%的股权,雄韬电源持有其 1%的股权
10 美国雄韬 香港雄韬持有其 100%的股权
11 重庆加把劲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12 澳大利亚雄韬 香港雄韬持有其 70%的股权
13 新加坡雄韬 香港雄韬持有其 100%的股权

(五)发行人关联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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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关联自然人包括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华农,董事徐可蓉、彭斌、李健、
陈宏、王志军、史鹏飞、王忠年、魏天慧,监事赖鑫华、罗晓燕、柳茂胜,以及
高级管理人员衣守忠、周剑青。

(六)公司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
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
人民币 另行申报);国内商业、 董事、副总经理彭斌控制的公
1 睿星投资
420 万元 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 司
专控、专卖商品)。
持有公司 5%股权的自然人股
湖北省京山 人民币 机电产品、五金制品生产
2 东孙友元为该公司法定代表
轻工机械厂 6,000 万元 销售
人、厂长
持有公司 13.6216%股份的轻
机控股持有该公司 51%的股
资本性投资;机电产品、
权,京山轻机厂持有该公司
人民币 五金制品、包装机械零部
3 京山京源 49%股权,持有公司 5%股权
21,733 万元 件及高科技产品的开发、
的自然人股东孙友元为该公
生产与销售。
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公司
董事李健为该公司董事。
纸箱、纸盒包装机械、
印刷机械的制造、销 持有公司 5%股权的自然人股
人民币
售;配件销售;原辅材 东孙友元为该公司董事,公司
4 京山轻机 34,523.8781
料供应;造纸机械:房 董事李健为该公司董事长、总
万元
地产开发;高新技术开 经理。
发;技术服务。
武汉京山轻
人民币 纸箱、纸盒、机械、纸品
5 工机械有限 京山轻机控股子公司
2,000 万元 生产、销售等
公司
昆山京昆和
人民币 包装机械及零配件生产、
6 顺包装机械 京山轻机控股子公司
1,600 万元 销售
有限公司
武汉比利轻
人民币 纸箱包装机械的设计、生
7 机包装机械 京山轻机控股子公司
100 万元 产和销售
有限公司
香港京山轻 港币 销售纸制品包装机械、印
8 京山轻机控股子公司
机有限公司 389 万元 刷机械
包装行业相关机器、零部
京山轻机印 美元
9 件、部件、附件、工具和 京山轻机控股子公司
度有限公司 300 万元
生产夹具的设计、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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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名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销售

湖北京阳橡 生产、销售机械配套的橡
美元 持有公司 5%股权的自然人股
10 胶制品有限 胶制品以及与橡胶有关
90 万元 东孙友元担任法定代表人
公司 的化工原料和塑料制品
生产、销售纸箱包装机械
湖北金亚制 美元 持有公司 5%股权的自然人股
11 与塑料包装机械所需的
刀有限公司 70 万元 东孙友元担任法定代表人
配套刀具
持有公司 5%股权的自然人股
京山卡达电 美元 生产销售纸箱机械控制 东孙友元曾实际控制的企业,
12
脑有限公司 20 万元 系统 现为公司董事李健实际控制
的企业
包装机械配套件、农业机 持有公司 5%股权的自然人股
京山和顺机 人民币 械制造、销售;建材、机 东孙友元曾实际控制的企业,
13
械有限公司 100 万元 电产品销售;废旧金属回 现为公司董事李健实际控制
收、销售 的企业
湖北京峻汽
人民币
14 车零部件有 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 京山轻机联营企业
5,000 万元
限公司
五金、机电产品的购销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华农的姐
(不含再生资源回收经 姐张桂萍的女婿李杨持有该
人民币 营);日用化工产品的购 公司 82%的股权,为该公司
15 恒信纸品
50 万元 销(不含易燃易爆剧毒物 法定代表人;张华农的哥哥、
品)。纸箱、五金制品的 公司股东张华军持有该公司
生产加工;普通货运。 3%的股权。

(七)其他在报告期内曾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华农的哥哥、持有公司 0.9500%股权的
1 鹏远隔板 股东张华军原为其控股股东,已于 2011 年 3 月被公司收
购为全资子公司。
2 深圳圣瑞 发行人持有其 75%的股份,已于 2010 年 12 月注销。
3 香港圣瑞 香港雄韬持有其 100%的股份,已于 2011 年 1 月注销。
4 雄韬新能源 三瑞科技持有其 89.5%的股份,已于 2008 年 4 月注销。
5 四川雄韬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已于 2012 年 11 月 2 日注销。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华农持有香港特富特 45%股权,深圳特
香港特富特
6 富特系香港特富特全资子公司,张华农已于 2013 年 8 月
深圳特富特
将其所持 45%的股权转让。

(八)报告期内曾为公司自然人关联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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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甫荣,2010 年 9 月 9 日至 2012 年 9 月 24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
曾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具体请参见“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五、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三、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外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如下: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货物发生的关联交易

(1)报告期内,公司与鹏远隔板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①与鹏远隔板交易情况

项目 2011年1-2月
采购隔板数量(KG) 146,269.17
单价(元/KG) 22.83
采购金额(元) 3,339,325.24
占同类产品的比例 81.09%
占总采购的比例 0.29%
定价原则 市场定价
注:发行人于 2011 年 3 月收购鹏远隔板 100%股权。


②与无关第三方交易情况比较

项目 2011年1-2月
鹏远隔板
单价(元/KG) 22.83
采购金额(元) 3,339,325.24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价(元/KG) 22.35
采购金额(元) 8,232,178.00
价格差异 0.48

与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相关信息比较来看,两
者的采购价格基本相同,差异较小。发行人生产订单多,产品规格型号多,对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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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品质和交货期要求也很严。因此,对批量较小的隔板的需求较多,造成鹏远隔
板组织生产非常繁杂,单位材料、人工和电力消耗较高。发行人向鹏远隔板采购
价格略高于向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价格符合市场公平交易原则。

(2)报告期内,公司与恒信纸品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占公司同类采 占公司总采
年度 交易金额(元) 定价依据
购业务的比例 购比例
2011 年度 15,946,067.38 85.72% 1.37% 市场价
2012 年度 19,244,969.03 88.13% 1.49% 市场价
2013 年度 17,599,112.87 92.67% 1.58% 市场价
2014 年 1-6 月 9,488,021.97 82.70% 1.37% 市场价

报告期内向恒信纸品具体采购情况:

采购内容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纸箱(元) 3,524,633.61 7,180,242.51 8,942,143.50 7,370,072.48
端子(元) 4,915,865.72 10,418,870.36 10,302,825.53 8,575,994.90
铜连接板(元) 1,047,522.64 — — —
合计 9,488,021.97 17,599,112.87 19,244,969.03 15,946,067.38

鉴于发行人产品较多,所使用的纸箱、端子、铜连接板规格也相对来较多,
不能折算为统一的计量单位计算可比的单位平均价格。因此,选取部分具有代表
性的纸箱、端子、铜连接板作为样本,与第三方的采购单价相比较,单价基本相
同,符合市场定价原则。

经核查第三方供应商的报价信息,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鹏远隔板、恒信纸品的
关联采购均价与无关第三方报价及交易均价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市场定价的原
则。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公司业绩
的情形。

申报会计师检查了报告期雄韬电源与鹏远隔板和恒信纸品的交易和货款支付
情况,复核了报告期内鹏远隔板、恒信纸品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对比分析了
雄韬电源同类材料采购与关联方交易和非关联方交易的价格差异情况。申报会计
师认为报告期雄韬电源与鹏远隔板和恒信纸品的交易是公允的,不存在通过关联
交易调节公司业绩的情形。

2、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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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与深圳特富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公司将雄韬科技园
9#厂房五楼南侧一层共 2816 平方米出租给深圳特富特,月租金为 11 元/平方米,
每月租金深圳特富特应于每月 16 日前将当月费用一次性支付公司。2011 年,深
圳特富特应向公司支付租金 337,920.00 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0.02%;2012 年,
深圳特富特应向公司支付租金 371,712.00 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0.02%;2013 年
度,深圳特富特共向雄韬电源支付租金 371,712.00 元,占雄韬电源当期营业收入
的 0.02%。2014 年 1-6 月,深圳特富特共向雄韬电源支付租金 185,856.00 元,占
雄韬电源当期营业收入的 0.02%。

2011 年 2 月,雄韬电源委托深圳市世鹏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雄韬科技
园 9#厂房五楼南侧一层物业租金进行评估。2011 年 2 月 25 日,深圳市世鹏房地
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深世鹏评字[2011]F2011225702 号”《房地产租金分析
报告》,评估结果为 10.2 元/平方米。根据该评估报告,公司与深圳特富特租赁合
同价格公允。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 1-6 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领取薪酬合计 199.33 万元、235.01 万元、250.72 万元和 141.72 万元。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

1、收购深圳市鹏远隔板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2010 年 11 月 17 日,雄韬电源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以人民币 946.74 万元的对价收购鹏远隔板 100%的股权事宜。鹏远隔板是雄韬电
源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先生的兄长张华军先生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
易。

本次交易以鹏远隔板截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评估净资产值为定价依据。根据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开元深资评报字[2010]第 115 号),
鹏远隔板截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评估净资产值为 929.9025 万元。

2、京山京源与湖北雄韬委托贷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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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3 月 17 日,湖北雄韬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 4 份
《人民币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接受京山京
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向湖北雄韬发放贷款,每份合同的贷款金额为
5,000,000 元人民币,合计 20,000,000 元人民币。贷款期限分别为 2011 年 3 月 18
日至 2012 年 3 月 17 日,2011 年 3 月 21 日至 2012 年 3 月 20 日;2011 年 3 月 22
日至 2012 年 3 月 21 日,2011 年 3 月 23 日至 2012 年 3 月 22 日。贷款利率均为
6.06%,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底第 20 日。

2011 年 10 月 27 日,湖北雄韬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人
民币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接受京山京源委
托,向湖北雄韬发放贷款,贷款金额合计为 15,000,000 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 2011
年 10 月 27 日至 2012 年 10 月 26 日,贷款利率为年利率 7.872%,按月结息,结
息日为每月的第 20 日。

2011 年 10 月 31 日,湖北雄韬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人
民币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接受京山京源委
托,向湖北雄韬发放贷款,贷款金额合计为 15,000,000 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 2011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2 年 10 月 30 日,贷款利率为年利率 7.872%,按月结息,结
息日为每月的第 20 日。

2012 年度,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中信实业银行武汉分行向湖北雄
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资金 30,000,000.00 元,同期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偿还资金 45,000,000.00 元。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
司委托中信实业银行武汉分行向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资金余额为
30,000,000.00 元。

2013 年度,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偿还资金 30,000,000.00 元。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中信实业银行武汉分行向湖北雄
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资金余额为 0.00 元。2013 年上半年,湖北雄韬共支
付委托贷款利息 198,000 元。

3、湖北雄韬接受京山京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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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前,京山京源向湖北雄韬提供资金。报告期内的 2011 年度,湖北雄韬
偿还资金 20,000,000 元人民币。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湖北雄韬已无结欠应付
京山京源资金。根据湖北雄韬提供的 2011 年向京山京源支付利息清单,京山京源
2011 年度向湖北雄韬提供长期贷款的平均利率为 5.91%。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与关联方相互之间没有资金占用情况。

4、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

(1)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为公司获得授信、借款提供担保或反担保,具
体情况如下:

①2011 年度

2011 年 1 月 6 日,雄韬电源、雄韬实业、湖北雄韬、雄韬锂电与花旗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FA751212100122-a”《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
修改协议,约定最高融资额为 1,500 万美元,张华农在该协议书中作为保证人签
字,向花旗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1 年 1 月 22 日,雄韬电源、雄韬实业、湖北雄韬、雄韬锂电与花旗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FA751212100122”《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
议》,约定最高融资额为 1,000 万美元,张华农在该协议书中作为保证人签字,向
花旗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1 年 3 月 11 日,三瑞科技、张华农、徐可蓉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签订“ZDBSX9290311001201”、“ZDBSX9290311001202”号《最高
额保证合同》,约定由三瑞科技、张华农、徐可蓉作为保证人为雄韬电源于 2011
年 4 月 14 日至 2012 年 4 月 15 日发生的最高额为 3,000 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保证期限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

2011 年 4 月 6 日,三瑞科技、张华农、徐可蓉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签订“兴银深业务三授信(保证)字(2011)0005、0007 号、0008 号”《最
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三瑞科技、张华农、徐可蓉作为保证人为雄韬电源与兴业
银行所签“兴银深业务三授信字(2011)第 0004 号”《基本额度授信合同》项下
最高额为 6,000 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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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两年。

2011 年 4 月 29 日,张华农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2011 深
银景额保字第 003”《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张华农作为保证人为雄韬电源于
2011 年 4 月 29 日至 2012 年 4 月 29 日发生的最高额为 8,000 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

2011 年 12 月,张华农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签订“深发
高新区额保字第 2011215001”号《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约定由张华农作为保
证人为雄韬电源于“深发高新区综字第 2011215001”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
下发生的最高额为 6,000 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主债权履行
期限届满后两年。

②2012 年度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翠竹支行为发行人提供 40,000,000.00 元的银行贷
款授信,张华农和徐可蓉为该贷款提供了担保。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担保
已履行完毕。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翠竹支行为深圳雄韬实业有限公司提供
10,000,000.00 元的银行贷款,张华农和徐可蓉为该贷款提供了担保。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担保已履行完毕。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田支行为发行人提供 80,000,000.00 元的银行贷款授
信,张华农为该贷款提供了担保。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担保已履行完毕。

深圳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为发行人提供 60,000,000.00 元的银行贷款
授信,张华农为该贷款提供了担保。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担保已履行完毕。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为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提供 10,000,000.00 元的银行贷
款,张华农为该贷款提供了担保。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担保已履行完毕。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发行人提供 100,000,000.00 元的银行
贷款,张华农为该贷款提供了担保。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担保已履行完毕。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为发行人提供 200,000,000.00 元的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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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贷款授信,张华农为该贷款提供了担保。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担保已履
行完毕。

③2013 年度

本期没有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授信、承兑、借款及委托借款担保情况。

④2014 年 1-6 月

本期没有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授信、承兑、借款及委托借款担保情况。

(2)2007 年 11 月,根据发改财金[2007]602 号文批准,公司发行五年期、
年利率为 5.70%、采用分期还本付息方式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40,000,000.00 元。
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2007 年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之共同
条款协议》,为公司提供担保。2009 年,张华农、徐可蓉与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
担保有限公司签署“反 200700558”号《反担保保证合同》,向高新投提供反担保,
担保范围为高新投因履行在《保证合同》项下对债券发行人的担保义务所支付的
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反担保期限为高新投履行担保义务次日起两年。2012 年 11
月,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到期,发行人偿还了余下的本息。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该担保已经履行完毕。

(三)占用关联方资金情况及相对利息支出情况

1、计息资金利息支出及会计处理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占用了关联方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资金,即京山
京源通过合同借款及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发行人提供资金,发行人支付的利息
计入各期的财务费用。

借款余额 借款合同年 利息支出
年度 公司名称
(万元) 平均利率(%) (万元)
2013 年度 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7.43% 19.80
2012 年度 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 7.43% 315.58
2011 年度 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4,500.00 5.91% 429.18

2、不计息资金利息支出及会计处理情况

公司与深圳市三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等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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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相互占用的资金不计息。报告期各期公司按照资金平均占
用天数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进行计算相应的利息,并计入非经常
性损益:

平均资金占 银行
资金占用余额 利息支出
年度 公司名称 用额 同期
(万元) (万元)
(万元) 利率
2011 年 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190.07 6.31% 11.99
注:平均资金占用额为扣除了相对应的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的净额。


报告期内计占用非计息资金计算利息进入非经常性损益汇总如下: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
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 -- -- -- 119,932.59
的损益(元)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占用需支付利息的关联方资金已
支付了相应的利息,并在各期财务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已计入经常性损益;报告
期各期占用不计息关联方资金,发行人已按照资金占用平均占用天数和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

申报会计师检查了报告期发行人与各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账,复核了雄韬
电源与各关联方相互之间资金占用的利息收支记录。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雄韬
电源计息资金占用的利息支出作为经常性损益计入当期损益,不计息资金占用的
利息支出作为非经常性损益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解释和其他相关规定。

四、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决策的有关规定

(一)《公司章程》对于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主要规定

1、第七十九条规定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2、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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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的关联
交易协议,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且低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同一
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符合上述
条件的关联交易协议,由总经理批准,但总经理本人或其近亲属为关联交易对方
的,应该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 万元以上的关
联交易协议,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或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及公司与关联方
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符
合上述条件的关联交易协议,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议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以上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
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符合
上述条件的关联交易协议,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后生效。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关联交易的主要规定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2、《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一条规定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
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
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有
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有关联交易时应当自动回避并放弃表决权,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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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
使表决权;不对投票表决结果施加影响;如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为会议主持人的,
不得利用主持人的有利条件,对表决结果施加影响。

董事在公司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
声明由于通知所列内容,公司日后达成的有关合同、交易、安排与其有利益关系,
则在通知所列明的范围内,有关董事视为做了本条前款所规定的披露。

3、《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

董事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4、《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

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
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其中对外担保事项须
经无关联关系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
的,不得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关联方范围,规范关联交易决策原则和程序,公司制定了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作出如下规定: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的关联交
易协议,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且低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同一标
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符合上述条
件的关联交易协议,由总经理批准,但总经理本人或其近亲属为关联交易对方的,
应该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
易协议,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或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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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符合上述条
件的关联交易协议,应在独立董事认可后,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议案,经董事
会审议批准。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以上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同一
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符合上述
条件的关联交易协议,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
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事项的审议权限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
定执行。

4、公司为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

1、《独立董事制度》第十六条规定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公司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
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独立董事制度》第二十条规定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
立意见: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在 30 万元以
上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公司的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在 300 万
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
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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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发表的意


发行人独立董事对发行人 2011 年、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 1-6 月关
联交易协议及履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发行人与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合
法有效,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完全按照关联交易协议的规定执行,关联交易合法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及依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回避表决。

六、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
公司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基本商业原则,切实履行信息披露
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避免和消除可能出现的公司股东利用其地位而从事损害公司或公司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采取了以下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
施:

(一)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规
定,确保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人员、财务、资产、
机构、业务等方面严格分开,保证公司的独立性;

(二)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
关联交易的原则、决策程序、审批权限作出明确规定;

(三)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通
过赋予独立董事特别职权,保证关联交易事项的合规性,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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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于2011年3月2日完成对鹏远隔板的收购,彻底避免了公司自鹏远
隔板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将继续增加向现有无关联关系的供应商采购纸箱及端子数量;

(六)继续开拓新的纸箱及端子供应商,本着“质优价优”的原则公平选择
供应商,合理减少与恒信纸品之间的关联交易;

(七)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积累及实际经营需要逐步减少接受关联方的委托
贷款;

(八)公司通过《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立
了完善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的回避制度、关联交易价格管
理制度等,保证关联交易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九)公司控股股东三瑞科技及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已向公司就关联交易作出
承诺如下:

尽可能减少和规范与雄韬电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
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或
作为代理,将一律严格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在一项市场公平交易
中不要求雄韬电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优于任何第三者给予或给予第三者的条
件,并依据《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雄韬电源章程履行合法审批程
序并订立相关协议;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规范相关交易行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
易损害雄韬电源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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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一)董事会成员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会由 9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 提名人 任职期间(年.月)
张华农 董事长 公司全体发起人 2013.09-2016.09
徐可蓉 董事 公司全体发起人 2013.09-2016.09
彭斌 董事 公司全体发起人 2013.09-2016.09
李健 董事 公司全体发起人 2013.09-2016.09
陈宏 董事 公司全体发起人 2013.09-2016.09
王志军 董事 张华农 2013.09-2016.09
史鹏飞 独立董事 公司全体发起人 2013.09-2016.09
王忠年 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 2013.09-2016.09
魏天慧 独立董事 公司全体发起人 2013.09-2016.09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各董事简况如下:

1、张华农先生,生于 1962 年 8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
历,1984 年 9 月至 1991 年 9 月任国营武汉第七五二厂技术处主管工程师;1991
年 10 月至 1994 年 10 月任深圳市律普敦蓄电池有限公司总工程师;1994 年 11 月
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华农先生是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副理事
长、中国铅酸蓄电池行业协会华南地区理事长、中国电工技术协会铅酸蓄电池分
会副理事长、深圳市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会副理事长、深圳市政协委员、深圳市龙
岗区政协委员。2002 年,张华农先生被评为香港紫荆花企业家奖;2004 年,荣获
欧洲蓄电池行业贡献奖。2010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2、徐可蓉女士,生于 1963 年 10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
历,1984 年 8 月至 1995 年 10 月任职于武汉市卫生防疫站;1995 年 10 月至今任
深圳市第一人民医院预防科医生。2010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3、彭斌先生,生于 1961 年 4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1983 年 8 月至 1992 年 5 月任职于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七一二研究所,199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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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至 1996 年 5 月任职于深圳律普敦蓄电池有限公司。2003 年 7 月加入公司并担
任副总经理。2010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4、李健先生,生于 1981 年 7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2002 年至 2003 年 4 月任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3
年 4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2005 年至 2014 年 5 月任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5 年
至 2013 年兼任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 年至今任京山宏硕投资
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24 日更名为“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 5 月至今任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0 年 9 月至今,
担任公司董事。

5、陈宏先生,生于 1980 年 3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2004 年 7 月加入公司,历任技术工程师、研发工程师、研发部经理、技术研
发经理、越南雄韬总经理。2010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2010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6、王志军先生,生于 1970 年 10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0
年至 1992 年就读于荆州市工业学校(原荆州地区工业学校),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1 月在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运营总监班学习,2008 年 1 月至 2009 年 7 月,
在武汉大学 MBA 核心课程班学习。1992 年 9 月至 2005 年 12 月就职于京山轻工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车间副主任、主任,销售部副部长,总经理助理(先后
兼任总调度长和采购经理);2006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
司,任副总经理。2011 年 1 月起,担任公司董事。

7、史鹏飞先生,生于 1938 年 10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
年起任教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历任化工系电化学工程教研室助教、讲师、教授、
副教授,1987 年至 1992 年任教研室主任,1997 年被遴选为应用化学系博士生导
师,1999 年至 2008 年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光宇化学电源研究所所长。2010 年 9 月
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8、王忠年先生,生于 1967 年 4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
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1989 年至 1993 年,历任兰州炼油化工总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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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处计划员、深圳索泰克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1993 年至今,先后在
深圳中允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在深圳中联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合伙人。现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9、魏天慧女士,生于 1974 年 10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
学历,2002 年 8 月至今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广东嘉达早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成员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柳茂胜由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其余监事由雄韬电源全体发起人提名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
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提名人 任职期间(年.月)
赖鑫华 监事会主席 公司全体发起人 2013.09-2016.09
罗晓燕 监事 公司全体发起人 2013.09-2016.09
柳茂胜 监事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2013.09-2016.09

各监事简历如下:

1、赖鑫华先生,生于 1984 年 4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
历,2006 年 4 月加入公司,先后供职于公司财务部、审计部,2009 年 5 月至今任
公司审计部副经理。2010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2、柳茂胜先生,生于 1973 年 12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
历,1992 年 1 月至 1994 年 10 月任职深圳律普敦蓄电池有限公司,1996 年 10 月
加入公司,历任公司品质部主管、生产部经理助理、生产部经理、生产二部总监,
2007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品质部经理助理。2010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3、罗晓燕女士,生于 1982 年 10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
历,2005 年 7 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采购部经理助理、人力资
源部经理助理。2010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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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
况如下:

姓名 职位 任职时间(年.月)
张华农 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3.09-2016.09
彭斌 常务副总经理 2013.09-2016.09
副总经理 2013.09-2016.09
陈宏
董事会秘书 2013.09-2016.09
衣守忠 总工程师 2013.09-2016.09
周剑青 财务负责人 2013.09-2016.09

各高级管理人员简况如下:

1、张华农先生:个人简历详见本节“董事”部分介绍。

2、彭斌先生:个人简历详见本节“董事”部分介绍。

3、陈宏先生:个人简历详见本节“董事”部分介绍。

4、衣守忠先生,生于 1963 年 6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
学历,1984 年 7 月至 1986 年 9 月任沈阳飞机制造公司技术员;1986 年 9 月至 1989
年 6 月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电化学专业攻读硕士;1989 年 7 月至 1996 年 9 月任青
岛蓄电池厂工程师、研究所副所长;1996 年 10 月至 2000 年 2 月任青岛中大康贝
尔电池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0 年 3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有
限公司总工程师、研发部经理。2010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总工程师。

5、周剑青先生,生于 1982 年 2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6 年
6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并取得硕士学位;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
务师资格。2006 年 7 月加入公司,历任雄韬锂电主管会计,雄韬电源会计主管、
财务经理助理、财务部副经理,2010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张华农 董事长、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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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位
衣守忠 总工程师
彭斌 董事、副总经理
陈宏 董事、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

各核心技术人员简况如下:

1、张华农先生:个人简历详见本节“董事”部分介绍。

2、衣守忠先生:个人简历详见本节“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介绍。

3、彭斌先生:个人简历详见本节“董事”部分介绍。

4、陈宏先生:个人简历详见本节“董事”部分介绍。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张华农、徐可蓉夫妻及张华农胞兄张华军,彭斌与其子彭睿,
李健父亲孙友元、叔叔李世发,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表(其中,间接
持股数=法人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法人股东的自然人股东持有该法人股权比
例):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6 月 30 日
姓名 直接 间接 直接 间接 直接 间接 直接 间接
持股 持股 持股 持股 持股 持股 持股 持股
张华农 12.9025% 61.4848% 12.9025% 61.4848% 12.9025% 61.4848% 12.9025% 61.4848%
徐可蓉 0.3859% 5.5311% 0.3859% 5.5311% 0.3859% 5.5311% 0.3859% 5.5311%
张华军 0.9500% — 0.9500% — 0.9500% — 0.9500% —
彭斌 — 4.3952% — 4.3952% — 4.3952% — 4.3952%
彭睿 — 0.4884% — 0.4884% — 0.4884% — 0.4884%
孙友元 5.0000% 8.5952% 5.0000% 8.5952% 5.0000% — 5.0000% —
李健 — — — — 8.5952% 8.5952%
李世发 — 0.9535% — 0.9535% — 0.9535% — 0.9535%

上述人员所持股权不存在质押或查封情况。除上述人员外,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在发行前对外投资情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情况如
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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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三瑞科技 90%
张华农
雄才投资 100%
徐可蓉 三瑞科技 10%
彭斌 睿星投资 90%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报酬情况

201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
表:

姓名 职务 发行人(包括子公司)薪酬(元)
张华农 董事长、总经理 491,250.00
徐可蓉 董事 32,244.00
彭斌 董事 534,343.16
李健 董事 —
陈宏 董事 253,796.30
王志军 董事 166,970.00
史鹏飞 独立董事 35,100.00
王忠年 独立董事 35,100.00
魏天慧 独立董事 35,100.00
赖鑫华 监事会主席 177,878.18
罗晓燕 监事 100,343.81
柳茂胜 监事 168,373.70
周剑青 财务负责人 211,715.43
衣守忠 总工程师 264,951.00
合计 2,507,165.58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姓名 公司职务 兼职企业名称 兼职职务 与公司的关系
雄韬锂电 董事长 全资子公司
雄韬实业 董事长 控股子公司
越南雄韬 董事长 全资子公司
张华农 董事长、总经理 湖北雄韬 董事 控股子公司
三瑞科技 执行董事 控股股东
雄才投资 董事长 股东公司
雄瑞贸易 董事长 全资子公司
彭斌 董事、副总经理 雄韬锂电 总经理 全资子公司
陈宏 董事、副总经理 越南雄韬 总经理 全资子公司
徐可蓉 董事 三瑞科技 监事 控股公司
董事李健控制
京山轻机 董事长、总经理
的公司
李健 董事 湖北雄韬 董事长 控股子公司
京山宏硕/轻机 董事李健控制
董事
控股 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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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公司职务 兼职企业名称 兼职职务 与公司的关系
李健控制的公
京山京源 董事

王志军 董事 湖北雄韬 副总经理 控股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
合伙人 —
事务
魏天慧 独立董事 广东嘉达早教
科技股份有限 独立董事 —
公司
中兴财光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 合伙人 —
殊普通合伙)
王忠年 独立董事
深圳劲嘉彩印
集团股份有限 独立董事 —
公司
周剑青 财务负责人 湖北雄韬 董事 全资子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声明,除本招股意向书已
经披露的任职外,未在公司股东、股东控制的单位、同行业其他单位兼职。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间,除张华农、徐可蓉为
夫妻之外,其他不存在亲属关系。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有关协议或承诺情况

(一)公司与上述人员签订的协议

公司与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签订了《劳
动合同书》,对上述人员的诚信义务,特别是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保密义
务作了严格的规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上述合同履行正常,不存在违
约情形。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要承诺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参见“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十一、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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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所有未来新聘请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目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招股意向书中做出的
承诺,否则公司将不予聘任。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其原因

(一)201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因顾华个人原因,2011 年 1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的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顾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选举王志军为公司董事。

(二)2012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2012 年 8 月 2 日,王甫荣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
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
据相关规定,王甫荣先生的辞职将使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
一,且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因此王甫荣先生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新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2012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同意王甫荣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同意王甫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意提名王忠年先生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2012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2 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
事会提交的上述《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选聘王忠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1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
王忠年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决定由王忠年、魏天慧、王志军组成审计委员
会,王忠年担任委员会召集人。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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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前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议程
序,符合《公司法》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华
农、核心管理人员张华农、彭斌,财务负责人周剑青,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张华农、
衣守忠在报告期内均未发生变化。因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对稳
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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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公司治理


公司自改制设立以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参照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
逐步建立了相互独立、权责明确、相互监督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
管理层治理机制,组建了规范的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
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公司治理制度细则,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
管理层相互之间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公司的治理结构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有效运作,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


一、公司股东大会等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公司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审议制定了《公司章程》,并相应
制定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运行规范。

1、公司股东的权利及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
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
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
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
报告;(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配;(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
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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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法律、行政法
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2、股东大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
批准监事会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
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本章程;(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作出决议;(12)审议批准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13)审议公司在一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14)审
议股权激励计划;(15)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3、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1)会议的召开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两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
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
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述第③项持股数额以
股东提出书面请求日所持股份数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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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
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
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
集和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提议股东”)有权
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
容完整的提案。提议股东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于提议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提案,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前述书面提案后 10 日内将同意或不同意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意见反馈给提议股东。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认为提议股东的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
当作出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并将反馈意见通知提议股东。董事会不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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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
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
召集和主持。

(2)提案的提交与通知

股东大会的提案是针对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所提出的具体议案,提案
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
大会补充通知,向各股东通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 15 日以前(均
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通知各股东。

(3)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数额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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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
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①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②公
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③公司章程的修改;④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⑤股权激励计划;
⑥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采取累
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①
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关联股东或其他股东提出关联股东回避申请,要求进行回避;
②关联股东不得参与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③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表决时,在扣除关联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后,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
关联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表决。

(4)股东大会的运行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运行,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自
2010 年 9 月 9 日创立大会至今,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
议及会议记录规范,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决策、董事、监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
公司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各项法规的健全完善等重
大事宜作出了有效决议。在股东大会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执行关联股东
的回避制度,有效地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规范运行,公司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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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的构成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包括 3 名独立董事),设董
事长 1 人。

2、董事会的职权

(1)董事会的主要职权包括: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
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利
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
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和奖惩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本章程的修改方案;管理公司信息
披露事项;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听取公司总
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
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对公司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①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资产处置(收购、出售、置换);
②公司章程第三十五条规定以外的担保事项;③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借贷、委托贷款、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④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对外投资。

(3)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

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之“四、公司关于关联交易
决策的有关规定。”

3、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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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二次。董事
会定期会议应当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以及董事长或总经理提议时,董事会可以
召开临时会议。

(2)董事会的表决和决议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与董事会决议事项
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
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
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
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
方式投票或举手表决。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
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会
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投弃权或反对意见的董事,可以
要求将其弃权或反对的意见及理由记载于董事会会议记录中。

4、董事会的运行情况

公司自成立至今,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涉及到高管人事任免、建
章立制、机构设立、预算投资、财务决算等经营管理的方面,确保了企业的正常
经营和持续发展。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规范运行,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司
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

1、监事会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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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
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 2 名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另 1 名
成员由职工代表担任并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监事会的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2)
检查公司财务;(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
建议;(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
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3、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
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
席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或监事会主席签字的书面会议通知,
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
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
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
作出说明。

监事的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见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见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
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
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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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20
年。

4、监事会制度的运行情况

自公司成立以来,监事会一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规范运作,对监事会成员的选举、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履行了监事会职责。

(四)独立董事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独立董事的设置

公司设 3 名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2010 年 9 月 9 日,公司
创立大会选举史鹏飞、魏天慧、王甫荣为独立董事。2012 年 8 月 2 日,王甫荣先
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2012 年 8 月 2 日,王甫荣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
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12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王甫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职务;同意提名王忠年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
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12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
开 2012 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交的上述《关于变更公司独
立董事的议案》,选聘王忠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1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度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史鹏飞、
魏天慧、王忠年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2、关于独立董事的制度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规定,独立董事及全体股东负
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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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除享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
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
币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
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提议召开董事会;(5)独立聘请外部
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特别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
果独立董事按照上述规定提出的提议未被采纳或者其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
当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
立意见:(1)提名、任免董事;(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4)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
的总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公司的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
生的总额在 300 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借
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5)独立董事认为可
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6)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
对外担保情况、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7)《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3、独立董事对公司发生的实际作用

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后,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起到了良好
的促进作用。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并能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因此公司董事会作出重大决策前,向独立董事提供
足够的材料,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能够从公司的法人治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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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战略定位等方面对公司进言献策,对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谨慎把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经营管理、发展方向及发展战略的选择上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1、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自股份公司设立起就建立了董事会秘书制度,董事会聘请了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享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
承担相应的义务。

