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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风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21-11-30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

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

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

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Yingkou Fengguang Advanced Material Co.,Ltd.

(营口市老边区路南镇江家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意向

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招股意向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重要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

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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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5,0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
发行股数
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12 月 8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0,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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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
项提示。

一、发行人及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
要承诺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具体承诺事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附录: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与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
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公司
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之“二、发行前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以及差异情况”。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扼要提示,欲详细了解,请认真阅读
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磊、隋松辰、王文忠、韩秀兰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98.33%
的股权。本次发行后,王磊、隋松辰、王文忠、韩秀兰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73.75%
的股份,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16 年 5 月和 8 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曾经存在间接占用发行人资金等不
规范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机制,健全科
学决策机制,未再发生过类似情形,为避免类似事项再次发生,发行人及实际
控制人已经制定了严格的专项措施。但是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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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可利用控股权和主要决策者的地位,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和日常经营决策施加
重大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因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风险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受阻酚类主抗氧剂、亚磷酸酯类辅助抗氧剂等单剂产
品,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客户的需求成功开发出集成助剂产品,目前处于充分竞
争情形,不排除未来出现新竞争者进入该市场或者原有竞争者加大产能,加剧
本行业的市场竞争,导致发行人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数量下降,从而导致产品毛
利率下降,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发行人若不能在技术、管
理、规模、品牌以及产品更新升级、工艺优化等各方面持续保持优势,其在未
来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压力。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及经营业绩下降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异丁烯、苯酚为石油化工行业下游产品,其价格波动与原
油价格变化有较强的相关关系。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占成本比重
较高,如果未来苯酚、异丁烯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受原油价格变动等因素的影响,
发生较大变化,将对公司产品的毛利率产生一定影响。

2021 年,公司主要原材料异丁烯、苯酚受原油价格回升等因素影响出现大
幅增长,其中异丁烯 2021 年上半年平均采购单价较上年增长 22.09%,苯酚 2021
年上半年平均采购单价较上年增长 27.28%,丙烯酸甲酯 2021 年上半年平均采
购单价较上年增长 44.98%,主要原材料价格的增长使得公司 2021 年上半年营
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 15.75%,2021 年上半年公司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
6.47%(不考虑新收入准则影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13.99%;2021 年三
季度公司主要原材料维持高位价格,2021 年 1-9 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21.07%,仍维持在 9,356.52 万元的较
高水平;同时,公司预计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较 2020 年出现一定程度下滑,较 2019 年基本持平,仍维持较高水平。公
司积极将原材料价格的上涨转嫁到下游客户之中,公司针对部分中小客户已进
行价格调整,对于部分大型客户根据价格调整机制进行价格谈判中,如果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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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价格出现持续增长,且公司无法将原材料价格增长成本转移给下游客户,
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四)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49.86%、51.08%、55.97%
和 53.01%。公司主要产品为受阻酚类主抗氧剂、亚磷酸酯类辅助抗氧剂等单剂
产品,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客户的需求成功开发出集成助剂产品,主要客户为中
石油、中石化、国家能源集团等国内石化、煤化工大型企业。如果公司主要客
户由于自身原因或下游市场的重大不利变化减少了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公司经
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五)安全生产的风险

发行人属于精细化工行业,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苯酚、异丁烯等部分原
材料为危险化学品,存在一定安全生产风险。如果员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
致温度、浓度及压力变化超过生产工艺控制指标,或者公司不能按照规定维护
检修设备,导致设备老化失修,可能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公司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此外,公司可能存在由于国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从而致使公司加大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及加强安全检修与监测,进而一定程度
上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六)环境保护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产品集成助剂的生产过程是多种化学原料的混合,不涉及化学
合成过程,抗氧剂单剂的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水,水也不参与反应,仅是用于调
节温度,因此发行人生产过程不排放生产废水,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为
废气。

发行人 2018 年不在营口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当中。2019 年公司曾经因环
保部门加强了对 10 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的管控治理而被列入营口市 2019 年
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报告期内发行人积极推进“煤改气”工作,于 2020 年全
部拆除燃煤锅炉,不再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但随着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
的全面推进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深入开展,国家和社会对环境保护日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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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未来可能会出台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加大对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
若公司在环保政策和标准发生变化时不能及时改进以达到相应的要求,公司可
能因此遭受主管部门处罚,甚至可能被要求停产整改或关闭部分生产设施,将
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从长远来看,环保标准的提高,有利于淘汰落后的精细化工企业,有利于
安全、环保精细化工企业的发展,但短期内会促使企业将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保
护方面的投入,增加相关运营成本。因此,公司未来可能面临因环保投入持续
增长造成公司盈利水平下降的风险。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2021 年 1-9 月业绩情况

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
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已由致同会计师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致同
审字(2021)第 110A024572 号)。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审阅的主要财
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如下: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132,020.30 万元,负债总额为
36,431.8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90,893.07 万元。2021 年 1-9 月,公
司产品持续畅销,实现营业收入 58,061.99 万元,较 2020 年 1-9 月增长 7.11%;
受上游原材料价格大幅增长影响公司 2021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10,048.14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2.53%。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模式、原材料采购、产品市场需求、
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具体信息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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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 年度业绩预计

结合当前市场、行业的发展动态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经初步测算,
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项目 2021 年度
金额 变动比率

营业收入 72,762.45 至 75,762.45 70,591.04 3.08%至 7.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760.53 至 12,679.42 14,358.27 -18.09%至-11.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11,063.52 至 11,982.41 14,627.26 -24.36%至-18.08%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注:2021 年度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预计,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2021 年度,公司预计营业收入 72,762.45 万元至 75,762.45 万元,较上年同
期增长 3.08%至 7.3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760.53 万元至
12,679.42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1,063.52
万元至 11,982.41 万元,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公司盈利能力较上年同期有所下
降的主要原因如下:受原油价格回升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异丁烯、苯
酚、丙烯酸甲酯于 2021 年出现较大幅度增长,其中异丁烯 2021 年上半年平均
采购单价较上年增长 22.09%,苯酚 2021 年上半年平均采购单价较上年增长
27.28%,丙烯酸甲酯 2021 年上半年平均采购单价较上年增长 44.98%,主要原
材料价格的增长使得公司 2021 年上半年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 15.75%,2021
年上半年公司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 6.47%(不考虑新收入准则影响),净利
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13.99%;2021 年三季度,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维持高
位水平,公司预计四季度主要原材料仍会维持高位价格。同时,公司积极将原
材料价格的上涨转嫁到下游客户之中,公司已根据市场形势对中小客户调高销
售价格,对于石油石化类客户公司积极价格谈判中,对于其他大型招标客户公
司在招标过程中会积极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成本体现在招标价格中,公司预计
四季度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会有小幅上涨空间,考虑到上述因素后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净利润会有一定程度下滑,仍维持在较高水平,预计原材料价格上涨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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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所处经营环境、经营模
式、税收政策、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
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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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 义 ............................................................................................................14
第二节 概 览 ............................................................................................................18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18
二、本次发行概况.................................................................................................18
三、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20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21
五、发行人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
旧产业融合情况.....................................................................................................23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26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26
八、募集资金用途.................................................................................................26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28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28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29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30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30
第四节 风险因素 ........................................................................................................32
一、创新风险.........................................................................................................32
二、技术风险.........................................................................................................32
三、经营风险.........................................................................................................33
四、内控风险.........................................................................................................36
五、财务风险.........................................................................................................36
六、发行失败风险.................................................................................................37
七、募集资金投向风险.........................................................................................38
八、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及天气等不可抗力风险.............................................38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3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39
二、发行人设立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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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55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55
五、发行人股权结构.............................................................................................55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56
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64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73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介.................................77
十、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订的协议及履行
情况.........................................................................................................................82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近两年变动情况.............82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83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84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85
十五、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87
十六、发行人员工情况.........................................................................................87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90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90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109
三、发行人的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劣势...............................................................128
四、发行人的产品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145
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156
六、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173
七、发行人技术和研发情况...............................................................................180
八、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193
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194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194
二、发行人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形...............................................208
三、发行人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形.......................................................................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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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及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
的鉴证意见...........................................................................................................208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内违法违规情况...............................................................209
六、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9
七、发行人的独立运营情况...............................................................................214
八、同业竞争情况...............................................................................................216
九、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217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228
一、影响公司盈利能力或财务状况的主要影响因素.......................................228
二、可比公司的选择...........................................................................................230
三、财务报表.......................................................................................................230
四、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235
五、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37
六、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238
七、分部信息.......................................................................................................283
八、非经常性损益...............................................................................................284
九、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收政策...................................................................284
十、主要财务指标...............................................................................................285
十一、经营成果分析...........................................................................................288
十二、资产质量分析...........................................................................................341
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378
十四、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股权收购合并...........388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及重大担保、诉讼
等事项...................................................................................................................388
十六、发行人盈利预测信息...............................................................................388
十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388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393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39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及其与发行人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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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的关系...............................................................................................................396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分析...............................................................398
四、公司的发展规划及拟采取的措施...............................................................404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408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情况.......................................................................408
二、发行前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以及差异情况...............................409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及决策程序...........................................416
四、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416
五、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尚未
盈利或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况...........................................................................417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418
一、重要合同.......................................................................................................418
二、对外担保情况...............................................................................................421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421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最近 3 年涉及行政处罚、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422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422
第十二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423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423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428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429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431
五、审计机构声明...............................................................................................432
六、评估机构声明...............................................................................................433
七、验资机构声明...............................................................................................434
九、验资复核机构声明.......................................................................................436
第十三节 附件 ..........................................................................................................437
一、备查文件.......................................................................................................437
二、文件查阅时间...............................................................................................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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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件查阅地址...............................................................................................437
附录: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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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

定含义:
一般释义
风光新材、发行人、公
指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司、本公司
风光有限 指 营口市风光化工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风光实业 指 营口市风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第二大股东
风光合伙 指 营口市风光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艾科莱特 指 陕西艾科莱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佰特沃德 指 佰特沃德(大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三石明辉 指 北京三石明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武汉澳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已注
武汉澳辉 指

江苏风光 指 风光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易贸(天津)进出口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已注
易贸进出口 指

明昌达 指 北京明昌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隋松辰控制的企业
中石化 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中石油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 指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中煤能源 指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内知名改性塑料生产商,A 股
金发科技 指
上市公司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国内知名抗老化助剂生
利安隆 指 产商,A 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300596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内知名特种橡胶助剂生
彤程新材 指 产商,A 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3650
福建联合 指 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石化石家庄炼化 指 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中石化茂名分公司 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中石化洛阳分公司 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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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海南炼化 指 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石化北海炼化 指 中国石化北海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巴斯夫股份公司(BASF),是一家位于德国的国际知名化
巴斯夫 指
工公司
松原产业株式会社,韩国主要的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制造
松原 指
商之一
ADEKA(艾迪科) 指 艾迪科集团,原名旭电化工业株式会社
圣莱科特 指 圣莱科特国际集团,一家位于美国的国际知名化工企业
前身是科聚亚(Chemtura),一家位于美国的国际知名化工
Addivant 指
企业
妙春实业 指 妙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位于台湾的化学助剂生产商
三晃股份 指 三晃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位于台湾的化学助剂生产商
发行人本次拟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5,000.00 万股人民币普
本次发行 指
通股(A 股)并上市的行为
招股意向书/本招股意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向书 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董事会 指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 指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本次发行股票而制定的《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草案)》 指 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
起生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家发改委 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技术部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
国家统计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
律师、发行人律师、国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枫律师
发行人会计师、致同会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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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师

报告期 指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m2 指 平方米
m 指 立方米
专业释义
人工合成高分子材料,包括塑料、合成橡胶、涂料、化学
高分子材料 指
纤维、胶黏剂五大类材料,以及其他高分子基复合材料
为改善塑料、橡胶等高分子材料加工性能、改进物理机械
性能、增强功能或赋予高分子材料某种特有的应用性能而
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 指
加入目标高分子材料体系中的各种辅助物质,通常又称化
学添加剂
是乙烯经聚合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脂。聚乙烯是结构最简
单的高分子,也是应用最广泛的高分子材料。聚乙烯无臭,
无毒,手感似蜡,具有优良的耐低温性能(最低使用温度
可达-100~-70℃),化学稳定性好,能耐大多数酸碱的侵蚀
聚乙烯、PE 指
(不耐具有氧化性质的酸)。常温下不溶于一般溶剂,吸水
性小,电绝缘性优良。用途十分广泛,主要用来制造薄膜、
包装材料、容器、管道、单丝、电线电缆、日用品等,并
可作为电视、雷达等的高频绝缘材料
一种半结晶的热塑性塑料,在工业界有广泛的应用,是常
见的高分子材料之一,具有较高的耐冲击性,机械性质强
韧,抗多种有机溶剂和酸碱腐蚀,未着色时呈白色半透明,
聚丙烯、PP 指 蜡状;比聚乙烯轻;透明度也较聚乙烯好,比聚乙烯刚硬。
主要用于各种长、短丙纶纤维的生产,生的产聚丙烯注塑
制品可用于生产电器、电讯、灯饰、照明设备及电视机的
阻燃零部件
氯乙烯单体按自由基聚合反应机理聚合而成的聚合物。聚
氯乙烯无定形结构的白色粉末,支化度较小,对光和热的
稳定性差。PVC 曾是世界上产量最大的通用塑料,应用非
聚氯乙烯、PVC 指
常广泛。在建筑材料、工业制品、日用品、地板革、地板
砖、人造革、管材、电线电缆、包装膜、瓶、发泡材料、
密封材料、纤维等方面均有广泛应用
聚苯乙烯,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树脂,透明度较高,常用于
聚苯乙烯、PS 指
食品接触材料
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 由聚丙烯颗粒经共挤形成片材后,再经纵横两个方向的拉

BOPP 伸而制得的多层共挤薄膜,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印刷薄膜
丙烯腈(A)、丁二烯(B)、苯乙烯(S)三种单体的三元共聚物,
ABS 指 三种单体相对含量可任意变化,制成各种树脂。ABS 兼有
三种组元的共同性能,A 使其耐化学腐蚀、耐热,并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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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表面硬度,B 使其具有高弹性和韧性,S 使其具有热
塑性塑料的加工成型特性并改善电性能。因此 ABS 塑料是
一种原料易得、综合性能良好、价格便宜、用途广泛的“坚
韧、质硬、刚性”材料。ABS 塑料在机械、电气、纺织、
汽车、飞机、轮船等制造工业及化工中获得了广泛的应用。
以烯烃类聚合物作为基材的高分子改性材料产品,主要包
聚烯烃 指
括聚丙烯(PP)类、聚乙烯(PE)类等
在高分子材料的聚合物体系中延缓或抑制材料受大气中氧
抗氧剂、抗氧化剂 指 或臭氧作用降解过程,从而阻止材料老化并延长使用寿命
的一类化学助剂
单剂 指 仅包含一种助剂的产品,与集成助剂区分
公司提供的一种一站式解决高分子材料助剂添加问题的个
集成助剂 指
性化产品
造粒 指 将粉状、液状的化学助剂加工成为颗粒形态的加工工序
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物质按一定比例混合加工生产出新的特
复配 指 性的混合物,通过复配能充分发挥不同物质之间的协效作

集散控制系统(Distributed Control System),也可直译为“分
散控制系统”或“分布式计算机控制系统”。它采用控制分
散、操作和管理集中的基本设计思想,采用多层分级、合
DCS 指
作自治的结构形式。其主要特征是它的集中管理和分散控
制。目前 DCS 在电力、冶金、石化等各行各业都获得了极
其广泛的应用

招股意向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

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而非数据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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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 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
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
发行人名称 成立日期 2003 年 11 月 17 日
限公司
注册资本 15,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磊
注册地址 老边区路南镇江家村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老边区路南镇江家村
王磊、隋松辰、王文
控股股东 王磊 实际控制人
忠、韩秀兰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
行业分类 无
品制造业 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保荐人 主承销商
公司 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其他承销机构 无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同致信德(北京)资
审计机构 评估机构
普通合伙) 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 5,0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不低于 25%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不超过 5,0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不低于 25%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无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无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0,000.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
发行市盈率 【】
5.52 元(以 2020 0.96 元(以 2020 年经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年 12 月 31 日经 发行前每股收益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审计的归属于 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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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的所有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较
者权益除以发 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前
行前总股本计 已发行股份总数计
算) 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发行市净率 【】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
发行方式 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资格的战略投资者(如有)、询价对象以及已开立深圳证券
交易所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
发行对象
(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
不适用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不适用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烯烃抗氧化剂催化剂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为【】万元,其中:
1、保荐及承销费用: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5.566%(不含增值税);
2、审计及验资费用:533.96 万元;
3、律师费用:349.06 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05.66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47.62 万元。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各项费用根据发行结果可能会
有调整;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
入造成;发行手续费中暂未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
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将结合最终发行情况
计算并纳入发行手续费。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询价公告日期 2021 年 11 月 30 日
初步询价日期 2021 年 12 月 2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1 年 12 月 7 日
申购日期 2021 年 12 月 8 日
缴款日期 2021 年 12 月 10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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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122,133.86 110,165.65 86,637.04 75,509.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87,720.81 82,871.72 69,595.39 58,829.8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2.78 19.56 25.20 24.63
营业收入(万元) 39,439.87 70,591.04 64,370.66 59,686.36
净利润(万元) 6,748.17 14,269.04 12,585.22 13,300.04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净 利 润
6,910.84 14,358.27 12,584.78 13,300.25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6,766.91 14,627.26 12,400.73 12,759.58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5 0.98 0.83 0.8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5 0.98 0.83 0.8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93 19.25 19.25 23.93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量 净 额
8,566.96 15,821.04 8,227.09 13,972.26
(万元)
现金分红(万元) 2,250.00 1,995.00 1,995.00 1,995.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15 3.02 3.29 3.24
注:1、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报表负债总额/母公司报表资产总额
2、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 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
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
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
数;Mj 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
所得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
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 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在计算稀释每
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
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 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
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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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要业务及产品

发行人是一家专业从事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
企业,是一家为全球高分子材料工业提供聚合物添加剂和解决方案的核心助剂
材料供应商。公司以生产及研发高效橡塑助剂系列产品为主,产品主要为受阻
酚类主抗氧剂、亚磷酸酯类辅助抗氧剂等单剂产品,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客户的
需求成功开发出集成助剂产品,提供一站式高分子材料助剂解决方案及其产品。

(二)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随着公司
技术的不断积累,公司在现有抗氧剂单剂的基础上,根据客户的需求成功开发
出集成助剂产品,提供一站式高分子材料助剂解决方案及其产品。

针对单剂产品,公司销售人员依据产品的性能、技术参数和竞争优势不断
向市场推广和开拓,从而确立合格供应商地位。公司针对单剂产品会按照客户
阶段性需求进行备货生产,在取得客户订单或合同之后,按照客户的订单或合
同将产品交付客户使用。

针对集成助剂产品,公司在充分了解客户在高分子材料的具体生产需求之
后,对客户的需要展开调研和讨论,研发中心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配方设计和
研发,并生产出样品提供客户评价;在样品获得客户认证通过之后,且双方签
订具体采购合同或订单后,生产部按照特定的技术标准安排生产,在生产完成
后,按照合同或订单约定进行产品交付。

公司一般单剂产品与集成助剂产品业务模式区别示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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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单剂产品业务模式 集成助剂产品业务模式
供应
商C
供应 供应
商D 商B

发行人根据客户需
发行人
求进行配方设计


风光
新材 集成助剂
抗氧




高分子材料





制造商
供应
商B




高分子材料 工艺、性能需求
制造商




(三)竞争地位

公司始终专注于抗氧化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目前国内抗氧化剂行业
领先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 年我国塑料制品年产量 8,184.20 万吨,按照抗
氧剂单剂(包括集成助剂中使用的抗氧剂单剂)在塑料制品中 0.15%的典型添
加量来估算,国内抗氧剂单剂产品(包括集成助剂中使用的抗氧剂单剂)年需
求量约为 12.28 万吨,其中通用型抗氧剂市场容量约为 9.50 万吨。发行人主要
产品为通用型抗氧剂单剂以及由通用型单剂与其他助剂复配形成的集成助剂,
根据公司实际单剂产量估算,发行人抗氧剂单剂的市场占有率约为 17%。

公司在高分子材料助剂领域不断探索创新,通过多年的技术沉淀和客户积
累,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其研发创新能力、生产工艺水平、快速响应客户需
求能力、生产成本控制能力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先后参与制(修)订了抗氧
剂 168、抗氧剂 1010、抗氧剂 1076、抗氧剂 626 等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是行
业质量标准的主导者之一。

公司拥有核心而稳定的客户群体,如公司主要客户中,包括了中石油、中
石化、国家能源集团等世界知名企业。上述客户均系其相关领域的标杆性企业,
市场份额的控制力度较强,对产品的质量要求较高,公司已经成为上述客户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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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助剂供应商之一,进一步印证了公司的行业地位。

五、发行人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

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为受阻酚类主抗氧剂、亚磷酸酯类辅助抗氧剂等单剂产品,
及在单剂基础上根据客户的需求成功开发出的集成助剂产品,是国内牌号及品
类最为齐全的聚烯烃核心助剂产品提供商之一。公司以自主研发和创新驱动发
展,经过十多年的研发、创新和实践积累,公司在业务流程各环节均积累了大
量的核心技术、工艺配方与知识产权。

公司的创新和产业融合情况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行人产品生产工艺的创新性

作为目前国内高性能抗氧化剂行业领先企业,公司始终把自主创新和技术研
发放在首位,是国内最早实现抗氧化剂规模化生产的企业之一。公司拥有国内领
先的抗氧化剂研发中心,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辽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公司通过研发创新不断对主力单剂产品的合成工艺及各项性能进行优化,在
反应速率及主含量、透光率、环保性等核心指标上对传统抗氧剂单剂产品进行提
升和拓展,从而极大的满足了不同用户群体的需求,适应更多的应用场景。

例如,在抗氧剂单剂1010合成工艺上,用传统的无锡催化剂生产出的1010
成品透光率偏低,且含量不稳定,杂质较多。本公司通过采用自主创新合成的无
锡催化剂,使其应用到抗氧剂1010的合成中,其反应速率快,大大节省反应时间,
产品的质量指标及稳定性大大提高。

公司凭借自主研发的国内首家合成工艺,成功开发出抗氧剂GW-4001,并与
其他受阻酚类或亚磷酸酯类抗氧剂复合使用形成的助剂包YFK-9301G,可以提高
聚合物加工过程中的稳定性。根据实验室检测数据显示,该产品在熔体质量流动
速率和黄色指数方面已经明显优于国际化工巨头巴斯夫的同类产品,在双向拉伸
聚丙烯薄膜(BOPP)中已完全可替代巴斯夫同类产品,得到了石化和下游客户
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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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生产抗氧剂168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副产品,而副产品无论怎样处
理都会对环境造成影响,传统工艺处理副产品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造成经
济损失。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在国内外独创性地利用烷基酚及抗氧剂168副产品
合成2,4二叔丁基苯酚。本技术安全可靠、无污染、连续稳定性强,一方面解决
副产品环保问题,另一方面大大降低原材料成本,增加企业在行业内的竞争力。

经过十多年的持续投入,公司已经建立了具有自身特色、适应自身需求的研
发和创新机构,形成了以研发中心牵头、技术部、质量管理部协同的产品和工艺
研发体系,同时与多家科研院所合作进行产学研联合,作为辅助的研发体系。公
司目前已获得24项国家发明专利,包括“一种受阻酚抗氧剂1010的合成方法”
(ZL201010607206.2)、“一种抗氧剂1010的纯化方法”(ZL201210231197.0)、
“一种抗氧剂168的纯化方法”(ZL201210231208.5)、“非结晶发生产抗氧剂
1076的方法”(ZL200910220174.8)、“一种烷基酚精馏副产物的回收工艺”
( ZL201310393158.5 ) 、 “ 一 种 废 料 回 收 制 备 2,6- 二 叔 丁 基 苯 酚 的 方 法 ”
(ZL201510148745.7)等多项已经成功应用于公司主导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发明专
利。

发行人先后研制开发出一系列科研成果,如:无锡抗氧剂1010、抗氧剂
YFK-1076、高效抗氧剂YFK-300(即626)、抗氧剂YFK-330、高密度聚乙烯管
材专用抗氧剂YFK-MM-1#/2#、液体抗氧剂1135、抗氧剂YFK-4001、聚乙烯瓶盖
料 复 合 抗 氧 剂 YFK-9305/9306 及 高 效 复 合 造 粒 抗 氧 剂 系 列 产 品 等 。 其 中
“YFK-300高效抗氧剂”和“抗氧剂YFK-330”分别被国家科学技术部、商务
部、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授予“国家重点新产品”,被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员会、中小企业厅授予“专精特新”产品称号;“液体抗氧剂1135”、“抗氧剂
YFK-4001”、“抗氧剂1076”分别被列入辽宁省技术创新项目、辽宁省技术中
心计划项目、辽宁省技术开发重点项目。

(二)发行人产品应用服务的创新性

高分子材料助剂的使用对于高分子材料的加工性能和塑料制品的使用性能
有着复杂的影响。高分子材料制造商的下游用户因自身多样化的应用需求,会
对高分子材料制造商提出各种材料的具体要求,为满足这些特殊的高分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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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要求,高分子材料制造商需要对添加的化学助剂配方进行设计、反复评价
试验确定最佳配方和工艺,这需要从大量牌号的化学助剂品种中筛选、试验出
合适化学助剂、合适的添加比例、合适的添加工艺,并对其和高分子材料的匹
配性和不同化学助剂间的协同效应作出充分评价后才能确定,这无形中增加了
高分子材料制造商的生产成本。

针对高分子材料制造商对于化学助剂的个性化需求,公司坚持以客户需求
为导向,在提供高品质产品的同时,公司以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丰富的专有
技术储备为依托,提供覆盖助剂产品及配方设计、测试、生产、技术应用指导、
售后服务及产品技术改进的全过程服务,为客户度身定制其所需的集成助剂产
品。该产品是在公司原有单剂产品的基础上,将多种化学助剂按照一定的比例
集成于一个助剂包之内,免去客户配方混合、处理和复杂添加的工艺过程,降
低客户生产成本,实现客户生产中化学助剂添加的一站式解决。公司集成助剂
产品可根据客户具体需求,从一系列丰富的化学助剂中自由组合复配出各种不
同方案,直接量身解决客户各类高分子材料的特殊性能、工艺需求;同时也能
充分发挥各个组份的协同效应,提高客户高分子材料产品性能。

公司定期派遣销售及研发人员前往客户现场,安排技术交流,从而及时了
解客户的产品需求。研发部门根据现场人员的反馈情况,开展新产品、新配方
的设计、开发或现有产品及配方的改进,并进行应用性能测试。产品性能测试
完成后,研发部门配合生产优化、完善生产工艺,以保证最终交付客户的产品
达到质量控制标准。产品销售完成后,经过研发部门培训的销售人员还将深入
客户现场,开展技术应用指导及其他售后服务,以保证产品的使用效果。同时,
销售人员将客户的使用情况及意见反馈给研发部门,为后续产品技术改进提供
重要参考,从而形成抗氧化助剂添加的一站式解决方案流程的闭环,进一步强
化公司与客户的合作伙伴关系。公司通过集成助剂产品及相关技术服务,不仅
可以帮助客户实现一站式便捷添加、个性化问题的解决、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保障客户应用效果,而且进一步加深了与下游客户的密切合作关系。

(三)发行人产业链模式的创新性

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全产业链是从主要化工原材料中间体开始,由中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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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生产出关键中间体,再由助剂生产商完成助剂的生产。总体上,产业链越
长的企业,综合竞争力尤其是抗风险能力越强。目前抗氧剂行业内一般企业都
是从烷基酚等关键中间体开始合成抗氧剂产品,合成过程中需要采购多种精细
化工中间体,这些中间体产品普遍具有相当的专属性,规模化的供应商并不多。
如果不能有效获得中间体供应商的支持,就无法正常开展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
的生产。发行人通过多年的自主研发积累,已经成功打通了从苯酚到烷基酚再
到抗氧剂的完整工艺合成链,实现了关键中间体的自给自足,享有产业链协同
的优势,保障了抗氧剂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在这条完整的产品产业链中,公司
不仅能保证各生产环节的品质、批次一致性及供货期,还能节省中间环节的交
易成本,从而有效拓展了公司的市场空间和盈利能力,同时,有助于公司及时
了解市场环境的最新变化,与国内同行业其他企业相比,公司生产模式创新性
使其具有产业链优势。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发行
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
币 5,000 万元”。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12,759.58 万元、12,400.73 万元和
14,358.27 万元。

因此,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
十二条规定的第一套上市标准。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未设置公司治理特殊安排。

八、募集资金用途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5,000 万股,本次发行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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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烯烃抗氧化剂催化剂项目 120,000.00 90,000.00
合计 120,000.00 90,000.0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可以利用自有资金等进
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及支付项目建设剩余
款项。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的投资需要,则
多余资金将依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予
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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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5,00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股本的比例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人高管、员工拟参
不适用
与战略配售情况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拟 保荐机构是否安排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将按照深圳证券
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扣除非
发行市盈率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
股本计算)
5.52 元(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以发行前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股东权益加上本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
发行方式 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资格的战略投资者(如有)、询价对象以及已开立深圳证券交
易所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
发行对象
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为【】万元,其中:
1、保荐及承销费用: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5.566%(不含增值税);
2、审计及验资费用:533.96 万元;
3、律师费用:349.06 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05.66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47.62 万元。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各项费用根据发行结果可能会
有调整;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
入造成;发行手续费中暂未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
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将结合最终发行情况
计算并纳入发行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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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磊
住所: 老边区路南镇江家村
联系电话: 0417-3908858
传真号码: 0417-3908517
联系人: 李大双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二、三层
联系电话: 010-65608413
传真号码: 010-65608450
保荐代表人: 邱勇、陈站坤
项目协办人: -
项目经办人: 张现良、张磊、陆丹君、陈光奇、黄飞、何力为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利国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联系电话: 010-88004238
传真号码: 010-66090016
经办律师: 王岩、梁振东

(四)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李惠琦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联系电话: 010-85665148
传真号码: 010-85665050
经办会计师: 奚大伟、杨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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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产评估机构: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 杨鹏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0 号 8 层
联系电话: 024-31077664
传真号码: 010-87951601
经办评估师: 宋皖阳、陈征

(六)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电话: 0755-21899999
传真号码: 0755-21899000

(七)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联系电话: 0755-88668888
传真号码: 0755-82083295

(八)收款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
户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0114020104040000065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
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刊登询价公告日期:2021 年 11 月 30 日

初步询价日期:2021 年 12 月 2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2021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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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日期:2021 年 12 月 8 日

缴款日期:2021 年 12 月 10 日

股票上市日期: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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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应该特别关注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列风险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
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并不代表风险依排列次序发生。

一、创新风险

(一)技术创新失败风险

公司为技术创新型企业,公司现有创新技术主要涵盖抗氧剂单剂产品合成
工艺以及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催化剂等产品的合成工艺。随着高分子材料助剂合
成工艺的不断进步和下游客户对于产品性能及质量需求的不断提升,公司需要
不断改进、创新产品生产工艺。如果公司将来未能通过研发创新掌握上述领域
关键技术,公司将面临技术创新失败风险。

(二)产品及服务创新无法获得市场认可风险

在提供高品质产品的同时,公司以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丰富的专有技术
储备为依托,向客户提供覆盖产品及配方设计、测试、生产、技术应用指导、
售后服务及产品技术改进的全过程服务,为客户度身定制其所需的集成助剂产
品,不仅可以实现一站式便捷添加、个性化问题的解决、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保障客户应用效果,而且进一步加深了与下游客户的密切合作关系。公司未来
将持续进行产品及服务创新,如果未来公司产品及服务创新无法获得市场认可,
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二、技术风险

(一)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公司以生产及研发高效橡塑助剂系列产品为主,产品主要为受阻酚类主抗
氧剂、亚磷酸酯类辅助抗氧剂等单剂产品,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客户的需求,提
供一站式高分子材料助剂解决方案及其产品。公司产品可应用于树脂材料、改
性塑料及其他高分子材料。随着高分子材料应用要求的日趋复杂化,高分子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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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料所需的化学助剂和添加工艺也趋于复杂,高分子材料制造商出于产品质量、
工艺控制、成本管理、环境管理等因素考虑,对一站式直接解决材料助剂添加
问题的个性化产品需求不断上升。如果公司不能保持持续创新能力,无法及时
研发出业内领先的新技术,无法适时为客户推出定制化的高品质创新产品,将
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可能面临着技术迭代风险。

(二)技术流失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该类技术是公司核心竞争力
的体现。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开本公司或公司技术人员私自泄露公司技术机
密,将对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

三、经营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受阻酚类主抗氧剂、亚磷酸酯类辅助抗氧剂等单剂产
品,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客户的需求成功开发出集成助剂产品,目前处于充分竞
争情形,不排除未来出现新竞争者进入该市场或者原有竞争者加大产能,加剧
本行业的市场竞争,导致发行人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数量下降,从而导致产品毛
利率下降,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发行人若不能在技术、管
理、规模、品牌以及产品更新升级、工艺优化等各方面持续保持优势,其在未
来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压力。

(二)原材料价格及经营业绩下降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异丁烯、苯酚为石油化工行业下游产品,其价格波动与原
油价格变化有较强的相关关系。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占成本比重
较高,如果未来苯酚、异丁烯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受原油价格变动等因素的影响,
发生较大变化,将对公司产品的毛利率产生一定影响。

2021 年,公司主要原材料异丁烯、苯酚受原油价格回升等因素影响出现大
幅增长,其中异丁烯 2021 年上半年平均采购单价较上年增长 22.09%,苯酚 2021
年上半年平均采购单价较上年增长 27.28%,丙烯酸甲酯 2021 年上半年平均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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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购单价较上年增长 44.98%,主要原材料价格的增长使得公司 2021 年上半年营
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 15.75%,2021 年上半年公司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
6.47%(未考虑新收入准则影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13.99%;2021 年三
季度公司主要原材料维持高位价格,2021 年 1-9 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21.07%,仍维持在 9,356.52 万元的较
高水平;同时,公司预计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较 2020 年出现一定程度下滑,较 2019 年基本持平,仍维持较高水平。公
司积极将原材料价格的上涨转嫁到下游客户之中,公司针对部分中小客户已进
行价格调整,对于部分大型客户根据价格调整机制进行价格谈判中,如果未来
原材料价格出现持续增长,且公司无法将原材料价格增长成本转移给下游客户,
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三)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49.86%、51.08%、55.97%
和 53.01%。公司主要产品为受阻酚类主抗氧剂、亚磷酸酯类辅助抗氧剂等单剂
产品,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客户的需求成功开发出集成助剂产品,主要客户为中
石油、中石化、国家能源集团等国内石化、煤化工大型企业。如果公司主要客
户由于自身原因或下游市场的重大不利变化减少了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公司经
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四)寄售业务风险

公司存在寄售模式的销售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寄售业务产生的销售收入占
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4.84%、14.20%、13.60%和 14.15%。该模式下,在购
货方签收确认后与货物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及报酬并未转移,待购货方根据其需
求实际领用并通知本公司结算时来确认销售收入实现。如果购货方未及时通知
公司结算,则公司存在收入确认延迟的风险。此外,公司寄售模式下发出商品
存在因保管不善造成寄售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五)安全生产的风险

发行人属于精细化工行业,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苯酚、异丁烯等部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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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为危险化学品,存在一定安全生产风险。如果员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
致温度、浓度及压力变化超过生产工艺控制指标,或者公司不能按照规定维护
检修设备,导致设备老化失修,可能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公司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此外,公司可能存在由于国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从而致使公司加大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及加强安全检修与监测,进而一定程度
上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六)环境保护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产品集成助剂的生产过程是多种化学原料的混合,不涉及化学
合成过程,抗氧剂单剂的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水,水也不参与反应,仅是用于调
节温度,因此发行人生产过程不排放生产废水,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为
废气。

发行人 2018 年不在营口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当中。2019 年公司曾经因环
保部门加强了对 10 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的管控治理而被列入营口市 2019 年
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报告期内发行人积极推进“煤改气”工作,于 2020 年全
部拆除燃煤锅炉,不再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但随着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
的全面推进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深入开展,国家和社会对环境保护日益重
视,未来可能会出台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加大对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
若公司在环保政策和标准发生变化时不能及时改进以达到相应的要求,公司可
能因此遭受主管部门处罚,甚至可能被要求停产整改或关闭部分生产设施,将
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从长远来看,环保标准的提高,有利于淘汰落后的精细化工企业,有利于
安全、环保精细化工企业的发展,但短期内会促使企业将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保
护方面的投入,增加相关运营成本。因此,公司未来可能面临因环保投入持续
增长造成公司盈利水平下降的风险。

(七)成长性风险

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呈上升趋势,2021 年上半年营
业收入稳定增长,净利润受原材料价格大幅增长影响出现一定程度下滑。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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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公司成长的因素较多,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的市场拓展
能力跟不上公司的扩张计划,可能导致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下滑,将会对公司成
长性带来不利影响。

四、内控风险

(一)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磊、隋松辰、王文忠、韩秀兰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98.33%
的股权。本次发行后,王磊、隋松辰、王文忠、韩秀兰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73.75%
的股份,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16 年 5 月和 8 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曾经存在间接占用发行人资金等不
规范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机制,健全科
学决策机制,未再发生过类似情形,为避免类似事项再次发生,发行人及实际
控制人已经制定了严格的专项措施。但是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偏高,
仍可利用控股权和主要决策者的地位,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和日常经营决策施加
重大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因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风险。

(二)管理能力风险

随着公司的上市以及募投项目的投入实施,公司的业务规模将进一步的扩
大,公司在人力资源、法律、财务以及规范性等方面的管理能力需求也将不断
地提高。如果公司的管理团队能力的提升跟不上公司规模的扩张和管理能力需
求的提高,将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0,613.02 万元、25,230.61
万元、23,071.62 万元和 25,863.64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7.30%、29.12%、
20.94%和 21.18%。公司应收账款处于较高水平,如果下游客户不能按期及时回
款,可能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如果未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出现大幅增长,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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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给公司的流动资金带来一定压力。

(二)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9.66%、37.98%、36.09%和 29.75%,
存在一定波动。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由于原材料价格和产品售价的波动、
各产品产量的变动、下游市场需求变化而有所波动。如果今后行业上下游出现
较大的波动,公司各产品的毛利率可能会出现大幅波动,进一步对公司综合毛
利率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3.93%、19.25%、19.25%和 7.93%。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而募集资金项目从投入到产生效益常常需要一
定的时间,如果在此期间公司的盈利能力没有大幅提高,公司将存在净资产收
益率水平下降的风险。

(四)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本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减按 15%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国家所
得税相关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将来未能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导致适用
所得税率发生变化,将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六、发行失败风险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股票发行
与承销实施办法》等法规均明确规定了发行失败的相关情形。依据上述法规规
定,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获准后的实施过程中,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
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
的影响,可能出现有效报价不足或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等
导致发行失败的情形,进而导致公司无法满足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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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烯烃抗氧剂催化剂系列产品项目,是发行人综
合考虑主导产品经营情况、国家及行业政策等多方面因素慎重做出的。虽然根
据当前经济形势、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但由于上述
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达产需要一定时间,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者项目
实施过程中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未来市场情况发生不可预见的变化,或者
出现公司不能有效开拓市场等其他对产品销售不利的因素,公司将存在新增产
能难以消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盈利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三乙基铝等催化剂新产品,该产品面向的下游客户与公
司现有抗氧剂产品下游客户相同。虽然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已经完全掌握了相关
产品的合成与制备工艺,并且依靠可靠的产品质量和一站式服务积累了稳定的
客户渠道,但是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催化剂产品最终能否被下游客户接受仍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新增催化剂产品的市场开拓不能带来预期效果,则会对
公司未来业绩的持续增长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八、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及天气等不可抗力风险

2020 年新冠病毒疫情在全球蔓延,公司所处地区一直处于低风险区域,加
之公司在做好疫情防控下积极确保生产的进行,本轮疫情未对公司造成明显影
响。但如果未来疫情发展趋势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在后续经营中再次遭遇
重大疫情、自然灾害或极端恶劣天气的影响,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绩
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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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Yingkou Fengguang Advanced Material Co.,Ltd.

注册资本:15,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磊

成立日期:2003 年 11 月 17 日

公司住所:老边区路南镇江家村

邮政编码:115005

电话号码:0417-3908858

传真号码:0417-3908517

互联网网址:www.ln-fengguang.com

电子信箱:fgxc@fg.ln-fengguang.com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李大双,0417-3908858

二、发行人设立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的前身是营口市风光化工有限公司。2003 年 11 月 17 日,王文忠、韩
秀兰签署了《营口市风光化工有限公司章程》,决定出资设立风光有限,约定公
司的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出资方式为实物出资。其中王文忠认缴注册资本 60
万元,韩秀兰认缴注册资本 40 万元。

根据辽宁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3 年 11 月 14 日出具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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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评估报告书》(辽中衡评报字[2003]第 2038 号),对王文忠和韩秀兰用以进行
上述实物出资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经评估,王文忠委估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
民币 74.652572 万元,韩秀兰委估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46.87732 万元。

根据辽宁中衡会计师事务所营口分所于 2003 年 11 月 14 日出具的《验资报
告》(辽中衡营验字[2003]第 2022 号),截至 2003 年 11 月 14 日,风光有限已
收到全体股东实缴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00 万元,其中,王文忠以机器设备
出资,该等机器设备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74.652572 万元,其中人民币 60 万元
计入注册资本,溢价人民币 14.652572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韩秀兰以机器设
备出资,该等机器设备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46.87732 万元,其中人民币 40 万元
计入注册资本,溢价人民币 6.87732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截至 2003 年 11 月
14 日,上述机器设备已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2003 年 11 月 17 日,风光有限取得了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证号:2108113300229)。

设立时,风光有限各股东的出资额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数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王文忠 60.00 60.00
2 韩秀兰 40.00 40.00
合计 100.00 100.00

鉴于风光有限设立时实物出资的相关会计资料缺失,风光有限股东王磊、韩
秀兰于2016年11月以现金形式对上述实物(机械设备)出资进行了置换。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确认公司已经收到王磊、
韩秀兰用于置换实物(机械设备)出资的现金100万元。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股份公司系由风光有限全体股东王磊、风光实业、王文忠、隋松辰、韩秀
兰为发起人,通过整体变更方式设立。

2017 年 5 月 12 日,致同会计师出具致同专字(2017)第 110ZC3834 号《审
计报告》,审计结果为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风光有限净资产值为
330,195,700.25 元。2017 年 5 月 15 日,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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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以 2016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同致信德评报字(2017)第 0155 号《营
口市风光化工有限公司拟拟股份制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为: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风光有限账面净资产的评估值为 37,737.13 万元。

2017 年 5 月 16 日,风光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
公司。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 2016 年 11 月 30 日为改制基准日,以
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330,195,700.25 元扣除专项储备 14,838,158.76 元后,
折为 140,7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

2017 年 5 月 16 日,风光有限全体股东签署《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发起人协议》。

2017 年 6 月 1 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通过设立股份公司的决议。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整体变更的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 110ZC0309 号”《验资报告》。

2017 年 6 月 29 日,股份公司取得营口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11716479918H)。法定代表人为王磊,注册资本为
14,070 万元。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王磊 8,300.20 58.99
2 风光实业 4,000.00 28.43
3 王文忠 633.15 4.50
4 隋松辰 633.15 4.50
5 韩秀兰 503.50 3.58
合计 14,070.00 100.00

(三)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2017 年,公司发生了一次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 9 月 9 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增
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2017 年 9 月 25 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14,070.00 万元人民币增至 1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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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营口市风光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认缴。

2017 年 9 月 27 日,风光新材与风光合伙签署《增资协议》,双方约定由风
光合伙认缴风光新材新增注册资本 930 万元,认购对价为 2,817.90 万元,2017
年 9 月 30 日前,风光合伙以现金形式支付认购对价,其中,930 万元计入公司
的注册资本,1,887.9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7 年 10 月 30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
(2017)第 110ZC0384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7 年 9 月 29 日止,公
司已收到风光合伙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930.00 万元;截至 2017 年 9
月 29 日,变更后公司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15,000.00 万元,实收 15,000.00 万元。

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获得营口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210811716479918H)。

本次增资完成后,股份公司股本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王磊 8,300.20 55.33
2 风光实业 4,000.00 26.67
3 风光合伙 930.00 6.20
4 王文忠 633.15 4.22
5 隋松辰 633.15 4.22
6 韩秀兰 503.50 3.36
合计 15,000.00 100.00

上述增资完成至今,公司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前身的历史沿革情况

1、风光有机历史沿革情况

(1)1996 年 6 月风光有机设立

1996 年 6 月,为从事 168 抗氧剂、稀释剂的生产、销售业务,并满足营口
市老边区对于企业法人登记的相关要求,自然人王文忠经与营口市老边区路南
乡江家坊村小学(以下简称“江家坊村小学”)协商,决定委托江家坊村小学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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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设立风光有机并挂靠经营。

1996 年 6 月 15 日,江家坊村小学向老边区工商局递交《企业法人申请开
业登记注册书》,申请设立风光有机,法定代表人为王文平,经济性质为集体,
注册资金为 9 万元,经营范围为主营 168 抗氧剂,兼营各种稀释剂、各种沥青
漆、腻子,经营期限自 1996 年 6 月 15 日至 2001 年 6 月 15 日。

1996 年 6 月 17 日,营口市老边区路南乡教育企业公司(风光有机申请时
的主管单位)批准风光有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章程》并向老边区工商局上
报《关于江家小学新办营口市风光有机化工厂的呈请》(路教企(96)第 15 号),
向老边区工商局申请批准成立风光有机,任命王文平为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
为 9 万元。

1996 年 6 月 26 日,营口市老边区审计事务所出具《非公司企业验资证明
书》((营边审事)验字[1996]第 B21 号),风光有机之注册资金 9 万元已经全部
实缴,其中货币实缴出资为 3.5 万元,固定资产实缴出资为 5.5 万元,出资主体
为王文平。该等资金在当时实际为王文忠所投入并由王文忠实际享有相应的权
益。

1996 年 6 月 27 日,风光有机取得了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辽工商企字 12137339-9)。

(2)1998 年 11 月法定代表人变更

为还原实际出资人和实际经营管理情况,1998 年 11 月 9 日,江家坊村小
学向工商局递交《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申请将风光有机的法定代表
人由王文平变更为王文忠,并出具《企业法人代表任命书》,任命王文忠为风光
有机的法定代表人。

1998 年 11 月 9 日,工商局核准此次变更并向其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999 年 2 月终止挂靠

1999 年前后,鉴于当时营口市老边区路南镇江家房村逐步清理企业在村办
小学挂靠经营的情形,并要求挂靠在其名下的企业在有意愿继续保持挂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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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前提下转至营口市老边区路南镇江家房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江家房村民
委员会”)挂靠,王文忠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决定终止以风光有机的名义挂靠在
江家坊村小学名下,并注册新企业挂靠在江家房村民委员会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经协商,1999 年 2 月 10 日,江家房村民委员会向路南镇人民政府请示终
止风光有机挂靠在江家坊村小学名下。1999 年 2 月 12 日,路南镇人民政府批
复同意江家房村民委员会的请示,王文忠据此终止风光有机与江家坊村小学之
间的挂靠关系。

(4)2003 年 2 月风光有机吊销

1999 年 12 月后,随王磊、王文忠通过江家房村民委员会设立风光精细(集
体)并挂靠经营,风光有机的相关业务及资产逐步转移至风光精细,并实际停
止业务经营。

2003 年 2 月 25 日,风光有机因未及时办理工商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营口市老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出具的证明,“营
口风光有机化工厂(挂靠营口市老边区路南乡江家坊村小学经营)于 1996 年 6
月 27 日设立,于 2003 年 2 月 25 日因未及时办理工商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该
类企业现已不再实际经营。营口风光有机化工厂自其设立至今不存在违法违规
记录,根据我局相关政策,该类企业暂无法办理注销手续,其无法办理注销手
续不导致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等负责人需承担责任。”

(5)关于风光有机是否涉及集体资产等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王文忠出具的书面说明,风光有机历史上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性质系因
挂靠村办小学而形成,江家坊村小学未实际出资、经营,也不享有相应权益,
其为风光有机历史上的真实出资人及实际权益享有人。

根据对曾经参与风光有机设立及后续经营的相关人员进行的访谈核实,除
少数人员因时间间隔较长或未实质性参与相关事项无法确认外,均对王文忠为
风光有机历史上的真实出资人及实际权益享有人进行了确认。

根据王文平(已去世)之子女王宇、王志、前配偶王秀华(已离异)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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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确认,确认风光有机设立时用于出资的 9 万元注册资金(包括 55,000 元固定
资产和 35,000 元流动资金)的所有权及风光有机对应的出资人权利、所形成权
益实际均归属于王文忠,王文平仅为名义上的出资人,不享有风光有机设立时
及存续期间的任何权益。风光有机设立后,均由王文忠实际经营管理,王文平
未参与具体的事务。王文平与王文忠之间就该等代为出资行为不存在任何纠纷,
对相关事实不存在异议,王文忠在风光有机出资权属不存在争议,不会就此向
王文忠提起任何仲裁或诉讼请求。

根据营口市老边区路南乡教育企业公司的主管单位营口市老边区路南镇人
民政府的书面确认文件,风光有机设立时实际系由王文忠委托王文平代为出资,
并以江家坊村小学作为名义上的主办单位申请设立,其设立时的 9 万元注册资
金(55,000 元固定资产和 35,000 元流动资金)的所有权及风光有机对应的出资
人权利、所形成权益实际均归属于王文忠,不属于集体资产。风光有机设立后
均由王文忠作为实际出资人进行经营管理,江家坊村小学作为名义上的主办单
位未参与经营管理,也未从中分取任何收益,风光有机的设立及经营存续过程
中王文忠与王文平、江家坊村小学等相关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不涉及集体资产,不存在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

发行人将相关情况层报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营口市人民政府、辽宁省
人民政府,并取得了各级人民政府出具的确认文件,上述文件均确认:风光有
机设立时实际系由王文忠委托王文平代为出资,并以江家坊村小学作为名义上
的主办单位申请设立,其设立时的 9 万元注册资金的所有权及风光有机对应的
出资人权利、所形成权益实际均归属于王文忠,不属于集体资产。风光有机设
立后均由王文忠作为实际出资人进行经营管理,江家坊村小学作为名义上的主
办单位未参与经营管理,也未从中分取任何收益,风光有机的设立及经营存续
过程中王文忠与王文平、江家坊村小学等相关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
纷,不涉及集体资产,不存在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

2、风光精细的历史沿革情况

(1)1999 年 12 月,风光精细设立

鉴于当时营口市老边区路南镇江家房村要求挂靠在江家坊村小学名下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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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在有意愿继续保持挂靠关系的前提下转至江家房村民委员会挂靠,以及王文
忠所经办的企业需要继续挂靠经营的实际情况,经与江家房村民委员会协商,
王文忠委托江家房村民委员会申请设立风光精细并挂靠经营。

1999 年 12 月 27 日,江家房村民委员会向老边区工商局递交《企业法人申
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申请设立风光精细,法定代表人为王磊,经济性质为集体,
注册资金为 71 万元,其中固定资金为 71 万元,经营范围为主营 168-抗氧剂、
1010-抗氧剂,兼营复合型抗氧剂、环氧煤沥青漆、稀释剂、煤焦沥青漆。

同日,老边区路南镇工业公司(风光精细(集体)申请时的主管单位)向
老边区工商局上报《关于成立营口市风光化工厂的请示》,申请成立营口市风光
化工厂。

1999 年 12 月 27 日,营口鑫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营鑫验第 395 号),风光精细已经收到营口老边路南镇江家坊村投入资本金
714,840 元,其中实物资产 714,840 元。

2000 年 1 月 3 日,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风光精细核发了《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注册号:2108111100638)。

(2)2002 年 10 月,法定代表人变更

2002 年 10 月 10 日,风光精细递交《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申
请将其法定代表人由王磊变更为王文忠,并提交营口市老边区路南镇江家坊村
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营口市风光精细化工厂变更企业法人文件》,任命王文忠为
风光精细法人代表职务。

2002 年 10 月 24 日,风光精细取得换发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2108111100638)。

(3)2003 年 8 月,改制后新设个人独资企业,原风光精细注销

2003 年前后,为彻底终止通过江家房村民委员会设立企业并挂靠经营的情
形,确保产权清晰,风光精细逐步启动将企业性质由集体所有制企业变更为个
人独资企业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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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年 3 月 5 日,风光精细获得《集体资产所有权确认证书》(08-07-213),
确认:截至 2003 年 3 月 3 日风光精细资产总额为 1,668 万元,负债总额为 1,475
万元,净资产为 193 万元,包括实收资本 71 万元,未分配利润 122 万元。

2003 年 8 月 5 日,江家房村民会员会出具《关于营口市风光精细化工厂改
制意见》,同意将风光精细进行改制。同日,江家房村民会员会出具《关于营口
市风光精细化工厂注销意见》,同意将风光精细注销。

2003 年 8 月 6 日,风光精细向工商局递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因企
业改制申请注销。

2003 年 9 月 15 日,经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风光精细予以注销。

作为承接改制资产、负债的步骤之一,2003 年 8 月 6 日,王文忠依据前述
关于改制的相关意见向老边区工商局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名称营口市
风光精细化工厂,投资人为王文忠,注册资本 70 万元,出资方式为以房屋、设
备、土地出资,经营范围为 168 抗氧剂、1010 抗氧剂、复合型抗氧剂、2.4 酚、
2.6 酚、环氧漆、稀释剂、沥青漆、煤焦油沥青漆。2003 年 9 月 17 日,营口市
工 商 局 老 边 分 局 向 新 设 企 业 核 发 《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
2108113150236)。

(4)2004 年 2 月,改制后新设个人独资企业风光精细注销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管理,区分企业与个人财产,2003 年 11 月 17 日,
王文忠、韩秀兰注册新主体营口市风光化工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承接风光
精细的资产和业务,风光精细逐步停止运营。

2004 年 2 月 12 日,风光精细向工商局递交《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
书》,申请注销风光精细。

2004 年 2 月 16 日,经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个人独资企业风光精
细予以注销。

(5)关于风光精细是否涉及集体资产等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王文忠出具的书面说明,风光精细实际系其本人与江家房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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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委托江家房村民委员会申请设立并挂靠经营,由其子王磊作为名义出资人
及法定代表人。风光精细设立时王磊用于出资的评估价值为 714,840 元的房屋
及反应罐、锅炉、搅拌机等设备的产权实际为王文忠所有。风光精细(集体)
设立后,王文忠作为实际出资人对风光精细(集体)进行经营管理,江家房村
民委员会作为名义上的主办单位未参与经营管理,也未从中分取任何收益,风
光精细(集体)的出资人权利、经营所形成权益实际均归属于本人。

根据对曾经参与风光精细(集体)设立及后续经营的相关人员进行的访谈
核实,除少数人员因时间间隔较长或未实质性参与相关事项无法确认外,均对
王文忠所述事实作出确认。

根据风光精细设立时的主办单位及出资人江家房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书面确
认文件,风光精细设立时实际系由王文忠委托江家房村民委员会出资,并以江
家房村民委员会作为名义上的主办单位申请设立,其设立时的 71 万元注册资金
(即王磊根据王文忠委托投入的评估价值为 714,840 元的房屋及反应罐、锅炉、
搅拌机等设备)的所有权及风光精细对应的出资人权利、所形成权益实际均归
属于王文忠,不属于集体资产。风光精细(集体)设立后均由王文忠作为实际
出资人进行经营管理,江家房村民委员会作为名义上的主办单位未参与经营管
理,也未从中分取任何收益,风光精细的设立、经营存续及改制过程中江家房
村民委员会与王文忠等相关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不涉及集体资
产,不存在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

营口市老边区路南乡教育企业公司存续期间的主管单位营口市老边区路南
镇人民政府出具了书面确认文件,确认内容与江家房村民委员会确认内容一致。

发行人将相关情况层报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营口市人民政府、辽宁省
人民政府,并取得了上述各级人民政府出具的确认文件,上述文件均确认:风
光精细设立时实际系由王文忠委托江家房村民委员会出资,并以江家房村民委
员会作为名义上的主办单位申请设立,其设立时的 71 万元注册资金(即王磊根
据王文忠委托投入的评估价值为 714,840 元的房屋及反应罐、锅炉、搅拌机等
设备)的所有权及风光精细对应的出资人权利、所形成权益实际均归属于王文
忠,不属于集体资产。风光精细设立后均由王文忠作为实际出资人进行经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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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江家房村民委员会作为名义上的主办单位未参与经营管理,也未从中分取
任何收益,风光精细的设立、经营存续及改制过程中江家房村民委员会与王文
忠等相关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不涉及集体资产,不存在造成集
体资产流失的情形。

(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第三方拆借发行人资金用于实缴出资的相关情况

2016 年 5 月和 8 月,为了增强发行人在投标过程中的资本实力、提升企业
形象,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决定将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至 10,070 万元并实缴出资
充实实收资本。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说明,考虑到上述实缴注册资本的时
间周期较短且金额较大,王磊、韩秀兰难以在短时间内通过归集其名下及对外
存放的各账户资金完成对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实缴,计划从发行人处获得资金以
完成实缴出资。一方面为了避免向自然人股东大额现金分红带来的税务负担,
王磊、韩秀兰通过向发行人拆借资金方式解决实缴出资的资金问题,并尽快完
成归还,另一方面,为了避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直接占用资金对发行人造成不
利影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飞翔电脑及当时与发行人有较多采购、销售业
务的上海布艾以往来款方式拆借出发行人合计 7,970 万元资金用于完成实缴发
行人注册资本。

2016 年 5 月 10 日至 2016 年 5 月 27 日期间,为了使飞翔电脑财务账上实
现账务平衡及基于同一对象大额资金频繁进出可能被重点关注的考虑,韩秀兰
通过个人账户直接向飞翔电脑账户转账、向飞翔电脑账户存入现金、通过亲属
王杨、上海布艾的账户向飞翔电脑账户转账的方式向飞翔电脑归还了借款。上
述出资追溯资金来源后均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本人所有,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情
形。

因当时飞翔电脑拟注销,需要清理债权债务,为了使飞翔电脑实现账务平
衡,同时鉴于金额较大,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短期无法筹集足够资金,且风光实
业分红款尚未到账,为避免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2016 年 11 月 15 日至 28 日
王磊、韩秀兰通过上海布艾从发行人处另行拆借 5,000.00 万元用于归还先前飞
翔电脑从上海布艾处拆借的 5,070.00 万元。基于同一对象大额资金频繁进出可
能被重点关注的考虑,在韩秀兰的好友宋文杰的建议和协助下,通过宋文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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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卜庆镖控制的兴胜实业的账户及江禹衡的账户为 2016 年 11 月飞翔电脑归
还上海布艾借款进行了周转。为了使兴胜实业实现账务平衡,王磊、韩秀兰从
风光实业及个人账户提现并最终支付给兴胜实业,用于归还兴胜实业从上海布
艾及风光实业的借款。

(六)2016 年实际控制人向发行人实缴出资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事项及可能对
发行人造成的影响

2016 年 5 月和 8 月,为了增强发行人在投标过程中的资本实力、提升企业
形象,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决定将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至 10,070 万元,并通过飞
翔电脑及当时与发行人有较多采购、销售业务的上海布艾以往来款方式拆借出
发行人合计 7,970 万元资金用于完成实缴发行人注册资本,后续又通过兴胜实
业及多名自然人周转资金并予以归还。

发行人在 2016 年尚未进行股改,尚未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机制,实际控制
人相关规范运作的意识不足,导致 2016 年实缴出资涉及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如下:

1、实际控制人从发行人拆借资金用于实缴出资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说明,考虑到上述实缴注册资本的时间周期较短
且金额较大,王磊、韩秀兰难以在短时间内通过归集其名下及对外存放的各账
户资金完成对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实缴,但考虑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直接占用资
金可能对发行人造成不利影响,王磊、韩秀兰最终通过飞翔电脑及当时与发行
人有较多采购、销售业务的上海布艾以往来款方式拆借出发行人合计 7,970 万
元资金用于完成实缴发行人注册资本。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上述通过第三方向发行人拆借资金用于实缴出资,构成
了对公司的资金占用,但基于下述理由,该等情形未构成抽逃出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
(1999 年 2 月 13 日起施行,2019 年 7 月 20 日废止)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
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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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
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
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
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上述资金拆借行为构成股东对发行人的关联借款,但后
续已通过自有资金及拆借风光实业所取得的分红款予以偿还,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拆借的上述资金最终均是以实缴出资款的形式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未用于实
际控制人个人消费支出,无对公司财产的故意侵害,未损害公司资本充足性,
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未损害公司及债权人和其他股东利益,借款及还款事宜
不存在任何潜在争议或纠纷,也不构成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的行为,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规定的抽逃出资的情形。

对此,营口市老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出具确认函,确认王磊、韩秀兰
在 2016 年从风光新材拆借资金用于实缴出资时,风光新材对上述借款均依法进
行了会计处理,并体现在相应的财务报表中。上述资金均在当年予以归还,拆
借行为未对风光新材的经营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或导致与债权人之间发生纠
纷,不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影响公司资本充足性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会
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综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2016 年从公司拆借资金用于实缴出资的情形,不
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因此受到有权主管部门的处罚。

2、实际控制人通过多个第三方账户予以周转资金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说明,基于同一对象大额资金频繁进出可能被重
点关注的考虑,在有关银行工作人员的建议下,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实缴出资
及后续归还周转过程中使用了多个第三方的账户。经追溯核查,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归还实缴出资借款的最终资金来源为实际控制人家庭历年积累所得及风光
实业取得的分红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属于违法犯罪所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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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预
防的洗钱行为系“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
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活动。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2016 年实缴出资涉及的资金周转,追溯资金来源均为实
际控制人家庭历年积累所得及风光实业取得的分红款,资金最终均是用于了发
行人生产经营,未损害发行人及债权人利益,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属于为掩
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
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
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根据 2021 年 6 月 8 日中国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出具的证明,确认发行
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不存在因违反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而受
到处罚的记录。

综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2016 年实缴出资涉及的资金周转不存在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会受到相关处罚。

3、发行人向风光实业定向分红

2016 年 11 月 25 日,风光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以现金形式向股东进
行利润分配,分红金额为 22,400 万元,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本次分红不按出资比
例分配,向风光实业分红 22,400 万元,王磊、韩秀兰不参与本次分红。

上述定向分红完成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从风光实业拆借部分分红款用于
归还实缴出资时从发行人处拆借的资金。

发行人在进行上述定向分红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过事前沟通,取得
其确认定向分红不违反税务相关法律法规。

发行人上述定向分红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理由如下:

2016 年 11 月 22 日,风光有限股东会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由风光实业向
公司增资,风光实业于当日与风光有限签署了《增资协议》,并于 11 月 25 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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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工商变更登记。风光实业据此已成为风光有限的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
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
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
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经工商登记的股东在特别约定的情形下无论是否实缴出资
均具有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

根据 2016 年 11 月 25 日发行人通过的股东会决议,当时风光有限的全体股
东一致同意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定向分配给风光实业,该股东会决议
属于全体股东就分红事项达成的合意及约定,不存在实质性违反当时有效的《公
司法》规定的情形。

对此,营口市老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出具确认函,确认在风光新材
2016 年定向分红过程中,虽然当时暂未完成实缴注册资本,但风光实业增资后
及时签署了增资协议并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定向分红前风光实业已经是风光
新材合法股东,享有收益权,且风光新材的全体股东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一致同
意定向分红事项,相关法律法规未对此予以禁止,该分红事项不存在违反《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老边区税务局系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出具专项说明:
“2016 年 11 月 25 日,营口市风光化工有限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
致同意仅向法人股东营口风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定向分红,自然人股东不
参与此次分红。此次定向分红营口市风光化工有限公司已与我局(当时为营口
市老边区地方税务局)进行沟通,我局(当时为营口市老边区地方税务局)已
知悉且认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营口市风光化工有限公司、营口风光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及当时的自然人股东均不需缴纳税款,亦无需对其作出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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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并补征税款、滞纳金或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老边区税务局的上级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
务局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出具了《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定
向分红所涉税款事项的回复意见》,同意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老边区税务局对发
行人 2016 年定向分红所涉税款事项的处理意见,同意在发行人 2016 年定向分
红事项中,不涉及纳税调整、补征税款、滞纳金或罚款等行政处罚。

综上,发行人 2016 年向风光实业定向分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
形,不会因此受到有权主管部门的处罚。

4、实际控制人从风光实业拆借并长期未归还

2016 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需要归还通过上海布艾、飞翔电脑等第三方向
发行人拆借的实缴出资款项,但是鉴于个人在短期内无法筹集足够的资金,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以现金支票形式从风光实业拆借资金用于归还上述部分借款。
风光实业拆出的资金来源于发行人对风光实业的分红。

2021 年 4 月 26 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全额归还了从风光实业拆借的上述
款项,还款资金来源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家庭积累的自有资金及从风光合伙拆
借的资金,其中实际控制人家庭积累的自有资金为 4,000.00 万元(主要是赎回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持有的存单及 2021 年分红所得),占比 80.00%,从
风光合伙拆借资金 1,000.00 万元(风光合伙成立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截止
2020 年 5 月底风光合伙合伙人认缴出资额 1,000.00 万元尚未实缴到位;2020
年 7 月王磊以收到的发行人及风光实业分红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 1,000.00 万
元出资额实缴至风光合伙账户,截止 2021 年 4 月 25 日,上述资金一直以闲置
自有资金形式存放于风光合伙账户),占比 20.00%,不涉及向发行人拆借资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财税〔2003〕158 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
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
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
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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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上述借款行为未涉及税收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形,理由如
下:

(1)风光实业作为持股平台除持有风光新材股权外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上述从风光实业拆借的资金用于归还实缴出资借款,实缴出
资款项最终用于了风光新材的生产经营活动,且相应拆借款项均已归还。

(2)根据对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老边区税务局的访谈,对于上述长期借款
未归还的情形,主管税务机关可裁量确定个人投资者未归还的借款是否视为企
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进而核定是否征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老
边区税务局出具的确认意见,鉴于王磊、韩秀兰系将上述款项用于企业长期经
营,且已将借款全额归还,上述情形不属于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不
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该等借款行为未涉及税收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税务机
关不会就上述事项对王磊、韩秀兰征收税款及滞纳金,也不会给予行政处罚。

同时,经税务局审查,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磊、王文忠、韩
秀兰、隋松辰不存在税收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税务机关处罚。

鉴于上述实缴出资及资金周转过程存在不规范的情形,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若因 2016 年实缴出资涉及的资金占用、周转及定向分红等情形而导致公司
被有权主管部门处罚,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将对公司进行及时、足额的
补偿,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损失。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不存在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或挂牌的情况。

五、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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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95.00% 73.04% 26.96%
李波等32
隋松辰 王文忠 韩秀兰 风光实业 王 磊 风光合伙
名自然人


4.22% 4.22% 3.36% 26.67% 55.33% 6.20%




风光新材


100% 75.00% 100%



佰 艾 三
特 科 石
沃 莱 明
德 特 辉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一)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公司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 3 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参股公司。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情况如下:

1、佰特沃德
公司名称 佰特沃德(大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45MA0U6R5TXJ
成立日期 2017 年 5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孙炎圣
住所 辽宁省大连花园口经济区迎春街 6-2 号楼 501 室 14-8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大连市中山区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销售、租赁、化工产
品研发,苯酚(60)、异丁烯(2708)、三氯化磷(1841)、丙烯酸
甲酯[稳定的](147)、甲苯(1014)、甲醇(1022)销售,国内一般
经营范围
贸易;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承接人力资
源服务外包(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佰特沃德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风光新材 1,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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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00.00 100.00%

佰特沃德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贸易,是发行人进行原材料采购
的主要平台。

佰特沃德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2021年1-6月 2020.12.31/2020年度
总资产 7,398.89 4,575.93
净资产 357.20 361.19
净利润 -3.98 28.20

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审计。

2、艾科莱特
公司名称 陕西艾科莱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893MA709KDJ1W
成立日期 2018 年 7 月 9 日
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齐涛
住所 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A 六路(原纬一路)华电电厂南
主要生产经营地 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化工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艾科莱特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风光新材 15,000.00 75.00
榆林市煤炭资源转化引导基
5,000.00 25.00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0,000.00 100.00

2020 年 5 月 30 日,榆林市煤炭资源转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与艾科莱特、发行人、王磊、隋松辰签署了《榆林市煤炭资源转化引导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陕西艾科莱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王磊、隋松辰关于陕西艾科莱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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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约定榆林市煤炭资源转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现金形式向艾科
莱特增资 5,000 万元,占增资后艾科莱特注册资本的 25%,增资款 5,000 万元
全部计入陕西艾科莱特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2020 年 9 月 7 日艾科莱特就
上述增资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艾科莱特自成立以来尚未正式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主体,将来艾科莱特主要从事抗氧剂及催化剂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是发行人主营业务的有机组成部分。

根据艾科莱特与交通银行签署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发行人与交通银行
签署《股权质押合同》以所持艾科莱特 15,000.00 万元股权为艾科莱特银行贷款
提供担保,担保主债权金额为 2.26 亿元。2021 年 6 月 25 日,交通银行向艾科
莱特发放了首笔贷款 320.00 万元。

艾科莱特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2021年1-6月 2020.12.31/2020年度
总资产 23,129.50 13,822.47
净资产 18,995.07 11,355.47
净利润 -310.39 -484.96

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审计。

3、三石明辉
公司名称 北京三石明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1PT3B2D
成立日期 2020 年 1 月 8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磊
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南区蓬莱苑南街 1 号院 7 号楼 2 层 207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甲 38 号 1 号楼 B 座 6 层 195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交流;
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软件开发;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经营范围
基础软件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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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三石明辉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风光新材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三石明辉目前尚未正式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三石明辉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2021年1-6月 2020.12.31/2020年度
总资产 12.10 36.52
净资产 2.91 27.55
净利润 -24.64 -32.45

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审计。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存在的子公司

1、武汉纳威尔
公司名称 武汉纳威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 12 月 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21MA4KQ2MU51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住所 武汉化学工业区北湖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 王文忠
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审批
经营范围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权结构
风光新材 5,000.00 100.00
2017 年 10 月 25 日,武汉市青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该公司工商注销
注销情况
登记
因武汉纳威尔自成立以来,风光有限与合作方始终未能就合作细节达成
注销原因
一致,未实际开展业务经营,发行人最终将其予以注销

根据武汉市化学工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开具的《证明》,
武汉纳威尔自设立至注销,没有违反工商法律法规行为记录。

2、江苏风光
公司名称 风光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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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700MA1WGEN0XD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产业基地
住所 港前大道与陬山路西南侧东港污 法定代表人 王磊
水处理厂内办公楼 205 室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化工设备及配件租赁、销售;化
工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咨询服务;会议
经营范围
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权结构
风光新材 5,000.00 100.00
注销情况 2018 年 9 月 10 日,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该公司工商注销登记
因土地处理成本过高且项目长期处于审批的停滞状态,江苏风光自成立
注销原因 后一直未有生产经营,发行人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对江苏风光
予以注销

根据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开具的《证明》,江苏风
光自设立至注销,没有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投诉举报记录。

3、易贸进出口
公司名称 易贸(天津)进出口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 年 4 月 1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06BFB54Y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
亚洲路 6975 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王杨
1-1-814(天津仪远商务秘书服务
有限公司托管第 303 号)
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服装、金属材
料、劳保用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品、化学品及易制毒品除外)、棉
麻、汽车、汽车配件、农具、橡胶及橡胶制品、针纺织品、机电设备、
矿产品、船舶、石材、化肥、文化体育用品、照相器材、健身器材、医
疗器械、金银珠宝、皮革制品、工艺品、木材、纸浆、纸制品、羽绒、
经营范围
碳制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批发兼零售;代理仓储服务;物业管理;
建筑智能化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劳务服务;商
务信息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礼仪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发
布、代理;产品外观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权结构 风光新材 800.00 80.00
于杰为 200.00 20.00
2020 年 3 月 6 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该
注销情况
公司工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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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贸进出口设立后,经营情况始终未达预期,易贸进出口逐步终止经营
注销原因
并予以注销

根据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开具的
《证明》,易贸进出口自设立至注销,未出现环保违法行为,我区环境管理部门
未对该企业进行环保管理类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开
具的《证明》,易贸进出口自设立至注销无违反市场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记录。

根据天津海关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开具的《证明》,自设立至注销未发现易
贸进出口因违反海关法律、法规而被我关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滨海新区中心支局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开具的《企业
外汇业务合规证明》,易贸进出口自设立至注销,我中心支局未发现存在外汇业
务违规行为。

4、武汉澳辉
公司名称 武汉澳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 12 月 1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21MA4KQ3HC9E 注册资本 17,500.00 万元
住所 武汉化学工业区北湖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 王秀清
生产、销售 168 抗氧剂、1010 抗氧剂、626 抗氧剂、1076 抗氧剂、330
抗氧剂、1135 抗氧剂、GW4001 抗氧剂、1790 抗氧剂、1024 抗氧剂、1098
抗氧剂、DSTDP 抗氧剂、DLTDP 抗氧剂、9301 抗氧剂、复合型抗氧剂、
预混剂、炼油助剂、乙苯脱氢催化剂、丙烯腈催化剂、聚丙烯催化剂、
经营范围 聚乙烯催化剂、硬脂酸钙、硬脂酸锌、开口剂、爽滑剂、除酸剂、抗静
电剂、成核剂、氯代环己烷、给电子体、三乙基铝、精细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化学品);租赁、销售化工设备及配件;化工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
术开发服务、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展览服务(依法须经审批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权结构
风光新材 17,500.00 100.00

武汉澳辉为风光新材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出资设立,设立时认缴出资
5,000.00 万元,风光有限持股 100.00%;2017 年 3 月,风光有限对武汉澳辉增
资 11,000.00 万元,增资后武汉澳辉认缴出资 16,000.00 万元,风光有限持股
100.00%;2017 年 5 月,武汉化工新城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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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化工”)对武汉澳辉增资 1,500.00 万元,增资后武汉澳辉认缴出资 17,500.00
万元,其中风光新材持股 91.43%,武汉化工持股 8.57%;2019 年 9 月,武汉化
工将其持有的武汉澳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风光新材,转让后风光新材持股
100.00%。武汉化工退出的背景及程序如下:

武汉澳辉成立之初是为了实施烯烃抗氧剂催化剂项目,但是由于当地化工
园区规划调整导致项目未能如期取得环评批复,发行人出于自身发展战略考虑,
转至陕西榆林实施烯烃抗氧剂催化剂项目,对于武汉澳辉予以注销并处置相关
资产。2018 年 1 月 31 日发行人向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提交《关于武汉
澳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撤资的申请》,2018 年 12 月 10 日武汉化学工业区管
理委员会与发行人签署《终止协议书》。2018 年 12 月 11 日武汉澳辉与武汉市
青山区土地整理储备事务中心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约定收
回土地补偿费总额 6,400 万元(包含土地出让价款、相关税费及武汉澳辉已经
发生的项目建设相关支出),该补偿金额依据湖北普华立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
司出具的《武汉澳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地成本审核报告》(鄂普华立
信审字【2018】183 号)而确定。2019 年 9 月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鉴证,
发行人与武汉化工新城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湖北省参股股权转让产
权交易合同》,武汉化工新城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武汉澳辉 8.57%
股权转让给发行人,转让价款依据双方于 2017 年 5 月签署的《投资协议》约定
确定为 1,534.06 万元,上述股权转让于 2019 年 9 月完成了工商变更。

2019 年 11 月起,武汉澳辉开始履行注销程序。根据武汉诚合道元会计师
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武诚道会审字[2019]第 001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武汉澳辉账面总资产 64,424,959.16 元(主要是货币资金和对
风 光 新 材 借 款 形 成 的 其 他 应 收 款 ) , 负 债 519,806.60 元 , 所 有 者 权 益
63,905,152.56 元。

2019 年 11 月 18 日取得了武汉化学工业区税务局出具的清税证明,2020
年 1 月 8 日取得了武汉市青山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根据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出具的《青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办理东风嘉实多项目供地及澳辉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手续的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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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青政文[2018]50 号)及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园区招商处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基地项目建设及撤
资过程的说明》的相关内容,武汉项目在 2018 年已经通过化工区外聘的专家和
顾问、经发局、安环局、规划局、建设局、招商局、现场指挥部、化工投公司、
区土储分中心的工艺、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评审,产品及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与化工区的整体产业规划,项目选址符合化工区整体环保规划与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其未能继续推进及获取环评批复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推进过程中,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共同下发《关于迅速开展湖北长
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办文
[2016]34 号),要求“不得在沿长江一公里范围内布局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
正在审批的,一律停止审批”,武汉项目因位于沿江 1 公里范围内而无法在短
期内继续推进,经发行人与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协商,最终决定终止武
汉项目的投资。

因武汉市沿长江一公里环保政策的变化,武汉澳辉在短期内无法取得拟建
设项目的环评批复,为进一步推动发行人的境内上市进程,发行人拟变更募投
项目的实施地点,并与所在地政府协商由政府指定主体回购武汉澳辉已取得的
土地使用权,发行人回购政府指定主体所持有的武汉澳辉 8.57%的股权,上述
交易完成后,武汉澳辉予以注销。

根据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开具的《证明》,
武汉澳辉自设立至今,没有违反工商法律法规行为记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化学工业区税务局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开具的《证
明》,武汉澳辉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无涉税违法违章记录。

根据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园区规划建设处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开具
的《证明》,武汉澳辉自设立至今,不存在违反国家土地取得、占有、使用等
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不存在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开具的《证明》,武
汉澳辉自设立至今,没有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
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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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王磊直接持有公司 55.33%的股权,为公司控股
股东。王磊与隋松辰为夫妻关系,王磊为王文忠、韩秀兰之子;王磊、隋松辰、
王文忠、韩秀兰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67.13%的股权;王磊、韩秀兰通过风光实业
间接持有公司 26.67%的股权;王磊通过风光合伙间接控制公司 6.20%的股权。
王磊、隋松辰、王文忠、韩秀兰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 98.33%的股权,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


王文忠 韩秀兰 王 磊 隋松辰

5.00% 95.00% 73.04%
风光实业 风光合伙

4.22% 3.36% 26.67% 55.33% 6.20% 4.22%




风光新材


1、控股股东

王磊先生,1982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为 210811198202******。2005 年至 2007 年期间,曾就读于 Ivy College of New
Zealand,New Zealand Diploma in Business。2007 年毕业后,其工作履历如下:
2007 年 2 月至 2017 年 6 月,在风光有限工作并担任监事;2017 年 6 月至今担
任风光新材董事长、总经理;2020 年 1 月至今担任子公司三石明辉的执行董事、
经理;曾于 2009 年 12 月至 2011 年 2 月,兼任浙江福瑞德化工有限公司董事(该
公司为王磊、王文忠、隋松辰持股,后于 2011 年 9 月对外转让股权,并退出经
营);2016 年 10 月至今,兼任风光实业监事、风光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2、实际控制人
王磊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的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1、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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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隋松辰女士,1982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身份
证号码为 222404198210******。2005 年至 2007 年期间,曾就读于 New Zealand
Management Academise,English for Hospitality。2007 年毕业后,其工作履历如
下:2008 年 11 月至 2009 年 10 月,担任上海中纽贸易商行、上海鹏跃商务咨
询服务部负责人;2009 年 12 月至 2011 年 2 月,担任浙江福瑞德化工有限公司
董事;2011 年 6 月至今,先后在发行人前身风光有限、发行人、发行人下属子
公司佰特沃德任职,其中 2017 年 6 月至 2020 年 4 月期间曾担任发行人董事;
2012 年 7 月至 2020 年 12 月,其兼任发行人关联方北京明昌达执行董事、经理
职务。

王文忠先生,1956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为 210811195601******。其在 1990 年之前务农,自 1990 年以来的工作履历如
下:1990 年 1 月至 1991 年 7 月,在营口市向阳化工厂担任职工;1991 年 8 月
至 1996 年 5 月,从事个体经营,主要以个人名义为相关化工类产品的销售提供
中间服务,并逐步积累从事精细化工领域的行业经验;1996 年 6 月至 2003 年 2
月,创设风光有机并担任负责人;1999 年 12 月至 2004 年 2 月,创设风光精细
并担任负责人;2003 年 11 月至 2021 年 7 月,随风光有机、风光精细逐步终止
挂靠,创设风光有限承接相应资产、业务,并先后担任风光有限、发行人的执
行董事、董事等职务,2009 年 12 月至 2011 年 9 月期间,曾兼任浙江福瑞德化
工有限公司董事。

韩秀兰女士,195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
号码为 210811195511******。其在 1990 年之前务农,自 1990 年以来的工作履
历如下:1990 年 1 月至 1991 年 7 月,在营口市向阳化工厂担任职工;1991 年
8 月至 1996 年 5 月,与王文忠一同从事个体经营,主要以个人名义为相关化工
类产品的销售提供中间服务,并逐步积累从事精细化工领域的行业经验;1996
年 6 月至 1999 年 11 月,随王文忠一同创设风光有机,并担任职工;1999 年 12
月至 2003 年 10 月,随王文忠一同创设风光精细,并担任职工;2003 年 11 月
至 2017 年 10 月,先后担任风光有限及发行人的经理、执行董事、董事等职务,
同时自 2016 年 10 月至今,担任风光实业执行董事兼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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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隋松辰、王文忠、韩秀兰在历史上不存在具有军人、公务员等身份
而不能从事营利活动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
他有争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
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情况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王磊 8,300.20 55.33
2 风光实业 4,000.00 26.67
3 风光合伙 930.00 6.20


1、王磊

王磊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的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1、控股股东”。

2、风光实业
公司名称 营口市风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811MA0P5KQ82H
成立日期 2016 年 10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韩秀兰
住所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路南镇江家房村
主要生产经营地 营口市老边区
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代理申请知识产权
(除专利代理);机械设备租赁;贷运代理(除危险品);仓储服务
经营范围 (除危险品);计算机软件开发;化工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服务;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风光实业主要作用是持有发行人股权,其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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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关。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风光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磊 950.00 95.00%
韩秀兰 50.00 5.00%
合计 1,000.00 100.00%

2016 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需要归还通过上海布艾、飞翔电脑等第三方向
发行人拆借的实缴出资款项,但是鉴于个人在短期内无法筹集足够的资金,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以现金支票形式从风光实业拆借资金用于归还上述部分借款。
风光实业拆出的资金来源于发行人对风光实业的分红。2021 年 4 月 26 日发行
人实际控制人已经全额归还从风光实业拆借的上述款项。

风光实业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100%控股的企业,自成立以来除持有发行
人股权外,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自成立以来其自发行人处合计取得 4 次分红,
历次分红及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时间 金额(万元) 分红款使用情况
(1)2016 年 11 月 30 日,风光实业向发行人实缴
出资 1.40 亿元;
(2)2017 年 9 月 27 日,借给风光合伙 2,817.90 万
2016.11.25-11.30 22,400.00
元用于风光合伙向发行人增资;
(3)拆借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5,000.00 万元主要
用于归还实缴出资借款
全部再分配给股东王磊 505.40 万元、韩秀兰 26.60
2018.08.20 532.00 万元,已代缴个人所得税;王磊、韩秀兰将收到的
分红款用于储蓄理财
2019.08.16 532.00 留存在风光实业自有账户备用
全部再分配给股东王磊 505.40 万元、韩秀兰 26.60
2020.05.18 532.00 万元,已代缴个人所得税;王磊收到的分红主要用
于购房支出及实缴对风光合伙的出资
再分配给股东王磊 456.00 万元、韩秀兰 24.00 万元,
2021.03.30 600.00 已代缴个人所得税,王磊收到的分红主要用于归还
风光实业借款
注:2020 年 7 月,风光实业向王磊、韩秀兰分红 300 万元,王磊收到分红款后主要用
于向风光合伙实缴出资。

风光实业自成立至报告期末共计进行过 4 次分红,具体情况如下:
分红资金来 是否扣代缴
决议日期 支付日期 金额
源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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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 505.40 万元,韩秀兰 26.60 来自风光新
2018.8.1 2018.8.23-8.24 是
万元,合计 532.00 万元 材的分红款
王磊 505.40 万元,韩秀兰 26.60 来自风光新
2020.4.27 2020.5.22-5.27 是
万元,合计 532.00 万元 材的分红款
王磊 285.00 万元,韩秀兰 15.00 来自风光新
2020.7.15 2020.7.15-7.16 是
万元,合计 300.00 万元 材的分红款
王磊 570.00 万元,韩秀兰 30.00 来自风光新
2021.3.30 2021.3.31 是
万元,合计 600.00 万元 材的分红款

风光实业自成立以来的历次分红资金均来源于风光新材的分红款,资金来
源合法合规,历次分红均履行了个人所得税款代扣代缴义务。

3、风光合伙
企业名称 营口市风光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811MA0P5KQP1X
成立日期 2016 年 10 月 27 日
认缴出资 1,000.00 万元
实缴出资 1,0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磊
主要经营场所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路南镇江家房村
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代理申请知识产权
(除专利代理)、机械设备租赁、货运代理(除危险化学品)、仓储
经营范围 服务(除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件开发;化工科技专业领域内的
技术开发服务、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风光合伙主要作用是作为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股权,其主营业务与发行人
的主营业务无关。

风光合伙于 2020 年 5 月 6 日召开合伙人大会作出决议,王磊将其持有的部
分出资份额转让给李波等 32 名自然人,并签署了《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并
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完成了工商变更。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风光合伙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时任职务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1 王磊 董事长 7,303,591 73.04% 普通合伙人
2 李波 销售经理 483,871 4.84% 有限合伙人
3 王志 副总经理 376,344 3.76% 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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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姓名 时任职务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4 邹广宇 销售经理 322,581 3.23% 有限合伙人
5 张静 销售内勤 179,211 1.79% 有限合伙人
6 王德新 采购部长 166,667 1.67% 有限合伙人
7 徐新国 顾问 161,290 1.61% 有限合伙人
8 李大双 董事会秘书 161,290 1.61% 有限合伙人
9 张艳明 子公司员工 107,527 1.08% 有限合伙人
10 王震 职员 107,527 1.08% 有限合伙人
11 王雪 职员 107,527 1.08% 有限合伙人
12 刘淼 财务总监 53,763 0.54% 有限合伙人
13 潘良 顾问 53,763 0.54% 有限合伙人
14 齐涛 研发部部长 32,258 0.32% 有限合伙人
15 刘思岩 生产部部长 21,505 0.22% 有限合伙人
16 宁范志 企管部部长 21,505 0.22% 有限合伙人
17 马铭远 生产部副部长 21,505 0.22% 有限合伙人
18 李涛 车间主任 21,505 0.22% 有限合伙人
19 王宪令 车间主任 21,505 0.22% 有限合伙人
20 徐洪胜 车间主任 21,505 0.22% 有限合伙人
21 张国成 销售部部长 21,505 0.22% 有限合伙人
22 崔庆新 销售经理 21,505 0.22% 有限合伙人
23 张庆兵 销售经理 21,505 0.22% 有限合伙人
24 周星泽 销售经理 21,505 0.22% 有限合伙人
25 任文凯 销售经理 21,505 0.22% 有限合伙人
26 杨洪成 售后经理 21,505 0.22% 有限合伙人
27 韩保奕 销售经理 21,505 0.22% 有限合伙人
28 陈雪 技术部副部长 21,505 0.22% 有限合伙人
29 王振国 技术部部长 21,505 0.22% 有限合伙人
30 马福林 销售经理 21,505 0.22% 有限合伙人
31 王贺 销售经理 21,505 0.22% 有限合伙人
32 李海波 生产部副部长 10,753 0.11% 有限合伙人
33 王峰 车间主任 6,452 0.06%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000,000 100.00%

上述有限合伙人中徐新国、潘良并非与发行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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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顾问。

风光合伙已经出具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上述人员与发行人、王磊、风光合伙签订的《限制性股权授予协议》,
上述人员应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
规定及风光合伙出具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上述人员与发行人、
王磊、风光合伙签订的《限制性股权授予协议》并未就人员离职后的股份处理
做出明确约定。

上述激励对象通过风光合伙取得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入职时间 折合发行人股份数量(股) 折合发行人股份价格(元/股)
李波 2003.11.17 450,000 6.00
王志 2008.7.1 350,000 6.00
邹广宇 2003.11.17 300,000 6.00
张静 2003.11.17 166,666 6.00
王德新 2003.11.17 155,000 6.00
徐新国 - 150,000 8.00
李大双 2009.12.22 150,000 8.00
张艳明 2005.4.11 100,000 4.00
王震 2016.9.8 100,000 6.00
王雪 2013.11.25 100,000 6.00
刘淼 2010.3.18 50,000 8.00
潘良 - 50,000 8.00
齐涛 2013.4.8 30,000 8.00
刘思岩 2004.8.13 20,000 8.00
宁范志 2006.4.24 20,000 8.00
马铭远 2003.11.17 20,000 8.00
李涛 2003.11.17 20,000 8.00
王宪令 2009.7.13 20,000 8.00
徐洪胜 2013.4.15 20,000 8.00
张国成 2006.10.23 20,000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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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入职时间 折合发行人股份数量(股) 折合发行人股份价格(元/股)
崔庆新 2003.11.17 20,000 8.00
张庆兵 2003.11.17 20,000 8.00
周星泽 2009.7.13 20,000 8.00
任文凯 2003.11.17 20,000 8.00
杨洪成 2007.5.7 20,000 8.00
韩保奕 2010.4.16 20,000 8.00
陈雪 2004.7.26 20,000 8.00
王振国 2008.7.15 20,000 8.00
马福林 2009.3.31 20,000 8.00
王贺 2010.10.21 20,000 8.00
李海波 2005.1.1 10,000 8.00
王峰 2003.12.20 6,000 8.00
合计 2,507,666 -

鉴于王志、张艳明(曾任公司副总经理)、李波、邹广宇、张静、王德新等
人在公司工作年限及贡献程度,授予上述人员限制性股份时价格予以一定折让;
王震、王雪为实际控制人王磊之堂弟(妹),授予价格也给了一定折让;其他人
员授予价格为 8.00 元/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
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
债的交易。针对上述人员所得股份发行人已经全部确认股份支付,确认股份支
付费用 439.56 万元,对发行人业绩影响较小。本次股份支付按照 2019 年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 10 倍 PE 确定股份的公允价值 8.30 元/股。

上述有限合伙人中徐新国、潘良并非与发行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为公司顾问,其简历如下:

潘良先生,197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1996 年 8 月至 2017 年 2 月在中
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北京奥达分公司工作,2017 年 2 月辞职,自 2019 年 3
月起受聘担任发行人顾问,主要是凭借其在催化剂领域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产业
化经验为发行人在催化剂领域的发展战略规划提供专业的咨询建议。鉴于潘良
先生为发行人提供的咨询建议以及为巩固双方的长期合作,经协商发行人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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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将所持风光合伙的 53,763 元份额以 4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潘良,折合发
行人股份数量为 50,000 股,授予价格为 8.00 元/股。按照发行人 2019 年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 10 倍 PE 确定的公允价值为 8.30 元/股,授予价格与
公允价值略有差异,差异部分已经确认为股份支付。

徐新国先生,1955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2015 年之前长期在武汉石化工
作,2015 年 1 月从武汉石化退休,自 2017 年 2 月起受聘担任发行人顾问,主
要是凭借其在石化行业长期从业经验为发行人在武汉周边市场的开拓提供专业
的咨询建议。鉴于徐新国先生为发行人提供的咨询建议以及为巩固双方的长期
合作,经协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将所持风光合伙的 161,290 元份额以 120 万元
的价格转让给徐新国,折合发行人股份数量为 150,000 股,授予价格为 8.00 元/
股。按照发行人 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 10 倍 PE 确定的公允
价值为 8.30 元/股,授予价格与公允价值略有差异,差异部分已经确认为股份
支付。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报告期内,除本公司及风光实业、风光合伙外,王磊、王文忠、韩秀兰无
其他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对外投资企业。隋松辰除持有本公司 4.22%的股
权外,还持有明昌达 100%的股权。
公司名称 北京明昌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305143815XY
成立日期 2012 年 7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隋松辰
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区 A 区天柱路 28 号蓝天大厦二层
住所
202 室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销售建筑材料(不含
砂石及砂石制品)、装饰材料、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以上两项不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代理进出口。
经营范围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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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昌达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注销,截止注销前,明昌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隋松辰 100.00 100.00
合计 100.00 100.00

报告期内,明昌达未从事与抗氧剂相关的业务。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 15,000.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5,000 万股,拟发行数量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
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公司股东不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开发售股份,本次
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号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王磊 8,300.20 55.33% 8,300.20 41.50%
2 风光实业 4,000.00 26.67% 4,000.00 20.00%
3 风光合伙 930.00 6.20% 930.00 4.65%
4 王文忠 633.15 4.22% 633.15 3.17%
5 隋松辰 633.15 4.22% 633.15 3.17%
6 韩秀兰 503.50 3.36% 503.50 2.52%
本次公开发行流通股 - - 5,000.00 25.00%
合计 15,000.00 100.00% 20,000.00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王磊 8,300.20 55.33%
2 风光实业 4,000.00 26.67%
3 风光合伙 930.00 6.20%
4 王文忠 633.15 4.22%
5 隋松辰 633.15 4.22%
6 韩秀兰 503.50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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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15,000.00 100.00%

(三)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及其在本公司任职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在本公司任职情况
1 王磊 8,300.20 55.33% 董事长、总经理
2 王文忠 633.15 4.22% 子公司员工
3 隋松辰 633.15 4.22% 子公司员工
4 韩秀兰 503.50 3.36% 员工
合计 10,070.00 67.13% -

(四)发行人股东涉及国有股及外资股情况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国有股和外资股的情况。

(五)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情况

最近一年,公司不存在新增股东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公司主要股东王磊与隋松辰为夫妻关系,王磊为王文忠、韩秀兰之子,风
光实业是王磊控制的企业,除此之外,王磊还担任风光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并持有其 73.04%的出资额。上述关联股东的持股情况详见本节“八、发行人股
本情况”之“(二)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七)公开发售股份对发行人的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均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存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八)发行人股东入股价格情况

发行人历史上自然人股东历次增资、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是否实缴/
序号 时间 增资及股权转让过程 价格 说明
支付
风光有限设立,注册资本为 100
1 元/1 元注
1 2003 年 11 月 万元,王文忠、韩秀兰全部以实 是 /
注 册资本
物出资,分别持股 60%、40%
风光有限增资至 500 万元,新增
1 元/1 元注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
2 2004 年 12 月 注册资本 400 万元由王文忠和 是
册资本 要扩充资本金
韩秀兰以其对风光有限借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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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实缴/
序号 时间 增资及股权转让过程 价格 说明
支付
形成的债权认购,本次增资完成
后,王文忠、韩秀兰分别持股

72%、28%
王文忠将其持有的 21%股权转
让给王磊、韩秀兰将其持有的
家族内部股权结构
3 2007 年 5 月 28%股权转让给王磊,本次股权 未约定 未支付
调整
转让完成后,王文忠、王磊分别
持股 51%、49%
韩秀兰向风光有限增资 250 万
元,王文忠向风光有限增资 50 1 元/1 元注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
4 2007 年 12 月 是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800 册资本 要扩充资本金
万元
风光有限增资至 1,100 万元,新
增注册资本 600 万元由王文忠
和韩秀兰以货币资金认购,本次 1 元/1 元注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
5 2007 年 12 月 是
增资完成后,王文忠、韩秀兰、 册资本 要扩充资本金
王磊分别持股 41.36%、31.82%、
26.82%
风光有限增资至 1,600 万元,新
增注册资本 500 万元由王文忠、
王磊和韩秀兰以货币资金认购, 1 元/1 元注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
6 2008 年 12 月 是
本次增资完成后,王文忠、韩秀 册资本 要扩充资本金
兰、王磊分别持股 40.94%、
34.38%、24.68%
王文忠将其所持有的 35.31%股
权转让给王磊、将其持有的
家族内部股权结构
7 2009 年 8 月 5.63%股权转让给韩秀兰,本次 未约定 未支付
调整
股权转让完成后,王磊、韩秀兰
分别持股 60%、40%
韩秀兰将所持有的 35%股权转
原始出资 家族内部股权结构
8 2013 年 2 月 让给王磊,本次股权转让后,王 未支付
作价 调整
磊、韩秀兰分别持股 95%、5%
风光有限增资至 2,100 万元,新
增注册资本 500 万元由王磊和
1 元/1 元注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
9 2013 年 12 月 韩秀兰以货币资金认购,本次增 是
册资本 要扩充资本金
资完成后,王磊、韩秀兰分别持
股 95%、5%
风光有限增资至 9,800 万元,新
增注册资本 7,700 万元由王磊和
1 元/1 元注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
10 2014 年 11 月 韩秀兰以货币资金认购,本次增 是
册资本 要扩充资本金
资完成后,王磊、韩秀兰分别持
股 95%、5%
风光有限增资至 10,070 万元,
新增注册资本 270 万元由王磊
1 元/1 元注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
11 2016 年 6 月 和韩秀兰以货币资金认购,本次 是
册资本 要扩充资本金
增资完成后,王磊、韩秀兰分别
持股 95%、5%
王磊将所持的 4.5%股权转让给
王文忠、将其所持有的 4.5%股
权转让给隋松辰,本次股权转让 原始出资 家族内部股权结构
12 2016 年 11 月 未支付
完成后,王磊、王文忠、隋松辰、 作价 调整
韩秀兰分别持股 58.99%、
4.50%、4.50%、3.58%
注:2016 年 11 月,风光有限的股东王磊、韩秀兰以现金 500 万元对上述出资进行了置换,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验资复核报告》(致同专字(2019)第 110ZA7244 号),确认公司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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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收到王磊、韩秀兰用于置换实物(机械设备)出资的现金 500 万元。

因上述历次增资、股权转让均发生在实际控制人范围内,不存在外部股东,
该等股东以 1 元/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向发行人增资及以象征性对价、无对价进
行股权转让均具有合理性。

发行人 2 名非自然人股东入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入股背景 入股时间 入股交易价格 定价依据
参照发行人 2016 年 6 月 30 日
风光实业 优化股权结构 2016 年 11 月 3.50 元/1 元注册资本
账面净资产值协商确定
优化股权结构,
拟引入员工、外 参照发行人 2017 年 6 月 30 日
风光合伙 2017 年 9 月 3.03 元/股
部合作方作为 账面净资产值协商确定
持股平台

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入股交易价格不存在明显异常的情形。

(九)对发行人股东信息披露的核查情况

根据 2021 年 2 月 5 日实施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
企业股东信息披露》、2021 年 2 月 2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关于创业板落
实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的要求,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股东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核查,查阅
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协议、董事会决议、股东会
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涉及的验资报告,历次增资和股权转
让的价款支付凭证、股东出具的调查表,并访谈发行人股东,了解历次股权变
更的资金来源、交易背景、交易对价及定价依据,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
监高的个人银行流水,获取发行人出具的专项承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已在招股意向书中对发行人的股东信息予以充分披露,不存在重
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2、发行人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代持等未披露的股份安
排,不存在权属纠纷及潜在纠纷,不存在影响和潜在影响发行人股权结构的事
项或特殊安排;
3、发行人已出具专项承诺,并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
承诺”之“七、关于公司股东情况的承诺”中披露了承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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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
件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新增股东;
5、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入股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入股
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的情形;
6、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入股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明显异常的情形,风光
实业的股东、风光合伙的合伙人等间接股东不在股份代持的情形,不存在法律
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
7、发行人股东中不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况。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介

(一)董事会成员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本届董事会成员 7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
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提名人 任期
1 王 磊 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2 李大双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3 王 志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4 李化毅 董事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2023 年 4 月
5 马卫民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6 隋欣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2023 年 4 月
7 韩公望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王磊先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七、持有发行人 5%以
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之“1、控股股东”。

李大双先生,1977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 年至
2007 年,在广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任职;2007 年至 2009 年,在三一重装国
际控股有限公司任职;2009 年 12 月至 2017 年 6 月,在风光有限任职,担任总
经理助理;2017 年 6 月至今,担任风光新材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王志先生,1979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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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7 月至 2017 年 6 月,就职于风光有限,历任销售经理、副总经理;2017
年 6 月至今担任风光新材副总经理,2020 年 4 月至今担任风光新材董事。

李化毅先生,1979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 年 6
月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获高分子物理与化学专业理学博士学位。2006
年 7 月至今在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工程塑料重点实验室工作,2008 年受聘为
副研究员,2021 年 7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

马卫民先生,1971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
2005 年 6 月至 2007 年 7 月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担任副教授,2007 年 7 月至今
在同济大学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17 年 11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隋欣女士,1977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
2012 年 10 月至 2016 年 3 月在辽宁中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2016 年 3
月至今在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合伙人;2020 年 9 月至今,
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韩公望先生,1984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学士,
律师。2009 年 5 月至 2017 年 7 月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工作,2017 年 7 月
至今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2017 年 11 月至今,担任发行人独
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本届监事会成员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提名人 任期
1 陈雪 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2 王峰 监事 监事会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3 王振国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陈雪女士,1981 年 3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
年 7 月至今,担任风光有限及风光新材技术部副部长;2017 年 6 月至今担任风
光新材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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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峰先生,1975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 年 12
月至今,担任风光有限及风光新材车间主任;2017 年 6 月至今担任风光新材监
事。

王振国先生,1984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8 年 7 月至今,担任风光有限及风光新材技术部部长;2017 年 6 月至今担任
风光新材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任期
1 王 磊 董事长、总经理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2 李大双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3 王 志 董事、副总经理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4 刘 淼 财务总监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王磊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七、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
况”之“1、控股股东”。

李大双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其简历见本节“九、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

王志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其简历见本节“九、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

刘淼女士,1974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6 年 7 月至 2010 年 2 月,就
职于辽宁中京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2010 年 3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风光有限财务负责人;2017 年 6 月至今担任风光新材财务总监。

(四)其他核心人员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其他核心人员有王磊、李大双、陈雪、李
艳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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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先生,1982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 Ivy College of New Zealand,
本科学历;2007 年 2 月至 2017 年 6 月,在风光有限工作并担任监事;2017 年
6 月至今担任风光新材董事长、总经理;2016 年 10 月至今,担任风光合伙执行
事务合伙人。王磊先生自 2007 年参加工作起至 2010 年在风光有限车间工作,
熟悉公司生产工艺和产品情况,自 2010 年至 2013 年从公司销售基层工作做起
从事销售工作,熟悉市场情况,自 2013 年至 2017 年担任公司销售副总,分管
公司的销售管理工作,凭借其国际化的视野逐步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活动。
王磊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制定公司技术研发的战略规划,统筹
管理技术研发与生产经营的协同发展,为公司主要专利的第一发明人。

李大双先生,1977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北
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 年至 2007 年,在广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
担任技术工程师兼体系建设担当;2007 年至 2009 年,在三一重装国际控股有
限公司担任办公室主任;2009 年 12 月至 2017 年 6 月,在风光有限任职,担任
总经理助理;2017 年 6 月至今,担任风光新材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李大双先生拥有在跨国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从事技术和管理活动的丰富经验,
作为风光新材副总经理,分管公司研发中心、技术部、质管部、生产部等部门,
负责组织和管理公司技术研发活动的具体实施和开展,并组织生产、研发、质
检等部门之间的协同,确保公司研发活动更好服务于实际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
战略。

陈雪女士,1981 年 3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沈阳化
工学院应用化学专业,本科学历。2004 年 7 月至今,担任风光有限及风光新材
技术部副部长;2017 年 6 月至今担任风光新材监事会主席。陈雪女士拥有丰富
的化工领域专业知识,自毕业以来一直在发行人处从事技术研发活动,并将理
论与实践相结合,深度参与产线、设备设计和生产工艺优化,其先后主持和参
与了公司抗氧剂 1076 合成新方法、抗氧剂 GW-4001 合成、催化剂三乙基铝的
合成与提纯、新型烯烃聚合催化剂等多项课题的研发工作,形成了 6 项发明专
利及多项专有技术等核心技术成果。

李艳霜女士,1988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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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石油化工大学应用化学专业,本科学历;2011 年 11 月至今一直在风光有限
及风光新材工作,历任化验室副主任、主任,现任公司质管部部长。李艳霜女
士具备丰富的化工领域专业知识,并在化学分析及检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在任职期间针对公司产品分子结构、性能指标和产品用途等,提炼关键指标、
设计科学合理的分析方案,并将分析检测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制定产品质量
标准,质量标准形成后针对不同产品制定相应的检测标准作业程序。李艳霜女
士曾参与多项行业标准的修订,并主持和完成了 200 多项公司产品标准的制定,
并根据分析检测方法和结果为公司抗氧剂产品的生产工艺优化、关键合成和提
纯技术研发提供方向和指导,形成了生产、研发、分析检测相互促进的良性循
环。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在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任职外,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任职情况如下:
在本公司 在兼职(任职)
姓名 兼职(任职)单位 与公司关联关系
任职 单位职务
董事长、 风光实业 监事 股东
王磊
总经理 风光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股东
北京钧毅微纳新材科技有限公
执行董事、经理 -

北京觉明新材料科技研究院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有限合伙)
济宁东毅科化新材料科技中心
李化毅 董事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有限合伙)
钧毅微纳(兰陵)新材料科技
总经理 -
有限公司
北京鑫美聚合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
北京海中宝化工有限公司 监事 -
教授、博士生导
同济大学 -

马卫民 独立董事
上海研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执行董事 -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隋欣 独立董事 合伙人 -
通合伙)
韩公望 独立董事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除上述已披露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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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其他对外兼职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亲属关系

王磊与王志为堂兄弟关系。除上述亲属关系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亲属关系。

十、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订的协议

及履行情况

在公司任职并领薪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李化毅)、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均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对上述人员的权力和
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与独立董事签订聘用协议。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合同履行正常,不存在违约情形。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近两年变动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是为了加强公司管理水平、规范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而进行的调整。股份公司设立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变化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最近两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发生重大
变化,经营管理层保持稳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变化情况

2019 年初,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为王磊、隋松辰、王文忠、李大双、马
卫民、洪祖柏、韩公望。

鉴于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发行人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提名王磊、王文忠、李大双、王志、马卫民、洪祖柏、韩公望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并经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2020 年 8 月,洪祖柏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发行人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选举隋欣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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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经 2020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降低实际控制人家族董事的比例,加强外部监
督机制,发行人引入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的李化毅博士作为外部董事,实际
控制人之一王文忠辞去董事职务,并经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及 7 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变化情况

2019 年初,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为陈雪、王峰、王振国。

鉴于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2020 年 4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提名陈雪、王峰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与经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王振国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并经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为陈雪、王峰、王振国。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2019 年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王磊、李大双、王志、刘淼。

2020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王磊为公
司总经理,聘任李大双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王志为公司副总经
理,聘任刘淼为公司财务总监。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王磊、李大双、王志、刘
淼。

(四)其他核心人员变动

最近两年,公司其他核心人员未发生变动。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
人员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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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行人担
姓名 对外投资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任职务
董事长、总 风光实业 1,000.00 95.00%
王磊
经理 风光合伙 1,000.00 73.04%
北京钧毅微纳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22.00%
北京觉明新材料科技研究院(有限
10.00 75.00%
合伙)
钧毅微纳(兰陵)新材料科技有限
1,100.00 31.82%
李化毅 董事 公司
济宁东毅科化新材料科技中心(有
100.00 40.00%
限合伙)
宁波似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 50.00%
英鸿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635.31 0.26%
马卫民 独立董事 上海研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0.00 90.00%

李化毅控制的企业北京觉明新材料科技研究院(有限合伙)主要从事高分
子新材料科技咨询与服务、宁波似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生物新材料研
发销售,与本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马卫民控股的上海研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主要从事企业管理咨询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
心人员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

情况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
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或亲属关系 直接持股比例
王 磊 董事长、总经理 55.33%
王文忠 王磊之父 4.22%
隋松辰 王磊之配偶 4.22%
韩秀兰 王磊之母亲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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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风光实业直接持有公司 26.67%股份,风光合伙
直接持有公司 6.20%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
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在风光实业出资 在风光合伙出资 合计间接持股比
姓名 任职或亲属关系
比例 比例 例
王 磊 董事长、总经理 95.00% 73.04% 29.86%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李大双 - 1.61% 0.10%
会秘书
王 志 董事、副总经理 - 3.76% 0.23%
陈 雪 监事会主席 - 0.22% 0.01%
王 峰 监事 - 0.06% 0.0040%
王振国 职工代表监事 - 0.22% 0.01%
刘 淼 财务总监 - 0.54% 0.03%
韩秀兰 王磊之母亲 5.00% - 1.33%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持公司股份质
押或冻结情况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
员及其近亲属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履
行程序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由工资、
奖金和福利补贴组成,按各自所在岗位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标准和制度领取。
外部董事李化毅及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 7 万元/年。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
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责权利对等,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
相符;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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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其中,公司董事
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执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执行。公司监事的薪酬方案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执行。公
司独立董事履职津贴由公司股东大会确定。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根据其与公司
签署的劳动合同确定。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总额占各期利润总额
的比重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总额占
利润总额的比重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薪酬总额(万元) 102.99 205.65 228.07 218.60
利润总额(万元) 7,983.07 16,888.40 14,758.82 15,531.09
薪酬总额/利润总额 1.29% 1.22% 1.55% 1.41%

2020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总额比 2019 年
下降,主要是由于 2020 年 4 月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隋松辰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改选副总经理王志担任董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一年从公司领取收入的
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2020 年从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领取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2020 年薪酬 是否在本单位领薪
王磊 董事长、总经理 43.47 是
王文忠 原董事 36.00 是
董事、副总经理、董
李大双 20.12 是
事会秘书
王志 董事、副总经理 20.13 是
李化毅 董事 - 是
马卫民 独立董事 7.00 是
隋欣 独立董事 3.50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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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2020 年薪酬 是否在本单位领薪
洪祖柏 原独立董事 3.50 是
韩公望 独立董事 7.00 是
隋松辰 原董事 12.78 是
陈雪 监事会主席 9.29 是
王峰 监事 9.29 是
王振国 职工代表监事 9.60 是
刘淼 财务总监 16.11 是
李艳霜 质管部部长 7.87 是
注:1、2020 年 4 月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隋松辰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上表中只包
括其 1-4 月的薪酬;2020 年 8 月洪祖柏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发行人补选隋欣为
公司独立董事。
2、2021 年 7 月,王文忠辞任董事,发行人聘请李化毅担任董事。

报告期内,王磊还从关联企业北京明昌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领取报酬,
2018、2019 年度分别领取报酬 9.36 万元。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无在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领薪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特殊待
遇和退休金计划。

十五、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
他核心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

十六、发行人员工情况

(一)员工基本情况

1、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时间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人数 435 411 387 367


2、员工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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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员工结构如下:

(1)按员工专业结构划分
员工类别 员工人数 占员工总人数比例
管理人员 107 24.60%
技术人员 54 12.41%
生产人员 244 56.09%
销售人员 30 6.90%
合计 435 100.00%

(2)按员工受教育程度划分
员工类别 员工人数 占员工总人数比例
硕士及以上 10 2.30%
本科 88 20.23%
大专 67 15.40%
中专/高中 92 21.15%
高中以下 178 40.92%
合计 435 100.00%

(3)按员工年龄分布划分
员工类别 员工人数 占员工总人数比例
30 岁及以下 57 13.10%
31-40 岁 166 38.16%
41-50 岁 168 38.62%
50 岁以上 44 10.11%
合计 435 100.00%

(二)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医疗制度等情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适用于退休人
员),并向其员工发放薪酬,建立了员工聘用、考评、晋升等完整的劳动用工规
章制度,以及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在内的社
会保险管理制度。

1、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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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在职员工共有 435 人,社会保险
缴存人数 413 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 413 人;未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的员工共有 22 人,其中 5 人为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17 名员工为新入职尚
未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2、主管机关对公司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合规性的确认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没有因违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缴纳方面的相关规定而受到主管行政部门处罚的情形。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发行人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对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历史上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
金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被国家或地方有关主管部门认
定需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受到主管部门处罚、或任何利益相
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权利要求且该等要求获得主管部门支持,其将无条件全额
承担相关补缴、处罚款项和对利益相关方的赔偿或补偿款项,以及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因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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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的基本情况

1、主营业务

发行人是一家专业从事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

企业,是一家为全球高分子材料工业提供聚合物添加剂和解决方案的核心助剂

材料供应商。公司以生产及研发高效橡塑助剂系列产品为主,产品主要为受阻

酚类主抗氧剂、亚磷酸酯类辅助抗氧剂等单剂产品,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客户的

需求,提供一站式高分子材料助剂解决方案及其产品。公司产品主要用于塑料、

橡胶产品的抗氧化等,产品客户覆盖中石油、中石化、国家能源集团等国内大

部分石化及煤化工企业,并与之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市场占有率居同行业

前列。

公司在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领域不断探索创新,通过多年的技术沉淀和客

户积累,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其研发创新能力、生产工艺水平、快速响应客

户需求能力、生产成本控制能力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先后参与制(修)订了

抗氧剂 168、抗氧剂 1010、抗氧剂 1076、抗氧剂 626 等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

是行业质量标准的主导者之一。

2、主要产品

公司产品主要为受阻酚类主抗氧剂、亚磷酸酯类辅助抗氧剂等单剂产品,

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客户的需求成功开发出集成助剂产品,提供一站式高分子材

料助剂解决方案及其产品。

抗氧剂作为高分子材料助剂的一种,具有用量比例小但对下游客户的生产

和产品质量影响较大的特点,属于高分子材料的必备添加剂,这使得其产品需

求呈现出较强的刚性,周期性特征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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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抗氧剂产品类别如下:


丙烯酸甲酯等

抗氧剂 YFK-1010/1076
苯酚
2.6 酚
主抗氧剂



2.4 酚

异丁烯 抗氧剂 YFK-168/626 集成助剂产品

季戊四醇、PCl3 等
辅助抗氧剂




其他材料



公司主要产品特征及用途如下:
类别型号 化学名称 化学结构式 应用

可用于聚烯烃和烯烃共聚
物,也可用于聚醛树脂、聚
四[β-(3,5-二叔
酰胺、聚氨酯、聚酯、聚氯
丁基-4-羟基苯
YFK-1010 乙烯、苯乙烯类均聚和共聚
基)丙酸]季戊四
物、ABS、弹性体以及其他
醇酯
合成橡胶、胶黏剂和其他有
受阻
机材料
酚类
可用于聚烯烃,如聚乙烯、
β-(3,5-二叔丁 聚丁烯、聚丙烯和其他聚合
抗氧 基-4-羟基苯基) 物,如工程塑料、苯乙烯类
YFK-1076
剂单 /丙酸十八碳醇 均聚和共聚物、聚氨酯,弹
剂 酯 性体,胶黏剂和其他有机材

和酚类抗氧剂、其他合适的
稳定剂复配使用,可以达到
特殊的稳定要求。与其他抗
亚磷 三(2,4-二叔丁
氧剂协效使用,可用于聚烯
酸酯 YFK-168 基苯基)亚磷酸
烃和烯烃共聚物,聚碳酸
类 酯
酯、聚酰胺、聚酯、苯乙烯
类均聚和共聚物,弹性体,
胶黏剂和其他有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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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2,4-二叔丁 与酚类抗氧剂复配后广泛
YFK-626 基苯基)季戊四 用于 PE、PP、聚酰胺、聚
醇/二亚磷酸酯 碳酸酯、ABS 等高分子材料
集成助剂产品是在原有单剂的基础上,根据客户需求将抗氧剂单剂与其他化学助剂按照一定配比
集成
集成于一个无尘颗粒或复合配方助剂包中,其中一部分产品的配方已经在行业内公开,另一部分
助剂
是公司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而研制的拥有专有技术的集成助剂产品。该产品能满足客户一站式添
产品
加的应用需求及个性化问题解决,为客户提供了一站式解决方案


随着高分子材料应用要求的日趋复杂化,高分子材料所需的化学助剂和添

加工艺也趋于复杂,高分子材料制造商出于产品质量、工艺控制、成本管理、

环境管理等因素考虑,对一站式直接解决材料助剂添加问题的个性化产品需求

不断上升。公司凭借多年产品和技术积累,在原有抗氧剂单剂的基础上,根据

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创造性推出了定制化集成助剂。公司在充分了解客户在高分

子材料的具体生产需求之后,对客户的需要展开调研和讨论,研发中心按照客

户的要求进行配方设计和研发,并生产出样品提供客户评价;在样品获得客户

认证通过之后,且双方签订具体采购合同或订单后,生产部按照特定的技术标

准安排生产,在生产完成后,按照合同或订单约定进行产品交付。该产品能满

足客户一站式添加的应用需求及个性化问题解决,为客户提供了一站式解决方

案。

公司主营业务在行业构成中的位置如下图所示:

无机化工原料
抗氧剂 塑料

橡胶
有机化工原料
化纤

涂料

基础化工 化学助剂 高分子材料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及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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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抗氧剂单剂 10,495.57 26.63 19,191.65 27.23 21,706.77 33.86 23,632.33 39.64

其中:168 3,293.21 8.36 6,723.21 9.54 8,912.41 13.90 9,770.92 16.39

1010 4,473.97 11.35 7,847.22 11.13 8,871.16 13.84 9,988.95 16.75

626 1,275.40 3.24 2,587.06 3.67 2,314.04 3.61 1,834.01 3.08

1076 1,453.00 3.69 2,034.16 2.89 1,609.15 2.51 2,038.45 3.42

集成助剂 28,913.88 73.37 51,288.60 72.77 42,394.68 66.14 35,986.97 60.36

合计 39,409.45 100.00 70,480.25 100.00 64,101.45 100.00 59,619.30 100.00


(三)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随着公司

技术的不断积累,公司在现有抗氧剂单剂的基础上,根据客户的需求成功开发

出集成助剂产品,提供一站式高分子材料助剂解决方案及其产品。

针对单剂产品,公司销售人员依据产品的性能、技术参数和竞争优势不断

向市场推广和开拓,从而确立合格供应商地位。公司针对单剂产品会按照客户

阶段性需求进行备货生产,在取得客户订单或合同之后,按照客户的订单或合

同将产品交付客户使用。

针对集成助剂产品,公司在充分了解客户在高分子材料的具体生产需求之

后,对客户的需要展开调研和讨论,研发中心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配方设计和

研发,并生产出样品提供客户评价;在样品获得客户认证通过之后,且双方签

订具体采购合同或订单后,生产部按照特定的技术标准安排生产,在生产完成

后,按照合同或订单约定进行产品交付。

公司一般单剂产品与集成助剂产品业务模式区别示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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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单剂产品业务模式 集成助剂产品业务模式
供应
商C
供应 供应
商D 商B

发行人根据客户需
发行人
求进行配方设计


风光
新材 集成助剂
抗氧




高分子材料





制造商
供应
商B




高分子材料 工艺、性能需求
制造商




1、采购模式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异丁烯、苯酚等化工原料,采购工作由公司供应

部统一管理,部分采购通过子公司佰特沃德具体实施。由于公司在生产上采用

备货生产的生产方式,公司仓储部本着平衡库存量的原则,在原材料价格未发

生重大波动的情况下编制采购计划,由供应部及子公司实施采购。

(1)合格供应商目录生成流程

供应部生成合格供应商目录,在此基础上开展具体采购活动。具体流程包

括:首先确定合格原材料供应商和生产性设备及配件供应商,主要根据供应商

的产品质量、供货能力、企业信誉、价格等情况来确定;将合格的供应商加入

《合格供应商目录》;在具体采购时,由供应部根据采购计划在批准的《合格供

应商目录》内择优采购。

(2)具体采购流程

针对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的采购:①由仓储部与生产部门、销售部门进行充

分沟通,在对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进行趋势估计,以及对公司产成品进行销售

分析后,确定初步采购品种及采购计划;②由供应部根据原材料市场价格和品

质与合格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③与合格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④供应商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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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货款;⑤原材料入库前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入库。

针对生产所需的设备的采购:①由相关技术部门将所需的设备与供应部进

行沟通;②由供应部根据所确定的相关设备进行市场比价及采购工作;最后,

验收及入库。

采购业务控制流程如下:

客户 销售部 生产部 仓储部 供应部 管理层



客户需求 销售计划 生产计划




物资需求 审批


平衡库存



采购计划

询价



确定合格
审批
供应商



签订采购合同



实施采购



验收入库



2、生产模式

(1)生产模式情况

公司设有生产部负责公司的具体生产工作,同时制定了一整套的《安环部

管理制度》等制度来确保公司生产活动和相关环保制度能安全有序的开展。客

户向公司下达订单后,销售部负责与客户签订订货合同;生产部按照客户确定

的产品规格、供货时间、质量和数量组织生产,并通知供应部根据生产订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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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状况实时变更物料采购计划、调整生产顺序,协调生产资源配备,满足客户

个性需求。同时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及结合库存情况,公司会调节每个月或者

每个季度的生产计划,以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对用户需求的快速反应能力。

由于化学反应的连续性,公司生产采取 24 小时连续作业,全年一般在夏季

停产检修 15-30 日,以达到最高的生产效率,同时配合下游厂商的停产检修节

奏。整体来讲,产成品生产主要历经反应、结晶、洗料、干燥、成品包装等过

程,耗时一般在 2 天左右。同时,公司在生产技术、生产工艺上也有所改进,

如 1010 产品采用无锡催化剂,而国内部分厂商仍在沿用含锡催化剂。在生产设

施上,公司采用 DCS 远程控制系统,主要生产过程实现了机械自动化,仅有少

部分员工负责监控和巡检,确保了生产稳定和产品质量。生产过程控制流程如

下:

销售部 生产车间 生产部 技术部 仓储部 质量管理部


销售计划 制定作业计划


临时计划
审批



分解作业计划 领用原辅料




过程监控



出现异常
调整作业方案
/新任务



实施作业计划


产品检验



总结 产品入库




(2)委托加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委托加工业务。公司委托加工主要为公司提供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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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并提供技术支持,由外协加工厂提供辅料并加工,公司支付委托加工费

的方式开展,委托加工费一般按照成本加成的原则由外协加工厂与公司协商确

定。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委托其他单位加工原材料 8#及开口剂,委托加工金额

主要为辅助材料及加工费,金额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委托加工金额 64.83 59.24 131.71 107.68
营业成本 27,706.87 45,116.73 39,925.50 36,017.60
占比 0.23% 0.13% 0.33% 0.30%


3、销售模式

(1)销售模式情况

公司销售由销售部负责,以直销为主,少量客户则是经销模式。公司经销

商并非传统意义经销商,经销均为买断式销售,公司对于经销商并没有特别的

管理政策,对于其销售价格、销售区域的划分等均无特别约定。销售部负责国

内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组织制订公司营销管理政策、制度、计划;现有市场

的维护及新兴市场的调研、开发及广告宣传策划;负责销售产品的运输,负责

营销人员的管理。目前,公司销售网络已基本覆盖全国各地,建立起高效、完

善的销售渠道为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

公司主要是通过招投标获取订单,主要的销售手段包括参加中石油、中石

化、国家能源集团、中煤集团等的集中采购会议或者招标会议等确定合同订单,

并在下游客户中树立了一定的影响力。比如,中石化等大型企业目前都是每年

初集中采购招标,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于供应商一般会设置较高的要求,尤其会

看重供应商已有的供货记录。发行人凭借优良的产品品质和专业化的服务能力

已经成为石化、煤化工领域知名企业的核心供应商,凸显发行人在业内较强的

影响力。

销售业务控制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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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 销售部 财务部 仓储部


接洽潜在客户
确定买卖意向
/中标
参与大型企业
集中招标

制作合同文本


审核



签订合同



制作发货单


审核 审核


确定物流


组织发货



制作出库单




产成品出库




制作开票通知 开票




登记台账



(2)经销商销售情况

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销售模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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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销 34,725.67 88.12% 63,206.74 89.68% 54,582.73 85.15% 47,869.61 80.29%

经销 4,683.78 11.88% 7,273.51 10.32% 9,518.72 14.85% 11,749.69 19.71%

合计 39,409.45 100.00% 70,480.25 100.00% 64,101.45 100.00% 59,619.3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已经趋于饱和,受产能限制公司将更多的产品

用于毛利率较高的直销,因此经销模式占比逐年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以直销业务为主,公司经销收入占比分别为 19.71%、

14.85%、10.32%和 11.88%,最近一年经销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低,

报告期内经销收入呈下降趋势。

公司与经销商的合作均为买断式销售,主要经销商均为贸易商,销售各类

化工产品,非专门销售公司的抗氧剂产品。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数量及新增、

退出经销商数量均较少,主要经销客户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收入占比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招股说明书最近一期经销收入占总收入比重
利安隆 26.95%
彤程新材 9.85%
平均值 18.40%
本公司 11.88%
注:利安隆最近一期为 2016 年 1-6 月;彤程新材最近一期为 2017 年。

