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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泰恩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22-03-24
2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S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
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

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南二街 8 号 A 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
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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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910.00 万股,占发行完成后公司总
发行股数、股东公开
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发售股数
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9.93 元/股
发行日期 2022 年 3 月 18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和板块
发行后总股本 23,638.75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2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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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或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 2 发行人
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
重要承诺”。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三、
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计划”。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
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见本招股说明书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股利分配政策”。

四、风险因素提示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及其他章
节的相关资料,关注相关全部风险因素的描述,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一)研发风险
为强化公司的研究创新能力,公司保持了较大的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
研发支出金额分别为 2,402.75 万元、2,586.43 万元、3,671.57 万元和 1,740.97 万
元,研发支出主要系公司发生的药品研发支出。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新药研发一般需经过小
试、中试、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安全性评价、临床试验、新药注册审批等多
个阶段;仿制药研发一般需要经过小试、中试、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BE 或
其他研究、注册申请等多个阶段。如果公司相关研发项目最终未能通过药品注册
审批,则可能导致药品研发失败,进而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公司效益的
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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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品上市的风险
若公司研发的药物上市后不能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或开发的药品未被
市场接受,或届时已有治疗领域、疗效、安全性等类似的竞争产品上市,将会给
公司实现药品研发成果带来风险。

(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带来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2020 年初,受新冠疫情影响,全球口罩需求量短期激增,庞大的市场需求带
动公司口罩销量的增长和单价的提升。2020 年,公司口罩的营业收入达 2.39 亿
元,占营业收入的 33.76%。随着后续疫情的逐渐好转及市场供需的变化,公司
口罩的销量、销售价格和毛利率可能无法维持在疫情爆发前期的较高水平, 2020
年上半年口罩的平均销售价格为 1.06 元/只,由于 2020 年下半年口罩价格的下
降,2020 年全年口罩的平均销售价格下降至 0.89 元/只,2021 年 1-6 月,口罩的
平均价格为 0.24 元/只。若口罩的销量和价格进一步下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造成不利影响。

(四)代理运营业务的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代理运营业务是公司重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代理权的稳定性对
公司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
公司自 1999 年起代理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2002 年起代理强生医疗器械,
2003 年起代理保心安油,和主要代理产品供应商合作期间不存在被取消代理资
格和纠纷的情形。但在后续合作过程中不排除因无法与供应商就采购价格调整达
成一致意见,而导致影响发行人与代理产品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的可能性。如
果公司主要代理产品尤其是核心代理产品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的代理关系中止
或终止,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若未来代理产品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纠纷,代理药品业务根据先行赔付等条款
的要求,会对发行人短期内的现金流带来一定不利的影响。在出现质量问题后,
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代理产品的销售收入,若对代理进口药品注册证的再
注册工作以及相关经营资质的续期工作造成负面影响,使得相关产品在境内无法
销售,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同时,相关事项将间接影响发行人
的声誉。上述因素综合进而对发行人的整体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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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口药品注册证到期再注册风险
公司主要代理产品和胃整肠丸、沃丽汀、保心安油均系进口药品。根据《药
品进口管理办法》规定,进口药品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
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后,方可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手
续。《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
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 6 个月申请再注册。目前,
根据和胃整肠丸《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其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ZJ20150009、
国药准字 ZJ20150010、国药准字 ZJ20191000 有效期至 2025 年 9 月 24 日。根据
沃丽汀《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其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J20160151 有效期
至 2026 年 4 月 7 日。根据相关规定,境外生产药品再注册期间可以申请临时进
口。若在相关进口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时,再注册申请未能通过审核或审核耗时
过长,将可能导致公司不能继续进口有关产品,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
影响。
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的代理协议的到期日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6 年 12
月 31 日,代理协议均约定协议到期后如果尚未取得新的药品注册证,则协议延
续至取得新药品注册证。但是,若在下次续证时,相关药品不符合届时再注册的
规定;或者,由于生产产商自身原因,导致对应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
性等存在较大缺陷的;或者,由于相关政策变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进口药品
的再注册要求有所提高,且生产产商短时间无法满足相关要求的;导致在进口药
品注册证到期后,短期内无法完成再注册,甚至存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
再注册,并注销药品注册证书的风险。届时,相关进口药品在一定期间内将无法
在中国境内销售,代理协议将失去意义,相关协议条款无法履行,进而影响发行
人代理权的稳定性,可能对发行人 2026 年后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六)业绩下滑风险
根据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2021年1-6月,发行人的营业收入较2020
年同期减少4,142.93万元,降幅为11.58%,营业利润较2020年同期减少4,464.01万
元,降幅为40.04%,主要原因系2021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控制以及市场上口罩供应量的增加,发行人口罩业务相比2020年同期对收入及业
绩的贡献大幅下滑;并且,相比2020年同期,发行人增加了新产品“爱廷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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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产品的营销推广,销售费用有所增加;导致发行人2021年1-6月的经营业绩
相比2020年同期有所下滑。若未来发行人“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和胃整肠
丸、沃丽汀等主要产品销售不及预期,公司的业绩仍然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存在2021年全年的营业利润较2020年下降50%以上的风险。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发行人 2021 年度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发行人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基准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华兴会计师对
发行人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
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华兴专字[2022]20000260368 号《审阅报告》。
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
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泰恩康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根据上述《审阅报告》,发行人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的主要财务指
标及与上年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 2020.12.31/
项目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总资产 94,152.22 83,348.73 10,803.48 12.96%
所有者权益 70,980.81 58,962.98 12,017.83 20.38%
营业收入 65,365.14 70,898.28 -5,533.14 -7.80%
营业利润 13,855.77 19,762.49 -5,906.72 -29.89%
利润总额 13,754.41 19,755.18 -6,000.78 -30.38%
净利润 11,999.81 15,370.29 -3,370.48 -21.9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006.59 16,082.51 -4,075.92 -25.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10,827.05 15,276.45 -4,449.40 -29.13%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02.32 12,552.71 -550.39 -4.38%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总资产较 2020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10,803.48
万元,增幅为 12.96%。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所有者权益金额较 2020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12,017.83 万元,增幅为 20.38%,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主要系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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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 2021 年度实现盈利,未分配利润金额随之增加。
2021 年度,发行人的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度减少 5,533.14 万元,降幅为 7.80%,
主要受以下因素综合影响:1、2020 年度新冠肺炎疫情集中爆发的期间,发行人
的口罩销售收入大幅增加,2021 年度,随着新冠疫情的有效控制以及市场上口
罩供应量的增加,发行人的口罩收入降幅较大;2、2020 年 8 月发行人的“爱廷
玖”盐酸达泊西汀片开始上市销售,2020 年 1-7 月尚无该产品的销售收入,因此
2021 年度该品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3、2021 年度,新冠肺炎疫情在全
国范围内得到有效控制,发行人除口罩外的主要代理产品和自产产品的销售收入
较去年同期实现一定幅度的增长。
2021 年度,发行人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度均有所下降,
主要系该期间的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度减少,以及销售费用较 2020 年度有所提
高。2021 年度,发行人销售费用的增加主要系该期间发行人增加了新产品“爱廷
玖”的营销推广,此外,2020 年上半年处于新冠肺炎疫情较为严重的期间,发行
人对原有产品开展的营销推广活动较少,随着新冠疫情的有效控制,发行人于
2021 年度增加了对原有产品的营销推广。
2021 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20 年度下降 550.39 万
元,降幅为 4.38%,主要系该期间营业收入同比有所降低。
2021 年度和 2020 年度,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2.28 -180.3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 1,495.47 1,381.78
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26.55 43.19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1.79 -184.80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1,387.95 1,059.80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 208.41 206.71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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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179.55 806.06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有所增加,主要系计入
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增加。
综上,发行人 2021 年度的经营业绩变动具有合理性。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
后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发行人整体经营情况良好,研发、采购、生产以及
销售等主要业务运转正常,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
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发行人 2022 年 1-3 月业绩预计情况
根据 2021 年度发行人经审阅的业绩情况,结合审阅报告截止日后发行人的
经营状况、预计成本费用等,发行人预计 2022 年 1-3 月的营业收入约为 19,332.38
万元至 20,523.88 万元,较 2021 年同期增加幅度约为 37.97%至 46.47%,预计
2022 年 1-3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5,506.05 万元至 6,272.33 万元,
较 2021 年同期增加幅度约为 217.63%至 261.84%,预计 2022 年 1-3 月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5,269.91 万元至 6,036.19 万元,较
2021 年同期增加幅度约为 439.09%至 517.48%。
发行人预计 2022 年 1-3 月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同期均大幅增加,主要系发
行人经营情况持续改善,产品收入结构变动等因素的共同影响。
上述 2022 年 1-3 月财务数据为发行人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
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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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1
发行概况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3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3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 3
四、风险因素提示................................................................................................ 3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6
目 录............................................................................................................................ 9
第一节 释义 ............................................................................................................... 14
一、常用词语释义.............................................................................................. 14
二、专用词语释义.............................................................................................. 16
第二节 概览 ............................................................................................................... 19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19
二、本次发行概况.............................................................................................. 19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21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21
五、发行人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
旧产业融合情况.......................................................................................................... 23
六、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 24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25
八、募集资金用途.............................................................................................. 25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6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26
二、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27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8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29
五、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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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32
一、研发风险...................................................................................................... 32
二、药品上市的风险.......................................................................................... 32
三、经营风险...................................................................................................... 32
四、内控风险...................................................................................................... 39
五、财务风险...................................................................................................... 40
六、法律风险...................................................................................................... 42
七、发行失败风险.............................................................................................. 42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43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43
三、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45
四、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47
五、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 47
六、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49
七、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49
八、持有发行人 5%以上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58
九、发行人股本情况.......................................................................................... 61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 81
十一、发行人正在执行的员工股权激励情况.................................................. 91
十二、发行人员工情况...................................................................................... 91
十三、发行人前次申报情况.............................................................................. 94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95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基本情况.............................................. 95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122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42
四、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159
五、公司主要产品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187
六、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208
七、许可经营资质情况....................................................................................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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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八、公司核心技术情况.................................................................................... 221
九、发行人境外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 241
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242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
及运行情况................................................................................................................ 242
二、发行人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245
三、发行人协议控制架构情况........................................................................ 245
四、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及注
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245
五、公司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245
六、公司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245
七、发行人独立性............................................................................................ 246
八、同业竞争.................................................................................................... 247
九、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248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264
一、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 264
二、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 272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274
四、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276
五、影响公司未来盈利(经营)能力或财务状况的主要因素,以及对公司
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 276
六、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280
七、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318
八、主要税种、税率及优惠政策.................................................................... 319
九、分部信息.................................................................................................... 324
十、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324
十一、经营成果分析........................................................................................ 326
十二、财务状况分析........................................................................................ 464
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559
十四、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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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578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承诺事项和其他重要事项........ 590
十六、盈利预测信息........................................................................................ 590
十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590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594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59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598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607
四、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608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 614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614
二、股利分配政策............................................................................................ 616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计划.................................................... 619
四、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619
五、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尚未盈利企业
或存在累积未弥补亏损的投资者保护措施............................................................ 620
六、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相
关责任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620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621
一、重大合同.................................................................................................... 621
二、对外担保事项............................................................................................ 630
三、本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630
四、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630
五、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事项及刑事诉讼事项................................................................................................ 630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违法行为................................................ 630
第十二节 声 明 ..................................................................................................... 631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631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632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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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634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635
六、审计机构声明............................................................................................ 636
七、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637
八、验资机构声明............................................................................................ 639
九、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640
第十三节 附件 ......................................................................................................... 641
一、备查文件.................................................................................................... 641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 641
附件 1 发行人股东基本情况 ........................................................................... 643
附件 2 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654
附件 3 发行人前次申报情况 ........................................................................... 678
附件 4 发行人拥有的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及域名 ............................... 698
附件 5 发行人与代理运营业务授权厂商的具体合作情况 ........................... 731
附件 6 发行人盐酸达泊西汀片生产能力的详细说明及委托生产协议的具体
内容............................................................................................................................ 750
附件 7 发行人代理的新斯诺、保心安油及医用耗材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变
动情况及相关的政策分析........................................................................................ 757
附件 8 发行人主要自产产品报告期内的收入变动情况及具体分析 ........... 765
附件 9 关于盐酸达泊西汀片销售情况的具体分析 ....................................... 771
附件 10 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对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的影响 ......... 780
附件 11 发行人经销商情况的具体分析 ......................................................... 784
附件 12 报告期自产产品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的合理性及主要供应商
情况............................................................................................................................ 806
附件 13 “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技术转让合同的具体情况 .......... 826
附件 14 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项目及金额 ..................................................... 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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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常用词语释义

本公司、公司、泰恩康、股
指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份公司、发行人
广东泰恩康药业有限公司(曾用名:“汕头市泰康药品
有限公司 指
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汕头经济特区金安贸易发展公司,系有限公司曾经的股
金安贸易 指

特区贸易总公司 指 汕头经济特区贸易总公司
广东泰恩康制药厂有限公司(曾用名:“汕头市五环制
泰恩康制药厂 指
药厂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汕头市五环制药厂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广东
五环制药厂 指
泰恩康制药厂有限公司”曾用名
汕头市泰恩康医用器材厂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
泰恩康器材厂 指

泰恩康医用设备公司 指 汕头市泰恩康医用设备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科技实业 指 广东泰恩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安徽泰恩康制药有限公司(曾用名:“马鞍山天福康药
安徽泰恩康 指
业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武汉市威康药品有限责任公司,曾为发行人子公司,已
武汉威康、威康 指
经注销
威康医疗 指 武汉市威康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爱廷玖男性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泰
爱廷玖公司 指
恩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山东华铂凯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
山东华铂凯盛 指
司,曾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四川泰恩康 指 四川泰恩康制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欧洲泰恩康 指 泰恩康欧洲贸易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北京华铂凯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曾为山东华铂凯盛子
北京华铂凯盛 指
公司,已经注销
樟树市华铂精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
华铂精诚 指
股东,曾经为山东华铂凯盛股东
安徽维泰利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曾为山东华铂凯盛子公
安徽维泰利 指
司,已经注销
Vitally Healthcare Inc.曾为山东华铂凯盛子公司,已经注
美国维泰利 指

安徽泰恩康制药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曾用名“马鞍山
安徽泰恩康亳州分公司、
指 天福康药业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
亳州分公司
公司安徽泰恩康制药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
聚兰德 指 深圳市聚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瑞兰德 指 深圳市瑞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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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用名:“杭州纳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杭州纳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12
纳兰投资 指 年 5 月 25 日更名为“深圳市瑞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全优加 指 广东全优加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为
复星医药 指
600196
上海凯茂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系复星医药的控股子公
上海凯茂 指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劳动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公司章程》 指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于发行
《公司章程(草案)》 指
人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报告期各期末 指
月 31 日及 2021 年 6 月 30 日
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保荐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主承销商
国浩、律师、国浩律师、发
指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行人律师
发行人会计师、华兴、华兴
指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审计机构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每股面值为 1.00 元的人民币普
社会公众股、A 股 指
通股
本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5,910.00 万股
本次发行 指
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上市 指 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行为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进行公
挂牌、公开转让 指
开转让的行为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药监局 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统、股转公司
省政府 指 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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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汕头市工商局 指 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于 2019 年 1 月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指 18 日正式挂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药
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等职能。
汕头龙湖工商局 指 汕头市龙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行龙湖支行 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龙湖支行
会计师事务所为发行人设立或历次增资出具的书面审
《验资报告》 指
验意见
招股说明书、本招股说明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书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专用词语释义

GMP 指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10年10月19日,卫生部出具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新版 GMP 指
(2010年修订)》,该文件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GSP 指 Good Supply Practice,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Over The Counter,是指不需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处
OTC、非处方药 指
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是指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
处方药 指
用的药品。
剂型是为适应诊断、治疗或预防疾病的需要而制备的不同给药
剂型 指 形式,是临床使用的最终形式。如丸剂,片剂,胶囊剂,颗粒
剂等。
丸剂系指原料药物与适宜的辅料制成的球形或类球形固体制
丸剂 指 剂。中药丸剂包括蜜丸、水蜜丸、水丸、糊丸、蜡丸、浓缩丸
和滴丸等。化学药丸剂包括滴丸、糖丸等。
片剂系指原料药物或与适宜的辅料制成的圆形或异形的片状固
片剂 指
体制剂。
颗粒剂系指原料药物与适宜的辅料混合制成具有一定粒度的干
颗粒剂 指
燥颗粒状制剂。
中药提取物,是中成药国家药品标准的处方项下载明,并具有单
中药提取物 指 独国家药品标准,且用于中成药投料生产的挥发油、油脂、浸膏、
流浸膏、干浸膏、有效成份、有效部位等成份。
中成药是以中药材为原料,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为了预防及治
疗疾病的需要,按规定的处方和制剂工艺将其加工制成一定剂
中成药 指
型的中药制品,是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商品化的一
类中药制剂。
原研药品指境内外首个获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
原研药/专利药 指
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的药品。
具有与原研药品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规格、适应症、给药途
仿制药 指 径和用法用量,并经证明具有相同质量、安全性和治疗等效性的
仿制药品。
境内外均未上市的改良型新药。指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剂型
化学药 2.2 类 指 (包括新的给药系统)、新处方工艺、新给药途径,且具有明显
临床优势的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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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境内申请人仿制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该类
化学药 3 类 指
药品应与原研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一致。
境内申请人仿制已在境内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该类药品应与
化学药 4 类 指
原研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一致。
化学药 5 类 指 境外上市的药品申请在境内上市。
药品生产企业授权其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对药品质量管理活动进
质量受权人 指
行监督和管理,并由其承担药品放行责任。
bioequivalency,即生物等效性试验,在相似的试验条件下单次或
BE 指 多次给予相同剂量的试验药物后,受试制剂中药物的吸收速度
和吸收程度与参比制剂的差异在可接受范围内。
指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
临床试验 指 证实或揭示试验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及/或试验药物的吸收、
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
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
一次发票,流通环节只经过一个商业企业。根据相关法规要求,
两票制 指 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
“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争取到 2018 年在全
国全面推开。
IMS Health incorporated,全球领先的医药保健行业市场情报资
IMS 指
源提供商。
指广州中康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国健康全产业数据管理与
中康资讯 指
商业应用的提供者。
厂家为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发行人是其中国
的唯一总代理。该产品为肠胃类非处方药(OTC),主要由木榴
和胃整肠丸 指
油、颠茄、肉桂、甘草等配制而成,适用于邪滞中焦所致的恶心、
呕吐、纳差、胃痛、腹痛、胃胀、腹胀、泄泻。
厂家为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发行人是其中国的唯一总
卵磷脂络合碘 代理。该产品为眼科类处方药,是一种合成的有机碘片,适用于

片、沃丽汀 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视网膜病变,中心性渗出性脉络膜视网膜
病变,玻璃体出血,玻璃体混浊,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等疾病。
左炔诺孕酮滴 该产品为女性紧急避孕药(非处方药),产品剂型为滴丸,具有

丸、新斯诺 含量均匀、吸收快、及时起效、生物利用度高的特点。
通用名称:薄荷护表油,厂家为保心安药厂有限公司,发行人是
其中国(不包括澳门及香港)之非独家经销商。该产品为非处方
药(OTC),主要用于舒缓因轻微碰撞或扭伤引起之肌肉或关节
保心安油 指
疼痛、轻微头痛,关节风湿痛、舟车劳顿引起之头晕、咳嗽引起
之胸部不适、风寒引起之轻微肚痛、蚊叮虫咬引起之痕痒的药
物。
多西他赛注射液是一种抗肿瘤和免疫调节剂,适应症为肺癌、乳
腺癌、胃癌、胰腺癌、前列腺癌等实体瘤。根据南方医药经济研
究所出具的《2016 年度中国医药市场发展蓝皮书》,多西他赛注
注射用多西他赛 射液在城市公立医院化学药用药市场抗肿瘤和免疫调节剂的市

聚合物胶束 场份额为 4.42%,排名第二。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属于多
西他赛注射液的改良型新药(化药 2.2 类),与多西他赛注射液
相比具有组织被动靶向性及增效减毒作用,同时具有更好的临
床使用安全性。
盐酸达泊西汀
指 是一种用于治疗 18 至 64 岁男性早泄(PE)的药物。
片、爱廷玖
CFDA、NMPA 指 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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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2018 年,国务院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国
家食品药 品 监督管理 总 局,单独 组 建国家药 品 监督管理局
(National Medical Products Administration),由国家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管理
FDA 指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NDA 指 New Drug Application,新药申请

本招股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在尾数上有差异,这
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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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
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9 年 1 月 22 日
发行人名称
限公司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17,728.75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郑汉杰
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 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
注册地址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万吉南二街 8 号 A 幢 万吉南二街 8 号 A 幢
控股股东 郑汉杰、孙伟文 实际控制人 郑汉杰、孙伟文
公司已于 2014 年 10 月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批发
行业分类 请)挂牌或上市的情 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

况 简称:泰恩康,证券代
码:831173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保荐人 主承销商
公司 公司
发行人律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其他承销机构 无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
审计机构 评估机构
殊普通合伙) 公司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5,910.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25.00%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5,910.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25.00%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
无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无

发行后总股本 23,638.75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19.93 元/股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
发行人高管、员工参与 售,获配股份数量为 543.5022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比例
战略配售情况 为 9.20%。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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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始计算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
与战略配售情况 (如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有)
30.84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审
发行市盈率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0.86 元 / 股 ( 按 照
3.65 元 / 股 ( 按 照
2020 年度经审计的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发行前每股收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
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产除以本次发行前
润除以发行前总股
总股本计算)
本计算)
7.19 元 / 股 ( 按 照 0.65 元 / 股 ( 按 照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 2020 年度经审计的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司股东的净资产加 发行后每股收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
上本次募集资金净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额除以本次发行后 润除以发行后总股
总股本计算) 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2.77 倍(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对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
发行方式
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
发行对象 易所开户并持有创业板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

名称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无
募集资金总额 117,786.3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05,208.07 万元
生物技术药及新药研发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业务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
补充营运资金
本次发行费用的费用明细如下:
1、保荐及承销费用:
保荐费:160.38 万元
承销费:10,000.72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2、审计及验资费用:1,300 万元
3、律师费用:561.32 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83.96 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71.85 万元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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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发行费用除承销费外均不含增值税,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中已经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初步询价 公告日
2022 年 3 月 10 日

初步询价日期 2022 年 3 月 15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2 年 3 月 17 日
申购日期 2022 年 3 月 18 日
缴款日期 2022 年 3 月 22 日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股票上市日期
板挂牌上市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根据华兴出具的《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1]20000260202 号)和《非经常
性损益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1]20000260246 号),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
指标如下: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85,595.58 83,348.73 67,956.27 70,088.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64,689.11 58,971.64 49,638.91 51,916.8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2.21 25.32 24.87 22.40
营业收入(万元) 31,648.15 70,898.28 49,638.86 51,388.45
净利润(万元) 5,718.87 15,370.29 5,367.15 8,025.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5,720.44 16,082.51 5,490.42 7,444.20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4,670.55 15,276.45 5,182.69 7,263.70
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2 0.97 0.35 0.48
稀释每股收益(元) 0.32 0.97 0.35 0.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25 28.79 10.68 15.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
5,237.39 12,552.71 7,544.04 6,921.66
元)
现金分红(万元) - 6,205.06 7,770.00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5.50 5.18 5.21 4.68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经过 20 余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发展为一家以代理业务为基础,自产产品快
速发展的综合性医药公司。随着公司药品研发成果的逐步显现,借助公司已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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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成熟销售体系,公司自研药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为公司
带来可观的新增收入和利润,将成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的主要动力。
公司主营业务为代理运营及研发、生产、销售医药产品、医疗器械、卫生材
料并提供医药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等。2018 年、2019 年,代理运营业务是公司
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2020 年,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的防疫物资销
售大幅增长,代理运营业务及医疗器械业务(主要包含防疫物资口罩)是公司收
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同时,随着公司自主研发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于
2020 年 8 月正式投放市场销售,成为公司收入和利润的新增长点;2021 年 1-6
月,随着境内疫情的有效控制,公司的代理运营业务实现恢复性增长,口罩业务
收入有所下降,“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维持着良好的销售水平,综合影响下,
公司的自产产品业务收入占比为 47.59%。随着公司后续自主研发药品注册批件
的陆续获批上市,医用口罩生产销售业务的稳定发展,公司自产产品业务收入将
会保持稳定增长。
公司自 1999 年开始代理运营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作为中国唯一总代理全
权负责其中国市场的报关、报检、市场推广、经销商选择、销售定价等工作,并
分别将其运营推广成为我国肠胃用药与眼科用药领域的知名产品。此外,公司代
理运营的产品还包括保心安油、新斯诺及强生吻合器、缝线等。通过成功代理运
营上述产品,公司已在全国多个省级区域设立了运营网点,形成了成熟的销售渠
道网络和销售队伍。
依托代理运营业务产生的稳定现金流,公司将药品自主研发作为提升核心竞
争力的关键举措,组建了较强的研发团队,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
的医药自主研发在研项目共有 16 项(其中化学药 2.2 类 2 项,化学药 3 类 4 项,
化学药 4 类 9 项,治疗用生物制品 3.3 类 1 项)、合作研发项目 1 项(化学药 2.2
类)。2018 年,公司自主研发的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化药 2.2 类)取得
了临床试验批件,为我国第一家取得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临床试验批件的
企业。同年,公司与复星医药(证券代码:600196)控股子公司上海凯茂签署了
《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转让合同书》,公司将获取“首期付款+里程
碑付款+未来销售提成”的回报。2020 年 4 月,山东华铂凯盛收到盐酸达泊西汀
片的药品注册批件,2020 年 8 月已经正式投放市场销售并中选第三批国家药品
集中采购名单。公司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是国内首家按照化药 4 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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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并按照与原研质量一致性评价要求获批的同类品种,为国内“首仿”,其质量、
疗效与原研药品等同。此外,山东华铂凯盛研发的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他达拉
非片、奥硝唑注射液、阿加曲班注射液已经提交药品注册批件申请,随着上述产
品注册批件的取得,公司的产品管线将快速丰富。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分类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万 (万 (万 占比(%)
(%) (%) (%) (万元)
元) 元) 元)
代理运营 16,452.31 51.99 31,913.16 45.01 38,872.87 78.32 36,746.43 71.53
自产产品 15,060.78 47.59 38,568.95 54.40 10,484.27 21.12 11,972.00 23.30
医药技术
135.06 0.43 416.18 0.59 278.34 0.56 2,655.94 5.17
服务及技术转让
总计 31,648.15 100.00 70,898.28 100.00 49,635.48 100.00 51,374.37 100.00

2020 年 1 月以来,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引起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
范围内蔓延,公司生产的口罩属于抗击疫情的重要战略物资。疫情期间,公司积
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响应政府号召,春节期间公司的口罩生产线维持生产,保
证口罩的供应。在春节后,公司积极扩大口罩生产能力,2020 年,公司一共供应
口罩约 2.70 亿只,2021 年 1-6 月,公司一共供应口罩约 1.21 亿只,为疫情防控
和疫情缓解之后的复工复产做出了一定贡献。公司子公司泰恩康器材厂作为一家
已有十多年口罩生产经营业务的公司,被纳入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第一批)》,并获得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物资保障
一组授予的“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重要贡献企业”。

五、发行人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
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公司以成为创新驱动型综合性医药企业为目标,依托代理运营业务产生的稳
定现金流,将药品自主研发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举措。根据药品研发团队
的核心人员的履历,相关人员的专业涵盖“化学专业,小分子、载体辅料合成方
向”、“药物制剂专业,功能性载体辅料与靶向给药系统构建方向”、“化学生
物学”、“有机化学”、“药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等方向,公司组建了包
含化学原料药、化学制剂、生物药等领域技术人员组成的核心研发团队,具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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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医药研发能力。公司已建立三大医药研发技术平台:功能性辅料和纳米给药
关键技术平台、生物大分子药物关键技术平台和仿制药开发及一致性评价技术平
台。
(1)功能性辅料和纳米给药关键技术平台,以功能性辅料的开发和纳米给
药技术研究为主要研究方向,开发不同的纳米辅料,采用纳米包合技术,对化合
物进行修饰,从而达到提高药物利用水平、降低毒副作用、提高疗效等作用,主
要研发项目为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及辅料,注射用顺铂聚合物胶束及辅料,
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辅料;
(2)生物大分子药物关键技术平台,以发酵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
等生物技术获得的微生物、细胞及各种动物和人源组织和液体等生物材料制备成
大分子药物,主要在研项目为雷珠单抗原液及注射液;
(3)仿制药开发及一致性评价技术平台,针对有市场价值的药品进行仿制
药研发,已完成盐酸达泊西汀片的研发并获取药品注册批件,公司的“爱廷玖”
盐酸达泊西汀片是国内首家按照化药 4 类申报,并按照与原研质量一致性评价要
求获批的同类品种,为国内“首仿”,其质量、疗效与原研药品等同。主要在研
药物有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他达拉非片等。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 134 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12
项,实用新型专利 116 项,外观设计专利 6 项。

六、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

(一)《上市规则》第 2.1.2 条中所规定的具体上市标准如下: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营业收入不低于 1 亿
元;
3、预计市值不低于 50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 亿元。

(二)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款第(一)项标准,即“最近两年净
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作为本次申请上市的标准。
根据华兴出具的《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1]20000260202 号)和《非经常
性损益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1]20000260246 号),发行人 2019 年度及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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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5,182.69 万元和
15,276.45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符合选
择的上市标准。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 2020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及 2020 年 9 月 2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发
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
议案》等议案。若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募集资金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以下
项目:

总投资/资金总需 利用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求(万元) 额(万元)
1 生物技术药及新药研发项目 27,640.46 27,640.46
2 业务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 22,335.84 22,335.84
3 补充营运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计 74,976.30 74,976.30

上 述 项 目 总 投 资 金 额 合 计 为 74,976.30 万 元 , 拟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为
74,976.30 万元。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
度,以自筹资金对上述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以及支付投资项目剩余款项。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
过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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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每股面值:1.00 元
(三)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5,91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
(四)每股发行价格:19.93 元/股
(五)发行人高管、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工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份数量为 543.5022 万股,占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9.20%。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
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如有):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七)发行市盈率:30.84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前每股净资产:3.65 元(按照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19 元(按照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发行市净率:2.77 倍(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十一)发行方式: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对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十二)发行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开户并持有创业板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十三)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十四)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的费用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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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保荐费 160.38 万元
承销费 10,000.72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1,300 万元
律师费用 561.32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
483.96 万元
费用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71.85 万元

注:以上发行费用除承销费外均不含增值税,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中已经包含本次发
行的印花税。

二、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贺青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电话 021-38676888
传真 021-68876330
保荐代表人 刘祥茂、徐振宇
项目协办人 杨皓月
项目经办人 王安定、王宁、范心平、李慧琪、吴嘉华、魏紫洁、刘志文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负责人 马卓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42、41、
注册地址
31DE、2403、2405
电话 0755-83515666
传真 0755-83515333
经办律师 王彩章、张韵雯

(三)审计机构

名称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林宝明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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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591-87852574
传真 0591-87840354
经办注册会计师 周济平、王军

(四)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

名称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林宝明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
电话 0591-87852574
传真 0591-87840354
经办注册会计师 周济平、王军

(五)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小敏
注册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目华路 8 号 401 室
电话 021-52402166
传真 021-62252086
经办注册评估师 李阳阳、胡屿冰

(六)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电话 0755-25938000
传真 0755-25988122

(七)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机构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 200 号
联系电话 021-63181818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
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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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刊登初步询价公告日期 2022 年 3 月 10 日
初步询价日期 2022 年 3 月 15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2 年 3 月 17 日
申购日期 2022 年 3 月 18 日
缴款日期 2022 年 3 月 22 日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申请
股票上市日期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五、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泰恩康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泰恩康 1 号资管计划”)。

(二)参与规模及具体情况
泰恩康 1 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543.5022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 9.20%,获配金额为 10,832 万元(泰恩康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泰恩康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2 年 1 月 26 日
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备案信息:产品编码为 STW031,备案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
实际支配主体:实际支配主体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泰恩康 1 号资管计划的支配主体。
参与人姓名、职务、持有资产管理专项计划份额比例:

专项计划份额 专项计划份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元) 比例(%)
1 郑汉杰 董事长、总经理 3,898 3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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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计划份额 专项计划份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元) 比例(%)
2 陈淳 董事、副总经理 458 4.23
董事、副总经理、
3 李挺 458 4.23
董事会秘书
4 林三华 财务总监 458 4.23

5 林姿丽 监事、总经理助理 458 4.23
监事会主席、审计
6 许丽虹 275 2.54
总监
7 郑汉强 行政部经理 238 2.20

8 孙涛 营销中心总监 183 1.69
泰恩康制药厂总经
9 邢佩平 183 1.69

10 罗亿华 安徽泰恩康总经理 183 1.69

11 郑锐涵 科技实业总经理 183 1.69
泰恩康器材厂总经
12 许志毅 183 1.69

山东华铂凯盛化药
13 钟强 183 1.69
研发中心项目组长
14 陈少君 OTC 推广部副总监 147 1.36

15 胡汉昭 基建部经理 147 1.36

16 梁瑛 审计部经理 147 1.36

17 周桂惜 财务部经理 147 1.36

18 许晓燕 财务部出纳 147 1.36

19 蔡晓强 人力资源部总监 147 1.36

20 张宋惠 人力资源部经理 147 1.36

21 何振亮 控销部总监 147 1.36

22 黎明明 OTC 推广部总监 147 1.36

23 李永锋 销售部总监 110 1.02
监事、销售部副总
24 王建新 147 1.36

25 易睿 医学部总监 147 1.36
眼科事业部销售经
26 杨明霞 147 1.36

眼科事业部销售经
27 赵效亮 147 1.36

眼科事业部行政经
28 肖凌云 147 1.36

泰恩康器材厂生产
29 李大妹 147 1.36
部经理
泰恩康制药厂副总
30 杨蘋 147 1.36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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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计划份额 专项计划份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元) 比例(%)
泰恩康制药厂生产
31 刘献阳 147 1.36
总监
安徽泰恩康常务副
32 柯江英 147 1.36
总经理
安徽泰恩康质量授
33 李鑫 147 1.36
权人
安徽泰恩康生产部
34 李勇 147 1.36
经理
安徽泰恩康亳州分
35 李海 147 1.36
公司负责人
36 魏胜君 销售部副总监 147 1.36

37 何成刚 招商部总监 147 1.36

合计 10,832 100.00

注: 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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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一、研发风险
为强化公司的研究创新能力,公司保持了较大的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
研发支出金额分别为 2,402.75 万元、2,586.43 万元、3,671.57 万元和 1,740.97 万
元,研发支出主要系公司发生的药品研发支出。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新药研发一般需经过小
试、中试、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安全性评价、临床试验、新药注册审批等多
个阶段;仿制药研发一般需要经过小试、中试、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BE 或
其他研究、注册申请等多个阶段。如果公司相关研发项目最终未能通过药品注册
审批,则可能导致药品研发失败,进而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公司效益的
实现。

二、药品上市的风险
若公司研发的药物上市后不能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或开发的药品未被
市场接受,或届时已有治疗领域、疗效、安全性等类似的竞争产品上市,将会给
公司实现药品研发成果带来风险。

三、经营风险

(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带来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2020 年初,受新冠疫情影响,全球口罩需求量短期激增,庞大的市场需求带
动公司口罩销量的增长和单价的提升。2020 年,公司口罩的营业收入达 2.39 亿
元,占营业收入的 33.76%。随着后续疫情的逐渐好转及市场供需的变化,公司
口罩的销量、销售价格和毛利率可能无法维持在疫情爆发前期的较高水平, 2020
年上半年口罩的平均销售价格为 1.06 元/只,由于 2020 年下半年口罩价格的下
降,2020 年全年口罩的平均销售价格下降至 0.89 元/只,2021 年 1-6 月,口罩的
平均价格为 0.24 元/只。若口罩的销量和价格进一步下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造成不利影响。

(二)代理运营业务的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代理运营业务是公司重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代理权的稳定性对
公司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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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 1999 年起代理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2002 年起代理强生医疗器械,
2003 年起代理保心安油,和主要代理产品供应商合作期间不存在被取消代理资
格和纠纷的情形。但在后续的合作过程中,不排除因无法与供应商就采购价格调
整达成一致意见,而导致影响发行人与代理产品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的可能性。
如果公司主要代理产品尤其是核心代理产品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的代理关系中
止或终止,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若未来代理产品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纠纷,代理药品业务根据先行赔付等条款
的要求,会对发行人短期内的现金流带来一定不利的影响。在出现质量问题后,
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代理产品的销售收入,若对代理进口药品注册证的再
注册工作以及相关经营资质的续期工作造成负面影响,使得相关产品在境内无法
销售,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同时,相关事项将间接影响发行人
的声誉。上述因素综合进而对发行人的整体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进口药品注册证到期再注册风险
公司主要代理产品和胃整肠丸、沃丽汀、保心安油均系进口药品。根据《药
品进口管理办法》规定,进口药品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
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后,方可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手
续。《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
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 6 个月申请再注册。目前,
根据和胃整肠丸《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其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ZJ20150009、
国药准字 ZJ20150010、国药准字 ZJ20191000 有效期至 2025 年 9 月 24 日。根据
沃丽汀《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其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J20160151 有效期
至 2026 年 4 月 7 日。根据相关规定,境外生产药品再注册期间可以申请临时进
口。若在相关进口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时,再注册申请未能通过审核或审核耗时
过长,将可能导致公司不能继续进口有关产品,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
影响。
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的代理协议的到期日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6 年 12
月 31 日,代理协议均约定协议到期后如果尚未取得新的药品注册证,则协议延
续至取得新药品注册证。但是,若在下次续证时,相关药品不符合届时再注册的
规定;或者,由于生产产商自身原因,导致对应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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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等存在较大缺陷的;或者,由于相关政策变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进口药品
的再注册要求有所提高,且生产产商短时间无法满足相关要求的;导致在进口药
品注册证到期后,短期内无法完成再注册,甚至存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
再注册,并注销药品注册证书的风险。届时,相关进口药品在一定期间内将无法
在中国境内销售,代理协议将失去意义,相关协议条款无法履行,进而影响发行
人代理权的稳定性,可能对发行人 2026 年后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四)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代理运营业务的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占总采购额的比重分
别为 62.16%、70.33%、49.47%和 55.74%,其中向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沃
丽汀的供应商)采购占比分别为 39.45%、44.42%、32.07%和 36.95%。报告期内,
公司向境外代理运营业务供应商采购集中度仍然较高。若境外供货短缺,进口药
品注册批准文件到期而不能续期,或其与我国政治、经济、外交合作关系发生重
大变化等情况将对公司代理运营业务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五)两票制推行的经营风险
2016 年 4 月 21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 年重
点工作任务》,其中提出: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综合医改试点省
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
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
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
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处方药沃丽汀的终端客户主要为医院和药店,在一定
程度上会受“两票制”的影响;而公司销售的处方药“爱廷玖”的终端客户主要
为药店,医院占比较小,且“爱廷玖”为公司 2020 年的新产品,推出时“两票
制”已全面实施,受“两票制”的影响较小。报告期内,公司代理运营沃丽汀的
销售收入分别为 16,892.42 万元、18,346.50 万元、16,964.83 万元和 9,021.64 万
元,分别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32.88%、36.96%、23.93%和 28.51%。未来随着
公司自研品种的进一步丰富,如果公司不能根据政策变化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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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生物技术药及新药研发项目”“业务网络及品牌建
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存在因市场环境、技术、相关政策等发生较大变
化从而导致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生物技
术药及新药研发项目”“业务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产生成效情况及时间存在一
定不确定性,存在不能在短期内转化为经营效益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
风险。

(七)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医药市场面临多方面的竞争,若未来公司现有产品的市场竞争加剧,而公司
不能成功研发出具备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或者公司药物的研发进度落后于竞争
对手,导致产品研发上市后就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或者公司药物研发上市后发
现已有治疗领域、疗效、安全性等类似的竞争产品,或者无法通过投入更多的资
金、人力资源加强渠道网络建设从而提高品牌认同感,则可能存在无法保持市场
竞争力的风险,进而对公司业务的稳定性及经营业绩的成长性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系国内“首仿”,自上市以来销售情况良
好,为发行人带来了可观的自产产品收入及业绩增长。未来,若盐酸达泊西汀片
获批上市的厂商进一步增加,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会对发行人自产产品的销售收
入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发行人业绩的持续性和成长性。

(八)药品价格政策调整风险
2015 年 5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
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
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
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2018 年 11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
方案》,同年 12 月,“4+7”城市带量采购招标结果公布。2019 年 12 月,国家组
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
YD2019-2)》第二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名单,按需求报量汇总后,实施带量采购,
共 32 个品种中选。2020 年 7 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
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0-1)》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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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求报量汇总后,实施带量采购,共 55 个品种中选。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带
量集中采购入选药品品种价格均有所下降。2021 年 1 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
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1)》,开展
第四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共有 45 个品种中选。2021 年 6 月,国家组织药
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
2)》,开展第五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共有 61 个品种中选。2021 年 11 月,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胰
岛素专项)(GY-YD2021-3)》,该次集中采购为胰岛素专项集中采购。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对于公司的主要产品,仅有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
采购在其采购范围中涉及到了盐酸达泊西汀片一个品种,公司的“爱廷玖”盐酸
达泊西汀片符合仿制药申报品种资格要求,参与了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并
以 67.38 元/盒(规格:30mg*2 片)(33.69 元/片)的价格中标,与公司正式对外
公布零售价格相近。公司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主要通过药店终端进行销
售,预计短期内受带量采购政策影响较小。
目前,国内有发行人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科伦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与天方药业有限公司签
署《技术转让合同》,转让盐酸达泊西汀片在中国大陆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产
品研发、生产、销售、市场推广及其申报的相关专利等所有权益)、力品药业(厦
门)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紫龙药业
有限公司和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盐酸达泊西汀片的药品注册批件。未
来随着取得盐酸达泊西汀片的药品注册批件的医药企业增加,市场竞争激烈程度
上升,公司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存在销售价格下降的风险和盈利能力下
滑的风险。公司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为公司的新产品,存在由于市场需
求,客户接受程度等因素导致市场开发未达到预期的风险。
在市场竞争加剧、多重药价监控、带量采购政策下,结合国家近年来一直推
行的药品降价措施和控制医疗成本的政策导向,未来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可能
导致公司部分产品价格下降,从而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第五批集采多西他赛注射剂和紫杉醇注射剂的中标价格大幅低于集采前的
价格,将对未来传统多西他赛注射剂和紫杉醇注射剂的市场销售额带来较大的不
利影响;虽然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在疗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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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等方面优于传统紫杉醇注射液和多西他赛注射液,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受
传统品种纳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的影响较小,但不排除传统品种因纳入集采销售
价格下降对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未来市场定价
造成一定不利影响;进而导致多西他赛胶束转让项目后续对应的里程碑款及销售
提成不及预期的风险,及紫杉醇胶束项目研发成功上市后销售情况不及预期的风
险。

(九)经营资质续期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药品制造企业需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等许可证或
执照,医药销售企业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或执照,该等文件均有
一定的有效期。上述有效期届满后,公司需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监管机
构的审查及评估,以延续上述文件的有效期。
若公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获得产品批准文号的再注册批件,或未能在相关执
照、认证或登记有效期届满时换领新证或更新登记,将可能导致公司不能继续生
产或销售有关产品,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十)药品迭代风险
医药研发领域的技术突破和重大发现,会推动疗效更好和安全性更佳的创新
药物诞生,导致对市场已上市药品的迭代,使得现有药品出现大幅降价或被新上
市的竞品淘汰的情况。未来若相关领域出现技术突破,境内相关竞品增加,市场
竞争加剧等因素,将导致核心产品出现被替代、淘汰或大幅降价的风险。

(十一)自产产品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28.59%、21.43%、62.25%和52.18%,
2020年及2021年1-6月自产产品的毛利率有一定提升。但报告期内,公司除口罩、
“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外的其他自产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25.76%、18.63%、
19.16%和19.50%,呈现波动下滑的趋势。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上升等因素导致产品
单位成本增加,以及公司基于产品推广等需求调整部分产品价格所致。未来,若
原材料价格、市场竞争环境进一步变化,公司自产产品的毛利率仍存在一定的波
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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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委托生产风险
公司的主要自有产品“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目前采取委托生产的方式进
行生产。若未来公司布局自主生产相关产品的计划未能顺利实施,或委托生产商
因合同到期后无法续期、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保证生产,公司又无法及时寻找到
替代生产厂商,可能导致公司的主要产品“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出现断供的
情况,短期内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冲击,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十三)自产产品未能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风险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
评价的意见》,公司目前仍在经营的产品中,自产产品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
复方酮康唑发用洗剂等需进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报告期内,公司需进行一致性
评价的自产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92%、0.68%、0.49%
和0.54%,占比较低。但如相关产品未能通过一致性评价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
成,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十四)关于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实施进展的风险
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目前已完成Ia期临床试验,正在开展Ib期临
床试验,该项目后续里程碑款和销售提成款的获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由于药
物研究的不确定性、复杂性和长周期性,前述款项的获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若未来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研究进度落后于竞争对手,将对发行人后续里程
碑款和销售提成款的获取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十五)业绩下滑风险
根据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2021年1-6月,发行人的营业收入较2020
年同期减少4,142.93万元,降幅为11.58%,营业利润较2020年同期减少4,464.01万
元,降幅为40.04%,主要系2021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控制
以及市场上口罩供应量的增加,发行人口罩业务相比2020年同期对收入及业绩的
贡献大幅下滑;并且,相比2020年同期,发行人增加了新产品“爱廷玖”及原有
产品的营销推广,销售费用有所增加;导致发行人2021年1-6月的经营业绩相比
2020年同期有所下滑。
若未来发行人“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等主要产品
销售不及预期,公司的业绩仍然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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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全年的营业利润较2020年下降50%以上的风险。

(十六)主要产品收入下滑风险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医药行业政策、产品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的影响,报告
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变动情况存在一定波动。2021年1-6月,虽然发
行人除口罩外的主要产品销售收入较2020年同期有所增加,但部分产品的销售收
入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未来,如果医药产品集中采购等政策持续深化、发行
人产品的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等情形发生,则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存在进
一步下滑的风险。

(十七)扣除口罩业务前后业绩差异较大、扣除口罩业务后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市场对口罩的需求大幅增加,口罩的销量和市
场价格均大幅上升,发行人2020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较2019年均大幅增加,
当年发行人共实现营业收入70,898.28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9,762.49万元。但是,
若扣除口罩业务,发行人2020年的营业收入为46,963.72万元,营业利润为5,085.59
万元,较2019年分别下降2.93%和22.18%,该年度扣除口罩业务前后发行人的业
绩差异较大。
2018年至2021年1-6月,扣除口罩业务后,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9,733.85
万元、48,380.75万元、46,963.72万元和28,785.33万元,营业利润分别为9,592.96
万元、6,535.45万元、5,085.59万元和6,286.87万元,2018年至2020年均呈下滑趋
势,2021年1-6月扣除口罩业务后营业利润超过2020年全年扣除口罩业务后的营
业利润。未来,如果发行人口罩之外的其他产品销售未达预期,发行人将存在扣
除口罩业务后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内控风险

(一)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的研发团队是公司持续创新、成功研发后续新药产品的重要基础。目前
医药行业中企业对人才的竞争不断加剧,如果公司发生核心人才大量流失,则可
能造成目前进行中的部分在研项目进度推迟、甚至终止,或者造成研发项目泄密
或流失,给公司未来后续新产品的开发以及持续稳定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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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郑汉杰、孙伟文夫妇,本次发行前,郑汉杰、孙伟文夫
妇直接持有公司 48.44%的股份。此外,郑汉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次发
行完成后,郑汉杰、孙伟文夫妇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能够对公司实行有效的
控制。如果郑汉杰、孙伟文夫妇利用控制地位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财务
管理、人事任免、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实施不利影响,可能会损害公司或其他股
东的利益。

五、财务风险

(一)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代理销售的药品和胃整肠丸、沃丽汀、保心安油等为进口药品,采购过
程中以美元或港元进行计价并结算支付。报告期内,上述药品的销售成本金额分
别为 16,286.95 万元、17,258.24 万元、14,857.22 万元和 7,402.51 万元,占公司主
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57.40%、60.49%、46.39%和 47.21%。由于公司与上述
药品的境外供应商签署的均为长期授权经销协议,除非与对方达成补充协议约定,
否则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上述药品以美元或港元等币种计量的单价通常保持不
变。若协议履行过程中,人民币兑美元或港元等币种的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将对
上述药品的采购成本产生较大影响。由于上述药品的销售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
本的比重较高,若人民币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因此受到一定
程度的影响。

(二)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17,493.59 万元、18,404.09 万元、
19,611.49 万元和 22,942.66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42.23%、47.26%、
41.41%和 45.98%,公司报告期内各期末账龄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
款余额总额的比例均在 85%以上。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客户经营等情况出现不利
变化,公司存在因货款回收不及时、应收账款金额进一步增多、应收账款周转率
下降引致的风险,对公司的现金流和财务状况将产生不利影响。

(三)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1,388.45 万元、49,638.86 万元、70,898.28
万元和 31,648.15 万元,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9,087.53 万元、9,276.6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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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81.96 万元和 8,643.50 万元。存货账面价值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7.68%、18.69%、14.08%和 27.31%。随着销售收入的增长,公司存货规模将进
一步扩大,如果存货管理不当导致存货跌价、损毁,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

(四)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5.07%、10.08%、27.35%和 7.55%。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预计将比报告期末
有显著提升,由于募集资金项目具有一定的实施周期,在建设期内可能难以获得
较高收益,因此公司存在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五)税收优惠政策不能持续获得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泰恩康器材厂、泰恩康制药厂、安徽泰恩康及山东华
铂凯盛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税收优惠。此外,报告期内,
公司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安徽泰恩康、泰恩康器材厂及泰恩康制药厂享受研发
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如果未来上述子公司不能继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或国家相关税收
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核心代理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医药行业具有较高的准入门槛,根据医药相关的法规,医药企业需要具备市
场准入、药品研发注册、生产条件以及销售等多方面的资质,医药企业毛利率水
平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公司代理运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7.34%、48.48%、46.18%
和 48.75%,其中核心代理产品和胃整肠丸毛利率分别为 73.69%、74.92%、73.25%
和 76.72%,沃丽汀毛利率分别为 32.29%、32.58%、35.27%和 39.56%,毛利率较
高。
发行人核心代理产品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等的毛利率的变动主要受发行人对
药品的市场定价,供应商对药品的供货价格,行业政策,国家对关税、增值税等
税率的政策,汇率变动等因素影响。未来如果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等核心代理产
品所在市场的竞争加剧,导致销售价格下降;供应商提升供货价格;行业政策、
国家税率政策向着不利于产品毛利率的方向发展;发行人核心代理产品的毛利率
将存在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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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商誉减值风险
发行人因 2016 年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武汉威康确认商誉 2,732.66 万元。截至
报告期末,发行人商誉账面价值为 2,732.66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均已按
照相关规定,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武汉威康商誉不存在减值
的情形。但若未来由于外部环境或内部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沃丽汀的销售情
况不及预期,公司可能出现商誉减值风险。在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与武汉威康
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将可能低于其账面价值,并因此产生
商誉减值损失,减少公司当期利润,进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法律风险

(一)产品质量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但不排除未来可
能存在由于公司代理运营产品或自产产品的质量问题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风
险。若未来公司代理产品或自产产品发生质量问题而产生纠纷,将对公司经营活
动和市场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二)产业政策风险
医药行业是一个受监管程度较高的行业,其监管部门包括国家及各级地方药
品监管部门等,这些监管部门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对医药行业实施监管。同时,
我国医药行业的产业政策、行业法规也正逐步制定和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的
不断完善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医药行业有序、健康发展,但也有可能会增加医药企
业的经营成本,并可能对医药企业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若公司在经营策略
上不能及时调整,顺应国家有关医药行业的政策和行业法规的变化,将会对公司
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七、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将受到公开发行
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认可
程度及股价未来趋势判断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因认购不足而导
致的发行失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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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Taienka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注册资本 17,728.75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郑汉杰
成立日期 1999 年 1 月 22 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1 年 12 月 12 日
住所 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南二街 8 号 A 幢
邮政编码 515041
联系电话 0754-88847515
传真号码 0754-88847519
互联网网址 http://www.tai-kang.com.cn
电子信箱 tekpublic@tnkfun.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证券部
者关系的部门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李挺
者关系部门的负责人
投资者关系电话号码 0754-88733520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一)1999 年 1 月,有限公司设立
1998 年 11 月 26 日,金安贸易出具《关于投资设立“汕头市泰康药品有限
公司”的请示》,向汕头经济特区贸易总公司申请投资 50.00 万元,与孙伟文、郑
嘉隆共同投资设立“汕头市泰康药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
1999 年 1 月 9 日,特区贸易总公司出具“汕特贸总(1999)第 2 号”《关于
同意设立“汕头市泰康药品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其主管的金安贸易和孙伟
文、郑嘉隆共同投资设立汕头市泰康药品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其中:金安贸易以货币 50 万元认缴
50 万元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为 50%;孙伟文以货币 30 万元认缴 30 万元注册资
本,持股比例为 30%;郑嘉隆以货币 20 万元认缴 20 万元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为
20%。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8 年 11 月 23 日出具的“粤光会验字第(2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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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股东认缴的 100 万元出资额已足额缴纳,均为货币出资。
1998 年 11 月 23 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粤光会验字第(287)号”《验资报
告》,确认有限公司已收到 100 万元出资额,均为货币出资。
1999 年 1 月 22 日,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有限公司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27985100-4)。
设立时,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金安贸易 50.00 50.00
2 孙伟文 30.00 30.00
3 郑嘉隆 20.00 20.00
合计 100.00 100.00

(二)2011 年 12 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11 年 10 月 27 日,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为股份公司,具体变更方案为: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京永审字[2011]第
14003 号”《审计报告》,以截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
币 98,970,940.34 元为基础,折合为 67,500,000 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折后剩余金额 31,470,940.34 元计入资本公积,有限公司原股东按其各自持
股比例持有股份公司相应比例的股份;股份公司名称拟为“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京恒信德律评报字[2011]0126 号”《广
东泰恩康药业有限公司拟进行股份制改组涉及的广东泰恩康药业有限公司净资
产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对有限公司截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的净资产进行评
估;后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广信评复报字[2017]008 号”《关于
对<广东泰恩康药业有限公司拟进行股份制改组涉及的广东泰恩康药业有限公司
净资产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京恒信德律评报字[2011]0126 号)的复核报告》,
确认有限公司截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 117,510,552.75 元。
2011 年 11 月 15 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京永验字[2011]第 21014 号”《验
资报告》,确认股份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2020 年 10 月 15 日,会
计师事务所针对上述整体变更出资情况出具“华兴所(2020)审核字 GD—295
号”《关于对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的复核意见》,复核并确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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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述变更设立的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2011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并领取了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500000074309),公司名称为“广东
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完成后,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额(股) 持股比例(%)
1 郑汉杰 31,153,950 46.15
2 孙伟文 20,769,075 30.77
3 纳兰投资* 8,826,975 13.08
4 聚兰德 6,750,000 10.00
合计 67,500,000 100.00

*注:2012 年 5 月 25 日,纳兰投资从杭州市迁入深圳市,迁入后企业名称变更为“深
圳市瑞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8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转
让方式为“协议转让”;2015 年 3 月,公司股票的转让方式由“协议转让”变更
为“做市转让”;2017 年 4 月,公司股票的转让方式由“做市转让”变更为“协
议转让”;2018 年 1 月,公司股票的转让方式由“协议转让”变更为“集合竞价
转让”。
报告期初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开转让,公司股东通过法定方式自由转让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导致公司
部分股东在挂牌期间发生一定变化,但不影响公司总股本;除前述情况外,报告
期内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或股东发生变化的情况如下: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拟通过定向发行的方式收购山东华铂
凯盛 45%的股权,收购武汉威康 4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山东华铂凯盛和
武汉威康将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山东华铂凯盛的“东洲评报字
[2020]第 0456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关于武汉威康的“东洲评报字[2020]字
第 0419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山东华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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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凯盛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31,114.39 万元,武汉威康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人民币 7,900.00 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股份公司购买华铂精诚持有的山东
华铂凯盛 45%的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14,000 万元;股份公司购买徐阳持有的
武汉威康 25%的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1,950 万元、魏铣持有的武汉威康 20%的
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1,560 万元。
同日,公司分别与山东华铂凯盛的原股东华铂精诚以及武汉威康的原股东徐
阳、魏铣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股份公司以 8 元/股的价格,发行
1,750.00 万股购买华铂精诚持有的山东华铂凯盛 45%股权;以 8 元/股的价格分
别发行 243.75 万股和 195.00 万股购买徐阳、魏铣分别持有的武汉威康 25%和 20%
的股权。
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2020 年 6 月 10 日,山东华铂凯盛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成为股份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
2020 年 6 月 23 日,武汉威康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成为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
2020 年 6 月 24 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华兴所(2020)验字 GD-047 号”
《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已收到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2020 年 6 月,公司在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7,728.75 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额(股) 持股比例(%)
1 郑汉杰 49,098,900 27.69
2 孙伟文 36,787,150 20.75
3 华铂精诚 17,500,000 9.87
4 聚兰德 13,500,000 7.61
5 瑞兰德 11,913,950 6.72
6 张朝益 6,284,000 3.54
7 黄伟汕 6,251,000 3.53
8 徐阳 2,437,500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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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额(股) 持股比例(%)
天津祥盛北拓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9 2,362,000 1.33
(有限合伙)
10 杜成城 2,200,000 1.24
11 其他股东 28,953,000 16.33
合计 177,287,500 100.00

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起停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出具的截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额(股) 持股比例(%)
1 郑汉杰 49,098,900 27.69
2 孙伟文 36,787,150 20.75
3 华铂精诚 17,500,000 9.87
4 聚兰德 13,500,000 7.61
5 瑞兰德 11,229,950 6.33
6 张朝益 6,284,000 3.54
7 黄伟汕 6,251,000 3.53
8 徐阳 2,437,500 1.37
天津祥盛北拓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9 2,322,000 1.31
(有限合伙)
10 杜成城 2,200,000 1.24
11 其他 236 名股东 29,677,000 16.74
合计 177,287,500 100.00

四、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五、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公司的股票于 2014 年 10 月 8 日开始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
让,除此外,未曾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或挂牌。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的挂牌情况
2014 年 9 月 18 日,股转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4]1362 号),同意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1-1-47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14 年 10 月 8 日,公司正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简称
“泰恩康”,证券代码“831173”,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2015 年 3 月,公
司股票的转让方式由“协议转让”变更为“做市转让”;2017 年 4 月,公司股票
的转让方式由“做市转让”变更为“协议转让”;2018 年 1 月,公司股票的转让
方式由“协议转让”变更为“集合竞价转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材料已获得深交所的正式受
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公司股
票已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停牌,待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批准后,公司股
票将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二)挂牌期间的合法合规情况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不存在受到证监会、股转公司
行政处罚或相关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三)挂牌期间的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于 2014 年 10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挂牌期间按
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进行信
息披露;发行人本次申报文件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8 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9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
件(2020 年修订)》等创业板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发行人本次申
报材料在披露标准、披露方式、详尽程度等方面与新三板挂牌信息披露存在一定
差异,主要差异及原因、合理性如下:

新三板挂牌期间信
序号 具体内容 本次申报信息披露 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息披露
新三板披露的行业分类系
根据《挂牌公司管理行业分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 类指引》进行行业分类;本
1 行业分类
“批发业(F51)” 发(F515) 次申报根据《上市公司行业
分类指引(2012 版)》,发行
人结合本次申报报告期业


1-1-48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新三板挂牌期间信
序号 具体内容 本次申报信息披露 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息披露
务实际情况明确行业分类
挂牌期间的关联方及关联
根据《全国中小企
根据《公司法》《企业 交易主要根据新三板相关
关联方、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会计准则》《上市规 监管规则披露;本次申报根
关联关系 牌公司信息披露细
2 则》等有关规定披露 据创业板相关信息披露要
及关联交 则》的规定披露关
关联方、关联关系及 求并结合发行人最新情况
易 联方、关联关系及
关联交易 全面披露关联方、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
及关联交易
公司在挂牌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因信息
披露违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股转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的情形。公司在挂牌期间所披露之信息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除公司及其子公司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之“(一)关联方及
关联关系”。

七、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拥有 8 家全资子公司,1 家间接控股公
司,无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泰恩康制药厂

公司名称 广东泰恩康制药厂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2 年 6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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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汕头市龙湖区浦江路 48 号 2 幢、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南
注册地
二街 8 号厂房 D 幢
汕头市龙湖区浦江路 48 号 2 幢、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南
主要生产经营地
二街 8 号厂房 D 幢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泰恩康(100%)
主要从事风油精、红花油等外用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生产的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
产品主要通过发行人的营销渠道和网络统一销售,构成发行人主
主营业务的关系
营业务的一部分。
2020 年末总资产:6,234.30 万元
2020 年度主要财务数
2020 年末净资产:5,555.25 万元

2020 年度净利润:1,275.08 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6,229.61 万元
2021 年上半年主要财
2021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5,799.03 万元
务数据
2021 年 1-6 月净利润:243.79 万元
审计情况 财务数据已经华兴审计

(二)泰恩康器材厂

公司名称 汕头市泰恩康医用器材厂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2 年 7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注册地 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南二街 8 号厂房 A 幢北侧及 B 幢
主要生产经营地 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南二街 8 号厂房 A 幢北侧及 B 幢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泰恩康(100%)
主要从事医用棉签/口罩及日用棉签/口罩等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
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生产的产品主要通过发行人的营销渠道和
主营业务的关系
网络统一销售,构成发行人主营业务的一部分。
2020 年末总资产:15,600.45 万元
2020 年度主要财务数
2020 年末净资产:10,418.07 万元

2020 年度净利润:8,495.81 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14,252.65 万元
2021 年上半年主要财
2021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10,403.57 万元
务数据
2021 年 1-6 月净利润:-14.50 万元
审计情况 财务数据已经华兴审计

(三)泰恩康医用设备公司

公司名称 汕头市泰恩康医用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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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成立时间 2002 年 3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注册地 汕头市龙湖区浦江路 48 号 1 幢 2 楼
主要生产经营地 汕头市龙湖区浦江路 48 号 1 幢 2 楼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泰恩康(100%)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 从事强生缝线、吻合器等医疗器械的代理销售,构成发行人主营
主营业务的关系 业务的一部分。
2020 年末总资产:6,230.11 万元
2020 年度主要财务数
2020 年末净资产:6,031.41 万元

2020 年度净利润:410.06 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6,443.46 万元
2021 年上半年主要财
2021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6,219.53 万元
务数据
2021 年 1-6 月净利润:188.12 万元
审计情况 财务数据已经华兴审计

(四)安徽泰恩康

公司名称 安徽泰恩康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2 年 12 月 2 日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实收资本 6,000 万元
注册地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工业园区
主要生产经营地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工业园区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泰恩康(100%)
从事六味地黄丸等中成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生产的产品主要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
通过发行人的营销渠道和网络统一销售,构成发行人主营业务的
主营业务的关系
一部分。
2020 年末总资产:12,611.33 万元
2020 年度主要财务数
2020 年末净资产:916.13 万元

2020 年度净利润:127.89 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12,755.27 万元
2021 年上半年主要财
2021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628.76 万元
务数据
2021 年 1-6 月净利润:-287.37 万元
审计情况 财务数据已经华兴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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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五)山东华铂凯盛

公司名称 山东华铂凯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10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注册地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春兰路 1177 号银丰生物城 B12 号楼
主要生产经营地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春兰路 1177 号银丰生物城 B12 号楼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泰恩康(100%)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 作为发行人药品研发、生产平台,主要从事化学药与生物制品的
主营业务的关系 研发与生产、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等相关业务。
2020 年末总资产:9,133.56 万元
2020 年度主要财务数
2020 年末净资产:-2,100.00 万元

2020 年度净利润:796.14 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9,320.10 万元
2021 年上半年主要财
2021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1,943.75 万元
务数据
2021 年 1-6 月净利润:4,043.75 万元
审计情况 财务数据已经华兴审计

1、山东华铂凯盛的设立背景、设立目的
发行人以成为创新驱动型综合性医药企业为目标,依托代理运营业务产生的
稳定现金流,将药品自主研发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举措。2015 年,发行人
的代理运营业务稳步发展,亦逐步构建了医疗器械、外用药等自主品牌产品体系。
发行人希望以代理运营业务提供的稳定盈利和现金流为基础开展药品自主研发,
提高自主研发能力、丰富自主产品储备。在此背景下,发行人设立了山东华铂凯
盛,将其作为发行人的药品研发平台。根据药品研发团队的核心人员的履历,相
关人员的专业涵盖“化学专业,小分子、载体辅料合成方向”、“药物制剂专业,
功能性载体辅料与靶向给药系统构建方向”、 化学生物学”、 有机化学”、 药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等方向,公司组建了包含化学原料药、化学制剂、生物药等
领域技术人员组成的核心研发团队,具备一定的医药研发能力。

2、历史沿革情况
山东华铂凯盛成立于 2015 年 10 月 15 日,现持有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山东华铂凯


1-1-52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盛的发起股东为发行人、华铂精诚。山东华铂凯盛发起设立时,发行人认缴 550.00
万元出资额,华铂精诚认缴 450.00 万元出资额,前述认缴的出资额均已足额实
缴。山东华铂凯盛的历史沿革情况具体如下:
(1)设立
2015 年 10 月,公司、华铂精诚制定并签署了《山东华铂凯盛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章程》。根据该《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出资 55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5%;华铂精诚出资 45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5%。山东华铂凯盛的设立已于
2015 年 10 月取得工商登记主管部门的核准。山东华铂凯盛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
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发行人 550.00 55.00
2 华铂精诚 450.00 45.00
合计 1,000.00 100.00

(2)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0 年 4 月,公司、华铂精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华铂精诚将其持有的山东华铂凯盛 45.00%
的股权即 450.00 万元出资额作价 14,000.00 万元认购公司 1,750.00 万股股份,该
协议自各方签署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出具的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20】
第 0456 号《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山东华铂凯盛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股权所涉及的山东华铂凯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
告》,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山东华铂凯盛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
行评估,山东华铂凯盛的全部股东权益在基准日的价值为人民币 31,114.39 万元。
2020 年 5 月,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等议案。
2020 年 6 月,山东华铂凯盛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华铂精诚将其持
有的山东华铂凯盛 45.00%的股权即 450.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公司;同意修改公
司章程。
2020 年 6 月,山东华铂凯盛的股东签署了修改后的《山东华铂凯盛生物科

1-1-53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技有限公司章程》。
2020 年 6 月,股转公司出具编号为股转系统函[2020]1316 号的《关于对广
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
符合股转公司的股票定向发行要求,股转公司对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根据
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6 月核发的《营业
执照》,山东华铂凯盛本次变更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山东华铂凯盛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发行人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3、历任股东背景
山东华铂凯盛历任股东包括发行人与华铂精诚。华铂精诚的基本情况见本招
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持有发行人 5%以上主要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三)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4、刘宗银退出原因
经刘宗银确认,其退出的原因系为了专注于其投资的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
的经营发展;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主营业务为药品研发、销
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刘宗银系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股东、董事长兼
总经理。刘宗银与华铂精诚其他合伙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代持行为。

5、山东华铂凯盛的业务开展情况及经营业绩
山东华铂凯盛作为发行人药品研发、生产平台,目前主要从事化学药与生物
制品的研发与生产、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等相关业务,自设立来,其主营业
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山东华铂凯盛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547.88 万元、
243.76 万元、5,066.56 万元和 6,254.72 万元(注:以上数据取自山东华铂凯盛单
体财务报表)。

6、山东华铂凯盛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山东华铂凯盛的主要客户有上海凯茂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烟台市
君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等,主要供应商有苏州必宜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昭衍(苏州)新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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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7、山东华铂凯盛原股东华铂精诚合伙人变动情况
华铂精诚自设立以来的合伙人变动情况如下:

时间 事项 变更前的合伙人 变更后的合伙人 变动情况
刘宗银、张震、
2015.08 设立 - 徐益、王卫、王 -
成、杨爽
张震、刘宗银、
李牧、郭太明、
林浩波、王成、
刘宗银、张震、徐 董朋伟、林浩
第一次财产 徐益、王卫、闫
2017.06 益、王卫、王成、杨 波、王秀红、闫
份额转让 庆连、李牧、郭
爽 庆连加入;杨爽
太明、董朋伟、
退出。
王秀红
张震、刘宗银、林浩 张震、李牧、林
波、王成、徐益、王 浩波、王成、徐
第二次财产
2018.02 卫、闫庆连、李牧、 益、王卫、闫庆 刘宗银退出。
份额转让
郭太明、董朋伟、王 连、郭太明、董
秀红 朋伟、王秀红
张震、李牧、林
张震、李牧、林浩
浩波、王成、徐
第三次财产 波、王成、徐益、王
2020.05 益、闫庆连、郭 王卫退出。
份额转让 卫、闫庆连、郭太
太明、董朋伟、
明、董朋伟、王秀红
王秀红
除华铂精诚系公司直接股东、华铂精诚现合伙人系公司间接股东、华铂精诚
原合伙人刘宗银系公司报告期内的供应商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的股东、董事长
兼总经理外,华铂精诚及其历任合伙人与公司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山东华铂凯盛的历任股东包括发行人及华铂精诚。发行人及华铂精诚对山东
华铂凯盛的出资均系以自有资金出资,出资已足额到位,作为山东华铂凯盛股东
期间均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存在委托持股行为,且华铂精诚现
合伙人持有的华铂精诚财产份额亦不存在委托持股行为或其他关联关系;截至本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华铂精诚持有公司 9.87%的股份,公司与华铂精诚无其他
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山东华铂凯盛原股东华铂精诚系发行人股东,
山东华铂凯盛董事长郑汉杰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山东华铂凯盛董事
兼总经理张震、董事王成、监事王秀红、原董事徐益系发行人股东华铂精诚的合
伙人,山东华铂凯盛原董事刘宗银、原监事王卫曾系发行人股东华铂精诚的合伙
人,山东华铂凯盛原董事刘宗银系发行人报告期内供应商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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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外,山东华铂凯盛历任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与发行人的现有股东、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及主要供应商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
利益安排。

(六)科技实业

公司名称 广东泰恩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9 年 4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2,500 万元
实收资本 2,500 万元
注册地 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南二街 8 号厂房
主要生产经营地 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南二街 8 号厂房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泰恩康(100%)
持有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南二街 8 号的土地使用权和房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
产,并提供给发行人母公司及泰恩康器材厂等其他子公司作为办
主营业务的关系
公或生产经营场地;负责发行人的口罩出口业务。
2020 年末总资产:6,610.06 万元
2020 年度主要财务数
2020 年末净资产:692.99 万元

2020 年度净利润:274.22 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6,310.84 万元
2021 年上半年主要财
2021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891.67 万元
务数据
2021 年 1-6 月净利润:198.68 万元
审计情况 财务数据已经华兴审计

(七)爱廷玖公司

公司名称 广州爱廷玖男性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 年 11 月 20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75 万元
注册地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二社新围中心路 26 号 306 房
主要生产经营地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二社新围中心路 26 号 306 房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泰恩康(100%)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 目前主要负责发行人自产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的推广工
主营业务的关系 作。
2020 年度主要财务数 2020 年末总资产:240.25 万元
据 2020 年末净资产:136.6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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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20 年度净利润:-4.46 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336.72 万元
2021 年上半年主要财
2021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117.30 万元
务数据
2021 年 1-6 月净利润:-19.31 万元
审计情况 财务数据已经华兴审计

(八)欧洲泰恩康

公司名称 泰恩康欧洲贸易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K Euro Trading Limited
成立时间 2020 年 7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40 万英镑
实收资本 40 万英镑
注册地 4th Floor Imperial House, 8 Kean Street, London, England WC2B 4AS
主要生产经营地 4th Floor Imperial House, 8 Kean Street, London, England WC2B 4AS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科技实业(98%);Dishad Husain(1%);Gemini Rock(1%)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 个人防护用品及卫生耗材的销售与贸易,构成发行人主营业务的
主营业务的关系 一部分。
2020 年末总资产:1,098.94 万元
2020 年度主要财务数
2020 年末净资产:-432.09 万元

2020 年度净利润:-784.14 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991.60 万元
2021 年上半年主要财
2021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513.67 万元
务数据
2021 年 1-6 月净利润:-78.54 万元
审计情况 财务数据已经华兴审计

(九)四川泰恩康

公司名称 四川泰恩康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0 年 9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50 万元
注册地 四川省岳池经济开发区健康路 22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四川省岳池经济开发区健康路 22 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泰恩康(100%)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
生产化学原料药,构成发行人主营业务的一部分。
主营业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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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20 年末总资产:148.70 万元
2020 年度主要财务数
2020 年末净资产:147.43 万元

2020 年度净利润:-2.57 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394.24 万元
2021 年上半年主要财
2021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390.58 万元
务数据
2021 年 1-6 月净利润:-6.84 万元
审计情况 财务数据已经华兴审计

八、持有发行人 5%以上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为: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
1 郑汉杰 49,098,900 27.69
2 孙伟文 36,787,150 20.75
3 华铂精诚 17,500,000 9.87
4 聚兰德 13,500,000 7.61
5 瑞兰德 11,229,950 6.33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郑汉杰持有公司 27.69%股份,孙伟文持有公司 20.75%
股份。郑汉杰、孙伟文系夫妻关系,二人合计持有公司 48.44%股份。此外,自公
司设立至今,郑汉杰任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孙伟文历任公司
监事、董事、副董事长等。郑汉杰、孙伟文夫妇可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决
策等进行有效控制,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郑汉杰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050219630214****,现
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简历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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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孙伟文
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050419671229****,现
任公司副董事长,简历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核心人员简历”。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
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三)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1、华铂精诚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华铂精诚持有发行人 9.87%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
下:

企业名称 樟树市华铂精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5年8月31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震
注册地址 江西省樟树市中药城E1栋22号楼115号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企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系。
主营业务的关系
华铂精诚的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性质
元)
1 张震 128.25 28.50 普通合伙人

2 李牧 85.50 19.00 有限合伙人

3 王成 78.75 17.50 有限合伙人

4 林浩波 69.75 15.50 有限合伙人

5 徐益 45.00 10.00 有限合伙人

6 闫庆连 20.25 4.50 有限合伙人

7 王秀红 11.25 2.50 有限合伙人

8 郭太明 9.00 2.00 有限合伙人

9 董朋伟 2.25 0.5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450.00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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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华铂精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张震进行日常管理,由合伙人会议进行重大事项
决策。华铂精诚不属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不涉及私募基金备案登
记等手续。

2、聚兰德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聚兰德持有发行人 7.61%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
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聚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1年1月27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拉萨纳兰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智慧广场A栋901-A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
主营业务的关系 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系。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已备案,基金编号SD4037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情
深圳市纳兰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01479

聚兰德的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额(万 出资比例(%) 性质
元)
拉萨纳兰德创业投资管理
1 500.00 3.13 普通合伙人
有限公司
2 邓海雄 3,000.00 18.75 有限合伙人

3 李涛 3,000.00 18.75 有限合伙人

4 黄云轩 2,000.00 12.50 有限合伙人

5 劳俊豪 1,500.00 9.38 有限合伙人

6 黎耀强 1,500.00 9.38 有限合伙人

7 王媛 1,000.00 6.25 有限合伙人

8 劳伟明 500.00 3.13 有限合伙人

9 刘英姿 500.00 3.13 有限合伙人

10 董伟清 500.00 3.13 有限合伙人

11 张云霞 500.00 3.13 有限合伙人

12 蔡仲 500.00 3.13 有限合伙人

13 梁裕培 500.00 3.13 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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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认缴出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额(万 出资比例(%) 性质
元)
14 曾耀高 500.00 3.13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6,000.00 100.00 -

3、瑞兰德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瑞兰德持有发行人 6.33%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
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瑞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1年2月22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拉萨纳兰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智慧广场A栋901-A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
主营业务的关系 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系。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已备案,基金编号SD4220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情
深圳市纳兰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01479

瑞兰德的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性质
(万元) (%)
拉萨纳兰德创业投资管理
1 1.00 0.08 普通合伙人
有限公司
共青城时德投资合伙企业
2 1,179.00 99.92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
合计 1,180.00 100.00 -


九、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在册股东共 246 名。发行人全体股东的基
本信息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 1 发行人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 17,728.75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5,910.00 万股,占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公司股东不公开
发售股份。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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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前 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1 郑汉杰 49,098,900 27.69 49,098,900 20.77
2 孙伟文 36,787,150 20.75 36,787,150 15.56
3 华铂精诚 17,500,000 9.87 17,500,000 7.40
4 聚兰德 13,500,000 7.61 13,500,000 5.71
5 瑞兰德 11,229,950 6.33 11,229,950 4.75
6 张朝益 6,284,000 3.54 6,284,000 2.66
7 黄伟汕 6,251,000 3.53 6,251,000 2.64
8 徐阳 2,437,500 1.37 2,437,500 1.03
天津祥盛北拓资产管理
9 2,322,000 1.31 2,322,000 0.98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杜成城 2,200,000 1.24 2,200,000 0.93
11 其他股东 29,677,000 16.74 29,677,000 12.55
12 社会公众股东 - - 59,100,000 25.00
合 计 177,287,500 100.00 236,387,500 100.00
*
注:“发行后的股本”是根据发行前的股本,按照公开发行 5,910 万股计算所得。

(二)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
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股数(股) 持股比例(%) 公司任职情况
1 郑汉杰 49,098,900 27.69 董事长、总经理
2 孙伟文 36,787,150 20.75 副董事长
3 张朝益 6,284,000 3.54 -
4 黄伟汕 6,251,000 3.53 -
5 徐阳 2,437,500 1.37 眼科事业部总经理
6 杜成城 2,200,000 1.24 -
7 赖作勤 2,000,269 1.13 -
8 魏铣 1,950,000 1.10 眼科事业部副总经理
9 李东辉 1,600,000 0.90 -
10 林少蓬 1,495,900 0.84 -

(三)发行人股本中国有股份及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本中不存在国有股份,存在一名境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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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如下:
郭露茵,境外自然人,持有 51,000 股,持股比例为 0.03%。

(四)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票已停牌。公司存在申报前 1 年新增股东
的情形,新增股东的具体情况如下:

1、新增股东基本信息
(1)新增自然人股东
根据中证登北京分公司分别出具的发行人《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权益登
记日:2019 年 10 月 29 日;2020 年 10 月 28 日),截至申报日(即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发行人申报前 1 年新增自然人股东(该新增自然人股东不包括 2019 年
10 月 29 日持有发行人股份且在申报当日即 2020 年 10 月 28 日持股数量增加的
股东)及其基本信息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1 徐阳 42010419630626****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2 杜成城 44050619660209****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3 魏铣 53010319590721****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
4 林少蓬 44050519700623****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5 孙长杰 21012219661114****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6 张静琪 44058219791014****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
7 洪迷 44050819740911****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8 周志鸿 44050519711005****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9 陈晓彬 44010619711005****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
10 方振淳 44050319630715****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11 段文勇 51062519690915****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
12 吴永强 12010619751110**** 天津市河西区****
13 赵嘉华 11010519740605****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14 周乐璇 44050519690901****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15 国全庆 11010819600514**** 北京市海淀区****
16 王惠明 44052119720322**** 广东省汕头市金涛庄****
17 吴灏斌 44522419860713**** 广东省深圳福田区****
18 庄曦皓 44052319711107****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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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19 林树周 21010319690622****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20 严秋栏 44142319810227****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21 傅中华 36252819810123****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
22 蔡晓彬 44052519710916****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
23 周武 32111119670621**** 上海市青浦区****
24 余庆纯 44050419700529****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
25 廖梅新 44050519410408**** 广东汕头市金平区****
26 赵恒明 12010519460803**** 天津市河北区****
27 殷杰 32108819831209**** 北京市海淀区****
28 赵菁 11010119711003**** 北京市海淀区****
29 张俊宏 44142319760327**** 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
30 林盛发 44050919841028****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
31 杨小兰 44092319830808****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32 陈新明 44010619810908****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
33 邱楚珠 44510219800306****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
34 蔡楚华 44050319670330****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35 周盛 42010219700919****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
36 吴曙光 44050719950717****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37 林德 44050319731010****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38 杨杰 51352419740427****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39 赖素新 44052719460910****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路****
40 邱桂鑫 44050919940804****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
41 张业华 44052519630114****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42 朱大安 31011019500515**** 上海市杨浦区****
43 徐建华 3621281970081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44 赖作君 44010219650911****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45 林铭业 44200019950525**** 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
46 蔡汉忠 44051119711125****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47 陈意新 44022119781228****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48 郑李冬 44050419671210****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
49 赖奕妃 44528119790701**** -
50 曾迎春 44142419731010****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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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51 季明玉 33010619690122****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52 孙萍 43242619610827****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53 张栩铭 43072119900925****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54 张祥方 33102119860718**** 上海市浦东新区****
55 胡成金 36232919780313**** 上海市松江区****
56 任改荣 41232319800910****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57 陈国兴 44010319700926****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58 林华遵 44058319890802****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
59 庄华锋 44051119650708****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
60 张京 42010619690426****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61 黄友欢 44200019710225**** -
62 何明全 44092119660429**** 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
63 施恩 33900519761201****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64 徐杉 22010319730331****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65 母强 51082419870420****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
66 缪杨福 33032319690325****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
67 孙茂振 37063119640210****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
68 林永锡 35058319770821****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69 朱伟 32050319700213**** 江苏省苏州市平江区****
70 邓海鹏 61010319721221****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
71 蒋伟 32040219821214****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
72 苏芳 21021119621224****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73 于海 23019319720906****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74 李艳英 44050519691020****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
75 魏茂尘 44050219560812****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76 甘甜 36010319830807****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77 林培才 44030719810315****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78 熊碧文 42243219580523**** 江西省抚州市****
79 金成虎 33262519680227****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
80 苍玲玲 32010219740924**** 北京市昌平区****
81 谢芳 31022219701211**** 上海市浦东新区****
82 卢奇文 42900619770805****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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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83 童建飞 33082119841018****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
84 随辉 41010319710518****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
85 于钦航 37020519760603****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86 袁伟琴 32010719780112****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
87 段彬 53010319861203**** 上海市杨浦区****
88 关雪菊 21010419671008****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89 曹元平 37030519710408****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
90 吴逢印 33032619860811****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
91 许锋 36042619770316****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92 曾庆华 43051119731017****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93 邓小佳 43102119840224**** -
94 杨军生 22010419710627****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95 赵杏弟 31022819621004**** 上海市黄浦区****
96 陈盛 44052119650625****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
97 邓卫国 31010919691112**** 上海市虹口区****
98 邹云飞 33020519811203****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
99 彭朝辉 13022419771231**** 上海市浦东新区****
100 王磊 37061219811111**** 北京市东城区****
101 李立鸣 33020319660506****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
102 罗修惠 44050419510518****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103 周朝敏 33032519730421****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104 张冲冲 34100319870201****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
105 钱江涛 33010319671010****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
106 孙其华 37012119670923****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107 刘钧 31022519690130**** 上海市虹口区****
108 曾繁泉 44052119740109****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
109 范加民 35010219671130**** 厦门市莲岳里****
110 黄铠 41132119750501**** 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
111 王伟平 43300119700118**** 北京市海淀区****
112 田哲 37280119750110****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
113 张承智 14072919921009**** 上海市长宁区****
114 林和森 51010219560516****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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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115 熊丹 36250219751222****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116 魏学周 44052119720929****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
117 戴俟旋 42010419731105**** 北京市海淀区****
118 邵拥军 42242919701017**** 北京市朝阳区****
119 童行伟 22010419710704**** 北京市海淀区****
120 潘玉英 45250219820913****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
121 吴斌 33010319570623****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122 孔灵 51050219791019****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123 叶继军 33062219661015****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市****
124 李鸿平 44072119640707****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
125 谢德广 33010619771223**** 上海市徐汇区****
126 卢冬霞 41011219641128****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127 史亚明 32010619781101****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
128 缪仁朋 35012219820906****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
129 孙磊 33262119690221****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
130 骆光宇 37082719900404**** 北京市丰台区****
131 黄琪 44522119890918**** 广东省揭东县登岗镇****
132 须琳 31011319820809**** 上海市宝山区****
133 黄锐宏 44052119450913**** 广东汕头市澄海区****
134 许莉莉 34012319881120****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135 郭惜来 44052419701230****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136 谢华 44030419680601****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137 张长青 32050219701114****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138 张飞 34010419811102****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139 徐秦 33020419740219****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140 姚静楠 44058219911230****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141 陈霄 43040219771028****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
142 卢文松 51072319830913****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

(2)新增非自然人股东
经对比中证登北京分公司分别出具的公司《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权益登
记日:2019 年 10 月 29 日;2020 年 10 月 28 日),截至申报日(即 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申报前 1 年新增非自然人股东为樟树市华铂精诚投资管理中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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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限合伙)、杭州宝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华众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影飨(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拾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
况具体如下:
①华铂精诚
华铂精诚的基本情况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
持有发行人 5%以上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三)其他持有发行
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②杭州宝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宝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
基本情况”之“九、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五)特殊类型股东情况”。
③西安华众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华众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5 月 11 日,截至本招股说明
书签署日,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西安华众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绿地中央广场-领海 AB 座第 2 幢 1 单元 4
住所
层 10403 号房
法定代表人 姚定江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GPS 定位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通信产
品、网络设备、电子产品、机电产品(不含汽车)、交通产品的设计、
开发、生产、销售、安装、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
经营范围 工程、通信工程、网络工程的施工、设计;信息化应用系统集成;机
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机动车驾驶人技能考试综合管理平台研发;智
能交通系统、安防监控工程、计算机系统的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6 年 5 月 11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注:因西安华众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股份有限公司,无法通过网络核查查询其股东
信息。
④影飨(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影飨(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截至本招股说明
书签署日,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影飨(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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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 67 号十里堡镇政府办公楼 407 室-3216(十
住所
里堡镇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 徐佳星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及棋牌娱乐);摄影服务;版权
代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
术转让、技术服务;电脑动画设计;舞台美工;灯光音响;市场
调查;企业策划;家庭劳务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影视策
划;文艺创作;电脑动画设计;销售电子产品、玩具、计算机、
经营范围
软件及辅助设备、文化用品;出版物零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演出经纪。(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
零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演出经纪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9 年 3 月 21 日
经营期限 2019 年 3 月 21 日至 2069 年 3 月 20 日

影飨(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徐佳星。
⑤上海拾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拾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
署日,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上海拾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 421 弄 107 号(集中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 姚烈
注册资本 1,11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3 月 20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上海拾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姚烈。上海拾麦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系已经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其登记编号为 P1014760。

2、定向发行股票新增股东
首次申报前最近一年,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新增股东共 3 名,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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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持股数量 价格
序号 股东名称 取得时间 取得方式 定价依据
(股) (元/股)
1 华铂精诚 17,500,000 2020.06 定向发行 8.00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
情况、成长性、竞争
2 徐阳 2,437,500 2020.06 定向发行 8.00
风险等多种因素由
3 魏铣 1,950,000 2020.06 定向发行 8.00 各方协商确定

上述新增股东不属于战略投资者,自成为公司股东后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其持股数量不存在变化。各新增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1)华铂精诚
华铂精诚的基本情况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
持有发行人 5%以上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三)其他持有发行
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其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①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张震: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 37028319760508****,简历见本招股说明
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
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历”。
②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华铂精诚的有限合伙人均为自然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 在公司任职
李牧 男 中国 37060219731213**** 山东华铂凯盛副总经理
王成 男 中国 37108319800614**** 山东华铂凯盛技术顾问
林浩波 男 中国 44052519690619**** -
徐益 男 中国 32050219801119**** 山东华铂凯盛技术顾问
闫庆连 男 中国 37011119640619**** 山东华铂凯盛副总经理
王秀红 女 中国 37083219840607**** 山东华铂凯盛员工
郭太明 男 中国 37010219720430**** 山东华铂凯盛员工
董朋伟 男 中国 37132719831012**** 山东华铂凯盛员工

(2)徐阳
徐阳,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 42010419630626****,现任眼科事业部总
经理。
(3)魏铣
魏铣,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 53010319590721****,现任眼科事业部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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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总经理。
新增股东华铂精诚、徐阳、魏铣投资发行人系因为看好发行人的发展,其与
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人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
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或其他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
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
除前述通过增资方式产生的股东外,其余股东均系通过股转系统的二级市场
交易成为发行人股东。经核查,发行人提交申请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中,存在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产生的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新增股东系符合股转系统及相
关规定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其入股原因系看好泰恩康未来的发展;定价依据系结
合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转让方协商后确定,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
票交易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与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人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
亲属或其他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不存在股份代
持的情形。
除上述通过增资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产生的股东外,其余股东均系集合竞价
方式产生的股东。发行人已就股转系统挂牌期间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增加的股东,
申请豁免按照《监管指引》的要求进行核查。

3、申报当日新增股东
经比对中证登北京分公司出具的权益登记日分别为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及
2020 年 10 月 28 日的发行人《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申报当日即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发行人新增三名股东,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范加民 1,000 0.0006
2 叶继军 500 0.0003
3 史亚明 500 0.0003

经核查,上述三名新增股东均系通过集合竞价交易方式产生,其与发行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中介机构
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代持情形,新增股东购买发行人股份使用资金均
系自有资金。三名新增股东均已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其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人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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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五)特殊类型股东情况

1、私募基金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 6 名私募基金股东,私募基金股东的
基本情况如下:
(1)聚兰德
聚兰德的基本情况及基金备案情况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
况”之“八、持有发行人 5%以上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三)
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2)瑞兰德
瑞兰德的基本情况及基金备案情况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
况”之“八、持有发行人 5%以上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三)
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3)天津祥盛北拓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天津祥盛北拓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有发行人 1.31%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天津祥盛北拓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5年3月6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天津同创北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朱正国)
天津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中成大道以西、中滨大道以南生态
注册地址
建设公寓9号楼3层301房间-24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资产管理,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系。
主营业务的关系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已备案,基金编号S28571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情
北京联创北拓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04703

天津祥盛北拓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性质
(万元) (%)
北京联创北拓投资控股股
1 1,000.00 14.80 普通合伙人
份有限公司
2 姬长伟 1,000.00 14.80 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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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性质
(万元) (%)
3 于志辉 600.00 8.88 有限合伙人

4 佘如春 500.00 7.40 有限合伙人

5 潘雪 405.00 6.00 有限合伙人
万向思维国际图书(北京)
6 300.00 4.44 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
7 李亚琼 300.00 4.44 有限合伙人

8 王義伟 300.00 4.44 有限合伙人

9 刘鑫 300.00 4.44 有限合伙人

10 王纪新 300.00 4.44 有限合伙人

11 胡燕 300.00 4.44 有限合伙人
北京盛何美源投资咨询有
12 250.00 3.70 有限合伙人
限公司
13 陆薇 200.00 2.96 有限合伙人

14 姜宇 200.00 2.96 有限合伙人

15 黄剑影 150.00 2.22 有限合伙人
天津同创北拓投资管理有
16 150.00 2.22 有限合伙人
限公司
17 王茜 100.00 1.48 有限合伙人

18 徐星 100.00 1.48 有限合伙人
光宝联合(北京)科技股份
19 100.00 1.48 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
20 李鹏陆 100.00 1.48 有限合伙人

21 张超 100.00 1.48 有限合伙人

合计 6,755.00 100.00 -

(4)广东德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德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广东德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德沁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 0.02%的股份,广州德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广州德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6年12月19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东德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云山诗意人家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13
注册地址
层1301房自编1301-C213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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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与发行人主
主营业务的关系 营业务无关系。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已备案,基金编号SR2617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情
广东德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20723

广州德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额(万 性质
(%)
元)
广东德沁资产管理有限公
1 50.00 1.28 普通合伙人

2 唐武盛 2,750.00 70.51 有限合伙人

3 唐兴元 700.00 17.95 有限合伙人

4 周瑶辉 300.00 7.69 有限合伙人

5 黄民斌 100.00 2.56 有限合伙人

合计 3,900.00 100.00 -

(5)杭州宝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杭州宝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发
行人 0.0073%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杭州宝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8年1月12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宝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2号237室-4
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与发行人主营业
主营业务的关系
务无关系。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已备案,基金编号SEB459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情
杭州宝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68187

杭州宝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性质
(万元) (%)
杭州宝升资产管理有限公
1 100.00 5.00 普通合伙人

杭州九纬宝升股权投资基
2 1,900.00 95.00 有限合伙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000.00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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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杭州宝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杭州宝升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宝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洪嫣。
(6)珠海市诚隆飞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珠海市诚隆飞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发行人 0.0011%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珠海市诚隆飞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7年1月16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金文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5236(集中办公区)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与发行人主营
主营业务的关系 业务无关系。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已备案,基金编号SR8588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情
深圳市诚道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01898

珠海市诚隆飞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性质
(万元) (%)
1 杨金文 300.00 12.50 普通合伙人
深圳市诚隆投资股份有
2 550.00 22.92 有限合伙人
限公司
3 亓月钢 500.00 20.83 有限合伙人

4 符文静 300.00 12.50 有限合伙人

5 史宝庆 280.00 11.67 有限合伙人

6 史宝栋 220.00 9.17 有限合伙人

7 高登国 150.00 6.25 有限合伙人

8 李爱丽 100.00 4.17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400.00 100.00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上述私募资金股东均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合
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均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并已完
成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其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注册并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备案。除上述股东外,公司不存在其他私募基金股东。

2、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
(1)三类股东持股及备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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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 9 名资产管理计划类机构股东,合计
持有本公司 238.10 万股,持股比例 1.34%。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资产管理计划信息 持股比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案 基金 管理人 例
(股)
时间 编号 (%)
红土创新基金-中信证券-红
2015 年
1 土创新-红石 15 号新三板资产 SC3253 431,000 0.24
2月9日
管理计划
红土创新基金-招商证券-红
2015 年
2 土创新红石 19 号新三板资产管 SC3260 400,000 0.23
4 月 22 日
理计划
红土创新基金-中信证券-红
2015 年
3 土创新红石 20 号新三板资产管 SC3262 400,000 0.23
4 月 22 日
理计划
红土创新基金-银河证券-红
2015 年
4 土创新红石 21 号新三板资产管 SC3263 红土创 323,000 0.18
5月5日
理计划 新基金
红土创新基金-银河证券-红 管理有
2015 年
5 土创新红石 27 号新三板资产管 SC3268 限公司 250,000 0.14
6 月 10 日
理计划
红土创新基金-中信证券-红
2015 年
6 土创新红石 16 号新三板资产管 SC3259 193,000 0.11
3 月 17 日
理计划
红土创新基金-国信证券-红
2015 年
7 土创新红石 25 号新三板资产管 SC3265 170,000 0.10
6 月 10 日
理计划
红土创新基金-宁波银行-红
2015 年
8 土创新红石 29 号新三板资产管 SC3269 100,000 0.06
7月7日
理计划
中信证
广州证券-中信证券-广州证 2015 年 券华南
9 S54672 114,000 0.06
券新兴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 月 29 日 股份有
限公司
合计 2,381,000 1.34

上述资产管理计划类股东的管理人分别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中
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306262177A
的《营业执照》,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证券
期货业务范围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190660172H
的《营业执照》,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证券
期货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仅限于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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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
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
(2)股东权益穿透核查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
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未直接或间接在该等
三类股东中持有权益。
(3)锁定及减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三类股东已出具相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上述
资管计划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由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 8 只资产管理计划股东的到期日
均为 2030 年及之后,可以确保符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的要求;广州证券-
中信证券-广州证券新兴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到期日为 2018 年 5 月 5 日,存
续期限已届满,且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进行了二次清算,但尚未有资产变现,
还需继续清算,其管理人将根据清算方案的规定,在清算完成后将变现后的资产
按照委托人拥有份额的比例以货币形式全部分配给委托人,因此,广州证券-中
信证券-广州证券新兴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作出合理安排,能够确保符合现
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的要求。
(4)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属于“三类股
东”;发行人的“三类股东”均依法设立,除广州证券-中信证券-广州证券新
兴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已届满正处于清算期间外,均有效存续,已
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并已按照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或报告程序,其
管理人也已依法注册登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
未直接或间接在三类股东中持有权益;“三类股东”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出具限售承诺,相关安排可以确保符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的要求。
(5)发行人律师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截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除 9 名资产管理计划类机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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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东外,发行人现有直接股东中不存在其他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
等“三类股东”情形。发行人上述“三类股东”均依法设立,除广州证券新兴 1
号的存续期限已届满正处于清算期间外,均有效存续,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
有效监管,并已按照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或报告程序,其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及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也已依法注册登记;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本次发行的中介机
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资管计划中持有权
益的情形。

(六)本次发行前主要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主要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各自持
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郑汉杰 27.69%
孙伟文 20.75%
郑汉杰与孙伟文系夫妻关系;郑汉杰与郑
1 郑汉强 0.25% 汉强系兄弟关系;孙伟文与孙涛系姐弟关
系;周鹏伟系孙伟文妹夫。
孙涛 0.23%
周鹏伟 0.18%
聚兰德 7.61% 同一控制下企业,实际控制人均为杨时青,
2 私募基金管理人均为深圳市纳兰德投资基
瑞兰德 6.33% 金管理有限公司。
张朝益 3.54%
黄伟汕与张朝益系表兄弟关系;张朝益与
3 黄伟汕 3.53% 张静琪系兄妹关系。三人均已出具非一致
行动人说明。
张静琪 0.56%
红土创新基金-中信证
券-红土创新-红石 15 0.24%
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
红土创新基金-招商证
券-红土创新红石 19 0.23%
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
红土创新基金-中信证 资产管理人均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
4
券-红土创新红石 20 0.23% 司。
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
红土创新基金-银河证
券-红土创新红石 21 0.18%
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
红土创新基金-银河证
0.14%
券-红土创新红石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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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
红土创新基金-中信证
券-红土创新红石 16 0.11%
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
红土创新基金-国信证
券-红土创新红石 25 0.10%
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
红土创新基金-宁波银
行-红土创新红石 29 0.06%
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股东中持股比例低于 1%的自然人股东较多,受查询手段所限,公司无
法核实所有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此处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持股 1%以上股东之
间的关联关系及其他重要的关联关系,公司持股 1%以上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85.49%
股份。

(七)公开发售股份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会因此对公司的控制权、治理结
构及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八)发行人申报时存在已解除的对赌协议情况
公司本次申报时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存在已经解除或执行完毕的对
赌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聚兰德、瑞兰德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曾存在的对赌安

2011 年 8 月 17 日,发行人、郑汉杰、孙伟文与聚兰德签署了《广东泰恩康
药业有限公司增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增资补充协议一》”),其中第一条、
第二条、第三条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安排、2011 年及 2012 年的业绩承诺及补
偿、股权回购(收购)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发行人、郑汉杰、孙伟文与瑞兰德签
署了《广东泰恩康药业有限公司增资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增资补充协议二》”),
其中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安排、2011 年及 2012 年的
业绩承诺及补偿、股权回购(收购)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2013 年 12 月 1 日,发行人、郑汉杰、孙伟文与聚兰德签署了《协议书》(以
下简称“《协议书一》”),约定《增资补充协议一》自《协议书一》签署之日起解
除,各方继续履行《增资补充协议一》中的协助、配合义务条款,但不再就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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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年 8 月的增资行为签订补充协议设置业绩承诺及股份回购条款;发行人、郑汉杰、
孙伟文与瑞兰德签署了《协议书二》,约定《增资补充协议二》自《协议书二》
签署之日起解除,各方继续履行《增资补充协议二》中的协助、配合义务条款,
但不再就 2011 年 8 月的增资行为签订补充协议设置业绩承诺及股份回购条款。
聚兰德、瑞兰德、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对赌协议
及特殊权利的条款已经有效终止,各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徐阳、魏铣、孙平、叶莉芬与公司之间曾存在的对赌安排
2016 年 11 月 4 日,徐阳、魏铣、孙平、叶莉芬与发行人签署《股权转让协
议书》,其中第二条约定,若武汉威康 2016 年度净利润未达到 400.00 万元、2017
年度净利润未达到 600.00 万元、2018 年净利润未达到 800.00 万元,则徐阳、魏
铣、孙平、叶莉芬应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同比例
退还相应的款项给发行人。
徐阳、魏铣、孙平、叶莉芬及发行人之间的对赌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各方不
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上述对赌协议及补充协议不存在恢复条款。除上述对赌协议外,发行人未与
其他股东签订了包含特殊权利义务安排的协议或条款。
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申报时存在已解除或履行完毕的对赌协议,
发行人曾经存在对赌安排的情况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符合《创业板股
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规定。

(九)发行人股东超过 200 人相关情况
公司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因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交易,导致公司股东人数逐步
增加并超过 200 人,具体如下:
2014 年 9 月 18 日,股转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函[2014]1362 号”《关于同意广
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同意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014 年 10 月 8 日,股份公司正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
简称为“泰恩康”,证券代码为“831173”,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2015 年 3 月 5 日,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查同意,股份公司的股
票转让方式由“协议转让”变更为“做市转让”,股份公司委托广发证券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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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股票做市商。
2017 年 4 月 18 日,经股转公司审查同意,股份公司股票转让方式由“做市
转让”变更为“协议转让”。
2018 年 1 月 15 日,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的股
票转让方式由协议转让变更为集合竞价转让。
2020 年 8 月 4 日,公司在股转系统发布《关于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提示
性公告》,根据该公告,公司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股东人数已超过 200 名。
综上,公司在申请新三板挂牌时,股东人数并未超过 200 人,挂牌后经过公
开转让交易导致股东人数不断增加直至超过 200 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股权清晰,经营
规范,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公开发行或变相公开
发行股票的情况,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
问题的审核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历

1、董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超过董事总数的 1/2。
本公司现任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 选举会议 任职期间 提名人
上届董事
郑汉杰 董事长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1.29-2024.1.29

上届董事
孙伟文 副董事长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1.29-2024.1.29

上届董事
陈淳 董事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1.29-2024.1.29

李挺 董事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1.29-2024.1.29 上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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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任职 选举会议 任职期间 提名人


上届董事
芮奕平 独立董事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1.29-2024.1.29

上届董事
方智伟 独立董事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1.29-2024.1.29

上届董事
郑慕强 独立董事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1.29-2024.1.29

公司现任董事简历如下:
(1)郑汉杰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郑汉杰先生,出生于 1963 年 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汕头大
学医学院临床医学大专学历,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工商管理硕士(EMBA)、北京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EMBA),药师。1983 年 9 月至 1985 年 5 月,任汕头市郊区
下蓬卫生院医生;1985 年 5 月至 1992 年 3 月,任汕头市郊区卫生局业务股主办
股员;1992 年至 1999 年,任汕头经济特区金安贸易发展公司经理;1999 年至今,
任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
(2)孙伟文女士,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孙伟文女士,出生于 1967 年 1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澳门科
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历,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工商管理硕士(EMBA),华南理
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EMBA)。1989 年至 1999 年,任职于汕头市康辉旅行社;
2002 年至 2015 年,任汕头市幸福森林儿童发展研究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 年至
今,任广东全优加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 年至今,任广东省早期教育行
业协会会长;1999 年至今,历任公司监事、董事、副董事长。
(3)陈淳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陈淳先生,出生于 1963 年 3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广东外语
外贸大学法学本科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为助理会计师、助理经济师。1987 年
10 月至 1999 年 12 月,历任汕头经济特区贸易总公司财务经理、副总经理;2000
年 1 月至今,在本公司任职,现任董事、副总经理。
(4)李挺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李挺先生,出生于 1983 年 1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硕
士。2006 年 2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杭州华为 3COM 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资金
管理专员;2007 年 1 月至 2007 年 5 月,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市场部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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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经理;2007 年 6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
经理;2010 年 6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
理;2013 年 6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
事;2019 年 12 月至今,在公司任职,现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芮奕平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芮奕平先生,出生于 1954 年 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
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1992 年 6 月至 1992 年 12 月,任汕头建安(集
团)公司审计科副科长;1992 年 12 月至 2004 年 10 月,历任汕头宏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04 年 11 月至 2007 年 4 月,
任汕头太阳城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 年 5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广东隆
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 年 1 月至 2013 年 3 月,历任上海唯赛勃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8 年 2 月至今,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6)方智伟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方智伟先生,出生于 1972 年 4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1994 年 7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汕头保税区投资发展总公司业务员;1999
年 1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广东大潮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9 年 12 月至
今,任广东执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副主任;2018 年 2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
董事。
(7)郑慕强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郑慕强先生,出生于 1981 年 11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
历,汕头大学应用经济系主任、经济学教授、硕士生导师、访问学者(南洋理工
大学),兼任汕头大学华商经济研究所所长、汕头市人大财经工作咨询顾问。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1 月,任南洋理工大学访问学者;2011 年 7 月至 2015 年 8 月,
任汕头大学副教授;2015 年 9 月至今,任汕头大学教授。2016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 月,兼任深圳海元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7 年 6 月至今,
兼任广东润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5 月至今,兼任广东联
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7 月至今,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兼任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0 月
至今,兼任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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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2 名监事由第
二届监事会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1 名监事为职工代表监事。本公司所有
监事任期均为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现任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 选举会议 任职期间 提名人
上届监事
许丽虹 监事会主席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1.29-2024.1.29

上届监事
林姿丽 监事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1.29-2024.1.29

职工代表
王建新 2021 年职工代表大会 2021.1.29-2024.1.29 工会
监事
公司现任监事简历如下:
(1)许丽虹女士,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许丽虹女士,出生于 1963 年 11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海南大
学商业会计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1986 年 5 月至 1994 年 11 月,任汕头经济
特区物资进出口总公司会计;1994 年 11 月至 1999 年 1 月,任汕头经济特区贸
易总公司财务经理;1999 年 1 月至今,在本公司任职,现任监事会主席、审计总
监。
(2)林姿丽女士,现任本公司监事
林姿丽女士,出生于 1976 年 1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北财
经大学本科学历,药师。1997 年 7 月至 1999 年 11 月,任汕头经济特区东海实
业公司总经办文员;1999 年 12 月至 2000 年 6 月,任汕头市英之轩广告公司文
案策划;2000 年 7 月至今,在本公司任职,现任监事、总经理助理。
(3)王建新先生,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王建新先生,出生于 1978 年 4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广东广
播电视大学专科学历。1999 年至今,历任公司营销部粤东商务代表、粤东区区域
经理、销售部副总监、职工代表监事等职务。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4 人,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 选聘会议 任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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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汉杰 总经理 2021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1.1.29-2024.1.29
陈淳 副总经理 2021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1.1.29-2024.1.29
副总经理兼
李挺 2021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1.1.29-2024.1.29
董事会秘书
林三华 财务总监 2021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1.1.29-2024.1.29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郑汉杰先生,现任本公司总经理,简历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
人基本情况”之“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之“(一)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历”之“1、董事”。
(2)陈淳先生,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
人基本情况”之“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之“(一)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历”之“1、董事”。
(3)李挺先生,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简历见本招股说明书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
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历”之“1、董事”。
(4)林三华女士,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林三华女士,出生于 1974 年 5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南理
工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学历,专业技术职称为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
册税务师。1995 年 8 月至 2007 年 2 月,任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审计
经理;2007 年 2 月至 2007 年 8 月,任汕头经济特区矢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财务
经理;2007 年 8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
支经理助理;2011 年 11 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财务总监;2019 年 3 月至
今,任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4、其他核心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其他核心人员共 3 人,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所属主体 职务
张震 山东华铂凯盛 总经理
李鑫 安徽泰恩康 质量受权人
李勇 安徽泰恩康 生产部经理

(1)张震先生,现任山东华铂凯盛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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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张震先生,出生于 1976 年 5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药学博士,
专业技术资格为副主任药师。2002 年 7 月至 2005 年 7 月,任山东大学药学院药
物化学教研室讲师;2005 年 7 月至 2015 年 6 月,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药品审评中心工作,任主审审评员/高级审评员,职称为副主任药师;2015 年 10
月至今任山东华铂凯盛总经理。
(2)李鑫先生,现任安徽泰恩康质量受权人
李鑫先生,出生于 1971 年 11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西中医
学校本科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为执业药师。2006 年 3 月至 2008 年 5 月,在格林
菲尔德药业有限公司任生产副总;2008 年 5 月至 2010 年 9 月,在江苏苏鑫医药
有限公司任质量部经理;2010 年 10 月至 2012 年 12 月,在山东中泰药业有限公
司任副总经理;2013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在安徽泰恩康任运营总监;2016
年 12 月至今,任安徽泰恩康质量受权人。
(3)李勇先生,现任安徽泰恩康生产负责人兼生产部经理
李勇先生,出生于 1975 年 2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吉林大学
本科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为工程师。2003 年 5 月至 2005 年 7 月,任吉林紫鑫药
业生产部长;2005 年 8 月至 2007 年 5 月,任长春海外制药质量部长;2007 年 5
月至 2009 年 3 月,任吉林修正药业生产部长;2009 年 3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
马鞍山神鹿科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总监;2012 年 6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长春迪
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负责人;2014 年 2 月至今,任安徽泰恩康生产部经理。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在本公司及子公司任职外,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在其他单位的兼职情况如下:

其他单位 是否关
序号 姓名 身份 其他任职单位
所任职务 联方
董事长、 樟树市卓信通投资管理中心
1 郑汉杰 执行事务合伙人 是
总经理 (有限合伙)
广东全优加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 是
樟树市卓然投资管理中心(有
2 孙伟文 副董事长 执行事务合伙人 是
限合伙)
广州优优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
经理、执行董事 是

3 林三华 财务总监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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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其他单位 是否关
序号 姓名 身份 其他任职单位
所任职务 联方
4 芮奕平 独立董事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否
5 方智伟 独立董事 广东执信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否
汕头大学 教授 否
广东润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
独立董事 否

6 郑慕强 独立董事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否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
独立董事 否
限公司
其他核心人
员(山东华 樟树市华铂精诚投资管理中心
7 张震 执行事务合伙人 是
铂凯盛总经 (有限合伙)
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系公司关联
方,但兼任独立董事的企业除外,具体关联关系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
治理与独立性”之“九、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之“(一)关联方及关
联关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均声明,除本招股说明书已
经披露的任职外,不存在其他兼职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汉杰与副董事长孙伟文
系夫妻关系。除上述亲属关系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
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亲属关系。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公司签订的重大协议及
履行情况
除独立董事及副董事长孙伟文外,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核心人员均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合同、
协议均履行正常,不存在违约情况。除上述协议外,公司未与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订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
响的协议。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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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及其近亲属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方式

1 郑汉杰 董事长、总经理 49,098,900 27.69 直接
2 孙伟文 副董事长 36,787,150 20.75 直接
3 陈淳 董事、副总经理 - - -
董事、副总经理
4 李挺 - - -
董事会秘书
5 林三华 财务总监 - - -
6 许丽虹 监事会主席 - - -
7 林姿丽 监事 - - -
8 王建新 职工代表监事 - - -
9 郑汉强 郑汉杰之弟 439,900 0.25 直接
10 孙涛 孙伟文之弟 400,000 0.23 直接
11 周鹏伟 孙伟文的妹夫 311,362 0.18 直接
其他核心人员
12 张震 (山东华铂凯盛总 4,987,500 2.81 间接
经理)
其他核心人员(安
13 李鑫 徽泰恩康质量受权 - - -
人)
其他核心人员(安
14 李勇 徽泰恩康生产部经 - - -
理)
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
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
近亲属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诉讼或其他纠纷的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投资外,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其他对外投资如下:

投资金额 持有权益比 承诺或
姓名 职务 对外投资企业名称
(万元) 例(%) 协议
樟树市卓信通投资管
郑汉杰 董事长、总经理 8.00 80.00 无
理中心(有限合伙)
樟树市卓然投资管理
180.05 71.42 无
孙伟文 副董事长 中心(有限合伙)
广东全优加教育发展 664.83 52.03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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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投资金额 持有权益比 承诺或
姓名 职务 对外投资企业名称
(万元) 例(%) 协议
有限公司
樟树市卓信通投资管
陈淳 董事、副总经理 1.00 10.00 无
理中心(有限合伙)
汕头青博会医学研究
郑慕强 独立董事 2.00 2.00 无
院(普通合伙)
樟树市卓信通投资管
林三华 财务总监 0.50 5.00 无
理中心(有限合伙)
樟树市卓信通投资管
林姿丽 监事 0.50 5.00 无
理中心(有限合伙)
其他核心人员
樟树市华铂精诚投资
张震 (山东华铂凯盛 128.25 28.50 无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总经理)
上述企业与发行人的业务无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其他
对外投资。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

1、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所履行程序
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由工资、奖金
构成;独立董事每年领取津贴,除津贴外,独立董事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
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同时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
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2、报告期内薪酬总额占利润总额比重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占各期发
行人利润总额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薪酬总额 122.90 255.56 252.93 258.24
当期利润总额 6,644.82 19,755.18 6,699.68 10,081.14
薪酬总额占当期利润总额
1.85% 1.29% 3.78% 2.56%
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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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一年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收入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2020 年度从本公司领取薪
酬的情况如下:

姓名 身份 2020 年度薪酬(万元)
郑汉杰 董事长、总经理 40.05
孙伟文 副董事长 -
陈淳 董事、副总经理 25.05
李挺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5.05
许丽虹 监事会主席 16.20
林姿丽 监事 15.00
王建新 职工代表监事 23.03
林三华 财务总监 22.05
张震 山东华铂凯盛总经理,其他核心人员 58.51
李鑫 安徽泰恩康质量受权人,其他核心人员 15.50
李勇 安徽泰恩康生产部经理,其他核心人员 15.12
合计 255.56

除以上薪酬和津贴外,上述人员未享受其他待遇。公司为属于公司员工的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依法缴纳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
保险,不存在其他退休金计划。
除孙伟文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从发
行人的关联企业领取收入的情况。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1、董事的变动
2018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郑汉杰、孙
伟文、陈淳、杨时青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陈小卫、芮奕平、方智伟
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郑汉
杰为董事长,孙伟文为副董事长。
2020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杨时青因个人原
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选举李挺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为第三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
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陈小卫因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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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选举郑慕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为第三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监事的变动
2018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建新担任第三届职工代
表监事,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2018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许丽虹、林姿丽为公司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许丽虹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最近两年,监事会成员不存在变动的情况。

3、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
2018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郑汉杰为本公
司总经理,陈淳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林三华为本公司财务总监。
2020 年 1 月 20 号,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聘任李挺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 2020
年 1 月 20 日起生效。公司原董事会秘书陈淳因工作安排另有任用,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

4、上述变动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杨时青、陈小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职务;陈淳因工作安排辞去董事会秘书职
务后,公司及时选聘适格人选接替其职务,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上述变动均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提升公司管理能力的需要,有助于优化发行人公
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近两年,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

十一、发行人正在执行的员工股权激励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
人员及员工实行股权激励(如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其他相关制度安排。

十二、发行人员工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报告期内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人数分别为 941 人、910 人、1,006 人和 95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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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员工专业结构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员工构成如下:

类别 人数(人) 比例(%)
生产人员 263 27.60
销售人员 338 35.47
技术人员 153 16.05
管理人员 199 20.88
合计 953 100.00

(三)发行人员工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公司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与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与员工均按照劳动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为员工缴纳社
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1、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1)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
单位:人

项目 期末员工人数 社会保险缴纳人数 未缴纳人数 缴纳比例
2018.12.31 941 841 100 89.37%
2019.12.31 910 809 101 88.90%
2020.12.31 1,006 922 84 91.65%
2021.6.30 953 870 83 91.29%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册员工 953 人,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 870
人,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 83 人。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中:3 人系境外员工,
不适用境内社会保险缴纳的相关规定;33 人系退休返聘员工;11 人在原单位缴
纳或自行缴纳;10 人因正在办理离职手续而停止缴纳;19 人因新入职正在办理
缴纳手续;7 人系流动性较强的一线生产工人,公司多次动员后仍然坚持不愿意
缴纳社会保险。
(2)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单位:人

项目 期末员工人数 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 未缴纳人数 缴纳比例
2018.12.31 941 834 107 8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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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910 794 116 87.25%
2020.12.31 1,006 905 101 89.96%
2021.6.30 953 863 90 90.56%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册员工 953 人,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
863 人,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 90 人。未缴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中:3 人系境外
员工,不适用境内住房公积金缴纳的相关规定;33 人系退休返聘员工;1 人在原
单位缴纳或自行缴纳;10 人因正在办理离职手续而停止缴纳;27 人因新入职正
在办理缴纳手续;16 人系流动性较强的一线生产工人,公司多次动员后仍然坚
持不愿意缴纳住房公积金。
公司及子公司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监管部门出具了无违规证
明,确认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因社会保险或公积金缴纳事宜受到相关部门处
罚。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情况作出承诺,承
诺具体内容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 2 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七)其他承诺事项”。

2、若需补缴,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扣除境外员工、退休返聘员工、在原单位缴纳或自行缴纳员工以及正在办理
离职手续的员工外,公司应缴而未缴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社会保险未缴纳金额 11.32 51.45 32.16 39.74
住房公积金未缴纳金额 3.13 11.92 6.97 8.52
合计 14.45 63.37 39.13 48.26
当期净利润 5,718.87 15,370.29 5,367.15 8,025.82
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 0.25% 0.41% 0.73% 0.60%

如上表所示,公司各期应缴而未缴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金额占当期净利
润比例较低,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

3、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的规范措施
公司将加快办理新入职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手续,并进一步
动员上述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员工配合公司办理缴纳手续,逐步
提高公司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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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发行人前次申报情况

发行人前次申报的相关情况、涉及问题的整改情况等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
3 发行人前次申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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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基本情况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1、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属于综合性的医药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行业。公司主营业务为代理运
营及研发、生产、销售医药产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并提供医药技术服务与技
术转让等。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批
发业。
公司自 1999 年开始代理运营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作为中国唯一总代理全
权负责其中国市场的报关、报检、市场推广、经销商选择、销售定价等工作,并
分别将其运营推广成为我国肠胃用药与眼科用药领域的知名产品。通过成功代理
运营上述产品,公司已在全国区域设立了运营网点。同时,依托在 OTC 领域的
营销网络优势,公司持续推进自主品牌医药产品、医疗器械产品等业务的市场建
设。
公司以成为创新驱动型综合性医药企业为目标,依托代理运营业务产生的稳
定现金流,将药品自主研发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举措。根据药品研发团队
的核心人员的履历,相关人员的专业涵盖“化学专业,小分子、载体辅料合成方
向”、 药物制剂专业,功能性载体辅料与靶向给药系统构建方向”、 化学生物学”、
“有机化学”、“药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等方向,公司组建了包含化学原料药、
化学制剂、生物药等领域技术人员组成的核心研发团队,具备一定的医药研发能
力。公司已建立三大医药研发技术平台:(1)功能性辅料和纳米给药关键技术平
台;(2)生物大分子药物关键技术平台;(3)仿制药开发及一致性评价技术平台,
其中部分研发项目已取得重大进展:
(1)2020 年 4 月,山东华铂凯盛自主研发的盐酸达泊西汀片取得药品注册
批件,2020 年 8 月已经正式投放市场销售并中选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名单。
公司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是国内首家按照化药 4 类申报,并按照与原研
质量一致性评价要求获批的同类品种,为国内“首仿”,其质量、疗效与原研药
品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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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 年,公司自主研发的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化药 2.2 类)
取得了临床试验批件,为我国第一家取得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临床试验批
件的企业。同年,公司与复星医药(证券代码:600196)控股子公司上海凯茂签
署了《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转让合同书》,公司将其拥有的“注射用
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于中国境内的临床批件及相关知识产权等独家转让给上海
凯茂,上海凯茂负责产品后续临床开发、生产批文的申报、产品生产及销售,并
承担相关环节的费用,公司将获取“首期付款+里程碑付款+未来销售提成”的回
报,项目已于 2020 年 11 月完成了 Ia 期临床研究,Ib 期临床研究已于 2020 年 12
月由北京肿瘤医院牵头开展。
(3)公司目前已完成雷珠单抗注射液的临床前菌种、药学与非临床研究,
已启动申请临床试验注册申报,雷珠单抗注射液主要用于治疗湿性(新生血管性)
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AMD),为眼科生物药品。
此外,2020 年 1 月以来,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引起的新冠肺炎疫情
在全球范围内蔓延,公司生产的口罩属于抗击疫情的重要战略物资。疫情期间,
公司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响应政府号召,春节期间公司的口罩生产线维持生
产,保证口罩的供应。在春节后,公司积极扩大口罩生产能力,2020 年公司一共
供应口罩约 2.70 亿只,2021 年 1-6 月,公司一共供应口罩约 1.21 亿只,为疫情
防控和疫情缓解之后的复工复产做出了一定贡献。公司子公司泰恩康器材厂作为
一家已有十多年口罩生产经营业务的公司,被纳入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第一批)》,并获得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物
资保障一组授予的“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重要贡献企业”。

2、发行人主要产品
(1)代理产品
公司依据产品战略和市场需求寻找合适的代理运营产品。目前,公司已取得
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等产品在中国的独家代理权,同时公司还代理运营强生等品
牌的医疗器械。公司代理运营的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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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 处方药/ 代理
类别 代表产品
划分 非处方药 权限

温中和胃,理气止痛。适
胃 中 国 的
用于邪滞中焦所致的恶 肠胃
整 非处方药 唯 一 总
心、呕吐、纳差、胃痛、 用药
肠 代理
腹痛、胃胀、腹胀、泄泻。
授权 丸
经营 适用于中心性浆液性脉
药品 络膜视网膜病变,中心性
沃 中 国 的
渗出性脉络膜视网膜病 眼科
丽 处方药 唯 一 总
变,玻璃体出血,玻璃体 用药
汀 代理
混浊,视网膜中央静脉阻
塞等。
授权
经营 缝线、外科吻合器、血管夹及施 医疗 非 独 家
-
医疗 夹器等 器械 经销商
器械
(2)自产产品
①化学药
公司化学药的主要产品为“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为国内“首仿”,其
质量、疗效与原研药品等同。

处方药/
种类 产品名称 主治功效 图片
非处方药

盐酸达泊西 用于治疗 18 至 64 岁男性早泄
化学药 处方药
汀片 (PE)患者。


②外用药及中成药
公司外用药及中成药的主要产品有:

处方药/
种类 产品名称 主治功效 图片
非处方药
清凉,止痛,驱风,止痒。用于
风油精 蚊虫叮咬及伤风感冒引起的头 非处方药
外用药 痛,头晕,晕车不适。
红花油、驱风油、薄荷通吸入剂、香荷止痒软膏、复方醋酸地塞
其他产品
米松乳膏、复方酮康唑乳膏、复方酮康唑发用洗剂等。
滋阴补肾。用于肾阴亏损,头晕
六味地黄丸 耳鸣,腰膝酸软,骨蒸潮热,盗 非处方药
汗遗精。
中成药 解表化湿,理气和中。用于暑湿
藿香正气丸 感冒,头痛身重胸闷,或恶寒发 非处方药
热,脘腹胀痛,呕吐泄泻。
其他产品 明目地黄丸、知柏地黄丸、杞菊地黄丸、逍遥丸、补中益气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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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医疗器械、卫生材料
公司全资子公司泰恩康器材厂成立于 2002 年,主要负责口罩、棉签产品的
生产销售业务,较早就获取了对应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资质。泰恩康器材厂医用
口罩产品已取得欧盟 CE 认证,也进入了商务部口罩 CE 出口白名单。主要产品
情况如下:

种类 产品名称 主要用途 图片


医疗器械 适用于佩戴者在不存在体液和喷溅
一次性使用
及卫生 风险的普通医疗环境下的卫生护
医用口罩
材料 理。


注:泰恩康器材厂生产的棉签、口罩可分为医用棉签、医用口罩及日用棉签、日用口罩,
其中医用棉签、医用口罩取得了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在后续统计中将其对应的销售收入划分
到医疗器械类;日用棉签、日用口罩的销售收入划分到卫生材料类。

3、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分类 金额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占比 金额 占比
(万
(万元) (%) (万元) (%) (%) (万元) (%)
元)
代理运营 16,452.31 51.99 31,913.16 45.01 38,872.87 78.32 36,746.43 71.53
自产产品 15,060.78 47.59 38,568.95 54.40 10,484.27 21.12 11,972.00 23.30
医药技术
135.06 0.43 416.18 0.59 278.34 0.56 2,655.94 5.17
服务及技术转让
总计 31,648.15 100.00 70,898.28 100.00 49,635.48 100.00 51,374.37 100.00

2018 年至 2019 年,代理运营业务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重要来源,占公司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1.53%、78.32%;2020 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
司自产产品医用口罩收入占比显著增加,期间自产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54.40%;2021 年 1-6 月,随着境内疫情的有效控制,公司的代理运营业务实现恢
复性增长,口罩业务收入有所下降,“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维持着良好的销
售水平,综合影响下,公司的自产产品业务收入占比为 47.59%。
后续公司在维持代理运营业务稳步增长的同时,随着公司自主研发的“爱廷
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于 2020 年 8 月正式投放市场销售及后续自主研发药品注册
批件的陆续获批上市,医用口罩生产销售业务的稳定发展,公司自产产品业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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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和利润将会保持稳定增长。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1)代理产品采购
1999 年,发行人分别与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
商标)两合公司通过接洽和协商,分别就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的沃丽汀产
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营销、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的和胃整肠丸
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营销与泰恩康达成了合作意向,基于发行人出色的营销推
广能力,自 1999 年起至今,上述两家授权厂商与泰恩康一直维持着长期稳定的
合作关系,合作期间不存在取消泰恩康代理资格和发生纠纷的情形。
公司代理产品主要按照代理协议的约定进行采购和付款。截至本招股说明书
签署日,公司代理的主要产品包括和胃整肠丸、沃丽汀及强生医疗器械等。
公司与供应商之间通过代理协议的形式约定了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等产品的
采购价格,其中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采购价格以美元计价,除非与对方达成补充
协议约定,否则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上述药品的单价通常保持不变。针对强生
医疗器械的采购,公司全资子公司泰恩康医用设备公司与供应商签署的《经销合
同》,并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采购。公司与各供应商之间具体的合作情况(包括
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协议条款的具体含义和代理关系的稳定性等)见本招股说
明书“附件 5 发行人与代理运营业务授权厂商的具体合作情况”之“(二)与授
权厂商签署的代理协议的主要内容”、“(三)与授权厂商之间的合作情况”。
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库存量、药品保质期等因素,下达采购订单。公司代理
产品的采购业务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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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销售及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


部门主管审核


总经理批准


生成采购订单


向供应商订购
进口产品 国产产品



进口备案/报关 到货待检

进口化学药
到货待检

进口中成药
公司质管部检验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不合格 合格
反馈处理
入库


付款


采购完成

(2)自产产品原材料及包装物的采购
①采购主体
公司自产产品原材料及包装物的采购主要由相关的子公司具体执行,其中安
徽泰恩康主要生产中成药,其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各类中药材,如半夏(制)、
酒萸肉、茯苓、熟地黄、当归等。泰恩康制药厂主要生产外用药,其采购的主要
原材料为薄荷脑、丁香罗勒油、丁香酚、水杨酸甲酯等。泰恩康器材厂主要生产
口罩、棉签等,口罩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无纺布和皮筋,其中无纺布主要分为普通
无纺布、防水无纺布以及聚丙烯熔喷无纺布;棉签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棉条、木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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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山东华铂凯盛目前主要产品为“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其采购的主要原
材料为盐酸达泊西汀原料药等。
②采购计划的制定
公司主要采用“以产定采”原则,即根据生产计划并结合原材料、半成品、
在产品等库存等制定采购计划,但针对部分中药材、化学原材料等存储要求不高、
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原材料,公司通常采取分次采购的方式。根据采购计划,定
期向合格供应商询价,同等质量下选择价格较低者采购。
③供应商选择
公司原材料采购严格遵循国家相关质量管理标准,其中医药产品的采购要求
供应商遵循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医疗器械的采购要求供应商遵循医疗
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所有原材料供应商需经公司质管部门的质量审核
通过,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才能进行采购交易。对于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公司至少
要比较 2 至 3 家供应商,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质量稳定
性、价格、交货期限控制、内部质量管理能力等,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最终的供
应商。
④采购流程
公司自产产品原材料采购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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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任务、库存编制采购计划


部门主管审核


子公司总经理批准


生成订单发出



物料开始购进


到货待检
合格 不合格



仓库办理入库 外观项目及时反馈,其它含
量检测项目 7 天内将信息反
馈给供应商
通知开票


财务主管、总经
理批准付款


采购完成


2、研发模式
(1)公司医药研发平台
根据药品研发团队的核心人员的履历,相关人员的专业涵盖“化学专业,小
分子、载体辅料合成方向”、“药物制剂专业,功能性载体辅料与靶向给药系统构
建方向”、“化学生物学”、“有机化学”、“药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等方向,公
司组建了包含化学原料药、化学制剂、生物药等领域技术人员组成的核心研发团
队,具备一定的医药研发能力。目前,公司已建立三大医药研发技术平台:
①功能性辅料和纳米给药关键技术平台,以功能性辅料的开发和纳米给药技
术研究为主要研究方向,开发不同的纳米辅料,采用纳米包合技术,对化合物进
行修饰,从而达到提高药物利用水平、降低毒副作用、提高疗效等作用,主要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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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项目为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及辅料,注射用顺铂聚合物胶束及辅料,注
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辅料;
②生物大分子药物关键技术平台,以发酵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等生
物技术获得的微生物、细胞及各种动物和人源组织和液体等生物材料制备成大分
子药物,主要在研项目为雷珠单抗原液及注射液;
③仿制药开发及一致性评价技术平台,针对有市场价值的药品进行仿制药研
发,已完成盐酸达泊西汀片的研发并获取药品注册批件,公司的“爱廷玖”盐酸
达泊西汀片是国内首家按照化药 4 类申报,并按照与原研质量一致性评价要求获
批的同类品种,为国内“首仿”,其质量、疗效与原研药品等同。公司在研药物
主要有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他达拉非片等。
(2)公司医药研发策略
创新药研发周期长、风险高,主要涉及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申请、临床试
验、申请批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等研发阶段;改良型新药主要是在原研已
有研发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处方、剂型、给药途径、适应症等方面的优化,针对未
被满足的临床需求,降低成本、缩短临床研发周期进行注册申报;生物类似药是
指在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与已获准注册的参照药具有相似性的治疗用生物
制品,其氨基酸序列原则上应与参照药相同,因其技术要求高,且有效性和安全
性可能因批次而异,在开发过程中质量控制的关键技术至关重要,在批准生产之
前需要进行大量关于生物类似药的临床数据分析,而这也最终转化为相对较高的
生产成本;仿制相关专利到期的非专利药物,目前常用的形式包括改变给药途径、
仿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未在国内上市的药品、改变药品剂型等。与新药研发相
比,仿制药研发周期更短、所需资金更少。公司在自主研发的同时,也积极借助
外界研发力量进行研究合作,开展合作研发。
针对药品的研发,公司采用金字塔形的研发策略,塔基为仿制药,塔身为改
良型新药和生物制药,塔尖为创新药。公司以创新药研究为制高点,以改良型化
学药制剂和生物药为研发重点,以仿制药研发为基础的研发策略。
(3)公司医药研发流程
公司研发的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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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研



研发计划制定



项目立项




自主研发 合作研发



方案制定 方案协定



进度管理 签署合作协议



项目验收 进度管理



申报注册 项目验收



申报注册




3、生产模式
(1)自主生产模式
药品生产必须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并遵守药
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公司在药品生产的过程中,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
范的要求,并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注册标准和生
产工艺进行生产,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公司医疗器械的生产严格遵循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了
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编制了各类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等。厂房与设施也根据所
生产产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的洁净级别要求进行了设计、布局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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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据销售计划、库存情况等制定生产计划,结合市场需求适时调整,实
现多品种、小批量、高效生产,不断提高生产管理水平。
①生产计划的制定
生产部门根据公司经营目标、销售需求、安全库存量、生产周期、检验时限
等综合情况,编制生产计划。公司将生产计划中的关键指标如产量、完成时限、
质量、安全等列入对相关部门的考核内容。
②生产计划的执行
各车间根据已确定的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协调好在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及时了解各生产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了解与本车间品种相关的原材料、辅助
材料、产成品、待验产品的库存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以确保公
司生产计划的顺利完成。
③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由各生产单位质量
控制部门对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的质量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
确保产品的生产过程严格遵照公司的操作指导文件的要求,及时纠正可能发生的
偏差,积极向相关部门反馈质量信息。
④产成品入库检验、成品放行
公司生产的每批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审核合
格,无异常情况后,方可被放行。只有合格的产品才能入库和对外销售。
(2)委托生产模式
公司自主研发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于 2020 年 4 月取得药品注册批
件,于 2020 年 8 月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并投放市场销售。根据药品注册批件,
山东华铂凯盛为该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为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鲁银药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山东华铂凯盛作为盐酸达泊西汀片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鲁银药业进
行盐酸达泊西汀片的生产。鲁银药业是以生产植物原料药、化学合成药、医疗器
械以及各类制剂为主的综合性医药企业,其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
GMP 证书》等相应资质。《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成功办理表明山东华铂凯盛满足
作为盐酸达泊西汀片的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相关条件,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具备
生产盐酸达泊西汀片的技术、人员。同时,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具备《药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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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许可证》等药品生产相关资质,生产剂型包含片剂,具备生产盐酸达泊西汀片
的基本条件。
山东华铂凯盛已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鲁银药业签署了药品上市许可持
有人委托生产合同和委托生产质量协议。山东华铂凯盛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门人员独立负责
药品质量管理,对受托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定期审核,监督其持续
具备质量保证和控制能力等措施,对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质量负责。
山东华铂凯盛负责“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药品所需原料、辅料和包装材
料等(以下简称“物料”)的供应商的选择、管理和审核,并将合格供应商目录
提供给鲁银药业,经鲁银药业审核合格后纳入其供应商目录中;山东华铂凯盛负
责物料的采购或委托鲁银药业负责物料采购。鲁银药业按照山东华铂凯盛提供的
工艺,产品处方,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质量标准等,根据山东华铂凯盛制定
的生产计划进行生产。山东华铂凯盛建立药品上市放行规程,对鲁银药业出厂放
行的药品检验结果和放行文件进行审核,经检验无异常情况后,方可被放行、入
库和对外销售。
关于公司盐酸达泊西汀片的生产模式及委托生产协议的具体内容见本招股
说明书“附件 6 发行人盐酸达泊西汀片生产能力的详细说明及委托生产协议的
具体内容”。

4、销售模式
(1)销售体系
公司的销售活动管理主要包括市场调研、制定销售政策、参加招投标、签订
销售合同、市场推广、回款催收、收集市场反馈信息等。
公司目前销售的产品主要终端客户为各级医院和药店。公司设有营销中心及
眼科事业部,营销中心根据负责销售产品的特点,进行市场调研、市场推广、销
售策略的制定以及对销售人员、药店店员培训等;眼科事业部主要针对眼科用药
(沃丽汀)市场的推广和销售,随着后续自主研发药品(如雷珠单抗注射液)的
进展、品种的丰富,推广和销售品种将进一步增加。公司代理运营的医疗器械由
专门的医疗器械销售团队负责代理销售。
公司根据区域销售特点设立了省级运营中心与普通运营网点,其中营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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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管理各省级运营中心,制定运营管理的战略指导及业务方针,并负责物流对
接等事宜;省级运营中心作为各普通运营网点的直属管理机构,负责区域性统筹
管理与资源调配,并与医院、药店、经销商等渠道客户进行业务合作等,以整合
外部资源,提升区域性整体运作效率;普通运营网点接受所属省级运营中心的统
筹管理,按照总部的战略指导及业务方针开展工作,并对接医院、药店、经销商
等渠道客户。公司的运营网络已经覆盖全国 28 个省级区域,形成了具备规模的
销售渠道网络和销售队伍。
(2)具体销售模式
根据产品进入终端客户途径、对终端客户服务主体的不同,公司销售模式可
以分为直销模式与经销模式,其中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模式以经销为主。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模式如下:

其他销售
主要产品 分类 主要销售模式 主要销售对象 主要终端客户
模式
“爱廷玖”
盐酸达泊西 处方药 经销 直销 医药商业企业 药店、医院
汀片
沃丽汀 处方药 经销 直销 医药商业企业 医院、药店
非处
和胃整肠丸 经销 直销 医药商业企业 药店
方药
强生 医疗
直销 经销 医院 医院
医疗器械 器械
医疗器械类棉 医疗器械类的主
签、口罩采用直 要销售对象为医
医疗器 销、经销并重的 贴牌客户、经 院、药店、贴牌
口罩、
械及卫 模式,卫生材料 - 销商、连锁药 客户,卫生材料
棉签等
生材料 类棉签、口罩主 店 主要销售对象为
要采用直销 贴牌客户、商业
模式 超市
非处方
中成药系列
药(注 经销 直销 医药商业企业 药店
产品
1)
非处方
外用药系列 连锁药店、医
药(注 直销、经销并重 - 药店
产品 药商业企业
1)
注 1:中成药系列产品与外用药系列产品主要为非处方药,仅天王补心丸、肾炎四味丸
(浓缩丸)等少数品种为处方药,其销售金额占比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直销和经销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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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售
模式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经销 24,120.66 76.22 45,482.28 64.15 38,894.07 78.36 37,714.41 73.41
直销 7,527.49 23.78 25,416.01 35.85 10,741.42 21.64 13,659.96 26.59
总计 31,648.15 100.00 70,898.28 100.00 49,635.48 100.00 51,374.37 100.00

①直销模式
公司的处方药沃丽汀直销占比较小,直销客户主要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等,公
司的处方药“爱廷玖”直销占比较小,直销客户主要为大型连锁药店;非处方药
(OTC)的直销客户主要为大型连锁药店,如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海王星辰连锁药店有限公司等;外用药直销与经销占比接近;自产棉签、口罩
等产品直销客户主要为医院、连锁药店及贴牌客户,直销与经销占比接近;代理
运营的强生等品牌医疗器械的直销占比高,客户主要为授权区域内的医院。2020
年,公司直销模式下的销售收入占比大幅增加,主要系新冠疫情期间,公司新增
深圳市纵横千创实业有限公司等口罩直销客户。
②经销模式
经销模式,即公司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向经销商开具发票,由经销商通过
其物流配送及分销网络销售给医院、药店、诊所等终端客户,最终由医院、药店、
诊所等终端把产品销售给消费者。公司在经销商模式下的产品销售,均为买断式
销售。公司的销售队伍主要采用广告宣传、参加展会、客户拜访、店员培训等手
段拉动终端销售,建立品牌知名度,培养潜在消费需求,并对销售渠道进行有效
管控,对经销商回款催收等。
公司对经销商采取了销售区域限制,以防止串货。经销商对所属区域之外市
场开发需经公司书面同意方可经销。若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开发所属区域以外的市
场,公司保留追究的权利,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协议,取消对经销商的经销权。
③推广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沃丽汀的终端客户主要为各级医疗机构及药店。由于
沃丽汀进入我国市场时间较早,公司自 1999 年起开始代理销售沃丽汀,并在代
理运营初期进行了系列卓有成效的推广,同时该产品具有治疗效果明显、安全性
好的特点,在治疗眼底病用药市场已建立良好的声誉,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且可替代的产品较少,目前主要在眼科专业杂志上进行推广,因此每年公司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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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推广费用较少。
报告期内,对于终端客户主要为药店的产品,其推广模式主要包括参加展会、
广告等。公司专业化的销售团队通过持续对药店、诊所、药品经销商跟踪服务,
完成产品在零售终端的铺货、陈列、促销、店员沟通等工作,将公司产品快速、
全面地推广到药店、诊所等终端,为消费者购买产品提供便利条件。公司销售的
“爱廷玖”的终端客户主要为药店,医院占比较小。

5、公司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及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
公司结合国家产业政策、所属行业特点、主营业务情况、主要产品特点、自
身发展阶段以及多年发展所累积的业务经验等因素,形成了目前的经营模式。报
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和上述关键影响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未来短期内亦
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自 1999 年成立至今,公司依托代理运营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等核心产品形
成的收入利润及构建的营销网络优势,沿着医药产业链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同时,
公司将药品自主研发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举措,组建了较强的研发团队,
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项目储备丰富,并形成了良好的梯队,部分核心研发项
目取得了重大进展,其中盐酸达泊西汀片已于 2020 年 4 月取得药品注册批件,
公司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是国内首家按照化药 4 类申报,并按照与原研
质量一致性评价要求获批的同类品种,为国内“首仿”,其质量、疗效与原研药
品等同,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管线。公司业务具体演变过程和发展阶段如下:

期间 代理运营 自主品牌 自主研发
公司成立,开始代理和胃
1999 年 整肠丸、沃丽汀,构建全
国营销网络。
成立泰恩康设备公司,代 成立泰恩康器材厂,开始
2002 年 理强生等品牌的医疗器 生产棉签、口罩等卫生材
械。 料。
收购泰恩康制药厂,切入
2009 年 外用药生产领域,构建自
主品牌,丰富产品储备。
收购安徽泰恩康,进入中 设立山东华铂凯盛,加大
成药研发、生产、销售领 研发力度,丰富产品储
2015 年
域,拓展自主品牌产品和 备,提高可持续发展能
规模。 力,并提供医药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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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代理运营 自主品牌 自主研发

与技术转让。
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
胶束申报临床申请,盐酸
2017 年
达泊西汀片申报药品注
册批件。
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
胶束取得临床批件,并与
复星医药控股子公司上
2018 年 海凯茂签署项目转让合
同书,以获得首期付款+
里程碑付款+未来销售提
成的回报。
盐酸达泊西汀片已于
“爱廷玖”盐酸达泊西 2020 年 4 月取得药品注
汀片产品召开上市发布 册批件,于 2020 年 8 月
2020 年 会。 取得生产许可证。
成立四川泰恩康,准备投 公司目前主要的医药自
资建设原料药生产项目。 主研发在研项目共有 16
项,合作在研项目 1 项。
经过 20 余年的发展,公司已逐步成为集医药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综
合性医药企业。

(四)公司主要业务流程
1、代理业务的业务流程

市场调研,精选产品 签署代理协议 采购前准备工作



签署销售协议 市场推广 具体采购活动



发货 收款

2、主要自产产品的工艺流程
(1)中成药生产工艺流程
公司丸剂产品的主要品种为浓缩丸,主要包括六味地黄丸、藿香正气丸等中
成药,其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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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



净药材 饮片


水提 醇提 灭菌


回收醇 粉碎


浓缩 总混



浸膏 挥发油 药用辅料 药粉




混合


炼药


制丸


拉光


筛丸


微波干燥


筛丸


总混


打光


一般生产区 瓶分装 铝塑包装


D 级洁净区 外包装 成品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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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用药生产工艺流程
公司外用药产品的主要品种为搽剂,主要包括风油精、红花油、驱风油等,
其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药瓶 原料+辅料


粗洗 称量、备


甩干 瓶盖 配置


精洗 臭氧消毒 过滤

检验
甩干

灌装
烘干 备用

旋盖



贴签 喷码 标签


打码 小盒

装盒
说明书


热缩膜 热缩
打码 说明书

装箱
打码

检验

一般生产区
合格 不合格

D 级洁净区 入库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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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口罩生产工艺流程
公司医用口罩的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生产指令 领料 原料或半成品 本体或点焊设
质量检查 备开机前准备



正常开机生产 检查产品规格 开机调试 装填原材料或
本体



过程检查 分量扎叠包装 封口 装箱




包材喷码




入库 检验 解析 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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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爱廷玖”生产工艺流程

原料+辅料


混合


总混粉

检验

压片

检验

包衣


铝塑包装



成品 检验


一般生产区 装箱

D 级洁净区
成品入库



(五)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情况

1、公司环境保护基本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代理运营及研发、生产、销售医药产品、医疗器械、卫生材
料并提供医药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等。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
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批发业;其中公司药品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为医药制
造业,药品、医疗器械代理销售业务属于批发业,口罩等医护用品生产销售业务
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
第三条的规定,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
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16类行业,以
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因此,公司主营业务中的医药制造业属于重
污染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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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汕头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马鞍山市生态
环境局公布的《马鞍山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亳州
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济南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未被列入所在地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因此公司及其
子公司均不属于主管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重点排污单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涉及生产的情况主要为泰恩康制药厂生产外
用药产品,安徽泰恩康及其亳州分公司生产中成药产品,泰恩康器材厂生产口罩、
棉签等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产品。公司上述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的污染物排放量
相对较少。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处
理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公司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系委托鲁银
药业生产。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环保部门重大
行政处罚的情形。

2、主要环境污染物及处理情况
(1)泰恩康制药厂
公司子公司泰恩康制药厂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气、废水、噪声和固
体废物。上述环境污染物,经过公司的环保治理设施集中处理后,均实现达标排
放。针对上述污染物,公司采取的主要处理措施如下:
①废气的处理
泰恩康制药厂废气污染物主要为 VOCs,产生 VOCs 工序的生产区域为 GMP-
D 级洁净区,废气由所在的洁净单元的排风管排出,经排风系统集中收集后,引
至厂房楼顶,再经有机废气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为
25 米,经处理后符合《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
2010)中 II 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②废水的处理
废水主要来自制剂楼的容器瓶罐、设备、工具、场地清洗产生的废水,其中
主要含有制药过程损耗的各种原料,以及生活废水。公司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
池预处理和生活污水依托科技实业科技园内配套的一体化的污水处理设施集中
处理,经处理后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
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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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噪声的处理
噪声主要来源于灌装机、乳化搅拌机、烘瓶机、空压机、冷却塔及厂房通风
排风系统等设备设施的运作过程。上述噪声经减振、隔声、消声、吸声处理后,
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区
标准限值。
④固体废物的处理
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包装
废物和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药、留
样药、质检室药物残渣、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等。泰恩康制药厂主要通
过和废物处理单位签订相关的服务协议,委托其对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理。
(2)泰恩康器材厂
公司子公司泰恩康器材厂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较少,具体情况及对应污染物
主要处理措施如下:
①废气的处理
因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气产生,且不设置备用发电机及锅炉,因此无发电机
及锅炉燃烧尾气产生,营运期间外排的废气为职工食堂烹调过程产生的油烟废气。
上述废气经烟罩统一收集后,经静电除油烟机对油烟进行处理后通过排烟管引至
楼顶天面高空排放,外排废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
放标准限值要求。
②废水的处理
因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营运期间外排的废水为员工日常生活污水,废水
中的主要污染因素有 CODcr、BOD5、SS、动植物油等。上述废水经一体化污水
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排放,污水排放浓度符合《水污染排放限值》 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③噪声的处理
噪声主要来源自于各生产设备和通风排气设备的运作过程。上述噪声经隔声、
消声、减振处理后,再经厂区自然距离衰减后,使得产生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区排放限值。
④固体废物的处理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厨余垃圾、包装废物以及下脚料等,主要通过和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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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签订相关的服务协议,委托其对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理。
(3)安徽泰恩康亳州分公司
公司子公司安徽泰恩康亳州分公司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气、废水、
噪声和固体废物。上述环境污染物,经过公司的环保治理设施集中处理后,均实
现达标排放。针对上述污染物,公司采取的主要处理措施如下:
①废气的处理
废气主要来源于因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乙醇及中药气味以及食堂油烟。对
于粉尘,由于生产车间中生产粉尘的粉碎间采用气流正压和负压设计,其加强了
车间空气流通;粉碎间的粉碎机采用自带的除尘装置就地除尘,外逸粉尘的排放
量很小,粉尘最终通过回风管道的过滤装置,由厂房天窗排出,呈无组织排放,其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
对于乙醇及中药气味,在中药提取车间采用密闭装置,减少乙醇及中药气味挥发
量,车间外 10m 处环境中乙醇浓度约为 0.46mg/m,低于国家标准(周界外浓度
最高为 4.0mg/m),影响较小。对于食堂油烟,经过装有国家认证的油烟净化器,
其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标准限值的要求。
②废水的处理
废水主要来源于中药饮片的生产过程,主要污染物为 SS、BOD5 和 CODcr。
上述的生产废水以及生活污水一律排放至厂区污水站,污水处理站内采用 UASB
(上流式厌氧污泥流化床)与 SBR(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艺,内部的
生产及生活废水经过污水站处理之后达标排放至市政污水处理管网。经内部生产
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污水站处理之后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
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 2 中标准限值要求。
③噪声的处理
噪声主要来源于混合机、粉碎机、风机、水泵、组合式净化空调、水环式真
空泵等设备运行时设备噪声。在采用合理布设、减振安装,且通过距离衰减后,
使得产生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
④固体废物的处理
固体废物主要为提取药渣、废弃包装物、生活垃圾,主要通过和废物处理单
位签订相关的服务协议,委托其对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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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徽泰恩康
公司子公司安徽泰恩康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
废物。上述环境污染物,经过公司的环保治理设施集中处理后,均实现达标排放。
针对上述污染物,公司采取的主要处理措施如下:
①废气的处理
废气主要来源于因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对于粉尘,粉碎机自带布袋除尘系
统,除尘效率不低于 99%,风机风量为 3,000m3/h,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生产
原料回用于生产工序,经计算粉尘排放量为 0.065t/a,排放速率为 0.027kg/h,排
放浓度为 9.0mg/m3,尾气最终经过不低于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
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要求。对于
食堂油烟,经过装有国家认证的油烟净化器,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中的标准限值的要求。
②废水的处理
废水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的冷却水及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 SS、BOD5
和 CODcr。生产过程中的冷却水经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产生外排;纯水
制备过程产生的浓缩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内绿化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后通过开发区污水管网排入当涂县污水处理厂。上述污水经处理后排放浓度符合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要求。
③噪声的处理
噪声主要来源于冷却塔、粉碎机、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时设备噪声。在采
用合理布设、减振安装,且通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外测点昼间噪声值满足《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
④固体废物的处理
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包装物、生活垃圾。废弃外包装物由当涂县环境卫生管
理所进行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当涂县经济开发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从而实现
了固体废物的妥善处置。

3、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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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环保设施投入
144,495.41 1,863,887.43 3,982.30 31,783.98
(元)
环保相关费用
155,067.14 302,963.24 318,954.03 299,100.26
(元)
环保投入合计
299,562.55 2,166,850.67 322,936.33 330,884.24
(元)
注:环保相关费用包括三废处理费、环保监测费及其他环保相关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环保投入合计约 312.02 万元,主要用于三废
处理、环保监测以及各类环保设备和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均不属于主管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重点排污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较小,
环保投入及成本费用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4、环保设施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场所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良好,主要环保设
施均有效运行,各项污染物经过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主要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
况如下:

使用
排放主体 环保设施名称 处理污染物 处理能力
情况
经处理后符合《家具制造
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
正常
有机废气净化装置 VOCs 放标准》(DB44/814-
运行
2010)中 II 时段排放限值
泰恩康制药厂 要求
经处理后符合《水污染物
生产、生活废 排放限值》(DB44/26- 正常
沉淀池
水 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 运行
准限值要求
经处理后符合《水污染物
CODcr、 排放限值》(DB44/26-
正常
科技实业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BOD5、SS、 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
运行
动植物油等 准限值
要求。
经处理后符合《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 正常
除尘装置 粉尘
(GB16297-1996)中无组 运行
安徽泰恩康亳 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
州分公司 经处理后符合《中药类制
SS、BOD5 和 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 正常
污水处理站配套设施
CODcr 准》(GB21906-2008)表 2 运行
中标准限值要求
经处理后符合《大气污染 正常
安徽泰恩康 滤筒式除尘机组 粉尘
物综合排放标准》 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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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排放主体 环保设施名称 处理污染物 处理能力
情况
(GB16297-1996)中相应 正常
粉尘集气罩收集装置 粉尘
标准要求 运行

5、公司报告期内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法合规说明
(1)公司现有生产经营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根据要求取得环保主
管部门的环评批复,具体如下:

公司主体 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环评批复文号 环保验收文号
生产经营建设项目
泰恩康器材 汕环龙建(2011) 汕环龙验〔2013〕
纸轴棉棒、医用耗材生产项目
厂、科技实业 78 号 63 号
年产 3100 万瓶浓缩丸剂扩建项 当 环 表 批 字 当环验表〔2016〕
安徽泰恩康
目 [2015]34 号 8号
安徽泰恩康亳 谯 环 审 [2012]45 谯环验〔2016〕18
中药饮片及提取物建设项目
州分公司 号 号
软膏剂、药油剂、药布剂生产项 汕 市 环 建
泰恩康制药厂 《证明》(注 1)
目 〔2001〕309 号
手工组装体外诊断试剂(早早孕
汕 市 环 建 《登记意见》
泰恩康制药厂 检测试纸、排卵检测试纸等)项
〔2014〕24 号 (注 2)

汕 环 龙 建 汕环龙验〔2019〕
泰恩康制药厂 外用制剂生产建设项目
[2017]42 号 7号
济 环 报 告 表 济环建验〔2018〕
山东华铂凯盛 实验室项目
[2017]G18 号 G246 号
建设项目环境
高端医用防护用品生产基地建设
科技实业 影响报告表审 -
项目
批意见
年产 54 万支生物药(雷珠单抗注 马 环 审 [2021]20
安徽泰恩康 -
射液)生产线建设项目 号
口服固体制剂化药研发、制造生 马 环 审
安徽泰恩康 -
产线建设项目 [2021]130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山东华铂凯盛 生物技术药及新药研发项目 - -
股份公司 业务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 - -
股份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 - -

注 1:指汕头市环境保护局于 2003 年 9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汕头市五环制药厂有限公
司项目竣工验收的环境保护意见》。
注 2:指汕头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作出的登记意见。
“生物技术药及新药研发项目”、“业务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和“补充营
运资金”不涉及生产制造过程,不存在环境污染的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名录中未对上述项目的类型进行归档,因此,无需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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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环境影响评价。
(2)公司拥有排污相关资质

排污单位 排污许可证/登记 证书/登记编号 有效期至
安徽泰恩康亳州分公
排污许可证 91341600584571914G001U 2023.07.21

安徽泰恩康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91340521149049451R001X 2025.10.28
泰恩康制药厂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91440507740822464H002Z 2025.06.23
泰恩康制药厂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91440507740822464H001Z 2025.06.23
泰恩康医用器材厂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91440507740829850D001Z 2025.06.23

注: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第二条的规定,实行登记
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
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
施等信息。
(3)报告期内公司环保合法合规说明
经查询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亳州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
的网站,泰恩康相关主体没有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关处罚。
根据马鞍山市当涂县生态环境分局、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济南市生
态环境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山东华铂凯盛、安徽泰恩康及安徽泰恩康亳州分公司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行
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访谈汕头市生态环境局的情况,公司在汕头辖区内的泰恩康制药厂及泰
恩康器材厂,科技实业,泰恩康医用设备公司等主体均不存在违反环保法律法规
的行为,没有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关处罚。
(4)报告期内公司安全生产合法合规说明
经查询汕头市应急管理局、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局、亳州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
的网站,报告期内泰恩康相关主体没有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关处罚。
根据汕头市龙湖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安全生产守法证明》,确认报告期内
未发现泰恩康制药厂、器材厂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受到该局行政处罚。
根据当涂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安徽泰恩康制药有限公司有关安全生产
情况的证明》,报告期内安徽泰恩康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发生任何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重大、特大安全生产
事故,不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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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亳州市谯城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确认报告期内未接到安徽泰
恩康亳州分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未受到该局的行政处罚。
根据济南市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安全生产证明》,确认报告期内经应
急管理执法系统查询,未查询到山东华铂凯盛安全生产类相关行政处罚。
综上,公司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未发生
环保或安全事故。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公司属于综合性的医药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行业。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
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药品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为“医药制造业(C27)”,
药品、医疗器械代理销售业务属于“批发业(F51)”,口罩等医护用品生产销售
业务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当上市公
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 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
综合发行人报告期各项业务的收入占比情况,发行人代理运营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71.53%、78.32%、45.01%和 51.99%,是公司的第一大业务,该项业务属于“批
发业(F51)”;因此,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批发业(F51)”。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分类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 (万 (万 (万
(%) (%) (%) (%)
元) 元) 元) 元)
代理运营 16,452.31 51.99 31,913.16 45.01 38,872.87 78.32 36,746.43 71.53
其中:药品 15,185.95 47.99 29,634.16 41.80 35,666.12 71.85 33,547.42 65.30
医疗器械 1,266.36 4.00 2,278.99 3.21 3,200.33 6.45 3,199.01 6.23
自产产品 15,060.78 47.59 38,568.95 54.40 10,484.27 21.12 11,972.00 23.30
其中:药品 11,922.48 37.67 13,637.69 19.24 7,168.22 14.44 8,252.08 16.06
口罩等医
2,977.85 9.41 24,383.43 34.39 1,887.52 3.80 2,126.51 4.14
疗器械
医药技术
服务及技术 135.06 0.43 416.18 0.59 278.34 0.56 2,655.94 5.17
转让
总计 31,648.15 100.00 70,898.28 100.00 49,635.48 100.00 51,374.37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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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2019 年,代理运营业务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占公司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1.53%、78.32%;2020 年,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影响,公司口罩收入提高,自产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54.40%;2021 年
1-6 月,随着境内疫情的有效控制,公司的代理运营业务实现恢复性增长,口罩
业务收入有所下降,“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维持着良好的销售水平,综合影
响下,公司的自产产品业务收入占比为 47.59%。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当上市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
或等于 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2020 年公司收入按行业大类区
分,制造业(C)的收入占比为 54.40%,批发和零售业(F)的收入占比为 45.01%。
综合报告期公司各项业务的收入占比情况,公司代理运营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71.53%、78.32%、45.01%和 51.99%,是公司的第一大业务,该项业务属于“批
发业(F51)”。因此,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要求,公司本次
IPO 申报选择的行业分类为“批发业(F51)”。
公司已由医药代理运营向医药制造业转型:公司一直以成为创新驱动型综合
性医药企业为目标。公司自 1999 年设立以来,通过成功代理运营和胃整肠丸、
沃丽汀等产品,实现较为可观的盈利水平,积累资金并建立了成熟的营销渠道,
为公司逐步转型为以制药业为主业的综合性医药企业奠定基础。公司分别于 2009
年收购了五环制药厂(后更名泰恩康制药厂),于 2015 年收购天福康(后更名安
徽泰恩康),以自身 OTC 销售渠道优势收购并整合两家制药企业,进入制药业。
2015 年,公司设立山东华铂凯盛,开展自研药品研发,组建了包含化学原料药、
化学制剂、生物药等领域技术人员组成的核心研发团队,逐步建立了三大医药研
发技术平台。2020 年,公司设立四川泰恩康,准备投资建设原料药生产基地,满
足公司未来自研药品制剂的原料药需求的同时开展高端原料药品种的生产销售
业务。2020 年 8 月,山东华铂凯盛自主研发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正式投
放市场销售并中选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名单。2020 年度,基于自产产品口
罩和“爱廷玖”带来的增长,公司自产产品的收入占比达到 54.40%,超过 50%。
公司以成为创新驱动型综合性医药企业为目标,将自主研发并生产销售符合
市场需求的自研药品作为公司未来的主要发展方向,随着公司自研药品“爱廷玖”
盐酸达泊西汀片市场销售的顺利开展,及其他自研药品的陆续推出,公司自研药
品的收入将稳步增长。同时,随着居民防护意识的增强,预计公司自产口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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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维持稳定。公司自产产品业务将在未来呈现稳定增长的趋势。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医药行业是关系到国人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特殊行业,其研发、制造、流
通等环节,均受到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严格管制。在医药行业的主管部门及其主
要监管职能如下表所示:

部门 主要职能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
下同)、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注册并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包括药品、医疗
国家药品监督
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标准管理、注册管理、质量管理及上市后
管理局
风险管理,并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
品监督管理领域的对外交流,参与相关国际监管规则和标准的制定等。
拟订国民健康政策及卫生健康实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统筹卫生健康资
源配置,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国家卫生健康
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
委员会
药物制度,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
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等。
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
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和
国家医疗保障
费用结算平台,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

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出范
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
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主要相关职能为: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
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
章草案,参与国家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承担中医医疗、
国家中医药管 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中
理局 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订各类中医医疗、
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拟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人
才发展及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规划,开展中医药的推广、应用和
传播工作等。

2、行业监管体制
(1)药品生产许可制度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
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
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
定要求。
(2)药品经营许可制度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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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
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
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不再发放药品 GMP、GSP 证书。2019 年 12 月 1 日前
完成现场检查并符合要求的,发放药品 GMP、GSP 证书。目前公司已取得的药
品 GMP、GSP 证书具体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七、许可经
营资质情况”。
(3)药品研制和注册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药品研制活动,应当遵守药
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研制全过程
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
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但是,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
对申请注册的药品,应当提供真实、充分、可靠的数据、资料和样品,证明
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药学、
医学和其他技术人员进行审评,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以及申请
人的质量管理、风险防控和责任赔偿等能力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药品注
册证书。
(4)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取得药
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对药品的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上市
后研究、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与处理等承担责任。其他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
营、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药品上市许可持
有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药品质量全面负责。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生产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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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生产药品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委
托生产的,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销售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也可以委托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取得药品经
营许可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销售药品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委托销售的,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
企业。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由其指定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
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5)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中国对药品实行处
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
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其核心是通过加强对处方药和
非处方药的监督管理来减少药物滥用,引导公众科学用药,切实保护人民的用药
安全。
(6)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009 年 8 月 18 日,国家发改委及卫生部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
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 号)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
办法(暂行)》(卫药政发[2009]79 号),标志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正式
启动。同日,卫生部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
分)》(卫生部令第 69 号),制定了各级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
随着经济社会以及医疗体系的不断发展,我国陆续制定并发布了《国家基本
药物目录》2012 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国卫药政发[2015]52 号)、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行持续的修订和完善,
将有利于减轻广大参保人员药品费用负担,有利于提升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也
有利于促进我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7)药品定价制度
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机制一直以来就是我国深化医
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2009 年 11 月 9 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与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提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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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建立健全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符合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律的
医药价格形成机制。
2014 年 4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发改价格[2014]856 号),对现行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日均费用较低的药品(低
价药品),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在日均费用标准内,由生产经营者根
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
2015 年 5 月 4 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
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 号),规定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取消除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强调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必
须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要
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有关部门都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
与药品采购、医保支付等改革政策的衔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监管。
2018 年 11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
方案》。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
西安 11 个城市,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
选试点品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明确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在
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报送的采购量的基础上,按照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
年度药品总用量的 60%~70%估算采购总量,进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
价,形成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试点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或其代表根据上述采购价格
与生产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
2019 年 12 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药
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19-2)》第二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名单,按需求报量
汇总后,实施带量采购,共 32 个品种中选。2020 年 7 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
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0-1)》第三
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名单,按需求报量汇总后,实施带量采购,共 55 个品种中
选。2021 年 1 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药
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1)》,开展第四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共有 45
个品种中选。2021 年 6 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2)》,开展第五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共有 61 个品种中选。2021 年 11 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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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室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胰岛素专项)(GY-YD2021-3)》,该次集中
采购为胰岛素专项集中采购。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带量集中采购入选药品品种价
格均大幅下降。
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带量集中采购入选药品品种价格均大幅下降。截至本招
股说明书签署日,对于公司的主要产品,仅有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在其采购
范围中涉及到了盐酸达泊西汀片一个品种,公司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符
合仿制药申报品种资格要求,参与了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并以 67.38 元/盒
(规格:30mg*2 片)(33.69 元/片)的价格中标,与公司正式对外公布零售价格
相近。
在市场竞争加剧、多重药价监控、带量采购政策下,结合国家近年来一直推
行的药品降价措施和控制医疗成本的政策导向,未来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可能
导致公司部分产品价格下降,从而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8)“两票制”
2016 年 4 月 21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 年重
点工作任务》(国办发〔2016〕26 号),明确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
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
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推行“两票制”,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
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
2016 年 12 月 26 日国务院医改办等八部委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
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
逐步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综合医改
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
区执行“两票制”,争取到 2018 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2017 年 2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
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 号)再次提出,综合医改试
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
实行“两票制”。截至 2018 年末,“两票制”已经在国内 31 个省份及地区全面推
行。
目前,公司销售的处方药沃丽汀的终端客户主要为医院和药店,在一定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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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会受“两票制”的影响;而公司销售的处方药“爱廷玖”的终端客户主要为药
店,医院占比较小,且“爱廷玖”为公司 2020 年的新产品,推出时“两票制”
已全面实施,受“两票制”的影响较小。公司代理或自产的其他药品主要为非处
方药(OTC),终端客户主要为药店,受“两票制”影响较小。报告期内,公司代
理运营沃丽汀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6,892.42 万元、18,346.50 万元、16,964.83 万元
和 9,021.64 万元,分别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32.88%、36.96%、23.93%和 28.51%。
如果公司不能根据政策变化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造成不利
影响。
(9)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
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 号),就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化
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
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
2018 年 12 月 28 日,国家药监局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仿制药质
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 年第 102 号),该公告指出:(一)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已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并建立了动态
调整机制,与一致性评价实现联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纳入目录,未通
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将逐步被调出目录。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不再
统一设置评价时限要求。(二)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含基本药
物品种在内的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
品种原则上应在 3 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企业经评估认为属于临
床必需、市场短缺品种的,可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延期评价申请,经
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研究认定后,可予适当延期。逾期再未
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报告期内,公司代理运营的新斯诺及部分自产化学药品需进行一致性评价,
其中新斯诺生产厂商将负责新斯诺一致性评价,公司已于 2021 年 2 月终止新斯
诺的代理协议,其后续的一致性评价情况不会影响后续公司经营。发行人自产产
品一致性评价工作尚未启动。报告期内,公司产生收入的需进行一致性评价的代
理运营及自产产品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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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药品名称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代理 左炔诺孕酮滴丸(新斯
161.61 1,457.46 1,330.29 1,897.94
产品 诺)
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 66.52 125.73 127.10 153.99

自产 复方酮康唑乳膏 9.83 22.93 27.65 42.21
产品 复方酮康唑发用洗剂 94.58 201.06 181.57 274.29
小计 170.93 349.72 336.32 470.49
合计 332.54 1,807.18 1,666.61 2,368.43
占营业收入比例 1.05% 2.55% 3.36% 4.61%

报告期内,公司产生收入的需进行一致性评价的代理运营及自产产品的毛利
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药品名称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代理 左炔诺孕酮滴丸(新斯
48.03 666.27 660.81 897.35
产品 诺)
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 23.00 43.03 49.03 36.99

自产 复方酮康唑乳膏 1.99 6.50 10.66 16.25
产品 复方酮康唑发用洗剂 49.74 104.33 104.15 174.05
小计 74.72 153.86 163.84 227.30
合计 122.75 820.13 824.65 1,124.65
占总毛利额比例 0.77% 2.11% 3.91% 4.89%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需进行一致性评价的代理运营及自产产品的销售
收入占比分别为 4.61%、3.36%、2.55%和 1.05%,毛利额占比分别为 4.89%、3.91%、
2.11%和 0.77%,均占比较低,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报
告期内,发行人产生收入的自产化学药品中,无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品种。
发行人的 15 个主要在研化学药品中,HK038(顺铂聚合物胶束)和 HK050
(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为化药 2.2 类,属于改良型新药,并非仿制药,无
需进行一致性评价;其他 13 个品种均为化药 3 类或化药 4 类,在申报药品注册
批件时,需证明质量和疗效与参比制剂一致,在相应品种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后,
无需再进行一致性评价。
公司将药品自主研发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举措,以丰富自产产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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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维持并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2020年4月,山东华铂凯盛收到盐酸达泊西汀
片的药品注册批件,2020年8月已经正式投放市场销售并中选第三批国家药品集
中采购名单。公司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是国内首家按照化药4类申报,
并按照与原研质量一致性评价要求获批的同类品种,为国内“首仿”,其质量、
疗效与原研药品等同,后续无需进行一致性评价工作。该产品于2020年8月上市
销售,2020年共实现销售收入5,697.42万元,2021年1-6月实现销售收入7,396.23万
元。此外,发行人研发的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他达拉非片、奥硝唑注射液、阿
加曲班注射液已经提交药品注册批件申请,随着上述产品注册批件的取得,公司
的产品管线将快速丰富。
未来,发行人新获取药品注册批件的仿制药均属于按照化药3类或化药4类进
行申报的品种,无需进行一致性评价工作;发行人现有的自产化学药品中,需进
行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在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和毛利额占比都很低,因此发行人尚
未启动相应品种的一致性评价工作。

3、行业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1)医药行业主要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所在行业的主要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类型 名称 发文单位 发文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19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
基本 国务院 2019年3月
条例(2019年修订)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20年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6年12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2020年4月
生健康委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
药品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0年3月
注册
关于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
备案管理的公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2月
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
(2020年修订)
药品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生产 卫生部 2011年1月
(2010年修订)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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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名称 发文单位 发文时间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
(2016年修订)
药品
经营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7年5月
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4年9月
理暂行规定
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格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9年9月
药品
价格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
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 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
2015年5月
的通知 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
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 2010年7月
部、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
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 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发
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 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 2016年12月
行)的通知 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中医
药管理局
药品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
采购
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6月
见的通知
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管理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5月
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2月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
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1月
通知
药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 2012年8月
进口 生部、海关总署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06年3月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07年12月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999年7月
(试行)
其他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12月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 2018年9月
医药管理局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 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
2019年11月
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 会保障部
(2)医药行业主要相关产业政策
医药行业是关系到国人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特殊行业,国家制定了系列政
策法规支持行业的发展。公司所在行业的主要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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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时间 相关内容 发文单位
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加强政策引导
工业和信
相结合,调动企业积极性,推动医药行业
息化部、卫
《关于加快医药行 结构优化升级;要坚持自主创新、技术改
生部、国家
业结构调整的指导 2010 年 造与淘汰落后相结合。研发满足我国疾病
食品药品
意见》 谱的重大、多发性疾病防治需求的创新药
监督管理
物,争取有 10 个以上自主知识产权药物

实现产业化。
切实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大力发展中
《中医药发展战略 医养生保健服务;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
规划纲要(2016-2030 2016 年 着力推进中医药创新;全面提升中药产业 国务院
年)》 发展水平;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积极推
动中医药海外发展。
规划指出要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
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
快建成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科
学监管水平,鼓励研制创新,全面提升质
《国家药品安全 量,增加有效供给,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
2016 年 国务院
“十三五”规划》 全,推动我国由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迈
进,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力争到 2020 年,
药品质量安全水平、药品安全治理能力、
医药产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明
显提升。
到 2017 年,基本形成较为系统的基本医
疗卫生制度政策框架。分级诊疗政策体系
逐步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综合监管
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更
《“十三五”深化
加高效,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进一步健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 年 国务院
全。到 2020 年,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
规划》
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
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
障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
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规划要求,到 2020 年,中医药“一带一
路”全方位合作新格局基本形成,与沿线
国家合作建设 30 个中医药海外中心,颁
国家中医
布 20 项中医药国际标准,注册 100 种中
《中医药“一带一 药管理局、
药产品,建设 50 家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
路”发展规划(2016- 2017 年 国家发展
示范基地。中医药医疗与养生保健的价值
2020 年)》 和改革委
被沿线民众广泛认可,更多沿线国家承认
员会
中医药的法律地位,中医药与沿线合作实
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大开
放、大交流、大融合。
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保、医药联动,推进医药分开,建立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
2016 年 全国人大
展第十三个五年规 全全民医疗保障体系:降低大病慢性病医
划纲要》 疗费用。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发展:健全中
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创新中医药服务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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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时间 相关内容 发文单位

式,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加强中医临床研
究基地和科研机构建设。发展中医药健康
服务。
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
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
《国务院关税税则
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
委员会关于降低药 国务院关
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为零。沃丽汀、和胃
品进口关税的公告》 2018 年 税税则委
整肠丸均属于该[税委会公告(2018)2 号]
[税委会公告(2018) 员会
附件中规定的商品种类,因此进口关税自
2 号]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分别由 4%、3%的关税
降为零。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二、发挥中医
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
三、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
关 于 促 进 中 医 药 传 2019 年 国务院
发展;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五、
承创新发展的意见》
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改革;
六、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体系。
一、建立中西医结合救治工作机制;二、
《关于在新型冠状
强化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三、制定完善
病毒肺炎等传染病
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加强对传染病救治 国家中医
防治工作中建立健 2020 年
机构中西医协作工作的指导,齐抓共管、 药管理局
全中西医协作机制
精准防治,更好地发挥中医药在新冠肺炎
的通知》
等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实现
全面改善疾控机构设施设备条件,实现每
省至少有一个达到生物安全三级(P3)水 国家发展
平的实验室,每个地级市至少有一个达到 改革委、国
《公共卫生防控救 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具备 家卫生健
2020 年
治能力建设方案》 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和国家卫生 康委、国家
标准实施所需的检验检测能力的建设目 中医药管
标。此外,还要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救治能 理局
力、健全完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改造
升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等

(三)行业发展概况

1、我国医药卫生行业发展情况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同时受老年化、城镇
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在医疗卫生领域的需求不断增长。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
民共和国 2020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显示,截至 2020 年末,
全国共有医疗卫生机构 102.3 万个,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数从 2010 年的 58.38
亿人次上升至 2020 年的 78.2 亿人次,年复合增长率为 2.97%。同时,据国家卫
健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发布的《2020 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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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全国卫生总费用从 2010 年的 19,980.39 亿元增长至 2020
年的 72,306.4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13.73%,人均卫生费用则从 2010 年的
1,490.06 元增长至 2020 年的 5,146.40 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13.20%。
2010-2020 年中国卫生总费用及人均卫生费用

80,000 6,000
72,306.40
70,000 65,841.39 5,146.40
5,000
59,121.91 4,702.79
60,000
52,598.28 4,236.98
4,000
50,000 46,344.88 3,783.83
40,974.64 3,351.74
40,000 35,312.40 2,980.80 3,000
31,668.95 2,581.66
28,119.00 2,327.37
30,000
24,345.91 2,076.67 2,000
19,980.39 1,806.95
20,000 1,490.06
1,000
10,000