2、董事会秘书制度的主要职责

根据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规定,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2)负责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3)组织筹备董事会
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4)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
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5)关注媒体报道
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6)组织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
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7)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
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
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
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告;(8)《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2、董事会秘书制度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秘书筹备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确保了公司董事
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依法召开、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通报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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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信息,建立了与股东的良好关系,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董事会、股东大
会正常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六)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1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战略委员会
议事规则》,同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张华农、彭斌、史鹏飞组成。2013 年
10 月 19 日,雄韬电源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选举张华农、彭斌、史鹏飞
为新一届战略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1)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
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
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公司章程》
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公司
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6)对(1)至(5)
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7)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提名委员会
议事规则》,同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史鹏飞、魏天慧、张华农组成。2013
年 10 月 19 日,雄韬电源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选举史鹏飞、魏天慧、张
华农为新一届提名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人
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同时对董事长提名的董事会秘
书人选、总经理提名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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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王甫荣、魏天慧、顾华组成。201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免去顾华董事职务,同意增选
王志军为公司董事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2012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2 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
会提交的上述《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选聘王忠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1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
王忠年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决定由王忠年、魏天慧、王志军组成审计委员
会,王忠年担任委员会召集人。

2013 年 10 月 19 日,雄韬电源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选举王忠年、魏
天慧、王志军为新一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王忠年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
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6)董事会
授权的其他事宜。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魏天慧、史鹏飞、陈宏组
成。2013 年 10 月 19 日,雄韬电源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选举魏天慧、史
鹏飞、陈宏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魏天慧为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1)研究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
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3)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
度。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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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被相关主管机关处罚的
情况。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资金被违规占用情况


公司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资金被股东以借款、代偿债务、
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和审议程序,报告期内不存在为股东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一)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发行人管理层认为:

“本公司致力于以优良的企业管理水平来保障业绩增长,维护股东利益。按
照这个管理目标,本公司建立了一套适合公司自身特点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结
果表明,这些内部控制制度是合理和有效的。具体而言:

从控制环境看,本公司本着规范运作、技术与管理共同领先的经营理念,一
直积极地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执行人员有较高的素质,对自身职责有明确的认
识,内部控制环境良好。

从会计系统看,本公司在会计系统的建立及实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包括制
定了一系列财务会计制度,配备了必要的会计人员,实施了有效的监督与控制。
通过一系列控制程序的实施和控制制度的制定,保证了本公司会计核算的有效性、
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相关控制制度的设置是合理的,是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的,对本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监控是有效的。

从控制程序看,本公司在交易授权审批、岗位职责分工、凭证与记录控制、
资产使用及管理方面实施了有效的控制程序。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
本公司内部控制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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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中勤万信于 2014 年 8 月 5 日出具了“勤信鉴字[2014]第 1029 号”《深圳市
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进行了审核,结论意见为:公司管理层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相关具体规范的控制标准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
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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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的分析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
状况,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中勤万信审计的合并财务报
表。投资者如需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请阅读本
招股意向书所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一、审计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全体股东的委托,对公司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6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及 2014 年 1-6 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及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14 年 8 月 5 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勤信深审字[2014]第 11369 号)。

二、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1、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64,745,652.70 173,481,318.30 212,988,430.89 223,355,667.18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应收票据 70,015,494.50 111,932,652.02 56,938,692.38 50,806,093.61
应收账款 384,942,770.45 313,475,226.73 304,125,249.23 303,395,826.91
预付款项 57,124,800.36 41,059,714.87 35,748,207.50 25,181,397.13
应收利息 1,244,534.04 770,842.93 - -
应收股利 - - - -
其他应收款 11,537,747.97 9,643,294.57 10,851,573.60 8,286,791.00
存货 341,258,500.13 298,739,493.69 334,305,878.36 267,277,669.61
一年内到期的非
- - - -
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50,981,749.31 633,333.29 626,666.66 835,8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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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流动资产合计 1,181,851,249.46 949,735,876.40 955,584,698.62 879,139,277.63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2,000,000.00 2,000,000.00 2,000,000.00 2,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 - - -
固定资产 199,197,197.92 199,727,520.89 208,447,004.79 180,355,870.32
在建工程 23,598,384.22 14,100,709.98 2,858,849.10 4,145,295.32
工程物资 1,558,800.05 1,646,450.05 1,145,244.24 4,362,445.15
无形资产 31,247,271.73 32,061,700.22 32,899,392.90 33,710,830.89
长期待摊费用 995,184.99 949,763.61 1,399,451.84 68,640.0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396,956.50 9,197,429.19 8,005,184.03 6,349,361.87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273,993,795.41 259,683,573.94 256,755,126.90 230,992,443.56
资产总计 1,455,845,044.87 1,209,419,450.34 1,212,339,825.52 1,110,131,721.19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负债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36,507,792.69 334,395,155.96 347,301,509.24 258,950,986.60
应付票据 76,940,745.36 2,889,600.00 68,161,475.00 99,679,241.78
应付账款 158,285,128.70 128,499,780.77 137,475,132.80 141,821,201.49
预收款项 21,098,656.36 21,503,230.73 22,614,707.78 35,756,885.70
应付职工薪酬 18,187,165.54 15,360,303.64 13,937,014.28 14,138,906.10
应交税费 9,338,347.14 10,753,642.20 15,310,970.98 15,492,850.34
应付利息 1,979,108.28 1,279,391.97 467,055.97 2,254,438.62
应付股利 - - - -
其他应付款 7,767,059.89 7,383,158.62 7,874,925.49 9,982,319.8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717,605.92 6,776,569.61 - -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7,625,527.49 7,755,017.92 7,267,935.86 5,026,529.01
流动负债合计 738,447,137.37 536,595,851.42 620,410,727.40 583,103,359.5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151,587.22 8,480,302.82 -
应付债券 - - - 12,002,950.00
预计负债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3,145,149.90 3,205,731.18 3,509,502.03 3,463,911.70
其他非流动负债 32,725,000.00 34,325,000.00 23,500,000.00 17,80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35,870,149.90 37,682,318.40 35,489,804.85 33,266,861.70
负债合计 774,317,287.27 574,278,169.82 655,900,532.25 616,370,221.23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102,000,000.00 102,000,000.00 102,000,000.00 102,000,000.00
资本公积 165,833,012.67 165,833,012.67 165,833,012.67 165,833,0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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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盈余公积 23,496,095.50 23,496,095.50 17,915,627.47 7,526,853.79
未分配利润 385,411,451.23 340,350,554.27 261,980,341.15 187,933,971.25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8,717,935.05 -9,391,291.24 -6,431,502.67 -5,425,401.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668,022,624.35 622,288,371.20 541,297,478.62 457,868,436.31
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13,505,133.25 12,852,909.32 15,141,814.65 35,893,063.65
所有者权益合计 681,527,757.60 635,141,280.52 556,439,293.27 493,761,499.9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1,455,845,044.87 1,209,419,450.34 1,212,339,825.52 1,110,131,721.19
总计

2、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932,330,359.80 1,650,391,319.65 1,786,039,755.04 1,636,678,709.65
其中:营业收入 932,330,359.80 1,650,391,319.65 1,786,039,755.04 1,636,678,709.65
二、营业总成本 883,492,704.70 1,555,249,055.87 1,684,502,993.42 1,545,969,953.26
其中:营业成本 791,718,832.69 1,388,234,637.18 1,501,356,850.16 1,389,376,730.41
营业税金及附加 3,547,375.96 7,025,628.72 7,671,326.37 4,794,755.01
销售费用 31,582,939.77 57,207,143.91 74,923,868.36 54,516,464.46
管理费用 41,049,836.17 65,728,663.73 65,513,238.38 59,022,236.68
财务费用 11,396,561.12 33,552,092.67 28,350,978.81 43,804,954.16
资产减值损失 4,197,158.99 3,500,889.66 6,686,731.34 -5,545,187.46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投资收益 2,443,107.75 302,566.98 -770,650.00 3,202,748.87
三、营业利润 51,280,762.85 95,444,830.76 100,766,111.62 93,911,505.26
加:营业外收入 2,893,739.93 5,677,766.24 3,587,177.59 4,669,252.12
减:营业外支出 2,009,607.32 1,162,906.33 1,053,710.09 820,251.7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263,994.81 321,327.04 172,132.95
四、利润总额 52,164,895.46 99,959,690.67 103,299,579.12 97,760,505.61
减:所得税费用 6,451,774.57 14,938,220.90 16,393,350.55 14,328,536.58
五、净利润 45,713,120.89 85,021,469.77 86,906,228.57 83,431,969.03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45,060,896.96 83,950,681.15 84,435,143.58 80,867,008.74
的净利润
其中: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 - - -
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652,223.93 1,070,788.62 2,471,084.99 2,564,960.29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44 0.82 0.83 0.79
(二)稀释每股收益 0.44 0.82 0.83 0.79
七、其他综合收益 673,356.19 -2,959,788.57 -1,006,101.27 -1,730,351.57
八、综合收益总额 46,386,477.08 82,061,681.20 85,900,127.30 81,701,6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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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
45,734,253.15 80,990,892.58 83,429,042.31 79,136,657.17
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652,223.93 1,070,788.62 2,471,084.99 2,564,960.29
益总额

3、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86,939,627.91 1,913,207,732.09 2,160,854,747.95 2,050,328,396.90
收到的税费返还 1,837,596.48 3,223,989.58 1,551,171.55 2,692,472.4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786,635.53 6,206,558.81 4,199,622.80 3,077,780.5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91,563,859.92 1,922,638,280.48 2,166,605,542.30 2,056,098,649.9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810,669,608.44 1,560,468,409.27 1,781,261,332.86 1,546,137,093.3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97,024,201.48 171,074,980.43 194,364,179.39 148,822,880.22
支付的各项税费 43,993,302.48 78,908,632.32 89,871,208.01 60,836,781.2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7,375,784.23 69,119,865.06 89,976,461.17 72,786,755.7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99,062,896.63 1,879,571,887.08 2,155,473,181.43 1,828,583,510.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500,963.29 43,066,393.40 11,132,360.87 227,515,139.2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443,107.75 302,566.98 - 3,202,748.8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100,219.03 1,239,425.61 730,839.09 4,081,234.94
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500,000.00 7,500,000.00 5,908,134.8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43,326.78 15,041,992.59 8,230,839.09 13,192,118.6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38,866,112.26 33,557,421.10 56,319,706.67 41,326,764.47
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2,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 -
- - 6,392,833.20
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0,000,000.00 - 770,65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8,866,112.26 33,557,421.10 57,090,356.67 49,719,597.6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322,785.48 -18,515,428.51 -48,859,517.58 -36,527,479.0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725,098.24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 -
- - 28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98,468,337.24 622,557,298.25 470,776,949.35 475,249,514.32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3,122,223.6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98,468,337.24 622,557,298.25 503,899,172.99 475,974,6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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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03,846,520.16 642,791,515.59 385,946,123.89 470,862,020.0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3,777,083.20 23,343,037.03 51,881,359.95 26,305,107.39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7,392,408.35 18,425,567.44 2,300,000.00 25,580,309.2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35,016,011.71 684,560,120.06 440,127,483.84 522,747,436.6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452,325.53 -62,002,821.81 63,771,689.15 -46,772,824.1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5,137,649.10 -19,377,049.56 -3,289,545.09 -14,655,737.55
五、报表合并范围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 -
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4,768,152.44 -56,828,906.48 22,754,987.35 129,559,098.6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2,480,187.46 189,309,093.94 166,554,106.59 36,995,007.99
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7,248,339.90 132,480,187.46 189,309,093.94 166,554,106.59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79,264,210.58 95,832,752.06 130,106,895.66 154,784,974.92
应收票据 47,352,780.27 84,495,923.30 36,849,772.30 34,629,283.48
应收账款 250,210,817.46 185,747,581.08 185,845,672.78 209,614,367.80
预付款项 17,604,966.77 16,691,148.66 15,866,110.44 8,167,637.66
应收股利 36,231,810.63 59,731,810.63 50,950,693.93 4,243,714.84
其他应收款 118,295,622.77 179,068,492.50 197,518,299.87 137,085,504.07
存货 147,074,382.53 120,162,407.00 125,248,944.13 106,375,665.26
其他流动资产 50,981,749.31 633,333.29 626,666.66 835,832.19
流动资产合计 847,016,340.32 742,363,448.52 743,013,055.77 655,736,980.22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162,502,253.33 162,502,253.33 162,502,253.33 136,259,296.75
固定资产 96,275,007.25 97,751,449.09 100,712,106.83 95,919,724.80
在建工程 6,571,820.54 3,788,278.22 1,913,158.47 3,078,162.81
工程物资 -- -- -- --
无形资产 11,042,661.49 11,534,785.27 11,580,115.28 11,884,731.0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342,464.24 7,195,220.58 5,526,992.85 5,054,202.76
非流动资产合计 288,734,206.85 282,771,986.49 282,234,626.76 252,196,118.16
资产总计 1,135,750,547.17 1,025,135,435.01 1,025,247,682.53 907,933,09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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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负债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30,055,226.10 234,092,936.88 262,199,925.00 89,118,099.19
应付票据 60,000,000.00 2,889,600.00 60,000,000.00 63,000,000.00
应付账款 223,260,147.87 217,596,070.51 196,727,299.16 328,975,718.57
预收款项 15,204,391.85 16,892,006.40 19,801,529.12 33,188,534.16
应付职工薪酬 8,747,439.01 7,179,648.66 6,939,734.83 7,438,872.74
应交税费 9,776,904.00 6,679,874.00 9,655,633.07 10,085,447.29
应付利息 1,279,221.66 669,577.22 -- --
其他应付款 37,714,914.98 14,251,337.77 12,541,113.35 15,225,199.60
其他流动负债 7,135,181.31 7,354,861.31 7,007,606.03 4,611,171.70
流动负债合计 593,173,426.78 507,605,912.75 574,872,840.56 551,643,043.25
非流动负债:
应付债券 - - - 12,002,95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30,100,000.00 31,350,000.00 20,000,000.00 17,80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30,100,000.00 31,350,000.00 20,000,000.00 29,802,950.00
负债合计 623,273,426.78 538,955,912.75 594,872,840.56 581,445,993.25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102,000,000.00 102,000,000.00 102,000,000.00 102,000,000.00
资本公积 165,630,507.70 165,630,507.70 165,630,507.70 165,630,507.70
盈余公积 23,496,095.50 23,496,095.50 17,915,627.47 7,526,853.79
未分配利润 221,350,517.19 195,052,919.06 144,828,706.80 51,329,743.64
所有者权益合计 512,477,120.39 486,179,522.26 430,374,841.97 326,487,105.1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1,135,750,547.17 1,025,135,435.01 1,025,247,682.53 907,933,098.38
总计

2、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一、营业收入 532,479,710.83 987,925,491.54 1,157,567,373.33 1,195,006,359.64
减:营业成本 453,821,317.67 841,846,363.09 994,045,753.51 1,062,206,703.68
营业税金及附加 2,090,812.97 5,192,420.08 4,793,476.29 3,136,187.53
销售费用 15,332,239.13 26,937,846.35 36,457,783.35 31,837,788.68
管理费用 27,119,608.68 40,606,914.91 42,311,806.80 39,826,267.26
财务费用 6,119,645.11 23,304,468.31 14,821,416.77 16,854,862.21
资产减值损失 3,220,953.64 373,983.28 1,995,541.96 -7,545,074.07
加:投资收益 2,055,199.07 8,781,116.70 46,341,673.77 3,957,680.38
二、营业利润 26,830,332.70 58,444,612.22 109,483,268.42 52,647,304.73
加:营业外收入 1,308,773.90 4,805,729.05 3,214,057.75 2,374,460.62
减:营业外支出 452,549.17 868,837.30 1,036,779.29 375,17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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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314,935.96 71,061.34
三、利润总额 27,686,557.43 62,381,503.97 111,660,546.88 54,646,586.56
减:所得税费用 1,388,959.30 6,576,823.68 7,772,810.04 8,170,687.58
四、净利润 26,297,598.13 55,804,680.29 103,887,736.84 46,475,898.98
五、其他综合收益
六、综合收益总额 26,297,598.13 55,804,680.29 103,887,736.84 46,475,898.98

3、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92,046,615.53 1,106,467,898.40 1,362,989,225.36 1,422,770,268.43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81,600.0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3,609,199.19 21,134,934.63 2,234,836.44 1,761,644.2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75,655,814.72 1,127,602,833.03 1,365,224,061.80 1,424,613,512.6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51,419,593.88 941,617,368.18 1,224,268,423.74 1,113,504,923.5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6,519,185.36 85,202,223.40 104,698,075.66 86,043,349.93
支付的各项税费 22,135,758.58 52,273,328.46 50,449,741.14 32,767,189.4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2,398,590.89 28,301,808.93 106,253,684.43 23,092,818.1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42,473,128.71 1,107,394,728.97 1,485,669,924.97 1,255,408,281.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3,182,686.01 20,208,104.06 -120,445,863.17 169,205,231.5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5,555,199.07 - - 3,957,680.3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159.20 1,234,049.36 726,916.02 570,000.00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 - 10,963,948.68 -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500,000.00 4,000,000.00 5,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555,358.27 14,734,049.36 15,690,864.70 9,527,680.3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15,920,276.45 10,551,587.21 25,904,982.91 12,992,904.01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37,242,956.58 34,593,336.76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 - - -
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0,000,000.0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5,920,276.45 10,551,587.21 63,147,939.49 47,586,240.7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364,918.18 4,182,462.15 -47,457,074.79 -38,058,560.3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463,321.24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
- - - -
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83,600,553.78 405,718,662.72 322,241,665.00 222,622,8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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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8,011,756.59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3,600,553.78 405,718,662.72 350,253,421.59 223,086,144.0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88,918,533.30 439,601,368.91 161,159,839.19 220,400,668.2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7,072,282.35 13,548,860.74 13,239,560.97 8,022,063.6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6,539,544.45 9,859,056.11 2,300,000.00 9,355,505.2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2,530,360.10 463,009,285.76 176,699,400.16 237,778,237.1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929,806.32 -57,290,623.04 173,554,021.43 -14,692,093.1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3,900,178.95 -11,233,141.88 -2,317,406.15 -6,840,666.62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7,788,140.46 -44,133,198.71 3,333,677.32 109,613,911.4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5,973,696.95 130,106,895.66 126,773,218.34 17,159,306.9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3,761,837.41 85,973,696.95 130,106,895.66 126,773,218.34


三、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和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
2006 年 2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
业会计准则”)编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6]136 号《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
露工作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10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
第 7 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的相关规定,
公司 2006 年的会计报表在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基础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的规
定,对可比期间利润表和可比期间期初资产负债表的影响进行了追溯调整,并按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进行列报。公司 2011 年、2012
年度、2013 年度及 2014 年 1-6 月会计报表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编制。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发行人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
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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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
表》编制。

1、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 持股 表决权 是否
子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地 比例(%) 比例(%) 合并
深圳市雄韬锂电
深圳 RMB1000 万 锂电池产销 100 100 是
有限公司
深圳雄韬实业有 蓄电池极板产
深圳 USD200 万 67 67 是
限公司 销
雄韬电源科技(越
越南 USD970万 蓄电池产销 100 100 是
南)有限公司
香港雄韬电源有
香港 USD5万 一般商贸业 100 100 是
限公司
深圳市雄瑞贸易
深圳 RMB100万 一般商贸业 100 100 是
有限公司
欧洲雄韬电源有限 比利
EUR10万 一般商贸业 100 100 是
公司 时
上海尤诺电源系统
上海 RMB280万 一般商贸业 100 100 是
有限公司
湖北雄韬电源科 蓄电池极板产
湖北 USD723万 100 100 是
技有限公司 销
深圳市鹏远隔板有
深圳 RMB1,150万 隔板产销 100 100 是
限公司
美国雄韬电源有限
美国 USD1,000元 一般商贸业 100 100 是
公司
重庆市加把劲电源
重庆 RMB1,100万 制造业 100 100 是
科技有限公司
澳大利亚雄韬电源
悉尼 AUD40万 一般商贸业 70 70 是
有限公司
新加坡雄韬电源有 新加
SGD0.1万 一般商贸业 100 100 是
限公司 坡

2、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报告期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主体

最近三年及一期(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 1-6 月)新纳
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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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1 年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主体

本公司在四川遂宁设立了四川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并于 2011 年 3 月取得
了 注 册 号 为 510900000037822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11,000,000.00 元,本公司出资 11,000,000.00 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100.00%,拥有
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在上海设立了上海尤诺电源系统有限公司,并于 2011 年 4 月取得了注
册号为 31011000055277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注册资本 2,800,000.00 元,
本公司出资 2,520,000.00 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90.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
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11 年 2 月,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规定,本公司收购了张华军等 11 人持有
深圳市鹏远隔板有限公司 100.00%的股权。该公司于 2004 年 6 月在深圳设立并取
得了注册号为 440307103164977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1,500,000.00 元,
本公司收购后占其 100.00%的股权,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该次收购为非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该次收购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故自收购日起将其纳
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在美国设立了美国雄韬电源有限公司(英文全称
“VISIONBATTERYUSAINC”),并于 2011 年 5 月取得了注册号为 80142747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注册资本 1,000.00 美元,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出
资 1,000.00 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100.00%,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
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②2012 年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主体
发行人在重庆市设立了重庆市加把劲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并于 2012 年 7 月取
得 了 注 册 号 为 500111000005645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该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11,000,000.00 元,本公司出资 11,000,000.00 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100.00%,拥有
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③2013 年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主体
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在澳大利亚悉尼设立了澳大利亚雄韬电源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VisionBatteryAustraliaPtyLtd.,”),并于 2013 年 2 月 4 日取得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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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为 7416195886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注册资本 400,000.00 澳元,香港
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出资 280,000.00 澳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70.00%,马振毅出资
120,000.00 澳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30.00%,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拥有对其的实
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在新加坡设立了新加坡雄韬电源有限公司(英文全称
“ CENTERPOWER(S)PTE.LTD. ” ) , 并于 2013 年 1 月 21 日 取得 了注 册号 为
201302151R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注册资本 1,000.00 新加坡元,香港雄韬
电源有限公司出资 1,000.00 新加坡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100.00%,香港雄韬电源
有限公司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
表范围。
④2014 年 1-6 月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主体
2014 年 1-6 月,发行人不存在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

(2)报告期内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主体

四川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3 月由本公司出资设立。该公司注册资
本 11,000,000.00 元,本公司出资 11,000,000.00 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100.00%,拥
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2012 年 2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同意注销四川雄韬电源科技有
限公司,2012 年 4 月该公司已取得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税务事项通
知书(遂开区国税能[2012]27162 号)注销了国税税务登记,2012 年 11 月该公司已
取得四川省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销登记通知书。本公司自 2012 年 3 月 1 日起,
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四、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一)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
量。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
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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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成本为在购买日为取得
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
公允价值。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差额,确认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
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为企业合
并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
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
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
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
表》编制。

(三)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折算

对发生的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合人民币记账。对各种外
币账户的外币期末余额、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除与购
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专门借款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其他汇兑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
折算;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
算,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
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
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
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现金流
量表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
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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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
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五)应收款项

公司应收款项分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
特征进行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其他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三类。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金额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且占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账面余
确认标准
额 10%以上的款项。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计提方法 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
款项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2、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
计提方法

确认标准 单项金额不重大且账龄 5 年以上的应收款项。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
备;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
计提方法 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方法见单项金额不重大且未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坏
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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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项金额不重大且未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和计提方法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账龄
账龄分析法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以下同) 3
1–2 年 10
2–3 年 20
3–4 年 30
4–5 年 50
5 年以上 100
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
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重大的应收款项),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并结合
现实的实际损失率确定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

对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采用个
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对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
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六)存货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
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
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
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
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
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
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
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
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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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均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七)长期股权投资

1、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
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
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
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
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
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
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
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其
初始投资成本(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财
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
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具有
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按照合同约定,与被投资单位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
投资方一致同意的,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
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的,认定
为重大影响。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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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以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
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按照类似投资当时市场
收益率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提长
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其他投资的减值,按本节“(十八)资产减值”所述方法计
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八)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
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
续支出,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
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20 5 4.75
生产设备 5-10 5 9.50-19.00
运输设备 5 5 19.00
办公设备 5 5 19.00
电子及其他设备 5 5 19.00

3、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本节“(十八)资产减值”
所述方法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九)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在
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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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
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本节“(十八)资产减值”
所述方法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十)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
入当期损益。

(十一)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
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则采用直
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项目 摊销年限(年)
土地使用权 40、50
专有技术
企业管理软件

资产负债表日,检查无形资产预计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按本节
“(十八)资产减值”所述方法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
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
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
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
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
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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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
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十二)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
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十三)预计负债

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
务成为公司承担的现实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
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实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
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十四)收入

1、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
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对于出口销售业务,以货物已经发出,并已办好报关出口手续且取得报关单
据作为销售收入实现的具体原则;对于产品国内销售业务,以货物已经发出,客
户已办好验收点检入库手续并取得验收单据作为销售收入实现的具体原则。

2、提供劳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
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
的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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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
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劳
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
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公司货币资金的时
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
算确定。

发行人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为:对于出口销售,以货物已经发出,并已办好
报关出口手续且取得报关单据作为销售收入实现的具体原则;对于国内销售,以
货物已经发出,并已办好验收点检入库手续且取得验收单据作为销售收入实现的
具体原则。

(十五)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根据相关政府文件中明确规定的补助对象性质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
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
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并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
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
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以前的相关
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十六)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
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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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
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
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
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
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
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
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
易或者事项。

(十七)经营租赁/融资租赁

1、经营租赁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或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
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确认为当期损益,
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
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计入租赁资产价值。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
用。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
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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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
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十八)资产减值

1、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除存货、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
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
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
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和金融资产(不含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资产]是否存在可能
发生减值的迹象。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
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
组或资产组组合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
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2、可收回金额根据单项资产、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
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3、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单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
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
其账面价值的(总部资产和商誉分摊至某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该资产组或资产
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相关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分摊额),确认其相应的减值损失。
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
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
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
的减值损失,计提各单项资产的减值准备。

4、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五、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1、报告期内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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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产生
增值税 10%、17%、21%
的增值额
商品和服务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7%
营业税 应纳税营业额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5%
12.5%、15%、16.5%、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30%、33%
注:1 境内企业增值税率为 17%;越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增值税率为 10%;欧洲雄
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增值税率为 21%。


2、境内企业所得税基税率的变化情况

根据 2007 年 3 月 16 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
税法”)的规定,公司自 2008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同时还执
行国务院国税发[2007]39 号文“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的相
关规定:

(1)对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
行后 5 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对于深圳特区原享受 15.00%的企业所得税过渡
优惠政策为:2008 年度按 18.00%、2009 年度按 20.00%、2010 年度按 22.00%、
2011 年度按 24.00%、2012 年度过渡到 25.00%。

(2)对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原享受“两免三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政
策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
法及年限享受至到期为止。

3、境外子公司执行的基本税率列示说明如下:

(1)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

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注册地在香港地区,根据香港税收法规,所得税税率
以 16.50%计算。

(2)越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注册地在越南,根据规定,对雄韬电源科技(越
南)有限公司截止 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投资项目产生营利事业所得自获利年度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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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实施“三免七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2010 年度是该公司第一个获利年度。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后投建新设的生产线、扩大规模、工艺革新等所形成的所得部
分不享受税收优惠,2011 年、2012 年、2013 年按 25.0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 2014 年开始按 22%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欧洲雄韬电源有限公司

欧洲雄韬电源有限公司注册地在比利时,根据比利时税收法规,该公司企业
所得税率为 33.00%,于每个财务年度终了,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提并扣除 4,700.00
欧元后的差额缴纳。

(4)美国雄韬电源有限公司

美国雄韬电源有限公司注册地在美国德克萨斯州,根据美国联邦和州税收法
规分别规定,该公司联邦企业所得税为累进税率(应纳税额<=50,000.00 美元为
15.00% ; 应 纳 税 额 在 50,001.00-75,000.00 美 元 之 间 为 25.00% ; 应 纳 税 额 在
75,001.00-10,000,000.00 美 元 之 间 为 34.00% ; 应 纳 税 额 >10,000,000.00 美 元 为
35.00%),州企业所得税率为 4.50%,于每个财务年度终了,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
提缴纳。

(5)澳大利亚雄韬电源有限公司

澳大利亚雄韬电源有限公司注册地在悉尼,根据悉尼税收法规,该公司企业
所得税率为 30.00%,于每个财务年度终了,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提并缴纳。

(6)新加坡雄韬电源有限公司

新加坡雄韬电源有限公司注册地在新加坡,根据新加坡税收法规,该公司企
业所得税税率为 17.00%,新加坡采用阶梯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税收优惠政策及批文

1、发行人母公司

属生产性企业,根据深府[1988]232 号文规定以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龙岗征收
管理分局出具的深地税龙减免[2002]143 号“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报告的批复”规定,公司自获利年度开始享受“两免三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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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的税收优惠政策,1995 年度是公司的第一个获利年度。根据新税法的规定,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按本节“境内企业所得税基税率的变
化情况”中列示执行。

2008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取得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
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0844200213),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上期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届满后,发行人通过资格复审,并于 2012 年 2 月 3 日取得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证书编号:GF201144200284,发证日期:2011 年 10 月 31 日),该高新技
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公司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按照 15.0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4 年 1-6 月,
公司按照 25.0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深圳雄韬实业有限公司

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国家税务局大鹏税务分局出具的
深国税龙鹏减免[2005]0005 号“减、免税批准通知书”的规定,同意深圳雄韬实
业有限公司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实施“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2005 年度
是该公司的第一个获利年度。根据新税法的规定,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深圳雄
韬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按本节“境内企业所得税基税率的变化情况”中
列示执行,2011 年、2012 年、2013 年、2014 年 1-6 月分别实际执行 24.00%、25.00%、
25.00%、25.00%的税率。

3、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

属生产性企业,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国家税务局大鹏税务分局出具的深国税龙
鹏减免[2007]0009 号“减、免税批准通知书”的规定,同意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
公司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实施“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2005 年度是该公
司的第一个获利年度。根据新税法的规定,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深圳市雄韬锂
电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按本节“境内企业所得税基税率的变化情况”中列示
执行,该公司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2014 年 1-6 月分别实际执行 12.00%、
12.50%、25.00%、25.00%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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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湖北省京山县国家税务局京国减[2007]6 号减、
免税批准通知书的规定,同意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享受“两免
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2007 年度是该公司的第一个获利年度。根据新税法的
规定,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按本节
“境内企业所得税基税率的变化情况”中列示执行,该公司 2011 年、2012 年、
2013 年、2014 年 1-6 月分别实际执行 12.50%、25.00%、25.00%、25.00%的税率。

5、越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越南雄韬属境外企业,根据规定,对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截止 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投资项目产生营利事业所得自获利年度开始,实施“三免七减半”
的税收优惠政策,2010 年度是该公司第一个获利年度。自 2009 年 1 月 1 日后投
建新设的生产线、扩大规模、工艺革新等所形成的所得部分不享受税收优惠,按
25%缴纳企业所得税,从 2014 年开始按 22%缴纳企业所得税。

6、欧洲雄韬电源有限公司

属境外企业,根据规定,欧洲雄韬电源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 33.00%,于
每个财政年度终了,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提并扣除 4,700.00 欧元后的差额缴纳。

7、深圳市鹏远隔板有限公司

属生产性企业,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减、免税批准通知书出具的深国税龙
鹏减免[2004]0036 号的规定,同意深圳市鹏远隔板有限公司从开始获利年度起,
第 1 年至第 2 年的经营所得免征所得税。第 3 年至第 5 年减半征收所得税。2008
年度是该公司的第一个获利年度,2011 年、2012 年、2013 年、2014 年 1-6 月分
别实际执行 12.00%、12.50%、25.00%、25.00%的税率。

六、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以下数据以《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6 月、2013 年度、
2012 年度和 2011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勤信专字[2014]第 1830 号)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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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依据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具
体内容、金额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一)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
-17,820.03 -171,331.16 -318,990.62 -172,132.95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
- 726,014.08 493,546.57
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2,756,530.31 5,494,907.00 2,781,682.89 3,222,959.00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四)企业取得的子公司、联营企业
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
- - 1,163,432.45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五)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
- - 119,932.59
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六)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
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1,818,955.75 302,566.98 -770,650.00 3,202,748.87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七)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1,902,440.87 -808,715.93 70,775.23 -365,258.15
收入和支出
扣除所得税前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2,655,225.16 4,817,426.89 2,488,831.58 7,665,228.38
减:所得税影响金额 610,463.71 734,344.80 244,054.18 1,136,027.06
减:少数股东损益影响金额 217,800.00 37,125.00 6,628.20 -45,659.08
扣除所得税、少数股东损益后的非经
1,826,961.45 4,045,957.09 2,238,149.19 6,574,860.40
常性损益


七、最近一期末的主要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固定资产类别 原值 累计折旧 净额 折旧年限(年)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149,437,904.63 52,486,017.78 96,951,886.85 20 4.75
机器设备 199,287,792.90 108,092,470.44 91,195,322.46 5-10 9.5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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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类别 原值 累计折旧 净额 折旧年限(年) 年折旧率(%)

运输设备 7,164,715.03 4,570,178.98 2,594,536.05 5
电子设备 2,917,114.82 2,286,302.13 630,812.69 5
办公设备 519,137.19 225,653.72 293,483.47 5
其他设备 13,792,116.17 6,260,959.77 7,531,156.40 5
合计 373,118,780.74 173,921,582.82 199,197,197.92 - -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用于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越南雄韬生产厂房及
27,862,269.00 9,966,913.03 17,895,355.97
机器设备
湖北雄韬生产厂房及
79,393,943.38 45,298,415.09 34,095,528.29
机器设备
合计 107,256,212.38 55,265,328.12 51,990,884.26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办妥产权证明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湖北雄韬员工宿舍 2,269,627.07 - 2,269,627.07
合计 2,269,627.07 - 2,269,627.07

