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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2-01-31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

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

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 3 号 3 号楼 5365 房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39 号)
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1,500 万股

每股面值: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45.00 元

发行后总股本:6,000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2 年 2 月 1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公司控股股东华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
法》和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11]121 号《关于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

本次发 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行前股 在创业板上市后,国有股东华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义务由公
东所持 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上缴中央金库方式替代。
股份的 2、公司股东上海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尚理投资有限公司、
流通限 邹安琳、吴忠福、陈亚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制和自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愿锁定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
3、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的股东刘德宏承诺:自北京华录百纳影
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北京华录百纳影
视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有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2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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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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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4,5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1,500 万股,发行后总
股本为 6,000 万股。

1、公司控股股东华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和国
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11]121 号《关于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
权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国有股东
华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义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
司以现金上缴中央金库方式替代。

2、公司股东上海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尚理投资有限公司、邹安琳、
吴忠福、陈亚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的股东刘德宏承诺:自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有股份。

二、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公司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未分配利润,以及 2011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新增的可供分配的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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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发行人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的议
案;2011 年 11 月 15 日,发行人第一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修改《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
议案;2011 年 12 月 6 日,发行人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修改《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有关利润分配政策
规定的议案。

公司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
东分配现金股利。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形式分配股
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等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 1 年内购买
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重大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
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之余,提出并实施
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以最低投资成本和最大产出效益为原则,主
要用于与主业相关的投资或补充营运资金。

(5)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在公布定期报告的同时,董事会提出并在董事
会决议公告及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
方案审计通过作出决议。

公司发行上市当年现金分红的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以后年度现金分红的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此外,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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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
足上述现金分红后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情况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十四、发行人
股利分配政策和实际股利分配情况”的相关内容。

四、公司成本结转采用“计划收入比例法”

由于影视制作企业的单部影视剧销售收入实现往往存在跨期现象,根据收入
与成本配比原则和影视行业的普遍做法,公司采用“计划收入比例法”结转销售
成本。这种核算方法,不会对销售收入确认产生影响,但对销售成本结转产生影
响,销售成本结转的准确性主要取决于销售收入预测的准确性。尽管公司历史数
据显示,报告期内已经基本完成首轮发行的影视剧收入预测的整体准确率很高且
较为谨慎,但仍然存在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判断失
误、非人为的偶发性因素等原因,导致预测总收入与实际总收入存在较大差异的
可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收入进行重新预测,并在此基础上调整销售成本率。

五、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
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 号),东阳华录百纳
2006-2008 年享受企业所得税免征的优惠政策。如果没有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则
东阳华录百纳 2008 年度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557.37 万元,该金额占发行人 2008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 34.95%。东阳华录百纳自 2009
年起未再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2、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
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 号),发行人电影业务享受营业税免征的优
惠政策,该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报告期
内发行人于 2009 年及 2010 年分别实现电影票房分账收入 1,062 万元、474 万元,
如果没有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则发行人 2009 年及 2010 年须分别缴纳营业税 53.10
万元、23.70 万元,该两项金额占当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82%、
0.51%,占比很小,对发行人经营成果不构成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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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六、风险因素

(一)电视剧制作成本不断上升导致利润空间被压缩的风险

近几年来,随着国内物价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各制作机构对优秀主创人员争
夺的不断加剧,导致电视剧制作成本不断攀升。许多影视制作企业为了提高收视
率和市场影响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采取了“大制作”的策略,使得电视剧的
制作成本也在不断上升。在电视剧的交易市场上,电视台有较大的话语权,除少
数外,大部分电视剧很难获得理想的发行价格。同时,网络新媒体、音像及其他
衍生收入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尽管各电视台为打造“精品电视剧播出平台”
抢购精品电视剧带动了电视剧发行价格上涨,但如公司电视剧的制作成本继续攀
升而发行价格不能获得同比上涨,公司投资制作的电视剧存在利润空间被压缩的
风险。

(二)公司参与电影投资制作业务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自 2009 年起公司开始参与电影投资制作,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参与投资
制作完成了《建国大业》、《大内密探灵灵狗》、《刺陵》、《未来警察》、《蓝色矢车
菊》、《建党伟业》等影片,2009 年及 2010 年分别实现票房分账收入 1,062 万元、
474 万元,实现毛利分别为 468.66 万元、190.34 万元。尽管公司在选择项目合
作方及具体影片时倾于谨慎,2009 年、2010 年也实现了一定的毛利,但鉴于现
有电影市场环境下能够实现盈利的影片占全部影片的比例很低,公司参与电影投
资制作业务存在收益获取不稳定甚至亏损的风险,如果公司未来参与电影投资制
作业务量加大,本项风险可能相应也会加大。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经过 20 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持有《制作许可证》的机构已达 4,057 家。
这四千余家机构中,部分实力雄厚的影视制作企业已具备了年产数百集的电视剧
投资制作规模,且大多为可以在卫星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高质量电视剧,作品畅
销盈利能力较强;而大量小型影视制作企业一年甚至几年都难以投资制作完成 1
部电视剧。在此过程中,各制作机构为保持并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掌控更多的
行业资源,会进行更加激烈的市场争夺。细分市场供求的不平衡将进一步加剧市
场竞争,扩大企业之间的实力差距,中小规模的电视剧制作机构将被逐步淘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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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局,能够形成较大产能的大型电视剧制作机构将逐步成为电视剧制作市场的主
导,竞争风险也因此增大。

尽管公司凭借多年的经验积累和强大的制作能力,在行业中占据了一定的优
势地位,但仍然会面临来自其他制作机构尤其是已登陆国内外资本市场的制作机
构的挑战。

(四)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公司报告期各期期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1.12%、78.73%、68.47%、
61.47%,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3.45%、66.53%、55.71%、51.28%,一直处于
较高水平。随着生产经营的快速扩张,公司加大了外部融资力度,报告期各期期
末借款余额分别为 4,000 万元,11,000 万元、10,050 万元、8,500 万元,使得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虽然公司的资产流动性较强,尤其是货币资金最近一期
期末达到 5,741.90 万元,偿债能力较强且以往债务偿还情况良好,但公司如未
来不能保证良好的经营态势,仍然可能面临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

(五)控股股东华录文化股权被稀释及控股地位受影响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华录文化持有公司 40%的股份,尽管华录文化
国有股转持义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上缴中央金库
方式替代,但本次发行后华录文化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仍下降至 30%。公司股票
上市后,华录文化的控股地位将面临一定的挑战,如果在二级市场上出现恶意收
购者,将影响公司经营、投资决策等的稳定性及持续性,从而可能影响甚至损害
公司及公众股东的利益。

(六)新媒体行业景气度的持续性风险

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趋势、新媒体市场交易框架的逐步完善、政府对知识产
权保护的力度加大,新媒体市场成为电视剧新增销售渠道,自 2010 年开始兴起
并迅速升温,电视剧在新媒体市场的销售价格从每集千元级上升至万元级,部分
精品剧价格达到十万元级,甚至超过一百万元/集,电视剧在新媒体市场的销售
收入占比一般在 10%-20%。尽管新媒体公司通过视频播放电视剧获取广告收入及
电信分成的业务已成为其主要业务之一,且本项业务持续发展与增长,但由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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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视剧在新媒体市场的销售价格不断上涨,新媒体公司本项业务发展面临一定的压
力。如新媒体公司视频播放业务不能获得持续发展与增长,则间接影响到电视剧
在新媒体市场的销售。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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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目 录

重大事项提示................................................................. 3
第一节 释义................................................................ 12
第二节 概览................................................................ 15
一、发行人概况.......................................................... 15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 18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24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 24
五、本次发行概况........................................................ 25
六、募集资金用途........................................................ 26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2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27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7
三、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 28
四、本次发行上市有关重要日期 ............................................ 30
第四节 风险因素............................................................ 31
一、电视剧制作成本不断上升导致利润空间被压缩的风险 ...................... 31
二、公司参与电影投资制作业务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 31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 31
四、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 32
五、控股股东华录文化股权被稀释及控股地位受影响的风险 .................... 32
六、新媒体行业景气度的持续性风险 ........................................ 33
七、影视剧作品适销性的风险 .............................................. 33
八、政策监管的风险...................................................... 33
九、电视剧播出的政策风险 ................................................ 34
十、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 .................................................. 35
十一、侵权盗版的风险 .................................................... 35
十二、专业人才及管理人才的短缺风险 ...................................... 36
十三、联合投资摄制的风险 ................................................ 36
十四、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 37
十五、存货金额较大的风险 ................................................ 37
十六、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阶段性不稳定的风险 .............................. 38
十七、政府补助持续获得的风险 ............................................ 38
十八、电影业务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到期后不能延续的风险 ...................... 39
十九、募集资金运用的风险 ................................................ 39
二十、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 39
二十一、公司尚未取得商标注册证的风险 .................................... 40
二十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资质证书到期后继续获取的风险 ................ 40
二十三、拍摄计划的拟定受发行人与主创人员间合作模式影响的风险 ............ 41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42
一、发行人改制重组及设立情况 ............................................ 42
二、发行人设立以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45
三、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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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四、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 ............................................ 48
五、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53
六、发行人股本情况...................................................... 68
七、发行人曾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
百人的有关情况.......................................................... 72
八、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73
九、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重要承诺 ...... 76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78
一、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 78
二、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 79
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100
四、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 111
五、质量控制、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 142
六、公司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经营要素 ............................. 144
七、公司及主要产品获得荣誉及奖项情况 ................................... 155
八、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 160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61
一、同业竞争........................................................... 161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 167
三、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情况 ............................................... 173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 ............................. 192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 192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本公司股权的情况198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 ................... 200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 ................... 200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 201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本公司签定的有关协议、作出的重要
承诺及履行情况......................................................... 202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 202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 202
第九节 公司治理........................................................... 204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
况 .................................................................... 204
二、发行人报告期违法违规情况 ........................................... 208
三、发行人报告期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208
四、发行人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以及注册会计师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 208
五、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事项的制度安排及执行情况 ......................... 209
六、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 210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212
一、财务会计报表....................................................... 212
二、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 219
三、基于行业特点的成本核算方法 ......................................... 232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税种、税率及优惠政策 ...........................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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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五、分部信息........................................................... 243
六、非经常性损益....................................................... 245
七、主要财务指标....................................................... 251
八、资产评估情况....................................................... 253
九、历次验资情况....................................................... 255
十、财务状况分析....................................................... 256
十一、盈利能力分析..................................................... 285
十二、现金流量分析..................................................... 301
十三、或有事项、期后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309
十四、股利分配政策和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 310
第十一节 募集资金运用..................................................... 314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31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析 ............................................... 315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 331
第十二节 未来发展与规划 ................................................... 333
一、公司发展规划及发展目标 ............................................. 333
二、上述规划和目标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 333
三、实施上述规划和目标可能面临的主要困难 ............................... 334
四、为实现上述规划和目标所采取的具体举措 ............................... 334
五、上述规划和目标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 335
六、持续公告规划实施和目标实现的计划 ................................... 336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337
一、重要合同........................................................... 337
二、发行人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 ........................................... 345
三、发行人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345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以及最近三年违法情况
...................................................................... 346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以及刑
事诉讼的情况........................................................... 346
第十四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47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47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348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349
四、审计机构声明....................................................... 350
五、评估机构声明....................................................... 351
六、验资机构声明....................................................... 352
第十五节 附件............................................................. 353
一、备查文件........................................................... 353
二、文件查阅联系方式 ................................................... 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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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第一节 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部分:常用词语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8月18日之
华录百纳、股份公司、 指
后),整体变更前为北京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司
母公司
华录百纳有限、有限公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司(2002 年 6 月 19 日—2010

司 年 8 月 18 日)
中国华录、实际控制人 指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中央企业
华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 40%股
华录文化、控股股东 指

上海尚理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 10%股
尚理投资 指

上海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
睿信投资 指
10%股份
北京百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08 年 10 月之前为公司
百纳文化 指
股东之一
华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上海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起人 指 上海尚理投资有限公司、刘德宏、吴忠福、邹安琳、陈
亚涛
东阳华录百纳 指 东阳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大连华录百纳 指 大连华录百纳影视广告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 90%
文化经纪公司 指 北京华录百纳文化经纪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 51%
华录出版传媒有限公司,2010 年 9 月 8 日前名称为“华
华录出版传媒、华录电
指 录电子音像出版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华录文化
子音像
持股 95%、实际控制人中国华录持股 5%
中赢集团 指 浙江中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赢影视 指 杭州中赢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公司信息网络传播
盛世骄阳 指
权的主要客户之一
本公司之现行有效《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
《公司章程》 指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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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2011 年 2 月 26 日本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草案)》 指 通过,上市后适用之《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电总局、国家广电总
指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地
省级广电局 指
方管理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西证券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中天运 指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公司本次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 1,500 万股人民币普
本次发行 指
通股(A 股)的行为
股票、A 股 指 本公司发行的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的普通股股票
元 指 无特殊说明,指人民币元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指 2008 年、2009 年、2010 年及 2011 年 1-6 月
第二部分:专业词语
包括《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俗称“乙证”)
制作许可证 指 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俗称“甲证”)两
种,只有在取得该许可证后方可拍摄电视剧
电视剧摄制完成后,经国家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局审查
发行许可证 指 通过后取得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只有取得该许可
证方可发行播出电视剧
联合投资摄制、联合投 影视制作企业与其他投资方共同出资,并按各自出资比

资 例或者按合同约定分享利益及分担风险的摄制业务
影视业所特有的一种生产单位和组织形式,是在拍摄阶
剧组 指
段为从事影视剧具体拍摄工作所成立的临时工作团队
出品人 指 影视剧投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主创人员 指 导演、制片人、主要演员、编剧及剧组其他核心人员
制片人 指 影视剧投资方的代表,是单个影视剧项目的负责人
执行制片人 指 协助制片人对剧组进行管理,主要负责影视剧拍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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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场管理工作
作为影视剧创作中各种艺术元素的综合者,组织和团结
导演 指 剧组内所有的创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发挥他们的才能,
使剧组人员的创造性劳动融为一体
剧本 指 描述影视剧对白、动作、场景等的文字
影视剧在具体拍摄过程中所形成的各个拍摄镜头的画
素材 指 面和声带,在经过后期制作之后形成可用于观看的影视

在影视剧拍摄完成后,依照剧情发展和结构的要求,将
各个镜头的画面和声带,经过选择、整理和修剪,然后
剪辑 指 按照最富于观赏效果的顺序组接起来,成为一部结构完
整、内容连贯、含义明确并具有艺术感染力的电影或电
视剧
经剪辑、配(修)音和动效、音乐制作及混录合成、字
母带 指 幕制作,符合电视剧相关技术标准,并经国家广电部门
审核批准的第一版声像磁带
在一定时段内收看某一节目的家户数占观众家户数的
收视率 指
百分比
网路协议电视(Internet Protocol Television),是
宽频电视(Broadband TV)的一种。IP电视是用宽频网
IP 电视 指
络作为介质传送电视信息的一种系统,将广播节目通过
宽频上的网际协议向订户传递数码电视服务
在影视剧拍摄中将某些企业或产品融入影视剧内容中
植入性广告 指 以达到宣传企业或产品的目的,是影视剧衍生产品的一

在电影片头插播的广告片,也称为跟片广告,通常为10
贴片广告 指
条,每条30秒,是电影衍生产品的一种
央视-索福瑞媒介研究有限公司,是我国专业的电视收
CSM 指
视市场研究咨询提供商
采用地面传输标准的电视频道,其信号覆盖面限于某个
地面频道 指
地区
采用卫星传输标准的电视频道,信号通过卫星传输可以
卫星频道、卫视 指
覆盖多个地区或全国
预售合同 指 取得发行许可证之日前签订的电视剧发行/销售合同
对影视剧预计销售总收入作出尽可能接近实际的预测,
计划收入比例法 指 从而根据已经确认的收入占预计销售总收入的比例结
转成本的成本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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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
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HualuBaina Film&Tv CO.,LTD.

注册资本:4,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润生

成立日期:2002 年 6 月 19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0 年 8 月 18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 3 号 3 号楼 5365 房间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电视剧制作。一般经营项目:影视项目投资管理、
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承办展览展示、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艺术培
训、广告设计制作、舞台设计制作、美术设计制作、资料编辑、翻译服务、摄影、
企业形象策划;租赁、维修;影视服装、器械设备;劳务服务

(二)设立情况

本公司是由原北京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司股东华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上海
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尚理投资有限公司、刘德宏、邹安琳、吴忠福、陈
亚涛作为发起人,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8 月 18 日, 公司 在 北 京 市工 商 行 政管 理 局 登 记注 册 , 取得 注 册 号 为
110112003897657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4,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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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营业务概述

公司自成立至今一直专注于电视剧的投资制作,2009 年开始参与电影的投
资制作。

1、投资制作情况

自成立至 2011 年 6 月,公司投资制作并取得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共计 41
部 1,334 集,参与投资制作并取得公映许可证的电影 6 部。自成立以来,公司进
入拍摄阶段的电视剧最终都获得了发行许可证,电视剧投资制作成功率 100%。

报告期内公司影视剧产量如下:2008 年电视剧 3 部,2009 年电视剧 3 部、
电影 3 部,2010 年电视剧 7 部、电影 2 部,2011 年 1-6 月电视剧 3 部、电影 1
部。

2、电视剧作品的销售情况

公司累计取得发行许可证的 41 部电视剧均顺利实现了销售,电视剧销售成
功率 100%,而全行业制作完成的电视剧约 1/5 无法实现销售,一部剧拍摄完成
而没实现销售的情况在公司历史上从未出现。

(1)报告期内公司电视剧在电视台渠道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发行许可证的 16 部电视剧,有 3 部电视剧是非黄金时段
剧种(即少儿、公安题材),其它 13 部电视剧全部实现了在主流卫视黄金时段播
出并达到良好的盈利预期,而 3 部非黄金时段剧目综合毛利率也达到了约 35%,
远远高于行业内制作完成的电视剧仅 1/2 左右能在卫视黄金时段播出甚至部分
电视剧无法实现播出的销售情况。报告期之外的多部电视剧因首轮销售后市场反
应良好,报告期内在电视台渠道也实现了二轮或多轮销售。

(2)报告期内公司电视剧在新媒体市场销售情况

随着视频网站播放电视剧的市场于 2010 年开始兴起并快速发展,报告期内
公司取得发行许可证的 16 部电视剧全部实现了新媒体市场销售,报告期之外的
6 部电视剧在新媒体市场也实现了新增销售。

3、电视剧作品及公司的盈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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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单个电视剧项目盈利情况看,公司成立以来投资制作的 41 部电视剧
中,绝大部分实现了盈利,仅个别出现暂时小额亏损。报告期内投资制作的电视
剧共 16 部,仅 1 部出现小额亏损,其余 15 部均实现了盈利,其中《媳妇的美好
时代》、《王贵与安娜》、《红楼梦》(新版)、《永不磨灭的番号》、《浪漫向左婚姻
往右》等市场反应良好的精品剧盈利水平很高。

(2)从公司整体盈利情况看,公司自 2002 年成立,2003-2010 年各年及 2011
年上半年均实现了盈利,成立近十年均保持盈利,这在行业内是凤毛麟角。报告
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594.92 万元、2,195.33 万元、
3,577.28 万元、3,022.00 万元。

4、公司及电视剧作品的整体评价

公司秉承“近市场、大制作、出精品”的理念,投资制作的电视剧作品获得
广泛好评,公司品牌也获得很高认可。公司曾被中国广播影视杂志社评为“(2008)
最具实力国营电视制作机构”,在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制片委员会第 8 届“全
国十佳电视制片”评选活动中被评为“全国十佳电视剧出品单位”,被国家广电
总局、文化部、商务部、新闻出版总署四部委评为 2007-2008 年度、2009-2010
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曾获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2009 年 CPCC 十大著作权人
年度评选特别提名奖,为《中国版权》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电视》理事会常
务理事单位。

因电视剧播出后观众反应良好,公司曾被上海东方电影频道评为最佳合作伙
伴,被福建城市台节目联盟评为五星合作伙伴(2009 年)、十家五星合作伙伴
(2010 年),获得北京电视台 2009 年度特别贡献奖、2010 年度特别贡献奖,被
济南广播电视台评为 2010 年度最佳合作伙伴,获评奇艺网“年度最杰出播出机
构(2010)”,获评乐视网 2011 乐视影视盛典活动“电视剧金牌机构”。

公司投资制作的电视剧作品大多脍炙人口,为业内精品剧出品最多的公司之
一。《汉武大帝》、《媳妇的美好时代》、《王贵与安娜》、《双面胶》、《红楼梦》(新
版)、《黎明之前》、《苍穹之昴》等多部电视剧作品获得政府或行业内的众多奖项,
部分作品因观众收视率/点击率情况良好也获得了各电视台或新媒体公司的赞
誉。其中最近两年获奖数量居同行业前列,主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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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内获得电视剧最高奖项“飞天奖”(2011 年)四项大奖的企业,即
长篇电视剧一等奖《媳妇的美好时代》、二等奖《黎明之前》、提名荣誉奖《万历
首辅张居正》、少儿电视剧二等奖《淘气包马小跳》。

(2)业内在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第 8 届(2010 年)“全国十佳电视制片”评
选活动中获得“四个最佳”的企业,即十佳出品人、十佳制片人、十佳电视剧优
秀作品《媳妇的美好时代》和十佳电视剧出品单位。

(3)业内连续两年获得行业最具商业价值奖项“白玉兰奖”的企业,即《媳
妇的美好时代》获得 2010 第 16 届“白玉兰奖”最佳电视剧银奖,《黎明之前》
获得 2011 年第 17 届“白玉兰奖”最佳电视剧金奖。

(4)业内获得亚洲地区主要电视剧奖项的企业,即《苍穹之昴》获得 2010
年第五届首尔国际电视节“最佳电视剧”、“最佳导演”、“最佳女演员”三项提名;
《红楼梦》(新版)获得 2011 年第六届首尔国际电视节“最佳人气奖”;《媳妇的
美好时代》获得 2010 年第四届东京国际电视节“最佳海外电视剧奖”;《苍穹之
昴》获得 2010 年澳门国际电视节“国际合作奖”;2011 年第一届亚洲彩虹奖《媳
妇的美好时代》获得“最佳时装剧奖”、《苍穹之昴》获得“最佳古装剧奖”。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一)切合市场的产品定位,良好的作品收视率及业内赞誉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近市场、大制作、出精品”的经营理念,紧紧把
握中央电视台和省级卫视黄金时段电视剧市场的主流需求,投资制作的电视剧基
本在中央电视台或省级卫视黄金时段实现了播出,其中多部电视剧为当年较高收
视率和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精品剧或热播剧。该等作品在影视行业各类评奖中屡屡
获奖,具体获得奖项及好评情况如下:

1、《汉武大帝》(2004 年 11 月获准发行)荣获国家广电总局第 25 届飞天奖
“长篇电视剧二等奖”、“最佳导演奖”、“最佳男主角奖”、“最佳女配角奖”并获
“最佳音乐/最佳美术/最佳摄影提名奖”;荣获中国电视金鹰奖组织委员会第 23
届中国电视金鹰奖“长篇电视剧最佳摄影/最佳美术提名奖”。此外,该剧被搜狐
娱乐评为 2004-2005 年度“网友最喜欢的历史剧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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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贵与安娜》(2008 年 11 月获准发行)荣获国家广电总局/上海市人民
政府第 15 届上海电视剧白玉兰奖“最佳导演奖”及“最佳编剧/男演员奖提名奖”;
荣获中国电视金鹰奖组织委员会第 25 届中国电视金鹰奖“优秀电视剧奖”;入选
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2009 年度中国优秀电视剧选集”;在中国广播电视
协会电视制片委员会第 8 届“全国十佳电视制片”评选活动中获得“全国十佳电
视剧优秀作品”提名。此外,该剧获评北京电视台“2009 年度北京电视台最佳
品质奖”、南宁电视台“2009 年最受南宁观众喜爱的电视剧”。

3、《媳妇的美好时代》(2009 年 9 月获准发行)荣获国家广电总局第 28 届
飞天奖“长篇电视剧一等奖”、“优秀女演员奖”、“优秀编剧奖”;荣获国家广电
总局/上海市人民政府第 16 届上海电视剧白玉兰奖“电视剧银奖”、“最佳编剧
奖”、“最佳女演员奖”;荣获中国电视金鹰奖组织委员会第 25 届中国电视金鹰奖
“优秀电视剧奖”;在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制片委员会第 8 届“全国十佳电视
制片”评选活动中被评为“全国十佳电视剧优秀作品”;在安徽卫视、光线传媒
和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联合主办的“2010 年国剧盛典”活动中被评为
“十佳电视剧”;为国家广电总局国际合作司在坦桑尼亚和东非地区推出的第一
部“中国优秀电视剧”;获日本民间电视台联盟和日本放送协会(NHK)第 4 届东
京国际电视节“最佳海外电视剧奖”;荣获“2010 年度北京电视台金奖”;荣获
亚洲彩虹奖组织委员会“最佳时装剧”;入选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2010
年度中国优秀电视剧选集”。

此外,该剧获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2009 年国产电视剧题材贡献奖”、
“2009 年中国电视剧上海排行榜品质榜生活质感奖”;2011 年获江苏省广播电视
总台“城市频道第一剧场观众最喜爱的电视剧奖”;获中国电视剧互联网盛典
2010 年春季电视剧互联网盛典“最佳网络点击率贡献奖”;获评搜狐网“搜狐视
频年度影响力作品”。

4、《双面胶》(2007 年 5 月获准发行)荣获中国电视金鹰奖组织委员会第 24
届中国电视金鹰奖“长篇电视剧三等奖”;荣获国家广电总局第 27 届(2007-2008
年度)电视剧飞天奖“提名荣誉奖”。此外,该剧获评江苏城市联合电视传媒有
限公司“2007 年度江苏观众最喜爱的十佳电视剧”;获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2007
年度“最具魅力电视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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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黎明之前》(2010 年 5 月获准发行)荣获国家广电总局第 28 届飞天奖
“长篇电视剧二等奖”,荣获国家广电总局/上海市人民政府第 17 届上海电视剧
白玉兰奖“电视剧金奖”、“最佳人气男演员奖”、“最具实力导演奖”、“最具吸引
力电视剧”,在安徽卫视、光线传媒和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联合主办的
“2010 年国剧盛典”活动中被评为“十佳电视剧”,荣获“2010 年度北京电视台
最佳品质奖”,荣获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0 年中国电视剧上海排行
榜品质榜“国产电视剧风格拓展奖”,荣获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中国传媒大学等
评选的“中国网络影响力 2010 年十大电视剧”,入选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
“2010 年度中国优秀电视剧选集”。

此外,该剧获评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2010 年度城市频道第一剧场观众最
喜爱的电视剧”;被主流视频网站优酷评为“2010 优酷指数年度影视剧”;被搜
狐娱乐评为“搜狐 2010 年冬季电视剧互联网盛典最佳电视剧”;被新浪网评为
“2010 年度网友最关注热播剧”,被奇艺网评为“年度华语电视剧”。

6、 大工匠》 2006 年 11 月获准发行)荣获国家广电总局第 27 届(2007-2008
年)中国电视剧飞天奖“长篇电视剧三等奖”。此外,该剧获浙江省第九届精神
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特别奖。

7、《旗舰》(2007 年 9 月获准发行)荣获国家广电总局第 27 届(2007-2008
年)中国电视剧飞天奖“提名荣誉奖”;荣获中国电视金鹰奖组织委员会第 25
届中国电视金鹰奖“电视剧提名奖(三等奖)”。

8、《苍穹之昴》(2009 年 11 月获准发行)获得 2010 年澳门国际电视节“优
秀国际合作节目奖”;获得 2010 年第五届首尔国际电视节“最佳电视剧”、“最佳
导演”、“最佳女演员”三项提名;荣获亚洲彩虹奖组织委员会“最佳古装剧”;
入选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2010 年度中国优秀电视剧选集”。

9、《使命》(2005 年 2 月获准发行)荣获中国电视金鹰奖组织委员会第 23
届中国电视金鹰奖“长篇电视剧最佳导演提名奖”。此外,该剧获评江苏城市联
合电视传媒有限公司“2005 年度江苏城市电视台十佳电视剧”;获浙江广播电视
集团“首届中国(浙江)电视观众节观众最喜爱的十大电视剧”。

10、《红楼梦》(新版)(2010 年 6 月获准发行)、《豪门金枝》(2008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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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准发行)被国家广电总局、文化部等四部委评为“2009-2010 年度国家文化出
口重点项目”。《红楼梦》(新版)荣获 2010 年度北京电视台“最佳文化传播奖”、
东方电影频道“2010-2011 年度收视优秀奖”;获得 2011 年第六届首尔国际电
视节“最佳人气奖”;入选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2010 年度中国优秀电视
剧选集”。

11、《淘气包马小跳》(2010 年 6 月获准发行)荣获国家广电总局第 28 届飞
天奖“少儿电视剧二等奖”;《万历首辅张居正》(2007 年 12 月获准发行)荣获
国家广电总局第 28 届飞天奖“提名荣誉奖”。

在从公开渠道能够取得且已经纳入收视率排名的电视剧中,公司投资制作的
电视剧大多在销售对象所在地的收视率情况良好,《媳妇的美好时代》、《王贵与
安娜》、《对峙》、《双面胶》、《使命》、《汉武大帝》等在当地电视台收视率排名中
名列前茅。

(二)经验丰富、业内资深的高层经营团队

公司高层经营团队由刘德宏先生、罗立平先生和赵卫华女士组成。刘德宏先
生自公司成立至今一直担任总经理,凭借多年的行业经验和市场感觉,紧跟时代
脉搏和市场主题,坚持思想性、艺术性与商业性有效结合,严格把握电视剧选材、
主创人员选择和立项关。罗立平先生为公司分管制作业务的副总经理,自公司成
立至今一直分管电视剧制作业务,统筹其负责的各部电视剧制作,并对电视剧的
财务预算、资金开支、摄制进程、剧组人员选聘等方面进行管理。赵卫华女士为
公司分管发行业务的副总经理,自 2002 年开始从事电视剧营销工作,2008 年进
入公司以来一直分管电视剧发行业务。上述三人均为具有丰富经验、优秀业绩的
资深业内人士,三人分工协作、默契配合,形成了高度一致的企业文化与经营理
念,保证了公司业务持续、稳健、健康的发展与提高。

鉴于优秀的业务经验以及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刘德宏先生在中国广播电视
协会电视制片委员会第 8 届“全国十佳电视制片”评选活动中被评为“全国十佳
电视剧出品人”,于 2010 年 11 月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为“石
景山区优秀人才”。罗立平先生在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制片委员会第 8 届“全
国十佳电视制片”评选活动中被评为“全国十佳电视剧制片人”,在乐视网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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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影视盛典活动中被评为“电视剧金牌制作人”。

(三)强大的发行营销能力与核心客户优势

公司拥有高效营销团队,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影视剧销售网络,电视剧产品销
售渠道畅通,公司自成立以来取得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均实现了发行与播出。近
年来,公司加大了海外市场拓展力度,取得了较好效果。

报告期内取得发行许可证且全部或基本完成首轮发行合同签订工作的 13 部
电视剧其单集销售价格均大大高于同期同类型电视剧市场平均水平,其中半数以
上电视剧单集销售价格超过了 100 万元。报告期内取得发行许可证且全部或基本
完成首轮发行合同签订工作的 13 部电视剧中共涉及的销售对象近百家,范围十
分广泛,其类型包括:A、中央电视台;B、省级电视台;C、市级电视台;D、境
外客户;E、中间商;F、新媒体公司;G、音像出版社;H、植入性广告业务的客
户;I、电视图书出版商。

在上述 13 部电视剧中参与 5 部以上采购的客户,公司将其定义为核心客户,
该等客户与公司形成并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同等条件下公司优先将投资制作
的电视剧出售给他们。核心客户具体包括如下 12 家:北京电视台、安徽电视台、
河北电视台、湖南广播电视台、广东电视台、四川广播电视集团、浙江广播电视
集团、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山东省影视节目交流中心、
宁波电视台、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客户数量众多、类型多样以及预售比例较高,既体现出公司强大的电视剧制
作能力、良好的产品品质,也充分体现了公司强大的发行营销能力。

(四)卓越的业内资源集聚能力及公司品牌号召力

公司充分抓住文化行业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和国家实施“广播影视精品工程”
的契机,立足年年打造优秀精品电视剧的经营思路,整合行业资源,不断提升品
牌形象,不仅获得了合作方、客户和观众的广泛认同,也与众多主创人员建立了
良好的合作关系与共赢局面,公司业内资源聚集能力极大提高与增强。

公司自成立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已投资制作完成了 41 部电视剧,与众多著
名导演、编剧、演员等主创人员建立了友好关系,其中若干导演、编剧、演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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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相关电视剧作品的优良市场反响而获得了市场赞誉及行业奖项。如海清、林永
健、黄海波、吴秀波、柏寒等众多演员通过与公司的合作,影响度和知名度都大
幅提升;刘江、滕华弢、徐纪周等导演以及王丽萍、黄珂、曹盾等编剧在与公司
合作过程中都创作出了其最具影响力的代表作。

鉴于公司丰富的行业经验、多元的发行渠道以及良好的市场口碑,众多导演、
编剧、演员倾向于主动与公司展开合作,借助公司提供的优势资源平台,共同制
作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较高收视率的优秀电视剧,实现公司品牌和个人价值的
共同提升。

在影视行业优秀主创人才资源较为紧缺、影视制作企业竞争激烈的环境下,
公司已就相关电视剧落实或基本确定了导演与编剧,保证了公司现有及未来两年
拟投资制作电视剧的顺利实施和正常推进。

(五)国有背景实际控制人的优势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录为国务院国资委主管的中央企业中唯一专业从事
数字音视频领域技术研究、软硬件应用开发和信息文化产业的大型企业集团。中
国华录定位于打造以信息产业为基础的信息产业和文化产业互相融合的新型企
业集团,充分利用自身信息技术的先发优势结合文化产业的发展机遇,从“中国
第一录”、“世界 DVD 工厂”发展成为“数字音视频的国家队”,已经构建了数
字音视频内容、服务、终端三大产业板块,实现了从“内容创作——数字加工——
数字出版发行——数字终端制造及数字院线”的综合布局,初步建立了较完整的
新型信息文化全产业链的业务格局,已形成“国内最完整的高清数字光盘产业
链”、“国内央企唯一的高清视频、互动游戏及产业链”、“国内最大的高清版
权运营中心”、“国内领先的智能交通软件领先品牌”,拥有强大的技术、资金、
人才、品牌和管理实力。

2002 年中国华录前瞻性地投资与涉足文化内容产业,出资设立华录百纳,
充分抓住国内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历史机遇,开展影视业务经营。在华录百
纳成长过程中,中国华录从资金、人才、外部投资者引进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
和资源配置,促进了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定和良性发展。作为实际控制人,中国
华录通过其持股 90%的华录文化履行股东职能,积极履行外部监督、审计、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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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职能,促使华录百纳实现了依法经营和规范运作。

鉴于对公司未来前景持续看好,为使公司股票上市后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华录
文化所持股权不被过度稀释以及保持控制地位,华录文化的国有股转持义务将由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录以现金上缴中央金库方式替代。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华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40%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全资公司,系国务院国资委主管的中央直属企
业,直接持有华录文化 9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出具的中天运【2011】审字第
1274-1 号审计报告,本公司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6-30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资产总计 33,063.21 29,683.78 28,135.99 15,530.42
负债合计 16,953.71 16,537.73 18,718.72 8,300.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5,947.93 12,925.93 9,348.65 7,153.32
少数股东权益 161.57 220.11 68.62 76.1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109.50 13,146.05 9,417.27 7,229.47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营业收入 10,926.08 22,025.94 11,140.73 8,391.95
营业利润 3,920.74 4,258.88 2,440.66 1,535.57
利润总额 4,001.61 4,662.96 2,911.82 1,640.70
净利润 2,963.45 3,483.77 2,187.80 1,584.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022.00 3,577.28 2,195.33 1,594.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2,961.35 3,274.22 1,859.97 1,495.03
司所有者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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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7.89 4,464.08 -2,554.33 -952.8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4 -200.58 -63.79 -4.8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51.65 -1,269.26 6,694.30 1,283.4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99.67 2,994.24 4,076.17 325.72


(四)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1-6-30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流动比率(倍) 3.00 2.80 2.39 1.85
速动比率(倍) 1.81 1.92 1.36 1.1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1.47 68.47 78.73 71.12
资产负债率(合并)(%) 51.28 55.71 66.53 53.45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
面养殖权和采矿权后)占净资产 0 0 0
的比例(%)
财务指标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07 2.57 1.59 1.85
存货周转率(次/年) 0.48 1.32 0.77 1.1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4,334.88 5,288.53 3,301.12 2,015.99
利息保障倍数(倍) 14.37 9.37 10.80 6.37
每股净资产(元/股)注 1 3.54 2.87 7.48 5.7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0.16 0.99 -2.04 -0.90
量(元)注 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注 2 -0.58 0.67 3.26 0.3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注 2 0.672 0.795 1.756 1.50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93 32.12 26.61 32.48

注:1、2008 年和 2009 年度期末股本按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250 万元计算;2、各期均
按加权股本计算。

五、本次发行概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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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数量:1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

4、发行价格:45.00 元/股,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由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5、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

6、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
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承销方式: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如下表: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补充影视剧业务营运资金项目 25,200 万元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详细情况请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募集资金运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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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中文名称: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Beijing HualuBaina Film&Tv CO.,LTD.

注册资本:4,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润生

成立日期:2002 年 6 月 19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0 年 8 月 18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 3 号 3 号楼 5365 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 165 号院 1 号楼 13 层

邮政编码:100043

传真号码:010-52281853

电子邮箱:hbndsh@163.com

公司网址:www.hlbn-ent.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孙伟华

联系电话:010-52281866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1,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每股发行价格 4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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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市盈率 61.8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0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82.4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0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3.54 元(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13.17元(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行后总股本计算)
12.71 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市净率
3.42 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
发行对象
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募集资金总额 67,5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63,069.50 万元

1、承销保荐及改制辅导费用:3,640 万元
2、律师费用:125.50 万元 3、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354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4、招股说明书印刷及信息披露费用:308 万元
5、股份登记费:3.00 万元

三、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39 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B 座 5 层

联系电话:010-51662928

传真:010-66226708

保荐代表人:程敏敏、尹利才

项目协办人:于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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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其他成员:李原静、赵鲲、张昊宇、郝翔、李广欣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彭雪峰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5 层 12 层—15 层

电话:010-58137799

传真:010-58137788

经办律师:魏君贤、袁媛、刘韬

(三)发行人会计师

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卫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九号五栋大楼 B1 座七、八层

电话:010-88395676

传真:010-883952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吕志、邹吉丰

(四)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原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
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向阳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 11 号 3 楼三层 301 室

电话:010-51667811

传真:010-58815279

经办资产评估师:黄二秋、侯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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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六)收款银行

开户银行:建行成都新华支行

户名: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51001870836051503174

(七)申请上市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劵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宋丽萍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5 号

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164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本次发行上市有关重要日期

(一)刊登发行公告的日期:2012 年 1 月 31 日

(二)开始询价推介的日期:2012 年 1 月 12 日

(三)刊登定价公告的日期:2012 年 1 月 31 日

(四)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2012 年 2 月 1 日

(五)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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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应特别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是根据重要性原则和可能影响
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电视剧制作成本不断上升导致利润空间被压缩的风险

近几年来,随着国内物价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各制作机构对优秀主创人员争
夺的不断加剧,导致电视剧制作成本不断攀升。许多影视制作企业为了提高收视
率和市场影响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采取了“大制作”的策略,使得电视剧的
制作成本也在不断上升。在电视剧的交易市场上,电视台有较大的话语权,除少
数外,大部分电视剧很难获得理想的发行价格。同时,网络新媒体、音像及其他
衍生收入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尽管各电视台为打造“精品电视剧播出平台”
抢购精品电视剧带动了电视剧发行价格上涨,但如公司电视剧的制作成本继续攀
升而发行价格不能获得同比上涨,公司投资制作的电视剧存在利润空间被压缩的
风险。

二、公司参与电影投资制作业务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自 2009 年起公司开始参与电影投资制作,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参与投资
制作完成了《建国大业》、《大内密探灵灵狗》、《刺陵》、《未来警察》、《蓝色矢车
菊》、《建党伟业》等影片,2009 年及 2010 年分别实现票房分账收入 1,062 万元、
474 万元,实现毛利分别为 468.66 万元、190.34 万元。尽管公司在选择项目合
作方及具体影片时倾于谨慎,2009 年、2010 年也实现了一定的毛利,但鉴于现
有电影市场环境下能够实现盈利的影片占全部影片的比例很低,公司参与电影投
资制作业务存在收益获取不稳定甚至亏损的风险,如果公司未来参与电影投资制
作业务量加大,本项风险相应可能也会加大。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经过 20 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持有《制作许可证》的机构已达 4,057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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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四千余家机构中,部分实力雄厚的影视制作企业已具备了年产数百集的电视剧
投资制作规模,且大多为可以在卫星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高质量电视剧,作品畅
销盈利能力较强;而大量小型影视制作企业一年甚至几年都难以投资制作完成 1
部电视剧。在此过程中,各制作机构为保持并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掌控更多的
行业资源,会进行更加激烈的市场争夺。细分市场供求的不平衡将进一步加剧市
场竞争,扩大企业之间的实力差距,中小规模的电视剧制作机构将被逐步淘汰出
局,能够形成较大产能的大型电视剧制作机构将逐步成为电视剧制作市场的主
导,市场竞争风险也因此增大。

尽管公司凭借多年的经验积累和强大的制作能力,在行业中占据了一定的优
势地位,但仍然会面临来自其他制作机构尤其是已登陆国内外资本市场的制作机
构的挑战。

四、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公司报告期各期期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1.12%、78.73%、68.47%、
61.47%,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3.45%、66.53%、55.71%、51.28%,一直处于
较高水平。随着生产经营的快速扩张,公司加大了外部融资力度,报告期各期期
末借款余额分别为 4,000 万元,11,000 万元、10,050 万元、8,500 万元,使得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虽然公司的资产流动性较强,尤其是货币资金最近一期
期末达到 5,741.90 万元,偿债能力较强且以往债务偿还情况良好,但公司如未
来不能保证良好的经营态势,仍然可能面临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

五、控股股东华录文化股权被稀释及控股地位受影响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华录文化持有公司 40%的股份,尽管华录文化
国有股转持义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上缴中央金库
方式替代,但本次发行后华录文化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仍下降至 30%。公司股票
上市后,华录文化的控股地位将面临一定的挑战,如果出现恶意收购,将影响公
司经营、投资决策等的稳定性及持续性,从而可能影响甚至损害公司及公众股东
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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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新媒体行业景气度的持续性风险

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趋势、新媒体市场交易框架的逐步完善、政府对知识产
权保护的力度加大,新媒体市场成为电视剧新增销售渠道,自 2010 年开始兴起
并迅速升温,电视剧在新媒体市场的销售价格从每集千元级上升至万元级,部分
精品剧价格达到十万元级,甚至超过一百万元/集,电视剧在新媒体市场的销售
收入占比一般在 10%-20%。尽管新媒体公司通过视频播放电视剧获取广告收入及
电信分成的业务已成为其主要业务之一,且本项业务持续发展与增长,但由于电
视剧在新媒体市场的销售价格不断上涨,新媒体公司本项业务发展面临一定的压
力。如新媒体公司视频播放业务不能获得持续发展与增长,则间接影响到电视剧
在新媒体市场的销售。

七、影视剧作品适销性的风险

影视剧作为文化产品的一种,缺乏外在的客观质量检测标准,检验影视剧质
量的方式为市场的接受程度,体现为影视剧发行后的收视率或票房收入。因此,
行业内企业很难准确预测作品适销性,难以确保影视剧作品一定能得到市场的认
可。

公司现有业务模式十分注重对作品适销性的把握,从立项阶段开始就结合价
值取向、观众的审美情趣孕育剧本,在拍摄和发行阶段全程统筹,以保障作品符
合公司的预期。同时,公司根据不同地域市场的需求,有计划地将产品投入市场。

但市场的接受程度与观众的主观喜好与价值判断紧密相关,观众会根据自己
的生活经验、自身偏好选择影视剧,并且观众自身的生活经验与自身偏好也处于
不断变动的过程中,公司如无法及时、完全地把握观众的主观喜好与价值判断,
可能造成公司制作完成的影视剧适销性达不到公司预期的风险。

八、政策监管的风险

由于影视剧尤其是电视剧具有覆盖面广、接受便捷的特点,在意识形态领域
作用显著,政府对影视行业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管。目前政府对行业的监管最主要
体现为制作许可制度和内容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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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电视剧内容管理规
定》规定:“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电视剧内容管理和监督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视剧内容
管理和监督工作。”除制作许可和内容管理外,政府的管理和控制贯穿于电视剧
制作与发行过程中,保证电视剧的生产符合政策导向。同时,现有的法律法规对
电影的制作和放映也作出了类似规定。

上述监管规定对影视制作企业的业务运营构成一定的政策制约。如公司不能
继续贯彻政策导向,与主流价值观保持一致,则公司的影视剧作品可能无法进入
市场,或者进入市场后被勒令停止播放,导致公司无法收回制作成本。同时,如
果公司的影视制作未能严格把握好政策导向,违反行业政策,公司可能面临被监
管部门处罚甚至取消市场准入资格的风险。

九、电视剧播出的政策风险

政府对电视剧产业的监管还体现在对电视台播出电视剧的管理上。在市场的
前端,从创作、制作到出品,大都由国营制作机构、民营公司、社会资金进行市
场化运作,但到了播出环节,就不再是一个单纯的市场行为。由于电视台具有重
大的导向作用,政府主管部门对电视剧产业进行政策调控和播出管理,电视台作
为国有资源,播出内容要服从国家政策以及发展大局。由于电视台是影视制作企
业最大的客户,政府对电视台的监管政策也会间接影响影视制作企业的业务。

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发布的《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卫视
综合频道电视剧编播管理的通知》规定:“电视剧每天播出时间总量不得超过每
天播出电视时间的 45%,国家法定节假日自行掌握;同一部电视剧每天播出总集
数(包括重播集数)不得超过 6 集,双休日不得超过 8 集,国家法定节假日自行
掌握;同一部电视剧在 19:00 至 24:00 之间,播出总集数不得超过 3 集(包括
重播集数)”电视台电视剧播出量和播出时间受国家广电总局监管,如遇政策调
整,则对电视台采购电视剧的总量和价格均会产生影响。

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涉案剧审查和播出管
理的通知》规定:“所有电视台的所有频道正在播出和准备播出的涉案题材的电
视剧、电影片、电视电影,以及用真实再现手法表现案件的纪实电视专题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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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安排在每晚 23:00 以后播放,特殊需要的需向总局专项报批。”如公司制作了
涉案题材电视剧,则该剧能否进入卫视频道黄金时间播出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其
发行价格也将受到一定影响。

十、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

影视剧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使用他人的智力成果,如将他人小说改编为
为剧本、使用他人创作的音乐作为影视剧插曲等,这类行为需要获得知识产权所
有者的许可。公司通常由知识产权专员负责,在常年法律顾问的协助下通过签订
合同从原权利人处获得相应的许可或权利,一旦发生纠纷,按照合同条款处理。

但原权利人自身的权利可能存在瑕疵,公司即使获得了其许可也仍然存在侵
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潜在风险。因此,公司存在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引起纠纷
的法律风险。

十一、侵权盗版的风险

影视剧行业的侵权盗版现象主要体现为盗版音像制品、网络侵权播放以及盗
播电视剧。由于生产盗版音像制品能牟取高额利润,且消费者能以低廉的价格、
方便的渠道购买盗版产品,因此侵权盗版现象一直屡禁不止。这影响了正版音像
制品的销售,直接导致我国音像制品市场交易额大幅度下滑,音像制品市场几近
萎缩,间接地减少了制作机构的音像制品版权收入。其次,侵权盗版产品分流了
电视剧观众,影响了电视剧尤其是精品剧的收视率,间接影响制作企业的播映权
转让收入。

此外,网络侵权播放制约了新媒体市场的发展,导致我国新媒体市场在 2009
年前都未能形成高价格、规模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交易。侵权盗版现象不仅发生
在音像制品市场和新媒体市场,传统电视台市场也存在少数电视台未经制作企业
许可盗播电视剧的现象,这直接减少了制作企业的收入。

为减少侵权盗版带来的负面影响,国家已通过各种手段促使商家、观众提高
版权意识,力图建设更为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这为影视行业的整体发展提
供了更好的机遇。但侵权盗版行为很难杜绝,这对影视剧制作企业影视剧版权的
销售造成很大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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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专业人才及管理人才的短缺风险

影视剧作品的摄制须组建由制片部门、导演部门、摄像部门、录音部门和美
术部门等构成的剧组,各部门核心岗位只有具备相当专业知识和丰富工作经验的
专业人士方能胜任。在影视剧作品摄制所需的诸多资源中,专业人才是核心因素
之一。一般情况下,剧组中除制片人为影视制作企业员工外,其余人员一般均为
临时外聘。目前影视制作企业数量众多,对专业人才的争夺日益激烈。此外,影
视制作企业内部项目研发、项目管理、项目制作、项目发行等影视剧专业人才和
管理人才也是影视剧项目运作成功的核心因素。

公司目前具备了年产 3-7 部 100-300 集电视剧的制作能力,也具有与现有制
作能力匹配的项目研发、项目管理、项目制作、项目发行的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
同时由于公司具备很强的业内资源集聚能力,能有效组织剧组中需要外聘的专业
人才。但随着公司电视剧制作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上述各类人才的需求必然
不断加大,同时影视制作企业对专业人才的争夺日趋激烈,公司如不能通过内部
培养或者外部招聘方式储备自身所需的各类内部人才或者不能及时足量地聘用
到外部专业人才组建剧组,将对公司影视剧项目造成一定的管理风险和影视剧作
品摄制计划不能正常实施的风险。

十三、联合投资摄制的风险

联合投资摄制为影视剧投资制作的主要形式之一,在联合摄制中,通常约定
一方作为执行制片方,全权负责一切具体制作、拍摄及监督事宜,其他各方可以
根据合同约定享有对摄制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和建议权。

报告期内公司在电视剧联合摄制中均为执行制片方,在电影联合摄制中均为
非执行制片方。随着电视剧投资制作规模的扩大,公司未来不排除作为非执行制
片方投资制作电视剧。作为执行制片方的联合投资摄制方式,与公司单独投资摄
制一样,不存在控制风险。如合作方作为执行制片方时,尽管合作方多为经验丰
富的制片企业,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行使相关权利,或利用自身优势协助对方
取得该剧目拍摄与发行的成功,但具体执行工作掌握在合作方手中,对方的工作
成果直接影响到该剧目能否取得成功,从而间接影响到本公司联合投资摄制剧目
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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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高。报告期各期期末应收
账款余额分别为 5,830.83 万元、8,187.59 万元、8,948.29 万元、11,420.20 万
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7.94%、29.23%、30.52%、34.95%,占总资产的
比例分别为 37.54%、29.10%、30.15%、34.54%。

公司电视剧的销售收入是在取得发行许可证以后,并同时满足母带已经交
付、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未来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条件
时予以确认,而电视台一般在电视剧播出完毕一段时间后付款,导致应收账款期
末余额与电视剧收入确认时间存在很大关系。如果公司电视剧在每年下半年的发
行量较大,则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一般也会较大。由此,电视剧发行时点的变化,
会导致应收账款余额的波动,使得公司资金管理的难度加大和资金短缺风险增
加。为避免上述风险,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力度以及采取电视剧预售和
联合投资摄制等方式来平滑应收账款变化带来的资金波动。

虽然报告期应收账款回收良好,最近一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总资产的
比例与前期相比波动不大,账龄在一年以内金额占比很高,且客户主要为各大电
视台,信用良好,但应收账款余额依然较大,如果出现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
的情况,将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五、存货金额较大的风险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存货余额为 12,976.09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
为 39.72%,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39.25%。存货主要由处于拍摄制作阶段的在产品
以及取得发行许可证尚未结转完成本的库存商品构成,其中在产品占比更大。

存货中的在产品反映的是正在制作的影视剧作品,该类作品只有在制作完成
并取得发行许可证(公映许可证)后才能结转入库存商品,而库存商品可以根据
电视剧的销售情况或者电影的放映情况结转成本。

存货占公司资产的比重较高是影视制作企业的行业特征。作为影视制作企
业,自有固定资产较少,其资金流转主要体现在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存货和应
收账款之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一旦投入即形成预付账款,随着拍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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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结转为在产品和库存商品即成为存货,在拍摄过程中所需要的专用设备、设
施、场景、灯光摄影等均通过经营租赁取得,而拍摄过程中所耗费的道具、化妆
用品等均通过采购取得。因此,在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存货必然成为公司资产
的主要构成部分。

尽管公司对产品的市场定位有很好的把握、已发行作品有良好的收视率及业
内赞誉、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强大的营销能力,对项目有着严格的管理和质
量控制,能基本保证在产品符合未来市场需求和影视剧作品的按时按质完成,但
是仍面临因主管部门审查而引致的市场风险。存货金额特别是在产品金额较大,
占资产比重较高,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公司的经营风险。

十六、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阶段性不稳定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分别为-952.82 万元、-2,554.33 万元、
4,464.08 万元、-727.89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张速度,影视剧的投资支出日益加
大,2008 年、2009 年两年由于投入规模均大于收入规模,且收入分布集中在下
半年导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以上两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为负值;2010
年由于收入分布较为均衡,在收入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幅不
大,本年度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转为正值;2011 年 1-6 月由于投入规模大于收
入规模,且收入分布集中在本期末导致该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本期经营活
动净现金流量转为负值。

影视剧制作行业特点和公司的生产模式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呈现出拍摄投入和资金回笼存在时间差和资金流入与流出呈现非均衡性的特征:
资金投入呈现连续性的特点,而资金回笼往往集中在某几个时间段。上述特征的
存在、公司规模的持续扩张导致了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呈现出一定的
波动性。

十七、政府补助持续获得的风险

公司按照政府财政补贴的相关政策,享受一定的政府补助,报告期内具体金
额及其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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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万元) 80.87 408.98 467.42 97.85
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万元) 4,001.61 4,662.96 2,911.82 1,640.70
占比(%) 2.02 8.77 16.05 5.96

报告期各期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5.96%、
16.05%、8.77%、2.02%,占比不高,但是公司存在当地政府财政补贴政策发生变
化而无法继续享受的可能性,并由此导致利润发生一定波动的风险。

十八、电影业务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到期后不能延续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
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 号),发行人电影业务享受营业税免征的优惠政
策。报告期内发行人于 2009 年及 2010 年分别实现电影票房分账收入 1,062 万元、
474 万元,如果没有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则 2009 年及 2010 年须分别缴纳营业税
53.10 万元、23.70 万元,该两项金额占当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仅为
1.82%、0.51%。该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如果发行人未来参与电影投资制作业务规模扩大,而该项政策执行期满后相关部
门不再颁布新的优惠政策,则对发行人之后的电影业务经营成果构成一定影响。

十九、募集资金运用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每年投资制作的电视剧预计将达到 10-20 部
300-700 集。虽然公司具备较强的投资制作能力且一直对电视剧市场未来前景持
乐观态度,并为扩大电视剧投资制作规模做好了相应的前期调查和准备,但在具
体投资制作电视剧时,仍然可能面临外部资源组织偏差、行业监管政策及市场环
境不利变化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从而影响电视剧投资制作的正常进行以及制作
完成的电视剧预期效益的正常取得。

二十、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0 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32.12%。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
资金的到位,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提高,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实施到产生效
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因此公司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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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公司尚未取得商标注册证的风险

股份公司成立前,公司一直使用 作为公司对外宣传的标识,但未履
行商标注册申请手续。股份公司成立后,为更好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公司向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商标的注册申请,2010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取

得了 共 26 项商标的《注册申请
受理通知书》,其中 2011 年 6 月 20 日发行人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通知,申请号为 8839436 的商标申请初步审定在“化妆舞会用服装、睡眠用眼罩、
戏装、腰带、舞衣、婚纱”上使用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公告,驳回在“领带、
面纱(布)、围巾、披巾”上使用该商标的注册申请,理由为该商标与某公司在
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 4577366 号“HBN”商标近似,其余 25 项的商标申请已经
初步审定并公告,该 26 项商标能否以及何时获得注册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十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资质证书到期后继续获取的风险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的相关规定: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到期后
换发新证须具备相关条件,如持证机构未制作、发行过违反广电总局规定内容的
节目;每年如期参加制作机构业绩审核;不存在连续两年未开展任何节目制作经
营活动的情况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一般是两年,到期后换发
新证的条件为:除需满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需条件外,其持证
机构过往两年电视剧制作业绩还需达到连续两年内制作完成六部以上单本剧或
者三部以上连续剧(3 集以上/部)。换发新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需由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于原证到期当年
年初向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机构于当年统一换发新
证;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经营机构须到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
门办理换证工作,主管部门无须实质性审核,只是履行相关程序。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如未能达到主管部门换发新证要求的条件,则相关业务资
质证书到期后存在不能继续取得的可能,从而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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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拍摄计划的拟定受发行人与主创人员间合作模式影响的
风险

发行人结合剧目拍摄的实际需要选择契合的导演、编剧,发行人与导演、编
剧等主创人员之间为基于长期合作与互信共赢关系的深度合作模式。发行人在全
面规划阶段即拟定项目拍摄计划,在此阶段发行人已确定主创人员构成原则,并
结合相关导演、编剧的档期做出进度安排。此时相关导演、编剧的档期安排会影
响发行人对拍摄计划的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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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改制重组及设立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北京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司以截至 2010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净资产
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2010 年 5 月 21 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
中天运【2010】普字第 020048 号《审计报告》,确认了截至 2010 年 4 月 30 日华
录百纳有限账面净资产为人民币 49,667,259.47 元,股份公司按照 1:0.90602945
的比例折为股本 45,000,000 元,净资产超出部分 4,667,259.47 元计入资本公积。
原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权益均由股份公司承继。2010 年 8 月 18 日,公
司依法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注册号为 110112003897657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4,500.00 万元。

(二)发起人

本公司的发起人为华录文化、刘德宏、尚理投资、睿信投资、邹安琳、吴忠
福、陈亚涛 7 名股东。

各发起人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如下表:

序号 发起人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华录文化 1,800.00 40.00
2 刘德宏 900.00 20.00
3 尚理投资 450.00 10.00
4 睿信投资 450.00 10.00
5 邹安琳 378.00 8.40
6 吴忠福 360.00 8.00
7 陈亚涛 162.00 3.60
合 计 4,5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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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成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成立之前,主要发起人华录文化的主要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等,下属共有子公司 2 家,除持有华录百纳有限 40%的股权外,还
持有华录电子音像 95%的股权。

华录文化 2010 年起开始从事网络运营业务的前期开发与运作,主要研发和
运营华录坞正版高清互动视频服务平台和中国最大的体感触摸游戏平台,主要产
品有华录坞视频网站、HOPO 体感游戏。

(四)发行人成立时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和拥有的主要资产

发行人由华录百纳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而成,原华录百纳有限全部资产和全部
业务及开展业务所需资质全部进入股份公司,原有负债也由发行人依法承继。

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是电视剧制作、发行相关的存货及相关的债
权。发行人成立以来,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电视剧的投资制作、发行及衍生业
务。

(五)发行人成立后主要发起人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和拥有的主要资产

发行人成立后,主要发起人华录文化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没有发生变化。

(六)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以及原企业和发
行人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发行人系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而设立,改制为股份公司前后,业务流程没
有发生变化,具体的业务流程请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部分。

(七)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

发行人成立后,在生产经营方面独立于主要发起人华录文化,不存在依赖主
要发起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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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发行人由华录百纳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原华录百纳有限的所有资产、
负债及权益,资产权属及负债的变更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发行人已合法
拥有相关权利。

(九)发行人“五分开”情况及独立性

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均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独立运作,完全具备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资产完整情况

发行人系华录百纳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华录百纳有限的所有资产、负
债及权益,发行人合法拥有独立于各发起人及关联方的办公设备、电视剧著作权
等重要资产。

发行人没有以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债务提供担保,公司对所属资产具有
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2、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人事、工资、福利制度,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相关人员。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产生,不存在违法兼职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超
越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本公司专职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或领
取薪酬,也不存在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公司的财
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独立开展财务工作和进
行财务决策。同时建立了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并制订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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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内部审计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会计
法规的规定。

公司成立以来,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并依法独立纳税,独立对外签订合同。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
情况。

4、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已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
会等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各机构均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并依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规范运行。自发行人成
立以来,未发生股东干预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发行人办公场所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相互独立,不存在合署办公、混合经营
的情况。

5、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电视剧的投资制作、发行及衍生业务。公司拥有独立完
整的制作及销售系统,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
署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从事与发行人相同、
相似业务的情形,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依
赖性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全体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函》。

二、发行人设立以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设立以来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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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一)组织结构图



股东大会

审计部 审计委员会
监事会
战略委员会
董事会

董事会办公室
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
(证券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总经理 总经理办公室

项目决策委员会




综 项 项 项 项
合 财 法 目 目 目 目
管 务 律 研 管 制 发
理 部 部 发 理 作 行
部 部 部 部 部




(二)主要职能部门设置情况


序号 部 门 主 要 职 能


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以及各部门、岗位职责的制定、完善;负责员工
招聘及培训和技能评估;负责员工业绩考核、薪酬福利管理;负责员工
1 综合管理部
关系管理;负责制定、实施各项行政管理制度;负责财物管理和设备维
修等工作;负责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工作。


负责公司财务制度的制定、实施;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负责公司的财
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负责公司决算工作和财务分析;负责资金的筹措;
2 财务部
负责组织、指导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税务管理工作;负
责对外部各管理机构及对内及时准确提供各类财务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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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起草、审核、修改公司的合同及各类法律文件;负责公司法律事务
3 法律部 的管理;负责收集、整理、保管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
策文件;为员工提供相关法律培训;负责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负责影视项目的策划,影视剧题材的征集、筛选;负责项目方案的可行
性分析、修改及完善;负责市场调研,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收集、
4 项目研发部
整理、研究行业相关政策;负责与外部专家顾问的协调沟通,组织各类
研讨活动。

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核;负责项目向行业主管部门的报批备案工作;负责
5 项目管理部 对项目的验收及送审工作;负责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负责项目总体进
度的监督与管理。


负责项目制作管理;负责项目的预算管理;负责制作资金使用与核算的
6 项目制作部
监管;负责公司与外部制作团队的沟通与协调。



负责市场与客户的维护与开发;负责制定产品销售目标及策略;负责公
7 项目发行部 司产品的宣传与包装;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并提供相关后续服务;负责
销售款项的回收。



负责筹备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负责保持与证券监督管理部
董事会办公
8 门、证券交易所及各中介机构的联系;负责及时、规范、准确披露有关
室(证券部)
信息;负责或参与公司拟投资项目的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及监督实施。



总经理办公 负责筹备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协调总经理日常工作行程;负责起草公司
9
室 流程管理类文件,协调公司运转。


负责保障公司内部财务体系的规范运行,建设公司的内控体系;负责审
10 审计部 查公司(包括子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业务活动;评审内部控制系统的
有效性和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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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二)发行人子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共有一家全资子公司和两家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东阳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司

(1)基本概况

注册地址: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 C3-051

法定代表人:陈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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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3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6 年 11 月 29 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
广播剧、电视剧(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3 年 1 月 1 日止);一般经营
项目:影视服装道具租赁;影视器材租赁;影视文化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
会展会务服务;摄影摄像服务;制作、代理、发布影视广告。(上述经营范围不
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2)简要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东阳华录百纳经申报会计师审计的简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
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6-30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总资产 6,274.88 6,196.85 5,088.66 4,747.37
所有者权益 5,408.82 5,395.77 4,007.26 3,287.11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营业收入 264.20 7,462.07 2,592.30 6,165.94
利润总额 19.67 1,837.82 976.05 2,256.14
净利润 13.05 1,388.50 720.16 2,244.81