0 0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卫生总费用(亿元) 人均卫生费用(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官网、《2020 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我国医药商业市场概况
①我国医药产品终端销售额及其分布情况
随着我国在医疗领域的需求不断增长,医药商业活跃度迅速提高,呈现出购
销两旺的发展态势。根据目前医药市场特征将药品终端细分为三大终端六大市场,
第一终端为公立医院终端,下分城市公立医院市场和县级公立医院市场,第二终
端为零售药店终端,下分实体药店市场和网上药店市场,第三终端为公立基层医
疗终端,下分城市社区卫生中心/站市场和乡镇卫生院市场。数据显示,2019 年
三大终端六大市场药品销售额实现 17,955 亿元,同比增长 4.8%。从实现药品销
售的三大终端的销售额分布来看,公立医院终端市场份额最大,2019 年占比为
66.6%,零售药店终端市场份额 2019 年占比为 23.4%,公立基层医疗终端市场份
额近年有所上升,2019 年占比为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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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2019 年我国药品市场终端销售额分布

20,000 20.00%
17,955
18,000 17,131 18.00%
16,118
16,000 14,975 16.00%
13,829
14,000 12,457 14.00%
12,000 10,985 12.00%
9,555
10,000 10.00%
8,097
8,000 8.00%
6,000 6.00%
4,000 4.00%
2,000 2.00%
0 0.00%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药品销售额(亿元) 销售额增长率

数据来源:米内网
②我国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数
我国医疗机构及药店分布全国各地,数量众多,且数量呈现一定的增长趋势。
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20 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 1,023,000 家,其
中医院 35,000 家,基础医疗卫生 971,000 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4,000 家。
2010 年-2020 年我国医疗卫生机构数量

40,000 980,000
35,029 34,354 971,000
35,000 33,009 35,000
31,155 31,927 31,056 960,000
29,140 954,390
30,000 27,587
25,860 24,866 943,639
24,709 940,000
25,000 23,170 933,024
21,979
20,918 926,518 19,896
20,000 918,003 920,770 18,033 920,000
917,335
912,620 915,368 15,958
14,000
15,000 901,709 11,926 12,083
900,000
11,835
10,000
880,000
5,000

0 860,000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医院(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个)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③我国医药对外贸易发展迅速,医药品进口稳步增长
随着我国医药市场对外开放程度大幅提高,医药品对外贸易快速发展。出口
方面,2019 年我国医药品出口金额达 172.70 亿美元,相比 2010 年的 107.05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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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增长 61.33%,年复合增长率为 5.46%。进口方面,2019 年我国医药品进口
金额达 357.16 亿美元,相比 2010 年的 80.41 亿美元增长 344.17%,年复合增长
率为 18.02%。
2010 年-2019 年中国医药品进出口金额

400
357.16
350
296.03
300 267.96
250 220.95
203.46
190.94
200 174.32 172.7
162.16
150.84
150 118.33139.24
119.35 123.28 133.79 135.06 136.04
107.05 113.08
100 80.41

50

0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医药品进口金额(亿美元) 医药品出口金额(亿美元)

数据来源:Wind 金融资讯

(四)发行人主要产品所处细分行业的发展概况
目前,公司代理运营及自产产品的种类已达数十种,按治疗范围及功能可分
为眼科用药、肠胃用药、外用药、两性健康用药、医疗器械、卫生材料。

经营方式 公司主要经营产品 所属细分市场类别
沃丽汀 眼科用药
和胃整肠丸 肠胃用药
代理运营 缝线、外科吻合器、血管夹及施夹器等 医疗器械
保心安油 外用药
左炔诺孕酮滴丸(新斯诺) 两性健康用药
风油精、驱风油、红花油、复方酮康唑发
外用药
用洗剂、消炎镇痛膏、薄荷通吸入剂等
六味地黄丸、复方乌鸡丸、明目地黄丸、
知柏地黄丸、杞菊地黄丸、逍遥丸、补中 中成药
自产产品
益气丸等
医用及日用棉签、口罩等 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注)
“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 两性健康用药

注:泰恩康器材厂生产的棉签、口罩可分为医用棉签、口罩及日用棉签、口罩,其中医
用棉签、口罩取得了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在后续统计中将其对应的销售收入划分到医疗器械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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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产品的细分市场情况如下:

1、眼科用药细分市场
近年来,随着电子产品的普及、用眼习惯的改变和人们对于眼科疾病的重视,
眼科医疗市场的整体规模不断扩张。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9 年
我国眼科医院诊疗人次达到 3,433.41 万人,2011-2019 年复合年均增长率达到
11.66%,同时眼科专科医院数量达到 945 家,2011-2019 年复合增长 14.25%;叠
加眼疾病发病率的持续提升,行业整体景气度还将持续向上。
眼科用药主要包括抗感染、抗炎抗过敏、白内障、青光眼、视疲劳干眼症和
眼底病变六大用药。其中,眼底病变是指包括视网膜、眼底血管、视神经乳头、
视神经纤维、视网膜上的黄斑部、玻璃体以及视网膜后的脉络膜等这些眼底部位
的各类病变,如炎症、肿瘤、各类血管病变及许多系统性疾病引起的眼部病变等。
眼底病变的病种繁多,对视力危害极大,严重可致盲,治疗难度较大。诱发眼底
病变的原因众多,既有先天因素也有后天因素,有眼睛本身的问题,也可能是其
他疾病引发的并发症,如动脉硬化、高血压、糖尿病、肾炎、贫血、流感、结核、
高度近视、颅内上位性病变等都容易引起眼底病。
近年来由于工作学习压力加大、生活不规律及不良生活习惯所致的用眼过度
情形加重以及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患的发病率的不断增加,眼底病发病
率有所提高,眼底病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迅速增加。

2、肠胃用药细分市场
肠胃病在我国属于常见病、多发病,随着现代生活节奏不断加快,人们常常
忽略了日常饮食的规律性与合理性,因此导致国内肠胃道疾患人群逐年增多。肠
胃病广大的消费人群以及常见性、多发性的特点,使得肠胃用药多年来一直是我
国医药销售中的重要大类。据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发布的《2016 年中国医药市
场发展蓝皮书》的数据显示,城市公立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化学药销售中消化系
统及代谢药均排名第二,占比分别为 16.36%、18.24%。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老龄人口的持续增长,生活节奏的加快、饮食不规律所带来的胃痛、消化不良等
症状的人群越来越多,有肠胃调理需求的人群也逐渐扩大,肠胃用药市场空间广
阔。
据中康资讯胃肠道疾病用药零售终端市场概览数据的统计,2020 年我国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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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药零售终端市场约为 269.40 亿元,2017 年至 2020 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 7.40%。
2017 年-2020 年中国胃肠道疾病用药零售终端市场规模




数据来源:中康资讯

3、两性健康用药细分市场
随着国民思想观念开放和健康需求水平提高,有关性安全的重视、性观念的
正常化以及对于性的开放化,都会推动整个社会乃至于影响政府以及相关机构对
于两性健康产业的正视。在“互联网+”的助推下,两性健康市场得到了快速的
发展。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两性健康行业仍处于成长初期,市场的成长率很高,
需求高速增长。以抗 ED(勃起功能障碍)药物市场为例,目前国内市场上抗 ED
药物主要为枸橼酸西地那非片和他达拉非片。枸橼酸西地那非的原研药即辉瑞制
药公司研制的万艾可,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枸橼酸西地那非片
(“金戈”)则是国内首个枸橼酸西地那非仿制药,于 2014 年 10 月上市。金戈上
市后第二年,即 2015 年营业收入达到 23,378.00 万元,并于 2020 年增长至
83,256.28 万元,实现了 256.13%的增长,而销售量则从 2015 年的 1,495 万片上
升到 2020 年的 7,834.52 万片,增长率高达 424.05%。PE(早泄)与 ED 同为最
常见的几类男子性功能障碍之一,随着全球人口老龄化加剧、现代工作生活带来
的压力加大及相关医学知识的普及,PE 治疗药物市场存在较大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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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成药细分市场
中成药是以中草药为原料,经制剂加工制成各种不同剂型的中药制品,包括
丸剂、片剂、颗粒剂、散剂、膏剂、丹等多种剂型。中医药以其源于天然、副作
用小、疗效确切、价格相对较低的特点和优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目前中
医药已传播到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球中成药应用日益广泛,销售量不断增长。
中成药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长期以来我国用药习惯使得中成药在我国广
受欢迎。未来在国家对中医药传承和创新的政策扶持下,中成药市场将会有较大
的增长潜力。

5、医疗器械及口罩细分市场
2020 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扩散,暴露了各国在公共卫生预
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也使得社会对于防护用品的需求持续增加。从艾媒网统
计的数据可以看出,中国口罩行业规模在近几年保持持续增长。受新冠肺炎疫情
的影响,2020 年大量口罩行业上下游企业集体增产转产,导致口罩产量的急剧
上升,预计随着疫情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控制,口罩的需求将下降,过剩的口罩产
能的调整将使得口罩的总产量在 2021 年有所回落。




数据来源:艾媒网
中国口罩行业较为成熟,口罩的贴合度、过滤效率、舒适性、便捷性也得到
了大幅提升。据艾媒网预测,2020 年中国口罩行业市场规模在原有持续增长的
基础上,将有一个较大幅度的提升,而在全球疫情得到控制的情况下,预计在 2021
年会有一定幅度的回落,但整个口罩行业市场规模总体仍呈扩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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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艾媒网

(五)行业准入门槛

1、政策准入壁垒
药品的使用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因此国家在行业准入、生产经营等
方面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加强对药品行业的监管。目前,我国对药品
生产和药品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及
《药品注册批件》,并需拥有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生产车间;药品经营
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建立
符合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因此,医药行业存在着较高的行业政策准入壁垒。

2、技术壁垒
医药行业属于知识和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工艺复杂,研发周期长,对于企
业的技术储备、经验积累、研发人员的技术水平与综合素质有严格要求,行业技
术壁垒较高。医药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与产业化能力都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
部分。新进入企业也更难在短期内掌握相关的研发技术和生产工艺,因此医药行
业具备较高的技术壁垒。

3、资金壁垒
随着我国医药行业的发展日益规范化和产业化,医药制造企业在技术、设备、
人才等方面的投入越来越大,特别是在研发、生产、销售、环保等方面,存在较
高的资金壁垒。在研发方面,成功研发一项创新药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在生产
设施方面,药品生产所需专用设备多,有些重要仪器设备依赖进口,企业还需要
建设符合 GMP 的厂房,资金需求量较大。在销售方面,企业需在市场推广与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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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队伍建设过程中投入大量资金,研发的新药或新代理运营的药品才能够在较短
时间内占领市场。

4、销售网络建立与管理壁垒
对于公司医药代理运营业务而言,销售渠道的拓展及销售网络的建立是进行
医药代理运营的基础,同时也是获得医药生产企业代理运营权的核心资源。由于
我国地域广阔且差异性大、药品医疗及零售终端众多且具有区域分散性的特点,
因此建立遍及全国的医药产品营销网络需较长时间、资源的积累,并需投入大量
人力、物力及资金,销售网络壁垒较高。同时,对于已经建立的销售网络及营销
渠道需要较强的管控能力及持续维护支持,渠道管理及维护成本较高。

5、医药产品代理运营权取得壁垒
代理权的取得是代理运营商进行药品经营的基础,代理运营商经营的品种越
多,代理级别越高,其盈利能力越强。医药生产企业选择代理运营商较为谨慎,
他们通常会根据规模、专业领域、销售网络渠道状况、品牌运营经验等多种因素
综合选择医药代理运营企业。因此,新进入的企业很难和那些拥有强大销售网络
并已成功代理运营多个知名品牌的优势企业竞争。

(六)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
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发行人创新情况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五、发行人创新、创
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地位

1、沃丽汀市场竞争状况
(1)沃丽汀简介
公司代理运营的沃丽汀是一种卵磷脂络合碘制剂,为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
会社生产的原研药,该厂商成立于 1947 年,注册资本为 1,000 万日元,主要业
务为医药制剂的制造销售,主要产品为卵磷脂络合碘制剂,在中国没有设立工厂、
公司和办事处。沃丽汀于 1958 年在日本市场上市销售,并于 1998 年进入国内市
场,主要适用于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视网膜病变,中心性渗出性脉络膜视网膜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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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玻璃体出血,玻璃体混浊,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等。
多年来,临床上应用的促进玻璃体混浊和积血吸收的眼底病药物,主要是碘
制剂。目前,临床常用的碘制剂有卵磷脂络合碘制剂、氨肽碘眼药水和普罗碘铵
注射液等。其中,氨肽碘眼药水为眼药水,普罗碘铵注射液为针剂。沃丽汀为固
体口服制剂,主要优点是可以口服并能准确地释放微量的碘,安全性好。它既能
发挥碘制剂的作用,又克服了传统碘制剂产生的不良反应,作用缓和而持久。在
各种眼底出血和渗出性疾病中,无论是发病早期的应用或是慢性病例的长期应用,
均疗效确切、安全可靠,无明显副作用的临床记录。沃丽汀治疗效果得到了大量
权威研究机构与专业杂志的认可,如《眼科研究》《中国实用眼科杂志》《国际眼
科杂志》《中国处方药》《中国生化药物杂志》《中国免疫学杂志》等曾发表多期
文章,充分肯定了沃丽汀治疗效果。
(2)沃丽汀市场竞争情况
公司自 1999 年开始代理销售沃丽汀,经过近 20 年的专业市场推广,公司构
建了沃丽汀在国内完善的销售网络,沃丽汀的产品知名度得到大幅提升。代理第
一年,公司沃丽汀的销售收入和销售量为 193.54 万元和 2.66 万盒,2019 年增长
至 18,346.5 万元和 191.43 万盒,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有所下降,分别为
16,964.83 万元和 175.58 万盒。沃丽汀已成为我国眼科药领域的知名产品。
目前,我国市场销售的卵磷脂络合碘制剂仅沃丽汀与适丽顺两种,其中沃丽
汀为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原研生产的片剂,适丽顺是由西安汉丰药业有限
责任公司生产的胶囊剂。沃丽汀作为原研药,治疗眼底疾病疗效显著,安全性好,
竞争力较强。
沃丽汀为眼科处方药,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的市场销
售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沃丽汀(万元)(注 1) 9,021.64 16,964.83 18,346.50 16,892.42
我国眼科类处方药零售市
164,800.00 333,200.00 265,600.00 249,300.00
场规模(万元)(注 2)
占比(%) 5.47 5.09 6.91 6.78

注 1:公司为沃丽汀中国的唯一总代理,该数据为公司销售金额,因此医院、药店等终
端销售金额大于该数据。
注 2:数据来源:中康资讯零售终端市场概览数据。

沃丽汀和适丽顺在单价、功能等方面的具体比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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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是否
是否进
产品 厂家/ 副作用/ 进入
单价情况 功能 入集采
名称 竞争 不良反应 医保
名单
对手 目录
治疗中心性浆
液性脉络膜视
(1)过敏反
网膜病变、中
应:偶发皮
日本第 心性渗出性脉
疹。 (2)
一药品 126元/盒 络膜视网膜病
沃丽汀 消化道反 否 否
产业株 (1.5mg*60片) 变、玻璃体出
应:偶尔发
式会社 血、玻璃体混
生胃肠不
浊、视网膜中
适。
央静脉阻塞
等。
用于中心性浆
液性脉络膜视
(1)过敏反
网膜病变,中
应:偶发皮
西安汉 心性渗出性脉
118元/盒 疹。 (2)
丰药业 络膜视网膜病
适丽顺 (0.1mg*15粒*4板 消化道反 否 否
有限责 变,玻璃体出
) 应:偶尔发
任公司 血,玻璃体混
生胃肠不
浊,视网膜中
适。
央静脉阻塞
等。
数据来源:康爱多官网 2021 年 12 月查询结果

沃丽汀和适丽顺在生产工艺、主要成分、药效作用、销售规模、销售单价、
销售模式、下游终端客户分布等方面的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沃丽汀 适丽顺
1.称取处方量的卵磷脂络合碘,邻苯
二甲酸醋纤维素及羟甲基淀粉钠,加
入到适当浓度的乙醇水中搅拌混匀,
由磷脂质中的不饱和脂肪酸与
抽真空旋转蒸发溶剂,制备固体分散
碘络合(约络合 7%的碘)而成
体;
的有机碘药物(在大豆中提取的
生产工艺 2.将所制备固体分散体干燥,过 100 目
大豆卵脂亲水基团中碱基与碘
筛,同时称取处方量的乳糖和微晶纤
络合形成),其赋形剂为甘草粉,
维素分别过 100 目筛;
每片含碘 100μg。
3.将按处方量已称取的原辅料按等量
递进法投入多向运动混合机中,混合
均匀后装入胶囊。
主要成分 卵磷脂络合碘 卵磷脂络合碘
治疗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视网 用于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视网膜病
膜病变,中心性渗出性脉络膜视 变,中心性渗出性脉络膜视网膜病变,
药效作用
网膜病变,玻璃体出血,玻璃体 玻璃体出血,玻璃体混浊,视网膜中央
混浊,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等。 静脉阻塞等。
终端销售单价 126 元/盒(60 片/盒) 118 元/盒(60 粒/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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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沃丽汀 适丽顺
销售模式 发行人为国内唯一总代理 珠海亿胜医药有限公司为全国总代理
下游终端客户
医院、药店等 医院、药店等
分布
注:沃丽汀的生产工艺来源于学术期刊《眼科》(2007 年第 16 卷第 4 期)发表的文章
《卵磷脂络合碘片(沃丽汀)简介》,适丽顺的生产工艺来源于西安力邦制药有限公司的专
利说明(专利申请号:2011101249145,一种卵磷脂络合碘肠溶胶囊制剂及其制备方法);两
种产品的主要成分、药效作用来源于各自的说明书;终端销售价格来源于各产品 2021 年 12
月在康爱多官网的查询结果;适丽顺的销售模式信息来源于亿胜生物科技(01061.HK)的官
网介绍;沃丽汀的下游终端客户分布来源于沃丽汀的销售流向信息,适丽顺的下游终端客户
分布来源于各相关销售渠道的查询。
根据上表,沃丽汀与适丽顺的主要成分均为卵磷脂络合碘,但由于剂型不同
(沃丽汀为片剂,适丽顺为胶囊剂),两者的生产工艺有所差别。就药效作用而
言,两种产品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亿胜生物科技未单独披露适丽顺的销售收入情况,但其 2018 年
的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其代理的全部眼科产品(包括适利达滴眼液、适利加滴眼液
和适丽顺)的销售收入总额,当年亿胜生物科技代理的全部眼科产品销售收入约
为人民币 9,143.56 万元(年报披露金额为 10,830.00 万港元,人民币金额系根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 2018 年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平均值折算),2018
年度,发行人沃丽汀的销售收入金额为 16,892.42 万元,因此,2018 年沃丽汀的
销售收入规模远大于适丽顺的销售收入规模。2019 年及以后期间,亿胜生物科
技未再公开披露其代理的眼科产品的销售收入情况。
在沃丽汀与适丽顺终端销售价格和终端客户分布基本一致的情况下,沃丽汀
的销售收入规模远大于适丽顺,主要系沃丽汀作为上市时间较早的卵磷脂络合碘
制剂,其产品质量和品牌已深受目标群体的认可,加之发行人代理该产品以来不
断丰富和完善产品的销售渠道,最终形成了该产品相较于竞品的领先优势。

2、和胃整肠丸市场竞争情况
(1)和胃整肠丸简介
发行人代理运营的和胃整肠丸是一种肠胃药,主要作用为温中和胃,理气止
痛,适用于邪滞中焦所致的恶心、呕吐、纳差、胃痛、腹痛、胃胀、腹胀、泄泻。
和胃整肠丸生产厂商为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成立于 1974
年,注册资本为 250 万泰铢,主要业务为药品生产销售,主要产品为和胃整肠丸,
在中国没有设立工厂、公司和办事处。和胃整肠丸的历史悠久,治疗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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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迅速整顿肠胃,缓解腹痛腹泻症状,在我国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享有较高知
名度,经过长期使用,其安全性与疗效得到了广大患者与专家的认可。2008 年,
经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临床验证其在治疗急性腹泻邪(寒邪)滞中焦
证方面疗效总有效率为 96.66%。2015 年,陕西人民医院的何秋仙、周晓红等在
中国药业发表的《和胃整肠丸联合护理干预治疗急性肠胃炎 40 例》一文中,验
证和胃整肠丸联合硫酸阿托品、法莫替丁、硫酸铝治疗急性肠胃炎患者,临床效
果显著且无明显不良反应。此外,和胃整肠丸对于慢性肠胃炎、消化不良、腹胀、
胃胀等肠胃不适具有显著的调理作用。
(2)和胃整肠丸的竞争情况
发行人自 1999 年开始代理销售和胃整肠丸,经过近 20 年的专业市场推广,
发行人构建了和胃整肠丸在国内完善的销售网络,和胃整肠丸的产品知名度得到
大幅提升,发行人和胃整肠丸的销售收入和销售量从代理第一年的 128.28 万元
和 27.99 万瓶,2019 年增长至 14,339.87 万元和 981.28 万瓶,2020 年受新冠疫情
影响有所下降,分别为 9,524.05 万元和 633.05 万瓶。和胃整肠丸已成为我国肠
胃用药领域的知名产品。
据中康资讯零售终端数据显示,2018年度至2020年度,胃肠道疾病用药的零
售终端市场规模为239.92亿元、260.65亿元、269.40亿元,呈现稳步增长。目前肠
胃用药可分为抗溃疡与抗酸类、助消化类、止泻及通便类及肠胃动力类等类型,
和胃整肠丸属于止泻通便类药物。而在止泻通便类药物中,大幸药品株式会社(日
本)生产的喇叭牌正露丸和香港李万山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肚痛健胃整肠丸与发
行人核心代理产品和胃整肠丸的功效具有相似性,为和胃整肠丸的主要竞品。和
胃整肠丸和正露丸、肚痛健胃整肠丸的具体比较情况如下:

生产厂 是否进 是否进
产品 副作用
家/竞争 单价情况 功能 入医保 入集采
名称 /不良反应
对手 目录 名单
温中和胃,理气
29.8元/瓶
李万山 止痛。适用于邪 口干、便秘、出
(0.2g*50丸)
和胃 药厂( 滞中焦所致的恶 汗减少、口鼻咽
68元/瓶
整肠 钓鱼商 心、呕吐、纳差 喉及皮肤干燥、 否 否
(0.2g*120丸)
丸 标)两 、胃痛、腹痛、 视力模糊、排尿
138元/瓶
合公司 胃胀、腹胀、泄 困难(老人)
(0.2g*300丸)
泻。
喇叭 大幸药 28.5元/瓶 化滞止泻,用于 皮肤:发疹、发
否 否
牌正 品株式 (0.22g*50丸) 饮食不节或水土 红、发痒、浮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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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 是否进 是否进
产品 副作用
家/竞争 单价情况 功能 入医保 入集采
名称 /不良反应
对手 目录 名单
露丸 会社 46.5元/瓶 不服引起的成人 ;
(日本 (0.22g*100丸 及小儿腹泻,属 消化器官:恶心
) ) 于湿热、食滞证 、呕吐、便秘、
68元/瓶 者。症见:食欲 食欲不振、胃部
(0.22g*200丸 不振,恶心呕吐 不适;
) ,腹胀腹泻,消 神经系统:头晕
化不良。 、头痛
用于消化不良、
肚痛 香港李
水土不服和食物
健胃 万山药
- 不洁所致肠胃不 尚不明确 否 否
整肠 厂有限
适、腹胀肚痛、
丸 公司
泄泻。
数据来源:京东大药房 2021 年 12 月查询结果、相关产品说明书
注:肚痛健胃整肠丸由于厂商供货原因,近几年已较少在中国大陆市场销售,故在全文
其他部分关于和胃整肠丸同类产品的分析中,仅以喇叭牌正露丸作为主要竞品进行分析。
喇叭牌正露丸在中国的代理商为香港上市公司金活医药集团(01110.HK),
据其披露的年报显示,2018 年至 2020 年,其代理的喇叭牌正露丸实现的销售收
入分别为:6,625.60 万元、9,380.00 万元和 5,322.90 万元。金活医药集团披露的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正露丸 2021 年 1-6 月的销售收入数据。
肚痛健胃整肠丸的生产厂商为香港李万山药厂有限公司,其产地在香港,鉴
于香港地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药品监管政策的变化,香港李万山药厂有限
公司无法正常组织生产、供货并已持续较长一段时间,因此目前市场上仅存有少
量的肚痛健胃整肠丸在销售。
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生产的和胃整肠丸使用的是“丹南泰”
商标,香港李万山公司生产的肚痛健胃整肠丸使用的是“李万山”商标。“李万
山”商标由香港李万山药厂有限公司于 1997 年 1 月 15 日申请注册,申请/注册
号为:1728436,注册公告日期为 2002 年 3 月 14 日;“丹南泰”商标由李万山药
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于 1998 年 5 月 25 日申请注册,申请/注册号为:1315250,
注册公告日期为 1999 年 9 月 21 日。报告期内,香港李万山与泰国李万山药厂
(钓鱼商标)两合公司在中国境内不存在商标等无形资产权属争议或法律纠纷。

3、盐酸达泊西汀片市场竞争情况

早泄是一种男性性功能障碍性疾病,盐酸达泊西汀是一种短效选择性 5-羟色
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主要适用于治疗 18-64 岁男性早泄患者,是获得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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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批准治疗早泄的药物。目前国内销售盐酸达泊西汀片主要有德国药厂
Berlin-ChemieAG 研制生产的原研药,国内的医药企业中,目前有发行人子公司
山东华铂凯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信立泰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与天方药业有限公司签署《技术转让合同》,转让
盐酸达泊西汀片在中国大陆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市场
推广及其申报的相关专利等所有权益)、力品药业(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紫龙药业有限公司和江苏联环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盐酸达泊西汀片的药品注册批件,其中仅山东华铂凯盛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力品药业(厦门)股份有限公司有产
品开始销售。上述四家厂商的盐酸达泊西汀片的具体比较情况如下:

产品 是否进入医 是否进入
生产厂家/竞争对手 单价情况
名称 保目录 集采名单
36元/盒
山东华铂凯盛生物 (30mg*1片)
爱廷玖 否 是
科技有限公司 99元/盒
(30mg*3片)
169元/盒
Menarini-Von (30mg*3片)
必利劲 否 否
Heyden GmbH 338元/盒
(30mg*6片)
29.9元/盒
(30mg*1片)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 89元/盒
艾时达 否 是
有限公司 (30mg*3片)
188元/盒
(30mg*6片)
89元/盒
(30mg*2片)
力品药业(厦门) 169元/盒
长立舒 否 否
股份有限公司 (30mg*4片)
299元/盒
(30mg*8片)
数据来源:京东大药房 2021 年 12 月查询结果
根据原研药“必利劲”的药品说明书,盐酸达泊西汀片的适应症为“治疗符
合下列所有条件的 18 至 64 岁男性早泄(PE)患者:阴茎在插入阴道之前、过程
当中或者插入后不久,以及为获性满足之前仅仅由于极小的性刺激即发生持续的
或反复的射精;和因早泄(PE)而导致的显著性个人苦恼或人际交往障碍;和射
精控制能力不佳”,产品的不良反应为“在临床试验中已有晕厥(以意识丧失为
特点)的报告,该事件被认为与药品相关。大部分病例发生在给药后 3 小时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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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给药后或伴随在诊所中进行的与研究相关的操作中(例如抽血、直立动作以
及测量血压)。在晕厥之前常常会出现前驱症状。临床试验中已有直立性低血压
的报告。临床试验中最常见的(≥5%)药物不良反应包括头痛、眩晕、恶心、腹
泻、失眠和疲劳。最常见的导致停药的事件包括恶心(本品治疗组受试者中为
2.2%)和眩晕(本品治疗组受试者中为 1.2%)。”国内已上市的盐酸达泊西汀片
仿制药均按化药 4 类申报注册,具有与参比制剂相同的活性成份、剂型、规格、
适应症、给药途径和用法用量,质量和疗效与参比制剂一致。
公司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符合仿制药申报品种资格要求,参与了第
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并以 67.38 元/盒(规格:30mg*2 片)(33.69 元/片)的
价格中标,与公司正式对外公布零售价格相近。

4、医用口罩市场竞争情况
我国口罩种类主要分为普通纱布口罩、医用口罩、日用防护型口罩和工业防
尘口罩四大类,据中康资讯的数据显示,2015-2019 年全国口罩产业产值不断增
长,2019 年我国口罩行业产值为 102.33 亿元,同比增长 12.57%,口罩总产量超
过 50 亿只,其中医用口罩行业产值为 54.92 亿元。目前,除发行人外,医用口罩
行业内比较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企业有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阳普医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保为康劳保用品有限公司、日照三奇医疗卫生用品有
限公司。

公司名称 基本情况
中国医用敷料产品主要出口商,旗下有多家全资子公司,专注于医用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
卫生材料和医用敷料的大型医疗用品,集研发、生产、国际贸易销售、
有限公司
直营连锁销售为一体。
成立于 1996 年,其核心业务是临床诊断、伴随诊断、医疗信息化与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
免疫治疗技术,为全球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上万家医疗机构、研究
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实验室提供了产品、技术与服务支持。
一家专业生产、销售各种医用口罩、折叠式防尘口罩、杯型口罩、船
广州市保为康劳保
型口罩、活性炭口罩、防尘面具、防毒面具、过滤棉、滤毒盒及防护
用品有限公司
耳塞等保护用品的专业制造商和服务商。
专业生产一次性医疗器械、卫生用品及无纺布日用制品的综合性生
日照三奇医疗卫生
产出口企业,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企业。公
用品有限公司
司成立于 1993 年,总部位于山东日照。

5、中成药市场竞争情况
中药作为我国传统医药产品,符合我国居民长期以来的用药习惯,在治疗慢
性病,如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骨骼肌肉系统疾病、补气补血等方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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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良好的功效。我国中药制药企业数量众多,但规模普遍偏小,行业集中度较低,
大部分企业竞争力较弱。中药行业中四类企业的竞争力较强,第一类是传统品牌
中成药,第二类是特种资源中成药,第三类是特色品种中成药,第四类是新技术
中成药。
中成药历史悠久,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了部分具备广泛市场影响力的品牌,
如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仲景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司名称 基本情况
至今有三百多年历史,有药品、医院制剂、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一千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
余种产品,主打产品有牛黄清心丸、安宫牛黄丸、同仁大活络丸、紫
限公司(600085)
雪散、同仁乌鸡白凤丸等。
拥有传统中药类“九芝堂”牌系列产品、现代中药类“友搏”牌系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
列产品、生物制剂产品“斯奇康”及大健康系列产品。补血产品以驴
司(000989)
胶补血颗粒为代表。
至今已有四百多年历史,公司现有丸剂、胶囊剂、酒剂、片剂、颗粒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
剂、散剂、口服液、煎膏剂等多个“国药准字”号产品和保健食品
限公司(600771)
“远字牌龟龄集酒”。
成立于 1978 年,位于河南南阳,拥有丸剂、胶囊剂、散剂、片剂生
仲景宛西制药股份
产线,产品包括“仲景”牌浓缩六味地黄丸、逍遥丸和“月月舒”牌
有限公司
痛经宝颗粒为代表的多种中成药产品。
成立于 1929 年,总部位于甘肃兰州。公司共拥有 4 个生产基地、2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
个在建的医药科技工业园,25 条生产线,全部通过国家 GMP 认证,
有限公司
现拥有定眩丸、参茸固本还少丸等 10 个独家产品,常年生产浓缩丸、
(002644.SZ)
大蜜丸、片剂等 11 种剂型的中西药产品。
注:各公司基本情况来自各公司官网资料整理所得。
中药讲究“原汁、原味、原产地”,同一个品种的药材出自不同的产地,其
药效可能会大相径庭。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泰恩康生产基地位于安徽马鞍山,并
在我国中药材集散地亳州建立了中药提取车间。公司邻近皖南山区和大别山区,
原料选自本地地道药材,确保了药材成分的有效性。同时,安徽泰恩康的丸剂、
片剂、颗粒剂生产线均已通过 GMP 认证,从原材料购进、工艺制备、生产流程
控制、检验、管理制度等诸多方面严格控制,确保药品安全优质。
安徽泰恩康生产的中成药主要包括六味地黄丸、藿香正气丸等品种,该类产
品具有纯度高、疗效好、安全服用方便的特点,但相关生产厂家众多,其中不乏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仲
景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知名中成药生产企业,
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安徽泰恩康的主要产品与市场同类竞品的比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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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 是否 是否
生产厂家/ 用/ 进入 进入
产品名称 单价情况 功能
竞争对手 不良 医保 集采
反应 目录 名单
14.80元/瓶
滋阴补肾。用于头晕耳鸣, 尚 不
安徽泰恩康 (200丸( 是 否
腰膝酸软,遗精盗汗。 明确
1.44g/8丸))
18.8元/瓶
六味地黄丸(
北京同仁堂 (120丸(
浓缩丸)
科技发展股 1.44g/8丸)) 滋阴补肾。用于头晕耳鸣, 尚 不
是 否
份有限公司 33元/瓶 腰膝酸软,遗精盗汗。 明确
制药厂 (200丸(
1.44g/8丸))
解表化湿,理气和中。用于
10.80元/瓶
暑湿感冒,头痛身重胸闷, 尚 不
安徽泰恩康 (200丸( 否 否
或恶寒发热,脘腹胀痛,呕 明确
3g/8丸))
藿香正气丸( 吐泄泻。
浓缩丸) 解表化湿,理气和中。用于
兰州佛慈制 13.90元/瓶
暑湿感冒,头痛身重胸闷, 尚 不
药股份有限 (200丸( 否 否
或恶寒发热,脘腹胀痛,呕 明确
公司 3g/8丸))
吐泄泻。
数据来源:发行人数据、康爱多官网 2021 年 12 月查询结果

6、核心产品是否存在被替代、淘汰或大幅降价的风险
发行人目前的核心药品主要为自研药品“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代理药
品和胃整肠丸、沃丽汀。
盐酸达泊西汀片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目前批准的用于治疗早泄的药物,暂
不存在其他替代性竞品或升级迭代竞品。发行人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为
国内“首仿”,参与了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并以67.38元/盒(规格:30mg*2
片)(33.69元/片)的价格中标,与公司正式对外公布零售价格相近,略高于竞争
对手科伦药业的中标价(89.5元/盒(规格:30mg*3片)(29.83元/片)),目前国内
盐酸达泊西汀片的生产厂商较少,市场竞争相对较小,短期内不存在大幅降价的
风险。
发行人代理运营的沃丽汀是一种卵磷脂络合碘制剂,为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
式会社生产的原研药,长期以来,在治疗眼底疾病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截至目
前我国上市销售的卵磷脂络合碘制剂仅沃丽汀与适丽顺两种。除此之外,我国无
其他企业取得卵磷脂络合碘制剂的药品注册批件。经查询国内主流的医药电商平
台京东大药房、阿里健康大药房及康爱多官网,沃丽汀服用成本与适丽顺相近。
同时,沃丽汀为原研药且服用成本与适丽顺相比无明显差异,因此目前沃丽汀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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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药替代或淘汰的可能性较小,大幅降价的风险较小。
发行人的核心代理产品和胃整肠丸为OTC药品,属于中成药,能够迅速整顿
肠胃,缓解腹痛腹泻症状,在我国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享有较高知名度。和胃整肠
丸自1999年在中国境内开始销售至今,因其药效得到消费者认可,其销售价格总
体呈增长趋势并一直维持着一定的市场份额。目前和胃整肠丸主要的竞品为金活
医药集团代理的喇叭牌正露丸,其市场价格与和胃整肠丸相近。根据和胃整肠丸
在境内长时间的销售验证,同类产品的市场格局相对稳定,因此,大幅降价的风
险较小。
综上,发行人的核心药品短期内被替代、淘汰或大幅降价的可能性较低,但
不排除将来因境内相关竞品的增加,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核心产品被替代、
淘汰或大幅降价的风险。

(二)竞争优势与竞争劣势

1、竞争优势
(1)研发优势
公司研发项目储备丰富、研发能力强,并形成了良好的梯队,部分核心研发
药品市场空间大,药品推向市场后将提升公司自产业务的盈利规模和盈利能力。
①抗肿瘤改良型新药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合作转让市场影响力
大并将形成持续的现金流。
多西他赛注射液是一种抗肿瘤和免疫调节剂,适应症为肺癌、乳腺癌、胃癌、
胰腺癌、前列腺癌等实体瘤。根据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出具的《2016 年度中国医
药市场发展蓝皮书》,多西他赛注射液在城市公立医院化学药用药市场抗肿瘤和
免疫调节剂的市场份额为 4.42%,排名第二。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属于多
西他赛注射液的改良型新药(化药 2.2 类),与多西他赛注射液相比具有组织被
动靶向性及增效减毒作用,同时具有更好的临床使用安全性。经查询国家药品监
督管理局官网,目前尚无企业取得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国产药品注册批件。
2018 年,公司自主研发的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化药 2.2 类)取得了
临床试验批件,为我国第一家取得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临床试验批件的企
业。同年,公司与复星医药(证券代码:600196)控股子公司上海凯茂签署了《注
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转让合同书》,公司将其拥有的“注射用多西他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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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物胶束”于中国境内的临床批件及相关知识产权等独家转让给上海凯茂,上
海凯茂负责产品后续临床开发、生产批文的申报、产品生产及销售,并承担相关
环节的费用,公司将获取“首期付款+里程碑付款+未来销售提成”的回报。
②自主研发的盐酸达泊西汀片已于 2020 年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公司的“爱
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是国内首家按照化药 4 类申报,并按照与原研质量一致性
评价要求获批的同类品种,为国内“首仿”,其质量、疗效与原研药品等同。该
药品市场空间大,目前,除公司外 Berlin-Chemie AG 取得了盐酸达泊西汀片进口
药物注册批件以及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已与天方药业有限公司签署《技术转让合同》,转让盐酸达泊西汀片在
中国大陆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市场推广及其申报的相
关专利等所有权益)、力品药业(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紫龙药业有限公司和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取得
国产药品注册批件。
盐酸达泊西汀是一种短效选择性 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主要适用
于治疗 18-64 岁男性早泄患者,是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治疗早泄的药物。公司已
于 2020 年 4 月取得盐酸达泊西汀片药品注册批件,已经正式投放市场销售并中
选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名单。公司将依托公司覆盖广泛的营销网络,将该产
品迅速推向全国市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③公司研发项目储备丰富,并形成了良好的梯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的医药自主研发项目 16 项,其中 4 项
已经提交药品注册批件申请,合作研发项目 1 项,形成了良好的梯队,预计公司
未来陆续有自主研发的药品取得药品注册批件。未来在研产品的持续推出,将丰
富公司产品结构,增加收入、利润来源。
(2)营销网络及商业推广优势
公司以代理运营业务为基础构建了覆盖广泛的营销网络,积累了丰富的销售
推广经验,形成了较强的渠道开拓及销售管理能力,为后续在研药品投产后市场
推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①销售产品种类丰富、营销网络覆盖广泛
公司以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等产品的代理运营起步,并逐步增加了避孕药、
外用药、中成药、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多类医药产品,客户群体涵盖医药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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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企业、医院、药店、商业超市等。通过近二十年的代理运营,公司积累了多
领域药品的不同销售渠道与终端资源。目前,公司的运营网络已经覆盖全国 28
个省级区域,形成了具备规模的销售渠道网络和销售队伍,可将药品快速的推向
全国市场。
②市场推广体系完善、营销经验丰富
经过长期的推广实践与创新,公司逐渐形成并完善了销售体系,积累了丰富
的营销经验。公司自 1999 年起代理运营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并分别将其推广
成为我国肠胃用药与眼科用药的知名产品,2019 年销售收入分别为 14,339.87 万
元、18,346.50 万元,2020 年因新冠疫情原因有所下降,销售收入分别为 9,524.05
万元、16,964.83 万元。通过上述销售推广,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医药产品运营推广
经验,组建了一支熟练且富有经验的专业推广队伍,并逐步形成了从产品筛选到
市场策划再到持续维护的完善市场推广体系。
③渠道开拓及管理能力强
公司设有营销中心及眼科事业部,营销中心根据负责销售产品的特点,进行
市场调研、市场推广、销售策略的制定以及对销售人员、药店店员培训等;眼科
事业部主要针对眼科用药(沃丽汀)市场的推广和销售,随着后续自主研发药品
的进展、品种的丰富,推广和销售品种将进一步增加。公司代理运营的医疗器械
由专门的医疗器械销售团队负责代理销售。
公司根据区域销售特点设立了省级运营中心与普通运营网点,营销人员可就
近的开拓、跟踪、维护市场。公司具备较强的销售渠道与终端管理能力。销售过
程中,公司销售人员持续开展包括铺货、陈列、广告宣传、促销、店员教育、信
息搜集、售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保持与终端的良好稳定关系,及时掌握销售情
况、竞争产品的动态、促销效果、渠道变动等信息,形成了公司对市场的较强的
调控能力。
(3)核心代理产品长期稳定增长优势
①公司自 1999 年起代理运营和胃整肠丸、沃丽汀,与授权厂商形成了长期
稳定的相互依存、合作共赢的关系,核心产品代理权预期将保持长期稳定。
公司自 1999 年起代理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与授权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
合作关系,合作期间不存在被取消代理资格和纠纷的情形。代理初期,和胃整肠
丸、沃丽汀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28.28 万元、193.54 万元,销售量分别为 27.99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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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2.66 万盒;2019 年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4,339.87 万元、
18,346.50 万元,分别增长 110.79 倍、93.79 倍,销售量分别为 981.28 万瓶、191.43
万盒,分别增长 34.06 倍、70.97 倍。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和胃整肠
丸与沃丽汀的销售收入受到一定不利影响,但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两种产品
的收入均已实现恢复性增长。公司已将两种产品代理推广成为我国肠胃用药与眼
科用药领域的知名产品,双方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公司作为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的中国唯一总代理,全权负责和胃整肠丸和沃
丽汀在国内的推广、销售,拥有完整的销售定价权并掌控相关的销售渠道和客户
资源。同时,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授权厂商的产品较为单一,中国销售占其整体
销售的比例较高,授权厂商在中国没有设立相关机构和人员,其在中国的销售完
全依托于发行人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授权厂商更换或自建营销网络将面临很
高的转换成本,不具备经济效性。公司对授权厂商不存在重大依赖,授权厂商经
济利益的实现更依赖于公司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双方是相互依存、合作共赢
的关系。
此外,代理协议约定若公司完成办理《进口药品注册证》续证,协议到期后
将自动续期。由于授权厂商在中国未设立办事机构,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进口
药品注册证》的续证由公司代为办理,并已在代理期间内多次完成办理《进口药
品注册证》的续证。目前,根据和胃整肠丸《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其药品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ZJ20150009、国药准字 ZJ20150010、国药准字 ZJ20191000 有
效期至 2025 年 9 月 24 日,根据签署的《和胃整肠丸中国总代理协议书》,协议
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根据沃丽汀《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其药品批
准文号国药准字 HJ20160151 有效期至 2026 年 4 月 7 日,根据签署的《沃丽汀
中国总代理协议书》,协议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预计发行人与和胃整肠
丸、沃丽汀授权厂商的合作将持续保持稳定。
综上,发行人主要代理产品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的代理权预计将保持长期稳
定,发行人的代理业务具有持续性。
②公司通过长期稳定的代理运营业务,形成了稳定的现金流,为公司自主研
发项目提供了持续的资金支持。
2018 年、2019 年,公司代理运营业务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分别为 36,746.43
万元、38,872.87 万元,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代理运营业务收入有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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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的同时自产产品业务得到一定提升,均形成了稳定的现金流,为公司自主研发
项目提供了持续的资金支持。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逐年增长,分别为 2,402.75
万元、2,586.43 万元、3,671.57 万元和 1,740.97 万元。

2、竞争劣势
(1)整体规模受到限制
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扩张时期,拓展营销网络、推广营销新品种,同时由于
医药研发周期长、研发投入高、后续投产生产设备投入大,行业内企业需具备一
定的资金规模,以支撑企业日常业务的正常运转。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新
药研发项目的不断推进,公司的研发投入及经营活动资金需求逐渐增大。而公司
自有资金有限,难以进一步支持公司发展,发展规模受到限制。与国内大型医药
企业相比,公司的规模相对较小,公司亟需增强资金实力、扩大规模。
(2)融资渠道有限
目前,公司融资渠道相对单一,资金来源受限,对于企业经营规模进一步扩
大存在一定影响。随着企业生产规模及营销网络的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金压力
将会成为企业发展的瓶颈。为了提高生产能力、拓展营销网络和提高自身的竞争
力,企业需要更多资金支持。

(三)行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行业面临的机遇
(1)老龄化、城市化、居民支付能力及慢性病患病率提升将加大药品需求
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大背景下,人口老龄化、农村人口城镇化等人口结构
性因素、居民卫生保健意识的不断增强是我国医药市场增长的重要驱动因素。同
时居民收入的提升加强了医疗支付能力,环境污染的加剧也增加了相关疾病的发
病率,进一步提高了我国对医药产品的需求。
①人口的增长与老龄化,促进用药需求
人口的自然增长和人口结构的老龄化趋势推动药品市场刚性增长。根据国家
统计局统计,截至 2019 年我国人口总数达到 140,005 万人,65 岁以上人口占比
达 12.57%,较 2010 年的 8.87%上升约 3.7 个百分点,人口总数的不断扩大及人
口的老龄化趋势将进一步促进药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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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2020 年我国 65 岁及以上人口占比

16.00%

14.00% 13.50%
12.57%
11.94%
12.00% 11.39%
10.85%
10.47%
10.06%
9.39% 9.67%
10.00% 9.12%
8.87%

8.00%

6.00%

4.00%

2.00%

0.00%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Wind 金融资讯
②农村人口城镇化,卫生保健意识提高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使得大量的乡村人口迁入城镇。根据国
家统计局的数据,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从 2010 年的 49.95%上升至 2019 年
的 60.60%。城镇的医疗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同时迁入城镇的人口卫生保健意识
会提升、同时收入水平也会相对提高,这将提高我国公众医药消费的整体水平。
2010 年-2020 年我国城乡人口占比

70.00%
63.89%
60.60%
57.35% 58.52% 59.58%
60.00%
54.77% 56.10%
52.57% 53.73%
49.95% 51.27%
50.00% 50.05% 48.73% 47.43% 46.27%
45.23% 43.90%
42.65% 41.48%
40.42% 39.40%
40.00% 36.11%

30.00%


20.00%


10.00%

0.00%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城镇人口占比 乡村人口占比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Wind 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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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居民收入的提升,加强医疗支付能力,提高药品消费能力
2013 年至 2020 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 26,467 元增长至 43,834
元,年复合增长率达 7.4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 9,430 元增长至 17,131
元,年复合增长率达 8.90%。
国民收入的增加推动了国民医疗卫生开支的增加。2019 年我国人均卫生费
用达 4,702.79 元,较 2009 年的 1,314.26 元上涨超过两倍,年复合增长率为 13.60%。
随着我国居民医疗卫生支付能力的上升,药品消费能力也有望得到进一步提高。
(2)国家对医药行业的支持力度为医药行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
国家近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定支持医药产业的发展。2008 年至
2017 年,政府财政中医疗卫生支出增速远高于公共财政总支出增速,显示政府
对医疗投入的持续加大。
根据《“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到 2020 年,我国将基本建立覆盖城乡
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到 2020 年个人卫
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将从 2015 年 29.27%下降至 28%左右。未来个人用药
经济负担的降低,有利于进一步释放医疗保健和用药的需求,为整个医药行业长
远的发展带来有力支持。
(3)相关制度标准的实施及监管的加强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
为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保证药品质量、促进医药产业整合升级,我国颁布实
施了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格规定医药行业准入条件,对医药企业在
组织结构、过程管理、厂房设施等方面提出了严格明确的要求,提高了行业进入
门槛,同时对仿制药要求进行一致性评价,淘汰了一批未达标的企业和产品,促
进了医药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此外,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医药商业的规范治理力度
和研发创新的支持力度,在全国实施“两票制”,严厉打击商业贿赂、挂靠经营、
倒卖增值税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一些不规范的医药商业企业被逐出市场,行业环
境逐步改善。
面对行业发展的机遇,发行人充分利用自身已有的营销渠道,巩固自身代理
产品和自产产品的市场地位,同时加大研发投入组建了强大的研发团队,通过提
高自主研发能力来拓宽自身的产品线,从而提高在医药行业中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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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面临的挑战
(1)资源配置不合理
目前,我国中小型制药企业和医药商业企业数量较多,但其专业化程度不高,
多、小、散的结构性问题突出。同时,企业缺乏自身品牌和特色,资源配置不尽
合理,整体竞争能力不强,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比较严重,不适应市场发展的
要求。
(2)研发投入不足,创新能力较弱
受国内医药工业的技术条件限制,加之长期以来对医药研发的投入不足,目
前我国国内医药企业的创新能力较弱,真正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药企较少,
药企的研发能力、生产技术水平及相关生产设备的先进化程度和欧美发达国家的
医药行业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3)医药政策宏观调控促使药品价格下降
为了切实减轻老百姓看病的经济负担,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国家各相关部门
出台了《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
用试点方案》等政策,逐步推进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以量定价、以
量换价、采购方式灵活的联盟采购制度,促使我国药品市场的整体价格水平呈现
下降的趋势,未来随着集中采购等制度试点的区域和药品种类进一步扩大,药品
市场的价格水平还将进一步下降。
面对诸如集中采购等政策带来的挑战,发行人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来提高自
主创新能力,引入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人才来提升竞争力。最后,对于药品价
格下降导致医药企业利润水平可能减少的情况,发行人将通过进一步加强供应链
管理来节约渠道成本,同时科学布局产品管线,来实现企业经营与社会责任的统
一。

四、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

1、主要自产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
(1)外用药产能、产量、销量
公司外用药剂型及产品众多,包括搽剂、橡胶膏剂、软膏剂、吸入剂、乳膏
剂、洗剂 6 大外用剂型的十多个产品。报告期内,搽剂销售金额占外用药销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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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的比例均超过 70%。搽剂主要包括风油精、红花油等。报告期内,各产品产量
如下:

时间 项目 风油精 红花油
产量(万瓶) 652.86 30.82
2021 年 1-6 月 销量(万瓶) 651.80 56.55
产销率(%) 99.84 183.47
产量(万瓶) 628.91 134.88
2020 年度 销量(万瓶) 892.61 116.24
产销率(%) 141.93 86.19
产量(万瓶) 815.87 96.55
2019 年度 销量(万瓶) 739.47 81.78
产销率(%) 90.64 84.70
产量(万瓶) 688.61 95.75
2018 年度 销量(万瓶) 719.83 107.15
产销率(%) 104.53 111.91

注: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初风油精及红花油的库存较多,库存在报
告期内每年滚动消耗,因此导致报告期内的产销率存在大于 100%的情形。
由于公司所有搽剂产品共用一套洗瓶装置,同一段时间仅洗单一型号的包装
瓶,因此洗瓶工序为制约各型号与各品种搽剂产能的瓶颈环节,不同型号与不同
品种的搽剂产能可相互转化。根据公司洗瓶能力,假设搽剂系列全年只生产风油
精(3ml),据此折算,报告期内搽剂系列产品生产线年化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82.64%、89.72%、83.39%和 116.77%。
(2)中成药产能、产量、销量情况
公司中成药产品种类众多,包含丸剂、片剂、颗粒剂三种剂型。报告期内,
丸剂占公司中成药销售收入的比例均超过 90%。公司丸剂产能、产量、销量情况
如下:

产能 产能
主要 产量 销量 产销率
年度 (万 利用率
产品 (万粒) (万粒) (%)
粒) (%)
2021 年 1-6
丸剂 290,400 146,602.00 153,318.98 104.58 50.48

2020 年度 丸剂 580,800 229,116.00 227,624.65 99.35 39.45
2019 年度 丸剂 580,800 259,043.00 209,203.79 80.76 44.60
2018 年度 丸剂 580,800 318,902.63 296,130.35 92.86 5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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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中成药丸剂以补益类产品为主,主要包括六味地黄丸、明目地黄丸、
补中益气丸、逍遥丸等,公司以代理运营业务构建的成熟销售网络为基础,持续
拓展经销与直销模式下的中成药客户。
在经销模式下,公司与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上
述企业是公司重要的中成药销售客户,此外,公司不断深挖市场潜力,开发了广
州普民医药有限公司、广州市济帆药业有限公司等区域性医药企业客户;直销模
式下,公司在与各连锁和单体药店合作的基础上,开发了黑龙江省仁皇医药有限
公司、吉林省栢吉堂药业有限公司等中成药贴牌客户,此类客户与公司签署 3-5
年的长期合作协议,在协议期间内,客户根据需求分批次向公司发出采购订单。
总体而言,公司中成药的市场拓展情况良好,原有的持续合作客户是公司中成药
销售收入的基础,各期新开发的客户形成中成药收入的增长点。
报告期各期,公司中成药丸剂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54.91%、44.60%、39.45%
和 50.48%,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主要系公司在建设中成药生产线时,充分预
估了相关产品未来的发展空间,为产品产量和销量的提高预留了部分产能。
随着下列措施的有效施行,公司中成药丸剂的产能利用率将进一步提升:①
巩固及强化主要中成药产品的销售成果和市场地位:公司的中成药产品中,六味
地黄丸等主要产品在 2018 年至 2020 年的销售收入逐年增长,公司将在巩固上述
主要产品前期销售成果的基础上,深化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同步拓展新增客户,
促进主要产品销售收入的持续提高,同时带动其他产品收入增长;②持续加强品
牌建设,提高产品品牌影响力:公司的中成药丸剂系列产品使用“天福康”品牌
推广销售,公司将持续加强对“天福康”品牌的推广宣传,通过品牌影响力的持
续提升促进产品产销量的提高;③灵活构建与客户的多样化合作模式:在已有客
户资源的基础上,持续开发经销和直销客户,发展包括贴牌生产在内的多样化合
作模式。
(3)口罩产能、产量、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口罩的产能、产量、销量情况如下:

主要 产能 产量 销量 产销率 产能利用率
期间
产品 (万只) (万只) (万只) (%) (%)
2021 年 1-6 月 口罩 23,012 11,183 12,063 107.87 4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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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产能 产量 销量 产销率 产能利用率
期间
产品 (万只) (万只) (万只) (%) (%)
2020 年度 口罩 35,521 36,718 26,997 73.53 103.37
2019 年度 口罩 15,898 7,384 7,348 99.52 46.44
2018 年度 口罩 15,898 9,222 9,504 103.06 58.01

注:2020 年,由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引起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蔓延,
导致全球医用防护用品的需求激增,公司逐步增加了公司口罩的产能。
(4)“爱廷玖”购进量、销售量情况
公司自主研发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于 2020 年 4 月取得药品注册批
件,于 2020 年 8 月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并投放市场销售。公司的“爱廷玖”盐
酸达泊西汀片系委托鲁银药业生产,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生产药品的购进量、
销售量如下:

购进量 销售量
期间 主要产品 购销率(%)
(万片) (万片)
2021 年 1-6 月 “爱廷玖”盐 696.48 657.31 94.38
2020 年 酸达泊西汀片 522.66 476.08 91.09

2、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售收入情况
(1)公司主要代理运营产品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代理运营的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和胃整肠丸 5,007.05 9,524.05 14,339.87 12,858.03
其中:和胃整肠丸(50
3,633.89 7,163.07 11,946.09 10,623.93
粒)
和胃整肠丸(120 粒) 1,172.14 2,024.44 1,949.62 1,703.48
和胃整肠丸(300 粒) 201.02 336.54 444.15 530.62
沃丽汀 9,021.64 16,964.83 18,346.50 16,892.42
左炔诺孕酮滴丸(新斯
161.61 1,457.46 1,330.29 1,897.94
诺)
保心安油 995.65 1,687.82 1,649.46 1,899.03
吻合器 156.27 523.33 1,067.31 1,559.44
缝线 872.54 1,414.60 1,812.25 1,347.36

2020 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代理运营产品销售收入整体有所下降,
其中,和胃整肠丸的销售受到影响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新斯诺、保心安油及医疗耗材的销售收入变动情况见本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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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附件 7 发行人代理的新斯诺、保心安油及医用耗材报告期内的销售收
入变动情况及相关的政策分析”之“(一)新斯诺、保心安油及医疗耗材的销售
收入变动情况”,相关政策的具体影响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 7 发行人代理的新
斯诺、保心安油及医用耗材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变动情况及相关的政策分析”之
“(二)高值医疗耗材网上交易和集中采购等政策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2)公司主要自产产品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自产产品销售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爱廷玖 7,396.23 5,697.42 - -
风油精 1,108.54 1,617.14 1,301.14 1,348.65
其中:风油精(3ml/瓶) 335.17 368.60 364.00 315.08
风油精(6ml/瓶) 465.26 718.83 613.75 676.37
风油精(9ml/瓶) 200.53 293.57 265.79 357.20
风油精(12ml/瓶) 107.59 236.14 57.59 -
红花油 526.77 1,055.31 767.87 833.54
其中:红花油(12g/瓶) 143.82 236.93 100.10 -
红花油(16g/瓶) 184.96 449.53 361.88 465.82
红花油(27g/瓶) 197.98 368.85 305.89 367.73
驱风油(10ml/瓶) 61.20 117.28 111.22 113.75
六味地黄丸 597.72 1,035.57 850.54 773.93
藿香正气丸 208.79 375.38 673.46 557.72
口罩 2,862.82 23,934.57 1,258.11 1,654.60

2019 年,发行人风油精的销售收入有所降低,系发行人为提升下游客户的
积极性、促进风油精的销售,适当降低了产品的销售价格,且开展了较多促销活
动所致。2020 年,在新冠疫情得到控制后,发行人在风油精的销售旺季抓住市场
上产品供应量较小的时机,积极推进风油精的销售,此外,发行人于 2019 年新
推出 12ml/瓶的走珠瓶口设计的新产品在消费者中的认可度及受欢迎程度较高,
最终 2020 年的销售收入与上年相比有所上升。2021 年 1-6 月,风油精的销售情
况良好,当期共实现销售收入 1,108.54 万元。
2020 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的口罩单价及销量均有一定幅度的提
升,实现销售收入增幅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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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自产产品的销售收入波动情况分析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
8 发行人主要自产产品报告期内的收入变动情况及具体分析”。

3、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
(1)公司产品的定价机制
发行人根据不同产品的所属业务类别、销售渠道、行业政策等,对不同产品
制定了相应的定价机制,具体如下:

业务类别 主要产品 定价机制
公司拥有和胃整肠丸在国内完整的市场定价权,报告期内,和
胃整肠丸主要通过配送经销商进行销售,公司综合考虑产品采
和胃整肠丸 购成本、营销推广成本、市场竞争程度、竞品价格、客户采购
规模、消费者的价格承受度等因素制定对客户的销售价格及终
端指导价格。
公司拥有沃丽汀在国内完整的市场定价权,该产品主要通过配
送经销商渠道销售,此外还有部分收入通过推广配送经销商与
直销客户实现。报告期内,沃丽汀参加了我国主要省市的药品
集中采购招标,根据产品采购成本、营销推广成本、竞品价格、
代理运营 沃丽汀 投标区域市场规模等确定投标价格,中标的区域内,在经销模
业务 式下,公司根据中标价确定对直销客户的销售价格,根据中标
价扣除经销商的合理利润后确定对经销商的销售价格。在非招
投标地区,公司综合考虑产品采购成本、营销推广成本、市场
竞争程度、竞品价格等因素后确定产品销售价格。
新斯诺和保心安油均主要通过推广配送经销商进行销售,公司
新斯诺、保
综合考虑产品采购成本、市场竞争程度、竞品价格、客户采购
心安油
规模、自身及经销商利润空间等因素后确定产品销售价格。
授权厂商对各项产品均制定了具体的市场指导价格,公司可以
强生医疗器
在授权厂商允许的指导价格上下浮动范围内进行销售,报告期

内,发行人严格执行了授权厂商的市场价格指导政策。
“爱廷玖”、
外用药、中 公司综合考虑产品生产成本/购进成本、营销推广需求、销售渠
自产产品
成药、医疗 道、客户类型及采购规模、市场竞争程度、竞品价格等因素后
业务
器械、卫生 确定产品价格。
材料及其他
(2)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
①公司主要代理运营产品销售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代理运营产品不含税销售单价如下: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和胃整肠丸(50 粒)(元/瓶) 15.42 14.20 13.96 12.95
和胃整肠丸(120 粒)(元/
20.43 16.94 17.42 17.16
瓶)
和胃整肠丸(300 粒)(元/
36.17 36.42 32.38 32.85
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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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沃丽汀(元/盒) 97.11 96.62 95.84 94.57
新斯诺(元/盒) 6.40 8.29 8.96 9.40
保心安油(18.6ml/瓶)(元/瓶) 21.68 21.68 21.45 20.50
缝线(VCP345H)(元/盒) 1,861.54 1,894.26 1,819.21 1,791.18
缝线(VCP422H)(元/盒) 1,835.38 1,874.46 1,864.83 1,806.99
吻合器(CDHA)(元/把) 4,450.06 4,350.23 4,335.79 4,080.20
吻合器(ECR)(元/把) 1,946.90 1,946.90 1,932.12 1,885.95

注 1:表格中列示的平均销售价格均为 18.6ml/瓶的产品,报告期各期,该规格产品的收
入占保心安油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0%、98.82%、100%和 100%。
注 2:由于公司代理的医疗器械品种和型号较多且较为分散且不同型号产品的价格有所
差异,表格中列示的系报告期内销售收入金额较高的缝线和吻合器产品。
注 3:发行人代理销售的部分医疗器械存在于授权厂商的不同经销商之间平价调拨的情
形,为保持价格的可比性,表格中 2021 年 1-6 月的缝线和吻合器价格已剔除该部分调拨交
易的影响。
公司系和胃整肠丸在中国的唯一总代理商,拥有和胃整肠丸完整的市场定价
权。和胃整肠丸三个规格的产品中,50 粒/瓶的产品最畅销且收入占比最高,报
告期内,该规格的产品价格逐年上升,系公司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在 2018 年和
2019 年逐年上调了该规格产品的销售单价及终端市场指导价格。2018 年至 2020
年,120 粒/瓶和胃整肠丸的销售单价变动主要系促销活动力度、产品收入、客户
结构变动等因素的影响。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300 粒/瓶和胃整肠丸的销售
价格较 2018 年和 2019 年增幅较大,主要系公司适当提高了对部分客户的销售价
格。2021 年 1-6 月,50 粒/瓶和 120 粒/瓶的和胃整肠丸销售价格有所上升,系发
行人上调了上述两个规格产品的销售价格。
报告期内,整体而言沃丽汀的含税销售价格较为稳定,2018 年 5 月 1 日起,
沃丽汀适用的税率由 17%调整为 16%,2019 年 4 月 1 日起,增值税率进一步调
整为 13%,税率的变化导致产品的无税销售单价有所提高;此外,在沃丽汀参与
招投标的销售区域,产品的中标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不同区域销售结构的变动也
导致产品整体平均单价有所变化。
报告期内,新斯诺的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 9.40 元/盒、8.96 元/盒、8.29 元/盒
和 6.40 元/盒,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系产品的客户结构有所变动。新斯诺采用
经销和直销共同发展的销售模式,其直销客户主要为终端药店,经销商均为推广
配送经销商,需负责产品的营销推广和下游客户开发,因此发行人给予经销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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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低于直销客户,报告期内,由于新斯诺直销模式下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21.81%、20.68%、9.25%和 0.00%,直销收入占比逐年降低,导致新斯诺整体平
均价格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保心安油(18.6ml/瓶)的不含税平均价格分别为 20.50 元/瓶、
21.45 元/瓶、21.68 元/瓶和 21.68 元/瓶,2019 年的销售价格较 2018 年明显上升,
系由于保心安油的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经发行人与供应厂商友好协商确定,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发行人采购保心安油(18.6ml/瓶)的价格由 17.5 港币/瓶上
调至 19.2 港币/瓶,发行人为保持合理的利润空间,同步调整了对客户的销售价
格,此外,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率调整也导致无税销售价格有所上升。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保心安油(18.6ml/瓶)的平均价格较 2019 年变动不大。
报告期内,发行人代理的主要医疗器械产品的含税销售价格较为稳定,不含
税平均价格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率在 2018 年和 2019 年逐
年降低,整体而言,发行人代理的主要医疗器械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变动幅度较
小。
②公司主要自产产品销售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自产产品销售单价如下:

2021 年 1-6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
11.25 11.97 - -
(元/片)
风油精(3ml/瓶)(元/瓶) 1.02 1.02 1.13 1.18
风油精(6ml/瓶)(元/瓶) 1.99 1.89 1.95 2.02
风油精(9ml/瓶)(元/瓶) 2.81 2.75 2.88 3.02
风油精(12ml/瓶)(元/瓶) 5.64 5.58 6.21 -
红花油(12g/瓶)(元/瓶) 8.39 8.32 8.87 -
红花油(16g/瓶)(元/瓶) 7.56 7.68 7.84 7.06
红花油(27g/瓶)(元/瓶) 13.25 12.61 12.58 8.94
驱风油(10ml/瓶)(元/瓶) 2.47 2.60 2.73 2.83
六味地黄丸(元/万粒) 153.09 153.78 155.03 152.02
藿香正气丸(元/万粒) 193.97 188.02 211.52 186.33
口罩(元/只) 0.24 0.89 0.17 0.17

2020 年 8 月,公司研发的两性健康用药“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上市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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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平均销售价格为 11.97 元/片。2021 年 1-6 月的平均销售价格为 11.25 元/片,
变动不大。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风油精和驱风油的销售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
司为促进产品销售,在保持合理利润空间的基础上开展促销折扣活动,给予客户
一定价格优惠所致。
2019 年至 2021 年 1-6 月,自产红花油的价格较 2018 年有所上升,系产品的
主要原材料丁香罗勒油、水杨酸甲酯等采购价格上升,产品的生产成本上涨,公
司为保持合理利润水平相应上调了红花油的销售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六味地黄丸的销售价格变动不大。2019 年,藿香正气丸的销
售价格有所增加,系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广藿香、半夏(制)、茯苓等采购价格上
涨,产品生产成本增加所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藿香正气丸的销售价格
有所下降,主要系客户结构变动等原因造成。
2020 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的口罩单价增长较大,2020 年口罩的
平均价格为 0.89 元/只。随着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以及市场上口罩供应量的增
加,2021 年 1-6 月,口罩的平均价格下降至 0.24 元/只。
(3)公司主要产品与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比较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同类产品如下:

公司产品名称 主要同类产品名称 同类产品生产厂家/国内总代理商
和胃整肠丸 喇叭牌正露丸 大幸药品株式会社/金活医药集团
西安汉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亿胜生物
沃丽汀 适丽顺
科技
Menarini-Von Heyden GmbH、四川科伦
“爱廷玖” 必利劲、艾时达、长立舒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力品药业(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
“五环牌”风油精 “水仙牌”风油精 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环牌”红花油 其他各品牌红花油
“五环牌”驱风油 “斧标”驱风油 梁介福(广东)药业有限公司
“天福康”六味地黄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
“同仁堂”六味地黄丸
丸 药厂
“天福康”藿香正气
“佛慈”藿香正气丸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泰恩康”医用口罩 其他各品牌医用口罩

由于上述同类产品的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商并非上市公司,或者虽为上市公司,
但未公开披露报告期各期的产品销售单价,故无法直接对报告期各期的产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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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对比。发行人在京东大药房、阿里健康大药房、康爱多大药房等网络平台查
询公司产品与同类产品最近期间的终端销售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产品价 同类产品价
公司产品名称及规格 同类产品名称
格 格
和胃整肠丸(50 粒/瓶) 约 29.8 元/瓶 喇叭牌正露丸(50 粒/瓶) 约 28.5 元/瓶
沃丽汀(1.5mg*60 片/盒) 约 126 元/盒 适丽顺(0.1mg*15 粒*4 板/盒) 约 118 元/盒
必利劲约 169
必利劲(30mg*3 片/盒)、 元/盒、艾时
“爱廷玖”(30mg*3 片/
约 99 元/盒 艾时达(30mg*3 片/盒) 达约 89 元/
盒)
长立舒(30mg*2 片/盒) 盒、长立舒
约 89 元/盒
“五环牌”风油精
约 5 元/瓶 “水仙牌”风油精(6ml/瓶) 约 6 元/瓶
(6ml/瓶)
“五环牌”红花油
约 29.8 元/瓶 其他品牌红花油 —
(16g/瓶)
“五环牌”驱风油
约 7.6 元/瓶 “斧标”驱风油(10ml/瓶) 约 12 元/瓶
(10ml/瓶)
“天福康”六味地黄丸 “同仁堂”六味地黄丸(200
约 14.8 元/瓶 约 33 元/瓶
(200 丸/瓶) 丸/瓶)
“天福康”藿香正气丸 “佛慈”藿香正气丸(200 丸/
约 10.8 元/瓶 约 13.9 元/瓶
(200 丸/瓶) 瓶)
“泰恩康”医用口罩 市场价格 其他品牌医用口罩 市场价格

注 1:各价格来源于京东大药房、阿里健康大药房、康爱多大药房等大型药品销售平台
2021 年 12 月的查询结果,平台中不同商家不同时间的销售价格存在差异,此处列示各商家
较为集中的销售价格;
注 2:不同品牌的红花油成分、规格有所差异,故销售价格不具有可比性;
注 3:由于不同包装规格、不同销售阶段的口罩价格差异较大,此处未列示具体的销售
价格,总体而言,公司口罩的终端销售价格与同期其他品牌相同规格产品的终端价格不存在
重大差异。
报告期末,发行人代理的主要产品和胃整肠丸、沃丽汀与其同类产品的终端
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自产产品中,发行人“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的终端销
售价格相较于同规格的原研药“必利劲”有较大降幅,与同为仿制药的竞品“艾
时达”相比,同规格产品的终端销售价格基本一致,但低于力品药业的“长立舒”;
自产风油精与同类产品的终端售价也不存在重大差异,其他产品中,发行人生产
的驱风油、六味地黄丸、藿香正气丸的终端价格均明显低于同类产品,主要系同
类产品的发展历史更久,品牌认知上具有一定优势,发行人产品的品牌溢价仍有
提升空间。
(4)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对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的影响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 10 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对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
价格的影响”。

1-1-168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5)盐酸达泊西汀片不同销售渠道中,销售政策、定价策略的差异,平均
销售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合理性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 9 关于盐酸达泊西汀片销售情况的具体分析”之
“(一)盐酸达泊西汀片不同销售渠道中,销售政策、定价策略的差异,平均销
售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合理性”。
(6)盐酸达泊西汀片不同销售渠道平均销售价格的差异情况及合理性分析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 9 关于盐酸达泊西汀片销售情况的具体分析”之
“(二)盐酸达泊西汀片不同销售渠道平均销售价格的差异情况及合理性分析”。
(7)盐酸达泊西汀片不同规格产品销售结构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 9 关于盐酸达泊西汀片销售情况的具体分析”之
“(三)盐酸达泊西汀片不同规格产品销售结构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8)Berlin-Chemie AG、信立泰、科伦、力品药业等盐酸达泊西汀片的竞争
对手的产能、定价、渠道分布、销售区域分布、上市以来的销售情况及变动趋势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 9 关于盐酸达泊西汀片销售情况的具体分析”之
“(四)Berlin-Chemie AG、信立泰、科伦、力品药业等盐酸达泊西汀片的竞争对
手的产能、定价、渠道分布、销售区域分布、上市以来的销售情况及变动趋势”。
(9)量化分析盐酸达泊西汀片未来销售价格、销量的变动趋势,销售收入
增长的可持续性、是否存在盈利能力下滑风险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 9 关于盐酸达泊西汀片销售情况的具体分析”之
“(五)量化分析盐酸达泊西汀片未来销售价格、销量的变动趋势,销售收入增
长的可持续性、是否存在盈利能力下滑风险”。
4、公司主要产品不同销售模式下的销售收入、销量、平均销售单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代理运营产品在不同销售模式下的销售收入、销量和
平均销售单价如下:

产品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名称 经销 直销 经销 直销 经销 直销 经销 直销
销售收入
2,858.20 775.69 5,816.04 1,347.04 10,902.10 1,043.99 9,970.30 653.63
(万元)
和胃整肠
销量
丸(50 粒 187.33 48.30 405.41 98.87 776.92 78.75 767.25 52.90
(万瓶)
/瓶)
平均价格
15.26 16.06 14.35 13.62 14.03 13.26 12.99 12.36
(元/瓶)



1-1-169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产品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名称 经销 直销 经销 直销 经销 直销 经销 直销
销售收入
8,810.98 210.66 16,582.53 382.30 17,847.14 499.36 16,293.54 598.88
(万元)
销量
沃丽汀 90.82 2.08 171.83 3.74 186.55 4.88 172.66 5.97
(万盒)
平均价格
97.02 101.18 96.50 102.16 95.67 102.31 94.37 100.35
(元/盒)

报告期内,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均主要通过经销渠道进行销售,整体而言,
和胃整肠丸经销与直销模式下的平均价格差异不大,系和胃整肠丸的直销客户主
要为大型连锁药店,具有较广的终端消费者覆盖面及推广能力,公司为支持此类
直销客户推广公司的产品,给予其和经销商基本一致的销售价格。
报告期内,沃丽汀经销模式下的平均价格持续低于直销模式,系沃丽汀在报
告期内参与了我国主要省市的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同一中标区域内,沃丽汀不同
销售渠道的终端客户采购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而经销模式下,经销商需要负责
物流配送等工作,因此公司对经销客户的销售价格低于直销客户。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主要自产产品在不同销售模式下的销售收入、销量和平
均销售单价如下:

产品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名称 经销 直销 经销 直销 经销 直销 经销 直销

销售收入(万元) 6,459.49 936.74 5,310.24 387.18 — — — —

爱廷玖 销量(万片) 571.44 85.87 440.05 36.03 — — — —
平均价格
11.30 10.91 12.07 10.75 — — — —
(元/片)
销售收入(万元) 206.17 129.01 183.42 185.19 192.45 171.55 133.36 181.72
风油精
(3ml/ 销量(万瓶) 208.08 119.92 178.49 184.16 182.53 141.00 115.75 151.41
瓶) 平均价格
0.99 1.08 1.03 1.01 1.05 1.22 1.15 1.20
(元/瓶)
销售收入(万元) 200.98 264.27 321.55 397.27 268.72 345.03 258.60 417.77
风油精
(6ml/ 销量(万瓶) 101.64 131.69 161.43 219.33 135.76 178.67 122.87 211.55
瓶) 平均价格
1.98 2.01 1.99 1.81 1.98 1.93 2.10 1.97
(元/瓶)
销售收入(万元) 125.44 75.09 191.34 102.23 149.52 116.27 143.39 213.81
风油精
(9ml/ 销量(万瓶) 44.80 26.59 68.68 38.20 53.89 38.34 49.23 69.03
瓶) 平均价格
2.80 2.82 2.79 2.68 2.77 3.03 2.91 3.10
(元/瓶)
风油精 销售收入(万元) 58.05 49.53 101.33 134.82 38.56 19.02 - -




1-1-170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产品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名称 经销 直销 经销 直销 经销 直销 经销 直销
(12ml/ 销量(万瓶) 10.20 8.88 17.38 24.97 5.94 3.34 - -
瓶)
平均价格
5.69 5.58 5.83 5.40 6.49 5.70 - -
(元/瓶)
销售收入(万元) 84.40 59.42 132.91 104.02 61.89 38.21 - -
红花油
(12g/ 销量(万瓶) 9.78 7.37 15.01 13.47 6.99 4.29 - -
瓶) 平均价格
8.63 8.07 8.85 7.72 8.85 8.90 - -
(元/瓶)
销售收入(万元) 112.13 72.84 229.18 220.34 152.67 209.21 167.56 298.26
红花油
(16g/ 销量(万瓶) 15.08 9.39 30.64 27.88 19.61 26.57 23.40 42.62
瓶) 平均价格
7.44 7.76 7.48 7.90 7.79 7.87 7.16 7.00
(元/瓶)
销售收入(万元) 70.80 127.18 116.46 252.39 92.01 213.88 87.04 280.69
红花油
(27g/ 销量(万瓶) 5.42 9.52 8.81 20.43 6.82 17.50 7.67 33.46
瓶) 平均价格
13.05 13.36 13.22 12.35 13.49 12.22 11.35 8.39
(元/瓶)
销售收入(万元) 163.52 434.20 337.94 697.63 383.28 467.26 427.59 346.34
六味 销量(万粒) 9,438.04 29,606.46 18,660.40 48,680.14 22,330.74 32,532.85 27,486.14 23,422.71
地黄丸
平均价格
173.26 146.66 181.10 143.31 171.64 143.63 155.56 147.86
(元/万粒)
销售收入(万元) 206.33 2.47 344.25 31.14 635.60 37.86 448.52 109.20
藿香 销量(万粒) 10,637.26 126.96 18,140.44 1,824.90 29,643.54 2,194.94 23,867.18 6,065.11
正气丸
平均价格
193.97 194.26 189.77 170.62 214.42 172.48 187.92 180.05
(元/万粒)
销售收入(万元) 1,340.73 1,522.10 8,617.30 15,317.27 705.30 552.81 799.50 855.10

口罩 销量(万只) 5,718.87 6,344.54 10,476.85 16,520.36 4,371.42 2,976.49 4,737.53 4,766.40
平均价格
0.23 0.24 0.82 0.93 0.16 0.19 0.17 0.18
(元/只)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爱廷玖在经销模式下的平均价格高于直销模式下的平均
价格,主要原因系该产品的主要直销客户为大中型医药连锁企业,此类企业的门
店覆盖面广、直接面向大众消费者,议价能力较强,发行人为促进新产品爱廷玖
的销售,给予直销客户相对较低的销售价格。公司的主要外用药产品风油精、红
花油在经销和直销模式下的平均价格差异不大,主要系此类产品的直销客户大多
为国内大型医药连锁企业,公司对其销售定价与经销商基本一致。报告期各期,
公司主要中成药六味地黄丸与藿香正气丸经销模式下的平均价格均高于直销模
式,系发行人中成药的直销客户主要为贴牌客户,此类客户采购量较大且公司无
需负责产品的推广与下游客户开发,公司对其销售价格较低。2018 年至 2020 年,


1-1-171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藿香正气丸经销模式下的平均价格均高于直销模式,原因与六味地黄丸一致;
2021 年 1-6 月,藿香正气丸经销模式下的平均价格低于直销模式,系该期间直销
模式下的客户主要为较为零散的终端药店,发行人对此类客户的销售价格相对较
高。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下的口罩平均价格均低于直销模式,系直销客户较
为分散,而经销客户需负责产品物流配送等工作,因此公司对经销客户的销售价
格较低。

(二)主要客户情况
1、公司整体前五大客户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占营业收
销售金额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入比 主要销售产品
(万元)
(%)
沃丽汀、和胃整肠丸、爱廷玖、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 新斯诺、六味地黄丸、风油精、
1 5,497.09 17.37
限公司 红花油、驱风油、薄荷通吸入
剂、棉签、口罩等
沃丽汀、和胃整肠丸、爱廷玖、
2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842.15 8.98 六味地黄丸、风油精、红花油、
口罩等
2021 年 和胃整肠丸、爱廷玖、新斯诺、
1-6 月 藿香正气丸、风油精、红花油、
3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376.96 4.35
驱风油、薄荷通吸入剂、棉签、
口罩等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 沃丽汀、爱廷玖、和胃整肠丸
4 1,284.07 4.06
公司 等
广州市乐民医药有限公
5 995.65 3.15 保心安油

合计 11,995.92 37.90
深圳市纵横千创实业有
1 7,025.82 9.91 口罩
限公司
沃丽汀、和胃整肠丸、爱廷玖、
2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892.29 8.31 六味地黄丸、风油精、红花油、
口罩等
沃丽汀、和胃整肠丸、爱廷玖、
2020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 新斯诺、六味地黄丸、风油精、
3 5,306.19 7.48
年度 限公司 红花油、驱风油、薄荷通吸入
剂、棉签、口罩等
和胃整肠丸、爱廷玖、新斯诺、
藿香正气丸、风油精、红花油、
4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792.95 3.94
驱风油、薄荷通吸入剂、棉签、
口罩等
5 广州市乐民医药有限公 1,687.82 2.38 保心安油


1-1-172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占营业收
销售金额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入比 主要销售产品
(万元)
(%)


合计 22,705.07 32.02
沃丽汀、和胃整肠丸、藿香正
1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6,101.34 12.29
气丸、风油精、红花油等
沃丽汀、和胃整肠丸、新斯诺、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 藿香正气丸、风油精、红花油、
2 4,092.12 8.24
限公司 驱风油、薄荷通吸入剂、棉签、
口罩等
和胃整肠丸、新斯诺、藿香正
2019 气丸、风油精、红花油、驱风
年度 3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828.85 5.70
油、薄荷通吸入剂、棉签、口
罩等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4 1,895.55 3.82 沃丽汀、驱风油等
公司
广州市乐民医药有限公
5 1,649.46 3.32 保心安油

合计 16,567.32 33.37
沃丽汀、和胃整肠丸、六味地
1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806.64 11.30
黄丸、风油精、红花油等
沃丽汀、和胃整肠丸、新斯诺、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
2 3,727.91 7.25 风油精、红花油、驱风油、薄
限公司
荷通吸入剂、棉签、口罩等
和胃整肠丸、新斯诺、藿香正
气丸、风油精、红花油、驱风
2018 3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259.90 4.40
油、薄荷通吸入剂、棉签、口
年度 罩等
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
上海凯茂生物医药有限
4 2,000.00 3.89 于中国境内的临床批件及相
公司
关知识产权等
广州市乐民医药有限公
5 1,899.03 3.70 保心安油

合计 15,693.48 30.54

注:1、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数据合并了国药乐仁堂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广
西有限公司、国药控股福建有限公司、国药控股重庆有限公司、国药集团新疆新特药业有限
公司、国药控股柳州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国药集团山西有限公司等国药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2、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数据合并了广东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安徽九州
通医药有限公司、北京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赤峰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福建九州通医药有
限公司等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3、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数据合并了其子公司广东创美药业有限公司的销售数据。
4、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更名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较为分散,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 50%,
或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况。

1-1-173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与同行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可比公司名称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活医药 未披露 36.40 22.00 12.70
康哲药业 未披露 28.70 29.20 26.30
中国先锋医药 未披露 8.90 13.60 14.10
泛谷药业 未披露 58.49 26.52 27.23
一品红 未披露 46.25 44.70 46.78
康芝药业 未披露 15.74 7.94 8.18
可比公司平均值 - 32.41 23.99 22.55
发行人 37.90 32.02 33.37 30.54

注: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公开披露的年报,各公司半年报暂未披露 2021 年 1-6 月前五大
客户收入情况。
整体而言,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均不高,主要系全国各地
的医药流通企业及连锁、单体药店众多,医药制造或代理企业通常与分布在各地
的经销与直销客户合作实现其销售渠道的广泛覆盖,因此收入分布较为分散。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的前五大客户集中度处于合理区间内,符合行业惯
例。
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中新增客户情况如下:

订单和 合作历史
序号 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业务获取方式 开始时间
上海凯茂生物医
1 2008.11.19 商务洽谈 2018 年起
药有限公司
深圳市纵横千创
2 2019.09.29 商务洽谈 2020 年起
实业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较为稳定,不存在客户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2018
年度的前五大客户中新增了上海凯茂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主要系因为当年与其签
订了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的项目转让合同,使得当年对该客户的收入金额
较大。2020 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球口罩需求量激增,庞大的市场需求带
动公司口罩销量增长,公司前五大客户中新增了深圳市纵横千创实业有限公司口
罩客户。山东华铂凯盛与上海凯茂签署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合作转让
协议约定为获取“首期付款+里程碑付款+未来销售提成”的回报,目前该项目处
于临床试验阶段,预计未来收入具备连续性和持续性;公司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
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将维持稳定经营,未来与上述新增口罩客户的订单将具有连续

1-1-174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性和持续性。
公司与前五大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在公司当期前五
大客户中享有权益。不存在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
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
的情形。
2、公司各类主要产品前五大客户的情况
(1)各类代理产品的前五大客户变化情况
①和胃整肠丸的前五大客户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是否 是否
序号 是否当 是否当
当期 当期
客户名称 期新增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期新增
新增 新增
客户 客户
客户 客户
九州通医
九州通医药 九州通医药
药集团股 创美药 业股
1 否 否 集团股份有 否 集团股份有 否
份有限公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大参林医
九州通 医药
药集团股 创美药业股 创美药业股
2 否 集团股 份有 否 否 否
份有限公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广东恒林 大参林 医药 广西柳州医
国药控股股
3 源药业有 否 集团股 份有 否 药股份有限 否 否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公司
创美药业 广西柳州医
广东益 洲药 广东南源药
4 股份有限 否 否 否 药股份有限 否
业有限公司 业有限公司
公司 公司
广西柳州 大参林医药
海南振 誉药 广东益洲药
5 医药股份 否 否 集团股份有 否 否
业有限公司 业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限公司
注:以上数据已按照客户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口径披露,下同。
②沃丽汀的前五大客户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序号 是否当 是否当
是否当期 是否当期
客户名称 期新增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期新增
新增客户 新增客户
客户 客户
国药控股
国药控股股份 国药控股股 国药控股股份
1 否 否 否 股份有限 否
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
九州通医药集 瑞康医药集 瑞康医药
瑞康医药集团
2 团股份有限公 否 团股份有限 否 否 集团股份 否
股份有限公司
司 公司 有限公司
九州通医药 九州通医
华润医药商业 西藏林芝百盛
3 否 集团股份有 否 否 药集团股 否
集团有限公司 药业有限公司
限公司 份有限公


1-1-175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序号 是否当 是否当
是否当期 是否当期
客户名称 期新增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期新增
新增客户 新增客户
客户 客户


上海医药集 华润医药
上海医药集团 华润医药商业
4 否 团股份有限 否 否 商业集团 否
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 有限公司
华润医药商 九州通医药集 上海医药
山东海王银河
5 否 业集团有限 否 团股份有限公 否 集团股份 否
医药有限公司
公司 司 有限公司

③其他代理产品的前五大客户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序 是否
是否当 是否当
号 是否当期 当期
客户名称 期新增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期新增
新增客户 新增
客户 客户
客户
广州市乐民 广州市乐民 广州市乐民
广州市乐民医
1 否 医药有限公 否 医药有限公 否 医药有限公 否
药有限公司
司 司 司
汕头市中心医 汕头市中心 汕头市中心 汕头市中心
2 否 否 否 否
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汕头大学医学 汕头大学医 汕头大学医 汕头大学医
3 院第一附属医 否 学院第一附 否 学院第一附 否 学院附属肿 否
院 属医院 属医院 瘤医院
汕头大学医学 汕头大学医 汕头大学医 汕头大学医
4 院第二附属医 否 学院第二附 否 学院第二附 否 学院第一附 否
院 属医院 属医院 属医院
汕头大学医
汕头市潮南民 贵州泰忆药 广东诺泽药
5 否 否 否 学院第二附 否
生医院 品有限公司 业有限公司
属医院

发行人的代理产品中,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的主要销售模式为经销,其中和
胃整肠丸的主要终端客户为药店,沃丽汀的主要终端客户为医院和药店,两种产
品的前五大客户中,大部分为全国或区域性大型医药流通企业,由于发行人的终
端客户遍布全国各地,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具有广泛的销售渠道覆盖能力,能够高
效地将产品销往各地终端客户。报告期内,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前五大客户有所
变化,主要系不同客户在不同期间的采购需求不同造成。
发行人的其他代理产品主要包括保心安油、新斯诺,以及强生医疗器械,报
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销售的产品中,代理医疗器械的主要客户为医院,
由于汕头市等级医院的集中度较高,故缝线、吻合器等医疗器械前五大客户的变
动较小,且收入集中度较高。
整体而言,发行人各类代理产品的前五大客户结构较为稳定,不存在与发行
人发生交易当期即成为前五大客户的情形。部分客户在不同报告期从前五大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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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变为非前五大客户,或者从非前五大客户变为前五大客户,系客户根据其产品销
售情况及销售预期调整向发行人的采购,导致同一客户在不同期间采购额有所波
动造成。
(2)发行人各类自产产品的前五大客户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自产产品为两性健康用药、外用药和中成药以及口
罩,上述产品占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自产产品收入的比例均超过 80%,上述产品报
告期各期的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①“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的前五大客户

2021 年 1-6 月
序号
客户名称 是否当期新增客户
1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否
2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否
3 河北金天燕霄医药有限公司 否
4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否
5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否

(续上表)

2020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是否当期新增客户
1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否
2 昆明红伙药业有限公司 否
3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否
4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否
5 苏州华泰医药有限公司 是

2020 年 8 月,发行人研发的两性健康用药“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上市
销售,该产品 2020 年的前五大客户中,苏州华泰医药有限公司系当年新增的客
户,该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主要股东 主营业务
(万元)
主营中成药、化学
苏州华泰医药有 张德苗、韩洪韬、朱德
1 2006 年 7 月 21 日 1,000.00 药制剂、医疗器械
限公司 普等
等产品的销售。

相关客户与发行人开展业务往来的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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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和业务 订单的连续性
序号 客户名称 开始合作时间 新增交易的原因
的获取方式 和持续性
苏州华泰医药有
1 商务洽谈 2020 年起 拓展产品销售渠道 持续存在交易
限公司
注:客户信息来源于各企业公示的工商信息及各公司官方网站,主营业务仅列示营业范
围中与发行人的交易相关的部分,下同。
②外用药和中成药的前五大客户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序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号 当期 当期 当期 当期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新增 新增 新增 新增
客户 客户 客户 客户
泰州瀚霖 上海瀚尔升
创美药业股份有 创美药业股份
1 否 否 医药有限 是 进出口有限 否
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 公司
九州通医
吉林省栢吉
湖南恒昌医药集 黑龙江省仁皇 药集团股
2 否 否 否 堂药业有限 是
团股份有限公司 医药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
公司

湖南恒昌医药 山东联合 黑龙江省仁
九州通医药集团
3 否 集团股份有限 是 众生医药 是 皇医药有限 否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
丰沃达医药物流 九州通医药集 创美药业 九州通医药
4 (湖南)有限公 否 团股份有限公 否 股份有限 否 集团股份有 否
司 司 公司 限公司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仁皇医 山东联合众生 湖南益丰医
5 否 否 仁皇医药 否 否
药有限公司 医药有限公司 药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对于外用药和中成药,发行人通过经销与直销共同发展的模式进行销售,报
告期内,发行人在原有客户的基础上,持续拓展销售渠道,报告期内开发了吉林
省栢吉堂药业有限公司、泰州瀚霖医药有限公司、山东联合众生医药有限公司、
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客户成为公司的新客户,整体而言,发行人外
用药和中成药的客户较为分散,收入的集中度不高,故上述新增客户在合作当年
即成为该类产品的前五大客户。
发行人外用药和中成药的各期前五大客户中,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为 2020 年新增客户,泰州瀚霖医药有限公司和山东联合众生医药有限公司为
2019 年新增客户,吉林省栢吉堂药业有限公司为 2018 年新增客户,上述客户的
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主要股东 主营业务
(万元)
主要股东包括上
湖南恒昌医药
海赛乐仙企业管 主营医药及医疗器材等
1 集团股份有限 2015 年 1 月 20 日 36,000.00
理咨询有限公司、 产品的销售。
公司
周延奇、江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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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序号 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主要股东 主营业务
(万元)
泰州瀚霖医药 2005 年 11 月 24 丁春、郑晓林、林 主要经营药品、医疗器
2 2,000.00
有限公司 日 芳 械的批发与销售。
山东通御中医世
山东联合众生 主营药品、医疗器械、卫
3 2012 年 12 月 5 日 2,000.00 家药业集团有限
医药有限公司 生用品等产品的销售。
公司
主要经营药品、医疗器
吉林省栢吉堂 2014 年 10 月 11
4 200.00 王秀艳 械、卫生用品等产品的
药业有限公司 日
销售。

相关客户与发行人开展业务往来的情况具体如下:

订单和业务 订单的连续性
序号 客户名称 开始合作时间 新增交易的原因
的获取方式 和持续性
湖南恒昌医药集
1 商务洽谈 2020 年起 拓展产品销售渠道 持续存在交易
团股份有限公司
泰州瀚霖医药有
2 商务洽谈 2019 年起 拓展产品销售渠道 持续存在交易
限公司
山东联合众生医
3 商务洽谈 2019 年起 拓展产品销售渠道 持续存在交易
药有限公司
吉林省栢吉堂药
4 商务洽谈 2018 年起 拓展产品销售渠道 持续存在交易
业有限公司

2018 年,吉林省栢吉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栢吉堂”)在与发行
人合作当年即成为外用药与中成药当年的前五大客户之一,发行人与吉林栢吉堂
的合作情况具体如下:
吉林栢吉堂成立于 2014 年 10 月 11 日,其主营业务为中成药、化学药等药
品的销售,其成立以来的主营业务未发生过重大变更。2018 年,发行人之子公司
安徽泰恩康制药有限公司与对方通过商务洽谈的方式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发行
人向吉林栢吉堂销售的产品为六味地黄丸、逍遥丸、明目地黄丸等中成药丸剂,
2018 年至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对吉林栢吉堂的销售情况具体如下:

期间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售产品 六味地黄丸、逍遥丸、明目地黄丸等中成药丸剂
销售收入(万元) 140.45 263.08 135.06 393.64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
0.44 0.37 0.27 0.77
例(%)
占外用药与中成药
3.10 3.31 1.88 4.77
收入总额比例(%)
2018 年至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对吉林栢吉堂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93.64 万
元、135.06 万元、263.08 万元和 140.45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77%、
0.27%、0.37%和 0.44%,占比较小。报告期内,双方交易的金额有所波动,主要
系吉林栢吉堂基于公司自身经营情况调整向发行人的采购金额。总体而言,发行


1-1-179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人在吉林栢吉堂成立以来对其销售金额的变动,系对方基于自身经营情况作出的
调整,具有合理性。
吉林栢吉堂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产品主要为各类中成药,2018 年至 2020
年,吉林栢吉堂向发行人的采购金额占其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5.10%、
7.30%和 9.20%。总体而言,吉林栢吉堂的主要供应商较为稳定,各年度供应商
的交易额有所变动,系公司基于产品实际销售情况和销售策略,调整向各供应商
的采购金额所致。
报告期内,吉林栢吉堂销售的主要产品为各类中成药和化学药制剂,其中中
成药的销售收入占比约 70-80%,吉林栢吉堂销售的产品类型众多,2018 年至 2020
年,该公司销售发行人产品获得的收入占当年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6%、
13%和 9%,总体而言,吉林栢吉堂销售发行人产品的收入占比较低,不存在主
要销售发行人产品的情况。
发行人与吉林栢吉堂之间的交易均系市场条件的下的独立交易,吉林栢吉堂
及其股东王秀艳,与发行人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
利益安排。
②口罩的前五大客户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序 是否 是否 是否 当
号 当期 当期 当期 期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新增 新增 新增 新
客户 客户 客户 增


深圳市纵横千 广东英达辉
Scheibye General 创美药业股
1 否 创实业有限公 是 否 药业有限公 否
Trading LLC 份有限公司
司 司
Scheibye 福建新紫金 福建新紫金
福建新紫金医药
2 否 General Trading 是 医药有限公 否 医药有限公 否
有限公司 LLC 司 司
九州通医药
创美药业股份有 国药控股股份 海南华健药
3 否 否 集团股份有 否 否
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业有限公司
限公司
深圳市齐心供 广东英达辉 陕西同盛医
深圳市纵横千创
4 否 应链管理有限 是 药业有限公 否 药有限责任 否
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 司 公司
佛山市迈立 九州通医药
甘肃德生堂医药 上海数行营销
5 否 是 得医药科技 否 集团股份有 否
批发有限公司 策划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限公司

2018 年至 2019 年,发行人口罩客户较为分散,单个客户的收入均不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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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不同期间前五大客户有所变化。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境内外对口罩的
需求均大幅增加,发行人的口罩客户中新增了深圳市纵横千创实业有限公司、
Scheibye General Trading LLC、深圳市齐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数行营销
策划有限公司,上述客户因具有较强的销售渠道优势,在 2020 年向发行人采购
口罩的金额较大,成为口罩业务的前五大客户。2021 年 1-6 月,国内新冠疫情已
得到有效控制,但部分境外地区的疫情形势依然较为严峻,故发行人对境外口罩
客户 Scheibye General Trading LLC 的销售额相对较高。
报告期内,发行人口罩业务新增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新增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主要股东 主营业务
主要经营医用口罩等医疗
深圳市纵横千创 2019 年 杨柳严、简茂
1 50.00 万元 器械,以及各类电子和其他
实业有限公司 9 月 29 日 国
产品的批发与零售。
Carsten
Scheibye 、
Scheibye General 2019 年 50.00 万阿联 Dina Elbouridi 主营口罩等产品销售、电子
2
Trading LLC 9 月 19 日 酋迪拉姆 Scheibye 、 产品回收等业务
Saeed Khalifa
Mohamed
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
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
深圳市齐心供应 2013 年 深圳齐心集团 等,系深交所上市公司深圳
3 8,000.00 万元
链管理有限公司 11 月 8 日 股份有限公司 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2301.SZ)的全资子公
司。
华扬联众数字 主要经营口罩、第一类医疗
上海数行营销策 2014 年
4 2,000.00 万元 技术股份有限 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等产
划有限公司 4 月 14 日
公司 品的批发与零售等。
注:Scheibye General Trading LLC 的信息来源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海外企
业导读报告》以及对该公司的访谈。
相关客户与发行人开展业务往来的情况具体如下:

订单和业务 订单的连续性和
序号 客户名称 开始合作时间 新增交易的原因
的获取方式 持续性
深圳市纵横千创
1 商务洽谈 2020 年起 拓展产品销售渠道 持续存在交易
实业有限公司
Scheibye General
2 商务洽谈 2020 年起 拓展产品销售渠道 持续存在交易
Trading LLC
深圳市齐心供应
3 商务洽谈 2020 年起 拓展产品销售渠道 持续存在交易
链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数行营销策
4 商务洽谈 2020 年起 拓展产品销售渠道 2020 年存在交易
划有限公司

(三)经销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经销模式为主,公司将产品以买断方式销售给经销商,
公司直销和经销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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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售 金额 金额 金额
模式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占比
(万 (万 (万
(%) (%) (%) (万元) (%)
元) 元) 元)
经销 24,120.66 76.22 45,482.28 64.15 38,894.07 78.36 37,714.41 73.41
直销 7,527.49 23.78 25,416.01 35.85 10,741.42 21.64 13,659.96 26.59
总计 31,648.15 100.00 70,898.28 100.00 49,635.48 100.00 51,374.37 100.00

2020 年,公司口罩销售收入大幅度增长,因公司口罩的客户中直销占比较
大,因此同期的直销占比高于报告期内其他期间的水平。关于公司经销商的选取
标准及政策、与经销商合作的主要模式、主要产品经销商的具体类型等内容见本
招股说明书“附件 11 发行人经销商情况的具体分析”。

(四)直销销售情况

1、直销客户的平均销售规模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直销收入的金额分布情况如下:

500 万元 100 万 10 万 10 万
1,000 万
期间 项目 -1,000 元-500 元-100 元 合计
元以上
万元 万元 万元 以下
平均销售收入
- 593.82 234.83 32.05 0.45 5.38
2021 年 (万元/家)
1-6 月 销售收入占比
- 15.78 49.91 26.40 7.91 100.00
(%)
平均销售收入
7,025.82 685.99 239.77 32.09 0.63 7.43
2020 (万元/家)
年度 销售收入占比
27.64 13.50 31.13 19.69 8.04 100.00
(%)
平均销售收入
1,474.17 765.19 216.88 31.53 0.79 9.22
2019 (万元/家)
年度 销售收入占比
13.72 7.12 44.42 27.01 7.73 100.00
(%)
平均销售收入
1,569.02 502.21 236.84 27.11 1.14 11.01
2018 (万元/家)
年度 销售收入占比
22.97 3.68 38.14 26.20 9.01 100.00
(%)
报告期内,发行人直销收入的金额分布有所波动,其中 2018 年和 2020 年金
额 1,000 万元以上的直销收入占比较高,2018 年主要系发行人的注射用多西他赛
聚合物胶束形成技术转让收入 2,000.00 万元,2020 年系口罩的直销客户中深圳
市纵横千创实业有限公司贡献口罩收入 7,025.82 万元。除上述收入外,发行人的
直销客户相对分散,收入主要来源于 10 万元-500 万元的中小型直销客户。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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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人的直销收入主要包括向医院销售代理医疗器械,向连锁或单体药店等客户销售
各类药品、口罩等产品,以及通过电商平台向终端用户销售口罩等产品,由于连
锁或单体药店大多呈现出数量多、分布广泛、单个客户采购金额较小的特征,因
此虽然对此类客户的平均销售收入较小,但收入合计占比较高。总体而言,发行
人直销收入的金额分布与行业特征和业务模式相匹配。

2、直销客户的新增与退出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和退出直销客户的情况具体如下:

新增直 退出直
新增直 退出直
新增 销客户 退出 销客户
直销 新增直销 销客户 销客户
直销 数量占 直销 数量占 退出直销客
客户 客户对应 收入占 销售占
客户 当期直 客户 上期直 户对应的上
期间 数量 的当期收 当期直 上期直
数量 销客户 数量 销客户 期收入金额
(家 入金额 销收入 销收入
(家 数量的 (家 数量的 (万元)
) (万元) 的比例 的比例
) 比例 ) 比例
(%) (%)
(%) (%)
2021 年 1-
1,398 870 62.23 447.58 5.95 2,892 84.56 4,787.79 18.84
6月
2020 年度 3420 3141 91.84 12,769.32 50.24 886 76.05 743.46 6.92

2019 年度 1165 729 62.58 1,029.16 9.58 805 64.87 873.05 6.39

2018 年度 1241 678 54.63 3,316.07 24.28 759 57.41 1,113.01 9.50

注:上表各期统计的直销客户情况为相应期间内与公司发生交易的直销客户。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新增和退出的直销客户数量较多,退出的直销客户多为
小型单体或连锁药店以及通过电商平台采购发行人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此类客户
呈现出数量较多、交易频率低、交易金额小的特点。2018 年度,新增直销客户对
应的收入占比较高,主要系当年新增的上海凯茂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贡献了技术转
让收入 2,000.00 万元;2020 年,新增的直销客户数量和收入金额均显著增加,主
要系新冠疫情期间,发行人直销模式下的口罩客户数量及收入金额大幅增加。
2021 年 1-6 月,退出的直销客户数量和收入金额有所增加,主要系新冠疫情得到
有效控制后,直销模式下的口罩客户数量和收入减少。
3、新增直销客户与旧直销客户同类产品的价格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主要产品当期新增直销客户的平均售价与旧直销客户的平
均售价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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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主要产品 新增客户 旧客户平 新增客户 旧客户平 新增客户 旧客户平 新增客户 旧客户平
平均售价 均售价 平均售价 均售价 平均售价 均售价 平均售价 均售价
和胃整肠丸(50 粒
— 16.06 16.81 13.62 12.12 13.26 — 12.36
/瓶)(元/瓶)
沃丽汀(元/盒) — 101.18 102.32 102.16 103.11 102.15 100.31 100.35
爱廷玖(元/片) 11.84 10.81 10.75 — — — — —
风油精(6ml/瓶)
2.21 2.01 2.03 1.81 2.02 1.92 2.26 1.96
(元/瓶)
红花油(16g/瓶)
8.69 7.75 8.67 7.90 7.40 7.93 6.49 7.08
(元/瓶)
六味地黄丸(元/万
177.09 145.49 152.26 140.24 140.43 146.13 146.07 149.70
粒)
藿香正气丸(元/万
190.24 209.40 220.65 163.05 230.43 172.04 197.91 173.69
粒)
口罩(元/只) 0.19 0.25 1.02 0.71 0.20 0.18 0.15 0.19

注 1:2018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和胃整肠丸(50 粒/瓶)无新增直销客户。
注 2:2021 年 1-6 月,沃丽汀无新增直销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沃丽汀当期新增直销客户的平均售价与旧直销客户的平均售
价不存在重大差异。2020 年,和胃整肠丸、风油精和红花油的新增直销客户平均
售价高于旧客户,系当期新增的直销客户均为采购规模很小的零散客户,公司给
予其销售价格较高;报告期内,六味地黄丸与藿香正气丸新增直销客户的销售价
格与旧直销客户的销售价格差异系客户采购产品的规格差异与采购规模差异引
起;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口罩新增直销客户的平均售价与旧直销客户差异
较大,主要系该期间口罩价格波动较大,不同客户采购时点及采购规模的不同形
成了平均价格的差异。
公司不同产品、不同客户适用的结算政策和信用期限政策有所差异:对于合
作时间较长、企业实力雄厚、信用及资质较好、渠道覆盖面广的客户,发行人通
常给予一定的信用期和信用额度,其他客户一般采用预收款的方式结算。

(五)现金收款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业务现金回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现金回款金额 2.53 0.14 0.00 3.68
营业收入 31,648.15 70,898.28 49,638.86 51,388.45
现金回款金额占比 0.01% 0.00% 0.00% 0.01%


1-1-184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业务现金回款的频率以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都极低,虽
然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会尽量避免销售回款采用现金结算,但少数零星小额销售、
部分销售尾款清账结算等情形下客户会坚持使用现金结算,此类现金交易具有商
业必要性与合理性,并不违背公司的所处行业的经营特点。公司的现金回款方与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
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公司现金回款交易的收入确认原则均与公司同类业务非现金
交易的收入确认原则严格保持一致。
(六)退换货情况
根据公司的销售管理制度,公司通常只会在客户对产品质量有异议、产品送
达客户时外包装有破损等情形下方能为客户办理退换货,客户申请退换货后,公
司会对退换货原因进行核实,经审批同意后才会办理退换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合同中的退换货条款约定如下:“运输过程中货物
的毁损、灭失风险由甲方(公司)承担,货物运送到乙方(客户)指定地点由乙
方签收后,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因甲方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毁
损、灭失,乙方需进行索赔的,应当自乙方接收产品之日起 5 日内以书面形式告
知甲方。如果未在此期限内提出索赔要求或逾期告知的,视为乙方放弃索赔的权
利,豁免甲方的责任”、“甲方货物进入乙方仓库后,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而造成
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等。
报告期内,公司的退换货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退换货金额(万元) 175.13 497.21 771.49 342.15
营业收入(万元) 31,648.15 70,898.28 49,638.86 51,388.45
退换货金额占营业收入的
0.55 0.70 1.55 0.67
比例(%)
报告期各期,公司退换货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分别为 0.67%、1.55%、
0.70%和 0.55%,2020 年,退换货金额占当期收入比例为 0.70%,较 2019 年度下
降较多,主要系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司口罩的销售收入大幅增加,而
口罩的退换货金额占收入的比例相对较小。公司实际收到的退换货商品通常只是
外包装箱压损,箱内产品并无质量问题,总体而言,报告期内退换货金额占收入
的比例较低。
对于发行人的产品销售业务,在国内销售的情况下,发行人以销售出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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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签收单等证明公司取得收取货款权利的凭证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和依据;在出
口销售的情况下,发行人根据合同条款,将产品运达指定的出运港口或地点,对
出口货物完成报关及装船后确认收入。发行人的上述具体收入确认方法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且在报告期内得到严格执行。
发生退换货时,对于经审批通过的退换货申请,发行人在收到退货的当期冲
销营业收入,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收账款”,同时冲回相应的营业成
本,借记“库存商品”,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发行人的退换货会计处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七)返利情况
公司对于和胃整肠丸、外用药、中成药、“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等产品,
会根据产品类别、经销商的销售情况、产品推广需求等因素,给予客户一定的销
售返利,发行人不同品种不同客户的返利幅度有所差异,具体以营销部审批的返
利额度为准。报告期内,公司向客户提供的返利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返利总额(万元) 2,215.33 3,258.79 2,730.03 1,865.63
销售收入(万元) 31,648.15 70,898.28 49,638.86 51,388.45
返利占比(%) 7.00 4.60 5.50 3.63

2019 年,销售返利总额及占比较上年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在上调和胃整
肠丸的主要规格 50 粒/瓶的销售单价后,为避免价格上涨对和胃整肠丸的销售造
成不利影响,同时为稳固和扩大市场,公司积极开展促销活动,对和胃整肠丸客
户提供了较多的促销返利;2020 年,公司推出新产品盐酸达泊西汀片(爱廷玖),
为快速拓展市场,公司对该产品开展促销返利活动,此外,当期口罩销售收入大
幅增加,而公司对口罩开展的折扣与返利活动较少,因此 2020 年度的返利金额
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有所下降。2021 年 1-6 月,返利金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有所提
高,主要系公司为推广新产品盐酸达泊西汀片(爱廷玖),开展的返利活动相对
较多,且该期间盐酸达泊西汀片的销售收入占比较 2020 年有所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返利金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较低,公司的销售返利均通过商
业折扣方式执行,抵减本营销年度的营业收入,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
收账款”,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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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主要产品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主要产品及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和单价变动情况
1、代理运营产品采购情况、单价及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代理运营产品采购数量、单价及金额

单价(元/
期间 药品 数量(盒、瓶) 金额(万元) 盒、元/
瓶)
和胃整肠丸(50 粒) 2,035,104 594.12 2.92

2021 年 和胃整肠丸(120 粒) 568,116 397.76 7.00
1-6 月 和胃整肠丸(300 粒) - - -
沃丽汀 842,979 4,923.68 58.41
和胃整肠丸(50 粒) 5,342,148 1,672.50 3.13

2020 和胃整肠丸(120 粒) 832,356 582.68 7.00
年度 和胃整肠丸(300 粒) 118,272 153.35 12.97
沃丽汀 1,633,173 10,134.25 62.05
和胃整肠丸(50 粒) 8,589,336 2,658.04 3.09

2019 和胃整肠丸(120 粒) 1,459,926 1,015.39 6.96
年度 和胃整肠丸(300 粒) 145,152 184.13 12.69
沃丽汀 1,887,439 12,209.16 64.69
和胃整肠丸(50 粒) 6,940,332 2,107.14 3.04

2018 和胃整肠丸(120 粒) 657,162 446.45 6.79
年度 和胃整肠丸(300 粒) - - -
沃丽汀 1,630,762 10,236.42 62.77

注:由于公司代理的医疗器械品种较多且较为分散,因此不在此列举医疗器械的采购数
量、单价及金额情况。
公司与供应商之间通过代理协议的形式约定了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等代理产
品的采购价格,其中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采购价格以美元计价,因此汇率波动在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代理运营产品的采购价格。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代理产品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的周转速度较快,总
体而言,发行人各主要代理产品的购销率保持在较高水平,产品周转情况良好。
(2)报告期内和胃整肠丸、沃丽汀、保心安油的调价情况
报告期内和胃整肠丸、沃丽汀、保心安油的历次调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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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和胃整肠丸(50
瓶 0.45 美元 0.45 美元 0.45 美元
丸)
2020 年 10 月 1 日
和胃整肠丸(120
瓶 起上涨至 1.08 美 1 美元 1 美元
丸)

和胃整肠丸(300
瓶 1.83 美元 1.83 美元 1.83 美元
丸)
2019 年 10 月 1 日
沃丽汀 盒 9.0 美元 9.5 美元
起下调为 9.0 美元
2018 年 5 月 1 日
起供应国内销售
的 18.6ml 保心安
保心安油 瓶 HK$19.20 HK$19.20
油(薄荷护表
油)上涨为每瓶
HK$19.20
注:2021 年 1-6 月,上述代理产品均不存在调价情形。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和胃整肠丸(120 丸)上涨 0.08 美元/盒至 1.08 美元/瓶,
主要系在 2015 年签署前一版代理协议时,120 丸/瓶规格及 300 丸/瓶规格的和胃
整肠丸因在中国大陆销量相对较少,泰国李万山给予的采购价较低,以支持相关
品规在中国大陆的推广;经过发行人的推广,本次签署协议时 120 丸/瓶规格的
销量相比前次显著提升,因此经双方协商一致,泰国李万山小幅提高了 120 丸/
瓶的采购价。
沃丽汀的授权厂商为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采购价格以美元标价,
2018 年至 2019 年,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波动较大,其中 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9 月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整体呈上升趋势,发行人的采购成本持续增加,经
双方友好协商,决定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沃丽汀的采购价格下调 0.5 美元/盒
至 9.0 美元/盒。保心安油 2018 年 5 月 1 日起供应国内销售的 18.6ml 保心安油
(薄荷护表油)上涨 1.70 港币/瓶,至 19.20 港币/瓶,主要系受原料价格上涨影
响。
2、自产产品采购情况、单价及变动情况
(1)自产产品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定价机制
发行人采用“以产定采”的采购策略,在根据生产计划确定采购需求后,发
行人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筛选出相应产品的合格供应商,通过询价方式获取供应
商的报价,发行人会结合历史采购交易合作情况、采购量大小、售后服务、付款
方式、信用期等因素综合考虑供应商的报价是否合理,并展开与供应商的议价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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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最终根据“多方筛选,质优量足价宜”的原则与供应商协商确定采购价格。
对于部分合作历史较长、资质信誉较好、物料供应稳定且质量可靠的供应商,发
行人会根据市场价格与对方直接通过协商议价的方式确定各批次的采购价格。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自产产品的原材料涉及种类较多且供应商较为分散,
为规范物料采购和定价程序,发行人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物料采购控制制度,同
时发行人会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跟踪评价及调整,通过上述制度的有效执行,发行
人能够在保证原材料采购质量的前提下确保采购价格的合理、公允。
(2)主要原材料采购
公司外用药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薄荷脑、水杨酸甲酯、丁香酚、丁香罗
勒油等,棉签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为棉条、木棒等,口罩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为无纺
布、熔喷布、点焊皮筋等,中成药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酒萸肉、半夏(制)、
熟地黄、柴胡、茯苓、当归等,“爱廷玖”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盐酸达泊西汀
原料药等。公司已经与一些信誉较好、规模较大的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主要原材料供应充足,能够满足生产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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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原材料名 对应最终
公司 数量 金额 单价 数量 金额 单价 数量 金额 单价 数量 金额 单价
称 产品名称
(公斤) (万元) (元/公斤) (公斤) (万元) (元/公斤) (公斤) (万元) (元/公斤) (公斤) (万元) (元/公斤)
风油精、驱风油、
薄荷脑 薄荷通吸入剂、香 12,075 182.46 151.10 15,800 300.71 190.32 15,425 361.70 234.49 11,900 261.14 219.45
荷止痒软膏等
风油精、红花油、
水杨酸甲 驱风油、薄荷通吸
泰恩康制药厂 酯 9,000 84.96 94.40 21,000 204.42 97.35 15,000 146.02 97.35 27,000 232.10 85.96
入剂、香荷止痒软
膏等
丁香酚 风油精 500 16.81 336.28 1,650 55.49 336.28 1,025 39.56 385.93 1,500 61.86 412.40
丁香罗勒 红花油、香荷止痒
3,007 111.76 371.68 12,370 468.95 379.10 8,993 357.07 397.08 13,022 487.77 374.57
油 软膏等
棉条 棉签 3,162 5.60 17.70 25,940 46.83 18.05 112,296 194.72 17.34 130,347 211.32 16.21

木棒 棉签 8,000 8.11 10.13 14,110 17.48 12.39 127,868 143.68 11.24 161,925 185.31 11.44

无纺布 口罩 142,656 152.55 10.69 682,340 1,124.38 16.48 122,441 129.18 10.55 149,339 166.12 11.12
泰恩康器材厂
熔喷布 口罩 74,211 171.27 23.08 284,704 5,119.45 179.82 54,381 81.26 14.94 56,320 82.30 14.61

聚乙烯 棉签 - - - 6,000 4.35 7.26 104,000 84.66 8.14 84,000 72.46 8.63
点焊
口罩 224 0.62 27.82 66,912 330.86 49.45 24,712 59.77 24.19 30,235 69.06 22.84
皮筋
六味地黄丸、杞菊
酒萸肉 地黄丸、杞菊地黄 33,848 130.43 38.53 73,345 294.01 40.09 56,079 221.09 39.43 61,397 266.27 43.37
丸等
半夏 藿香正气丸、香砂
10,200 121.65 119.27 9,641 119.02 123.45 15,000 180.93 120.62 17,942 225.33 127.59
(制) 养胃丸等
六味地黄丸、复方
安徽泰恩康
乌鸡丸、明目地黄
熟地黄 丸、杞菊地黄丸、 70,000 98.72 14.10 146,623 186.47 12.72 104,244 125.11 12.00 120,147 141.38 11.77
乌鸡白凤丸、知柏
地黄丸等
六味地黄丸、复方
茯苓 42,652 67.52 15.83 81,432 104.59 12.84 65,229 86.02 13.19 75,112 108.51 14.45
乌鸡丸、明目地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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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原材料名 对应最终
公司 数量 金额 单价 数量 金额 单价 数量 金额 单价 数量 金额 单价
称 产品名称
(公斤) (万元) (元/公斤) (公斤) (万元) (元/公斤) (公斤) (万元) (元/公斤) (公斤) (万元) (元/公斤)
丸、杞菊地黄丸、
天王补心丸、香砂
养胃丸、逍遥丸、
知柏地黄丸等。
盐酸达泊
“爱廷玖”盐酸达
山东华铂凯盛 西汀原料 1,000 663.72 6,637.17 107 94.69 8,849.56 - - - - - -
泊西汀片

注 1:山东华铂凯盛公司自主研发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的生产采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模式。根据药品注册批件,山东华铂
凯盛为该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为鲁银药业,原料药等物料由山东华铂凯盛直接采购或委托鲁银药业负责采购,上表显示采购情况为
山东华铂凯盛直接采购部分。
注 2:2020 年,因工艺改进,泰恩康器材厂的部分型号口罩产品原材料中的点焊皮筋逐步替换成扁耳线,扁耳线 2020 年的采购量为 96,184 公
斤,采购金额为 300.69 万元,2021 年 1-6 月的采购量为 39,343 公斤,采购金额为 96.4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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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自产产品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市场供需
变动等因素引起,发行人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主要系根据市场价格与供应商协商确
定。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量与生产和备货需求相匹配,主要原材
料采购量、耗用量、库存量的变动,以及主要产品原材料投入产出比的变动具有
合理性。
(3)报告期内自产产品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市场
公开价格波动是否一致
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 12 报告期自产产品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的合理
性及主要供应商情况”之“(一)外用药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二)口
罩和棉签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三)中成药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
况”、“(四)两性健康用药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4)华铂凯盛盐酸达泊西汀片原料药供应商的选择标准及具体情况、采购
定价机制、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为对供应商的选取和管理进行规范,发行人制定了《供应商评估和批准管理
规程》《采购控制程序》等文件,报告期内,相关制度规范均得到严格执行。具
体而言,发行人自产产品的主要供应商选取标准如下:

项目 具体标准
必须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注册批准、具有相应生产或经营资质的合
合法合规要求
法企业
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检测设施设备条件和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及服务要求
产品满足相应的质量标准要求,售后服务完善
供货价格要求 供货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处于合理水平
供应及时性要求 交货期准时率达 95%以上
供应商的供货质量及服务质量应持续满足上述标准,经跟踪评估不
稳定性要求
合格的,将视情况撤销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山东华铂凯盛生产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原料药生产厂商为 Symed Labs
Limited,其在中国境内的授权代理商较少。根据上述标准,山东华铂凯盛选择从
广州市桐辉药业有限公司和珠海晨安医药有限公司两家代理商采购盐酸达泊西
汀原料药。
广州市桐辉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主要从事制剂的推广及销售,原
料药、化工中间体、研发物料等的销售及代理业务。其销售的盐酸达泊西汀原料
药自 Symed Labs Limited 购入,已取得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销售授权。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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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铂凯盛自行或指定烟台鲁银累计向其合计采购了 153.32 万元的盐酸达泊
西汀原料药。珠海晨安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化
学药制剂的研究开发及批发经营业务,其销售的盐酸达泊西汀原料药同样自
Symed Labs Limited 购入,并取得在中国境内的销售授权。2020 年,山东华铂凯
盛指定烟台鲁银向其采购了 140.49 万元的盐酸达泊西汀原料药。
发行人采用“以产定采”的采购策略,在根据生产计划确定采购需求后,发
行人通过询价方式获取供应商的报价,发行人会结合历史采购交易合作情况、采
购量大小、付款方式、信用期等因素综合考虑供应商的报价是否合理,并展开与
供应商的议价谈判,最终根据“多方筛选,质优量足价宜”的原则与供应商协商
确定采购价格。一般情况下,广州市桐辉药业有限公司和珠海晨安医药有限公司
按批次向境外原料药厂商进行采购,因此山东华铂凯盛采购的盐酸达泊西汀原料
药也按批次进行,各次采购均以采购时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同时考虑各批次
采购数量以及历史交易量予以适当调整。
发行人自主研发的新产品“爱廷玖”于 2020 年 8 月上市,发行人仅在 2020
年向两家供应商采购了盐酸达泊西汀原料药。2020 年,山东华铂凯盛自行或指
定烟台鲁银向广州市桐辉药业有限公司采购的原料药合计 157 公斤,平均价格为
9,765.51 元/公斤,其中 107 公斤为一次性采购,单价为 8,849.56 元/公斤,因单
次采购量较大取得了价格优惠。山东华铂凯盛指定烟台鲁银向珠海晨安医药有限
公司采购的原料药合计 125 公斤,平均价格为 11,238.94 元/公斤。山东华铂凯盛
向两家供应商采购原料药的价格差异主要由单次采购数量的不同引起。总体上看,
发行人采购盐酸达泊西汀原料药的价格系与供应商根据市场价格,结合采购规模
等因素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具有公允性。
(5)由华铂凯盛及烟台鲁银各自对原料药的采购量、采购价格、是否存在
差异、经由华铂凯盛自行采购或指定烟台鲁银采购原料药的选择标准及原因
公司自主研发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于 2020 年 4 月取得药品注册批
件,于 2020 年 8 月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并投放市场销售。公司的“爱廷玖”盐
酸达泊西汀原料药由山东华铂凯盛自行采购或指定烟台鲁银药业负责采购,具体
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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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数量(公 金额(万 单价(元/ 数量(公 金额(万 单价(元/
采购主体
斤) 元) 公斤) 斤) 元) 公斤)
山东华铂凯盛 1,000 663.72 6,637.17 107 94.69 8,849.56
烟台鲁银 — — — 175 199.12 11,378.00
合计 1,000 663.72 6,637.17 282 293.81 10,418.63

2020 年度,山东华铂凯盛自行采购的盐酸达泊西汀原料药为 107 公斤,采
购单价为 8,849.56 元/公斤,发行人指定烟台鲁银采购的盐酸达泊西汀原料药为
175 公斤,采购单价为 11,378.00 元/公斤。发行人指定烟台鲁银采购的原料药数
量较山东华铂凯盛直接采购的数量更多,单价较高,主要与采购批次及各批采购
量有关。一般情况下,原料药供应商根据各批次采购量分别定价,单次采购量越
大价格优惠幅度越大。2020 年度,发行人指定烟台鲁银采购的 175 公斤盐酸达
泊西汀原料药分成多个批次采购,而山东华铂凯盛自行采购的 107 公斤原料药为
一次性采购,取得了较大的价格优惠。虽然全年累计的指定采购数量较自行采购
量大,但由于自行采购为单次大量采购,使得采购单价较指定采购更低。2021 年
1-6 月,山东华铂凯盛自行采购的 1,000 公斤盐酸达泊西汀原料药为一次性采购,
取得了较大的价格优惠,采购单价为 6,637.17 元/公斤。
公司自主研发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的生产采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制度的模式,根据药品注册批件,山东华铂凯盛为该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药
品生产企业为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对于盐酸达泊西汀原料药的
采购,主要根据原料药的到货时间、采购计划安排的灵活性、采购手续的复杂性
综合判断是自行采购还是指定烟台鲁银采购。
山东华铂凯盛采购的盐酸达泊西汀原料药均运往产品生产地点。烟台鲁银作
为药品的生产企业,能够准确掌握原料药的耗用和库存情况,并结合山东华铂凯
盛的生产计划及时安排原料药的采购事宜,减少库存短缺缩短原料药供货周期。
在药品上市初期,为实现新产品的快速供货,山东华铂凯盛指定烟台鲁银向供应
商直接采购盐酸达泊西汀原料药,大幅提升了“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的生产
效率。由于盐酸达泊西汀原料药自境外进口,作为原料药的采购方,需要提供大
量资料协助代理商办理报关手续。在后续的采购中,烟台鲁银作为生产企业,协
助报关给其带来较大额外成本,并且随着爱廷玖产品的生产逐步稳定,山东华铂
凯盛逐步转为自行向供应商采购。2021 年 1-6 月,盐酸达泊西汀原料药的采购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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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山东华铂凯盛自行完成,烟台鲁银在受托加工过程中仅提供辅料。

(二)水、电、蒸汽消耗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泰恩康器材厂、泰恩康制药厂及安徽泰恩康具有生产活动,
其生产用水、电、蒸汽均从外部购买,供应稳定。报告期内,上述三个主体能源
使用情况如下:

能源名称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数量(立方米) 34,697 65,239 59,893 72,093
自来水 金额(元) 139,032 260,942 221,453 263,153
单价(元/吨) 4.01 4.00 3.70 3.65
数量(度) 2,102,427 4,784,384 4,495,051 4,074,325
电 金额(元) 1,556,503 3,248,051 3,748,763 3,421,258
单价(元/度) 0.74 0.68 0.83 0.84
数量(立方米) 3,621 7,670 5,789 7,008
蒸汽 金额(元) 764,096 1,618,442 1,176,772 1,278,675
单价(元/立方米) 211.01 211.01 203.29 182.46

公司 2020 年的电费单价有所降低,主要系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在
新冠疫情期间给予汕头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电补贴,公司全资子公司泰恩康器
材厂和泰恩康制药厂得以在疫情期间逐月享受 20%的用电电费补贴。
公司 2019 年自来水和蒸汽的使用量相对于 2018 年有所降低的主要原因是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泰恩康部分车间在 2019 年进行 GMP 认证,其对应的厂区、
厂房、车间、设备于 2019 年 7 月进行停产维护保养。
整体而言,公司报告期各期的能源耗用量变动具有合理性,能源耗用量与主
要产品产量之间具有匹配性。

(三)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各期,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占总采
采购金额
期间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购额的 采购产品
(万元)
比例
1 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 4,923.68 36.95% 沃丽汀
2021 年 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
2 991.88 7.44% 和胃整肠丸
1-6 月 合公司
3 保心安药厂有限公司 784.50 5.89% 保心安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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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采
采购金额
期间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购额的 采购产品
(万元)
比例
盐酸达泊西
4 广州市桐晖药业有限公司 680.66 5.11% 汀片原料药

5 江苏百畅医药有限公司 614.43 4.61% 缝线
合计 7,995.15 59.99% —
1 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 10,134.25 32.07% 沃丽汀
2 德成盛世(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3,779.62 11.96% 熔喷布等
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
2020 3 2,408.53 7.62% 和胃整肠丸
合公司
年度
4 保心安药厂有限公司 1,328.05 4.20% 保心安油
5 广东添华无纺布实业有限公司 979.66 3.10% 无纺布
合计 18,630.11 58.95% —
1 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 12,209.16 44.42% 沃丽汀
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
2 3,857.55 14.03% 和胃整肠丸
合公司
2019 3 江苏百畅医药有限公司 1,318.27 4.80% 缝线
年度
4 保心安药厂有限公司 1,292.86 4.70% 保心安油
5 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 653.60 2.38% 新斯诺
合计 19,331.45 70.33% —
1 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 10,159.65 39.45% 沃丽汀
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
2 2,541.45 9.87% 和胃整肠丸
合公司
2018 3 保心安药厂有限公司 1,466.05 5.69% 保心安油
年度 4 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 1,015.56 3.94% 新斯诺
缝线、吻合
5 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826.07 3.21%

合计 16,008.78 62.16% —

1、代理运营业务主要供应商
(1)代理运营业务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公司自 1999 年起开始代理运营沃丽汀与和胃整肠丸,自 2002 年起开始代理
强生医疗器械。报告期内,公司代理运营业务的供应商较为稳定,不存在重大变
化的情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在公司代理运营产品供应商中享有权益。报告期内,公司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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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运营业务前五大供应商名称及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如下表:

占代理
占总采
采购金额 产品采 采购
期间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购额的
(万元) 购金额 产品
比例
的比例
1 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 4,923.68 36.95% 64.30% 沃丽汀
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 和胃整
2 991.88 7.44% 12.95%
公司 肠丸
保心
2021 年 3 保心安药厂有限公司 784.50 5.89% 10.25%
安油
1-6 月
4 江苏百畅医药有限公司 614.43 4.61% 8.02% 缝线
5 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 113.43 0.85% 1.48% 新斯诺
97.01
合计 7,427.91 55.74% —
%
1 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 10,134.25 32.07% 62.59% 沃丽汀
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 和胃整
2 2,408.53 7.62% 14.88%
公司 肠丸
保心
2020 3 保心安药厂有限公司 1,328.05 4.20% 8.20%
安油
年度
4 江苏百畅医药有限公司 972.74 3.08% 6.01% 缝线
5 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 791.70 2.51% 4.89% 新斯诺
96.56
合计 15,635.27 49.47% —
%
1 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 12,209.16 44.42% 61.08% 沃丽汀
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 和胃整
2 3,857.55 14.03% 19.30%
合公司 肠丸
3 江苏百畅医药有限公司 1,318.27 4.80% 6.60% 缝线
2019
年度 保心
4 保心安药厂有限公司 1,292.86 4.70% 6.47%
安油
5 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 653.60 2.38% 3.27% 新斯诺
96.72
合计 19,331.45 70.33% —
%
1 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 10,159.65 39.45% 57.81% 沃丽汀
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 和胃整
2 2,541.45 9.87% 14.46%
合公司 肠丸
保心
3 保心安药厂有限公司 1,466.05 5.69% 8.34%
2018 安油
年度
4 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 1,015.56 3.94% 5.78% 新斯诺
缝线、
5 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826.07 3.21% 4.70%
吻合器
91.09
合计 16,008.78 62.16% —
%
注 1: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均为强生(中
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的公司,因此在上表中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采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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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包括了向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采购的金额。
2018 年公司向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同比下滑的原因是,强生(上
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9 日出具《沟通函》,授权上海九州通医疗器械供应链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九州通”)为“MIP 产品”中国的总代理,自 2018 年 1 月 15 日
起采购交易转换至上海九州通。据统计,2018 年发行人向上海九州通采购金额为 759.85 万
元,占总采购额的比例为 2.95%,占代理产品采购金额的比例为 4.32%。2018 年 11 月起,
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将爱惜康外科伤口缝合产品采购交易转换至江苏百畅医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百畅”)。据统计,2018 年发行人向江苏百畅采购金额为 246.46 万
元,占总采购金额的 0.96%,占代理产品采购金额的 1.40%。
2:公司与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信健有限公司三方签订《沃丽汀中国总代理协
议书》,公司与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大鹏药业有限公司三方签订《和胃
整肠丸中国总代理协议书》。鉴于信健有限公司与大鹏药业有限公司仅负责办理转口手续及
收款,因此不将其作为代理产品供应商,而将沃丽汀生产厂商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及
和胃整肠丸生产厂商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作为供应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代理业务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各期采购总额的比
例分别为 62.16%、70.33%、49.47%和 55.74%,波动较大,占各期代理产品采购
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1.09%、96.72%、96.56%和 97.01%,波动相对较小。
2019 年,公司向代理运营业务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比较 2018 年明显
上升,主要系公司根据代理运营业务的销售状况,增加了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等
产品的采购,当年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的采购金额较 2018 年增加 3,365.61 万元。
2020 年,公司向代理运营业务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当期总采购额的
比例大幅降低,系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公司口罩原材料的采购量大幅增加,自
产产品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额的比例也大幅提高;同时,由于新冠肺炎疫情较为严
重期间公司主要代理产品的销售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公司减少了部分代理产
品的采购。
2019 年,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的采购金额增幅较大,且采购金额增幅大于
销售收入增幅的原因分析如下:
①2019 年,发行人对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的采购金额变动
情况分析
2019 年,发行人向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采购和胃整肠丸的
金额较 2018 年增加 1,316.10 万元,增幅为 51.79%,主要系采购量和汇率变动的
影响。2018 年和 2019 年,和胃整肠丸各规格产品的采购量和销售量如下:

采购情况 销售情况
期间 产品 采购量 同比变动 销售量 同比变动 购销率
(万瓶) 幅度 (万瓶) 幅度
2019 和胃整肠丸
858.93 23.76% 855.67 4.33% 99.62%
年度 (50 粒/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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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情况 销售情况
期间 产品 采购量 同比变动 销售量 同比变动 购销率
(万瓶) 幅度 (万瓶) 幅度
和胃整肠丸
145.99 122.16% 111.89 12.71% 76.64%
(120 粒/瓶)
和胃整肠丸
14.52 100.00% 13.72 -15.07% 94.50%
(300 粒/瓶)
和胃整肠丸
694.03 — 820.15 — 118.17%
(50 粒/瓶)
2018 和胃整肠丸
65.72 — 99.28 — 151.07%
年度 (120 粒/瓶)
和胃整肠丸
- — 16.15 — —
(300 粒/瓶)
注 1:同比变动幅度系各规格产品 2019 年度的采购量或销售量相较于 2018 年度的变动
幅度;
注 2:2018 年度,发行人未采购 300 粒/瓶的和胃整肠丸,主要通过保有的库存实现销
售;
注 3:购销率=销售量/采购量。
2019 年,发行人增加的和胃整肠丸采购金额中,42.25%用于采购 50 粒/瓶的
产品,43.63%用于采购 120 粒/瓶的产品,14.12%用于采购 300 粒/瓶的产品。
2019 年,发行人 50 粒/瓶的和胃整肠丸的采购量较 2018 年增加 23.76%,主
要系 2018 年该规格的和胃整肠丸销售情况较好,购销率(销售量占采购量的比
例)达到 118.17%。2019 年,发行人基于 2018 年产品的实际销售情况制定了 2019
年的销售计划,且 2019 年该规格产品的实际销量较 2018 年均有所上升,因此发
行人根据客户的需求制定了相应的采购计划并进行采购。最终 2019 年 50 粒/瓶
的产品采购量增加 164.90 万瓶,增幅为 23.76%。
2019 年,发行人 120 粒/瓶的和胃整肠丸的采购量较 2018 年增加 122.16%,
增幅较大。120 粒/瓶的产品系和胃整肠丸除 50 粒/瓶的规格外,发行人重点拓展
和推广的另一规格,2017 年至 2020 年,该规格产品的销售量分别为 85.49 万瓶、
99.28 万瓶、111.89 万瓶和 119.52 万瓶,逐年增加。2017 年,发行人基于对该规
格产品的拓展需求和销售预期,共采购 90.35 万瓶产品,但当年的销售量略小于
采购量,导致期末库存量有所增加。2018 年,发行人基于产品的实际销售情况、
客户需求以及库存情况,减少了 120 粒/瓶产品的采购量,当年的采购量为 65.72
万瓶,最终 2018 年该规格产品的销售量达到 99.28 万瓶,购销率高达 151.07%,
且期末库存量也大幅减少至 3.19 万瓶。2019 年,基于该产品的实际销售情况、
客户需求和库存情况,发行人对该规格产品的采购量增加至 145.99 万瓶。因此,


1-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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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该规格采购量的大幅增加,主要是 2018 年采购量相对较低以及该产品销
售情况较好,2018 年底库存量相对较低等因素引起,具有合理性。
2018 年,发行人未采购 300 粒/瓶的和胃整肠丸,主要系前期为拓展该规格
产品的销售渠道,发行人对该规格产品的采购量较大。2018 年,根据该规格产品
2017 年的实际销售情况,并结合各月的库存水平和客户需求,发行人预计已有
库存基本能够满足该规格产品 2018 年的销售需求,因此未采购该规格产品。2019
年,发行人基于 2018 年该规格产品的销售情况,以及 2019 年客户的需求,制定
了相应的采购计划并进行采购,当年共采购该规格产品 14.52 万瓶,该部分采购
额相较于 2018 年均为增加的金额。
此外,发行人采购和胃整肠丸以美元进行结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变动也
对采购金额造成了一定影响。2018 年,发行人采购和胃整肠丸的平均汇率为 6.71,
2019 年,采购的平均汇率为 6.88,较 2018 年上涨 2.53%。
综上,由于 2019 年发行人各规格和胃整肠丸的采购量均有所增加,加之汇
率变动等因素的影响,最终对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的采购金额
大幅增加,具有合理性。
2019 年,发行人和胃整肠丸的销售收入较 2018 年增加 11.52%,销售收入的
增幅小于采购金额的增幅,主要系和胃整肠丸销量的增加小于采购量的增加。
②2019 年,发行人对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的采购金额变动情况分析
2019 年,发行人向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采购沃丽汀的金额较 2018 年
增加 2,049.51 万元,增幅为 20.17%,主要系采购量增加和汇率变动的影响。2018
年和 2019 年,沃丽汀的采购量和销售量如下:

采购情况 销售情况
期间 产品 采购量 同比变动 销售量 同比变动 购销率
(万盒) 幅度 (万盒) 幅度
2019 年度 沃丽汀 188.74 15.74% 191.43 7.17% 101.42%
2018 年度 沃丽汀 163.08 — 178.63 — 109.54%

注:购销率=销售量/采购量。
2018 年,发行人沃丽汀的销售情况较好,当年的购销率达到 109.54%,发行
人基于产品 2018 年的实际销售情况制定了 2019 年的销售计划,且 2019 年沃丽
汀的销量较 2018 年有所上升,因此发行人根据客户的需求制定了相应的采购计
划并进行采购,最终 2019 年发行人对沃丽汀的采购量较 2018 年增加了 1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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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发行人采购沃丽汀以美元进行结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变动也导致
采购沃丽汀的金额有所增加,2018 年,发行人采购沃丽汀的平均汇率为 6.56,
2019 年,采购的平均汇率为 6.88,较 2018 年上升 4.88%。在采购量和汇率变动
等因素的共同影响下,2019 年发行人对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的采购金额
增加 20.17%。
2019 年,发行人沃丽汀的销售收入较 2018 年增加 8.61%,小于采购金额的
增涨幅度,2019 年,沃丽汀的购销率保持在较高水平,达到 101.42%,但由于销
售量的增加小于采购量的增加,最终销售收入的增幅小于采购金额的增幅。
报告期内,代理运营业务前五大供应商中新增供应商情况如下:

合作历史
序号 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采购和结算方式
开始时间
江苏百畅医药有 直接采购、
1 2007.08.01 2018 年起
限公司 电汇支付
江苏百畅医药有限公司于 2019 年度进入公司代理运营业务前五大供应商的
名单,原因系爱惜康外科伤口缝合产品采购渠道自 2018 年 11 月起由强生(上
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转换至江苏百畅医药有限公司。公司与江苏百畅医药公司
每年就爱惜康外科伤口缝合产品签署采购框架协议,预期未来与该供应商的订单
具有持续性和连续性。
(2)代理运营业务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 5 发行人与代理运营业务授权厂商的具体合作情况”
之“(一)代理运营业务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2、自产产品前五大供应商
(1)自产产品供应商的选择标准与过程
为对供应商的选取和管理进行规范,发行人制定了《供应商评估和批准管理
规程》《采购控制程序》等文件,报告期内,相关制度规范均得到严格执行。具
体而言,发行人自产产品的主要供应商选取标准如下:

项目 具体标准
必须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注册批准、具有相应生产或经营资质的合
合法合规要求
法企业
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检测设施设备条件和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及服务要求
产品满足相应的质量标准要求,售后服务完善
供货价格要求 供货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处于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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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具体标准
供应及时性要求 交货期准时率达 95%以上
供应商的供货质量及服务质量应持续满足上述标准,经跟踪评估不
稳定性要求
合格的,将视情况撤销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发行人选取供应商需经历确定候选供应商→样品检验及试用→供应商现场
考察(如需)→检验及考察报告评审→总经理审批等流程。
(2)自产产品前五大供应商的情况
公司自产业务的供应商较为分散,不存在对单个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总额
50%,或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
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在公司自产业务的前五
大供应商中享有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自产业务前五大供应商名称及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如下表:

占自产
占总采
采购金额 产品采
期间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购额的 采购产品
(万元) 购金额
比例
的比例
盐酸达泊西
1 广州市桐晖药业有限公司 663.72 4.98% 12.98%
汀原料药
盐酸达泊西
汀片委托加
2 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 452.09 3.39% 8.84%
工费、辅料
2021 等
年 1-6 酒萸肉、熟
3 亳州市贡药饮片厂 245.32 1.84% 4.80%
月 地黄等
亳州市慈济堂中药饮片有 泽泻、半夏
4 215.42 1.62% 4.21%
限公司 (制)等
广东添华无纺布实业有限
5 186.42 1.40% 3.64% 无纺布
公司
合计 1,762.96 13.23% 34.47%
德成盛世(深圳)科技有
1 3,779.62 11.96% 26.50% 熔喷布等
限公司
广东添华无纺布实业有限
2 979.66 3.10% 6.87% 无纺布
公司
深圳市康盈国际医疗服务
3 719.08 2.28% 5.04% 熔喷布等
2020 有限公司
年度 潮州市潮安区金鹏鹰印务 塑料袋、卷
4 643.92 2.04% 4.51%
有限公司 膜等
丁香罗勒
5 福建中益制药有限公司 508.52 1.61% 3.57% 油、桉油、
肉桂油
合计 6,630.80 20.98% 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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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自产
占总采
采购金额 产品采
期间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购额的 采购产品
(万元) 购金额
比例
的比例
酒萸肉、熟
1 亳州市贡药饮片厂 406.72 1.48% 6.77%
地黄等
丁香罗勒
2 福建中益制药有限公司 396.07 1.44% 6.60% 油、桉油、
肉桂油
2019 安徽丰乐香料有限责任公
3 301.77 1.10% 5.03% 薄荷脑
年度 司
安徽省本草国药饮片有限 柴胡、茯苓
4 197.32 0.72% 3.29%
公司 等
福清市鸿祥棉制品有限公
5 194.72 0.71% 3.24% 棉花

合计 1,496.59 5.44% 24.93%
酒萸肉、熟
1 亳州市贡药饮片厂 680.88 2.64% 9.63%
地黄等
丁香罗勒
2 福建中益制药有限公司 493.72 1.92% 6.98%
油、肉桂油
半夏
安徽盛海堂中药饮片有限 (制)、酸
3 327.15 1.27% 4.63%
公司 枣仁(炒)
2018 等
年度 薄荷脑、丁
香酚、桉
4 佛山市南海中南药化厂 313.93 1.22% 4.44%
油、薄荷素

安徽省本草国药饮片有限 柴胡、茯苓
5 309.61 1.20% 4.38%
公司 等
合计 2,125.29 8.25% 30.06%

注:①德成盛世(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销售的部分熔喷布来源于美联新材(300586),
美联新材实际控制人黄伟汕持有公司 3.53%的股份。②2021 年,发行人向广州市桐晖药业有
限公司采购总额为 680.66 万元,其中 663.72 万元用于采购盐酸达泊西汀原料药用于自产产
品生产,其余用于采购公司在研项目所需试剂等。
公司自产产品包括外用药、中成药、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等。报告期内,公
司自产产品种类较多,所需原材料较为分散,供应商通常集中供应一种或几种原
材料,需要分别向多个供应商进行采购,因此,供应商较为分散。
报告期内,自产产品前五大供应商中新增供应商情况如下:

合作历史
序号 名称 成立时间 采购和结算方式
开始时间
直接采购、电汇支
1 亳州市贡药饮片厂 2007.06.07 2010 年起

直接采购、电汇支
2 福建中益制药有限公司 2016.12.21 2018 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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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历史
序号 名称 成立时间 采购和结算方式
开始时间
安徽省本草国药饮片有 直接采购、电汇支
3 2004.10.19 2017 年起
限公司 付
安徽丰乐香料有限责任 直接采购、电汇支
4 1997.12.05 2012 年起
公司 付
德成盛世(深圳)科技 直接采购、电汇支
5 2016.02.18 2020 年起
有限公司 付
深圳市康盈国际医疗服 直接采购、电汇支
6 2017.09.28 2020 年起
务有限公司 付
广东添华无纺布实业有 直接采购、电汇支
7 2004.06.16 2010 年起
限公司 付
广州市桐晖药业有限公 直接采购、电汇支
8 1999.12.28 2017 年起
司 付
直接采购、电汇支
9 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 1993.12.20 2016 年起

亳州市慈济堂中药饮片 直接采购、电汇支
10 2004.06.14 2019 年起
有限公司 付
注:2020 年,发行人除直接向广州市桐晖药业有限公司采购盐酸达泊西汀原料药外,还
委托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采购了部分盐酸达泊西汀片原料药。
报告期内,新进入自产产品原材料前五大供应商的亳州市贡药饮片厂、福建
中益制药有限公司、安徽省本草国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丰乐香料有限责任公司、
亳州市慈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均为公司中成药及外用药原材料的供应商。亳州
市贡药饮片厂和安徽省本草国药饮片有限公司在报告期内与公司持续存在交易,
但由于各期中成药产量存在差异,故各期相应的原材料采购金额有所波动;公司
向福建中益制药有限公司和安徽丰乐香料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分别
为丁香罗勒油与薄荷脑,由于上述两种产品原供应商的供应不够稳定,公司增加
了向福建中益制药有限公司和安徽丰乐香料有限责任公司的采购量,两家公司于
2018 年成为公司自产产品的前五大供应商;公司向亳州市慈济堂中药饮片有限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泽泻、半夏(制)等,2019 年为保障公司上述原材料供
应开始建立合作关系于 2021 年 1-6 月成为公司自产产品的前五大供应商。
报告期内,新进入自产产品前五大供应商的广州市桐晖药业有限公司、烟台
鲁银药业有限公司分别为发行人新产品“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的原料药供应
商和委托生产商。
2020 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的口罩订单激增,因而加大了对口罩
原材料的采购。2020 年,新进入自产产品前五大供应商的广东添华无纺布实业
有限公司、德成盛世(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康盈国际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中,公司与广东添华无纺布实业有限公司的合作历史较长,合作关系持续保持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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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定;公司与德成盛世(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康盈国际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的合作为公司 2020 年为保证口罩原材料熔喷布供应的稳定而开发的供应商。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前五大供应商中,德成盛世(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的注
册资本为 10 万元,该公司属于贸易类公司,由自然人周昭立 100%持股,主要经
营熔喷布及电子产品的购销等业务,公司自 2016 年成立时的注册资本即为 10 万
元,经过数年发展,公司规模已有所增长,但由于公司股权稳定、资本结构稳健,
注册资本一直未发生变更;此外,一般而言,贸易类公司因不涉及生产设备等资
本性投入,公司的注册资本、人员规模等相对较小,符合行业惯例。2020 年新冠
肺炎疫情爆发期间,因该公司具有稳定的高质量熔喷布供应能力,发行人向其采
购的熔喷布金额较大,相关交易具有合理性。
发行人代理运营业务的前五名供应商中,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为刘宗银。泰恩康与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于 2014 年建立合作关
系,并于 2014 年 1 月及其后签署 “‘新斯诺’牌左炔诺孕酮滴丸总经销协议书”
及相关补充协议,合同期限为 2014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2015 年,发行人与
华铂精诚共同出资设立山东华铂凯盛,刘宗银曾是华铂精诚的合伙人,并曾担任
山东华铂凯盛董事,2018 年 1 月,刘宗银退出华铂精诚,2018 年 5 月,刘宗银
不再担任山东华铂凯盛的董事职务。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
采购的金额分别为 1,015.56 万元、653.60 万元、791.70 万元和 113.43 万元,占
各期总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 3.94%、2.38%、2.51%和 0.85%,采购占比较小。报
告期内,发行人与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之间的采购系履行“‘新斯诺’牌左炔
诺孕酮滴丸总经销协议书”,采购定价为双方商业谈判的结果,不存在山东瑞安
药业有限公司向发行人输送利益等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前五名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前
五大供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3)自产产品前五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 12 报告期自产产品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的合理
性及主要供应商情况”之“(五)自产产品原材料前五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4)持续与公司存在交易的自产产品供应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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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持续与公司存在交易的自产产品供应商向公司采购的金额及占比
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向持续存在交易的供应
2,527.22 6,107.66 3,791.94 4,685.09
商采购金额(万元)
占当期自产产品采购总
49.41 42.82 63.16 66.27
额的比例(%)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持续存在交易的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占当期自产产品采
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6.27%、63.16%、42.82%和 49.41%。
2019 年度,发行人向持续存在交易的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及其占比与 2018 年
度相比有所下降,主要系当年中成药丸剂与口罩等产品的产量均有所降低,发行
人减少了相关原材料的采购;此外,由于 2018 年采购的外用药原材料仍保有部
分库存,发行人适当减少了水杨酸甲酯、丁香罗勒油等外用药原材料的采购,最
终导致向持续存在交易的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和占比均有所下降。
2020 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行人除口罩及新产品爱廷玖外的其他大
部分主要产品产量有所下降,同时发行人新增的口罩原材料供应商中,与德成盛
世(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康盈国际医疗服务有限公司的交易金额均较大,
上述因素共同导致 2020 年向持续发生交易的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比大幅减少。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向持续存在交易的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较 2020 年有
所上升,但低于 2018 年和 2019 年,主要系当期采购的口罩原材料金额占比大幅
减少,同时委托生产盐酸达泊西汀片的相关采购金额及占比增加等因素所致。
3、发行人供应商集中度情况
(1)供应商集中度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金额超过采购总额 50%或严重依
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公司自产产品业务的供应商不存在集中度较高的情形,
公司的代理运营业务前五大供应商集中度较高。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各期代
理业务前五大供应商占当期采购额比例分别为: 62.16%、70.33%和 58.95%。
公司代理运营业务供应商集中度较高主要与其业务特征有关。报告期内,由
于发行人报告期内代理运营的品种比较集中,因此代理运营业务供应商集中度较
高。报告期内,发行人代理运营业务的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重较大,因
此代理运营业务的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导致发行人整体供应商的集中度也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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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同行业公司供应商(前五大)集中度情况

期间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活医药 未披露 88.50% 88.00% 67.80%
康哲药业 未披露 88.80% 87.80% 84.30%
中国先锋医药 未披露 75.20% 84.80% 94.20%
一品红 未披露 51.42% 59.37% 57.67%
康芝药业 未披露 45.06% 49.98% 47.37%
泛谷药业 未披露 99.07% 99.72% 99.32%
行业平均值 - 74.68% 78.28% 75.11%
泰恩康 59.99% 58.95% 70.33% 62.16%

注:以上数据均来自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年报数据,其中泛谷药业 2019 年度和 2018 年
度报告披露的主要供应商数据为前四大供应商。
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集中度处于可比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集中度的区间范围内,
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特征。发行人与代理运营业务的主要供应商均为长期合作
关系,具有一定的历史基础,相关业务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公司同各主要供应
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均为双方商业谈判的结果,具备公允性。报告
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金额超过采购总额 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
供应商的情况,所以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现金付款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现金采购金额(万元) 5.84 18.50 28.39 58.19
营业成本(万元) 15,679.60 32,029.54 28,531.96 28,385.10
现金采购金额占比
0.04 0.06 0.10 0.21
(%)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现金结算的采购交易金额很小,现金采购的金额占各期
营业成本的比例也很小,主要系零星采购五金耗材、备品备件形成,由于此类产
品的供应商多为零散商户,交易中要求客户使用现金结算货款,此类交易具有商
业合理性与必要性。报告期内,公司现金采购的供应商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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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六、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概况
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研发设备等。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固定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项目 成新率
(万元) (万元) (万元)
房屋及建筑物 16,444.94 5,280.35 11,164.59 67.89%
机器设备 10,466.82 3,236.34 7,230.47 69.08%
运输工具 800.49 441.94 358.55 44.79%
研发设备 1,935.97 781.34 1,154.63 59.64%
其他设备 3,217.38 1,803.21 1,414.17 43.95%
合计 32,865.59 11,543.19 21,322.41 64.88%

(二)房产与土地
1、自有房产、土地
(1)科技实业
科技实业共持有 1 宗土地使用权,并在其上持有 5 处房屋,均登记于证号为
“粤(2017)汕头市不动产权第 0057197 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项下,具体如
下:

土地使用权 房屋
他项
证号 使用权 宗地面积 土地 建筑面积
使用年限 坐落 用途 权利
类型 (m) 用途 (m)
2003 年 5 泰山北路
粤(2017)汕头
工业 月 23 日起, 万吉南二 工业
市不动产权第 出让 23,256.77 34,953.86 抵押
用地 2053 年 5 街 8 号共 5 厂房
0057197 号
月 22 日止 幢建筑物

(2)泰恩康制药厂
泰恩康制药厂共持有 1 宗土地使用权,并在其上持有 2 处房屋,具体如下:
① 土地使用权

使用权 宗地面积 他项
证号 宗地号 土地用途 终止期限
类型 (m) 权利
汕国用(2010) 2052 年 1 月 20
出让 357-00-010 9,325.28 工业 抵押
第 72002122 号 日

②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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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证书号码 房屋坐落 房屋编号 用途 他项权利
(m)
粤房地权证汕字第 汕头市龙湖区浦江
100031347 6,363.73 工业厂房 抵押
1000035263 号 路 48 号 2 幢全幢
粤房地权证汕字第 汕头市龙湖区浦江
100031340 2,148.04 工业厂房 抵押
1000035264 号 路 48 号 1 幢全幢

(3)安徽泰恩康
安徽泰恩康共持有 3 宗土地使用权,在其上分别持有 5 处房屋,具体如下:
①土地使用权

使用权 宗地面积 土地 终止 他项
证号 坐落
类型 (m) 用途 期限 权利
当涂经济开发区 205
当国用(2013)第 2053 年 2 月
出让 国道与滨江路交叉 13,365.15 工业 抵押
1144 号 1日

当涂经济开发区 205
当国用(2013)第 2053 年 2 月
出让 国道与红庄路交叉 21,416.69 工业 抵押
1145 号 1日

当涂经济开发区 205
当国用(2013)第 2053 年 2 月
出让 国道与滨江路交叉 22,342.43 工业 抵押
1331 号 1日


②建筑物

证书号码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m) 用途 他项权利

房地权证 2013 字第 00002363 号 当涂县工业园区 84.22 工业 -

房地权证 2013 字第 00002364 号 当涂县工业园区 2,566.06 工业 抵押

房地权证 2013 字第 00002365 号 当涂县工业园区 2,377.44 工业 抵押
当涂经济开发区
房地权证 2016 字第 00002425 号 205 国道与红庄 8,054.10 车间 抵押
路交叉口
房地权证 2013 字第 00002794 号 当涂县工业园 4,195.65 工业 抵押

(4)安徽泰恩康亳州分公司
安徽泰恩康亳州分公司的土地房产均登记在“皖(2020)亳州市不动产权第
0615224 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项下,具体如下:

土地 建筑物 是否
宗地 建筑 存在
证号 使用权 土地 使用 房屋
丘号 面积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 用途 他项
类型 用途 年限 坐落 权利
(m) (m)
2011 年
皖(2020)
6 月 29 亳州工
亳州市不
工业 日起至 业园区 341602401005GB
动产权第 出让 0175011344 25,929.80 9,128.70 工业 -
用地 2061 年 长江路 00046F00010001
0615224
9 月 29 北侧

日止

2、租赁房产


1-1-209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主要房屋租赁合同及对
应的租赁用途情况等如下:

租赁面积
租赁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 (平方 产权证书编号 用途
期限
米)
广州市宏创 2021.08 广州市海珠区宝 粤(2016)广州
.20-
1 泰恩康 产业运营管 岗大道 183 号三 194.97 市不动产权第 办公
2023.07
理有限公司 .31 层 2 号铺 03201774 号
湖北省武汉市江
2021.01 岸区云林街 31
.01- 武房权证市字第
2 泰恩康 魏铣 号中环大厦 B 座 347.82 办公
2021.12 200400372 号
.31 24 层 2302、
2303 室
广州锦达信 2020.04 棠下二社新围中
广州爱 .20-
3 物业管理有 心一街 26 号 471.00 - 办公
廷玖 2023.04
限公司 .19 302、304、306
2019.12 济南市高新区颖
济南迪亚实 鲁(2016)济南
山东华 .11- 秀路 2766 号生
4 业有限责任 1,341.64 市不动产权第 办公
铂凯盛 2021.12 产楼 301-327
公司 .10 0097432 号
室、301-336 室
济南迪亚实 2020.03 济南市高新区颖 鲁(2016)济南
山东华 .16-
5 业有限责任 秀路 2766 号地 565.00 市不动产权第 办公
铂凯盛 2023.03
公司 .15 下室-102-102 室 0097432 号
2020.05 济南市高新区颖
济南迪亚实 鲁(2016)济南
山东华 .08- 秀路 2766 号生
6 业有限责任 128.00 市不动产权第 实验室
铂凯盛 2023.03 产楼一期东地下
公司 .15 0097432 号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
案制度,房屋租赁双方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订立或者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到房
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租赁
房屋的租赁合同均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根据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未办
理租赁登记备案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不影响前述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性。
上述第 2 项的租赁房产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发行人租赁无产权证书的房产
的行为存在法律瑕疵。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所涉房产系办公用途,寻找替代
地址较为方便,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及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汉杰、孙伟文已共同出具《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关于租赁房产承诺》,承诺: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因其
租赁房产无房产证或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法律瑕疵而导致该等租赁房产
出现任何纠纷,致使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承担经济损失或其他负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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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括但不限于:搬迁的成本与费用等直接损失,搬迁期间因此造成的经营损失,被
有权部门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而支付的赔偿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在毋需发行人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承担上述损失,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予以全额补偿并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以
保证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免于遭受损失。
综上,上述房屋租赁瑕疵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
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三)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序号 类型 原值(万元) 净值(万元) 成新率(%)
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生
1 5,093.27 4,483.13 88.02
产相关设备
2 中成药生产相关设备 2,241.76 1,037.66 46.29
3 外用药生产相关设备 1,243.97 677.37 54.45
合计 8,579.00 6,198.16 72.25

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生产相关主要设备的成新率与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
下:

净值(万 机器设备会计折
公司名称 原值(万元) 成新率(%) 报废年限
元) 旧年限
可孚医疗 5,258.41 5,082.37 96.65 10 未规定
粤万年青 1,532.00 1,415.36 92.39 3-10 未规定
天益医疗 554.50 442.39 79.78 3、5、10 未规定
平均 - - 89.61 - -
公司 4,209.10 3,812.76 90.58 10 未规定

注:①由于可比公司未披露 2021 年 6 月末口罩设备的相关数据,因此上表以 2020 年
末的相关数据进行比较;②可孚医疗未单独披露全部口罩机器设备的净值,上表的成新率系
依据其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主要机器设备的原值和净值计算而得。
公司的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生产相关主要设备大部分为口罩设备,因此选择
可比公司的口罩设备成新率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由上表可见,2020 年末公司的
口罩相关设备的成新率与可比公司较为接近,主要是受疫情爆发影响,可比公司
与发行人在 2020 年采购了较多口罩生产设备进行口罩生产销售,设备成新率均
处于较高水平。


1-1-211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中成药生产相关主要设备的成新率与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 机器设备原 机器设备净值 机器设备会计 报废年
成新率(%)
名称 值(万元) (万元) 折旧年限 限
同仁堂 206,255.35 101,432.85 49.18 5-10 年 未规定
九芝堂 60,281.82 23,785.47 39.46 12-18 年 未规定
广誉远 12,361.93 7,675.47 62.09 10-12 年 未规定
平均 - - 47.65 - -
发行人 2,241.76 1,037.66 46.29 10 年 未规定

注:由于可比公司未单独披露中成药业务相关机器设备的金额,上述数据采用可比公司
2021 年半年报机器设备金额。
2021 年 6 月末公司的中成药生产相关主要设备成新率与同仁堂和九芝堂相
近,较广誉远更低。主要系广誉远于 2018 年下半年新建中医药产业项目,包括
前处理车间、综合制剂车间、中药丸剂大楼、龟龄集药酒车间及龟龄集保健酒车
间等,2018 年新增机器设备原值 6,799.45 万元,导致其机器设备成新率较高。总
体而言公司中成药生产相关主要设备成新率与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青山纸业未公开披露其外用药机器设备的成新率数据,
因此无法对外用药业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机器设备成新率进行对比分析。

(四)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及域名
1、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 134 项专利,具体情况见本
招股说明书“附件 4 发行人拥有的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及域名”之
“(一)发行人在境内取得的专利情况”。
2、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 225 个商标,具体情况见本
招股说明书“附件 4 发行人拥有的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及域名”之
“(二)发行人在境内取得的商标情况”。
3、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 10 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
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 4 发行人拥有的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及域名”之
“(三)发行人在境内取得的软件著作权情况”。
4、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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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 4 个域名,具体情况见本招股
说明书“附件 4 发行人拥有的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及域名”之“(四)发行
人在境内取得的域名情况”。

七、许可经营资质情况
公司及其子公司已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
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取得了药品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公司及其子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质取得情况如下:
1、药品生产许可证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和生产经营范围 证书编号 发证机构 有效期至
1、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南
二街 8 号厂房 D 幢:搽剂,鼻用
制剂、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
类),洗剂(含激素类),栓剂
2、汕头市龙湖区浦江路 48 号 2
广东省药
幢:搽剂,鼻用制剂,软膏剂,乳 2025 年
泰恩康制药厂 粤 20160292 品监督管
膏剂(含激素类),洗剂(激素类), 7 月 29 日
理局
中药前处理和提取车间
3、安徽省毫州市谯城区长江路北
侧:共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
归属企业:安徽泰恩康制药有限
公司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长江路北
侧:中药前处理、提取
安徽省药
马鞍山市当涂工业园区:丸剂(浓 2025 年
安徽泰恩康 皖 20160212 品监督管
缩丸、水蜜丸、水丸),片剂,颗 12 月 31 日
理局
粒剂,硬胶囊剂,进口药品分包
装(丸剂)
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山东省 山东省药
2025 年
山东华铂凯盛 烟台市白石路 102 号:盐酸达泊 鲁 20200457 品监督管
8 月 18 日
西汀片 理局
2、药品经营许可证

持有人 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证书编号 发证机构 有效期至
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
广东省药
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 2024 年
泰恩康 批发 粤 AA7540498 品监督管
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 2 月 24 日
理局

3、药品 GMP 证书

企业名称 认证范围 证书编号 发证机构 有效期至
泰恩康制药厂 搽剂,鼻用制剂、软膏剂、乳膏 GD20180898 广东省食品 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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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企业名称 认证范围 证书编号 发证机构 有效期至

剂(激素类)、洗剂(激素类), 药品监督管 11 月 18 日
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外用 理局
制剂)
搽剂,乳膏剂(激素类),鼻用 广东省药品 2024 年
GD20191022
制剂,洗剂(激素类) 监督管理局 6 月 27 日
安徽省药品 2024 年
安徽泰恩康 片剂、颗粒剂(含中药提取) AH20190660
监督管理局 11 月 5 日
注:2019 年 8 月 26 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于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2019 年 11 月 29 日,国家药监
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 年第 103 号)中明
确指出,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不再发放药品 GMP、GSP 证书。2019 年 12 月 1 日以前
受理的认证申请,按照原药品 GMP、GSP 认证有关规定办理。2019 年 12 月 1 日前完成现
场检查并符合要求的,发放药品 GMP、GSP 证书。凡现行法规要求进行现场检查的,2019
年 12 月 1 日后应当继续开展现场检查,并将现场检查结果通知企业;检查不符合要求的,
按照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企业名称 认证范围 证书编号 发证机构 有效期至
A-GD-19- 广东省药品监 2024 年
泰恩康 药品批发
0110 督管理局 1 月 27 日
5、药品注册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药品注册证如下:

序 所属 药品 药品通用
剂型 规格 批准日期 有效期至
号 企业 批准文号 名称
山东 30mg
国药准字 盐酸达泊西汀
1 华铂 片剂 (按 C21H23NO 2020.04.14 2025.04.13
H20203169 片
凯盛 计)
国药准字 鼻用 每支含药量
2 薄荷通吸入剂 2020.03.04 2025.03.03
Z20026891 制剂 0.97g
每瓶装 3ml,
国药准字
3 风油精 搽剂 6ml,9ml, 2020.01.06 2025.01.05
Z44023749
12ml
国药准字 复方醋酸地塞
4 乳膏剂 复方 2020.01.16 2025.01.15
H44024369 米松乳膏
国药准字 复方酮康唑乳
5 乳膏剂 - 2020.11.19 2025.11.18
H20063917 膏
国药准字 复方酮康唑发
6 泰恩 洗剂 - 2021.06.10 2026.06.09
H20073802 用洗剂
康制 国药准字 每瓶装 16g,
7 药厂 红花油 搽剂 2020.01.06 2025.01.05
Z44023725 27g
国药准字
8 驱风油 搽剂 每瓶装 10ml 2020.02.20 2025.02.19
Z44023726
国药准字 6cm*10cm,
9 麝香祛风湿膏 橡胶膏剂 2020.01.17 2025.01.16
Z44023728 8cm*13cm
国药准字 每瓶装 12g,
10 麝香祛风湿油 搽剂 2020.01.17 2025.01.16
Z44023729 28g
国药准字 每支装 4g,
11 香荷止痒软膏 软膏剂 2020.01.17 2025.01.16
Z20027155 10g
国药准字
12 消炎镇痛膏 橡胶 4cm*6cm, 2019.12.26 2024.12.25
Z44023727

1-1-214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 所属 药品 药品通用
剂型 规格 批准日期 有效期至
号 企业 批准文号 名称
膏剂 6cm*10cm,
8cm*13cm
国药准字
13 曲咪新乳膏 乳膏剂 复方 2020.08.12 2025.08.11
H20065893
国药准字
14 维 A 酸乳膏 乳膏剂 15g:3.75mg 2021.05.11 2026.05.10
H20073755
国药准字
15 阿昔洛韦乳膏 乳膏剂 10g:0.3g 2021.05.11 2026.05.10
H20073705
国药准字 复方水杨酸甲
16 搽剂 复方 2020.01.06 2025.01.05
H44024370 酯薄荷脑油
丸剂
国药准字 水蜜丸每 10
17 复方乌鸡丸 (水蜜 2020.05.19 2025.05.18
Z20026984 丸重 0.45 克
丸)
丸剂
国药准字
18 肾炎四味丸 (浓缩 每袋装 5g 2020.05.25 2025.05.24
Z20090955
丸)
片剂
国药准字
19 复方丹参片 (薄膜衣 每片重 0.3g 2019.05.16 2024.05.15
Z20093280
片)
国药准字
20 解郁安神颗粒 颗粒剂 每袋装 5g 2020.05.22 2025.05.21
Z20093591
丸剂
国药准字 每 8 丸相当于
21 补中益气丸 (浓缩 2020.03.04 2025.03.03
Z34020664 原生药 3g
丸)
丸剂
国药准字 每 8 丸相当于
22 附子理中丸 (浓缩 2020.03.04 2025.03.03
Z34020665 原生药 3g
丸)
丸剂
国药准字 每 8 丸相当于
23 明目地黄丸 (浓缩 2020.03.09 2025.03.08
Z34020668 原生药 3g
丸)
丸剂
国药准字 每 8 丸相当于
24 安徽 天王补心丸 (浓缩 2020.03.09 2025.03.08
Z34020669 饮片 3g
泰恩 丸)
康 丸剂
国药准字
25 乌鸡白凤丸 (水蜜 - 2020.03.04 2025.03.03
Z34020798
丸)
国药准字 丸剂(水
26 香砂六君丸 - 2019.06.10 2024.06.09
Z34020672 丸)
丸剂
国药准字 每 8 丸相当于
27 藿香正气丸 (浓缩 2020.03.09 2025.03.08
Z34020674 原生药 3g
丸)
每袋装 5 克
(相当于饮片
国药准字
28 板蓝根颗粒 颗粒剂 7g);每袋装 2020.02.18 2025.02.17
Z34020760
10g(相当于
饮片 14g)
丸剂
国药准字 每 8 丸相当于
29 香砂养胃丸 (浓缩 2020.03.13 2025.03.12
Z34020793 饮片 3 克
丸)
丸剂
国药准字 每 8 丸相当于
30 知柏地黄丸 (浓缩 2020.03.09 2025.03.08
Z34020794 原生药 3g
丸)
丸剂
国药准字 每 8 丸相当于
31 杞菊地黄丸 (浓缩 2020.03.04 2025.03.03
Z34020795 原药材 3g
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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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 所属 药品 药品通用
剂型 规格 批准日期 有效期至
号 企业 批准文号 名称
丸剂
国药准字
32 柏子养心丸 (水蜜 - 2020.05.25 2025.05.24
Z34020796
丸)
国药准字
33 舒筋活血片 片剂 每片重 0.3g 2020.05.25 2025.05.24
Z34021090
每 8 丸重 1.44
国药准字 丸剂(浓 克(每 8 丸相
34 六味地黄丸 2020.01.16 2025.01.15
Z34020790 缩丸) 当于饮片 3
克)
丸剂
国药准字 每 8 丸相当于
35 逍遥丸 (浓缩 2020.03.13 2025.03.12
Z34020675 饮片 3g
丸)
国药准字 丸剂(水
36 补中益气丸 - 2020.06.23 2025.06.22
Z34020803 丸)
国药准字
37 大山楂颗粒 颗粒剂 每袋装 15g 2020.06.17 2025.06.16
Z34020430
丸剂
国药准字
38 附子理中丸 (水蜜 - 2020.06.17 2025.06.16
Z34020802
丸)
丸剂
国药准字
39 槐角丸 (水蜜 - 2020.06.17 2025.06.16
Z34020666
丸)
片剂
国药准字
40 黄连上清片 (糖衣 每基片重 0.3g 2020.06.17 2025.06.16
Z20093733
片)
丸剂
国药准字 每 100 丸重
41 橘红丸 (水蜜 2020.06.17 2025.06.16
Z34020676 10g
丸)
国药准字 丸剂(水
42 开胸顺气丸 - 2020.06.17 2025.06.16
Z34020667 丸)
丸剂
国药准字
43 六味地黄丸 (水蜜 - 2020.06.17 2025.06.16
Z34020801
丸)
丸剂
国药准字
44 明目地黄丸 (水蜜 - 2020.06.17 2025.06.16
Z34020800
丸)
国药准字 丸剂
45 木香顺气丸 每 100 丸重 6g 2020.06.23 2025.06.22
Z34020791 (水丸)
丸剂
国药准字
46 杞菊地黄丸 (水蜜 - 2020.06.17 2025.06.16
Z34020968
丸)
丸剂
国药准字 每 4 丸相当于
47 人参再造丸 (浓缩 2020.06.19 2025.06.18
Z34020792 原生药 1.5g
丸)
丸剂
国药准字
48 石斛夜光丸 (水蜜 - 2020.06.17 2025.06.16
Z34020799
丸)
丸剂
国药准字 每 6 丸相当于
49 香连丸 (浓缩 2020.06.17 2025.06.16
Z34020671 原生药 3g
丸)
国药准字 丸剂(水
50 逍遥丸 - 2020.06.17 2025.06.16
Z34020797 丸)
国药准字
51 小儿感冒颗粒 颗粒剂 每袋装 12g 2020.09.21 2025.09.20
Z34021089
国药准字 丸剂 每 6 丸相当于
52 小活络丸 2020.06.17 2025.06.16
Z34020673 (浓缩 原药材 2.3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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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 所属 药品 药品通用
剂型 规格 批准日期 有效期至
号 企业 批准文号 名称
丸)


上述药品批准文号均为公司及其子公司自主取得,不存在受让第三方取得的
情形。
6、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企业 有效
生产范围 许可证编号 发证部门
名称 期至
粤食药监械生 2025 年
泰恩康 广东省药品监
II 类 6864 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 产 许 20020542 5 月 19
器材厂 督管理局
号 日
皖食药监械生 2025 年
安徽泰 II 类:14-14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 安徽省药品监
产 许 20200223 11 月 4
恩康 罩,14-13-04 外科口罩 督管理局
号 日
7、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

企业名称 生产范围 备案号 备案部门 备案日期
泰恩康器 2017 年分类目录:14- 粤汕食药监械生产 汕头市市场监 2021 年
材厂 10,14-11,14-16 备 20150006 号 督管理局 3 月 11 日
注:现行有效的法规及备案凭证中均无对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的有效期
的规定或信息。
8、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有效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许可证编号 发证部门
期至
2002 年分类目录:6804,6815,
6822(角膜接触镜及其护理液
除外),6823,6824,6825,
6826,6833,6840(诊断试剂
不需低温冷藏贮存),6840(诊
断试剂需低温冷藏运输贮
汕头市市
泰恩康医用 存),6845,6846,6854,6858, 粤汕食药监械经营 2025 年
场监督管
设备公司 6863,6864,6865,6866,6870, 许 202000085 号 7月1日
理局
6877。
2017 年分类目录:01,02,03,
04,05,06,07,08,09,10,
12,13,14,16(角膜接触镜
及其护理液除外),17,18,20,
21,22,6840 体外诊断试剂
9、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备案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备案号 备案日期
部门
II 类:6864 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 粤汕食药监械 汕头市食 2018 年
泰恩康
6866 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经 营 备 品药品监 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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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备案号 备案日期
部门
20140002 号 督管理局
2002 年分类目录:6801,6803,
6804,6805,6806,6807,6808,
6809,6810,6812,6815,6816,
6820,6821,6822,6823,6824,
6825,6826,6827,6828,6830,
6831,6833,6840(诊断试剂不需
泰恩康医 低温冷藏运输贮存),6840(诊断试 粤汕食药监械 汕头市市
2020 年
用设备公 剂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6841, 经营备 场监督管
6 月 18 日
司 6845,6854,6855,6856,6857, 20150034 号 理局
6858,6863,6864,6865,6866,
6870,6877
2017 年分类目录:01,02,03,04,
05,06,07,08,09,10,11,12,
14,15,16,17,18,19,20,21,
22,6840 体外诊断试剂
粤汕食药监械 汕头市市
2002 年分类目录:6864,6866 2020 年
科技实业 经营备 场监督管
2017 年分类目录:14 5 月 11 日
20200248 号 理局
注:现行有效的法规及备案凭证中均无对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的有效期
的规定或信息。
10、医疗器械注册证