(二)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转入 资金
工程名称 2013.12.31 本期增加 2014.6.30
固定资产 来源
雄韬科技园生产设 自筹
3,788,278.22 7,262,360.18 4,478,817.86 6,571,820.54
备配套工程 资金
湖北雄韬生产设备 自筹
10,044,641.61 6,555,884.94 16,600,526.55
配套工程 资金
雄韬实业生产设备 自筹
189,016.41 189,016.41
配套工程 资金
雄韬锂电生产设备 自筹
78,773.74 158,246.98 237,020.72
配套工程 资金
--
合计 14,100,709.98 13,976,492.10 4,478,817.86 23,598,384.22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对在建工程进行了减值测试,未发现需要计
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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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收票据

单位:人民币元
种类 2014.6.30 2013.12.31
银行承兑汇票 69,075,814.53 74,886,448.02
商业承兑汇票 939,679.97 37,046,204.00
合计 70,015,494.50 111,932,652.02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应收票据余额中无持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欠款,用于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合计 2,000 万元。

(四)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摊销
摊销年
无形资产类别 原值 累计摊销 净额 率
限(年)
(%)
土地使用权 36,171,999.23 6,383,122.75 29,788,876.48 40、50 2.5、2
专有技术 1,162,072.36 1,131,450.66 30,621.70 10
企业管理软件 5,435,889.30 4,008,115.75 1,427,773.55 5
合计 42,769,960.89 11,522,689.16 31,247,271.73 - -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用于抵押的无形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摊销 净值
越南雄韬工业园工业用地 5,979,559.73 946,763.62 5,032,796.11
湖北雄韬工业园工业用地 6,903,976.00 1,054,876.22 5,849,099.78
合计 12,883,535.73 2,001,639.84 10,881,895.89

(五)对关联方的资产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无对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或预付款项等资产。

八、最近一期末的主要负债情况

(一)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类别 2014.6.30
抵押借款 24,525,7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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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借款 137,871,936.25
信用借款 274,110,121.92
合计 436,507,792.68

抵押借款主要是向中国银行荆门分行及中国银行越南分行以房产、土地、设
备进行抵押借款;质押借款是向香港工银(亚洲)、香港建银(亚洲)以银行承兑
汇票进行质押借款;信用借款为由各子公司与母公司互保,由中信银行景田支行、
建设银行深圳大鹏支行、南洋商业银行后海支行、兴业银行后海支行、花旗银行
深圳分行、中国银行大鹏支行、中国银行越南分行及越南 TECHCOMBANK 提供
的借款。

(二)应付票据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应付票据明细及类别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种类 2014.6.30 2013.12.31
银行承兑汇票 -- 2,889,600.00
信用证 76,940,745.36 --
合计 76,940,745.36 2,889,600.00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已到期未承兑的应付票据,公司期末应付票据
全部为信用证,期限均在 6 个月以内(包含 6 个月)。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应
付票据余额中无欠付持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三)对关联方的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会计科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深圳市恒信纸品有限公司 应付账款 11,261,569.18 10,116,383.50 8,762,494.26 8,647,424.45
小计 11,261,569.18 10,116,383.50 8,762,494.26 8,647,424.45
特富特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 -- -- 82,114.66 -
小计 -- -- 82,114.66 -


九、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一)股本

报告期内各期末股本的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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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投资者名称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深圳市三瑞科技有限公司 56,417,220.00 56,417,220.00 56,417,220.00 56,417,220.00
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 13,894,032.00 13,894,032.00 13,894,032.00 13,894,032.00
张华农 13,160,550.00 13,160,550.00 13,160,550.00 13,160,550.00
深圳市睿星电源有限公司 4,981,170.00 4,981,170.00 4,981,170.00 4,981,170.00
深圳市雄才投资有限公司 6,297,276.00 6,297,276.00 6,297,276.00 6,297,276.00
孙友元 5,100,000.00 5,100,000.00 5,100,000.00 5,100,000.00
徐可蓉 393,618.00 393,618.00 393,618.00 393,618.00
张华军 969,000.00 969,000.00 969,000.00 969,000.00
章霖 787,134.00 787,134.00 787,134.00 787,134.00
合计 102,000,000.00 102,000,000.00 102,000,000.00 102,000,000.00

2009 年 11 月,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 50,000,000.00
元,增加注册资本 25,379,812.00 元,本次增资全部以公司的资本公积按各股东持
股比例转增。

2010 年 6 月,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 52,631,579.00
元,增加注册资本 2,631,579.00 元,全部由自然人孙友元出资。

2010 年 8 月,根据发起人协议,由深圳市三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京山宏硕
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雄才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睿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华
农、孙友元、张华军、章霖、和徐可蓉作为发起人,将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
公司。经公司股东会批准的协议、章程规定,本次改制以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
业经审计的资产净值 264,816,542.60 元为基础,按资产净值 2.5962:1 的比例折合
股份,每股面值 1 元,各发起股东按照改制前的原持股比例计算应认缴的股份。
折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 102,000,000.00 元,折合股份 102,000,000 股。

(二)资本公积

报告期内各期末资本公积金的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资本溢价 165,553,072.22 165,553,072.22 165,553,072.22 165,553,072.22
其他资本公积 279,940.45 279,940.45 279,940.45 279,940.45
合计 165,833,012.67 165,833,012.67 165,833,012.67 165,833,012.67
2011 年根据本期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将收到张华农补充出资 款
463,321.24 元进入资本公积;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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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股东 5.00%的股权产生-110,220.15 元的溢价计入资本公积。根据股权转让协
议,收购欧洲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 1.00%的股权产生 2,281.95 元的溢价计
入资本公积。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 1-6 月,公司未发生引起资本公积变动事项。

(三)盈余公积

报告期内各期末盈余公积的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法定盈余公积 23,496,095.50 23,496,095.50 17,915,627.47 7,526,853.79
合计 23,496,095.50 23,496,095.50 17,915,627.47 7,526,853.79

(四)未分配利润

报告期内各期未分配利润的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期初未分配利润 340,350,554.27 261,980,341.15 187,933,971.25 111,714,552.41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
45,060,896.96 83,950,681.15 84,435,143.58 80,867,008.74
有者的净利润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5,580,468.03 10,388,773.68 4,647,589.90
期末未分配利润 385,411,451.23 340,350,554.27 261,980,341.15 187,933,971.25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按母公司 2011 年度、2012 年度、
2013 年度 的 净利 润的 10.00%,分 别计提 法定盈 余公 积金 4,647,589.90 元、
10,388,773.68 元、5,580,468.03 元,2014 年 1-6 月尚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五)少数股东权益

报告期内各期末少数股东权益的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少数股东权益 13,505,133.25 12,852,909.32 15,141,814.65 35,893,06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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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报告期内现金流量基本情况、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

活动及其影响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现金流量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9,156.39 192,263.83 216,660.55 205,609.8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9,906.29 187,957.19 215,547.32 182,858.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50.10 4,306.64 1,113.24 22,751.5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4.33 1,504.20 823.08 1,319.2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886.61 3,355.74 5,709.04 4,971.9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32.28 -1,851.54 -4,885.95 -3,652.7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9,846.83 62,255.73 50,389.92 47,597.4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3,501.60 68,456.01 44,012.75 52,274.7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45.23 -6,200.28 6,377.17 -4,677.28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476.82 -5,682.89 2,275.50 12,955.91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十一、报告期内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



(一)期后事项

2014 年 8 月 20 日,雄韬电源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向现有股
东分配现金股利 2,000.00 万元。

(二)或有事项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未决诉讼或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亦无为关
联方及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等,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承诺事项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其他需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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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非货币性交易事项、重大债务重组事项、企业合并事
项、重大资产置换或转让事项,亦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十二、主要财务指标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财务指标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流动比率 1.60 1.77 1.54 1.51
速动比率 1.14 1.21 1.00 1.0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67 5.34 5.88 5.28
存货周转率(次/年) 2.47 4.39 4.99 5.34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采矿权
0.21% 0.30% 0.31% 0.36%
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4.88% 52.57% 58.02% 64.04%
每股净资产(元/股) 6.55 6.10 5.31 4.49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元/股) 0.91 0.42 0.11 2.2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73 -0.56 0.22 1.27
每股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元/股) 0.83 1.52 1.57 1.50
利息保障倍数 4.60 5.81 4.86 4.48
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
6.99% 14.39% 16.88% 19.31%
加权平 的净利润
均净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产收益 归属普通股股东净利 6.70% 13.70% 16.44% 17.78%

归属公司 基本每股
0.44 0.82 0.83 0.79
普通股股 收益
东的净利 稀释每股
0.44 0.82 0.83 0.79
每股 润 收益
收益 扣除非经 基本每股
0.42 0.78 0.81 0.73
(元/股) 常性损益 收益
后归属普
稀释每股
通股股东 0.42 0.78 0.81 0.73
收益
净利润


十三、资产评估情况

2010 年 6 月,发行人在设立时委托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深圳市雄韬电源
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改制提
供价值参考,但发行人未根据本次评估的结果进行账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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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使用重置成本加和法进行了评估,评估的基准日为 2010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8 月 26 日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深资评报字[2010]第 092 号《深
圳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说评估报
告书》,评估结果为:截至评估基准日,雄韬有限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76,428.19
万元,负债总额为 49,946.54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总额为 26,481.65 万元,无调整,
经过使用成本法评估,雄韬有限的资产评估值总额为 94,520.20 万元,负债评估值
总额为 49,946.54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总额 44,573.66 万元,评估增值
18,092.01 万元,增值率 68.32%。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 D=C-B E=D/B×100%
1 流动资产 57,330.65 57,330.65 59,892.65 2,562.00 4.47%
2 非流动资产 19,097.54 19,097.54 34,627.55 15,530.01 81.32%
3 长期股权投资 8,413.49 8,413.49 20,203.55 11,790.06 140.13%
4 固定资产 8,057.63 8,057.63 10,235.87 2,178.24 27.03%
5 在建工程 1,053.58 1,053.58 1,053.58 - 0.00%
6 工程物资 104.44 104.44 104.44 - 0.00%
7 无形资产 1,084.86 1,084.86 2,646.58 1,561.72 143.96%
8 递延所得税资产 383.53 383.53 383.53 - 0.00%
9 资产总计 76,428.19 76,428.19 94,520.20 18,092.01 23.67%
10 流动负债 44,507.05 44,507.05 44,507.05 - 0.00%
11 非流动负债 5,439.49 5,439.49 5,439.49 - 0.00%
12 负债合计 49,946.54 49,946.54 49,946.54 - 0.00%
13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6,481.65 26,481.65 44,573.66 18,092.01 68.32%

本次资产评估仅作折股参考,公司未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十四、验资情况

验资情况说明,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股本变
化的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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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根据公司三年及一期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管理层作出以下分析。非经
特别说明,以下数据均为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货币计量单位未经特别说明为人民
币万元。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的主要构成

1、资产的主要构成及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资产金额及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合计 118,185.12 81.18% 94,973.59 78.53% 95,558.47 78.82% 87,913.93 79.19%
货币资金 26,474.57 18.19% 17,348.13 14.34% 21,298.84 17.57% 22,335.57 20.12%
应收票据 7,001.55 4.81% 11,193.27 9.26% 5,693.87 4.70% 5,080.61 4.58%
应收账款 38,494.28 26.44% 31,347.52 25.92% 30,412.52 25.09% 30,339.58 27.33%
存货 34,125.85 23.44% 29,873.95 24.70% 33,430.59 27.58% 26,727.77 24.08%
预付账款 5,712.48 3.92% 4,105.97 3.39% 3,574.82 2.95% 2,518.14 2.27%
应收利息 124.45 0.09% 77.08 0.06% - - - -
其他应收款 1,153.77 0.79% 964.33 0.80% 1,085.16 0.90% 828.68 0.75%
其他流动资产 5,098.17 3.50% 63.33 0.05% 62.67 0.05% 83.58 0.08%
非流动资产合计 27,399.38 18.82% 25,968.36 21.47% 25,675.51 21.18% 23,099.24 20.81%
长期股权投资 200.00 0.14% 200.00 0.17% 200 0.16% 200 0.18%
固定资产 19,919.72 13.68% 19,972.75 16.51% 20,844.70 17.19% 18,035.59 16.25%
在建工程 2,359.84 1.62% 1,410.07 1.17% 285.88 0.24% 414.53 0.37%
工程物资 155.88 0.11% 164.65 0.14% 114.52 0.09% 436.24 0.39%
无形资产 3,124.73 2.15% 3,206.17 2.65% 3,289.94 2.71% 3,371.08 3.04%
长期待摊费用 99.52 0.07% 94.98 0.08% 139.95 0.12% 6.86 0.0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39.70 1.06% 919.74 0.76% 800.52 0.66% 634.94 0.57%
资产合计 145,584.50 100.00% 120,941.95 100% 121,233.98 100% 111,013.17 100%

从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来看,在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总资产分别
为 111,013.17 万元、121,233.98 万元、120,941.95 万元、145,584.50 万元,各年资
产规模随生产经营规模的增长而稳步增长,资产规模总体增长呈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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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平均为 79.43%;固定资产、在
建工程及工程物资等长期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平均为 20.57%,相对较低。公司流
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符合发行人的生产组织方式、经营方式、行业及客
户结构特点,资产结构变动与对应年度经营业务情况一致。

(1)货币资金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货币资金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0.12%、17.57%、
14.34%、18.19%,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5.41%、22.29%、18.27%、22.40%。
从资产占比情况来看,发行人现金持有量能够较好地满足日常经营活动。

2011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 2010 年末增加了 15,229.94 万元,较大的增长主
要得益于当年蓄电池行业的环保整顿。蓄电池行业的整顿,使得市场上蓄电池供
应不足,公司要求新增客户以预付款或货到即付的方式结算货款。原有客户也纷
纷 提 前付款以便取得较多的蓄电池。上述因素 导致发行人经营现金净 流入
22,751.51 万元,本期末现金余额充分。公司的经营较为稳健,2012 年末公司货币
资金余额保持较为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动。2013 年末公司的货币资金较 2012 年
减少了 3,950.71 万元,其主要为公司偿还了部分银行借款。2014 年 6 月末公司的
货币资金较 2013 年末增加了 9,126.44 万元,主要为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及银行借
款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

①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2014.6.30 2013.12.31
账龄
应收账款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38,477.01 93.08% 1,154.31 31,017.21 91.32% 930.52
1-2 年 821.43 1.99% 82.14 979.72 2.88% 97.97
2-3 年 514.75 1.25% 102.95 449.63 1.32% 89.93
3-4 年 21.17 0.05% 6.35 18.54 0.06% 5.56
4-5 年 11.35 0.03% 5.68 12.79 0.04% 6.40
5 年以上 1,488.96 3.60% 1,488.96 1,487.58 4.38% 1,487.58
合计 41,334.66 100.00% 2,840.39 33,965.47 100.00% 2,617.95
(上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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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31 2011.12.31
账龄
应收账款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30,024.38 90.82% 900.73 30,613.78 93.62% 918.41
1-2 年 1,204.40 3.65% 120.44 334.27 1.02% 33.43
2-3 年 195.53 0.59% 39.11 39.3 0.12% 7.86
3-4 年 36.79 0.11% 11.04 45.49 0.14% 13.65
4-5 年 45.49 0.14% 22.75 560.17 1.71% 280.08
5 年以上 1,551.39 4.69% 1,551.39 1,106.75 3.38% 1,106.75
合计 33,057.98 100% 2,645.45 32,699.77 100% 2,360.19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平均比例为 26.20%,应
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4.51%、31.83%、33.01%、32.57%。发行人的
应收账款余额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占总资产的比例保持稳定,表现出发行人良好
的应收账款管理能力,应收账款的规模增长与销售收入规模的增长趋势基本一致。

报告期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情况:

A、2014 年 1-6 月

占应收账
期后回 期后回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 账龄 款余额的
款金额 款比例
比例(%)
GLOBALPOWERSOURCE 5,755.51 1 年以内 13.92% 1,082.93 18.82%
SCHNEIDERELECTRIC 4,371.34 1 年以内 10.58% 1,920.71 43.94%
荷贝克电源系统(武汉)有限公司 2,138.29 1 年以内 5.17% 1,770.36 82.79%
SYSTEMSSUNLIGHTS.A. 1,968.20 1 年以内 4.76% 499.63 25.39%
北京融和创科技有限公司 1,759.38 1 年以内 4.26% 200.00 11.37%
小计 15,992.73 38.69% 5,473.63 34.23%

注:2014 年 6 月 30 日应收款期后回款额统计时间截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


B、2013 年度

单位:万元

占应收账
期后回 期后回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 账龄 款余额的
款金额 款比例
比例(%)
GLOBALPOWERSOURCE 3,835.66 1 年以内 11.29% 3,835.66 100%
SCHNEIDERELECTRIC 2,110.92 1 年以内 6.21% 2,110.92 100%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1,976.37 1 年以内 5.82% 1,976.37 100%
广东科士达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1,524.58 1 年以内 4.49% 1,524.58 100%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1,483.11 1 年以内 4.37% 1,483.11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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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10,930.64 32.18% 10,930.64 100%

注:2013 年 12 月 31 日应收款期后回款额统计时间截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


C、2012 年度

单位:万元

占应收账款
期后回 期后回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 账龄 余额的比例
款金额 款比例
(%)
SCHNEIDERELECTRIC 3,844.93 1 年以内 11.63% 3,844.93 100%
中科恒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754.46 1 年以内 8.33% 2,754.46 100%
荷贝克电源系统(武汉)有限公
2,157.77 1 年以内 6.53% 2,157.77 100%

GLOBALPOWERSOURCE 1,646.38 1 年以内 4.98% 1,646.38 100%
SYSTEMSSUNLIGHTS.A. 1,498.98 1 年以内 4.53% 1,498.98 100%
小计 11,902.52 36.00% 11,902.52 100%

注:2012 年 12 月 31 日应收款期后回款额统计时间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D、2011 年度

单位:万元

占应收账
期后回款 期后回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 账龄 款余额的
金额 款比例
比例(%)
GLOBALPOWERSOURCE 2,708.12 1 年以内 8.28% 2,708.12 100%
SCHNEIDERELECTRIC 2,391.09 1 年以内 7.31% 2,391.09 100%
UNIWELLGROUP 1,849.11 1 年以内 5.65% 1,849.11 100%
荷贝克电源系统(武汉)有限公司 1,544.64 1 年以内 4.72% 1,544.64 100%
EMERSONGROUP 1,482.21 1 年以内 4.53% 1,482.21 100%
小计 9,975.17 30.49% 9,975.17 100%
注:2011 年 12 月 31 日应收款期后回款额统计时间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②应收账款的变动原因分析

A、销售收入的增长带动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末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32,699.77 万元、33,057.98
万元、33,965.47 万元、41,334.66 万元。由于针对不同的客户,发行人与之签订不
同的结算条款,给予客户的信用政策通常为 30 天、45 天、60 天、90 天,截至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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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6 月末上述信用期对应的客户个数分别约占总客户数的 15.01%、17.44%、
27.38%、21.50%,该信用政策及各信用比例在报告期内未出现重大变化。

2011 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较 2010 年度增长 27.2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0 年末下降了 4.19%,其主要原因系 2011 年国家对蓄电池行业进行了整顿,
关闭了部分小的蓄电池生产商。行业的整顿使得蓄电池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市场行
情,部分客户以预付款或者货到即付的方式结算货款,使得应收账款下降。

2012 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较 2011 年度增长 9.13%,年末应收账款与 2011 年
末相比较基本持平,仅增长了 0.24%,其主要系因由于外部经济增速整体减缓,
发行人第四季度的销售较同期下降了 15.72%,使得新增的应收账款减少。

2013 年度的应收账款与 2012 年末的应收账款基本持平,仅增长了 3.07%。
主要原因系 2013 年前三个季度受国外经济增长缓慢,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宏观经济
环境影响,公司收入出现下滑;2013 年第四季度,受国内 4G 网络投资的影响及
美国、印度经济恢复增长加快,公司的销售收入出现了结构性、区域性的恢复增
长。因此,公司全年收入出现小幅下降,而应收账款出现小幅增长。此外,发行
人一直注意应收款质量,减少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2014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较 2013 年末增长 22.80%,主要原因系受欧美经济复
苏及印度市场需求强劲增长,以及国内移动 4G 基站加速建设的影响,公司销售
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17.44%,进而导致应收账款增加;同时 2014 年第二季度实
现销售收入较 2014 年第四季度增长 17.92%,在给予客户信用政策稳定的情况下,
使得公司 2014 年 6 月末结存应收账款余额增加较多。

B、报告期内新增客户销售增长的带动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新增客户数量(个) 72 183 125
新增客户销售额(万元) 2,201.90 10,556.04 5,437.77 9,199.50
新增客户平均信用期 32 55.75 40 -
新增客户期末应收账款 392.52 2,670.55 958.09 1,184.25
占期末应收款余额的比例 0.95% 7.86% 2.90% 3.62%
注:2011 年新增客户主要为预收货款 20%-30%定金,余款见提单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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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客户较多,新增客户主要为 UPS 电源、太阳能、风能储
能电池使用客户,各年新增客户销售的增长也带来了期末应收账款的相应增加,
单个新增客户销售额度较小,未见异常客户。

③应收账款的质量分析

A、应收账款质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该账款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
别为 93.62%、90.82%、91.32%、93.08%。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的占比较高,说
明公司应收账款的流动性较高,回收性较强。

报告期内,发行人积极扩大销售额的同时也相应地加强应收账款回款管理,
使得公司应收账款的质量提高。公司对应收账款的回款管理,主要采用由负责业
务员及财务人员与客户接口人员进行分批销售对账,每月度进行总额对账方式;
对临近信用期的应收款项的客户给予及时提醒、通知;对超过信用期款项进行积
极催收,并对该客户销售量进行严格控制。与此同时,将应收款的回收比率作为
业务人员业绩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通过以上方式,增强了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
也提高了应收账款质量。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结构、坏账占比情况、以及公司的
应收账款的周转率来看,公司应收账款的周转天数与信用期基本一致,其坏账比
例较低,可回收性较强,资产较为安全。

B、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 5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的余额为 1,488.96 万元。
该部分款项为 2008 年度前逐步形成的久拖未收款项,主要系 2008 年前发行人单
纯以销售额作为业绩考核的指标,对客户信用情况、还款能力的审核标准相对宽
松,导致这部分客户的坏账率较高。回款困难的客户,主要系信用较差的小公司
客户,且客户数量较多。发行人按照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对不同年限应收账
款按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也针对单个客户款项具体的可回收性情况计提坏账准
备。针对这部分款项,公司一方面积极采取各种方式催收坏账,以确保最大程度
地收回,另一方面在财务处理上根据实际可回收的可能性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体现出公司财务处理的谨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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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坏账准备同行业进行差异分析

发行人 圣阳股份 南都电源 风帆股份 骆驼股份
账龄
计提比例(%) 计提比例(%) 计提比例(%) 计提比例(%)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3 5 5 0.5% 5%
1-2 年 10 10 15 5% 10%
2-3 年 20 20 30 10% 30%
3-4 年 30 30 80 20% 50%
4-5 年 50 50 80 50% 80%
5 年以上 100 100 100 100% 100%

由上表数据对比可知,公司各账龄段应收账款所计提的坏账准备比例与圣阳
股份基本一致,略低于南都电源的计提比例。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与可
比公司的销售结构与客户结构不同。发行人以出口销售为主,出口销售额占总销
售的比例在 60%以上;圣阳股份与南都电源则以内销为主,外销占比较低。通常
情况下,国外企业的信用保证体系较国内企业成熟,信用违约的情况较少。发行
人出口销售的客户主要为国际知名客户,历年的回款情况较好。一年以内的应收
账款按照 3%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的谨慎性要求。

发行人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比较分析:

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圣阳股份 95.09% 39.68% 31.25% 30.07%
南都电源 69.79% 28.16% 27.81% 49.99%
风帆股份 19.74% 9.04% 9.10% 9.10%
骆驼股份 25.57% 9.54% 9.44% 11.25%
发行人 41.29% 18.99% 17.03% 18.5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2011 年末至 2014 年 6 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8.54%、17.03%、18.99%、41.29%,应收款占收入比重较低,且处于同行业中等
水平。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高于风帆股份、骆驼股份,主
要系风帆股份和骆驼股份主要从事汽车启动电池的生产与销售,来自汽车维修店、
汽车零配店、蓄电池专营店等维护市场的经销收入占比较大,且该维护市场客户
信用期较短,平均在 1 个月左右,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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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改变了原来以单纯的销售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进而采用以
提高销售质量与销售额相结合的方式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加强了客户甄别并对应
收账款回款加强管理。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长期挂帐金额占总
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仅为 3.60%,扣除历史遗留拖欠款项,发行人高质量的应收
账款占比将进一步提高。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较稳定的大客户群,信用情况较好。发行人应收
款项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其余各账龄段的应收款占比较低。对于历史形成的较
长账龄的款项,发行人已按谨慎性原则全额或按比例计提了坏账拨备。发行人应
收账款具有较好的回款率,资产质量较高,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符合谨慎
性原则。

申报会计师认为,雄韬电源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和实际计提金额与企业的实际
经营情况相符,符合谨慎性原则。

(3)应收票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银行承兑汇票 6,907.58 7,488.64 5,693.87 3,690.61
商业承兑汇票 93.97 3,704.62 - 1,390.00
合计 7,001.55 11,193.27 5,693.87 5,080.61

发行人主要采用给予客户信用期,并以应收账款进行结算的销售方式,在报
告期内接收的票据结算金额较为稳定且规模较小。发行人 2011 年底的应收票据较
2010 年底增加了 3,776.87 万元,由于国家实行偏紧的货币政策,部分客户充分利
用银行融资的信用额度利用票据进行结算,使得 2011 年应收票据金额增长。发行
人 2012 年底的应收票据较 2011 年底增加 613.26 万元,与 2012 年度营业收入增
长幅度一致。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票据较 2012 年底增加了 5,499.40 万元,
其主要是收到中科恒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3,500 万元,中科
恒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长期合作客户,且信用较好,该票据未见承兑风险。
2014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票据较 2013 年末减少 4,191.72 万元,主要系中科恒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3,500 万元已到期收款。

(4)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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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存货结构

单位:万元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原材料 6,690.21 19.24% 5,974.17 19.47% 8,582.19 25.06% 7,861.82 28.81%
在产品 12,171.99 35.01% 9,532.95 31.06% 10,012.64 29.23% 8,657.63 31.72%
产成品 15,858.98 45.61% 15,136.05 49.32% 15,610.09 45.60% 10,723.33 39.29%
周转材料 46.12 0.13% 46.77 0.15% 44.30 0.10% 50.44 0.18%
合计 34,767.30 100.00% 30,689.95 100.00% 34,249.21 100.00% 27,293.22 100.00%

按品种分类的存货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类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极板 1,840.43 5.29% 1,303.66 4.25% 1,609.09 4.70% 2,858.28 10.47%
铅锭 1,480.99 4.26% 1,875.62 6.11% 3,920.55 11.45% 1,126.86 4.13%
隔板 233.10 0.67% 231.95 0.76% 380.36 1.11% 476.41 1.75%
原材料 电池壳 465.47 1.34% 298.08 0.97% 480.80 1.40% 369.42 1.35%
壳子 106.79 0.31% 85.05 0.28% 76.69 0.22% 242.28 0.89%
其他材料 2,563.43 7.37% 2,179.81 7.10% 2,114.69 6.17% 2,788.56 10.22%
小计 6,690.21 19.24% 5,974.17 19.47% 8,582.18 25.06% 7,861.82 28.81%
半成品 11,514.09 33.12% 8,761.80 28.55% 9,804.65 28.63% 8,438.02 30.92%
在产品 原材料 657.90 1.89% 771.15 2.51% 207.99 0.61% 219.60 0.80%
小计 12,171.99 35.01% 9,532.95 31.06% 10,012.64 29.23% 8,657.63 31.72%
小密 1,683.98 4.84% 2,415.30 7.87% 2,527.50 7.38% 2,660.08 9.75%
中大密 7,153.95 20.58% 5,218.23 17.00% 6,154.78 17.97% 2,724.67 9.98%
极板 1,744.40 5.02% 1,821.67 5.94% 866.20 2.53% 1,476.70 5.41%
锂电池 1,959.16 5.64% 1,945.98 6.34% 2,364.52 6.90% 2,505.51 9.18%
产成品 胶体电池 2,315.96 6.66% 2,157.86 7.03% 2,302.05 6.72% 644.75 2.36%
动力电池 662.64 1.91% 1,076.94 3.51% 750.55 2.19% 216.26 0.79%
隔板 28.60 0.08% 34.67 0.11% 94.86 0.28% 397.70 1.46%
其他 310.28 0.89% 465.39 1.52% 549.62 1.60% 97.67 0.36%
小计 15,858.98 45.61% 15,136.05 49.32% 15,610.09 45.58% 10,723.33 39.29%
周转材料 46.12 0.13% 46.77 0.15% 44.30 0.13% 50.44 0.18%
合计 34,767.30 100% 30,689.95 100.00% 34,249.21 100.00% 27,293.22 100%

②存货变动情况与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规模随着经营规模的增长而增长,两者存在较大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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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存货的增长与实际经营情况一致,报告期内,各年采购及存货占比情况如
下: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采购金额(万元) 69,443.91 111,200.65 129,290.60 116,228.16
存货金额(万元) 34,767.30 30,689.95 34,249.21 27,293.22
销售金额(万元) 93,233.04 165,039.13 178,603.98 163,667.87
采购占销售的比例 74.48% 67.38% 72.39% 71.01%
存货占销售比例 37.29% 18.60% 19.18% 16.68%
期末存货占总采购的比例 50.07% 27.60% 26.49% 23.48%

从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存货结构来看,主要是原材料、在产品与产成品,在产
品和产成品所占的比例较高。

2011 年由于蓄电池行业的环保整顿,蓄电池的供应较为紧,铅材料的供应及
价格相对稳定,发行人为应对订单的增长,适当的增加了原材料的备货,并积极
安排生产。较好的市场行情,存货的周转加快,使得期末存货占总采购的比重略
低。

发行人 2012 年末存货较 2011 年末增加了 6,955.99 万元,其中原材料增加了
720.36 万元、在产品增加了 1,355.01 万元、产成品增加了 4,886.76 万元。存货大
幅增加的原因系:一方面由于 2011 年末发行人存货水平较低,使得 2012 年末存
货较 2011 年末增幅较大;另外,随着越南雄韬极板厂 2012 年 8 月份开始试投产,
发行人原材料铅锭增加 2,793.69 万元;第三,国内外经济形势仍然严峻,下游行
业市场需求增长缓慢,2012 年底出现个别订单延期的情况;个别国外客户因到期
货款未支付,经公司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示,公司停止正常供货,上述因
素导致期末产成品较多。

2013 年末的存货较 2012 年末减少 3,559.26 万元。其中,原材料减少 2,608.02
万元,在产品减少 479.69 万元,产成品减少 474.03 万元。面临国外经济增长缓慢,
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宏观经济环境,发行人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适度控制存货的规
模,降低存货管理的风险。

2014 年 6 月末,公司存货较 2013 年末增加 4,077.35 万元,其中原材料和在
产品分别增加 716.04 万元、2,639.04 万元。随着欧美经济的逐步复苏、国内移动
4G 基站加速建设等影响, 2014 年上半年公司承接订单总量较 2013 年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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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下半年均有较大增长,因此公司加大了原材料采购备货和产品生产力度,
导致 2014 年 6 月末公司原材料及在产品余额增加。

公司存货管理能力与对可比公司的对比分析参见本节“资产周转能力分
析”。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按照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材料采购及安排生产,存
货的增长与公司的经营规模增长相一致,公司各期存货增长变动合理。

申报会计师认为,雄韬电源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占比和其变动符合企业的实际
经营情况。

③存货跌价准备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铅酸蓄电池系列 44.28 25.24 10.77 19.37
锂电池系列 13.39 96.29 51.43 49.39
原材料小计 57.67 121.53 62.20 73.97
铅酸蓄电池系列 - - - -
锂电池系列 32.17 147.59 61.03 43.34
在产品小计 32.17 147.59 61.03 43.34
铅酸蓄电池系列 46.44 36.32 63.73 84.99
锂电池系列 505.17 510.56 631.66 368.37
产成品小计 551.60 546.88 695.39 448.15
合计 641.45 816.00 818.62 565.45

发行人主导产品铅酸蓄电池的主要成本为铅及铅制品,约占总成本的 60%,
铅价变动对发行人生产成本有较大影响。为应对铅价的波动,发行人与主要客户
签订了铅联动定价方式来销售产品,从而确保公司产品的毛利水平。报告期内铅
价小幅震荡波动,发行人综合毛利率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以下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A、原材料、在产品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要发生的
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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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时估计要发生的成本:以报告期内各年的原材料占总成本的比例进行折
算,在产品以 50%的完工程度进行折算;销售费用:以报告期各年实际发生的销
售费用率进行计算;税费:以报告期内各年与销售相关的税费率进行计算。

B、可变现单价:以报告期当期后一个月的平均销售价格,并考虑财务报告
批准前一周的销售均价为可变现单价。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与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符合谨慎性原则。

申报会计师认为,雄韬电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和实际计提金额与企业的
实际经营情况相符,符合谨慎性原则。

(5)预付账款

从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来看,预付账款的余额分别为 2,518.14 万元、3,574.82
万元、4,105.97 万元、5,712.48 万元,主要为预付的材料采购款与设备款。

2011 年末公司的预付款项目主要是预付的材料款与预付的设备款项,较 2010
年下降了 2,846.09 万元,主要原因是铅材料价格略有回落,市场供给相对充足与
稳定,通过预付款方式与货到即付方式的采购已减少。此外,2011 年发行人原材
料由集团统一采购,逐步形成了规模优势,在付款方式上逐步取得了优惠。

2012 年末公司的预付账款主要为预付的材料款、设备款、土地款项,数额较
2011 年末增加了 1,056.68 万元,主要原因系销售规模扩大对铅锭采购量增加;同
时,发行人进行较大规模的技改、设备更新预付的设备款项增加较大;另外,公
司预付 200 万元的土地款,用于在重庆购买生产厂区用地。

2013 年末公司预付账款主要为预付的材料款、设备款,较 2012 年增加了
531.15 万元,本期增加主要为预付的土地款。

2014 年 6 月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较 2013 年末增加 1,606.51 万元,主要系香
港雄韬预付材料采购款所致。