(3)主要业务情况说明

横店影视城为我国唯一国家级影视产业实验区,具有宏大的基地规模、丰富
的拍摄场景,影视拍摄各类配套服务齐全,同时当地政府对进驻该基地的影视制
作企业大力扶持,为此各大影视制作企业纷纷在该基地设立子公司或将注册地址
迁入该基地,从事影视制作业务。

公司于 2006 年设立全资子公司东阳华录百纳,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影视配
套资源及政策支持,开展影视制作业务。鉴于影视行业的“轻资产”特点以及除
项目管理外的具体执行制作人员均按剧组需要临时从外部聘用,考虑公司主要管
理和业务人员均在北京办公以及减少人力资源重复的因素,东阳华录百纳仅雇用
了一名当地人员处理当地事务,该公司经理由母公司华录百纳总经理兼任,其余
员工也由母公司华录百纳相关人员兼任,具体业务则由母公司相关人员执行。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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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阳华录百纳设立了董事会,其成员如下:陈润生、张黎明、吴建林、刘德宏、罗
立平;设监事一人,为刘炳恺。

报告期内,东阳华录百纳的营业收入来源于其作为投资制作主体的电视剧发
行收入以及作为联合投资方的电视剧分账收入,具体如下:2008 年营业收入主
要来源于《王贵与安娜》、《旗舰》、《对峙》、《岁月》等电视剧;2009 年营业收
入主要来源于《苍穹之昴》、《媳妇的美好时代》等电视剧;2010 年收入主要来
源于《我的美丽人生》、《谁知女人心》、《母亲的战争》等电视剧;2011 年 1-6
月收入主要来源于《男生日记》、《双面胶》等电视剧。

电视剧项目制作与发行周期导致了东阳华录百纳各期收入出现大幅波动。在
收入大幅波动的基础上,由于电视剧为非标准化产品,各个剧目之间毛利差别较
大,由此导致利润出现大幅波动。东阳华录百纳 2011 年上半年收入较少的原因
是该期没有制作完成电视剧,相应地未取得电视剧的首轮发行收入,而取得的小
额收入主要为以前年度剧目的二轮发行收入。

东阳华录百纳各期取得的电视剧销售收入,系因其作为实施主体制作与销售
电视剧取得,或者作为联合投资方分账取得,而非因华录百纳将相关电视剧制作
完成后授权给东阳华录百纳发行而实现的收入,因此发行人没有利用母子公司之
间交易将母公司利润转移至全资子公司东阳华录百纳。此外,发行人及东阳华录
百纳的主管税务机关均出具了报告期无税务违法的证明,具体情况请参见招股说
明书“第十节、四、(三)、1、主管税务机关对公司合法纳税的证明”所以发行
人不存在税务风险。

2、大连华录百纳影视广告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连山街 123 号 B 座 610 室

法定代表人:张黎明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1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5 年 3 月 14 日

经营范围: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企业策划、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影视项目策划,文化艺术交流。(以上项目均不含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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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华录百纳出资比例 90%;华录文化出资比例 5%;北京百纳文化发
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5%。

大连华录百纳经申报会计师审计的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如下: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621.80 万元,净资产为 626.48 万元;
2010 年度营业收入为 13.21 万元,净利润为-59.72 万元。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为 601.05 万元,净资产为 604.33 万元;2011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25.02 万元,净利润为-22.15 万元。大连华录百纳最近一年一期净资产大于总资
产的原因为:以前年度多缴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经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地方税
务局批准待抵后,账面尚未抵扣完毕的税费余额。

大连华录百纳系因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录注册及办公地均位于大连,设立
该公司可以获得当地政府的相应支持,报告期内仅参与了公司投资制作的个别电
视剧的联合投资。

3、北京华录百纳文化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 3 号 3 号楼 5212 房间

法定代表人:刘德宏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5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0 年 7 月 1 日

经营范围:①许可经营项目: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②一般经营项目:从事
文化经纪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演出除外);影视策划;企业策划;承办展
览展示;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艺术培训。

股权结构为:华录百纳出资比例 51%;自然人欧阳永青出资比例 29%;自然
人李瑛出资比例 20%。

欧阳永青女士:1972 年 4 月 2 日出生,住址为江西省九江市星子县南康镇
匡庐路 88 号,身份证号:36042719720402****。

李瑛女士:1955 年 3 月 26 日出生,住址为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东中区 8 栋,
身份证号:420106195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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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欧阳永青与李瑛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二人与华录百纳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文化经纪公司经申报会计师审计的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如下: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324.78 万元,净资产为 321.36 万元;
2010 年度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178.64 万元。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为 208.28 万元,净资产为 206.40 万元;2011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1.5
万元,净利润为-114.96 万元。

文化经纪公司目前主要从事艺人代理服务。艺人代理服务是指公司依托自身
丰富的影视资源和专业管理经验为影视演艺人才提供专业化的经纪代理服务,具
体包括为艺人提供策划、包装、规划、安排、实施、对外合作、谈判签约、收益
的获得、法律事务代理及行政顾问等全方位代理服务。公司从艺人在商务合作事
项中所取得的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佣金作为艺人代理服务收入。艺人经纪服务
业是为各类文化活动提供经纪服务的行业,其市场供求取决于整个文化产业的发
展。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对艺人经纪业务的监管比较宽松,行业进入壁垒很低,在
旺盛的市场需求的推动下,大量艺人经纪公司和个体经纪人在近年不断涌现。我
国的艺人经纪服务市场呈现出市场集中度较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特征。

近几年,随着电视剧市场的迅速发展和繁荣,电视剧产量总体呈上升趋势,
影视行业对于艺人的需求也与日俱增,一方面北京等地的艺人工作机会越来越
多,其价码也越来越高,但该部分艺人只属于艺人中的少数群体;而另一方面全
国各地存在着大量的找不到与大型影视制作机构合作机会的艺人,该部分市场潜
力较大。文化经纪公司将借助华录百纳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和信任度,依托华录百
纳的影视剧制作业务,致力于发掘培养非知名艺人是发行人为拓宽业务渠道作出
的有益尝试。在此战略指导下,文化经纪公司将以稳健扩张,小额投资为前提,
即使经营不佳也不会对公司有较大影响。加之华录百纳对文化经纪公司的投资额
较少(255 万元),仅占华录百纳 2010 年年末净资产的 1.97%,该部分投资不会
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较大影响。

基于上述,文化经纪公司的业务开展不会对华录百纳持续盈利能力构成较大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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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


(一)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有华录文化、刘德宏、尚理投资、睿信
投资、吴忠福和邹安琳。

1、华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华录文化持有公司 40%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 3 号 1 号 107E1 房

法定代表人:陈润生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8,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3 年 8 月 15 日

经营范围:①许可经营项目: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
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②一般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
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华录文化为中国华录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演变过程如下:

①成立时的股权结构

华录文化成立于 2003 年 8 月 15 日,注册资本 5,000 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国华录 4,500.00 90.00
2 大连三鑫投资有限公司 400.00 8.00
3 王再权 100.00 2.00
合 计 5,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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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2007 年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

2007 年 8 月 27 日,华录文化召开股东会,同意大连三鑫投资有限公司和王
再权转让其所持有的华录文化股权。2007 年 11 月 28 日,大连三鑫投资有限公
司与刘德宏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华录文化 8%的股权转让给刘德宏;
2007 年 12 月 8 日,王再权与刘德宏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华录
文化 2%的股权转让给刘德宏。

本次股权转让并办理工商登记后,华录文化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国华录 4,500.00 90.00
2 刘德宏 500.00 10.00
合 计 5,000.00 100.00

③2010 年增资后的股权结构

华录文化 2010 年 4 月 2 日召开股东会,决定将注册资本增至 8,000 万元。
新增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其中:中国华录按原持股比例认购 2,700 万元;老股
东刘德宏放弃认购,由新股东李迪认购 150 万元、李亚欧认购 100 万元、李金国
认购 50 万元。李迪、李亚欧、李金国系华录文化为从事网络运营业务于 2010
年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增资已完成,并于 2010 年 6 月 2 日取得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华录文化现有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国华录 7,200.00 90.000

2 刘德宏 500.00 6.250

3 李 迪 150.00 1.875

4 李亚欧 100.00 1.250

5 李金国 50.00 0.625

合 计 8,000.00 100.000

(2)简要财务情况

华录文化报告期内合并报表的简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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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1-6-30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总资产 37,682.56 34,746.13 30,597.80 17,856.39
所有者权益 18,271.49 16,389.15 10,845.62 9,495.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8,472.42 8,474.61 5,444.27 5,204.99
项 目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营业收入 11,632.28 23,474.76 12,117.95 8,431.78
利润总额 3,002.89 3,583.16 1,901.86 1,129.21
净利润 1,882.35 2,223.53 1,350.09 1,074.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2.19 73.26 196.35 254.47
利润

2008-2010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分别摘自中天运〔2009〕审字第 11195-07
号《审计报告》、中天运〔2010〕审字第 110289-7 号《审计报告》、中天运〔2011〕
审字第 0512 号《审计报告》,华录文化 2011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关于华录文化经营延续的情况

华录文化现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载营业期限自 2003 年 8 月 15 日至
2013 年 8 月 14 日。对此,华录文化于 2011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股东会并作出决
议,同意“为了继续实施公司文化产业发展战略,保证公司及所投资实体的持续
经营和发展,全体股东同意公司在 2013 年 8 月经营期满后继续延长经营期限 10
年,同意公司在经营期满前 6 个月内另行召开股东会审议决定延长经营期限涉及
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变更等事宜,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
记手续”。

2、上海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昌里路 335 号 535 室

法定代表人:李振宁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5,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7 年 12 月 10 日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及管理,企业财务顾问,企业、资产托管;企业经营与
重组策划,高新技术开发与投资,钢材、建材、机械设备、五金交电、橡塑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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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百货、装潢材料的批售(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

睿信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李振宁出资比例 77%;李磊出资比例 15%;李春
义出资比例 4%;王丹枫出资比例 4%。

睿信投资及其股东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为 11,213.87 万元,净资产为 8,787.14 万元;2010 年营业收入为 129.94 万元,
实现净利润为 64.29 万元。该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为 12,090.85 万元,净资产为 8,630.46 万元;最近一期营
业收入为 110.90 万元,净利润为-160.70 万元。

3、上海尚理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卢湾区皋兰路 27 号

法定代表人:张唯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6,3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8 年 2 月 15 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咨询、从事货物
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尚理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张逸如出资比例 43.6508%;张心如出资比例
46.8254%;陈敦平出资比例 9.5238%。

尚理投资董事长张唯、董事总经理陈秋鸣分别担任发行人监事、董事,尚理
投资股东陈敦平为陈秋鸣之父。除上述之外,尚理投资及其股东与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及签
字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为 27,405.44 万元,净资产为 4,446.03 万元;2010 年营业收入为 0,实现净利
润为-1,582.07 万元。该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1 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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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月 30 日,总资产为 47,265.65 万元,净资产 3,418.59 万元;最近一期营业收入
为 0,净利润为-1,027.43 万元。

4、自然人股东基本情况

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共四名,均为中国国籍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具体情况如
下:

(1)刘德宏先生:持有公司 20%股权,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出生日期:
1965 年 12 月 19 日,住址:沈阳市大东区小北街,身份证号:21010419651219****。

(2)邹安琳女士:持有公司 8.4%股权,现任公司项目经理。出生日期:1967
年 12 月 9 日 , 住 址 :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海 珠 中 路 290 号 , 身 份 证 号 :
44010519671209****。

(3)吴忠福先生:持有公司 8%股权,未在公司任职。出生日期:1972 年 8
月 11 日 , 住 址 :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长 河 街 道 江 一 村 滨 兴 小 区 , 身 份 证 号 :
33012119720811****。

(4)陈亚涛先生:持有公司 3.6%股权,未在发行人处任职。出生日期:1983
年 5 月 30 日,住址:北京市海淀区集体三里河路 5 号化工进出口总公司,身份
证号:51112619830530****。

除各自然人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刘德宏先生担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以及
持有华录文化 6.25%股权并担任华录文化董事外,上述自然人股东与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及
签字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中国华录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华录文化 90%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

企业名称: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华路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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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润生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153,955 万元

成立日期:2000 年 6 月 18 日

经营范围:机械电子产品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应用;GSM/CDMA
手机的研发、生产、销售。

中国华录系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建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的批
复》(国经贸企改[1999]906 号)和财政部《关于核定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国
家资本金和注册资本金的批复》(财经字[1999]966 号)成立的国有全资公司,
是国务院国资委主管的中央直属企业。

中国华录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国务院国资委 92,955.00 60.38
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31,000.00 20.14
3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30,000.00 19.48
合计 153,955.00 100.00

中国华录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
产 为 816,547.55 万元 , 净资 产 为 443,547.22 万 元 ; 2010 年营 业 收入 为
802,720.22 万元,净利润为 52,038.15 万元。中国华录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
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为 856,045 万元,净资产为 481,885
万元;最近一期营业收入为 376,175 万元,净利润为 13,051 万元。

2、发行人自成立以来的实际控制人认定及变化情况

2003 年 12 月之前中国华录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2003 年 12 月之后中国华
录通过其控股 90%的华录文化持有发行人股权(股份);自 2002 年发行人成立至
2003 年 12 月,中国华录一直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与百纳文化并列为第一大股
东);2003 年 12 月至今,华录文化一直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2008 年 10 月前与
百纳文化并列为第一大股东,2008 年 10 月至今华录文化为单一大股东);发行
人成立至今,中国华录或华录文化一直将发行人作为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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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2008 年 9 月前,华录百纳有限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华录百纳有
限 2002 年 6 月-2008 年 9 月的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有权就公司的经营管理
事务行使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
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决定公
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提名公司经理人选,制订公司
的基本管理制度等。

华录百纳有限成立时执行董事为王松山先生,2005 年 9 月 2 日经华录百纳
有限股东会决定,同意王松山先生辞去执行董事职务,选举陈润生先生担任新的
执行董事;王松山先生、陈润生先生其时均任职于中国华录,并先后担任中国华
录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因此,中国华录对华录百纳有限自成立以来至 2008 年
9 月期间的公司治理有着实际的重大影响。

2008 年 9 月,华录百纳有限设立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负责
发行人经营管理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根据华录百纳有限章程的规定,2008 年 9 月至 2008 年 10 月期间,华录百
纳有限共有董事 7 名,其中华录文化有权提名 3 名,百纳文化有权提名 2 名,睿
信投资、尚理投资各有权提名 1 名;自 2008 年 10 月百纳文化转让其所持有的华
录百纳有限股权后至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期间,百纳文化享有的董事提名权转由
刘德宏先生享有。

2008 年 9 月至今,发行人董事会的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2008 年 9 月至 2009 年 3 月,华录百纳有限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陈润生、
张黎明、罗新、刘德宏、邹安琳、李春义、陈秋鸣担任董事;其中,陈润生、张
黎明、罗新在中国华录任职,李春义、陈秋鸣分别在睿信投资、尚理投资任职,
刘德宏、邹安琳在华录百纳有限任职。

2009 年 3 月至 2010 年 3 月,华录百纳有限变更董事会成员,由 7 名董事组
成,陈润生、张黎明、王力、刘德宏、邹安琳、李春义、陈秋鸣任董事;其中,
陈润生、张黎明、王力在中国华录任职,李春义、陈秋鸣分别在睿信投资、尚理
投资任职,刘德宏、邹安琳在华录百纳有限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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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2010 年 3 月至 2010 年 8 月,华录百纳有限变更董事会成员,由 7 名董事组
成,陈润生、张黎明、王力、刘德宏、翟智群、李春义、陈秋鸣任董事;其中,
陈润生、张黎明、王力在中国华录任职,翟智群在华录文化任职,李春义、陈秋
鸣分别在睿信投资、尚理投资任职,刘德宏在华录百纳有限任职。

2010 年 8 月至今,发行人改制设立为股份公司后,董事会成员由 7 名增至 9
名,由陈润生、张黎明、王力、刘德宏、翟智群、陈秋鸣、周煊、徐玉德、沈国
权担任董事,其中周煊、徐玉德(2011 年 6 月更换为崔军)、沈国权为公司独立
董事;除独立董事外,上述董事中陈润生、张黎明、王力在中国华录任职,翟智
群在华录文化任职(2011 年 5 月起任职于中国华录),陈秋鸣在尚理投资任职,
刘德宏在发行人任职。

发行人自 2008 年 9 月发行人设立董事会以来,在中国华录或华录文化任职
的董事始终在董事会中占有相对多数;如不考虑独立董事及由睿信投资、尚理投
资所提名的外部董事,在中国华录或华录文化任职的董事始终占剩余董事的半数
以上。

自发行人设立董事会至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根据华录百纳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应
有出席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此期间,由华录文化提名并在中国华录、
华录文化任职的董事始终占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因此对华录百纳有限董事会
决议事项享有否决权。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中国华录或华录文化以外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
动关系、协议或其他类似安排;除华录文化成立以来一直将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
核算外,中国华录始终对发行人进行国有控股公司管理,并于 2003 年成立华录
文化作为文化产业平台对包括发行人在内的文化企业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对发
行人的经营决策始终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

综合上述情况,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实际控制人始终为中国华录。

保荐机构意见:发行人自 2002 年 6 月设立以来,实际控制人始终为中国华
录,发行人最近两年内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披露的实际控制人真
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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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律师意见:中国华录对发行人的经营决策始终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发行人
的实际控制人始终为中国华录;发行人最近两年内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
作报告》中关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披露真实、准确。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除控制华录百纳外,华录文化还控制了一家企业,
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华录出版传媒有限公司(2010 年 9 月 8 日前名称为“华录电子
音像出版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西井路 3 号 2 号楼 1 单元 102


法定代表人:张黎明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2,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5 年 5 月 24 日

经营范围:①许可经营项目:配合本版电子出版物出版音像制品;出版社会
科学、文艺、教育、科学技术、娱乐游戏类电子出版物;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除
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②一般经营项目:
技术服务;设计、制作广告;销售影视器材。

华录出版传媒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华录文化 1,900.00 95.00
2 中国华录 100.00 5.00
合计 2,000.00 100.00

该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为 2,611.53 万元,净资产为 1,944.48 万元;2010 年营业收入为 1,426.28 万元,
净利润为 1.94 万元。该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1 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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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月 30 日,总资产为 3,161.42 万元,净资产为 1,979.28 万元;最近一期营业收
入为 741.38 万元,净利润为 34.80 万元。

(四)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二级子公司的情况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华录控制的二级子公司共计
8 家,控制关系如下图: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90.00% 87.33% 92.00% 96.15% 90.00% 73.00% 35.19% 49.00%

北 中
大 京 国
大 中 郴 大
连 易 华
连 国 州 华 连
金 华 录
汇 华 华 录 华
华 录 .
发 录 录 文 录
录 信 松
物 信 数 化 模
数 息 下
业 息 码 产 塑

10.00% 码 12.67% 产
3.85% 科 业 产
技 电
科 术 子
理 业 技 有 业
技 股 信
有 有 有 限 有
有 份 息
限 限 限 公 限
限 有 有
公 公 公 司 公
公 限 限
司 司 司 司
司 公 公
司 司


1、中国华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

法定代表人:陈润生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2 年 11 月 10 日

经营范围:录像机芯磁头磁鼓电机及与机芯产品有关的关键配套件摄录一体
化电子产品开发生产销售;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的开发生产发行;电子产品经
销及进出口;住宿、中西餐、衣物洗涤、食品百货工艺品(不含金银饰品)零售;
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开发、技术咨询、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汽车零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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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汽车(含小轿车)销售;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增值电信业务(凭许可证
经营);房屋出租。

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国华录 46,001.30 92.00

2 上海广电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3,998.70 8.00

合 计 50,000.00 100.00

该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为 38,398.23 万元,净资产为 25,067.32 万元;2010 年营业收入为 42,681.90
万元,净利润为-1,859.36 万元。该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
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为 37,861 万元,净资产为 26,182 万元;最近一期
营业收入为 20,969 万元,净利润为-1,041 万元。

2、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华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润生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240 亿日元

成立日期:1994 年 6 月 10 日

经营范围:录像机整机及关键件、光碟产品(VCD 及 CD 播放机、DVD 播放机
及刻录机、BD 播放机及刻录机的整机)及关键件(含无线数据传输功能的产品
及关键件)、投影机产品及关键件(含无线数据传输功能的产品及关键件)、家庭
影院及关键件(含无线数据传输功能的产品及关键件)、上述光碟产品以外的光
碟产品的关键件、数字 AV 网络系统领域的其他产品及关键件(含无线数据传输
功能的产品及关键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

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亿日元) 出资比例(%)
1 中国华录 117.60 49.00
2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62.40 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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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 60.00 25.00
合 计 240.00 100.00

该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为 503,922.20 万元,净资产为 231,673.19 万元;2010 年营业收入为 683,345.02
万元,净利润为 53,032.24 万元。该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
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为 468,066 万元,净资产为 200,072 万元;最近一
期营业收入为 313,456 万元,净利润为 12,400 万元。

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新科技园区西井路 3 号 3 号楼 535 房间

法定代表人:韩建国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6,7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1 年 4 月 30 日

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
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中国华录 2,357.78 35.19%
2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170.00 2.54%
3 林拥军 460.39 6.87%
4 宾慧等 27 名自然人股东 2,011.83 30.03%
5 人民币 A 股 1,700.00 25.37%
合 计 6,700.00 100.00

该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
的总资产为 54,175.02 万元,净资产为 13,100.21 万元;2010 年实现净利润为
3,853.61 万元。该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为 102,776.68 万元,净资产为 62,487.55 万元,最近一期净利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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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8.53 万元。

4、大连金华录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华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尹松鹤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0 年 1 月 28 日

经营范围:数字家电产品、通讯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研究、生产、
销售及服务(以上项目均不含专项);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生产科
研所需的进口业务(以许可证为准)。

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国华录 8,733.25 87.33
2 中国华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1,266.75 12.67
合 计 10,000.00 100.00

该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为 14,426.15 万元,净资产为 12,166.42 万元;2010 年营业收入为 15,154.17
万元,净利润为 2,430.57 万元。该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
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为 15,014 万元,净资产为 12,762 万元;最近一期
营业收入为 6,572 万元,净利润为 595 万元。

5、大连华录模塑产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 38 号

法定代表人:尹松鹤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1,203.67 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2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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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经营范围:精密模具、精密部件及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制造、技术服务
及维修;普通货运、小家电产品生产(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1 中国华录 878.68 73.00
2 香港法马克国际有限公司 324.99 27.00
合 计 1,203.67 100.00

该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为 22,682.95 万元,净资产为 14,095.07 万元;2010 年营业收入为 21,209.71
万元,净利润为 907.87 万元。该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为 24,727 万元,净资产为 13,665 万元;最近一期营
业收入为 11,630 万元,净利润为 321 万元。

6、郴州华录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出口加工区

法定代表人:陈润生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13,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5 年 6 月 10 日

经营范围:家用影视设备;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计算机及
配套设备;计算机软件及产品研究、技术开发、技术集成、生产、服务、销售自
产产品;法律法规允许的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未取得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

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国华录 12,500.00 96.15
2 中国华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500.00 3.85
合 计 13,000.00 100.00

该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为 21,066.91 万元,净资产为 8,273.98 万元;2010 年营业收入为 11,167.68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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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元,净利润为-1,871.06 万元。该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为 18,468 万元,净资产为 7,712 万元;最近一期营
业收入为 3,140 万元,净利润为-1,104 万元。

7、大连汇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

法定代表人:秦为革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517.60 万元

成立日期:1997 年 11 月 12 日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不含专项审批)、电子产品技术开发服务、百货、日
用杂品、五交化商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粮油(限零售)、经销;供热;
房屋租赁(受托经营)。

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国华录 465.80 90.00

2 大连金华录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51.80 10.00

合计 517.60 100.00

该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为 1,201.58 万元,净资产为 245.04 万元;2010 年营业收入为 1,197.84 万元,
净利润为-40.18 万元。该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为 828 万元,净资产为 297 万元;最近一期营业收入为 548
万元,净利润为-15 万元。

8、华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华录文化的具体情况请见本节“五、(一)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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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
其他有争议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
行人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六)其他股东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或
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六、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4,500 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1,5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6,000 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国有股东华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国有股转持义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上缴中央金库
方式替代。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 比例 持股数 比例
华录文化(SS) 1,800.00 40.00 1,800.00 30.00 国有股
睿信投资 450.00 10.00 450.00 7.50 法人持股

尚理投资 450.00 10.00 450.00 7.50 法人持股

刘德宏 900.00 20.00 900.00 15.00 自然人持股
邹安琳 378.00 8.40 378.00 6.30 自然人持股

吴忠福 360.00 8.00 360.00 6.00 自然人持股

陈亚涛 162.00 3.60 162.00 2.70 自然人持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 - - 1,500.00 25.00 公众股
合 计 4500.00 100.00 6000.00 100.00 -

注:“SS”为“State-owened Shareholder”的缩写,表示该股东为国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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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二)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股东总计七名,具体持股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华录文化 1,800.00 40.00

2 刘德宏 900.00 20.00

3 睿信投资 450.00 10.00

4 尚理投资 450.00 10.00

5 邹安琳 378.00 8.40

6 吴忠福 360.00 8.00

7 陈亚涛 162.00 3.60

合计 4,500.00 100.00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公司自然人股东刘德宏在发行人处担任董事、总经理;公司自然人股东邹安
琳在发行人处担任项目经理;公司自然人股东吴忠福、陈亚涛未在发行人处担任
任何职务。

(四)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

1、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情况

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一名自然人股东吴忠福,具体过程如下:

2010 年 3 月 28 日,华录百纳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刘德宏将所持的公
司 8%(对应出资 100 万元)股权转让给吴忠福。同日,刘德宏与吴忠福签订了
《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2010 年 4 月 12 日,公司领
取了股权转让完成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0 年 4 月 14 日,吴忠福支付
了全部股权转让款项 1,200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华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500.00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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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2 刘德宏 250.00 20.00

3 上海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5.00 10.00

4 上海尚理投资有限公司 125.00 10.00

5 邹安琳 105.00 8.40

6 吴忠福 100.00 8.00

7 陈亚涛 45.00 3.60

合计 1,250.00 100.00

2、转让定价及依据

依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为华录百纳有
限 200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每份出资对应的净资产 7.16 元,转让价格为每份
出资 12 元,溢价率为 67.60%。

3、新增股东简历

新增股东吴忠福简历如下:1992 年至 1994 年为杭州江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
公司员工;1994 年 2000 年为杭州宏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1996 年至 2002
年为杭州宏洋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 年至 2005 年为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分公司总经理;2005 年至 2007 年为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05
年至今为浙江中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4、资金来源

根据吴忠福出具的《资金来源说明》,其本次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为:其参
加工作至今的工资收入 400 万元;其家庭成员收入 200 万元;其他投资收入 200
万元;2003 年至 2008 年承包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期间的收入 400
万元。

针对本次股权转让,股权转让人刘德宏及受让人吴忠福分别出具《承诺函》,
承诺“股权转让行为真实有效,受让人与转让人之间、受让人与其他任何第三方
均不存在委托、信托等方式替他人持股的情形,且无潜在的股权纠纷。本次股权
转让事宜不存在涉及利益输送的行为。承诺人愿对上述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刘德宏与吴忠福之间没有直系亲属关系及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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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五)发行人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股东刘德宏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华录文化 6.25%的股权,并担任华录
文化董事,二者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发行人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发
行人全体股东之间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华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和国
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11]121 号《关于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
权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国有股东
华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义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
司以现金上缴中央金库方式替代。

2、公司股东上海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尚理投资有限公司、邹安琳、
吴忠福、陈亚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的股东刘德宏承诺:自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有股份。

(七)发行人在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历次股权转让、分红过程中涉及缴纳
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发行人在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历次股权转让、分红过程中涉及缴纳个人所
得税的情况如下:

1、发行人成立至今于 2008 年 6 月 6 日进行过一次分红,当时发行人股东均
为法人,不存在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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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2、发行人成立至今共进行过三次股权转让,其中 2010 年 3 月股权转让为自
然人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即自然人刘德宏将所持华录百纳有限的 8%股权以 1,200
万元转让给吴忠福,刘德宏的纳税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3、2010 年 8 月,华录百纳有限以 2010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母公司净资产折
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刘德宏、吴忠福、邹安琳、陈亚涛按其
持股比例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分别为 586,690.38 元、234,676.15 元、246,409.96
元、105,604.27 元,共计 1,173,380.76 元,尚未缴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上述四位自然人股东存在被税务部门追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对此,发行人 4 名自然人股东于 2011 年 4 月 30 日出具《承诺函》,承诺:4
名自然人股东愿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缴纳时依法缴纳,并
对华录百纳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保证华录百纳及其社会公众股东不会因此受到损
失。

保荐机构意见:发行人在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过程中相关自然人涉及缴纳个
人所得税情况,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已出具书面承诺,承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及对发行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赔偿义务,其未缴纳相关个人所得税事项对发行
人不构成重大影响,也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律师意见:就发行人整体变更过程中自然人股东可能被追缴的个人所得税,
相关自然人股东均已出具《承诺函》承诺缴纳,并承诺对发行人由此可能受到的
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因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自然人股东未缴纳个人所得
税的情形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七、发行人曾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
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有关情况

本公司自前身华录百纳有限成立以来,不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
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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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基本情况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共有在册员工 42 人。

1、员工专业结构

岗位类别 员工人数 所占比例

制作管理类 11 26.19%

发行销售类 9 21.43%

行政财务类 16 38.10%

研发类 6 14.28%

合 计 42 100%

2、员工受教育程度

学历 员工人数 所占比例

硕士及以上 8 19.05%

本科 19 45.24%

大专及以下 15 35.71%

合 计 42 100%

3、员工年龄分布

年龄区间 员工人数 所占比例
30 岁以下 18 42.86%
31-50 岁 20 47.62%
50 岁以上 4 9.53%
合 计 42 100%

(二)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等情况

1、社会保险

发行人实行劳动合同制,员工的聘用和解聘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办理。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于报
告期前已为员工制订了必要的社会保障计划,根据国家和各地方有关规定,为员
工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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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在册员工 42 人,社会保险
具体执行情况如下表:

缴费比例
项目 缴费人数 未缴人数
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20% 8% 37
医疗保险 9%+1% 2%+3 元 37
工伤保险 0.30% - 37
城镇户口 1% 0.20% 37
失业保险
非城镇户口 1% - - -
生育保险(注) 0.8% - 15

注:因《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154 号)适用于“本市
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上述生育保
险中统计人数仅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

发行人有 5 名职工未在发行人处缴纳社会保险,均由于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在
发行人处缴纳社会保险,其中有 2 名由其原单位代缴,3 名由其个人缴纳。对于
该等由个人缴纳的员工,发行人已实际向其支付了单位应当承担的部分。上述未
在发行人处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均已出具了书面文件,确认系由其个人原因无法
在发行人处缴纳社会保险,同时承诺不会因此要求发行人承担任何责任并将赔偿
发行人就此可能遭受的相关损失。发行人控股股东华录文化出具承诺:华录百纳
存在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在华录百纳缴纳社会保险之情形,如出现该员工要求华
录百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社保主管机关要求华录百纳依法为其缴纳社保费用、
滞纳金和罚款时,华录文化将以自有资金及时足额缴纳相关社保费用、滞纳金及
罚款。

(1)根据北京市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1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
《证明信》,公司(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110105032529)“2008 年 1 月至 2011
年 6 月期间未发现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也未有因违法受到
本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不良记录。”

(2)根据北京市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1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
《证明信》,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华录百纳文化经纪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登记证
号码:110107010163)“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6 月期间未发现有违反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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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也未有因违法受到本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
理的不良记录。”

(3)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阳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司主要人员由华录百纳相关
人员兼任,在该公司住所地雇用了 1 名员工处理当地事务,双方为劳务关系,无
须缴纳社会保险。

(4)公司子公司大连华录百纳影视广告有限公司未聘用员工,其经理由华
录百纳总经理刘德宏兼任,社会保障事宜由华录百纳办理。

2、住房公积金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员工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为:单位缴费 12%、个人 12%。

发行人于 2009 年 11 月开始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在此之前发行人未按相
关政策规定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在上市辅导期内发行人对此进行了规范,于
2010 年 11 月补缴了 2008 年 1 月-2009 年 10 月期间欠缴的员工住房公积金,补
缴金额为 38.82 万元,其中 2008 年须补缴金额为 17.55 万元,占发行人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 1.10%;2009 年须补缴金额为 21.27 万元,占发行
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 0.96%。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不存在需要
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1)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景山管理部 2011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证
明》,公司(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号:079205)“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发现违
反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2)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景山管理部2011年7月7日出具的《证
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华录百纳文化经纪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号:
087545)“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发现违反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
为。”

(3)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阳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司主要人员由华录百纳相关
人员兼任,在该公司住所地雇用了1名员工处理当地事务,双方为劳务关系,无
须缴纳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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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4)公司子公司大连华录百纳影视广告有限公司未聘用员工,其经理由华
录百纳总经理刘德宏兼任,住房公积金事宜由华录百纳办理。

九、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的重要承诺

(一)股份自愿锁定以及权利未受限的承诺

本公司全体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向公司出具了《股份自
愿锁定承诺》,详细内容请见本节“六、(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
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全体股东及作
为股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本公司全体股东承诺各自所持股份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质押、担保、冻结等权
利受限情况,也不存在法律争议或纠纷。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录、控股股东华录文化及其它股东均向公司出具了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详细内容请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一、(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出具的承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中国华录、控股股东华录文化及其它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华录已就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向公司出
具了《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详细内容请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三、(六)
发行人关于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全
体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华录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自然人股东关于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所涉税项的相关承诺

在发行人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时,自然人股东刘德宏、吴忠福、邹安琳、
陈亚涛须按税法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尚未缴纳,为此上述自然人股东出具《承
诺函》,承诺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缴纳时依法缴纳,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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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华录百纳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保证华录百纳及其社会公众股东不会因此受到损
失。

(五)控股股东华录文化关于发行人社会保险事项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华录文化出具承诺:华录百纳存在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在华
录百纳缴纳社会保险之情形,如出现该员工要求华录百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社
保主管机关要求华录百纳依法为其缴纳社保费用、滞纳金和罚款时,华录文化将
以自有资金及时足额缴纳相关社保费用、滞纳金及罚款。

(六)自然人股东关于股权转让行为真实性的承诺

2008 年 10 月,百纳文化将所持华录百纳有限的全部股权(40%股权)转让
给刘德宏、邹安琳、陈亚涛三名自然人,上述股权受让人分别出具《承诺函》,
承诺受让人与转让方之间、受让人与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存在委托、信托等方式
替他人持股的情形,且无潜在的股权纠纷。

2010 年 4 月,刘德宏将华录百纳有限部分股权(8%股权)转让给吴忠福,
股权转让人刘德宏及受让人吴忠福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股权转让行为真实
有效,受让人与转让人之间、受让人与其他任何第三方均不存在委托、信托等方
式替他人持股的情形,且无潜在的股权纠纷。本次股权转让事宜不存在涉及利益
输送的行为。承诺人愿对上述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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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影视剧的投资、制作、发行及衍生业务。公司的主营业务中,
电视剧和电影业务分属影视产业中的两个细分行业。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其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业务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性质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电视剧 10,926.08 100.00 21,551.94 97.85 10,078.73 90.47 8,391.95 100.00

电影 - - 474.00 2.15 1,062.00 9.53 - -

合计 10,926.08 100.00 22,025.94 100.00 11,140.73 100.00 8,391.95 100.00



(二)公司主要产品

公司电视剧业务形成的主要产品是电视剧作品及其衍生产品,衍生产品包括
植入性广告、电视图书出版等。

公司电影业务形成的主要产品是电影作品及其衍生产品,衍生产品包括植入
性广告、贴片广告、电影图书出版等。

(三)公司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

公司自 2002 年成立至今一直从事电视剧投资、制作、发行及衍生业务;公
司 2009 年开始参与电影投资,电影业务处于尝试性投资阶段,电影业务收入占
比很小;公司 2010 年 7 月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录百纳文化经纪有限公司,
该公司从事艺人经纪及相关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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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二、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按照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传播与文化产业,
所属具体行业为广播电影电视业下的电视、电影子行业。

鉴于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电视剧业务比重非常大、电影业务收入比
重非常小,且电影业务与电视剧业务又有很多相似之处,故本节将重点介绍电视
剧行业情况,简要介绍电影行业情况。

(一)行业监管体系

1、行业主管部门

(1)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宣部是中共中央主管意识形态方面的综合职能部门,其对电视电影行业的
管理体现在宏观管理方面,主要包括:负责指导全国理论研究、学习和宣传工作;
负责引导社会舆论;负责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
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负责提出并
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定政策、法规,按照党
中央的统一工作部署,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2)国家广播电视电影总局

国家广电总局为电视剧电影业务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管理职能分别由其下
设的电视剧管理司和电影管理局负责。

2、行业政策法规

目前对公司电视剧业务及电影业务的开展较为重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下:

序号 法律法规名称 生效日期 文件编号/发文单位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10 年 4 月 1 日 国家主席令[2010]第 26 号
2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997 年 9 月 1 日 国务院令[1997]第 228 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2002 年 9 月 15 日 国务院令[2002]第 359 号
4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2006 年 7 月 1 日 国务院令[2006]第 468 号
5 电影管理条例 2002 年 2 月 1 日 国务院令[2001]第 342 号
6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2004 年 8 月 20 日 国家广电总局令[2004]第 3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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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 2004 年 10 月 21 日 国家广电总局令[2004]第 41 号
8 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 2004 年 10 月 23 日 国家广电总局令[2004]第 42 号
9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 2010 年 7 月 1 日 国家广电总局令[2010]第 63 号
国家广电总局、商务部令
10 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 2004 年 11 月 10 日
[2004]第43号
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的补 国家广电总局、商务部令
11 2005 年 5 月 8 日
充规定 [2005]第50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促进广播
12 2004 年 2 月 10 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
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
13 2005 年 3 月 15 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的通知
广电总局关于印发《电视剧拍摄制作备
14 2006 年 5 月 1 日 广发剧字[2006]第 15 号
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加快电影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15 2004 年 1 月 8 日 广发影字[2004]41号
的通知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规范《国产电视剧发
16 2005 年 1 月 17 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行许可证》填写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关于加
17 2002 年 8 月 30 日 广发影字[2002]第 886 号
强影视摄制活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影视剧著作权保护工
18 1995 年 8 月 20 日 广播电影电视部
作的通知
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影视节
19 2007 年 9 月 26 日 广发[2007]第 98 号
目版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规范电视
20 2004 年 6 月 25 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剧演职人员字幕的通知
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重申电视剧使用
21 2005 年 10 月 8 日 广发剧字[2005]第 560 号
规范语言的通知
关于制作播出理论、文献电视专题片的
22 1999 年 3 月 30 日 广发编字[1999]第 137 号
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调整重大
23 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电视剧立项及完 2003 年 7 月 28 日 广发编字[2003]第 756 号
成片审查办法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涉案
24 2004 年 4 月 19 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剧审查和播出管理的通知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红色经典”改编电
25 2004 年 5 月 25 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视剧审查管理的通知
26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 2005 年 4 月 6 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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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加强少儿广播影视节目建设的意见
的通知
27 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2006 年 1 月 12 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
28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纲要 2006 年 9 月 13 日

29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2009 年 9 月 26 日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繁荣发
30 2010 年 3 月 19 日 银发[2010]第 94 号
展的指导意见
文化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31 2003 年 9 月 4 日 文产发[2003]第 38 号
的若干意见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十
32 一五”时期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的 2006 年 11 月 15 日 广发[2006]第 55 号
通知
文化部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
33 2009 年 9 月 10 日 文化部
意见
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
34 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 2003 年 12 月 31 日 国办发[2003]第 105 号
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拍摄影视
35 剧作品外商所得发行收入税务处理问 1995 年 7 月 19 日 国税发[1995]第 136 号
题的通知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36 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 2005 年 3 月 29 日 财税[2005]第 2 号
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37 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 2009 年 3 月 27 日 财税[2009]第 31 号
的通知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加快浙江影视
38 2004 年 8 月 6 日 浙广局发[2004]143 号
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浙江横店影
39 2004 年 3 月 31 日 东政发[2004]28 号
视产业实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3、行业监管政策

依据前述相关政策法规,电视剧行业相关管理规定如下: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的资格许可

新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或已有企业申请增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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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范围,须首先按管辖权范围取得广电总局或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发放的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依法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经营广播
电视节目无需另行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2)电视剧制作的资格许可

电视剧由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
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和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
机构制作,但以上机构在具体制作电视剧时还须事先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应当经广电总局批准,广电总局对电视剧制作单位和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为《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俗称“乙证”)
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俗称“甲证”)两种:乙证由具备制作电视剧
申请资格的上述机构按管辖权范围向广电总局或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申请并
批准取得,其仅限于该证所标明的剧目使用,有效期一般不超过 180 日;电视剧
制作机构在连续两年内制作完成 6 部以上单本剧或 3 部以上连续剧(3 集以上/
部)的,可向广电总局申请并批准取得甲证,甲证有效期为 2 年,期内对持证机
构制作的所有电视剧均有效,期满持证机构可以申请延期。

(3)电视剧题材立项及拍摄制作的行政管理

对于一般题材的电视剧,无须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只须按管辖权范围向广电
总局或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进行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即可,广电总局按月在其网
站上对内容及手续齐全的电视剧目予以公示;广电总局成立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
影视创作领导小组,负责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的电视剧创作的组织指导、剧本立
项把关和完成片审查,该小组在中宣部的指导下,由广电总局具体开展工作。广
电总局在其网站上对该类电视剧的立项和摄制分别予以公示。

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通过开展电视剧题材规划,加强对电视剧制作的
引导、协调和服务。

(4)电视剧的内容审查管理

电视剧拍摄完成后,必须按管辖权范围经过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局审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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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才能获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广电总局设立电视剧审查委员会,负责其
管辖权范围内的电视剧审查工作;省级广电局设立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负责审
查其辖区内电视剧制作单位制作的或与辖区外单位联合制作并使用本辖区单位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电视剧;广电总局设立电视剧复审委员会,负责对送审
单位不服广电总局审查委员会或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的审查结论提起的复审申
请进行复审。

(5)电视剧的发行与播出管理

电视剧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后,电视剧制作单位可以发行或委托其他
机构发行该国产电视剧。电视剧的播出业务由电视台经营。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
播电视节目内容,应当进行播前审查和重播重审。

电影行业监管政策与电视剧行业类似,分为电影制作资格准入许可制度、电
影摄制行政许可制度、电影内容审查制度以及针对电影发行放映的许可制度。

(二)电视剧行业的状况与特点

1、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对电视剧制作业务的准入许可逐步放
开,对境内资本从事电视剧制作业务已基本放开。目前政策准入门槛较低,行业
内企业数量众多。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网站资料,2007 年-2010 年持有《广播电视
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机构数量如下图: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网站 2010 年发行许可通告资料,2010 年取得发行许可证
的电视剧共计 436 部 14,685 集。经统计,上述电视剧由 259 家制作机构投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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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其中投资制作 1 部电视剧的制作机构为 168 家,投资制作 2 部电视剧的制作
机构为 51 家,投资制作 3 部电视剧的制作机构为 19 家,投资制作 4 部及以上的
制作机构合计为 21 家。可见,我国尽管电视剧制作机构数量众多,但实力参差
不齐,很多制作机构一年或多年内无法投资制作完成 1 部电视剧。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网站 2010 年发行许可通告资料等统计,2010 年获得《国
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最多的前 10 名制作机构的情况如下表:

排名 制作机构 部数 集数
中央电视台(含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
1 17 459
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
2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9 320
3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9 280
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含海南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浙江
4 9 272
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含东阳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
5 7 298
司)
6 广东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 6 438
7 安徽电视台 6 202
8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6 196
9 浙江影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 189
10 广东南方电视台 5 167
- 全国 436 14,685
前十名占全国总产量的比例(%) 18.35 19.21

注:由于通告的制作机构与实际的制作机构可能不一致,以上统计中公司数据以自身为
实际制作机构为准,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数据来源于该
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其余制作机构数据统一以通告的制作机构为准。根据影视行业相关
法规,电视剧制作机构摄制电视剧须经过备案公示,电视剧发行前须送审并取得发行许可证。
影视剧备案公示表的报备机构以及发行许可证的制作机构与投资制作的机构不一致在行业
内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在实际从业活动中,各制作机构均可以按项目便利性、紧迫性自主报
备送审或交由合作方报备送审。确认影视剧版权所有者并不以发行许可证证载机构为主要依
据,而是以原始投资合同及版权声明书等为判断依据。

从上表可以看出,即使是行业排名第一的电视剧制作机构,其产量(部数)
也仅占全国的 3.90%,这反映出我国电视剧行业市场集中度不高、明显优势企业
较少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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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很多小型或者实力不强的制作机构即使投资制作
完成了电视剧,但也不能完全保证该电视剧投放市场,或者投放市场也只能在电
视台非黄金时段播出。根据广电总局“2009 年中国电视剧播出和制作业务调查”
发布的主要数据和结论,已取得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约有 17.4%在 1-3 年内无
法销售;仅有 50%的电视剧能进入卫视综合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电视剧无法销售
或者难以进入黄金时段播放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制作方无法收回成本。根据
《2009 年中国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报告》,每年我国电视剧制作企业中盈利的比例
不足 50%,保持连续盈利的公司占比则很小。

2、主要企业及市场份额

国内电视剧制作机构按性质可概括性分为国有制作机构和民营制作机构两
大类,具体如下表:

性质 主要类型 代表机构
中国电影集团公司
中直单位制作机构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八一电影制片厂
军队下属制作机构
空军政治部电视艺术中心
国有制作机构
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
广电系统下属制作机构
湖南电视台
中国青少年音像出版社
出版系统下属制作机构
天津市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已上市民营制作机构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民营制作机构
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未上市民营制作机构
北京鑫宝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

华录百纳系中央企业中国华录控制的电视剧制作企业,是中直单位制作机构
中少数市场化运作的电视剧制作企业之一。

3、主要进入障碍

(1)资金壁垒

电视剧制作属于资金投入型行业,电视剧投资制作的业务模式要求制作机构
前期投入大量资金,以支付制作成本。目前,由于观众的欣赏层次日益提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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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精致的电视剧更受市场的青睐,这对前期资金投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对于资金实力不强、融资渠道欠缺的企业而言,电视剧行业的资金壁
垒十分明显。

(2)政策壁垒

虽然电视剧行业政策准入门槛较低,国内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证》企业数量众多,但电视剧拍摄完成后,必须按管辖权范围通过广电总局或省
级广电局审查,才能获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未获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的电视剧无法进入市场。对于已经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广播影
视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不得发行或者停止播出的决定。

因此,即使获得行业准入资格,若制作机构无法把握正确的价值导向和政策
导向,其投资制作的电视剧仍然存在不能发行或播出的可能。

(3)人才壁垒

电视剧投资制作是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相关方面优秀的专业人才进行
操作和实施。在研发及立项阶段,需要经验丰富、能敏锐把握市场主题、注重电
视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选题人员,精通创作、熟悉电视剧拍摄方式的
专业编剧。在拍摄及后期制作阶段,需要具备管理能力卓越的制片人、能综合各
种创作元素的导演、表演功底深厚的演员以及技术专业的拍摄团队。电视剧行业
的专业人才需要通过长期的实践积累才能培养完成,因此行业优秀的专业人才一
直处于紧缺状态。这为知名度不高、实力较弱、无力聘任优秀专业人才的制作机
构设置了进入壁垒。

(4)资源运用的壁垒

电视剧的制作不仅需要投入资金、聘用专业人才,更需要制作企业拥有整合
和运用业内各项资源的能力。制作企业需要紧密把握市场状况和观众需求变化,
研发或选用优秀的剧本,配备适当的主创人员,才有可能制作出具备适销性的电
视剧。目前行业内只有少数企业具备资源聚集能力,大多数制作企业即使拥有了
较为充裕的资金、聘用了相关人才,在短时间内也无法成功地将所需资源进行有
效整合,难以制作出被市场认可的电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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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销售壁垒

电视剧的销售对象为电视台、新媒体公司以及音像出版社等,目前各级电视
台仍然是电视剧制作机构的主要客户。其中,中央及各省级电视台由于覆盖面及
影响力均优于其他地方电视台,成为各制作机构积极争夺的客户资源。CSM2009
年全国收视调查网基础研究的数据显示,在全国卫视频道覆盖率排名前二十位的
频道中,有六个省级电视台频道,其余全部为中央级频道,这类覆盖率高的电视
台更倾向与口碑良好、制作水准获得市场认可的制作机构合作。因此,新成立的
制作机构在短时间内是难以打开销售渠道的。

4、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

2005 年-2010 年我国电视剧产量变化情况如下图:




(数据来源:根据广电总局网站公布数据整理)

由上图可以看出,我国电视剧部数产量保持在 400 部以上,集数产量波动较
大,总体呈上升趋势。我国电视剧集数产量自 2005 年起开始快速增长;受国际
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的影响,2009 年电视剧集数产量出现较大幅
度回落;随着经济回暖以及国家政策对文化产业支持力度的加大,2010 年电视
剧集数产量迅速回升。

2005 年-2009 年我国电视剧电视台市场产值(电视台采购电视剧的交易金
额)变化情况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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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会刊》总第 5 期)

电视剧的需求主要来自电视台。电视剧电视台市场产值自 2005 年以来呈现
上升趋势,2007 年以后出现快速增长。即使在电视剧集数产量回落的 2008 年、
2009 年,电视剧电视台市场产值仍然出现较大升幅。这种现象,一方面反映出
电视剧的发行价格整体上升,另一方面显示电视台倾向于花更多的资金购买能保
障收视率的精品剧。

全面分析,电视剧市场处于总体供过于求,精品剧供不应求的状态。根据广
电总局“2009 年中国电视剧播出和制作业务调查”发布的主要数据和结论,已
取得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约有 17.4%在 1-3 年内无法销售;仅有 50%的电视剧
能进入卫视综合频道黄金时段播出。

相对于电视剧整体产量,精品剧较为稀少,因此当电视剧制作机构在对某部
电视剧进行前期宣传时,如果电视台根据合作经验、制作机构口碑、主创人员知
名度等判断该部电视剧能成为精品剧,会在该部电视剧取得发行许可证之前即主
动与制作机构签订购买协议;对于特别看好的高品质电视剧,电视台会高价竞购
首轮卫星频道播映权甚至是独家首轮卫星频道播映权。

除传统电视台市场呈现出精品剧供不应求的状态外,新媒体对电视剧尤其是
精品剧的需求在逐渐上升。目前我国新媒体市场主要由网络视频市场、IP 电视
市场、手机电视市场及公共视听载体市场四部分组成。电视剧交易最频繁、需求
最大的新媒体市场为网络视频市场。网络视频市场的交易中,交易双方主要为视
频制作机构(含电视剧制作企业)和视频服务提供商,交易标的为电视剧的信息
网络传播权。根据艾瑞咨询《2009-2010 年中国在线视频行业发展报告》(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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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网络视频行业市场总收入为 28 亿元。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2009 年中国网民网络视频应
用研究报告》,在网络视频用户对内容的选择上,电影、电视剧是网络视频用户
最为喜爱的内容类型,分别以 77%和 70.5%的比例位居前列,热映的影视剧成为
各家视频服务提供商争夺的热门资源。

为了留住用户,各视频服务提供商会同实力雄厚、作品精良的电视剧制作机
构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优先购买该制作机构制作的电视剧。如从事网络版权交
易的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华录百纳于 2010 年 1 月 9 日签订了《信
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协议》,一次性一揽子购买了华录百纳以前年度及报告期
内投资制作的相关 16 部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5、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目前,电视剧的主要客户为电视台,电视剧的发行价格主要为影视剧制作企
业以电视剧成本为基础进行合理盈利预测后,经与电视台沟通确定。电视台会综
合参考该企业以往电视剧的收视率、电视剧主创人员及其他关键方的知名度,以
及当前市场需求,判断电视剧价格。如一部电视剧能进入卫星频道黄金时段播出,
则发行价格将相对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如不能进入卫星频道,则发行价格通常低
于行业整体平均水平,制作企业甚至难以收回成本。

目前,实力不同的制作企业间利润水平差异较大,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
局发展研究中心《2009 年中国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报告》,2008 年上半年,251 家
制作机构中:40%实现盈利、44%收支持平、13%出现一定亏损、3%严重亏损。通
常实力雄厚、口碑好的制作企业,能制作出更为精良的电视剧作品,议价能力相
对较强,通常能以较高的价格发行电视剧,而实力弱小的制作企业议价能力通常
也较弱,只能被动接受电视台提出的价格。

6、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1)影响行业发展的主要有利因素

①国家政策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

近年来国家推出多项政策,大力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为电视剧行业实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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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营造了一个较为宽松和有利的发展环境。

A、2006 年 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
意见》。该意见的实施,对于加快发展我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促进文化建设
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该意见
要求重塑文化市场主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的公
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大力推进文化领域所有制结构调整,坚持以公有
制为主体,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逐
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B、2006 年 9 月,《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出台。该纲要
明确指出要发展重点文化产业,在重点领域取得跨越式发展。关于影视制作业,
要发展影视内容产业,提升电视剧、非新闻类电视节目和电影、动画片的生产能
力,扩大影视制作、发行、播映和后产品开发,增加数量,提高质量。

C、2009 年 9 月,国务院发布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该规划指出,文化
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
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
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影视制作业要提升影片、电视剧和电视节目的生产能
力,扩大影视制作、发行、播映和后产品开发,满足多种媒体、多种终端对影视
数字内容的需求;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境外影视展等国际大型文化活动;加大税收
扶持力度,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
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

D、2009 年 9 月,文化部连续出台《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和《文
化部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文化产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鼓励文化产业积极吸收社会
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显示出国家对文化产业的大力支持。其中要开展《国家
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评选认定工作,对出
口业绩突出的文化企业给予奖励。

E、2010 年 2 月,商务部等十部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出口重点
企业和项目目录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将进一步加大对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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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项目的支持力度,率先培育一批中国文化出口品牌企业和品牌项目,加快提升
文化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国家对于文化企业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实行税收
优惠政策、提供金融支持、提高出口便利化水平。

F、2010 年 3 月,中宣部、银监会、证监会、广电总局等九部委出台《关于
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明确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对我国
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积极探索适合文化产业项
目的多种贷款模式,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
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加强适合于创业板市场的中小文化企业项目的筛选和储备,
支持其中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

G、2010 年 10 月,中共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召开,会议提出,推动文化产
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要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升国家软实力。推进
文化创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增强文化发展活力,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
业。

H、2011 年 10 月,中共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
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提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增强国家文化
软实力,弘扬中华文化,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②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带动文化消费发展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逐渐减轻了
基本物质生活的压力,可以有更多的精力从事提高生活质量和满足精神文化需要
的活动。人们从偏重物质需求到重视精神文化需求的转变,推动了我国消费结构
和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提高。文化产业的振兴、文化产品的繁荣将是经济结构调
整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物质的繁荣与精神文化需求的发展相辅相成,互为促
进。这种关系在电视剧行业中体现为经济发展水平同广播电视收入的正相关。

下图为 2006 年至 2009 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与全国广播电视收入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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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为 2009 年国内生产总值前十名的省市和广播电视业收入前十名的省市
对比表:

名次 省市 国内生产总值(亿元) 名次 省市 广播电视收入(亿元)
1 广东 39,082 1 上海 144.31
2 江苏 34,061 2 广东 127.42
3 山东 33,805 3 江苏 124.06
4 浙江 22,832 4 浙江 117.88
5 河南 19,367 5 北京 101.45
6 河北 17,027 6 湖南 75.65
7 辽宁 15,065 7 山东 74.88
8 上海 14,901 8 四川 43.91
9 四川 14,151 9 湖北 42.45
10 湖南 12,930 10 辽宁 40.57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广电总局网站、《2009 年中国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报告》)

通过以上图表可以看出,国内生产总值与全国广播电视收入正相关,经济发
展水平越高的地区,广播电视业收入一般也越高。我国整体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
将直接促使广播电视行业快速发展。从社会财富增长看,我国社会财富总量不断
增加,2010 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已达到 39.8 万亿元,跃居世界第二;财政收
入突破 8 万亿元,企业和个人储蓄也大幅度增加,这些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奠定
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从文化产出能力看,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占经济总量 7 成以上的现代服务业
的主力是文化创意服务业,其产值约占 GDP 总量的 1/3,我国与这些国家的差距
显而易见。从文化消费能力看,一般来说,当一国人均 GDP 超过 3,000 美元时,
文化消费会快速增长;当一国人均 GDP 接近或超过 5,000 美元时,文化消费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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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井喷”现象。我国人均 GDP 在 2010 年末已超过 4000 美元,但目前居民文化
支出总量不到 1 万亿美元,与中等收入国家应达到的 4 万亿美元文化消费总量差
距明显。所以,不论是从产出能力还是消费能力看,我国文化产业增长潜力巨大。

③电视广告收入增长保证了电视台对精品剧的采购

2007 年至 2009 年,全国电视台广告收入持续上升,具体情况如下表:

项目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电视广告收入(亿元) 675.82 609.16 519.21

(数据来源:2009、2010 年《中国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报告》)

电视台广告收入规模与电视台电视剧播出份额占比密切相关,互为前提,相
互促进。广告收入为采购电视剧提供了资金保证,电视剧的播出又直接吸引了广
告资金投入。根据《2009 年中国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报告》,除了中央电视台因为
处于特殊地位,其新闻、体育、电影频道独具权威性,导致这些节目的广告收入
超过电视剧外,其他电视台由电视剧带来的广告收入在总收入中都占最大份额。

目前我国广播电视台播出节目中,电视剧的播出份额所占比例最高。各电视
台为了追求更高的广告收入,会继续保持电视剧的播出份额,并持续购进电视剧,
尤其是高品质电视剧。

④新媒体发展迅速,带来电视剧新增需求

我国新媒体市场中的网络媒体市场处于快速上升通道,网民用户不断攀升。
下图为 2005 年至 2010 年我国网络用户数量及互联网普及率变化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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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 第 26 次报告)

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培养了大规模的网络视频用户,也为传统电视剧制作行业
带来了新机遇,截至 2009 年底,我国网络视频用户规模已达 2.4 亿,国家广电
总局批准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站达 398 家,各视频网站之间的激烈竞争
使越来越多的视频服务提供商倾向于直接与电视剧制作机构签订电视剧信息网
络传播权许可合同。

在网络媒体市场繁荣发展的同时,其他新媒体产业也在平台与内容建设上取
得突破。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2010 年中国广播电影电视
发展报告》,截至 2009 年年底,国家广电总局共批准 6 家广电机构建设全国性
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10 家建设地方性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8 家开展手机
电视内容服务业务。目前已经有 20 多个省级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运营主体和同
级的中国移动通信运营主体在技术和市场层面进行了对接。

⑤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公众版权意识逐步提高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正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国家通过各种手段促使
商家(含视频服务提供商)、终端消费者(含电视剧观众)提高版权意识。对影
视剧版权的保护是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点之一,目前,各视频网站未经许
可播放影视剧的情况已有效减少。2010 年 9 月,国家版权局公告,已有 15 家国
内知名视频网站进入主动监管网站,为提高版权管理水平在行业内起到很好的示
范作用。随着知识产权体系日趋规范,视频提供商对版权的重视度提高,电视剧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价值得以通过版权交易实现,交易价格开始大幅提升。

⑥电视剧出口业务发展迅猛,激发行业新亮点

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国际地位的提升,我国对外文化交流日益增多,电视
剧作为内涵丰富、表达直观的文化载体,必然成为文化交流、文化输出的重要手
段。

据中央政府门户网站载,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介绍,2009 年我国
影视节目出口影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总金额约达 8,613.2 万美元,其中影视节
目出口总时长约 10,617.2 小时,比 2008 年增长 2.4%;出口额 5,898 万美元,
比 2008 年增长了 44.2%。其中,电视剧出口 152 部 7,259 集 5,444 小时,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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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2,004.8 万美元,占到了 34%。

在电视剧出口业务势头良好的同时,国家广电总局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在
2010 年 8 月签署了《关于扶持培育广播影视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合作协
议》,拟通过金融平台和资本市场助推影视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根据协议,
在今后 5 年合作期内,中国进出口银行计划为我国广播影视制作企业提供不低于
20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融资支持。

以上事实表明,电视剧在文化传播体系中占据了重要地位,行政主管部门为
推动文化产品创新出口、支持电视剧海外推广创造了良好条件。

在文化交流、文化输出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的背景下,出口业务在电视剧行业
成长期内必将进入迅猛发展的新阶段,这将为电视剧行业整体发展带来新的亮
点。

(2)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①资金瓶颈制约

影视行业的业务特点决定了影视制作企业在规模不断扩张中需要持续大量
的资金投入。由于影视制作企业普遍为“轻资产”企业,对外融资方式中,除以
股权融资形式直接融资外,可行的方式为以应收账款质押、第三方提供担保、以
著作权质押或多重方式结合进行贷款等,其中著作权质押获取贷款操作最为简
便。

相对传统抵押方式而言,以著作权为质押物是新型质押方式,银行普遍对此
种质押方式持观望及谨慎态度,造成影视制作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获取的资金较为
有限,无法有效缓解规模扩张带来的资金压力,目前只有少数有市场影响力及行
业地位的影视制作企业能够单纯以著作权抵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本公司以著作
权质押的单一方式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开发银行”)
获得贷款 3,000 万元,占公司全部借款的比例较低,这既反映出华录百纳的实力
获得了银行业认可,但也体现出银行业对影视制作企业贷款的谨慎态度。

②优秀专业人才短缺

影视行业人才培养强调在实践中积累经验,而我国现有针对影视剧制作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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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的院校教育缺乏针对性强的实践过程,造成高等院校毕业生难以立刻胜任工
作。另一方面,培养优秀专业人才所需的周期较长,以培养执行制片人为例,一
名普通从业人员,至少需要全程参与制作完成 2-3 部电视剧,才有可能发展成为
合格的执行制片人。

随着影视行业的发展,电视剧交易规模的扩大,现有的优秀人才数量已经同
市场需求不相匹配,制作机构间对优秀专业人才的抢夺现象比较严重。部分制作
机构在获得剧本和前期资金后,由于无法或不能按预定时间组建制作团队而影响
了正常拍摄。

③引进剧、海外剧同国产电视剧播出形成一定竞争

目前,我国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部分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成熟的影
视剧制作产业链,能投入大量资金、运用先进特技、使用著名演员制作电视剧。
尽管由于文化差异和政策限制的原因,内地剧依然在各电视台黄金时段占据主
流,但引进剧购入成本低,适合在电视台非黄金时段播出,吸引了部分观众,因
此引进剧仍然占据了电视台小部分播出份额。同时,随着国际间文化交流的不断
扩大,部分网络视频用户乐于通过网站收看海外剧,因此各视频网站会直接购买
海外剧版权并播放。

整体上,港台、韩国的引进剧占据了电视台非黄金时段电视剧播出的部分份
额,海外剧占据了部分网络媒体市场电视剧播放份额,客观上同国产电视剧的播
出形成了一定的竞争。

7、行业主要特点

(1)经营模式

电视剧行业具有独特的经营模式,不同于制造业等行业。

电视剧制作企业普遍采取“轻资产”的经营方式,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主要要
素投入为剧本及剧本研发支出、演职人员劳务、道具及其他制作耗费等,拍摄制
作过程中所需的专用设施、设备、场景等主要通过租赁取得,而不需要投入较多
的诸如生产线、厂房等固定资产。