由上表可知,公司经销收入占比与彤程新材基本持平,低于利安隆。

②经销的具体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依据

公司对经销模式的业务收入与直销普通模式业务收入相一致,均为销售合

同、协议或订单组织生产,将商品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运输到购货方指定地点

并由购货方签收确认后,或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后,确认

商品销售收入实现。收入确认依据为签收单或报关单。

③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经销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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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6 月
单位: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收入 经销收入占比
1 Aditim LLC 集成助剂 B225 等 5,304,694.78 11.33%
抗氧剂 168、1010;
2 上海祥誉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4,710,619.48 10.06%
集成助剂 B225 等
抗氧剂 168、1010;
3 广州顺风新材料有限公司 4,208,382.54 8.99%
集成助剂 B215 等
抗氧剂 168、1010;
4 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 3,991,150.43 8.52%
集成助剂 B215 等
5 双键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抗氧剂 626 等 3,673,451.36 7.84%
合计 - 21,888,298.59 46.73%


2020 年度
单位: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收入 经销收入占比
抗氧剂 168、1010;
1 广州顺风新材料有限公司 8,774,289.85 12.06%
集成助剂 B215 等
抗氧剂 168、1010;
2 上海祥誉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5,081,371.68 6.99%
集成助剂 B225 等
3 双键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抗氧剂 626 等 5,063,716.82 6.96%
抗氧剂 1076、集成
4 宁波市乾皓化工有限公司 4,670,796.47 6.42%
助剂 B225
抗氧剂 168、1010;
5 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 4,236,725.68 5.82%
集成助剂 B215 等
合计 - 27,826,900.50 38.26%


2019 年度
单位: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收入 经销收入占比
抗氧剂 168、1010;
1 广州顺风新材料有限公司 9,717,903.37 10.21%
集成助剂 B215 等
抗氧剂 168、1010;
2 双键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9,182,008.14 9.65%
集成助剂 B215 等
抗氧剂 168、1010;
3 上海祥誉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8,998,612.67 9.45%
集成助剂 B225 等
4 K CHIMICA S.R.L. 集成助剂 B225 6,738,101.25 7.08%
抗氧剂 168、1010;
5 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 6,432,949.37 6.76%
集成助剂 B215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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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1,069,574.80 43.15%


2018 年度
单位: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销售收入 经销收入占比
抗氧剂 168、626、
1 双键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16,846,807.48 14.34%
1076
抗氧剂 168、1010;
2 广州顺风新材料有限公司 13,736,159.36 11.69%
集成助剂 B215 等
抗氧剂 168、1010;
3 天津市兴恒科技有限公司 7,143,082.84 6.08%
集成助剂 B215 等
抗氧剂 168、1010;
4 上海祥誉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6,286,689.53 5.35%
集成助剂 B215 等
5 K CHIMICA S.R.L. 集成助剂 B225 5,582,457.66 4.75%
合计 - 49,595,196.88 42.21%


上述主要经销商对发行人的采购后再销售收入占经销商自身的总收入较

低,比如双键化工(上海)有限公司、南京扬子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对发

行人的采购后再销售收入占其全年总收入均不到 3%。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销

商已实现最终销售。

上述经销商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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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主营业务 地址 退货条款 结算条款

双键化工(上海)有限公 双键化工全球有限公 化工产品批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嘉 双方约定按交付之日 款到发货/月结 30
2013 年 3 月 7 日 253.00 万美元
司 司 100.00% 发销售 戬公路 328 号 7 幢 305 室 起 7 日内提出异议 天
叶苑 95.00%、易彩霞 化工产品批 广州市黄埔区万腾街 10 双方约定按交付之日 货到一个月内付
广州顺风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4 年 10 月 20 日 100.00 万人民币
5.00% 发销售 号 1102 起 7 日内提出异议 款
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
张永恒 80.00%;冯广 化工产品批 双方约定按交付之日 货到一个月内付
天津市兴恒科技有限公司 2012 年 8 月 28 日 50.00 万人民币 与龙洲道交口西南侧北
芝 20.00% 发销售 起 7 日内提出异议 款
辰大厦 4-2701
上海祥誉化工材料有限公 张明英持股 50.00%; 销售化工原 上海市青浦区华纺路 69 双方约定按交付之日 货到付款/货到票
2014 年 4 月 23 日 100.00 万人民币
司 王亚华持股 50.00% 料及产品 号 3 幢 3 层 H 区 323 室 起 7 日内提出异议 到一个月内承兑
签订销售合同
I.C.B SRL 65%; 化学原料及 63/A VIA TAGLIO 双方约定货物到达之 后 5 日内支付预
K CHIMICA S.R.L. 1991 年 50 万欧元 GIOVANNINI 化学制品批 SINISTRO 30035 港起 30 个自然日内 付款 30%,获得提
MAURIZIO 35% 发商 MIRANO (VENEZIA) 提出异议。 货单复印件后 5
日内支付 70%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 化工产品批 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 双方约定按交付之日 货到一个月内付
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14 日 8000 万人民币
限公司 100.00% 发销售 产业园南化路 22 号 起 7 日内提出异议 全款
货到一个月内付
化工产品批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 双方约定按交付之日
宁波市乾皓化工有限公司 2010 年 12 月 6 日 500 万人民币 蔡爱君 100.00% 全款/45 日内付全
发销售 川街道威海路 218 号 起 7 日内提出异议

BUTLEROVA STREET, 签订销售合同后
双方约定货物到达之
Torim Investment 化工产品批 17, APP. 115, MOSCOW, 支付预付款 30%,
Aditim LLC 2011 年 4 月 11 日 5001 万卢布 港起 30 个自然日内
Limited 100.00% 发销售 MOSCOW REGION, 获得提货单复印
提出异议。
117342, RUSSIAN 件后 5 日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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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主营业务 地址 退货条款 结算条款

FEDERATION 70%

注 1:发行人与上述经销商之间均无关联关系;
注 2:广州顺风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广州风光化工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前员工邹广宇曾经持有 5%的股权,其配偶朱丽华持有 95%的股
权;2019 年 12 月邹广宇、朱丽华将所持股权全部转让给叶苑、易彩霞。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其比照关联方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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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过程

1、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的演变过程

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11 月,多年来公司专注于高分子材料助剂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自成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公司坚持以市场和技术为导向,其发展伴随着生产能力的提高、产品种类

的丰富和下游应用领域扩大。公司业务发展历程如下:

2018年

2013年-
2015年
设立子公司艾科莱特,
2009年 实施“烯烃抗氧化剂
成功突破三乙基铝、 催化剂项目”,战略
2007年 用于乙苯脱氢制备 布局西北地区煤化工、
苯乙烯的催化剂等 石油化工核心区域,
2003年11月 研制成功YFK- 催化剂领域核心工 为未来发展奠定战略
330 抗 氧 剂 , 基础
艺,为公司进军催
同年获得国家 化剂领域打下坚实
研制成功无锡环保
抗氧剂YFK-1010、 级高新技术企 基础
业证书
公司设立,推出 YFK-1076,同年获
YFK-168、YFK- 得省级企业技术中
1010、 YFK-626抗 心称号
氧剂



2、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经营模式详见本节

“(三)主要经营模式”。

(五)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公司主要产品生产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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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醇 抗氧剂YFK-1010
丙烯酸甲酯 季戊
苯酚 2.6酚 3.5甲酯
十八 集
碳醇
抗氧剂YFK-1076 成
其他 助
助剂 剂
三氯化磷
异丁烯 2.4酚 抗氧剂YFK-168 产

季戊
四醇
三氯 、
化磷
抗氧剂YFK-626


原料 中间体 单剂



1、烷基酚(2.4&2.6 酚)工艺流程图:

烷化 异丁烯

轻组分

苯酚 供168/
烷化 精馏 2.4/2.6-酚 1010车
异丁烯 间
重组分
(2.4.6酚)

苯酚


烷化 异丁烯 歧化



2、抗氧剂 YFK-1010 工艺流程图:
2.6酚
加成反应 精馏 3.5-甲酯
丙烯酸甲酯

季戊四醇


离心甩料 结晶 酯交换反应




干 燥 成品检验 成品包装



3、抗氧剂 YFK-1076 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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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酚
加成反应 精馏 3.5-甲酯
丙烯酸甲酯

十八碳醇


离心甩料 结晶 酯交换反应




干 燥 成品检验 成品包装



4、抗氧剂 YFK-168 工艺流程图:

HCl 吸收 副产品出售



2.4酚
分步合成 中和 结晶
PCl3




成品检验 干 燥 离心洗料




成品包装


5、抗氧剂 YFK-626 工艺流程图:


HCl 吸收 副产品出售



2.4酚
分步合成 中和 结晶
季戊四醇、
PCl3




成品检验 干 燥 离心洗料




成品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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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集成助剂产品工艺流程:

备料 投料 混料 成品检验 成品包装 成品销售



检验



造粒 整形筛分



(六)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1、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

公司生产工艺产生和排放的污染物主要包括:
工业三废 所含主要污染物
废气 颗粒物、氯化氢、甲醇、甲苯、苯酚
生产固废 废包装材料、煤渣、废机油


公司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

目前发行人的环保设施具体运行情况及主要污染物处理情况如下:
污染物 主要设备 具体处理
车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甲醇、甲苯、氯化氢、
苯酚、颗粒物。颗粒物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
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尾气高效 器进行回收后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经过尾
废气
冷凝装置、脱硫塔、焚烧炉 气高效回收装置进行吸收处理后通过焚烧
炉焚烧达标后排放。锅炉产生的废气经脱硫
塔处理后达标排放。
产生的废渣主要有煤渣和废机油。目前公司
有一个煤渣堆放场所。堆放场所地面都进行
生产固废 危险固废委托独立第三方处理
了固化并设有防渗漏设施,符合环保规范要
求。废机油送往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2、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方面费用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环保费用支出 60.35 62.94 39.20 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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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环保设施投入 1.33 236.43 213.39 273.48
合计 61.68 299.38 252.59 320.92


公司在 2018 年起根据环保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了“煤改气”改造,采用

蒸汽锅炉焚烧废气,以减少因燃煤向大气中排放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并安

装气体焚烧炉,因上述事项的设备采购和安装集中在 2018 年度,因此 2019 年

度环保费用支出较 2018 年度有所下降。2020 年公司环保费用支出增加主要是

因为进行了新油炉更换及检测费用支出增加。

2018-2020 年,发行人环保投入与单剂产量比例基本稳定,发行人的环保

投入情况与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的污染能够匹配。随着发行人 2020 年煤改气工

作的全部完成,相关设施投入基本完毕且环保设施运行稳定有效,2021 年环保

设施投入较少,导致 2021 年上半年环保投入与单剂产量比例较之前下降。

3、报告期内公司环保设施情况

风光新材主要环保设施包括废气处理设施,详细情况如下:
污染物 设备名称 处理能力 数量(台、个) 运行情况
脱硫塔 78,000 方/小时 1 设备设施与
脉冲式布袋除尘器 98% 20 生产设备同
废气 尾气高效冷凝装置 96% 29 步运转,运
行情况正
废液 250kg/h;废气 1,000m3/h
焚烧炉 1 常、良好
(设计余量 50%-120%)

发行人报告期内按时披露环境信息,根据第三方机构的日常检测结果,发

行人的生活废水、废气排放及噪声处理均能够达到国家相应排放标准,发行人

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能够满足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废气及噪声处理需要。

4、清洁生产情况

公司重视清洁生产,建立了长效的清洁生产机制,强调从源头进行节能、

降耗、减污、增效,在工艺技术方案的清洁化改进、设备优化、节能减排和生

产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革新。通过清洁生产的实施,从源头降低了电力等能源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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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减少了三废的排放量,使产品的生产对环境更为友好。

5、环保合法合规情况

2020 年 8 月 3 日、2021 年 1 月 7 日及 2021 年 9 月 8 日,营口市老边区环

境保护局出具《证明》,报告期内风光新材不存在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而受到

处罚的情形。发行人子公司佰特沃德及曾经的子公司易贸进出口不涉及生产活

动,其他子公司尚未曾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均不存在环保违法违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为响应国家发展清洁能源的号召,发行人对燃煤锅炉进

行改造,以燃烧天然气代替煤炭,发行人报告期内煤的采购额持续下降,天然

气采购额持续上升,能源采购支出占比为 6.42%、6.00%、5.56%、4.99%,逐

年递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中节约能源、利用新能源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 GB8978-1996》《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

制标准 GB18599-2001》对发行人污染物排放进行检测。根据历次检测结果,发

行人排污情况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等要求。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曾发生环保事故、重大群体性环保事件,

未受到环保行政处罚,不存在有关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守法情况的负面媒

体报道。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符

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

业,属于精细化工行业中的化学助剂子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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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66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之“C2661

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属于第 26 大类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处行业为“专用化学品及材

料制造(3.3.6)”。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行业政策、发展规划、技术

发展指导等行业的宏观性管理由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完成。
监管部门 主要职责
工信部是包括抗氧化剂在内的化学助剂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产业
工信部 政策研究制定、标准研究与起草、行业管理与规划等工作。工信部主要通过
行业政策的制订对化学助剂的产业发展产生影响。
国家发改委对化学助剂行业的管理主要是依据市场化的原则进行管理,其对
国家发改委 化学助剂行业的管理主要体现在项目核准、备案和审批,以及宏观政策制定
方面。
国家市场监督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化学助剂行业的管理,主要通过组织制定国家化学
管理总局 助剂技术规范,依法监管生产和销售,规范市场行为等方式实现。
生态环境部主要是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各类化工助剂企业的环境污染和
生态环境部
环境破坏的行为,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本行业没有专门的细分行业协会,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工业协会作为本行业自
律管理组织,承担行业引导和服务职能,包括:行业和市场的调查研究、参
行业协会
与拟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规等工作、为业内企业提供市场和技术服
务等。

在行业监管体制建设上,目前中国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行业对生产、销售

和使用已形成了一个包括:《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

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在内的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地

方政府对化学助剂产品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也在逐步完善。

我国现行对化学助剂产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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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性质 发布机构 实施日期

2014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全国人大常
1 法律 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5 年 1 月 1
境保护法》 委会
日起施行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国人大常
2 法律 委会第十次会议修订,2014 年 12 月 1
全生产法》 委会
日起施行
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全国人大常
3 法律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即
品质量法》 委会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行政
4 国务院 2011 年 1 月 8 日修正,即日起施行
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法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行政
5 国务院 2013 年 12 月 7 日修订,即日起施行
理条例》 法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 行政
6 国务院 2014 年 7 月 29 日修订,即日起施行
例》 法规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行政 2005 年 6 月 29 日国务院第 97 次常务会
7 国务院
证管理条例》 法规 议通过,自 200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 部门 2012 年 5 月 21 日修订,2012 年 8 月 1
8 产监督管理
理办法》 规章 日起施行
总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 国家安全生
部门
9 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产监督管理 2017 年 3 月 6 日修订,即日起施行
规章
施办法》 总局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 国家安全生
部门 2006 年 3 月 21 日修订,2006 年 4 月 15
10 学品生产、经营许可 产监督管理
规章 日起施行
办法》 总局

2、行业主要政策

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产品应用于高分子材料,而各类高分子材料是我国化

工产业和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重点之一,国家已将各类高分子材料及其化学助剂

作为优先发展的鼓励项目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发布主体
序号 产业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及日期
《石化和化学工 在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学品、现代煤化工等重点领域建成国
业发展规划 工信部 家和行业创新平台;石化和化学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取
1
(2016-2020 2016 年 9 月 得重大进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向石化和化学工业强国
年)》 迈出坚实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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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主体
序号 产业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及日期
塑料加工业要紧紧围绕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严格执行《食
品安全法》,加强食品级树脂原料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加快
高端聚烯烃管道专用料、多规格滚塑专用料、3D 打印塑料
《塑料加工业 中国塑料加 耗材、医用塑料、生物塑料包装材料等专用料的开发、生产。
2 “十三五”发展 工工业协会 加快导电、导热、耐温、抗菌、防霉、高韧、超强、阻燃等
规划指导意见》 2016 年 5 月 多功能合金材料的开发及应用。加快聚合物及其高性能复合
材料等特种工程塑料及高性能改性材料等生产和应用。紧紧
围绕高效、低毒及无害化,大力发展绿色环保的增塑剂、热
稳定剂等的生产和应用。
攻克一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技术装备,在化工新材
料、高端专用化学品等领域,提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能
《石油和化学工 中国石油化
力。完善行业绿色标准体系,加快推广绿色工艺和绿色产品,
3 业“十四五”发 工联合会
推进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
展指南》 2021 年 1 月
落后产能淘汰和无效产能退出,加快发展高端石化产品、化
工新材料、专用化学品和生产性服务业。
到 2020 年重点发展,一是加快发展先进基础材料,包括高
品质钢铁材料、新型轻合金材料、工业陶瓷及功能玻璃等品
种;二是突破一批关键战略材料,包括耐高温及耐蚀合金、
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生物医用材料
工信部、发
《关于加快新材 等品种及器件;三是积极开发前沿材料,包括石墨烯、增材
改委、科技
4 料产业创新发展 制造材料、智能材料、超材料等基础研究与技术积累。对于
部、财政部
的指导意见》 新材料产业发展瓶颈,《意见》提出了具体解决措施。一是
2016 年 3 月
完善新材料产业协同创新体系,二是加强重点新材料产品初
期市场培育,三是突破关键工艺与专用装备制约,四是促进
新材料产业有序集聚发展,五是加强新材料人才培养与创新
团队建设,六是加快军民新材料资源双向转移转化。
以特种金属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
特种无机非金属材料和先进复合材料为发展重点,加快研发
先进熔炼、凝固成型、气相沉积、型材加工、高效合成等新
材料制备关键技术和装备,加强基础研究和体系建设,突破
《中国制造 国务院
5 产业化制备瓶颈。积极发展军民共用特种新材料,加快技术
2025》 2015 年 5 月
双向转移转化,促进新材料产业军民融合发展。高度关注颠
覆性新材料对传统材料的影响,做好超导材料、纳米材料、
石墨烯、生物基材料等战略前沿材料提前布局和研制。加快
基础材料升级换代。
发改委、科 “新型工程塑料与塑料合金,新型特种工程塑料,阻燃改性
《当前优先发展
技部、工信 塑料,通用塑料改性技术,汽车轻量化热塑性复合材料”、
的高技术产业化
6 部、商务部、 “聚烯烃催化剂、高效硝基苯加氢催化剂及原位聚合聚烯烃
重点领域指南
知识产权局 纳米复合材料催化剂”、“交联聚乙烯材料和电器用合成树
(2011 年度)》
2011 年 6 月 脂材料,高性能聚芳醚酮类树脂材料,硅树脂、异戊橡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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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主体
序号 产业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及日期
乙丙橡胶、硅橡胶材料及改性技术,邻甲酚环氧树脂,万吨
级聚碳酸酯塑料、千吨级尼龙 11 塑料”、“低耗、低排、
绿色、高性能橡胶助剂”是新材料领域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
业化项目。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

上述产业政策的实施为本行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有利于行业整

合、规范,促进行业整体健康快速发展,同时进一步扩大了下游应用领域和市

场空间,为行业内优质企业提供了进一步发展的契机。

根据国家统计局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发布的《2017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统计公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印发的《国家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高能

耗行业包括“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

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因此,发行人所处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行业属于高耗能行业。

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2018 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

《2019 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及《2020 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

划》,被纳入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行业包括“炼油、对二甲苯、纯碱、聚氯乙烯、

硫酸、轮胎、甲醇等石化化工行业,金冶炼、稀土冶炼加工、铝合金、铜及铜

合金加工等有色金属行业,建筑石膏、烧结墙体材料、沥青基防水卷材、岩棉、

矿渣棉及其制品等建材行业,糖、啤酒等轻工行业等细分行业”。因此,报告期

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所涉“C266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之“C2661 化学试剂和助

剂制造”未被列入重点高耗能行业监察范围。

国务院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加大

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各地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

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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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7 月 23 日发布《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

“各地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电解铝、化工等高排放行业,科学制定

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

和设备。”因此,根据上述文件,发行人所属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属于高排放行业。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不属

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亦未

被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事项名单。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处行业为“专

用化学品及材料制造(3.3.6)”,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行人

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发行人现有工程生产的产品主要为抗氧剂单剂、集成助剂,募投项目主要

产品为烷基酚、抗氧剂、催化剂等,产品生产工艺主要涉及烷化、精馏、酯交

换、结晶、干燥等过程,使用的设备主要包括反应釜、蒸馏塔、结晶釜、造粒

机等,该等工艺和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

淘汰类工艺或装备。

虽然发行人所处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但

发行人建设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展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得建设审批,项

目建成后生产过程中耗能占比小、污染排放亦在国家规定标准范围内,发行人

在建设过程中及投入生产以来不存在被主管部门认定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情

形,因此,发行人的建设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公司现有工程符合环

评批复文件要求,已落实了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要求,相关项目均已取得环保

主管部门的环评批复,并完成了环评验收。

发行人及其募投项目未位于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燃区内。

根据报告期内营口市老边区生态环境分局、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

保护局出具的合规证明,并经走访发行人的环评、安监等主管部门、核查发行

人的营业外支出明细,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因能耗或污染物排放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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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责令停业,未发生环保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未受到过

环保和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行政处罚,发行人的建设项目不存在被关停的情况

或被关停的重大风险。

(三)行业发展概况

1、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概览

高分子材料包括丝、麻等天然高分子材料和合成高分子材料,随着现代材

料科技的发展,高分子材料通常指合成高分子材料。合成高分子材料可划分为

塑料、橡胶、纤维、胶黏剂及涂料五大基础类材料,以及其他高分子复合材料。


高分子材料




塑料 橡胶 纤维 涂料 胶黏剂




通用塑料、 天然橡胶、 硬化剂、
天然纤维、 工业涂料、
工程塑料、 合成橡胶等 密封胶、
人造纤维等 建筑涂料等
特种塑料等 白乳胶等



高分子材料已与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等一起成为科学技术、经济建

设中的基础材料,是现代工业体系建立和运行的重要基础。高分子材料所能实

现的各种特殊性能,直接决定了工业体系所能实现的技术复杂度和最终工业产

品的质量性能。而化学助剂直接决定了高分子材料所能实现各种特殊性能的范

围和程度,是高分子材料性能表达的关键性成分。

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是指为改善塑料、橡胶等高分子材料加工性能、改进

物理机械性能、增强功能或赋予高分子材料某种特有的应用性能而加入目标材

料高分子体系中的各种辅助物质,通常又称化学添加剂、聚合物添加剂(助剂)、

高分子材料添加剂(助剂)等。其中,能够改善高分子材料的原有性能,并可

赋予高分子材料抗热氧化、抗光氧化功能等抗老化功能的化学助剂被称为抗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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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助剂,主要包括抗氧剂等。
分类 品种 作用 特点
赋予制品柔韧性和伸长性, 以有机酯类为主,原料成本
增塑剂
改善加工性 低、使用效率高
改善加工性能类
改善聚合物加工性能和表 易分散,多具有较长碳链结
润滑剂
观性能 构
延缓高聚物受氧化并出现 分为主抗氧剂与辅助抗氧
抗氧化剂
老化现象 剂
防止或减少聚合物受热发
热稳定剂 主要用于 PVC 及其共聚物
改善老化性能类 生降解或交联
种类多样,能吸收紫外线、
光稳定剂 吸收或减少紫外线透射 猝灭激发态分子或捕获自
由基
分为添加型阻燃剂和反应
改善安全性能类 阻燃剂 增加材料耐燃性
型阻燃剂
降低表面电阻、阻止静电积 可涂覆可添加,易渗出到表
改善表面性能类 抗静电剂
累 面形成亲水性导电层
受热放出游离基活化高分
交联剂 多为有机过氧化物
子链,使其交联
改善机械性能类 改善填料与高分子材料之
最广泛的使用品种为硅烷
偶联剂 间界面特性、增强无机物与
偶联剂
有机高分子之间结合力

高分子材料易发生氧化反应,导致抗冲击强度、抗绕曲强度、抗张强度和

伸长率等使用性能的大幅降低,影响高分子材料制品的正常使用。抗氧化剂是

指在高分子材料的材料体系中仅少量存在时,即可延缓或抑制材料在聚合、储

存、运输、加工、使用过程中受大气中氧或臭氧作用而降解的过程,从而阻止

材料老化并延长使用寿命的化学物质。抗氧化剂是各类高分子材料制造过程中

最为常用的化学助剂之一。

高分子材料的氧化过程是一系列的自由基链式反应,在热、光和氧的作用

下,高分子化学键发生断裂,生成活泼的自由基和氢过氧化物。氢过氧化物发

生分解反应,生成烃氧自由基和羟基自由基。这些自由基可以引发一系列的自

由基链式反应,导致高分子材料的结构和性质发生根本变化。抗氧化剂的作用

是消除这些自由基,或者促使氢过氧化物分解为稳定性物质,阻止链式反应的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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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作用机理的不同,抗氧化剂可分为主抗氧剂和辅助抗氧剂。能消

除自由基的抗氧化剂有芳香胺和受阻酚等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称为主抗氧剂;

能分解氢过氧化物的抗氧剂有含磷和含硫的有机化合物,称为辅助抗氧剂。主

抗氧剂主要分为受阻酚类抗氧剂和芳香胺类抗氧剂。其中芳香胺类抗氧剂又称

为橡胶防老剂,属于污染型抗氧剂,主要用在橡胶制品中。受阻酚类抗氧剂是

一些具有空间阻碍作用的酚类化合物,抗氧化效果显著,且不会污染制品,用

途更为广泛,是主抗氧化剂目前发展的主流品种。辅助抗氧剂主要分为亚磷酸

酯类抗氧剂和含硫抗氧剂。均可分解过氧化物,与其他抗氧剂有很好的协同效

应,同时钝化有害金属,赋予高分子材料热稳定性和光稳定性。


抗氧剂



主抗氧剂 辅助抗氧剂
能够消除自由基 能够分解氢化过氧物




受阻酚类抗氧剂 芳香胺类抗氧剂 亚磷酸酯类抗氧剂 含硫抗氧剂



主流产品 橡胶防老剂
含硫抗氧剂有被亚磷酸酯类抗氧剂逐渐取代的趋势
工业应用广泛 一般应用在橡胶领域




研究表明,主抗氧剂与辅助抗氧剂的复配使用,通常会有较强的协效作用,

使两种助剂复配使用的总效果优于两种助剂单独使用的效果之和,抗氧化效率

更高,是国内外抗氧剂发展的未来趋势。

2、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行业发展概况

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的发展与高分子材料的发展有高度的关联性。随着高

分子材料的不断涌现及对于高分子材料特殊性能需求的不断增加,几乎每一种

高分子材料的每一种性能都依赖相对应的化学助剂实现。高分子材料性能和化

学助剂使用种类之间呈现明显的关联关系,高分子材料要求实现的性能越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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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复杂,其需使用的化学助剂种类就越繁杂。

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发展的复合化、集成化程度越来越高。随着经济发展

对于高分子材料要求的提高,新材料技术和化工产业的不断进步,高分子材料

所需的化学助剂和添加工艺也趋于复杂,高分子材料制造商出于产品质量、工

艺控制、成本管理、环境管理等因素考虑,对一站式直接解决材料助剂添加问

题的个性化产品需求不断上升。随着高分子材料应用要求的日趋复杂化,高分

子材料化学助剂龙头企业根据自身技术优势和经营特点,按照高分子材料规格、

工艺以及终端应用不同需求,将不同助剂成分集成于一个无尘颗粒或复合配方

助剂包中,使得客户一次添加并完成材料性能问题的完整解决。

从行业竞争格局看,国内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行业起步晚,行业集中度较

低,且单个企业规模较小,和国际同行业相比存在一定差距,市场占有率较低。

而国际同行业公司凭借历史积淀,凭借原料、规模、技术优势以及与国际大型

高分子材料制造商长期合作关系,在全球市场份额上占据优势。近些年,随着

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崛起,国内部分高分子材料助剂企业经过多年来不断

地研发投入、技术积累及市场开拓,正在逐步缩小与国际同行业企业的差距,

并在国际市场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一定的话语权。

3、抗氧剂行业发展前景和发展趋势

(1)抗氧剂行业市场容量

据 Eurostat 等数据源,塑料、橡胶等五大高分子材料 2017 年全球合计产量

接近 5 亿吨,其中国内产量近 1.7 亿吨,约占全球的 1/3。据 Markets and Markets

等调查机构数据,2017 年全球高分子助剂市场容量逾 700 亿美元。按照抗氧化

剂在高分子材料中 0.15%的典型添加量来估算,其全球/国内年需求量约为 75/25

万吨,对应市场容量分别为 375/125 亿元。(资料来源:华泰证券研究所)

发行人生产的抗氧剂产品主要应用于聚乙烯、聚丙烯等聚烯烃塑料材料抗

氧化领域,主导产品不仅包括受阻酚类主抗氧剂、亚磷酸酯类辅助抗氧剂等单

剂产品,还在此基础上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一站式高分子材料助剂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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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产品。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 年我国塑料制品年产量 8,184.20 万吨,

按照抗氧剂单剂(包括集成助剂中使用的抗氧剂单剂)在塑料制品中 0.15%的

典型添加量来估算,国内抗氧剂单剂产品(包括集成助剂中使用的抗氧剂单剂)

年需求量约为 12.28 万吨,其中通用型抗氧剂市场容量约为 9.50 万吨。发行人

主要产品为通用型抗氧剂单剂以及由通用型单剂与其他助剂复配形成的集成助

剂,根据公司实际单剂产量估算,发行人抗氧剂单剂的市场占有率约为 17%。

发行人集成助剂产品是将抗氧剂单剂与其他化学助剂按照一定配比集成于

一个助剂包形成的产品,除了抗氧剂单剂之外,使用的其他助剂主要包括外购

的成核剂、硬脂酸钙、硬脂酸锌及水滑石等等,根据集成助剂上述主要原材料

的市场容量情况,测算得出 2019 年集成助剂市场容量约为 40 亿元,发行人市

场占有率约为 10%。

(2)抗氧剂行业发展趋势

日益涌现的各种新型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的开发与应用,带动抗氧剂朝着定

制化、多功能化、可反应型、高分子量化、绿色环保的方向发展。

①定制化

随着高分子材料应用要求的日趋复杂化,高分子材料所需的化学助剂和添

加工艺也趋于复杂,高分子材料制造商出于产品质量、工艺控制、成本管理、

环境管理等因素考虑,对一站式直接解决材料助剂添加问题的个性化产品需求

不断上升。抗氧剂生产企业需要在充分了解客户在高分子材料的具体生产需求

之后,提供定制化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及其产品,以满足客户一站式添加的应用

需求及个性化问题解决。

②多功能化

高分子材料种类繁多,应用环境复杂,单一结构型的抗氧剂等很难完全满

足产品加工应用的所有要求。将不同功能基团复合到一个抗氧剂分子中,发挥

协同作用,这就需要抗氧剂的多功能化来实现其高效性、功能性和专用性,形

成一类在一个抗氧剂分子中同时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主抗氧剂、辅助抗氧剂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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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助剂性能的超级抗氧剂。

③可反应型

反应型抗氧剂是利用反应性基团将抗氧剂通过分子键合的方式结合到聚合

物的主链上,以解决抗氧剂与聚合物的相容性,从而使低分子抗氧剂具有耐抽

出、不易迁移、不易发挥和不污染环境的优点,并且可以持久地保持抗氧化效

果。

④高分子量化

工程塑料的加工温度一般集中在 300℃左右,且随着国内外对工程塑料制

品的需求的加大,对抗氧剂的稳定化,耐迁移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多方

面的研究可知,提高相对分子质量可改进抗氧剂热稳定性能,减少抗氧剂在制

品加工和应用中的挥发、抽出和逸散损失。

⑤绿色环保

近年来人们越来越重视环保和身体健康的需要,为了满足人们的需求,提

倡使用绿色环保型抗氧剂。维生素 C、β-胡萝卜素、茶多酚、维生素 E 是已合

成的天然抗氧剂,应用于聚合物加工工业中最成功的范例。维生素 E 的主要成

分是 α-生育酚,具有受阻酚结构,其相对分子量大,无毒无害,与聚合物有着

良好的相容性。利用维生素 E 独有的特点,人们可以朝向绿色环保型抗氧剂迈

进。

(3)抗氧剂行业发展前景

绝大部分合成材料都需要添加抗氧化助剂,以改善材料性能。从应用领域

上看,抗氧化助剂主要应用于塑料、橡胶、涂料、化纤及胶粘剂等高分子材料

制造产业,其发展与高分子材料市场息息相关。

① 高分子材料市场未来快速增长将带来抗氧化剂的大量需求

高分子材料作为一种基础材料,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在我国有着很大的

市场空间,近年来保持较高的市场增速。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 年我国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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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制品年产量 8,184.20 万吨,5 年复合增速 2.00%;我国合成橡胶年产量 733.80

万吨,5 年复合增速 5.95%;我国化学纤维年产量 5,952.80 万吨,5 年复合增速

6.28%。

我国塑料制品产量趋势
9,000 8,184.20 40%
7,717.207,515.50
8,000 7,387.807,560.80 30%
7,000 6,188.70
5,781.80 6,042.10 20%
6,000 5,474.40
5,000 10%
4,000 0%
3,000
-10%
2,000
1,000 -20%

- -3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塑料制品产量(万吨) 增长率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我国合成橡胶产量趋势
800.00 733.80 35%
700.00 30%
592.09 25%
600.00 549.55 534.17 559.97 558.96
480.64 20%
500.00
397.39 15%
400.00 367.13
10%
300.00
5%
200.00 0%
100.00 -5%
- -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合成橡胶产量(万吨) 增长率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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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化学纤维产量趋势
7,000 20%
5,952.80
6,000
15%
4,831.71 4,886.36 4,877.05 5,011.09
5,000
4,389.75
4,160.28
3,837.37 10%
4,000 3,390.07
3,000 5%
2,000
0%
1,000

- -5%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化学纤维产量(万吨) 增长率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然而,我国还远不能称为高分子材料制造强国。我国在高端高分子材料领

域仍需大量依赖进口。因此,国家“十三五”规划将先进高分子材料列为重点

发展目标。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目标,“十三五”期间规模以上塑料制品企

业产量年均增速应达到 4%,合成橡胶生胶生产耗用量应至少保持年均 6%以上,

化纤产量年均增速应保持 3.6%,涂料产量应实现年均增长 5%,胶粘剂产量应

实现年均增长 7.80%。

②塑料产品的产能快速扩张进一步催生对抗氧化剂的需求

近年来,我国政府已经放开民营企业进入炼油领域的限制,预计未来以聚

烯烃为代表的塑料产业会迎来一个长足的发展。近年来我国聚烯烃产能快速增

长,特别是聚乙烯(PE)、聚丙烯(PP)产能增长较为迅猛。

随着聚丙烯应用领域的快速发展,国内主要企业纷纷扩大聚丙烯产能。

2010-2019 年我国聚丙烯产能规模逐年增长,2019 年为 2,446 万吨,较 2010 年

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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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聚丙烯产能
3,000 0.3
2,446
2,500 2,247 2,317 0.25
2,061
2,000 1,831 0.2
1,708
1,500 1,343 0.15
1,229
968 1,068
1,000 0.1

500 0.05

- 0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产能(万吨) 增长率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卓创资讯


根据当前的市场状况,我国聚丙烯行业整体发展趋势向好,预计还会有更

多的聚丙烯装置陆续投产,未来一些重点聚丙烯产品市场还有待进一步开拓探

索。

从 2011 年国内煤化工项目兴起以来,国内聚乙烯产能逐年增加,截至 2019

年底,国内聚乙烯总产能大约达 1,906 万吨,较 2010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6.43%。

国内聚乙烯产能
2,500 16%
14%
2,000 1,906
1,742 1,787 12%
1,504 1,564 1,651
1,500 10%
1,229 1,314
1,088 1,094 8%
1,000 6%
4%
500
2%
- 0%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产能(万吨) 增长率

数据来源:广发期货发展研究中心、卓创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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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5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贯彻落

实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15]1047 号),列出了 9 大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

委托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该方案发布后,煤制烯烃项目以及炼化一体化项

目争相上马。据卓创资讯统计,随着国内大型石化企业不断试车或投产装置,

2020-2022 年我国聚乙烯新增产能达 1,230 万吨,新增产能主要集中在西北煤化

工地区及华北、华东、华南的便于原油炼化一体化的沿海地区。

随着以聚丙烯、聚乙烯为代表的聚烯烃高分子材料未来庞大的市场需求,

可带来对抗氧剂等化学助剂的大规模需求。

(四)发行人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

产业融合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为受阻酚类主抗氧剂、亚磷酸酯类辅助抗氧剂等单剂产品,

及在单剂基础上根据客户的需求成功开发出的集成助剂产品,是国内牌号及品

类最为齐全的聚烯烃核心助剂产品提供商之一。公司以自主研发和创新驱动发

展,经过十多年的研发、创新和实践积累,公司在业务流程各环节均积累了大

量的核心技术、工艺配方与知识产权。

公司的创新和产业融合情况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发行人产品生产工艺的创新性

作为目前国内高性能抗氧化剂行业领先企业,公司始终把自主创新和技术研

发放在首位,是国内最早实现抗氧化剂规模化生产的企业之一。公司拥有国内领

先的抗氧化剂研发中心,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辽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公司通过研发创新不断对主力单剂产品的合成工艺及各项性能进行优化,在

反应速率及主含量、透光率、环保性等核心指标上对传统抗氧剂单剂产品进行提

升和拓展,从而极大的满足了不同用户群体的需求,适应更多的应用场景。

例如,在抗氧剂单剂1010合成工艺上,用传统的无锡催化剂生产出的1010

成品透光率偏低,且含量不稳定,杂质较多。本公司通过采用自主创新合成的无

锡催化剂,使其应用到抗氧剂1010的合成中,其反应速率快,大大节省反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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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质量指标及稳定性大大提高。

公司凭借自主研发的国内首家合成工艺,成功开发出抗氧剂GW-4001,并与

其他受阻酚类或亚磷酸酯类抗氧剂复合使用形成的助剂包YFK-9301G,可以提高

聚合物加工过程中的稳定性。根据实验室检测数据显示,该产品在熔体质量流动

速率和黄色指数方面已经明显优于国际化工巨头巴斯夫的同类产品,在双向拉伸

聚丙烯薄膜(BOPP)中已完全可替代巴斯夫同类产品,得到了石化和下游客户

的广泛认可。

此外,生产抗氧剂168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副产品,而副产品无论怎样处

理都会对环境造成影响,传统工艺处理副产品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造成经

济损失。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在国内外独创性地利用烷基酚及抗氧剂168副产品

合成2,4二叔丁基苯酚。本技术安全可靠、无污染、连续稳定性强,一方面解决

副产品环保问题,另一方面大大降低原材料成本,增加企业在行业内的竞争力。

经过十多年的持续投入,公司已经建立了具有自身特色、适应自身需求的研

发和创新机构,形成了以研发中心牵头、技术部、质量管理部协同的产品和工艺

研发体系,同时与多家科研院所合作进行产学研联合,作为辅助的研发体系。公

司目前已获得24项国家发明专利,包括“一种受阻酚抗氧剂1010的合成方法”

(ZL201010607206.2)、“一种抗氧剂1010的纯化方法”(ZL201210231197.0)、

“一种抗氧剂168的纯化方法”(ZL201210231208.5)、“非结晶发生产抗氧剂

1076的方法”(ZL200910220174.8)、“一种烷基酚精馏副产物的回收工艺”

( ZL201310393158.5 ) 、 “ 一 种 废 料 回 收 制 备 2,6- 二 叔 丁 基 苯 酚 的 方 法 ”

(ZL201510148745.7)等多项已经成功应用于公司主导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发明专

利。

发行人先后研制开发出一系列科研成果,如:无锡抗氧剂1010、抗氧剂

YFK-1076、高效抗氧剂YFK-300(即626)、抗氧剂YFK-330、高密度聚乙烯管

材专用抗氧剂YFK-MM-1#/2#、液体抗氧剂1135、抗氧剂YFK-4001、聚乙烯瓶盖

料 复 合 抗 氧 剂 YFK-9305/9306 及 高 效 复 合 造 粒 抗 氧 剂 系 列 产 品 等 。 其 中

“YFK-300高效抗氧剂”和“抗氧剂YFK-330”分别被国家科学技术部、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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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授予“国家重点新产品”,被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员会、中小企业厅授予“专精特新”产品称号;“液体抗氧剂1135”、“抗氧剂

YFK-4001”、“抗氧剂1076”分别被列入辽宁省技术创新项目、辽宁省技术中

心计划项目、辽宁省技术开发重点项目。

2、发行人产品应用服务的创新性

高分子材料助剂的使用对于高分子材料的加工性能和塑料制品的使用性能

有着复杂的影响。高分子材料制造商的下游用户因自身多样化的应用需求,会

对高分子材料制造商提出各种材料的具体要求,为满足这些特殊的高分子材料

功能要求,高分子材料制造商需要对添加的化学助剂配方进行设计、反复评价

试验确定最佳配方和工艺,这需要从大量牌号的化学助剂品种中筛选、试验出

合适化学助剂、合适的添加比例、合适的添加工艺,并对其和高分子材料的匹

配性和不同化学助剂间的协同效应作出充分评价后才能确定,这无形中增加了

高分子材料制造商的生产成本。

针对高分子材料制造商对于化学助剂的个性化需求,公司坚持以客户需求

为导向,在提供高品质产品的同时,公司以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丰富的专有

技术储备为依托,提供覆盖助剂产品及配方设计、测试、生产、技术应用指导、

售后服务及产品技术改进的全过程服务,为客户度身定制其所需的集成助剂产

品。该产品是在公司原有单剂产品的基础上,将多种化学助剂按照一定的比例

集成于一个助剂包之内,免去客户配方混合、处理和复杂添加的工艺过程,降

低客户生产成本,实现客户生产中化学助剂添加的一站式解决。公司集成助剂

产品可根据客户具体需求,从一系列丰富的化学助剂中自由组合复配出各种不

同方案,直接量身解决客户各类高分子材料的特殊性能、工艺需求;同时也能

充分发挥各个组份的协同效应,提高客户高分子材料产品性能。

公司定期派遣销售及研发人员前往客户现场,安排技术交流,从而及时了

解客户的产品需求。研发部门根据现场人员的反馈情况,开展新产品、新配方

的设计、开发或现有产品及配方的改进,并进行应用性能测试。产品性能测试

完成后,研发部门配合生产优化、完善生产工艺,以保证最终交付客户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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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质量控制标准。产品销售完成后,经过研发部门培训的销售人员还将深入

客户现场,开展技术应用指导及其他售后服务,以保证产品的使用效果。同时,

销售人员将客户的使用情况及意见反馈给研发部门,为后续产品技术改进提供

重要参考,从而形成抗氧化助剂添加的一站式解决方案流程的闭环,进一步强

化公司与客户的合作伙伴关系。公司通过集成助剂产品及相关技术服务,不仅

可以帮助客户实现一站式便捷添加、个性化问题的解决、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保障客户应用效果,而且进一步加深了与下游客户的密切合作关系。

3、发行人产业链模式的创新性

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全产业链是从主要化工原材料中间体开始,由中间体

厂家生产出关键中间体,再由助剂生产商完成助剂的生产。总体上,产业链越

长的企业,综合竞争力尤其是抗风险能力越强。目前抗氧剂行业内一般企业都

是从烷基酚等关键中间体开始合成抗氧剂产品,合成过程中需要采购多种精细

化工中间体,这些中间体产品普遍具有相当的专属性,规模化的供应商并不多。

如果不能有效获得中间体供应商的支持,就无法正常开展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

的生产。发行人通过多年的自主研发积累,已经成功打通了从苯酚到烷基酚再

到抗氧剂的完整工艺合成链,实现了关键中间体的自给自足,享有产业链协同

的优势,保障了抗氧剂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在这条完整的产品产业链中,公司

不仅能保证各生产环节的品质、批次一致性及供货期,还能节省中间环节的交

易成本,从而有效拓展了公司的市场空间和盈利能力,同时,有助于公司及时

了解市场环境的最新变化,与国内同行业其他企业相比,公司生产模式创新性

使其具有产业链优势。

4、主营业务具有成长性,符合创业板定位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处的行业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公司主要依靠核

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技术成果能有效转换为经营成果,公司所处行业发

展前景良好,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和一定的竞争优势,产品及服务市场认可度

高,社会形象良好,公司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

术,建立了稳定和完善的研发机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服务高质量经济,具有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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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科技创新能力。公司结合下游客户需求推出定制化集成助剂产品,拓宽了

产品应用领域,并积累储备了丰富的集成助剂配方资源,目前公司拥有集成助

剂配方 200 余种,极大扩展了公司的产品结构,主营产品不存在单一情形。与

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研发费用率略低于平均水平,但在公司抗氧剂行业深

耕 10 余年,具备较为成熟的技术积累,技术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抗氧化剂是各类高分子材料制造过程中最为常用的化学助剂之一,市场容

量较大,未来发展前景广阔;抗氧剂行业目前处于良性竞争状态,各主要竞争

对手间竞争的同时相互合作,共同促进行业的做大做强,发行人作为抗氧剂行

业内的领先企业,在未来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发行人未受到环保限制;2020

年发行人全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 9.66%,2020 年末在手订单金额充裕,为未

来业绩提供了保障;伴随子公司艾科莱特烯烃抗氧剂催化剂系列项目的顺利推

进,公司未来产能将大幅提升,业绩将实现更快速发展,发行人主营业务具备

成长性,符合创业板定位。


三、发行人的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劣势

(一)公司市场地位

公司始终专注于抗氧化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目前国内抗氧化剂行业

领先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 年我国塑料制品年产量 8,184.20 万吨,按照抗

氧剂单剂(包括集成助剂中使用的抗氧剂单剂)在塑料制品中 0.15%的典型添

加量来估算,国内抗氧剂单剂产品(包括集成助剂中使用的抗氧剂单剂)年需

求量约为 12.28 万吨,其中通用型抗氧剂市场容量约为 9.50 万吨。发行人主要

产品为通用型抗氧剂单剂以及由通用型单剂与其他助剂复配形成的集成助剂,

根据公司实际单剂产量估算,发行人抗氧剂单剂的市场占有率约为 17%。

公司在高分子材料助剂领域不断探索创新,通过多年的技术沉淀和客户积

累,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其研发创新能力、生产工艺水平、快速响应客户需

求能力、生产成本控制能力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先后参与制(修)订了抗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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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 168、抗氧剂 1010、抗氧剂 1076、抗氧剂 626 等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是行

业质量标准的主导者之一。

公司拥有核心而稳定的客户群体,如公司主要客户中,包括了中石油、中

石化、国家能源集团等世界知名企业。上述客户均系其相关领域的标杆性企业,

市场份额的控制力度较强,对产品的质量要求较高,公司已经成为上述客户核

心助剂供应商之一,进一步印证了公司的行业地位。

(二)行业技术水平特点

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品种繁多,工艺技术较为复杂,几乎涵盖了各种化学

反应方式和作用机理。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制造的相关技术主要包括:分离纯

化技术、化学合成技术、化学助剂应用技术以及与化学助剂生产相配套的分析

检验技术、分装技术、包装存储技术、废弃物处理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的设

计技术等。其中化学合成技术、分离纯化技术、化学助剂应用技术和分析检验

技术是化学助剂生产的主体技术,其中化学助剂应用技术代表着行业未来重要

的技术发展方向。

随着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高效化、多样化、复合化、环保化、系列化的趋

势不断发展,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的各类相关技术也沿着上述趋势不断演变进

步。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企业只有在掌握化学助剂主体技术的基础之上,沿着

发展趋势不断研发新技术,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

(三)行业竞争格局

相对而言,国内企业在抗氧剂领域起步较晚、行业集中度不高、单个企业

规模较小,在产品质量、研发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足。而国际厂商凭借起步较

早、技术和规模优势,在全球市场中占有优势。但是,随着国内包括抗氧剂在

内的塑料助剂研发能力的逐渐提升,以及经济增长带来的市场容量快速扩张,

国内抗氧剂企业正呈现集聚化发展态势,规模企业数量快速增加,目前已经形

成了环渤海湾、长三角的抗氧剂产业集群。

具体国内厂商方面,目前还很少有生产酚类、有机亚磷酸酯类和含硫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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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齐全的规模化企业。国内企业规模较大、有自主研发能力、与公司有竞争

关系的企业包括山东省临沂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北京极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其抗氧剂产能均在 10,000 吨/年以上。由于

各厂商的产品结构有所差异,在发行人主营的 1010、1076、626、168 这四种抗

氧剂产品上与公司形成最强力竞争关系的主要是山东省临沂市三丰化工有限公

司。

具体国际厂商方面,生产抗氧剂的老牌知名企业则有汽巴精化(已被巴斯

夫收购)、松原集团、圣莱科特、艾迪科等,其中多数均拥有酚类、有机亚磷酸

酯类和含硫类等完整的塑料抗氧剂生产线,但受制于环保和劳动力成本问题,

松原集团、圣莱科特等均已在我国境内设厂。

除本公司外,国内外抗氧剂知名企业:
公司名称 地区 基本情况
世界 500 强,全球化工企业龙头,其化学助剂业务包括原有部分
巴斯夫 德国 和 2009 年收购的汽巴精化公司,化学助剂业务占巴斯夫整体业
务比例较小,隶属于功能化学品业务。
始建于 1966 年,韩国主要的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制造商之一,
松原集团 韩国 目前在韩国运营 3 家生产基地,在德国有一家工厂,在中国唐山
拥有一家合资生产工厂。
ADEKA(艾迪 世界 500 强企业,拥有生产酚类、有机亚磷酸酯类和含硫类等抗
日本
科) 氧剂的完整生产线。在美国、韩国、台湾和中国设有工厂。
主要业务包括高性能化学品、表面处理和炼油业务三大部分,抗
圣莱科特 美国 氧化剂属于高性能化学品业务部分,已在南京设有研发中心,在
南京、宁波和上海设有工厂,从事抗氧化剂业务。
前身是科聚亚(Chemtura)的抗氧化剂和光稳定剂业务部门,2013
Addivant 美国 年成为 SK Capital 旗下的独立业务公司,产品主要包括抗氧化
剂、改性剂、光稳定剂等。
成立于 1988 年,总部位于台湾台中市,产品主要是聚合物添加
妙春实业 台湾
剂,包括:抗氧化剂、光稳定剂、共混物及特定混合物等。
成立于 1974 年,位于台湾台中市,主营产品包括抗氧剂、阻燃
三晃股份 台湾
剂、紫外线吸收剂等。
成立于 2002 年,在北京和徐州拥有两座生产基地,在欧洲德国
北京极易控股
北京 科隆及美国亚特兰大设有销售机构,主要产品包括抗氧化剂系
集团有限公司
列、紫外线吸收剂系列、光稳定剂系列、烷基酚系列与中间体等。
山东省临沂市 集抗氧剂科研、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
山东
三丰化工有限 包括抗氧剂(受阻酚类、亚磷酸酯类、复合类)、烷基酚及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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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地区 基本情况
公司 助剂的颗粒产品。
天津利安隆新 成立于 2003 年,已在香港、美国、欧洲设立分支机构,产品种
材料股份有限 天津 类包括抗氧剂单剂及复配产品、光稳定剂等,2017 年在创业板
公司 上市。

资料来源:各公司官网


(四)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情况

1、主营业务及产品市场地位对比情况

主营业务及产品市场地位对比情况参见本节“三、发行人的市场地位及竞

争优劣势”之“(三)行业竞争格局”相关内容。

公司国外竞争对手多为覆盖多业务的全球知名大型企业,比如巴斯夫,抗

氧剂产品主要为其下属的业务单元。而公司则专业聚焦于抗氧剂单剂产品及集

成助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国外竞争对手从事精细化工产品研发、生产时间

较早,具有先发优势。

公司国内竞争对手主要为山东省临沂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北京极易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经过多年的发展,以本公

司为代表的国内厂商正逐步缩小与国际先进品牌的差距。

2、产品核心指标比较情况

2,4-二叔丁基苯酚和 2,6-二叔丁基苯酚是公司生产抗氧剂产品的重要原料,

根据检测指标来说,本公司产品纯度达到 99.90%以上、杂质酚一般为 0.02%左

右、含水量为 0.01%、刚采出样品状态为无色透明液体。与同行业生产企业的

产品相比,纯度高、杂质酚少、含水量小、颜色浅,整体能做到产品质量最优,

详细数据如下:
本公司 2,4 酚指 本公司 2,6 酚指
检测项目 2,4 酚行业标准 2,6 酚行业标准
标 标
白色至淡黄色 白色至淡黄色
无色透明 无色透明
外观 结晶或无色至 结晶或无色至
液体 液体
淡黄色液体 淡黄色液体
色度/Hazen 单位 ≤50 ≤50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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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 2,4 酚指 本公司 2,6 酚指
检测项目 2,4 酚行业标准 2,6 酚行业标准
标 标
水分/% ≤0.05 ≤0.05 0.01 0.01
2,4 酚含量/% ≥99.50 ≤0.20 99.96 0.02
2,6 酚含量/% ≤0.10 ≥99.50 0.01 99.91


就抗氧剂 1010、1076、168、626 来说,本公司在外观、熔点、加热减量、

透光率、含量、酸值、堆密度等各方面均优于行业标准。

本公司生产的抗氧剂 1010,颜色较白、颗粒均匀且流动性较好、熔程较短、

加热减量基本在 0.25%以下、透光率在 425nm 能达到 98.80%、在 500nm 能达

到 99.70%、主含量能达到 96.50%、有效组分在 99.10%以上、灰分一般在 0.01%

以下、堆密度在 570-650g/L 之间,详细数据如下:
检测项目 行业标准 本公司检测数据
外观 白色粉末和颗粒 白色粉末
熔点范围/℃ 110.0-125.0 119.8-120.8
加热减量 ≤0.50 0.22
灰分/% ≤0.10 0.008
425nm ≥96.00 98.80
透光率/%
500nm ≥98.00 99.70
主含量/% ≥94.00 96.50
有效组分/% ≥98.00 99.10


本公司生产的抗氧剂 1076,颜色较白、颗粒晶型较好、熔程较短、透光率

在 425nm 能达到 99.60%、在 500nm 能达到 99.80%、含量能达到 99.90%以上、

灰分一般在 0.01%左右、堆密度在 400g/L 左右,详细数据如下:
检测项目 行业标准 本公司检测数据
外观 白色 白色结晶粉末
熔点范围/℃ 50.0-55.0 52.1-52.6
加热减量/% ≤0.20 0.15
灰分/% ≤0.10 0.011
425nm ≥97.00 99.60
透光率/%
500nm ≥98.00 99.80
主含量/% ≥98.00 9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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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生产的抗氧剂 168,颜色较白、熔程较短、加热减量一般 0.03%左

右、透光率在 425nm 能达到 99.60%、在 500nm 能达到 99.80%、主含量能达到

99.90%、2,4 酚一般在 0.06%以下、酸值一般为 0.01mg/g 左右、堆密度为 620g/L

左右、抗水解性能基本都能保持在 14 小时以上,详细数据如下:
检测项目 行业标准 本公司检测数据
外观 白色粉末和颗粒 白色粉末
熔点范围/℃ 183.0-187.0 184.6-185.4
加热减量/% ≤0.30 0.022
酸值/(mgKOH/g) ≤0.30 0.01
425nm ≥98.00 99.60
透光率/%
500nm ≥98.00 99.80
主含量/% ≥99.00 99.90
2,4 酚含量/% ≤0.20 0.05
抗水解性能 5h 合格 14h


本公司生产的抗氧剂 626,颜色较白、熔程较短、加热减量一般在 0.2%以

下、主含量能达到 99.60%、2,4 酚一般在 0.05%以下、酸值一般为 0.05mg/g 左

右、堆密度为 610g/L 左右,尤其是在主含量方面,更是远远高于其他企业生产

的产品,详细数据如下:
检测项目 行业标准 本公司检测数据
外观 白色粉末和颗粒 白色粉末
熔点范围/℃ 170.0-180.0 176.7-177.5
加热减量/% ≤1.00 0.17
酸值/(mgKOH/g) ≤1.00 0.04
主含量/% ≥95.00 99.60
2,4 酚含量/% ≤1.00 0.04


(五)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1、技术壁垒

抗氧化剂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行业的技术发展主要依赖于生产

厂家在生产过程中不断的总结和积累经验,改善生产工艺,提高产品性能和生

产效率。作为典型的化工行业,技术经验的改进不仅产生于实验室阶段,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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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是在大规模生产的过程中对工艺和流程的经验性控制,这种技术通常以非

专利技术的形式存在于一线生产技术工人和研究人员的经验中。其中,收率的

控制最为重要,涉及到生产工艺、原料和催化剂的循环利用等多方面的综合作

用,公司目前收率已经达到了业内较高的水准。

抗氧剂的下游塑料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也会有一些个性化的要求,比如要

求复配抗氧剂以达到最优效果。有技术优势和丰富生产经验的抗氧化剂生产企

业能够根据下游企业在生产试用中的反馈结果配置个性化的配料方案,而没有

技术积累,只是简单模仿式生产的抗氧化剂企业无法实现上述与下游企业的良

性互动。

以发行人为代表的市场先入者,通过自身多年的不断积累和自主研发,已

经积累了以 24 项发明专利为核心的技术体系,对于竞争对手及潜在进入者形成

了一定的技术壁垒。

2、人才壁垒

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行业为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优秀的高分子材料化

学助剂企业需要大量的具备精细化工产品研发和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开发经验

的优秀研发人员,才能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胜出。同时,在我国高分子材

料化学助剂行业发展现阶段,专业技术人才仍属紧缺资源,而面对高分子材料

化学助剂行业高效化、复合化、环保化各类技术的不断快速发展,合理的人才

梯队和人才储备构成进入本行业的人才壁垒。

3、销售渠道壁垒

由于抗氧化剂下游客户分散且遍布各地,完善的营销渠道是企业规模化生

产销售的必要保障,也成为国内抗氧剂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公司目前

客户已经覆盖了国内大部分石化客户,并已进入了煤化工知名企业国家能源集

团、中煤能源的供应链。由于下游企业在确定供应商时周期长、要求严格,且

绝大多数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评标过程中也会参考供应商已有的供货记

录。公司目前已建立的销售渠道起到了很好的壁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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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的销售渠道不仅是产品销量的有力保证,也是贯彻企业营销策略的有

效平台,更是与国际知名企业抗衡的重要砝码。现有厂商对市场渠道和销售渠

道进行了充分的铺设和掌控,新进入者在短时间内很难建立起自己的销售渠道,

从而丧失快速有效占领市场的能力。

4、环保壁垒

我国近年来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问题,倡导化工生产的“生态绿色化”,根

据 2015 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企业优先使用清洁

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

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精细化工行业内企业面临

较高的环保要求,需要不断加大节能环保投入,引进先进的生产装备,不断优

化、提升工艺技术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使拟进入该

行业的企业面临较高的环保壁垒。

5、产业链壁垒

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合成中需要采购多种精细化工中间体,这些中间体产

品普遍具有相当的专属性,规模化的供应商并不多。如果不能有效获得中间体

供应商的支持,就无法正常开展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的生产。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已经打通了从苯酚到烷基酚再到抗氧剂的完整工艺合

成链,实现了关键中间体的自给自足,享有产业链协同的巨大优势,保障了抗

氧剂产品的规模化生产。

6、资金和规模壁垒

由于国内外塑料企业以及下游的汽车、建材、家电、医药等生产企业在发

展绿色产品和提倡清洁生产技术的同时,其产业技术升级步伐加快,对抗氧化

剂产品质量、清洁生产工艺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促使抗氧化剂生产企业的技

术装备水平迅速提高,在技术、设备、人才等方面的投入越来越大。对于抗氧

化剂企业而言,如果没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则在市场竞争中将处于弱势甚至被

淘汰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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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方面,抗氧剂属于高分子材料必备添加剂,其产品质量直接影响

到高分子材料的使用性能,生产规模太小的厂商不但很难得到客户的订单,而

且由于采购规模、生产规模较小,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会居高不下。此外,能

否在大批量生产的基础上保证抗氧剂产品核心指标的一致性也是客户考察的关

键性指标,小规模厂商或产品一致性不足的厂商难以被主流市场认可,这也构

成了行业进入的规模壁垒。

因此,资金和规模是本行业的重要壁垒。

(六)发行人竞争优劣势

1、公司竞争优势

(1)技术研发优势

作为目前国内高性能抗氧化剂行业领先企业,公司始终把自主创新和技术

研发放在首位,是国内最早实现抗氧化剂规模化生产的企业之一,具体产品型

号已达 200 多种,规模大、市场占有率高。尽管公司目前生产销售的主力品种

在 10 种左右,但公司有能力提供抗氧化剂全系列产品,以满足国内外客户需求。

同时,在抗氧剂单剂的基础上,公司还可以根据下游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供定

制化集成助剂产品,进一步锁定客户。

公司拥有国内领先的抗氧化剂研发中心,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辽宁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公司共有研发技术人员54人,大部分具有化工专业背景,

90%以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公司最近三年平均研发费用为2,060.49万元,占

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的比例为3.18%。

同时,公司也注重产学研联合,与中科院化学所、同济大学、沈阳工业学

院、大连理工大学等多家科研院所联合,作为辅助的研发体系。

公司目前已获得 24 项国家发明专利。发行人先后研制开发出一系列科研成

果,如:无锡抗氧剂 1010、抗氧剂 YFK-1076、高效抗氧剂 YFK-300(即 626)、

抗氧剂 YFK-330、高密度聚乙烯管材专用抗氧剂 YFK-MM-1#/2#、液体抗氧剂

1135、抗氧剂 YFK-4001、聚乙烯瓶盖料复合抗氧剂 YFK-9305/9306 及高效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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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造 粒 抗 氧 剂 系 列 产 品 等 。 其 中 “YFK-300 高 效 抗 氧 剂 ” 和 “ 抗 氧 剂

YFK-330”分别被国家科学技术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授予“国

家重点新产品”,被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厅授予“专精特新”

产品称号;“液体抗氧剂 1135”、“抗氧剂 YFK-4001”、“抗氧剂 1076”分

别被列入辽宁省技术创新项目、辽宁省技术中心计划项目、辽宁省技术开发重

点项目。

(2)覆盖上游关键中间体的产业链布局优势

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全产业链是从主要化工原材料开始,由中间体厂家生

产出关键中间体,再由助剂生产商完成助剂的生产。总体上,产业链越长的企

业,综合竞争力尤其是抗风险能力越强。目前抗氧剂行业内一般企业都是从烷

基酚等关键中间体开始合成抗氧剂产品,合成过程中需要采购多种精细化工中

间体,这些中间体产品普遍具有相当的专属性,规模化的供应商并不多。如果

不能有效获得中间体供应商的支持,就无法正常开展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的生

产。发行人通过多年的自主研发积累,已经成功打通了从苯酚到烷基酚再到抗

氧剂的完整工艺合成链,实现了关键中间体的自给自足,享有产业链协同的巨

大优势,保障了抗氧剂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在这条完整的产品产业链中,公司

不仅能保证各生产环节的品质、批次一致性及供货期,还能节省中间环节的交

易成本,从而有效拓展了公司的市场空间和盈利能力,同时,有助于公司及时

了解市场环境的最新变化,与国内同行业其他企业相比,公司具有较为明显的

产业链优势。

(3)为客户量身定制的系统解决方案优势

在提供高品质产品的同时,公司以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丰富的专有技术

储备为依托,提供覆盖产品及配方设计、测试、生产、技术应用指导、售后服

务及产品技术改进的全过程服务,为客户度身定制其所需的集成助剂产品,不

仅可以实现一站式便捷添加、个性化问题的解决、充分发挥协同效应,保障客

户应用效果,而且进一步加深了与下游客户的密切合作关系。

高分子材料助剂的使用对于高分子材料的加工性能和塑料制品的使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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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着复杂的影响,高分子材料助剂生产企业的研发、生产活动只有充分贴近下