(6)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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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850.74 73.74% 590.84 61.27% 810.31 74.67% 416.83 50.30%
1-2 年 193.31 16.75% 172.14 17.85% 28.64 2.64% 257.80 31.11%
2-3 年 12.73 1.10% 16.35 1.70% 168.21 15.50% 132.00 15.93%
3-4 年 10.52 0.91% 140.00 14.52% 63.00 5.81% 22.05 2.66%
4 年以上 86.48 7.50% 45.00 4.67% 15.00 1.38% - --
合计 1,153.77 100.00% 964.33 100.00% 1,085.16 100% 828.68 100%

其他应收款主要为与业务相关的押金。2012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较 2011 年
末增长 256.48 万元,主要原因系应收中科恒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转入质保金
500 万元所致。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应收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和其他关联方款项。

(7)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

①公司报告期内固定资产的净值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房屋建筑物 9,695.19 9,603.81 9,949.57 9,245.19
生产设备 9,119.53 9,122.79 9,550.54 7,862.25
运输设备 259.45 311.49 336.73 357.12
电子及其他设备 845.55 934.66 1,007.86 571.03
合计 19,919.72 19,972.75 20,844.70 18,035.59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生产用的机器设备、厂房建筑物、产品研发设备、检
测使用仪器等电子设备及运输工具等。在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产能利用率平均在
100%以上,为了解决产能不足的瓶颈,发行人及子公司相应进行了技术改造与产
能扩建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在报告期内,公司的固定资产质量良好,未
发现明显的减值迹象。

2011年末固定资产净额比2010年末增加了768.26万元,本年增加的主要为环
保设备及部分配套生产设备。2012年末固定资产净值比2011年末增加了2,809.11
万元,主要原因系发行人技术改造及越南雄韬极板生产线的建设投产,房屋建筑
物及各类生产设备的增加。2013年末、2014年6月末固定资产净值分别较2012年末、
2013年末有所减少,主要原因系固定资产折旧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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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大额的固定资产项目的相关投资,参见“本节,四、资本性支出分
析”。

②在建工程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雄韬科技园生产设备配套工程 657.18 378.83 191.32 307.82
湖北雄韬生产设备配套工程 1,660.05 1,004.46 32.49 106.71
雄韬实业生产设备配套工程 18.90 18.90 62.08 -
雄韬锂电生产设备配套工程 23.70 7.88 - -
合计 2,359.84 1,410.07 285.88 414.53
年转入固定资产 447.88 1,728.61 4,527.00 2,186.96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在建工程主要是雄韬科技园生产设备配套工程、湖北雄
韬生产配套工程、雄韬实业生产设备配套工程、雄韬锂电生产设备配套工程等四
项技术改造和生产线建设工程。在技改项目中,各环节的改造分别开展,其完成
后都可使得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此,发行人实施谨慎的会计政策,将
完成改造投入使用的该部分在建工程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因此会出现年转入固定
资产的金额高于上一年底在建工程金额的现象。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
建工程无减值迹象,未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9)无形资产

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系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与企业管理软件,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无形资产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摊销年限 平均剩余
项目 取得方式 期初价值 期末价值
(年) 年限(年)
土地使用权 购买 3,017.08 40、50 2,978.89 32.94
专有技术 自主研发 7.12 10 3.06 0.26
企业管理软件 购买 181.97 5 142.78 1.31
合计 3,206.17 3,124.73

2011年末、2012年末公司无形资产的增加主要是企业管理软件的投入,用于
支持公司精细化管理的需求,2011年增加软件投入10.80万元,2012年增加软件投
入53.35万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无形资产账面原值为4,277.00万元,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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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为3,124.73万元;其中,湖北雄韬工业园工业用地账面净值584.91万元,越南
雄韬工业园工业用地账面净值503.28万元,均用于抵押借款。发行人对无形资产
逐项进行核查,资产质量良好。

(10)递延所得税资产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 1,539.70 万元。确认
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由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引起的,公司产生的可抵扣的暂时性
差异为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未实现的内部利润及待转损益的递延收
益,发行人未来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为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担保费 - - - 42.00
财产保险费 98.18 63.33 62.67 41.58
理财产品 5,000.00 - - -
合计 5,098.18 63.33 62.67 83.58

2014 年 6 月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增长主要系购买平安银行理财产品 5,000
万元,并以该产品作为抵押向香港建银亚洲进行融资。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
不存在受益期内已丧失使用价值而应直接转入当期损益的情况。

(二)负债结构及偿债能力分析

1、负债的主要构成及变化

单位:万元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合计 73,844.71 95.37% 53,659.59 93.44% 62,065.26 94.59% 58,310.34 94.60%
短期借款 43,650.78 56.37% 33,439.52 58.23% 34,730.15 52.93% 25,895.10 42.01%
应付票据 7,694.07 9.94% 288.96 0.50% 6,816.15 10.39% 9,967.92 16.17%
应付账款 15,828.51 20.44% 12,849.98 22.38% 13,747.51 20.95% 14,182.12 23.01%
预收账款 2,109.87 2.72% 2,150.32 3.74% 2,261.47 3.45% 3,575.69 5.80%
其他应付款 776.71 1.00% 738.32 1.29% 787.49 1.20% 998.23 1.62%
应付职工薪酬 1,818.72 2.35% 1,536.03 2.67% 1,393.70 2.12% 1,413.89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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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 933.83 1.21% 1,075.36 1.87% 1,555.29 2.37% 1,549.29 2.51%
应付利息 197.91 0.26% 127.94 0.22% 46.71 0.07% 225.44 0.37%
其他流动负债 762.55 0.98% 775.50 1.35% 726.79 1.11% 502.65 0.8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71.76 0.09% 677.66 1.18% - - - -
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3,587.01 4.63% 3,768.23 6.56% 3,548.98 5.41% 3,326.69 5.40%
长期借款 - 0.00% 15.16 0.03% 848.03 1.29% 0.00%
应付债券 - 0.00% - 0.00% - - 1,200.30 1.95%
递延所得税负债 314.51 0.41% 320.57 0.56% 350.95 0.53% 346.39 0.56%
其他非流动负债 3,272.50 4.23% 3,432.50 5.98% 2,350.00 3.58% 1,780.00 2.89%
负债合计 77,431.73 100% 57,427.82 100% 65,614.24 100% 61,637.02 100%
资产负债率(合并) 53.19% 47.48% 54.10% 55.52%

从报告期的负债结构来看,发行人的主要负债系流动负债,占总负债 93%以
上。公司的流动负责主要是经营业务自然形成的信用负债及借入的短期借款,流
动负债的规模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随之增大。发行人流动负债的规模变动与发
行人的业务发展相符合。

(1)短期借款

单位:万元
借款类型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抵押借款 2,452.57 1,525.56 2,589.62 6,777.63
质押借款 13,787.19 5,941.43 - -
信用借款 27,411.01 25,972.53 29,140.53 7,600.00
保证借款 - - - 7,017.47
委托借款 - - 3,000.00 4,500.00
合计 43,650.78 33,439.52 34,730.15 25,895.10

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大额的资本性支出需求相应增加了银行借款。报告期
内,发行人短期银行借款的规模不断增大,2012 年末较 2011 年末增加了 8,835.05
万元,2013 年末较 2012 年末减少了 1,290.64 万元,2014 年 6 月末较 2013 年末增
加 10,211.26 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业务增长较快,为解决产能瓶颈及提
高生产效率,发行人进行较大规模的技改及产能扩建,资本性资金支出也相对较
多。发行人完全依靠自身经营积累资金已难以满足各项目资本性资金投入需求,
因此增加了银行短期借款来补充资本性支出与流动性资金。

2011 年国家对蓄电池行业进行整顿,市场对蓄电池的需求向大企业集中,发
行人订单量因此相应增加。发行人为抓住市场机会,提高市场份额,在进一步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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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投入的同时进行业务拓展。由于发行人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只能通过银行借款
的方式进行融资,使得银行借款略有增加。

2012 年末公司银行借款较 2011 年末增加了 8,835.05 万元,其中 6,055.85 万
元用于满足越南雄韬生产设备投资、厂房建设等产能扩建项目,以及雄韬电源技
术改造等资本性支出,其余主要用于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2013 年末公司的银行借款较 2012 年末减少了 1,290.64 万元,银行借款减少
主要为公司偿还借款所至。受经济环境的影响,公司在维持必要的技术更新及资
本支出情况下,加大了对流动资金需求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逐步减少
对银行借款的依赖,偿还了部分银行借款。

2014 年 6 月末公司银行借款较 2013 年末增加 10,211.26 万元,主要系 2014
年 1-6 月公司采购规模增加,采购款对流动资金占用较大,因此增加银行短期借
款来补充流动性资金需求。

(2)应付账款与应付票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所形成的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主要为公司应付采购原材料
款,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39.18%、31.34%、22.88%、30.38%,基本与公司的
经营规模的相适应。

2011 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与应付票据两项金额较 2010 年末增长了 5,973.98 万
元,其中应付票据余额比 2010 年增加了 3,667.92 万元。2011 年末应付账款规模
的增长主要是由于经营规模增长所形成的,2011 年发行人采购总额比 2010 年增
加 19,789.09 万元,增幅 20.52%;另外,发行人采用集中统一采购的模式,选择
优质的供应商增加采购规模,提高公司的议价能力,从而形成较多的信用负债。

2012 年末公司的应付账款与应付票据两项金额较 2011 年末减少了 3,586.38
万元,主要原因是应付票据同比减少 3,151.77 万元,发行人为降低原材料采购成
本改变了部分供应商的结算方式所致。

2013 年末公司的应付账款与应付票据两项金额较 2012 年末减少了 7,424.72
万元,其中主要系应付票据减少了 6,527.19 万元,应付账款减少 897.54 万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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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根据外部经济环境自身的经营减少了原材料采购,相应的减少了应付账款,此
外,公司通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了对银行票据的使用。

2014 年 6 月 末 公 司 的 应 付 账 款 与 应 付 票 据 两 项 金 额 较 2013 年 末 增 加
10,383.65 万元,其中应付票据增加 7,405.11 万元,应付账款增加 2,978.53 万元,
主要系 2014 年 1-6 月公司采购规模的增加,导致应付供应商的采购款同比有所增
加;同时公司加强营运资本管理,合理利用经营性负债,提高了应付票据作为支
付手段的规模。

(3)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押金 252.26 191.10 189.02 189.23
应付暂收款及其他 524.44 547.21 598.47 809.00
合计 776.71 738.32 787.49 998.23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系应付其他企业押金、应付暂收款等。

(4)预收账款

公司对新增客户通常采用预收部分货款的形式进行销售,预收款项的比例通
常为订单销售额的 30%,规模较少且采购量较小的企业预收的比例通常为 100%。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新客户增加,新增客户销售增加也同样
带来预收款项目的增加。

从 2011 年 3 月开始,国家对铅酸蓄电池行业进行了环保清理整顿,使得蓄电
池供应紧张,市场对蓄电池的需求向环保达标的企业集中。部分客户为能够及时
稳定取得货源,以预付款项的方式结算货款,使得发行人 2011 年末的预收账款余
额较 2010 年末增加了 2,419.04 万元。

公司预收账款 2012 年末数额较 2011 年末减少 1,314.22 万元,主要原因系经
过 2011 年的行业整顿部分蓄电池厂恢复生产,市场供给增多;同时,国内外经济
形势严峻复杂,经济环境的转变使客户或多或少地出现了资金紧张的情况,减少
了通过预付款抢购蓄电池的购买方式,上述因素使得公司预收账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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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末预收账款比 2012 年末减少 111.15 万元,公司的预收款的与上年度
的基本保持一致,与公司业务情况相符合。

2014 年 6 月末预收账款较 2013 年末略微减少 40.45 万元,与行业供需双方交
易状况和公司业务情况相符。

(5)其他非流动负债

公司报告期内的其他非流动负债为资产相关政府补贴确认的递延收益。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余额为 3,272.50 万元,具体如下表:

相关批准机关、
项目名称 金额(元) 项目补助内容 项目状态
批准文号和文件
以补助建立先进阀控式 深贸工技术发
企业技术中心 该项目尚未办理
3,000,000.00 蓄电池及动力化学电源 (2004)38号文
建设资助资金 验收手续
研究开发试验设备 件
粤港关键领域 用于高能纳米胶体蓄电 深科信(2005) 该项目尚未办理
2,000,000.00
重点突破项目 池生产设备 400号文件 验收手续
深发改
磷酸铁锂离子 用于建设磷酸铁锂离子 于2011年4月27日
[2007]2219号、
动力电池产业 3,300,000.00 正极材料生产线,高功 经深圳市发展与
发改办高技
化项目 率锂电池生产线 改革局验收合格
[2007]2456号
新能源锂离子 用于构建锰酸铁锂正极 发改[2011]664 该项目尚未办理
5,000,000.00
动力电池项目 材料生产及加工线 号 验收手续
2013年4月已经湖
重金属污染综 用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 鄂财建发 北金恒会计师事
2,625,000.00
合防治项目 治环保设备 [2012]15号 务有限公司专项
审计。
深圳市战略性
用于建设磷酸铁锂电池 深发改 该项目尚未办理
新兴产业发展 2,000,000.00
生产线 [2012]707号 验收手续
专项资金
高性能动力混
用于建设高性能动力混 深发改 该项目尚未办理
合电池研发项 2,000,000.00
合电池生产线 [2012]1065号 验收手续

2013年5月21日深
圳市发展改革委
循环经济与节 用于循环经济与节能减 深发改
2,800,000.00 对公司的节能减
能减排项目 排项目专项资金。 [2013]670号
排项目进行验收
合格
太阳能、风能
用于购置胶体电池生产 深发改 该项目尚未办理
储能系统胶体 5,000,000.00
线 [2013]1061号 验收手续
电池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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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批准机关、
项目名称 金额(元) 项目补助内容 项目状态
批准文号和文件
深圳磷酸铁锂
用于购买实验设备,建 深发改 该项目尚未办理
动力电池工程 5,000,000.00
设技术研发中心。 [2013]1061号 验收手续
实验室

发行人收到的政府补助与对应资助的项目相关,其实质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
府补助,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
分摊计入当期损益。

磷酸铁锂离子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该项目累计收到政府补助 900.00 万元,
并于 2011 年 4 月 27 日由深圳市发改委组织专家对发行人“磷酸铁锂锂离子动力
电池产业化”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并于 2011 年 5 月 10 日出具深发改[2011]669 号
《关于磷酸铁锂锂离子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通过验收的通知》,由于此补助与资产
相关,按会计准则的要求在资产折旧年限内分摊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深发改[2013]670 号文件,2013 年 6 月雄韬电源收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汇款,作为 2012 年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用于节能减排相关项目建设。
2013 年 5 月 21 日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对公司的节能减排项目进行验收。

鄂财建发[2012]15 号文件,湖北雄韬收到京山县财政局汇款,用于重金属污
染防治项目。2013 年 4 月 8 日湖北金恒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铅污染项目总投入
专项资金使用进行审计(鄂金财审[2013]第 8704 号)。

因相关部门未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
“新能源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性
能动力混合电池研发项目”太阳能、风能储能系统胶体电池产业化、深圳磷酸铁
锂动力电池工程实验室等七个项目进行合格情况验收,按照谨慎性原则不确认为
当期损益。

(6)应付债券

2007 年 11 月 14 日,根据发改财金[2007]602 号文批准,发行五年期、年利率
为 5.70%、采用分期还本付息方式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债券时本金为
40,000,000.00 元。该债券由深圳贸易工业局作为牵头人,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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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深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及深圳中
科智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反担保人共同推动发行。

2012 年 11 月,该项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到期,公司偿还了本金及利息。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偿债能力如下:

指标名称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4.88% 52.57% 58.02% 64.04%
利息保障倍数 4.60 5.81 4.86 4.49
流动比率 1.60 1.77 1.54 1.51
速动比率 1.14 1.21 1.00 1.0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8487.49 15,480.18 16,026.79 15,309.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4506.09 8,395.07 8,443.51 8,086.70
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万元) 9250.10 4,306.64 1,113.24 22,751.51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具体如下:

财务指标 对比公司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圣阳股份 44.81% 43.65% 38.11% 28.51%
南都电源 20.05% 17.31% 25.94% 16.04%
资产负债率 风帆股份 49.51% 50.37% 62.72% 61.78%
(母公司) 骆驼股份 31.46% 26.94% 33.30% 23.42%
平均值 36.46% 34.57% 40.02% 32.44%
本公司 54.88% 52.57% 58.02% 64.04%
圣阳股份 3.19 3.03 2.53 2.79
南都电源 3.49 3.32 2.97 3.95
风帆股份 1.71 1.73 1.40 0.98
流动比率
骆驼股份 3.60 4.15 2.30 2.70
平均值 3.00 3.06 2.30 2.61
本公司 1.60 1.77 1.54 1.51
圣阳股份 2.34 2.27 2.06 2.29
南都电源 2.48 2.45 2.38 3.30
风帆股份 0.93 0.93 0.69 0.53
速动比率
骆驼股份 2.92 3.37 3.61 2.12
平均值 2.17 2.26 2.19 2.06
本公司 1.14 1.21 1.00 1.05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根据Wind资讯及其公开披露资料计算所得。


(1)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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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在报告期内有所下降,从 2011 年末的 64.04%
下降至 2013 年的 52.57%,2014 年 6 月末略微上升至 54.88%,其财务结构趋于优
化,偿债能力也相应提高。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较,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母
公司)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其主要原因在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可比期内不同程
度引进了风险投资资本、完成上市融资,具有较多的权益性资金,资产负债率(母
公司)较低。而在报告期间,发行人完全依赖经营盈利持续增长所形成的留存收
益及外部借款来满足公司的投资需求与业务发展,因此资产负债率较高。

为缓解产能不足的瓶颈对公司快速增长的限制,发行人对现有的设备进行了
技术改造升级、以及扩建产能进行新生产线、新厂房投入,报告期内累计资本性
支出金额为 16,830.51 万元。面对技改、产能的扩建所引起的大额资本性支出,公
司无法完全通过自有资金来满足持续的大额资本支出与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发
行人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通过银行借款来满足相应大额资本支出,这也使得
公司在业务规模增长的同时资产负债率(母公司)略高于同行业。

(2)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

①报告期内各年的流动比例、速动比率变动

2011 年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 2010 年上升,2011 年公司的速动资产较 2010
年增加了 14,642.61 万元,增长了 31.46%;流动负债较 2010 年增加了 9,367.11 万
元,增长了 19.14%,速动资产增长速度远大于流动负债的增长速度。其主要原因
系 2011 年国家对蓄电池行业的环保整顿,“关、停”了一批小企业,导致了蓄电
池供不应求,客户通常会预付或提前支付货款以取得蓄电池。此外,2011 年发行
人对主要原材料采用了集团统一集中采购模式,增强了与供应商谈判能力,减少
了预付款的结算方式。2011 年预付款较 2010 年减少了 2,846.09 万元,相应的减
少了速动资产转向存货资产的金额,使得 2011 年的速动比率提高。

2012 年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 2011 年略有下降,主要原因系 2012 年公司的
速动资产较 2011 年增加了 941.72 万元,流动负债较 2011 年增加了 3,730.73 万元。
公司的速动资产的增加其主要是销售收入的增加引起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增
加。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增加了短期银行借款,使得短期借款较 2011
年增加了 8,835.05 万元。上述变动导致公司速动比率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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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3 年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上升,主要原因系公司 2013 年公司流动负
债较 2012 年减少了 8,381.49 万元,流动资产的减少较少,速动资产增加了 2,971.76
万元。公司通过提高经营资产的效率,并根据自身的经营活动及业务需求,公司
偿还了银行借款及并减少了票据的使用,使得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提高。

2014 年 6 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 2013 年末均有所下降,主要系公
司为满足订单大幅增长对资金的需求,增加了短期银行借款,同时由于采购规模
扩大导致应付供应商的采购款增长较多所致。

②报告期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与同行业比较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圣阳股份、南都
电源,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从 2008 年开始为缓解产能不足瓶颈对公司快速增长的限
制,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技术改造及生产线的扩建。报告期内因扩建、投改累计资
本性投入为 16,830.51 万元。由于融资渠道较为单一,面临较大的资本支出,发行
人主要通过自身的经营积累及银行贷款来满足大额的资本支出,使得发行人的流
动资产尤其是速动资产的积累较少,而流动负债相应增加。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
已不同程度的完成了风险资本投资及上市融资,导致了流动资产的增加尤其是速
动资产的增加,而流动负债的相应减少。上述一增一减导致发行人流动比率及速
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自身的经营积累,以应对持续的大额资本支出与业务
发展资金需求,未出现拖欠银行还款的情况,且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持续下降,
也充分说明发行人具有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偿债能力。

(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

公司报告期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15,309.00 万元、16,026.79 万元、
15,480.18 万元、8,487.49 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4.49 倍、4.86 倍、5.81 倍、
4.60 倍,显示出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较强,发行人依靠自身盈利积累可以为
偿还借款本金与利息提供足额的资金来源。同行业信息比较:

财务指标 可比公司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 圣阳股份 0.07 0.09 0.17 0.23
前利润/负债合 南都电源 0.12 0.26 0.27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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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 可比公司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计 风帆股份 0.09 0.14 0.15 0.12
骆驼股份 0.24 0.43 0.44 0.43
平均 0.13 0.23 0.26 0.26
本公司 0.11 0.27 0.24 0.25
圣阳股份 2.87 4.25 6.11 16.51
南都电源 9.57 10.78 61.44 12.17
风帆股份 3.27 3.39 2.17 2.04
利息保障倍数
骆驼股份 12.49 16.39 21.98 9.12
平均 7.05 8.70 22.93 9.96
本公司 4.60 5.81 4.86 4.49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根据 Wind 资讯及其公开披露资料计算所得。


与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负债合计比率、利息保障倍
数小于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其主要原因系:发行人的销售规模小于行业内
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该比率的波动受销售收入波动影响较大。随着销售规模的
增长,发行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负债合计比率、利息保障倍数已经逐步接近行
业平均水平。报告期内发行人为解决产能的瓶颈,进行产能扩建与技术改造,存
在较大的资金需求,发行人资金来源主要通过自有经营资金积累与银行借款。较
多的银行借款,相应的利息支出较多,而行业可比公司随着上市融资的完成,减
少了银行借款及相应的利息支出,相关指标高于发行人。随公司规模增加与上市
融资的完成,公司的财务结构进一步完善,偿债能力也将进一步提高。

公司管理层认为:虽然目前公司的负债率相对较高,但通过经营性的现金积
累,除满足日常经营活动外,相关现金流入可偿还银行借款,逐步降低公司资产
负债率,未出现拖欠银行借款与利息事项,公司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与偿债能力。
此外,公司与银行保持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具有较好的还款信用,也提升了发
行人的偿债能力。

3、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反映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的相关指标如下:

指标名称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应收账款周转率 2.67 5.34 5.88 5.28
存货周转率 2.47 4.39 4.99 5.34
总资产周转率 0.70 1.36 1.54 1.60
净资产周转率 1.42 2.77 3.58 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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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具体如下:

财务指标 对比公司 2014.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圣阳股份 1.18 2.62 3.71 4.35
南都电源 1.57 3.79 3.75 2.52
应收账款 风帆股份 5.49 11.58 11.80 11.83
周转率 骆驼股份 4.51 11.33 4.54 10.69
平均值 3.19 7.33 5.95 7.35
本公司 2.67 5.34 5.88 5.28
圣阳股份 1.86 4.09 6.21 7.52
南都电源 1.98 4.97 5.92 4.49
存货 风帆股份 2.34 4.43 4.26 3.53
周转率 骆驼股份 2.74 5.10 4.54 4.17
平均值 2.23 4.65 5.23 4.93
本公司 2.47 4.39 4.99 5.34
圣阳股份 0.37 0.72 1.00 1.16
南都电源 0.40 0.86 0.87 0.55
总资产 风帆股份 0.68 1.38 1.41 1.30
周转率 骆驼股份 0.43 0.91 0.92 1.01
平均值 0.47 0.97 1.05 1.01
本公司 0.70 1.36 1.54 1.60

(1)应收账款周转率

①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动

A、2011 年度

2011 年国家对铅酸蓄电池行业进行了整顿,大部分铅酸蓄电池企业在这次专
项治理中需要停业整顿,部分小蓄电池企业被关闭。发行人因生产技术先进,环
保设施防护到位,未被要求停产整顿。受国家蓄电池行业整顿的影响,蓄电池的
市场供应较为紧张,产品出现供不应求情况。得益于行业整顿,发行人销售增长
较快,销售额较 2010 年增加了 35,044.40 万元。受产能限制,针对产品供不应求
市场行情,发行人对新接客户要求以预付 20%-30%的货款及货到即付的方式进行
货款结算,部分长期合作的客户也因市场供应情况提前付款以取得更多的电池。
以上因素使得 2011 年应收账款的余额减少了 1,327.14 万元,在销售收入大幅度增
加的情况下应收账款仍能维持在较低的水平,应收账款周转率因此随之上升。

B、2012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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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度应收账款的周转率较 2011 年度略有提高,其主要是在销售收入增
长的情况下应收账款仍能维持在较低的水平,应收账款周转率因此随之上升。2012
年销售收入较 2011 年增长了 9.13%,应收账款仅增加了 0.24%,由于发行人的主
要客户群较为稳定,具有较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应收账款的质量较高,周转较
为稳健。

C、2013 年度

2013 年度应收账款的周转率较 2012 年度略有下降其主要因为受整体宏观经
济的影响,公司收入较上一年度下降了 7.59%,2013 年末应收账款整体规模比 2012
年末增加了 3.07%,导致应收账款的周转略有下降。

D、2014 年 1-6 月

2014 年 1-6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为 2.67,考虑全年因素,与 2013 年度应收账
款周期率基本持平,销售收入与应收账款余额变动保持正常水平。

②与可比公司的比较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可知,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好于同行
业的可比公司圣阳股份与南都电源,主要原因是发行人以出口销售为主,出口销
售的主要是国际知名客户。国外的信用保证体系要比国内成熟,信用违约的情况
较少,应收款的回款较为及时。圣阳股份与南都电源的客户主要为国内客户,销
售的信用期较长。

(2)存货周转率及总资产周转率

从上述表格数据可知,报告期内受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公司的存货周转率与
总资产周转率呈下降趋势。公司通过不断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管理,缩短生产周期,
使存货周转率与总资产周转率的下降幅度较小,体现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与较
强的资产管理能力。公司管理层认为:以上指标总体上反映公司良好的资产周转
能力与资产管理能力。

4、现金流量表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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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50.10 4,306.64 1,113.24 22,751.5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32.28 -1,851.54 -4,990.95 -3,936.7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45.23 -6,200.28 6,482.17 -4,393.28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元) 0.91 0.42 0.11 2.2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73 -0.56 0.22 1.27
净利润 4,571.31 8,502.15 8,690.62 8,343.20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为 22,751.51 万元、
1,113.24 万元、4,306.64 万元、9,250.10 万元,各期经营现金流与净利润的对比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合计
经营性现金净流量 9,250.10 4,306.64 1,113.24 22,751.51 37,421.49
净利润 4,571.31 8,502.15 8,690.62 8,343.20 30,107.28
差额 4,678.78 -4,195.51 -7,577.38 14,408.31 7,314.21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累计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 37,421.49 万元、累计实现净利
润为 30,107.28 万元,两者的差额为 7,314.21 万元。

A、2011 年度

发行人 2011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为 22,751.51 万元,与净利润差异为
14,408.31 万元,具有较大正值差异。由于国家对铅蓄电池行业的环保整顿,“关、
停”了一批环保未达标的蓄电池生产企业,使得市场需求向环保达标的企业集中。
发行人作为环保达标优质企业,订单量也因行业整顿增加。公司对新增客户通常
采用预收部分货款的形式进行销售,预收款项的比例通常为订单销额的 30%,规
模较小且采购量较少的客户,通常为 100%预收款。在报告期内,发行人每年都
有相当数量的新客户增加,新增客户销售增加也同样带来预收款项目的增加。客
户通常以提前付款、预付款及货到即付的方式结算货款。上述结算方式使得发行
人具有较大的现金流入。2011 年原材料供应较为稳定,较少的通过预付款方式结
算采购的货款,发行人也通过集中采购原材料提高了议价能力,形成的信用负债
增加,相应的现金支出减少。上述因素使得发行人 2011 年具有较大的现金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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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12 年度

2012 年发行人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流量为 1,113.24 万元,与净利润具有较大
的差异,差额为-7,577.38 万元。主要原因系:国内外经济形势严峻复杂,经济环
境的变化使得客户或多或少地出现了资金紧张的情况;同时,2011 年被要求停产
整顿的部分蓄电池厂恢复生产,加大了市场供给,客户减少了通过提前付款、预
付款及货到即付的方式结算货款,并充分使用公司给予的信用期,上述因素使得
公司 2012 年形成的预收账款等信用负债减少,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速度变慢。此
外,发行人期末存货同比增加 6,955.99 万元,其中原材料增加 720.36 万元,产成
品同比增加 4,886.76 万元,存货增加占用公司较多的资金;随着 2011 年被要求停
产整顿的部分蓄电池厂恢复生产,原材料市场供应紧张,为保证原材料的充分供
应,发行人采取较为宽松的付款条件,形成的信用负债较少,使得经营性应付项
目减少;发行人员工职工薪酬增长较快,2012 年为员工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
4,554.13 万元;上述因素使得公司经营性现金支出金额较大。

C、2013 年度

2013 年度发行人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流量为 4,306.64 万元,与净利润具有较
大的差异,差额为-4,195.51 万元。主要原因系,面临国外经济恢复缓慢,国内经
济面临进行经济结构调整,产品需求出现了结构性下降,公司积极加强营运资本
管理,充分利用经营负债,并加强存货规模的控制提高存货的周转效率,使得 2013
年公司具有较好的经营活动的现金流。

D、2014 年 1-6 月

2014 年 1-6 月发行人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流量为 9,250.10 万元,与净利润具
有较大的差异,差额为 4,678.78 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积极加强营运资本管理,
充分利用经营负债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652.75 万元、-4,885.95
万元、-1,851.54 万元、-8,632.28 万元,公司投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是购
买机器设备、建立厂房及理财产品等支出。为扩大产能、缓解产能瓶颈,公司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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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开始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报告期内主要投资项目为雄韬科技
园生产设备配套工程、湖北雄韬生产设备配套工程、越南雄韬工厂建设工程及雄
韬科技园综合大楼项目。报告期内,发行人年度资本支出金额分别为 4,194.02 万
元、6,055.85 万元、3,521.18 万元、3,326.56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较大,相关
的支出情况参见本节“三、资本性支出分析”。

2011 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52.75 万元,主要是本期支
付了购买深圳市鹏远隔板有限公司的投资款项 639.28 万元,及公司产能扩建的后
续设备等资本性支出款项,本期累计支出金额为 4,194.02 万元。

2012 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885.95 万元,主要是系本期支
付的用于技术改造、更新设备及产能扩建项目资本性支出约为 6,055.85 万元。

2013 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51.54 万元,主要是本期用于技
术改造、更新设备的资本性支出 3,521.18 万元,以及收到信用保证金 1,350 万元。

2014 年 1-6 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632.28 万元,主要是本期用
于技术改造、更新设备的资本性支出 3,326.56 万元,以及购买平安汇通添盈 11
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5,000 万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11 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677.28 万元,主要是发行人偿
还了企业债券及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000 万元的往来资金拆借款。

2012 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6,377.17 万元,主要是 2012 年
末短期借款较 2011 年末增加 8,835.05 万元。

2013 年公司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为-6,200.28 万元,其主要是公司偿还了京山
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3000 万银行委托贷款所致,并归还了部分到期的银行贷款
所致。

2014 年 1-6 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6,345.23 万元,主要是 2014
年上半年银行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5、公司管理层对财务状况的分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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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通过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主要资产质量的分析及现金流量的
分析,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能够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运转,
资产结构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稳健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主要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未来不会因为资产不良而出现重大财务风
险。公司资产流动性相对稳定,生产经营一直处于正常发展状态,不存在或有负
债等情况,现金流量情况较好,偿债能力强;应收账款账龄及周转率、存货构成
及周转率均保持合理水平。但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行业市场容量的提升,公司
产能不足的瓶颈制约着公司的发展。需要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来筹集资金,进
一步完善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资产的质量。通过扩大产能、引进人才、增强研发
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及主营业务收入

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1-6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163,667.87万元、178,603.98万元、165,039.13万元、93,233.04万元,其营业收入基
本全部来源于主营业务,主营业务突出。

1、主营业务收入的波动原因分析

在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出现了较大的波动,2011 年度、2012 年度、
2013 年度收入较上一年度增幅分别为 27.25%、9.13%、-7.59%,2014 年 1-6 月较
去年同期上升 17.44%。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波动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

(1)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

发行人 2011 年的销售额比 2010 年增长了 27.25%。2011 年,随着《重金属污
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出台,环境保护部等监管部门将铅酸蓄电池行业
列入排查重点,开始全面彻查铅酸蓄电池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一大批环保不达标
的铅酸蓄电池企业已被关停整顿。发行人得益于环保措施到位,生产经营未收到
不利影响。行业整顿使得蓄电池产品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市场行情,大批的市场需
求向发行人转移,使得发行人销售收入出现了较大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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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国内外经济形势较为严峻,2011 年被要求停产整顿的部分蓄电池厂陆
续完成整顿,恢复生产,加大了市场供给。由于公司有相对稳定的优质大客户群,
公司 2012 年销售收入在不利的市场环境下出现小幅增长。

2013 年度受国外经济增长缓慢、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3G 网络等固定
资产等投资放缓,使得公司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 7.59%。

2014 年 1-6 月,公司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17.44%,主要系受欧美经济复
苏及印度市场需求强劲增长,及国内移动 4G 基站加速建设的影响,带动公司产
品销售增加所致。