电视剧的生产以剧组为组织单位,以独家投资摄制或联合投资摄制方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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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电视剧的销售主要是电视剧著作权的多次授权使用,销售客户主要是各级电
视台,制作机构销售给电视台的是电视剧的播映权。

(2)区域性特征

我国的电视剧制作企业大多分布在北京、浙江、陕西、上海等省市。上述地
区集中了全国大部分的电视剧制作力量,是我国电视剧的重点生产地区。

(3)周期性特征

电视剧行业属于文化产业,其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均 GDP 的增长水平密
切相关,经济强势增长必然带动包括电视剧在内的文化产业的发展。同时,作为
文化行业,电视剧行业存在着“口红效应”:经济不景气的时候人们的购买力降
低,物质需求会紧缩,而文化消费既能满足精神需要,又符合其承受能力,需求
会相对增加,行业受经济周期负面影响较低。

(4)季节性特征

电视剧行业没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8、上下游行业情况及影响

(1)上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电视剧制作行业与其上下游行业构成电视剧产业链,相关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如下图所示:




(2)上游行业及对本行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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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制作的上游行业主要包括电视剧剧本提供方、主创人员劳务提供方以
及场地、器材提供方。

电视剧剧本在电视剧的整个制作过程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拥有优秀
的剧本已经成为制作高质量电视剧的前提。但电视剧创作在我国尚未产业化、规
模化,除专业剧作家外,导演、少数影视制作企业的研发机构也能提供优秀的剧
本。影视制作企业自身的剧本研发能力可有效防范剧本质量不稳定及剧本价格上
升带来的风险。

电视剧主创人员包括导演、制片人、主要演员及其他剧组核心成员。其中,
导演能综合电视剧制作过程中的各种创作元素,制片人能贯彻制作企业的理念,
因此在主创人员中占据核心地位,对电视剧的整体质量构成重要影响。此外,知
名电视剧演员亦对电视剧收视率形成一定影响。为避免形成对单个导演或演员的
依赖,同时保证电视剧的整体质量,有经验、有实力的制作机构会有效组合导演、
制片人、演员等主创人员。

电视剧制作过程中,还需要租赁场地与器材等。这部分原材料通常通过与专
业团队或个人签订协议的方式获得,采购价格主要受社会总体物价水平变动与人
工成本变动影响,整体较为稳定。

(3)下游行业及对本行业的影响

电视剧制作的下游行业主要为电视台、新媒体公司与音像出版社等媒体机
构。

电视台是电视剧最主要的播放平台,也是制作机构的最重要客户,制作机构
的收入绝大部分来源于对电视台的销售。电视台与新媒体公司都以直接播放的形
式将电视剧呈现给观众,都以各种形式向观众投放广告,广告收入的高低主要取
决于电视剧收视率或点击率的高低,因此二者倾向于采购高品质的电视剧。这种
需求对于促进电视剧品质提高有很大积极作用。制作机构收入中来自音像出版市
场的比重很低,所以音像出版社对于电视剧行业的影响较为有限。

(三)电影行业基本情况简述

电影行业与电视剧行业在监管体系、经营模式、行业特点等诸多方面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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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游机构、销售方式等少数方面存在不同之处。

1、电影行业的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目前国有电影制作机构继续保持着原本的市场主体地位,但面临着民营企业
的竞争压力,有被民营机构赶超之势。从市场化程度来看,电影产量的数量分布
比较平均,据国家广电总局统计数据显示,2009 年国产电影产量为 456 部,同
期国内电影制作机构逾 400 家,平均每家电影制作机构年产约 1 部电影。

电影行业中,国有电影制作机构主要有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上海电影集团公
司等,民营电影企业的代表如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

电影行业利润的最主要来源是票房分成收入。近年来,我国电影票房收入持
续快速增长。根据广电总局网站资料,中国电影票房连续 6 年保持了 25%以上的
增长率,2010 年全国城市电影票房收入达到 101.72 亿元,其中国产影片票房收
入为 57.34 亿元,进口影片票房收入 44.38 亿元。

目前,我国电影市场中国产电影的收入集中化程度较高,部分导演、演员的
票房号召力更是加剧了电影的收入集中度。每年数百部电影中,票房排名前十的
影片贡献的收入占据了国内电影总收入的大部分,以 2010 年电影票房收入数据
为例,据广电总局网站公布的数据及中国产经新闻报的报道,2010 年国产影片
产量共 526 部,117 部影片得以上映,其中票房排名前十的影片收入共 28.13 亿
元,占国产影片票房收入的 49.07%,其中排名第一的《唐山大地震》票房收入
共 6.73 亿元,占比高达 11.74%。余下 107 部影片票房收入共 29.2 亿元,这部
分电影大多难以让制作机构收回成本,更无法对制作机构形成利润来源。

2、电影行业与电视剧行业的主要不同之处

(1)下游行业不同

电影行业的下游机构以院线和电影院为主,电影通过影院直接销售给观众,
因此电影行业受影院及屏幕数量影响较大。

我国院线和影院的地域分布较不平衡,其与各地区经济实力和电影消费能力
正相关,北京、上海及沿海发达省份的院线及影院数量明显多于内陆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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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销售模式不同

电影销售模式为:电影发行公司委托院线公司负责影片的放映工作,院线公
司根据旗下所属影院的情况对影片放映进行统一的安排及管理。电影发行公司、
院线公司和影院通常按照 40:10:50 的比例对影片票房收入进行分配。电影的发
行成本和宣传成本都远高于电视剧相应成本。

(3)季节特征不同

经过十年的发展,我国电影的档期概念日渐成熟,目前形成以春节档、五一
档、暑期档、国庆档和贺岁档这五大档期为主,以情人节、清明节和端午节等几
个小档期为辅的格局。由于电影行业存在档期现象,所以电影业的票房收入根据
档期呈现较为明显的季节性,即夏季(暑期档)和冬季(贺岁档及春节档)是国
内电影票房收入的两个波峰。

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成立至今一直致力于电视剧投资制作,在电视剧行业具有较高的品牌知
名度和市场地位。

(一)电视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情况

公司自成立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累计投资制作并取得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
41 部,上述电视剧均实现了播出,其中大部分实现了较高的盈利。2008-2010
年公司投资制作并取得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 13 部,具体情况如下表:

国产电视剧产量(部数) 国产电视剧产量(集数)
年份
公司 全国 占比 公司 全国 占比
2010 年 7 436 1.61% 298 14,685 2.03%
2009 年 3 402 0.75% 94 12,910 0.73%
2008 年 3 502 0.60% 93 14,498 0.64%

2008-2010 年公司累计电视剧发行收入超过 4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年份 公司电视剧发行收入(万元) 电视剧电视台市场产值(亿元) 占比
2010 年 21,551.94 80 2.69%
2009 年 10,078.73 69 1.46%
2008 年 8,391.95 55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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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0,022.62 204 1.96%

(电视剧电视台市场产值数据来源: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会刊总第 5 期,其中
2010 年数据为该刊物预估数)

从以上两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电视剧产量和电视剧发行收入呈持续上
升趋势,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在 2010 年大幅度提升。

(二)电视剧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1、中央电视台下属电视剧制作机构

中央电视台为国家副部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国家广电总局。其下属电视剧制
作主体主要包括:(1)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国家级电视制作专业机构,是中央
电视台所属的专门从事电视剧创作生产的单位;(2)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为中
央电视台全资公司,业务包括影视制作、节目销售、网络传播、广告营销、旅游
开发、市场调查、实业开发等;(3)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主要业务为拍摄
纪录片。中央电视台下属电视剧制作机构为国内最具实力的电视剧制作机构之
一。

根据广电总局 2010 年发行许可通告资料,经统计与计算,中央电视台(含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2010
年电视剧产量占全国总产量比例按部数统计为 3.90%,按集数统计为 3.13%,制
作剧目包括《画家村》、《江姐》等 17 部共 459 集。

2、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兄弟”)

华谊兄弟为国内首批创业板上市公司之一,业务涵盖电影、电视剧和艺人经
纪服务,是国内最具实力的民营影视制作企业之一,电视剧代表作包括《我的团
长我的团》、《士兵突击》等。

根据华谊兄弟披露的 2010 年年度报告,华谊兄弟 2010 年电视剧收入 3.23
亿元,制作剧目包括《复婚》、《风声传奇》等 9 部共 280 集。依据该年报结合广
电总局 2010 年发行许可通告资料,经计算,华谊兄弟电视剧产量占全国总产量
比例按部数统计为 2.06%,按集数统计为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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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是目前国内较大民营影视制作企业之一,成立时间较
早,代表作包括《亮剑》、《永不瞑目》等。

根据广电总局 2010 年发行许可通告资料,经统计与计算,海润影视制作有
限公司(含海南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浙江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2010 年
电视剧产量占全国总产量比例按部数统计为 2.06%,按集数统计为 1.85%,制作
剧目包括《烈火红岩》、《江湖绝恋》等 9 部共 272 集。

4、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策影视”)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为国内创业板上市公司之一,为国内民营影视制
作企业,代表作包括《中国往事》、《倾城之恋》等。

根据华策影视披露的 2010 年年度报告,华策影视 2010 年电视剧(投拍剧)
收入 1.81 亿元,制作剧目包括《天师钟馗》、《就想爱着你》等 9 部共 320 集。
依据该年报结合广电总局 2010 年发行许可通告资料,经计算,华策影视电视剧
产量占全国总产量比例按部数统计为 2.06%,按集数统计为 2.18%。

(三)公司在电视剧行业的竞争优势

1、切合市场的产品定位,良好的作品收视率及业内赞誉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近市场、大制作、出精品”的经营理念,紧紧把
握中央电视台和省级卫视黄金时段电视剧市场的主流需求,投资制作的电视剧基
本在中央电视台或省级卫视黄金时段实现了播出,其中多部电视剧为当年较高收
视率和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精品剧或热播剧。

报告期内发行人共投资制作了 16 部电视剧,其中《男生日记》属于青少年
题材剧,《淘气包马小跳》属于长篇儿童故事剧,均非定位于黄金时段播出的重
点打造剧目。《沉默》因题材限制暂未定位于黄金时段播出。其余 13 部电视剧均
按剧目定位与各大电视台签订首轮卫星频道黄金时段销售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表:

序号 剧目 按首轮卫星频道黄金时段播出购买的电视台客户
1 《豪门金枝》 河北电视台、四川广播电视集团、贵州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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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贵与安娜》 河北电视台、安徽电视台、陕西电视台、吉林电视台
3 《难为女儿红》 广东电视台、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4 《媳妇的美好时代》 北京电视台、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影视剧中心
5 《苍穹之昴》 北京电视台(独家首轮上星)
6 《谁知女人心》 广东电视台、云南电视台、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北京电视台、云南电视台、重庆广播电视总台、上海文
7 《黎明之前》
广新闻传媒集团影视剧中心
8 《红楼梦》(新版) 安徽电视台、北京电视台
9 《我的美丽人生》 中央电视台(独家首轮上星)
10 《母亲的战争》 河南电视台、安徽电视台、山东电视台
11 《浪漫向左婚姻往右》 陕西电视台、辽宁电视台、安徽电视台、河北电视台
12 《永不磨灭的番号》 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北京电视台
13 《吃亏是福》 河北电视台、陕西电视台

报告期内发行人定位于卫星频道黄金时段打造的 13 部电视剧已全部(100%)
实现预期。

该等作品在影视行业各类评奖中屡屡获奖,具体获奖情况请见本节“七、 二)
公司主要产品获得荣誉及奖项情况”的相关内容。

在从公开渠道能够取得且已经纳入收视率排名的电视剧中,公司投资制作的
电视剧大多在销售对象所在地的收视率情况良好,《媳妇的美好时代》、《王贵与
安娜》、《对峙》、《双面胶》、《使命》、《汉武大帝》等在当地电视台收视率排名中
名列前茅,具体情况如下表:

平均收
剧目 播出频道/颁奖单位 电视剧收视率排名/奖项
视率
北京电视台影视剧中心 10.91% 2010 年北京电视台所有电视剧中收视率最高
上海电视台电视剧频道 8.0% 2009 年上海市场第 4 名
《媳妇的美好
- 2009 年中国电视剧上海排行榜收视榜第 3 名
时代》 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
- 2010 年中国电视剧上海排行榜收视榜第 3 名
济南广播电视台 - 2010 年度最佳收视奖
上海电视台电视剧频道 8.2% 2009 年上海市场第 2 名
深圳电视台一套(都市
《王贵与安 5.9% 2009 年深圳市场第 2 名
频道)
娜》
北京电视台影视频道 8.4% 2009 年北京市场第 3 名
安徽卫视 5.6% 2009 年合肥市场第 4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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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 10.8% 2009 年南京市场第 5 名
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 - 2009 年度收视榜电视剧频道第 1 名
吉林电视台 - 2008 年度黄金档电视剧收视排行第 2 名
福建城市台 - 2009 年福建城市台节目联盟电视剧收视 10 强
吉林电视台法制频道 2008 年度黄金档电视剧
吉林电视台 -
《对峙》 收视排行第 1 名
东方电影频道 - 2007-2008 年度收视第 3 名
山东有线电视中心 - 2008 年度电视剧收视率排行榜第 3 名
吉林电视台 - 2008 年度黄金档电视剧收视排行前 10 名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2008 年度电视剧收视贡献奖
《双面胶》
北京电视台 - 2007 年度优秀收视贡献奖
贵州电视台 - 2007 年度全国收视贡献大奖
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 2007 年度收视贡献奖
《使命》 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 - 2005 年新闻娱乐频道黄金档第 1 名
第 2 届电视剧风云盛典最佳收视第 3 名(2005
《汉武大帝》 光线传媒及 AC.尼尔森 -
年度)
《苦菜花》 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 - 2005 年度新闻综合频道黄金档第 4 名
《浴血男儿》 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 - 2005 年度新闻综合频道非黄金档第 4 名
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 2010 年度中国电视剧上海排行榜收视榜“收视
《黎明之前》 -
责任公司 贡献奖”
《红楼梦》(新
东方电影频道 2010-2011 年度收视优秀奖
版)

注:未取得平均收视率数据的为该电视台为公司颁发的奖项,取得平均收视率数据的来
源于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中国电视收视年鉴 2010》。

2、经验丰富、业内资深的高层经营团队

公司高层经营团队由刘德宏先生、罗立平先生和赵卫华女士组成。刘德宏先
生自公司成立至今一直担任总经理,凭借多年的行业经验和市场感觉,紧跟时代
脉搏和市场主题,坚持思想性、艺术性与商业性有效结合,严格把握电视剧选材、
主创人员选择和立项关。罗立平先生为公司分管制作业务的副总经理,自公司成
立至今一直分管电视剧制作业务,统筹其负责的各部电视剧制作,并对电视剧的
财务预算、资金开支、摄制进程、剧组人员选聘等方面进行管理。赵卫华女士为
公司分管发行业务的副总经理,自 2002 年开始从事电视剧营销工作,2008 年进
入公司以来一直分管电视剧发行业务。上述三人均为具有丰富经验、优秀业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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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业内人士,三人分工协作、默契配合,形成了高度一致的企业文化与经营理
念,保证了公司业务持续、稳健、健康的发展与提高。

上述三人的执业经历情况如下表:

担任总制片人的剧目 担任总监制的剧目
《无盐女》、《十八岁的天空》、《缘海情天》、
《四大名捕斗将军》、《铁血青春》、《苦菜花》、
《王贵与安娜》、《难为女儿红》、
《绝对计划》、《荆轲传奇》、《汉武大帝》、《迎
《媳妇的美好时代》、《苍穹之
刘德宏的 春花》、《使命》、《问君能有几多愁》、《传奇
昴》、《谁知女人心》、《黎明之
执业经历 皇帝朱元璋》、《哭也不流泪》、《女生日记》、
前》、《红楼梦》(新版)、《我的
《贞观之治》、《大工匠》、《局中局》、《山菊
美丽人生》、《吃亏是福》、《永不
花》、《双面胶》、《岁月》、《旗舰》、《对峙》、
磨灭的番号》
《万历首辅张居正》、《豪门金枝》、《男生日
记》、《浪漫向左婚姻往右》
担任制片人的剧目 担任监制的剧目
《十八岁的天空》、《缘海情天》、《四大名捕
《浴血男儿》、《无盐女》、《汉武
斗将军》、《铁血青春》、《苦菜花》、《绝对计
大帝》、《局中局》、《山菊花》、《岁
划》、《荆轲传奇》、《迎春花》、《使命》、《问
罗立平的 月》、《媳妇的美好时代》、《苍穹
君能有几多愁》、《传奇皇帝朱元璋》、《哭也
执业经历 之昴》、《黎明之前》、《我的美丽
不流泪》、《贞观之治》、《大工匠》、《双面胶》、
人生》、《旗舰》、《王贵与安娜》、
《万历首辅张居正》、《豪门金枝》、《男生日
《浪漫向左婚姻往右》、《永不磨
记》、《难为女儿红》、《谁知女人心》、《红楼
灭的番号》
梦》(新版)
担任总发行人的剧目 担任发行人的剧目
《媳妇的美好时代》、《苍穹之
昴》、《黎明之前》、《我的美丽人
赵卫华的 生》、《谁知女人心》、《沉默》、《淘
执业经历 气包马小跳》、《甜蜜蜜》、《我们 《金粉世家》、《龙票》、《吃亏是福》
生活的年代》、《靠近你、温暖
我》、《浪漫向左婚姻往右》、《永
不磨灭的番号》


鉴于优秀的业务经验以及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刘德宏先生在中国广播电视
协会电视制片委员会第 8 届“全国十佳电视制片”评选活动中被评为“全国十佳
电视剧出品人”,于 2010 年 11 月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为“石
景山区优秀人才”。罗立平先生在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制片委员会第 8 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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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十佳电视制片”评选活动中被评为“全国十佳电视剧制片人”,在乐视网 2011
乐视影视盛典活动中被评为“电视剧金牌制作人”。

3、强大的发行营销能力与核心客户优势

公司拥有高效营销团队,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影视剧销售网络,电视剧产品销
售渠道畅通,公司自成立以来取得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均实现了发行与播出。近
年来,公司加大了海外市场拓展力度,取得了较好效果。

(1)报告期内取得发行许可证且全部或基本完成首轮发行合同签订工作的
13 部电视剧预售合同金额占全部首轮发行合同金额的比例、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各剧单集累计合同价格以及客户家数的情况统计如下表:
单位:万元、%
电视剧 预售比例 单集价格 客户家数
《永不磨灭的番号》 100.00 249.06
《红楼梦》(新版) 87.62 164.17
《媳妇的美好时代》 83.18 136.55
《黎明之前》 92.44 126.85
《苍穹之昴》 44.36 116.99
《王贵与安娜》 75.00 116.20
《我的美丽人生》 92.52 107.88
《吃亏是福》 100.00 105.00
《谁知女人心》 96.19 88.21
《沉默》 88.86 76.28
4(公司只享有卫星频道发行和除
《母亲的战争》 100.00 74.12
电视台以外的其他收益)
《豪门金枝》 8.48 66.07
《难为女儿红》 82.18 57.43

以上 13 部电视剧其单集销售价格均大大高于同期同类型电视剧市场平均水
平,其中半数以上电视剧单集销售价格超过了 100 万元。

(2)报告期内取得发行许可证且全部或基本完成首轮发行合同签订工作的
13 部电视剧中共涉及的销售对象近百家,范围十分广泛,其类型包括:A、中央
电视台;B、省级电视台;C、市级电视台;D、境外客户;E、中间商(公司将市
场较小且分散的地区电视播映权由其买断);F、新媒体公司;G、音像出版社;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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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性广告业务的客户;I、电视图书出版商。在上述 13 部电视剧中参与 5 部以
上采购的客户,公司将其定义为核心客户,该等客户与公司形成并保持了良好的
合作关系,同等条件下公司优先将投资制作的电视剧出售给他们。核心客户具体
包括如下 12 家:北京电视台、安徽电视台、河北电视台、湖南广播电视台、广
东电视台、四川广播电视集团、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上海
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山东省影视节目交流中心、宁波电视台、北京盛世骄阳文化
传播有限公司。

客户数量众多、类型多样以及预售比例较高,既体现出公司强大的电视剧制
作能力、良好的产品品质,也充分体现了公司强大的发行营销能力。

4、卓越的业内资源集聚能力及公司品牌号召力

公司充分抓住文化行业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和国家实施“广播影视精品工程”
的契机,立足年年打造优秀精品电视剧的经营思路,整合行业资源,不断提升品
牌形象,不仅获得了合作方、客户和观众的广泛认同,也与众多主创人员建立了
良好的合作关系与共赢局面,公司业内资源聚集能力极大提高与增强。

(1)公司自成立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已投资制作完成了 41 部电视剧,与众
多著名导演、编剧、演员等主创人员建立了友好关系,其中若干导演、编剧、演
员等因相关电视剧作品的优良市场反响而获得了市场赞誉及行业奖项。如海清、
林永健、黄海波、吴秀波、柏寒等众多演员通过与公司的合作,影响度和知名度
都大幅提升;刘江、滕华弢、徐纪周等导演以及王丽萍、黄珂、曹盾等编剧在与
公司合作过程中都创作出了其最具影响力的代表作,上述人员的具体获奖情况请
见本节“七、(二)公司主要产品获得荣誉及奖项情况”。

鉴于公司丰富的行业经验、多元的发行渠道以及良好的市场口碑,众多导演、
编剧倾向于主动与公司展开合作,借助公司提供的优势资源平台,共同制作具有
一定社会影响力和较高收视率的优秀电视剧,实现公司品牌和个人价值的共同提
升。

(2)在影视行业优秀主创人才资源较为紧缺、影视制作企业竞争激烈的环境
下,公司已就相关电视剧落实或基本确定了导演与编剧,保证了公司现有及未来
两年拟投资制作电视剧的顺利实施和正常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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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1-2012 年拟投资制作电视剧已落实的相关导
演及编剧情况如下:

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序 合作剧目
导演及编剧 代表作 (以下“甲方”均指发行人、“乙方”均指
号 (名称暂定)
导演或编剧,该剧指“拟合作剧目”)
导演:滕华弢 《双面胶》《王贵 乙方担任该剧导演,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指
与安娜》 导;期限至该剧取得发行许可证为止。
赵赵:《动什么,
1 《麻雀与凤凰》 甲方委托乙方就该剧的全部剧本进行修改
编剧:赵赵、 别动感情》
及二度创作工作;期限至该剧拍摄完毕为
曹盾 曹盾:《王贵与安
止。
娜》
《岁月》《媳妇的
乙方担任该剧导演,并进行剧本修改工作。
导演:刘江 美好时代》《黎明
甲方按最终的聘用合同向乙方支付酬金。
之前》
2 《红色年轮》 苏黎明:《真情年 甲方或合作方委托乙方修改该剧剧本;乙
编剧:苏黎 代》 方须按甲方意见修改分集大纲并得到甲方
明、孙海军 孙海军:《我们无 认可;合作期限至该剧拍摄结束。
处安放的青春》
导演:刘江 同上
《成吉思汗》《走 经与联合投资方协商,主创人员均与联合
3 《大辽河》
编剧:俞智先 西口》《康熙大帝》 投资方直接签订合同。
《艰辛》
导演:何群 《使命》《沉默》 已落实合作意向
4 《零炮楼》 《使命》《因为有
编剧:张栩 发行人直接向权利人购买剧本版权。
爱》
导演:马进 《幸福来敲门》 已落实合作意向
5 《好人白小丁》 《闯关东》
编剧:高满堂 已落实合作意向
《大工匠》
乙方担任该剧的导演;乙方应接受甲方的
《马文的战争》
导演:余淳 管理指导;期限至该剧取得发行许可证为
《老牛家的战争》
止。
6 《火车头》 孙沙:《第三个谋
编剧:孙沙、 杀者》《当代风格》
甲方委托乙方创作该剧剧本。
杜丽娟 杜丽娟:《九香》
《快乐老家》
导演:余淳 同上 经与合作方协商,聘任余淳为导演;合作
7 《媳妇底线》
编剧:娟子 《浪漫向左婚姻 方提供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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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右》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该剧导演;乙方应接受
导演:徐纪周 《中国刑警》 甲方的管理和指导;期限至该剧取得发行
8 《歧路兄弟》 《杀虎口》《永不 许可证为止。
磨灭的番号》 乙方对剧本进行创作;合作期限至该剧拍
编剧:徐纪周
摄完毕为止。
甲方聘任乙方担任该剧的导演及编剧;乙
导演/编剧: 《苍穹之昴》 方应依据甲方认可的导演脚本进行拍摄和
9 《结案》
黄珂 《黎明之前》 制作;合作期限至该剧取得发行许可证为
止。
《无盐女》 甲方聘任乙方担任该剧导演;合作期限至
导演:胡意涓
《男才女貌》 该剧完毕。
10 《锁梦楼》
甲方聘任乙方创作该剧剧本;合作期限至
编剧:丁亚民 《京华烟云》
该剧拍摄完毕。
《母亲的战
《我和我的女 导演:刘新 经与联合投资方协商,导演、编剧与联合
11 争》《保姆》
儿》 投资方直接签订合同
编剧:翘楚 《母亲的战争》
甲方聘任乙方创作该剧剧本,乙方按照甲
12 《深宫惊梦》 编剧:杨海薇 方的要求及时对创作成果进行修改;合作
《孝庄秘史》《苍
期限至交付剧本为止。
穹之昴》
甲方委托乙方创作该剧剧本;合作期限至
13 《大宅怨》 编剧:杨海薇
该剧拍摄结束。
编剧:司徒志 《快乐东西》《福 甲方委托乙方完该剧编剧工作;合作期限
14 《谁比谁幸福》
岚 娃奥运漫游记》 至乙方交付电视剧剧本为止。
《立春》《孔雀》 甲方委托乙方根据小说《蓝蓝的天》改编
《追忆似水年
15 编剧:李樯 《姨妈的后现代 创作电视剧文学剧本,剧本名称《追忆似
华》
生活》 水年华》;合作期限至该剧拍摄结束。
丁洁茹为公司员工,已指定其就该剧进行
16 《逃离大城市》 编剧:丁洁茹 《淘气包马小跳》
剧本原创。
李克威:《我们的
法兰西岁月》;黄
编剧:李克
伟民:《虾球传》、 经与联合投资方协商,主创人员与联合投
17 《钱战》 威、黄伟民、
《悠悠寸草心》; 资方直接签订合同
庄宇新等
庄宇新:《梅艳芳
菲》、《目击者》
18 《暗杀》 编剧:柳桦 《洪湖赤卫队》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该剧的改编编剧工作。
19 《大江东去》 编剧:张延纪 《风云 1949》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该剧的改编编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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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法兰西
20 《我是骑兵》 编剧:李克威 发行人直接向权利人购买剧本版权。
岁月》

此外,2011-2012 年拟投资拍摄的电视剧中《青春四十》导演为刘新,编剧
为姚远、孙宇燕,该剧已于 2011 年 8 月取得发行许可证;《浪漫向左婚姻往右》
导演为曹保平,编剧为娟子,该剧已于 2011 年 5 月取得发行许可证。

5、国有背景实际控制人的优势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录为国务院国资委主管的中央企业中唯一专业从事
数字音视频领域技术研究、软硬件应用开发和信息文化产业的大型企业集团。中
国华录定位于打造以信息产业为基础的信息产业和文化产业互相融合的新型企
业集团,充分利用自身信息技术的先发优势结合文化产业的发展机遇,从“中国
第一录”、“世界 DVD 工厂”发展成为“数字音视频的国家队”,已经构建了数
字音视频内容、服务、终端三大产业板块,实现了从“内容创作——数字加工——
数字出版发行——数字终端制造及数字院线”的综合布局,初步建立了较完整的
新型信息文化全产业链的业务格局,已形成“国内最完整的高清数字光盘产业
链”、“国内央企唯一的高清视频、互动游戏及产业链”、“国内最大的高清版
权运营中心”、“国内领先的智能交通软件领先品牌”,拥有强大的技术、资金、
人才、品牌和管理实力。

2002 年中国华录前瞻性地投资与涉足文化内容产业,出资设立华录百纳,
充分抓住国内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历史机遇,开展影视业务经营。在华录百
纳成长过程中,中国华录从资金、人才、外部投资者引进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
和资源配置,促进了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定和良性发展。作为实际控制人,中国
华录通过其持股 90%的华录文化履行股东职能,积极履行外部监督、审计、国有
资产管理职能,促使华录百纳实现了依法经营和规范运作。

鉴于对公司未来前景持续看好,为使公司股票上市后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华录
文化所持股权不被过度稀释以及保持控制地位,华录文化的国有股转持义务将由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录以现金上缴中央金库方式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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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在电视剧行业的竞争劣势

1、资金实力不强

资金实力是决定影视制作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部分国内民营影视制
作机构通过上市融资或者吸收风险机构投资,资金实力雄厚,与之相比,发行人
资金实力不强,尽管发行人凭借丰富的运营经验和制作能力在行业中占据了一定
的优势地位,但有限的资金实力仍使发行人在竞争中处于相对不利地位。

2、融资渠道单一

发行人现有的融资主要方式为以电视剧著作权质押方式取得银行借款或者
由实际控制人提供委托贷款。由于银行普遍对著作权质押方式持谨慎态度,发行
人单纯依靠著作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借款的数量较少且提升空间有限,难以有效
缓解规模扩张带来的资金压力。

3、现有人才储备难以满足业务扩张的需求

近年来影视剧行业内优秀的专业人才争夺日趋激烈。尽管发行人已具备了与
目前制作发行能力相匹配的人员,但随着发行人业务的持续扩张,现有人员数量
将难以满足规模持续增长的要求。因此,如发行人不能及时足量地增加相应专业
人员数量,扩大人力资源储备规模,发行人在与其他人才储备充裕的影视制作机
构的竞争中将可能置于不利地位。

四、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主要产品用途

公司电视剧业务形成的主要产品是电视剧作品及其衍生产品,电影业务形成
的主要产品是电影作品及其衍生产品,两类作品的用途均为满足人们文化生活的
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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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营业务流程

1、电视剧业务流程

第一阶段:研发与立项


项目研发 公司内部立项 备案公示




第二阶段:拍摄及后期制作


后期制作与
组建剧组 电视剧拍摄 宣传与预售
内部审查




第三阶段:审核与发行

广电部门审
核,获得发行 销售
许可



(1)研发与立项

①项目研发

项目研发部根据日常调研的结果,结合电视台、观众对电视剧的需求,凭借
市场感觉触发创意;其次进行讨论和策划,确定项目题材;然后取得符合项目题
材的剧本。

剧本来源主要有三种模式。第一种为剧本原创,主要形式为项目研发部结合
市场调研,根据自身丰富的电视剧运营经验以及对未来市场的预测,自发创意,
对电视剧的题材主题、人物形象、故事情节、造型语言、艺术风格、投资制作和
市场营销等多方面形成初步的构想后,直接组织编剧创作剧本;第二种为编剧主
动与公司延续合作。由于公司具备卓越的业内资源集聚能力,能为编剧提供一个
充分发挥自己能力的优秀平台,众多编剧在与公司合作过后,主动向公司提供剧
本,公司根据自己对市场的把握和对观众口味的揣摩修改剧本;第三种为组织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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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即公司根据市场对小说、漫画等的反响,结合项目研发部的经验判断以及电
视剧市场的需求,购买小说、漫画等的电视剧改编权,并组织编剧按照公司意见
改编。此外,公司通过网络投稿、现场投稿等方式获得公众投稿的剧本,并组织
编剧按照公司意见对剧本进行改编。

②公司内部立项

公司设项目管理部,负责剧本立项初审。剧本孕育成熟后,项目管理部根据
《项目立项管理制度》,全面系统地对项目的制作及发行计划、拟聘用的主创人
员、资金需求、项目收益及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论证,评估剧本的社会价值和商
业价值,形成立项初审意见,提交项目决策委员会审核;项目决策委员会根据项
目管理部的立项初审意见,最终审定项目是否立项。审核通过的项目同意立项并
进入下一流程,审核未通过项目不予立项。

③备案公示

公司目前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证)》。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管理规定》及《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电视剧制作机
构应对其拍摄制作的电视剧进行备案公示。

备案公示分两种模式:一是公司作为中直机构,直接向广电总局申请备案公
示;二是根据项目的便利性、紧迫性等因素,由其他合作方之一向该机构所在地
的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申请备案公示。

经“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后,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开机拍摄制作。

(2)拍摄及后期制作

①组建剧组

剧组是影视行业特有的生产单位和组织形式,是为了完成影视剧作品临时组
建的工作团队。剧组的具体设置及职能请见本节“四、(三)、1、(2)、①组建剧
组”。

②拍摄

请见本节“四、(三)、1、(2)、②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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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宣传与预售

预先销售是电视剧销售的主要环节,指在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前通过协议
将未来电视剧版权(主要是电视播映权)提前销售给电视台等客户。同传统销售
方式相比,预售方式更有利于电视台提前安排公司制作电视剧的播出时间,有利
于公司抢占电视剧播出份额。

由于预售时电视剧尚未完成,预售的价格主要依据投资方品牌效应、投资规
模、主创人员知名度、剧本质量等要素结合良好的市场宣传效果形成。因此公司
根据拍摄电视剧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提高电视剧的关注度以提高电视剧销
售价格。宣传方式主要为电视台组织的媒体见面会、新闻发布会等。

在取得发行许可证并交付母带后,销售合同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即确认为销售
收入。

④后期制作及内部审查

后期制作是电视剧拍摄素材的再创作,是影响电视剧成败的重要因素,出色
的后期制作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主要工作包括画面对白剪辑、录制音乐、
动效和音响音效资料以及补录补拍相关镜头、制作片头片尾和对白字幕、混录合
成等。

后期制作完成后的电视剧提交项目管理部进行内容初审,根据《项目质量控
制制度》对项目的内容、质量等方面形成初审意见,提交项目决策委员会审核;
项目决策委员会根据初审意见并从政治、历史、文化、市场等多方面对项目进行
审核。审核通过的准备提交广电总局或申请备案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履行电
视剧内容审查;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及时调整及修正后重新报审。

(3)审核与发行

①广电部门审核、取得发行许可

广电总局或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对电视剧
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②发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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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后,公司进行电视剧的正式发售。电视剧的销售
对象比较单一,销售模式比较特殊,主要是直接将电视剧的播放权出售给各家电
视台。具体销售模式请见本节“四、(三)、1、(3)销售模式”。

2、电影业务流程

公司的电影业务规模较小,目前均为非执行制片方模式。

电影业务流程中研发与立项以及拍摄及后期制作环节与电视剧业务流程基
本一致,区别在于电影通常情况下没有预售,而是在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后集中销售。

电影业务流程中发行与销售环节与电视剧销售环节有所区别,其根本原因在
于电影与电视剧的销售对象不同,电视剧的主要销售对象为各级电视台,电影的
主要销售对象为院线公司。

(三)主要业务模式

1、电视剧业务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电视剧业务所发生的采购主要包括采购剧本或剧本创作与改编服务,演
职人员的劳务,场景、汽车、各类拍摄器材、服装等剧组生产工具的租赁,差旅、
食宿等剧组生活所需剧杂费,后期制作服务。

①剧本乃一剧之本,对整个电视剧的质量构成前提性条件。公司剧本的采购
模式包括剧本的直接采购以及剧本创作与改编服务的采购。目前市场环境下,剧
本采购费用在整个电视剧制作成本中占比很小,但是随着电视剧行业的发展,剧
本的优劣在电视剧质量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剧本的成本也会随之增加。公
司有剧本研发团队,不但可以根据著名编剧、作家的作品研发出符合市场需求和
观众口味的剧本,而且可以自行创作剧本,这为公司未来持续获得优秀的剧本提
供了有力保障。

②演职人员包括电视剧的主要演员和群众演员以及导演、制片主任、摄影、
统筹、美术、服装、化妆等职员。公司或剧组与演职人员签订《聘用演员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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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聘用职员合同书》,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时间及薪酬等。

③场景由剧组根据拍摄需要租用或临时搭建,租用一般按天计算场地费。剧
组拍摄所需的灯光器材、摄影器材、服装、道具、车辆等生产工具一般由公司或
剧组与设备提供方签订租赁合同,拍摄期间剧组使用该等生产工具,拍摄完成后
交还设备提供方。

④剧组拍摄期间演职人员生活需发生的差旅、食宿等,一般由剧组与食宿提
供方直接洽谈联系。

⑤后期及特效制作服务是指影视剧拍摄完成后,聘请专业的制作公司,根据
剧组提供的制作素材,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在剧组相关负责人的指导和配合下,
完成影视剧作品的后期及特效制作服务。通常情况下由剧组与制作公司签订《制
作合同》,由制作公司完成剪辑、电脑特效、非线编辑、声效、声音转换、录制
等工作。

(2)生产模式

公司电视剧生产是以剧组为生产单位,通过独家投资摄制模式或联合投资摄
制(执行制片方、非执行制片方)模式完成。

①组建剧组

剧组是由参与电视剧拍摄工作的演职人员组成的临时工作团队,按照职能细
分为若干工作组。通常情况下,一个剧组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制片人/执行制片
人/导演




制片 执行 摄影 录音 美术
主任 导演 师 师 师




制 剧 后 导 演 摄 照 录 美 服 化 道 置
片 务 勤 演 员 影 明 音 术 装 妆 具 景
组 组 组 组 组 组 组 组 组 组 组 组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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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剧组内各工作小组的主要人员构成如下表所示:

剧组部门 工作小组 主要人员
制片人/执行制片人、制片主任、现场制片、外联制片、生活制片、
制片组
会计、出纳
制片部门
剧务组 剧务主任、剧务、剧务助理、场务组长、场务
后勤组 医生、厨师、司机
导演组 导演、执行导演、副导演、导演助理、场记、统筹
导演部门
演员组 演员组长、主要演员、演员助理、群众演员
摄影组 摄影指导、摄影、摄影助理、摄影场工
摄影部门
照明组 照明(灯光)师、灯光助理、场工、发电车司机
录音部门 录音组 录音师、录音助理、现场录音师、后期混录师
美术组 美术师、副美术、美工、美工助理
服装组 服装组长、服装设计、服装助理、服装员
美术部门 化妆组 化妆组长、化妆设计、化妆助理、化妆员
道具组 道具组长、道具助理、道具员
置景组 置景组长、置景副组长、置景工


剧组的总负责人包括制片人/执行制片人。制片人会在组建剧组前就根据制
作机构的要求对电视剧做出定位,从整体上把握影视剧的拍摄方向。通常情况下,
制片人协助导演工作,同时确保导演的拍摄风格和思路与公司的定位不发生较大
偏差。执行制片人协助制片人统筹整部电视剧的制作,对电视剧的财务预算、资
金开支、摄制进程、剧组人员选聘等方面进行管理。有时制片人亲自兼任执行制
片人。

剧组的艺术负责人为导演,导演是电视剧艺术创作的灵魂。导演根据自己的
理解和拍摄风格指导影视剧拍摄过程中各环节,包括拍摄前的选景和定景以及拍
摄后的剪辑制作。

制片部门对制片人/执行制片人负责,是剧组正常运作的基础,在制片人/
执行制片人的领导下监制整部电视剧的制作,经办剧组的日常管理、财务开支、
后勤保障等行政工作,并为剧组提供拍摄和生活所需的各种设备和服务。

导演部门对导演负责,包括副导演、场记、剪辑等岗位。副导演一般分为现
场副导演和演员副导演,前者负责在现场传达和落实导演意图以及给演员说戏,
后者负责挑选演员以及所有演员准时到场拍摄的协调工作;场记负责记录每次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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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的详细情况,包括镜头号、时码、景别、镜头内容、演员台词等,还包括服装、
化妆、道具等细节的记录,为拍摄期间的接戏、后期剪辑、配音等工作提供准确
的内容和数据;剪辑负责对编机或非线性编辑机进行画面和声音的编辑,通过对
镜头的剪切和画面的特效处理,更好地表达导演的创作意图。

摄影部门的负责人为摄影师,另设摄影指导、摄影助理、跟机员等岗位。摄
影师直接对导演负责,在领会导演创作思想后根据分镜头剧本拍摄出效果最佳的
镜头,用影像传达导演题图。摄影风格常常决定了一个作品的整体风格,因此导
演与摄影师的沟通合作异常重要,导演一般会选择自己比较熟悉和了解的摄影师
或者拍摄同类题材的经验丰富的摄影师。

录音部门的负责人为录音师,另设录音助理、现场录音师和后期混录师等岗
位。现场录音师负责选择、操作所有的音响设备,安排声音录制,监督录制质量,
后期混录师负责后期配音和混音工作。同期录音的电视剧,现场录音师兼任混录
师。

美术部门统筹整个电视剧的美术风格,包括内容繁多,分为若干工作小组,
由各组人员具体设计操作。包括美术组、服装组、化妆组、道具组、置景组等。
拍摄武侠片或战争片题材,另设烟火组、特技组等。

剧组产生的费用构成电视剧营业成本的主要部分,因此剧组的资金管理是行
政管理的重点。剧组的工作成果是素材,素材经过后期制作形成可用于发行及放
映的影视剧。拍摄工作结束后,除导演继续参与电视剧的后期制作,制片人/执
行制片人和少量剧组成员处理剧组收尾工作外,剧组解散。

剧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发行人制作的相关影视剧的
剧组系根据影视剧具体需求由发行人及相关方以契约为基础而成立的临时工作
团队,其民事责任应由发行人及相关方按照协议约定予以承担。

②拍摄

公司在立项时即会对各项目的质量做出初步判断,并根据项目的优劣程度,
结合公司资金状况,确定采取何种拍摄方式。根据项目进展,公司如对某一项目
的判断发生变化,可能会相应调整投资摄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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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独家投资摄制

对优质项目,且公司投资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公司一般采取独家投资摄制的
形式,即由公司单独出资拍摄形成影视剧产品。在独家投资摄制模式下,公司作
为投资方和制片方,享有完全自主的权利,不必受其他投资方的制约,从投资到
拍摄再到发行,完全由公司独家控制。如报告期内取得发行许可证的《王贵与安
娜》、《苍穹之昴》、《谁知女人心》、《难为女儿红》、《永不磨灭的番号》5 部电视
剧采取了这一模式。

B、公司作为联合投资摄制中的执行制片方

为了减少资金压力或者增加项目资源,实现项目资源或资金优势的互补,公
司会与其他投资者联合摄制,并根据投资协议来确定各方收益的分配。其他投资
方收益分配的形式包括按投资比例、按版权地区、按版权类型等分配版权收益。

在该种拍摄模式下,公司担任执行制片方,负责整个拍摄进度的把握、资金
的管理、主创人员的确定等,处于控制地位;而非执行制片方则不参与具体的管
理和生产工作。公司目前的联合拍摄剧目,基本都是担任执行制片方。如报告期
内取得发行许可证的《媳妇的美好时代》、《我的美丽人生》、《黎明之前》、《红楼
梦》(新版)、《豪门金枝》、《沉默》、《浪漫向左婚姻往右》、《吃亏是福》等 11
部电视剧采取了这一模式。

C、公司作为联合投资摄制中的非执行制片方

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组建剧组并参与对剧组的管理。制片人/执行制片人
可能由公司提名人员担任,但一般由其他投资人指定人员担任。公司在报告期内
没有采取这一模式。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用独家投资摄制、联合投资摄制两种方式制作的电视剧的
收入金额及所占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摄制方式 剧目名称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王贵与安娜》 - 38.03 321.77 3,322.66
独家摄制 《难为女儿红》 25.02 310.20 1,383.71 -
《苍穹之昴》 - 376.54 2,89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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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女人心》 - 2,643.93 - -
《永不磨灭的番号》 6,056.74 - - -
小计 6,081.76 3,368.70 4,602.56 3,322.66
占比 59.14 16.18 46.31 73.65
《豪门金枝》 - 200.00 1,253.95 1,188.92
《男生日记》 92.50 - - -
《媳妇的美好时代》 26.69 790.19 4,081.10 -
《红楼梦》(新版) 797.81 5,762.32 - -
《我的美丽人生》 - 2,955.81 - -
《黎明之前》 83.03 3,721.74 - -
联合摄制
《母亲的战争》 - 2,371.84 - -
《沉默》 85.63 1,647.25 - -
《淘气包马小跳》 1,388.50 - - -
《吃亏是福》 1,728.00 - - -
小计 4,202.16 17,449.11 5,335.05 1,188.92

占比 40.86 83.82 53.69 26.35

合计(注) 10,283.92 20,817.81 9,937.61 4,511.58

注:因存在着电影及报告期外制作的电视剧在报告期内取得收入的情况,上表合计收入

额小于当年营业收入额。

独家投资摄制方式和联合投资摄制方式均为影视剧生产的具体方式,其主要
差别是联合投资摄制方式中各投资方按约定分享收益,联合投资摄制方式是电视
剧行业内常见的合作方式。至于采取何种方式是影视剧制作机构根据资金状况、
项目来源、合作意愿等多种因素决定,根据上述因素发行人报告期内投资制作的
多部电视剧采取了联合投资摄制方式,但该部分电视剧发行人均作为执行制片方
主导投资摄制以及发行工作,其他联合投资方按约定获取收益,因此是否独家投
资摄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不构成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联合投资摄制剧目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为缓解资金
压力,发行人联合业内同行共同投资摄制电视剧,其他联合投资方只投资部分制
作资金,作为单纯投资者按约定获取收益或分享版权,如《黎明之前》、《淘气包
马小跳》等电视剧;第二,电视台、业内有影响力的同行等出于剧目署名的目的,
投资少量资金于发行人摄制的电视剧,如《媳妇的美好时代》、《我的美丽人生》
等电视剧;第三,业内同行提供具备一定基础的剧本,希望结合发行人的优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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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而与发行人联合投资制作,使项目在制作及发行方面有更好的提升,如《浪漫
向左婚姻往右》等。

独家投资摄制与联合投资摄制对发行人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有其他联合投
资方参与影视剧项目投资及分享收益,发行人采取何种拍摄方式是其根据具体情
况主动做出的判断和选择,对其业务模式不构成影响。联合投资摄制使发行人在
自身资金一定的条件下能制作更多的剧目,以及使发行人获得更多的剧目来源。

(3)销售模式

①公司电视剧的销售分为预售和发行销售

公司在项目研发阶段,就已经通过全面规划,准确定位目标客户,为预售做
准备。

公司首先以电视剧成本为基础,根据当前市场价格及市场对同类题材电视剧
的反应、以往公司电视剧的销售情况、主创人员及其他关键方的知名度,合理进
行盈利预测,预定销售目标;然后公司根据预定的销售目标,预估电视剧销售价
格,与各销售对象进行沟通,调整并最终确定销售目标。公司依据销售目标,展
开预售。

通常预售阶段合同金额所占比例高低能反映出客户对制作机构的认可度。公
司报告期内取得发行许可证且全部或基本完成首轮发行合同签订工作的 13 部电
视剧中,除《豪门金枝》和《苍穹之昴》的预售合同金额占全部合同金额的比例
在 50%以下外,其余 11 部电视剧该比例均超过了 70%,其中《黎明之前》、《沉默》、
《母亲的战争》、《谁知女人心》、《我的美丽人生》、《永不磨灭的番号》、《吃亏是
福》均超过 90%。

在取得发行许可证后,公司即展开发行销售。

②公司针对电视台的需求制定销售策略

电视剧的销售包括电视剧著作权中相关权利的多次许可转让以及电视剧衍
生产品的销售。电视剧著作权中播映权转让是公司销售收入的主要来源,通常占
销售收入的 90%-95%。公司会为著作权中的播映权转让制定销售策略。由于电视
台是播映权许可转让的主要对象,公司通常是针对电视台的需求制定销售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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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定销售策略的模式如下图所示:


华录百纳
华录百纳 播映权客户
播映权客户 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其他客户
其他客户
客户
客户

确定销售目标


根据目标前期询价

反馈信息 视 网络版权
台 交易商
调整目标 音像出版社
确定策略 视频服务
提供商
中 图书出版社

其他


销售 其他




如上图所示,公司播映权客户除电视台外,尚有少量中间商。由于个别地区
电视台购买能力相对较弱,为节省成本,公司会将某部剧在该地区的播映权统一
转让至个别中间商,再由该中间商向各电视台转让播映权。

③电视剧的发行分为首轮发行、二轮和多轮发行

电视剧作为文化产品在著作权有效期内可以被多次发行销售。电视剧的发行
一般分为首轮发行、二轮和多轮发行。在取得发行许可证后电视剧制作成本既定,
基于行业特点影视制作机构一般以首轮发行作为电视剧的成本结转期间,首轮发
行结束电视剧成本均须结转完毕。一般情况下,只有市场反应良好、客户认可度
高的电视剧才能实现二轮或多轮发行,二轮或多轮发行获得的电视剧发行收入几
乎构成影视制作企业的纯利润。

首轮发行一般是指电视剧取得发行许可证后 24 个月内并基本达到销售目地
发行。二轮和多轮发行即首轮发行期满后的再发行。首轮发行通常能实现销售目
标的全部收入,同时该电视剧成本结转完毕。二轮及多轮发行期内,电视剧的发
行价格一般情况下远低于首轮发行。

经市场实践证明,在一段时间内,首轮发行采取地面频道播放、首轮卫星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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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播放及次首轮卫星频道播放的不同组合有利于实现电视剧销售收入最大化。公
司通常采用的地面频道播放、首轮卫星频道播放及次首轮卫星频道播放组合如下
图所示:



地面频道 首轮上星频 次首轮上星频道 上星频道和地面
取得发行 播放为主 道播放为主 播放为主 频道播放
许可证 24个月




4-6个月 9-10个月


二轮和多轮发
预售 首轮发行


地面频道、首轮卫星频道、次首轮卫星频道在播放时间、销售收入及所受限
制方面的区别如下表所示:

时间 播映权
频道 限制
(取得发行许可证后) 收入占比
通常情况下,首轮卫星频道将与制
地面频道 4-6 个月 作机构签订协议,对地面频道数量 20%-30%
进行限制,一般不超过 10-12 家
不能同时在 4 家以上卫星频道的
首轮卫星频道 9-10 个月 50%-60%
黄金时段播出
不能同时在 4 家以上卫星频道的
次首轮卫星频道 10-24 个月 10%-30%
黄金时段播出


地面频道:公司通常选择发达地区的省级或省会级地面频道的影视频道作为
电视剧的首播频道,以增加地面频道发行的收益。地面频道受众范围有限,电视
剧在地面频道播放后对整个电视剧市场影响程度较小。地面频道将在电视剧取得
发行许可证后立即播出,一般持续时间为 4-6 个月。目前市场状况,地面频道数
量通常受到首轮卫星频道的合同限制,一般不超过 10-12 家。

首轮卫星频道:首轮卫星频道是电视剧首次面向全国观众的上星播放,根据
广电总局的相关规定,同一电视剧不能同时在 4 家以上卫星频道黄金时段播出,
因此获得电视剧首轮卫星频道播映权利的电视台最多 4 家。对于备受市场关注的
电视剧,电视台通常会竞价购买其首轮卫星频道播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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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首轮卫星频道:次首轮卫星频道需在首轮卫星频道播出完毕后方可播出,
一般播放时间晚于首轮卫星频道 2-4 个月。次首轮卫星频道的数量同样受到“同
一电视剧不能同时在 4 家以上卫星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限制。

2、电影业务模式

电影制作须先备案,后取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持有《摄制电影
许可证》除外;中外合作电影须取得《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电影内容
审查通过后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公司电影业务上投入程度较低,电影业务的收入占比较小,报告期内公司投
拍电影的模式均为联合摄制中的非执行制片方,公司不负责具体的摄制管理,电
影业务的采购、生产、销售均由执行制片方确定,公司按约定获得票房分账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参与投资制作电影的主导方均为中国电影集团公司,该公司从院线
获得电影票房款项后,按双方之间的协议约定将票房分账款分期支付给发行人。

3、公司与主创人员的合作模式

基于双方之间的长期合作与互信共赢关系,发行人并未与各导演、编剧间签
订松散的长期战略性合作协议,而是结合剧目拍摄的实际需要选择契合的导演、
编剧,双方之间为稳定、可延续的深度合作模式。此外,发行人已聘用具备出色
统筹能力及管理能力的制片人/执行制片人作为公司员工,在具体剧目开机拍摄
时,发行人也会视情况聘请外部制片人/执行制片人。由于较导演、编剧而言,
演员资源较为充分,发行人与演员之间为临时聘用的合作模式,即项目正式开机
拍摄前,发行人或剧组选择适合的演员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发行人与导演、编剧之间的现有合作模式是建立在双方多次合作与深度了解
之上的自主选择,与发行人现有业务规模与运作模式相匹配,有利于发行人持续
盈利,不会对发行人稳定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发行人与导演、编剧之间的合作具有较强稳定性。在与多位导演、编剧共同
打造了一系列的精品剧后,发行人一贯的诚信原则、优渥的回报机制以及行之有
效的运作模式使其获得了对方的认可,众多导演、编剧都受益于发行人卓越的集
聚能力,如刘江、滕华弢、徐纪周等导演以及王丽萍、黄珂、曹盾等编剧在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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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合作过程中都创作出了其最具影响力的代表作,多位优秀的导演编剧主动选
择与发行人再次合作。

曾与发行人深度合作的导演、编剧如下表:

导演/编剧姓名 曾合作剧目 正合作剧目
《铁血青春》《局中局》《岁月》 《大辽河》
刘 江
《媳妇的美好时代》《黎明之前》 《红色年轮》
滕华弢 《双面胶》《王贵与安娜》 《麻雀与凤凰》
刘 新 《母亲的战争》《青春四十》 《我和我的女儿》
徐纪周 《永不磨灭的番号》 《歧路兄弟》
王冀邢 《苦菜花》《山菊花》《迎春花》 《革命往事》
何 群 《使命》《吃亏是福》《沉默》 《零炮楼》《我们那时正年青》
胡意涓 《无盐女》 《锁梦楼》
黄 珂 《黎明之前》《苍穹之昴》 《结案》
汪 俊 《苍穹之昴》《我的美丽人生》 待定
《难为女儿红》《谁知女人心》《问君能
何丽萍 待定
有几多愁》
曹 盾 《王贵与安娜》 《麻雀与凤凰》
丁洁茹 《淘气包马小跳》 《逃离大城市》
高满堂 《大工匠》 《好人白小丁》
娟 子 《浪漫向左婚姻往右》 《媳妇底线》
杨海薇 《苍穹之昴》 《深宫惊梦》《大宅怨》
张延纪 《女生日记》 《大江东去》
翘 楚 《母亲的战争》 《我和我的女儿》
张 栩 《使命》 《零炮楼》
王丽萍 《媳妇的美好时代》《我的美丽人生》 《媳妇的美好时代 2》

除曾多次与发行人合作过的著名导演、编剧外,其他一线导演、编剧也被发
行人的运作模式及诚信原则所吸引,开始与发行人合作。如《孔雀》(柏林电影
节获奖作品)、《立春》(金鸡奖获奖作品)的编剧李樯,已确定担任发行人拟拍
摄的《追忆似水年华》之编剧。

发行人与导演、编剧之间的合作模式具备延续性。发行人不仅就 2011-2012
拟拍摄的剧目确定了导演、编剧,而且就未来正在构思中的剧目已同部分导演、
编剧进行洽谈并达成初步合作意向,这为发行人在未来较长时期内按业务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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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与导演、编剧展开合作奠定了基础。

发行人与导演、编剧之间的合作具有针对性,能切实发挥导演、编剧的创作
特长。发行人与导演、编剧之间签订的协议已落实到具体剧目。发行人通过多年
的电视剧投资制作经验,能针对各个项目的需求,结合项目成本概算,选择最契
合的主创人员。如在选择都市生活剧《麻雀与凤凰》的主创人员时,发行人委托
曾成功执导风格类似的《双面胶》、《王贵与安娜》的滕华弢导演并搭配了《王贵
与安娜》的编剧曹盾。该种搭配方式,能促进主创人员之间的互动合作,减少拍
摄风险,同时最大可能地满足观众期待和市场需求。

发行人与导演、编剧之间的合作模式保证了发行人在拍摄过程中的掌控力,
有利于发行人的稳定经营。发行人与主创人员的协议内容并未停留在宽泛约定双
方权利义务的层面,而是切实要求导演、编剧按照发行人的计划和预算完成拍摄
工作或剧本修改工作,并要求其工作需符合发行人的意见和要求。

发行人与导演、编剧的合作模式具有灵活性。发行人先行规划项目再行委托
主创人员的运作模式,为发行人根据市场需求灵活策划项目留下了充足的空间。

总之,发行人在历史上一直基于剧目拍摄的实际需要采用深度合作的模式,
与导演、编剧形成了稳定且可延续的合作状态。除个别导演、编剧可能存在因档
期安排需推迟与发行人合作的情况外,现有合作模式有利于发行人的持续盈利,
对发行人的稳定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4、公司业务模式的独特性及创新性

(1)具有自身特色的“全面规划+全程控制”运作模式

公司自成立至今一直专注于电视剧投资制作,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具备
了强大的专业运作能力,完善了电视剧的业务流程和体系,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
的“全面规划+全程控制”运作模式。

①在研发和立项阶段对项目做出全面规划

在项目研发和立项阶段,公司根据对主流价值观的把握和市场需求的判断,
确定剧本题材和故事框架,组织编剧按照公司的原则要求进行剧本创作或剧本改
编。同时,初步确定项目的销售地区、销售对象,并对销售价格做出预判。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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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预判的销售价格,按照一定的盈利水平做出项目成本概算,决定主创人员构
成原则。此外,还要对项目摄制进度、宣传与销售等事项做出安排,形成项目整
体方案提交公司项目决策委员会。由于前期对项目的重要事项做出专业把握及合
理安排,通过公司项目决策委员会立项审核的项目已经具备成为精品剧的基础,
如果在拍摄阶段能够执行既定要求,可基本保证项目成功。

②全程控制项目的拍摄、后期制作和发行销售

在立项后,公司根据项目的成本预算、目标观众和创作风格等,挑选合适的
导演、演员、演职人员等主创人员进行合理搭配,委派或聘请制片人、监制和财
务人员进入剧组,代表公司对项目的摄制和财务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各主创人员,
确保公司的掌控力。公司在拍摄过程中,公司指派人员不定期进入剧组,现场了
解拍摄质量和拍摄进度;要求剧组不定期提供已拍摄完成的片花,供公司检查;
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剧组改正。在项目制作完成后,项目决策委员会进行
内部评审,由公司项目管理部报审、项目发行部发行销售。

③全过程控制项目成本和资金收付

在项目成本概算通过后,项目制片人或项目制作部编制成本预算,公司进行
审核,控制预算规模。在项目拍摄过程中,剧组提出费用要求,公司财务部根据
成本预算、拍摄进度等拨付款项,不定期到现场检查剧组的日常开支和费用支出。
在发行销售阶段,公司财务部根据电视剧的预售情况,督促发行人员催收款项;
关注电视剧已实现预售收入与销售预算的差异,强化现金回笼管理。

④全过程控制项目风险

公司对于项目风险的控制贯穿于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通过在研发和立项阶
段的全面规划,选择符合主流价值观、审美取向的题材和剧本,规避项目不能通
过主管部门审核的风险,截至目前,公司投资制作完成的电视剧均通过了主管部
门审核;通过对项目重要事项预先安排,规避项目严重亏损和无法执行的风险;
通过对项目拍摄过程的全程控制,保证项目质量,按计划进度完成,并有效规避、
减少项目拍摄过程中引发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风险,迄今在项目拍摄过程
中从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通过发行销售的全程控制,保证项目
预售和发行的有效实施;通过项目成本和资金收付的全程控制,防止成本失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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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流失的风险。

公司的“全面规划+全程控制”运作模式,是经过多年实践和探索形成的,
通过创造并实施这一模式,公司实现了电视剧业务的专业化运作,生产出一批精
品剧、热播剧,成为电视剧行业的领先企业。

(2)创新性的电视剧海外营销方式

由于存在语言、文化等障碍,电视剧的国内营销方式难以直接应用于海外营
销。公司选择日本作为海外市场特别是非华语地区的突破口,创造性采取开辟“华
录剧场”的方式开拓日本市场。

2010 年,公司与日本合作方签订协议,委托其制作“华录剧场”(The Karoku
Theater),在“东京 MX”电视台,以“华录剧场”为栏目名称,在特定时段重
点播出公司投资制作的电视剧。先后有《媳妇的美好时代》等 3 部公司投资制作
的电视剧在“华录剧场”播出,这些剧目均由日本演员进行日语配音,并加日文
字幕。“华录剧场”营销方式取得了较好效果,《媳妇的美好时代》在第 4 届东京
国际电视节上摘得“最佳海外电视剧奖”,这是唯一一部在该届电视节获奖的中
国作品,此外 2010 年 12 月公司与 Japan China Planing INC 就该剧签订了
36 万美元的播映权销售合同。

公司开辟“华录剧场”基于长远考虑,主要不是为了个别电视剧发行销售的
短期利益,而是为了提高日本市场对中国电视剧的认可度,宣传华录百纳品牌,
进一步拓展日本电视台市场,并为深入拓展日本电视台市场、开发日本音像出版
市场做好铺垫。在我国国内,电视剧下游市场中音像出版市场对电视剧制作机构
贡献的收入基本可以忽略不计,而在日本,电视剧音像出版的市场容量高于在电
视台的市场容量,具有很高开发价值。

报告期内 2010 年发行人对“华录剧场”海外营销方式的投入金额为 645.33
万元,在日本取得电视剧《媳妇的美好时代》的发行收入 239.73 万元。

发行人将大力拓展海外市场,继续采取“华录剧场”的创新性宣传手段,并
不断调整和完善“华录剧场”的运作形式,提高海外观众对发行人作品的认可度,
增加海外市场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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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拟调整“华录剧场”运作形式,现有的运作形式为发行人与合作方共
同承担海外播出电视剧的栏目制作、日文字幕制作费用,同时发行人以一部分后
续音像制品发行收入作为合作方回报,发行人计划将此方式调整为许可合作方免
费播放发行人电视剧,由合作方及相关媒体承担上述费用,相应地合作方提高后
续音像制品收入分成比例。2011 年 4 月发行人与原日本合作方签订了“华录剧
场”相关终止协议,拟以新的运作形式选择合作方拓展本项业务,由此发行人“华
录剧场”海外营销方式的调整将使后续投入大幅缩减,“华录剧场”海外营销方
式对发行人持续盈利不构成实际影响。

(3)“走出去,走到位”理念下的海外市场拓展

我国电视剧的出口很难进入海外非华语地区主流媒体,大部分电视剧出口价
格较低,并且播放媒介局限于华语地区或非主流媒体。

为打破我国电视剧“走出去”但难以“走到位”的局面,公司在已经与港台
地区中间商、电视台形成了良好合作关系后,鉴于欧美地区的电视剧市场发展时
间长、发展程度高,并且与我国存在明显文化差异,我国影视作品在较短时间内
很难渗透,公司决定以日韩地区市场为突破口,推进公司投资制作的电视剧真正
意义上的“走出去、走到位”。

2009 年,借助我国传统文化深远的影响力,依靠自身专业的制作能力和强
大的营销能力,公司准确把握了日本地区观众的需求,使历史题材剧《苍穹之昴》
成功走进了日本主流媒体黄金时段。该剧被 NHK 定为 2010 年度开年大戏,中文
原音版在 NHK 高清频道首播后收视率为 1.3%(频道平均收视率 0.3%),远超同期
NHK 高清频道的其他电视剧。在中文原音版播放结束后,NHK 于 2010 年 9 月在综
合频道播放了日语配音版,并于 2011 年 1 月开始重播日语配音版。《苍穹之昴》
的热播大大提升了公司在日本地区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走出去、走到位”理念下的海外市场拓展使公司电视剧的海外影响力不再
停留于华语地区,在增加公司利润来源的同时提升了中国电视剧在非华语地区的
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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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生产情况