序 生产
注册号 产品名称 生产地址 注册部门 有效期至
号 企业
泰 恩 粤械注准 汕头市龙湖区泰山 广东省食
新生儿脐带结
1 康 器 20162640 北路万吉南二街 8 号 品药品监 2026.06.27
扎保护带
材厂 612 厂房 B 幢四、五层 督管理局
泰 恩 粤械注准 汕头市龙湖区泰山 广东省食
一次性使用医
2 康 器 20162640 北路万吉南二街 8 号 品药品监 2025.11.03
用口罩
材厂 663 厂房 B 幢四、五层 督管理局
泰 恩 粤械注准 汕头市龙湖区泰山 广东省食
一次性使用消
3 康 器 20172641 北路万吉南二街 8 号 品药品监 2022.12.03
毒棉
材厂 951 厂房 B 幢四、五层 督管理局
安 徽 皖械注准 安徽省药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
4 泰 恩 20202140 医用外科口罩 品监督管 2025.10.19
涂县工业区
康 474 理局
一次性使用医
安 徽 皖械注准 安徽省药
用口罩(非无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
5 泰 恩 20212140 品监督管 2026.01.06
菌平面挂耳 涂县工业区
康 019 理局
式)
安 徽 皖械注准 一次性使用医 安徽省药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
6 泰 恩 20212140 用口罩(无菌 品监督管 2026.01.06
涂县工业区
康 020 平面挂耳式) 理局
泰 恩 粤械注准 汕头市龙湖区泰山 广东省食
7 康 器 20212140 医用外科口罩 北路万吉南二街 8 号 品药品监 2026.02.07
材厂 228 厂房 B 幢四、五层 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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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上述《医疗器械注册证》均为公司及其子公司自主取得,不存在受让第三方
取得的情形。
11、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

医疗器械
企业名称 备案编号 网络销售 经营范围 备案日期
类型
Ⅱ类 6864 医用卫生
粤汕龙市监械网销 材料及敷料,Ⅱ类 2020 年
泰恩康 入驻类
备 20200401 号 6866 医用高分子材 4月3日
料及制品
公司入驻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其中京东商城备案号为: 京)
网械平台备字(2018)第 00003 号,天猫商城备案号为:(浙)网械平台备字[2018]
第 00002 号,拼多多商城备案号为:(沪)网械平台备字[2018]第 00003 号。
1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服务性质 网站域名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至
(粤)—非经
广东省药品 2025 年
泰恩康 营性—2020— 非经营性 tai-kang.com.cn
监督管理局 10 月 26 日
0447
13、食品经营许可证

企业 有效期
证书编号 经营项目 发证机关
名称 至
预包装食品(不
泰恩 含冷藏冷冻食 汕头市龙湖区食品药品监 2022 年
JY14405070047956
康 品)销售,保健 督管理局 7月4日
食品销售
14、其他

序号 企业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1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0250153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
2 泰恩康 4405160187 -
册登记证书
3 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备案表 4405001567 -
4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02433525 -
山东华铂
凯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
5 3701367593 -
册登记证书
粤卫消证字[2021]-04- 2025 年
6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第 0005 号 2 月 25 日
泰恩康器 粤卫消证字[2018]-08- 2022 年
7 材厂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第 0002 号 8 月 12 日
8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91440507740829850D 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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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企业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001Z 6 月 23 日
2025 年
9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粤妆 20200088
6月9日
泰恩康制 91440507740822464H 2025 年
10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药厂 002Z 6 月 23 日
91440507740822464H 2025 年
11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001Z 6 月 23 日
12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02501882 -
科技实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
13 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 4405160474 -
人)
14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03480063 -
2025 年
91340521149049451R
15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10 月 28
安徽 001X

泰恩康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
16 3404600829 -

2023 年 6
17 药品出口销售证明 皖 20210145 号
月 21 日
安徽泰恩
91341600584571914G 2023 年
18 康亳州分 排污许可证
001U 7 月 21 日
公司
注: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第二条的规定,实行登记
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
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
施等信息。
公司已到期或临近到期(有效期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的与生产经营相
关的资质许可的续期或申请续期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公司 资质证书 是否
编号 发证机构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申领进展情况
号 名称 名称 到期
泰恩 广东省药
药品 国药准字 尚未 已领取新证,新证有效
1 康制 品监督管 2016.11.07 2021.11.06
注册证 H20073802 到期 期至 2026 年 6 月 9 日
药厂 理局
山东华铂凯盛自成立
济南高新 至今主要从事化学药
山东 JY137010600 技术产业 与生物制品的研发与
食品经营 已到
2 华铂 11276(1- 开发区管 2016.09.30 2021.09.29 生产、医药技术服务
许可证 期
凯盛 1) 委会市场 及技术转让等业务,
监管局 该资质到期后不再申
请续期

申报文件中披露的公司已到期或临近到期的资质许可中,广东省药品监督管
理局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 H20073802”的药品注册证已完成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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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而山东华铂凯盛自成立至今主要从事化学药与生物制品的研发与生产、医药技术
服务及技术转让等业务,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再申请续期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持续
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均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相关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
证等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
风险。

八、公司核心技术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情况
1、自主研发药品相关的核心技术
公司以成为创新驱动型综合性医药企业为目标,依托代理运营业务产生的稳
定现金流,将药品自主研发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举措。根据药品研发团队
的核心人员的履历,相关人员的专业涵盖“化学专业,小分子、载体辅料合成方
向”、 药物制剂专业,功能性载体辅料与靶向给药系统构建方向”、 化学生物学”、
“有机化学”、“药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等方向,公司组建了包含化学原料药、
化学制剂、生物药等领域技术人员组成的核心研发团队,具备一定的医药研发能
力。公司已建立三大医药研发技术平台:功能性辅料和纳米给药关键技术平台、
生物大分子药物关键技术平台及仿制药开发及一致性评价技术平台。
(1)功能性辅料和纳米给药关键技术平台
山东华铂凯盛在 2015 年成立之初,即致力于打造功能性辅料和纳米给药关
键技术平台,并通过该技术平台掌握纳米聚合物胶束开发相关的技术,以开发系
列高端改良型新药。特殊药物递送系统主要用于改善药物的溶解度、体内吸收剂
分布情况,包括脂质微球、脂质体、纳米聚合物胶束等特殊剂型。在特殊药物递
送系统中,由于纳米聚合物胶束进入体内可产生实体瘤的高通透性和滞留效应,
提高疗效,降低药物毒副作用。
山东华铂凯盛投入大量研发支出,购买了平台所需特殊制剂研发的设备、并
建造了专门的实验室,功能性辅料合成车间、特殊制剂中试车间并配备了相关专
用仪器设备。
山东华铂凯盛筹建之初就组建了具有分子结构合成专业方向、递药系统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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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高分子材料合成专业方向、高分子材料评价专业方向等学科交叉技术
人员团队,通过专业融合而搭建起功能性辅料和纳米给药关键技术平台;该平台
的核心是研发团队的理念以及基于学科交叉所具备的可根据各药物分子的理化
特性及分子结构有针对设计各种高端辅料,解决现有药物存在的溶解度差,或者
改变其体内分布,降低其毒副作用角度选题立项、研发攻关的科研能力。目前平
台已设计不同特点的功能性辅料,并在逐步开展相关药物装载的研究工作,也陆
续开展相关专利的申请工作,构建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其中,负载埃坡霉素类
化合物或其衍生物的聚合物胶束组合物、冻干制剂的制备及应用(专利授权号:
ZL201110234107.9)、一种拉洛他赛水溶性粉针剂及其应用(专利授权号:
ZL201510975809.0)和制备极窄范围的 8 至 35nm 粒径的含紫杉烷的两亲嵌段共
聚物胶束组合物的方法(专利授权号:ZL201710858854.7,已转让)已经获得了
国家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授权;一种顺铂微粒系统组成、制备方法及应用(申请
公布号:CN112121176A)已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进行发
明公布。
2018 年,公司自主研发的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化药 2.2 类)取得了
临床试验批件,为我国第一家取得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临床试验批件的企
业。同年,公司与复星医药(证券代码:600196)控股子公司上海凯茂签署了《注
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转让合同书》,公司将其拥有的“注射用多西他赛
聚合物胶束”于中国境内的临床批件及相关知识产权等独家转让给上海凯茂,上
海凯茂负责产品后续临床开发、生产批文的申报、产品生产及销售,并承担相关
环节的费用,公司将获取“首期付款+里程碑付款+未来销售提成”的回报,目前,
临床一期试验即将完成。竞争对手中,太极集团四川太极制药有限公司在 2013
年申请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临床批件,目前处于已受理状态,江苏万高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在 2021 年 1 月申请临床批件,目前已获得临床试验默示许可,
尚未开展临床试验。苏州海特比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分别于 2020 年 2 月,2020 年 3 月进行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 I 期临床试
验首次公示,登记时间晚于上海凯茂 1 年左右。
虽然纳米聚合物胶束已成为目前行业研究重点,多数企业研究耗时较长说明
该项技术存在一定的技术壁垒,不易突破。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的研究上,发
行人领先于其他竞争者,说明了公司聚合物胶束技术存在一定的优势,目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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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自主研发的注射用顺铂聚合物胶束项目已经完成小试研究,正在进行中试研
究,目前境内暂未有竞争对手申请临床试验。
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与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在功能差异及作用机制、制备工艺、
生产成本等方面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多西他赛胶束 紫杉醇胶束
多西他赛的作用机制是通过与构成
细胞骨架主要成分的 β 微管蛋白 N
紫杉醇的作用机制是作用于细胞分
末端的 31 个氨基酸残基及中段的
裂过程中组成的纺锤体微蛋白,与癌
217~231 氨基酸残基结合,增加微管
细胞微蛋白特定部位结合,从而防止
功能差异及 微丝间的相互作用,显著稳定微管蛋
其解聚作用,抑制微管蛋白合成纺锤
作用机制 白构象,致使细胞不能通过有丝分裂
体微管,使细胞的分裂停留在 G2 和
检查点,停止在有丝分裂 G2/M 期结
M 期,导致其无法复制,最终导致癌
合点,形成稳定的非功能性微管束,
细胞的死亡
达到破坏肿瘤细胞的有丝分裂和增
殖的目的。
(1)两亲嵌段共聚物甲氧基聚乙二 (1)两亲嵌段共聚物甲氧基聚乙二
醇-聚乳酸,(2)将紫杉烷和所述两亲 醇-聚乳酸,(2)将紫杉烷和所述两亲
嵌段共聚物溶解在有机溶剂中,而后 嵌段共聚物溶解在有机溶剂中,而后
快速除掉有机溶剂,得到物料 A; 快速除掉有机溶剂,得到物料 A;
制备工艺
(3)将物料 A 加注射用水,水化成 (3)将物料 A 加注射用水,水化成
束,然后加入冻干赋型剂溶液混合, 束,然后加入冻干赋型剂溶液混合,
再通过滤膜积压过滤,滤液分装、冻 再通过滤膜积压过滤,滤液分装、冻
干。 干。
目前国内尚未有多西他赛胶束和紫杉醇胶束产品,无法获取其制备成本;多
生产成本
西他赛的活性药物成分(原料药)属于半合成产品,其原料成本低于紫杉醇。
注 1:表格中的功能差异、制备工艺等信息主要来源于相关专利说明。
注 2:表格对比的是发行人自身研发并已将临床批件等转让予上海凯茂的多西他赛胶束
项目和发行人目前正在自行研发的紫杉醇胶束项目,在胶束制备工艺上具有相似性。
注 3:聚合物胶束在制备工艺方面均有所不同,如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紫杉醇
胶束制备工艺与发行人的也有所区别。
由于紫杉醇、多西他赛都属于紫杉烷类,均为广谱抗肿瘤药物,因此两种聚
合物胶束在功能疗效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在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发布
的《非小细胞肺癌诊疗指南 2020》《乳腺癌诊疗指南 2020》,多西他赛和紫杉醇
在多项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的治疗药物中均处于同一级推荐药物。
目前,国内已上市的针对传统紫杉醇注射液的改良剂型主要有紫杉醇脂质体、
白蛋白紫杉醇等,而传统多西他赛注射剂目前尚未有改良剂型在国内获批上市。
由于聚合物胶束不仅可促进难溶性药物增溶,药物体内循环时间延长、药物毒性
降低, 且可通过 EPR 效应(相对于正常组织,一些特定的大分子物质在实体瘤血
管丰富、血管壁间隙较大和肿瘤淋巴循环缺失的条件下,更容易渗透进入肿瘤组
织并长期滞留,这一现象被称为实体瘤的“高渗透长滞留效应”,即 EPR 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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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被动靶向的效果,因此,目前多西他赛胶束和紫杉醇胶束是传统多西他赛和
紫杉醇注射液改良新剂型的开发重点。多西他赛胶束主要是传统注射用多西他赛
的改良,未来上市后会对其有一定的替代作用;紫杉醇胶束主要是传统注射用紫
杉醇的改良,未来上市后会对其有一定的替代作用。
(2)生物大分子药物关键技术平台
生物大分子药物关键技术平台,以发酵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等生物
技术获得的微生物、细胞及各种动物和人源组织和液体等生物材料制备成大分子
药物。该平台的技术主要体现在大肠杆菌高效表达技术平台,糖基工程毕赤酵母
技术平台和噬菌体展示技术平台。
大肠杆菌高效表达技术平台是一种新型基于大肠杆菌的蛋白质药物高效表
达系统,可部分替代昂贵的哺乳动物细胞表达系统。糖基工程毕赤酵母技术平台
是一种用毕赤酵母取代哺乳动物细胞表达糖蛋白质药物的表达系统,用于具有糖
基化修饰的重组蛋白药物或抗体药物的研发和生产,其优势主要体现在生产周期
短,成本低,易于工业化放大等几个方面。噬菌体展示技术平台是一种利用噬菌
体展示技术筛选人源化抗体序列的方法系统, 利用此方法得到的抗体序列为全
人源抗体,为以后抗体药的研发奠定基础。为打造生物大分子药物关键技术平台,
山东华铂凯盛于 2016 年 3 月成立了专门技术团队进行相关技术平台的建立与运
营,并于 2016 年完成杆菌高效表达技术平台、糖基工程毕赤酵母表达技术平台
和噬菌体展示技术平台的论证、设计与打造;同步完成了生物技术药物工艺、中
试与质量研究平台所涉及的蛋白质药物菌种、发酵、纯化、制剂与质量开发与中
试实验室建设与相关药学技术研究。公司投资建设完成了专用的实验室,配备了
相应的设备和仪器。生物大分子药物关键技术平台由专门技术团队全面负责相关
工作,其主要在研产品雷珠单抗注射液项目已基本完成临床前研究,即将申报临
床研究。
发行人目前生物大分子药物关键技术平台主要的在研药品为雷珠单抗注射
液。
在中国,2012 年 1 月 Novartis Pharma Schweiz AG(以下简称“诺华制药”)
获得雷珠单抗注射液的进口药品注册批件,商品名为诺适得。2012 年 4 月诺适
得在中国上市,用于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的治疗,是国内目前唯一一家获批
上市的雷珠单抗注射液。目前国内正在申请或已开展雷珠单抗注射液临床试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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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情况如下:

药品名称 企业名称 进度
已获临床试验默示许可,尚未开展
雷珠单抗注射液 罗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临床试验
雷珠单抗注射液 上海艾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正在申请进口药品临床试验批件
已获临床试验默示许可,正在开展
雷珠单抗注射液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临床试验
已获临床试验默示许可,正在开展
雷珠单抗注射液 上海联合赛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临床试验
注: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程序的公告(2018 年第
50 号)》,“申请人应按照相关要求提交新药首次临床试验申请和申报资料。药审中心在收
到申报资料后 5 日内完成形式审查。符合要求或按照规定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发出受理通知
书。受理通知书应载明:自受理缴费之日起 60 日内,未收到药审中心否定或质疑意见的,
申请人可以按照提交的方案开展临床试验。经查询药审中心官方网站,目前除原研药外,处
于临床试验默示许可名单中的企业有罗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和
上海联合赛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目前国内雷珠单抗注射液仅有诺华制药一家获批药品注册批件,上海联合赛
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临床试验正在招募中(试验号:CTR20212635,首次公示
信息日期:2021 年 10 月 18 日),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的临床试验尚未开
始招募(试验号:CTR20212723,首次公示信息日期:2021 年 11 月 4 日),其他
相关在研企业目前尚未开展临床试验,市场竞争相对较小。
(3)仿制药开发及一致性评价技术平台
仿制药开发及一致性评价技术平台,主要针对有市场价值的药品进行仿制药
研发,已完成盐酸达泊西汀片的研发并获取药品注册批件,公司的“爱廷玖”盐
酸达泊西汀片是国内首家按照化药 4 类申报,并按照与原研质量一致性评价要求
获批的同类品种,为国内“首仿”,其质量、疗效与原研药品等同。公司目前该
平台主要的在研药品为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他达拉非片等。
发行人组建仿制药开发及一致性评价技术平台,作为发行人自研药品研发的
基础,主要结合考虑(1)可以利用自身已有的成熟营销渠道及营销经验较快实
现推广打开市场;(2)市场空间较大;(3)国内药品批件较少竞争相对较小;(4)
存在相对技术门槛的高端仿制药;等因素来选择仿制药品种进行研发、生产、销
售。发行人自成立以来,通过代理运营和胃整肠丸的成功经验,经过多年运营布
局,形成了具备优势的 OTC 销售渠道网络和销售团队。结合 OTC 渠道优势,发
行人近几年主要选取的仿制药品种如已经上市销售“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
已经提交药品注册批件申报的他达拉非片等均为主要通过 OTC 销售的品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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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为国内“首仿”,已经提交药品注册批件申报的
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国内市场空间较大,商业前景良好。
发行人仿制药开发及一致性评价技术平台使用技术为行业通用技术,平台的
核心在于研发药品品种的选取。
综上,公司自主研发药品相关的核心技术均来源于山东华铂凯盛及其成员自
主研发。
2、生产工艺的核心技术
公司在药品、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等领域的研发、生产实践中,采用合理、
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深入理解产品生产过程,形成了多项先进的制造工艺技术,
相关核心技术成熟稳定。
(1)核心技术来源
2009 年 3 月及 2011 年 8 月,公司合计收购了五环制药厂 100%股权,并于
2012 年更名为泰恩康制药厂。公司收购五环制药厂时,承继了五环制药厂的药
品注册批件,以及注册批件所涉及药品的生产技术及工艺。收购完成后,公司继
续投入资金、技术力量对灌装机、自动包装机、薄膜包装机、热收缩膜包装机和
包装容器等进行改造创新,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并申
请了自主知识产权。
2011 年 9 月,公司收购器材厂时承继了棉签、口罩等产品的生产工艺,收购
完成后,公司继续投入资金对原有生产工艺进行改造,进一步丰富与完善了原有
工艺流程,并申请了自主知识产权。
2015 年 3 月,公司收购天福康时,承继了天福康的药品注册批件,以及注
册批件所涉及药品的生产技术及工艺。收购完成之后,公司进一步投入资金对丸
剂生产线进行 GMP 改造与生产工艺研究,并于 2016 年 8 月取得了丸剂(浓缩
丸、水蜜丸、水丸)(含中药前处理、提取)的 GMP 证书。
在生产药品、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过程中,诸如中药提取、制丸、干燥、包
装等工艺是生产相关产品所必须的工艺,属于行业共性技术。但在具体的工艺流
程、生产方法上,不同企业存在较大的差异。公司生产工艺的核心技术是在药品、
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等领域的研发、生产实践中,采用合理、科学的质量管理方
法,深入理解产品生产过程形成,部分申请了专利保护。因此,公司生产工艺相
关核心技术均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主体自主研发获得,不依赖外部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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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心技术的具体应用及同行业比较情况
公司生产工艺的核心技术应用情况如下:

核心 取得的对应专利
序 创新 可应用的
技术 核心技术简介
号 类型 产品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名称
采用一种带耐磨损卸料装置
的中药粉碎机,使得药材的
中药 水蜜丸、 一种带耐磨损
粉碎度更高,吸收利用度更 改良 ZL2015200
1 粉碎 浓缩丸系 卸料装置的中
好;同时便于后续的制剂成 创新 25287.3
工艺 列、水丸 药粉碎机
型工艺,使得产品质量可控
度更高。
香砂养胃
丸、逍遥
一种中药提取
采用中药提取过程中的挥发 丸、藿香 ZL2015211
过程中的挥发
性成份收集装置与节能型提 正气丸、 40932.2
中药 油收集装置
取罐,能有效提高品中主要 改良 补中益气
2 提取
成份的含量,提高提取效 创新 丸
工艺
率、提取得率,同时降低的 浓缩丸、
生产成本。 复方丹参 一种节能型中 ZL2015200
片、板蓝 药提取罐 80227.1
根颗粒
采用了带冷却装置的炼药
机,使得制丸工艺的温度下
水蜜丸、
制丸 降,避免高温对药材中的热 改良 一种带冷却装 ZL2015200
3 浓缩丸、
工艺 敏性物质和挥发性物质的损 创新 置的炼药机 25272.7
水丸系列
失,提高了产品的疗效和质
量。
分别使用了新型微波干燥装 一种适用于中
ZL2015200
置,并对其进行了改进,加 药加工的微波
25311.3
强了微波干燥设备的防微波 干燥装置
泄漏能力,并在药材的干燥 水蜜丸、 一种用于药丸
干燥 环节采用了带有远程控制配 改良 浓缩丸 干燥的带有远 ZL2015200
4
工艺 电装置的循环烘箱,使得生 创新 系、水丸 程控制配电装 26545.X
产自动化程度提高,产品质 列 置的循环烘箱
量的可控性增加,确保每批 一种防微波泄
ZL20152
产品的质量均一性,保证了 露的中药干燥
0025283.5
产品始终如一的质量。 机
提高液体灌装的精度,减少 灌装旋盖机的 ZL2016203
灌装 药油外漏,玻璃瓶与瓶盖旋 改良 风油精、 灌装装置 77462.X
5
工艺 密封。该项技术提高工效, 创新 红花油 灌装旋盖机的 ZL2016203
缩短生产周期,减少污染。 旋盖装置 76087.7
重新设计供盒机构、卷膜机 用于药品包装
ZL2012105
构、折边封合机构、膜筒双 原始 盒的热收缩膜
65663.9
端折合机构、膜筒双端热封 创 包装机
包装
6 机构和盒体表面热合机构各 新、 风油精 热收缩膜包装 ZL2012207
工艺
个机构之间的连接,使装置 改良 机的供盒机构 17283.8
的结构更加简单、紧凑,制 创新 热收缩膜包装 ZL2012207
造成本更低;同时,简化了 机的膜筒双端 17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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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 取得的对应专利
序 创新 可应用的
技术 核心技术简介
号 类型 产品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名称
生产工序,设备生产成本 热封装置
低,包装效果更优。
热收缩膜包装
ZL2012207
机的膜筒双端
18184.1
折合机构
热收缩膜包装
ZL2012207
机的折边封合
17944.7
机构
改良 薄膜包装机的 ZL2016206
红花油
创新 进料装置 81294.3
采用压后盖工艺,保证药棉
芯顺畅装入塑料套筒,压后
盖后不反弹不泄漏,对配套
棉芯 生产包装容器进行技术改
改良 薄荷通吸 ZL2012207
7 生产 造,容器中间设置有气化空 药品包装容器
创新 入剂 22214.6
工艺 间,并通过外套筒进行密
封,使用时打开外套筒就能
便通过对流孔很方便地吸入
汽化药物。
红花油、
质量 延长有效期,使产品有效期 改良 风油精、
8 无 无
研究 从 24 个月延长至 36 个月。 创新 薄荷通吸
入剂
一种纸棒制造 ZL2011104
采用连续生产的方式,提高
机 21386.X
生产效率,降低差错率和次
ZL2012100
品率。公司生产的棉签具备 棉签制造机
32883.5
无毒,对人皮肤或机体无刺 原始
一种纸棒制造
棉签 激,结构简单,保质期长的 创 ZL2011205
机的纸棒成型
9 生产 优点,经烘干后棉絮连接紧 新、 棉签 26694.4
工艺
工艺 密且硬挺,防止棉团脱落变 改良
棉签制造机的
形,同时具有较好的吸水 创新 ZL2012200
成品收集及包
性,且湿水不易散开,产品 27905.4
装机构
经消毒,符合医用规格要
棉签制造机的 ZL2012200
求。
棉团成型机构 27573.X
超声波焊接方式,当口罩移
至加工的位置时,超声波自
口罩 动产生,在耳带上形成微振
耳带 幅高频率的振动,并瞬间转 改良
10 口罩 无 无
焊接 化为热量,熔融所要加工的 创新
工艺 材料,最后使耳带永久性的
粘贴或埋植在口罩本体内
侧。
采用脚踏式开关,冲孔精
口罩
准,速度快,操作简单,冲 改良
11 冲孔 口罩 无 无
孔大小及口罩模具可以按客 创新
工艺
户需求设计,增加产品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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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 取得的对应专利
序 创新 可应用的
技术 核心技术简介
号 类型 产品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名称
性。

从上表可知,公司生产工艺的核心技术主要用于外用药、中成药、医疗器械
和卫生材料的生产。
在中药材的加工过程中主要运用的是中药提取工艺,使得药材提取效率提高
的同时,降低了提取成本。公司利用药材加工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对相关生产工
艺进行了改良创新,并于 2015 年申请了“一种中药提取过程中的挥发油收集装
置”、“一种节能型中药提取罐”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同行业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万年青”),涉及粉碎和提取工艺的有“一种食用蜡快速
磨粉机”,为 2014 年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佛慈制药”),于 2010 年申请了“一种快速循环渗漉提取中药材有效成分的
方法”等发明专利。
在主要自产产品的制备、封装等过程中,公司在利用行业内通用的制丸、干
燥、灌装、包装工艺的同时,通过改良机器设备、重新设计结构、简化生产工序
等方式对原有技术进行改良,提高了各项工序的效率,进而带来了产品生产成本
的降低和品质的提高。为此,发行人于 2012 年就包装工艺的改进,先后申请了
“用于药品包装盒的热收缩膜包装机”、“热收缩膜包装机的供盒机构”、“热收缩
膜包装机的膜筒双端热封机构”、“热收缩膜包装机的膜筒双端折合机构”、“热收
缩膜包装机的折边封合机构”和“薄膜包装机的进料装置”等六项实用新型专利。
就制丸工艺的改进,于 2015 年申请了“一种带冷却装置的炼药机”的实用新型
专利,同年申请了“一种适用于中药加工的微波干燥装置”、“一种用于药丸干燥
的带有远程控制配电装置的循环烘箱”、“一种防微波泄漏的中药干燥机”三项实
用新型用于保护公司在干燥工艺方面进行的改良创新。并在 2016 年就灌装旋盖
机的灌装、旋盖装置两项工艺改进申请了两项实用新型专利。粤万年青针对中药
制备和包装工艺取得的实用新型专利主要有“一种泡罩药片包装机的自动落料装
置”、“一种药品包装盒贴标机的自动脱盒装置”、“一种真空连续干燥机的收料装
置”、“一种真空带式干燥机的布料装置”、“一种泡罩包装药片分离机”,申请专
利的时间均为 2014 年;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同仁堂”)在
2004 年和 2010 年申请了“压制法制备丸剂的工艺”和“一种组合物及其制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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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和应用”等中成药制备方面的专利。
公司在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生产经营中,申请了“一种纸棒制造机” “棉
签制造机”两项发明专利和 “一种纸棒制造机的纸棒成型装置”的实用新型专
利,使得生产出来的产品具备无刺激性且保质期长的优点。同时改良棉团的制备
工艺,使得生产出来的棉团吸水较好且不容易脱落,并申请了“棉签制造机的成
品收集及包装机构”和“棉签制造机的棉团成型机构”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公司
在多年的口罩生产过程中,采用超声波焊接和脚踏式开关等方法积极改进耳带焊
接和冲孔技术,提高了口罩产品的质量。

(二)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对应产品的销售收入占自产产品销售收入、合并口
径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如下: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核心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万
14,543.35 37,750.07 9,420.36 11,006.85
元)
占自产产品销售收入比例 96.56% 97.88% 89.85% 91.94%
占合并口径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45.95% 53.25% 18.98% 21.42%

(三)发行人在研项目
1、自主研发
公司有专业的研发管理团队,具备独自选题立项、信息调研、项目开发、申
报注册等能力。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独立进行的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
如下:
公司主要的正在研发项目及 2018 年至 2021 年 1-6 月的经费投入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经
项目
序号 类别 适应症 进展情况 费累计投入
代码
(万元)
2019 年 7 月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
理局药品注册批件申请受理通知
HK036 用于治疗特发性帕金
书;2020 年 4 月收到国家药品监
(盐酸普拉 化药 4 森病的体征和症状,
1 督管理局补充资料通知;2020 年 892.88
克索 类 单独或与左旋多巴联
8 月提交补充资料;2020 年 11 月
缓释片) 用
通知现场核查;2021 年 5 月完成
现场核查
HK001 2020 年 5 月,收到国家药品监督
化药 4
2 (硝呋太尔 用于治疗妇科炎症 管理局临床试验通知书;2020 年 267.67

阴道片) 9 月取得临床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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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经
项目
序号 类别 适应症 进展情况 费累计投入
代码
(万元)
用于治疗由胃肠道中
化药 3 已完成三批中试及工艺研究;正
3 HK013 聚集了过多气体而引 133.20
类 在准备方法学研究和稳定性研究
起的不适症状
用于治疗由胃肠道中
化药 4 已完成小试研究和一批中试生
4 HK014 聚集了过多气体而引 128.44
类 产;正在进行中试研究
起的不适症状
已完成小试研究、中试研究、BE
HK018(他 化药 4 用于治疗男性勃起功
5 研究;2020 年 11 月提交申报资 844.82
达拉非片) 类 能障碍。

适用于 1 岁以上儿童
哮喘的预防和长期治
疗,包括预防白天和
夜间的哮喘症状,治
疗对阿司匹林敏感的
哮喘患者以及预防运
化药 4
6 HK025 动诱发的支气管收 已完成中试研究 275.34

缩。 本品适用于减轻
过敏性鼻炎引起的症
状(2 岁至 5 岁儿童
的季节性过敏性鼻炎
和常年性过敏性鼻
炎)。
用于治疗敏感厌氧菌
所引起的多种感染性
疾病,手术前预防感
已完成小试研究、中试研究、稳
化药 3 染和手术后厌氧菌感
7 HK029 定性研究;2021 年 6 月完成申报 316.84
类 染的治疗,治疗消化
受理
系统严重阿米巴虫
病,如阿米巴痢疾、
阿米巴肝脓肿等。
用于对慢性动脉闭塞
症(血栓闭塞性脉管
已完成小试研究、中试研究、稳
化药 4 炎、闭塞性动脉硬化
8 HK037 定性研究;2021 年 7 月完成申报 482.53
类 症)患者的四肢溃
受理
疡、静息痛及冷感的
改善
适用于非精原细胞性
生殖细胞癌、晚期难
HK038(注
化药 治性卵巢癌、晚期难 已完成小试研究;正在进行中试
9 射用顺铂聚 287.77
2.2 类 治性膀胱痛、难治性 研究
合物胶束)
头颈嫌状细胞癌的姑
息治疗。
化药 4 用于治疗轻中度阿尔 已完成小试研究、预放大研究、
10 HK040 337.46
类 茨海默症痴呆的症状 中试研究; BE 研究中
适用于原发性帕金森
化药 4 已完成小试研究、预放大研究、
11 HK041 病患者的单一治疗 218.27
类 中试研究;BE 研究中
(不用左旋多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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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经
项目
序号 类别 适应症 进展情况 费累计投入
代码
(万元)
及作为左旋多巴的辅
助用药用于有剂末波
动现象的帕金森患
者。
化药 4 用于治疗勃起功能障 已完成小试研究、预放大研究、
12 HK044 168.95
类 碍 中试研究;BE 研究中
治疗由 A、B 型流感
化药 3
13 HK045 病毒引起的上呼吸道 已完成小试研究,中试研究 46.65

感染
化药 3 用于轻到中度特发性
14 HK046 已完成小试研究,中试研究 94.58
类 肺纤维化
HK050(注
射用紫杉醇 化药 2.2 用于卵巢癌、乳腺癌 已完成小试研究;正在进行中试
15 62.51
聚合物胶 类 及非小细胞肺癌等 研究
束)
HKS01 治疗用 用于治疗湿性(新生
已完成小试研究、中试研究;正
16 (雷珠单抗 生物制 血管性)年龄相关性 1,272.84
在准备申请临床试验
注射液) 品 3.3 类 黄斑变性(AMD)
注:发行人的原在研项目聚甲酚磺醛栓于 2019 年 5 月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
中心提交药品注册批件申报资料;于 2021 年 5 月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批准的通知,
经审慎考虑,发行人决定不再继续该项目的研发工作。
发行人的主要在研项目中,作为发行人研发重点并已经取得一定进展的项目
主要有注射用顺铂聚合物胶束(HK038)、雷珠单抗注射液(HKS01)、盐酸普拉
克索缓释片(HK036)、他达拉非片(HK018)和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HK050),
其市场竞争情况如下:
(1)注射用顺铂聚合物胶束(HK038)
顺铂,是一种含铂的抗癌药物,性状为橙黄色或黄色结晶性粉末。临床上对
卵巢癌、前列腺癌、睾丸癌、肺癌、鼻咽癌、食道癌、恶性淋巴瘤、头颈部鳞癌、
甲状腺癌及成骨肉瘤等多种实体肿瘤均能显示疗效。尽管顺铂临床上有很好的疗
效,但它缺乏对肿瘤组织的选择性,导致一些严重的副作用,如对肾功能损害,
神经毒性,耳毒性(平衡/听力损失),长期或大剂量顺铂治疗可能引起严重的贫
血等。公司研发的注射用顺铂聚合物胶束,可以降低毒副作用,实现被动靶向性,
进一步满足临床需求。据米内网的数据显示,抗肿瘤药在国内公立医疗机构终端
的销售规模近些年实现快速上涨,2016-2019 年增速分别为 12.44%、16.36%、
19.10%、21.30%,2019 年抗肿瘤药在国内公立医疗机构终端的销售规模已经达
到 961 亿元,其中注射市场占比达 64.74%,内服占 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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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已将顺铂广泛运用于多种恶性肿瘤的治疗,目前在临床上使用的顺铂
注射剂主要有水针剂、无菌分装粉末和冻干粉针三种。在国内市场上,已有齐鲁
制药有限公司、德州德药制药有限公司、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锦州
九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等公司取得了顺铂注射剂的药品
注册批件,市场相对成熟。但据查询药监局官网、药品评审中心官网、药智网数
据库,目前尚未有企业的注射用顺铂聚合物胶束正在申请临床试验或获批上市。
(2)雷珠单抗注射液(HKS01)
雷珠单抗是一种单克隆抗体片段(FAB),其与贝伐单抗(bevacizumab)是
从相同亲本鼠抗体获得,是一种血管生成抑制剂,主要用于治疗湿性(新生血管
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AMD)。目前在 FDA 已获批适应症为湿性年龄相关
黄斑变性(AMD)、视网膜静脉阻塞性(RVO)黄斑水肿、糖尿病性黄斑水肿(DME)、
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DR)、近视性脉络膜新生血管(mCNV)。根据药智网数据
库统计,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雷珠单抗全球销售额约为 223.87 亿元、239.56
亿元、271.40 亿元人民币,呈稳步增长的态势。
雷珠单抗是基因泰克开发的产品,诺华制药获得了美国以外市场的销售开发
权。2012 年 4 月,诺华制药的雷珠单抗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注册
上市,商品名为诺适得。诺华制药已于 2018 年 4 月完成雷珠单抗注射液的《进
口 药 品 注 册 证 》 的 再 注 册 ( 进 口 药 品 注 册 证 号 : S20170003 、 S20170004 、
S20181010),暂无其他企业取得药品注册批件。
国内研制相同产品的其他公司主要有罗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艾迈医疗
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上海联合赛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3)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HK036)
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的主要成份为盐酸普拉克索,性状为白色圆形片,主要
用于治疗成人特发性帕金森病的体征和症状,即在整个疾病过程中,包括后期,
当左旋多巴的疗效逐渐减弱或者出现变化和波动时(剂末现象或“开关”波动),
都可以单独(无左旋多巴)或与左旋多巴联合应用。
根据米内网数据显示,普拉克索 2019 年在中国城市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
院终端销售额超过 7.5 亿元人民币,其中普拉克索缓释片销售额近 1 亿元人民币。
据 IMS 数据显示,普拉克索 2019 年全球销售额近 6 亿美元,其中普拉克索缓释
片销售额近 3 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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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境内生产销售该药品的企业主要有海思科制药(眉山)有限公司、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研制相同产品的其他公司主要有成都百裕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康弘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大维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等公司。
(4)他达拉非片(HK018)
他达拉非片的主要成分为他达拉非,是一种环磷酸鸟苷特异性磷酸二酯酶 5
的选择性可逆抑制剂,主要用于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ED)。目前市场上 ED
类药物主要有枸橼酸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盐酸伐地那非等药品。据米内网数据
显示,零售终端是 ED 类药物最重要的销售市场,据初步测算,2018 年零售终端
ED 市场总体规模已经达到 28.5 亿元,销售额同比增长 2.3%,销售量同比增长
6.3%。
目前,在境内生产销售该药品的企业主要有 Lilly del Caribe,Inc、齐鲁制药
(海南)有限公司、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和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司。其中 Lilly del Caribe,Inc 为他达拉非片的原研药厂商美国礼来公司,其产
品于 2005 年在国内获批上市,商品名为“希爱力”。
国内研制相同产品的其他公司主要有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扬子江药业集团四川海蓉药业有限公司、常州制药厂有限公司、苏州弘森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等公司。
(5)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HK050)
紫杉醇是从红豆杉中提取的一种天然抗肿瘤药物,属于经典的微管蛋白抑制
剂,目前获批的适应症主要包括卵巢癌和乳腺癌及非小细胞肺癌。紫杉醇具备疗
效确切、适应症广、活性高的特点,同时也存在水溶性差的缺陷。原研药 Taxol
通过在溶媒中使用聚氧乙基代蓖麻油与无水乙醇的复合溶媒以提高溶解性,但容
易导致过敏反应,因此在原研药专利到期后,围绕紫杉醇改良型剂型的研发工作
也在不断推进,如绿叶制药的紫杉醇脂质体以卵磷脂、胆固醇等为辅料,新基制
药以人源性白蛋白作为载体避免了聚氧乙基代蓖麻油的使用,都降低了不良反应
的发生。公司研发的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是由纳米粒子包裹的紫杉醇胶束构
成的新型给药系统,能够有效解决紫杉醇的水溶性问题,减少毒副作用, 而且还能
够更好的增强药物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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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球已经上市的紫杉醇剂型包括紫杉醇注射液、紫杉醇脂质体、白蛋白
紫杉醇、紫杉醇纳米粒、紫杉醇胶束。据药智网数据库统计,2018 年,仅白蛋白
紫杉醇原研药的全球销售额就突破 10 亿美元,同比增长 7%,因此紫杉醇制剂的
市场前景广阔。通过国家药品评审中心查询,目前国内研制同类产品的企业有上
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公司的注射用紫
杉醇聚合物胶束项目目前已经完成小试研究,正在进行中试研究。
2、合作研发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其他企业主要合作研究的项目为“注射用
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情况如下:
(1)“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技术转让合同基本情况
合同签订时间及地点:2018 年 4 月 8 日于上海市
甲方:上海凯茂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华铂凯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合作内容及成果分配:山东华铂凯盛将其拥有的“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
束”于中国境内的临床批件及相关知识产权等独家转让给上海凯茂生物医药有限
公司,并获得“首期付款+里程碑付款+未来销售提成”的回报。
合作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甲方:①作为本项目的报产单位,将委
任并授权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的管理,牵头建立项目工作小组并制订详细的工作
计划,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开展;②保证向乙方提供自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商业条
款”范围内各阶段转让费用及开发经费;③负责生产放大的工艺验证、临床样品
制备、临床试验进展等工作;牵头组织临床研究、报生产等工作;(2)乙方:①
负责确保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目的使用转让技术不会侵犯截止合同签订之日
已公开的任何第三方在中国境内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由乙方提供一份正式
的专利不侵权证明(附专利分析)给甲方;②严格保证所转让的临床前药学研究、
制剂处方、工艺、和非临床等研究的数据真实、完整、有效、可靠、合规、可追
溯;③负责向甲方提供所有申报临床的相关资料、记录、原辅料、包材、参比制
剂、杂质对照品等的要求清单。无偿提供工艺放大验证 3 批产品生产用辅料“聚
乙二醇单甲醚-聚(D,L-乳酸)”;④协助甲方完成车间设计和改造,向甲方提供符
合要求的中试放大工艺,指导甲方完成 3 批工艺放大验证,制备出临床试验所需
合格样品。对于工艺放大过程中和质量及稳定性研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因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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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前期研究不充分或不符合法规要求的原因所造成,乙方应负责研究解决并承担
相关费用;⑤负责按时完成临床批件“审批结论”中要求完成的相关研究及资料,
并承担相关费用;⑥配合甲方申报生产的现场核查以及原始记录核查,并保证乙
方研究资料的真实性和现场核查的通过;⑦乙方应在任何一笔款项支付前,向甲
方开具付款通知书,乙方在收到甲方所支付的款项后 15 日内向甲方开具合法合
规票据;⑧乙方在与甲方洽谈合作期间,不得将注射用聚合物胶束项目,以任何
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该合作研发的保密措施条款为:①保密范围:本项目转让合同仅表示双方具
体合作的权利义务约定,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用于合同以外的目的。
甲方对在缔约、订立、履行、终止合同期间所获知的乙方专利成果及技术秘密(如
制剂处方、制剂生产工艺、任何试验数据等)负有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在本
合同项下试验进行期间获得的各技术秘密(如制剂处方、制剂生产工艺、任何试
验数据等)或专利成果共同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双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
同项下的试验技术秘密以任何形式向其他方告知、泄露或转让,否则将承担相应
的违约或侵权责任。该保密义务同样使用于甲、乙双方涉及该技术的工作人员,
若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其所属单位承担连带责任;②保密期限:
暂定为 30 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相关商业条款具体约定如下:
①首期付款
上海凯茂应在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向山东华铂凯盛支付首付款 1,500 万元。
②里程碑款项:
A.乙方指导甲方完成车间改造,并指导甲方在其车间完成三批 5,000 瓶/批样
品放大生产验证,全检合格、且影响因素(高温、高湿、光照 10 天)的试验结
果与乙方临床申报数据具有良好的一致性后,甲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付款 500 万
元给乙方;
B.完成 I 期临床试验,甲方在取得 I 期临床试验研究报告,并确认达到预期
的 I 期临床研究结果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款 500 万元;若无法达到预
期的 I 期临床研究结果,则甲方不支付该笔费用。预期 I 期临床研究结果包括但
不限于: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在人体内的最大耐受剂量要明显高于泰素帝(原剂型
原研产品)、产品在人体内的安全性总体要好于泰素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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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完成 II 期、III 期临床试验并达到预期的 II、III 期临床研究结果,在提交
产品上市申请并受理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款 500 万元;若无法达
到 II 期、III 期临床研究预期的临床研究结果,则甲方不支付该笔费用。II 期、
III 期临床研究预期研究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当本产品与泰素帝同剂量非劣效研
究时,本产品的疗效与对照品一致、本产品的人体内的最大耐受剂量要明显高于
泰素帝、人体内的安全性总体要好于泰素帝;
D.产品 NDA 获批后,在取得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后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
乙方付款 2,000 万元;
E.当本品的当年销售额(甲方无税出厂销售额)达到 3 亿人民币时,甲方应
在下一年度的第 2 季度内一次性支付乙方 2,500 万元;
F.当本品的当年销售额(甲方无税出厂销售额)达到 6 亿人民币时,甲方应
在下一年度的第 2 季度内再一次性支付乙方 2,500 万元。
③销售提成:上海凯茂应在协议约定期间根据产品年销售额的达成情况,结
合产品于中国境内上市时的市场情况,按照 4%至 8%的比例区间向山东华铂凯
盛支付销售提成,具体如下:产品上市后年销售额 0-1 亿人民币,按照无税出厂
销售额 4%的比例提成;年销售额 1-3 亿人民币,按照无税出厂销售额 6%的比例
提成;年销售额 3 亿人民币以上,按照无税出厂销售额的 8%提成。当里程碑金
和提成总额达 10 亿人民币后结束提成。提成时间自产品上市之日起不超过 12 年,
12 年后即便里程碑金和销售提成总额未达 10 亿人民币也停止销售提成。如果项
目在工艺交接过程或后续生产过程中,由于山东华铂凯盛提供的工艺无法进行工
艺放大和重复,以及在获得临床批文后无法按照 CFDA 的要求在相关时限内完
成发补内容的研究,上海凯茂有权终止协议,协议终止后,自动停止支付当期及
后续里程碑款、以及后续的销售提成。
(2)“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技术转让合同履行情况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 13 “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技术转让合同
的具体情况”之“(一)“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技术转让合同履行情况”。
(3)“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进展情况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 13 “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技术转让合同
的具体情况”之“(二)“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进展情况”。
(4)转让价格的确定依据、转让价格的公允性、交易的商业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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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 13 “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技术转让合同
的具体情况”之“(三)转让价格的确定依据、转让价格的公允性、交易的商业
合理性”。
(5)收入确认方法及确认时点、报告期内收入确认情况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 13 “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技术转让合同
的具体情况”之“(四)收入确认方法及确认时点、报告期内收入确认情况”。
(6)在新收入准则下所识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的满足情况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 13 “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技术转让合同
的具体情况”之“(五)在新收入准则下所识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的满足情况”。
(7)公司转让该技术而非自主开发、销售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 13 “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技术转让合同
的具体情况”之“(六)公司转让该技术而非自主开发、销售的原因及商业合理
性”。
(8)是否存在潜在知识产权争议纠纷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 13 “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技术转让合同
的具体情况”之“(七)是否存在潜在知识产权争议纠纷”。
(9)后续里程碑收入及销售提成款获取的不确定性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 13 “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技术转让合同
的具体情况”之“(八)后续里程碑款收入及销售提成款获取的不确定性”。
(四)研发投入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资本化研发投入 161.04 537.31 182.36 413.63
费用化研发投入 1,579.94 3,134.26 2,404.07 1,989.12
研发投入合计 1,740.97 3,671.57 2,586.43 2,402.75
营业收入 31,648.15 70,898.28 49,638.86 51,388.45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5.50% 5.18% 5.21% 4.68%

(五)研发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1、研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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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药品研发团队的核心人员的履历,相关人员的专业涵盖“化学专业,小
分子、载体辅料合成方向”、“药物制剂专业,功能性载体辅料与靶向给药系统构
建方向”、“化学生物学”、“有机化学”、“药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等方向,公
司组建了包含化学原料药、化学制剂、生物药等领域技术人员组成的核心研发团
队,具备一定的医药研发能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技术人员为 153 名,占员工
总数的 16.05%。
2、研发核心人员的专业资质、重要科研成果、所获得的奖项
张震为公司核心的研发人员,主要负责和组织公司的新药研发工作。其简历
情况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简历”之“4、其他核心人员”。
张震先生为沈阳药科大学博士,副主任药师,曾任山东大学药学院讲师、国
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高级审评员。其对发行人研发的具体贡
献有:(1)作为课题组长组织并参与 2016 年山东省科技厅重大科技研究项目-功
能性辅料开发及用于抗癌纳米新药关键技术研究;(2)参与 2019 年山东省科技
厅重大科技研究项目-化学结合型纳米聚合物药物的研究;(3)组织领导了盐酸
达泊西汀片、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他达拉非片等公司多个项目的研发。
3、发行人对研发人员实施的约束激励措施
为保证公司核心技术、商业秘密的安全性,公司要求研发核心人员及其他主
要研发人员签署保密协议,以防公司机密资料外泄,保护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
为了激发和鼓励研发人员能积极主动创新的开展工作,公司建立了灵活、科
学的激励机制,从调研立项、研发方案、小试处方工艺筛选、中试及工艺验证研
究、质量研究、稳定性考察、注册申报,直到获得药品注册批件,每一个阶段均
对参与研发的人员设置了一定奖励机制。根据项目难度不同,约定了一定数额的
奖金,根据项目进度及完成质量,定期进行汇总考核,并按照每个阶段对应的比
例发放项目奖金。公司还对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每年统一汇总,考
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的定薪及升职依据。

(六)公司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安排
1、研发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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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直致力于可持续发展的思路,高度重视对产品研发的投入。公司在济
南设立了山东华铂凯盛,主要从事药品的研发。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泰恩
康、泰恩康制药厂、泰恩康器材厂也针对各自主营业务设立了研发部门,主要致
力于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新品种与改进生产工艺。
2、研发战略
创新药研发周期长、风险高,主要涉及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申请、临床试
验、申请批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等研发阶段;改良型新药主要是在原研已
有研发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处方、剂型、给药途径、适应症等方面的优化,针对未
被满足的临床需求,降低成本、缩短临床研发周期进行注册申报;生物类似药是
指在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与已获准注册的参照药具有相似性的治疗用生物
制品,其氨基酸序列原则上应与参照药相同,因其技术要求高,且有效性和安全
性可能因批次而异,在开发过程中质量控制的关键技术至关重要,在批准生产之
前需要进行大量关于生物类似药的临床数据分析,而这也最终转化为相对较高的
生产成本;仿制相关专利到期的非专利药物,目前常用的形式包括改变给药途径、
仿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未在国内上市的药品、改变药品剂型等。与新药研发相
比,仿制药研发周期更短、所需资金更少。公司在自主研发的同时,也积极借助
外界研发力量进行研究合作,开展合作研发。
针对药品的研发,公司采用金字塔形的研发策略,塔基为仿制药,塔身为改
良型新药和生物制药,塔尖为创新药。公司以创新药研究为制高点,以改良型化
学药制剂和生物药为研发重点,以仿制药研发为基础的研发策略。
3、激励机制
为了激发和鼓励研发人员能积极主动创新的开展工作,公司建立了灵活、科
学的激励机制,从调研立项、研发方案、小试处方工艺筛选、中试及工艺验证研
究、质量研究、稳定性考察、注册申报,直到获得药品注册批件,每一个阶段均
对参与研发的人员设置了一定奖励机制。根据项目难度不同,约定了一定数额的
奖金,根据项目进度及完成质量,定期进行汇总考核,并按照每个阶段对应的比
例发放项目奖金。公司还对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每年统一汇总,考
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的定薪及升职依据。
公司坚定不移地推进研发创新发展战略,始终坚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
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首要位置。公司不断健全技术创新体系,完善激励机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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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机制,目前公司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研发创新体制,并且初步建立了面向市
场的研发创新机制,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九、发行人境外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1 家境外控股子公司,即欧洲泰恩康。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泰恩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欧洲泰恩康 98%的股权。
欧洲泰恩康基本情况具体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的
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之“(八)欧洲泰恩康”。就设立欧洲泰恩康,科技
实业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取得了广东省发改委下发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粤发改开放函[2020]1473 号),并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取得了广东省商务厅颁
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4400202000526 号)。
欧洲泰恩康主要从事口罩的境外销售业务,根据英国李贞驹律师行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欧洲泰恩康依据英国公司法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所经营业务
全都符合英国法律,没有违反当地适用法律法规,也未受到当地主管政府部门或
机关的任何形式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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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
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发行人公司治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或
制度的要求,选举产生历届董事会成员和非职工代表监事,并由职工代表大会通
过民主形式选举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包含 3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均能有效参与发行人的决策,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以及发行人的
公司治理水平。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聘任了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
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和以高级管理人员为核心的公司管理
层共同构建了公司治理结构。
除了制定《公司章程》外,公司还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决策制度》《投资、重大经营及财务
决策程序与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条例》《董事会秘书工作
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将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化、制度化。
2020 年 9 月 2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
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
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相关职能
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规范运行,形成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规范
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

(二)股东大会的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了 42 次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的行为。

(三)董事会的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召开了 76 次董事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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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依法行使经营决策
等职权。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行使职权的行为。

(四)监事会的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召开了 41 次监事会会
议,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行使职权,
对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切实发挥了监事会
规范管理的作用。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的行为。

(五)独立董事制度的运行情况
自聘任独立董事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历任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了各次董事
会议,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
法规积极履行职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组织结构、发展战略等方面的决策,
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六)董事会秘书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在任职期间,历任董事会秘书均能依法履行职责,
筹备并出席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并记载会议记录,并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
行职责。董事会秘书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公司
重大生产经理决策、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促进了公司治
理结构的完善。

(七)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其他委员
审计委员会 芮奕平 陈淳、郑慕强
提名委员会 方智伟 芮奕平、李挺
战略委员会 郑汉杰 孙伟文、陈淳、李挺、郑慕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郑慕强 方智伟、孙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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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委员会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阅公司财务报告以及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芮奕平、
陈淳、郑慕强,其中芮奕平、郑慕强为独立董事,芮奕平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
委员会由芮奕平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公司审计委员会自设立以来有效运行。

2、提名委员会
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提名委员会设主任
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
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遴选程序提出建议,对具体候选人提名和审议。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方智伟、
芮奕平、李挺,其中方智伟、芮奕平为独立董事,由方智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
委员(召集人)。公司提名委员会自设立以来有效运行。

3、战略委员会
公司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分别为郑汉杰、
孙伟文、陈淳、李挺、郑慕强,其中郑慕强为独立董事,由郑汉杰担任战略委员
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公司战略委员会自设立以来有效运行。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
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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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郑
慕强、方智伟、孙伟文,其中方智伟、郑慕强为独立董事,由郑慕强担任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自设立以来有效运行。
报告期内,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二、发行人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三、发行人协议控制架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情况。

四、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
意见及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一)公司管理层的自我评价
本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
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
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
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华兴专字
[2021]20000260230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五、公司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均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公司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
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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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的情形。

七、发行人独立性
公司拥有完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体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完整
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
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
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药品注册批
件等,具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公司资产具有独立完整性,上述
资产可以完整地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公司资产不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产产权界定明晰。资产情况见本招
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二)人员独立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劳动、人事、薪酬福利及社会保障管理体系
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的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聘任产生,高级
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
外的其他职务,亦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
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不存在影响人
员独立的情形。

(三)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并拥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运作独立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
立作出财务决策,并按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
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开立有独立的银行账户,银行账户、税
务申报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享银行账户,混合纳税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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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构独立
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
策监督机构及总经理负责制管理层,建立了完整、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结
构。公司各职能部门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公
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享管理机构、混合经营、
合署办公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
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拥有独立的
经营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的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体系、生产体系、技
术研发体系与市场营销体系,能够独立开展业务,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
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其他核心人员稳定
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
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七)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
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
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八、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的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汉杰、孙伟文夫妇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经营性业务。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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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汉杰、孙伟文夫妇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函》,承诺具体内容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 2 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七)
其他承诺事项”。

九、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关联方
及关联关系如下:

1、关联自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包括下表所列人员及其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是否新增
1 郑汉杰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否
2 孙伟文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 否
3 李挺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是
4 陈淳 董事、副总经理 否
5 许丽虹 监事会主席 否
6 林姿丽 监事 否
7 王建新 职工代表监事 是
8 芮奕平 独立董事 是
9 方智伟 独立董事 是
10 郑慕强 独立董事 是
11 林三华 财务总监 否
12 杨时青 间接控制发行人 5%以上股份 否
13 郑汉强 实际控制人郑汉杰之弟,持有公司 0.25%股份 否
14 孙涛 实际控制人孙伟文之弟,持有公司 0.23%股份 否
实际控制人孙伟文之妹夫,持有公司 0.18%股
15 周鹏伟 否


2、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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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是否新增
1 泰恩康制药厂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否
2 泰恩康器材厂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否
3 泰恩康医用设备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否
4 科技实业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否
5 安徽泰恩康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否
6 爱廷玖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否
7 山东华铂凯盛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否
8 欧洲泰恩康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是
9 四川泰恩康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是
10 华铂精诚 持有公司 9.87%的股份 是
11 聚兰德 持有公司 7.61%的股份 否
12 瑞兰德 持有公司 6.33%的股份 否
樟树市卓信通投资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汉杰控制并担任执行
13 否
理中心(有限合伙) 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樟树市卓然投资管理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控制并担任执行
14 否
中心(有限合伙) 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广东全优加教育发展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控制并担任执行
15 否
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广州庆霖教育信息咨
1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否
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文佑教育信息
17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否
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小小逗教育科技
18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否
有限公司
广州小逗点教育信息
19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否
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永昭教育咨询有
20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否
限公司
广州赛璟教育科技有
2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否
限公司
广州好趣稚教育咨询
2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否
有限公司
佛山市全优加文化传
2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是
播有限公司
东莞市全能优学教育
24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是
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全优加颂荟校
2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是
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佛山市全优誉学教育
2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是
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全优加逢源校教
27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是
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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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是否新增
广州乐学博才教育发
28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是
展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全优加华碧校教
29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是
育咨询有限公司
佛山市金域全优加教
30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是
育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全优启学教育发
3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是
展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我会我能教育咨
3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是
询有限公司
深圳瑞霖教育咨询有
3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是
限公司
广州素养教育咨询有
34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是
限公司
佛山市优能启学教育
3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是
咨询有限公司
全优加(广州)采购中
3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是
心有限公司
深圳市誉文乐学教育
37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是
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誉文乐思教育
38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是
咨询有限公司
佛山市聪智思才教育
39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是
咨询有限公司
佛山市嘉学诚才教育
40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是
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乐思智才教育咨
4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是
询有限公司
佛山市智美优学教育
4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是
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誉文诚学幼儿教
4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是
育咨询有限公司
佛山市冠才涵爱教育
44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是
咨询有限公司
佛山市优才启智教育
4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是
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优爱嘉幼儿教育
4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是
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乐文幼儿教育咨
47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是
询有限公司
全优加(广州)婴幼儿
48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是
照护服务有限公司
优优加(广州)教育投
49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是
资有限公司
广州智学优才幼儿教
50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是
育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博学优才幼儿教
5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是
育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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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是否新增
广州育学优才幼儿教
5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是
育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早幼人才教育科
5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是
技有限公司
广州优学诚才婴幼儿
54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是
照护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省优小鹿托育服
5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是
务有限公司
广州优学智才婴幼儿
5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是
照护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优优文化产业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并担任
57 是
展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佛山市火山艺术培训
58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是
有限公司
珠海横琴全优加投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59 是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珠海横琴全优加二期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60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是
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伙)
深圳市承翰璟邦信息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其 49%
61 是
咨询有限公司 股权
广东气味定制化妆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汉杰之子郑锐涵实际
62 是
有限公司 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汉杰之子郑锐涵之配
深圳气味限定科技实
63 偶郑思玮实际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 是
业有限公司
企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汉杰之子郑锐涵之配
深圳气味印象生物科
64 偶郑思玮实际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 是
技有限公司
企业
广州厚几亲子咨询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之弟孙涛之配偶
65 是
限公司 曹卉所控制的企业
汕头市金平区金发摩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汉杰之子郑锐涵之配
66 是
托配件商行 偶郑思玮之父亲郑金利实际控制的企业
新沂市全优加商贸有
67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是
限公司
广州嘉仕优才婴幼儿
68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是
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赞博餐饮管理
69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是
有限公司
广州优格文化发展有
70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是
限公司
广州维加数字饮食有
7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是
限公司
上述由实际控制人孙伟文投资或控制的企业主要从事儿童早期教育或相关
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形。
除上述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外,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间接控制、施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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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影响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亦为公司的关联方。

3、关联方的变化
报告期初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新增的关联方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
治理与独立性”之“九、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之“(一)关联方及关
联关系”之“1、关联自然人”和“2、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减少的关联方如
下:
(1)已转让或注销的子公司情况
报告期初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将其控制的北京华铂凯盛、安徽维泰
利、美国维泰利、武汉威康四家公司注销,注销上述子公司主要原因是公司基于
业务发展规划之需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子公司名称 主要从事业务 注销时间 注销具体原因
根据业务开展实际情
况,考虑到单独设立
子公司办理药品注册
主要从事药品注册咨询服
申报意义不大,为精
务,曾为发行人子公司山东
1 北京华铂凯盛 2020.09.09 简整合下属公司,决
华铂凯盛研发药品办理药品
定注销北京华铂凯
注册申报等相关业务。
盛,后续由山东华铂
凯盛直接进行药品注
册申报。
曾筹备和布局保健品销售,
2 安徽维泰利 为发行人补充保健品销售业 2020.06.29 发行人重新部署公司
务 战略发展方向,决定
曾筹备和布局保健品的销 暂时不开展保健品相
3 美国维泰利 售,为发行人补充保健品销 2019.12.20 关业务。
售业务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优化公司管理
从事发行人代理销售的处方
架构,降低管理成
4 武汉威康 药沃丽汀的推广销售,构成 2020.10.09
本,整合资源,从而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一部分。
增强公司市场竞争
力。
A.武汉威康历史沿革情况
武汉威康成立于 2014 年 8 月 28 日,并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注销。武汉威康
的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a.设立
2014 年 8 月,武汉市威康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制定并签署了《武汉市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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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药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根据该《公司章程》的规定,武汉威康的注册资本
为 10.00 万元,全部由武汉市威康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认缴。
根据武汉市江岸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4 年 8 月核发的《营业执照》,武汉
威康的设立已经工商主管部门核准。
武汉威康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武汉市威康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10.00 100.00
合计 10.00 100.00

b.第一次股权转让
武汉市威康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16 年 2 月注销。根据武汉威康、
徐阳、魏铣、孙平出具的《股东情况说明》载明:“由于武汉市威康医疗器械有
限责任公司注销前未及时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由武汉市威康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
司三位原股东(徐阳、魏铣、孙平)行使武汉市威康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在武
汉威康的权利。”
2016 年 4 月,武汉威康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徐阳将其持有的武汉
威康 54.00%的股权即 5.4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叶莉芬;同意魏铣将其持有的武汉
威康 41.00%的股权即 4.1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叶莉芬;同意孙平将其持有的武汉
威康 5.00%的股权即 0.5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叶莉芬;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6 年 4 月,徐阳与叶莉芬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徐阳将其持有
的武汉威康 54.00%的股权即 5.4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叶莉芬;魏铣与叶莉芬签署
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魏铣将其持有的武汉威康 41.00%的股权即 4.10 万元
出资额转让给叶莉芬;孙平与叶莉芬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孙平将其
持有的武汉威康 5.00%的股权即 0.5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叶莉芬。
2016 年 4 月,武汉威康法定代表人签署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武汉市江岸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6 年 4 月核发的《营业执照》,武汉
威康的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工商主管部门核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武汉威康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1 叶莉芬 1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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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合计 10.00 100.00

c.第一次增资
2016 年 6 月,武汉威康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为
600.00 万元,变更后股东徐阳持有武汉威康 54.00%的股权即 324.00 万元出资额,
魏铣持有武汉威康 41.00%的股权即 246.00 万元出资额,孙平持有武汉威康 3.33%
的股权即 20.00 万元出资额,叶莉芬持有武汉威康 1.67%的股权即 10.00 万元出
资额;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6 年 6 月,武汉威康全体股东签署了修改后的《武汉市威康药品有限责
任公司章程》。
武汉威康本次增资已于 2016 年 7 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武汉威康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徐阳 324.00 54.00
2 魏铣 246.00 41.00
3 孙平 20.00 3.33
4 叶莉芬 10.00 1.67
合计 600.00 100.00

d.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11 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
民币 3,300 万元的对价并购武汉市威康药品有限责任公司 55%股权;同意签署
《关于武汉市威康药品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联
信(证)评报字[2016]第 A0708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8 月 31 日,武汉
威康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5,086.38 万元。
2016 年,武汉威康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徐阳将其持有的武汉威康
29.00%的股权即 174.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公司;同意魏铣将其持有的武汉威康
21.00%的股权即 126.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公司;同意孙平将其持有的武汉威康
3.33%的股权即 20.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公司;同意叶莉芬将其持有的武汉威康
1.67%的股权即 10.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公司;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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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16 年 11 月,公司与徐阳、魏铣、孙平、叶莉芬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约定徐阳将其持有的武汉威康 29.00%的股权即 174.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公司、
魏铣将其持有的武汉威康 21.00%的股权即 126.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公司、孙平
将其持有的武汉威康 3.33%的股权即 20.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公司、叶莉芬将其
持有的武汉威康 1.67%的股权即 10.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公司。
2016 年 11 月,武汉威康全体股东签署了修改后的《武汉市威康药品有限责
任公司章程》。
根据武汉市江岸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武汉威康的本次变更已经工商主管部门核准。
本次变更完成后,武汉威康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1 发行人 330.00 55.00
2 徐阳 150.00 25.00
3 魏铣 120.00 20.00
合计 600.00 100.00

e.第三次股权转让
2020 年 5 月,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
定向发行股份购买徐阳持有的武汉威康 25.00%的股权即 150.00 万元出资额,购
买魏铣持有的武汉威康 20.00%的股权即 120.00 万元出资额。
2020 年 4 月,公司、徐阳、魏铣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徐阳将其持有的武汉威康 25.00%的股权即
150.00 万元出资额以 1,95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魏铣将其持有的武汉威康
20.00%的股权即 120.00 万元出资额以 1,56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该协议
自各方签署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出具的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20】
第 0419 号《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武汉市威康药品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所涉及的武汉市威康药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武汉威康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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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武汉威康的全部股东权益在基准日的价值为人民币 7,900.00 万元。
2020 年 5 月,武汉威康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徐阳将其持有的武汉
威康 25.00%的股权即 150.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公司、魏铣将其持有的武汉威康
20.00%的股权即 120.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公司。
2020 年 6 月,股转公司出具编号为股转系统函[2020]1316 号的《关于对广
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
符合股转公司的股票定向发行要求,股转公司对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
2020 年 6 月,武汉威康股东签署了修改后的《武汉市威康药品有限责任公
司章程》。
根据武汉市江岸区行政审批局于 2020 年 6 月核发的《营业执照》,武汉威康
本次变更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武汉威康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发行人 600.00 100.00
合计 600.00 100.00

f.吸收合并、注销
2020 年 7 月,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
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武汉威康,吸收合并
完成后,武汉威康予以注销。
2020 年 7 月,武汉威康股东作出决定,同意公司吸收合并武汉威康;同意
武汉威康注销。
2020 年 7 月,公司与武汉威康签署《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
市威康药品有限责任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约定公司吸收武汉威康而继续存在,
武汉威康解散并注销。
根据武汉市江岸区行政审批局于 2020 年 10 月出具的(岸市监)登记企销字
[2020]第[1329]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同意武汉威康注销登记。
B.武汉威康成立至今与发行人及控股股东的交易情况
武汉威康成立至今与发行人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交易的情况,武汉威康与发
行人之间的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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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情况
期间 武汉威康向发行人 武汉威康向发行人 发行人向武汉威康
采购沃丽汀(万 采购风油精(万 支付推广服务费
元) 元) (万元)
2014.08.28-2014.12.31 7,753.85 - -
2015.01.01-2015.12.31 7,458.46 - -
2016.01.01-2016.12.31 8,181.92 - -
2017.01.01-2017.12.31 7,535.98 - -
2018.01.01-2018.12.31 3,088.13 0.34 1,158.89
2019.01.01-2019.12.31 2,258.17 - 1,391.37
2020.01.01-2020.10.09 - 0.69 825.64

注:2020 年 10 月 9 日,武汉威康完成注销登记。
公司系沃丽汀中国区域总代理,武汉威康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沃丽汀的经销
业务,系公司沃丽汀产品的主要经销商。武汉威康与公司之间的交易主要系武汉
威康向公司采购沃丽汀及少量风油精、公司向武汉威康支付推广服务费,前述交
易均系因经销关系而产生的正常业务往来,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于 2016 年 4 月印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 年重
点工作任务》,国务院医改办等 8 部门于 2016 年 12 月印发的《关于在公立医疗
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法规,“两票制”政
策是指药品从生产企业销往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销往医疗机构再开一
次发票,且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
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发行人的产品沃丽汀属于处方药,部分终端客户为医院,“两票制”政策的
推行会对发行人沃丽汀产品的销售产生一定影响。为了降低“两票制”对发行人
和武汉威康的影响,同时整合武汉威康的营销推广能力,发行人经与武汉威康原
股东协商一致,于 2016 年 11 月收购武汉威康 55%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武汉威
康成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同时,发行人开始逐步整合武汉威康的销售资源,
将其沃丽汀的销售业务向发行人逐步转移。2020 年度,发行人已完成对武汉威
康的整合,发行人设立的眼科事业部承接原武汉威康的人员及销售业务。
综上,为了落实“两票制”政策的相关要求,降低其对发行人沃丽汀产品的
销售影响并整合武汉威康的销售能力,发行人已于 2016 年 12 月完成对武汉威康
的收购;收购完成后,武汉威康成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关于沃丽汀的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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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售不存在违反“两票制”相关政策要求的情形。
C.2020 年 6 月向武汉威康的原股东徐阳、魏铣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股权的原
因、收购后又于 2020 年 10 月将武汉威康注销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 2020 年 6 月向武汉威康的原股东徐阳、魏铣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股权的
原因主要为拟吸收合并武汉威康并将其注销;收购武汉威康后又于 2020 年 10 月
将武汉威康注销的具体原因系因公司已于 2020 年度完成对武汉威康销售资源的
整合,武汉威康原业务由发行人设立的眼科事业部承接。整合完成后,武汉威康
已经无实际经营业务,为了简化组织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营销能力等,公
司收购武汉威康少数股权后吸收合并武汉威康原资产、人员,后于 2020 年 10 月
将武汉威康注销。
因此,公司 2020 年 6 月收购武汉威康后又于 2020 年 10 月将武汉威康注销
主要系公司内部业务整合及优化管理的需要,具备合理性。
发行人收购武汉威康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交
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向武汉威康其他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况;发行人收购武汉威康
其后又吸收合并、注销的原因系为了业务整合及优化管理的需要,具有合理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武汉威康原股东徐阳、魏铣不存在其他协议
或利益安排,除徐阳、魏铣系发行人股东外,武汉威康其他原股东与发行人现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
系。
上述子公司在存续期间以及注销过程中均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
主管机关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不存在被处罚的风险。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
日,北京华铂凯盛、安徽维泰利、美国维泰利、武汉威康均已经完成注销手续。
(2)其他关联方的变化情况

序号 原关联方名称 原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变化原因
云建(广州)工程管理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
1 已转让
有限公司 曾经控制的企业
广州市康嘉美美容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
2 已转让
生有限公司 曾经控制的企业
报告期内曾担任公司第二届
3 罗亿华 届满离任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报告期内曾担任公司第二届
4 黄泽骎 届满离任
董事会独立董事
5 王学琛 报告期内曾担任公司第二届 届满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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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原关联方名称 原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变化原因

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曾担任公司第二届
6 蔡少河 届满离任
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曾担任公司第三届
7 陈小卫 辞任
董事会独立董事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报告期内减少的关联自然人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
及其直接、间接控制、施加重大影响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
管理人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不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情况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报告期内,发行支付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
41.48 112.20 91.17 87.00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交易 2021 年 1-6
关联方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内容 月
广州优优文化产业 购买形
10.00 10.00 - -
发展有限公司 象授权
合计 10.00 10.00 - -

2020 年,公司与广州优优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作品形象授权使用合
同,约定广州优优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采取专有使用权方式将登记号为粤作登
字-2020-F-00021986 的作品形象给公司使用,授权使用期限自 2020 年 7 月 1 日
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3)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交易 2021 年 1-6
关联方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内容 月
广东气味定制化妆 销售
25.00 49.77 - -
品有限公司 产品
合计 25.00 49.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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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广东气味定制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经营需要,公司在 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向其销售香氛精油,销售额为 49.77 万元和 25.00 万元。除此以外报告
期内未发生其他向关联方销售的情况。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报告期内,为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发行人购买了山
东华铂凯盛少数股东权益,收购完成后,山东华铂凯盛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前,山东华铂凯盛的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其中发行人持有 55%的股
权,华铂精诚持有 45%的股权。根据 2020 年 4 月 17 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20]第 0456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山东华铂凯盛全部股东权益 31,114.39 万元。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与华
铂精诚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公司以 8 元/股的价格,发行 1,750.00
万股购买华铂精诚持有的山东华铂凯盛 45%股权。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华铂精
诚成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华铂精诚系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方为发行人及子公司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事项,
具体如下所示:

序 担保 担保金额
签订日期 担保人 债权人 债务人 担保事项
号 类型 (万元)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 2021
郑汉 光大银 年 4 月 26 日至 2022 年 4
1 2021/4/16 杰、孙 保证 行汕头 泰恩康 10,000.00 月 25 日期间内发生在保
伟文 分行 证最高本金余额项下的
所有债权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 2020
郑汉 民生银 年 3 月 20 日至 2021 年 9
2 2021/3/31 杰、孙 保证 行汕头 泰恩康 3,000.00 月 20 日期间内发生在保
伟文 分行 证最高本金余额项下的
所有债权
债权人和债务人根据
郑汉 建设银 2020 年 韩 江 小 借 字 第
3 2020/12/16 杰、孙 保证 行汕头 泰恩康 500.00 081 号《人民币流动资金
伟文 市分行 贷款合同》约定发生的所
有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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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 担保 担保金额
签订日期 担保人 债权人 债务人 担保事项
号 类型 (万元)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 2020
郑汉 民生银 年 3 月 20 日至 2021 年 9
4 2020/3/20 杰、孙 保证 行汕头 泰恩康 3,000.00 月 20 日期间内发生在保
伟文 分行 证最高本金余额项下的
所有债权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 2019
郑汉 建设银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2 年
5 2019/10/18 杰、孙 保证 行汕头 泰恩康 600.00 10 月 17 日期间内发生在
伟文 分行 保证最高债权限额项下
的所有债权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 2019
郑汉 光大银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0 年
6 2019/10/16 杰、孙 保证 行汕头 泰恩康 10,000.00 10 月 16 日期间内发生在
伟文 分行 保证最高本金余额项下
的所有债权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 2019
郑汉 民生银 年 1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
7 2019/1/30 杰、孙 保证 行汕头 泰恩康 3,000.00 月 30 日期间内发生在保
伟文 分行 证最高本金余额项下的
所有债权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 2018
郑汉 建设银 年 9 月 29 日至 2020 年 9
8 2018/9/29 杰、孙 保证 行汕头 泰恩康 600.00 月 28 日期间内发生在保
伟文 分行 证最高债权限额项下的
所有债权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 2018
郑汉 光大银 年 3 月 12 日至 2019 年 3
9 2018/2/26 杰、孙 保证 行汕头 泰恩康 10,000.00 月 11 日期间内发生在保
伟文 分行 证最高本金余额项下的
所有债权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 2018
工商银
郑汉 年 2 月 5 日至 2023 年 2
行汕头
10 2018/2/5 杰、孙 保证 泰恩康 5,000.00 月 4 日期间内发生在保
龙湖支
伟文 证最高债权限额项下的

所有债权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 2017
郑汉 民生银 年 12 月 22 日至 2019 年
11 2017/12/22 杰、孙 保证 行汕头 泰恩康 3,000.00 6 月 22 日期间内发生在
伟文 分行 保证最高本金余额项下
的所有债权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 2017
郑汉 建设银 年 9 月 25 日至 2020 年 9
12 2017/9/25 杰、孙 保证 行汕头 泰恩康 600.00 月 24 日期间内发生在保
伟文 分行 证最高债权限额项下的
所有债权
郑汉 保 光大银 郑汉杰、孙伟文为债权人
13 2016/10/16 杰、孙 证、 行汕头 泰恩康 4,000.00 和债务人在 2016 年 11 月
伟文 质押 分行 3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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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担保 担保金额
签订日期 担保人 债权人 债务人 担保事项
号 类型 (万元)
日期间内发生在保证最
高本金余额项下的所有
债权提供保证;同时,郑
汉杰以其持有发行人的
514 万股股权设定质押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 2016
郑汉 建设银 年 9 月 5 日至 2019 年 9
14 2016/9/5 杰、孙 保证 行汕头 泰恩康 600.00 月 5 日期间内发生在保
伟文 分行 证最高债权限额项下的
所有债权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 2015
工商银
郑汉 年 1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
行汕头
15 2015/1/20 杰、孙 保证 泰恩康 2,500.00 月 19 日期间内发生在保
龙湖支
伟文 证最高债权限额项下的

所有债权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 2015
郑汉 建设银 年 6 月 19 日至 2019 年 6
安徽
16 2015/6/19 杰、孙 保证 行马鞍 1,300.00 月 18 日期间内发生在保
泰恩康
伟文 山分行 证最高债权限额项下的
所有债权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 2019
徽商银 年 9 月 6 日至 2021 年 9
安徽
17 2019/9/6 郑汉杰 保证 行当涂 2,500.00 月 6 日期间内发生在保
泰恩康
支行 证最高本金余额项下的
所有债权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 2017
徽商银 年 5 月 27 日至 2019 年 5
安徽
18 2017/5/27 郑汉杰 保证 行当涂 2,500.00 月 27 日期间内发生在保
泰恩康
支行 证最高本金余额项下的
所有债权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 2015
徽商银 年 5 月 13 日至 2018 年 5
安徽
19 2015/5/13 郑汉杰 保证 行当涂 1,300.00 月 13 日期间内发生在保
泰恩康
支行 证最高本金余额项下的
所有债权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 2016
徽商银 年 6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安徽
20 2016/6/1 郑汉杰 保证 行当涂 1,100.00 月 1 日期间内发生在保
泰恩康
支行 证最高本金余额项下的
所有债权

3、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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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三)报告期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独立董事意见

1、关联交易履行程序
经过上市辅导,公司逐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针对
关联交易,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条
例》等相关决策依据,并据以履行相关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依据公司章
程的规定回避表决,以促进公司关联交易合法合规。
自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17 日起实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来,公司的关
联交易均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履行了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依据公司章
程的规定回避表决。

2、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公司以维护股东利益为原则,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
公司已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对外担保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决策制度》,该等制度从不同角度对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作出了必要的要求和安排,主要涉及关联方的认定、关联交易
的认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关联交易决策应遵循的程序等内容,以保证公司关联
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发行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有关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 2 发行人及其实
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重要承
诺”之“(七)其他承诺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历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相关关联
交易确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关联交易遵守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
履行其义务,不存在通过该等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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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一、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
本节财务数据和相关分析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经审计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本节分析与讨论应结合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报表附注,以及本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其他信息一并阅读。以下分析所涉及的数据
及口径若无特别说明,均依据公司报告期内经华兴审计的财务会计资料,按合并
报表口径披露;非经特别说明,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03,733,632.54 93,503,108.26 79,951,295.54 112,248,730.23
应收票据 - - - 22,643,249.04
应收账款 229,426,593.08 196,114,868.68 184,040,930.77 174,935,922.61
应收款项融资 57,626,072.55 58,872,499.20 26,036,895.17 -
预付款项 11,964,633.29 11,587,387.04 3,690,836.23 6,747,895.01
其他应收款 2,198,180.42 3,669,098.78 879,700.14 4,794,052.26
存货 86,434,961.90 99,819,563.34 92,766,507.75 90,875,304.29
合同资产 1,396,735.44 1,416,691.59 - -
其他流动资产 6,224,678.09 8,643,599.21 2,087,310.04 2,044,190.02
流动资产合计 499,005,487.31 473,626,816.10 389,453,475.64 414,289,343.46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213,224,063.92 212,232,598.11 172,191,213.77 174,842,408.23
在建工程 28,781,374.57 - - -
使用权资产 995,054.89 - - -
无形资产 45,902,985.84 47,390,146.59 44,585,675.63 47,074,692.79
开发支出 11,969,282.23 10,358,914.85 9,741,690.21 7,918,119.75
商誉 27,326,563.93 27,326,563.93 27,326,563.93 27,326,563.93
长期待摊费用 1,876,933.45 2,181,988.60 1,659,247.42 3,158,151.77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590,305.34 24,865,807.37 33,852,429.67 23,575,16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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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5,283,762.39 35,504,502.35 752,451.38 2,702,272.96
非流动资产合计 356,950,326.56 359,860,521.80 290,109,272.01 286,597,372.05
资产总计 855,955,813.87 833,487,337.90 679,562,747.65 700,886,715.5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02,754,938.61 126,419,928.99 75,702,240.64 91,000,000.00
应付账款 33,397,601.07 32,378,624.45 47,723,499.14 37,328,561.74
预收款项 - - 20,943,689.52 19,357,986.19
合同负债 17,597,639.53 18,883,092.62 - -
应付职工薪酬 7,289,372.05 7,996,646.10 5,143,565.35 5,216,657.14
应交税费 15,111,918.11 21,712,602.21 26,476,165.01 19,996,462.80
其他应付款 2,032,816.62 6,700,756.68 685,257.28 717,753.14
一 年 内 到 期的 非 流 动 负
541,253.36 - - -

其他流动负债 1,265,898.61 1,292,596.79 - -
流动负债合计 179,991,437.96 215,384,247.84 176,674,416.94 173,617,421.01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477,247.25 - - -
递延收益 20,400,068.03 19,660,714.77 553,590.04 615,1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8,298,915.91 8,812,589.00 3,935,237.51 4,256,490.51
非流动负债合计 29,176,231.19 28,473,303.77 4,488,827.55 4,871,590.51
负债合计 209,167,669.15 243,857,551.61 181,163,244.49 178,489,011.52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77,287,500.00 177,287,500.00 155,400,000.00 155,400,000.00
资本公积 116,161,860.12 116,161,860.12 143,460,404.66 143,460,404.66
其他综合收益 1,983.34 31,730.93 53,233.20 36,926.03
盈余公积 37,176,996.94 37,176,996.94 32,756,531.47 27,444,623.99
未分配利润 316,262,770.57 259,058,349.71 164,718,928.08 192,826,682.99
归 属 于 母公司 所 有 者权
646,891,110.97 589,716,437.70 496,389,097.41 519,168,637.67
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102,966.25 -86,651.41 2,010,405.75 3,229,066.32
所有者权益合计 646,788,144.72 589,629,786.29 498,399,503.16 522,397,703.9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55,955,813.87 833,487,337.90 679,562,747.65 700,886,7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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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316,481,493.35 708,982,843.43 496,388,554.65 513,884,456.07
其中:营业收入 316,481,493.35 708,982,843.43 496,388,554.65 513,884,456.07
二、营业总成本 259,641,707.46 514,759,392.49 435,346,873.55 413,384,843.10
其中:营业成本 156,795,988.83 320,295,405.06 285,319,597.48 283,850,953.15
税金及附加 3,345,141.87 7,816,630.70 5,731,857.63 5,622,715.41
销售费用 60,849,949.97 100,603,080.21 72,686,008.68 60,941,341.42
管理费用 20,947,406.90 50,272,137.03 44,802,444.85 38,848,306.69
研发费用 15,799,366.02 31,342,642.19 24,040,680.18 19,891,216.78
财务费用 1,903,853.87 4,429,497.30 2,766,284.73 4,230,309.65
其中:利息费用 2,457,898.86 5,135,103.04 5,064,088.21 5,376,978.21
利息收入 298,700.21 674,725.19 4,164,290.75 2,985,610.03
加:其他收益 12,810,145.87 10,292,761.82 6,635,595.08 561,321.37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431,925.49 - -
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2,643,007.36 -6,704,464.11 -192,812.25 -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161,485.33 -110,322.55 - -2,056,789.48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2,044.90 -508,439.85 - 45,639.61
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66,847,483.97 197,624,911.74 67,484,463.93 99,049,784.47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27,075.88 3,070,261.99 49,141.00 1,872,723.00
减:营业外支出 426,323.51 3,143,328.88 536,820.37 111,058.0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66,448,236.34 197,551,844.85 66,996,784.56 100,811,449.47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9,259,523.23 43,848,912.37 13,325,239.87 20,553,255.54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57,188,713.11 153,702,932.48 53,671,544.69 80,258,193.93
号填列)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57,188,713.11 153,702,932.48 53,671,544.69 80,258,193.93
以“-”号填列)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 - -
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57,204,420.86 160,825,104.49 54,904,152.57 74,441,996.99
利润


1-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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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少数股东损益 -15,707.75 -7,122,172.01 -1,232,607.88 5,816,196.94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30,354.68 32,378.50 30,254.48 101,694.10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
-29,747.59 31,730.93 16,307.17 54,813.12
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 - - -
其他综合收益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29,747.59 31,730.93 16,307.17 54,813.12
他综合收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
-607.09 647.57 13,947.31 46,880.98
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57,158,358.43 153,735,310.98 53,701,799.17 80,359,888.0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
57,174,673.27 160,856,835.42 54,920,459.74 74,496,810.11
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16,314.84 -7,121,524.44 -1,218,660.57 5,863,077.92
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 0.97 0.35 0.48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2 0.97 0.35 0.48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293,350,276.02 711,967,008.78 518,141,369.51 532,700,906.56
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4,281,630.71 3,849,087.00 - 3,703,117.3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10,099,641.58 48,896,571.67 15,023,820.72 7,054,585.60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7,731,548.31 764,712,667.45 533,165,190.23 543,458,609.4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129,046,528.24 365,296,848.44 269,864,783.36 290,246,204.10
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
49,147,920.59 83,889,013.80 74,419,124.85 70,256,919.19
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36,021,039.90 91,470,381.27 50,428,181.66 57,238,879.4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41,142,194.99 98,529,332.04 63,012,734.98 56,500,002.66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5,357,683.72 639,185,575.55 457,724,824.85 474,242,005.4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52,373,864.59 125,527,091.90 75,440,365.38 69,216,604.06
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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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66,2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31,925.49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 80,300.00 96,000.00 1,500.00 60,000.00
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0,300.00 66,727,925.49 1,500.00 6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14,714,065.49 93,118,585.18 8,834,619.38 30,244,696.11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66,20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 - 8,342,336.23
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714,065.49 159,318,585.18 8,834,619.38 38,587,032.3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4,633,765.49 -92,590,659.69 -8,833,119.38 -38,527,032.34
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70,528.47 - -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76,499,382.16 127,008,537.81 86,747,237.97 184,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 350,461.11 501,472.49 1,700,000.00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6,499,382.16 127,429,527.39 87,248,710.46 185,700,000.0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100,299,429.09 74,964,186.73 103,000,000.00 168,226,900.3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2,435,872.91 68,143,103.71 82,355,024.80 5,325,545.70
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1,232,149.55 3,102,000.00 650,000.00 4,702,500.00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3,967,451.55 146,209,290.44 186,005,024.80 178,254,946.0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7,468,069.39 -18,779,763.05 -98,756,314.34 7,445,053.94
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
-51,505.43 -254,485.94 2,677.14 1,369.50
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10,220,524.28 13,902,183.22 -32,146,391.20 38,135,995.16
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93,453,108.26 79,550,925.04 111,697,316.24 73,561,321.08
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03,673,632.54 93,453,108.26 79,550,925.04 111,697,316.24
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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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5,444,760.52 69,738,961.27 48,883,828.59 83,400,470.86
应收票据 - - 16,084,971.86
应收账款 179,490,084.11 147,426,478.73 126,676,077.19 112,809,117.17
应收款项融资 53,115,443.56 55,447,702.71 21,759,320.37 -
预付款项 4,549,776.47 5,242,815.71 12,490,699.74 26,683,022.11
其他应收款 163,854,341.53 202,736,635.57 187,738,752.13 168,304,060.88
存货 22,289,187.05 34,920,500.46 48,136,267.30 49,102,285.31
其他流动资产 - - - -
流动资产合计 498,743,593.24 515,513,094.45 445,684,945.32 456,383,928.19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254,388,774.91 251,888,774.91 142,488,774.91 141,488,774.91
固定资产 16,188,425.31 17,557,481.64 18,662,991.97 21,278,793.70
在建工程 - - -
商誉 27,326,563.93 27,326,563.93 - -
长期待摊费用 196,067.98 121,117.55 282,607.55 444,097.57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90,156.79 2,017,498.52 1,357,064.63 1,147,434.75
其他非流动资产 3,350,943.39 2,454,716.97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304,040,932.31 301,366,153.52 162,791,439.06 164,359,100.93
资产总计 802,784,525.55 816,879,247.97 608,476,384.38 620,743,029.1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1,716,021.94 95,388,359.55 64,682,601.06 80,000,000.00
应付账款 55,240,729.73 60,058,230.24 30,354,506.35 18,209,050.65
预收款项 - 3,770,396.19 1,647,127.86
合同负债 1,645,062.49 1,594,757.58 - -
应付职工薪酬 3,971,676.55 4,848,028.47 2,633,524.39 2,595,297.19
应交税费 12,502,919.71 15,917,231.68 23,049,003.59 16,276,753.58
其他应付款 33,010,158.42 28,835,126.01 26,853,097.72 20,300,619.52
其他流动负债 192,058.12 174,869.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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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负债合计 178,278,626.96 206,816,602.97 151,343,129.30 139,028,848.80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负债合计 178,278,626.96 206,816,602.97 151,343,129.30 139,028,848.80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77,287,500.00 177,287,500.00 155,400,000.00 155,400,000.00
资本公积 276,171,256.55 276,171,256.55 143,522,940.34 143,522,940.34
盈余公积 37,176,996.94 37,176,996.94 32,756,531.47 27,444,623.99
未分配利润 133,870,145.10 119,426,891.51 125,453,783.27 155,346,615.99
所有者权益合计 624,505,898.59 610,062,645.00 457,133,255.08 481,714,180.3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02,784,525.55 816,879,247.97 608,476,384.38 620,743,029.12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营业收入 268,589,896.52 465,625,863.77 422,464,071.84 403,725,723.34
减:营业成本 174,327,839.83 280,372,499.06 246,540,007.36 237,412,701.89
税金及附加 1,659,064.21 2,929,924.87 2,764,041.70 2,288,982.39
销售费用 61,777,202.53 98,452,146.60 78,834,213.25 64,185,235.56
管理费用 9,569,623.14 22,465,387.27 22,552,609.30 16,152,644.53
研发费用 - 1,886,792.46 - -
财务费用 -78,652.68 -371,449.35 -602,891.86 959,711.53
其中:利息费用 1,785,946.09 4,413,976.64 4,382,806.64 4,342,844.65
利息收入 1,474,042.84 3,881,501.06 6,757,652.12 5,067,129.54
加:其他收益 862,483.56 2,133,019.00 - 35,870.75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2,290,633.04 -2,641,735.58 -838,519.51 -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 - - -1,871,073.71
“-”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19,906,670.01 59,381,846.28 71,537,572.58 80,891,244.48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 1,703,544.00 - 1,787,391.00
减:营业外支出 422,422.01 1,068,000.00 - 1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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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19,484,248.00 60,017,390.28 71,537,572.58 82,578,635.48
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5,040,994.41 15,812,735.55 18,418,497.82 20,982,746.52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14,443,253.59 44,204,654.73 53,119,074.76 61,595,888.96
“-”号填列)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
(净亏损以“-”号填 14,443,253.59 44,204,654.73 53,119,074.76 61,595,888.96
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
(净亏损以“-”号填 - - - -
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 - - -
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14,443,253.59 44,204,654.73 53,119,074.76 61,595,888.96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52,622,156.32 452,148,423.24 424,210,997.06 408,546,964.1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206,713.86 41,294,616.60 16,996,757.58 81,805,802.8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8,828,870.18 493,443,039.84 441,207,754.64 490,352,766.9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4,197,917.20 212,243,781.57 237,593,367.08 272,518,468.2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4,981,916.17 36,666,357.43 31,870,505.90 27,323,576.19
支付的各项税费 23,350,789.74 49,097,066.27 34,779,758.84 35,139,002.3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1,241,233.09 69,241,238.45 50,406,374.07 115,876,188.1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3,771,856.20 367,248,443.72 354,650,005.89 450,857,234.9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057,013.98 126,194,596.12 86,557,748.75 39,495,532.0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17,242,219.50 21,080,5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17,242,219.50 21,080,5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95,683.77 1,566,197.96 412,442.63 12,575,563.95
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500,000.00 2,400,000.00 1,000,000.00 9,342,336.23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0,100,000.00 63,200,000.00 38,680,000.00 11,080,5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2,795,683.77 67,166,197.96 40,092,442.63 32,998,400.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795,683.77 -67,166,197.96 -22,850,223.13 -11,917,9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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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6,499,382.16 96,008,537.81 63,747,237.97 155,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50,461.11 501,472.49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6,499,382.16 96,358,998.92 64,248,710.46 155,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80,299,429.09 63,964,186.73 80,000,000.00 139,226,900.3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1,805,484.03 67,115,707.17 81,671,834.86 4,293,129.95
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50,000.00 3,102,000.00 650,000.00 3,002,5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3,054,913.12 134,181,893.90 162,321,834.86 146,522,530.3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555,530.96 -37,822,894.98 -98,073,124.40 8,477,469.6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705,799.25 21,205,503.18 -34,365,598.78 36,055,101.5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9,688,961.27 48,483,458.09 82,849,056.87 46,793,955.3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5,394,760.52 69,688,961.27 48,483,458.09 82,849,056.87

二、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

(一)审计意见
华兴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度和 2021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华兴审
字[2021]2000026020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华兴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泰恩康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华兴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
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华兴不
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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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适用的会计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
(1)事项描述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泰恩康合并财务报表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81,922,366.21 元、191,368,294.75 元、207,304,374.94 元和 243,257,705.28 元,
坏账准备余额为 6,986,443.60 元、7,327,363.98 元、11,189,506.26 元和 13,831,112.20
元,应收账款净额为 174,935,922.61 元、184,040,930.77 元、196,114,868.68 元和
229,426,593.08 元,各期应收账款净额分别占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24.96%、
27.08%、23.53%和 26.80%。鉴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重大,应收账款减值测试涉
及管理层的重大判断,华兴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华兴针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①评估与测试了应收账款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以及执行的有效
性;
②复核泰恩康管理层有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会计政策的合理性,与可比
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③采取抽样方法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函证;
④测试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的准确性,并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的分组情况,
检查不同组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认依据和计算过
程;
⑤结合对主要客户的走访和函证情况,复核管理层对金额重大应收账款可收
回性的判断,并检查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2、收入确认
适用的会计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
(1)事项描述
各报告期泰恩康合并营业收入分别为 513,884,456.07 元、496,388,554.65 元
708,982,843.43 元和 316,481,493.35 元,2018 年度、2019 年度主要来源于肠胃用
药和眼科用药的销售业务,2020 年度主要来源于眼科用药、医疗器械及卫生材
料的销售业务,2021 年 1-6 月主要来源于肠胃用药、眼科用药和两性健康用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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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业务。鉴于营业收入对泰恩康的重要性,为泰恩康的关键绩效指标,涉及遍
布全国且数量较多的经销客户及直销客户,华兴将泰恩康营业收入确认识别为关
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华兴针对收入确认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①了解、评估并测试了泰恩康与收入确认有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
和执行的有效性;
②选取样本检查各报告期收入确认的合同、订单、出库单、运输单、签收单、
发票等支持性文件,检查已确认收入的真实性;
③采取抽样方法,向客户函证各报告期的销售金额以及期末泰恩康已发出但
对方尚未验收入库的商品明细;
④走访泰恩康的重要客户,通过访谈了解客户基本情况、与泰恩康的合作情
况等信息,确认交易真实性;
⑤抽取各报告期末前后确认的大额营业收入,实行截止性测试,核查客户签
收单等支持性证据,评估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规定,
编制财务报表。

(二)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及
孙公司情况如下:

主要 业务性 持股比例(%) 取得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地 质 直接 间接 方式
外用药 非 同 一
广东泰恩康制药厂有限
1 广东汕头 生产销 100.00 控 制 下
公司
售 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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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业务性 持股比例(%) 取得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地 质 直接 间接 方式
医疗器 同 一 控
汕头市泰恩康医用器材
2 广东汕头 械生产 100.00 制 下 合
厂有限公司
销售 并
同 一 控
汕头市泰恩康医用设备 医疗器
3 广东汕头 100.00 制 下 合
有限公司 械销售

投资、 非 同 一
广东泰恩康科技实业有
4 广东汕头 医疗器 100.00 控 制 下
限公司
械出口 合并
广州爱廷玖男性健康咨 爱廷玖 投 资 成
5 广东广州 100.00
询有限公司 推广 立
中成药 非 同 一
安徽泰恩康制药有限公 安徽
6 生产销 100.00 控 制 下
司 马鞍山
售 合并
山东华铂凯盛生物科技 药品研 投 资 成
7 山东济南 100.00
有限公司 究开发 立
T&K Euro Trading 医疗器 投 资 成
8 英国伦敦 98.00
Limited 械销售 立
化学原
四川泰恩康制药有限公 投 资 成
9 四川岳池 料药生 100.00
司 立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及孙公司情况如下:

注册地 持股比例(%)
序 取得
公司名称 及主要 业务性质
号 直接 间接 方式
经营地
广东汕 外用药生 非同一控
1 广东泰恩康制药厂有限公司 100.00
头 产销售 制下合并
汕头市泰恩康医用器材厂有 广东汕 医疗器械 同一控制
2 100.00
限公司 头 生产销售 下合并
汕头市泰恩康医用设备有限 广东汕 医疗器械 同一控制
3 100.00
公司 头 销售 下合并
广东泰恩康科技实业有限公 广东汕 非同一控
4 投资 100.00
司 头 制下合并
广州爱廷玖男性健康咨询有 广东广
5 医疗电商 100.00 投资成立
限公司 州
安徽 中成药生 非同一控
6 安徽泰恩康制药有限公司 100.00
马鞍山 产销售 制下合并
山东华铂凯盛生物科技有限 山东济 药品研究
7 55.00 投资成立
公司 南 开发
北京华铂凯盛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之子
8 北京 医药咨询 55.00
公司 公司山东
安徽维泰利健康科技有限公 安徽 保健品 华铂凯盛
9 55.00
司 马鞍山 批发 投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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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持股比例(%)
序 取得
公司名称 及主要 业务性质
号 直接 间接 方式
经营地
保健品
10 Vitally Healthcare Inc. 美国 53.90
批发
武汉市威康药品有限责任公 湖北武 非同一控
11 医药流通 55.00
司 汉 制下收购

(三)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2020 年 6 月,公司之孙公司安徽维泰利办理完成注销程序;2020 年 7 月,
公司投资设立 T&K Euro Trading Limited;2020 年 7 月,公司收回对 Vitally
Healthcare Inc.的投资;2020 年 9 月,公司之孙公司北京华铂凯盛办理完成注销
程序;2020 年 9 月,公司投资设立四川泰恩康;2020 年 10 月,公司完成对武汉
威康的吸收合并,武汉威康办理完成注销程序。
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外,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四、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在本节披露的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判断标准主要从项目的
性质和金额两方面考虑。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主要考虑该项目是否与公
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是否会显著影响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
在判断项目金额的重要性水平标准时,公司综合考虑所处的行业特征、发展阶段、
经营状况及投资者关注的指标等因素,具体金额标准为经常性业务税前利润的
5%。

五、影响公司未来盈利(经营)能力或财务状况的主要因素,以
及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
务或非财务指标

(一)影响公司未来盈利(经营)能力或财务状况的主要因素

1、自产产品的市场开拓和推广情况
公司依托在医药营销网络方面的竞争优势,实施综合型医药企业的发展战略。
公司一直将药品自主研发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举措,2020 年公司自主研
发的盐酸达泊西汀片取得药品注册批件,于 2020 年 8 月正式对外销售并中选第
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名单。公司全资子公司泰恩康器材厂成立于 2002 年,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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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负责口罩、棉签产品的生产销售业务,较早就获取了对应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
资质;2020 年 1 月以来,由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引起的新冠肺炎疫情在
全球范围内的蔓延,导致全球医用防护用品的需求激增,公司在积极为抗疫做出
贡献的同时也增强了公司口罩的生产经营能力。2009 年公司进入外用药的生产
和研发领域,目前拥有 15 个外用药批准文号和通过 GMP 认证的外用药生产线。
2015 年公司通过收购安徽泰恩康进入中成药的生产和研发领域,收购完成后加
大投入建设高标准的丸剂生产线,目前拥有 36 个中成药批准文号和通过 GMP 认
证的中成药生产线。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 11,972.00 万元、10,484.27
万元、38,568.95 万元和 15,060.78 万元。目前,公司自产产品主要包括两性健康
用药、外用药、中成药、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等类别,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的渠
道及营销网络优势,加大自产产品的市场开拓和推广力度。2020 年 8 月,公司
自主研发的盐酸达泊西汀片已正式投放市场销售并中选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
购名单,市场空间广阔。但是,自产产品被市场认识、了解和接受需要一定的时
间,未来自产产品市场开拓和推广情况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收入及利润情
况。

2、研发成果及其转化情况
为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发展后劲,公司始终重视研发投入和创新,
组建了较强的研发团队,已取得了多项阶段性成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公司已取得 1 个药品批准文号,共有 16 个主要的自主研发项目,1 个合作研发
项目。随着研发投入的增加,公司产生的研发费用将随之相应增加。未来如若公
司在加大研发投入的同时不能有效形成成果或者有效转化,公司将难以实现通过
自主研发形成有较强竞争力的医药产品、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发展后劲
的战略目标,公司的收入及利润情况将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

3、药品代理关系的稳定性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和胃整肠丸、沃丽汀中国的唯一总代理,左炔诺孕酮滴
丸(新斯诺)中国的唯一总经销商,同时还代理运营保心安油、强生医疗器械等
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代理运营收入的金额分别为 36,746.43 万元、38,872.87 万
元、31,913.16 万元和 16,452.31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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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32%、45.01%和 51.99%,代理运营收入系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公
司自 1999 年起开始代理运营沃丽汀与和胃整肠丸,2002 年起开始代理强生医疗
器械,2003 年起开始代理保心安油,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未来,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之间能否保持长期稳定的代理合作关系,将在一定程度
上影响公司的收入及利润情况。

4、人民币汇率的波动
公司代理销售的药品和胃整肠丸、沃丽汀、保心安油均系进口药品,采购过
程中以美元或港元进行计价并结算支付。报告期内,上述药品的销售成本金额分
别为 16,286.95 万元、17,258.24 万元、14,857.22 万元和 7,402.51 万元,占公司主
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57.40%、60.49%、46.39%和 47.21%。由于公司与上述
药品的境外供应商签署的均为长期授权经销协议,除非与对方达成补充协议约定,
否则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上述药品以美元或港元等币种计量的单价通常保持不
变。若协议履行过程中,人民币对美元或港元等币种的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将对
上述药品的采购成本产生较大影响。由于上述药品的销售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
本的比重较高,若人民币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因此受到一定
程度的影响。

5、其他因素
其他可能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请见本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

(二)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
或非财务指标

1、财务指标
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及自身业务特点,公司管理层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及
其增长率、主营业务毛利率、期间费用率等财务指标对公司具有比较重要的意义,
其变动对公司业绩变动具有较强的预示作用。
(1)主营业务收入及其增长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金额分别为 51,374.37 万元、49,635.48 万元、
70,898.28 万元和 31,648.15 万元;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的年复合增长率为 17.47%,
总体上保持增长趋势。未来,随着公司持续加大自产产品的市场开拓和推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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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产品逐渐得到市场的认可和接受,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有望持续稳定增加。
(2)主营业务毛利率
主营业务毛利率反映了公司主营业务的获利潜力,是企业净利润的起点。报
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4.77%、42.52%、54.82%和 50.46%,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相较于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有所提升,公司主营业务具
有较强的获利能力。
(3)期间费用率
公司的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报告期各
期,公司的期间费用率分别为 24.11%、29.07%、26.33%和 31.44%。公司的期间
费用率主要受到人员薪酬、营销推广力度、研发投入等因素的影响,总体而言,
公司的期间费用结构较为合理,报告期内期间费用率变动不大。

2、非财务指标
医药研发项目的进展、产品的营销推广是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的非财务指标,
其变动对公司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
(1)医药研发项目的进展
医药研发项目的顺利推进及有效转化是公司业绩得以持续增长的重要因素。
公司医药研发项目储备丰富、研发能力强,并形成了良好的梯队,部分核心研发
药品市场空间大,药品推向市场后将提升公司自产业务的盈利规模和盈利能力。
(2)产品的营销推广
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有赖于全面、高效的营销渠道和强大的市场推广能力。
公司以代理运营业务为基础构建了覆盖广泛的营销网络,积累了丰富的销售推广
经验,形成了较强的渠道开拓及销售管理能力,为后续在研药品投产后的市场推
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通过上述指标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公司业务发展状况和盈利能力良好,预
计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条件下,可以继续保持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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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前期会计差错更


(一)收入

1、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1)一般原则
当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
权时确认收入:
①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②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③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支付条款;
④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
间分布或金额;
⑤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识别合同中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
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对
于合同折扣,本公司在各单项履约义务之间按比例分摊。本公司在确定交易价格
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
素的影响。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公司在相关履约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
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
A、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B、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C、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公司在整个合同
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和劳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当
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
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将分
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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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下列迹象:
A、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B、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
所有权;
C、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D、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
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E、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F、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具体方法
本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生产批发药品、医疗用品、提供咨询服务及医药
技术开发,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①销售药品、医疗用品
国内销售:以销售出库单、客户签收单等证明本公司取得收取货款权利时作
为收入确认时点和依据。出口销售:本公司根据合同条款,将产品运达指定的出
运港口或地点,对出口货物完成报关及装船后确认收入。
②提供咨询服务、医药技术开发
本公司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完成合同约定义务,经委托方认可
后,取得收款权利,确认相应的收入。
针对医药技术开发项目,如果合同约定因任何原因导致技术开发项目未成功,
公司都需要退还前期客户已支付的款项,则相关项目在最终研发成功并移交客户
时一次性确认收入;如果合同未有上述约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
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医药技术开发项目,公司按照产出法即经客户确认的形象进度
节点比例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并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对于履约进度不
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
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针对咨询服务业务,本公司以取得的服务完成结算单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
③医药技术转让
本公司进行技术转让时,在本公司已履行合同约定、将技术移交客户并取得
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存在里程碑约定的技术转让合同,本公司在达到每一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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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碑条件并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

2、适用于 2018 年度、2019 年度
(1)一般原则
①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A、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B、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
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C、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D、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E、相关的、已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②提供劳务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按完
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如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
分别处理:
A、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
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B、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
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
a、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b、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c、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d、交易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③让渡资产使用权
本公司在与让渡资产使用权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
靠的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利息收入按使用货币资金的使用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金额,
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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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本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生产批发药品、医疗用品、提供咨询服务及医药
技术开发,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①销售药品、医疗用品
以销售出库单、客户签收单等证明本公司取得收取货款权利时作为收入确认
时点和依据。
②提供咨询服务、医药技术开发
本公司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完成合同约定义务,经委托方认可
后,取得收款权利,确认相应的收入。
针对医药技术开发项目,如果合同约定因任何原因导致技术开发项目未成功,
发行人都需要退还前期客户已支付的款项,则相关项目在最终研发成功并移交客
户时一次性确认收入;如果合同未有上述约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
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医药技术开发项目,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医药技术开发服
务收入,即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已提供工作量占应提供工作量(预计总工作量)
比例,乘以合同金额,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收入。
对于工作量进度节点之间的支出,依据合同约定和历史经验,已经发生的劳务成
本预计很可能得到补偿,则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工作量节点间的劳务成本金额结
转计入当期成本,并按照相同金额确认劳务收入,确认的劳务收入之和不超过合
同约定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已提供工作量占应提供工作量(预计总工
作量)比例,乘以预计总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确认成本后的金额确认当
期成本。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将取得的经双方认可的项目进度报告作为收入确
认的依据。
针对咨询服务业务,本公司以取得的服务完成结算单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
③医药技术转让
本公司进行技术转让时,在本公司已履行合同约定、将技术移交客户并取得
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存在里程碑约定的技术转让合同,本公司在达到每一个里
程碑条件并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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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
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
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
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
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
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
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
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
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按持股比例享有在合
并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之前所持被
合并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增投资成本,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
成本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
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为非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
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
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个
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a.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
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
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投资收益。b.在合并财务
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
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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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被购买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
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
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损益。对于购买日之
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该权益工具投资在购买日之前累计在其
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留存损益。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
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母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也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均纳入合并
财务报表。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
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在合并时,对公司的
重大内部交易和往来余额均进行抵消。
在报告期内,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
量表包括被合并的子公司自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和现金
流量。
在报告期内,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
流量表包括被合并的子公司自合并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和现金流量。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
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
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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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认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
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五)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本公司外币交易均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
记账本位币。该即期近似汇率指交易发生日当期期初的汇率。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
处理:
(1)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
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2)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
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
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
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以外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子公司在编制折合人民币财务报表时,所有资
产、负债类项目按照合并财务报表日即期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账本位币,所有者
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均按照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
账本位币。利润表中收入和费用项目按照合并财务报表期间即期汇率平均汇率折
算为母公司记账本位币。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示。

(六)金融工具(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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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产划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
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对于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所定义的重大融资成分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预期有权
收取的对价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
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
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
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
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
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此类金
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
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公司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
上作出,相关投资从发行方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公司将该类金融资产的
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
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
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
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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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此类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
始确认金额。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
(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
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在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由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
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
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
配的,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
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除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
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
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
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
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
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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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

情形 确认结果
已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确认新资产/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 负债)
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 制
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 按照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
酬 制 度确认有关资产和负债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
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 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金融负债
和报酬
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1)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
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
资产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2)转移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
应当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在此
种情形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
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包括获得的
所有新资产减去承担的所有新负债),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
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部分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并
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5、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
(或该部分金融负债)。如存在下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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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将用于偿付金融负债的资产转入某个机构或设立信托,偿付债务
的义务仍存在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
(2)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
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且合同条款实质上是不同的,公司应当终止确认原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
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金融资产减值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租赁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
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此外,对合同资产、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
也应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
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
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除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
估相关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
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未来 12 个
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
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整个存续
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
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
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
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
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 个月内(若金融资
产的预计存续期少于 12 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资产违约事件
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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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
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
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按照
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
融资产,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
入。
(2)已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
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
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A.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B.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C.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
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D.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E.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F.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
识别的事件所致。
(3)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公司对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
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
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
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
减值利得。
(4)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
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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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公司采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
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
是否显著增加。
(5)评估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
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估信用风险,如: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
款义务的应收款项;应收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
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6)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
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金融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
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
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7、财务担保合同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
债务时,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在
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期
信用损失准备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
的余额,以两者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8、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并以其公允价
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
负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负债。
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
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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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
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2)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10、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
同。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
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
减。
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作为利润分配,减
少所有者权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

(七)金融工具(适用于 2018 年度)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
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
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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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
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
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
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
值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
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
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
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
计入投资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
续计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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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
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
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
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
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
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
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
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
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
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
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
(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
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
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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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
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
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
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
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
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
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
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
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
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
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八)应收票据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
失准备。本公司认为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信用评级较高,不存在重
大的信用风险,也未计提损失准备。本公司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的预期信用损失
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与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
方法一致。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1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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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2 商业承兑汇票

(九)应收账款
1、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如
下: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所规定的应收款项,按照相
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
的应收账款单项评估信用风险,如: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
款义务的应收款项;应收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款项等。
本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按照客户类别等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
款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应收直销客户组合 应收直销客户的应收款项
应收经销客户组合 应收经销客户的应收款项

2、本公司 2018 年度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如下: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指单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应收账款和单项金额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超过10万元的其他应收款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
计提方法 额,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
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
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合并内关联方不计提坏账准备

采用账龄分析法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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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 3 3
1-2年 10 10
2-3年 30 30
3-4年 50 50
4-5年 80 80
5年以上 100 100

(3)应收票据和预付款项,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
生了减值的,根据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计提减值准备。

(十)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款项融资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基于应收款项融资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1 银行承兑汇票
组合2 商业承兑汇票

会计处理方法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六、
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之“(六)金融
工具(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中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相关处理。

(十一)其他应收款
1、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如下:
对其他应收款按历史经验数据和前瞻性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依
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 12 个
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本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其他应收款分为不同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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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其他应收款组合1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2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3 应收保证金、押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4 应收往来款及其他
其他应收款组合5 应收出口退税款、并表方往来款

2、本公司 2018 年度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见本招股说
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六、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
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之“(九)应收账款”中本公司 2018 年度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十二)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半成品、发出商品、在产品、库存商
品、受托在研项目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照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3、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
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按单个存货项目的
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
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仍然按成本计量,如果材
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4、确定可变现净值的依据
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
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
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
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
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
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则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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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并定期盘点存货。

6、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

(十三)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合同资产,是指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
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本公司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
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交付另一项商品
的,本公司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2、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
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六、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之“(九)应收账款”。
会计处理方法: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
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减
值损失;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
金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本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合同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
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合同资产”。若核销金
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

(十四)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
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的投资和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投资。

2、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
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
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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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
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
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个
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按持股比例享有在最终控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
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之前所持被合并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
上合并日新增投资成本,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溢价
或股本溢价;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
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
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
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转入当期投资收益。2)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
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
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
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
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
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
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
质)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投资成本以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
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债权人将享有股份
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具有共同控
制、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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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标准和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
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
(1)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2、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通常按照实际成本作为初始计量。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
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
基础确定。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公允
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
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固定资
产通常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
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
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3、固定资产的分类及其折旧方法、折旧率
固定资产的分类:本公司的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
设备、研发设备及其他设备。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和估计的经济
使用年限扣除残值确定其折旧率,具体如下:

预计残值率 年折旧率
序号 类别 折旧年限(年)
(%) (%)
1 房屋及建筑物 20 5 4.75
2 机器设备 10 5 9.50
3 运输设备 5-10 5 19.00-9.50
4 研发设备 5-10 5 19.00-9.50
5 其他设备 5 5 19.00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六、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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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之“(十九)长期资产减
值”。

5、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满足以下一项或数项标准的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
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
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
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
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通常是租赁期大于、等于资产使用年限
的 75%,但若标的物系在租赁开始日已使用期限达到可使用期限 75%以上的旧
资产则不适用此标准;(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
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
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通常是租赁最低付款额的现值大于、
等于资产公允价值的 90%;(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
租人才能使用。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
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与自有固定
资产一致。

(十六)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的分类
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的计量
在建工程以实际成本计价,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工程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工程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
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结转为产成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者预计售价冲减
在建工程成本。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在所购
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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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
在建工程按各项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核算,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作
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
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
再对原估计值进行调整。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
或占用了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利息以及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
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根据其发生
额予以资本化。

4、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六、报告期内
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之“(十九)长期资产减
值”。

(十七)借款费用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
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
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
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
连续超过 3 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
当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如果中
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应当继续进行。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
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
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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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
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
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
化金额,并应当在资本化期间内,将其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资
本化的利息金额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
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
均数
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Σ(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每笔一般
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十八)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
本公司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药品注册批文、专利及非专利技术、
软件等,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其中,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和相关的其他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
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
成本;对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
形资产,在对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按公允价值确认为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从出让起始日起,按其出让年限平均摊销;专利及非专利技术按
预计使用年限平均摊销。摊销金额按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
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2、研究与开发支出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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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
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
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
损益。
本公司药品研发的研究与开发支出的划分标准如下:
①自行研发项目:
需要临床试验的药品研发项目:自项目开始至开展 III 期临床试验前为研究
阶段,发生的研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开始开展 III 期临床试验后,发生的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费用计入开发支出。
需要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的药品研发项目:自项目开始至取得人体生物等效
性试验备案的期间确认为研究阶段,发生的研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取得人
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后,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费用计入开发支出。
其他药品研发项目:自项目开始至取得药品注册批件的期间确认为研究阶段,
发生的研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后,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
件的研发费用计入开发支出。
在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时,结转确认为无形资产。
②外购研发项目:
外购需要临床研究的研发项目,如果购买时该项目已进入 III 期临床试验,
其购买所发生的支出资本化;外购需要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的研发项目,如果购
买时已取得人体生物等效性临床备案,其购买所发生的支出资本化;外购其他研
发项目,如果购买时已取得注册批件,其购买所发生的支出资本化。后续自行研
发所发生的支出,参照自行研发项目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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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
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六、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之“(十九)长期资产减值”。

(十九)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
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
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
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
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
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
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
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
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
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
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
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
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
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
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
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
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
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
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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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长
期待摊费用在相关项目的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装修费,
在 3 年内平均摊销。

(二十一)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反映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本公
司在向 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公司已经取得了无条
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
已收或应收的金额确认合同负债。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
同负债不予抵销。

(二十二)职工薪酬

1、职工薪酬的范围
职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
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
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
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奖金、津
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
产成本。如果该负债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
能完全支付,且财务影响重大的,则该负债将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

2、离职后福利
离职后福利,是指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
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本公司将离职
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1)设定提存计划:公司向独
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公司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包
含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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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2)设
定受益计划: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3、辞退福利
辞退福利,是指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
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
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企业不
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企业确
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二十三)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
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本公司在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且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时确认政府补助。
其中:
(1)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
货币性资产的,按公允价值计量,如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则按名义金额计量。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
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
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
关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3)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
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应当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
进行会计处理:(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
益;(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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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相应的
递延所得税收益;按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递
延所得税负债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当以未来很可能取得
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
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3、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除下列交易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本公司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
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1)商誉的初始确认。
(2)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A、该项交
易不是企业合并;B、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
可抵扣亏损)。
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
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除外:
(1)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2)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所得税费用计量
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
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
(1)企业合并;
(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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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租赁(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1、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
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
使用。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
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2、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简化处理的短
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包含购买
选择权的租赁不属于短期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
时价值较低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的判定仅与资产的绝对价值有关,不受承租
人规模、性质或其他情况影响。
公司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
直线法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1)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租赁负
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
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承租人为拆卸及
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
计将发生的成本。本公司作为承租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
对拆除复原等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前述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计入存
货成本。
本公司采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本公司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
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
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
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使用权资产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详见“第八节 财务
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六、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之“(十九)长期资产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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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在
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
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包括:
A、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
额;
B、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
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
C、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D、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
终止租赁选择权;
E、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
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
益。
3、公司作为出租人
经营租赁: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公司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
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
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与经营
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六)租赁(适用于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

1、融资租赁的主要会计处理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
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
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
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
始直接费用(下同),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
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采用租赁
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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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利率的,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照
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本公司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
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
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或有租金
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
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
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
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
收入。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经营租赁的主要会计处理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
为当期损益。出租人、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
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七)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的会计政策变更主要系根据相关法规或规章等文件要求作出
的调整,公司的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说明
一、2018年度会计报表格式的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财政部2018年6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
详见“其他说明(1)”。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对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按规定进行列报处理。
二、2019年新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 详见“其他说明(2)”。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
会计准则。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2019年财务报表格式的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
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 法根据规定的财务报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文件和 2019 年 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
9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 详见“其他说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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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说明

(财会〔2019〕16 号),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并采用
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四、2019年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9年5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财会〔2019〕8号),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该准则,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
并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 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
溯调整。
五、2019年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9年5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
会〔2019〕9号),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该准则,并对2019
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六、2020年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详见“其他说明(4)”。
(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公司自2020
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七、2020年关联方认定及业务定义会计政策变更
2019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
详见“其他说明(5)”。
〔2019〕21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
开始执行。
八、2021年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 详见“其他说明(6)”。
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他说明:
(1)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内容: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
收款”;将原“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将
原“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将原“应付票据”及
“应付账款”行项目归并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将原“应付利息”、“应付
股利”及“其他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将原“长期应付款”及
“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分拆
“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明细项目列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
“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列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
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该项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母公司净利润和
股东权益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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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部 2017 年 3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新金融工具准则
对公司存在重要影响的变化主要包括:
A、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应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
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B、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
发生损失”模型,该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投资)、租赁应收款、
合同资产、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
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追溯调整,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
则对 2019 年年初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12.31 调整金额 2019.1.1
应收票据 2,264.32 -2,264.32 -
应收款项融资 - 2,264.32 2,264.32
短期借款 9,100.00 17.66 9,117.66
其他应付款 71.78 -17.66 54.11
其中:应付利息 17.66 -17.66 -

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原列报在“应收票据”的期末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银行承兑汇票 2,264.32 万元调整至“应收款项融
资”列报,将原列报在“应付利息”中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短期借款利息 17.66
万元调整至“短期借款”列报。
(3)公司 2019 年执行财务报表格式的会计政策,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拆分列示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拆分列示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公司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期
间报表,对 2018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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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可比会计期间 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19,757.92 -19,757.92 -

应收票据 - 2,264.32 2,264.32
2018.12.31/
应收账款 - 17,493.59 17,493.59
2018 年度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3,732.86 -3,732.86 -

应付账款 - 3,732.86 3,732.86

(4)2017 年 7 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
〔2017〕22 号)(简称“新收入准则”),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
准则的相关规定。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
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对于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
本公司予以简化处理,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
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 2020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
整。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调整数 2020.1.1
应收账款 18,404.09 -63.75 18,340.35
合同资产 - 63.75 63.75
预收款项 2,094.37 -2,094.37 -
合同负债 - 2,072.68 2,072.68
其他流动负债 - 21.69 21.69

注:本公司将与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相关且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应收账款重分类至合
同资产,将与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相关的预收款项中货款或劳务款部分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税金部分调整至其他流动负债。

(5)2019 年 12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

会〔2019〕21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A.关联方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

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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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还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

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

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B.业务的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

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

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比较财务
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解释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
重大影响。
(6)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详见“第八
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六、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
计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之“(二十五)租赁(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
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
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
对所有租赁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后计量使
用权资产。
本公司对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和将于 12 个
月内完成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
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相应财务报表项目
变动如下:
因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公
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 126.64 万元,其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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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75.47 万元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并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
额,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后计量使用权资产 126.64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数 2021 年 1 月 1 日
使用权资产 - 126.64 126.6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 75.47 75.47
动负债
租赁负债 - 51.18 51.18

2、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十八)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七、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华兴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华兴专字
[2021]20000260246 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根据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
常性损益明细表,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金额和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以及非经常性损益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
-0.19 -180.38 -41.17 4.46
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
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
1,283.72 1,381.78 658.22 243.40
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
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 43.19 - -
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
收益
4、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42.24 -184.80 -12.51 -11.00
支出
5、小计 1,241.29 1,059.80 604.54 236.86
6、企业所得税影响数 191.40 206.71 141.04 53.53
7、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47.02 155.78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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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非经常损益净额 1,049.89 806.06 307.73 180.50
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720.44 16,082.51 5,490.42 7,444.20
10、上述影响额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
18.35% 5.01% 5.60% 2.42%
东净利润的比例
1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4,670.55 15,276.45 5,182.69 7,263.70
股东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政府补助,各期的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金额分别为 236.86 万元、604.54 万元、1,059.80 万元和 1,241.29 万元,剔除企业
所得税和少数股东的影响后,各期非经常性损益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比例分别为 2.42%、5.60%、5.01%和 18.35%。2018 年-2020 年,非经常性损益
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较小,对公司经营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2021
年上半年比例相对较高,主要系当期政府补助中新增 500 万元疫情防治工作经
费,以及计算该比例的分母仅为半年的利润金额。
整体来看,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存
在对非经常性损益的重大依赖。

八、主要税种、税率及优惠政策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增值税 6%、13%、20% 6%、13%、20% 6%、13%、16% 6%、16%、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5%、7% 5%、7% 5%、7% 5%、7%
教育费附加 3% 3% 3%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1.5%、2% 1.5%、2% 1.5%、2% 1.5%、2%
15%、19%、 15%、19%、25%、 15%、25%、超额累 15%、25%、超额累
企业所得税
25% 超额累计税率 计税率 计税率
注:根据财税[2018]32 号文的规定,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的适
用税率由 17%调整为 16%。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增
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的适用税率由 16%
调整为 13%。
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主要税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及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缴纳依据及税率具体如下:

1、增值税
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北京华铂凯盛开展医药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业务,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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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的技术服务收入按照 6%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按销项税额扣除允
许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缴纳。
2018 年 1 月至 2018 年 4 月,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医药产品及医疗器械等产品
销售取得的收入,以销售收入的 17%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按销项税额扣除允许
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缴纳。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
通知》(财税[2018]32 号)文件规定,从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增值税税率由 17%、
11%变为 16%、10%,故公司及子公司的医药产品和医疗器械等产品销售收入从
2018 年 5 月 1 日开始适用 16%的新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
署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
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的适用税率由 16%调整为 13%。
公司之孙公司欧洲泰恩康按照应税收入的 20%计算销项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公司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 7%/5%计缴城市维护
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公司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 3%、2%/1.5%分别计
缴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4、企业所得税
公司之子公司安徽泰恩康于 2018 年 7 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取得
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证书编号:GR201834000367),在 2018-
2020 年度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公司之子公司泰恩康器材厂于 2016 年 11 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
三年,证书编号:GR201644003874),在 2016-2018 年度按照 15%的优惠税率计
缴企业所得税。并于 2019 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有效期三年,证书
编号:GR201944009576),在 2019-2021 年度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公司之子公司泰恩康制药厂于 2016 年 12 月被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
年,证书编号:GR201644005259),在 2016-2018 年度按照 15%的优惠税率计缴
企业所得税。并于 2019 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有效期三年,证书编
号:GR201944004027),在 2019-2021 年度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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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于 2019 年 11 月被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
年,证书编号:GR201937001079),在 2019-2021 年度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税
率优惠。
除上述子公司外,公司之孙公司 Vitally Healthcare Inc.适用 6%(州税率)及
超额累计税率(联邦税率),公司之孙公司欧洲泰恩康适用 19%的企业所得税税
率,其他公司适用 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二)主要税收优惠及其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 2015 年 11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发布的《关于完善研究开
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2015 年 12 月国家税
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7 号)、2018 年 9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
发布的《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 号)
及《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2、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报告期内,公司之子公司安徽泰恩康、泰恩康器材厂、泰恩康制药厂和山东
华铂凯盛因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得以在相应期间按照 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
业所得税,上述子公司被认定为为高新技术企业及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详
细情况请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八、主要
税种、税率及优惠政策”之“(一)主要税种及税率”之“4、企业所得税”。
发行人子公司安徽泰恩康于2015年6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18年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8
年7月24日,有效期三年,证书编号:GR201834000367)。
按照相关要求,发行人一般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前3个月
开始办理复审工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安徽泰恩康已正式提交复审申请,
目前状态为评审中。
安徽泰恩康的具体情况与高新企业认定标准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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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安徽泰恩康具体情况
1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安徽泰恩康成立于 1992 年,符合条件。
拥有 2 项发明专利、28 项实用新型专利、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
5 项外观设计专利,自 2018 年通过复审
2 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
后未对外转让知识产权所有权,符合条
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件。
对安徽泰恩康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 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
3 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 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生物药与新医
定的范围; 药/化学药研发技术/国家基本药物原料
药和重要中间体的技术”,符合条件。
最近三年,安徽泰恩康从事研发和相关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 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
4
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数比例分别为 17.09%、19.64%、17.95%,
符合条件。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
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
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
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 安 徽 泰 恩 康 2020 年 的 销 售 收 入 为
企业,比例不低于 5%; 5,654.88 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
5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 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为 5.22%,中国境内发生研究开发费用占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 比为 100%,符合条件。
例不低于 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
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最近一年安徽泰恩康高新技术产品收入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
6 占企业同期总收入比例为 69%,符合条
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件。
安徽泰恩康的创新能力评价已于前次复
审通过专家评定,本次未发生重大不利
7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变化,预计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可达到相
应要求。
安徽泰恩康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
8 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并
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取得相关无违规证明,符合条件。
注:申请复审时间为 2021 年 4 月,最近三年指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综上所述,安徽泰恩康预计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取得高新企业认定不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

3、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公司销售的左炔诺孕酮滴丸(新斯诺)属于避孕药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享受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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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英国境内销售医用口罩阶段性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公司之孙公司欧洲泰恩康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在英国
境内销售医用口罩免征增值税。

5、主要税收优惠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税收优惠金额对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如下:

税收优惠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研发费用加 税收优惠金额(万元) 235.29 329.43 388.05 299.85
计扣除 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3.54 1.67 5.79 2.97
高新技术企 税收优惠金额(万元) 15.35 712.91 14.52 24.69
业所得税税
率优惠 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0.23 3.61 0.22 0.24
税收优惠金额(万元) 250.64 1,042.34 402.56 324.54
合计
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3.77 5.28 6.01 3.22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及其占税前利润的比例较小,公司的经
营成果不存在对税收优惠的严重依赖。

6、主要税收优惠是否计入经常性损益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
经常性损益》,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
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
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公司获得的主要税收优惠均系相关子公司因正常经营业务满足税收优惠的
条件而获得,且该税收优惠在报告期内具有经常性和连续性,故而,公司获得的
税收优惠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且不属于性质特殊或偶发性的交易,不满
足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公司将其计入经常性损益。

7、主要税收优惠的可持续性分析
公司的主要税收优惠中,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需要通过高新技术企
业的复审才能持续享有,虽然报告期内相关公司均可以持续享有该项税收优惠,
但若相关子公司后续无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或者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适
用的所得税率有所提高,将会增加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金额,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
生一定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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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分部信息
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公司所有业务
属于同一个业务分部。

十、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财务指标 2021年1-6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流动比率(倍) 2.77 2.20 2.20 2.39
速动比率(倍) 2.29 1.74 1.68 1.8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2.21 25.32 24.87 22.40
资产负债率(合并)(%) 24.44 29.26 26.66 25.4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40 3.56 2.66 3.18
存货周转率(次) 1.68 3.33 3.11 2.9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8,333.30 22,693.21 9,308.81 12,531.3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720.44 16,082.51 5,490.42 7,444.2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4,670.55 15,276.45 5,182.69 7,263.70
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5.50 5.18 5.21 4.6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30 0.71 0.49 0.4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6 0.08 -0.21 0.2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3.65 3.33 3.19 3.34
(元)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期初应收账款账面
余额)/2]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7、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投入/营业收入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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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10、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期末
股本总额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股)
项目 报告期间 产收益率
(%)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21 年 1-6 月 9.25 0.32 0.3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2020 年度 28.79 0.97 0.97
的净利润 2019 年度 10.68 0.35 0.35
2018 年度 15.45 0.48 0.48
2021 年 1-6 月 7.55 0.26 0.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020 年度 27.35 0.92 0.92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2019 年度 10.08 0.33 0.33
2018 年度 15.07 0.47 0.47

上述非经常性损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是依据中国证监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
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要求编制。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
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
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
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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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
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
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
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
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
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
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
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十一、经营成果分析

(一)经营成果总体分析

1、报告期内经营成果的总体情况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31,648.15 70,898.28 49,638.86 51,388.45
二、营业总成本 25,964.17 51,475.94 43,534.69 41,338.48
三、营业利润
6,684.75 19,762.49 6,748.45 9,904.98
(亏损以“-”号填列)
四、利润总额
6,644.82 19,755.18 6,699.68 10,081.14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五、净利润
5,718.87 15,370.29 5,367.15 8,025.82
(净亏损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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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6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04 3.24 3.03 10.17
七、综合收益总额 5,715.84 15,373.53 5,370.18 8,035.99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 0.97 0.35 0.48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2 0.97 0.35 0.48

2018 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高于 2019 年度,主要系 2018 年
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确认了技术转让收入 2,000.00 万元,且该笔交易毛利率较高
所致;2020 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都有显著增加,一方面系新冠疫情
爆发后,市场对口罩的需求量激增,公司的口罩收入大幅增加,另一方面,公司
自主研发的两性健康用药盐酸达泊西汀片(爱廷玖)于 2020 年 8 月上市销售,
2020 年取得销售收入 5,697.42 万元,成为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2021 年 1-6 月,
随着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口罩业务对发行人的业绩贡献降低,但得益于主要
代理产品和自产外用药、自产中成药等产品业绩的恢复性增长,以及爱廷玖业绩
贡献的提高,2021 年 1-6 月,发行人的净利润已超过新冠疫情发生前的 2019 年
全年。
总体而言,公司的经营成果在报告期内持续向好发展,营业收入在 2018 年
度至 2020 年度的年复合增长率为 17.46%。

2、报告期内经营成果的逻辑分析
(1)医药行业快速发展,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随着人口增长,老龄化进程加快,医保体系不断健全,居民支付能力的增强,
人民群众日益提升的健康需求逐步得到释放,医药行业保持着良好发展态势。工
信部、发改委等部门 2016 年 11 月 7 日联合发布的《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提
出了到 2020 年医药工业的发展目标:医药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保持中高速增长,
年均增速高于 10%,由此可见,医药工业具备广阔的发展空间与前景。
医药产品运营、流通作为连接医药生产企业与终端客户的重要环节,具有不
可替代的市场地位。近年来,我国医药流通行业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随着我
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全民医保体系的不断完善、基层医疗机构新机
制的运行,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利好因
素的影响,药品流通行业仍将处于稳步增长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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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年运营布局积累,品牌渠道优势突出
自成立以来,公司成功代理运营的品牌药品和医疗器械包括和胃整肠丸、沃
丽汀、保心安油、新斯诺及美国强生医疗器械等。经过多年运营布局,公司已在
全国多个省级区域设立了运营网点,形成了成熟的销售渠道网络和销售队伍。此
外,公司在代理运营基础上,持续推进“泰恩康”“五环”“天福康”等自主品牌
的市场建设,不断强化公司在医药代理运营与生产研发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在医
药营销网络、销售渠道和品牌优势的叠加下,公司的业绩持续稳定向好发展。
(3)坚持自主研发创新,持续提升技术壁垒
公司坚持医药研发创新,依托投资设立的山东华铂凯盛研发平台,公司多项
在研项目在报告期内取得突破性进展,其中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的技术转
让交易已经为公司贡献了 2,000.00 万元的收入;2020 年 4 月,公司的盐酸达泊
西汀片(爱廷玖)获得药品注册批件,该产品是国内首家按照化药 4 类申报,并
按照与原研质量一致性评价要求获批的同类品种,为国内“首仿”,市场前景广
阔。随着公司研发投入的不断增加,研发项目的持续推进,公司的在研以及储备
项目有望为公司贡献更多的经营成果。

(二)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整体情况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主营业务收入 31,648.15 100.00 70,898.28 100.00 49,635.48 99.99 51,374.37 99.97
其他业务收入 - - - - 3.37 0.01 14.08 0.03
合计 31,648.15 100.00 70,898.28 100.00 49,638.86 100.00 51,388.4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代理运营国内外医药产品、医疗器
械实现的销售收入,以及自主品牌的两性健康用药、中成药、外用药、医疗器械、
卫生材料等产品的销售收入和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收入。报告期内,公司主
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51,374.37 万元、49,635.48 万元、70,898.28 万元和 31,648.15
万元,2018 年至 2020 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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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别划分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类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代理运营 16,452.31 51.99 31,913.16 45.01 38,872.87 78.32 36,746.43 71.53
自产产品 15,060.78 47.59 38,568.95 54.40 10,484.27 21.12 11,972.00 23.30
医药技术
服务及技 135.06 0.43 416.18 0.59 278.34 0.56 2,655.94 5.17
术转让
合计 31,648.15 100.00 70,898.28 100.00 49,635.48 100.00 51,374.37 100.00

其中,代理运营按照代理产品是否具有排他性划分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如
下: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类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独家代理 14,190.30 86.25 27,946.35 87.57 34,016.66 87.51 31,648.39 86.13
非独家代
2,262.01 13.75 3,966.81 12.43 4,856.21 12.49 5,098.04 13.87

合计 16,452.31 100.00 31,913.16 100.00 38,872.87 100.00 36,746.4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代理运营业务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1.53%、78.32%、45.01%和 51.99%,代理运营系公司销售收入的重要来源。报
告期内,公司作为和胃整肠丸、沃丽汀在中国的唯一总代理,新斯诺在中国的唯
一总经销商,拥有上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报告期内,公司上述独家代理产品的
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 31,648.39 万元、34,016.66 万元、27,946.35 万元和 14,190.30
万元,占代理运营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6.13%、87.51%、87.57%和 86.25%
报告期内,自产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3.30%、21.12%、
54.40%和 47.59%。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自产产品收入占比较 2018 年度
和 2019 年度大幅增加,其中 2020 年度主要系新冠疫情期间口罩收入大幅增加,
以及新产品“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的业绩贡献,2021 年 1-6 月主要系盐酸达
泊西汀片的业绩贡献以及自产外用药和自产中成药业绩的恢复性增长。未来,随
着公司自主研发的盐酸达泊西汀片(爱廷玖)对公司业绩贡献的提高,以及其他
在研产品获批后的上市销售,公司自产产品收入将保持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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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划分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肠胃用药 5,007.05 15.82 9,524.05 13.43 14,339.87 28.89 12,858.03 25.03
眼科用药 9,021.64 28.51 16,964.83 23.93 18,346.50 36.96 16,892.42 32.88
避孕药 161.61 0.51 1,457.46 2.06 1,330.29 2.68 1,897.94 3.69
代理 外用药 995.65 3.15 1,687.82 2.38 1,649.46 3.32 1,899.03 3.70
运营
医疗器械 1,266.36 4.00 2,278.99 3.21 3,200.33 6.45 3,199.01 6.23
卫生材料
- - - - 6.42 0.01 - -
及其他
代理运营
16,452.31 51.99 31,913.16 45.01 38,872.87 78.32 36,746.43 71.53
小计
两性健康
7,396.23 23.37 5,697.42 8.04 - - - -
用药
外用药 2,106.88 6.66 3,452.18 4.87 2,815.41 5.67 3,083.02 6.00
中成药 2,419.37 7.64 4,488.09 6.33 4,352.81 8.77 5,169.06 10.06
自产
产品 医疗器械 2,977.85 9.41 24,383.43 34.39 1,887.52 3.80 2,126.51 4.14
卫生材料
160.45 0.51 547.84 0.77 1,428.53 2.88 1,593.41 3.10
及其他
自产产品
15,060.78 47.59 38,568.95 54.40 10,484.27 21.12 11,972.00 23.30
小计
医药技术服务及技
135.06 0.43 416.18 0.59 278.34 0.56 2,655.94 5.17
术转让
合计 31,648.15 100.00 70,898.28 100.00 49,635.48 100.00 51,374.37 100.00

注:上表中代理运营的肠胃用药指公司代理销售的和胃整肠丸、眼科用药指公司代理销
售的沃丽汀、避孕药指公司代理销售的左炔诺孕酮滴丸(新斯诺)、外用药指公司代理销售
的保心安油、医疗器械指公司代理销售的医疗器械;自产产品中各类别产品所包含的具体产
品情况请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
基本情况”之“(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之“2、发行人
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总体上保持增长趋势,主要产品包括肠胃用药、
眼科用药、两性健康用药等药品及医疗器械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
收入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①肠胃用药
报告期内,公司肠胃用药(和胃整肠丸)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2,858.03 万元、
14,339.87 万元、9,524.05 万元和 5,007.05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 25.03%、28.89%、13.43%和 15.82%。得益于产品的良好效果及公司历年对品
牌和渠道的推广和维护,和胃整肠丸在肠胃用药中的品牌知名度及消费者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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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年提高,因而 2018 年至 2019 年,和胃整肠丸的销售收入保持快速增长的趋
势。
2020 年度,受新冠疫情爆发的影响,公司的肠胃用药收入较 2019 年度下降
33.58%,其中 2020 年上半年的收入较 2019 年上半年下降 53.87%,随着国内疫
情得到有效控制,2020 年下半年和 2021 年上半年,公司肠胃用药的销售收入迅
速回升。
和胃整肠丸 2019 年至 2021 年 6 月月度销售收入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期间
收入金额 变动幅度 收入金额 变动幅度 收入金额
1月 592.54 342.26% 133.98 -42.20% 231.80
2月 44.94 -89.87% 443.63 0.22% 442.66
3月 1,059.82 823.11% 114.81 -94.86% 2,234.36
第一季度小计 1,697.30 145.13% 692.42 -76.20% 2,908.82
4月 301.25 38.82% 217.01 -53.30% 464.71
5月 1,531.74 84.09% 832.06 -21.12% 1,054.81
6月 1,476.75 29.83% 1,137.44 -37.24% 1,812.33
第二季度小计 3,309.74 51.37% 2,186.51 -34.38% 3,331.85
7月 — — 545.60 75.90% 310.18
8月 — — 1,165.59 -8.74% 1,277.19
9月 — — 1,101.59 12.81% 976.49
第三季度小计 — — 2,812.78 9.71% 2,563.86
10 月 — — 1,547.04 -3.74% 1,607.13
11 月 — — 1,640.35 -6.44% 1,753.25
12 月 — — 644.95 -70.35% 2,174.95
第四季度小计 — — 3,832.34 -30.77% 5,535.33
全年合计 — — 9,524.05 -33.58% 14,339.87

2019 年至 2021 年 6 月,和胃整肠丸月度的销售收入有所波动,主要系受新
冠肺炎疫情、客户自身采购计划、促销活动等因素的影响。
2020 年 1 月至 2 月,和胃整肠丸的销售收入相比 2019 年同期减少 96.85 万
元,有所下降。因中国春节一般是在 1 月或 2 月,因此发行人客户一般历年在此
期间采购和胃整肠丸的量较少,2020 年 1-2 月属于境内新冠疫情比较严重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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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采购和胃整肠丸,虽销售收入有所下降,但因本来 1-2 月
并非该品的销售旺季,因此显现出来的影响较小;并且 2019 年的春节在 2 月,
2020 年的春节在 1 月,因此 2019 年 2 月和胃整肠丸的销售受春节节假日影响,
2020 年 2 月和胃整肠丸的销售受疫情影响,综合影响导致两个月份的销售收入
相近。
2020 年 3 月至 6 月和胃整肠丸的整体销售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收入大幅
下滑。2020 年 3 月,和胃整肠丸的销售收入相比 2019 年 3 月减少 2,119.55 万元,
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历年的 3 月一般是春节后补货的月份,发行人客户一般在
此月份采购和胃整肠丸的量较多;而 2020 年 3 月,受过去 1-3 月新冠肺炎疫情
爆发初期影响,全国各地实施隔离、交通管制的防疫措施,对于消费者而言,在
居家隔离的状况下,其需求无法及时实现,对于一些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由于
实施隔离、交通管制的防疫措施,运输与销售存在一定障碍,发行人客户综合前
3 个月和胃整肠丸的销售情况及新冠疫情对全年可能存在持续影响等考虑因素,
在 2020 年 3 月没有如 2019 年同期进行大量的补货。2020 年 4-6 月发行人和胃
整肠丸的收入开始逐步实现恢复性增长,但新冠疫情的影响因素仍然存在,2020
年 4-6 月和胃整肠丸各月销售收入相对 2019 年 4-6 月各月均有所下降,3 个月整
体同比降幅为 34.38%。
2020 年 7 月至 9 月,和胃整肠丸的销售收入已达到 2019 年的同期水平并增
长 248.92 万元,主要系国内的新冠肺炎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和胃整
肠丸各渠道的终端销售情况已逐步恢复,客户根据前期销售情况及销售计划,适
当增加采购量补充前期消耗的库存。
2020 年 10 月至 12 月,和胃整肠丸的销售收入相比 2019 年同期下降幅度较
大,其中 2020 年 10 月和 11 月和胃整肠丸的销售收入与 2019 年同期相比各月均
有所下降,销售收入共减少 172.99 万元;2020 年 12 月相比 2019 年同期减少
1,530.00 万元;10 月至 12 月整体下降 1,702.99 万元,下降幅度 30.77%。造成该
期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1)2020 年新冠疫情对和胃整肠丸整体的市场销售情
况仍存在一定影响,客户根据前期销售情况制定自身的采购计划,导致 10 月-12
月的销售金额有所下降;(2)发行人 2019 年 8 月开始上调和胃整肠丸(50 粒/
瓶)的销售价格,为避免涨价对销售带来不利影响,同时为稳固和扩大市场,发
行人在涨价后包含第四季度在内的期间,对和胃整肠丸的促销力度较大,客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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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期间增加了产品采购量;(3)一般而言,春节期间肠胃用药的需求量较大,
但春节假期会造成物流周期延长,客户为满足春节期间的销售需求,会在春节假
期前适当增加采购备货量,因 2020 年的春节时间较早,为避免物流延长等因素
的不利影响,部分经销商在 2019 年 12 月采购备货有所提升。

2021 年 1-3 月,和胃整肠丸的销售收入较 2020 年同期大幅增加 145.13%,
主要系 2021 年 1 月和 3 月的销售收入有所增加。其中,2021 年 1 月销售收入的
增加主要系 2021 年的春节假期在 2 月份,客户有在春节假期前提前备货的需求;
2021 年 2 月销售收入明显降低,主要系春节假期的影响,此外,该期间国内部
分地区再度出现本土新冠病例,国内的疫情防控形势再度严峻,也对产品销售造
成了一定不利影响;2021 年 3 月,和胃整肠丸的销售收入大幅增加,一方面系
春节假期后客户有较大的补货需求,另一方面系新冠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2021 年 4-6 月,和胃整肠丸的销售收入较 2020 年同期大幅增加 51.37%,主
要系国内的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产品的销售情况恢复良好,已恢复至接近
2019 年同期的水平。
和胃整肠丸的竞品及同类渠道销售产品的情况如下:

主要产品 类型 同类产品生产厂商/国内经销商
喇叭牌正露丸 竞品 大幸药品株式会社/金活医药集团
京都念慈菴蜜炼川贝
同类渠道 香港京都念慈菴总厂有限公司/金活医药集团
枇杷膏
注:信息来源于各公司公开披露的年报及公司官网介绍。
A、和胃整肠丸竞品喇叭牌正露丸的销售变动情况
发行人代理销售的和胃整肠丸,其主要竞品为喇叭牌正露丸,喇叭牌正露丸
在国内的总经销商为香港上市公司金活医药集团(01110.HK)。金活医药集团在
其年报和年度业绩公告中公开披露了喇叭牌正露丸各期的销售收入金额,具体情
况如下:

2018 年
公 2021 年 1-6 收入 2020 年度收入 2019 年度收入
度收入
司 产品
金额 金额
名 名称 金额 同比变 金额 同比变 同比变
(万 (万
称 (万元) 动幅度 (万元) 动幅度 动幅度
元) 元)

喇叭牌 -
活 未披露 — 5,322.90 9,380.00 41.57% 6,625.60
正露丸 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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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胃整 -
恩 5,007.05 73.92% 9,524.05 14,339.87 11.52% 12,858.03
肠丸 33.58%

2020 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行人的和胃整肠丸以及同类竞品喇叭牌
正露丸这两种产品的收入相较 2019 年均呈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报告期内,发行
人的和胃整肠丸与同类竞品喇叭牌正露丸的收入变动趋势保持一致。
发行人自 1999 年代理和胃整肠丸以来,经过 20 多年的运营,和胃整肠丸在
国内的市场份额较为稳定,在与同类产品喇叭牌正露丸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的和胃整肠丸的收入 5,007.05 万元,与 2020 年同期相比,
同比上升 73.92%。金活医药集团未公开披露喇叭牌正露丸 2021 年 1-6 月的销售
收入具体金额,但在其 2021 年半年报中表示“喇叭牌正露丸之销售与上年同期
相比有较大的提升”,发行人和胃整肠丸的收入变动与竞品一致。
综上所述,基于报告期及近期发行人代理和胃整肠丸产品的销售情况,其市
场份额不存在被其他同类竞品取代的情形,和胃整肠丸所在市场的竞争格局及市
场需求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但不排除未来随着同类肠胃用药的进入及竞争加剧,
对和胃整肠丸的市场竞争格局造成不利影响。

B、和胃整肠丸同类渠道销售产品的销售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通过其成熟且覆盖广泛的 OTC 销售渠道将和胃整肠
丸销往各终端客户,其中连锁或单体药店、诊所等是其主要终端客户。根据金活
医药集团公开披露的信息,其代理的另一种产品京都念慈菴蜜炼川贝枇杷膏,终
端客户也主要是药店、诊所。此外,发行人的自产产品中,外用药和中成药也主
要通过经销和直销渠道将产品销往药店、诊所等,因此,金活医药集团的京都念
慈菴蜜炼川贝枇杷膏,以及发行人自产产品中的外用药和中成药,与和胃整肠丸
的销售渠道基本一致。2018 年度至 2021 年 1-6 月,京都念慈菴蜜炼川贝枇杷膏,
以及发行人自产产品中的外用药和中成药的销售收入及变动情况如下:

2018 年
2021 年 1-6 月收入 2020 年度收入 2019 年度收入
同类渠道销售产 度收入
公司名称
品名称 金额 同比变动 金额 同比变 金额 同比变 金额
(万元) 幅度 (万元) 动幅度 (万元) 动幅度 (万元)
金活医药 京都念慈菴蜜炼 未披露 — 18,172.30 -62.59% 48,570.00 -12.50% 55,50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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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2021 年 1-6 月收入 2020 年度收入 2019 年度收入
同类渠道销售产 度收入
公司名称
品名称 金额 同比变动 金额 同比变 金额 同比变 金额
(万元) 幅度 (万元) 动幅度 (万元) 动幅度 (万元)
集团 川贝枇杷膏
自产外用药和中
泰恩康 4,526.27 27.19% 7,940.27 10.77% 7,168.22 -13.13% 8,252.08
成药
泰恩康 和胃整肠丸 5,007.05 73.92% 9,524.05 -33.58% 14,339.87 11.52% 12,858.03

2019 年度,京都念慈菴蜜炼川贝枇杷膏的销售收入下降 12.5%,金活医药集
团的年报披露系“受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当年,发行人自产的外用药和中成
药销售收入较 2018 年下降 13.13%,主要系受到产品价格、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
的影响,风油精、红花油等主要外用药品种,以及部分中成药品种的收入出现不
同程度的下降。
2020 年度,京都念慈菴蜜炼川贝枇杷膏的销售收入大幅下降 62.59%,根据
金活医药集团 2020 年的年度业绩公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政府对感冒、止咳
类产品在终端药店限售,实行实名制登记甚至下架处理,导致消费者需求减少,
由于京都念慈菴蜜炼川贝枇杷膏属于止咳类产品,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较大,
因此其 2020 年度销售收入降幅较大。当年,发行人自产外用药和中成药的销售
收入较 2019 年度增加 10.77%,主要系新冠肺炎疫情缓解后,发行人抓住市场上
风油精和红花油供应量较少的时间窗口,加大推广力度,迅速扩大产品销售渠道,
加之 2019 年新推出的 12ml/瓶的风油精与 12g/瓶的红花油市场认可度提高,最
终 2020 年自产外用药中的风油精及红花油收入增幅较大,另一方面,2020 年新
冠疫情得到控制后,依托发行人成熟且覆盖广泛的销售团队,自产中成药的销售
情况已迅速实现恢复性增长,在上述因素的共同作用下,2020 年度发行人自产
外用药和中成药的销售收入较 2019 年增加 10.77%。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自产外用药和中成药、和胃整肠丸销售收入较 2020 年
同期大幅增长,主要系 2020 年 1-6 月为新冠疫情爆发期间,全国各地实行交通
管制、居家隔离等防疫措施,非疫情防控药品运输量、销售量大幅下降。2021 年
1-6 月全国新冠疫情已基本得到控制,发行人上述药品实现恢复性增长。金活医
药集团未公开披露 2021 年 1-6 月京都念慈菴蜜炼川贝枇杷膏的具体销售金额,
但在半年报中表示“念慈菴枇杷膏的收益较上年度同期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发
行人和胃整肠丸该期间的收入变动与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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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2020 年发行人和胃整肠丸的销售收入下降与竞品喇叭牌正露丸,以
及同类渠道产品中的京都念慈菴蜜炼川贝枇杷膏的收入变动趋势一致,符合行业
特征。同类渠道产品中,发行人自产的外用药和中成药 2020 年销售收入较 2019
年有所增加,但具有合理性。总体而言,新冠肺炎疫情缓解后,发行人和胃整肠
丸的销售收入已迅速恢复,但未来如果产品的市场竞争加剧,和胃整肠丸的销售
收入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②眼科用药
报告期内,公司代理销售的眼科用药(沃丽汀)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6,892.42
万元、18,346.50 万元、16,964.83 万元和 9,021.64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 32.88%、36.96%、23.93%和 28.51%。公司代理销售的眼科用药(沃
丽汀)系治疗眼底病变的成熟药品,市场需求稳定,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稳步提
升,即便在 2020 年新冠疫情期间,沃丽汀的销售收入受影响的程度也相对较小。
③避孕药
报告期内,公司代理销售的避孕药(新斯诺)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897.94 万
元、1,330.29 万元、1,457.46 万元和 161.61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 3.69%、2.68%、2.06%和 0.51%。2014 年公司成为新斯诺在国内的总经销商,
开始代理销售该药品,2019 年度新斯诺的销售收入较 2018 年度有所下降,主要
系供应商产品供货不足所致。由于新斯诺的供应不够稳定,且销售收入占发行人
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高,经与新斯诺授权厂商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协商,双
方决定自 2021 年 2 月 28 日起解除并终止履行此前签署的新斯诺总经销相关协
议,互不追究对方任何法律责任。
④两性健康用药
2020 年 4 月,公司自主研发的两性健康用药盐酸达泊西汀片(爱廷玖)取
得药品注册批件,2020 年 8 月已经正式投放市场销售,2020 年度,该产品的销
售收入为 5,697.42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8.04%。2021 年 1-6 月,该产
品的销售收入为 7,396.23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23.37%。

A、盐酸达泊西汀片第三批集采中标区域、中标价格情况
2020 年 8 月 24 日,联合采购办公室在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公布了第三批全
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发行人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中选,其中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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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中标价格情况具体如下:

药品 规格 计价 中选价格
剂型 中选企业 供应省(区)
通用名 包装 单位 (元/盒)
河北、内蒙古、辽宁、
山东华铂凯盛生
上海、江苏、江西、
物科技有限公司
盐酸达泊 30mg*2 山东、湖南、海南、
片剂 盒 (烟台鲁银药业 67.38
西汀片 片 云南、西藏、陕西、
有限公司受托生
甘肃、宁夏、新疆(含
产)
兵团)

B、集采以来产品平均销售价格、集采前后销量的变动情况
a、“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集采以来平均销售价格及降价幅度
发行人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正式上市销售时间与中标第三批集采
的时间一致,均为 2020 年 8 月,集采以来该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及价格变动幅
度如下:

2020 年第 3 季 2020 年第 4 季 2021 年第 1 季 2021 年第 2 季
项目
度 度 度 度
销售单价(元/片) 13.13 11.75 10.47 11.83
环比变动幅度 — -10.56% -10.86% 12.98%

2020 年 8 月,“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上市销售后,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
有所波动,主要系发行人不同规格产品的价格水平有所差异,各规格产品收入结
构的变动会造成整体平均价格的变化,此外,产品上市销售后,发行人各期的促
销返利金额有所变动,也导致产品的平均价格变动。2020 年度至 2021 年 1-6 月,
“爱廷玖”的促销返利金额如下:

2020 年第 4 季
项目 2020 年第 3 季度 2021 年第 1 季度 2021 年第 2 季度

促销返利金
31.74 588.64 514.73 510.01
额(万元)
2020 年度,发行人“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共有 4 个规格,2021 年,该
产品新增了 4 片装的规格。2020 年至 2021 年 6 月,各规格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
情况如下:

“爱廷玖” “爱廷玖” “爱廷玖” “爱廷玖” “爱廷玖”
(1 片/盒) (2 片/盒) (3 片/盒) (4 片/盒) (6 片/盒)
平均价格
(不含税,元/ 16.53 27.24 12.25 11.68 7.17
片)
各规格产品中,2 片/盒的产品系第三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的中标规格,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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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产品的终端客户为医疗机构,主要通过配送经销商实现终端销售,发行人对经
销商的销售价格主要考虑产品中标价格(不含税中标价为 29.81 元/片)和经销商
的配送成本等因素制定。其余四种规格产品的终端客户主要为单体或连锁药店,
“爱廷玖”平均每片的销售价格随着各规格包装片数的增加而有所下降。
通常而言,下游客户会根据其产品的实际销售情况与销售预期调整各期的采
购金额,受此因素影响,“爱廷玖”上市销售后,各规格产品的收入结构有所变
动,具体情况如下:

“爱廷玖” “爱廷玖” “爱廷玖” “爱廷玖” “爱廷玖”
(1 片/盒) (2 片/盒) (3 片/盒) (4 片/盒) (6 片/盒)
期间 收入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占比 收入 占比
(万 (万 (% (万 (%
(万元) (%) (%) (万元) (%)
元) 元) ) 元) )
2020 年第 3 季
149.63 14.96 - - 721.91 72.17 - - 128.70 12.87

2020 年第 4 季
917.41 19.53 375.75 8.00 2,336.66 49.75 - - 1,067.36 22.72

2021 年第 1 季
347.89 11.90 145.74 4.99 1,548.54 52.99 116.81 4.00 763.50 26.13

2021 年第 2 季
839.78 18.77 175.32 3.92 2,843.21 63.55 110.11 2.46 505.32 11.30

注:4 片/盒装系 2021 年新增的包装规格。
“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各规格产品收入结构的变动以及各季度促销返
利金额的变化,共同导致了产品各期平均销售价格的变化。
就返利金额的影响而言,2020 年第 4 季度至 2021 年第 2 季度的促销返利金
额大幅高于 2020 年第 3 季度,受该因素影响,2020 年第 3 季度“爱廷玖”的平
均价格高于其他季度。
在产品收入结构方面,2021 年第 1 季度,由于平均价格较高的 2 片装产品
的收入占比相较于 2020 年第 4 季度降低,而平均价格较低的 3 片装、4 片装、6
片装产品的收入占比提高,故 2021 年第 1 季度的平均价格较 2020 年第 4 季度有
所降低。2021 年第 2 季度,在返利金额相较于上季度变动不大的情况下,由于
平均价格相对较高的 1 片装和 3 片装产品的收入占比提高,而平均价格相对较低
的 4 片装和 6 片装产品的收入占比下降,“爱廷玖”该季度的平均销售价格相较
于 2021 年第 1 季度有所提高。
综上,发行人“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的上市销售时间与中标第三批全国
药品集中采购的时间一致,发行人在制定产品销售价格时,已经充分考虑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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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中标等因素,产品上市后其销售价格并未因集采中标而大幅度下降;上市各
季度平均销售价格的变化主要系不同规格的产品价格有所差异,各季度不同规格
产品的收入占比,以及各季度的促销返利金额不同所致。
b、“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集采前后销量的变动情况
“爱廷玖”上市销售后的销量变动情况如下:

2020 年第 3 季 2020 年第 4 季 2021 年第 1 季 2021 年第 2 季
项目
度 度 度 度
销售数量(万片) 76.17 399.91 279.11 378.19
环比变动幅度 — 425.03% -30.21% 35.50%

“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后,发行人针对该产品开展了
一系列推广营销活动,包括 2020 年 4 月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后举行的产品获批线
上发布会并同步进行线上直播,2020 年 7 月举办的爱廷玖产品上市发布会并同
步进行线上直播,2020 年 6 月至 12 月举办的首届“药店人毅行者活动”等,通
过上述营销活动,“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迅速形成了一定的消费者认知度,
推广效果逐步显现,故而产品上市后 2020 年的销售量逐渐增加。2021 年第 1 季
度,受到春节假期的影响,加之冬季期间国内再度阶段性爆发的本土新冠疫情等
不利因素的影响,“爱廷玖”的销量有所下降。2021 年第 2 季度,国内新冠疫情整
体已得到有效控制,且无春节长假等因素的影响,故该季度“爱廷玖”盐酸达泊西
汀片的销售数量增加。

C、报告期内盐酸达泊西汀片销售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分析
a、男性健康用药市场规模较大且发展迅速是盐酸达泊西汀片销售收入快速
增长的市场基础
盐酸达泊西汀片是一种用于治疗 18 至 64 岁男性早泄(PE)的药物,PE 与
ED(勃起功能障碍)同为常见的几类男子性功能障碍之一,以抗 ED(勃起功能
障碍)药物市场为例,目前国内市场上抗 ED 药物主要为枸橼酸西地那非片和他
达拉非片。枸橼酸西地那非的原研药即辉瑞制药公司研制的“万艾可”,广州白
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枸橼酸西地那非片(“金戈”)则是国内首个枸橼
酸西地那非仿制药,于 2014 年 10 月上市。金戈上市后第二年,即 2015 年营业
收入达到 23,378.00 万元,并于 2020 年增长至 83,256.28 万元,实现了 256.13%
的增长,而销售量则从 2015 年的 1,495 万片上升到 2020 年的 7,834.52 万片,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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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率高达 424.05%。由此可见,男性健康用药市场具有较大的市场规模和广阔的
市场需求基础。
b、公司成熟的营销网络及市场推广能力是盐酸达泊西汀片销售收入快速增
长的保障
发行人自 1999 年成立以来,通过代理销售和胃整肠丸等产品,已构建了成
熟且覆盖广泛的销售渠道网络和专业的销售队伍。“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的
主要终端客户与和胃整肠丸类似,主要为各类连锁或单体药店、电商平台、诊所
等,借助推广运营和胃整肠丸等产品的经验和销售渠道,发行人在“爱廷玖”上
市后迅速实现了该产品终端客户的广泛覆盖,由此形成了“爱廷玖”销售收入快
速增长的保障。
为快速拓展“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的销售市场,发行人积极开展产品的
宣传推广活动,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多样化营销方式,发行人的产品得以在
终端客户和消费者中建立起了品牌认知度,随着营销效果的显现,“爱廷玖”的
销售收入稳步增长。
c、公司的产品相较于竞品具有一定的价格或先发竞争优势
发行人之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于 2020 年 4 月获得盐酸达泊西汀片的药品注
册批件,系国内首家获得该品种药品注册批件的企业,为国内“首仿”。目前国
内销售的盐酸达泊西汀片主要有德国药厂 Berlin-Chemie AG 研制生产的原研药
“必利劲”,国内的医药企业中,目前有发行人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已
与天方药业有限公司签署《技术转让合同》,转让盐酸达泊西汀片在中国大陆范
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市场推广及其申报的相关专利等所
有权益)、力品药业(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扬子
江药业集团江苏紫龙药业有限公司和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盐酸达泊
西汀片的药品注册批件。目前仅山东华铂凯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科伦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力品药业(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已开始销售,竞争相对较
小。与原研药相比,在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一致的前提下,发行人的产品价格降
幅较大,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与国内其他仿制药相比,发行人的产品为国内“首
仿”,具有一定的品牌概念优势和先发优势。
综上,由于男性健康用药市场规模较大,具有广阔的市场需求基础,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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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OTC 销售渠道中拥有成熟且覆盖广泛的销售渠道网络,且已对“爱廷玖”开
展了一系列有效的营销推广活动,推广效果已逐步显现,加之发行人的产品相较
于原研药和其他仿制药具有一定的价格或先发概念优势等,发行人的产品在与同
类产品的竞争中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D、盐酸达泊西汀片同通用名药品的上市和集采中标情况
目前国内销售的盐酸达泊西汀片主要有德国药厂 Berlin-Chemie AG 研制生
产的原研药“必利劲”,国内的医药企业中,目前有发行人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已与天方药业有限公司签署《技术转让合同》,转让盐酸达泊西汀片在
中国大陆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市场推广及其申报的相
关专利等所有权益)、力品药业(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紫龙药业有限公司和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取得
盐酸达泊西汀片的药品注册批件,其中仅山东华铂凯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
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力品药业(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已开始销售,具
体的上市销售情况如下:

药品 药品 终端销售价格
竞争对手 国内上市时间 规格包装
通用名 类型 (元/盒)

Berlin- 盐酸达泊 30mg*3 片/盒 169.00
原研药 2013 年 12 月
Chemie AG 西汀片 30mg*6 片/盒 338.00
30mg*1 片/盒 29.90
四川科伦药
盐酸达泊
业股份有限 仿制药 2020 年 8 月 30mg*3 片/盒 89.00
西汀片
公司
30mg*6 片/盒 188.00
30mg*2 片/盒 89.00
力品药业
盐酸达泊
(厦门)股 仿制药 2021 年 30mg*4 片/盒 169.00
西汀片
份有限公司
30mg*8 片/盒 299.00

注:终端销售价格来源于 2021 年 12 月在京东大药房等平台的查询。
2020 年共有三家公司参与盐酸达泊西汀片的集采,其中原研药的德国药厂
Berlin-Chemie AG 未中标,发行人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四川
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中标情况如下:

药品 计价 中选价格
剂型 规格包装 中选企业 供应省(区)
通用名 单位 (元/盒)
盐酸达泊 片剂 30mg*3 片 盒 四川科伦药业 89.50 北京、天津、山西、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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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 计价 中选价格
剂型 规格包装 中选企业 供应省(区)
通用名 单位 (元/盒)
西汀片 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浙江、安徽、福
建、河南、湖北、广东、
广西、重庆、四川、贵州、
青海
山东华铂凯盛 河北、内蒙古、辽宁、上
生物科技有限 海、江苏、江西、山东、
盐酸达泊
片剂 30mg*2 片 盒 公司(烟台鲁 67.38 湖南、海南、云南、西藏、
西汀片
银药业有限公 陕西、甘肃、宁夏、新疆
司受托生产) (含兵团)
E、盐酸达泊西汀片销售价格、销量及销售收入变动趋势分析
a、盐酸达泊西汀片集采渠道销售情况分析
根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则,发行人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在
中标第三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后,在该采购周期内,供应省(区)医疗机构将优
先使用发行人产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这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上述产品的
市场占有率和提升品牌影响力。
根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
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Y-YD2020-1)》,“爱廷玖”中标后对 30mg 规格的盐
酸达泊西汀片的首年约定采购量为 8.47 万片。“爱廷玖”的主要销售渠道为非
集采渠道,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集采渠道的销量占比仅为 2.79%和 1.87%。
因此,集采中标的约定采购量对发行人“爱廷玖”的销售影响较小,但是,未来
如果竞品价格大幅下降、竞品增多等产品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形出现,该产品的销
售收入存在下降的风险。

b、盐酸达泊西汀片非集采渠道销售情况分析
由于盐酸达泊西汀片的适应症特点,该产品的主要销售渠道为线下药店和线
上电商渠道,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男性健康用药枸椽酸西地那
非片(“金戈”)相似。公司“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 2020 年各个渠道的销
售收入与占比,以及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男性健康用药枸椽酸西
地那非片(“金戈”)2019 年各个渠道的销售及占比对比如下:

医院渠道 非医院渠道
药品 厂商 收入年份 收入金额 收入 收入金额 收入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枸橼酸西地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
2019 年 919.29 1.21% 75,273.89 98.79%
那非片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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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375.75 6.60% 5,321.66 93.40%
盐酸达泊西 山东华铂凯盛生物科
汀片 技有限公司 2021 年
321.06 4.34% 7,075.17 95.66%
1-6 月
注:白云山未披露枸橼酸西地那非片 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各渠道的销售情况,故以
2019 年的销售情况进行比较。
由上表可见,盐酸达泊西汀片、枸橼酸西地那非片同样作为男性用药在非医
院渠道收入占 90%以上。因此,该类药品主要通过非医院渠道销售符合行业惯例,
集采对于“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的销售量影响较小,随着推广效果的不断显
现,未来非集采渠道的销量将进一步上升。同时,在非集采渠道中,公司“爱廷
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与竞品“艾时达”的终端价格基本一致,相比竞品“必利劲”
和“长立舒”的终端价格较低,因此,公司短期时间内不会大幅调整产品售价。
在发行人产品的售价不会大幅调整的前提下,结合 2020 年 8 月至 2021 年 6 月
“爱廷玖”的实际销售情况,发行人预计 2021 年“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非
集采渠道的销售数量还会明显增长,2021 年发行人盐酸达泊西汀片销售收入也
将保持增长态势。
综上,目前盐酸达泊西汀片的市场竞争尚小且市场空间较大,且“爱廷
玖”2020 年 8 月才上市并开始推向市场,随着发行人对盐酸达泊西汀片产品营
销推广的持续投入,对终端门店、线上销售平台等渠道的持续拓展,发行人预计
产品的销售将进一步增长,但是,未来如果产品的市场竞争加剧等,该产品的销
售收入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⑤外用药
A.代理销售外用药
报告期内,公司代理销售的外用药保心安油销售收入分别为 1,899.03 万元、
1,649.46 万元、1,687.82 万元和 995.65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70%、3.32%、2.38%和 3.15%。2019 年度,保心安油的销售收入较 2018 年度
降低 13.14%,系 2018 年保心安油的授权厂商保心安药厂有限公司基于产品原材
料价格持续上升,将产品价格由 17.5 港币/瓶上调至 19.2 港币/瓶,价格上涨对产
品的销售造成了一定影响。2020 年度,保心安油的销售收入金额较 2019 年度变
动不大。
B.自产外用药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外用药主要系泰恩康制药厂生产的风油精、红花油等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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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产品,公司自产外用药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083.02 万元、2,815.41 万元、
3,452.18 万元和 2,106.88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00%、5.67%、
4.87%和 6.66%。
2019 年度,受产品销售价格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的风油精、红花油、复
方酮康唑发用洗剂等主要外用药产品的销售收入均有所下降,当年自产外用药的
销售收入较 2018 年度下降 8.68%。2020 年度,公司自产外用药的销售收入较 2019
年度增加 22.62%,主要系风油精和红花油的收入增幅较大,一方面系 2020 年新
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公司加紧开展复工复产,抓住市场上风油精供应较少的
窗口,加大推广力度,迅速扩大产品销售渠道,产品的销量有所增加;另一方面,
公司于 2019 年新推出 12ml/瓶的走珠瓶口设计的风油精和红花油在消费者中的
认可度及受欢迎程度较高,该规格产品的收入较 2019 年度大幅增加。2021 年 1-
6 月,得益于风油精等产品的良好销售情况,自产外用药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较 2020 年有所提高。
⑥中成药
报告期内,公司中成药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5,169.06 万元、4,352.81 万元、
4,488.09 万元和 2,419.37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06%、8.77%、
6.33%和 7.64%。
2019 年度,公司的中成药销售收入较 2018 年度有所降低,主要系细分市场
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2020 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上半年公司中成药
的销售收入较 2019 年同期有所下降,最终 2020 年全年的销售收入与 2019 年度
相比变动不大。
⑦医疗器械
A.代理销售医疗器械
报告期内,公司代理销售的医疗器械主要为缝线和吻合器等产品,代理销售
医疗器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199.01 万元、3,200.33 万元、2,278.99 万元和 1,266.36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23%、6.45%、3.21%和 4.00%。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公司代理医疗器械的销售收入较 2019 年度明显下降
28.79%,一方面系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另一方面,公司代理销售的吻合器
属于高值医疗耗材,在公司代理医疗器械的主要销售区域广东省陆续推行医用耗
材网上交易和集中采购后,公司代理的吻合器因属于进口产品,且提供的增值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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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较多,其价格相较于其他品牌的产品处于较高水平,因产品不具备价格优势,
吻合器的销售收入较 2019 年度降幅较大。
B.自产医疗器械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医疗器械主要为泰恩康器材厂生产的医用棉签、医用口
罩等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2,126.51 万元、1,887.52 万元、24,383.43 万元和 2,977.85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14%、3.80%、34.39%和 9.41%。2019
年度,公司的医用棉签和医用口罩等自产医疗器械产品的销售收入有所降低,主
要系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情况逐年减少了相应产品的生产,2020 年度,自产医疗
器械的收入金额及占比大幅增加,主要系新冠疫情爆发后,医用口罩的市场需求
量激增,导致医用口罩的销售收入大幅增加。2021 年 1-6 月,随着新冠疫情得到
有效控制,医用口罩的销售收入较 2020 年同期大幅减少,但仍保持在较高水平,
2021 年 1-6 月的销售收入已超过新冠疫情发生前的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全年
水平。
a、报告期内发行人口罩业务收入及毛利额变动情况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口罩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万元) 幅度 (万元) 幅度 (万元) 幅度 (万元)
收入 2,862.82 -88.04% 23,934.57 1802.42% 1,258.11 -23.96% 1,654.60
毛利额 123.56 -99.28% 17,149.25 3146.92% 528.17 -30.97% 765.14
毛利率 4.32% -93.97% 71.65% 70.67% 41.98% -9.22% 46.24%

发行人报告期口罩收入分别为 1,654.60 万元、1,258.11 万元、23,934.57 万元
和 2,862.82 万元,毛利额分别为 765.14 万元、528.17 万元、17,149.25 万元和
123.56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46.24%、41.98%、71.65%和 4.32%。2019 年,口罩
的销售收入、毛利额及毛利率均有所下降,主要系发行人 2019 年度口罩的产量
和销售数量有所下降、单位成本有所上涨。2020 年,发行人口罩的收入、毛利额
和毛利率大幅增加,主要系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市场对口罩需求大幅增加,口罩
的销量和市场价格均大幅上升。2021 年 1-6 月,口罩的销售收入较同期下降较
多,主要系 2020 年 1-6 月为新冠疫情爆发期间,口罩需求大幅增加,且口罩阶
段性的供不应求导致市场价格大幅提高,2021 年 1-6 月,国内新冠疫情已基本得
到控制,口罩需求回落且口罩的市场供应较为充足,该期间口罩的市场价格已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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幅降低。但是,由于疫情防控常态化及人们防护意识增强,2021 年 1-6 月的口罩
销售额仍高于疫情爆发前的 2018 年及 2019 年全年销售额。2021 年 1-6 月的口
罩毛利率与各年度相比较低,主要系疫情期间口罩单位生产成本较疫情前有所提
升,2021 年 1-6 月口罩销售价格大幅降低,导致发行人口罩毛利率有所下降。

b、报告期内口罩平均价格、产量、销量、库存情况及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口罩平均价格、产量、销量和库存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量(万只) 11,183 36,718 7,384 9,222
销售数量(万
12,063 26,997 7,348 9,504
只)
库存量(万只) 10,364 11,672 1,951 1,915
平均价格(元/
0.24 0.89 0.17 0.17
只)
注:表格中的销售数量未包括捐赠等其他出库数量。

报告期内,发行人口罩主要客户情况如下表:
销售收入 占该产品收入的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万元) 比例(%)
1 Scheibye General Trading LLC 910.95 31.82
2 福建新紫金医药有限公司 354.69 12.39