(2)收入的季节性波动

通讯等领域的客户对后备电池及储能电池的需求通常要经过制定计划、实施
招标等流程,表现为通常在每年的一季度进行制定投资计划,后续季度开始实施
招标与采购。以上原因使得蓄电池的销售存在一定的季节性,通常下半年销售和
收款情况明显好于上半年。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季度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注:一般情况下第一季度销售占各年销售的比例最低。

(3)铅价联动机制

公司销售价格采用与铅价挂钩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①铅价联动协议定价,即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框架协议,约定产品要求、定
价原则、结算方式等基本条款,约定销售价格与铅价波动挂钩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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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随行就市,即客户与公司进行某项交易时,公司会根据实时的铅价进行产
品报价,并签订相应一次性的采购单。

公司采用上述的销售定价方式将铅价上涨的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成功地转嫁
给了下游的客户,能保持较为稳定的盈利空间。铅价的上涨引起的销售价格上涨,
带来了销售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销售收入增长。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了铅价联
动的销售方式为:铅价每波动 500 元/吨,对销售价进行一定幅度的调整。

发行人平均铅价与平均销售价格如下:

年份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平均销售单价(元/kVAh) 447.28 461.75 509.50 484.10
平均铅价(元/吨) 13,885.12 14,244.94 15,347.85 16,493.57
注:公司平均铅价(含税)由从上一年12月到次年的11月计算。受2011年度蓄电池行业
的整顿影响,蓄电池产品供不应求,2012年度价格主要受2011年高价订单影响。

2、营业收入结构的变动分析

(1)销售产品结构的变化与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产品结构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产品类别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AGM 电池 68,208.63 73.16% 122,382.89 74.15% 146,790.58 82.19% 129,755.80 79.28%
其中:中大密 48,857.50 52.40% 90,006.73 54.54% 90,432.32 50.63% 84,950.38 51.90%
小密 19,351.13 20.76% 32,376.16 19.62% 56,358.26 31.55% 44,805.42 27.38%
胶体电池 7,403.99 7.94% 14,065.47 8.52% 8,428.63 4.72% 10,515.14 6.42%
铅酸蓄电池
75,612.62 81.10% 136,448.35 82.68% 155,219.21 86.91% 140,270.94 85.70%
产品合计
极板 13,365.40 14.34% 21,927.72 13.29% 15,357.69 8.60% 13,452.70 8.22%
锂离子电池 2,704.18 2.90% 3,688.74 2.24% 4,225.58 2.37% 5,477.11 3.35%
其他 1,550.83 1.66% 2,974.32 1.80% 3,801.50 2.13% 4,467.12 2.73%
合计 93,233.04 100.00% 165,039.13 100.00% 178,603.98 100% 163,667.87 100%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分为 AGM 铅酸蓄电池、胶体电池、锂离子电池与极板。
从报告期内各期的销售数据来看,AGM 铅酸蓄电池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9.28%、82.19%、74.15%、73.16%,处于绝对比重。GEL 胶体电池作为新一代高
性能、高环保电池,发行人依据现有的产能逐步提高其产量与销售。与此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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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大对锂离子电池的投入,但发行人目前锂离子电池生产与销售规模较小,
未能取得规模效益。公司通过调整内部产品结构,并利用其品牌、市场的优势,
将进一步促进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

2012 年公司中大密销售比例从 2011 年的 51.90%下降至 50.63%、小密的销售
比例有 2011 年度的 27.38%上升至 31.55%,胶体电池的销售比例由 2011 年度的
6.42%下降至 4.72%。中大密电池大量使用于电信、电力行业,受宏观经济环境影
响,2012 年全球电信行业投资减少;基于对全球电信行业投入较少的预判,2012
年公司加大了应用在 UPS 电源领域小密电池的营销力度,并取得约 11,552.84 万
元的销售增长。2011 年国家对蓄电池行业进行了整顿,关闭了部分规模较小的蓄
电池生产商,使得对传统蓄电池需求向发行人转移,市场中蓄电池一度出现供不
应求,促使电池价格持续上涨。面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发行人增加了 AGM 电池
的生产及销售。

2013 年度中大密的销售比较从 2012 年的 50.63%上升至 54.54%,由于中大密
产品需求相对稳定,因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影响使得公司整体收入下降,其中中大
密的收入下降幅度较小,小密下降幅度大于中大密的下降幅度,使得中大密的销
售占总收入的比例上升。此外,公司高性能的胶体电池的销售未受影响,继续保
持较高水平的增长,2013 年度胶体电池的销售收入比 2012 年度增加了 5,636.84
万元,增长了 66.88%。

2014 年 1-6 月,公司铅酸蓄电池销售市场复苏,扭转 2013 年销售下滑趋势,
实现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12.36%,其中中大密与小密的销售较上年同期分别
增长 10.05%、16.17%,胶体电池销售较上年同期增长 18.62%;2014 年 1-6 月,
公司极板、锂电池业务占比均有所上升,主要系湖北雄韬极板对外销售规模增大,
同时钴酸锂等普通锂电池销售实现大幅增长所致。

(2)销售终端结构及影响分析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产品用途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通信行业 12,848.45 13.78% 22,038.91 13.35% 26,355.24 14.76% 26,969.08 16.48%
UPS 电源 57,558.96 61.74% 100,416.25 60.84% 114,253.30 63.97% 99,484.87 6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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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等
1,508.16 1.62% 4,167.39 2.53% 6,867.79 3.85% 4,511.46 2.76%
动力电池
太阳能、风
能储能电 3,697.06 3.97% 9,825.80 5.95% 7,742.89 4.34% 9,305.53 5.69%

铅酸蓄电
75,612.62 81.10% 136,448.35 82.68% 155,219.21 86.91% 140,270.94 85.70%
池合计
极板 13,365.40 14.34% 21,927.72 13.29% 15,357.69 8.60% 13,452.70 8.22%
锂离子电
2,704.18 2.90% 3,688.74 2.24% 4,225.58 2.37% 5,477.11 3.35%

其他 1,550.83 1.66% 2,974.32 1.80% 3,801.50 2.13% 4,467.12 2.73%
合计 93,233.04 100.00% 165,039.13 100.00% 178,603.98 100% 163,667.87 100%

从公司的产品终端来看,公司销售客户主要集中在通信行业、UPS 电源、新
能源电池类(电动车动力电池、太阳能、风能电池)。在报告期内各类用途的产
品的销售,从总量来看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但各终端用途所占销售的比例构成
有所变动。在报告期内发行人蓄电池产品在通信行业领域销售比例逐年下降;在
UPS 电源领域、电动车等动力电池的销售比例基本保持稳定;在新能源储能电池
领域的销售比例基本保持稳定。发行人的销售结构的变动,一方面有外部宏观经
济因素,另一方面也体现出了公司的发展战略。

报告期内,发行人抓住了太阳能、风能新能源产业大发展的市场机遇,大力
开拓太阳能、风能储能电池市场,取得了较好的销售业绩。公司目前正在逐步形
成 UPS 电源、通信电池及太阳能、风能新能源电池“三驾马车”并驾驱动的发展
局面,将为进行根据各行业的市场情况及自身市场开拓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保持公司收入的持续增长提供较强的灵活性与自主性。

(3)营业收入的销售区域结构及影响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市场区域结构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销售区域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境外市场 52,983.91 56.83% 87,860.36 53.24% 118,860.69 66.55% 99,854.43 61.01%
欧洲 19,313.05 20.71% 29,994.25 18.17% 37,481.70 20.99% 30,437.62 18.60%
亚洲(除中国、
17,734.37 19.02% 33,928.92 20.56% 45,946.75 25.73% 29,649.03 18.12%
印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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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 5,751.41 6.17% 5,596.90 3.39% 9,679.05 5.42% 14,988.68 9.16%
美洲 7,873.09 8.44% 13,963.72 8.46% 19,287.49 10.80% 19,503.86 11.92%
澳洲 1,918.16 2.06% 3,533.24 2.14% 4,784.43 2.68% 3,239.42 1.98%
非洲 393.83 0.42% 843.32 0.51% 1,681.27 0.94% 2,035.82 1.24%
境内市场 40,249.12 43.17% 77,178.78 46.76% 59,743.28 33.45% 63,813.45 38.99%
华中 13,355.36 14.32% 23,075.81 13.98% 22,071.05 12.36% 24,230.87 14.80%
华南 14,212.23 15.24% 26,487.98 16.05% 17,648.26 9.88% 20,100.97 12.28%
华东 11,232.23 12.05% 22,683.86 13.74% 16,481.41 9.23% 16,920.91 10.34%
其他 1,449.30 1.55% 4,931.13 2.99% 3,542.57 1.98% 2,560.70 1.56%
合计 93,233.04 100% 165,039.13 100.00% 178,603.98 100% 163,667.87 100%

公司一贯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其产品在海外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从销售
区域来看,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比例分别为 61.01%、66.55%、53.24%、56.83%,
对外出口销售金额占总销售金额的比例较高。近年来菲律宾、俄罗斯、印度等新
兴经济体快速发展,使得这些国家通信行业得以高速增长,后备电源的市场容量
不断扩大,也带动了发行人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收入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
在亚洲地区(除中国外)实现销售收入 44,637.71 万元、55,625.80 万元、39,525.82
万元、23,485.78 万元,占公司总体销售的 27.27%、31.15%、23.95%、25.19%;
欧美市场的总体增长速度相对较为缓和,在报告期内所占总体销售的比例分别为
30.51%、31.79%、26.63%、29.16%,公司凭借自身的技术优势、质量优势与价格
优势在竞争较为激烈的欧美市场保持稳定的市场份额。

公司的国内市场增长主要得益于国内通信市场快速扩容与新能源产业的高速
发展。2012 年公司内销比例由 2011 年度的 38.99%下降至 33.45%,出口销售比例
则从 61.01%提高至 66.55%。受国内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对公司产品的新增需求
也有所下降。2012 年国内经济环境仍然相当严峻,但近十年来国内通信固定资产
投资规模始终保持在每年 2,000 亿元左右,尤其是 2009 年 1 月,工信部正式发放
3G 牌照,国内运营商为了抢占市场,通信设备投资增长速度也较快,相应的拉动
了国内市场对后备电池,尤其是高效、环保的后备电池的需求。前期投入使用的
基站,其备用电池出现老化,对老化电池进行更换需求亦保持增长之势。

2013 年度公司整体销售较 2012 年下降 7.59%,从区域分布来看,其中出口
销售下降了 26.08%,国内销售增长了 29.18%。2013 年面临着国际经济恢复增长
前景短期内不容乐观客观环境,发行人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凭借公司产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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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及品质,国内市场的销售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2013 年国内市场的销售占
比由 2012 年的 33.45%上升为 46.76%。

2014 年 1-6 月公司整体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17.44%,其中出口销售增长
18.89%,国内销售增长了 15.58%,出口销售收入的快速增长使公司出口销售占比
回升至 56.83%。出口销售收入的增长主要系欧洲经济复苏及印度新兴市场对铅蓄
电池的需求增长,导致印度、欧洲市场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 74.73%、25.62%。

(二)营业成本及结构分析

从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 138,937.67 万元、150,135.69
万元、138,823.46 万元、79,171.88 万元,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逐年增加,
其增减幅度与公司收入增减幅度相匹配,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营业收入同期增长幅度 17.44% -7.59% 9.13% 27.25%
营业成本同期增长幅度 18.77% -7.53% 8.06% 27.10%

1、营业成本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会计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明细
科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铅及铅制品 46,418.53 58.63% 80,871.30 58.25% 85,403.63 56.88% 80,292.10 57.79%
壳盖 6,155.37 7.77% 11,191.08 8.06% 11,693.66 7.79% 11,318.96 8.15%
直接
隔板 2,066.72 2.61% 3,746.21 2.70% 3,670.50 2.44% 3,842.97 2.77%
材料
环氧 702.44 0.89% 1,181.97 0.85% 1,181.50 0.79% 1,218.58 0.88%
其他材料 8,975.18 11.34% 15,643.86 11.27% 19,123.04 12.74% 18,812.69 13.54%
小计 64,318.24 81.24% 112,634.42 81.14% 121,072.33 80.64% 115,485.30 83.12%
直接人工 7,416.62 9.37% 12,920.97 9.31% 14,964.40 9.97% 10,944.50 7.88%
能源电力 4,085.17 5.16% 6,941.74 5.00% 7,317.09 4.87% 6,284.65 4.52%
折旧 1,153.69 1.46% 2,381.41 1.72% 1,792.22 1.19% 1,484.69 1.07%
其他费用 2,198.18 2.78% 3,944.92 2.84% 4,989.65 3.32% 4,738.54 3.41%
小计 7,437.03 9.39% 13,268.07 9.56% 14,098.96 9.39% 12,507.88 9.00%
营业成本 79,171.88 100% 138,823.46 100% 150,135.69 100% 138,937.67 100%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成本结构来看,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占公司的总成本
的比重较大,所占比例分别为 83.12%、80.64%、81.14%、81.24%,其中最主要
的原材料铅占总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57.79%、56.88%、58.25%、58.63%,其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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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费用占成本比例较为稳定,以上成本构成情况符合发行人产品的特点与生
产过程。

铅占成本的比重较高,铅价格的大幅波动将直接引起产品单位成本相应的较
大幅度的波动。报告期内,国内铅价格呈震荡趋势,但波动幅度不大,2011 年平
均单价 16,493.57 元/吨,2012 年平均单价为 15,347.85 元/吨,2013 年平均单价为
14,244.94 元/吨,2014 年上半年平均单价为 13,885.12 元/吨,报告期内平均跌幅
为 4.80%。铅材料成本在直接材料中所占比重在报告期内维持在 70%左右,基本
保持不变。2013 年及 2014 年 1-6 月,公司的极板对外销售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
42.78%、41.63%,由于极板 96%的构成为铅及铅制品,极板直接销售的增加,导
致 2013 年及 2014 年 1-6 月铅及铅制品在成本结构中的比例上升。发行人产品的
成本结构与产品特点、原材料价格波动趋势及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一致。

2、主营业务成本变动趋势及其原因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主营业务成本(万元) 79,171.88 138,823.46 150,135.69 138,937.67
较上年同期增长率 18.77% -7.53% 8.06% 27.10%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逐年增加,其
增减幅度与公司收入增减幅度相匹配,但从波动的幅度来看,成本的波动幅度大
于收入的波动幅度,这主要是由成本中主要原材料铅价格的变动引起的溢出效应。

平均单位销售成本的变动情况如下:

年份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平均单位成本(元/kVAh) 372.68 380.48 421.58 401.43
公司平均铅价(元/吨) 13,885.12 14,244.94 15,347.85 16,493.57
注:公司平均铅价(含税)由从上一年12月到次年的11月数据计算。


从成本的结构中可以看出,铅及其他材料占总体成本的 82%左右,基本保持
稳定,其中铅及铅制品占总成本的 57%左右。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公司平均铅价
由 2011 年的 16,493.57 元/吨下跌至 2014 年上半年的 13,885.12 元/吨,每 KvAh
的成本也从 2011 年的 401.43 元下跌至 2014 年上半年的 372.68 元,平均单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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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波动趋势与铅价波动趋势基本一致,公司的单位成本波动充分反应了铅价变动
对公司成本的影响。

2012 年公司的平均铅价为 15,347.85 元/吨,对应的单位成本 421.58 元/kVAh,
其主要系本期发行人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的内部结构较以前年度发生变化以及
发行人人工成本的增加。发行人产品主要为 AGM 电池,进一步可分为小密、中
密、大密,由于生产工艺存在一定的差异,小密的每 kVAh 的单位成本高于中密
及大密,中密每 kVAh 的单位成本高于大密,但相应的销售价格也高。2012 年由
于市场的需求更倾向于小密与中密,使得发行人本期生产的小密、中密比例较以
前年度高,使得生产过程的铅的损耗及由于工序增加所导致的制造费用增加。上
述因素使得铅价下降的同时单位成本上升,本期的成本结构充分反映上述情况。

2013 年、2014 年 1-6 月公司的平均铅价分别为 14,244.94 元/吨、13,885.12 元
/吨,单位成本分别为 380.48 元/kVAh、372.68 元/kVAh,单位成本的降低主要由
铅价格下降所引起的,单位成本下降幅度与铅价格下降幅度基本一致。

(三)毛利构成与毛利率变动趋势分析

1、毛利及毛利率基本情况

(1)报告期内毛利构成

发行人报告期内毛利主要来源于铅酸蓄电池产品,其毛利占公司总体毛利的
90%以上,具体分产品毛利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产品项目 毛利 毛利 毛利 毛利
毛利 毛利 毛利 毛利
贡献率 贡献率 贡献率 贡献率
AGM 电池 10,996.03 78.20% 20,818.32 79.41% 24,866.31 87.35% 21,053.80 85.13%
其中:中大密 7,993.21 56.85% 15,048.08 57.40% 15,244.42 53.55% 13,874.91 56.11%
小密 3,002.82 21.36% 5,770.24 22.01% 9,621.89 33.80% 7,178.89 29.03%
胶体电池 1,614.59 11.48% 3,195.84 12.19% 1,918.93 6.74% 2,900.42 11.73%
铅酸蓄电池产品
12,610.62 89.68% 24,014.16 91.60% 26,785.23 94.09% 23,954.22 96.86%
合计
锂电池 391.91 2.79% 477.55 1.82% 244.42 0.86% -43.41 -0.18%
极板 1,035.16 7.36% 1,687.89 6.44% 1,307.41 4.59% 801.58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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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3.46 0.17% 36.07 0.14% 131.23 0.46% 17.82 0.07%
合计 14,061.15 100.00% 26,215.67 100.00% 28,468.29 100.00% 24,730.20 100.00%

(2)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的基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分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AGM 电池 16.12% 17.01% 16.94% 16.23%
其中:中大密 16.36% 16.72% 16.86% 16.33%
小密 15.52% 17.82% 17.07% 16.02%
胶体电池 21.81% 22.72% 22.77% 27.58%
铅酸蓄电池产品合计 16.68% 17.60% 17.26% 17.08%
锂电池 14.49% 12.95% 5.78% -0.79%
极板 7.75% 7.70% 8.51% 5.96%
其他 1.51% 1.21% 3.45% 0.40%
合计 15.08% 15.88% 15.94% 15.11%

报告期内,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5.11%、15.94%、15.88%、15.08%。
公司综合毛利率历年来基本保持稳定,在金融危机及原材料价格震荡波动的情况,
发行人公司综合毛利率也未出现大起大落。毛利率的稳定充分说明了公司具有较
强的价格转嫁能力和产品市场竞争力,体现出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综合毛利率
可比公司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圣阳股份 17.78% 17.69% 17.34% 16.77%
风帆股份 11.69% 13.15% 14.69% 12.72%
南都电源 14.32% 14.97% 15.35% 18.54%
骆驼股份 22.95% 21.83% 19.94% 21.79%
平均值 16.68% 16.91% 16.83% 17.46%
发行人 15.08% 15.88% 15.94% 15.11%
数据来源:Wind 资讯及各公司年度报告整理。


公司的综合毛利率低于同期可比公司的毛利率,但从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来
看,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基本稳定。各影响因素如下:

①市场格局对毛利率的影响

同行业可比公司外销比例:

外销比例
可比公司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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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销比例
可比公司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圣阳股份 19.14% 11.60% 12.96% 12.45%
风帆股份 0.85% 0.15% 7.09% 24.30%
南都电源 22.97% 27.09% 19.14% 12.99%
骆驼股份 1.85% 1.46% 2.53% 2.23%
平均值 11.20% 10.08% 10.43% 12.99%
发行人 56.83% 53.24% 66.55% 61.01%
数据来源:各公司各年度报告整理计算。


发行人是一家外销为主的电池生产销售企业,在报期内出口销售额占总销售
额的比例分别为 61.01%、66.55%、53.24%、56.83%,同期发行人外销比例远高
于同行业的可比公司的外销比例。发行人与国外市场主要客户存在长期合作关系,
客户群体较稳定,能够较好的保持毛利率稳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内、外销各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产品项目
外销 内销 外销 内销 外销 内销 外销 内销
AGM 电池 15.84% 16.90% 17.47% 16.06% 17.05% 16.56% 15.93% 17.05%
胶体电池 22.32% 21.59% 20.28% 23.72% 19.64% 25.33% 24.42% 29.44%
锂电池 19.38% 13.53% 19.42% 11.16% 7.98% 5.72% - -0.79%
极板 - 7.75% - 7.70% - 8.51% - 5.96%
其他 10.23% 0.33% 12.79% 0.26% -29.54% 4.90% -9.35% 0.75%
综合毛利率 16.12% 13.72% 17.60% 13.93% 17.06% 13.71% 16.23% 13.36%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内、外销综合毛利率呈现外高内低的态势,主要系发行
人的毛利率较低的极板销售全部集中在国内,拉低整体内销综合毛利率水平。同
时,发行人内、外销综合毛利率变动方向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AGM 铅酸蓄电池占总销售收入的比重均超过 73%,处于绝对比
重,同时,AGM 铅酸蓄电池中外销占比始终保持在 70%左右,因此,外销 AGM
铅酸蓄电池毛利率变动对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影响最大。AGM 铅酸蓄电池外销毛
利率波动稍大于内销毛利率,主要系外销产品销售定价在考虑供需情况、市场竞
争情况及成本情况下,还要考虑人民币汇率变动因素,当人民币升值(或贬值)
时,公司与国外客户签订合同报价会有相应的提高(或降低),进而影响公司 AGM
铅酸蓄电池毛利率变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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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产品结构对毛利率影响

发行人为保证其产品的品质质量与供货的及时性,生产蓄电池所需的极板由
发行人子公司自主供应,部分极板用于对外销售,另外发行人还有小部分锂电池
业务。在报告期内,从发行人各产品的毛利率水平来看,极板和锂电池的毛利率
较低,极板的毛利率分别为 5.96%、8.51%、7.70%、7.75%,锂电池的毛利率分
别为-0.79%、5.78%、12.95%、14.49%;扣除极板、锂电池及其他的影响,发行
人铅酸蓄电池的毛利率分别为 17.08%、17.26%、17.60%、16.68%。产品结构的
不同,导致了发行人综合毛利率较同行业可比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低。

③生产业务模式对毛利率影响

发行人铅酸蓄电池生产销售中存在两种方式,即自主品牌生产、ODM 生产,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2014 年 1-6 月铅酸蓄电池 ODM 产品占总销售量
(KVAH)的比例分别为 50.10%、43.12%、52.54%、55.31%,ODM 产品收入占
铅酸蓄电池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7.32%、40.66%、50.23%、53.49%,所占比例较
高。报告期内发行人 ODM 业务的毛利率比自有品牌的毛利率平均低 2 个百分点
左右,较高的 ODM 生产销售比例拉低了整体毛利率水平。

④铅价联动模式的溢出效应

目前蓄电池电池行业已广泛采用铅价联动机制方式来调整产品的销售价格。
铅价联动的方式,即根据协议,如一段时间内铅价上涨或者下跌一定的幅度,则
产品销售价格同向上升或下降一定幅度。行业内各公司对铅价格上涨或者下跌多
大的幅度,而相应的采取价格调整时机与幅度不尽相同。发行人以铅价每变动 500
元/吨为产品销售价格调整的基础。

铅价变动引起的毛利率变动敏感性分析如下:

铅价(元/吨)
项目
14500 15000 15500 16000 16500 17000 17500 18000 18500
铅价上涨幅度 -9.38% -6.25% -3.13% - 3.13% 6.25% 9.38% 12.50% 15.63%
毛利率 0.29% 0.15% 0.05% - 0.01% -0.02% -0.10% -0.22% -0.27%

根据公司现有的铅价联动模式,当铅价上涨时公司会调高产品的售价,但从
调整的幅度来看,并不能将材料上涨成本完全转嫁给下游客户;同理当铅价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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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公司也会相应的调低产品售价,也不会将材料下跌带来的收益全部转让于客
户。由上述分析可知,在主要原材料铅价持续上涨时,会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
当铅价持续下降时,会使得公司的毛利率提高;当铅价维持在一个较宽的幅度内
波动时对发行人毛利率的影响较小。从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综合毛利率与平
均铅价来看关系来看,2012 年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在报告期内相对较高,也正是在
铅价联动机制下,由平均铅价下跌给公司带来的溢出效应。从目前铅价联动的定
价机制和报告期内实际运行结果来看,在铅价一定幅度内的波动情况下,公司能
较为有效地转嫁成本上涨,保持综合毛利率的相对稳定。

(四)期间费用

1、报告期内期间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费用项目
金额 费率 增幅 金额 费率 增幅
销售费用 3,158.29 3.38% 31.41% 5,720.71 3.47% -23.65%
管理费用 4,104.98 4.39% 28.79% 6,572.87 3.98% 0.33%
财务费用 1,139.66 1.22% -43.39% 3,355.21 2.03% 18.35%
合计 8,402.93 8.98% 10.51% 15,648.79 9.48% -7.29%
(上表续)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费用项目
金额 费率 增幅 金额 费率 增幅
销售费用 7,492.39 4.19% 37.43% 5,451.65 3.33% 43.07%
管理费用 6,551.32 3.67% 11.00% 5,902.22 3.61% 22.66%
财务费用 2,835.10 1.59% -35.28% 4,380.50 2.68% 56.05%
合计 16,878.81 9.45% 7.27% 15,734.37 9.61% 37.67%
注:费率=费用项目/同期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为稳定,并呈下降趋势。各
类费用的具体变动如下所述。

2、期间费用明细项目及波动情况分析

(1)销售费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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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工资及奖金 648.17 1,412.41 1,387.86 905.10
折旧 7.41 17.77 17.01 7.40
认证费 21.20 43.85 61.03 51.58
办公费 54.02 85.16 77.07 57.91
车辆使用费 14.43 32.43 50.67 54.32
业务招待费 77.95 126.02 135.92 114.80
差旅费 138.15 154.15 180.60 124.53
邮电通讯费 24.23 52.13 68.43 56.77
广告宣传费 121.57 215.83 272.00 253.01
运输装卸费 1,890.24 3,467.50 5,035.60 3,681.92
其他 160.92 113.47 206.21 144.31
合计 3,158.29 5,720.71 7,492.39 5,451.65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 1-6 月,公司的销售费用分别是
5,451.65 万元、7,492.39 万元、5,720.71 万元、3,158.29 万元,其销售费用率分别
为 3.33%、4.19%、3.47%、3.38%。发行人销售费用的费率基本控制在 4%左右,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费用率水平来看,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销售费用率
可比公司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圣阳股份 7.03% 8.47% 6.50% 6.66%
风帆股份 3.66% 4.49% 5.22% 4.37%
南都电源 4.59% 4.26% 4.32% 6.22%
骆驼股份 4.89% 4.63% 4.84% 4.33%
平均值 5.04% 5.46% 5.22% 5.40%
发行人 3.38% 3.47% 4.19% 3.33%

2011 年销售费用总量较 2010 年增长 1,641.30 万元,销售费用率上升了 0.37
个百分点,本年销售费用的增长主要是与销售相关运输装卸费及销售人员的工资
薪酬增加。2012 年销售费用总量较 2011 年增长 2,040.74 万元,销售费用率上升
了 0.86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员工工资及奖金、运输装卸费增长导致。2013 年销
售费用较 2012 年减少了 1,771.68 万元,其主要为运输费用减少了 1,582.81 万元,
公司为提高运输效率,减少运输管理成本。雄韬实业极板厂的技术改进及越南雄
韬极板厂的投入使用,公司采用就近生产极板就近使用的原则进行蓄电池生产,
减少了从湖北至深圳及越南的运费。此外,出口销售的减少,降低了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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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贯坚持对费用的严格控制,在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率与销售费用总额都
控制在较低的范围。

(2)管理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职工薪酬 1,526.57 2,813.46 2,725.65 2,696.20
物料消耗 6.90 53.13 85.27 145.18
折旧 579.45 1,058.79 1,019.57 919.67
无形资产摊销 81.27 154.72 138.25 112.42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5.43 27.77 1.63
修理费 78.64 45.45 48.64 63.15
财产保险费 34.07 75.08 57.38 6.52
研究开发费 526.52 493.96 507.72 585.58
办公费 114.07 186.99 213.33 232.75
房租水电费 192.57 231.92 262.06 266.24
车辆使用费 83.15 103.62 94.09 91.23
业务招待费 120.41 240.17 237.96 114.47
差旅费 101.58 230.52 227.89 178.41
邮电通讯费 31.22 43.76 66.24 42.32
审计及评估咨询费 283.17 400.09 350.98 118.37
税金 231.57 196.60 279.66 160.08
安全费 4.68 18.48 17.77 12.28
招聘费 13.12 29.56 27.98 34.00
董事会费 19.44 38.27 16.07 12.00
市政环保费 31.64 39.07 52.81 50.00
其他 44.93 113.80 94.25 59.72
合计 4,104.98 6,572.87 6,551.32 5,902.22

报告期内,管理费用的增长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管理费用率
可比公司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圣阳股份 6.16% 7.10% 4.34% 3.71%
风帆股份 3.36% 3.85% 4.53% 5.51%
南都电源 3.99% 4.27% 4.32% 4.25%
骆驼股份 3.00% 3.48% 3.22% 3.37%
平均值 4.13% 4.68% 4.10% 4.21%
发行人 4.40% 3.98% 3.67% 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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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管理费用主要是维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必需费用,其支出具有一定
的刚性,管理费用主要为人工薪酬,报告期内人工薪酬稳步增长,未发现压低薪
酬的情形。从报告期内管理费用总额上来看,随着公司的经营规模增长而增长。
发行人对费用率控制较好,管理费用率在报告期期内维持在较低的水平。与同行
业可比公司对比,发行人的管理费用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率相比较基本保持稳定,这主要是由于公司采用
严格费用控制制度,公司的管理费用增长较为合理。

(3)财务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利息支出 1,447.68 2,079.57 2,675.76 2,809.83
减:利息收入 161.67 345.09 244.21 182.53
汇兑损失 -318.58 1,452.46 228.34 1,292.54
债券发行费用摊销 - - 11.11 37.76
金融机构手续费 172.22 168.27 164.09 422.90
合计 1,139.66 3,355.21 2,835.10 4,380.50

①利息支出情况说明

2011 年公司的利息支出较 2010 年增长了 949.47 万元,其主要是 2011 年度银
行上浮了贷款利率,上浮率在 30%-40%之间,银行贷款利率上浮使得发行人的利
息支出大幅度上升。

2012 年公司的利息支出较 2011 年减少 134.07 万元,主要系 2012 年央行降息,
使得公司利息支出和金融机构手续费有所减少。

2013 年度公司的利息支出较 2012 年减少 596.19 万元,主要系公司银行融资
规模有所降低所致。

2014 年 1-6 月公司的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较 2013 年同期有所上升,主要系
公司银行融资规模有所上升,同时为满足公司现金管理要求增加了票据贴现业务。

②利息收入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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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公司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并尽可能的
降低借款利息支出,公司将暂时闲置的借款资金进行“七天通知存款”等相对短
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2011 年公司未对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短期的理财事项,银行
的利息收入相对较少。2012 年度公司利息收入较 2011 年度增长 61.68 万元。2013
年及 2014 年 1-6 月公司利息收入主要为公司贷款及票据保证金的利息收入增加所
致。

③汇兑损失情况说明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出口销售比例 56.83% 53.24% 66.55% 61.01%
美元兑人民币平均汇率 6.14 6.19 6.31 6.48
汇兑损失金额 -318.58 1,452.46 228.34 1,292.54

公司的汇兑损失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人民币升值带来的结算损失。公司销售主
要来源于海外市场,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 1-6 月,公司出
口销售的比例分别为 61.01%、66.55%、53.24%、56.83%。

2011 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从年初的 6.6227 下跌为 2011 年末的 6.3129,人民
币币值上涨了 4.68%。公司 2011 年度的汇兑损失为 1,292.54 万元,占当年总销售
收入的 0.79%,占当年出口销售收入的 1.29%。

2012 年初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从年初的 6.3001 下跌至 2012 年末的 6.2855,人
民币币值上涨了 0.23%。公司 2012 年度的汇兑损失为 228.34 万元,占当年总销
售收入的 0.13%,占当年出口销售收入的 0.19%。

2013 年度美元兑换人民币平均汇率为 6.19,人民币币值较上年末上涨了
1.9%,2013 年末平均汇率为 6.10,较上年末上涨了 3.3%,人民币汇率上涨使得
公司汇兑损失增加。

2014 年上半年人民币总体呈贬值态势,美元兑人民币即期汇率从年初 6.0506
升至 2014 年 6 月末的 6.205,人民币币值贬值 2.55%,使得公司于 2014 年 1-6 月
录得 318.58 万元汇兑收益,占当年总销售收入的 0.34%,占当年出口销售收入的
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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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纳税情况及其所得税费用

1、近三年及一期主要税款实际缴纳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增值税 2,641.20 5,574.72 6,015.61 3,987.80
所得税 1,197.04 1,423.24 1,992.48 1,465.51
合计 3,838.24 6,997.96 8,008.09 5,453.31
注:以上金额为当期实际缴纳税金。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缴税金额明显提高,其中 2011 年
较上年增长了 11.31%,主要是由于 2010 年和 2011 年收入增长带来相应的税费的
增长;2012 年增长了 46.85%,主要是 2012 年缴纳的增值税同比增加 2,027.81 万
元,其主要原因系公司收入增长及采购未能及时取得进项税票所致。2013 年度公
司的缴纳的增值税为 5,574.72 万元,较 2012 年未有异常变化,与公司的采购规模
及销售规模变动一致。2014 年 1-6 月公司的缴纳的增值税为 2,641.20 万元,较上
年同期减少 3.88%,与公司 2014 年 1-6 月采购规模增长幅度大于销售规模增长幅
度的变动一致。

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所得税 1,271.19 1,643.42 1,800.36 1,547.35
递延所得税费用 -626.01 -149.60 -161.02 -114.50
合计 645.18 1,493.82 1,639.34 1,432.85

2008 年 12 月 16 日,发行人取得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
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该高新技术企
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发行人上期高新企业资质届满后,通过深圳市科技和信息
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资格复审,并取得《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144200284,发证日期:2011 年 10 月 31
日),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的规定,该公司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度按照 15.0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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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届满到期,公司 2014 年 1-6 月按 25.00%的税
率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以 25.00%的税率作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预计转
回税率,导致实缴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金额同比均有所上升。