游客户,才能够满足客户差异化的需求。为此,公司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

打造抗氧化助剂添加的一站式解决方案,示意如下:




公司定期派遣销售及研发人员前往客户现场,安排技术交流,从而及时了

解客户的产品需求。研发部门根据现场人员的反馈情况,开展新产品、新配方

的设计、开发或现有产品及配方的改进,并进行应用性能测试。

产品性能测试完成后,研发部门配合生产优化、完善生产工艺,以保证最

终交付客户的产品达到质量控制标准。产品销售完成后,经过研发部门培训的

销售人员还将深入客户现场,开展技术应用指导及其他售后服务,以保证产品

的使用效果。

同时,销售人员将客户的使用情况及意见反馈给研发部门,为后续产品技

术改进提供重要参考,从而形成抗氧化助剂添加的一站式解决方案流程的闭环,

进一步强化公司与客户的合作伙伴关系。

(4)品牌和质量优势

公司的品牌优势是通过多年的市场拓展、持续地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持

续地进行科研创新和投入从而逐渐得到客户的认同而形成的。公司系“国家高

新技术企业”、“辽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多次荣获国家、省、市级科技成

果奖、优秀新产品奖等,发行人产品和品牌被评为“辽宁省名牌产品”、“营

口市著名商标”,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抗氧剂作为塑料加工企业重要的生产原材料,其性能、质量等对于塑料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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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的影响作用是举足轻重的,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着产品的质量。本公司的

各项产品质量均优于其他同行业生产企业,并严格按照 ISO9001 质量体系要求,

通过供应商保证能力、检测能力、生产过程控制能力和持续改善能力来确保产

品的质量。本公司产品检测能力有保障,公司设立的检测中心通过了国家标准

实验室认可,对产品检测的能力给予肯定。为了确保质量,公司从国内外购买

了精密电子分析天平、便携式真空压力表、液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熔

点仪、气相色谱仪,以提供有力保障。公司先后参与制(修)订了抗氧剂 168、

抗氧剂 1010、抗氧剂 1076、抗氧剂 626 等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是行业质量标

准的主导者之一。

生产上,采用分散式计算机控制系统(DCS)实现生产过程的远程自动化

操作和控制,确保了产品质量的一致性。

(5)客户资源优势

高分子材料抗氧剂虽然在下游产品中添加比例较少,但由于关系到整个下

游产品的质量问题,抗氧化剂产品要进入下游优质客户的供应链体系,都要经

过长期严格的认证过程,而一旦通过并进入下游供应体系,彼此之间会形成稳

固的长期合作关系,并有望为公司带来更多的机会:一方面公司凭借优质的产

品和良好的服务,可以逐步提高在客户采购中所占的比重,并能通过现有高端

客户的推荐取得大型客户体系内的其他关联企业的订单;另一方面,公司通过

部分优质产品把握住下游客户后,凭借着系列化产品的集成供应能力,可以逐

步增加向客户提供的产品种类。

公司产品性价比高,赢得了众多国内外知名厂商的信赖,长期的信任合作

使公司获得了丰富的大客户资源。公司目前覆盖了国内大部分石化企业用户,

并且在煤化工领域也进行了用户拓展,形成了较高的用户知名度。中石油、中

石化、国家能源集团等大型化工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于供应商一般会设置较

高的要求,尤其会看重供应商已有的供货记录,比如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 2017

年下半年高密度聚乙烯复合稳定剂(9300B/AT-926/PE-2)公开招标时,明确要

求提供本产品与相关单位近三年的供货业绩说明及相关单位供应商评价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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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具备中石油该产品供应商准入有效资质;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复合抗氧剂\225 聚丙烯装置公开招标,明确要求同类装置有销售业

绩(提供近 3 年内试用报告或发票)。中石油、中石化、国家能源集团等大型化

工企业对于合格供应商的准入设置了较高的要求,在长期考察和业务合作的基

础上,一般通过长期严格程序审查后才选择规模实力较强、工艺技术水平较高、

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发行人凭借优良的产品品质和专业化的服务能力已经成

为石化、煤化工领域知名企业的核心供应商,形成了一定的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主要客户介绍如下:
公司主要客户 基本情况
中石化 世界 500 强企业,国内最大的石油化工企业
世界 500 强企业,国内最大的油气生产和销售商,也是大型的石油
中石油
化工企业
世界领先的以煤炭为基础的一体化能源公司,是我国最大的煤炭生
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并拥有中国最大规模的优质煤炭储量,主营业
国家能源集团
务是煤炭、电力的生产和销售,铁路、港口和船舶运输,煤制烯烃
等业务
公司是集煤炭生产和贸易、煤化工、煤矿装备制造、坑口发电、煤
中煤能源
矿设计等相关工程技术服务业务于一体的大型能源企业
金发科技 国内最大的改性塑料生产企业,也是国内第一家改性塑料上市公司
利安隆 高分子材料助剂生产企业,产品主要包括抗氧剂和光稳定剂


(6)销售渠道优势

抗氧剂行业的销售模式主要有直销和经销两种,公司以直销为主,目前已

建立起覆盖全国各地的销售网络。公司对大客户进行直接管理,价格的谈判、

合同的签订、产品的技术支持等关键环节均由公司统一组织,确保了与客户的

沟通和协调,从而可以有效地避免经销方式的相关风险。同时,直销模式使得

公司可以针对不同客户调整配方,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由于直接供货、相对

周期短、售后服务及时可靠,从而为公司赢得了较大的竞争优势。

同时,公司交通便利,也为直销模式打下了良好基础。公司所处营口市,

营口港位于环渤海湾最内侧,以东北为腹地,距大连港、天津港运输距离短。

公司销售网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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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管理团队优势

公司创始人王文忠先生自2003年风光有限设立伊始,即从事抗氧剂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并不断加大对公司后备管理人才的培养,已经为公司建立了一支专

业、成熟、稳定的管理团队。公司目前以王磊、李大双、王志等为核心管理团队,

均长期从事于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的技术跟踪和市场营销,对高分子材料的抗老

化领域具备长期的行业应用经验和深度的行业理解。公司核心运营管理人员自公

司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变动。公司通过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的方式,激励经营管理团队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公司的持续发展

提供了有力保证。

2、公司竞争劣势

化学助剂行业本身为资金密集型行业,而行业的不断发展和产业集约化、规

模化,需要大规模研发投入和固定资产投入。同时公司现阶段处于发展的关键时

期,一方面需要继续扩大公司的产能规模,引入新的生产线,不断拓展产品种类、

提高生产能力;另一方面需要加大对高新技术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投入,同时进一

步加大销售、技术、管理方面人才的引进力度,这给公司的资金投入带来了较大

压力。公司目前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通过贷款方式融资,资本实力相对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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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

(七)行业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1、行业发展的机遇

(1)下游产业的快速增长为本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汽车、建材、家电、电子等领域

应用不断加强,塑料制品行业呈现了较快的发展态势,市场需求总量不断增加,

也带动了对抗氧剂的需求。近几年,我国塑料制品年产量已超过 8,000 万吨,

但是,我国塑钢比 30:70 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 50:50,更远低于发达国家美国

的 70:30 和德国的 63:37。随着我国人民消费能力的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

持续投入和内需扩大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塑料制品行业和塑料助剂行业发展空

间十分巨大。

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国家对塑料等领域相关产

品质量的关注,行业标准也逐步提高,以往不添加助剂、添加少量低效能助剂

的产品随着行业标准的提高将会越来越失去市场。目前,我国添加了塑料助剂

的改性塑料消费量仅占全部塑料消费量的 10%,远低于全球 20%的水准。这在

客观上直接增加了我国包括抗氧剂在内的塑料助剂的需求,推动了抗氧剂行业

的进一步发展。

(2)国家产业政策扶持

抗氧化剂作为重要的塑料助剂,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受到政府

部门越来越多的重视,《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国制造

2025》、《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 年度)》等政策文

件明确了行业未来发展思路,并将其列为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抗氧化剂

企业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政策环境。

(3)环保升级,推动行业整合

目前我国环保形势非常严峻,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不断提高,新修订的《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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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保护法》对企业提出了更严格的监管要求。另外,“十三五”期间,我国环保

政策陆续实施以及轮胎绿色化浪潮的兴起,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工艺成为塑料

助剂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在环保高压的态势下,环保治理不达标、运营不规

范的中小企业将面临减产、停产甚至破产,而以风光新材为代表的产能规模大、

环保治理规范的助剂企业将会迎来发展机遇,环保趋严将进一步推动高分子材

料助剂的行业整合。

2、行业发展的挑战

(1)跨国同行业巨头对中国市场的不断进入

随着我国市场的快速发育,各个同行业巨头纷纷采取收购、合资、独资等

方式进入中国市场或扩大在华投资规模。如 2014 年 9 月圣莱科特国际集团收购

雅宝集团的抗氧化剂以及相关业务,包括其位于上海市金山区的生产厂;2011

年松原集团参股唐山百孚化工,重点发展硫代酯类抗氧化剂。这些跨国公司的

不断进入对我国民族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产业发展构成挑战。

相比国际企业,国内抗氧剂企业相对实力较弱,很少有同时覆盖受阻酚类、

胺类、亚磷酸酯类及含硫类的抗氧剂生产线,同时技术研发投入相对不足,与

巴斯夫、松原等国外知名企业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仍需进一步提升。

(2)行业集中度低,竞争格局有待进一步整合

我国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行业的行业集中度仍然较低,大多数助剂生产企业

规模较小,发展战略不清晰,产品附加值较低,产品同质化情况严重,无法满足

下游行业客户的差异化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高分子材料助剂企业在国

际市场的整体竞争力,行业竞争格局有待于进一步的整合。

(八)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

1、高分子材料市场快速增长将为发行人产品带来广阔的市场需求空间

高分子材料作为一种基础材料,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在我国有着很大的市

场空间,近年来保持较高的市场增速。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我国塑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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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年产量8,184.20万吨,5年复合增速2.00%;我国合成橡胶年产量733.80万吨,5

年复合增速5.95%;我国化学纤维年产量5,952.80万吨,5年复合增速6.28%。绝

大部分合成材料都需要添加抗氧化助剂,以改善材料性能。随着以聚丙烯、聚乙

烯为代表的聚烯烃高分子材料未来庞大的市场需求,可带来对发行人抗氧剂等产

品的大规模需求。

据Markets and Markets等调查机构数据,2017年全球高分子助剂市场容量逾

700亿美元。按照抗氧化剂在高分子材料中0.15%的典型添加量来估算,其全球/

国内年需求量约为75/25万吨,对应市场容量分别为375/125亿元。根据国家统计

局数据,2019年我国塑料制品年产量8,184.20万吨,按照抗氧剂单剂(包括集成

助剂中使用的抗氧剂单剂)在塑料制品中0.15%的典型添加量来估算,国内抗氧

剂单剂产品(包括集成助剂中使用的抗氧剂单剂)年需求量约为12.28万吨,其

中通用型抗氧剂市场容量约为9.50万吨。发行人主要产品为通用型抗氧剂单剂以

及由通用型单剂与其他助剂复配形成的集成助剂,根据公司实际单剂产量估算,

发行人抗氧剂单剂的市场占有率约为17%。

2、公司结合下游客户需求推出定制化集成助剂产品,拓宽了产品应用领域,

并积累储备了丰富的集成助剂配方资源

随着高分子材料的生产工艺、所需的化学助剂和添加工艺日趋复杂,众多高

分子材料制造商出于产品质量、工艺控制、成本管理等因素考虑,对一站式直接

解决材料助剂添加问题的个性化产品需求不断上升。针对高分子材料制造商对于

化学助剂的个性化需求,公司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在提供高品质产品的同时,

公司以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丰富的专有技术储备为依托,提供覆盖助剂产品及

配方设计、测试、生产、技术应用指导、售后服务及产品技术改进的全过程服务,

为客户度身定制其所需的集成助剂产品。该产品是在公司原有单剂产品的基础

上,将多种化学助剂按照一定的比例集成于一个助剂包之内,免去客户配方混合、

处理和复杂添加的工艺过程,降低客户生产成本,实现客户生产中化学助剂添加

的一站式解决。公司集成助剂产品可根据客户具体需求,从一系列丰富的化学助

剂中自由组合复配出各种不同方案,直接量身解决客户各类高分子材料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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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工艺需求;同时也能充分发挥各个组份的协同效应,提高客户高分子材料产

品性能。

公司已经成功开发出超过200多个集成助剂配方,覆盖去酸增韧抗氧类、去

酸抗氧类、抗氧类等多功能集成助剂产品,能有针对性地解决下游客户的个性化

需求,有效抵御下游应用领域的需求波动风险。

公司集成助剂产品复配过程中自产抗氧剂产品使用量最多,复配使用的其他

助剂为外购,采用该模式一方面是公司立足于自身在抗氧剂生产方面成熟的生产

工艺、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集成助剂产品质量,另一方面系复配所需的成核剂、

透明剂、硬脂酸钙等产品具有通用性强、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市场上的供应充

足,因此公司本着资源最优化的原则,集中有限的产能资源用于自身核心优势产

品抗氧剂的生产,对于集成助剂所需其他助剂通过外购满足生产需求。

3、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将进军催化剂领域,进一步丰富了公司产品结构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将新增催化剂等新产品,进一步丰富产

品种类,同时实现了公司“催化剂+助剂”的产业布局,为进一步开拓高分子材

料集成添加剂及工艺包等创新业务奠定坚实的产品和技术基础。

综上,发行人未来市场空间不存在萎缩的风险,“限塑令”等相关政策对发

行人持续经营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发行人的产品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主要产品产能、产量、销量及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产能、产量、销量及变动情况

公司抗氧剂单剂产品一部分经过筛选、分装后对外销售,另一部分用于自

产集成助剂产品,从单剂到集成助剂的生产过程为物理反应。报告期内,发行

人主要单剂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及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情况如下:
单位:吨
年度 产能 产量 产能利用率 外销量 内部领用量 产销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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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产能 产量 产能利用率 外销量 内部领用量 产销率

2021 年 1-6 月 9,000.00 8,844.23 98.27% 4,537.33 4,742.52 101.20%

2020 年度 18,000.00 16,568.56 92.05% 8,362.08 8,644.82 99.33%

2019 年度 18,000.00 16,514.35 91.75% 9,183.80 7,574.22 98.06%

2018 年度 18,000.00 17,029.29 94.61% 10,228.89 6,932.10 100.71%

注 1:产能利用率=产量/产能,单剂产能既包括对外销售单剂产成品也包括内部领用
生产集成助剂的单剂;
注 2:产销率=(外销量+内部领用量)/(产量+外购单剂中对外销售的数量),报告期
内外购单剂中对外销售的数量分别为:11.00 吨、575.57 吨、553.48 吨和 325.75 吨。

由上表可见,公司目前产能利用率较高,现有产能已经制约了公司发展,

继续扩大产能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实力和市场占有率。上表中,公司抗氧剂单

剂产量、产能利用率均未包括领用外购成品的产量。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多年未出现扩张的原因如下:首先,公司目前所处厂

区为多年前启用,厂区面积较小且已规划建设完毕,已无面积进行新增产能建

设;其次,伴随着产品持续畅销,公司面临的产能不足压力较大,公司近年来

一直努力尝试异地扩张产能,但因各种原因异地扩产计划一直未顺利实施,比

如 2016 年 12 月公司成立武汉澳辉计划实施烯烃抗氧剂催化剂项目,后因当地

政策“不得在沿长江一公里范围内布局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而中止;公司

于 2018 年 5 月成立江苏风光子公司计划扩产,但在进行土地实地勘探过程中,

因地下淤泥层较厚,处理成本过高,且因连云港市发生重大环保事故,产业基

地对新建化工项目均予以暂缓,江苏风光未能开展后续土地使用权招拍挂程序

及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于 2018 年成立子公司艾科莱特实施烯烃抗氧剂催化剂

系列项目,目前已取得环评等批复,预计项目能顺利推进,待项目实施完毕公

司产能将得到大幅提升,满足客户的需求。发行人多年未扩张产能非因重污染

等限制。

2、自产抗氧剂单剂的用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各抗氧单剂直接对外销售领用、用于生产集成助剂领

用的数量、金额明细如下:

2021 年 1-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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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吨、万元
直接对外销售领用 生产集成助剂领用
项目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抗氧剂 168 1,740.23 1,975.34 2,480.47 2,792.28
抗氧剂 1010 1,826.46 2,464.49 1,695.13 2,262.60
抗氧剂 626 390.41 705.43 241.33 439.32
抗氧剂 1076 258.03 372.09 325.59 448.97
合计 4,215.13 5,517.36 4,742.52 5,943.17


2020 年度
单位:吨、万元
直接对外销售领用 生产集成助剂领用
项目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抗氧剂 168 3,348.35 3,335.22 4,479.36 4,526.81
抗氧剂 1010 3,020.29 3,593.93 3,386.07 4,065.15
抗氧剂 626 829.53 1,409.10 350.00 597.17
抗氧剂 1076 737.87 934.32 429.39 553.65
合计 7,936.04 9,272.57 8,644.82 9,742.78


2019 年度
单位:吨、万元
直接对外销售领用 生产集成助剂领用
项目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抗氧剂 168 4,231.19 5,095.86 4,032.05 4,869.66
抗氧剂 1010 3,182.82 4,354.81 2,770.49 3,795.11
抗氧剂 626 712.33 1,325.64 306.03 566.20
抗氧剂 1076 669.42 982.12 465.66 672.21
合计 8,795.76 11,758.42 7,574.22 9,903.17


2018 年度
单位:吨、万元
直接对外销售领用 生产集成助剂领用
项目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抗氧剂 168 5,224.03 6,431.01 3,673.47 4,512.83
抗氧剂 1010 3,736.39 5,019.50 2,633.71 3,5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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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氧剂 626 599.95 1,050.36 257.03 449.25
抗氧剂 1076 841.01 1,257.92 367.88 542.90
合计 10,401.37 13,758.80 6,932.10 9,044.74
注:以上数据均取自公司生产材料领用单。直接对外销售的数量与生产领用金额
为生产抗氧剂单剂领用的 168 半成品、1010 半成品、626 半成品、1076 半成品的数量
与金额。

(二)主要产品销售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及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抗氧剂单剂 10,495.57 26.63 19,191.65 27.23 21,706.77 33.86 23,632.33 39.64

其中:168 3,293.21 8.36 6,723.21 9.54 8,912.41 13.90 9,770.92 16.39

1010 4,473.97 11.35 7,847.22 11.13 8,871.16 13.84 9,988.95 16.75

626 1,275.40 3.24 2,587.06 3.67 2,314.04 3.61 1,834.01 3.08

1076 1,453.00 3.69 2,034.16 2.89 1,609.15 2.51 2,038.45 3.42

集成助剂 28,913.88 73.37 51,288.60 72.77 42,394.68 66.14 35,986.97 60.36

合计 39,409.45 100.00 70,480.25 100.00 64,101.45 100.00 59,619.30 100.00


(三)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68 19,006.73 18,806.91 19,717.84 19,236.13

1010 25,494.32 25,626.49 26,891.47 26,812.15

626 32,736.86 32,252.19 32,090.84 31,353.37

1076 22,008.71 22,040.26 24,992.06 24,297.61

集成助剂 27,593.04 27,186.91 26,095.12 24,142.92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基本保持稳定。

抗氧剂 168 产品及抗氧剂 1010 产品 2018 年至 2019 年销售单价基本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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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6 月销售单价较上年基本持平;2020 年抗氧剂 168 产品及抗氧剂 1010

产品销售单价分别较 2019 年小幅下降 4.62%和 4.70%,主要系 2020 年伴随原

油价格下降,公司主要原材料异丁烯、苯酚均出现一定程度下降,公司根据原

材料价格走势适当调低产品售价。

抗氧剂 626 产品报告期内销售单价基本保持稳定。

抗氧剂 1076 产品 2018 年至 2019 年销售价格基本持平,2021 年 1-6 月销

售单价较上年基本持平;2020 年抗氧剂 1076 产品较上年下降 11.81%,主要原

因如下:(1)2020 年伴随原油价格下降,公司主要原材料异丁烯、苯酚均出现

一定程度下降,公司根据原材料价格走势适当调低产品售价;(2)1076 产品公

司销量较小,2020 年公司为开拓海外客户 REAGENS 集团给予其一定价格优惠。

2019 年集成助剂产品销售单价较 2018 年增长 8.09%,主要系当期单位销

售成本较上年增长 10.62%,公司根据产品成本的上升适当调高销售价格。2020

年,公司集成助剂销售单价较上年增长 4.18%,主要系 2020 年集成助剂使用更

多高价值的成核剂及透明剂原材料,使得集成助剂单位成本升高,销售单价也

随之增长。2021 年 1-6 月公司集成助剂产品销售单价较上年基本持平。

2、公司抗氧剂单剂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的比较情况

抗氧剂单剂产品无公开市场报价,公司从三丰化工、巴斯夫等主要竞争对

手处的采购均价与公司平均销售单价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期间 类别 采购单价 平均销售单价 差异率
168 18,223.89 19,006.73 -4.12%
2021 年 1-6 月 1010 23,069.80 25,494.32 -9.51%
1076 22,434.46 22,008.71 1.93%
168 17,210.49 18,806.91 -8.49%
2020 年度 1010 24,173.82 25,626.49 -5.67%
1076 20,556.78 22,040.26 -6.73%
168 18,599.60 19,717.84 -5.67%
2019 年度
1010 27,034.20 26,891.47 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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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类别 采购单价 平均销售单价 差异率
168 22,198.25 19,236.13 15.40%
2018 年度
1010 30,595.70 26,812.15 14.11%
注:采购均价为当年公司从三丰化工、巴斯夫、圣莱科特等竞争对手处的采购均
价。

2019 年,公司外购抗氧剂单剂及对外销售抗氧剂单价基本持平;

2018 年公司外购 168 产品较当年平均销售单价高 15.40%,外购 1010 产品

较当年平均销售单价高 14.11%,主要系公司临时性产能不足,为满足客户生产

及时性需求外部采购,加之采购时点抗氧剂单剂市场紧缺,公司从竞争对手处

采购价格偏高。

2020 年公司外购 168、1010 及 1076 产品价格略低于对外销售价格,主要

系 2020 年抗氧剂单剂市场供应充足,且公司采购量较大,因此采购价格相对较

低。

2021 年 1-6 月公司外购 1076 产品售价与采购价格基本持平;外购 168、1010

产品价格略低于对外售价,主要系公司以大型直销客户为主,公司在抗氧剂行

业突出的市场地位及品牌形象使得公司具备较强的议价能力。

(四)报告期内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占当期营业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不含税)
收入比例
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72,137,387.05 18.29%
2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3,435,377.89 13.55%

2021 年 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43,297,142.05 10.98%
1-6 月 4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092,079.74 5.60%
5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8,104,639.76 4.59%
合计 209,066,626.49 53.01%
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08,534,044.25 15.38%
2020 年度
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106,403,761.07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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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当期营业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不含税)
收入比例
3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6,465,005.82 13.67%
4 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44,404,840.72 6.29%
5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9,278,400.57 5.56%
合计 395,086,052.43 55.97%
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24,033,831.83 19.27%
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85,408,773.83 13.27%
3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2,329,002.62 8.13%
2019 年度
4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5,735,996.24 5.55%
5 吉林市吉化北方联腾化工有限公司 31,287,211.60 4.86%
合计 328,794,816.12 51.08%
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21,065,043.23 20.28%
2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4,825,026.34 10.86%
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44,896,349.47 7.52%
2018 年度
4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4,628,842.45 5.80%
5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2,177,028.24 5.39%
合计 297,592,289.73 49.86%
注:以上标*客户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口径列示,其中:
①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
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
顺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
气股份有限公司庆阳石化分公司、吉化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
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
司宁夏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兰州化工研究中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辽阳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②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包括: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
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
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
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分公司、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
司、中国石化北海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国际事业天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中国石化湛江东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金菲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
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石化国际事业南京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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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中国石化仪征化纤有限责任
公司、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③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公司包括:神华
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神华新疆化工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
任公司(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华物资集团华南有限公司、中国神
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研究院;
④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包括: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内
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⑤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包括: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发科技
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武汉金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金
发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
清远美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金发再生资源有
限公司、江苏金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收入比例超过公司营业收入的 50%

或过度依赖单一客户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拥有上述客户权益的情况。

(五)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与供应商重合情况

1、同时为发行人客户和供应商的公司情况

2021 年 1-6 月,同时为发行人客户和供应商的公司有:吉林市吉化北方联

腾化工有限公司、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和北京吉海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

其销售、采购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名称 销售类别 销售金额 销售占比

吉林市吉化北方联腾化工有限公司 抗氧剂 168、1010、1076 9,760,708.04 2.47%

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 抗氧剂 168、1010、B215 等 3,991,150.43 1.01%

北京吉海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抗氧剂 626 637,168.14 0.16%

合计 - 14,389,026.61 3.65%

名称 采购类别 采购金额 采购占比

吉林市吉化北方联腾化工有限公司 三氯化磷 7,935,900.92 3.07%

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 6226 光稳定剂、抗氧剂 3114 725,619.46 0.28%

北京吉海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抗氧剂 3240NC 17,587,610.68 6.81%

合计 - 26,249,131.06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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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统计口径为当年销售及采购金额均在 50.00 万元以上客户及供应商。

2020 年,同时为发行人客户和供应商的公司有:吉林市吉化北方联腾化工

有限公司、利安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吉

海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辽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等,对其销售、采购情况具

体如下:
单位:元
名称 销售类别 销售金额 销售占比

吉林市吉化北方联腾化工有限公司 抗氧剂 168、1010、1076 等 26,165,752.43 3.71%

利安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抗氧剂 168、626、1010 等 13,995,575.25 1.98%

江苏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抗氧剂 2500HX、Celite263 等 3,546,017.70 0.50%

北京吉海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抗氧剂 7042、PN049 等 2,972,761.07 0.42%

辽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 抗氧剂 626、4001 等 2,547,146.00 0.36%

合计 - 49,227,252.45 6.97%

名称 采购类别 采购金额 采购占比

吉林市吉化北方联腾化工有限公司 三氯化磷 15,353,918.54 3.58%

利安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抗氧剂 3114、330 等 3,184,557.53 0.74%

江苏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抗氧剂 1100N 16,524,955.72 3.85%

北京吉海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抗氧剂 3240NC 7,655,486.74 1.78%

辽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 DHT-4A、芥酸酰胺等 20,415,033.20 4.76%

合计 - 63,133,951.73 14.72%

注:统计口径为当年销售及采购金额均在 100.00 万元以上客户及供应商。

2019 年度,同时为发行人客户和供应商的公司有:吉林市吉化北方联腾化

工有限公司、利安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对其销

售、采购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名称 销售类别 销售金额 销售占比
吉林市吉化北方联腾化工有限公司 抗氧剂 168、1010 等 31,287,211.61 4.86%
利安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抗氧剂 168、1010、626 29,337,198.62 4.56%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抗氧剂 168、626 等 5,191,966.72 0.81%
合计 - 65,816,376.95 10.22%
名称 采购类别 采购金额 采购占比
吉林市吉化北方联腾化工有限公司 三氯化磷 13,985,895.59 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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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114、330、622 光稳 6,052,740.32 1.53%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核剂 1,467,079.64 0.37%
合计 - 21,505,715.55 5.44%
注:统计口径为当年销售及采购金额均在 100.00 万元以上客户及供应商。

2018 年度,同时为发行人客户和供应商的公司有: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吉林市吉化北方联腾化工有限公司、辽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等,

对其销售、采购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名称 销售类别 销售金额 销售占比
抗氧剂 168、1010 等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0,573,496.98 5.12%
单剂
吉林市吉化北方联腾化工有限公司 抗氧剂 23,830,740.52 3.99%
辽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 抗氧剂 168、626 等 2,810,028.86 0.47%
合计 - 57,214,266.36 9.59%
名称 采购类别 采购金额 采购占比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抗氧剂 3114、330 1,186,339.52 0.34%
吉林市吉化北方联腾化工有限公司 三氯化磷 11,972,556.83 3.43%
辽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 成核剂、DHA-4A 等 9,758,740.71 2.80%
合计 - 22,917,637.06 6.57%
注:统计口径为当年销售及采购金额均在 100.00 万元以上客户及供应商。

2、同时存在大额采购及销售的原因

吉林市吉化北方联腾化工有限公司为中石油系统下属公司,为国内三氯化

磷产品主要生产商,公司从北方联腾处采购三氯化磷产品用于生产 168、626

半成品;同时,北方联腾根据中石油部分内部系统公司需要采购发行人抗氧剂

单剂产品用于复配制剂生产。报告期内,公司对吉林市吉化北方联腾化工有限

公司的采购及销售价格公允。

利安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 股上市

公司)全资子公司,2018 年底利安隆设立供应链公司承接其部分购销业务。公

司主要采购利安隆 3114/330 及光稳定剂用于自身集成助剂的生产;同时,公司

主要销售给利安隆 168、1010 等单剂单品,其采购后用于生产其 U-PACK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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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对利安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采购及销售价格公允,2020 年,

公司从利安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抗氧剂-3114 产品价格偏高主要系当年

该产品采购量较少且合同为年初签订价格偏高所致。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国内成核剂产品的主要生产商,公司采购其成核

剂产品主要用于生产集成助剂;同时,公司主要销售给呈和科技抗氧剂 168、

626 等单剂,其采购后用于生产其自身抗氧剂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对呈和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及销售价格公允。

辽宁格瑞斯为美利肯等国际巨头在国内的代理商,是公司成核剂及透明剂

的主要供货商,公司采购其成核剂、透明剂产品主要用于生产集成助剂;公司

向辽宁格瑞斯销售部分抗氧剂产品,其采购后用于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对辽

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的销售价格公允。2018 年及 2019 年公司采购 NX8000k

及 8000i 产品较当年采购均价高 8.32%和 7.09%,主要系同比价格主要为涿州远

泰的供货价格,涿州远泰、格瑞斯均是美利肯指定不同区域的代理商,因公司

采购美利肯产品需从美利肯指定代理商处采购,而美利肯不同代理商价格存在

一定差异所致。除此外,报告期内,公司从格瑞斯的采购价格公允。

江苏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石化助剂领域的重要生产商之一,为弥

补公司阶段性产能不足,公司从江苏汉光采购抗氧剂 1100N 用于集成助剂的生

产,同时江苏汉光向公司采购 2500HX 也属于类似情形,两者之间采购、销售

的存货类型不同、时间点不同,竞争对手之间存在部分采购对方产品的情况在

抗氧剂领域属于普遍现象。报告期内,公司对江苏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采

购及销售价格公允。

北京吉海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国内石化助剂领域供应商,公司从其处采

购抗氧剂 3240NC 解决自身产能不足问题,同时吉海川向公司采购 7042 宁夏、

PN049 等产品用于其自身销售,竞争对手之间存在部分采购对方产品的情况在

抗氧剂领域属于普遍现象。报告期内,公司对江苏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采

购及销售价格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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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为国内核心光稳定剂供应商也生产部分抗氧剂产

品,公司主要从其采购 6226 光稳定剂及抗氧剂 3114 用于生产自身集成助剂产

品,同时宿迁联盛采购公司抗氧剂 168 等产品销售。公司对其采购及销售价格

公允。


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公司生产所使用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异丁烯、苯酚等化工原料。报告期内,

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采购单价变动情况及其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如下:
采购数量 采购单价(元 占营业成
期间 项目 采购金额(元)
(吨) /吨) 本比重
异丁烯 4,371.30 35,308,253.98 8,077.29 12.74%
2021 年 1-6 月
苯酚 3,568.52 26,507,613.40 7,428.18 9.57%
异丁烯 8,722.74 57,707,590.35 6,615.76 12.79%
2020 年度
苯酚 7,070.96 41,266,235.08 5,836.02 9.15%
异丁烯 8,391.02 72,970,602.59 8,696.27 18.28%
2019 年度
苯酚 6,768.26 48,552,925.03 7,173.62 12.16%
异丁烯 8,743.24 73,038,630.52 8,353.73 20.28%
2018 年度
苯酚 7,041.45 60,647,933.09 8,612.99 16.84%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主要是受上游行业产品周期影响及石油

价格波动影响。其采购价格围绕市场价格上下波动,与市场价格的波动趋势一

致,匹配关系良好,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不含税)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项目
采购均价 市场均价 差异率 采购均价 市场均价 差异率
异丁烯 8,077.29 7,632.62 5.83% 6,615.76 5,962.05 10.96%
苯酚 7,428.18 7,231.39 2.72% 5,836.02 5,627.42 3.71%
(续)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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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均价 市场均价 差异率 采购均价 市场均价 差异率

异丁烯 8,696.27 8,232.02 5.64% 8,353.73 7,936.05 5.26%

苯酚 7,173.62 6,989.74 2.63% 8,612.99 8,677.18 -0.74%

注:异丁烯市场价格来源为隆众资讯;苯酚市场价格来源为 Wind 资讯中华北区价格。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苯酚的采购价格与市场均价基本持平;异丁烯

采购价格略高于市场价格主要系公司采购价格中包含运输费用,而市场价格中

未考虑运费,2020 年异丁烯采购价格高于市场均价,主要系受原油价格下降影

响异丁烯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滑,因公司采购异丁烯为分批次采购,采购价格

事先确定,因此在原材料出现持续下降情况采购价格下降会滞后于市场价格的

下降,导致采购价格高于市场均价。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异丁烯、苯酚的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隆众资讯(单位:元/吨,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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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Wind 资讯苯酚华北地区市场价(平均)(单位:元/吨,不含税)


2、发行人直接材料成本构成及主要直接材料价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生产领用金额及各主要材料领用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生产领用金 生产领用 生产领用 生产领用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直接材料 23,503.65 - 40,685.00 - 34,427.02 - 30,563.70 -

其中:异丁烯 3,488.61 14.84% 5,765.39 14.17% 7,323.52 21.27% 7,347.37 24.04%

苯酚 2,555.86 10.87% 4,190.68 10.30% 5,120.51 14.87% 6,188.31 20.25%

透明剂 1,902.48 8.09% 4,951.75 12.17% 2,448.45 7.11% 1,267.37 4.15%

外购抗氧剂
1,465.74 6.24% 3,285.07 8.07% 3,974.16 11.54% 1,769.21 5.79%
单剂

成核剂 960.79 4.09% 3,204.19 7.88% 2,554.90 7.42% 2,194.89 7.18%

丙烯酸甲酯 1,419.74 6.04% 1,957.30 4.81% 1,919.37 5.58% 2,089.97 6.84%

硬脂酸钙 855.45 3.64% 1,813.71 4.46% 1,348.62 3.92% 1,567.98 5.13%

合计 12,648.67 53.81% 25,168.09 61.86% 24,689.53 71.71% 22,425.10 73.38%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情况如下:

2021 年 1-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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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吨
一季度 二季度 2021 年 1-6 月
项目
采购均价 变动 采购均价 变动 采购均价 变动

异丁烯 7,332.87 18.02% 8,663.09 18.14% 8,077.29 22.09%

苯酚 6,504.81 16.30% 8,251.61 26.85% 7,428.18 27.28%

透明剂 292,362.83 0.25% 300,106.05 2.65% 298,343.56 -2.88%

外购抗氧剂单剂 20,456.50 - 20,342.52 - 20,435.65 -

其中:外购 168 17,935.10 4.15% 19,041.19 6.17% 18,223.89 5.89%

外购 1010 23,008.85 -2.30% 24,778.76 7.69% 23,069.80 -4.57%

外购 1076 22,266.85 - 23,451.33 5.32% 22,434.46 -

成核剂 258,900.74 - 264,041.93 - 261,990.97 -

其中:HPN-20E 296,659.01 1.06% 292,880.57 -1.27% 294,137.40 -2.70%

丙烯酸甲酯 10,218.67 9.59% 13,812.82 35.17% 12,183.24 44.98%

硬脂酸钙 8,810.40 5.96% 9,509.80 7.94% 9,133.24 12.18%


2020 年度
单位:元/吨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2020 年度
项目
采购均价 变动 采购均价 变动 采购均价 变动 采购均价 变动 采购均价 变动

异丁烯 8,242.40 -7.42% 5,992.51 -27.30% 6,107.11 1.91% 6,213.34 1.74% 6,615.76 -23.92%

苯酚 6,539.67 -4.87% 5,933.86 -9.26% 5,273.28 -11.13% 5,593.34 6.07% 5,836.02 -18.65%

透明剂 292,362.83 -8.23% 311,694.48 6.61% 307,264.07 -1.42% 291,644.42 -5.08% 307,176.46 4.29%

外购抗氧剂单剂 18,700.51 - 18,734.57 - 17,876.11 - 18,737.48 - 18,719.13 -

其中:外购 168 17,643.81 -3.78% 17,049.10 -3.37% 17,876.11 4.85% 17,221.24 -3.66% 17,210.49 -7.47%

外购 1010 24,336.28 -1.79% 24,336.28 0.00% - - 23,551.35 -3.23% 24,173.82 -10.58%

成核剂 290,785.66 - 278,623.29 - 299,228.76 - 282,966.53 - 285,756.31 -

其中:HPN-20E 305,732.83 1.55% 305,841.05 0.04% 302,831.86 -0.98% 293,552.51 -3.06% 302,297.85 -0.41%

丙烯酸甲酯 7,511.99 -2.32% 8,431.86 12.25% 8,159.95 -3.22% 9,324.20 14.27% 8,403.60 -1.69%

硬脂酸钙 7,793.67 -1.05% 8,123.97 4.24% 8,540.14 5.12% 8,314.69 -2.64% 8,141.86 5.88%

注:季度均价变动为相较上一可比季度的变动程度;年度均价变动为相较上年的变动程度。

2019 年度
单位:元/吨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2019 年度
项目
采购均价 变动 采购均价 变动 采购均价 变动 采购均价 变动 采购均价 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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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2019 年度
项目
采购均价 变动 采购均价 变动 采购均价 变动 采购均价 变动 采购均价 变动

异丁烯 8,424.85 -1.40% 8,663.09 2.83% 8,792.86 1.50% 8,903.27 1.26% 8,696.27 4.10%

苯酚 7,634.83 -17.26% 7,183.12 -5.92% 7,013.88 -2.36% 6,874.55 -1.99% 7,173.62 -16.71%

透明剂 284,801.72 0.35% 291,540.12 2.37% 293,836.34 0.79% 318,584.07 8.42% 294,534.05 2.98%

外购抗氧剂单剂 29,806.90 - 21,054.39 - 18,353.61 - 19,803.85 - 21,055.79 -

其中:外购 168 - - 19,007.28 - 18,353.61 -3.44% 18,336.10 -0.10% 18,599.60 -16.21%

外购 1010 29,806.90 -1.82% 26,724.90 -10.34% - - 24,778.76 -7.28% 27,034.20 -11.64%

成核剂 265,886.18 - 203,213.00 - 301,855.27 - 226,103.79 - 243,795.60 -

其中:HPN-20E 306,056.26 0.70% 305,650.25 -0.13% 301,855.27 -1.24% 301,052.87 -0.27% 303,555.13 0.16%

丙烯酸甲酯 9,358.96 -4.42% 9,203.84 -1.66% 8,159.44 -11.35% 7,690.16 -5.75% 8,547.79 -9.95%

硬脂酸钙 7,520.89 -4.42% 7,743.57 2.96% 7,610.87 -1.71% 7,876.41 3.49% 7,690.00 -4.54%

注:季度均价变动为相较上一可比季度的变动程度;年度均价变动为相较上年的变动程度。

2018 年度
单位:元/吨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采购均价 变动 采购均价 变动 采购均价 变动 采购均价 变动 采购均价 变动

异丁烯 8,067.70 - 8,272.91 2.54% 8,457.38 2.23% 8,544.41 1.03% 8,353.73 -

苯酚 8,047.80 - 8,408.66 4.48% 8,535.02 1.50% 9,227.06 8.11% 8,612.99 -

透明剂 282,367.51 - 288,766.43 2.27% 284,801.72 -1.37% 283,813.15 -0.35% 286,021.07 -

外购抗氧剂单剂 21,848.72 - 22,458.38 - 22,317.51 - 28,159.18 - 23,973.76 -

其中:外购 168 21,848.72 - 22,077.18 1.05% 22,060.83 -0.07% 23,588.77 6.93% 22,198.25 -

外购 1010 - - 34,188.03 - 34,188.03 0.00% 30,360.75 -11.19% 30,595.70 -

成核剂 263,685.65 - 301,543.86 - 281,854.94 - 301,454.68 - 285,894.64 -

其中:HPN-20E 303,383.11 - 301,543.86 -0.61% 302,810.34 0.42% 303,922.32 0.37% 303,057.86 -

丙烯酸甲酯 8,756.51 - 9,599.13 9.62% 9,775.31 1.84% 9,791.51 0.17% 9,492.60 -

硬脂酸钙 8,281.45 - 8,247.57 -0.41% 7,909.71 -4.10% 7,868.42 -0.52% 8,055.41 -

注:季度均价变动为相较上一可比季度的变动程度;年度均价变动为相较上年的变动程度。

由上表可知,公司主要原材料异丁烯、苯酚及丙烯酸甲酯出现较大幅度波

动,其中 2019 年苯酚采购均价较 2018 年下降 16.71%,丙烯酸甲酯较上年下降

9.95%;2020 年异丁烯采购均价较 2019 年下降 23.92%,苯酚采购均价较上年

下降 18.65%,上述原材料价格大幅下降主要受原油价格下降及市场供应情况影


1-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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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公司采购均价与市场价格基本持平。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主要原材料受原

油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出现大幅增长,其中异丁烯采购均价较上年增长

22.09%,苯酚采购均价较上年增长 27.28%,丙烯酸甲酯采购均价较上年增长

44.98%,公司采购价格与市场均价基本持平。报告期内公司抗氧剂单剂单价采

购均价出现一定程度波动主要跟抗氧剂单剂的市场紧缺程度、竞争对手的营销

策略等因素相关,不存在异常情形。

2018 年至 2020 年,透明剂、成核剂及硬脂酸钙采购均价基本持平。2021

年上半年,透明剂、成核剂采购均价略有下降,硬脂酸钙采购均价有一定程度

增长。

3、主要原材料的投入产出情况

(1)中间体对主要原材料的投入产出情况

报告期内,异丁烯和苯酚全部用于生产 2,4 酚或 2,6 酚,其投入产出比稳定,

详见下表:
单位:吨

存货名称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异丁烯投入量 4,423.15 8,631.31 8,448.75 8,793.47
异丁烯 2,4 酚、2,6 酚产量 7,616.41 14,786.56 14,412.68 15,139.03
投入产出比 0.58 0.58 0.59 0.58
苯酚投入量 3,597.43 6,997.41 6,839.10 7,160.02
苯酚 2,4 酚、2,6 酚产量 7,616.41 14,786.56 14,412.68 15,139.03
投入产出比 0.47 0.47 0.47 0.47


(2)各抗氧剂单剂对中间体的投入产出情况

①168 单剂

报告期内,168 单剂的主要原材料为 2,4 酚,其投入产出比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吨

存货名称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4 酚投入量 4,144.93 7,655.48 8,198.44 8,693.18
2,4 酚
168 单剂产量 4,181.13 7,805.94 8,313.18 8,882.22

1-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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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产出比 0.99 0.98 0.99 0.98


②626 单剂

报告期内,626 单剂的主要原材料为 2,4 酚,其投入产出比稳定,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吨

存货名称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4 酚投入量 492.98 926.89 815.97 638.99
2,4 酚 626 单剂产量 624.88 1,174.73 1,039.45 821.59
投入产出比 0.79 0.79 0.78 0.78


③1010 单剂

报告期内,1010 单剂的主要原材料为 2,6 酚,其投入产出比稳定,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吨

存货名称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6 酚投入量 2,481.47 4,595.78 4,285.26 4,371.56
2,6 酚 1010 单剂产量 3,449.49 6,414.67 6,018.19 6,139.00
投入产出比 0.72 0.72 0.71 0.71


④1076 单剂

报告期内,1076 单剂的主要原材料为 2,6 酚,其投入产出比稳定,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吨

存货名称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6 酚投入量 281.25 552.55 540.79 553.25
2,6 酚 1076 单剂产量 588.74 1,173.22 1,143.52 1,186.48
投入产出比 0.48 0.47 0.47 0.47


(3)各抗氧剂单剂的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与耗用数量情况

报告期内,各抗氧剂单剂的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与耗用数量匹配关系良好,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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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吨

存货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期初数量 704.80 631.25 702.09 849.41
本期采购 3,568.52 7,070.96 6,768.26 7,041.45
生产领用 3,597.43 6,997.41 6,839.10 7,160.02
苯酚 研发领用 - - - 28.75
期末数量 675.89 704.80 631.25 702.09
单剂产量 8,844.23 16,568.56 16,514.35 17,029.29
投入产出比 0.41 0.42 0.41 0.42
期初数量 315.08 223.65 281.38 331.61
本期采购 4,371.30 8,722.74 8,391.02 8,743.24
生产领用 4,423.15 8,631.31 8,448.75 8,793.47
异丁烯 研发领用 - - - -
期末数量 263.23 315.08 223.65 281.38
单剂产量 8,844.23 16,568.56 16,514.35 17,029.29
投入产出比 0.50 0.52 0.51 0.52

注:投入产出比=生产领用量/单剂产量

(二)主要能源供应情况

公司使用的主要能源为电力、煤和天然气。电力由当地供电公司以政府规

定的价格供应,煤、天然气由公司以市场价格采购。公司生产所需的电力、煤、

天然气均拥有长期稳定的供应商,完全能满足公司的需要。受煤改气的影响,

公司报告期内煤的采购额持续下降,天然气采购额持续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能源采购情况、采购单价变动情况及其占营业成本的

比例如下:
单位:元
占营业成本
期间 项目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采购均价
比重
电力(度) 7,610,542.00 3,802,125.36 0.50 1.37%
2021 年
煤(吨) - - - -
1-6 月
天然气(m) 3,968,346.00 10,040,201.33 2.53 3.62%
2020 年度 电力(度) 15,392,108.00 7,971,700.11 0.52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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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营业成本
期间 项目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采购均价
比重
煤(吨) 4,090.96 2,436,419.09 595.56 0.54%
天然气(m) 5,975,508.00 14,664,130.52 2.45 3.25%
电力(度) 14,437,120.00 7,594,832.30 0.53 1.90%
2019 年度 煤(吨) 6,682.08 4,026,211.81 602.54 1.01%
天然气(m) 4,889,384.98 12,345,675.78 2.52 3.09%
电力(度) 14,782,924.00 7,368,400.31 0.50 2.05%
2018 年度 煤(吨) 8,392.60 4,712,988.24 561.56 1.31%
天然气(m) 4,477,610.02 11,006,561.32 2.46 3.06%


报告期内,发行人煤和天然气的整体产耗比稳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吨、m
耗用煤数 耗用天然气数量 耗用能源数量 半成品产量
期间 产耗比 E
量A B C D
2021 年 1-6 月 - 3,968,346.00 9,739.71 16,460.64 59.17%
2020 年度 4,553.36 5,975,508.00 19,219.34 31,355.12 61.30%
2019 年度 6,844.20 4,889,384.98 18,844.46 30,927.03 60.93%
2018 年度 8,447.20 4,477,610.02 19,436.82 32,168.32 60.42%
注 1:C=A+B/407.44;407.44=(一吨煤燃烧热值 445 万大卡*煤的热能利用率 0.67)
/(一方天然气燃烧热值 8,609.00 大卡*天然气的热能利用率 0.85)
注 2:E=C/D
注 3:煤和天然气主要用于生产半成品,包括 24 酚、26 酚、168 半成品、626 半成
品、1076 半成品、1010 半成品。

(三)报告期内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
期间 供应商名称 采购类别
号 (不含税) 额比例

吉林市吉化北方锦江石化有限公司 异丁烯 28,063,136.95 10.8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
苯酚 21,992,374.34 8.51%
化工销售吉林分公司
2021 年 1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东北化工
度 1-6 月 运输服务 942,679.81 0.36%
分公司

小计 - 50,998,191.10 19.74%

2 辽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 透明剂、DHT-4A、 19,129,277.17 7.40%


1-1-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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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
期间 供应商名称 采购类别
号 (不含税) 额比例
抗氧剂 168、1010 等

大连信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900ei 1,002,424.78 0.39%

小计 - 20,131,701.95 7.79%

3 北京吉海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抗氧剂 3240NC 17,587,610.68 6.81%

抗氧剂 1100N、
4 江苏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340,199.10 4.00%
2500H

5 营口龍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天然气 10,023,568.30 3.88%

合计 - 109,081,271.13 42.22%

吉林市吉化北方锦江石化有限公司 异丁烯 53,647,633.47 12.5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
苯酚 35,356,828.34 8.24%
化工销售吉林分公司
1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东北化工
运输服务 1,949,730.81 0.45%
分公司

小计 - 90,954,192.62 21.20%
2020 年
度 2 上海普腾化工产品营销中心 透明剂 27,026,663.16 6.30%

成核剂、透明剂、
3 涿州市远泰智盛工贸有限公司 20,916,479.52 4.88%
DHT-4A

4 辽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 水滑石、二氧化硅等 20,415,033.20 4.76%

5 江苏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100N 16,524,955.72 3.85%

合计 - 175,837,324.22 40.99%

吉化集团吉林市锦江油化厂 异丁烯 68,060,366.38 17.2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
苯酚 41,283,785.47 10.44%
化工销售吉林分公司
1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东北化工
运输服务 1,864,665.40 0.47%
分公司

小计 - 111,208,817.25 28.11%
2019 年
度 2 梁山新翔新材料有限公司 抗氧剂 168 22,237,998.03 5.62%

3 涿州市远泰智盛工贸有限公司 透明剂、成核剂 21,902,799.70 5.54%

成核剂、抗静电剂、
4 辽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 17,837,880.87 4.51%
DHT-4A

5 吉林市吉化北方联腾化工有限公司 三氯化磷 13,985,895.59 3.54%

合计 - 187,173,391.44 47.32%

吉化集团吉林市锦江油化厂 异丁烯 61,720,198.53 17.70%
2018 年
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
度 苯酚 52,185,120.73 14.96%
化工销售吉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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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
期间 供应商名称 采购类别
号 (不含税) 额比例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东北化工
运输服务 1,852,356.81 0.53%
分公司

小计 - 115,757,676.07 33.19%

2 山东省临沂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 抗氧剂 168、1010 13,304,920.46 3.81%

3 吉林市吉化北方联腾化工有限公司 三氯化磷 11,972,556.83 3.43%

4 天津仲渤化工原料商贸有限公司 季戊四醇 11,615,917.46 3.33%

5 万华化学(烟台)石化有限公司 丙烯酸甲酯 11,273,627.86 3.23%

合计 - 163,924,698.68 46.99%

注 1:吉化集团吉林市锦江油化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吉林
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东
北化工分公司为中石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注 2:辽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与大连盛隆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夫妻关系;
注 3:吉化集团吉林市锦江油化厂已更名为吉林市吉化北方锦江石化有限公司。

上述主要供应商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为异丁烯、苯酚、三氯化磷、丙烯酸

甲酯,涉及采购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供应商的资质情况如下:
危化品经营 安全生产许 危化品登记 运输许可情
供应商名称 危化品类别
许可证 可证 证 况

吉化集团吉林市锦江油化厂 异丁烯 不适用 是 是 是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苯酚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东北化工销售吉林分公司
吉林市吉化北方联腾化工有限
三氯化磷 不适用 是 是 是
公司
万华化学(烟台)石化有限公
丙烯酸甲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由上表可知,公司危化品原材料主要供应商均为国内大型细分行业龙头生

产/销售企业,均具备危化品相关生产/经营资质,相关运输机构具备经营性危

险货物运输资质。报告期内,公司向上述供应商采购危化品金额占公司全部危

化品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0.37%、83.59%、84.33%和 72.25%。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 50%或严重依

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

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拥有上述供应商权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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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正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主要原材料苯酚的供应商,其为化工

产品贸易商,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其委托具备危化品运输资质的

运输公司运送苯酚,正兴耐火相关资质情况如下:

证书名称 持有人 证书编号 许可范围 发证机关 有效期

盐酸、氢氧化钠、氢氧化
营边危化经 钾、甲醇、乙醇[无水]、 营口市老
2019.12.11-202
字【2019】 苯、甲苯、苯酚、乙酸乙 边区行政
2.12.10
000022 号 酯、石脑油、二甲胺[无 审批局
水]、甲醛溶液、乙醛*
危险化学品
1 正兴耐火 盐酸、硝酸、氢氧化钠、
经营许可证
辽营安经 氢氧化钾、高锰酸钾、甲
营口市安
(乙)字 醇、乙醇[无水]、苯、甲 2016.12.09-201
全生产监
【2016】 苯、苯酚、甲醛溶液、乙 9.12.08
督管理局
104055 号 醛、一甲胺、二甲胺、乙
酸乙酯、石脑油*
吉交运管许
道路运输经 可吉市字 危险货物运输(2 类 1 项, 吉林市运 2017.11.20-202
2 盛源运输
营许可证 2202034000 3 类,6 类 1 项,8 类) 输管理处 1.11.19
11 号

注:正兴耐火委托有危化品道路运输资质的吉林市盛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运送苯酚。

2、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中贸易商情况如下:
单位:元
采购金额
期间 供应商名称 采购类别 贸易商终端厂商
(不含税)
透明剂、DHT-4A、 美利肯、艾迪科等
辽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 19,129,277.17
抗氧剂 168、1010 等 国外巨头
2021 年度
大连信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900ei 1,002,424.78 美利肯

营口龍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天然气 10,023,568.30 中海油

上海普腾化工产品营销中心 透明剂 27,026,663.16 美利肯

透明剂、成核剂、
涿州市远泰智盛工贸有限公司 20,916,479.52 美利肯
2020 年度 DHT-4A
美利肯、艾迪科等
辽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 水滑石、二氧化硅等 20,415,033.20
国外巨头

涿州市远泰智盛工贸有限公司 透明剂、成核剂 21,902,799.70 美利肯
2019 年度 成核剂、抗静电剂、 美利肯、艾迪科等
辽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 17,837,880.87
DHT-4A 国外巨头

2018 年度 天津仲渤化工原料商贸有限公司 季戊四醇 11,615,917.46 云天化、瑞典柏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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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烟台)石化有限公司 丙烯酸甲酯 11,273,627.86 万华集团

注:大连信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辽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成核剂、透明剂的终端厂商主要为美利肯(美利肯

Milliken 成立于 1865 年,为美国化工巨头,全球成核剂、透明剂产品的核心供

应商),由于美利肯在国内实行分区域的代理销售模式,公司只能在产品销售对

应区域内采购其产品,因此报告期内透明剂及成核剂的供应商较多。公司从各

经销商处采购的透明剂及成核剂价格公允。

公司采购季戊四醇的终端厂商主要为云天化及瑞典柏斯托,由于公司采购

规模较小无法直接从最终生产厂商处采购,因此从其代理商处采购。报告期内,

公司从天津仲渤处采购季戊四醇的价格基本保持平稳。

公司采购天然气的终端供应商为中海油,营口龍华燃气采购中海油天然气

负责公司周边区域的管道铺设及后续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从龍华燃气采购天

然气价格公允。

3、成立时间较短变更为公司主要供应商的情况

(1)辽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

辽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戴春光持股 100%;

大连盛隆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1 月 2 日,刘金山持股 100%,刘金山与

戴春光为夫妻关系,双方共同经营辽宁格瑞斯及大连盛隆。大连盛隆一直为公

司较为稳定的原材料供应商,2016 年为了对下游客户提供更专业的服务,由戴

春光出资设立辽宁格瑞斯负责非石化类客户的原材料供应,大连盛隆负责石化

类客户的供应。因此,辽宁格瑞斯 2016 年成立之后承继了大连盛隆对公司的业

务,并成为公司的主要供应商。

辽宁格瑞斯依托大连盛隆原有的客户资源,成立后便成为东北地区重要的

化工产品供应商,并成为美利肯、艾迪科、发基、圣莱科特等国外化工巨头的

国内代理商,公司从辽宁格瑞斯处采购的主要产品成核剂、抗静电剂、DHT-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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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原材料主要为国外进口,因此通过其代理商进行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对辽宁格瑞斯有少量抗氧剂销售,分别为 284.06 万元、38.60

万元、254.71 万元和 42.35 万元,金额较小,主要为格瑞斯作为化工材料贸易

商其下游客户有抗氧剂需求,因此从公司采购少量抗氧剂满足其客户需求。

公司与辽宁格瑞斯的采购及销售均有真实的交易背景,采购及销售业务真

实。

大连信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辽宁格瑞斯同一实际控制公司,公司 2021

年 6 月从其处采购其代理 900ei 产品,金额 100.24 万元,采购价格公允。

(2)万华化学(烟台)石化有限公司

万华化学(烟台)石化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万华化学(600309.SH)全资

子公司,万华化学为国内丙烯酸甲酯主要生产商,万华石化采购母公司丙烯酸

甲酯产品对外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对其采购价格公允。

2016 年之前公司丙烯酸甲酯产品除从扬子石化-巴斯夫及山东开泰处采购

外,主要从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采购,后由于沈阳石蜡化工丙烯酸甲酯产品

停产,公司改为从万华化学(烟台)石化有限公司处采购。

4、报告期内新增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前五大供应商中相较于报告期前期新增的供应商情

况如下:
初始合作 采购及结算
项目 名称 供应商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时间 方式
2021 年 北京吉海川科技发 国内化工助剂及化工原材 货到开票 3
2004-01-29 2005 年
1-6 月新 展有限公司 料的生产商及贸易商 个月内 90%
增前五大 营口龍华燃气有限
营口天然气供应商 2013-10-30 2017 年 预付款
供应商 责任公司
上海普腾化工产品 美利肯国内代理商,公司主
2020 年新 2011-12-02 2019 年 款到发货
营销中心 要采购其成核剂产品
增前五大
江苏汉光实业股份
供应商 国内大型石油助剂生产商 1994-07-14 2008 年 协商确定
有限公司

2019 年新 梁山新翔新材料有 抗氧剂生产商,公司主要采 2014-03-04 2019 年 款到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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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合作 采购及结算
项目 名称 供应商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时间 方式
增前五大 限公司 购 168/1010 产品
供应商
山东省临沂市三丰 抗氧剂生产商,公司主要采 货到 30 日
1997-11-07 2009 年
化工有限公司 购 168/1010 产品 /15 日付款
2018 年新
天津仲渤化工原料 云天化及瑞典柏斯托代理
增前五大 2002-08-02 2008 年 款到发货
商贸有限公司 商,公司主要采购季戊四醇
供应商
万华化学(烟台) 上市公司子公司,丙烯酸甲
2015-04-20 2016 年 款到发货
石化有限公司 酯国内主要生产商

注:2021 年上半年新增大连信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辽宁格瑞斯同一实际控制公
司,因格瑞斯非新增供应商,此处未予列示。

北京吉海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国内化工助剂及化工原材料的生产商及贸

易商,公司与其合作 10 余年历史,近年来公司因产能不足,为满足下游客户需

求从其处采购抗氧剂 3240NC 产品。

营口龍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为营口地区天然气重要供应商,2017 年以来公

司与其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2021 年公司淘汰煤,全部使用天然气,从其处采

购的天然气金额有所增长。

2020 年,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中新增上海普腾化工产品营销中心为美利肯国

内的代理商,2020 年公司成核剂及透明剂产品需求量大幅增加,公司根据美利

肯在国内指定区域/客户的代理商采购其产品。

江苏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4 年,注册资本 15,233.17 万元人民

币,为国内大型石油助剂生产商,主要生产炼油助剂、塑料助剂及固体炼油助剂,

2020 年公司根据客户及市场需求采购其 1100N 产品。

梁山新翔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国内抗氧剂领域新增生产商,主要生产烷基酚

及 168、1010 等抗氧剂产品。公司因自身产能因素外购单剂产品需求增加,与

梁山新翔确立合作关系,达到其开拓产品市场与满足公司生产需求的双赢局面。

山东省临沂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为国内抗氧剂领域主要供应商,公司与其

有着稳定的合作关系,2017 年在公司原材料供应商中排名 20 位左右,2018 年

公司为满足自身产品需求向临沂三丰处采购较多抗氧剂单剂产品,采购金额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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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进入公司前五大供应商。

天津仲渤化工原料商贸有限公司为云天化及瑞典柏斯托的代理商,华北及

东北地区季戊四醇产品的主要供应商,天津仲渤为公司季戊四醇产品的稳定供

应商,2017 年在公司原材料供应商中排名第 7 位,随着公司业务量增长,从其

采购季戊四醇的金额也逐年增加,2018 年进入公司前五大供应商。

万华化学(烟台)石化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万华化学(600309.SH)全资

子公司,为国内丙烯酸甲酯主要生产商。万华化学(烟台)石化有限公司自成

立以来一直为公司主要的丙烯酸甲酯产品供应商,2017 年在公司原材料供应商

中排名第 8 位,2018 年公司从其采购金额相对较多,进入公司前五大供应商。

(四)抗氧剂单剂产品的采购情况

由于发行人自身产能限制,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对外采购抗氧剂单剂 168、

1010 及 1076 的情形。发行人对外采购的抗氧剂单剂,一部分进行造粒、称重、

分包、质检等程序后再对外销售,另一部分作为半成品用于生产集成助剂。

1、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外采购抗氧剂单剂 168、1010 及 1076 的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吨/元
年份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1 辽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 236.65 4,956,158.60
2 南京兰亚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152.00 3,375,575.18
3 濮阳市中原石化实业有限公司 110.00 1,992,920.36
2021 年
4 天津市北方金恒化工厂 60.00 1,380,530.98
1-6 月
5 黑龙江佳宜宏大化工有限公司 60.00 1,019,469.05
6 梁山新翔新材料有限公司 30.00 530,973.45
小计 648.65 13,255,627.62
1 山东省临沂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 600.00 11,592,920.37
2 梁山新翔新材料有限公司 395.00 7,030,973.43
2020 年度 3 北京极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0.00 4,137,168.14
4 辽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 144.40 2,923,451.33
5 其他 357.00 6,070,6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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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小计 1,696.40 31,755,132.72
1 梁山新翔新材料有限公司 1,124.00 22,237,998.03
2 圣莱科特精细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500.00 10,831,705.82
3 山东省临沂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 185.00 5,514,275.88
2019 年 4 辽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 100.00 1,902,654.86
巴斯夫高桥特性化学品(上海)有限公
5 99.90 1,812,345.03

