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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22-09-13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Best of Best Holdings Co.,Ltd.)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 002 号
飞亚达科技大厦 1501A)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
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目录
声明 ....................................................................................................................... 1
目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4
一、普通术语................................................................................................ 4
二、专业术语................................................................................................ 8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10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10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27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7
四、未来三年的股利分配计划.................................................................. 30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31
六、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 34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38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40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5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45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45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46
四、主营业务情况...................................................................................... 48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52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55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9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74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75
十、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87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96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和计划.............................................. 96
二、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的分析.............................................. 96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 97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一、风险因素.............................................................................................. 97
二、重大事项.............................................................................................. 99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 110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110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1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3
一、备查文件............................................................................................ 113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地点........................................................................ 113
三、备查文件的查阅时间........................................................................ 114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释义
一、普通术语
好上好、公司、发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为“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

行人、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
好上好有限 指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北高智科技有限公司)
香港地区公司,热点投资有限公司/HOTPOINT INVESTMENT LIMITED,
热点投资 指
发行人控股股东
点通投资 指 深圳市点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聚焦投资 指 深圳市聚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前哨投资 指 深圳市前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持恒创投 指 深圳市持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研智创投 指 深圳市研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香 港 地 区 公 司 , 合 盈 创 富 有 限 公 司 /UNION WEALTH CREATION
合盈创富 指
LIMITED,发行人间接股东
江苏疌泉 指 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南京创熠 指 南京创熠芯跑一号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湖北九派长园智能制造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
湖北九派 指

深圳北高智 指 深圳市北高智电子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深圳天午 指 深圳市天午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深圳大豆 指 深圳市大豆电子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上海蜜连 指 上海蜜连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深圳泰舸 指 深圳市泰舸微电子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前海北高智 指 北高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香 港 地 区 公 司 , 香 港 北 高 智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HONGKONG HONESTAR
香港北高智 指
TECHNOLOGY CO., LIMITED,发行人子公司
香 港 地 区 公 司 , 天 午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SKYNOON TECHNOLOGY CO.,
香港天午 指
LIMITED,发行人子公司
香港地区公司,大豆科技有限公司/DADOUTEK COMPANY LIMITED,发
香港大豆 指
行人子公司
台湾北高智 指 台湾地区公司,北高智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南京容亿 指 南京容亿微电子有限公司,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参股公司,已注销
无锡有容 指 无锡有容微电子有限公司,发行人参股公司
上海研智 指 上海研智电子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已注销
香 港 地 区 公 司 , 北 高 智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HONESTAR TECHNOLOGIES
北高智科 指
COMPANY LIMITED,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玉成控制的公司,已注销
芯跑一号 指 深圳市芯跑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范理南投资的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企业
天工测控 指 深圳市天工测控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范理南曾持股的公司
深圳市大豆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范理南曾持股的公司,
大豆智联 指
已注销
深圳市小蜜智联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发忠持股 90%
小蜜智联 指
且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已注销
捷视飞通 指 深圳市捷视飞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陈智斌任董事的企业
韦尔股份 指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陈智斌任董事的企业
深圳市宏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王铁林任独立董事的
深圳宏电 指
企业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电港 指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同行业公司)
深圳华强 指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同行业公司)
英唐智控 指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同行业公司)
力源信息 指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同行业公司)
睿能科技 指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同行业公司)
润欣科技 指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同行业公司)
雅创电子 指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同行业公司)
立功科技 指 广州立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同行业公司)
Arrow ( 艾 睿 电
指 Arrow Electronics, Inc., 美国电子元器件分销商(发行人同行业公司)
子)
大联大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地区电子元器件分销商(发行人同行
大联大 指
业公司)
Avnet(安富利) 指 Avnet Inc.,美国电子元器件分销商(发行人同行业公司)
文晔科技 指 文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地区电子元器件分销商(发行人同行业公司)
包含北京小米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XIAOMI H.K.
小米集团 指 LIMITED、江苏紫米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南京紫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北
京田米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发行人主要客户)
包含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
贸易有限公司、四川长虹器件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子部品有限公司、
四川长虹 指 四川长虹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爱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虹
实业有限公司、广东长虹器件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爱创科技有限公司、四
川长虹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主要客户)
包含香港康冠技术有限公司、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康冠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冠智能科技
康冠 指
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皓丽软件有限公司(发
行人主要客户)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包含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兆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兆驰股份 指
市兆驰光元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主要客户)
包含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国际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
华曦达 指
司、华曦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发行人主要客户)
包含安克创新有限公司/Anker Innovations Limited、湖南安克电子科技有限
安克创新 指
公司、深圳海翼智新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主要客户)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主
移远通信 指
要客户)
包含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奥海科技 指
主要客户)
包含赛尔康(贵港)有限公司、Salcomp OYJ、Salcomp PLC、赛尔康技术
赛尔康 指
(深圳)有限公司(发行人主要客户)
上海创米数联智能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创米科技有限公
上海创米 指
司)(发行人主要客户)
包含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视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
视源股份 指
人主要客户)
包含 OPPO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东莞市欧珀精密电子有限公司、OPPO
(重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盛铭贸易一人
有限公司/SHENG MING TRADING LIMITED(曾用名:盛铭(澳门离岸
OPPO 指
商 业 服 务 ) 有 限 公 司 / SHENG MING(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LIMITED)、OPPO MOBILES INDIA PRIVATE LIMITED(发
行人主要客户)
爱都科技 指 深圳市爱都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主要客户)
包含歌尔股份有限公司、歌尔科技(越南)有限公司、歌尔智能科技有限
歌尔股份 指 公司、青岛歌尔微电子研究院有限公司、歌尔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潍坊
歌尔电子有限公司、青岛歌尔声学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主要客户)
包含深圳市科奈信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科奈信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发行
科奈信 指
人主要客户)
包含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康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康佳电子科技
深康佳 指
有限公司、四川康佳智能终端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主要客户)
包含龙旗通信技术(香港)有限公司、龙旗电子(惠州)有限公司、上海
龙旗 指
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主要客户)
包含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MediaTek Inc.、MediaTek Inc.Taipei Branch、
MediaTek Singapore Pte.Ltd.、MStar Technology PTE. LTD.、达发科技股份
联发科(MTK) 指 有限公司/Airoha Technology Corp.(曾用名:络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晨
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Mstar Semiconductor Inc.、SigmaStar Technology
Corp.(发行人主要供应商)
晨 星 半 导 体
指 晨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Mstar Semiconductor Inc.(发行人主要供应商)
(MStar)
达 发 科 技 达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iroha Technology Corp. (曾用名:络达科技股份

(Airoha) 有限公司)(发行人主要供应商)
PI ( 帕 沃 英 蒂 格
指 Power Integrations International, Ltd.(发行人主要供应商)
盛)
包含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厦门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星 宸 科 技
指 市 瑆 宸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Xiamen Sigmastar Technology Ltd.Taiwan
(Sigmastar)
Branch(China)、星宸微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发行人主要供应商)
Nordic(北欧半导
指 Nordic Semiconductor ASA(发行人主要供应商)
体)
恒玄科技(BES) 指 包含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恒玄科技(上海)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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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香港恒玄科技有限公司/Bestechnic Limited(发行人主要供应商)
Cirrus Logic(凌云
指 包含 Cirrus Logic International (UK) Ltd (发行人主要供应商)
半导体)
格 科 包 含 格 科 微 电 子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GALAXYCORE(HONG KONG)
( GALAXYCOR 指 LIMITED、格科微电子(浙江)有限公司、格科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E) (发行人主要供应商)
晶 晨 半 导 体 包含晶晨香港有限公司/Amlogic Co., Limited、晶晨半导体(深圳)有限公

(Amlogic) 司、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主要供应商)
包含 CreeLED Hong Kong Limited、恪立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发行
CreeLED(恪立) 指
人主要供应商)
包含科锐香港有限公司/Cree Hong Kong Limited、上海科锐光电发展有限公
Cree(科锐) 指 司、科锐联合科技有限公司/Cree Venture LED Company Limited(发行人主
要供应商)
圣 邦 股 份 包含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圣邦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SG

(SGMC) Micro (HK) Limited(发行人主要供应商)
晶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lite Semiconductor Microelectronics Technology
晶豪(ESMT) 指
Inc.(发行人主要供应商)
CITIZEN ( 西 铁 包 含 西 铁 城 电 子 贸 易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CITIZEN

城) ELECTRONICS(CHINA)CO.LTD、C-E(Hong Kong)Ltd(发行人主要供应商)
包含 Memsic, Inc.、美新半导体(天津)有限公司、美新半导体(香港)有
美新(Memsic) 指 限 公 司 /MEMSIC SEMICONDUCTOR (HK) CO., LIMITED 、 MEMSIC
Semiconductor Co., Ltd.(发行人主要供应商)
芯 讯 通 包含重庆芯讯通无线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芯通电子有限公司、芯讯通无线

(SIMCom) 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发行人主要供应商)
包含爱思开海力士半导体香港有限公司/SK HYNIX SEMICONDUCTOR
SK Hynix(海力士
指 HONG KONG LIMITED、爱思开海力士(无锡)半导体销售有限公司、爱
半导体)
思开海力士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发行人供应商)
Silicon Labs(芯科
指 Silicon Laboratories International Pte. Ltd.(发行人供应商)
科技)
World Semiconductor Trade Statistics,世界半导体贸易统计组织,为世界半
WSTS 指
导体行业提供服务,包括收集并发布半导体行业数据
International Semiconductor Industry Association,国际半导体产业协会,主
SEMI 指 要为半导体制程设备提供一套实用的环保、安全和卫生准则,适用于所有
用于芯片制造、量测、组装和测试的设备
Global System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s Association,全球移动通信系统协
GSMA 指
会,是全球移动通信领域的行业组织
Statista Inc.,是一个领先的全球综合数据资料库,所提供的数据包括了世
Statista 指
界主要的国家和经济体
Gartner Group, Inc,是知名的 IT 研究与顾问咨询公司,提供 IT 调研与咨询
Gartner 指
服务,其研究范围覆盖全部 IT 产业
International Data Corporation,是全球著名的信息技术、电信行业和消费科
IDC 指
技咨询、顾问和活动服务专业提供商
Frost & Sullivan(弗若斯特沙利文咨询公司),是一家国际著名的市场研究、
Frost & Sullivan 指 出版和培训公司,为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提供可靠的市场及战略咨
询服务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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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保 荐 机 构 、保 荐
人、主承销商、国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证券
天职国际、天职国
际会计师、申报会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计师
北京炜衡、发行人
指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
评估机构、沃克森 指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指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招股意向书摘要 指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报告期 指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术语
广义的半导体、电子元器件产品,包括集成电路芯片和其他电子元器件产
电子元器件 指

半导体 指 常温下导电性能介于导体与绝缘体之间的材料
半导体器件 指 利用半导体材料特殊电特性完成特定功能的电子器件
Integrated Circuit 的缩写,即集成电路,是一种微型电子器件或部件,通过
一定的工艺把一个电路中所需的晶体管、二极管、电阻、电容和电感等元
IC/芯片 指
件及布线互连在一起,制作在一小块或几小块半导体晶片或介质基片上,
然后封装在一个管壳内,成为具有所需电路功能的微型结构
需要能(电)源的器件叫主动元器件,能控制电压或电流,或在电路中创
主动元器件 指 造转换的动作,也称为有源器件。主动元器件一般用来信号放大、变换等。
如:IC、模块等都是有源器件
无需能(电)源的器件就是被动元器件,其不实施控制,并不要求任何输
入器件就可完成自身的功能,也称为无源器件。无源器件用来进行信号传
被动元器件 指
输,或者通过方向性进行“信号放大”。如:电容、电阻、电感等都是无源
器件
集成某些特定功能的芯片和基本电路的集合,具有标准接口的电子产品。
模组/模块 指
如蓝牙模块、WiFi 模块等
System on Chip 的缩写,即芯片级系统,也称片上系统,是将微处理器、
模拟 IP 核、数字 IP 核和存储器(或片外存储控制接口)集成在单一芯片
SoC 指
上,形成一体化的控制器,主要应用在系统集成度要求高、可靠性高、时
延要求低、系统板空间比较小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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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 Controller Unit 的缩写,即微控制单元,也称单片机,是把中央处理
MCU 指 器的频率与规格作适当缩减,并将内存、计数器、USB 等周边接口甚至驱
动电路整合在单一芯片中,形成芯片级的计算机
即 LED 发光二极管,是一种固态的半导体器件,利用固体半导体芯片作为
LED 指 发光材料,在半导体中通过载流子发生复合放出过剩的能量而引起光子发
射,直接发出红、黄、蓝、白等颜色的光
存储器 指 用来存储程序和各种数据信息的记忆部件,是许多存储单元的集合。
TWS 指 True Wireless Stereo 的缩写,即真正无线立体声
Long Range Radio 的缩写,是一种基于扩频技术的低功耗远距离无线传输
LoRa 指
技术
WiFi 指 Wireless-Fidelity 的缩写,是一种基于 IEEE 802.11 标准的无线局域网技术
BLE 指 Bluetooth Low Energy 的缩写,一种基于 802.15.4 标准的无线局域网技术
Zigbee 指 一种基于 802.15.4 标准的无线局域网技术
NB-IoT 指 Narrow Band Internet of Things 的缩写,是指窄带物联网技术
DTU 指 Data Transfer Unit 的缩写,无线数据通讯传输单元
USB 指 Universal Serial Bus 的缩写,通用串行总线
Cortex 指 ARM 公司一个系列处理器的名称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 的缩写,即企业资源规划,是对企业资源进行
ERP 指
有效管理、共享与利用的系统
AE 指 Application Engineer,应用开发工程师
FAE 指 Field Application Engineer,现场支持工程师
Fabrication 和 Less 的组合,是指没有制造业务、只专注于设计的一种运作
模式。Fabless 公司负责芯片的电路设计与销售,将生产、测试、封装等环
Fabless 指 节外包。也指未拥有芯片制造工厂的 IC 设计公司,经常被简称为“无晶圆
厂”(晶圆是芯片/硅集成电路的基础,无晶圆即代表无芯片制造);通常说
的 IC design house(IC 设计公司)即为 Fabless
主芯片周边的辅助电路,为实现主芯片各脚位功能,使用模拟器件、数字
外围电路 指
器件等各种辅助电子元器件搭建的电路
原厂 指 电子元器件设计制造商,公司上游供应商
电子产品部件制造商、终端电子产品制造商及电子代工企业之统称,公司
电子产品制造商 指
下游客户
具有原厂分销授权资质的分销商,采取与上游原厂签订代理协议的方式获
代理商、授权分销
指 得分销授权,与原厂合作紧密,并能获得原厂在信息、技术、供货等方面