2、税收优惠对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因上述优惠对企业所得税金额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 549.67 524.91 544.71
两免三减半 - - 72.82 335.77
三免七减半 - - - 98.21
过渡性税收优惠 - - - 11.87
合计 - 549.67 597.74 990.56
占净利润比例 0% 6.47% 6.90% 11.87%

发行人的税收优惠额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1.87%、6.90%、6.47%、0%,
主要税收优惠是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及两免三减半,随着各项目税收优惠的
逐年到期,税收优惠对发行人利润的影响已逐渐减轻。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经营
利润随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规模的不断扩大而增大,税收优惠对公司利润影响随着
利润规模的增长而减少,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对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

(六)利润变动情况及利润的来源分析

单位:万元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营业收入 93,233.04 17.44% 165,039.13 -7.59% 178,603.98 9.13% 163,667.87 27.25%
营业利润 5,128.08 20.77% 9,544.48 -5.28% 10,076.61 7.30% 9,391.15 36.90%
利润总额 5,216.49 15.78% 9,995.97 -3.23% 10,329.96 5.67% 9,776.05 41.3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4,506.09 22.04% 8,395.07 -0.57% 8,443.51 4.41% 8,086.70 47.11%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4,323.39 24.83% 7,990.47 -2.79% 8,219.70 10.40% 7,445.16 30.40%
股东的净利润

1、报告期内利润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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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利润总体呈现增长趋势,从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数据来
看,公司的利润总额、净利润等指标均稳步上升,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东的净利润增加幅度尤为显著,这得益于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与经营资产管理效率。

2、营业利润的主要来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利润的产品来源: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产品项目 收入 毛利 收入 毛利 收入 毛利 收入 毛利
贡献率 贡献率 贡献率 贡献率 贡献率 贡献率 贡献率 贡献率
AGM 电池 73.16% 78.20% 74.15% 79.41% 82.19% 87.35% 79.28% 85.13%
其中:中大密 52.40% 56.85% 54.54% 57.40% 50.63% 53.55% 51.90% 56.11%
小密 20.76% 21.36% 19.62% 22.01% 31.55% 33.80% 27.38% 29.03%
胶体电池 7.94% 11.48% 8.52% 12.19% 4.72% 6.74% 6.42% 11.73%
铅酸蓄电池产品
81.10% 89.68% 82.68% 91.60% 86.91% 94.09% 85.70% 96.86%
合计
锂电池 2.90% 2.79% 2.24% 1.82% 2.37% 0.86% 3.35% -0.18%
极板 14.34% 7.36% 13.29% 6.44% 8.60% 4.59% 8.22% 3.24%
其他 1.66% 0.17% 1.80% 0.14% 2.13% 0.46% 2.73% 0.07%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 100% 100% 100%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 163,667.87 万元、178,603.98 万元、
165,039.13 万元、93,233.04 万元;实现毛利分别为 24,730.20 万元、28,468.29 万
元、26,215.67 万元、14,061.15 万元。从各产品的收入贡献率与毛利贡献率数据来
看,阀控铅酸蓄电池(中大密、小密)的销售为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在报告期
内收入贡献率分别为 79.28%、82.19%、74.15%、73.16%,毛利贡献率分别为
85.13%、87.35%、79.41%、78.20%,收入贡献率及毛利贡献率基本稳定。

报告期内,胶体电池的收入贡献率、毛利贡献率在 2011 年度有较大提高,
收入贡献率达到 6.42%、毛利贡献率达到 11.73%;2012 年胶体电池收入贡献率回
落至 4.72%,而毛利贡献率则降至 6.74%。GEL 胶体电池作为新一代高性能、高
环保电池,毛利率较 AGM 电池高 5-10 个百分点,在产能条件及市场需求许可的
情况下,公司将重点发展 GEL 胶体的电池的生产及销售。2013 年胶体电池收入
贡献率上升至 8.52%、毛利贡献率上升至 12.19%,新一代高性能、高环保电池仍
将是公司未来收入的持续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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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结构的逐步优化能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提供有力的保障。报告期内锂电
池受生产规模的限制,很难取得规模效应,锂电池的销售收入总量与毛利贡献率
都相对较小。公司正逐步扩大新式锂离子电池系列的产品生产规模,以达到生产
上的规模化效应,能为公司收入与利润的增长带来强劲支持。

3、营业外收支情况影响分析

(1)营业外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外收入金额为 466.93 万元、358.72 万元、567.78 万元、
289.37 万元,主要为政府补助;2011 年收购了鹏远隔板产生营业外收入 116.34
万元。政府补助对公司的利润总额的影响较小,其各期的补助项目明细及金额如
下:

单位:万元

期间 项目 金额
磷酸铁锂产业化项目政府补助 90.00
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50.00
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40.00
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35.00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项目 35.00
2013 年省级促进外贸及引资专项资金 20.00
2014 年 1-6 月 即征即退增值税 1.20
即征即退增值税 3.59
2013 年深圳市第 8 批专利申请资助项目 3.00
2014 深圳市第 1 批专利申请资助项目 0.80
2012 年异地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1.73
处置旧固定资产减免税款 0.12
合计 280.44
磷酸铁锂产业化项目政府补助 180.00
深圳市支持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财政奖励 35.00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补助资金 40.75
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资助经费 80.00
一年期内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 75.09
2013 年度
2013 年度对外开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励 3.00
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资金拨款 5.00
能源审计(环境及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补助费用 5.00
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35.00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利申请资助经费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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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项目 金额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利申请资助经费 0.60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优化外贸出口政府补助 25.58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3 年第 7 批专利资助费 0.80
清洁生产 2011 年第二批资金 5.00
岗位补贴收入 4.97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项目 52.50
合计 549.49
磷酸铁锂项目政府补助 180.00
2007 年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贴息 32.92
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资助经费 30.00
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资助经费 13.50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10.91
2012 年度
2011 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5.66
岗位补贴收入 4.48
企业纳税贡献奖奖金收入 0.50
扶持资金 0.20
合计 278.17
磷酸铁锂项目政府补助 120.00
财政返还增值税收入 85.70
自主创新 20 强企业资助资金 50.00
财政委员会拨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款 37.73
来深建设者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 13.47
2011 年度 2010 年第 2 批资助经费 5.00
转岗培训补贴 2.70
深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奖励款 4.20
2010 年第 4 批专利资助费 2.00
政府纳税奖励 1.50
合计 322.30

政府的补助提升了发行人的技术研发能力、产品设计能力,进一步提升了公
司产品的市场形象及品牌优势。报告期内,政府补助占发行人利润总额的比例分
别为 3.23%、2.69%、5.50%、5.38%,2013 年度及 2014 年 1-6 月该比例有所上升,
主要为政府补助较为集中发放。发行人政府补助占利润总额比例总体较小,其盈
利能力对政府补助不存在重大依赖。

(2)营业外支出情况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5.18 26.40 32.13 17.21
捐赠支出 16.05 52.55 32.30 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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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罚款或滞纳金支出 29.27 33.29 24.99 4.41
非常损失 149.92 - - -
其他支出 0.54 4.05 15.94 34.06
合计 200.96 116.29 105.37 82.03

报告期内,罚款或滞纳金支出主要系公司缴纳印花税、增值税、房产税滞纳
金支出;2014 年 1-6 月,公司营业外支出大幅增长主要系受越南打砸中资企业事
件的影响,子公司越南雄韬遭受 149.92 万元财产损失所致。

(七)投资收益及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汇率远期合同投资收益 - - -77.07 303.97
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
38.79 30.26 - 16.31
益-铅期货收益
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投
62.42 - - -
资收益
理财收益 143.10 - - -
合计 244.31 30.26 -77.07 320.27

发行人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部分汇率远期合约,发行人以外向销售为主且主
要以美元进行结算,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对发行人经营利润具有一定的影响。在报
告期内,发行人银行签订了小额的美元外汇远期合约,对外汇结算的损失具有部
分抵消作用。2014 年 1-6 月,公司投资收益增长主要系收到投资分红及银行理财
产品收益所致。

1、报告期内公司远期合约交易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出口销售的比例占比较高,占总销售的 60%以上,出口销
售以美元或欧元结算。报告期内人民币一直处于升值趋势,发行人存在着一定的
汇率波动的风险。面对人民币汇率的升值,发行人与银行签订了以固定的美元或
欧元汇率远期合约,报告期内各年具体合约的交割金额情况如下:

年度 交割金额(元) 币种 交割银行 交割损益(元) 币种

2011 年 28,156,060.38 USD 花旗银行 3,039,669.59 RMB
合计 28,156,060.38 3,039,669.59 R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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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交割金额(元) 币种 交割银行 交割损益(元) 币种

2012 年 20,000,000.00 USD 花旗银行 -770,650.00 RMB
合计 20,000,000.00 USD -770,650.00 RMB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不存在未交割的远期外汇合约;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不存在未交割的远期外汇合约;2013 年度公司未购买汇率远期合约,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未交割的远期外汇合约。

报告期内汇率远期合约的损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投资收益 - - -770,650.00 3,039,669.59

2、报告期内发行人期货交易的具体情况

发行人产品的主要材料为铅占总成本比例约为 60%,铅价格的波动会对发行
人盈利产生一定的影响。面对铅价的波动,发行人购买了小额的铅期货,部分对
冲铅价格波动对盈利的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年期货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2011 年度期货交易情况

①以美元计价的期货合约

期货合约为标准合约,一手为 25 吨。2011 年发行人累计开仓 198 手,累计
平仓数为 200 手,累计损益为-98,854 美元,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该类期货合
约已全部平仓。

②以人民币计价的期货合约

期货合约为标准合约,一手为 25 吨。2011 年发行人累计开仓 253 手,累计
平仓数为 253 手,累计损益为人民币 939,625 元,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该类期货
合约已全部平仓。

(2)2012 年度期货交易情况

2012 年度发行人不存在铅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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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3 年度期货交易情况

2013 年度发行人累计开仓 65 手,累计平仓数为 65 手,累计损益为 52,139.00
美元,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已计价的期货合约已全部平仓。

(4)2014 年 1-6 月期货交易情况

2014 年 1-6 月发行人累计开仓 74 手,累计平仓数为 74 手,累计损益为
63,333.58 美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已计价的期货合约已全部平仓。

3、报告期内发行人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投资收益具体情况

2014 年 6 月,发行人收到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分红款 62.42
万元。

4、报告期内发行人理财收益情况

2014 年 1-6 月,公司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将暂
时闲置的借款资金进行相对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共获得理财收益 143.10 万元。

(八)销售净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销售净利率分别为 5.10%、4.87%、
5.15%、4.90%。

销售净利润分析(%)
可比公司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圣阳股份 2.70 1.81 4.43 5.07
风帆股份 2.53 2.17 1.59 1.67
南都电源 4.78 4.31 5.10 5.14
骆驼股份 12.58 11.52 12.08 10.41
平均值 5.65 4.95 5.80 5.57
发行人 4.90 5.15 4.87 5.10

公司销售净利水平与行业平均水平基本相当,但由于各公司主要产品所处市
场格局、产品结构存在差异,导致净利率水平各不相同。

2012 年较 2011 年,除骆驼股份外,公司净利率变动方向与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一致,均有所降低,主要系经历铅蓄电池行业环保核查后产能逐步恢复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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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价格同比有所下降;骆驼股份 2012 年净利率增长主要系处置资产收益及政府
补贴收益增加所至。

2013 年较 2012 年,公司业务基本保持稳定,同时加强对成本费用的管控力
度,使净利率水平有所增长,同行业可比公司圣阳股份、南都电源 2013 年净利率
水平同比下降,主要原因分别是其新产品研发投入增长、外销比例增加导致汇兑
损失增加所致。

三、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的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重大资本性支出包括为技改扩产所增加的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投资支出,主要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雄韬电源 磷酸铁锂项目 133.54 736.20 52.23 642.43
雄韬电源 生产类设备 1,117.39 281.33 2,661.33 1,192.82
雄韬电源 厂房翻新改造 149.24 - - -
湖北雄韬 厂房建设 891.33 920.93 0 30.55
湖北雄韬 专用机械设备 360.88 1,021.83 313.40 102.67
湖北雄韬 生产类设备 - - 13.34 588.61
越南雄韬 厂房建设 139.21 205.72 1,247.02 419.5
越南雄韬 生产类设备 290.57 220.26 1,368.80 404.85
雄韬实业 生产类设备 151.14 42.54 195.97 726.88
雄韬锂电 生产设备 - 32.83 101.47 -
鹏远隔板 办公设备 7.09 47.67 18.95 -
合计 3,240.38 3,509.31 5,972.51 4,108.31

上述新增资本投入主要是为扩建高性能电池产能、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的附
加值,并用以调整产品结构促进公司持续盈利与增长。

(二)股权投资情况

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15 日出资 200 万元投资深圳市深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后
更名为: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0.2825%的股权,由于深
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后增资,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持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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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比例下降至 0.1957%。2014 年 6 月,公司收到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分红款 62.42 万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进
行了减值测试,未发现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支出计划

有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支出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募
集资金运用”。

四、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可比上市公司的较大差异比较

公司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可比上市公司目前不存在较大差异。

五、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分析

(一)国家产业政策对公司盈利的影响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中将锂离子电池、新型结构(卷绕式、
管式等)密封铅蓄电池等动力电池、储能用锂离子电池和新型大容量密封铅蓄电
池、超级电池和超级电容器列为鼓励发展的轻工产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
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提出“重点研究太阳能电池相关材料及其关键技术、
燃料电池关键材料技术、高容量储氢材料技术、高效二次电池材料及关键技术、
超级电容器关键材料及制备技术,发展高效能量转换与储能材料体系”。

发行人历来注重对高性能、高环保、新型电池研究与开发,这符合了国家对
电池行业的宏观政策,也符合了国家对新能源战略的要求。国家宏观政策的支持
也必将为发行人的发展提供保障与机遇。

(二)市场容量增长对公司盈利的影响

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协会编制的《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电池)行业“十
二五”发展规划》,2009 年铅酸蓄电池销售收入 760 亿元,预计“十二五”期间
铅酸蓄电池将保持 15%的增速,2015 年销售收入将达到 1,760 亿元。

此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提出促进新能源的发展,
树立了我国到 2020 年完成单位 GDP 能耗下降 40%-50%的节能减排的目标。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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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汽车行业的发展,为开发高效、环保的电池提供了协同发展的机遇。新型、高
效、环保的蓄电池项目也必将为提高太阳能、风能等新型能源的利用率提供有效
途径。

下游市场相关行业的快速发展,对高效、环保电池的需求翻番增长。发行人
的产品无论产品类别,还是品质都能较好地满足下游市场多元化的需求。发行人
产品的市场范围较广、市场容量较大、能为持续盈利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原料供应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由于铅及铅制品在发行人产品成本所占的比重较高,铅价的波动将对公司产
品的成本变动产生不利影响。从报告期内数据来看,铅的价格波动较大,2011 年
初至 2012 年末铅价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2012 年底铅价格基本维持在 14,730
元/吨,2013 年铅价格出现了小幅下降,由年初的 14,737 元/吨下跌至 13,985.23
元/吨,降幅为 5.10%;2014 年 1-6 月铅价格相对平稳,年初为 14,052.38 元/吨,
6 月份为 13,927.5 元/吨,报告期内铅价走势见下图:




注:以上数据图片来自 www.smm.cn。

铅价的波动将会对发行人盈利的稳定产生一定的影响。发行人积极采取了以
下应对措施,减少铅价波动的影响:

1、产品销售铅联动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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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价联动协议定价,即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框架协议,约定产品要求、定价
原则、结算方式等基本条款,约定销售价格与铅价波动挂钩的条款。当铅价上涨
或者下跌超过 500 元/吨,公司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调整销售价格。

铅联动协议定价可较好地将成本上涨转嫁至下游客户,报告期内与客户签订
铅价联动定价协议的铅酸蓄电池销售额分别为:2011 年度 103,794.16 万元,占蓄
电池总销售额的 74.00%;2012 年 101,616.15 万元,占蓄电池总销售额的 65.47%;
2013 年度 97,274.39 万元,占蓄电池总销售额 71.29%,2014 年 1-6 月 53,518.79
万元,占蓄电池总销售额的 70.78%。

2、原材料集中统一采购

2011 年上半年,发行人对主要原材料的采购由各子公司自行采购,在采购规
模上没有优势,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在采购价格、付款条件都无法取得规模优势,
采购成本相对较高。

发行人于 2011 年 7 月成立了统一的采购中心,对主要原材料由母公司集中统
一采购。集中统一采购使得与供应商的采购谈判中具有一定的议价优势,随着采
购规模的提高能够取得一定的价格优惠,并且能够提高采购效率,有效降低采购
成本。

3、新产品的持续开发

发行人提高生产技术水平的同时不断开发新产品,拓宽蓄电池的产品线。逐
步开发低耗铅、高电容量的环保电池。发行人主要通过技术提升及新产品的开发
等内生的方式来应对铅价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企业内生性优势提升能够较好的
消化铅价上涨的影响,保持公司的持续盈利。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产品开发及销售情况:

项目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6FM、CG12、CT12 CG12、6FM、EV24
CT、CG、6FM 1.EV、1.CG
等系列(低成本经 等系列(低成本经
新产品的类型 等系列(低成本 (动力电池、
济型电池、胶体电 济型电池、胶体电
经济型电池) 胶体电池)
池) 池)
新产品销售额
7,757.04 14,360.57 6,800.09 14,595.9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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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民币升值对盈利能力影响及敏感性分析

报告期内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从 2011 年初的 6.6322 下跌为 2013 年末的
6.0969,人民币三年累计升值 8.07%,2014 年上半年人民币结束长期单边升值趋
势,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美元兑人民币即期汇率累计上升 2.5%。美元兑人民
币近三年及一期的走势图如下所示:




注:以上数据图表来源http://www.pbc.gov.cn/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外销售额占总体销售比例分别为61.01%、66.55%、
53.24%、56.83%,且主要以美元进行结算。在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外出口的销售比
例维持在较高的水平,汇率的波动,尤其是美元的波动会对公司的收入及损益具
有一定程度的影响。根据发行人外币月应收账款平均余额与收款期,进行人民币
汇率升值对发行人利润影响敏感性分析可知:人民币汇率每升值或者贬值1%,将
引起公司汇率损益平均占出口销售额的比例约为0.4%,影响公司当年利润总额约
为4.9%。针对该情况,积极对应收账款的账期进行管理,减少应收账款受汇率波
动的时间。

人民币升值带来以美元计价的销售收入减少。由于出口产品采用美元销售计
价、结算,在美元对人民币持续贬值的情况下,公司以相同的美元单价销售同一
产品,会导致以人民币记账的销售收入减少。公司也积极研发新产品以提高市场
的竞争力,保障公司盈利能力的连续性。与此同时公司目前在接受订单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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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3 个月中国银行的远期汇率进行调整后价格进行报价,将汇率波动带来的部分
损失转嫁给客户,这些措施将保障公司取得稳定的盈利。

(五)行业整合对持续能力的影响

2011年5月18日国家环保部下发《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
作的通知》对铅蓄电池行业进行了相关整顿,“关、停”了一大批环保不达标的
企业,随着国家对蓄电池行业整顿,对蓄电池的市场需求将向符合环保要求的大
型企业集中。2012年5月11日,国家工信部和环境保部联合发布《铅蓄电池行业准
入条件》,为未来铅酸蓄电池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证,将加速
行业的整合。发行人作为蓄电池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其历来注重环保投
入与环境保护,行业的整合为发行人提供了新一轮的发展机遇。

从长远发展来看,公司仍将坚持现有的主业,并继续保持、努力提高公司在
电源行业中的地位;在坚持自主创新研发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优势产品与高毛利
产品的比例;在巩固与原有优质客户良好业务关系的基础上,继续开发新客户。
公司凭借多年来的沉淀积累及在同行业树立的良好信誉,公司预计在未来 5 年间
仍将保持持续稳定发展的势头,无论是销售规模还是盈利能力,都会进一步确立
行业出口领先的地位,并进一步争取更强的市场竞争地位。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未来公司将利用资本市场的
力量,抓住行业发展机遇,稳步推进公司的发展。

六、发行人的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雄韬电源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为回报公司股东,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快速发展,规范
和明确公司股东未来分红相关事宜,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股东需要,
谨慎预测和分析公司未来经营和现金收入的前提下,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及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确定以下股利分配规则: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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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当年
实现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应当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还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将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
愿,坚持以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现金分红为基本的分配原
则,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
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
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应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现金需要的前提下,方可采取现金形式分配利润。
公司采取现金形式分配利润还应充分考虑公司未来重大投资和发展及其他重大现
金支出所需资金规模,实现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期发展的平衡。

(四)未来三年具体股利分配计划

1、未来三年股利分配计划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正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2014 年至 2016
年公司正处于成长期,公司未来三年将继续扩大新产品的生产规模、加大向产业
链上下游技术研发、产业并购等方面的资本投入力度,未来三年公司发展阶段属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2014-2016 年,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
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在确保当年现金股利分配且公司未分配利
润达到或超过股本 100%的前提下,公司将另行增加至少一次股票股利分配。公
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进行表
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2、编制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具体股利分配计划》,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
分配政策作出适当、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期间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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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当期资
金需求及未来投资计划,制定年度股利分配方案。

(五)公司章程中于股利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具体内容

1、公司董事会拟定股利分配方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监事会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董事会拟定股利分配政策时除应遵循上述原则外,还应征求独立董事意
见并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流量及资产负债状况;(二)
公司的整体业务状况;(三)公司的投资计划、未来发展计划和前景;(四)投资
者的需要;(五)其他可能影响公司发展及投资者权益的因素。股东大会对股利分
配政策进行审议时,除考虑上述因素外,还应查阅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3、公司监事会应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将审议意见报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4、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独立董事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
开向股东征集对议案的投票权。

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业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发行人 2014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但已经中勤万信审阅,并出具了《审
阅报告》(勤信阅字[2014]第 1004 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一)发行人 2014 年三季度主要财务信息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9.30 2013.12.31
资产合计 143,714.38 120,94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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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合计 74,914.72 57,427.82
所有者权益 68,799.65 63,514.1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67,412.97 62,228.84




2、合并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第三季度 前三季度
项目
2014 年 7-9 月 2013 年 7-9 月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51,459.19 41,792.33 144,692.22 121,181.26
营业利润 3,014.13 2,192.27 8,142.20 6,438.57
利润总额 3,054.14 2,222.37 8,270.63 6,727.76
净利润 2,707.77 1,709.08 7,279.08 5,440.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671.60 1,708.48 7,177.69 5,400.89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2,630.49 1,712.01 6,953.88 5,175.32
股东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975.81 -866.23 11,225.91 5,039.67
流量净额




3、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第三季度 前三季度
主要财务指标 2014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3 年
7-9 月 7-9 月 1-9 月 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8.81 -23.20 -10.59 -26.19
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 80.20 104.30 355.85 401.06
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
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 31.17 -0.03 213.07 12.32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44.53 -51.00 -234.78 -85.68
扣除所得税前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58.03 30.07 323.55 301.51
减:所得税影响金额 16.91 32.36 77.96 72.23
减:少数股东损益影响金额 - 1.24 21.78 3.71
扣除所得税、少数股东损益后的非经常性损益 41.11 -3.52 223.81 2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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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4 年三季度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较大变动分析

(1)资产负债表项目
项目 2014.9.30 2013.12.31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主要系票据到期收款、背书或贴现
应收票据 2,607.40 11,193.27 -76.71%
所致。
主要系 2014 年 1-9 月发行人销售规
应收账款 40,931.65 31,347.52 30.57%
模增加所致。
随着销售规模及订单量的增长,发
存货 39,051.30 29,873.95 30.72% 行人采购和生产备货规模相应增
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 主要系发行人购买理财资产 5,000
5,914.73 63.33 9,239.05%
产 万元所致。
主要系湖北雄韬取得土地使用权
无形资产 4,092.98 3,206.17 27.66%
所致。
发行人正在重新申请高新技术企
业资格认定,暂由原来 15%的企业
递延所得税
1,704.65 919.74 85.34% 所得税税率调增至 25%计算可抵扣
资产
的暂时性差异,导致递延所得税资
产增加。
发行人采购规模增加并提高了票
应付票据 8,759.93 288.96 2,931.54%
据和信用证作为支付手段的规模。
2014 年 8 月 20 日,发行人股东大
应付股利 2,000.00 0.00 - 会审议并通过向现有股东分配现
金股利 2,000.00 万元,尚未支付。



(2)2014 年 1-9 月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项目
2014年1-9 2013年1-9
项目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月 月
主要系 2014 年 1-9 月欧洲经济复苏
和印度新兴市场经济强劲增长,以
营业收入 144,692.22 121,181.26 19.40%
及国内 4G 网络和智能电网加快建
设导致铅酸蓄电池的需求增长。
营业成本增长与销售收入增长基
营业成本 122,740.90 102,047.69 20.28%
本保持一致。
主要系发行人销售规模增长,导致
销售费用 5,107.04 3,892.92 31.19%
运输费用、差旅费用的大幅增长。
主要系发行人销售规模增长,导致
管理费用 6,271.86 4,916.05 27.58%
员工薪酬、市政环保等费用增长。
人民币贬值导致汇兑损失减少所
财务费用 1,861.93 2,656.92 -29.92%
致。
经营活动产 11,225.91 5,039.67 122.75% 发行人销售收入增长导致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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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9 2013年1-9
项目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月 月
生的现金流 入增加,同时加强营运资本管理,
量净额 充分利用经营负债所致。
投资活动产
主要系发行人购买理财产品 5,000
生的现金流 -8,553.58 -1,969.81 334.23%
万元所致。
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
主要系发行人 2014 年 1-9 月银行借
生的现金流 478.28 -8,110.97 -105.90%
款规模增加所致。
量净额




(二)发行人 2014 年 1-9 月经营情况

1、2014 年 1-9 月发行人经营模式、销售规模和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2014 年 1-9 月,发行人自主品牌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销售占比为
45.57%,通过直销实现的收入占比为 73.18%,发行人经营模式和销售规模未发生
重大变化。

发行人 2012 年领取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到期,2014 年 1-9 月暂按 25%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4 年 7 月 8 日,发行人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递交
了新一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并取得了受理回执,截止本招股书签署之日,
本次申请尚在审核公示中。除此事项外,发行人 2014 年 1-9 月税收政策未发生重
大变化。

2、2014 年 1-9 月主要产品销售及价格情况

单位:万元
2014 年 1-9 月
产品类别
收入 比例 销售均价(元/KVAh)
AGM 电池 108,169.96 74.76% 448.02
其中:中大密 78,206.32 54.05% 427.26
小密 29,963.64 20.71% 513.09
胶体电池 10,027.19 6.93% 453.08
铅酸蓄电池产品合计 118,197.15 81.69% -
极板 19,659.96 13.59% -
锂离子电池 4,486.96 3.10% -
其他 2,348.15 1.62% -
合计 144,692.22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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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9 月,发行人产品销售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其主要产品的销售价
格保持稳定,未出现明显下滑等不利情况。

3、2014 年 1-9 月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采购情况
报告期 原材料名称 采购区域
数量(万) 平均单价 金额(万元)
铅锭(公斤) 国内、国外 6,064.52 12.32 74,714.84
隔板(公斤) 国内 122.20 20.48 2,502.69
2014 年
壳盖(套) 国内 953.61 10.94 10,432.45
1-9 月
环氧 国内 35.23 33.84 1,192.12
合 计 88,842.09

2014 年 1-9 月,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其主要原材料
的采购价格保持稳定,未出现明显上涨等不利情况。

4、2014 年 1-9 月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保持稳定

(1)2014 年 1-9 月发行人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

销售收入 占当期营业
年度 客户名称
(万元) 收入比例
SCHNEIDER GROUP 15,276.08 10.56%
GLOBAL POWER SOURCE 12,183.97 8.42%
2014 年 荷贝克电源系统(武汉)有限公司 10,435.00 7.21%
1-9 月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7,372.85 5.10%
ENERGON COMPANY 5,476.59 3.78%
合 计 50,744.50 35.07%

(2)2014 年 1-9 月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占当期采
采购物
期间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购总额的
品名称
比例
湖南省桂阳银星有色冶炼有限公司 铅锭 33,870.07 31.15%
佛山市南海锌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铅锭 8,528.94 7.84%
2014 年 Sorin Corporation 铅锭 5,994.15 5.51%
1-9 月 广州市特发有限公司 铅锭 4,833.85 4.45%
泰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铅锭 3,944.77 3.63%
合 计 57,171.79 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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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4 年 1-9 月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情况

产品系列 类别 2014 年 1-9 月

AGM 铅酸蓄电池
产能(万 KVAh) 206.25
产量(万 KVAh) 258.85
销量(万 KVAh) 241.44
产能利用率 125.50%
阀控密封式铅酸蓄
产销率 93.27%
电池系列
GEL 胶体电池
产能(万 KVAh) 41.25
产量(万 KVAh) 23.40
销量(万 KVAh) 22.10
产能利用率 56.73%
产销率 94.44%

2014 年 1-9 月,发行人主要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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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一、发行当年和未来两年的发展计划

(一)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公司依靠产品和技术优势,抓住新能源、新材料的发展契机,整合原有产业
资源,开拓创新,致力于成为世界一流的绿色能源解决方案提供商;结合现有实
际情况,围绕电池主业实施“多元化”发展战略,初步完成从制造盈利模式向品
牌盈利模式的转变:产品多元化、产地多元化和服务多元化。

(二)公司整体经营目标和具体发展计划

1、整体经营目标

公司计划通过品牌创新、产品创新、营销网络模式创新、生产模式创新和管
理创新,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力争在三年内实现收入规模翻番的经营目标。

(1)品牌目标:建立以三个品牌为主线,构建高端品牌和绿色电池为核心,
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综合市场占有率;

(2)营销网络目标:巩固国际市场的地位,积极拓展国内市场;合理分配渠
道销售和直接销售的比例,开设品牌电池连锁店和全球营销中心;

(3)产品目标:加快磷酸铁锂、纯铅电池、高温电池、深循环电池、混合电
池和新能源电池的研发和营销力度,将其打造成为公司未来的核心战略产品。同
时努力建立国家级的研发基地和检测中心,结合国际化战略,推进国外研发中心
的建设;

(4)服务目标:提供电池服务的解决方案,推出选型软件、远程监控、GPS
跟踪、电池回收和其他一站式服务等增值服务项目,同时大力部署全球服务网络,
以端到端的服务模式,全方位提升客户满意度并促进销售增长;

(5)生产目标:贯彻产地多元化战略,继续打造深圳、越南、湖北三大生产
基地,在湖北雄韬和越南雄韬的成功运营基础上,加大投入,提高 VRLA 电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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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初步建立服务快速响应的、资源重复利用的市场、生产本地化体系,同时
对母公司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生产效率和产能;

(6)管理目标:引入外部咨询机构,结合 TQM、干部管理体系和卓越绩效
的成功案例,逐步开展战略规划、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管理、供应链管理和研发
管理等咨询项目,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7)人才目标:努力营造没有天花板的事业平台,培养一支能够同企业长期
发展相适应的管理团队、营销队伍和研发人才。

2、具体经营计划

(1)总体经营计划

公司将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开展营销服务模式、品牌战略、产品、生
产模式、内部管理和人才的创新,使公司在规模、服务、知名度和市场地位得到
显著提升。

(2)品牌管理计划

公司品牌建设的整体思路:做大做强自主品牌,发展高端品牌。在现有自主
品牌和 ODM 品牌并存的情形下,通过机制的创新和营销模式调整,最终形成以
自主品牌为主,ODM 为辅的布局;同时在现有三瑞电池、VISION 和雄韬电池的
基础上,未来 3 年内在高端市场和新能源市场方面新增 2~3 个品牌,形成以不同
品牌产品的有效组合来进行细分市场竞争。

在品牌发展上,公司以高端品牌以主,其它品牌为辅,同时建立完善的品牌
定位、设计和推广宣传的运营流程,培养优秀的品牌经营管理团队。

(3)营销服务体系建设计划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思路:内外齐头并进,由点到面,向产业链纵深发展。结
合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主要从网络部署、营销模式和市场布局三个方面开展工
作:

①网络部署:大力拓展营销服务网络,重点拓展上海、北京、成都、东南亚、
印度、北美和欧洲的营销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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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营销模式:从产品营销向解决方案营销过渡,以端到端的服务模式,全方
位提升客户满意度并促进销售增长,同时配合公司品牌战略,拓展品牌连锁店销
售方式;

③市场布局:从“外向型市场”过渡至“国内国外并驾齐驱”;从“以通讯
和 UPS 为主”向“通讯和 UPS、新能源及电动车”三驾马车并行。

(4)产品和研发发展计划

公司产品和研发体系建设思路: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研发体系,以新带
旧,延伸至产业链上下游。从新产品开发、新材料研发、解决方案开发、技术改
进、专利获取和基地建设六个方面拓展:

①新产品开发:加大 UPS 类新产品研发力度,打造 UPS 卓越产品,重点在
纯铅电池、超级蓄电池及磷酸铁锂电池,同时开发通讯用高温电池及新能源及绿
色电动车用深循环电池和混合动力电池;

②新材料研发:重点进行磷酸铁锂材料开发应用计划在未来三年投资建设形
成年产 600 吨的动力电池正极材料的能力;

③解决方案开发:筹建解决方案研发中心,从各类应用设备及电池的选型、
使用到回收,针对不同行业特征,提供全面一站式解决方案服务;在未来三年内,
完成 UPS 行业电池、通讯行业电池、风能和太阳能行业储能电池、电池管理系统
等 5~10 个行业解决方案的设计;

④技术改进:重点解决 UPS 用电池高功率性能、通讯用电池高温性能、储能
及电动车用电池循环性能,磷酸铁锂高容量电池的热管理,正负极粉料改性、电
解液添加剂等重大科研难题的技改工作;铅酸蓄电池极板和组装自动化生产线改
造;

⑤专利获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新产品开发的同时注重专利申请工
作;