2021 年 3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87.23 6.54
1-6 月 4 深圳市纵横千创实业有限公司 127.06 4.44
5 甘肃德生堂医药批发有限公司 71.54 2.50
合计 1,651.47 57.69
1 深圳市纵横千创实业有限公司 7,025.82 29.35
2 Scheibye General Trading LLC 1,533.09 6.41
3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139.14 4.76
2020 年度
4 深圳市齐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984.32 4.11
5 上海数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790.27 3.30
合计 11,472.63 47.93
1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77.47 6.16
2 福建新紫金医药有限公司 58.66 4.66
2019 年度 3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3.63 3.47
4 广东英达辉药业有限公司 33.53 2.67
5 佛山市迈立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8.08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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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 占该产品收入的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万元) 比例(%)
合计 241.37 19.19
1 广东英达辉药业有限公司 64.35 3.89
2 福建新紫金医药有限公司 62.48 3.78
3 海南华健药业有限公司 60.10 3.63
2018 年度
4 陕西同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50.14 3.03
5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6.24 2.79
合计 283.30 17.12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 2019 年度的主要口罩客户与 2018 年度相比变化不大,
两年的口罩销售平均价格亦基本一致。2019 年在口罩产品价格基本没有变动的
情况下,受口罩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发行人对生产和销售资源进行合理
分配,口罩的产量和销售有所下降,库存规模基本一致。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市场对口罩需求大幅增加,发行人的口罩产
量、销量、平均价格和库存量均有大幅增加,口罩销量较 2019 年增长 267.41%
至 26,997 万只,平均销售价格从 0.17 元/只增长至 0.89 元/只,销量和价格的大
幅提高,直接带动 2020 年口罩的销售收入较 2019 年增长 1,802.42%,达 23,934.57
万元,毛利额较上年增长 3,146.92%,达 17,149.25 万元。2020 年,发行人通过
商务洽谈的方式,新开发了口罩客户深圳市纵横千创实业有限公司、Scheibye
General Trading LLC、深圳市齐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数行营销策划有限
公司等。2020 年底,随着冬季的到来,国内外的新冠肺炎疫情都日趋严峻,口罩
等疫情防护用品的市场需求增加,发行人为满足市场需求,适当增加了口罩的生
产与备货量。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的口罩产量、销量、平均价格较 2020 年均有所下降,
主要系 2021 年 1-6 月国内新冠疫情已基本得到控制,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
市场对口罩需求较 2020 年有所回落,且口罩的市场供应较为充足。但整体而言,
2021 年 1-6 月口罩的销售规模仍高于疫情爆发前的 2018 年和 2019 年的水平。
c、发行人口罩业务收入是否存在大幅下滑风险
Ⅰ、报告期内,发行人口罩业务收入的变动情况
自 2020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发行人的口罩的销量和销售价格随着
疫情的变动和市场供应规模不断变化,报告期内,发行人口罩的销量、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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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均价格如下:

期间 销售数量(万只) 销售收入(万元) 平均价格(元/只)
2018 年度 9,503.93 1,654.60 0.17
2019 年度 7,348.00 1,258.11 0.17
2020 年第 1 季度 6,596.11 4,964.37 0.75
2020 年第 2 季度 11,331.90 14,066.24 1.24
2020 年第 3 季度 5,102.03 3,266.39 0.64
2020 年第 4 季度 3,967.17 1,637.58 0.41
2021 年 1-6 月 12,063.41 2,862.82 0.24

由上表可见,2020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发行人口罩的销量、平均价格
和销售收入均快速大幅增长,2020 年第 2 季度,口罩的季度平均价格和销售收
入达到最高水平。此后,随着国内疫情的逐步缓解以及市场上口罩供应的增加,
发行人口罩的平均价格和销售收入整体呈下降趋势。2021 年上半年,国内部分
地区再度阶段性出现集中爆发的本土新冠病例,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再度严峻,因
此 2021 年上半年口罩的销量和销售收入大幅增长,且 2021 年上半年口罩的销售
规模已超过 2018 年和 2019 年全年的水平。
Ⅱ、发行人口罩业务收入下滑的风险分析
发行人的口罩业务收入受到口罩销量和销售价格的共同影响。
就口罩销量而言,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口罩作为重要的疫情防控
物资,短时间内市场需求大幅增加,2020 年第 2 季度,发行人口罩的销量为
11,331.90 万只,达到当年季度销量的最大数量。此后,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
效控制,以及市场上口罩供应的逐渐增加,发行人口罩的销售数量逐渐减少。2021
年上半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再度严峻,发行人口罩的销量增加至
12,063.41 万只。由此可见,发行人口罩的销售数量与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形势
密切相关,未来,随着新冠疫苗接种率的提高等疫情防控措施的有效推行,口罩
的市场需求可能会进一步下降,在新的市场需求量稳定之前,发行人的口罩销量
也存在进一步降低的风险。
就口罩的销售价格而言,2020 年新冠疫情爆发初期,由于口罩的市场需求
激增但供应较为短缺,加之口罩原材料的价格大幅增加,发行人的口罩销售价格
也大幅增加,2020 年第 2 季度,发行人口罩的平均价格为 1.24 元/只,达到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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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季度平均售价的最高值。此后,随着市场上口罩生产商的增加以及原有生产
商产能的增加,口罩供不应求的状态逐步得到缓解,发行人口罩的销售价格也逐
渐下降,2021 年上半年,发行人口罩平均售价为 0.24 元/只,较 2020 年第 2 季
度的最高值已大幅降低,但仍高于疫情爆发前的 0.17 元/只。由此可见,发行人
口罩的销售价格主要受到市场上口罩供求关系的影响。若口罩的市场需求进一步
减少,口罩的销售价格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随着口罩的生产商的利润空间逐
步减少,部分生产厂家可能会减少乃至退出口罩业务,直至市场上形成新的稳定
的供求关系,口罩的价格将再次稳定在合理水平。
综上,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有效控制,在市场形成新的口罩稳定供求关系之
前,发行人口罩的销量和销售价格均存在波动风险,进而导致发行人的口罩业务
收入存在下滑风险。
d、口罩业务收入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发行人的口罩销售收入大幅增加,2020 年上
半年,发行人口罩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53.17%,业绩贡献较高,
但随着新冠疫情逐步缓解,发行人其他代理和自产产品的销售已快速实现恢复性
增长,口罩的业绩贡献也有所降低,2020 年全年口罩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
入的比例为 33.76%,2021 年 1-6 月,口罩收入的占比降为 9.05%。目前,新冠肺
炎疫情的防控呈现常态化趋势,发行人的口罩业务相较于疫情爆发前仍有一定增
幅,此外,随着“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等自主研发药品的上市,公司的业务
收入预计会保持稳定增长。
未来,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将进一步拓宽下游客
户的合作渠道,同时稳步推进在研项目进展,将自主研发能力优势转换为产品成
果,丰富公司产品管线,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口罩业务占公司主营业务的比重
会进一步降低,口罩业务的波动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⑧卫生材料及其他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卫生材料及其他产品主要为泰恩康器材厂生产的日用棉
签、日用口罩等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1,593.41 万元、1,428.53 万元、547.84 万
元和 160.45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10%、2.88%、0.77%和
0.51%。报告期内,自产卫生材料及其他产品的销售收入逐渐降低,主要系公司
基于对市场需求的判断,逐年减少了相关产品的产量。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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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该类自产产品的收入降幅较大,主要系新冠疫情发生后,公司投入更多的资
源用于生产医用口罩,日用棉签和日用口罩的产量及销量均大幅减少。
⑨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
报告期内,发行人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收入分别为 2,655.94 万元、278.34
万元、416.18 万元和 135.06 万元,主要系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确认的受托研发
服务收入和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技术转让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收入的具体构成如下: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万 (万 (万 (万
(%) (%) (%) (%)
元) 元) 元) 元)
医药技术服务 135.06 100.00 416.18 100.00 278.34 100.00 655.94 24.70
技术转让 - - - - - - 2,000.00 75.30
小计 135.06 100.00 416.18 100.00 278.34 100.00 2,655.94 100.00

2018 年度,公司确认技术转让收入 2,000 万元,该项收入系子公司山东华铂
凯盛根据与上海凯茂签署的技术转让合同约定确认的技术转让首期款和里程碑
款收入,其中首期款 1,500 万元,里程碑收款 500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技术服务收入分别为 655.94 万元、278.34 万元、416.18
万元和 135.06 万元,主要系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根据确认的受托研发及一致性
评价服务收入。
A、报告期内发行人医药技术服务项目及服务内容、主要客户及对应销售收


总价 报告期内收入
委托方 项目 研究内容 (万元) 金额(万元)
(含税) (不含税)
蒙脱石混悬液研 完成蒙脱石混悬液药学研究、BE 豁免申
110.00 56.49
发 请、原研参比制剂购买及检验等
黄体酮阴道缓释 完成黄体酮阴道缓释凝胶药学研究、BE
180.00 32.26
凝胶研发 研究、原研参比制剂购买及检验等
烟台市君言 完成炉甘石软膏药学研究、报生产、现场
炉甘石软膏研发 110.00 61.08
医药科技有 检查、原研参比制剂购买及检验等
限公司 铝碳酸镁混悬液
完成铝碳酸镁混悬液药学研究和 BE 豁免
(规格: 200.00 69.75
申请、原研参比制剂购买及检验等
100ml,10g)
完成他达拉非片药学研究、BE 研究、原
他达拉非片 600.00 198.00
研参比制剂购买及检验等
烟台鲁银药 磷酸西格列汀原 完成化药磷酸西格列汀原料及片剂申报资
224.00 159.65
业有限公司 料及片剂研发 料、原始记录和制剂生产工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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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报告期内收入
委托方 项目 研究内容 (万元) 金额(万元)
(含税) (不含税)
依达拉奉及依达
海南全星制 拉奉注射液的补 完成依达拉奉和依达拉奉注射液项目补充
250.00 202.20
药有限公司 充研究及一致性 资料及一致性评价研究与申报
评价
海南妙音春
完成布洛芬缓释胶囊药学研究和生物等效
制药有限公 布洛芬缓释胶囊 650.00 114.35
性研究

完成西洛他唑胶囊的处方工艺研究、质量
烟台万润药
西洛他唑胶囊 研究和稳定性研究、变更补充申请研究和 180.00 51.58
业有限公司
申报
陕西西岳制
尼群地平片 S 完成尼群地平片药学研究和 BE 研究 500.00 31.58
药有限公司
赤峰万泽药
完成尼群地平片药学研究和生物等效性研
业股份有限 尼群地平片 C 500.00 88.24

公司
海南海力制 完成蒙脱石散(3g)药学研究技术开发和
蒙脱石散 160.00 150.94
药有限公司 申请豁免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确认收入的主要客户研发项目合同总额为 3,664.00 万元,相
应收入确认金额 1,216.12 万元,占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比例为 0.60%,占比较
低。未来随着研发项目进度不断推进,相关受托研发收入会持续增加,但随着公
司自研药品研究投入的不断扩大,受托研发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将进一步缩
小。
B、报告期内主要服务合同及合同责任条款、进度约定

总价
合同签订
委托方 项目 (万 进度约定 合同责任条款
时间
元)
发行人:完成他达拉非片剂药学研究、BE、原研参
比制剂购买及检验、原辅料、包装材料、对照品、杂
合同签订付 200 万 质对照品、内标物、试剂等,指导和协助君言医药处
元,完成三批生产 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实现中试和放大生
验证、启动稳定性 产,并试制出质量合格的连续 3 个生产批号的产品,
烟台市
研究、收到 3 批放 确保该项目最终通过 CFDA 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
君言医 他达
大验证样品全检报 获得生产批件。
药科技 拉非 2019.10 600.00
告结果且符合要求 君言医药: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负责工艺、技术资
有限公 片
后付 200 万元,提 料的接收、消化和审核,准备符合规定的中试及生产

交申报资料后付 场地、人员和设备,协调中试和生产工艺验证,负责
100 万元,获得生产 他达拉非片剂 3 批动态核查原辅料、包材的购买费
批件后付 100 万元 用,协调生产所需的批生产、检验记录、工艺验证资
料、样品准备等,负责他达拉非片剂委托车间加工
费、注册申报相关的费用。
合同生效付药学研 发行人:完成布洛芬缓释胶囊药学及 BE 临床研究、
究费用的 50%,BE 处方筛选优化、与原研或参比制剂关键质量属性对
海南妙 布洛 试验前付全部生物 比、处方工艺变更、中试产品稳定试验研究及后续、
音春制 芬缓 等效性费用,申报 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整理和完善,负责研制现场核查
2016.09 650.00
药有限 释胶 资料受理付药学研 和临床现场核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协助完成申报工
公司 囊 究费用的 30%,国 作,保证通过 CFDA 一致性评价并获得批准文件,对
家药监局批准付药 产品一致性评价及申报文件资料内容保密。
学研究费用的 20% 海南妙音春:负责购买和提供项目所需的原辅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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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合同签订
委托方 项目 (万 进度约定 合同责任条款
时间
元)
装材料、杂质及对照品、参比制剂等,负责原辅料、
包装材料等的入厂及检验 SOP 起草等,协助完成该
产品的处方工艺研究,负责生产现场考核工作,负责
向 CFDA 进行一致性评价备案申报资料等。
发行人:完成尼群地平片的药学研究、BE 临床研
合同生效付 20%, 究、处方筛选优化、与原研或参比制剂关键质量属性
完成小试、中试工 对比、处方工艺变更、中试产品稳定试验研究及后
艺 交 接 报 告 付 续,负责研制现场核查和临床现场核查过程中产生的
陕西西 20%,完成三批工 费用,协助一致性评价申报工作,保证通过 CFDA 一
尼群
岳制药 业化工艺验证报告 致性评价并获得批准文件,保证对产品一致性评价及
地平 2017.03 500.00
有限公 付 20%,BE 备案付 申报文件资料内容的保密。
片S
司 20%,取得受理通 陕西西岳: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负责购买项目所需
知书付 10%,通过 的原辅料、包装材料、杂质及对照品、参比制剂等,
批准取得批件付 负责原辅料、包装材料等的入厂及检验 SOP 起草,
10% 积极协助处方工艺研究,负责协调生产现场考核工
作,负责向 CFDA 进行一致性评价备案申报资料等。
发行人:完成尼群地平片的药学研究、BE、处方筛
选优化、与原研或参比制剂关键质量属性对比、处方
工艺变更、中试产品稳定试验研究及后续,负责研制
现场核查和临床现场核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协助一
协议签订后付项目 致性评价申报工作,保证通过 CFDA 一致性评价并获
赤峰万 总额的 60%;提出 得批准文件,保证对产品一致性评价及申报文件资料
尼群
泽药业 购买第三批参比制 内容的保密。
地平 2017.01 500.00
股份有 剂(供稳定性、BE 赤峰万泽:负责购买和提供原辅料、包装材料、杂质
片C
限公司 研究用)付项目总 及对照品、参比制剂,并负责原辅料、包装材料等的
额的 40% 入厂及检验 SOP 起草,按时付款,负责向 CFDA 进
行一致性评价备案申报资料等。
2021 年 1-6 月,因赤峰万泽不再继续研发该项目,双
方签订终止协议,发行人收取已研发部分相应款项并
移交资料给赤峰万泽,该受托研发项目终止。
卡托 合同生效付 20%,
普利 2016.11 550.00 完成小试工艺确认
发行人:完成一致性评价药学研究、变更补充申请研
片 报告付 20%,完成
究、BE 研究、原研参比制剂购买及检验、原辅料、包
中试工艺确认报告
特一药 装材料、对照品、杂质对照品、内标物、试剂等,保证
付 20%,完成三批
业集团 相关项目通过 CFDA 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
盐酸 工业化工艺验证报
股份有 价并获得 CFDA 的批准批件。
乙胺 告付 20%,提交临
限公司 2016.11 550.00 特一药业:采购和提供适量原料药样品,按时付款,负
丁醇 床总结报告和一致
责向 CFDA 申报相应项目的药品变更的补充申请和一
片 性评价申报资料后
致性评价申报资料。
付 10%,通过批准
取得批件付 10%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在合同中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约
定,项目进度受客户提供原辅料及包材等情况、部分客户还涉及提供对照品及参
比制剂情况、发行人药品研发进度情况等综合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相关客
户合作良好,在研发进度、研发内容和合同结算情况上不存在重大分歧及争议。
C、发行人各期医药服务收入、成本及毛利的确认方式及过程
a、2020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针对医药技术开发项目,如果合同约定因任何原因导致技术开发项目未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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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都需要退还前期客户已支付的款项,则相关项目在最终研发成功并移交客户
时一次性确认收入;
如果合同未有上述约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的医药技术开发项目,公司按照产出法即经客户确认的形象进度节点比例确定提
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并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
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
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b、2018 年度、2019 年度适用:
针对医药技术开发项目,如果合同约定因任何原因导致技术开发项目未成功,
发行人都需要退还前期客户已支付的款项,则相关项目在最终研发成功并移交客
户时一次性确认收入;
如果合同未有上述约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的医药技术开发项目,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医药技术开发服务收入。在资产负
债表日,对于达到工作量进度节点的,根据已提供工作量占应提供工作量(预计
总工作量)比例,即经客户确认的工作量进度节点的比例,乘以合同金额,扣除
以前会计期间累计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收入。对于工作量进度节点之间的
支出,依据合同约定和历史经验,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很可能得到补偿,则
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工作量节点间的劳务成本金额结转计入当期成本,并按照相
同金额确认劳务收入,确认的劳务收入之和不超过合同约定的金额。在资产负债
表日,根据已提供工作量占应提供工作量(预计总工作量)比例,乘以预计总成
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确认成本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成本。资产负债表日,本
公司将取得的经双方认可的项目进度报告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
发行人依据内部专家经验及外部客户沟通情况,明确主要进度节点的工作量
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Ⅰ、需要做 BE 试验的项目

分类 所属阶段 工作内容 工作量占比
小试研究(10%) 10%
处方工艺研究(18%)
药学研究 中试研究(8%) 8%
(40%) 方法开发(9%) 9%
质量标准研究(15%)
方法验证(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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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研究(7%) 7%
临床研究
生物等效性研究(55%) 55%
(55%)
注册申报
注册申报及补充资料研究(5%) 5%
(5%)
Ⅱ、不需做 BE 试验的项目

工作内容及细化工
分类 所属阶段 工作量占比
作量占比
小试研究(25%) 25%
处方工艺研究(40%)
中试研究(15%) 15%
药学研究
方法开发(25%) 25%
(90%) 质量标准研究(40%)
方法验证(15%) 15%
稳定性研究(10%) 10%
注册申报
注册申报及补充资料研究(10%) 10%
(10%)
c、A 股 CRO 上市公司或存在 CRO 业务的上市公司同类或相近业务的收
入确认方法情况

公司 证券 收入确认
具体原则及方法
简称 代码 方法
药学研究服务按照完工百分比/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公
司药学研究服务收入具体确认的方法是公司根据签
订的药学研究服务合同中约定的节点将合同划分为
几个阶段,将合同约定并经客户确认的合同节点作为
完工进度(履约进度)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达
到合同节点里程碑时,根据合同节点里程碑为确认依
完工百分比法 据,于资产负债表日确认项目收入,将项目相关的成
圣诺生物 688117 /按照履约进 本结转计入当期成本;在资产负债表日,处于合同节
度确认收入 点里程碑之间的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
务成本结转计入当期成本,按同等金额确认该阶段所
提供的劳务收入。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
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
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成本。已经
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
入。
适 用 新 收 入 准 则 前 , 公 司 非 FTE ( Full-Time
Equivalent)类课题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项目研发
收入,适用新收入准则后,满足条件的课题按照履约
完工百分比法
进度确认收入。
美迪西 688202 /按照履约进
①公司通过项目研发合同横向划分业务模块,如原料
度确认收入
药、制剂工艺的开发及质量研究、化合物合成、生物
学研究、药效学研究、毒代动力学研究、药代动力学
研究及安全评价研究,纵向将各业务类型的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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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证券 收入确认
具体原则及方法
简称 代码 方法
划分为几个阶段工序并以此确认各阶段的项目完工
进度。
②对于金额小且研发周期较短(三万美金以下且研发
周期短于三个月)或不能拆分出形象进度节点的研发
项目,在项目完成后向客户交付研发成果(化合物或
试验报告),并取得客户确认/签收后,一次性确认收
入;对于金额较大且研发周期较长的研发项目,在提
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
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具体
确认依据、时点和确认金额遵照公式:
本期确认的收入=项目研发合同总金额×本期末止劳
务的累计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完成的合同金
额并扣除相应增值税后确认为该项目的当期收入。
完工百分比的确定方法:按各类型项目划分的阶段工
序中累计完成的形象进度节点作为实际完工进度的
确认依据。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
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
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成本。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
认收入。
发行人对非 FTE 类一次性确认模式下的项目会计处
理为:在交付项目研发成果后,于资产负债表日确认
项目收入,并将项目相关的成本结转计入当期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未交付研发成果的项目,将项目相
关的已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存货,暂不确认项目收
入。非 FTE 类里程碑节点确认模式下的项目,在达
到里程碑节点时,根据里程碑节点确认依据,于资产
负债表日确认项目收入,将项目相关的成本结转计入
当期成本;在资产负债表日,处于里程碑节点之间的
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结转计入
当期成本,按同等金额确认该阶段所提供的劳务收
入。
完工百分比的确定方法:按各类型项目划分的阶段工
序中累计完成的形象进度节点作为实际完工进度的
确认依据。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
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
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成本。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
认收入。
如上表所示,圣诺生物及美迪西在提供医药技术服务时均采用完工百分比法
/按照履约进度进行收入确认,其收入确认方法与发行人技术服务收入确认方式
基本一致,因此发行人医药技术开发服务收入确认方法符合同行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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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相关收入确认与实际工作量、合同约定结算比例的匹配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医药技术服务项目的情况如下:

已确认收 已确认成 已收款
入占预计 本占预计 占合同
客户 项目 合同约定
总收入 总成本 总额比
比例 比例 例
海南海 合同生效付 20%,签 3 次工艺确认报告分
力制药 蒙 脱 石 散 别付 20%、20%、20%,收到 BE 资料、临
100% 100% 100%
有限公 (3g) 床总结报告与申报资料付 10%,通过批准
司 付 10%。
合同生效后支付 48 万元,补充协议签订
烟台鲁
磷酸西格列 后支付 80 万元,通过生物等效性评价后
银药业
汀原料及片 97% 97% 57% 支付 40 万元,资料完成且省局受理后支
有限公
剂研发 付 36 万元,国家药监局批准生产后支付

20 万元。
合同签订付 40%(44 万元),完成三批生
产验证、启动稳定性研究、收到 3 批放大
蒙脱石混悬 验证样品全检报告结果且符合要求后付
56% 60% 60%
液研发 20%(22 万元),提交申报资料后付 30%
(33 万元),获得生产批件后付 10%(11
万元)
合同签订付 30%(54 万元),完成三批中
试生产验证、启动稳定性研究、收到 3 批
放大验证样品全检报告结果且符合要求后
黄体酮阴道
付 30%(54 万元),乙方协助联系 BE 机
缓释凝胶研 31% 32% 30%
构(费用由甲方支付)、BE 试验通过后付

20%(36 万元)。提交申报资料后付 10%
(18 万元),获得生产批件后付 10%(18
烟台市
万元)
君言医
合同签订付 40%(44 万元),完成三批生
药科技
产验证、启动稳定性研究、收到 3 批放大
有限公
炉甘石软膏 验证样品全检报告结果且符合要求后付
司 61% 56% 40%
研发 20%(22 万元),提交申报资料后付 30%
(33 万元),获得生产批件后付 10%(11
万元)
合同签订付 40%(80 万元),完成三批生产
铝碳酸镁混 验证、启动稳定性研究、收到 3 批放大验证
悬液(规格: 35% 38% 40% 样品全检报告结果且符合要求后付 20%
100ml,10g) (40 万元),提交申报资料后付 30%(60 万
元),获得生产批件后付 10%(20 万元)
合同签订付 200 万元,完成三批生产验证、
启动稳定性研究、收到 3 批放大验证样品
他达拉非片 33% 33% 33% 全检报告结果且符合要求后付 200 万元,
提交申报资料后付 100 万元,获得生产批
件后付 100 万元
补充研究合同:合同生效后付 100 万元,补
依达拉奉及 充资料完成并移交后付 35 万元,国家药监
海南全
依达拉奉注 局受理补充资料后付 15 万元;
星制药
射液的补充 87% 93% 68% 一致性评价合同:合同生效后付 20 万元,
有限公
研究及一致 三批样品检测合格后付 30 万元,移交资料

性评价 并并加速 6 个月稳定性考察合格后付 35 万
元,国家药监局受理资料后付 15 万元。
海南妙 合同生效付药学研究费用的 50%,BE 试验
音春制 布洛芬缓释 前付全部生物等效性费用,申报资料受理
56% 51% 73%
药有限 胶囊 付药学研究费用的 30%,国家药监局批准
公司 付药学研究费用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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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确认收 已确认成 已收款
入占预计 本占预计 占合同
客户 项目 合同约定
总收入 总成本 总额比
比例 比例 例
烟台万
合同生效付 30%,小试、中试、工业化工艺
润药业 西洛他唑胶
76% 74% 70% 交接报告分别付 20%、20%、20%,通过一
有限公 囊
致性审评并获得生产批件付 10%。

陕西西 合同生效付 20%,完成小试、中试工艺交接
岳制药 尼群地平片 报告付 20%,完成三批工业化工艺验证报
24% 32% 40%
有限公 S 告付 20%,BE 备案付 20%,取得受理通知
司 书付 10%,通过批准取得批件付 10%
赤峰万 协议签订后付项目总额的 60%;提出购买
泽药业 尼群地平片 第三批参比制剂(供稳定性、BE 研究用)
42% 36% 42%
股份有 C 付项目总额的 40%。本期已终止,后续不再
限公司 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如上表所示,总体上看,公司医药技术服务项目已确认收入占预计总收入比
例与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比例基本一致。公司收款系根据合同约定收款,合
同未明确各阶段工作收入比例,故收款比例与收入确认比例存在偏差,但公司整
体收款比例基本能覆盖已经与客户确认的工作量,上述项目累计确认收入
1,811.60 万元,累计收款 1,911.21 万元。公司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业务的收
入确认时点充分考虑了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且在确认收入时获取了充分的客观
凭证和依据,收入确认金额准确,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确认时点和方式具有一致性。
E、开展技术转让业务及医药技术服务的背景
公司以成为创新驱动型综合性医药企业为目标,依托代理运营业务产生的
稳定现金流,将药品自主研发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举措。根据药品研发
团队的核心人员的履历,相关人员的专业涵盖“化学专业,小分子、载体辅料
合成方向”、“药物制剂专业,功能性载体辅料与靶向给药系统构建方向”、
“化学生物学”、“有机化学”、“药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等方向,公
司组建了包含化学原料药、化学制剂、生物药等领域技术人员组成的核心研发
团队,具备一定的医药研发能力。公司将自主研发并生产销售符合市场需求的
自研药品作为公司未来的主要发展方向。山东华铂凯盛作为发行人的医药研发
平台,主要定位于为发行人研究开发市场需求大、市场竞争相对较小并符合发
行人自身销售渠道资源优势的新药及仿制药。
对于部分研发周期短、未来投入与公司资金实力及未来研发投入规划相匹
配,市场需求大并契合发行人营销渠道优势的药品,发行人将尽快推进研发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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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后组织生产,通过发行人成熟的营销网络尽快推向市
场,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公司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于 2020 年 4 月获
得药品注册批件,于 2020 年 8 月已经正式投放市场销售并中选第三批国家药品
集中采购名单,自 2020 年 8 月至 12 月,发行人盐酸达泊西汀片产品已经实现
收入 5,697.42 万元。2021 年 1-6 月,发行人盐酸达泊西汀片产品实现收入
7,396.23 万元。
对于部分具备技术优势但研发周期长、未来投入与公司资金实力及未来研发
投入规划不相匹配的药品,发行人经内部决策及商业谈判,以技术转让合作模式,
降低发行人的研发风险,并以能获取药品研发成功后持续的销售提成收入为目标。
发行人于 2018 年 3 月取得了国内第一张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临床批件,
2018 年 4 月,山东华铂凯盛与上海凯茂签署了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
目转让合同书》,山东华铂凯盛将其拥有的“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于中
国境内的临床批件及相关知识产权等独家转让给上海凯茂,上海凯茂负责产品后
续临床开发、生产批文的申报、产品生产及销售,并承担相关环节的费用,山东
华铂凯盛将获取“首期付款+里程碑付款+未来销售提成”的回报。
公司在设立山东华铂凯盛之初,考虑到自研药品从立项到最终实现效益的周
期较长。山东华铂凯盛在重点推进自主研发的基础上,同时提供一致性评价及受
托研发业务,以充分利用现有研发人员、设备,在获得自我造血功能的同时加强
与其他医药企业的合作并提高发行人研发平台的研发能力,实现对外研发服务与
自主研发业务的良性循环。
F、开展技术转让业务及医药技术服务的可持续性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
影响
公司目前只开展了一项技术转让业务。2018 年 4 月山东华铂凯盛与上海凯
茂达成了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的技术转让合作协议。上海凯茂负责产
品后续临床开发、生产批文的申报、产品生产及销售,并承担相关环节的费用。
山东华铂凯盛将获取“首期付款+里程碑付款+未来销售提成”的回报,未来发
行人通过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的技术转让合作协议获取的收入预计
如下:

Phase I 期 Phase II/ 获得新药证 年销售达 3 年销售达 6
付款节点
完成 Phase III 完成 书和生产批 亿元后 亿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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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程碑金 500 万元 500 万元 2,000 万元 2,500 万元 2,500 万元

同时,根据合同的约定,在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上市销售后,按照无
税出厂销售额 4%-8%的提成比例,发行人仍将获取一定的销售提成。因此该项
技术转让业务在未来仍会给公司带来收益。
目前,发行人医药技术服务业务主要是执行已签署正在履行的一致性评价合
同及药品受托研发合同,最近一份医药技术服务业务的合同签署于 2019 年 10 月,
随着公司自研业务逐步进入收获期,为了更好的推进自有研发项目,公司已经较
少承接新的医药技术服务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收入占
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17%、0.56%、0.59%、0.43%,占比较低,在公司
不承接新业务的情况下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很小。
公司未来是以成为创新驱动型综合性医药企业为目标,主要发展方向为自
主药品研发销售,医药技术服务业务未来仍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但是整
体比重不高,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较小。
(3)主要产品收入进一步下滑的风险分析
①代理运营业务
2019 年至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的代理运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各月
2021 年各月份期间 2020 年各月份期间
份期间
月份期间
同比变动 同比变动
收入金额 收入金额 收入金额
幅度 幅度
各年 1-6 月 16,452.31 30.70% 12,588.09 -31.78% 18,452.40
各年 7-12 月 — — 19,325.07 -5.36% 20,420.47
各年合计 16,452.31 — 31,913.16 -17.90% 38,872.87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的代理运营业务收入相较于 2020 年同期增加 30.70%,
主要系在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发行人代理运营业务的销售情况已
快速恢复,但是,与 2019 年同期相比,发行人的代理运营业务收入仍然有所下
降。除目前已终止代理的新斯诺外,发行人销售的其他代理产品主要包括和胃整
肠丸、沃丽汀、保心安油和代理医疗器械,上述各类代理产品 2019 年至 2021 年
1-6 月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A、和胃整肠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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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至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代理的和胃整肠丸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各月
2021 年各月份期间 2020 年各月份期间
份期间
月份期间
同比 同比
收入金额 收入金额 收入金额
变动幅度 变动幅度
各年 1-6 月 5,007.05 73.92% 2,878.93 -53.87% 6,240.68
各年 7-12 月 — — 6,645.12 -17.95% 8,099.19
各年合计 5,007.05 — 9,524.05 -33.58% 14,339.87

2021 年 1-6 月,和胃整肠丸共实现销售收入 5,007.05 万元,较 2020 年同期
增长 73.92%,但是与 2019 年同期相比仍有所下降,未来发行人和胃整肠丸的销
售收入存在进一步下滑风险。
B、沃丽汀
2019 年至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代理的沃丽汀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各月
2021 年各月份期间 2020 年各月份期间
份期间
月份期间
同比 同比
收入金额 收入金额 收入金额
变动幅度 变动幅度
各年 1-6 月 9,021.64 25.31% 7,199.27 -16.93% 8,666.70
各年 7-12 月 — — 9,765.56 0.89% 9,679.80
各年合计 9,021.64 — 16,964.83 -7.53% 18,346.50

2021 年 1-6 月,沃丽汀的销售收入相较于 2020 年和 2019 年同期均实现一
定幅度的增长,但未来如果产品的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形发生,沃丽汀的收入存在
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C、保心安油
2019 年至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代理的保心安油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各月
2021 年各月份期间 2020 年各月份期间
份期间
月份期间
同比 同比
收入金额 收入金额 收入金额
变动幅度 变动幅度
各年 1-6 月 995.65 48.88% 668.76 -32.19% 986.22
各年 7-12 月 — — 1,019.06 53.65% 663.24
各年合计 995.65 — 1,687.82 2.33% 1,649.46

2021 年 1-6 月,保心安油的销售收入相较于 2020 年和 2019 年同期均实现

1-1-360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一定幅度的增长,未来,如果产品的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形发生,保心安油的收入
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D、代理医疗器械
2019 年至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的代理医疗器械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各月
2021 年各月份期间 2020 年各月份期间
份期间
月份期间
同比 同比
收入金额 收入金额 收入金额
变动幅度 变动幅度
各年 1-6 月 1,266.36 -7.41% 1,367.78 -13.19% 1,575.57
各年 7-12 月 — — 911.21 -43.92% 1,624.76
各年合计 1,266.36 — 2,278.99 -28.79% 3,200.33

受广东省医用耗材网上交易政策、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的影响,2021 年 1-6
月,发行人代理的医疗器械销售收入较 2019 年和 2020 年同期均有所下滑,未
来,发行人代理医疗器械的销售收入存在进一步下滑风险。
综上,发行人各代理产品 2021 年 1-6 月的销售收入及与 2019-2020 年收入
的对比情况具有合理性,根据发行人初步统计的主要代理产品 2021 年 1-6 月的
销售收入等情况,发行人的主要代理产品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②自产产品业务
A、“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

2020 年 8 月爱廷玖上市销售后至 2021 年 6 月,该产品的销售情况如下:

销量 销售收入 平均价格
期间
(万片) (万元) (元/片,不含税)
2020 年 8-12 月 476.08 5,697.42 11.97
2021 年 1-6 月 657.31 7,396.23 11.25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的销售收入为 7,396.23 万
元,平均价格为 11.25 元/片。由于该产品 2020 年 8 月开始上市销售,因此无法
直接进行 2020 年同期销售情况的对比。2021 年 1-6 月,“爱廷玖”的平均价格
较 2020 年 8-12 月有所下降,主要系产品各规格收入结构变动以及促销返利活动
等因素的影响。
但如果未来盐酸达泊西汀再次被纳入集采药品目录,发行人的产品存在无法
再次中标,或者该产品中标价格下降等风险。目前,盐酸达泊西汀片市场竞争相


1-1-361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对较小,但随着其他取得药品注册批件的企业增加并推出盐酸达泊西汀片产品,
发行人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的销售价格存在一定的下滑风险,进而可能
导致该产品的销售收入出现下降。
B、自产外用药
2019 年至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的自产外用药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各月
2021 年各月份期间 2020 年各月份期间
份期间
月份期间
同比 同比
收入金额 收入金额 收入金额
变动幅度 变动幅度
各年 1-6 月 2,106.88 12.67% 1,869.92 20.07% 1,557.36
各年 7-12 月 — — 1,582.26 25.77% 1,258.05
各年合计 2,106.88 — 3,452.18 22.62% 2,815.41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自产外用药的销售收入相较于 2020 年和 2019 年同
期均实现一定幅度的增长,未来,如果产品的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形发生,发行人
自产外用药的收入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C、自产中成药
2019 年至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的自产中成药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各月
2021 年各月份期间 2020 年各月份期间
份期间
月份期间
同比 同比
收入金额 收入金额 收入金额
变动幅度 变动幅度
各年 1-6 月 2,419.37 43.26% 1,688.84 -22.75% 2,186.13
各年 7-12 月 — — 2,799.25 29.20% 2,166.68
各年合计 2,419.37 — 4,488.09 3.11% 4,352.81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自产中成药的销售收入相较于 2020 年和 2019 年同
期均实现一定幅度的增长,未来,如果产品的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形发生,发行人
自产中成药的收入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D、口罩

自 2020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发行人的口罩的销量和销售价格随着
疫情的变动和市场供应规模不断变化,2019 年至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口罩的
销量、销售收入和平均价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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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期间 销售数量(万只) 销售收入(万元) 平均价格(元/只)
2019 年度 7,348.00 1,258.11 0.17
2020 年第 1 季度 6,596.11 4,964.37 0.75
2020 年第 2 季度 11,331.90 14,066.24 1.24
2020 年第 3 季度 5,102.03 3,266.39 0.64
2020 年第 4 季度 3,967.17 1,637.58 0.41
2021 年 1-6 月 12,063.41 2,862.82 0.24

由上表可见,2020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发行人口罩的销量、平均价格
和销售收入均快速大幅增长,2020 年第 2 季度,口罩的季度平均价格和销售收
入达到最高水平。此后,随着国内疫情的逐步缓解以及市场上口罩供应的增加,
发行人口罩的平均价格和销售收入整体呈下降趋势。2021 年上半年,国内部分
地区再度阶段性出现集中爆发的本土新冠病例,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再度严峻,因
此 2021 年上半年口罩的销量和销售收入大幅增长。未来,如果口罩的市场价格
持续下降,或者随着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口罩的市场需求持续下降,发行人
的口罩收入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3、营业收入地区分布情况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地区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华南地区 11,664.65 36.86 32,175.67 45.38 21,123.56 42.55 19,334.44 37.62
华东地区 7,830.49 24.74 14,203.26 20.03 14,238.33 28.68 15,143.68 29.47
华中地区 4,989.42 15.77 7,464.38 10.53 1,910.44 3.85 3,993.62 7.77
华北地区 2,283.56 7.22 3,797.68 5.36 3,598.57 7.25 3,905.17 7.60
东北地区 998.24 3.15 2,963.61 4.18 2,784.41 5.61 3,171.20 6.17
西南地区 1,657.52 5.24 3,742.49 5.28 4,128.18 8.32 3,504.86 6.82
西北地区 1,285.38 4.06 3,914.91 5.52 1,855.37 3.74 2,335.47 4.54
境内小计 30,709.26 97.03 68,262.00 96.28 49,638.86 100.00 51,388.45 100.00
境外地区 938.89 2.97 2,636.28 3.72 - - - -
境外小计 938.89 2.97 2,636.28 3.72 - - - -
合计 31,648.15 100.00 70,898.28 100.00 49,638.86 100.00 51,388.4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华南地区、华东地区和华中地区,三
者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4.86%、75.08%、75.94%和 77.36%,该三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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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域的营业收入占比在报告期内较为稳定。
公司地处广东省汕头市,广东省属于公司业务发展起步的区域。目前,公司
已在华南地区建立了完善的销售网络,竞争优势明显。报告期内,公司在华南地
区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均在 36%以上。在巩固华南市场的前提下,
公司也不断加大对其他区域的市场开拓力度和品牌建设,进一步扩大公司产品的
覆盖区域。报告期内,公司在华中等其他区域的销售收入也保持了良好的增长趋
势。
2020 年度,公司华南地区的销售收入占比提高至 45.38%,系当期销售口罩
的主要客户集中在华南地区所致。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公司分别有 2,636.28
万元和 938.89 万元的收入来源于境外,系新冠疫情爆发后公司向境外客户销售
口罩形成。

4、营业收入的季节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季度的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季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一季度 14,012.14 44.27 11,044.40 15.58 11,025.48 22.21 10,582.22 20.59
二季度 17,636.00 55.73 24,746.68 34.90 13,159.20 26.51 13,792.19 26.84
三季度 — — 15,861.42 22.37 10,883.49 21.93 12,507.14 24.34
四季度 — — 19,245.79 27.15 14,570.69 29.35 14,506.90 28.23
合计 31,648.15 100.00 70,898.28 100.00 49,638.86 100.00 51,388.45 100.00

整体而言,公司的销售收入不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但是,由于第一季度
有春节等法定长假,部分客户为了减少节假日期间采购不便等因素的影响,会将
第一季度的采购需求适当提前至第四季度,导致第一季度的销售收入占比相对较
低,而第四季度的销售收入占比略高。2020 年,公司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的销售
收入较 2019 年同期均大幅增加,一方面系新冠疫情期间口罩需求量激增,公司
的口罩收入大幅增加;另一方面,公司自主研发的两性健康用药盐酸达泊西汀片
(爱廷玖)于 2020 年 8 月开始上市销售,该产品 2020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5,697.42
万元。2021 年,公司第一季度的销售收入相较于 2018 年至 2020 年同期均有所
增加,主要系新增了“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的业绩贡献;2021 年第二季度的
销售收入相较于 2018 年和 2019 年同期有所增加,主要系新增“爱廷玖”盐酸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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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泊西汀片的业绩贡献,但是相较于 2020 年同期有所减少,主要系新冠疫情得到
有效控制后,2021 年第二季度口罩业务的业绩贡献相较于 2020 年同期大幅减少。

5、营业收入集中度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0.54%、
33.37%、32.02%和 37.90%,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具体如下:

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万元) 例(%)
1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497.09 17.37
2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842.15 8.98
3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376.96 4.35
2021 年 1-6 月
4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1,284.07 4.06
5 广州市乐民医药有限公司 995.65 3.15
小计 11,995.92 37.90
1 深圳市纵横千创实业有限公司 7,025.82 9.91
2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892.29 8.31
3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306.19 7.48
2020 年度
4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792.95 3.94
5 广州市乐民医药有限公司 1,687.82 2.38
小计 22,705.07 32.02
1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6,101.34 12.29
2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92.12 8.24
3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828.85 5.70
2019 年度
4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95.55 3.82
5 广州市乐民医药有限公司 1,649.46 3.32
小计 16,567.32 33.37
1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806.64 11.30
2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727.91 7.25
3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259.90 4.40
2018 年度
4 上海凯茂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2,000.00 3.89
5 广州市乐民医药有限公司 1,899.03 3.70
小计 15,693.48 30.54

注:1、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数据合并了国药乐仁堂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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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西有限公司、国药控股福建有限公司、国药控股重庆有限公司、国药集团新疆新特药业有限
公司、国药控股柳州有限公司等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2、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数据合并了广东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安徽九州
通医药有限公司、北京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赤峰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福建九州通医药有
限公司等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3、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数据合并了其子公司广东创美药业有限公司的销售数据。
4、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更名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数据合并了华润湖北医药有限公司、华润泰安医药
有限公司、华润辽宁医药有限公司等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2018 年度,上海凯茂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第四大客户,公司该年
度对其销售收入 2,000.00 万元均来源于公司之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与其签署的
《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转让合同书》,根据合同约定,山东华铂凯盛
将其拥有的“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于中国境内的临床批件及相关知识产
权等独家转让给上海凯茂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根据合同约定及合作
进度在 2018 年度确认技术转让收入 2,000.00 万元。
2020 年度,受新冠疫情影响,全球口罩需求量激增,庞大的市场需求带动公
司口罩销量增长,公司的口罩客户深圳市纵横千创实业有限公司成为 2020 年度
第一大客户。
2021 年 1-6 月,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第四大客户,该公司
于 2018 年至 2020 年一直都是公司的前十大主要客户之一,只是各年的排序稍有
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比例超过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 50%或
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形。公司与主要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没有在公司当期主要客户中享有权益。

6、主要产品的销量及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的销量及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具体请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一)主要产
品的产能、产量、销量”。

7、现金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回款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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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21 年 1-6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现金回款金额(万元) 2.53 0.14 0.00 3.68
现金回款占营业收入比
0.01 0.00 0.00 0.01
例(%)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现金回款交易,且现金回款的频率以及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都极低,虽然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会尽量避免销售回款采用现金结算,但少
数零星小额销售、部分销售尾款清账结算等情形下客户会坚持使用现金结算,此
类现金交易具有商业必要性与合理性,并不违背公司的所处行业的经营特点。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回款方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公司现金回款交易的收
入确认原则均与公司同类业务非现金交易的收入确认原则严格保持一致。公司制
定了详细的现金管理制度,对现金交易的适用范围、岗位职责、交易记录等加以
明确规定,确保现金收支交易均得到及时、完整、准确的记录。经保荐机构核查,
公司的现金回款交易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和必要性。

8、客户与供应商重合或受同一方控制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销售与采购交易对象为同一主体或受同一方控制的
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项目 交易 交易 交易 交易
入/采购总 入/采购总 入/采购总 入/采购总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额比例 额比例 额比例 额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 (%) (%) (%)
销售 8,364.70 26.43 11,626.88 16.40 10,220.71 20.59 11,025.38 21.45

采购 610.05 4.58 2,881.68 9.12 614.71 2.24 1,906.59 7.40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该类企业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1.45%、
20.59%、16.40%和 26.43%,公司对该类企业的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
为 7.40%、2.24%、9.12%和 4.58%。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或受同一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交易主要系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等大型医药集团内的不同主体分别销售和采购不同产品形成,新冠肺炎疫
情期间,发行人的部分供应商出于复工复产或拓展销售的产品品类等需求,向发
行人采购口罩产成品,此外,发行人向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提供医药技术研发
服务,同时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提供盐酸达泊西汀片的生产加工等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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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务,上述交易均为独立销售或采购交易,即公司会就产品销售和采购分别独立签
署协议,不存在同一主体向公司销售原材料并委托公司加工为产成品后再销售给
对方的情形。
在上述交易模式下,销售与采购的定价模式与发行人其他一般购销交易的定
价模式不存在差异,具体而言,对于销售交易,发行人综合考虑产品或服务种类、
产品或服务成本、客户类型、客户采购规模等因素确定售价;对于采购交易,发
行人一般根据产品市场价格与供应商协商确定采购价格,采购“强生”医疗器械
等部分代理产品时,公司根据授权厂商确定的统一价格进行采购,“爱廷玖”盐
酸达泊西汀片的委托生产服务系双方基于生产加工成本协商确定采购价格。
报告期内,此类交易的主要交易对象和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公司名称 销售交易 采购交 销售交 采购交 销售交 采购交 销售交易 采购交
金额 易金额 易金额 易金额 易金额 易金额 金额 易金额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842.15 4.83 5,892.29 97.57 6,101.34 103.93 5,806.64 90.49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5,497.09 74.28 5,306.19 125.30 4,092.12 437.60 3,727.91 759.85
公司
深圳市康盈国际医疗服务
— — 348.50 719.08 — — — —
有限公司
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 14.15 517.21 32.19 386.11 — — 59.92 12.77
广东添华无纺布实业有限
— — 1.90 979.66 — — — —
公司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
— — — — — 1,308.75 1.09

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
山东冠秀生物科技有限公 — — — — — — 47.43 1,015.56

合计金额 8,353.39 596.31 11,581.06 2,307.71 10,193.46 541.53 10,950.65 1,879.76
占当期客户与供应商重合
或受同一方控制的销售/ 99.86% 97.75% 99.61% 80.08% 99.73% 88.10% 99.32% 98.59%
采购交易金额的比例
注 1: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数据合并了国药乐仁堂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广西有
限公司、国药控股福建有限公司、国药控股重庆有限公司、国药集团新疆新特药业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柳州有限公司等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数据合并了上海九州通医疗器械供应链有限公司、广东
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安徽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北京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赤峰九州通医
药有限公司、福建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等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数据合并了华润辽宁医药有限公司、华润湖北医药有限公
司、华润泰安医药有限公司、华润湖南双舟医药有限公司、华润河南医药有限公司、华润西
安医药有限公司等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注 2:报告期内,各主体和泰恩康未同时发生销售与采购的相关交易数据未予列示。
注 3:山东冠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更名为山东迈思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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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①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之子公司泰恩康医用设备公司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子
公司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采购血酮试纸、血糖试纸、一次性采血针等医用耗材,
向国药集团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采购血糖探头、胰岛素注射泵等医用仪器设备,
公司之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向国药集团化学试剂有限公司采购研发试剂,报告期
各期,上述采购交易合计金额分别为 90.49 万元、103.93 万元、97.57 万元和 4.83
万元。
报告期各期,泰恩康及其子公司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的
产品主要包括和胃整肠丸、沃丽汀、口罩、外用药、中成药等代理和自产产品,
公司与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和采购交易定价公允,具有合理性。
②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泰恩康医用设备公司自 2018 年开始向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
司上海九州通医疗器械供应链有限公司采购爱惜康微创外科(MIP)产品,在此
之前,该产品的供应商为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因产品渠道模式调整,
自 2018 年 1 月 15 日起,上海九州通医疗器械供应链有限公司成为 MIP 产品在
中国的总代理,发行人该产品的供应商随之调整。除上述交易外,发行人未与九
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过其他采购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的产品主
要为各类代理和自产产品,且不存在销售和采购的产品为同一品种的情形。
③深圳市康盈国际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康盈国际医疗服务有限公司系公司之子公司泰恩康器材厂 2020 年度
的熔喷布及无纺布供应商,新冠疫情期间,市场熔喷布及无纺布供应紧张,而深
圳市康盈国际医疗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熔喷布及无纺布的销售企业,能够及时为公
司提供符合生产要求的熔喷布及无纺布产品;此外,深圳市康盈国际医疗服务有
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也包括医用口罩产品销售,在疫情期间,公司也向深圳市康盈
国际医疗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了部分医用口罩。
④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
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系公司之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的医药技术服务客户,
报告期内,山东华铂凯盛主要为其提供磷酸西格列汀原料及片剂研发服务。2018
年,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为山东华铂凯盛提供部分研发产品的检测加工、中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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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加工等服务,2020 年,山东华铂凯盛取得盐酸达泊西汀片的药品注册批件后,烟
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主要为山东华铂凯盛提供盐酸达泊西汀片的生产加工服务。
⑤广东添华无纺布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添华无纺布实业有限公司系公司之子公司泰恩康器材厂长期的无纺布
供应商。2020 年之前,公司对其并无销售交易,2020 年度,新冠疫情爆发后,
广东添华无纺布实业有限公司为满足复工复产的要求,向公司采购医用口罩用以
发放给员工作为防疫用品,公司对其的销售收入共计 1.90 万元,上述交易具有
合理性。
⑥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公司之子公司泰恩康医用设备公司向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
司采购血糖探头、动态葡萄糖监测记录器套装等医用仪器设备 1.09 万元,除此
之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未发生其他采购交易。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销售交易主要为向其子公司
销售和胃整肠丸、沃丽汀、外用药、中成药等代理和自产产品。公司与华润医药
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销售与采购的均为不同产品,且绝大部分交易为销售交易,
采购交易金额很小且具有偶发性与合理性。
⑦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山东冠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和山东冠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曾经同受
自然人刘宗银控制的企业。报告期内,泰恩康作为新斯诺的全国总经销商,向山
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采购新斯诺产品,2018 年度的采购交易额为 1,015.56 万元;
2018 年度,泰恩康之子公司安徽泰恩康向山东冠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亚麻
籽油微囊粉、复合营养素等产品,销售收入为 47.43 万元。公司向上述两家公司
采购和销售的为不同产品,泰恩康及安徽泰恩康分别与交易对方独立签署合同,
相关交易具有合理性。
总体而言,公司对同一主体的销售与采购交易大多体现为单向交易,即主要
为销售交易,同时有少量采购交易,或者主要为采购交易,同时有少量销售交易,
相关销售与采购交易具有合理性,并按照市场价格独立定价。
由于发行人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情形下发生的均
为独立购销交易,签署的是独立的销售合同而非委托加工合同,发行人在确认收
入时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即按照销售交易的不含税总价款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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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其在
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
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
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由于公司的销售与采购交
易均基于独立的销售或采购合同,且公司在转让商品前拥有对商品完整的控制权,
属于交易中的主要责任人,故按照交易对价的总额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要求。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32,
公司的上述交易不属于受托加工业务,具体分析过程如下:

《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公司情况
年 6 月)修订》的判断条件
(1)双方签订合同的属性类别,
公司与交易对方分别签署独立的原材料采购合同及产品销
合同中主要条款,如价款确定基
售合同,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均根据同期同类产
础和定价方式、物料转移风险归
品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属的具体规定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的采购合同,原材料在公司验收入库后
(2)生产加工方是否完全或主要 非质量问题一律不得退货,且公司与交易对方在每次采购时
承担了原材料生产加工中的保管 分别签署批次采购合同,各批次采购价格均系根据当时的市
和灭失、价格波动等风险 场价格协商确定,因此公司承担了原材料在生产加工中的保
管和灭失、价格波动等风险
公司的最终产品系自行根据相关产品标准生产制造,拥有对
(3)生产加工方是否具备对最终 产品完整的销售定价权,在向交易对方销售产品时,公司以
产品的完整销售定价权 原辅料成本和加工成本为基础,加上合理利润并参考同期市
场价格后对产品进行定价
(4)生产加工方是否承担了最终 公司在与交易对方的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的款项结算方
产品销售对应账款的信用风险 式,公司承担了销售最终产品对应账款的信用风险
公司自产产品所需的原材料种类较多,对于口罩而言,不同
(5)生产加工方对原材料加工的 的原材料分别从不同供应商进行采购,在口罩生产加工过程
复杂程度,加工物料在形态、功 中,公司需要对各类原材料进行裁切、拼接、组合、包装、
能等方面变化程度等 消毒等加工操作,经上述工序后,原材料在形态、功能等方
面已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上述分析,公司采购原材料的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购买
和销售业务相对独立,公司承担了原材料在加工过程中的保管和灭失、价格波动
等风险,产品销售时,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销售价格包括原辅料成本、加
工费、利润在内的全额价款,公司拥有产品销售前对产品完整的控制权,公司将
此类交易认定为独立购销业务,使用总额法确认产品销售收入,符合《首发业务
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32 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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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如下: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主营业务成本 15,679.60 100.00 32,029.54 100.00 28,528.83 99.99 28,374.18 99.96
其他业务成本 - - - 3.13 0.01 10.91 0.04
营业成本 15,679.60 100.00 32,029.54 100.00 28,531.96 100.00 28,385.1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 28,374.18 万元、28,528.83 万元、
32,029.54 万元和 15,679.60 万元,整体呈增长趋势,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整体变动
趋势基本一致。

2、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分析
(1)按业务类别划分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分类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
(万元) (%) (万元) (万元) (%) (万元) (%)

代理运营 8,432.61 53.78 17,174.57 53.62 20,026.95 70.20 19,349.30 68.19
自产产品 7,201.71 45.93 14,557.94 45.45 8,237.22 28.87 8,549.36 30.13
医药技术服务
45.27 0.29 297.03 0.93 264.66 0.93 475.52 1.68
及技术转让
总计 15,679.60 100.00 32,029.54 100.00 28,528.83 100.00 28,374.1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代理运营业务的销售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68.19%、70.20%、53.62%和 53.78%;自产产品的销售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
例分别为 30.13%、28.87%、45.45%和 45.93%;医药技术服务及转让的销售成本
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68%、0.93%、0.93%和 0.29%。报告期内,公司
各业务的销售成本变动趋势与销售收入的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2)按产品类别划分
①不同类别产品的成本占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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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肠胃用药 1,165.57 7.43 2,548.14 7.96 3,595.85 12.60 3,382.45 11.92
眼科用药 5,452.44 34.77 10,981.03 34.28 12,369.53 43.36 11,438.48 40.31
避孕药 113.58 0.72 791.19 2.47 669.48 2.35 1,000.59 3.53
代理 外用药 784.50 5.00 1,328.05 4.15 1,292.86 4.53 1,466.02 5.17
运营
医疗器械 916.53 5.85 1,526.16 4.76 2,093.38 7.34 2,061.76 7.27
卫生材料
- 0.00 - 0.00 5.86 0.02 - -
及其他
代理运营
8,432.61 53.78 17,174.57 53.62 20,026.95 70.20 19,349.30 68.19
小计
两性健康
597.26 3.81 547.62 1.71 - - - -
用药
外用药 1,402.75 8.95 2,469.65 7.71 1,964.11 6.88 1,949.33 6.87
中成药 2,209.67 14.09 3,920.68 12.24 3,911.16 13.71 4,211.78 14.84
自产
产品 医疗器械 2,847.73 18.16 7,208.33 22.51 1,242.29 4.35 1,181.64 4.16
卫生材料
144.31 0.92 411.66 1.29 1,119.66 3.92 1,206.61 4.25
及其他
自产产品
7,201.71 45.93 14,557.94 45.45 8,237.22 28.87 8,549.36 30.13
小计
医药技术服务及
45.27 0.29 297.03 0.93 264.66 0.93 475.52 1.68
技术转让
合计 15,679.60 100.00 32,029.54 100.00 28,528.83 100.00 28,374.18 100.00

注:上表中代理运营的肠胃用药指公司代理销售的和胃整肠丸、眼科用药指公司代理销
售的沃丽汀、避孕药指公司代理销售的左炔诺孕酮滴丸(新斯诺)、外用药指公司代理销售
的保心安油、医疗器械指公司代理销售的医疗器械;自产产品中各类别产品所包含的具体产
品情况请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
基本情况”之“(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之“2、发行人
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 28,374.18 万元、28,528.83 万元、
32,029.54 万元和 15,679.60 万元,2018 年至 2020 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 6.25%。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肠胃用药、眼科用药、外用药、中成药及医疗器械等产
品的销售成本构成,各产品成本的变动趋势与收入一致。
②主要产品单位成本情况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
单位成本 变动率 单位成本 变动率 单位成本 变动率 单位成本
风油精
其中:风油精 0.86 -7.95% 0.93 1.12% 0.92 17.34% 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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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
单位成本 变动率 单位成本 变动率 单位成本 变动率 单位成本

(3ml/瓶)元
/瓶)
风油精(6ml/
1.20 -9.81% 1.33 2.14% 1.30 18.42% 1.10
瓶)(元/瓶)
风油精(9ml/
1.65 -10.86% 1.85 2.40% 1.81 19.74% 1.51
瓶)(元/瓶)
风油精(12ml/
2.78 -13.85% 3.22 3.31% 3.12 - -
瓶)(元/瓶)
红花油
其中:红花油
(12g/瓶) 元 4.88 -9.87% 5.41 0.80% 5.37 - -
/瓶)
红花油(16g/
6.20 -9.72% 6.87 0.36% 6.84 27.06% 5.38
瓶)(元/瓶)
红花油(27g/
10.26 -8.04% 11.16 0.32% 11.13 27.47% 8.73
瓶)(元/瓶)
六味地黄丸
0.01 -1.70% 0.01 0.39% 0.01 2.93% 0.01
(元/粒)
藿香正气丸
0.02 -2.79% 0.02 -3.25% 0.02 10.42% 0.02
(元/粒)
口罩(元/只) 0.23 -9.65% 0.25 153.00% 0.10 6.15% 0.09
爱廷玖(元/
0.91 -21.01% 1.15 — — — —
片)
报告期内,发行人风油精(3ml/瓶)、风油精(6ml/瓶)和风油精(9ml/瓶)单
位成本于 2019 年增加幅度较大,主要是因为风油精主要原材料薄荷脑由 2018 年度
的 219.45 元/公斤增加至 2019 年度的 234.49 元/公斤,以及制药厂新厂房的正式启
用使得折旧费、摊销费等制造费用增加,生产成本大幅增加,且相关存货基本于生
产当年实现销售,使得 2019 年度风油精各规格的单位成本变动比例较大,2020 年
风油精的单位成本较 2019 年小幅上升,变动不大。2021 年 1-6 月,发行人风油精
系列产品成本较 2020 年度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风油精主要原材料薄荷脑价格呈
下降趋势,由 2020 年度平均采购价格 190.32 元/公斤下降至 2021 年 1-6 月的 151.10
元/公斤所致。
发行人红花油(16g/瓶)、红花油(27g/瓶)单位成本 2019 年度增长幅度较
大,红花油(16g/瓶)、红花油(27g/瓶)单位成本分别增加 27.06%、27.47%,主
要系红花油的主要原材料价格 2019 年度有所增长,水杨酸甲酯 2018 年度、2019
年度平均单价分别为 85.96 元/公斤、97.35 元/公斤,丁香罗勒油 2018 年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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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平均单价分别为 374.57 元/公斤、397.08 元/公斤,以及制药厂新厂房的正式
启用使得折旧费、摊销费等制造费用增加所致 2020 年,红花油的单位成本较 2019
年变动不大。2021 年 1-6 月,红花油的单位成本较 2020 年度有所降低,主要系原
材料价格下降等因素的影响。
六味地黄丸单位成本 2019 年度增加 2.93%、2020 年度增加 0.39%、2021 年 1-
6 月下降 1.70%,藿香正气丸单位成本 2019 年增加 10.42%、2020 年度下降 3.25%、
2021 年 1-6 月下降 2.79%,主要系受发行人各月排产情况、产品工时结构等变动,
使得六味地黄丸、藿香正气丸单位产品分摊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变动所致。因无
法取得可比公司相关产品单位成本的变动趋势,难以比较发行人自产中成药单位成
本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口罩产品报告期内单位成本分别为 0.09 元/只、0.10 元/只、0.25 元/只和 0.23 元
/只,2018 年-2019 年基本保持稳定,2020 年大幅增加,主要系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
响口罩需求量大幅增加,进而带动了相应原材料价格激增所致,如熔喷布由 2019 年
度的每公斤 14.94 元增加至 179.82 元。2021 年 1-6 月口罩单位成本有所下降,主要
系熔喷布等相应原材料价格降低所致。
2020 年发行人新增“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产品,单位成本为 1.15 元/片。
2021 年 1-6 月,单位成本下降至 0.91 元/片,主要系随着市场开发效果显现,该产
品的市场需求增加,公司相应增加了产品生产规模,其中原料药采购量的大幅提升
降低了原料药的单位采购成本,生产规模提升带来的规模效应也导致单位成本有所
下降。
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一品红、康芝药业主要从事自产产品生产和销售业
务,选取单位成本比较如下:
单位:元/(盒、支、瓶、组、包)
2021 年 1-6
可比公司 产品类别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品红 医药制造 未披露 4.79 4.62 5.07
康芝药业 医药行业 未披露 2.76 4.76 4.35

注:一品红、康芝药业均未披露具体产品单位成本,上述单位成本系按其各自的医药制
造业业务总营业成本除以医药制造业总销售量计算;可比公司均未披露 2021 年 1-6 月单位
成本情况。
因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单位成本未披露每个具体产品单位成本情况,其整体
单位成本受其当年销售产品结构影响较大,因此发行人产品的单位成本变动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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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
③发行人自产外用药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单位成本变动趋势比较情况
发行人的自产外用药主要包括风油精、红花油等。报告期内,风油精、红花
油销售收入占外用药总收入的比例在 70%以上,因此在进行比较时选择同样以风
油精为主要产品的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漳州市香料厂,其母公司
为上市公司“青山纸业(600103.SH)”)进行对比。

2021 年 1-6
公司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医药行业营业成本
8,300.95 10,827.30 8,795.86 8,075.69
青 山 纸 (万元)
业 风油精系列销售量
未披露 5,772.81 6,053.83 6,452.92
(万瓶)
风油精(3ml/瓶)单
0.86 0.93 0.92 0.78
位成本(元/瓶)
风油精(6ml/瓶)单
1.20 1.33 1.30 1.10
位成本(元/瓶)
发行人
风油精(9ml/瓶)单
1.65 1.85 1.81 1.51
位成本(元/瓶)
风油精(12ml/瓶)单
2.78 3.22 3.12 —
位成本(元/瓶)
注:青山纸业(600103.SH)为“水仙”牌风油精的生产企业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
母公司,根据其年报信息显示风油精为其医药行业主要产品;青山纸业未披露其 2021 年 1-
6 月风油精系列销售量。
报告期内,青山纸业仅披露了其医药行业全部产品(包括风油精、无极膏、
香精等)总体的营业成本,以及其风油精系列产品(包括不同规格的风油精)整
体的销售量,因此,发行人无法准确计算出可比公司各规格风油精产品的单位成
本,无法分析单位成本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发行人自产外用药主要为风油精、红花油,为与可比公司一致,选
取风油精进行对比分析。报告期发行人风油精系列产品的单位成本及变动趋势如
下: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
单位成本 变动率 单位成本 变动率 单位成本 变动率 单位成本
风油精(3ml/瓶)
0.86 -7.95% 0.93 1.12% 0.92 17.34% 0.78
(元/瓶)
风油精(6ml/瓶)
1.20 -9.81% 1.33 2.14% 1.30 18.42% 1.10
(元/瓶)
风油精(9ml/瓶)
1.65 -10.86% 1.85 2.40% 1.81 19.74% 1.51
(元/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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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
单位成本 变动率 单位成本 变动率 单位成本 变动率 单位成本
风油精(12ml/瓶)
2.78 -13.85% 3.22 3.31% 3.12 - -
(元/瓶)
发行人 2020 年度风油精单位成本变动较小,2019 年度风油精单位成本增加
幅度较大原因系风油精主要原材料薄荷脑由 2018 年度的 219.45 元/公斤增加至
2019 年度的 234.49 元/公斤。相应的,2019 年青山纸业公开披露的年报显示,其
医药行业的毛利率变动原因是“受主导产品风油精售价下降及原辅材料上升的
影响”,这一变动原因与发行人单位成本变动原因基本一致。此外,2019 年制药
厂新厂房的正式启用使得折旧费、摊销费等制造费用增加,生产成本大幅增加。
2021 年 1-6 月风油精单位成本下降较多主要系产品主要原材料薄荷脑由成本下
降较多,且随着本期风油精产量的提高,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有所下降。各
规格风油精单位成本下降率差异主要受生产时间、数量等因素影响。综上,报告
期内发行人风油精单位成本的变动是合理的,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
异。
④发行人自产中成药与可比公司的单位成本变动趋势比较情况
发行人的自产中成药主要为六味地黄丸、藿香正气丸等丸剂产品,生产和销
售同类产品的代表性上市公司有同仁堂(600085.SH)、九芝堂(000989.SZ)、佛
慈制药(002644.SZ)等,但上述公司除同仁堂外均未披露中成药的具体销量情
况,根据同仁堂披露的各期年报信息,其中成药产品中“补益类”产品的营业成
本与发行人六味地黄丸的单位成本对比情况如下:

2021 年
公司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6 月
同 仁 堂 营业成本(万元) 未披露 87,323.25 84,121.19 104,785.44
(补益类
产品) 销量(万盒) 未披露 2,366.70 1,883.10 2,527.57
发 行 人
平均单位成本(元/
(六味地 141.66 144.11 143.55 139.47
万粒)
黄丸)
注:同仁堂未披露 2021 年 1-6 月补益类产品营业成本及销量情况。
根据同仁堂的年度报告,其补益类产品的代表性品种包括六味地黄系列、金
匮肾气系列、阿胶系列、五子衍宗系列等,但仅披露了上述补益类产品总体的营
业成本,未披露不同品种各自的营业成本;且报告期内,同仁堂仅披露了其补益
类产品中六味地黄系列、金匮肾气系列的总销售量,未披露不同产品不同规格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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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的销量情况,因此,发行人无法根据该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计算其不同产品各
自的单位成本金额,无法分析其单位成本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中成药产品的单位成本及变动情况如下: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变动率 变动率 变动率
成本 成本 成本 成本
六味地黄丸
0.01 -1.70% 0.01 0.39% 0.01 2.93% 0.01
(元/粒)
藿香正气丸
0.02 -2.79% 0.02 -3.25% 0.02 10.42% 0.02
(元/粒)
六味地黄丸单位成本 2019 年度增加 2.93%、2020 年度增加 0.39%、2021 年
1-6 月下降 1.70%,藿香正气丸单位成本 2019 年增加 10.42%、2020 年度下降
3.25%、2021 年 1-6 月下降 2.79%,主要系受发行人各月排产情况、产品工时结
构等变动,使得六味地黄丸、藿香正气丸单位产品分摊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变
动所致。因无法取得可比公司相关产品单位成本的变动趋势,难以比较发行人自
产中成药单位成本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⑤发行人口罩产品与可比公司的单位成本变动趋势比较情况
经查询,已上市或拟上市公司中,自主生产且公开披露了 2018 年度-2020 年
度口罩单位成本的公司主要有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 申
报企业,以下简称“华康世纪”)和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公
司,以下简称“可孚医疗”)。具体情况如下:

2018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年度
产品
公司 单位成 单位成 单位成 单位成
名称
本(元/ 变动率 本(元/ 变动率 本(元/ 变动率 本(元
只) 只) 只) /只)
华康世纪 口罩 未披露 未披露 1.68 1020.00% 0.15 -16.67% 0.18
口罩/
可孚医疗 未披露 未披露 2.88 66.47% 1.73 73.00% 1.00
手套
发行人 口罩 0.23 -9.65% 0.25 153.00% 0.10 6.15% 0.09

如上表所示,华康世纪 2019 年度口罩单位成本有所下降,主要系 2018 年为
其医疗耗材业务开发初期,采购成本较高,而随着 2019 年业务规模的扩大,口
罩销售价格上涨、采购价格有所下降所致。2020 年度,华康世纪口罩单位成本大
幅增加,主要系口罩、防护服和隔离衣 2020 年度作为防疫物资,2020 年度供货
紧张,单位成本较 2018 年度、2019 年度提高。同时华康国际销售的口罩包含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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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单位成本较高的 KN95 口罩,且其销售的口罩多为从第三方生产厂商采购,故
华康国际口罩产品总体单位成本高于发行人销售口罩的单位成本。
可孚医疗口罩/手套类产品中手套产品主要为橡胶手套与 PVC 手套,口罩
产品主要为医用口罩、海绵口罩、PM2.5 口罩以及日用防护性口罩。2018 至 2020
年口罩/手套产品单位成本呈大幅上升趋势,因其未再进一步拆分口罩产品的成
本,无法确定口罩产品的变动趋势。
发行人自产口罩产品报告期内单位成本分别为 0.09 元/只、0.10 元/只、0.25
元/只和 0.23 元/只,2018 年-2019 年基本保持稳定,2020 年大幅增加,主要系受
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口罩需求量大幅增加,进而带动了相应原材料价格激增所致,
如熔喷布由 2019 年度的每公斤 14.94 元增加至 179.82 元。2021 年 1-6 月随着疫
情逐步得到控制,以及口罩原材料市场价格的降低,口罩单位成本有所回落。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口罩产品单位成本 2018 年和 2019 年相对稳定、2020
年呈现大幅提升趋势,主要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所致,2021 年 1-6 月随着疫情
逐步得到控制以及原材料市场价格的下降,口罩单位成本有所回落,具有合理性,
且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
⑥发行人两性健康用药与可比公司的单位成本比较情况
发行人于 2020 年 8 月上市销售两性健康用药“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该产品的平均单位成本为 1.15 元/片和 0.91 元/片。
发行人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在中国销售的竞品仅有德国药厂 Berlin-
Chemie AG 的原研药“必利劲”、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仿制药“艾时达”
和力品药业(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的仿制药“长立舒”,上述三家公司均未公开
披露其在中国销售的盐酸达泊西汀片的单位成本,因此无法直接进行比较。
(3)各类原材料的金额及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原材料 占自产 占自产 占自产 占自产
原材料名称 产品营 产品营 产品营 产品营
类别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业成本 业成本 业成本 业成本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薄荷脑 177.29 2.46% 350.80 2.41% 319.14 3.87% 263.65 3.08%

外用药 水杨酸甲酯 129.21 1.79% 221.85 1.52% 150.42 1.83% 152.12 1.78%

丁香酚 31.90 0.44% 50.17 0.34% 42.22 0.51% 43.74 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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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原材料 占自产 占自产 占自产 占自产
原材料名称 产品营 产品营 产品营 产品营
类别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业成本 业成本 业成本 业成本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丁香罗勒油 204.25 2.84% 440.80 3.03% 328.48 3.99% 398.91 4.67%

棉条 12.16 0.17% 42.46 0.29% 127.97 1.55% 185.86 2.17%

木棒 7.20 0.10% 57.48 0.39% 236.12 2.87% 236.73 2.77%

医疗器 无纺布 232.53 3.23% 794.65 5.46% 123.69 1.50% 162.93 1.91%
械、卫生
材料 熔喷布 269.12 3.74% 3,726.24 25.60% 65.29 0.79% 84.56 0.99%

聚乙烯 - 0.00% 17.60 0.12% 82.32 1.00% 84.44 0.99%

点焊皮筋 186.08 2.58% 310.84 2.14% 58.05 0.70% 72.97 0.85%

酒萸肉 152.27 2.11% 280.37 1.92% 228.88 2.78% 241.94 2.83%

半夏(制) 84.80 1.18% 172.32 1.18% 202.18 2.45% 230.66 2.70%
中成药
熟地黄 110.00 1.53% 177.72 1.22% 141.49 1.72% 134.96 1.58%

茯苓 53.14 0.74% 52.08 0.36% 48.11 0.58% 52.30 0.61%
主要原材料 22.91
1,649.95 6,695.38 45.99% 2,154.36 26.15% 2,345.77 27.44%
合计 %
42.96
其他原材料 3,093.87 3,963.04 27.22% 3,764.42 45.70% 3,534.52 41.34%
%
65.87
合计 4,743.82 10,658.42 73.21% 5,918.78 71.85% 5,880.29 68.78%
%
注:上表为发行人自主生产产品的主营业务成本中原材料金额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自产产品营业成本中主要原材料占比分别为 27.44%、
26.15%、45.99%和 22.91%,2018-2019 年度基本保持稳定,2020 年度占比大幅
增加,主要系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口罩需求量大幅增加,进而带动了相应原材
料价格大幅增长,熔喷布由 2019 年度的每公斤 14.94 元增加至 2020 年度的 179.82
元,增幅 1,103.61%。同时口罩产品销售规模大幅上升,口罩产品成本占自产产
品营业成本比例为 46.61%,因此 2020 年度主要原材料占自产产品营业成本的比
例大幅上升。2021 年 1-6 月主要原材料占自产产品营业成本的比例较 2018 年度、
2019 年度有所下降,一方面系口罩原材料的市场价格降低且该期间口罩收入占
比减少;另一方面系新品达泊西汀的销售占比有所增加,其材料成本占自产产品
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提高。山东华铂凯盛自主研发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
的生产采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模式,根据药品注册批件,山东华铂凯盛
为该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为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2020 年
度、2021 年 1-6 月,“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结转的营业成本中,盐酸达泊西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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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原料药的金额为 170.40 万元、195.48 万元(包含山东华铂凯盛采购及烟台鲁
银药业有限公司采购的部分),占相应期间自产产品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为
1.17%、2.71%。
(4)自产产品按成本构成分析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直接材料 4,743.82 65.87 10,658.42 73.21 5,918.78 71.85 5,880.29 68.78
自主
生产 直接人工 722.64 10.03 1,379.45 9.48 915.48 11.11 1,044.19 12.21
产品
制造费用 1,137.99 15.80 1,972.45 13.55 1,402.96 17.03 1,624.88 19.01
委托生产产品 597.26 8.29 547.62 3.76 - - - -
合计 7,201.71 100.00 14,557.94 100.00 8,237.22 100.00 8,549.3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产品包括自主生产的外用药、中成药、医疗器械、卫生
材料及其他产品,以及委托生产的盐酸达泊西汀片。其中,自主生产产品的主营
业务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构成,其中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
的比重在 60%以上。
报告期内,公司发行人依据销售计划、库存情况等制定生产计划,结合市场
需求适时调整,实现多品种、小批量、高效生产,生产过程中严格遵照公司的操
作指导文件的要求,按时生产出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模式
与自产产品结构保持稳定,外用药、中成药、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生产工艺流
程未发生重大变化,单位产品工时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人员平均薪酬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生产人员平均薪酬(元/月) 5,207.38 5,006.89 4,288.44 4,181.32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生产人员月平均薪酬金额分别为 4,181.32 元/月、
4,288.44 元/月、5,006.89 元/月、5,207.38 元/月,2020 年增幅较多主要系公司因
疫情期间加班生产口罩等使得生产人员的工资和奖金增加所致。2021 年 1-6 月,
生产人员平均薪酬较 2020 年度小幅提升。

报告期发行人主要产品直接人工占比分别为 12.21%、11.11%、9.48%和
10.03%,2019 年直接人工占比相较 2018 年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生产工人数量减
少导致销售自产产品对应的直接人工金额有所下降及主要产品原料结转单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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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2020 年直接人工占比相较 2019 年有所下降,一方面系发行人新增自产产品
“爱廷玖”为委托生产模式,其金额的新增导致自主生产产品的直接人工、制造
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均有所下降,另一方面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的
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同时口罩成本占自产产品营业成本的比例提高至 46.61%,
因此 2020 年直接材料的占比有所提高,而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的占比有所下降。
2021 年 1-6 月,直接人工占比有所上升,一方面系人工成本有所提高,另一方面
主要系随着口罩原材料价格的大幅降低以及口罩业务营业成本占比的降低,营业
成本中的直接材料占比较 2020 年度明显降低,直接人工的占比随之有所上升。

3、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代理产品、主要原材料及能源的采购数量和采购价

公司主要代理产品、主要原材料及能源的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具体请见本
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公司主要产品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
商”之“(一)主要产品及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和单价变动情况”。

(四)毛利额及毛利率分析

1、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及综合毛利情况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项目 金额 毛利率 金额 毛利率 金额 毛利率 金额 毛利率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主营业务毛利 15,968.55 50.46 38,868.74 54.82 21,106.65 42.52 23,000.19 44.77
综合毛利 15,968.55 50.46 38,868.74 54.82 21,106.90 42.52 23,003.35 44.76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额分别为 23,000.19 万元、21,106.65 万元、
38,868.74 万元和 15,968.55 万元,综合毛利额分别为 23,003.35 万元、21,106.90
万元、38,868.74 万元和 15,968.55 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4.77%、42.52%、
54.82%和 50.46%,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4.76%、42.52%、54.82%和 50.46%。公司
的毛利额与毛利率变动主要受公司产品结构和各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共同影响。

2、公司按主营业务类别的毛利额及毛利率情况
(1)毛利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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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代理运营 8,019.69 50.22 14,738.58 37.92 18,845.92 89.29 17,397.13 75.64
自产产品 7,859.07 49.22 24,011.01 61.77 2,247.05 10.65 3,422.64 14.88
医药技术服务
89.79 0.56 119.15 0.31 13.69 0.06 2,180.42 9.48
及技术转让
主营业务毛利额 15,968.55 100.00 38,868.74 100.00 21,106.65 100.00 23,000.1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代理运营业务的毛利额占主营业务毛利额的比例分别为 75.64%、
89.29%、37.92%和 50.22%;自产产品的毛利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额的比例分
别为 14.88%、10.65%、61.77%和 49.22%,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代理运营业
务实现的利润系公司业绩的主要来源,2020 年度,新冠疫情爆发后,公司的口罩
销售收入大幅增加,此外,公司自主研发的盐酸达泊西汀片于 2020 年 8 月开始
上市销售,为公司贡献了可观的利润,该年度,自产产品的毛利额占比提高至
61.77%。2021 年 1-6 月,随着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口罩业务对发行人的业绩
贡献降低,但“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的业绩贡献有所提高,最终 2021 年 1-
6 月自产产品的毛利额占比相较于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大幅提高至 49.22%。
(2)毛利率
单位:%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毛利率 贡献度 毛利率 贡献度 毛利率 贡献度 毛利率 贡献度
代理运营 48.75 25.34 46.18 20.79 48.48 37.97 47.34 33.86
自产产品 52.18 24.83 62.25 33.87 21.43 4.53 28.59 6.66
医药技术服务及
66.48 0.28 28.63 0.17 4.92 0.03 82.10 4.24
技术转让
主营业务毛利率 50.46 50.46 54.82 54.82 42.52 42.52 44.77 44.77

注:毛利贡献度=各业务类别的毛利率×各业务类别的销售收入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代理运营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47.34%、48.48%、46.18%和
48.75%。2019 年度,公司代理运营业务的毛利率与 2018 年度相比变动不大。2020
年度,代理运营业务的毛利率较 2019 年度下降了 2.30 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在
疫情期间,毛利率较高的代理产品和胃整肠丸的销售收入占比降幅较大。2021 年
1-6 月,代理运营业务的毛利率恢复至 2019 年度的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 28.59%、21.43%、62.25%和 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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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度,公司自产产品的毛利率与 2018 年度相比降幅较大,主要系原材料成
本增加及产品销售价格调整等因素的综合影响。2020 年度,公司自产产品的毛
利率大幅增加至 62.25%,主要系新冠疫情期间,口罩的市场价格较往期大幅增
长,同时口罩的销售收入占比也大幅增加,此外,公司自主研发的两性健康用药
盐酸达泊西汀片 2020 年 8 月开始上市销售,为自产产品贡献了可观的利润。2021
年 1-6 月,自产产品的毛利率相较于 2020 年度有所下降,但仍保持在较高水平,
一方面系随着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及口罩市场价格的下降,口罩的毛利率水平
相较于 2020 年度明显下降,另一方面系“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的毛利率水
平较高,且 2021 年 1-6 月对自产产品的业绩贡献有所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82.10%、
4.92%、28.63%和 66.48%,公司的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业务主要系子公司山
东华铂凯盛及其子公司开展的受托研发项目、一致性评价项目和技术转让,报告
期内公司该业务的毛利率水平波动较大,主要系不同期间该业务收入金额和具体
收入构成变动所致。2018 年度该业务的毛利率为 82.10%,远高于其他期间,主
要系当期确认了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的技术转让收入 2,000.00 万元,但注
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的前期研发成本已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在发生当期计
入研发费用,故而此项技术转让收入直接大幅拉高了 2018 年度医药技术服务及
技术转让的毛利率。除 2018 年度的技术转让收入 2,000.00 万元外,其他各期的
收入主要来源于受托研发项目与一致性评价项目,由于不同项目的项目周期各异,
毛利率水平也有所差异,故而不同期间结转的项目收入最终表现出不同的毛利率
水平。

3、公司主要产品毛利额、毛利率及变动分析
(1)公司主要产品毛利额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类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肠胃用药 3,841.48 24.06 6,975.91 17.95 10,744.02 50.90 9,475.58 41.20

代理 眼科用药 3,569.20 22.35 5,983.80 15.39 5,976.97 28.32 5,453.94 23.71
运营 避孕药 48.03 0.30 666.27 1.71 660.81 3.13 897.35 3.90
外用药 211.15 1.32 359.77 0.93 356.60 1.69 433.01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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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类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医疗器械 130.12 0.81 752.83 1.94 1,106.95 5.24 1,137.25 4.94
卫生材料及其他 16.14 0.10 - - 0.56 0.00 - -
代理运营小计 8,019.69 50.22 14,738.58 37.92 18,845.92 89.29 17,397.13 75.64
两性健康用药 6,798.97 42.58 5,149.80 13.25 - - - -
外用药 704.13 4.41 982.53 2.53 851.30 4.03 1,133.69 4.93

自产 中成药 209.70 1.31 567.41 1.46 441.64 2.09 957.28 4.16
产品 医疗器械 111.12 0.70 17,175.09 44.19 645.23 3.06 944.87 4.11
卫生材料及其他 35.14 0.22 136.19 0.35 308.87 1.46 386.80 1.68
自产产品小计 7,859.07 49.22 24,011.01 61.77 2,247.05 10.65 3,422.64 14.88
医药技术服务及
89.79 0.56 119.15 0.31 13.69 0.06 2,180.42 9.48
技术转让
合计 15,968.55 100.00 38,868.74 100.00 21,106.65 100.00 23,000.19 100.00

注:上表中代理运营的肠胃用药指公司代理销售的和胃整肠丸、眼科用药指公司代理销
售的沃丽汀、避孕药指公司代理销售的左炔诺孕酮滴丸(新斯诺)、外用药指公司代理销售
的保心安油、医疗器械指公司代理销售的医疗器械;自产产品中各类别产品所包含的具体产
品情况请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
基本情况”之“(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之“2、发行人
主要产品”。
(2)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及毛利贡献度
单位:%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产品类别
毛利率 贡献度 毛利率 贡献度 毛利率 贡献度 毛利率 贡献度
肠胃用药 76.72 12.14 73.25 9.84 74.92 21.65 73.69 18.44
眼科用药 39.56 11.28 35.27 8.44 32.58 12.04 32.29 10.62
避孕药 29.72 0.15 45.71 0.94 49.67 1.33 47.28 1.75
代理
外用药 21.21 0.67 21.32 0.51 21.62 0.72 22.80 0.84
运营
医疗器械 27.63 1.11 33.03 1.06 34.59 2.23 35.55 2.21
卫生材料及其他 - - - - 8.72 0.00 - -
代理运营小计 48.75 25.34 46.18 20.79 48.48 37.97 47.34 33.86
两性健康用药 91.92 21.48 90.39 7.26 - - - -

自产 外用药 33.42 2.22 28.46 1.39 30.24 1.72 36.77 2.21
产品 中成药 8.67 0.66 12.64 0.80 10.15 0.89 18.52 1.86
医疗器械 4.37 0.41 70.44 24.22 34.18 1.30 44.43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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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产品类别
毛利率 贡献度 毛利率 贡献度 毛利率 贡献度 毛利率 贡献度
卫生材料及其他 10.06 0.05 24.86 0.19 21.62 0.62 24.28 0.75
自产产品小计 52.18 24.83 62.25 33.87 21.43 4.53 28.59 6.66
医药技术服务及
66.48 0.28 28.63 0.17 4.92 0.03 82.10 4.24
技术转让
主营业务合计 50.46 50.46 54.82 54.82 42.52 42.52 44.77 44.77

注:各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各产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毛利贡献度=各产品毛利率
×各产品销售收入占比
(3)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额及毛利率的变动分析
①肠胃用药
报告期内,公司肠胃用药(和胃整肠丸)的毛利额分别为 9,475.58 万元、
10,744.02 万元、6,975.91 万元和 3,841.48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73.69%、74.92%、
73.25%和 76.72%,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度分别为 18.44%、21.65%、9.84%
和 12.14%。
报告期内,公司肠胃用药的毛利主要由 50 粒/瓶的和胃整肠丸贡献,该规格
产品的毛利额占肠胃用药总毛利额的比例均超过 75%。2019 年度,公司肠胃用
药的毛利率有所提高,主要系 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基于和胃整肠丸良好的市场
基础,逐年提高了 50 粒/瓶和胃整肠丸的销售单价,此外,2018 年和 2019 年产
品适用的增值税率逐年降低,因此对应的无税销售单价相应提高;2020 年度,肠
胃用药的毛利率有所降低,主要系不同规格产品收入结构变动等因素的影响。
2021 年 1-6 月,和胃整肠丸的毛利率有所提高,一方面系该期间美元兑人民币汇
率有所下降,产品的采购成本相应降低,另一方面系发行人适当提高了 50 粒/瓶
与 120 粒/瓶的和胃整肠丸的销售单价。
A、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和胃整肠丸供应商采购价格的变动具体情况、历次调
价情况


产品名称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和胃整肠丸
瓶 0.45 美元 0.45 美元 0.45 美元 0.45 美元
(50 粒/瓶)
2020 年 10 月 1 日
和胃整肠丸
瓶 1.08 美元 起上涨至 1.08 美 1 美元 1 美元
(120 粒/瓶)

和胃整肠丸
瓶 1.83 美元 1.83 美元 1.83 美元 1.83 美元
(300 粒/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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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和胃整肠丸供应商采购价格除 2020 年 10 月 1 日和胃整
肠丸(120 丸)上涨 0.08 美元/盒外,其他规格的产品价格未发生变动。
B、发行人和胃整肠丸销售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和胃整肠丸销售单价如下:

2021 年 1-6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和胃整肠丸(50 粒/瓶)(元/瓶) 15.42 14.20 13.96 12.95
和胃整肠丸(120 粒/瓶)(元/瓶) 20.43 16.94 17.42 17.16
和胃整肠丸(300 粒/瓶)(元/瓶) 36.17 36.42 32.38 32.85

和胃整肠丸三个规格的产品中,50 粒/瓶的产品最畅销且收入占比最高,报
告期内,该规格的产品平均销售价格逐年上升,系公司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在 2018
年、2019 年和 2021 年 1-6 月上调了该规格产品的销售单价。报告期内,120 粒/
瓶和胃整肠丸的销售单价变动主要系促销活动力度、产品收入客户结构变动等因
素的影响;2021 年 1-6 月,120 粒/瓶和胃整肠丸的销售单价大幅上升,主要系该
期间发行人上调了该规格产品的销售价格。2020 年与 2021 年 1-6 月,300 粒/瓶
和胃整肠丸的销售价格较 2018 年和 2019 年增幅较大,主要系公司基于对市场的
判断和产品销售策略,适当提高了对部分客户的销售价格。
C、和胃整肠丸关税及增值税变动的情况
报告期内,和胃整肠丸关税和增值税率具体情况如下:

2019.4.1-2021.6.30 2018.5.1-2019.3.31 2018.1.1-2018.4.30
税种
税率 税率 税率
关税 - - 3%
增值税 13% 16% 17%

2018 年 5 月 1 日之前,和胃整肠丸进口关税为 3%。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
委员会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2 号],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
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为零。和胃整肠丸属于该[税委
会公告(2018)2 号]附件中规定的商品种类,因此进口关税自 2018 年 5 月 1 日
降为零。
根据财税[2018]32 号文的规定,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增值税应税销售行
为的适用税率由 17%调整为 16%。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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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增值税应
税销售行为的适用税率由 16%调整为 13%。
D、和胃整肠丸毛利率变动的影响因素分析
a、报告期内,和胃整肠丸整体毛利率的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和胃整肠丸的整体毛利率分别为 73.69%、74.92%、73.25%
和 76.72%,存在小幅波动,主要系不同规格产品的毛利率有所差异,且各期产
品的收入结构变动所致。报告期各期,和胃整肠丸各规格产品的毛利率及其收入
结构如下:

2021 年 1-6
产品类别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售收入
3,633.89 7,163.07 11,946.09 10,623.93
和胃整肠 (万元)
丸(50 粒/ 该规格产品
72.58% 75.21% 83.31% 82.62%
瓶) 的收入占比
毛利率 80.95% 77.92% 77.84% 76.53%
销售收入
1,172.14 2,024.44 1949.62 1,703.48
和胃整肠 (万元)
丸(120 粒/ 该规格产品
23.41% 21.26% 13.60% 13.25%
瓶) 的收入占比
毛利率 65.77% 58.21% 60.28% 60.04%
销售收入
201.02 336.54 444.15 530.62
和胃整肠 (万元)
丸(300 粒/ 该规格产品
4.01% 3.53% 3.10% 4.13%
瓶) 的收入占比
毛利率 64.11% 64.23% 60.90% 60.72%
销售收入
和胃整肠 5,007.05 9,524.05 14,339.87 12,858.03
(万元)
丸整体
毛利率 76.72% 73.25% 74.92% 73.69%

2019 年,由于 50 粒/瓶的和胃整肠丸毛利率和收入占比均有所提高,带动了
和胃整肠丸整体毛利率的提高。2020 年,由于毛利率较高的 50 粒/瓶的产品收入
占比下降,和胃整肠丸的整体毛利率较 2019 年有所降低。2021 年 1-6 月,由于
50 粒/瓶和 120 粒/瓶和胃整肠丸的毛利率均明显提高,带动和胃整肠丸整体的毛
利率水平也有所提高。
b、报告期内,和胃整肠丸主要规格产品毛利率变动的量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和胃整肠丸各规格产品的毛利率变动由产品单价和单位成本的
变动共同引起,各规格产品中,50 粒/瓶与 120 粒/瓶的产品各期收入占比合计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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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 95%,发行人使用因素分析法量化分析上述两个规格产品单价和单位成本对
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和胃整肠丸(50 粒/ 和胃整肠丸(120 粒/
项目 期间
瓶) 瓶)
2021 年 1-6 月 80.95% 65.77%
2020 年度 77.92% 58.21%
毛利率
2019 年度 77.84% 60.28%
2018 年度 76.53% 60.04%
2021 年 1-6 月 15.42 20.43
2020 年度 14.20 16.94
平均单价(元/瓶)
2019 年度 13.96 17.42
2018 年度 12.95 17.16
2021 年 1-6 月 2.94 6.99
2020 年度 3.14 7.08
单位成本(元/瓶)
2019 年度 3.09 6.92
2018 年度 3.04 6.86
2021 年 1-6 月 1.74% 7.15%

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 2020 年度 0.38% -1.14%
的影响幅度 2019 年度 1.69% 0.61%
2018 年度 — —
2021 年 1-6 月 1.29% 0.42%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 2020 年度 -0.30% -0.93%
的影响幅度 2019 年度 -0.39% -0.37%
2018 年度 — —

根据上表,和胃整肠丸的毛利率受到产品单价和单位成本的影响程度有所差
异,整体而言,报告期内产品销售单价对毛利率的影响幅度大于单位成本的影响
幅度。
c、和胃整肠丸平均单价变动的影响因素分析
就产品平均单价而言,其影响因素包括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率、发行人对价格
的调整及客户收入结构变动等。2018 年 5 月 1 日起,和胃整肠丸适用的增值税
率由 17%调整为 16%,2019 年 4 月 1 日起,适用税率进一步降为 13%,如果使
用 2018 年同期适用的增值税率对 2019 年的收入进行模拟测算,可以得出 2018
年、2019 年增值税税率调整导致 2019 年和胃整肠丸的不含税销售收入增长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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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018 年 8 月及 2019 年 8 月和胃整肠丸 50 粒/瓶分别调增价格,再叠加
不同类型客户收入结构的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后,最终 2019 年和胃整肠丸 50 粒/
瓶和 120 粒/瓶产品的平均单价较 2018 年分别增加 7.78%和 1.55%。
2020 年,如果使用 2019 年同期适用增值税率对该年度的收入模拟测算,可
以得出 2019 年增值税税率调整导致 2020 年和胃整肠丸的销售收入增长约 0.20%,
在叠加 2019 年 8 月和胃整肠丸 50 粒/瓶调增价格与不同类型客户收入结构的变
动等因素的影响后,最终 2020 年和胃整肠丸 50 粒/瓶和 120 粒/瓶产品的平均单
价较 2019 年分别增加 1.74%、减少 2.79%。

2021 年 1-6 月与 2020 年度的增值税率一致,和胃整肠丸 50 粒/瓶与 120 粒/
瓶产品的平均单价较 2020 年分别增加 8.57%和 20.62%,主要系价格调增与不同
类型客户收入结构变动等因素的影响。
d、和胃整肠丸单位销售成本变动的影响因素分析
就产品单位销售成本而言,其影响因素包括汇率变动、关税、供应商供货价
格变动等,报告期内,发行人和胃整肠丸的单位销售成本变动趋势与单位采购成
本变动趋势一致,此处主要通过分析上述各因素对单位采购成本的影响程度来说
明其对于单位销售成本的影响。
2019 年,和胃整肠丸各规格产品以原币计价的采购单价较 2018 年未发生变
化,供应商供货价格对单位采购成本未造成影响。2018 年 1-4 月,和胃整肠丸适
用 3%的进口关税,2018 年 5 月 1 日起,进口关税降为零;2018 年和胃整肠丸的
进口关税金额占当年和胃整肠丸采购总额的比例为 0.48%,该因素导致 2019 年
和胃整肠丸的单位采购成本有所降低。2018 年,发行人采购和胃整肠丸的平均
汇率(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为 6.71,2019 年,采购的平均汇率为 6.88,较 2018
年上涨 2.53%,汇率的变动导致 2019 年和胃整肠丸的单位采购成本有所增加,
在叠加不同规格产品采购时点与采购规模的差异,以及产品采购和成本结转的时
间差异等因素后,2019 年和胃整肠丸 50 粒/瓶和 120 粒/瓶产品的单位成本较 2018
年分别增加 1.78%和 0.95%。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和胃整肠丸(120 粒/瓶)的采购价格由 1 美元/瓶调整
为 1.08 美元/瓶,但由于 2020 年 10 月至 12 月发行人未采购此规格产品,故调价
未对 2020 年的单位采购成本造成影响。2020 年和 2019 年,和胃整肠丸均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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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关税。2020 年,发行人采购和胃整肠丸的平均汇率为 6.93,较 2019 年增加
0.73%,在叠加不同规格产品采购时点与采购规模的差异,以及产品采购和成本
结转的时间差异等因素后,2020 年和胃整肠丸 50 粒/瓶和 120 粒/瓶产品的单位
成本较 2019 年分别增加 1.36%和 2.28%。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采购和胃整肠丸的平均汇率为 6.46,较 2019 年下降
6.78%,和胃整肠丸(120 粒/瓶)的采购价格由 2020 年的 1 美元/瓶调增至 1.08
美元/瓶,调增幅度为 8.00%,上述因素在叠加不同规格产品采购时点与采购规模
的差异,以及产品采购和成本结转的时间差异等因素后,2021 年 1-6 月和胃整肠
丸 50 粒/瓶和 120 粒/瓶产品的单位成本较 2020 年分别降低 6.34%和 1.21%。
因此,综合增值税率、产品价格调整与收入客户结构变动等因素对产品单价
的影响,以及关税、汇率等因素对和胃整肠丸单位采购成本及单位销售成本的影
响后,报告期内和胃整肠丸各规格的毛利率有所波动,具有合理性。
e、和胃整肠丸与竞品终端售价的比较分析
发行人和胃整肠丸的主要竞品为大幸药品株式会社生产、金活医药集团
(01110.HK)代理的喇叭牌正露丸,该竞品的代理商未公开披露相关产品的直接
销售价格和毛利率,故无法直接和竞品对比分析售价与毛利率水平。根据发行人
2021 年 12 月在京东大药房、阿里健康大药房等大型医药销售平台查询和胃整肠
丸及其竞品的终端销售价格,和胃整肠丸(50 粒/瓶)的终端销售价格约为 29.8
元/瓶,喇叭牌正露丸(50 粒/瓶)的终端销售价格约为 28.5 元/瓶,两者不存在
重大差异。
②眼科用药
报告期内,公司眼科用药(沃丽汀)的毛利额分别为 5,453.94 万元、5,976.97
万元、5,983.80 万元和 3,569.20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32.29%、32.58%、35.27%和
39.56%,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度分别为 10.62%、12.04%、8.44%和 11.28%。
报告期内,沃丽汀的毛利率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关税、汇率、采购价格变动
等因素对单位采购成本的影响,以及增值税率和客户收入结构变动等因素对产品
单价的影响的共同作用结果。
A、报告期内发行人沃丽汀供应商采购价格的变动具体情况、历次调价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授权厂商的代理协议与补充协议,报告期内和沃丽汀的历次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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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单位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 10 月 1 日
沃丽汀 盒 9.0 美元 9.0 美元 9.5 美元
起下调为 9.0 美元
沃丽汀的授权厂商为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采购价格以美元标价,
2018 年至 2019 年,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波动较大,其中 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9 月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整体呈上升趋势,发行人的采购成本持续增加,经
双方友好协商,决定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沃丽汀的采购价格下调至 9.0 美元
/盒。
B、发行人沃丽汀销售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代理运营产品销售单价如下:

2021 年 1-6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沃丽汀(元/盒,不含税) 97.11 96.62 95.84 94.57

报告期内,整体上沃丽汀的人民币含税价格较为稳定,2018 年 5 月 1 日起,
沃丽汀适用的税率由 17%调整为 16%,2019 年 4 月 1 日起,增值税率进一步调
整为 13%,税率的变化导致沃丽汀的无税销售单价有所提高;此外,在沃丽汀参
与招投标的销售区域,产品的中标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不同销售区域和客户收入
结构的变动也导致产品整体平均单价有所变化。
C、沃丽汀关税及增值税变动的情况
报告期内,沃丽汀关税和增值税率具体情况如下:

2019.4.1-2021.6.30 2018.5.1-2019.3.31 2018.1.1-2018.4.30
税种
税率 税率 税率
关税 - - 4%
增值税 13% 16% 17%

2018 年 5 月 1 日之前,沃丽汀进口关税为 4%。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
会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2 号],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
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为零。沃丽汀属于该[税委会公告
(2018) 号]附件中规定的商品种类,因此进口关税自 2018 年 5 月 1 日降为零。
根据财税[2018]32 号文的规定,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增值税应税销售行
为的适用税率由 17%调整为 16%。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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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增值税应
税销售行为的适用税率由 16%调整为 13%。
D、沃丽汀毛利率变动的影响因素分析
a、报告期内,沃丽汀毛利率变动的量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沃丽汀的毛利率分别为 32.29%、32.58%、35.27%和 39.56%,
其变动由产品平均单价和单位成本的变动共同引起,使用因素分析法量化分析平
均单价和单位成本对产品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项目 期间 沃丽汀
2021 年 1-6 月 39.56%
2020 年度 35.27%
毛利率
2019 年度 32.58%
2018 年度 32.29%
2021 年 1-6 月 97.11
2020 年度 96.62
平均单价(元/盒)
2019 年度 95.84
2018 年度 94.57
2021 年 1-6 月 58.69
2020 年度 62.54
单位成本(元/盒)
2019 年度 64.62
2018 年度 64.03
2021 年 1-6 月 0.33%

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 2020 年度 0.55%
率的影响幅度 2019 年度 0.90%
2018 年度 —
2021 年 1-6 月 3.96%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 2020 年度 2.14%
率的影响幅度 2019 年度 -0.61%
2018 年度 —

根据上表,沃丽汀的毛利率受到产品单价和单位成本的影响程度有所差异,
2019 年,产品平均单价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幅度大于单位成本,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大于平均单价。
b、沃丽汀平均单价变动的影响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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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产品销售单价而言,其影响因素包括发行人的销售价格、适用的增值税率
等。2018 年 5 月 1 日起,沃丽汀适用的增值税率由 17%调整为 16%,2019 年 4
月 1 日起,适用税率进一步降为 13%,如果使用 2018 年同期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对 2019 年的销售收入进行模拟测算,则增值税税率调整导致 2019 年沃丽汀不含
税销售收入增长约 2.31%,在叠加不同客户收入结构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后,最终
2019 年沃丽汀的平均单价较 2018 年增加 1.34%。
2020 年,如果使用 2019 年同期适用的增值税率对该年度的销售收入进行模
拟测算,则增值税税率调整导致 2020 年沃丽汀的不含税销售收入增长约 0.41%,
在叠加不同类型客户收入结构的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后,最终 2020 年沃丽汀的平
均单价较 2019 年增加 0.82%。

2021 年 1-6 月与 2020 年度的增值税率一致,沃丽汀平均单价较 2020 年增
加 0.51%,主要系因为不同类型客户收入结构的变动。
c、沃丽汀单位销售成本变动的影响因素分析
就产品单位成本而言,其影响因素包括汇率变动、关税、供应商供货价格变
动等,此处同样通过分析各主要因素对沃丽汀单位采购成本的影响说明其对于单
位销售成本的影响。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沃丽汀供应商的供货价格由 9.5 美元/盒调整为 9.0 美
元/盒,该因素导致 2019 年沃丽汀的单位采购成本下降约 1.09%。2018 年 5 月 1
日起,沃丽汀的进口关税降为零,2018 年度,沃丽汀进口关税的金额占当年采购
总额的比例为 0.75%,该因素也导致 2019 年沃丽汀的单位采购成本有所降低。
2018 年,发行人采购沃丽汀的平均汇率(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为 6.56,2019 年,
采购的平均汇率为 6.88,较 2018 年上升 4.88%,上述因素在叠加产品采购时点
差异,以及产品采购和成本结转的时间差异等因素后,最终导致 2019 年沃丽汀
的单位成本较 2018 年增加 0.91%。
2020 年,沃丽汀 2019 年的价格调整导致该年度沃丽汀的单位采购成本下降
约 3.90%。2020 年,发行人采购沃丽汀的平均汇率为 6.89,较 2019 年的平均汇
率增加 0.15%,上述因素在叠加产品采购时点的差异,以及产品采购和成本结转
的时间差异等因素后,最终导致 2020 年沃丽汀的单位成本较 2019 年减少约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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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6 月,发行人采购沃丽汀的平均汇率为 6.49,较 2019 年下降 5.84%,
在叠加产品采购时点的差异,以及产品采购和成本结转的时间差异等因素后,最
终导致 2021 年 1-6 月沃丽汀的单位成本较 2020 年减少 6.16%。
因此,综合增值税率调整、客户收入结构变动等因素对产品价格的影响,以
及供应商供货价格调整、关税、汇率等因素对产品采购成本及单位成本的影响后,
报告期内沃丽汀的毛利率有所波动,具有合理性。
d、沃丽汀与竞品终端售价的比较分析
发行人沃丽汀的主要竞品为西安汉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亿胜生物科技
(01061.HK)代理的适丽顺,该竞品的代理商未公开披露相关产品的直接销售价
格和毛利率,故无法直接和竞品对比分析售价与毛利率水平。根据发行人于 2021
年 12 月在康爱多大药房等大型医药销售平台查询沃丽汀及其竞品的终端销售价
格,沃丽汀(60 片/盒)的终端销售价格约为 126 元/盒,适丽顺(60 粒/盒)的终
端销售价格约为 118 元/盒,两者不存在重大差异。
③避孕药
报告期内,公司避孕药(新斯诺)的毛利额分别为 897.35 万元、660.81 万
元、666.27 万元和 48.03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47.28%、49.67%、45.71%和 29.72%,
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度分别为 1.75%、1.33%、0.94%和 0.15%。2019 年度,
新斯诺的毛利率有所上升,主要系新斯诺的采购单价下降所致;2020 年度,新斯
诺的毛利率较 2019 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该产品直销模式下的毛利率较高,2020
年度的直销收入占比较 2019 年度下降所致。经与新斯诺的授权厂商山东瑞安药
业有限公司友好协商,2021 年 2 月 28 日起,发行人已终止与山东瑞安药业有限
公司关于新斯诺的合作关系,故 2021 年 1-6 月该产品的毛利额大幅减少。此外,
2021 年 1-6 月,新斯诺的毛利率较往期大幅下降,主要系该产品经销模式下的毛
利率低于直销模式,2021 年 1-6 月的销售收入绝大部分来源于经销商客户,同时
发行人为了及时清理剩余的少量新斯诺库存,给予部分客户一定的价格优惠。
④两性健康用药
2020 年 4 月,公司自主研发的两性健康用药盐酸达泊西汀片(爱廷玖)取
得药品注册批件,系国内“首仿”,2020 年 8 月,该产品上市销售。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盐酸达泊西汀片(爱廷玖)的毛利额分别为 5,149.80 万元和
6,798.97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90.39%和 91.92%,毛利贡献度分别为 7.26%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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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8%。与其他自产产品相比,爱廷玖的毛利率水平较高,主要系该产品的生产
成本较低。经查询白云山(600332.SH)的年度报告,其销售的同为男性健康用
药的仿制药“金戈”(枸橼酸西地那非,原研药为辉瑞公司的“万艾可”)2019 年
的毛利率为 90.65%,2020 年的毛利率为 85.93%,“爱廷玖”的毛利率与之不存
在重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⑤外用药
A.代理销售的外用药
报告期内,公司代理销售的外用药保心安油的毛利额分别为 433.01 万元、
356.60 万元、359.77 万元和 211.15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22.80%、21.62%、21.32%
和 21.21%,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度分别为 0.84%、0.72%、0.51%和 0.67%。
报告期内,保心安油的毛利率水平较为稳定。
B.自产外用药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外用药的毛利额分别为 1,133.69 万元、851.30 万元、
982.53 万元和 704.13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36.77%、30.24%、28.46%和 33.42%,
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度分别为 2.21%、1.72%、1.39%和 2.22%。
发行人的自产外用药主要包括风油精、红花油等。报告期内,风油精、红花
油销售收入占外用药总收入的比例在 70%以上,因此在进行比较时选择同样以风
油精为主要产品的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漳州市香料厂,其母公司
为上市公司“青山纸业(600103.SH)”)进行对比。
发行人在京东大药房、阿里健康大药房、康爱多等网络平台查询公司产品与
同类产品最近期间的终端销售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产品 同类产品
公司产品名称及规格 同类产品名称
价格 价格
“五环牌”风油精
约 5 元/瓶 “水仙牌”风油精(6ml/瓶) 约 6 元/瓶
(6ml/瓶)
“五环牌”红花油
约 29.8 元/瓶 其他品牌红花油 —
(16g/瓶)
注 1:各价格来源于京东大药房、阿里健康大药房、康爱多大药房等大型药品销售平台
2021 年 12 月查询的数据,平台中不同商家的销售价格存在差异,此处列示各商家较为集中
的销售价格;
注 2:不同品牌的红花油成分、规格有所差异,故销售价格不具有可比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可比公司毛利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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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公司名称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青山纸业(医药行业)毛利率 55.30 54.56 57.36 60.58
发行人外用药毛利率 33.42 28.46 30.24 36.77

注:青山纸业(600103.SH)为“水仙”牌风油精的生产企业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之母公司,根据其年报信息显示风油精为其医药行业主要产品。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风油精的终端售价与青山纸业同规格的风油精基本
一致,但毛利率低于青山纸业医药行业的毛利率,主要系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历史悠久,其前身为漳州市香料厂,拥有超过 60 年的发展历史,产品的产
量和销售规模较大,报告期内,青山纸业风油精的产量和医药行业的销售收入与
发行人的对比情况如下:

2021 年
项目 公司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6 月
青山纸业 未披露 6,057.35 5,659.43 6,590.16
风油精产量(万瓶)
发行人 652.86 628.91 815.87 688.61
青山纸业(医药行业) 18,571.82 23,826.32 20,629.17 20,486.16
销售收入(万元)
发行人(外用药) 2,106.88 3,452.18 2,815.41 3,083.02

根据上表,青山纸业风油精的生产规模和医药产品的销售规模都明显高于发
行人,在上述情况下,发行人单位产品所分摊的固定资产折旧等固定成本较高,
产品的单位成本相对较高,最终导致发行人外用药的毛利率低于青山纸业。
就毛利率变动趋势而言,报告期内,青山纸业医药行业的毛利率也呈现下降
趋势,2019 年,青山纸业公开披露的年报显示,其医药行业的毛利率下降主要是
“受主导产品风油精售价下降及原辅材料上升的影响”,因此,发行人主要外用
药的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类产品一致,符合行业特征。
⑥中成药
报告期内,公司中成药的毛利额分别为 957.28 万元、441.64 万元、567.41 万
元和 209.70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18.52%、10.15%、12.64%和 8.67%,对公司主
营业务毛利的贡献度分别为 1.86%、0.89%、0.80%和 0.66%。报告期内,中成药
的毛利率有所波动,主要系产量变动引起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变化,以及原
材料采购成本变动等因素的影响。
发行人的自产中成药主要为六味地黄丸、藿香正气丸等丸剂产品,因此选取
中成药行业的代表性上市公司同仁堂(600085.SH)、九芝堂(000989.SZ)、广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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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600771.SH)和佛慈制药(002644.SZ)进行比较。
发行人在京东大药房、阿里健康大药房、康爱多等网络平台查询公司产品与
同类产品最近期间的终端销售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产品 同类产品
公司产品名称及规格 同类产品名称
价格 价格
“天福康”六味地黄丸 “同仁堂”六味地黄丸
约 14.8 元/瓶 约 33 元/瓶
(200 丸/瓶) (200 丸/瓶)
“天福康”藿香正气丸 “佛慈”藿香正气丸
约 10.8 元/瓶 约 13.9 元/瓶
(200 丸/瓶) (200 丸/瓶)
注:各价格来源于京东大药房、阿里健康大药房、康爱多大药房等大型药品销售平台
2021 年 12 月查询的数据,平台中不同商家的销售价格存在差异,此处列示各商家较为集中
的销售价格。
发行人与可比公司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同仁堂(医药工业) 49.26 47.09 48.02 51.39
九芝堂(中成药) 72.71 73.43 74.48 72.86
广誉远(医药工业) 70.15 74.66 81.95 83.95
佛慈制药(医药行业) 27.36 34.14 27.60 32.31
可比公司平均值 54.87 57.33 58.01 60.13
发行人中成药毛利率 8.67 12.64 10.15 18.52

注:各中成药可比公司披露的分业务或分产品毛利率不同,发行人选取各可比公司披露
的与发行人自产中成药最接近的业务或产品的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其中同仁堂为医药工业
毛利率,九芝堂为中成药毛利率,广誉远为医药工业毛利率,佛慈制药为医药行业毛利率;
发行人与可比公司主要产品产量的对比情况如下:

2021
2020 2019 2018
公司名称 年
年度 年度 年度
1-6 月
同仁堂(销售收入前五名主要产品中的补益类产
未披露 2,626.29 1,496.18 2,247.90
品)(万盒)
广誉远(定坤丹水蜜丸)(万瓶) 未披露 1,914.70 3,515.89 2,664.69
发行人(主要中成药产品)(万盒) 533.11 772.62 811.59 935.04

注:九芝堂未公开披露其主要产品的产量和销量数据;佛慈制药披露的产量和销量数据均折
算为人民币元,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其产品销量折算为元(即销售收入)分别为
54,458.10 万元、62,881.52 万元和 66,805.10 万元,相同期间发行人的中成药销售收入分别为
5,169.06 万元、4,352.81 万元和 4,488.09 万元,佛慈制药的销售规模远大于发行人。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中成药产品的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存在较大差
异,一方面系发行人中成药的生产规模较小,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较高;另
一方面,发行人的主要中成药品种为补益类产品,如六味地黄丸、补中益气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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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目地黄丸等,此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受品牌知名度影响较大,因此同仁堂、九芝
堂等知名老字号企业的销售单价相对较高,而发行人中成药产品目前仍处于品牌
建设和推广阶段,销售单价相较于同仁堂、九芝堂等知名企业处于较低水平。
2018 年中成药的毛利率较高,主要原因是一方面系当年产品产量增加,单
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有所下降:2018 年至 2021 年 1-6 月,丸剂占公司中成药
销售收入的比例均超过 90%,丸剂的产量分别为 318,902.63 万粒、259,043.00 万
粒、229,116.00 万粒和 146,602.00 万粒。另一方面系不同产品收入结构变动的影
响,发行人为提升中成药的产能利用率,提高生产的规模效应,会适量的开展中
成药贴牌生产经营,由于贴牌生产的毛利率较低,其收入占比的提高会降低发行
人中成药的毛利率水平;2018 年至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贴牌中成药产品收入
占中成药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1.44%、32.10%、39.88%和 42.95%。因此,由于 2018
年发行人中成药的产量相比报告期其他期间较高,贴牌中成药产品的收入占比相
比报告期其他期间较低,导致当年的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
总体而言,报告期发行人中成药毛利率低于同行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发行
人自产中成药 2019 年度的毛利率较 2018 年度呈下降趋势,与可比公司变动趋势
基本一致。
⑦医疗器械
A.代理销售医疗器械
报告期内,公司代理销售医疗器械的毛利额分别为 1,137.25 万元、1,106.95
万元、752.83 万元和 349.83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35.55%、34.59%、33.03%和
27.63%,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度分别为 2.21%、2.23%、1.06%和 1.11%。
报告期内,公司代理销售医疗器械的毛利率变动主要系不同类别及不同型号
产品的收入结构变动等因素造成。
B.自产医疗器械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医疗器械的毛利额分别为 944.87 万元、645.23 万元、
17,175.09 万元和 130.12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44.43%、34.18%、70.44%和 4.37%,
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度分别为 1.84%、1.30%、24.22%和 0.41%。
2019 年度,公司自产医疗器械的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棉条、熔喷布
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人工成本上涨较快所致。2020 年度,自产医疗器械
的毛利率大幅增加,系新冠疫情期间,口罩的市场价格大幅提高,公司销售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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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毛利空间也随之增加。2021 年 1-6 月,自产医疗器械的毛利率大幅降低,主要
系随着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以及市场上口罩供应量的增加,口罩的销售价格大
幅降低。
⑧卫生材料及其他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卫生材料及其他产品的毛利额分别为 386.80 万元、
308.87 万元、136.19 万元和 16.14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24.28%、21.62%、24.86%
和 10.06%,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度分别为 0.75%、0.62%、0.19%和 0.05%。
公司自产产品中卫生材料及其他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自产的日用棉签、口
罩等产品。与具有医疗器械证书的医用棉签、医用口罩相比,日用棉签、日用口
罩产品的技术指标要求相对较低,且主要通过贴牌销售、商场超市等渠道实现销
售,因此整体毛利率水平大幅低于归类于医疗器械中的医用棉签和口罩的毛利率。
2019 年度,发行人自产卫生材料及其他的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棉条、熔
喷布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人工成本上涨较快所致。2021 年 1-6 月,自产卫
生材料及其他产品的毛利率降幅较大,主要系该期间此类产品产量与销量较少,
产品分摊的单位成本有所提高。
⑨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业务的毛利额分别为 2,180.42 万
元、13.69 万元、119.15 万元和 89.79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82.10%、4.92%、28.63%
和 66.48%,对主要业务毛利的贡献度分别为 4.24%、0.03%、0.17%和 0.28%。
2018 年度,公司确认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技术转让收入 2,000.00
万元,但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的前期研发成本已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在发
生当期计入研发费用,导致 2018 年度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的毛利额及毛利
率较高。除上述因素外,报告期内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的毛利率变动主要系
不同受托研发项目的毛利率以及各期的研发进度有所差异。

4、主要代理产品毛利率较高且持续上升的原因与可持续性分析
报告期内,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的收入占代理运营业务总收入的比例为 80%
左右,系代理运营业务的主要产品,两种产品的毛利率在报告期各期均保持在较
高水平,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拥有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等主要代理产品的销售定价权,能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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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决定相关代理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系和胃整肠丸、沃丽汀在中国的唯一总代理,根据公司与授
权厂商签署的代理协议,公司拥有和胃整肠丸、沃丽汀在中国大陆的销售定价权,
能够自主决定相关产品在国内的销售价格。公司在制定产品销售价格时,会综合
考虑产品的采购成本、营销推广成本、市场竞争程度、竞品价格、客户采购规模
等因素。公司拥有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 20 余年的代理运营经验,对两种产品各
销售渠道价格体系的把控程度较高,能够充分发挥自主定价权的优势,将采购成
本变动等因素的影响传导至下游客户,从而将产品毛利率保持在适当水平。
(2)公司与和沃丽汀、和胃整肠丸等主要代理产品的授权厂商保持长期稳
定的合作关系,主要代理产品的采购价格自与授权厂商合作以来变动不大
公司自 1999 年开始代理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与主要代理产品的授权厂商
合作时间较长,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因沃丽汀、和胃整肠丸等主要代理
产品为进口产品,授权厂商所在国家物价水平长期保持稳定,公司采购沃丽汀、
和胃整肠丸等主要代理产品的价格自与授权厂商合作以来变动不大,如和胃整肠
丸 50 粒/瓶由 1999 年的 0.33 美元/瓶增长到目前的 0.45 美元/瓶,沃丽汀由 7.8 美
元/盒增长到目前的 9.0 美元/盒,涨幅分别为 36.36%和 15.38%。若考虑 2000 年
左右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在 8.3 左右,按照当时汇率及原币单价计算的人民币采
购单价与目前的汇率及原币单价计算的人民币采购单价较为接近。和胃整肠丸、
沃丽汀等主要代理产品采购价格在长时间内保持稳定,为公司主要代理产品毛利
率的稳定增长奠定了基础。
(3)通过 20 余年的持续推广,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等主要代理产品的品牌
知名度得到大幅提升,销售单价较代理初期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经过 20 余年的市场发展,发行人构建了和胃整肠丸、沃丽汀在国内覆盖广
泛的销售网络,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等主要代理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得到大幅提升,
得益于此,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的销售单价较代理初期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1999 年至 2021 年 1-6 月,公司销售和胃整肠丸的主要规格 50 粒/瓶的平均销售
单价由 4.6 元/瓶增长到 15.42 元/瓶,增长幅度为 235.26%,沃丽汀的平均销售单
价从 72.65 元/盒增长到 97.11 元/盒,增长幅度为 33.67%。
(4)报告期内,采购成本变动、销售价格调整等因素影响和胃整肠丸与沃
丽汀的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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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的采购成本有所波动,一方面,根据《国务
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2 号],
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的进口关税分别由 3%、4%降为零,
产品的采购成本有所降低;另一方面,沃丽汀以原币计价的采购单价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由 9.5 美元/盒下调至 9.0 美元/盒,上述因素在叠加美元兑人民币汇
率波动等因素后,共同导致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在报告期内采购成本的变动。报
告期各期,50 粒/瓶的和胃整肠丸单位采购成本分别为 3.04 元/盒、3.09 元/盒、
3.13 元/盒和 2.92 元/盒,沃丽汀的单位采购成本分别为 62.77 元/盒、64.69 元/盒、
62.05 元/盒和 58.41 元/盒,2018 年至 2020 年,和胃整肠丸(50 粒/瓶)与沃丽汀
的单位采购成本有所波动但整体而言变动幅度不大,2021 年 1-6 月,受美元兑人
民币汇率下降的影响,两种产品的单位采购成本较 2020 年度分别下降 6.75%和
5.87%。
报告期内,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的销售价格变化,也是相应产品毛利率变动
的重要原因。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基于对和胃整肠丸销售的良好预期,逐年
上调了和胃整肠丸的销售价格,此外,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率自 2018 年 5 月 1 日
起由 17%下调至 16%,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进一步下调至 13%,2021 年 1-6 月,
公司基于对市场的判断,再次适当上调了和胃整肠丸的销售价格,在上述各因素
的综合影响下,报告期各期,50 粒/瓶的和胃整肠丸平均销售单价(不含税)分
别为 12.95 元/瓶、13.96 元/瓶、14.20 元/瓶和 15.42 元/瓶,呈上升趋势。报告期
内,沃丽汀各期的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 94.57 元/盒、95.84 元/盒、96.62 元/盒和
97.11 元/盒,也呈上升趋势,一方面系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率下降的影响,另一方
面系对不同销售区域和客户收入结构变动的影响。
综上,在销售价格和采购成本的综合影响下,报告期内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
的毛利率整体呈上升趋势;2020 年,和胃整肠丸的毛利率较 2019 年略有下降,
主要系该年度 120 粒/瓶的和胃整肠丸收入占比提高,但该规格产品的毛利率相
比其他规格的毛利率较低。
(5)与竞品相比,公司主要代理产品的终端销售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和胃整肠丸的主要竞品为大幸药品株式会社生产、金活医药集团
(01110.HK)代理的喇叭牌正露丸,沃丽汀的主要竞品为西安汉丰药业有限责任
公司生产、亿胜生物科技(01061.HK)代理的适丽顺,上述竞品的代理商均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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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披露两种产品的直接销售价格和毛利率,故无法直接和竞品对比分析售价与毛
利率水平。通过在京东大药房、阿里健康大药房等大型医药销售平台查询和胃整
肠丸、沃丽汀及其竞品最近期间的终端销售价格,两种产品及其竞品的终端售价
不存在重大差异,因此发行人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的销售价格具有合理性与可持
续性。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代理产品的毛利率较高且部分产品毛利率持续上
升具有合理性。
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的毛利率的变动主要受发行人对药品的市场定价,供应
商对药品的供货价格,国家对关税、增值税等税率的政策,汇率变动等因素影响。
报告期内,(1)市场定价方面,发行人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在 2018 年和 2019 年
逐年上调了和胃整肠丸主要品规 50 粒/瓶的含税销售单价,在 2021 年 1-6 月上
调了 50 粒/瓶和 120 粒/瓶和胃整肠丸的含税销售单价;沃丽汀的人民币含税价
格维持稳定。(2)采购价格方面,和胃整肠丸除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 120 粒/瓶
由 1 美元/瓶上涨至 1.08 美元/瓶外,其他规格的产品价格未发生变动;沃丽汀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采购价格由 9.5 美元/盒下调为 9.0 美元/盒。(3)税率方面,
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的进口关税分别由 3%、4%降为零;
适用的增值税率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由 17%下调至 16%,自 2019 年 4 月 1 日
起进一步下调至 13%。(4)2021 年 1-6 月,由于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有所降低,发
行人采购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的成本随之降低。上述因素使发行人的和胃整肠丸、
沃丽汀在报告期内维持较高的毛利率,且沃丽汀的毛利率持续增长。
未来如果和胃整肠丸、沃丽汀所在市场的竞争加剧,导致销售价格下降;供
应商提升供货价格;国家税率政策向着不利于产品毛利率的方向发展;或者美元
兑人民币汇率上升等,发行人上述产品的毛利率将存在下滑的风险。报告期内,
沃丽汀的毛利率持续上升得益于税率政策及供应商降低供货价格、汇率变动等因
素,该等因素不具有可持续性,因此其毛利率持续上升不具备可持续性。

5、公司毛利额对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的依赖性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代理产品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的合计毛利额分别为
14,929.52 万元、16,720.99 万元、12,959.71 万元和 7,410.68 万元,占主营业务总
毛利额的比例分别为 64.91%、79.22%、33.34%和 46.41%。2018 年至 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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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的毛利额占比较高,发行人的整体毛利额对两种产品存在一
定依赖;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的毛利额占比较低,发
行人的整体毛利额已不构成对两种产品的依赖。虽然 2018 年至 2019 年和胃整肠
丸与沃丽汀的毛利额占比较高,但发行人对两种产品的供应商不存在重大依赖,
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与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的供应商之间形成了相互依存、合作共赢
的稳定合作关系,不存在对上述代理产品供应商的重大依赖
根据公司与授权厂商签署的代理协议,公司为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的中国唯
一总代理,全权负责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的销售、推广工作,拥有完整的销售定
价权,并掌控相关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公司自 1999 年起代理运营和胃整肠
丸、沃丽汀,构建了覆盖广泛的销售渠道和专业的销售队伍,能够快速将代理运
营产品推向市场。同时,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授权厂商的产品较为单一,和胃整
肠丸与沃丽汀的授权厂商在中国的销售收入占授权厂商该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
均超过 60%,授权厂商在中国没有设立相关机构和人员,其在中国的销售完全依
托于公司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授权厂商更换或自建营销网络将面临很高的转
换成本,不具备经济性。
公司与授权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期间不存在被取消代理资
格和纠纷的情形,双方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代理协议约定若公司完成办理
《进口药品注册证》续证,协议到期后将自动续期,由于授权厂商在中国未设立
办事机构,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进口药品注册证》的续证由发行人主导办理,
并已在代理期间内多次完成办理《进口药品注册证》的续证。
综上所述,虽然 2018 年至 2019 年上述代理产品的毛利额占公司总毛利额的
比例较高,但发行人对授权厂商不存在重大依赖,授权厂商经济利益的实现需要
发行人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双方是相互依存、合作共赢的关系。
(2)随着公司自产产品种类的增加及销售规模的扩大,自产产品的收入、
利润有所提高,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等主要代理产品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贡献占
比将相对下降
2020 年 4 月,山东华铂凯盛自主研发的盐酸达泊西汀片取得药品注册批件,
2020 年 8 月已经正式投放市场销售并中选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名单。公司
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是国内首家按照化药 4 类申报,并按照与原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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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性评价要求获批的同类品种,为国内“首仿”,其质量、疗效与原研药品等
同。2020 年,该产品实现销售收入 5,697.42 万元,成为公司新的自产产品业绩增
长点。2021 年 1-6 月,该产品实现销售收入 7,396.23 万元,对发行人的业绩贡献
持续提升。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口罩作为重要的防疫物资,其需求量在短期
内大幅增加,该期间公司自产口罩的销量和销售价格均大幅提高,当期自产产品
的收入占比提高至 54.40%,毛利额占比提高至 61.77%。
依托公司在医药营销网络方面的竞争优势,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大自产产品
的市场开拓力度,随着自产产品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自产产品的收入及毛利金
额将逐步增加,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贡献将逐步提升。
(3)公司逐步由医药代理运营向医药制造业转型,自研药品将成为未来收
入、利润的重要增长点
目前,发行人在自研药品项目储备、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均已取得阶段性成
果。2020 年 4 月,山东华铂凯盛自主研发的盐酸达泊西汀片已取得药品注册批
件,并于 2020 年 8 月正式投放市场销售。就项目储备而言,发行人主要的自研
药品研发项目有 16 个,各项目均正在有序推进研发进程;其中,盐酸普拉克索
缓释片、他达拉非片、奥硝唑注射液、阿加曲班注射液已经提交药品注册批件申
请。
随着公司药品研发成果的逐步显现,借助公司已有的成熟销售体系,公司自
研药研发、生产、销售业务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为公司带来可观的新增收入和利
润,将成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的主要动力。
综上,公司与主要代理产品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的授权厂商之间系相互依存、
合作共赢的关系,随着公司自产产品种类的增加和销售规模的逐步扩大、自研药
品陆续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并推向市场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形成的收入和利润将进
一步增加,和胃整肠丸、沃丽汀销售收入及毛利额占比将逐步降低。

6、口罩高毛利率的可持续性分析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口罩作为重要的疫情防控物资,在短期内市
场价格大幅提高,该期间发行人口罩的毛利率也大幅提升至 71.65%,随着市场
上口罩产能和产量的快速增加,口罩的市场价格也出现明显的下降趋势。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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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2020 年,发行人口罩销售数量、销售收入与平均价格的变动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变动幅度(%)
项目
上半年 全年 上半年 全年 上半年 全年
销售数量(万只) 17,928 26,997 3,963 7,348 352.37 267.41
销售收入(万元) 19,030.60 23,934.57 671.04 1,258.11 2,736.00 1,802.42
平均价格(元/只) 1.06 0.89 0.17 0.17 526.93 417.79

2020 年全年,发行人口罩的平均销售价格已经从上半年的 1.06 元/只大幅下
降至 0.89 元/只,但是与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前的 2019 年相比,2020 年全年口罩
的平均价格依然有 417.79%的涨幅。2021 年 1-6 月,发行人口罩的销售数量为
12,063.41 万只,销售收入为 2,862.82 万元,平均价格为 0.24 元/只,虽然与 2020
年同期相比已大幅下降,但 2021 年上半年的口罩销售业绩已超过 2019 年全年的
水平,且平均价格仍高于疫情发生前的水平。经查询市场同类口罩产品的价格变
动趋势,发行人口罩价格的变动与同类产品基本一致。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口罩产成品价格的暴涨也带动了口罩原材料价格的大
幅上涨,2019 年和 2020 年,发行人口罩的主要原材料平均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如
下:

2020 年 2019 年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上半年 上半年 上半年变动 全年变动幅
原材料名称 (元/公 (元/公
(元/公 (元/公 幅度(%) 度(%)
斤) 斤)
斤) 斤)
熔喷布 260.02 14.84 1,652.62 179.82 14.94 1,103.61
无纺布 24.12 10.75 124.35 16.48 10.55 56.21

2020 年全年,熔喷布、无纺布等口罩的主要原材料平均采购价格相较于 2020
年上半年已经大幅下降,但与疫情尚未爆发的 2019 年同期相比,上述原材料的
平均价格依然较高。2021 年 1-6 月,上述原材料的平均价格依然高于 2019 年的
水平。综合上述分析,在口罩的市场供需完全达到平衡、口罩产成品和原材料的
价格维持稳定之前,发行人口罩产品的毛利率存在继续下降的风险。

7、2018、2019 年口罩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2020 年高于等可比公司的原因
及合理性

经查询公开披露数据,以口罩产品为主营业务的公众公司较少,报告期内涉
及口罩业务,且口罩收入占比均超过 65%的公司有新三板挂牌公司兴诺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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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159)。兴诺科技一直以呼吸类产品(“绿盾牌”口罩)为主要产品,故选
取兴诺科技进行对比。

发行人在京东、阿里等网络平台查询公司产品与同类产品最近期间的终端销
售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产品 同类产品
公司产品名称及规格 同类产品名称
价格 价格
“泰恩康”口罩 约 1.00 元/只 “绿盾牌”口罩 约 1.25 元/只

注 1:各价格来源于京东、阿里等大型药品销售平台 2021 年 12 月查询结果,平台中不
同商家不同时间的销售价格存在差异,此处列示各商家较为集中的销售价格。

由于不同包装规格、不同销售阶段的口罩价格差异较大,此处列示的口罩产
品销售价格选取查询时较为集中的报价,总体而言,公司口罩的终端销售价格与
同期其他品牌相同规格产品的终端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可比公司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兴诺科技毛利率 58.02 47.40 52.64
发行人口罩毛利率 71.65 41.98 46.24

注:兴诺科技的数据来源于其公开披露的年报,由于该公司未披露各类产品分别的毛利
率数据,故此处以兴诺科技各期的综合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

综上,发行人口罩的终端售价与兴诺科技同规格的口罩基本一致,但 2018、
2019 年毛利率低于兴诺科技的毛利率,2020 年毛利率较兴诺科技更高。主要系
2020 年初新冠疫情爆发前,公司的口罩业务规模较小,2020 年,口罩需求增大,
公司的生产口罩的规模效应凸显所致。2021 年 1-6 月,兴诺科技的口罩销售收入
金额和占收入的比例均较往期明显降低,且兴诺科技未公开披露该期间口罩业务
的毛利率,故不便与发行人该期间的口罩业务毛利率进行直接对比。

2018 年至 2020 年,由于兴诺科技未披露口罩的产量及销量数据,下面将兴
诺科技的口罩销售收入与发行人进行对比: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 (%) (%)
兴诺科技口
5,862.43 84.53 2,506.55 69.78 3,172.84 68.64
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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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口罩
23,934.57 33.76 1,258.11 2.53 1,654.60 3.22
收入
注:兴诺科技主要产品有两类,分别为呼吸类产品和纤维原料及其他,其中呼吸类产品
以绿盾口罩为代表,因此,以呼吸类产品销售收入作为口罩产品的销售收入进行分析。
2018-2019 年,兴诺科技的口罩销售收入分别为 3,172.84 万元和 2,506.55 万
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8.64%和 69.78%,发行人口罩销售收入分别
为 1,654.60 万元和 1,258.11 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22%和 2.53%。
兴诺科技的主营业务一直以来都是康纶纤维及其衍生产品的研发、推广和销售,
口罩业务的销售收入占比达到营业收入的 65%以上,长期以来口罩都是兴诺科技
的主要产品。在新冠疫情爆发之前,市场对口罩产品的需求相对较少,发行人的
口罩销售收入金额和占比均小于兴诺科技。相对而言,2018 年和 2019 年兴诺科
技的口罩业务更具备规模经济的优势,故毛利率高于发行人。
2020 年,兴诺科技和发行人的口罩销售收入分别为 5,862.43 万元和 23,934.57
万元,占当年各自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4.53%和 33.76%。2020 年初,发行人
为应对疫情下口罩的市场短缺,积极增加口罩设备采购,加大口罩产能,依托公
司现有的口罩生产经验及营销网络,实现了口罩销售收入的迅速增长。2020 年
兴诺科技的口罩销售收入也实现的大幅增长,但全年来看,发行人凭借销售渠道
的优势,口罩销售收入已达到兴诺科技的 4.08 倍。虽然口罩生产所需的原材料
价格在疫情期间有所增长,但随着口罩产品销量和产量的增加,发行人生产活动
的规模效应将逐步凸显,单位固定成本将有所降低。另一方面,发行人 2020 年
全年口罩的平均价格达到 0.89 元/只,与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前的 2019 年相比,增
长 417.79%。销售单价的上涨以及销售规模提升带来的规模效应,使得发行人
2020 年口罩业务毛利率高于兴诺科技。
就毛利率变动趋势而言,2019 年,发行人口罩的毛利率较 2018 年有所下降,
主要系当年发行人基于市场需求适当减少了口罩的产量,单位产品分摊的成本有
所增加,导致产品的单位成本上升,最终造成毛利率有所降低。2020 年,新冠肺
炎疫情爆发后,口罩的市场价格大幅增加,发行人口罩的毛利率也随之大幅提高,
整体而言,发行人口罩毛利率的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兴诺科技一致,符合行业特
征。
8、剔除 2020 年口罩业务的影响后,发行人自产产品及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各期,剔除口罩业务的影响后,公司自产产品及主营业务毛利率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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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具体如下:
单位:%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自产产品 63.42 16.53 46.89 28.26 18.63 -7.13 25.76 -2.83
主营业务 55.05 8.80 46.25 3.71 42.54 -2.18 44.72 5.97

注:表格中的“变动”为毛利率变动的百分点数。
剔除口罩业务的影响后,公司 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的自产产品业务毛利
率为 46.89%和 63.42%,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46.25%和 55.05%,较 2018 年至 2019
年均有所上升。
除口罩外,公司的自产产品主要包括外用药、中成药、棉签,以及 2020 年
8 月上市销售的新产品“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
剔除口罩业务毛利率的影响后,公司自产产品和主营业务毛利率的提高,主要系
新产品爱廷玖的毛利率水平较高,带动了公司自产产品和主营业务毛利率的上升。
剔除口罩和爱廷玖毛利率的影响后,公司 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自产产
品的毛利率为 19.16%和 19.50%,与 2019 年度相比略有上升,主营业务的毛利
率为 40.15%和 42.29%,较 2019 年度有所下降。2019 年至 2021 年 1-6 月,剔除
口罩和爱廷玖毛利率影响后的自产产品毛利率较 2018 年明显下降,主要系原材
料价格变动导致的单位成本上升,以及产品销售价格变动等因素的综合影响。
9、公司主要产品不同客户的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对不同产品制定了相应的定价机制,就同类产品而言,公司
对不同客户的定价机制不存在重大差异,但在上述机制下,发行人会根据具体客
户的客户类型、合作历史、采购规模、推广需求等对销售价格进行适当调整,由
此导致同类产品不同客户的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
前五大客户的平均毛利率、最高毛利率、最低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
2021 年 1-6
主要产品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平均毛利率 80.43 78.57 79.02 76.96
和胃整肠丸
最高毛利率 82.81 80.25 80.19 77.97
(50 粒/瓶)
最低毛利率 75.55 76.95 77.50 76.38
沃丽汀 平均毛利率 39.42 35.41 31.47 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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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6
主要产品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最高毛利率 39.62 35.66 33.05 32.59
最低毛利率 39.20 35.19 25.77 31.60
平均毛利率 5.87 76.48 38.75 37.94
口罩 最高毛利率 12.68 88.18 50.24 51.54
最低毛利率 1.31 59.06 19.70 13.36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不同客户的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与客户类
型、采购规模、推广需求等因素相关,一般而言,对于大型连锁直销客户、采购
量较大的客户以及推广配送经销商客户,发行人通常给予相对优惠的销售价格,
反之则销售价格较高。
发行人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主要通过经销模式进行销售,报告期各期,和胃
整肠丸(50 粒/瓶)前五大客户的最高和最低毛利率差异不大,各期前五大客户
的平均毛利率、最高毛利率、最低毛利率有所波动,其中 2019 年至 2021 年 1-6
月的毛利率水平高于 2018 年度,主要系 2018 年、2019 年公司和 2021 年 1-6 月
适当提高了该产品的销售价格。除 2019 年外,沃丽汀前五大客户的最高毛利率
和最低毛利率差异不大,2019 年沃丽汀前五大客户的最低毛利率较低,系该客
户为推广配送经销商,需负责产品的推广及客户开发与维护,发行人给予其销售
价格较低。2021 年 1-6 月,沃丽汀的毛利率水平整体有所上升,主要系该期间美
元对人民币汇率降低,发行人的采购成本降低。
报告期内,发行人口罩前五大客户的最高毛利率和最低毛利率差异较大,其
中,2018 年和 2019 年系最低毛利率对应的客户为口罩贴牌客户,此类客户采购
量较大,且发行人无需负责产品的推广与客户开发,因此发行人给予其较低的销
售价格;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的需求和市场价格大幅增加,该期间
口罩的毛利率也大幅增加,但 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口罩的市场价格变动较
大,不同客户交易时点的差异导致了毛利率的差异。

10、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活医药 32.16 37.59 27.34 2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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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康哲药业 74.78 73.92 74.85 72.09
中国先锋医药 55.17 45.64 51.66 38.94
泛谷药业 63.86 67.11 78.34 77.27
一品红 85.38 82.37 77.58 72.48
康芝药业 41.53 51.30 48.27 44.66
可比公司平均值 58.81 59.66 59.68 55.72
泰恩康 50.46 54.82 42.52 44.77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数据源自各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其中,一品红(股票代码:300723)
与康芝药业(股票代码:300086)为创业板上市公司,金活医药(股票代码:1110.HK)、康
哲药业(股票代码:0867.HK)及中国先锋医药(股票代码:1345.HK)为香港上市公司,泛
谷药业(股票代码:837090)为新三板挂牌公司。
上表中的各可比公司均从事代理运营和自产产品业务,与发行人的业务模式
相似。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毛利率均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区间范围内,
但受到产品结构、采购价格、销售价格及销售模式等因素的影响,医药行业不同
企业的毛利率通常存在一定差异,如可比公司中,金活医药、中国先锋医药和康
芝药业报告期各期的毛利率大多低于 50%,而康哲药业、泛谷药业和一品红各期
的毛利率基本在 60%以上。

(五)其他利润表项目分析

1、税金及附加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万 (万 (万 (万
(%) (%) (%) (%)
元) 元) 元) 元)
城市维护建设
125.65 37.56 309.70 39.62 187.65 32.74 196.17 34.89

教育费附加 51.62 15.43 135.02 17.27 81.93 14.29 88.21 15.69
地方教育附加 39.59 11.83 89.38 11.43 53.94 9.41 57.89 10.30
房产税 70.12 20.96 133.24 17.05 132.47 23.11 131.44 23.38
土地使用税 27.15 8.12 49.11 6.28 54.30 9.47 53.54 9.52
其他 20.38 6.09 65.21 8.34 62.89 10.97 35.02 6.23
合计 334.51 100.00 781.66 100.00 573.19 100.00 562.2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主要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使用
税及房产税等构成。2020 年,公司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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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都有显著增加,系新冠疫情爆发后,市场对口罩的需求量激增,公司的口罩销
售额大幅上升,从而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增加,由此导致附加税发生额大幅增加。
除此以外,其他税种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均无重大波动。

2、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期间费用情况及占营业收入比例的情况: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项目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收入比
(万元) 例 (万元) 例 (万元) 例 (万元) 例
(%) (%) (%) (%)
销售费用 6,084.99 19.23 10,060.31 14.19 7,268.60 14.64 6,094.13 11.86
管理费用 2,094.74 6.62 5,027.21 7.09 4,480.24 9.03 3,884.83 7.56
研发费用 1,579.94 4.99 3,134.26 4.42 2,404.07 4.84 1,989.12 3.87
财务费用 190.39 0.60 442.95 0.62 276.63 0.56 423.03 0.82
合计 9,950.06 31.44 18,664.74 26.33 14,429.54 29.07 12,391.12 24.11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4.11%、29.07%、26.33%
和 31.44%,总体而言,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为稳定。
(1)销售费用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 (万
(%) (万元) (%) (%) (万元) (%)
元) 元)
职工薪酬 2,216.36 36.42 3,552.05 35.31 3,008.05 41.38 2,523.86 41.41
折旧费及摊销 27.83 0.46 3.24 0.03 5.72 0.08 7.97 0.13
广告和业务推广
3,027.18 49.75 4,467.58 44.41 2,755.46 37.91 1,871.99 30.72

差旅费 327.67 5.38 663.54 6.60 562.86 7.74 649.57 10.66
租赁费 57.30 0.94 227.67 2.26 209.57 2.88 196.41 3.22
运杂费 373.70 6.14 843.99 8.39 633.60 8.72 726.12 11.92
办公费 50.94 0.84 88.71 0.88 65.99 0.91 74.69 1.23
检测费 - - 109.74 1.09 - - - -
其他费用 4.02 0.07 103.78 1.03 27.36 0.38 43.53 0.71
合计 6,084.99 100.00 10,060.31 100.00 7,268.60 100.00 6,094.13 100.00

① 销售费用变动及主要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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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销售部门职工薪酬、广告和业务推广费、运杂费及差旅
费等构成。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6,094.13 万元、7,268.60 万元、10,060.31
万元和 6,084.99 万元,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整体呈上升趋势,分别为
11.86%、14.64%、14.19%和 19.23%,公司销售费用的增长与其业务规模的扩大
相匹配。公司主要通过广告宣传、参加展会、客户拜访、店员培训等手段拉动终
端销售,并通过推广活动等方式建立品牌知名度,培养潜在消费需求,实现对销
售渠道的有效管控,因此对应的销售费用主要包括销售人员职工薪酬、广告和业
务推广费、运杂费、差旅费等。
A.报告期内销售部门职工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部门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 2,523.86 万元、3,008.05 万元、
3,552.05 万元和 2,216.36 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41.41%、41.38%、35.31%
和 36.42%。2019 年,销售部门职工薪酬金额较上年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销售
部门职工人数增加及销售人员薪酬水平上调所致。2020 年,销售部门职工薪酬
金额保持增长,主要系部分销售经理薪资上调以及增强了对 OTC 营销团队的绩
效激励,使得全年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上升。2021 年 1-6 月,公司“爱廷玖”盐酸
达泊西汀片仍处于推广期,同时也为了促进和胃整肠丸等 OTC 品种的推广,公
司延续了对 OTC 营销团队的绩效激励措施,因此期间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上升。
B.报告期内广告和业务推广费发生情况

a.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的具体分项构成和金额、费用归集
报告期内,公司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的构成和金额如下: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万 (万
(万元) (%) (万元) (%) (%) (%)
元) 元)
广告费 641.60 21.19 233.27 5.22 1,017.41 36.92 38.66 2.07
网络推
892.48 29.48 1,377.24 30.83 239.20 8.68 146.64 7.83
广费
渠道推
1,143.51 37.77 2,096.93 46.94 1,089.92 39.56 1,098.90 58.70
广费
咨询及
市场调 155.31 5.13 366.38 8.20 208.44 7.57 389.03 20.78
研费
展览费 52.48 1.73 75.03 1.68 63.77 2.31 51.66 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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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万 (万
(万元) (%) (万元) (%) (%) (%)
元) 元)
会务费 141.79 4.68 318.72 7.13 136.72 4.96 147.11 7.86
合计 3,027.18 100.00 4,467.58 100.00 2,755.46 100.00 1,871.99 100.00

上述各项费用归集的内容如下:

项目 费用内容
广告费 为扩大产品知名度,提升公司形象,向社会公众投放广告的费用
公司在社交网络、电商平台等线上渠道进行网络品牌营销发生的费
网络推广费

公司为拓展和维护销售渠道,对经销商、终端药店等客户进行拜访、
渠道推广费
活动促销发生的推广活动费用
咨询服务商为公司相关产品提供市场营销策略咨询、终端市场需求
咨询及市场调研费 及销售现状分析、竞争对手信息收集等咨询及市场调研活动发生的
支出
公司为进行产品宣传、发掘潜在客户而参加各地专业展会形成的费
展览费

公司根据营销需要组织和参加的销售会、培训会及研讨会等发生的
会务费
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广告费金额分别为 38.66 万元、1,017.41 万元、233.27 万元、
641.60 万元,占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的比例分别为 2.07%、36.92%、5.22%、21.19%。
2018 年,因公司通过公众媒介投放的广告较少,相应的广告费用较低。2019 年
广告费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为进一步提升和胃整肠丸的品牌知名度,当年通过
媒体投放的电视、电梯及车站广告,产生了数额较大的广告费支出。2021 年 1-6
月,公司广告费有所增加,主要是因为随着境内疫情的好转,公司为提升和胃整
肠丸的品牌知名度,增加了该品的广告费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网络推广费金额分别为 146.64 万元、239.20 万元、1,377.24
万元、892.48 万元,占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的比例分别为 7.83%、8.68%、30.83%、
29.48%。公司的网络推广费主要是在网络平台上进行产品宣传和电商促销活动发
生的费用。2019 年网络推广费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为拓宽品牌传播途径,通过
网络平台对和胃整肠丸进行同步宣传,发生了较大的网络推广费用。2020 年,公
司自主研发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在药品上市前后,公
司通过网络进行了推广,使得 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的网络推广费金额大幅上
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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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渠道推广费分别为 1,098.90 万元、1,089.92 万元、2,096.93
万元、1,143.51 万元,占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的比例分别为 58.70%、39.56%、46.94%、
37.77%,占比较大。公司的和胃整肠丸、新斯诺、外用药和中成药等非处方药产
品及盐酸达泊西汀片主要通过客户拜访、促销宣传等活动进行渠道推广,报告期
内的渠道推广费主要是在商务渠道建设中发生的活动策划与执行、促销赠品和宣
传材料等费用。2018-2019 年,公司的渠道推广费保持在较高水平,主要系提升
和胃整肠丸品牌知名度的同时,公司加大了对相关产品的渠道推广力度,通过开
展各种促销活动,拉动产品销售。2020 年,公司的渠道推广费大幅增长,主要系
2020 年公司研发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上市销售,公司举办了“药店人
毅行者活动”等推广活动对“爱廷玖”进行渠道推广,渠道推广费支出相应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咨询及市场调研费分别为 389.03 万元、208.44 万元、366.38
万元、155.31 万元,占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的比例分别为 20.78%、7.57%、8.20%、
5.13%。公司的咨询及市场调研活动旨在通过专业机构的咨询服务,为公司提供
全面的市场现状分析与策略建议,以便形成更具针对性和指导性营销解决方案。
2019 年咨询及市场调研费较上年出现下降,主要系公司当年将营销工作重心转
移到了和胃整肠丸的电视广告和网络推广中,为控制成本收紧了在咨询及市场调
研服务方面的投入。2020 年,随着公司“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的上市,公司加
大了对该产品的市场情况分析和营销策略咨询投入,使得咨询及市场调研费金额
有所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展览费分别为 51.66 万元、63.77 万元、75.03 万元、52.48 万
元,占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的比例分别为 2.76%、2.31%、1.68%、1.73%。展览费
是公司参加各地专业展会形成的费用,报告期内,公司的展览费占比较小且波动
不大,2020 年由于新冠疫情影响,上半年公司参与展会活动数量减少,但随着疫
情得到有效控制,各类展会活动逐步恢复,展览费支出出现小幅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会务费分别为 147.11 万元、136.72 万元、318.72 万元、141.79
万元,占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的比例分别为 7.86%、4.96%、7.13%、4.68%。公司
发生的会务费主要系根据营销需要组织与参加的销售会、培训会及研讨会等发生
的场地费、会议服务费、策划费等,均系公司为促进产品销售发生的费用。2020
年会务费的发生额增长较大,主要系公司为推广“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参
加行业会议产生的支出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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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的核算方式及会计处理
报告期内,上述广告和业务推广费根据公司与供应商签署的合同、结算单及
播放证明等进行结算,于活动实际发生时计入销售费用。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五条:“企业发生
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
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c.销售返利情况

公司的销售返利均通过商业折扣的形式执行,抵减本营销年度的销售收入,
不在销售费用中核算,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返利情况,请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之“四、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七)返利情况”。

d.广告和业务推广费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广告和业务推广费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情况如下:

2021 年 1-6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广告和业务推广费(万
3,027.18 4,467.58 2,755.46 1,871.99
元)
营业收入(万元) 31,648.15 70,898.28 49,638.86 51,388.45
占营业收入比例 9.57% 6.30% 5.55% 3.64%

报告期内,公司广告和业务推广费分别为 1,871.99 万元、2,755.46 万元、
4,467.58 万元、3,027.1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64%、5.55%、6.30%、
9.57%,广告和业务推广费在报告期内保持增长,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报告期内
逐步上升。2018-2019 年,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转变了
对重点产品的推广模式,导致广告和业务推广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上升。2020 年,
公司推出新产品“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为提高产品知名度、快速将产品推向
市场,发行人针对该产品开展了一系列推广营销活动,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
广告和业务推广费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应提高。
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 年重点工作任务》《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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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
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我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
逐步推行“两票制”,截至 2018 年末,“两票制”已经在国内 31 个省份及地区
全面推行。公司销售的处方药主要为沃丽汀,其终端客户主要为医院和药店,为
应对“两票制”的影响,发行人收购了沃丽汀的主要经销商武汉威康,收购完成
后,武汉威康的客户陆续转为发行人客户,使得“两票制”对发行人影响较小。
截至目前,在新的价格招标机制下共进行了四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公司的
主要产品中仅有“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在 2020 年 7 月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
采购时中标,中标价格与公司正式对外公布零售价格相近,报告期内未受到带量
采购政策的影响,且公司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主要通过药店终端进行销
售,预计短期内受带量采购政策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发行人的广告和业务推广费主要与其推广模式有关,受“两票制”
和价格招标机制的影响较小。
e. 和胃整肠丸 2019 年广告费大幅增长、报告期内渠道推广费远高于其他产
品的原因,对应的渠道推广费增长与对应渠道销售收入增长的匹配性
I.和胃整肠丸 2019 年广告费大幅增长的原因
报告期内,和胃整肠丸产品广告费的变动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广告费 183.55 -81.72% 1,004.15 3834.76% 25.52

报告期内,公司和胃整肠丸的广告费金额分别为 25.52 万元、1,004.15 万元
和 183.55 万元,2019 年度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于 2019 初开始布局产品的多渠道
全方位宣传活动,在国内城市高铁站、电视传媒、电梯传媒等进行品牌广告投放,
通过密集的多媒介传播,从空间广度及宣传深度两个方面加强和胃整肠丸的市场
宣传效果。
肠胃病在我国属于常见病、多发病,随着现代生活节奏不断加快,人们常常
忽略了日常饮食的规律性与合理性,因此导致国内肠胃道疾患人群逐年增多。随
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老龄人口的持续增长,生活节奏的加快、饮食不规律所带来
的胃痛、消化不良等症状的人群越来越多,有肠胃调理需求的人群也逐渐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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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胃用药市场空间广阔。据中康资讯零售终端数据显示,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
胃肠道疾病用药的零售终端市场规模为 239.92 亿元、260.65 亿元、269.40 亿元,
呈现稳步增长。发行人代理运营的和胃整肠丸产品年销售额在 1 亿元左右,仍有
广阔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和胃整肠丸自 1999 年在中国境内开始销售至今,
在我国享有一定的知名度,但面对如此庞大的肠胃用药市场,不可避免的存在一
些竞争对手。作为 OTC 产品,品牌知名度在消费者选购时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
用。为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形成和胃整肠丸的品牌效应,发行人经过仔细调研,
在 2019 年度进行了大范围广告宣传活动,大幅增加了广告费支出。
II.报告期内和胃整肠丸渠道推广费远高于其他产品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渠道推广费分产品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药品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和胃整肠丸 607.40 53.12 1,274.64 60.79 991.06 90.93 947.38 86.21
爱廷玖 465.74 40.73 651.76 31.08 - - - -
沃丽汀 15.48 1.35 32.41 1.55 37.55 3.45 10.39 0.95
其他 54.88 4.80 138.12 6.59 61.31 5.63 141.13 12.84
合计 1,143.51 100.00 2,096.93 100.00 1,089.92 100.00 1,098.90 100.00

报告期内,和胃整肠丸的渠道推广费分别为 947.38 万元、991.06 万元和
1,274.64 万元、607.40 万元,占渠道推广费总额比例分别为 86.21%、90.93%和
60.79%、53.12%。相比于其他产品,和胃整肠丸的渠道推广费支出较大。主要原
因如下:(1)沃丽汀产品的渠道推广费较小。沃丽汀属于处方药,而处方药主要
通过学术推广,由于沃丽汀进入我国市场时间较早,且具有治疗效果明显、安全
性好的特点,在治疗眼底病用药市场已建立良好的声誉,且目前国内市场沃丽汀
的竞品仅有适丽顺,竞争相对较小,因此每年公司投入的渠道推广费用较少; 2)
爱廷玖的渠道推广费整体上与和胃整肠丸相当。爱廷玖产品于 2020 年 8 月正式
上市销售,公司制定并执行了多类型的营销推广方案来抢占市场。由于爱廷玖产
品在 2020 年上市,不满一年的时间内发生的渠道推广费已达 651.76 万元,公司
对其的推广力度已与和胃整肠丸相当; 3)其他产品的渠道推广费较少。一方面,
公司其他产品的毛利贡献相对较少,报告期内,剔除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爱廷
玖和因特殊原因毛利较高的 2020 年的自产医疗器械、2018 年医药技术服务及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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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转让以外的其他产品,毛利额占总毛利额的比例分别为 25.61%、20.78%和
9.22%、11.01%,由于其他产品的毛利率和总体贡献相对较低,公司对其他产品
投入的渠道推广支出亦相对较少。另一方面,公司的外用药、中成药等产品多数
属于消费者家庭常用药,此类产品并非公司独家生产销售,消费者对相关产品已
经有了较好的认知,无需对产品功效进行推广宣传。因此,公司的其他产品,主
要依托和胃整肠丸在 OTC 渠道的营销推广,报告期内的营销活动相对较少,相
关费用相对较低。
发行人自 1999 年开始代理销售和胃整肠丸,经过近 20 年的专业市场推广,
发行人构建了和胃整肠丸在国内完善的销售网络,和胃整肠丸已成为公司毛利贡
献的主要产品和代理运营的明星产品。报告期内,公司的和胃整肠丸毛利率分别
为 73.69%、74.92%、73.25%、76.72%,同时和胃整肠丸留给经销商的毛利空间
较大。以规格为 50 粒/瓶的和胃整肠丸为例,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单价分别为 12.95
元/瓶、13.96 元/瓶、14.20 元/瓶、15.42 元/瓶,而公司在大型药品销售平台上查
询的终端销售价格约为 29.8 元/瓶,留给下游经销商的毛利空间超过 50%,因此
发行人通过对终端药店客户开展活动和促销等方式进行和胃整肠丸的渠道营销,
将能够有效地推动和胃整肠丸的销售,同时更好地拓展和维护 OTC 领域的销售
网络。
III.和胃整肠丸对应的渠道推广费增长与对应渠道销售收入增长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和胃整肠丸的渠道推广费与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变动比 金额 金额 变动比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例 (万 (万 例
(万元) (%) (万元)
(%) 元) 元) (%)
渠道推广费 607.40 12.62 1,274.64 28.61 991.06 4.61 947.38
14,339.8
销售收入 5,007.05 73.92 9,524.05 -33.58 11.52 12,858.03
7
发行人 2019 年和胃整肠丸的渠道推广费较上年增长 4.61%,和胃整肠丸销
售收入增长 11.52%,收入增长幅度较渠道推广费增幅更大,主要系公司在加大
和胃整肠丸渠道推广支出的同时,大幅增加了广告投放力度,得益于公司对品牌
和渠道的推广和维护,和胃整肠丸在肠胃用药中的品牌知名度及消费者认可度得
到提升,相应的销售收入实现较快增长。2020 年,发行人渠道推广费较上年增长
28.61%,和胃整肠丸销售收入下降 33.58%。渠道推广费增长的同时销售收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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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下降,主要受新冠疫情爆发的影响。2020 年上半年和胃整肠丸的市场需求出
现大幅下降,上半年收入较 2019 年上半年下降 53.87%,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
控制,公司积极开展营销策划,通过终端药店产品陈列和促销、宣传物料赠送等
渠道推广活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产生了较大的渠道推广费,使
得渠道推广费较上年有所增长。2021 年 1-6 月,和胃整肠丸渠道推广费较上年同
期增长 12.62%,销售收入增长 73.92%,收入增长幅度较渠道推广费增幅更大,
主要系因为 2020 年 1-6 月和胃整肠丸销售受疫情影响较大。
C.报告期内运杂费发生情况

a.运杂费的具体构成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中运杂费具体构成如下:

2021 年 1-6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运杂费(万元) 332.40 762.99 633.60 726.12
营业收入(万
境内销售 30,709.26 68,262.00 49,638.86 51,388.45
元)
占比 1.08% 1.12% 1.28% 1.41%
运杂费(万元) 41.30 81.00 - -
营业收入(万
境外销售 938.89 2,636.28 - -
元)
占比 4.40% 3.07% - -
运杂费(万元) 373.70 843.99 633.60 726.12
营业收入(万
合计 31,648.15 70,898.28 49,638.86 51,388.45
元)
占比 1.18% 1.19% 1.28% 1.41%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运杂费金额分别为 726.12 万元、633.60 万元、843.99
万元、373.70 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11.92%、8.72%、8.39%、6.14%,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41%、1.28%、1.19%、1.18%。运杂费主要为公司销
售产品发生的运费,其中境外销售运杂费 2020 年、2021 年 1-6 月分别有 81.00
万元、41.30 万元发生额,其余均为境内销售运杂费。

b.运杂费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情况
境内销售方面,公司与客户约定的主要运费承担方式为发行人承担产品运费,
少数客户选择自提模式。公司依据合同及订单约定,负责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将
产品运输到客户的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运费主要与运输距离、货物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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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报告期内,公司境内销售运杂费金额分别为 726.12 万元、633.60 万元、
762.99 万元、332.40 万元,运杂费占境内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41%、1.28%、
1.12%、1.08%,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系(1)报告期内公司产品运输方式发生
变化,部分药品由航空运输改为公路运输,相应的运输单价有所下降,同时调整
了发货管理方式,将一些零散运输进行归集,获取批量发货的价格优势;(2)新
冠疫情爆发后,医用口罩的需求量激增,部分客户直接到厂自提,无需公司承担
运费;(3)收购武汉威康后,武汉威康的客户逐步转移至母公司,相应产品直接
由母公司运往客户处,无需通过武汉威康中转。
境外销售方面,运杂费来自出口销售业务和境外子公司销售业务。2020 年
及 2021 年 1-6 月,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实现境外收入分别为 2,636.28 万元、
938.89 万元,发生运杂费分别为 81.00 万元、41.30 万元,运杂费占境外营业收
入的比重分别为 3.07%、4.40%,占比较境内销售运杂费更高,主要系境外的货
运成本相较于境内更高。
综上所述,随着公司产品运输方式、客户转移的影响,发行人运杂费占营业
收入的比重呈微弱下降趋势,但整体保持稳定。
D.报告期内销售人员差旅费发生情况

2021 年 1-6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差旅费(万元) 327.67 663.54 562.86 649.57
销售费用(万元) 6,084.99 10,060.31 7,268.60 6,094.13
占销售费用比例 5.38% 6.60% 7.74% 10.66%
营业收入(万元) 31,648.15 70,898.28 49,638.86 51,388.45
占营业收入比例 1.04% 0.94% 1.13% 1.26%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发生的差旅费金额分别为 649.57 万元、562.86 万
元、663.54 万元、327.67 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10.66%、7.74%、6.60%、
5.38%,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26%、1.13%、0.94%、1.04%。差旅费系销售
人员进行营销推广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期差旅费金
额及占比较低的原因主要如下:
a.客户拓展情况、推广方式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处方药产品沃丽汀由于推广时间较长、其疗效已得到
广大患者及眼科医生的普遍了解,因此销售人员发生的差旅费较少;公司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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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胃整肠丸、新斯诺、风油精及红花油等非处方药产品主要通过广告宣传、参加
展会、客户拜访、店员培训、活动促销等手段拉动终端销售。通过近二十年的代
理运营,公司积累了覆盖全国主要省级区域的营销网络,由于分布密集,各省级
中心的销售人员只需负责本区域内的销售任务,长距离差旅行程较少,使得公司
的差旅费发生额及占比较低。
b.营业收入增长情况
报告期内,差旅费金额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基本一致,其中 2018
年的差旅费金额较高,主要系当年公司销售人员数量增长导致相关差旅活动费用
增加,同时,公司为规范销售人员管理,提升销售人员专业水平,2018 年分批组
织各地销售人员前往总部培训,产生了部分差旅费。得益于销售人员数量增加以
及销售专业技能提升,公司 2018 年的营业收入金额较大,与差旅费用较高相匹
配。2020 年,受新冠疫情爆发的影响,医用口罩的市场需求量激增,加上“爱廷
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上市销售,营业收入实现快速增长。2020 年,差旅费较 2019
年有所增加,主要系当年公司推出新产品“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该产品的
推广销售活动较多,销售人员差旅行程增加,导致差旅费金额增长。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差旅费的变动与营业收入变动一致。公司差旅费金
额及占比较低,主要系公司在客户拓展及业务推广过程中差旅行程较短所致,考
虑到公司营销网络覆盖广泛,差旅费金额及占比较低具有合理性。
E.各产品报告期内营销和推广方案对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的不同分项的具体
影响及合理性
公司设有营销中心,根据销售产品的特点,进行市场调研、市场推广、制定
及执行销售策略。通过营销中心的运营,公司积累了广泛的医院、药店等终端客
户群体,构建了成熟的营销网络和销售渠道。报告期内,公司的营销方向是在保
持原有营销网络及销售渠道下,通过创新营销方法,进一步提升公司营销运营能
力。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销重点产品是和胃整肠丸和爱廷玖,通过和胃整肠丸的运
营提升公司 OTC 领域的销售网络优势,推进自主品牌医药产品、医疗器械产品
等业务的市场建设;通过爱廷玖的运营抢占两性健康用药市场,为公司自产产品
业务提供全新的业绩增长点。公司销售的处方药产品沃丽汀由于推广时间较长、
其疗效已得到广大患者及眼科医生的普遍了解,报告期内营销活动较少。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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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产品,主要依托和胃整肠丸在 OTC 渠道的营销推广,报告期内的营销活动
亦相对较少。
a、和胃整肠丸的广告和业务推广费情况
报告期内,和胃整肠丸产品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的具体内容如下: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万 (万
(万元) (%) (万元) (%) (%) (%)
元) 元)
广告费 628.00 45.90 183.55 10.65 1,004.15 40.36 25.52 1.83
网络推
70.90 5.18 21.87 1.27 120.40 4.84 111.55 8.01
广费
渠道推
607.40 44.40 1,274.64 73.92 991.06 39.83 947.38 68.07
广费
咨询及
市场调 48.10 3.52 171.80 9.96 174.28 7.00 114.06 8.20
研费
展览费 13.61 0.99 30.48 1.77 61.41 2.47 51.66 3.71
会务费 0.06 0.00 41.92 2.43 136.72 5.49 141.64 10.18
合计 1,368.07 100.00 1,724.26 100.00 2,488.02 100.00 1,391.81 100.00

报告期内,和胃整肠丸的销售推广以广告宣传和渠道推广为主,广告费和渠
道推广费合计金额分别为 972.90 万元、1,995.22 万元、1,458.19 万元、1,235.40
万元,占和胃整肠丸广告和业务推广费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9.90%、80.19%、
84.57%、90.30%。2019 年度至 2021 年 1-6 月,广告费和渠道推广费较 2018 年
明显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的渠道推广主要是通过对终端药店客户开展活动促销等方式
推广和胃整肠丸,渠道推广费分别为 947.38 万元、991.06 万元、1,274.64 万元、
607.40 万元,呈增长趋势,其中 2020 年度增加较多,主要系公司通过终端药店
产品陈列和促销、宣传物料赠送等渠道推广活动积极应对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
带来的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和胃整肠丸的广告费金额分别为 25.52 万元、1,004.15 万元、
183.55 万元、628.00 万元,2019 年度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于 2019 初开始布局产
品的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活动,在国内城市高铁站、电视传媒、电梯传媒等进行品
牌广告投放,2021 年 1-6 月大幅增加主要系为提升产品知名度,加大电视传媒及
电梯传媒广告投放。通过密集的多媒介传播,从空间广度及宣传深度两个方面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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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和胃整肠丸的市场宣传效果,具体如下:

影响金额
年份 宣传方案 执行情况 影响分项
(万元)
2018 年 高铁广告 2018 年在广州高铁站设置广告 广告费 23.85
2019 年上半年在广州高铁站设
2019 年 高铁广告 广告费 55.71
置广告
2019 年 1-2 月,8-11 月在广东
2019 年 电视广告 经济、广东影视和广东公共频 广告费 638.68
道播放和胃整肠丸广告
2019 年在广州、深圳和东莞住
2019 年 电梯广告 广告费 309.76
宅小区投放电梯广告
2020 年 5-7 月在广东南方都市、
2020 年 电视广告 广东影视频道播放和胃整肠丸 广告费 183.55
广告
2021 年 1-4 月在广东、广西、
2021 年 1-6 月 电视广告 福建等地方卫视频道播放和胃 广告费 413.29
整肠丸广告
2021 年 1-4 月在广州、深圳和
2021 年 1-6 月 电梯广告 广告费 191.85
东莞住宅小区投放电梯广告
b、爱廷玖的广告和业务推广费情况
2020 年 4 月,公司研发的用于治疗 18-64 岁男性早泄的药品盐酸达泊西汀
片(爱廷玖)正式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并于 2020 年 8 月正式上市销售。作为国
产首个获批治疗早泄的药物,公司制定并执行了多类型的营销推广方案来抢占市
场,主要以网络推广、渠道推广和展会会议推广为主,2020 年共发生广告和业务
推广费 2,125.33 万元,主要包括网络推广费支出 1,140.78 万元,渠道推广费支出
651.76 万元,会务费支出 235.28 万元,2021 年 1-6 月共发生广告和业务推广费
1,403.42 万元,主要包括网络推广费 673.78 万元和渠道推广费 465.74 万元,会
务费支出 141.49 万元。主要推广支出和会务情况如下:

影响
营销推广 影响 金额
营销内容 执行情况
方案 分项 (万
元)
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进行
爱廷玖产 宣布爱廷玖获得批件,邀请男科权威专家、 线上发布会, 网络
品获批线 行业研究对爱廷玖疗效、男性早泄市场进行 并在京东和 推广 81.60
上发布会 解读 平安好医生 费
两大平台开
启直播
爱廷玖产 宣布爱廷玖价格,邀请权威男科教授、行业 于 2020 年 7 网络
526.28
品上市发 资深专家为爱廷玖做前景分析,同步进行网 月 8 日在广州 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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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营销推广 影响 金额
营销内容 执行情况
方案 分项 (万
元)
布会及网 络推广 举行,并同步 费
络推广 进行线上直

邀请全国各大连锁药店人员开展团队徒步比
首届“药 赛活动,召集药店终端的相关人员强健体魄、 2020 年 6 月- 渠道
店人毅行 关注健康,调动药店终端的积极性,通过活 2020 年 12 月 推广 503.13
者活动” 动加深对“爱廷玖”产品及泰恩康公司的认 举办 费

2020 中 国 2020 年 8 月
健康产业 通过特装展馆、主题演讲,与连锁药店的交 13 日至 16 日 会务
235.28
(国际)生 流宴会推广爱廷玖 在海南博鳌 费
态大会 举行
更大规模、更大范围地与连锁药店通过比赛
第二届“药 2021 年 3 月- 渠道
互动,传承毅行精神,宣扬男性健康知识,
店人毅行 2021 年 12 月 推广 182.40
进一步调动药店终端的积极性,通过活动加
者活动” 举办 费
深对“爱廷玖”产品及泰恩康公司的认识
通过新媒体平台进行推广;通过平安好医生
2021 年 1 月-
等 app 移动平台进行品牌运营策划、信息发 网络
在 2021 年 6
网络推广 布;通过搜索资源平台专家直播等 形式推 推广 564.75
月在各网站/
广;通过快速问医生、39 健康网等医药网站 费
平台推广
进行内容管理
2021 年 3 月
2021 中 国
通过特装展馆、主题论坛和商务宴会推广爱 27 日至 31 日 会务
健康商品 123.79
廷玖 在海南海花 费
交易大会
岛举行
更大规模、更大范围地与连锁药店通过比赛
第二届“药 2021 年 3 月- 渠道
互动,传承毅行精神,宣扬男性健康知识,
店人毅行 2021 年 12 月 推广 182.40
进一步调动药店终端的积极性,通过活动加
者活动” 举办 费
深对“爱廷玖”产品及泰恩康公司的认识
c、沃丽汀的广告和推广服务费情况
报告期内,沃丽汀产品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的具体内容如下: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万 (万 (万 (万
(%) (%) (%) (%)
元) 元) 元) 元)
广告费 3.60 8.14 9.14 15.56 13.26 24.94 12.76 53.95
渠道推广
15.48 35.01 32.41 55.17 37.55 70.62 10.39 43.93

展览费 - - - - 2.36 4.44 - -
会务费 0.24 0.54 17.20 29.27 - - 0.50 2.11
网络推广 24.91 56.3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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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万 (万 (万 (万
(%) (%) (%) (%)
元) 元) 元) 元)


合计 44.23 100.00 58.75 100.00 53.16 100.00 23.65 100.00

报告期内,沃丽汀产品广告和业务推广费金额较小,主要是由于沃丽汀进入
我国市场时间较早,且具有治疗效果明显、安全性好的特点,在治疗眼底病用药
市场已建立良好的声誉,且目前国内市场沃丽汀的竞品仅有适丽顺,竞争相对较
小。
报告期内,公司外用药、中成药、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产品,主要依托和
胃整肠丸在 OTC 渠道的营销推广,报告期内的营销活动亦相对较少,相关费用
相对较低。
F.发行人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远高于可比公司、广告和业务推广费占比远
低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和广告和业务推广费占
比情况如下:
单位:%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公司 广告和 广告和 广告和 广告和
职工 职工 职工 职工
业务推 业务推 业务推 业务推
薪酬 薪酬 薪酬 薪酬
广费 广费 广费 广费
泛谷药业 9.47 84.88 6.19 91.19 3.18 94.67 3.02 94.39
一品红 2.71 96.31 3.63 95.36 4.98 93.15 6.37 90.80
康芝药业 12.45 63.65 13.22 58.06 11.19 62.77 15.01 48.07
可比公司
8.21 81.61 7.68 81.54 6.45 83.53 8.13 77.75
平均值
泰恩康 36.42 49.75 35.31 44.41 41.38 37.91 41.41 30.72