的直接支持
特别说明:本招股意向书中的单项数据加总数与合计数可能存在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
的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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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
文。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玉成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玉成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
股票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会
提前将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原因、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以书面
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于任期届满前发生离职情形的,将在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该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3、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应当在
获得该等收入 20 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人以当年及以后从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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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薪资、奖金、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润等)作为履
约担保,若本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人该等应
享有的收入。
4、本人将积极釆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
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失效。”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范理南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范理南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
股票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会
提前将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原因、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以书面
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于任期届满前发生离职情形的,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该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3、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应当在
获得该等收入 20 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人以当年及以后从发行
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薪资、奖金、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润等)作为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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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担保,若本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人该等应
享有的收入。
4、本人将积极釆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
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失效。”
3、公司控股股东热点投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热点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
股票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
限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本公司
会提前将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原因、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以书
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3、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应当在
获得该等收入 20 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公司以当年及以后从发
行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润等)作为履约担保,若
本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公司该等应享有的
收入。
4、本公司将积极釆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
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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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点通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将以书面方式将包括
但不限于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
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3、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应当在
获得该等收入 20 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企业以当年及以后从发
行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润等)作为履约担保,若
本企业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企业该等应享有的
收入。”
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聚焦投资、前哨投资、持恒创投、研智创投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将以书面方式将包括
但不限于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
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3、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
应当在获得该等收入 20 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企业以当年及以
后从发行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润等)作为履约担
保,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企业该等应
享有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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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股东承诺
发行人其他股东江苏疌泉、南京创熠、湖北九派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
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
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3、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
应当在获得该等收入 20 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企业以当年及以
后从发行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润等)作为履约担
保,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企业该等应
享有的收入。”
6、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鹏、陈发忠、王丽春、刘
军、王英、李芳、孟振江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己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
股票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
述延长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
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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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于任期届满前发生离职情形的,将在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3、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会
提前将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原因、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以书面
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4、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应当在
获得该等收入 20 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人以当年及以后从发行
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薪资、奖金、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润等)作为履
约担保,若本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人该等应
享有的收入。
5、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
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失效。”
(二)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1、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以下股价稳定预
案,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如下:
“(一)预警条件
自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低于最近一年经
审计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业绩说明会或投资者见
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二)启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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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
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
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
施。
(三)停止条件
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或实施前,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
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若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情
形的,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四)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
股价:
1、公司回购股份
(1)公司以稳定股价为目的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
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回购股份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或表决权)。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
购股份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
(4)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方案后,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向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5)公司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之外,还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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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②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6)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7)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
宜。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1)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未获得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或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
要求,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和不会迫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
购义务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触发十个交易日内,
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
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增持开始前三个交易日内
予以公告。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时,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自公司上市后累
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超
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的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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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及时提出或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方案,或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实施完毕后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
时,则启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但应当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触
发十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
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增持开始
前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时,还
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
不少于该等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税前,下同)的
20%;
②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用于增持
公司股票的资金不超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薪酬的 50%;
③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年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20%。
(4)若公司上市后 3 年内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新
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五)稳定股价方案的实施顺位
稳定股价方案的实施,公司回购股份为第一顺位,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增
持公司股份为第二顺位,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増持公司股份为
第三顺位。
若公司按承诺的最高金额增持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股价稳定方案终止实施
条件的,则由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按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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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最高金额增持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股价稳定方案终止实施条件的,则由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启动增持股票程序。
2、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就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承诺如下:
“本公司/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好上好信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该
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
措施。”
(三)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发行人就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所涉信息披露事项和内容承诺如下:
“1、本公司股东均为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
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3、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4、本公司提交本次发行申请材料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新增股东。”
(四)关于招股意向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的回购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
1、公司承诺
发行人关于招股意向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回购及
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如下:
“1、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若《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相关部门依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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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30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公布回购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孰高者。期间公司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相应进行
调整。
2、若《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
履行相关义务。
3、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公司将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
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热点投资关于招股意向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回购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如下:
“1、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且本公司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2、若《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
序履行相关义务。
3、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本公司将自愿无条件遵从该
等规定。”
3、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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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成、范理南关于招股意向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回购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如下:
“1、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2、若《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
履行相关义务,并且,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调整或离职、在公司持股
情况变化而发生变化。
3、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
规定。”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意向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回购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如下:
“1、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2、若《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
履行相关义务。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3、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
规定。”
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股意向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回购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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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
对此承担责任。”
6、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承诺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招股意向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回购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如下:
“1.作为发行人律师,本所及经办律师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2.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3.作为中国境内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律师,本所及本所律师与发行人
的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及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聘用协议
所约束。本承诺函所述本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证据审査、过错认定、因果关系
及相关程序等均适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有效的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
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投资者依据本承诺函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
所在地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
7、申报会计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发行人会计师天职国际关于招股意向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回购及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如下: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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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
发行人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如公司违反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
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公司将继续履行
该等承诺。
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公司因违反公开承诺事项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公司自愿无条
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热点投资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
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
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
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将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
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3)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
失,补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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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本公司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
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公司完全消
除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5)在本公司完全消除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
响之前,本公司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公司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6)如本公司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
归公司所有,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3、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
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
明造成本公司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公司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
3、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成、范理南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承诺
如下: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
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
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
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将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
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3)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
失,补偿金额依据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
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本人直接/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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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
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5)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
前,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公司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6)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
公司所有,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3、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
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人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
成本人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公司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致歉。”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
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如本人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本人将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
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有权将应付给本人的现金分红、薪
酬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3、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 20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4、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5、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点通投资、聚焦投资、前哨投资、持恒创投、研
智创投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
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若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
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企业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
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将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
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3)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
失,补偿金额依据本企业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
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本企业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
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企业完全消
除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5)在本企业完全消除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
响之前,本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公司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6)如本企业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
归公司所有,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3、如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
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企业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
明造成本企业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公司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
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陈鹏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
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
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
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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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
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3)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
失,补偿金额依据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
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本人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
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因本
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5)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
前,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公司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
(6)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
公司所有,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3、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在不
可抗力原因消除后,本人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
成本人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公司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致歉。”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前滚存
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实行持续
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草案)》,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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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
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
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可以釆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
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将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盈
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在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制定该期间的股东回报规划,并由独
立董事出具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董事会认为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
既定的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将详细论证调整原因,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
将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独立董事将对股东回报规划调整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
特别决议通过。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釆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的前提下,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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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方式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10%。在有条件的情况
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3、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岀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的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
可持续发展需求,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1)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
为负数;
(3)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4)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5)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进行
现金分红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重大投资或现金支
出计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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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
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
益。
四、未来三年的股利分配计划
为进一步细化股利分配政策,增加股利分配策略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
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前三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股票分配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分配股利。
根据《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公司在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足额提取公积金后,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利润分配。
在满足如下条件后,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1、公司当年盈利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1
元;
3、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对公司所处行业发展阶段的判断,公司目前正处于
成长期,且公司未来三年内将继续扩大现有优势产品的经营规模、加大新产品研
发力度、积极寻求产业并购机会,董事会认为未来三年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
倘若届时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则公司未来三年内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倘若届时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则
公司未来三年内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 25%。
公司上市后前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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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的 10%,且应保证公司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近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 20%。根据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
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由董
事会提出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购
买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
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
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的影响,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具体包括:
1、持续提高主营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
公司将进一步积极探索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生产管理及销售模式,进一步
拓展国内外客户,以提高业务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增加利润;加强应收账款的
催收力度,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
本,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进一步推进预算管
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
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2、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
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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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司内部控制总体完整、合理且
有效。公司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
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
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
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股
东回报等各个因素基础上,为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
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并
制定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来,公
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
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5、进一步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
公司已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累积投票制
度》等一系列制度,以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该等制度安
排可为中小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选择管理者、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提供保障。
公司承诺将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或要