⑥基地建设: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加强深圳和湖北生产基地的建设,同时
进行深圳研发基地的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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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内部管理提升计划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结合 TQM 和干部管理的经验,对内部管理进行提升,
采用统一规划,分布实施的策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来三年逐步推进内
部管理体系的完善工作:夯实基础阶段,进行干部管理体系、基础管理体系、人
力资源管理体系的优化工作;动力机制阶段,进行战略管理体系、流程管理体系、
公司治理与集团管控体系的优化工作;核心竞争力阶段,进行供应链管理体系、
研发管理体系、营销和服务管理体系的优化工作;规模化经营阶段,进行 IT 规划、
财经管理体系、风险内控管理体系的优化工作。

(6)人力资源建设计划

人才是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根本,公司将继续实施人才战略,建立起人才吸
引、激励和发展的机制及管理体系,成为行业内的最佳雇主。

①人力资源规划:公司的人力资源,实施“统一规划,分类管理”,对核心
管理人才、研发技术人才和营销人才由集团统一规划,合理配置,充分发挥人才
优势;②人才选拔:建立完善的人才识别标准和机制,根据企业中长期发展要求
引进人才;③培训培养:按照职位分类进行培养,采用在职培训、挂职锻炼和岗
位轮换等多种方式,提高人才的专业技能和国际化意识;引入资源池管理机制,
建立人才梯队;④激励机制:深化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引入中长期的激励体系,
特别是管理干部和核心骨干,充分发挥核心人才的积极能动性。

二、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公司拟定上述经营目标和发展计划,基于以下几点假定条件:

1、全球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环境稳定,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稳步发展;

2、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市场无异常波动,稳健增长;

3、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等无重大改变;

4、公司的行业政策无重大不利影响;

5、公司本次发行股票顺利完成,募集资金顺利到位,拟要投资项目如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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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执行的财务、税收政策无重大改变;

7、主要原材料以及产品定价保持相对稳定;

8、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实施上述计划可能面临的主要困难

1、本次公开发行成功后,在充裕的募集资金支撑下,企业经营规模和业务规
模将会迅速扩张,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2、战略规划的实施必须拥有良好的人才队伍做坚实的后盾,人才的引进和培
养,尤其是核心高端技术、营销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必须始终放在公司发
展的战略地位。

3、海外业务现占公司较大比重,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目前仍存在一定程度不
明朗的情况,全球经济复苏可能需要较长时间,因此对战略计划的顺利实施带来
一定的潜在风险。

四、实现上述发展计划拟采用的方式、方法或途径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将为公司实现上述发展计划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公
司将把所募集资金投入到相应的投资项目当中,确保投资项目如期完成,促进公
司生产规模的扩大、研发水平的加强和营销水平的提升,从而增强公司的综合竞
争能力。

2、公司在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规范运作的前提下,将不断地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强化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公司管理的提升和机制的创新。

3、一如既往坚持人才战略:在人才方面,通过选拔和激励等机制创新,吸引
和培养一批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所需的高端研发技术、营销和管理人才;在企业
文化方面,塑造有利于创新和服务的企业文化内涵,有效地保证公司业务发展所
需的人力资源。

4、通过品牌战略实施、营销模式创新和产品的创新,同时强化服务意识,逐
步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合理配置公司优势资源,拓展国内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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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市场占有率。

五、上述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上述发展计划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结合现有业务情况而制定;从产业链上,
向下游横向拓展及对现有业务纵向挖掘,通过营销模式的调整、品牌知名度的提
升、服务质量的提高、产品的创新和内部管理规范,有效降低成本,提高附加值,
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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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已经公司 2011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计划发行不超过 3,400 万股股票,根据市场和询价情况
确定筹集资金数额。

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 2 个项目:

项目投 拟使用募集
项目核准/ 项目环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生产规模 资总额 资金投资额
备案情况 批复情况
(万元) (万元)
湖北雄韬 275 万千 新建 275 万 荆发改外经
鄂 环 函
1 伏安密封蓄电池极 KVAh 密封阀 39,000 25,000 [2011]162
[2011]254 号
板组装线项目 控铅酸蓄电池 号
技改后达到年
年产 250 万 KVAh 产 250 万 深发改备案 深 环 批
2 阀控密封式铅酸蓄 KVAh 阀控密 20,000 15,000 [2011]0044 [2011]100184
电池扩建项目 封式铅酸蓄电 号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
项目投资计划(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T~T+12月 T+12 月~T+24 月 项目投资总额
湖北雄韬 275 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
1 27,899.65 11,100.35 39,000
极板组装线项目
年产 250 万 KVAh 阀控密封式铅酸
2 20,000 - 20,000
蓄电池扩建项目
注:T为初始投资月份。

上述第一个项目由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湖北雄韬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后,将
通过向湖北雄韬增资的方式投入募集资金,该项目在湖北雄韬已经拥有的土地上
进行,湖北雄韬合法拥有相关土地使用权证。该项目建设期 1-2 年。

第二个项目由发行人母公司在原有厂房和生产线上实施,建设期 3 个月。

(三)本次募集资金不足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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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可以先由公司适当自筹资金安排项目的建设进度,如
果自筹资金来源于银行借款,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先偿还该项目的银行借款。募
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投入。募集资金不足时,缺口部分将
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自有资金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分析

(一)投资项目的产销情况

1、报告期内各类产品的产量、销量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 AGM 铅酸蓄电池和 GEL 胶体电池的产量和销量情况如下表
所示:

类别 2014 年 1-6 月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AGM 铅酸蓄电池
产能(万 KVAh) 137.5 275 260
产量(万 KVAh) 157.44 264.76 296.46 272.47
销量(万 KVAh) 152.41 265.69 287.66 271.08
产能利用率 114.50% 96.28% 114.02% 118.47%
产销率 96.81% 100.35% 97.03% 99.49%
GEL 胶体电池
产能(万 KVAh) 27.5 55 20
产量(万 KVAh) 16.49 29.32 20.97 18.90
销量(万 KVAh) 16.64 29.82 16.99 18.68
产能利用率 59.96% 53.31% 104.85% 94.50%
产销率 100.91% 101.71% 81.02% 98.84%

发行人目前的产能分布情况为,雄韬实业、湖北雄韬和越南雄韬的极板产能
为 6.2 万吨,除满足发行人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使用外,尚有部分可对外销售;
发行人母公司 AGM 电池产能为 200 万 KVAh,GEL 电池产能为 50 万 KVAh;越
南雄韬 AGM 电池产能为 75 万 KVAh,GEL 电池产能为 5 万 KVAh。

2、项目达产后的新增产能情况

项目建成后
类别 项目实施前产能 项目新增产能
产能合计
AGM 铅酸蓄电池
260 230
(万 KVAh)
其中:发行人母公司 185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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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成后
类别 项目实施前产能 项目新增产能
产能合计
湖北雄韬 0 215
越南雄韬 75 0
GEL 铅酸蓄电池
20 95
(万 KVAh)
其中:发行人母公司 15 35
湖北雄韬 0 60
越南雄韬 5 0
极板(万吨) 6.2 0 6.2
其中:湖北雄韬 3 0
雄韬实业 2 0
越南雄韬 1.2 0 1.2

注:经发行人以自筹资金投资募投项目,发行人母公司 2013 年已经新增产能 AGM 电池
15 万 KVAh,GEL 电池 35 万 KVAh。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发行人 AGM 电池的产能将达到 490 万
KVAh,GEL 电池的产能将达到 115 万 KVAh。

随着 UPS 电源、电信,尤其是电动车、太阳能、风能等行业的快速发展,
VRLA 电池产业的市场容量将随之增大。上述项目建成后的新增产能是在铅酸蓄
电池市场需求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其目的是保证在不断增大的市场中巩固及扩大
公司的市场份额。具体市场需求分析如下所述。

(二)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1、行业整体发展状况

铅酸蓄电池是一类安全性高,电性能稳定,制造成本低,应用领域广泛,可
再生利用的低成本“资源循环型”能源产品。近二十年来,在世界能源经济发展
的浪潮中,在中国经济发展战略方针的指导下,铅酸蓄电池行业逐渐从一个落后
的低端产业发展成为一个新型的前沿产业。随中国汽车工业、电信电力以及新能
源产业的快速发展,中国的铅酸蓄电池产业也进入了一个蓬勃的发展时期。

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统计,2005 年我国铅酸蓄电池行业的总产
量为 4,334.5 万 KVAh,销售收入为 250 亿元,2009 年我国铅酸蓄电池行业的总产
量达到 1.2 亿 KVAh,销售收入达到 760 亿元。随着国家相关产业的拉动(尤其是
3G 网络建设、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行业的发展)和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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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生产厂商在华投资增多,2005~2009 年中国铅酸电池行业平均增长速度平均
达到 30%。

中国已经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铅酸蓄电池生产国和最大的铅酸蓄电池消耗
国,2009 年行业总产量 1.2 亿 KVAh,占全世界铅酸蓄电池总产值约 1/3;2009
年中国铅酸蓄电池直接出口额 12 亿美元,中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铅酸蓄电池出口
国。根据工信部统计,2010 年铅酸蓄电池累计完成产量 14,416.60 万 KVAh,同比
增长 17.3%。根据 Wind 资讯统计数据,2011 年全国铅酸蓄电池产量为 14,229.73
万 KVAh,同比下降 1.3%;2012 年,我国铅酸蓄电池累计产量 17,486.22 万 KVAh,
同比增长 22.9%;2013 年,我国铅酸蓄电池累计产量为 20,502.74 万 KVAh,同比
增长 17.3%;2014 年 1-6 月,我国铅酸蓄电池累计产量为 10,737.78 万 KVAh,同
比增长 8.1%。

2、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十五”、“十一五”期间,中国正处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
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保护型社会的重要时期。在这个时期,中国汽车工
业、通信电力、铁路交通、信息产业等基础产业以及新能源产业的高速发展拉动
了铅酸蓄电池市场需求量的大幅度增长。国际先进的铅酸蓄电池制造技术在这个
时期也持续地进入了中国,在促进中国铅酸蓄电池技术进步的同时也营造了一批
产品齐全、设备先进、品质优良的规模化、清洁化生产的铅酸电池制造企业,铅
酸蓄电池产业进入了良好的发展时期。

“十二五”期间,随着世界能源危机的加剧和低碳经济的兴起,电动自行车、
电动汽车、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产业将迎来大发展时期,而且随着 3G/4G 网络
的加快建设、国家智能电网的加快建设,拥有技术成熟、制造基础好、循环再利
用率高、电压稳定、组合一致性好以及价格低廉等优势的铅酸蓄电池行业将面临
巨大的市场发展空间,因此,在“十二五”期间铅酸蓄电池在二次电源市场上仍
将处于主导地位。

(三)相关产品的市场容量分析

1、国际市场需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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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酸蓄电池的主要增长领域是汽车电池;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
等动力电池;太阳能、风能的储能电池;通讯、备用电源等工业电池。从铅酸蓄
电池的源头,即其使用的主要原材料——铅的使用和消耗量来分析目前国际市场
铅酸蓄电池供应量。

2、国内市场需求分析

从铅酸蓄电池的最终消费领域来看,汽车(包括低速汽车等)耗铅所占比例
约为 37.33%,电动助力车耗铅占比为 29.08%左右,通讯和 UPS 电源占比为 14%。
预计随着我国汽车、通讯、电力、交通等行业的高速成长,各类型铅酸蓄电池的
市场空间均会有大的拓展,平均保持 15%的增长速度,铅酸蓄电池消费市场还有
很大发展空间。铅酸蓄电池的市场需求分析如下所述。

(1)通信市场对铅酸蓄电池的需求分析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以其体积小、重量轻、自放电小、少维护、使用方便,
对环境无腐蚀、污染等优点,在我国通信行业中应用已有数年,并且愈来愈受到
用户的青睐。

根据工信部的规划,未来几年内,中国通信行业将建设“三网融合”的大传
媒格局。相关政策显示,国家将对三网融合涉及的产品开发、网络建设、业务应
用及在农村地区的推广,给予金融、财政、税收等支持。根据市场信息,“十二
五”规划中,信息技术相关投资总计将达 2.1 万亿,平均每年 4,000 亿。投资范围
涵盖 3G 网络和 LTE,宽带升级和 FTTx 建设、三网融合、物联网应用和移动互联
网。其中,通信相关产业投资预计在 3,000 亿左右,其中无线网络投资(3G/4G)
将基本持平,或小幅增长。宽带建设投资增长最为确定,预计每年增速在 20%以
上。因此,国内通信业对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需求将稳定增长。

随着电信 3G、4G 系统的发展,今后 5 年将在现有市场基础上增加 150 万~
300 万 KVAh 的市场规模,约 30 亿元以上。预计到 2015 年中国将要形成 210 亿
的固定型阀控密封蓄电池的市场需求。

(2)电动车市场对铅酸蓄电池的需求分析

①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市场对铅酸蓄电池的需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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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飙升的燃油价格、环保意识的提高以及政府规定和刺激政策的驱使,电动
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EV/HEV)市场正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国家 2011 年到 2020
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通过电动汽车产学研联盟等多种形式,来加强全
产业链的合作。按照以混合动力,插电式车型为近期工作重点,纯电动车型为主
要战略趋向,其他新能源车型持续跟进这样的原则来部署研发,着力突破关键技
术与平台技术,在“十二五”期间,真正基本上实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

国内市场上,在 2010 年的 5 月深圳已有 40 辆电动出租车上路,另外有 1,700
辆混合动力车也开始商用。按照深圳市政府的规划,2012 年底深圳的 EV/HEV 则
达到 2.4 万辆,到 2015 年底预计会达到 10 万辆。有关专家预计,到 2020 年底中
国的 EV/HEV 汽车将达到 6,500 万辆,占据整个汽车市场一半的份额。在国外市
场,澳大利亚和以色列等国家也在电动汽车方面采取行动。

根据 PIKEResearch 的一项最新报告预测,2010 年至 2015 年的五年内,世界
插电式电动汽车(PEV,含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总体销量将达到
320 万辆,2015 年世界 PEV 销量将超过 100 万辆,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将占
据 44%的份额。PIKE 还预测,2010 至 2015 年的 5 年内,中国总销量将达到 88.8
万辆,规模居世界第一,其次是美国,5 年内总销量将达到 84.1 万辆。其中,在
2015 年,中国纯电动汽车销量将达 26.2 万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将达 4.8 万辆。
电动汽车行业的蓬勃发展,为铅酸蓄电池行业带来了巨大的需求市场。

事实上,铅酸蓄电池在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中的优势已经得到了关注。国家工
信部日前出台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将新能源汽车划分
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 3 个阶段:燃料电池车、氢发动机汽车和二甲醚汽车
被列入起步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为动力的混合动力乘用车、商用车以及纯电动
汽车属于发展期;使用铅酸蓄电池和镍氢蓄电池的混合动力乘用车则为成熟期。
按照新规则对新能源汽车技术阶段的划分,就动力源而言,铅酸蓄电池在混合动
力乘用车、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商用车中的应用均处于成熟阶段,意味着这 3
类以铅酸蓄电池为动力的新能源汽车可以产业化。这就从国家政策上给予了铅酸
蓄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发展方向的定位。

能源危机与环保要求,全球均已进入交通电动化的高研发阶段。2010 年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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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汽车发展元年。我国《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
品准入管理规则》,再次确立铅蓄电池稳定地位与作用。到 2011 年新能源汽车要
形成 50 万辆的产能,其中纯铅酸蓄电池动力源电动汽车占据到 60%以上的市场
份额,预计到 2015 年中国将形成 60 亿元的动力蓄电池市场需求。

②动力运输车蓄电池市场需求

“十二五”期间,电动三轮车、旅游观光车、电动滑板车、高尔夫球车、警
用巡逻车、叉车、工矿车站码头等用动力运输车将有较多的发展,预计到 2015
年将带来 100 个亿的动力运输车蓄电池市场需求。

(3)电动自行车市场需求分析

电动自行车作为欠发达国家的代步工具和发达国家的健身工具,已越来越受
欢迎,该产品已成为政策鼓励的“绿色产业”,近 5 年来产业规模和产销量每年
保持 50%以上的增长速度。

虽然市场受到镍氢电池和锂电池的挑战,但是由于高比能量铅酸蓄电池的研
发,质量不断提高,市场不断成熟,且价格较低,在中国,铅酸蓄电池仍将充当
电动助力车的主角,拥有巨大的配套电池和替换电池市场。中国的电动自行车保
有量接近 1.5 亿辆,95%以上使用铅酸蓄电池。预计“十二五”期间,电动自行
车年增长率将超过 10%,到 2015 年年产量有望达到 3,500 万辆。铅酸电池仍占新
车市场的 85%。由此推断,我国电动自行车需配套铅酸蓄电池约 6,000 多万 KVAh。

虽然目前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的划分还未明确,但是随着乡镇农村电动
自行车的普及,未来的 5 年内中国的电动自行车仍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预计到
2015 年中国将形成 600 亿人民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市场需求,其中配套蓄电池
市场 120 亿,替换蓄电池市场 480 亿元。

(4)UPS 行业发展对铅酸蓄电池的需求分析

UPS 即不间断电源,它是一种含有储能装置,以逆变器为主要组成部分的恒
压恒频的电源设备,它的作用是在外界中断供电的情况下,及时给计算机等设备
供电,以免影响通信的中断、重要数据的丢失和硬件的损坏,其广泛应用于精密
仪器、医疗设备、安全监控、网络系统、自动化生产线等场合,主要领域为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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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府等部门,一般与蓄电池配套使用。

根据统计,2008 年国内信息设备用 UPS 电源销售额 28.1 亿元人民币,2009
年销售额 30.4 亿元人民币。工业动力 UPS 电源系统,年市场需求也近 30 亿元人
民币。因此,现在我国 UPS 电源年市场需求总容量在 50~60 亿元人民币,市场需
求巨大。根据中国电源学会、ICTresearch 咨询公司《2011 年中国电源行业发展报
告》,2011 年 UPS 电源的产值达到 71 亿元,预计未来 UPS 电源产值将持续增长,
2016 年将达到 121 亿元。

电信、金融等行业的采购规模与以前相比出现了稳步的增长期,由于这两个
行业的硬件投资比重会逐渐减少,加上这两个行业的 UPS 电源保有率较高,因此
其 UPS 电源需求增长不大,市场份额将逐渐下降。相反,一些以往占市场比重不
大的行业如制造业、交通业、能源业等对 UPS 电源的需求呈现出了快速增长的势
头,特别是制造业中,中小企业的大规模崛起,更是成了带动 UPS 电源市场增长
的新动力源泉。

(5)太阳能风能发电系统、离网系统蓄电池市场需求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投入数以万亿元的资金规模建设可再生能源,在发达
国家的太阳能和风能储能电池中铅酸蓄电池占据了 98%的市场的份额。到 2015
年中国将成世界风能、太阳能发电的前沿国家,从 2010 年开始,太阳能路灯、用
户太阳能风能系统开始应用,预计到 2015 年中国将形成 100 亿元的储能用蓄电池
的市场需求。

(6)出口蓄电池市场需求

从 2007 年开始,受国家取消蓄电池出口退税和国内国际铅价差的影响以及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的出口蓄电池量呈下降趋势。2010 年开始,中
国的蓄电池出口量开始回升,预计到 2015 年中国的蓄电池出口总量(直接出口和
间接出口)可达到 220 亿元人民币。

3、“十二五”期间我国铅酸蓄电池行业市场总体需求分析

根据我国“十二五”期间以及到 2020 年新能源、电动汽车、电信电力,以及
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对蓄电池市场需求的分析,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铅酸蓄电池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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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到 2015 年我国动力用铅酸蓄电池产量将达到 6,500 万 KVAh,汽车用蓄电
池产量将达到 4,100 万 KVAh,电信电力用蓄电池产量将达到 1,900 万 KVAh,出
口蓄电池产量将达到 2,000 万 KVAh。预计到 2015 年国内蓄电池市场的容量预测
为 1,500~1,600 亿元人民币,国际蓄电池市场占有量(出口额)将达到 220~250
亿元人民币,行业总产值将达到 1,700~1,800 亿元人民币。

(四)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发行人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国际企业 ENERSYS 公司、EXIDE 集团、C&D
公司,国内企业江苏双登、光宇国际集团、天能动力、南都电源、圣阳股份等公
司,上述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和技术”之“二、发行
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三)行业竞争状况 2、行业内主要企业和主要企业的市
场份额”所述。

三、拟投资项目产品的销售措施

根据对国内外电信、UPS 电源、电动车、太阳能风能、应急照明等行业对
VRLA 电池的需求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将以国外市场为主,
同时兼顾国内的市场需求。立足于 UPS 电源、电信、电动车、太阳能风能储能电
池等领域的应用,逐步向其它新能源发电领域的应用发展。

1、建立销售网络

发行人计划在现有国内办事处的基础上,逐步构建 6 大区域销售办事处,办
事处及分辖市场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销售办事机构 销售区域
1 西南办事处 重庆、四川、云南、贵州
2 西北办事处 陕西、山西、甘肃、宁夏、内蒙古
3 华北办事处 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东北三省
4 华中办事处 湖南、湖北、江西
5 华东办事处 上海、安徽、江苏、浙江
6 华南办事处 广西、广东、福建、海南

此外,发行人计划以香港雄韬和欧洲雄韬为主体在欧洲和北美设立售后服务
中心,同时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在澳洲、南非、南美各国、东盟等地也设立售后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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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中心,构建强大的境外销售网络。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充分利用现有的营销网络构建强大的境内外销
售服务中心,开拓和扩大产品的应用市场。

2、海外营销策略

在经济和市场全球化的背景下,全球市场营销战略正成为企业全球经营战略
的核心。企业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市场背景下应采取不同的全球市场营销战略。发
行人的海外营销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特色产品策略: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技术是企业的核心。发行人将
以技术为切入点,开发特色产品,提高产品性能、质量,增强国际知名度;

(2)差别定价策略:发行人将根据不同市场的需求状况及产品的需求弹性,
在不同市场实行不同的价格,这样更接近当地市场预期,也符合当地需求,还可
防止反倾销;

(3)本土化营销策略:国际市场消费者偏好多样,人文、法律环境迥异,发
行人将根据当地当时的情况,全方位实施本土化营销策略,积极融入当地社会文
化中,在东道国拥有立足之地并获得持续拓展市场的空间。

3、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

目前发行人经销商均配备专业的售后服务人员,雄韬电源定期对其进行技术
培训及考核,以保证售后服务的质量。未来,发行人将根据市场情况,构建境内
外销售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售后服务团队,做到对客户的需求快速反应,提高
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4、加强品牌建设

借助雄韬电源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点,以及在相关网站、杂志上刊登广告,
并利用展览会和建立公司网站等方法展示产品,使客户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熟
悉和认同雄韬电源的产品,积极推动实施自主品牌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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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一)固定资产变化与产能变动的匹配关系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 35,707.81 万元,其中
房屋建筑物 14,494.20 万元,各类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等设备账面价值
21,213.61 万元,发行人 2013 年铅酸蓄电池产能达到年产 330 万 KVAh,发行人
2013 年实现销售收入 16.50 亿元,净利润率为 5.09%。简单测算,每 1 万 KVAh
约需固定资产投入 108.21 万元。

“湖北雄韬 275 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建设投资 27,899.65
万元,项目建成后将新增铅酸蓄电池产能 275 万 KVAh。项目达产后新增销售收
入 13.86 亿元,项目净利润率 8.2%。该项目下,每 1 万 KVAh 约需固定资产投入
101.4 万元,将产生约 504 万元收入,产生收入的不同与产品结构有关。

“年产 250 万 KVAh 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扩建项目”系在雄韬电源原有厂
房和生产线上引入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投资 1.5 亿元,项目建成后极
大提高了生产效率,新增产能 50 万 KVAh,项目达产后新增销售收入约 2.24 亿元,
产品净利润率由 5.5%左右提高到 8%左右。由于该项目是技改项目,因此产能的
提高较小,主要是生产效率的提高,表现为项目建成后产品净利润率的提高。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入与新增产能的变化是匹配的。

(二)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公司现行固定资产折旧政策,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固定资产年折旧情况
如下:

序 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 投产后年折旧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万元)
湖北雄韬 275 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
1 27,899.65 4,558.94
线项目
年产 250 万 KVAh 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扩
2 15,000 1,454.66
建项目
合计 42,899.65 6,013.60

募集资金到位后,两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在一年内完成,但由于新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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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需要试产磨合、市场需逐步开发,项目将分年达产,效益将逐步显现。因此,
在项目投产的第一年,项目固定资产折旧较大,而投资项目未产生效益,会对当
期利润会有一定的负面影响。根据上表结果,本次募股项目投资后,固定资产增
幅较大,仅从增加的折旧费来看,将相应减少利润总额 6,013.60 万元/年。

随着项目实施后效益的产生以及主导产品销售持续增长,新增折旧对未来净
利润的影响有限。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一)湖北雄韬 275 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

1、投资概算情况

费用名称 投资额(万元) 占投资总额比例
建筑工程费 4,682.20 12.01%
设备及工器购置费 20,209.77 51.82%
安装工程费 606.29 1.55%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1,072.83 2.75%
建设单位管理费 236.99 0.61%
联合试运转费 202.10 0.52%
勘察设计费 154.35 0.40%
工程监理费 156.71 0.40%
工程保险费 4.68 0.01%
职工培训费 159.00 0.41%
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 159.00 0.41%
基本预备费 1,328.55 3.41%
建设投资合计 27,899.65 71.54%
铺底流动资金 11,100.35 28.46%
项目投资总额 39,000.00 100.00%

经估算,本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为 37,001.15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即 30%的
流动资金为 11,100.35 万元。

2、产品、技术、工艺流程及主要设备情况

(1)产能增加情况

根据密封蓄电池国内外市场预测,和雄韬电源发展规划,本项目拟利用湖北
雄韬生产基地现有 3 万 t/a 及正在建设的 2 万 t/a 极板生产线生产能力,新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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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先进密封蓄电池组装线,年生产蓄电池 275 万 KVAh/a,其中 AGM 电池 215 万
KVAh,胶体电池 60 万 KVAh。

(2)具体产品方案

本建设项目将生产高容量、阀控式、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产品方案
如下表所示:

销售市场比例
序号 产品名称 产量
国内 国外
1 电信系列专用电池(CT、CTA、CL) 645,000 40.00% 60.00%

2 UPS 电源专用电池(FM、HF) 860,000 40.00% 60.00%

3 应急照明专用电池(CP、HP) 430,000 10.00% 90.00%

4 电动车专用电池(EV) 215,000 10.00% 90.00%

5 胶体电池(CG) 600,000 40.00% 60.00%
合计 2,750,000

注:上述电动车专用电池(EV)主要用于以下电动车辆的动力源:场地车辆,高尔夫车、
沙滩车、公园观光游览车以及警用电动车辆;电动轮椅及残疾人专用车辆;公共场所及室内
清洁车辆,扫地机、割草机等;搬运车辆,电动叉车等,不含电动汽车动力用途。

(3)技术方案

发行人是中国最早从事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研发和生产的企业,取得丰硕成
果。公司的主导产品新型高能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CG 纳米二氧化硅胶体蓄
电池、电动车辆用铅酸蓄电池、纯铅电池等新产品。新技术通过了深圳市组织的
科技成果鉴定,并获得行业专家的一致好评,被深圳市政府认定为自主创新产品。
其中,纳米二氧化硅胶体蓄电池为国内首创,纯铅电池是国内首家掌握此项新技
术的厂家。以上产品具有使用寿命长,2V 系列可达 15~20 年,12V 系列可达 5~
10 年;比能量高,可达 45Wh/kg;免维护,降低运行成本;节省材料,成本低等
优点,是电信、UPS、太阳能/风能储能、电动汽车等领域的首选蓄电池产品。

本项目核心技术为公司自主开发,即技术来源为公司自有技术。包括专利技
术和以下的科技成果:高能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深圳市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
书鉴字[2001]114 号);新型高能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深圳市科学技术成果鉴
定证书鉴字[2001]251 号);CG 纳米二氧化硅胶体蓄电池(深圳市新产品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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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验收证书鉴字[2002]25 号);电动车辆用铅酸蓄电池(深圳市新产品新技术鉴
定验收证书鉴字[2006]-8 号);纯铅电池(深圳市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鉴字
[2008]10 号)。具体专利和核心技术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和技术”
之“七、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所述。

(4)工艺流程

电池生产包括零配件的生产及电池的组装两大环节,主要生产装置包括极板
生产装置和电池组装生产线。

极板是蓄电池的核心部分,其质量直接影响着蓄电池各种性能指标。蓄电池
极板的生产是基于铅酸蓄电池的“双极硫酸化理论”,将铅粉、纯水与硫酸、添
加剂等原料合成铅膏;而合金铅浇铸的板栅用铅膏涂片后经固化、干燥,再在稀
硫酸液中电解成极板(极板化成),极板经水洗、干燥、分片后即为铅钙电极板。

铅酸蓄电池组装生产线:把极板装入电池壳,经连接、封盖、注酸、装安全
阀,检查,再经丝印、包装后即为成品。本项目生产线仅包括组装生产线,生产
所需极板由湖北雄韬自己生产。

具体生产工艺流程详见“第六节业务和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
体情况(二)主导产品的工艺流程图”所述。

(5)主要设备来源

本项目的生产设备以进口先进设备为主,环保设备则主要来自国产制造商,
有部分为进口设备。

本项目拟引进一些行业中先进的生产设备,包括国外著名厂家的设备,采用
最新的生产技术,以实现节能、环保、节省人工、提高效率的目的。主要包括:

①液压气动焊组设备:替代手工烧焊方式生产极群组,一台机器可以取代 4
名烧焊工,并且提高产品质量,较少虚焊、假焊等质量缺陷,且设备全封闭作业,
连续生产,粉尘、烟尘不会外泄,改善了生产车间的空气质量和工厂周边的环保
指标。

②自动铸焊机:替代手工烧焊方式生产极群组,一台机器可以取代 6 名烧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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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并且提高产品质量,较少虚焊、假焊等质量缺陷,且设备全封闭作业,连续
生产,粉尘、烟尘不会外泄,改善了生产车间的空气质量和工厂周边的环保指标。

③全自动电脑热封线:采用热封方式替代环氧密封胶的粘结方式实现蓄电池
槽盖密封,取消化学粘合剂,改善空气质量。每台热封设备只需一个工人,节省
配胶、倒胶工 3 人,提高生产效率。

④自动穿壁焊机:单体之间的连接方式以自动穿壁焊代替人工跨桥焊接,蓄
电池内阻低,大电流放电性能好。节省原材料,操作过程无铅烟产生,环保。

⑤全自动检测机:实现蓄电池性能在线检测,提供蓄电池性能一致性。

⑥新型充放电化成设备:采用业界最新的温控脉冲化成充放电机,实现最佳
的化成充电模式,有效控制蓄电池内温,可以提高充电效率 15%以上,达到节省
电能的效果。

其他的新增设备,在选择上重点考虑节能效果、环保要求、提升效率、节省
人工等,实现生产方式和盈利模式的转变。

3、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及燃料的供应情况

本项目原材料主要为铅锭、壳盖、隔板、环氧等。本项目原材料为国内采购。
原材料采购严格按照 ISO9000 标准要求操作。对物料的供应,始终本着择优选用、
价廉物美的原则,以便不断提高产品品质及降低成本。所有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

本项目所需的燃料主要为谷壳,本着就近采购的原则,一般由供应商负责运
输至使用场地。本项目年用水量预计可达 23 万吨,用电消耗量为 8,050 万度。项
目所需电力由京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变电站提供,完全可以满足需要。

4、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采取的措施及资金投入情况

(1)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

①水环境污染

拟建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是电池清洗、电池冷却及铅烟净化除尘器用水。
生产废水产生量为 60.76m3/d(合 1.58 万 m3/a),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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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洗、绿化,不外排。员工淋浴用水产生量为 28m3/d(合 0.73 万 m3/a),由于车
间工人淋浴时可能将身上附着的铅尘冲洗下进入废水中,因而公司拟将该股废水
与生产废水一并纳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 60m3/h(合
1,440m3/d),现有及待建工程实施后,生产废水产生量为 165.63m3/d,污水处理站
有较大的富裕量。拟建项目实施后,全厂生产废水产生量为 254.39m3/d,现有污
水处理站完全能够接纳项目产生的废水。

②固体废物

拟建工程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铅粉、铸板边角料、溶铅锅
铅渣、污水处理站污泥、报废电池等工艺废物。

③空气环境污染

拟建工程建成投产后的大气主要污染物是铅尘、铅烟、酸雾和 SO2 等。

(2)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治理方案

①生产废水处理措施

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是铅、酸,采用一步净化法工艺处理。处理规模 60m3/h。
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包括:预沉淀处理、PH 调节、高效终端一步净化器、污泥浓缩
干化系统。

由于蓄电池生产行业的特点,生产废水中含有一类污染物 Pb,国家排放标准
中明确规定含铅废水的排放标准为铅总含量≤1mg/l,因此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来处理含铅废水。为确保废水达标,本项目将采取以下措施: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以便及时掌握废水的水质;加强管理和对环保设备维护,保证废水处理设备的正
常稳定运行,确保出水水质稳定;稳定控制废水 pH 值,为了加强铅的氢氧化物
的沉淀效果,提高铅的去除率,在实际的废水处理中在严格控制 pH 值的同时投
加适量的凝聚剂进行共沉。

②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铅(酸)蓄电池生产中产生的废铅渣及铅酸(污泥)
等含铅固体废物属危险废物,其编号为 HW31。对危险废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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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进行管理、贮存和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
集后应分类储存,并与其它固体废物分开。建议其进行袋装储存,至一定批量后
外卖给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建设单位应对处置单位的资质进行必要的审查,
确定其处置是合法的,并且对危险废物的运输、处置过程进行监督,严禁转移买
卖危险废物。

③废气处理

铅烟治理措施:拟建工程产生铅烟的污染源主要为熔铅炉、铸片等。工程对
熔铅炉、铸片等采用 HKE 烟气净化装置进行处理。

铅尘治理措施:对制铅粉铅尘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对和膏、涂片、
分刷片铅尘采用旋风+布袋除尘+高效除尘的方式进行处理。