注:可比公司销售费用中的构成不尽相同,在计算广告和业务推广费时,泛谷药业取自
其财务报表附注中销售费用的“市场活动费”和“广告宣传费”;一品红取自其财务报表附
注中销售费用的“市场及学术推广费”;康芝药业取自其财务报表附注中销售费用的“广告
宣传费”。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占比分别为 41.41%、41.38%、35.31%、
36.42%,较可比公司平均值更高,销售费用中广告和业务推广费占比分别为
30.72%、37.91%、44.41%、49.75%,较可比公司平均值更低。报告期内,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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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薪酬占销售费用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较高,主要系发行人的销
售费用构成中,广告和业务推广费占比较低,且发行人以 OTC 渠道销售为主,销
售人员数量多薪酬总额大,导致薪酬占比较同行业可比公司更高。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销售人员分别有 314 人、327 人、324 人、338 人,均
为全日制员工。由于可比公司未从是否全日制角度披露销售人员构成情况,无法
与发行人进行对比。
发行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薪酬管理体系。发行人的酬体系与考核方式,与可比公司
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 薪酬体系 考核方式
公司制定了完善、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和考核
体系以及晋升和加薪方案,保证员工的合理
泛谷药业 未披露
薪酬,实现自我价值,从而实现公司的良性
发展。
一品红根据职位内容与技能要求的不同,制
定《职系划分表》,对不同岗位划分职系。 确保员工薪酬内部公平性和外
各职系中职位经过职位价值评估后,根据责 部竞争性,将公司利益和员工利
一品红
任与技能大小分别对应薪等和薪级。员工薪 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促进公司经
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 营效益持续稳步增长。
终奖金、长期激励和福利津贴等不同内容。
贡献越大,相应的薪酬回报越丰
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相匹配;薪酬水平不低
康芝药业 厚;与公司效益挂钩,与社会发
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展水平相一致。
公司拥有较为健全的薪酬体系,并严格按
销售部门的绩效考核分月度、
照薪酬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薪酬标准,公
年度等不同周期进行,不同岗
司销售人员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提
位职级销售人员的具体考核方
成、福利补贴等构成。基本工资为根据岗
泰恩康 式有所差异,但基本绩效指标
位职责给予的数额较为固定的工资,绩效
大致相同,主要包括销售额、
提成是销售人员完成相应绩效考核后公司
销售利润率、回款额、客户开
给予的提成,福利补贴为公司发放的其他
发数量、过程管理考核等。
员工福利。
发行人依据现有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制定了完善的薪酬体系及绩效考核
制度,通过对员工工作业绩和工作行为进行考核,以此来评定员工的工作成果,
引导和激励员工承担更多的工作责任和积极贡献,使员工的工作行为符合企业的
核心理念要求,在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同时,提高员工满意度和成就感,最终达
到企业与个人发展的“双赢”。可比公司的薪酬体系和考核方式与发行人基本一
致,并未对销售人员薪酬差异产生较大影响。
因此,销售人员是否属于全日制员工、薪酬体系与考核方式等对发行人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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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公司职工薪酬的占比差异影响不大。
从产品结构、销售模式和渠道分布上看,发行人和可比公司间的不同产品类
型决定了各自销售方式的差异。中国对药品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其核心是通过加强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监督管理来减少药物滥用,引导公众科
学用药,切实保护人民的用药安全。这直接决定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推广
方式有所不同。处方药的推广模式主要为学术推广,学术推广模式下组织专家会
议次数较多、开展推广会议更为频繁,相应产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及专家聘请费
用均较高。非处方药主要通过参加展会、广告宣传、药店拜访等渠道推广模式进
行销售,产生的费用较低。
可比公司中,泛谷药业以处方药为主,采用学术推广和经销两种业务模式进
行处方药的营销、推广及销售;一品红主要从事处方药研发、生产和销售,在组
建营销团队时注重医药专业背景与医药营销经验的结合,通过学术推广模式进行
处方药销售;康芝药业的业务分为医药、婴童康护用品和生殖医学及妇儿健康医
疗服务三个板块,其中生殖医学及妇儿健康医疗服务板块通过引进专家坐诊,开
展学术活动等方式提升品牌知名度,医药板块及婴童康护用品板块则兼顾处方药
和 OTC 产品,建立了以学术为基础,以全渠道为目标的营销模式。发行人主要
产品有代理运营的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公司自产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
和其他外用药、中成药等产品,其中和胃整肠丸和自产外用药、中成药为非处方
药,“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亦主要通过 OTC 渠道销售,产生的广告和业务
推广费较处方药更少。沃丽汀为处方药,但由于其进入我国市场时间较早,在治
疗眼底病用药市场已建立良好的声誉,公司投入的广告和业务推广费较少。总体
来看,公司主要采取经销和直销两种销售模式,以经销模式为主,公司将产品以
买断方式销售给经销商,学术推广较少,而可比公司产品以处方药为主,发生的
学术推广活动较多,产生了较大推广费用。因此,发行人的销售费用中广告和业
务推广费占比较可比公司更低。
由于销售渠道的不同,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销售人员结构也有所差异。公司
产品主要通过 OTC 渠道销售,需要深入到各地的经销商或终端药店开展营销活
动,公司建立了规模较大的 OTC 营销团队,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销售人员数量
分别为 314 人、327 人、324 人、338 人。而可比公司中泛谷药业和一品红更偏
重于处方药的营销团队建设,销售人员通过学术推广方式营销,相比于 OTC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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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营销,无需建立覆盖广泛的营销队伍。因此,发行人销售人员数量相对更多,
薪酬费用总额较大,导致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占比相对较高。
从产品生命周期及所处位置上看,公司代理运营的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具有
较长的销售历史,公司自 1999 年开始代理销售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经过 20 余
年的专业市场推广,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的产品知名度得到大幅提升,已经成为
肠胃用药市场和眼底病用药市场中的成熟产品。虽然公司在报告期内加大了和胃
整肠丸的宣传力度,但整体而言,两种成熟产品的广告和业务推广费处于较低水
平。爱廷玖是 2020 年公司推出的新产品,公司通过爱廷玖的运营抢占两性健康
用药市场,为公司自产产品业务提供全新的业绩增长点,因此 2020 年、2021 年
1-6 月爱廷玖的广告和业务推广费发生额较大。可比公司的主要产品中,泛谷药
业销售的奥氮平片,一品红销售的盐酸克林霉素棕榈酸酯分散片以及康芝药业销
售的止咳橘红颗粒和鞣酸蛋白酵母散,均为上市销售时间较长的成熟产品。发行
人和可比公司主要产品均以成熟产品为主,尽管爱廷玖产品上市不久,但其主要
通过 OTC 渠道销售,产品生命周期对发行人和可比公司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的占
比差异影响不大。
综上,销售人员是否属于全日制员工、薪酬体系与考核方式和产品生命周期
对发行人和可比公司职工薪酬的占比差异和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的占比差异影响
不大。公司的产品包含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但主要通过 OTC 渠道销售,可比公
司以处方药销售为主,使得公司广告和业务推广费占比较可比公司更低,同时
OTC 渠道销售需要更多的营销人员,导致薪酬总额较大,职工薪酬占比较可比
公司更高。
G.和胃整肠丸 2019 年广告费大幅增长、报告期内渠道推广费远高于其他
产品的原因,对应的渠道推广费增长与对应渠道销售收入增长的匹配性以及和胃
整肠丸有关市场竞争加剧、销售收入下滑的风险
a、和胃整肠丸 2019 年广告费大幅增长的原因
报告期内,和胃整肠丸产品广告费的变动情况如下: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比 金额 变动比 金额 变动比
金额
(万 例 (万 例 (万 例
(万元)
元) (%) 元) (%) 元) (%)
广告费 628.00 657.71 183.55 -81.72 1,004.15 3834.76 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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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和胃整肠丸的广告费金额分别为 25.52 万元、1,004.15 万元、
183.55 万元和 628.00 万元,2019 年度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于 2019 初开始布局产
品的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活动,在国内城市高铁站、电视传媒、电梯传媒等进行品
牌广告投放,通过密集的多媒介传播,从空间广度及宣传深度两个方面加强和胃
整肠丸的市场宣传效果。2021 年 1-6 月,随着境内疫情的好转,公司为提升和胃
整肠丸的品牌知名度,增加了该品的广告费支出。
肠胃病在我国属于常见病、多发病,随着现代生活节奏不断加快,人们常常
忽略了日常饮食的规律性与合理性,因此导致国内肠胃道疾患人群逐年增多。随
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老龄人口的持续增长,生活节奏的加快、饮食不规律所带来
的胃痛、消化不良等症状的人群越来越多,有肠胃调理需求的人群也逐渐扩大,
肠胃用药市场空间广阔。据中康资讯零售终端数据显示,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
胃肠道疾病用药的零售终端市场规模为 239.92 亿元、260.65 亿元、269.40 亿元,
呈现稳步增长。发行人代理运营的和胃整肠丸产品年销售额在 1 亿元左右,仍有
广阔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和胃整肠丸自 1999 年在中国境内开始销售至今,
在我国享有一定的知名度,但面对如此庞大的肠胃用药市场,不可避免的存在一
些竞争对手。作为 OTC 产品,品牌知名度在消费者选购时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
用。为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形成和胃整肠丸的品牌效应,发行人经过仔细调研,
在 2019 年度进行了大范围广告宣传活动,大幅增加了广告费支出。
b、报告期内和胃整肠丸渠道推广费远高于其他产品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渠道推广费分产品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药品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万 (万 (万 (万
(%) (%) (%) (%)
元) 元) 元) 元)
和胃整
607.40 53.12 1,274.64 60.79 991.06 90.93 947.38 86.21
肠丸
爱廷玖 465.74 40.73 651.76 31.08 - - - -
沃丽汀 15.48 1.35 32.41 1.55 37.55 3.45 10.39 0.95
其他 54.88 4.80 138.12 6.59 61.31 5.63 141.13 12.84
合计 1,143.51 100.00 2,096.93 100.00 1,089.92 100.00 1,098.90 100.00

发行人的渠道推广主要是通过对终端药店客户开展活动促销等方式推广公
司产品。报告期内,和胃整肠丸的渠道推广费分别为 947.38 万元、991.06 万元、


1-1-430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274.64 万元、607.40 万元,占渠道推广费总额比例分别为 86.21%、90.93%、
60.79%、53.12%。相比于其他产品,和胃整肠丸的渠道推广费支出较大。主要原
因如下:(1)沃丽汀产品的渠道推广费较小。沃丽汀属于处方药,而处方药主要
通过学术推广,由于沃丽汀进入我国市场时间较早,且具有治疗效果明显、安全
性好的特点,在治疗眼底病用药市场已建立良好的声誉,且目前国内市场沃丽汀
的竞品仅有适丽顺,竞争相对较小,因此每年公司投入的渠道推广费用较少; 2)
爱廷玖的渠道推广费整体上与和胃整肠丸相当。爱廷玖产品于 2020 年 4 月取得
药品注册批件,并于 2020 年 8 月正式上市销售。作为国产首个获批治疗早泄的
药物,公司制定并执行了多类型的营销推广方案来抢占市场。由于爱廷玖产品在
2020 年上市,不满一年的时间内发生的渠道推广费已达 651.76 万元,公司对其
的推广力度已与和胃整肠丸相当;(3)其他产品的渠道推广费较少。一方面,公
司其他产品的毛利贡献相对较少,报告期内,剔除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爱廷玖
和因特殊原因毛利较高的 2020 年的自产医疗器械、2018 年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
转让以外的其他产品,毛利额占总毛利额的比例分别为 25.61%、20.78%、9.22%、
11.01%,由于其他产品的毛利率和总体贡献相对较低,公司对其他产品投入的渠
道推广支出亦相对较少。另一方面,公司的外用药、中成药等产品多数属于消费
者家庭常用药,此类产品并非公司独家生产销售,消费者对相关产品已经有了较
好的认知,无需对产品功效进行推广宣传。因此,公司的其他产品,主要依托和
胃整肠丸在 OTC 渠道的营销推广,报告期内的营销活动相对较少,相关费用相
对较低。
发行人自 1999 年开始代理销售和胃整肠丸,经过近 20 年的专业市场推广,
发行人构建了和胃整肠丸在国内完善的销售网络,和胃整肠丸已成为公司毛利贡
献的主要产品和代理运营的明星产品。报告期内,公司的和胃整肠丸毛利率分别
为 73.69%、74.92%、73.25%、76.72%。同时和胃整肠丸留给经销商的毛利空间
较大,以规格为 50 粒/瓶的和胃整肠丸为例,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单价分别为 12.95
元/瓶、13.96 元/瓶、14.20 元/瓶、15.42 元/瓶,而公司在大型药品销售平台上查
询的终端销售价格约为 29.8 元/瓶,留给下游经销商的毛利空间较大,因此发行
人通过对终端药店客户开展活动和促销等方式进行和胃整肠丸的渠道营销,将能
够有效地推动和胃整肠丸的销售,同时更好地拓展和维护 OTC 领域的销售网络。
c、和胃整肠丸对应的渠道推广费增长与对应渠道销售收入增长的匹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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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和胃整肠丸的渠道推广费与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渠道推广
607.40 12.62 1,274.64 28.61 991.06 4.61 947.38

销售收入 5,007.05 73.92 9,524.05 -33.58 14,339.87 11.52 12,858.03

发行人 2019 年和胃整肠丸的渠道推广费较上年增长 4.61%,和胃整肠丸销
售收入增长 11.52%,收入增长幅度较渠道推广费增幅更大,主要系公司在加大
和胃整肠丸渠道推广支出的同时,大幅增加了广告投放力度,得益于公司对品牌
和渠道的推广和维护,和胃整肠丸在肠胃用药中的品牌知名度及消费者认可度得
到提升,相应的销售收入实现较快增长。2020 年,发行人渠道推广费较上年增长
28.61%,和胃整肠丸销售收入下降 33.58%。渠道推广费增长的同时销售收入出
现下降,主要受新冠疫情爆发的影响。2020 年上半年和胃整肠丸的市场需求出
现大幅下降,上半年收入较 2019 年上半年下降 53.87%,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
控制,公司积极开展营销策划,通过终端药店产品陈列和促销、宣传物料赠送等
渠道推广活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产生了较大的渠道推广费,使
得渠道推广费较上年有所增长。2021 年 1-6 月,和胃整肠丸渠道推广费较上年同
期增长 12.62%,销售收入增长 73.92%,收入增长幅度较渠道推广费增幅更大,
主要系因为 2020 年 1-6 月和胃整肠丸销售受疫情影响较大。
d、和胃整肠丸竞品品类,现有竞品和存在一定替代作用的类似产品的用途、
疗效、价格、渠道等市场销售情况
发行人自 1999 年开始代理销售和胃整肠丸,经过近 20 年的专业市场推广,
发行人构建了和胃整肠丸在国内完善的销售网络,和胃整肠丸的产品知名度得到
大幅提升,发行人和胃整肠丸的销售收入和销售量从代理第一年的 128.28 万元
和 27.99 万瓶,2019 年增长至 14,339.87 万元和 981.28 万瓶,2020 年受新冠疫情
影响有所下降,分别为 9,524.05 万元和 633.05 万瓶。和胃整肠丸已成为我国肠
胃用药领域的知名产品。
据中康资讯零售终端数据显示,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胃肠道疾病用药的
零售终端市场规模为 239.92 亿元、260.65 亿元、269.40 亿元,呈现稳步增长。目
前肠胃用药可分为抗溃疡与抗酸类、助消化类、止泻通便类及肠胃动力类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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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胃整肠丸属于止泻通便类药物。而在止泻通便类药物中,大幸药品株式会社(日
本)生产的喇叭牌正露丸和香港李万山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肚痛健胃整肠丸与发
行人核心代理产品和胃整肠丸的功效具有相似性,为和胃整肠丸的主要竞品。经
查询国内市场销售的其他止泻通便类药物,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600572.SH,以下简称“康恩贝”)生产销售的肠炎宁片的适应症包括“大肠
湿热所致的泄泻,症见大便泄泻、腹痛腹胀;急慢性胃肠炎、腹泻、小儿消化不
良见上述证候者”,与发行人的和胃整肠丸存在一定相似性。
和胃整肠丸和喇叭牌正露丸、肚痛健胃整肠丸、肠炎宁片的具体比较情况如
下:

生产厂
产品
家/竞 终端销售价格 用途/疗效 销售渠道 2018-2020年销售规模
名称
争对手
发行人构建
了全面且覆
29.8元/瓶 盖广泛的销
李万山 温中和胃,理气止 2018年:12,858.03万元
(0.2g*50丸) 售渠道,终端
药厂( 痛。适用于邪滞中焦 ;
和胃整 68元/瓶 客户主要为
钓鱼商 所致的恶心、呕吐、 2019年:14,339.87万元
肠丸 (0.2g*120丸) 连锁及单体
标)两 纳差、胃痛、腹痛、 ;
138元/瓶 药店、电商平
合公司 胃胀、腹胀、泄泻。 2020年:9,524.05万元。
(0.2g*300丸) 台、诊所、社
区卫生服务
中心等。
28.5元/瓶
化滞止泻,用于饮食 通过与大型
(0.22g*50丸)
不节或水土不服引 连锁企业和
大幸药 46.5元/瓶
起的成人及小儿腹 线上平台的 2018年:6,625.60万元;
喇叭牌 品株式 (0.22g*100丸
泻,属于湿热、食滞 合作实现产 2019年:9,380.00万元;
正露丸 会社( )
证者。症见:食欲不 品的分销和 2020年:5,322.90万元。
日本) 68元/瓶
振,恶心呕吐,腹胀 终端市场覆
(0.22g*200丸
腹泻,消化不良。 盖。

通过自有的
多个药品专
清热利湿,行气。用
19.8元/盒 业化营销公
浙江康 于大肠湿热所致的
(0.42g*24片) 司与分区域
恩贝制 泄泻,症见大便泄
肠炎宁 35.9元/盒 合作的多级 2018年:6.68亿元;
药股份 泻、腹痛腹胀;急慢
片 (0.42g*48片) 药品流通销 2019年:6.90亿元。
有限公 性肠胃炎、腹泻、小
42.9元/盒 售客户,形成
司 儿消化不良见上述
(0.42g*60片) 了全国性的
证候者。
销售渠道和
终端网络。
香港李 用于消化不良、水土
肚痛健
万山药 不服和食物不洁所
胃整肠 — — —
厂有限 致肠胃不适、腹胀肚

公司 痛、泄泻。
注 1:终端销售价格来源于京东大药房 2021 年 12 月查询结果。用途和疗效来源于相关
产品说明书。销售渠道和销售规模来源于各公司公开披露的年报,康恩贝仅公开披露了肠炎
宁片 2018 年和 2019 年的销售收入,未披露 2020 年的数据。
注 2:肚痛健胃整肠丸由于厂商供货原因,近几年已较少在中国大陆市场销售,故在表
格中仅以喇叭牌正露丸作为主要竞品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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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叭牌正露丸在中国的代理商为香港上市公司金活医药集团(01110.HK),
据其披露的年报显示,2018 年至 2020 年,其代理的喇叭牌正露丸实现的销售收
入分别为 6,625.60 万元、9,380.00 万元和 5,322.90 万元。发行人和胃整肠丸的销
售收入变动趋势与之一致,2019 年均实现一定幅度增长,2020 年受新冠肺炎疫
情的影响,销售收入均有所下降。
肠炎宁片的生产和销售企业为上交所上市公司康恩贝(600572.SH),根据康
恩贝 2018 年和 2019 年的年报,肠炎宁片 2018 年和 2019 年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6.68 亿元和 6.9 亿元,但 2020 年的年报中未披露该产品的销售收入。
肚痛健胃整肠丸的生产厂商为香港李万山药厂有限公司,其产地在香港,鉴
于香港地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药品监管政策的变化,香港李万山药厂有限
公司无法正常组织生产、供货并已持续较长一段时间,因此目前市场上仅存有少
量的肚痛健胃整肠丸在销售。
e、和胃整肠丸是否存在市场竞争加剧、销售收入下滑的风险
发行人的核心代理产品和胃整肠丸为 OTC 药品,属于中成药,能够迅速整
顿肠胃,缓解腹痛腹泻症状,在我国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享有较高知名度。和胃整
肠丸自 1999 年在中国境内开始销售至今,因其药效得到消费者认可,其销售价
格总体呈增长趋势并一直维持着一定的市场份额。
目前和胃整肠丸主要的竞品为金活医药集团代理的喇叭牌正露丸,康恩贝的
肠炎宁片与和胃整肠丸的适应症也存在一定相似之处,整体而言,肠炎宁片的销
售规模远大于和胃整肠丸与喇叭牌正露丸。但是,在各产品销售渠道具有相似性
的情况下,根据和胃整肠丸在境内长时间的销售验证,发行人的和胃整肠丸在新
冠疫情发生前的销售收入整体呈增长趋势,新冠疫情发生后也已快速实现恢复性
增长,表明同类产品的市场格局相对稳定,各产品共同分享肠胃用药终端市场规
模整体的增长。但是,如果未来市场上出现新的竞品,或者其他导致产品市场竞
争加剧的情形,和胃整肠丸的销售收入存在一定的下滑风险。
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可比公司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活医药 11.49% 17.84% 11.48%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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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公司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康哲药业 27.15% 29.56% 31.93% 30.77%
中国先锋医药 35.65% 33.31% 33.95% 24.47%
泛谷药业 25.95% 36.78% 54.31% 60.18%
一品红 59.04% 55.77% 51.98% 42.96%
康芝药业 35.89% 27.92% 28.55% 22.02%
可比公司平均值 32.53% 33.53% 35.37% 32.42%
泰恩康 19.23% 14.19% 14.64% 11.86%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源自各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其中,一品红(股票代码:300723)
与康芝药业(股票代码:300086)为创业板上市公司,金活医药(股票代码:1110.HK)、康
哲药业(股票代码:0867.HK)及中国先锋医药(股票代码:1345.HK)为香港上市公司,泛
谷药业(股票代码:837090)为新三板挂牌公司。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产品结构、销售网络等情况如下:

代理产品
股票 销售网
名称 简介 重点代 拳头
代码 络情况
理领域 产品
建立了覆盖全国
成立于 1996 年,主营业务
的分销网络,拥有
为品牌进口药品及保健品
200 多家一级分销
的分销。代理销售产品包括 京都念慈
商、600 多家二级
京都念慈菴川贝枇杷膏、喇 家庭常 菴蜜炼川
金活医 分销商和超过
1110.HK 叭牌正露丸、人字牌救心 备药及 贝枇杷膏、
药集团 70,000 家 重 点 管
丸、可爱的肝油丸系列、飞 保健品 喇叭牌正
理零售门店,并设
鹰活络油、依马打正红花 露丸
有约 3,000 个“金
油、救心丸及曼秀雷敦系
活健康之家”产品
列。
专柜。
成立于 1995 年,是一家立 肿瘤、 直接学术推广网
足中国的面向医院全部科 糖 尿 络已覆盖全国超
康哲药
室的医药服务公司,专注于 病、呼 过 48,000 家医院
业控股 黛力新、优
0867.HK 处方药品的营销、推广及销 吸、泌 及医疗机构,代理
有限公 思弗
售,采用直接学术推广模式 尿和中 商网络已覆盖全

和代理商推广模式进行药 枢神经 国约 10,000 家医
品代理运营。 系统 院及医疗机构。
成立于 1996 年,为中国领
先的进口药品及医疗器械
抗炎镇
产品的综合性营销、推广和 覆 盖 中 国 的
中国先 痛、抗 戴芬、希弗
渠道服务商。产品组合包括 30,000 多 家 医 院
锋医药 血栓、 全、爱尔康
1345.HK 多种处方药品,涵盖眼科、 和医疗机构,以及
控股有 眼科、 系列、普利
疼痛、心血管、呼吸、肠胃 超过 108,000 家药
限公司 免疫调 莫
以及免疫等治疗领域;医疗 房。
节剂
器械产品组合覆盖多个治
疗领域。
一品红 成立于 2002 年 2 月 4 日, 主要为 盐酸克林 公司已在华南区
300723
药业股 主营业务为自有药品的研 儿童用 霉素棕榈 域建立了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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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产品
股票 销售网
名称 简介 重点代 拳头
代码 络情况
理领域 产品
份有限 发、生产和销售及代理药品 药和慢 酸酯分散 销售网络,尤其是
公司 的销售。 性病领 片、康肾颗 广东省内,在全部
域 用 粒、苯磺酸 地级市均派驻专
药。 氨氯地平 业化的营销人员。
分散片等
在国内拥有近千
止咳橘红
康芝药 成立于 1994 年 1 月,是一 个代理商,超过 4
颗粒、鞣酸
业股份 家以儿童药为主业的上市 主要为 万个销售终端,营
300086 蛋白酵母
有限公 公司,主要从事儿童药的研 儿童药 销网络覆盖全国
散、氨金黄
司 发生产、销售业务。 各省地级市,县一
敏颗粒等
级覆盖率达 80%。
成立于 1999 年,2016 年 4
月在新三板挂牌。公司与印 精 神
度瑞迪博士实验室有限公 科、神 奥氮平片、
深圳市
司、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广 经科、 盐酸多西 销售业务范围遍
泛谷药
西梧州制药集团、广西玉林 心脑血 环素分散 布全国 31 个省、
业股份 837090
制药集团等结成了长期的 管科、 片、注射用 市、自治区的
有限公
商业伙伴关系。产品治疗领 骨科等 氨甲环酸 5,000 多家医院。

域覆盖精神科、神经科、心 多个领 等
脑血管科、骨科等多个领 域。
域。
注:根据业务相似性原则,公司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代理运营业务,选择一品红(股
票代码:300723)、康芝药业(股票代码:300086)两家代理收入占比较高的 A 股上市公司,
金活医药(股票代码:1110.HK)、康哲药业(股票代码:0867.HK)和中国先锋医药(股票
代码:1345.HK)三家以代理运营业务为主的港股上市公司和泛谷药业(股票代码 837090)
一家以代理运营业务为主的新三板挂牌公司作为公司的同行业可比公司。
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金活医药、康芝药业的代理产品以 OTC 药品为主,
康哲药业、中国先锋医药和泛谷药业均以处方药为主。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11.86%、14.64%、14.19%和 19.23%,同
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32.42%、35.37%、33.53%和 32.53%,公司
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相比较低,主要原因系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康哲
药业、中国先锋医药和泛谷药业均以处方药为主,处方药的推广模式主要为学术
推广,学术推广模式下涉及组织专家会议次数较多、开展推广会议更为频繁,相
应产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及专家聘请费用均较高,因此学术推广模式下产生的销
售费用与 OTC 产品参加展会、广告宣传、药店拜访等推广模式相比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代理处方药产品主要为沃丽汀,由于沃丽汀进入我国市场时
间较早,公司自 1999 年起开始代理销售沃丽汀,并在代理运营初期进行了系列
卓有成效的推广,同时该产品具有治疗效果明显、安全性好的特点,在治疗眼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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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用药市场已建立良好的声誉,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且可替代的产品较少,
目前主要在眼科专业杂志上进行推广,因此每年公司投入的推广费用较少。
因此,虽然报告期内公司处方药沃丽汀的收入占比较高,但对应发生的销售
费用较低,公司销售模式与以 OTC 药品为主的金活医药、康芝药业更具可比性。
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活医药 11.49% 17.84% 11.48% 14.14%
康芝药业 35.89% 27.92% 28.55% 22.02%
可比公司平均值 23.69% 22.88% 20.02% 18.08%
泰恩康 19.23% 14.19% 14.64% 11.86%

由上表可见,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金活医药和康芝药业的平均值,总体而言,
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公司,主要系产品结构、产品特点以及产品推广模式
等因素影响所致,公司销售费用规模与其自身产品特点、业务规模、销售策略相
匹配。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的金额逐年增加,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
比重整体呈上升趋势,但公司销售费用的金额及变动情况与其推广模式及销售规
模相匹配,销售费用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亦未通过经销商进行商业
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报告期内的前五
大经销商均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前述经销商不存在因与公司之间的交易产生商业
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情形。公司前十大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核心员工等不存在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
调查的情形。
③剔除沃丽汀后销售费用率与 OTC 产品占比高的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剔除沃丽汀销售费用后的销售费用率与 OTC 产品占比较
高的可比公司(江中药业、东阿阿胶)的对比情况如下:

2021 年 1-6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售费用(不含沃丽汀)(万元) 5,712.66 9,114.75 6,050.63 4,804.32
营业收入(不含沃丽汀)(万元) 22,626.51 53,933.45 31,292.36 34,496.03
泰恩康销售费用率(不含沃丽 25.25% 16.90% 19.34% 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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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6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汀)

江中药业销售费用率 31.44% 33.42% 35.47% 28.66%
东阿阿胶销售费用率(不含毛驴
33.94% 26.91% 59.78% 26.98%
养殖及贸易收入)
注:江中药业 2019 年和 2020 年的销售费用率与 2018 年相比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
2019 年并购桑海制药和济生制药以及公司原有业务的广告宣传费用和促销推广费用同比增
加所致;东阿阿胶毛驴养殖及贸易收入与销售费用关联性较小,在计算销售费用率已剔除该
部分收入;2019 年东阿阿胶采取管控措施降低渠道商囤积的库存,导致阿胶及阿胶系列产
品收入大幅下降,销售费用率大幅增加;2021 年 1-6 月东阿阿胶为促进市场恢复增长,终端
费用、品牌传播投入增加,销售费用率有所增加。
由上表可见,泰恩康销售费用率相比江中药业和东阿阿胶处于较低水平,以
下从产品结构、渠道和营销方式的差异对双方的销售费用率进行分析。
A、发行人与东阿阿胶在产品结构、渠道、营销方式方面的差异以及对销售
费用率的影响
从销售渠道上看,东阿阿胶与公司基本一致,主要销售渠道是通过大型医药
流通企业、大型连锁药店等将产品销售至零售药店,近年来亦逐步加强线上电商
销售渠道。但东阿阿胶同时拥有旗舰店及直营店约 106 家,主要从事阿胶产品营
销和文化体验式营销,使得东阿阿胶的销售费用高于发行人。
从产品及竞争程度上看,东阿阿胶主要从事以阿胶、复方阿胶浆和阿胶糕为
主的阿胶系列产品,2018 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1-6 月,阿胶系列产品
收入占比分别为 86.08%、69.09%、81.82%、86.14%。毛驴养殖及贸易收入为公
司生产阿胶系列产品的附属收入,受公司营销运营影响较小。剔除该部分收入后,
阿胶系列产品收入占公司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5.96%、92.05%、89.61%、90.48%。
东阿阿胶产品结构较为单一,目前阿胶行业竞争较为充分,虽然东阿阿胶仍占据
阿胶市场主要份额,但是福牌股份、太极集团、同仁堂、九芝堂等厂商的直接竞
品阿胶类产品仍对东阿阿胶形成一定竞争压力。因此,为扩大市场边界和消费者
群体,东阿阿胶营销投入较大,主要通过大范围的广告及渠道推广,以文化营销
及学术营销为主要内容,加强客户对东阿阿胶产品的文化认同和功效认同。而报
告期内发行人的非处方药主打产品和胃整肠丸的直接竞品较少,主要为“正露
丸”,因此报告期内对应主打产品的营销投入相比较低。
从营销方式来看,东阿阿胶主要营销方式已从单一的广告拉动转向结合文化
营销方式,营销成本相对较高。而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通过和胃整肠丸的运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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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公司 OTC 领域的销售网络优势,同时通过爱廷玖的运营抢占两性健康用药市
场,公司销售的处方药产品沃丽汀由于推广时间较长、其疗效已得到广大患者及
眼科医生的普遍了解,报告期内营销活动较少;公司的其他产品,主要依托和胃
整肠丸在 OTC 渠道的营销推广,报告期内的营销活动亦相对较少。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东阿阿胶广告和市场推广费用主要对比情况如下: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售费
公司 金额 占收入 金额 占收入 金额 占收入 金额 占收入
用类型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泰恩
641.60 2.03% 233.27 0.33% 1,017.41 2.05% 38.66 0.08%

广告费
东阿
3,089.32 1.83% 3,985.49 1.17% 30,253.61 10.23% 46,868.92 6.39%
阿胶
泰恩
2,385.58 7.54% 4,234.31 5.97% 1,738.05 3.50% 1,833.33 3.57%
市场推 康
广费 东阿
33,701.47 19.98% 41,918.30 12.29% 52,153.23 17.63% 80,096.60 10.91%
阿胶
注 1:泰恩康的市场推广费为财务报表附注中销售费用“广告和业务推广费”除广告费
以外的金额;东阿阿胶的广告费和市场推广费分别取自其财务报表附注中销售费用的“广告
费”和“市场推广费”分项;
注 2:东阿阿胶 2020 年度的广告费金额和占收入的比例大幅降低,系其推进数字化营
销转型,传统媒体品牌费用及终端推广费用投入减少。
综上,结合销售渠道、产品及竞争程度、营销方式的差异,发行人的销售费
用率低于东阿阿胶的销售费用率具有合理性。
B、发行人与江中药业在产品结构、渠道、营销方式方面的差异以及对销售
费用率的影响
江中药业主要从事药品及保健品的生产、研发与销售,主营业务包括非处方
药类业务、处方药类业务、保健品及其他。产品结构中非处方药类产品收入占比
最高,2018 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1-6 月,江中药业非处方药类产品收
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5.53%、76.17%、76.48%、80.46%,2019 年江
中药业通过收购桑海制药和济生制药,新增较多处方药品种,非处方药收入占比
有所下降。非处方药收入中,健胃消食片为江中药业主要产品,该产品 2018 年
和 2019 年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9.72%、44.54%(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江中药业未单独披露健胃消食片的销售收入情况),为江中药业的主
打产品。
从销售渠道来看,江中药业的销售渠道与发行人基本一致,江中药业和发行
人的非处方药销售终端主要为药店和基层医疗终端,处方药销售终端主要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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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江中药业的非处方药业务销售主要采取经、分销
商覆盖为主、大型连锁战略合作为辅的销售渠道,江中药业主要负责产品的广告
及宣传投入,并参与终端扩展、促销及渠道维护等。2019 年江中药业通过收购桑
海制药和济生制药,新增较多处方药品种,因此 2019 年、2020 年的市场推广费
增幅较大。发行人的销售渠道与江中药业目前的销售渠道基本一致,但报告期内
发行人处方药品种主要为沃丽汀,2020 年下半年新增“爱廷玖”,相对江中药业,
发行人 2018 年至 2021 年 1-6 月的处方药变化较少。
从营销方式来看,江中药业依据“大品牌、大广告”的营销思维,打造“媒体广
告+公关传播+地面推广”融合的立体式整合营销矩阵,建立为家喻户晓的品牌认
知。相比之下,报告期内泰恩康重点聚焦终端推广,除 2019 年和 2021 年 1-6 月
广告费用有所上升外,其余年度广告费用较低。江中药业与泰恩康的营销方式差
异使得江中药业的销售费用率较高。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江中药业广告和市场推广费用主要对比情况如下: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售
公司 金额 占收入 金额 占收入 金额 占收入 金额 占收入
费用类型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泰恩康 641.60 2.03% 233.27 0.33% 1,017.41 2.05% 38.66 0.08%
广告费 江中
16,203.71 12.83% 25,588.90 10.48% 25,584.91 10.45% 19,373.24 11.04%
药业
泰恩康 2,385.58 7.54% 4,234.31 5.97% 1,738.05 3.50% 1,833.33 3.57%
市场
推广费 江中
7,739.86 6.13% 24,730.79 10.13% 31,335.81 12.79% 10,031.22 5.72%
药业
注 1:泰恩康的市场推广费为财务报表附注中销售费用“广告和业务推广费”除广告费
以外的金额;江中药业的广告费和市场推广费分别取自其财务报表附注中销售费用的“广告
宣传促销费”和“营销开支”分项;
注 2:江中药业 2019 年和 2020 年的市场推广费较 2018 年大幅增加,主要系江中药业
2019 年收购桑海制药和济生制药以及公司原有业务的市场推广费增加所致。
在广告费方面,江中药业的广告费与发行人相比较高,主要系江中药业依靠
明星广告在全国主要媒体进行传播推广;报告期内,发行人于 2019 年和 2021 年
1-6 月在广东地方卫视、高铁站及住宅小区进行广告投放,相比江中药业,广告
制作、投放区域、总体支出均较低,因此占收入比例也较低。在市场推广费方面,
2018 年发行人与江中药业的市场推广费占收入比例相差约 2%,随后因 2019 年
江中药业通过收购桑海制药和济生制药,新增较多处方药品种,其 2019 年、2020
年的市场推广费增幅较大,最终导致 2019 年和 2020 年江中药业市场推广费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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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的比例大幅高于发行人。2021 年 1-6 月,发行人市场推广费占收入比例略高于
江中药业,主要系发行人为推广新产品“爱廷玖”与提升和胃整肠丸品牌知名度,
增加市场推广活动所致。
综上,结合销售渠道、营销方式的差异,发行人的销售费用率低于江中制药
的销售费用率具有合理性。
(2)管理费用
①管理费用的具体构成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比例
(万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元)
职工薪酬 866.59 41.37 1,652.84 32.88 1,648.94 36.80 1,678.39 43.20
折旧及摊销 487.04 23.25 997.42 19.84 940.83 21.00 806.79 20.77
办公费 140.86 6.72 443.22 8.82 353.42 7.89 262.99 6.77
招待费 192.88 9.21 484.13 9.63 281.57 6.28 306.28 7.88
中介费 169.15 8.07 602.80 11.99 695.69 15.53 186.96 4.81
差旅费 33.07 1.58 82.97 1.65 109.27 2.44 156.96 4.04
装修费 47.44 2.26 241.21 4.80 107.48 2.40 124.76 3.21
租赁费 17.34 0.83 27.18 0.54 61.24 1.37 96.97 2.50
车辆费用 27.03 1.29 87.89 1.75 72.88 1.63 71.16 1.83
修理费 11.69 0.56 39.64 0.79 36.37 0.81 50.28 1.29
水电费 12.28 0.59 44.77 0.89 44.15 0.99 41.22 1.06
其他费用 89.38 4.27 323.13 6.43 128.41 2.87 102.06 2.63
合计 2,094.74 100.00 5,027.21 100.00 4,480.24 100.00 3,884.83 100.00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办公费、招待费及中介费等构
成。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3,884.83 万元、4,480.24 万元、5,027.21 万
元和 2,094.74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7.56%、9.03%、7.09%和 6.62%,占
比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部门职工薪酬分别为 1,678.39 万元、1,648.94 万元、
1,652.84 万元和 866.59 万元,波动不大。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的人数及结构
较为稳定,故而管理人员的薪酬金额也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的折旧及摊销金额呈逐年上升趋势。公司的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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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改建工程于 2018 年 6 月完工,导致 2018 年和 2019 年折旧及摊销金额增加。
安徽泰恩康的车间于 2019 年末和 2020 年初进行改造,导致 2020 年折旧及摊销
金额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 2019 年度的中介费较 2018 年度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因前
次申报 IPO 聘请专业服务机构发生的支出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所致。公司 2020
中介费保持较高水平,主要系公司再次申报 IPO、发行股份收购子公司少数股权
等发生了大量中介费用。
②股份支付情况
A.公司报告期内的历次股权变化不构成股份支付
发行人于 2014 年 10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挂牌期间投
资者通过股转系统在二级市场交易泰恩康股票,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符合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在报
告期内的股权变化如下:
a.2020 年 4 月 17 日,发行人与华铂精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约定华铂精诚以其持有的山东华铂凯盛 45.00%股权作价 14,000.00
万元认购发行人发行的 1,750.00 万股股份。
b.2020 年 4 月 17 日,发行人与徐阳、魏铣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约定徐阳以其持有的武汉威康 25.00%股权作价 1,950.00 万元认购
发行人发行的 243.75 万股股份,魏铣以其持有的武汉威康 20.00%股权作价
1,560.00 万元认购发行人发行的 195.00 万股股份。
发行人上述股票发行价格为 8.00 元/股,不低于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前有交易
记录的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股票交易均价=股票交易总额/股
票交易总量),即 7.76 元/股,发行价格具有合理性。
发行人上述发行股票目的为购买控股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和武汉威康的少
数股东权益。收购完成后,山东华铂凯盛和武汉威康将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发行的目的是扩大公司对山东华铂凯盛和武汉威康的持股比例,增强控制权,
统筹公司的研发和营销布局,以方便公司未来进一步扩大药物研发领域,提升公
司技术实力,并进一步增强市场销售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发行人与
发行对象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未约定换取职工服务以及股权激励相关
条款。本次定向发行不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或者以激励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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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权变化不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且不
以激励为目的,发行价格公允,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
规定。
B.公司报告期外的历次股权变化不构成股份支付
发行人于 2014 年 10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挂牌期间投
资者通过股转系统在二级市场交易泰恩康股票,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符合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在报
告期外股权变化如下:
a.2011 年,发行人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依据,整体变更设立
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郑汉杰 31,153,950 46.15
2 孙伟文 20,769,075 30.77
3 纳兰投资 8,826,975 13.08
4 聚兰德 6,750,000 10.00
合计 67,500,000 100.00

b.2015 年,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后进行第一次定向增发,约定
广发证券以 3,614.00 万元的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260.00 万股股份,约定
国信证券以 834.00 万元的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60.00 万股股份,约定华融
证券以 1,390.00 万元的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100.00 万股股份。本次定向
增发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9 元,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郑汉杰 31,153,950 43.45
2 孙伟文 20,769,075 28.97
3 瑞兰德 8,826,975 12.31
4 聚兰德 6,750,000 9.41
5 广发证券 2,600,000 3.63
6 华融证券 1,000,000 1.39
7 国信证券 600,000 0.84
合计 71,700,000 100.00

本次股权变动不涉及发行人员工,不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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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激励为目的,不构成股份支付。
c.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查同意,2014 年 10 月 8 日,发行人股票
正式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泰恩康”,证券代码“831173”,
采用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201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 2014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由协议转让方式转变成做市转让方式》的
议案。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查同意,发行人股票转让方式于 2015 年
3 月 5 日起由协议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上述协议转让期间,发行人股
票交易情况如下:

数量
序号 交易时间 卖出方 买入方 价格 新增股东身份背景
(股)
1 2015.1.15 郑汉杰 周运南 1,000 15 元/股 外部投资者
2 2015.2.5 广发证券 罗振耀 170,000 15 元/股 发行人营销部大区经理
3 2015.2.5 广发证券 罗亿华 99,000 15 元/股 安徽泰恩康总经理
公司营销总监,控股股
4 2015.2.5 广发证券 孙涛 290,000 15 元/股
东孙伟文弟弟
5 2015.2.5 广发证券 姚喜武 147,000 15 元/股 发行人营销部大区经理
6 2015.2.5 广发证券 苏璟 130,000 15 元/股 发行人营销部大区经理
公司控股股东郑汉杰弟
7 2015.2.5 广发证券 郑汉强 342,000 15 元/股
弟,公司行政部经理
8 2015.2.5 华融证券 邢佩平 120,000 15 元/股 泰恩康制药厂总经理
9 2015.2.5 华融证券 张晓荣 330,000 15 元/股 外部投资者
10 2015.2.5 国信证券 李永锋 80,000 15 元/股 发行人营销部大区经理
发行人营销部大区经理
11 2015.2.5 国信证券 李丹 350,000 15 元/股
李永峰之妻
12 2015.2.5 国信证券 方育波 20,000 15 元/股 外部投资者
泰恩康医用设备公司
13 2015.2.5 广发证券 林培全 385,000 15 元/股
总经理
14 2015.2.5 广发证券 胡汉昭 136,000 15 元/股 发行人基建部经理
15 2015.2.9 广发证券 方扬 340,000 15 元/股 外部投资者
合计 2,940,000

由上表可见,2015 年 2 月,罗振耀、罗亿华、孙涛等发行人 10 名员工通过
协议转让方式自广发证券、国信证券、华融证券处合计受让取得发行人 224.9 万
股股票(含李永峰之妻李丹所持股份),占 2014 年 12 月广发证券等三家做市商
认购发行人股票的 53.55%。
本次发行人员工受让取得股票系相关员工与做市商协商确定,发行人不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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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的目的,且股票由做市商转让而非发行人授予。同时,发行
人员工受让股票的价格与受让前发行人首次定向发行股票的价格较为接近,与同
期受让发行人股票的张晓荣、方育波、方扬等外部投资者的股票受让价格一致,
受让价格与受让时发行人股票的市场公允价值之间不存在差异。
因此,发行人本次员工受让取得股权不构成股份支付。
d.2015 年发行人分别与天津祥盛北拓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九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余高新区新雅意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北京天星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弘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兆一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郑汉强、李东辉、张葵、张
晓荣、周鹏伟、方扬、周伟龙、杨仰东、马旭敏、胡燕、何伶俐、包山虎、财富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认购协议》,约定
认购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每股人民币 25 元的价格认购泰恩康本次定向发行的
股票合计 600.00 万股。
本次定向发行价格公允,发行人员工取得股权价格与外部投资者取得价格一
致,发行人不具有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的目的,不构成股份支付。

(3)研发费用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人员人工
680.85 43.09 1,110.98 35.45 1,062.29 44.19 925.29 46.52
费用
直接材料
666.17 42.16 1,649.50 52.63 909.56 37.83 692.72 34.83
投入
折旧及摊
163.98 10.38 213.86 6.82 206.11 8.57 273.78 13.76
销费用
其他费用 68.94 4.36 159.93 5.10 226.11 9.41 97.32 4.89
合计 1,579.94 100.00 3,134.26 100.00 2,404.07 100.00 1,989.1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 1,989.12 万元、2,404.07 万元和 3,134.26
万元和 1,579.94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87%、4.84%、4.42%和 4.99%。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随着公司研发项目的推进和增加而变动,总体保持上升
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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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发行人未来业务发展规划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并受老年化、城镇化等因素的
影响,我国在医疗领域的需求不断增长。在此宏观经济背景下,公司确立了“深
耕医药产业”的发展战略。公司以成为创新驱动型综合性医药企业为目标,依托
代理运营业务产生的稳定现金流,将药品自主研发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举
措。公司以创新药研究为制高点,以改良型化学药制剂和生物药为研发重点,以
仿制药研发为基础的研发策略。目前,发行人在项目储备、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
均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就项目储备而言,发行人主要的自研药品研发项目有 16
个,各项目均正在有序推进研发进程;其中,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他达拉非片、
奥硝唑注射液、阿加曲班注射液已经提交药品注册批件申请。随着公司药品研发
成果的逐步显现,借助公司已有的成熟销售体系,公司自研药研发、生产、销售
业务将成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的主要动力。
②报告期内主要研发项目投入情况与完成进度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对应的主要研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研发费用金额
研发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2021 年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合计金额
1-6 月
HK036(盐酸普拉克索缓释
950.00 - - - 188.62 188.62
片)
HK001(硝呋太尔阴道片) 530.00 - 24.48 154.15 89.04 267.67
HK013 150.00 0.05 34.80 36.03 62.32 133.15
HK014 150.00 9.12 20.38 38.60 60.34 119.32
HK018(他达拉非片) 980.00 - - 250.68 167.48 418.16
HK025 650.00 101.64 45.33 119.98 8.38 173.70
HK029(奥硝唑注射液) 350.00 55.31 146.96 104.58 9.99 261.53
HK037(阿加曲班注射液) 500.00 116.13 221.99 141.91 2.51 366.41
HK038 900.00 56.03 127.86 101.24 2.64 231.74
HK040(重酒石酸卡巴拉汀胶
700.00 81.99 161.98 27.47 - 189.46
囊)
HK041 700.00 112.81 81.96 23.50 - 105.46
HK044 700.00 109.46 59.50 - - 59.50
HK045 700.00 30.68 15.96 - - 15.96
HK046 700.00 73.81 20.78 - - 2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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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金额
研发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2021 年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合计金额
1-6 月
HK050(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
8,000.00 37.54 24.97 - - 24.97
胶束)
HKS01(雷珠单抗注射液) 15,000.00 103.35 290.17 536.02 343.30 1,169.49
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 740.00 - - - 21.47 21.47
合计 887.92 1,277.12 1,534.16 956.09

注:研发费用金额为研发项目费用化研发投入金额,不含资本化研发投入金额。
发行人的主要在研项目中, HK036(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已向国家药品
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提交药品注册批件申报资料及补充资料,于 2021 年 5
月完成现场核查;HK018(他达拉非片)已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提交药品注册批件申报资料;HK029(奥硝唑注射液)、HK037(阿加曲班注射
液)已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提交药品注册批件申报资料;HK001
(硝呋太尔阴道片)已取得临床批件,准备临床试验;HKS01(雷珠单抗注射液)、
HK013、HK025、HK040、HK041、HK044、HK045、HK046 已完成中试研究;
HK014、HK038(注射用顺铂聚合物胶束)、HK050(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
已完成小试研究。公司与其他企业合作研究项目主要为“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
胶束”,已于 2018 年将其拥有的“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于中国境内的
临床批件及相关知识产权等独家转让给上海凯茂。上述在研项目的具体投入及进
度情况,请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八、公司核心技术情况”
之“(三)发行人在研项目”。
此外,在 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研发项目 HK004(盐酸达泊西汀片)获得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批件》(批准文号:国药准
字 H20203169)。
③研发费用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分别为 1,989.12 万元、2,404.07 万元、3,134.26 万元和
1,579.94 万元,研发费用呈现增长趋势,与发行人研发人员变动趋势、研发项目
进度及投入情况一致。2020 年度研发费用增长较大主要系发行人为应对新冠疫
情积极研发防疫系列产品等发生的材料支出较多。
④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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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活医药 1.49% 1.78% 1.54% 1.29%
康哲药业 0.96% 0.96% 0.74% —
中国先锋医药 — — — —
泛谷药业 8.50% 4.71% 1.24% 3.43%
一品红 5.52% 8.08% 5.99% 6.39%
康芝药业 2.13% 1.80% 1.71% 1.98%
可比公司平均值 3.68% 3.46% 2.24% 3.27%
发行人 4.99% 4.42% 4.84% 3.87%

注:康哲药业未公开披露 2018 年度的研发费用金额,中国先锋医药未公开披露各期的
研发费用金额,在计算可比公司平均值时未将该两家公司的相应期间纳入计算范围。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率分别为 3.87%、4.84%、4.42%和 4.99%,高于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可比公司中金活医药、康哲药业、泛谷药业等无自产业务
或仅有少量自产业务收入,剔除上述公司后报告期内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平均
值分别为 4.19%、3.85%、4.94%和 3.82%。总体而言,发行人研发费用率略高于
可比公司整体的研发费用率平均值,主要系发行人目前处于业务模式转型期,以
成为创新驱动型综合性医药企业为目标,依托代理运营业务产生的稳定现金流,
将药品自主研发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举措,因此发行人不断加大新药的研
发力度,研发投入持续增加,研发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⑤发行人研发费用的确认依据及核算方法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
经查阅医药类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其中对研发费用的确认依据及核算
方法的规定如下:

上市 证券 研发费用主要核
序号 核算方法及会计政策
公司 代码 算内容
研究开发支出根据其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
职工薪酬、物料消 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分为研
康泰 耗、测试化验加工 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
1 300601
生物 费、燃料动力费、 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
折旧费等 予以资本化。以取得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作为研发支出开始资本化的时点。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
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 5 个
直接投入、职工薪 条件的,可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于
一品
2 300723 酬、折旧与摊销费 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对于确实无法区分

用、其他费用 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的,将所发
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研发支出开始资本化的时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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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 证券 研发费用主要核
序号 核算方法及会计政策
公司 代码 算内容
自研项目: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外购项目:开
始三期临床(1 类新药);已取得临床批件或注
册批件(仿制药)
考虑到公司涉及不同类别药品研发项目,对于
研发人员工资、直
创新药、生物类似药研发项目,进入 III 期临
康辰 接投入、折旧摊销
3 603590 床试验之前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均予以费用化
药业 费、临床试验费、
处理;对于仿制药研发项目,取得生产批件之
其他费用
前所发生的研发支出予以费用化处理。
职工薪酬、股份支 研究阶段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
付、物料消耗、燃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支出,同时满足会
康华 料动力费、折旧 计准则规定的 5 个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不
4 300841
生物 费、临床研究费、 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于发生时计入
技术服务费、其他 当期损益。研发支出开始资本化的时点为进入
费用 III 期临床试验。
耗用的原材料、实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
验研究费、职工薪 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在同时满足会计准则规定
甘李
5 603087 酬、固定资产折 的5个条件时,才能予以资本化,不满足条件的
药业
旧、咨询与服务费 开发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研发支出
等 开始资本化的时点为进入III期临床试验。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
工薪支出、材料、 会计准则规定的5个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贝达 燃料和动力费用、 开发阶段的支出,若不满足上列条件的,于发
6 300558
药业 折旧和摊销、中间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
试验等 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3类仿制药以取得临床
试验批件(即获得BE备案)为资本化时点。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
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
技术服务费、研发 支出,同时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5个条件时确
广生 领用原料及低值 认为无形资产,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
7 300436
堂 易耗品、职工薪 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化药3、4
酬、折旧摊销费等 类以完成人体生物等效性临床备案为资本化
时点;对于化药5类以取得临床批件为资本化
时点。
由上可见,同行业公司的研发费用核算内容主要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材
料投入、折旧摊销费等,与公司研发费用的核算内容基本一致。公司将内部研究
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
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计入开发支出,在研究开发项
目达到预定用途时,结转确认为无形资产。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
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对需要临床研究项目的研发费用,
公司自进入 III 期临床开始资本化,对需要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的药品研发
项目,公司自取得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开始资本化,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公
司的研发支出资本化政策亦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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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述处理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由上表可知,同行业
可比公司同样基于《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不存在差异。
综上,发行人研发费用的确认依据及核算方法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
(4)财务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利息支出 245.79 513.51 506.41 537.70
减:利息收入 29.87 67.47 416.43 298.56
加:汇兑损益 -44.14 -43.18 141.31 164.92
加:其他 18.60 40.10 45.34 18.97
合计 190.39 442.95 276.63 423.03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金额分别为 423.03 万元、276.63 万元、442.95 万
元和 190.39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82%、0.56%、0.62%和 0.60%,占
比较小。
公司财务费用的变动主要由利息收入和汇兑损益引起。2018-2019 年度,公
司的利息收入金额较高,主要系收到供应商给予公司的现金折扣所致。公司的部
分供应商采购款以美元或港币结算,受人民币兑美元及港币汇率波动的影响,公
司 2018-2019 年汇兑损益体现为汇兑损失 164.92 万元和 141.31 万元,2020 年体
现为汇兑收益 43.18 万元,2021 年 1-6 月体现为汇兑收益 44.14 万元。汇率变化
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及相关敏感度分析具体如下:
①报告期内汇率变化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代理销售的药品和胃整肠丸、沃丽汀、保心安油等为进口药品,采购过
程中以美元或港元进行计价并结算支付。报告期内,上述药品的营业成本金额分
别为 16,286.95 万元、17,258.24 万元、14,857.22 万元、7,402.51 万元,占公司主
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57.40%、60.49%、46.39%、47.21%。由于公司与上述
药品的境外供应商签署的均为长期授权经销协议,除非与对方达成补充协议约定,
否则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上述药品以美元或港元等币种计量的单价通常保持不
变。若协议履行过程中,美元或港元等币种的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将对上述药品
的采购成本产生较大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及利润。2020 年度、2021
年 1-6 月,公司实现部分外销收入,汇率变动影响公司相应外销收入金额和利润。
同时,汇率变动亦会影响公司与境外供应商、客户的往来结算而产生的汇兑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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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汇率变动的的敏感性分析
在其他变量不变的假设下,假定外币兑人民币汇率上涨或降低 1%,对发行
人各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

产品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外销收入金额(万
938.89 2,636.28 - -
元)
外购产品结转成本
7,402.51 14,857.22 17,258.24 16,286.95
金额(万元)
汇兑损益金额(万
-44.14 -43.18 141.31 164.92
元)
净利润(万元) 5,718.87 15,370.29 5,367.15 8,025.82
汇率上升 1%对净利
润的影响金额(万 -48.15 -91.33 -130.50 -123.39
元)
汇率上升 1%对净利
-0.84% -0.59% -2.43% -1.54%
润的变动比例
汇率下降 1%对净利
润的影响金额(万 48.15 91.33 130.50 123.39
元)
汇率下降 1%净利润
0.84% 0.59% 2.43% 1.54%
变动比例
报告期内,外币兑人民币汇率上升或下降 1%,发行人净利润将分别下降或
增加 123.39 万元、130.50 万元、91.33 万元、48.15 万元,净利润变动幅度分别为
1.54%、2.43%、0.59%、0.84%。公司采购的进口产品主要以美元结算,报告期内,
美元兑人民币平均汇率相对上期平均汇率的变动比例分别为-1.99%、4.25%、-
0.01%、-6.17%,变动幅度存在较大差异,由此可见,公司将面临着一定的汇率
波动风险,但总体影响金额有限。
(5)期间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期间费用率情况如下:

项目 公司名称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活医药 11.49% 17.84% 11.48% 14.14%
康哲药业 27.15% 29.56% 31.93% 30.77%

销售费用/营 中国先锋医药 35.65% 33.31% 33.95% 24.47%
业收入 泛谷药业 25.95% 36.78% 54.31% 60.18%
一品红 59.04% 55.77% 51.98% 42.96%
康芝药业 35.89% 27.92% 28.55%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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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公司名称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可比公司平均值 32.53% 33.53% 35.37% 32.42%
泰恩康 19.23% 14.19% 14.64% 11.86%
金活医药 12.12% 13.32% 9.45% 7.69%
康哲药业 4.15% 3.62% 3.40% 4.48%
中国先锋医药 5.86% 4.91% 6.40% 4.58%

管理费用/营 泛谷药业 4.19% 2.94% 1.86% 2.14%
业收入 一品红 6.12% 6.05% 5.25% 5.97%
康芝药业 12.30% 11.98% 15.62% 14.34%
可比公司平均值 7.46% 7.14% 7.12% 6.53%
泰恩康 6.62% 7.09% 9.03% 7.56%
金活医药 1.49% 1.78% 1.54% 1.29%
康哲药业 0.96% 0.96% 0.74% —
中国先锋医药 — — — —

研发费用/营 泛谷药业 8.50% 4.71% 1.24% 3.43%
业收入 一品红 5.52% 8.08% 5.99% 6.39%
康芝药业 2.13% 1.80% 1.71% 1.98%
可比公司平均值 3.72% 3.46% 2.24% 3.27%
泰恩康 4.99% 4.42% 4.84% 3.87%
金活医药 1.85% 2.03% 1.58% 1.55%
康哲药业 0.19% 0.40% 0.93% 1.32%
中国先锋医药 0.07% 0.08% 0.30% 0.08%

财务费用/营 泛谷药业 1.10% 0.91% -0.06% -0.18%
业收入 一品红 0.63% 0.61% 0.26% 1.14%
康芝药业 1.82 % 1.62% 1.33% 0.89%
可比公司平均值 0.94% 0.94% 0.72% 0.80%
泰恩康 0.60% 0.62% 0.56% 0.82%
金活医药 26.95% 34.97% 24.05% 24.48%
康哲药业 32.45% 34.53% 36.99% 36.57%

期间费用/营 中国先锋医药 41.58% 38.31% 40.65% 29.11%
业收入 泛谷药业 39.74% 45.33% 57.35% 65.57%
一品红 71.31% 70.51% 63.48% 56.45%
康芝药业 52.14% 43.31% 47.20% 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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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公司名称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可比公司平均值 44.03% 44.49% 44.96% 41.90%
泰恩康 31.44% 26.33% 29.07% 24.11%

注 1:上表可比公司选择的依据:根据业务相似性原则,公司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代
理运营业务,选择主要从事代理业务或代理业务收入占比达到 50%左右的上市公司作为同
行业可比公司。
注 2:康哲药业未公开披露 2018 年度的研发费用金额,中国先锋医药未公开披露各期
的研发费用金额,在计算可比公司平均值时未将该两家公司相应期间的研发费用率纳入计算
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相对稳定,但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
要系公司的产品结构及推广模式与可比公司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所致;公司的管
理费用率较为稳定,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管理费用率平均值接近;公司的研发
费用率在报告期内波动不大,由于公司重视研发投入与技术积累,研发费用率略
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公司的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很小,且与同行
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值较为接近。

3、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收益均为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56.13 万元、
663.56 万元、1,029.28 万元和 1,281.0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11%、
1.34%、1.45%和 4.05%。报告期内,其他收益的金额不大,对公司经营成果的贡
献度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六)非经常性损
益及政府补助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之“2、政府补助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4、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2020 年公司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产生投资收益 43.19 万元。

5、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坏账损失 -264.30 -670.45 -19.28 —
合计 -264.30 -670.45 -19.28 —

注:损失以“-”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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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7 号),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损失,2019 年度、
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公司计提的坏账损失金额分别为 19.28 万元、-670.45
万元和-264.30 万元。2019 年度坏账损失金额有所下降,主要系应收账款余额变
动较小,新增坏账损失金额减少。2020 年,坏账损失金额大幅增加,主要系随着
销售收入的增长,应收账款余额增加,按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的坏账损失增加;
另一方面,其他应收款中应退回预付货款发生减值,2020 年 2 月,泰恩康器材
厂向深圳医普生药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预付了一批熔喷布采购款,但由于质量问
题,其中 278.00 万元尚待收回,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此立案调查,但案件进展不及
预期,预计全部无法收回,故计提了 100%的坏账准备。

6、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坏账损失 - - - -205.68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16.15 -11.03 - -
合计 -16.15 -11.03 - -205.68

注:损失以“-”填列。
2018 年度,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系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之前计提的坏
账损失,2018 年度计提的坏账损失金额为 205.68 万元。2020 年度,公司计提了
11.03 万元的合同资产减值损失,2021 年 1-6 月,公司计提了 16.15 万元的合同
资产减值损失。

7、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内,2018 年度公司处置固定资产形成资产处置收益 4.56 万元,2020
年度公司处置固定资产形成资产处置损失 50.84 万元,2021 年 1-6 月公司处置固
定资产形成资产处置收益 0.20 万元。

8、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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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 2.71 307.03 4.91 187.27
合计 2.71 307.03 4.91 187.27
占利润总额比例 0.04% 1.55% 0.07% 1.86%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为政府补助,营业外收入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均较低,公司盈利能力较强,经营成果受营业外收入的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政府补助具体情况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六)非经常性损益及政府补助
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之“2、政府补助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9、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外支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 0.39 129.53 41.17 0.11
对外捐赠 42.01 184.80 2.00 11.00
其他 0.24 - 10.51 -
合计 42.63 314.33 53.68 11.11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外支出金额分别为 11.11 万元、53.68 万元、314.33 万
元和 42.63 万元,其中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均系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子公司安徽
泰恩康于 2019 年和 2020 年进行制剂车间的技术改造,公司因此确认固定资产报
废损失 36.02 万元和 23.10 万元。子公司泰恩康器材厂于 2020 年更新生产设备
时,报废部分陈旧设备,确认了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103.11 万元。新冠疫情期间,
公司及子公司泰恩康器材厂对外进行了大量捐赠,由此 2020 年对外捐赠金额大
幅增加。

(六)非经常性损益及政府补助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1、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是政府补助,报告期内,公司扣除所得税影响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180.50 万元、307.73 万元、806.06 万元
和 1,049.89 万元,2018 年至 2020 年所占比例较小,2021 年 1-6 月的比例大幅增
加,主要系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有所增加。公司主业突出并具有较强的
获利能力,公司盈利能力不依赖于非经常性损益。

1-1-455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公司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见本招股说明书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七、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
损益明细表”。

2、政府补助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1)报告期内各项政府补助的内容
①2021 年 1-6 月公司取得的各项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金额 与资产相关/
项目 文件依据 列报项目
(万元) 与收益相关
2020 年 度 预
拨疫情防治
其他应付
工作经费本 《关于明确疫情防治工作经费用途的函》(汕工
500.00 款、其他收 与收益相关
期确认为疫 信函〔2021〕101 号)

情防治重点
企业补贴
2020 年 促 进 《关于下达 2020 年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
生物医药和 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济财工指[2021]14
300.00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大健康产业 号)、《关于印发济南市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
专项资金 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字[2019]81 号
中央财政医
《关于转下达 2020 年中央财政医用口罩等医疗
用口罩等医 递延收益、
物资扩产专项(医用口罩扩能)中央基建投资预 282.00 与资产相关
疗物资扩产 其他收益
算(拨款)的通知》(汕龙财[2021]16 号)
专项补助
山东省科学
技术厅济南
市重点研发 《关于下达 2019 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
计划项目研 大科技创新工程和结转项目)的通知》(鲁科字 88.00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发经费市级、 [2019]135 号)
区县级补助
资金
2020 年 山 东
《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
省企业研究
科字[2019]91 号)、《济南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 85.00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开发财政补
助实施办法》(济科发[2019]74 号)
助资金
2020 年 第 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七批企业以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的通 84.50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工代训补助 知》(粤人社规〔2020〕38 号)
2020 年 马 鞍
《关于公布 2019 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
山市智能工
业库名单的通知》 皖经信中小企[2020]2 号)、 关
厂、数字化车 5.00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于公布 2019 年度马鞍山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间和数字化
库入选企业名单的通知》 马经信中小[2019]9 号)
生产线
2019 年 度 促
进制造业升 《关于申报 2019 年度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
5.00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级产业扶持 政策资金的通知》(当经信〔2020〕11 号)
政策资金
个税手续费 《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
2.68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返还 理的通知》(财行〔2019〕11 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
济南市中小
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19]91 号)、《关于印发
微企业创新 2.52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济南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
券和共享券
知》(济科发[2019]7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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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与资产相关/
项目 文件依据 列报项目
(万元) 与收益相关
《关于使用省级就业风险储备金支持中小微企
稳岗补贴 0.62 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
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3 号)
2020 年 度 安
徽省支持引
《关于下达 2020 年省支持科技创新有关政策奖
导企业加大 0.25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补项目的通知》(皖科资〔2020〕42 号)
研发投入补

《关于使用省级就业风险储备金支持中小微企
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1〕 号)、
《关于印发<“留汕过年 八送关爱”行动送补贴实
其他 2.09 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
施办法>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6 号)、《关
于发放 2020 年企业薪酬待遇调查费用的通知》
(当人社秘〔2021〕35 号)
合计 1,357.66 — —

②2020 年公司取得的各项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金额 与资产相关/
项目 文件依据 列报项目
(万元) 与收益相关
高端医用防
《关于下达 2020 年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 递延收 与资产相
护用品生产
资 金 ( 中 央 直 达 资 金 ) 的 通 知 》( 汕 市 财 工 1,872.00 益、其他 关、与收益
基地建设项
[2020]61 号) 收益 相关
目补助
一次性使用 《关于下达 2020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
递延收
医用口罩生 项资金(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题支持企业技术改
449.24 益、其他 与资产相关
产扩能项目 造/事后奖补方向)(普惠性)(第三批)的通知》
收益
补助 (汕龙财[2020]265 号)
防治新型冠
《关于下达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研发项
状病毒感染 递延收
目配套支持资金的通知》(汕龙工信[2020]8 号)、
肺炎研发项 200.00 益、其他 与收益相关
《关于下达汕头市第一批防治新冠肺炎项目的
目配套支持 收益
通知》(汕府科[2020]16 号)
资金
2019 年省级 《关于下达 2019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
促进经济高 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方 营业外收
155.00 与收益相关
质量发展专 向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专题)(第三批)的通 入
项资金 知》(汕龙财[2020]107 号)
《关于公示 2019 年度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拟财政
补助名单的通知》、《关于下达 2018 年度市级科
技政策兑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关于下达
高企认定政 2019 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级奖补资金的通知》 营业外收
85.50 与收益相关
府补助 (汕龙财[2020]177 号)、《龙湖区工信局关于龙 入
湖区 2019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计划的公
示》、《关于 2020 年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
技术企业拟财政补助企业名单的公示》
山东省企业
《关于公示 2020 年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
研究开发财 85.00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助资金拟补助企业名单的通知》
政补助资金
2020 年省级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汕头市 2020
污染防治专
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
项资金(节能 66.00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降耗)(第二
(汕工信函[2020]105 号)
批)
山东省科学
技术厅济南 《关于拟推荐享受山东省 2019 年企业研究开发
61.81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市重点研发 财政补助企业名单的公示》
计划项目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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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与资产相关/
项目 文件依据 列报项目
(万元) 与收益相关
发经费市级、
区县级补助
资金
《关于转发 2019 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
山东省重大
大科技创新工程和结转项目)的通知》、《山东省
研发计划补
财政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 56.00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助-功能性辅
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9〕

2 号)、《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任务书》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护重点保障企
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粤财金[2020]11)、
《汕头市关于贷款贴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实施
银行借款贴 细则》、《关于印发<汕头市关于贷款贴息降低企
55.16 财务费用 与收益相关
息补助 业 融资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转发<安徽省
财政厅关于开展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财政贴
息 资 金 审 核 工 作 的 通 知 > 的 通 知 》( 马 财
[2020]115 号)
《关于印发<汕头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汕人社[2016]144 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动我市
2020 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穗
人社通告[2020]1 号)、《关于武汉市本级 500 人
稳岗补贴收 营业外收
(含)以下企业 2019 年度稳岗返还发放情况的 26.70 与收益相关
入 入
通告》、《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 控 期 间 援 企 稳 岗 工 作 的 通 知 》( 马 人 社 秘
[2020]28 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亳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
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
济南市引进
《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创新人才(团队)
海内外高层 20.00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协议书》
次创新人才
2019-2020 年
度第一批广
东省工程技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 2020 年度第一批
20.00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术研究中心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的通知》
普惠性后补
助资金
《关于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2019 年度实
郑州大学药
施计划立项课题的通知》(卫科专项函[2019]764
物研发协作 20.00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号)、《“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合作
经费补助
协议书》
春节期间员
《关于拨付汕头市泰恩康医用器材厂有限公司
工加班工资
春节期间员工加班工资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19.32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财政补助资
(汕龙财[2020]122 号)

《关于印发<当涂县推进‘亩均论英雄’加快工
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当办发[2019]54 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关于公布 2019 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
当涂经济开
业名单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业[2020]2 号)、
发区产业扶 17.00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
持政策补助
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政策
意见的通知》(马政秘[2020]3 号)、《关于印发<
当涂县建设质量强县若干奖励政策>的通知》 当
政[2012]46 号)
汕头市 2019 《龙湖区商务局关于 2019 年促进进口项目扶持
13.30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年促进进口 专项资金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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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与资产相关/
项目 文件依据 列报项目
(万元) 与收益相关
项目扶持专
项资金
《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补贴操作办
法的通知》(汕人社[2020]31 号)、《关于龙湖区
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申领一次性吸
纳就业补贴的公示(第一批)》、《关于汕头市生
一次性吸纳 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申领一次性吸纳 营业外收
13.20 与收益相关
就业补贴款 就业补贴的公示(第十一批)》、《关于汕头市生 入
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申领一次性吸纳
就业补贴的公示(第十二批)》、《关于分配 2020
年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通知》(亳
人社秘[2020]57 号)
2019 年济南
市“专精特 《关于做好 2020 年度市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 营业外收
10.00 与收益相关
新”中小企 发展专项资金首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入
业(第七批)
增值税进项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
9.68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税加计抵减 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关于龙湖区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
汕头市龙湖
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公示(第三批)》、 关 营业外收
区疫情防控 9.60 与收益相关
于龙湖区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申领 入
补贴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公示(第四批)》
《关于汕头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用电电费
拟补贴项目(第一批)的公示》、《关于汕头市规
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用电电费拟补贴项目(第二
批)的公示》、《关于汕头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
电费补贴 9.53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业用电电费拟补贴项目(第三批)的公示》、《汕
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
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汕府办[2020]4 号)
2020 年省级 《关于下达 2020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
促进经济高 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专题工业企业 营业外收
6.84 与收益相关
质量发展专 “上云上平台”方向服务券项目)(第一批)的 入
项资金 通知》(汕龙财[2020]215 号)
2019 市级制
《关于 2019 年市级制造业升级政策(经信部分)
造业兑现资 5.00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第一批次项目拟兑现情况的公示》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马鞍山定点 期间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马人社秘[2020]28
企业疫情补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 4.32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贴资金 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
办明电[2020]6 号)
招用高校毕 《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
业生社会保 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 3.61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险补贴 〔2019〕6 号)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
济南市中小
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
微企业创新 2.58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2019]66 号)、《2020 年度济南市第一批大型仪
券和共享券
器共享券兑付公示》
龙湖区发生
研发费用企
《关于实施“企业研发费用补助专项”补助资
业落实普惠 2.03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金名单的公示》
性后补助政
策资金
马鞍山市科 《关于下达 2018 年度市级科技政策兑付资金
1.71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技政策扶持 (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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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与资产相关/
项目 文件依据 列报项目
(万元) 与收益相关
补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
个税手续费
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1.07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返还
(财行[2019]11 号)
专利创造资 《关于发放 2019-2020 年龙湖区专利资助资金的
0.48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助 公示》
2018 年度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与国内外重点
支持企业加
科 研 院 所 高 校 合 作 若 干 政 策 的 通 知 》( 皖 政 0.30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大研发投入
[2018]50 号)
补助资金
《关于印发<省总工会关于服务职工群众助力企
企业工会收 营业外收
业 复 工 复 产 的 十 项 措 施 > 的 通 知 》( 皖 工 发 0.19 与收益相关
入 入
[2020]2 号)
合计 3,302.17

③2019 年度公司取得的各项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金额 列报项 与资产相关/
项目 文件依据
(万元) 目 与收益相关
济南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管
《关于下达 2019 年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企业研
理委员会科技 其他收
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及市级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154.76 与收益相关
经济运行局 益
(济财教指[2019]25 号)
2018 年研发费
创新券
《关于下达 2019 年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重点研
山东省重大研
发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和结转项目)资金预算指标的
发计划补助- 其他收
通知》 济财教指[2019]119 号)、 关于组织开展 2019 129.00 与收益相关
化学结合型聚 益
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第一
合物
批)项目申报的通知》
当涂经济开发
《当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当涂县扶持产业发展若 其他收
区工业倍增政 112.00 与收益相关
干政策的通知》(当政[2016]11 号) 益
策补助
山东省重大研
其他收
发计划补助- 《2019 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结转项目公示》 100.00 与收益相关

功能性辅料
山东省科学技
《关于拟推荐享受山东省 2019 年企业研究开发财 其他收
术厅拨付研发 61.81 与收益相关
政补助企业名单的公示》 益
费用创新券
2019 年广东省
《关于申报 2019 年广东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
科技专项资金
+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汕府科[2019]74 号、《关 其他收
(聚钾酚磺醛 40.00 与收益相关
于下达 2019 年广东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 益
阴道铨一致性
清单”)项目的通知》(汕府科[2019]113 号)
评价)
《济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2016 年济南市引进高
高层次创新人 其他收
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名单的通知》(济政字 20.00 与收益相关
才补助 益
[2016]82 号)
《关于下达 2018 年度市级科技政策兑现资金(第一
马鞍山市科技 其他收
批)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 2019 年市科技政策兑 11.49 与收益相关
政策扶持补助 益
现工作的通知》(马科[2019]14 号)
增值税进项税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 其他收
10.25 与收益相关
加计抵减 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益
济南市中小微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中小微企 其他收
8.33 与收益相关
企业创新券和 业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科学技术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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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列报项 与资产相关/
项目 文件依据
(万元) 目 与收益相关
共享券 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19]66 号)
小微企业 2018
年度国家知识 《关于申报小微企业 2018 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 其他收
7.23 与收益相关
产权贯标认证 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的通知》 益
资助
《关于印发<汕头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
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汕人社[2016]144 号)、《关于
营业外
稳岗补贴 全面开展 2019 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的通 4.91 与收益相关
收入
知》(当人社秘[2019]46 号)、《关于企业享受失业保
险费返还的公示》
《当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当涂县扶持产业发展若
当涂经济开发
干政策的通知》(当政[2016]11 号),《马鞍山市人民 其他收
区产业扶持政 2.30 与收益相关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专利资助办法(暂行) 益
策补助
的通知》(马政办秘[2017]92 号)
山东省 2018 年
其他收
度下半年专利 《山东省 2018 年度下半年专利创造资助申报须知》 0.20 与收益相关

创造资助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 其他收
附加税退税 0.04 与收益相关
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 益
合计 662.32

④2018 年度公司取得的各项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金额
与资产相关/
项目 文件依据 (万 列报项目
与收益相关
元)
《关于下达 2018 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促
促进民营经济 进民营经济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民营
营业外收
发展项目专项 [2017]318 号、《关于下达 2018 年省级促进民营经济 175.00 与收益相关

资金 发展专项资金(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计划的通
知》(汕经信[2018]312 号)
外用制剂自动 《关于下达汕头市 2018 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
化生产线技术 (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 61.51 递延收益 与资产相关
改造项目补助 策支出)项目计划的通知》汕经信[2018]376 号
《关于下达 2017 年度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项
2017 年度广东 目计划的通知》(汕府科[2018]8 号)、《关于印发<龙
省企业研究开 湖区企业研发经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
23.73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发财政补助资 通知》汕龙府办[2018]19 号)、关于下达龙湖区 2017
金 年 度 企 业 研 发 经 费 补 助 资 金 的 通 知 》( 汕 龙 财
[2018]299 号)
当涂经济开发 《当涂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当涂县城镇土地使用税
区土地使用税 年税额标准后财政奖励政策的意见》(当政[2014]58 20.56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奖补 号)
《关于印发<汕头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 营业外收
稳岗补贴 6.73 与收益相关
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汕人社[2016]144 号) 入
境内外市场拓
《关于做好济南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
展项目展会补 6.45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报工作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
个税手续费返
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 5.39 其他收益 与收益相关

[2005]365 号)
《关于申请企业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亳人社
安徽子公司稳 营业外收
秘[2017]75)、《关于转发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企业 5.09 与收益相关
岗补贴 入
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马人社秘[2017]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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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与资产相关/
项目 文件依据 (万 列报项目
与收益相关
元)
药械化安全性
《关于发放药械化安全监测工作补助资金的通知》 营业外收
监测知识竞赛 0.45 与收益相关
(马药检测[2018]21) 入
奖金
合计 304.91

注:以上报告期内各期政府补助情况表列示内容系公司在对应期间取得的政府补助,含
计入当期损益和计入递延收益的部分。
(2)计入当期损益或递延收益的划分标准、依据和具体金额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
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
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
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
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
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
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
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单位:万元
自递延收
收到的 直接计入
益转入当 计入当期
年度 项目 政府补助 计入递延收益金额 当期损益
期损益 损益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与资产相
282.00 282.00 - 144.64 144.64
2021 关
年 1-6 与收益相
1,075.66 - 1,075.66 63.42 1,139.08
月 关
合计 1,357.66 282.00 1,075.66 208.06 1,283.72
2020 与资产相
1,892.35 1,892.35 - 46.77 46.77
年度 关
与收益相
1,409.82 628.89 780.93 563.75 1,344.69

合计 3,302.17 2,521.24 780.93 610.53 1,391.46
与资产相
- - - 6.15 6.15

2019 与收益相
年度 662.32 662.32 - 662.32

合计 662.32 - 662.32 6.15 668.47
与资产相
61.51 61.51 - - -
2018 关
年度 与收益相
243.40 - 243.40 - 243.40


1-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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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04.91 61.51 243.40 - 243.40

注:表格中 2021 年 1-6 月“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1,357.66 万元中,包括实际于 2020 年收到
并计入其他应付款的 500.00 万元款项,发行人于 2020 年收到上述款项时,拨款单位尚未明
确该款项性质及用途,2021 年发行人收到拨款单位明确该款项性质和用途的文件《关于明
确疫情防治工作经费用途的函》(汕工信函〔2021〕101 号)后,将该款项结转至其他收益。
2018-2019 年,公司仅有 2018 年收到的 61.51 万元外用制剂自动化生产线技
术改造项目政府补助款计入递延收益,且其在 2019 年和 2020 年均分别摊销 6.15
万元,计入其他收益。2020 年,公司收到的三笔政府补助计入了递延收益,分别
为 1,872.00 万元高端医用防护用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补助、449.24 万元一次性使
用医用口罩生产扩能项目补助和 200.00 万元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研发项
目配套支持资金,上述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后,在当年合计摊销 604.38 万元,计入
其他收益。2021 年 1-6 月,公司收到 282.00 万元的中央财政医用口罩等医疗物
资扩产专项补助计入递延收益,该补助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于 2021 年 1-
6 月累计摊销 14.69 万元,计入其他收益。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
补助金额分别为 243.40 万元、668.47 万元、1,391.46 万元和 1,283.72 万元。(3)
政府补助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政府补助是否可持续
报告期内,公司政府补助对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计入当期损益政府补助
1,283.72 1,391.46 668.47 243.40
金额
当期利润总额 6,644.82 19,755.18 6,699.68 10,081.14
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19.32% 7.04% 9.98% 2.41%

报告期内,公司政府补助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41%、9.98%、7.04%和
19.32%。报告期前三年比例较小,对公司经营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2021 年 1-6
月比例相对上升,一方面系当期政府补助中新增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的 500.00 万
元疫情防治工作经费导致当期政府补助金额较大,另一方面系计算该比例时分母
仅为半年的利润金额。
公司属于综合性的医药公司,主要从事医药代理运营及研发的业务。报告期
内,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主要包括研发经费补助、人才引进补助、财政扶持资
金、高企认定补助、稳岗补助等,其中研发经费补助和人才引进补助与公司研发
项目数量和成果相关,财政扶持资金与公司当年纳税金额、经营发展情况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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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政府补助政策变化的可能性,未来相关政府补助的可获得性存在不确定因
素,但是总体上政府补助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七)公司纳税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税种为增值税和所得税,其缴纳情况如下:

1、增值税纳税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 期初余额 本期应交数 本期已交数 期末余额
2021 年 1-6 月 -111.89 2,125.33 1,810.36 203.08
2020 年度 269.29 4,367.94 4,749.12 -111.89
2019 年度 355.79 2,722.73 2,809.23 269.29
2018 年度 -557.64 3,859.91 2,946.48 355.79

2、所得税纳税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 期初余额 本期应交数 本期已交数 期末余额
2021 年 1-6 月 1,427.78 649.77 1,472.16 605.39
2020 年度 2,054.93 2,998.49 3,625.64 1,427.78
2019 年度 1,328.18 2,392.38 1,665.63 2,054.93
2018 年度 789.75 2,688.33 2,149.89 1,328.18


报告期内,公司税收政策稳定,不存在重大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况。

十二、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质量分析

1、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 ) ) )
流动资产 49,900.55 58.30 47,362.68 56.82 38,945.35 57.31 41,428.93 59.11
非流动资
35,695.03 41.70 35,986.05 43.18 29,010.93 42.69 28,659.74 40.89

资产总计 85,595.58 100.00 83,348.73 100.00 67,956.27 100.0 70,088.67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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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 ) ) )
0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有所提升,2021 年 6 月末资产总额较 2018 年末增
加 15,506.91 万元,增长率为 22.12%。公司资产规模增加的主要原因为:(1)为
提升自产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公司投资建设了安徽泰恩康的丸剂车间和
科技实业厂房,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提高口罩产能新购置了部分口罩
生产设备,导致公司非流动资产的规模增加; 2)随着公司销售收入规模的增加,
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的金额有所增加。

2、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货币资金 10,373.36 20.79 9,350.31 19.74 7,995.13 20.53 11,224.87 27.09
应收票据 - - - - - - 2,264.32 5.47
应收账款 22,942.66 45.98 19,611.49 41.41 18,404.09 47.26 17,493.59 42.23
应收款项融资 5,762.61 11.55 5,887.25 12.43 2,603.69 6.69 - -
预付款项 1,196.46 2.40 1,158.74 2.45 369.08 0.95 674.79 1.63
其他应收款 219.82 0.44 366.91 0.77 87.97 0.23 479.41 1.16
存货 8,643.50 17.32 9,981.96 21.08 9,276.65 23.82 9,087.53 21.94
合同资产 139.67 0.28 141.67 0.30 - - - -
其他流动资产 622.47 1.25 864.36 1.82 208.73 0.54 204.42 0.49
流动资产合计 49,900.55 100.00 47,362.68 100.00 38,945.35 100.00 41,428.93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由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货币资金、应
收账款和存货构成,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账面
价值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0.79%、45.98%和 17.32%。
(1)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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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货币资金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万 (万
(万元) (%) (万元) (%) (%) (%)
元) 元)
库存现金 7.89 0.08 4.48 0.05 3.68 0.05 7.06 0.06
银行存款 10,357.16 99.84 9,333.28 99.82 7,986.45 99.89 11,212.82 99.89
其他货币资金 8.31 0.08 12.55 0.13 5.00 0.06 5.00 0.04
合计 10,373.36 100.00 9,350.31 100.00 7,995.13 100.00 11,224.87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11,224.87 万元、7,995.13 万元、
9,350.31 万元和 10,373.36 万元,其中 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
余额大幅增加主要系随着公司盈利金额的增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大幅增加所致。2019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大幅下降,主要系公司于 2019 年以截
至 2018 年和 2019 年三季度末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基础进行利润分配,两次分
配合计发放现金股利 7,770.00 万元。
(2)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
公司将原列报在“应收票据”的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银行承兑汇票改为在“应收款项融资”列报。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银行承兑汇票 — — — 2,264.32
应收票据
合计 — — — 2,264.32
银行承兑汇票 5,762.61 5,887.25 2,603.69 —
应收款项融资
合计 5,762.61 5,887.25 2,603.69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的余额分别为 2,264.32 万元、
2,603.69 万元、5,887.25 万元和 5,762.61 万元,期末余额呈增长趋势,主要是因
为随着收入规模增加,发行人为在保证回款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回款速度,以银行
承兑汇票结算的客户数量有所增加,且原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客户,各年的
票据结算金额也有所增加,最终导致公司收到票据的金额逐年增加,期末余额随
之增加。报告期内,公司以票据结算的客户群体较为稳定,主要客户的结算方式
不存在重大变化。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均为预期信用风险极小的银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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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汇票。
报告期内,公司为满足流动性需求、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会将部分银行承兑
汇票背书转让或者贴现,公司取得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将票据背书转让均具有真实
的商业交易背景。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
到期的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银行承兑 终止确认金额 2,403.08 2,736.16 2,848.77 773.61
汇票 未终止确认金额 - - - -
合计 2,403.08 2,736.16 2,848.77 773.61

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均为信用等级较高的商业银行,终止确认的票据
均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报告期内,未出现已终止确认的票据到期未获兑
付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公司收到应收票据的背书、贴现及质押情况如下:

本期背书情况 本期贴现情况 本期质押情况
本期收到 本期贴
年度 金额 本期背 背书 贴现 本期质 质押
现金额
(万元) 书金额 占比 占比 押金额 占比
(万
(万元) (%) (%) (万元) (%)
元)
2021 年
10,686.67 2,889.32 27.04 1,115.58 10.44 - -
1-6 月
2020 年 17,437.35 3,076.72 17.64 2,006.63 11.51 - -
2019 年 13,658.93 3,243.47 23.75 4,424.27 32.39 - -
2018 年 7,087.62 1,799.78 25.39 - - - -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票据以到期托收和未到期背书为主,此外,2019 年、
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对部分票据进行贴现,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
票据质押情形。
公司报告期内已背书或贴现的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已背书或贴
现的应收票据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且历史上及期后未出现到期无法兑付的情况,
相关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很小,票据相关的利率风险已转移给被背书人或银
行,因此判断与已背书或贴现应收票据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
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发行人票据贴现后终止确认对应的票据,故票据贴现在现金流量表中列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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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贴现费用列示为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费用。应收票据的背书不影响现金流,无需在现金流量表中列示。
2018 年度发行人应收票据仅存在背书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现金流量表;
发行人 2019 年度应收票据贴现影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 4,424.27
万元,影响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为 33.37 万元;发行人 2020 年度
应收票据贴现影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 2,006.63 万元,影响支付的
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为 25.29 万元;发行人 2021 年 1-6 月应收票据贴现
影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 1,115.58 万元,影响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
动有关的费用为 11.62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票据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票据余额(万元) 5,762.61 5,887.25 2,603.69 2,264.32
票据张数(张) 238 240 146 139
平均每张票据金额(万
24.21 24.53 17.83 16.29
元)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张数分别为 139
张、146 张、240 张和 238 张,平均每张票据的金额分别为 16.29 万元、17.83 万
元、24.53 万元和 24.21 万元,票据的期限集中在 3 个月与 6 个月。报告期各期
末,发行人应收票据的客户主要为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大中型医药流通企业。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的应收票据于期后到期时均已背书、托收或者贴现,不
存在因到期无法收回而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
(3)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的结算方式与信用政策如下:
公司与主要客户的结算方式为银行转账和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但对不同类型
客户信用政策不同:(1)对贴牌生产客户和规模较小、实力较弱、合作时间较短
的客户,发行人实行“款到发货”的结算政策,即确认客户已经支付货款后发货;
2020 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口罩的需求量较大,主要口罩客户在期间内存在
主动在发货前预先支付货款的情形;(2)对规模实力雄厚、信誉良好、长期合作
的客户,发行人通常根据其规模、资质、合作时间、历史信用水平以及销售产品
类型等,给予不同的信用期限,一般为 30-180 天;(3)针对直销客户中的公立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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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实际执行过程中,考虑公立医院信用状况较好,付款审批流程较长等情况,
发行人难以制定与公立医院的回款期限,根据各年回款情况,其回款周期一般保
持在 6-12 个月。
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分析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营业收入(万元) 31,648.15 70,898.28 49,638.86 51,388.45
应收账款余额(万
24,325.77 20,730.44 19,136.83 18,192.24
元)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
76.86 29.24 38.55 35.40
业收入比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8,192.24 万元、19,136.83 万元、
20,730.44 万元和 24,325.77 万元。2019 年度,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当年度营业收
入的比例有所增长,主要系随着公司与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和汕头市中心医院等
公立医院合作的深入,公司对其销售收入有所增加,此类客户与公司的合作历史
较长、信用资质较好且交易金额较大,公司给予其一定的信用期,故而各期末的
应收账款余额有所增加;此外,随着公司营销渠道建设,各期新开发具备一定规
模实力的客户增加,应收账款余额相应增加。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的增幅较
大,而应收账款变动较小,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主要口罩客户在期间内存在
主动在发货前预先支付货款的情形,且口罩收入占比较高,由于 2020 年收入的
增长幅度大于应收账款余额的增长幅度,最终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
2019 年明显下降。2021 年 1-6 月,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幅增加,
系营业收入仅半年数据,若推算至全年,则该比例与 2019 年较为接近。
②应收账款结构分析
A. 应收账款余额账龄情况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1 年以内 20,861.61 85.76 17,955.24 86.61 17,074.30 89.22 16,849.50 92.62
1-2 年 2,457.95 10.10 2,011.85 9.70 1,642.63 8.58 1,138.46 6.26
2-3 年 618.55 2.54 469.46 2.26 298.11 1.56 136.63 0.75
3-4 年 238.82 0.98 230.80 1.11 79.48 0.42 67.65 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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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4-5 年 130.87 0.54 51.33 0.25 42.30 0.22 - -
5 年以上 17.97 0.07 11.76 0.06 - - - -
合计 24,325.77 100.00 20,730.44 100.00 19,136.83 100.00 18,192.24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期末应收账款账龄在 1 年以内的比例分别为 92.62%、
89.22%、86.61%和 85.76%,账龄在 2 年以内的比例分别为 98.88%、97.80%、
96.31%和 95.86%,公司绝大部分应收账款账龄都较短,应收账款的质量较高。
B.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在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之前,公司将应收账款划分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和按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分别计提坏账准备;在执行新金融
工具准则之后,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其中,对信
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账款单项评估信用风险,除此之外的应收账款以共同风险
特征为依据,按照客户类别等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分为不同组合评估信
用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 账面价值
期间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万元) (%) (万元)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按信用风 应收直销客户款项 7,845.40 32.25 548.11 6.99 7,297.28
险特征组
2021. 应收经销客户款项 16,480.37 67.75 835.00 5.07 15,645.38
合计提坏
6.30
账准备的
小计 24,325.77 100.00 1,383.11 5.69 22,942.66
应收账款
合计 24,325.77 100.00 1,383.11 5.69 22,942.66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按信用风 应收直销客户款项 7,190.46 34.69 450.98 6.27 6,739.48
险特征组
2020. 应收经销客户款项 13,539.97 65.31 667.97 4.93 12,872.00
合计提坏
12.31
账准备的
小计 20,730.44 100.00 1,118.95 5.40 19,611.49
应收账款
合计 20,730.44 100.00 1,118.95 5.40 19,6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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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 账面价值
期间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万元) (%) (万元)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按信用风 应收直销客户款项 6,641.01 34.70 289.61 4.36 6,351.40
险特征组
2019. 应收经销客户款项 12,495.82 65.30 443.13 3.55 12,052.69
合计提坏
12.31
账准备的
小计 19,136.83 100.00 732.74 3.83 18,404.09
应收账款
合计 19,136.83 100.00 732.74 3.83 18,404.09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5.00 0.03 5.00 100.00 -
2018.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
18,187.24 99.97 693.64 3.81 17,493.59
12.31 备的应收账款
合计 18,192.24 100.00 698.64 3.84 17,493.59

报告期各期末,除 2018 年末有 5.00 万元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外,
其余应收款项均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整体的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 3.84%、3.83%、5.40%和 5.69%,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有所上升,主要系直销客户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增加
所致。
C.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公司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进行管理时,账龄是评估信用风险特征的重要考
虑因素,公司按照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泰恩康
泛谷 康芝
账龄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 执行新金融 一品红
药业 药业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工具准则前
1 年以
2-4 2-3 1-3 3 5 0-5 0-5

1-2 年 7-15 7-29 8-18 10 10 15-18 5-37
2-3 年 33-47 30-51 28-41 30 30 30-46 20-49
3-4 年 52-65 47-65 44-66 50 50 50-100 50-75
4-5 年 100 99-100 100 80 80 80-100 80-97
5 年以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93-100

注: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均来源于其公告的年报或招股说明书数据,且均已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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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各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前后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金活医药、康哲药业、中国先锋医药
未披露按账龄分布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因此未进行比较。
总体而言,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处于合
理区间,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合理且谨慎。
D. 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期末余 占应收账款
坏账
排 额 期末
期间 客户名称 准备余额
名 (万 余额比例
(万元)
元) (%)
1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21.14 16.53 119.89
2 汕头市中心医院 2,078.53 8.54 101.43
3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53.47 8.44 71.70
2021.6.30
4 广州市乐民医药有限公司 859.28 3.53 25.29
5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838.63 3.45 43.49
合计 9,851.05 40.49 361.81
1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619.02 12.63 80.34
2 汕头市中心医院 1,941.18 9.36 84.89
3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428.54 6.89 50.99
2020.12.31
4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193.01 5.75 36.09
5 广州市乐民医药有限公司 831.40 4.01 24.87
合计 8,013.15 38.64 277.18
1 汕头市中心医院 2,065.38 10.79 54.78
2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699.52 8.88 43.21
3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65.79 8.70 41.50
2019.12.31
4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526.14 7.97 36.01
5 广州市乐民医药有限公司 751.45 3.93 18.23
合计 7,708.28 40.27 193.74
1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789.06 9.83 55.10
2 广州市乐民医药有限公司 1,616.04 8.88 48.48
3 汕头市中心医院 1,277.02 7.02 38.31
2018.12.31
4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86.68 5.42 29.95
5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757.46 4.16 37.13
合计 6,426.28 35.31 208.97

注: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统计了公司对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国药乐仁堂医药
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广西有限公司、国药控股福建有限公司、国药控股重庆有限公司、国药
集团新疆新特药业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柳州有限公司等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控制企业的

1-1-472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期末应收账款;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统计了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广
东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上海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山东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北京九州通
医药有限公司等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控制企业的期末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占期末总余额的比
例分别为 35.31%、40.27%、38.64%和 40.49%,总体而言,应收账款集中度不高,
不存在对少数客户的严重依赖。2019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的合计占比有
所增加,主要系汕头市中心医院于 2019 年度增加了从公司的采购金额,但由于
医院系统结算手续复杂、结算周期长,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加较多。
从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的具体构成来看,各期末的客户结构基本保持
稳定,2019 年末,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第四名的
客户,实际上,该客户 2018 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已经排名第六位。
总体而言,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的资质及信用状况均较好,表
明公司的主要应收账款质量较高、信用风险较低。
E. 应收账款逾期和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逾期情况、相应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及期后
回款情况如下:

2021.6.30
占应收账
逾期时间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坏账计提 期后回款 期后回
款期末余
余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款占比
额比
(万元) (万元) (%) (万元) (%)
(%)
逾期 0-3 个月 3,357.91 13.80 132.27 3.94 2,124.47 63.27
逾期 3-6 个月 1,801.67 7.41 77.02 4.28 730.51 40.55
逾期 6 个月-1 年 1,386.99 5.70 106.99 7.71 581.21 41.90
逾期 1 年以上 1,179.17 4.85 586.64 49.75 92.52 7.85
合计 7,725.74 31.76 902.92 11.69 3,528.70 45.67

(续表)

2020.12.31
占应收账
逾期时间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坏账计提 期后回款 期后回
款期末余
余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款占比
额比
(万元) (万元) (%) (万元) (%)
(%)
逾期 0-3 个月 4,488.28 21.65 162.37 3.62 3,764.44 83.87
逾期 3-6 个月 1,162.07 5.61 48.71 4.19 944.84 81.31



1-1-473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20.12.31
占应收账
逾期时间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坏账计提 期后回款 期后回
款期末余
余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款占比
额比
(万元) (万元) (%) (万元) (%)
(%)
逾期 6 个月-1 年 485.19 2.34 39.03 8.04 284.92 58.72
逾期 1 年以上 1,324.80 6.39 482.94 36.45 406.85 30.71
合计 7,460.35 35.99 733.04 9.83 5,401.06 72.40

(续表)

2019.12.31
占应收账
逾期时间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坏账计提 期后回款 期后回
款期末余
余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款占比
额比
(万元) (万元) (%) (万元) (%)
(%)
逾期 0-3 个月 4,311.07 22.53 120.29 2.79 4,246.62 98.50
逾期 3-6 个月 1,557.41 8.14 48.31 3.10 1,255.50 80.61
逾期 6 个月-1 年 848.26 4.43 74.14 8.74 668.90 78.86
逾期 1 年以上 871.49 4.55 244.60 28.07 437.53 50.21
合计 7,588.23 39.65 487.35 6.42 6,608.55 87.09

(续表)

2018.12.31
占应收账
逾期时间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坏账计提 期后回款 期后回
款期末余
余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款占比
额比
(万元) (万元) (%) (万元) (%)
(%)
逾期 0-3 个月 3,327.06 18.29 124.81 3.75 3,250.62 97.70
逾期 3-6 个月 1,536.40 8.45 46.09 3.00 1,460.69 95.07
逾期 6 个月-1 年 683.10 3.75 39.24 5.74 578.47 84.68
逾期 1 年以上 710.73 3.91 125.46 17.65 507.11 71.35
合计 6,257.30 34.40 335.60 5.36 5,796.90 92.64

注:期后回款的统计截止日均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34.40%、
39.65%、35.99%和 31.76%。2019 年末,逾期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涨
幅较大,主要系发行人的客户中,部分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因自身战略发展扩张,
资金周转需求较大,部分货款付款审批流程滞后,回款速度变慢。
总体而言,发行人的主要应收账款客户均为合作历史较长、信誉较好的大型

1-1-474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医药流通企业或公立医院,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 92.64%、87.09%、
72.40%和 45.67%,回款情况良好,发行人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期增加销售的情
形,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较低,主要是统计
的期后回款时间为 2021 年 1-9 月,统计时间较短。
F.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

2018.12.31
项目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原因
(万元) (万元) (%)
北京京易睿医药科技
5.00 5.00 100.00 对方公司已注销
有限公司
合计 5.00 5.00 100.00

发行人孙公司北京华铂凯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 日与北京京
易睿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京易睿”)签订药品代理注册服务,北
京华铂凯盛为北京京易睿的阿加曲班产品获得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进口
药品注册批件》提供注册服务,合同金额为 10.00 万元。该代理注册服务已于 2017
年完成,北京华铂凯盛共收到客户 5.00 万元服务款,剩余 5.00 万元服务款尚未
收回。北京京易睿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注销,公司预计无法收回剩余 5.00 万元
款项,进行单项计提。
公司对存在坏账损失迹象的应收账款已充分计提坏账准备,并采用专人催收、
法律诉讼等方式与客户沟通回款。公司不存在其他信用风险升高、需要予以单项
计提坏账准备的客户。
(4)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 674.79 万元、369.08 万元、1,158.74 万
元和 1,196.46 万元,主要系预付供应商采购款。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预付款项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金额(万 占预付款项总
序号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元) 额比例(%)
1 四川省利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237.71 19.87 货款
2 广州市桐晖药业有限公司 207.60 17.35 货款
3 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 190.63 15.93 货款及加工费
4 社旗杰诺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130.76 10.93 货款
广告和业务推
5 广州中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55.00 4.60
广费


1-1-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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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万 占预付款项总
序号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元) 额比例(%)
合计 821.69 68.68

(5)其他应收款
A. 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的账龄结构情况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账龄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万 (万 (万 (万
(%) (%) (%) (%)
元) 元) 元) 元)
1 年以内 162.09 32.44 588.30 90.98 65.71 73.95 261.94 50.12
1-2 年 323.22 64.69 43.96 6.80 3.16 3.56 233.99 44.77
2-3 年 2.50 0.50 3.16 0.49 16.59 18.67 7.78 1.49
3-4 年 0.96 0.19 7.80 1.21 - - 18.49 3.54
4-5 年 7.50 1.50 - - 3.00 3.38 0.20 0.04
5 年以上 3.40 0.68 3.40 0.53 0.40 0.45 0.20 0.04
合计 499.66 100.00 646.62 100.00 88.86 100.00 522.6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 522.60 万元、88.86 万元、646.62
万元和 499.66 万元,其他应收款余额主要包括发行费用、支付的保证金、应收待
退回的购货款等。期末余额中无应收关联方款项。
2018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账款账龄 1 年以上的占比较高,主要系支付的中
介费用、保证金等在双方的合作期限内持续存在。2019 年末,公司的其他应收款
余额大幅减少,主要系集中结转了各中介机构的费用。2020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
款余额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存在一笔应收回的预付货款 278.00 万元,应收出
口退税款 198.00 万元,以及四川岳池县投资履约保证金 100 万元。2021 年 6 月
末,其他应收款余额减少 146.96 万元,主要系应收出口退税款余额减少 160.97
万元。
B. 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期间 项目 计提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
278.00 278.00 100.00% -
他应收款
2021.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6.30 221.66 1.85 0.83% 219.82
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合计 499.66 279.85 56.01% 2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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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期间 项目 计提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
278.00 278.00 100.00% -
他应收款
2020.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12.31 368.62 1.71 0.46% 366.91
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合计 646.62 279.71 43.26% 366.91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
- - - -
他应收款
2019.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12.31 88.86 0.89 1.00% 87.97
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合计 88.86 0.89 1.00% 87.97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
- - - -
他应收款
2018.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12.31 522.60 43.20 8.27% 479.41
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合计 522.60 43.20 8.27% 479.41

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均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019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有所下降,主要系执行新金融工具准
则后,公司对其他应收款核算对象的预期信用风险分别进行了谨慎的评估,并据
以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2020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上
升,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泰恩康器材厂应退回的预付货款。2020 年 2 月,泰恩
康器材厂向深圳医普生药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预付了一批熔喷布采购款,但由于
质量问题,其中 278.00 万元尚待收回,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此立案调查,预计全部
无法收回,故计提了 100%的坏账准备。总体而言,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
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2021 年 6 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的坏账
准备余额与 2020 年末相比变动较小。
C. 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的情况

2021.6.30 余 坏账准备
占期末余额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额 账龄 期末余额
总额的比例
(万元) (万元)
应退回的购货
深圳医普生药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78.00 1-2 年 55.64% 278.00

岳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保证金 100.00 1 年以内 20.01% 1.00
出口退税款 出口退税款 37.04 1 年以内 7.41% -
阿里健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保证金 33.00 1-2 年 6.60% 0.33
济南迪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金 10.94 1 年以内 2.19% 0.11



1-1-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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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30 余 坏账准备
占期末余额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额 账龄 期末余额
总额的比例
(万元) (万元)
合计 — 458.97 — 91.85% 279.44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合计余额占其他应收款
总余额的比例为 91.85%,占比较高,主要系公司其他应收款的构成较为简单,
前五名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应退回的购货款、出口退税款、保证金等,此类款项单
笔金额相对较高,故而前五名所占比例较高。
除应收深圳医普生药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购货款 278.00 万元外,公司的
其他应收款前五名的对象大部分为资质、信用良好的单位,公司经评估其预期信
用风险,已经谨慎且充分地计提了坏账准备。
(6)存货
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万 (% (万 (万
(万元) (%) (%) (%)
元) ) 元) 元)
原材料 1,196.58 13.84 1,312.33 13.15 1,455.05 15.69 1,436.65 15.81
委托加工物资 563.58 6.52 9.35 0.09 - - - -
半成品 279.62 3.24 429.74 4.31 299.74 3.23 609.66 6.71
在产品 111.27 1.29 61.72 0.62 297.50 3.21 222.85 2.45
库存商品 5,031.81 58.21 6,779.78 67.92 5,599.26 60.36 5,873.96 64.64
发出商品 154.49 1.79 97.12 0.97 218.02 2.35 79.57 0.88
受托在研项目 1,306.15 15.11 1,291.91 12.94 1,407.08 15.17 864.85 9.52
合计 8,643.50 100.00 9,981.96 100.00 9,276.65 100.00 9,087.53 100.00
减:存货跌价
- - - - - -
准备
净额 8,643.50 — 9,981.96 — 9,276.65 — 9,087.53 —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1.94%、23.82%、21.08%和
17.32%。
②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库龄情况及库龄超过 1 年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
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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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单位: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小计
原材料 1,058.06 98.49 13.53 26.50 1,196.58
委托加工物资 563.58 - - - 563.58
半成品 279.62 - - - 279.62
在产品 111.27 - - - 111.27
库存商品 4,852.66 70.17 94.67 14.31 5,031.81
发出商品 154.49 - - - 154.49
受托在研项目 - 361.85 396.67 547.63 1,306.15
合计 7,019.68 530.51 504.87 588.44 8,643.50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小计
原材料 1,199.12 60.08 23.15 29.99 1,312.33
委托加工物资 9.35 - - - 9.35
半成品 429.74 - - - 429.74
在产品 61.72 - - - 61.72
库存商品 6,319.10 316.15 122.95 21.58 6,779.78
发出商品 97.12 - - - 97.12
受托在研项目 - 720.49 178.47 392.96 1,291.91
合计 8,116.15 1,096.71 324.57 444.52 9,981.96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小计
原材料 1,006.08 286.56 106.34 56.06 1,455.05
半成品 287.23 6.31 - 6.19 299.74
在产品 297.50 - - - 297.50
库存商品 4,924.93 594.45 56.69 23.19 5,599.26
发出商品 218.02 - - - 218.02
受托在研项目 542.24 217.42 363.49 283.94 1,407.08
合计 7,276.01 1,104.74 526.52 369.38 9,276.65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小计
原材料 1,197.97 152.11 57.98 28.59 1,436.65
半成品 603.19 0.28 6.19 - 60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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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 222.85 - - - 222.85
库存商品 5,558.57 307.32 6.72 1.35 5,873.96
发出商品 79.57 - - - 79.57
受托在研项目 217.42 363.49 283.94 - 864.85
合计 7,879.57 823.20 354.83 29.94 9,087.53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库龄 1 年以上的存货占比分别为 13.29%、
21.57%、18.69%和 18.79%,其中受托在研项目库龄 1 年以上的金额较大,主要
系受医药受托研发项目研发周期长所致,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部分项目在最终
研发完成并转移给客户之前无法确认收入,相关支出在存货中归集,故随着项目
研发进度的推进,存货中的受托在研项目余额和库龄逐年增加。各期末剔除库龄
1 年以上的受托在研项目后,库龄 1 年以上的存货占比为 6.17%、12.24%、5.75%
和 3.68%,占比较低。库龄超过 3 年以上的原材料主要为山东华铂凯盛研发用材
料及自产产品的包装材料,库龄 3 年以上的库存商品主要为代理的强生缝线和吻
合器(有效期为 5 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龄超过 1 年的原材料情况如下: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原材料
类别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中成药 11.09 8.01% 15.43 13.63% 172.94 38.52% 74.39 31.17%
外用药 56.20 40.57% 65.73 58.06% 80.98 18.04% 28.74 12.04%
医疗器
械、卫
49.97 36.08% 11.16 9.86% 138.62 30.88% 84.03 35.21%
生材料
及其他
医药技
21.26 15.35% 20.90 18.46% 56.42 12.57% 51.51 21.58%
术研发
合计 138.52 100.00% 113.21 100.00% 448.96 100.00% 238.68 100.00%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库龄超过 1 年以上的原材料金额分别为 238.68 万元、
448.96 万元、113.21 万元和 138.52 万元,主要系发行人根据市场变动趋势提前
储备相应重要原材料、自产产品包装材料,以及相关研发项目在立项时批量购买
研发所需物料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龄超过 1 年的库存商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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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产品类别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中成药 88.36 49.32% 380.15 82.52% 574.67 85.22% 75.93 24.07%
外用药 12.68 7.08% 15.41 3.35% 4.14 0.61% - 0.00%
医 疗 器
械、卫生
28.04 15.65% 65.12 14.13% 95.52 14.16% 87.88 27.87%
材料及其

代理产品 50.06 27.95% - - - - 151.57 48.06%
合计 179.14 100.00% 460.68 100.00% 674.32 100.00% 315.39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库龄超过 1 年以上的库存商品金额分别为 315.39 万元、
674.32 万元、460.68 万元和 179.14 万元,2018 年末库龄较长主要为代理强生缝
线、吻合器等系列产品备货较多所致,2019 年末、2020 年末库龄较长主要系发
行人基于市场情况及中成药产品市场开拓阶段所需增加了中成药备货量所致。

③原材料及库存商品项下细分分类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原材料项下细分分类金额及占比如下: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原材料
类别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中成药 345.58 28.88% 251.69 19.18% 534.82 36.76% 441.45 30.73%
外用药 508.66 42.51% 614.46 46.82% 464.54 31.93% 631.04 43.92%
医疗器
械、卫
292.62 24.45% 403.64 30.76% 341.91 23.50% 285.42 19.87%
生材料
及其他
医药技
49.71 4.15% 42.54 3.24% 113.78 7.82% 78.73 5.48%
术研发
合计 1,196.58 100.00% 1,312.33 100.00% 1,455.05 100.00% 1,436.65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存商品项下细分分类金额及占比如下:

2021.0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产品类别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万 占比 (万 占比 (万 占比 (万 占比
元) 元) 元) 元)
肠胃
代理 1.10 0.02% 167.68 2.47% 286.76 5.12% 43.26 0.74%
用药
产品
眼科 209.70 4.17% 821.82 12.12% 1,664.33 29.72% 1,831.31 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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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产品类别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万 占比 (万 占比 (万 占比 (万 占比
元) 元) 元) 元)
用药

避孕药 0.01 0.00% 0.21 0.00% - 0.00% 16.16 0.28%
医疗
299.61 5.95% 381.52 5.63% 402.83 7.19% 522.32 8.89%
器械
小计 510.42 10.14% 1,371.24 20.23% 2,353.92 42.04% 2,413.05 41.08%
两性健
33.47 0.67% 41.90 0.62% - - - -
康用药
外用药 347.38 6.90% 603.50 8.90% 771.41 13.78% 489.56 8.33%
中成药 1,578.06 31.36% 1,529.49 22.56% 1,993.72 35.61% 2,284.59 38.89%
自产 医疗
药品 2,369.81 47.10% 3,132.92 46.21% 254.70 4.55% 123.74 2.11%
器械
卫生材
料及 192.67 3.83% 100.73 1.49% 225.51 4.03% 563.02 9.59%
其他
小计 4,521.39 89.86% 5,408.54 79.77% 3,245.34 57.96% 3,460.91 58.92%
合计 5,031.81 100.00% 6,779.78 100.00% 5,599.26 100.00% 5,873.96 100.00%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存商品中自产药品的占比分别为
58.92%、57.96%、79.77%和 89.86%,代理产品的占比分别为 41.08%、42.04%、
20.23%和 10.14%。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发行人库存商品中代理产品与自产
产品的金额和占比较为稳定,2020 年末,库存商品中的代理产品金额与占比大
幅下降,自产产品的金额和占比大幅增加。2020 年末,代理产品库存金额的减少
主要系 2020 年下半年新冠疫情缓解后,发行人的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等产品销
售情况恢复较好;自产产品的库存金额和占比提高,主要系随着冬季的到来,国
内外的新冠肺炎疫情都日趋严峻,口罩等疫情防护用品的市场需求增加,发行人
为满足市场需求,适当增加了口罩的备货,口罩的期末库存金额增幅较大。2021
年 6 月末,受肠胃用药、眼科用药市场恢复情况良好以及 2021 年 1-6 月跨境船
运紧张等因素使得相应库存未能及时补充,代理药品的库存大幅减少,最终导致
代理产品库存占比下降。
④库龄 2 年以上的中成药原材料及库存商品的具体情况
A、库龄 2 年以上的中成药原材料的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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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21 年 6 月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中成药原料药材 0.25 3.00% 1.64 10.78% 16.87 38.70% 0.91 2.23%
包装材料 8.08 97.00% 13.58 89.22% 26.72 61.30% 39.91 97.77%
合计 8.33 100.00% 15.22 100.00% 43.59 100.00% 40.82 100.00%
占当期末原材料
0.70% 1.16% 3.00% 2.84%
总额的比例
占当期末存货总
0.10% 0.15% 0.47% 0.45%
额的比例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龄 2 年以上的中成药原材料构成中,中成药原料药
材的金额分别为 0.91 万元、16.87 万元、1.64 万元和 0.25 万元,其余均为包装
盒、包装瓶、纸箱及贴纸、复合膜及收缩膜等各类包装材料,整体而言,发行人
库龄 2 年以上的中成药原材料金额及其占各期末原材料总额和存货总额的比例
均较小。
发行人的中成药原材料均由安徽泰恩康(包括安徽泰恩康亳州分公司)负责
采购和存储,安徽泰恩康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制定了《物料
的贮存管理规程》等制度,对存货的存储进行详细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包括
《物料的贮存管理规程》在内的各项内控制度均得到严格执行。
发行人对于中成药不同类型的原材料分别设有专门的存储仓库,其中原料药
材存放于原材料仓库内,并根据产品的属性(固体、液体、是否易挥发、贵细毒
性等)分类存放于原药材库、贵细库、毒性饮片库、阴凉库、易串味库等不同储
存条件的库房内,能够有效保证库存物料的稳定;中成药原材料中的包装材料均
单独存放于包材仓库内,根据不同包材的种类、涉及的包装规格分类存放。
发行人中成药的所有物料均使用垫仓板码放,垫仓板保持清洁,底部距离地
面大于 10cm。发行人的仓储管理人员定期对仓储区的卫生进行清洁,定期对原
料药材和包装材料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检査含挥发油、特殊气味药材等易串味药材包装是否密封;
2)检查富含淀粉类、动物类、植物油类药材是否出现虫蛀迹象;
3)检査药材是否出现走油、变色、发粘、霉变、风化、潮解等现象;
4)检査库区的温湿度表、通风、降温、冷藏、消防、防盗、防虫、防鸟、防
鼠设施是否正常,并定时记录库区温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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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5)定期对库房在库物料进行养护,养护工作包括:库房条件检查、库房设
施设备情况、库房内物料状态等情况,并根据物料情况,进行翻垛、通风等操作,
确保物料处于良好的存储状态;
6)定期对库房储存条件进行验证,确保每个库房能够符合设计的存储要求;
7)及时检查货位数量变动(如发料等)后的账、卡、物是否相符;
8)所有物料按质量标准中规定的贮存条件及有效期或复验期进行贮存;
9)贮存期内,如发现对质量有不良影响的特殊情况,及时进行复验。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存的中成药原材料保存状态良好,不存在毁损、变
质等影响外观、使用、性能或影响销售的情形。
B、库龄 2 年以上的中成药库存商品的构成情况

项目 2021 年 6 月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明目地黄丸等中成药丸剂产品
73.76 94.44 32.81 1.20
库存商品余额(万元)
占当期末库存商品总额的比例 1.47% 1.39% 0.59% 0.02%
占当期末存货总额的比例 0.85% 0.95% 0.35% 0.0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龄 2 年以上的中成药库存商品主要为部分品种的零
星丸剂产品,距离有效期到期时间均在 6 个月以上。报告期各期末,上述库存商
品的金额分别为 1.20 万元、32.81 万元、94.44 万元和 73.76 万元,金额及其占各
期末库存商品总额和存货总额的比例均较小。
报告期内,发行人库龄 2 年以上的中成药库存商品分别存放于发行人之母公
司的产成品仓库内和发行人之子公司安徽泰恩康的产成品仓库内。
除了安徽泰恩康已对中成药的原材料、产成品等物料的存放制定了《物料的
贮存管理规程》等规定外,发行人母公司也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规
定制定了《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对药品的存储进行详细规定。报告期内,发行
人包括《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在内的各项内控制度均得到严格执行。
根据药品的质量特性和存储要求,发行人分别将药品存放于不同的仓库中,
其中,中成药产成品存放于产成品常温库中,发行人对仓库的温湿度进行全程监
控,确保仓库的温度和湿度符合产品的存储要求。发行人会定期对仓库进行清洁
和检查,保持库、货架和在库药品的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
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中成药库存商品的保存状态良好,不存在毁损、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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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影响外观、使用、性能或影响销售的情形。
⑤存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受托在研项目构成,其中库存商品是主
要部分,公司库存商品的余额较高一方面是因为公司代理销售的主要产品和胃整
肠丸、沃丽汀等产品均系进口药品,由于进口药品的手续较为复杂、物流周期较
长,公司通常保持了较高的库存储备;另一方面系自产产品通常有一定的生产周
期,发行人为保障自产产品销售情况的稳定,通常会适当保有一定量的库存商品。
A. 库存商品的具体情况
2020 年末,公司库存商品余额较 2019 年末增加了 1,180.52 万元,主要系新
冠疫情期间,公司为满足市场对口罩的需求,在 2020 年增加了口罩的生产与备
货,口罩的期末库存金额增幅较大;此外,在新冠疫情缓解后,公司的和胃整肠
丸、沃丽汀、自产中成药等产品的销售情况恢复较好,期末库存量有所减少。2021
年 6 月末,公司库存商品余额较 2020 年末减少 1,747.97 万元,一方面系随着新
冠疫情的有效控制,发行人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等代理产品的销售情况恢复较好,
2021 年 6 月末的代理产品库存商品余额较 2020 年末减少 860.82 万元;另一方面
系发行人根据口罩的市场销售情况,适当减少了口罩的库存保有量,最终 2021
年 6 月末的自产产品余额较 2020 年末减少 887.15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库龄主要为 1 年以内,库龄情况良好。报告期
内,公司于每年半年度末和年度末定期对存货进行全面清理,针对存货因破损而
失效或临近有效期的情形,公司会直接将该部分存货报废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报
告期各期末,公司产品有效期情况良好,未出现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形。
B. 发出商品的具体情况
公司将已发货但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库存商品计入发出商品,报告期各
期末,公司的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 79.57 万元、218.02 万元、97.12 万元和 154.49
万元,占存货各期末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0.88%、2.35%、0.97%和 1.79%。公司的
发出商品主要为运输在途或者客户尚未完成签收的商品,占存货余额的比例不高。
C. 公司存货中的受托在研项目具体情况
期末存货余额中的受托在研项目,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承接仿
制药一致性评价业务和药品受托研发项目形成,具体核算山东华铂凯盛已发生但
按照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尚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未结转至成本的支出。报告期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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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公司存货余额中的受托在研项目分别为 864.85 万元、1,407.08 万元、1,291.91
万元和 1,306.15 万元。
D、委托加工物资的情况
公司研发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于 2020 年 4 月取得药品注册批件,
于 2020 年 8 月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并投放市场销售。根据药品注册批件,山东
华铂凯盛为该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为烟台鲁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山东华铂凯盛作为盐酸达泊西汀片的
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鲁银药业进行盐酸达泊西汀片的生产。在上述模式下,山
东华铂凯盛负责采购药品生产所需的部分原料药等物料,委托加工物资归集的内
容主要为山东华铂凯盛已采购但尚未完成生产的相关物料。
于 2020 年末,公司委托加工物资的账面余额为 9.35 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
例为 0.09%,占比较低。2021 年 6 月末,委托加工物资的账面余额大幅增加至
563.58 万元,主要系用于加工盐酸达泊西汀片的原料药结存量有所增加。
⑥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均会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存货的账面价值按照成本与
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经测试,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未发生减值,故而未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
A、发行人库存商品、原材料的库龄和有效期情况
发行人的主要代理产品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的有效期均为 3 年,缝线、吻合
器等代理医疗器械产品的有效期一般为 5 年;发行人自产产品中主要中成药及外
用药产品的有效期为 3 年,医用棉签等自产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大多为 2 年。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存商品中库龄 2 年以上金额占比分别为 0.14%、
1.43%、2.13%和 2.17%,占比较低。发行人原材料中库龄 2 年以上金额占比分别
为 6.03%、11.16%、4.05%和 3.35%,2019 年增幅较大,主要系发行人中成药类
原材料没有固定有效期且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发行人在其价格较低时会相应增加
储备。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存商品和原材料的有效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到期剩余时间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库存商品 6 个月以内 13.01 10.77 8.08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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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到期剩余时间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6 个月以上 5,018.80 6,769.01 5,591.18 5,852.77
6 个月以内 3.13 11.69 14.19 7.31
原材料
6 个月以上 1,193.45 1,300.64 1,440.86 1,429.33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各期末库存商品将于 6 个月以内到期的的金额分别为
21.19 万元、8.08 万元、10.77 万元和 13.01 万元,金额及占比较小。发行人各期
末将于 6 个月以内到期的原材料金额分别为 7.31 万元、14.19 万元、11.69 万元
和 3.13 万元,主要为生产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产品所备,金额及占比较小。
B、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测试情况
发行人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但如果某些存货与
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
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
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产成品直接用于出售的,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
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以所生产的产成品
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
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
在合同价格的,则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发行人于每季度末,对期末存货分类别进行存货跌价减值测试,按照存货明
细分别计算可变现净值,并与存货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在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
值的部分计提跌价准备,反之则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发行人的产品毛利率、
营业利润率均较高,发行人存货不存在减值的迹象;发行人和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均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原材料、在产品均为产品正常生产所需,库存商
品均为满足客户供货的正常储备。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经减值测试未出现减值情形,
因此发行人未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C、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对比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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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名称 存货余额(万 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元) (万元)
中国先锋医药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泛谷药业 8,255.84 - 0.00%
一品红 12,018.16 - 0.00%
康芝药业 23,993.09 1,931.62 8.05%
发行人 8,643.50 - 0.00%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名称 存货余额(万 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元) (万元)
中国先锋医药 47,807.70 2,934.70 6.14%
泛谷药业 1,872.04 - 0.00%
一品红 11,005.92 - 0.00%
康芝药业 18,803.92 1,793.81 9.54%
发行人 9,981.96 - 0.00%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名称 存货余额(万 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元) (万元)
中国先锋医药 39,379.70 43.80 0.11%
泛谷药业 1,872.04 - 0.00%
一品红 8,164.91 - 0.00%
康芝药业 18,803.92 1,749.70 9.30%
发行人 9,276.65 - 0.00%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名称 存货余额(万 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元) (万元)
中国先锋医药 41,865.50 126.80 0.30%
泛谷药业 3,965.72 - 0.00%
一品红 7,811.13 - 0.00%
康芝药业 14,296.86 763.96 5.34%
发行人 9,087.53 - 0.00%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报告期内金活医药和康哲药业未公开披露其存货跌价准备的具
体信息,2021 年 6 月末中国先锋医药未公开披露其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信息,因此未进行
比较。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仅中国先锋医药和康芝药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泛谷
药业和一品红均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发行人的计提情况与泛谷药业和一品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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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致。
(7)合同资产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与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相关
且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应收账款重分类至合同资产,公司的合同资产均系山东
华铂凯盛的医药技术服务业务形成。
2020 年末,公司的合同资产账面余额为 158.12 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为
16.45 万元,合同资产账面价值为 141.67 万元,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30%。
2021 年 6 月末,合同资产账面余额为 172.27 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为 32.60 万
元,合同资产账面价值为 139.67 万元,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28%。
(8)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期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547.89 725.95 202.58 191.31
预缴所得税 11.18 - 6.15 13.11
其他 63.40 138.41 - -
合计 622.47 864.36 208.73 204.42

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额较大,主要系相
应期间公司采购金额较大,导致期末留抵的进项税金额较大。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的“其他”系公司位于阿联酋的客户已支付且银行已暂收的货款,需待
公司提交相关出口单据后方能由收款银行将相关货款结转至公司的账户,截至本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余额已全部结转。

3、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固定资产 21,322.41 59.73 21,223.26 58.98 17,219.12 59.35 17,484.24 61.01
在建工程 2,878.14 8.06 - - - - - -
使用权资产 99.51 0.28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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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无形资产 4,590.30 12.86 4,739.01 13.17 4,458.57 15.37 4,707.47 16.43
开发支出 1,196.93 3.35 1,035.89 2.88 974.17 3.36 791.81 2.76
商誉 2,732.66 7.66 2,732.66 7.59 2,732.66 9.42 2,732.66 9.53
长期待摊费用 187.69 0.53 218.20 0.61 165.92 0.57 315.82 1.1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59.03 6.05 2,486.58 6.91 3,385.24 11.67 2,357.52 8.23
其他非流动资产 528.38 1.48 3,550.45 9.87 75.25 0.26 270.23 0.94
非流动资产合计 35,695.03 100.00 35,986.05 100.00 29,010.93 100.00 28,659.74 100.00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开
发支出、商誉、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1)固定资产
①固定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按类别划分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和账面价值,
以及各类别项目金额占对应项目总金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类别 项目 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
(万元) (%) (万元) (%) (%) (万元) (%)
元)
账面原值 16,444.94 50.04 16,444.94 52.09 16,325.51 62.29 15,533.90 62.46
房屋及建
累计折旧 5,280.35 45.74 4,813.20 46.52 4,121.72 45.86 3,332.33 45.12
筑物
账面价值 11,164.59 52.36 11,631.74 54.81 12,203.79 70.87 12,201.57 69.79
账面原值 10,466.82 31.85 9,291.15 29.43 5,453.19 20.81 5,021.97 20.19
机器设备 累计折旧 3,236.34 28.04 2,810.43 27.16 2,508.59 27.91 2,086.24 28.24
账面价值 7,230.47 33.91 6,480.73 30.54 2,944.59 17.10 2,935.73 16.79
账面原值 800.49 2.44 800.49 2.54 533.03 2.03 533.03 2.14
运输工具 累计折旧 441.94 3.83 423.19 4.09 385.88 4.29 346.83 4.70
账面价值 358.55 1.68 377.30 1.78 147.15 0.85 186.20 1.06
账面原值 1,935.97 5.89 1,853.82 5.87 1,890.40 7.21 1,789.75 7.20
研发设备 累计折旧 781.34 6.77 698.16 6.75 566.63 6.30 390.39 5.29
账面价值 1,154.63 5.42 1,155.66 5.45 1,323.76 7.69 1,399.35 8.00
其他设备 账面原值 3,217.38 9.79 3,180.27 10.07 2,004.88 7.65 1,991.82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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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类别 项目 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
(万元) (%) (万元) (%) (%) (万元) (%)
元)
累计折旧 1,803.21 15.62 1,602.43 15.49 1,405.05 15.63 1,230.44 16.66
账面价值 1,414.17 6.63 1,577.84 7.43 599.83 3.48 761.38 4.35
账面原值 32,865.59 100.00 31,570.67 100.00 26,207.00 100.00 24,870.46 100.00
合计 累计折旧 11,543.19 100.00 10,347.41 100.00 8,987.88 100.00 7,386.22 100.00
账面价值 21,322.41 100.00 21,223.26 100.00 17,219.12 100.00 17,484.24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17,484.24 万元、17,219.12
万元和 21,223.26 万元和 21,322.41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1.01%、
59.35%和 58.98%和 59.73%为公司非流动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
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研发设备和
其他设备,2020 年末,固定资产中房屋及建筑物账面原值占比出现下降,机器设
备账面原值占比有所上升,同时固定资产净值较 2019 年末增加 4,004.14 万元,
主要系公司为迅速应对新冠疫情,提升防疫物资供应能力,购入口罩等产品的生
产设备。
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政策、减值测算方法对比情况
A.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政策对比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和估计的
经济使用年限扣除残值确定其折旧率,具体如下:

预计残值率 年折旧率
序号 类别 折旧年限(年)
(%) (%)
1 房屋及建筑物 20 5 4.75
2 机器设备 10 5 9.50
3 运输设备 5-10 5 19.00-9.50
4 研发设备 5-10 5 19.00-9.50
5 其他设备 5 5 19.00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固定资产均采取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及
预计残值率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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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其他设备
公司名称 折旧年限 残值 折旧年限 残值 折旧年限 残值 折旧年限 残值
(年) 率 (年) 率 (年) 率 (年) 率
未披 未披 未披
金活医药 无 无 10 5 5-10
露 露 露
未披 未披 未披 未披
康哲药业 20-40 5-10 5 5
露 露 露 露
中国先锋 未披 未披 未披 未披
20 5 5 5
医药 露 露 露 露
泛谷药业 40 5% 10 5% 8 5% 3 5%
一品红 20 5% 10 5% 5 5% 5 5%
康芝药业 20-25 5% 10-12 5% 4-8 5% 5-8 5%
泰恩康 20 5% 10 5% 5-10 5% 5 5%

注: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上述可比公司定期报告中固定资产
均未设置研发设备类别。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选取
合理,年折旧率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严格按照上述折旧政
策计提折旧,各期折旧费用计提合理。
B.公司的固定资产减值测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发行人对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进行资产减值测
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
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
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
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
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当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固定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a.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
而预计的下跌;
b.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将
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c.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用来计
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d.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其实体已经损坏;
e.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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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
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损失)远远低于预计金额等;
g.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固定资产减值测算方法如下:

公司
固定资产减值会计政策
名称
于各报告期末对内部及外部数据源进行审阅,以确定固定资产有否出现减值迹
金活 象,或先前已确认的减值亏损是否不再存在或已经减少。倘出现任何该等迹象,
医药 则估计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倘资产或其所属现金产生单位的账面值超过其可收回
金额,则会于损益确认减值亏损。
在报告期末,本集团会审阅其具有确定使用年限的物业、厂房及设备、使用权资
产和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以确定其是否有任何的资产减值亏损迹象。如果出现
任何迹象,需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减值程度(如有)。
物业、厂房及设备、使用权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会进行单独估计。如果
单个资产无法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则本集团需估计其所属现金产生单位的可回
康哲
收金额。
药业
可收回金额为公平值减去处置成本与使用价值中较高者。在评估使用价值时,需
将预计的未来现金流量按税前贴现率折现,以反映特定风险下的资产(或现金产
生单位组合)的当前市场评估的货币时间价值,预计的未来现金流量尚未调整。
如果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的可收回金额估计少于其账面价值,则将资产(或
现金产生单位)的账面金额减至其可收回金额。减值亏损立即确认为损益。
于报告期末,本集团检讨其物业、厂房及设备及使用权资产以及具有限可使用年
期的无形资产账面值,以厘定是否有迹象显示该等资产出现减值亏损。倘出现任
何有关迹象,则会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厘定减值亏损(如有)的程度。
物业、厂房及设备、使用权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予以个别估计。倘无
中国 法估计可收回金额,本集团估计该资产所属现金产生单位的可收回金额。
先锋 可收回金额为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与使用价值两者间的较高者。在评估使用价值
医药 时,估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税前贴现率贴现至其现值,该贴现率反映金钱时间值
的当前市场评估及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特有风险(未来现金流量估计未就此
进行调整)。
倘估计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值,则该资产(或现金
产生单位)的账面值将调低至其可收回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长期资产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
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
减值准备。
可收回金额按照长期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长期资产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孰高确定。长期资产的公允价值净额是根据公平交易中销
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长期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
泛谷
本公司在确定公允价值时优先考虑销售协议价格,其次如不存在销售协议价格但
药业
存在资产活跃市场或同行业类似资产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如按照上述
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长期资产的公允价值,以长期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
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本公司对长期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长期资产账面价值减记
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
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
一品 公司于会计期末对各项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
红 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因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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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固定资产减值会计政策
名称
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
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
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可收回
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
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
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
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
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
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
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康芝 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
药业 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
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
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
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
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减值测算方法均为先判断固定资产是
否存在减值迹象,若存在减值迹象则计算其可收回金额,当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
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
司固定资产的减值测算方法不存在重大差异。
发行人建立了完整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实行财务部门、主管部
门和使用部门三级归口、责任管理,保证设备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固定资产的会计人员定时或不定时地将各部门的固定资产
卡片明细账导出并发于各相关部门进行核对,以保证账卡、账表相符;财务部会
计人员定时或不定时地组织主管部门、使用部门一起盘点固定资产,及时查明固
定资产盘盈、盘亏、损毁、闲置的原因并按程序汇总上报于总经理,经总经理批
准后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发行人于报告期内的各期末均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的全
面盘点,不存在账卡不符、账表不符或账实不符的情况,不存在损毁、闲置等减
值迹象。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利润呈上升趋势,固定资产预期能够持
续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流入,不存在减值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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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生产相关设备原值与产能、销量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与自产产品生产相关的设备原值与产能、销量的匹配情
况如下:

主要自产产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品类型
生产相关设备原值(万
1,585.35 1,578.13 1,483.34 1,363.39
元)
外用药 产量(万瓶) 683.68 763.79 912.42 784.36
销量(万瓶) 708.34 1,008.85 821.25 826.98
生产相关设备原值(万
3,255.61 3,104.87 2,952.86 2,668.71
元)
中成药 产能(万粒) 290,400.00 580,800.00 580,800.00 580,800.00
销量(万粒) 153,318.98 227,624.65 209,203.79 296,130.35
生产相关设备原值(万
4,689.04 4,689.04 1,057.64 1,030.52
元)
口罩 产能(万个) 23,012.00 35,521.00 15,898.00 15,898.00
销量(万个) 12,063.41 26,997.00 7,348.00 9,504.00

注 1:此表中与生产相关的设备原值取自各子公司单体报表中的与主要自产产品关联度
较高的机器设备原值。
注 2:由于外用药搽剂产品包含不同规格不同品类,且公用一套洗瓶装置,只列示某种
产品某一规格的产能不甚合理,考虑到公司外用药产品结构较为稳定,且产能利用率很高,
故此处外用药列示全年的总产量与固定资产原值进行匹配对比。
注 3:外用药产量与销量,主要指风油精和红花油两种产品;中成药产能与销量主要指
丸剂。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设备的原值总体呈增加趋势。2020 年末口罩生产设备
原值大幅增加,主要系 2020 年初受新冠疫情爆发的影响,口罩等防疫物资需求
量增大,为提升口罩供应能力,泰恩康器材厂购入大量生产设备,相应产能也随
之增加。关于公司各类资产产品的产能、产量与销量的详细分析,请见本招股说
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
“(一)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
截至 2020 年末,子公司安徽泰恩康、泰恩康制药厂及科技实业以账面价值
9,708.69 万元的房屋建筑物为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④发行人 2020 年采购口罩生产设备的数量、价格,采购口罩生产设备的定
价方式

发行人 2020 年采购的口罩生产设备主要为口罩机,采购的口罩机种类、数
量、价格及定价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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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万 采购单价
项目 定价方式
(台) 元) (万元)
平面口罩机 84.00 2,861.10 34.06 市场定价
KN95 口罩机 7.00 374.34 53.48 市场定价
其他 8.00 418.94 52.37 市场定价
总计 99.00 3,654.37 36.91

注:其他包括杯型口罩机、鱼型口罩机、折叠口罩机等。
发行人在 2020 年合计采购 99 台口罩机,主要是平面口罩机和 KN95 口罩
机,采购平均单价为 36.91 万元。2020 年初,受新冠疫情影响,口罩需求激增,
发行人在原有口罩业务的基础上,迅速响应政府疫情防控号召,购入口罩机,增
加产能,加速口罩生产。口罩需求增加的同时,口罩机的市场需求也随之增加,
设备售价快速上涨。为及时扩大口罩产能,发行人新购置的口罩机都是跟随市场
行情,按照采购时点的市场价格购入。
⑤报告期各期末主要机器设备减值的检查过程及结果
公司开展口罩业务十余年,积累了一定的市场口碑和较多的客户资源。2020
年初,新冠疫情爆发,口罩需求激增,公司响应政府号召,增加口罩产能。随着
2020 年下半年国内疫情的逐步控制及口罩产能的提升,口罩的市场供需关系逐
步平衡。发行人维持现有口罩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并充分发挥销售渠道优势开
发新的国内口罩客户,以维持口罩经营的稳定。同时,伴随着全球疫情的不断波
动,发行人逐步开拓海外市场,寻求口罩增长的突破点。2020 年下半年公司口罩
销售数量有 9,069 万只,口罩设备产能利用率达 93.61%。2021 年上半年,公司
销售口罩 12,063.41 万只,已超过 2019 年全年的 7,348 万只销量。因此,公司基
于对疫情尚未完全消除以及短期内口罩需求仍将保持稳定的判断,预计口罩设备
能够持续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流入,不存在减值迹象。发行人于报告期内的各期
末均对口罩业务主要机器设备进行定期的全面盘点,不存在不适用、损毁、闲置
等减值迹象。
报告期内,外用药及中成药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价格保持稳定。
发行人外用药市场切入较早,具备较好的市场知名度与占有率,毛利率相对较高。
而中成药产品目前仍处于品牌建设和推广阶段,毛利率相对较低,发行人通过逐
步适量开展中成药贴牌生产经营,提高生产的规模效应,降低产品单位成本。发
行人基于我国良好的经济发展态势、悠久的中成药用药习惯,判断中成药及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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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药市场具备较好的增长潜力,依据发行人的销售渠道优势,预计外用药和中成药
设备能够持续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流入,不存在减值。
发行人于报告期内的各期末均对主要机器设备进行定期的全面盘点,不存在
损毁、闲置等减值迹象。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利润呈上升趋势,固定资产预期
能够持续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流入,不存在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⑥相关行业中产品更新换代情况,以及因设备老旧导致无法满足生产质量要
求的情况
发行人的生产设备主要用于外用药、中成药和医疗器械等自产产品的生产,
上述自产产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范,在报告期内无重大的更新换代情况。
2020 年 7 月,2020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发布并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起实施,2015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不再执行。2020 年版《中国药
典》共收载品种 5,911 种,其中,新增 319 种,修订 3,177 种,不再收载 10 种,
品种调整合并 4 种,重点完善了中药饮片标准体系,全面制定了植物类中药材和
饮片禁用农药的限量标准以及部分易霉变中药材的真菌毒素限量标准。
公司主要通过采购中药饮片及药材,按照规定的原料配比与工艺制作中成药
与外用药。2020 年新版药典的修订内容主要为中药饮片的质量规范,对中成药
及外用药行业的上游原料供应商影响较大,未对公司原有的中成药与外用药品种
进行重大修订,对公司的主要影响是增加了对原材料的检测项目及指标要求。公
司原有的检测设备已满足新版药典的要求,不存在因设备老旧导致无法满足生产
质量要求的情况。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设备使用、清洁、
维护和维修的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应的操作记录”。公司深耕医疗器械生产,已
积累丰富的生产操作与设备管理经验,制订有科学的操作规程和设备管理制度。
公司生产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实时监察机器设备的运行状态,定期按检维
修规程进行维护保养,对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及时进行更换,保证各生产线机器
设备安全、有效运行。
同时,公司发行人建立了完整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实行财务部
门、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三级归口、责任管理,保证设备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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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固定资产的会计人员定时或不定时地将各部门
的固定资产卡片明细账导出并发于各相关部门进行核对,以保证账卡、账表相符;
财务部会计人员定时或不定时地组织主管部门、使用部门一起盘点固定资产,及
时查明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损毁、闲置的原因并按程序汇总上报于总经理,经
总经理批准后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发行人于报告期内的各期末均对固定资产进行
定期的全面盘点,不存在账卡不符、账表不符或账实不符的情况,不存在损毁、
闲置等减值迹象。
(2)在建工程
2018 年至 2020 年末,公司的在建工程均无余额,2021 年 6 月末的在建工程
余额为 2,878.14 万元,主要系公司的研发办公楼、生产线等建设工程尚未完工。
(3)使用权资产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开始适用新租赁准则,2021 年 6 月末,公司的使
用权资产账面价值为 99.51 万元,均系公司租赁房屋及建筑物形成。
(4)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和药品注册批准文号等,无
形资产各类别的账面原值、累计摊销、减值准备和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类别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万 (万
(万元) (%) (万元) (%) (%) (%)
元) 元)
账面原值 3,576.75 51.86 3,576.75 51.86 3,576.75 56.44 3,576.75 56.44

累计摊销 872.61 41.52 833.23 42.66 754.46 45.07 675.70 47.42
土地使用权
减值准备 - - - - - - - -

账面价值 2,704.14 58.91 2,743.52 57.89 2,822.29 63.30 2,901.05 61.63

账面原值 2,194.97 31.83 2,194.97 31.83 1,719.38 27.13 1,719.38 27.13

药品注册 累计摊销 773.75 36.81 699.94 35.84 560.25 33.47 444.33 31.18
批准文号 减值准备 - - - - - - - -

账面价值 1,421.22 30.96 1,495.03 31.55 1,159.13 26.00 1,275.05 27.09

账面原值 794.95 11.53 794.95 11.53 794.95 12.54 794.95 12.54

累计摊销 330.41 15.72 310.41 15.89 270.48 16.16 230.54 16.18
商标
减值准备 124.23 60.70 124.23 60.70 124.23 60.70 124.23 60.70

账面价值 340.32 7.41 360.32 7.60 400.25 8.98 440.19 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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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类别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万 (万
(万元) (%) (万元) (%) (%) (%)
元) 元)
账面原值 217.29 3.15 217.29 3.15 217.29 3.43 217.29 3.43

专利及 累计摊销 89.65 4.27 83.34 4.27 70.66 4.22 57.98 4.07
非专利技术 减值准备 80.43 39.30 80.43 39.30 80.43 39.30 80.43 39.30

账面价值 47.21 1.03 53.52 1.13 66.20 1.48 78.88 1.68

账面原值 112.83 1.64 112.83 1.64 28.71 0.45 28.71 0.45

累计摊销 35.42 1.69 26.21 1.34 18.02 1.08 16.41 1.15
软件
减值准备 - - - - - - - -

账面价值 77.41 1.69 86.63 1.83 10.70 0.24 12.30 0.26

账面原值 6,896.80 100.00 6,896.80 100.00 6,337.09 100.00 6,337.09 100.00

累计摊销 2,101.85 100.00 1,953.13 100.00 1,673.87 100.00 1,424.97 100.00
合计
减值准备 204.65 100.00 204.65 100.00 204.65 100.00 204.65 100.00

账面价值 4,590.30 100.00 4,739.01 100.00 4,458.57 100.00 4,707.47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4,707.47 万元、4,458.57 万
元、4,739.01 万元和 4,590.30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6.43%、15.37%、
13.17%和 12.86%。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金额和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无
形资产中金额占比最高的为土地使用权和药品注册批准文号,该两类无形资产占
公司无形资产总金额的比例超过 80%,其具体情况请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之“(二)房产与土地”和“附
件 4 发行人拥有的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及域名”。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不存在未办妥产权证的土地使用权;子公司安徽
泰恩康、泰恩康制药厂及科技实业以账面价值 2,121.80 万元的土地使用权为其银
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5)开发支出
①开发支出的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开发支出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HK004(盐酸达泊
- - - - 475.59 48.82 450.22 56.86
西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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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HK018(他达拉非
426.66 35.65 417.23 40.28 - - - -
片)
HK036(盐酸普拉
704.26 58.84 618.66 59.72 498.58 51.18 227.95 28.79
克索缓释片)
HKL003(阿卡波
- - - - - - 113.64 14.35
糖片)
HK040(重酒石酸
66.01 5.51 - - - - - -
卡巴拉汀胶囊)
合计 1,196.93 100.00 1,035.89 100.00 974.17 100.00 791.81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开发支出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791.81 万元、974.17 万元、
1,035.89 万元和 1,196.93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76%、3.36%、2.88%
和 3.35%。公司主要在研项目的具体情况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之“八、公司核心技术情况”之“(三)发行人在研项目”。
2018 年度,公司共有三个项目的研发满足资本化条件,除 HK004(盐酸达
泊西汀片)项目已在 2017 年开始资本化外,新增 HK036(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
项目和 HKL003(阿卡波糖片)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当年共有 413.63 万元研发
支出得以资本化;2019 年度,公司基于对 HKL003(阿卡波糖片)未来应用前景、
市场规模的审慎评估,同时综合考虑后续研发需持续投入的成本后,认为该项目
无法为公司带来足够的经济利益流入,故而决定终止该项目的研发,并将前期累
计已资本化的金额 127.00 万元全部转入当期损益;2020 年度,HK004(盐酸达
泊西汀片)项目研发已达到预定用途,结转确认 475.59 万元无形资产,新增 HK018
(他达拉非片)项目的研发满足资本化条件,与 HK036(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
项目一并共增加 537.31 万元的资本化研发支出。由于报告期末 HKL003(阿卡波
糖片)项目已无开发支出余额,下文的分析将不再列示该项目的具体情况。2021
年 1-6 月,新增 HK040(重酒石酸卡巴拉汀胶囊)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当期该
项目共有 66.01 万元计入资本化研发支出。
②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分析

预计完成时
项目 研究进度及成果 经济利益产生方式

HK004 ( 盐 2020 年 4 月 14 日获得国家药品监 已于 2020 年
盐酸达泊西汀片的销
酸达泊西汀 督管理局(NMPA)核准签发的《药 4 月获得《药

片) 品注册批件》(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品 注 册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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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完成时
项目 研究进度及成果 经济利益产生方式

H20203169) 件》,并将前
期累计的资
本化金额转
入无形资产
已完成小试研究、中试研究、BE 研 预计 2021 年
HK018 ( 他
究;2020 年 11 月提交药品注册批 底获得注册 他达拉非片的销售
达拉非片)
件申报资料 批件
2019 年 7 月 18 日,收到国家药品
HK036 ( 盐 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预计 2021 年
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
酸普拉克索 (受理号:CYHS1900513 国,申报 底 获 得 注 册
的销售
缓释片) 阶段:生产),目前在国家局审评 批件
中,已完成现场核查
HK040 ( 重
正在进行稳定性考察并进行正式 重酒石酸卡巴拉汀胶
酒石酸卡巴 预计 2023 年
BE. 囊的销售
拉汀胶囊)
③研发项目的资本化情况分析
A.公司各项研究开发项目资本化时点与《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
产》对比情况

序 是否符合
需满足条件 发行人判断依据
号 准则要求
已通过研究阶段判断药品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
有可行性,公司的可行性报告与立项报告中列示
的成果,证明公司已具备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
件,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
HK004(盐酸达泊西汀片):项目于 2017 年 5 月
开始 BE 试验,于 2020 年 4 月获得《药品注册批
件》;
HK018(他达拉非片):项目于 2020 年 1 月开始
完成该无形资产
BE 试验,2020 年 11 月申报药品注册批件,预计
以使其能够使用
1 2021 年底获得注册批件; 符合
或出售在技术上
HK036(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项目于 2018 年
具有可行性。
11 月开始 BE 试验,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收到国
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受理
号:CYHS1900513 国,申报阶段:生产),目前
在国家局审评中,已完成现场核查,预计 2021
年底获得注册批件。
HK040(重酒石酸卡巴拉汀胶囊):项目于 2021
年 6 月开始 BE 试验,目前进度良好,无技术上
的障碍。
药品研发是制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公司高
度重视技术改造、创新与药品开发等工作。
具有完成该无形
公司一直致力于可持续发展的思路,高度重视对
2 资产并使用或出 符合
产品研发的投入,公司在济南设立了山东华铂凯
售的意图。
盛,主要从事化学药与生物制品的研发,作为医
药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公司具有研发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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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是否符合
需满足条件 发行人判断依据
号 准则要求
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发行人在研究阶段已对所研发药品的市场前景、
研发预算、原研药的购买途径、中试的药厂、工
艺进行了理论性研究,并通过立项会议确认,新
药及仿制药研发完成后将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HK004(盐酸达泊西汀片):2020 年 4 月,山东
华铂凯盛收到盐酸达泊西汀片的药品注册批件,
2020 年 8 月已经正式投放市场销售并中选第三批
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名单。
据米内网数据显示,2018 年零售终端 ED 市场总
体规模已经达到 28.5 亿元,销售额同比增长
2.3%,销售量同比增长 6.3%,他达拉非片未来仍
有较大的市场开发空间。
HK018(他达拉非片):该药为男科用药,主要
用于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消费者主要通过药
店、线上药品销售平台等终端购买药品。根据米
内网数据统计,2019 年他达拉非片在我国城市、
县级及乡镇三大终端公立医院的销售额约为 1.35
亿元,在城市药店的销售额约为 6.8 亿元。虽然
无形资产产生经 该产品已入选集采目录,但基于零售终端是 ED
济利益的方式, 类药物最重要的销售市场及发行人在 OTC 渠道
包括能够证明运 方面的优势,发行人认为未来仍可从该品种获取
用该无形资产生 可观的回报。
产的产品存在市 HK036(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据米内网数据显
3 符合
场或无形资产自 示,2020 年我国城市、县级及乡镇三大终端公立
身存在市场;无 医院及中国城市实体药店终端抗帕金森药合计市
形资产将在内部 场规模超过 25 亿元,同比增长 14.7%,其中盐酸
使用的,应当证 普拉克索是 2020 年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最畅销
明其有用性。 的抗帕金森病药,在中国城市实体药店终端抗帕
金森病药产品中排名第二。虽然该产品已入选集
采目录,但基于 PD 类药物广阔的市场及盐酸普拉
克索较高的市场份额,发行人可利用在 OTC 渠道
方面的优势,在未来仍可从该品种获取可观的回
报。
HK040(重酒石酸卡巴拉汀胶囊):该药主要用于
治疗轻、中度阿尔茨海默型痴呆(AD)的症状。
根 据 全 球 AD 权 威 组 织 Alzheimer’s Disease
International 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全球 AD
患者约为 5500 万,预计到 2050 年全球 AD 患病
人数将达到 1.39 亿人。
虽然 AD 药物市场需求巨大,但于发病机制成因
复杂,药物研发困难重重。其中,重酒石酸卡巴拉
汀有效性已得到临床广泛验证,在国外指南中均
作为一线治疗药物进行推广。国内重酒石酸卡巴
拉汀目前仅有三家企业获得上市许可,分别为原
研厂家诺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
环制药有限公司,药品未来整体市场前景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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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是否符合
需满足条件 发行人判断依据
号 准则要求
公司组建了多专业领域方向的研发团队,加大自
主研发力度,已取得了多项药品研发的阶段性成
果,并提供一致性评价等药品委托研发业务。
公司针对研发需求,购置了研发专用设备,能够
满足日常研发使用。
有足够的技术、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不断上升,为增强
财务资源和其他 自主研发能力于 2015 年度设立子公司山东华铂
资源支持,以完 凯盛从事新药研发工作,随着公司研发投入和人
4 成该无形资产的 员的增加,公司研发费用持续增长。公司能够为 符合
开发,并有能力 各子公司药品研发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同时,
使用或出售该无 公司具有广泛的销售网络和销售渠道,有能力实
形资产。 现相关产品的上市销售。
发行人在医药产品、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研发、
制造实践中,采用合理的科学和质量风险管理手
段,对产品、制造和控制过程深入理解,取得了
多项先进的制造工艺技术,相关核心技术成熟稳
定,处于行业内领先水平。
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研发费用管理制度》,按
项目核算研发支出,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
归属于该无形资 材料费及专用设备折旧费,直接按项目进行归
产开发阶段的支 集;公用研发设备折旧、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及研
5 符合
出能够可靠地计 发管理人员工资,以项目工时(每月按实际研发
量。 情况进行统计)为基础进行分摊;同时从事多项
研究开发活动的,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项目工
时占比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无形资产资本化时点的划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B.公司研发费用资本化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a.需要临床研究的项目的研发费用资本化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

经查阅医药类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其中对研发阶段和开发阶段划分的
具体标准如下:

序 上市 证券 具体资本化
开发支出政策
号 公司 代码 时点
将疫苗是否取得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申报生产)作
为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支出的时点,将取得药品注册
取得药品注册
康泰 申请受理通知书(申报生产)前发生的研究费用于当期费
1 300601 申请受理通知
生物 用化;将取得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申报生产)后至所

研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开发费用于当期计入开发
支出,达到预定用途时转入无形资产。
对于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药品研究开发项目,将项目立项
康惠 至取得临床试验批件的期间确认为研究阶段,将取得临床
2 603139 取得临床批件
制药 试验批件后至取得生产批件的期间确认为开发阶段。开发
阶段所发生的支出,只归集直接用于开发项目的支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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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上市 证券 具体资本化
开发支出政策
号 公司 代码 时点
其他项目共同发生的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
无需进行临床试验的药品研究开发项目,不划分研究阶段
与开发阶段,所发生的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进入II期临床研究之前的期间确
新天 认为研究阶段,进入II期临床研究至取得新药注册批件期间
3 002873 进入二期临床
药业 确认为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予以资本化计入开发支出。
创新药:取得临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活动中,对于创新药,以取得药品临床 床实验通知书;
试验通知书开始进行资本化;对于仿制药,若需开展临床 仿制药:需开展
试验,以取得药品临床试验通知书或BE备案号开始资本 临 床 试 验 的 以
卫信 化,若不需要开展临床试验,以中试开始的时间点进行资 取 得 药 品 临 床
4 603676
康 本化;上市品种开展一致性评价,以立项开始资本化。当取 试 验 通 知 书 或
得国家药监局颁发的生产批件时,可以生产该药品,为企 BE 备案号,不
业创造效益,满足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从开发支出转入 需 临 床 试 验 的
到无形资产。 以中试开始为
资本化时点
要经过Ⅰ、Ⅱ、Ⅲ期临床后才可申报生产的新药研发项目。
A、一类新药:研究阶段支出是指药品研发完成三期临床试 需要Ⅰ、Ⅱ、Ⅲ
验,取得新药证书前的所有开支;开发阶段支出是指药品 期临床的项目:
海特 取得新药证书至取得生产批件期间的可直接归属的开支。 一类新药:完成
5 300683
生物 B、其他:研究阶段支出是指药品研发进入三期临床试验阶 三 期 临 床 ; 其
段前的所有开支;开发阶段支出是指药品研发进入三期临 他:进入三期临
床试验阶段后的可直接归属的开支。进入三期临床试验以 床
有关文件为准。
(1)对于自行或委托研发的新药项目,公司将研发项目进
入III期临床试验前所处阶段界定为研究阶段,进入III期临
床至到获得生产批文为止所处的阶段均为开发阶段;(2)
对于外购药品技术进一步研发的项目,公司为降低药品研
华森 发风险,通常会选择已进入III期临床、研发成功几率较高
6 002907 进入 III 期临床
制药 的药品技术,并按约定支付技术购买款。对外购药品技术
进一步研发的项目,公司将已进入III期临床至到获得生产
批文为止所处的阶段均为开发阶段。公司将属于研究阶段
所发生的支出予以费用化,开发阶段所发生的支出在符合
资本化条件时予以资本化。
(1)自行研发项目:公司自行研发项目,以取得药品注册
自研项目:取得
批件作为资本化开始时点。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前发生的研
药品注册批件;
发支出费用化,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取得药品注册
外购项目:开始
批件后,开始资本化,在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时,结
一品 三期临床(1 类
7 300723 转确认为无形资产。(2)外购研发项目,如果购买时该项目
红 新药);已取得
属国家1类新药,从三期临床开始的支出资本化;外购仿制
临床批件或注
药研发项目,如果购买时已取得临床批件或注册批件,其
册批件(仿制
购买所发生的支出资本化。后续自行研发所发生的支出,
药)
参照自行研发项目进行处理。
康辰 对于创新药、生物类似药研发项目,进入Ⅲ期临床试验之
8 603590 进入 III 期临床
药业 前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均予以费用化处理。
康华 Ⅲ期临床试验是在I、II临床试验所得到的试验效果基础上
9 300841 进入 III 期临床
生物 进一步验证疫苗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在很大程度上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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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上市 证券 具体资本化
开发支出政策
号 公司 代码 时点
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因此公司将疫苗
研发进入Ⅲ期临床试验阶段后的可直接归属的支出至所研
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开发费用于当期计入开发支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
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主要包括实验室内进行的细胞体外
实验及动物实验,该阶段主要对药效学、药物代谢动力学
甘李
10 603087 等生化指标进行研究。经研究阶段证实药物具有预期的生 进入 III 期临床
药业
物活性及治疗效果后,即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在获得药物
临床试验批件并进入临床三期后的支出在开发支出科目中
进行核算。
医药类上市公司关于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具体规定情况汇总:

类型 标准 家数
取得临床批件 2
临床试验的不同阶段 6
自行研发
其他 2
合计 10
对外购药品技术进一步研发的项目,公司将已进入 III 期临床至到获得生产
1
批文为止所处的阶段均为开发阶段
外购 已取得临床批件、注册批件的研发项目购买价款资本化 1
合计 2

由以上对比可见,发行人对需要临床研究项目的研发费用自进入 III 期临床
开始资本化,资本化政策与同行业公司上市公司基本一致。因此,发行人对于需
要临床研究项目的研发费用资本化政策符合医药行业研发特性,发行人已保持了
应有的谨慎。
b.仿制药的研发费用资本化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
经查阅医药类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其中披露了仿制药研究阶段和开发
阶段划分的具体标准公司情况如下:

序 上市 证券
开发支出政策 具体资本化时点
号 公司 代码
公司的资本化政策为:化药三、四类项目,获得人体生 化药 3、4 类:完成
物等效性临床备案至取得生产批件之间的费用资本化; 人体生物等效性临
1 广生堂 300436
化药五类,获得临床批件至取得生产批件之间的费用资 床备案;化药 5 类:
本化。 取得临床批件
需要完成生物等效性试验的项目,研究阶段支出是指项
海特生 取得生物等效性试
2 300683 目完成生物等效性试验前发生所有支出,开发阶段的支
物 验报告
出是指项目取得生物等效性试验报告至获取生产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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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上市 证券
开发支出政策 具体资本化时点
号 公司 代码
期间发生的支出。
对于仿制化学药品,获得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之后或与 仿制药:获得生物
3 舒泰神 300204 受托研发方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启动药学研究后发生的 等效性试验备案之
研发支出,作为资本化的研发支出。 后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对需要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的药品研发项目的研发
费用自取得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开始资本化,划分标准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广
生堂、舒泰神和海特生物基本一致,符合仿制药研发特性,发行人已保持了应有
的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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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目研发支出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研发项目研发支出资本化及费用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始资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备注
项目 本化时 开始资本化依据 资本化 费用化 资本化 费用化 资本化 费用化 资本化 费用化
点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HK004 已于 2020 年 4 月获得《药品注
(盐酸达 2017 年 取得人体生物等 册批件》,并将前期累计的资本
- - - - 25.37 - 72.03 -
泊 西 汀 5月 效性试验备案 化金额 475.59 万元转入无形资
片) 产。
HK018
2020 年 取得人体生物等
(他达拉 9.43 - 417.23 - - 250.68 - 167.48
1月 效性试验备案
非片)
HK036
(盐酸普 2018 年 取得人体生物等
85.60 - 120.08 - 270.63 - 227.95 188.62
拉克索缓 11 月 效性试验备案
释片)
2019 年度,公司基于对 HKL003
(阿卡波糖片)未来应用前景、
市场规模的审慎评估,同时综合
HKL003 考虑后续研发需持续投入的成
2018 年 取得人体生物等
(阿卡波 - - - - 13.36 127.00 113.64 0.11 本后,认为该项目无法为公司带
2月 效性试验备案
糖片) 来足够的经济利益流入,故而决
定终止该项目的研发,并将累计
已资本化的金额 127.00 万元全
部转入当期损益。
HK001
(硝呋太
无 无 - - - 24.48 - 154.15 - 89.04
尔 阴 道
片)
HK013 无 无 - 0.05 - 34.80 - 36.03 - 62.32

HK014 无 无 - 9.12 - 20.38 - 38.60 - 6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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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资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备注
项目 本化时 开始资本化依据 资本化 费用化 资本化 费用化 资本化 费用化 资本化 费用化
点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HK025 无 无 - 101.64 - 45.33 - 119.98 - 8.38

HK029 无 无 - 55.31 - 146.96 - 104.58 - 9.99

HK037 无 无 - 116.13 - 221.99 - 141.91 - 2.51

HK038 无 无 - 56.03 - 127.86 - 101.24 - 2.64
HK040
(重酒石 2021 年 取得人体生物等
66.01 81.99 - 161.98 - 27.47 - -
酸卡巴拉 6月 效性试验备案
汀胶囊)
HK041 无 无 - 112.81 - 81.96 - 23.50 - -

HK044 无 无 - 109.46 - 59.50 - - - -

HK045 无 无 - 30.68 - 15.96 - - - -

HK046 无 无 - 73.81 - 20.78 - - - -

HK050 无 无 - 37.54 - 24.97 - - - -
HKS01
(雷珠单
无 无 - 103.35 - 290.17 - 536.02 - 343.30
抗 注 射
液)
2018 年,公司取得注射用多西他
注射用多 赛聚合物胶束临床试验批件,同
西他赛聚 无 无 - - - - - - - 21.47 年,公司将其于中国境内的临床
合物胶束 批件及相关知识产权等独家转
让给上海凯茂。
合计 161.04 887.92 537.31 1,277.12 309.36 1,534.16 413.63 9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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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审慎管理研发支出资本化,公司制定并执行《研发活动管理办法》,
明确了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标准和依据,具体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
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六、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之“(十八)无形资产”之“2、研究与开发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项目均为需要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的药品研
发项目,公司将项目开始至取得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的期间确认为研究阶段,
发生的研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取得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后,发生的符
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费用计入开发支出。公司制定的研发支出资本化标准在报告
期内得到一贯有效执行,相关内控制度健全有效。
D. 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的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市场前景、预计成本、预计
研发周期等,研发过程中是否考虑仿制药研发的风险特点、医药政策的变动、集
采的进展等并及时对项目可行性报告主要内容进行调整
报告期内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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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
报告期末 立项时 预计
支出 预计 预计未来发
技术可行性 市场前景 资本化金 预计研 取得批件
研发 总投入 生成本
额 发周期 时间
项目
处方工艺可行性:可查到辅料等相关信息,并
盐 酸 据此推测制备工艺方法。 市场前景广阔:据米内网数据显示,普拉克索 2019 年在中
普 拉 合成工艺可行性:有三种合成路线可供选择: 国城市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院终端销售额超过 7.5 亿元人
704.26
克 索 ①以对氨基环己醇为原料合成普拉克索,总收 民币,其中普拉克索缓释片销售额近 1 亿元人民币。据 IMS 950.00 万元 10.00 万元 58 个月 2021 年底
万元
缓 释 率 3.69%;②以 1,4-环己二酮为原料合成普拉 数据显示,普拉克索 2019 年全球销售额近 6 亿美元,其中
片 克索;③以对乙酰氨基环己酮为原料合成普拉 普拉克索缓释片销售额近 3 亿美元。
克索,总收率 7.80%。
处方工艺可行性:专利最晚到期 2020 年,产品
市场前景广阔:据米内网数据显示,零售终端是 ED 类药物
他达 上市时相关专利已到期。可参照原研的专利处
的主要销售渠道,2019 年他达拉非片在我国城市、县级及 426.66
拉非 方工艺,生产工艺采用湿法制粒工艺。 980.00 万元 65.00 万元 66 个月 2021 年底
乡镇三大终端公立医院的销售额约为 1.35 亿元,在城市药 万元
片 合成工艺可行性:可采用原研路线,起始原料
店的销售额约为 6.8 亿元。
易得,反应步骤不长、收率也高。
处方工艺可行性:可参照原研处方,生产工艺 市场前景广阔:根据研究报告(《达泊西汀生产申请受理,
可采用粉末直压工艺。 制剂板块即将进入收获期》,华金证券,2018 年 2 月 7 日),
达泊 2020 年 4
合成工艺可行性:可采用原研合成工艺路线, 2012 年至 2017 年我国男性早泄类药物销售金额年均复合增
西汀 760.00 万元 - - 48 个月 月取得批
经三步反应即可获得。起始原料为常见的化工 长率接近 16%。盐酸达泊西汀片自 2013 年正式在我国销售
片 件
中间体,价低易得,合成路线较短,无苛刻反 以来,市场份额和销售金额迅速增长,未来仍有望保持较高
应条件,收率较高。 的增速。
阿卡 市场前景广阔:2017 年阿卡波糖国内市场销售规模约 70 亿
2016 年外购临床批件,技术上不存在重大障
波糖 元人民币。且 2018 年阿卡波糖片仅有两家企业获得上市许 1,000.00 万元 - - 60 个月 已终止
碍。
片 可,分别为原研德国拜耳医药和国内首仿中美华东。
市场前景广阔:根据全球阿尔茨海默型痴呆(AD)权威组
织 Alzheimer’s Disease International 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
重 酒
处方工艺可行性:可查到辅料等相关信息,并 目前全球 AD 患者约为 5500 万,中国 AD 患者约为 1000 万
石 酸
已对参比制剂进行了处方剖析,与所查信息一 人。目前全球用于 AD 临床治疗的药物只有 5 款,其中重酒 66.01 万
卡 巴 1000.00 万元 500.00 万元 75 个月 2022 年底
致,目前已经完成 3 批验证,体外药学数据与 石酸卡巴拉汀有效性已得到临床广泛验证,在国外指南中均 元
拉 汀
参比制剂一致。 作为一线治疗药物进行推广。国内重酒石酸卡巴拉汀目前仅
胶囊
有三家企业获得上市许可,分别为原研厂家诺华、浙江京新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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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的项目均为仿制药。与新药研发相比,仿制
药研发周期更短、所需资金更少。公司在研发过程中充分考虑仿制药研发的风险
特点、医药政策的变动、集采的进展等及时调整研发项目。报告期内,随着集采
的推出,阿卡波糖片中标价格相比原市场价格大幅下降,预期的市场前景发生变
化,不具有继续研发的市场价值,因此公司 2019 年度终止了阿卡波糖片项目。
报告期内,存在研发资本化的项目,各期预期效果及经济利益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 1-6 月
预期持续研发,取得 预期持续研发,取得 预期持续研发,取得 预期持续研发,取
盐酸普拉克索
批件后生产、销售相 批件后生产、销售相 批件后生产、销售相 得批件后生产、销
缓释片
关产品 关产品 关产品 售相关产品
预期持续研发,取得 预期持续研发,取得 预期持续研发,取得 预期持续研发,取
他达拉非片 批件后生产、销售相 批件后生产、销售相 批件后生产、销售相 得批件后生产、销
关产品 关产品 关产品 售相关产品
预期持续研发,取得 预期持续研发,取得
盐酸达泊西汀 已取得批件,并生 已取得批件,并生
批件后生产、销售相 批件后生产、销售相
片 产、销售相关产品 产、销售相关产品
关产品 关产品
预期持续研发,取得 预期不具经济效益,
阿卡波糖片 批件后生产、销售相 终止该项目的后续研 已终止 已终止
关产品 发
预期持续研发,取得
重酒石酸卡巴
- - - 批件后生产、销售相
拉汀胶囊
关产品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除阿卡波糖片项目外,其他项目的研发预期效果和
经济利益方式未发生变化。2019 年度,阿卡波糖纳入集采后,公司预计未来阿卡
波糖片市场价格呈现大幅下降趋势,并结合 2019 年度市场上原料药供应商仅丽
珠集团、海正药业和河北华容制药,原料药供应集中、彼时原料药市场价格,预
期该项目未来不会带来经济利益,不再具有继续研发的必要,因此决定终止该项
目。
④开发支出后续摊销情况分析

预计使用寿
项目 摊销方法

HK004(盐酸达泊西 自转入无形资产之月起,在预计使用寿命期间内按
15 年
汀片) 照直线法摊销
HK018 ( 他 达 拉 非 待开发支出转入无形资产后,在预计使用寿命期间
15 年
片) 内按照直线法摊销
HK036(盐酸普拉克 待开发支出转入无形资产后,在预计使用寿命期间
15 年
索缓释片) 内按照直线法摊销
HK040(重酒石酸卡 待开发支出转入无形资产后,在预计使用寿命期间
15 年
巴拉汀胶囊) 内按照直线法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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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开发支出减值情况分析
公司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资本化的研发支出进行审慎评估,若研究项目
不再符合资本化条件,公司会将前期累计资本化的金额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若
项目出现减值迹象,公司会估计其可回收金额,并进行减值测试。
截至报告期末,HK018(他达拉非片)项目的研发进展顺利,已完成小试研
究、中试研究、BE 研究,2020 年 11 月提交药品注册批件申报资料,该药品市场
前景广阔,未见减值迹象;HK036(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项目也在顺利推进,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受理公司的药品注册申报,项目未见减值迹象;;HK040
(重酒石酸卡巴拉汀胶囊)项目正在进行 BE 试验,项目进展顺利,该药品市场
前景良好,项目未见减值迹象。
(6)商誉
①商誉的构成及确认过程
报告期末,公司商誉的账面价值为 2016 年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武汉威康确认
的商誉 2,732.66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商誉的账面价值未有变化,商誉的账
面价值为 2,732.66 万元,占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53%、9.42%、7.59%
和 7.66%。
发行人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收购武汉威康,系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确定的合并基准日为 2016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根据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广信评报字[2015]第 055 号)资产基础法下的评
估结果确定了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将合并成本超过取得的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确认为商誉。商誉确认过程如下:

被购买方名称 武汉威康
合并成本(万元)① 3,300.00
股权取得方式 现金收购
合并基准日的可辨认净资产账
1,031.53
面价值(万元)②
评估增值③ -
合并基准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
1,031.53
允价值(万元)④=②+③
股权取得比例(%)⑤ 55.00
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567.34
份额(万元)⑥=④×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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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购买方名称 武汉威康
合并成本超过取得的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万 2,732.66
元)⑦=①-⑥
确认商誉(万元) 2,732.66

根据上表,发行人收购武汉威康时,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下,其合并基
准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相较于账面价值无评估增值,因此,商誉的价值主
要由合并成本,即交易对价决定。
基于下列原因,在发行人收购武汉威康的交易中,双方的交易定价具有合理
性、公允性:
首先,武汉威康原股东徐阳、魏铣等在并购中的承诺净利润高于评估报告所
涉及的预测净利润,2016 至 2018 年的差异率分别为 26.62%、50.95%、72.67%;
主要系发行人及武汉威康原股东基于收购完成后的整合协同效应,对于收购完成
后的业绩较为乐观,因此设置了业绩承诺;而在收购评估中,未充分考虑前述整
合协同效应对业绩的贡献;因此,承诺的业绩水平高于收购评估中的预测业绩水
平。
其次,虽然发行人收购武汉威康 55%股权的首年承诺利润 PE 倍数略高于行
业平均水平,但主要原因系在前期与武汉威康合作过程中,发行人充分了解到其
拥有经验丰富的眼科药品营销团队,在眼科用药领域拥有较强的营销推广能力,
可为发行人在研眼科产品的未来推广销售储备渠道与资源;因此,最终双方以相
较于武汉威康股权评估价值溢价 17.96%的价格确定交易对价。
综上,考虑到武汉威康拥有经验丰富的眼科药品营销团队,能够在收购完成
后凭借其较强的眼科用药营销推广能力与发行人的现有和在研的眼科产品形成
良好的协同效应,且武汉威康原股东在收购时设置了高于评估预测业绩的承诺业
绩,并明确约定无法完成业绩承诺时对发行人的补偿方案(即对交易价格的调整
方案),保障发行人的利益;发行人与武汉威康基于上述因素,经友好协商后,
在股权评估价值的基础上溢价 17.96%确定了交易价格,该定价具备合理性与公
允性,基于该交易对价计算的商誉准确。
A.收购背景
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 年重点工作任务》、《关于在公立医疗机
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我国公立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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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
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
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争取到 2018 年在全国全面推开。武汉威康在发行
人本次收购前为发行人第一大销售客户,是发行人沃丽汀产品的主要经销商之一,
在眼科用药领域拥有较强的营销推广能力。
合作以来武汉威康负责沃丽汀推广服务的具体区域及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负责区域 与上年相比变动情况
山东省、湖北省、江苏省、北京市、山西
省、福建省、河南省、浙江省、湖南省、
2017 年度及之前 -
安徽省、上海市、“华润医药”覆盖区域

山东省、湖北省、江苏省、北京市、山西
省、福建省、河南省、浙江省、湖南省、
2018 年度 主要新增辽宁省等区域
安徽省、上海市、“华润医药”覆盖区
域、辽宁省等
山东省、湖北省、江苏省、北京市、山西
省、福建省、河南省、浙江省、湖南省、
2019 年度 与上年一致
安徽省、上海市、“华润医药”覆盖区
域、辽宁省等
山东省、湖北省、江苏省、北京市、山西
省、福建省、河南省、浙江省、湖南省、
2020 年度 与上年一致
安徽省、上海市、“华润医药”覆盖区
域、辽宁省等
注:2020 年 10 月发行人为进一步整合公司眼科药品营销团队资源,母公司成立眼科事
业部,眼科事业部主要由原武汉威康的营销团队组成,并注销武汉威康。
2018 年度,因发行人在东北三省的原推广配送经销商沈阳鑫药平泰医药有
限公司不再符合两票制的相关规定,为应对两票制的影响,结合收购后对武汉威
康的整合计划,深度挖掘武汉威康市场推广潜力,武汉威康负责东北三省等地沃
丽汀的产品推广、渠道开发和渠道维护,逐步开发了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华
润辽宁医药有限公司等客户负责发行人沃丽汀产品在东北三省的流通配送及分
销业务。2018-2020 年度武汉威康负责沃丽汀推广服务的具体区域未发生变动。
由于沃丽汀进入我国市场时间较早,并在代理运营初期进行了系列卓有成效
的推广,同时该产品具有治疗效果明显、安全性好的特点,在治疗眼底病用药市
场已建立良好的声誉,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因此,报告期内武汉威康针对沃
丽汀的业务推广费较少,对应的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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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渠道推广费 13.23 34.35 10.39
会务费 17.20 - 0.50
展览费 - 2.36 -
总计 30.43 36.70 10.89

注:武汉威康已于 2020 年 10 月注销,因此 2021 年 1-6 月无相关数据。
报告期内,武汉威康对于沃丽汀的业务推广费支出分别为 10.89 万元、36.70
万元、30.43 万元、0 万元,业务推广费支出中,大部分系维护渠道发生的渠道推
广费,主要内容为购买定制的产品手册、瞳孔电筒、台历等宣传物料。此外,公
司因举办或参加眼科专业会议与展览,报告期内分别发生支出 0.50 万元、2.36 万
元、17.20 万元、0 万元,对应的活动明细具体如下:

花费金额
年度 业务推广费内容 费用类别
(万元)
分别于 2020 年 9 月和 2020 年 12 月在湖
2020 年度 会务费 17.20
北和山东举办眼底病网络会议
参加 2019 年国际视网膜研讨会暨中国眼
2019 年度 展览费 2.36
底病论坛
参加 2018 年中华医学会眼科分会相关会
2018 年度 会务费 0.50

注:武汉威康已于 2020 年 10 月注销,因此 2021 年 1-6 月无相关数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母公司与武汉威康之间存在推广服务费结算的情况,具体
如下:
a、发行人对武汉威康的推广服务费系用于内部结算,与一般所指药品推广
相关费用不同
与武汉威康合作以来,发行人向武汉威康支付推广服务费的具体金额情况如
下:

年度 支付的推广服务费金额(万元)
2017 年及以前 -
2018 年度 1,158.89
2019 年度 1,391.37
2020 年度 825.64

注:武汉威康已于 2020 年 10 月注销,因此 2021 年 1-6 月无相关数据。
发行人自与武汉威康合作以来至 2018 年以前,发行人不存在向其支付推广
服务费的情形,2018 年起发行人向武汉威康支付的推广服务费系用于内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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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外部经销商支付推广服务费的情形,发行人经销
主要采取配送经销商模式,同时辅以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对于推广配送经销商,
由于该类经销商需要负责产品的推广与下游客户的开发维护、负责产品的流通配
送,发行人已经通过给予推广配送经销商较低销售价格的方式,补偿了其市场推
广和客户开发的成本,使得该类经销商拥有相对配送经销商更多的盈利空间。因
此,发行人并不存在向外部经销商支付推广服务费的情形。
b、发行人与武汉威康的推广服务费的公允性
发行人与武汉威康的推广服务费仅是发行人(母公司)与武汉威康用于内部
结算的费用,在采用服务费结算模式前后,对武汉威康的毛利润没有影响。
“两票制”实施前后,发行人(母公司)与武汉威康之间销售及收款结算流
程的变化情况如下:
在 2016 年 12 月收购武汉威康前,武汉威康是发行人沃丽汀产品的主要经销
商之一。根据 2016 年 12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
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
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但是,
在 2017 年度全国各地开始大范围推行两票制的实施过程中,各省制定的具体政
策有所差异,部分省市将发行人(母公司)对武汉威康的销售视为一票,为了不
影响正常销售,武汉威康逐步将受两票制影响而不能继续直接交易的相关客户转
移到发行人,由发行人(母公司)直接进行开票结算,但是相应区域的产品推广、
市场开发和渠道维护等相关工作仍然由武汉威康负责。发行人(母公司)与相关
客户销售结算单价超过发行人对武汉威康的销售单价的部分,发行人(母公司)
向武汉威康支付服务费,武汉威康向发行人(母公司)开具服务费发票,其服务
费的定价依据与在没有“两票制”影响因素下,武汉威康直接向相关客户销售沃
丽汀所获取的收益趋同。
报告期内,母公司与武汉威康的沃丽汀内部结算价格为 95 元/盒(含税);
母公司对沃丽汀的推广配送经销商江西华祺医药有限公司、重庆艾视医药有限公
司的销售价格均为 95.47 元/盒(含税),与武汉威康的结算价格相差不大。因武
汉威康覆盖的销售区域较广,采购量较大,故而其价格略低于其他推广配送商。
综上,母公司与武汉威康的内部结算价格与发行人对外部推广配送经销商的
销售价格基本维持在相同水平,发行人向武汉威康支付推广服务费,实质为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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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销售沃丽汀给武汉威康的价格、与发行人销售给对应客户价格的价差,服务费
实施前、后只是结算方式的改变,业务实质没有变化,对武汉威康的利润没有影
响,相关推广服务费金额公允。
报告期内,发行人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武汉威康之间的推广服务费结算情况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转移至母公司开票 母公司与武汉威康 结算的服务费金额
报告期
收入① 的内部结算成本② ③=①-②
2018 年度 9,177.80 8,018.91 1,158.89
2019 年度 11,439.77 10,048.40 1,391.37
2020 年度 6,622.19 5,796.55 825.64

注:①转移至母公司开票收入指原本为武汉威康客户,受两票制影响,由母公司按武汉
威康原销售给相应客户的价格销售产品实现的收入;②母公司与武汉威康的内部结算成本指
假设公司结算模式不变,按原销售给武汉威康结算价格计算的武汉威康采购成本;③结算的
服务费金额,即武汉威康自相关客户销售获取的毛利润,是假设仍然由武汉威康直接开票销
售的情况下,武汉威康可赚取的毛利润;④武汉威康已于 2020 年 10 月注销,因此 2021 年
1-6 月无相关数据。
综上,受两票制实施影响,发行人母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武汉威康支付推广服
务费,其实质是发行人母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内部结算,母公司与武汉威康
之间关于沃丽汀结算的单位成本在推广服务费实施前后未发生变化,不存在通过
内部转移定价影响武汉威康利润的情形,服务费结算金额公允。
发行人(母公司)与部分客户销售沃丽汀结算单价系基于武汉威康与相关客
户确定,发行人对武汉威康的销售单价的定价原则自武汉威康与发行人合作以来
维持一样。发行人在收购前后,及在结算方式变更前后,对于向武汉威康销售沃
丽汀产品的价格及在计算服务费中“发行人对武汉威康的销售单价的部分”的
定价原则没有发生变化,其确定方法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发行人不存在通过
不公允的支付服务费的方式影响武汉威康商誉减值测试。
为进一步整合眼科药品营销团队资源,公司总部成立眼科事业部后,武汉威
康注销,泰恩康母公司与所有的沃丽汀客户直接进行交易、结算。武汉威康注销
完成后已不存在发行人母公司与武汉威康之间推广服务费结算的情形。
B.收购方案及主要条款
武汉威康在满足收购协议约定的业绩前提下,发行人同意以 3,300.00 万元的
价格收购徐阳、魏铣、孙平、叶莉芬持有的武汉威康 55%股权,徐阳、魏铣、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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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叶莉芬同意以此条件和价格转让该股权。
收购涉及的主要条款如下:
a. 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向武汉威康原股东支付 1,500.00
万元(四位转让方各自应收取的股权转让款,按照各自转让的份额计算),若武
汉威康 2016 年度净利润未达到 400.00 万元(以发行人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为
准),则原股东应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按同比例退
还相应的款项给发行人;
b. 发行人在 2017 年 7 月 31 日之前向武汉威康原股东支付 900.00 万元(四
位转让方各自应收取的股权转让款,按照各自转让的份额计算),若武汉威康 2017
年度净利润未达到 600.00 万元(以发行人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为准),则武汉威
康原股东应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按同比例退还相
应的款项给发行人;
c. 发行人在 2018 年 7 月 31 日之前向武汉威康原股东支付 900.00 万元(四
位转让方各自应收取的股权转让款,按照各自转让的份额计算),若武汉威康 2018
年度净利润未达到 800.00 万元(以发行人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为准),则原股东
应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按同比例退还相应的款项
给发行人。
C.评估方法、评估定价的具体指标及测算过程、收购增值率
a.评估方法
根据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联
信(证)评报字[2016]第 A0708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8 月 31 日,广东
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对武汉威
康全部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其中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为 1,019.01 万元,收益法
评估价值为 5,086.38 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高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4,067.37 万
元,两种评估方法结果存在较大差异。本次评估目的为收购股权,从评估目的考
虑,结合被评估单位的情况,收益法更能反映股东的全部股权价值,因此以收益
法评估结果作为确定股权价值的基础。综上,武汉威康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5,086.38 万元。
收益法具体计算方法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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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E:股东权益资本价值;
P:经营性资产价值;
Ci:基准日溢余性和非经营资产负债资产价值;

+1
= ∑
+
=1 (1 + ) (1 + )

式中:Ri:未来第 i 年的股权自由现金流量;
Rn+1:未来第 n+1 年的股权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本次评估,使用自由现金流量作为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和摊销+付息债务增加-追加资本性支出-追加营运资
R = rf + β × ERP + rs
式中:r:权益资本报酬率;
rf :无风险报酬率;
rs:威康药品的特有风险超额回报率;
β:目标公司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ERP:市场超额收益率
b.评估定价的具体指标及测算过程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20 年后
年度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9-12 月 永续
一、营业收入 4,302.80 12,755.67 14,669.02 16,135.92 16,942.71 16,942.71
二、营业总成本 4,156.48 12,225.68 14,051.28 15,450.69 16,185.24 16,185.24
其中:营业成本 3,743.44 11,097.43 12,762.04 14,038.25 14,740.16 14,740.16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94 32.42 37.28 41.01 43.06 43.06
销售费用 270.22 801.06 921.21 1,013.34 1,064.00 1,064.00
管理费用 132.75 297.33 333.67 361.32 341.41 341.41
财务费用 -0.86 -2.55 -2.93 -3.23 -3.39 -3.39
三、营业利润 146.32 529.99 617.74 685.23 757.47 757.47
四、利润总额 146.32 529.99 617.74 685.23 757.47 757.47
减:所得税 36.58 132.50 154.43 171.31 189.37 189.37
五、净利润 109.74 397.49 463.31 513.92 568.10 568.10
加:固定资产折旧、
2.57 9.38 10.71 4.53 2.87 2.87
无形资产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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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2020 年后
年度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9-12 月 永续
付息债务的增减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减:资本性支出 2.57 9.38 35.71 4.53 2.87 2.87
营运资金 88.45 50.02 11.28 9.24 2.74 0.00
净现金流量 21.29 347.47 427.02 504.68 565.36 568.10
折现年期 0.3333 1.3333 2.3333 3.3333 4.3333
折现率 13.24% 13.24% 13.24% 13.24% 13.24% 13.24%
折现系数 0.9594 0.8472 0.7481 0.6606 0.5834 4.4063
净现值 20.43 294.38 319.46 333.39 329.83 2,503.23
经营性资产价值 3,800.72
溢余性资产价值 1,285.66
全部股东权益价值 5,086.38

c.收购增值率
基于前述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发行人本次受让武汉威康 55%股权的
最终交易价格确定为 3,300.00 万元,对应的 100%股权价格为 6,000.00 万元,较
账面净资产增值 524.02%。鉴于武汉威康原股东徐阳、魏铣等承诺净利润大幅高
于评估报告所涉及的预测净利润,并且考虑到收购武汉威康对解决“两票制”影
响的重要意义,经发行人与武汉威康原股东协商一致,发行人以评估值为基础溢
价一定比例收购武汉威康,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系交易各方真实意思
表示的体现,具有合理性。
D.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付款时间及付款金额
发行人在收购武汉威康时相关业绩承诺情况如下:

业绩考核期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承诺税后净利润(万元) 800.00 600.00 400.00

相关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1)武汉威康 2016 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
412.14 万元,完成业绩承诺目标;(2)武汉威康 2017 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
534.23 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目标,差额为 65.77 万元。鉴于武汉威康未完成 2017
年度业绩承诺,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发行人尚未支付武汉威康原股东的股
权转让价款 900.00 万元相应调减为 834.23 万元;(3)武汉威康 2018 年度经审计
后的净利润为 806.52 万元,完成业绩承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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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已依据上述分期付款约定分别于 2016 年 11 月、2017 年 7 月、2018
年 7 月,向武汉威康原股东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 1,500.00 万元、900.00 万元和
834.23 万元,股权转让款已全部付清。
E.收购时点武汉威康的财务数据及业绩预测
收购时点评估机构对武汉威康的业绩预测与武汉威康股东承诺业绩差异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预测净利润 463.31 397.49 315.90
承诺净利润 800.00 600.00 400.00
差异金额 336.69 202.51 84.10
差异率 72.67% 50.95% 26.62%

根据公司与武汉威康原股东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若承诺期内武汉威康
未能完成利润承诺,则武汉威康原股东应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书之日起十五
个工作日内按同比例退还相应的款项给发行人。
武汉威康原股东徐阳、魏铣等承诺净利润高于评估报告所涉及的预测净利润,
系武汉威康原股东基于收购完成后的整合协同效应,对于收购完成后的业绩较为
乐观。
综上,武汉威康股东承诺业绩高于收购评估业绩预测,主要系收购评估未考虑
收购整合后的协同效应。双方基于收购整合后预期能获得良好的协同效应,交易价
格较评估值有溢价,同时设置了业绩承诺的估值调整机制,具备商业合理性。
F.市场同类型交易作价差异
本次收购定价系根据收益法得到的评估价值为参考确定,可采用市盈率指标
与市场同类型交易进行作价对比。经公开市场信息查询,A 股市场与本次收购同
类型交易案例情况如下:

交易定价对 标的公司
标的公司主营 应的 100% 预测首年 市盈率
公司 标的公司 交易事项
业务 股权估值 净利润 (倍)
(万元) (万元)
收购标的
国药控股北 专业从事药品
国药股份 公司 278,007.90 27,653.54 10.05
京有限公司 分销业务
100%股权
太龙药业 杭州桐君堂 收购标的 从事中药饮片 40,000.00 3,841.88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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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定价对 标的公司
标的公司主营 应的 100% 预测首年 市盈率
公司 标的公司 交易事项
业务 股权估值 净利润 (倍)
(万元) (万元)
医药药材有 公司 49% 的研发、生产
限公司 股权 和销售以及中
成药、西药和
滋补品的商业
贸易
主要从事医疗
北京超思电 收购标的
健康电子产品
红日药业 子技术股份 公司 96,900.00 5,432.65 17.84
的研发、生产
有限公司 100%股权
和销售
收购标的 从事眼科用药
泰恩康 武汉威康 公司 55% 的推广销售 6,000.00 397.49 15.09
股权 业务
注:发行人于 2016 年 12 月完成对武汉威康 55%股权的收购,此处使用武汉威康预测
的 2017 年净利润测算市盈率,同类交易的市盈率也使用相同口径测算。
根据交易定价情况,本次交易的市盈率为 15.09 倍,与可比交易的市盈率指
标差异较小,处于合理区间。
G.收购武汉康威的必要性及收购定价的合理性
a.收购武汉威康的必要性
发行人结合国家政策、未来经营战略等影响,认为收购武汉威康是必要的,
主要有:
Ⅰ、降低“两票制”对发行人销售的影响
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 年重点工作任务》、《关于在公立医疗机
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我国公立医疗机构
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
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
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争取到 2018 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武汉威康在本次收购前为发行人第一大销售客户,是发行人沃丽汀产品的主
要经销商之一。在两票制全面推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发行人收购武汉威康 55%
股权的主要原因是为降低“两票制”实施对发行人沃丽汀销售的影响。另一方面
“两票制”的实施对武汉威康的影响较大,也有较强的整合预期。
Ⅱ、整合武汉威康营销推广能力,提高发行人沃丽汀的市场份额
武汉威康在眼科用药领域拥有较强的营销推广能力,发行人希望在完成对武
汉威康的收购后,对销售区域进一步整合,借助武汉威康专业的营销推广能力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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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提高发行人沃丽汀的市场份额。
Ⅲ、为发行人在研产品未来销售提前布局
收购武汉威康时,发行人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在研项目的适应症涵盖湿性
(新生血管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雷珠单抗,眼科用药)等领域,未来将根据
研究进度及市场情况,陆续推向市场。
武汉威康在眼科用药领域拥有较强的营销推广能力,可为发行人在研产品未
来推广销售储备渠道与资源。
b.收购定价的合理性
在国家推行“两票制”政策背景下,收购武汉威康是发行人稳定客户资源,
巩固并提升沃丽汀推广销售能力的重要举措。发行人收购武汉威康的交易对方为
徐阳、魏铣、孙平、叶莉芬,上述交易对方在公司收购武汉威康前与发行人及其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此次收购是向独立
第三方进行的市场化收购。
根据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联
信(证)评报字[2016]第 A0708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8 月 31 日,武汉
威康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5,086.38 万元。基于前述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
发行人本次受让武汉威康 55%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确定为 3,300.00 万元,较评
估值溢价 17.96%。鉴于武汉威康原股东徐阳、魏铣等承诺净利润大于评估报告
所涉及的预测净利润,并且考虑到收购武汉威康对解决“两票制”影响的重要意
义,经发行人与武汉威康原股东协商一致,发行人以评估值为基础,溢价一定比
例收购武汉威康,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具有商业合理性。
c.与同类交易估值的对比分析
选取与发行人收购武汉威康的收购日接近的主要同类交易的估值情况进行
对比分析,具体如下:

承诺期
股票 标的资产 审计/评估
上市公司 标的资产 首年
代码 所处行业 基准日
PE 倍数
*ST 济堂 同济堂医药 100%股 医药流通
600090 2015-2-28 15.31
(啤酒花) 权 (商业)
医药流通
佛山南海 100%股权 2015-9-30 12.17
(商业)
国药一致 000028
广东新特药 100%股 医药流通
2015-9-30 11.07
权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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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
股票 标的资产 审计/评估
上市公司 标的资产 首年
代码 所处行业 基准日
PE 倍数
医药流通
南方医贸 100%股权 2015-9-30 14.00
(商业)
医药流通
国控北京 100%股权 2015-12-31 11.10
(商业)
医药流通
北京康辰 100%股权 2015-12-31 16.25
(商业)
国药股份 600511
医药流通
北京华鸿 60%股权 2015-12-31 13.58
(商业)
医药流通
天星普信 51%股权 2015-12-31 12.34
(商业)
重 药 控 股
重庆医药 96.59%股 医药流通
(ST 000950 2016-3-31 15.44
权 (商业)
建峰)
行业均值 13.47
医药流通
泰恩康 831173 武汉威康 55%股权 2016-8-31 15.00
(商业)
如上表所示,同一时期同类交易的首年承诺利润 PE 倍数在 11.07-16.25 之
间,行业平均值为 13.47。公司收购武汉威康 55%股权首年承诺利润 PE 倍数处
于行业同类收购交易估值 PE 区间内,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发行人通过与武汉
威康经营团队的长期业务合作,已经充分了解到武汉威康拥有经验丰富的眼科药
品营销团队,在眼科用药领域拥有较强的营销推广能力,可为发行人在研眼科产
品的未来推广销售储备渠道与资源。
综上,考虑到武汉威康对发行人未来在研眼科产品销售的重要作用,结合双
方对于并购后协同效应的良好预期,以及武汉威康原股东在并购中的业绩承诺,
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以相较于评估值溢价 17.96%的价格作为收购对价,
因此,承诺期首年 PE 倍数虽略高于同类交易平均水平,但处于行业同类收购交
易估值 PE 区间内,该定价系基于并购双方实际情况确定,具备公允性。
②收购后武汉威康主要经营情况
A.收购后武汉威康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客户及对应销售收入、毛利率
武汉威康在本次收购前为发行人第一大销售客户,是发行人沃丽汀产品的主
要经销商之一。收购后,武汉威康主营业务仍为沃丽汀产品的推广销售,随着两
票制的推广,基于降低“两票制”对发行人销售的影响以及整合武汉威康营销推
广能力的业务发展需要,发行人调整了武汉威康负责的业务推广区域以及调整了
发行人与武汉威康之间的交易模式,并通过向武汉威康支付推广服务费的方式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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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武汉威康的利润支付给武汉威康。
为保持客户销售口径及规模的一致性,将武汉威康收取发行人推广服务费营
销沃丽汀的模式,还原为武汉威康直接向其客户销售沃丽汀的模式后,报告期内
武汉威康的主要客户及收入、毛利率情况如下:

报告期 序号 客户 收入(万元) 毛利率
1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09.69 13.51%
2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75.61 12.77%
3 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 936.07 13.51%
2020 年度
4 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 745.30 12.69%
5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715.58 13.16%
合计 5,082.25
1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93.56 13.50%
2 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 1,053.31 12.69%
3 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 941.65 13.83%
2019 年度
4 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 881.27 13.04%
5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07.25 12.89%
合计 5,477.04
1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24.99 13.60%
2 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 927.54 11.19%
3 国控湖北有限公司 664.69 12.59%
2018 年度
4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604.01 12.82%
5 九州通医药集团公司 471.46 12.64%
合计 4,092.70

注:2020 年 10 月武汉威康被发行人吸收合并,上表数据系根据武汉威康资产组的业务
数据统计,以下数据口径均一致;武汉威康已于 2020 年 10 月注销,因此 2021 年 1-6 月无
相关数据。

B.收购后武汉威康主要经营业绩及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将武汉威康收取发行人推广服务费营销沃丽汀的模式,还原为武
汉威康直接向其客户销售沃丽汀的模式后,武汉威康的经营情况基本保持稳定增
长,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997.94 4,236.51 4,85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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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还原后) 13,282.49 14,284.91 12,873.52
净利润 357.05 838.75 806.52
净利润(还原后) 827.99 838.75 806.52
毛利率 70.71% 38.63% 31.73%
毛利率(还原后) 12.80% 12.62% 13.26%

注:①2020 年度还原前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仅为武汉威康被吸收合并前的单体
报表数据,还原后为武汉威康资产组 2020 年全年的经营业绩情况;②武汉威康已于 2020 年
10 月注销,因此 2021 年 1-6 月无相关数据。
C.武汉威康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发行人在收购武汉威康时相关业绩承诺情况如下:

业绩考核期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承诺税后净利润(万元) 800.00 600.00 400.00
实际税后净利润(万元) 806.52 534.23 412.14

如上表所示,武汉威康 2016 年度、2018 年度均已实现业绩承诺,武汉威康
2017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目标,差额为 65.77 万元,已相应冲减后期股权支付
款。发行人已依据收购协议的付款约定分别于 2016 年 11 月、2017 年 7 月、2018
年 7 月,向武汉威康原股东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 1,500 万元、900 万元和 834.23
万元,股权转让款已全部付清。
③ 商誉减值准备
收购武汉威康后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均已按照《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的要求对武汉威康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在测试时,公司以
武汉威康资产组为基础,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的方法计算武汉威康资产组
的可收回金额。公司根据最近期的财务预算编制未来 5 年的现金流量预测,并推
算永续期的现金流量,预计未来 5 年营业收入年化增长率在合理范围内,五年后
的永续现金流保持稳定;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充分考虑未来期间的宏观经济、医
药行业发展、市场前景等因素后,确定的用于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分
别为 13.59%、15.33%、14.80%和 14.50%。最终经过测算,报告期各期末武汉威
康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价值,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A.减值测试方法、关键假设及依据
a.减值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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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以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收益法)作为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估值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预期收益资
本化或折现以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估值思路,即按照企业资产组保持现有状态在
有限年期内(5 年)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EBITDA),选择恰
当的折现率(税前)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运用收益法,即运用现金流的折现法通常分为如下四个步骤:
预期未来一段有限时间的正常经营净现金流量;
采用适当折现率将现金流折成现值,折现率应考虑相应的形成该现金流的风
险因素和资金时间价值等因素;
确定该有限时间段后(永续期)的资本性支出;
将现金流现值相加,确定资产组的市场价值。
具体计算原理为:
n
DCFi
p0 = i
=1
i (1 + R )
式中:R:为期望投资回报率;
P0:为期初投资市场价值;
DCFi:为第 i 年年内的经营现金收益。
DCF=EBITDA-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折
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
加-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折旧及摊销-资本性
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与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
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发行人将武汉威康主营业务经营性资产认
定为资产组,涉及的资产范围为武汉威康各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全部主
营业务经营性有形资产和可确认的无形性资产组成的资产组(不包含现金及营运
资本)。
b.主要关键假设及依据
持续经营假设:是指假设资产基准日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等情况正常持续使
用,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企业经营项目和服务基本保
持不变,企业药品销售行政许可在正常经营状况下可得到持续,经营管理状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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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经营效果可令企业得到持续发展。
假设资产能够按照公司管理层预计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
情况继续使用。
产品预计未来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及费用:企业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均
衡发生,构成经营成本的商品采购价格与商品销价变化基本同步,确定基础是在
预算年度前一年及历史上实现的收入增长率基础上,根据预计的市场需求及自身
的业务发展及营销战略而保持相应的增长率;
折现率:采用的折现率是反映相关资产组特定风险的税前折现率。
B.各期末商誉减值主要评估参数及测试结果
a. 2021 年 6 月末商誉减值主要评估参数及测试结果
发行人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武汉威康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经测
试,商誉不存在减值。武汉威康资产组 2021 年 6 月末的可收回金额及收入增长
率、毛利率、折现率等关键假设如下:
单位:万元
基准年度 预测期 永续期
项目名称 2021 年 7- 2026 年及
2021 年 1-6 月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12 月 以后
营业收入 6,349.67 8,727.84 15,691.15 16,434.05 17,181.70 17,897.30 17,897.30

收入增长率 13.51% 4.07% 4.73% 4.55% 4.16% -

毛利率 13.25% 11.51% 11.51% 11.51% 11.51% 11.51% 11.51%

净利润 416.16 426.72 739.57 769.74 799.37 824.97 824.97

净利率 6.55% 4.89% 4.71% 4.68% 4.65% 4.61% 4.61%

折现率 14.50%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6,379.82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 4,968.47

其中:资产组账面价值 -

商誉 4,968.47


I.主要参数的合理性
2021 年 6 月末商誉减值测试时,公司 2021 年 1-6 月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
加 26.71%,随着沃丽汀市场的恢复和发展,预计 2021 年下半年较 2021 年上半
年销售收入实现 35.48%的增长、较上年同期实现 4%的销售增长,同时后续期间
维持在 5%以内的收入增速,与以前年度预测增速差异较小,符合公司对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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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划和市场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在预计进行促销活动和增加销售费用等
方式促进 2021 年下半年销售市场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发行人预计 2021 年下半年
毛利率和净利率较 2020 年度、2021 年 1-6 月有所下降,分别为 11.51%和 4.89%,
后续期间毛利率水平基本保持稳定,净利率水平呈小幅下降趋势。

折现率系公司根据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得出税后的折现率,然后将其调整
为税前折现率 14.50%,与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基础一致,符合公司对
武汉威康资产组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具有合理性。
II.重要参数选择与同行业数据之间差异情况

减值测试
上市 股票 包含商誉 预测期收入 永续
毛利率 净利率 折现率
公司 代码 的资产组 增速 增长率
所处行业
国药 医药流通
000028 1.79%-16.00% 3.56%-6.40% - 12.40%-15.00% 3%
一致 (商业)
重药控
医药流通
股(ST 000950 2.86%-18.97% - 1.15%-21.15% 11.19%-14.48% -
(商业)
建峰)
医药流通
泰恩康 831173 4.16%-13.51% 11.51% 4.61%-4.89% 14.50% -
(商业)
注:国药一致未披露净利率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明确披露预测期内各年单独的收入
增速;可比公司未披露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预测情况,以其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预测情况
进行比较分析。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预测期收入增速位于可比公司预测期收入增速区间内,
因市场相对稳定,发行人收入增速变动幅度较小,而可比公司收入增速变动幅度
较大。同时发行人预测永续期不再增长,与可比公司重药控股一致,较国药一致
和国药股份更为谨慎。

受销售产品、销售模式等不同,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和净利率存在一
定的差异,发行人预测期毛利率高于国药一致的毛利率,净利率水平位于重药控
股变动范围以内,与上年一致。重药控股的净利率水平波动范围较大,且未披露
各年度的具体情况,难以进行比较分析,发行人的整体净利率水平位于其波动范
围内。

折现率方面,国药一致和重药控股涉及不同的医药流通(商业)资产组,未
明确披露各明细折现率,仅披露了相应的折现率取值范围,公司的折现率水平位
于折现率国药一致取值范围内,高于重药控股的折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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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20 年末商誉减值主要评估参数及测试结果
发行人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武汉威康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经
测试,商誉不存在减值。武汉威康资产组 2020 年末的可收回金额及收入增长率、
毛利率、折现率等关键假设如下:
单位:万元
基准年度 预测期 永续期
项目名称 2026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及以后
营业收入 13,282.49 14,952.05 15,691.15 16,434.05 17,181.70 17,897.30 17,897.30

收入增长率 -7.02% 12.57% 4.94% 4.73% 4.55% 4.16% -

毛利率 12.80% 11.51% 11.51% 11.51% 11.51% 11.51% 11.51%

净利润 827.99 708.29 739.57 769.74 799.37 824.97 824.97

净利率 6.23% 4.74% 4.71% 4.68% 4.65% 4.61% 4.61%

折现率 14.80%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5,970.00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
4,968.47

其中:资产组账面价值 -

商誉 4,968.47

I.主要参数的合理性
2020 年末商誉减值测试时,公司相关业务整合完成,但受疫情和整合过程
影响,实际收入较 2019 年度预期较少,随着疫情的稳定,预计相关市场能够恢
复疫情前的销售规模,因此预计 2021 年度能够实现销售收入 14,952.05 万元,略
低于 2019 年末预测的 2021 年销售收入 15,189.14 万元,同时后续期间维持在 5%
以内的收入增速,与以前年度预测增速差异较小,符合公司对产品的经营规划和
市场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在预计进行促销活动和增加销售费用等方式促进
2021 年销售市场迅速恢复发展的情况下,结合 2020 年度实际毛利率 12.80%、实
际净利率 6.23%较 2019 年度预测值高,发行人预计 2021 年度毛利率和净利率较
2020 年有所下降,分别为 11.51%和 4.74%,后续期间毛利率水平基本保持稳定,
净利率水平呈小幅下降趋势。
折现率系公司根据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得出税后的折现率,然后将其调整
为税前折现率 14.80%,与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基础一致,符合公司对
武汉威康资产组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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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重要参数选择与同行业数据之间差异情况

减值测试包
股票 含商誉的资 预测期 永续
上市公司 毛利率 净利率 折现率
代码 产组所处行 收入增速 增长率

医药流通
国药一致 000028 1.79%-16.00% 3.56%-6.40% - 12.40%-15.00% 3%
(商业)
重药控股(ST 医药流通
000950 2.86%-18.97% 1.15%-21.15% 11.19%-14.48% -
建峰) (商业)
医药流通
泰恩康 831173 4.16%-12.57% 11.51% 4.61%-4.74% 14.80% -
(商业)
注:国药一致未披露净利率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明确披露预测期内各年单独的收入
增速。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预测期收入增速位于可比公司预测期收入增速区间内,
因市场相对稳定,发行人收入增速变动幅度较小,而可比公司收入增速变动幅度
较大。同时发行人预测永续期不再增长,与可比公司重药控股一致,较国药一致
和国药股份更为谨慎。
受销售产品、销售模式等不同,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和净利率存在一
定的差异,发行人预测期毛利率高于国药一致的毛利率,净利率水平位于重药控
股变动范围以内,与上年一致。重药控股的净利率水平波动范围较大,且未披露
各年度的具体情况,难以进行比较分析,发行人的整体净利率水平位于其波动范
围内。
折现率方面,国药一致和重药控股涉及不同的医药流通(商业)资产组,未
明确披露各明细折现率,仅披露了相应的折现率取值范围,公司的折现率水平位
于折现率国药一致取值范围内,高于重药控股的折现率。
III.预测数与最终实现数差异情况及合理性
2020 年末武汉威康商誉减值测试中的息税前利润和最终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1 年 1-6 月实际业绩 554.88
2020 年末减值测试预测 2021 年度业绩 944.38
2021 年 1-6 月已实现比例 58.76%

注:为保持同一口径,实际业绩和减值测试预测值均为息税前利润,不考虑资产减值损
失、信用减值损失、财务费用、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及营业外收支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如上表所示,2021 年 1-6 月,2020 年武汉威康商誉减值测试所预计的 2021
业绩实现比例为 58.76%,业绩实现情况良好。
c.2019 年末商誉减值主要评估参数及测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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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武汉威康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经
测试,商誉不存在减值。武汉威康资产组 2019 年末的可收回金额及收入增长率、
毛利率、折现率等关键假设如下:
单位:万元
基准
预测期 永续期
年度
项目名称
2025 年及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以后
营业收入 14,284.91 14,476.49 15,189.14 15,939.37 16,661.46 17,418.35 17,418.35

收入增长率 10.96% 1.34% 4.92% 4.94% 4.53% 4.54% -

毛利率 12.62% 10.80% 10.79% 10.78% 10.77% 10.77% 10.77%

净利润 838.75 754.62 759.12 762.66 758.17 749.52 749.52

净利率 5.87% 5.21% 5.00% 4.78% 4.55% 4.30% 4.30%

折现率 15.33%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5,604.29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
4,972.57

其中:资产组账面价值 4.10

商誉 4,968.47


I.主要参数的合理性
2019 年末商誉减值测试时,考虑到新冠疫情可能对沃丽汀 2020 年销售产生
一定的不利影响,预计 2020 年度业务全面整合过程会对销售产生一定的不利影
响,预测 2020 年收入增长率较低,为 1.34%,后续期间维持在 5%左右的收入增
速,与 2018 年度预测增速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公司对产品的经营规划和市场
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在预计 2020 年度新冠疫情可能对沃丽汀销售产生一定
的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于谨慎性考虑,发行人预计 2020 年度毛利率和净利率
会有所下降,分别为 10.80%和 5.21%,后续期间毛利率水平基本保持稳定,净利
率水平呈下降趋势。
折现率系公司根据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得出税后的折现率,然后将其调整
为税前折现率 15.33%,与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基础一致,符合公司对
武汉威康资产组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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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重要参数选择与同行业数据之间差异情况

减值测试包含
股票 预测期收入 永续
上市公司 商誉的资产组 毛利率 净利率 折现率
代码 增速 增长率
所处行业
医药流通
国药一致 000028 2.00%-40.00% 3.70%-6.94% - 12.40%-15.00% 3%
(商业)
重药控股(ST 医药流通
000950 4.90%-19.39% 2.49%-21.84% 12.41%-17.71% -
建峰) (商业)
医药流通
泰恩康 831173 1.34%-4.94% 10.77%-10.80% 4.30%-5.21% 15.33% -
(商业)
注:国药一致未披露净利率情况;重药控股未披露毛利率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明确
披露预测期内各年单独的收入增速。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预测期收入增速相对可比公司较小,发行人收入增速变
动幅度相对可比公司较小,因沃丽汀产品市场相对稳定。同时发行人预测永续期
不再增长,与可比公司重药控股一致,较国药一致更为谨慎。
受销售产品、销售模式等不同,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和净利率存在一
定的差异,发行人预测期毛利率高于国药一致的毛利率,净利率水平位于重药控
股变动范围以内,与上年一致。重药控股的净利率水平波动范围较大,且未披露
各年度的具体情况,难以进行比较分析,发行人的整体净利率水平位于其波动范
围内。
折现率方面,国药一致和重药控股涉及不同的医药流通(商业)资产组,未
明确披露各明细折现率,仅披露了相应的折现率取值范围,公司的折现率水平位
于折现率重药控股取值范围内,高于国药一致的折现率。
III.预测数与最终实现数差异情况及合理性
2019 年末武汉威康商誉减值测试中的息税前利润和最终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实际业绩 1,089.05
2019 年末减值测试预测业绩 1,009.32
实际与 2019 年末减值测试预测差异率 7.90%

注:为保持同一口径,实际业绩和减值测试预测值均为息税前利润,不考虑资产减值损
失、信用减值损失、财务费用、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及营业外收支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2021 年及之后的未来预测尚未实现,故未列示。
如上表所示,2019 年武汉威康商誉减值测试所预计的 2020 年数据已实现,
发行人 2019 年末商誉减值测试预测数据是合理的、谨慎的。

d.2018 年末商誉减值主要评估参数及测试结果


1-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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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武汉威康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经
测试,商誉不存在减值。武汉威康资产组 2018 年末的可收回金额及收入增长率、
毛利率、折现率等关键假设如下:
单位:万元
基准
预测期 永续期
年度
项目名称
2024 年及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以后
营业收入 12,873.52 13,517.20 14,193.05 14,902.71 15,627.32 16,408.69 16,408.69

收入增长率 29.86% 5.00% 5.00% 5.00% 4.86% 5.00% -

毛利率 13.26% 13.26% 13.26% 13.26% 13.15% 13.15% 13.15%

净利润 805.84 830.79 881.75 934.65 977.76 1,034.99 1,034.99

净利率 6.26% 6.15% 6.21% 6.27% 6.26% 6.31% 6.31%

折现率 13.59%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7,562.65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
4,975.69

其中:资产组账面价值 7.22

商誉 4,968.47


I.主要参数的合理性
2018 年末商誉减值测试时,公司沃丽汀市场已基本趋于稳定,未来维持在
5%左右的收入增速,符合公司对产品的经营规划和市场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在市场相对平稳增长的情况下,公司未来毛利率水平基本保持稳定,预测毛利率
水平在 13.15%-13.26%,是合理的。同时随着销售规模的稳步增长,单位收入分
摊的固定费用有所降低,净利率小幅提升是合理的,预测期内净利率水平维持在
6.15%-6.31%。折现率系公司根据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得出税后的折现率,然
后将其调整为税前折现率 13.59%,与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基础一致,
符合公司对武汉威康资产组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具有合理性。

II.重要参数选择与同行业数据之间差异情况

减值测试
股票 包含商誉 预测期收入 永续增
上市公司 毛利率 净利率 折现率
代码 的资产组 增速 长率
所处行业
医药流通
国药一致 000028 2.00%-16.00% 4.40%-11.75% - 12.80%-15.00% 3%
(商业)
重药控股(ST 医药流通
000950 5.75%-26.57% - 1.93%-22.01% 12.78%-16.68% -
建峰) (商业)


1-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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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值测试
股票 包含商誉 预测期收入 永续增
上市公司 毛利率 净利率 折现率
代码 的资产组 增速 长率
所处行业
医药流通
泰恩康 831173 4.86%-5.00% 13.15%-13.26% 6.15%-6.31% 13.59% -
(商业)
注:国药一致未披露净利率情况;重药控股未披露毛利率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明确
披露预测期内各年单独的收入增速。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预测期收入增速相对可比公司较小,发行人收入增速变
动幅度相对可比公司较小,因沃丽汀产品市场相对稳定。同时发行人预测永续期
不再增长,与可比公司重药控股一致,较国药一致更为谨慎。
受销售产品、销售模式等不同,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和净利率存在一
定的差异,发行人预测期毛利率高于国药一致的毛利率,净利率水平位于重药控
股变动范围以内。重药控股的净利率水平波动范围较大,且未披露各年度的具体
情况,难以进行比较分析,发行人的整体净利率水平位于其波动范围内。
折现率方面,国药一致和重药控股涉及不同的医药流通(商业)资产组,未
明确披露各明细折现率,仅披露了相应的折现率取值范围,公司的折现率水平位
于该取值范围内。
III.预测数与最终实现数差异情况及合理性
2018 年末武汉威康商誉减值测试中的息税前利润和最终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实际业绩 1,089.05 1,109.67
2018 年末减值测试预测业绩 1,175.67 1,107.72
实际与 2018 年末减值测试预测差异
-7.37% 0.18%

注:为保持同一口径,实际业绩和减值测试预测值均为息税前利润,不考虑资产减值损
失、信用减值损失、财务费用、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及营业外收支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2021 年及之后的未来预测尚未实现,故未列示。
如上表所示,2018 年武汉威康商誉减值测试所预计的 2019 年数据已基本实
现,2020 年度未能实现主要系受突然爆发的新冠疫情影响所致,整体来看,发行
人 2018 年末商誉减值测试预测数据是合理的。
综上,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已对收购武汉威康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
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并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进行
减值测试。经测算,报告期各期末武汉威康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价值,未
见减值迹象,发行人未对武汉康威计提商誉减值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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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
e、武汉威康在收购评估、各期末商誉减值测试中的息税前利润和最终实现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实际业绩 1,089.05 1,109.67 1,048.05 703.50 563.21
2019 年末减值测
1,009.32 - - - -

2018 年末减值测
1,175.67 1,107.72 - - -

2017 年末减值测
1,229.12 1,187.38 1,067.04 - -

2016 年末减值测
1,275.20 1,191.54 1,044.31 855.46

2016 年收购评估 757.47 685.23 617.74 529.99 431.07
实际与 2019 年末
7.90% - - - -
减值测试差异率
实际与 2018 年末
-7.37% 0.18% - - -
减值测试差异率
实际与 2017 年末
-11.40% -6.54% -1.78% - -
减值测试差异率
实际与 2016 年末
-14.60% -6.87% 0.36% -17.76% -
减值测试差异率
实际与收购评估
43.77% 61.94% 69.66% 32.74% 30.65%
差异率
注:为保持同一口径,实际业绩和减值测试预测值均为息税前利润,不考虑资产减值损
失、信用减值损失、财务费用、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及营业外收支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2020 年末减值测试的未来预测尚未实现,故未列示,截至 2021 年 1-6 月,已实现比例为全
年的 58.76%。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与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
商誉减值测试差异较小,发行人的盈利预测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和实际情
况。
发行人经营业绩与 2016 年末商誉减值测试在预测期首年即 2017 年差异较
大,主要系 2017 年两票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但各省在两票制具体实施过
程中,对于母子公司之间的销售的具体判断标准存在差异。为消除两票制对沃丽
汀推广销售的不利影响,2017 年武汉威康和发行人对武汉威康沃丽汀推广销售
的业务流程进行了调整。受此影响,2017 年度武汉威康的市场推广受到了一定
的不利影响,实际销售收入未能达成之前预测。
发行人经营业绩与 2016 年收购评估预测数据差异较大,主要系收购评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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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考虑收购整合后的协同效应。
f. 武汉威康历次商誉减值测试中的关键参数及其合理性分析

关键参数
年 稳定
度 预测期 期收 税前折
预测期 毛利率
收入增长率 入增 现率
长率
2016 2017 年-2021 年(后续 25%、15%、10%、
- 13.69% 13.61%
年 为稳定期) 6%、3%
2017 2018 年-2022 年(后续 24.78%、10.78%、 13.99%-
- 14.13%
年 为稳定期) 5.57%、4.97%、3% 14.03%
2018 2019 年-2023 年(后续 5%、5%、5%、 13.15%-
- 13.59%
年 为稳定期) 4.84%、5% 13.26%
1.34%、4.92%、
2019 2020 年-2024 年(后续 10.77%-
4.94%、4.53%、 - 15.33%
年 为稳定期) 10.80%
4.54%
12.57%、4.94%、
2020 2021 年-2025 年(后续
4.73%、4.55%、 - 11.51% 14.80%
年 为稳定期)
4.16%
2021
13.51%、4.07%、
年 2021 年-2025 年(后续
4.73%、4.55%、 - 11.51% 14.50%
1-6 为稳定期)
月 4.16%

I 营业收入增速合理性
公司对于未来营业收入及增长率的预测是根据武汉威康历史的业务数据和
财务数据整理分析,同时综合未来年度的经营预算,并考虑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
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的结果。武汉威康在眼科用药领域拥有较强的推广能力,
公司计划通过区域的调整整合充分发挥武汉威康的营销推广能力,进一步提升沃
丽汀的销售金额及市场份额。
2016 年末商誉减值测试时,在 2016 年度较 2015 年度已实现 10.74%收入增
速且完成收购评估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公司预计能够与武汉威康发挥较好的整合
作用,因此预计 2017 年能够实现较收购评估时更大的增速,收购时预计 2017 年
增速 20%,因此在 2016 年末商誉减值测试时预计 2017 年实现增速 25%,后续
逐渐稳定,增速放缓并稳定,整体符合行业和市场发展规律。
2017 年两票制逐步实施后,负责东北区域沃丽汀营销推广的原经销商沈阳
鑫药平泰医药有限公司受两票制影响而退出,不再负责沃丽汀在东北区域的营销
推广。为应对两票制的影响,结合收购后对武汉威康的整合计划,深度挖掘武汉
威康市场推广潜力,武汉威康负责东北三省沃丽汀的产品推广、渠道开发和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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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逐步开发了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华润辽宁医药有限公司、西藏林芝百
盛药业有限公司等客户负责发行人沃丽汀产品在东北三省的流通配送及分销业
务。因此,在 2017 年末商誉减值测试时,公司预测 2018 年度武汉威康的销售收
入将实现快速增长,增长率达到 25%左右。2019 年度及以后年度的预测期内,
武汉威康的业务覆盖区域趋于稳定,发行人预估武汉威康能够实现 3%-10%左右
的销售收入增长。
2018 年、2019 年商誉减值测试时,公司沃丽汀市场已基本趋于稳定,未来
维持在 5%左右的收入增速,符合公司对产品的经营规划和市场实际情况。
2020 年商誉减值测试时,因 2020 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较大,使得 2020 年
度沃丽汀收入出现较大幅度下滑,2020 年下半年随着疫情有效控制,相关经营
业绩已逐渐恢复,预计 2021 年能够恢复疫情前的收入规模并略有增长,因此预
计 2021 年收入增幅为 12.57%,2022 年后维持在 5%以内的增速,符合公司对产
品的经营规划和市场实际情况。2021 年 6 月末商誉减值测试时,经营数据较 2020
年末预测未发生重大变化,预测的经营数据与 2020 年末基本一致。
同行业公司商誉减值测试中收入增速均呈现收购初期基于协同效应等因素,
收入增速较高,后续随着业务规模的增大,增速逐渐下滑的趋势,与发行人各期
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收入增速变动趋势相一致,具体如下:

减值测试
2021 年 6 月 2020 年末测试 2019 年末测 2018 年末测 2017 年末测 2016 年末测
上市 股票包含商誉
末测试时预测 时预测期收入 试时预测期 试时预测期 试时预测期 试时预测期
公司 代码的资产组
期收入增速 增速 收入增速 收入增速 收入增速 收入增速
所处行业
国药 医药流通
000028 - 1.79%-16.00% 2.00%-40.00% 2.00%-16.00% 1.00%-30.00% 3.00%-23.00%
一致 (商业)
泰恩 医药流通
831173 4.07%-13.51% 4.16%-12.57% 4.53%-4.94% 4.86%-5.00% 3.00%-24.78% 3.00%-25.00%
康 (商业)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明确披露预测期内各年单独的收入增速,且未披露 2021 年 6 月
末的预测情况。

如上表所示,武汉威康资产组历次商誉减值时预测期收入增速相较于可比公
司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各减值测试对象的销售产品、发展阶段等方面有所差异。
2016 年末和 2017 年末的减值测试中,发行人使用的预测期收入增速最大值分别
为 25%和 24.78%,主要系基于对收购协同效应的良好预期和武汉威康的发展规
划,预计 2017 年和 2018 年沃丽汀的业绩增长较为乐观。发行人 2017 年末至 2020
年末的商誉减值测试中,预测期收入增速的最大值均明显小于可比公司,且发行
人收入增速的区间范围更小,发行人对于收入的预测更加谨慎,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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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毛利率合理性
公司在 2016 年末、2017 年末、2018 年末商誉减值测试时,基于 2016 年实
际毛利率 13.69%、2017 年实际毛利率 13.60%、2018 年实际毛利率 13.26%的情
况下,预计未来毛利率维持在 13.15%-14.03%合理范围内,具有合理性。
公司在 2019 年末商誉减值测试时,充分考虑疫情对 2020 年及以后整个市场
销量和价格的影响,公司可能会进行降低售价等促销活动,因此预计未来毛利率
为 10.77%-10.89%,低于公司历年毛利率,相关预测更为谨慎。
公司在 2020 年商誉减值测试时,相关销售区域疫情已基本控制,且 2020 年
度实际毛利率受疫情影响较小,保持在 12.80%,公司基于未来的销售战略及相
对谨慎的预期,于 2020 年末、2021 年 6 月末预计未来毛利率保持在 11.51%,具
有合理性。
III 经营业绩合理性
根据发行人对武汉威康在收购评估、各期末商誉减值测试中的息税前利润和
最终实现情况分析,武汉威康历次商誉减值测试中的经营业绩具有合理性。
IV 折现率合理性
发行人历年对武汉威康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首先根据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
算得出税后的折现率,然后将其调整为税前折现率,以与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
的预测基础一致。最终税前折现率取值在 13.59%-15.33%范围内,符合公司对武
汉威康资产组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具有合理性。
武汉威康历次商誉减值测试使用的折现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
下:

减值测试
2021 年 6
股票 包含商誉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上市公司 月末
代码 的资产组 折现率 折现率 折现率 折现率 折现率
折现率
所处行业
医药流通
国药一致 000028 - 12.40%-15.00% 12.40%-15.00% 12.80%-15.00% 13.00%-15.00% 13.00%-15.00%
(商业)
医药流通
国药股份 600511 - 12.40% 12.40% 15.00% 15.00% 24.00%
(商业)
重药控股 医药流通
000950 - 11.19%-14.48% 12.41%-17.71% 12.78%-16.68% 9.82%-10.22% -
(ST 建峰) (商业)
医药流通
泰恩康 831173 14.50% 14.80% 15.33% 13.59% 14.13% 13.61%
(商业)
注:同行业数据中部分折现率为区间范围,主要系不同资产组之间的折现率存在一定的
差异;同行业公司未披露 2021 年 6 月末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上表,武汉威康资产组历次商誉减值测试使用的折现率,均处于可比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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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商誉减值测试使用的折现率区间范围内,且与可比公司的折现率差异不大,具
有合理性。
综上,武汉威康历次商誉减值测试中所采用的未来现金流折现模型中主要参
数是合理的。商誉减值测试过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经测试,报告期
各期末,武汉威康商誉不存在减值迹象。
④安徽泰恩康商誉减值情况
发行人根据前次申报不予核准的相关审核落实意见进行整改,认真学习证监
会发布的《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对安徽泰恩康前期商誉减值测
试底稿进行复核,认为前期预测基础和数据存在一定的偏差。2015 年发行人收
购安徽泰恩康后,其原有中成药丸剂生产线 GMP 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资质即
将到期。为全面满足新版 GMP 的认证要求,公司投资建设中成药丸剂生产线,
安徽泰恩康中成药丸剂车间的建设和验收标准相应提高,导致丸剂车间的 GMP
认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资质续证办理时间有所延长,直至 2016 年 8 月取得新版
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版)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另一方面,公司在收购安徽泰恩康后,便着手利用公司原有营销渠道资源对安徽
泰恩康的中成药产品进行营销推广,但中成药产品的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中成药
产品销售不及预期,加上期间存在因 GMP 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及时完
成新证办理,不能正常生产,安徽泰恩康出现部分客户流失的情况。公司在 2015
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未充分估计上述因素的影响,预测数据与后期实际经营数据
差异较大。因此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复核时,充分考虑上述情况,根据商誉减值测
试的结果,确认在 2015 年底,收购安徽泰恩康产生的商誉已经发生减值。因此,
根据对收购所产生商誉减值情况进行了调整。
为充分反映各个资产负债表日安徽泰恩康商誉的减值风险,公司管理层对安
徽泰恩康不含商誉的资产组减值测试过程、安徽泰恩康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减值测
试过程进行了复核,并结合外部专家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 2015 年末安
徽泰恩康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评估结果,对相应年末无形资产金额、商誉金额进
行了调整。
具体调整过程为调增 2015 年末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04.65 万元,调增 2015
年末商誉减值准备 3,708.59 万元,调增 2015 年资产减值损失 3,913.24 万元。同
时,由于相关商誉已于 2015 年末全部计提减值,冲回 2018 年末确认的商誉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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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94 万元,并同步调整相应期间无形资产摊销金额以及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影响。
发行人以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收益法)作为资产组的可收回
金额。2015 年末追溯调整后的资产组减值测试主要参数及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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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基准年度 预测期
项目名称 2026 年及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以后
营业收入 4,866.15 2,228.90 4,349.20 5,889.25 4,146.62 5,539.02 7,138.38 9,188.76 11,420.20 13,301.84 13,301.84 13,301.84

营业成本 4,338.86 2,056.10 3,657.27 4,659.66 3,391.90 4,027.34 5,008.99 6,227.53 7,537.66 8,662.12 8,662.12 8,662.12

期间费用 1,170.63 1,314.76 1,193.44 1,079.01 1,095.18 1,147.42 1,218.75 1,336.59 1,477.93 1,603.96 1,603.96 1,603.96

税金及附加 188.42 2.52 28.87 48.08 17.18 45.43 57.23 73.36 91.20 106.86 106.86 106.86

息税前利润 -1,070.65 -1,144.49 -530.37 102.51 -357.64 318.83 853.41 1,551.28 2,313.41 2,928.90 2,928.90 2,928.90

息税前现金流 -1,878.27 -256.46 481.63 277.80 580.36 1,004.94 1,628.30 2,370.33 3,023.56 3,229.20 2,928.89

折现率 11.98% 11.98% 11.98% 11.98% 11.98% 11.98% 11.98% 11.98% 11.98% 11.98% 11.98%

折现系数 0.9450 0.8439 0.7536 0.6730 0.6010 0.5367 0.4793 0.4280 0.3822 0.3413 2.8489

收益现值 -1,774.97 -216.43 362.96 186.96 348.80 539.35 780.44 1,014.50 1,155.60 1,102.13 8,344.11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含期初
11,843.45
营运资本)
剔除期初营运资本的资产组
11,721.37
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账面价值 15,429.96

商誉减值 3,7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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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上述调整,收购安徽泰恩康形成的商誉账面价值为零,相关资产组账面
金额已反映了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安徽泰恩康商誉减值已充分计提且具有合理
性。
公司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拟对合并马鞍山天福康药业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追溯减值测试所涉及的资
产组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0】第 0394 号)确定包含商誉
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复核商誉减值测试过程,进而确定商誉减值金额。
安徽泰恩康在收购评估、2015 年末复核后的商誉减值测试中的息税前利润
和最终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度 度 度 度
实际业绩 189.68 -333.48 107.53 -529.47 -1,144.49 -1,101.89
2015 年末减值
318.83 -357.64 102.51 -530.37 -1,144.49 -1,101.89
测试
收购评估 1,075.73 1,075.73 1,075.73 1,075.73 1,031.76 964.67
实际与 2015 年
末 减 值 测试差 -40.51% -6.76% 4.90% -0.17% 0.00% 0.00%
异率
实 际 与 收购评
-82.37% -131.00% -90.00% -149.22% -210.93% -214.22%
估差异率
注:为保持同一口径,实际业绩和减值测试预测值均为息税前利润,不考虑资产减值损
失、信用减值损失、财务费用、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及营业外收支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从上表可知,实际业绩与收购评估差异较大,主要系 2015 年发行人收购安
徽泰恩康后,其原有中成药丸剂生产线 GMP 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资质即将到
期。为全面满足新版 GMP 的认证要求,公司投资建设中成药丸剂生产线,安徽
泰恩康中成药丸剂车间的建设和验收标准相应提高,导致丸剂车间的 GMP 认证、
药品生产许可证资质续证办理时间有所延长,直至 2016 年 8 月取得新版 GMP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版)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另一
方面,公司在收购安徽泰恩康后,便着手利用公司原有营销渠道资源对安徽泰恩
康的中成药产品进行营销推广,但中成药产品的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中成药产品
销售不及预期,加上期间存在因 GMP 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及时完成新
证办理,不能正常生产,安徽泰恩康出现部分客户流失的情况。公司在 2015 年
度收购评估时未充分估计上述因素的影响,预测数据与后期实际经营数据差异较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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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发行人在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复核时,充分考虑上述情况,实际经营业绩
与 2015 年末商誉减值测试的预测情况基本一致,2020 年差异较大主要系实际业
绩受疫情影响有所降低所致。根据商誉减值测试的结果,确认在 2015 年末,收
购安徽泰恩康产生的商誉已经全额发生减值、无形资产发生部分减值。
安徽泰恩康复核后的 2015 年末商誉减值测试的关键参数如下:

关键参数
年度 预测期收入 稳定期收入
预测期 毛利率 税前折现率
增长率 增长率
2016 年-2024 2016 年-2019 2016 年-2019
年(后续为 年复合增长 年平均毛利率
永续期,其 率 22.99%, 15.69%,2020
2015 年 2020 年-2024 - 年-2024 年毛 11.98%
中 2016 年-
年增长率 利率为
2019 年采用
16.48%- 27.29%-
实际数据)
33.58% 34.88%
①营业收入增速合理性
在对安徽泰恩康进行 2015 年末的商誉减值测试时,2016 年-2019 年使用安
徽泰恩康的实际业绩,2020 年-2024 年的预测期收入增长率为 16.48%-33.58%,
发行人在确定预测期收入增长率时,充分考虑了行业政策背景、行业发展趋
势、公司竞争优势和发展阶段、未来发展规划、配套产能等方面的因素。
就行业政策背景和行业发展趋势而言,“十一五”期间,我国中药行业的
市场规模年均增长超过了 20%。2009 年至 2014 年间,我国中草药及中成药市
场成交额由 343.80 亿元增长到 1,252.59 亿元,以 32.98%的年平均增长率实现增
长。2016 年 2 月,国务院发布《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 年)》,
规划至 2020 年中药工业总产值占医药工业总产值比例达到 30%以上,中成药产
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2019 年 10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
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指出,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是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上述中医药相关的政策文件均鼓励和支持中医药
发展,因此,中医药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这为安徽泰恩康预测期收入的
增长奠定了政策与行业基础。
就公司竞争优势和发展阶段而言,安徽泰恩康目前已建成符合新版 GMP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版)要求的丸剂生产车间,生产效率和质
量较高。同时,安徽泰恩康拥有近 30 年的中成药生产和销售经验,在行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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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和公司自身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公司正处于快速成长阶段。2016 年-2019
年,安徽泰恩康实际业绩计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 22.99%,收入增
速较快,也表明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上述因素也是安徽泰恩康在 2020 年
-2024 年的预测期间使用的收入增长率相对较高的原因。
就未来发展规划、配套产能而言,在发行人收购安徽泰恩康之后,安徽泰
恩康可充分依托发行人 OTC 营销网络的优势,产生协同效应,进一步拓展其中
成药销售渠道,实现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同时,发行人在建设生产车间时,
已充分考虑业绩提升对于配套产能的需求。2020 年-2024 年的收入预测中,收
入增长率最高的是 2020 年,为 33.58%,系发行人基于 2019 年六味地黄丸、藿
香正气丸、逍遥丸等主要品种的销售收入较 2018 年均实现增长的情况下,预计
2020 年公司的销售业绩能够实现一定幅度的增长。2020 年后,基于谨慎性考
虑,安徽泰恩康的预测收入增长率逐年下降,直至永续期后,预计收入增长率
为零,具有合理性。
综上,发行人对于安徽泰恩康预测期的收入增速系结合行业政策背景、行
业发展趋势、公司竞争优势和发展阶段、未来发展规划、配套产能等因素确
定,具有合理性。
②毛利率合理性
在安徽泰恩康 2015 年末的商誉减值测试中,2016 年-2019 年使用的是安徽
泰恩康的实际毛利率,平均为 15.69%,2020 年-2024 年使用的毛利率区间为
27.29%-34.88%。2016 年-2019 年,安徽泰恩康的毛利率相对较低,原因主要是
该阶段安徽泰恩康生产能力未完全释放,安徽泰恩康生产模式是“以销定
产”,2016 年-2019 年,在公司销量和产量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单位产品分摊
的固定成本较高。随着销售渠道的进一步开发和产能的释放,产品的单位固定
成本有望进一步摊薄,毛利率将有所上升。结合主营业务为中成药产品的同仁
堂、九芝堂、广誉远、佛慈制药等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数据来看,同行业公司的
中成药产品或医药工业的毛利率平均值在 50%以上。
③经营业绩合理性
根据发行人对安徽泰恩康商誉减值测试中的息税前利润和最终实现情况分
析,安徽泰恩康商誉减值测试中的经营业绩具有合理性。
④折现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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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徽泰恩康 2015 年末的商誉减值测试中,折现率的计算过程如下:首
先,取十年期银行间固定利率的国债收益率均值 2.82%作为无风险报酬率,在
考虑市场风险溢价 7.23%,以及企业特定风险调整 3.00%后,综合计算得出税
后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11.50%,最后,采用单变量求解的方法计算出税前折现率
为 11.98%。发行人计算折现率的过程准确,使用的参数符合安徽泰恩康的实际
情况,折现率具有合理性。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在 2015 年末辅仁药业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开封
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案例中,其使用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 11.30%;昆药集
团 2015 年末对其收购富宁金泰得剥隘七醋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
使用的折现率为 10.88%。可见,公司 2015 年末商誉减值测试所使用的折现率与
同行业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综上,安徽泰恩康 2015 年末商誉减值测试中所采用的未来现金流折现模型
中主要参数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当时对未来的发展预期。
安徽泰恩康资产组目前经营良好,已实现扭亏为盈。在进一步开拓中成药市
场的同时,安徽泰恩康还定位为发行人的化药和生物制剂的生产基地,承接山东
华铂凯盛自主研发产品的生产。目前,安徽泰恩康已对现有的片剂生产车间进行
了改造升级,现有的盐酸达泊西汀片(爱廷玖)将根据市场情况计划增加安徽泰
恩康进行生产,随着发行人未来自主研发产品陆续取得生产批件,安徽泰恩康的
业务收入和利润规模将大幅增长,未来盈利前景良好。
(7)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余额分别为 315.82 万元、165.92 万元、
218.20 万元和 187.69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10%、0.57%、0.61%。
和 0.53%,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系未摊销完毕的装修费用。
(8)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形成的原因为计提坏账准备和合同资产
减值准备、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可弥补亏损及拟注销孙公司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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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可抵扣暂 递延所得 可抵扣暂 递延所得 可抵扣暂 递延所得 可抵扣暂 递延所得
时性差异 税资产 时性差异 税资产 时性差异 税资产 时性差异 税资产
坏账准备 1,662.87 374.65 1,398.57 310.36 733.54 176.79 729.52 172.24
合同资产减
32.60 4.89 16.45 2.47 - - - -
值准备
未实现内部
1,002.04 153.63 1,556.19 249.24 1,139.67 180.60 1,134.46 194.41
交易损益
可弥补亏损 10,455.45 1,625.86 12,711.60 1,924.51 12,902.59 2,872.55 9,092.77 1,990.87
拟注销孙公
- - - - 621.18 155.29 - -
司的影响
合计 13,152.95 2,159.03 15,682.80 2,486.58 15,396.98 3,385.24 10,956.75 2,357.52

注:公司之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 2019 年拟对其子公司北京华铂凯盛、安徽维泰利、美
国维泰利进行清算并注销,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公司均已完成注销。公司 2019 年
末以对北京华铂凯盛、美国维泰利的投资成本与预计可回收金额的差异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9)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购买长期资产款项,各期末
余额分别为 270.23 万元、75.25 万元、3,550.45 万元和 528.38 万元,占非流动资
产的比例分别为 0.94%、0.26%、9.87%和 1.48%。
2019 年末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较 2018 年末大幅减少,主要系预付的安徽
泰恩康制剂三车间改造项目工程款随项目的完工而结算。2020 年末的其他非流
动资产余额较 2019 年末大幅增加,主要系山东华铂凯盛的预付购房款及泰恩康
器材厂的预付设备购置款。2021 年 6 月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大幅减少,主要
系根据项目进度将山东华铂凯盛的预付研发办公楼购房款转入在建工程。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主要资产周转率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资产周转率指标如下:

2021 年 1-6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40 3.56 2.66 3.18
存货周转率(次) 1.68 3.33 3.11 2.92
总资产周转率(次) 0.37 0.94 0.72 0.78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18 次、2.66 次、3.56 次和 1.40
次,2019 年度,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降低,主要系直销客户中的医院、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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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药店等客户由于结算程序较为复杂、结算周期较长等因素,年末的应收账款余
额有所增加所致。2020 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为 3.56,较往年有所增加,系新冠
肺炎疫情期间口罩收入大幅增加,且口罩客户大多采用预收款的结算方式造成。
2021 年 1-6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较 2020 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口罩客户的结算
方式大多恢复至疫情发生前的模式,该期间年化后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为 2.80,较
2019 年度有所提高。
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2.92 次、3.11 次、3.33 次和 1.68 次,报告期内,存货周
转率逐年提高,主要系公司加强存货管理,提高存货周转效率所致。
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 0.78 次、0.72 次、0.94 次和 0.37 次,2020 年度,总资
产周转率大幅提高,主要系该年度公司的口罩销售收入大幅增加,同时新产品盐
酸达泊西汀片(爱廷玖)也取得较好的业绩,公司的总资产周转速度加快。
(2)资产周转率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单位:次

项目 公司名称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活医药 1.67 2.77 3.34 3.93
康哲药业 3.44 6.72 5.28 4.74
中国先锋医药 2.26 4.56 4.70 4.33
泛谷药业 3.23 6.32 6.70 4.33

应收账款 一品红 4.24 7.28 6.40 3.72
周转率 康芝药业 2.91 6.51 8.66 7.62
可比公司平均值 2.96 5.69 5.85 4.78
泰恩康 1.40 3.56 2.66 3.18
其中:经销 1.61 3.49 3.32 3.99
直销 1.00 3.68 1.54 2.04
金活医药 2.05 2.77 3.67 4.64
康哲药业 2.48 4.60 3.63 3.39
中国先锋医药 0.92 1.72 1.57 1.91

存货周转 泛谷药业 1.27 7.57 5.38 4.33
率 一品红 1.21 3.08 4.59 3.72
康芝药业 1.06 2.16 3.15 4.01
可比公司平均值 1.50 3.65 3.67 3.67
泰恩康 1.68 3.33 3.11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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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公司名称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活医药 0.33 0.59 0.76 0.83
康哲药业 0.26 0.58 0.56 0.53
中国先锋医药 0.59 0.89 0.88 1.00
泛谷药业 0.54 1.56 2.40 2.67
总资产周 一品红 0.34 0.85 0.92 0.88
转率
康芝药业 0.16 0.38 0.46 0.40
可比公司平均值 0.37 0.81 1.00 1.05
扣除泛谷药业后的
0.34 0.66 0.72 0.73
平均值
泰恩康 0.37 0.94 0.72 0.78

①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在较大差异,医药企业
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要受结算政策、推广模式、客户群体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主
要影响体现为:A、信用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新三板挂牌企业泛谷药业主要
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政策,因此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小,应收账款周转率大
幅高于其他同行业可比企业;B、推广模式:同行业可比公司一品红、康芝药业
主要通过招商代理模式(即推广经销商模式)实现销售,与公司主要采用的经销
模式(以配送经销商模式为主,推广经销商模式为辅)存在较大差异,在招商代
理模式下由代理商负责产品下游推广与市场开拓,通常代理商相应获得的毛利率
较高,但其享受的信用期较短;而在发行人的经销模式下,终端销售渠道的开发
与维护主要由发行人负责,经销商毛利率相对较低,在此情形下公司经销商客户
具有更多的资金周转需求,为此发行人通常结合客户规模、资信情况等给予经销
商相对较长的信用期;C、客户群体:不同客户群体间结算周期存在较大差异,
以公司医院客户受审批结算流程及社保基金拨付时间均较长的影响,回款周期与
一般客户相比较长。

由于公司的经销商中,大部分为配送经销商,且主要经销商均为合作历史较
长、信誉较好、采购规模较大的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加之公司的直销客户中医院
占比较多,发行人给予上述客户的信用期相对较长,最终导致发行人的应收账款
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19 年,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系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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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应收账款余额也相应增加,部分客户因自身战略发展扩张,资金周转需求
较大,出现货款结算审批流程滞后、回款速度变慢的情况,2020 年,发行人的应
收账款周转率为 3.56,较往期有所提高,主要系发行人口罩的销售收入大幅增加,
且该期间公司主要口罩客户存在主动在发货前预先支付货款的情形。2021 年 1-6
月,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为 1.40,若推算至全年约为 2.80,较 2020 年有所
降低,但高于 2019 年的水平,主要系口罩的业绩贡献下降,且随着市场上口罩
供应量的增加,口罩客户预先支付货款的情形减少,货款结算方式恢复至疫情前
的模式等因素的影响。
根据销售模式的不同,公司将应收账款周转率区分为经销客户应收账款周转
率与直销客户应收账款周转率。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18、2.66、
3.56 和 1.40,其中,经销客户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99、3.32、3.49 和 1.61,
公司经销客户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小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但处于可比公司该
指标的合理区间内;公司直销客户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2.04、1.54、3.68 和
1.00,2018 年、2019 年和 2021 年 1-6 月,经销客户的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直销
客户,主要系公司的直销客户主要为合作历史较长且信誉较好的公立医院、连锁
药店等,其中医院受审批结算流程与医保资金拨付时间较长的影响,应收账款回
款周期较其他直销客户更长;连锁药店客户由于直接面对终端用户,涉及门店数
量较多,日常经营所需存货规模较大,资金压力较大,且社保资金回款有一定时
间周期,通常回款周期较经销客户更长,因此,发行人给予上述客户的信用期较
长,故而应收账款周转率与经销客户相比较低。2020 年,发行人直销客户的应收
账款周转率略高于经销模式,主要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直销模式下的口罩收入
大幅增加,部分口罩客户存在主动在发货前预先支付货款的情形,最终 2020 年
直销客户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大幅增加。
②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2.92、3.11、3.33 和 1.68,存货周转率较
为稳定且逐年提高,但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公司与可比公司的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
单位:次

公司名称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活医药 2.05 2.77 3.67 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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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康哲药业 2.48 4.60 3.63 3.39
中国先锋医药 0.92 1.72 1.57 1.91
泛谷药业 1.27 7.57 5.38 4.33
一品红 1.21 3.08 4.59 3.72
康芝药业 1.06 2.16 3.15 4.01
可比公司平均值 1.50 3.65 3.67 3.67
泰恩康 1.68 3.33 3.11 2.92

医药行业中,从事药品制造细分行业和从事医药代理细分行业的存货周转率
差异较大。药品制造(研发)业务因为药品生产检验程序较多,生产周期相对较
长,期末存货余额相对较大,存货周转率较低;医药代理业务因不涉及生产环节,
存货周转速度相对较快,存货周转率较高。
可比公司中一品红、康芝药业同时经营药品代理运营及自产药品业务,与发
行人的业务结构较为相近,报告期各期,一品红、康芝药业的存货周转率平均值
为 3.87、3.87、2.62 和 1.13,泰恩康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2.92、3.11、3.33 和 1.68,
与两家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是各家公司产品结构和采购、生产策略
有所不同。
总体而言,公司存货周转率处于可比公司的合理区间范围内,与公司业务模
式和产品结构相匹配。
③总资产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周转率波动不大,整体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
均值。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泛谷药业由于不涉及医药制造业务,其固定资产等非
流动资产规模相比其他公司较小,导致其总资产周转率显著高于其他可比公司,
扣除泛谷药业的影响后,公司报告期各期的总资产周转率与可比公司平均值较为
接近。2020 年度,公司的总资产周转率较往年同期有所提升,主要系新冠疫情期
间,公司的口罩销售收入大幅增加带动营业收入增加,此外,公司的新产品盐酸
达泊西汀片(爱廷玖)取得较好的业绩所致。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各期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
均无异常,资产运转效率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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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债构成分析

1、负债构成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流动负债 17,999.14 86.05 21,538.42 88.32 17,667.44 97.52 17,361.74 97.27
非流动负债 2,917.62 13.95 2,847.33 11.68 448.88 2.48 487.16 2.73
负债总计 20,916.77 100.00 24,385.76 100.00 18,116.32 100.00 17,848.9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17,848.90 万元、18,116.32 万元、
24,385.76 万元和 20,916.77 万元,公司负债总额以流动负债为主。

2、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负 金额 金额
债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万 (万
(万元) (%) (万元) (%) (%) (%)
元) 元)
短期借
10,275.49 57.09 12,641.99 58.70 7,570.22 42.85 9,100.00 52.41

应 付 账
3,339.76 18.56 3,237.86 15.03 4,772.35 27.01 3,732.86 21.50

预 收 款
- - - - 2,094.37 11.85 1,935.80 11.15

合 同 负
1,759.76 9.78 1,888.31 8.77 - - - -

应 付 职
728.94 4.05 799.66 3.71 514.36 2.91 521.67 3.00
工薪酬
应 交 税
1,511.19 8.40 2,171.26 10.08 2,647.62 14.99 1,999.65 11.52

其 他 应
203.28 1.13 670.08 3.11 68.53 0.39 71.78 0.41
付款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54.13 0.30 - - - - - -
非 流 动
负债
其 他 流
126.59 0.70 129.26 0.60 - - - -
动负债
合计 17,999.14 100.00 21,538.42 100.00 17,667.44 100.00 17,361.74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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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负债和应交税费。报告期各期末,上述五项合计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6.58%、96.70%、92.58%和 93.82%,流动负债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抵押、保证借款 7,947.36 10,218.24 6,000.93 8,600.00
保证借款 1,327.16 1,423.24 1,569.29 500.00
信用借款 1,000.98 1,000.51 - -
合 计 10,275.49 12,641.99 7,570.22 9,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9,100.00 万元、7,570.22 万元、
12,641.99 万元和 10,275.49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52.41%、42.85%、
58.70%和 57.09%。公司的短期借款主要为抵押、保证借款。目前,公司正处于
业务快速发展阶段,在日常经营、市场开拓、厂房建设及研发投入等方面,均有
较大的资金需求。2020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国家加大了对重点抗疫企业的融资
支持力度,公司短期借款增加较多。
(2)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付账款明细情况如下: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1 年以内 3,141.07 94.05 3,056.30 94.39 4,341.71 90.98 3,496.06 93.66
1-2 年 19.36 0.58 10.44 0.32 268.72 5.63 79.00 2.12
2-3 年 8.68 0.26 9.50 0.29 7.31 0.15 119.53 3.20
3 年以上 170.65 5.11 161.61 4.99 154.61 3.24 38.26 1.02
合计 3,339.76 100.00 3,237.86 100.00 4,772.35 100.00 3,732.8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3,732.86 万元、4,772.35 万元、
3,237.86 万元和 3,339.76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21.50%、27.01%、15.03%
和 18.56%。公司的应付账款余额中,90%以上的账龄都在一年以内,账龄超过一
年的应付账款主要为暂未结算的采购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付账款余额中无应付持有公司 5%(含)以上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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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收款项与合同负债
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 1,935.80 万元和 2,094.37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1.15%和 11.85%。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与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相
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2020 年末,公司的合同负债余额为 1,888.31 万
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为 8.77%。2021 年 6 月末,公司的合同负债余额为 1,759.76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为 9.78%。
报告期各期末,预收款项余额主要是公司预收医药技术服务客户的研发服务
款,以及医药产品的货款。总体而言,公司预收款项/合同负债期末余额的变化主
要系各期末预收货款的金额不同,以及部分受托研发项目需要在项目最终完成时
一次性交付及确认收入,各期的预收款项累计或结转情况有所差异导致。
公司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余额中无预收持有公司 5%(含)以上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款项。
(4)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 521.67 万元、514.36 万元、
799.66 万元和 728.94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3.00%、2.91%、3.71%和
4.05%,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计提的工资及奖金等。
公司应付职工薪酬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短期薪酬 728.88 799.60 514.36 521.33
离职后福利-设
0.06 0.06 - 0.34
定提存计划
合计 728.94 799.66 514.36 521.67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计提及时,且不存在延期支付工资的情况。
(5)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 1,999.65 万元、2,647.62 万元、
2,171.26 万元和 1,511.19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1.52%、14.99%、10.08%
和 8.4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的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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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企业所得税 616.57 40.80 1,427.78 65.76 2,061.09 77.85 1,341.29 67.08
增值税 750.97 49.69 614.06 28.28 471.86 17.82 547.09 27.36
城市维护建设税 51.83 3.43 40.46 1.86 34.39 1.30 37.40 1.87
房产税 28.53 1.89 31.86 1.47 29.00 1.10 28.44 1.42
土地使用税 16.25 1.08 16.61 0.77 16.61 0.63 5.19 0.26
其他 47.05 3.11 40.49 1.86 34.66 1.31 40.23 2.01
合计 1,511.19 100.00 2,171.26 100.00 2,647.62 100.00 1,999.65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交税费余额主要为应交企业所得税和应交增值税,
报告期内,公司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提与缴纳情况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经营成果分析”之“(七)公司纳税情
况”。报告期内,公司均据实计提和缴纳相关税费,2019 年末的应交税费余额较
高,主要系公司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在期末暂未缴纳所致。
(6)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71.78 万元、68.53 万元、670.08
万元和 203.28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0.41%、0.39%、3.11%和 1.13%,
金额和占比都较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应付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12.3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8.12.31
1
应付利息 - - - 17.66
保证金 163.72 148.70 50.82 51.66
其他
应付 往来款及其他 39.56 21.37 17.70 2.45

预拨疫情防治工作经费款 - 500.00 - -
合计 203.28 670.08 68.53 71.7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主要由应付借款利息、应付经销商保证金、
预拨疫情防治工作经费款和往来款项组成。2018 年至 2019 年各期末其他应付款
余额变动不大,2020 年末其他应付款余额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泰恩
康器材厂收到政府预拨的疫情防治工作经费 500.00 万元,但由于政府未明确该
款项的性质及用途,基于谨慎性原则,泰恩康器材厂将其计入其他应付款;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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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6 月,政府对泰恩康器材厂发出公文《关于明确疫情防治工作经费用途的函》
(汕工信函〔2021〕101 号),明确该款项属于疫情防治工作的补助款项,公司将
该款项结转至其他收益。2019 年、2020 年末及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应付利息的
余额为零,系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将基于实际
利率法计提的应付银行借款利息调整列示在“短期借款”项目。
公司的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中无应付持有公司 5%(含)以上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款项。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为 54.13 万元,为一
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8)其他流动负债
2020 年末及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余额 129.26 万元和 126.59
万元系待转销项税。

3、非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非流动负债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租赁负债 47.72 1.64 - - - - - -
递延收益 2,040.01 69.92 1,966.07 69.05 55.36 12.33 61.51 12.63
递延所得税负债 829.89 28.44 881.26 30.95 393.52 87.67 425.65 87.37
合计 2,917.62 100.00 2,847.33 100.00 448.88 100.00 487.16 100.00

(1)租赁负债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开始适用新租赁准则,2021 年 6 月末,公司的租
赁负债余额为 47.72 万元。
(2)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递延收益余额系公司之子公司泰恩康器材厂于 2020
年收到的 1,872.00 万元用于高端医用防护用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政府补助款、
449.24 万元用于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生产扩能项目政府补助款和 2021 年收到的
282.00 万元中央财政医用口罩等医疗物资扩产专项补助,以及子公司制药厂于
2018 年收到的 61.51 万元外用制剂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政府补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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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万元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递延 递延 递延 递延
应纳税暂 应纳税暂 应纳税暂 应纳税暂
所得税 所得税 所得税 所得税
时性差异 时性差异 时性差异 时性差异
负债 负债 负债 负债
非同一控制
企业合并资 2,289.87 343.48 2,407.72 361.16 2,623.49 393.52 2,837.66 425.65
产评估增值
固定资产一
次性税前扣 3,242.74 486.41 3,467.34 520.10

合计 5,532.61 829.89 5,875.06 881.26 2,623.49 393.52 2,837.66 425.6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分别为 425.65 万元、393.52 万元、
881.26 万元和 829.89 万元,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形成的公司递延
所得税负债系 2015 年初收购安徽泰恩康时的资产评估增值产生,随着增值资产
的摊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逐年减少。
2020 年初,新冠疫情爆发,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8 号),对疫情防控重点
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公司之子公司泰恩康器材厂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
产企业,将本期为扩大产能新购置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从而形成递延所得税负
债。

(三)股东权益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股东权益构成情况如下: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所有者权益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万 (万
(万元) (%) (万元) (%) (%) (%)
元) 元)
股本 17,728.75 27.41 17,728.75 30.07 15,540.00 31.18 15,540.00 29.75
资本公积 11,616.19 17.96 11,616.19 19.70 14,346.04 28.78 14,346.04 27.46
其他综合收益 0.20 0.00 3.17 0.01 5.32 0.01 3.69 0.01
盈余公积 3,717.70 5.75 3,717.70 6.31 3,275.65 6.57 2,744.46 5.25
未分配利润 31,626.28 48.90 25,905.83 43.94 16,471.89 33.05 19,282.67 36.91
归属于母公司
64,689.11 100.02 58,971.64 100.01 49,638.91 99.60 51,916.86 99.38
股东权益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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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所有者权益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万 (万
(万元) (%) (万元) (%) (%) (%)
元) 元)
少数股东权益 -10.30 -0.02 -8.67 -0.01 201.04 0.40 322.91 0.62
股东权益合计 64,678.81 100.00 58,962.98 100.00 49,839.95 100.00 52,239.77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股东权益合计金额分别为 52,239.77 万元、49,839.95 万
元、58,962.98 万元和 64,678.81 万元。

1、股本、资本公积
2018 年至 2019 年末,公司的股本与资本公积未发生变动,分别为 15,540.00
万元和 14,346.04 万元。2020 年,公司定向发行股份收购山东华铂凯盛、武汉威
康少数股东持有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股本和资本公积变为 17,728.75 万元
和 11,616.19 万元。公司的资本公积均为股本溢价形成。

2、其他综合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综合收益余额分别为 3.69 万元、5.32 万元、3.17 万
元和 0.20 万元,公司期末其他综合收益均为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3、盈余公积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盈余公积余额分别为 2,744.46 万元、3,275.65 万元、
3,717.70 万元和 3,717.70 万元,均为法定盈余公积,公司按年度净利润的 10%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未分配利润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2021 年上半年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本期期初余额 25,905.83 16,471.89 19,282.67 12,454.43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
5,720.44 16,082.51 5,490.42 7,444.20
司股东的净利润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
- 442.05 531.19 615.96

应付普通股股利 - 6,205.06 7,770.00 -
其他 - 1.46 - -
本期期末余额 31,626.28 25,905.83 16,471.89 19,28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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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余额分别为 19,282.67 万元、16,471.89 万
元、25,905.83 万元和 31,626.28 万元,由于 2019 年度公司以截至 2018 年和 2019
年三季度末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基础进行利润分配,该年末的未分配利润余额
较 2018 年末有所减少。2020 年末,虽然公司进行了利润分配,但全年净利润实
现较大增长,使得年末未分配利润余额大幅增长。

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偿债能力分析

1、最近一期末公司的主要债务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的主要债务为短期借款 10,275.49 万元,包括借款
本金 10,259.20 万元,按照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应付利息 16.30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未来 12 个月内
需偿还金额
债务起 债务 期末余额
债务人 债权人 利率 利息
始日 到期日 (万元) 本金
(万
(万元)
元)
中国工商银行 5.87
泰恩康 2020/9/25 2021/9/21 1,001.63 1,000.00 13.54
汕头龙湖支行 %
中国工商银行 5.00
泰恩康 2021/6/25 2022/6/23 1,701.42 1,700.00 84.53
汕头龙湖支行 %
中国工商银行 5.87
泰恩康 2021/2/25 2022/2/18 500.82 500.00 19.00
汕头龙湖支行 %
中国工商银行 5.87
泰恩康 2021/3/1 2022/2/18 500.82 500.00 19.00
汕头龙湖支行 %
中国工商银行 3.00
泰恩康 2021/6/21 2022/6/20 254.19 253.98 7.52
汕头龙湖支行 %
中国民生银行 2.80
泰恩康 2021/5/14 2022/5/14 648.42 646.01 15.98
汕头分行 %
中国民生银行 2.80
泰恩康 2021/6/23 2022/6/23 178.20 178.10 4.96
汕头分行 %
中国光大银行 1.89
泰恩康 2021/5/18 2022/5/17 1,684.63 1,680.75 28.27
汕头分行 %
中国光大银行 1.87
泰恩康 2021/5/6 2022/5/5 200.95 200.35 3.22
汕头分行 %
中国建设银行 3.85
泰恩康 2020/12/17 2021/12/17 500.53 500.00 9.09
汕头韩江支行 %
泰恩康 中国银行汕头 3.90
2021/4/29 2022/4/26 1,000.98 1,000.00 32.50
器材厂 龙湖支行 %
安徽泰 徽商银行马鞍 5.00
2020/10/16 2021/10/16 500.69 500.00 7.50
恩康 山当涂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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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 12 个月内
需偿还金额
债务起 债务 期末余额
债务人 债权人 利率 利息
始日 到期日 (万元) 本金
(万
(万元)
元)
安徽泰 徽商银行马鞍 5.00
2020/10/16 2021/10/16 600.83 600.00 9.00
恩康 山当涂支行 %
安徽泰 徽商银行马鞍 5.00
2021/2/2 2022/2/2 1,001.39 1,000.00 30.14
恩康 山当涂支行 %
合计 10,275.49 10,259.20 284.25

2、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2021 年 1-6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月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2021.6.30
流动比率(倍) 2.77 2.20 2.20 2.39
速动比率(倍) 2.29 1.74 1.68 1.8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2.21 25.32 24.87 22.40
资产负债率(合并)(%) 24.44 29.26 26.66 25.4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8,333.30 22,693.21 9,308.81 12,531.33
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28.03 39.47 14.23 19.75

总体而言,公司负债水平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利息保障倍数较高,具有较强
的偿债能力。
(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为稳定,且各期末均大于 1,
表明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较强,短期偿债压力较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倍

项目 公司名称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金活医药 1.37 1.29 1.27 1.23
康哲药业 4.15 5.46 2.30 5.71
中国先锋医药 3.87 2.33 3.09 3.28
流动比率
泛谷药业 4.44 2.75 2.05 1.72
一品红 2.19 2.17 3.07 2.88
康芝药业 1.06 1.22 1.07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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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公司名称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可比公司平均值 2.84 2.54 2.14 2.72
泰恩康 2.77 2.20 2.20 2.39
金活医药 1.10 1.05 0.92 0.94
康哲药业 3.86 5.04 2.03 4.92
中国先锋医药 2.86 1.40 2.11 2.02
泛谷药业 3.33 2.51 1.94 1.42
速动比率
一品红 2.00 1.97 2.85 2.70
康芝药业 0.67 0.86 0.72 1.19
可比公司平均值 2.30 2.14 1.76 2.20
泰恩康 2.29 1.74 1.68 1.86

注 1:可比公司选择的依据:根据业务相似性原则,公司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代理运
营业务,选择主要从事代理业务或代理业务收入占比达到 50%左右的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
可比公司。
注 2: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源自各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其中,一品红(股票代码:300723)
与康芝药业(300086)为创业板上市公司,金活医药(股票代码 1110.HK)、康哲药业(股票
代码 0867.HK)及中国先锋医药(股票代码 1345.HK)为香港上市公司,泛谷药业(股票代
码 837090)为新三板挂牌公司;
①流动比率
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可比公司流动比率平均值分别为 2.72、2.14、2.54 和
2.84,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2.39、2.20、2.20 和 2.77。总体而言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的流动比率变动较小,与行业平均值接近。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流动比率均
远大于 1,表明公司具有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
②速动比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速动比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但整体而言相差不大。
报告期内公司的速动比率均大于 1,保持在较高水平,表明公司有较强的短期偿
债能力与良好的流动性。
(2)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 22.40%、24.87%、25.32%
和 22.21%,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25.47%、26.66%、29.26%和 24.44%。公
司资产负债率较低,偿债风险较小。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19.75、14.23、39.47 和 28.03,利息保障倍数远大于 1,表明公司偿还利息的压力
较小。总体而言,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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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公司名称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金活医药 43.75% 45.95% 47.42% 50.78%
康哲药业 15.49% 12.58% 14.81% 20.01%
中国先锋医药 21.26% 36.17% 26.22% 23.09%
泛谷药业 22.44% 34.49% 46.13% 53.54%
资产负债率
(合并) 一品红 43.54% 30.31% 25.31% 27.05%
康芝药业 41.04% 38.72% 27.00% 24.16%
可比公司平均
31.26% 33.04% 31.15% 33.11%

泰恩康 24.44% 29.26% 26.66% 25.4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波动不大,且报告期各期末均低于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平均值,表明公司的负债水平不高,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二)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对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股东大会对各期利润分
配议案进行审议,报告期内的利润分配事项均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之
间未就现金股利分配事项存在其他协议安排,不存在分红直接或间接流向客户、
供应商、推广服务商及关联方的情况。
报告期内历次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度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 2018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以截
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基础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预案
为:以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以总股本 155,400,0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3,108.00 万元;该分配预案
经 2019 年 1 月 3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额(股) 持股比例(%)
1 郑汉杰 52,348,900.00 33.69
2 孙伟文 36,787,150.00 23.67
3 瑞兰德 16,083,950.00 10.35
4 聚兰德 13,500,000.00 8.69
5 张朝益 6,284,000.00 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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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额(股) 持股比例(%)
6 黄伟汕 6,251,000.00 4.02
天津祥盛北拓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7 2,400,000.00 1.54
(有限合伙)
8 李东辉 1,600,000.00 1.0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市专用证
9 1,367,000.00 0.88
券账户
10 郭露茵 1,319,000.00 0.85
11 其他股东 17,459,000.00 11.23
合计 155,400,000.00 100.00

根据未经审计数据显示,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1,097.2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5.14%。2018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为 4,320.00 万元,期末货币资金余额 9,738.59 万元。
本次分红前,公司为加快业务拓展,补充公司发展所需资金,已有两年时间
未进行利润分配。经过不断发展,2018 年公司营业收入实现较快增长,经营业绩
稳健,盈利能力突出,资产负债率适中,现金流量良好。本次现金分红及具体的
分红金额是公司及各股东在综合考虑了发行人的实际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
现金流量情况、股东利润分配诉求等因素的情况下决定并实施的,具有必要性和
恰当性。
本次分红于 2019 年 1 月实施,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为 11,224.87 万元。此次分红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108.00 万元,来源于公司生产
经营积累的累计盈利产生的累计现金。

2、2019 年度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 2019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以截
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基础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预案
为:以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以总股本 155,400,0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4,662.00 万元;该分配预案
经 2019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额(股) 持股比例(%)
1 郑汉杰 53,548,900.00 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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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额(股) 持股比例(%)
2 孙伟文 36,787,150.00 23.67
3 瑞兰德 16,083,950.00 10.35
4 聚兰德 13,500,000.00 8.69
5 张朝益 6,284,000.00 4.04
6 黄伟汕 6,251,000.00 4.02
天津祥盛北拓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7 2,400,000.00 1.54
(有限合伙)
8 李东辉 1,600,000.00 1.0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市专用证
9 1,367,000.00 0.88
券账户
10 郭露茵 1,319,000.00 0.85
11 其他股东 16,259,000.00 10.46
合计 155,400,000.00 100.00

根据未经审计数据显示,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1,953.9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9.66%。2019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为 2,973.30 万元,期末货币资金余额 4,310.53 万元。
由于 2018 年发生了一笔金额较大的医药技术转让收入,2019 年公司营业收
入及净利润较上年有所下降,但剔除上述医药技术转让收入外,营业收入依然保
持稳定增长。同时,资产负债率保持较低水平,现金流量良好。本次现金分红及
具体的分红金额是发行人及各股东在综合考虑了发行人的实际经营情况、资产负
债情况,现金流量情况、股东利润分配诉求等各个因素的情况下决定并实施的,
具有必要性和恰当性。
此次分红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662.00 万元,来源于公司生产经营积累的累计
盈利产生的累计现金。

3、2020 年度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公司以截
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未分配利润为基础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
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以现有总股本 177,287,5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6,205.06 万元;该分配预案经
2020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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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额(股) 持股比例(%)
1 郑汉杰 49,098,900 27.69
2 孙伟文 36,787,150 20.75
3 华铂精诚 17,500,000 9.87
4 聚兰德 13,500,000 7.61
5 瑞兰德 11,913,950 6.72
6 张朝益 6,284,000 3.54
7 黄伟汕 6,251,000 3.53
8 徐阳 2,437,500 1.37
天津祥盛北拓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9 2,362,000 1.33
(有限合伙)
10 杜成城 2,200,000 1.24
11 其他股东 28,953,000 16.33
合计 177,287,500 100.00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5,569.65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27.82%。2020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5,460.10 万元,期末货币资金余额 14,463.61 万元。
2020 年 1-6 月,受新冠疫情爆发的影响,公司生产的口罩市场需求激增,相
关销售收入增长较大,使得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快速增加,现金流量充足。在经营
业绩快速发展的同时,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保持在了一个稳定水平,偿债压力整
体较小,公司经营现金流良好,货币资金充足,具备了现金分红的必要条件。本
次现金分红及具体的分红金额是发行人及各股东在综合考虑了发行人的实际经
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现金流量情况、股东利润分配诉求等因素的情况下决定
并实施的,具有必要性和恰当性。
本次分红于 2020 年 9 月实施,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货币资金余
额为 9,350.31 万元。此次分红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6,205.06 万元,来源于公司生产
经营积累的累计盈利产生的累计现金。

4、历次股利分配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货币资金(万元) 10,373.36 9,350.31 7,995.13 11,224.87
营业收入(万元) 31,648.15 70,898.28 49,638.86 51,38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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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5,718.87 15,370.29 5,367.15 8,025.8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5,237.39 12,552.71 7,544.04 6,921.66
流量净额(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28.03 39.47 14.23 19.75

报告期内,公司的三次现金分红分别于 2019 年 1 月、2019 年 11 月和 2020
年 9 月实施。现金分红前后期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总体呈增长态势,其中
2019 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有所下降,主要系 2018 年发生了一笔金额较大的医
药技术转让收入,在剔除上述医药技术转让收入后,2019 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
保持稳定增长。2019 年度实施的现金分红使得当年末货币资金余额有所下降,
但从整体情况看,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长带来了稳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货币资金在良好的现金流下得到及时补充。同时,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
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公司偿债压力较小。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未对公司财务状况造
成重大影响。
报告期,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保持在 30%以下,流动比率均保持在 2 倍以
上,表明公司偿债能力较强,现金分红对公司的偿债能力影响较小。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的三次现金分红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需求与提高
投资者现金回报等因素确定的,利润分配来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得,利润分配与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相匹配,利润分配未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
大影响。

(三)现金流量分析

1、报告期内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37.39 12,552.71 7,544.04 6,921.6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63.38 -9,259.07 -883.31 -3,852.7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46.81 -1,877.98 -9,875.63 744.5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15 -25.45 0.27 0.14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22.05 1,390.22 -3,214.64 3,813.60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现金流量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偿付能力。报告期内,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值,说明公司盈利质量良好。报告期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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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净额较大,主要系公司在报告期内投资建设固定资产金额较大
及为取得子公司武汉威康股权支付投资款尾款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 3,813.60 万元、-3,214.64
万元、1,390.22 万元和 1,022.05 万元。2019 年度,公司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加额变为负数,主要系当年公司分配现金股利,导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大幅减少。2020 年度,公司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转为正数,主要系公
司当期口罩销售收入激增,以及新产品盐酸达泊西汀片(爱廷玖)的收入带动了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9,335.03 71,196.70 51,814.14 53,270.09
收到的税费返还 428.16 384.91 - 370.3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9.96 4,889.66 1,502.38 705.4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773.15 76,471.27 53,316.52 54,345.8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2,904.65 36,529.68 26,986.48 29,024.6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914.79 8,388.90 7,441.91 7,025.69
支付的各项税费 3,602.10 9,147.04 5,042.82 5,723.89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114.22 9,852.93 6,301.27 5,650.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535.77 63,918.56 45,772.48 47,424.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37.39 12,552.71 7,544.04 6,921.66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 54,345.86 万元、53,316.52 万元、
76,471.27 万元和 30,773.15 万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 47,424.20 万元、
45,772.48 万元、63,918.56 万元和 25,535.77 万元。2020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主要系新冠疫情爆发后,公司的口罩销售金额大幅
增加,且 2020 年 8 月推出的新产品盐酸达泊西汀片(爱廷玖)的销售情况也较
为可观。总体而言,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信用状况良好,销售回款正常;在与供应
商结算时公司会充分利用结算账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现金的高效、健康运转。
报告期各期,公司收到与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具体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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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政府补助 857.66 3,282.96 652.07 305.02
收到的其
他与经营 利息收入 29.87 67.46 38.74 46.15
活动有关 收到的往来款及其他 122.44 1,539.23 811.57 354.29
的现金
合计 1,009.96 4,889.66 1,502.38 705.46
支付的其 支付的期间费用 3,994.60 8,724.93 5,495.41 5,297.13
他与经营
支付的往来款及其他 119.62 1,128.01 805.86 352.87
活动有关
的现金 合计 4,114.22 9,852.93 6,301.27 5,650.00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关系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净利润① 5,718.87 15,370.29 5,367.15 8,025.82
加:资产减值准备 280.45 681.48 19.28 205.68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
1,206.97 1,985.77 1,697.57 1,449.31
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使用权资产折旧 27.14 - - -
无形资产摊销 148.72 279.26 248.90 248.27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9.86 159.48 156.25 214.9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填 -0.20 50.84 - -4.56
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
0.39 129.53 41.17 0.11
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填列) 265.67 497.97 559.69 540.37
投资损失(收益以“-”填列) - -43.19 - -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增加以
327.55 898.66 -1,027.73 -600.40
“-”填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减少以
-51.37 487.74 -32.13 -32.60
“-”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填列) 1,338.46 -705.31 -189.12 1,280.90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
-3,502.12 -6,382.70 -544.51 -5,457.35
“-”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
-656.93 -2,767.83 1,114.35 1,051.20
“-”填列)
其他 73.94 1,910.71 133.1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② 5,237.39 12,552.71 7,544.04 6,921.66
差额③=②-① -481.48 -2,817.58 2,176.88 -1,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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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差异率=③/① -8.42% -18.33% 40.56% -13.76%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额分别为 -
1,104.16 万元、2,176.88 万元、-2,817.58 万元和-481.48 万元,差异率分别为-13.76%、
40.56%、-18.33%和-8.42%。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间的差异波动较大,且差异率
较高,一方面是因为公司拥有泰恩康制药厂、泰恩康器材厂及安徽泰恩康等生产
单位,用于办公及生产活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金额较大,此类长期资产
的折旧摊销金额对净利润造成一定影响;另一方面,公司会根据宏观经济发展、
医药行业市场变化、汇率变动等原因及时调整库存规模以及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
的结算,这些项目的增减变动也导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
之间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以及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具
体变动情况和原因,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
“十二、财务状况分析”。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同行业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与净利润差异情况的对
比分析具体如下:

项目 公司名称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金活医药 1,460.90 7,269.50 8,928.40 2,138.00
康哲药业 -19,695.40 13,632.70 59,440.70 -9,531.80
经营活动产
中国先锋医药 -4,070.40 2,274.90 17,601.50 4,407.00
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与净 泛谷药业 -5,410.24 -4,227.10 8,129.98 -5,310.76
利润的差额
一品红 -4,444.03 5,158.47 13,812.11 3,091.38
(万元)
康芝药业 4,680.53 -3,672.97 7,501.69 13,663.83
泰恩康 -481.48 -2,817.58 2,176.88 -1,104.16
金活医药 42.61 142.85 205.60 52.14

经营活动产 康哲药业 -12.07 5.33 30.32 -5.15
生的现金流 中国先锋医药 -59.73 44.18 168.23 52.09
量净额与净
利润的差异 泛谷药业 -121.94 -40.40 71.27 -90.25
率(%) 一品红 -37.94 23.07 96.91 14.88
康芝药业 -84.00 -183.77 -250.41 6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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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公司名称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差异率绝对值的平均值 59.72 73.27 137.12 144.09
泰恩康差异率绝对值 8.42 18.33 40.56 13.76

注: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

从上表可以看出,可比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不
论金额还是差异率波动都较大,该差异主要系行业经营特点所致。

3、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8.03 6,672.79 0.15 6.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1,471.41 15,931.86 883.46 3,858.7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63.38 -9,259.07 -883.31 -3,852.70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主要系公司正处于
快速发展阶段,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支出较多,此外,公司于报告期
内支付了收购武汉威康股权的尾款。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8 年度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1,471.41 9,311.86 883.46 3,024.47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6,62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 - - 834.23
金净额
其中:以前期间发生的企业合并于本
期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武汉威 - - - 834.23
康)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71.41 15,931.86 883.46 3,858.70

2018 年度,公司发生的构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支出主要用于泰恩康制
药厂车间项目的建设和科技实业办公楼改建工程;2019 年度,公司发生的构建
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支出主要用于安徽泰恩康制剂车间的改造工程。
2020 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及现金流入均大幅增加,一方面
系公司当期利用闲置资金 6,620.00 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并在当期全额赎回,
另一方面,系公司为满足疫情期间市场对口罩的需求,新购置了一批口罩生产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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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此外,山东华铂凯盛预付购买厂房款 2,672.39 万元,导致购建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
公司的构建长期资产发生的支出均系为了提高生产质量和效率、优化生产及
发展布局,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4、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7,649.94 12,742.95 8,724.87 18,57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10,396.75 14,620.93 18,600.50 17,825.4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46.81 -1,877.98 -9,875.63 744.51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744.51 万元、-9,875.63
万元、-1,877.98 万元和-2,746.81 万元。公司筹资活动收到的现金主要系取得银行
借款,筹资活动支付的现金主要系归还银行借款和利息及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
报告期内,公司分配股利的具体情况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
管理层分析”之“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二)股利
分配情况”。

(四)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求量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四川泰恩
康的盐酸达泊西汀、他达拉非等化学原料药生产项目,以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
发展规划”。

(五)流动性风险分析

1、主要流动性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反映流动性的主要指标情况如下:

2021 年 1-6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月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2021.6.30
营运资本(万元) 31,901.40 25,824.26 21,277.91 24,067.19
流动比率(倍) 2.77 2.20 2.20 2.39
速动比率(倍) 2.29 1.74 1.68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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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0.30 0.71 0.49 0.45
流量(元)
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 86.05% 88.32% 97.52% 97.27%
资产负债率(合并) 24.44% 29.26% 26.66% 25.47%

注:上表中的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营运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5、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流动负债/负债总额
6、资产负债率(合并)=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营运资本较为充裕,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大于 1,
报告期各期,公司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均为正数,且上述指标各期无重
大变动,表明公司的流动性管理较好,面临的短期偿债压力和流动性风险较小。
从公司的长短期债务配置来看,公司的负债总额中,有超过 86%的金额均为
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中主要是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确认的递
延所得税负债,以及收到政府补助确认的递延收益,流动负债中,约 40%-60%的
余额为短期银行借款,其余主要为无息的应付账款、预收款项等经营性应付项目。
在进行长短期债务配置时,公司主要考虑资金成本、流动性需求、资金流转效率
等因素,综合确定负债的期限配置。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负债比例较高,
一方面系流动负债的资金成本较低,资金流转效率高,另一方面,系公司短期偿
债压力较小,不会因为短期负债的配置而显著增加流动风险。此外,虽然公司负
债总额中流动负债的占比较高,但就公司整体的资产负债率水平来看,公司的负
债率处于较低水平,整体偿债压力不大。
关于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分析情
况,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偿债能
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一)偿债能力分析”。

2、公司应对流动性风险的措施
虽然公司面临的流动性风险较小,但公司依然制定了详细的政策措施应对将
来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变化。公司在应对流动性风险时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维护好同上游供应商的合作关系,积极争取较为宽松的信用政策和一定的信用
期;②在维护好与客户关系的前提下,加强对客户的应收款项管理,加快销售回
款进度;③维持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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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汕头龙湖支行等金融机构的良好合作关系,保有充分的授信额度,保持信贷
融资渠道的通畅;④保持充足且合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水平,避免现金流量的
重大波动;⑤及时关注公司流动性水平的变化,避免出现系统性流动危机。

(六)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公司以成为创新驱动型综合性医药企业为目标,报告期内,公司的营收及盈
利情况稳定且持续向好发展,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财务状况稳健、良好,主要
资产质量较高,同时公司具有较小的偿债压力、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流动性风险管
理水平。公司管理层认为未来期间公司可以保持持续的盈利能力,不存在持续经
营能力方面的重大不利变化或风险因素,主要依据如下:

1、核心代理产品的长期稳定是公司业绩持续增长的基础
公司自 1999 年起代理运营和胃整肠丸、沃丽汀,并不断丰富代理产品,在
此期间,公司与授权厂商形成了长期稳定的相互依存、合作共赢的关系,核心产
品代理权预期将保持长期稳定。公司通过长期稳定的代理运营业务,形成了稳定
的现金流,代理运营业务既构成了公司业绩持续稳定的基础,也为公司自主研发
项目提供了持续的资金支持。

2、公司研发项目储备丰富、研发能力强,并形成了良好的研发梯队
公司将药品自主研发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举措。根据药品研发团队的
核心人员的履历,相关人员的专业涵盖“化学专业,小分子、载体辅料合成方向”、
“药物制剂专业,功能性载体辅料与靶向给药系统构建方向”、“化学生物学”、
“有机化学”、“药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等方向,公司组建了包含化学原料药、
化学制剂、生物药等领域技术人员组成的核心研发团队,具备一定的医药研发能
力。公司研发项目储备丰富,拥有多项医药研发项目且形成了良好的研发梯队。
目前,各项目的研发均在有序推进中,部分核心研发药品市场空间大,预计随着
公司医药研发项目的顺利推进及相关产品的陆续推出,公司的自产产品结构将得
到进一步丰富,公司的收入和利润也将随之持续增长。

3、公司已构建覆盖广泛的营销网络,具有丰富的销售推广经验和较强的渠
道开拓及管理能力
公司以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等产品的代理起步,逐渐增加了多种代理和自产
医药产品,经过二十余年的运营,公司积累了多领域药品的不同销售渠道与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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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构建了覆盖广泛的营销网络。此外,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医药产品运营推广
经验,组建了一支熟练且富有经验的专业推广队伍,并逐步形成了从产品筛选到
市场策划再到持续维护的完善市场推广体系。公司根据不同区域渠道和产品的特
征设立了营销中心及眼科事业部,形成了较强的渠道开拓及管理能力。

(七)新冠疫情影响分析

1、新冠疫情对公司海外采购的影响
公司代理销售的进口药品主要有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两款药品均由公司向
境外供应商采购,并负责进口报关事宜。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和胃整肠
丸和沃丽汀的采购数量及金额与 2019 年比较情况如下: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药品 数量 数量 数量
金额 金额 金额
(盒、 (盒、 (盒、
(万元) (万元) (万元)
瓶) 瓶) 瓶)
和胃整肠丸(50
2,035,104 594.12 5,342,148 1,672.50 8,589,336 2,658.04
粒)
和胃整肠丸(120
568,116 397.76 832,356 582.68 1,459,926 1,015.39
粒)
和胃整肠丸(300
- - 118,272 153.35 145,152 184.13
粒)
沃丽汀 842,979 4,923.68 1,633,173 10,134.25 1,887,439 12,209.16

2020 年 1 月新冠疫情爆发,导致全国大部分地区延期复工,加之地区隔离、
交通管制等疫情管控措施,公司主要代理运营的进口药品采购情况受到一定影响。
2020 年,公司代理销售的三种规格和胃整肠丸采购金额合计 2,408.53 万元,较
上年减少 37.56%,沃丽汀采购金额为 10,134.25 万元,较上年下降-16.99%。公司
进口产品采购金额下降,主要系市场需求量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导致销量有所
下降,公司的采购计划随着销售情况同步调整,因此 2020 年海外采购数量较上
年有所下降。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产品销量逐渐恢复,相应的采购数量也将
稳步回升。

2021 年 1-6 月,公司沃丽汀的采购金额为 4,923.68 万元,较 2020 年同期有
所增加;和胃整肠丸的采购金额合计为 991.88 万元,较 2020 年同期有所减少,
主要系公司采购周期,以及疫情期间国际运输耗时较长等因素的影响。

综上,疫情对海外采购的影响主要来自疫情引起的产品市场需求变化,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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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进口产品的海外供应受新冠疫情影响较为有限,产品供给整体较为稳定。

2、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2020 年初,新冠疫情爆发,公司的代理运营产品和自产产品中的外用药、中
成药的销售受到一定影响,但公司自产产品中的医用口罩作为疫情防控重点物资,
产量和销量实现了大幅增长。新冠疫情的具体影响如下:
(1)停工及开工复工情况
公司之子公司泰恩康器材厂的主营业务含医用口罩生产及销售。作为疫情防
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疫情爆发后,泰恩康器材厂立即展开工作部署,召回
处于春节假期中的员工,迅速投入到防疫物资生产活动中。新冠疫情爆发后,公
司将全部生产资源优先投入到口罩生产中,泰恩康器材厂没有出现停工。公司其
他子公司为响应疫情防控政策,有序组织复工复产,截至到 2020 年 2 月底,公
司整体复工率基本达到 100%。
(2)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不存在障碍
①采购方面
疫情期间,口罩等防疫物资的原材料比较紧缺,公司供应链体系健全且有一
定存货储备,原材料的供应能够满足生产需求。随着各行业逐步复工复产,公司
自产产品上游原料供应商的产量不断加强,目前不存在原材料供应不足的情况。
另一方面,公司与代理运营的主要产品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的供应商签订的
代理协议均为长期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五年,自 1999 年代理以来,合作未发生
中断,目前双方保持着良好合作关系。和胃整肠丸的最新代理协议已于 2020 年
12 月签署,沃丽汀的最新代理协议已于 2021 年 3 月签署,未来公司将继续作为
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的全国总代理。此外,公司代理运营的产品还包括保心安油
和强生吻合器、缝线等,相关代理协议均在正常履行中,代理产品的供给未受到
较大影响。
②销售方面
公司主要产品为代理运营产品和自产中成药、外用药、医疗器械等。受国内
疫情因素影响,市场对公司部分产品的需求出现下滑,导致部分产品的销量减少。
但公司自产的医疗器械产品中,医用口罩作为防疫物资,订单数量大幅增加,为
保障医用口罩的供应,公司口罩生产经营活动在春节期间没有出现停工。随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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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的有效控制,全国逐步放开疫情管控限制措施,公司其他产品下游需求正逐步
恢复,且 2020 年下半年公司新产品盐酸达泊西汀片上市销售,全年销售收入总
额实现较大幅度增长。2021 年 1-6 月,公司自产中成药和外用药的销售收入同比
均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盐酸达泊西汀片的销售收入相较于 2020 年度也实现一
定幅度的增长。
(3)产量与销量情况
发行人 2019 年至 2021 年 1-6 月自产产品的产量、销量情况如下:

产量 销量
主要产品 2021 年 2021 年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1-6 月 1-6 月
风油精(万
652.86 628.91 815.87 651.80 892.61 739.47
瓶)
红花油(万
30.82 134.88 96.55 56.55 116.24 81.78
瓶)
丸剂(万粒) 146,602 229,116 259,043 153,318.98 227,624.65 209,203.79
口罩(万只) 11,183 36,718 7,384 12,063.41 26,997.00 7,348.00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的风油精、红花油等自产外用药及自产中成药的产量、
销量主要系受相关产品因新冠疫情而产生的市场供需变化影响,整体影响相对较
小。2020 年自产口罩的产量和销量较上年同期大幅提升,主要系口罩为疫情防
控重点保障物资,疫情期间市场需求急剧上升所致。2021 年 1-6 月,公司根据市
场供需情况,适当减少了口罩和红花油的生产,增加了风油精、中成药丸剂等产
品的生产。
综上,公司在疫情期间积极开展生产经营,春节期间口罩生产未出现停工,
对于在手订单能够保证正常供应,自产产品产量和销量相较于疫情集中爆发的期
间总体有所增长,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不存在障碍。

3、新冠疫情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 2019 年至 2021 年 6 月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31,648.15 70,898.28 49,638.8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720.44 16,082.51 5,490.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4,670.55 15,276.45 5,182.69
所有者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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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疫情爆发的情况下,公司 2020 年的营业收入实现较大增长,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已超过 2019 年。虽然公司的部分
产品受新冠疫情影响,上半年的销售收入出现下降,但随着疫情逐步缓和,市场
需求恢复良好。同时,公司自产口罩的销售收入实现大幅增长,新冠疫情期间口
罩的市场价格有所提高,公司销售口罩的毛利空间也随之增加,加上新上市产品
盐酸达泊西汀片的销售情况良好,最终使得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实现
增长。

2021 年 1-6 月,虽然口罩对公司的业绩贡献大幅减少,但随着主要代理产品
和自产产品销售收入的恢复性增长,以及新产品“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对业
绩贡献的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仍然保持在较高水平,2021 年 1-6 月,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已超过 2019 年全年水平。

综上,在新冠疫情爆发后,公司业绩大幅提升,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的重大不
利影响。
4、新冠疫情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公司管理层依据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及截至目前的生产、经营和销售等情况
判断,新冠疫情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是暂时的。随着后续疫情好转,口罩生产可能
逐步放缓,但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口罩的市场需求将保持在相对稳定水
平。同时,随着代理运营产品的销量回升,“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等自主研
发的药品上市,公司业务收入将会保持稳定增长。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6,082.51 万元和 5,720.44 万元,均已超过
2019 年全年水平,目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已经恢复至正常状态。发行人拥有覆
盖广泛的营销网络,核心代理产品知名度较高,自产产品规模不断发展,抗风险
能力较强,新冠疫情未对全年经营业绩情况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亦未对发行人持
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新冠疫情的影响,进一步拓宽下游客户的合作渠道,
及时关注处于疫情区域的客户情况,同时稳步推进在研项目进展,将自主研发能
力优势转换为产品成果,丰富公司产品管线,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以保持公司
的持续稳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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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
并等事项

(一)报告期内的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3,024.47 万元、883.46 万元、9,311.86 万元和 1,471.41 万元。公司的重大资本性
支出项目主要系投资建设或改造厂房、车间与办公楼,以及购置机器设备,资本
性支出主要系公司为提高生产及经营的质量与效率,促进技术工艺改进而发生,
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公司的上述资本性支出对财务状况的影响主要
体现为固定资产结构的变动,具体情况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质量分析”之“3、非
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1)固定资产”。

(二)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等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股权收购合并等事项主要为:2020 年 6 月,公司以
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了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 45%的少数股东股权和武汉威康 45%
的少数股东股权,该项收购完成后,山东华铂凯盛和武汉威康成为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该交易的目的是扩大公司对山东华铂凯盛和武汉威康的持股比例,增强控
制权。山东华铂凯盛主要从事化学药与生物制品的研发、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
让等相关业务,武汉威康主要从事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推广销售业务。通过该交易,
公司将增强对两家子公司的控制,统筹公司的研发和营销布局,以方便公司未来
进一步扩大药物研发领域,提升公司技术实力,并进一步增强市场销售能力,更
好地满足公司经营战略发展的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
展。由于该交易发生前,山东华铂凯盛和武汉威康已经被纳入公司的合并范围,
所以该交易不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和未来期间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实
质性影响。
1、发行人收购山东华铂凯盛 45%的少数股东股权情况
(1)基本方案及主要条款
公司(甲方)与华铂精诚(乙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基本
方案和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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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基本方案和主要条款
本次交易中,甲方拟按照 8 元/股的价格,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乙
发行对象和交易方式 方持有的山东华铂凯盛 45%股权,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合计 14,000.00
万元。甲方拟向发行对象乙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1,750.00 万股。
标的资产为乙方持有的山东华铂凯盛 45%股权即 450.00 万元出资额。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编号为东洲评报字[2020]第 0456 号《资产评估
标的资产定价依据
报告》,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资产基础法进行
评估,山东华铂凯盛的股东的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31,114.39 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参考,经双方友好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协商,本次甲方购买乙方持有的山东华铂凯盛 45%股权即 450.00 万
元出资额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14,000.00 万元。
协议各方同意,在甲方定向发行认购公告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前述标
的资产的交割。
款项支付及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应被视为在交割日由乙方交付给甲方,即自交割日零时起,
的交割
甲方享有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承担目标资产的
风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甲方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原属标
与标的公司相关的债 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在股权转让完成后,仍然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
权债务及人员安排 担;本次交易亦不涉及员工安置事项,原标的公司聘任的员工在股权
转让完成后,与标的公司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
(2)评估方法
本次山东华铂凯盛评估方法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对其中主要资产“在研药品
项目”采用了收益法,辅以决策树模型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具体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
估值求得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方法。山东华铂凯盛的主要资产为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有电脑应用软件、商标权、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及六项研发及上市进
度较为明确的药品技术等,上述无形资产中,以六项研发及上市进度较为明确的
药品技术为主。
药品研发的收益为或有收益,因此本次采用收益法,辅以决策树模型进行评
估,即对项目研发阶段采用决策树模型评估,对未来产品销售阶段采用收益法—
—收入分成法评估。
①研发阶段:决策树模型
药物研发过程中各阶段一般只存在成功和失败两个结果。药品研发项目有多
阶段性的特点,前一阶段的成功与否影响着下一阶段的决定是继续还是放弃的选
择权。阶段性现值计算公式如下:

C0 = [ p Cu,t + (1 p) Cd ,t ]/ (1 + rc )t
式中:rc 为折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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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为成功概率;
C0 为每一阶段的节点价值;
Cu,t 为每一阶段的上行(成功)价值;
Cd,t 为每一阶段的下行(失败)价值;
根据企业提供的信息,该项目在研究过程中一旦失败,将没有任何可回收价
值,故下行价值按 0 计算。
②销售阶段:收入分成法

×
V=∑
=1 (1 + )
式中:V 为无形资产的价值;
K 为无形资产在对应营业收入的分成率;
为无形资产对应产品第 t 年的营业收入;
n 为收益法预测年限;
r 为折现率;
t 为药品上市后第 t 年。
(3)评估定价的具体指标及测算过程
主要无形资产中的六项研发及上市进度较为明确的药品技术明细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类别
1 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 化药 2.2 类
2 雷珠单抗注射液 治疗用生物制品 3.3 类
3 盐酸达泊西汀片 化药 4 类
4 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 化药 4 类
5 硝呋太尔阴道片 化药 4 类
6 聚甲酚磺醛栓 化药 4 类

上述六项药品技术的评估采用了一致的方法,以下分析以“雷珠单抗注射液”
为例列示评估定价的具体指标及测算过程。
雷珠单抗注射液主要用于治疗湿性(新生血管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
(AMD)。目前,山东华铂凯盛的雷珠单抗注射液已完成小试研究、中试研究,
正在准备申请临床试验。
①确定收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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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类无形资产都具有一定的生命周期,根据对山东华铂凯盛技术专家访谈,
结合一般单抗类药品生命周期,同时考虑到本品种原研产品于 2006 年上市,确
定该产品上市以后的经济寿命年限约为 15 年左右(有效分成年限)。即收益预测
的截止时间为 2040 年 12 月 31 日。
②产品未来销售收入预测
企业根据未来的发展规划,对企业雷珠单抗产品上市后的盈利情况进行了预
测,评估机构从适应症的市场规模、产品单价及销售能力等方面分析了盈利数据
的合理性。具体数据如下:

2025 年 2026 2030 2031 2032
项目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7-12 月 年 年 年 年
销售收入(万元) 3,600 28,800 39,600 45,000 54,000 58,320 61,236 64,298

注:2033 年至 2040 年销售收入在 2032 年收入水平上保持稳定。
③分成率的确定
由于山东华铂凯盛为药品研发公司,其盈利模式是寻找合作伙伴,在研发成
果药品上市以后,通过合作伙伴对药品的销售收入或毛利润进行分成而获得收益。
评估机构收集了一些国外近几十年来的许可费率数据,根据近些年国外、国内数
据的分析,确认生物制药行业平均许可使用费率范围。同时,根据分成率测评表,
确定专有技术分成率的调整系数。最终确定委估药品收入分成率为 15.0%。
④确定无形资产衰减率
上市前 6 年由于治疗技术先进,且其竞争基本可以预见,不考虑衰减,以后
年度按照剩余生命周期年限确定衰减率,即每年衰减 8%。
⑤确定折现率
本次采用通用的社会平均收益率法模型估测确定的无形资产折现率为
14.10%。
⑥上市时点的价值
根据上述预测和计算,雷珠单抗注射液于 2025 年 7 月上市,其上市时点的
评估值为 39,230 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25 年
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7-12 月
销售收入 3,600 28,800 39,600 45,000 54,000 58,320 61,236 64,298

分成率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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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减系数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0.92 0.84

分成额 540 4,320 5,940 6,750 8,100 8,748 8,451 8,102

折现率 14.1% 14.1% 14.1% 14.1% 14.1% 14.1% 14.1% 14.1%

折现期 3.00 12.00 24.00 36.00 48.00 60.00 72.00 84.00

折现系数 0.9676 0.8764 0.7681 0.6732 0.5900 0.5171 0.4532 0.3972

折现值 523 3,786 4,563 4,544 4,779 4,524 3,830 3,218

现值合计 39,230

(续表)

项目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销售收入 64,298 64,298 64,298 64,298 64,298 64,298 64,298 64,298

分成率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衰减系数 0.76 0.68 0.60 0.52 0.44 0.36 0.28 0.20

分成额 7,330 6,558 5,787 5,015 4,244 3,472 2,701 1,929

折现率 14.1% 14.1% 14.1% 14.1% 14.1% 14.1% 14.1% 14.1%

折现期 96.00 108.00 120.00 132.00 144.00 156.00 168.00 180.00

折现系数 0.3481 0.3051 0.2674 0.2343 0.2054 0.1800 0.1578 0.1383

折现值 2,552 2,001 1,547 1,175 872 625 426 267

⑦研发各阶段的价值
基于行业的一般判断和资深研发经验的职业判断,企业技术负责人对研发阶
段的项目产品化各阶段研发成功率进行预测,预测结果及后续的投入情况和所需
时间如下:

研发需要时间
研发阶段 投入(万元) 预计成功率 期间
(年)
IND 230.00 0.83 95.0% 2016.06-2020.10

临床试验 I 期 1,020.00 1.67 90.0% 2020.11-2022.06

临床试验 II、III 期 11,040.00 2.00 76.5% 2022.07-2024.06

获得生产批文 240.00 1.00 96.8% 2024.07-2025.06

合计 12,530.00 5.50 63.3%

综上,按照决策树模型公式,根据上述成功概率和研发阶段资金成本对药品
上市时点的价值和后续支出进行风险调整,雷珠单抗注射液在研项目技术知识产
权于评估基准日价值为 9,900.00 万元。计算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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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IND 临床 I 期 临床 II-Ⅲ期 获得生产批文

投入 - 230.00 1,020.00 11,040.00 240.00

期限(年) - 0.83 1.67 2.00 1.00

长期借款利率 - 4.90% 4.90% 4.90% 4.90%

成功概率 - 95.0% 90.0% 76.5% 96.8%

评估值 9,859.31 11,047.28 14,472.90 35,956.80 39,229.98

评估值取整 9,900.00

(4)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
本次交易未约定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
(5)付款时间及付款金额
本次交易系通过股份支付,不涉及现金支付。发行人按照 8 元/股的价格,
向华铂精诚定向发行 1,750.00 万股股票,交易价格为 14,000.00 万元。以上交易
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完成。
(6)收购增值率
公司收购山东华铂凯盛 45%的少数股东股权时增值率信息如下表所示:

交易作价对应的 估值 收购
标的资产 账面净资产 评估基准日
100%股权价格 依据 增值率
山东华铂 2019 年
31,111.11 万元 收益法 -2,941.78 万元 —
凯盛 12 月 31 日
(7)收购山东华铂凯盛 45%的少数股东股权定价的合理性
①收购时点山东华铂凯盛财务数据及业绩预测
基于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山东华铂凯盛的“东洲评报字
[2020]第 0456 号”《资产评估报告》,山东华铂凯盛于收购时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2019 年度 2018.12.31/2018 年度
总资产 7,126.32 5,611.19
净资产 -2,941.78 -1,367.59
营业收入 243.76 2,547.88
净利润 -1,574.80 572.09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山东华铂凯盛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941.78 万元,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574.80 万元。山东华铂凯盛主要从事化学药与生物制
品的研发、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等相关业务,公司各产品研发进度、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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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功概率均不同,各项在研项目需要采用收益法,辅以决策树模型评估。由
于主要在研项目的差异性,企业整体盈利情况、达到稳定收益的期限、每个时间
的综合成功概率,都较难合理判断,因此未来年度企业整体经营收益与风险在基
准日时点难以可靠地估计,企业未做业绩预测,而需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整体价值
进行评估。
②市场同类型交易作价情况
因收购前山东华铂凯盛处于亏损状态且净资产为负,拟通过评估增值率与市
场同类型交易进行作价对比。经公开市场信息查询,A 股市场与本次收购同类型
交易案例情况如下:

标的公司
净资产
公司 标的公司 交易事项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整体估值 增值率
(万元)
(万元)
上海交联 收购标的公
上海 药物研发及相关技
药物研发 司 100%股 2,319.78 -28.22 —
医药 术服务
有限公司 权
深圳市北
致力于生物医学技
中源 科生物科 收购标的公
术的基础研究和转 76,135.60 15,465.17 392.30%
协和 技有限 司 13%股权
化性研究
公司
从事植物源饲料添
长沙世唯 加剂,以及中兽药
溢多 收购标的公
科技有限 及各类植物提取物 16,893.59 3,807.23 343.72%
利 司 51%股权
公司 产品的研究、开发
和生产工作。
江苏瑞克 收购标的公
九州 从事化学原料药的
医药科技 司 100%股 15,618.81 6,975.24 123.92%
药业 研发、生产和销售
有限公司 权
从事化学药与生物
泰恩 山东华铂 收购标的公 制品的研发、医药
31,114.39 -2,941.78 —
康 凯盛 司 45%股权 技术服务及技术转
让等相关业务
由于不同医药研发企业的药品研发内容,研发周期,资金投入以及各阶段的
成功概率差异较大,各公司股东权益的评估过程中的具体参数假设都会不同,导
致评估增值率可比性较低。山东华铂凯盛的评估价值系根据自身业务特点,主要
在研项目情况进行针对性分析而得,符合山东华铂凯盛的实际经营情况,收购定
价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收购武汉威康 45%的少数股东股权情况
(1)基本方案及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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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甲方)与徐阳(乙方 1)和魏铣(乙方 2)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中基本方案和主要条款包括:

项目 基本方案和主要条款
本次交易中,甲方拟按照 8 元/股的价格,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乙
方 1 持有的武汉威康 25%股权、乙方 2 持有的武汉威康 20%股权,
发行对象和交易 合计 45%的股权,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合计 3,510.00 万元。甲方拟向发
方式 行对象乙方 1、乙方 2 发行股份的数量合计为 438.75 万股。其中,乙
方 1 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243.75 万股,乙方 2 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195.00
万股。
标的资产为乙方 1 持有的武汉威康 25%股权即 150.00 万元出资额、
乙方 2 持有的武汉威康 20%股权即 120.00 万元出资额。
标的资产定价依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编号为东洲评报字[2020]第 0419 号《资产评估

报告》,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武汉威康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7,900.00 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参考,经各方友好协
标的资产交易价 商,本次甲方购买乙方 1 持有的武汉威康 25%股权即 150.00 万元出
格 资额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1,950.00 万元,甲方购买乙方 2 持有的武汉威
康 20%股权即 120.00 万元出资额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1,560.00 万元。
协议各方同意,在甲方定向发行认购公告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前述标的
资产的交割。
款项支付及标的
标的资产应被视为在交割日由乙方交付给甲方,即自交割日零时起,
资产的交割
甲方享有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承担目标资产的
风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甲方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原属标
与标的公司相关
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在股权转让完成后,仍然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
的债权债务及人
本次交易亦不涉及员工安置事项,原标的公司聘任的员工在股权转让
员安排
完成后,与标的公司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
(2)评估方法
本次对武汉威康评估采用收益法,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以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本次现金流量折现法(DCF)具体选用企业自由
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具体如下:
E = BD
E 为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D 为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B 为评
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B = P + Ci
n
F Fn (1 + g )
p = i (1 + ir )i
=1
+
(r g ) (1 + r )n
式中:r 为所选取的折现率;
Fi 为评估对象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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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为明确的预测期期间,指从评估基准日至企业达到相对稳定经营状况的时
间。(本次明确的预测期期间 n 选择为 5 年,确定预测期后收益期为无限期);
g 为未来收益每年增长率(根据企业进入稳定期的因素分析预测期后的收益
趋势,本次评估假定 n 年后 Fi 不变,g 取零);
ΣCi 为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或负债的价值。
(3)评估定价的具体指标及测算过程
①净利润的预测
结合历史经营情况,管理层根据企业制定的发展规划,签发了盈利预测,评
估机构结合企业未来产品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分析了预测数据的合理性,相关数
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及以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3,838.96 3,966.52 4,099.42 4,229.81 4,365.24
减:营业成本 2,258.00 2,340.31 2,428.24 2,522.50 2,623.84
税金及附加 14.55 15.00 15.48 15.93 16.40
销售费用 353.99 374.59 394.45 414.85 436.74
管理费用 203.10 221.20 240.99 262.16 285.30
财务费用
二、营业利润 1,009.32 1,015.42 1,020.26 1,014.37 1,002.96
加:营业外收入
减: 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 1,009.32 1,015.42 1,020.26 1,014.37 1,002.96
四、所得税 254.70 256.30 257.60 256.20 253.44
五、净利润 754.62 759.12 762.66 758.17 749.52
减:少数股东损益 0.00 0.00 0.00 0.00 0.00
六、归属于母公司损益 754.62 759.12 762.66 758.17 749.52

注:以上预测数据未还原发行人母公司向武汉威康支付的推广服务费。

②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WACC 模型它
是期望的股权回报率和所得税调整后的债权回报率的加权平均值。
总资本加权平均回报率利用以下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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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 Rd (1 T ) Wd + Re We
Wd 为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比率,We 为评估对象的权益资本比率,T 为所得
税率,Rd 为付息债务利率,Re 为权益资本成本。权益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
模型(CAPM)确定:

Re = R f + e MRP +

式中:Rf 为无风险报酬率;
MRP 为市场风险溢价;
ε 为评估对象的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βe 为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D
e = t (1 + (1 t ) )
E
式中:βt 为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D、E:分别为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A.风险报酬率
选用评估时最新的十年期银行间固定利率的国债收益率均值 3.20%作为无
风险利率。
B.市场风险溢价 MRP 的确定
选用美国股票与国债的算术平均收益差作为成熟股票市场的风险溢价,再考
虑中国的国家风险溢价补偿,得到目前中国股权市场风险溢价约为 7.05%
C.β 值和企业特定风险 ε 的确定
选取与企业处于同行业的上市公司于基准日的 β 系数平均值作为参照,经从
同花顺资讯查询,医药流通行业的可比公司加权剔除财务杠杆调整平均为 0.752,
而武汉威康于基准日无有息负债,故其权益资本预期风险系数的估计值 βe 为
0.752。本次特定个别风险调整系数 ε 确定为 3%。
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
A.溢余资产价值和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评估基准日账面货币资金账户存款余额 1,687.86 万元。经评估人员根据历史
数据分析,企业正常资金周转需要的完全现金保有量为 2.5 个月的付现成本费用,
除此之外约有 978.14 万元货币资金为溢余性资产。评估基准日企业的非经营性
资产和负债仅有递延所得税资产 3.3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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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将所得到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基准日的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付息债务的价值代入式,得到评估对象的全部权益价值为 7,900.00 万元(取整)。
(4)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
本次交易未约定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
(5)付款时间及付款金额
本次交易系通过股份支付,不涉及现金支付。发行人按照 8 元/股的价格,
向徐阳定向发行 243.75 万股股票,交易价格为 1,950.00 万元;向魏铣定向发行
195.00 万股股票,交易价格为 1,560.00 万元。以上交易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完
成。
(6)收购增值率
公司收购武汉威康 45%的少数股东股权时增值率信息如下表所示:

标的 交易作价对应的 估值依
账面净资产 评估基准日 收购增值率
资产 100%股权价格 据
武汉 2019 年 12 月 31
7,800.00 万元 收益法 3,335.00 万元 133.88%
威康 日
(7)收购武汉威康 45%的少数股东股权定价的合理性
①收购时点武汉威康财务数据及业绩预测
基于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武汉威康的“东洲评报字[2020]
字第 0419 号”《资产评估报告》,武汉威康于收购时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2019 年度 2018.12.31/2018 年度
总资产 3,490.89 2,708.92
净资产 3,335.00 2,496.25
营业收入 4,236.51 4,854.61
净利润 838.75 806.52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武汉威康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3,335.00 万元,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838.75 万元。本次评估采用的主要业绩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及以后
营业收入 3,838.96 3,966.52 4,099.42 4,229.81 4,365.24
净利润 754.62 759.12 762.66 758.17 7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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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市场同类型交易作价情况
武汉威康主要从事泰恩康主要产品的推广销售业务,本次收购定价系根据收
益法得到的评估价值为参考确定,可采用市盈率指标与市场同类型交易进行作价
对比。经公开市场信息查询,A 股市场与本次收购同类型交易案例情况如下:

交易定价
对应的 标的公司预
公 标的公司主营业 市盈率
标的公司 交易事项 100%股权 测首年净利
司 务 (倍)
估值(万 润(万元)
元)
从事药品批发、
分销、直营连
同 四川贝尔 收购标的
锁、加盟连锁、
济 康医药有 公司 60% 45,000.00 3,985.49 11.29
医院纯销、电子
堂 限公司 股权
商务和中药制造
业务

浙农集团 收购标的 化学农药、化学

股份有限 公司 100% 肥料、农用机械 266,722.45 24,450.28 10.91

公司 股权 及配件

泰 收购标的
从事眼科用药的
恩 武汉威康 公司 45% 7,800.00 759.12 10.28
推广销售业务
康 股权
根据交易定价情况,本次交易的市盈率为 10.28 倍,与可比交易的市盈率指
标差异较小,处于合理区间。
本次收购武汉威康少数股东股权有利于公司整合现有资源,降低管理成本,
提高运营效率,增强对子公司的控制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评估机构已结合武
汉威康的业务发展情况,综合评估了武汉威康未来盈利预测的合理性,在此基础
上得到股东权益评估价值。本次交易参考评估结果定价,经与市场同类交易相比,
收购定价不存在明显差异,具有合理性。
3、收购资金来源、支付的对价资金去向及用途、相关税项的缴纳情况
发行人收购山东华铂凯盛、武汉威康少数股东股权系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支付,
不涉及现金支付。
山东华铂凯盛股权转让方华铂精诚已就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申请分期缴
纳,并取得了樟树市税务局出具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
表》,相关税款将在 2024 年缴纳完毕。
武汉威康股权转让方徐阳和魏铣已于 2020 年 6 月,在武汉市税务局完成缴
纳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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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对发行人业务稳定性的影响
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发生前,山东华铂凯盛和武汉威康已在合并报表范围内,
收购事项发生后,公司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主营业务、治理结构及管理层团队
未发生重大改变。本次定向发行股份收购控股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和武汉威康的
少数股东权益,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本次发行将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和销售
能力,公司将基于上述公司的研发团队和销售渠道,加速公司业务拓展,提升市
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因此,上述股权收购事项不
会对发行人业务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承诺事项和其他重要事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公司不存在需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或有事项。

(三)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重要承诺事项。

十六、盈利预测信息
公司未编制和披露盈利预测信息。

十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 2021 年度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发行人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基准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华兴会计师对
发行人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
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华兴专字[2022]20000260368 号《审阅报告》。
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
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泰恩康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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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审阅报告》,发行人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的主要财务指
标及与上年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 2020.12.31/
项目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总资产 94,152.22 83,348.73 10,803.48 12.96%
所有者权益 70,980.81 58,962.98 12,017.83 20.38%
营业收入 65,365.14 70,898.28 -5,533.14 -7.80%
营业利润 13,855.77 19,762.49 -5,906.72 -29.89%
利润总额 13,754.41 19,755.18 -6,000.78 -30.38%
净利润 11,999.81 15,370.29 -3,370.48 -21.9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006.59 16,082.51 -4,075.92 -25.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10,827.05 15,276.45 -4,449.40 -29.13%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02.32 12,552.71 -550.39 -4.38%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总资产较 2020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10,803.48
万元,增幅为 12.96%。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所有者权益金额较 2020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12,017.83 万元,增幅为 20.38%,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主要系发
行人 2021 年度实现盈利,未分配利润金额随之增加。
2021 年度,发行人的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度减少 5,533.14 万元,降幅为 7.80%,
主要受以下因素综合影响:1、2020 年度新冠肺炎疫情集中爆发的期间,发行人
的口罩销售收入大幅增加,2021 年度,随着新冠疫情的有效控制以及市场上口
罩供应量的增加,发行人的口罩收入降幅较大;2、2020 年 8 月发行人的“爱廷
玖”盐酸达泊西汀片开始上市销售,2020 年 1-7 月尚无该产品的销售收入,因此
2021 年度该品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3、2021 年度,新冠肺炎疫情在全
国范围内得到有效控制,发行人除口罩外的主要代理产品和自产产品的销售收入
较去年同期实现一定幅度的增长。
2021 年度,发行人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度均有所下降,
主要系该期间的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度减少,以及销售费用较 2020 年度有所提
高。2021 年度,发行人销售费用的增加主要系该期间发行人增加了新产品“爱廷
玖”的营销推广,此外,2020 年上半年处于新冠肺炎疫情较为严重的期间,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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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对原有产品开展的营销推广活动较少,随着新冠疫情的有效控制,发行人于
2021 年度增加了对原有产品的营销推广。
2021 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20 年度下降 550.39 万
元,降幅为 4.38%,主要系该期间营业收入同比有所降低。
2021 年度和 2020 年度,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2.28 -180.3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 1,495.47 1,381.78
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26.55 43.19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1.79 -184.80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1,387.95 1,059.80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 208.41 206.71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47.0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179.55 806.06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有所增加,主要系计入
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增加。
综上,发行人 2021 年度的经营业绩变动具有合理性。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
后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发行人整体经营情况良好,研发、采购、生产以及
销售等主要业务运转正常,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
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发行人 2022 年 1-3 月业绩预计情况
根据 2021 年度发行人经审阅的业绩情况,结合审阅报告截止日后发行人的
经营状况、预计成本费用等,发行人预计 2022 年 1-3 月的营业收入约为 19,332.38
万元至 20,523.88 万元,较 2021 年同期增加幅度约为 37.97%至 46.47%,预计
2022 年 1-3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5,506.05 万元至 6,272.33 万元,
较 2021 年同期增加幅度约为 217.63%至 261.84%,预计 2022 年 1-3 月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5,269.91 万元至 6,036.19 万元,较
2021 年同期增加幅度约为 439.09%至 5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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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预计 2022 年 1-3 月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同期均大幅增加,主要系发
行人经营情况持续改善,产品收入结构变动等因素的共同影响。
上述 2022 年 1-3 月财务数据为发行人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
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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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医药行业未来发展的方向和市场需求的变动,
结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划,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而确立的。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的
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储备以及发展规划等因素。通过生物技术药及新药研
发项目提升公司自主研发能力和创新创造创意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研发能
力;通过业务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则进一步巩固公司现有的营销渠道优势;通过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增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抗风险能力及应变能力。

(一)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 17,728.75 万股,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5,910.00 万股,发行后股份总数不超过 23,638.75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和新股发
行数量将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和询价的情况予以确定。本次发行新股的实际募集
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 2020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及 2020 年 9 月 2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发
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
议案》等议案。若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募集资金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以下
项目:

总投资/资金总需 利用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求(万元) 额(万元)
1 生物技术药及新药研发项目 27,640.46 27,640.46
2 业务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 22,335.84 22,335.84
3 补充营运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计 74,976.30 74,976.30

上 述 项 目 总 投 资 金 额 合 计 为 74,976.30 万 元 , 拟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为
74,976.30 万元。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
度,以自筹资金对上述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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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以及支付投资项目剩余款项。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
过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的安排
公司董事会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将严格依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
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公司上市后将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与保荐机构及募
集资金存管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公司总体战略规划的指导下,立足于当前所处的
行业发展背景,围绕现有主营业务展开的。相关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同时亦不会对公司的独
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主营业务及技术的关联度分析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与技术的关系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与现有主营业务及核心技术的关系
公司近年来依托代理运营业务产生的稳定现金流,将药品自主
生物技术药及 研发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举措。生物技术药及新药项目
1
新药研发项目 是在现有研发策略的指引下,进行新药研发,增加公司自主研
发药品的品类,丰富产品管线。
在公司现有营销网络的基础上,改造及新建运营网点累计 80
业务网络及品 个,并加大品牌宣传力度,为公司不断发展及未来新药产品提
2
牌建设项目 供营销服务保障,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品牌形象,促进
公司可持续发展。
3 补充营运资金 增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抗风险能力及应变能力。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与环评批复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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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环评
序号 项目 备案时间 实施主体
备案文件 批复
生物技术药及 山东华铂凯盛生
1 2020-370171-73-03-070530 2020.07.17 -
新药研发项目 物科技有限公司
业务网络及品 广东泰恩康医药
2 2020-440507-51-03-062008 2020.07.23 -
牌建设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泰恩康医药
3 补充营运资金 - - -
股份有限公司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1、公司全方位的整合营销网络、专业的营销队伍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提供渠道保障
泰恩康自 1999 年开始代理运营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作为中国唯一总代理
全权负责其中国市场的市场推广、经销商选择、销售定价等工作,拥有将和胃整
肠丸和沃丽汀运营推广成为我国肠胃用药与眼科用药领域知名产品的成功渠道
管理经验。此外,公司通过多年代理运营与自产产品的渠道销售经验,运营网络
覆盖全国 28 个省级区域。此外,泰恩康深耕医药产品营销行业多年,已构建成
熟的营销运营团队。
经过多年来对运营渠道的开拓与管理,在网点选址装修、货品运营、人员管
理、仓储物流、消费者服务、开展媒体广告、药店宣讲、软文推广等多方面积累
了丰富经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能够充分借助已有的渠道管理经验,共
享公司的整体营销资源。在产品研发端,强大的渠道体系能够精准的识别市场的
需求,帮助确立未来研发的方向,使得研发项目真正击中行业的痛点需求。而在
产品的销售端,全方位的营销网络能够帮助企业真正将产品转化为收入,确保研
发项目的成果成功变现。

2、公司强大的研发团队、丰富的研发经验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
技术保障
公司以成为创新驱动型综合性医药企业为目标,依托代理运营业务产生的稳
定现金流,将药品自主研发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举措。根据药品研发团队
的核心人员的履历,相关人员的专业涵盖“化学专业,小分子、载体辅料合成方
向”、 药物制剂专业,功能性载体辅料与靶向给药系统构建方向”、 化学生物学”、
“有机化学”、“药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等方向,公司组建了包含化学原料药、
化学制剂、生物药等领域技术人员组成的核心研发团队,具备一定的医药研发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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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公司已构建三大医药研发技术平台:
(1)功能性辅料和纳米给药关键技术平台,以功能性辅料的开发和纳米给
药技术研究为主要研究方向,开发不同的纳米辅料,采用纳米包合技术,对化合
物进行修饰,从而达到提高药物利用水平、降低毒副作用、提高疗效等作用,主
要研发项目为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及辅料,注射用顺铂聚合物胶束及辅料,
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及辅料;
(2)生物大分子药物关键技术平台,以发酵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
等生物技术获得的微生物、细胞及各种动物和人源组织和液体等生物材料制备成
大分子药物,主要在研项目为雷珠单抗原液及注射液;
(3)仿制药开发及一致性评价技术平台,针对有市场价值的药品进行仿制
药研发,已完成盐酸达泊西汀片的研发并获取药品注册批件,在研药物主要有盐
酸普拉克索缓释片、他达拉非片等。
随着三大医药研发技术平台的研发成果逐步体现,研发活动的进一步开展,
公司的产品矩阵将得到极大丰富。
综上,公司具备资历深厚的研发团队,构建三大医药研发技术平台,其丰富
的生物药以及化学药的研发经验,充分体现公司研发技术在临床应用方面的可行
性。扎实的研发基础以及可行的临床经验,将能够确保本次项目研发成果的转化,
降低募投资金风险。

3、公司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正确的战略规划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目前各项重大决策严格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各项规定运行,
确保重大决策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在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也已形成了
较为成熟的管理架构和制度规范,能够有效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及实施。
自 1999 年设立以来,公司坚持以综合型医药公司为发展目标,依据自身实
际情况,切入医药生产行业、研发领域,在由市场需求引导研发创新,落地生产,
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平台完善了公司在医药行业研、产、销一体化的重要布局。而
各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提出和落实,也是公司战略布局的一部分,将在战略层
面上得到公司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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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生物技术药及新药研发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投入 27,640.46 万元,在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现有场地进行雷珠单
抗注射液以及顺铂聚合物胶束两个课题的研发。项目投入资金将用于研发设备、
软件的购置以及临床试验。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提升研发能力,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近年来,医药市场的呈现增长趋势,在研、产、销三位一体发展战略的指引
下,公司所建立的功能性辅料和纳米给药关键技术平台、生物大分子药物关键技
术平台和仿制药开发及一致性评价技术平台已经初具规模。目前,公司雷珠单抗
注射液产品已经处于准备申请临床阶段,顺铂聚合物胶束处于临床前研发阶段。
本次募投项目能够确保后续各项研发规划的顺利推动,从而扩大公司产品矩阵,
夯实公司在医药行业中的地位。
(2)创新技术实现顺铂老药新用,增效减毒助力抗癌领域
顺铂(Cis-diamine dichloroplatinum,下简称“CDDP”)是一种临床最常用的
广谱抗肿瘤药物,和其他药物联合使用可以显著改善包括 NSCLC(非小细胞肺癌)
与 SCLC(小细胞肺癌)在内的多种癌症的预后(注:预后:科学名词。是指根
据经验预测的疾病发展状况),然而小分子的顺铂缺乏靶向性,在杀伤肿瘤细胞
的同时,对正常细胞也有较明显的毒副作用,其次,肿瘤的内源性和获得性药物
抵抗也降低了顺铂的疗效。而顺铂同步放疗在增加疗效的同时,毒副反应也明显
增加。在本项目中,为了消除 CDDP 的肾毒性,计划合成一种嵌段比更优的生物
降解材料,形成粒径约 10-100nm 的聚合物纳米铂靶向药物,解决目前临床顺铂
注射液肾毒性问题,为肿瘤患者提供更为安全、方便、有效的药物制剂形式,具
有一定的临床价值。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27,640.46 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用 1,689.90 万元,
软件购置费用 202.00 万元,项目研发费用 2,864.89 万元,项目临床费用 22,610.00
万元,项目预备费 273.67 万元。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来源均将通过首次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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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募集资金取得,具体金额及比例如下所示:

序号 项目 单位 金额 比例
1 设备购置费用 万元 1,689.90 6.11%
2 软件购置费用 万元 202.00 0.73%
3 项目研发费用 万元 2,864.89 10.36%
4 项目临床费用 万元 22,610.00 81.80%
5 项目预备费 万元 273.67 0.99%
总投资金额 万元 27,640.46 100%

关于表中各项目的具体投入明细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 14 募投项目的具体
投资项目及金额”之“(一)生物技术药及新药研发项目的具体投资项目及金额”。

4、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本项目将建设启动时间节点设为 T,预计建设期为 5 年。项目建设期内主要
包括研发设备、软件购置及安装,以及关于雷珠单抗注射液与顺铂聚合物胶束两
个研发课题的研发等实施内容。具体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如下所示:

T+1 年
实施 T+2 T+3 T+4 T+5
项目 Q1 Q2 Q3 Q4
步骤 年 年 年 年
M1 M2 M3 M4 M5 M6 M7 M8 M9 M10 M11 M12
研发设备、软
件购置及安装
顺铂聚 IND
合物胶
束研发 临床试验 I 期
课 题
临床试验 II 期

临床试验 III 期
研发设备、软
件购置及安装
雷珠单抗生产
雷珠单
车间建设
抗注射
液研发 临床试验 I 期
课题
临床试验 III 期

获得生产批文


5、项目环保情况
本项目不会产生重大环保问题。运营期主要的污染源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①噪声污染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研发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项目应根据所在位置和产生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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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的特点,分别采取消声和隔音等措施,可以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的要求。
②空气污染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机器设备运转散热所产生的少量热气,以
及物料在运输搬运过程中所引起的扬尘污染,是运营期主要的空气环境问题。但
其排放量小,对周围环境、周围居民区影响不大,仅需保持厂房通风,保持空气
流通即可。
③水污染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日产污水以及有机废水。日产污水主要含
低浓度的氢氧化钠、洗洁精、磷酸钠等成分,经项目配套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达
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 A 类标准,
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另在研发过程中会产生使用液相色谱的流动相中混有的有机
溶剂,这些废水都是由指定的废水处理公司上门取走,后集中进行处理,不会造
成水污染。
④固体废弃物污染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废料及生活垃圾。废料可在
统一收集后,销售或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由垃圾场统一进行处理,不会对周围
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本项目环保措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金额根据项目实际运行过程中
环保措施所需产生,预计较低,不会对发行人造成资金压力。

6、项目选址及土地使用情况
本项目在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现有场地,山东华铂凯盛现有办公场所实施,
不涉及新增土地使用情况。

7、项目组织方式
本项目以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主体实施,不涉及与其他
人合作的情况。

8、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通过本项目的建设,能够有效提高公司新品
种的研发、创新能力,进而强化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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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将通过改造及新建运营网点累计 80 个,其中包括运营总部 1 个、省
级运营中心 25 个、普通运营网点 54 个,打造覆盖全国的业务网络。此外,将通
过企业宣传片、网络视频栏目广告、药店宣讲会、网络广告、电梯广告、专业展
会、专业刊物软文等方式进行品牌宣传建设。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顺应国家医疗改革的发展趋势和提升市场竞争能力的需要
随着《“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推进,在医保控费、药品
招标降价趋势不变的市场环境下,“两票制”、优化药品审评审批、仿制药一致
性评价等一系列政策深入实施将对医药行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公司在原有的
医药营销网络的基础上,继续拓展新的市场销售渠道以适应新的市场竞争环境,
从而在新一轮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条件,促进公司快速和长远发展。
(2)完善公司营销网络,提升品牌影响力的需要
营销网络作为医药销售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核心要素,其市场覆盖程度及各
个网点的营销能力直接决定其销售业绩。同时,随着营销网点的增加和布局的完
善,将有效提升医药销售企业对渠道的掌控以及发挥渠道的协同效应。通过实施
本项目,公司拟在广州、北京、上海、深圳等区域性代表城市改造及新建运营网
点累计 80 个,打造覆盖全国的运营管理网络。同时,本项目建设的业务网络将
统一网点开设标准,对网点形象设计、人员配置等多方面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
并加强店员的销售技能和医药知识培训,进行经营精细化管理,促进品牌形象传
播,提升品牌影响力。
(3)布局信息化业务网络,打造现代化营销管理模式
鉴于公司当前的销售网络覆盖全国,各大渠道之前数量庞杂,为统一管理、
高效运营,将通过本项目购置信息化管理系统、新增技术支持人员与运营管理人
员,强化区域性的运营管理能力、客户服务能力、技术支持能力,从而打造现代
化营销管理模式。一方面,本项目的成功实施将实现生产、库存、销售、发票、
回款、客户、防伪、防窜货、数据挖掘等一系列环节的科学管理;另一方面,本
项目的成功实施将增强公司对终端渠道的精细化服务能力。最终,公司将实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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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快速、全面地推广到医院、药店、诊所等终端,为患者购买公司产品提供便利
条件。

3、项目建设内容
本公司将通过本项目在广州、北京、上海、深圳、汕头、重庆、西安、武汉、
成都等区域性代表城市改造及新建运营网点,从而打造覆盖全国的运营管理网络。
本项目建设的业务网络将统一网点开设标准,对网点形象设计、人员配置等多方
面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并加强店员的销售技能和医药知识培训,进行经营精
细化管理,不断通过深具吸引力的网点服务促进品牌形象传播,提升品牌影响力。
具体网点设置如下:

网点属性 数量 面积
序号 类型 省份 城市
存量/新增 个 ㎡
1 运营总部 广东 广州 升级改造 1 1,000
运营总部小计 1 1,000
1 省级运营中心 北京 北京 升级改造 1 150
2 省级运营中心 辽宁 沈阳 升级改造 1 150
3 省级运营中心 重庆 重庆 升级改造 1 150
4 省级运营中心 上海 上海 升级改造 1 150
5 省级运营中心 四川 成都 升级改造 1 150
6 省级运营中心 云南 昆明 升级改造 1 150
7 省级运营中心 浙江 杭州 升级改造 1 150
8 省级运营中心 江苏 南京 升级改造 1 150
9 省级运营中心 贵州 贵阳 升级改造 1 150
10 省级运营中心 广西 柳州 升级改造 1 150
11 省级运营中心 福建 福州 升级改造 1 150
12 省级运营中心 江西 南昌 升级改造 1 150
13 省级运营中心 山东 济南 升级改造 1 150
14 省级运营中心 海南 海口 升级改造 1 150
15 省级运营中心 湖南 长沙 升级改造 1 150
16 省级运营中心 湖北 武汉 升级改造 1 150
17 省级运营中心 河南 郑州 升级改造 1 150
18 省级运营中心 河北 石家庄 升级改造 1 150
19 省级运营中心 安徽 合肥 升级改造 1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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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属性 数量 面积
序号 类型 省份 城市
存量/新增 个 ㎡
20 省级运营中心 陕西 西安 升级改造 1 150
21 省级运营中心 吉林 长春 升级改造 1 150
22 省级运营中心 黑龙江 哈尔滨 升级改造 1 150
23 省级运营中心 甘肃 兰州 升级改造 1 150
24 省级运营中心 内蒙古 呼和浩特 升级改造 1 150
25 省级运营中心 新疆 乌鲁木齐 升级改造 1 150
省级运营中心小计 25 3,750
1 普通运营网点 天津 天津 升级改造 1 100
2 普通运营网点 山西 太原 新增网点 1 100
3 普通运营网点 广东 深圳 新增网点 1 100
4 普通运营网点 广东 湛江 新增网点 1 100
5 普通运营网点 广东 中山 新增网点 1 100
6 普通运营网点 广西 南宁 新增网点 1 100
7 普通运营网点 广西 玉林 新增网点 1 100
8 普通运营网点 江苏 无锡 升级改造 1 100
9 普通运营网点 江苏 南通 升级改造 1 100
10 普通运营网点 山东 烟台 升级改造 1 100
11 普通运营网点 浙江 金华 升级改造 1 100
12 普通运营网点 浙江 温州 升级改造 1 100
13 普通运营网点 浙江 台州 升级改造 1 100
14 普通运营网点 西藏 拉萨 新增网点 1 100
15 普通运营网点 青海 西宁 新增网点 1 100
16 普通运营网点 宁夏 银川 新增网点 1 100
17 普通运营网点 山西 大同 新增网点 1 100
18 普通运营网点 安徽 阜阳 新增网点 1 100
19 普通运营网点 安徽 蚌埠 新增网点 1 100
20 普通运营网点 福建 厦门 新增网点 1 100
21 普通运营网点 福建 泉州 新增网点 1 100
22 普通运营网点 广东 汕头 升级改造 1 100
23 普通运营网点 广西 钦州 新增网点 1 100
24 普通运营网点 海南 三亚 新增网点 1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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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属性 数量 面积
序号 类型 省份 城市
存量/新增 个 ㎡
25 普通运营网点 河南 南阳 新增网点 1 100
26 普通运营网点 黑龙江 齐齐哈尔 新增网点 1 100
27 普通运营网点 黑龙江 佳木斯 新增网点 1 100
28 普通运营网点 湖北 随州 新增网点 1 100
29 普通运营网点 湖北 襄阳 新增网点 1 100
30 普通运营网点 湖南 常德 新增网点 1 100
31 普通运营网点 湖南 怀化 新增网点 1 100
32 普通运营网点 吉林 延吉 新增网点 1 100
33 普通运营网点 江苏 徐州 新增网点 1 100
34 普通运营网点 江苏 盐城 新增网点 1 100
35 普通运营网点 江西 赣州 新增网点 1 100
36 普通运营网点 辽宁 大连 新增网点 1 100
37 普通运营网点 内蒙古 赤峰 新增网点 1 100
38 普通运营网点 山东 青岛 新增网点 1 100
39 普通运营网点 山东 临沂 新增网点 1 100
40 普通运营网点 山东 菏泽 新增网点 1 100
41 普通运营网点 陕西 延安 新增网点 1 100
42 普通运营网点 陕西 宝鸡 新增网点 1 100
43 普通运营网点 四川 达州 新增网点 1 100
44 普通运营网点 四川 攀枝花 新增网点 1 100
45 普通运营网点 新疆 喀什 新增网点 1 100
46 普通运营网点 新疆 哈密 新增网点 1 100
47 普通运营网点 云南 曲靖 新增网点 1 100
48 普通运营网点 云南 大理 新增网点 1 100
49 普通运营网点 重庆 永川 新增网点 1 100
50 普通运营网点 重庆 万州 新增网点 1 100
51 普通运营网点 海南 儋州 新增网点 1 100
52 普通运营网点 河南 安阳 新增网点 1 100
53 普通运营网点 湖南 衡阳 新增网点 1 100
54 普通运营网点 江西 吉安 新增网点 1 100
普通运营网点小计 54 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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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网点属性 数量 面积
序号 类型 省份 城市
存量/新增 个 ㎡
运营网络合计 80 10,150

本项目建设将通过场地租赁、购置信息化管理系统、新增技术支持人员与运
营管理人员,强化区域性的运营管理能力、客户服务能力、技术支持能力,具备
渠道运营管理、品牌宣传建设、物流配送等职能,能够在现有区域业务布局的基
础上,拓展公司渠道运营能力在全国覆盖的广度和深度,为公司深化全国性业务
部署提供地域资源支持。此外,公司将通过企业宣传片、网络视频栏目广告、药
店宣讲会、网络广告、电梯广告、专业展会、专业刊物软文等方式进行品牌宣传
建设,以此提高自主品牌的知名度及影响力,进而增强品牌的竞争力。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22,335.84 万元,其中场地租赁及装修费用 2,935.70
万元,设备购置费 2,242.35 万元,软件购置费 1,219.90 万元,品牌宣传推广费
14,810.00 万元,人员费用 906.75 万元,基本预备费 222.15 万元。本项目计划投
资总额来源均将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取得,具体金额及比例如下表所
示:

序号 项目 单位 金额 比例
1 场地费用 万元 2,935.70 13.14%
2 设备购置费用 万元 2,242.35 10.04%
3 软件购置费用 万元 1,219.90 5.46%
4 品牌宣传推广费 万元 14,810.00 66.31%
5 人员费用 万元 906.75 4.06%
6 基本预备费 万元 221.15 0.99%
总投资金额 万元 22,335.84 100.00%

关于表中各项目的具体投入明细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 14 募投项目的具体
投资项目及金额”之“(二)业务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的具体投资项目及金额”。

5、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本项目开始建设的时间节点设置为 T,Q 代表季度,预计建设期需 3 年。项
目建设期内的实施内容包括“网点建设”和“品牌宣传推广”。其中,“网点建
设”共分四批进行,第一批将升级改造广州运营总部,同时升级改造 25 个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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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中心;第二批将升级改造 7 个普通运营网点,并新建 6 个普通运营网点;第
三批将新建 37 个普通运营网点;第四批将新建 4 个普通运营网点。每批次均包
括“场地装修”、“人员招聘、培训”、“软硬件购置”等内容。本项目具体实
施进度如下所示:

T+1 年 T+2 年 T+3 年
实施内容 Q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Q1 Q2 Q3
4
场地装修
第一批网
人员招聘、培训
点建设
软硬件购置
场地装修
第二批网
人员招聘、培训
点建设
软硬件购置
场地装修
第三批网
人员招聘、培训
点建设
软硬件购置
场地装修
第四批网
人员招聘、培训
点建设
软硬件购置
品牌宣传推广

6、项目环保情况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无明显的噪声污染、空气污染、水污染以及固体废弃物污
染,不涉及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因素,在具体使用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采
取相应的环保措施。

7、项目选址及土地使用情况
本项目将采用房屋租赁的形式,不涉及新增土地使用情况。

8、项目组织方式
本项目以公司为主体实施,不涉及与其他人合作的情况。

9、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的建成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业务网络,构建其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营
销体系,提高公司的品牌形象及知名度,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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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充营运资金

1、项目概况
结合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预计公司销售规模将进一步增长,
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也将随之提高,公司将面临一定的运营资金压力。因此,公司
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 25,000.00 万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
的资金需求。
本项目不涉及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因素,在具体使用过程中根据实际
情况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

2、补充营运资金的必要性
2020 年,公司一方面因新冠疫情,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业务规模有所扩大,
另一方面公司自研药品盐酸达泊西汀片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即将投产上市。随着公
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增长以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采购、生
产、销售以及研发等经营活动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将不断增加。
公司拟使用 25,000.00 万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不但可以满足公司营运资金
随销售规模上升的需求,也可优化公司当前的财务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的
流动性,优化公司经营效率,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几年战略发展和
业务提升打下夯实的基础。

3、补充营运资金的管理安排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严格执行流动资金的管理安排,配合公
司业务发展战略和进度,在合理预测的基础上,安排流动资金的投放,坚决保障
募集资金的安全,维护公司股东的收益。

4、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对公司流动资金的补充,将有效提升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率,有
利于公司未来销售规模的提升,有助于公司加快现有重点产品的研发进度,提升
公司综合运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资本性支出,新增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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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机器设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后,每年折旧及摊销费用将有一定
幅度的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建设周期,而生物药及新药研发项目实
现经济效益仍需要一定的时间,业务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是间接对整个公司的发
展起到积极作用,因此新增的折旧摊销及期间费用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净
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以及效益的逐步发挥,公
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会稳步提高,并维持在合理水平。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紧紧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随着募集资金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将得到进一步的强化,盈利能力将显著提高,收入来源变得更加多元化。因此本
次募集资金项目对公司经营成果将有积极的影响。

(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净资产将大幅提高,使得公司的整体实力
得到进一步增强。由于净资产所占比重的提升,公司资产负债率将得到一定幅度
的降低,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大幅提高,财务结构进一步优化,抵御风险的能力
将得到大幅提高,融资能力进一步增强,能够解决目前融资渠道单一且融资成本
较高的问题。而本次发行将极大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偿债风险,全面提升市
场竞争力和抵抗风险能力,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对
公司财务状况将有积极的影响。

四、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一)业务发展目标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并受老年化、城镇化等因素的
影响,我国在医疗领域的需求不断增长。在此宏观经济背景下,公司确立了“深
耕医药产业”的发展战略。多年以来,公司秉承“诚信、进取、真情”的企业理
念,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对精选医药产品的代理运营服务,积累了广泛的医
院、药店等终端客户群体,同时通过整合医药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企业,进
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发挥营销网络的协同效应与规模效应,提升公司经营业
绩。公司以代理运营业务为基础,以药品研发和营销网络为核心优势,现已发展
成为一家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综合型医药企业。
未来,公司将以本次创业板上市为契机,一方面将全面提升运营水平,扩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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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创新营销方法,加大对市场的开
发力度,激发营销团队活力,发挥公司营销网络核心优势;另一方面,公司将通
过自主研发并生产制造符合市场需求的医药产品、签署代理运营协议、收购兼并
新企业等多种手段,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全面参与市场
竞争,最终发展成为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国内一流综合型医药企业。

(二)实现发展目标的措施
为实现上述发展目标,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扩建营销网络,发挥销售网络的规模效应
目前,公司从销售网络分布来看,公司运营网点分布于东南沿海地区较多,
如广东、福建、浙江等区域,其他地区销售力量相对薄弱,公司尚有大量医院、
药店未能形成有效覆盖。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扩建销售网络,根据全国各区域市场需求情况与公司产
品的市场渗透情况,考虑新设部分运营网点,加大终端推广力度,一方面增加终
端渠道覆盖面,另一方面增强对终端渠道的精细化服务与管理能力。

2、加强品牌宣传力度,塑造自主品牌影响力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代理运营业务。在成功代理运营的基
础上,为充分利用公司在医药营销网络方面的核心竞争力,丰富产品结构,实现
销售渠道规模效应,近来公司通过收购、新设等方式逐步进入医药工业制造与医
药研发领域。未来,公司将加大研发力度,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形成公司自有
的医药品牌。
由于公司在自主品牌建设上部署资源不足,其自主品牌的市场知名度相比代
理运营品牌较弱。医药产品除了功效、成份、价格等硬性指标外,品牌影响力、
美誉度与认知度等软指标对消费者购买决定亦起到了关键的引流作用。因此,公
司亟需拓展自产医药品牌的盈利能力,塑造企业核心竞争力。
未来,公司将加大品牌宣传力度,以丰富、有效的宣传方式提高品牌知名度。
在线上推广方面,公司将加大线上广告的投放力度,并依靠新颖的广告实现品牌
内涵的精准化营销,以此来提高品牌知名度及影响力。在线下推广方面,公司将
在药店举办小型宣讲会、参加行业展会、促销或回馈等方式,吸引消费者关注。
同时,公司通过线下广告投放、专业刊物、软文等品宣方式,进一步扩大品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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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度及影响力。

3、加强公司研发力度
公司将继续在新药品种研发方向上保持投入,强化公司竞争能力,增强公司
拓展新市场能力,保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预计重点依托功能
性辅料和纳米给药关键技术平台、生物大分子药物关键技术平台及仿制药开发及
一致性评价技术平台,加大新药研发力度,并将以创新药研究为制高点,以改良
型化学药制剂和生物药为研发重点,并以仿制药研发为辅助。
公司一直致力于可持续发展的思路,高度重视对产品研发的投入,公司在济
南设立了山东华铂凯盛,主要从事化学药与生物制品的研发。同时,公司全资子
公司安徽泰恩康、泰恩康制药厂、泰恩康器材厂也针对各自主营业务设立了研发
部门,主要致力于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新品种,同时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现有产
品质量和功能。

4、丰富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未来,公司将从研究创新产品、签订新的代理运营品两个方面丰富公司产品
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
(1)改建现有产品生产线,新建新产品生产线,提高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
为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适应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外用药、中成药
市场的发展速度,提高产品质量,公司将适时的对医用防护用品、中成药及外用
药的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同时,随着公司新药研发的不断推进,公司将根据新
药药品注册批件的获取情况对应新建相应的原料药及制剂生产线,以保持或扩大
公司在药品生产领域的优势。
(2)签署新的代理运营产品
公司将进一步精选国内外特色及具有竞争力医药产品,进行精深推广营销,
提供从市场需求分析、营销策略筹划到产品销售、渠道拓展直至终端管理、客户
关系维护等一站式服务。公司将通过精选医药产品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

5、加强营运管理,提高经营效率
公司将加强营运管理,增强对终端渠道的精细化服务能力。同时,公司的运
营网络已经覆盖全国 28 个省级区域,医院、药店、经销商等三大渠道端数量庞
杂,渠道管理、货物调度、物流管理、售后服务等极为繁杂,为统一管理、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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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公司将全面推进销售网络信息化管理,实现生产、库存、销售、发票、回
款、客户、防伪、防窜货、数据挖掘等一系列科学管理。在组织设置、客户管理、
渠道管理、销售人员管理等方面构建特色的营销管理模式。

6、加强人才培训与人才引进
医药产业是高新技术集中的领域,研发创新与市场推广是推动公司发展的核
心要素,而专业人才又是研发创新与市场推广的核心。公司将继续遵循“以人为
本”的人才战略,在外部引进、内部培养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为公司的总体
发展战略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一方面,多渠道引进研发、营销、管理等方面的高素质的人才,进一步完善
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激励机制,努力打造一支稳定、高素质的专业化团队,培养一
批优秀的研发精英与业务骨干。
另一方面,加强对员工的职业培训,以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为核心,对
公司员工进行系统的培训。未来三年,公司拟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员工的业
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同时为员工设立职业发展规划,把分享成长价值的企业文化
融入到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保证骨干员工的稳定性,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有
力的保障。

7、借助资本市场,发展主业,并整合医药优势资源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将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未来一段时间内业务发展的
需要。在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首先将集中精力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建设,努力以规范的运作、科学的管理创造持续增长的业绩。此外,我国医药
产业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具备核心技术和研发创新能力企业市场竞争优势将进
一步加大。未来,公司将以本次创业板上市为契机,整合优势资源的医药公司,
包括具备研发实力的公司,拥有核心竞争力产品的制造公司、具有广泛营销渠道
与推广能力的销售公司,力求走在创新前沿,增强对医药产业链上下游的掌控,
拓展公司产品种类与销售渠道。

(三)拟定上述措施的假设条件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无重大改变;
2、国家宏观经济继续平稳发展;
3、本次公司股票发行上市成功,募集资金顺利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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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收益;
5、公司所处行业与市场环境不会发生重大恶化;
6、公司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和足以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转的人事变动;
7、不会发生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或其它不可抗
力因素。

(四)拟定上述计划所面临的主要困难

1、公司管理能力是否能跟上业务发展的步伐存在不确定性
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经营规模将迅速扩张,
公司在战略规划、制度建立、组织设计、研究开发、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
都面临更大的挑战。

2、研发项目是否能够最终形成产品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山东华铂凯盛主要负责公司药品研发。除此之外,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泰恩康、泰恩康制药厂、泰恩康器材厂也针对各自主营业务
设立了研发部门,主要致力于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新品种与改进生产工艺。
新药注册一般需经过小试、中试、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临床试验、新药
生产审批等多个阶段;仿制药注册一般需要经过小试、中试、质量研究、稳定性
研究、BE 研究、注册申请等多个阶段。如果公司相关研发项目最终未能通过药
品注册审批,则可能导致药品研发失败,进而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公司
效益的实现。

3、公司人才储备是否能满足未来发展需求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的人才储备有限,未来随着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对高水平研发、营销、
管理人才的需求将愈发迫切,人才培养、引进和合理利用的问题将日益突出。

4、资金紧张、融资渠道有限
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产品创新和扩产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依靠自身积
累难以在较短的时期内实现规模的快速扩张。另外,公司的品牌价值还需要进一
步宣传和提升,需要加大营销渠道建设和品牌建设,扩大广告宣传力度。因此,
资金因素成为公司扩张的主要约束条件,公司急需拓展新的融资渠道来满足公司
发展计划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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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确保上述计划顺利实现拟采取的方法或途径
为保障公司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的实现,公司将在以下方面进行加强管理:
1、通过多渠道,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加大对研发经费投入,增强技
术开发和创新能力。贯彻实施公司既定的人才激励政策,对具有潜力、有创新、
有技术的贡献者予以重点奖励,激发团队活力。
2、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力度,公司将建立功能完善的研发信息化共享平台和
专业的重点实验室,完善和配备一批先进的研发设备和实验装置,以提高试验的
准确性及研发的工作效率。
3、通过各种渠道融资,保证后续发展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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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董事会秘书工作规
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
度》《对外投资制度》以及三会议事规则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度体系,切实
保障了投资者的信息知情权、资产收益权以及参与重大决策权等权利。

(一)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规定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在信息披露前应严格遵循下述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查及发布流程:
1、提供信息的部门以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向
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出披露信息申请;
2、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董事会秘书应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
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
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
3、董事长或授权代表对拟披露信息核查并签发;
4、监事会有关信息披露文件由监事会日常办事机构草拟,监事会主席审核
并签发;
5、董事会秘书向指定媒体发布信息。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
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
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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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
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相关人员及联系方式如下:
1、本公司负责信息披露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部
2、主管负责人:李挺
3、电话:0754-88733520
4、传真:0754-88847519
5、电子邮箱:tekpublic@tnkfun.com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根据《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为:
1、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
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2、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
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
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
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
定及时予以披露。
3、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规范与投资、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的信
息沟通与交流制度或活动,确保公司在对外接待、业绩说明会、网上路演等投资
者关系活动时不进行选择性披露,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
宣传和误导。
5、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
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6、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1、建立形成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
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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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4、促进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有机统一的投资理念;
5、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二、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
案)》,并审议通过了《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本次发
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等如下:
“(一)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
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
分配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
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公司
所处的行业特点、同行业的排名、竞争力、利润率等因素论证公司所处的发展阶
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
案遵循以下原则:
1、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
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80%;
2、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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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40%;
3、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
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子公司的股东
权利,根据全资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促成全资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
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四)利润分配应履行的程序:
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应当对
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否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时机、条件
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
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其中应包含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监事会
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
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前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
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涉及利润分配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
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
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公司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交流平台、公司网站、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渠道与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充分听取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与诉求,公司董事会秘书
或证券事务代表及时将有关意见汇总并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上说明。
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
决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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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受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的不利影响,导致公司营业利润连续两年下滑
且累计下滑幅度达到 40%以上,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
时,公司可根据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利润分配政策不得损害股东权益、
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
整议案,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其中包含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表决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
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为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交流平台、公司网站、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渠道与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
流,并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
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公司保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
(六)其他:
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
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主要差异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现行《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后《公司章程(草案)》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具体内容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者保护”之“二、股利分配政策”之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一)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策程序”。
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
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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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现行《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后《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
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
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
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
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
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
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
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
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
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
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当配合完成
相关事项。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股东出
资比例分配。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
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
政策在利润分配条件及比例、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程序等方
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加强了对投资者的利益保护。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计划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
比例共同享有。

四、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公司章程(草案)》对股东参与选举管理者提供多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行累积投票制度、中小投资者单
独计票机制、征集投票权等制度,更好地保障中小股东选择权。

(一)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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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
当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投票规则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征集投票权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作为征
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
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股东权利应当向被征集
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四)网络投票制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五、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尚未
盈利企业或存在累积未弥补亏损的投资者保护措施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
似特殊安排。报告期内,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且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六、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
的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已就本次发行作出相关承诺,具体见本招股说明书
“附件 2 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
责任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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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一)代理经销合同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代理、经销或类似
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履行
合同对方 签订日期 合同标的等核心内容
号 情况
泰国李万山药厂
发行人系和胃整肠丸中国总代理,协议有效
(钓鱼商标)两合 正在
1 2020.12.01 期为 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公司、大鹏药业有 履行

限公司
日本第一药品产 发行人系沃丽汀(卵磷脂络合碘片)中国总
正在
2 业株式会社、香港 2021.03.18 代理,协议有效期为 2021 年 4 月 8 日至 2026
履行
信健有限公司 年 12 月 31 日
保心安药厂有限 正在 发行人系保心安产品中国经销商,协议有效
3 2020.07.01
公司 履行 期为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发行人系强生“爱惜康外科伤口缝合产品”
江苏百畅医药有 正在
4 2021.01.01 经销商,协议有效期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限公司 履行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上海九州通医疗 发行人系强生“爱惜康微创外科(MIP)产
正在
5 器械供应链有限 2021.01.01 品”经销商,协议有效期为 2021 年 1 月 1 日
履行
公司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系 2021 年经销商,产品种类包括血
广州安伴佳医疗 正在
6 2021.01.01 糖试纸、采血器、采血针等,协议有效期为
科技有限公司 履行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