小计 2,008.90 42,298,979.62
1 山东省临沂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 565.00 13,304,920.46
2 圣莱科特精细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136.00 3,116,176.69
2018 年 巴斯夫高桥特性化学品(上海)有限公
3 75.60 2,196,922.65

小计 776.60 18,618,019.80


2、公司外购抗氧剂单剂用途及 2019 年外购单剂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
单位:万元、吨
外购量 外销领用 集成助剂生产领用 外销及生
期间 类别 产合计金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占比 数量 金额 占比


168 324.80 591.91 100.40 182.11 27.46% 271.98 481.19 72.55% 663.29

2021 年 1010 111.85 258.04 3.85 8.97 3.44% 108.98 251.45 96.56% 260.41

1-6 月 1076 212.00 475.61 221.50 492.54 90.87% 23.57 49.49 9.13% 542.03

合计 648.65 1,325.56 325.75 683.61 46.64% 404.52 782.12 53.36% 1,465.74

168 1,204.20 2,072.49 276.44 483.79 21.86% 998.63 1,729.78 78.14% 2,213.57

2020 年 1010 252.20 609.66 85.15 207.63 30.89% 192.20 464.52 69.11% 672.14

度 1076 240.00 493.36 191.89 393.48 98.53% 3.21 5.87 1.47% 399.35

合计 1,696.40 3,175.51 553.48 1,084.90 33.03% 195.41 2,200.17 66.97% 3,285.07

168 1,423.90 2,648.40 393.52 738.79 31.32% 871.90 1,620.29 68.68% 2,359.08
2019 年
1010 585.00 1,581.50 182.05 493.00 30.52% 409.60 1,122.08 69.48% 1,615.08

合计 2,008.90 4,229.90 575.57 1,231.79 31.00% 1,281.50 2,742.37 69.00% 3,974.16

168 612.40 1,359.42 1.00 2.19 0.16% 611.11 1,356.48 99.84% 1,358.67
2018 年
1010 164.20 502.38 10.00 29.97 7.30% 123.83 380.56 92.70% 410.53

合计 776.60 1,861.80 11.00 32.16 1.82% 734.94 1,737.04 98.18% 1,769.21


2019 年公司抗氧剂单剂产量 16,514.35 吨,较 2018 年减少 514.94 吨,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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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率由 2018 年的 94.61%下降到 2019 年的 91.75%,主要原因如下:(1)2019

年公司大修理时间较 2018 年有所增加,由 2018 年的 16 天增加到 2019 年的 21

天;(2)2019 年因车间油炉切换、临时性停电等因素影响导致临时性停产天数

有所增加,产量有所下降。公司 2019 年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并非外购单剂增加

所致。由于 2019 年抗氧剂单剂产量下降,而当年公司抗氧剂产品总体销售量较

上年稳步增长,因此需要外购更多的抗氧剂单剂满足客户需求。

2019 年公司外购单剂 4,229.90 万元,较 2018 年增长 127.19%,2019 年公

司外购单剂金额大幅增加主要系 2018 年至 2019 年,公司产能利用率为 94.61%

和 91.75%,一直维持在近饱和状态生产,除季节性大修等因素影响,各月份产

量基本稳定,由于公司客户以大型客户为主,客户单次需求量大且对产品供应

时限性要求高,因此公司会出现短期阶段性产能不足问题,公司只能外购部分

抗氧剂单剂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六、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主要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及房屋建筑物等。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4,887.24 2,165.69 170.36 2,551.20 52.20%
机器设备 13,038.72 9,498.26 182.26 3,358.20 25.76%
运输设备 1,321.68 738.21 2.14 581.33 43.98%
办公设备 369.68 239.76 8.55 121.37 32.83%
合计 19,617.32 12,641.91 363.30 6,612.10 33.71%


1、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原值 账面价值 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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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设备名称 原值 账面价值 成新率
1 复合抗氧剂生产线 336.24 203.14 60.41%
2 油炉 244.02 26.34 10.79%
3 2.4 酚精馏塔 214.74 10.74 5.00%
4 小油炉改造 177.14 97.67 55.14%
5 新造粒机 169.86 75.73 44.58%
6 焚烧炉系统安装 139.09 139.09 100.00%
7 丙烯氨氧化小试装置 136.30 35.59 26.11%
8 新油炉更换 127.29 125.61 98.68%
9 乙苯脱氢催化剂评价装置 124.62 47.34 37.99%
10 1010 新增耙式干燥机 121.44 34.91 28.75%
11 水处理搬迁 105.76 93.20 88.13%
12 锅炉 105.60 93.06 88.13%
13 水处理改造 102.26 61.78 60.42%
14 626 安装 168 线 101.67 30.57 30.07%

注:上述主要机器设备为账面原值 100 万元以上的机器设备。


2、房屋建筑物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房产情况如下:
序 所有 建筑面积 是否抵
权证编号 房屋坐落 用途
号 权人 (㎡) 押
辽(2017)营口市不动产 老边区路南镇江家村
1 发行人 1,992.49 工业 否
权第0030385号 515号
辽(2017)营口市不动产 营口市老边区路南镇
2 发行人 13,843.40 工业 否
权第0030942号 江家村519号
辽(2018)营口市不动产 老边区路南镇江家村
3 发行人 15,063.62 工业 是
权第0036840号 519号


根据发行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于 2019 年 11 月签订的《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发行人以“辽(2018)营口市不动产权第

0036840 号”项下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和相关机器设备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营口分行提供了最高额抵押,担保金额 3,150 万元。

2018 年 8 月 1 日,风光新材与营口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商品房

买卖合同(预售)》,约定出卖人向发行人预售位于营口市老边区金城大街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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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的 2 套商品房,合计价款为 102.41 万元,用途为用作员工宿舍。截止本招股

意向书签署日,上述商品房已经交房,但尚未办妥不动产权证书。

2018 年 8 月 24 日,艾科莱特与横山元驰置地有限公司签署《商品房买卖

合同》,约定出卖人向艾科莱特预售位于榆横工业园三产服务区的 4 套商品房,

合计价款为 232.04 万元,用途为用作员工宿舍。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

述商品房已经交房,但尚未办妥不动产权证书。

3、租赁房屋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承租房产情况如下:
序 租赁面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期限 租金 地址 用途
号 积(㎡)
大连市中山区
平安人寿大连 2021.5.1- 人民路24号平
1 佰特沃德 250.92 16,560.72元/月 办公
分公司 2022.4.30 安大厦第23层
07-08单元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天港物流 2020.12.12-
2 发行人 / / 红山街华坑路 仓库
有限公司 2021.12.11
425号天港一仓
北京市西城区
2019.11.1- 新街口西里一
3 连福华 发行人 70.42 117,600元/年 办公
2021.10.31 区6号楼5单元
101
大连市沙河口
2021.7.6-
4 王新茂 佰特沃德 35.36 28,800元/年 区高尔基路488 宿舍
2022.7.5
号1-1611
榆林市榆阳区
2021.8.1- 元驰世纪城领
5 高艳峰 艾科莱特 152.49 34,650元/年 宿舍
2022.7.31 寓A座2单元
1206室
乌鲁木齐市米
2020.9.16- 东区碱沟西路
6 王莹 发行人 108.00 1,450元/月 办公
2022.9.15 香缇苑小区
13-1-1703
北京市海淀区
北京鼎新至诚
2021.1.8- 中关村大街甲
7 投资顾问有限 三石明辉 / 12,000元/年 办公
2022.1.8 38号1号楼B座6
公司
层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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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租赁面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期限 租金 地址 用途
号 积(㎡)
北京市昌平区
中海实业有限 未来科学城南 科研实
2021.5.26- 1,991,309.28元
8 责任公司未来 发行人 486.30 区蓬莱苑南街1 验及办
2024.5.25 /36个月
科技城分公司 号院7号楼2层 公
207室
大连市中山区
平安人寿大连 2021.6.1- 人民路24号大 研发试
9 发行人 123.68 8,162.88元/月
分公司 2022.5.31 连平安大厦23 验
层06单元

注:发行人租赁广州天港物流有限公司的仓库主要用于存储异地库商品,发行人根据
仓储数量和时间向出租方支付装卸费和仓库租金,费用采用月结方式。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 5 处土地使用权,已取得土

地使用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取得 使用期限终止 是否
权证编号 权利人 坐落 用途 面积(㎡)
号 方式 日期 抵押
辽(2017)营口 营口市老边
工业
1 市不动产权第 发行人 区路南镇江 出让 5,564.00 2049.8.20 否
用地
0030385 号 家村 515 号
辽(2017)营口 营口市老边
工业
2 市不动产权第 发行人 区路南镇江 出让 26,900.00 2052.9.24 否
用地
0030942 号 家村 519 号
辽(2018)营口 老边区路南
工业
3 市不动产权第 发行人 镇江家村 出让 46,508.40 2062.8.24 是
用地
0036840 号 519 号
陕(2020)榆林
艾科莱 榆横工业区 工业
4 市不动产权第 出让 157,197.77 2069.11.15 是
特 A 五路北 用地
00489 号
陕(2020)榆林
艾科莱 榆横工业区 工业
5 市不动产权第 出让 45,789.82 2069.11.15 是
特 A 五路北 用地
00490 号


根据发行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于 2019 年 11 月签订的《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发行人以“辽(2018)营口市不动产权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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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6840 号”项下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和相关机器设备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营口分行提供了最高额抵押,担保金额 3,150 万元。

根据艾科莱特与交通银行签署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艾科莱特与交通银

行签署《抵押合同》以公司拥有的榆横工业区 A 五路北的工业用地为固定资产

贷款提供担保。2021 年 6 月 25 日,交通银行向艾科莱特发放了首笔贷款 320.00

万元。

2、商标权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 1 项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 核定 取得
权利人 商标 证书号 注册有效期限
号 种类 方式
原始
1 发行人 第8560831号 1 2011.8.14-2031.8.13
取得

3、专利权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 36 项已授权专利,其中发明

专利 24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号 类型
一 种 高 活 性 聚 乙 烯
1 发行人 Ziegler-Natta 催化剂及其制备 发明 ZL 201810240619.8 2018.3.22 2021.2.9
方法和应用
一种耐高温抗氧剂 S-9228 的
2 发行人 发明 ZL 201810730084.2 2018.7.5 2021.1.1
合成方法
一种用于烯烃聚合催化剂的
3 发行人 发明 ZL 201710094733.X 2017.2.22 2019.3.29
载体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用于烯烃聚合的催化剂
4 发行人 发明 ZL 201710094734.4 2017.2.22 2019.3.8
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亚磷酸酯类抗氧剂 9228
5 发行人 发明 ZL 201610312037.7 2016.5.12 2018.11.6
的制备方法
用于乙苯脱氢制备苯乙烯的
6 发行人 发明 ZL 201510527719.5 2015.8.25 2018.9.25
催化剂
用于烷基芳烃脱氢的氧化物
7 发行人 发明 ZL 201510528466.3 2015.8.25 2017.10.3
催化剂
一种亚磷酸酯类抗氧剂 P-EPQ
8 发行人 发明 ZL 201510246202.9 2015.5.14 2017.10.3
的制备方法


1-1-177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专利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号 类型

9 发行人 三乙基铝的生产方法 发明 ZL 201310676689.5 2013.12.13 2017.1.18

一种烷基酚精馏副产物的回
10 发行人 发明 ZL 201310393158.5 2013.9.3 2017.1.11
收工艺
一种废料回收制备 2,6-二叔丁
11 发行人 发明 ZL 201510148745.7 2015.3.31 2017.1.11
基苯酚的方法
一种液体受阻酚类抗氧剂
12 发行人 发明 ZL 201410736037.0 2014.12.4 2016.8.17
1135 的生产方法
一种受阻酚类抗氧剂 3114 的
13 发行人 发明 ZL 201310393156.6 2013.9.3 2016.4.6
合成方法

14 发行人 一种三乙基铝的合成工艺 发明 ZL 201310676078.0 2013.12.13 2015.11.11

一种为聚烯烃提供热稳定性
15 发行人 发明 ZL 201210423891.2 2012.10.31 2015.9.30
的组合物
一种三乙基铝粗品的精馏系
16 发行人 发明 ZL 201310676761.4 2013.12.13 2015.5.13
统及精馏方法
一种用于聚烯烃抗氧除酸剂
17 发行人 发明 ZL 201210423892.7 2012.10.31 2014.10.29
及其制备方法

18 发行人 一种抗氧剂 1010 的纯化方法 发明 ZL 201210231197.0 2012.7.5 2014.4.16

19 发行人 一种抗氧剂 168 的纯化方法 发明 ZL 201210231208.5 2012.7.5 2014.4.9

一种合成 β-(3,5-二叔丁基-4-
20 发行人 发明 ZL 201010607173.1 2010.12.27 2012.10.10
羟基苯基)丙酸甲酯的方法
一种从生产抗氧剂 1010 母液
21 发行人 的醇解液中回收 3,5-甲酯的方 发明 ZL 201010607161.9 2010.12.27 2012.9.26

一种受阻酚抗氧剂 1010 的合
22 发行人 发明 ZL 201010607206.2 2010.12.27 2012.8.22
成方法
非结晶发生产抗氧剂 1076 的
23 发行人 发明 ZL 200910220174.8 2009.11.26 2012.8.22
方法
提高抗氧剂双(2,4-二叔丁基
24 发行人 苯基)季戊四醇二亚磷酸酯水 发明 ZL 200910157550.3 2009.7.13 2012.6.6
解稳定性的方法
实用
25 发行人 一种抗氧剂 1010 生产装置 ZL 202022574161.5 2020.11.10 2021.8.17
新型
实用
26 发行人 抗氧剂 168 母液回收系统 ZL 202022561130.6 2020.11.9 2021.8.17
新型
合成抗氧剂 1010 所用催化剂 实用
27 发行人 ZL 202022561174.9 2020.11.9 2021.8.17
的加入装置 新型
实用
28 发行人 固体、液体加料预处理装置 ZL 202022562720.0 2020.11.9 2021.8.17
新型
一种三乙基铝粗品的精馏系 实用
29 发行人 ZL 201320817860.5 2013.12.13 2014.5.28
统 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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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专利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号 类型
三乙基铝生产中的釜残回收 实用
30 发行人 ZL 201120501410.6 2011.12.6 2012.7.11
装置 新型

用于相变反应过程的液力驱 实用
31 发行人 ZL 201120091213.1 2011.3.31 2011.11.30
动的搅拌装置 新型

用于高粘度非均相反应的反 实用
32 发行人 ZL 201120091178.3 2011.3.31 2011.11.30
应釜 新型
实用
33 发行人 釜式干燥设备 ZL 201120091208.0 2011.3.31 2011.10.26
新型
液力驱动的啮合双螺杆干粉 实用
34 发行人 ZL 201120091201.9 2011.3.31 2011.10.19
造粒机 新型
实用
35 发行人 立式双螺杆造粒设备 ZL 201120091207.6 2011.3.31 2011.10.19
新型
实用
36 发行人 相分离装置 ZL 201120091180.0 2011.3.31 2011.9.21
新型


(三)发行人拥有的各项生产资质和许可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以下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和许可:

证书名称 持有人 证书编号 主要内容 发证机关 有效期

辽宁省科学技术 2018.10.12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821
1 发行人 - 厅、辽宁省财政厅、 -
证书 000328
辽宁省税务局 2021.10.11
登记品种:盐酸、三氯
化磷、苯酚、异丁烯、
辽宁省安全生产服 2020.12.15
危险化学品登 21081204 甲苯、甲醇、氮[压缩
2 发行人 务中心、应急管理 -2023.12.1
记证 9 的]、丙烯酸甲酯[稳定
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4
的]、4-叔丁基苯酚、三
乙胺、氢、二正丁胺
营边危化 许可范围:三乙基铝※
危险化学品经 经字 营口市老边区行政 2019.5.10-
3 发行人
营许可证 [2019]000 审批局 2022.5.9
008 号
(辽)WH
安全生产许可 安许证字 许可范围:危险化学品 2018.11.12
4 发行人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证 [2018]115 生产 -2021.11.11
2
品种类别:第三类
非药品类易制 (辽)
经营品种、销售量(吨
5 毒化学品经营 发行人 3J2108100 营口市应急管理局 2022.2.18
/年):盐酸,6000
备案证明 00004
主要流向:辽宁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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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持有人 证书编号 主要内容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品种类别:第三类
非药品类易制 (辽)
经营品种、销售量(吨
6 毒化学品生产 发行人 3S210800 营口市应急管理局 2022.2.18
/年):盐酸,6000
备案证明 00005
主要流向:辽宁省内
(辽)
全国工业产品 产品名称:危险化学品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 2018.7.12-
7 发行人 XK13-008
生产许可证 氯碱产品 督局 2023.7.11
-00024
无储存经营:苯酚
(60)、异丁烯(2708)、
大花安经 三氯化磷(1841)、丙
大连花园口经济区 2020.12.31
危险化学品经 (乙)字 烯酸甲酯【稳定的】
8 佰特沃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023.12.3
营许可证 [2020]000 (147)、甲醇(1022)。
局 0
5 涉及特别许可凭许可
经营,不允许自行设立
仓储和运输业务
91210811
行业类别:化学试剂和 2020.6.25-
9 排污许可证 发行人 71647991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助剂制造,锅炉 2023.6.24
8H001V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已就使用、存储及经营危险化学品事宜取得必要的资质,

发行人上述资质均在有效期内。

(四)其他对公司经营发生作用的资源要素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授权他人使用自己所拥有的资源

要素或他人许可使用他人所拥有的资源要素的情况。


七、发行人技术和研发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

1、核心技术及技术来源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领域的深耕细作,通过多

年的技术研发和攻关,在专业高效的研发团队支持下,不断攻克技术难题,掌

握了一系列核心技术。其核心技术的来源、技术水平等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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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技
序号 技术分类 技术名称 成熟程度
术来源
1 无锡抗氧剂1010合成 大批量生产 原始创新
2 抗氧剂1076合成新方法 大批量生产 原始创新
3 抗氧剂GW-4001合成 大批量生产 原始创新
单剂产品 提高双(2,4-二叔丁基苯基)季
4 大批量生产 原始创新
戊四醇二亚磷酸酯水解稳定性
5 抗氧剂1010纯化方法 大批量生产 原始创新
6 抗氧剂168纯化方法 大批量生产 原始创新
7 集成助剂配方技术 大批量生产 原始创新
集成助剂产品
8 集成助剂复配工艺 大批量生产 原始创新
9 副产品再利用 副产品合成2.4二叔丁基苯酚 大批量生产 原始创新


2、公司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1)单剂产品技术先进性

① 无锡抗氧剂 1010 合成

由于近年来对安全环保的要求越来越高,无锡 1010 已经成为了市场需求的

主体。无锡催化剂的种类繁多,应用到酯化反应中对反应过程、结果及产品质

量都有着非常大的影响。用传统的无锡催化剂生产出的 1010 成品透光率偏低,

且含量不稳定,杂质较多。本公司通过采用自主创新合成的无锡催化剂,使其

应用到抗氧剂 1010 的合成中,其反应速率加快,大大节省反应时间,产品的质

量指标及稳定性大大提高。此外,公司核心技术团队通过长期持续研发,对无

锡 1010 催化剂的选择及工艺技术参数等取得了重大技术攻关,使公司生产的无

锡 1010 在质量上有了很大的提高。具体对比如下:
透光率
产品 主含量
425nm 500nm
行业标准 ≧96.00% ≧98% ≧94%
公司产品 98.80% 99.70% 96.50%

上述关键技术指标的含义及评判标准如下:
序号 技术指标 指标含义 评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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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样品用试剂溶解后置于分光光度
透光率越高说明产品中杂
1 透光率 计中,测量 425nm 和 500nm 波长下
质含量越低
测量其透光率
含量越高说明产品纯度越
2 主含量 产品纯度


该核心技术属于本公司的原始创新,目前本项技术已经进行大批量生产,

产品质量高于行业标准。

② 抗氧剂 1076 合成新方法

现有传统的合成抗氧剂 1076 的方法为结晶法,结晶法生产的产品外观好,

具有较好的晶型,但是生产过程中所用的溶剂量非常大,且结晶工艺复杂、不

易控制。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新催化剂用于生产抗氧剂 1076,并采用萃取法结晶

工艺,不仅提高了 1076 的收率,而且产品外观更加精美,针状晶体较长。同时

萃取法结晶较之前的结晶方法降低了结晶中溶剂的用量,降低能耗,且此工艺

结晶过程容易控制。采用新方法制备的抗氧剂 1076 各项指标均高于行业标准。

具体对比如下:
透光率
产品 主含量
425nm 500nm
行业标准 ≧97.00% ≧98.00% ≧98.00%
公司产品 99.60% 99.80% 99.50%


上述关键技术指标的含义及评判标准如下:
序号 技术指标 指标含义 评判标准
将样品用试剂溶解后置于分光光度
透光率越高说明产品中杂
1 透光率 计中,测量 425nm 和 500nm 波长下
质含量越低
测量其透光率
含量越高说明产品纯度越
2 主含量 产品纯度


该核心技术属于公司的原始创新,目前本项技术已经进行大批量生产,产

品质量高于行业标准。

③ 抗氧剂 GW-4001 的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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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氧剂 GW-4001 一般不单独使用,它与其他受阻酚类或亚磷酸酯类抗氧剂

复合使用,可以提高聚合物加工过程中的稳定性,广泛应用于 PE、PP、PS、

聚氨酯、ABS 等高分子材料中。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 GW-4001 产品外观形态

好,熔点高(≧97℃),熔程短,初熔与终熔相差 0.5℃以内。抗氧剂 GW-4001

的工业化生产填补了国内此项技术的空白。

公司生产的抗氧剂 GW-4001 形成的助剂包 YFK-9301G,在双向拉伸聚丙

烯薄膜(BOPP)中已完全可替代巴斯夫 XT-500/XT-600,根据中国石化集团北

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树脂应用研究所树脂检测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公

司 YFK-9301G 与 XT500 在熔体质量流动速率和黄色指数方面对比如下:
第一次挤出 第二次挤出 第三次挤出
产品/指标 熔体质量 熔体质量 熔体质量
黄色指数 黄色指数 黄色指数
流动速率 流动速率 流动速率
XT500
3.40 -0.20 4.10 1.40 4.40 3.50
(1500ppm)
YFK-9301G
3.40 -0.50 3.60 1.30 4.30 3.60
(1350ppm)

通过以上实验数据可以看出:在熔体质量流动速率方面,XT-500 在挤出中

变化很大,远不如 YFK-9301G 表现的稳定;在黄色指数控制方面,第一次挤

出 YFK-9301G 表现得更好,第二、三次挤出两者性能相当。综合以上使用效

果可以看出,含有 GW-4001 的高效抗氧剂 YFK-9301G 应用在 BOPP 膜料中的

效果要明显优于巴斯夫的 XT-500。

该核心技术属于公司的原始创新,目前本项技术已经进行大批量生产,产

品得到了石化和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技术为国内首家生产技术。

④ 提高双(2,4-二叔丁基苯基)季戊四醇二亚磷酸酯水解稳定性

抗氧剂双(2,4-二叔丁基苯基)季戊四醇二亚磷酸酯,简称抗氧剂 626,有

效含磷量高、符合抗氧剂高分子量化的趋势,且加工性能优越,是抗氧剂市场

非常受欢迎的产品。但是抗氧剂 626 稳定性较差,在空气一段时间以后会出现

粘结现象,甚至会变成黄色块状固体,酸性增大。这类现象主要是由于抗氧剂

626 分子结构中,磷原子周围的空间位阻效应较弱导致的,在水分子作用下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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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水解,所以抗水解性能较差。公司通过技术创新,在结晶洗料过程中加入

缚酸剂,有效的解决了这一难题。优选出的缚酸剂添加后不会影响产品纯度和

外观,且对应用公司产品的后续加工没有影响。具体对比如下:
产品 主含量 有效组分
行业标准 ≧96.00% ≧98.00%
公司产品 ≧98.50% ≧99.50%


上述关键技术指标的含义及评判标准如下:
序号 技术指标 指标含义 评判标准
1 主含量 指产品纯度 产品纯度越高,杂质越少
除主产品 626 外,还含有少量 168,
有效组分越高,抗氧化性
2 有效组分 因为 168 也具有抗氧化性能,所以将
能越好
两者都称为有效组分
抗水解时间时间越长,产
3 抗水解性能 指产品高温下发生水解的时间
品越稳定,存储时间越长

该核心技术属于公司的原始创新,目前本项技术已经进行大批量生产,产

品质量高于行业标准。

⑤ 抗氧剂 1010 纯化方法

虽然公司生产的抗氧剂无锡 1010 产品高于同行业水平,但是精益求精,为

了给客户提供更高纯度的产品,公司研发团队经过不断努力,研发出了抗氧剂

1010 的纯化方法,目的是为了给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具体对比如下:
透光率
产品 主含量
425nm 500nm
行业标准 ≧96.00% ≧98.00% ≧94.00%
公司产品 ≧98.50% ≧99.50% ≧96.50%


上述关键技术指标的含义及评判标准如下:
序号 技术指标 指标含义 评判标准
将样品用试剂溶解后置于分光光度
透光率越高说明产品中杂
1 透光率 计中,测量 425nm 和 500nm 波长下
质含量越低
测量其透光率
含量越高说明产品纯度越
2 主含量 产品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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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核心技术属于本公司的原始创新,目前本项技术已经进行大批量生产,

产品质量高于行业标准。

⑥ 抗氧剂 168 纯化方法

公司自主研发出了抗氧剂 168 的纯化方法,目的是为了给客户提供更好的

产品。具体对比如下:
透光率
产品 主含量
425nm 500nm
行业标准 ≧98.00% ≧98.00% ≧99.00%
公司产品 ≧99.50% ≧99.80% ≧99.90%


上述关键技术指标的含义及评判标准如下:
序号 技术指标 指标含义 评判标准
将样品用试剂溶解后置于分光光
透光率越高说明产品中杂质
1 透光率 度计中,测量 425nm 和 500nm 波
含量越低
长下测量其透光率
2 主含量 产品纯度 含量越高说明产品纯度越高


该核心技术属于公司的原始创新,目前本项技术已经进行大批量生产,产

品质量高于行业标准。

(2)集成助剂核心技术先进性

① 集成助剂配方技术

集成助剂一般由主抗氧剂、辅助抗氧剂及其他助剂按照一定比例复配而成,

其使用功能和技术性能主要取决于配方的组分、含量、相互配比等技术参数。

在集成助剂的制备过程中,配方设计是最关键的一步,每种组分对集成助剂的

性能指标和技术功能都具有重要意义。组分、比例的调整以及组分之间协同作

用,都会对集成助剂最终的整体功能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甚至改变集成助剂

性能。因此,需综合考虑、平衡,提高配方的可靠性、协同性、普适性,确保

配方设计科学有效。公司在长期服务石化及煤化工等下游客户过程中,结合客

户生产装置和合成工艺实际情况以及产品性能需求,通过全面试验设计、正交

试验设计等方法进行集成助剂配方的试验评估及优化研究,根据集成助剂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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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分和功能性技术特点,设计配方的组分、含量及配比;在配方设计和样品试

制成功后,公司会提交给客户进行检验与试用,并根据客户试用反馈情况优化

配方,以更好满足下游客户对于集成助剂的功能要求。发行人已经形成了“收

集需求-试验确定配方-提供样品检验与试用-反馈优化”的良性循环,在集成助

剂配方开发过程中根据自身对各组分化学性能了解及相互作用的反复试验确定

的各组分配比数据,并非来源于下游客户。

② 集成助剂复配工艺

集成助剂是将抗氧剂和其他助剂混合均匀,根据产品形态分为粉料和粒料。

由于原料种类多、相容性不好,容易造成混合不均匀,影响使用效果,确保集成

助剂所含组分的一致性、均匀性将直接影响集成助剂的使用效果。对挤压造粒

产品而言,均匀度取决于:堆密度、复配时间和投料顺序。公司通过多年经验

积累以及大量生产试验,针对不同配方产品制定了相应的生产工艺,确保复配

误差可以降至±0.5%。对于热熔造粒产品,公司成功开发出一种能够提高集成

助剂各组分混合均匀性连续造粒成型的新方法,使得集成助剂造粒产品各组分

之间复配的更加均匀,误差可以降至±0.5%。该工艺关键在于将抗氧剂和其他

助剂按照比例,通过失重称以 1,000Kg/h 的流速匀速的加入到已经预热到 200℃

的,带有搅拌的反应器中,熔融搅拌 20 分钟,待物料完全混合后控制以

1,000Kg/h 流速,使其均匀滴加到钢带造粒机上,通过水喷射机迅速降温,然后

经由钢带输送至料仓。该工艺为连续法生产,设备占地面积小,空间需求低,

可以充分提高空间利用率。对于粉料,公司不仅针对不同配方产品制定了相应

的生产工艺(不同产品其投料顺序、复配时间不同),同时对工艺设备进行了升

级,将原来的振动筛升级为气旋筛,由静态下落分筛改为动态强制分筛,进一

步提高了产品复配的均匀性。

(3)副产品合成 2.4 二叔丁基苯酚

该核心技术属于公司的原始创新,目前本项技术已经进行大批量生产,并

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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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生产抗氧剂 168 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副产品,而副产品无论怎样处

理都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公司处理副产品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造成经济损

失。通过自主研发,在国内外独创性地利用公司烷基酚及抗氧剂 168 副产品合

成 2.4 二叔丁基苯酚,一方面解决副产品环保问题,另一方面大大降低原材料

成本,增加企业在行业内的竞争力,本技术安全可靠,无污染,连续稳定性强。

3、核心技术与已取得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的对应关系
技术分
序号 技术名称 对应产品 对应专利

抗氧剂1010及相 一种受阻酚抗氧剂1010
1 无锡抗氧剂1010合成
关集成助剂 的合成方法
抗氧剂1076及相
2 抗氧剂1076合成新方法 专有技术
关集成助剂
集成助剂
3 抗氧剂GW-4001合成 专有技术
YFK-9301G
单剂产
提高双(2,4-二叔丁基
品 提高双(2,4-二叔丁基苯基)季 抗氧剂626及相
4 苯基)季戊四醇二亚磷
戊四醇二亚磷酸酯水解稳定性 关集成助剂
酸酯水解稳定性的方法
抗氧剂1010及相 一种抗氧剂1010的纯化
5 抗氧剂1010纯化方法
关集成助剂 方法
抗氧剂168及相 一种抗氧剂168的纯化
6 抗氧剂168纯化方法
关集成助剂 方法
7 集成助 集成助剂配方技术 集成助剂 专有技术
8 剂产品 集成助剂复配工艺 集成助剂 专有技术
副产品 2,4二叔丁基苯
9 副产品合成2.4二叔丁基苯酚 专有技术
再利用 酚

4、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发行人核心技术主要用于抗氧剂单剂及集成助剂的生产。报告期内,发行

人基于核心技术生产的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 39,409.45 70,480.25 64,101.45 59,619.30
营业收入 39,439.87 70,591.04 64,370.66 59,686.36
核心技术产品占营业收入
99.92% 99.84% 99.58% 99.89%
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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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人核心技术的科研实力和成果

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已获得 24 项国家发明专利。发行人先后研制开

发出一系列科研成果,如:无锡抗氧剂 1010、抗氧剂 YFK-1076、高效抗氧剂

YFK-300 ( 即 626 ) 、 抗 氧 剂 YFK-330 、 高 密 度 聚 乙 烯 管 材 专 用 抗 氧 剂

YFK-MM-1#/2#、液体抗氧剂 1135、抗氧剂 YFK-4001、聚乙烯瓶盖料复合抗氧

剂 YFK-9305/9306 及高效复合造粒抗氧剂系列产品等。其中“YFK-300 高效抗

氧剂”和“抗氧剂 YFK-330”分别被国家科学技术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

质检总局授予“国家重点新产品”,被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

厅授予“专精特新”产品称号;“液体抗氧剂 1135”、“抗氧剂 YFK-4001”、

“抗氧剂 1076”分别被列入辽宁省技术创新项目、辽宁省技术中心计划项目、

辽宁省技术开发重点项目。

(二)公司的研发情况

1、发行人研发经费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经费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研发费用 846.94 2,130.62 2,119.97 1,930.87
营业收入 39,439.87 70,591.04 64,370.66 59,686.36
占比 2.15% 3.02% 3.29% 3.24%


公司的研发投入主要用于产品技术和生产工艺的改进。公司在研发上的大

力投入,有效的保证了公司产品在技术上保持同行业较高水平,确保了公司产

品保持较好的市场竞争力。

2、正在从事的项目

公司在现有产品结构和生产技术水平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及

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并结合市场客户需求,选择研发项目,为公司的中长期发

展提供了技术保障。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正在进行的主要技术研发

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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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项目负 研发
技术名称 研发目标
号 责人 进展
1 催化剂系列 FG-1 制备 王玉莹 制备出一种新型催化剂 小试

2 催化剂系列 FG-2 制备 许才宇 制备出一种新型催化剂 小试

3 催化剂系列 FG-3 制备 高志峰 制备出一种新型催化剂 小试

4 丙烯腈催化剂制备 许才宇 制备出一种新型催化剂 中试
5 抗氧剂 3114 合成 张杨 进一步优化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及收率 中试
6 抗氧剂 330 合成 张杨 进一步优化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及收率 中试
7 抗氧剂 1098 合成 张杨 进一步优化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及收率 中试
8 抗氧剂 TNPP 合成 王玉莹 进一步优化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及收率 中试
烷基酚副产品在油漆中 使烷基酚副产品可以应用到油漆中并不
9 王玉莹 中试
应用 会使油漆性能下降
10 烷基酚催化剂制备 王玉莹 研发新催化剂 中试
11 抗氧剂 38 合成 高志峰 摸索工艺条件,寻找更好的工艺路线 小试
12 硬脂酸锌合成 张杨 进一步优化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及收率 小试

13 硬脂酸钙合成 许才宇 进一步优化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及收率 小试

14 抗静电剂 1800 合成 许才宇 进一步优化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及收率 小试

15 预混剂 8#合成 高志峰 进一步优化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及收率 小试
新型乙苯脱氢催化剂制
16 许才宇 制备出一种新型催化剂 小试

17 高效抗氧剂催化剂制备 王玉莹 制备出一种新型催化剂 小试
18 抗氧剂 1024 合成 高志峰 进一步优化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及收率 小试
19 抗氧剂 1135 合成 张杨 进一步优化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及收率 小试
20 一步法合成抗氧剂 618 王玉莹 进一步优化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及收率 小试
21 168 副产品盐酸的提纯 张杨 进一步优化工艺,提高产品质量 小试
高压制备抗氧剂丙酸季
22 王玉莹 摸索合成的工艺条件,确定实验方案 小试
戊四醇酯
高压制备丙酸季戊四醇
23 高志峰 摸索合成的工艺条件,确定实验方案 小试

24 抗氧剂 9228 合成 张杨 确定最终合成方案,进行中试实验 中试
聚丙烯 PP-R 管材高效
25 许才宇 最终确定新的配方,进行应用实验 小试
复合添加剂的研发
26 聚乳酸成核剂的研发 丁长坤 摸索合成的工艺条件,确定实验方案 小试
进行中试实验,进一步优化工艺,提高产
27 成核剂 NA-11 的研发 王玉莹 中试
品质量及收率
进行中试实验,进一步优化工艺,提高产
28 成核剂 NA-21 的研发 王玉莹 中试
品质量及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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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项目负 研发
技术名称 研发目标
号 责人 进展
抗氧剂 1076 合成中副
29 闫铁成 中试顺利进行,确定车间生产回收方案 中试
产盐的回收利用
抗氧剂 168 釜残深度回
30 张成林 确定最终回收方案,确保回收安全环保 小试

31 抗氧剂 3114 结晶方法 许才宇 确定 3114 结晶工艺,确保产品质量 小试
抗氧剂 3114 溶剂及副产
32 徐正鑫 确定最终处理方案 小试
处理方法
33 抗氧剂 1790 合成 庞帅 摸索合成的工艺条件,确定实验方案 小试
34 光稳定剂 770 合成 高志峰 摸索合成的工艺条件,确定实验方案 小试
锂电池添加剂碳酸亚乙
35 张杨 摸索合成的工艺条件,确定实验方案 小试
烯酯合成
36 成核剂 3988 合成 王玉莹 进一步优化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及收率 小试


(三)公司研发人员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有员工 435 人,其中研发及技术人员 54

人,占员工总数的 12.41%。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大部分具有化工专业背景,90%

以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研发骨干成员均具有丰富的生产工艺开发及设备调

试经验。公司拥有核心技术人员 4 人,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详见

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介”之“(四)其他核心人员”及“十一、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近两年变动情况”之“(四)其他核心人员变动”。

(四)技术创新机制

本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一直重视技术积累与技术创新,根据公司的

主营业务结构特点,结合市场需求变化趋势,形成了一套适合自身的技术和产

品创新管理的方法,对研发过程进行动态、立体管理,确保技术的不断进步。

公司技术创新管理体系主要包括研发机构及人员设置、研发工作制度和措施等

几个方面。

1、研究开发机构设置及研发模式

公司的研发中心是公司的主要研发机构,对公司的业务部门起到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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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各类技术人员 54 人,大部分具有化工专业背景,90%

以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公司研发机构如下图所示:

总经理




技术部 研发中心 质量管理部




各项目课题组


开发组主要负责完成新产品项目、技改项目等项目的小试实验,提供完整

小试报告及可行的中试所需数据资料,协助工程组完成中试、生产设备选型、

订购等工作,从工艺角度给工程组提供指导工作。化验组主要协助开发组制定

对小试、中试过程检测、分析,并制定标准分析规程,提出合理分析方法调整

方案,负责分析设备的调试、保养维护。工程组主要负责完成设备选型、工程

项目安装、调试等工作,完成项目试生产相关工作。

公司具体研发流程如下:

信息收集 研发中心讨论 可行性研究


通过 通过
中试 小试 立项


工业化生产


公司技术研发坚持以自主创新为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不断加大研

发及技术投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攻克行业内多个技术难题。公司制

定了《产品开发控制程序》等一系列制度来管理及规范其研发活动。公司的研

发模式主要包括两种,即“自主研发模式”和“与第三方合作开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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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主研发模式主要是指由公司内部研发中心负责专项技术的开发工

作。研发中心会在相关技术课题经审批后开展小试工作,在研发过程中,会针

对上一阶段的研发工作及所得到的数据进行分析总结,从而部署下一阶段的研

究开发活动。

公司与第三方进行开发合作的主要对象包括同济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中

科院化学研究所、沈阳工业大学等。具体模式为公司与第三方签订合作开发协

议,由公司提供相关课题资料及相关经费,由第三方的相关行业专家组织人员

进行研究,同时公司会派人针对研发情况进行定时回访和交流,待所研项目成

果初步成型后,公司科研人员再深入介入所研项目,综合考虑技术成果最终能

否商业化生产以及环保性等因素,继续进行研发活动。

2、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

(1)人才保障

公司一贯重视对技术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并根据技术人员能力形成高级、

中级、初级的人才梯队,保证公司技术创新能力的持续性。同时,公司与国内

多所著名科研院校形成长期合作关系,保证了初、中级技术人才具备稳定和高

质量的来源。

(2)技术体系保障

公司在高分子材料助剂行业具有多年的研发经验,在技术部门内部沉淀了

相应的技术框架及技术产品。公司与国内化工行业知名研究机构等紧密合作,

积极跟踪高分子材料助剂领域技术发展方向。同时,公司紧密跟踪国际、国内

同行业的最新特点、发展趋势和科研成果,不断完善内部技术框架及技术产品,

为创新型的技术实现提供保障。

(3)制度保障

公司通过建立与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将技术创新与市场需求相结合,通过

技术创新来创造新产品,通过新产品来创造新市场。同时,公司围绕满足和创

造市场需求进行技术创新,将技术创新与市场开拓相结合,力保新产品取得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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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化成功,获得经济效益。

(4)激励政策

公司制定了《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建立了完善的以岗位绩效为主

要形式的收入分配体系,在岗位工资的基础上,根据课题的难度和重要程度提

取一定比例的课题奖金,并根据课题产生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给予一定的

科研奖励,从而保证了研发项目组成员的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的一致性,有效

的调动公司员工参与创新型项目的积极性。

(5)企业文化

塑造有利于创新的企业文化导向,营造鼓励创新的企业氛围,强调创新是

企业发展的原动力,使全体员工具备勇于创新的工作精神,并促进企业内部各

部门,尤其是市场部门和研发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互相信任,增强公司的凝聚力,

有效的保证了新技术研发项目在公司内部的顺畅运转。


八、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境外生产经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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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17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章
程》,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公司章程按照《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2014 年修订)》制定。公司按照《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建立起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分权与制衡为特征的公司治理结
构。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修订后的《营
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目前公司在治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套齐全,公司通过制定和不断完善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等相关制
度,建立健全了符合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一)股东大会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17 年 6 月 1 日,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建立了规范的股东大会制度。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发行并上市的需要,审议制订上市
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股东大会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第三十八条规定,作为本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
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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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本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制定并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
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
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
则。

(1)股东大会的召集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的,临时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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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应当通过决议,确定股东大
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提案内容。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
股东大会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监事会不召集的,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
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由董事
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收到提议后的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
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公司于
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董事会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
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
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
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
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
出书面反馈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在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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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作出决议前,召集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低于 10%。

(2)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提案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在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 15 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
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
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
事的意见及理由。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
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
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股东,说明延期或取消的具体原因;公司于境
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
原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还应当在通知中说明延期后的召开日期,并不得
变更原通知规定的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案应当以书面形式提
交或送达公司董事会。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
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将临时提案的内容通知全体股东;
公司于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召集人还应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
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
决并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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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
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
提下,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视频、电话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
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
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股
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
人违反本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
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
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
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
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
股东大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3、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风光新材设立以来,已经召开了 18 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方式、召开方式、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股东大
会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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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制度及运行情况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负责制
定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2017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
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权责和运作程序进行了
具体规定,从而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董事会运行规范。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发行并上市的需要,审议制订上市后适用的《董
事会议事规则》。

1、董事会的构成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东大
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依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

本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
免。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2、董事会职权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7 人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董
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依据《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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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制定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董事
会的权限、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董事长及其职权、董事会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议案、议事和决议、会议记录、会后事项及信息披露等内容作了
规定,以确保董事会能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且
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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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
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
提议时;(2)监事会提议时;(3)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4)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5)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6)总经理提议时;
(7)公司于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8)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将书面会议通知和会议文
件分别于会议召开 10 日和 5 日前,通过专人、特快专递,或者传真、电子邮件
的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如果出席董事人数无法满
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会议召集人应当宣布另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同
时确定召开的时间。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
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
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
之半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公司《公司章程》
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董事会根据本公司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公司全体董事
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
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1)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2)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3)《公
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
形。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
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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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出席会议的董事(包括代理人)、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和
决议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4、董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设立以来共召开了 22 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方式、召开方式、表决方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董事会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
运作,严格执行董事会制度。

(三)监事会制度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由股东大会
和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2017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
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权责和运作程序进行
了具体规定,从而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监事会运行规范。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发行并上市的需要,审议制订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1、监事会构成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
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出任
的监事占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即 1 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监事会职权

依据《公司章程(草案)》,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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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9)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3、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以内召开临时会议:(1)任何监
事提议召开时;(2)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
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
决议时;(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
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
讼时;(5)公司于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6)公司于境内证券交
易所上市后,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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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监事会
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特快专递,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提
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原则上应当以
现场会议的方式进行。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电话会议、
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

监事会决议,应当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才有效。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
监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4、监事会召开情况

风光新材设立以来共召开了 16 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方式、召开方式、表决
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监事会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严
格执行监事会制度。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根据《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独立董事的构成及独立董事的选聘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独立董事每届任
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六年。

2017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马卫民、
洪祖柏、韩公望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马卫民、洪祖柏、
韩公望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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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8 月,洪祖柏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发行人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选举隋欣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并经 2020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前独立董事人数已达到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上述人士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
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2、独立董事的聘任与职权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
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
董事。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

独立董事除应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
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下列特别职权:(1)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拟与关联人
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
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
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
聘会计师事务所;(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6)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
集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7)征集中小股东的
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
独立意见:(1)提名、任免董事;(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4)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
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5)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者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
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 5%的借款或者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
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6)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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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7)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
划;(8)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
交易或者转让;(9)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10)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3、独立董事制度运行情况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后,独立董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权利和义务。独立董事
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参与讨论决策有关重大事项;以其丰富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就公司规范运作和有关经营工作提出意见;对重大关联交易是否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出公正、合理的意
见,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公司董事会做出重大决策前,向独立董事提供足
够的材料,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对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谨慎
把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营管理、发展方向及发展战略的选择起到良好的作
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2017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李大双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公司章程(草案)》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董事会秘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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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与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沟通协调事务;

(2)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3)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
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4)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
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工作,并
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5)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6)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公司上市后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
利和义务;

(7)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待公司上市后,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或者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相
关规定的决策时,应当提醒相关人员,并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8)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保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资料,并负责披露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董事会秘书制度的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就任以来,积极负责筹备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确
保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召开、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
通报公司的有关信息,建立了与股东的良好关系,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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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情况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
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构
成情况如下:
委员会 主任委员 其他委员
战略委员会 王磊 隋欣、马卫民
提名委员会 马卫民 韩公望、王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韩公望 隋欣、王磊
审计委员会 隋欣 马卫民、李大双


二、发行人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形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形。

三、发行人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形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形。

四、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及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

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一)管理层的自我评估意见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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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的内部控制出具了《内部控制
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 110A016265 号),认为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
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内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
运作、依法经营,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六、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违规占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
或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为防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全体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逐步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包括一般性制度规定和
特殊性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已经建立的规范运作机制及运行情况

1、逐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017 年 6 月,风光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并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大会等现代公司治理架构,《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实施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
范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

2017 年 10 月,发行人引入独立董事制度,聘任马卫民、洪祖柏、韩公望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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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占用制度》等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并于 2017 年 11 月成立了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其中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并成立了审计部,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发行并上市的
需要,审议制订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
易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累积投
票制实施细则》、《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制度和规划。

风光新材设立以来,已经召开了 18 次股东大会、22 次董事会、16 次监事
会,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
求规范运作,出席股东人数、表决结果、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在规范关联交易及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方面可以有效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以来,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
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权,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参与讨论决策有关
重大事项,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对发
行人在规范关联交易及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方面有关审议事项提出异议。

2、相关规范制度的规定

发行人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制定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公
司章程》,明确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控股股东不得利
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发行人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中明确约定,在审议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时,关联股东、董事
需要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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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对于重大关
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
易,或者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
交董事会讨论,并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发行人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规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
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内部
审计管理制度》规定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大额资金
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
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为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发行人制定了完善的《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
管理制度》,明确规定(1)公司应防止公司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
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相关
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2)禁止公司有偿或无偿地拆借
公司的资金给关联方使用;(3)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
检查,认真核算、统计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上报与公司关
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
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至少应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
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5)公司内审部门对公司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每季度进行定期内审工作,对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就每次检查对象和内容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和处理
意见,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再发生过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为避免类似事项再次发生,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采取的保障措施

鉴于 2016 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实缴出资及资金周转过程存在不规范的情
形,为避免类似事项再次发生,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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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架构

(1)发行人进一步完善董事会结构,引入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的李化毅
博士作为外部董事,同时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文忠辞去董事职务,降低实际控制
人家族董事的比例,加强外部监督机制,并经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7 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完
善后,7 名董事会成员中外部董事数量将由现在的 3 名增加至 4 名。在后续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规范运行中,发行人将严格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
关联方回避程序,严格执行规范运作机制。

(2)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担保、
关联方资金拆借等事项,需要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一致认可后才能提交董事会
审议。

(3)发行人上市后将引入知名的外部机构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降低实
际控制人的不当控制风险,充分发挥中小股东的监督作用,严格执行利润分配
政策,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

2、继续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

(1)加强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的管理

从业务部门源头抓起,公司财务部门在执行中审核把关,并加强复核与内
部监督。具体包括:

①强化资金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对于货币资金收付,遵循严格的收付程序
和分级授权审批制度、职务分离制度。同时加强货币资金银行账户管理控制,
对各子公司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清理;

②加强董事会对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审批。每年度初经营层向董事会汇
报当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如果有大额使用及计划变动,按公司章程规定报董事
会审批;

③进一步梳理、调整财务各岗位的分工和职责。加强票据和付款的审核,
以及各公司往来账款的跟踪管理,每月末对往来账款的账龄进行分析,对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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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账款进行排查,防止违规操作、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④严格执行追责制度。公司制定了追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
则,责任到人,杜绝越权决策或者不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事件发生。

(2)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制度执行

发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督促公司规范经营,杜绝控股股东利
用控股地位损害发行人利益。具体包括:

①完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监督
权,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
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②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自查和检查工作,提升公司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上报与股东
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促
进公司规范发展。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专项承诺

为规范发行人公司治理、杜绝资金占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
出具《关于不占用发行人资金及加强公司规范治理的专项承诺函》,承诺:

“本人将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规范自身行为,严格执行公司内
控制度,坚决杜绝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坚决杜绝越权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对于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坚决回避表决,充分尊重和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发生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
用发行人资金情形,或发行人为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情形
的,则:

(1)自该等情形发生之日或被披露之日(以孰晚为准)起二十四个月内,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因违反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对发行人进行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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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和薪酬,直至本人将赔偿款足额交付发行
人为止。”

七、发行人的独立运营情况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现有股
东完全分开,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

发行人在变更设立时,原有限公司的资产、业务和债权、债务均由发行人
依法承继。发行人成立后依法办理了相关资产的变更登记。发行人具备了与经
营有关的采购、研发、生产和销售运输等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
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
的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与销售系统。发行人报告期内与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
之间的资产权属明晰,资产完全独立于股东,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
违规占用发行人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形。

(二)人员独立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产生,履行了合法程序;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领薪;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
职。发行人的员工独立于其他关联方,建立并执行独立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
理制度。

(三)财务独立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
算体系,能够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制定了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
务管理制度。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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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
履行缴纳义务,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
纳税的情况。

(四)机构独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包括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独立的、适应自身发展需要
的职能部门,制定了完善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以保证各部门的独立运作。发
行人的生产经营和办公机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完全
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合署办公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

发行人由风光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和独立的供应、
生产、研发和销售系统,独立开展业务,独立核算和决策,独立承担责任与风
险,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

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
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
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七)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
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
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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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同业竞争情况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情况

报告期内,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能够施加重大影
响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出资比例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
代理申请知识产权(除专利代理);机械设备租
王磊持股 赁;贷运代理(除危险品);仓储服务(除危险
营口市风光实业
1 95%,韩秀兰 品);计算机软件开发;化工科技专业领域内的
发展有限公司
持股 5% 技术开发服务;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
代理申请知识产权(除专利代理)、机械设备租
营口市风光企业 赁、货运代理(除危险化学品)、仓储服务(除
王磊持股
2 管理咨询中心(有 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件开发;化工科技专业
73.04%
限合伙) 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服务、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销
售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装饰材料、
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两项
北京明昌达科技
不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代理进
发展有限公司(已 隋松辰持股
3 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于 2020 年 12 月 100%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24 日注销)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和 本市产 业政策 禁止和限 制类项 目的经 营活
动。)

报告期内,风光实业、风光合伙未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明昌达未从事与抗
氧剂相关的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最大限度维护本公司的利益,保证本公
司的正常经营。公司的控股股东王磊、实际控制人王磊、隋松辰、王文忠、韩
秀兰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承诺函》: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直系亲属及所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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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和(或)参股的、除风光新材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
形式从事与风光新材及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
或活动。

二、本人保证及承诺,在作为风光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
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风光新材及其控股企业相竞
争的业务;也不通过投资、持股、参股、联营、合作、技术转让或其他任何方
式参与与风光新材及其控股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三、如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被认定与风光新材存在同业竞争,本
人将把该涉嫌同业竞争的企业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或由风光新材收购成为其一
部分;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风光新材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
能有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风光新材,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风光新材。

四、本人承诺不以风光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
进而损害风光新材其他股东的权益。”

九、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本公司报告期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披露遵循了《公司法》、《企业会计准
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
的相关业务规则。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为王磊,实际控制人为王磊、隋松辰、王文忠、韩秀兰。

报告期内,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包括:风光实业、风光合伙。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详细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
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介”。

3、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或能够施加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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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的其他企业

除风光实业、风光合伙外,与王磊、隋松辰、王文忠、韩秀兰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有明昌达,具体情况详见本
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
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4、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
其他企业

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是指能对公司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个
人,包括本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等关键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控制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 上海研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卫民持股 90%并担任执行董事
独立董事韩公望的配偶李晓菊持股 98%并
2 北京普利盛鑫金属结构安装有限公司
担任经理
独立董事韩公望配偶李晓菊之母赵连英持
3 北京普利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股 67%、李晓菊持股 33%并担任执行董事
独立董事隋欣的兄长隋原及其配偶合计持
4 上海松宸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股 85.45%
原独立董事洪祖柏的配偶张秀青持股 20%
5 北京鹰联威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其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张双持股 80%
原独立董事洪祖柏的配偶张秀青持股 20%
6 柏安信达(北京)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并担任执行董事
原独立董事洪祖柏的配偶的兄弟张双持股
7 内蒙古鹰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76%,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
原独立董事洪祖柏的配偶的兄弟张双持股
8 北京鹰联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41.82%并担任执行董事及总经理
财务总监刘淼之配偶杨维旭报告期内持股
9 营口惠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0%并担任执行董事,2021 年 3 月杨维旭
将所持股权全部转让并不再担任执行董事
董事李化毅持股 22%并担任执行董事、经
10 北京钧毅微纳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李化毅持股 75%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
11 北京觉明新材料科技研究院(有限合伙)

12 济宁东毅科化新材料科技中心(有限合 董事李化毅持股 40%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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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伙) 人

13 钧毅微纳(兰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李化毅持股 31.82%并担任总经理
14 宁波似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李化毅持股 50%

5、公司控股或全资子公司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佰特沃德、艾科
莱特、三石明辉,报告期内发行人还曾经控股武汉澳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易贸(天津)进出口有限公司、风光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详
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
公司”。

6、其他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太平国发禾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 报告期内发行人独立董事韩公望曾担任董
1
司 事,已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辞职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韩公望配偶的母亲控制
2 北京普利华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的企业,已于 2019 年 9 月转让
报告期内原独立董事洪祖柏之妻控制的企
3 北京圆诺信达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业,已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注销

7、比照关联方披露的企业
序号 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系
原广州风光化工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发行
人前员工邹广宇曾经持有 5%的股权,其配
偶朱丽华持有 95%的股权;2019 年 12 月
1 广州顺风新材料有限公司
邹广宇、朱丽华将所持股权全部转让给叶
苑、易彩霞。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其比照
关联方进行披露
该企业于 2019 年 5 月注销,2017 年内既
是发行人供应商、销售服务商也是客户,
2 布艾(上海)化工科技中心
与发行人交易内容比较复杂,基于谨慎性
原则,将其比照关联方进行披露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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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采购的情形。

(2)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销售的情形。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985,947.00 1,977,807.00 2,213,875.00 2,124,760.47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被担保方,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元
是否履
序号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终止日
行完毕
1 王磊、韩秀兰 30,000,000.00 2017/6/23 2018/6/20 是
2 王磊、韩秀兰 10,300,000.00 2017/8/3 2018/1/9 是
3 王磊、韩秀兰 12,720,000.00 2017/8/15 2018/2/14 是
4 王磊、韩秀兰 10,000,000.00 2017/8/23 2018/2/22 是
5 王磊、韩秀兰 16,980,000.00 2017/10/18 2018/4/13 是
6 王磊、韩秀兰 40,000,000.00 2017/11/9 2018/11/1 是
7 王磊、韩秀兰 10,300,000.00 2018/1/18 2018/7/16 是
8 王磊、韩秀兰 10,000,000.00 2018/3/13 2018/9/7 是
9 王磊、韩秀兰 12,720,000.00 2018/3/16 2018/9/12 是
10 王磊、韩秀兰 16,980,000.00 2018/5/7 2018/11/2 是
11 王磊、韩秀兰 10,300,000.00 2018/8/9 2019/8/8 是
12 王磊、韩秀兰 15,000,000.00 2018/9/25 2019/9/9 是
13 王磊、韩秀兰 15,000,000.00 2018/10/19 2019/10/18 是
14 王磊、韩秀兰 22,720,000.00 2018/11/12 2019/11/11 是
15 王磊、隋松辰、韩秀兰 20,000,000.00 2019/9/5 2020/9/4 是
16 王磊、隋松辰、韩秀兰 20,000,000.00 2019/9/24 2020/9/23 是
17 王磊、隋松辰、韩秀兰 15,000,000.00 2019/11/25 2020/11/24 是
18 王磊、隋松辰、韩秀兰 15,000,000.00 2019/12/6 2020/12/5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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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王磊、隋松辰、韩秀兰 47,000,000.00 2020/5/28 2021/5/26 是
20 王磊、韩秀兰、隋松辰 20,000,000.00 2020/9/21 2021/9/20 否
21 王磊、韩秀兰、隋松辰 20,000,000.00 2020/9/24 2021/9/23 否
22 王磊、韩秀兰、隋松辰 30,000,000.00 2020/11/26 2021/11/25 否
23 王磊、韩秀兰、隋松辰 47,000,000.00 2021/5/27 2022/1/12 否
24 王磊、隋松辰 3,200,000.00 2021/6/25 2028/9/13 否

2018 年,公司股东韩秀兰作为出质人,为公司之子公司佰特沃德向丹东银
行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合同号:GS06012018000149)
所形成的债务(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为人民币存单,质押财
产价值为 400 万元。

2019 年,公司股东韩秀兰作为出质人,为公司之子公司佰特沃德向丹东银
行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合同号:GS06012019000047)
所形成的债务(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为人民币存单,质押财
产价值为 400 万元。

(2)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发行人股东风光实业、风光合伙租赁发行人房屋作为经营办公
场所。鉴于风光实业及风光合伙作为持股平台,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因此未
向发行人支付租金。

(3)其他关联交易

2018 年 3 月,发行人与财务总监刘淼之配偶杨维旭控股的营口惠信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委托其对抵押贷款涉及的机器设备进行
评估,评估费用 36,300.00 元。

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隋松辰签订《买卖二手车协议》,约定隋松辰将一台沃
尔沃小型越野客车按照 88.00 万元的价格售给风光新材,成交价格参照二手车
原值及使用情况协商确定。

3、比照关联方披露的比照关联交易及往来款项

(1)比照关联方披露的比照关联交易及往来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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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向比照关联方披露的广州顺风新材料有限公司、布艾(上
海)化工科技中心之间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名称 交易内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广州顺风新材料有限
抗氧剂销售 4,208,382.54 8,774,289.85 9,717,903.37 13,736,159.40
公司
布艾(上海)化工科技
抗氧剂销售 - - 1,950,427.34
中心


与比照关联销售相关的期末关联往来款项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公司名称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广州顺风新材料有
应收账款 846,156.20 1,219,607.70 1,332,906.70 1,896,186.79
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布艾(上海)化工科技中心及向广州顺风新材料有
限公司进行销售的情形,公司与上述交易方之间的销售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价格公允。

(2)关于布艾(上海)化工科技中心

①公司与布艾的合作背景及历史

布艾(上海)化工科技中心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布艾(上海)化工科技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8MA1JL6UG9P
成立日期 2016 年 03 月 08 日
注销日期 2019 年 05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徐庙顺
住所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腾路 1288 号 1 幢 2 层 H 区 250 室
化工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
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
汽车零部件、橡塑制品、金属制品、包装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
经营范围
品、通讯设备、仪器仪表、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动工具、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建筑装潢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徐庙顺 持股 100.00%

公司与布艾(上海)化工科技中心于 2016 年 5 月份开始合作,2017 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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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主要从布艾处采购部分原材料及销售服务,同时销售部分抗氧剂产品。2018
年公司仅对布艾存在少量的抗氧剂产品销售。

布艾成立后为公司提供销售服务工作,依托其专业的技能及丰富的经验,
为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客户维护提供了专业的服务,公司与其确立了稳定的合
作关系。后续,布艾与公司讨论将其作为采购及销售平台的试点平台,公司通
过其采购,发挥集中采购优势,减少公司与不同供应商的沟通成本;同时,尝
试将少量抗氧剂通过其销售给经销客户,以促进小客户的开发及维护工作。经
过一段时间运行,采购及少量销售工作并未达到预期节省成本、促进销售的效
果,公司便终止与其合作,放弃此种合作模式。2018 年后公司选择其他销售服
务商替代布艾的销售服务工作,2018 年除少量抗氧剂销售外未与其开展其他业
务。

②布艾相关人员简历情况

徐庙顺先生,1959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1995 年 8 月至 2010 年 9 月在
上海金山石油化工做生产班长、技术员,2010 年 10 月至 2016 年 3 月在上海康
姆尼电子有限公司做注塑厂长,兼以个人名义为石油化工行业部分公司提供销
售服务工作,2016 年 3 月至 2019 年 5 月在布艾(上海)化工科技中心担任总
经理。

陈玉琴女士,195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1996 年至 2000 年围绕上海石
化开展塑料贸易,2001 年至 2014 年,以个人名义从事塑料添加剂及塑料制品
的销售服务;2015 年至 2018 年,天津恒智轩宇商贸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产
品销售服务,2016 年至 2017 年通过布艾(上海)化工科技中心从事化工产品
的销售服务。

温艳双女士,1989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2010 年至 2015 年在吉林省中
信东北投资有限公司工作,2015 年至 2020 年在天津恒智轩宇商贸有限公司主
要从事化工产品销售服务,2016 年至 2019 年,通过布艾(上海)化工科技中
心从事化工产品的销售服务。

③报告期内布艾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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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 年 1-5 月 2018 年度
总资产 62.69 65.08
净资产 62.69 65.28
营业收入 - 204.02
净利润 -0.28 5.30
注:布艾已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完成注销。

④报告期内与布艾交易情况及价格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未向布艾进行采购。

发行人与布艾的销售的具体内容及价格公允性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期间 类别 数量 销售金额 销售单价 同类销售单价 差异率
168 35.00 594,017.09 16,971.92 19,170.38 -11.47%
1010 20.00 504,273.50 25,213.68 26,412.09 -4.54%
1076 20.00 444,444.44 22,222.22 24,040.75 -7.56%
2018 年度
B215 15.00 298,717.95 19,914.53 21,917.95 -9.14%
其他 4.50 108,974.36
合计 94.50 1,950,427.35
注:同类销售单价取自当年同类型产品经销商销售的均价。