1、公司投资制作影视剧的总体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影视剧生产的总体情况如下:


电视剧业务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当期取得备案公示的电视剧
3 部、94 集 11 部、316 集 8 部、305 集 1 部、30 集
数量
当期取得发行许可证的电视
3 部、94 集 7 部、298 集 3 部、94 集 3 部、93 集
剧数量
电影业务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当期取得公映许可证的影片
1部 2部 3部 -
数量

注:电视剧在取得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后进入集中投资期和摄制期,反映了公司
在该时期的新增制作产能;取得发行许可证是确认销售收入的前提条件,反映了公司在该时
期新增的销售作品数量。由于备案公示表的报备机构以及发行许可证的制作机构与投资制作
的机构可能不一致,以上统计中均以公司为投资制作机构为准。

公司目前电视剧生产已经形成了年产 300 集的规模,其中多部电视剧为具有
较高收视率和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精品热播剧。

2、公司主要影视剧作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制作并取得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 16 部 579 集,参与投资
制作并取得公映许可证的电影 6 部,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许可证/公映许可
项目 作品名称 集数 公司的版权情况
证编号及日期



电 (广剧)剧审字
视 40 集 (2008)第 001 号 全球范围独家享有
剧 —2008 年 5 月 20 日

《豪门金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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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剧审字
21 集 (2008)第 014 号 按约定享有
—2008 年 9 月 27 日


《男生日记》



(津)剧审字
32 集 (2008)第 008 号 全球范围独家享有
—2008 年 11 月 14 日

《王贵与安娜》




(津)剧审字
30 集 (2009)第 007 号 全球范围独家享有
—2009 年 8 月 5 日


《难为女儿红》



(广剧)剧审字
36 集 (2009)第 041 号 全球范围独家享有
—2009 年 9 月 28 日

《媳妇的美好时代》




(广剧)剧审字
中国(含港澳台),境外
28 集 (2009)第 056 号
(除日本外)的 1/3
—2009 年 11 月 23 日


《苍穹之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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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剧审字
30 集 (2010)第 002 号 全球范围独家享有
—2010 年 4 月 15 日

《谁知女人心》


(广剧)剧审字
30 集 (2010)第 010 号 全球范围独家享有
—2010 年 5 月 21 日


《黎明之前》


(广剧)剧审字
50 集 (2010)第 014 号 按投资比例享有
—2010 年 6 月 7 日

《红楼梦》(新版)


(粤)剧审字
103 集 (2010)第 016 号 全球范围独家享有
—2010 年 6 月 23 日

《淘气包马小跳》


(浙)剧审字
28 集 (2010)第 024 号 全球范围独家享有
—2010 年 7 月 15 日
《我的美丽人生》



(广剧)剧审字
25 集 (2010)第 040 号 全球范围独家享有
—2010 年 9 月 15 日

《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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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剧审字
除 4 年内首轮非上星收益
32 集 (2010)第 050 号
权外的其他收益权
—2010 年 11 月 25 日

《母亲的战争》




(津)剧审字
30 集 (2011)第 001 号 按投资比例享有
—2011 年 5 月 24 日


《浪漫向左婚姻往右》



(广剧)剧审字
30 集 (2011)第 035 号 按投资比例享有
—2011 年 5 月 25 日

《吃亏是福》




(广剧)剧审字
34 集 (2011)第 036 号 全球范围独家享有
—2011 年 5 月 26 日


《永不磨灭的番号》


电审故字
(2009)第 065 号
- 全球范围按比例享有
—2009 年 7 月 3 日


《大内密探灵灵狗》


电审故字
- (2009)第 078 号 全球范围按比例享有
—2009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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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大业》




电审故字
- (2009)第 123 号 大陆地区按比例享有
—2009 年 11 月 12 日

《刺陵》



电审故字
- (2009)第 149 号 全球范围按比例享有
—2010 年 3 月 5 日

《未来警察》



电审故字
- (2010)第 044 号 全球范围按比例享有
—2010 年 8 月 26 日

《蓝色矢车菊》




电审故字
按比例拥有自公映之日起
- (2011)第 058 号
为期 7 年的获益权
—2011 年 6 月 1 日



《建党伟业》


公司电视剧投资制作能力较强,报告期内取得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公司均为
投资制作主体;报告期内公司取得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均为参与投资制作。

(五)主要销售情况

1、销售对象与消费群体

电视剧的销售对象包括电视台、新媒体公司及音像出版社等,最终消费群体
为电视观众、视频观众和音像制品购买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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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的销售对象主要是院线公司,通过影院播放,消费群体为广大电影观众。

2、销售收入构成情况

(1)公司影视剧作品的业务类别构成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为电视剧收入和电影收入。电视剧收入主要包括:播映
权收入(销售对象为电视台);信息网络传播权收入(销售对象为新媒体公司);
音像制品版权收入(销售对象为音像出版社)。

报告期内公司影视剧作品业务类别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电视剧收入 10,926.08 100.00 21,551.94 97.85 10,078.73 90.47 8,391.95 100.00

其中:播映权收入 9,315.98 85.26 18,667.98 84.75 9,981.73 89.60 8,211.62 97.85

信息网络传播权收入 1,433.00 13.11 2,731.40 12.40 22.40 0.20 1.83 0.02

音像制品版权收入 47.60 0.44 126.00 0.57 17.10 0.15 158.50 1.89

广告及其他 129.50 1.19 26.56 0.12 57.50 0.52 20.00 0.24

二、电影收入 - - 474.00 2.15 1,062.00 9.53 - -

合计 10,926.08 100.00 22,025.94 100.00 11,140.73 100.00 8,391.95 100.00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收入构成中电视剧播映权收入占绝大部分。2009 年
新增电影收入;2010 年起电视剧收入中急剧增加信息网络传播权收入,主要系
当年新媒体公司采购信息网络传播权市场开始兴起并迅速升温以及公司销售了
较多剧目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2)公司影视剧作品的境内外销售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境内 10,826.68 99.09 21,485.42 97.55 10,178.52 91.36 8,340.95 99.39

二、境外 99.40 0.91 540.52 2.45 962.21 8.64 51.00 0.61

合计 10,926.08 100.00 22,025.94 100.00 11,140.73 100.00 8,391.9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共向海外发行了 11 部电视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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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销售对象 销售金额 交易内容
泰国金城影业有限公司 77.81 《红楼梦》(新版)
2011 年
华艺传媒有限公司 21.59 《黎明之前》
1-6 月
合计 99.40 -
Japan china planing inc 239.73 《媳妇的美好时代》
宽银幕国际有限公司 99.80 《谁知女人心》
丰利事业有限公司 75.31 《苍穹之昴》《万历首辅张居正》
香港有限娱乐有限公司 67.02 《媳妇的美好时代》
2010 年
香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31.80 《红楼梦》(新版)
U.S.Galaxy entertainment cor.p 16.69 《媳妇的美好时代》
Grand power holdings limited 10.16 《谁知女人心》
合计 540.52 -
株式会社 ACC 790.00 《苍穹之昴》
民间全民电视股份有限公司 102.45 《难为女儿红》
Mighty trade link inc 41.49 《豪门金枝》
2009 年 美亚电视有限公司 15.32 《王贵与安娜》
天映企业有限公司 7.82 《双面胶》
金辉煌香港有限公司 5.12 《难为女儿红》
合计 962.21 -
美亚电视有限公司 41.71 《贞观之治》《豪门金枝》
2008 年 点心电视有限公司 9.29 《双面胶》
合计 51.00 -

(3)公司销售收入的影视剧作品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的影视剧作品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剧目 许可证日期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永不磨灭的番号》 2011-5 6,056.74 - - -
《吃亏是福》 2011-5 1,728.00 - - -
《淘气包马小跳》 2010-6 1,388.50 - - -
外购剧《痞子英雄》 - 234.00 - - -
《红楼梦》(新版) 2010-6 797.81 5,762.32 - -
《黎明之前》 2010-5 83.03 3,721.71 - -
《我的美丽人生》 2010-7 - 2,955.81 - -
《谁知女人心》 2010-4 - 2,643.93 - -
《母亲的战争》 2010-11 - 2,371.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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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 2010-9 85.63 1,647.25 - -
《媳妇的美好时代》 2009-9 26.69 790.19 4,081.10 -
《苍穹之昴》 2009-11 - 376.54 2,897.08 -
《难为女儿红》 2009-8 25.02 310.20 1,383.71 -
电影《建国大业》 2009-8 - 285.00 555.00 -
电影《大内密探灵灵
2009-7 - 99.00 507.00 -
狗》
电影《刺陵》 2009-11 - 90.00 - -
《豪门金枝》 2008-5 - 200.00 1,253.95 1,188.92
《王贵与安娜》 2008-11 - 38.03 321.77 3,322.66
《男生日记》 2008-9 92.50 - - -
《旗舰》 2007-9 - - - 1,248.23
《岁月》 2007-6 - 311.12 - 1,006.87
《对峙》 2007-10 3.32 63.00 42.13 607.00
《贞观之治》 2006-9 5.40 - - 153.80
《局中局》 2006-12 - 3.08 - 108.22
《双面胶》 2007-5 220.88 - - -
其他剧目小计 - 178.56 356.92 98.97 756.25
合计 - 10,926.08 22,025.94 11,140.73 8,391.95

注:1、因电视剧存在跨年度销售以及多轮销售的情况,当年形成销售收入的一般还包
含以前年度取得发行许可证的剧目,本表主要列出当年形成收入超过 100 万元的剧目;2、
联合投资摄制剧目按投资比例分配收益的,公司按比例确认收入,由此造成公司确认该剧收
入与销售合同总金额的差异。

3、销售价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共计 16 部,其中已全部或基本完成
首轮发行合同签订工作的 13 部电视剧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销售价格及销售对
象情况如下表:

单集价格
电视剧 销售对象(含海外)
(万元)注
《永不磨灭的番 北京电视台、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等 18 家省市电视台,
249.06
号》 1 家音像出版社,1 家网络媒体公司
安徽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 19 家省市电视台,2 家网络媒
《红楼梦》 新版) 164.17
体公司,1 家音像出版社,2 家海外电视台,1 家中间商
《媳妇的美好时 136.55 北京电视台、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等 24 家省市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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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4 家海外电视台,2 家网络媒体公司,1 家音像出版社,1
家中间商,2 家植入式广告客户
重庆广播电视总台、北京电视台、云南电视台、上海文广
《黎明之前》 126.85 新闻传媒集团等 21 家省市电视台,2 家网络媒体公司,1
家音像出版社,1 家中间商,1 家海外电视台
北京电视台等 13 家省市电视台,中央电视台,1 家网络媒
《苍穹之昴》 116.99 体公司,2 家海外电视台,1 家音像出版社,1 家中间商,1
家电视图书出版商
安徽电视台、河北电视台等 22 家省市电视台,2 家海外电
《王贵与安娜》 116.20 视台,1 家中间商,1 家音像出版社,2 家植入式广告客户,
1 家网络媒体公司
中央电视台,四川广播电视台、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等 5 家
《我的美丽人生》 107.88
省市电视台,2 家网络媒体公司,1 家音像出版社
《吃亏是福》 105.00 1 家中间商,1 家网络媒体公司
广东电视台、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等 19 家省市电视台,1
《谁知女人心》 88.11
家网络媒体公司,2 家海外电视台,1 家音像出版社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广东电视台等 17 家省市电视台,1
《沉默》 76.28
家网络媒体公司,1 家音像出版社
河南电视台、安徽电视台、山东电视台 3 家省市电视台(公
《母亲的战争》 74.12
司只负责卫星频道发行和收取收益),1 家网络媒体公司
河北电视台、贵州电视台、四川广播电视集团等 7 家省市
《豪门金枝》 66.07 电视台,2 家海外电视台,1 家网络媒体公司,1 家音像出
版社,2 家中间商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广东电视台等 19 家省市电视台,2
《难为女儿红》 57.43 家海外电视台,1 家网络媒体公司,1 家音像出版社,2 家
中间商

注:因单部电视剧存在多个销售对象及多轮销售的因素,本价格指该剧已签订发行合
同(含电视剧播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的价格合计。

公司报告期内取得发行许可证且全部或基本完成首轮发行合同签订工作的
13 部电视剧单集销售价格均大大高于同期市场同类型电视剧的平均水平,半数
以上电视剧单集销售价格超过了 100 万元。公司电视剧客户销售对象非常广泛,
涵括了国内的中央电视台及几乎所有省级电视台,还有部分境外客户以及部分新
媒体公司和音像出版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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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营业收
年份 前五大客户名称 主要交易产品 销售额
入的比例
北京电视台 《永不磨灭的番号》、《沉默》 1,918.85 17.56
北京中外名人影视
《吃亏是福》 1,728.00 15.82
制作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广播电影电视
2011 年 《永不磨灭的番号》 1,364.25 12.49
集团
1-6 月
北京搜狐新媒体信
《永不磨灭的番号》、《痞子英雄》 1,254.00 11.48
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央电视台 《淘气包马小跳》 900.00 8.24
合计 - 7,165.10 65.59
《红楼梦》(新版)、《黎明之前》、
北京电视台 2,566.16 11.65
《岁月》
《红楼梦》(新版)、《黎明之前》、
盛世骄阳 《母亲的战争》等 14 部电视剧的 2,337.40 10.61
信息网络传播权
2010 年
安徽电视台 《红楼梦》(新版)、《母亲的战争》 1,946.88 8.84
中央电视台 《我的美丽人生》、《苍穹之昴》 1,839.00 8.35
《沉默》、《红楼梦》(新版)、《黎
江苏广播电视总台 1,121.00 5.09
明之前》
合计 - 9,810.44 44.54
北京电视台 《苍穹之昴》、《媳妇的美好时代》 2,542.68 22.82
上海文广新闻传媒
《媳妇的美好时代》、《苍穹之昴》 1,095.75 9.84
集团
中国电影集团公司
《建国大业》、《大内密探灵灵狗》 1,062.00 9.53
2009 年 制片分公司
北京腾客文化传媒
《豪门金枝》、《十八岁的天空》 1,030.40 9.25
有限公司
株式会社 ACC 《苍穹之昴》 790.00 7.09
合计 - 6,520.83 58.53
中央电视台 《旗舰》 1,190.40 14.19
2008 年 河北电视台 《豪门金枝》、《王贵与安娜》 688.36 8.20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王贵与安娜》、《岁月》 594.77 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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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电视台 《豪门金枝》 481.80 5.74
安徽电视台 《王贵与安娜》 458.88 5.47
合计 - 3,414.21 40.69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比例超过营业收入 50%的情况。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行人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与前五大客户无任何关联关系。

(2)报告期内主要中间商的基本情况、交易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
发行人的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中间商 占营业收
年份 基本情况 交易金额 交易内容
名称 入的比例
注册资本:500 万元;法
北京中外名人
定代表人为陈建国;北京
影视制作有限 1,728.00 15.82 《吃亏是福》
中外名人广告有限公司持
责任公司
股 100%
2011 注册资本:300 万元;法
北京腾客文化 《红楼梦》(新
年 定代表人为丁利波;丁利 720.00 6.59
传媒有限公司 版)
1-6 波持股 100%。
月 注册资本:500 万元;法
定代表人为瞿海滨;上海 2 部剧的信息
盛世骄阳 413.00 3.78
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持 网络传播权
股 80%,徐蕾蕾持股 20%
合计 2,861.00 26.19 -
2010 14 部剧的信息
盛世骄阳 - 2,337.40 10.61
年 网络传播权
《豪门金枝》
2009 北京腾客文化
1,030.40 9.25 《十八岁的天
年 传媒有限公司
- 空》
2008 北京腾客文化
312.00 3.72 《奇缘背后》
年 传媒有限公司

发行人与主要中间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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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要采购情况

1、主要采购项目

公司电视剧业务主要采购项目包括:剧本或剧本创作与改编服务;演职人员
的劳务;场景、汽车、各类拍摄器材、服装、道具等剧组生产工具的租赁或制作
费用;差旅、食宿等剧组生活所需剧杂费;剪辑、配音、电脑特技、声效、录制
等后期制作服务。

2、对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采购金额及占营业成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营业
年份 前五大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额 成本的
比例
海棋缘(北京)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剧组费 342.00 6.45
2011 开明盛世(北京)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剧本费 294.00 5.55
年 上海网才广告有限公司 后期特技费 189.00 3.57
1-6 辽宁凤凰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电影网络版权 177.19 3.34
月 北京中器影视器材贸易公司 剧组费 110.00 2.08
合计 - 1,112.19 20.99
中影集团电影数字制作基地有限公司北京
剧组费 970.00 6.90
影视美术制作分公司
广州市丰彩维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剧组费 947.70 6.75
2010
北京阳光朵儿影视工作室 剧组费 884.50 6.30

北京中视和展投资有限公司 剧组费 847.40 6.03
尚品嘉德广告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剧组及后期特技费 801.36 5.70
合计 - 4,450.96 31.68
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制片分公司 电影联合摄制费 1,797.00 25.27
广东地铁天骏国际传媒有限公司 剧组及后期特技费 581.60 8.18
2009 视点特艺(北京)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后期特技费 400.00 5.63
年 北京中泰辉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剧组费 390.00 5.49
北京中器影视器材贸易公司 剧组费 174.50 2.45
合计 - 3,343.10 47.02
2008 北京中器影视器材贸易公司 剧组费 482.81 8.98
年 广东南方电视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剧组及后期特技费 404.79 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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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特艺(北京)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后期特技费 400.00 7.44
中影集团电影数字制作基地有限公司北京
剧组费 381.87 7.10
影视美术制作分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政治部电视艺术中心 剧组费 99.58 1.85
合计 - 1,769.05 32.89


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营业成本的 50%或严重依赖于少
数供应商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供应商变化的主要原因为,电视剧为非标准化产
品,每部剧目因题材、演职人员配备、拍摄场地等不同,导致剧本、演职人员劳
务、剧组生产工具、后期制作等采购项目差别很大。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上述供应商无任何关联关系。

五、质量控制、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一)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控制标准

公司严格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等行业内法
律法规开展电视剧制作业务。

2、质量控制措施

为了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公司专门制定了《项目立项管理办法》、《剧组管理
办法》、《制片人工作守则》、《项目内核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对选材、内部立
项、电视剧拍摄、后期制作等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规程。

公司项目研发部负责电视剧项目的剧本策划及选材、市场评估等,取得初步
认可后提交公司项目决策委员会审查立项,该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主管制作、
发行的副总经理以及若干外部委员组成;项目一经立项即进入实际执行阶段,项
目管理部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与人员调配、电视剧审查备案及相关立项送审、取
得监管部门的许可证;项目制作部负责电视剧拍摄的现场安排与管理工作,后期
制作等工作;项目制作完成前后,项目发行部负责电视剧的片花、海报等宣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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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材的设计及制作,与客户进行沟通并向其提供电视剧母带及配套器材等,配合公
司其他部门对剧集的宣传,提供相应的宣传素材;项目制作完成后,由项目决策
委员会负责审查项目质量,通过后报主管部门申请发行许可证。

公司质量控制贯穿于整个工作流程,各部门工作分工尽管有一定的先后次
序,但整个工作流程中又有穿插及相互监督。

3、质量纠纷

公司自设立以来,未与客户发生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重大纠纷、诉讼或仲裁
的情况。对于可能发生的质量纠纷,公司严格规定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各部门须
严格按照确定的艺术定位和制作质量要求开展工作,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将承担相
关责任。

(二)安全生产情况

除战争等特殊题材的电视剧拍摄中存在一定的安全事故外,大多数题材的电
视剧拍摄基本不存在安全事故问题。

根据公司的《制片人工作守则》,制片人保障摄制组在工作期间避免发生意
外事故(包括交通事故、火灾、工伤事故等),负责督促摄制组按合约规定为组
内的演职人员办理摄制期间人身保险等事宜。

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环境保护情况

影视行业属于文化创意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在剧组拍摄过程中,公司
严格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环保规定及标准执行。公司自设立以来没有因环保问
题受到过行政处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环保证明情况如下:

(1)北京市石景山区环境保护局于 2011 年 7 月 13 日出具了《北京华录百
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情况证明》,证明“该公司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环境保护情况如下:①该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国家和地
方各类环保法律、法规;②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环保处罚。”

(2)北京市石景山区环境保护局于 2011 年 7 月 13 日出具了《北京华录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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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文化经纪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情况证明》,证明“该公司自 2010 年 7 月 1 日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环境保护情况如下:①该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国家和地
方各类环保法律、法规;②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环保处罚。”

(3)东阳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1 年 7 月 7 日出具了《环保证明》,证明“东
阳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司 2008 年 1 月 1 日—2011 年 6 月 30 日期间,遵守国家
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环保政策,无违法违规行为,现有业务也不
属于重污染行业。”

(4)大连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1 年 1 月 12 日及 7 月 15 日出具了《关于对大
连华录百纳影视广告有限公司有关环保情况的证明》,证明“你公司能够遵守国
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2008 年 1 月至今,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相关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出现环境违法现象,无环境污染方
面的投诉。”

六、公司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经营要素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主要经营性房产

由于影视行业的经营特点,公司无须生产或经营性用房,一般只须办公用房。
公司不拥有房屋产权,办公用房系租赁而来。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房屋租赁的具体情况如下:

使用 承租
出租方 房屋地址 租金 面积 租赁期间
方 方
北京兴源
2006 年 5 月 8
华录 房地产开 北京市海淀区西 550 平方
3.0 元/平方米天 日—2009 年 5
百纳 发有限公 三环中路 10 号 米
月7日

华录
华录 北京市崇 北京中关村高科 华录百纳以为华录 820.5 平 2008 年 5 月 1
百纳
文化 新通信技 技园区石景山西 文化承担房屋装修 方米 日—2010 年 4
术开发公 井路 3 号崇新大 费用的方式,无偿 月 30 日
司 厦四号楼六层 使用华录文化承租
的房屋(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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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崇 北京中关村高科
2010 年 5 月 1
华录 新通信技 技园区石景山西 820.5 平
2.0 元/平方米天 日—2011 年 1
百纳 术开发公 井路 3 号崇新大 方米
月 25 日
司 厦四号楼六层
北京市石景山区 2011 年 1 月 1
华录 2,250.62
中国华录 阜石路 165 号院 2.0 元/平方米天 日--2013 年 12
百纳 平方米
1 号楼 月 31 日
2010 年 5 月 10
文化 文化 北京国华 日--2011 年 5
北京市朝阳区 246.57 平
经纪 经纪 置业有限 2.6 万元/月 月 9 日,7 月 1
89 号华贸中心 方米
公司 公司 公司 日后迁至华录
百纳办公场所
东阳 东阳 横店集团 2007 年 12 月
浙江横店影视产 编号
华录 华录 控股有限 1.92 万元/年 14 日--2014 年
业实验区 C3-051
百纳 百纳 公司 12 月 13 日

注:详细情况请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三、(二)、1、(3)华录文化与华录百纳关于

房屋无偿使用及装修费无偿提供的关联交易情况”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的房屋均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根据
当时有效及现行有效的房屋租赁相关管理办法,房屋租赁当事人应该办理房屋租
赁备案登记手续,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
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
此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部分房屋租赁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不影响相关租赁
协议的法律效力。目前,发行人子公司东阳华录百纳租赁的办公场所具有东横店
字第 004087 号房权证;发行人所承租的办公场所,其出租方中国华录正在办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因此尚无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待该房屋所有权证书取得
后租赁双方再行履行相关手续。

中国华录出租房屋所有权证书尚未办理完毕的原因为该房屋竣工验收、交付
使用时间较短,开发商北京实兴腾飞置业发展公司正在办理权属证明的过程中,
需要一定期间;在开发商取得该房屋的权属证明后,中国华录方可办理该房屋的
权属转移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双方合同约定,预计中国华录将在
2012 年 2 月前取得上述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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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北京实兴腾飞置业发展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
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取得了《商品房预售
许可证》,因此,北京实兴腾飞置业发展公司向中国华录预售上述房屋,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虽然中国华录尚未取得上述房产的产权证书,但上述房屋已
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中国华录使用,中国华录为有权占有;北京实兴腾飞置业发展
公司已出具书面确认文件,确认对中国华录将该等房屋出租给发行人使用不持异
议,因此中国华录将上述房屋出租给发行人使用的行为符合《物权法》的相关规
定;基于上述,中国华录与发行人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2、主要生产设备

由于影视行业的经营特点,公司影视剧制作所需的生产设备,如摄影棚、场
地、布景、洗印设备、运输车辆、灯光及摄影器材、服装、道具等通常以租赁方
式从影视制作协作方取得,因而公司的固定资产较少,属于典型的“轻资产”运
营公司。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明细情况如下表:

项目 原值(元) 累计折旧(元) 净值(元) 财务成新率(%)
办公设备 1,238,206.56 885,062.90 353,143.66 28.52
运输设备 3,120,069.00 950,935.51 2,169,133.49 69.52
总计 4,358,275.56 1,835,998.41 2,522,277.15 57.87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土地使用权。

2、商标申请权

股份公司成立前,公司一直使用 作为公司对外宣传的标识,但未履
行商标注册申请手续。股份公司成立后,为更好地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公司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商标的注册申请,2010 年 11 月 22 日公司
取得了共 26 项商标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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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 申请号 类别 发文编号

8844599 45 ZC8844599SL

8839886 43 ZC8839886SL

8839881 42 ZC8839881SL

8839871 41 ZC8839871SL

8839574 40 ZC8839574SL

8839542 38 ZC8839542SL

8839529 36 ZC8839529SL

8839493 35 ZC8839493SL

8839436 25 ZC8839436SL

8839400 16 ZC8839400SL

8839357 9 ZC8839357SL
8844783 9 ZC8844783SL
8844829 16 ZC8844829SL
8844887 35 ZC8844887SL
8845040 38 ZC8845040SL
8845236 41 ZC8845236SL

8845305 9 ZC8845305SL

8845357 16 ZC8845357SL

8845506 35 ZC8845506SL

8845532 38 ZC8845532SL

8848809 41 ZC8848809SL

8848837 41 ZC8848837SL

8848900 38 ZC8848900SL

8848965 35 ZC8848965SL

8849001 16 ZC8849001SL

8849041 9 ZC8849041SL

2011 年 6 月 20 日发行人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通知,申请号为
8839436 的商标申请初步审定在“化妆舞会用服装、睡眠用眼罩、戏装、腰带、
舞衣、婚纱”上使用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公告;驳回在“领带、面纱(布)、
围巾、披巾”上使用该商标的注册申请,理由为该商标与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
注册的第 4577366 号“HBN”商标近似,其余 25 项商标申请已经初步审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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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拟注册商标不存在争议。

华录百纳为在更大程度上提供安全经营环境并避免他人恶意抢注商标,进行
了保护性商标申请,将拟申请注册的商标覆盖至主营业务外的更多商品或服务,
如服装等。上述被部分驳回的商标申请类别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类别,被驳回原
因为已有其他公司注册近似商标。该商标申请被部分驳回对华录百纳正常开展主
营业务没有影响。

3、著作权

(1)公司投资制作的电视剧著作权的总体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 359 号)第六
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国
家版权局 199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第二条规定:“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
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据此,公司认
为,影视剧作品的著作权不以著作权登记为生效要件,公司投资制作电视剧/电
影作品自创作产生之日或自其协议取得之日起,即依法单独或与其他权利人共同
拥有电视剧/电影的作品的著作权。

发行人自主选择办理影视剧作品著作权登记,是否办理著作权登记对发行人
行使和保护著作权不产生实质影响,确定著作权最终依据为投资方的投资合同、
各方出具的版权声明书等。自成立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投资制作了 41 部
电视剧,目前公司拥有版权的电视剧 38 部,其中《苦菜花》、《汉武大帝》、《浴
血男儿》、《十八岁天空》、《无盐女》、《绝对计划》、《缘海情天》、《贞观之治》、
《苍穹之昴》、《豪门金枝》、《谁知女人心》、《黎明之前》、《我的美丽人生》、《淘
气包马小跳》、《沉默》、《难为女儿红》等 16 部电视剧作品在国家版权局办理了
《著作权登记证书》,其它作品均未办理著作权登记。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拥有著作权的电视剧 38 部中,有 20 部电视剧作品由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独家享有,不存在权属争议或纠纷;另外 18 部电视剧作品由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其他权利方按照投资比例或其他约定共同享有,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所拥有的权利不存在权属争议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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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成立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共参与投资制作了 6 部电影,发行人目前与
其他权利人共同拥有该 6 部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发行人所享有的电影作品相关著
作权不存在权属争议或纠纷的情形。

(2)公司投资制作的电视剧著作权的具体情况

除本节前述披露的报告期 16 部电视剧作品、6 部电影作品外,公司成立以
来在报告期之外还投资制作了 25 部电视剧作品,其中有 22 部著作权全部或部分
归属于公司,另有 3 部全部著作权已转让给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机构。

①除报告期内投资制作的 16 部电视剧作品、6 部电影作品外,公司还拥有
22 部电视剧的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作品名称 集数 发行许可证编号及日期 版权情况



(广编)剧审字
1 20 集 (2003)第 028 号 按比例享有
—2003 年 3 月 15 日

《浴血男儿》



(广编)剧审字
大陆地区收益权(VCD
2 40 集 (2003)第 058 号
除外)
—2003 年 4 月 23 日

《无盐女》



(辽)剧审字
3 22 集 (2003)第 002 号 大陆地区收益权
—2003 年 6 月 9 日

《十八岁的天空》


(广编)剧审字
4 22 集 (2003)第 125 号 大陆地区收益权
—2003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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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海情天》



广外合审字
5 30 集 (2003)第 006 号 大陆地区收益权
—2003 年 10 月 20 日

《四大名捕斗将军》


(辽)剧审字 全球范围独家享有
6 22 集 (2004)第 006 号 (不含大陆地区音像
—2004 年 3 月 26 日 制品版权)
《铁血青春》


(广编)剧审字
7 34 集 (2004)第 110 号 按比例享有
—2004 年 9 月 2 日

《绝对计划》



(广编)剧审字
8 20 集 (2004)第 074 号 全球范围独家享有
—2004 年 9 月 25 日

《苦菜花》



(广编)剧审字
9 58 集 (2004)第 143 号 按约定享有
—2004 年 11 月 30 日

《汉武大帝》



(广剧)剧审字
10 21 集 (2005)第 019 号 全球范围独家享有
—2005 年 2 月 18 日

《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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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剧审字
11 20 集 (2005)第 005 号 全球范围独家享有
—2005 年 4 月 18 日

《迎春花》



(辽)剧审字
12 20 集 (2005)第 008 号 按比例享有
—2005 年 11 月 3 日

《哭也不流泪》



(湘)剧审字
13 23 集 (2006)第 04 号 全球范围独家享有
—2006 年 8 月 10 日

《女生日记》



(广剧)剧审字
14 50 集 (2006)第 120 号 全球范围独家享有
—2006 年 9 月 6 日

《贞观之治》



(京)剧审字
15 28 集 (2006)第 028 号 按比例享有
—2006 年 11 月 30 日

《大工匠》




(津)剧审字
16 28 集 (2006)第 012 号 全球范围独家享有
—2006 年 12 月 5 日


《局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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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剧审字
17 32 集 (2007)第 001 号 全球范围独家享有
—2007 年 1 月 18 日

《山菊花》



(津)剧审字
18 22 集 (2007)第 004 号 全球范围独家享有
—2007 年 5 月 15 日

《双面胶》



(广剧)剧审字
19 23 集 (2007)第 062 号 全球范围独家享有
—2007 年 6 月 18 日

《岁月》




(军)剧审字
20 34 集 (2007)第 018 号 按比例享有
—2007 年 9 月 20 日


《旗舰》




(津)剧审字
21 21 集 (2007)第 011 号 全球范围独家享有
—2007 年 10 月 31 日


《对峙》


(广剧)剧审字
22 43 集 (2007)第 124 号 按比例享有
—2007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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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首辅张居正》

为获取银行借款,发行人以《豪门金枝》、《苍穹之昴》、《谁知女人心》、《淘
气包马小跳》、《我的美丽人生》、《黎明之前》、《贞观之治》、《沉默》、《难为女儿
红》等 9 部作品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分别向国家开发银行、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
园支行提供质押担保,并签订了质押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发行人转让或者许可
他人使用出质著作权,所得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债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或予以提存。鉴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影视剧的投资制作及发行,发行人将其所
拥有的影视剧作品著作权中的播映权授权予电视台等客户并取得授权费用系发
行人日常的、固有的经营模式和收入取得方式,将该等每一笔日常性的著作权授
权费用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存在一定的现实性困难,经与质权人沟通,在发
行人不存在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前提下,发行人采用了每隔一定时间即向质权人
新增出质若干部电视剧作品的方式以保障质权人的合法权益。

②公司曾经拥有版权但后来转让给中央电视台及下属机构的 3 部电视剧情
况如下表:

序号 作品名称 集数 发行许可证编号及日期



(广编)剧审字
1 32 集 (2004)第 063 号
—2004 年 6 月 2 日

《荆轲传奇》



(广剧)剧审字
2 40 集 (2005)第 094 号
—2005 年 7 月 18 日

《问君能有几多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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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剧)剧审字
3 50 集 (2005)第 120 号
—2005 年 9 月 21 日

《传奇皇帝朱元璋》



(三)业务经营许可

设立电视剧制作机构及从事电视剧业务,需要取得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局的
批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取得的资质证书如下:

持证单位 证书类型 证书编号 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华录百纳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甲第 153 号 2011/4/1-2013/4/1 国家广电总局
注 (甲种)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浙)字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
东阳华录百纳 2011/1/1-2013/1/1
经营许可证 第 382 号 视局
京市演
文化经纪公司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至 2012/12/31 北京市文化局
904 号

注:发行人于 2011 年 4 月 1 日换领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电视剧制作
许可证(甲种)》取得的前提是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因为管理的需要,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在 2011 年对于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单位未统一换
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发行人具备从事其经营范围内业务的有效资质。东阳
华录百纳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其在制作电视剧时依行业法规按照一剧一
证(即乙证)申请剧目制作资格。

大连华录百纳主要从事影视广告业务,仅参与过一些影视剧的投资,未开展
影视剧制作业务,其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对现有业务不存在
影响。

(四)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情况

公司法律部专设了知识产权专员负责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工
作,配合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及时跟踪调查市场上的盗版情况。公司培养
了一支拥有影视专业技术和法律知识的版权保护队伍,及时跟踪调查市场上的盗
版情况并研究开发版权保护的技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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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全体员工进行了版权方面的培训,提高其知识和技能,使其在日常工
作中强化版权意识,保护公司财产,同时也注意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版权保
护工作贯穿影视剧作品的制作、宣传、发行全过程。在影视项目的拍摄过程中,
对于剧本、详细剧情、人物造型、拍摄素材等均实行严格的控制,对外宣传所需
要的剧照、预告片等内容均是经过公司内部审查后,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外发布。
处于后期制作过程中的磁带、胶片等素材均由专人管理。在送审、试映等环节实
行专人送达、专人取回的办法,严格减少因遗失、偷盗等所带来的可能的版权风
险。

公司在出售电视剧播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音像制品版权等版权时,均与
客户签订严密的版权合同,明确责、权、利,尽可能地杜绝版权侵权风险。同时,
公司还积极参与和配合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所组织的打击盗版活动。
通过这些制度和措施,公司的版权保护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且有效的防范体
系。

七、公司及主要产品获得荣誉及奖项情况

(一)公司获得荣誉及奖项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所获荣誉及奖项情况如下表:


序号 所获荣誉及奖项 年度 表彰单位
1 2007-2008 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2007 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
2 2009-2010 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2009 新闻出版总署
3 2007 年影视出口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 2008 商务部、国家广电总局
4 (2008)最具实力国营电视制作机构 2008 中国广播影视杂志社
5 最佳合作伙伴(2008) 2008 上海东方电影频道
2009 年 CPCC 十大中国著作权人年度评选获“特别提
6 2009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名奖”
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中国电视》
7 《中国电视》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2009)
理事会
8 福建城市台节目联盟五星合作伙伴(2009)
福建城市台
9 福建城市台节目联盟十家五星合作伙伴(2010 年) 2010
10 2008 年度影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工作中业绩突出 2010 国家广电总局
11 第 8 届“全国十佳电视制片”评选活动中被评为“全 2010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制片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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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十佳电视剧出品单位” 会
12 2010 年度向西藏新疆捐赠电视剧荣誉纪念 2010 国家广电总局
13 《中国版权》理事会常务理事(2010 年) 2010 中国版权协会
14 2009 年度北京电视台特别贡献奖 2010 北京电视台
15 2010 年度最佳合作伙伴 2010 济南电视台
16 2010 年度北京电视台特别贡献奖 2011 北京电视台
17 2010 年度纳税百强单位 2011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18 年度最杰出播出机构 2011 奇艺网
19 电视剧金牌机构 2011 乐视网


(二)公司主要产品获得荣誉及奖项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影视剧作品所获荣誉及奖项情况如下表:


序号 作品名称 所获荣誉及奖项 年度 表彰单位
2008 新浪电视剧第二季度“最受期待电视剧奖” 2008 新浪网
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广
2009-2010 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
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 红 楼 中国电视剧互联网盛典 2010 年第二季三季度传媒
2010 中国电视剧互联网盛典
1 梦 》( 新 推荐大戏
版) 国家广电总局 电视剧管
2010 年度中国优秀电视剧选集
理司
2010 年度北京电视台最佳文化传播奖 2011 北京电视台
2010-2011 年度收视优秀奖 2011 东方电影频道
安徽卫视、光线传媒和首
“2010 年国剧盛典”活动中被评为“十佳电视剧” 2010 都广播电视节 目制作业
协会
2010 优酷指数年度影视剧 2010 优酷
搜狐 2010 年秋季电视剧互联网盛典四季度传媒推

2 荐大戏
《黎明之 搜狐娱乐
前》 搜狐 2010 年冬季电视剧互联网盛典最佳电视剧 2011

2010 年度网友最关注热剧 2011 新浪网
2010 年度城市频道第一剧场观众最喜爱的电视剧 2011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2010 年中国电视剧上海排行榜收视榜“收视贡献
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
奖”
公司影视剧中心
2010 年中国电视剧上海排行榜品质榜“国产电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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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格拓展奖”
2010 年度北京电视台最佳品质奖 2011 北京电视台
年度华语电视剧 2011 奇艺网
第 17 届上海电视剧白玉兰奖“电视连续剧金奖”
第 17 届上海电视剧白玉兰奖“最佳人气男演员奖” 国家广电总局、上海市人

第 17 届上海电视剧白玉兰奖“最具吸引力电视剧” 民政府
第 17 届上海电视剧白玉兰奖“最具实力导演奖”
第 28 届飞天奖“长篇电视剧二等奖” 2011 国家广电总局
国家广电总局 电视剧管
2010 年度中国优秀电视剧选集
理司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中国
中国网络影响力 2010 年十大电视剧
传媒大学等
第 16 届上海电视剧白玉兰奖“电视连续剧银奖”
第 16 届上海电视剧白玉兰奖“最佳编剧奖” 国家广电总局、上海市人

第 16 届上海电视剧白玉兰奖“最佳女演员奖” 民政府
上海电视节互联网络大众点击票选 TOP5
中国电视金鹰 奖组织委
第 25 届中国电视金鹰奖“优秀电视剧奖”
员会
日本民间电视 台联盟和
第 4 届东京国际电视节“最佳海外电视剧奖” 2010
日本放送协会
在坦桑尼亚和东非地区推出的第一部“中国优秀电 国家广电总局 国际合作

视剧” 司
第 8 届“全国十佳电视制片”评选活动中被评为“全
2010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
国十佳电视剧优秀作品”
《媳妇的
3 安徽卫视、光线传媒和首
美 好 时
“2010 年国剧盛典”活动中被评为“十佳电视剧” 2010 都广播电视节 目制作业
代》
协会
2009 年中国电视剧上海排行榜品质榜生活质感奖

2009 年中国电视剧上海排行榜收视榜第三名 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
2010 年中国电视剧上海排行榜收视榜第三名
2010 年度最佳收视奖 2010 济南广播电视台
2010 年春季电视剧互联网盛典“最佳网络点击率贡 2010 中国电视剧互联网盛典
献奖”
2010 年北京电视台所有电视剧中收视率最高 2011 北京电视台影视剧中心
搜狐视频年度影响力作品 2011 搜狐网
城市频道第一剧场观众最喜爱的电视剧奖 2011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最佳时装剧》 2011 亚洲彩虹奖组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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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度电视台金奖 2011 北京电视台
国家广电总局 电视剧管
2010 年度中国优秀电视剧选集
理司
第 28 届飞天奖“长篇电视剧一等奖”
第 28 届飞天奖“优秀编剧奖” 2011 国家广电总局
第 28 届飞天奖“优秀女演员奖”
第 15 届上海电视剧白玉兰奖“最佳导演奖”
国家广电总局、上海市人
第 15 届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最佳编剧/男演员奖 2009
民政府
提名奖”
2009 年最受南宁观众喜爱的电视剧 2009 南宁电视台
2009 年福建城市台节目联盟电视剧收视十强 2009 福建城市台
2009 年度收视榜电视剧频道第一名 2009 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
《王贵与 中国电视金鹰 奖组织委
4 第 25 届中国电视金鹰奖“优秀电视剧奖”
安娜》 员会
国家广电总局 电视剧管
2009 年度中国优秀电视剧选集
理司
第 8 届“全国十佳电视制片”评选活动中获得“全 中国广播电视 协会电视

国十佳电视剧优秀作品”提名 制片委员会
2009 年度北京电视台最佳品质奖 2010 北京电视台
2008 年度黄金档电视剧收视排行第二名 2010 吉林电视台
澳门国际电视节“优秀国际合作节目奖” 2010 澳门国际电视节
《苍穹之 国家广电总局 电视剧管
5 2010 年度中国优秀电视剧选集
昴》 理司
《最佳古装剧》 2011 亚洲彩虹奖组织委员会
《淘气包
6 第 28 届飞天奖“少儿电视剧二等奖” 2011 国家广电总局
马小跳》
《豪门金 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广
7 2009-2010 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
枝》 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2007-2008 年度收视第三名 2008 东方电影频道
8 《对峙》 吉林电视台法制频道 2008 年度黄金档电视剧收视
2009 吉林电视台
排行第一名
第 27 届(2007-2008 年度)中国电视剧飞天奖“提 2009 国家广电总局
名荣誉奖”
9 《旗舰》
中国电视金鹰 奖组织委
第 25 届中国电视金鹰奖“电视剧提名奖(三等奖)” 2010
员会
《 双 面 中国电视金鹰 奖组织委
10 第 24 届中国电视金鹰奖“长篇电视剧三等奖” 2008
胶》 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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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度收视贡献奖 2008 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
2007 年度电视剧特别贡献奖 2008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2007 年度优秀收视贡献奖 2008 北京电视台
2008 年度全国收视贡献大奖 - 贵州电视台
2008 年度山东有线电视中心电视剧收视率排行榜
2008 山东有线电视中心
第三名
江苏城市联合 电视传媒
2007 年度江苏观众最喜爱的十佳电视剧
有限公司
2008 年度电视剧收视贡献奖 2008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2007 年度“最具魅力电视剧奖” 2008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第 27 届(2007-2008 年度)电视剧飞天奖“提名荣
2009 国家广电总局
誉奖”
2008 年度黄金档电视剧收视排行前十名 2009 吉林电视台
浙江省第九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特别奖 2007 -
国家广电总局、上海市人
《 大 工 第 14 届上海电视剧白玉兰奖“最佳男演员提名奖” 2008
11 民政府
匠》
第 27 届电视剧(2007-2008 年度)飞天奖“长篇电
2009 国家广电总局
视剧三等奖”
第 23 届中国电视金鹰奖“长篇电视剧/最佳导演提 中国电视金鹰 奖组织委

名奖” 员会
上海文广新闻 传媒集团
2005 年度新闻娱乐频道黄金档第一名
(SMG)
12 《使命》
江苏城市联合 电视传媒
2005 年度江苏城市电视台十佳电视剧
有限公司
首届中国(浙江)电视观众节观众最喜爱的十大电
2007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视剧
第 25 届飞天奖“长篇电视剧二等奖”
第 25 届飞天奖“最佳导演奖”
第 25 届飞天奖“最佳男主角奖”
2005 国家广电总局
第 25 届飞天奖“最佳女配角奖”
《汉武大 第 25 届飞天奖“最佳音乐/最佳美术/最佳摄影提
13
帝》 名奖”
2004-2005 年度“网友最喜爱的历史剧集” 2005 搜狐娱乐
第 2 届电视剧风云盛典最佳收视第三名(2005 年度) 2005 光线传媒及 AC.尼尔森
第 23 届中国电视金鹰奖“长篇电视剧最佳摄影/最 中国电视金鹰 奖组织委

佳美术提名奖” 员会
14 《 苦 菜 2005 年度新闻综合频道黄金档第四名 2006 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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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
《浴血男
15 2005 年度新闻综合频道非黄金档第四名 2006 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
儿》



八、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无境外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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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一)同业竞争情况分析

1、发行人实际从事的业务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电视剧制作。一般经营项目:影视项
目投资管理、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承办展览展示、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
务)、艺术培训、广告设计制作、舞台设计制作、美术设计制作、资料编辑、翻
译服务、摄影、企业形象策划;租赁、维修;影视服装、器械设备;劳务服务。”

公司实际从事影视剧的投资、制作、发行及衍生业务,自 2002 年成立至今
一直从事电视剧业务,2009 年开始尝试性开展电影业务。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范围

(1)发行人控股股东华录文化 2011 年 1 月 26 日变更前的经营范围为:影
视项目投资、咨询、管理、策划、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承办国内商品展览
展示、信息咨询(不含中介),企业形象策划、资料编辑、翻译服务;影视服装、
器材、销售(国家专营专项除外)。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①许可经营项目:因
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
容);②一般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华录文化 2010 年之前从事蓝光内容编辑制作业务,2010 年起开始从事网络
运营业务的前期开发与运作,主要研发和运营华录坞正版高清互动视频服务平台
和体感触摸游戏平台,主要产品有华录坞视频网站、HOPO 体感游戏。华录文化
2008-2010 年及 2011 年 1-6 月各期母公司报表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0.87 万元、
785.12 万元、267.99 万元、36.26 万元,以上收入构成为技术开发、软件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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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无影视业务相关收入。

华录文化变更前的经营范围含“影视项目投资、咨询、管理、策划、服务”
等影视相关内容,系因其子公司华录百纳经营范围含“影视项目投资管理、策划”
等业务,华录文化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在经营范围中一并涵括,而华录文化并未直
接从事影视业务,华录文化本项经营范围与其实际从事业务不一致;华录文化
2010 年开始从事视频网站、体感游戏业务,办理了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相关的
许可证书,如不补充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的经营范围则导致实际从事业务与经营
范围不一致,在取得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相关的许可证书后华录文化需要在经营
范围上补充。以上两项经营范围一减一增,华录文化于 2011 年 1 月 26 日取得了
新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实际从事业务保持了一致。

华录文化变更经营范围前后实际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相同、相似的情
况,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华录经审定的经营范围为: 机械电子产品开发、
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应用;GSM/CDMA 手机的研发、生产、销售。”中
国华录目前实际经营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中由其持有的全部资产和股
权,数字音视频产品的研发,国内、国际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中
国华录实际从事的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相同、相似的情况,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
竞争的情形。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华录控制的二级子公司除华录文化外共有 7 家,
控股股东华录文化控制的公司除华录百纳外还包括华录出版传媒,以上 8 家公司
经审定的经营范围及主要业务及产品情况如下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业务情况
经营范围:录像机芯磁头磁鼓电机及与机芯产品有关
的关键配套件摄录一体化电子产品开发生产销售;音
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的开发生产发行;电子产品经销
中国华录信息 中国华录持股
1 及进出口;住宿、中西餐、衣物洗涤、食品、百货、
产业有限公司 92%
工艺品(不含金银饰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
开发、技术咨询、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汽车零配
件、汽车(含小轿车)销售;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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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增值电信业务(凭许可证经营);房屋出租。
主要业务及产品:销售高清系列电子产品;蓝光播放
机;蓝光碟片
经营范围:数字家电产品、通讯产品、计算机软硬件
中国华录持股
及辅助设备研究、生产、销售及服务(以上项目均不
大连金华录数 87.33%
含专项);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生产科研
2 码科技有限公 中国华录信息
所需的进口业务(以许可证为准)。
司 产业有限公司
主要业务及产品:家电视听产品制造;蓝光播放机;
持股 12.67%
高清数字机顶盒
经营范围:家用影视设备;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
接收设施);计算机及配套设备;计算机软件及产品研
中国华录持股
究、开发、技术集成、生产、服务、销售自产产品;
96.15%
郴州华录数码 法律法规允许的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未取得国家专
3 中国华录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 项审批的除外)
产业有限公司
主要业务及产品:数字化信息家电产品、数字化通讯
持股 3.85%
产品、计算机产品/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
务;液晶电视机;蓝光播放机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不含专项审批)、电子产品技术
中国华录持股
开发服务、百货、日用杂品、五交化商品、工艺美术
90%
大连汇发物业 品(不含金银)、粮油(限零售)、经销;供热;房屋
4 大连金华录数
管理有限公司 租赁(受托经营)。
码科技有限公
主要业务及产品:供热;房屋租赁;为中国华录宾馆
司持股 10%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
北京易华录信
中国华录持股 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
5 息技术股份有
35.19% 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
限公司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业务及产品:提供智能交通管理整体解决方案,
集成指挥平台系统(ATMS)和 10 项基础应用系统
经营范围:精密模具、精密部件及相关产品的研究、
开发、制造、技术服务及维修;普通货运、小家电产
品生产(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大连华录模塑 中国华录持股
6 主要业务及产品:零部件的模具设计、制造、生产、
产业有限公司 73%
维修、销售;开发并制造视听电子产品及办公文仪产
品;刻录机、蓝光 DVD 系列、家庭影院,音箱、投影
仪等系列零部件;欧姆龙血压计、步数器等系列;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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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机、名片机、传真服务器、过塑机、碎纸机等办公
用品
经营范围:录像机整机及关键件、光碟产品(VCD 及
CD 播放机、DVD 播放机及刻录机、BD 播放机及刻录机
的整机)及关键件(含无线数据传输功能的产品及关
键件)、投影机产品及关键件(含无线数据传输功能的
产品及关键件)、家庭影院及关键件(含无线数据传输
中国华录松下
中国华录持股 功能的产品及关键件)、上述光碟产品以外的光碟产品
7 电子信息有限
49% 的关键件、数字 AV 网络系统领域的其他产品及关键件
公司
(含无线数据传输功能的产品及关键件)的设计、开
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
主要业务及产品:数字视频、音频、信息产品整机及
关键件的生产、销售、研发;DVD 播放机、刻录机、
游戏机机芯;蓝光播放机、刻录机;投影机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配合本版电子出版物出版
音像制品;出版社会科学、文艺、教育、科学技术、
华录出版传媒 华录文化持股 娱乐游戏类电子出版物;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
有限公司(原名 95% 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
8
华录电子音像 中国华录持股 内容)。一般经营项目:技术服务;设计、制作广告;
出版有限公司) 5% 销售影视器材。
主要业务及产品:外购电影、电视剧音像版权,制作
DVD、HDVD、蓝光碟片销售


(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华录控制的二级以下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与
本公司不存在相同、相似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按经审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相关
业务,其实际从事的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相同、相似的情况,与本公司不存在同
业竞争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
同业竞争的情况。

3、发行人主要股东吴忠福及浙江中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企业的基本
情况及同业竞争情况分析

(1)股权控制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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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福

70.0%



浙江中赢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90.0% 100.0% 100.0% 90.0% 100.0% 100.0% 70.0% 99.9% 100.0% 85.0%



浙江
浙江 杭州 杭州 中赢 北京 浙江
杭州 杭州
杭州 5.0% 新东 中赢 元晟 干细 纵横 浙江 中赢
中赢 中赢
中赢 方 房地 建筑 胞 宽畅 复兴 节能
建设 商贸
科技 投资 产 劳务 生物 文化 国学 环保
工程 有限
有限 管理 开发 承包 工程 投资 研究 科技
有限 公司
公司 有限 有限 有限 股份 有限 院 有限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有限 公司 公司
公司

100.0%




杭州
元晟
置业
有限
公司




(2)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吴忠福所控制企业的基本情况

吴忠福所控制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序 注册资本 法定代 吴忠福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表人 控制情况
吴忠福持
浙江中赢 实业投资;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
股 70%;杨
1 控股集团 8,000 吴忠福 料;筹建;制造、加工医疗设备;其他无需
桂芳持股
有限公司 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30%
杭州中赢 批发、零售;建筑材料、化工产品、装饰材
中赢集团
2 商贸有限 2,000 吴忠福 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五金配件,
持股 100%
公司 日用品,机械设备,服装,电器。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氮化钒(钒氮合金)
中赢集团 一般经营项目:研发、销售:钒氮合金及其
持股 90%、 他金属合金,LED 灯具及显示屏;货物进出
杭州中赢
浙江新东 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
3 科技有限 3,000 华常鑫
方投资管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
公司
理有限公 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
司持股 5% 项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4 浙江中赢 1,000 吴忠福 中赢集团 研究开发:节能环保技术,节能环保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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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 持股 85% 生物技术;生产:生物柴油、重油乳化剂;
科技有限 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公司
浙江新东
实业投资、投资理财、房地产中介服务,金
方投资管 中赢集团
5 1,000 吴忠福 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化工产品(不
理有限公 持股 100%
含危险品)的销售。

承接:建筑工程、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建
筑室内外装饰工程、水电安装[除承装(修、
杭州中赢
中赢集团 试)电力设施](以上凭资质经营);其他无
6 建设工程 1,000 吴忠福
持股 100% 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上述经营范
有限公司
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
经营的项目。)
杭州中赢
筹建:房地产开发、经营;服务:房地产咨
房地产开 中赢集团
7 3,000 杨桂芳 询、策划;实业投资;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
发有限公 持股 90%
一切合法项目

杭州元晟
建筑劳务 中赢集团 承接建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
8 100 李水潮
承包有限 持股 100% 务作业
公司
杭州中赢
杭州元晟 房地产开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室、内外装
9 置业有限 2,000 吴忠福 发有限公 饰、装潢设计、施工;销售:建筑材料、装
公司 司持股 饰材料。
100%
浙江中赢
服务:成人外周血干细胞和功能细胞的储存
生物工程 中赢集团
10 500 吴忠福 技术及其提取技术、扩增技术的技术开发,
股份有限 持股 70%
生物技术开发。
公司
北京纵横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经济
中赢集团
宽畅文化 贸易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
11 3,000 吴忠福 持股
投资有限 出);承办展览展示;设计、制作、代理、
99.9%
公司 发布广告。
浙江复兴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 1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梦麟
12 国学研究 业务范围:中国传统文化研究、应用和推广,传统文化书籍的整理与编撰,传
院 统国艺的培训与讲座。

吴忠福所控制的企业均未从事与华录百纳相同或类似业务,与华录百纳不存
在同业竞争行为,报告期内曾短暂存在的可能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已经
消除。

保荐机构意见:吴忠福所控制的企业与华录百纳不存在同业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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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意见:吴忠福、中赢集团及其所控制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出具的承诺

2010 年 8 月 9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华录文化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华录出具了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股东/本实际控制人及本股东/本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目前没有以
任何形式从事与华录百纳及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者可能构成直接或者
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者活动。

2、本股东/本实际控制人承诺,本股东/本实际控制人及本股东/本实际控制
人所控制的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华录百纳及其控股企业主
营业务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
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华录百纳业务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企业、
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股东/本实际控制人承诺,赔偿华录百纳因违反
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三)相关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同业竞争发表的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
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所实际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相同或类似的情况,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存在
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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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华录文化,其直接持有本公司 40%的股份。本次发行后
(以发行 1,500 万股测算),华录文化直接持有本公司 30%的股份,仍为本公司
的控股股东,是与本公司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中国华录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华录文化 9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是与本公司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二)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1、与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1 刘德宏 持有本公司 20%表决权股东
2 上海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本公司 10%表决权股东
3 上海尚理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本公司 10%表决权股东
4 邹安琳 持有本公司 8.4%表决权股东
5 吴忠福 持有本公司 8%表决权股东
6 陈亚涛 持有本公司 3.6%表决权股东
华录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原名华录电子音像
7 同受华录文化控制
出版有限公司)
8 中国华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同受中国华录控制
9 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同受中国华录控制
10 大连金华录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中国华录控制
11 大连华录模塑产业有限公司 同受中国华录控制
12 郴州华录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中国华录控制
13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同受中国华录控制
14 大连汇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同受中国华录控制
15 李瑛、欧阳永青 发行人子公司少数股东



以上关联方的基本情况请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五、持有发行人 5%以
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相关内容。

2、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包括刘德宏、邹安琳、吴忠福、陈亚涛,发行人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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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自然人股东为李瑛与欧阳永青。上述自然人报告期内曾对外投资企业情况、
与发行人发生交易的情况如下:

(1)吴忠福报告期内曾控制杭州中赢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与发行人
发生交易的情况请见“第七节、三、(二)、5、华录百纳与原关联方杭州中赢影
视传媒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电视剧《黎明之前》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吴忠福与
发行人未发生交易。

(2)刘德宏报告期内曾控制百纳文化,该公司与发行人发生交易的情况请
见“百纳文化与华录百纳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刘德宏目前还持有公司控股股
东华录文化 6.25%股权;报告期内刘德宏除作为公司董事、总经理与公司发生劳
资关系外,与发行人未发生交易。

(3)邹安琳持有成都娱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435%股份,该公司主要从
事计算机软件开发及应用、系统集成业务,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未发生交易;报告
期内邹安琳除作为公司员工与公司发生劳资关系外,与发行人未发生交易。

(4)欧阳永青分别持有广东龙源音像有限公司 35%股权及广州龙源影视有
限公司 90%股权。其中,广东龙源音像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音像制品批发,报告期
内与发行人未发生过交易;广州龙源影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影视剧制作、复制、
发行,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未发生过交易。报告期内欧阳永青与发行人未发生交易。

(5)陈亚涛、李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与发行人亦未发生交易。

3、历史关联方百纳文化的相关情况

(1)2000 年设立

百纳文化于 2000 年 6 月 8 日设立,注册资本 30 万元,股权结构为:罗立平
出资 21 万元,出资比例为 70%;罗立新出资 9 万元,出资比例为 30%。经营范围
为:组织影视文化、民间文化交流活动,组织展览展示活动,影视策划,表演艺
术咨询,技术培训,舞台设计制作,影视信息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2)2003 年增资

2003 年 3 月,百纳文化增资 170 万元,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为:刘德宏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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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140 万元,出资比例为 70%;罗立平出资 42 万元,出资比例为 21%;罗立新出
资 18 万元,出资比例为 9%。

(3)2010 年股权转让

①2010 年 9 月,百纳文化股东刘德宏、罗立平、罗立新分别与王育红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将各自所持股权全部转让,转让完成后股权结构为:王育红
出资 200 万元,出资比例 100%。

②定价依据为百纳文化 2010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净资产 202.27 万元,王育
红受让百纳文化股权的 202 万元资金来源为其个人工作以来的工资收入和家庭
资产,上述款项已经支付。

③2010 年 10 月 27 日,百纳文化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百纳文化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均为王育红。王育红与刘德宏之间
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委托持股行为,同时刘德宏不再持有百纳文化股权亦未在
百纳文化任职。基于以上情况,股权转让后刘德宏不再实际控制百纳文化的经营
决策。

④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百纳文化除持有大连华录百纳 5 万元(占 5%股
权)出资外,没有控制其它企业。王育红除控制百纳文化外还持有洋浦金海岸影
视传媒有限公司 90%的股权,该公司主要从事影视剧业务。

(4)百纳文化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百纳文化最近三年未经审计的财务状况如下表:
单位:元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项目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资产总计 4,518,742.56 4,539,473.19 11,836,347.44
所有者权益合计 2,216,827.16 2,196,195.13 2,179,768.06
主营业务收入 2,407,200.00 989,712.00 193,902.50
净利润 20,632.03 16,427.07 54,996.11

(5)百纳文化是否承担华录百纳成本费用及其股权转让行为的真实性

2010 年股东变更之前,百纳文化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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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影视剧制作业务资格,未从事影视剧制作业务,主要业务为持有华录百纳
股权的投资业务以及零星的文化交流和咨询策划业务。最近三年百纳文化未与华
录百纳发生经营性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行为已经结束且收付金额一致,
同时百纳文化最近三年只有小额收入且处于微利状态,因此不存在百纳文化为华
录百纳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在百纳文化持有华录百纳股权之时,主要业务为持有华录百纳股权的投资业
务以及零星的文化交流和咨询策划业务。2008 年百纳文化原股东将其通过百纳
文化间接持有的华录百纳股权进行了转让,百纳文化的本项职能已经履行完毕,
同时为规避可能的同业竞争行为,百纳文化原股东决定转让所持百纳文化股权。
2010 年 10 月百纳文化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同时股权转让款项支付完毕,股权转
让后刘德宏不再实际控制百纳文化的经营决策,因此百纳文化股权转让行为真
实。

保荐机构意见:历史关联方百纳文化不存在为华录百纳承担成本费用的情
形,百纳文化股权转让行为真实有效。

4、历史关联方中赢影视的相关情况

(1)2009 年 5 月设立

2009 年 5 月 19 日设立时,中赢影视股权结构为:浙江中赢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持股 60%、沈立刚持股 20%、沈莉莉持股 20%。注册资本 500 万元,首期出资
为 3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沈立刚。经营范围:筹建:影视剧拍摄、制作。

(2)2010 年 9 月股权转让

2010 年 9 月股权转让后,中赢影视股权结构为:王维权持股 80%;沈立刚持
股 20%。中赢集团与王维权关于中赢影视 60%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股权转让时
中赢集团已缴付中赢影视的首期出资额 150 万元。中赢集团于 2010 年 12 月 21
日收到上述股权转让款。王维权支付的该部分股权转让款全部来源于个人及家庭
成员参加工作至今的工资收入以及其他投资收益。

2010 年 9 月 25 日,中赢影视工商变更手续完成。法定代表人为沈立刚。

(3)2011 年 1 月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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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 月 18 日,中赢影视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3,000 万
元,股权结构为:王维权持股 80%;沈立刚持股 20%。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
总经理均为王维权。同时变更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制作、复制、发行:
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1 年 9 月 11
日)。一般经营项目: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除演出及演出中介);其他
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
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凡以上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

(4)主要财务数据

中赢影视经浙江天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1,279.23 万元,净资产为 182.69 万元,2009 年营
业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17.31 万元;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1,633.05 万元,净资产为 464.07 万元,2010 年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
-18.61 万元。

王维权不存在委托持股行为,王维权与中赢集团及其股东、自然人王育红不
存在关联关系,同时中赢集团已不再持有中赢影视股权,吴忠福亦未在中赢影视
任职。基于以上情况,股权转让后吴忠福不再实际控制中赢影视的经营决策。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上述人员的具体
情况请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
的相关内容。

(四)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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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三、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情况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1、销售音像制品版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电视剧及其衍生品的销售,包括电视播映权、信息网
络传播权、音像制品版权等,其中电视播映权形成的收入占绝大部分。华录百纳
下游客户为各大电视台(播映权)、新媒体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音像出版社
(音像制品版权)等,其中各大电视台为发行人主要客户,由其形成的播映权收
入占发行人收入的绝大部分。

华录出版传媒从事的音像制品出版业务需要购买影视剧音像制品版权,华录
文化从事的视频网站业务需要购买影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以上两家关联方所从
事的上述业务均为华录百纳的下游业务之一,华录出版传媒为华录百纳下游之音
像出版社的客户之一,华录文化为华录百纳下游之新媒体公司的客户之一。