求,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通行惯例,进一步完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相关制度。
(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
减少,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热点投资、实际控制人王玉
成、实际控制人范理南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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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不越权干涉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本承诺函,如违反本
承诺函或拒不履行本承诺函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依据法律、法规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4、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另行
发布其他新的监管规定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
符时,本公司/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
求;
5、本公司/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
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若本公司及/或本人违反本承诺,本公司及/或本人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
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公司及/或本人作出的处罚或
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3)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2、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
减少,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作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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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诺该等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另行
发布其他新的监管规定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
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
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若公司及/或本人违反本承诺,公司和本人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证券
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公司及/或本人作出的处罚或
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3)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六、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
风险
(一)上下游合作模式变化风险
经过多年的行业演变,原厂、电子元器件分销商、电子产品制造商三者形成
了共生关系,电子元器件分销商作为原厂和下游电子产品制造商的中间桥梁,是
不可或缺的市场参与主体。一方面,对于下游电子产品制造商而言,电子元器件
集成度越来越高,如果其针对每一款电子元器件均直接进行应用端的研发,则将
带来高昂的研发成本,但若其在原厂或电子元器件分销商提供的技术方案的基础
上进一步研发,则能降低研发投入,并能缩短项目研发周期。另一方面,对于原
厂而言,其优势在于电子元器件的设计与开发,除少量大型客户外,其余客户的
开发、维护更多依赖于分销商以降低成本。此外,对于分销商而言,其同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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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产品线,具备对单一客户提供多品类产品的能力,其单位服务成本较低。
未来,如果行业格局发生变化,原厂扩大直接服务下游电子产品制造商的范
围或出现其他导致上下游合作模式发生不利于分销商的变化情况,则作为电子元
器件分销商,公司现有分销业务及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产品代理授权被取消或不能续约的风险
原厂的授权是电子元器件分销商稳健发展的基石,电子元器件分销商的市场
拓展是原厂延伸销售的重要途径。为了维护业务的稳定性和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除分销商发生了较大的风险事件或自身业务能力持续下降无法满足原厂要求等
情况外,原厂一般不会轻易更换分销商,尤其是主要分销商。
作为国内知名的电子元器件分销商,公司已经与联发科(MTK)、PI(帕沃
英蒂格盛)、星宸科技(Sigmastar)、Nordic(北欧半导体)、恒玄科技(BES)、
Cirrus Logic(凌云半导体)、格科(GALAXYCORE)、晶晨半导体(Amlogic)、
CreeLED(恪立)、圣邦股份(SGMC)、晶豪(ESMT)等众多家原厂建立了
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其开拓市场提供了重要的帮助。但是,如果未来因原厂
自身业务调整、公司的服务支持能力无法满足原厂的要求,或是公司与原厂出现
争议或纠纷等原因导致公司无法持续取得新增产品线授权或已有产品线授权被
取消,这将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部分合作原厂代理协议中存在限制发行人代理竞品的条款。报告期
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违反相关原厂限制代理竞品的条款,也不存在因代理竞
品相关事项被原厂处罚的情形,原厂授权终止的风险较小。如果未来原厂关于经
销商代理竞品的条款或要求发生重大改变,导致发行人相关产品代理权被取消或
不能续约以及开拓新产品线受限,这将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三)下游市场需求下滑的风险
发行人是国内知名的电子元器件分销商,主要向消费电子、物联网、照明等
应用领域的电子产品制造商销售电子元器件,主要客户包括小米集团、四川长虹、
康冠、兆驰股份、华曦达、安克创新、移远通信、奥海科技、赛尔康、上海创米、
歌尔股份、爱都科技、视源股份等客户。根据市场预计,2025 年全球消费电子
产品收入将增至 11,600 亿美元;2025 年全球物联网总连接数规模将达到 246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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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 LED 照明市场收入到 2023 年将达到约 985 亿美元。尽管当前下游市场呈快
速发展趋势,但如果发行人下游市场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会导致发行人出现客
户需求下降、电子元器件库存上升、资金压力加大等情况,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
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新产品推广、开发风险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包括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物联网产品设计及制造业务以
及芯片定制业务,其中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涉及新产品推广,物联网产品设计及
制造业务以及芯片定制业务涉及新产品开发,新产品的推广、开发需耗用大量的
人力和物力,发行人需基于对市场的深入了解和对大量客户需求的汇总,推广或
开发出适销对路的产品。若发行人新产品推广或开发不力,不能及时准确把握市
场需求情况,将导致发行人推广或开发的产品不能得到市场的认可,这将可能对
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4,233.93 万元、
-7,150.73 万元和-18,098.18 万元。公司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在公司的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中,供应商的货款账期短于
客户的货款账期,公司对供应商的付款早于公司对客户的收款,付款与收款之间
存在时间差异,同时在公司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规模扩大的过程中,容易出现资
金缺口,导致部分期间出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情形。在经营
活动现金流量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公司通过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和存货周转速
度、与供应商协商取得较好的账期条件、获取银行借款等多种方式进行资金管理,
以保障公司资金流的正常运转。但如果未来公司与客户、供应商之间的信用政策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的融资渠道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公司的
现金流出现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六)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毛利率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6.50%、5.53%和 5.93%,
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该情形主要与产品应用领域、产品结构、市场供求情况以
及下游销售价格、上游采购成本变化等因素有关。如果未来公司电子元器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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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游应用领域、产品结构、市场供求情况以及下游销售价格、上游采购成本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公司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的毛利率进一步下降,进而
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七)存货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价值分别为 31,266.23 万元、39,295.55 万元和
79,115.79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1.84%、25.91%和 36.82%,占
比相对较高。考虑到上游原厂电子元器件的生产供应周期往往与下游客户的生产
需求周期不匹配,公司需提前向原厂采购、备货并进行库存管理,这是公司作为
电子元器件分销商的核心价值之一,但同时也导致公司存货规模较大。如果未来
出现公司未能及时应对上下游行业供需变化或其他难以预料的原因导致存货无
法顺利实现销售,且存货价值低于可变现净值,则该部分存货需要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甚至最终出现大额损失,这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净值分别为 69,268.54 万元、95,587.31 万
元和 107,130.09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7.95%、62.24%和 48.99%,占营
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6.82%、18.17%和 15.66%。随着公司未来对市场的进一步
开拓及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的应收账款金额及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可能将
有所增长。应收账款的增长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增加,从而
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公司出现大量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情
况,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九)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涉及的外汇收支业务主要包括香港子公司向原
厂支付美元计价的产品采购款、香港子公司向客户收取以美元计价的产品销售款
和香港子公司向内地子公司收取以人民币计价的产品销售款,香港子公司以港币
作为记账本位币,容易受到美元对港币以及人民币对港币汇率波动的影响。报告
期各期,公司的汇兑损益分别为 253.44 万元、-482.03 万元和-13.03 万元,占当
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04%、3.56%和 0.06%。若未来美元对港币和人民币
对港币汇率波动较大,则公司可能会产生汇兑损失,进而导致公司利润下滑,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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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国际贸易纷争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从境外采购的电子元器件产品的金额占公司电子元器件采购
总额的比例较高。近年来,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相关国家挑起了与中国的贸
易纷争,对中国企业进行贸易制裁和单边限制,该等歧视性贸易政策对相关企业
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若相关国家在未来加大对中国半导
体产业的限制,将贸易制裁领域进一步扩大,则公司可能面临无法从相关国家和
地区进口芯片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十一)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
2020 年 3 月 11 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 2019 新型冠状病毒构成“全球大流
行”。受该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2020 年全球经济增长速度大幅下
滑,尽管目前我国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全球疫情及防控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如果 2019 新型冠状病毒持续蔓延或以更大规模爆发,则全球经济增长将受到抑
制或产生持续衰退,这将对电子元器件上下游产业链产生较大的冲击。上游原厂
生产的局部中断有可能影响电子元器件的正常供应,同时下游终端需求萎缩也会
对电子元器件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疫情相关的防控工作可能会影响公司
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如果发生群体性感染则可能导致公司停工停产,进而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申报会计师对公
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母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 年 1-6 月的母公司及合并
利润表、母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职
业字[2022]36312 号审阅报告。
公司 2022 年 6 月末及 2022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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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196,799.62 218,673.92 -10.00%
负债合计 123,831.05 155,890.34 -20.5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72,968.57 62,783.58 16.22%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6 月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364,048.78 350,523.50 3.86%
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 8,599.44 9,601.97 -10.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8,400.78 9,577.90 -12.29%
润(归属于母公司)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24,189.43 -33,688.41 171.80%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的经营模式、采购
模式、销售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
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
与分析”之“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披露了财
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申报会计师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二)2022 年 1-9 月经营业绩情况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经初步测算,公司 2022 年 1-9 月的业绩预计情
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预计 2021 年 1-9 月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541,168.78 至 560,848.78 523,550.38 3.37%至 7.12%
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 12,202.11 至 13,138.88 14,209.80 -14.13%至-7.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11,939.10 至 12,875.87 14,168.79 -15.74%至-9.13%
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
上述有关公司业绩预计仅为管理层对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不构成公司的盈
利预测和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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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 发行新股不超过 24,000,000 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
后总股本的比例 行后股份总数的 25%,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倍(每股收益按照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
市盈率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72 元(按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前总股本计算)
【】元(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倍(每股收益按照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
市盈率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方式 网下向投资者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发行对象
购买者除外)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一)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王玉成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
后发行人股票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股份的限售安 2、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本
排、股东对所持股 人会提前将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原因、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于任期届满前发生离职情形的,
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3、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应
当在获得该等收入 20 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人以当年及以
后从发行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薪资、奖金、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
润等)作为履约担保,若本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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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暂扣本人该等应享有的收入。
4、本人将积极釆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
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失效。”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范理南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
后发行人股票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本
人会提前将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原因、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于任期届满前发生离职情形的,将在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该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3、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应
当在获得该等收入 20 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人以当年及以
后从发行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薪资、奖金、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
润等)作为履约担保,若本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
权暂扣本人该等应享有的收入。
4、本人将积极釆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
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失效。”
(三)公司控股股东热点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
后发行人股票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
行人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本
公司会提前将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原因、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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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
间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3、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应
当在获得该等收入 20 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公司以当年及
以后从发行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润等)作为
履约担保,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
公司该等应享有的收入。
4、本公司将积极釆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
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点通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
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将以书面方式将
包括但不限于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
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以书面方
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3、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应
当在获得该等收入 20 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企业以当年及
以后从发行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润等)作为
履约担保,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
企业该等应享有的收入。”
(五)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聚焦投资、前哨投资、持恒创投、研
智创投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
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将以书面方式将
包括但不限于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
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以书面方
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3、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并应当在获得该等收入 20 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企业以当
年及以后从发行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润等)
作为履约担保,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
扣本企业该等应享有的收入。”
(六)其他股东江苏疌泉、南京创熠、湖北九派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
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
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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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3、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并应当在获得该等收入 20 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企业以当
年及以后从发行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润等)
作为履约担保,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
扣本企业该等应享有的收入。”
(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鹏、陈发忠、王
丽春、刘军、王英、李芳、孟振江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己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
后发行人股票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
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于任期届满前发生离职
情形的,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
诺。
3、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本
人会提前将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原因、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4、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应
当在获得该等收入 20 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人以当年及以
后从发行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薪资、奖金、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
润等)作为履约担保,若本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
权暂扣本人该等应享有的收入。
5、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
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失效。”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承销及保荐费用 7,358.49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律师费用 778.30 万元
(不含增值税) 审计及验资费用 1,397.0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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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
495.28 万元
披露费用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
48.11 万元
作费用
合计 10,077.2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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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Best of Best Holdings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21699270K
注册资本 72,000,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 王玉成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4 年 12 月 23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9 年 11 月 29 日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注册地
务秘书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 002 号飞亚达科技大厦
住所
1501A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0755-86013767
传真 0755-8601880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bobholdings.com
电子邮箱 bob-ir@bobholdings.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2019 年 11 月 3 日,好上好有限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整体变更为“深圳市好
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立以 2019 年 8 月 31 日为股改基准日,并以
经天职国际审计(天职业字[2019]36565 号《审计报告》)的净资产 87,734,649.11
元为基数,按 1:0.6839 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本总额 6,000.00 万元,每股面值
1.00 元,剩余部分 27,734,649.11 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12 日在中国(广东)自由
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理委员会就股份公司成立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备案,并取得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编号:粤前海自贸资备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904381 ) 和 《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变 更 备 案 回 执 》( 编 号 : 粤 前 海 自 贸 资 备
201904668)。
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就整体改制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
登记。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为热点投资、点通投资、前哨投资、聚焦投资、研智
创投、持恒创投。
发行人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为好上好有限的全部净资产,并按好上好有
限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按照 1:0.6839 比例折成股份公司股份 6,000.00 万股,余额
转入资本公积。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2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400 万股,
公开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9,6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热点投资 32,400,000 45.0000 32,400,000 33.7500
2 点通投资 7,200,000 10.0000 7,200,000 7.5000
3 前哨投资 6,000,000 8.3333 6,000,000 6.2500
4 聚焦投资 6,000,000 8.3333 6,000,000 6.2500
5 研智创投 4,200,000 5.8333 4,200,000 4.3750
6 持恒创投 4,200,000 5.8333 4,200,000 4.3750
7 王玉成 6,315,789 8.7719 6,315,789 6.5789
8 江苏疌泉 3,157,895 4.3860 3,157,895 3.2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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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南京创熠 1,263,158 1.7544 1,263,158 1.3158
10 湖北九派 1,263,158 1.7544 1,263,158 1.3158
小计 72,000,000 100.0000 72,000,000 75.0000
11 其他股东 - - 24,000,000 25.0000
合计 72,000,000 100.0000 96,000,000 100.0000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权性质
1 热点投资 32,400,000 45.0000 境外法人股
2 点通投资 7,200,000 10.0000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3 前哨投资 6,000,000 8.3333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4 聚焦投资 6,000,000 8.3333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5 研智创投 4,200,000 5.8333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6 持恒创投 4,200,000 5.8333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7 王玉成 6,315,789 8.7719 境外自然人股
8 江苏疌泉 3,157,895 4.3860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9 南京创熠 1,263,158 1.7544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10 湖北九派 1,263,158 1.7544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合计 72,000,000 100.0000 -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自然人股东王玉成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315,7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8.7719%,王玉成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
(三)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王玉成与实际控制人/董事范理南为夫
妻;
(2)公司直接股东热点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王玉
成控制的企业;
(3)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点通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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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范理南;
(4)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周正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王玉
成哥哥的配偶;
(5)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王璞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鹏配偶的
妹妹;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鹏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股东前哨投资、聚
焦投资和研智创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
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情况参见本招
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一、(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和减持
意向的承诺”部分。
四、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是国内知名的电子元器件分销商,主要向消费电子、物联网、照明等
应用领域的电子产品制造商销售电子元器件,并提供相关产品设计方案和技术
支持等服务。公司代理的产品主要包括 SoC 芯片、无线芯片及模块、电源及功
率器件、模拟/数字器件、存储器、LED 器件、传感器、处理器、光电器件、结
构件及被动器件等各类电子元器件,其中以 SoC 芯片、无线芯片及模块、电源
及功率器件、模拟/数字器件、存储器等主动元器件为主。目前,公司拥有联发
科(MTK)、PI(帕沃英蒂格盛)、星宸科技(Sigmastar)、Nordic(北欧半
导体)、恒玄科技(BES)、Cirrus Logic(凌云半导体)、格科(GALAXYCORE)、
晶晨半导体(Amlogic)、CreeLED(恪立)、圣邦股份(SGMC)、晶豪(ES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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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境内外知名原厂的授权,向包括小米集团、四川长虹、康冠、兆驰股份、华
曦达、安克创新、移远通信、奥海科技、赛尔康、上海创米、歌尔股份、爱都
科技、视源股份等客户销售电子元器件产品。
公司基于客户的产品需求和多年来的技术积累,逐步开拓了物联网产品设
计及制造业务,并开展了芯片定制业务。在物联网产品设计及制造业务方面,
公司已推出多款智能家居产品、物联网无线模组和公网通讯设备;在芯片定制
业务方面,公司已推出多款 TWS 蓝牙耳机配套芯片。报告期内,物联网产品
设计及制造业务和芯片定制业务规模较小。
(二)主要产品及产品应用领域
1、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
公司主要向消费电子、物联网、照明等应用领域的电子产品制造商销售电
子元器件,提供产品方案和技术支持。公司代理的产品主要包括 SoC 芯片、无
线芯片及模块、电源及功率器件、模拟/数字器件、存储器、LED 器件、传感器、
处理器、光电器件、结构件及被动器件等各类电子元器件。
2、物联网产品设计及制造业务
公司自主开发的物联网产品主要包括智能家居产品、物联网无线模组、公
网通讯设备,具体包括以智能控制产品为代表的智能家居产品、以蓝牙模块为
代表的物联网无线模组和以 4G DTU 模组为代表的公网通讯设备等类别。
3、芯片定制业务
芯片定制业务属于报告期内新拓展的业务,公司根据下游市场在功能、性
能、功耗、尺寸及成本等方面对芯片的要求,自行搭建满足功能需求的分立电
路,并定义信噪比、输入输出脚位、最大延时、功耗、特定器件位置等在内的
芯片规格。完成产品规格定义后,公司向芯片设计厂商提出前述芯片定制需求,
设计厂商进行针对性的产品设计和产品制造,公司针对定制出的芯片进行功能
验证,以及外围电路的适配。定制的芯片产品可通过公司分销渠道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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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与公司分销业务产生协同效应。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作为国内知名的电子元器件分销商,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
公司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包括产品采购和产品销售两个主要环节。
公司境外采购、销售主要由境外主体香港北高智、香港天午、台湾北高智
进行,采购完成后,一部分货物在香港、台湾地区直接销售,另一部分由香港
北高智、香港天午通过第三方供应链公司报关或公司自行报关销售给境内主体
好上好、深圳北高智、前海北高智和深圳天午,并交付客户。公司境内采购、
销售主要由境内主体好上好、深圳北高智、前海北高智和深圳天午进行。公司
境内外采购、销售流程示意图如下:
供应商 供应商 供应商
采购产品 采购产品 采购产品
客户 出售产品 香港天午 香港北高智 台湾北高智
出售产品 出售产品
客户 第三方报关 客户
海关境外 第三方报关
/公司自行 /公司自行
海关境内 报关 报关
供应商
采购产品
供应商 采购产品 深圳天午 深圳北高智 好上好 前海北高智
出售产品 出售产品 出售产品 采购产品 出售产品 采购产品
客户 客户 客户 供应商 客户 供应商
(四)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该业务不存在生产性的材料和能源消
耗。公司物联网产品设计及制造业务生产过程中存在少量生产性耗电,所需电
能由市政电网供给,供应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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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根据《国际电子商情》公布的本土电子元器件分销商排名,2018 年公司排
名为第 11 名,2019 年公司排名为第 17 名,2020 年公司排名为第 13 名。
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获取了联发科(MTK)、PI(帕沃英蒂格盛)、星
宸科技(Sigmastar)、Nordic(北欧半导体)、恒玄科技(BES)、Cirrus Logic
(凌云半导体)、格科(GALAXYCORE)、晶晨半导体(Amlogic)、CreeLED
(恪立)、圣邦股份(SGMC)、晶豪(ESMT)等多家原厂的授权,代理应用
于电视、机顶盒、蓝牙耳机、网络摄像头、手机、照明等市场的产品线。公司
在消费电子、物联网、照明领域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得到小米集团、四川
长虹、康冠、兆驰股份、华曦达、安克创新、移远通信、奥海科技、赛尔康、
上海创米、歌尔股份、爱都科技、视源股份等知名客户的认可。公司将持续巩
固在消费电子、物联网、照明领域的产品线和技术方案优势,力争在保持消费
电子、物联网、照明领域领先地位的同时,逐渐拓展工业、通讯、汽车市场领
域的业务规模。
2020 年和 2021 年,中国信息产业商会(CIITA)电子元器件应用与供应链
分会(ECAS)授予公司“副理事长单位”称号。公司获得《国际电子商情》
“2019 年度全球电子元器件分销商卓越表现奖”。2019 年,公司获得达发科技
(Airoha)“最佳合作伙伴”、美新(Memsic)“2019 年度最佳代理商奖”、
江波龙(Longsys)“优秀代理商”、深圳市杰科电子有限公司“优秀战略合作
伙伴”、爱都科技“优质供应商奖”。2020 年,公司获得 Nordic(北欧半导体)
“FAST GROWTH DISTRIBUTOR”(“最佳成长代理商”)、江波龙(Longsys)
“最佳潜力奖”。2021 年,公司获得 Semtech(升特半导体)“The best growth
Distributor of FV22”(“2022 财务年度最佳成长代理商”)、北京石头世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最佳交付奖”。
芯讯通(SIMCom)授予公司“2019 年度卓越代理商”、2020 年度“优秀
代理商”、2021 年度“卓越代理商”、“如虎添亿奖”奖项。兆驰股份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分别授予公司“十大超级协力厂商”、“2019 年战略合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作伙伴”和“2020 年度战略伙伴奖”。江波龙(Longsys)授予公司“2021 年
度优秀合作伙伴”,授予公司员工“2021 年度优秀 PM 奖”、“开疆拓土奖”。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1、总体情况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机器设备 46.77 17.89 - 28.87
电子设备及其他 657.25 522.78 - 134.47
合计 704.02 540.67 - 163.34
2、租赁房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租赁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 租赁用
承租方 出租方 座落 面积(m2) 租赁期
号 途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
107 国道西乡段 467 号润
深圳市润东晟物 东晟工业区 11 栋 4 楼; 厂房、
深圳大 2021.3.1-2024.
1 业管理服务有限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 3,500.00 仓储、
豆 2.29
公司 107 国道西乡段 467 号润 宿舍
东晟工业区 A5 栋 524、
526 房
香港新界葵涌工业街
香港北 威信物流有限公 19,624sq/ft 2021.9.30-202
2 24-28 号威信物流中心 仓储
高智 司 (1,823.13m ) 2
2.9.29
14 楼整层
深圳北 飞亚达精密科技 深圳市南山区飞亚达科 2022.4.1-2025.
3 1383.00 办公
高智 股份有限公司 技大厦(工业区)1502 5.10
前海北 飞亚达精密科技 深圳市南山区飞亚达科 2022.4.1-2025.
4 773.00 办公
高智 股份有限公司 技大厦(工业区)1504 5.10
5 深圳天 飞亚达精密科技 深圳市南山区飞亚达科 420.00 2021.7.29-202 办公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午 股份有限公司 技大厦(工业区)1501B 5.5.10
深圳北 上海中保信投资 上海市徐汇区凯旋路 2020.8.1-2022.
6 370.44 办公
高智 有限公司 3131 号 2003 室 7.31
上海蜜 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 2021.10.11-20 办公、
7 苗媛媛、李昱 305.99
连 1505 弄 1 号 1301 室 23.10.10 仓储
深圳北
北京集智未来人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23
高智北 2022.4.23-202
8 工智能产业创新 号 量 子 银 座 第 10 层 234.75 办公
京分公 3.4.22
基地有限公司 1004、1006 室