2018 年,发行人对布艾仅有少量销售,销售价格略低于向同类客户的销售
均价,主要系为了更好服务于上海祥誉这类的经销商客户,尝试通过布艾进行
集中销售并进行客户服务,布艾也表示有意愿和能力承接相关业务。因此通过
布艾对其的销售价格略低于向同类客户的销售均价。2018 年,布艾采购的抗氧
剂产品均来源于本公司的销售。

⑤报告期内布艾提供销售服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向布艾采购销售服务。

⑥向并非布艾股东的自然人陈玉琴、温艳双分红的原因,布艾是否存在替
发行人输送利益、承担费用、代发行人实施商业贿赂等情形

陈玉琴、温艳双虽然不是布艾的名义股东,但两人与徐庙顺共同合作为风
光新材提供销售服务工作,因此会对非布艾股东自然人陈玉琴、温艳双进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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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

布艾与公司的采购、销售及销售服务均有真实的交易背景,采购及销售价
格公允,销售服务价格与其他销售服务商价格基本持平,不存在替公司输送利
益、承担费用、代公司实施商业贿赂等情形。

⑦布艾 2019 年注销原因,注销前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因公司将布艾作为集中采购及销售平台的运作不理想,且 2018 年之后未与
布艾开展销售服务工作,布艾实际运营团队认为保留布艾平台意义不在,便着
手布艾的注销工作,并于 2019 年 5 月完成注销。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9 月 24 日出具证明:“布艾(上海)
化工科技中心系我辖区企业,经核查,该企业自设立至注销期间在我辖区内没
有违反工商、质量技术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不存在被
给予相关行政处罚的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 2020 年 9 月 8 日出具证明:“布艾(上
海)化工科技中心系我辖区内的纳税企业,经依法办理清税手续,所有税务事
项均已结清,已完成税务注销。经查询,该企业自设立至注销期间均按期申报、
缴纳税款,未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给予行政处罚。”

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信用中国、12309 中国检查网等网站,布艾及徐庙顺、陈玉琴、温艳双不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经常性的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系公司经营管理所需,且薪酬水
平合理。因此,报告期内,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构成重大影响。

2、偶发性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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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
了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7-2019 年的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近三年(2017-2019)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关联交易价格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次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据此,我们
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审议结果,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公司 2020 年 1-6 月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公司 2020 年 7-12 月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联交
易符合关联交易规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有利于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关联交易审
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风光新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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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事项的关联交
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
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公司向本人/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双方的
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于无法
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风光新材《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已作出的
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
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风光新材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
风光新材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
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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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的分析数据口径,非经特别说明,均引用自经致
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按合并报表口径披露。

本节以公司报告期内各项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为基础,结合对公司所处行
业、公司各项业务的理解,从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
性质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断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公司主
要考虑金额占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的比重。公司的财务重要性水平参照标准
为:因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制造企业,所以选取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的3%
作为重要性的计算基准。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欲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进行更详
细的了解,应当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备查文件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全文。

一、影响公司盈利能力或财务状况的主要影响因素

(一)产品特点的影响因素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
业,是一家为全球高分子材料工业提供聚合物添加剂和解决方案的核心助剂材
料供应商。公司以生产及研发高效橡塑助剂系列产品为主,产品主要为受阻酚
类主抗氧剂、亚磷酸酯类辅助抗氧剂等单剂产品,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客户的需
求,提供一站式高分子材料助剂解决方案及其产品。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异丁烯、
苯酚,为石油化工下游产品,其价格受国际油价的影响较大,国际油价的波动
将对公司原材料价格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产品的盈利能力。

(二)业务模式的影响因素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执行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
在以国内市场为主的前提下兼顾国外市场。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模式保持稳定,
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业务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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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业竞争程度的影响因素

抗氧剂领域国际厂商凭借起步较早、技术和规模优势,在全球市场中占有
优势,相对而言,国内企业在抗氧剂领域起步较晚、行业集中度不高、单个企
业规模较小,在产品质量、研发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但是,随着国内包括
抗氧剂在内的塑料助剂研发能力的逐渐提升,以及经济增长带来的市场容量快
速扩张,国内抗氧剂企业正呈现集聚化发展态势,规模企业数量快速增加,目
前已经形成了环渤海湾、长三角的抗氧剂产业集群。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 年我国塑料制品年产量 8,184.20 万吨,按照抗
氧剂单剂(包括集成助剂中使用的抗氧剂单剂)在塑料制品中 0.15%的典型添
加量来估算,国内抗氧剂单剂产品(包括集成助剂中使用的抗氧剂单剂)年需
求量约为 12.28 万吨,其中通用型抗氧剂市场容量约为 9.50 万吨。发行人主要
产品为通用型抗氧剂单剂以及由通用型单剂与其他助剂复配形成的集成助剂,
根据公司实际单剂产量估算,发行人抗氧剂单剂的市场占有率约为 17%。

公司在高分子材料助剂领域不断探索创新,通过多年的技术沉淀和客户积
累,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其研发创新能力、生产工艺水平、快速响应客户需
求能力、生产成本控制能力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先后参与制(修)订了抗氧
剂 168、抗氧剂 1010、抗氧剂 1076、抗氧剂 626 等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是行
业质量标准的主导者之一。

(四)外部市场环境的影响因素

抗氧化剂作为重要的塑料助剂,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受到政府
部门越来越多的重视,《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国制造
2025》、《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 年度)》等政策文
件明确了行业未来发展思路,并将其列为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抗氧化剂
企业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政策环境。

高分子材料作为一种基础材料,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在我国有着很大的
市场空间,近年来保持较高的市场增速。伴随着高分子材料市场未来快速增长
将带来抗氧化剂的大量需求;与此同时,塑料产品的产能快速扩张进一步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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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氧化剂的需求,随着以聚丙烯、聚乙烯为代表的聚烯烃高分子材料未来庞
大的市场需求,可带来对抗氧剂等化学助剂的大规模需求。

二、可比公司的选择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
业,属于精细化工行业中的化学助剂子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属于第 26 大类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

公司产品主要为受阻酚类主抗氧剂、亚磷酸酯类辅助抗氧剂等单剂产品,
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一站式高分子材料助剂解决方案及其产品。
与公司产品类似,主营业务涉及抗氧剂、橡胶助剂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包括:
利安隆、彤程新材。
股票代码 公司简称 公司简介
利安隆是全球领先的高分子材料抗老化助剂产品和
300596.SZ 利安隆 技术供应商、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有抗氧
化剂、光稳定剂和整体解决方案复配产品 U-pack。
彤程新材为化工材料制造和服务商,主要从事精细化
603650.SH 彤程新材 工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相关贸易业务,生产业
务的主要产品为特种橡胶助剂。


三、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71,877,926.01 490,004,715.91 278,346,385.10 224,504,085.04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3,788.40 - - -
应收票据 51,478,803.06 4,948,534.56 41,990,927.30 91,087,782.25
应收账款 258,636,426.11 230,716,154.30 252,306,116.58 206,130,199.37
应收款项融资 59,923,471.20 87,914,926.25 55,339,521.94 -
预付款项 11,006,113.08 15,576,491.31 10,452,958.61 22,888,554.71
其他应收款 13,433,708.16 9,994,758.33 11,107,620.37 12,574,9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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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存货 91,682,291.89 91,933,535.88 88,431,793.26 79,973,855.91
其他流动资产 4,108,597.48 2,274,405.79 1,036,296.26 2,292,679.78
流动资产合计 962,251,125.39 933,363,522.33 739,011,619.42 639,452,103.15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66,121,038.37 66,326,155.74 66,946,850.87 67,274,110.48
在建工程 82,394,283.89 27,690,843.59 10,508,704.43 4,822,229.76
无形资产 51,406,225.24 51,975,328.53 13,527,595.67 13,857,524.70
长期待摊费用 51,619.26 113,562.18 237,448.02 970,313.81
递延所得税资产 4,038,425.61 3,575,899.32 4,003,597.06 3,070,365.09
其他非流动资产 55,075,918.54 18,611,155.96 32,134,596.96 25,649,306.52
非流动资产合计 259,087,510.91 168,292,945.32 127,358,793.01 115,643,850.36
资产总计 1,221,338,636.30 1,101,656,467.65 866,370,412.43 755,095,953.51

(续)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17,153,664.58 117,156,070.14 70,097,270.84 63,020,000.00
应付票据 41,873,927.70 19,641,178.35 - 4,000,000.00
应付账款 109,123,626.90 53,452,077.38 72,420,488.42 59,712,299.98
预收款项 - - 230,848.11 1,675,522.95
合同负债 791,708.53 2,464,191.42 - -
应付职工薪酬 5,595,605.23 5,810,329.95 4,617,496.89 3,537,980.42
应交税费 4,824,032.81 12,820,158.22 12,515,766.39 9,381,068.64
其他应付款 5,789,897.02 3,983,689.03 2,059,167.34 1,801,228.70
其中:应付利息 - - - 101,633.75
一年内到期的 非
- - - -
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86,516.44 219,520.51 - -
流动负债合计 285,238,979.21 215,547,215.00 161,941,037.99 143,128,100.6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应付款 - - - 15,000,000.00
递延收益 8,175,222.49 8,274,516.67 8,473,105.03 8,671,693.39
其他非流动负债 28,657.63 3,092.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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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403,880.12 8,277,609.63 8,473,105.03 23,671,693.39
负债合计 296,642,859.33 223,824,824.63 170,414,143.02 166,799,794.08
股东权益:
股本 150,000,000.00 150,000,000.00 150,000,000.00 150,000,000.00
资本公积 197,932,173.29 197,932,173.29 193,536,541.49 193,536,541.49
专项储备 31,849,754.60 29,967,289.74 26,071,956.31 21,986,359.88
盈余公积 51,431,994.93 51,431,994.93 36,550,612.21 24,126,039.91
未分配利润 445,994,171.09 399,385,736.82 289,794,810.03 198,649,306.76
归属于母公司股
877,208,093.91 828,717,194.78 695,953,920.04 588,298,248.04
东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47,487,683.06 49,114,448.24 2,349.37 -2,088.61
股东权益合计 924,695,776.97 877,831,643.02 695,956,269.41 588,296,159.43
负债和股东权益
1,221,338,636.30 1,101,656,467.65 866,370,412.43 755,095,953.51
总计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营业收入 394,398,724.74 705,910,432.28 643,706,648.69 596,863,614.83
减:营业成本 277,068,656.03 451,167,337.98 399,255,031.22 360,175,991.75
税金及附加 2,323,731.37 3,824,813.91 3,911,937.02 4,203,726.23
销售费用 12,193,110.96 27,772,374.75 40,443,353.23 37,090,868.19
管理费用 14,441,569.34 35,997,842.44 30,089,973.74 25,646,733.87
研发费用 8,469,353.05 21,306,159.50 21,199,702.21 19,308,716.38
财务费用 -813,380.57 1,015,400.52 315,787.89 2,875,710.81
其中:利息费用 2,605,550.34 4,597,447.84 3,351,192.07 4,731,612.73
利息收入 4,032,216.08 5,213,194.12 3,107,642.93 1,331,243.46
加:其他收益 1,300,204.45 1,447,475.75 562,371.45 409,087.5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70,242.58 -4,387.26 163,749.30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
103,788.40 - - -
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581,518.79 2,836,253.09 -2,964,989.24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1,449,043.7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5,652.69 - 1,411,277.16 5,911,5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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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79,832,748.51 169,105,844.76 147,663,272.05 155,331,531.98
加:营业外收入 0.82 212,857.31 344,737.36 147,090.44
减:营业外支出 2,001.26 434,713.52 419,763.89 167,738.88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79,830,748.07 168,883,988.55 147,588,245.52 155,310,883.54
减:所得税费用 12,349,078.98 26,193,599.77 21,736,053.55 22,310,492.31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7,481,669.09 142,690,388.78 125,852,191.97 133,000,391.23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其中: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67,481,669.09 142,690,388.78 125,852,191.97 133,000,391.23
号填列)
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
69,108,434.27 143,582,677.17 125,847,753.99 133,002,479.84
“-”号填列)
其中: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
-1,626,765.18 -892,288.39 4,437.98 -2,088.61
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67,481,669.09 142,690,388.78 125,852,191.97 133,000,391.2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69,108,434.27 143,582,677.17 125,847,753.99 133,002,479.8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626,765.18 -892,288.39 4,437.98 -2,088.61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46 0.96 0.84 0.89
(二)稀释每股收益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70,771,526.54 511,316,678.46 418,939,556.94 485,001,126.94
收到的税费返还 3,270,096.44 4,031,996.74 3,123,432.29 1,895,139.7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252,697.10 20,118,449.36 19,176,557.53 7,236,098.5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6,294,320.08 535,467,124.56 441,239,546.76 494,132,365.1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2,888,793.47 222,615,976.24 201,933,723.98 216,140,146.6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1,934,754.01 32,425,625.15 30,243,053.28 25,924,612.19
支付的各项税费 38,794,243.55 62,791,358.31 57,451,335.44 74,112,37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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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7,006,966.83 59,423,754.28 69,340,539.73 38,232,657.1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0,624,757.86 377,256,713.98 358,968,652.43 354,409,790.2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669,562.22 158,210,410.58 82,270,894.33 139,722,574.9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29,836,605.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163,749.3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60,000.00 - 28,180,544.00 64,941,000.00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0,370,242.58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0,430,242.58 - 58,180,898.30 64,941,000.00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86,866,149.97 27,233,736.50 43,552,553.05 37,207,892.88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29,836,605.0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9,380,300.00 40,0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6,246,449.97 67,233,736.50 73,389,158.05 37,207,892.8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5,816,207.39 -67,233,736.50 -15,208,259.75 27,733,107.1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50,000,000.0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权益性
- 50,000,000.00 - -
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1,490,000.00 118,280,000.00 75,610,000.00 113,02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1,490,000.00 168,280,000.00 75,610,000.00 113,02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8,290,000.00 71,280,000.00 68,630,000.00 17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25,107,955.90 24,488,648.54 20,590,270.95 23,056,823.62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3,397,955.90 95,768,648.54 89,220,270.95 193,056,823.6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907,955.90 72,511,351.46 -13,610,270.95 -80,036,823.6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53,989.76 -1,557,658.36 383,436.43 729,017.82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2,608,590.83 161,930,367.18 53,835,800.06 88,147,876.2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40,270,252.28 278,339,885.10 224,504,085.04 136,356,208.8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97,661,661.45 440,270,252.28 278,339,885.10 224,504,08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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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

(一)审计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本公司委托,审计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1)第
110A024261 号审计报告。致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认为:“我们认为,风光新材
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风光新
材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的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致同会计师在审计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
财务报表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如下:
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应对
(一)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截止性
相关会计期间内,营口风光公司的营业 相关会计期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对
收 入 分 别 为 : 2018 年 度 人 民 币 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截止性主要执行了以下
596,863,614.83 元 、 2019 年 度 人 民 币 程序:
643,706,648.69 元 、 2020 年 度 人 民 币 (1)了解及评价了营口风光公司与商品
705,910,432.28 元、2021 年 1-6 月人民币 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有关的内部控制设计有效
394,398,724.74 元。 性,并测试了关键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对于一般销售模式,营口风光公司根据 (2)通过抽样检查销售合同、了解危化
销售合同、协议或订单组织生产,将商品委 品行业惯例及对营口风光公司管理层的访
托第三方物流公司运输至购货方指定地点并 谈,对与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有关的重大风险
由购货方签收确认后,或向海关办理货物出 及报酬转移时点和控制权转移时点进行了分
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后,确认商品销售收 析评估,进而评估营口风光公司销售收入的
入实现。 确认政策。
对于寄售销售模式,营口风光公司在购 (3)抽样检查了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
货方签收确认后,公司仍保留对货物的继续 性文件:针对一般销售模式,检查与购货方
管理权,待购货方根据其需求实际领用并通 签订的合同或订单、发货单、验收单、出口
知结算时来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报关单等,并和账面记录进行核对;针对寄
由于收入是营口风光公司的关键业绩指 售销售模式,检查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订
标之一,收入确认时点会涉及管理层判断, 单、发货单、验收单和结算单等,并和账面
可能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存在营口风光 记录进行核对。对收入实施分析程序,复核
公司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 收入的合理性;对比历史同期、同行业的收
收入确认的重大错报固有风险。为此我们将 入变动情况,判断收入金额是否有异常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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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应对
销售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截止性确定为关键 的情况。
审计事项。 (4)采用积极式函证方式对重大、新增
客户和关联方销售的业务执行了交易函证,
对重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形成了访谈记录,
以证实交易发生情况;对大客户进行背景了
解,检查是否存在未识别出的关联交易。
(5)执行了销售截止测试,将临近期末
及期后发生的大额交易或异常交易与原始凭
证相核对;抽样检查了临近各资产负债表日
执行的重要销售订单,以发现是否存在异常
的定价、结算、发货、退货、换货或验收条
款。
(6)检查了期后一定时间的总账和明细
账,以发现是否存在改变或撤销销售订单、
销售收入冲回或大额销售退回的情况。
(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相关会计期间内,营口风光公司应收账 相关会计期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对
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018 年 12 月 31 日人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主要执行了以下程
民币 206,130,199.37 元、2019 年 12 月 31 日 序:
人民币 252,306,116.58 元、2020 年 12 月 31 (1)了解及评价了营口风光公司信用政
日人民币 230,716,154.30 元、2021 年 6 月 30 策以及与应收账款管理有关的内部控制设计
日人民币 258,636,426.11 元,占资产总额的比 的有效性,并测试了关键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例依次为 27.30%、29.12%、20.94%和 21.18%, 包括有关识别减值客观证据和计算减值准备
坏账准备金额依次为人民币 12,189,591.24 的控制。
元 、 人 民 币 18,030,396.14 元 、 人 民 币 (2)分析营口风光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
15,182,705.35 元和人民币 17,128,577.30 元。 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应收账款组
2018 年度,管理层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 合的依据、金额重大的判断、单独计提坏账
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当存在客观证据 准备的判断等;了解客户信誉情况,并执行
表明应收款项存在减值时,管理层根据预计 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及检查期后回款情况,评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 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了解并
坏账准备;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 获取了营口风光管理层通过结合当前状况以
如果出现账龄过长、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 及未来经济状况而就单项计提减值的应收账
仲裁、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 款的可收回性所作出的判断;评估预期信用
履行还款义务等减值迹象,管理层按照个别 损失模型计量方法的合理性,检查计提方法
方式评估减值损失;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 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
应收款项(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应 (3)运用抽样的方式,检查应收账款账
收款项)以及未单独测试的单项金额不重大 龄划分的合理性;测试模型中相关历史信用
的应收款项,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确定 损失数据的准确性,评估历史违约损失比例;
应收账款组合对坏账准备进行总体评估。 根据对营口风光公司所在行业的了解及参考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管理层对于应收账 外部数据,评估营口风光公司管理层对前瞻
款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损失 性信息调整的合理性,并对前瞻性信息进行
准备。 了敏感性测试;按照考虑前瞻性信息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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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应对
鉴于应收账款金额重大,对应收账款坏 的违约损失百分比,重新计算了预期信用损
账准备的计提取决于管理层对客观证据的判 失。
断和估计,若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 (4)评价管理层针对应收款项在财务报
收回而发生坏账对财务报表影响较为重大, 表附注中的披露,了解客户信誉情况,并执
为此我们将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的计提确定 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及检查期后回款情况,
为关键审计事项。 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五、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
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2014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
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1、报告期末的合并范围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万元) 本公司持股比例
佰特沃德 大连市 1,000.00 100.00%
艾科莱特 榆林市 20,000.00 75.00%
三石明辉 北京市 1,000.00 100.00%

报告期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
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2、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1)2018 年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2018 年 4 月,公司通过投资新设控股子公司易贸进出口,注册资本为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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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自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18 年 5 月,公司通过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风光新材料(江苏),注册资
本 5,000 万元,自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8 年 7 月,公司通过投资新设全资子公司艾科莱特,注册资本为 15,000
万元,自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18 年 9 月,公司解散风光新材料(江苏)有限公司,于当月办妥注销手
续。故自该公司注销时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2019 年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3)2020 年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2020 年 1 月,公司通过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三石明辉,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自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20 年 1 月,公司解散武汉澳辉,于当月办妥注销手续。故自该公司注销
时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20 年 3 月,公司解散易贸进出口,于当月办妥注销手续。故自该公司注
销时起,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2021 年 1-6 月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六、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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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
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
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
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
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合并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
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
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
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
值计量;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
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
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
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
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
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
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购买
日,取得的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确认为商誉,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进行后续计量;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
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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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
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购买日对这部分其他综合收益不
作处理,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
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
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处置期间的当期损
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
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
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对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
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
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收益;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
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收
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
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
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四)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
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
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结构化主体等)。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
本公司编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本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要
求保持一致,公司间的重大交易和往来余额予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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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视同该子公司以
及业务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将其自同受最终控
制方控制之日起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分别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将该子公司以
及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其现金流量
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
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
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
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
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
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
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
间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
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处理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剩余股权按
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
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
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与商誉之和,形成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
益。

与原有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
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
合收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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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入确认原则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前

1、一般原则

(1)销售商品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
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
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
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

对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按
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
计量;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④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
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与资产使用权让渡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及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时,本公司确认收入。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本公司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1)公司非寄售模式的销售业务,根据销售合同、协议或订单组织生产,
将商品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运输到购货方指定地点并由购货方签收确认后,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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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办理货物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后,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2)公司寄售模式的销售业务,在购货方签收确认后,公司仍保留对货物
的继续管理权,待购货方根据其需求实际领用并通知本公司结算时来确认销售收
入实现。

2020 年 1 月 1 日之后

1、一般原则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
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
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
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
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
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
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
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
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会考虑下列
迹象:

(1)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
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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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
法定所有权。

(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
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

(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
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
值(参见本章节之“(八)金融工具”之“6、金融资产减值”)。本公司拥有的、
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本公司
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
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
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1)公司非寄售模式的销售业务,根据销售合同、协议或订单组织生产,
将商品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运输到购货方指定地点并由购货方签收确认后,或向
海关办理货物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后,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2)公司寄售模式的销售业务,在购货方签收确认后,公司仍保留对货物
的继续管理权,待购货方根据其需求实际领用并通知本公司结算时来确认销售收
入实现。

(六)外币业务

本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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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
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
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
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
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
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八)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
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
分。本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
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
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前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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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
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
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
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
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
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均计入当期损益。

(3)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
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详见本节(十)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
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以及除上述金融资产类别以外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
后续计量,其折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除减值损失及外币
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
动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与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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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
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成本计
量。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
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
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
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

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
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
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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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
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
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为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将部分
本应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
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
分。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本公司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
业务模式决定本公司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
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本公司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
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本公司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在特
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
的支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利息包括对货币时
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
成本和利润的对价。此外,本公司对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
或金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的要求。

仅在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
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
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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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
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
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
始确认金额。

3、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前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对于未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
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
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
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金融负债采
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
入当期损益。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于未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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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
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
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
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金融负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①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②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③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
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④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
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剩余权益的
合同。

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
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

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
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
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
前者,该工具是本公司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本公司的权益工具。

5、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详见本节“(九)公允价值计量”。

6、金融资产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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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 月 1 日以前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
债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
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
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
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到的情形:

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②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③本公司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
让步;

④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者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⑤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导致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⑥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
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包括: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债
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出现了可能导致该组金融资产无法支付的状况;

⑦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
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如权益工具投资于资
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 50%(含 50%)或低于其初始
投资成本持续时间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

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持续时间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是指,权益工具投
资公允价值月度均值连续 12 个月均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

⑨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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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则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
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金额计入当
期损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照该金融资产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
相关担保物的价值。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
减值,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
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
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
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
测试。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
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
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
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
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
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
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
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3)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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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该金
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
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
认,不得转回。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
备: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权投资;

③《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定义的合同资产;;

④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转移不
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除外)。

(1)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
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
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
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
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
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 12 个
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
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
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
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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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
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
负债表日后 12 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 12 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
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失的一部分。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公司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
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
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
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
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
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
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类别 确定组合依据
应收票据组合 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组合 2: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 账龄组合、关联方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
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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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应收款

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
信用风险特征依照账龄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
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类别 确定组合依据
其他应收款组合 账龄组合、关联方组合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
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4)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
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
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
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
虑的信息包括:

①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②已发生的或预期的金融工具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如有)的严重恶化;

③已发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经营成果的严重恶化;

④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本公
司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
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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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如果逾期超过 30 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

本公司认为金融资产在下列情况发生违约:

借款人不大可能全额支付其对本公司的欠款,该评估不考虑本公司采取例如
变现抵押品(如果持有)等追索行动。

(5)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
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
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②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③本公司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
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④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⑤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
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
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
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7)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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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
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
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但是,按照本公司收回到期款项的程序,被减记的金融资
产仍可能受到执行活动的影响。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
益。

7、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
方(转入方)。

本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
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
认该金融资产。

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
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
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
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8、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
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
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九)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
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
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公司假定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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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公司在计
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公司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
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
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
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
经济利益的能力。

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
值技术,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
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
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
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
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
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
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十)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前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 期末余额达到 200 万元(含 200 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
标准 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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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
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
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备的计提方法
单项金额重大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再按
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
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
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的差额,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如:对存在争议或涉及
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
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3、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应收款项)
以及未单独测试的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按以下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
组合类型 确定组合的依据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状态 账龄分析法
结合承兑人、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
他债务人的信用风险,银行承兑汇票
承兑人、背书人、出票人以
应收票据组合 不计提坏账准备;商业承兑汇票,根
及其他债务人的信用风险
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
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账龄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5.00 5.00
1至2年 10.00 10.00
2至3年 20.00 20.00
3至4年 50.00 50.00
4至5年 80.00 80.00
5年以上 100.00 100.00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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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节“六、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八)金融工具”之“6、
金融资产减值”。

(十一)存货

1、存货的分类

本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合
同履约成本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
等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
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
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
通常按照类别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
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4、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本公司低值易耗品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十二)持有待售和终止经营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持续使
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时,该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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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待售类别。

上述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
用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的生物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金融
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及保险合同产生的权利。

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
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在特定情况下,处置组
包括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等。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根据类似
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该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当前状况下即可
立即出售;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
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丧失对子公
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本公司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
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
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
别。

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账
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净额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对于持有
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
据处置组中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
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
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不得
转回。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
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被划分为持有待
售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投资,对于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部分停止权
益法核算,保留的部分(未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则继续采用权益法核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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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因出售丧失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重大影响时,停止使用权益法。

某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
类别划分条件的,本公司停止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并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
较低者计量:

(1)该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
在没有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
的金额;

(2)可收回金额。

2、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被本公司处置或被本公司划分为持有
待售类别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
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3、列报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
资产列报于“持有待售资产”,将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列报于“持有待售
负债”。

本公司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不符合终止经营
定义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其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及处置损益作为
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作为
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且满足终止经营定义中有关组成部分的条件的处置组,
自其停止使用日起作为终止经营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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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
的信息被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终止经营不再满足持有待
售类别划分条件的,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原来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被重
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持续经营损益列报。

(十三)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本公司能
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1、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形成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
值份额作为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成
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

对于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
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
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对联营
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
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
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
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对长期股权投资
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差额计入投资当期的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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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
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
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
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其
他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
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
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
成控制的,在转换日,按照原股权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
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股权于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
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
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
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原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处置后的剩余股
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
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
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
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因其他投资方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对被投
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公司应享有的
被投资单位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
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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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
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在抵销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
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
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
制时,首先判断是否由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
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如果
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
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
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
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
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
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
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当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 20%(含 20%)以上但低
于 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
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本公司
拥有被投资单位 20%(不含)以下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不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
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能够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
策,形成重大影响。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计提资产减值的方法详见本节“(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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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资产减值”。

(十四)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
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
可靠地计量时,固定资产才能予以确认。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
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在不考虑减
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本公司确定各类
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使用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5.00 4.75
机器设备 6-10 5.00 15.83-9.50
运输设备 4-8 5.00 23.75-11.88
办公设备 3 5.00 31.67

其中,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
计金额计算确定折旧率。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本节“(二十)资产减值”。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

当本公司租入的固定资产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时,确认为融资租入固定
资产: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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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
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本公司将会
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
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本公司才能使用。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
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
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
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
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
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
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
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5、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每年年度终了,本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
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
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

6、大修理费用

本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固
定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
期损益。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间隔期间,照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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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在建工程

本公司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
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等。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详见本节“(二十)资产减值”。

(十六)工程物资

本公司工程物资是指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
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

购入工程物资按成本计量,领用工程物资转入在建工程,工程完工后剩余的
工程物资转作存货。

工程物资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详见本节“(二十)资产减值”。

资产负债表中,工程物资期末余额列示于“在建工程”项目。

(十七)借款费用的核算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
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
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
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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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
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
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
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
连续超过 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正常中断期间的借款费用继续资本
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
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
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
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
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八)无形资产

本公司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等。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
命。使用寿命为有限的,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采用能反映与该资产有关的
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摊销方法,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
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作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如下:
类别 使用寿命 摊销方法
工业用地 50 年 直线法
财务软件 10 年 直线法
排污权 10 年 直线法

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
进行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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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
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无形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详见本节“(二十)资产减值”。

(十九)研究开发支出

本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即:完成该无形
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
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
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
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
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研究开发项目在满足上述条件,通过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可行性研究,
形成项目立项后,进入开发阶段。

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
预定用途之日转为无形资产。

(二十)资产减值

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
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
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
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
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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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
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
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
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
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
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
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
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
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
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二十一)长期待摊费用

本公司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并按预计受益期限平均摊销。
对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其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
益。

(二十二)职工薪酬的核算

1、职工薪酬的范围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
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
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
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根据流动性,职工薪酬分别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和“长
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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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短期薪酬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奖金、按规定
的基准和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和住房公积金,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如果该负债预期
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且财务影响
重大的,则该负债将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

3、离职后福利

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
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
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1)设定提存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
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

对于设定受益计划,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由独立精算师进行精算估值,以预
期累积福利单位法确定提供福利的成本。本公司设定受益计划导致的职工薪酬成
本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①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其中,
当期服务成本,是指职工当期提供服务所导致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
额;过去服务成本,是指设定受益计划修改所导致的与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

②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
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

③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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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职工福利成本计入资产成本,本公司将上述第
①和②项计入当期损益;第③项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不会在后续会计期间转回至
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
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4、辞退福利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
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
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
费用时。

实行职工内部退休计划的,在正式退休日之前的经济补偿,属于辞退福利,
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
保险费等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正式退休日期之后的经济补偿(如正常养老退休
金),按照离职后福利处理。

5、其他长期福利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上
述关于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符合设定受益计划的,按照上述关于
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但相关职工薪酬成本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
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十三)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确认。

对于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对于非货币性资
产的政府补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
1 元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
期资产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能够形成长期资产的,与资产价值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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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的政府补助部分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部分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
府补助;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
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除政策性优惠贷
款贴息外,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
计入当期损益(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
用或损失的,则计入递延收益,于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确认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计
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
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
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计入营业外支出)。

(二十四)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誉,或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外,均
作为所得税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根据资产、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
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

各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该应纳税暂时性
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
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
税所得额;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
会转回。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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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
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
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
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
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
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
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
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
予以转回。

(二十五)安全生产费用

本公司根据(财企【2012】16 号文)有关规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
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 计提比例
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 按照 4%提取
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 按照 2%提取
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 按照 0.5%提取
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部分 按照 0.2%提取

安全生产费用于提取时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
备”科目。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按规定范围使用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
备;形成固定资产的,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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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
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二十六)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股份支付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
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采用期权定价
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考虑以下因素:(1)期权的行权
价格;(2)期权的有效期;(3)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4)股价预计波动率;
(5)股份的预计股利;(6)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
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
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应当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4、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
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
本公积。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
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可行
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
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若修改增加了所
授予权益工具的数量,则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
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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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
修改股份支付计划的条款和条件,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
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的非市场条
件而被取消的除外),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
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
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
工具的取消处理。

(二十七)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分析

公司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可比上市公司目前不存在明显差异。

(二十八)主要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

1、主要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1)2018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①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A、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将原“固定资
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
程”;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将原“专
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B、利润表

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
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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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8]15 号文进行调整。

该会计政策变更由本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批准。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②根据财政部《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
本公司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
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在“其他收益”中填列,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调增 2017 年度其他收益 0.00 元,调减 2017 年度营业外收入 0.00 元。

本公司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
金流量表时均已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③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下有关投
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财会[2017]16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
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财会[2017]17 号)、《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财会
[2017]1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
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财会[2017]19 号)【统称解释 9-12 号】,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除了解释第 9 号要求追溯调整之外,解释第 10-12 号不要求追溯
调整。

解释第 9-12 号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2019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①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同时
废止。根据该通知,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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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9]6 号文进行调整。

该会计政策变更由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批准。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②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批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
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除某些特定情形外,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
2019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
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
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对比如下:
单位:元
原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
项目 类别 账面价值 项目 类别 账面价值
应收票据 摊余成本 91,087,782.25 应收票据 摊余成本 56,983,299.82
应收款项融资 34,098,659.19
应收账款 摊余成本 206,130,199.37 应收账款 摊余成本 203,541,118.12
其他应收款 摊余成本 12,574,946.09 其他应收款 摊余成本 12,434,187.20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时金融工具分类和账面价值调节
表如下:
单位:元
调整前账面金额 调整后账面金额
项目 重分类 重新计量
(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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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应收票据 91,087,782.25 -34,098,659.19 -5,823.24 56,983,299.82
应收账款 206,130,199.37 - -2,589,081.25 203,541,118.12
应收款项融资 - 34,098,659.19 - 34,098,659.19
其他应收款 12,574,946.09 - -140,758.89 12,434,187.20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时其他报表项目调节表如下:
单位:元
调整前账面金额 调整后账面金额
项目 重分类 重新计量
(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1月1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70,365.09 - 407,984.96 3,478,350.05
盈余公积 24,126,039.91 - -232,767.84 23,893,272.07
未分配利润 198,649,306.76 - -2,094,910.58 196,554,396.18


本公司将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计量的 2018 年年末损失准备与根据新金融工
具准则确定的 2019 年年初损失准备之间的调节表列示如下:
单位:元
调整前账面金额 调整后账面金额
计量类别 重分类 重新计量
(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1月1日)
应收票据减值准备 25,000.00 - 5,823.24 30,823.24
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12,189,591.24 - 2,589,081.25 14,778,672.49
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 2,405,015.91 - 140,758.89 2,545,774.80


③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12.31 2019.01.01 调整数
流动资产:
应收票据 91,087,782.25 56,983,299.82 -34,104,482.43
应收账款 206,130,199.37 203,541,118.12 -2,589,081.25
应收款项融资 - 34,098,659.19 34,098,659.19
其他应收款 12,574,946.09 12,434,187.20 -140,758.89
非流动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70,365.09 3,478,350.05 407,984.96
股东权益:
盈余公积 24,126,039.91 23,893,272.07 -232,76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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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 198,649,306.76 196,554,396.18 -2,094,910.5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588,298,248.04 585,970,569.62 -2,327,678.42
益合计

(3)2020 年会计政策变更

①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以下
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董事会决议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详见本节之“(五)收
入确认原则”。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公司 2020 年年初留
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本公司
仅对在 2020 年 1 月 1 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公司 2020 年年初留
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金额。
单位:元
影响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0 年 1 月 1 日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将与销售 预收款项 -230,848.11
商品、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 合同负债 204,290.36
类至合同负债、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26,557.75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将与发出 存货 839,632.34
商品的运费调整至合同履约成本,对 盈余公积 83,963.23
应调整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 755,669.11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影响金额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存货 808,897.48
预收款项 -2,683,711.93
合同负债 2,464,191.42
其他流动负债 219,520.51
盈余公积 80,88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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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 728,007.73

(续上表)
受影响的利润表项目 影响金额 2020 年度
营业成本 13,557,551.61
销售费用 -13,526,816.75

②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12.31 2020.01.01 调整数
流动资产:
存货 88,431,793.26 89,271,425.60 839,632.34
流动负债:
预收款项 230,848.11 - -230,848.11
合同负债 - 204,290.36 204,290.36
其他流动负债 - 26,557.75 26,557.75
股东权益:
盈余公积 36,550,612.21 36,634,575.44 83,963.23
未分配利润 289,794,810.03 290,550,479.14 755,669.1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695,953,920.04 696,793,552.38 839,632.34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3、会计差错更正

(1)2018 年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18 年公司净资产及净利润会计差错更正累计影响数占当年净资产及净
利润的比重分别为-0.47%和-2.28%,占比较小。

(2)2019 年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19 年公司不存在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3)2020 年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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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公司不存在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4)2021 年 1-6 月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1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七、分部信息

(一)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列示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抗氧剂单剂 10,495.57 26.63 19,191.65 27.23 21,706.77 33.86 23,632.33 39.64

其中:168 3,293.21 8.36 6,723.21 9.54 8,912.41 13.90 9,770.92 16.39

1010 4,473.97 11.35 7,847.22 11.13 8,871.16 13.84 9,988.95 16.75

626 1,275.40 3.24 2,587.06 3.67 2,314.04 3.61 1,834.01 3.08

1076 1,453.00 3.69 2,034.16 2.89 1,609.15 2.51 2,038.45 3.42

集成助剂 28,913.88 73.37 51,288.60 72.77 42,394.68 66.14 35,986.97 60.36

合计 39,409.45 100.00 70,480.25 100.00 64,101.45 100.00 59,619.30 100.00


(二)营业收入按销售区域列示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区域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华东 13,591.05 34.49 22,697.64 32.20 18,794.71 29.32 17,223.32 28.89

西北 6,484.92 16.46 15,369.09 21.81 7,906.69 12.33 9,702.29 16.27

东北 4,758.14 12.07 7,122.78 10.11 7,599.89 11.86 5,122.10 8.59

华北 3,923.14 9.95 6,527.62 9.26 8,342.95 13.02 9,207.25 15.44

华南 3,875.74 9.83 7,788.54 11.05 9,373.45 14.62 9,509.40 15.95

华中 2,314.48 5.87 3,324.69 4.72 4,774.75 7.45 4,781.45 8.02

西南 1,325.49 3.36 3,684.58 5.23 4,348.17 6.78 1,183.67 1.99

国外 3,136.51 7.96 3,965.30 5.63 2,960.83 4.62 2,889.82 4.85

合计 39,409.45 100.00 70,480.25 100.00 64,101.45 100.00 59,619.3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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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
常性损益(2008)》以及经申报会计师审核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本公司非经
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75,652.69 -4,387.26 1,411,277.16 5,911,533.14

偶发性的税收返还 - 254,786.79 146,322.05 94,804.8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299,294.18 1,192,688.96 416,049.40 314,282.66

持有以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474,030.98 - - -
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
- - 300,000.00 700,000.00
准备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2,000.44 -221,856.21 -75,026.53 -20,648.44
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910.27 -4,395,631.80 - -
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1,696,582.30 -3,174,399.52 2,198,622.08 6,999,972.24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276,242.42 -484,487.36 358,139.52 1,593,309.06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420,339.88 -2,689,912.16 1,840,482.56 5,406,663.18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
-18,985.61 - - -
益净影响数(税后)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
1,439,325.49 -2,689,912.16 1,840,482.56 5,406,663.18
损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9,108,434.27 143,582,677.17 125,847,753.99 133,002,479.84

非经常性损益占比 2.08% -1.87% 1.46% 4.07%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
67,669,108.78 146,272,589.33 124,007,271.43 127,595,816.66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九、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收政策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法定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 17、16、1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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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按纳税主体分别披露执行不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15
武汉澳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5
佰特沃德(大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5
陕西艾科莱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25
易贸(天津)进出口有限公司 25


(二)税收优惠及批文

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于
2015 年 6 月 1 日下发的编号 GR201521000061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公
司被审核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15%,有效期三年。

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下发的编号 GR201821000328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
公司被审核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15%,有效期三年。

根据财税【2019】13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
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
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
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佰特沃德、
武汉澳辉、艾科莱特满足上述条件并适用上述规定。

十、主要财务指标

(一)基本财务指标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倍) 3.37 4.33 4.56 4.47
速动比率(倍) 3.04 3.89 4.01 3.8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2.78 19.56 25.20 2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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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合并)(%) 24.29 20.32 19.67 22.0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5.85 5.52 4.64 3.92
资产(元/股)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22 2.92 2.81 2.74
存货周转率(次) 6.04 5.00 4.74 4.3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8,878.69 18,638.04 16,290.29 17,209.1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6,910.84 14,358.27 12,584.78 13,300.25
(万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
6,766.91 14,627.26 12,400.73 12,759.58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15 3.02 3.29 3.24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0.57 1.05 0.55 0.93
量(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28 1.08 0.36 0.59
为保持口径可比,2021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已年化处理。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
用摊销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投入/营业收入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股)
项目
产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21 年 1-6 月 8.10 0.46 0.46

归属于母公司 2020 年度 18.90 0.96 0.96
股东的净利润 2019 年度 19.53 0.84 0.84
2018 年度 24.94 0.89 0.89
扣除非经常损 2021 年 1-6 月 7.93 0.45 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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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股)
项目
产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益后归属于母 2020 年度 19.25 0.98 0.98
公司的净利润
2019 年度 19.25 0.83 0.83
2018 年度 23.93 0.85 0.85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期初净资产;
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
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
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
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 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
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
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 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
所得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
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直至
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
4、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
净资产从报告期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
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比较期间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报告期内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发行新股份并作为对价的,计算
报告期末的基本每股收益时,应把该股份视同在合并期初即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处理(按
权重为 1 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比较期间的基本每股收益时,应把该股份视同在比较期间
期初即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处理。计算报告期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时,合并
方在合并日发行的新股份从合并日起次月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每股收益时,合并方在合并日发行的新股份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发行新股份并作为对价的,计算报
告期和比较期间的稀释每股收益时,比照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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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经营成果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成果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公司利润整体呈增长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利润表数据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营业收入 39,439.87 70,591.04 9.66% 64,370.66 7.85% 59,686.36
营业成本 27,706.87 45,116.73 13.00% 39,925.50 10.85% 36,017.60
期间费用 3,429.07 8,609.18 -6.47% 9,204.88 8.39% 8,492.20
营业利润 7,983.27 16,910.58 14.52% 14,766.33 -4.94% 15,533.15
利润总额 7,983.07 16,888.40 14.43% 14,758.82 -4.97% 15,531.09
净利润 6,748.17 14,269.04 13.38% 12,585.22 -5.37% 13,300.04
归属于母公司
6,910.84 14,358.27 14.09% 12,584.78 -5.38% 13,300.25
股东的净利润

(二)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39,409.45 99.92 70,480.25 99.84 64,101.45 99.58 59,619.30 99.89

其他业务收入 30.42 0.08 110.79 0.16 269.22 0.42 67.06 0.11

合计 39,439.87 100.00 70,591.04 100.00 64,370.66 100.00 59,686.36 100.00


公司主要从事抗氧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89%、99.58%、99.84%和 99.92%,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其
他业务收入主要为销售零星材料收入及技术服务收入。

2、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分析

①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结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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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按产品结构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抗氧剂单剂 10,495.57 26.63 19,191.65 27.23 21,706.77 33.86 23,632.33 39.64

其中:168 3,293.21 8.36 6,723.21 9.54 8,912.41 13.90 9,770.92 16.39

1010 4,473.97 11.35 7,847.22 11.13 8,871.16 13.84 9,988.95 16.75

626 1,275.40 3.24 2,587.06 3.67 2,314.04 3.61 1,834.01 3.08

1076 1,453.00 3.69 2,034.16 2.89 1,609.15 2.51 2,038.45 3.42

集成助剂 28,913.88 73.37 51,288.60 72.77 42,394.68 66.14 35,986.97 60.36

合计 39,409.45 100.00 70,480.25 100.00 64,101.45 100.00 59,619.30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自抗氧剂单剂和集成助剂。

报告期内抗氧剂单剂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39.64%、33.86%、
27.23%和 26.63%,集成助剂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60.36%、66.14%、
72.77%和 73.37%。抗氧剂单剂具体可分为 168、1010、626、1076 四种产品类别,
单剂中以 168 及 1010 为主要品种。

报告期内,公司抗氧剂单剂销售占比呈下降趋势,集成助剂销售占比呈上升趋
势,主要原因为集成助剂为公司根据客户具体生产需求,提供个性化定制方案,能
满足客户一站式添加的应用需求及个性化问题解决。相对于抗氧剂单剂而言,集成
助剂能够更好的满足客户的特定需求,随着高分子材料应用要求的日趋复杂化,集
成助剂受到了更多客户的青睐,报告期内集成助剂销售占比逐渐提升。

②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区域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华东 13,591.05 34.49 22,697.64 32.20 18,794.71 29.32 17,223.32 28.89

西北 6,484.92 16.46 15,369.09 21.81 7,906.69 12.33 9,702.29 16.27

东北 4,758.14 12.07 7,122.78 10.11 7,599.89 11.86 5,122.10 8.59

华北 3,923.14 9.95 6,527.62 9.26 8,342.95 13.02 9,207.25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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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 3,875.74 9.83 7,788.54 11.05 9,373.45 14.62 9,509.40 15.95

华中 2,314.48 5.87 3,324.69 4.72 4,774.75 7.45 4,781.45 8.02

西南 1,325.49 3.36 3,684.58 5.23 4,348.17 6.78 1,183.67 1.99

国外 3,136.51 7.96 3,965.30 5.63 2,960.83 4.62 2,889.82 4.85

合计 39,409.45 100.00 70,480.25 100.00 64,101.45 100.00 59,619.30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自华东、华南、华北、西北、东北等区域,经过近年来
快速发展,公司业务已经扩展到全国大部分地区,并且国外销售收入逐渐增长。

③主营业务分寄售、非寄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非寄售 33,828.98 85.84 60,879.92 86.38 54,963.48 85.74 50,762.70 85.14

寄售 5,580.47 14.16 9,600.33 13.62 9,137.97 14.26 8,856.60 14.86

合计 39,409.45 100.00 70,480.25 100.00 64,101.45 100.00 59,619.3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寄售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14.86%、14.26%、
13.62%和 14.16%,占比较低。

A、公司寄售业务流程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福建联合、中石化石家庄炼化、中石化茂名分公司、
中石化洛阳分公司(2018 年 4 月之后)、中石化海南炼化、中石化北海炼化、
中石油独山子分公司(2021 年后)7 家石化客户对公司采用寄售结算模式,即
在购货方签收确认后,与货物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及报酬并未转移,待购货方根
据其需求实际领用并通知本公司结算时来确认销售收入。

公司按照合同组织生产,按照订单要求安排发货,货物到达客户指定仓库
后商品所有权并未转移,待客户生产领用后给公司发送寄售结算文件,公司根
据客户领用情况确认收入。客户签收后在实际领用前公司具有货物的所有权及
控制权,公司业务员会定期对寄售存货进行查看。

B、寄售业务开展时间、背景及发展历程
开展寄售
客户名称 背景及发展历程
业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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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寄售
客户名称 背景及发展历程
业务时间
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 因福建联合自身业务需要,采取寄售模式,该模式能够更好的服务客
2007 年
限公司 户,满足客户生产存货的及时性要求,确认至今未发生变更。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
因中石化石家庄炼化自身业务需要,采取寄售模式,该模式能够更好
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 2014 年
的服务客户,满足客户生产存货的及时性要求,确认至今未发生变更。
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 因中石化茂名分公司自身业务需要,采取寄售模式,该模式能够更好
2006 年
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的服务客户,满足客户生产存货的及时性要求,确认至今未发生变更。
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 因中石化海南炼化自身业务需要,采取寄售模式,该模式能够更好的
2004 年
工有限公司 服务客户,满足客户生产存货的及时性要求,确认至今未发生变更。
中国石化北海炼化有 因中石化北海炼化自身业务需要,采取寄售模式,该模式能够更好的
2012 年
限责任公司 服务客户,满足客户生产存货的及时性要求,确认至今未发生变更。
因中石化洛阳分公司自身业务需求,从 2018 年 4 月份开始采用寄售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 2018 年 4
模式,该模式能够更好的服务客户,满足客户生产存货的及时性要求,
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月
寄售模式确认至今未发生变更。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 因中石油独山子分公司自身业务需要,采取寄售模式,该模式能够更
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 2021 年 好的服务客户,满足客户生产存货的及时性要求,确认至今未发生变
分公司 更。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寄售模式的客户仅限于部分中石化及中石油下属企业,
因客户采用“零库存”管理模式,公司根据其需求对约定产品采用寄售模式。

④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季节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季度 18,742.65 47.52 17,699.62 25.11 15,182.78 23.69 14,419.84 24.19

二季度 20,697.22 52.48 19,906.99 28.24 18,023.44 28.12 13,303.14 22.31

三季度 16,599.84 23.55 14,226.50 22.19 15,388.20 25.81

四季度 16,273.80 23.09 16,668.72 26.00 16,508.13 27.69

合计 39,439.87 100.00 70,480.25 100.00 64,101.45 100.00 59,619.30 100.00


由上表可知,公司收入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

(2)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59,619.30 万元、64,101.45 万元、
70,480.25 万元和 39,409.45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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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抗氧剂单剂 10,495.57 19,191.65 -11.59% 21,706.77 -8.15% 23,632.33
其中:168 3,293.21 6,723.21 -24.56% 8,912.41 -8.79% 9,770.92
1010 4,473.97 7,847.22 -11.54% 8,871.16 -11.19% 9,988.95
626 1,275.40 2,587.06 11.80% 2,314.04 26.17% 1,834.01
1076 1,453.00 2,034.16 26.41% 1,609.15 -21.06% 2,038.45
集成助剂 28,913.88 51,288.60 20.98% 42,394.68 17.81% 35,986.97
合计 39,409.45 70,480.25 9.95% 64,101.45 7.52% 59,619.30

2019 年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8 年增加 4,482.15 万元,主要为集成助剂产品
收入增加 6,407.71 万元,增幅 17.81%;抗氧剂单剂收入较上年减少 1,925.56 万
元,降幅 8.15%。2020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9 年增加 6,378.80 万元,增
幅 9.95%,其中集成助剂销售收入增加 8,893.92 万元,增幅 20.98%;抗氧剂单
剂收入较上年减少 2,515.12 万元,降幅 11.59%。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主营业务
收入为 39,409.4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79%。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
稳定增长趋势,原因分析如下:

第一,公司收入增长与我国对抗氧剂的需求稳步增长势头保持一致。抗氧
剂主要应用于塑料、橡胶、化纤等高分子材料领域,近年来我国初级形态塑料
制品、合成橡胶及化学纤维等高分子材料均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带动了
抗氧剂产品的市场需求。

第二,日益涌现的各种新型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的开发与应用,带动抗氧剂
朝着多定制化、多功能化、可反应型、高分子量化、绿色环保的方向发展。公
司抓住市场需求,在多年产品和技术积累及原有抗氧剂单剂的基础上,根据客
户的个性化需求创造性推出了定制化集成助剂产品。公司目前集成助剂产品已
达 200 多种,极大满足了大客户对于抗氧剂产品的个性化需求,具体体现为报
告期内公司集成助剂产品的增长率高于单剂产品。

第三,公司通过多年的自主研发积累,已经成功打通了从苯酚到烷基酚再
到抗氧剂的完整工艺合成链,产业链的优势有助于公司保证产品的质量,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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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拓展了公司的市场空间和盈利能力。

第四,公司依靠自身的品牌、质量优势,成为了中石化、中石油、中煤能
源、国家能源集团等大型央企及金发科技、利安隆等优秀上市公司的重要供应
商,强大的客户粘性及客户之间的口碑效应给公司带来了更多的客户资源,进
一步促进了公司的销售收入逐渐增长。

(3)分产品收入变动分析

①抗氧剂单剂

报告期内,公司抗氧剂单剂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23,632.33 万元、21,706.77 万
元、19,191.65 万元和 10,495.57 万元,总体呈下降趋势。公司抗氧剂单剂包括 168、
1010、626、1076 四种型号,各产品的销售情况如下:

A、抗氧剂 168

报告期内,公司抗氧剂 168 产品单价、销量和销售收入情况如下表: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单价(元/吨) 19,006.73 18,806.91 -4.62% 19,717.84 2.50% 19,236.13
销量(吨) 1,732.65 3,574.86 -20.91% 4,519.97 -11.01% 5,079.46
销售收入(万元) 3,293.21 6,723.21 -24.56% 8,912.41 -8.79% 9,770.92

2019 年公司对外销售抗氧剂 168 的单价略有提升,但因对外销量减少,导致
收入有所下滑。2020 年抗氧剂 168 受上游原材料价格下降影响销售价格下降
4.62%,对外销量较上年下降 20.91%,使得全年抗氧剂 168 产品收入较上年下降
24.56%。2021 年上半年 168 产品对外销量及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外销
抗氧剂 168 的数量下降主要原因为下游客户对于集成助剂产品的需求逐年增长,
且生产集成助剂产品能为公司带来更多经济利益,公司将更多的抗氧剂 168 用于
生产集成助剂产品。

B、抗氧剂 1010

报告期内,公司抗氧剂 1010 产品单价、销量和销售收入情况如下表: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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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单价(元/吨) 25,494.32 25,626.49 -4.70% 26,891.47 0.30% 26,812.15
销量(吨) 1,754.89 3,062.15 -7.18% 3,298.88 -11.45% 3,725.53
销售收入(万元) 4,473.97 7,847.22 -11.54% 8,871.16 -11.19% 9,988.95

2019 年抗氧剂 1010 销售收入较 2018 年下降 11.19%,主要系公司抗氧剂 1010
产品对外销量减少 11.45%所致,公司将更多的 1010 产品用于生产集成助剂产品。

2020 年抗氧剂 1010 受上游原材料价格下降影响销售价格下降 4.70%,对外销
量较上年下降 7.18%,使得全年抗氧剂 1010 产品收入较上年下降 11.54%。销量下
降主要系下游客户对于集成助剂产品的需求逐年增长,且生产集成助剂产品能为
公司带来更多经济利益,公司将更多的抗氧剂 1010 用于生产集成助剂产品。

2021 年上半年抗氧剂 1010 销量及销售收入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系
上半年下游客户对 1010 产品需求量较大所致。

C、抗氧剂 626

报告期内,公司抗氧剂 626 产品单价、销量和销售收入情况如下表: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单价(元/吨) 32,736.86 32,252.19 0.50% 32,090.84 2.35% 31,353.37
销量(吨) 389.59 802.14 11.24% 721.09 23.27% 584.95
销售收入(万元) 1,275.40 2,587.06 11.80% 2,314.04 26.17% 1,834.01

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抗氧剂 626 销售收入分别增长 26.17%和 11.80%,主
要系客户需求增加导致销售数量的增长所致。2021 年上半年抗氧剂 626 产品销量
及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D、抗氧剂 1076

报告期内,公司抗氧剂 1076 产品单价、销量和销售收入情况如下表: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单价(元/吨) 22,008.71 22,040.26 -11.81% 24,992.06 2.86% 24,297.61
销量(吨) 660.19 922.93 43.34% 643.87 -23.25% 83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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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万元) 1,453.00 2,034.16 26.41% 1,609.15 -21.06% 2,038.45

2019 年公司 1076 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下降 21.06%,主要系公司根据客户需
求将更多 1076 产品用于生产集成助剂产品,使得当年 1076 产品对外销售数量较
上年下降 23.25%所致。2020 年抗氧剂 1076 产品销售收入与 2018 年基本持平,较
上年增长 26.41%,主要系当年满足下游客户 1076 需求,使得当年销量大幅增长
43.34%;同时,2020 年 1076 产品销售单价受上游原材料价格下降及开拓国外客
户 REAGENS 集团给予其一定价格优惠而有所下降。2021 年上半年抗氧剂 1076
产品销量及收入均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系 REAGENS 集团需求量较大所致。

②集成助剂

A、集成助剂的收入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集成助剂产品单价、销量和销售收入情况如下表: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变动率 金额
单价(元/吨) 27,593.04 27,186.91 4.18% 26,095.12 8.09% 24,142.92
销量(吨) 10,478.68 18,865.18 16.12% 16,246.21 8.99% 14,905.80
销售收入(万元) 28,913.88 51,288.60 20.98% 42,394.68 17.81% 35,986.97

2019 年集成助剂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 17.81%,主要系下游客户对集
成助剂产品的需求量增加使得集成助剂产品销量较上年增长 8.99%,同时,公
司根据生产成本适当调高销售价格使得集成助剂产品销售单价较上年增长
8.09%所致。

2020 年集成助剂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 20.98%,主要系下游客户对集
成助剂产品的需求量增加所致,公司将更多的抗氧剂单剂进一步加工成集成助
剂后对外销售;同时,2020 年公司集成助剂产品使用更多高价值成核剂、透明
剂原材料,使得单位销售成本及单位售价均出现一定程度增长。

2021 年上半年集成助剂产品收入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B、集成助剂的收入构成

公司现有集成助剂的具体产品型号已达 200 多种,公司根据生产集成助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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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添加不同性能的助剂将集成助剂分为抗氧类、去酸抗氧类、去酸增韧抗氧类、
其他四类型,报告各期集成助剂的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抗氧类 3,890.11 13.45% 6,885.42 13.42% 7,187.53 16.95% 6,119.12 17.00%

去酸抗氧类 15,639.86 54.10% 29,842.41 58.19% 23,399.42 55.20% 21,565.98 59.93%

去酸增韧抗
6,942.62 24.01% 11,904.94 23.21% 8,659.95 20.43% 5,688.87 15.81%
氧类

其他 2,441.29 8.44% 2,655.83 5.18% 3,147.78 7.42% 2,613.00 7.26%

合计 28,913.88 100.00% 51,288.60 100.00% 42,394.68 100.00% 35,986.97 100.00%


集成助剂产品能为公司创造更多的经济利益,一方面是公司作为抗氧剂行
业的领先者,掌握着专有的集成助剂产品配方,能满足客户对抗氧剂的个性化
需求。公司可根据客户具体需求,从一系列丰富的化学助剂中自由组合复配出
各种不同方案,直接量身解决客户各类高分子材料的特殊性能、工艺需求;同
时也能充分发挥各个组份的协同效应,提高客户高分子材料产品性能;另一方
面是集成助剂产品是在原有抗氧剂单剂的基础上根据客户的需求添加一些其他
助剂生产而成。在集成助剂毛利率与抗氧剂单剂基本接近的情况下,后添加的
其他助剂能够“搭载”着集成助剂较高的毛利率,为公司创造更多的经济利益。

3、公司收入确认及与可比公司的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为:

(1)公司非寄售模式的销售业务,根据销售合同、协议或订单组织生产,
将商品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运输到购货方指定地点并由购货方签收确认后,或
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后,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2)公司寄售模式的销售业务,在购货方签收确认后,公司仍保留对货物
的继续管理权,待购货方根据其需求实际领用并通知本公司结算时来确认销售
收入实现。

验收合格属于精细化工行业签订合同的通用条款,报告期各期公司产品均
需客户验收合格。报告期内客户从产品签收至验收合格的用时一般不超过 7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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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周期较短,且以往从未出现过大额的因产品质量导致退换货或质保金退款
情形,发行人以客户签收为时点确认收入是谨慎的。

此外,同行业公司彤程新材、利安隆也以客户签收为收入确认时点。

彤程新材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对国内非保税区客户销售产品,公司以货
物交付客户并由客户签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收入确认依据为经客户签收的出
库单。

利安隆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公司根据销售合同、协议或订单组织生产,
将商品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运输到购货方指定地点并由购货方签收确认后,商
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
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地控制。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彤程新材、利安隆均以高分子材料销售业务为主,
收入确认均是以客户验收为确认时点,公司的相关收入确认时点与同行业上市
公司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现金交易情况;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公司客户
宝来利安德巴塞尔石化有限公司存在通过其供应商付款情况,付款金额 505.35
万元和 73.22 万元,除此之外,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第三方回款情形。

(三)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 27,511.76 99.30 45,061.85 99.88 39,677.85 99.38 35,977.02 99.89

其他业务成本 195.10 0.70 54.88 0.12 247.65 0.62 40.58 0.11

合计 27,706.87 100.00 45,116.73 100.00 39,925.50 100.00 36,017.6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均在 99%以上,其他业务
成本占比极小。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类别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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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
成本 占比 成本 占比 成本 占比 成本 占比

抗氧剂单剂 6,871.39 24.98 11,280.93 25.03 13,518.14 34.07 14,280.40 39.69

其中:168 2,241.95 8.15 4,208.63 9.34 6,050.04 15.25 6,593.62 18.33

1010 2,728.27 9.92 4,277.44 9.49 5,039.51 12.70 5,279.31 14.67

626 762.83 2.77 1,474.56 3.27 1,411.03 3.56 1,076.10 2.99

1076 1,138.33 4.14 1,320.30 2.93 1,017.57 2.56 1,331.37 3.70

集成助剂 20,640.37 75.02 33,780.92 74.97 26,159.71 65.93 21,696.62 60.31

合计 27,511.76 100.00 45,061.85 100.00 39,677.85 100.00 35,977.0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抗氧剂单剂主营业务成本占比分别为39.69%、34.07%、
25.03%和24.98%;集成助剂产品主营业务成本占比分别为60.31%、65.93%、
74.97%和75.02%,主营业务成本结构与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2、营业成本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变化趋势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营业收入 39,439.87 70,591.04 9.66% 64,370.66 7.85% 59,686.36
营业成本 27,706.87 45,116.73 13.00% 39,925.50 10.85% 36,017.60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公司营业成本分别较上年增长 10.85%和 13.00%,与
当期营业收入增长率基本一致。2021 年上半年受原材料价格短期大幅增长所
致,公司营业成本增长率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率。

3、主营业务成本分类别情况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材料 23,662.13 86.01 38,419.55 85.26 34,427.02 86.77 30,563.70 84.95

直接人工 1,119.37 4.07 1,740.49 3.86 1,721.23 4.34 1,663.43 4.62

制造费用 1,997.73 7.26 3,600.94 7.99 3,529.60 8.90 3,749.89 10.42

运输费用 732.53 2.66 1,300.87 2.89 - - - -

合计 27,511.76 100.00 45,061.85 100.00 39,677.85 100.00 35,977.02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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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0 年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为实现收入发生的履约成本(运输费用)计入营
业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比分别为 84.95%、86.77%、85.26%和 86.01%,
直接材料是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占比基本保持稳定。

(四)营业毛利分析

1、营业毛利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总额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
金额 占比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毛利 11,897.69 101.40 25,418.40 99.78 24,423.60 99.91 23,642.28 99.89

其他业务毛利 -164.69 -1.40 55.91 0.22 21.56 0.09 26.48 0.11

合计 11,733.01 100.00 25,474.31 100.00 24,445.16 100.00 23,668.7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总额分别为 23,668.76 万元、24,445.16 万元、25,474.31
万元和 11,897.69 万元,毛利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其他业务毛利占比极小。