(1)发行人与华录出版传媒、华录文化关于音像制品版权及信息网络传播
权关联交易的总体情况

华录出版传媒主要业务是从影视企业购买电影、电视剧音像制品版权,然后
刻录成蓝光碟片、DVD、VCD、HDVD 等向音像制品购买者出售,报告期内华录出
版传媒购买了发行人投资制作的《旗舰》、《王贵与安娜》、《难为女儿红》、《媳妇
的美好时代》、《苍穹之昴》、《我的美丽人生》、《红楼梦》(新版)、《永不磨灭的
番号》8 部电视剧的音像制品版权。

华录文化 2010 年开始从事视频网站、体感游戏业务,其中视频网站业务系
从影视企业、视频提供商购买视频内容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然后置于其网站供视
频受众观看。2010 年华录文化购买了发行人投资制作的《媳妇的美好时代》、《黎
明之前》、《我的美丽人生》、《红楼梦》(新版)等 4 部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华录出版传媒及华录文化上述交易的总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年份 项目 合计
华录出版传媒 华录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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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交易金额 16.00 - 16.00
2008
占发行人同类交易的比例 0.19 - 0.19

占该关联方同类采购的比例 100.00 - -

交易金额 17.10 - 17.10
2009
占发行人同类交易的比例 0.15 - 0.15

占该关联方同类采购的比例 25.91 - -

金额 69.00 注 142.00 注 211.00
2010
占发行人同类交易的比例 0.31 0.64 0.95

占该关联方同类采购的比例 8.52 13.83 -
2011 交易金额 47.60 - 47.60

年 1-6 占发行人同类交易的比例 0.44 - 0.44

月 占该关联方同类采购的比例 28.49 - -

注:本处合计实际金额与对应合同约定总金额有所区别,系因《红楼梦》(新版)为联
合投资摄制其他投资方按投资比例持续享有版权,公司按比例确认收入所致。

(2)发行人与华录出版传媒、华录文化关于音像制品版权及信息网络传播
权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①2008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阳华录百纳与华录电子音像签订《国产电视
剧音像制品版权合同书》,将《王贵与安娜》、 旗舰》的音像制品版权分别以 12.80
万元(0.40 万元/集)和 3.20 万元(0.10 万元/集)授权华录电子音像上述电视
剧排它性使用权,期限 3 年。

②2009 年,东阳华录百纳将《难为女儿红》、《媳妇的美好时代》的音像制
品版权分别以 4.50 万元(0.15 万元/集)和 12.6 万元(0.35 万元/集)授权华
录电子音像上述电视剧排它性使用权,期限 3 年。

③2010 年,东阳华录百纳及华录百纳将《苍穹之昴》、《我的美丽人生》、《红
楼梦》新版)的音像制品版权分别以 9.80 万元(0.35 万元/集)、11.20 万元(0.40
万元/集)和 60 万元(1.20 万元/集)授权华录电子音像上述电视剧排它性使用
权,期限 3 年。

2010 年 7 月,公司控股股东华录文化与华录百纳签订《版权购买框架协议》,
约定了双方关于公司投资制作的电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交易的若干事项。当年,
公司将《媳妇的美好时代》、《黎明之前》、《我的美丽人生》、《红楼梦》(新版)
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衍生品分别以 36 万元(1 万元/集)、30 万元(1 万元/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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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28 万元(1 万元/集)和 60 万元(1.20 万元/集)授予华录文化在其网站平台华
录坞上以视频点播、直播服务方式非独家使用,期限 3 年。

④2011 年,华录百纳将《永不磨灭的番号》的音像制品版权以 47.60 万元
(1.4 万元/集)授权华录出版传媒该电视剧排它性使用权,期限 5 年。

在公司以后的影视产品发行过程中,预计仍会与华录文化及华录出版传媒发
生信息网络传播权、音像制品版权的交易行为。

(3)发行人与华录出版传媒、华录文化关于音像制品版权及信息网络传播
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定价依据

①股份公司成立前,发行人未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及决策制度,其与华录出版
传媒、华录文化关于音像制品版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关联交易系按照公司合同审
批程序经审批签署;股份公司成立后,发行人于 2011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1 年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就公司
与华录出版传媒、华录文化该等关联交易履行了审议程序,4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独立董事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②定价原则:发行人与华录出版传媒、华录文化关于音像制品版权及信息网
络传播权关联交易为双方协议定价。基于行业特征,电视剧系非标准化产品,每
部电视剧投资成本、市场反应等均不相同;电视剧版权交易因电视剧播映权、信
息网络传播权、音像制品版权类型不同价格也不相同;电视剧版权授权的权利是
全权还是单一权以及年限长短等均引起价格差异;即使同一电视剧同一权利对不
同客户的价格也不相同。总之,电视剧版权交易对每一客户的价格确定均无完全
一致的可比标准。双方定价公允。

保荐机构意见:发行人与华录出版传媒、华录文化关于音像制品版权及信息
网络传播权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且涉及金额占其收入的比例很小,本项关联交
易对发行人独立性没有影响,对本次发行不构成障碍。

律师意见:发行人与华录文化、华录出版传媒的上述交易系双方协商定价,
定价公允,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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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2、与交易相关的应收应付款的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期末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情况 合计
华录出版传媒 华录文化
应收帐款金额 16.00 - 16.00
2008-12-31 占余额的比例 0.27 - 0.27
应付帐款金额 - - -
应收帐款金额 17.10 - 17.10
2009-12-31 占余额的比例 0.21 - 0.21
应付帐款金额 - - -
应收帐款金额 30.00 60.00 90.00
2010-12-31 占余额的比例 0.34 0.67 1.01
应付帐款金额 - - -
应收帐款金额 47.60 60.00 107.60
2011-6-30 占余额的比例 0.42 0.53 0.95
应付帐款金额 - - -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10 年公司共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5 人,其中在本公司领取报酬
的 5 人,全年报酬总额 113.09 万元;2009 年公司共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10 人,其中在本公司领取报酬的 3 人,全年报酬总额 62.84 万元;2008 年公
司共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0 人,其中在本公司领取报酬的 3 人,全年
报酬总额 48.58 万元。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总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中国华录 华录文化 华录出版传媒
年份或年
项目 租赁 贷款 办公场所
末 委托贷款 采购音像制品
房屋 担保 无偿使用
金额/余额 4,000.00 - - 33.73 -

2008 年度 占发行人同类 100.00 - - 43.17 -

或 交易的比例
2008-12-31 占该关联方同
17.24 - - 100.00 -
类交易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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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金额/余额 8,000.00 - - 51.11 -

2009 年度 占发行人同类
72.73 - - 96.38 -
或 交易的比例
2009-12-31 占该关联方同
22.92 - - 100.00 -
类交易的比例

金额/余额 6,500.00 - 1,500.00 16.73 13.15

2010 年度 占发行人同类
64.68 - 100.00 16.73 80.53
或 交易的比例
2010-12-31 占该关联方同
19.12 - 100.00 100.00 0.92
类交易的比例

金额/余额 4,000.00 82.15 1,500.00 - -

2011 年 1-6 占发行人同类
47.06 84.43 100.00 - -
月或 交易的比例

2011-6-30 占该关联方同
13.51 15.86 100.00 - -
类交易的比例


1、直接影响经营成果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1)中国华录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中国华录、本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三方签订了《人民币委托
贷款协议》,由中国华录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给公司发
放委托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①编号 20070529001WD 的短期委托贷款合同及其展期情况

签署日期 借款金额 期限 合同约定利率 同期银行基准利率
2007/5/29 2500 万元 2007/5/29-2008/5/28
合同利率为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流动资
2008/5/29 2500 万元 2008/5/29-2009/5/28
金贷款利率上浮 10%,按季浮动
2009/5/29 2500 万元 2009/5/29-2010/5/28
2010/5/29 2500 万元 2010/5/29-2011/5/28 5.61% 5.31%

本笔委托贷款于 2011 年 5 月 26 日全部归还,交易事项结束。

②编号 20070531001WD 的短期委托贷款合同及其展期情况

签署日期 借款金额 期限 合同约定利率
2007/5/31 2500 万元 2007/5/31-2008/5/30 为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
2008/5/31 1500 万元 2008/5/31-2009/5/30 率上浮 10%,按季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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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2009/5/31 1500 万元 2009/5/31-2010/5/30

本笔委托贷款公司于 2007 年归还 1,000 万元,后续展期时借款金额下降为
1,500 万元;本笔委托贷款于 2010 年 4 月 16 日全部归还,交易事项结束。

③编号 20090623001WD 及 20090824001WD 的长期委托贷款合同情况


签署日期 借款金额 期限 合同约定利率
2009/6/23 2000 万元 2009/6/23-2012/6/22 为人民银行规定的三年期流动资金贷款
2009/8/24 2000 万元 2009/8/24-2012/8/23 利率上浮 10%,按季浮动

因公司获得北京银行、浙商银行的贷款,经与中国华录协商一致,编号
20090623001WD 的长期委托贷款于 2011 年 10 月 21 日归还。

④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具体执行情况分析

发行人实际支付的委托贷款利息与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数额之间的差异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按同期 差异及返还
按协议
使用 银行利 中国华 实际
年份 贷款合同编号 金额 支付的
期间 率计算 差额 录返还 差异
利息
的利息 (注 1)
20070529001 2,500 全年 197.92 183.40 14.52 14.85 -0.33

2008 20070531001 1,500 全年 118.67 110.04 8.63 8.91 -0.28
年 23.76
合计 - - 316.59 293.44 23.15 -0.61
(注 1)
20070529001 2,500 全年 162.91 134.63 28.28 13.28 15.00

20070531001 1,500 全年 97.74 80.78 16.96 7.96 9.00
6 月 23
20090623001 2,000 59.73 54.30 5.43 5.40 0.03
2009 日起
年 8 月 24
20090824001 2,000 39.27 35.70 3.57 3.54 0.03
日起
30.18
合计 - - 359.65 305.41 54.24 24.06
(注 1)
20070529001(注
2,500 全年 138.90 136.64 2.27 - 2.27
2010 2)
年 4 月 16
20070531001 1,500 25.67 25.67 - - -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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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20090623001 2,000 全年 109.50 109.50 - - -

20090824001 2,000 全年 109.50 109.50 - - -

合计 - - 383.57 381.31 2.27 - 2.27

2011 20070529001(注 5 月 26
2,500 60.78 65.56 -4.78 -4.78
年 2) 日止

1-6 20090623001 2,000 6 个月 58.38 58.38 - - -
月 20090824001 2,000 6 个月 58.38 58.38 - - -

注:1、中国华录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中国华录于 2009 年 3 月 25 日及 12 月 16 日向
发行人返还利息;2、本项委托贷款利率因第三次展期的原因,展期之后按高于一年期银行
贷款利率 0.3%执行。

发行人实际支付的委托贷款利息与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数额 2008 年、2010 年及 2011 年 1-6 月基本无差异,2009 年有所差异。借贷双
方的合同约定利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双方约定的合同利率定价公允。
如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依据,2009 年发行人实际多承担了 24.06 万元利
息,其占发行人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仅为 0.83%,对发行人经营成果不构成实际
影响,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华录百纳有限未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及决策制
度,但华录百纳有限 2009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同意公司申请
8,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的决议,发行人与中国华录上述委托贷款的关
联交易按照其合同审批程序经审批签署。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期末委托贷款金额及其占全部贷款比例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1-6-30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委托贷款金额 4,000 6,500 8,000 4,000
全部贷款金额 8,500 10,050 11,000 4,000
占比 47.06 64.68 72.73

从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委托贷款占其全部贷款的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

⑤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的影响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规模扩大增加了大量的资金需求,而其因属于“轻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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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产”企业较难获得银行贷款。在外部融资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发行人由实际控制
人中国华录提供委托贷款,是融资行为的正常选择,也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发行
人的支持。

随着银行业对影视行业尤其是发行人的认可度逐渐提高,其自身的融资能力
也在逐渐增强。发行人以《豪门金枝》、《谁知女人心》、《苍穹之昴》三部电视剧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作为质押,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获得国家开发银行 3 年期长
期贷款 3,000 万元;发行人以《黎明之前》、《我的美丽人生》、《淘气包马小跳》
三部电视剧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作为质押以及由华录文化提供担保,于 2010 年 9
月 27 日获得北京银行短期贷款 1,500 万元。发行人委托贷款占其全部贷款的比
例呈逐年下降趋势。

发行人未来将通过持续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经营业绩,增强银行业对发行人的
认可度。发行人已计划加大银行借款力度,逐步减少委托贷款数额,直至消除本
项关联交易。发行人已取得北京银行主动授信额度 1.5 亿元,期限三年;发行人
已取得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 1 亿元,期限一年。发行人可根据资金需要提出贷
款申请。

保荐机构意见:发行人向中国华录获取委托贷款系因影视行业“轻资产”的
特征所致,报告期内委托贷款比例逐年下降,本项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独立性不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报告期委托贷款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实际控制人中国华录损
害或输送华录百纳利益的情况。

律师意见:发行人与中国华录委托贷款的约定利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
定,所涉利息差异金额较小,关联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发行人委托贷款占其全
部贷款的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且发行人已计划加大银行借款力度,逐步减少委
托贷款;因此华录集团向发行人提供的委托贷款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

(2)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①发行人与华录文化、华录出版传媒、中国华录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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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华录文化、华录出版传媒、中国华录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
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表:

关联方 发行人会计科目 时间 借方金额(万元) 贷方金额(万元)
2008 年期初余额 - 664.45
2008 年 1 月 8 日 45.00 -
2008 年 1 月 15 日 54.45 -
2008 年 8 月 11 日 200.00 -
2008 年 8 月 15 日 18.00 -
其他应付款
2008 年 9 月 9 日 187.00 -
华录文化 2008 年 9 月 11 日 160.00 -
2009 年 5 月 18 日 - 200.00
2009 年 6 月 23 日 200.00 -
至今未再发生
2009 年 8 月 13 日 50.00 -
其他应收款 2009 年 9 月 18 日 - 50.00
至今未再发生
2009 年 6 月 17 日 - 150.00
华录出版
其他应付款 2009 年 6 月 23 日 150.00 -
传媒
至今未再发生
2008 年期初余额 - 3.02
中国华录 其他应付款 2010 年 12 月 27 日 3.02 -
至今未再发生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主要是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借资金;拆借
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如以年利率 6%计算,2008 年华录百纳有限需向上述关联方支付资金占用费
22.56 万元;2009 年华录百纳有限需向上述关联方支付资金占用费 1.39 万元,
上述关联方需向华录百纳有限支付资金占用费 0.30 万元,两项金额相抵后华录
百纳需负担的资金占用费为 1.09 万元。本项费用占华录百纳有限 2008 年及 2009
年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38%、0.04%,占比很小,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影响不大。

股份公司成立前,华录百纳有限未制定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与华
录文化、华录出版传媒、中国华录之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行为且未履行相关
审议程序。由于所涉金额不大、期限较短且互有占用,双方均未向对方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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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占用费。股份公司成立后,为规范此类行为,发行人于 2010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1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保荐机构意见:发行人与上述关联方有关资金往来金额较小、期限较短且已
完全终止,不存在潜在纠纷,股份公司成立后发行人制定了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
该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障碍。

律师意见:上述不规范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已完全消
除,且发行人已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对防范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作出了严格规定,防止未来发生关联方进一步占用
发行人资金的情形;因此上述不规范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对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不
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②百纳文化与华录百纳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

除资金往来外,报告期内百纳文化与华录百纳无业务往来,资金往来具体情
况如下表:

关联方 发行人会计科目 时间 借方金额(万元) 贷方金额(万元)
2008 年 5 月 13 日 - 200.00
2008 年 6 月 18 日 - 150.00
其他应付款 2008 年 8 月 12 日 200.00 -
2008 年 9 月 11 日 150.00 -
至今未再发生
百纳文化 2008 年 3 月 26 日 40.00 -
2008 年 4 月 7 日 - 40.00
2009 年 3 月 4 日 70.00 -
其他应收款
2009 年 3 月 5 日 30.00 -
2009 年 3 月 9 日 - 100.00
至今未再发生

百纳文化与发行人之间资金往来行为不规范,由于涉及金额不大、期限较短
且互有占用,双方均未向对方支付资金占用费。报告期内央行数次调整了人民币
短期贷款年利率,但均在 6%以下,如以年利率 6%计算,上述资金往来百纳文化
需向华录百纳支付资金占用费 0.18 万元,华录百纳需向百纳文化支付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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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费 5.15 万元,两项金额相抵后华录百纳需负担的资金占用费为 4.97 万元,本项
费用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很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
响。

保荐机构意见:发行人与百纳文化有关资金往来金额不大、期限较短且于
2009 年 4 月前完全终止,不存在潜在纠纷,该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
障碍。

律师意见:发行人与百纳文化之间的上述资金往来不规范,但鉴于该等资金
往来金额较小、期限较短,并于 2009 年 4 月已完全消除且未再发生,因此该等
不规范的资金往来对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3)华录文化与华录百纳关于房屋无偿使用及装修费无偿提供的关联交易
情况

华录文化与出租方北京市崇新通信技术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及
《补充协议》,租赁房屋为北京中关村高科技园区石景山园西井路 3 号崇新大厦
四号楼五层及六层(以下简称“该房屋”)。华录文化与华录百纳签订《协议书》,
约定:华录文化将该房屋六层于 2008 年 5 月 1 日-2010 年 4 月 30 日无偿提供给
公司作为办公场所使用,公司为华录文化使用的该房屋五层无偿提供装修。

按照各自使用房屋的面积计算,该房屋六层(即公司办公场所)无偿使用期
内租金及物业相关费用 2008 年 5 月-12 月、2009 年、2010 年 1-4 月分别为 33.73
万元、51.11 万元和 16.73 万元,合计为 101.57 万元;该房屋五层(即华录文
化的办公场所)的装修费用为 84.41 万元。两项费用相互免除后华录文化实际为
华录百纳承担了 17.16 万元费用,本项费用分摊到公司以上各期后的金额占公司
利润总额的比例很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无偿使用期结束及华录百纳注册地址迁入该园区后,公司、华录文化分别与
出租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该房屋五层、六层自 2010 年 5 月 1 日后分
别由华录文化和华录百纳承租,终止了上述关联交易行为。

本项关联交易发生在股份公司成立以前,华录百纳有限尚未制定关联交易管
理及决策制度,故本项关联交易仅按照公司合同审批程序经审批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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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意见:发行人与华录文化的本项关联交易系双方经营过程中的协商
选择,因本项交易导致发行人少负担的费用金额较小,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律师意见:上述关联交易租金及物业相关费用与装修费用的差异金额较小,
关联交易公允,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4)直接影响经营成果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对发行人影响的总括性分析

报告期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若干直接影响经营成果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其影
响情况如下:

①发行人与华录文化之间房屋无偿使用及装修费无偿提供的关联交易,发行
人实际少承担了 17.16 万元费用;

②发行人与百纳文化资金资金往来,发行人实际少承担了 4.97 万元费用;

③发行人与华录文化、华录电子出版传媒、中国华录发生的资金往来,发行
人实际少承担了 23.65 万元费用;

④发行人与中国华录之间的委托贷款交易,如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发
行人实际多承担了 20.94 万元费用。

基于以上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直接影响经营成果的偶发性交
易行为导致发行人实际少承担的费用为 24.84 万元,本项金额占发行人报告期内
利润总额的比例极小,对发行人经营成果基本无影响。

2、发行人向华录出版传媒购买音像制品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向华录出版传媒购买音像制品的原因:华录出版传媒购买了发行人投
资制作的部分电视剧音像制品版权后刻录成 DVD、VCD、HDVD 等音像制品,发行
人因配合电视剧对外宣传与营销的需要,从华录出版传媒购买了上述电视剧的音
像制品。

2010 年度发行人向华录出版传媒购买音像制品金额合计为 13.15 万元,其
价格确定方式为协议定价,价格同华录出版传媒向其他第三方出售的价格标准基
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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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本项关联交易发生于股份公司设立之前,华录百纳有限未制定关联交易管理
及决策制度,且发行人上述采购属零星发生,因此发行人与华录出版传媒之间上
述采购音像制品的关联交易系按公司内控制度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未经董事会
审议。股份公司成立后,发行人于 2011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2011 年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就公司购买华录出版
传媒生产销售的音像制品事宜履行了审议程序,4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
事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意见:发行人向华录出版传媒购买音像制品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且
涉及金额较小,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律师意见:发行人向华录出版传媒采购音像制品,其采购价格由双方协商而
定,并与华录出版传媒向其他第三方出售的价格基本一致,定价公允。

3、公司向中国华录租赁办公场所

为加强与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的合作,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录购买了位于
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 165 号院 1 号楼(以下简称“该大厦”),此后中国华录在
京各单位或公司均将办公场所搬至该大厦。

2011 年 1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华
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之房屋租赁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
公司与中国华录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向中国华录租赁了该大厦 13 层面积为
2,250.62 平方米的房屋,作为公司经营办公场所,该房屋产权合法完整,租赁
期限为三年(2011 年 1 月 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租金为 2.0 元/平方米天,
年租金为 1,642,953.00 元。

房屋租赁定价对比:华录百纳租赁中国华录房屋的价格为 2.0 元/平方
米天,该租金与中国华录向其他租赁方出租的价格一致,此外该租金与之前发
行人向非关联方北京崇新通信技术开发公司的租赁价格一致,向非关联方租赁的
房屋与向中国华录租赁的房屋均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同等地段。

由于影视行业的经营特点,发行人无须生产或经营性用房,一般只须办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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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房。发行人的办公场所一直为租赁使用,发行人业务经营对办公场所的依赖程度
较低,办公场所的可替代性较高。华录百纳租赁中国华录房屋作为办公场所,是
其综合租赁价格与地段、工作便利性、中国华录整体战略等多项因素的适当选择。

保荐机构意见:发行人租赁中国华录房屋租赁价格公允,不存在发行人与关
联方之间转移利益的情形。租赁行为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律师意见:发行人向中国华录承租办公场所,不会导致发行人对实际控制人
产生重大依赖,不对发行人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发行人向中国华录承租办公
场所的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方之间转移利益的情形。

4、华录文化为公司银行借款无偿提供担保

2010 年 9 月 27 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
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1,500 万元,期限为首次提款
日起 12 个月。同日,华录文化与该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笔借款提
供独立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笔银行借款已归还,
担保事项结束。

5、华录百纳与原关联方杭州中赢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电视剧《黎明
之前》的关联交易

(1)2009 年 9 月,华录百纳有限与中赢影视签署了《合同书》,约定双方
共同投资、摄制、发行电视连续剧《黎明前的瞬间》(后更名为《黎明之前》),
协议主要条款如下:①该剧最终版权归华录百纳有限所有;②华录百纳有限、中
赢影视的投资比例分别为 70%、30%;③华录百纳有限全权负责该剧的拍摄工作;
④该剧的发行计划由华录百纳主导,中赢影视做必要协助;⑤该剧的全部版权收
益在扣除宣传、发行、税金等相关费用后双方按投资比例进行分配;该剧制作完
成后,华录百纳有限向中赢影视支付版权费以买断中赢影视基于前述约定所享有
的该剧的所有权利;⑥该剧由华录百纳有限负责立项及送审工作。

(2)2010 年 10 月,发行人与中赢影视签署了《补充协议》,协议主要条款
如下:①中赢影视将其在原合同书项下对该剧享有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发行人;②
该 剧 投 资 总 额 为 2,309.76 万 元 ; ③ 发 行 人 向 中 赢 影 视 支 付 版 权 费 共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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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1,002.9280 万元。

2009 年 9 月《合同书》签订时吴忠福尚未成为发行人股东,2010 年 4 月吴
忠福通过受让发行人 8%股权成为发行人股东,2010 年 10 月《补充协议》签订时
吴忠福已转让了其通过浙江中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中赢影视 60%股
权。

(3)影视剧联合摄制业务中,影视剧制作完成后由某一联合投资方尤其是
执行制片方买断所有权利是行业惯例,华录百纳历史上作为执行制片方的联合投
资剧目最终全部权利大部分都归属于华录百纳或由华录百纳买断。此外,联合摄
制业务中除执行制片方外的其他投资方一般为项目的参与制作方及财务投资者。

中赢影视将该剧全部权利转让给发行人的原因为:《合同书》第六条第二款
约定,该剧制作完成后,华录百纳向中赢影视支付版权费以买断中赢影视约定所
享有的该剧的所有权利。

《黎明之前》中赢影视版权分配情况如下:《补充协议》签订时双方预计该
剧全部收入为 3,821.71 万元,其中已签首轮发行合同金额合计约为 3,721.71
万元,预测后续二轮或多轮发行收入为 100 万元。上述收入扣除税金 210.19 万
元、剧目发行方承担的磁带费、邮寄费、复录费、宣传发行费 268.42 万元后,
剧目净 收入 为 3,343.0930 万元 ,中 赢影 视依其 30% 比 例获 得 的版权 费为
1,002.9280 万元。

保荐机构意见:华录百纳与中赢影视共同投资制作电视剧《黎明之前》,双
方协商确定的版权费定价符合该剧收益实际及行业特点,其定价公允。

律师意见:发行人买断中赢影视投资《黎明之前》所享有的版权,买断价格
与双方预计收入一致,定价公允。

(三)发行人《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
与程序的规定

依据《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
条款,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与程序如下:

1、《公司章程》第 38 条规定:“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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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公司章程》第 75 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
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
东大会审议并讨论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主动回避,当关联股东未主动回
避时,其他股东可要求其回避。关联股东应当向股东大会详细说明有关关联交易
事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3、《公司章程》第 82 条规定:“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
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
得参加计票、监票”。

4、《公司章程》第 38 条规定:“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公司章程》第 39 条规定:“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
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下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6、《公司章程》第 110 条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
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
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
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 6 条规定:“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
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
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
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
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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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 7 条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发表独立意见:关联交易(含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提供资金);
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四)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报告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发行人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除关联方经营外
资金往来事宜外,报告期内的各项关联交易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
价原则公平,关联交易行为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根据发行人设立以来的相关规定履
行了相关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存在不规范的经营外资金往来情况,
但该等资金往来行为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已完全终止;发行人股东大会已审
议通过《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对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行为作出了严格规定;因此,报告期内的关联方经营外资金往来对
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相关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1、律师意见:发行人的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严重缺陷,具有面
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不规范资金往来行为,股份公司设立之前未
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及决策制度,未履行相关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但其符合华录
百纳有限届时有效的内部决策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发行人经
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股份公司设立后,发行人制定了三会议事规则、《防范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制度》
等,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已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发行人内部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根据发行人编写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以及中天运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天运[2011]控字第
0036 号),本所律师经查验认为,发行人建立和完善了满足其需要的资金使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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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理制度、内控制度及公司治理结构,发行人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及公司
治理结构健全有效。

2、保荐机构意见: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不规范资金往来行为,股
份公司设立之前未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及决策制度,未履行相关的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但按公司内控制度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且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发行人
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股份公司设立后,发行人制定了三会议事规则、《防
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
等,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也严格执行了上述制度。发行人关联交易
程序履行符合相关规定,在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方面制度健全有效。
股份公司成立之前的关联交易不够规范但股份公司成立后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
且得到有效执行,上述行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不构成障碍。

(六)发行人关于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1、201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该制度第 2 条规定,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
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确定关联交
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否则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分别就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决
策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2、发行人全体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就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于 2010 年 8 月 9
日出具了《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以及华录百纳公司章程、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
行股东义务,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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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2)本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所控制的企业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华录百纳资
金、资产、资源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华录百纳违规向本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本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本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尽量避免与华录百纳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本股东
/实际控制人与华录百纳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严格履行
《公司法》及华录百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
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的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绝
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华录百纳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并且,在华录百纳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后,遵循相关规则及华录百纳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赔偿华录百纳因本股
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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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一)董事

本公司目前共有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任期为 3 年,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董事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任职 提名人 任职期间
1 陈润生 董事长 华录文化 2010 年 8 月至 2013 年 8 月
2 张黎明 董事 华录文化 2010 年 8 月至 2013 年 8 月
3 王力 董事 华录文化 2010 年 8 月至 2013 年 8 月
4 翟智群 董事 华录文化 2010 年 8 月至 2013 年 8 月
5 刘德宏 董事 刘德宏 2010 年 8 月至 2013 年 8 月
6 陈秋鸣 董事 尚理投资 2010 年 8 月至 2013 年 8 月
7 周煊 独立董事 刘德宏 2010 年 8 月至 2013 年 8 月
徐玉德 独立董事 华录文化 2010 年 8 月至 2011 年 6 月
8
崔军 独立董事 华录文化 2011 年 6 月至 2013 年 8 月
9 沈国权 独立董事 睿信投资 2010 年 8 月至 2013 年 8 月


董事会成员简介:

1、陈润生先生,1957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
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 年 5 月至 2005 年 7 月任职于西南电子
设备研究所,历任研究室副主任、副处长、处长,研究所副所长、所长;2005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党委书记,2007 年 3 月
兼任总经理。

陈润生先生曾荣获电子工业部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三等
奖;曾获得国务院国资委优秀党员称号;曾被评为成都市劳动模范、四川省劳动
模范、大连市劳动模范;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陈润生先生于 2005 年 9 月至 2008 年 9 月在华录百纳有限任职执行董事,2008
年 9 月起在华录百纳有限任职董事长,2010 年 8 月股份公司成立后续任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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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2、张黎明先生,1962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
本科学历。1985年7月至1994年12月任职于财政部工业交通财务司,历任科员、
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4年12月至1998年7月任职于财政部工业交通司,历
任外资处副处长、处长;1998年7月至2000年6月任职于财政部涉外司,任外资旅
游处处长;2000年6月至2002年3月任职于财政部企业司,历任制度处处长、副司
级干部;2002年3月至2006年3月任职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历任财务部副主
任、总经理专务助理;2006年3月起至今任职于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任总会
计师,2007年3月兼任董事。

张黎明先生曾被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授予“2009中国总会计师年度人物”奖;
被评为北京市劳动模范。

张黎明先生于2008年9月起在华录百纳有限任职董事,2010年8月股份公司成
立后续任董事。

3、王力先生,1961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
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4年8月至1989年9月任职于辽宁无线电六厂,任产品
设计师;1989年10月至2006年6月任职于东北电子技术研究所,历任科技处副处
长、处长、光电事业部部长、所长助理;2006年7月起至今任职于中国华录集团
有限公司,曾任技术中心副主任,现任投资规划部部长。曾获电子工业部科技进
步二等奖。

王力先生于2009年3月起在华录百纳有限任职董事,2010年8月股份公司成立
后续任董事。

4、翟智群女士,1967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
博士学历,高级经济师。1985年8月至1988年7月任职于四川夹江木城中学,担任
教师;1990年9月至1999年6月任职于四川夹江县妇联,担任科员;1999年6月至
2003年7月任职于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投资银行(上海)总部、投资银
行(北京)总部副总经理和投资银行总部北京办事处主任;2003年7月至2009年8
月任职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任财务部资产处副处长;2009年9月2011年5
月任职于华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任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2011年5月起任职
于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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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翟智群女士于2010年3月起在华录百纳有限任职董事,2010年8月股份公司成
立后续任董事。

5、刘德宏先生,1965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0年至2000年任职于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历任发行部经理、副社长;2000
年至2002年任职于北京百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

刘德宏先生于2002年6月起任职于北京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司,担任经理,
2010年8月股份公司成立后续任总经理。

刘德宏先生于2008年9月起任职北京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8
月股份公司成立后续任董事。

刘德宏先生曾在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制片委员会第8届“全国十佳电视制
片”评选活动中被评为“全国十佳电视剧出品人”,并于2010年11月被北京市石
景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为“石景山区优秀人才”。

6、陈秋鸣先生,1955年10月生,澳大利亚国籍。大普学历。1977年2月至1980
年1月任职于江苏省句容农校,担任教师;1980年1月至1981年3月任职于江苏省
镇江地区化工局;1981年3月至1984年8月任职于江苏省农药研究所;1984年8月
至1991年10月任职于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991年10月至2008年2月任职于
澳大利亚“CIBO”私人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08年3月至今任职于尚理投
资,担任董事总经理。

陈秋鸣先生于2008年9月起在华录百纳有限任职董事,2010年8月股份公司成
立后续任董事。

7、周煊先生,1974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
博士学历、副教授。2004年至今任职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

周煊先生为2009国家级精品课程《国际企业管理》核心成员,2009管理系列
课程国家级教学团队核心成员,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研究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
目、教育部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北京市哲学
社会科学重点项目、北京精品教材重点项目等多项国家和省部级课题。

周煊先生2010年8月起在本公司任职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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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崔军先生:1971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博
士学历、副教授。1998年4月至2005年9月任职于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担
任讲师,2005年9月至今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担任讲师、副教授、
党委副书记。

崔军先生曾主持了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构建我国应急财政管理体系研
究》、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项目《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财政政策研究》、财政部“九五”
重点科研课题《外国税收制度研究》子项目《法国税制》等。

崔军先生2011年6月起在本公司任职独立董事。

9、沈国权先生,1965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
1986年7月至1993年7月任职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任政策研究室助理检察员;
1993年至1995年任职于上海市万国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1995年至1999年任职
于上海天和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1999年至2004年任职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
务所,任高级合伙人;2005年1月至2007年4月任职于中国证监会,任第七届、第
八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2007年5月至今任职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
务所,任高级合伙人。

沈国权先生曾主编《证券法律知识200问》,参与编著《中国经济法律百科
全书》、《证券法通论》、《中国证券法教程》等数本书籍,自2003年以来连续
被《THE ASIA PACIFIC LEGAL 500》推选为中国杰出资本市场律师。

沈国权先生2010年8月起在本公司任职独立董事。

(二)监事

本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和 1 名职工代表
监事。监事任期为 3 年,可连选连任。监事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任职 提名人 任职期间
1 刘炳恺 监事会主席 华录文化 2010 年 8 月至 2013 年 8 月
2 张唯 监事 尚理投资 2010 年 8 月至 2013 年 8 月
3 赵霞 职工监事、综合管理部主管 职工代表大会 2010 年 8 月至 2013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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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监事会成员简历如下:

1、刘炳恺先生,1973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
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1997年7月至2000年6月任职于中国华录电子有限公司,
任审计室审计员;2000年6月至今任职于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审计室审
计员、主任、监察审计部副部长,现任监察审计部部长,2003年10月兼任中国华
录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刘炳恺先生于2008年9月起在华录百纳有限任职监事会主席,2010年8月股份
公司成立后续任监事会主席。

2、张唯女士,1964 年 4 月生,澳大利亚国籍,本科学历。1985 年 7 月至
1988 年 11 月任职于国家物资总局上海物资公司,任助理会计师;1991 年 4 月至
2001 年 3 月任职于澳大利亚的会计师事务所。2006 年 1 月至今任施氏家族慈善
基金理事长;2006 年 12 月至今任上海阳光慈善基金会董事长;2008 年 2 月至今
任上海尚理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唯女士于 2008 年 9 月起在华录百纳有限任监事,2010 年 8 月股份公司成
立后续任监事。

3、赵霞女士,1979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
2000 年至 2002 年在太平洋保险公司兰州分公司从事业务内勤工作;2002 年起任
职于北京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综合管理部主管。

赵霞女士于2008年9月起在华录百纳有限任职职工监事,2010年8月股份公司
成立后续任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任职 任职期间
1 刘德宏 总经理 2010 年 8 月-2013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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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2 罗立平 副总经理 2010 年 8 月-2013 年 8 月
3 赵卫华 副总经理 2010 年 8 月-2013 年 8 月
4 孙伟华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2010 年 8 月-2013 年 8 月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刘德宏先生简历,请见本节“一、(一)董事”。

2、罗立平先生,1957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
大学专科学历。1970年至1983年任职于北京军区战友文工团,担任演员;1983
年至1988年任职于中央电视台,担任副导演;1988年至2000年任职于中国康艺音
像出版社,担任负责人;2000年至2002年任职于北京百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担
任总经理。

罗立平先生于2002年6月起任职于北京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司,2010年8月股
份公司成立后任副总经理。

罗立平先生曾在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制片委员会第8届“全国十佳电视制
片”评选活动中被评为“全国十佳电视剧制片人”,在乐视网2011乐视影视盛典
活动中被评为“电视剧金牌制作人”。

3、孙伟华先生,1977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会计师。1999 至 2000 年任职于中国华录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2000 年至 2002
年任职于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2002 年 6 月起任职于北京华录百纳影
视有限公司,曾任财务负责人,2010 年 8 月股份公司成立后续任财务负责人,
增任董事会秘书。

4、赵卫华女士,1977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
2002 年至 2005 年任职于广东强视影业传媒有限公司,担任发行人;2005 年至
2008 年任职于北京小马奔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担任发行总监;2008 年起
任职于北京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司,2010 年 8 月股份公司成立后任副总经理。

(四)其他核心人员

除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公司未认定其他核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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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情况

1、公司董事的选聘

2010 年 8 月 9 日,华录百纳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董事人选方案,陈润生、张黎明、王力、翟智群、刘德宏、陈秋鸣、周
煊、徐玉德、沈国权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其中周煊、徐玉德、沈国权为独
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陈润生为董事长。

2011年6月7日,华录百纳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徐玉德辞去
独立董事职务,并选举崔军为独立董事。

2、公司监事的选聘

2010 年 8 月 9 日,华录百纳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刘炳恺、张唯
为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赵霞共同组成监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
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刘炳恺为监事会主席。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2010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刘德宏为公司总经理,
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罗立平、赵卫华为公司副总经理,孙伟华为董事会秘书兼任
财务负责人。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
本公司股权的情况

(一)持有本公司股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德宏直接及间接持
有本公司股权近三年的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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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 2008年9月 2008年10月

刘德宏 刘德宏 刘德宏

出资140万 出资500万 出资140万 出资500万 出资500万
出资比例70% 出资比例10% 出资比例70% 出资比例10% 出资比例10%

百 华 百 华 华
纳 录 纳 录 出资额350万元 录
文 文 文 文 出资比例28% 文
化 化 化 化 百纳文化将其持 化
华录百纳增资 有的350万元华
录百纳出资额转
出资500万 出资500万 出资500万 出资500万 让至刘德宏 出资500万
出资比例50% 出资比例50% 出资比例40% 出资比例40% 出资比例40%

华录百纳 华录百纳 华录百纳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1250万元 1250万元



刘德宏将其持有
的100万元华录
百纳出资额转让
至吴忠福


2010年8月 2010年6月 2010年4月

刘德宏 刘德宏 刘德宏
出资500万 出资500万 出资500万
出资比例6.25% 出资比例6.25% 出资比例10%

华 华 华
录 录 录
持股900万元 出资额250万元 出资额250万元
文 文 文
持股比例20% 出资比例20% 出资比例20%
化 化 化
华录百纳整体变更 华录文化增资
刘德宏持股数量变化 刘德宏持有华录文
持股1800万元 出资500万 化出资比例降低 出资500万
持股比例40% 出资比例40% 出资比例40%

华录百纳 华录百纳 华录百纳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4500万元 1250万元 1250万元




刘德宏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公司董事陈秋鸣之父通过持有尚理投资 9.5238%的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股
权,尚理投资持有本公司 10%股权。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的情况。

(二)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刘德宏先生持有华录文化 6.25%的股权外,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有任何其他经营性对外投资情况,亦不存在
任何与本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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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公司为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报酬,报酬
的形式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2010 年在公司领取薪酬
情况

序号 姓名 任职 2010 年税前薪酬(万元)
1 刘德宏 董事、总经理 49.27
2 罗立平 副总经理 15.01
3 赵卫华 副总经理 24.00
4 孙伟华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19.39
5 赵霞 职工监事、综合管理部主管 5.42


2010 年度本公司董事长陈润生、董事张黎明、王力以及监事会主席刘炳恺
均在中国华录领取薪酬,董事翟智群在华录文化领取薪酬,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相关的董事、监事均未在本公司领取薪酬。此外,董事陈秋鸣、监事张
唯亦未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报酬、福利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 30,000 元/年,每半年发放一次。独立董事除津贴外未
在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享有其他任何工资、福利待遇。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

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兼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本公司任职 兼职企业/单位 所任职务 与公司关系
中国华录 董事长、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
华录文化 董事长 控股股东
陈润生 董事长 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
司、郴州华录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关联方
中国华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中国华录 总会计师 实际控制人
张黎明 董事
华录文化 董事 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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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出版传媒 董事长 关联方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董事 关联方

中国华录 投资规划部部长 实际控制人
王力 董事 华录文化 董事 控股股东
华录出版传媒 董事 关联方
中国华录 董事会秘书 实际控制人
董事、党支部书
翟智群 董事 华录文化 控股股东

华录出版传媒 董事 关联方
华录文化 董事 控股股东
刘德宏 董事、总经理
华录出版传媒 董事 关联方
陈秋鸣 董事 尚理投资 董事总经理 股东
周煊 独立董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副教授 无
公共管理学院党
崔军 独立董事 中国人民大学 无
委副书记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水晶
沈国权 独立董事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 独立董事 无
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监察审计部部
中国华录 实际控制人
长、职工监事
刘炳恺 监事会主席 华录文化 监事 控股股东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监事会主席 关联方

尚理投资 董事长 股东
张唯 监事 施氏家族慈善基金 理事长 无
上海阳光慈善基金 理事长 无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存在的亲属
关系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配偶关系及三代以内直系或旁
系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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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本公司签定的
有关协议、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本公司签定的有关协议

发行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规定,与董事签署了《聘
任合同》,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等
人员均有效执行了上述合同。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向本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作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刘德宏先生出具了《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及《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等。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董事为陈润生、张黎明、王力、刘德宏、
翟智群、陈秋鸣、周煊、崔军、沈国权;监事为刘炳恺、张唯、赵霞;高级管理
人员为刘德宏、孙伟华、罗立平、赵卫华。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变动情况如下表:


职务 2008-9-9(注 1) 2009-3-17 2010-3-28 2010-8-9 2011-6-7
陈润生 - - -
张黎明 - - - -
刘德宏 - - - -
陈秋鸣 - - - -
董事 罗新 王力(注 2) - - -
邹安琳 - 翟智群(注 2) - -
周煊、徐玉德、沈
徐玉德更换
李春义 - - 国权任独立董事
为崔军(注 6)
(注 3)
监 刘炳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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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事 张唯 - - - -
赵霞(职工监事) - - - -
刘德宏任总经理 - - - -
孙伟华任财务负
高 - - - -
责人
级管
丁立任董事 孙伟华兼任董事会
理人 - -
会秘书 秘书(注 4)
员 -
罗立平、赵卫华任
- - -
副总经理(注 5)

上表中,“-”表示无变化。

注 1:华录百纳有限在 2008 年 9 月前,未设有董事会,由陈润生担任执行董事。2008
年 9 月引入投资者后,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

注 2:董事变化均由股东华录文化提名更换。

注 3:周煊、徐玉德、沈国权为发行人依照上市法律法规要求新增的独立董事;

注 4;原董事会秘书丁立因同时在发行人关联方任职,不适宜在发行人处继续兼任董事
会秘书,故由孙伟华接任;

注 5:华录百纳有限未设副总经理,由罗立平、赵卫华二人协助总经理分管制作及发行
业务。股份公司设立时,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该二人为公司副总经理。

注 6:因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财政部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行为的暂行办法》(财党
(2010)35 号)要求,徐玉德提出辞职报告,发行人于 2011 年 6 月 7 日召开 201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崔军为独立董事。

以上人员选举、聘任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程序,属于完善公司治理、适应上市要求的正常行为。发行人近两年内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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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第九节 公司治理

公司自整体变更设立以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行,依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健全了
符合股份公司上市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依法独立运作,相关人员能够切实履行应尽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大会的权力和决
策程序,并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力。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自创立大会召开以来公司共召开了六次股东大会
会,历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股东
大会对董事、监事任免、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等事项作出相关决议,切实发
挥了应有的作用。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董事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权力和决策
程序,并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力。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自创立大会以来公司共召开了十一次董事会,历
次董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董事会除审议
日常事项外,在高管人员任免、一般性规章制度的制订等方面切实发挥了作用。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 2010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设立了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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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

各委员会按议事规则召开会议,在有效监督管理层、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1、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议事规则及运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
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本届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分别为崔军、周煊、翟智群,其中崔军、周煊为独立董事,占本届审计委员会多
数。独立董事崔军为专业会计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公司 2010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
委员会议事规则》,对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主要职责、议事规则等做出了规定。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且为单数的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半数以上独立董
事,且该等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过半数董事同
意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为: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内部审计
制度及其实施、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内部审计与
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提出完善意见和建议,并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和
评估后发表专项意见;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
会议由半数以上委员向召集人提议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
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

自审计委员会建立至今,各委员能切实履行职责,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行。

2、战略委员会的人员构成、议事规则及运行情况

公司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本届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分别为陈润生、张黎明、刘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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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宏、陈秋鸣、周煊,其中陈润生为召集人,周煊为独立董事。

公司 2010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战略
委员会议事规则》,对战略委员会人员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
做出了规定。自战略委员会建立至今,各委员能切实履行职责,保障了公司的规
范运行。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构成、议事规则及运行情况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奖励的考
核与管理,制定考核细则,并对考核、奖励的情况实施监督,提出意见。本届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分别为刘德宏、王力、崔军、周煊、沈国
权,其中周煊为召集人,崔军、周煊、沈国权为独立董事。

公司 2010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员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
议事规则等做出了规定。自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立至今,各委员能切实履行职责,
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行。

4、提名委员会的人员构成、议事规则及运行情况

公司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拟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条件以及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本届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分
别为张黎明、崔军、周煊,其中周煊为召集人,崔军、周煊为独立董事。

公司 2010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名
委员会议事规则》,对提名委员会人员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
做出了规定。自提名委员会建立至今,各委员能切实履行职责,保障了公司的规
范运行。

(四)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监事会的权力和决策
程序,并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监事由股东代表担任,一名监事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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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代表担任,监事会设召集人一名。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力。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自创立大会以来公司共召开了三次监事会,历次
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监事会在检查公
司财务、监督管理层行为等方面切实发挥了作用。

(五)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九名成员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2010
年 8 月 9 日,公司创立大会暨 2010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周煊、徐玉德、沈国
权为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九名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徐玉德为会计专业人士,
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201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明确规定独立董事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以来,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保障了董事会决策科学性,维护了股
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就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2011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徐玉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并选举崔军为独立董事,崔军为会计专业人士。

(六)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0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孙伟华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

2010 年 11 月 1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工
作制度》。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
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
露事务等事宜,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董事会秘书自任职以来依法筹备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妥善保
管了公司资料,确保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依法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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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二、发行人报告期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被相关主管机关
处罚的情况。

三、发行人报告期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一)发行人的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的资金占用情况请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三、发行人的关联
交易情况”相关内容。

(二)发行人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四、发行人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
估意见以及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一)发行人管理层的自我评价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按照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已经
建立和完善了满足公司需要的内控组织管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覆盖
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
公允、可靠的公司财务报告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业务活动的规范运作及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保障公司生产经
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评价活动中,未发现导致内部控制失效重大缺
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控制有序,具有良好的纠正与预防能力。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以来得到了有效的实施。

(二)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发行认会计师为公司出具了中天运〔2011〕控字第 0036 号《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认为:华录百纳公司管理层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的控制标准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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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的内控控制。

五、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事项的制度安排及执行情况

(一)对外投资的制度安排及执行情况

公司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按照各自的权限审议批准。

根据《对外担保和重大投资决策制度》,达到《公司章程》三十九条规定的
重大交易标准的对外投资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6、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未达到《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重大交易标准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审
议批准。

《对外担保和重大投资决策制度》对公司的对外投资程序、决策过程、后续
管理等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根据《对外担保和重大投资决策制度》,公司对
外投资实行集体决策,对外投资需编制对外投资建议书,公司指定职能部门或人
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

公司的所有重大对外投资程序都有效履行了《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和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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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投资决策制度》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的制度安排及执行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对担保和重大投资决策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下列对
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且绝对金额超过三千万元;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担保情形。

除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董事
会审批。

《对外担保和重大投资决策制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程序、决策过程、风险
控制等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根据《对外担保和重大投资决策制度》,申请担
保人需提供资信状况资料,并提供反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应就公司累计和当期对
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六、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明确规定了股东的权利及履行相关权利的程序,有效保证了股东的收益权、知情
权、表决权、处置权、监督权等。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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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障上市后所有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能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获取公
司相关资料和信息。以上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有效保障投资者依法获取公司信
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

此外,为了保证所有投资者平等参与对管理者的选举,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
监事的选举表决实施累积投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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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及财务相关信息,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中天运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公司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除另有
注明外,均以合并会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
的分析反映了本公司报告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有关附注的重要内容。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招股说明书所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
全部的财务资料。

一、财务会计报表

(一)发行人会计师意见

本公司聘请了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2008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
产负债表,2011 年 1-6 月、2010 年度、2009 年度、2008 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
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中天运对公司出具了中天运【2011】审字第 1274-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200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1 年 1-6 月、2010
年度、2009 年度、2008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报告期的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1-6-30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一、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7,418,987.35 83,415,718.99 53,473,348.35 12,711,615.74

应收账款 107,540,870.56 84,599,921.89 79,397,223.37 55,078,894.53

预付款项 30,063,837.27 32,467,800.00 24,784,764.00 22,817,881.06

其他应收款 1,936,610.00 1,231,200.00 1,157,902.59 293,49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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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 129,760,883.20 91,506,002.05 121,317,411.37 62,803,773.59

其他流动资产 - - - -

流动资产合计 326,721,188.38 293,220,642.93 280,130,649.68 153,705,656.51

二、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2,522,277.15 2,622,048.54 1,005,870.55 704,934.74

长期待摊费用 - - 223,390.80 893,563.3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88,659.58 995,125.63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3,910,936.73 3,617,174.17 1,229,261.35 1,598,498.06

资产总计 330,632,125.11 296,837,817.10 281,359,911.03 155,304,154.57

三、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4,500,000.00 40,000,000.00 40,000,000.00 40,000,000.00

预收款项 19,111,750.00 8,213,000.03 27,167,750.00 24,543,350.00

应付职工薪酬 253,042.19 198,210.00 107,872.01 76,552.13

应交税费 15,205,189.03 13,116,054.05 10,705,739.07 2,098,023.20

其他应付款 49,967,112.18 43,350,066.99 39,205,803.63 16,291,524.88

流动负债合计 109,037,093.40 104,877,331.07 117,187,164.71 83,009,450.21

四、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60,500,000.00 60,500,000.00 70,000,00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60,500,000.00 60,500,000.00 70,000,000.00 -

负债合计 169,537,093.40 165,377,331.07 187,187,164.71 83,009,450.21

五、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股本) 45,000,000.00 45,000,000.00 12,500,000.00 12,500,000.00

资本公积 4,667,259.47 4,667,259.47 24,500,000.00 24,500,000.00

盈余公积 5,295,719.98 2,208,211.31 5,015,549.64 3,472,596.82

未分配利润 104,516,344.76 77,383,867.53 51,470,997.44 31,060,604.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59,479,324.21 129,259,338.31 93,486,547.08 71,533,201.39
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1,615,707.50 2,201,147.72 686,199.24 761,502.9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1,095,031.71 131,460,486.03 94,172,746.32 72,294,704.3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330,632,125.11 296,837,817.10 281,359,911.03 155,304,154.57
总计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09,260,834.89 220,259,389.74 111,407,274.31 83,919,5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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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109,260,834.89 220,259,389.74 111,407,274.31 83,919,534.01

其他业务收入 - - - -

二、营业总成本 70,053,434.00 177,670,550.07 87,000,672.55 68,563,865.06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52,990,141.85 140,491,856.69 71,101,308.28 53,784,911.57

其他业务成本 -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5,993,324.70 11,355,987.80 4,998,762.64 4,616,736.02

销售费用 844,665.08 10,231,828.18 1,739,994.30 1,550,946.64

管理费用 5,505,298.35 7,788,720.64 5,363,525.89 4,375,449.93

财务费用 2,941,868.22 5,397,813.12 3,017,874.34 3,098,758.13

资产减值损失 1,778,135.80 2,404,343.64 779,207.10 1,137,062.77

三、营业利润 39,207,400.89 42,588,839.67 24,406,601.76 15,355,668.95

加:营业外收入 808,678.00 4,090,806.42 4,895,737.65 1,076,344.11

减:营业外支出 - 50,000.00 184,148.96 25,00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
- - 171,148.96 -
损失

四、利润总额 40,016,078.89 46,629,646.09 29,118,190.45 16,407,013.06

减:所得税费用 10,381,533.21 11,791,906.38 7,240,148.49 560,917.64

五、净利润 29,634,545.68 34,837,739.71 21,878,041.96 15,846,095.4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30,219,985.90 35,772,791.23 21,953,345.69 15,949,168.13
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585,440.22 -935,051.52 -75,303.73 -103,072.71

六、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0.672 0.795 1.756 1.501

稀释每股收益 0.672 0.795 1.756 1.501

七、综合收益总额 29,634,545.68 34,837,739.71 21,878,041.96 15,846,095.4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30,219,985.90 35,772,791.23 21,953,345.69 15,949,168.13
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
-585,440.22 -935,051.52 -75,303.73 -103,072.71
收益总额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6,839,673.01 214,836,625.46 94,734,194.31 80,469,650.76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63,060.53 8,891,120.96 32,362,967.97 9,246,196.0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7,902,733.54 223,727,746.42 127,097,162.28 89,715,84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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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84,714,160.27 116,691,432.28 130,847,750.00 71,327,548.1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599,651.99 4,137,394.47 2,079,047.13 1,793,807.55

支付的各项税费 15,427,956.45 22,046,632.00 3,998,025.41 4,639,816.99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439,829.22 36,211,525.38 15,715,669.13 21,482,895.4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5,181,597.93 179,086,984.13 152,640,491.67 99,244,068.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78,864.39 44,640,762.29 -25,543,329.39 -9,528,221.4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 - 120,000.00 -
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120,000.0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201,351.00 2,005,825.00 757,888.00 48,750.00
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1,351.00 2,005,825.00 757,888.00 48,75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351.00 -2,005,825.00 -637,888.00 -48,750.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450,000.00 - 25,000,000.00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9,500,000.00 15,000,000.00 70,00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500,000.00 17,450,000.00 70,000,000.00 25,000,000.0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25,000,000.00 24,5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
3,016,516.25 5,642,566.65 3,057,050.00 12,165,855.00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016,516.25 30,142,566.65 3,057,050.00 12,165,855.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516,516.25 -12,692,566.65 66,942,950.00 12,834,145.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996,731.64 29,942,370.64 40,761,732.61 3,257,173.6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3,415,718.99 53,473,348.35 12,711,615.74 9,454,442.1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7,418,987.35 83,415,718.99 53,473,348.35 12,711,615.74



(三)报告期的母公司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1-6-30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一、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9,565,627.22 62,233,949.32 43,539,997.73 991,915.33

应收账款 85,782,850.56 56,589,034.09 61,314,324.33 18,213,73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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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项 23,102,637.27 26,939,800.00 24,214,764.00 22,127,881.06

应收股利 - - - 3,000,000.00

其他应收款 2,834,810.00 1,111,600.00 5,185,902.59 9,732,491.59

存货 100,298,759.20 76,812,694.04 93,651,119.32 59,165,576.92

流动资产合计 261,584,684.25 223,687,077.45 227,906,107.97 113,231,598.83

二、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4,450,000.00 4,450,000.00 1,900,000.00 1,900,000.00

固定资产 904,737.67 819,772.49 1,005,870.55 704,934.74

长期待摊费用 - - 223,390.80 893,563.3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9,743.18 896,683.68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6,614,480.85 6,166,456.17 3,129,261.35 3,498,498.06

资产总计 268,199,165.10 229,853,533.62 231,035,369.32 116,730,096.89

三、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4,500,000.00 40,000,000.00 40,000,000.00 40,000,000.00

预收款项 12,579,250.00 8,068,000.03 24,347,600.00 24,543,350.00

应付职工薪酬 238,281.00 184,657.90 107,602.01 76,035.53

应交税费 14,063,323.23 7,620,999.32 6,571,642.17 482,893.87

其他应付款 52,968,777.87 41,005,429.99 40,870,406.40 17,919,227.01

流动负债合计 104,349,632.10 96,879,087.24 111,897,250.58 83,021,506.41

四、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60,500,000.00 60,500,000.00 70,000,00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60,500,000.00 60,500,000.00 70,000,000.00 -

负债合计 164,849,632.10 157,379,087.24 181,897,250.58 83,021,506.41

五、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股本) 45,000,000.00 45,000,000.00 12,500,000.00 12,500,000.00

资本公积 4,667,259.47 4,667,259.47 24,500,000.00 24,500,000.00

盈余公积 5,295,719.98 2,208,211.31 3,076,268.09 1,533,315.27

未分配利润 48,386,553.54 20,598,975.60 9,061,850.65 -4,824,724.79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3,349,533.00 72,474,446.38 49,138,118.74 33,708,590.48

负债和所有者权
268,199,165.10 229,853,533.62 231,035,369.32 116,730,096.89
益总计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06,353,654.89 145,506,689.74 86,988,184.31 21,590,1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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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106,353,654.89 145,506,689.74 86,988,184.31 21,590,154.38

其他业务收入 - - - -

二、营业总成本 65,971,919.57 117,795,718.95 67,998,075.08 23,923,795.19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50,821,957.85 88,018,462.65 53,894,403.66 17,561,845.37

其他业务成本 -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5,833,179.60 7,241,223.25 3,639,214.63 1,165,868.36

销售费用 715,906.08 9,652,362.50 1,273,473.77 878,781.77

管理费用 4,187,982.02 5,594,603.67 4,949,299.12 3,834,416.74

财务费用 2,960,656.02 5,437,064.48 3,033,403.36 3,124,420.18

资产减值损失 1,452,238.00 1,852,002.40 1,208,280.54 358,462.77

投资收益 - - - 3,000,000.00

三、营业利润 40,381,735.32 27,710,970.79 18,990,109.23 -2,333,640.81

加:营业外收入 808,678.00 2,960,385.00 853,387.50 229,998.11

减:营业外支出 - 50,000.00 171,148.96 20,00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 - 171,148.96 -
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 41,190,413.32 30,621,355.79 19,672,347.77 -2,123,642.70

减:所得税费用 10,315,326.71 7,285,028.15 4,242,819.51 447,655.87

五、净利润 30,875,086.61 23,336,327.64 15,429,528.26 -2,571,298.57

六、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 30,875,086.61 23,336,327.64 15,429,528.26 -2,571,298.57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91,618,023.01 153,239,405.46 48,283,619.31 45,456,424.54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986,073.41 22,981,384.09 59,873,054.26 26,100,977.2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8,604,096.42 176,220,789.55 108,156,673.57 71,557,401.7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6,352,040.27 72,172,728.73 110,352,750.00 47,368,909.1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971,259.15 3,514,109.15 2,064,778.58 1,781,098.95

支付的各项税费 10,796,818.57 14,654,070.61 2,150,511.75 2,245,922.89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434,433.28 49,329,146.82 20,345,612.84 37,329,075.9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2,554,551.27 139,670,055.31 134,913,653.17 88,725,006.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49,545.15 36,550,734.24 -26,756,979.60 -17,167,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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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3,000,000.0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 - 120,000.00 -
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3,120,000.0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201,351.00 164,216.00 757,888.00 48,750.00
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55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1,351.00 2,714,216.00 757,888.00 48,75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351.00 -2,714,216.00 2,362,112.00 -48,750.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25,000,000.00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9,500,000.00 15,000,000.00 70,00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500,000.00 15,000,000.00 70,000,000.00 25,000,000.0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25,000,000.00 24,5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
3,016,516.25 5,642,566.65 3,057,050.00 12,165,855.00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016,516.25 30,142,566.65 3,057,050.00 12,165,855.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516,516.25 -15,142,566.65 66,942,950.00 12,834,145.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668,322.10 18,693,951.59 42,548,082.40 -4,382,210.1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2,233,949.32 43,539,997.73 991,915.33 5,374,125.5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9,565,627.22 62,233,949.32 43,539,997.73 991,915.33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报表的范围及变化情况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本公司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全面执行财政部 2006 年 2 月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并按照新准则编制近三年财务报表。同时,
申报期间财务报表附注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公告[2010]1 号”《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 年修订)》
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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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

(1)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情况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合并期间 取得方式
东阳华录百纳 浙江横店 影视服务业 300 万元 100% 2006 年至今 出资设立
大连华录百纳 大连市 影视服务业 100 万元 90% 2005 年至今 出资设立
北京市石 演出及经纪 2010 年 7 月
文化经纪公司 500 万元 51% 出资设立
景山区 业务 至今


(2)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变化情况的说明

2010 年 5 月,公司与自然人欧阳永青、李瑛共同设立北京华录百纳文化经
纪有限公司,2010 年 7 月 1 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
11010701300101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注册资本 500 万元,实收资
本 500 万元。公司出资 255 万元,占 51%的股权,对其拥有实质控制权。自该公
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二、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收入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电视剧发行及其衍生收入、电影发行及其衍生收
入及相关服务收入等。

1、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方法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
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
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
可能流入;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1)电视剧销售收入

在电视剧完成摄制并经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取得《电视剧发行许
可证》,电视剧播映带或其他载体转移给购货方、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
司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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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影票房分账收入

在电影完成摄制并经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
证》,电影于院线、影院上映后按照双方确认的实际票房统计及相应的分账方法
所计算的金额确认。

(3)电影版权收入

在影片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母带已经交付,且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
很可能流入本公司时确认。

电视剧、电影完成摄制前采用全部或部分卖断,或者承诺给予影片首(播)
映权等方式,预售影片发行权、放(播)映权或其他权利所取得的款项,待电视
剧、电影完成摄制并按合同约定提供给预付款人使用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2、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
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即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

(1)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③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④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确认的金额
为合同或协议总金额。

(2)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
理:

①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
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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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广告收入、制作费收入等在服务已经提供,而且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
流入本公司时确认。

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
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
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
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
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方法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1、坏账损失确认标准

因债务人出现被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或死亡等情况,
导致无法收回的款项,经公司的相应权力机构批准作为资产损失。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但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关联方债务单
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并且不准备对应收款项进行
债务重组或其它方式收回的,采用个别认定法,根据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
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对于其中预计全部无法收回的应收关联方的款项也可全额
计提坏账准备。

2、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期末对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长期应
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
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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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值的应收款项(扣除关联方、公司内部职工款项)一起采用按信用风险特征(应
收款项账龄)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期末余额的账龄和规定的
提取比例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标准如下:


账龄 计提比例(%)
一年以内
一至二年
二至三年
三年以上


单项金额重大的具体标准为: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大于 200 万元,其他应收款
期末余额大于 100 万元。

其他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是指:除已包括在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外的款
项。

(三)存货核算方法

1、存货的分类

本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库存商品等。

原材料是指公司计划提供拍摄电视剧或电影所发生的文学剧本的实际成本,
此成本于相关电视剧或电影投入拍摄时转入影视片制作成本。

在产品是指制作中的电视剧、电影等发生的成本,此成本于拍摄完成取得《电
视剧发行许可证》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转入已入库影视片制作成本。

库存商品是指本公司已入库的电视剧、电影等各种产成品之实际成本。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购入和入库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1)本公司除自制拍摄影视片外,与境内外其他单位合作摄制影视片业务
的,按以下规定和方法执行:

①联合摄制业务中,由公司负责摄制成本核算的,在收到合作方按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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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制片款项时,先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当影视片完成摄制结转入
库时,再将该款项转作影视片库存成本的备抵,并在结转销售成本时予以冲抵。
其他合作方负责摄制成本核算的,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作方的拍片款,参照
委托摄制业务处理。

②受托摄制业务中,公司收到委托方按照合同约定预付的制片款项时,先通
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当影视片完成摄制并提供给委托方时,将该款
项冲减该片的实际成本。