青岛市李沧区北崂路
山东中艺文化创
深圳北 1022 号中艺 1688 创意产 2021.3.15-202
9 意产业园发展有 212.86 办公
高智 业园内 D 区 3 栋 109/110 3.3.14
限公司

飞亚达精密科技 深圳市南山区飞亚达科 2021.7.29-202
10 好上好 180.00 办公
股份有限公司 技大厦(工业区)1501A 5.5.10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深圳北 138 号蜀都中心一期大 2021.11.20-
11 钟丽蓉、胡忠明 147.73 办公
高智 厦 2 栋 1 单元 14 层 1402 2022.11.19
单位
深圳北 上海中保信投资 上海市徐汇区凯旋路 2020.7.26-202
12 117.36 办公
高智 有限公司 3131 号 2005 室 2.7.25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
深圳北 浙江科达投资有 2022.3.1-2025.
13 信诚路 555 号 1 幢 1812 111.00 办公
高智 限公司 2.28

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关山
深圳北 2022.4.1-2023.
14 杨伟 大道长城坐标城 9 期 78 95.30 宿舍
高智 3.31
栋 2202 室
深圳北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汉 2021.11.6-202
15 刘雪琴、杨成良 92.62 办公
高智 兴直街 56 号 620 房 4.11.5
中山市古镇镇同兴路 59
深圳北 中山市万旗灯饰 2020.10.21-20
16 号万维 LED 灯饰广场商 92.30 办公
高智 广场有限公司 23.12.31
业中心 5 楼 A 区 503 室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环
深圳北 2021.5.8-2023.
17 葛土金 城西路南段 158 弄 39 号 62.88 办公
高智 5.7
丽园尚都 B 座 1716 室
惠州市惠城区金榜路 1
深圳北 2020.10.26-20
18 张彦玲 号碧桂园盛汇一期 4 层 3 58.80 办公
高智 25.10.25
号公寓
深圳北 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 2021.8.10-202
19 洪清燕 56.00 办公
高智 989 号 206 单元 2.8.9
20 深圳北 王春兰 南京市建邺区云锦路 58 50.06 2021.11.27-20 办公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高智 号万达东坊 1 幢 627 室 22.11.26
台湾北 新北市汐止区新台五路 16 坪(约 2021.12.9-202 办公、
21 林钰翔
高智 一段 108 号 5 楼 C 室 52.89m )
4.12.8 仓储
公司租赁的房产主要用于普通办公、普通仓储,可替代性较强。如公司出
现无法继续使用该等房屋的情况,所需搬迁周期较短、搬迁成本较小,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影响较小。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因其承租物
业发生纠纷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无形资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 58 项商标、152 项软件著作权、
专利 50 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2 项、域名 18 项。
(三)重要资质或证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主要资质或证书如下表:
序 证书或
证书或许可编号 登记日期 有效期 颁发机构 持有人
号 许可名称
一、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
海关编码:44039309JY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
1 检验检疫备案号: 2020.11.27 长期 好上好
货人备案回执 福中海关
对外贸易经营者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2 03704341 2018.9.11 长期 备案登记(深圳南
登记表
山) 深圳北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智
中华人民共和国
3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 4453167196 2014.12.11 长期
深圳海关

对外贸易经营者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4 03705033 2018.9.21 长期 备案登记(深圳南
登记表
山)
深圳天午
海关编码:4403961AR6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
5 检验检疫备案号: 2020.10.21 长期
货人备案回执 福中海关
对外贸易经营者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6 03700746 2018.9.25 长期 备案登记(深圳宝 深圳大豆
登记表
安)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证书或
证书或许可编号 登记日期 有效期 颁发机构 持有人
号 许可名称
海关编码:4403960ANG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
7 检验检疫备案号: 2019.5.7 长期
货人备案回执 福中海关
对外贸易经营者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8 04918935 2021.8.16 长期 备案登记(深圳南
登记表
山) 前海北高
海关编码:4403961S5F 智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
9 检验检疫备案号: 2021.11.22 长期
货人备案回执 福中海关
二、物联网产品设计及制造业务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1 2021-3652 2021.4.7 五年 深圳大豆
核准证 无线电管理局
T1904061-C01-R01,
Shenzhen Alpha
Certificate of T1904061-C01-R02,
2 2019.4.26 长期 Product Testing 上海蜜连
Conformity T1904061-C01-R03,
Co.,Ltd
T1904061-C01-R04
A1906098-C01-R01,
Shenzhen Alpha
Certificate of A1906098-C01-R03,
3 2019.6.25 长期 Product Testing 上海蜜连
Conformity A1906098-C01-R04,
Co.,Ltd
A1906098-C01-R05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4 2019-6305 2019.7.24 五年 上海蜜连
核准证 无线电管理局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5 2019-12751 2019.12.20 五年 上海蜜连
核准证 无线电管理局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控股股东除投资发行人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截至目前,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如下: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交易对手 交易类型 占当期同类 占当期同类 占当期同类
金额 金额 金额
交易比例 交易比例 交易比例
北高智科 采购商品 - - - - 11.45 0.0026
天工测控 采购商品 175.37 0.02 143.87 0.02 575.52 0.13
天工测控 销售商品 56.06 0.0082 327.67 0.06 273.14 0.07
捷视飞通 销售商品 - - 0.26 0.0001 - -
深圳宏电 销售商品 933.76 0.14 588.30 0.11 569.81 0.14
澎湃微电子 采购商品等 352.32 0.05 106.93 0.02 4.42 0.0010
无锡有容 采购商品 34.54 0.0045 - - - -
韦尔股份 采购商品 49.58 0.0065 16.02 0.0028 90.02 0.02
董监高 董监高薪酬 514.90 - 431.91 - 372.45 -

热点投资等 租赁 - - - - - -
注:热点投资、5%以上股东(员工持股平台)点通投资、聚焦投资、前哨投资、持恒
创投、研智创投无偿使用发行人办公场所作为其注册地。
2、借款类关联交易
(1)资金拆借事项
2017 年,发行人新设立了子公司香港北高智,香港北高智从事元器件分销
业务需要一定的营运资金,而香港北高智的自有资金规模较小,为解决其营运
资金需求,王玉成、北高智科自 2017 年起拆借资金给香港北高智,香港北高智
按照香港的市场借款利率向王玉成、北高智科支付利息。2018 年以来,香港北
高智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交易主体 关联方 币种 期初余额 借入金额 偿还金额 期末余额
香港北高 北高智科 美元 700.00 2,050.00 - 2,750.00
2018
智 王玉成 美元 - 500.00 - 500.00
香港北高 北高智科 美元 2,750.00 1,600.00 4,350.00 -
2019
智 王玉成 美元 500.00 - 500.00 -
2018 年以来,上述借款产生的利息情况如下: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年度 交易主体 关联方 借款币种 利息(原币) 利息(人民币)
北高智科 美元 60.85 万美元 408.36 万元
2018 香港北高智
王玉成 美元 4.40 万美元 29.50 万元
北高智科 美元 124.31 万美元 863.40 万元
2019 香港北高智
王玉成 美元 7.08 万美元 49.19 万元
2018 年初,香港北高智应付北高智科的借款余额为 700.00 万美元;2018
年,香港北高智向北高智科借入 2,050.00 万美元;2018 年末,香港北高智对北
高智科的借款余额为 2,750.00 万美元。2019 年,香港北高智向北高智科借入
1,600.00 万美元;2019 年,香港北高智偿还北高智科 4,350.00 万美元。截至 2019
年末,相关借款本金已全部清偿。2018 年,香港北高智向王玉成借入 500.00
万美元并于 2019 年偿还。
2018 年,香港北高智因向北高智科借入资金产生利息 60.85 万美元(折合
人民币 408.36 万元)、向王玉成借款产生利息 4.4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29.50
万元);2019 年,香港北高智因向北高智科借入资金产生利息 124.31 万美元(折
合人民币 863.40 万元)、向王玉成借款产生利息 7.08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49.19
万元)。
香港北高智向北高智科、王玉成拆借资金时,向北高智科、王玉成支付利
息,利率基准为 LIBOR 利率,同时参考香港北高智向银行借款的利率,在此基
础上确定向关联方支付的利率。2018 年至 2019 年,香港北高智在香港向银行
借款而支付利息的利率区间为 3.00%至 4.00%;2018 年至 2019 年,香港北高智
向关联方支付利息的利率区间为 3.00%至 3.70%,关联交易价格公允。香港北
高智向北高智科、王玉成拆借资金,是因为香港北高智成立时间较短,其经营
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需要一定的营运资金,且其成立初期自身的资金规模相对
有限,其借入资金有明确的业务背景,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随着香港北高智
业务的逐步发展,至 2019 年末,其已经全部偿还了向北高智科和王玉成借入的
资金。北高智科已于 2021 年 8 月完成注销,未来不会发生该等类似关联交易。
该等业务的开展未对发行人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该等关联交易,业经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确认,独立董事和监事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满足合法性要求。
(2)往来款类借款事项
截至 2018 年初,香港天午和香港大豆因 2018 年之前向北高智科采购等业
务往来存在应付北高智科款项的事项,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对于该等未清偿
款项,香港天午和香港大豆向北高智科支付利息,利率基准为 LIBOR 利率,同
时参考公司向银行借款的利率,在此基础上确定向关联方支付的利率。2018 年
至 2019 年,公司在香港向银行借款而支付利息的利率区间为 3.00%至 4.00%;
2018 年至 2019 年,公司向关联方支付利息的利率区间为 3.00%至 3.70%。北高
智科已于 2021 年 8 月完成注销,未来不会发生该等类似关联交易。
2018 年以来的往来款类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交易主体 关联方 币种 期初余额 偿还金额 期末余额
2018 年 香港天午 北高智科 美元 1,863.42 109.42 1,754.00
2018 年 香港大豆 北高智科 港元 37.93 37.93 -
2018 年 香港大豆 北高智科 美元 42.01 42.01 -
2019 年 香港天午 北高智科 美元 1,754.00 1,754.00 -
上述借款产生的利息情况如下:
期间 交易主体 关联方 借款币种 利息(原币) 利息(人民币)
2018 年 香港天午 北高智科 美元 59.17 万美元 396.78 万元
2018 年 香港大豆 北高智科 港元 382.46 港元 327.41 元
2018 年 香港大豆 北高智科 美元 423.59 美元 2,840.36 元
2019 年 香港天午 北高智科 美元 57.75 万美元 401.01 万元
2018 年,就该等应付北高智科的款项,香港天午共产生利息 59.17 万美元
(折合人民币 396.78 万元),香港大豆共产生利息港元 382.46 元(折合人民币
327.41 元)、美元 423.59 元(折合人民币 2,840.36 元);2019 年,就该等应付
北高智科的款项,香港天午共产生利息 57.75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401.01 万元)。
上述款项,香港天午和香港大豆向北高智科支付利息,利率基准为 LI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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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同时参考公司向银行借款的利率,在此基础上确定向关联方支付的利率。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且已于 2019 年清偿了该等款项及利息。
该等关联交易,业经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确认,独立董事和监事
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满足合法性要求。
3、关联方代收代付事项
因业务整合,北高智科的相关客户、供应商逐步纳入好上好体系,在客户、
供应商关系转移过程中,因业务衔接需要,存在为北高智科代收款项、由北高
智科代为支付费用的情况。因代收代付事项,2018 年初,香港北高智应付北高
智科款项为美元 905.25 万元、港元 49.62 万元,2018 年新增对北高智科款项为
美元 227.81 万元、港元 0.51 万元,香港北高智于 2018 年全部偿还了该等应付
北高智科的款项;因代收代付事项,2018 年初,香港大豆和香港天午分别应付
北高智科款项为港元 0.33 万元和港元 34.25 万元,香港大豆、香港天午于 2018
年全部偿还了该等应付款项。该等代收代付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交易主体 关联方 币种 期初余额 新增金额 偿还金额 期末余额
2018 年 香港北高智 北高智科 美元 905.25 227.81 1,133.06 -
2018 年 香港北高智 北高智科 港元 49.62 0.51 50.13 -
2018 年 香港大豆 北高智科 港元 0.33 - 0.33 -
2018 年 香港天午 北高智科 港元 34.25 - 34.25 -
上述代收代付事项产生的利息情况如下:
期间 交易主体 关联方 往来币种 利息(原币) 利息(人民币)
2018 年 香港北高智 北高智科 美元 61,041.97 美元 409,312.80 元
2018 年 香港北高智 北高智科 港元 1,049.43 港元 898.38 元
2018 年 香港大豆 北高智科 港元 3.38 港元 2.89 元
2018 年 香港天午 北高智科 港元 345.35 港元 295.64 元
2018 年,因该等代收代付事项,香港北高智产生的对北高智科的利息费用
为 61,041.97 美元(折合人民币 409,312.80 元)、1,049.43 港元(折合人民币 898.38
元),香港大豆产生的对北高智科的利息费用为 3.38 港元(折合人民币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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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香港天午产生的对北高智科的利息费用为 345.35 港元(折合人民币 295.64
元)。上述款项,香港北高智、香港天午和香港大豆向北高智科支付利息,利
率基准为 LIBOR 利率,同时参考公司向银行借款的利率,在此基础上确定向关
联方支付的利率。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2019 年,供应商因此前的业务向北高智科退款,而该等供应商关系已转移
至发行人子公司香港北高智,供应商无法直接向北高智科支付退款,因此由香
港北高智代收款项,该代收款项的金额合计为 7.25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50.39
万元),香港北高智收到该等款项后,已经将该款项支付给北高智科。
截至 2019 年末,公司与北高智科之间的代收代付事项及其利息已清偿完
毕。2019 年之后,公司已不存在此类代收代付事项。
香港北高智、香港天午和香港大豆与北高智科的之间的代收代付事项,系
为了处理业务整合前后的衔接事项,该等业务的发生具有明确的业务背景,具
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定价公允,该等代收代付事项未对发行人的独立性造
成影响。
该等关联交易,业经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确认,独立董事和监事
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满足合法性要求。
4、授信类关联担保
2018 年初至报告期末,因银行贷款授信事项需要,发行人存在接受关联方
担保、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与关联方互相担保三类担保事项,其中主要是关联
方为公司提供担保。
发行人接受关联方担保,主要是因为香港北高智成立时间较短,其资金规
模较小,为解决营运资金需求,香港北高智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北高智科为其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此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深
圳北高智的元器件分销业务存在资金需求,实际控制人为其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发行人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是因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北高智科自 2017
年开始与发行人进行了业务整合,至 2018 年,该等业务整合尚存在未了结业务,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而北高智科需要授信支持直至业务整合完毕,应银行要求,发行人子公司香港
北高智为北高智科的该等授信提供了担保。
发行人与关联方互相担保,是因为部分银行要求发行人子公司香港北高智、
香港天午与关联方北高智科就其各自的授信业务提供相互担保。
该等担保中,除实际控制人王玉成、范理南为公司提供的部分担保尚在履
行外,其他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担保事项已于报告期内全部履行完毕,发行人
不存在被实现担保权的风险。2018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为
关联方提供担保、与关联方互相担保三类担保事项均为无偿担保,满足公允性
原则。
公司 2018 年初至报告期末的关联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该等担
保事项,公司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2018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因为该等
担保出现损失的情况。2018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担保事项均
为业务开展所需,业务背景明确,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满足公允性原则,未
对发行人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1)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
2018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存在由关联方为公司的银行贷款相关的授信业
务提供担保的情况。该等关联担保中,主要是因为香港北高智成立时间较短,
其资金规模较小,为解决营运资金需求,香港北高智向银行进行贷款,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为其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此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深圳
北高智的元器件分销业务存在资金需求,实际控制人为其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
序 授信金额/担保 担保方 是否履行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授信银行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号 金额 式 完毕
香港北高 最高授信 5,000
1 北高智科 恒生银行 存款 2017/12/1 2019/12/31 履行完毕
智 万美元
2017/10/12 至
香港北高 2019/12/31 最高
2 王玉成 恒生银行 保证 2017/10/12 无固定到期日 正在履行
智 授信 5,000 万美
元;2019/12/31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至 2020/10/20 最
高授信 5,500 万
美元;
2020/10/20 至
2021 年 7 月 12
日最高授信
6,000 万美元;
2021 年 7 月 12
日起最高授信
9,000 万美元
2019/12/31 至
2020/10/20 最高
授信 5,500 万美
元;2020/10/20
至 2021 年 7 月
香港北高
3 王玉成 恒生银行 12 日最高授信 存款 2019/12/31 无固定到期日 正在履行

6,000 万美元;
2021 年 7 月 12
日起最高授信
金额 9,000 万美

应收账
香港北高 最高授信 3,500
4 北高智科 恒生银行 款及收 2017/10/12 2020/7/7 履行完毕
智 万美元

香港北高 最高担保限额
5 北高智科 花旗银行 存款 2018/1/18 2019/5/30 履行完毕
智 3,200 万美元
2017/12/15 至
2019/5/30 最高
授信 5,000 万美
元;2019/5/30
至 2020/12/31 最
高授信 1,800 万
香港北高
美元;
6 王玉成 智、香港 花旗银行 保证 2017/12/15 2021/7/8 履行完毕
2020/12/31 至
天午
2021 年 4 月 27
日最高授信
1,000 万美元;
2021 年 4 月 27
日后最高授信
500 万美元
香港北高 最高授信 500 万
7 王玉成 花旗银行 保证 2019/5/30 2020/1/16 履行完毕
智、香港 美元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天午