硫酸雾治理措施:对硫酸雾采用物理捕集吸收进行处理。

锅炉烟尘治理措施:采用重力沉降、旋风、布袋、水浴四级除尘措施。

(3)环保投资情况

本项目环保设备总投资金额 3,414.27 万元,占本项目建设投资的 12.23%。为
遵守国家相关环保规定,项目建成运营后各项环保指标严格达到国家标准,本项
目环保设备均选用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的设备。拟采用的环保设备包括:旋
风除尘加铅烟净化器、铅烟净化器、水膜除尘器、旋风除尘加脉冲除尘加水膜除
尘、酸雾净化器、脉冲除尘器、污水处理站和厂区净化池。

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相应的监测计划,对可能产生较明显环境影响的关键岗
位进行监测。根据对项目场址的环境质量现状分析及其对周围水、大气、声环境
的影响预测和评价,本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
境产生不良影响,在环保方面是可行的。

5、投资项目的选址,拟占用土地的面积、取得方式及土地用途

本项目位于京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北雄韬现有厂址内,不需新征用地。项
目场址土地类别为工业用地,湖北雄韬拥有合法权属,总用地面积 140,000 平方
米,本项目拟在厂区预留发展用地上划出 45,000 平方米用于项目厂房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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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的组织方式及实施进展情况

本项目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湖北雄韬承担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
人将通过增资的方式向湖北雄韬投入募集基金。

2011 年 4 月 14 日,湖北省环保厅作出《关于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密
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环境管理有关意见的函》(鄂环函[2011]254 号),同意
项目建设。

2011 年 6 月 16 日,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
公司 275 万千伏安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核准的通知》(荆发改外经[2011]162
号),同意项目建设。

2011 年 6 月 20 日,荆门市卫生局作出《关于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年
产 275 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荆卫
函[2011]72 号),准予该项目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进度晚于预期,湖北雄韬以自筹资金对本项目进行了
投资,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项目已经投资 1,510.42 万元。

7、项目效益分析

根据项目市场开拓发展规划,本项目达产期设为三年,第一年为生产能力的
60%,第二年生产能力为 80%,第三年及以后各年生产能力均为 100%。项目达产
年销售收入 138,555.00 万元,年平均年利润总额 15,148.67 万元,总投资收益率
20.66%,项目所得税后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 22.07%,财务净现值(I=12%)14,698.74
万元。静态投资回收期 4.81 年(含 1 年建设期),动态投资回收期 5.47 年(含 1
年建设期)。

(二)年产 250 万 KVAh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扩建项目

1、投资概算情况

费用名称 投资额(万元) 占投资额比例
设备及工器购置费 13,477.56 67.39%
安装工程费 404.33 2.02%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403.83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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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管理费 144.06 0.72%
联合试运转费 134.78 0.67%
职工培训费 125 0.63%
基本预备费 714.29 3.57%
建设投资合计 15,000.00 75.00%
铺底流动资金 5,000.00 25.00%
项目投资总额 20,000.00 100.00%

经估算,本项目所需增量流动资金为 16,666.65 万元,增量铺底流动资金即
30%的流动资金为 5,000.00 万元。

2、产品、技术、工艺流程及主要设备情况

(1)产能增加情况

发行人母公司生产基地原有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VRLA 电池)生产能力
为 200 万 KVAh。本次技术改造后,生产效率将大大提高,产能将提高到 250 万
KVAh,新增产能包括 AGM 电池 15 万 KVAh,胶体电池 35 万 KVAh。

(2)具体产品方案

本建设项目将生产高容量、阀控式、全密封、免维护铅酸极板电池,项目建
成后产品方案如下表所示:

产量 销售市场比例
序号 产品名称
(KVAh) 国内 国外
1 电信系列专用电池(CT、CTA、CL) 750,000 40.00% 60.00%
2 UPS 电源专用电池(FM、HF) 875,000 40.00% 60.00%
3 应急照明专用电池(CP、HP) 125,000 10.00% 90.00%
4 电动车专用电池(EV) 250,000 10.00% 90.00%
5 胶体电池(CG) 500,000 40.00% 60.00%
合计 2,500,000

注:上述电动车专用电池(EV)主要用于以下电动车辆的动力源:场地车辆,高尔夫车、
沙滩车、公园观光游览车以及警用电动车辆;电动轮椅及残疾人专用车辆;公共场所及室内
清洁车辆,扫地机、割草机等;搬运车辆,电动叉车等。

(3)技术方案

本项目核心技术为公司自主开发,即技术来源为发行人自有技术。具体和“新
建 275 万 KVAh 密封阀控铅酸蓄电池项目”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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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艺流程

本项目主要是铅酸蓄电池的组装生产线,基本工艺流程为把极板装入电池壳,
经连接、封盖、注酸、装安全阀,检查,再经丝印、包装后即为成品。

具体生产工艺流程详见详见“第六节业务和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营业务
的具体情况(二)主导产品的工艺流程图”所述。

(5)主要设备来源

VRLA 电池的生产和检测对设备的要求高,在设备稳定性、精度和整体配套
与兼容等方面都必须达到很高的标准。目前国产设备系列尚有不全,有些未能达
到有关要求,因此,生产和检测使用的设备将以进口国外著名厂家产品为主,辅
助生产设备则在国内采购。

本次技改拟引进一些行业中先进的生产设备,包括国外著名厂家的设备,采
用最新的生产技术,以实现节能、环保、节省人工,提高效率的目的。主要包括:

①自动配组机:自动配组机代替人工配组,每条生产线可节省 6 人,此外,
生产线全封闭生产,粉尘、烟尘不会外泄,改善了生产车间的空气质量和工厂周
边的环保指标。

②自动铸焊机:替代手工烧焊方式生产极群组,一台机器可以取代 6 名烧焊
工,并且提高产品质量,较少虚焊、假焊等质量缺陷。

③全自动电脑热封线:采用热封方式替代环氧密封胶的粘结方式实现蓄电池
槽盖密封,取消化学粘合剂,改善空气质量。每台热封设备只需一个工人,节省
配胶、倒胶工 3 人,提高生产效率。

④新型充放电化成设备:采用业界最新的温控脉冲化成充放电机,实现最佳
的化成充电模式,有效控制蓄电池内温,可以提高充电效率 15%以上,达到节省
电能的效果。

其他的新增设备,在选择上重点考虑节能效果、环保要求、提升效率、节省
人工等,实现生产方式和盈利模式的转变。

本项目设备购置费为 13,477.56 万元,具体设备清单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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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总价
序号 新增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产地
(万元) (万元)
一 生产设备 11,107.56
1 自动配组机 套 6 360.00 2,160.00 意大利
2 铸焊线 套 6 450.00 2,700.00 意大利
3 自动装配线 套 6 360.00 2,160.00 德国
4 温控式内化成充电设备 台 6 120.00 720.00 中国
二 辅助生产设备 3,210.00
1 自动循环水冷却系统 套 15 200.00 3,000.00 中国
2 旋转式产品包装机 台 6 35.00 210.00 中国
三 检测设备 157.56
1 四工位检测机 台 4 39.39 157.56 中国
四 环保设备 2,370.00
1 通风除尘系统 套 14 80.00 1,120.00
2 酸雾收集及处理系统 套 12 65.00 780.00
3 废物、废水处理系统 套 1 470.00 470.00
合计 13,477.56

3、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及燃料的供应情况

本项目原材料主要为铅锭、壳盖、隔板、环氧等。本项目原材料为国内采购。
原材料采购严格按照 ISO9000 标准要求操作。对物料的供应,始终本着择优选用、
价廉物美的原则,以便不断提高产品品质及降低成本。所有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

本项目技术改造后,将采用脉冲温控电池内化成等新技术、新设备,使得电
能利用充分,达到节能效果。与技改前相比,单位产量(每 KVAh)的耗电可以
节省约 10%。项目所需电力由深圳市大鹏供电所提供。电力输送由一条动力专线
完成,总容量 10,000KW,目前公司已安装 7 台 1250KW 变压器,总装机容量
8,750KW,电力供应充足。

项目用自来水由深圳市大鹏自来水公司供给,协议供应量可达 20 万立方/年,
实际用水量约 15.74 万立方。

4、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采取的措施及资金投入情况

(1)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

①水环境污染

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是电池清洗、电池冷却及铅烟净化除尘器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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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固体废物

拟建工程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电池
外壳件、废包装材料等,产生量约 20 吨/年;危险废物:主要为废铅渣、废水处
理装置产生的污泥、含铅废手套、口罩、工鞋、废抹布等,产生量约 95 吨/年。

③空气环境污染

铅尘:项目生产过程中叠组、刷极耳工序将产生铅尘,主要污染物为含铅颗
粒物;铅烟:铅合金铸造成铅零件过程中,铅合金需熔化后进行浇铸,有铅烟产
生;焊极柱、穿壁焊接工序使用的焊料为铅合金,焊接时有铅烟产生;酸雾:注
酸工序,将产生酸雾。

(2)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治理方案

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是铅、酸,采用一步净化法工艺处理。根据类比调查结
果,中和塔+中间水池+一步净化器工艺流程对铅去除率达 80%以上,处理后各主
要污染物浓度为:Pb≤0.5mg/l、SS≤2mg/l、PH:6~8。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
理装置处理后全部回用,大部分作为铅烟处理装置的水喷淋吸附用水其余作为冲
洗地面水。作为废气处理用水、冲洗地面用水对水质的要求不高,经废水处理装
置处理后水中悬浮物、pH 值等各项水质指标完全可达到上述水质要求。另外,生
产中配酸用的纯水由新鲜自来水经树脂交换处理后得到,最终由产品带走,不用
循环水制备,也不需处理。

为确保废水达标,本项目将采取以下措施: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以便及时掌
握废水的水质;加强管理和对环保设备维护,保证废水处理设备的正常稳定运行,
确保出水水质稳定;稳定控制废水 pH 值,为了加强铅的氢氧化物的沉淀效果,
提高铅的去除率,在实际的废水处理中在严格控制 pH 值的同时投加适量的凝聚
剂进行共沉。

②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铅渣、废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含铅
废手套、口罩、工鞋、废抹布等应该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管理
措施来实施管理。根据 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国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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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总局 2001 年 12 月 28 日发布,2002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
必须使用专门的容器收集、盛装。装运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能有效地防止渗漏、
扩散。装有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贴有标签,在标签上详细标明危险废物的名称、
重量、成分、特性以及发生泄漏、扩散污染事故时的应急措施和补救方法。

目前,本项目已与深圳市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处理工业废物(液)
合同》,委托该公司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置。通过以上措施,可使本项目
固体废物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污染影响。

③废气处理

铅 烟 治理 措施 :发 行人 将采 用的 铅烟 处理 工艺主 要是 将废 气收 集引 至
NEW-VST 塔进行处理,吸收了铅烟的醋酸吸收液仍回到水箱,在水箱内经过斜
管、过滤网等作用,使吸收液中杂质得以澄清,用后的含醋酸铅废水用铁粉还原
法净化后再循环使用。水箱中损失的吸收液由球阀进行自动补给。该铅烟净化处
理装置是治理铅烟的专用设备,广泛应用于国内蓄电池生产铅烟治理。

铅尘治理措施:项目采用自激式除尘器进行处理。自激式除尘器的工作原理
为:含尘气流冲入水层中,粗尘粒由于惯性作用落入液体中,而教较细尘粒随气
流以 18~35m/s 的速度通过“S”形叶片通道,强烈地冲激液体,形成大量水花,
使气流充分接触,尘粒就被液滴所捕获。净化后的气体通过气液分离室的挡水板,
脱除水滴后排出。被捕获的尘粒沉入斗底定期排出。除尘效率可达 95%以上。

硫酸雾治理措施:项目注酸工序有少量硫酸雾产生。项目采用化学喷淋净化
塔,将含酸废气收集至净化塔内,加碱进行中和吸收,净化效率>95%。

(3)环保投资情况

本项目需在现有环境保护设施的基础上增加部分设备,增加环保设备总投资
金额 2,370.00 万元,占本项目建设投资的 15.8%。为遵守国家相关环保规定,项
目建成运营后各项环保指标严格达到国家标准,本项目环保设备均选用国内领先、
国际先进水平的设备。拟采用的环保设备包括:通风除尘系统、酸雾收集及处理
系统、废物、废水处理系统等。

该项目位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镇同富工业区雄韬科技园,项目选址区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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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附近没有生态敏感点。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经
过处理达标后,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甚微,在环保方面是可行的。

5、投资项目的选址,拟占用土地的面积、取得方式及土地用途

本项目选址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大鹏街道布新村雄韬科技园现有厂址内,不需
新征用地。项目场址土地类别为工业用地,发行人拥有合法权属,总用地面积
103,012.52 平米,本项目拟对现有 1#和 2#厂房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

6、项目的组织方式及实施进展情况

本项目由发行人组织实施。2011 年 1 月 28 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作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环批[2011]100184 号),同意项目建设。

2011 年 3 月 25 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社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
(深发改备案[2011]0044 号),同意项目建设。

2011 年 4 月 21 日,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250KVAH 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
评价报告的批复》(深卫人函[2011]226 号),通过公司年产 250 万 KVAH 阀控
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进度晚于预期,发行人以自筹资金对本项目进行了投
资,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项目已经投资 5,720.82 万元。通过该项目前期投
资,发行人新增生产线增加产能 50 万 KVAh,原有生产线的技术改造正在逐步投
入中。

7、项目效益分析

由于项目增加的是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完成后将替代原来手工操作的制
造流程,减少约 350 名生产员工,员工总数将由原来的约 1600 人降至 1250 人,
生产效率将大幅提高,产能由 200 万 KVAh 提高到 250 万 KVAh,产品净利润率
由 5.5%左右提高到 8%左右。

根据项目市场开拓发展规划,技术改造后的生产线达产期设为 3 年,新增产
能部分第 1 年达 60%,第二年达 80%,第三年及以后各年生产能力均为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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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达产年新增销售收入 22,432.50 万元,年平均新增利润总额 4,964.53 万元,项
目总投资收益率 18.40%,项目所得税后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 24.88%,财务净现
值(I=12%)10,158.46 万元。静态投资回收期 4.45 年(含 3 个月建设期),动态
投资回收期 4.91 年(含 3 个月建设期)。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的成功运用将提高发行人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预计
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一)对净资产总额及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总额与每股净资产都将大幅提高,公司股票
的内在价值显著提高。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大幅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偿债能
力,有效降低财务风险。

(二)对净资产收益率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净资产的迅速扩张,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被摊
薄,净资产收益率也会降低。但随着项目的陆续投产,公司的营业收入与利润水
平将有大幅增长,盈利能力和净资产收益率随之会有较大提高。

(三)公司后续盈利能力将得到提高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科学审慎的论证,并获得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批准,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从中长期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具有良
好的盈利前景,项目全部达产后,公司的销售收入、净利润以及净资产收益率有
望进一步提高。

(四)加强公司竞争优势,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中,年产 250 万 KVAh 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扩
建项目在技术升级的基础上不仅扩大了生产规模,而且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控制和
降低生产成本;新建 275 万 KVAh 密封阀控铅酸蓄电池项目,一旦建成投产,将
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主营收入与利润水平。从长远来看,募集资金项目有利于公司
实现规模经济,降低单位产品成本,加强竞争优势,公司抗风险的能力将得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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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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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政策
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
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经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分配的,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
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
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分配事项。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
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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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过股利分配。2014 年 8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向股东现
金分红 2,000 万元。

三、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雄韬
电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为回报公司股东,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快速发展,
规范和明确公司股东未来分红相关事宜,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股东需
要,谨慎预测和分析公司未来经营和现金收入的前提下,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及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具体股利分配计划的议案》,2014 年 1 月 25 日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和《关
于审议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 年)的议案》,确定以下股利分配
规则: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
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准,利润
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
股同利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
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
合理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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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
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年度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的 20%。
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
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
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
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
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
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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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资产总额的 20%;

(2)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按照以下决策程序和机制对利润分配方案
进行研究论证:

1、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
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
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5、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2、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
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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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
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
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
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
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会提供便利。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
的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1、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
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的要求,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
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2、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1)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
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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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4)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
见。

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年度报
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在上市公司业绩发布会中就现金分
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如未召开业绩发布会的,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
其他有效方式召开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体、股东特别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
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媒体和股东关心的问题。

(九)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十)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
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
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
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
公司可以根据本条确定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四、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1 日经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
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22,135.05 万元。2014 年 8 月
20 日,雄韬电源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向现有股东分配现金红利
2,000.00 万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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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的负责机构及人员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
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建立和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将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报送和披露信息。发行人信息披露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
原则。

公司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是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为董事会秘
书陈宏,咨询电话为:0755-84318088。

二、重要合同

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重大合同是指发行人签订的合同标的人民币 500 万元以
上(包括 500 万元)的将要履行、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及保荐机构认为对发行
人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应予披露的合同。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重大商务合同包括: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授
信额度合同、借款合同、承兑合同、担保合同、承销协议、保荐协议等其他重要
合同。

(一)采购合同

公司采购合同一般均采取订单形式订立,根据不同客户的订单模板,交货期
分为即时交货、限期交货,付款方式为货到30天/45天/60天/90天付款或开具同样
期限的信用证等方式。除采取订单形式外,公司还与部分供应商及客户签订了年
度框架协议。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尚在履行过程中的主要原材料采购合同(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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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框架协议)情况如下:

1、2013 年 12 月,湖北雄韬与湖南省桂阳银星有色冶炼有限公司签订《2014
年铅锭年框架合同》,约定湖北雄韬向湖南银星采购铅锭,合同有效期为 201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4 年 12 月 25 日。

2、2013 年 12 月 23 日,雄韬电源与东莞好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签订《购销
合同》,约定雄韬电源向东莞好利采购环氧胶,合同有效期为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3、2013 年 12 月,雄韬电源与深圳市田景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
约定雄韬电源向田景实业采购 AR 试剂硫酸,合同有效期为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4、2013 年 12 月,雄韬电源与深圳市恒信纸品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
约定雄韬电源向恒信纸品采购纸箱、铜连接板、端子,合同期限为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5、2013 年 12 月,雄韬电源与鹏远隔板签订《购销合同》,约定雄韬电源向
鹏远隔板采购 AGM 隔板,合同有效期为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6、2013 年 12 月,雄韬电源与中山市小榄镇长建塑料制品厂签订《购销合同》,
约定雄韬电源向中山长建采购电池壳,合同期限为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7、2014 年 1 月,雄韬实业与湖南宇腾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买卖框
架合同》,约定雄韬实业向宇腾有色采购红丹,每月约 38 吨,合同有效期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8、2014 年 2 月,雄韬实业与佛山市南海锌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工矿
产品购销合同》,约定雄韬实业向南海锌鸿采购铅锭,每月 500~800 吨,合同有
效期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9、2014 年 3 月,雄韬实业与广州市特发有限公司签订《铅锭购销合同》,约
定雄韬实业向广州特发采购 1#电解铅锭,每月 480 吨,合同有效期至 2014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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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31 日。

10、2014 年 6 月,湖北雄韬与湖南宇腾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电铅购
销合同》,约定湖北雄韬向湖南宇腾采购 500 吨电铅。

(二)销售合同框架协议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尚在履行过程中的销售框架协议、合同/订单
的情况如下:

1、2010年9月,雄韬有限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签订《集中采购供货框架
协议》,约定中国移动及其关联公司向雄韬有限采购Ⅱ类、Ⅲ类前置端子蓄电池,
合同有效期为2010年9月至中国移动宣布下一次集中采购结果之日。公司预计该合
同项本年度销售金额超过500万元。

2、2014年5月9日,Inform Elektronik Sanayi Ve Ticaret A.S.向雄韬电源下订单,
购买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合同金额为407,921.56美元,最晚批次的交货日期为
2014年8月5日。

3、2014年5月11日,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向雄韬电源下订单,购买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2,251,910.00元,交货日期为2014年7
月15日。

4、2014年5月14日,Global Power Source Pte Ltd向雄韬电源下8个订单,购买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单金额合计376,656.00美元,交货日期2014年8月15日。

(三)授信额度合同

截至2014年6月30日,发行人尚未履行完毕的授信合同如下:

1、2013 年 10 月 17 日,雄韬电源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签订“借 2013 额 0513 盐田”号《授信额度合同》,约定建设银行向雄韬电源提供
人民币 1 亿元的授信总额度,期限为 2013 年 10 月 17 日至 2014 年 10 月 16 日。

2、2013 年 10 月 22 日,雄韬电源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签
订“兴银深后海授信字(2013)第 050 号”《基本额度授信合同》,约定兴业银行
向雄韬电源提供人民币 1 亿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 2013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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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22 日。

3、2013 年 11 月 6 日,雄韬电源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签订编号为“043-393-1340010T000”号《贸易融资及保函协议》,约定南洋商业
银行向雄韬电源提供美元 1,000 万元的贸易融资及保函授信额度,期限为 2013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5 年 12 月 10 日。

4、2013 年 8 月 26 日,雄韬电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
编号为“2013 圳中银岗额协字第 5000234 号”《授信额度协议》,约定中国银行向
雄韬电源提供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

5、2013 年 8 月 27 日,雄韬电源、湖北雄韬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签订“FA751212130827”号《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约定花旗银
行向雄韬电源、湖北雄韬提供人民币 5,040 万元的融资额度。

6、2013 年 8 月 27 日,雄韬电源、雄韬实业、湖北雄韬与花旗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FA750292130827”号《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
约定花旗银行向雄韬电源、雄韬实业、湖北雄韬提供等值人民币 6,600 万元的融
资额度。

7、2013 年 8 月 27 日,雄韬电源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
“FA750293100122-1c”号《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修改协议,约定将 2010
年 1 月 22 日所签编号为“FA750293100122-1”号《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
中的最高融资额度修改为等值美元 300 万元整。

8、2014年1月20日,雄韬电源、雄韬实业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签订“2013深
银景综字第0023”号《综合授信合同》,约定中信银行向雄韬电源、雄韬实业提供
1亿元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2014年1月20日至2015年1月20日。

9、2014年6月3日,雄韬电源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景支行签订“平
银深福景综字20140603第001”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约定平安银行向雄韬电
源提供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2014年6月3日至2015年6月2日。

10、2014年6月3日,雄韬电源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景支行签订“平
银深福景商字20140603第001”号《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度合同》,约定平安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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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雄韬电源提供6,000万元的商业汇票贴现额度,期限为2014年6月3日至2015年6
月2日。

11、2014年6月13日,雄韬电源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2014
深银景出应融字第0002号《国际贸易汇款项下出口应收款业务融资协议书》,约定
中信银行向雄韬电源提供400万美元的国际贸易出口应收款业务融资额度,期限为
2014年6月13日至2014年12月10日。

(四)借款合同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与发行人相关正在履行中的主要借款合同如下:

1、2013 年 10 月 17 日,根据雄韬电源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
分行签订的“借 2013 额 0513 盐田”号《授信额度合同》,双方分别签署了两份《借
款提款通知书》,约定建设银行向雄韬电源提供借款合计 5,000 万元,利率为提款
日基准利率上浮 5%。

2、2014 年 1 月 21 日,雄韬电源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大鹏支行签订了《借款
提款通知书》(原“借 2013 额 0513 盐田”号授信合同项下),约定中国建设银行
深圳大鹏支行向雄韬电源提供 410 万美元出口发票融资贷款,贷款期限为 2014
年 1 月 21 日至 2014 年 7 月 20 日,利率为 4.3341% 。

3、2014 年 2 月 26 日,雄韬电源与招商银行深圳翠竹支行签订编号为“2014
年蔡字第 1014672003”号《借款合同》,约定招商银行向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提供 2,000 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为自 2014 年 2 月 26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24 日止,利率为 6.9%。

4、2014 年 3 月 14 日,雄韬电源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大鹏支行签订了《借款
提款通知书》(原“借 2013 额 0513 盐田”号授信合同项下),约定中国建设银行
深圳大鹏支行向雄韬电源提供 400 万美元出口发票融资贷款,贷款期限为 2014
年 3 月 14 日至 2014 年 9 月 10 日,利率为 5.3328% 。

(五)出口押汇协议

1、2014 年 5 月 29 日,雄韬电源与兴业银行深圳后海支行签订“兴银深(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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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出押字(2014)第 001 号《出口押汇协议》,约定兴业银行深圳后海支行向雄
韬电源提供 450 万美元出口押汇贷款,贷款期限为 2014 年 5 月 29 日至 2014 年 8
月 27 日,利率为 4.7% 。

(六)贴现业务服务协议

1、2013 年 8 月 27 日,雄韬电源、雄韬实业、湖北雄韬分别与花旗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R1750293130827”号《贴现业务服务协议》,约定
雄韬电源、雄韬实业、湖北雄韬向花旗银行申请对汇票有追索权的贴现。

2、2014 年 4 月 22 日,雄韬电源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
支行签订“393A14ED000004《出口发票贴现申请书》,约定南洋商业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向雄韬电源提供 3,214,300 美元出口发票融资贷款,贷款期
限为 2014 年 4 月 22 日至 2014 年 7 月 21 日,利率为 4.52585% 。

3、2014 年 5 月 7 日,雄韬电源与中国银行龙岗支行签订编号为“2014 圳中
银岗额申字第 000100”《出口商业发票贴现额度申请书》,约定中国银行向雄韬电
源提供金额分别为 771,527.53 美元、2,091,091.45 美元、153,412.02 美元的贷款,
贷款期限为自 2014 年 5 月 7 起至 2014 年 8 月 11 日止,利率分别为 4.08975%、
4.12285%、4.2225%。

4、2014 年 6 月 9 日,雄韬电源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
支行签订“393A14ED000005《出口发票贴现申请书》,约定南洋商业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向雄韬电源提供 3,007,800 美元出口发票融资贷款,贷款期
限为 2014 年 6 月 9 日至 2014 年 9 月 9 日,利率为 4.5306% 。

(七)担保协议

1、2013 年 10 月 17 日,雄韬实业、湖北雄韬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保借 2013 额 0513 盐田-1”号及“保借 2013 额 0513 盐田
-2”号《额度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雄韬实业、湖北雄韬为雄韬电源与建设
银行签订的“借 2013 额 0513 盐田”号《授信额度合同》项下 1 亿元授信总额度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013 年 10 月 22 日,湖北雄韬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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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兴银深后海授信(保证)字(2013)第 050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湖
北雄韬为雄韬电源与兴业银行所签“兴银深后海授信字(2013)第 050 号”《基本
额度授信合同》项下人民币 1 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2013 年 8 月,湖北雄韬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编号
为“2013 圳中银岗保字第 5000234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湖北雄韬为雄韬
电源与中国银行所签“2013 圳中银岗额协字第 5000234 号”《授信额度协议》项
下 5,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2013 年 3 月 6 日,湖北雄韬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签订“2013
年雄韬抵字 0306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湖北雄韬以京国用(2007)第 453
号 139,400 平 方 米 土 地 、 京 山 县 房 权 证 开 发 区 字 第 00049760 — 00049763 号
24,480.57 平方米房产及 7023 套机器设备为湖北雄韬自 2009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5 日与中国银行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
务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为 5,000 万元。

5、2014 年 1 月 16 日,湖北雄韬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2013
深银景最保字第 0019”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湖北雄韬为雄韬电源与中信
银行签订的 1 亿元集团授信借款提供担保。

6、2014 年 1 月 17 日,湖北雄韬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2013
深银景最保字第 0020”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湖北雄韬为雄韬实业与中信
银行签订的 1,000 万元授信借款提供担保。

7、2014 年 1 月 17 日,雄韬电源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2013
深银景最保字第 002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雄韬电源为雄韬实业与中信
银行签订的 1,000 万元授信借款提供担保。

8、2014 年 1 月 17 日,雄韬实业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2013
深银景最保字第 002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雄韬实业为雄韬电源与中信
银行签订的 1 亿元集团授信借款提供担保。

9、2014 年 6 月 3 日,雄韬实业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景支行签订
“平银深福景额保字 20140603 第 001”号《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约定雄韬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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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为雄韬电源与平安银行签订“平银深福景综字 20140603 第 001”号《综合授信
额度合同》项下的 1 亿元授信提供担保。

10、2014 年 6 月 3 日,湖北雄韬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景支行签订
“平银深福景额保字 20140603 第 002”号《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约定湖北雄
韬为雄韬电源与平安银行签订“平银深福景综字 20140603 第 001”号《综合授信
额度合同》项下的 1 亿元授信提供担保。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未发生为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承担担保义务
或责任的情形。

(八)其他金融合同

1、2014 年 3 月 21 日,雄韬电源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景支行分别
签订“平银(深福景)国开保字(20140321)第(001)号”《开立保函合同》、“平
银深福景质字 20140321 第 001 号”《质押担保合同》、“平银深福景资管质字
20140321 第 001 号”资管计划份额质押登记协议》、平银深福景账质字 20140321
第 001 号”《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约定平安银行向雄韬电源提供一年期的融
资保函,保函到期日为 2015 年 3 月 24 日,同时,雄韬电源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
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06-707011-01-001”的《平
安汇通添盈 11 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雄韬电源委托平安大华
为资产管理人、平安银行为资产托管人,托管金额为 5,000 万元,由雄韬电源向
平安大华购买平安汇通添盈 11 期理财产品,期限为 1 年,到期日为 2015 年 3 月
21 日。雄韬电源又将与平安大华购买的平安汇通添盈 11 期理财计划中的资金质
押给平安银行,作为上述《开立保函合同》的担保。

(九)保险协议

1、2013 年 8 月 21 日,雄韬电源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
公司签署《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险单》,约定雄韬电源就环境污染责任向中国人民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投保,保险金额 1,000 万元,保险责任包括
第三者责任、人身伤亡责任、清污费用责任、法律费用责任。保险期间自 2013
年 8 月 28 日零时起至 2014 年 8 月 27 日 24 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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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3 年,雄韬电源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签订
编号为 W201244030009 的《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为雄
韬电源、雄韬电源控股子公司及与雄韬电源相关的贸易方;保险标的物为由被保
险人生产及拥有的运往中国境内及境外各地销售或被保险人从异地购买或调配到
深圳的密封阀控式铅酸蓄电池、锂电等电池类产品及其零配件等货物、被保险人
邮 政 或速递公司托运的邮包;预计年度保险金额(运输量)为:国内运 输
RMB120,000,000 元 , 厂 区 至 各 起 运 港 口 RMB110,000,000 元 , 进 出 口 运 输
USD60,000,000 元;越南至世界各地 USD20,000,000 元。保险人对于每一运输工
具的每一航次/班次/车次所载保险标的负责的最高保险责任限额为:国内人民币
400 万元,进出口 150 万美元,越南至世界各地 100 万美元。最低年保费为:国
内运输 RMB22,500 元,厂区至各起运港口 RMB16,500 元,进出口运输 USD11,250
元;越南至世界各地 USD3750 元;保单有效期为 2013 年 8 月 1 日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

3、2013 年 6 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向雄韬电源
出具《财产一切险保险单》,保险单号为 PQYC201344030000004073。合同约定被
保险人为雄韬电源;保险标的项目及对应保险金额分别为:建筑物 53,411,208.41
元;固定设备、装置、机器设备 55,554,862.62 元;办公用品、电子设备、电脑
1,338,585.87 元;移动设备、手提电脑 115,778.68 元;仓储物品 127,514,258.29 元。
保险期限为 2013 年 7 月 9 日至 2014 年 7 月 8 日。

4、2014 年 4 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向雄韬电源
出具《产品责任保险单》,保险单号为 PZAI201444030000000183。合同约定被保
险人为雄韬电源;被保险产品为销售额 CNY750,000,000 元的铅酸蓄电池、锂离
子电池等;承保区域为世界范围(包含美、加地区);赔偿限额为:每次事故赔偿
限额 USD3,500,000 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限额 USD3,500,000 元,每次事故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USD3,500,000 元,累计赔偿限额 USD3,500,000 元;保险期限
为 2014 年 4 月 29 日至 2015 年 4 月 28 日。

5、2014 年 6 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向雄韬电源、
雄 韬 锂 电 出 具 了 《 短 期 出 口 贸 易 信 用 保 险 单 》, 保 单 号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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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XAM201444030220F00001,约定被保险人为雄韬电源、雄韬锂电,出口产品的
种类为锂电池、铅酸蓄电池及配件,投保交易金额为 4,000 万美元,赔偿比例为
非信用证项下下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其他商业信用风险、政治风险、信用证下项
下均为 90%,保险期间为 2014 年 6 月 1 日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

(十)投资协议

2012 年 3 月 1 日,雄韬电源与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投资建设高
性能免维护蓄电池项目协议书》,约定雄韬电源在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高
性能免维护蓄电池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 3 亿元,项目正式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实
现销售收入 10 亿元,四年内其中一年税收必须完成 1,600 万元以上;双桥经济技
术开发区提供位于邮亭工业园约 150 亩地以每亩 9 万元计价的土地综合出让底价
进行公开招拍挂,雄韬电源预缴 200 万元到指定账户,如果按法定程序中标,该
款项转为土地款。

(十)承销协议、保荐协议

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重新签订了《保荐协议》、《主承销
协议》,就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与上市涉及的各种问题及保荐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事项进行了约定。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对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和业务活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被行政
处罚的案件。公司的主要股东、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
件。

四、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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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定、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名:

张华农 彭斌 徐可蓉



李健 陈宏 王志军



史鹏飞 魏天慧 王忠年



全体监事签名:

赖鑫华 柳茂胜 罗晓燕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张华农 彭斌 陈宏



衣守忠 周剑青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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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经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刘宪广




保荐代表人:


郑勇 卫进扬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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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
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
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
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徐志光 赖晶晶




陈秀丽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宏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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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
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表无矛盾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
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会计师:



肖逸 潘忠民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金才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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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
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
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会计师:



肖逸 潘忠民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金才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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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
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张云鹤、金顺兴已经离职,特此声明。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胡劲为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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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
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审计截止日后的审阅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文件查阅地点:

发行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镇同富工业区雄韬科技园

电话:0755-84318088
传真:0755-84318700
联系人:陈宏、肖杨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联系人:郑勇、王昭、邓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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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
向书》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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