(二)重大采购合同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框架合同及金
额 500 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合同对方 签订日期 履行情况 合同标的等核心内容
潮州市潮安区金鹏鹰印 卷膜、医用塑料袋等采购框架
1 2020.10.01 正在履行
务有限公司 合同
德成盛世(深圳)科技有
2 2020.02.19 正在履行 熔喷布采购框架协议
限公司
3 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 2016.01.03 正在履行 盐酸达泊西汀片委托生产合同
盐酸达泊西汀原料药购销合
4 广州桐晖药业有限公司 2021.05.14 正在履行


(三)重大销售合同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框架合同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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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500 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合同对方 签订日期 履行情况 合同标的等核心内容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和胃
整肠丸(50 丸/瓶),客户销售
商品的范围为粤东地区。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风油
精(3ml、6Ml、9ml)、复方酮康
唑乳膏、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
膏 20g、驱风油 10ml 等,客户
销售商品的范围为粤东地区。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爱廷
1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01.01 正在履行
玖(盐酸达泊西汀片,1 片/盒、
3 片/盒,客户销售商品的范围
为粤东地区。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薄荷
通吸入剂、风油精 12ml、红花
油(12g、16g、27g)、香荷止痒
软膏 10g、和胃整肠丸(120 丸
/瓶),客户销售商品的范围为
粤东地区。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爱廷
玖(盐酸达泊西汀片,1 片/盒、
3 片/盒),客户的销售范围为广
东省。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六味地
黄丸(200 粒/瓶)、逍遥丸(200
粒/瓶)、知柏地黄丸(200 粒/瓶)、
补中益气丸(200 粒/瓶)、附子理
中丸(200 粒/瓶)等,客户销售
商品的范围为广东省。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风油精
(3ml、6Ml、9ml)、复方醋酸地
塞米松乳膏 20g、复方酮康唑发
2 广东创美药业有限公司 2021.01.01 正在履行 用洗剂 50g 等,客户销售商品的
范围为广东省。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和胃
整肠丸(120 丸/瓶)、薄荷通吸入
剂、风油精 12ml、红花油(12g、
16g、27g)、香荷止痒软膏 10g、
复方乌鸡丸 10 袋/铁盒,客户销
售商品的范围为广东省。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和胃
整肠丸(50 丸/瓶),客户销售商
品的范围为广东省。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六味地
黄丸(240 粒/瓶)、逍遥丸(240
粒/瓶)、知柏地黄丸(240 粒/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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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对方 签订日期 履行情况 合同标的等核心内容

补中益气丸(240 粒/瓶)、附子理
中丸(240 粒/瓶)等,客户销售
商品的范围为广东省。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保
心安油(18.6ml/瓶),客户销售
商品的范围为广东省、湖南
3 广州市乐民医药有限公司 2019.01.01 正在履行
省、福建省、江西省、海南
省、广西省、江苏省、浙江
省。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沃丽汀
4 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 2021.01.01 正在履行 (1.5mg*60 片/盒),客户销售商
品的范围为湖北省。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和胃
整肠丸(50 丸/瓶、120 丸/瓶)、
风油精(6ml、9ml)、薄荷通吸入
2021.01.01 正在履行
剂。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5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沃丽汀
公司
(1.5mg*60 片/盒)。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爱廷
2021.04.01 正在履行 玖(盐酸达泊西汀片,1 片/盒),
客户销售商品的范围为湖北省。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沃丽汀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6 2020.12.30 正在履行 (1.5mg*60 片/盒),客户销售范

围为山东省。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沃丽汀
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
7 2020.12.30 正在履行 (1.5mg*60 片/盒),客户销售范

围为山东省。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一
深圳市纵横千创实业有限
8 2020.03.22 正在履行 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灭菌级)
公司
(10 片/袋)。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爱廷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9 2020.10.01 正在履行 玖(盐酸达泊西汀片,3 片/
公司
盒、6 片/盒)。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和
胃整肠丸(120 丸/瓶)、红花油
12g、香荷止痒软膏、薄荷通吸
2020.01.01 正在履行
入剂、驱风油 10ml、风油精
10 湖南益丰医药有限公司 (3ml、6ml、9ml、12ml)、乌
鸡白凤丸 5g*10 袋/盒)。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爱
2020.10.20 正在履行 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3 片/
盒)。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爱
2020.09.01 正在履行 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3 片/
丰沃达医药物流(湖南)有
11 盒)。
限公司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风油
2021.01.01 正在履行
精(3ml、6ml)、红花油 27g、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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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对方 签订日期 履行情况 合同标的等核心内容

风油 10ml、和胃整肠丸(120 丸
/瓶)、薄荷通吸入剂。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和胃
整肠丸(120 丸/瓶、300 丸/瓶)、
红花油 16g 等,客户销售商品的
范围为福建省。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爱廷
12 福建新紫金医药有限公司 2020.12.31 正在履行 玖(盐酸达泊西汀片,1 片/盒、
3 片/盒),客户销售商品的范围
为福建省。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爱廷
玖(盐酸达泊西汀片,6 片/盒),
客户销售商品的范围为福建省。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六味
地黄丸(浓缩丸)、知柏地黄丸
(浓缩丸)、明目地黄丸(浓缩
2018.01.10 正在履行
丸)、附子理中丸(浓缩丸)、逍
山东联合众生医药有限公 遥丸(浓缩丸)、杞菊地黄丸(浓
13
司 缩丸)、补中益气丸(浓缩丸)。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爱廷
玖(盐酸达泊西汀片,1 片/盒、
2021.01.01 正在履行
3 片/盒),客户销售商品的范围
为山东省。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逍
遥丸(浓缩丸)、香砂养胃丸
(浓缩丸)、藿香正气丸(浓缩
丸)、补中益气丸(浓缩丸)、
黑龙江省仁皇医药有限公
14 2017.12.18 正在履行 附子理中丸(浓缩丸)、天王补

心丸(浓缩丸)、知柏地黄丸
(浓缩丸)、杞菊地黄丸(浓缩
丸)、六味地黄丸(浓缩丸)、
明目地黄丸(浓缩丸)。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爱廷
玖(盐酸达泊西汀片,6 片/盒),
客户销售商品的范围为甘肃省。
甘肃德生堂医药批发有限
15 2020.11.15 正在履行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爱廷
公司
玖(盐酸达泊西汀片,1 片/盒、
3 片/盒),客户销售商品的范围
为甘肃省。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爱廷
玖(盐酸达泊西汀片,1 片/盒、
2020.07.01 正在履行
3 片/盒),客户销售商品的范围
为广东省。
16 广东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六味地
黄丸(200 粒/瓶)、逍遥丸(200
2021.01.01 正在履行
粒/瓶)、知柏地黄丸(200 粒/瓶)、
补中益气丸(200 粒/瓶)、附子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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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对方 签订日期 履行情况 合同标的等核心内容

中丸(200 粒/瓶)等,客户销售
商品的范围为广东省。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沃丽汀
(1.5mg*60 片/盒),客户销售商
品的范围为广东省。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和胃
整肠丸(50 丸/瓶),客户销售商
品的范围为广东省。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和胃
整肠丸(120 丸/瓶、300 丸/瓶)、
红花油(12g、16g、27g)、香荷
止痒软膏 10g、风油精 12ml、复
2021.03.22 正在履行
方乌鸡丸 10 袋/铁盒,客户销售
商品的范围为广东省。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风油
精(3ml、6Ml、9ml)、复方醋酸
地塞米松乳膏 20g、复方酮康唑
发用洗剂 50g 等,客户销售商品
的范围为广东省。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六味地
黄丸(浓缩丸)、知柏地黄丸(浓
缩丸)、明目地黄丸(浓缩丸)、
17 湖南恒昌医药有限公司 2019.11.08 正在履行
逍遥丸(浓缩丸)、杞菊地黄丸
(浓缩丸)、补中益气丸(浓缩
丸)。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沃丽汀
18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12.30 正在履行 (1.5mg*60 片/盒),客户销售商
品的范围为江苏省。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爱廷
玖(盐酸达泊西汀片,1 片/盒、
19 广东益洲药业有限公司 2020.08.01 正在履行
3 片/盒),客户销售商品的范围
为粤西地区。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复方
酮康唑发用洗剂、复方醋酸地塞
米松乳膏(20 克/支)、风油精
(3ml、6ml、9ml)等,客户销售
商品的范围为湖北省。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和胃
整肠丸(120 丸/瓶)、风油精
20 华润湖北医药有限公司 2021.01.01 正在履行 12ml、红花油(12g、16g)、复方
乌鸡丸 6g/袋*10 袋/铁盒等,客
户销售商品的范围为湖北省。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爱廷玖
(盐酸达泊西汀片, 片/盒、 片
/盒),客户销售商品的范围为湖
北省。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和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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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对方 签订日期 履行情况 合同标的等核心内容

整肠丸(50 丸/瓶),客户销售商
品的范围为湖北省。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沃丽汀
2021.01.10 正在履行
(1.5mg*60 片/盒)。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和胃
深圳市海王易点药医药有 整肠丸(50 丸/瓶、120 丸/瓶、
21 2019.01.01 正在履行
限公司 300 丸/瓶)等,客户销售商品的
范围为广东省。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和胃
整肠丸(50 丸/瓶、120 丸/瓶)、
河南张仲景医药物流有限 风油精(3ml、6ml、9ml、12ml)、
22 2021.01.01 正在履行
公司 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3 片/
盒、6 片/盒),客户销售商品的范
围为河南省。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风油
精 12ml、红花油(12g、16g、
27g)、薄荷通吸入剂等,客户销
售商品的范围为广西省。
2021.01.01 正在履行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风油
精(3ml、6ml、9ml)、驱风油 10ml、
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 20g、藿
香正气丸 360 丸等,客户销售商
23 广西柳州医药有限公司 品的范围为广西省。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爱廷
玖(盐酸达泊西汀片,1 片/盒、
3 片/盒),客户销售商品的范围
2021.01.02 正在履行 为广西省。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和胃
整肠丸(50 丸/瓶),客户销售
商品的范围为广西省。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沃丽
24 上药控股广东有限公司 2020.12.30 正在履行 汀(1.5mg*60 片/盒),客户销售
商品的范围为广东省。

(四)重大医药技术服务合同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 500 万元以上的医
药技术服务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合同对方 签订日期 履行情况 合同标的等核心内容
海南妙音春制 关于布洛芬缓释胶囊一致性评价的合
1 2016.09.30 正在履行
药有限公司 作开发协议,合同金额 650 万元
陕西西岳制药 关于尼群地平片一致性评价的合作开
2 2017.03.28 正在履行
有限公司 发协议,合同金额 500 万元
特一药业集团 关于卡托普利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
3 2016.11.15 正在履行
有限公司 价技术开发合同,合同金额 5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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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同对方 签订日期 履行情况 合同标的等核心内容
关于盐酸乙胺丁醇片质量和疗效一致
性评价技术开发合同,合同金额 550
万元
烟台市君言医 关于他达拉非片剂(规格:20mg/片)
4 药科技有限公 2019.10.10 正在履行 的委托研究开发合同,合同金额 600
司 万元

(五)贷款/授信合同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贷款/授信合同具体情
况如下:


合同对方 签订日期 履行情况 贷款/授信金额

1 工商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2020.09.22 正在履行 贷款 1,000 万元
2 徽商银行当涂支行 2020.10.16 正在履行 贷款 600 万元
3 徽商银行当涂支行 2020.10.16 正在履行 贷款 500 万元
4 建设银行汕头市分行 2020.12.16 正在履行 贷款 500 万元
5 徽商银行当涂支行 2021.02.02 正在履行 贷款 1,000 万元
6 工商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2021.02.18 正在履行 贷款 1,000 万元
7 民生银行汕头分行 2021.03.31 正在履行 授信额度 3,000 万元
8 光大银行汕头分行 2021.04.16 正在履行 最高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
9 中国银行汕头分行 2021.04.27 正在履行 贷款 1,000 万元
10 民生银行汕头分行 2021.05.14 正在履行 贷款 100 万美元
11 光大银行汕头分行 2021.05.18 正在履行 贷款 260.1737 万美元
12 工商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2021.06.23 正在履行 贷款 1,700 万元

(六)保证/担保合同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具体情况如
下:

保证/
债务 履行
序号 债权人 担保 签订日期 合同标的等核心内容
人 情况

工商银行 郑 汉
泰 恩 正在 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
1 汕头龙湖 杰、孙 2018.02.05
康 履行 权最高余额为 5,000 万元
支行 伟文
安 徽 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合
徽商银行 郑 汉 正在
2 泰 恩 2019.09.06 同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
当涂支行 杰 履行
康 2,500 万元
3 建设银行 泰 恩 郑 汉 2019.10.18 正在 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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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
债务 履行
序号 债权人 担保 签订日期 合同标的等核心内容
人 情况

汕头市分 康 杰 履行 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行 600 万元
建设银行 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
泰 恩 孙 伟 正在
4 汕头市分 2019.10.18 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康 文 履行
行 600 万元
郑 汉
民生银行 泰 恩 正在 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
5 杰、孙 2020.03.20
汕头分行 康 履行 权的最高债权额为 3,000 万元
伟文
工商银行 泰 恩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泰恩康的
泰 恩 正在
6 汕头龙湖 康 制 2015.01.20 债务做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
康 履行
支行 药厂 2,500 万元
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担保金
额为 2,959.4 万元,抵押物:土
地:汕头市浦江路 48 号 357-
00-010 全 宗 土 地 ( 汕 国 用
( 2010 ) 第 72002122 号 ,
工商银行 泰 恩 9,325.28 平方米);房地产:汕
泰 恩 正在
7 汕头龙湖 康 制 2015.01.20 头市龙湖区浦江路 48 号 1 幢
康 履行
支行 药厂 (粤房地产权证汕字第
1000035264 号,2,148.04 平方
米)、汕头市龙湖区浦江路 48
号 2 幢(粤房地产权证汕字第
1000035263 号,6,363.73 平方
米)
工商银行 泰 恩
泰 恩 正在 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担保金
8 汕头龙湖 康 制 2018.02.05
康 履行 额为 5,000 万元
支行 药厂
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主合
同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
2,989 万元;抵押物:房产:房
安 徽 安 徽 地权证 2013 字第 00002365 号,
徽商银行 正在
9 泰 恩 泰 恩 2019.09.06 2,377.44 平 方 米 ; 房 地 权 证
当涂支行 履行
康 康 2016 字第 00002425 号,8,054.1
平方米;土地:当涂经济开发区
205 国 道 与 红 庄 路 交 叉 口 ,
21,416.69 平方米
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主合
同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 606
安 徽 安 徽 万元;抵押物:房产:房地权证
徽商银行 正在
10 泰 恩 泰 恩 2019.09.06 2013 字 第 00002364 号 ,
当涂支行 履行
康 康 2,566.06 平方米;土地:当涂经
济开发区 205 国道与滨江路交
叉口,13,365.15 平方米
安 徽 安 徽 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主合
徽商银行 正在
11 泰 恩 泰 恩 2019.10.14 同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
当涂支行 履行
康 康 1,405 万元;抵押物:房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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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保证/
债务 履行
序号 债权人 担保 签订日期 合同标的等核心内容
人 情况

地权证 2013 字第 00002794 号,
4,195.65 平方米;土地:当涂经
济开发区 205 国道与滨江路交
叉口,22,342.43 平方米
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主债
权本金的最高限额为 10,000 万
光大银行 泰 恩 科 技 正在 元;抵押物:汕头市龙湖区泰山
12 2019.10.12
汕头分行 康 实业 履行 北路万吉南二街 8 号厂房共 5
幢建筑物/粤(2017)汕头市不
动产权第 0057197 号
建设银行 自然人保证合同:保证范围为
泰 恩 郑 汉 正在
13 汕头市分 2020.12.16 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主合
康 杰 履行
行 同借款金额为 500 万元
建设银行 自然人保证合同:保证范围为
泰 恩 孙 伟 正在
14 汕头市分 2020.12.16 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主合
康 文 履行
行 同借款金额为 500 万元
郑汉
民生银行 泰恩 杰、 正在 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
15 2021.03.31
汕头分行 康 孙伟 履行 权的最高债权额为 3,000 万元

郑汉
光大银行 泰恩 杰、 正在 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
16 2021.04.16
汕头分行 康 孙伟 履行 权最高金额为 10,000 万元

注:泰恩康制药厂已与工商银行汕头龙湖支行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签订了《最高额抵
押合同变更协议》,前述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期间
由原来的“2015 年 2 月 4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变更为“2015 年 2 月 4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0 日”; 其余条款保持不变。

(七)其他重大合同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其他重大合同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合同对方 签订日期 履行情况 合同标的等核心内容
项目转让合同:转让“注射用多西
他赛聚合物胶束”于中国境内的临
床批件及相关知识产权等,转让形
上海凯茂生物 式为独家;并与上海凯茂进行生产
1 2018.04.08 正在履行
医药有限公司 工艺技术交接,指导上海凯茂完成
相关研究工作。上海凯茂按照首期
付款+里程碑付款+销售提成的方式
给予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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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同对方 签订日期 履行情况 合同标的等核心内容
特色化学原料药项目投资合同:投
岳池县人民政
2 2020.09.28 正在履行 资建设年产 55 吨的盐酸达泊西汀、

他达拉非等化学原料药生产项目
工业厂房销售合同:购买的为工业厂
房。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鲁 2018(济南
山东银丰国际
市)不动产权第 0128636 号,建设工
3 生物城建设有 2020.07.07 正在履行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为 建 字 第
限公司
37010120190011 号,施工许可号为
370199201905090301

二、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除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外的
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本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涉及重大诉讼
或仲裁的情形。

五、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的重大诉
讼或仲裁事项及刑事诉讼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
员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及刑事诉讼等或有事项。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违法行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
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
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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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声 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郑汉杰 孙伟文 李 挺



陈 淳 芮奕平 方智伟



郑慕强



全体监事签名:



许丽虹 林姿丽 王建新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林三华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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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名:




郑汉杰 孙伟文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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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杨皓月




保荐代表人:
刘祥茂 徐振宇




法定代表人:
贺 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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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
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总裁):
王 松




保荐机构董事长:
贺 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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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
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王彩章 张韵雯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马卓檀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年 月 日




1-1-635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六、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
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
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
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周济平 王 军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林宝明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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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七、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
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
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李阳阳(已离 胡屿冰(已离
职) 职)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王小敏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637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关于签字资产评估师离职的说明

本资产评估机构就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
的资产评估报告之签字资产评估师李阳阳、胡屿冰因工作变动从本机构离职,资
产评估机构声明中李阳阳、胡屿冰未签字,但不影响资产评估报告效力。

特此说明。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_____________

王小敏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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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
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周济平 王 军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林宝明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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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复核
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
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周济平 王 军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林宝明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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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附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七)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做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
事项
(八)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九)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文件
(十一)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

(一)查阅地点
备查文件将陈放在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投资者在公司
股票发行的承销期内可到下述地点查阅:

1、发行人: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南二街 8 号 A 幢
联系人:李挺
电话:0754-88733520
传真:0754-88847519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 10 号珠江新城富力中心 2506 室
联系人:刘祥茂、徐振宇
电话:020-28023333
传真:020-2802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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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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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发行人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郑汉杰 49,098,900 27.6945
2 孙伟文 36,787,150 20.7500
3 樟树市华铂精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7,500,000 9.8710
深圳市聚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4 13,500,000 7.6148
合伙)
深圳市瑞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5 11,229,950 6.3343
合伙)
6 张朝益 6,284,000 3.5445
7 黄伟汕 6,251,000 3.5259
8 徐阳 2,437,500 1.3749
9 天津祥盛北拓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22,000 1.3097
10 杜成城 2,200,000 1.2409
11 赖作勤 2,000,269 1.1283
12 魏铣 1,950,000 1.0999
13 李东辉 1,600,000 0.9025
14 林少蓬 1,495,900 0.8438
1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67,000 0.7711
16 方秋生 1,170,000 0.6599
17 孙长杰 1,000,009 0.5641
18 张静琪 1,000,000 0.5641
19 林培全 842,000 0.4749
20 方扬 761,098 0.4293
21 李丹 700,000 0.3948
22 郭斐 610,000 0.3441
23 洪迷 607,993 0.3429
24 周志鸿 458,559 0.2587
25 陈晓彬 452,000 0.2550
26 方永生 450,000 0.2538
27 方振淳 450,000 0.2538
28 郑汉强 439,900 0.2481
红土创新基金-中信证券-红土创新-红石
29 431,000 0.2431
15 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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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30 张晓荣 427,188 0.2410
31 新余高新区新雅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16,000 0.2346
32 胡燕 400,000 0.2256
33 孙涛 400,000 0.2256
红土创新基金-中信证券-红土创新红石
34 400,000 0.2256
20 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
红土创新基金-招商证券-红土创新红石
35 400,000 0.2256
19 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
36 杨仰东 400,000 0.2256
37 周伟龙 400,000 0.2256
38 张葵 400,000 0.2256
39 段文勇 334,000 0.1884
40 吴永强 330,000 0.1861
红土创新基金-银河证券-红土创新红石
41 323,000 0.1822
21 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
42 周鹏伟 311,362 0.1756
43 赵嘉华 300,000 0.1692
44 周乐璇 280,000 0.1579
红土创新基金-银河证券-红土创新红石
45 250,000 0.1410
27 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
46 余漫 242,000 0.1365
47 马旭敏 240,000 0.1354
48 胡汉昭 238,000 0.1342
49 国全庆 237,000 0.1337
50 李永锋 223,200 0.1259
51 王惠明 220,800 0.1245
52 吴灏斌 219,888 0.1240
53 罗亿华 198,000 0.1117
红土创新基金-中信证券-红土创新红石
54 193,000 0.1089
16 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
55 何伶俐 176,000 0.0993
56 庄曦皓 172,403 0.0972
红土创新基金-国信证券-红土创新红石
57 170,000 0.0959
25 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
58 林树周 150,000 0.0846
59 严秋栏 150,000 0.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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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60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8,000 0.0835
61 邢佩平 125,000 0.0705
62 苏璟 124,000 0.0699
63 傅中华 123,000 0.0694
广州证券-中信证券-广州证券新兴 1 号集
64 114,000 0.0643
合资产管理计划
65 蔡晓彬 105,000 0.0592
红土创新基金-宁波银行-红土创新红石
66 100,000 0.0564
29 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
67 周武 100,000 0.0564
68 余庆纯 99,000 0.0558
69 姚喜武 89,000 0.0502
70 廖梅新 80,000 0.0451
71 林惠盛 73,800 0.0416
72 赵恒明 72,219 0.0407
73 殷杰 70,000 0.0395
74 赵菁 65,000 0.0367
75 张俊宏 64,100 0.0362
76 林盛发 62,500 0.0353
77 杨小兰 60,000 0.0338
78 黄耀龙 56,000 0.0316
79 郭露茵 51,000 0.0288
80 陈新明 50,900 0.0287
81 邱楚珠 50,348 0.0284
82 蔡楚华 50,000 0.0282
83 曾庆燕 50,000 0.0282
84 陈烜 49,000 0.0276
85 盛春华 44,000 0.0248
86 周盛 42,063 0.0237
87 吴曙光 40,000 0.0226
88 林德 40,000 0.0226
89 杨杰 40,000 0.0226
90 胡华伟 35,900 0.0202
91 赖素新 34,820 0.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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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92 邱桂鑫 33,300 0.0188
93 张业华 33,000 0.0186
94 方育波 32,000 0.0180
95 广东汇瑞盈投资有限公司 31,000 0.0175
96 朱大安 30,000 0.0169
广东德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德沁股权
97 30,000 0.0169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8 徐建华 30,000 0.0169
99 长沙协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9,000 0.0164
100 丁亚芹 26,000 0.0147
101 陈银珊 26,000 0.0147
102 赖作君 25,795 0.0145
103 林铭业 24,500 0.0138
104 林良夏 24,000 0.0135
105 蔡汉忠 23,299 0.0131
106 陈意新 23,276 0.0131
107 郑李冬 21,889 0.0123
108 赖奕妃 21,000 0.0118
109 谢燕群 20,150 0.0114
110 李津 20,000 0.0113
111 曾迎春 20,000 0.0113
112 季明玉 20,000 0.0113
113 孙萍 17,000 0.0096
114 张栩铭 14,000 0.0079
115 张丰忠 14,000 0.0079
116 张祥方 13,252 0.0075
117 胡成金 13,072 0.0074
118 任改荣 13,000 0.0073
119 杭州宝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000 0.0073
120 黄翀 12,000 0.0068
121 王建均 12,000 0.0068
122 陈国兴 10,900 0.0061
123 罗中喜 10,000 0.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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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24 林华遵 10,000 0.0056
125 刘丽玲 10,000 0.0056
126 李倪真 10,000 0.0056
127 庄华锋 9,090 0.0051
128 李聪 9,000 0.0051
129 张京 9,000 0.0051
130 黄友欢 8,800 0.0050
131 何明全 8,677 0.0049
132 牟元霞 8,000 0.0045
133 黄朝楷 8,000 0.0045
134 施恩 8,000 0.0045
135 徐杉 7,000 0.0039
136 母强 6,000 0.0034
137 张浩金 6,000 0.0034
138 缪杨福 5,500 0.0031
139 黄泽琪 5,500 0.0031
140 孙茂振 5,000 0.0028
141 林永锡 4,900 0.0028
142 朱伟 4,500 0.0025
143 邓海鹏 4,500 0.0025
144 蒋伟 4,441 0.0025
145 吴丽璇 4,000 0.0023
146 孔大虎 4,000 0.0023
147 黄裕伟 4,000 0.0023
148 苏芳 3,800 0.0021
149 于海 3,600 0.0020
150 李艳英 3,000 0.0017
151 郦剑辉 3,000 0.0017
152 魏茂尘 3,000 0.0017
153 甘甜 3,000 0.0017
154 林培才 2,907 0.0016
155 熊碧文 2,400 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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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56 金成虎 2,280 0.0013
157 西安华众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28 0.0013
158 张继磊 2,000 0.0011
159 于华文 2,000 0.0011
160 珠海市诚隆飞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 0.0011
161 苍玲玲 2,000 0.0011
162 谢芳 2,000 0.0011
163 卢奇文 2,000 0.0011
164 童建飞 2,000 0.0011
165 随辉 2,000 0.0011
166 张剑 2,000 0.0011
167 耿高扬 2,000 0.0011
168 鲁庆华 2,000 0.0011
169 汤淑琳 2,000 0.0011
170 于钦航 2,000 0.0011
171 王爱国 2,000 0.0011
172 袁伟琴 2,000 0.0011
173 徐彬蔚 2,000 0.0011
174 段彬 2,000 0.0011
175 陈钡铯 2,000 0.0011
176 关雪菊 2,000 0.0011
177 梁弢 2,000 0.0011
178 曹元平 2,000 0.0011
179 吴逢印 2,000 0.0011
180 许锋 2,000 0.0011
181 曾庆华 1,900 0.0011
182 邓小佳 1,700 0.0010
183 杨军生 1,665 0.0009
184 郦雅琴 1,600 0.0009
185 赵杏弟 1,500 0.0008
186 陈盛 1,500 0.0008
187 邓卫国 1,500 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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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88 邹云飞 1,500 0.0008
189 彭朝辉 1,400 0.0008
190 王磊 1,400 0.0008
191 李立鸣 1,300 0.0007
192 罗修惠 1,200 0.0007
193 周朝敏 1,141 0.0006
194 张冲冲 1,141 0.0006
195 钱江涛 1,000 0.0006
196 孙其华 1,000 0.0006
197 庄信军 1,000 0.0006
198 黄静娜 1,000 0.0006
199 刘钧 1,000 0.0006
200 曾繁泉 1,000 0.0006
201 河北圳鸿投资有限公司 1,000 0.0006
202 王首毅 1,000 0.0006
203 高亚飞 1,000 0.0006
204 林卓丽 1,000 0.0006
205 范加民 1,000 0.0006
206 黄铠 1,000 0.0006
207 王伟平 1,000 0.0006
208 田哲 1,000 0.0006
209 黄小兵 1,000 0.0006
210 张艳妹 1,000 0.0006
211 张承智 1,000 0.0006
212 林和森 1,000 0.0006
213 梁绍联 1,000 0.0006
214 林培群 1,000 0.0006
215 徐鹏翀 1,000 0.0006
216 熊丹 1,000 0.0006
217 魏学周 1,000 0.0006
218 戴俟旋 1,000 0.0006
219 影飨(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771 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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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220 上海拾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00 0.0004
221 邵拥军 700 0.0004
222 童行伟 600 0.0003
223 潘玉英 600 0.0003
224 吴斌 500 0.0003
225 孔灵 500 0.0003
226 叶继军 500 0.0003
227 李鸿平 500 0.0003
228 谢德广 500 0.0003
229 卢冬霞 500 0.0003
230 史亚明 500 0.0003
231 缪仁朋 500 0.0003
232 孙磊 490 0.0003
233 骆光宇 357 0.0002
234 黄琪 300 0.0002
235 须琳 300 0.0002
236 黄锐宏 300 0.0002
237 许莉莉 300 0.0002
238 郭惜来 300 0.0002
239 董轩 260 0.0001
240 谢华 200 0.0001
241 张长青 100 0.0001
242 张飞 100 0.0001
243 徐秦 100 0.0001
244 姚静楠 100 0.0001
245 陈霄 100 0.0001
246 卢文松 100 0.0001

截至申报时(即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发行人股东的持股信息以及与申报文
件显示的(即 2020 年 10 月 20 日)发行人股东持股信息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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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0 年 10 月 20 日 截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
序号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姓名/名称
(股) (%) (股) (%)
1 郑汉杰 49,098,900 27.69 郑汉杰 49,098,900 27.69
2 孙伟文 36,787,150 20.75 孙伟文 36,787,150 20.75
樟树市华铂精诚 樟树市华铂精诚
3 投资管理中心 17,500,000 9.87 投资管理中心 17,500,000 9.87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深圳市聚兰德股 深圳市聚兰德股
4 权投资基金合伙 13,500,000 7.61 权投资基金合伙 13,500,000 7.61
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瑞兰德股 深圳市瑞兰德股
5 权投资基金合伙 11,229,950 6.33 权投资基金合伙 11,229,950 6.33
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6 张朝益 6,284,000 3.54 张朝益 6,284,000 3.54
7 黄伟汕 6,251,000 3.53 黄伟汕 6,251,000 3.53
8 徐阳 2,437,500 1.37 徐阳 2,437,500 1.37
天津祥盛北拓资 天津祥盛北拓资
9 产管理合伙企业 2,322,000 1.31 产管理合伙企业 2,322,000 1.31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10 杜成城 2,200,000 1.24 杜成城 2,200,000 1.24
11 其他 201 名股东 29,677,000 16.74 其他 236 名股东 29,677,000 16.74
合 计 177,287,500 100.00 合 计 177,287,500 100.00

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申报前,公司新增股东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
东、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前十大股东的基本信息如下:
1、自然人股东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郑汉杰 男 中国 44050219630214****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孙伟文 女 中国 44050419671229****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张朝益 男 中国 44052419771223****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黄伟汕 男 中国 44050419660314****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
徐阳 男 中国 42010419630626****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杜成城 男 中国 44050619660209****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2、非自然人股东
(1)樟树市华铂精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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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樟树市华铂精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江西省樟树市中药城 E1 栋 22 号楼 115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震
注册资本 45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8 月 31 日
经营期限 2015 年 8 月 31 日至 2035 年 8 月 30 日

(2)深圳市聚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深圳市聚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智慧广场 A 栋 901-A
执行事务合伙人 拉萨纳兰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6,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经营项目是: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
经营范围
业上市咨询业务。
成立日期 2011 年 1 月 27 日
经营期限 2011 年 1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 月 26 日

(3)深圳市瑞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深圳市瑞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智慧广场 A 栋 901-A
执行事务合伙人 拉萨纳兰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18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经营项目是: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
经营范围
业上市咨询业务。
成立日期 2011 年 2 月 22 日
经营期限 2011 年 2 月 22 日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

(4)天津祥盛北拓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天津祥盛北拓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中成大道以西、中滨大道以南生态建设公
住所
寓 9 号楼 3 层 301 房间-240
执行事务合伙人 天津同创北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朱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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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6,755.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3 月 6 日
经营期限 2015 年 3 月 6 日至 2035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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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以
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汉杰、孙伟文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及股
份锁定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三、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六个月。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四、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
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汉杰、孙伟文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向承诺如下:
“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的,
将认真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
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发行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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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三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
二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发行人有送
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同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
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
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
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2、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出具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的亲属郑汉强、周鹏伟、孙涛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及股份锁定承诺
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持股 5%以上股东华铂精诚及其合伙人出具的承诺
(1)华铂精诚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及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
权除息等事项,发行价做相应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
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等事项,发行价做相
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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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除上述承诺之外,本企业进一步承诺,自本企业 2020 年 6 月 29 日入股
发行人工商变更备案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本企业
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
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
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华铂精诚的合伙人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及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除上述承诺之外,本人进一步承诺,自樟树市华铂精诚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2020 年 6 月 29 日入股发行人工商变更备案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
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华铂精诚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企业持股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
种锁定和限售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且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3、以上承诺事项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4、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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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持股 5%以上股东瑞兰德出具的承诺
(1)瑞兰德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及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
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
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瑞兰德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企业持股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
种锁定和限售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二级市场的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
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
2、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以上承诺事项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4、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持股 5%以上股东聚兰德出具的承诺
(1)聚兰德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及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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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报刊上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
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
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聚兰德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企业持股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
种锁定和限售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二级市场的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
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
2、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以上承诺事项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4、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2020 年 6 月增资入股股东出具的承诺
2020 年 6 月增资入股股东魏铣、徐阳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及股份锁定承诺如
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除上述承诺之外,本人进一步承诺,自本人 2020 年 6 月 29 日入股发行
人工商变更备案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
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7、2020 年 6 月自实际控制人受让股份的股东出具的承诺
2020 年 6 月自实际控制人郑汉杰处受让股份的股东国全庆关于股份限售安
排及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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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除上述承诺之外,本人进一步承诺,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 23.70 万股股份系本人于 2020 年 6 月 8 日自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郑汉杰受
让取得,本人将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
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8、发行人申报当日新增股东出具的承诺
发行人申报当日(2020 年 10 月 28 日)新增股东范加民、叶继军、史亚明关
于股份限售安排及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发行人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稳定公司股票价值,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
象,构建稳定的投资者群体,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在综
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的基础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制订了《广东泰恩康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具体要点如下:
“一、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目的
为增强公司上市后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投资者投资股票信心,公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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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制定
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二、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条件
公司股票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
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若因除权除
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
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
市条件的前提下,即可实施本预案,以使公司股票稳定在合理价值区间。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股价稳定措施包括: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股票;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选用
前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迫使控股股
东、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如因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
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发行人股票。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将启
动第二选择:
(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2)在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 3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回购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增持公司股票。
第三选择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控
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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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
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
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并依法履行有关回购股份的具体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以其控制的股
份投赞成票。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的
资金总额,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单次回购股份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年末每股净资产。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并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货币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单次及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
股价之目的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
相关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并依法履行相应程
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
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20%,但不超过
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的薪酬总和。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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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五、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作
出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
份预案(应包括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购股份的
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实施回购的,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
超过上一年末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1)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在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
内,就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
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进行公告。
(2)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
实施完毕。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触发
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
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进行公告。
(2)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
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
六、约束措施
如未履行上述增持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不得领取当年分红,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得领取当年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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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本公司/本人自
愿依法履行《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所规定的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义务。
如本公司/本人未能完全履行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承诺的,本公司/本人
将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
划、停止发放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
诺;同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稳定股价措
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五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且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
止;同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稳定股价措
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
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满足终
止稳定股价条件;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稳
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
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1、发行人出具的承诺
发行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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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保证本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
欺诈发行的情形。
二、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
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如下:
“一、本人保证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
诈发行的情形。
二、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
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购回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事宜,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运营管理,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本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其实施有利于提升本公
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同时,本公司将根据《公
司章程(草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
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
个环节。
(2)科学实施成本、费用管理,提升利润水平
公司将实行严格、科学的成本费用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强化成本、费
用的预算管理、额度管理和内控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履行管理层薪酬计
提、发放的审议披露程序,全面有效的控制公司经营风险、管理风险,不断提升
公司的利润水平。
(3)重视投资者回报,增加公司投资价值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草案)》《公司上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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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明确了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并制定了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保障条款。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采取包括现金、股
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等方式分配利润,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上市后将严格按照章程规定执行分红制度,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可预期的回
报。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发行人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发行人未来利
润做出的保证。

2、相关主体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承诺如下:
“发行人承诺确保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切实履行,尽最大努力保障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未能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发行人及相关责任
人将在股东大会及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的具体原因、向股东致歉,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实际控制人郑汉杰、孙伟文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承诺如下:
“本人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无
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
利益以及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的自
律监管措施,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的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
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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钩;
6、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
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
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的监管
措施。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关于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承诺如下:
“(一)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
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
分配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
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
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同行业的排名、
竞争力、利润率等因素论证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等因素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1、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
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80% ;
2、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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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40%;
3、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
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
定,促成全资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
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四)利润分配应履行的程序
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应当对
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否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时机、条件
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
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其中应包含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监事会
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
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前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
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涉及利润分配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
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
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公司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交流平台、公司网站、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渠道与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充分听取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与诉求,公司董事会秘书
或证券事务代表及时将有关意见汇总并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上说明。
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
决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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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受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的不利影响,导致公司营业利润连续两年下滑
且累计下滑幅度达到 40%以上,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
时,公司可根据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利润分配政策不得损害股东权益、
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
整议案,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其中包含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表决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
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为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交流平台、公司网站、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渠道与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
流。并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
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公司保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
(六)其他
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
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出具的承诺
发行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如下: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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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如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如下:
“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
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
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如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如下:
“如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保荐人出具的承诺
保荐人国泰君安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如下: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承诺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如下:
“如国浩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国浩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
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
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
该等违法事实被确认后,国浩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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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
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
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国浩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
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申报会计师出具的承诺
申报会计师华兴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如下: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验资机构出具的承诺
验资机构华兴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如下:
“本所为泰恩康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若监管部门认定因本所为泰恩康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验资报告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

8、验资复核机构出具的承诺
验资复核机构华兴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如下:
“本所为泰恩康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若监管部门认定因本所为泰恩康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验资
复核 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

9、评估机构出具的承诺
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泰恩康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监管部门认定因本公司为泰恩康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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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承诺事项

1、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不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承诺如下: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声明出具日,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
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
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况。”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占用资金承诺如下:
“一、本人、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在与发行人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
将严格限制占用发行人资金。
二、本人、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不得要求发行人垫支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费用,也不得要求发行人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三、本人、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不谋求以下列方式将发行人资金直接或间
接地提供给本人、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使用,包括:(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发
行人的资金给本人、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使用;(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
构向本人、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提供委托贷款;(3)委托本人、本人所控制的
关联企业进行投资活动;(4)为本人、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开具没有真实交易
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代本人、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偿还债务;(6)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本人将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或本
人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
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承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人为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除发行人外,本人不存在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业务经营的情形。
二、为避免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或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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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竞争,本人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期间:除发行人
外,本人将不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本人将不会
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本
人保证将促使本人控股或本人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以下并称“控股企业”)不
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本人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本人将避
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如发行人此后进一步
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人和控股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
如本人和控股企业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将
亲自和促成控股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发行人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
竞争,包括但不限于:
(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2)停止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来经营。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
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将尽量避免或减少本人及本人持股、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
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若本人及本人持股、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发生无法避
免的关联交易,则此种关联交易必须按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
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照发行人的《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回避股东大会对
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或促成关联董事回避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
2、本人保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的《公司章
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3、若发行人的独立董事认为本人及本人持股、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
间的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则可聘请独立的具有证券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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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或评估。如果审计或评估的结果表明关联
交易确实损害了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且有证据表明本人不正当利用
股东地位,本人愿意就上述关联交易对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所造成的损失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借款、代
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产或要求其为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且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亦将不会
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产或要求其进行违规担保。
5、本人同意对因违背上述承诺或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发行人其他
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进行赔偿。
6、本承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一经签署立即生效,且上述承诺在本
人对发行人拥有由资本或非资本因素形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权或对发行人存
在重大影响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将尽量避免或减少本人及本人持股、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
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若本人及本人持股、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发生无法避
免的关联交易,则此种关联交易必须按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
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照发行人的《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回避股东大会对
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或促成关联董事回避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
2、本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的规定,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决策时履行相应的回避程序。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借款、代
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产或要求其为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且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亦将不会
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产或要求其进行违规担保。
4、本承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一经签署立即生效,且上述承诺在本
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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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承诺如下:
“1、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若应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发行人及其全
资子公司需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用、或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因未为职工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人愿意在毋须发行人支付对价的情况下
承担所有补缴金额和相关所有费用及/或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若应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发行人及其全资
子公司需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或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因未为职工缴纳住房
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人愿意在毋须发行人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担所
有补缴金额和相关所有费用及/或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

5、租赁场所无房产证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租赁场所无房产证承诺如下:
“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因其租赁房产无房产证或未办理房屋租
赁备案/登记的法律瑕疵而导致该等租赁房产出现任何纠纷,致使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分公司承担经济损失或其他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搬迁的成本与费用
等直接损失,搬迁期间因此造成的经营损失,被有权部门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
追索而支付的赔偿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在毋需发行人支付任何对价的情
况下承担上述损失,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或支
出的费用予以全额补偿并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以保证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
公司免于遭受损失。”
6、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
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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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八)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
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
东大会、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①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
工作。
②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本公司领薪)。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
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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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
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
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
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
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
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公司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
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
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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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及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
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
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强
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7)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
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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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发行人前次申报情况
(一)本次申报与前次申报材料披露信息差异内容及原因
本次申报与前次申报材料披露信息存在差异,主要系以下原因导致:①报告
期差异。发行人前次申报的报告期覆盖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 1-6 月;本次申报的报告期为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根据本次申报报告期情况对公司基本情况、行业、
业务、关联方、财务数据等方面进行更新,导致信息披露存在差异。②财务数据
调整差异。为保证本次申报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无形资产、商誉、长期股
权投资、受托研发收入确认方法及其变动影响的相关项目的金额进行调整,导致
本次申报与前次申报重合的报告期财务数据存在差异。③申报材料编制标准差异。
前次申报主要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
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9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14 年修
订)》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申报主要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 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9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
编制标准的差异导致两次申报材料内容存在差异。
本次申报和前次申报的信息披露主要差异的具体内容及原因如下:
1、财务数据差异
两次申报材料,重合的报告期为 2017 年及 2018 年,财务数据差异及原因如
下:
(1)合并报表财务数据差异
单位:元
差异原因
财务报表 项目 本次申报披露 前次申报披露 (详见下述
说明)
应收账款 136,120,816.62 135,000,742.31 ②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 存货 103,704,392.54 107,241,442.75 ②
产负债表
其他流动资产 7,890,865.63 7,959,032.07 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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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原因
财务报表 项目 本次申报披露 前次申报披露 (详见下述
说明)
无形资产 49,424,592.78 51,114,939.84 ①
商誉 27,326,563.93 64,412,422.43 ①
递延所得税资产 17,571,166.09 17,472,540.03 ②
资产总计 608,975,328.03 650,138,049.87
预收款项 11,007,513.12 13,098,151.22 ②
递延所得税负债 4,582,513.91 4,836,065.98 ①
负债合计 166,937,512.07 169,281,702.24
盈余公积 21,285,035.09 25,345,035.09 ①
未分配利润 124,544,274.90 159,169,661.39 ①、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44,671,827.56 483,357,214.05
少数股东权益 -2,634,011.60 -2,500,866.42 ②
所有者权益合计 442,037,815.96 480,856,347.6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08,975,328.03 650,138,049.87
营业收入 449,801,056.77 448,822,394.84 ②
营业成本 273,532,123.41 272,193,598.71 ②
管理费用 33,644,328.79 33,822,426.08 ①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40,093.46 -5,451.99 ②
“-”号填列)
所得税费用 13,512,009.55 13,583,921.02 ①、②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2017 年度 50,572,984.34 50,717,479.82
列)
利润表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55,134,763.89 55,146,114.19 ①、②

少数股东损益 -4,561,779.55 -4,428,634.37 ②
综合收益总额 50,526,476.58 50,670,972.0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
55,109,696.21 55,121,046.51 ①、②
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4,583,219.63 -4,450,074.45 ②
总额
应收账款 174,935,922.61 175,083,001.19 ②
存货 90,875,304.29 92,532,184.28 ②
2018 年 12 无形资产 47,074,692.79 48,586,942.56 ①
月 31 日资
产负债表 商誉 27,326,563.93 52,102,996.02 ①
递延所得税资产 23,575,162.62 22,761,299.09 ②
资产总计 700,886,715.51 728,165,49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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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原因
财务报表 项目 本次申报披露 前次申报披露 (详见下述
说明)
预收款项 19,357,986.19 17,906,490.61 ②
递延所得税负债 4,256,490.51 4,483,327.99 ①
负债合计 178,489,011.52 177,264,353.42
盈余公积 27,444,623.99 30,273,681.35 ①
未分配利润 192,826,682.99 217,402,344.85 ①、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19,168,637.67 546,573,356.89
少数股东权益 3,229,066.32 4,327,782.10 ②
所有者权益合计 522,397,703.99 550,901,138.9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00,886,715.51 728,165,492.41
营业收入 513,884,456.07 518,664,766.49 ②
营业成本 283,850,953.15 285,731,123.37 ②
管理费用 38,848,306.69 39,026,403.98 ①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2,056,789.48 -14,405,406.18 ①、②
“-”号填列)
所得税费用 20,553,255.54 21,241,778.42 ①、②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2018 年度 80,258,193.93 69,943,097.26
列)
利润表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74,441,996.99 63,161,329.72 ①、②

少数股东损益 5,816,196.94 6,781,767.54 ②
综合收益总额 80,359,888.03 70,044,791.3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
74,496,810.11 63,216,142.84 ①、②
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5,863,077.92 6,828,648.52 ②
总额
(2)母公司报表财务数据差异
单位:元
差异原因
财务报表 项目 本次申报披露 前次申报披露 (详见下述
说明)
长期股权投资 140,488,774.91 181,088,774.91 ①
资产总计 619,741,502.43 660,341,502.43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 盈余公积 21,285,035.09 25,345,035.09 ①
产负债表
未分配利润 99,910,315.93 136,450,315.93 ①
所有者权益合计 420,118,291.36 460,718,29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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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原因
财务报表 项目 本次申报披露 前次申报披露 (详见下述
说明)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19,741,502.43 660,341,502.43
长期股权投资 141,488,774.91 169,779,348.50 ①
资产总计 620,743,029.12 649,033,602.71
2018 年 12 盈余公积 27,444,623.99 30,273,681.35 ①
月 31 日资
产负债表 未分配利润 155,346,615.99 180,808,132.22 ①
所有者权益合计 481,714,180.32 510,004,753.9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20,743,029.12 649,033,602.71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1,871,073.71 -14,180,500.12 ①
2018 年度 号填列)
利润表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61,595,888.96 49,286,462.55
列)
(3)财务数据差异具体原因
导致上述财务数据差异的具体原因如下:
①对收购所产生商誉减值情况进行调整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公司管
理层对安徽泰恩康前期商誉减值测试底稿进行复核,认为前期预测基础和数据存
在一定的偏差。2015 年发行人收购安徽泰恩康后,其原有中成药丸剂生产线 GMP
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资质即将到期。为全面满足新版 GMP 的认证要求,公司
投资建设中成药丸剂生产线,安徽泰恩康中成药丸剂车间的建设和验收标准相应
提高,导致丸剂车间的 GMP 认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资质续证办理时间有所延长,
直至 2016 年 8 月取得新版 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版)证书、
药品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另一方面,公司在收购安徽泰恩康后,便着手利用公
司原有营销渠道资源对安徽泰恩康的中成药产品进行营销推广,但中成药产品的
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中成药产品销售不及预期,加上期间存在因 GMP 证书、药
品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及时完成新证办理,不能正常生产,安徽泰恩康出现部分客
户流失的情况。公司在 2015 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未充分估计上述因素的影响,
预测数据与后期实际经营数据差异较大。因此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复核时,充分考
虑上述情况,根据商誉减值测试的结果,确认在 2015 年底,收购安徽泰恩康产
生的商誉已经发生减值。因此,根据对收购所产生商誉减值情况进行了调整。
为充分反映各个资产负债表日安徽泰恩康商誉的减值风险,公司管理层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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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泰恩康不含商誉的资产组减值测试过程、安徽泰恩康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减值测
试过程、母公司对安徽泰恩康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过程进行了复核,并结合
外部专家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对相应年末无形
资产金额、商誉金额、长期股权投资金额进行追溯调整。调增 2015 年末无形资
产减值准备 204.65 万元,调增 2015 年末商誉减值准备 3,708.59 万元,调增 2015
年资产减值损失 3,913.24 万元。同时,由于相关商誉已于 2015 年末全部计提减
值,冲回 2018 年末确认的商誉减值 1,230.94 万元,并同步调整相应期间无形资
产摊销金额以及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报告期内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A.补提合并报表中商誉减值金额,分别调减 2017 年末、2018 年末商誉金额
37,085,858.50 元、24,776,432.09 元,调增 2018 年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12,309,426.41 元。
B.补提合并报表中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及调整相应各期的摊销费用、递延所得
税负债,分别调减 2017 年末、2018 年末无形资产 1,690,347.06 元、1,512,249.77
元,分别调减 2017 年、2018 年管理费用 178,097.29 元、178,097.29 元;分别调
减 2017 年末、2018 年末递延所得税负债 253,552.07 元、226,837.48 元,分别调
增 2017 年、2018 年所得税费用 26,714.59 元、26,714.59 元。
C. 补提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分别调减母公
司 2017 年末、2018 年末长期股权投资 40,600,000.00 元、28,290,573.59 元,调增
母公司 2018 年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2,309,426.41 元;分别调
减 2017 年末、2018 年末合并及母公司盈余公积 4,060,000.00 元、2,829,057.36 元。
D. 调减 2017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 34,614,036.19 元。
②技术服务收入确认方法调整
公司原对技术服务收入的确认方法为:针对医药技术开发项目,如果合同约
定因任何原因导致技术开发项目未成功,公司都需要退还前期客户已支付的款项,
则相关项目在最终研发成功并移交客户时一次性确认收入;如果合同未有上述约
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医药技术开发项目,采
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医药技术开发服务收入,即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已提供工
作量占应提供工作量(预计总工作量)比例,乘以合同金额,扣除以前会计期间
累计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收入。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已提供工作量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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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工作量(预计总工作量)比例,乘以预计总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确
认成本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成本。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将取得的经双方认可的项
目进度报告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
为进一步满足《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配比性
原则的要求,公司依据谨慎性原则对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的医药技术开发项目工作
量进度节点之间的支出进行追溯调整,依据合同约定和历史经验,已经发生的劳
务成本预计很可能得到补偿,则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工作量节点间的劳务成本金
额结转计入当期成本,并按照相同金额确认劳务收入,确认的劳务收入之和不超
过合同约定的金额。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A.补充确认公司技术服务收入、成本,分别调增 2017 年营业收入 978,661.93
元、调减 2018 年营业收入 4,780,310.42 元,分别调增 2017 年末应收账款
1,154,715.78 元、调减 2017 年末其他流动资产 68,166.44 元、调减 2017 年末预收
款项 2,090,638.10 元、调减 2018 年末应收账款 151,627.40 元、调增 2018 年末预
收款项 1,451,495.58 元;分别调增 2017 年营业成本 1,338,524.70 元、调减 2018
年营业成本 1,880,170.22 元,分别调减 2017 年末、2018 年末存货 3,537,050.21
元、1,656,879.99 元。
B.调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及上述损益调整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
调减 2017 年末应收账款 34,641.47 元、调增 2018 年末应收账款 4,548.82 元,分
别调减 2017 年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4,641.47 元、调增 2018 年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9,190.29 元。
C.调整受上述变动影响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费用、少数股东损益和少
数股东权益,分别调增 2017 年末、2018 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 98,626.06 元、
813,863.53 元,分别调减 2017 年、2018 年所得税费用 98,626.06 元、715,237.47
元;分别调减 2017 年末、2018 年末少数股东权益 133,145.18 元、1,098,715.78
元,分别调减 2017 年、2018 年少数股东损益 133,145.18 元、965,570.60 元。
2、其他信息差异

披露
序号 本次申报披露 前次申报披露 差异原因
内容
一、研发风险 一、代理运营模式的经营风 本次申报根据创业板有关
风险
1 二、药品上市的风险 险 要求并结合发行人最新经
因素
三、经营风险 二、进口药品注册证到期再 营情况披露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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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
序号 本次申报披露 前次申报披露 差异原因
内容
(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注册风险
疫情影响带来经营业绩波 三、研发风险
动的风险 四、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
(二)代理运营业务的经 险
营风险 五、两票制推行的经营风险
(三)进口药品注册证到
期再注册风险 六、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
(四)供应商集中度较高 胶束转让回报金额存在不
的风险 确定的风险
(五)两票制推行的经营 七、代理运营产品、自产产
风险 品未能通过仿制药一致性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评价的风险
风险 八、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合同
(七)市场竞争加剧的风 执行的风险
险 九、带量采购政策实施的风
(八)药品价格政策调整 险
风险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
(九)经营资质续期的风 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险 十一、汇率波动的风险
(十)药品迭代风险 十二、商誉减值的风险
(十一)自产产品毛利率 十三、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
波动的风险 风险
(十二)委托生产风险 十四、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十三)自产产品未能通 十五、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
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风 风险
险 十六、税收优惠政策不能持
(十四)关于多西他赛聚 续获得的风险
合物胶束项目实施进展的 十七、药品上市的风险
风险 十八、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十五)业绩下滑风险 十九、药品价格下降风险
(十六)主要产品收入下 二十、核心代理产品毛利率
滑风险 下降的风险
(十七)扣除口罩业务前 二十一、经营资质续期的风
后业绩差异较大、扣除口 险
罩业务后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十二、产品质量风险
四、内控风险 二十三、产业政策风
(一)人才流失风险 二十四、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风险
风险 二十五、人才流失风险
五、财务风险 二十六、股价波动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的风险
(二)应收账款金额较大
的风险
(三)存货金额较大的风

(四)净资产收益率下降
的风险
(五)税收优惠不能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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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
序号 本次申报披露 前次申报披露 差异原因
内容
获得的风险
(六)核心代理产品毛利
率下降的风险
(七)商誉减值风险
六、法律风险
(一)产品质量风险
(二)产品政策风险
七、发行失败风险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北证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
券股份有限公司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竞天公诚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深
律师事务所
圳)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正中珠
本次发 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 经发行人综合考虑各因素,
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2 行的有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并与各中介机构协商一致,
合伙)
关机构 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 变更本次申报的中介机构
验资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普通合伙)
伙)
资产评估机构:上海东洲
资产评估机构:广东中广信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通过
发行前总股本为 17,728.75 发行前总股本为 15,540.00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收购山
股本
3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东华铂凯盛、武汉威康 45%
情况
过 23,638.75 万股 20,720.00 万股 股权,注册资本增至
17,728.75 万元
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为 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为 2020 年 6 月,发行人因发行
5%以
4 郑汉杰、孙伟文、华铂精 郑汉杰、孙伟文、聚兰德及 股份购买资产新增持股 5%
上股东
诚、聚兰德及瑞兰德 瑞兰德 以上股东华铂精诚
2020 年 6 月,发行人通过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收购山东
华铂凯盛、武汉威康 45%股
权,山东华铂凯盛、武汉威
发行人共拥有 6 家全资子公
子公司 发行人共拥有 8 家全资子 康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
5 司、2 家控股子公司及 3 家
情况 公司,1 家间接控股公司 司;因发展规划等因素,发
孙公司
行人注销了北京华铂凯盛、
安徽维泰利、美国维泰利及
武汉威康,另新设立四川泰
恩康及欧洲泰恩康
发行人 发行人结合本次申报报告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批发
6 所属 批发和零售业(F51) 期业务实际情况明确行业
业(F51)”
行业 分类
董事为郑汉杰、孙伟文、陈 董事为郑汉杰、孙伟文、陈
董事、 淳、李挺、芮奕平、方智伟、 淳、杨时青、陈小卫、芮奕
部分董事因个人原因辞任,
监事、 郑慕强;监事为许丽虹、林 平、方智伟;监事为许丽虹、
7 公司及时选聘相关人员,并
高级管 姿丽、王建新;高级管理人 林姿丽、王建新;高级管理
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分工
理人员 员为郑汉杰、陈淳、李挺、 人员为郑汉杰、陈淳、林三
林三华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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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
序号 本次申报披露 前次申报披露 差异原因
内容
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将用
于运营网络及品牌宣 传建
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将用
设项目、外用药制剂生产建
于生物技术药及新药研发 本次申报结合公司经营情
设项目、年产 900 吨中药提
募集资 项目、业务网络及品牌建 况和实际需要,并结合市场
8 取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
金用途 设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 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及募集
药制剂及保健品生产基地
拟投入募集资金 74,976.30 资金投入金额
建设项目和其他与主营业
万元
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拟投入
募集资金 40,210 万元
(一)代理经销合同
(二)重大采购合同 (一)重大经销代理协议
(三)重大销售合同 (二)销售框架协议
发行人结合本次申报报告
重大 (四)重大医药技术服务 (三)产品合作协议
9 期业务实际情况,披露对发
合同 合同 (四)借款合同
行人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五)贷款/授信合同 (五)担保合同
(六)保证/担保合同 (六)工程施工合同
(七)其他重大合同
综上所述,发行人两次申报材料内容的差异主要系报告期差异、财务数据调
整以及编制标准差异所致。除上述差异外,两次申报材料信息披露不存在其他重
大差异。

(二)前次申报时相关审核落实意见涉及问题的具体内容和整改情况,前次
未通过发审委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1、前次申报时相关审核落实意见涉及问题及未通过发审委的具体原因
根据《关于不予核准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19]1854 号),前次申报审核落实意见涉及问
题及未通过发审委的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受托
研发和一致性评价服务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技术服务收入,对转让注射用多西他
赛聚合物胶束临床批件按“里程碑”条款分期确认技术转让收入。发行人未能充
分说明合同约定的结算比例与实际工作量的匹配性,合同完工进度确认依据的充
分性,技术服务收入确认方法、时点的合理性;也未能充分说明与上海凯茂生物
医药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条款的商业合理性,技术转让收入确认方法、时点的
谨慎性。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子公司马鞍山天福康药业有限公司(简称“天福康”,
后更名为:“安徽泰恩康”)业绩实现数均大幅低于收购时评估报告的预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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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发行人未能充分说明 2016 年末、2017 年末不对天福康资产组计提商誉减值的
理由和依据,也未能充分说明调整 2018 年末商誉减值测试预测基础并计提减值
准备的理由和依据。
基于上述两个关注问题,发审委认为:发行人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42 号)第四条和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2、发行人对上述问题的说明与整改情况
(1)关于技术服务收入相关问题的说明与整改情况
①技术服务业务的基本情况
A、公司开展技术服务的业务背景
发行人以成为创新驱动型综合性医药企业为目标,依托代理运营业务产生的
稳定现金流,将药品自主研发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举措。山东华铂凯盛作
为发行人的医药研发平台,主要定位于为发行人研究开发市场需求大、市场竞争
相对较小并符合发行人自身销售渠道资源优势的新药及仿制药。
公司在设立山东华铂凯盛之初,考虑到自研药品从立项到最终实现效益的周
期较长。山东华铂凯盛在重点推进自主研发的基础上,同时提供一致性评价及受
托研发业务,以充分利用现有研发人员、设备,在获得自我造血功能的同时加强
与其他医药企业的合作并提高发行人研发平台的研发能力,实现对外研发服务与
自主研发业务的良性循环。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自研药品业务逐步进入收获期,
为了更好的推进自有研发项目,公司已经逐步减少承接新的医药技术服务业务。
B、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技术服务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技术服务收入分别为 655.94 万元、278.34 万元、416.18
万元和 135.0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28%、0.56%、0.59%和 0.43%,
占比较低。
②技术服务收入确认的调整情况
本次申报前,发行人根据现行有效的会计准则,并参考同行业公司收入确认
方法,对技术服务收入确认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后的收入确认方法更为谨慎。
调整前后具体收入确认方法说明如下:

序号 技术服务合同类型 追溯调整前收入确认方法 追溯调整后收入确认方法
合同约定:因任何
1 在项目最终研发成功并移交客户时一次性确认收入,未作调整。
原因导致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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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技术服务合同类型 追溯调整前收入确认方法 追溯调整后收入确认方法

项目未成功,发行
人都需要退还前期
客户已支付的款项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达到项目
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医药技 工作量进度节点的支出,收入确
术开发项目,采用完工百分比 认方法未作调整;对于项目工作
法确认医药技术开发服务收 量进度节点之间的支出,收入确
入。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达 认方法调整为:依据合同约定和
到工作量进度节点的,根据已 历史经验,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2 无上述类似约定
提供工作量占应提供工作量 预计很可能得到补偿,则公司按
(预计总工作量)比例,即经 照已经发生的工作量节点间的劳
客户确认的工作量进度节点的 务成本金额结转计入当期成本,
比例,乘以合同金额,扣除以 并按照相同金额确认劳务收入,
前会计期间累计确认收入后的 确认的劳务收入之和不超过合同
金额确认当期收入。 约定的金额。
发行人对技术服务收入确认方法进行调整,满足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及成
本结转配比性原则的要求,更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医药技术服务业务的经
营情况。
A、旧收入准则下合同完工进度的确认依据
a、对于采用上述第一种方法确认收入的项目,收入在完工后一次性确认收入,
因此完工前收入确认与完工进度无关。
b、对于采用第二种方法确认收入的项目,各研发项目负责人定期根据各个
项目的进展情况,编制项目进度表与客户确认项目进展及主要完成工作量情况,
客户收到工作进度表后对相关项目进度进行复核,并将盖章确认后的项目进度表
返回给发行人。项目经办人员根据项目进度表汇总各项目进展情况,连同客户盖
章确认的进度表一并递交财务部,财务部核实客户确认的项目进度表,并结合已
取得的阶段性进度报告如小试报告、中试报告等确认完成的项目进度节点。对于
进度节点之间的工作,公司不确认完工进度,根据合同约定和历史经验,已经发
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很可能得到补偿,则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项目节点间的劳务成
本金额结转收入。
因此,公司完工进度确认的依据充分。
B、相同业务上市公司旧收入准则下的收入确认方式
A 股 CRO(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合同研究组织,指通过合同形式
为医药企业在药物研发过程中提供专业化外包服务的组织或机构)上市公司或存
在 CRO 业务的上市公司同类或相近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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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收入确认
证券代码 具体原则及方法
简称 方法
药学研究服务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公司药学研究服务收入具体确认的
方法是公司根据签订的药学研究服务合同中约定的节点将合同划分为几个
阶段,将合同约定并经客户确认的合同节点作为完工进度(履约进度)确认
提供的劳务收入。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达到合同节点里程碑时,
圣诺 完工百分 根据合同节点里程碑为确认依据,于资产负债表日确认项目收入,将项目相
688117
生物 比法 关的成本结转计入当期成本;在资产负债表日,处于合同节点里程碑之间的
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结转计入当期成本,按同等金额确
认该阶段所提供的劳务收入。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
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成本。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公司非 FTE(Full-Time Equivalent)类课题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项目研发
收入。
①公司通过项目研发合同横向划分业务模块,如原料药、制剂工艺的开发及
质量研究、化合物合成、生物学研究、药效学研究、毒代动力学研究、药代
动力学研究及安全评价研究,纵向将各业务类型的具体流程划分为几个阶段
工序并以此确认各阶段的项目完工进度。
②对于金额小且研发周期较短(三万美金以下且研发周期短于三个月)或不
能拆分出形象进度节点的研发项目,在项目完成后向客户交付研发成果(化
合物或试验报告),并取得客户确认/签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对于金额较
大且研发周期较长的研发项目,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
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具体确认依据、
时点和确认金额遵照公式:
本期确认的收入=项目研发合同总金额×本期末止劳务的累计完工进度-以前
美迪 完工百分 会计期间累计完成的合同金额并扣除相应增值税后确认为该项目的当期收
688202
西 比法 入。
完工百分比的确定方法:按各类型项目划分的阶段工序中累计完成的形象进
度节点作为实际完工进度的确认依据。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
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成
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发行人对非 FTE 类一次性确认模式下的项目会计处理为:在交付项目研发成
果后,于资产负债表日确认项目收入,并将项目相关的成本结转计入当期成
本;在资产负债表日,未交付研发成果的项目,将项目相关的已发生的劳务
成本计入存货,暂不确认项目收入。非 FTE 类里程碑节点确认模式下的项目,
在达到里程碑节点时,根据里程碑节点确认依据,于资产负债表日确认项目
收入,将项目相关的成本结转计入当期成本;在资产负债表日,处于里程碑
节点之间的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结转计入当期成本,按
同等金额确认该阶段所提供的劳务收入。
如上表所示,圣诺生物和美迪西在提供医药技术服务时均采用完工百分比法
进行收入确认,其收入确认方法与完工百分比的确定时点与公司调整后技术转让
收入确认方法基本一致,公司的技术收入确认方法、时点合理。
③技术服务收入确认方法调整的影响
综合前述因素,发行人对医药技术服务收入确认进行调整,调增 2017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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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技术服务收入 97.87 万元、医药技术服务成本 133.85 万元;调减 2018 年度
医药技术服务收入 478.03 万元、医药技术服务成本 188.01 万元。调整金额(调
整金额=医药技术服务收入调整额-医药技术服务成本调整额,不考虑其他因素的
影响)占 2017 年度、2018 年度的净利润比例分别为-3.61%、-0.71%,占比较低。
调整前后相关收入及成本情况具体如下: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医药技术服务收入(万元) 1,133.97 655.94 430.00 527.87
营业收入总额(万元) 51,866.48 51,388.45 44,882.24 44,980.11
医药技术服务收入占比(%) 2.19 1.28 0.96 1.17
医药技术服务成本(万元) 658.82 470.81 328.89 462.74
营业成本总额(万元) 28,573.11 28,385.10 27,219.36 27,353.21
医药技术服务成本占比(%) 2.31 1.66 1.21 1.69

从调整前后相关收入及成本情况可看出,技术服务收入确认方法的调整对发
行人整体影响较小。
(2)关于技术转让收入相关问题的说明
①与上海凯茂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条款的商业合理性
A.技术转让的背景及过程
2015 年,发行人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研发立项时,国内尚无企
业取得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国产药品注册批件,该药品研发难度较大;同
时,因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属于改良型新药(化药 2.2 类),其取得临床试
验批件后,在后期临床试验期间预计需要投入较大的临床试验费用,且研发周期
较长。
发行人将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作为重点研发项目,同时综合考虑发行
人当时的发展阶段、资金实力及未来三年的研发投入规划等因素,在取得临床试
验批件前的研究开发过程中,一直有意寻求有雄厚实力的合作伙伴以顺利推进后
续的临床试验研究和市场开拓。2017 年 4 月,发行人开始与意向合作方正式开
展商业谈判。发行人先后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0196)、浙江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39)、必康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代码:002411)等多方谈判。最终,发行人结合自身发展阶段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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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并考虑到复星医药在抗癌药领域优势的临床及市场开拓能力,通过多轮商
务谈判,最终选择与复星医药开展合作。2018 年 4 月 8 日,发行人子公司山东
华铂凯盛与复星医药控股子公司上海凯茂明确合作关系并签署了注射用多西他
赛聚合物胶束《项目转让合同书》。根据双方签署的项目转让合同,上海凯茂负
责产品后续临床开发、生产批文的申报、产品生产及销售,并承担相关环节的费
用;山东华铂凯盛负责指导上海凯茂完成本项目的各项研究工作,质量和稳定性
符合 CFDA 临床注册标准的相关要求。上海凯茂按照首期付款+里程碑付款+销
售提成的方式给予山东华铂凯盛回报。
B.技术转让定价及合同的主要内容
发行人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与上海凯茂签署的项目转让合同主要内容相关
约定如下:
a.首期付款
上海凯茂应在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向山东华铂凯盛支付首付款 1,500 万元。
b.里程碑款项
I.乙方指导甲方完成车间改造,并指导甲方在其车间完成三批 5,000 瓶/批样
品放大生产验证,全检合格、且影响因素(高温、高湿、光照 10 天)的试验结
果与乙方临床申报数据具有良好的一致性后,甲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付款 500 万
元给乙方;
II.完成 I 期临床试验,甲方在取得 I 期临床试验研究报告,并确认达到预期
的 I 期临床研究结果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款 500 万元;若无法达到预
期的 I 期临床研究结果,则甲方不支付该笔费用。预期 I 期临床研究结果包括但
不限于: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在人体内的最大耐受剂量要明显高于泰素帝(原剂型
原研产品)、产品在人体内的安全性总体要好于泰素帝;
III.完成 II 期、III 期临床试验并达到预期的 II、III 期临床研究结果,在提交
产品上市申请并受理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款 500 万元;若无法达
到 II 期、III 期临床研究预期的临床研究结果,则甲方不支付该笔费用。II 期、
III 期临床研究预期研究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当本产品与泰素帝同剂量非劣效研
究时,本产品的疗效与对照品一致、本产品的人体内的最大耐受剂量要明显高于
泰素帝、人体内的安全性总体要好于泰素帝;
IV.产品 NDA 获批后,在取得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后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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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乙方付款 2,000 万元;
V.当本品的当年销售额(甲方无税出厂销售额)达到 3 亿人民币时,甲方应
在下一年度的第 2 季度内一次性支付乙方 2,500 万元;
VI.当本品的当年销售额(甲方无税出厂销售额)达到 6 亿人民币时,甲方
应在下一年度的第 2 季度内再一次性支付乙方 2,500 万元。
c.销售提成
上海凯茂应在协议约定期间根据产品年销售额的达成情况,结合产品于中国
境内上市时的市场情况,按照 4%至 8%的比例区间向山东华铂凯盛支付销售提
成,具体如下:产品上市后年销售额 0-1 亿元人民币,按照无税出厂销售额 4%
的比例提成;年销售额 1-3 亿元人民币,按照无税出厂销售额 6%的比例提成;
年销售额 3 亿元人民币以上,按照无税出厂销售额的 8%提成。当里程碑金和提
成总额达 10 亿元人民币后结束提成。提成时间自产品上市之日起不超过 12 年,
12 年后即便里程碑金和销售提成总额未达 10 亿元人民币也停止销售提成。如果
项目在工艺交接过程或后续生产过程中,由于山东华铂凯盛提供的工艺无法进行
工艺放大和重复,以及在获得临床批文后无法按照 CFDA 的要求在相关时限内
完成发补内容的研究,上海凯茂有权终止协议,协议终止后,自动停止支付当期
及后续里程碑款、以及后续的销售提成。
C.技术转让模式的同行业对比情况
新药研发难度较大,推出新药的平均时间较长。随着研发进程的推进,各阶
段新药成果估值也有所不同。同时,新药成果交易模式正在从一次性交易向更复
杂多样的条款模式转变:在早期,国内药企多采取一次买断和转让的模式获取成
果,包括临床前及后续阶段;近年来,药企开始更多的采取国际通行的交易模式:
首付+里程碑+未来销售提成。同行业公司类似业务内容及交易模式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证券代码 技术转让(授权许可)内容 交易模式
采用“首期付款+里程碑付款+未来销售提成”模式向北
京九龙博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转让中药 5 类新药
金草片相关的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临床研究批件和全部
首期付款+里程碑+
康辰药业 603590 技术资料,其中首期付款 1,960 万元,里程碑付款 7,840 万
未来销售提成
元,金草片产品上市后的 10 年内按照产品年度销售额的
2.5%/年向公司支付销售提成,金草片上市满 10 年后公司
不再收取销售提成。
公司子公司万泰沧海与国际顶尖疫苗企业葛兰素史克 专利许可费+里程
万泰生物 603392
(GSK)签署合作开发协议,GSK 将向公司支付共计 1.34 碑收入+销售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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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 证券代码 技术转让(授权许可)内容 交易模式

亿欧元里程碑款(约合 10 亿元人民币),用公司的宫颈癌
疫苗抗原技术开发新型宫颈癌疫苗,并同公司分享国际市
场销售收入。作为万泰沧海在合作开发协议中授予 GSK
各项专利和专有技术许可使用的报酬,GSK 应在首次发生
向第三方出售该款合作研发疫苗并产生净销售额至期限
届满的过程中,每个日历季向万泰沧海支付 GSK 销售疫
苗的国家及地区范围内所发生的疫苗净销售额 7%作为许
可费。
顺天医药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天医药”)采
用向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
药”)授权其拥有的 LT3001 相关的中国大陆区域内的专
利和专有技术。上海医药将在合作协议生效后向顺天医药
支付首付款人民币 3,500 万,全球第一位Ⅲ期病人入组后
支付 3,000 万元,完成全球Ⅲ期临床报告产出并达到临床
顺天医药
终点后支付 1,500 万元,在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后支付 1.8 首期付款+里程碑+
生技股份 -
亿元,合计支付金额最高达人民币 2.6 亿元。在 LT3001 于 未来销售提成
有限公司
中国大陆区域上市后,上海医药将于该产品年净销售额达
到 5 亿元人民币后向顺天医药支付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800 万元的销售里程碑款项。此外,针对中国大陆区域内
LT3001 的年净销售额,上海医药将向顺天医药按约定支
付最高不超过 12%的销售提成费。同时,根据协议约定,
上海医药可依据开发进度获得 3-10%的海外收入权益。
君实生物与礼来制药将合作研发及商业化 JS016。同时,
礼来制药将被授予在大中华地区(包括中国大陆、香港地
区、澳门地区及台湾地区)外对 JS016 开展研发活动、生
首期付款+里程碑
君实生物 688180 产和销售的独占许可。礼来制药将向公司支付 1,000 万美
付款+销售分成
元首付款,并在每一个 JS016(单用或组合)实现规定的
里程碑事件后,向公司支付最高 2.45 亿美元的里程碑款,
外加该产品销售净额两位数百分比的销售分成。
D、项目临床试验进度
2018 年 3 月,发行人取得了国内第一张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临床批
件。上海凯茂已于 2019 年 3 月开展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 I 期临床,目前
该项目临床 I 期进展顺利,项目已于 2020 年 11 月完成了 Ia 期临床研究。竞争对
手中,太极集团四川太极制药有限公司在 2013 年目前仍处于在审状态。江苏万
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申请临床试验,目前已获得临床试验默示许可,
尚未开展临床试验。苏州海特比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分别于 2020 年 2 月、2020 年 3 月进行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 I 期临床试
验登记,登记时间晚于上海凯茂一年左右。
综上所述,发行人系结合自身发展阶段的战略定位,并考虑到复星医药在抗
癌药领域优势的临床及市场开拓能力,通过多轮商务谈判选择复星医药,采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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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医药行业通行的“首付+里程碑+未来销售提成”模式进行项目转让合作;该项
目于 2018 年 3 月取得国内第一张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临床批件,具备较
强的技术优势及较高的市场价值。目前该项目已于 2020 年 11 月完成了 Ia 期临
床研究,Ib 期临床研究已于 2020 年 12 月由北京肿瘤医院牵头开展,进展顺利,
并领先于其他竞争对手的临床试验进度,相关定价及转让合同条款具备商业合理
性。
②技术转让收入确认方法、时点的谨慎性
针对技术转让产生的收入,发行人在已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将约定技术移
交客户并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存在里程碑约定的技术转让合同,发行人在
达到每一个里程碑条件并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
2018 年 4 月,山东华铂凯盛与上海凯茂明确合作关系并签署了注射用多西
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转让合同书》。发行人根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实施进度进行
了收入确认,技术转让收入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具体如下:

是否满足收入确
年度 项目实施进度 实施进度对应的合同约定 收入确认条件
认条件
满足。发行人转让
相关技术后,后续
研发风险及报酬
(1)发行人于 2018 由上海凯茂承担,
年 6 月收到首付款 发行人仅按合同
1,500 万元。 (1)公司已将商品所 约定取得一定比
(2)截至 2018 年 (1)首期付款:上海凯茂应在 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 例的销售提成。因
末,发行人已根据 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向山东华 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不可抗力或上海
合同约定,指导上 铂凯盛支付首付款 1,500 万元。 凯茂自身原因导
海凯茂完成车间改 (2)首笔里程碑款项:乙方指 致合同终止的,发
造并在其车间完成 导甲方完成车间改造,并指导甲 行人无需返还上
2018 了三批 5,000 瓶/批 方在其车间完成三批 5,000 瓶/ 海凯茂已支付的
年度 样品放大生产验 批样品放大生产验证,全检合 费用。
证,全检合格、且影 格、且影响因素(高温、高湿、 满足。上海凯茂为
(2)公司既没有保留
响因素(高温、高 光照 10 天)的试验结果与乙方 项目的报产单位,
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
湿、光照 10 天)的 临床申报数据具有良好的一致 负责项目的管理,
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
实验结果与临床申 性后,甲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付 发行人仅按照合
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
报数据具有良好的 款 500 万元给乙方。 同约定提供相应
有效控制;
一致性,已达到里 的资料和协助。
程碑金第一笔付款 满足。合同已明确
条件。 约定了满足约定
(3)收入的金额能够
条件时的付款金
可靠计量;
额,相关收入的金
额能够可靠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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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满足收入确
年度 项目实施进度 实施进度对应的合同约定 收入确认条件
认条件
满足。上海凯茂已
按前述合同条款
(1)首期付款与
(2)里程碑金的
(4)相关经济利益很 相关约定付款。截
可能流入公司; 至本招股说明书
签署日,山东华铂
凯盛已收到该项
目转让款 2,000 万
元。
满足。发行人已按
(5)相关的、已发生 照实施相关服务
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 所耗用的材料、人
够可靠计量。 工等费用进行归
集。
2019
I 期临床试验中 完成 I 期临床试验 - 不满足
年度
已完成 Ia 期临床试
2020
验,正在进行 Ib 期 完成 I 期临床试验 - 不满足
年度
临床试验
2021 年 正在进行 Ib 期临床
完成 I 期临床试验 - 不满足
1-6 月 试验

2018 年当年,山东华铂凯盛将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临床批件、
制剂研究资料、相关知识产权等移交并转让给上海凯茂,双方签署了《注射用多
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文件交接单》予以确认。
截至 2018 年末,发行人已根据合同约定,指导上海凯茂完成车间改造并在
其车间完成了三批 5,000 瓶/批样品放大生产验证,全检合格、且影响因素(高温、
高湿、光照 10 天)的试验结果与临床申报数据具有良好的一致性,符合第一笔
里程碑金 500 万元的付款条件,双方签署了《项目确认函》予以确认。
综上,发行人 2018 年度已满足首期付款 1,500 万元及首笔里程碑款项 500
万元的收入确认条件,合计确认技术转让收入 2,000 万元。2019 年度、2020 年
度及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里程碑节点,未确认技术转让收
入。
根据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目前的临床试验进度,发行人预计注射用多西他赛
聚合物胶束项目技术转让的里程碑金取得的时间节点如下:

获得新药证
Phase I 期 Phase II/
付款节点 书和生产批 年销售达 3 亿元后 年销售达 6 亿元后
完成 Phase III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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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程碑金 500 万元 500 万元 2,000 万元 2,500 万元 2,500 万元

发行人技术转让收入确认方法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简称 证券代码 收入确认方法
技术转让的收入于合同执行条款完成时确认。有关研究及开发或商业
百奥泰 688177
协议的阶段性付款,将在其对应的合同执行条款完成时确认为收入。
技术转让收入于合同执行条款完成时确认。通常在满足合同约定的技
凯因科技 688687 术指标完成、技术资料转移完毕并经客户验收合格确认后,根据合同
约定确认收入。
公司技术转让收入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按合同要求完成明确的阶
段性成果,并得到客户的确认,已经收到合同约定的进度款项或取得
圣诺生物 688117 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
量。公司以根据合同要求已完成明确的阶段性成果,并将阶段性成果
资料交由客户确认之日作为技术转让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
发行人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主要来自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即,授权客
键凯科技 688356 户使用键凯科技的专利权和技术进行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时,按照
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和收款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确认收入。
以技术资料或样本交付,客户验收时确认收入。获取的外部证据为技
君实生物 688180
术资料或样本交付时确认函件或验收报告等。
针对技术转让产生的收入,发行人在已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将约定
发行人 831173 技术移交客户并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存在里程碑约定的技术转
让合同,发行人在达到每一个里程碑条件并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
综上所述,发行人根据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进行了收入确认,技术转让收
入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行业惯例,技术转让收入
确认方法、时点具有谨慎性。
(3)关于安徽泰恩康商誉问题的说明与整改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收购安徽泰恩康,形成商誉 3,708.59 万元。收购后,安
徽泰恩康实现的业绩持续低于预测数据。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会计监管风险
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公司管理层对安徽泰恩康前期商誉减值测试底稿进行复
核,认为前期预测基础和数据存在一定的偏差。2015 年发行人收购安徽泰恩康
后,其原有中成药丸剂生产线 GMP 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资质即将到期。为全
面满足新版 GMP 的认证要求,公司投资建设中成药丸剂生产线,安徽泰恩康中
成药丸剂车间的建设和验收标准相应提高,导致丸剂车间的 GMP 认证、药品生
产许可证资质续证办理时间有所延长,直至 2016 年 8 月取得新版 GMP《药品生
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版)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另一方面,公
司在收购安徽泰恩康后,便着手利用公司原有营销渠道资源对安徽泰恩康的中成
药产品进行营销推广,但中成药产品的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中成药产品销售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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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加上期间存在因 GMP 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及时完成新证办理,
不能正常生产,安徽泰恩康出现部分客户流失的情况。公司在 2015 年度商誉减
值测试时未充分估计上述因素的影响,预测数据与后期实际经营数据差异较大。
因此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复核时,充分考虑上述情况,根据商誉减值测试的结果,
确认在 2015 年底,收购安徽泰恩康产生的商誉已经发生减值。因此,根据对收
购所产生商誉减值情况进行了调整。
为了更准确地评估收购安徽泰恩康所产生的商誉是否发生减值,发行人对此
次收购所产生的商誉进行追溯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发行人聘请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收购安徽泰恩康所形成的商誉
进行追溯减值测试,对所涉及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东洲评报字
【2020】第 0394 号”《资产评估报告》。因本次评估系追溯评估,2016 年至 2019
年收益按照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确认。
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委估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的现值为 11,750.00 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 11,570.00 万元。
根据孰高原则,确定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为 11,750.00 万元。根据评估结果,发
行人进行追溯调整,即将收购安徽泰恩康所产生商誉 3,708.59 万元在 2015 年末
全部计提减值,由于相关商誉已于 2015 年末全部计提减值,冲回 2018 年末确认
的商誉减值 1,230.94 万元。追溯调整后,发行人收购安徽泰恩康产生的商誉及其
减值情况与安徽泰恩康的实际经营情况更加匹配,会计处理更加合理、谨慎。
3、本次申报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如前所述,发行人针对前次被发审委否决所涉及问题均已进行有效说明或整
改,本次申报时,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所规定之发行及上市条件,本次申报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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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发行人拥有的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及域名
(一)发行人在境内取得的专利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 134 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12
项,实用新型专利 116 项,外观设计专利 6 项,具体情况如下:


利 专利申请 取得方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 日 式

ZL 用于药品包装盒的 发 原始取
1 泰恩康制药厂 2012.12.24
201210565663.9 热收缩膜包装机 明 得
ZL 发 原始取
2 泰恩康器材厂 棉签制造机 2012.02.14
201210032883.5 明 得
ZL201110421386. 发 原始取
3 泰恩康器材厂 一种纸棒制造机 2011.12.15
X 明 得
转 RgPAL1 基因提
ZL 发 继受取
4 安徽泰恩康 高地黄中毛蕊花糖 2014.11.10
201410628062.7 明 得
苷含量的方法
ZL 一种复方乌鸡蜜丸 发 原始取
5 安徽泰恩康 2009.09.04
200910144809.0 及其制备方法 明 得
ZL201910872375. 一种药材加工用高 发 继受
6 安徽泰恩康 2019.09.16
X 效粉碎装置 明 取得
ZL 一种拉洛他赛水溶 发 原始
7 山东华铂凯盛 2015.12.23
201510975809.0 性粉针剂及其应用 明 取得
可的松-RGD 多肽
ZL 发 继受取
8 山东华铂凯盛 缀合物,其制备方 2012.12.13
201210539670.1 明 得
法及应用
氢化可的松-RGD
ZL201210539716. 发 继受取
9 山东华铂凯盛 多肽缀合物,其制 2012.12.13
X 明 得
备方法及应用
地塞米松-RGD 多
ZL 发 继受取
10 山东华铂凯盛 肽缀合物,其制备 2012.12.13
201210540374.3 明 得
方法及应用
负载埃坡霉素类化
合物或其衍生物的
ZL 发 继受取
11 山东华铂凯盛 聚合物胶束组合 2011.08.16
201110234107.9 明 得
物、冻干制剂的制
备及应用
聚合度为 59 的聚
天冬酰-L-半胱氨
ZL 发 继受取
12 山东华铂凯盛 酸、聚天冬酰-L-甲 2011.05.19
201110132731.8 明 得
硫氨酸,其制备方
法和应用

一种用于与盐酸达
ZL 用 原始取
13 山东华铂凯盛 泊西汀片的水分快 2020.08.20
202021752064.4 新 得
速测定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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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专利申请 取得方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 日 式


ZL 一种铝塑包装机下 用 原始取
14 山东华铂凯盛 2020.08.20
202021751620.6 料装置 新 得


ZL 一种盐酸达泊西汀 用 原始取
15 山东华铂凯盛 2020.08.20
202021750947.1 片的硬度检验装置 新 得


ZL 一种防磨损的粉碎 用 原始取
16 山东华铂凯盛 2020.08.20
202021753467.0 整粒机 新 得


一种用于盐酸达泊
ZL 用 原始取
17 山东华铂凯盛 西汀片的溶出测定 2020.08.20
202021752043.2 新 得
装置


一种用于顺铂聚合
ZL 用 原始取
18 山东华铂凯盛 物胶束的微孔过滤 2020.08.20
202021752039.6 新 得
装置


ZL 一种应用于蒸发器 用 原始取
19 山东华铂凯盛 2020.08.20
202021751632.9 上的除沫分离装置 新 得


ZL 一种双管道冷却结 用 原始取
20 山东华铂凯盛 2020.08.20
202021751605.1 晶釜 新 得


一种用于盐酸普拉
ZL 用 原始取
21 山东华铂凯盛 克索缓释片的磁力 2020.08.20
202021751644.1 新 得
搅拌设备


一种用于盐酸普拉
ZL 用 原始取
22 山东华铂凯盛 克索缓释片的压片 2020.08.20
202021753680.1 新 得
装置


一种用于盐酸达泊
ZL 用 原始取
23 山东华铂凯盛 西汀片的粉末均匀 2020.08.20
202021752719.8 新 得
混合装置


一种用于盐酸达泊
ZL 用 原始取
24 山东华铂凯盛 西汀片的高速压片 2020.08.20
202021750930.6 新 得
装置

ZL 一种用于盐酸达泊 实 原始取
25 山东华铂凯盛 2020.08.20
202021752704.1 西汀片的微粉化装 用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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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专利申请 取得方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 日 式

置 新


一种用于盐酸达泊
ZL 用 原始取
26 山东华铂凯盛 西汀片的薄膜包衣 2020.08.20
202021752703.7 新 得
装置


一种用于顺铂聚合
ZL 用 原始取
27 山东华铂凯盛 物胶束的旋转蒸发 2020.08.20
202021777080.9 新 得
装置


泰恩康、汕头 ZL 一种波形弹簧阻尼 用 原始取
28 2020.05.15
职业技术学院 202020818889.5 减震垫 新 得


ZL 药瓶倾倒检测及剔 用 原始取
29 泰恩康制药厂 2018.12.29
201822248919.9 除装置 新 得


ZL 用 原始取
30 泰恩康制药厂 一种药品外包装盒 2018.12.29
201822252196.X 新 得


ZL 用 原始取
31 泰恩康制药厂 一种药瓶贴标机 2018.12.29
201822252200.2 新 得


ZL 用 原始取
32 泰恩康制药厂 软管灌装封尾机 2016.08.16
201620884878.0 新 得


ZL 自动装盒机的装填 用 原始取
33 泰恩康制药厂 2016.07.06
201620705057.6 装置 新 得


ZL 用 原始取
34 泰恩康制药厂 一种密闭式炼胶机 2016.07.02
201620682703.1 新 得


ZL 薄膜包装机的进料 用 原始取
35 泰恩康制药厂 2016.07.01
201620681294.3 装置 新 得


ZL 自动装盒机的进料 原始取
36 泰恩康制药厂 用 2016.06.21
201620608112.X 装置 得



1-1-700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利 专利申请 取得方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 日 式



ZL 自动装盒机的包装 用 原始取
37 泰恩康制药厂 2016.06.20
201620603364.3 盒供给装置 新 得


ZL 用 原始取
38 泰恩康制药厂 一种涂布装置 2016.06.20
201620603830.8 新 得


ZL 用 原始取
39 泰恩康制药厂 液体灌装机 2016.04.29
201620376086.2 新 得


ZL 灌装旋盖机的旋盖 用 原始取
40 泰恩康制药厂 2016.04.29
201620376087.7 装置 新 得


ZL 灌装旋盖机的理瓶 用 原始取
41 泰恩康制药厂 2016.04.29
201620376090.9 进瓶装置 新 得


ZL 用 原始取
42 泰恩康制药厂 灌装旋盖机 2016.04.29
201620376097.0 新 得


ZL 灌装旋盖机的灌装 用 原始取
43 泰恩康制药厂 2016.04.29
201620377462.X 装置 新 得


ZL 一种双轴卧式搅拌 用 原始取
44 泰恩康制药厂 2016.04.29
201620377469.1 机 新 得


ZL 用 原始取
45 泰恩康制药厂 一种提取设备 2016.04.29
201620377476.1 新 得


ZL 用 原始取
46 泰恩康制药厂 封口机 2013.03.26
201320139456.7 新 得


ZL 用 原始取
47 泰恩康制药厂 压盖机的压合机构 2013.03.26
201320140215.4 新 得



1-1-701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利 专利申请 取得方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 日 式


ZL 用 原始取
48 泰恩康制药厂 压盖机的输料机构 2013.03.26
201320140219.2 新 得


ZL 用 原始取
49 泰恩康制药厂 切片机的供料机构 2013.03.26
201320140542.X 新 得


ZL 用 原始取
50 泰恩康制药厂 排卵期推算装置 2013.01.18
201320026850.X 新 得


ZL 用 原始取
51 泰恩康制药厂 药品包装瓶 2012.12.25
201220722205.7 新 得


ZL 用 原始取
52 泰恩康制药厂 药品包装容器 2012.12.25
201220722214.6 新 得


ZL 用 原始取
53 泰恩康制药厂 药品外包装盒 2012.12.25
201220722845.8 新 得


ZL 热收缩膜包装机的 用 原始取
54 泰恩康制药厂 2012.12.24
201220717115.9 膜筒双端热封机构 新 得


ZL 热收缩膜包装机的 用 原始取
55 泰恩康制药厂 2012.12.24
201220717283.8 供盒机构 新 得


ZL 热收缩膜包装机的 用 原始取
56 泰恩康制药厂 2012.12.24
201220717944.7 折边封合机构 新 得


ZL 热收缩膜包装机的 用 原始取
57 泰恩康制药厂 2012.12.24
201220718184.1 膜筒双端折合机构 新 得


ZL 一种棉棒裁切整棒 用 原始取
58 泰恩康器材厂 2019.09.30
201921656590.8 装置 新 得

ZL 自动转卷棉防挤签 实 原始取
59 泰恩康器材厂 2018.11.06
201821820699.6 医用棉签机 用 得

1-1-702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利 专利申请 取得方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 日 式




ZL 用 原始取
60 泰恩康器材厂 一种抗菌棉签 2018.09.04
201821441237.3 新 得


ZL 用 原始取
61 泰恩康器材厂 一种防静电棉签 2018.09.04
201821441239.2 新 得


ZL 一种抗细颗粒物口 用 原始取
62 泰恩康器材厂 2018.09.04
201821441263.6 罩 新 得


ZL 一种棉签精确定量 用 原始取
63 泰恩康器材厂 2018.09.04
201821442088.2 包装设备 新 得


ZL 一种棉签包装机送 用 原始取
64 泰恩康器材厂 2018.09.04
201821442090.X 料装置 新 得


ZL 一种制造棉签的平 用 原始取
65 泰恩康器材厂 2018.07.18
201821139973.3 板机 新 得


ZL 一种棉签生产机上 用 原始取
66 泰恩康器材厂 2018.07.18
201821143196.X 的收集机构 新 得


ZL 一种棉条切粒成型 用 原始取
67 泰恩康器材厂 2018.07.18
201821143198.9 机 新 得


ZL 用 原始取
68 泰恩康器材厂 一种多功能棉签 2018.07.18
201821143200.2 新 得


ZL 用 原始取
69 泰恩康器材厂 一种高效保湿棉签 2018.07.18
201821144995.9 新 得

全自动口罩生产线 实
ZL 原始取
70 泰恩康器材厂 的口罩耳带焊接装 用 2018.04.28
201820630105.9 得
置 新


1-1-703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利 专利申请 取得方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 日 式



全自动口罩生产线
ZL 用 原始取
71 泰恩康器材厂 的口罩布料封边装 2018.04.28
201820630121.8 新 得



ZL 一种全自动口罩生 用 原始取
72 泰恩康器材厂 2018.04.28
201820630122.2 产线 新 得


ZL 全自动口罩生产线 用 原始取
73 泰恩康器材厂 2018.03.30
201820466662.1 的口罩面折叠装置 新 得


ZL 自动口罩包装机的 用 原始取
74 泰恩康器材厂 2018.02.28
201820280320.0 封合装置 新 得


ZL 自动口罩包装机的 用 原始取
75 泰恩康器材厂 2018.02.28
201820280360.5 袋成型装置 新 得


ZL 一种自动口罩包装 用 原始取
76 泰恩康器材厂 2018.02.28
201820281917.7 机 新 得


ZL 棉签制造机的成品 用 原始取
77 泰恩康器材厂 2012.01.20
201220027905.4 收集及包装机构 新 得


ZL 棉签制造机的卷棉 用 原始取
78 泰恩康器材厂 2012.01.19
201220027428.1 机构 新 得


ZL 棉签制造机的棉团 用 原始取
79 泰恩康器材厂 2012.01.19
201220027573.X 成型机构 新 得


ZL 一种棉棒的附送装 用 原始取
80 泰恩康器材厂 2019.09.30
201921655079.6 置 新 得


ZL 一种高速口罩制造 用 原始取
81 泰恩康器材厂 2019.08.30
201921425032.0 设备 新 得



1-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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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专利申请 取得方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 日 式


ZL 一种内耳口罩制造 用 原始取
82 泰恩康器材厂 2019.08.30
201921426740.6 设备 新 得


ZL 一种一拖二口罩生 用 原始取
83 泰恩康器材厂 2019.08.30
201921431273.6 产设备 新 得


ZL 用 原始取
84 泰恩康器材厂 一种棉棒的抓手 2019.09.30
201921655077.7 新 得


ZL 一种棉花末回收装 用 原始取
85 泰恩康器材厂 2019.09.30
201921655051.2 置 新 得


ZL 一种棉棒的挤出附 用 原始取
86 泰恩康器材厂 2019.09.30
201921655059.9 送装置 新 得


ZL 一种棉棒抓取整备 用 原始取
87 泰恩康器材厂 2019.09.30
201921656559.4 装置 新 得


一种弹性耳绳五层
ZL 用 原始取
88 泰恩康器材厂 过滤的内置鼻梁条 2020.06.23
202021178308.2 新 得
防护口罩


ZL 一种贴合面部高效 用 原始取
89 泰恩康器材厂 2020.06.23
202021176086.0 过滤的防护口罩 新 得


ZL 一种透气轻薄三层 用 原始取
90 泰恩康器材厂 2020.06.23
202021176027.3 医用口罩 新 得


ZL 一种五层亲肤防霾 用 原始取
91 泰恩康器材厂 2020.06.23
202021174550.2 防飞沫口罩 新 得


ZL 一种便于儿童佩戴 用 原始取
92 泰恩康器材厂 2020.06.23
202021181002.2 的口罩 新 得

ZL 一种利于采集污物 实 原始取
93 泰恩康器材厂 2020.06.23
202021174123.4 的棉签 用 得

1-1-705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利 专利申请 取得方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 日 式




ZL 一种绑带口罩机的 用 原始取
94 泰恩康器材厂 2020.10.27
202022410847.0 进料机构 新 得


ZL 一种高效耳带点焊 用 原始取
95 泰恩康器材厂 2020.10.27
202022413529.X 机构 新 得


ZL 一种高兼容性的外 用 原始取
96 泰恩康器材厂 2020.10.27
202022417561.5 置耳带点焊机构 新 得


ZL 一种平面口罩机的 用 原始取
97 泰恩康器材厂 2020.11.10
202022581293.0 包边切断装置 新 得


ZL 一种全自动 N95 口 用 原始
98 泰恩康器材厂 2020.11.10
20202258436203 罩机的对折机构 新 取得


ZL 一种全自动 N95 口 用 原始
99 泰恩康器材厂 2020.11.10
202022574238.9 罩机的成型机构 新 取得


ZL 一种全自动高速平 用 原始
100 泰恩康器材厂 2020.11.10
202022574229.X 面口罩机 新 取得


ZL 一种耐磨型中药粉 用 原始
101 安徽泰恩康 2019.03.05
201920274438.7 碎机用卸料装置 新 取得


ZL 一种丸剂用滚筒式 用 原始取
102 安徽泰恩康 2019.03.06
201920280282.3 筛选装置 新 得


ZL 一种冷却降温节能 用 原始取
103 安徽泰恩康 2019.03.06
201920280301.2 装置 新 得


ZL 一种中药用干燥灭 原始取
104 安徽泰恩康 用 2019.03.06
201920280302.7 菌装置 得



1-1-706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利 专利申请 取得方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 日 式



ZL 一种片剂用快速包 用 原始取
105 安徽泰恩康 2019.03.06
201920280418.0 装设备 新 得


ZL 一种地黄丸剂用抛 用 原始取
106 安徽泰恩康 2019.03.06
201920280436.9 光设备 新 得


ZL 一种基于中药制备 用 原始取
107 安徽泰恩康 2019.03.05
201920274330.8 的低耗高效制药机 新 得


ZL 一种中药加工用干 用 原始取
108 安徽泰恩康 2019.03.05
201920274436.8 燥保温一体化装置 新 得


ZL 一种硬胶囊剂用包 用 原始取
109 安徽泰恩康 2019.03.05
201920274437.2 装输送装置 新 得


ZL 一种颗粒剂生产线 用 原始取
110 安徽泰恩康 2019.03.05
201920277565.2 用防护装置 新 得

一种在药片上压细 实
ZL 长半月牙形或动物 用 原始取
111 安徽泰恩康 2016.06.13
201620574573.X 图案的冲头和压片 新 得
机 型

一种中药提取过程
ZL 用 原始取
112 安徽泰恩康 中的挥发油收集装 2015.12.31
201521140932.2 新 得



ZL 一种节能型中药提 用 原始取
113 安徽泰恩康 2015.02.04
201520080227.1 取罐 新 得


ZL 一种带冷却装置的 用 原始取
114 安徽泰恩康 2015.01.14
201520025272.7 炼药机 新 得


ZL 一种防微波泄露的 用 原始取
115 安徽泰恩康 2015.01.14
201520025283.5 中药干燥机 新 得



1-1-707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利 专利申请 取得方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 日 式


ZL 一种带耐磨损卸料 用 原始取
116 安徽泰恩康 2015.01.14
201520025287.3 装置的中药粉碎机 新 得


ZL 用 原始取
117 安徽泰恩康 一种药瓶输送装置 2015.01.14
201520025297.7 新 得


ZL 一种适用于中药加 用 原始取
118 安徽泰恩康 2015.01.14
201520025311.3 工的微波干燥装置 新 得


一种用于药丸干燥
ZL 用 原始取
119 安徽泰恩康 的带有远程控制配 2015.01.14
201520026545.X 新 得
电装置的循环烘箱


一种可同步调速的
ZL 用 原始取
120 安徽泰恩康 药丸泡罩包装生产 2015.01.14
201520026557.2 新 得
线


ZL 一种防药瓶倾倒输 用 原始取
121 安徽泰恩康 2015.01.14
201520026559.1 送装置 新 得


ZL 一种药盒封装机用 用 原始取
122 安徽泰恩康 2015.01.14
201520026571.2 防跑偏输送装置 新 得


ZL 一种中药片剂检测 用 原始取
123 安徽泰恩康 2020.09.25
202022137648.7 装置 新 得


ZL 用 原始取
124 安徽泰恩康 一种药丸烘干设备 2020.09.25
202022132801.7 新 得


ZL 一种中药蒸馏提取 用 原始取
125 安徽泰恩康 2020.09.25
202022134081.8 装置 新 得


ZL 一种用于颗粒剂定 用 原始取
126 安徽泰恩康 2020.09.25
202022137646.8 量包装装置 新 得

ZL 一种药丸筛选自动 实 原始取
127 安徽泰恩康 2020.09.25
202022129032.5 灌装设备 用 得

1-1-708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利 专利申请 取得方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 日 式




ZL 一种硬胶囊剂填料 用 原始取
128 安徽泰恩康 2020.09.25
202022134086.0 机构 新 得


ZL 观 原始取
129 安徽泰恩康 模具(浓缩丸) 2018.09.06
201830500481.1 设 得


ZL 药品包装盒(复方 观 原始取
130 安徽泰恩康 2017.01.11
201730010443.3 丹参片) 设 得


ZL 药品包装盒(逍遥 观 原始取
131 安徽泰恩康 2017.01.11
201730010445.2 丸) 设 得


ZL 药品包装盒(六味 观 原始取
132 安徽泰恩康 2017.01.11
201730010796.3 地黄丸) 设 得


ZL 药品包装盒(香砂 观 原始取
133 安徽泰恩康 2017.01.11
201730010797.8 养胃丸) 设 得


ZL 观 原始取
134 山东华铂凯盛 药品外包装盒 2019.12.26
201930730591.1 设 得

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专利的所有权人,上述专利均处于合法有效状态,不存
在权利被提前终止或被第三方提出异议的情况,亦不存在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
限制。
(二)发行人在境内取得的商标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 注册人 注册号 注册商标 核定类别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2020.12.14-
1 泰恩康 45898444 第 10 类 原始取得
2030.12.13




1-1-709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20.12.14-
2 泰恩康 45898017 第5类 原始取得
2030.12.13



2020.12.14-
3 泰恩康 45889547 第 30 类 原始取得
2030.12.13



2020.12.14-
4 泰恩康 45887890 第 30 类 原始取得
2030.12.13



2020.12.14-
5 泰恩康 45882525 第 30 类 原始取得
2030.12.13



2020.12.14-
6 泰恩康 45880103 第 30 类 原始取得
2030.12.13



2020.12.14-
7 泰恩康 45880096 第 30 类 原始取得
2030.12.13



2020.12.14-
8 泰恩康 45880074 第 30 类 原始取得
2030.12.13



2020.12.14-
9 泰恩康 45877605 第 10 类 原始取得
2030.12.13



2020.12.14-
10 泰恩康 45872527 第 10 类 原始取得
2030.12.13



2020.12.14-
11 泰恩康 45872468 第 30 类 原始取得
2030.12.13



2020.12.14-
12 泰恩康 45872053 第5类 原始取得
2030.12.13




1-1-710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20.12.14-
13 泰恩康 45868491 第 10 类 原始取得
2030.12.13



2020.12.14-
14 泰恩康 45868483 第 10 类 原始取得
2030.12.13


2020.12.20-
15 泰恩康 15193764 第 35 类 继受取得
2025.10.06


2020.12.20-
16 泰恩康 15193710 第5类 继受取得
2025.10.06



2021.06.28-
17 泰恩康 43014047 第5类 继受取得
2030.09.20


2021.07.14-
18 泰恩康 51198357 第 24 类 原始取得
2031.07.13


2021.07.14-
19 泰恩康 51198369 第 24 类 原始取得
2031.07.13


2021.07.14-
20 泰恩康 51198422 第 35 类 原始取得
2031.07.13


2021.07.14-
21 泰恩康 51204248 第 35 类 原始取得
2031.07.13


2021.07.14-
22 泰恩康 51205560 第 10 类 原始取得
2031.07.13


2021.07.14-
23 泰恩康 51205566 第 10 类 原始取得
2031.07.13


2021.07.14-
24 泰恩康 51220674 第3类 原始取得
2031.07.13

2021.07.14-
25 泰恩康 51220741 第5类 原始取得
2031.07.13

2021.07.14-
26 泰恩康 51222272 第 10 类 原始取得
2031.07.13


1-1-711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21.07.14-
27 泰恩康 51225576 第 35 类 原始取得
2031.07.13

2021.07.21-
28 泰恩康 51204567 第 24 类 原始取得
2031.07.20

2021.07.28-
29 泰恩康 51204238 第 35 类 原始取得
2031.07.27

2021.07.28-
30 泰恩康 51210213 第 10 类 原始取得
2031.07.27


2021.08.07-
31 泰恩康 51230299 第3类 原始取得
2031.08.06



2021.08.07-
32 泰恩康 51216761 第 16 类 原始取得
2031.08.06


2021.08.07-
33 泰恩康 51215673 第 24 类 原始取得
2031.08.06


2021.08.07-
34 泰恩康 51198255 第 10 类 原始取得
2031.08.06



2021.08.14-
35 泰恩康 51226265 第 24 类 原始取得
2031.08.13


2021.08.14-
36 泰恩康 51222287 第 10 类 原始取得
2031.08.13


2021.08.14-
37 泰恩康 51216033 第 35 类 原始取得
2031.08.13


2021.08.14-
38 泰恩康 51216433 第3类 原始取得
2031.08.13


2021.08.21-
39 泰恩康 51202812 第5类 原始取得
2031.08.20


2021.08.21-
40 泰恩康 51220757 第 35 类 原始取得
2031.08.20




1-1-712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21.08.21-
41 泰恩康 51213304 第 16 类 原始取得
2031.08.20

2021.08.28-
42 泰恩康 51211836 第 24 类 原始取得
2031.08.27

2021.08.28-
43 泰恩康 51217622 第5类 原始取得
2031.08.27

2021.08.28-
44 泰恩康 51216774 第 16 类 原始取得
2031.08.27

2021.10.07-
45 泰恩康 51211821 第5类 原始取得
2031.10.06

2021.10.07-
46 泰恩康 51211759 第3类 原始取得
2031.10.06

2021.10.07-
47 泰恩康 51228934 第 16 类 原始取得
2031.10.06

2021.10.07-
48 泰恩康 51227930 第5类 原始取得
2031.10.06

2021.10.07-
49 泰恩康 51202465 第3类 原始取得
2031.10.06


2021.10.07-
50 泰恩康 54445389 第 16 类 原始取得
2031.10.06



2021.10.14-
51 泰恩康 54533355 第5类 原始取得
2031.10.13



2020.03.21-
52 泰恩康 40016671 第5类 原始取得
2030.03.20



2020.03.14-
53 泰恩康 40016660 第5类 原始取得
2030.03.13



2020.03.14-
54 泰恩康 40001122 第5类 原始取得
2030.03.13




1-1-713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19.08.21-
55 泰恩康 35521218 第 30 类 原始取得
2029.08.20



2019.10.07-
56 泰恩康 35508815 第 30 类 原始取得
2029.10.06



2019.10.07-
57 泰恩康 35503656 第 30 类 原始取得
2029.10.06



2019.10.07-
58 泰恩康 35503651 第 30 类 原始取得
2029.10.06



2016.11.07-
59 泰恩康 17974400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6.11.06



2015.12.21-
60 泰恩康 15155199 第3类 原始取得
2025.12.20



2015.12.21-
61 泰恩康 15155191 第3类 原始取得
2025.12.20



2016.06.28-
62 泰恩康 15155140 第3类 原始取得
2026.06.27



2015.09.28-
63 泰恩康 15155051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5.09.27



2015.09.28-
64 泰恩康 15154953 第 10 类 原始取得
2025.09.27



2015.11.21-
65 泰恩康 15154929 第 10 类 原始取得
2025.11.20




1-1-714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15.09.28-
66 泰恩康 15154878 第 10 类 原始取得
2025.09.27



2015.02.21-
67 泰恩康 13853697 第3类 原始取得
2025.02.20



2015.02.21-
68 泰恩康 13853688 第3类 原始取得
2025.02.20



2015.03.21-
69 泰恩康 13853641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5.03.20



2015.08.28-
70 泰恩康 13853631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5.08.27



2015.04.14-
71 泰恩康 13853579 第 10 类 原始取得
2025.04.13



2014.12.28-
72 泰恩康 13139329 第 10 类 原始取得
2024.12.27



2014.12.28-
73 泰恩康 13139314 第 10 类 原始取得
2024.12.27



2014.12.28-
74 泰恩康 13139298 第 10 类 原始取得
2024.12.27



2014.12.28-
75 泰恩康 13139282 第 10 类 原始取得
2024.12.27



2014.12.28-
76 泰恩康 13139265 第 10 类 原始取得
2024.12.27



2015.01.07-
77 泰恩康 13139251 第 10 类 原始取得
2025.01.06



1-1-715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15.01.07-
78 泰恩康 13139240 第 10 类 原始取得
2025.01.06



2014.12.28-
79 泰恩康 13139191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4.12.27



2014.12.28-
80 泰恩康 13139175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4.12.27



2014.12.28-
81 泰恩康 13139165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4.12.27



2014.12.28-
82 泰恩康 13139147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4.12.27



2014.12.28-
83 泰恩康 13139118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4.12.27



2014.12.28-
84 泰恩康 13139104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4.12.27



2015.01.07-
85 泰恩康 13139085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5.01.06



2015.01.21-
86 泰恩康 13139023 第3类 原始取得
2025.01.20



2015.02.28-
87 泰恩康 13139009 第3类 原始取得
2025.02.27



2015.02.28-
88 泰恩康 13139000 第3类 原始取得
2025.02.27




1-1-716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15.01.14-
89 泰恩康 13138984 第3类 原始取得
2025.01.13



2015.01.21-
90 泰恩康 13138976 第3类 原始取得
2025.01.20



2015.01.14-
91 泰恩康 13138957 第3类 原始取得
2025.01.13



2015.01.21-
92 泰恩康 13138943 第3类 原始取得
2025.01.20



2015.02.28-
93 泰恩康 13080145 第3类 原始取得
2025.02.27



2015.02.28-
94 泰恩康 13080129 第3类 原始取得
2025.02.27



2015.02.28-
95 泰恩康 13080112 第3类 原始取得
2025.02.27



2015.02.28-
96 泰恩康 13080097 第3类 原始取得
2025.02.27



2015.02.08-
97 泰恩康 13080085 第3类 原始取得
2025.02.27



2015.04.07-
98 泰恩康 13080073 第3类 原始取得
2025.04.06



2015.02.28-
99 泰恩康 13080059 第3类 原始取得
2025.02.27




1-1-717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15.02.28-
100 泰恩康 13080047 第3类 原始取得
2025.02.27



2015.01.21-
101 泰恩康 13080009 第 10 类 原始取得
2025.01.20



2015.01.21-
102 泰恩康 13079997 第 10 类 原始取得
2025.01.20



2015.01.21-
103 泰恩康 13079968 第 10 类 原始取得
2025.01.20



2015.01.21-
104 泰恩康 13079951 第 10 类 原始取得
2025.01.20



2015.01.21-
105 泰恩康 13079943 第 10 类 原始取得
2025.01.20



2015.04.28-
106 泰恩康 13079924 第 10 类 原始取得
2025.04.27



2015.01.21-
107 泰恩康 13079901 第 10 类 原始取得
2025.01.20



2015.08.28-
108 泰恩康 13079889 第 10 类 原始取得
2025.08.27



2015.01.21-
109 泰恩康 13079871 第 10 类 原始取得
2025.01.20



2015.03.28-
110 泰恩康 13079689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5.03.27




1-1-718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15.03.28-
111 泰恩康 13079676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5.03.27



2015.01.14-
112 泰恩康 13079660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5.01.13



2015.01.14-
113 泰恩康 13079645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5.01.13



2015.03.28-
114 泰恩康 13079621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5.03.27



2015.01.07-
115 泰恩康 13079608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5.01.06



2015.01.07-
116 泰恩康 13079578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5.01.06



2015.01.07-
117 泰恩康 13079568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5.01.06



2015.01.07-
118 泰恩康 13079540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5.01.06



2014.06.28-
119 泰恩康 12016781 第 35 类 原始取得
2024.06.27



2014.06.28-
120 泰恩康 12016780 第 35 类 原始取得
2024.06.27



2014.06.28-
121 泰恩康 12016779 第 35 类 原始取得
2024.06.27




1-1-719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15.07.21-
122 泰恩康 11627941 第 35 类 原始取得
2025.07.20



2014.08.28-
123 泰恩康 11627926 第 35 类 原始取得
2024.08.27



2014.03.21-
124 泰恩康 11627911 第 35 类 原始取得
2024.03.20



2013.10.07-
125 泰恩康 10790011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3.10.06



2014.06.21-
126 泰恩康 10789920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4.06.20



2013.09.07-
127 泰恩康 10789692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3.09.06



2013.04.28-
128 泰恩康 10422453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3.04.27



2013.11.07-
129 泰恩康 10422437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3.11.06



2010.03.14-
130 泰恩康 6229549 第5类 原始取得
2030.03.13



2010.07.07-
131 泰恩康 6229548 第5类 原始取得
2030.07.06



2010.03.14-
132 泰恩康 6229547 第5类 原始取得
2030.03.13




1-1-720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10.02.14-
133 泰恩康 6166367 第 16 类 原始取得
2030.02.13



2010.02.14-
134 泰恩康 6166366 第 16 类 原始取得
2030.02.13



2010.06.07-
135 泰恩康 6166364 第 41 类 原始取得
2030.06.06



2010.06.07-
136 泰恩康 6166363 第 41 类 原始取得
2030.06.06



2010.02.14-
137 泰恩康 6165670 第 16 类 原始取得
2030.02.13



2009.11.28-
138 泰恩康 5613443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9.11.27



2009.11.07-
139 泰恩康 5613442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9.11.06



2009.11.07-
140 泰恩康 5613441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9.11.06



2009.11.07-
141 泰恩康 5613440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9.11.06



2002.08.21-
142 泰恩康 1906663 第5类 原始取得
2032.08.20



2002.08.21-
143 泰恩康 1906908 第5类 原始取得
2032.08.20




1-1-721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01.10.14-
144 泰恩康 1648546 第5类 原始取得
2031.10.13



2009.07.14-
145 泰恩康制药厂 5042342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9.07.13



2008.07.14-
146 泰恩康制药厂 4417439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8.07.13



2007.08.07-
147 泰恩康制药厂 4212978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7.08.06



1987.09.30-
148 泰恩康制药厂 300447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7.09.29



2016.12.28-
149 泰恩康器材厂 17857412 第3类 原始取得
2026.12.27



2016.10.21-
150 泰恩康器材厂 17857314 第3类 原始取得
2026.10.20



2015.03.28-
151 泰恩康器材厂 12352271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5.03.27



2014.09.14-
152 泰恩康器材厂 12352270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4.09.13



2010.03.14-
153 泰恩康器材厂 6229552 第5类 原始取得
2030.03.13



2010.11.07-
154 泰恩康器材厂 6229551 第3类 原始取得
2030.11.06




1-1-722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10.02.14-
155 泰恩康器材厂 6229550 第 21 类 原始取得
2030.02.13



2013.10.21-
156 安徽泰恩康 10982545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3.10.20



2013.03.21-
157 安徽泰恩康 10229273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3.03.20



2010.07.14-
158 安徽泰恩康 6889084 第5类 原始取得
2030.07.13



2009.07.21-
159 安徽泰恩康 5259488 第5类 继受取得
2029.07.20



2019.05.14-
160 山东华铂凯盛 33148052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9.05.13



2019.05.14-
161 山东华铂凯盛 33143015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9.05.13



2019.06.07-
162 山东华铂凯盛 33140327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9.06.06



2019.05.14-
163 山东华铂凯盛 33136943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9.05.13



2018.12.14-
164 山东华铂凯盛 28754450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8.12.13



2018.10.28-
165 山东华铂凯盛 27338708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8.10.27




1-1-723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18.10.28-
166 山东华铂凯盛 27329410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8.10.27



2018.07.21-
167 山东华铂凯盛 25298403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8.07.20



2018.07.21-
168 山东华铂凯盛 25298329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8.07.20



2018.07.21-
169 山东华铂凯盛 25298263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8.07.20



2018.07.21-
170 山东华铂凯盛 25298212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8.07.20



2018.07.21-
171 山东华铂凯盛 25294953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8.07.20



2018.10.14-
172 山东华铂凯盛 25294819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8.10.13



2018.07.21-
173 山东华铂凯盛 25294815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8.07.20



2018.07.21-
174 山东华铂凯盛 25294605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8.07.20



2018.07.21-
175 山东华铂凯盛 25290693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8.07.20



2018.07.21-
176 山东华铂凯盛 25289038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8.07.20




1-1-724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18.07.21-
177 山东华铂凯盛 25289012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8.07.20



2018.07.21-
178 山东华铂凯盛 25287960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8.07.20



2018.07.21-
179 山东华铂凯盛 25287891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8.07.20



2018.07.21-
180 山东华铂凯盛 25285893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8.07.20



2018.07.21-
181 山东华铂凯盛 25284422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8.07.20



2018.07.21-
182 山东华铂凯盛 25281073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8.07.20



2018.07.21-
183 山东华铂凯盛 25279582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8.07.20



2018.10.14-
184 山东华铂凯盛 25279540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8.10.13



2018.07.21-
185 山东华铂凯盛 25279526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8.07.20



2018.04.14-
186 山东华铂凯盛 22741153 第 35 类 原始取得
2028.04.13



2017.07.21-
187 山东华铂凯盛 19429444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7.07.20




1-1-725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17.05.07-
188 山东华铂凯盛 19429412 第5类 原始取得
2027.05.06



2017.03.07-
189 山东华铂凯盛 19012363 第5类 继受取得
2027.03.06



2016.08.14-
190 山东华铂凯盛 17359739 第5类 继受取得
2026.08.13



2016.08.14-
191 山东华铂凯盛 17359738 第5类 继受取得
2026.08.13



2016.08.14-
192 山东华铂凯盛 17359737 第5类 继受取得
2026.08.13



2021.06.07-
193 山东华铂凯盛 48684361 第5类 原始取得
2031.06.06



2021.06.07-
194 山东华铂凯盛 48681891 第5类 原始取得
2031.06.06



2021.06.07-
195 山东华铂凯盛 48677408 第5类 原始取得
2031.06.06



2021.06.07-
196 山东华铂凯盛 48675652 第5类 原始取得
2031.06.06


2021.06.07-
197 山东华铂凯盛 48673766 第5类 原始取得
2031.06.06




2021.05.28-
198 山东华铂凯盛 48671519 第5类 原始取得
2031.05.27




1-1-726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21.12.28-
199 泰恩康 54443673 第 16 类 原始取得
2031.12.27


2021.12.14-
200 泰恩康 51208735 第3类 原始取得
2031.12.13

2020.11.03-
201 泰恩康 23700792 第5类 继受取得
2028.07.13


2020.11.03-
202 泰恩康 13633199 第3类 继受取得
2025.02.20



2021.12.07-
203 爱廷玖公司 56537284 第 10 类 原始取得
2031.12.06



2021.12.07-
204 爱廷玖公司 56537259 第 10 类 原始取得
2031.12.06



2021.12.07-
205 爱廷玖公司 56535571 第5类 原始取得
2031.12.06




2021.12.07-
206 爱廷玖公司 56535552 第5类 原始取得
2031.12.06



2021.12.07-
207 爱廷玖公司 56535474 第 30 类 原始取得
2031.12.06



2021.12.07-
208 爱廷玖公司 56532453 第 10 类 原始取得
2031.12.06


2021.12.07-
209 爱廷玖公司 56532433 第 10 类 原始取得
2031.12.06



2021.12.14-
210 爱廷玖公司 56531206 第5类 原始取得
2031.12.13



1-1-727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21.12.07-
211 爱廷玖公司 56526691 第 10 类 原始取得
2031.12.06




2021.12.07-
212 爱廷玖公司 56522282 第 10 类 原始取得
2031.12.06




2021.12.07-
213 爱廷玖公司 56519898 第5类 原始取得
2031.12.06




2021.12.07-
214 爱廷玖公司 56517498 第5类 原始取得
2031.12.06




2021.12.14-
215 爱廷玖公司 56516130 第 10 类 原始取得
2031.12.13



2021.12.07-
216 爱廷玖公司 56515517 第 10 类 原始取得
2031.12.06



2021.12.07-
217 爱廷玖公司 56511856 第5类 原始取得
2031.12.06




2021.12.07-
218 爱廷玖公司 56511704 第 10 类 原始取得
2031.12.06




2021.12.07-
219 爱廷玖公司 56499901 第 10 类 原始取得
2031.12.06




2021.12.21-
220 爱廷玖公司 56499845 第 10 类 原始取得
2031.12.20




1-1-728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021.12.14-
221 爱廷玖公司 56499832 第 10 类 原始取得
2031.12.13



2021.12.07-
222 爱廷玖公司 56499735 第5类 原始取得
2031.12.06



2021.12.07-
223 爱廷玖公司 56498340 第 10 类 原始取得
2031.12.06




2021.12.07-
224 爱廷玖公司 56491399 第5类 原始取得
2031.12.06




2021.12.07-
225 爱廷玖公司 56487446 第 10 类 原始取得
2031.12.06


(三)发行人在境内取得的软件著作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取得的现行有效的软件著作权如下:

序 著作 首次登记日期/ 取得
登记号 名称
号 权人 首次发表日期 方式
山东华 华铂凯盛非高压法制备磷酸西 原始
1 2018SR182466 2017.12.28
铂凯盛 格列汀库存信息管理系统 V1.0 取得
华铂凯盛液相层积法制备布洛
山东华 原始
2 2018SR181622 芬缓释微丸药品信息管理系统 2017.12.28
铂凯盛 取得
V1.0
山东华 华铂凯盛布洛芬缓释胶囊残留 原始
3 2018SR182452 2017.12.06
铂凯盛 物分析测试系统 V1.0 取得
山东华 华铂凯盛头孢他啶聚合物成品 原始
4 2018SR182976 2017.12.06
铂凯盛 激光打标控制系统 V1.0 取得
华铂凯盛表面活性剂改善难溶
山东华 原始
5 2018SR184938 疏水性药物生产工艺控制软件 2017.12.18
铂凯盛 取得
V1.0
山东华 华铂凯盛 HPLC 法测定尼群地平 原始
6 2018SR182719 2017.12.18
铂凯盛 片药物检测系统 V1.0 取得
华铂凯盛标准肽偶合条件制备
山东华 原始
7 2018SR181667 磷酸西格列汀物流运输控制系 2017.12.18
铂凯盛 取得
统 V1.0
山东华 华铂凯盛布洛芬缓释胶囊质量 原始
8 2018SR182461 2017.12.06
铂凯盛 监督管理软件 V1.0 取得


1-1-729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序 著作 首次登记日期/ 取得
登记号 名称
号 权人 首次发表日期 方式
山东华 华铂凯盛尼群地平片杂质成分 原始
9 2018SR182054 2017.12.28
铂凯盛 数据分析管理系统 V1.0 取得
山东华 华铂凯盛 LC-MS 在布洛芬缓释 原始
10 2018SR185368 2017.12.06
铂凯盛 胶囊药品电子监管系统 V1.0 取得

(四)发行人在境内取得的域名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取得的现行有效的注册域名如下:

序号 域名持有者 注册域名 注册日期 到期日期
1 泰恩康 tai-kang.com.cn 2017.12.20 -
2 泰恩康 tnkfun.com 2017.12.20 -
3 科技实业 tnkqx.com 2020.06.05 -
4 山东华铂凯盛 hbkscn.com 2019.04.11 -




1-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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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发行人与代理运营业务授权厂商的具体合作情况

(一)代理运营业务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代理运营业务的前五大供应商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主营业
务、成立时间、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公司与该等供应商开始合作
时间、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是否存在长期合作协议、未来交易持续性、公司是
否对其存在依赖等情况如下:
1、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

名称 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
成立日期 1947 年 8 月 23 日
住所 15-12, Nihonbashi Kabuto-cho, Chuo-ku, Tokyo
注册资本 1,000.00 万日元
控股股东 Yoichiroh Fukazawa
实际控制人 Yoichiroh Fukazawa
经营范围 医药品制剂的制造销售,各种试剂的制造销售。
主营业务 医药品制剂的制造销售,各种试剂的制造销售。
开始合作时间 1999 年
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存在持续交易
是否存在长期合作协议 是,已签署代理协议
未来交易持续性 预计未来将持续交易
发行人对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不存在重大依赖,日本
发行人是否对其存在依赖 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经济利益的实现需要发行人的销售渠
道和客户资源,双方是相互依存、合作共赢的关系
认缴出资额(万日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元)

股权结构 Yoichiroh
681.00 68.10
Fukazawa
Yujiroh
319.00 31.90
Fukazawa
注:上述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的股权结构系根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查
询报告确认,其中 Yoichiroh Fukazawa 及 Yujiroh Fukazawa 为自然人;实际控制人系根据中
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查询报告中的持股比例认定。
2、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

名称 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
成立日期 1974 年 4 月 4 日
223 Phet Kasem 41 Road, Bang Khae, Bang Khae, Bangkok
住所
10160, Thailand


1-1-731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注册资本 250.00 万泰铢
控股股东 Mr. Viroj Leedhirakul
实际控制人 Mr. Viroj Leedhirakul
经营范围 药品生产。
主营业务 药品生产。
开始合作时间 1999 年
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存在持续交易
是否存在长期合作协议 是,已签署代理协议
未来交易持续性 预计未来将持续交易
发行人对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不存在重大
依赖,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经济利益的实
发行人是否对其存在依赖
现需要发行人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双方是相互依存、合
作共赢的关系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金额(万泰铢) 持股比例(%)
Mr. Viroj
145.00 58.00
Leedhirakul
股权结构 Mrs. Veena Fu-
Cheng 100.00 40.00
Leedhirakul
Ms. Aree
5.00 2.00
Leedhirakul
注:上述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的股权结构系根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
司出具的查询报告确认,其中 Mr. Viroj Leedhirakul、Mrs. Veena Fu-Cheng Leedhirakul 及 Ms.
Aree Leedhirakul 均系自然人;实际控制人系根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查询报告中
的持股比例认定。
3、保心安药厂有限公司

名称 保心安药厂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88 年 7 月 1 日
11TH, 12TH AND 13TH FLOORS PO CHAI INDUSTRIAL
住所 BLDG 28 WONG CHUK HANG RD ABERDEEN, HONG
KONG
注册资本 576.00 万港币
主营业务 保心安油等药品的生产销售
开始合作时间 2003 年
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存在持续交易
是否存在长期合作协议 是,已签署代理协议
未来交易持续性 预计未来将持续交易
发行人是否对其存在依赖 否
部分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1-1-732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Kwok Man Chung 460,800
Kwok Chi Leuing, Patrick 307,200
Kwok Tze Chuen, Frederick 230,400
Kwok Tze Kei 225,400
Kan Wai Sim 199,600
Ying Sing Shing 153,600
Lee Pui Wah, Stella 153,600
Dixon Kwok Lai Kit 62,000
Leung Mei Ling, Maria 14,400
Wu Shan Na 11,900

注:因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查询报告未完整列示保心安药厂有限公司的股东信
息,根据保心安药厂有限公司出具的声明,其控股股东系郭柱南先生之后人。
4、江苏百畅医药有限公司

名称 江苏百畅医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7 年 8 月 1 日
住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22 号 10 幢 3 层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控股股东 刘剑
实际控制人 刘剑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
制品批发;II、III 类医疗器械(含植入类产品,不含体外诊断
试剂及塑形角膜接触镜),预包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化工原料、医疗器械(一类)
销售,化工、医药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食品添加剂的销
售,电子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及配件、计算机软硬
经营范围 件技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医药科技信息咨询;初级农产
品批发与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主营业务 医药产品、医疗器械的销售。
开始合作时间 2018 年
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 自 2018 年起开始交易
是否存在长期合作协议 每年签署代理协议
未来交易持续性 预计未来将持续交易
发行人是否对其存在依赖 否


1-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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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刘剑 3,000.00 60.00
贺炜 2,000.00 40.00

注:上述江苏百畅医药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系根据查询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披露信息确认;实际控制人系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披露的持股比例认定。
5、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

名称 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7 年 4 月 20 日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济北街道泰兴西街 4 号墨海产业园 1 号
住所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控股股东 刘宗银
实际控制人 刘宗银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室
内卫生杀虫剂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
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保健食
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营业务 药品研发、销售。
开始合作时间 2014 年
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存在持续交易
是否存在长期合作协议 存在长期合作协议,该协议已于 2021 年 2 月终止
未来交易持续性 未来交易不具备持续性
发行人是否对其存在依赖 否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刘宗银 4,750.00 95.00
股权结构
济南弘毅资产管
理合伙企业(有 250.00 5.00
限合伙)
注:上述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系根据查询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披露信息确认;实际控制人系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披露的持股比例认定。
6、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1-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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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4 年 11 月 10 日
住所 上海市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谷支路 75 号
注册资本 5,425.00 万美元
控股股东 强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美国强生公司(Johnson & Johnson,证券代码:JNJ.N)
生产医疗器材和健康护理用品,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的
技术培训。与上述产品同类的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批发、
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的配套业务(涉及配额
经营范围 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医疗器材和健康护理用品的研发、转让自研成果,提供相关
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的经营性租赁。【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医疗器材和健康护理用品的销售。
开始合作时间 2002 年
自 2018 底开始不再直接与发行人进行交易,由其经销商与发
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
行人进行交易。
是否存在长期合作协议 否
未来交易持续性 未来将由其经销商与发行人进行交易。
发行人是否对其存在依赖 否
认缴出资额(万美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元)
股权结构
强生(中国)投
5,425.00 100.00
资有限公司
注:上述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信息系根据查询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披露信息确认;因强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系美国纽交
所上市公司美国强生公司(Johnson & Johnson,证券代码:JNJ.N)旗下公司,故认定其为强
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或组织、公司关键经办人员与公
司各期的主要代理运营业务供应商之间不存在代公司支付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
输送情形,不存在因代公司支付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产生的资金往来。




1-1-735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二)与授权厂商签署的代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与供应商签署的代理协议,在采购过程中,相关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采购业务的相关
药品 甲方义务 乙方义务 丙方义务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和胃整肠丸在中国的唯
一总代理,负责按 GMP 生产要求提供药品
甲方委托丙方负
甲方:泰国李万山 给乙方,若由于药品质量问题,甲方同意免
责办理和胃整肠
药厂(钓鱼商标) 费更换不合格的产品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乙方负责安排和胃整肠丸药品进口 丸在香港码头一
两合公司 任,如乙方因药品质量问题被任何第三方
和胃整肠丸 报关、药品检验、市场分布管理、销 切转口手续,转送
乙方:发行人 追偿的,甲方将于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售跟进及广告推广等一切事务; 和胃整肠丸至中
丙方:大鹏药业有 后足额赔偿给乙方。甲乙双方均同意将友
国大陆由乙方报
限公司 好协商按各自能力在其领域将该损失和纠
关入境。
纷降至最轻。甲方不得任意向其他人,除了
乙方认可的授权经办人发货。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沃丽汀在中国的唯一总
代理,保证沃丽汀品质符合中国进口药品 甲方委托丙方负
甲方:日本第一药
注册标准,且生产日期距离进口日期不超 乙方负责沃丽汀药品在中国大陆报 责办理沃丽汀在
品产业株式会社
过六个月,若该药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同 关、报检、销售及推广工作,提升沃 香港码头一切转
沃丽汀 乙方:发行人
意免费更换不合格的产品并承担相应的赔 丽汀产品知名度,努力促进该产品的 口手续,转送沃丽
丙方:信健有限公
偿责任,如乙方因药品质量问题被任何第 销售增长; 汀至中国大陆由

三方追偿的,甲方将于乙方承担相应赔偿 乙方报关入境。
责任后足额赔偿给乙方。
①乙方应当对甲方随时提供可能影
响产品销售的有关信息;不得进口、
甲方:上海九州通 甲方负责安排运输和保险;不断加强与乙
爱惜康 购买以及销售假货、水货,不得出售
强生医 医疗器械供应链 方的沟通工作,规划和执行生产厂家对其
微创外 甲方和/或生产厂家所提供的贴有样
疗器械 有限公司 商业渠道的发展政策;配合生产厂家对乙 -
科(MIP) 品标签的产品、非卖品和人体用样
(注) 乙方:泰恩康医用 方进行审计和检查,同时对其直接向乙方
产品 品;
设备公司 销售的产品申请生产厂家提供售后服务。
②甲乙双方每季度进行对账,款到发
货。


1-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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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业务的相关
药品 甲方义务 乙方义务 丙方义务

甲方在合同期间内提供全年 365 天服务,
甲方:江苏百畅 ①乙方承诺只在经销区域内销售产
缝线及 承担货物运输费和保险费,但前提是单笔
医药有限公司 品;
其他产 的订货金额达到贰万元人民币;双方确认 -
乙方:泰恩康医 ②乙方未经甲方核查和书面同意,乙
品 由强生公司向甲方直接销售给乙方的产品
用设备公司 方不得将产品退回甲方。
提供售后服务。
注:根据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MIP 产品”的采购渠道自 2018 年 1 月 15 日起转
换至上海九州通,爱惜康外科伤口缝合产品采购渠道自 2018 年 11 月起转换至江苏百畅。

(三)与授权厂商之间的合作情况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情况如下:

进口药品注册批准文件
产品 初始合 最近一次签约 销售 优先续约权
调价机制 发行人的主要权利
名称 作时间 协议的有效期 方式 及自动续约权 证书
文号
有效期
发行人能按业绩如
数完成其经销任
如“和胃丸”成
务,协议到期后则
本发生重大变 中国的唯一总代理,全权负责安排和胃
享有优先续约权。
化,甲方有需要 整肠丸药品进口报关、药品检验、市场
如由发行人完成办
调整供货价格, 分布管理、销售跟进及广告推广等一切
理和胃整肠丸续
和胃整 1999 2020.10.01- 需提前不少于 60 经销 事务;全权负责和胃整肠丸市场定价、 2020.9.25-
证,协议到期后自 2020S02145
肠丸 年 2025.12.31 天书面通知乙 为主 市场分销商的选择、市场供货量给分销 2025.9.24
动续约。协议到期
方,双方协商达 商、分销商市场地区界分、给地区分销
后,如果“和胃
成调价共识后签 商的市场推广及广告,和涉及分销商的
丸”尚未取得新的
订调价补充协 所有未尽事宜,其他方无权干涉。
药品注册证,则协
议。
议延续至取得新
证。
沃丽汀 1999 自沃丽汀新的 结算价因成本增 经销 中国的唯一总代理,负责沃丽汀产品在中 发行人能完成其任 2021S05109 2021.4.8-


1-1-737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进口药品注册批准文件
产品 初始合 最近一次签约 销售 优先续约权
调价机制 发行人的主要权利
名称 作时间 协议的有效期 方式 及自动续约权 证书
文号
有效期
年 药品注册证取 减*经相关方协商 为主 国大陆报关、报检、销售及推广工作,提 务,协议到期后享 2026.4.7
得之日至 做出合理调整, 升沃丽汀产品知名度,努力促进该产品的 有优先续约权。如
2026.12.31 但需提前不少于 销售增长,享有沃丽汀在中国大陆销售定 发行人完成办理沃
60 天由书面通知 价权。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根据发 丽汀续证,协议到
发行人,协商达 行人需要提供沃丽汀终端推广一切必要 期后自动续约。
成调价共识后签 的专业眼科学术支持,不干预发行人在中
订调价补充协 国国内销售及推广一切事务。
议。
*注:代理协议并未约定“成本增减”的具体判断标准。经与发行人及沃丽汀供应商沟通确认,双方并未就成本增减的标准有明确的约定,但
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价格调整需经“三方协商达成调价共识后签订调价补充协议”。因此,沃丽汀采购价格的调整需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后,通过签
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实现,若无法协商一致,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亦无权单独调整采购价格。




1-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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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和胃整肠丸供应商的合作情况
(1)代理协议相关条款的具体含义
根据和胃代理协议及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的书面声明,2015
年签署的代理协议相关条款含义如下:
①和胃代理协议中由于药品质量问题“引致的损失或造就的额外开支”的
承担方为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承担方式为泰国李万山药厂(钓
鱼商标)两合公司免费更换不合格的产品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如发行人因
药品质量问题被任何第三方追偿的,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将于
发行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后足额赔偿给发行人;
②“紧急变动因素”的具体含义系指非因协议方原因产生、且协议各方均无
法控制的具有临时性、紧急性的重大变故因素,例如不可抗力、原材料价格剧烈
波动、外汇汇率剧烈波动等因素;在发生紧急变动因素的情形时,泰国李万山药
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仍需与发行人协商达成一致方可调整供货价格,不能单
方调整供货价格。
2020 年 12 月,发行人与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香港大鹏
药业有限公司签署了新的《和胃整肠丸中国总代理协议书》,为了进一步明确前
述条款的含义,新的和胃代理协议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就上述由于药品质量
问题“引致的损失或造就的额外开支”的承担方及具体承担方式进一步明确约
定如下:“如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同意免
费更换不合格的产品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发行人因药品质量问题被任何第
三方追偿的,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将于发行人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后足额赔偿给发行人”;就“紧急变动因素”具体含义、授权厂商是否可不经
发行人同意单方调整供货价格的事项进一步明确约定如下:“如‘和胃丸’成本发
生重大变化,甲方有需要调整供货价格,需提前不少于 60 天书面通知乙方(即
泰恩康),双方协商达成调价共识后签订调价补充协议”。
发行人自与授权厂商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合作以来,双方
的合作关系良好稳定,不存在发生纠纷等情形,但由于目前代理协议中的调价条
款未明确约定“成本发生重大变化”的量化标准,双方的后续合作过程中,不排
除无法就成本变化是否重大、价格调整幅度等事项达成共识的可能性,若双方无
法就上述事项达成共识,可能会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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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理协议约定的经销任务及完成情况
根据 2015 年签署的和胃代理协议,发行人享有优先续约权对应的经销任务
为:“‘和胃整肠丸’50 丸规格第一年为 12*40 尺柜(每柜装箱量为 900 箱)的进
口量,协议期间每年任务量按 10%递增”。在协议的实际履行中,经各方协商一
致,和胃代理协议中约定的经销任务系以合同期第一年进口的“和胃整肠丸”50
丸的金额为基数计算。前述和胃整肠丸代理协议中公司享有优先续约权对应的经
销任务均已完成。
公司已于 2020 年与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香港大鹏药业
有限公司续签了《和胃整肠丸中国总代理协议书》,该协议书第二条第七款约定
发行人的经销任务为:“协议期间每一年度向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
公司采购‘和胃整肠丸’金额不少于 USD4,000,000.00。如因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
商标)两合公司产能、产品质量或注册批件过期等问题造成的采购任务不能完成,
发行人不承担相关责任,并视同该年度任务完成。”上述销售任务系协议各方根
据过去销售情况及对未来销售市场的合理预判由各方协商确定,且发行人过去两
年实际完成销售的金额均超过 400 万美元,因此,后续因销售金额下降而无法完
成“和胃整肠丸”经销任务的风险较小。
(3)关于质量问题责任承担的约定情况及供应商承担质量问题责任的履约
能力
根据协议,泰国李万山作为“和胃丸”唯一生产厂,负责按药品优质生产管
理体系 GMP 生产要求提供优秀质量的药品给泰恩康,若该药品出现质量问题,
泰国李万山同意免费更换不合格的产品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泰恩康因药品
质量问题被任何第三方追偿的,泰国李万山将于泰恩康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后足额
赔偿给泰恩康。双方均同意将友好协商按各处能力在其领域将该损失和纠纷减至
最轻。
泰国李万山成立于 1974 年 4 月,具有较长的经营历史。报告期内,发行人
采购和胃整肠丸金额即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在中国销售和胃整
肠丸的金额分别为 2,541.45 万元、3,857.55 万元、2,408.53 万元和 991.88 万元;
同时,泰国李万山除面向中国境内市场以外,同时还向泰国等中国大陆以外地区
经营和胃整肠丸、通鼻剂等药品业务,发行人向泰国李万山采购的和胃整肠丸占
其该品种销售大于 60%;拥有一定的盈利资金来源。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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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具备足额偿付的能力。
2、与沃丽汀供应商的合作情况
(1)代理协议约定的经销任务及完成情况
根据公司与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香港信健有限公司签署的《沃丽汀
中国总代理协议书》第八条约定公司享有优先续约权对应的经销任务为:“公司
保证第一年最少完成销售 4,000 箱(360 盒/箱)的进口量,以后每年按 5%递增。”
公司已完成前四期的任务数量,最后一期未能完成,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
导致发行人采购沃丽汀的数量有所下降。根据《沃丽汀中国总代理协议书》及日
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出具的书面声明,前述销售任务的完成情况仅影响发行
人在协议到期后是否享有优先续约权,如公司未完成相关销售任务的,无需承担
其他的违约或者赔偿责任。
2021 年 3 月,公司与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香港信健有限公司签署
了新的《沃丽汀中国总代理协议书》,为避免歧义,已删除“发行人对沃丽汀在
中国大陆的年销售数量负全责”相关表述。该协议约定“乙方同意协议期间每一
年度向甲方采购‘沃丽汀’金额不少于 USD14,000,000.00。如因日本第一药品产业
株式会社产能、产品质量或注册批件到过期等问题造成的采购任务不能完成,发
行人不承担相关责任,并视同该年度任务完成。”上述销售任务系协议各方根据
过去销售情况及对未来销售市场的合理预判由各方协商确定,根据公司以往的代
理运营业绩,预期未来不能完成销售任务的风险较低。
(2)沃丽汀进口药品注册证再注册申请进度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协助供应商完成沃丽汀《进口药品注册
证》的再注册,目前有效期至 2026 年 4 月 7 日。
(3)关于质量问题责任承担的约定情况,供应商承担质量问题责任的履约
能力
根据协议,日本第一药品保证所供沃丽汀品质符合中国进口药品注册标准,
且生产日期距离进口日期不超过六个月,若该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日本第一药品
同意免费更换不合格的产品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泰恩康因药品质量问题被
任何第三方追偿的,日本第一药品将于泰恩康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后足额赔偿给泰
恩康。
第一药品成立于 1947 年 8 月,具有较长的经营历史。报告期内,发行人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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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沃丽汀的金额即第一药品在中国销售沃丽汀的金额分别为 10,159.65 万元、
12,209.16 万元、10,134.25 万元和 4,923.68 万元;同时,日本第一药品除面向中
国境内市场以外,同时还在日本等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经营沃丽汀、牙周病软膏等
药品业务,发行人向第一药品采购的沃丽汀占其该品种销售大于 60%;拥有一定
的盈利资金来源。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第一药品具备足额偿付的能力。
(4)代销协议中“成本增减”的具体标准判断,如无法协商一致,日本第
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是否有权单独调整采购价格
代理协议并未约定“成本增减”的具体判断标准,双方并未就成本增减的标
准有明确的约定,但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价格调整需经“三方协商达成调价共识后
签订调价补充协议”。因此,沃丽汀采购价格的调整需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后,通
过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实现,若无法协商一致,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亦无
权单独调整采购价格。
3、与其他代理产品供应商的合作情况
(1)公司与江苏百畅医药有限公司自 2018 年起开始合作,根据公司与江苏
百畅医药有限公司签署的“渠道协议”,发行人负责在协议约定的经销区域内销
售强生公司的爱惜康外科伤口缝合产品并提供与产品相关的市场支持与服务,有
效期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预期未来将保持稳定的合作关
系。
主要合同条款:
①所有甲方(江苏百畅医药有限公司)产品的运货方式和在途时间由甲方决
定。所有甲方产品的交易条件均为甲方仓库交货,产品离开甲方仓库或装运至承
运运输工具(以先发生者为准)时,视为交付完成,同时该产品的风险(包括但
不仅限于灭失、货损等)转移为至乙方(发行人)承担。甲方负责安排运输和保
险,但不承担产品到达乙方所在地仓库以后的任何费用如卸货及搬运等;
②乙方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验收。甲方按照乙方的订单在产品到达乙方指
定仓库地址后,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验收产品,验收合格后视为甲方完成产品
交付。乙方收货责任人未及时验收,事后又提出产品与《销售出库(随货同行)
单》上的产品名称不符数量短少、破损、包装挤压变形及其他原因产生的损失全
部由乙方承担;
③除非产品不符合原厂或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质量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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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的退货或换货要求。未经甲方核查和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产品退回甲方。
甲方不接受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包括但不仅限于到期产品、破损产品、非销售包
装的产品等)的退货。甲方不接受货到甲方仓库时有效期尚不足半年的产品的退
货。如果甲方接受乙方的投诉换货,货品将在厂家实际补偿到货后,甲方再寄给
乙方;
④产品质量保证:双方确认,由强生公司向江苏百畅医药有限公司直接销售
给泰恩康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安装、维修、技术培训服务)。
⑤调价机制: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网上自助订货系统中的产品价格购买产品。甲方有权根据
市场情况及法规政策变化单方面调整产品价格,乙方应当于每次向甲方订购产品
前自行登录甲方网上自助订货系统进行查询或者另行向甲方询问。
⑥承担质量问题责任的履约能力:
泰恩康与江苏百畅医药有限公司并未就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有明确的
约定,根据上述条款,产品销售后存在质量问题的,由强生公司提供相关售后服
务。江苏百畅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8 月,主营业务为医药产品、医疗器
械的销售,注册资本为 5,000 万人民币,资金实力较为雄厚。同时江苏百畅医药
有限公司系美国强生公司在中国大陆境内的授权代理商,产品的售后将由生产厂
家负责。强生公司作为全球知名的医疗卫生保健品及消费者护理产品美国强生公
司的体系内公司,预计能够妥善处理因产品质量产生的问题。
(2)公司与上海九州通医疗器械供应链有限公司自 2018 年开始合作,根据
强生公司出具的“沟通函”,发行人作为二级经销商经销强生公司的爱惜康微创
外科(MIP)产品;公司与上海九州通医疗器械供应链有限公司签署了“年度购
销合同”,发行人直接向其采购 MIP 产品,合同有效期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预期未来将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
主要合同条款:
①甲方(上海九州通医疗器械供应链有限公司)交货后,乙方(发行人)收
货责任人应出具产品入库单或在甲方的随货同行单上签收,并在其上注明每一项
产品之交货箱数或件数及交货数量(以乙方订单上的销售单位为计量依据)。乙
方收货责任人签字和收货专用章只要有其一即代表乙方对该批货物的验收确认;
②乙方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验收。甲方按照乙方的订单将产品运输至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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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照上的仓库地址或注册地址后,乙方应在 1 个工作日内验收产品,验收合
格后视为甲方完成产品交付。乙方收货责任人未及时验收,事后又提出产品与《销
售出库(随货同行)单》上的产品名称不符数量短少、破损、包装挤压变形及其
他原因产生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③甲方负责安排运输和保险,并支付产品到达乙方所在地的仓库、车站、码
头前的运输费(依乙方选择的运输方式而定)保险费;但不承担产品到达上述地
点以后的任何费用。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紧急订单,相关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运
费、保险费等)由乙方承担。甲方只负责将产品运抵乙方指定的仓库所在地停车
点,由乙方负责产品的卸车及搬运。产品离开甲方仓库或装运至承运运输工具(以
先发生者为准)时,视为交付完成,同时该产品的风险(包括但不仅限于灭失、
货损等)转移为至乙方承担;
④产品的售后服务:因产品的特殊性,其售后由生产厂家(强生(上海)医
疗器材有限公司)负责。
⑤调价机制: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法规政策变化单方面调整产品价格,乙方应当于每
次向甲方订购产品前自行登录甲方网上自助订货系统进行查询或者另行向甲方
询问。
⑥承担质量问题责任的履约能力:
泰恩康与上海九州通医疗器械供应链有限公司并未就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
承担有明确的约定,根据上述条款,产品销售后存在质量问题的,由强生(上海)
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上海九州通医疗器械供应链有限公司成立
于 2017 年,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资金实力较为雄厚,且为九州通医
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 100%控股的子公司,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具备足额偿付
的能力。同时上海九州通医疗器械供应链有限公司系美国强生公司在中国大陆境
内的授权代理商,产品的售后将由生产厂家负责。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
司作为全球知名的医疗卫生保健品及消费者护理产品美国强生公司的体系内公
司,能够妥善处理因产品质量产生的问题。
(3)公司与保心安药厂有限公司自 2003 年开始合作,根据公司与保心安药
厂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签署的“经销协议”,发行人负责中国境内保心安油
的推广及售卖,合同期限为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泰恩康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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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安药厂有限公司并未就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有明确的约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因药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的,受
害人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请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药品经
营企业、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损失。接到受害人赔偿请求的,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
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追偿。
主要合同条款:
①保心安(保心安药厂有限公司)兹委任经销商(发行人)为其非独家经销
商,负责于区域境内推广、推销及售卖(即转售)该产品,经销商并同意按本协
议的条款及条件的规管下履行此职份;
②经销商有权自称为该产品的保心安“特许经销商”,但不得向他人表示为
有关该产品之保心安代理或以任何方式在法律上约束保心安。除非保心安以书面
特准,经销商不得代表保心安签订任何协议或承诺,或代表保心安承担或接受任
何义务或责任;
③经销商及/或其分销商不得从任何非保心安的人仕获取该产品(或任何不
管是以那种方式与该产品竞争或有冲突的货品)以作转售,不得售卖该产品予任
何于区域境外的顾客,不得售卖该产品于区域境内的顾客或分销商,但以经销商
所知该顾客或分销商拟转售该产品到任何区域境外的国家或地方。
④调价机制:
保心安控制范围以外的情况有可能会导致该产品的成本变化,如有需要,保
心安于有关情况发生后会通知经销商,并与其作真诚友好协商,以达成调整该产
品价格的共识。
⑤承担质量问题责任的履约能力:
保心安药厂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8 年 7 月,具有较长的经营历史,主营业务
为保心安油等药品的生产销售。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保心安油的金额即保心安
药厂在中国销售保心安油的金额分别为 1,466.05 万元、1,292.86 万元、1,328.05
万元和 784.50 万元。同时,保心安药厂除面向中国境内市场以外,同时还在香港
等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经营保心安油,拥有一定的盈利资金来源。如发生产品质量
问题,保心安药厂有限公司具备足额偿付的能力。
(4)公司与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自 2014 年开始合作,根据公司与山东瑞
安药业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 月及其后签署“‘新斯诺’牌左炔诺孕酮滴丸总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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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发行人全面负责新斯诺产品中国地区(不包括香港、
澳门及台湾地区)销售推广工作,有效期为 2014 年 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因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经营战略调整,且公司综合考虑自身已由医药
代理运营向医药制造业转型、目前新斯诺的代理业务在发行人收入及毛利额占比
较低、报告期内产品的供货情况相对不稳定等因素,公司已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与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就终止代理事宜签署《合同解除协议书》,同意与山
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8 日提前终止新斯诺产品的合作关系。
4、与核心代理产品供应商合作的稳定性
(1)公司与沃丽汀、和胃整肠丸等供应商合作情况及维持合作关系的主要
方式及核心优势如下:
①公司与授权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1999 年,公司分别与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
标)两合公司通过接洽和协商,分别就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的沃丽汀产品
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营销、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的和胃整肠丸产
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营销达成了合作意向。
公司代理运营期间取得了良好的业绩,合作第一年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的销
售收入分别为 128.28 万元、193.54 万元,销售量分别为 27.99 万瓶、2.66 万盒;
2019 年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4,339.87 万元、18,346.50 万元,
分别增长 110.79 倍、93.79 倍,销售量分别为 981.28 万瓶、191.43 万盒,分别增
长 34.06 倍、70.97 倍,2020 年因新冠疫情原因有所下降,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
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9,524.05 万元、16,964.83 万元。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已成为
我国肠胃用药与眼科用药领域的知名产品,公司与授权厂商均获得了良好的经济
效益。
基于公司出色的营销推广能力,自 1999 年起,公司与授权厂商一直维持着
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期间不存在取消公司代理资格和发生纠纷的情形。
②公司是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的中国唯一总代理
根据公司与授权厂商签署的总代理协议,公司作为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的中
国唯一总代理,全权负责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在国内的推广、销售,拥有完整的
销售定价权并掌控相关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国内不存在其他上述产品的代理
商竞争对手,授权厂商更换或自建营销网络将面临很高的转换成本,授权厂商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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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利益的实现需要发行人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双方是相互依存、合作共赢的
关系。
③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进口药品注册证》的续证由公司主导办理,代理协
议约定由公司完成办理《进口药品注册证》续证则协议到期后自动续约
发行人与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
社签署的代理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的《进口药品注册证》续证
工作由发行人办理。但自发行人于 1999 年与上述授权厂商合作以来,和胃整肠
丸、沃丽汀的《进口药品注册证》续证工作均由发行人主导办理,且发行人已在
代理期间内多次完成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的《进口药品注册证》续证工作。发行
人与上述授权厂商长期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期间不存在被取消代理资格和
纠纷的情形。
根据 2021 年 3 月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日本第一药品产
业株式会社出具的书面声明,两家供应商均已确认,“在与发行人签署的相关代
理协议书有效期内,不会指定其他第三方代为办理《进口药品注册证》。”目前,
《和胃整肠丸中国总代理协议书》的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沃丽汀中国
总代理协议书》的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是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在国内销售的前提,其代理
合同期限与《进口药品注册证》有效期基本一致为五年,同时代理协议约定由公
司完成办理《进口药品注册证》续证则到期后自动续约。因此,在《进口药品注
册证》到期后,若公司顺利完成《进口药品注册证》的续证,则代理合同期限将
自动续期五年。目前,根据和胃整肠丸《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其药品批准
文号国药准字 ZJ20150009、国药准字 ZJ20150010、国药准字 ZJ20191000 有效期
至 2025 年 9 月 24 日,根据签署的《和胃整肠丸中国总代理协议书》,协议有效
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根据沃丽汀《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其药品批准文
号国药准字 HJ20160151 有效期至 2026 年 4 月 7 日,根据签署的《沃丽汀中国
总代理协议书》,协议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预计发行人与和胃整肠丸、
沃丽汀授权厂商的合作将持续保持稳定。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版)的规定,境外申请人应当指定
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办理相关药品注册事项。由于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的授权厂
商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在中国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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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办事机构,所以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进口药品注册证》的续证由公司代为
主导办理,并已在代理期间内多次完成办理《进口药品注册证》的续证。
综上,公司与和胃整肠丸、沃丽汀授权厂商在长期的合作当中,帮助授权厂
商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充分掌控相关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具备多次主导
办理完成相关药品进口注册证书的再注册的能力,较好的维持了与沃丽汀、和胃
整肠丸等供应商合作关系。
(2)公司掌控相关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授权厂商更换或自建营销网络
将面临很高的转换成本,公司与授权厂商是相互依存、合作共赢的关系
根据公司与授权厂商签署的总代理协议,公司为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的中国
唯一总代理,全权负责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的销售、推广工作,拥有完整的销售
定价权,并掌控相关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公司自 1999 年起开始代理运营和
胃整肠丸、沃丽汀,公司的运营网络已经覆盖全国 28 个省级区域,形成了具备
规模的销售渠道网络和销售队伍。
同时,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授权厂商的产品较为单一,其中和胃整肠丸在中
国的销售收入占授权厂商该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 60%,沃丽汀在中国的销售
收入占授权厂商该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 60%,授权厂商在中国没有设立相关
机构和人员,其在中国的销售完全依托于发行人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授权厂
商更换或自建营销网络将面临很高的转换成本,不具备经济效性。
因此,授权厂商经济利益的实现依托于发行人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双方
是相互依存、合作共赢的关系。
(3)公司将大力维护与授权厂商合作关系,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提高产品
销售收入与市场占有率,提前充分做好《进口药品注册证》的续证准备工作,以
维护代理权的稳定性
报告期内,和胃整肠丸销售收入分别为 12,858.03 万元、14,339.87 万元、
9,524.05 万元和 5,007.05 万元,销售量分别为 935.58 万瓶、981.28 万瓶、633.05
万瓶和 298.56 万瓶;沃丽汀销售收入分别为 16,892.42 万元、18,346.50 万元、
16,964.83 万元和 9,021.64 万元,销售量分别为 178.63 万盒、191.43 万盒、175.58
万盒和 92.90 万盒,2018-2019 年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的销售收入和销售量均维
持稳定增长。2020 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代理运营产品销售收入均有所
下降,其中,和胃整肠丸的销售受到影响较大。2021 年 1-6 月,公司代理运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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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销售收入逐渐恢复。
公司具备多次成功主导办理相关药品进口注册证书的再注册经验及能力,每
次办理代理药品再注册均提前充分做好《进口药品注册证》的续证准备工作。和
胃整肠丸与沃丽汀进入中国市场后,发行人已多次主导办理完成相关药品进口注
册证书的再注册,保障了授权厂商相应产品在中国大陆销售。自合作以来,授权
厂商对于发行人在中国大陆地区对相应产品的市场开发及销售情况持肯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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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发行人盐酸达泊西汀片生产能力的详细说明及委托生产
协议的具体内容

(一)发行人各存在生产活动的子公司和母公司目前所主要生产的产品及
对应生产资质、技术、研发人员、产能利用率等,是否具有生产盐酸达泊西汀片
的能力
发行人涉及药品生产的主体包括泰恩康制药厂、安徽泰恩康,泰恩康制药厂
主要生产外用药,安徽泰恩康主要生产中成药。
在药品生产资质方面,泰恩康制药厂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粤 20160292),
主要剂型为搽剂,鼻用制剂、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洗剂(含激素类),
栓剂;安徽泰恩康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皖 20160212),主要剂型为丸剂(浓
缩丸、水蜜丸、水丸),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进口药品分包装(丸剂)。
技术人员方面,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泰恩康制药厂拥有技术人员 21 名,
安徽泰恩康拥有技术人员 49 名。
产能利用率方面,泰恩康制药厂外用药剂型及产品众多,包括搽剂、橡胶膏
剂、软膏剂、吸入剂、乳膏剂、洗剂 6 大外用剂型的十多个产品。报告期内,搽
剂销售金额占外用药销售金额的比例均超过 70%。由于公司所有搽剂产品共用一
套洗瓶装置,同一段时间仅洗单一型号的包装瓶,因此洗瓶工序为制约各型号与
各品种搽剂产能的瓶颈环节,不同型号与不同品种的搽剂产能可相互转化。根据
公司洗瓶能力,假设搽剂系列全年只生产风油精(3ml),据此折算,报告期内搽
剂系列产品生产线年化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82.64%、89.72%、83.39%。安徽泰恩
康中成药产品种类众多,包含丸剂、片剂、颗粒剂三种剂型。报告期内,丸剂占
公司中成药销售收入的比例均超过 90%。报告期内,公司丸剂的产能利用率为
54.91%、44.60%和 39.45%。
根据上述情况,安徽泰恩康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皖 20160212)包含片
剂;2019 年,安徽泰恩康获得认证范围包含片剂的《药品 GMP 证书》,表明安
徽泰恩康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上述资质是安徽泰恩康生产盐酸
达泊西汀片的前提。
安徽泰恩康在山东华铂凯盛的指导下,为成为山东华铂凯盛现有产品盐酸达
泊西汀片的生产企业做准备,完善所需生产设备,目前已拥有高效湿法混合制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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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高速压片机、高效包衣机、泡罩铝塑铝包装机等设备,已基本满足盐酸达泊
西汀片的生产工艺。
山东华铂凯盛为药品研发企业,其暂时不具备直接生产药品的能力。山东华
铂凯盛采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模式,委托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目前,山
东华铂凯盛作为盐酸达泊西汀片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药品生产企业烟台
鲁银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生产。
山东华铂凯盛的盐酸达泊西汀片于 2015 年 10 月立项,于 2016 年 3 月与烟
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签署《合同书》,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负责山东华铂凯盛
盐酸达泊西汀片研发阶段的样品生产(包含三批中试产品、申报生产用样品等),
同时确定其为药品上市后的委托生产企业。彼时,安徽泰恩康还不具备生产盐酸
达泊西汀片的能力,为了更快的推动该药品的研发进展,发行人选择了烟台鲁银
药业有限公司作为委托生产盐酸达泊西汀片研发用样品及产品的药品生产企业。
山东华铂凯盛于 2018 年 2 月申报盐酸达泊西汀片的药品注册批件,为了更快的
通过药品注册环节,山东华铂凯盛将前期药品研发阶段样品的供应商烟台鲁银药
业有限公司作为生产企业进行申报。2020 年 4 月,发行人的“爱廷玖”盐酸达
泊西汀片取得药品注册批件。
山东华铂凯盛在盐酸达泊西汀片的研发阶段需要批量生产样品,彼时安徽泰
恩康还不具备生产该药品的能力,因此选取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系为了更快
的推进药品研发及注册上市。待发行人子公司安徽泰恩康向药监局完成增加盐酸
达泊西汀片的申请获批后,安徽泰恩康将同样作为山东华铂凯盛盐酸达泊西汀片
的生产企业。
在山东华铂凯盛立项研发时,境内仅有盐酸达泊西汀片原研药“必利劲”一
个品种,为了尽快实现该药品的研发及注册上市,在该药品研发处于需要批量生
产样品的阶段选取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具备商业合理性。2020 年 4 月,公司
研发的盐酸达泊西汀片正式取得药品注册批件,为国内“首仿”,该产品于 2020
年 8 月入选《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并于同期正式上市销售。上市后 2020
年 8 月至 12 月,该药品为发行人带来了 5,697.42 万元可观的收入。2021 年 1-6
月,发行人“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实现销售收入 7,396.2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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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生产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生产的价格调整机制、价格调整
周期、是否存在排他性条款等
发行人与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3 月签署了《合同书》,对发行人
与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的委托生产关系约定如下: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山东华铂凯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拥有该产品(即盐酸达泊西汀片)的批准文号的所有权”;
2、负责该产品的处方工艺研究、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等全部药学研究资
料。负责产品注册的临床前研究、生物等效性研究及申报文件资料的整理;
3、负责以甲方名义向 CFDA 进行产品注册和其他国家规定的药品生产手续
(如专用商标注册、申报物价等),并派专人负责申报工作,在接到甲方申报资
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据的注册申报工作;
4、负责处理产品申报过程中申报资料的答疑、资料的补充等有关的事宜;
5、负责产品注册的临床前研究、生物等效性研究、现场考核及申报过程中
相关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6、甲方不可以损害乙方的品牌形象;
7、享有对产品的以下权利:
(1)对该产品无可争议的所有权;
(2)对该产品生产计划和定额(日期、数量、包装)的独家拥有权;
(3)对产品的独家销售权、增加规格的权力、自行注册或购买商标的使用
权和防伪标识制作权及对外经贸权;
8、甲方在负责产品销售的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规定,维护
乙方的企业形象和利益,努力开拓市场,最大限度地占有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和
提高销售量。
(二)乙方(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协助甲方完成该产品的处方工艺研究,包括三批中试产品、临床试验用
样品和申报生产用样品的生产、检验及生产记录的整理、工艺验证及记录、清洗
验证及记录的整理等。等申报文件资料进行完善、补充和校对。甲方支付乙方叁
万元费用;
2、协助甲方完成现场考核工作。如特殊指标项目需委托第三方检测,其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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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3、负责产品批准后的生产、检验和根据甲方提供的包材进行包装;
4、保证按时完成甲方的生产通知内容并接受甲方对该产品 GMP 生产记录
的知情和检查权利;
5、保证按产品的质量标准要求生产合格产品;
6、保证向甲方提供产品销售有关的文件和手续,为甲方的市场营销和推广
提供方便;
7、负责对产品的处方工艺保密,不得随意将处方工艺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8、保证对产品生产注册批件及申报文件资料内容的保密。尊重甲方的权利,
不妨碍甲方所有权、销售权等权利的行使。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与甲方以外的
第三方发生该产品生产、销售以及涉及产品生产内容的行为。
二、产品生产:
1、甲方保证委托乙方生产产品自上市后第二年每年不少于一千件(500 盒/
件),每次生产量不得低于八百件(500 盒/件),一次性提货;
2、甲方必须提前 45 天通知乙方产品生产的数量和提货日期;
3、在乙方筹备生产期间,甲方必须将包装材料运达乙方,生产结束后剩余
包装材料和报废的包装材料全部交回甲方,乙方不得自行处理;
4、乙方接到甲方的生产通知后,必须积极组织生产,按期交货;
5、生产产品所需的全部原料、辅料由乙方代为采购,必须符合 GMP 有关规
定,其价格须经甲方确认,所需费用由甲方支付;
6、生产该产品所必需的新增加的专用模具、设备等由甲方负责提供;或由
乙方负责采购或加工,其型号、规格及价格等须经甲方确认,所需费用由甲方支
付,其产权归甲方所有。
三、产品质量和检验:
1、乙方保证所生产产品的质量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有不符则承担全部损
失并承担赔偿责任;
2、出厂后的储藏、运输、销售等环节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负
责;
3、在产品使用期限内,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验产品不合格,经双方
确认是由于乙方责任导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货。并及时生产同样数量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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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特别约定:
1、甲方对本产品拥有全部的知识产权、销售权和增加或减少规格的权力;
2、乙方对产品无任何形式的销售权和处置权且无甲方的生产通知不得生产;
3、如出现合同或条款的无效,甲方有要求重新签订合同的权利,其条款应
以双赢绝不损害甲乙双方利益为原则。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
1、产品申报注册期间所需制备样品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具体数额双
方商议决定;
2、申报产品生产注册批件所需临床试验样品和生产样品的费用,按原辅料
的实际消耗计算,由甲方支付。原辅料费用的计算按折干折纯后处方实际用量计
算,前 5 批按实际消耗结算。根据前 5 批的实际消耗确定耗损百分比。以后生产
超出损耗部分由乙方负责;
3、甲方向乙方下达生产通知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生产产品所需原辅料的费
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加工费的 70%支付给乙方。原辅料、包装材料费用的计算
按处方实际用量加耗损。
4、乙方生产产品的加工费用计算如下(含税):
30mg/片*3 片/盒、30mg/片*6 片/盒,以每盒 0.8 元计算,
此收费标准是以当前生产费用标准制定,如遇生产费用大幅增加,双方另行
协商增加加工费用,以补充协议形式指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甲方提货时,必须将所提货数量的剩余加工费一次性付给乙方;
6、甲方支付费用时,与乙方有关的费用,如原辅料费用、加工费、乙方采
购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等,必须及时支付给乙方;其方式以电汇、汇票或双方认
可的其他方式支付。
六、合同期限和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为长期。本合同 20 年续签一
次。届满前六个月,双方共同协商本合同延续的具体条款。双方一致同意:合同
续签时乙方对甲方的加工费涨幅不超过即时人员工资和能源平均涨幅的 120%;
2、合同期限内,甲乙各方的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
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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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乙各方如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等情况,须立即通知对
方,各方可立即采取相关措施,但不得损害对方的权利。”
发行人的盐酸达泊西汀片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后,发行人与烟台鲁银药业有限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签署了《达泊西汀片获批后生产费用补充协议》,对发行人与
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的委托生产关系补充约定如下:
“一、获批后试生产及首次正式生产
1、乙方充分考虑到甲方前期市场推广的需求,创造条件进行了一批 10 万片
试生产。本次生产收取加工费用 12 万元。
2、本品获批后,前三批商业批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研究验证工作,研究验证
费用 10 万元。同时由于三批验证批批量为 10 万片,三批一共 30 万片,仍达不
到生产车间日产量,但车间仍需要进行相应的批间及换品种情场,故加工费用以
批计,每批收取加工费用 10 万元,三批合计 30 万元。
二、后续正常生产(每次生产任务量不低于 120 万片)
在目前的批量下,建议加工费用在原协议基础上提高 20%。同时也约定其他
包装规格加工费用(均以片计)。暂定如下:

1 片/ 2 片/ 3 片/ 4 片/ 3 片/ 4 片/ 4 片/
包装
板、1 板、1 板、1 板、1 板、2 板、2 板、3 备注
规格
板/盒 板/盒 板/盒 板/盒 板/盒 板/盒 板/盒
加工费用 批量低于
0.75 0.45 0.33 0.30 0.29 0.29 0.29
(元/片) 80 万片
批量增加
加工费用
0.62 0.37 0.27 0.25 0.24 0.24 0.24 至 80 万片
(元/片)
以上
三、建议甲方及早考虑批量增加报备的相关工作。从目前法规政策及设备设
施情况考虑,增加批量原则上不低于 80 万片。
四、按照双方于 2016 年 3 月 26 日合同约定:‘甲方保证委托乙方生产产品
上市后第二年,每年不少于一千件(500 盒/件);每次生产量不得低于八百件(500
盒/件);一次性提货。’每次生产任务下达量不低于 120 万片,如果低于 120 万片
生产任务量,加工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双方关于加工费用的调整是在出现生产费用大幅增加
的情况下,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后以制定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调整,不存在固定的
价格调整周期。协议不存在排他性条款,发行人亦可根据生产需要,在履行相关
手续后,选择其他具备生产资质的厂商进行盐酸达泊西汀片的生产。目前,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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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铂凯盛仅能委托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盐酸达泊西汀片,存在一定的依赖
性。发行人子公司安徽泰恩康在山东华铂凯盛的指导下,已经基本具备生产盐酸
达泊西汀片的能力,待通过相关工艺验证后,山东华铂凯盛将向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申请增加生产企业。届时,安徽泰恩康将同样作为山东华铂凯盛盐酸达泊西汀
片的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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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 发行人代理的新斯诺、保心安油及医用耗材报告期内的
销售收入变动情况及相关的政策分析

(一)新斯诺、保心安油及医疗耗材的销售收入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新斯诺 2019 年的销售收入与 2018 年相比下降 567.65 万元,降
幅为 29.91%,主要系新斯诺的生产厂家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因
生产车间进行 GMP 认证,产品的生产受到影响,出现阶段性供货不足,2019 年
新斯诺的供应量为 145.25 万盒,而 2018 年的供应量为 204.84 万盒,降幅为
29.09%。2020 年,新斯诺全年的销售收入与 2019 年相比变化不大。由于新斯诺
的供应不够稳定,且销售收入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高,经与新斯诺授
权厂商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协商,双方决定自 2021 年 2 月 28 日起解除并终止
履行此前签署的新斯诺总经销相关协议,互不追究对方任何法律责任,因此,新
斯诺 2021 年 1-6 月的销售收入大幅减少至 161.61 万元。
2019 年,保心安油的销售收入较 2018 年降低 13.14%,系 2018 年保心安油
的授权厂商保心安药厂有限公司基于产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升,将产品价格由
17.5 港币/瓶上调至 19.2 港币/瓶,价格上涨对产品的销售造成了一定影响。2020
年,保心安油全年的销售收入较 2019 年变化不大,系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
该产品的销售已迅速实现恢复性增长。2021 年 1-6 月,保心安油的销售收入已经
超过 2018 年至 2020 年各年的同期水平。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吻合器销售收入逐年下降,该产品主要采取直销模式,
在该模式下,发行人直接将产品销售给医疗机构。2016 年 6 月,广东省卫生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发布《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交易的办法(试行)》,
通过建立全省集中的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推动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的网上交
易与集中采购,发行人代理销售的“强生”吻合器属于高值医疗耗材,因其属于
进口产品,生产成本较高,且品牌方对于产品的使用提供全面、及时的培训及术
中指导等增值服务,产品的销售价格与其他品牌相比处于较高水平,在医用耗材
网上交易和集中采购陆续推行后,“强生”吻合器因不具备价格优势,其销售受
到其他品牌产品的冲击较大,故报告期内吻合器的销售收入逐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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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值医疗耗材网上交易和集中采购等政策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1、截至 2021 年 10 月,国家层面关于高值医用耗材的相关政策
国家层面出台的关于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的政策文件主要系推进高值医用耗
材集中带量采购,截至 2021 年 10 月,主要政策文件及执行时间如下:

发文单位及
发文时间 与集中采购相关的主要内容 执行时间
文件名称
完善分类集中采购办法。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促
国务院办公厅发 进市场竞争等原则探索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
布《治理高值医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须在采购平台上 2019 年下半年启动,
2019 年 7 月 用耗材改革方案 公开交易、阳光采购。对于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 持续完善集中采购办
的通知》(国办发 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 法
〔2019〕37 号) 按类别探索集中采购,鼓励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带量谈
判采购,积极探索跨省联盟采购。
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坚持招
中共中央、国务 采合一、量价挂钩,全面实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
院发布《关于深 采购。以医保支付为基础,建立招标、采购、交易、结 未明确发布政策执行
2020 年 2 月
化医疗保障制度 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招标采购平台,推进构建区域 时间表
改革的意见》 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形成竞争充分、价格合理、
规范有序的供应保障体系。
国家医保局等八
部门印发《关于 重点将部分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
2021 年 6 月对 开展国家组织高 较成熟、市场竞争较充分、同质化水平较高的高值医
外发布,文件 值医用耗材集中 用耗材纳入采购范围。根据采购量基数和约定采购比 未明确发布政策执行
落款日期为 带量采购和使用 例合理确定约定采购量。坚持公平竞争原则,明确竞 时间表
2021 年 4 月 的指导意见》(医 价和中选规则。强调企业自愿参加、自主报价,通过质
保发〔2021〕31 量和价格竞争产生中选价格和中选企业。
号)

截至 2021 年 10 月,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共进行两次,具体情况
如下:

开始时间 涉及产品 截至 2021 年 10 月进度

2020 年 10 月 冠脉支架 已完成

2021 年 6 月 初次置换人工全髋关节、初次置换人工全膝关节 已完成

目前,国家组织开展的两次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均未涉及发行人代理销
售的产品。
2、截至 2021 年 10 月,广东省层面关于医用耗材的相关政策
由于发行人代理销售医疗器械的区域仅集中在粤东地区(汕头市、潮州市、
揭阳市、汕尾市等),在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未涉及发行人产品的情
况下,广东省层面发布的关于医用耗材的政策对发行人的影响相对更大。截至
2021 年 10 月,广东省层面发布的关于医用耗材网上交易和集中采购的主要政策
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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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 发文单位 与网上交易、集中采购
执行时间
时间 及文件名称 相关的主要内容
通过全省集中的第三方药品电子交 2016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试行期三年。
广东省卫生和计
易平台,开展医用耗材挂牌、成交、 政策实际执行过程中,医用耗材网上交
划生育委员会等
采购、配送和结算等交易活动,实现 易在广东不同地区的推行覆盖力度有所
2016 年 6 九部门发布《广
“在线竞价、在线交易、在线支付、 差异,就发行人代理医疗器械的主要销
月 东省医疗机构医
在线融资、在线监管”。 售区域粤东地区而言,医疗机构主要从
用耗材交易的办
对于实行竞价交易的品种,医疗机 2018 年开始逐步开展医用耗材网上交
法(试行)》
构可通过交易平台联合采购。 易。
广东省医保局印
发《关于做好药 到 2022 年基本实现采购过程管理和绩
2020 年 7 品和医用耗材采 全面开展集团采购,有序开展集中 效管理的统一;到 2025 年基本实现药
月 购工作的指导意 带量采购,特定品种自主采购。 品、医用耗材采购的规范化、制度化和
见》(粤医保规 常态化。
〔2020〕2 号)

2021 年 10 月,除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外,广东省级或省际组织
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主要情况如下:

截至 2021 年 10 月的
开始时间 涉及产品 涉及地区
进度
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导管类医用 广东组织的采购联盟(联盟地
2020 年
耗材和带药球囊扩张导管(仅 区包括广东、江西、河南、广 已完成
12 月
指用于冠状动脉)类医用耗材 西、陕西、青海、宁夏)
广东组织的采购联盟(联盟地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医
2020 年 区包括广东、江西、河南、湖
用耗材(包括核酸提取或纯化 已完成
12 月 南、广西、海南、重庆、云南、
试剂、样本采集器具)
陕西、宁夏、青海)
广东组织的采购联盟(联盟地
2021 年 2 月 人工晶状体类医用耗材 已完成
区包括广东、江西、河南)
广东组织的采购联盟(联盟地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 区包括广东、江西、河南、湖
2021 年 4 月 已完成
检测试剂 南、广西、海南、重庆、贵州、
云南、甘肃、青海)

3、上述政策对发行人代理销售医疗器械的影响
根据上述政策文件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实施情况,目前不论是国家层面还
是广东省层面组织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均未涉及发行人代理销售的医疗器械产
品。已发布的政策文件中,报告期内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主要是 2016 年 6 月广
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发布《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交易的办法
(试行)》,该文件发布后,发行人代理医疗器械的主要销售区域粤东地区主要从
2018 年开始逐步进行部分医用耗材产品的网上交易。
4、上述政策对该行业销售模式和定价方式的具体影响
(1)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相关文件,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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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销售模式和定价方式对比分析

项目 销售模式 定价方式
医疗器械销售企业直接与各医疗机构分 医疗器械销售企业分别与医疗机构自主协
集中采购实施前
别对接沟通产品销售事宜 商定价
①医疗机构向集采组织单位申报约定采
购周期内对于集采产品的意向采购量;
②集采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根据意向采
根据集采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规则确定中
购量向集采组织单位申报参与集采并提
集中采购实施后 选企业和中标价格,交易价格以中标价格为
交报价;
准。
③集采组织单位根据集采招标规则确定
中选企业,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购销
协议并进行集采周期内的交易。
注:表格中的销售模式和定价模式系根据相关文件提炼总结,文件中对销售模式和定价
模式规定了更加明确的操作细则,因篇幅所限,表格未列出全部细则,具体以文件规定为准。
(2)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交易的办法(试行)》,医用耗材网上
交易实施前后的销售模式和主要定价方式对比分析

项目 销售模式 定价方式
医疗器械销售企业直
接与各医疗结构分别
网上交易实施前 医疗器械销售企业分别与医疗机构自主协商定价
对接沟通产品销售事

①医疗机构只能选择拟适用产品,不能直接选择产品生产企业;
②医疗机构可自主选择联合采购的方式(交易平台根据医疗机
构填报的采购周期和拟采购量汇总全省拟采购量,或者医疗机
构自主联合进行团购);
③交易平台在网上公布全省汇总的拟采购量,相关产品的生产
竞价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 企业根据公布的采购量按照交易规则报价;
交易
业、配送企业和医疗 ④采用“双信封”评审制度,即经济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开评审。
机构分别报名加入广 经济技术标得分按由高至低筛选出商务标评审候选品种,进入
网上交 东省药品交易中心的 商务标评审的品种报价后,候选产品 2 个及以下的,选择报价
易实施 医用耗材交易平台, 最低的为交易品种,次低的为候选品种;候选产品 2 个以上的,
后 根据所交易品种的不 选择报价最低及次低的为交易品种,第三低的为候选品种。
同,分别适用竞价交 由医疗机构自行遴选品种和生产企业,在入市价之下自行、区域
易、议价交易和直接 集中或委托交易机构,通过交易平台与生产经营企业议价交易。
议价 挂网交易流程。 其中,“入市价”由广东省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同一医
交易 用耗材不同生产企业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标价格和
广东省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现行采购价等数据,作为入市价计算
依据,总体原则是同一品种取较低价格作为入市价。
直接挂网
由医疗机构以不高于本机构的现行采购价与供应企业交易。
交易
注:表格中的销售模式和定价模式系根据相关文件提炼总结,文件中对销售模式和定价
模式规定了更加明确的操作细则,因篇幅所限,表格未列出全部细则,具体以文件规定为准。
(3)上述政策对发行人代理销售医疗器械销售模式和定价方式的影响
截至目前,国家和广东省组织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暂未涉及发行人代理销售
的产品,因此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对发行人代理医疗器械的销售模式和定价模
式未产生影响。
《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交易的办法(试行)》发布后,发行人代理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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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的主要销售区域粤东地区主要从 2018 年开始逐步开展医用耗材网上交易,
网上交易实施前,发行人在代理医疗器械供应商制定的终端指导价格范围内,自
行与销售区域内的客户分别协商定价交易。网上交易实施后,对于需要在网上交
易的产品,发行人主要与客户通过“议价交易”的模式进行交易,即医疗机构根
据自身需求在网上交易平台自行选择拟采购产品和供应企业,并以不高于该产品
入市价格的金额进行报价,供应企业若接受医疗机构的报价,则双方达成合作意
向,发行人后续以该价格进行交易;若供应企业不接受医疗机构的报价,则在系
统中拒绝确认,此时医疗机构可提出新的报价,直至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交易价
格。
由于在议价交易的模式下,医疗机构必须在入市价之下进行报价,而入市价
主要根据同一品种同一生产企业或其他生产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的较低交易价格
进行计算,所以销售价格较低的产品在网上议价交易模式下相对更容易取得交易
机会。
就吻合器而言,对于同一产品型号,发行人代理销售的“强生”产品由于属
于进口产品,其销售价格相较于国产品牌相对较高,在实施医用耗材网上交易后,
由于其他同类产品的供应商可以接受更低的报价,而发行人代理的吻合器由于进
口成本较高,且产品供应商为了维持产品在全国范围内价格体系的稳定,未针对
广东地区大幅降低终端销售指导价格,由此发行人的吻合器销量和销售收入在实
施网上交易后有所下降。
(4)上述政策对发行人代理销售的医疗器械业务未来业绩的影响
未来,若国家和广东省组织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涉及发行人的产品,或者广
东省医用耗材网上交易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则发行人相应产品的销售收入可能会
由于同类产品替代率的提高或产品价格的下降而有所下滑,但是考虑到代理医疗
器械销售收入及毛利额的占比均较低,预计上述政策对发行人整体业绩的影响较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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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述医用耗材相关政策执行以来发行人代理医疗器械产品销售量、销售
收入波动情况和月末在手订单情况
(1)政策执行以来发行人代理医疗器械的整体销售情况和月末在手订单情

①政策执行以来发行人代理医疗器械的整体销售情况

发行人代理销售医疗器械的主要区域为粤东地区,该地区主要从 2018 年开
始逐步推行医用耗材网上交易,2018 年至 2021 年 6 月,发行人代理医疗器械的
整体销售情况如下: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
收入 收入 收入
类别 收入
(万 占比 占比 (万 占比 (万 占比
(万元)
元) 元) 元)
缝线 872.54 68.90% 1,414.60 62.07% 1,812.25 56.63% 1,347.36 42.12%
吻合器 156.27 12.34% 523.33 22.96% 1,067.31 33.35% 1,559.44 48.75%
其他代理医疗
237.55 18.76% 341.06 14.97% 320.77 10.02% 292.22 9.13%
器械
总计 1,266.36 100.00% 2,278.99 100.00% 3,200.33 100.00% 3,199.01 100.00%

2018 年度至 2021 年 6 月,发行人代理销售医疗器械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强
生”缝线和吻合器,上述两种产品各期占代理医疗器械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0.87%、89.98%、85.03%和 81.24%。
2018 年至 2020 年,发行人代理销售的缝线的收入有所波动,该产品虽然也
属于广东省医用耗材网上交易的品种,但由于产品单位价值(按照最小单位计算)
较低,降价空间较小,所以网上交易实施后受到其他品牌产品的冲击相对较小。
2020 年,缝线的销售收入较 2019 年有所降低,主要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患者
前往医院就诊及住院治疗受到的限制较多,部分非急症患者选择在疫情缓解后再
择期前往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因此医疗机构对于缝线的需求有所下降,缝线的销
量和销售收入相应降低。2021 年 1-6 月,发行人代理销售的缝线共实现销售收入
872.54 万元,较 2020 年同期增加 33.11%,主要系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
制后,发行人缝线产品的需求和销售收入已快速恢复。
2018 年至 2020 年,吻合器的销售收入逐年下降,一方面系粤东地区开始执
行医用耗材网上交易后,发行人代理销售的“强生”吻合器因不具备价格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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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其他品牌吻合器的冲击较大;另一方面,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受疫情
影响,医院的手术患者有所减少,吻合器的需求相应减少,该因素也导致 2020 年
吻合器的销售收入较 2019 年进一步减少。2021 年 1-6 月,发行人代理销售的吻
合器共实现收入 156.27 万元,较 2020 年同期下降 65.53%,主要系粤东地区医用
耗材网上交易的进一步推广,以及同类产品对发行人产品的替代有所增加。
2018 年至 2021 年 6 月,发行人销售的其他代理医疗器械主要是血糖试纸、
血酮试纸、输注管路等耗材,各期销售收入的变动金额较小。
②发行人的月末在手订单情况
发行人代理销售的医疗器械主要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即各类医疗机构,由
于发行人的产品销售区域集中在公司所在地汕头市和汕头市的周边城市,产品配
送较为便利,加之医疗机构为避免库存累积,通常不会大规模提前备货,发行人
在收到采购订单后,通常都能及时在当月将产品发给客户并由客户签收,故而发
行人各月末不存在关于代理医疗器械的大额在手订单。
(2)发行人代理的缝线、吻合器的销售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代理销售的医疗器械收入主要来源于缝线和吻合器,但由
于该期间内发行人代理销售的缝线产品多达 150 余个型号,吻合器多达近 50 个
型号,且不同型号产品的单价(缝线按盒计算,吻合器按把计算)差异较大,因
此全部缝线、吻合器的月度销量数据和销售收入数据不具备匹配性,故此列示缝
线、吻合器 2018 年至 2021 年 6 月各自销售收入情况进行分析:
单位:万元

各年月 缝线 吻合器
份期间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各年
872.54 655.50 896.76 603.31 156.27 453.38 528.55 976.65
1-6 月
各年 7-
— 759.10 915.50 744.05 — 69.95 538.75 582.79
12 月
各年
872.54 1,414.60 1,812.25 1,347.36 156.27 523.33 1,067.31 1,559.44
总计
2018 年至 2020 年,发行人缝线和吻合器的销售收入有所波动,主要系各医
疗机构根据采购周期内预计需手术的患者数量及其病种、患病部位等确定采购周
期内各型号缝线、吻合器的需求量,不同期间的产品需求量有所变动,故而向发
行人的采购金额也有所波动。此外,2018 年至 2020 年各期,吻合器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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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渐下降,主要系随着广东省对于医用耗材网上交易的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其
他品牌的吻合器对于发行人代理销售产品的替代有所增加。
2021 年 1-6 月,缝线的销售收入较 2020 年同期增加 33.11%,主要系国内新
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发行人缝线产品的需求和销售收入已快速恢复;吻
合器的销售收入较 2020 年同期下降 65.53%,主要系随着粤东地区医用耗材网上
交易的进一步推广,同类产品对发行人产品的替代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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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 发行人主要自产产品报告期内的收入变动情况及具体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自产产品的销售收入有所波动,但总体而言,公司的自
产产品业务具有较为广阔的发展空间,自产产品业务具有可持续性,具体分析如
下:

(一)2018 年至 2019 年,公司自产产品的收入总额变动不大,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自产产品的收入大幅增加
1、报告期内发行人自产产品收入变动的总体情况
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的自产产品收入总额分别为 11,972.00 万元和
10,484.27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3.30%和 21.12%,受到市场供需
关系变化、公司营销推广力度和效果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各类自产产品的收入结
构有所变化,导致 2019 年自产产品收入较 2018 年有所下降。2020 年,新冠肺
炎疫情爆发后,发行人的口罩销售收入大幅增加,当年口罩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
的比例为 33.76%,直接带动自产产品收入占比大幅提升。2021 年 1-6 月,随着
“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对发行人业绩贡献的提升,以及自产外用药和中成药
的销售收入已实现恢复性增长,发行人自产产品的销售收入达到 15,060.78 万元,
超过了 2018 年和 2019 年全年水平。
发行人 2020 年下半年口罩收入金额、口罩平均销售单价与 2020 年上半年对
比情况如下:

2020 年度
项目 变动幅度(%)
上半年 下半年
销售数量(万只) 17,928 9,069 -49.41
销售收入(万元) 19,030.60 4,903.97 -74.23
平均价格(元/只) 1.06 0.54 -49.06

2019 年和 2020 年,发行人口罩销售数量、销售收入与平均价格的对比情况
如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变动幅度(%)
项目 上半 下半 下半
上半年 下半年 全年 全年 上半年 全年
年 年 年
销售数量 17,928 9,069 26,997 3,963 3,385 7,348 352.37 167.94 26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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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变动幅度(%)
项目 上半 下半 下半
上半年 下半年 全年 全年 上半年 全年
年 年 年
(万只)
销售收入
19,030.60 4,903.97 23,934.57 671.04 587.07 1,258.11 2,736.00 735.32 1,802.42
(万元)
平均价格
1.06 0.54 0.89 0.17 0.17 0.17 526.93 212.03 417.79
(元/只)
如上述表格,2020 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市场对口罩需求大幅增
加,发行人的口罩销量、平均价格均有大幅增加,口罩销量较 2019 年同期增长
352.37%至 17,928 万只,平均销售价格从 0.17 元/只增长至 1.06 元/只,增长
526.93%,销量和价格的大幅提高,直接带动 2020 年上半年口罩的销售收入较
2019 年同期增加 2,736.00%至 19,030.60 万元。随着国内疫情的逐步缓解,以及
市场上口罩供应量的增加,2020 年下半年发行人口罩的销量和平均价格都有所
降低,但是,与疫情爆发前的 2019 年同期相比,销量和平均价格仍然有较大幅
度的增加。
2021 年上半年,发行人口罩的销售数量为 12,063.41 万只,销售收入为
2,862.82 万元,平均价格为 0.24 元/只。2021 年上半年,发行人口罩的销售数量
较新冠疫情集中爆发的 2020 年上半年大幅下降,但与 2020 年下半年相比,销量
有所提升,主要系 2021 年初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再度严峻,导致口罩的
需求增加。2021 年上半年,发行人口罩的销售规模已超过 2019 年全年的水平,
且平均价格也高于疫情发生前的水平。
综上,虽然在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控制后,发行人的口罩销售收入与平均价格
较疫情爆发初期有所降低,但与疫情爆发前的 2019 年同期相比,口罩的销售收
入和平均价格仍然有所增长。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发行人与口罩客户建立了良
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发行人将在遵循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规律的前提下,维持现有
口罩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并充分发挥销售渠道优势开发新的口罩客户,以维持
口罩经营的稳定。
2、剔除口罩收入的影响后,发行人自产产品的收入情况以及同比变动情况
剔除 2020 年 1-6 月口罩收入的影响后,发行人自产产品的收入情况以及同
比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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剔除口罩收入前 剔除口罩收入后
2019 年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6 月 同比变动情况
产品类别 2020 年 1-
1-6 月金 金额 金额 金额
6 月金额 占比 占比 比例
额(万 (万 (万 (万
(万元) (%) (%) (%)
元) 元) 元) 元)
外用药 1,869.92 1,557.36 1,869.92 45.89 1,557.36 32.61 312.56 20.07
中成药 1,688.84 2,186.13 1,688.84 41.44 2,186.13 45.78 -497.29 -22.75
其他自产产品 19,546.96 1,702.85 516.36 12.67 1,031.81 21.61 -515.45 -49.96
自产产品合计 23,105.72 5,446.34 4,075.12 100.00 4,775.30 100.00 -700.18 -14.66

剔除口罩收入的影响后,发行人 2020 年 1-6 月自产产品的收入较 2019 年同
期减少 700.18 万元,降幅为 14.66%,主要系外用药收入增加 312.56 万元,中成
药收入减少 497.29 万元,其他自产产品收入减少 515.45 万元共同导致。
2020 年 1-6 月,发行人外用药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312.56 万元,增幅为
20.07%,主要系 2020 年第二季度风油精及红花油收入增幅较大。风油精的传统
销售旺季为第二和第三季度,所以新冠肺炎疫情集中爆发的第一季度,发行人风
油精的销售与 2019 年同期相比差异不大,在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公司抓
住市场上风油精供应较少的窗口,加大推广力度,迅速扩大产品销售渠道,最终
第二季度公司风油精的销售收入较 2019 年同期增长约 25%。此外,发行人于 2019
年开始推出 12ml/瓶的风油精与 12g/瓶的红花油,不同于其他规格的开放式瓶口
设计,上述两种规格的产品采用走珠瓶口设计,更加便于涂抹,不易漏撒,经过
2019 年的推广,上述两种规格的产品在消费者中的认知度与受欢迎程度均已提
高,因此 2020 年上述规格的风油精与红花油销售收入较 2019 年同期增加。
2020 年 1-6 月,发行人中成药的销售收入较 2019 年同期减少 497.29 万元,
降幅为 22.75%。发行人的自产中成药主要为补益类产品,如六味地黄丸、杞菊
地黄丸、补中益气丸等,产品的终端客户主要为药店,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
在疫情集中爆发阶段,由于民众居家隔离、药店营业时间缩短等因素,终端客户
的销售需求无法及时释放,导致发行人中成药的销售收入随之下降。根据中成药
行业的龙头上市公司同仁堂(600085.SH)披露的半年报,其 2020 年 1-6 月的营
业收入较 2019 年同期下降 16.11%,发行人中成药收入的变化与行业趋势一致。
发行人的其他自产产品主要包括口罩、棉签、棉球、垫片等医疗器械和卫生
材料,剔除口罩收入后,2020 年 1-6 月其他自产产品的销售收入较 2019 年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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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 515.45 万元。发行人的口罩、棉签、棉球等产品均由子公司泰恩康器材厂负
责生产,2020 年新冠疫情爆发后,口罩的需求在短期内大幅增加,发行人为满足
口罩的销售需求,将产能向口罩生产线倾斜,减少了棉签、棉球等其他产品的生
产,比如,棉签的产量在 2020 年 1-6 月较 2019 年同期大幅减少 67.30%,故相关
产品销售收入也随之减少。
综上,在剔除口罩收入后,发行人 2020 年 1-6 月各类自产产品收入的变动
具有合理性。
剔除 2020 年口罩收入的影响后,2020 年发行人自产产品的收入情况以及同
比变动情况如下:

剔除口罩收入前 剔除口罩收入后

产品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同比变动情况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类别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金额 比例
(万元) (万元) (万
(万元) (%) (%) (万元) (%)
元)
两性健
5,697.42 - 5,697.42 38.93 - - 5,697.42 —
康用药
外用药 3,452.18 2,815.41 3,452.18 23.59 2,815.41 30.52 636.76 22.62
中成药 4,488.09 4,352.81 4,488.09 30.67 4,352.81 47.18 135.28 3.11
其他自
24,931.27 3,316.05 996.70 6.81 2,057.94 22.31 -1,061.24 -51.57
产产品
自产产
38,568.95 10,484.27 14,634.39 100.00 9,226.16 100.00 5,408.23 58.62
品合计
剔除 2020 年度口罩收入的影响后,发行人自产产品的收入较 2019 年度增加
5,408.23 万元,增幅为 58.62%,系两性健康用药、外用药、中成药、其他自产产
品收入共同变动的影响。
2020 年 8 月,发行人研发的两性健康用药“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上市
销售,2020 年共实现 5,697.42 万元的销售收入。
2020 年度,发行人外用药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636.76 万元,增幅为 22.62%,
收入变动幅度和变动原因与 2020 年 1-6 月一致。一方面系发行人在新冠疫情得
到有效控制后,公司抓住市场上风油精供应较少的窗口,加大推广力度,迅速扩
大产品销售渠道,风油精及红花油收入增幅较大。另一方面,发行人于 2019 年
开始推出 12ml/瓶的风油精与 12g/瓶的红花油,经过 2019 年的推广,上述两种规
格的产品在消费者中的认知度与受欢迎程度均已大幅提高,因此 2020 年上述规
格的风油精与红花油销售收入较 2019 年同期增加。最终,2020 年度发行人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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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的收入较 2019 年增加 22.62%。
2020 年度,发行人中成药的销售收入较 2019 年增加 135.28 万元,增幅为
3.11%,系发行人在新冠疫情得到控制之后,积极推进产品销售,依托于发行人
成熟且覆盖广泛的销售团队,2020 年全年的中成药销售收入较 2019 年小幅增长。
发行人的其他自产产品主要包括口罩、棉签、棉球、垫片等医疗器械和卫生
材料,剔除口罩收入后,2020 年其他自产产品的销售收入较 2019 年同期减少
1,061.24 万元,降幅为 51.57%,该类自产产品 2020 年收入下降的原因与 2020 年
1-6 月一致,主要系新冠疫情爆发后,发行人为满足口罩的销售需求,将产能向
口罩生产线倾斜,减少了棉签、棉球等其他产品的生产,故相关产品销售收入也
随之减少。
综上,在剔除口罩收入后,由于发行人已推出新产品盐酸达泊西汀片(爱廷
玖),加之自产外用药和自产中成药的全年销售收入受新冠肺炎疫情的负面影响
较小,最终,发行人 2020 年自产产品的合计销售收入较 2019 年度大幅上涨
58.62%。
3、2021 年 1-6 月,剔除口罩收入的影响后,发行人自产产品的收入情况以
及同比变动情况
剔除 2021 年 1-6 月口罩收入的影响后,发行人自产产品的收入情况以及同
比变动情况如下:

剔除口罩收入前 剔除口罩收入后

产品类别 2021 年 1- 2020 年 1-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同比变动情况
6 月金额 6 月金额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两性健康用药 7,396.23 - 7,396.23 60.63 - - 7,396.23 100.00
外用药 2,106.88 1,869.92 2,106.88 17.27 1,869.92 45.89 236.96 12.67
中成药 2,419.37 1,688.84 2,419.37 19.83 1,688.84 41.44 730.53 43.26
其他自产产品 3,138.31 19,546.96 275.48 2.26 516.36 12.67 -240.88 -46.65
自产产品合计 15,060.78 23,105.72 12,197.96 100.00 4,075.12 100.00 8,122.84 199.33

剔除 2021 年 1-6 月口罩收入的影响后,发行人自产产品的收入较 2020 年同
期增加 8,122.84 万元,增幅为 199.33%,系两性健康用药、外用药、中成药、其
他自产产品收入共同变动的影响。
2020 年 8 月,发行人研发的两性健康用药“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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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2021 年 1-6 月共实现销售收入 7,396.23 万元。
2021 年 1-6 月,随着国内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依托于发行人成熟且覆盖
广泛的销售网络,自产外用药和中成药的销售收入相较于 2020 年同期分别增加
12.67%和 43.26%。
发行人的其他自产产品主要包括口罩、棉签、棉球、垫片等医疗器械和卫生
材料,剔除口罩收入后,2021 年 1-6 月其他自产产品的销售收入较 2020 年同期
减少 240.88 万元,系新冠疫情爆发后,发行人为满足口罩的销售需求,将产能向
口罩生产线倾斜,减少了棉签、棉球等其他产品的生产,故相关产品销售收入也
随之减少。
综上,在剔除口罩收入后,由于发行人已推出新产品盐酸达泊西汀片(爱廷
玖),加之自产外用药和自产中成药的销售收入相较于疫情期间已实现恢复性增
长,最终,发行人 2021 年 1-6 月自产产品的合计销售收入较 2020 年同期大幅上
涨 199.33%。

(二)发行人新推出的自产产品盐酸达泊西汀已取得较好的经营业绩
2020 年 4 月,公司研发的用于治疗 18-64 岁男性早泄的药品盐酸达泊西汀
片(爱廷玖)正式取得药品注册批件,该药品国内首家按照化药 4 类申报,并按
照与原研质量一致性评价要求获批的同类品种,为国内“首仿”,其质量、疗效
与原研药品等同。该产品已经于 2020 年 8 月入选《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
并于同期正式上市销售,依托公司成熟的营销网络和销售渠道,2020 年度,爱廷
玖共取得 5,697.42 万元的销售收入;2021 年 1-6 月,爱廷玖共取得 7,396.23 万元
的销售收入,成为公司自产产品业务全新的业绩增长点。

(三)发行人的在研产品正有序推进,市场空间广阔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 16 个主要在研项目,1 个合作研发项
目,相关项目的研发进度正在有序推进,其中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他达拉非片、
奥硝唑注射液、阿加曲班注射液已经提交药品注册批件申请。随着上述产品注册
批件的取得,以及公司药品研发成果的逐步显现,借助公司已有的成熟销售体系,
公司自研药研发、生产、销售业务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为公司带来可观的新增收
入和利润,将成为公司自产产品业务未来业绩增长的主要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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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 关于盐酸达泊西汀片销售情况的具体分析

(一)盐酸达泊西汀片不同销售渠道中,销售政策、定价策略的差异,平均
销售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合理性
发行人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于 2020 年 8 月正式上市销售,爱廷玖
上市销售以来,其销售渠道总体可分为经销渠道和直销渠道,其中经销渠道为主,
直销渠道为辅,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爱廷玖经销渠道实现的销售收入占比
分别为 93.20%和 87.33%。
2020 年,该产品共有 1 片装、2 片装、3 片装、6 片装四个包装规格,2021
年,该产品新增了 4 片装的包装规格。发行人不同规格产品的主要销售渠道有所
差异,且针对不同渠道制定了不同销售政策和定价策略,具体如下:

2020 年至 2021 年 6 月销售收入占比 销售政策及
产品包装规格 主要销售渠道 定价策略的
经销收 直销收入 该规格收入
对应序号
入占比 占比 占比合计
该规格系第三批全国药品集
中采购的中标规格,主要终
2 片装 端客户为医院,发行人主要 5.08% 0.24% 5.32% ①
通过配送经销商将该规格产
品销往医院
1 片装 发行人主要通过配送经销商 16.75% 0.47% 17.22%
将该规格产品销往药店、电
3 片装 49.29% 7.61% 56.90% ②
商平台、诊所等非医院的终
4 片装 端客户 1.04% 0.69% 1.73%
发行人主要通过推广配送经
销商将该规格产品销往药
6 片装 17.72% 1.10% 18.83% ③
店、电商平台、诊所等非医院
的终端客户
合计 89.89% 10.11% 100.00% —

注:4 片装系发行人 2021 年新推出的包装规格,2020 年度该规格产品尚无销售收入。
1、爱廷玖“2 片装”产品的销售政策和定价策略
爱廷玖 2 片装的规格系第三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的中标规格,主要终端客户
为医院,发行人主要通过配送经销商将该规格产品销往医院。2020 年度,该规格
产品的销售收入全部通过经销渠道实现,该规格的销售收入占爱廷玖 2020 年收
入总额的比例为 6.60%,占比较低。
(1)销售政策
考虑到 2 片装产品的终端客户主要系在第三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参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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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的医院,该部分终端客户的需求量较为明确,以中标价格采购产品,但终端客
户分布在中标区域内的不同城市(县/区),为提高产品配送效率,发行人主要通
过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配送经销商渠道实现产品的终端销售。国药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等配送经销商拥有分布在全国各地、覆盖广泛的配送网络,发行人可通
过该等配送经销商将产品高效地配送至全国各地的终端客户,该销售政策与交易
模式符合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的交易规则和行业惯例。
(2)定价策略
发行人 2 片装产品的终端客户主要以集采中标价通过上述配送经销商采购
产品,因配送经销商无需负责产品的推广营销和下游客户开发,主要承担产品的
物流配送成本,发行人在定价时,主要参考该产品的中标价格(不含税中标价为
29.81 元/片)和配送经销商的配送成本与客户协商定价,2020 年至 2021 年 6 月,
该规格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为 27.24 元/片(不含税)。
2、爱廷玖“1 片装、3 片装、4 片装”产品的销售政策和定价策略
爱廷玖 1 片装、3 片装、4 片装的产品系发行人主要销售的产品规格,上述
规格的产品主要通过配送经销商销售给药店、电商平台、诊所等非医院的终端客
户,同时,发行人也将部分产品通过直销渠道直接销往药店、电商平台等终端客
户。2020 年至 2021 年 6 月,上述规格的产品通过经销渠道实现的销售收入占爱
廷玖总收入的比例为 67.09%,通过直销渠道实现的销售收入占比为 8.77%,合计
收入占比为 75.85%。
(1)销售政策
爱廷玖 1 片装、3 片装、4 片装的产品系发行人主要销售的产品规格,为实
现爱廷玖在各终端渠道的全面覆盖,维护爱廷玖各销售渠道价格体系的稳定,对
于上述三种规格的产品,其各自的终端客户群体也有所差异。
对于爱廷玖 1 片装的产品,发行人对该规格产品的终端客户主要定位于单体
药店、诊所等下沉终端渠道,此类终端客户的特征是分布较为分散,可实现产品
的广泛覆盖,但由于单体药店、诊所的销售区域覆盖范围有限,每个终端客户的
采购量也相对较小。
对于爱廷玖 3 片装的产品,发行人对该规格产品的终端客户主要定位于连锁
药店,连锁药店也是爱廷玖的主要终端客户群体,因此该规格产品 2020 年的销
售收入占比较高。发行人主要基于下列原因,将 3 片装产品的主要终端客户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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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连锁药店渠道:①连锁药店拥有分布广泛的药店分支机构资源,可快速实现发
行人产品的广泛覆盖;②发行人只需与各连锁药店的总部或配送企业对接交易,
无需与各分店对接,发行人的交易效率更高;③由于连锁药店的销售区域覆盖范
围较大,每家连锁药店的采购量相对较大。
对于爱廷玖 4 片装的产品,发行人对该规格产品的终端客户主要定位于京东
等电商平台。爱廷玖系用于治疗 18-64 岁男性早泄的产品,发行人主要基于下列
原因,于 2021 年推出了爱廷玖 4 片装的包装规格并将终端客户主要定位于电商
平台:①部分终端消费者会基于个人隐私等考虑更加倾向通过电商平台线上购买
该产品;②电商平台直接面向全国各地的终端消费者,可高效地实现产品的全面
覆盖;③电商平台可将产品的销售区域拓展至医院、药店、诊所等线下终端客户
暂未覆盖的区域;④电商平台的采购量相对较大。目前,该规格产品的主要终端
客户为京东大药房等电商平台。
虽然发行人针对爱廷玖 1 片装、3 片装和 4 片装的产品分别制定了具有差异
化的销售政策,但并非各规格产品只销往相应的主要终端客户,交易过程中,根
据各终端客户的实际需求,不同规格的产品在同类终端客户中的销售存在交叉的
情形,该情形符合产品销售的实际需求,亦符合行业惯例。
(2)定价策略
整体而言,发行人对于 1 片装、3 片装和 4 片装产品的定价低于同样主要通
过配送经销商渠道实现终端销售的 2 片装产品,主要系对于 2 片装的产品,其终
端客户主要为公立医院,而公立医院在以中标价采购产品后,销售给终端消费者
时无需对产品价格进行加成(根据中国政府网官网报道,截至 2017 年 9 月底,
全国所有公立医院已取消药品加成),因此发行人在制定该规格产品的销售价格
时,无需为公立医院预留利润空间;另一方面,发行人仅通过一级配送经销商即
可实现对终端公立医院的销售(系“两票制”的要求),上述因素共同导致发行
人 2 片装产品的平均价格相对较高。而对于 1 片装、3 片装和 4 片装的产品,由
于发行人需要为药店、电商平台、诊所等终端客户预留部分利润空间,加之部分
终端客户分布较为分散,该部分客户需要通过两级乃至三级经销商实现终端销售,
为保障各级经销商和终端客户均拥有合理的利润空间,同时考虑各级经销商的配
送成本,发行人对上述规格产品的定价整体低于 2 片装的产品。
对于 1 片装、3 片装、4 片装细分规格的产品定价,整体而言系每盒片数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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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单片的价格相对越低。此外,对于 1 片装的产品,由于终端客户各批次的采
购量相对较小,发行人对该规格产品的单片定价相对较高。对于 3 片装和 4 片装
的产品,由于连锁药店和电商平台的采购量相对较大,且连锁药店采购完成后需
要继续配送至其下属各分店,为补偿该部分成本,同时为支持连锁药店和电商平
台优先展示及推广发行人的产品,发行人给予上述两种规格的单片定价相对较低。
3、爱廷玖“6 片装”产品的销售政策和定价策略
爱廷玖 6 片装的产品主要通过推广配送经销商进行销售,2020 年至 2021 年
6 月,该规格产品通过经销渠道实现的销售收入占爱廷玖收入总额的比例为
17.72%,通过直销渠道实现的销售收入占比为 1.10%,该规格产品的销售收入占
比合计为 18.83%。
(1)销售政策
虽然发行人通过配送经销商渠道已经实现了爱廷玖在全国范围内较为广泛
的覆盖,但考虑到国内销售市场较大,对于发行人终端客户资源较为薄弱的销售
区域,发行人通过开发推广配送经销商提高对该部分销售区域的终端覆盖力度。
相较于配送经销商,推广配送经销商除了需要负责产品的物流配送外,还需要具
有较强的市场推广与营销能力,具有较为广泛的终端客户资源,需要承担产品的
市场推广、营销宣传、客户开发与维护等职责。为了与爱廷玖其他销售渠道进行
有效区分,发行人在推广配送经销商渠道主要销售 6 片装的产品。
(2)定价策略
考虑到推广配送经销商除了负责产品的物流配送,还需要负责产品市场推广、
营销宣传、客户开发与维护等,加之 6 片装的包装规格每盒产品片数较多,发行
人对该规格产品的单片定价低于其他规格。

(二)盐酸达泊西汀片不同销售渠道平均销售价格的差异情况及合理性分

2020 年至 2021 年 6 月,发行人“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不同规格,不同
销售渠道的平均销售价格如下:

“爱廷玖” “爱廷玖” “爱廷玖” “爱廷玖” “爱廷玖”
(1 片/盒) (2 片/盒) (3 片/盒) (4 片/盒) (6 片/盒)
平均价格
16.53 27.24 12.25 11.68 7.17
(不含税,元/片)
2020 年至 2021 年 6 月,爱廷玖 2 片装的产品单片价格最高,1 片装、3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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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4 片装和 6 片装产品的单片价格依次降低,主要系产品销售渠道、终端客户
群体、客户需承担的职能、产品包装规格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已在上文详
细分析。
虽然发行人爱廷玖各规格的出厂价(即发行人直接对一级经销商和直销客户
销售的价格)有所差异,但各规格产品的终端销售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根据 2021
年 12 月在京东大药房、健客网等平台的查询,爱廷玖各规格的终端销售价格折
算为单片价格的情况如下:

“爱廷玖” “爱廷玖” “爱廷玖” “爱廷玖” “爱廷玖”
(1 片/盒) (2 片/盒) (3 片/盒) (4 片/盒) (6 片/盒)
平均价格
31.86 29.81 29.20 29.20 29.20
(不含税,元/片)
注:表格中的价格系根据终端平台每盒的含税销售价格按照 13%的增值税率计算出不
含税价格后,再根据每盒的片数折算为单片不含税价格。
总体而言,发行人各规格产品的终端销售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策略有助
于维护爱廷玖全国市场价格体系的统一和稳定,在各规格终端销售价格不存在重
大差异的情况下,发行人为保障经销商和终端客户均拥有合理的利润空间,同时
结合产品销售渠道、终端客户群体、客户需承担的职能、产品包装规格差异等因
素对各规格产品制定了差异化的出厂价格,该情形与发行人的定价策略和销售政
策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三)盐酸达泊西汀片不同规格产品销售结构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年 8 月,爱廷玖上市销售后至报告期末,不同规格产品各季度的销售
结构情况如下:

“爱廷玖” “爱廷玖” “爱廷玖” “爱廷玖” “爱廷玖”
(1 片/盒) (2 片/盒) (3 片/盒) (4 片/盒) (6 片/盒)
期间 收入 收入 占比 占比
收入 占比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万 (万 (% (%
(万元) (%) (%) (万元) (%) (万元)
元) 元) ) )
2020 年第 3 季
149.63 14.96 - - 721.91 72.17 - - 128.70 12.87

2020 年第 4 季
917.41 19.53 375.75 8.00 2,336.66 49.75 - - 1,067.36 22.72

2021 年第 1 季
347.89 11.90 145.74 4.99 1,548.54 52.99 116.81 4.00 763.50 26.13

2021 年第 2 季
839.78 18.77 175.32 3.92 2,843.21 63.55 110.11 2.46 505.32 11.30

1、爱廷玖 2 片装产品的收入金额和占比变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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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廷玖 2 片装的产品系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的中标规格,该产品于 2020
年 8 月中标,同月,爱廷玖正式上市销售。2020 年第 3 季度,该规格产品无销
售收入,系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公示后,在发行人的中标区域,不
同省份实际开始执行集采中标结果的时间有所差异,但大部分地区都是 2020 年
11 月才开始执行集采结果。因此,在中标后的 2020 年第 3 季度,爱廷玖无销售
收入,10 月份开始,部分经销商基于终端客户的需求开始向发行人采购 2 片装
的产品。2020 年 11 月,发行人中标的大部分地区已开始正式执行集采结果,因
此 2020 年第 4 季度 2 片装的产品收入大幅增加。2021 年上半年,集采渠道的客
户稳步推进产品的采购备货,其中,2021 年第 1 季度该规格产品的销售收入低
于 2020 年第 4 季度和 2021 年第 2 季度,主要系该期间春节假期,以及冬季国内
部分地区再度爆发的本土新冠疫情等因素的影响。
2、爱廷玖 1 片装和 3 片装和 4 片装产品的收入金额和占比变动分析
爱廷玖 1 片装、3 片装和 4 片装的产品主要通过配送经销商销往药店、电商
平台、诊所等终端客户,其中 3 片装的产品是发行人最主要的销售规格,因此 3
片装产品的销售收入和占比整体高于 1 片装和 4 片装的产品;4 片装系发行人
2021 年新推出的包装规格,该规格产品的主要终端客户为京东大药房等电商平
台。2020 年第 3 季度和第 4 季度,1 片装和 3 片装的产品销售收入整体呈上涨趋
势,主要系随着发行人推广效果的显现,以及该产品终端覆盖范围的提升、消费
者认知度和认可度的提高,产品的需求逐渐增加。2021 年第 1 季度,1 片装和 3
片装产品的销售收入相较于 2020 年第 4 季度有所下降,一方面系春节假期的影
响,由于春节期间物流运输不便等因素,客户的采购量会有所减少;另一方面系
该期间大部分时间处于冬季,由于国内部分地区再度出现集中爆发的本土疫情,
国内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再度严峻,该因素也导致 2021 年第一季度的收入有所减
少。2021 年第 2 季度,国内新冠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随着发行人市场推广效
果的持续显现,1 片装和 3 片装产品的销售收入有所提升。整体而言产品各季度
的销售收入和占比有所波动,主要系客户根据产品的销售情况和销售预期调整向
发行人的采购金额,具有合理性。
3、爱廷玖 6 片装产品的收入金额和占比变动分析
爱廷玖 6 片装的产品主要通过推广配送经销商销往终端客户,该产品上市销
售后,随着推广配送经销商营销推广效果的显现,以及终端覆盖范围的提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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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的需求逐渐增加,产品各季度的销售收入和占比有所波动,主要系客户根据产
品的销售情况和销售预期调整向发行人的采购金额,具有合理性。

(四)Berlin-Chemie AG、信立泰、科伦、力品药业等盐酸达泊西汀片的竞
争对手的产能、定价、渠道分布、销售区域分布、上市以来的销售情况及变动趋


截至 2021 年 10 月,国内已取得盐酸达泊西汀片注册批件的公司中,仅发行
人、Berlin-Chemie AG、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药业”)和
力品药业(厦门)股份有限公司有产品正式上市销售,根据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披露的信息,该公司已与天方药业有限公司签署《技术转让合同》,转
让盐酸达泊西汀片在中国大陆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市
场推广及其申报的相关专利等所有权益。
由于 Berlin-Chemie AG 和力品药业(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并非公众公司,未
曾公开披露过其盐酸达泊西汀片在国内的产能、经营策略与销售情况等数据,科
伦药业虽然为 A 股上市公司,但未曾公开详细披露过其盐酸达泊西汀的产能、
定价、销售区域分布等情况。发行人根据能够公开查询到的相关信息,对 Berlin-
Chemie AG、科伦药业和力品药业(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盐酸达泊西汀片
在中国境内的相关情况的对比如下:

Berlin-Chemie
项目 科伦药业 力品药业 发行人
AG
销售的盐酸达泊
必利劲 艾时达 长立舒 爱廷玖
西汀片商品名
受托加工企业
烟台鲁银生产
盐酸达泊西汀
片的产能充足,
产能 未公开披露 未公开披露 未公开披露
2020 年发行 人
的委托加工购
进 量 为 522.66
万片
未公开披露公 未 公 开 披 露 公 未 公 开 披 露 公
司直接对客户 司 直 接 对 客 户 司 直 接 对 客 户
3 片装产品的终
的销售价格,经 的销售价格,经 的销售价格,经
端 售 价 约 为
定价 查询,3 片装产 查询,3 片装产 查询,2 片装产
89.00 元/盒(含
品的终端售价 品 的 终 端 售 价 品 的 终 端 售 价
税)
约为 129.00 元/ 约为 78.00 元/盒 约为 89.00 元/盒
盒(含税) (含税) (含税)
销售渠道分布 未公开披露具 根据科伦药业 未公开披露具 销售渠道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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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lin-Chemie
项目 科伦药业 力品药业 发行人
AG
体信息,根据发 2020 年年报 披 体信息,根据发 医院、连锁及单
行人的查询,产 露的信息,其男 行人的查询,产 体药店、电商平
品销售渠道包 科产品“搭建 品销售渠道包 台、诊所、卫生
括连锁及单体 了院线、OTC 及 括连锁及单体 院、社区卫生服
药店、电商平台 第三终端、电商 药店、电商平台 务中心等
等,但该产品尚 三 大 销 售 渠 等,但该产品尚
未中标国家药 道” 未中标国家药
品集中采购 品集中采购
销售区域分布 全国范围 全国范围 全国范围 全国范围
2020 年度销 售
2020 年度销售
收入为 5,301 万
收入为 5,697.42
上市以来的销售 元,2021 年 1-6
未公开披露 未公开披露 万元,2021 年
情况及变动趋势 月,该产品销售
1-6 月为
收入实现一定
7,396.23 万元。
幅度的增长。
注 1:终端销售价格来源于 2021 年 12 月在京东大药房等平台的查询。
注 2:科伦药业销售渠道分布中的“第三终端”系除医院药房、药店(包括商超中的药
品专柜)之外的,直接面向消费者开展医药保健品销售的所有零售终端,主要包括诊所、卫
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五)量化分析盐酸达泊西汀片未来销售价格、销量的变动趋势,销售收入
增长的可持续性、是否存在盈利能力下滑风险
2020 年 8 月爱廷玖上市销售后至 2021 年 6 月,该产品的销售情况如下:

销量 销售收入 平均价格
期间
(万片) (万元) (元/片,不含税)
2020 年 8-12 月 476.08 5,697.42 11.97
2021 年 1-6 月 657.31 7,396.23 11.25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的销售收入为 7,396.23 万
元,平均价格为 11.25 元/片。由于该产品 2020 年 8 月开始上市销售,因此无法
直接进行 2020 年同期销售情况的对比。2021 年 1-6 月,“爱廷玖”的平均价格
较 2020 年 8-12 月有所下降,主要系产品各规格收入结构变动以及促销返利活动
等因素的影响。整体而言,爱廷玖上市后的销售情况良好,产品的收入增长具有
可持续性,但受到产品结构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产品的平均价格可能会有所下降。
2021 年 1-6 月,“爱廷玖”的平均销售价格相较于 2020 年 8-12 月有所下
降,未来,如果盐酸达泊西汀片的其他竞争对手陆续推出同类产品上市销售,竞
争对手大幅降低销售价格,或者该产品在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时的中标价进一步降
低,该产品的销售价格和盈利能力存在一定的下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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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上述风险,发行人拟采取的措施主要如下:1)充分发挥发行人的 OTC
销售渠道网络优势,进一步拓展下游客户的合作渠道,提高爱廷玖产品的终端覆
盖力度;(2)通过全方位的营销推广活动,持续强化“爱廷玖”品牌的认知度和
认可度;(3)稳步推进发行人在研产品的研发进度,将自主研发能力优势转换为
产品成果,丰富公司产品管线,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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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 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对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的
影响
发行人目前正在销售的药品中,仿制药主要是“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该
产品于 2020 年 4 月取得药品注册批件,于 2020 年 8 月正式上市销售,2020 年
和 2021 年 1-6 月,该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5,697.42 万元和 7,396.23 万元,占
当年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04%和 23.37%。
发行人的 15 个主要在研化学药品中,HK038(顺铂聚合物胶束)和 HK050
(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为化药 2.2 类,属于改良型新药,并非仿制药;其
他 13 个品种均为化药 3 类或化药 4 类,为仿制药,截至目前,上述在研项目尚
处于研发过程中,暂未取得药品注册批件,未上市销售。

(一)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对发行人已中标集采的药品的销售价格的影
响分析
截至 2021 年 12 月,我国已完成六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第六批国家药品集
中采购已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由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正式公布了全
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发行人目前销售的产品中,仅“爱廷
玖”盐酸达泊西汀片属于历次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的产品,“爱廷玖”盐酸达泊西
汀片于 2020 年 8 月中标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根据该批集采的采购文件《全
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0-1)》,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1 家或 2 家的,
采购周期原则上为 1 年,在第三批集采中,盐酸达泊西汀实际中选企业为 2 家,
故原则上该品种的采购周期为 1 年。
目前,国家药品集采的相关文件尚未明确同一品种在中标的采购周期结束后
何时进行下一轮集采,从目前已开展的历次国家集采实践来看,2019 年 9 月公
告的第一批国家集采文件中明确规定该次集采中选企业不超过 2 家(含)的品种,
采购周期原则上为 1 年,但各中标产品的采购周期结束后,2021 年 1 月开展的
第四批国家集采、2021 年 6 月开展的第五批国家集采和 2021 年 9 月开展的第六
批国家集采药品目录中,均未再出现第一批集采的中标产品。基于上述情形,发
行人暂无法判断盐酸达泊西汀片第三批集采的采购周期结束后何时再次进入国
家集采目录。若盐酸达泊西汀片在下一次国家集采时,中标药品价格相比本次中
标价格出现大幅下降,会对发行人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届时的整体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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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目前,除盐酸达泊西汀片的原研厂家 Berlin-Chemie AG 外,国内其他取得盐
酸达泊西汀片的注册批件的公司分别为发行人之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
已与天方药业有限公司签署《技术转让合同》,转让盐酸达泊西汀片在中国大陆
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市场推广及其申报的相关专利等
所有权益)、力品药业(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扬
子江药业集团江苏紫龙药业有限公司和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仅原
研药“必利劲”,以及发行人的“爱廷玖”、科伦药业的“艾时达”和力品药业
的“长立舒”已正式上市销售。未来,即便盐酸达泊西汀片在一段时间内不会再
次进行国家药品集中采购,随着其他已取得该产品药品注册批件的公司陆续推出
产品上市销售,以及其他取得该品种药品注册批件的企业增加并推出产品,发行
人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的销售价格存在一定的下滑风险,但考虑到该产
品目前的毛利率较高,且发行人代理的主要产品和胃整肠丸、沃丽汀均未纳入国
家药品集采范围,以及发行人的其他在研项目正稳步推进研发进度,产品管线将
持续增加,盐酸达泊西汀片未来销售价格下滑的风险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
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对发行人其他已上市销售药品的销售价格的
影响分析
除“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外,发行人目前销售的其他药品主要包括代理
药品和胃整肠丸、沃丽汀、保心安油,以及各类自产中成药和外用药。
发行人销售的处方药沃丽汀(卵磷脂络合碘片),为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
会社生产的原研药,治疗眼底疾病具有良好的效果,暂未纳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
的范围,目前在我国的仿制药仅有适丽顺(卵磷脂络合碘胶囊)一种,市场竞争
较小,预计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实施将不会对该品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销售的其他药品主要包括和胃整肠丸、保心安油等代理运营产品,六
味地黄丸、藿香正气丸等中成药产品及风油精、红花油等外用药产品。发行人主
要通过直销或经销模式,将上述产品销售至药店或诊所,基本不参与公立医院集
中招投标采购,受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影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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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尚未涉及中成药品种以及搽剂类外用药品种,如果
未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将发行人销售的相关品种纳入集采范围,且集采中标价格
较目前的价格下滑,发行人相应产品的销售价格存在一定的下降风险。但是,考
虑到发行人大部分产品的主要终端客户都是药店、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且和
胃整肠丸、沃丽汀目前的市场竞争程度较小,发行人预计上述价格下降的风险不
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对发行人主要在研化学药品销售价格的影响
分析
目前,发行人的主要在研化学药品项目共 15 个,各在研药品在已完成的六
次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的中标情况如下:

中标产品对应的发行人在研项目 国家集采批次
HK018(他达拉非片) 2020 年 1 月第二批国家药品集采
HK036(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 2021 年 2 月第四批国家药品集采
注:2021 年 6 月的第五批国家药品集采中,紫杉醇注射液和多西他赛注射液系中标品
种,发行人的在研项目中,HK050 为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此外,发行人已于 2018 年
转让给上海凯茂的在研药品为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和注射
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均为改良型新药,属于化药 2.2 类,与第五批国家药品集采中标的紫
杉醇注射液和多西他赛注射液不同。
目前,已完成的五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中标产品涉及发行人主要在研化
学药品项目的共有 2 个,HK018(他达拉非片)为男科用药主要用于治疗男性勃
起功能障碍,消费者主要通过药店、线上药品销售平台等终端购买药品;HK036
(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用于治疗成人特发性帕金森病的体征和症状,消费者主
要通过医院购买药品。由于该两个在研品种已经纳入国家集采,发行人未来在获
取药品注册批件后,对两个品种的销售定价将受到集采中标价格的影响。
发行人在对研发项目立项及研发过程中,会持续关注产品的市场价格等信息,
发行人目前的主要在研项目市场规模较大,商业前景较好。但是,随着国家药品
集中采购品种的增加,以及竞争对手和竞品的增加,发行人在研药品的市场销售
价格可能面临一定的下降风险,将对于发行人未来药品上市时的定价带来一定影
响。但由于在研产品上市后的收入对于发行人而言均为增量业绩,因此上述在研
产品未来上市后销售价格下降的风险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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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对发行人主要在研项目的影响分析
发行人在研发项目正式立项前,会对拟研发项目的市场规模、竞争状态、应
用前景、预计投入等信息进行详细分析,确保项目具有商业价值后才会正式立项
并开展研究。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发行人也会及时关注包括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在
内的行业动态及所研发产品的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等。目前,发行人共有 16 个主
要自主研发项目,相关项目均系市场规模较大、商业价值较高的项目。
由于发行人在选择研发项目及后续研发推进过程中,已充分考虑了国家药品
集中采购的影响,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实施对发行人主要在研项目的推进及后
续的商业化,以及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未来,随着发行
人自研药品的顺利推出,对于终端客户主要为医疗机构的新产品,发行人将争取
相关药品进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并通过药品集中采购快速实现新产品的大规模
销售,增强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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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1 发行人经销商情况的具体分析

(一)经销商的选取标准及政策
发行人主要通过商务拜访、行业展会、招商网络、行业团体等渠道发展经销
商客户,在选择经销商时,发行人会综合考虑客户的经营资质、销售队伍、推广
渠道、经济实力、合作意愿等因素。发行人与经销商确定合作意向后,由省级运
营中心经理、营销中心经理、营销总监或事业部总监逐级对意向客户进行审核,
最终在总部层面决定对方是否成为公司的经销商。
对于审核通过的意向经销商客户,发行人在与其签署经销协议前,会首先对
其经营资质进行审核,确认其拥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等资质证书,具有销售相关产品的资格和条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签署经销协议。

(二)与经销商合作的主要模式
发行人与经销商均采用买断式的销售模式,在该模式下,发行人向对方销售
商品后,商品的控制权和所有权即转移至经销商。

(三)经销商的具体类型
1、发行人主要产品不同经销模式下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考虑不同产品的营销推广需求及客户的推广和配送能力后,
对不同产品和不同客户按照推广配送经销商和配送经销商确定了不同的合作模
式,具体而言,对于推广配送经销商,客户除需要负责产品的流通配送外,还需
要负责产品市场推广、客户开发等工作,而配送经销商无需负责产品的推广和客
户开发。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药品在不同经销类型下的销售情况具体如下: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平均价 平均价
主要药品 经销商 销售数量 销售收 格(元/ 销售数量 格(元/
名称 类型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瓶/盒/ 入(万 瓶、元/ (瓶/盒/ 瓶、元/
(%) (万元) (%)
片) 元) 盒、元/ 片) 盒、元/
片) 片)
和胃整肠丸
配送经销商 1,873,341.00 2,858.20 15.26 80.75 4,054,129.00 5,816.04 14.35 78.14
(50 粒/瓶)
配送经销商 905,630.00 8,789.69 97.06 39.53 1,644,890.00 15,941.48 96.92 35.47
沃丽汀 推广配送经
2,520.00 21.29 84.49 30.53 73,440.00 641.05 87.29 28.35
销商
保 心 安 油
推广配送经
( 18.6ml/ 459,216.00 995.65 21.68 21.21 778,464.00 1,687.82 21.68 21.32
销商
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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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平均价 平均价
主要药品 经销商 销售数量 销售收 格(元/ 销售数量 格(元/
名称 类型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瓶/盒/ 入(万 瓶、元/ (瓶/盒/ 瓶、元/
(%) (万元) (%)
片) 元) 盒、元/ 片) 盒、元/
片) 片)
推广配送经
新斯诺 252,429.00 161.66 6.40 29.73 1,661,503.00 1,322.64 7.96 43.47
销商
配送经销商 3,933,458.00 5,284.56 13.43 93.24 2,909,121.00 4,164.53 14.32 91.96
爱廷玖 推广配送经
1,780,920.00 1,174.93 6.60 86.23 1,491,366.00 1,145.71 7.68 85.03
销商
自产外用药 配送经销商 - 1,148.14 - - - 1,771.00 - -

自产中成药 配送经销商 - 1,212.39 - - - 2,388.39 - -

注:爱廷玖的推广配送经销商平均每片价格相比配送经销商较低,主要系推广配送经销
商主要销售 6 片/盒规格的产品,相比 1 片/盒、2 片/盒、3 片/盒、4 片/盒规格的每片平均价
格较低;其次由于推广配送经销商需要负责产品的市场推广,以及下游客户的开发与维护,
发行人给予其相对较低的销售价格,以补偿其市场推广和开发客户的成本。
(续表)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主要药品 平均价格 平均价格
经销商类型 销售数量 销售收入 (元/ 毛利率 销售数量 销售收入 (元/ 毛利率
名称
(瓶/盒) (万元) 瓶、元/ (%) (瓶/盒) (万元) 瓶、元/ (%)
盒) 盒)
和胃整肠
丸 7,672,453.0
配送经销商 7,769,176.00 10,902.10 14.03 77.95 9,970.30 12.99 76.61
( 50 粒 / 0
瓶)
1,658,925.0
配送经销商 1,708,745.00 16,485.58 96.48 33.03 15,719.64 94.76 32.42
0
沃丽汀
推广配送经
156,780.00 1,361.56 86.85 25.60 67,701.00 573.90 84.77 24.46
销商
保心安油
推广配送经
( 18.6ml/ 759,744.00 1,630.00 21.45 21.52 926,496.00 1,899.03 20.50 22.80
销商
瓶)
推广配送经 1,756,054.0
新斯诺 1,303,458.00 1,055.25 8.10 44.32 1,483.96 8.45 41.35
销商 0
自产外用
配送经销商 - 1,392.73 - - - 1,309.42 - -

自产中成
配送经销商 - 2,844.14 - - - 3,642.33 - -

注:发行人的自产外用药和中成药品种及规格较多,相关产品的经销商类型均为配送经
销商,此处不再逐一列示各产品各规格的具体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除沃丽汀和爱廷玖外,发行人每一种药品同种规格产品的经销商
均为同一类型,其中保心安油和新斯诺的经销商均为推广配送经销商,在该模式
下,发行人通过买断式销售的方式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经销商负责产品的市场
推广、客户开发与维护;和胃整肠丸、自产外用药和自产中成药的经销商均为配
送经销商,发行人负责产品的市场推广、客户开发,经销商负责产品的物流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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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丽汀和爱廷玖的大部分经销商为配送经销商,少数经销商为推广配送经销商。
发行人对推广配送经销商的销售模式均为买断式经销,在发行人将产品销售
给推广配送经销商并由对方签收后,该产品的控制权即转移给对方,产品后续的
推广营销、客户开发等均由推广配送经销商自主完成,发行人不会单独统计或要
求推广配送经销商提供其推广服务内容和次数,且该情形符合行业特征。报告期
内,发行人对于同种产品,给予不同推广配送经销商的销售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沃丽汀和爱廷玖对配送经销商的毛利率持续高于推广配送经销商,
系配送经销商无需负责产品推广、客户开发等工作,发行人对其产品售价较高所
致。
2、发行人推广配送经销商与配送经销商的差异
(1)发行人与推广配送经销商和配送经销商的合作模式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直接向推广配送经销商支付推广服务费的情形,推
广配送经销商也不存在单独向发行人提供推广服务的情形,发行人的推广配送经
销商和配送经销商在选取标准、承担职能、定价机制和产品售价等方面的对比情
况如下:

项目 推广配送经销商 配送经销商
具有销售相应产品的经营资质,具 具有销售相应产品的资质,具
经销商选取的主要
有较强的市场推广与营销能力,具 有完善且覆盖广泛的物流配
标准
有较为广泛的终端客户资源 送体系
经销商承担的主要 产品的市场推广、营销宣传、客户
产品的物流配送
职能 开发与维护、产品配送
以对配送经销商下游客户的
以产品成本、合理利润为基础,双
定价机制 销售价格、经销商配送成本为
方协商确定
基础,双方协商确定
产品销售价格 相对较低 相对较高

根据上表,发行人的推广配送经销商和配送经销商的核心区别在于经销商是
否需要承担产品的市场推广和下游客户开发职能。对于推广配送经销商而言,由
于其需要负责产品的市场推广和营销宣传,以及下游客户的开发与维护,发行人
给予其相对较低的销售价格,以补偿其市场推广和开发客户的成本,发行人在选
取该类经销商时,着重考察经销商是否具有较强的市场推广能力和终端客户资源,
发行人开发推广配送经销商客户,主要系为将产品的销售渠道拓展至发行人自有
终端渠道覆盖较为薄弱的区域;对于配送经销商而言,由于产品的市场推广和营
销宣传及下游客户开发均主要由发行人完成,经销商主要承担产品的物流配送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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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故而发行人给予其相对较高的销售价格,对于该类经销商,发行人主要考察
其是否具有完善且覆盖广泛的物流配送体系。
综上,发行人已经通过给予推广配送经销商较低销售价格的方式,补偿了其
市场推广和客户开发的成本,不存在直接向推广配送经销商支付推广服务费,或
者单独接受推广配送经销商推广服务的情形。
(2)发行人同时存在推广配送经销商和配送经销商的原因
“两票制”全面实施之前,医药企业中,同一家公司同时存在配送经销商和
推广配送经销商的情形较为普遍,其他医药企业推广配送经销商和配送经销商承
担的职能差异与发行人基本一致,即推广配送经销商除需要负责产品的物流配送
外,还需要负责产品的市场推广、营销宣传、客户开发与维护等工作。在推广配
送经销商的销售模式下,对于终端客户主要为医疗机构的企业,产品的交易流程
主要为“生产厂家/总代理商→推广配送经销商→配送经销商→终端医疗机构”。
该模式下,生产厂家/总代理商对推广配送经销商的产品销售价格相对较低,产品
销售的毛利率较低,同时生产厂家/总代理商的销售费用率也较低。
在“两票制”实施后,对于终端客户主要为医疗机构的医药企业,由于上述
推广配送经销商的销售模式无法满足“两票制”的要求,部分企业逐步将推广配
送经销商模式转换为配送经销商模式,即由生产厂家/总代理商自主承担产品的
市场推广、营销宣传、客户开发与维护等费用,经销商主要负责产品的物流配送
工作。在上述配送经销商的销售模式下,对于终端客户主要为医疗机构的企业,
产品的交易流程主要为“生产厂家/总代理商→配送经销商→终端医疗机构”。
该模式能够满足“两票制”的要求,在该模式下,生产厂家/总代理商对配送经销
商的产品销售价格相对较高,产品销售的毛利率较高,但同时生产厂家/总代理商
的销售费用率也较高。
发行人销售的产品中,存在推广配送经销商的产品及其主要终端客户情况,
以及“两票制”对产品销售模式的影响如下:

存在推广配 “两票制”实施
送经销商的 主要终端客户 前后,该产品受 发行人应对“两票制”的措施
产品名称 政策影响的程度
①收购沃丽汀最大的推广配送经
公立或民营医院、 对公立医院的销
销商武汉威康,同时逐步将武汉威
沃丽汀 连锁或单体药店、 售受到一定程度
康的客户转移至发行人母公司开
诊所等 的影响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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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推广配 “两票制”实施
送经销商的 主要终端客户 前后,该产品受 发行人应对“两票制”的措施
产品名称 政策影响的程度
②对于终端客户主要为非公立医
疗机构的推广配送经销商,维持原
有合作模式。
连锁或单体药店、
保心安油 无需针对“两票制”改变该产品
诊所等
基本未受到影响 的销售模式,原有的推广配送经销
连锁或单体药店、
新斯诺 商可继续维持原合作模式。
诊所等
发行人对该产品的销售渠道布局
该产品 2020 年 8
符合“两票制”的要求,终端公立
月上市销售,上
连锁或单体药店、 医疗机构通过配送经销商实现终
爱廷玖 市销售时我国已
诊所等 端销售,部分非公立医疗机构终端
全面实施“两票
客户通过推广配送经销商实现终
制”
端销售。
根据上表,在“两票制”实施前后,发行人存在推广配送经销商的产品主要
是沃丽汀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发行人销售的保心安油、新斯诺、爱廷玖的主要终
端客户均非公立医疗机构,沃丽汀的终端客户中也存在部分非公立医疗机构,因
此,在“两票制”全面实施后,发行人上述产品仍然存在推广配送经销商渠道。
(3)发行人通过给予推广配送经销商较低销售价格以补偿其市场推广和客
户开发的成本、而非直接给予其推广服务费的模式符合行业惯例
经查询,部分医药企业在其招股说明书或 IPO 审核回复文件中披露了不同
类型经销商的合作模式,其中,以医疗机构为主要终端客户的医药企业在“两票
制”实施前同时存在推广配送经销商和配送经销商较为普遍,相关案例如下:

公开披露的信息中关于不同经销商的
序号 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经销商类型
合作模式及对应的销售价格差异
传统经销模式下,公司产品的销售、推
广均由传统经销商负责完成,公司不主
导向终端客户的产品后续推广及渠道
维护工作,公司根据与传统经销商签署
的经销协议及合同约定直接向传统经
传统经销商、 销商收取药品货款。配送经销商模式
1 葫芦娃 605199.SH
配送商 下,公司赋予配送商指定药品在协议区
域内的配送权,配送商主要承担配送药
品进入医院的配送成本。
传统经销模式下,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
较低,配送商模式下,公司产品的销售
价格较高。
推 广 配 送 经 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下,公司主要根据
2 维康药业 300878.SZ 销商、配送经 经销商对公司产品的理解和经营理念、
销商 学术推广水平、历史经营业绩情况、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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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披露的信息中关于不同经销商的
序号 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经销商类型
合作模式及对应的销售价格差异
金实力、对所辖区域的市场覆盖能力和
市场开发能力等进行考察,以选择各区
域内合作的经销商。配送经销商模式
下,选择当地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大型
医药流通企业作为配送商向公立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配送药品。
就价格而言,公司对推广配送经销商的
药品出厂价较低,毛利率较低,对配送
经销商的药品出厂价较高,毛利率较
高。推广配送经销商的收入模式为赚取
发行人和配送商之间的药品购销差价,
而不会直接向公司收取推广费用。
配送经销商为承担配送职能的医药流
通企业,并不承担终端推广服务职能,
只负责把药品及时、规范地送达终端;
总经销商除承担配送职能外,还承担终
配送经销商、
端推广服务职能;代理经销商则承担其
3 华纳药厂 688799.SH 总经销商、代
终端销售渠道的开发及终端推广服务
理经销商
职能。
体现在价格上即是,配送经销商合作时
产品销售价格较高、总经销及招商代理
合作时产品销售价格较低。
代理经销商同时承担区域性、本地化产
品推广和配送,公司通过招商代理方式
将产品销售给各级经销商,并由其自主
进行终端市场的开拓与销售。配送经销
配送经销商、
4 南新制药 688189.SH 商不承担终端市场推广职能,由公司自
代理经销商
行或委托其他机构负责产品推广。
根据南新制药公开披露的信息,同一期
间对于同一种产品,公司销售给代理经
销商的单价远低于配送经销商。
推广配送经销商:公司在各省、市、地
区筛选具有市场推广能力、创新药推广
经验、终端渠道资源的合作伙伴,负责
特定区域的产品推广、招投标、销售及
推广配送经
配送。配送经销商:配送经销商仅承担
5 康辰药业 603590.SH 销商、配送经
配送职能,无需承担市场推广职能。
销商
根据康辰药业披露的信息,同一期间同
一产品,公司对推广配送经销商的销售
单价远低于配送经销商,主要系市场推
广费用需要由推广配送经销商承担。
上述案例中涉及的企业,虽然对于推广配送经销商和配送经销商的名称有所
区别,但其合作模式与发行人均基本一致,即由于推广配送经销商需要负责产品
的推广营销和客户开发,公司给予其销售价格相对较低,公司通过该种方式补偿
推广配送经销商产品推广和客户开发的成本,该情形符合行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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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内保心安油的推广配送经销商情况
报告期内,保心安油仅有广州市乐民医药有限公司一个推广配送经销商,发
行人通过买断式销售的模式将产品销售给该客户后,由对方负责产品的市场推广
与下游客户开发。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与广州市乐民医药有限公司的交易情况具
体如下:

平均销售价格(不含税,元/瓶)
经销商 开始合
合作区域 2021 年
名称 作时间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6 月
广州市乐民 广东省、湖南省、福建
医药有限公 2003 年 省、江西省、浙江省等全 21.68 21.68 21.45 20.50
司 国主要省区
注:表格中列示的平均销售价格均为 18.6ml/瓶的产品,报告期各期,该规格产品的收
入占保心安油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0%、98.82%、100%和 100%。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广州市乐民医药有限公司销售保心安油(18.6ml/瓶)的
平均价格分别为 20.50 元/瓶、21.45 元/瓶、21.68 元/瓶和 21.68 元/瓶,2019 年的
销售价格较 2018 年明显上升,系由于保心安油的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经发行
人与供应厂商友好协商确定,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发行人采购保心安油(18.6ml/
瓶)的价格由 17.5 港币/瓶上调至 19.2 港币/瓶,发行人为保持合理的利润空间,
经与广州市乐民医药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双方自 2018 年 5 月起同步调整了交易
价格,每瓶保心安油(18.6ml/瓶)的含税销售价上涨 2 元;此外,产品适用的增
值税率调整也导致无税销售价格有所上升,2018 年 5 月 1 日起,产品适用的增
值税率由 17%调整为 16%,2019 年 4 月 1 日起,增值税率进一步调整为 13%。
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保心安油(18.6ml/瓶)的平均价格较 2019 年变动不
大。
发行人与广州市乐民医药有限公司自 2003 年开始合作,合作至今该公司对
保心安油的推广营销情况良好,通过长期的合作,双方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及
合作模式。
4、报告期内新斯诺的推广配送经销商情况
发行人 2014 年成为新斯诺的全国总经销商,报告期内,新斯诺的经销商均
为推广配送经销商,发行人各期对主要推广配送经销商的销售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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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 平均销售
占该产品
收入 价格(不
期间 序号 经销商名称 经销收入
(万 含税,元/
比例
元) 盒)
1 陕西智禾医药有限公司 32.00 19.79% 8.00
2 厦门浩旺医药有限公司 22.00 13.61% 5.50

2021 年 3 昆明众鑫天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7.00 10.52% 6.80
1-6 月 4 遵义同泰中西药有限责任公司 16.50 10.21% 5.50
5 山东齐闽大世界医药有限公司 14.64 9.06% 4.88
合计 102.14 63.18% —
1 贵州泰忆药品有限公司 124.00 9.38% 8.00
2 厦门浩旺医药有限公司 112.00 8.47% 8.00

2020 3 南京朗坤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84.00 6.35% 8.00
年度 4 广东太古药业有限公司 76.00 5.75% 8.00
5 河北金天燕霄医药有限公司 76.00 5.75% 8.00
合计 472.00 35.69% —
1 贵州泰忆药品有限公司 116.80 11.07% 7.84
2 江西昌鹤医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81.64 7.74% 7.23

2019 3 河北金天燕霄医药有限公司 78.40 7.43% 7.61
年度 4 厦门浩旺医药有限公司 46.02 4.36% 7.48
5 重庆邦权医药有限公司 45.20 4.28% 7.73
合计 368.06 34.88% —
1 江西医物通医药有限公司 96.20 6.48% 7.37
2 河北金天燕霄医药有限公司 89.60 6.04% 8.00

2018 3 贵州泰忆药品有限公司 79.30 5.34% 7.85
年度 4 四川省南鑫药业有限公司 72.80 4.91% 8.00
5 陕西恒健医药有限公司 69.60 4.69% 8.00
合计 407.50 27.46% —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斯诺主要经销商的开始合作时间、业务获取方式、合作
区域具体如下:

开始合 业务获取
经销商名称 合作区域
作时间 方式
2018 年和 2019 年:贵州省贵阳
市、兴义市、六盘水市、毕节市
贵州泰忆药品有限公司 2015 年 商务洽谈
等;2020 年:贵州省除遵义市的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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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合 业务获取
经销商名称 合作区域
作时间 方式
福建省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
厦门浩旺医药有限公司 2015 年 商务洽谈
龙岩市、南平市、三明市
南京朗坤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商务洽谈 江苏地区
广东太古药业有限公司 2020 年 商务洽谈 广东、海南地区
河北金天燕霄医药有限公司 2018 年 商务洽谈 河北地区
江西昌鹤医药供应链管理有限
2018 年 商务洽谈 江西地区
公司
重庆邦权医药有限公司 2014 年 商务洽谈 重庆地区
江西医物通医药有限公司 2018 年 商务洽谈 江西地区
四川省除乐山、遂宁、德阳外的
四川省南鑫药业有限公司 2017 年 商务洽谈
地区
陕西恒健医药有限公司 2015 年 商务洽谈 陕西、宁夏地区
陕西智禾医药有限公司 2020 年 商务洽谈 陕西地区
昆明众鑫天成药业有限责任公
2017 年 商务洽谈 云南地区

遵义同泰中西药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商务洽谈 贵州省遵义地区
山东齐闽大世界医药有限公司 2016 年 商务洽谈 山东地区

注:发行人与部分经销商的合作区域中,会将同一省份的部分地区排除在外,比如 2017
年与四川省南鑫药业有限公司的合作区域为四川省除乐山、遂宁、德阳外的地区,系该经销
商在乐山、遂宁、德阳的业务覆盖较为薄弱,发行人计划在上述地区另行开发经销商。在合
作过程中,发行人也会根据经销商的实际推广销售能力对合作区域进行调整,比如 2018 年
和 2019 年发行人与贵州泰忆药品有限公司的合作区域仅为贵州省的贵阳市、兴义市、六盘
水市和毕节市等地区,因该经销商的推广销售业绩较好,发行人于 2020 年将该经销商的合
作区域拓展至贵州省除遵义市的全部地区。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新斯诺的前五大推广配送经销商有所变动,且同一客户
不同期间的交易金额有所波动,主要系新斯诺的客户集中度较低,客户根据其实
际销售情况和销售预期调整采购金额。2021 年 1-6 月,新斯诺前五大推广配送经
销商的销售收入大幅减少,主要系发行人自 2021 年 2 月 28 日起已终止代理该产
品。
2018 年至 2020 年,发行人对新斯诺主要推广配送经销商客户销售新斯诺的
平均价格较为稳定,同一期间不同推广配送经销商的平均销售价格也不存在重大
差异。2021 年 1-6 月,发行人对厦门浩旺医药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价格有所降
低,系发行人为在终止代理新斯诺前清理剩余的少量库存产品,给予客户一定的
价格优惠。
报告期内,发行人针对新斯诺的不同经销商客户分别约定了具体的经销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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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区域,且经销合同中明确约定经销商不得跨区域销售产品。各期的前五大经销商
中,河北金天燕霄医药有限公司、江西医物通医药有限公司因具有覆盖广泛的终
端客户资源以及较强的终端动销能力,在 2018 年开始合作当年成为新斯诺的前
五大经销客户。因江西医物通医药有限公司的新斯诺销售团队人员变动,2019 年
发行人在江西省的主要经销商变更为江西昌鹤医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
于 2019 年成为新斯诺的前五大经销商。2020 年,广东太古药业有限公司与发行
人开始合作当年成为新斯诺的前五大经销客户,系此前广东地区的经销商均为销
售规模较低的小型经销商,为促进新斯诺在广东地区的销售和渠道整合,发行人
对原广东地区的客户渠道进行归拢,开发了推广销售能力较强的广东太古药业有
限公司作为新斯诺在广东和海南地区的经销商。
5、报告期内沃丽汀的配送经销商和推广配送经销商情况
沃丽汀的经销商客户主要为配送经销商,报告期各期,沃丽汀的经销收入中,
来源于配送经销商的收入占比分别为均超过 90%。
(1)报告期内沃丽汀的配送经销商情况
报告期各期,沃丽汀前五大配送经销商的销售情况具体如下:

平均销售
占该产品
销售收入 价格(不
期间 序号 经销商名称 经销收入
(万元) 含税,元/
比例
盒)
1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252.23 25.56% 96.92
2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23.31 13.88% 96.54

2021 年 3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1,072.25 12.17% 96.70
1-6 月 4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40.44 9.54% 97.07
5 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 664.87 7.55% 97.20
合计 6,053.11 68.70% —
1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163.39 25.11% 96.50
2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09.69 9.71% 97.20

2020 年 3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54.00 9.37% 96.79
度 4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95.49 7.21% 97.10
5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1,178.89 7.11% 96.60
合计 9,701.46 58.50% —
2019 年 1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650.43 31.66% 9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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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销售
占该产品
销售收入 价格(不
期间 序号 经销商名称 经销收入
(万元) 含税,元/
比例
盒)
度 2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93.56 10.61% 96.51
3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1,198.44 6.72% 96.21
4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89.82 6.11% 96.41
5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50.08 5.88% 96.59
合计 10,882.33 60.98% —
1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136.15 31.52% 93.80
2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24.99 8.75% 94.58

2018 年 3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57.00 7.71% 94.37
度 4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1,027.91 6.31% 93.62
5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65.14 5.31% 94.99
合计 9,711.20 59.60% —

注:表格中的信息均按照客户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口径披露。
2018 年至 2020 年,沃丽汀的前五大配送经销商未发生变化,2021 年 1-6 月,
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成为沃丽汀第五大配送经销商,报告期内,沃丽汀的
上述主要配送经销商均为国内大型的医药流通企业。2019 年至 2021 年 1-6 月,
前五大配送经销商的沃丽汀平均价格变动不大,2019 年与 2018 年相比,沃丽汀
的平均销售价格增幅较大,主要系从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沃丽汀适用的增值税
率由 16%变为 13%,在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含税销售价格变动不大的情况下,无
税平均售价随着增值税率的降低而提高;此外,在沃丽汀参与招投标的不同销售
区域,产品的中标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不同区域销售结构的变动也导致客户各期
的平均单价有所变化。
报告期内,沃丽汀前五大配送经销商的开始合作时间、业务获取方式、合作
区域具体如下:

开始合作
经销商名称 业务获取方式 合作区域
时间
湖北、河北、河南、山西、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 商务洽谈
北京、江苏等地区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 商务洽谈 山东地区
湖北、山东、新疆、河南、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商务洽谈 广东、上海、甘肃、浙江
等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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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合作
经销商名称 业务获取方式 合作区域
时间
广东、江苏、上海、山东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商务洽谈
等地区
湖北、辽宁、江苏、河南、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1 年 商务洽谈
广东等地区
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 2016 年 商务洽谈 山东地区

注:因上述经销商不仅销售发行人沃丽汀产品,开始合作时间、合作区域均为沃丽汀产
品相关信息;表格中的开始合作时间系各经销商集团内的单体公司最早开始与发行人(含武
汉威康)开展沃丽汀产品合作的年度;表格中的合作区域为对应客户目前沃丽汀产品的合作
区域。
总体而言,发行人(含武汉威康)与前五大配送经销商合作沃丽汀的时间较
早,一般而言,每家配送经销商(单体公司层面)的销售区域为发行人指定的固
定区域,报告期内,部分区域的配送经销商数量大于一家,系在招投标模式下,
同一地区不同的终端客户合作的配送商不同所致。
(2)报告期内沃丽汀的推广配送经销商情况
报告期各期,沃丽汀推广配送经销商的销售情况如下:

占该产品 平均销售价
销售收入
期间 序号 经销商名称 经销收入 格(不含
(万元)
比例 税,元/盒)
1 江西华祺医药有限公司 12.17 0.14% 84.49
2021 年
2 重庆艾视医药有限公司 9.12 0.10% 84.49
1-6 月
合计 21.29 0.24% —
1 西藏林芝百盛药业有限公司 577.18 3.48% 87.61

2020 年 2 江西华祺医药有限公司 33.46 0.20% 84.49
度 3 重庆艾视医药有限公司 30.42 0.18% 84.49
合计 641.05 3.87% —
1 西藏林芝百盛药业有限公司 1,275.35 7.15% 87.04

2019 年 2 江西华祺医药有限公司 54.28 0.30% 83.76
度 3 重庆艾视医药有限公司 31.94 0.18% 84.49
合计 1,361.56 7.63% —
1 西藏林芝百盛药业有限公司 460.86 2.83% 85.34
2 重庆艾视医药有限公司 66.54 0.41% 82.15
2018 年
3 江西华祺医药有限公司 38.47 0.24% 82.19

4 内蒙古万鸿医药有限公司 8.03 0.05% 87.23
合计 573.90 3.52% —

注 1:表格中的信息均按照客户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口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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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2018 年,沃丽汀共有 4 个推广配送经销商,2019 年和 2020 年,沃丽汀均共有 3
个推广配送经销商。2021 年 1-6 月,沃丽汀共有 2 个推广配送经销商。
2018 年至 2020 年,西藏林芝百盛药业有限公司、江西华祺医药有限公司和
重庆艾视医药有限公司均系沃丽汀的推广配送经销商,2018 年,沃丽汀的推广
配送经销商还包括内蒙古万鸿医药有限公司,发行人与该公司的合作区域为内蒙
古地区,由于该经销商的销售规模逐年减少,2019 年,发行人退出了与该公司的
合作。报告期内,发行人对西藏林芝百盛药业有限公司、江西华祺医药有限公司
和重庆艾视医药有限公司的沃丽汀含税销售价格未发生变化,各期无税单价的变
动主要系适用的增值税率变动的影响。同一期间内,发行人对沃丽汀不同推广配
送经销商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各推广配送经销商的销售
收入金额变动主要受经销商的推广营销能力、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的影响。
与配送经销商相比,发行人对推广配送经销商的销售价格明显较低,系在推
广配送经销模式下,发行人无需负责沃丽汀该销售区域的市场推广、产品宣传和
下游客户开发维护,因此通过适当降低销售价格的方式,补偿推广配送经销商市
场推广及开发维护下游客户的成本。
报告期内,沃丽汀推广配送经销商的开始合作时间、业务获取方式、合作区
域具体如下:

经销商名称 开始合作时间 业务获取方式 合作区域
西藏林芝百盛药业有限公司 2018 年 商务洽谈 辽宁、吉林、黑龙江地区
江西华祺医药有限公司 2017 年 商务洽谈 江西地区
重庆艾视医药有限公司 2015 年 商务洽谈 重庆地区
内蒙古万鸿医药有限公司 2015 年 商务洽谈 内蒙古地区

报告期内,部分区域同时存在发行人的配送经销商及推广配送经销商,主要
系不同的经销商对接的终端客户不同,通过在同一区域内开发不同的经销商客户,
能够充分实现对当地终端客户的广泛覆盖,提高经销渠道的利用效率。科创板上
市的医药制造业公司安必平(688393.SH)公开披露的信息显示,其推广配送经
销商和配送经销商存在销售区域重合的情况,因此该情形符合行业特征,具有合
理性。
6、报告期内爱廷玖的推广配送经销商情况

发行人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于 2020 年 8 月上市销售,该产品主要
通过经销渠道实现终端销售,其中,6 片装的产品主要通过推广配送经销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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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爱廷玖主要推广配送经销商的销售情况如下:

占该产品 平均销售价
销售收入
期间 序号 经销商名称 经销收入 格(不含
(万元)
比例 税,元/片)
1 河北金天燕霄医药有限公司 201.57 3.12% 6.44
2 陕西凯维医药有限公司 86.02 1.33% 6.64
3 四川省南鑫药业有限公司 78.85 1.22% 6.64
2021 年
1-6 月 4 湖北丹博瑞医药有限公司 71.68 1.11% 6.64
江西昌鹤医药供应链管理有
5 68.10 1.05% 6.64
限公司
合计 506.22 7.84% —
1 苏州华泰医药有限公司 215.04 4.05% 6.64
2 湖北丹博瑞医药有限公司 129.03 2.43% 6.64

2020 3 河北金天燕霄医药有限公司 101.07 1.90% 6.64
年度 4 深圳市中亚医药有限公司 66.66 1.26% 6.64
5 陶一堂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43.01 0.81% 6.64
合计 554.81 10.45% —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爱廷玖主要推广配送经销商的销售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经销商的特征分析
1、经销商是否专门销售发行人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经销商签署的经销协议中,均未对经销商销售其他公司
的产品作出限制性约定,且发行人的主要经销商多为大型医药流通企业,通常而
言,此类企业合作的供应商及经营的产品品类较多。报告期内,发行人亦未发现
经销商专门销售其产品的情形。
2、是否存在成立时间较短或规模较小的经销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经销商的合作历史较长,不存在经销商成立当年即
与发行人发生金额较大交易的情形;报告期各期,经销商向发行人采购的金额均
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
3、是否存在个人等非法人实体经销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个人等非法人实体经销商。

(五)经销商的平均销售规模情况和新增及退出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经销收入的金额分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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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万元- 100 万 10 万元
1,000 万 10 万元
期间 项目 1,000 元-500 -100 整体
元以上 以下
万元 万元 万元
平均销售收入(万元
2021 年 2,750.07 802.09 187.20 35.96 3.14 83.75
/家)
1-6 月
销售收入占比(%) 45.61 13.30 23.28 15.95 1.86 100.00
平均销售收入
2020 2,888.86 720.61 223.13 33.45 3.26 99.96
(万元/家)
年度
销售收入占比(%) 44.46 15.84 25.51 12.65 1.54 100.00
平均销售收入
2019 2,769.15 706.80 219.23 28.90 2.41 73.11
(万元/家)
年度
销售收入占比(%) 49.84 12.72 23.11 12.41 1.92 100.00
平均销售收入
2018 2,741.46 604.04 232.88 34.82 3.00 59.21
(万元/家)
年度
销售收入占比(%) 43.61 8.01 28.40 16.80 3.17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商的数量分布及收入金额结构较为稳定,经销收入主
要来源于年度销售收入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大中型经销商。报告期各期,经销商
客户整体的平均销售收入逐年增加,主要系发行人对经销商体系进行优化整合,
小型经销商数量逐年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和退出的经销商具体情况如下:

新增经销 退出经销
新增经销 新增经销 退出经销 退出经销
新增经 商数量占 商数量占
经销商 商对应的 商销售占 退出经销 商对应的 商销售占
销商数 当期经销 上期经销
期间 数量 当期经销 当期经销 商数量 上期经销 上期经销
量 商数量的 商数量的
(家) 金额 收入的比 (家) 金额 收入的比
(家) 比例 比例
(万元) 例(%) (万元) 例(%)
(%) (%)
2021 年 1-6 月 288 42 14.58 781.88 3.24 209 45.93 5,037.77 11.08

2020 年度 455 138 30.33 7,768.22 17.08 215 40.41 1,215.12 3.12

2019 年度 532 127 23.87 1,368.24 3.52 232 36.42 1,654.11 4.39

2018 年度 637 199 31.24 2,822.18 7.48 292 40.00 2,412.40 7.25

注:上表各期统计的经销商情况为相应期间内与公司发生交易的经销商。
2018 年至 2019 年,公司各期退出经销商家数主要集中在单期采购额低于 10
万元的小型经销商,其主要原因为小型经销商本身具有不稳定的特点,加之发行
人各年度根据其采购情况对各经销商的回款情况、销售能力等进行考核,部分小
型经销商在考核中被淘汰或主动退出,同时,发行人销售人员根据各区域销售需
要不断开发新的经销商;部分小型经销商迫于规模、回款压力等发展成为二级经
销商,通过其他一级经销商处经销更多品种,以扩大规模并缓解回款压力。
2020 年,公司新增经销商对应的当期经销金额及占比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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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司新增口罩及“爱廷玖”的经销客户。2020 年新增经销商采购口罩及“爱廷玖”
的金额占新增经销商对应的当期经销金额的比例约为 80%。2021 年 1-6 月,退
出经销商的数量及收入金额和占比相较于往期有所增加,主要系该期间新冠疫情
得到有效控制后,部分经销商退出了与发行人的口罩交易。2021 年 1-6 月,退出
经销商上期采购口罩的金额占退出经销商采购总金额的比例近 60%。

(六)新增经销商客户与旧经销商客户同类产品的价格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主要产品当期新增经销客户的平均售价与旧经销客户的平
均售价对比情况如下: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主要产品 新增客 旧客户 新增客 旧客户 新增客 旧客户 新增客 旧客户
户平均 平均售 户平均 平均售 户平均 平均售 户平均 平均售
售价 价 售价 价 售价 价 售价 价
和胃整肠丸(50
13.57 15.34 16.04 14.25 15.58 14.03 13.19 12.99
粒/瓶)(元/瓶)
沃丽汀(元/盒) 97.26 97.02 96.73 96.50 93.38 95.67 89.07 94.66

爱廷玖(元/片) 10.05 11.41 12.07 — — — — —
风 油 精 ( 6ml/
— 1.98 2.03 1.99 2.38 1.96 2.06 2.11
瓶)(元/瓶)
红 花 油 ( 16g/
6.70 7.44 7.13 7.52 7.86 7.77 7.32 7.15
瓶)(元/瓶)
六味地黄丸
190.27 173.22 166.70 181.33 188.15 166.86 149.70 156.89
(元/万粒)
藿香正气丸
190.27 193.97 190.48 189.75 207.89 216.82 211.96 184.48
(元/万粒)
口罩(元/只) 0.48 0.23 0.94 0.65 0.16 0.16 0.17 0.17

注:2021 年 1-6 月,风油精(6ml/瓶)无新增的经销商客户。
报告期内,和胃整肠丸、风油精、红花油当期新增经销客户的平均售价与旧
经销客户的平均售价差异不大,不同客户的售价差异主要系客户购买产品的规模
差异引起,一般而言,对于采购规模小、合作时间较短的客户,发行人给予其销
售价格较高。2018 年度,沃丽汀新增经销客户的平均售价明显低于旧客户平均
售价,主要系当期新增的经销商客户属于推广配送经销商,需要负责沃丽汀在其
经销区域内的推广拓展工作,因此公司对其销售价格较低;报告期内,六味地黄
丸与藿香正气丸新增经销客户与旧经销客户的销售价格差异情况波动较大,一方
面系公司的中成药产品包装规格较多,不同规格的产品折算为万粒的平均售价有
所差异,另一方面系不同客户的采购规模有所不同;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
口罩新增经销客户的销售价格远高于旧经销客户,主要系该期间口罩价格波动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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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同客户采购时点及采购规模的不同形成了平均价格的差异。2021 年 1-6 月,
和胃整肠丸(50 粒/瓶)与红花油(16g/瓶)新增客户的平均价格低于原有客户,
主要系发行人为维护与新开发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给予其相对优惠的销售价格,
但整体而言,当期和胃整肠丸(50 粒/瓶)、红花油(16g/瓶)新增的经销商客户
收入占比仅 6.96%和 0.43%,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较小。2021 年 1-6 月,爱廷玖
新增客户的平均价格低于原有客户,主要系对不同客户销售爱廷玖的规格构成有
所差异,整体而言,爱廷玖单盒包装片数越多,单片平均价格越低,该期间新增
客户采购 6 片/盒爱廷玖的占比相对较高,故而整体的平均销售价格较低。

(七)经销商销售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期末库存情况
1、和胃整肠丸、沃丽汀和爱廷玖主要经销商的期末库存情况
根据发行人统计的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主要经销商客户的进销存信息,报告
期内两种产品期末库存量/当期采购量的比例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沃丽汀经销商的采购、销售和库存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获取进销存的经销商数量(家) 27 37 40 38
获取进销存的经销商对应的该产品
74.62 76.62 81.00 76.82
经销收入占比(%)
经销商当期采购量(万盒) 68.93 133.37 149.64 131.73
经销商当期销售量(万盒) 69.92 138.83 149.10 130.04
经销商期末库存量(万盒) 8.69 12.99 18.89 18.20
经销商期末库存量占当期采购量的
12.61 9.74 12.63 13.81
比例(%)
经销商当期销售量占采购量的比例
101.43 104.09 99.64 98.72
(%)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统计进销存的沃丽汀经销商数量分别为 38 家、40 家、
37 家和 27 家,发行人对上述经销商客户的沃丽汀销售收入占沃丽汀经销收入总
额的比例分别为 76.82%、81.00%、76.62%和 74.62%,上述经销商各期末的沃丽
汀期末库存量占当期采购量的比例分别为 13.81%、12.63%、9.74%和 12.61%,
整体而言,报告期各期末经销商沃丽汀的库存比例较低。2020 年,经销商期末库
存量占当期采购量的比例有所下降,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部分经销商
的采购量减少,但是随着疫情好转,沃丽汀的销售情况已快速恢复,最终当年销
售量占采购量的比例达到 104.09%,期末库存水平有所降低。2021 年 1-6 月,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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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丽汀经销商的期末库存量继续降低,主要系随着国内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沃
丽汀的销售情况恢复较好。
报告期内,和胃整肠丸(50 粒/瓶)经销商的采购、销售和库存情况如下:

2021 年 2020 2019 2018
项目
1-6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获取进销存的经销商数量(家) 32 36 39 38
获取进销存的经销商对应的该产品经销收入
72.31 84.59 87.07 80.39
占比(%)
经销商当期采购量(万瓶) 135.91 341.90 663.34 617.91
经销商当期销售量(万瓶) 208.63 487.13 552.38 565.49
经销商期末库存量(万瓶) 11.14 104.61 250.10 139.15
经销商期末库存量占当期采购量的比例(%) 8.19 30.60 37.70 22.52
经销商当期销售量占采购量的比例(%) 153.50 142.48 83.27 91.52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统计进销存的和胃整肠丸(50 粒/瓶)的经销商客户分
别有 38 家、39 家、36 家和 32 家,对上述经销商客户的和胃整肠丸(50 粒/瓶)
销售收入占该产品经销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0.39%、87.07%、84.59%和 72.31%。
2019 年相较于 2018 年,经销商期末库存量占当期采购量的比例大幅提高,
主要系下列原因造成:(1)发行人基于对该产品市场的判断,在 2018 年和 2019
年逐年上调了和胃整肠丸(50 粒/瓶)的销售价格,为避免涨价对销售带来不利
影响,同时为稳固和扩大市场,发行人同步开展了较多促销活动,经销商在促销
期间增加了产品采购量;(2)经销商在获知和胃整肠丸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即
将于 2020 年到期的情况下,因担心 2020 年和胃整肠丸供货不足,具有较强的提
前备货需求;(3)一般而言,春节期间肠胃用药的需求量较大,但春节假期会造
成物流周期延长,客户为满足春节期间的销售需求,会在春节假期前适当增加采
购备货量,因 2020 年的春节时间较早,为避免物流延长等因素的不利影响,部
分经销商在 2019 年 12 月采购备货有所提升。
2020 年,经销商期末库存量及其占当期采购量的比例均相比 2019 年大幅下
降,主要系新冠肺炎疫情集中爆发期间,各地因实行交通管制、居家隔离等防疫
措施,产品的销量下降幅度较大,经销商相应减少了采购备货量,在疫情得到控
制之后,经销商的销售情况已迅速恢复,经销商在恢复采购备货的同时,通过消
化前期保有的库存实现销售,当年经销商的销售量占采购量的比例提高至
142.48%。因此,2020 年经销商期末库存量占当期采购量的比例大幅下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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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0%,该比例仍高于 2018 年的 22.52%,主要系当期经销商采购量相比 2018
年有所降低。
2021 年 1-6 月,经销商的期末库存量继续降低,主要系国内新冠疫情得到有
效控制后,和胃整肠丸经销商的销售情况恢复良好,经销商的期末库存水平显著
降低。
2020 年 8 月,发行人研发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上市销售,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主要经销商的采购、销售和库存情况如
下: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统计进销存的经销商数量(家) 44 33
统计进销存的经销商对应的该产品经销收入占
76.76 83.16
比(%)
经销商当期采购量(万片) 423.54 359.33
经销商当期销售量(万片) 317.65 189.83
经销商期末库存量(万片) 240.95 169.50
经销商期末库存量占当期采购量的比例(%) 56.89 47.17
经销商当期销售量占采购量的比例(%) 75.00 52.83

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统计的主要经销商客户对应的爱廷玖销售
收入占发行人该产品经销总收入的 83.16%和 76.76%。
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末,上述经销商客户的当期销售量占采购量的比例
为 52.83%,一方面系该产品为 2020 年 8 月刚推出的新产品,随着市场认可及接
受程度的提升,产品各月销量持续提升,经销商客户为满足持续增长的销售需求
而保有一定的期末库存量尚未销售;另一方面系“爱廷玖”于 2020 年 8 月开始
上市销售,当年该产品处于持续推广和销售快速增长时期,从经销商采购产品到
销售给终端客户有一定的时间间隔,经销商为保障产品的正常销售需要准备一定
的库存量。综上,爱廷玖 2020 年主要经销商的销售量占采购量的比例较低具有
合理性。
根据上述主要经销商 2021 年 7-8 月的销售流向明细,上述主要经销商 2021
年 7-8 月的爱廷玖销售情况良好,不存在滞销、库存大量积压等情形。
2、和胃整肠丸(50 粒/瓶)2018 年和 2019 年涨价但同时促销的原因
2018 年和 2019 年,发行人上调了和胃整肠丸(50 粒/瓶)的销售价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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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系发行人基于对该产品市场的判断,认为当时其在终端市场仍具备涨价空间。
和胃整肠丸为 OTC 药品,属于中成药,能够快速整顿肠胃,缓解腹痛腹泻
症状,发行人自 1999 年开始代理和胃整肠丸,经过 20 余年经营,构建了和胃整
肠丸在国内覆盖广泛的销售网络,也充分掌握国内和胃整肠丸的市场情况。进入
中国以来,和胃整肠丸知名度得到一定提升,其销售单价较代理初期实现了一定
幅度的增长:1999 年至 2020 年,公司销售和胃整肠丸的主要规格 50 粒/瓶的年
平均销售单价由 4.6 元/瓶增长到 2020 年的 14.20 元/瓶;建议零售价也稳步增长
至 29.80 元/瓶,较刚上市时有较大提升。在国内同类产品市场竞争方面,目前仅
大幸药品株式会社(日本)生产的喇叭牌正露丸与和胃整肠丸的功效具有相似性,
是直接竞品。
发行人代理和胃整肠丸历史较长,随着 20 余年中国经济的发展,物价水平
持续提升,为了维持和胃整肠丸在中国市场的良好运营,实现供应厂商和发行人
的合作共赢,发行人会根据市场情况适时的调整价格。发行人在历史上历次调整
价格的经验中,总结出在涨价的同时通过促销活动的方式实现价格调整期间的顺
利过渡,维持产品市场份额。发行人基于对和胃整肠丸丰富的经营销售经验,充
分掌握该品的市场竞争情况,准确的判断涨价的时机,同时辅以促销活动,实现
该品价格自代理以来的稳步增长。根据 2021 年 12 月的查询,发行人和胃整肠丸
的零售市场销售价格与竞品“正露丸”相近,分别为 29.80 元/瓶和 28.50 元/瓶。
在调整和胃整肠丸(50 粒/瓶)销售价格的同时,发行人针对该产品开展了
阶段性的促销活动,主要系因为在涨价初期,为降低部分价格敏感度较高客户的
流失风险,发行人通过促销折扣形成价格调整缓冲期,避免因价格变动对产品销
售造成较大冲击。发行人于 2018 年 8 月将建议零售价从 23.80 元/瓶调整至 26.80
元/瓶,相应的调增向经销商的供货价格,调整价格后发行人加大该品的促销活动
力度,主要方式为活动期间向客户提供一定的销售折扣;发行人于 2019 年 8 月
将建议零售价从 26.80 元/瓶调整至 29.80 元/瓶,相应的调增向经销商的供货价
格,调整价格后发行人加大该品的促销活动,主要方式为活动期间向客户提供一
定的销售折扣。
发行人和胃整肠丸的涨价策略一般为对经销商客户价格及该品市场终端指
导价同时增加,提高市场终端销售价格对于消费者而言需要一定的消化时间,为
降低部分价格敏感度较高客户的流失风险,终端市场也会在过渡期通过促销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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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降低价格提升对消费者的影响;在此期间,为了保障经销商客户、终端药店销
售和胃整肠丸的盈利水平,发行人通过阶段性的促销活动,形成价格调整缓冲期,
避免因价格变动对产品销售造成较大冲击。
3、发行人办理《进口药品注册证》再注册对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销售的影

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进入中国市场后,发行人曾多次主导办理完成相关药品
进口注册证书的再注册。发行人分别于 2003 年 7 月、2009 年 4 月、2015 年 5 月、
2020 年 9 月主导办理完成了和胃整肠丸《进口药品注册证》的再注册,目前有效
期至 2025 年 9 月 24 日。发行人分别于 2002 年 6 月、2005 年 4 月、2011 年 1 月、
2016 年 3 月、2021 年 4 月主导办理完成沃丽汀《进口药品注册证》的再注册,目
前有效期至 2026 年 4 月 7 日。
历史上,发行人未出现因《进口药品注册证》未按期办理而导致产品销售收
入大幅减少的情形。但是由于《进口药品注册证》的办理周期相对较长,办理过
程中办理机构也会根据具体情形提出一些要求,因此可能出现未能在《进口药品
注册证》有效期前完成续期的情形。
发行人会根据相关规定,在再注册期间申请临时进口,以保障相关药品的正
常供应。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在和胃整肠丸《进口药品注册证》续证期间,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取得国家药监局的和胃整肠丸《进口药品批件》 批件号:20200209)
用于和胃整肠丸的临时进口;发行人曾在沃丽汀《进口药品注册证》续证期间,
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取得国家药监局的沃丽汀《进口药品批件》批件号:20210108)
用于沃丽汀的临时进口。因《进口药品批件》为根据申请的量一次性进口所需的
药品,且每次临时进口均需重新申请《进口药品批件》,因此发行人需根据库存
及预计销售量来确定每次申请《进口药品批件》的药品采购量。虽然发行人可以
较好的预测采购需求,但也不能排除受每次申请《进口药品批件》耗时、市场情
况变化等因素影响而导致库存紧缺的可能性。
经销商客户一般基于其自身的实际销售情况和销售预期调整备货水平并制
定相应的采购计划;存在经销商在 2019 年基于对 2020 年和胃整肠丸的销售预期
判断,结合和胃《进口药品注册证》即将到期的因素,提前进行备货。
同时,从 2020 年和胃整肠丸的销售情况进行分析。发行人 2020 年和胃整肠
丸的销售收入整体相比 2019 年有所下降,2020 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和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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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丸的整体销售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收入大幅下滑,相比 2019 年同期降幅分
别为 76.20%和 34.38%;2020 年下半年和胃整肠丸的整体销售情况相比上半年呈
现恢复性增长,下半年相比上半年增长了 130.82%,但相比 2019 年同期仍有所
下降,第三季度相比 2019 年同期增长 9.71%,第四季度相比 2019 年同期下降
30.77%。结合 2020 年经统计进销存的经销商的期末库存量较 2019 年大幅下降
的情形,经销商整体在 2020 年也根据当年实际市场情况制定相应的销售和采购
计划,较好的实现了和胃整肠丸库存的销售。
综上,《进口药品注册证》的再注册办理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
重大影响,《进口药品注册证》的到期日会作为经销商客户制定其采购计划的考
虑因素之一,但不会导致经销商渠道压货、突击进货的情形,也不会对办理续期
后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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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 报告期自产产品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的合理性及
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单价受各年度采购材料规格和数量的不
同以及各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共同影响。

(一)外用药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用药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公斤
生产产品 2021 年 1- 2019 年
原材料名称 对应最终产品名称 2020 年度 2018 年度
类别 6月 度
风油精、驱风油、薄荷通
薄荷脑 151.10 190.32 234.49 219.45
吸入剂、香荷止痒软膏等
风油精、红花油、驱风油、
水杨酸甲酯 薄荷通吸入剂、香荷止痒 94.40 97.35 97.35 85.96
外用药 软膏等

丁香酚 风油精 336.28 336.28 385.93 412.40

丁香罗勒油 红花油、香荷止痒软膏等 371.68 379.10 397.08 374.57

发行人外用药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薄荷脑、水杨酸甲酯、丁香酚、丁香罗勒油。
报告期内,上述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情况如下:
薄荷脑为薄荷叶的提取物,我国薄荷叶主要从国外进口,价格受天气、种植
面积、汇率波动等众多因素影响,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水杨酸甲酯的市场供应较
为集中,2019 年价格涨幅较大。丁香酚与丁香罗勒油均为多年生亚灌木丁香罗
勒的提取物,其价格受原材料供应的影响较大。发行人使用的丁香罗勒油为中药
提取物,丁香酚为原料药,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薄荷脑、丁香酚和丁香罗
勒油的采购价格有不同幅度的下降,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原材料供应商的下游
客户生产减少,采购量降低,供应商为促进销售给予客户一定价格优惠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用药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如下:
单位:元/公斤

原材料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薄荷脑市场价
145.58 166.91 220.86 210.25

注 1:薄荷脑的市场价格来源于同花顺 iFinD,且已整合计算 iFinD 中收录的安国药市、
亳州药市、玉林药市等不同市场的价格平均值,且均已按照同期适用的增值税率折算为不含
税价格;
注 2;公开渠道未查询到报告期内水杨酸甲酯、丁香酚、丁香罗勒油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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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薄荷脑的市场价格分别为 210.25 元/公斤、220.86 元
/公斤、166.91 元/公斤和 145.58 元/公斤,发行人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
差异,主要系受到采购规模、采购时点等因素的影响。整体而言,发行人薄荷脑
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率不大,且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一致,
具体如下:

薄荷脑
250.00 234.49
219.45
190.32
200.00 220.86
210.25
151.1
150.00 166.91
145.58
100.00


50.00


0.00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1-6月

薄荷脑市场价格 发行人薄荷脑采购价格



(二)口罩和棉签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口罩和棉签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公斤
生产产 对应最终 2021 年
原材料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品类别 产品名称 1-6 月
棉条 棉签 17.70 18.05 17.34 16.21

木棒 棉签 10.13 12.39 11.24 11.44

聚乙烯 棉签 — 7.26 8.14 8.63
口罩、
棉签
无纺布 口罩 10.69 16.48 10.55 11.12

熔喷布 口罩 23.08 179.82 14.94 14.61

点焊皮筋 口罩 27.82 49.45 24.19 22.84

注:2021 年 1-6 月,发行人未新增对聚乙烯的采购。

发行人生产棉签的主要原材料为棉条、木棒、聚乙烯等,报告期内,上述原
材料供应充足,竞争较充分,发行人一般根据生产计划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价格
系双方根据产品的生产成本、同期市场价格等协商确定。报告期内,棉条、木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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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聚乙烯的各期采购价格有所波动,主要由相应产品的市场供需变化引起。
发行人采购的棉条包括脱脂棉条、精梳棉条等,报告期内,棉条的采购价格
持续上升,主要系不同型号和规格的棉条价格差异较大,发行人采购棉条的型号
与规格结构的变化引起了平均采购价格的变化。2018 年至 2019 年,木棒的采购
价格较为稳定,2020 年价格涨幅较大,系生产木棒的木材原料主要从俄罗斯等
地进口,疫情期间由于交通管制等原因,原材料的进口和运输受到一定影响,导
致产品供应量减少,价格有所提高,2021 年 1-6 月,木棒的采购价格有所回落,
系由于疫情的有效控制,木棒原料价格逐渐恢复至疫情前合理水平,导致产品价
格有所下降。发行人采购的聚乙烯主要用于生产塑轴棉棒,报告期内,聚乙烯采
购价格的变化主要系市场价格变动引起,发行人采购价格的变化与聚乙烯市场价
格的变化趋势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棉签的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公斤

原材料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聚乙烯 7.09 7.52 8.76

注 1:聚乙烯的市场价格来自 Wind,且已整合计算了 Wind 中收录的不同规格、不同厂
家的聚乙烯出厂价格的平均价格,且均已按同期适用的增值税率折算为无税价格,因发行人
2021 年 1-6 月未新增对聚乙烯的采购,故未与市场价格进行比较;
注 2:公开渠道未查询到报告期内棉条和木棒的市场价格。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聚乙烯的市场价格分别为 8.76 元/公斤、7.52 元/公
斤和 7.09 元/公斤,发行人采购聚乙烯的平均价格分别为 8.63 元/公斤、8.14 元/
公斤和 7.26 元/公斤,整体而言,发行人的聚乙烯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不大,
且变动趋势一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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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乙烯 单位:元/公斤
10.00
8.63
9.00 8.14
8.00 8.76 7.26
7.00
7.52
6.00 7.09
5.00
4.00
3.00
2.00
1.00
0.00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

聚乙烯市场价格 发行人聚乙烯采购价格


注:因发行人 2021 年 1-6 月未新增对聚乙烯的采购,故未与市场价格进行比较。
发行人采购的无纺布、熔喷布、点焊皮筋系用于生产口罩,2018 年至 2019
年,上述产品的市场供应充足,竞争较为充分,采购价格波动不大。2020 年,新
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口罩的市场需求激增,疫情爆发初期口罩供不应求的状态较
为严重,在此期间,口罩供应链中的各类原材料价格大幅增长,随着口罩原材料
供应商产能的提高以及新增产能的加入,无纺布、熔喷布等原材料的供应量迅速
增加,产品价格也逐渐降低。发行人向主要供应商分批次采购熔喷布等原材料时,
交易价格系在双方签署的框架协议基础上,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各批次的原
材料采购价格与同时期的市场价格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市场上销售的无纺布、熔喷布、点焊皮筋等原材料规格和品种较
多,且无统一的市场报价,发行人主要通过查询公开披露无纺布、熔喷布采购价
格或销售价格的拟上市公司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具体如下:
单位:元/公斤

原材料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无纺布 — 18.67 15.09 15.19
熔喷布 39.02 178.54 — —

注 1:无纺布价格取自创业板上市公司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301009.SZ,以
下简称“可靠护理”)披露的信息,该公司未披露 2021 年 1-6 月无纺布采购价格;
注 2:公开渠道未披露熔喷布 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价格信息,2020 年度的价格系创
业板 IPO 申报企业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状态为上市委会议通过)、浙江优全护理用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状态为已问询)的平均价格,其中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熔喷
布采购单价为 164.15 元/公斤,浙江优全护理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熔喷布销售
单价为 192.94 元/公斤;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披露 2021 年 1-6 月熔喷布采购单价,2021
年 1-6 月的价格系浙江优全护理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平均销售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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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3:公开渠道未披露点焊皮筋的价格信息。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纺布采购价格与可靠护理的采购价格存在差异,主要系
无纺布的规格和品种较多,不同规格产品的价格存在一定差异,发行人采购的无
纺布主要用于生产口罩,而可靠护理采购的无纺布主要用于生产纸尿裤等护理用
品,但整体而言,报告期内发行人无纺布的采购价格与可靠护理的采购价格变动
趋势较为一致,具体如下:

无纺布 单位:元/公斤
25.00


20.00 18.67

15.19 15.09
15.00 16.48


10.00
11.12 10.55

5.00


0.00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

可靠护理无纺布采购价格 发行人无纺布采购价格


注:可靠护理未披露 2021 年 1-6 月无纺布采购价格。
2020 年度,发行人熔喷布的平均采购价格为 179.82 元/公斤,与可比公司同
期的平均价格 178.54 元/公斤基本一致。2021 年 1-6 月,发行人熔喷布的平均采
购价格与可比公司同期的平均价格相比较低,主要与采购时点及采购渠道有关,
且浙江优全护理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行业内知名的熔喷布等纺粘非织造材
料生产公司,在疫情有效控制、市场口罩需求降低,熔喷布平均价格大幅下滑的
情况下仍能维持相对较高的熔喷布销售价格。但整体而言,发行人熔喷布的平均
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保持一致。

(三)中成药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中成药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公斤
生产产品 2021 年 1-
原材料名称 对应最终产品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类别 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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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味地黄丸、杞菊地黄丸、
酒萸肉 38.53 40.09 39.43 43.37
杞菊地黄丸等

半夏(制) 藿香正气丸、香砂养胃丸等 119.27 123.45 120.62 127.59
中成药
六味地黄丸、复方乌鸡丸、
熟地黄 明目地黄丸、杞菊地黄丸、 14.10 12.72 12.00 11.77
乌鸡白凤丸、知柏地黄丸等
发行人自产中成药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酒萸肉、半夏(制)、熟地黄等中药材。
发行人生产的中成药丸剂品种较多,所需的原材料种类也较多,采购价格一般根
据市场公开价格与供应商协商确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中成药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具体如
下:
单位:元/公斤

原材料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酒萸肉市场价格 30.05 36.12 31.39 39.31
发行人酒萸肉采购
38.53 40.09 39.43 43.37
价格
注:市场价格来源于同花顺 iFinD,已整合计算不同药材市场报价的平均值,且均已根
据同期适用的增值税率折算为不含税价格。
报告期内,发行人酒萸肉的采购价格与市场平均价格略有差异,主要系受到
采购时点、中药材产地、等级规格、性状等因素的影响,但整体而言,发行人酒
萸肉的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具体如下:


酒萸肉
单位:元/公斤
50.00
43.37
45.00
39.43 40.09
38.53
40.00

35.00 39.31
36.12
30.00
31.39
30.05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0.00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1-6月

酒萸肉市场价格 发行人酒萸肉采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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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公斤

原材料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半夏市场价格 90.98 94.95 97.60 98.95
发行人半夏(制)采购
119.27 123.45 120.62 127.59
价格
注 1:表格中的“半夏”和“半夏(制)”均为半夏饮片,市场报价时一般统称“半夏”,
为与发行人产品说明书中的表述保持一致,此处发行人采购的原材料表述为“半夏(制)”;
注 2:市场价格来源于同花顺 iFinD,已整合计算不同药材市场报价的平均值,且均已
根据同期适用的增值税率折算为不含税价格。
报告期内,发行人半夏(制)的采购价格高于半夏市场价格,主要系半夏饮
片有多个细分品种,如姜半夏、法半夏等,由于各细分品种炮制工艺等方面的不
同,其销售价格有所差异,发行人采购的为姜半夏,但市场公开报价中未单独披
露姜半夏的价格信息,因此发行人的采购价格与半夏整体的市场价格相比存在一
定差异。但整体而言,发行人采购价格和市场价格的变动趋势不存在重大差异,
具体如下:


半夏(制) 单位:元/公斤
140.00 127.59
120.62 123.45 119.27
120.00

100.00
98.95 97.60 94.95
80.00 90.98

60.00

40.00

20.00

0.00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1-6月

半夏市场价格 发行人半夏(制)采购价格


单位:元/公斤

原材料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熟地黄市场价格 13.63 11.91 10.68 10.20
发行人熟地黄采购价格 14.10 12.72 12.00 11.77

注:市场价格来源于同花顺 iFinD,已整合计算不同药材市场报价的平均值,且均已根
据同期适用的增值税率折算为不含税价格。
报告期内,发行人熟地黄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具体如
下:


1-1-812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熟地黄
单位:元/公斤
16.00
14.10
14.00 12.72
11.77 12.00
12.00 13.63
11.91
10.00
10.20 10.68
8.00

6.00

4.00

2.00

0.00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1-6月

熟地黄市场价格 发行人熟地黄采购价格


(四)两性健康用药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2020 年 8 月,发行人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上市销售,该产品的主
要原材料为盐酸达泊西汀原料药,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自主采购
的盐酸达泊西汀原料药的平均价格为 8,849.56 元/公斤和 6,637.17 元/公斤。目前,
除发行人的产品外,中国境内已上市销售的盐酸达泊西汀片还有德国药厂 Berlin-
Chemie AG 的原研药“必利劲”,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仿制药“艾时达”
以及力品药业(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的“长立舒”,但上述三家企业均未公开披
露其盐酸达泊西汀原料药为自产或外购,也未披露相应的成本情况,因此无法直
接进行比较。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盐酸达泊西汀原料药的价格系与供应商根据
市场价格,结合采购规模等因素协商确定,具有合理性。

(五)自产产品原材料前五大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自产产品的大部分主要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根
据交易习惯与行业惯例,公司通常基于生产与备货需求,与自产产品供应商签订
年度框架合同或批次采购合同,一般未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报告期内,公司自产
业务前五大供应商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成立时间、股权结构、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公司与该等供应商开始合作时间、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
未来交易持续性、公司是否对其存在依赖等情况如下:
1、潮州市潮安区金鹏鹰印务有限公司

名称 潮州市潮安区金鹏鹰印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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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成立日期 2008 年 7 月 3 日
住所 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溜龙村路下桥片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控股股东 杨应福
实际控制人 杨应福
生产、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包装装潢印
刷品及其他印刷品印刷;销售:印刷包装机械、纸塑包装原
经营范围 材料、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家用电器、五金制品、陶瓷工
艺品、针纺织品、农副产品、化工原料。(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印刷包装
开始合作时间 2016 年
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存在持续交易
未来交易持续性 预计未来将持续交易
公司是否对其存在重大依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杨应福 54.00 36.00
股权结构 陈家鹏 51.00 34.00
杨志英 24.00 16.00
杨志雄 21.00 14.00

注:上述潮州市潮安区金鹏鹰印务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信息系根据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披露信息确认;实际控制人系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企查查网站披露的持股比例认定。
2、安徽盛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名称 安徽盛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5 年 2 月 2 日
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木兰大道 260 号[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住所
张良路 211 号(生产二车间)]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控股股东 陈子海
实际控制人 陈子海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食品进出口;食品生产;
保健食品生产;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地产中草
经营范围 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药提取物的生产、销售;中药
材购销;中草药种植;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会
议及展览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
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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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主营业务 药材、中药饮片、花茶的经营。
开始合作时间 2015 年
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存在持续交易
未来交易持续性 预计未来将持续交易
公司是否对其存在重大依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陈子海 3,350.00 67.00
股权结构 唐杰 817.00 16.34
唐超 416.50 8.33
唐涛 416.50 8.33

注:上述安徽盛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信息系根据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披露信息确认;实际控制人系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企查查网站披露的持股比例认定。
3、佛山市南海中南药化厂

名称 佛山市南海中南药化厂
成立日期 2002 年 4 月 1 日
住所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沙涌村下亨田工业区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控股股东 万贵生
实际控制人 万贵生
加工、生产、销售:原料药(水杨酸甲酯、丁香酚)、中药
提取物(薄荷脑、薄荷素油、桉油、八角茴香油、松节油、
精制鸦胆子油、丁香罗勒油、甘草流浸膏、牡荆油、茶油、
肉桂油、广藿香油、颠茄流浸膏、姜樟油、薰衣草油、月见
草油、苏合香、辣椒流浸膏、丁香油、樟油、桂皮醛、丁香
经营范围 茎叶油、茴香油、桂皮油),精制红花油、樟脑(天然),食
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液体),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危险化学品及剧毒品除外),天
然香料(其他类),合成香料,香精(液体类),货物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主营业务 生产、销售医药原料。
开始合作时间 2005 年
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存在持续交易
未来交易持续性 预计未来将持续交易
公司是否对其存在重大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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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万贵生 100.00 100.00

注:上述佛山市南海中南药化厂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系根据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披露信息确认。
4、福清市鸿祥棉制品有限公司

名称 福清市鸿祥棉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3 年 6 月 28 日
住所 福清市渔溪镇清华糖厂内
注册资本 1,300.00 万元
控股股东 陈炜
实际控制人 陈炜
许可项目:棉花加工;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经营范围 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面料印染
加工;塑料制品制造;纺纱加工;竹制品制造;第一类医疗
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精梳绵、脱脂棉、脱脂棉条、精梳散棉等生产和销售。
开始合作时间 2012 年
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存在持续交易
未来交易持续性 预计未来将持续交易
公司是否对其存在重大依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陈炜 1,300.00 100.00

注:上述福清市鸿祥棉制品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系根据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披露信息确认。
5、安徽省本草国药饮片有限公司

名称 安徽省本草国药饮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4 年 10 月 19 日
住所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十八里工业区
注册资本 1,320.00 万元
控股股东 安徽协和成药业饮片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李素亮
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煮制、炒制、
经营范围
炙制、制碳、燀制)(传统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的应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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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代用茶、调味品(固态)、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蔬菜制
品(蔬菜制品、蔬菜脆制品)、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加
工销售;中药材、农副产品购销(不含粮、油、棉);饲料
和饲料添加剂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本企业相关中药饮片信息咨询服务,饮片展示。(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中药饮片的经营
开始合作时间 2017 年
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存在持续交易
未来交易持续性 预计未来将持续交易
公司是否对其存在重大依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安徽协和成药
业饮片有限公 1,320.00 100.00

注:上述安徽省本草国药饮片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信息系根据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披露信息确认;实际控制人系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企查查网站披露的持股比例认定。
6、福建中益制药有限公司

名称 福建中益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 12 月 21 日
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鸿山镇高新区鑫强路 7 号创新创业中
住所
心 9#厂房
注册资本 7,500.00 万元
控股股东 厦门力传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邱远望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进出
口;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
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生产;进出口代理;
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经营范围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用包装材
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
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食品添加
剂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农副产品
销售;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中药饮片、植物提取物、食品饮料等产品的销售。
开始合作时间 2018 年
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 自 2018 年起持续存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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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未来交易持续性 预计未来将持续交易
公司是否对其存在重大依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厦门力传投资
3,000.00 40.00
有限公司
邱远望 1,500.00 20.00
厦门力传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 1,500.00 20.00
股权结构
(有限合伙)
石狮栎一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 1,125.00 15.00
(有限合伙)
石狮市狮城资
本运营有限公 375.00 5.00

注:上述福建中益制药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信息系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披露信息确认;实际控制人系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
网站披露的持股比例认定。
7、亳州市贡药饮片厂

名称 亳州市贡药饮片厂
成立日期 2007 年 6 月 7 日
住所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控股股东 安徽省亳州市医药供销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沈卫宾
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蒸制、
煅制、煮制、燀制、制碳、水飞)、直接口服饮片生产销售,
中药材(系未经炮制及药品标准或炮制规范允许初加工的中
药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甘草、麻黄草、
农副产品收购、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食品生产和销售;
保健食品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中药饮片、中药材、花茶等生产销售。
开始合作时间 2010 年
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存在持续交易
未来交易持续性 预计未来将持续交易
公司是否对其存在重大依


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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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亳州市
医药供销有限 5,100.00 51.00
公司
沈敬连 2,780.00 27.80
秦秀玲 2,120.00 21.20

注:上述亳州市贡药饮片厂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信息系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企查查网站披露信息确认;实际控制人系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
披露的持股比例认定。
8、安徽丰乐香料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安徽丰乐香料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1997 年 12 月 5 日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 1 号
注册资本 4,500.00 万元
控股股东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香精、香料、原料药(薄荷脑、薄荷素油)、卫生用品类(抗
抑菌剂)、护肤类化妆品、化工产品(除危化品)生产、加
工、销售(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农产品、袋装种子、
经营范围
粮油、棉花、日化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香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开始合作时间 2012 年
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 自 2018 年起持续存在交易
未来交易持续性 预计未来将持续交易
公司是否对其存在重大依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合肥丰乐种业
4,500.00 100.00
股份有限公司
注:上述安徽丰乐香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信息系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披露信息确认;由于无法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
站披露的信息查询股东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因此上述实际控制人处披露
为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9、广东添华无纺布实业有限公司

名称 广东添华无纺布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4 年 6 月 16 日
住所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北环路北洋
注册资本 1,028.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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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 胡世育
生产、销售:无纺布及制品,塑料制品,纸制品,服装,针
织品,内衣,一次性卫生用品,柔湿巾,尿裤,尿布,妇婴
用品,刺绣工艺品,鞋,玩具,电子元件。销售:文具,家
经营范围 用电器,工艺美术品。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
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
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无纺布的经营。
开始合作时间 2010 年
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存在持续交易
未来交易持续性 预计未来将持续交易
公司是否对其存在重大依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胡世育 359.80 35.00
股权结构 胡世林 359.80 35.00
胡松添 154.20 15.00
郑亚枝 154.20 15.00

注:上述广东添华无纺布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信息系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企查查网站披露信息确认;鉴于该公司股东胡世育、胡世林的持股比例一致,因此无法
判断其控股股东信息;实际控制人系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披露的持
股比例及任职情况认定。
10、深圳市康盈国际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名称 深圳市康盈国际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 年 9 月 28 日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赤湾社区赤湾一路 10 号山灵数码 A
住所
栋 02-A220 室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控股股东 廖庆金
实际控制人 廖庆金
一般经营项目是:母婴月子服务;产后康复及保健信息咨询
(不含医疗行为);健康养生管理咨询(不含医疗行为);教
育信息咨询;家政服务;日用品、服装的批发、零售;国内
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经营范围 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是:餐饮服务;美容服务,养老服务;保健食
品的批发、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研发与销售;一次性使用
卫生用品、日常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特殊劳动防护用
品、消毒产品、化妆品、运动防护用品、医用口罩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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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提供医疗服务绿色通道、母婴月子服务、健康养生管理、第
主营业务
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开始合作时间 2020 年
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 自 2020 年起开始交易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集中爆发期间,发行人为满足大幅增
加的口罩生产需求,新开发了德成盛世(深圳)科技有限公
司、深圳市康盈国际医疗服务有限公司等熔喷布和无纺布供
应商,随着疫情的逐步缓解,发行人通过德成盛世(深圳)
未来交易持续性
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添华无纺布实业有限公司等供应商采购
的熔喷布和无纺布已能够稳定满足生产需求,2021 年起发
行人未再向深圳市康盈国际医疗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采购,预
计未来与其交易不再具有持续性。
公司是否对其存在重大依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廖庆金 700.00 70.00
陈胜 300.00 30.00

注:上述深圳市康盈国际医疗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系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披露信息确认。
11、德成盛世(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德成盛世(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 2 月 18 日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宝华大厦 A828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控股股东 周昭立
实际控制人 周昭立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批发、零售;国内
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黄
经营范围 金制品的销售;贵金属制品的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
主营业务 电子产品销售、进出口,各种原材料对外采购及销售。
开始合作时间 2020 年
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 自 2020 年起开始交易
未来交易持续性 预计未来将持续交易
公司是否对其存在重大依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周昭立 10.00 100.00

注:上述德成盛世(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系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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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披露信息确认。
12、广州市桐晖药业有限公司

名称 广州市桐晖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9 年 12 月 28 日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汇二街 3 号 401 房、501
住所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控股股东 张彤丽
实际控制人 张彤丽
市场调研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饲料批发;商品批发贸易
(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房屋租赁;饲料添加剂批发;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分离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生物技术开发服务;生
命工程项目开发;养生学的研究开发及技术转让;健康科学项
目研究、开发;干细胞技术的研究、开发;生物医疗技术研究;
中西医结合临床功效的技术研究;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贸易
代理;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生物技术推广服务;药品
研发;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生物技术咨询、交
流服务;生物技术转让服务;基因药物研发;非许可类医疗器
械经营;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有机化学原料制
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
批类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干细胞药物研发;食品添加剂批
发;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仪器仪表
批发;实验分析仪器制造;通用和专用仪器仪表的元件、器件
制造;谷物、豆及薯类批发;林业产品批发;消毒用品销售(涉
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中药材批发(除国家禁止经营外的
中药材;仅限清平中药材专业市场);香精及香料批发;化学
试剂和助剂销售(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涂料批发;
经营范围 工业盐、盐卤及盐化工产品销售(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
除外);电气设备批发;金属制品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
气机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
批发;环保设备批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专用设备销售;
销售洗涤设备;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逆变器销售;通
风设备销售;智能穿戴设备的销售;3D 扫描及打印设备的销
售;增材制造及激光制造设备的销售;量子产品的销售(许可
审批类商品除外);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工
器材的批发;电工金具的销售;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
商品除外);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
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
营);机器人销售;植物提取物原料的销售(不含许可经营项
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生物诊断试剂及试
剂盒的销售(不含许可审批项目);生物产品的销售(不含许
可经营项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
零售;计量器具零售;电气设备零售;通用机械设备零售;机械
配件零售;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零
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劳动防护用品批发;劳动防护用
品零售;中成药、中药饮片批发;中药饮片零售;西药批发;兽


1-1-822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用药品销售;中药材批发;药品零售;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保
健食品批发(具体经营项目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散装
食品批发;食品经营管理;预包装食品批发;医疗诊断、监护及
治疗设备零售;种子批发;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销售;化
学药制剂、生物制品(含疫苗)批发;生物制品(不含疫苗)
批发;中药材批发(收购);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血液制品经
营;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批发;放射性药品批发;干细胞
工程系列产品的销售;干细胞系列技术工程产品的销售;细胞
制剂及相关产品的销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放射性
药品零售
主营业务 经营范围内原料药及参比制剂的销售。
开始合作时间 2017 年
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 自 2019 年起持续存在交易
未来交易持续性 预计未来将持续交易
公司是否对其存在重大依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张彤丽 510.00 51.00
股权结构
江西桐熙医药
490.00 49.00
科技有限公司

注:上述广州市桐晖药业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系根据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披露信息确认。
13、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

名称 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3 年 12 月 20 日
住所 山东省烟台市白石路 102 号
注册资本 13,207.40 万元
控股股东 烟台环山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王军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第
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货物进出口;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药
经营范围 品委托生产;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
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中草药收购;医用包装材料制造;中药
提取物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
开始合作时间 201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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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持续存在交易
未来交易持续性 预计未来将持续交易
公司是否对其存在重大依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烟台环山药业
13,207.40 100.00
科技有限公司

注:上述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系根据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披露信息确认。
14、亳州市慈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名称 亳州市慈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4 年 6 月 14 日
住所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十八里工业区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控股股东 杨延峰
实际控制人 杨延峰
食品生产;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
制、蒸制、煅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经营范围 农副产品收购(涉及许可凭许可证经营)。中药材(系未经
炮制及药品标准或者炮制规范允许加工的中药材)和农副产
品购销。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中药饮片的生产及销售。
开始合作时间 2019 年
报告期持续交易情况 自 2019 年起持续存在交易
未来交易持续性 预计未来将持续交易
公司是否对其存在重大依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杨延峰 600.00 60.00
杨廷跃 400.00 40.00

注:上述亳州市慈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系根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披露信息确认。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或组织、公司关键经办人员与公
司各期的主要自产产品供应商之间不存在代公司支付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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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不存在因代公司支付成本费用或其他利益输送产生的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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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3 “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技术转让合同的具体情


(一)“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技术转让合同履行情况
发行人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已于 2018 年完成了《项目转让合同书》约定的
转让内容:
1、2018 年当年,山东华铂凯盛将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临床批件、
制剂研究资料、专利等相关知识产权等移交并转让给上海凯茂,双方签署了《注
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文件交接单》予以确认。
2、截至 2018 年末,发行人已根据合同约定,指导上海凯茂完成车间改造并
在其车间完成了三批 5,000 瓶/批样品放大生产验证,全检合格、且影响因素(高
温、高湿、光照 10 天)的试验结果与临床申报数据具有良好的一致性,符合第
一笔里程碑金 500 万元的付款条件,双方签署了《项目确认函》予以确认。
就发行人子公司华铂凯盛与上海凯茂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签订的“注射用多
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于中国境内的临床批件及相关知识产权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中约定的义务,发行人的履行情况如下:
1、山东华铂凯盛已经提供了一份正式的专利不侵权证明(附专利分析)给
甲方,确保专利技术不侵权。
2、山东华铂凯盛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建立了严格的药品研发质
量管理体系,可以确保本次转让的临床前的药学研究、制剂处方、工艺、和非临
床等研究的数据真实、完整、有效、可靠、合规、可追溯。
3、2018 年,根据山东华铂凯盛与上海凯茂共同确认的《注射用多西他赛聚
合物胶束项目文件交接清单》,山东华铂凯盛已经将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
临床批件、制剂研究资料、相关知识产权、涉及的其他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进
行转让交接并经上海凯茂确认。
4、根据 2018 年 12 月山东华铂凯盛与上海凯茂签署的注射用多西他赛项目
确认函,山东华铂凯盛已指导上海凯茂完成车间改造,并指导上海凯茂在其车间
完成三批 5,000 瓶/批样品放大生产验证,全检合格、且影响因素(高温、高湿、
光照 10 天)的试验结果与山东华铂凯盛临床申报数据具有良好的一致性。其中
无偿提供工艺放大验证 3 批产品生产用辅料“聚乙二醇单甲醚-聚(D,L-乳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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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制备出临床试验所需合格样品。
5、山东华铂凯盛将根据上海凯茂的要求完成临床批件“审批结论”中要求
完成的相关研究及资料。
6、未来在上海凯茂申报生产的现场核查以及原始记录核查时,山东华铂凯
盛将积极配合,保证现场核查所需的由山东华铂凯盛负责的研究阶段相关研究资
料的真实性和协助上海凯茂通过现场核查。
综上,发行人已完成了《项目转让合同书》约定的转让内容及基本完成应尽
义务。根据合同约定,上海凯茂负责产品后续临床开发、生产批文的申报、产品
生产及销售,并承担相关环节的费用,因此,该药品后续包括临床试验、生产批
文申报、及生产批文申报涉及的现场核查等主要的责任方为上海凯茂,发行人后
续的义务主要是根据上海凯茂在项目推进相关环节中提供其需要发行人获取临
床批件前研究涉及的研究资料及相关技术指导,需要支出的成本费用根据实际情
况发生,预计较低,发行人具备相关的履约能力和研发实力。
根据山东华铂凯盛与上海凯茂签署的《项目转让合同书》,涉及发行人需要
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有:
1、由于山东华铂凯盛原因或项目本身原因未达到临床预期结果导致本合同
终止或不能取得生产批件,停止支付当期及后续“里程碑付款”。上海凯茂承担
本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本项目申报资料、本项目的相关技术向任何第三方或
公共媒体提供或发布。由于上海凯茂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不能取得生产批件,
山东华铂凯盛不需返还上海凯茂已支付的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2、如果在三批放大工艺验证批的稳定性数据支持 24 个月的申报要求,例如
相同考察条件和时间点某些检测项目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含量、有关物质、
包封率等关键指标)导致制剂有效期缩短(预期是 2~8℃ 24 个月),或者稳定性
数据有明显异常导致稳定性试验终止,必须重新做三批放大工艺验证批进行稳定
性考察,重新进行三批放大工艺验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山东华铂凯盛承担。
3、由于国家药政政策调整等不可抗拒外力等因素,导致本项目无法取得生
产批件或无法继续开展研究,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上海
凯茂不需支付剩余部分的合同款项,已支付给山东华铂凯盛的款项不予退回。
4、山东华铂凯盛在上海凯茂场地进行工艺技术交接,由于生产场地及设备
的改变工艺技术操作规范需要进行调试适应,山东华铂凯盛应准备足够的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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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最多 2 批可能的失败批次,超过 2 批以上的失败批次由山东华铂凯盛负责承
担原材料费用,最后合格产品的质量应达到 CFDA 申报临床注册的标准。
山东华铂凯盛已向上海凯茂完成三批 5,000 瓶/批样品放大生产验证及相关
工艺技术交接,与山东华铂凯盛临床申报数据具有良好的一致性;由于国家药政
政策调整等不可抗拒外力等因素,或由于山东华铂凯盛原因或项目本身原因未达
到临床预期结果导致本合同终止或不能取得生产批件的,均不需返还上海凯茂已
支付的费用,发行人所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的风险较小。

(二)“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进展情况
1、“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的研发过程
山东华铂凯盛将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作为纳米聚合物胶束开发平台
第一个产品重点开发,于 2015 年 10 月开始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的研
发立项与方案讨论,并经小试、中试、安全性评价,于 2018 年 3 月 2 日取得临
床试验批件,并于 2018 年 4 月与复星医药控股子公司上海凯茂签署了转让合作
协议。具体研发过程如下:

时间 项目研究阶段 备注
项目立项批准时间
查阅资料,包括:专利情况、该品种其他上市剂型、肿
2015.10 分类调研 瘤病发病情况、该品种在肿瘤病应用情况、市场销售情
况等
方案讨论及确定
2015.10.31 小试物料采购
辅料和制剂的处方工艺路线筛选、处方工艺确定、通过
2015.10-
小试时间段 3 批小试确定处方工艺重现。同时筛选、优化各项指标
2016.01
的检测方法。
用中试设备生产辅料和制剂,辅料达到 kg 级,制剂达
2016.03- 到上千支,连续生产 3 批以上,确认工艺成熟稳定,适
中试时间段
2016.10 合生产要求。同时完成质量标准各种检测方法的方法
学验证。
在动物身上进行安全性研究,包括:药效学研究,一般
2017.3-
安全性评价(动物) 急性慢性毒性研究,病理组织学研究,生殖毒性试验,
2017.07
遗传毒性研究,安全药理学研究等
取得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药品注册申请
2017.07 申请申报临床批件
受理通知书(申报阶段:临床)
2017.07-
审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评审
2018.02
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局总局出具的临床研究批件
2018.03.02 取得临床批件
(批件号:2018L02187)
与上海凯茂签署
2018.04.08 --
《注射用多西他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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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项目研究阶段 备注
聚合物胶束项目转
让合同书》
2、“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研发所处阶段
2018 年 3 月,山东华铂凯盛自主研究的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 (化药
2.2 类)取得了临床研究批件(批件号:2018L02187)。2018 年 4 月,山东华铂
凯盛与上海凯茂签署了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转让合同书》,山东华
铂凯盛将其拥有的“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于中国境内的临床批件及相
关知识产权等独家转让给上海凯茂,上海凯茂负责产品后续临床开发、生产批文
的申报、产品生产及销售,并承担相关环节的费用。
上海凯茂于 2018 年年底前完成了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临床研究机构
的遴选和临床试验方案的设计工作(试验方案编号 P-RD(CL)-2018-001),于 2019
年 3 月在北京肿瘤医院正式开展 I 期临床研究(临床登记号 CTR20190525),评
价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
本次 I 期临床研究分为 Ia 期和 Ib 期,Ia 期是递增研究阶段,考察单剂量药
物爬坡,从低剂量到高剂量给药,考察出受试者对多西他赛胶束的最大耐受剂量。
Ib 期是剂量扩展阶段,对照临床研究,比较多西他赛胶束高剂量组、低剂量组与
参比制剂泰索帝(75mg/m2)治疗局部复发或转移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上海
凯茂已于 2020 年 11 月完成了 Ia 期临床研究,Ib 期临床研究已于 2020 年 12 月
由北京肿瘤医院牵头开展。

(三)转让价格的确定依据、转让价格的公允性、交易的商业合理性
1、转让价格的确定是长期谈判的结果
2015 年,发行人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研发立项时,国内尚无企
业取得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国产药品注册批件,技术研发难度大。同时,
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属于(化药 2.2 类)改良型新药,其取得临床试验批
件后,在三期临床试验期间预计需要投入金额较大的临床试验费用,且研发周期
较长。发行人将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作为发行人重点研发项目的同时,综
合考虑发行人当时的发展阶段、资金实力及未来三年的研发投入规划等因素,在
取得临床试验批件前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行人一直有意寻求有雄厚实力的合作
伙伴以顺利推进后续的临床试验研究和市场开拓。2017 年 4 月,发行人开始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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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意向合作方,经过长期谈判,2018 年 4 月 8 日,山东华铂凯盛与上海凯茂达
成合作意向并签署了《项目转让合同书》。
2、采用“首期款+里程碑款+销售提成”的支付方式符合行业惯例
新药研发难度较大,推出新药的平均时间较长。随着研发进程的推进,各阶
段新药成果估值也有所不同。同时,新药成果交易模式正在从一次性交易向更复
杂多样的条款模式转变:在早期,国内药企多采取一次买断和转让的模式获取成
果,包括临床前及后续阶段;近年来,药企开始更多的采取国际通行的交易模式:
首付+里程碑+未来销售提成。
2016 年,全球前十大医药“首付+里程碑+未来销售提成”合作模式交易案
例参见如下:
单位:百万美元

月份 许可公司 合作公司 交易要点 预付款 里程碑款
用于阿尔茨海默病的毒蕈碱
4月 Heptares Allergan 125 3215
小分子药物
2月 BMS ViiV HIV 317 2768
12 月 Merus Incyte 用于癌症的双抗 120 2800
9月 再生元 Teva REGN475,抗 NGF 止痛药 250 2360
JIX-2011,用于癌症的 ICOS
7月 Jounce 新基 225 2300
抗体
6月 Xencor Novartis 用于癌症的双抗 150 2410
3月 DiCE 赛诺菲 DNA 指导的小分子合成技术 50 2208
合成疫苗颗粒平台,用于基因
5月 Selecta Spark 15 2150
治疗
宾夕法尼亚
5月 Bicgen 基因治疗平台基因编辑技术 20 1980
大学
微生物疗法,用于难辨梭状芽
1月 Seres 雀巢 120 1780
孢杆菌感染以及 IBD
资料来源:《全球视野中国创新—中国创新药品种梳理与估值讨论-创新药行业深度报告系列
之三》,兴业证券,2018 年 2 月 11 日。
近年以来,我国药品交易模式也逐步国际趋同,开始采用“首期款+里程碑
款+销售提成”的模式进行交易。相关案例如下:

证券
公司简称 技术转让(授权许可)内容 交易模式
代码
采用“首期付款+里程碑付款+未来销售提成”模式向北
京九龙博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转让中药 5 类新药
首期付款+里程碑
康辰药业 603590 金草片相关的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临床研究批件和全部
+未来销售提成
技术资料,其中首期付款 1,960 万元,里程碑付款 7,840
万元,金草片产品上市后的 10 年内按照产品年度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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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
公司简称 技术转让(授权许可)内容 交易模式
代码
的 2.5%/年向公司支付销售提成,金草片上市满 10 年后公
司不再收取销售提成。
公司子公司万泰沧海与国际顶尖疫苗企业葛兰素史克
(GSK)签署合作开发协议,GSK 将向公司支付共计
1.34 亿欧元里程碑款(约合 10 亿元人民币),用公司的
宫颈癌疫苗抗原技术开发新型宫颈癌疫苗,并同公司分享
国际市场销售收入。作为万泰沧海在合作开发协议中授予 专利许可费+里程
万泰生物 603392
GSK 各项专利和专有技术许可使用的报酬,GSK 应在首 碑收入+销售分成
次发生向第三方出售该款合作研发疫苗并产生净销售额至
期限届满的过程中,每个日历季向万泰沧海支付 GSK 销
售疫苗的国家及地区范围内所发生的疫苗净销售额 7%作
为许可费。
顺天医药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天医药”)采
用向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
药”)授权其拥有的 LT3001 相关的中国大陆区域内的专
利和专有技术。上海医药将在合作协议生效后向顺天医药
支付首付款人民币 3,500 万,全球第一位Ⅲ期病人入组后
支付 3,000 万,完成全球Ⅲ期临床报告产出并达到临床终
顺天医药
点后支付 1,500 万,在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后支付 1.8 亿, 首期付款+里程碑
生技股份 -
合计支付金额最高达人民币 2.6 亿元。在 LT3001 于中国 +未来销售提成
有限公司
大陆区域上市后,上海医药将于该产品年净销售额达到 5
亿元人民币后向顺天医药支付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800 万
的销售里程碑款项。此外,针对中国大陆区域内 LT3001
的年净销售额,上海医药将向顺天医药按约定支付最高不
超过 12%的销售提成费。同时,根据协议约定,上海医药
可依据开发进度获得 3-10%的海外收入权益。
君实生物与礼来制药将合作研发及商业化 JS016。同时,
礼来制药将被授予在大中华地区(包括中国大陆、香港地
区、澳门地区及台湾地区)外对 JS016 开展研发活动、生
首期付款+里程碑
君实生物 688180 产和销售的独占许可。礼来制药将向公司支付 1,000 万美
付款+销售分成
元首付款,并在每一个 JS016(单用或组合)实现规定的
里程碑事件后,向公司支付最高 2.45 亿美元的里程碑
款,外加该产品销售净额两位数百分比的销售分成。
山东华铂凯盛最终与上海凯茂达成技术转让合作协议,系发行人慎重选择,
双方长期洽谈、沟通的结果,转让作价是基于双方商业谈判并协商一致的结果,
且定价模式符合行业惯例,交易作价具备公允性。
2015 年,发行人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研发立项时,国内尚无企
业取得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国产药品注册批件,技术研发难度大。2018 年
3 月发行人取得了国内第一张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临床批件,该临床批件
具备一定的价值。发行人与上海凯茂经历了前期接洽和初步意向谈判、实验室尽
调和核查、复星集团董事会开会商讨与谈判、合同签署等阶段。2017 年 9 月,上
海凯茂开展实验室尽调和核查前双方签署了保密协议;2017 年 12 月,双方就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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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合作模式及主要商务条款等基本达成了一致,签署了合作说明书,并计划在取
得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的临床试验批件后启动正式协议签署的相关内部
审批流程。该技术转让事项的达成是经过双方长期的商业谈判达成,以行业惯例
的形式及公允的价格进行,具备商业合理性。

(四)收入确认方法及确认时点、报告期内收入确认情况
针对医药技术转让业务,合同中明确了发行人在一段时间内应承担的履约义
务,发行人在首付款收入确定阶段以该阶段义务履行完毕即将相关技术资料移交
客户时确认收入,在里程碑阶段以在达到每一个里程碑条件并取得收款权利时确
认收入,关键依据为客户出具的已达到相应里程碑节点的确认函。
根据合同约定,①首期付款:上海凯茂应在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向山东华铂
凯盛支付首付款 1,500 万元,当上海凯茂首期付款到位(按上海凯茂汇款凭证日
期)后 15 个工作日内,山东华铂凯盛负责开始办理将所持有的相关知识产权和
实验数据向上海凯茂的转移、交接工作,并在上海凯茂首期付款到位的 20 个工
作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权人的转让申请,将与该项目相关的专利权
人变更为上海凯茂;②首笔里程碑款项:乙方指导甲方完成车间改造,并指导甲
方在其车间完成三批 5,000 瓶/批样品放大生产验证,全检合格、且影响因素(高
温、高湿、光照 10 天)的试验结果与乙方临床申报数据具有良好的一致性后,
甲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付款 500 万元给乙方。上海凯茂已向山东华铂凯盛支付上
述款项。
2018 年 4 月,山东华铂凯盛与上海凯茂明确合作关系并签署了注射用多西
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转让合同书》。2018 年当年,山东华铂凯盛将注射用多西
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临床批件、制剂研究资料、相关知识产权等移交并转让给上
海凯茂,双方签署了《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文件交接单》予以确认。
截至 2018 年末,发行人已根据合同约定,指导上海凯茂完成车间改造并在
其车间完成了三批 5,000 瓶/批样品放大生产验证,全检合格、且影响因素(高温、
高湿、光照 10 天)的试验结果与临床申报数据具有良好的一致性,符合第一笔
里程碑金 500 万元的付款条件,双方签署了《项目确认函》予以确认。
综上,发行人 2018 年度已满足首期付款 1,500 万元及首笔里程碑款项 500
万元确认的收入确认条件,合计确认技术转让收入 2,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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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里程碑节
点,未确认技术转让收入。

(五)在新收入准则下所识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的满足情况
根据新收入准则中单项履约义务的定义,根据《项目转让合同书》的相关条
款识别出以下单项履约义务:
单项履约义务 1:当上海凯茂首期付款到位(按上海凯茂汇款凭证日期)后
15 个工作日内,山东华铂凯盛负责开始办理将所持有的相关知识产权和实验数
据向上海凯茂的转移、交接工作,并在上海凯茂首期付款到位的 20 个工作日内,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权人的转让申请,将与该项目相关的专利权人变更为
上海凯茂,即将该项目的知识产权转让给上海凯茂。
单项履约义务 2:山东华铂凯盛指导上海凯茂完成车间改造,并指导上海凯
茂在其车间完成三批 5,000 瓶/批样品放大生产验证,全检合格、且影响因素(高
温、高湿、光照 10 天)的试验结果与山东华铂凯盛临床申报数据具有良好的一
致性;
单项履约义务 3:申报药品注册批件阶段,山东华铂凯盛负责完成临床批件
“审批结论”中要求完成的相关研究及资料,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上海凯茂申
报生产的现场核查以及原始记录核查,并保证山东华铂凯盛研究资料的真实性和
现场核查的通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十一条的
规定,对上述各项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段还是某一时点履行的判断过程如下:

准则要求某一时段内 是否满足某一时段
项目转让合同书条款
履行的履约义务标准 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为山东华
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
铂凯盛自主研发,在各履约义务未完成时, 单 项 履 约 义 务 1-3
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
上海凯茂无法通过其他手段或其他第三方 均不满足
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消耗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单项履约义务 1、单项履约义务 3 不适用,
单项履约义务 2 中公司具有指导改造和三
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 单 项 履 约 义 务 1-3
批放大生产验证的义务,上海凯茂需依赖
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均不满足
于公司的专业意见,改造过程主要由公司
控制
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
根据《项目转让合同书》约定,未就履约
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 单 项 履 约 义 务 1-3
过程中山东华铂凯盛是否有权就已完成的
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 均不满足
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做出约定
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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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要求某一时段内 是否满足某一时段
项目转让合同书条款
履行的履约义务标准 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
取款项
综上,针对医药技术转让业务,合同中明确了发行人应承担的各履约义务,
但不满足某一时段履约义务的标准,相关履约义务均属于某一时点履行。
根据合同约定,①首期付款:上海凯茂应在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向山东华铂
凯盛支付首付款 1,500 万元;②首笔里程碑款项:乙方指导甲方完成车间改造,
并指导甲方在其车间完成三批 5,000 瓶/批样品放大生产验证,全检合格、且影响
因素(高温、高湿、光照 10 天)的试验结果与乙方临床申报数据具有良好的一
致性后,甲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付款 500 万元给乙方。上海凯茂已向山东华铂凯
盛支付上述款项。
2018 年 4 月,山东华铂凯盛与上海凯茂明确合作关系并签署了注射用多西
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转让合同书》。2018 年当年,山东华铂凯盛将与注射用多
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临床批件、制剂研究资料、相关知识产权等移交并转让给
上海凯茂,双方签署了《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文件交接单》予以确认,
同时 2018 年 8 月相关专利“制备极窄范围的 8 至 35nm 粒径的含紫杉烷的两亲
嵌段共聚物胶束组合物的方法”的专利权人已变更为上海凯茂。同年,公司已指
导上海凯茂在其车间完成三批 5,000 瓶/批样品放大生产验证,全检合格、且影响
因素(高温、高湿、光照 10 天)的试验结果与山东华铂凯盛临床申报数据具有
良好的一致性,双方签署了《项目确认函》予以确认。2018 年,《项目转让合同
书》单项履约义务 1 和单项履约业务 2 均已完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十三条的规
定,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
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发行
人的实际情况判断如下:

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
发行人完成履约义务 1、2 时的实际情况
品控制权应当考虑的迹象
(1)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 根据合同约定,发行人取得了首付款及第一
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阶段里程碑款的收款权利,符合条件(1)
(2)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 发行人已将相关技术资料移交给客户,并将
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专利所有权转让给客户,客户已实际占有相
(3)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 关资料并取得相关专利的法定所有权,符合
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条件(2)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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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
客户承担后续研发的费用以及失败风险,公
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
司不再承担其余风险,符合条件(4)
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客户已实际接收相关技术资料,且已成为相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关专利的专利权人,符合条件(5)
(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

象。
综上,发行人在单项履约义务 1、2 完成时,客户已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
发行人于 2018 年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在《项目转让合同书》中,发行人与上海凯茂约定了产品在临床开发周期内
转让给第三方时的收益处理情况(即“项目转让收益”):“如果产品在临床开
发周期内转让第三方,则需要双方协商并共同确认转让价格,共同签署转让合同。
对于项目转让收益(项目转让收入—甲方(即上海凯茂)已经支付乙方(即山东
华铂凯盛)价格—乙方研发投入成本—甲方临床开发投入),双方约定按照 5:5 的
比例进行分配”(以下简称“项目再转让条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应用指南,“……企业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将根据一项或多项或有
事项的发生有所不同的情况,也属于可变对价的情形。”将上述《项目转让合同
书》约定的产品在临床开发周期内转让给第三方时的收益处理情况确认为可变对
价。
对于项目再转让条款,由于在签署《项目转让合同书》之后,该项目是否会
由上海凯茂转让给第三方,以及转让价款等事项均属于或有事项,相关对价金额
属于可变对价。因为无论这个事项是否发生,或者说未来需要转让时,对于单项
履约义务 1 和单项履约义务 2,控制权已实现转移,资料交接、专利转让、批件
转让,从法律意义和知识产权使用方面,上海凯茂均已经掌握一种多西他赛聚合
物胶束的制备方法,上海凯茂主导相关项目的使用,是继续研发还是另行转让,
取决于上海凯茂的控制。只是在上海凯茂转让相关研究成果时需要与山东华铂凯
盛协商,对应山东华铂凯盛分得一定的价款,是对合同约定后续的里程碑和分成
的补偿,是发行人基于可变对价的自我保护措施而对上海凯茂的部分约束和限制
条款,并不影响上海凯茂对相关技术的法定所有权和实质控制权。
因此,项目再转让条款不影响 2018 年单项履约义务 1 和单项履约义务 2 完
成时客户是否取得商品控制权的判断,该条款的实质是合同的可变对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的规定,在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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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交易价格时,企业应当考虑可变对价的影响,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
当对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进行估计,但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还应该
满足限制条件,即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
累计已确认的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在《项目转让合同书》中,
发行人未来可能收取的项目转让收益属于可变对价,其金额极易受到是否将项目
另行转让及最终转让价格的影响,而这是超出发行人独立影响范围之外的因素,
且发行人在确定未来可能获取的项目转让收益方面并不具有预测价值。因此,在
合同开始日,发行人无法对其能够收取的项目转让收益进行估计,若将估计的项
目转让收益计入交易价格,将不满足“累计已确认的收入金额极可能不会发生重
大转回”的要求,故而在 2018 年确认收入时无需计入该可变对价。
根据康辰药业(603590.SH)公开披露的资料,其 2018 年签署的“金草片”
技术转让合同中也包含受让方后续转让技术成果的收入分配条款:“在北京九龙
(受让方)付清合同约定总技术服务费之前,如北京九龙向其他第三方转让金草
片项目,北京九龙须事先征得康辰药业同意,并应将超出协议约定技术服务费总
额的转让所得之 30%支付给康辰药业”康辰药业在签署技术转让合同的当年确
认了收入:首付款和第二笔技术转让费共计 4,900 万元。
综上,发行人在 2018 年完成单项履约义务 1 和单项履约义务 2 并确认收入
时,客户已取得商品的控制权,满足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的收入确认条件,《项
目转让合同书》中关于项目转让收益的约定属于合同的可变对价,不会影响客户
取得控制权的判断。

(六)公司转让该技术而非自主开发、销售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多西他赛注射液是一种抗肿瘤和免疫调节剂,适应症包括肺癌、乳腺癌、胃
癌、胰腺癌、前列腺癌等实体瘤。截至目前,于全球上市的多西他赛普通制剂药
品主要有 TAXOTERE、DOCETAXEL INRB 等,于中国境内上市的多西他赛普通
制剂药品主要有泰素帝、艾素、多帕菲等;尚无多西他赛特殊制剂药品上市。
多西他赛是一种半合成的新一代紫杉烷类抗肿瘤药物,水溶性差,目前市场
销售的多西他赛注射液中均加入吐温-80 作为增溶剂,容易引起过敏等严重的不
良反应,且多西他赛的组织分布选择性差,会导致全身毒性。注射用多西他赛聚
合物胶束属于多西他赛注射液的改良型新药(化药 2.2 类),与多西他赛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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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具有组织被动靶向性及增效减毒作用,同时具有更好的临床使用安全性。因
此,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潜在市场价值高。
2015 年,公司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研发立项时,国内尚无企业
取得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国产药品注册批件,技术研发难度大。2018 年 3
月公司取得了国内第一张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临床批件。同时,注射用多
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属于(化药 2.2 类)改良型新药,其取得临床试验批件后,在
后期临床试验期间预计需要投入较大的临床试验费用,且预计研发周期较长。
公司将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作为发行人重点研发项目的同时,结合公
司当时的发展阶段、资金实力及未来三年的研发投入规划,综合考虑决定在取得
临床试验批件后,采用国际通行的合作模式即“首期付款+里程碑付款+未来销
售提成”,降低研发风险并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根据发行人与上海凯茂签订的
《项目转让合同书》,随着上海凯茂顺利完成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的临床
试验,获取药品批件及上市销售,公司未来将根据合同约定的进度获取可观的回
报。综上,发行人转让该技术而非自主开发具备商业合理性。

(七)是否存在潜在知识产权争议纠纷
根据发行人与上海凯茂签署的《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转让合同
书》,“具体标的如下:1、化药注册分类 2.2,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临床
批件及相关知识产权的独家转让……”;“转让及合作的范围及本合同所述相关
事项均约定为中国大陆,转让形式为独家”;“甲方(即上海凯茂)在接收注射
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工艺后,甲方不可以采用该聚合物胶束技术开发其他紫衫
烷类药物的聚合物胶束制剂”;发行人系将其拥有的“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
束”于中国境内的临床批件及相关知识产权等独家转让给上海凯茂,且规定其不
可以采用该聚合物胶束技术开发其他紫衫烷类药物(如紫杉醇等)的聚合物胶束
制剂。相关约定不涉及发行人其他聚合物胶束的专利技术或技术成果,也并未对
发行人开发其他聚合物胶束制剂作出限制。
目前,发行人的其他部分在研药品涉及的工艺技术与上述转让合同中的技术
存在共同点。因发行人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的转让仅涉及该品中国境
内的临床批件及相关知识产权,不涉及限制发行人自身继续使用相关转让技术的
情形,因此不存在潜在知识产权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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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发行人与上海凯茂于 2018 年 6 月 6 日签署的《专利权转让合同》,
鉴于“制备极窄范围的 8 至 35nm 粒径的含紫杉烷的两亲嵌段共聚物胶束组合物
的方法”的转让,约定转让的种类和范围:
“1、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及条件,转让方(即山东华铂凯盛)同意将上述专
利技术的所有权转让给受让方(即上海凯茂)。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该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转归受让方享有,但转让方
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继续无偿实施该专利。
3、为保证受让方有效拥有上述专利,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与实施所述专利
权有关的“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制剂生产”的所有技术和秘密。”
上海凯茂保证:
“……
4、受让方保证且不可撤销的授权,上述专利权人变更为受让方后,转让方
仍然有权继续无偿使用该专利,但仅可用于除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之外的
其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紫衫烷类)的研发和技术转让。
5、受让方保证,上述专利权人变更为受让方后,转让方在本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使用该专利所研发的其他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紫衫烷类)而产生的一切
权利及派生权力,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知识产权、收益权、享受政府补贴等权
利,均由转让方独自享有,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妨碍或损害转让方行使
上述权利。
……”
综上,发行人可继续实施该专利技术用于除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之外
的其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紫杉烷类)的研发和转让,不存在潜在的知识产
权争议纠纷。

(八)后续里程碑款收入及销售提成款获取的不确定性
1、发行人后续里程碑款收入获取的不确定性分析
2018 年,发行人已指导上海凯茂完成车间改造,并指导上海凯茂在其车间
完成三批 5,000 瓶/批样品放大生产验证,全检合格、且影响因素(高温、高湿、
光照 10 天)的试验结果与山东华铂凯盛临床申报数据具有良好的一致性,已触
发第一笔里程碑金 500 万元的付款条件并实际收到该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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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该项目的 I 期临床试验正在有序推进,上海凯茂已于 2020 年 11 月
完成了 Ia 期临床研究,Ib 期临床研究已于 2020 年 12 月由北京肿瘤医院牵头开
展。基于发行人系第一家取得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临床试验批件的公司且
最早进行临床试验公示;上海凯茂已完成临床 Ia 期试验,得到的临床试验效果
符合预期,通过 Ia 临床试验获取的在药品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相关
数据,显示了项目继续研究开发具备可行性,上海凯茂已于 2020 年 12 月开始 Ib
期临床研究,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截至目前已获取一定的进展。但是,
由于药物研究的专业性、复杂性和长周期性,且后续里程碑款和销售提成款的获
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款项的获取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发行人后续销售提成款获取的不确定性分析
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产品上市后,发行人销售提成的获取主要取决于
产品的销售规模以及产品在国内的上市次序。
就主要竞争对手的研发进度而言,国内已被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受理的注射
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中,发行人系第一家取得临床试验批件的公司,正在
开展临床试验的三家公司中,发行人的项目最早进行临床试验公示,且领先另外
两家公司一年左右。就影响销售提成款的责任判定条件而言,目前未发生过归属
于发行人责任的影响销售提成比例的情形。
综上,基于发行人系第一家取得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临床试验批件的
公司且最早进行临床试验公示;上海凯茂已完成临床 Ia 期试验,得到的临床试
验效果符合预期,通过 Ia 临床试验获取的在药品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
学相关数据,显示了项目继续研究开发具备可行性,上海凯茂已于 2020 年 12 月
开始 Ib 期临床研究,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截至目前已获取一定的进
展;并且基于复兴医药在抗肿瘤药物研发领域具有较强的临床试验能力,在药品
的市场拓展方面,复星医药已形成与现有及拟上市产品配套的营销队伍;预计该
项目后续的研发进展和推向市场销售将顺利进行。但是,由于药物研究的专业性、
复杂性和长周期性,且后续里程碑款和销售提成款的获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款项的获取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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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4 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项目及金额

(一)生物技术药及新药研发项目的具体投资项目及金额
1、设备购置费用
本项目所购置设备主要用于生物药(雷珠单抗)研发课题及化学药(顺铂聚
合物胶束)研发课题所需的各类试验、分析和办公设备,各类设备的购置费用明
细如下:
(1)生物药(雷珠单抗)研发课题设备购置费用明细

设备数量 小计
设备类型 设备明细
(台) (万元)
办公电脑 6 1.80
办公设备 办公椅 8 0.08
办公电脑 3 1.20
5L 发酵罐(4 联) 1 10.00
液氮储罐 1 1.00
液氮储罐 2 0.70
超声波洗瓶机 1 10.00
恒温气浴摇床 1 2.00
试验设备(生物药) 恒温培养箱 1 0.80
光学显微镜 1 8.00
超净工作台 1 1.00
高速冷冻离心机 1 22.00
AKTA avant150 1 150.00
电子分析天平 1 2.80
低压纯化设备 1 30.00
层析柱 100mm 2 30.00
光学显微镜 1 8.00
超净工作台 1 1.00
中试车间(生物药) 高速冷冻离心机 1 22.00
超声波洗瓶机 1 10.00
立式蒸汽灭菌锅 2 12.00
脉动双扉蒸汽灭菌柜 1 15.00
双扉干热灭菌柜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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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数量 小计
设备类型 设备明细
(台) (万元)
电子天平 1 1.60
电子天平 1 4.70
电子分析天平 1 2.10
磁力搅拌器 1 0.60
洗衣机 1 0.38
100L 移动配液罐 3 4.50
空压机(储气罐) 1 4.40
低温冷水机 1 5.00
纯水系统 1 28.00
多效蒸馏水机 1 10.00
全自动软化水系统 1 2.50
纯蒸汽系统 1 20.00
储水罐 3 套 1 7.00
立式蒸汽灭菌锅 1 3.50
高效液相色谱仪 2 80.00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 19.00
电泳分析仪 1 9.60
酶标仪 1 27.00
电子分析天平 1 2.80
不溶性微粒测定仪 1 3.50
试管恒温仪 1 0.35
便携式手套测漏仪 1 0.40

分析(生物药) 集菌仪 1 2.00
电导率仪 1 0.30
倒置显微镜 1 1.80
液氮生物容器 2 0.60
台式低速自动平衡离
1 0.50
心机
超净工作台 1 1.00
生物安全柜 1 2.00
电热恒温培养箱 2 1.60
生化培养箱 2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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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数量 小计
设备类型 设备明细
(台) (万元)
医用冷藏保存箱 3 3.30
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 1 0.50
手提式压力蒸汽灭菌
1 0.80

脉动真空灭菌器 1 8.60
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 1 1.00
琼脂糖水平电泳槽 1 0.40
四垂直电泳槽 1 0.80
电泳仪电源 1 0.50
脱色摇床 1 0.20
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 1 1.00
水浴恒温振荡器 1 0.60
生物电泳图像分析系
1 12.00

纯水机 1 2.00
微波炉 1 0.04
无油真空泵 1 0.80
低温冷却液循环泵 1 0.80
全自动无菌制冰机 1 0.80
激光尘埃粒子计数器 1 6.00
风量计 1 2.00
转速计 1 0.30
光照度计 1 0.10
数字式噪音计 1 0.10
数显温湿度表 10 0.05
T32 有线温湿度验证仪 1 12.00
无线温度验证仪 1 10.00
0-150mm 数显游标卡
1 0.50

合计 - 662.90

(2)化学药(顺铂聚合物胶束)研发课题设备购置费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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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数量 小计
设备类型 设备明细
台 万元
全自动化学合成仪 1 50.00
微反应器(套) 2 100.00
微波反应器 1 10.00
平行浓缩仪 1 10.00
实验设备(化学合 全自动蒸馏仪 1 15.00
成)
反应釜专用工艺过程
1 30.00
恒温系统
全自动层析系统(工
业制备液相色谱系 1 50.00
统)
分子蒸馏仪 1 15.00
融变时限仪 1 1.00
滴定仪 1 10.00
洗瓶机 2 6.00
红外光谱仪 1 15.00
示差折光检测器 1 15.00
实验设备(化学制 CAD 检测器 1 30.00
剂)
离子色谱仪 1 50.00
桌上型冻干机 1 50.00
高压微射流纳米均质
1 50.00

Labscale 小型切向流设
1 10.00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1 150.00
智能型高速低温离心
1 50.00

喷雾干燥 1 60.00
中试车间
CogentM1 切向流设备 1 50.00
PML/PA 膜材处理机 1 200.00
合计 - 1,027.00

2、软件购置费用
本项目拟投入 202.00 万元,购置用于生物药(雷珠单抗)研发课题及化学药
(顺铂聚合物胶束)研发课题以及日常办公所需的各类软件,其购置费用明细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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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数量 小计
使用主体 软件类型 软件明细
个 万/年
雷珠单抗注射液 中试车间(生物药) 发酵控制软件 1 3.00
中国新药研发
1 20.00
试验软件(化学药) 监测数据库
顺铂聚合物胶束 Scifinder 1 28.00
试验软件(化学药) Derek&Sarah 1 35.00
项目管理软件 1 30.00
云视频会议 1 20.00
办公软件
防入侵软件 1 6.00
公共用软件
防护墙 1 5.00
IMS 数据库 1 25.00
数据库软件 Insight-China
1 30.00
Pharma Data
合计 - - 202.00

3、项目研发费用
本项目的研发费用构成主要为各课题项目人员的职工薪酬,其明细如下:

具体
课题名称 单位 T+1 年 T+2 年 T+3 年 T+4 年 T+5 年
指标
人员
人 16 21 26 28 28
顺铂聚合物胶 数量
束研发课题 薪酬
万元 231.40 327.60 435.71 505.65 530.93
小计
人员
人 17 21 23 23 23
雷珠单抗注射 数量
液研发课题 薪酬
万元 120.00 157.50 176.40 185.22 194.48
小计
人员数量合计 人 33 42 49 51 51
人员薪酬合计 万元 351.40 485.10 612.11 690.87 725.41

4、项目临床费用
(1)雷珠单抗注射液研发课题临床费用明细表

费用明细(万
课题名称 研发阶段 阶段细分
元)
临床试验费用 960.00
临床试验 I 期
雷珠单抗注射 临床其他费用 60.00
液研发课题 临床试验费用 10,800.00
临床试验 III 期
临床其他费用 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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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明细(万
课题名称 研发阶段 阶段细分
元)
获得生产批文 阶段费用 750.00
合计 12,810.00

(2)顺铂聚合物胶束研发课题临床费用明细表

费用明细(万
课题名称 研发阶段 阶段细分
元)

安全性评价 700.00
IND 阶段
其他费用 200.00
临床试验费用 600.00
临床试验 I 期
顺铂聚合物 临床其他费用 100.00
胶束研发课题 临床试验费用 2,000.00
临床试验 II 期
临床其他费用 100.00
临床试验费用 6,000.00
临床试验 III 期
临床其他费用 100.00
合计 9,800.00

(二)业务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的具体投资项目及金额

1、场地费用
本项目拟改造及新建运营网点累计 80 个,其中包括运营总部 1 个、省级运
营中心 25 个、普通运营网点 54 个。场地费用主要包括场地租赁费用和场地装修
费用。按照公司过往经验,运营总部租赁费用 150 万元,省级运营中心租赁费用
350.10 万元,普通运营网点租赁费用 405.60 万元,合计租赁费用 905.70 万元。
同时,按照公司过往经验,运营总部装修费用 200 万元,省级运营中心装修费用
750 万元,普通运营网点装修费用 1,080 万元,合计装修费用 2,030 万元。
场地费用具体投资明细如下:

运营网点数量(个)
序号 类型 场地费用(万元)
T+1 年 T+2 年
1 运营总部 1 - 350.00
2 省级运营中心 25 - 1,100.10
3 普通运营网点 13 41 1,485.60
合计 80 2,93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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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备购置费用
本项目拟购置设备主要为办公设备和服务器设备,其中运营总部设备购置费
用为 1,182.26 万元,省级运营中心设备购置费用为 645.20 万元,普通运营网点
设备购置费用为 414.88 万元,合计设备购置费用为 2,242.35 万元。具体设备购
置设备的价格均是由公司根据采购目录内的供应商报价和供应商公开市场价格
确定。具体设备购置费用明细如下:

运营网点 拟购数量 拟购单价
设备名称 总额(万元)
类型 (台) (元/台)
数据中心出口交换
2 530,000 106.00

边界防火墙 2 2,266,920 453.38
负载均衡 2 286,900 57.38
云中心核心交换机 2 390,000 78.00
云中心接入交换机 2 280,000 56.00

运营总部 云中心服务器平台 8 363,000 290.40
云架构共享存储平
1 850,000 85.00

终端笔记本 22 6,999 15.40
复印传真扫描一体
5 2,649 1.32

运营中心办公位 22 10,399 22.88
直播设备 1 164,999 16.50
运营总部设备购置合计 69 - 1,182.26
笔记本电脑 87 6,999 60.89
办公桌 87 10,399 90.47
移动电话 75 4,969 37.27
省级运营
中心 复印传真扫描一体
25 2,999 7.50

样品柜 50 7,315 36.58
直播设备 25 164,999 412.50
省级运营中心设备购置合计 349 - 645.20
笔记本电脑 143 6,999 100.09
办公桌 143 10,399 148.71
普通运营
网点 移动电话 143 4,969 71.06
复印传真扫描一体
55 2,649 14.57




1-1-846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运营网点 拟购数量 拟购单价
设备名称 总额(万元)
类型 (台) (元/台)
样品柜 110 7,315 80.47
普通运营网点设备购置合计 594 - 414.88
运营网络设备购置总计 1,012 - 2,242.35

3、软件购置费
本项目建设过程所需的软件设备主要为信息化管理软件。项目软件购置费明
细表如下所示:

拟购数量 拟购单价 购置成本
软件类型 软件名称 拟购品牌 (点授 (万元/点授
(万元)
权) 权)
ERP SAP ECC SAP 400 2.3 920.00
经销商数据采集系统 DIS 二次
SAP 1 220 220.00
DIS 开发
云中心计算虚拟化管
vCenter7.0 VMware 1 7.9 7.90
理平台
云中心计算虚拟化系
vSphere7.0 VMware 16 4.5 72.00

合计 1,219.90

4、品牌宣传推广费
公司将通过本项目建设,利用企业宣传片、网络视频栏目广告、药店宣讲会、
网络广告、户外广告、专业展会和专业刊物软文等方式进行品牌宣传与推广。

项目 具体指标 单位 T+1 年 T+2 年 T+3 年 合计
年数量 条 1 1 - 2
企业宣传片
投放单价 万元/条 100 100 - -
企业宣传片小计 万元 100 100 - 200

网络视频栏目 年数量 条 1 1 2 4
广告 投放单价 万元/次 300 300 300 -
网络视频栏目广告小计 万元 300 300 600 1,200
城市数量 个 50 50 50 150
单个城市举办场次 场/年 2 6 10 18
药店宣讲会
年数量 场 100 300 500 900
投放单价 万元/场 0.5 0.5 0.5 -
药店宣讲会小计 万元 50 150 250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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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项目 具体指标 单位 T+1 年 T+2 年 T+3 年 合计
平均单价 万元/条 100 100 100 -
网络广告 总投放数量 条/年 3 2 2 7
投放成本 万元/年 300 200 200 -
网络广告小计 万元 300 200 200 700
城市数量 个 100 100 100 300
单个城市电梯数量 个 1,000 1,000 1,000 -
电梯广告
周数 周 1 1 1 -
万元/周/
投放成本 0.02 0.02 0.02 -

电梯广告小计 万元 2,000 2,000 2,000 6,000
费用标准 万元/分钟 0.15 0.15 0.15 -
电视广告 投放时长 分钟/年 10,000 10,000 10,000 30,000
投放成本 万元/年 1,500 1,500 1,500 -
电视广告小计 万元 1500 1500 1500 4500
城市数量 个 2 2 2 6
单个城市举办场次 场/年 1 1 1 -
专业展会
年数量 场 2 2 2 6
投放单价 万元/场 60 60 60 -
专业展会小计 万元 120 120 120 360
费用标准 万元/期 - 5 5 -
专业刊物软文 总期数 期/年 - 20 20 -
投放成本 万元/年 - 100 100 -
专业刊物软件小计 万元 - 100 100 200
城市数量 个 50 50 50 150
单个城市举办场次 场/年 1 1 1 -
基层医生培训
年数量 场 50 50 50 150
投放单价 万元/场 5 5 5 -
基层医生培训小计 万元 250 250 250 750
城市数量 个 5 5 5 15
单个城市举办场次 场/年 1 1 1 -
学术研讨会
年数量 场 5 5 5 15
投放单价 万元/场 30 30 30 -
学术研讨会小计 万元 150 150 150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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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项目 具体指标 单位 T+1 年 T+2 年 T+3 年 合计
品宣投资合计 万元 4,770 4,870 5,170 14,810

5、项目建设期人员费用
本项目建设中,运营总部将新增培训经理、产品经理、数据分析员等岗位人
员,省级运营中心将新增省级经理、城市经理、助理、OTC 代表等岗位人员,普
通运营网点将新增区域经理、OTC 代表等岗位人员,人员数量将根据运营网点
的实际需求确认项目人员数量。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各运营网点将在场地装
修完毕后的一个季度内进行人员招聘与培训。因此,本项目募集资金仅考虑一个
季度的建设期人员费用,总体人员费用为 906.75 万元。

6、项目预备费估算
项目预备费是针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支出,需要事先预
留的费用,基本预备费=(租赁费用+装修费用+设备购置费用+软件购置费用+品
牌宣传推广费用+人员费用)×基本预备费率,根据公司《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
法与参数》第三版指导标准,基本预备费率取 1%,本项目基本预备费 221.15 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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