朱植满 1、 最高担保限额
8 香港天午 星展银行 保证 2016/2/29 2019 年 5 月 履行完毕
北高智科 300 万美元
2019/12/23 至
2020/3/16 最高
授信 1,200 万美
元;2020/3/16
香港北高
9 王玉成 大新银行 至 2020/9/16 最 保证 2019/12/23 2021/10/8 履行完毕

高授信 1,900 万
美元;2020/9/16
后最高授信
4,300 万美元
2020/3/16 至
2020/9/16 最高
香港北高 授信 1,900 万美
10 王玉成 大新银行 存款 2020/3/16 2021/10/8 履行完毕
智 元;2020/9/16
后最高授信
4,300 万美元
香港北高 最高担保限额
11 王玉成 大新银行 存款 2019/12/23 2020/3/16 履行完毕
智 1,200 万美元
2017/12/22 至
2019/12/12 最高
授信 3,160 万美

香港北高 元 2;
12 北高智科 汇丰银行 保证 2017/12/22 2020/6/30 履行完毕
智 2019/12/12 至
2020/6/12 最高
授信 5,160 万美

香港北高 最高授信 3,160
13 北高智科 汇丰银行 存款 2017/12/22 2019/2/18 履行完毕
智 万美元
公司贷款卡授
香港北高 保证、存
14 北高智科 汇丰银行 信额度 20 万港 2019/2/18 2019/12/12 履行完毕
智 款

2018/1/3 至
2020/1/3 最高授
香港北高 信 3,650 万美
15 北高智科 汇丰银行 保证 2018/1/3 2020/7/3 履行完毕
智 元;2020/1/3 至
2020/7/3 最高授
信 2,650 万美元
香港北高 最高授信 3,650
16 北高智科 汇丰银行 存款 2018/1/3 2019/12/12 履行完毕
智 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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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
香港北高 最高授信 3,650
17 北高智科 汇丰银行 款及收 2018/1/3 2019/8/18 履行完毕
智 万美元

最高授信 300 万
18 好上好控股 香港天午 汇丰银行 保证 2017/12/22 2018/10/26 履行完毕
美元
2017/12/22 至
2019/12/12 最高
授信 3,160 万美
香港北高 注
19 王玉成 汇丰银行 元 3; 保证 2017/12/22 无固定到期日 正在履行

2019/12/12 后最
高授信 5,160 万
美元
最高授信 300 万
20 王玉成 香港天午 汇丰银行 保证 2019/12/12 无固定到期日 正在履行
美元
香港北高 最高担保限额
21 王玉成 汇丰银行 存款 2019/12/12 无固定到期日 正在履行
智 2,000 万美元
香港北高
最高担保限额
22 王玉成 智、香港 汇丰银行 存款 2019/12/12 无固定到期日 正在履行
120 万美元
天午
公司贷款卡授
香港北高
23 王玉成 汇丰银行 信额度 20 万港 保证 2019/2/18 2019/12/12 履行完毕


2018/1/3 至
2020/1/3 最高授
信 3,650 万美
元;2020/1/3 至
香港北高 2021 年 4 月 29
24 王玉成 汇丰银行 保证 2018/1/3 无固定到期日 正在履行
智 日最高授信
2,650 万美元;
2021 年 4 月 29
日后最高授信
3,650 万美元
最高授信 300 万
25 朱植满 香港天午 汇丰银行 保证 2017/12/22 2020/10/23 履行完毕
美元
香港北高
最高授信 2,500
26 王玉成 智、香港 东亚银行 存款 2021/4/14 无固定到期日 正在履行
万美元
天午
香港北高
最高授信 2,500
27 王玉成 智、香港 东亚银行 保证 2021/4/14 无固定到期日 正在履行
万美元
天午
王玉成、范 招商银行 最高授信 1,300 保证、房
28 好上好 2018/11/29 2020/1/29 履行完毕
理南 深圳分行 万元人民币 产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好上好、
王玉成、范 招商银行 最高授信 3,000 保证、房 注4
29 深圳北高 2020/6/28 2021/4/14 履行完毕
理南 深圳分行 万元人民币 产

王玉成、范 深圳北高 招商银行 最高授信 800 万
30 保证 2019/10/15 2020/10/14 履行完毕
理南 智 深圳分行 元人民币
深圳北高 招商银行 最高授信 800 万
31 范理南 房产 2019/10/15 2020/10/14 履行完毕
智 深圳分行 元人民币
最高担保限额
王玉成、范 招商银行
32 好上好 3,000 万元人民 保证 2021/4/15 2023/4/14 正在履行
理南 深圳分行

最高担保限额
王玉成、范 深圳北高 招商银行
33 5,000 万元人民 保证 2021/4/15 2023/4/14 正在履行
理南 智 深圳分行

深圳北高
王玉成、范 招商银行 最高授信 8,000
34 智、好上 房产 2021/4/15 2023/4/14 正在履行
理南 深圳分行 万元人民币

香港北高 最高授信 1,100
35 王玉成 大华银行 保证 2021/7/2 无固定到期日 正在履行
智 万美元
香港北高 最高授信 1,100
36 王玉成 大华银行 存款 2021/7/2 无固定到期日 正在履行
智 万美元
注 1:朱植满系香港天午和香港北高智的董事,为满足银行授信相关要求,其作为共
同担保人为香港北高智、香港天午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其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比照关联
交易。
注 2、3:汇丰银行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起 90 天内,额外授予香港北高智 500 万美元
临时额度,已于 2019 年 5 月底取消。
注 4:好上好、深圳北高智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755XY2021011020 的授信协议,协议内容规定授信期间为 2021 年 4 月 15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止,同时,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与好上好、深圳北高智原签订的授信期间为 2020
年 6 月 8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7 日止、编号为 755XY2020015623 的授信协议下尚未清偿的
余额纳入新协议项下,占用新协议项下授信额度。故 755XY2020015623 号授信协议已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终止。
(2)向关联方提供担保
2018 年初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存在为关联方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情况,
该等关联担保,主要是因为北高智科自 2017 年开始与发行人进行了业务整合,
而北高智科需要授信支持以顺利推进业务整合,应银行要求,发行人子公司香
港北高智为北高智科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了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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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是否履行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授信银行 授信金额 担保方式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号 完毕
最 高 授 信 应收账款 注1
1 香港北高智 北高智科 汇丰银行 2018/1/17 2019/2/18 履行完毕
3,650 万美元 及收益
最 高 授 信 注2
2 香港北高智 北高智科 恒生银行 存款 2017/12/1 2019/12/17 履行完毕
5,000 万美元
最 高 授 信 应收账款 注3
3 香港北高智 北高智科 恒生银行 2017/10/12 2019/12/17 履行完毕
3,500 万美元 及收益
注 1:该担保事项下,北高智科在汇丰银行的最后一笔贷款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清偿,
此后在该行无此类借款事项。
注 2:该担保事项下,北高智科在恒生银行的最后一笔贷款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清偿,
此后在该行无此类借款事项。
注 3:该担保事项下,北高智科在恒生银行的最后一笔贷款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清偿,
此后在该行无此类借款事项。
(3)与关联方互相担保
2018 年初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存在同一授信合同下的关联方互相担保的情
况,该等担保,是部分银行要求发行人子公司香港北高智、香港天午与关联方
北高智科就其各自的授信业务提供相互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 是否履行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授信银行 授信金额 担保方式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号 完毕
最高授信 300 万美
北高智科 香港天午 汇丰银行 保证 2017/12/22 2020/6/27 履行完毕

最高授信 3,160 万
美元;北高智科专
用公司贷款卡授信
额度 20 万港元;北 注1
1 保证 2017/12/22 2019/2/18 履行完毕
高智科专用额度
香港天午 北高智科 汇丰银行
3,364,324 港元;北
高智科专用额度
204,360.66 美元
最高授信 3,650 万 注2
保证 2018/1/3 2019/2/18 履行完毕
美元
最高授信 5,000 万
北高智科 香港北高智 恒生银行 保证 2017/10/12 2019/12/31 履行完毕
美元
2
最高授信 5,000 万 注3
香港天午 北高智科 恒生银行 保证 2017/10/12 2019/12/17 履行完毕
美元
3 北高智 香港北高 花旗银行 2017/12/15 至 保证 2017/12/15 2020/1/16 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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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朱植 智、香港天 2019/5/30 最高授信
满 午 5,000 万美元;
2019/5/30 至
2020/1/16 最高授信
1,800 万美元
最高授信 500 万美
保证 2019/5/30 2020/1/16 履行完毕

香港北高
最高授信 1,800 万 注4
智、香港 北高智科 花旗银行 保证 2017/12/15 2020/1/6 履行完毕
美元
天午
注 1:该担保事项下,北高智科在汇丰银行最后一笔入口贷款于 2018 年 3 月 13 日清
偿,之此后在该行无此类借款事项;北高智科在汇丰银行的公司贷款卡授信额度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清偿,此后在该行无此类借款事项;北高智科分别于 2018 年 1 月 3 日和 2018
年 2 月 13 日偿还本金为 3,364,324 港元和 204,360.66 美元的专用贷款,此后在该行无此类
借款事项;
注 2:该担保事项下,北高智科在汇丰银行的最后一笔贷款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清偿,
此后在该行无此类借款事项;
注 3:该担保事项下,北高智科在恒生银行的最后一笔贷款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清偿,
此后在该行无此类借款事项;
注 4:该担保事项下,北高智科在花旗银行的最后一笔入口贷款于 2018 年 2 月 22 日
清偿,最后一笔出口贷款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还清,此后在该行无此类借款事项。
5、业务类关联担保
香港北高智于 2017 年成立时,作为新设业务主体,业务规模较小,少量客
户和供应商要求北高智科为其业务进行担保或联合相互担保;此外,香港天午
也存在供应商要求北高智科对其业务进行担保的情况。2018 年初至报告期末,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担保事项均为业务开展所需,业务背景明确,具有必
要性和合理性,未对发行人的独立性造成影响。2018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的业务担保事项均为无偿担保,该等担保仅为建立业务关系和商业
信誉的一种形式,不存在实际的成本费用发生,采用了无偿担保的形式,该等
关联交易价格满足公允性原则;在该等担保的履行过程中,不存在因该等担保
发生赔偿责任的情况。截至 2021 年 5 月,该等关联担保已全部履行完毕,发行
人不存在被实现担保权的风险。该等担保事项,公司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2018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因为该等担保出现损失的情况。其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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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受益人 担保协议有 担保类 是否发生
担保人 被担保人 受益人 担保方式
号 身份 效期 型 担保赔偿
TCL 通讯科技 2018/1/16-2
1 北高智科 香港北高智 客户 履约义务 保证 否
控股有限公司 019/1/16
深圳传音控股 2018/1/16-2
2 北高智科 香港北高智 客户 履约义务 保证 否
股份有限公司 019/1/16
深圳市航嘉驰
连带责
北高智科、 北高智科、 源电气股份有 2018/1/10-2
3 客户 履约义务 任保证 否
香港北高智 香港北高智 限公司及其关 020/1/10
担保
联公司
比亚迪(香港) 2017/12/5-2
4 北高智科 香港北高智 客户 履约义务 保证 否
有限公司 018/12/5
深圳市锐明技 连带责
北高智科、 北高智科、 2017/11/27-
5 术股份有限公 客户 履约责任 任保证 否
香港北高智 香港北高智 2019/11/27
司 担保
圣邦微电子
(香港)有限 连带责
2017/11/1-2
6 北高智科 香港北高智 公司、圣邦微 供应商 履约责任 任保证 否
020/12/29
电子(北京) 担保
股份有限公司
华勤通讯技术 2017/11/10-
7 北高智科 香港北高智 客户 交货与质量 保证 否
有限公司 2018/11/10
Cree Hong 2017/9/1-20
8 北高智科 香港北高智 供应商 履约义务 保证 否
Kong Limited 21/4/20
MaxLinear
2017/4/12-2
9 北高智科 香港天午 Asia Singapore 供应商 付款义务 保证 否
021/5/19
Private Limited
晨星半导体股 2017/11/21-
10 北高智科 香港北高智 供应商 全部债务 保证 否
份有限公司 2018/11/21
InvenSense
2017/10/30-
11 北高智科 香港北高智 International, 供应商 履约义务 保证 否
2019/3
Inc
YAMAHA
2015/3/1-20
12 北高智科 香港天午 CORPORATIO 供应商 履约义务 保证 否
21/4/20
N
MaxLinear 2013/12/1-2
13 北高智科 香港天午 供应商 付款义务 保证 否
Asia Limited 021/5/19
注:香港天午与 MaxLinear Asia Limited 的分销协议自 2013 年 12 月 1 日生效;2017
年 3 月,香港天午终止了与 MaxLinear Asia Limited 的业务往来;2021 年 5 月 19 日,
MaxLinear Asia Limited 通知终止与香港天午业务相关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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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关联方应收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关联方款项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深圳宏电 109.34 5.47 233.15 11.66 205.55 10.28
应收账款 天工测控 1.40 0.07 31.89 1.59 12.55 0.63
(2)关联方应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应付关联方款项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应付账款 澎湃微电子 80.54 21.62 -
应付账款 天工测控 - 17.49 101.40
预付账款 天工测控 0.98 - -
应付账款 韦尔股份 3.88 7.00 2.68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在本公司担 任期截止 2021 年度薪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简要经历
任职务 时间 酬(万元)
1994 年 4 月至 1999 年 12 月,在北京邮电大
学任教;2000 年 1 月至 2009 年 6 月,任深圳
2019 年 11
北高智执行董事;2000 年 1 月至 2020 年 1
1965 年 11 董事长、总经 月 18 日至
王玉成 男 月,任深圳北高智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 86.83
月 理 2022 年 11
2019 年 11 月,任好上好有限董事长兼总经
月 17 日
理;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好上好董事长兼总
经理。
2019 年 11 1990 年 7 月至 1993 年 4 月,任北京科学仪器
1970 年 11
范理南 女 董事 月 18 日至 厂技术科工会会计;1993 年 4 月至 1996 年 3 21.38