③委托摄制业务中,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预付给受托方的制片款项,先通过“预
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当影视片完成摄制并收到受托方出具的经审计或双方确
认的有关成本、费用结算凭据或报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将该款项转作影视片
库存成本。

(2)销售库存商品,自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之日起,按以下方法和规定结转
销售成本:

①以一次性卖断国内全部著作权的,在收到卖断价款或有关权利转移时,将
其全部实际成本一次性结转销售成本;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执行。

②采用按照票款、发行收入等分账结算方式,或采用多次、局部将发行权、
放映权转让给部分电影院线(发行公司)或电视台等,且仍可继续向其他单位发
行、销售的影片,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之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的期间内(提供
给电视台播映的美术片、电视剧片可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间内),采用计划收入比
例法将其全部实际成本逐笔(期)结转销售成本。

3、存货跌价准备的确定标准和计提方法

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
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
费后的金额。其中:商品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材料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
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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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公司持有的存货数量
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过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
算。

公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并计入当期损益。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
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四)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按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初始投资成本一般为取得
该项投资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并包括直接相关费用。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
资成本为合并日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份额。

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
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
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公司在按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首先对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
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
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
值》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然后再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
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方面
的调整,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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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
始投资成本;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3、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确认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时确认;采
用权益法核算时,按当期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份额确认。

4、长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公司按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
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将其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
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公司其他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按单项投资可收回
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五)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的核算方法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
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
可靠地计量时,固定资产才能予以确认。

公司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政策

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固定资产类
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确定的各类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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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设备 5 3 19.40
办公设备 3-5 3 32.33-19.40
运输设备 5 3 19.40


其中,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
计金额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
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
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
折旧。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
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
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由于市价大幅度下跌,或陈旧过时、损
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时,按单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固定资产减值准
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六)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
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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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
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
连续超过 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
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如果中断是所购
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
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继续进行。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
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
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
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
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
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2)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本公司
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
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
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
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
化金额,不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
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
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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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

(七)资产减值

1、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除存货、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
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
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
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和金融资产(不含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资产]是否存在可
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
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
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
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2、可收回金额根据单项资产、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
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3、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单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
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
于其账面价值的(总部资产和商誉分摊至某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该资产组或
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相关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分摊额),确认其相应的减值
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
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
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作为各单项资产(包
括商誉)的减值损失,计提各单项资产的减值准备。

4、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八)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
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按照公允
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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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的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按照收到或应收的
金额计量。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
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
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
损益。

2、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九)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以
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
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公司期末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
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
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公司以原减记的金额为限,
予以转回。

(十)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以及重大前期差错更正

1、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2、报告期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着更加谨慎的
原则,参照同行业计提标准,做出关于进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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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标准进行了变更,情况如下表:



账龄 变更前计提比例(%) 变更后计提比例(%)
一年以内 0
一至二年 10
二至三年 30
三至四年 80
四至五年 80
五年以上 100


变更前 2010 年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1,509,330.98 元,变更后 2010 年已计
提了资产减值损失 2,404,343.64 元。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后,对 2010 年利润总额
的影响金额为-895,012.66 元,对 2010 年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671,259.50 元。

将运输设备折旧年限由 10 年变更为 5 年,变更前 2010 年应计提累计折旧
153,120.25 元,变更后已计提累计折旧 346,166.33 元,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后,
对 2010 年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193.046.08 元,对 2010 年净利润的影响金额
为-144,784.56 元。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对 2010 年利润总额的合计影响金额为-1,088,058.74
元,对 2010 年净利润的合计影响金额为-816,044.06 元。

3、重大前期差错更正

本公司报告期内无重大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十一)发行人不同类别业务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具体方法及其他

1、各类业务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具体方法、确认时点、结算方式及定价
机制

发行人根据影视行业并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对于电影片票房分账收入,在电
影片完成摄制并经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电影片于院线、影院上映后按照双方确认的实际票房统计及相应的分账方法所计
算的金额并于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发行人的当天或当月月末确认;对于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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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销售收入,在电视剧完成摄制并经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取得《电视
剧发行许可证》,电视剧播映带转移给购货方、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发行人
的当天或当月月末确认。

(1)电视剧

结算方式:每一部影视剧的结算方式,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进
行款项结算。目前,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收入为电视播映权收入,其面向的客户主
要为各电视台,采取电汇、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等结算方式。针对这些电视台其
款项结算方式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①一次性付款:部分客户在收到播映带后或者播放完毕后一次性付款。

②分阶段付款:在销售合同签署后,由客户预付一定比例的款项,待交付电
视剧播映带后,再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项,电视剧播放完毕后,支付剩余款项;或
者交付播映带后支付一定比例,电视剧播放完毕后支付剩余款项。

定价机制:发行人首先以电视剧成本为基础,根据当前市场价格及市场对同
类题材电视剧的反应、主创人员及其他关键方的知名度,合理进行盈利预测,预
定销售目标;然后发行人根据预定的销售目标,预估电视剧销售价格,与各销售
对象进行沟通,调整并最终确定销售目标。由于电视剧的价格受到播出时间、播
出平台、播出时段以及播出地域的影响较大,因此,针对某一部电视剧来说,首
轮上星黄金时间的价格最高,首轮上星非黄金时间的价格次之,地面频道价格往
往较低;同时,地域之间的销售价格也会存在较大的差异,北京及沿海发达城市
的价格要整体上高于内地及西部城市;因此电视剧的价格不同于标准化的产品,
其定价在实现整体销售目标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不同的组合(地面+首轮上星+
次首轮上星)进行定价来实现销售收入的最大化。

(2)电影

结算方式:由发行人与执行制片方结算。

定价机制:发行人仅参与电影业务的投资拍摄,执行制片方负责从影院、院
线分回票房收入,然后按约定支付给各联合投资方。由于目前不涉及到电影著作
权的转让,因此不存在定价机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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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制片方与非执行制片方的会计政策、具体方法及依据

执行制片方与非执行制片方主要区别在于是否负责剧目的管理和摄制、直接
成本核算等。执行制片方通常出现于独家投资摄制模式以及联合摄制模式中由发
行人主导的情形。非执行制片方的情形通常出现于在联合摄制模式中,但由合作
方来主导的情形。

由于执行制片方和非执行制片方仅是对影视剧的拍摄与直接成本核算而言
的,对影视剧拍摄过程中的成本核算遵循以下原则:

(1)独家投资摄制模式,通常是由发行人作为执行制片方,在支付制片款
时,通过“预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随着影视剧拍摄进度逐步结转至在产品,
摄制完成并取得发行许可证以后,由在产品转至库存商品核算。

(2)联合摄制业务中,发行人作为执行制片方时,在支付制片款时,通过
“预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在收到合作方按合同约定的制片款项时,先通过“其
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当影视片完成摄制结转入库时,再将该款项转作影视
片库存成本的备抵,并在结转销售成本时予以冲抵。

(3)联合摄制业务中,发行人作为非执行制片方时,发行人按照合同约定
预付给受托方的制片款项,先通过“预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当影视片完成摄
制并收到受托方出具的经审计或双方确认的有关成本、费用结算凭据或报表时,
按照实际结算金额将该款项转作影视片库存成本。

报告期内,发行人所拍摄的 16 部电视剧中有 5 部电视剧为独家拍摄,有 11
部电视剧为联合拍摄,但联合拍摄中全部由发行人作为执行制片方,并由发行人
主导发行。报告期内 16 部电视剧全部由发行人作为发行方主导发行,其在收入
核算和成本结转方面的会计政策遵循了一贯性,并符合企业会计会计准则的规
定。

三、基于行业特点的成本核算方法

(一)计划收入比例法简介

1、影视行业销售成本结转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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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司所从事的影视剧制作、发行业务的行业特点,公司发行的单部影视
剧作品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跨期销售的情况,如何正确核算各期(月)
应结转的销售成本,是影响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因素。

财政部 2004 年 12 月财会[2004]19 号所发布的《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对影视行业销售成本结转的会计核算作出如下规定:

(1)“企业采用按票款、发行收入等分账结算方式,或采用多次、局部(特
定院线或一定区域、一定时期内)将发行权、放映权转让给部分电影院线(发行
公司)或电视台等,且仍可继续向其他单位发行、销售的影片,应在符合收入确
认条件之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的期间内(主要提供给电视台播映的美术片、电
视剧片可在不超过 5 年的期间内),采用计划收入比例法将其全部实际成本逐笔
(期)结转销售成本。计划收入比例应当尽可能接近实际。计划收入比例除有特
殊情况应当随时调整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如果企业预计影片不再拥有发
行、销售市场,应将未结转的成本予以全部结转。

影片成本的结转,可以采用计划收入比例法,也可以采用零毛利法和固定比
例法。采用零毛利法时,如果取得的收入大于剩余成本,应将剩余成本一次结转
完毕,如果预计在成本结转期内不能完全转销该影片的库存成本,则应在到期前
的最后一次结转时将剩余成本全部结转计入销售成本。

采用计划收入比例法、固定比例法时,企业应按谨慎性原则进行会计估计,
合理确定预计收入总额、成本结转比例,按期结转销售成本。

以上方法和结转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
附注中予以披露。

(2)企业在尚拥有影片著作权时,可在‘库存商品’中象征性保留 1 元余
额。”

2、影视行业销售成本结转的具体方法

(1)零毛利法是按照应结转销售成本额与实际取得的销售收入额相等,使
其毛利为零的一种销售成本结转方法。该方法在预测收入比较准确的情况下能够
充分满足谨慎性的需要,但对配比性原则的遵循则显得不足,不仅影响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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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而且也影响前后各期会计报表的可比性,不利于报表使用者对报表做出全
面客观的评价。

(2)固定比例法是以一个固定比例作为计算各期(月)应结转销售成本依
据的一种方法。该方法考虑了配比性,但由于各影视剧收入实际情况差异较大,
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可靠性和谨慎性。

(3)计划收入比例法是指企业从影视剧取得发行许可证(公映许可证)之
日起,在影视剧的销售周期内,按照影视剧的实际库存成本占预计销售总收入的
比例来确定销售成本结转率,计算销售各期(月)应结转的存货成本和期末应确
认的存货。并且期末公司项目发行部根据影视剧市场状况加以分析,本着谨慎性
原则,对公司原来预计收入情况进行修正和调整,并在此基础上,来计算各期应
结转的成本。

3、公司采用计划收入比例法核算销售成本

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国内成熟影视制作企业的做法,在严格遵循《企业
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在充分兼顾可靠性、可比性、谨慎性以及配比原则的基础
上,采用了“计划收入比例法”作为每期销售成本结转的会计核算方法。

“计划收入比例法”计算公式为:

计划销售成本结转率=影视剧库存总成本/预计影视剧成本结转期内的销
售收入总额×100%

本期(月)应结转的销售成本=本期(月)影视剧实现销售收入×计划销售
成本结转率

上述公式的三项基础数据中,“影视剧库存总成本”和“本期(月)影视剧
实现销售收入”为已知指标,“预计影视剧成本结转期内的销售收入总额”为主
观判断指标。若因存在客观政治、经济环境、市场变化等各种不确定性因素,预
计销售总收入与影视剧成本结转期内最终实现的总收入之间会存在较大差异时,
公司会重新做出预测,依据现实实际情况调整影视剧成本配比期内的预计销售收
入总额,使预测收入的方法更科学,结果更准确。从公司报告期内实际情况来看,
预计总收入与实际总收入之间的差异不大、准确性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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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视剧收入预测的方法和依据

1、前期市场调查及反馈

在电视剧的筹备与制作过程中,由于项目题材、投资规模、主创人员等核心
要素已基本确定,公司项目发行部根据上述情况将企划案发放给客户并开始与客
户进行电视剧产品的卖点介绍,同时征求市场价格及发行模式的意见。得到初步
的价格信息和意向,反馈至公司项目管理部、项目制作部,公司据此进一步完善
项目投资制作的各个环节。

2、制定销售方案

在电视剧制作过程中以及完成报审阶段,公司在前期预沟通的基础上,结合
投资制作情况、制作品质、同类电视剧的销售情况、主创人员及其他关键方的知
名度,与客户进行深入的沟通。根据沟通结果,制定出销售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电视台、新媒体公司等发行的预估价格和播出平台数量,并预估出电视剧的总体
销售价格。销售方案由项目发行部提出制定并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核通过。

3、“计划收入比例法”中收入预测和成本结转的说明

发行人的电视剧收入确认原则为在完成摄制并经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
查通过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视剧播映带或其他载体转移给购货方并已
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即电视剧发行收入为实际发生确认的收入。

公司电视剧的收入主要有播映权转让收入、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收入、音像
制品版权收入、广告等衍生收入。目前,收入主要来自电视剧播映权转让收入,
随着国内知识产权环境的逐步改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其他衍生收入的比重将逐
步提高。在首次确认销售收入时,信息网络传播权、音像制品版权及其他衍生收
入已签订预售合同的,则将其作为预计总收入的一部分。

在电视播映权的转让中,包括首轮发行和二轮发行及多轮发行。首轮发行一
般在 24 个月的时间内采用“地面频道+首轮卫星频道+次首轮卫星频道”的形式
基本能够实现全部发行收入,二轮发行及多轮发行是指在首轮发行完成期满后的
再发行,由于二轮和多轮发行的发行时间比较滞后,观众接受度不高,因此二轮
和多轮发行与首轮发行相比收入会下降很多,除个别作品外,二轮发行和多轮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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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实现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到 10%。公司本着稳健性的原则,以首轮发行期预
计能够实现的总收入金额作为“计划收入比例法”中的预测总收入。一般情况下,
截至公司取得发行许可证日期,公司已签订预售发行合同,加上已经达成的合作
意向,能够较准确地预测总收入。预测的总收入=首轮发行的预测总收入=已签订
的预售合同金额+尚未签订销售合同但达成意向的收入金额。

当电视剧的发行收入符合收入的确认原则时,相应的成本按照实际发行收入
占预测总收入的比例在首轮发行期内进行结转。如果在首轮发行期内,实际取得
发行收入小于预测总收入,则将尚未结转的成本在首轮发行期末进行结转。根据
公司报告期内成本已经结转完毕的电视剧实际收入与预测收入的差异情况分析,
差异率较小。因此,运用“计划收入比例法”结转成本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
也比较准确。

(三)计划销售总收入的调整

为了确保计划销售总收入与实际销售总收入尽可能接近,计划收入比例除有
特殊情况应当随时调整外,在年度内一般不做变动,在年度末根据实际签约及市
场反馈情况调整销售计划,然后根据新的计划销售总收入重新确定计划销售成本
结转率,具体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计划销售成本结转率=影视剧库存总成本/重新预计影视剧成本
结转期内的销售总收入×100%

本期(月)应结转的销售成本=本期(月)影视剧销售收入×调整后的计划
销售成本率

(四)公司实际执行计划收入比例法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发行许可证、实现首轮发行并已完成成本结转的电视剧
实际发行总收入与预测总收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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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实现收入
截至取得发 首次确认 预售金额占 报告期内累计
占预测总收
序 取得发行许 行许可证之 收入时预 预测总收入 实现总收入(截
剧目名称 入的比重
号 可证的日期 日已签预售 测的总收 的比重(3)= 至 2011 年 6 月
(5)=(4)
合同金额(1) 入(2) (1)/(2) 30 日)(4)
/(2)

1 《豪门金枝》 2008-5-20 223.00 2,480.00 8.99 2,642.86 106.57

2 《王贵与安娜》 2008-11-24 2,721.70 3,482.66 78.15 3,682.46 105.74

3 《媳妇的美好时代》 2009-9-28 3,680.60 4,081.10 90.18 4,897.98 120.02

4 《苍穹之昴》 2009-11-23 1,436.34 2,925.92 49.09 3,273.62 111.88

5 《谁知女人心》 2010-4-15 2,435.99 2,600.00 93.69 2,643.93 101.69

6 《黎明之前》 2010-5-21 3,439.71 3,522.00 97.66 3,804.74 108.03

7 《红楼梦》(新版) 2010-6-7 6,482.32 6,482.32 100.00 6,560.13 101.20

8 《我的美丽人生》 2010-7-15 2,729.12 2,787.08 97.92 2,955.81 106.05

9 《母亲的战争》 2010-11-25 2,371.84 2,371.84 100.00 2,371.84 100.00


1、预售金额占预测总收入比重的高低显示该剧取得发行许可证后预测总收
入时已签预售合同金额的多少,报告期内发行人《豪门金枝》和《苍穹之昴》两
剧预售金额占预测总收入的比例低于 50%,其具体原因如下:《豪门金枝》、《苍
穹之昴》两部剧题材均为古装正剧,在预售阶段公司发行计划是销售给中央电视
台,但后来部分地方电视台表达了较强的购买意愿,考虑到发行价格及上星时间
等因素,公司决定更改发行计划,转为向地方台销售。由于发行计划的更改,造
成公司在预测总收入时虽与地方台达成销售意向但销售合同尚未签署完成,从而
导致预售金额占预测总收入的比重较低。预售金额占预测总收入的比重对该部电
视剧收入确认及最终收益实现没有影响。

2、发行人本着稳健原则,以首轮发行期预计能够实现的总收入金额作为预
测总收入。一般情况下,截至公司取得发行许可证之日,公司按照已签订预售发
行合同,加上发行部门与客户已经达成的合作意向,对总收入进行合理预测,据
此形成预计总收入。即预测总收入=已签订的预售合同金额+尚未签订销售合同
但达成意向的收入金额。

从报告期内公司取得发行许可证、实现首轮发行并已完成成本结转的 9 部电
视剧的预测总收入及实际总收入的情况看,公司预测总收入的整体准确率很高且
较为谨慎。以上剧目预测总收入与实际总收入差异的原因如下:①预测总收入时
的客户与实际总收入的最终客户有个别出入;②个别电视剧市场反应良好,在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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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总收入所包含的首轮发行客户外又新增了二轮发行客户;③《苍穹之昴》《媳
妇的美好时代》《豪门金枝》三部电视剧在首次确认收入预测总收入时尚未有新
媒体客户,因信息网络传播权于 2010 年开始兴起并急剧升温,后续发行时又新
增了新媒体客户。

(五)报告期内电视剧采用“计划收入比例法”结转成本情况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报告期内取得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采用“计划收入比
例法”成本已经结转完毕的结转期间以及报告期内尚未结转完毕的成本金额总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
序号 剧目名称 成本结转期间
尚未结转的成本余额
1 《豪门金枝》 2008-2010 年
2 《男生日记》 2011 年
3 《王贵与安娜》 2008-2010 年
4 《难为女儿红》 2009 年起 219.51
5 《媳妇的美好时代》 2009-2011 年
6 《苍穹之昴》 2009-2010 年
7 《谁知女人心》 2010 年
8 《黎明之前》 2010-2011 年
9 《红楼梦》(新版) 2010-2011 年
10 《淘气包马小跳》 2011 年起 223.44
11 《我的美丽人生》 2010 年
12 《沉默》 2010 年起 79.94
13 《母亲的战争》 2010 年
14 《浪漫向左婚姻往右》 尚未确认收入 2,224.50
15 《吃亏是福》 2011 年起 139.00
16 《永不磨灭的番号》 2011 年起 916.74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不存在自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之日起,超过五年未全部
结转成本的电视剧。

由于影视制作企业的单部影视剧销售收入实现往往存在跨期现象,根据收入
与成本配比原则和影视行业的普遍做法,公司采用“计划收入比例法”结转销售
成本。这种核算方法,不会对销售收入确认产生影响,但对销售成本结转产生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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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销售成本结转的准确性主要取决于销售收入预测的准确性。尽管公司历史数
据显示,报告期内已经基本完成首轮发行的影视剧收入预测的整体准确率很高且
较为谨慎,但仍然存在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判断失
误、非人为的偶发性因素等原因,导致预测总收入与实际总收入存在较大差异的
可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收入进行重新预测,并在此基础上调整销售成本率。

发行人电视剧收入主要有播映权收入、信息网络传播权收入、音像制品版权
收入、广告等衍生收入。在预测总收入时,预计收入确定原则为已签订合同及达
成意向客户的合计金额。各类客户收入在实际确认时均按照“计划收入比例法”
同一原则结转成本,来源于不同客户(电视台、新媒体公司、音像出版商、广告
客户等)类型的收入结转成本无差异。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从而导致提前或推迟结转销
售成本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税种、税率及优惠政策

(一)公司的主要税种

1、营业税

(1)本公司及子公司电影、电视剧发行收入及其他服务业收入适用营业税,
税率 5%。

(2)本公司自 2009 年度起取得电影发行收入,营业税税率为 5%,根据《财
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31 号),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
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
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
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该优惠政策执行
期限为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企业所得税

(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大连华录百纳影视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华录百纳
文化经纪有限公司报告期内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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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
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 号),对政府鼓励的新
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 3 年企业所得税,该优惠政策执行期
限为 2004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阳华录百纳影
视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11 月设立,符合该通知相关规定,2006 年-2008 年享受免
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2009 年 1 月 1 日起按 2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

(1)本公司自 2010 年 12 月份起按应纳流转税额的 7%缴纳,之前按照 5%
缴纳;

(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阳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司按应纳流转税额的 5%缴
纳;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大连华录百纳影视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华录百纳文化经
纪有限公司按应纳流转税额的 7%缴纳。

4、教育费附加

(1)教育费附加:本公司及子公司均按应纳流转税额的 3%缴纳。

(2)地方教育费: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大连华录百纳影视广告有限公司
2011 年 2 月之前按应纳流转税额的 1%缴纳地方教育费,自 2011 年 2 月份始为 2%;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东阳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司按应纳流转税额的 2%缴纳地方
教育费。

5、文化事业建设费

本公司及子公司按广告业营业额的 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6、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及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阳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司按营业额的 1‰缴纳水
利建设专项资金;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华录百纳影视广告有限公司按营业额的 1‰缴
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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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优惠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1、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
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 号),对政府鼓励的新办
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 3 年企业所得税。东阳华录百纳于 2006
年 11 月设立,为该通知附件《政府鼓励的文化企业范围》第 7 款“从事广播电
视节目制作、发行的企业”,东阳华录百纳符合上述政策规定,2006-2008 年享
受企业所得税免征的优惠政策。

如果没有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则东阳华录百纳 2008 年度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557.37 万元,该金额占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
34.95%。2008 年度结束后东阳华录百纳所得税享受期限期满后,未再享受优惠
政策。

2、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
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 号),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
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
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
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
营业税发行人电影业务享受营业税免征的优惠政策,该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符合“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条款的规定。

2009 年及 2010 年分别实现电影票房分账收入 1,062 万元、474 万元,如果
没有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则 2009 年及 2010 年须分别缴纳营业税 53.10 万元、
23.70 万元,该两项金额占当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82%、0.51%,
占比很小。

(三)报告期内公司合法纳税的情况

1、主管税务机关对公司合法纳税的证明

(1)2011 年 1 月 10 日及 7 月 6 日,北京市石景山区地方税务局八大处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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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税务所出具了石地税园告知[2011]002 号、[2011]013 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
信息系统查询,公司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处罚的记录。2011 年
7 月 6 日,北京市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出具《涉税证明》,公司 2008 年 1 月 1 日
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能够按时申报、无欠税记录、无税务行政处罚或处理的记录。

(2)2011 年 1 月 10 日及 7 月 6 日,北京市石景山区地方税务局八大处园
区税务所出具了石地税园告知[2011]001 号、[2011]012 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
信息系统查询,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华录百纳文化经纪有限公司 2010 年 8 月 2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依法按时申报,未发现
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处罚的记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
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 号文,2009 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
人中,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因此北京华录百纳
文化经纪有限公司没有涉及国税的相关事项。

(3)2011 年 7 月 1 日,东阳市国家税务局横店税务分局出具了《证明》,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阳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司自 2008 年 1 月 1 日以来遵守国家及
地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适用的税种、税率按时
申报和缴纳税金,不存在任何欠税、偷税及其他违反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行为,
没有涉及任何税项纠纷或任何与缴税有关的处罚记录。2011 年 7 月 7 日,浙江
省东阳市地方税务局出具了《证明》,证明东阳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司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无地税欠税记录,无地税违章记录。

(4)2011 年 7 月 15 日,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出具大高国税
外证(2011)69 号《涉税证明》,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华录百纳影视广告有限公
司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7 月 15 日在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暂无税收违法
违章记录。2011 年 6 月 30 日,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出具《纳税证
明》,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华录百纳影视广告有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
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自成立之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无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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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介机构意见

发行人律师意见:经审慎查验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自 2008 年以来遵守国
家及地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适用的税种、税率
按时申报和缴纳税金,不存在欠税、偷税及其他违反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行为,
没有涉及税项纠纷或与缴税有关的处罚记录。发行人主管税务机关已出具书面文
件,确认发行人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未发现违反税收法律、
法规的处罚的记录。

经审慎查验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东阳华录、大连华录、华录经
纪自成立以来遵守国家及地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
据适用的税种、税率按时申报和缴纳税金,不存在欠税、偷税及其他违反税收征
管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有涉及税项纠纷或与缴税有关的处罚记录。东阳华录、大
连华录、华录经纪的主管税务局分别出具书面文件确认上述各公司依法缴纳各项
税款的情况。

发行人及东阳华录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发行人经营成果不存在对税收优惠的重大依赖。

保荐机构意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或规章的规定,发行人经营成果不存在对税收优惠的重大依赖。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报告期内合法纳税并取得了相关主管税务机关的合法纳税证明文件。

五、分部信息

(一)各业务分部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单位:元

年份 产品类别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电视剧 83,919,534.01 53,784,911.57
2008 年 电影 - -
合计 83,919,534.01 53,784,911.57
电视剧 100,787,274.31 65,167,903.05
2009 年 电影 10,620,000.00 5,933,405.23
合计 111,407,274.31 71,101,308.28
2010 年 电视剧 215,519,389.74 137,655,26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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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 4,740,000.00 2,836,594.77
合计 220,259,389.74 140,491,856.69
电视剧 109,260,834.89 52,990,141.85
2011 年 1-6 月 电影 - -
合计 109,260,834.89 52,990,141.85


(二)各地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单位:元

年份 地区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东北地区 6,919,500.00 3,648,190.36
华北地区 30,613,684.20 20,915,956.19
华东地区 21,864,459.99 13,423,477.27
西北地区 4,605,000.00 2,223,206.78
2008 年 西南地区 9,523,520.00 6,969,550.70
华中地区 2,288,270.00 1,511,850.48
华南地区 7,595,112.00 4,705,855.41
海外地区 509,987.82 386,824.40
合计 83,919,534.01 53,784,911.57
东北地区 1,202,400.00 654,650.94
华北地区 54,904,627.15 35,321,986.72
华东地区 26,093,090.00 15,374,121.28
西北地区 1,023,300.00 718,119.87
2009 年 西南地区 10,765,680.00 6,816,371.40
华中地区 1,330,650.00 900,185.93
华南地区 6,465,486.06 5,518,918.57
海外地区 9,622,041.10 5,796,953.58
合计 111,407,274.31 71,101,308.28
东北地区 5,757,800.00 3,372,595.94
华北地区 92,968,487.15 57,235,068.87
华东地区 50,283,930.00 33,866,461.53
西北地区 457,500.00 257,572.50
2010 年 西南地区 35,061,300.00 23,656,824.56
华中地区 15,845,000.00 10,696,749.01
华南地区 14,480,200.00 9,192,518.62
海外地区 5,405,172.59 2,214,065.67
合计 220,259,389.74 140,491,85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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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 - -
华北地区 74,333,608.89 39,724,083.18
华东地区 17,267,370.00 5,985,047.95
西北地区 - -
2011 年 1-6 月 西南地区 1,608,200.00 659,362.00
华中地区 467,380.00 329,843.63
华南地区 14,590,250.00 6,163,279.89
海外地区 994,026.00 128,525.20
合计 109,260,834.89 52,990,141.85



六、非经常性损益

(一)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以下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合并报表数据为基础,并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天运〔2011〕普字第 1390 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核验。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171,148.96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
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 978,543.00
808,678.00 4,089,806.42 4,674,240.15
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注)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 -49,000.00 208,497.50 72,801.11
入和支出

小计 808,678.00 4,040,806.42 4,711,588.69 1,051,344.11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用减少以
202,169.50 1,010,201.61 1,177,897.17 52,499.53
“—”表示)

少数股东损益 - - 180,000.0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
606,508.50 3,030,604.81 3,353,691.52 998,844.58
益净额


注:2008 年度公司共取得政府补助 2,978,543.00 元,其中 200 万元按照协议约定计入
资本公积,余下 978,543.00 元计入当期损益,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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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取得政府补助的具体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取得政府补助的总体情况如下表:


年度 项目 金额(元) 相关批准文件 批准机关

企业发展 132,197.00 公司与通州区永乐店镇人民政府的协议 通州区永乐店镇

扶持资金 人民政府

1、京文创财字【2007】57 号《关于划拨
2,000,000.00 北京市文化创意
文化创意 2007 年度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重点项
(按照协议约 产业领导小组;
2008 年 产业发展 目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定计入资本公 北京市通州区文
度 专项资金 2、《2007 年度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
积) 化委员会
项资金管理使用协议书》

文化产业
东政发[2004]28 号文《关于支持浙江横店 浙江省东阳市人
发展专项 846,346.00
影视产业实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民政府
资金

小 计 2,978,543.00

企业发展 通州区永乐店镇
383,990.00 公司与通州区永乐店镇人民政府的协议
扶持资金 人民政府

1、《关于申报文化出口支持资金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
文化出口
250,000.00 2、2007 年第 99 号《2007-2008 年度国家 商务部、广电总
扶持资金
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 局等四部委

1、大高科发[2009]5 号文《关于下达《难
大连高新技术产
2009 年 为女儿红》电视剧项目科技创新计划的通
业园区科技创新
度 科技创新 知》
2,400,000.00 局;大连高新技
资金 2、大高财综指[2009]7 号文《关于下达大
术产业园区财政
连华录百纳影视广告有限公司科技创新

资金的通知》

文化产业
东政发[2004]28 号文《关于支持浙江横店 浙江省东阳市人
发展专项 1,640,250.15
影视产业实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民政府
资金

小 计 4,674,240.15

1、通永发[2009]05 号《关于促进企业发 通州区永乐店镇
企业发展 展的试行办法》 委员会;通州区
2,260,385.00
扶持资金 2、公司与通州区永乐店镇人民政府的协 永乐店镇人民政
2010 年
议 府

1、商服贸电(2009)2319 号《关于做好 商务部等 4 部委;
文化出口
500,000.00 文化出口支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
扶持资金
2、《关于提交文化出口支持申报补充材料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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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

文化创意 京文创财字【2010】9 号《关于划拨 2010 北京市文化创意

产业发展 200,000.00 年度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重点项目专 产业领导小组办
专项资金 项资金的通知》 公室

文化产业
东政发[2004]28 号文《关于支持浙江横店 浙江省东阳市人
发展专项 1,129,421.42
影视产业实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民政府
资金

小 计 4,089,806.42

1、京商务服贸字[2010]5 号文《北京市商

务委员会关于申报 2010 年度文化出口中 北京市商务委员
文化出口
500,000.00 央奖励资金的通知》 会;商务部、广
扶持资金
2、2009 年第 89 号《2009-2010 年度国家 电总局等四部委
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
2011 年
企业改制 300,000.00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企业 中关村科技园区
1-6 月
补助资金 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管理委员会

1、通永发[2009]05 号《关于促进企业发 通州区永乐店镇
企业发展 展的试行办法》 委员会;通州区
8,678.00
扶持资金 2、公司与通州区永乐店镇人民政府的协 永乐店镇人民政
议 府

小计 808,678.00


2、报告期内公司取得政府补助的具体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获得“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收到年度 纳税类别 发行人纳税额 补助比例 补助金额 所属年度
营业税 660,985.93 20% 132,197.00
2008 年度 所得税 0 10% 0 2007 年度
合计 132,197.00
营业税 1,732,605.56 20% 346,521.11
2009 年度 所得税 374,708.88 10% 37,470.89 2008 年度
合计 383,992.00
营业税 1,931,186.66 20% 386,237.33
所得税 21,139.18 10% 2,113.92 2009 年度
2010 年度
小计 388,351.25
营业税 7,086,523.90 15% 1,062,978.59 2010 年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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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 8,090,548.49 10% 809,054.85 月(注)

小计 1,872,033.43
合计 2,260,385.00 -
2011 年 1-6 月 营业税 43,388.00 20% 8,678.00 2010 年 10 月

注:2010 年公司取得本年度 1-9 月政府补助的原因系注册地址由北京市通州区变更至
石景山区,纳税属地发生变化。企业扶持发展资金实际发放时按照整数发放。

报告期内发行人所获得的“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的情况符合与北京市通州区
永乐店镇人民政府的协议约定,通永发(2009)05 号文发布之后发行人与永乐
店镇人民政府的协议是该文的具体落实。

(2)发行人获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具体情况

2007 年 12 月 17 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向通州区政府下发了《关
于划拨 2007 年度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京文创财字[2007]57 号),根据该文附表华录百纳有限的“《红楼梦》(新版)
电视剧制作工程”获得 200 万元的补贴。

2008 年 1 月 8 日,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委员会与华录百纳有限签署了《2007
年度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协议书》,约定 2007 年度北京市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华录百纳有限申报的“《红楼梦》电视剧制作工程”
给予 200 万元补贴支持,用于项目的贷款贴息;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委员会将根据
项目的实际情况,将上述补贴资金分两期拨给华录百纳有限。

2008 年 1 月 8 日华录百纳有限收到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委员会发放的上述补
贴中的 175 万元,2008 年 3 月 17 日收到上述补贴中剩余的 25 万元。

“《红楼梦》(新版)电视剧制作工程”已由发行人于 2010 年制作完毕并于
当年发行播出。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委员会出具了《证明》,确认发行人不存在违
约行为。

(3)东阳华录百纳获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具体情况

根据东阳市政府东政发(2004)28 号文件精神,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
管委会制定了具体招商政策,根据该政策:为鼓励到实验区投资兴业,在开办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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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期,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安排五年,资金来源主要是从试验区影
视产业新增税收留市部分中安排)中通过“贴息补助”等办法支持文化企业发展,
具体从取得营业收入之日起,第一至第二年按营业额 4.2%或 2.52%,第三至第五
年按营业额 2.52%或 1.51%给予企业补助。每年安排两次。

东阳华录百纳成立于 2006 年 11 月,注册地为浙江横店影视实验区,符合该
招商引资政策,在 2007 年-2008 年按照营业额的 4.2%享受贴息补助;自 2009
年起按照营业额的 2.52%享受贴息补助。

根据上述政策,东阳华录百纳享受到的补助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元

收到 营业额 补助 补助金额 影城服务费(补助 实际收到金额
所属年度
年度 (开票收入) 比例 (A) 的 5%)(B) (D=A-B)
6,877,350.00 4.2% 288,848.70 14,442.44 274,407.00 2007 年 7-12 月
2008
14,334,300.00 4.2% 602,040.60 30,102.03 571,939.00 2008 年 1-6 月
年度
合计 846,346.00 -
34,617,129.63 4.2% 1,453,919.44 72,695.97 1,381,223.00 2008 年 7-12 月
2009 9,184,050.00 2.52% 231,438.06 11,571.90 219,866.00 2009 年 1-6 月
年度 水利基金奖励 39,161.15 -
合计 1,640,250.15
20,177,980.00 2.52% 508,485.10 25,424.25 483,061.00 2009 年 6-12 月
2010 26,140,660.00 2.52% 659,745.00 32,937.00 625,807.00 2010 年 1-6 月
年度 水利基金奖励 20,553.42 -
合计 1,129,421.42

(4)发行人获得“文化出口扶持资金”的具体情况

①2009 年文化出口扶持资金

2008 年 11 月 13 日,北京市商务局下发了《关于申报文化出口支持资金的
通知》,根据该通知要求,申报文化出口支持资金的单位应“符合《文化产品和
服务出口指导目录》要求并列入《2007-2008 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
且 2007 年有文化出口实绩”。

华录百纳有限符合《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的要求并被列入
《2007-2008 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2008 年 11 月 18 日,华录百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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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有限向北京市商务局上报了《关于文化出口综合支持资金的申请报告》,并于
2009 年 2 月 18 日收到北京市商务局发放的文化出口扶持资金 25 万元。

②2010 年文化出口扶持资金

2009 年 9 月 24 日,商务部等 4 部委下发商服贸电(2009)2319 号《关于做
好文化出口支持申报工作的通知》及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下发《关于提交文化出口
支持申报补充材料的通知》,根据要求,申报文化出口支持资金的单位应“2008
年全年出口创汇 30 万美元以上”。

华录百纳有限 2008 年全年出口创汇在 30 万美元以上。2009 年 9 月 26 日,
华录百纳有限向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上报了《文化出口综合支持申报表》,并于
2010 年 4 月 12 日收到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发放的文化出口奖励资金 50 万元。

③2011 年文化出口扶持资金

2010 年 3 月 31 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下发了《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申报
2010 年度文化出口中央奖励资金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要求,申报文化出口支持
资金的单位应“并列入《2009-2010 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且 2009
年全年出口创汇 50 万美元以上”。

华录百纳有限被列入《2009-2010 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且 2009
年全年出口创汇在 50 万美元以上。2010 年 4 月 7 日,华录百纳有限向北京市商
务委员会上报了《关于文化出口综合支持资金的申请报告》,并于 2011 年 1 月
17 日收到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发放的文化出口奖励资金 50 万元。

保荐机构意见:报告期内除东阳华录取得的水利基金奖励(2009、2010 年
度合计约 5.97 万元)无明确依据外,发行人及子公司取得的各项政府补助项目
均有明确的依据,有关政府补助的下发履行了相关的批准程序,真实、有效,鉴
于发行人获得该水利基金奖励金额较小,对发行人经营成果基本无影响。

发行人律师意见:东阳华录取得的水利基金奖励(2009、2010 年度合计
59,694.57 元)无明确依据,但所涉金额微小对发行人经营成果基本无影响;除
此之外,发行人及子公司取得的各项政府补助项目有明确的依据,有关政府补助
的下发履行了相关的批准程序,真实、有效。

1-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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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要财务指标

(一)基本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1-6-30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流动比率(倍) 3.00 2.80 2.39 1.85
速动比率(倍) 1.81 1.92 1.36 1.1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1.47 68.47 78.73 71.1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07 2.57 1.59 1.85
存货周转率(次) 0.48 1.32 0.77 1.1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4,334.88 5,288.53 3,301.12 2,015.99
利息保障倍数(倍) 14.37 9.37 10.80 6.37
净利润(万元) 2,963.45 3,483.77 2,187.80 1,584.6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3,022.00 3,577.28 2,195.33 1,594.92
(万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
2,961.35 3,274.22 1,859.97 1,495.03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
3.54 2.87 7.48 5.72
资产(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0.16 0.99 -2.04 -0.90
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58 0.67 3.26 0.31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 0 0 0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2/(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
余额)

5、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2/(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当期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摊销



1-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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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费用

8、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期末
股本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加权股本

10、每股净现金流量=当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加权股本

11、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
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采矿权)/期末净资产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间
收益率(%) 基本 稀释
2011 年 1-6 月 20.93 0.672 0.672
2010 年度 32.12 0.795 0.795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09 年度 26.61 1.756 1.756
2008 年度 32.48 1.501 1.501
2011 年 1-6 月 20.51 0.658 0.6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 2010 年度 29.40 0.728 0.728
股股东的净利润 2009 年度 22.54 1.488 1.488
2008 年度 30.45 1.407 1.407


上述非经常性损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是依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和《公开发行
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2010 年修订)的要求编制。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
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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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
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
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
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
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
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
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八、资产评估情况

(一)2008 年有限公司增资时的资产评估情况

2008 年 7 月,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华录文化产
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北京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事宜所涉及截
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天和(2008)
评字第 02012 号《北京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评估采用的主要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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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8,764.12 8,764.12 8,777.26 13.14 0.15
非流动资产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2,129.28 2,129.28 2,129.28 - -
固定资产-设备 84.87 84.87 85.34 0.47 0.55
长期待摊费用 8.35 8.35 8.35 - -
资产总计 10,986.62 10,986.62 11,000.23 13.61 0.12
流动负债 7,181.46 7,181.46 7,181.46 - -
非流动负债 - - - - -
负债总计 7,181.46 7,181.46 7,181.46 - -
净资产 3,805.16 3,805.16 3,818.77 13.61 0.36


公司股东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参考,对新进股东的增资价格进行定价。公司未
按照评估值进行调账。

(二)2010 年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资产评估情况

2010 年 5 月,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北京国融
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公司委托,对北京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司截
至 2010 年 4 月 30 日的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六合正旭评报字
[2010]第 154 号《北京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司拟企业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评估采用的主要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22,367.03 22,536.06 169.03 0.76
2 非流动资产 325.86 5,047.57 4,721.71 1,449.00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90.00 4,939.89 4,749.89 2,499.94
4 固定资产 106.77 107.68 0.91 0.85
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9.09 - -29.09 -100.00
6 资产总计 22,692.89 27,583.63 4,890.74 21.55
7 流动负债 10,726.17 10,726.17 - -
8 非流动负债 7,000.00 7,000.00 - -
9 负债合计 17,726.17 17,726.17 - -
1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4,966.72 9,857.46 4,890.74 9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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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公司按照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作为折股依据,进行整体变更。公司未按照评
估值进行调账。

九、历次验资情况

自 2002 年 6 月华录百纳有限设立以来,因设立、增资和整体变更等事项共
进行了三次验资,历次验资情况如下:

(一)2002 年有限公司设立时的验资情况

2002 年 6 月华录百纳有限委托北京凌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中国华录
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百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两位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依
据 2002 年 6 月 14 日北京凌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02)凌峰验字
6-14-9 号”《开业登记验资报告书》,“经检查验证: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投入
货币资金 500 万元,北京百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投入货币资金 500 万元,合计投
入货币 1,000 万元,均已于 2002 年 6 月 14 日存入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通州支行,
账号均为:2610448624。以上资金 1,000 万元经我所验证,已全部足额到位,本
事务所予以确认。”

(二)2008 年有限公司增资时的验资情况

2008 年 9 月,北京东胜瑞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华录百纳有限的委
托,对上海尚理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两位股东的增资情况
进行了验证。依据 2008 年 9 月 24 日北京东胜瑞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
“东胜瑞阳验字(2008)第 T1716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8 年 9 月 9 日止,
贵公司已收到上海尚理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缴纳的新增注
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250 万元,新增实收资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 100%。
上海尚理投资有限公司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人民币 125 万元,其中货币出资 125
万元,于 2008 年 9 月 9 日缴存北京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
分行通州支行迎宾分理处开立的人民币临时账户 0200053339200554560 账号内;
上海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人民币 125 万元,其中货币出资
125 万元,于 2008 年 9 月 9 日缴存北京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
北京分行通州支行迎宾分理处开立的人民币临时账户 0200053339200554560 账
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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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0 年股份公司设立时的验资情况

2010 年 7 月 28 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中天运[2010]验字 050003
号”《验资报告》,对华录百纳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
行了审验。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0 年 7 月 28 日止,贵公司(筹)已收
到法人股东华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上海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尚理投资
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股东刘德宏、邹安琳、吴忠福、陈亚涛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
资本)合计人民币 4,500.00 万元。其中:法人股东华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出资
1,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40%;法人股东上海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4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10%;法人股东上海尚理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450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10%;自然人股东刘德宏出资 9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20%;自然股东邹安琳出资 378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8.4%;自然人股东吴忠
福出资 36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8%;自然人股东陈亚涛出资 162 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比例 3.6%。原北京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司 2010 年 4 月 30 日净资产
评估值为 9,857.46 万元,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49,667,259.47 元,各股东以净资
产折合股本 4,500 万元,净资产折股后剩余部分列入资本公积。”

十、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构成分析

1、资产的总体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的总体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1-6-30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32,672.12 98.82 29,322.06 98.78 28,013.06 99.56 15,370.57 98.97

非流动资产 391.09 1.18 361.72 1.22 122.93 0.44 159.85 1.03

资产总计 33,063.21 100.00 29,683.78 100.00 28,135.99 100.00 15,530.42 100.00



公司 2009 年末及 2010 年末资产总额分别较上年年末增长 81.17%及 5.50%,
资产规模 2009 年强劲增长 2010 年趋于平稳,主要原因如下:为满足生产经营过
程中影视剧项目资金的需要,公司 2009 年度新增借款 7,000 万元;公司收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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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盈利增加导致了资产规模的增加。

从报告期内资产的构成来看,报告期各期期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
为 98.97%、99.56%、98.78%、98.82%,历年占比均很高,都在 98%以上。由于公
司的主营业务为影视剧的投资制作,该类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要要素投入为
剧本及剧本研发支出、演职人员劳务、道具及其他制作耗费等,在影视剧拍摄制
作过程中所需的专用设施、设备、场景等主要通过租赁取得,而不需要投入较多
的诸如生产线、厂房等固定资产,因此其生产经营呈现“轻资产”的特征,资产
状态主要体现为预付款项、存货、应收账款和货币资金等流动性资产,由此导致
流动资产占比很高。

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

公司名称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华录百纳 98.78 99.56 98.97
华谊兄弟 - 93.32(2009-6-30) 94.72
华策影视 98.28(2010-6-30) 98.70 98.62


公司 2011 年 6 月 30 日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98.82%,华谊兄弟及华
策影视上市前最近一期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3.32%、98.28%,由此
可以看出影视制作企业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都很高,一般在 90%以上。

2、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及其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1-6-30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5,741.90 17.57 8,341.57 28.45 5,347.33 19.09 1,271.16 8.27

应收账款 10,754.09 32.92 8,459.99 28.85 7,939.72 28.34 5,507.89 35.83

预付款项 3,006.38 9.20 3,246.78 11.07 2,478.48 8.85 2,281.79 14.85

其他应收款 193.66 0.59 123.12 0.42 115.79 0.41 29.35 0.19

存货 12,976.09 39.72 9,150.60 31.21 12,131.74 43.31 6,280.38 40.86

合计 32,672.12 100.00 29,322.06 100.00 28,013.06 100.00 15,370.57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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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及存货,2011 年 6 月
30 日上述科目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 17.57%、32.92%、9.20%、39.72%。

(1) 货币资金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6-30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现金 4.01 3.37 4.31 5.35
银行存款 5,737.89 8,338.20 4,294.81 1,265.81
其他货币资金 - - 1,048.21 -
合计 5,741.90 8,341.57 5,347.33 1,271.16
占流动资产比例 17.57 28.45 19.09 8.27
占总资产比例 17.37 28.10 19.01 8.18


公司 2009 年年末货币资金余额增加较多系公司 2009 年度增加长期借款
7,000 万元而当年未完全使用所致;2010 年年末货币资金余额较大,占流动资产
和总资产的比例较高,主要为公司本年度销售额增加较大且销售款项回收情况良
好。

(2)应收账款分析

①应收账款质量分析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账龄 原值 占比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净值
1 年以内 9,011.24 78.90 0 0 9,011.24
1至2年 1,791.44 15.69 10 179.14 1,612.30
2至3年 261.10 2.29 50 130.55 130.55
3至4年 147.74 1.29 100 147.74
4至5年 181.70 1.59 100 181.70
5 年以上 26.97 0.24 100 26.97
合计 11,420.20 100.00 - 666.11 10,754.09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11,420.20 万元,其中 2 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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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 招股说明书

内应收账款占比为 94.59%。根据会计政策公司按账龄足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期
末坏账准备余额为 666.11 万元。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应收关联方华录文化
产业有限公司剧目信息网络传播权款项 60 万元,应收关联方华录出版传媒有限
公司剧目音像制品版权款项 47.60 万元。

②2008-2010 年期末应收账款及其与当年度营业收入的对比

公司 2008-2010 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营业收入增长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08-12-31
2010-12-31/2010 年度 2009-12-31/2009 年度
项目 /2008 年度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应收账款余额 8,948.29 9.29 8,187.59 40.42 5,830.83
营业收入 22,025.94 97.71 11,140.73 32.75 8,391.95
应收账款余额占当
40.63 - 73.49 - 69.48
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 2008 年年末及 2009 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年营业
收入的比重较高,2010 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同比略有增加,但占当年营业收入
的比例同比大幅下降。

由于电视剧销售收入在电视剧取得发行许可证后母带已经交付、风险和报酬
已经转移、未来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方可确认,而电视台一
般在节目播出完毕一段时间后付款,导致收入确认时点与销售回款时点之间时间
差的特点。一般来说,一部电视剧取得发行许可证、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时点越
接近期末,那么期末形成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其收入的比例越高,反之则低。

③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前十名债务人情况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前十名债务人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 占应收账 当期对该客
年份 客户名称 账龄
余额 款的比例 户销售额
2008-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746.27 12.80 1 及 1-2 年 594.77
12-31 河北电视台 497.44 8.53 1 年以内 68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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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电视台 481.80 8.26 1 年以内 481.80
湖南广播影视集团 368.00 6.31 1 及 2-3 年 23.60
安徽电视台 334.08 5.73 1 年以内 458.88
吉林电视台 250.70 4.30 1 年以内 404.81
北京腾客文化传媒有限
241.00 4.13 1 年以内 312.00
公司
上海东方传媒集团(原
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 234.08 4.01 1 年以内 389.50
团)
辽宁电视台 206.56 3.54 1 及 1-2 年 105.02
四川广播电视集团(总
202.56 3.47 1 年以内 202.56
台)
合计 3,562.49 61.08 - 3,661.30
上海东方传媒集团 1,433.60 17.51 1 及 1-2 年 1,095.75
北京电视台 970.99 11.86 1 年以内 2,542.68
北京腾客文化传媒有限
960.00 11.73 1 年以内 1,030.40
公司
1 年以内、1-2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910.27 11.12 356.95
年及 2-3 年
四川广播电视集团(总
2009- 673.30 8.22 1 及 1-2 年 572.02
台)
12-31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472.31 5.77 1 年以内 572.31
贵州电视台 363.52 4.44 1 及 1-2 年 216.72
广东电视台 330.40 4.04 1 年以内 620.76
1 年以内、1-2
辽宁电视台 233.57 2.85 120.24
年及 2-3 年
天津电视台 217.08 2.65 1 年以内 217.08
合计 6,565.04 80.19 - 7,344.91
贵州电视台 919.65 10.28 1 及 1-2 年 678.40
盛世骄阳 903.50 10.10 1 年以内 2,337.40
云南电视台 851.92 9.52 1 年以内 932.04
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
2010- 549.80 6.14 1 年以内 662.10
台)
12-31
四川广播电视集团 539.65 6.03 1 及 1-2 年 1,039.94
安徽电视台 538.89 6.02 1 年以内 1,946.88
广东电视台 491.86 5.50 1 及 1-2 年 657.92
江苏广播电视总台 475.00 5.31 1 年以内 1,121.00


1-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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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电视台 460.47 5.15 1 年以内 742.18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405.72 4.53 1 及 3-4 年 227.23
合计 6,136.46 68.58 - 10,345.09
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1,364.25 11.95 1 年以内 1,364.25
北京电视台 883.10 7.73 1 年以内 1,918.85
盛世骄阳 810.50 7.10 1 年以内 413.00
贵州电视台 679.17 5.95 1 及 2-3 年 0.00
安徽电视台 678.56 5.94 1 年以内 749.36
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
2011- 549.80 4.81 1-2 年 0.00
台)
6-30
四川广播电视集团 539.65 4.73 1-2 年 0.00
北京搜狐新媒体信息技
521.70 4.57 1 年以内 1,254.00
术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传媒集团 502.04 4.40 1 年以内 479.24
广东电视台 491.86 4.31 1 及 1-2 年 0.00
合计 7,020.63 61.49 - 6,178.70

以上债务人均为公司销售电视剧播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客户,期末时点
形成的应收账款均为该时点上公司对该客户尚未收回的电视剧销售款。

④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及其变动情况具体分析

A、2008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主要为电视剧《岁月》、《豪门金枝》、《王
贵与安娜》等几部电视剧销售所形成应收账款。其中:《岁月》于 2007 年 6 月取
得发行许可证,2008 年实现收入 1,006.87 万元,形成应收账款 615.06 万元,
占该剧当年收入的 61.09%;《豪门金枝》于 2008 年 5 月取得发行许可证,当年
实现收入 1,188.92 万元,形成应收账款 910.60 万元,占该剧当年收入的 76.59%;
《王贵与安娜》在 2008 年 11 月份取得发行许可证,当年实现收入 3,322.66 万
元,形成应收账款 2,506.83 万元,占该剧当年收入的 75.45%。

上述 3 部电视剧年末应收账款合计为 4,032.49 万元,占当年年末应收账款
余额 5,830.83 万元的 69.16%。由于上述 3 部电视剧的收入均在下半年实现且占
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 65.76%,因此公司 2008 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占当期
营业收入比重较高属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现象。

B、2009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度增加 2,356.76 万元,同比增长 40.42%;
2009 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加 2,748.77 万元,同比增长 32.75%,应收账款的


1-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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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率超过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主要有以下原因:2009 年度取得发行许可证且
当年实现收入的 3 部电视剧《难为女儿红》、《媳妇的美好时代》和《苍穹之昴》
许可证取得时间分别在下半年的 8 月、9 月和 11 月,当年实现收入分别为
1,383.71 万元、4,081.10 万元、2,897.08 万元,形成应收账款 4,598.18 万元。
此外,2008 年取得发行许可证的《豪门金枝》2009 年第三季度实现收入 1,253.95
万元,加上上年尚未完全收回的款项,该剧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 1,522.08 万元。

上述 4 部电视剧当年实现销售收入合计 9,615.84 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
入的 86.31%;4 部电视剧当年年末应收账款合计 6,120.26 万元,占当年年末应
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 74.75%,因此 2009 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占当期收入
比重较高属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现象。

C、2010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度增加 760.70 万元,同比增长 9.29%,而
2010 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加 10,885.21 万元,同比增长 97.71%。本年度应收
账款增幅远远低于营业收入增幅的原因如下:本年度取得发行许可证且当年实现
收入的 6 部电视剧《谁知女人心》、《黎明之前》、《红楼梦》(新版)、《我的美丽
人生》、《沉默》、《母亲的战争》的许可证取得时间分别为 4 月、5 月、6 月、7
月、9 月和 11 月,当年实现收入分别为 2,643.93 万元、3,721.71 万元、5,762.32
万元、2,955.81 万元、1,647.25 万元、2,371.84 万元。

上述 6 部电视剧当年实现收入为 19,102.86 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比
例为 86.73%;6 部电视剧当年销售形成应收账款 6,903.14 万元,占当年应收账
款余额的比例为 77.14%,由于上述 6 部电视剧取得发行许可证时间在年度内分
配较为均衡,加之公司加大了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因此 2010 年年末应收账款
余额同比略有增加、占当期收入比重同比大幅下降也属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
正常现象。

D、2011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加 2,471.91 万元,增长 27.62%。
本期应收帐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1 年 5 月底《永不磨灭的番号》取得发行
许可证,该剧本期实现收入 6,056.73 万元,期末应收帐款为 4,168.63 万元,占
本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 36.50%。

(3)存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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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存货构成的类别分析
单位:万元、%

2011-6-30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在产品 7,499.96 57.80 5,664.83 61.91 10,075.55 83.05 4,213.45 67.09

库存商品 5,476.13 42.20 3,485.77 38.09 2,056.19 16.95 2,066.93 32.91

合计 12,976.09 100.00 9,150.60 100.00 12,131.74 100.00 6,280.38 100.00



公司所处影视行业的特点以及公司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情况下,存货占总资
产的比重较高,保持适当的存货规模特别是在产品规模是公司项目储备及实现未
来业务发展目标的重要体现。

影视制作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运动体现为货币资金 资金投入影视项目
(预付款项) 在产品 库存商品(取得发行许可证) 影视剧发行回笼资金,
因此在连续、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存货必然是公司资产的主要构成部分。

报告期公司存货主要为处于制作期的影视剧作品(在产品)以及取得发行许
可证尚未完成成本结转的影视剧(库存商品),其中在产品占主要部分,体现出
在该时点上公司处于制作期影视剧的投入。

②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在产品、库存商品的构成明细、来源及库龄

影视剧项目的存货由在产品和库存商品构成,库存商品在影视剧项目符合收
入确认条件后一定期限内须结转完成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电影符合收入确认
条件后 24 个月内未结转全部成本或电视剧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后 5 年内未结转
全部成本的情况。由于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存货均未出现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
的情况,发行人没有对存货计提减值准备,报告期内发行人也不存在转回或核销
减值准备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存货明细如下:

A、报告期各期期末在产品明细情况

年度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备注
1 《红楼梦》(新版) 2,500.00 拍摄制作中
2008-12-31
2 《难为女儿红》 1,650.00 拍摄制作中


1-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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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淘气包马小跳》 40.00 拍摄制作中
4 其他 23.45 -
合计 4,213.45 -
1 《红楼梦》(新版) 4,223.66 拍摄制作中
2 《黎明之前》 1,491.00 拍摄制作中
3 《谁知女人心》 1,170.00 拍摄制作中
4 《我的美丽人生》 1,096.00 拍摄制作中
2009-12-31 5 电影《天仙奇侠》 831.60 拍摄制作中
6 《淘气包马小跳》 808.00 拍摄制作中
7 电影《未来警察》 440.00 拍摄制作中
8 其他 15.29 -
合计 10,075.55 -
1 《永不磨灭的番号》 1,533.13 拍摄制作中
2 电影《天仙奇侠》 1,108.80 拍摄制作中
3 《浪漫向左婚姻往右》 1,026.00 拍摄制作中
4 《吃亏是福》 813.00 拍摄制作中
2010-12-31 5 《青春四十》 638.00 拍摄制作中
6 《暗影迷踪》等 280 部电影 280.00 外购网络版权
7 《痞子英雄》 253.61 外购版权
8 其他 12.29 -
合计 5,664.83 -
1 《青春四十》 1,980.00 拍摄制作中
2 电影《天仙奇侠》 1,108.80 拍摄制作中
3 《我和我的女儿》 1,062.50 拍摄制作中
4 《歧路兄弟》 827.00 拍摄制作中
5 《幸福满屋》 720.00 拍摄制作中
2011-6-30
6 《锁梦楼》 710.00 拍摄制作中
7 《麻雀与凤凰》 584.17 拍摄制作中
8 《媳妇底线》 495.20 拍摄制作中
9 其他 12.29 -
合计 7,499.96

B、报告期各期期末库存商品明细情况
序 金额 取得许可证
年度 项目 库龄
号 (万元) 日期或来源
1 《豪门金枝》 1,215.19 1 年以内 2008-5-20
2008-12-31 2 《贞观之治》 206.49 2-3 年 2006-9-6
3 《男生日记》 193.80 1 年以内 200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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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万历首辅张居正》 159.21 1-2 年 2007-12-10
5 《王贵与安娜》 134.20 1 年以内 2008-11-14
6 《岁月》 111.53 1-2 年 2007-6-18
7 《对峙》 35.82 1-2 年 2007-10-31
8 其他 10.68 - -
合计 2,066.93 - -
1 《难为女儿红》 496.86 1 年以内 2009-8-5
2 《媳妇的美好时代》 391.40 1 年以内 2009-9-28
3 《苍穹之昴》 227.55 1 年以内 2009-11-23
4 《男生日记》 193.80 1-2 年 2008-9-27
《突击行动》等 136 部
5 170.41 1 年以内 外购网络版权
电影
6 《豪门金枝》 167.16 1-2 年 2008-5-20
2009-8-17 参与投资
2009-12-31 7 电影《建国大业》 125.54 1 年以内
制作取得
8 《岁月》 111.53 2-3 年 2007-6-18
9 《万历首辅张居正》 83.28 2-3 年 2007-12-10
电 影 《 大 内 密探 灵 灵 2009-7-3 参与投资
10 68.12 1 年以内
狗》 制作取得
11 《王贵与安娜》 12.40 1-2 年 2008-11-14
12 其他 8.15 - -
合计 2,056.19 - -
1 《淘气包马小跳》 1,150.23 1 年以内 2010-6-23
2 《红楼梦》(新版) 520.79 1 年以内 2010-6-7
2010-3-5 参与投资
3 电影《未来警察》 440.00 1 年以内
制作取得
2009-11-12 参与投
4 电影《刺陵》 290.00 1-2 年
资制作取得
2010-8-26 参与投资
5 电影《蓝色矢车菊》 270.00 1 年以内
制作取得
2010-12-31 6 《难为女儿红》 242.53 1-2 年 2009-8-5
7 《男生日记》 193.80 2-3 年 2008-9-27
《突击行动》等 136 部
8 170.41 1-2 年 外购网络版权
电影
9 《沉默》 128.15 1 年以内 2010-9-15
10 《黎明之前》 57.17 1 年以内 2010-5-21
11 《媳妇的美好时代》 12.69 1-2 年 2009-9-28
12 其他 10.00 - -
合计 3,485.77 - -
2011-6-30 1 《浪漫向左婚姻往右》 2,224.50 1 年以内 201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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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永不磨灭的番号》 916.74 1 年以内 2011-5-26
2010-3-5
3 电影《未来警察》 440.00 1-2 年
参与投资制作取得
2009-11-12
4 电影《刺陵》 290.00 1-2 年
参与投资制作取得
《暗影迷踪》等 280 部
5 280.00 1 年以内 外购网络版权
电影
2010-8-26
6 电影《蓝色矢车菊》 270.00 1 年以内
参与投资制作取得
7 《淘气包马小跳》 223.44 1-2 年 2010-6-23
8 《难为女儿红》 219.51 1-2 年 2009-8-5
2011-6-1
9 电影《建党伟业》 176.60 1 年以内
参与投资制作取得
《突击行动》等 136 部
10 170.41 2-3 年 外购网络版权
电影
11 《吃亏是福》 139.00 1 年以内 2011-5-25
12 《沉默》 79.94 1 年以内 2010-9-15
13 《痞子英雄》 35.99 1 年以内 外购版权
14 其他 10.00 - -
合计 5,476.13 - -

③发行人报告期内受限资产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电视剧著作权的财产权质押担保情况如下表:

年份 受限资产 解除情形
2008 年 无 -
以《豪门金枝》、《苍穹之昴》、《谁知女人心》三部电视剧著
作权中的财产权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
2009 年 保,取得贷款 3,000 万元,2010 年 12 月归还 950 万元,截 未解除
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050 万元,贷款期限 2009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2 年 12 月 29 日。
以《淘气包马小跳》、《我的美丽人生》、《黎明之前》三部电
视剧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
2010 年 注
淀园支行申请 1,5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质押担保,期限为
2010 年 9 月 27 日至 2011 年 9 月 27 日。
以《贞观之治》、《沉默》、《难为女儿红》三部电视剧著作权
中的财产权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担
2011 年 1-6 月 未解除
保范围包括 950 万元一年期借款及 3,000 万元(余额 2,050
万元)三年期借款。

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三部电视剧著作权质押担保的银行借款已归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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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正在办理质押解除手续。

发行人对以上 9 部电视剧均合法拥有著作权,以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提供质
押担保是获取银行贷款的正常途径。在电视剧著作权的财产权质押担保期间,银
行未禁止发行人向客户许可播放电视剧行为,也未限制发行人的日常经营,不影
响发行人的收益实现。

(4)预付款项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预付款项的账龄结构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1-6-30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 1,930.58 64.21 2,757.43 84.93 1,816.92 73.31 1,707.38 74.83

1-2 年 615.95 20.49 126.03 3.88 226.15 9.12 99.80 4.37

2-3 年 122.68 4.08 26.15 0.81 87.80 3.54 197.67 8.66

3 年以上 337.18 11.22 337.18 10.38 347.61 14.03 276.94 12.14

合计 3,006.38 100.00 3,246.78 100.00 2,478.48 100.00 2,281.79 100.00


公司预付款项由预付给剧组的制片款、参与电影投资制作预付联合投资方款
项、影视剧项目储备的前期费用构成。对于前两项预付款,因项目已经进入拍摄
阶段,不存在需要计提准备和核销的情况,其随拍摄进度逐步转入在产品,在拍
摄完成并获得许可证后转入库存商品;对于影视剧项目储备的前期费用,由公司
拟拍摄剧目但未进入拍摄阶段的剧本策划与研讨费、剧本费、编剧费、前期策划
费构成,上述费用在剧目进入拍摄阶段转入在产品科目。