2、主营业务毛利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
金额 占比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抗氧剂单剂 3,624.18 30.46 7,910.71 31.12 8,188.63 33.53 9,351.93 39.56

其中:168 1,051.26 8.84 2,514.57 9.89 2,862.37 11.72 3,177.30 13.44

1010 1,745.69 14.67 3,569.78 14.04 3,831.66 15.69 4,709.64 19.92

626 512.56 4.31 1,112.50 4.38 903.02 3.70 757.91 3.21

1076 314.67 2.64 713.87 2.81 591.59 2.42 707.08 2.99

集成助剂 8,273.51 69.54 17,507.68 68.88 16,234.97 66.47 14,290.35 60.44

合计 11,897.69 100.00 25,418.40 100.00 24,423.60 100.00 23,642.28 100.00


报告期内,抗氧剂单剂主营业务毛利占比分别为39.56%、33.53%、31.12%
和30.46%,集成助剂产品毛利占比分别为60.44%、66.47%、68.88%和69.54%。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变动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趋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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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毛利率分析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2020年以后为履行销售合同发生
的运输费作为履约成本计入营业成本及存货。上述调整对2020年综合毛利率的影
响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执行新收入准则 未执行新收入准则 执行新收入准则影响
营业收入 70,591.04 70,591.04 -
营业成本 45,116.73 43,760.98 1,355.76
综合毛利率 36.09% 38.01% -1.92%

2020年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各产品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各产品毛利率 执行新收入准则 未执行新收入准则 执行新收入准则影响
168 37.40% 39.90% -2.49%
1010 45.49% 47.34% -1.85%
626 43.00% 44.09% -1.09%
1076 35.09% 37.22% -2.12%
集成助剂 34.14% 35.92% -1.79%

上述调整对2021年1-6月综合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执行新收入准则 未执行新收入准则 执行新收入准则影响
营业收入 39,439.87 39,439.87 -
营业成本 27,706.87 26,949.73 757.14
综合毛利率 29.75% 31.67% -1.92%

2021年1-6月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各产品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各产品毛利率 执行新收入准则 未执行新收入准则 执行新收入准则影响
168 31.92% 34.58% -2.66%
1010 39.02% 41.39% -2.37%
626 40.19% 41.37% -1.18%
1076 21.66% 25.41% -3.76%
集成助剂 28.61% 30.24% -1.62%

由上表可知,2020年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因运输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导
致综合毛利率及各产品毛利率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为保持报告期内毛利率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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径的可比性,本节毛利率分析中综合毛利率及各产品毛利率均采用未执行新收入
准则的数据进行列示。

1、综合毛利率

(1)综合毛利率情况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39,439.87 70,591.04 64,370.66 59,686.36
营业成本(万元) 26,949.73 43,760.98 39,925.50 36,017.60
综合毛利率 31.67% 38.01% 37.98% 39.66%
注:为保持口径可比,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营业成本及综合毛利率已剔除新收入
准则将运输费用计入营业成本的影响。

(2)综合毛利率分产品情况
单位:%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收入占比

168 34.58 8.35 39.90 9.52 32.12 13.85 32.52 16.37

1010 41.39 11.34 47.34 11.12 43.19 13.78 47.15 16.74

626 41.37 3.23 44.09 3.66 39.02 3.59 41.33 3.07

1076 25.41 3.68 37.22 2.88 36.76 2.50 34.69 3.42

集成助剂 30.24 73.31 35.92 72.66 38.29 65.86 39.71 60.29

其他业务 -460.52 0.08 100.00 0.16 8.01 0.42 39.49 0.11

合计 31.67 100.00 38.01 100.00 37.98 100.00 39.66 100.00

注:为保持口径可比,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分产品毛利率已剔除新收入准则将运
输费用计入营业成本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9.66%、37.98%、38.01%和 31.67%。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综合毛利率稳中有降,其中 2019 年公司综合毛利率较 2018 年
下降 1.68%;2020 年公司综合毛利率较 2019 年基本持平。2021 年 1-6 月,受原
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影响公司毛利率较 2020 年下降 6.34%。公司综合毛利率的波
动主要源于各产品销售毛利率的变动,具体如下: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综合毛利率变动(%) -6.34 0.03 -1.68 -

其中:销售结构变动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 0.28 -0.63 -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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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毛利率变动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 -6.62 0.66 -1.62 -

注 1:销售结构变动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当期产品毛利率×(当期产品销售占比-
上期产品销售占比));
注 2:产品毛利率变动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上期产品销售占比×(当期产品销售
毛利率-上期产品销售毛利率))。

由上表可知,2019 年至 2020 年,产品毛利率变动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分别
为-1.62%和 0.66%,是综合毛利率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2021 年 1-6 月,公司综
合毛利率较上年下降 6.34%,其中产品毛利率下降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为
-6.62%,是综合毛利率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

2、各产品毛利率分析

(1)抗氧剂单剂

①抗氧剂 168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毛利率(%) 34.58 39.90 32.12 32.52
毛利率变动(%) -5.32 7.78 -0.40 -4.11
平均销售价格(元/吨) 19,006.73 18,806.91 19,717.84 19,236.13
平均售价对毛利率的影响(%) 0.70 -2.78 1.70 4.79
平均销售成本(元/吨) 12,434.46 11,303.88 13,385.13 12,980.94
平均销售成本对毛利率的影响(%) -6.01 10.56 -2.10 -8.90
注:为保持口径可比,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分产品毛利率已剔除新收入准则将运
输费用计入营业成本的影响。

报告期内,抗氧剂 168 的毛利率为 32.52%、32.12%、39.90%和 34.58%。

2019 年抗氧剂 168 毛利率与 2018 年基本持平。

2020 年抗氧剂 168 毛利率较 2019 年增长 7.78 个百分点,其中平均售价上
升对毛利率的影响为-2.78 个百分点,平均销售成本下降对毛利率的影响为
10.56 个百分点。2020 年受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大幅下跌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
采购价格出现大幅下降,其中异丁烯采购均价较上年下降 23.92%,苯酚采购均
价较上年下降 18.65%,主要原材料的大幅下降使得抗氧剂 168 的单位销售成本
下降 15.55%,同期抗氧剂 168 的销售单价较上年下降 4.62%,使得 2020 年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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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剂 168 毛利率大幅上升。

2021 年上半年抗氧剂 168 毛利率较 2020 年下降 5.32 个百分点,其中平均
售价上升对毛利率的影响为 0.70 个百分点,平均销售成本下降对毛利率的影响
为-6.01 个百分点。2021 年上半年受国际原油价格大幅回升及化工原材料行情
高涨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出现大幅增长,其中异丁烯采购均价较上
年增长 22.09%,苯酚采购均价较上年增长 27.28%,主要原材料的大幅增长使
得抗氧剂 168 的单位销售成本增长 10.00%,同期抗氧剂 168 的销售单价较上年
基本持平,使得 2021 年上半年抗氧剂 168 毛利率出现一定程度下降。

②抗氧剂 1010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毛利率(%) 41.39 47.34 43.19 47.15
毛利率变动(%) -5.96 4.15 -3.96 -1.68
平均销售价格(元/吨) 25,494.32 25,626.49 26,891.47 26,812.15
平均售价对毛利率的影响(%) 2.05 -0.71 0.17 1.78
平均销售成本(元/吨) 15,546.72 13,968.75 15,276.44 14,170.62
平均销售成本对毛利率的影响(%) -8.01 4.86 -4.12 -3.45
注:为保持口径可比,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分产品毛利率已剔除新收入准则将运
输费用计入营业成本的影响。

2018 年至 2020 年,抗氧剂 1010 的毛利率分别为 47.15%、43.19%和 47.34%,
2019 年较 2018 年有所下降,2020 年较 2019 年有所回升。2021 年上半年,抗
氧剂 1010 毛利率为 41.39%,较上年有所下降。

2019 年抗氧剂 1010 毛利率较 2018 年下降 3.96 个百分点,其中平均销售成
本上升对毛利率的影响为-4.12 个百分点。2019 年抗氧剂 1010 单位销售成本较
上年增长 7.80%,主要系该产品产能不足,公司对外采购较多 1010 单剂用于生
产拉高了 1010 产品的生产成本所致。

2020 年抗氧剂 1010 毛利率较 2019 年增长 4.15 个百分点,其中平均售价下
降对毛利率的影响为-0.71 个百分点,平均销售成本下降对毛利率的影响为 4.86
个百分点。2020 年受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大幅下跌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
格出现大幅下降,其中异丁烯采购均价较上年下降 23.92%,苯酚采购均价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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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下降 18.65%,主要原材料的大幅下降使得抗氧剂 1010 的单位销售成本下降
8.56%,同期抗氧剂 1010 的销售单价较上年下降 4.70%,使得 2020 年抗氧剂
1010 毛利率出现回升。

2021 年上半年抗氧剂 1010 毛利率较 2020 年下降 5.96 个百分点,其中平均
售价上升对毛利率的影响为 2.05 个百分点,平均销售成本下降对毛利率的影响
为-8.01 个百分点。2021 年上半年受国际原油价格大幅回升及化工原材料行情
高涨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出现大幅增长,其中异丁烯采购均价较上
年增长 22.09%,苯酚采购均价较上年增长 27.28%,主要原材料的大幅增长使
得抗氧剂 1010 的单位销售成本增长 11.30%,同期抗氧剂 1010 的销售单价较上
年基本持平,使得 2021 年上半年抗氧剂 1010 毛利率出现下降。

抗氧剂 1010 的毛利率明显高于其他单剂主要系其生产工艺更为复杂所致。
与 168 单剂相比较,由 2,6 酚生产抗氧剂 1010 时,2,6 酚需先与丙烯酸甲酯进
行加成反应,形成中间体 3,5 甲酯,再与季戊四醇进行酯交换反应,最后经结
晶、干燥形成成品;而由 2,4 酚生产抗氧剂 168 时,2,4 酚则仅需与三氯化磷进
行合成反应后经中和、结晶、干燥即形成成品。抗氧剂 1010 的生产流程更长,
耗用的原材料种类更多,加成、酯化反应更为复杂,产品的附加值更高,而且
中间体 3,5 甲酯完全由发行人自产,为公司节省了成本,故抗氧剂 1010 的毛利
率偏高。

③抗氧剂 626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毛利率(%) 41.37 44.09 39.02 41.33
毛利率变动(%) -2.72 5.07 -2.30 -7.94
平均销售价格(元/吨) 32,736.86 32,252.19 32,090.84 31,353.37
平均售价对毛利率的影响(%) 0.88 0.28 1.43 0.31
平均销售成本(元/吨) 19,194.81 18,032.51 19,567.90 18,396.57
平均销售成本对毛利率的影响(%) -3.60 4.78 -3.74 -8.25
注:为保持口径可比,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分产品毛利率已剔除新收入准则将运
输费用计入营业成本的影响。

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抗氧剂 626 毛利率分别为 41.33%、39.02%和
44.09%,2019 年较 2018 年有所下降,2020 年较 2019 年有所回升。2021 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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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抗氧剂 626 毛利率为 41.37%,较上年有小幅下降。

2019 年抗氧剂 626 毛利率较 2018 年小幅下降 2.30 个百分点,主要为 2019
年三氯化磷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及人工费用增长使得 626 产品生产成本增加所
致。

2020 年抗氧剂 626 毛利率较 2019 年回升 5.07 个百分点,主要为异丁烯、
苯酚等原材料出现大幅下降所致。

2021 年上半年抗氧剂 626 毛利率较 2020 年下降 2.72 个百分点,主要为异
丁烯、苯酚等原材料出现大幅增长所致。

④抗氧剂 1076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毛利率(%) 25.41 37.22 36.76 34.69
毛利率变动(%) -11.80 0.45 2.08 -3.97
平均销售价格(元/吨) 22,008.71 22,040.26 24,992.06 24,297.61
平均售价对毛利率的影响(%) -0.11 -7.42 1.81 2.68
平均销售成本(元/吨) 16,415.26 13,837.67 15,804.02 15,869.43
平均销售成本对毛利率的影响(%) -11.69 7.87 0.27 -6.65
注:为保持口径可比,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分产品毛利率已剔除新收入准则将运
输费用计入营业成本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抗氧剂 1076 的毛利率分别为 34.69%、36.76%、37.22%和
25.41%。

2019 年抗氧剂 1076 毛利率较 2018 年回升 2.08 个百分点,主要系 2019 年
1076 产品公司平均售价较上年小幅增长所致。

2020 年抗氧剂 1076 毛利率与 2019 年基本持平,主要系当年原材料价格下
降使得平均销售成本较上年下降 12.44%;同时,受原材料价格下降及公司开拓
客户 REAGENS 集团影响 1076 产品销售单价较上年下降 11.81%。

2021 年上半年抗氧剂 1076 毛利率较上年下降 11.80%,首先,2021 年上半
年公司主要原材料出现大幅增长,同时,公司抗氧剂 1076 产量不足外购部分产
品满足客户需求,使得上半年 1076 产品平均销售成本较上年增长 18.63%;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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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公司为维系国外客户涨价幅度有限,2021 年上半年 1076 产品销售价格与
2020 年基本持平。

(2)集成助剂

A、报告期内集成助剂毛利率分析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毛利率(%) 30.24 35.92 38.29 39.71
毛利率变动(%) -5.68 -2.37 -1.41 0.41
平均销售价格(元/吨) 27,593.04 27,186.91 26,095.12 24,142.92
平均售价对毛利率的影响(%) 1.04 2.68 4.99 0.84
平均销售成本(元/吨) 19,249.52 17,420.66 16,102.04 14,555.82
平均销售成本对毛利率的影响(%) -6.73 -5.05 -6.40 -0.43
注:为保持口径可比,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分产品毛利率已剔除新收入准则将运
输费用计入营业成本的影响。

2018 年及 2019 年,公司集成助剂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39.71%和 38.29%,毛
利率基本保持稳定。2020 年公司集成助剂产品毛利率为 35.92%,较 2019 年小
幅下降。

2019 年集成助剂产品毛利率较 2018 年小幅下降 1.41 个百分点,其中平均
售价对毛利率的影响为 4.99 个百分点,平均销售成本的上升对毛利率的影响为
-6.40 个百分点。2019 年公司平均售价增幅小于平均销售成本增幅,主要系 2019
年公司因半成品产能不足,外购部分 168 及 1010 单剂用于生产集成助剂产品使
得平均销售成本有所增长。

公司集成助剂产品多为公司为客户个性化定制产品,能够满足客户的特定
需求,集成助剂极大增强了客户粘性,维持了公司业务的稳定性。由于集成助
剂产品的独特性及保密性,公司往往在产品定价方面具备较强的定价空间,能
够有效对冲成本上涨带来的不利影响,具体体现在 2019 年集成助剂平均销售较
上年增长 10.62%,同期平均售价较上年增长 8.09%。公司能够及时根据成本的
增长调整销售价格,使得集成助剂产品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

2020 年集成助剂产品毛利率较 2019 年下降 2.37 个百分点,主要系 2020
年公司集成助剂产品领用更多单位价值高的成核剂、透明剂原材料,使得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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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剂单位销售成本较上年增长 8.19%,同期集成助剂单位售价较上年增长
4.18%,单位售价增幅略低于单位成本增幅导致集成助剂产品毛利率出现小幅
下降。

2021 年上半年集成助剂产品毛利率较 2020 年下降 5.68%,其中平均售价
对毛利率的影响为 1.04 个百分点,平均销售成本的上升对毛利率的影响为-6.73
个百分点。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主要原材料异丁烯、苯酚、丙烯酸甲酯出现大幅
增长,使得集成助剂平均销售成本较 2020 年增长 9.00%,而公司客户以大型央
企为主,价格调整速度较慢,上半年集成助剂销售单价较上年小幅增长 1.49%,
低于销售成本的增长。

B、集成助剂产品原材料成本构成及毛利率较高的原因

报告期集成助剂原材料成本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抗氧类 2,652.54 13.74% 4,140.65 12.03% 5,171.77 18.36% 3,979.94 18.64%

其中:抗氧剂 2,417.45 12.53% 3,461.09 10.06% 4,397.55 15.61% 3,381.23 15.83%

8# 79.79 0.41% 251.07 0.73% 181.33 0.64% 174.17 0.82%

单甘酯 - - 52.65 0.15% 94.37 0.34% 98.09 0.46%

其他 155.30 0.80% 375.84 1.09% 498.52 1.77% 326.45 1.53%

去酸抗氧类 9,541.64 49.44% 18,441.39 53.60% 14,877.90 52.82% 11,826.47 55.38%

其中:抗氧剂 5,878.83 30.46% 11,151.12 32.42% 8,648.35 30.70% 7,287.05 34.13%

硬脂酸钙 708.89 3.67% 1,453.20 4.22% 1,025.61 3.64% 1,265.04 5.92%

8# 620.95 3.22% 916.58 2.66% 1,503.73 5.34% 754.13 3.53%

其他 2,332.97 12.09% 4,920.49 14.30% 3,700.21 13.14% 2,520.26 11.80%

去酸增韧抗氧类 5,657.83 29.32% 10,023.91 29.14% 6,194.87 21.99% 4,151.39 19.44%

其中:成核剂 960.79 4.98% 3,116.63 9.06% 2,554.90 9.07% 2,194.89 10.28%

透明剂 1,902.48 9.86% 4,951.75 14.39% 2,448.49 8.69% 1,267.37 5.94%

抗氧剂 2,008.22 10.41% 1,072.10 3.12% 517.66 1.84% 331.23 1.55%

其他 786.35 4.07% 883.43 2.57% 673.82 2.39% 357.90 1.68%

其他 1,447.13 7.50% 1,800.42 5.23% 1,924.45 6.83% 1,395.69 6.54%

合计 19,299.14 100.00% 34,406.37 100.00% 28,168.99 100.00% 21,353.49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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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抗氧剂单剂包含外购的抗氧剂产品及公司自产的抗氧剂单剂;
注 2:硬脂酸钙、硬脂酸锌、水滑石是清除催化剂残留的酸类物质;
注 3:成核剂、透明剂的用途为提高聚烯烃产品的刚性和韧性以及透明度;
注 4: 8#、1800、单甘酯的用途为增加产品的抗静电性。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集成助剂中的抗氧化剂成本占比分别为 51.51%、
48.15%、45.60%和 53.40%,占比较高,对外采购的其他助剂成本占比较低。2020
年抗氧剂单剂占比相对降低,一方面是由于 2020 年受异丁烯、苯酚等原材料价
格大幅下降影响,公司抗氧剂单剂的生产成本较上期有较大幅度下降,集成助
剂生产领用的抗氧剂单剂成本随之下降;其次是因本期产成品集成助剂产品
9801 及 2240S 订单较多,其耗用的原材料透明剂及成核剂较多,使得 2020 年
透明剂及成核剂原材料占比显著提高,从而抗氧剂单剂占比相对降低。

由以上分析可知,集成助剂中的抗氧化剂成本占比较高、对外采购的其他
助剂成本占比较低。集成助剂毛利率较高关键因素在于公司掌握着专有的集成
助剂产品配方,能满足客户对抗氧剂的个性化需求。公司可根据客户具体需求,
从一系列丰富的化学助剂中自由组合复配出各种不同方案,直接量身解决客户
各类高分子材料的特殊性能、工艺需求。

公司集成助剂的销售通过招投标获得的直销销售额较大,能给集成助剂带
来较高的毛利率。报告期内集成助剂直销占比为 92.22%、93.99%、94.51%和
94.10%,而每年单剂的直销占比约为 60%,集成助剂直销占比明显高于单剂 ,
加之因招投标对入围的供应商资格要求较高,能给公司带来较高的毛利。

(3)抗氧剂单剂与集成助剂毛利率变动不一致的原因

2018 年至 2020 年,抗氧剂单剂的毛利率依次为 39.57%、37.72%、43.22%,
呈先降后增的变化趋势;集成助剂的毛利率依次为 39.71%、38.29%、35.92%,
2018 年及 2019 年基本稳定,2020 年略有下降。2021 年上半年抗氧剂单剂毛利
率为 37.04%,集成助剂产品毛利率为 30.24%,受原材料价格增长影响均出现
一定程度下滑。

①抗氧剂单剂与集成助剂的材料成本构成不一致

抗氧剂单剂的主要原材料有异丁烯、苯酚、三氯化磷、丙烯酸甲酯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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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助剂的主要原材料除抗氧剂单剂外,还包括成核剂、透明剂、硬脂酸钙等。

2019 年集成助剂单位成本变化率高于抗氧剂单剂的原因为:A、成核剂
HPN-20E 的领用单价较上年上涨 3.70%、透明剂的领用单价较上年上涨 4.68%;
B、2019 年为满足客户特定时期的需求,生产集成助剂时领用的外购 168 单剂
较上年多 260.79 吨、领用的外购 1010 单剂较上年多 320.20 吨,使集成助剂单
位成本较上期增长约 2.23%。

2020 年抗氧剂单剂单位成本大幅下降的原因为主要原材料异丁烯领用单
价较上年下降 22.94%,苯酚领用单价较上年下降 20.01%。集成助剂单位成本
大幅上升的原因为:A、2020 年公司单位成本较高的透明剂、成核剂原材料领
用量显著提升;B、2020 年公司透明剂领用单价较上年上涨 6.02%、硬脂酸钙
领用单价较上年上涨 6.02%,对冲了一部分异丁烯、苯酚领用单价下降的影响;
C、2020 年单位成本较高的集成助剂销量比 2019 年高,导致 2020 年集成助剂
整体单位成本上升。

②抗氧剂单剂与集成助剂产品特性不同

公司集成助剂产品多为公司为客户个性化定制产品,能够满足客户的特定
需求,极大增强了客户粘性,因此公司往往在集成助剂的定价方面具备较强的
定价空间,能够有效对冲成本上涨带来的不利影响,具体体现在 2019 年、2020
年,集成助剂平均销售成本分别较上年增长 10.62%、8.19%,同期平均售价较
上年增长 8.09%、4.18%。

2021 年上半年抗氧剂单剂单位成本变动与集成助剂单位成本变动基本一
致。

3、分销售模式毛利率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分销售模式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直销 34,725.67 23,698.87 31.75%
2021 年 1-6 月 经销 4,683.78 3,080.35 34.23%
小计 39,409.45 26,779.23 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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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直销 63,206.74 39,390.89 37.68%
2020 年度 经销 7,273.51 4,370.09 39.92%
小计 70,480.25 43,760.98 37.91%
直销 54,582.73 33,690.64 38.28%
2019 年度 经销 9,518.72 5,987.21 37.10%
小计 64,101.45 39,677.85 38.10%
直销 47,869.61 28,724.24 39.99%
2018 年度 经销 11,749.69 7,252.78 38.27%
小计 59,619.30 35,977.02 39.66%
注:为保持口径可比,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毛利率已剔除新收入准则将运输费用计
入营业成本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直销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9.99%、38.28%、37.68%和 31.75%,
经销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8.27%、37.10%、39.92%和 34.23%,直销业务毛利率
与经销业务毛利率走势基本一致。

报告期 2018-2019 年,公司直销业务毛利率略高于经销业务毛利率,主要
原因为直销客户以中石化、中石油、中煤能源、国家能源集团等大型国企为主,
多需要招投标,入围资格相对较高。2020 年,公司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主要
原因为 2020 年直销集成助剂中 9801 等产品使用较多的透明剂及成核剂原材料
使得成本大幅提高,直销集成助剂毛利率出现小幅下降。

2021 年 1-6 月,公司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毛利率,主要与不同模式下产品
结构相关。上半年公司直销模式中集成助剂销售占比 78.35%,而经销模式中集
成助剂销售占比仅为 36.43%,由于上半年集成助剂产品毛利率低于抗氧剂单剂
产品,因此集成助剂占较多的比重拉低了直销模式整体毛利率水平。

(2)报告期内公司具体产品分销售模式毛利率情况如下:

①抗氧剂 168

报告期内,抗氧剂 168 产品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吨、元
年度 模式 销量 销售收入 收入占比 销售单价 毛利率
2021 年 直销 1,305.35 24,875,382.79 75.54% 19,056.49 3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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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模式 销量 销售收入 收入占比 销售单价 毛利率
1-6 月 经销 427.30 8,056,719.87 24.46% 18,854.76 34.08%
小计 1,732.65 32,932,102.66 100.00% 19,006.73 34.58%
直销 2,765.62 52,501,488.52 78.09% 18,983.62 40.53%
2020 年度 经销 809.24 14,730,583.47 21.91% 18,202.98 37.63%
小计 3,574.86 67,232,071.99 100.00% 18,806.91 39.90%
直销 3,325.78 65,226,975.46 73.19% 19,612.52 31.71%
2019 年度 经销 1,194.19 23,897,109.74 26.81% 20,011.18 33.23%
小计 4,519.97 89,124,085.19 100.00% 19,717.84 32.12%
直销 3,336.56 64,297,008.83 65.80% 19,270.45 32.74%
2018 年度 经销 1,742.91 33,412,197.73 34.20% 19,170.38 32.09%
小计 5,079.46 97,709,206.56 100.00% 19,236.14 32.52%
注:为保持口径可比,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毛利率已剔除新收入准则将运输费用计
入营业成本的影响。

2018 年及 2021 年 1-6 月,抗氧剂 168 产品直销与经销的毛利率基本持平。

2019 年,抗氧剂 168 产品经销业务毛利率高于直销业务,主要系当年为开
拓直销客户中海壳牌,给予其一定的价格优惠所致。

2020 年,抗氧剂 168 产品直销业务毛利率略高于经销业务,主要系直销业
务的客户以大型央企为主,经销业务的客户以中小散客户为主,直销业务售价
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敏感性相对较弱,受 2020 年原材料价格下跌影响,168 产
品直销业务毛利率略高于经销业务。

②抗氧剂 1010

报告期内,抗氧剂 1010 产品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吨、元
年度 模式 销量 销售收入 收入占比 销售单价 毛利率
直销 1,225.35 31,663,152.40 70.77% 25,840.09 42.74%
2021 年 1-6
经销 529.54 13,076,524.60 29.23% 24,694.21 38.13%

小计 1,754.89 44,739,677.00 100.00% 25,494.32 41.39%
直销 2,337.04 60,922,703.62 77.64% 26,068.32 48.91%
2020 年度 经销 725.11 17,549,464.36 22.36% 24,202.49 41.91%
小计 3,062.15 78,472,167.98 100.00% 25,626.49 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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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模式 销量 销售收入 收入占比 销售单价 毛利率
直销 2,251.38 60,781,380.78 68.52% 26,997.38 43.36%
2019 年度 经销 1,047.50 27,930,267.36 31.48% 26,663.84 42.84%
小计 3,298.88 88,711,648.15 100.00% 26,891.47 43.19%
直销 2,366.88 64,005,351.14 64.08% 27,042.13 47.66%
2018 年度 经销 1,358.63 35,884,174.78 35.92% 26,412.09 46.23%
小计 3,725.53 99,889,525.91 100.00% 26,812.17 47.15%
注:为保持口径可比,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毛利率已剔除新收入准则将运输费用计
入营业成本的影响。

2018 年及 2019 年,抗氧剂 1010 产品直销与经销业务毛利率基本持平。

2020 年,抗氧剂 1010 产品直销明显高于经销业务毛利率,主要系公司直
销的抗氧剂 1010 产品客户以大型央企(国企)及金发科技等大型民企为主,销
售单价较上年基本持平,经销的 1010 产品主要以中小贸易商为主,受原材料价
格下跌影响售价出现一定程度下降。2020 年直销 1010 产品售价较上年基本持
平的原因如下:一是公司对吉林市吉化北方联腾化工有限公司销售抗氧剂单剂
收入占比较高,公司于年初同北方联腾签订全年供货合同,单剂销售价格较去
年略有上涨,由于公司与北方联腾为长期合作,双方合作较为紧密,且北方联
腾采购单剂后加工成复配助剂销售给吉化集团,其下游客户销售价格未受影响,
使得公司销售给其抗氧剂单剂价格也未进行调整;二是公司部分抗氧剂单剂的
客户如金发集团对抗氧剂单剂的标准要求更高,其价格敏感性略低于市场价格
的波动,公司对金发集团的销售价格略低于上年。

2021 年上半年,公司 1010 产品直销毛利率高于经销,主要系公司为开拓
海外业务,给予海外客户以一定价格优惠,使得海外客户的毛利率普遍低于国
内客户,而公司经销客户中海外客户占比较高拉低了 1010 产品经销客户的整体
毛利率。

③抗氧剂 626

报告期内,公司抗氧剂 626 产品销量较少,2018 年以经销为主,2019 年至
2021 年 6 月以直销为主,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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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模式 销量 销售收入 收入占比 销售单价 毛利率
直销 201.05 6,706,194.66 52.58% 33,355.86 42.82%
2021 年
经销 188.54 6,047,757.67 47.42% 32,076.79 39.75%
1-6 月
小计 389.59 12,753,952.33 100.00% 32,736.86 41.37%
直销 562.63 18,416,427.03 71.19% 32,732.75 44.74%
2020 年度 经销 239.51 7,454,179.95 28.81% 31,122.63 42.48%
小计 802.14 25,870,606.98 100.00% 32,251.98 44.09%
直销 416.08 13,581,746.97 58.69% 32,642.55 39.95%
2019 年度 经销 305.02 9,558,700.52 41.31% 31,338.25 37.71%
小计 721.09 23,140,447.49 100.00% 32,090.84 39.02%
直销 214.89 6,807,808.69 37.12% 31,681.02 41.88%
2018 年度 经销 370.06 11,532,280.51 62.88% 31,163.27 41.00%
小计 584.95 18,340,089.20 100.00% 31,353.26 41.33%
注:为保持口径可比,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毛利率已剔除新收入准则将运输费用计
入营业成本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抗氧剂 626 产品直销业务定价及毛利率略高于经销业务,
差异不大。

④抗氧剂 1076

报告期内公司抗氧剂 1076 产品对外销售量较少,2018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以直销为主,2019 年直销、经销收入基本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吨、元
年度 模式 销量 销售收入 收入占比 销售单价 毛利率
直销 544.15 11,937,053.71 82.15% 21,937.06 25.52%
2021 年 1-6
经销 116.04 2,592,957.62 17.85% 22,344.67 24.94%

小计 660.19 14,530,011.33 100.00% 22,008.71 25.41%
直销 701.33 15,488,670.45 76.14% 22,084.71 38.11%
2020 年度 经销 221.61 4,852,948.64 23.86% 21,898.60 34.37%
小计 922.93 20,341,619.09 100.00% 22,040.26 37.22%
直销 302.80 7,761,157.13 48.23% 25,631.30 38.21%
2019 年度 经销 341.07 8,330,353.51 51.77% 24,424.53 35.41%
小计 643.87 16,091,510.64 100.00% 24,992.06 36.76%
2018 年度 直销 478.21 11,712,021.67 57.46% 24,491.38 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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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 360.74 8,672,484.50 42.54% 24,040.75 33.52%
小计 838.95 20,384,506.17 100.00% 24,297.64 34.69%
注:为保持口径可比,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毛利率已剔除新收入准则将运输费用计
入营业成本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抗氧剂 1076 产品直销业务定价及毛利率略高于经销业务毛
利率,差异不大。

⑤集成助剂

报告期内,公司集成助剂产品以直销模式为主,经销业务占比较小,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吨、元
年度 模式 销量 销售收入 收入占比 销售单价 毛利率
直销 9,370.47 272,074,915.54 94.10% 29,035.35 30.20%
2021 年
经销 1,108.21 17,063,885.13 5.90% 15,397.66 30.78%
1-6 月
小计 10,478.68 289,138,800.67 100.00% 27,593.04 30.24%
直销 17,058.41 484,738,136.74 94.51% 28,416.37 35.68%
2020 年度 经销 1,806.77 28,147,880.04 5.49% 15,579.12 40.15%
小计 18,865.18 512,886,016.78 100.00% 27,186.91 35.92%
直销 14,514.72 398,475,994.16 93.99% 27,453.24 38.52%
2019 年度 经销 1,731.49 25,470,789.44 6.01% 14,710.33 34.77%
小计 16,246.21 423,946,783.60 100.00% 26,095.12 38.29%
直销 13,343.39 331,873,921.96 92.22% 24,871.78 40.04%
2018 年度 经销 1,562.41 27,995,745.39 7.78% 17,918.34 35.80%
小计 14,905.80 359,869,667.35 100.00% 24,142.93 39.71%
注:为保持口径可比,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毛利率已剔除新收入准则将运输费用计
入营业成本的影响。

2018 年及 2019 年集成助剂产品直销毛利率略高于经销业务:主要系直销
的集成助剂产品主要客户为中石化、中石油、国家能源集团等大型国企及央企,
多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入围要求较高,加之公司往往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化产
品,产品的客户黏性更高,使得直销的集成助剂产品毛利率相对稳定;经销的
集成助剂产品多为集成助剂中的相对通用型号如 B215、B225,产品受抗氧剂
单剂影响较大,2018 年及 2019 年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产品毛利率略有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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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集成助剂产品直销毛利率略低于经销业务:主要系直销业务的集
成助剂 9801 等产品领用数量较多的高单位价值的透明剂及成核剂原材料,使得
直销集成助剂产品成本大幅提升,销售毛利降低,导致直销毛利率下降;经销
的集成助剂产品以通用型号为主,受抗氧剂单剂毛利率影响较大,而单剂毛利
率小幅提高使得经销的集成助剂毛利率出现小幅增长。

2021 年 1-6 月,公司集成助剂产品直销毛利率与经销毛利率基本持平。

(3)报告期内经销业务分区域的毛利率情况
单位:元
年份 区域 收入 成本 毛利
国内 16,503,810.56 12,002,350.79 27.28%
2021 年 1-6 月
国外 14,861,267.86 10,571,750.43 28.86%
国内 49,085,592.46 29,193,760.66 40.52%
2020 年度
国外 23,649,464.00 14,507,109.69 38.66%
国内 71,927,124.56 46,059,381.35 35.96%
2019 年度
国外 23,260,096.01 13,812,697.32 40.62%
国内 90,515,968.25 56,357,068.81 37.74%
2018 年度
国外 26,980,914.66 16,170,695.11 40.07%
注:为保持口径可比,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毛利率已剔除新收入准则将运输费用计
入营业成本的影响。

2019 年因开拓国内市场,给予南京扬子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购买集成助
剂产品较大的价格优惠,导致 2019 年国内低于国外经销业务毛利率。

2018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国内外经销商毛利率相差不大。

4、分客户类型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分客户类型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
年份 项目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大型央企(国企) 251,402,260.02 170,034,922.74 32.37%
2021 年 1-6 月 外资及其他类企业 142,692,283.97 97,757,356.52 31.49%
小计 394,094,543.99 267,792,279.26 32.05%
2020 年度 大型央企(国企) 457,075,506.76 286,864,610.78 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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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及其他类企业 247,726,976.06 150,745,175.59 39.15%
小计 704,802,482.82 437,609,786.37 37.91%
大型央企(国企) 417,011,943.38 254,597,541.72 38.95%
2019 年度 外资及其他类企业 224,002,531.72 142,180,946.31 36.53%
小计 641,014,475.10 396,778,488.04 38.10%
大型央企(国企) 365,305,892.64 218,141,615.14 40.29%
2018 年度 外资及其他类企业 230,887,102.55 141,628,551.99 38.66%
小计 596,192,995.19 359,770,167.13 39.66%
注:为保持口径可比,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毛利率已剔除新收入准则将运输费用计
入营业成本的影响。

从上表得知:

(1)总体来看,发行人向大型央企(国企)销售的毛利率普遍高于向外资
及其他类企业销售的毛利率;

(2)发行人报告期内向大型央企(国企)的销售收入不断在上升,而向外
资及其他类企业的销售收入不断在下降;

(3)2020 年公司对大型央企(国企)总体毛利率略低于外资及其他类企
业,分产品而言对大型央企(国企)毛利率要高于外资及其他类企业,主要原
因如下:首先,公司销售给大型央企(国企)产品以集成助剂为主,2020 年大
型央企(国企)销售中集成助剂收入占比为 89.34%;而 2020 年销售给外资及
其他类企业产品以抗氧剂单剂为主,占比为 57.80%;2020 年抗氧剂单剂产品
毛利率受上游原材料价格下降影响出现一定程度增长,高于集成助剂毛利率,
使得以单剂销售为主的外资及其他类企业毛利率较高;其次,公司 2020 年集成
助剂产品领用较多成核剂及透明剂原材料使得销售成本较上年有较大幅度提
升,使得集成助剂毛利率出现小幅下降,低于抗氧剂单剂,使得以集成助剂销
售为主的大型央企(国企)毛利率低于外资及其他类企业。

5、分订单获取方式毛利率情况

公司获取订单的方式分为招投标及商业谈判两种。

报告期内,公司分招投标、商业谈判模式的销售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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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业务模式 收入 成本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招投标 23,684.61 16,414.10 60.10% 30.70%
2021 年 1-6 月 商业谈判 15,724.85 10,365.13 39.90% 34.08%
小计 39,409.45 26,779.23 100.00% 32.05%
招投标 47,390.32 29,821.94 67.24% 37.07%
2020 年度 商业谈判 23,089.93 13,939.04 32.76% 39.63%
小计 70,480.25 43,760.98 100.00% 37.91%
招投标 41,775.23 25,597.45 65.17% 38.73%
2019 年度 商业谈判 22,326.21 14,080.40 34.83% 36.93%
小计 64,101.44 39,677.85 100.00% 38.10%
招投标 35,816.13 21,322.33 60.07% 40.47%
2018 年度 商业谈判 23,803.17 14,654.69 39.93% 38.43%
小计 59,619.30 35,977.02 100.00% 39.66%

报告期内,招投标毛利率分别为 40.47%、38.73%、37.07%和 30.70%,商
业谈判毛利率分别为 38.43%、36.93%、39.63%和 34.08%。报告期内,公司招
投标模式收入占比分别为 60.07%、65.17%、67.24%和 60.10%,为公司获取客
户的主要方式。招投标对于供应商一般会设置较高的要求,入围资格较高,有
效剔除了行业内部分中小供货商的价格竞争,因此分产品来看,招投标模式毛
利率总体高于商业谈判。招投标模式以销售集成助剂为主,商业谈判模式以销
售抗氧剂单剂为主。

2018 年及 2019 年招投标毛利率略高于商业谈判,各产品除 2019 年 168 及
1010 因开拓新投标客户定价偏低导致招投标毛利率略低于商业谈判外,其余单
剂及集成助剂招投标毛利率均高于商业谈判。各主要产品招投标模式毛利率总
体高于商业谈判,主要系招投标对于供应商一般会设置较高的要求,入围资格
较高,有效剔除了行业内部分中小供货商的价格竞争。

2020 年招投标总体毛利率略低于商业谈判,分产品而言,各单剂产品及集
成助剂产品招投标模式毛利率均高于商业谈判,因不同模式下各产品占比存在
显著差异,使得加权后招投标总体毛利率出现略低于商业谈判情形。具体如下:
(1)2020 年招投标模式下集成助剂占比为 90.18%,商业谈判模式下抗氧剂单
剂占比为 62.96%;(2)2020 年抗氧剂单剂毛利率受原材料价格下降影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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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涨,进而使得商业谈判模式下毛利率较上年出现增长;而集成助剂产品受领
用更多单位价值高的成核剂、透明剂原材料等因素毛利率出现小幅下降,并使
得招投标模式下毛利率出现小幅下降,导致招投标总体毛利率略低于商业谈判。

2021 年上半年招投标总体毛利率低于商业谈判,主要与产品结构相关,上
半年集成助剂产品毛利率低于抗氧剂单剂,而集成助剂产品中招投标占较大比
重,拉低了整体招投标毛利率,分产品而言,抗氧剂 168、1010 及 626 招投标
毛利率高于商业谈判,抗氧剂 1076 及集成助剂招投标毛利率及商业谈判基本持
平。

6、自产中间体毛利率情况及对公司毛利率的影响

(1)烷基酚产品毛利率情况

由于烷基酚为抗氧剂中间体,公司未对外单独销售,且公司可比公司利安
隆不自产烷基酚产品,均为外部采购,可比公司烷基酚毛利率无相关公开数据。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初对 2,4 酚及 2,6 酚进行公开市场询价,相关询价信息
数据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 2,4 酚 2,6 酚
供应商 A 8,938.05 9,203.54
供应商 B 8,672.57
供应商 C 9,557.52 9,734.51
供应商 D 9,469.03 9,646.02
平均值 9,159.29 9,528.02

由上表可知,2020 年 9 月初 2,4 酚及 2,6 酚公开市场报价为 9,159.29 元/吨
及 9,528.02 元/吨。

根据烷基酚公开市场报价及公司同期单位生产成本测算同行业公司烷基酚
产品毛利率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 2,4 酚 2,6 酚
产品公开市场报价 9,159.29 9,528.02
风光 2020 年 8 月单位生产成本 6,904.23 7,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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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率 24.62% 26.45%

(2)发行人自产中间体对毛利率的具体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烷基酚对毛利率影响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39,439.87 70,591.04 64,370.66 59,686.36
营业成本 27,706.87 45,116.73 39,925.50 36,017.60
综合毛利率 29.75% 36.09% 37.98% 39.66%
2,4 酚全部外购损失毛利 1,293.37 2,075.96 2,770.08 2,933.66
2,6 酚全部外购损失毛利 847.71 1408.45 1,535.23 1,695.75
假定全部外购后营业成本 29,847.95 48,601.14 44,230.81 40,647.01
全部外购毛利率 24.32% 31.15% 31.29% 31.90%
自产烷基酚对毛利率的影响 +5.43% +4.94% +6.69% +7.76%
注 1:2,4 酚及 2,6 酚全部外购损失毛利根据当年 2,4 酚及 2,6 酚领用成本及测算出的同
行业公司烷基酚产品毛利率计算得出。
注 2:为保持与利安隆口径可比,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毛利率考虑将运输费用计入
营业成本的影响。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自产烷基酚中间体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
7.76%、6.69%、4.94%和 5.43%。

7、主要原材料对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

假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各产品的销量及销售单价、各原材料的领用数量、除
该分析原材料外各原材料采购价格等因素均保持不变,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
发行人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如下:
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
原材料 单价变动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50% -4.53% -4.05% -5.73% -6.16%
+30% -2.72% -2.43% -3.44% -3.70%
+10% -0.81% -0.81% -1.15% -1.23%
异丁烯
- - - - -
-10% 0.81% 0.81% 1.15% 1.23%
-30% 2.72% 2.43% 3.44% 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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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
原材料 单价变动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50% 4.53% 4.05% 5.73% 6.16%
+50% -3.39% -2.90% -3.83% -5.17%
+30% -2.03% -1.74% -2.30% -3.10%
+10% -0.59% -0.59% -0.77% -1.03%
苯酚 - - - - -
-10% 0.59% 0.59% 0.77% 1.03%
-30% -2.03% -1.74% -2.30% -3.10%
-50% 3.39% 2.90% 3.83% 5.17%
+50% -1.99% -3.31% -1.83% -1.10%
+30% -1.20% -1.99% -1.10% -0.66%
+10% -0.40% -0.66% -0.37% -0.22%
透明剂 - - - - -
-10% 0.40% 0.66% 0.37% 0.22%
-30% 1.20% 1.99% 1.10% 0.66%
-50% 1.99% 3.31% 1.83% 1.10%
+50% -1.77% -2.32% -3.05% -1.50%
+30% -1.06% -1.39% -1.83% -0.90%
+10% -0.35% -0.46% -0.61% -0.30%
外购抗氧剂
- - - - -
单剂
-10% 0.35% 0.46% 0.61% 0.30%
-30% 1.06% 1.39% 1.83% 0.90%
-50% 1.77% 2.32% 3.05% 1.50%
+50% -1.11% -2.13% -1.78% -1.85%
+30% -0.67% -1.28% -1.07% -1.11%
+10% -0.35% -0.46% -0.61% -0.30%
成核剂 - - - - -
-10% 0.35% 0.46% 0.61% 0.30%
-30% 0.67% 1.28% 1.07% 1.11%
-50% 1.11% 2.13% 1.78% 1.85%
+50% -1.85% -1.37% -1.44% -1.75%
丙烯酸甲酯 +30% -1.11% -0.82% -0.86% -1.05%
+10% -0.37% -0.27% -0.29% -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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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
原材料 单价变动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 - - - -
-10% 0.37% 0.27% 0.29% 0.35%
-30% 1.11% 0.82% 0.86% 1.05%
-50% 1.85% 1.37% 1.44% 1.75%
+50% -1.12% -1.28% -1.05% -1.32%
+30% -0.67% -0.77% -0.63% -0.79%
+10% -0.22% -0.26% -0.21% -0.26%
硬脂酸钙 - - - - -
-10% 0.22% 0.26% 0.21% 0.26%
-30% 0.67% 0.77% 0.63% 0.79%
-50% 1.12% 1.28% 1.05% 1.32%

由上表可知,如果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出现较大波动,且无法有效转
移至下游客户情况下,将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价格波动较大的主要原材料为异丁烯、苯酚、抗氧剂
单剂及丙烯酸甲酯。上述波动较大的主要原材料的敏感性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若异丁烯采购单价上涨 10%,则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为-1.23%、
-1.15%、-0.81%和-0.81%;若异丁烯采购单价上涨 30%,则主营业务毛利率变
动为-3.70%、-3.44%、-2.43%和-2.72%;若异丁烯采购单价上涨 50%,则主营
业务毛利率变动为-6.16%、-5.73%、-4.05%和-4.53%。

报告期内,若苯酚采购单价上涨 10%,则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为-1.03%、
-0.77%、-0.59%和-0.59%;若苯酚采购单价上涨 30%,则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
为-3.10%、-2.30%、-1.74%和-2.03%;若苯酚采购单价上涨 50%,则主营业务
毛利率变动为-5.17%、-3.83%、-2.90%和-3.39%。

报告期内,若抗氧剂单剂采购单价上涨 10%,则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为
-0.30%、-0.61%、-0.46%和-0.35%;若抗氧剂单剂采购单价上涨 30%,则主营
业务毛利率变动为-0.90%、-1.83%、-1.39%和-1.06%;若抗氧剂单剂采购单价
上涨 50%,则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为-1.50%、-3.05%、-2.32%和-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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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若丙烯酸甲酯采购单价上涨 10%,则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为
-0.35%、-0.29%、-0.27%和-0.37%;若丙烯酸甲酯采购单价上涨 30%,则主营
业务毛利率变动为-1.05%、-0.86%、-0.82%和-1.11%;若丙烯酸甲酯采购单价
上涨 50%,则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为-1.75%、-1.44%、-1.37%和-1.85%。

8、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1)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利安隆 26.78% 27.25% 29.24% 31.12%
彤程新材 31.35% 35.95% 37.08% 39.45%
平均值 29.07% 31.60% 33.16% 35.29%
本公司 29.75% 36.09% 37.98% 39.66%
注1:上述数据来源于公开披露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数据;
注2:由于彤程新材有部分贸易业务,毛利率取自其自产酚醛树脂毛利率;
注3:为保持与利安隆口径可比,2020年及2021年1-6月毛利率考虑将运输费用计入营业
成本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与彤程新材基本持平,高于利安隆。

(2)公司与利安隆的比较情况

①与利安隆内销和外销毛利率情况比较
单位:万元
可比公司利安隆 发行人
期间 销售区域
收入 占比 毛利率 收入 占比 毛利率
国内 111,073.09 56.15% 28.24% 61,140.62 95.38% 38.09%
2019 年度
国外 86,758.05 43.85% 30.88% 2,960.83 4.62% 38.28%
国内 74,624.55 50.15% 31.80% 56,729.48 95.15% 39.73%
2018 年度
国外 74,150.38 49.84% 30.48% 2,889.82 4.85% 38.14%
注:2020年及2021年1-6月利安隆未对外披露内外销毛利率,所以此处未做对比。

由上表可知,公司的内外销收入结构与可比公司利安隆相差较大,公司主要
以内销为主,外销占公司的收入比例较低,与利安隆不具有可比性。

2018年、2019年公司国内外的销售毛利率差异不大。

利安隆公司外销和内销公司的毛利率差异不大,和公司报告期趋势基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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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②与利安隆客户类型、客户集中度、采购方式的比较情况
公司 客户类型 客户集中度 采购方式
巴斯夫、艾仕得、郎盛大型 2018 年-2020 年前五大客户销售
主要以商
利安隆 外资化工及金发科技民营 收入占比分别为 22.18%、15.50%
务谈判
上市公司及部分经销商 和 10.95%
2018 年-2020 年年前五大客户销
中石化、中石油、国家能源 主要以招
发行人 售 收 入 占 比 分 别 为 49.86% 、
集团、中煤能源等大型央企 投标形式
51.08%和 55.97%

由上表可知,利安隆客户以巴斯夫、艾仕得、郎盛大型外资化工及金发科技
民营上市公司为主,客户集中度较低,销售主要以商务谈判为主;而公司客户以
中石化、中石油、国家能源集团、中煤能源等大型央企,客户集中度较高,销售
以招标形式为主,公司与利安隆在客户结构、客户集中度及销售方式均存在明显
不同。

③集成助剂毛利率比较情况

公司的产业链为自产烷基酚中间体,然后进一步加工成半成品,最后生产出
抗氧剂单剂与集成助剂,而利安隆无法生产烷基酚,利用外购烷基酚及外购抗氧
剂单剂等原材料后进一步加工生产出产成品。利安隆以光稳定剂、抗氧剂为主,
U-PACK产品占比较少。利安隆U-PACK产品与公司的集成助剂产品类似,均为
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及其产品,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

利安隆招股说明书披露2015年至2017年利安隆综合毛利率与U-PACK产品
的毛利率情况:
利安隆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综合毛利率 31.10% 27.44% 26.70%
U-PACK 产品 31.86% 32.90% 28.44%

由上表可知,2015年至2017年,同行业公司利安隆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6.70%、
27.44%和31.10%,而同期U-PACK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8.44%、32.90%和31.86%,
U-PACK产品毛利率较为稳定,且略高于其综合毛利率,与公司的抗氧剂单剂及
集成助剂产品毛利率类似,不存在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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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毛利率高于利安隆毛利率的主要原因

①公司的产品结构不同于利安隆

公司主营产品包括抗氧剂单剂与集成助剂,且集成助剂占比较高,而利安隆
产品以抗氧剂、光稳定剂为主,U-PACK占比较小,仅占收入的5%左右。相较于
利安隆,公司更聚焦于抗氧剂领域,并且个性化定制产品占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
集成助剂产品极大满足了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全面、一站式服务给公司产品带来
了更多的竞争力。

公司与利安隆虽同为抗氧剂领域供应商,但因抗氧剂型号多样,公司与利安
隆抗氧剂产品型号仅有极少数重合,公司抗氧剂单剂以168及1010等通用型抗氧
剂为主且基本为自产,利安隆的主要产品330、3114、245发行人均无法自行生产,
而利安隆抗氧剂以3114、330、1520、245、412S、1024、1098、697等为主,168、
1010等部分通用抗氧剂外购比重较大,公司与利安隆虽同属于高分子材料抗老化
行业,但发行人可认为是利安隆的上游企业;报告期内,利安隆抗氧剂的销售单
价在3.5万元/吨左右,而公司抗氧剂销售单价在2.5万元/吨左右,产品型号及价格
差异均较大。

②公司的产业链长于利安隆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异丁烯、苯酚等基础化工原料,用于生产烷基酚,进一
步加工成半成品,最后生产出抗氧剂单剂与集成助剂。而利安隆无法生产烷基酚,
外购烷基酚及抗氧剂单剂等原材料后进一步加工生产出产成品。报告期内,公司
自产烷基酚中间体对综合毛利率的影响分别为 +7.76%、+6.69%、+4.94%和
+5.43%,产业链的延长给公司的产品带来了更多的附加值。

③公司的产能利用率高于利安隆

报告期内,公司抗氧剂单剂产能保持稳定,产能利用率分别达到94.61%、
91.75%、92.05%和98.27%,除本次募投项目外公司未因扩产而使得厂房机器设
备及人员大幅增长,各项生产平稳运行,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保
持平稳;而同期利安隆总体产能利用率在70%-80%左右,新增产能未完全释放,
伴随利安隆为新增产能大量购置设备及人员导致利安隆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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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比重远高于本公司,拉低了其毛利率。

④公司的客户群体不同于利安隆,客户获取多为招投标,毛利率更为稳定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中石化、中石油、国家能源集团、中煤能源等大型央企,
而利安隆的客户以外资化工巨头及民营上市公司为主,公司依靠稳定的产品质
量,具有竞争力的产品价格成为中石化、中石油等大型央企的合格供应商,公司
根据主要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推出集成助剂产品极大满足了客户的需求,成为公司
核心竞争力的主要部分,也为公司带来了较为丰厚的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是通过招投标获取订单,招标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
比重分别为60.07%、65.17%、67.24%和60.10%,主要的销售手段包括参加中石
油、中石化、国家能源集团、中煤集团等的集中采购会议或者招标会议等确定合
同订单,并在下游客户中树立了一定的影响力。比如,中石化等大型企业目前都
是每年初集中采购招标,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于供应商一般会设置较高的要求,尤
其会看重供应商已有的供货记录。招投标有效剔除了行业内部分中小供货商的价
格竞争,毛利率相对其他形式更为稳定。利安隆主要以商务谈判为主,产品销售
价格受市场波动更大,因此毛利率相对公司波动更大。

(六)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销售费用 1,219.31 2,777.24 -31.33% 4,044.34 9.04% 3,709.09
管理费用 1,444.16 3,599.78 19.63% 3,009.00 17.32% 2,564.67
研发费用 846.94 2,130.62 0.50% 2,119.97 9.79% 1,930.87
财务费用 -81.34 101.54 221.55% 31.58 -89.02% 287.57
期间费用合计 3,429.07 8,609.18 -6.47% 9,204.88 8.39% 8,492.20
销售费用占营业
3.09% 3.93% 6.28% 6.21%
收入比
管理费用占营业
3.66% 5.10% 4.67% 4.30%
收入比
研发费用占营业
2.15% 3.02% 3.29% 3.24%
收入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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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财务费用占营业
-0.21% 0.14% 0.05% 0.48%
收入比
期间费用占营业
8.69% 12.20% 14.30% 14.23%
收入比
注: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运输费用计入营业成本列示。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4.23%、14.30%、12.20%
和 8.69%,2019 年与 2018 年基本持平。2020 年有所下降,主要系新收入准则将
销售运费计入营业成本所致,剔除该影响,公司期间费用率为 14.11%,较上年
基本持平。2021 年 1-6 月,公司期间费用率为 8.69%,较 2020 年上半年期间费
用率 10.48%有所下降,主要系 2020 年上半年公司发生股份支付费用 439.56 万元,
剔除该费用影响 2020 年上半年公司期间费用率为 9.32%,基本持平。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运输费用、销售服务费、业务招待费等。
报告期内,销售费用明细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运输费用 - - - - 1,428.68 35.33 1,249.71 33.69

业务招待费 448.64 36.79 789.29 28.42 697.12 17.24 264.29 7.13

职工薪酬 372.37 30.54 563.16 20.28 368.30 9.11 197.05 5.31

招标费 135.45 11.11 476.79 17.17 221.41 5.47 143.53 3.87

销售服务费 - - 341.91 12.31 839.00 20.75 1,459.20 39.34

办公费 110.97 9.10 302.87 10.91 98.80 2.44 71.03 1.92

差旅费 60.79 4.99 171.75 6.18 193.09 4.77 163.82 4.42

业务宣传费 45.96 3.77 80.17 2.89 140.96 3.49 106.90 2.88

其他 45.13 3.70 51.29 1.85 56.98 1.41 53.53 1.44

合计 1,219.31 100.00 2,777.24 100.00 4,044.34 100.00 3,709.09 100.00

注: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运输费用计入营业成本列示。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3,709.09 万元、4,044.34 万元、2,777.24 万
元和 1,219.31 万元。2019 年公司销售费用较 2018 年增长 9.04%,主要系当年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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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费用及办公费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而有所增加;同时,公司逐步转变销售
模式,更多的依赖自身业务团队进行业务拓展,当年销售服务费用的下降金额与
职工薪酬及业务招待费增加金额基本一致。2020 年公司销售费用出现较大幅度
下降,主要系 2020 年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运输费用 1,352.68 万元计入营业成
本及存货所致,剔除该影响,销售费用较上年呈现稳步增长趋势。2021 年 1-6
月公司销售费用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1)运输费用

公司运输费用主要为内陆运输费。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运输费用 757.14 1,352.68 1,428.68 1,249.71
营业收入 39,439.87 70,591.04 64,370.66 59,686.36
运输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1.92% 1.92% 2.22% 2.09%
注: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运输费用已计入营业成本,此处仅作为对比使用。

公司运输费用呈稳定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逐年上升所致。2018
年至 2019 年,公司运输费用分别为 1,249.71 万元、1,428.68 万元,占当年营业
收入比例分别为 2.09%、2.22%,整体占比较为稳定。2020 年,公司运输费用占
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1.92%,略低于报告期前两年,主要系 2020 年集成助剂产品
添加单位价值较高的成核剂及透明剂数量增多,使得集成助剂的销售单价较上年
增长 4.18%所致。2021 年 1-6 月公司运输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较 2020 年持平。

(2)销售服务费

公司的销售服务费为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市场推广发生的费用。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销售服务费分别为 1,459.20 万元、839.00 万元和 341.91 万元,呈
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逐步减少外部销售服务机构的聘请更多的使用公司内部销
售团队进行市场开发。2021 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销售服务费。

公司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主要提供如下服务:市场调研并出具分析报告;
招投标及商业机会信息服务;公司产品或业务宣传;业务推广;对推广客户进
行后续维护及应收账款催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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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售服务费 341.91 839.00 1,459.20
营业收入 70,591.04 64,370.66 59,686.36
销售服务费占营业收入比例 0.48% 1.30% 2.44%

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销售服务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44%、
1.30%、0.48%,整体占比较小且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逐渐减少外聘专业机
构进行业务推广的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服务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金额
1 上海玥晢市场营销策划中心 312.65
2020 年度 2 哈尔滨盈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9.26
合计 341.91
1 上海瑞曲文化创意工作室 421.28
2 上海玥晢市场营销策划中心 388.46
2019 年度
3 哈尔滨盈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9.26
合计 839.00
1 镇江市逸睿营销服务中心 913.39
2 上海瑞曲文化创意工作室 416.36
2018 年度 3 哈尔滨盈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06.59
4 北京泰宇博坤科贸有限公司 22.86
合计 1,459.20

上述销售服务供应商非只为发行人提供销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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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销售服务商的股东及主要人员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主要人 关联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
(人民币) 员 关系
市场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
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企业形
象策划,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知识产权代理,计算机系统集
上海玥晢市场营 孙鹏
1 2019.8.23 10 万元 孙鹏 孙鹏 否 成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包装服务,翻译服务,工业产品设
销策划中心 100%
计,动漫设计,从事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企业管理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镇江市逸睿营销 窦在旺
2 2018.4.24 10 万元 窦在旺 窦在旺 否 广告;化工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服务中心 100%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智能化工程安装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经销:计算机软硬件及耗材、消防器材、水处理设
哈尔滨盈阔科技 尤淑珍
3 2018.6.22 200 万元 尤淑珍 尤淑华 否 备、办公用品、灯具、音响设备、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家具、
开发有限公司 100%
家用电器、医疗器械、监控设备、通讯设备(不含无线发射设备及地面
卫星接收设施)、电子产品(不含计算机信息安全产品)。
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除演出经纪),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商
务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代理(除专利代理),室内装潢设计咨询,设计、
制作、代理各类广告,机械设备租赁,货运代理(除危险化学品),仓
上海瑞曲文化创 杨红
4 2016.3.15 - 杨红 杨红 否 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建材、电子产品、
意工作室 100%
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汽车零部件、橡塑
制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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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销售服务供应商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以中石化、中石油、国家能源集团、中煤能源、
陕西延长、北方联腾、利安隆等大型央企、国企及民营上市公司为主,公司销
售服务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董监高、股东与公司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A、公司主要销售服务商服务费与对应客户收入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对应客户收 收入占 服务费对应
年份 销售服务供应商 服务客户 服务费金额
入金额 比 收入比例
部分石化类客户(合
2020 年 上海玥晢市场营销策划中心 312.65 6,452.33 9.14% 4.85%
资、偏远地区)

上海瑞曲文化创意工作室 金发集团、神华集团 421.28 8,806.50 13.68% 4.78%
2019 年 部分石化类客户(合
上海玥晢市场营销策划中心 388.46 7,791.43 12.10% 4.99%
资、偏远地区)

镇江市逸睿营销服务中心 中石化、中煤 913.39 18,435.95 30.89% 4.95%

金发集团、神华集团
上海瑞曲文化创意工作室 416.36 8,434.58 14.13% 4.94%
2018 年 (除新疆)
哈尔滨盈阔科技开发有限公
神华新疆 106.59 2,131.80* 3.57% 5.00%

注:*哈尔滨盈阔 2018 年根据合同计提标准采用合同金额列示;2019 年及 2020 年哈
尔滨盈阔销售服务金额分别为 29.26 万元,金额较小,为针对部分产品销售金额协商确定。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服务商对应客户收入呈逐年下降趋
势,公司销售服务费计提比例基本稳定,不存在异常情况。同行业公司彤程新
材、瑞联新材也存在销售服务或类似业务模式。

B、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服务提供主要客户收入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中石化 7,213.74 10,853.40 12,403.38 12,106.50
国家能源集团(神华) 5,343.54 9,646.50 5,232.90 6,482.50
金发集团 2,209.21 3,927.84 3,573.60 3,462.88
中煤能源 1,810.46 1,627.00 2,127.04 3,217.70
合计 16,576.95 26,054.74 23,336.92 25,26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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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伴随公司外部销售服务商的逐渐减少,公司依靠核心业务团
队人员通过增加销售人员薪酬及多维度业绩考核等方式使得公司主要客户销售
收入保持稳定。

C、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服务商提供销售服务收入占其收入比重情况

销售服务商 占销售服务商收入比重

上海玥晢市场营销策划中心 1/3 左右

镇江市逸睿营销服务中心 30%-40%

上海瑞曲文化创意工作室 30%左右

哈尔滨盈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占 2018 年 40%左右


(3)业务招待费

2018 年至 2019 年,业务招待费金额分别为 264.29 万元和 697.12 万元,呈
快速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逐步改变销售模式,更多的依赖自身业务团队进行
市场开发及业务拓展。2020 年公司业务招待费为 789.29 万元,较上年增长
13.22%,主要系当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 9.66%,业务招待费随营业收入增长
而有所增长。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业务招待费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
系 2020 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金额较低所致。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业务招待费 448.64 789.29 697.12 264.29
营业收入 39,439.87 70,591.04 64,370.66 59,686.36
业务招待费占营业收入比例 1.14% 1.12% 1.08% 0.44%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招待费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0.44%、1.08%、1.12%和
1.14%,整体占比维持在较低水平。