2022 年 11 月,历任北京凯奇通讯有限公司出纳、会计、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月 17 日 审计;1996 年 3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北京
华讯通讯有限公司会计;2000 年 1 月至 2014
年 12 月,历任深圳北高智财务经理、资金总
监;2003 年 11 月至今,任深圳北高智监事;
2014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好上好有限
副董事长;2015 年 1 月至今,任好上好总经
办主任;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好上好董事。
1990 年 7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湖北东方化
2019 年 11 学工业公司科长;2000 年 1 月至 2014 年 11
1969 年 5 董事、高级副 月 18 日至 月,历任深圳北高智销售经理、销售总监、
陈鹏 男 84.88
月 总经理 2022 年 11 副总经理等职务;2014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1
月 17 日 月,任好上好有限董事;2019 年 11 月至今,
任好上好董事、高级副总经理。
2000 年 7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北京金洪恩电
2019 年 11
脑有限公司高级程序员;2001 年 3 月至今,
1973 年 10 董事、副总经 月 18 日至
陈发忠 男 历任深圳北高智销售经理、销售总监、事业 68.53
月 理 2022 年 11
部总经理、战略市场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月 17 日
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好上好董事、副总经理。
1994 年 8 月至 1997 年 6 月,在广西北海市万
利油脂有限公司任质检科职员;1997 年 7 月
至 1999 年 7 月任雅利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深圳办事处销售助理;2000 年 1 月至 2014
1971 年 3 董事、董事会 月 18 日至 年 11 月历任深圳北高智行政人事经理、运营
王丽春 女 48.90
月 秘书 2022 年 11 总监、法务总监职务;2009 年 6 月至今,任
月 17 日 深圳北高智执行董事;2014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好上好有限监事;2014 年 12 月
至今任好上好法务总监;2019 年 11 月至今任
好上好董事、董事会秘书。
2007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美国摩根大通
银行新加坡分行分析师;2010 年 7 月至 2014
2020 年 10
年 2 月,任北京清石华山资本投资咨询有限
1984 年 7 月 22 日至
陈智斌 男 董事 公司副总裁;2014 年 2 月至今,任北京市清 -
月 2022 年 11
芯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
月 17 日
年 1 月至今,任江苏疌泉董事总经理。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好上好董事。
2006 年 12 月至 2009 年 9 月在美国硅谷伯克
2020 年 10 利自动化设计公司任资深研究员;2010 年 1
1976 年 7 月 22 日至 月至 2017 年 6 月在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任助
余浩 男 独立董事 7.20
月 2022 年 11 理教授; 2017 年 6 月至今,任南方科技大学
月 17 日 深港微电子学院副院长/长聘教授。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好上好独立董事。
程一木 男 1962 年 7 独立董事 2020 年 10 历任电子工业部雷达工业管理局团委书记、 7.20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月 月 22 日至 电子工业部直属机关党委宣传部主任科员、
2022 年 11 机械电子工业部政策法规司主任科员、深圳
月 17 日 赛格信息公司经营部长、深圳赛格集团公司
人事部副部长、深圳赛格日立彩色显示器件
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董事会秘书、深圳市
中高新盛企业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
电子商会秘书长、深圳华强电子市场投资有
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华强电子网董事长)、深圳华强
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办公室主任、深圳
市电子商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市福田区华强
北电子市场联合党委书记、深圳市英唐智控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华强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华强中电市场指数
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市
电子商会高级顾问;2020 年 3 月至今,任深
圳市中盛企业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好上好独立董事
1991 年 9 月至 1996 年 11 月,在营口外轮供
应有限公司任会计;1996 年 12 月至 2000 年
1 月,在营口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经理;2000
2022 年 6
年 1 月至 2006 年 9 月在深圳德诚会计师事务
1970 年 7 月 8 日至
王雅明 女 独立董事 所任审计经理,2006 年 10 月至今,在信永中 -
月 2022 年 11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合伙人;
月 17 日
2021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华声医疗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至今,任好
上好独立董事。
1996 年 8 月至 1997 年 8 月,在上海上众电脑
有限公司毕业实习;1997 年 9 月至 2006 年 2
月,任上海庆盛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0
2019 年 11
年 6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上海兴省工贸有限
1973 年 9 月 18 日至
刘军 男 监事会主席 公司执行董事;2006 年 3 月至 2017 年 12 月, 56.56
月 2022 年 11
历任上海研智电子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办事
月 17 日
处经理、销售总监、总经理职务;2017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北高智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好上好监事会主席。
2004 年 7 月至 2005 年 10 月,任浙江欧诗漫
2019 年 11 集团德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1981 年 8 职工代表监 月 18 日至 2005 年 10 月至 2007 年 5 月,任深圳市威虎
王英 女 33.83
月 事 2022 年 11 光电有限公司销售总监助理;2007 年 5 月至
月 17 日 2012 年 7 月,任深圳市长天实业有限公司客
服部经理;2012 年 7 月至 2013 年 3 月,待业;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3 年 3 月至 2019 年 12 月,历任深圳北高
智采购专员、采购主管、采购客服经理、人
力资源经理;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好上好人
事行政副总监。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好上好
职工代表监事。
2000 年 7 月至 2001 年 7 月,任中华贸易网络
国际有限公司网络推广经理;2001 年 8 月至
2002 年 1 月,任深圳金色摇篮幼儿园英语老
2019 年 11
师;2002 年 2 月至 2004 年 4 月任日产三协电
1979 年 1 月 18 日至
李芳 女 监事 子(深圳)有限公司客户主管;2004 年 5 月 38.77
月 2022 年 11
至 2014 年 11 月历任深圳北高智客服主管、
月 17 日
采购经理、商务总监职务;2014 年 12 月至今,
任好上好商务总监;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好上
好监事。
2003 年 7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深圳津村药
业有限公司主管会计;2007 年 1 月至 2010
2019 年 11
年 12 月,任金蝶软件亚太区财务经理;2011
1980 年 10 月 18 日至
孟振江 男 财务总监 年 1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深圳市源兴果品 53.61
月 2022 年 11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 年 12 月至 2019
月 17 日
年 11 月,任好上好有限财务总监;2019 年
11 月至今,任好上好财务总监。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长王玉成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本
公司股份。除王玉成先生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
均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
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姓名 身份 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王玉成 董事长、总经理 6,315,789 30,770,280 37,086,069 51.5084
2 范理南 董事 - 1,794,270 1,794,270 2.4920
董事、高级副总经
3 陈鹏 - 5,690,250 5,690,250 7.9031

4 陈发忠 董事、副总经理 - 2,400,000 2,400,000 3.3333
5 王丽春 董事、董事会秘书 - 900,000 900,000 1.2500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6 孟振江 财务总监 - 300,000 300,000 0.4167
7 刘军 监事会主席 - 300,000 300,000 0.4167
8 李芳 监事 - 120,000 120,000 0.1667
9 王英 监事 - 60,000 60,000 0.0833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
子女的配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
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王玉成任董事且
1 热点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的企业
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范理南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 深圳市点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的企业
3 苏州领慧立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范理南任监事的企业
公司董事、高级副总经理陈鹏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4 深圳市聚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的企业
公司董事、高级副总经理陈鹏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5 深圳市前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的企业
深圳市研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公司董事、高级副总经理陈鹏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6
伙) 的企业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赵俊峰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
7 深圳市一点一刻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
公司独立董事程一木任执行董事且实际控制的企
8 深圳市中盛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9 北京华创芯原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陈智斌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10 北京屹华图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董事陈智斌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11 北京屹华芯承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陈智斌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12 北京华创安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陈智斌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13 北京博融思比科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陈智斌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14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陈智斌任监事的企业
15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陈智斌任董事的企业
16 深圳市捷视飞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陈智斌任董事的企业
17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陈智斌任董事的企业
18 江苏钜芯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陈智斌任董事的企业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9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陈智斌任董事的企业
20 基石酷联微电子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陈智斌任董事的企业
21 豪威触控显示科技(绍兴)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陈智斌任监事的企业
22 新思考电机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陈智斌任董事的企业
23 海南璞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陈智斌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24 深圳市比昂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余浩任董事的企业
25 深圳市易斯达尔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陈发忠任监事的企业
26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独立董事王雅明任合伙人的企业
27 深圳华声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王雅明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热点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玉成、范理南夫妇,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
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情况
热点投资是公司控股股东,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40.00 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45.00%。其基本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 热点投资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OTPOINT INVESTMENT LIMITED
公司编号
董事 王玉成
已发行股本 10,000 股,每股 10.00 港元
成立日期 2014 年 11 月 21 日
注册地 香港新界荃湾大河道 100 号海之恋爱炫美 2A 座 36 楼 B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香港新界荃湾大河道 100 号海之恋爱炫美 2A 座 36 楼 B 室
业务性质 国际贸易,投资管理
热点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争议情况。
最近一年,热点投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港元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总资产 1,569.41
净资产 13.60
净利润 -10.82
注:以上财务数据业经天职国际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玉成、范理南夫妇。王玉成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范理南为公司董事,二人共同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王玉成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315,7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8.7719%;
王玉成通过热点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770,2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2.7365%。王玉成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7,086,069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51.5084%。
范理南通过点通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43,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2.4219%;范理南通过南京创熠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0,52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0.0702%。范理南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94,27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2.4920%。
王玉成、范理南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8,880,339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54.0005%。王玉成为热点投资的实际控制人、范理南是点通投资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玉成、范理南可以控制的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63.7719%。
王玉成、范理南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争议情况。
王玉成先生,1965 年 11 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回乡证)号码为 H6048****,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香榭里花园*号楼*号;范
理 南 女 士 , 1970 年 11 月 出 生 , 拥 有 香 港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11010819701103****,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香榭里花园*号楼*号。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2,183.69 12,083.79 30,916.42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7,700.00
应收票据 2,716.38 977.57 1,600.40
应收账款 107,130.09 95,587.31 69,268.54
应收款项融资 1,568.97 2,788.42 438.07
预付款项 624.42 441.37 1,630.26
其他应收款 70.53 158.57 253.82
其中: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存货 79,115.79 39,295.55 31,266.23
其他流动资产 1,447.36 302.37 73.11
流动资产合计 214,857.24 151,634.95 143,146.83
非流动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500.00 500.00 -
固定资产 163.34 89.79 103.13
使用权资产 1,709.69 - -
无形资产 53.51 46.16 107.08
长期待摊费用 171.99 5.23 38.66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18.15 1,293.32 1,067.34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3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3,816.68 1,937.80 1,316.21
资产总计 218,673.92 153,572.75 144,463.0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86,654.90 57,186.70 79,149.32
应付票据 3,185.76 - 200.00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账款 56,325.93 45,729.16 25,055.62
预收款项 - - 1,059.37
合同负债 2,698.04 1,331.80 -
应付职工薪酬 3,140.74 2,644.00 2,621.85
应交税费 1,492.83 1,269.04 2,003.99
其他应付款 416.51 379.35 346.13
其中:应付利息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07.71 - -
其他流动负债 220.72 127.29 -
流动负债合计 154,843.13 108,667.34 110,436.27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1,030.05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17.15 25.07 38.54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47.20 25.07 38.54
负债合计 155,890.34 108,692.41 110,474.81
所有者权益:
股本 7,200.00 7,200.00 7,200.00
资本公积 22,631.88 22,631.88 22,631.88
其他综合收益 -1,139.55 -393.97 537.01
盈余公积 443.13 170.56 90.54
未分配利润 33,648.13 15,271.87 3,528.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2,783.58 44,880.34 33,988.23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62,783.58 44,880.34 33,988.23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218,673.92 153,572.75 144,463.04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684,093.50 526,064.90 411,912.06
其中:营业收入 684,093.50 526,064.90 411,912.06
二、营业总成本 660,092.16 510,747.88 404,907.76
其中:营业成本 643,509.23 497,101.15 384,947.27
税金及附加 298.54 193.20 172.78
销售费用 4,821.99 4,177.25 6,103.33
管理费用 4,816.00 4,102.81 5,970.83
研发费用 4,110.30 3,645.50 4,112.47
财务费用 2,536.10 1,527.97 3,601.08
其中:利息费用 1,757.90 1,739.39 3,079.25
利息收入 6.98 30.99 11.22
加:其他收益 95.35 195.33 37.91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8.19 364.83 257.19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872.66 -1,735.10 -324.17
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1,313.92 -594.63 -697.98
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
9.80 - -0.60
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1,978.08 13,547.44 6,276.64
加:营业外收入 10.66 3.19 17.81
减:营业外支出 21.76 7.33 27.78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21,966.98 13,543.31 6,266.68
列)
减:所得税费用 3,318.15 1,720.22 976.54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8,648.83 11,823.09 5,290.14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18,648.83 11,823.09 5,290.14
填列)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 - -
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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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
18,648.83 11,823.09 5,290.14
损以“-”号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
- - -
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745.59 -930.98 152.84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745.59 -930.98 152.84
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 - -
收益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2.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745.59 -930.98 152.84