账龄超过一年的预付款项主要由拟拍摄剧目已经支付的剧本、策划等项目前
期费构成,其形成原因为部分剧目从购买剧本或剧本改编服务到剧组筹备再到正
式开机拍摄酝酿或策划时间较长。从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项目运作情况来看,发行
人储备的项目基本能够得到较好的实施,并能取得良好的市场业绩及销售款能够
及时回收。因此,发行人预付账款不存在回收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预付账款按影视剧剧目名称列示的前十名情况如下
表:
金额
年份 项目 内容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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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新版) 998.41 制片款
《媳妇的美好时代》 238.60 制片款
电影《全面开战》 200.00 参与电影投资制作项目预付联合投资方
《朱门恨史》 75.00 项目前期费
《亭长小武》 68.00 项目前期费
2008-12-31 《腊月》 56.08 项目前期费
《淘气包马小跳》 55.89 项目前期费
电影《未来警察》 50.00 参与电影投资制作项目预付联合投资方
《慈禧新传》 50.00 项目前期费
《爱情国度》 45.59 项目前期费
合计 1,837.57 -
电影《刺陵》 380.00 参与电影投资制作项目预付联合投资方
《痞子英雄》 297.00 预付外购剧款
《黎明之前》 260.15 制片款
《沉默》 250.00 制片款
电影《蓝色矢车菊》 240.00 参与电影投资制作项目预付联合投资方
2009-12-31 《好人白小丁》 202.00 项目前期费
电影《全面开战》 200.00 参与电影投资制作项目预付联合投资方
《朱门恨史》 75.00 项目前期费
《亭长小武》 68.00 项目前期费
《腊月》 56.08 项目前期费
合计 2,028.23 -
《永不磨灭的番号》 520.88 制片款
《我和我的女儿》 450.00 项目前期费
《浪漫向左婚姻往右》 224.50 制片款
《好人白小丁》 217.51 项目前期费
电影《全面开战》 202.00 参与电影投资制作项目预付联合投资方
2010-12-31 电影《建党伟业》 158.94 参与电影投资制作项目预付联合投资方
《青春四十》 154.00 制片款
《火车头》 133.80 项目前期费
《红色年轮》 132.60 项目前期费
《麻雀与凤凰》 130.00 项目前期费
合计 2,324.23 -



1-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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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战》 414.00 项目前期费
《六个陌生人》 312.05 项目前期费

《好人白小丁》 217.51 项目前期费

电影《全面开战》 202.00 参与电影投资制作项目预付联合投资方

动画电影《EdeN》 190.90 制片款
2011-6-30 《我和我的女儿》 187.50 制片款

《我们那时正年青》 169.20 项目前期费

《红色年轮》 166.52 项目前期费

《火车头》 162.40 项目前期费
《丈母娘》 100.00 项目前期费
合计 2,122.08 -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账龄三年以上的预付帐款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剧目名称 余额 款项性质
电影《全面开战》 200.00(注) 参与电影投资制作预付联合投资方
《腊月》 56.08 项目储备的前期费用
《非常母亲》 42.00 项目储备的前期费用
《大唐行镖》 10.00 项目储备的前期费用
其他剧目小计 29.10 项目储备的前期费用
合计 337.18 -

注: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电影《全面开战》的预付帐款为 202 万元,另外 2 万元为

2010 年项目报备发生的费用,其帐期在 1 年以内。

账龄超过三年的预付款项构成中,没有预付给剧组的制片款,除影视剧项目
储备的前期费用外,还有一笔为参与电影投资制作预付给联合投资方的款项,即
发行人预付给普拉嘉国际意像影艺股份公司的电影《全面开战》投资款。因电影
策划、筹备与制作周期较长,该部电影尚在制作过程中。发行人账龄超过三年的
预付账款不存在回收风险。

基于行业特点及预付账款款项性质,发行人没有采取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
提政策计提坏账,而是每年年末逐一项目进行单独减值测试,对于期限较长且不
准备拍摄的项目,经过项目决策委员会评估批准后直接予以清理,该种政策符合
发行人的实际情况,也与预付账款资产质量相适应。2009 年度公司核销了已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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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不再继续运作的《关东小刀客》、《慈禧新传》等六部电视剧项目前期发生的款
项共计 127 万元。

公司预付款项均为与影视剧项目相关发生的款项,管理、销售等相关的费用
公司均予当年确认,不存其他费用挂账调节利润的情形。

3、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6-30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固定资产 252.23 262.20 100.59 70.49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8.87 99.51 - -
长期待摊费用 - - 22.34 89.36
合计 391.10 361.72 122.93 159.85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03%、0.44%、
1.22%、1.18%,占比变化不大。其中,长期待摊费用系公司办公场所装修费;固
定资产主要为电子设备和运输设备,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增加系公司为满足生产经
营的需要购置运输设备所致;递延所得税资产系公司提取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形
成的暂时性差异,按照 25%的适用税率确认产生。

4、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6-30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坏账准备
其中:应收账款 666.11 488.30 247.87 322.95
其他应收款 - - - -
合计 666.11 488.30 247.87 322.95


公司报告期各年年末均按坏账政策计提坏账准备,2009 年年末应收账款余
额较 2008 年末大而年末坏账准备余额却较 2008 年年末小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度
公司按个别认定法核销了已被吊销的债务人北京珠峰卫视广告有限公司 153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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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应收账款,该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2)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计提比例(%)
账龄
华录百纳 华谊兄弟 华策影视
1 年以内 0 1
1-2 年 10 5
2-3 年 50 50
3 年以上 100 100


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系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公司的标
准制定。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制定了稳健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符合谨慎性的
要求,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能够保障公司的资本保全和持续经营能力。

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各项资产准备计提政策稳健,减值准备计提充
分、合理,报告期期末不存在应计提而未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负债构成分析

1、负债结构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1-6-30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450.00 14.45 4,000.00 24.19 4,000.00 21.37 4,000.00 48.19

预收款项 1,911.18 11.27 821.30 4.97 2,716.78 14.51 2,454.34 29.57

应付职工薪酬 25.30 0.15 19.82 0.12 10.79 0.06 7.66 0.09

应交税费 1,520.52 8.97 1,311.61 7.93 1,070.57 5.72 209.80 2.53

其他应付款 4,996.71 29.47 4,335.01 26.21 3,920.58 20.94 1,629.15 19.63

流动负债合计 10,903.71 64.31 10,487.73 63.42 11,718.72 62.60 8,300.95 100.0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6,050.00 35.69 6,050.00 36.58 7,000.00 37.40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6,050.00 35.69 6,050.00 36.58 7,000.00 37.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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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合计 16,953.71 100.00 16,537.73 100.00 18,718.72 100.00 8,300.95 100.00



报告期期末公司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借款,
负债中以流动负债为主,配以长期借款,公司负债结构比较合理、均衡。

2、短期借款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贷款方 借款额 期末余额 借款期限
北京银行 1,500.00 1,500.00 2010/9/27-2011/9/27
国家开发银行 950.00 950.00 2011/3/30-2012/3/29
合计 2,450.00 2,450.00 -



公司短期借款主要为了补充影视剧业务营运资金,公司目前没有到期尚未偿
还的短期借款。其中,对北京银行 1,500 万元借款系公司以《淘气包马小跳》、
《我的美丽人生》、《黎明之前》三部电视剧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方式以及控股
股东华录文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取得;对国家开发银行 950 万元借款系
公司以《贞观之治》、《沉默》、《难为女儿红》三部电视剧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
方式取得。

3、预收款项

报告期内,公司预收款项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11-6-30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1 年以内 1,734.68 657.80 390.54 2,265.71
1-2 年 13.00 - 2,137.61 188.63
2-3 年 163.50 163.50 188.63 -
3 年以上 - - -
合计 1,911.18 821.30 2,716.78 2,454.34

公司预收款项主要由尚未取得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预售款项以及虽已取得
发行许可证但尚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所形成的预售款项构成。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期末预收账款前十名及交易内容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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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债权人名称 金额(万元) 交易内容
北京电视台 750.00 《红楼梦》(新版)预收款
安徽省电视节目供片中心 735.00 《红楼梦》(新版)预收款
广东电视台 291.60 《难为女儿红》《淘气包马小跳》预收款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180.00 《红楼梦》(新版)预收款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101.18 《红楼梦》(新版)预收款
2008-12
四川广播电视集团 82.95 《红楼梦》(新版)预收款
-31
重庆广播电视总台 76.50 《红楼梦》(新版)预收款
山东有线电视中心 73.95 《红楼梦》(新版)预收款
广东南方电视台 73.25 《红楼梦》(新版)预收款
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37.50 《红楼梦》(新版)预收款
合计 2,401.93 -
北京电视台 750.00 《红楼梦》(新版)预收款
安徽省电视节目供片中心 735.00 《红楼梦》(新版)预收款
广东电视台 359.10 《谁知女人心》《淘气包马小跳》预收款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180.00 《红楼梦》(新版)预收款
上海东方电影频道 108.53 《红楼梦》(新版)预收款
2009-12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101.18 《红楼梦》(新版)预收款
-31
青岛电视台 85.35 《谁知女人心》《红楼梦》(新版)预收款
四川广播电视集团 82.95 《红楼梦》(新版)预收款
重庆广播电视总台 76.50 《红楼梦》(新版)预收款
山东有线电视中心 73.95 《红楼梦》(新版)预收款
合计 2,552.56 -
北京中外名人影视制作有限
300.00 《吃亏是福》预收款
责任公司
北京搜狐新媒体信息技术有
222.30 《痞子英雄》网络版权预收款
限公司
广东电视台 163.50 《淘气包马小跳》预收款

2010-12 北京电通广告有限公司广州
90.00 《淘气包马小跳》广告预收款
-31 分公司
北京维亚时代文化传媒有限
18.00 《青春四十》广告预收款
公司
河南省雅宝家具有限公司 13.00 《浪漫向左婚姻往右》广告预收款
北京侏罗时代水业有限公司 8.00 《淘气包马小跳》广告款
北京太平盛世广告有限公司 5.00 《青春四十》广告预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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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视台 1.50 经纪业务预收款
合计 821.30 -
《吃亏是福》、《青春四十》、《浪漫向左婚
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1,200.00
姻往右》网络版权预收款
陕西电视台 221.43 《永不磨灭的番号》预收款
盛世骄阳 175.00 《沉默》网络版权预收款
广东电视台 163.50 《淘气包马小跳》预收款
山东影视节目交流中心 75.75 《浪漫向左婚姻往右》预收款
2011-6-
北京万顺时代影视传媒公司 22.50 《媳妇底线》广告预收款
30
北京维亚时代文化传媒有限
18.00 《青春四十》广告预收款
公司
北京联环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15.00 《浪漫向左婚姻往右》广告预收款
河南省雅宝家俱有限公司 13.00 《浪漫向左婚姻往右》广告预收款
北京太平盛世广告有限公司 5.00 《青春四十》广告预收款
合计 1,909.18 -

发行人 2008 年及 2009 年年末预收账款余额较大的主要原因是电视剧《红楼
梦》(新版)预收各电视台款项较多,2010 年预收账款余额下降较大的主要原因
是电视剧《红楼梦》(新版)本年度取得发行许可证后确认收入所致。

账龄超过一年的预收款项系因发行人收到客户的相关电视剧款项而该剧在
收款一年内尚未取得发行许可证或取得发行许可证尚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所致。

4、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账龄结构和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11-6-30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1 年以内 3,214.84 3,300.46 2,894.37 562.90
1-2 年 1,726.87 979.54 519.19 421.23
2-3 年 51.00 51.00 385.00 527.00
3 年以上 4.00 4.00 122.02 118.02
合计 4,996.71 4,335.01 3,920.58 1,629.15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发生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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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期初余额 借方发生额 贷方发生额 期末余额
2008 年 3,251.08 2,653.52 1,031.59 1,629.15
2009 年 1,629.15 1,104.79 3,396.23 3,920.58
2010 年 3,920.58 3,572.30 3,986.73 4,335.01
2011 年 1-6 月 4,335.01 1,218.02 1,879.72 4,996.71

除关联方资金往来外,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主要核算的是联合摄制业务的投资
款及应支付给联合摄制单位的分账款。在联合摄制业务中,由发行人负责摄制成
本核算的,在收到合作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制片款项时,先通过“其他应付款”
科目进行核算;当影视片完成摄制结转入库时,再将该款项转作影视片库存成本
的备抵,并在结转销售成本时予以冲抵;联合投资剧目取得收入时公司按照合同
约定计算的联合投资方项目分账款计入“其他应付款”。

因联合摄制业务导致的其他应付款均是基于联合摄制业务经营实际产生的,
其中应付联合投资方的项目分账款是按照该剧目当期实现收入及双方在联合投
资合同的约定确定,其金额与合同约定一致。项目分账款在该剧目销售回款后支
付给联合投资方。

(1)2009 年其他应付款年末余额较上年年末余额增加 2,291.43 万元,增
幅 140.65%,主要原因如下:①本年度因投资制作《红楼梦》(新版)、《黎明之
前》及《淘气包马小跳》收到联合投资方的投资款分别为 1,039.83 万元、612
万元、300 万元;《媳妇的美好时代》和《万历首辅张居正》本年度取得发行收
入,因此形成应付给联合投资方的分账款分别为 230 万元、550.62 万元。上述
收到的联合投资款及应付给联合投资方的分账款合计为 2,732.44 万元。②《岁
月》本年度支付给该剧联合投资方的分账款 559.23 万元。本年度其他应付款的
增加和减少两方面因素共同导致本年年末余额较上年年末余额增加 2,291.43 万
元。

(2)2010 年其他应付款年末余额较上年年末余额增加 414.43 万元,增幅
10.57%。主要原因如下:①《万历首辅张居正》、《红楼梦》(新版)、《黎明之前》、
《我的美丽人生》本年度取得发行收入,因此形成应付给联合投资方的分账款分
别为 691.94 万元、1,525.75 万元、390.93 万元、230 万元,上述应付给联合投
资方的分账款合计为 2,838.62 万元。②《岁月》、《红楼梦》(新版)、《媳妇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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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时代》、《黎明之前》本年度支付给联合投资方的分账款分别为 435 万元、850
万元、230 万元、200 万元,本年度其他应付款的增加和减少两方面因素共同导
致本年年末余额较上年年末余额增加 414.43 万元。

(3)2011 年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上年年末余额增加 661.70 万元,增幅
15.26%。主要原因如下:①《吃亏是福》、《红楼梦》(新版)本期取得发行收入,
因此形成应付给联合投资方的分账款分别为 1,080.16 万元、199.45 万元,上述
应付给联合投资方的分账款新增合计为 1,279.61 万元;此外, 永不磨灭的番号》
已制作完毕,尚有 487 万元未支付给摄制组。②《黎明之前》、《岁月》、《我的美
丽人生》、《红楼梦》(新版)本年度支付给联合投资方的分账款分别为 410 万元、
103.11 万元、230 万元、85 万元,本期其他应付款的增加和减少两方面因素共
同导致本期年末余额较上年年末余额增加 661.70 万元。

保荐机构意见:经对发行人财务数据及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发行人的其他应
付款虽然波动较大,但与发行人相应剧目的拍摄进度、发行进度、收入确认等相
匹配,真实、完整。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主要由关联方资金往来、联合投资方投资
款及项目分账款构成,其交易真实、定价公允。

会计师意见:发行人其他应付款波动较大的原因与联合投资拍摄的剧目发行
进度、收入确认金额相匹配,原因合理。

5、应交税费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6-30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企业所得税 1,031.46 881.04 757.36 35.50
营业税 438.47 394.41 284.33 154.77
城市维护建设税 25.99 21.55 14.12 7.79
其他税费 24.60 14.60 14.76 11.75
合计 1,520.52 1,311.60 1,070.57 209.80


(1)2009 年年末应交税费余额较上年年末余额增加 860.76 万元,增幅
410.28%,主要原因如下: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阳华录百纳在 2006 年-2008 年享受
所得税免征 3 年的优惠政策在 2008 年末到期,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 25%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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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所得税,年末按照 25%税率计提所得税 253.74 万元;公司的收入和利润主要
在本年第四季度体现,当季营业税和所得税计提金额较大,而当季的税额须在下
一年度方可缴纳。因此,2009 年年末时点应交税费较上年增幅较大属于正常、
合理情况。

(2)2010 年年末应交税费余额较上年年末余额增加 241.03 万元,增幅
22.51%,主要原因系公司本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均同比大幅增加。

(3)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应交税费余额较大的原因系《永不磨灭的番号》、
《吃亏是福》两部电视剧均在 5 月底取得发行许可证,该两部剧实现的收入及利
润占本期的主要部分,而当季的税额须在下一季度缴纳。

6、长期借款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司长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贷款方 借款额 期末余额 借款期限

国家开发银行 3,000.00 2,050.00 2009-12-30 至 2012-12-29

2,000.00 2,000.00 2009-6-23 至 2012-6-22
中国华录
2,000.00 2,000.00 2009-8-24 至 2012-8-23
合计 7,000.00 6,050.00 -


(1)长期借款中国家开发银行质押借款 3,000 万元,系公司以《苍穹之昴》、
《谁知女人心》、《豪门金枝》三部电视剧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取得。201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按借款合同要求归还 950 万元,余额为 2,050 万元。2011 年公
司以《贞观之治》、《沉默》、《难为女儿红》三部电视剧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为上述
借款提供补充质押担保。

(2)两笔分别为 2,000 万元的长期借款系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
建设银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向公司发放的贷款。

报告期期末公司没有到期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也无票据贴现、对外担保和
抵押形成的或有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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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有者权益构成分析

1、股本

报告期内,公司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类别 2011-6-30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法人股 2,700.00 2,700.00 750.00 750.00
自然人股 1,800.00 1,800.00 500.00 500.00
合计 4,500.00 4,500.00 1,250.00 1,250.00


公司股本具体变化情况见本节“九、历次验资情况”。

2、资本公积
单位:元

项 目 2011-6-30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股本溢价 4,667,259.47 4,667,259.47 22,500,000.00 22,500,000.00
其他资本公积 - - 2,000,000.00 2,000,000.00
合计 4,667,259.47 4,667,259.47 24,500,000.00 24,500,000.00

(1)2008 年形成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系公司根据 2008 年 6 月 6 日股东
会决议,同意引进风险投资者增加注册资本 250 万元。2008 年 8 月 15 日,华录
百纳、睿信投资、尚理投资、华录文化、百纳文化共同签署了《增资协议》,约
定睿信投资、尚理投资分别以现金 1,25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中的各 125 万元,
上述增资形成溢价 2,250 万元。

(2)2008 年形成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 万元系 2008 年公司与北
京市通州区文化委员会签署《2007 年度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使用协议书》。根据该协议书的相关约定,按照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
公室安排,2007 年度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公司申报的《红楼梦》(新
版)电视剧制作工程给予 200 万元补贴支持,用于项目的贷款贴息。2008 年 1
月和 3 月合计收到 200 万元贴息补助,公司按照协议约定计入资本公积。

(3)2010 年资本公积金减少系公司依据 2010 年第二次股东会决议及华录
百纳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规定,以 2010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设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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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折股基数折成股本 4,500 万元,余额 4,667,259.47
元计入资本公积。

3、盈余公积
单位:元

项 目 2011-6-30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法定盈余公积 5,295,719.98 2,208,211.31 5,015,549.64 3,472,596.82
任意盈余公积 - - - -
合计 5,295,719.98 2,208,211.31 5,015,549.64 3,472,596.82

公司按照实现净利润的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2009 年度按照实现净利润
10%计提 1,542,952.82 元;2010 年度按照实现净利润 10%计提 2,333,632.76 元;
2011 年 1-6 月份按照实现净利润 10%计提的金额 3,087,508.67 元。

4、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项 目 2011-6-30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期初未分配利润 77,383,867.53 51,470,997.44 31,060,604.57 24,111,436.44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
30,219,985.90 35,772,791.23 21,953,345.69 15,949,168.13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减:提取盈余公积 3,087,508.67 2,333,632.76 1,542,952.82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 -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 9,000,000.00

净资产折股减少 - 7,526,288.38 - -

其他 - -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104,516,344.76 77,383,867.53 51,470,997.44 31,060,604.57


报告期增加均系各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转入;报告期减少
数:2008 年度减少数系经 2008 年 6 月 6 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向投资者分配
2007 年度现金股利 9,000,000.00 元。2009 年度、2010 年度及 2011 年 1-6 月减
少数系分别计提盈余公积 1,542,952.82 元、2,333,632.76 元和 3,087,508.67
元。

(四)偿债能力分析

1、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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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


财务指标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流动比率(倍) 3.00 2.80 2.39 1.85
速动比率(倍) 1.81 1.92 1.36 1.1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1.47 68.47 78.73 71.12
资产负债率(合并)(%) 51.28 55.71 66.53 53.4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4,334.88 5,288.53 3,301.12 2,015.99
利息保障倍数(倍) 14.37 9.37 10.80 6.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3,022.00 3,577.28 2,195.33 1,594.92
润(万元)


(1)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2008-2010 年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情况如下
表:
单位:倍

公司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名称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华录
2.80 2.39 1.85 1.92 1.36 1.10
百纳
华谊 1.96 1.07
- 1.71 - 0.96
兄弟 (2009-6-30) (2009-6-30)
华策 7.59 5.95
4.02 3.04 3.19 1.84
影视 (2010-6-30) (2010-6-30)

注:因上市前后数据不具备较强可比性,本表未列出华谊兄弟与华策影视上市后的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如下:①公司
生产经营规模迅速扩大,整体运行情况良好,营业收入从 2008 年度 8,391.95
万元增加到 2010 年的 22,025.9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从
1,594.92 万元增加到 3,577.28 万元,公司的流动资产也随之迅速增加;②公司
在 2008 年度货币资金增资 2,500 万元以及 2009 年度获得长期借款 7,000 万元,
增加了公司的营运资金;③公司的生产经营逐步进入良性的发展轨道,前期投入
逐步形成产出,公司应收账款和存货周转加快,盈利能力增强,使得公司资产的
流动性增强。


1-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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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华谊兄弟、华策影
视上市前指标相比基本正常,两项指标均处于上述两家公司同比指标之间。

(2)资产负债率

2008-2010 年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情况如下表:
单位:%

公司 母公司口径 合并口径
名称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华录
68.47 78.73 71.12 55.71 66.53 53.45
百纳
华谊 44.31 57.99
- 30.58 - 55.32
兄弟 (2009-6-30) (2009-6-30)

华策 11.36 12.96
20.14 32.22 24.52 32.51
影视 (2010-6-30) (2010-6-30)

注:因上市前后数据不具备较强可比性,本表未列出华谊兄弟与华策影视上市后的数据。

2008 年-2010 年各年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分别为 71.12%、
78.73%、68.47%,一直处于较高水平,主要原因为:①公司自有资本不足以支持
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以银行借款、联合投资方出资共同投资制作电视剧等
对外负债方式来弥补影视剧投资的资金缺口;②母公司为公司银行借款主体,而
资金供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阳华录百纳共同使用;③全资子公司东阳华录百纳
留存大量未分配利润导致母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2008 年
-2010 年各年年末东阳华录百纳未分配利润分别为 2,807.82 万元、3,521.53 万
元、4,805.10 万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①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及合并报表)均远高于华策影
视上市前的资产负债率;②与华谊兄弟上市前的资产负债率相比,两者合并报表
资产负债率差异不大,其中 2009 年偏高系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借入国家开
发银行 3,000 万元长期贷款而该笔贷款在该时点上没有开始正常的投入产出;两
者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差别较大,主要系母子公司之间负债主体结构不同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但由于公司的资产流动性较强,长短期负
债的结构较为合理,因此公司不会面临重大的偿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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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息保障倍数

报告期内各期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及利息保障倍数情况如下表:


项 目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利润总额(万元) 4,001.61 4,662.96 2,911.82 1,640.70
固定资产折旧及摊销(万元) 31.62 61.30 83.60 58.71
当期利息支出(万元) 301.65 564.26 305.71 316.5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4,334.88 5,288.53 3,301.12 2,015.99
利息保障倍数(倍) 14.37 9.37 10.80 6.37


2008 年-2010 年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6.37、10.80 和 9.37,呈现持续
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持续上升而利息支出未同步上升所
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盈利能力不断增强,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付能
力也不断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较强。

2、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对偿债能力影响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10,790.27 22,372.78 12,709.72 8,971.5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11,518.16 17,908.70 15,264.05 9,924.41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727.89 4,464.08 -2,554.33 -952.82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6.75 19.95 -20.10 -10.6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公司作为影视制作企业,其资金流转呈现以下特征:1、影视行业从投入到
资金回笼一般需要 1 年以上的时间,因此资金的回笼往往与投入存在时间差,在
持续经营情况下,上年度投入一般能够在下年度收回;2、公司作为“轻资产”
企业,与一般制造业存在明显的差异。制造业前期投入主要体现为固定资产的购
置,而影视行业则主要为影视剧的投资制作和项目储备。在规模扩张期,则有可
能存在项目投资支出大于资金流入的情况。

(1)2008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主要为投资拍摄《红楼梦》(新
版)、《豪门金枝》、《难为女儿红》、《王贵与安娜》等,资金流入尚不足弥补资金


1-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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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出使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2)2009 年度,公司继续扩大影视剧的投资力度,继续加大投入《红楼梦》
(新版),并开始投资拍摄《媳妇的美好时代》、《黎明之前》、《苍穹之昴》、《未
来警察》、《建国大业》、《大内密探灵灵狗》、《天仙奇侠》等,虽然 2008 年度投
资拍摄影视剧(《红楼梦》(新版)除外)在 2009 年度取得了预售并回笼了部分
资金,但是由于 2009 年度拍摄规模的扩大,资金回笼的金额尚不足以弥补资金
流出,使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2010 年度,虽然本年度公司的投资规模仍保持在较高水平,但由于 2009
年度投资拍摄的影视剧在本年度实现了良好销售业绩,且回款情况良好,使得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

(4)2011 年 1-6 月,公司继续保持了较高的投资制作规模,该期投入大量
资金投资拍摄《麻雀与凤凰》、《青春四十》、《浪漫向左婚姻往右》、《我和我的女
儿》、《歧路兄弟》、《幸福满屋》和《锁梦楼》等电视剧,虽然本期取得发行许可
证的电视剧《永不磨灭的番号》和《吃亏是福》取得良好的业绩,但是取得许可
证的时间均在 2011 年 5 月底,本期销售回款较少,使得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为负数。

虽然公司在扩张过程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比较紧张,但从 2011 年
6 月 30 日的负债构成来看,负债主要由 2,450 万元短期借款、1,911.18 万元预
收款项、4,996.71 万元其他应付款和 6,050 万元长期借款构成,占负债比例分
别为 14.45%、11.27%、29.47%、35.69%,由于预收款项不会形成现金偿付压力,
同时其他应付款中有 4,420.99 万元为应付给联合投资方的分账款,由于分账款
是在公司收到客户款项后方支付给联合投资方,因此偿付压力也较小,而长期借
款要到 2012 年到期,因此短期内,公司的偿债压力较小。从长期来看,随着公
司盈利能力的逐步增强,以及生产经营扩张趋于稳定后,长期偿债能力将会更强,
因此从长期来看公司的长期偿债压力也比较小。

3、影响偿债能力的其他因素分析

公司银行资信方面无任何不良记录,亦无或有负债,表外融资等其他影响偿
债能力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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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及同行业对比如下:

1、应收账款周转率

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如下表:
单位:次/年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华录百纳 1.07 2.57 1.59 1.85
华谊兄弟 0.90 3.19 3.14 2.74
华策影视 2.35 6.60 4.31 5.09


2008 年-2010 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85、1.59 和 2.57,应收账款
周转率及其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1)公司 2008 年及 2009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的原因系以上两个年度年
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具体请见本节“十、(一)、
2、(2)、②应收账款变动分析”相关内容。

(2)公司 2010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上升较快的原因系 2010 年公司营业收入
增幅很高、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增幅较小以及年末应收账款占当期营业收入比
例下降很多,具体请见本节“十、(一)、2、(2)、④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
及其变动情况具体分析”相关内容。

2、存货周转率

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表:

单位:次/年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华录百纳 0.48 1.32 0.77 1.10
华谊兄弟 0.61 2.23 1.26 1.12
华策影视 0.68 1.89 1.48 1.12


2008 年-2010 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10、0.77 和 1.32,存货周转率及
其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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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 2009 年度存货周转率较低的原因主要是公司在本年度投资制作
《红楼梦》(新版)、《黎明之前》、《淘气包马小跳》、《谁知女人心》、《天仙奇侠》
等影视剧,上述各剧目本年度合计投资规模同比增幅较大,而在年末时点尚未制
作完成,造成年末存货余额同比增幅较大,尤其是《红楼梦》(新版)属于大投
入、大制作,该剧 2009 年存货余额为 4,223.66 万元,占当期期末存货余额的比
例为 34.82%。

(2)公司 2010 年度存货周转率转好系以前年度投资的《红楼梦》(新版)、
《黎明之前》、《谁知女人心》等剧目在本年度制作完成并全部或部分完成销售导
致本年度成本结转金额增加较多,而本年度年末时点存货同比有所下降,以上两
项因素共同导致 2010 年度存货周转率上升较多。

十一、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结构及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结构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电视剧收入 10,926.08 100.00 21,551.94 97.85 10,078.73 90.47 8,391.95 100.00

其中:播映权 9,315.98 85.26 18,667.98 84.75 9,981.73 89.60 8,211.62 97.85

信息网络传播权 1,433.00 13.11 2,731.40 12.40 22.40 0.20 1.83 0.02

音像制品版权 47.60 0.44 126.00 0.57 17.10 0.15 158.50 1.89

广告及其他 129.50 1.19 26.56 0.12 57.50 0.52 20.00 0.24

二、电影收入 - - 474.00 2.15 1,062.00 9.53 - -

合计 10,926.08 100.00 22,025.94 100.00 11,140.73 100.00 8,391.9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均取得了较快的增长,2009 年较 2008 年增长 32.75%,
2010 年较 2009 年增长 97.71%。公司营业收入取得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如下:

(1)2009 年收入增长原因是当年取得发行许可证的 3 部电视剧均实现了发
行收入,而 2008 年当年取得发行许可证的 3 部电视剧中只有 2 部实现了发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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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此外 2009 年公司新增了电影收入 1,062 万元。

(2)2010 年收入增长原因是公司于 2009 年获得了中国华录及国家开发银
行合计 7,000 万元长期贷款的资金支持,加上公司良好的项目储备,本年度取得
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共有 7 部,其中 6 部电视剧实现了发行收入,这两项数据均
大大超过了以前年度;此外,随着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支持以及网络版权使
用者法规意识的提高,新媒体公司购买电视剧网络版权的行为开始规范化、规模
化,信息网络传播权价格于 2010 年迅速提高,本年度公司销售了较多剧目的信
息网络传播权,导致信息网络传播收入急剧增加。

2、报告期内影视剧收入的具体剧目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当期取得发行许可证或公映许可证的影视剧以及当期实现发
行收入的影视剧部数情况如下表:


项 目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当期取得许可证的 电视剧 3 部、电 电视剧 7 部、电影 电视剧 3 部、电影 电视剧 3
影视剧部数 影1部 2部 3部 部
当期实现发行收入 电视剧 22 部、电 电视剧 11 部、电 电视剧 13
电视剧 15 部
的影视剧部数(注) 影3部 影2部 部

注:由于影视剧存在跨年销售和多轮销售的原因,当期实现发行收入的影视剧除当年
取得许可证的影视剧外,还包括以前年度取得许可证的影视剧跨年确认收入以及再次销售取
得的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具体影视剧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剧目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永不磨灭的番号》 6,056.74* - - -
《吃亏是福》 1,728.00* - - -
《淘气包马小跳》 1,388.50 - - -
外购剧《痞子英雄》 234.00 - - -
《红楼梦》(新版) 797.81 5,762.32* - -
《黎明之前》 83.03 3,721.71* - -
《我的美丽人生》 - 2,955.81* - -
《谁知女人心》 - 2,643.93* - -
《母亲的战争》 - 2,371.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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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 85.63 1,647.25* - -
《媳妇的美好时代》 26.69 790.19 4,081.10* -
《苍穹之昴》 - 376.54 2,897.08* -
《难为女儿红》 25.02 310.20 1,383.71* -
电影《建国大业》 - 285.00 555.00 -
电影《大内密探灵灵狗》 - 99.00 507.00 -
电影《刺陵》 - 90.00 - -
《豪门金枝》 - 200.00 1,253.95 1,188.92*
《王贵与安娜》 - 38.03 321.77 3,322.66*
《男生日记》 92.50 - - -
《旗舰》 - - - 1,248.23
《岁月》 - 311.12 - 1,006.87
《对峙》 3.32 63.00 42.13 607.00
《贞观之治》 5.40 - - 153.80
《局中局》 - 3.08 - 108.22
《双面胶》 220.88 - - -
其他剧目小计 178.56 356.92 98.97 756.25
合计 10,926.08 22,025.94 11,140.73 8,391.95

注:带*为该年度取得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在当期实现的发行收入。

(1)2008 年公司共有 13 部电视剧取得发行收入,主要是:当年取得发行
许可证的《王贵与安娜》、《豪门金枝》合计实现发行收入 4,511.58 万元,2007
年取得发行许可证的《旗舰》、《岁月》、《对峙》在 2008 年度合计实现发行收入
2,862.10 万元,上述 5 部电视剧合计实现发行收入 7,373.68 万元。

(2)2009 年公司共有 11 部电视剧、2 部电影取得发行收入,影视剧发行收
入较上年增长 32.75%,主要是:当年取得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媳妇的美好时
代》、《苍穹之昴》及《难为女儿红》合计实现发行收入 8,361.89 万元;参与投
资制作的电影《建国大业》、《大内密探灵灵狗》合计获得票房分账收入 1,062.00
万元;2008 年取得发行许可证的《豪门金枝》在 2009 年度也实现了 1,253.95
万元的发行收入,上述 4 部电视剧、2 部电影合计实现发行收入 10,677.84 万元。

(3)2010 年度公司共有 22 部电视剧、3 部电影取得发行收入,影视剧发行
收入较上年增长 97.71%,主要是:当年取得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红楼梦》(新
版)、《黎明之前》、《我的美丽人生》、《谁知女人心》、《沉默》、《母亲的战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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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实现发行收入 19,102.86 万元;参与投资制作的电影《建国大业》、《大内密探
灵灵狗》、《刺陵》合计获得票房分账收入 474 万元;上述 6 部电视剧、3 部电影
合计实现发行收入 19,576.86 万元。此外,以前年度取得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媳
妇的美好时代》、《苍穹之昴》、《豪门金枝》、《难为女儿红》、《岁月》等在 2010
度也实现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收入或二轮发行收入。

(4)2011 年 1-6 月公司共有 15 部电视剧取得发行收入,本期取得发行许
可证的《永不磨灭的番号》、《吃亏是福》电视剧合计实现发行收入 7,784.74 万
元,以前年度取得发行许可证的《淘气包马小跳》、《红楼梦》(新版)、《沉默》、
《双面胶》等在本期实现了首轮或二轮发行收入。

3、信息网络传播权收入情况分析

(1)2010 年度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收入较多的具体原因

由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于 2010 年开始兴起及迅速升温,公司本年度将相关电
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出售给新媒体公司,实现收入 2,731.40 万元,具体如下:

①公司与从事网络版权交易的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了《信息
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协议》,将公司投资制作的 16 部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
可该公司使用,授权期限为五年,该公司可以转授权。16 部电视剧具体如下:《铁
血青春》、《哭也不流泪》、《女生日记》、《岁月》、《对峙》、《万历首辅张居正》、
《豪门金枝》、《苍穹之昴》、《难为女儿红》、《谁知女人心》、《黎明之前》、《红楼
梦》(新版)、《淘气包马小跳》、《我的美丽人生》、《男生日记》、《腊月》。

以上 16 部电视剧中《淘气包马小跳》、《男生日记》、《腊月》3 部电视剧未
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其余 13 部电视剧公司于 2010 年度确认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收
入,在 13 部电视剧中《谁知女人心》、《黎明之前》、《红楼梦》(新版)、《我的美
丽人生》4 部电视剧为公司 2010 年投资制作完成的电视剧,其余 9 部电视剧为
公司 2010 年以前投资制作完成的电视剧;《淘气包马小跳》、《男生日记》于 2011
年上半年确认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收入。

②公司与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
协议》,将公司投资制作的电视剧《母亲的战争》、《沉默》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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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该公司使用,其中《母亲的战争》于 2010 年确认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收入。

③公司与华录文化有限公司签订《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协议》,将《媳
妇的美好时代》、《黎明之前》、《我的美丽人生》、《红楼梦》(新版)的信息网络
传播权许可该公司使用,以上 4 部电视剧均于 2010 年确认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收
入。

④公司与搜狐新媒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电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采
购协议》,将《媳妇的美好时代》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该公司使用,该公司可以
转授权,公司于 2010 年确认了收入。

2010 年度公司来自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收入较多系公司当年出售信息网络传
播权的电视剧部数较多,共计 15 部,不仅包括了公司当年投资制作完成电视剧
中的 5 部,还包括了 2010 年之前投资制作完成电视剧中的 10 部。

(2)发行人与盛世骄阳的交易情况分析

①盛世骄阳的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瞿海滨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 号北京来福士中心办公楼第二十层
2003-2005 单位

成立日期:2009 年 7 月 31 日

经营范围:①许可经营项目:无;②一般经营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承
办展览展示;版权代理;动漫设计;计算机技术推广服务;市场调查;设计、制
作、代理、发布广告。

股权结构: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80%,徐蕾蕾持股 20%。

董事会成员:瞿海滨、徐蕾蕾、陈天桥

②盛世骄阳是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盛大集团的成员之一,为中国领先的跨媒体
影视节目整合和发行公司。盛世骄阳主要业务为影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之批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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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即购买影视剧版权方的影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之独家使用权,然后转授权(分
销)给各视频网站或其他视频提供商。盛世骄阳及其股东与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③交易定价:鉴于电视剧作品为非标准化产品,每部电视剧投资成本、市场
反应等均不相同,其中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授权的范围、期限、是否独家授权以及
协议签订时间点的差异,电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交易价格确定无完全一致的可比
标准。发行人与盛世骄阳为非关联方且双方交易均基于商业目的进行协商定价,
定价公允。

④协议条款及其对发行人信息网络传播权收入持续性的影响

盛世骄阳(被许可方)从发行人(许可方)获得电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独
家使用权后可以转授权,转授权的具体权利范围同其从发行人处获得的授权范围
一致,即通过包括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等在内的无线、有线网
络传播的音视频节目公开播映销售授权作品。在授权期限内盛世骄阳获得授权剧
目的独家使用权,华录百纳将无法就已授权剧目再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收入,但
授权期满后许可双方可以达成顺延协议,发行人也可授权其他方使用,再次取得
信息网络传播权收入。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著作权的 35 部电视剧中,授权给盛世
骄阳及其他新媒体公司的共计 19 部,尚有 16 部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未授权
给新媒体公司。此外,发行人仍不断有新的剧目完成拍摄,该等剧目可以为公司
持续带来信息网络传播权收入,如发行人 2011 年上半年取得发行许可证的电视
剧已签信息网络传播权合同总金额达到 2,520 万元,同时处于制作阶段的《青春
四十》、 锁梦楼》等电视剧已签信息网络传播权预售合同总金额达到 4,340 万元,
上述合同涉及的新媒体客户包括北京搜狐新媒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聚力传
媒技术有限公司、乐视网等。

(3)信息网络传播行业近年的发展情况及其对发行人的影响

新媒体市场迅速发展的前提是互联网的普及,目前我国的网民数已达 4.2
亿人,其中网络视频用户数量已达到 2.4 亿。新媒体公司在互联网发展中不断壮
大并逐渐开始运行网络视频业务。由于新媒体公司的用户点击量与其广告收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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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直接相关,各新媒体公司会根据用户的喜好投放网站内容。电视剧是网络视频
用户最为喜爱的内容类型之一,因此各新媒体公司对电视剧尤其是精品电视剧有
很高的需求。

但在 2010 年前,由于网络盗版的猖獗、新媒体公司运营资金不足等原因,
绝大部分新媒体公司并未正规化、规模化的采购影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公
开信息,2006 年一部热播电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价格仅为 1,000-2,000 元/集,
偶发的零星采购难以使影视剧制作机构获得可观收益。

自 2010 年开始,新媒体市场发生了一系列变化。首先,国家广电总局加大
力度清理整顿互联网视听服务,2009 年出台《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
理的通知》并关停多家盗版网站,2010 年出台《广播影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
见》,特别提出将实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专项行动。在日益规范化的法律框架
下,新媒体公司正规化采购电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成为必然,悠视网、乐视网、
酷 6 网、优酷网、搜狐网、百度视频、PPS 网络电视、土豆网、腾讯网、56 视频
网、迅雷看看等多家知名视频网站被纳入国家版权局主动监管网站名单,接受国
家版权局对其版权情况的监察。另一方面,2009 年之后部分新媒体公司通过各
种资本运作方式获得较充裕资金,其正规化、规模化采购电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
成为可能,如酷 6 网在 2009 年 12 月宣布将花费超过 2 亿元的资金购买正版内容,
2010 年末乐视网宣布拟使用 7,500 万元资金购买一定数量的独家影视剧信息网
络传播权。在上述因素共同作用下,新媒体公司开始规模化、正规化的采购电视
剧信息网络传播权,新媒体市场急速升温,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价格成倍上
升,当年一部热播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价格可达 20 万元/集。

发行人抓住新媒体市场升温的机遇,正式销售信息网络传播权,在 2010 年
即实现该项收入 2,731.40 万元,2011 年上半年实现收入 1,433 万元。新媒体市
场的发展、电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价格的上升为发行人带来了新的收入及利润增
长点。

新媒体市场的急速升温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趋势、新媒体市场交易框架的逐
步完善、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加大,新媒体市场将持续活跃,新媒体公司
购买电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将成为常态。发行人未来每年只要保证电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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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的正常和持续发展,均能够持续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收入,一般情况下,未
来每年公司出售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电视剧部数可能为当年投资制作完成的电视
剧部数、该年度之前投资制作完成电视剧中尚未出售的部数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授权期在该年度到期后再出售的部数之和。

(二)营业成本及毛利率分析

1、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电视剧 5,299.01 100.00 13,765.53 97.98 6,516.79 91.66 5,378.49 100.00
电影 - - 283.66 2.02 593.34 8.34 - -
合计 5,299.01 100.00 14,049.19 100.00 7,110.13 100.00 5,378.4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总成本中电视剧的成本占比很高,与其收入占比相吻合。2009
年度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 1,731.64 万元,增幅 32.20%,与同期营业收入
32.75%的增幅大体相当。2010 年成本较上年增长 6,939.06 万元,增幅 97.59%,
与同期营业收入 97.71%的增幅大体相当。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项目前期开发费 162.77 3.07 459.38 3.27 224.23 3.15 148.09 2.75

演职人员劳务 1,114.94 21.04 2,616.65 18.62 1,206.70 16.97 831.25 15.46

摄制费用 3,411.22 64.37 9,093.40 64.73 4,155.48 58.44 3,862.72 71.82

其中:租赁支出 548.47 10.35 1,688.68 12.02 600.12 8.44 514.80 9.57

后期制作费 610.09 11.51 1,596.11 11.36 930.38 13.09 536.43 9.97

联合摄制费 - - 283.66 2.02 593.34 8.35

合计 5,299.01 100.00 14,049.19 100.00 7,110.13 100.00 5,378.49 100.00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营业成本主要由项目前期开发费、演职人员劳务、摄
制费用及后期制作等制作成本构成,其中演职人员劳务和摄制费用占比较高,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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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行业经营特点。

(1)发行人的租赁支出主要包括摄录器材、灯光器材、剪辑器材、车辆、
服装、道具等设备或物品的租赁。

制片主任或相关负责人根据拍摄需求,对需要租赁的设备或物品向有关供应
商进行询价对比,然后结合租赁物的价格、质量、设备操作人员的水平等因素,
选择性价比高的租赁物,经制片人或执行制片人审批后,确定租赁事项。租赁市
场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设备及服务供应比较充足,价格比较透明,同类产品
或服务的价格之间不存在巨大差异,可替代性强,影视剧拍摄成本不受某一个或
者几个供应商影响导致成本提高及利润空间被挤压的风险。

(2)联合摄制费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剧目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备注
1 《建国大业》 125.54 244.46 - 成本
2 《大内密探灵灵狗》 68.12 348.88 - 成本
3 《刺陵》 90.00 - 成本
合计 283.66 593.34 -

联合摄制费系发行人参与投资拍摄电影的成本支出,由于发行人在电影业务
方面为非执行制片方,不负责成本归集,投资款向执行制片方支付时作为预付账
款进行核算,在影片完成取得公映许可证后转入库存商品;在收到执行制片方的
分账款时按照收到的票房分账款确认收入,同时按照计划收入比例法相应结转成
本,将该成本作为联合摄制费核算,该种核算方式并不影响成本的结转以及成本
的真实性。

2、毛利率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项目
毛利额 毛利率 毛利额 毛利率 毛利额 毛利率 毛利额 毛利率

电视剧 5,627.07 51.50 7,786.41 36.13 3,561.94 35.34 3,013.46 35.91

电影 - - 190.34 40.16 468.66 44.13 - -

综合 5,627.07 51.50 7,976.75 36.22 4,030.60 36.18 3,013.46 3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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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各期电视剧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35.91%、35.34%、36.13%、
51.50%,一直保持在 30%以上。2011 年 1-6 月毛利率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下游
电视台客户以及新媒体公司竞购精品剧导致播映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价格攀升,
此外,公司本期取得发行许可证的《永不磨灭的番号》一剧销售业绩优秀,已签
销售合同单集价格累计达到约 250 万元、合计金额约 8,500 万元,该剧本期确认
收入 6,056.74 万元,占本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55.43%,而该剧毛利率高达 59%。

(2)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电视剧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表:


电视剧毛利率(%)
公司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华录百纳 51.50 36.13 35.34 35.91
华谊兄弟 50.20 32.30 37.96 38.80
华策影视 65.74 51.39 47.48 44.52

注:华谊兄弟及华策影视均采用其投资制作电视剧业务的毛利率。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率整体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与华策影视相比差距较大,与华谊兄弟较为接近。

(三)期间费用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项目 占营收 占营收 占营收 占营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销售费用 84.47 0.77 1,023.18 4.65 174.00 1.56 155.09 1.85

管理费用 550.53 5.04 778.87 3.54 536.35 4.81 437.54 5.21

财务费用 294.19 2.69 539.78 2.45 301.79 2.71 309.88 3.69

合计 929.18 8.50 2,341.84 10.63 1,012.14 9.09 902.52 10.75



报告期各期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75%、9.09%、10.63%、
8.50%,占比较为稳定。2009 年度和 2010 年度费用总额分别较上年度增长 12.15%、
131.38%。

1、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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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工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31.48 73.63 37.41 33.62
通讯、差旅费、运输费 4.45 8.57 7.57 10.05
折旧费 - - - 2.53
业务招待费、会议及办公费 15.40 32.23 34.80 31.18
展览宣传费、广告费 19.43 789.68 34.82 19.10
磁带费 13.71 119.06 59.40 58.63
合计 84.47 1,023.18 174.00 155.09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为磁带费用、业务宣传费、业务宣传人员工资及业务招待
费等。

(1)2009 年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18.91 万元,增幅为 12.19%,低于营
业收入 32.75%的增幅。

(2)2010 年度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849.18 万元,增幅 488.03%,增幅
远远超过同期营业收入的增幅,主要原因是公司为开拓日本市场采取“华录剧场”
海外营销方式,即公司将自身投资制作的电视剧交由合作方,由合作方进行该等
电视剧的栏目制作、日文字幕制作以及实现在日本电视台播出,公司向合作方支
付上述费用,本年度发生费用 645.33 万元。

(3)2011 年 1-6 月销售费用较小的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改变“华录剧场”
投入方式,未发生相关费用支出。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工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223.00 341.65 169.96 141.55
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 4.19 6.55 4.48 0.50
通讯、差旅及运输费 57.98 107.75 41.26 54.71
水电动力及折旧费 34.11 44.29 17.83 5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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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审计费 12.31 19.68 32.28 10.21
租赁费及物业费 148.97 83.27 1.92 16.72
业务招待、会议及办公费 50.01 93.06 41.83 48.15
保险费及税金 8.92 17.30 8.33 5.28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35.69 67.02 39.46
其他 11.04 29.62 151.45 64.01
合计 550.53 778.87 536.35 437.54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主要为人工工资及社会统筹、业务招待费、审计费、
装修费摊销及其他一些费用。

(1)2009 年度管理费用同比增加 98.81 万元,增幅 22.58%,低于营业收入
的同比增幅。本年度租赁费较小的原因请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三、(二)、
1、(3)、华录文化与华录百纳关于房屋无偿使用及装修费无偿提供的关联交易情
况”相关内容;本年度核销了已确定不再继续运作的《关东小刀客》、《慈禧新传》
等六部电视剧项目前期发生的款项共计 127 万元;本年度由于部分固定资产已经
计提完折旧但仍然在用,使得本年度的折旧费减少较多。

(2)2010 年度管理费用同比增加 242.52 万元,增幅 45.22%,低于营业收
入的同比增幅。本年度工资及社保相关费用同比增加较多系公司员工数量增加以
及补缴了 2008 年 1 月-2009 年 10 月未缴的员工住房公积金;本年度租赁费增加
系控股子公司文化经纪公司下半年开始运营产生的房屋租赁费。

(3)2011 年 1-6 月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有所增加的原因是本期公司人
工成本、办公场所租赁费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利息支出 301.65 564.26 305.71 316.59
减:利息收入 10.78 30.39 6.99 7.20
汇兑损失 1.54 2.41 2.06 -
减:汇兑收益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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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手续费 1.78 3.50 1.01 0.49
合计 294.19 539.78 301.79 309.88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主要为贷款利息费用。

(1)2009 年期末借款余额 11,000 万元较 2008 年期末的 4,000 万元增加了
7,000 万元,而财务费用同比略有减少的原因为:①本年度国家开发银行 3,000
万元长期借款系 2009 年 12 月 30 日取得,没有发生利息支出;②中国华录为公
司提供了委托贷款,2008 年、2009 年利息支付时按合同利率执行,但中国华录
本年度向公司返还了上一年度以及本年度合同利率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部分
的利息共计 53.94 万元,上述利息返还直接冲减了当期财务费用;③因中国人民
银行利率调整的原因,本年度银行贷款利率整体较 2008 年低。

(2)2010 年度及 2011 年 1-6 月公司利息支出与本年度借款规模及银行贷
款利率匹配。

(四)营业外收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一、营业外收入 80.87 409.08 489.57 107.63
其中:政府补助 80.87 408.98 467.42 97.85
其他 - 0.10 22.15 9.78
二、营业外支出 - 5.00 18.41 2.50
其中:捐赠支出 - 5.00 - 2.50
资产处置损失 - - 17.11 -
其他支出 - - 1.30 -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外收入主要为政府补助,具体请见本节“六、(二)
公司取得政府补助的具体情况”。其中 2009 年度营业外支出中的 1.30 万元其他
支出系发行人在拍摄电视剧时因台词中使用的虚拟手机号码与某公民的手机号
码巧合,后双方经协商并签署《和解协议》,发行人向该公民支付 1.3 万元补偿
费,该公民放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本事项不会涉及诉讼或行政处罚。公司不存
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罚款、罚金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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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利润来源及经营成果变化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0,926.08 22,025.94 11,140.73 8,391.95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10,926.08 22,025.94 11,140.73 8,391.95
减:营业成本 7,005.34 17,767.06 8,700.07 6,856.39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5,299.01 14,049.19 7,110.13 5,378.49
营业税金及附加 599.33 1,135.60 499.88 461.67
销售费用 84.47 1,023.18 174.00 155.09
管理费用 550.53 778.87 536.35 437.54
财务费用 294.19 539.78 301.79 309.88
资产减值损失 177.81 240.43 77.92 113.71
二、营业利润 3,920.74 4,258.88 2,440.66 1,535.57
营业外收支净额 80.87 404.08 471.16 105.13
三、利润总额 4,001.61 4,662.96 2,911.82 1,640.70
减:所得税费用 1,038.15 1,179.19 724.01 56.09
四、净利润 2,963.45 3,483.77 2,187.80 1,584.61
五、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3,022.00 3,577.28 2,195.33 1,594.92
净利润
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属
2,961.35 3,274.22 1,859.97 1,495.03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报告期各期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3.59%、83.82%、91.33%、
97.98%,营业利润为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公司的业务收入全部来源于主营业务
收入。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快速增长,2008 年-2010 年年复合增长率达 30.71%,
主要归因于主营业务影视剧制作、发行收入的大幅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合并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对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不存
在重大依赖,也不存在与影视业务无关的其他重要的利润来源,公司净利润主要
来源于影视剧制作发行业务。

(六)可能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1、资金瓶颈制约

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需要有雄厚的资金支持。资金瓶颈已经成为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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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升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如果不能建立多种融资渠道,
仅凭自身积累,很难实现持续快速发展和保持较高的盈利能力。

2、政府补助及税收优惠对发行人业绩的合计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对发行人业绩的合计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 80.87 408.98 467.42 97.85
税收优惠金额 - 23.70 53.10 557.37
小计 80.87 432.68 520.52 655.22
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4,001.61 4,662.96 2,911.82 1,640.70
占比 2.02 9.28 17.88 39.94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发行人政府补助及税收优惠金额占公司利润总额
的比例除 2008 年较大外,其余各期占比不大且呈逐期下降趋势,公司在以后的
生产经营中如不能继续取得政府补助或税收优惠,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产生重大影响。

保荐机构意见:发行人业绩对政府补助及税收优惠不构成重大依赖。

(七)非经常性损益对发行人盈利能力稳定性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非经常性损益(剔除所得税的
60.65 303.06 335.37 99.88
影响)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3,022.00 3,577.28 2,195.33 1,594.92
占比 2.01 8.47 15.28 6.26


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由政府补助构成,报告期各期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6.26%、15.28%、8.47%、2.01%,公司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没有对非经常性损益产生重大依赖。

(八)发行人缴纳税额情况

1、报告期内缴纳税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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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核验,依据中天运〔2011〕普字第 1397 号
《关于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财务报告期间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
明的专项审核意见》,公司报告期内缴纳税额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项 目 年份 期初未交数 本期计提数 本期已交数 期末未交数
2011 年 1-6 月 3,944,054.01 6,091,512.24 5,650,835.24 4,384,731.01

2010 年 2,843,281.41 11,784,441.5 10,683,668.9 3,944,054.01
一、营业税
2009 年 1,547,694.91 4,881,621.66 3,586,035.16 2,843,281.41

2008 年 1,231,544.74 4,210,994.66 3,894,844.49 1,547,694.91

2011 年 1-6 月 8,810,441.14 10,860,067.16 9,355,944.48 10,314,563.82

二、企业所 2010 年 7,573,636.27 12,787,032.01 11,550,227.14 8,810,441.14

得税 2009 年 354,953.02 7,240,148.49 21,465.24 7,573,636.27

2008 年 181,876.77 560,917.64 387,841.39 354,953.02

2011 年 1-6 月 215,518.50 424,725.99 380,372.30 259,872.19

三、城市维 2010 年 141,190.98 592,590.42 518,262.9 215,518.5

护建设税 2009 年 77,915.55 242,577.20 179,301.77 141,190.98

2008 年 63,106.12 211,219.74 196,410.31 77,915.55

2011 年 1-6 月 118,321.67 181,783.27 169,525.05 130,579.89

四、教育费 2010 年 85,298.45 343,980.96 310,957.74 118,321.67

附加 2009 年 46,430.85 146,448.66 107,581.06 85,298.45

2008 年 36,946.34 126,329.87 116,845.36 46,430.85

2011 年 1-6 月 22,620.94 2,892.18 15,186.18 10,326.94

五、地方教 2010 年 19,009.40 74,686.68 71,075.14 22,620.94

育费附加 2009 年 26,935.33 25,171.04 33,096.97 19,009.04

2008 年 7,154.33 62,191.75 42,410.75 26,935.33



(1)2008 年度本公司已交营业税金中含已代缴联合摄制电视剧营业税
197,793.73 元;2009 年度本公司应交营业税金中含代扣联合摄制电视剧营业税
291,024.00 元,已代缴联合摄制电视剧营业税 34,502.5 元;2010 年度本公司应
交营业税金中含代扣联合摄制电视剧营业税 1,360,958.00 元,已代缴联合摄制
电 视 剧 营 业 税 1,211,477.00 元 , 年 末 未 缴 代 扣 联 合 摄 制 电 视 剧 营 业 税
198,624.02 元;2011 年 1-6 月本公司应交营业税金中含代扣联合摄制电视剧营
业税 678,171.80 元,已代缴联合摄制电视剧营业税 102,171.80 元,期末未缴代
扣联合摄制电视剧营业税 774,624.0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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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8 年度本公司已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含已代缴联合摄制电视剧城市维
护建设税 9,889.69 元;2009 年度本公司应交税金中含应代扣联合摄制电视剧城
市维护建设税 14,551.20 元,已代缴联合摄制电视剧城市维护建设税 1,725.13
元;2010 年度本公司应交税金中含应代扣联合摄制电视剧城市建设维护税
52,127.35 元,已代缴联合摄制电视剧城市维护建设税 44,653.30 元,年末未缴
代扣联合摄制电视剧城市维护建设税 9,931.19 元;2011 年 1-6 月本公司应交税
金中含应代扣联合摄制电视剧城市建设维护税 48,434.13 元,已代缴联合摄制电
视剧城市维护建设税 7,152.03 元,期末未缴代扣联合摄制电视剧城市维护建设
税 51,213.29 元。

(3)2008 年度本公司已交税金中含已代缴联合摄制电视剧教育费附加
5,933.81 元;2009 年度本公司应交税金中含代扣联合摄制电视剧教育费附加
8,730.72 元,已代缴联合摄制电视剧教育费附加 1,035.08 元;2010 年度本公司
应交税金中含代扣联合摄制电视剧教育费附加 31,276.41 元,已代缴联合摄制电
视剧教育费附加 26,791.98 元,年末未缴代扣联合摄制电视剧教育费附加
5,958.71 元;2011 年 1-6 月本公司应交税金中含代扣联合摄制电视剧教育费附
加 19,383.06 元,已代缴联合摄制电视剧教育费附加 3,065.15 元,年末未缴代
扣联合摄制电视剧教育费附加 22,276.62 元。

2、所得税费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当期所得税 1,077.51 1,278.70 724.01 56.09
递延所得税 -39.35 -99.51 - -
所得税费用合计 1,038.15 1,179.19 724.01 56.09



十二、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简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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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7.89 4,464.08 -2,554.33 -952.8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4 -200.58 -63.79 -4.8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51.65 -1,269.26 6,694.30 1,283.4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99.67 2,994.24 4,076.17 325.7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741.90 8,341.57 5,347.33 1,271.16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经营性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及相关财务指标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项 目
金额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营业收入 10,926.08 22,025.94 97.71 11,140.73 32.75 8,391.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3,022.00 3,577.28 62.95 2,195.33 37.65 1,594.92
的净利润
存货和预付账款 15,982.47 12,397.38 -15.15 14,610.22 70.64 8,562.17

应收账款(余额) 11,420.20 8,948.29 9.29 8,187.59 40.42 5,830.83

预收款项 1,911.18 821.30 -69.77 2,716.78 10.69 2,454.34

经营性现金流入 10,790.27 22,372.77 76.03 12,709.72 41.67 8,971.58

其中:销售商品收到
10,683.97 21,483.66 126.78 9,473.42 17.73 8,046.97
现金
经营性现金流出 11,518.16 17,908.70 17.33 15,264.05 53.80 9,924.41

经营性现金净流入 -727.89 4,464.08 - -2,554.33 - -952.82

销售商品收到现金/
97.78 97.54 - 85.03 - 95.89
营业收入
经营性现金净流入/
-6.75 19.95 - -20.10 - -10.62
经营性现金流入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变化主要受影视剧项目当年投入后续年度产出的
项目周期影响、当年投入与产出量对比以及各年度应收账款回收情况、与联合投
资方款项收付之间的净额、付现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政府补助等因素共同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变化的具体原因如下:

(1)2008 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情况分析

2008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约为-953 万元,其原因如下:2008 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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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电视剧《红楼梦》(新版)《王贵与安娜》《难为女儿红》《媳妇的美好时代》
以及其他项目储备共支出现金约 7,133 万元,当年收回以前年度及该年度确认收
入电视剧等的收回款项约 8,047 万元,在影视剧项目周期影响及投入与产出量对
比方面看现金收支差异为 914 万元,未产生负值;本年度其他应付款方面公司支
付了联合投资方项目分账款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款合计约 1,681 万元,而收到上述
款项合计为 619 万元,两者现金收支差异为-1,062 万元;本年度公司在各项税
费及职工薪酬方面现金净支出约 643 万元、付现管理及销售费用现金净支出合计
约 464 万元,本年度因政府补助收到现金约 298 万元。上述主要因素导致本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

(2)2009 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情况分析

2009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约为-2,554 万元,其原因如下:2009 年公
司投入电视剧《红楼梦》(新版)《黎明之前》《媳妇的美好时代》《苍穹之昴》《我
的美丽人生》《淘气包马小跳》、电影《刺陵》《建国大业》《大内密探灵灵狗》《天
仙奇侠》《蓝色矢车菊》《未来警察》以及其他储备项目共支出现金约 13,085 万
元,当年收回以前年度及该年度确认收入影视剧等的收回现金约 9,473 万元,在
影视剧项目周期影响及投入与产出量对比方面看产生现金收支差异为-3,611 万
元;本年度其他应付款方面公司支付了联合投资方项目分账款及关联方资金往来
款合计约 1,315 万元,收到上述款项合计约为 2,762 万元,两者现金收支差异为
1,447 万元;本年度公司在各项税费及职工薪酬方面现金净支出约 608 万元、付
现管理及销售费用现金净支出合计约 254 万元;本年度因政府补助收到现金约
467 万元。上述主要因素导致本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

(3)2010 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情况分析

2010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约为 4,464 万元,其原因如下:2010 年公
司投入电视剧《永不磨灭的番号》《浪漫向左婚姻往右》《我和我的女儿》《青春
四十》《吃亏是福》《谁知女人心》、电影《建党伟业》《大内密探灵灵狗》《天仙
奇侠》以及其他储备项目共支出现金约 11,669 万元,当年收回以前年度及该年
度确认收入影视剧等的现金约 21,484 万元,在影视剧项目周期影响及投入与产
出量对比方面看产生现金收支差异为 9,815 万元;本年度其他应付款方面公司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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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联合投资方项目分账款及其他合计约 2,240 万元,收到上述款项合计约为
450 万元,两者现金收支差异为-1,790 万元;本年度公司在各项税费及职工薪酬
方面现金净支出约 2,618 万元、付现管理及销售费用现金净支出合计约 1,372
万元;本年度因政府补助收到现金约 409 万元。上述主要因素导致本年度经营活
动现金流量为正且超过同期净利润。

