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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8-16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 2012
年 8 月 15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大厦 C
座 15 层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2 年 8 月 3 日以邮件和送
达方式发出。公司董事会成员 9 人,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7 人,
委托 2 人。董事刘社梅因故未能出席,委托董事宁桂兰代为表决;独
立董事罗林因故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杨小阳代为表决;公司 3 名
监事及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贾洪浩董事长主持。本次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
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2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规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
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
项。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
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七十九条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公司可供
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
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公司发生重大投资(当
年投资金额达到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10%)、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等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具有充足的
现金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平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
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第一百八十条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因前述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
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

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二)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
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
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此议案将提交公司第五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信达银泰与上海信达立人共同出资设
立公司的议案》。
2012 年 7 月 27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达银泰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信达银泰”)、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信达立人”)组成联合体通过现场竞买方式取得上海市
松江区“国际生态商务区”15-2 地块。为便于该项目运作,同意上
海信达银泰和上海信达立人共同出资设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5,000 万元,其中,上海信达银泰出资
3,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金比例为 60%;上海信达立人出资 2,000 万
元,占注册资本金比例为 40%。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信达(阜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设
立物业管理公司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信达泉天下”项目开发及销售进程,同意信达(阜
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阜新房产”)以货币方式
出资 100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金设立物业管理公司(信达阜新房产持有
其 100%股权),对“信达泉天下”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关于召开第五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2 年 8 月 31 日上午 9:00 召开第五十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甲 18 号北京〃国际 C 座 17 层,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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