1.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45.59 -930.98 152.8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 - -
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7,903.24 10,892.11 5,442.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7,903.24 10,892.11 5,442.9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59 1.64 0.88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59 1.64 0.88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94,525.12 504,027.62 419,879.84
收到的税费返还 5.10 7.43 8.7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16.77 350.95 182.1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94,746.98 504,386.01 420,070.7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94,985.29 495,387.14 380,4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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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0,072.12 9,168.61 9,469.27
支付的各项税费 5,004.19 3,914.65 1,424.3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783.56 3,066.34 4,515.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12,845.16 511,536.74 395,836.7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098.18 -7,150.73 24,233.9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7,815.19 136,226.83 119,634.1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7,815.19 136,226.83 119,634.1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289.96 34.93 93.78
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500.0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7,757.00 128,162.00 122,833.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8,046.96 128,696.93 122,926.7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1.77 7,529.91 -3,292.6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19,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80,026.58 452,852.07 333,321.5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305.57 585.23 11,763.5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82,332.15 453,437.30 364,085.0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51,154.58 469,989.58 308,038.7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528.47 1,788.31 1,687.9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436.80 53.50 48,061.3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56,119.84 471,831.39 357,788.1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212.31 -18,394.09 6,296.9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73.78 -532.75 75.3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808.57 -18,547.66 27,313.6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 11,937.71 30,485.37 3,171.7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746.29 11,937.71 30,48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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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天职国际会计师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
了《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审核报告》(天
职业字[2022]309-2 号)。公司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发生额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6.16 - -6.47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
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 33.22 102.14 37.91
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58.19 364.83 257.1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7.46 -4.13 -4.1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1,566.63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90.11 462.84 -1,282.10
减:所得税影响金额 13.74 70.43 44.09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 76.37 392.41 -1,326.1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
76.37 392.41 -1,326.1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 -
(三)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 1.39 1.40 1.30
速动比率 0.88 1.03 1.0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0.40% 13.58% 19.27%
资产负债率(合并) 71.29% 70.78% 76.47%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
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
0.09% 0.10% 0.32%
后)占净资产的比例(合
并)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 8.72 6.23 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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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元/股)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6.40 6.06 5.85
存货周转率(次/年) 10.63 13.59 9.9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24,627.28 15,416.16 9,499.38
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18,648.83 11,823.09 5,290.14
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8,572.46 11,430.68 6,616.32
(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13.50 8.79 3.0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
-2.51 -0.99 3.37
金流量(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1.08 -2.58 3.79
上述主要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
期末净资产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利息支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各年净资产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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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 报告期净利润
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34.64% 2.59 2.59
的净利润
2021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34.50% 2.58 2.58
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29.98% 1.64 1.64
的净利润
2020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28.99% 1.59 1.59
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46.07% 0.88 0.88
的净利润
2019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57.62% 1.10 1.10
净利润
计算公式: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
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
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
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
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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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公司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报告期净利润
和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并据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在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期权、认股权证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情况下,稀释每股收益
可参照如下公式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
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
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
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4、同一控制下合并影响
(1)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
的净资产从报告期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比较期间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2)报告期内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发行新股份并作为对价的,
计算报告期末的基本每股收益时,应把该股份视同在合并期初即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处理
(按权重为 1 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比较期间的基本每股收益时,应把该股份视同在比较
期间期初即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处理。计算报告期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时,
合并方在合并日发行的新股份从合并日起次月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每股收益时,合并方在合并日发行的新股份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3)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发行新股份并作为对价的,
计算报告期和比较期间的稀释每股收益时,比照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的原则处理。
注:考虑到股份支付影响净利润,但不影响净资产,为便于清晰反映财务情况,故计
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NP 和 Ek 均不考虑股份支付的数据。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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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214,857.24 98.25% 151,634.95 98.74% 143,146.83 99.09%
非流动资产 3,816.68 1.75% 1,937.80 1.26% 1,316.21 0.91%
资产总计 218,673.92 100.00% 153,572.75 100.00% 144,463.04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44,463.04 万元、153,572.75 万元和
218,673.92 万元。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资产规模总体呈上升趋势。公司
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该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在报告期内
保持在 99%以上。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不涉及生产制造,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
应收账款、存货等,固定资产投入较少,具有典型的轻资产特征,因此公司资
产以流动资产为主。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154,843.13 99.33% 108,667.34 99.98% 110,436.27 99.97%
非流动负债 1,047.20 0.67% 25.07 0.02% 38.54 0.03%
负债总计 155,890.34 100.00% 108,692.41 100.00% 110,474.81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
别为 99.97%、99.98%和 99.33%。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等构成,非流动
负债主要为租赁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411,912.06 万元、526,064.90 万元和
684,093.50 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5,290.14 万元、11,823.09 万元和 18,648.83
万元。公司的利润来源主要为营业利润,营业外收支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小。
(1)营业收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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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684,093.50 100.00% 526,060.59 99.9992% 411,879.20 99.9920%
其他业务收入 - - 4.31 0.0008% 32.86 0.0080%
合 计 684,093.50 100.00% 526,064.90 100.00% 411,912.06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分销、物联网产品设计及制造和芯片定制,报
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超过 99%,公司主营业务突
出。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呆滞物料收入及房租收入等,报告期内其他业务
收入的金额及所占比重相对较低。得益于下游部分市场的需求量上升,公司电
子元器件分销业务销售收入增长,2020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9 年度增
加 114,181.39 万元,2021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 2020 年度增加 158,032.91
万元。
(2)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 643,509.23 100.00% 497,097.78 99.9993% 384,933.76 99.9965%
其他业务成本 - - 3.37 0.0007% 13.51 0.0035%
合 计 643,509.23 100.00% 497,101.15 100.00% 384,947.2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 384,947.27 万元、497,101.15 万元和
643,509.23 万元,公司营业成本主要为主营业务成本。
(3)毛利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剔除运费) 2020 年度(剔除运费) 2019 年度
业务类型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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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元器件分销 40,414.21 97.83% 29,028.68 98.62% 26,729.34 99.20%
物联网产品设计
734.17 1.78% 366.78 1.25% 215.39 0.80%
及制造
芯片定制 160.54 0.39% 39.27 0.13% 0.71 0.0026%
合 计 41,308.91 100.00% 29,434.72 100.00% 26,945.43 100.00%
注:出于报告期内毛利可比性考虑,在以下各类产品的毛利及毛利率分析中,剔除与
合同履约直接相关的运费。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 26,945.43 万元、29,434.72 万元和
41,308.91 万元,其中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毛利贡献率分别为 99.20%以、98.62%
和 97.83%,为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主要来源。
4、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098.18 -7,150.73 24,233.9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1.77 7,529.91 -3,292.6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212.31 -18,394.09 6,296.9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73.78 -532.75 75.3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808.57 -18,547.66 27,313.64
十、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一)境内子公司情况
1、深圳市北高智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北高智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其产
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物联网、照明等市场领域,是发行人在境内从事电子
元器件分销业务的主体之一。深圳北高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北高智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5267446J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法定代表人 王丽春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0 年 1 月 19 日
注册地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 002 号飞亚达科技大厦 1502
主要生产经营地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 002 号飞亚达科技大厦 1502
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不含专营、专控、
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高精度测量仪表系统软件的研发、销售(经
消防部门安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
经营范围
证券、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
方可经营)。
最近一年,深圳北高智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总资产 33,764.45
净资产 14,797.90
净利润 2,605.98
注:天职国际已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对上述数据进行了审计,但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2、深圳市天午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天午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其产品
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物联网、照明等市场领域,是发行人在境内从事电子元
器件分销业务的主体之一。深圳天午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天午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78038279X
法定代表人 李晓南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3 年 9 月 10 日
注册地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 002 号飞亚达科技大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厦 1501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 002 号飞亚达科技大
主要生产经营地
厦 1501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元器件、光电产品及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与
经营范围 销售;经济信息咨询;国内贸易;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
无。
最近一年,深圳天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总资产 6,370.72
净资产 -435.08
净利润 239.94
注:天职国际已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对上述数据进行了审计,但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3、深圳市大豆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大豆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智能家居产品、物联网无线模组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发行人在境内生产、销售物联网无线模组、智能家居
产品的主体。深圳大豆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大豆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058076146
法定代表人 李特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4 年 6 月 6 日
注册地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龙腾社区润东晟工业园 11 栋 4 层
主要生产经营地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龙腾社区润东晟工业园 11 栋 4 层
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物联网、电子元器件、
光电产品及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电子产品批发、零售;
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及限制项目);国
经营范围
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
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的
生产、加工。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最近一年,深圳大豆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总资产 1,023.55
净资产 -1,817.15
净利润 -349.01
注:天职国际已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对上述数据进行了审计,但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4、上海蜜连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蜜连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以 4G DTU 模组为代表的公网通
讯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上海蜜连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蜜连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MA1HPN4339
法定代表人 武文杰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8 年 8 月 16 日
注册地 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 1505 弄 1 号 1301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 1505 弄 1 号 1301 室
从事智能科技、物联网科技、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转
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企业管理服务,云
软件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软
经营范围 件开发,计算机硬件安装、维修,电子元器件的制造、加工(以上
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电子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
备的批发、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上海蜜连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总资产 469.15
净资产 -436.64
净利润 -4.81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注:天职国际已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对上述数据进行了审计,但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5、深圳市泰舸微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泰舸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消费电子领域芯片定制服
务,是发行人在境内从事芯片定制业务的主体。深圳泰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泰舸微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A10755
法定代表人 尚高明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0 年 7 月 15 日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 002 号飞亚达科技大
注册地
厦 1501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 002 号飞亚达科技大
主要生产经营地
厦 1501
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销售;信息
经营范围 系统设计、集成、技术维护;信息技术咨询。许可经营项目是:集
成电路设计、研发、生产、销售。
最近一年,深圳泰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总资产 343.26
净资产 218.78
净利润 -37.83
注:天职国际已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对上述数据进行了审计,但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6、北高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前海北高智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其成立于 2021 年 8 月,目前主要从事电
子元器件分销业务。前海北高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北高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XE4T14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法定代表人 丁志军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1 年 8 月 5 日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注册地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社区高新南一道 002 号飞亚达科技大厦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一般经营项目是: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
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可穿
经营范围 戴智能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年,前海北高智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总资产 15,631.20
净资产 386.63
净利润 -113.37
注:天职国际已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对上述数据进行了审计,但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二)香港子公司情况
1、香港北高智科技有限公司
香港北高智是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深圳北高智的全资子公司。作为香港子公
司,其为深圳北高智和好上好的海外业务提供支持和服务,负责海外采购、仓
储物流、海外交付业务。香港北高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 香港北高智科技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ONGKONG HONESTAR TECHNOLOGY CO., LIMITED
公司编号
董事 朱植满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已发行股份数量 20,000 股
已缴纳出资额 20,000 美元
成立日期 2017 年 7 月 5 日
注册地 香港新界葵涌工业街 24-28 号威信物流中心 14 楼 A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香港新界葵涌工业街 24-28 号威信物流中心 14 楼
经营范围 电子贸易及技术外包
最近一年,香港北高智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总资产 144,823.12
净资产 20,219.54
净利润 11,389.83
注:天职国际已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对上述数据进行了审计,但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2、天午科技有限公司
香港天午是香港北高智的全资子公司。作为香港子公司,为深圳天午的海
外业务提供支持和服务,负责海外采购、仓储物流、海外交付业务。香港天午
的基本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 天午科技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KYNOON TECHNOLOGY CO., LIMITED
公司编号
董事 朱植满、王玉成
已发行股份数量 5,000,000 股
已缴纳出资额 5,000,000 港元
成立日期 2010 年 7 月 13 日
注册地 香港新界葵涌工业街 24-28 号威信物流中心 14 楼
主要生产经营地 香港新界葵涌工业街 24-28 号威信物流中心 14 楼
经营范围 贸易
最近一年,香港天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总资产 33,512.05
净资产 8,236.95
净利润 3,378.44
注:天职国际已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对上述数据进行了审计,但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3、大豆科技有限公司
香港大豆作为香港北高智的子公司,其目前未实际开展业务。香港大豆的
基本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 大豆科技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DADOUTEK COMPANY LIMITED
公司编号
董事 朱植满
已发行股份数量 5,000,000 股
已缴纳出资额 5,000,000 港元
成立日期 2014 年 2 月 21 日
注册地 香港新界葵涌工业街 24-28 号威信物流中心 14 楼
主要生产经营地 香港新界葵涌工业街 24-28 号威信物流中心 14 楼
经营范围 贸易
最近一年,香港大豆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总资产 264.86
净资产 262.63
净利润 -1.26
注:天职国际已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对上述数据进行了审计,但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三)台湾子公司情况
台湾北高智作为香港天午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中国台湾地区的电子元
器件分销业务。台湾北高智的基本情况如下: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名称 北高智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统一编号 54667229
董事 朱植满
注册资本 新台币 2,5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新台币 2,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4 年 1 月 15 日
注册地 新北市汐止区新台五路 1 段 108 号 5 楼
主要生产经营地 新北市汐止区新台五路 1 段 108 号 5 楼
电子材料零售业;电子材料批发业;国际贸易业;产品设计业;除
所营事业
许可业务外,得经营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业务。
最近一年,台湾北高智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总资产 302.35
净资产 -280.99
净利润 -4.50
注:天职国际已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对上述数据进行了审计,但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和计划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2,400.00 万股,本次募集资金将
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金 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占比 项目备案号
号 额 资金金额
深 南 山 发 改 备 案
1 扩充分销产品线项目 46,924.20 46,924.20 62.82
[2021]0053 号
深 南 山 发 改 备 案
2 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821.90 10,821.90 14.49
[2021]0054 号
深 宝 安 发 改 备 案
物联网无线模组与智能家
3 7,177.47 7,177.47 9.61 [2021]0070 号、深环宝备
居产品设计及制造项目
[2021]620 号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9,767.22 9,767.22 13.08 -
合计 74,690.79 74,690.79 100.0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及物联网产品设
计及制造业务展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的经营模式不会发生变化。
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项目的实施
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业务实力,并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的分析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增加分销业务产品线、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研发
能力,从而提升公司方案设计和技术服务水平,扩大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规模,
增加物联网产品生产规模,增强芯片设计和芯片定制能力,显著提高公司的综
合竞争力。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已在“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外,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其他风
险因素如下:
(一)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公司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采购产品为电子元器件。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
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3.64%、60.12%和 57.32%,
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较高。由于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行业知名度较高,
产品品质在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公司与该等供应商进行了长期采购合作,如
果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经营状况、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或公司与前五大供应商
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前五大供应商不能向公司持续供应电子元器件产品,
则可能对公司的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以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核心人员流失、核心技术泄漏风险
发行人多年来持续针对原厂的芯片产品开展应用端的方案设计和技术开
发,参与下游客户的终端产品方案开发,经过多年的研发和积累,发行人在芯
片产品的应用端形成了多项较为成熟的技术,并将这些技术应用于发行人的整
体解决方案设计。由于主动元器件分销业务对发行人的技术服务能力有一定的
要求,这一部分很大程度上依赖专业人才,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如果出现核
心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况,不仅会影响发行人为下游客户提供芯片应用端服务能
力和持续创新能力,还有可能导致方案技术的泄密,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
(三)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截至改制基准日 2019 年 8 月 31 日,好上好有限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242.58 万元,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存在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系公司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在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因员工持股事项确认了较大金额的股份支
付费用。公司 2020 年度业务开拓迅速,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 11,823.09 万元,
较上年度增长 123.49%,盈利能力增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未
分配利润金额为 33,648.13 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金额为 3,204.38 万元,公司
股改时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形已消除。提请投资者注意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
公司时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风险。
(四)知识产权保护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拥有 50 项专利,152
项软件著作权,2 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主要依赖于知
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等进行保护。公司知识产权存在被竞争对手或第三方
恶意侵犯的风险,同时存在被有权机构宣告无效或撤销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果偏离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扩充分销产品线项目”、“总部及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物联网无线模组与智能家居产品设计及制造项目”和“补充流
动资金项目”,上述项目的实施将有效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的技术
水平及生产能力,扩大公司业务的规模,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尽管公司已
对前述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及审慎的可行性评估,若届时市场需求出现
较大不利变化,公司未来不能有效拓展市场,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效果偏离预期。
(六)固定资产折旧、人员费用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人员数量将对应增加。
随着公司固定资产规模的扩大,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将有效增强,电子元器件分
销业务的服务水平及销售规模将得到提升,物联网产品业务将进一步发展。根
据公司可行性论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人员费用增加将被新增收入消化,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将得到提升。但是,若市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场环境出现不利变化导致项目的预期收益下降,公司存在固定资产折旧、人员
费用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二、重大事项
(一)重大合同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等具有重要
影响的正在履行的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销售合同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公司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签订的正在履行的重
大销售合同如下:
客户 实际履行
客户名称 合同签署主体 生效日期 合同编号 合同标的 履行期限
集团 情况
合同自约定之生效日
期起生效,有效期一
年,如果双方均未在
小米 小米通讯技
香港天午 2017.12.25 - 电子元器件 有效期届满六十天前 正在履行
集团 术有限公司
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合同将自动延续一
年。
Xiaomi
小米 11002018120 2018 年 12 月 18 日
H.K. 香港北高智 2018.12.18 电子元器件 正在履行
集团 0224 -2024 年 12 月 31 日
Limited
Xiaomi
小米 11002019010 2019 年 1 月 8 日至
H.K. 香港天午 2019.1.8 电子元器件 正在履行
集团 0096 2024 年 12 月 31 日
Limited
合同自约定之生效日
期起生效,有效期三
北京小米电 年,如果双方均未在
小米
子产品有限 香港北高智 2019.5.13 集成电路 有效期届满六十天前 正在履行
集团
公司 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合同将自动延续一
年。
小米 北京小米电 合同自约定之生效日
香港天午 2019.5.31 - 电子元器件 正在履行
集团 子产品有限 期起生效,有效期三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 年,如果双方均未在
有效期届满六十天前
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合同将自动延续一
年。
合同自约定之生效日
小米通讯技 期起生效,有效期三
术有限公 年,如果双方均未在
小米 深圳北高智北
司、北京田 2020.2.26 电子元器件 有效期届满六十天前 正在履行
集团 京分公司
米科技有限 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公司 合同将自动延续一
年。
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后于合
同封面所载之生效日
小米通讯技 期起生效,除非根据
术有限公 合同约定提前终止,
小米 司、北京田 11102021070 有效期一年。如果双
香港北高智 2021.6.22 电子元器件 正在履行
集团 米科技(香 3480 方均未在有效期届满
港)有限公 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
司 方终止合同的则视为
同意续期,合同将自
动延续一年,自动延
续次数无限制。
合同自约定之生效日
期起生效,有效期三
年,如果双方均未在
小米 小米通讯技
深圳天午 2021.11.19 电子元器件 有效期届满六十天前 正在履行
集团 术有限公司
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合同将自动延续一
年。
合同自生效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届
四川长虹电 满,有效期 3 年。合
四川
器股份有限 香港北高智 2018.11.5 201-CG-01-1 电子元器件 同期限届满后双方若 正在履行
长虹
公司 未书面提出异议,合
同有效期自动延续一
年。
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立
四川长虹器
四川 QJ-GYXY-20 即生效。有效期两年,
件科技有限 香港北高智 2020.10.20 电子元器件 正在履行
长虹 20070 在合同有效期截止的
公司
前 2 个月,如供需双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方对合同无修改要
求,则该协议在期满
后自动延期两年。
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立
即生效,有效期两年。
四川长虹器 在合同有效期截止的
四川 QJGS.15.019-
件科技有限 深圳北高智 2020.6.12 电子元器件 前 2 个月,如供需双 正在履行
长虹 A9
公司 方对合同无修改要
求,则该协议在期满
后自动延期两年。
合同经自供需双方代
表签章后立即生效,
长期有效。供需双方
四川长虹网
四川 QG/G07004-2 如需解除协议,应提
络科技有限 香港北高智 2018.12.25 电子元器件 正在履行
长虹 01500 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责任公司
并在供方履行完最后
一次交货义务后方可
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立
即生效。有效期两年,
在合同有效期截止的
四川 四川爱创科 AIT.15.019-A
香港北高智 2018.8.7 电子元器件 前 2 个月,如供需双 正在履行
长虹 技有限公司
方对合同无修改要
求,则该协议在期满
后自动延期两年。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
惠州市康冠
KTC-惠州 之日生效,至双方协
康冠 科技有限公 香港北高智 2019.7.8 电子元器件 正在履行
-202010002 商重新签订书面采购