(4)2011 年 1-6 月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情况分析

2011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约为-728 万元,其原因如下:2011
年 1-6 月公司投入电视剧《青春四十》《浪漫向左婚姻往右》《我和我的女儿》《歧
路兄弟》《幸福满屋》《锁梦楼》《麻雀与凤凰》《媳妇底线》、动画电影《EdeN》
以及其他储备项目共支出现金约 8,471 万元,当年收回以前年度及该年度确认收
入影视剧等的现金约 10,683 万元,在影视剧项目周期影响及投入与产出量对比
方面看产生现金收支差异为 2,212 万元;本年度其他应付款方面公司支付了联合
投资方项目分账款及其他合计约 953 万元,未收到上述联合投资方投资款,两者
现金收支差异为-953 万元;本年度公司在各项税费及职工薪酬方面现金净支出
约 1,802 万元、付现管理及销售费用现金净支出合计约 289 万元;本年度因政府
补助收到现金约 81 万元。上述主要因素导致本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

2、报告期内“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往来款 14.64 449.74 2,761.88 619.57
政府补助 80.87 408.98 467.42 297.85
利息收入及其他 10.78 30.39 6.99 7.20
合计 106.31 889.11 3,236.30 924.62


3、报告期内“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 1-6 月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付现管理费用 248.65 410.14 117.04 355.23
付现销售费用 41.16 962.43 136.59 108.95
财务费用中手续费支出 1.78 3.50 1.02 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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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现的营业外支出 - 5.00 1.30 2.50
往来款项 952.39 2,240.09 1,315.62 1,681.12
合计 1,243.98 3,621.15 1,571.57 2,148.29


4、报告期内公司往来款项明细情况

公司收到的各项往来款项主要由影视剧项目联合投资方交与公司的投资款
及与其他公司的资金往来构成;公司支付的各项往来款主要由公司支付给影视剧
项目联合投资方的投资款及项目收益及与其他公司的资金往来构成。

(1)2008 年度“收到其他、支付其他”往来款项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收到的 支付的
往来单位 往来单位
往来款 往来款
北京百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390.00 北京百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390.00
北京兴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00 华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665.00
武汉影视艺术传媒有限公司 90.00 武汉影视艺术传媒有限公司 90.00
东阳中申影业有限公司 50.00 成都传媒集团 220.00

广东汇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8.00 东阳天柱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200.00

北京海润荣天影视文化传媒 4.00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20.00
其他 62.57 其他 96.12
合计 619.57 合计 1,681.12


(2)2009 年度“收到其他、支付其他”往来款项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收到的 支付的
往来单位 往来单位
往来款 往来款
华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250.00 华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250.00

华录电子音像出版有限公司 150.00 华录电子音像出版有限公司 150.00

北京百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00.00 北京百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00.00
英皇星艺(中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849.00 东阳中申影业有限公司 559.00
杭州中赢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612.00 广州市无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00.00
北京华影文轩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300.00 辽宁凤凰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90.00
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 200.00 武汉影视艺术传媒有限公司 32.00
中国电影集团公司 190.00 其他 3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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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10.88
合计 2,761.88 合计 1,315.62


(3)2010 年度“收到其他、支付其他”往来款项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收到的 支付的
往来单位 往来单位
往来款 往来款
广州市无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00.00 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 230.00

杭州中赢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80.93 杭州中赢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200.00

英皇星艺(中国)文化发展有限
四川星空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0.00 850.00
公司
东阳中申影业有限公司 320.00
辽宁东泽影视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115.00
北京华影文轩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345.00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20.00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30.00
其他 68.81 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0.00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0
北京天星兄弟影视文化公司 10.00
中国电影导演协会 20.00
东阳天柱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19.23
其他 50.86
合计 449.74 合计 2,240.09


(4)2011 年 1-6 月“收到其他、支付其他”往来款项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收到的 支付的
往来单位 往来单位
往来款 往来款
四川星空影视文化公司 230.00
杭州中赢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410.00
东阳中申影业有限公司 103.11
备用金及其他 14.64 英皇星艺(中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85.00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30.00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20.00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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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出版传媒有限公司 13.15
其他 41.13
合计 14.64 合计 952.3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报告期内重要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无重要的资本性支出。

2、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求量

公司扩大生产主要依赖于增加营运资金,公司尚无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
计划。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

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解决资金不足的渠道主要为债务融资。

(1)公司在 2007 年 5 月 29 日获得中国华录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大连高新技
术产业园区支行发放的 1 年期 2,500 万元贷款,报告期内每年到期日予以展期。

(2)公司在 2007 年 5 月 31 日获得中国华录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大连高新技
术产业园区支行发放的 1 年期 2,500 万元,公司于 2007 年归还 1,000 万元,2008
年及 2009 年到期日展期时借款金额为 1,500 万元,本笔委托贷款于 2010 年 4
月 16 日全部归还。

(3)2008 年 9 月,为解决业务规模扩张营运资金不足的问题,公司引入风
险投资者融得权益性资金 2,500 万元,全部为货币资金。

(4)公司在 2009 年 6 月和 8 月分别获得中国华录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大连高
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发放的 3 年期各 2,000 万元贷款,共计 4,000 万元的委托贷
款。

(5)公司在 2009 年 12 月 30 日获得国家开发银行 3 年期长期贷款 3,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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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在 2010 年 9 月 27 日向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取得 1,500 万
元短期借款。

(7)公司在 2011 年 3 月 30 日获得国家开发银行 1 年期短期贷款 950 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

(1)2008 年 6 月 6 日,公司向投资者分配 2007 年度现金股利 900 万元。

(2)2010 年 4 月,公司归还中国华录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
园区支行发放的 1 年期 1,500 万元短期借款。

(3)2010 年 12 月,公司按合同约定归还国家开发银行 3 年期长期借款 3,000
万元中的 950 万元。

(4)2011 年 5 月,公司归还中国华录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
园区支行发放的 1 年期 2,500 万元短期借款。

公司 2008 年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为正的原因是该年度吸收股东增资的现金
2,500 万元,而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约为 1,217 万元;2009 年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为正的原因是该年度取得借款 7,000 万元,而分配股利、利
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约为 306 万元;2010 年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的原
因为本年度借款与偿还债务相抵支出现金 950 万元,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支付的现金约为 564 万元;2011 年 1-6 月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的原因为本
期借款与偿还债务相抵支出现金 1,550 万元,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现金约为 301.65 万元。

(四)现金流量的总体分析

公司目前正处于重要的发展时期,但由于规模小、资金有限,单靠自身积累
无法满足生产经营快速发展的需要。同时由于影视行业现金流有其自身的特点,
(1)资金投入到资金回笼跨度时间较长,一般在 1 年以上,投资拍摄和资金回
笼存在时间差;(2)资金流入与流出呈现非均衡性。资金投入呈现连续性的特点,
而资金回笼则往往在某几个时间点。

因此,针对公司的现状以及所处行业的特点,公司为实现快速、健康和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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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发展,一方面聚焦优质影视项目,并加大项目储备;另一方面加大债权性融资,
以解决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但目前资金紧缺仍是公司实现快速发展
和提升竞争力、盈利能力的制约因素之一,公司需要建立多样化的融资渠道来满
足生产经营规模扩大所需要的资金,以降低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财务风险
和经营风险。

从实际情况来看,虽然面临资金紧张的局面,但是公司加强应收款项的回收,
同时注意维护良好的商业信用,与贷款单位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此面临的偿
债风险较小。

十三、或有事项、期后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或有事项

公司存在的或有事项如下:

2006年1月23日,北京鑫宝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宝源”)、华
录百纳与杭州南广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广影视”)签订《电视剧<
咱这辈子>联合投资合同书》(《咱这辈子》后更名为《大工匠》),三方约定各方
投资比例分别为35%、35%、30%,三方按投资比例分配收益。

2008年10月,南广影视以鑫宝源、华录百纳实际未履行投资义务为由,要求
二被告按照实际投资比例分配收益,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电视剧《大工匠》
全部版权归南广影视所有以及鑫宝源、华录百纳返还各自的收益分配款等。针对
上述诉讼,鑫宝源、华录百纳积极应诉并提请了反诉。2010年1月4日,北京市丰
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结案并做出了(2009)丰民初字第05169号《民事判决书》,
驳回南广影视全部诉讼请求,并判决南广影视因电视剧<大工匠>获取的电视台片
款以及中宣部、浙江省委宣传部、杭州市委宣传部奖金按投资比例向鑫宝源、华
录百纳予以分配,其中华录百纳应分配的片款及宣传部奖金合计为115.85万元。

因不服判决,南广影视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0年9月15
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2010)二中民终字第11296号《民事判决
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目前,本项案件已审理终结,
尚未执行。如最终执行,公司将获得115.85万元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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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后事项

公司无期后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无其他重要事项。

十四、股利分配政策和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一)发行人报告期股利分配政策

发行人在股利分配方面执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按股东持有股
份的比例进行年度股利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视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提出预
案,经股东大会决议后执行。发行人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分
派股利时,按有关法律、法规代扣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1、2008 年初至股份公司成立前,《公司章程》对股利分配作出如下规定:
由董事会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2、2010 年 8 月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作出如下规定: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
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
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
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
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
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应用于弥补
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
注册资本的 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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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发行人重要子公司东阳华录百纳章程规定:在股利分配方面,由董事会
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由股东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
方案。东阳华录百纳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其分红事宜完全由发行人自主决定,
东阳华录百纳相关制度与章程条款能够保证发行人未来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二)报告期内实际分配股利情况

1、经 2008 年 6 月 6 日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向投资者分配了 2007 年度现
金股利 900 万元。除上述股利分配外,公司最近三年没有进行股利分配。

2、东阳华录百纳 2008 年向发行人分配了 2007 年度现金股利 300 万元。

3、报告期内发行人未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是发行人影视剧投资制作规模处
于持续扩张期,资金需求量较大。除未进行利润分配外,公司还向实际控制人中
国华录及国家开发银行、北京银行等举借了较大数额的款项,以上留存资金及借
款均全部用于报告期内发行人已经完成制作的 16 部电视剧、6 部电影的资金投
入。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公司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未分配利润,以及 2011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新增的可供分配的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四)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发行人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的议
案;2011 年 11 月 15 日,发行人第一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修改《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
议案;2011 年 12 月 6 日,发行人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修改《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有关利润分配政策
规定的议案。

1、公司利润分配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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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
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重视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回报,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基本原则,每年向股
东分配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董事会将在充分考虑以下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利润分配具体规划和计划:
(1)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保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3)优先采
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4)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呼声和要求;(5)
货币政策环境。

2、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公司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
东分配现金股利。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形式分配股
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等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 1 年内购买
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重大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
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之余,提出并实施
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以最低投资成本和最大产出效益为原则,主
要用于与主业相关的投资或补充营运资金。

(5)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在公布定期报告的同时,董事会提出并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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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决议公告及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
方案审计通过作出决议。

公司在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
有权部门有利润分配相关新规定的情况下,方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有关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并
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
计划安排,具体如下:公司发行上市当年现金分红的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 30%,以后年度现金分红的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此外,如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
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今后公司如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具体的规划和计划,及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
将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意见,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在审议公司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规
划和计划的议案或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需分别经公司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外部监事同意,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
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对《公司章程(草案)》利润分配政策
的修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给予
投资者稳定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股利分配决策机制健全、
有效。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草案)及招股说明书对利润分配事项的规定和信息披
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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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数额及专户存储安排

经公司 2011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 1,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
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 63,069.50 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的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与保荐机
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从而保证高效使用募集资金以及有效控制募集资
金安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为【 】,账户为【 】。

(二)募集资金具体用途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补充影视剧业务营运资金项目 25,200 万元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如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基于在 2011 年内获得本次募集资金的假设,公司作出 2011 年-2012 年影视
剧业务计划安排,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影视剧的实际进度、自有
资金情况,通过自有资金和外部筹措解决资金缺口。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
资金将用于支付剩余影视剧业务所需款项及替换前期自有资金或者外部借款的
投入。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中国华录备案,已取得 HLB006 号《投资项目备案
表》。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补充主营业务营运资金,不属于按照《国
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需要进行批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无须向有关部门
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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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析

(一)电视剧业务特点与营运资金需求的关系

电视剧业务具有“轻资产”的特点,生产经营中所投入的资本较少形成固定
资产,而是大多以流动资产的形态存在,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贯穿于整个生产过程
之中,并且呈现出阶段性特点。

电视剧业务流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研发与立项;第二阶段为拍
摄和后期制作;第三阶段为审核与发行。实际运作中,很多电视剧在拍摄和后期
制作阶段即安排预售,从而使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在时间上存在一定的重合。

电视剧业务各个阶段的资金投入状况如下图:




资 立项与研发阶段 制作与拍摄阶段 审核与发行阶段

量 第三阶段投入资金




第二阶段投入资金 已投入资金



第一阶段投入资金 已投入资金 已投入资金

时间




(1)研发与立项阶段

由于剧本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影视剧的质量和发行效果,这一阶段的资金投入
主要用于进行优秀剧本的储备及开发,具体表现为购买剧本或剧本创作与改编服
务,该阶段的资金投入约占电视剧总成本的 5%-15%。

(2)拍摄及后期制作阶段

这一阶段的资金投入主要用于演职人员的劳务、剧组生产工具的租赁或制作
费用、剧组生活费用、后期制作服务等。拍摄和后期制作阶段资金的需求量也最
大,通常占到电视剧总成本的 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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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与发行阶段

这一阶段的资金投入主要表现为销售费用,资金需求量较小,约占到总成本
的 5%-10%。

一般来说,电视剧从最初资金投入到资金回笼一般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制
作过程普遍存在跨期现象;资金流出主要体现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而资金回
笼则在第三阶段,因此造成资金收支存在不均衡的现象。

上述特点决定了电视剧业务的“资金投入型”属性,电视剧制作企业需要先
行支付电视剧研发、拍摄和后期制作等所需的资金,才能保证正常的生产运营。
体现在现金流量表上,则为特点期间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超过流入,经营
活动产生的净流量为负。

综上所述,电视剧业务的特点决定了电视剧制作企业需要持续补充营运资
金,以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如果要扩大业务规模,则要补充更多的营运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1、增强资金实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电视剧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资金实力是决定影视制作企业市场竞争力的
关键因素。近年来,随着电视剧市场走向成熟,精品电视剧成为市场需求的主流,
一些“大投入、大制作”的电视大片更是大受欢迎。当前,国际知名影视制作企
业多为上市公司,部分国内知名民营影视制作企业已经上市或正在运作上市,上
市影视制作企业在资金实力和融资渠道方面优于未上市影视制作企业,可以凭借
强大的资金实力吸引优秀的导演、演员和经营管理人才。在现有融资渠道有限的
情况下,公司如果不通过上市增强资金实力,建立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就难以
持续扩大生产规模,也难以持续投资制作电视大片,在与国内上市影视制作企业
的竞争中处于劣势,更难以成长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影视制作企业。

2、解决资金缺口,实现业务发展目标

公司以发展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影视制作企业为目标,计划大幅度提高投
资制作能力,在未来 3 年内达到年投资制作电视剧 10-20 部、300-700 集以及年
参与投资制作电影 2-3 部的规模。其中,拟在 2011 年-2012 年投资制作电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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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部、电影 5 部。

根据测算,公司 2011 年-2012 年影视剧投资支出约为 61,000 万元,影视剧
业务的营运资金缺口约为 25,200 万元,公司需要以本次募集资金弥补因扩大生
产规模形成的资金缺口。

3、改善财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报告期各期期末的母公司资
产负债率分别为 71.12%、78.73%、68.47%、61.47%。

造成公司资产负债率偏高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在快速扩张中依靠债权融资解
决营运资金缺口。公司的债权融资主要方式为以电视剧著作权质押方式取得银行
借款或者由实际控制人中国华录提供委托贷款,尽管公司的负债结构本身较为均
衡、合理,但长时间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及单一的债权融资方式对公司经营安全形
成了负面影响,不利于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

鉴于上述情况,发行上市进行股权融资是公司补充营运资金的最合理、可行
的选择,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会大幅度下降,2011 年-2012
年的营运资金缺口基本解决,能够满足生产规模扩大的要求。

4、增强投资能力,减少优秀剧目收益分流

从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讲,公司应对在研发阶段判断为优质剧目的项目
采取独家投资方式制作。但在实际经营中,由于营运资金不足,为减轻资金压力,
公司对一些市场前景很好的项目也采取了联合投资制作方式,与联合投资方按协
议分成,造成优秀剧目收益分流。

2008-2010 年公司分配给联合投资方的剧目收益 1,300 多万元。本次募集资
金到位后,公司投资能力将会大大增强,能够更多地以独家投资方式制作电视剧,
优秀剧目收益分流的情况将会减少。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电视剧行业市场前景广阔

(1)国家政策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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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支持、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对电视剧市场的
稳定繁荣形成了有力保障。具体政策请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二、(二)、6
(1)、①国家政策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

(2)电视剧行业处于成长期,电视剧市场持续扩容

我国电视剧行业 1991 年真正开始商业化运作,已经度过初创期进入成长期。
根据我国国情和行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判断,我国电视剧行业的成长期将会持续十
数年或数十年。在成长期,电视剧行业竞争加剧,制作能力低下、实力弱小、无
法把握价值导向的机构将被淘汰,而拥有资源整合能力、发行渠道优势、能准确
把握价值导向的制作机构则因优胜劣汰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

我国电视剧行业的发展阶段及标志性事件如下图:




初创期 成长期 成熟期







2004 2006 2010
年 年 年

—1990年,中国第一部长篇室内
电视连续剧《渴望》播出后创造 —2006年,《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
了90.78%的收视率; 示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取消“电视
—1991年,《编辑部的故事》制 剧题材规划立项审批制度”;
作完成,采用了企业赞助的融资 —2007年,我国电视剧产量达到迄今
方式,并捆绑广告播出; 最高值:529部、14670集;
—2004年,首次出现了文化产业 —2010年,《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
的官方界定和官方统计数据; 颁布;




目前,电视剧行业的市场容量主要以电视剧电视台市场产值衡量。统计数据
显示,我国电视剧行业的市场容量持续增长,2007 年以后出现加速增长。根据
《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会刊》(总第 5 期),2005 年-2009 年全国电视剧
电视台市场产值情况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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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更宏观的角度分析,电视剧行业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市场容
量与国家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与 GDP 增长正相关。我国 GDP 的持续增长,为电视
剧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利宏观环境。下图为 2005-2009 年我国 GDP 的增长情
况:




(3)电视台需求不断攀升,为电视剧市场容量扩张提供了基本保证

电视剧的主要销售对象为电视台,电视剧的市场需求主要来自于电视台。电
视台既是电视剧制作机构的重要客户,又是电视剧的主要播放平台。电视台在播
放电视剧的同时以各种形式向用户投放广告,从而获取广告商的资金投入。一部
电视剧收视率越高,电视台获取的广告收入越多。电视台旺盛的需求量与充裕的
购剧经费直接促使了电视剧在电视台市场市值的不断上升。

下图为 2005 年—2009 年我国电视剧产量及其电视台市场产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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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会刊》(总第 5 期)、广电总局网站 )

下图为 2007 年-2009 年全国电视台广告收入情况:




(数据来源:2009 年、2010 年《中国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报告》)

据 CSM 统计的数据,自 2000 年以来在电视节目市场中电视剧的播出份额稳
定在 24%-30%之间;在电视节目市场中电视剧的收视份额稳定在 32%-38%之间,
电视剧为电视台创造的广告收入占主体地位。根据《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
会会刊》,目前全国电视台用于采购电视剧的经费仅占电视台广告收入的 11%,
中央电视台电视剧的采购经费仅占其广告收入的 5.5%,而如果未来各级电视台
购剧经费占广告收入的比例普遍达到省级卫视的标准,即购剧预算占广告收入的
30%左右,购剧经费可增加 200%以上,达到或超过 240 亿元。总之,电视剧对电
视台广告收入贡献的比例超过电视台电视剧采购额占其广告收入的比例,两项比
例的不匹配显示电视剧电视台市场产值具有增长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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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媒体市场异军突起,为电视剧行业提供了巨大新增空间

在新媒体市场中,电视剧交易最频繁、需求最大的为网络视频市场。截至
2009 年年底,国家广电总局批准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站已达 398 家。
由于网络视频用户为视频的直接观看者和广告的直接接受者,视频服务提供商将
主要根据网络视频用户的爱好购买网络视频。目前,电视剧是网络视频用户最为
喜爱的内容类型之一,在电视剧中用户又更偏好于热播剧、精品剧,大部分的网
络视频用户会主动搜索精品剧,因此精品剧已成为各家视频服务提供商争夺的热
门资源。

在网络视频行业形成初期,由于行业监管体系的不完善、相关规范的缺失,
视频服务提供商获取电视剧资源的方式亦不规范,直接购买电视剧信息网络传播
权的视频服务提供商为数稀少,无法对上游行业即电视剧制作行业形成有效市
场。

随着国家打击盗版的力度加大、知识产权体系建设的完善、网络视频行业发
展的规范化,视频服务提供商通过规范途径获取电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比例显
著提升。2009 年,“反盗版联盟”、“网络视频版权保护联盟”、“中国网络视频
反盗版联盟”纷纷成立;2010 年 1 月,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新浪网、搜
狐网、腾讯网、百度等 101 家网站联合签署《中国互联网行业版权自律宣言》,
承诺“坚持先取得授权再使用作品的原则,不以任何方式传播未经版权人授权的
作品”;2010 年 9 月,新浪网、乐视网、优酷网、搜狐网等 15 家国内知名视频
网站被纳入国家版权局主动监管网站名单,接受国家版权局对其授权许可情况的
监察,该次纳入监管的 15 家网站视频在线提供的影视剧作品占目前市场份额的
80%以上。根据艾瑞咨询 2009-2010 年《中国在线视频行业发展报告》(简版)数
据,2009 年网络视频行业市场规模同比增长 112.1%,创下整个行业诞生至今的
最大增幅,总收入为 28 亿元,对电视剧制作业形成了有效下游市场。

尽管网络视频市场的兴起使传统电视台电视剧市场流失少部分最终消费者,
但总体判断,两者针对的最终消费者重合度低,有明显区分。根据艾瑞咨询的统
计,24 岁以下年龄段用户是网络视频用户主体,比例达到 54.1%。根据 CSM 的统
计,35-44 岁、45-54 岁的中年群体一直是我国电视观众的主力群体,200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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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群体在电视观众中的比例分别为 18.8%和 20.8%,共占 39.6%;24 岁以下
群体在电视观众中的比例为 19.7%。2009 年,35-44 岁、45-54 岁的中年群体在
电视观众中的比例分别为 19.9%和 18.5%,共占 38.4%,24 岁以下群体在电视观
众中的比例为 27.9%。以上数据表明,网络视频用户以青年人为主,传统电视观
众以中年人为主。

因此,发展迅猛的网络视频市场对原有传统电视台电视剧市场形成了有益补
充,为电视剧制作机构提供了新兴有效市场。

(5)电视剧出口业务迅猛增长,海外市场空间巨大

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国际地位的提升,我国对外文化交流日益增多,电视
剧作为内涵丰富、表达直观的文化载体,必然成为文化交流、文化输出的重要手
段。

据中央政府门户网站载,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介绍,2009 年我国影
视节目出口影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总金额约达 8,613.2 万美元,其中影视节目
出口总时长约 10,617.2 小时,比 2008 年增长 2.4%;出口额 5,898 万美元,比
2008 年增长了 44.2%。其中,电视剧出口 152 部 7,259 集 5,444 小时,出口额
2,004.8 万美元,占到了 34%。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在 2010 年 8 月签署的《关于扶持培育
广播影视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合作协议》,拟通过金融平台和资本市场助
推影视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根据该协议,在今后 5 年合作期内,中国进出口
银行计划为我国广播影视制作企业提供不低于 20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融资
支持。

以上事实表明,电视剧在文化传播体系中占据了重要地位,行政主管部门也
在不断为推动文化产品创新出口、支持电视剧海外推广创造良好条件。在此背景
下,出口业务在电视剧行业成长期内必将进入迅猛发展的新阶段,电视剧制作行
业可通过海外市场谋取更大的商业利益。

2、发行人具备扩大电视剧业务规模的能力和保障

(1)公司具备电视剧业务规模扩张的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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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2011 年-2012 年业务发展计划,公司年均投资制作电视剧的集数将增
加到 300-500 集。根据成长经历和当前情况判断,公司具备保障电视剧业务规模
扩张的基础条件。

公司从事电视剧投资制作已近 10 年,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电视剧业务管
理体制,探索出了科学有效的“全面规划+全程控制”运作模式,积累了丰富的
优质项目资源,电视剧业务规模扩张具有基本保障。

公司高层经营团队由刘德宏先生、罗立平先生和赵卫华女士组成。三人均有
丰富的行业经验,在各自专长领域取得优秀业绩;三人理念相同,配合默契,领
导公司实现了快速成长。公司高层经营团队的能力完全符合业务规模扩张的要
求,能够从战略高度和决策层面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公司需要根据业务规模扩张的需要,进一步加强
项目研发能力、项目管理能力、项目发行能力和业内资源聚集能力,确保电视剧
业务扩张计划实现。

(2)业务链方面的能力和保障

①公司现有业务链完整成熟

公司自 2002 年成立以来,以主流价值观为导向,以市场关注度为切入点,
紧紧把握住文化产业的发展机遇,站在电视剧制作行业的前沿,建立并完善了一
整套电视剧制作业务的业务链。

公司业务链涵盖了项目研发、立项、剧组组建、后期制作、宣传与预售、内
部审查、发行销售等环节,针对不同环节的业务配备了专业机构与人员。具体情
况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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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
流程示意 各阶段说明
部门



项 剧 剧
目 研发与立项阶段:
本 本
研 改 原 项目研发部根据市场动态

部 编 创 以及观众的审美趣味和期
待视野,研发剧本;
立项评审未通过 项目管理部根据《项目立
项管理制度》,评估剧本
项目管理部初审
的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
结合项目的成本概算,
形成立项初审意见,提交
项 项目决策委员会审核;项
目 评审 评审 目决策委员会最终审定项

理 目是否立项
部 立项评审通过 项目决策委员会

立项并向主管 项目管理 制作拍摄阶段:
部门备案 部初审
项目制作部负责电视剧制
终审未通过
终审通过; 作管理;
需修改
组建剧组 向广电总局申请 项目管理部根据《项目质
获《发行许可证》 量控制制度》,形成初审

目 意见,提交项目决策委员
制 拍摄
作 会审核;项目决策委员会
部 审核通过后交主管部门审
后期制作、修改 查;



项 发行阶段:
目 宣传
项目发行部负责宣传与预
发 销售
行 售,在取得发行许可证后
预售
部 完成后期销售;




如上图,公司业务链可以表述为“四个部门,三个阶段,一个委员会”。四
个部门紧密协作,研发部门确保项目价值取向正确、贴近市场需求、符合成本概
算、满足观众期待;项目管理部对外直接对口主管部门,对内与研发、制作、发
行部门互动,确保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能被迅速贯彻执行;项目制作部统筹剧目拍
摄全过程,控制拍摄成本,降低拍摄风险;项目发行部密切配合管理部与制作部,
在项目立项后制作中即开展宣传与预售,在取得《发行许可证》后立刻实施后期
销售,以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项目决策委员会独立于四个业务部门,服务于“近
市场、大制作、出精品”的理念,负责立项审核与剧目终审,严把质量关,为公
司制作精品剧提供了可靠保证。公司现有业务链状况已能够满足公司现在及未来
两年电视剧投资制作规模的要求。

②公司业务链巩固和提高的措施

由于公司对项目的全面规划集中于研发和立项阶段,研发部门提供的剧本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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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和故事框架从根源上决定了公司电视剧的质量,因此研发部门的规模和实力直
接影响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后对项目的规划能力。为保障公司业务规模大幅扩张后
的全面规划能力,公司将加大对研发部门的资金投入,根据业务需要求增加配备
专业策划人员。

公司项目管理部与项目制作部通过委派制片人、监制和财务人员的方式,代
表公司对项目的摄制和财务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各主创人员,确保了公司对剧组
的掌控力。在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后,将出现数部电视剧同时处于制作和拍摄阶段
的情况,公司将适时增加项目管理部与项目制作部人员,严格控制项目成本,密
切监督项目运作进度和费用支出,防范财务风险。

公司项目发行部已形成了强有力的发行团队。公司报告期内取得发行许可证
且全部或基本完成首轮发行的 13 部电视剧单集销售价格大大高于同期同类型电
视剧市场平均水平,体现出公司强大的发行能力。但公司现有的项目发行部在进
行对外宣传时,集中服务于单个项目,即针对某一部电视剧进行宣传,对公司整
体宣传不足。为强化公司的品牌号召力,形成“投入资金全面宣传,强化品牌号

召力→强大品牌号召力量聚集更多优秀主创人员 →公司合理搭配优秀主创人

员,制作更多优秀项目→宣传并发行优秀电视剧,取得良好收益”的良性循环,

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增加配备宣传和发行人员,加大公司品牌宣传及形象公关的
力度。

(3)人力资源方面的能力和保障

①公司内部人力资源方面的保障

发行人影视剧制作流程分为研发与立项、制作与拍摄、发行销售三个阶段。
发行人共有研发人员 6 人,负责项目研发和前期规划确定以及组织外部编剧创作
剧本等;制作管理人员 11 人,负责统筹剧目拍摄全过程;发行销售人员 9 人,
负责影视剧宣传与销售;行政财务人员 16 人,负责行政、财务、人力等后台支
持性工作。发行人上述人员的安排,能够保证发行人目前年均制作 300 集以上电
视剧,并将制作完成的电视剧全部发行的业务能力。

发行人内部现有中层专业人员包括制片人、发行总监、研发总监等共 1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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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专业人员 3 人。中层专业人员有效地配合高层团队,在项目运作过程中贯彻
执行公司决策,是发行人项目正常运作不可缺少的骨干力量。为确保发行人在项
目数量增多的情况下依然维持稳健运营,发行人将通过培训和激励机制,加大对
中层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引进优秀人才,形成一支人数规模在 20-40 名左右的
中层专业人员队伍。

发行人人员配备情况以及募集资金到位后人员配备计划如下:

现有人数 募集资金到位后拟配备人数
员工类别
总人数 中高层人员 总人数 中高层人员
制作管理类 11 3 23
发行销售类 9 5 26
行政财务类 16 3 20
研发类 6 3 14
合计 42 14 83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拟将内部员工数量增至 83 人左右,为顺利实
施未来两年的影视剧投资拍摄计划提供切实保障。其中拟将制作管理类中高层人
员增至 8 人,使发行人同时拍摄制作多部电视剧时仍可保持必要的掌控力;研发
类中高层人员增至 8 人,以加快剧目规划、剧本孕育的周期;发行销售类中高层
人员增至 11 人,这部分人员除按剧目进行宣传营销外,还将致力于品牌形象建
设与公共关系维护,进一步提高发行人的市场知名度。

②公司外部优秀人才资源方面的保障

公司项目研发部的构想须通过组织编剧执笔方能最终形成剧本,公司电视剧
生产过程中需组建包括制片部门、导演部门、摄像部门、录音部门和美术部门构
成的剧组,各部门岗位只有具备相当专业知识和丰富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士方能胜
任。一部电视剧的成功,往往是各相关方面的专业人才分工协作、有效配合的结
果。在影视剧作品制作所需的诸多资源中,专业人才是核心因素之一。

在影视行业优秀主创人才资源较为紧缺、影视制作企业竞争较为激烈的环境
下,公司就相关电视剧已落实或基本确定了相关导演、编剧,保证了公司现有及
未来两年拟投资制作电视剧的顺利实施和正常推进。

(4)公司营销渠道方面的能力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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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销售网络,电视剧产品销售渠道畅通。凭借自身强大
的发行能力,公司成立以来取得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均实现了发行与播出。公司
电视剧良好的收视率又为客户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益,客户乐于采购公司产品。
公司与各类型客户之间形成了良性互动。

公司对客户的营销在发行前就已经展开。在项目研发和立项阶段,公司即已
开始与电视台客户进行沟通,以便对电视剧销售价格做出预判;同时,公司根据
市场经验,具体电视剧的题材、创作风格、适销人群等,准确地确定重点目标客
户。进入拍摄和制作阶段后,公司通过向重点客户寄送片花、样带等以使客户了
解拍摄进度,增强客户对公司产品的信心。公司着重参考重点客户的要求,调整
并最终确定销售目标。待公司与客户正式签订合同并取得发行许可证后,公司积
极组织主创人员参与客户主办的推广节目,包括见面会、宣传会、首播仪式等,
通过与媒体或最终消费者的互动,推广电视剧,进一步提高电视剧收视率,并最
终以高收视率的电视剧赢得客户好评。

公司已与中央电视台、近 30 家省级电视台及数十家其他地方电视台建立了
合作关系,现有的营销渠道和客户关系已可满足现在及未来两年的业务需要。公
司将继续采取得力措施维护现有客户的关系,并与更多电视台开展合作。

除传统电视台外,随着知识产权体系日趋规范,公众版权意识的提高,新媒
体客户对公司的重要性将日益提升。公司敏锐地抓住了新媒体市场兴起和壮大的
机遇,迅速地将营销渠道拓展至新媒体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多部电视剧销售至新
媒体客户,与盛世骄阳、搜狐、聚力传媒、乐视等新媒体公司建立了紧密的互动
式合作关系。公司将密切关注新媒体市场的发展与变化,深度开发现有客户,并
与更多的新媒体客户开展合作,同时根据新媒体市场的特点制定并调整销售策
略。

(5)海外市场拓展方面的能力和保障

公司是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评定的 2007-2008 年
度、2009-2010 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并因在 2007 年影视出口工作中取
得优秀成绩受到商务部与国家广电总局鼓励,因在 2008 年影视文化产品和服务
出口工作中业绩突出受到国家广电总局鼓励。公司投资制作的《媳妇的美好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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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获第 4 届东京国际电视节“最佳海外电视剧奖”,为国家广电总局国际合作司
在坦桑尼亚和东非地区推出的第一部“中国优秀电视剧”。

公司已经与海外华语地区的部分代理商、电视台等建立了较为密切的合作关
系。公司将继续采取“华录剧场”式的创新性宣传手段,并不断调整和完善“华
录剧场”的运作形式,提高海外观众对公司作品的认可度。公司将加强与海外销
售目标地区电视台的合作,深入了解这些地区电视剧观众的需求,制作主要面向
特定国家或地区销售的电视剧,提高海外市场拓展的力度,增加海外市场销售收
入。

3、募集资金运用的经济可行性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为补充影视剧业务营运资金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
有关的营运资金项目,并非针对个别影视剧项目投资,因此无法直接分析募集资
金运用效益,募集资金的效益体现为公司规模扩大、公司收入和净利润的持续增
长。

公司 2011 年的收入及利润预计主要来源于以下电视剧:《淘气包马小跳》、
《永不磨灭的番号》、《吃亏是福》、《浪漫向左婚姻往右》、《青春四十》、《锁梦楼》、
《我和我的女儿》、《媳妇底线》、《歧路兄弟》等。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上述
剧目中《淘气包马小跳》、《永不磨灭的番号》、《吃亏是福》、《浪漫向左婚姻往右》
已取得发行许可证并签订了相关发行合同;《青春四十》、《我和我的女儿》、《歧
路兄弟》、《锁梦楼》、《媳妇底线》已开机拍摄。

根据公司历年来电视剧的销售情况、公司近三年的利润增长情况、公司现有
的业务制作能力及相关保障措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业务前景良好,将
继续体现出良好的成长性,并为股东带来收益,募集资金运用在经济上是可行的。

(四)公司 2011 年-2012 年影视剧投资制作计划

公司以“近市场、大制作、出精品”为理念,并坚持项目研发储备与投资拍
摄同步推进的经营策略,以形成完善的产品结构,实现业务良性发展。

目前,公司储备了一批优秀的项目资源,在综合考虑市场偏好及题材变化、
监管机构的内容审查、公司财务状况、主创人员时间安排、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
目标等因素的基础上,基于 2011 年内能够获得本次募集资金的预期,作出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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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2011 年-2012 年)影视剧投资拍摄计划(在具体执行中,可能会根据实际
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者外部借款
的方式解决投资拍摄所需资金缺口,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
入资金。
2011 年-2012 年公司主要影视剧的投资拍摄计划如下:

截至 2011 年 6 集数
序 剧目名称 主创
实施主体 月 30 日投入情 (暂 进展情况
号 (暂定) 人员
况(万元) 定)
一、电视剧
1 《青春四十》 华录百纳 1,980.00 30 确定 取得发行许可证
《浪漫向左 东阳华录
2 2,224.50 30 确定 取得发行许可证
婚姻往右》 百纳
《我和我的
3 华录百纳 1,062.50 30 确定 2011 年 3 月开机
女儿》
4 《歧路兄弟》 华录百纳 827.00 28 确定 2011 年 3 月开机
5 《锁梦楼》 华录百纳 710.00 30 确定 2011 年 4 月开机
东阳华录
6 《媳妇底线》 495.20 30 确定 2011 年 5 月开机
百纳
《麻雀与凤
7 华录百纳 584.17 30 确定 2011 年 6 月开机
凰》
东阳华录
8 《大辽河》 - 30 确定 2011 年 4 月开机
百纳
东阳华录
9 《我是骑兵》 - 30 确定 2011 年 9 月开机
百纳
东阳华录 拟定于 2011 年 12 月开机
10 《零炮楼》 - 30 确定
百纳 正在筹备中
《好人白小 拟定于 2011 年 12 月开机
11 华录百纳 - 30 确定
丁》 正在筹备中
东阳华录 拟定于 2011 年 12 月开机
12 《红色年轮》 - 30 确定
百纳 正在筹备中
拟定于 2011 年 12 月开机
13 《火车头》 华录百纳 - 26 确定
正在筹备中
东阳华录 基本 拟定于 2012 年开机
14 《钱战》 -
百纳 确定 正在筹备中
基本 拟定于 2012 年开机
15 《暗杀》 华录百纳 -
确定 目前研发中
《追忆似水 基本 拟定于 2012 年开机
16 华录百纳 -
年华》 确定 目前研发中
《谁比谁幸 基本
17 华录百纳 - 24 正在研发中
福》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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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结案》 华录百纳 - 36 确定 正在研发中
基本
19 《大宅怨》 华录百纳 - 32 正在研发中
确定
基本
20 《深宫惊梦》 华录百纳 - 30 正在研发中
确定
《逃离大城 基本
21 华录百纳 - 36 正在研发中
市》 确定
基本
22 《大江东去》 华录百纳 - 40 正在研发中
确定
二、电影
1 《全面开战》 华录百纳 - 1 确定 正在筹备中
2 《EdeN》 华录百纳 - 1 确定 正在制作中
《皇帝的卫
3 华录百纳 - 1 未确定 目前研发中
士》
《下一站幸
4 华录百纳 - 1 未确定 目前研发中
福》
5 《情缘》 华录百纳 - 1 未确定 目前研发中

注:以上影视剧项目导演、编剧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三、(三)、4、卓
越的业内资源集聚能力及公司品牌号召力”。

发行人对拟投拍的上述 22 部电视剧,在制作完成并取得发行许可证前后,
采取现有的销售模式,利用现有的发行渠道和良好的客户关系,适时组织发行销
售,实现预定目标。发行人拟投拍的上述 5 部电影,均为参与投资、制作,发行
工作由合作方负责,发行人配合。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2011-2012 年拟投拍的电视剧中《浪漫向左婚姻往
右》已取得发行许可证;《青春四十》、《锁梦楼》、《歧路兄弟》、《我和我的女儿》、
《媳妇底线》、《麻雀与凤凰》、《大辽河》已开机拍摄,《好人白小丁》、《红色年
轮》、《钱战》、《火车头》、《零炮楼》已完成前期研发规划,目前正在筹备中。对
其余 9 部剧,发行人已做出投资规划和投资概算,部分拟联合拍摄的电视剧已签
订联合投资合同。其中,《结案》已确定导演和编剧,其余 8 部剧均已基本确定
编剧,处于研发和筹备阶段。

在市场需求和审批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发行人可稳妥地按照上述
规划完成拍摄制作。但是,依然不排除因政策、市场、人员变化等多种因素导致
部分电视剧主创人员发生调整、推迟拍摄或者剧目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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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 2011 年-2012 年影视剧业务所需补充营运资金测算

根据上述影视剧投资拍摄计划,经过测算,公司 2011 年-2012 年影视剧业
务需要补充的营运资金约为 25,200 万元。测算具体情况如下表:


预测金额
项目 备注
(万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货币资金
现有货币资金① 8,300
余额
资金来源 回笼资金② 49,800 估算
借款③ 10,000 估算
资金来源小计 A=①+②+③ 68,100 估算
影视剧投资制作支出④ 61,000 2011 年-2012 年影视剧投资制作计划
各项税金及附加⑤ 7,000 估算
期间费用⑥ 5,250 估算
还贷⑦ 10,050 2011 年-2012 年到期贷款额
资金支出 分红支出⑧ 4,000 估算
201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应付联合
其他支出⑨ 6,000
投资方分账款及其他支出
资金支出小计 B=④+⑤+⑥+
93,300 估算
⑦+⑧+⑨
资金缺口 C=B-A 25,200 估算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货币资金大幅增加,公司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将
得到进一步改善,公司净资产大大增加,资产负债率大幅降低,资本结构进一步
优化,能够大幅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同时公司负债融资能力得到提升。

(二)提升盈利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后,公司的电视剧投资制作规模将由 100-300 集增加到
300-700 集。相应地,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将会实现大幅度的提升,盈利
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将大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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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强公司资源整合能力,提高公司的品牌美誉度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近市场、大制作、出精品”的经营理念将会得
到更好的贯彻和执行,能够对电视剧题材和剧目进行更好的布局,加快行业内的
资源整合,更好地塑造公司的品牌形象,提高公司的品牌美誉度,为公司未来的
发展打下更为良好的基础。

(四)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有所下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虽然募集资金
运用能够给公司带来较好的收益,但短期内盈利水平很难与净资产保持同步的增
长,因此,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将会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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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未来发展与规划


一、公司发展规划及发展目标

(一)公司 2011 年-2014 年发展规划

公司坚持“引领影视发展潮流,丰富公众文化生活”的经营宗旨,秉承“近
市场、大制作、出精品”的经营理念,不断提高影视剧投资制作能力和市场竞争
力,巩固和提升在国内电视剧行业的领先优势,提升公司在海外尤其是非华语地
区的品牌知名度,发展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影视文化企业。

(二)公司 2011 年-2014 年业务发展目标


序号 名称 报告期内情况 发展目标
年 投 资 制 作 3-7 投入募集资金,扩大投资制作规模,达到年投资制
1 电视剧
部,约 100-300 集 作完成并发行 10-20 部,300-700 集
选择可靠合作伙伴,在尝试性参与过程中,根据对
年参与投资制作
2 电影 市场风险的判断选择适宜的切入时间,策略性加大
1-2 部
对电影的投入力度,年均择机参与投资制作 2-3 部
电视剧海 11 部电视剧在海 继续加强市场开发,扩大品牌影响力,拓展新的利
3
外发行 外取得销售收入 润增长点,扩大海外发行规模
信息网络传播权
4 新媒体 收入已形成一定 加强对新媒体客户的开发,收入稳定增长
规模



二、上述规划和目标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1、本次股票发行计划能够如期完成,募集资金能够顺利到位并投入使用。

2、本公司所在行业及其领域的市场处于正常发展的状态下,不出现重大市
场变化。

3、公司经营管理层不发生重大变化。

4、本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发展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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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对公司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可抗力的现象发生。

5、无其他不可预见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实施上述规划和目标可能面临的主要困难

1、公司迅速发展、业务规模扩张会对公司的运营管理,包括公司组织机构
设置、内控制度等提出更高的要求。

2、公司人才资源较为有限,尽管公司已经在积极储备优秀人才,但处于高
速发展阶段会迫切需要更多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3、公司扩大制作规模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如果公司无法获取充足资金,则
难以保证上述计划顺利实施。

四、为实现上述规划和目标所采取的具体举措

(一)组织完善计划

为优化运营机制,完善运作体系,公司将全面优化内部组织结构,具体措施
包括:

在组织机构方面,公司拟根据业务发展情况,按需设置新部门;

在公司治理方面,公司将促进董事会、经营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之间相互
制衡的机制更为有效地运作,保障股东利益最大化;

在制度建设方面,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考
核制度、研发管理制度等。

(二)人力资源计划

公司在业务各阶段都是以具备不同专业素质的人为主导。公司拟通过内部培
养和签约合作的方式,扩充并不断优化人才队伍,以确保对公司业务拓展形成强
有力的智力支持。

公司将继续完善对员工的培训机制,全面提升员工综合素质的同时,针对不
同岗位需求有目的地强化员工的专业素养,并以有竞争力的薪酬、以人为本的文
化留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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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继续巩固与优秀编剧、导演、演员的合作关系,以共同的发展理念为
合作基础,以优厚的回报为推动力,维护并发展与优秀编剧、导演、演员的深度
合作关系。

(三)品牌维护推广计划

公司现有的“华录百纳”品牌在业内知名度较高,具备竞争优势,2010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取得了 共 26 项
商标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公司将灵活选用各种渠道,如新媒体、平面广
告等,采取多种方式对品牌进行推广宣传,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社会知名度。

公司将积极参与国内外各大电视节,海外包括韩国首尔电视节、日本东京电
视节等,国内包括上海电视节、四川电视节等。公司在各大电视节设置展台,推
广公司品牌形象的同时,还直接与国内外客户沟通、交流,促进对外销售、版权
合作等业务。

(四)再融资计划

较强的融资能力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保障。公司将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需
要,不断拓展新的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降低筹资成本。公司以本次股票公
开发行为契机,在运用好募集资金的同时,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功能,为公
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加强资本运作力度,提高资金使用率,分阶段、低成
本地筹集短期流动资金和长期资本,保持稳健的资产负债结构,支持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五)收购兼并计划

为进一步扩大规模优势,本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择机收购或兼并国内、或者
海外影视制作企业中具备一定品牌影响力、符合公司战略目标的企业,以及产业
链中能促进公司发挥协同优势的企业。

五、上述规划和目标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上述业务发展计划是公司在紧紧围绕主营业务的前提下,在发挥既有优势的
基础上,适应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需要而做出的,是现有业务的规模扩张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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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公司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具有一致性、连贯性。

公司通过上述计划,可有效优化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
高市场份额、扩大品牌影响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六、持续公告规划实施和目标实现的计划

本公司声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将通过定期报告持
续公告公司本节“未来发展与规划”拟定的规划实施和目标实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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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正在履行中的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
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如下:

(一)尚未执行完毕且余额较大以及尚未执行的重大合同

1、《吃亏是福》电视剧播映权合同书

2010年12月,发行人与北京中外名人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签订《吃亏是福》电
视剧播映权合同书,约定:发行人许可北京中外名人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在全球范
围内享有和使用该剧的电视播映权、网络播出权及音像发行权,期限为北京中外
名人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收到发行人提供的全套母带起 15年。许可使用费共
30,000,000元。

2、《铁血青春》等 16 部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协议》

2010年1月,发行人与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了《信息网络传
播权许可使用协议》并于2010年2月10日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发行人将16
部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使用权及转授权的权利许可盛世骄阳使用。许可使
用的地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海外除外),授
权期限为五年,自盛世骄阳收到节目片源之日起计算,该公司可以转授权。16
部剧目分别为《铁血青春》、《哭也不流泪》、《女生日记》、《岁月》、《对峙》、《万
历首辅张居正》、《豪门金枝》、《苍穹之昴》、《难为女儿红》、《谁知女人心》、《黎
明之前》、《红楼梦》(新版)、《淘气包马小跳》、《我的美丽人生》、《男生日记》、
《腊月》。许可使用费共30,000,000元。

3、《电视播映权许可使用合同书》

2009年11月,发行人与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签订《电视播映权许可使
用合同书》,约定:发行人许可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使用《黎明之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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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映权,授权范围为重庆地区(有线、无线、卫视)播映权,授权期限从该剧在
卫星频道播出之日起3年。许可使用费共6,400,000元。

4、网络版权购买协议

(1)2009年12月,辽宁凤凰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授权方)与发行人(领权
方)签署《协议书》,约定授权方将《突击行动》等136部美国电影在中国大陆地
区独家网络版权及部分非独家版权授予领权方,领权方有权在获得授权范围内进
行转授权,授权期限为2009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协议金额为170.41万元;
2010年2月,辽宁凤凰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授权方)与发行人(领权方)签署《协
议书》,约定授权方将《暗影迷踪》等280部德国电影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网络版
权授予领权方,领权方有权在获得授权范围内进行转授权,授权期限为2009年9
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协议金额为457.19万元。

(2)发行人购买上述海外电影在大陆地区网络版权的目的:基于对网络版
权在国内兴起及发展的判断,公司利用自身影视剧发行渠道、客户资源的优势获
取预期差价收益。目前发行人尚未经常性从事该类业务,而且该业务与发行人影
视剧发行业务具有关联性,不对发行人业务模式构成影响。

(3)鉴于影视剧作品为非标准化产品,因授权范围、期限以及是否独家授
权的差异,影视剧版权交易价格确定无完全一致的可比标准,交易双方均基于商
业目的进行协商定价,定价公允。

(4)辽宁凤凰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系从事海外剧引进和翻译的专业公司,与
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5、《电视剧目播映权许可合同书》

2011年3月,发行人与深圳广播电视集团签订《电视节目播映权许可合同书》,
约定:发行人许可深圳广播电视集团使用《永不磨灭的番号》的播映权,许可范
围为广东省地区有线、无线电视播映权和中国大陆地区首轮黄金时段卫星电视播
映权,许可期限为该剧自卫星频道首播之日起三年。许可费用共12,800,000元。

6、《电视剧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书》

2011年3月,发行人与安徽广播电视台签订《电视剧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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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发行人许可安徽广播电视台使用《永不磨灭的番号》的播映权、放映权、
汇编权,许可范围为:卫星电视覆盖范围;安徽广播电视台为推介节目进行的各
种形式的宣传、广告、汇编节目等;安徽省范围内有线、无线电视、广播覆盖范
围。许可期限为该剧自卫星频道播出之日起三年。许可费用共7,480,000元。

7、《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占性专有使用权采购协议》

2011年4月,发行人与北京搜狐新媒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信息网络传
播权独占性专有使用权采购协议》,约定:就《永不磨灭的番号》一剧,发行人
许可北京搜狐新媒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独家享有并有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和分许
可的信息网络传播、公开播映、销售的权利和维护的权利。许可地域为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许可期限为五年。许可费用共
10,200,000元。

8、《电视剧播映权预购合同》

2011年5月,发行人与北京电视台签订了《电视剧播映权预购合同》,约定:
发行人许可北京电视台使用《永不磨灭的番号》的播映权,使用范围为北京市行
政区域内电视有限、无线、北京电视台上星播放权、北京电视台所属高清频道播
放权。播映权期限共三年。许可费用共17,600,000元。

9、《影视版权采购合同书》

2011年4月,东阳华录百纳与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影视版权采
购合同书》,约定:就《浪漫向左婚姻往右》一剧,东阳华录百纳许可上海聚力
传媒技术有限公司独家网络版权及转授权的权利。许可地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陆地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许可期限为该剧首播之日起五年。许可
费用共10,500,000元。

10、《电视节目播映权许可使用合同书》

2011年5月,东阳华录百纳与陕西电视台签订了《电视节目播映权许可使用
合同书》,约定:发行人许可陕西电视台使用《浪漫向左婚姻往右》的电视剧播
映权,使用范围为陕西省电视播映及发行权(含有线、无线、首轮卫星电视播映
权)。许可期限为三年。许可费用共10,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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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电视剧播映权转让合同书》

2011年5月,东阳华录百纳与辽宁广播电视台签订了《电视剧播映权转让合
同书》,约定:许可辽宁广播电视台使用《浪漫向左婚姻往右》的电视剧播映权,
使用范围为辽宁地区电视播映权(含有线、无线、卫视首轮、广播)。许可期限
为三年。许可费用共10,500,000元。

12、《电视剧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书》

2011年5月,东阳华录百纳与安徽广播电视台签订了《电视剧著作权许可使
用合同书》,约定:许可安徽广播电视台使用《浪漫向左婚姻往右》的电视播映
权、放映权、汇编权,使用范围为卫星电视覆盖范围、安徽省范围内有线、无线
电视、广播覆盖范围。许可期限为三年。许可费用共10,500,000元。

13、《电视剧播映权许可合同》

2011年5月,东阳华录百纳与河北电视台签订了《电视剧播映权许可合同》,
约定:许可河北电视台使用《浪漫向左婚姻往右》的电视播映权,许可范围为河
北卫视频道(包括该地区的有线、无线和地面频道)。许可期限为三年。许可费
用共9,000,000元。

14、《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占专有许可协议》

2011年6月,发行人与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信息网络传
播权独占许可使用协议》,约定:就《媳妇底线》(又名:《金太狼的幸福生活》)
一剧,许可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独占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有权
向第三方转授权。许可期限为五年,许可费用共14,400,000元。

15、《电视节目代理发行合同》

2011 年 9 月,发行人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国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交流
中心签订《<青春四十>电视节目代理发行合同》。约定:授予对方中国大陆地区
中央电视台所属频道(含海外频道)的独家首次播映权及非独家永久播映权以及
中央电视台所属网站永久信息网络传播权等项权利。相关版权费金额 3,750 万元
(最终以实际播出集数为准计算)。对方负责重庆、甘肃等七个地区的二轮发行工
作,发行人向其支付 15%的发行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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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电视剧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书》

2011 年 10 月,东阳华录百纳、深圳美讯嘉润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与安徽广播
电视台签订《电视剧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书》,约定:许可安徽广播电视台使用
《金太狼的幸福生活》电视播映权、广播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项权利;
使用范围为卫星电视覆盖范围及安徽省范围内有线、无线电视覆盖范围。许可期
限为三年。许可费用共 17,860,000 元。

(二)重大影视剧联合投资摄制合同

公司独家投资摄制的电视剧无联合摄制合同,重大联合投资摄制合同情况如
下:

1、电视剧《理发师》(后更名为《吃亏是福》)联合投资摄制合同书

2009年10月,发行人与北京世纪汉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电视剧《理发师》
联合投资摄制合同书,约定:发行人投资比例为60%,北京世纪汉风文化传播有
限公司投资比例为40%,投资总额共14,000,000元。该剧制作完成后所有版权双
方按出资比例共同享有。

2、电视剧《浪漫向左婚姻往右》联合投资摄制合同书

2010年10月,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东阳华录百纳与北京佳影丽音文化传播有限
公司签订电视剧《浪漫向左婚姻往右》联合投资摄制合同书,约定:该剧东阳华
录百纳投资比例90%,北京佳影丽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投资比例10%,该剧总投资
20,000,000元。该剧所形成全部财产权利由双方按约定享有。

3、电视剧《我和我的女儿》联合投资摄制合同书

2010年12月,发行人与北京腾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电视剧《我和我的女
儿》联合投资摄制合同书,约定:该剧发行人投资比例50%,北京腾客文化传媒
有限公司投资比例50%;该剧总投资暂定25,000,000元。该剧制作完成后所有版
权及其他衍生权利双方按投资比例共同享有。

4、电视剧《麻雀与凤凰》联合投资摄制合同书

2011年1月,发行人与北京华美时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电视剧《麻雀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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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联合投资摄制合同书,约定:该剧总投资中发行人投资比例为70%,北京
华美时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投资比例为30%,该剧总投资为26,400,000元;该剧
之所有版权及其他衍生权利按投资比例共同享有。

5、联合投资影片《天仙奇侠》协议书

2009年8月,发行人与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制片分公司签订联合投资影片《天
仙奇侠》协议书,约定: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制片分公司投资比例为该影片大陆方
投资额的30%,发行人投资比例为70%,双方共投资19,800,000元。该影片制作完
成后双方按投资比例从“中国大陆净收入”和“海外净收入”分享利润。

6、《建党伟业》联合投资合同书

2010年8月,发行人与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制片分公司签订《建党伟业》联合
投资合同书,约定:投资总额为88,300,000元,发行人投资比例为2%,该影片制
作完成后发行人按比例拥有自公映之日起为期7年的获益权。

(三)借款与担保合同

1、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借款合同

( 1 ) 2009 年 12 月 30 日 , 公 司 与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签 订 了 编 号 为
1100403222009061235《借款合同》,发行人自该行取得贷款3,000万元,借款利
率为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并随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而调整,借款期限为2009
年12月30日至2012年12月29日,共3年,其中2009年12月30日至2010年12月29日
为宽限期。

同时,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1100403222009061235号借款合同的《质
押合同》,约定公司以《豪门金枝》、《谁知女人心》、《苍穹之昴》三部电视剧著
作权中的财产权担保主合同下的全部借款(包括本金、利息、罚息、补偿金、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

( 2 ) 发 行 人 与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于 2011 年 3 月 签 订 了 编 号 为
1100403222011041020《借款合同》,发行人自该行取得贷款950万元,期限为1
年。同时,发行人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质押合同》,约定发行人以《贞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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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 》、《 沉 默 》、《 难 为 女 儿 红 》 三 部 电 视 剧 著 作 权 中 的 财 产 权 担 保 编 号 为
1100403222009061235《借款合同》以及编号为1100403222011041020《借款合同》
两份主合同下的全部借款(包括本金、利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

2、与北京银行的借款合同

(1)2011 年 9 月 22 日,公司与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0102978《综合授信合同》,最高授信额度 3,000 万元,额度有效期 1 年。

(2)2011 年 9 月 22 日,公司与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0102999《借款合同》,发行人自该行取得贷款 950 万元,借款期限为 1 年,借款
利率为提款日同期基准利率并随同期基准利率浮动幅度自动调整,按季付息,到
期一次还本。

(3)2011 年 9 月 29 日,公司与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0103561《借款合同》,发行人自该行取得贷款 950 万元,借款期限为 11 个月,
借款利率为提款日同期基准利率并随同期基准利率浮动幅度自动调整,按季付
息,到期一次还本。

(4)2011 年 11 月 8 日,公司与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0106050《借款合同》,发行人自该行取得贷款 133 万元,借款期限为 8 个月,借
款利率为提款日同期基准利率并随同期基准利率浮动幅度自动调整,按季付息,
到期一次还本。

(5)2011 年 11 月 8 日,公司与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0106048《借款合同》,发行人自该行取得贷款 967 万元,借款期限为 1 年,借款
利率为提款日同期基准利率并随同期基准利率浮动幅度自动调整,按季付息,到
期一次还本。

3、与浙商银行的借款合同

(1)2011 年 9 月 20 日,公司与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了编号为(101001)
浙商银综授字(2011)第 00002 号《综合授信协议》,最高授信额度 3,000 万元,
授信额度有限期自 2011 年 6 月 17 日起至 2012 年 6 月 16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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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1 年 9 月 29 日,公司与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了编号为(101001)
浙商银借字(2011)第 00004 号《借款合同》,发行人自该行取得贷款 1,000 万
元,借款期限自 2011 年 9 月 29 日起至 2012 年 9 月 28 日止,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6.56%,按季结息,到期一次还本。

(3)2011 年 10 月 21 日,公司与浙商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了编号为(101001)
浙商银借字(2011)第 00007 号《借款合同》,发行人自该行取得贷款 2,000 万
元,借款期限自 2011 年 10 月 21 日起至 2012 年 10 月 20 日止,借款利率为年利
率 6.56%,按季结息,到期一次还本。

4、委托贷款合同

2009年8月24日,公司与中国华录、中国建设银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
行签订了编号为20090824001WD的《委托贷款协议》,由中国华录委托该支行向发
行人发放委托贷款2,0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为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三年期流动资金
贷款利率上浮10%,按季浮动。借款期限为2009年8月24日至2012年8月23日。

(四)房屋租赁合同

2011 年 1 月 26 日,公司与中国华录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向中国华录
租赁了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 165 号院 1 号楼 13 层面积为 2,250.62 平方米
的房屋,作为公司经营办公场所,该房屋具有合法完整的产权,租赁期限为三年
(2011 年 1 月 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租金为 2.0 元/平方米天,年租金
为 1,642,953.00 元。

(五)其他合同

1、发行人与华西证券于2011年2月28日签署《保荐协议》,协议约定:发行
人聘请华西证券担任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负责推荐发
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并在保荐期间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保荐机构持
续督导期间为本次发行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2、发行人与华西证券于2011年2月28日签署《承销协议》,协议约定,华西
证券,承销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承销
费由华西证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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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

三、发行人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2004 年 5 月 8 日,发行人与北京珠峰卫视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
峰卫视”)签订合同,发行人授予珠峰卫视《绝对计划》在北京地区内的无线电
视播映权与有线电视播映权(无线、有线、卫视)及网络视频播映权等,珠峰卫
视应向发行人支付共计 153 万元许可费。由于截至 2006 年 4 月 30 日珠峰卫视仍
未按合同约定向发行人支付价款,发行人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
求法院判令珠峰卫视向发行人支付欠款 153 万元等。
2006 年 8 月 2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2006)海民初字第 1575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珠峰卫视向发行人支付已至清偿期的欠款 153 万元并赔
偿前述款项的利息损失。判决生效后,珠峰卫视仍未支付欠款及利息。后因珠峰
卫视被吊销营业执照,发行人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尚未收回该项欠款,采用
个别认定法对该项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核销了该项应收账款。

2、2006年1月23日,北京鑫宝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宝源”)、
华录百纳与杭州南广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广影视”)签订《电视剧<
咱这辈子>(后更名为<大工匠>)联合投资合同书》,三方约定各方投资比例分别
为35%、35%、30%,三方按投资比例分配收益。

2008年10月,南广影视以鑫宝源、华录百纳实际未履行投资义务为由,要求
二被告按照实际投资比例分配收益,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电视剧<大工匠>
全部版权归南广影视所有以及鑫宝源、华录百纳返还各自的收益分配款等。针对
上述诉讼,鑫宝源、华录百纳积极应诉并提请了反诉。2010年1月4日,北京市丰
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结案并做出了(2009)丰民初字第05169号《民事判决书》,
驳回南广影视全部诉讼请求,并判决南广影视因电视剧<大工匠>获取的电视台片
款以及中宣部、浙江省委宣传部、杭州市委宣传部奖金按投资比例向鑫宝源、华
录百纳予以分配,其中华录百纳应分配的片款及宣传部奖金合计为115.85万元。

因不服判决,南广影视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0年9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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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2010)二中民终字第11296号《民事判决
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目前,本项案件已审理终结,
尚未执行。如最终执行,公司将获得115.85万元收益。

除前述情况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东阳华录百纳、大连华录百纳、文化
经纪公司均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基本能够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发行人未严
格按照与国家开发银行和北京银行的质押合同履行将出质著作权中的播映权授
权而取得的收入用以提前清偿债权或提存的义务,属于合同格式化条款与实际执
行中的差异,银行实质关注债务人到期能否清偿债务的情况,此行为不会对发行
人的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以
及最近三年违法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华录文化、实际控制人中国华录
均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发行人控股股东华录文化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华录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
行为。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涉及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以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
员均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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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陈润生 张黎明 王力 翟智群



刘德宏 陈秋鸣 周煊 崔军



沈国权

全体监事签名:



刘炳恺 张唯 赵霞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刘德宏 孙伟华 罗立平 赵卫华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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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保荐代表人:




程敏敏 尹利才



项目协办人:




于晨光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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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彭雪峰



经办律师:




魏君贤 袁媛 刘韬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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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处。本
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审计机构负责人:




祝卫
经办注册会计师:




吕志 邹吉丰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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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
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评估机构负责人:




黄二秋

注册资产评估师:




黄二秋 候娟




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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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
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
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真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验资机构负责人:




祝卫



经办注册会计师:




吕志 邹吉丰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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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附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四)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五)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六)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七)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八)公司章程(草案)

二、文件查阅联系方式

(一)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6:00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场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 165 号院 1 号楼 13 层

查询电话:010-52281866

传 真:010-52281853

联 系 人:孙伟华 赵芸芸 张茜 曹晓青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B 座 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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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电话:010-51662928

传 真:010-66226708

联系人:程敏敏、尹利才、于晨光、李原静、赵鲲、张昊宇、郝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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