协议之日终止。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
惠州市康冠
之日生效,至双方协
康冠 科技有限公 香港天午 2019.7.2 - 电子元器件 正在履行
商重新签订书面采购

协议之日终止。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
深圳市康冠
KTC-股份 之日生效,至双方协
康冠 科技股份有 香港北高智 2019.8.20 电子元器件 正在履行
-202010006 商重新签订书面采购
限公司
协议之日终止。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
深圳市康冠
之日生效,至双方协
康冠 科技股份有 香港天午 2019.7.2 - 电子元器件 正在履行
商重新签订书面采购
限公司
协议之日终止。
康冠 深圳市康冠 香港北高智 2021.6.11 KTC-商用 电子元器件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 正在履行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商用科技有 -202106025 之日生效,至双方协
限公司 商重新签订书面采购
协议之日终止。
深圳市兆驰 合同经双方有权人签
兆驰
股份有限公 香港天午 2020.3.2 - 电子元器件 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正在履行
股份
司 长期有效。
深圳市兆驰 合同经双方有权人签
兆驰
数码科技股 香港天午 2020.12.30 - 电子元器件 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正在履行
股份
份有限公司 长期有效。
深圳市兆驰 合同经双方有权人签
兆驰
股份有限公 香港北高智 2017.11.13 - 电子元器件 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正在履行
股份
司 长期有效。
深圳市兆驰 合同经双方有权人签
兆驰
数码科技股 香港北高智 2020.11.5 - 电子元器件 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正在履行
股份
份有限公司 长期有效。
深圳市兆驰 合同经双方有权人签
兆驰
光元科技有 香港天午 2021.1.28 - 电子元器件 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正在履行
股份
限公司 长期有效。
深圳市兆驰 合同经双方有权人签
兆驰 170204-10602
数码科技股 好上好 2022.1.11 电子元器件 字签章之日起生效, 正在履行
股份
份有限公司 长期有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
深圳市华曦
华曦 之日起生效,至双方
达科技股份 香港天午 2021.2.4 - 电子元器件 正在履行
达 合作关系结束后终
有限公司
止。
上海移远通
移远 深圳北高智上 YY-PUR-CG- 2019 年 9 月 1 日-2022
信技术股份 2019.9.1 电子元器件 正在履行
通信 海分公司 242 年 8 月 31 日
有限公司
上海移远通
移远 YY-PUR-CG- 2021 年 4 月 1 日-
信技术股份 香港北高智 2021.4.1 电子元器件 正在履行
通信 169 2024 年 3 月 31 日
有限公司
上海移远通
信技术股份
移远 有限公司、 YY-PUR-CG- 2021 年 8 月 31 日-2024
前海北高智 2021.8.31 电子元器件 正在履行
通信 常州移远通 506 年9月1日
信技术有限
公司
上海移远通
移远 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信技术股份 深圳北高智 2022.1.1 - 电子元器件 正在履行
通信 年 12 月 31 日
有限公司
深康 四川康佳智 KS2021-CG0 主控,内存, 2021 年 2 月 3 日-2024
深圳北高智 2021.2.3 正在履行
佳 能终端科技 06 电源 IC,LDO 年2月2日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有限公司 等
深康 康佳集团股
香港天午 2022.1.1 SPCX22013 电子元器件 2022.1.1-2023.12.31 正在履行
佳 份有限公司
2、采购合同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公司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签订的正在履行的
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供应商 合同签 合同编 实际履
供应商名称 生效日期 合同标的 履行期限
集团 署主体 号 行情况
双方合法签署后,自签约
日生效,有效期间为一年。
晨星半导体股
联发科 香港北 CO2017 期限届满时,若未经任何 正在履
份有限公司 2017.12.12 电子元器件
(MTK) 注1 高智 12004-1 一方书面通知不予续约, 行
其有效期间自动延长一
年,其后期间届满亦同。
联发科 联发科技股份 香港北 2021 年 8 月 1 日-2022 年 7 正在履
2021.8.1 - 电子元器件
(MTK) 有限公司 高智 月 31 日 行
本协议有效期应持续到生
Power
效日期后一年的 12 月 31
PI(帕沃英 Integrations 香港北 正在履
2018.3.1 - 电子元器件 日,届时,除非提前终止,
蒂格盛) International, 高智 行
本协议应以连续一年期限
Ltd.
自动续期。
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署
后,自生效日起生效,并
星宸科技
星宸科技股份 香港北 持续有效至触发合同终止 正在履
(Sigmastar 2018.1.1 - 电子元器件
有限公司 高智 条款时止。甲方有权随时 行

以 60 日前的书面通知终
止本合同。
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署
后,自生效日起生效,并
星宸科技
星宸科技股份 深圳北 持续有效至触发合同终止 正在履
(Sigmastar 2021.1.1 - 电子元器件
有限公司 高智 条款时止。甲方有权随时 行

以 60 日前的书面通知终
止本合同。
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署
星宸科技 后,自生效日起生效,并
星宸科技股份 前海北 正在履
(Sigmastar 2021.9.1 - 电子元器件 持续有效至触发合同终止
有限公司 高智 行
) 条款时止。甲方有权随时
以 60 日前的书面通知终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止本合同。
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署
后,自生效日起生效,并
星宸科技 星宸微电子
前海北 持续有效至触发合同终止 正在履
(Sigmastar (深圳)有限 2022.2.23 - 电子元器件
高智 条款时止。甲方有权随时 行
) 公司
以 60 日前的书面通知终
止本合同。
恒玄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
协议以生效日起 12 个月
公司、香港恒 深圳天
恒玄科技 为期限,并于期限内持续 正在履
玄科技有限公 午、香港 2022.1.1 - 电子元器件
(BES) 有效,除非协议被提前终 行
司 天午
止或延期。
/Bestechnic,Li
mited
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
效,且在根据规定终止前
持续有效。供应商将不定
期在每日历年根据经销商
的表现,每年做出延长或
终止协议的决定。若经销
晶晨香港有限
晶晨半导体 香港天 商违反了协议的条款,则 正在履
公司/ Amlogic 2019.1.25 - 电子元器件
(Amlogic) 午 供应商可在向经销商发出 行
Co., Limited
书面通知后,随时终止协
议。经销商终止协议需至
少提前四十五天向供应商
发出书面通知,经供应商
确认后,根据供应商的商
务安排进行交接。
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
效,且在根据规定终止前
持续有效。供应商将不定
期在每日历年根据经销商
的表现,每年做出延长或
终止协议的决定。若经销
晶晨半导体
晶晨半导体 深圳天 商违反了协议的条款,则 正在履
(深圳)有限 2019.1.25 - 电子元器件
(Amlogic) 午 供应商可在向经销商发出 行
公司
书面通知后,随时终止协
议。经销商终止协议需至
少提前四十五天向供应商
发出书面通知,经供应商
确认后,根据供应商的商
务安排进行交接。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
效,且在根据规定终止前
持续有效。供应商将不定
期在每日历年根据经销商
的表现,每年做出延长或
终止协议的决定。若经销
晶晨半导体
晶晨半导体 深圳天 DA2021 商违反了协议的条款,则 正在履
(上海)股份 2021.9.22 电子元器件
(Amlogic) 午 003 供应商可在向经销商发出 行
有限公司
书面通知后,随时终止协
议。经销商终止协议需至
少提前四十五天向供应商
发出书面通知,经供应商
确认后,根据供应商的商
务安排进行交接。
Nordic 本协议自生效日期起生
Nordic(北 香港北 正在履
Semiconductor 2019.4.23 - 电子元器件 效,直至任何一方根据本
欧半导体) 高智 行
ASA 条款终止本协议为止。
本协议将持续保持效力直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以
下简称“续约期限”),并将
CreeLED Hong
CreeLED 注 香港北 自动延续一年(每个期限 正在履
Kong Limited 2018.6.25 - 电子元器件
(恪立)
高智 分别称为一个“续约期 行
限”),除非任何一方在初
始期限或续约期限结束前
至少 90 天通知终止的。
本协议的期限为自本协议
签署之日起一年,除非
C-E(HONG
CEHK 或代理商于本协议
KONG)LTD.、
CITIZEN 香港北 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内向另 正在履
Citizen 2017.10.10 - 电子元器件
(西铁城) 高智 一方提出不续期,否则本 行
Electronics(Chi
协议自动续期一年,且本
na)Co.,Ltd
续期程序适用于任何随后
的续期。
注 1:晨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被 MediaTek Inc.吸收合并。
注 2:原合同相对方为 CREE, INC.,2021 年 3 月 1 日,合同相对方由 CREE, INC.变
更为 CreeLED Hong Kong Limited。
3、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同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公司与银行签订的金额 1 亿元人民币以上且正在履
行的授信合同如下: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被授信 授信 终止/修订 担保方/出
起始日期 授信合同号 授信额度 担保合同号 担保类型
人 银行 日期 质方
香港北 2019/12/12
最高授信额
高智、北 汇丰 修订为
注 2019/2/18 CARM181207 度 3,160 万 - - -
高智科 银行 CARM19102 注3
注2 美元
1
8 号合同
2021/4/29 修
订为 最高授信
香港北 汇丰
2019/12/12 CARM20110 CARM191028 5,160 万美 - - -
高智 银行
4/CM210315 元
注4
号合同
CBA418R9(31 保证担保、
王玉成
1016)W 无限责任
CBA493R5H 质押担保 王玉成
CBA493R5H 质押担保 香港北高智
最高授信
香港北 汇丰 CARM201104/
2021/4/29 - 5,160 万美 保证担保、 香港北高
高智 银行 CM210315
元 CBA418R10H 相互担保、 智、香港天
无限责任 午
MOC-3P(Jan
质押担保 王玉成
2016)
注5
CBA419R10H 保证担保 好上好
2022/4/27 修
订为
CARM21111 CARM201104 最高授信
香港北 汇丰
2021/4/29 1/220207 & &CM210315,2 3,650 万美 - - -
高智 银行
CM211111/2 01021 元
20215 号合
注8

香港北 汇丰 CARM211111/ 最高授信 注6
2022/4/27 - CBA419R10H 保证担保 好上好
高智、香 银行 220207 & 4,000 万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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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天午 CM211111/22 元
CBA449/1R4(1
0215 质押担保 香港北高智
01115)W
CBA449/1R6
质押担保 香港天午
(120821)W
CBA418R9(31 保证担保、
王玉成
1016)W 无限责任
保证担保、 香港北高
CBA418R10H 相互担保、 智、香港天
无限责任 午
保证担保、
CBA418R10H 王玉成
无限责任
MOC-3P(Jan
质押担保 王玉成
2016)
注9
CBA493R5H 质押担保 王玉成

质押担保
CBA493R5H
王玉成
CBA493R5H 质押担保 香港北高智
保证担保、 香港北高
DS005-R3(YX)
相互担保、 智、香港天
1-25 11/15E
无限责任 午
DS005-R3(YX) 保证担保,
Corporate 最高授信额 王玉成
香港北 恒生 1-25 11/15E 无限责任
2021/7/12 Banking-H210 度 9,000 万
高智 银行
507 美元
DS028-R3(YX)
质押担保 香港北高智
1-16 11/15E
DS029-R6(YX)
质押担保 王玉成
1-18 08/18 E
香港北 恒生 Corporate 最高授信额 DS005-R3(YX) 保证担保、 香港北高
2021/7/23 -
高智 银行 Banking-H210 度 4,500 万 1-25 11/15E 相互担保、 智、香港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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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CM2106 美元 无限责任 午
注7
DS005-R3(YX) 保证担保、
王玉成
1-25 11/15E 无限责任
DS029-R6(YX)
质押担保 王玉成
1-18 08/18 E
DS028-R3(YX)
质押担保 香港北高智
1-16 11/15E
S02-01/2016 质押担保 香港北高智
DS026-R3(YX)
质押担保 香港北高智
1-12 11/15E
保证担保、
CM/L007/0809 王玉成
无限责任
GF 保证担保、
王玉成
289(03/2022) 无限责任
TD 129
质押担保 王玉成
最高授信额 (01/2016)
香港北 东亚
2022.5.3 - 08604C104 度 2,000 万
高智 银行
美元 GF 保证担保、
香港天午
289(01/2016) 无限责任
IBF
质押担保 香港北高智
145(01/2016)
注 1:汇丰银行在 2019 年 12 月 12 日签订的修订及补充授信协议(CARM191028)中
取消了对北高智科的授信额度;
注 2:CARM181207 号授信合同对应的担保合同继续为修订后的 CARM191028 号授
信合同延续提供担保;
注 3:汇丰银行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起 90 天内,额外授予香港北高智 500 万美元临时
额度,已于 2019 年 5 月取消;
注 4 : CARM191028 号 授 信 合 同 对 应 的 担 保 合 同 继 续 为 修 订 后 的
CARM201104/CM210315 号授信合同延续提供担保;
注 5、注 6:CBA419R10H 号担保合同注明最高担保金额为 91,100,000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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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7 : Corporate Banking-H210507 号 授 信 合 同 的 授 信 额 度 包 含 Corporate
Banking-H210507&CM210630 号授信合同的授信额度。
注 8:CARM201104&CM210315,201021 号授信合同对应的担保合同继续为修订后的
CARM211111/220207 & CM211111/220215 号授信合同延续提供担保;
注 9:此份 CBA493R5H 号质押担保合同最高限额为 1,200,000 万美元;
注 10:此份 CBA493R5H 号质押担保合同最高限额为 20,000,000 万美元。
4、公司与供应链公司签订的合同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公司与供应链公司签订的履行金额在 1 亿元人民币
以上且正在履行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协议》和《委托代理进口协议》如下:
供应链公司 合同签署 生效 合同 合同 实际履行
合同内容 履行期限
名称 主体 日期 编号 名称 情况
合同有效期自 2019 年 7
月 3 日起,至 2029 年 7
深圳市华富 XY2019
《供应链管理 执行采购、 月 2 日止,有效期十年,
洋供应链有 深圳北高智 2019.7.3 0708-00 正在履行
服务协议》 代理采购 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均未提
限公司
出终止协议,协议有效期
自动顺延一年。
深圳市信利
2018.11. 2018090 《委托代理进 代理进口事 合同生效后,有效期 10
康供应链管 深圳北高智 正在履行
15 0244 口协议》 项 年。
理有限公司
(二)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
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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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一)发行人
发行人全称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玉成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 002 号飞亚达科技大厦
住所
1501A
联系电话 0755-86013767
传真 0755-86018808
联系人 王丽春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机构全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联系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5199
保荐代表人 余洋、王勇
项目协办人 廖联辉
项目组成员 陈少俊、宋去病、李鑫、李忻泽、胡昱涵
(三)发行人律师
机构全称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小炜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66 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 A 座 16 层
联系电话 010-62684688
传真 010-62684288
经办律师 王志伟、陈建荣、黄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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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机构
机构全称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邱靖之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
联系电话 010-88827799
传真 010-88018737
经办会计师 申军、王守军
(五)资产评估机构
机构全称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 徐伟建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37 幢三层 305-306
联系电话 010-52596085
传真 010-88019300
签字资产评估师 邓春辉、潘玮
(六)股票登记机构
机构全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联系电话 0755-25938000
传真 0755-25988122
(七)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户名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深港支行
账号
(八)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场所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联系电话 0755-8208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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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755-82083164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事项 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 2022年9月15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22年9月20日
申购日期 2022年9月21日
缴款日期 2022年9月23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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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文件,具体包括:
(一)发行保荐书;
(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地点
1、发行人: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 002 号飞亚达科
技大厦 1501A
联系电话:0755-86013767
联系传真:0755-86018808
联系人:王丽春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联系传真:0755-82135199
联系人:余洋、王勇
三、备查文件的查阅时间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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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盖章页)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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