(4)职工薪酬、办公费、差旅费及招标费

报告期内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 197.05 万元、368.30 万元、563.16 万元和
372.37 万元,呈逐渐增长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改变销售模式,更多依赖
自身业务团队进行市场开发及业务拓展,与此相适应,公司大幅提升销售人员
的平均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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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办公费金额分别为 71.03 万元、98.80 万元、302.87 万元和 110.97
万元。2018 年、2019 年及 2021 年 1-6 月金额基本保持稳定;2020 年公司办公
费金额随着业务开展有所增长及为拓展海外业务发生较多欧盟 REACH 注册费
所致。

2018 年至 2019 年,公司差旅费金额分别为 163.82 万元和 193.09 万元,差
旅费与营业收入增长的趋势保持一致。2020 年公司差旅费金额为 171.75 万元,
受新冠疫情影响较上年小幅下滑。2021 年上半年公司差旅费金额为 60.79 万元,
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系 2020 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差旅费金额较低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招标费金额分别为 143.53 万元、221.41 万元、476.79 万元
和 135.45 万元,2020 年公司招标费金额呈现较大幅度增长主要系当年招标费结
算金额较大所致。

(5)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比较分析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比较如下:
公司简称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利安隆 3.33% 3.37% 5.22% 6.00%
彤程新材 5.78% 4.55% 4.43% 4.26%
平均值 4.56% 3.96% 4.83% 5.13%
本公司 3.09% 3.93% 6.28% 6.21%
注:数据来源于公开披露年度报告及招股说明书。

2018 年至 2019 年,公司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6.21%、6.28%,基本持平,同
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也基本持平。2020 年公司销售费用率为 3.93%,大幅下降,
主要为 2020 年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运输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所致,剔除该影
响,公司销售费用率为 5.85%,较上年基本持平。2021 年 1-6 月,公司销售费
用率较上年略有下降,与利安隆销售费用率基本持平。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利安隆基本保持一致,略高于彤程新材,主
要系彤程新材业务规模远高于本公司及利安隆。

2、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占比较大的项目主要有职工薪酬、安全生产费、办公费、业务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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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费、折旧摊销费、咨询代理费等。报告期内,管理费用明细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540.14 37.40 763.52 21.21 707.55 23.51 558.07 21.76

安全生产费 260.64 18.05 489.65 13.60 467.16 15.53 437.51 17.06

办公费 152.74 10.58 419.86 11.66 456.48 15.17 315.40 12.30

折旧摊销费 121.59 8.42 241.64 6.71 299.44 9.95 356.85 13.91

业务招待费 117.52 8.14 515.21 14.31 448.39 14.90 323.62 12.62

汽车费 86.69 6.00 243.91 6.78 219.97 7.31 162.52 6.34

物料消耗 19.65 1.36 76.41 2.12 51.05 1.70 62.10 2.42

差旅费 48.97 3.39 63.77 1.77 114.00 3.79 118.65 4.63

咨询代理费 17.99 1.25 170.45 4.73 61.11 2.03 76.47 2.98

股份支付 - - 439.56 12.21 - - - -

其他 78.22 5.42 175.81 4.88 183.84 6.11 153.48 5.98

合计 1,444.16 100.00 3,599.78 100.00 3,009.00 100.00 2,564.6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2,564.67 万元、3,009.00 万元、3,599.78
万元和 1,444.16 万元,管理费用率分别为 4.30%、4.67%、5.10%和 3.66%,2018
年至 2020 年基本保持稳定。2021 年上半年管理费用率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
主要系 2020 年上半年发生股份支付金额 439.56 万元,剔除该影响,上半年管
理费用率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2019 年管理费用较 2018 年增加 444.32 万元,增幅 17.32%,主要系随着公
司业务规模扩展,公司职工薪酬、办公费及业务招待费随之增长所致。2020 年
管理费用较 2018 年增加 590.79 万元,增幅 19.63%,主要系 2020 年公司通过
风光合伙进行股权激励,确认股份支付金额 439.56 万元所致。2021 年上半年公
司管理费用金额与剔除股份支付金额后的上年同期金额基本持平。

(1)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 558.07 万元、707.55 万元、
763.52 万元和 540.14 万元,呈稳步增长趋势,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
公司管理人员人数及平均薪酬均有较大幅度增长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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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支付

2020 年 5 月,公司通过风光合伙进行股权激励,共授予折合发行人股份
250.7666 股,参考同行业公司利安隆近期收购凯亚化工 10 倍 PE,公司按照 2019
年的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口径)及
10 倍 PE 计算每股公允价格,股份支付金额为 439.56 万元。

(3)安全生产费、办公费及咨询代理费

报告期内公司安全生产费分别为 437.51 万元、467.16 万元、489.65 万元和
260.64 万元,逐年增长,与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相适应。

2018 年至 2019 年,公司办公费分别为 315.40 万元、456.48 万元,业务招
待费分别为 323.62 万元和 448.39 万元,均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与公司快速增长
的规模相适应。2020 年,公司办公费为 419.86 万元,较上年略有下降;公司业
务招待费为 515.21 万元,较上年有所增长,与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相适应。2021
年上半年办公费及业务招待费分别为 152.74 万元及 117.52 万元,较上年同期有
所下降,处于正常水平。

2018 年、2019 年及 2021 年 1-6 月,公司咨询代理费分别为 76.47 万元、
61.11 万元和 17.99 万元,金额较小。2020 年公司咨询代理费金额为 170.45 万
元,主要为榆林市煤炭资源转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子公司艾科
莱特投资发生尽调费用所致。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管理费率比较如下:
公司简称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利安隆 4.02% 4.35% 4.66% 3.99%
彤程新材 6.09% 6.37% 6.01% 5.33%
平均值 5.06% 5.36% 5.34% 4.66%
本公司 3.66% 5.10% 4.67% 4.30%
注 1:数据来源于公开披露年度报告及招股说明书;
注 2:此处管理费用均为扣除研发费用后的金额计算。

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管理费用率介于利安隆与彤程新材之间,与可比
公司平均值基本一致,2021 年上半年公司管理费用率略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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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利安隆管理费用率基本保持一致,公司管理费用率不存在异常。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材料费 502.49 1,649.05 1,610.71 1,455.79
人工费 220.66 343.24 343.91 320.81
折旧费 70.47 107.27 107.38 139.95
水电燃气费 4.22 8.53 7.87 7.96
其他 49.10 22.53 50.11 6.36
合计 846.94 2,130.62 2,119.97 1,930.87

公司研发费用主要为材料费、人工费、折旧费等。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
用分别为 1,930.87 万元、2,119.97 万元、2,130.62 万元和 846.94 万元,呈稳定
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为了增强自身竞争力,保持持续盈利能力,不断加大研
发力度所致。2018 年至 2020 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24%、
3.29%、3.02%,基本保持稳定。2021 年上半年公司研发费用率为 2.15%,与上
年同期基本持平。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情形,按研发项目划分的具体构成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种合成三[2,4-二叔丁基苯基]亚磷酸酯的方法研发 233.90 409.87 - -

一种利用化工副产物钠盐制备钠基膨润土的方法 221.41 232.59 - -

一种高压制备四[β-(3,5-二叔丁基-4-羟基苯基)丙酸]
201.10 372.32 - -
季戊四醇酯的方法研发

MgC12 硅胶载体负载茂金属催化剂的制备方法 187.42 210.42 - -

高活性聚乙烯 Ziegler-Natta 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的研究 3.10 - - -

一种高压制备丙酸季戊四醇酯的方法研发 - 287.14 483.08 278.35

一步高压法合成受阻酚类抗氧剂 3114 方法 - 269.43 250.26 -

一种用于烷基芳烃脱氢的氧化物催化剂方法研发 - 197.06 524.33 286.05

一种烯烃聚合催化剂及制备方法与应用 - 151.78 21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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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种合成三[2,4-二叔丁基苯基]亚磷酸酯的方法研发 - - - -

一种高压制备四[β-(3,5-二叔丁基-4-羟基苯基)丙酸]
- - - -
季戊四醇酯的方法研发

一种高压制备丙酸正十八碳醇酯方法的研发 - - 315.50 507.61

一种亚磷酸酯类 9228 抗氧剂制备方法的研发 - - 286.11 472.25

一种聚丙烯 PP-R 管材高效复合添加剂的研发 - - 50.00 -

一种亚磷酸酯类抗氧剂 P-EPQ 的制备方法研发 - - - 205.81

一种废料回收制备 26-二叔丁基苯酚的方法研发 - - - 180.80

合计 846.94 2,130.62 2,119.97 1,930.87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公司比较如下: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利安隆 4.00% 4.09% 4.02% 4.51%
彤程新材 5.02% 4.04% 4.08% 4.30%
平均值 4.51% 4.07% 4.05% 4.41%
本公司 2.15% 3.02% 3.29% 3.24%
注:数据来源于公开披露年度报告及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基本保持稳定,研发费用率略低于同行业公司
主要系公司在抗氧剂行业深耕 10 余年,具备较为成熟的技术积累,技术在行业
内处于领先地位;其次,公司目前产能趋于饱和,产品结构稳定,因此公司研
发费用率较同行业公司略低。

4、财务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利息费用 260.56 459.74 335.12 473.16
减:利息收入 403.22 521.32 310.76 133.12
承兑汇票贴息 - - 13.32 10.63
汇兑损益 55.40 156.35 -45.49 -67.27
手续费及其他 5.93 6.76 39.39 4.17
合计 -81.34 101.54 31.58 287.57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主要是利息支出及利息收入。公司利息支出主要
系银行借款产生的利息,利息收入主要系银行存款利息。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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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金额分别为 287.57 万元、31.58 万元、101.54 万元和-81.34 万元,占当期营
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0.48%、0.05%、0.14%和-0.21%。

2019 年公司财务费用金额较小,主要系 2019 年公司新增短期借款金额较
少使得利息支出金额减少以及公司利润留存使得账面银行存款金额较多,利息
收入大幅增加所致。2020 年公司财务费用较 2019 年有所增长,主要系当年汇
兑损失较上年增长所致。2021 年上半年财务费用为-81.34 万元,主要系上半年
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七)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其他收益 130.02 144.75 56.24 40.91
投资收益 37.02 -0.44 16.37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0.38 - - -
信用减值损失 -258.15 283.63 -296.50 -
资产减值损失 - - - 144.90
资产处置收益 -7.57 - 141.13 591.15
营业外收入 - 21.29 34.47 14.71
营业外支出 0.20 43.47 41.98 16.77
所得税费用 1,234.91 2,619.36 2,173.61 2,231.05

1、其他收益
单位:万元
与资产相关/
补助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与收益相关

企业股改上市扶持资金 120.00 - - - 与收益相关

抗氧剂产业园项目 9.93 19.86 19.86 19.86 与资产相关

个税返还 0.09 - - - 与收益相关

2020 年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 - 32.55 - - 与收益相关

企业投资鼓励扶持资金 - 25.48 14.63 9.48 与收益相关

科技局 2018 年度营口市企
- 20.00 - - 与收益相关
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
科技局 2019 年度营口市企
- 20.00 - - 与收益相关
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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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资产相关/
补助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与收益相关

稳岗补贴 - 16.46 7.75 - 与收益相关

专精特新企业奖励 - 10.00 - - 与收益相关

专利补助资金 - 0.40 - - 与收益相关

2018 年科技创新奖 - - 10.00 - 与收益相关

R&D(研发)经费补助 - - 4.00 - 与收益相关

功能材料专用助剂生产线建
- - - 11.57 与资产相关
设项目

合计 130.02 144.75 56.24 40.91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金额分别为 40.91 万元、56.24 万元、144.75 万元
和 130.02 万元。

2、投资收益

2019 年及 2021 年上半年投资收益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金额为 16.37 万元和 37.02 万元;2020 年投资收益为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
投资收益金额为-0.44 万元。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021 年上半年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0.38 万元,为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允价值变动。

4、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4.35 2.81 0.27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94.59 283.18 -325.17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59.21 -2.36 28.40 -
合计 -258.15 283.63 -296.50 -

2019 年公司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2019 年至 2021 年 6 月公司信用减值损
失分别为-296.50 万元、283.63 万元和-258.15 万元,主要为应收账款按照预期
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损失形成。

5、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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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坏账损失 - - - 144.90
合计 - - - 144.90
注:2019 年公司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资产减值损失计入信用减值损失核算。

2018 年,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为 144.90 万元,为计提坏账损失所致。

6、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7.57 - 15.33 83.57
在建工程处置利得 - - - 423.56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 125.80 84.01
合计 -7.57 - 141.13 591.15

公司资产处置收益主要为固定资产处置、在建工程处置以及无形资产处置
的收益(或损失)。2018 年至 2019 年,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 591.15 万元
和 141.13 万元。2021 年上半年产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7.57 万元。

2018 年资产处置收益金额较大,主要系处置子公司武汉澳辉在建工程利得
423.56 万元;2019 年资产处置收益主要为母公司处置土地形成无形资产处置利
得 125.80 万元。

7、营业外收入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其他 - 21.29 34.47 14.71
合计 - 21.29 34.47 14.71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金额较小。

8、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对外捐赠 - 41.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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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1.41 6.61 0.85
其他 0.20 0.56 35.37 15.93
合计 0.20 43.47 41.98 16.77

2018 年、2019 年及 2021 年上半年,公司营业外支出金额较小,2020 年公
司对外捐赠支出 41.50 万元,主要为疫情防控捐款 20.00 万元及扶贫捐款 21.50
万元。

9、所得税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当期所得税 1,278.60 2,576.28 2,226.13 2,230.50
递延所得税 -43.70 43.08 -52.52 0.55
合计 1,234.91 2,619.36 2,173.61 2,231.05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盈利能力的不断增强,利润总额逐年增长,公司所得
税费用也呈逐年上升趋势。

(八)纳税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缴纳的税额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缴纳的主要税种的税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期初余额 19.14 206.13 152.52 389.41
本期应交 1,568.97 3,337.52 3,137.36 3,625.99
增值税
本期已交 1,430.69 3,524.51 3,083.75 3,862.88
期末余额 157.42 19.14 206.13 152.52
期初余额 1,243.76 1,019.62 753.93 1,374.37
本期应交 1,278.60 2,576.28 2,226.13 2,230.50
企业所得税
本期已交 2,253.20 2,352.14 1,960.45 2,850.94
期末余额 269.16 1,243.76 1,019.62 753.93

2、税收政策变化及税收优惠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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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807.52 1,712.83 1,477.27 1,431.81
金额
利润总额 7,983.07 16,888.40 14,758.82 15,531.09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比重 10.12% 10.14% 10.01% 9.22%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 1,431.81 万元、1,477.27 万
元、1,712.83 万元和 807.52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22%、10.01%、
10.14%和 10.12%,税收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比重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的影响较小。

十二、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构成分析

1、资产构成及其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96,225.11 78.79 93,336.35 84.72 73,901.16 85.30 63,945.21 84.68

非流动资产 25,908.75 21.21 16,829.29 15.28 12,735.88 14.70 11,564.39 15.32

合计 122,133.86 100.00 110,165.64 100.00 86,637.04 100.00 75,509.6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 75,509.60 万元、 86,637.04 万元、
110,165.64 万元和 122,133.86 万元,呈持续增长趋势,其中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
比例分别为 84.68%、85.30%、84.72%和 78.79%,资产结构稳定,资产构成以流
动资产为主,保持了较高的流动性。

2019 年末,公司总资产较 2018 年末增加 11,127.44 万元,增幅 14.74%,
主要系净利润维持在较高水平,期末利润留存使得货币资金余额及应收款项较
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所致。2020 年末,公司总资产较 2019 年末增加 23,528.60
万元,增幅 27.16%,主要为货币资金增加及购买募投用地使得无形资产增加所
致。2021 年 6 月末,公司总资产较 2020 年末增加 11,968.22 万元,增幅 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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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系募投项目建设使得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增加及收入增长使得
应收款项增加所致。

2、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47,187.79 49.04 49,000.47 52.50 27,834.64 37.66 22,450.41 35.1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38 0.01 - - - - - -

应收票据 5,147.88 5.35 494.85 0.53 4,199.09 5.68 9,108.78 14.24

应收账款 25,863.64 26.88 23,071.62 24.72 25,230.61 34.14 20,613.02 32.24

应收款项融资 5,992.35 6.23 8,791.49 9.42 5,533.95 7.49 - -

预付款项 1,100.61 1.14 1,557.65 1.67 1,045.30 1.41 2,288.86 3.58

其他应收款 1,343.37 1.40 999.48 1.07 1,110.76 1.50 1,257.49 1.97

存货 9,168.23 9.53 9,193.35 9.85 8,843.18 11.97 7,997.39 12.51

其他流动资产 410.86 0.43 227.44 0.24 103.63 0.14 229.27 0.36

流动资产合计 96,225.11 100.00 93,336.35 100.00 73,901.16 100.00 63,945.21 100.00


报告期内,与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的发展态势相适应,公司流动资产总
额持续快速增长,从 2018 年末的 63,945.21 万元增加到 2021 年 6 月末的
96,225.11 万元。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存货是流动
资产的主要构成部分,各期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
项融资、存货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4.10%、96.94%、97.02%和 97.02%。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库存现金 7.98 4.11 2.98 2.89
银行存款 39,758.83 44,023.56 27,831.66 22,447.52
其他货币资金 7,420.98 4,972.80 - -
合计 47,187.79 49,000.47 27,834.64 22,4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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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为履约保
函保证金。如上表,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是 22,450.41 万元、
27,834.64 万元、49,000.47 万元和 47,187.79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29.73%、32.13%、44.48%和 38.64%。

2019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较 2018 年末增加 5,384.23 万元,增幅 23.98%,主要
系净利润维持在较高水平,利润留存导致货币资金余额增加所致。2020 年末货
币资金较 2019 年末增加 21,165.83 万元,增幅 76.04%,主要系利润留存、短期
借款增加及子公司艾科莱特引入投资者所致。2021 年 6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较上
年末小幅下降,主要系上半年募投项目建设投入及利润分配所致。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存在受限资金 4,973.45 万元,主要为银行
大额存单 4,000.00 万元及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971.95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存在受限资金 7,421.63 万元,主要为银行大额存单 5,938.03 万元及银
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1,465.24 万元。

(2)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①应收票据终止确认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公司根据近期公开信息披露的票据违约情况、《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票据业务监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33
号)并参考《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等,遵照谨慎性
原则对承兑人的信用等级进行了划分,分为信用等级较高的 6 家大型商业银行
和 9 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信用等级较高银行”)以及信用等级
一般的其他商业银行及财务公司(以下简称“信用等级一般银行”)。6 家大
型商业银行分别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 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分别为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银行信用良好,拥有国资背景或为上市银行,资金实力雄厚,经营情况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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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根据 2019 年银行主体评级情况,上述银行主体评级均达到 AAA 级且未来
展望稳定,公开信息未发现曾出现票据违约到期无法兑付的负面新闻,因此公
司将其划分为信用等级较高银行。其余银行划分为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

公司对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具体判断依据为由信用等级较高银行承兑的银
行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终止确认,由信用等级一般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
票以及商业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继续确认应收票据,待到期兑付后终止确
认。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2019 年 1 月 1 日起,对于由较高信用等级商业
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将其分类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应收款项融资”项
目列报,公司信用等级一般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即使背书
或贴现不终止确认,在“应收票据”项目列报。

②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银行承兑汇票 5,070.15 45.51 494.85 5.33 4,156.35 42.70 9,061.28 99.48

商业承兑汇票 77.73 0.70 - - 42.75 0.44 47.50 0.52

应收款项融资 5,992.35 53.79 8,791.49 94.67 5,533.95 56.86 - -

合计 11,140.23 100.00 9,286.35 100.00 9,733.04 100.00 9,108.78 100.00


公司应收票据主要为收到客户支付的承兑汇票,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商
业承兑汇票占比较小。公司收取的商业承兑汇票主要为中石油下属公司开具,
客户规模大信用较好。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合计的账
面价值分别为 9,108.78 万元、9,733.04 万元、9,286.35 万元和 11,140.23 万元,
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2.06%、11.23%、8.43%和 9.12%。

2019 年末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合计较 2018 年末增长 624.27
万元,增幅 6.85%,与当期营业收入增幅基本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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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合计较 2019 年末减少
446.70 万元,降幅 4.59%,主要系 2020 年公司加强票据收款管理,减少收取信
用等级较低的银行承兑的汇票,使得年末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较上年末有所减少。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合计较 2020 年末增
加 1,853.88 万元,增幅 19.96%,主要系 2021 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较 2020 年
下半年增长 19.68%所致。

③坏账计提情况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 2018 年末按照账龄分析法对商业承兑汇票计提了
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龄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2018.12.31 50.00 100.00 1年以内 2.50 47.50

2019 年末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商业承兑汇票
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预期信用损
期间 账龄 应收票据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失率(%)
2021.6.30 1 年以内 82.08 4.35 5.30 77.73
2020.12.31 - - - - -
2019.12.31 1 年以内 45.56 2.81 6.16 42.75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对于商业承兑汇票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
坏账,各账龄期间预期信用损失率更为谨慎。

(3)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27,576.50 24,589.89 27,033.65 21,831.98
坏账准备 1,712.86 1,518.27 1,803.04 1,2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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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25,863.64 23,071.62 25,230.61 20,613.02

①应收账款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0,613.02 万元、25,230.61
万元和、23,071.62 万元和 25,863.64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7.30%、
29.12%、20.94%和 21.18%,公司的客户主要为中石化、中石油、国家能源集团、
中煤能源、金发科技等国内知名企业,信用良好。

2019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 2018 末年增加 4,617.59 万元,增幅
22.40%,主要原因如下:首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 7.85%,随着营业收
入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余额随之增长;其次,2019 年公司客户中国石油四川石化
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收入增长较快,由于该客
户回款相对较慢,导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有较快增长。2020 年末,公司应收账
款账面价值较 2019 年末减少 2,159.00 万元,下降 8.56%,主要系公司加大催款
力度,主要客户回款情况良好。2021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上年
末增加 2,792.03 万元,增幅 12.10%,主要系 2021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较 2020 年
下半年增长 19.68%,应收账款随收入增长而有所增长。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比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余额 27,576.50 24,589.89 27,033.65 21,831.98
营业收入 39,439.87 70,591.04 64,370.66 59,686.36
占营业收入比重 34.96% 34.83% 42.00% 36.58%
注:2021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重已年化处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6.58%、
42.00%、34.83%和 34.96%。2018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
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基本稳定,2019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重较
报告期其他年份有所增长,主要系当年公司客户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
司、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收入增长较快,由于该客户回款相对
较慢,导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有较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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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上市比较如
下表所示:
公司简称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利安隆 16.78% 20.26% 19.32% 19.16%
彤程新材 25.84% 26.26% 24.86% 25.64%
平均值 21.31% 23.26% 22.09% 22.40%
本公司 34.96% 34.83% 42.00% 36.58%
注: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各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招股说明书;2021 年 6 月末应收账
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重已年化处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平均值,主要原因是:公司的客户群体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同,利安隆的主要
客户为金发科技、巴斯夫、Addivant、朗盛、PPG 等,以国内民营大型上市公
司及国外化工巨头为主,账期较短;彤程新材的主要客户为中策橡胶、三角轮
胎、风神轮胎、Sojitz 等,以国内大型民营上市公司为主,账期较短;公司主
要客户为中石化、中石油、国家能源集团、中煤能源等大型央企为主,客户结
算周期相对较慢,导致应收账款占收入比重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②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分析

A、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 6 月末

2019 年度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应收账款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
账准备,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期间 类别 预期信用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损失率
按单项计提坏账
- - - - -
准备
2021.6.30 按账龄组合计提
27,576.50 100.00 1,712.86 6.21 25,863.64
坏账准备
合计 27,576.50 100.00 1,712.86 6.21 25,863.64
按单项计提坏账
- - - - -
准备
2020.12.31
按账龄组合计提
24,589.89 100.00 1,518.27 6.17 23,071.62
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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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4,589.89 100.00 1,518.27 6.17 23,071.62
按单项计提坏账
- - - - -
准备
2019.12.31 按账龄组合计提
27,033.65 100.00 1,803.04 6.67 25,230.61
坏账准备
合计 27,033.65 100.00 1,803.04 6.67 25,230.61

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 6 月末,公司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6.30
账龄 应收账款 比例 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 26,299.83 95.37 1,393.89 5.30
1至2年 1,033.53 3.75 109.55 10.60
2至3年 0.86 - 0.57 67.15
3至4年 170.70 0.62 137.25 80.41
4至5年 38.45 0.14 38.45 100.00
5 年以上 33.14 0.12 33.14 100.00
合计 27,576.50 100.00 1,712.86 6.21
2020.12.31
账龄 应收账款 比例 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 24,101.22 98.01 1,277.36 5.30
1至2年 224.38 0.91 23.78 10.60
2至3年 135.86 0.55 92.58 68.14
3至4年 93.28 0.38 89.40 95.84
4至5年 2.05 0.01 2.05 100.00
5 年以上 33.09 0.13 33.09 100.00
合计 24,589.89 100.00 1,518.27 6.17
2019.12.31
账龄 应收账款 比例 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 23,391.58 86.53 1,302.57 5.56
1至2年 3,483.23 12.88 369.22 10.60
2至3年 119.70 0.44 92.11 76.95
3至4年 2.05 0.01 2.05 100.00
4至5年 15.04 0.06 15.04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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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年以上 22.05 0.08 22.05 100.00
合计 27,033.65 100.00 1,803.04 6.67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对于应收账款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
各账龄期间预期信用损失率更为谨慎。

B、2018 年末

2018 年,公司执行原金融工具准则,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1,831.98 100.00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合计 21,831.98 100.00

2018 年末,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
2018.12.31
账龄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1 年以内 19,829.03 90.83 991.45 18,837.58
1至2年 1,926.23 8.82 192.62 1,733.61
2至3年 36.63 0.17 7.33 29.31
3至4年 15.04 0.07 7.52 7.52
4至5年 25.05 0.11 20.04 5.01
合计 21,831.98 100.00 1,218.96 20,613.02

从应收账款账龄来看,公司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均超过 85%,销售回
款及时,不存在重大坏账风险。

C、一年以上账龄呈增长趋势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一年以上账龄情况统计如下:
单位:元

期间 应收账款账龄 1 年以上余额 较上年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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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应收账款账龄 1 年以上余额 较上年变化
2021 年 6 月 30 日 12,766,704.97 161.26%
2020 年 12 月 31 日 4,886,636.57 -86.58%
2019 年 12 月 31 日 36,420,679.89 81.84%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029,483.83 -

2019 年末,公司 1 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较上年末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原
因:(1)公司 2019 年营业收入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较上年增长 7.85%,随
着营业收入的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余额随着增长;(2)报告期内公司对更多的国
企、央企实现了突破销售,对大型国企央企的销售占比维持在较高水平,分别
为 61.27%、65.05%、64.85%和 63.79%,由于大型国企央企自身财务结算流程
较长,且回款周期显著长于其他类型公司,导致公司 1 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有
所增加。

2020 年末公司 1 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余额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加大催款
力度,回款情况相对正常。2021 年上半年末 1 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有所增长,
主要系公司客户以大型央企为主,年中回款相对较差所致。

③应收账款账龄计提政策比较

2018 年,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比如下:
账龄 利安隆 彤程新材 本公司
1 年以内 5.00% 0.5%/5% 5.00%
1-2 年 10.00% 10.00% 10.00%
2-3 年 20.00% 50.00% 20.00%
3-4 年 50.00% 100.00% 50.00%
4-5 年 80.00% 100.00% 8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100.00%
注:彤程新材 6 个月以内坏账计提比例 0.5%;6 个月至 1 年 5%。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与利安隆保持一致。6 个月以内的坏账计提比
例高于彤程新材,2 年以上低于彤程新材,因 2018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 90%
以上处于 1 年以内,2 年以上账龄占比极小,总体而言坏账计提政策严于彤程新
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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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末,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政策比较如下:
账龄 利安隆 彤程新材 本公司
1 年以内 5.00% 0.19%/2.62% 5.56%
1-2 年 5.00% 5.44% 10.60%
2-3 年 100.00% 70.80% 76.95%
3-4 年 100.00% 100.00% 100.00%
4-5 年 100.00% 100.00% 10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100.00%

2019 年末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信用损失率较同行业公司更
为谨慎。2020 年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6.17%,同期利安隆坏账损失率为
5.85%,彤程新材坏账损失率为 2.36%;2021 年上半年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
6.21%,利安隆坏账损失率为 5.86%,彤程新材为 2.06%,公司较可比公司预期
信用损失率更为谨慎。

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基本在 1 年内,应收款主要集中在财务情况良好的大型
央企,呆坏账发生几率比较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期后回款较好。

④应收账款集中度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6.30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占比 关联关系
1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研究院 2,847.58 10.33 非关联方
2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791.95 10.12 非关联方
3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2,639.45 9.57 非关联方
4 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2,375.24 8.61 非关联方
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 1,154.06 4.18 非关联方
合计 11,808.29 42.81 -
2020.12.31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占比 关联关系
1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3,179.80 12.93 非关联方
2 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2,840.14 11.55 非关联方
3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424.06 9.86 非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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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 1,670.87 6.79 非关联方
5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研究院 1,261.40 5.13 非关联方
合计 11,376.26 46.26 -
2019.12.31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占比 关联关系
1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3,786.50 14.01 非关联方
2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2,653.06 9.81 非关联方
3 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1,986.74 7.35 非关联方
4 神华新疆化工有限公司 1,091.53 4.04 非关联方
5 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091.52 4.04 非关联方
合计 10,609.35 39.25 -
2018.12.31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占比 关联关系
1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813.91 12.89 非关联方
2 蒲城清洁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448.59 6.64 非关联方
3 内蒙古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964.03 4.42 非关联方
4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962.31 4.41 非关联方
5 神华物资集团华南有限公司 771.68 3.53 非关联方
合计 6,960.51 31.89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前五大应收账款欠款客户以中石化、中石油、中煤能源、
国家能源集团等大型央企为主,应收账款质量较好。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中无应收持公司 5%(含 5%)以上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④主要客户付款政策情况
序号 客户名称 付款政策
1.首批供货不少于 50 吨,货到验收合格发票挂账后付该批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
90%货款,留 10%质保,其余批次货到验收合格发票挂账
1 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宁夏
后付相应批次 100%货款。
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货到验收合格后付 90%,质保 10%。
凭发票办理结算,结算完毕后满 90 日支付一部分货款(通
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 常为 90%-95%,留部分质保金(通常为 5%-10%),该批
2
江苏有限公司 货物达到现场验收合格 12 个月或该批货物使用完毕,无
质量问题一次性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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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客户名称 付款政策
货到验收合格后凭发票办理入库,以需方实收数量为准付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
3 款,买方应在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并且卖方发票经买方财
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
务部门验收合格后(通常为 0-90 天)内付款
1.货到验收合格凭增值税专用发票 30 个工作日内付款。
2.买卖双方货款采用月结算方式,卖方应按照各订货单在
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
4 上一月已实际收到的货物在每月 10 日前向买方开具开票,
公司
在货物验收合格并最终为买方接收后,买方应在交付月结
束的 30 日内付向卖方支付上月已接收货物的价值。
1.买方验收合格产品后,且卖方向买方提供了符合国家规
定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后 30 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实到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 货款的 90%,剩余的相当于合同价款 10%的质量保证金,
5
责任公司 使用完后 30 个工作日支付。
2.货到验收合格后且卖方提供文件后,每月已使用货物的
百分之百货款在三个月内结算,不再留取质保金 。
1.货到验收合格后,约定一定期限付款(一般为 0-30 天)
吉林市吉化北方联腾化
6 2.供方提供 16%增值税,货到验收合格后,按实际采购数
工有限公司
量分批付款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 凭乙方提供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需方签署的收货确
7
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认证明以电汇方式全额支付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
8 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付款
公司
由买方初步验收合格后,两周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批次采购
订单实际到货量总额 90%的到货款,凭票结算。自批次采
恒力石化(大连)化工有
9 购订单所有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 12 个月,期满若货
限公司
物无质量问题,买方支付卖方实际到货量总额 10%的质量
保证金。
利安隆供应链管理有限
10 货到 45 日付全款
公司

⑤逾期账款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逾期时间相对较短,均为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客
户以大型能源化工央企为主,且逾期部分期后回款良好。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的
回款情况良好,截至 2021 年 8 月底期后应收账款回款比例分别为 99.53%、
98.35%、88.51%和 48.22%,期后逾期应收账款回款比例分别为 99.39%、99.02%、
92.87%和 55.3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信用期分布结构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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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余额 27,576.50 24,589.89 27,033.65 21,831.98
其中:信用期内金额 13,880.28 14,863.66 13,927.20 11,141.13
逾期金额 13,696.22 9,726.22 13,106.45 10,690.85
逾期金额占比 49.67% 39.55% 48.48% 48.97%
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 13,296.71 21,764.45 26,586.98 21,728.82
应收账款期后回款占比 48.22% 88.51% 98.35% 99.53%
注 1:逾期金额为超过合同约定的信用期限付款,而形成应收账款的金额。
注 2:回款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8 月底。

2019 年末公司逾期的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8 年末有所增加,主要系 2018 年
公司加大货款催收力度且当时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回款,使得 2018 年货款回收较
为及时;2019 年货款回收回归正常,使得逾期的金额较上年末有所增加。2020
年,公司加大催款力度,使得年末应收账款逾期金额较上年末有所下降。2021
年 6 月末逾期金额较上年末有所增加,与 2019 年末基本持平,主要系公司客户
以大型央企为主,年中回款相对较差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逾期主要客户情况和逾期的原因:

2021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万元
占应收账 占逾期金
企业性 应收账款 逾期原因及期后回款
客户名称 款余额比 逾期金额 额合计的
质 余额 情况
例 比例
结算周期较长,客户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 资金安排,延迟支付,
央企 2,791.95 10.12% 2,638.73 19.27%
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期后回款 1,312.55 万
元,占比 47.01%
陕西延长石油物资 大型国 客户资金安排,延迟
2,375.24 8.61% 1,673.24 12.22%
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企 支付
客户资金安排,延迟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
支付,期后回款
工有限公司上海研 央企 2,847.58 10.33% 1,513.41 11.05%
975.50 万元,占比
究院
34.26%
客户资金安排,延迟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 支付,期后回款
央企 2,639.45 9.57% 1,427.25 10.42%
有限责任公司 1,062.67 万元,占比
40.26%

恒力石化(大连) 大型民 633.30 2.30% 633.30 4.62% 客户资金安排,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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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应收账 占逾期金
企业性 应收账款 逾期原因及期后回款
客户名称 款余额比 逾期金额 额合计的
质 余额 情况
例 比例
化工有限公司 企 支付,期后回款
481.80 万元,占比
76.08%
注:回款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8 月底,下同。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占应收 占逾期金
应收账款 逾期原因及期后回款
客户名称 企业性质 账款余 逾期金额 额合计的
余额 情况
额比例 比例
结算周期较长,客户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 资金安排,延迟支付,
央企 2,424.06 9.86% 2,206.11 22.68%
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期后回款 2,359.04 万
元,占比 97.32%
客户资金安排,延迟
陕西延长石油物资 支付,期后回款
大型国企 2,840.14 11.55% 1,578.42 16.23%
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1,791.88 万元,占比
63.09%
客户资金安排,延迟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 支付,期后回款
央企 3,179.80 12.93% 548.08 5.64%
有限责任公司 2,757.81 万元,占比
86.73%
客户资金安排,延迟
恒力石化(大连) 支付,期后回款
大型民企 417.71 1.70% 417.71 4.29%
炼化有限公司 380.32 万元,占比
91.05%
客户资金安排,延迟
大唐内蒙古多伦煤
央企 413.53 1.68% 413.53 4.25% 支付,期后回款 40.00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万元,占比 9.67%

合计 9,275.24 37.72% 5,163.86 53.09%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占应收账 占逾期金
企业性 应收账款余 逾期原因及期后回款
客户名称 款余额合 逾期金额 额合计的
质 额 情况
计的比例 比例
国家能源集团宁 结算周期较长,客户资
夏煤业有限责任 央企 3,786.50 14.01% 2,823.00 21.54% 金安排,延迟支付,期
公司 后已全部回款

中国石油四川石 央企 2,653.06 9.81% 1,055.07 8.05% 结算周期较长,客户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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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占应收账 占逾期金
企业性 应收账款余 逾期原因及期后回款
客户名称 款余额合 逾期金额 额合计的
质 额 情况
计的比例 比例
化有限责任公司 金安排,延迟支付,期
后已全部回款
陕西延长石油物
大型国 客户资金安排,延迟支
资集团江苏有限 1,986.74 7.35% 982.71 7.50%
企 付,期后已全部回款
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
客户资金安排,延迟支
股份有限公司抚 央企 866.61 3.21% 798.66 6.09%
付,期后已全部回款
顺石化分公司
辽宁鼎际得石化 大型民 客户资金安排,延迟支
731.42 2.71% 731.42 5.58%
股份有限公司 企 付,期后已全部回款

合计 10,024.34 37.08% 6,390.86 48.76%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占应收账 占逾期金
应收账款 逾期原因及期后回款
客户名称 企业性质 款余额合 逾期金额 额合计的
余额 情况
计的比例 比例
结算周期较长,客户资
神华宁夏煤业集
央企 2,813.91 12.89% 1,600.41 12.21% 金安排,延迟支付,期
团有限责任公司
后已全部回款
蒲城清洁能源化 客户资金安排,延迟支
大型国企 1,448.59 6.64% 1,275.37 9.73%
工有限责任公司 付,期后已全部回款
内蒙古中煤蒙大
客户资金安排,延迟支
新能源化工有限 央企 964.03 4.42% 964.03 7.36%
付,期后已全部回款
公司
神华物资集团华 客户资金安排,延迟支
央企 771.68 3.53% 771.68 5.89%
南有限公司 付,期后已全部回款
天津利安隆新材 客户资金安排,延迟支
大型民企 962.31 4.41% 554.41 4.23%
料股份有限公司 付,期后已全部回款

合计 6,960.51 31.88% 5,165.90 39.41%


(4)预付款项

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原材料采购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预付款项
分别为 2,288.86 万元、1,045.30 万元、1,557.65 万元和 1,100.61 万元,分别占当
期资产总额的 3.03%、1.21%、1.41%和 0.90%。

2018 年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相比报告期其他期末金额较大,主要系 2018
年末公司资金较为充裕,预付营口龍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新增燃气款项以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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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原材料价格预付吉化集团吉林市锦江油化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
司东北化工销售吉林销售分公司材料款金额较大所致。2021 年 6 月末,公司预
付账款余额较 2020 年末有所下降,主要系 6 月份吉林市吉化北方锦江石化有限
公司检修,公司对其预付异丁烯货款减少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961.42 87.36 1,408.70 90.44 1,008.33 96.47 2,252.07 98.40

1至2年 130.45 11.85 116.36 7.47 36.41 3.48 11.75 0.51

2至3年 8.74 0.79 32.58 2.09 0.55 0.05 25.04 1.09

合计 1,100.61 100.00 1,557.65 100.00 1,045.30 100.00 2,288.8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的账龄基本在一年以内。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6.30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占比 关联关系
1 营口龍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355.26 32.28 非关联方
2 吉林市吉化北方锦江石化有限公司 148.54 13.50 非关联方
3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30.19 11.83 非关联方
4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84.91 7.71 非关联方
5 万华化学(烟台)石化有限公司 55.27 5.02 非关联方
合计 774.17 70.34 -
2020.12.31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占比 关联关系
1 吉林市吉化北方锦江石化有限公司 350.44 22.50 非关联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
2 288.36 18.51 非关联方
售吉林分公司
3 营口龍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54.22 9.90 非关联方
4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营口供电公司 126.43 8.12 非关联方
5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101.89 6.54 非关联方
合计 1,021.35 6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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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占比 关联关系
1 吉化集团吉林市锦江油化厂 260.68 24.94 非关联方
2 营口龍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48.45 23.77 非关联方
3 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 85.06 8.14 非关联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
4 83.69 8.01 非关联方
售吉林分公司
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66.04 6.32 非关联方
合计 743.91 71.18 -
2018.12.31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占比 关联关系
1 营口龍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600.31 26.23 非关联方
2 吉化集团吉林市锦江油化厂 411.33 17.97 非关联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
3 263.72 11.52 非关联方
售吉林销售分公司
4 上海恒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88.65 8.24 非关联方
5 涿州市远泰智盛工贸有限公司 168.49 7.36 非关联方
合计 1,632.50 71.32 -
注:吉化集团吉林市锦江油化厂已更名为吉林市吉化北方锦江石化有限公司。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预付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股份表决权股东款
项。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区分类别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利息 - - - -
应收股利 - - - -
其他应收款 1,343.37 999.48 1,110.76 1,257.49
合计 1,343.37 999.48 1,110.76 1,257.4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257.49 万元、1,110.76
万元、999.48 万元和 1,343.37 万元,分别占当期资产总额的 1.67%、1.28%、0.91%
和 1.10%。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是公司参与客户招标业务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1-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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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按款项性质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保证金 1,113.92 823.23 998.26 1,222.55
押金、备用金 37.91 22.95 28.27 22.62
出口退税款 146.23 111.36 41.67 -
其他 45.32 41.94 42.57 12.33
合计 1,343.37 999.48 1,110.76 1,257.49

①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A、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 6 月末

2019 年度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应收款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
坏账准备,相关情况如下:

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 6 月末,处于第一阶段的坏账准备:
单位:万元、%
未来 12 个月内的 坏账准
期间 类别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预期信用损失率 备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
2021.6.30 1,522.13 11.74 178.75 1,343.37
准备
合计 1,522.13 11.74 178.75 1,343.37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
2020.12.31 1,119.02 10.68 119.54 999.48
准备
合计 1,119.02 10.68 119.54 999.48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
2019.12.31 1,227.94 9.54 117.18 1,110.76
准备
合计 1,227.94 9.54 117.18 1,110.76

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 6 月末,本公司不存在处于第二阶段
的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19 年末,处于第三阶段的坏账准备:
单位:万元、%


1-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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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存续期预 账面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期信用损失率 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内蒙古超达阀门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100.00 -
北京中环绿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9.00 100.00 9.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合计 109.00 100.00 109.00 -

截至 2020 年末及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处于第三阶段的坏账准备为对内蒙
古超达阀门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的 100.00 万元借款,因该笔款项预计无法收回,
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B、2018 年末

2018 年末,公司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相关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2018.12.31
项目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的其他应收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1,368.00 91.32 110.50 1,257.49
其中:账龄组合 1,368.00 91.32 110.50 1,257.49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
130.00 8.68 130.00 -
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合计 1,498.00 100.00 240.50 1,257.49

2018 年末,公司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12.31
账龄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1 年以内 971.22 71.00 48.56 922.66
1至2年 216.75 15.84 21.67 195.07
2至3年 165.83 12.12 33.17 132.66
3至4年 14.20 1.04 7.10 7.10
合计 1,368.00 100.00 110.50 1,257.49



1-1-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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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末,公司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 130.00 万
元,为对内蒙古超达阀门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和营口海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预计
无法收回的款项,公司按照 100.00%的比例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②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6.30
序号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占比 账龄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
1 保证金 316.39 19.50 4 年以内
中心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大连招标
2 保证金 208.54 12.86 2 年以内
中心
3 昆仑银行大庆分行营业部 保证金 171.18 10.55 1 年以内
4 国家金库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支库 出口退税 154.41 9.52 1 年以内
5 陕西德源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金 118.00 7.27 1 年以内
合计 - 968.53 59.70 -
2020.12.31
序号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占比 账龄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
1 保证金 356.84 29.27 4 年以内
中心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大连招标
2 保证金 220.64 18.10 2 年以内
中心
3 国家金库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支库 出口退税 117.59 9.65 1 年以内
4 昆仑银行大庆分行营业部 保证金 115.00 9.43 1 年以内
5 内蒙古超达阀门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借款 100.00 8.20 5 年以上
合计 - 910.06 74.65 -
2019.12.31
序号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占比 账龄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
1 保证金 522.82 39.11 3 年以内
中心
2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保证金 209.87 15.70 3 年以内
3 内蒙古超达阀门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借款 100.00 7.48 5 年以上
4 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金 73.12 5.47 2 年以内
5 中国石油物资天津有限公司 保证金 60.03 4.49 1 年以内
合计 - 965.84 72.25 -
2018.12.31


1-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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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占比 账龄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
1 保证金 475.80 31.76 3 年以内
中心
2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保证金 393.95 26.30 2 年以内
3 内蒙古超达阀门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借款 100.00 6.68 4至5年
4 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金 93.92 6.27 1 年以内
5 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金 92.00 6.14 2至3年
合计 - 1,155.67 77.15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无应收持有发行人 5%(含 5%)以上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款项。

(6)存货

①存货的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存货构成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原材料 4,116.83 44.90 3,244.68 35.29 3,322.53 37.57 3,283.84 41.06

在产品 1,205.43 13.15 1,209.36 13.15 1,219.13 13.79 1,365.36 17.07

库存商品 1,957.58 21.35 2,292.47 24.94 1,918.43 21.69 1,601.82 20.03

委托加工物资 1.72 0.02 1.93 0.02 30.90 0.35 73.41 0.92

发出商品 1,835.57 20.02 2,364.03 25.71 2,352.18 26.60 1,672.95 20.92

合同履约成本 51.11 0.56 80.89 0.88 - - - -

合计 9,168.23 100.00 9,193.35 100.00 8,843.18 100.00 7,997.39 100.00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构成。原材料主要
包括异丁烯、苯酚等化工原料;公司在产品主要是 2,4 酚、2,6 酚及各种半成品,
用于继续加工为产成品。公司库存商品为 1010、168 等抗氧剂单剂及集成助剂。
公司的发出商品主要为寄售模式下已发出但客户尚未确认领用并通知结算的产
品。

2018 年末至 2020 年末,原材料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41.06%、
37.57%、35.29%,在产品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17.07%、13.79%、

1-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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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原材料及在产品占存货账面余额总体保持稳定,2019 年原材料及在产
品占比略有下降主要系公司储备更多的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以适应稳定增长的
市场需求。2021 年 6 月末,原材料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为 44.90%,较上年
有所增长,主要系上半年公司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所致;在产品占存货账面余
额的比例为 13.15%,较报告期其他年份基本持平。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占存货余额比重为 20.03%、21.69%、24.94%
和 21.35%,报告期内基本保持稳定;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余额占存货余额
的比重分别为 20.92%、26.60%、25.71%和 20.02%,2021 年 6 月末与 2018 年
末基本持平,略低于 2019 年及 2020 年末,总体保持相对稳定。

②报告期内存货的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金额分别为 7,997.39 万元、8,843.18 万元、
9,193.35 万元和 9,168.23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10.59%、10.21%、8.35%
和 7.51%。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期末余额呈稳定增长趋势,其中 2019 年末公司存货余
额较上年增长 845.79 万元,增幅 10.58%,与当年营业收入的增幅相一致。2019
年末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存货余额基本持平。

③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未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主要原因如下:

A、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9.66%、37.98%、36.09%,
保持稳定态势,2021 年上半年综合毛利率为 29.75%,较上年有所下降,仍处
于较高水平,根据存货减值测试,未发现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情形;

B、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天数分别为 82.52 天、75.92 天、71.96 天和
59.64 天,存货周转较快,不存在无法使用的原材料及重大滞销的产成品;

C、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库龄基本在 1 年以内,库龄较短,未发生损毁、
过期或无法使用的情况;


1-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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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异丁烯、苯酚等化工原材料,该等原材料易于保存,
不容易腐烂、损毁、过期;公司产成品主要为粉末、颗粒状,化学成分稳定,
在正常仓储条件下,不会发生腐烂、过期、变质等情形。

经减值测试,公司报告期各期末不存在跌价情况。

(7)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进项税额 389.11 206.50 71.47 92.65
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 21.75 20.94 31.03 17.26
预缴所得税 - - 1.13 -
增值税留抵税额 - - - 119.36
合计 410.86 227.44 103.63 229.2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 229.27 万元、103.63 万元、
227.44 万元和 410.86 万元,主要为进项税额及增值税留抵税额。公司 2019 年末
及 2020 年末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基本持平,2018 年末较 2019 年末有较大幅度增
长,主要系 2018 年末有增值税留抵税额 119.36 万元所致。2021 年 6 月末公司其
他流动资产 410.86 万元,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额。

3、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固定资产 6,612.10 25.52 6,632.62 39.41 6,694.69 52.57 6,727.41 58.17

在建工程 8,239.43 31.80 2,769.08 16.45 1,050.87 8.25 482.22 4.17

无形资产 5,140.62 19.84 5,197.53 30.88 1,352.76 10.62 1,385.75 11.98

长期待摊费用 5.16 0.02 11.36 0.07 23.74 0.19 97.03 0.84

递延所得税资产 403.84 1.56 357.59 2.12 400.36 3.14 307.04 2.66

其他非流动资产 5,507.59 21.26 1,861.12 11.06 3,213.46 25.23 2,564.93 22.18

非流动资产合计 25,908.75 100.00 16,829.29 100.00 12,735.88 100.00 11,564.39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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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上述资产合计占非流动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96.51%、96.67%、
97.81%和 98.42%。

(1)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房屋及建筑物 2,551.20 38.58 2,621.99 39.53 2,759.40 41.22 2,858.27 42.49

机器设备 3,358.20 50.79 3,314.20 49.97 3,284.32 49.06 3,289.88 48.90

运输设备 581.33 8.79 572.79 8.64 549.67 8.21 521.74 7.76

办公设备 121.37 1.84 123.63 1.86 101.30 1.51 57.52 0.85

合计 6,612.10 100.00 6,632.62 100.00 6,694.69 100.00 6,727.41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6,727.41 万元、6,694.69
万元、6,632.62 万元和 6,612.10 万元,分别占当期资产总额的 8.91%、7.73%、
6.02%和 5.41%。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报告期内,公
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基本持平。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为 19,617.32 万元,账面价值为
6,612.10 万元,综合成新率为 33.71%。
单位:万元、%
项目 折旧年限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年 4,887.24 2,165.69 170.36 2,551.20 52.20%
机器设备 6-10 年 13,038.72 9,498.26 182.26 3,358.20 25.76%
运输设备 4-8 年 1,321.68 738.21 2.14 581.33 43.98%
办公设备 3年 369.68 239.76 8.55 121.37 32.83%
合计 - 19,617.32 12,641.91 363.30 6,612.10 33.71%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利安隆 彤程新材 本公司
类别
使用寿命 净残值率 使用寿命 净残值率 使用寿命 净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年 10% 20 年 5% 20 年 5%


1-1-365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利安隆 彤程新材 本公司
类别
使用寿命 净残值率 使用寿命 净残值率 使用寿命 净残值率
机器设备 5-10 年 10% 10 年 5% 6-10 年 5%
运输设备 5年 10% 4-5 年 5% 4-8 年 5%
办公设备 3年 10% 3-5 年 5% 3年 5%
数据来源:上述数据取自可比公司公开披露数据。

如上表所示,公司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保持一致,
各类固定资产估计净残值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2)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在建工程 7,783.34 2,271.31 766.78 368.26
工程物资 456.09 497.77 284.09 113.96
合计 8,239.43 2,769.08 1,050.87 482.22

①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烯烃抗氧化剂催化剂项目 7,760.47 99.71 1,868.09 82.25 501.12 65.35 30.13 8.18

焚烧炉系统安装 - - 139.09 6.12 136.62 17.82 - -

新油炉更换 - - 127.29 5.60 - - - -

压滤机安装 - - 80.44 3.54 - - - -

2.4.6 回收釜改造 - - 30.21 1.33 - - - -

盐酸储罐更换 - - 13.00 0.57 - - - -

大罐区盐酸罐更换 - - 13.19 0.58 - - - -

碾压机安装 - - - - - - - -

预混车间安装 - - - - 61.23 7.99 - -

15T 蒸汽锅炉安装 - - - - 37.97 4.95 - -

白土烘房改造 - - - - 29.84 3.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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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抗氧剂、烯烃催化剂系列
- - - - - - 178.86 48.57
产品建设项目

盐酸罐安装 - - - - - - 86.72 23.55

新传送带安装 - - - - - - 29.70 8.06

1010 回收改造 - - - - - - 23.04 6.26

其他更新改造 22.86 0.29 - - - - 19.82 5.38

合计 7,783.34 100.00 2,271.31 100.00 766.78 100.00 368.2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368.26 万元、766.78 万元、
2,271.31 万元和 7,783.34 万元,分别占当期资产总额的 0.49%、0.89%、2.06%和
6.37%。

2019 年末及 2020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有所增长,主要系子公司艾科莱特在
建工程烯烃抗氧化剂催化剂项目所致。2021 年 6 月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大幅
增加,主要系公司募投项目处于集中建设阶段,支出较多所致。

②工程物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工程物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专用设备 456.09 497.77 284.09 113.96
减: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 - - -
合计 456.09 497.77 284.09 113.9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工程物资账面价值分别为 113.96 万元、284.09 万元、
497.77 万元和 456.09 万元,分别占当期资产总额的 0.15%、0.33%、0.45%和
0.37%,主要为购买的专用设备款项。

(3)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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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土地使用权 5,089.98 99.01 5,144.91 98.99 1,347.10 99.58 1,378.81 99.50

财务软件 8.96 0.17 8.56 0.16 5.66 0.42 6.95 0.50

其他-排污权 41.67 0.81 44.05 0.85 - - - -

合计 5,140.62 100.00 5,197.53 100.00 1,352.76 100.00 1,385.75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385.75 万元、1,352.76 万元、
5,197.53 万元和 5,140.62 万元,分别占当期资产总额的 1.84%、1.56%、4.72%和
4.21%。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各期末,分别占无形资
产的比重为 99.50%、99.58%、98.99%和 99.01%。

2019 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 2018 年末基本持平。2020 年末公司无形
资产账面价值较 2019 年末大幅增加,主要系子公司艾科莱特新增募投用地,使
得土地使用权较上年末增加 3,797.82 万元。2021 年 6 月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
值与 2020 年末基本持平。

(4)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97.03 万元、23.74 万
元、11.36 万元和 5.16 万元,分别占当期资产总额的 0.13%、0.03%、0.01%和 0.00%。
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变电所改造及房屋装修等。

(5)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307.04 万元、400.36
万元、357.59 万元和 403.84 万元,分别占当期资产总额的 0.41%、0.46%、0.32%
和 0.33%,各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资产账面价值与
其计税基础产生差异所致。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减值准备 360.34 312.86 359.13 278.84
应付职工薪酬 43.51 43.51 41.23 28.20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1.22 - -
合计 403.84 357.59 400.36 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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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较 2018 年末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原
因:首先,2019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上年末有所增长,使得资产减值
准备计提金额较往年有所增加;其次,公司于 2019 年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采用逾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公司相较于之前年份
采用更为谨慎的逾期信用损失率,资产减值准备金额有所增长。2020 年末公司
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年略有下降,主要系当年资产减值准备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
金额较上年有所下降所致。2021 年 6 月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较上年末
增长 12.93%,与 2019 年末基本持平,主要系资产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2,564.93 万元、3,213.46 万元、
1,861.12 万元和 5,507.59 万元,分别占当期资产总额的 3.40%、3.71%、1.69%和
4.51%。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土地出让金及预付设备款。报告期各期
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预付设备款 5,507.59 100.00 1,861.12 100.00 2.46 0.08 140.63 5.48

预付土地出让金 - - - - 3,211.00 99.92 2,321.89 90.52

预付房屋款 - - - - - - 102.41 3.99

合计 5,507.59 100.00 1,861.12 100.00 3,213.46 100.00 2,564.93 100.00


2018 年至 2019 年,公司预付土地出让金分别为 2,321.89 万元、3,211.00 万
元,分别为子公司武汉澳辉、母公司及子公司艾科莱特购买土地预付土地出让金
所致。2020 年末,公司预付设备款金额为 1,861.12 万元,主要为子公司艾科莱
特实施募投项目购买设备预付款所致。2021 年 6 月末,公司预付设备款为 5,507.59
万元较上年末大幅增加,主要系募投项目集中建设购置设备所致。

(二)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1、负债结构分析

公司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及长期应付款组成,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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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期末,公司主要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11,715.37 39.49 11,715.61 52.34 7,009.73 41.13 6,302.00 37.78

应付票据 4,187.39 14.12 1,964.12 8.78 - - 400.00 2.40

应付账款 10,912.36 36.79 5,345.21 23.88 7,242.05 42.50 5,971.23 35.80

预收款项 - - - - 23.08 0.14 167.55 1.00

合同负债 79.17 0.27 246.42 1.10 - - - -

应付职工薪酬 559.56 1.89 581.03 2.60 461.75 2.71 353.80 2.12

应交税费 482.40 1.63 1,282.02 5.73 1,251.58 7.34 938.11 5.62

其他应付款 578.99 1.95 398.37 1.78 205.92 1.21 180.12 1.08

其他流动负债 8.65 0.03 21.95 0.10 - - - -

流动负债合计 28,523.90 96.16 21,554.72 96.30 16,194.10 95.03 14,312.81 85.81

长期借款 320.00 1.08 - -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 - 1,500.00 8.99

递延收益 817.52 2.76 827.45 3.70 847.31 4.97 867.17 5.2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87 0.01 0.31 0.00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40.39 3.84 827.76 3.70 847.31 4.97 2,367.17 14.19

负债合计 29,664.29 100.00 22,382.48 100.00 17,041.41 100.00 16,679.98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16,679.98 万元、17,041.41 万元、
22,382.48 万元和 29,664.29 万元。2019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与 2018 年末基本持平。
2020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 2019 年末增加 5,341.07 万元,主要系 2020 年末公司
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增加 4,705.88 万元所致。2021 年 6 月末公司负债总额较 2020
年末增加 7,281.80 万元,主要系随着公司原材料价格上涨及采购规模扩张公司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金额增加所致。

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
别为 85.81%、95.03%、96.30%和 96.16%。流动负债中占比较大的主要是短期
借款、应付账款,主要因为对外采购金额较大,需要通过一定的银行借款及商
业信用进行价款支付。

报告期各期末,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 2,367.17 万元、847.31 万元、 82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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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和 1,140.39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4.19%、4.97%、3.70%和 3.84%。
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及递延收益。

2、公司主要负债变动情况分析

(1)短期借款

①短期借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抵押借款 7,008.84 7,009.72 7,009.73 3,000.00
保理借款 4,706.53 4,705.89 - -
保证借款 - - - 3,302.00
合计 11,715.37 11,715.61 7,009.73 6,302.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6,302.00 万元、7,009.73 万元、
11,715.61 万元和 11,715.37 万元,分别占当期期末负债总额的 37.78%、41.13%、
52.34%和 39.49%,占比较高。公司报告期内保持较高的短期借款规模,主要原
因为公司对外采购金额较大,需要保持一定的流动性需求,短期借款能极大缓
解公司的流动性压力。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抵押借款余额为 7,008.84 万元,为公司以房
产、土地使用权以及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韩秀兰、王磊、隋松辰为该抵押借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②2017 年周转贷款情况

2017 年,公司通过供应商周转贷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转出时间 转出金额 转回时间 转回金额 转贷主体
2017/3/10 2,011.40 2017/3/13 2,011.40 营口市正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2017/3/17 1,030.00 2017/3/20 1,030.00 营口市正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2017/4/18 1,448.00 2017/4/26 1,448.00 营口市正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2017/6/23 3,000.00 2017/6/28 3,000.00 营口市正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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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时间 转出金额 转回时间 转回金额 转贷主体
2017/8/4 800.00 2017/8/9 800.00 营口市正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2017/8/16 1,047.00 2017/8/21 1,047.00 营口市正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2017/8/24 800.00 2017/8/31 800.00 营口市正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2017/10/19 1,598.00 2017/10/31 1,598.00 营口市正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2017/11/9 4,000.00 2017/11/21 4,000.00 营口市正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合计 15,734.40 15,734.40

2017 年公司通过营口市正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周转贷款 15,734.40 万元,
上述资金周转的背景及原因如下:

公司取得的银行贷款期限通常为半年或一年,银行通常一次性将贷款资金
全额向公司发放。由于实际业务过程中,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需求进行采购,
在经营过程中采购和支付货款的批次多、频率高。在贷款资金受托支付管理的
要求下,贷款的发放时间和频率与公司实际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情况存在不匹
配的情形。因此,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公司向银行申请将贷款资金支
付给营口市正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再由其将相关款项转回至公司。针对上述
贷款周转,正兴耐火均在较短时间内将款项转回,公司未计提利息,周转后的
银行贷款主要用于支付货款。上述款项均已全部收回,2017 年 12 月之后公司
未再发生新增周转贷款情形。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2018 年 12 月 29 日出具《关于营口风光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用途不规范的谅解函》,鉴于你公司上述贷款均已按照
贷款合同的约定还本付息,不存在逾期还款情形,未给我行造成损失或带来其
他重大不利影响。我行对前述行为不予追究,不会对你公司收取罚息或采取惩
罚性法律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 2019 年 4 月 10 日出具《关于请市人民银行
出具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结算管理方面合法合规证明的函》的复
函,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期间内,在支付结
算管理方面未出现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我行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辽宁银监局办公室 2018 年 10 月 23 日出具了《辽宁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同意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使用情况未涉及重大违法违规的意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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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则同意对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使用情况未涉及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的确认意见。

综上,公司 2017 年存在周转贷款情形,违反了《贷款通则》、《流动资金
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贷款用途的规定,公司已取得放款银行的谅解,并取得
了中国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及辽宁银监局办公室的确认,不存在被处罚的
风险。公司已建立《筹资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2017 年 12 月份之后未再发生新增周转贷款情况。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银行承兑汇票 4,187.39 1,964.12 - 400.00
合计 4,187.39 1,964.12 - 400.00

公司 2019 年末不存在应付票据,2018 年末及 2020 年末应付票据期末余额
分别为 400.00 万元和 1,964.12 万元,均为银行承兑汇票。2020 年末及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应付票据金额大幅增加主要系子公司艾科莱特使用应付票据购买募
投项目所需设备所致。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款、材料款 10,085.03 92.42 4,489.17 83.98 6,661.12 91.98 5,420.60 90.78

服务费、应付费用 545.31 5.00 616.51 11.53 375.16 5.18 277.72 4.65

工程款、设备款 282.02 2.58 239.53 4.48 205.77 2.84 272.91 4.57

合计 10,912.36 100.00 5,345.21 100.00 7,242.05 100.00 5,971.23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5,971.23 万元、7,242.05 万元、
5,345.21 万元和 10,912.36 万元,分别占当期期末负债总额的 35.80%、42.50%、
23.88%和 36.79%,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为货款及材料款、服务费及应付费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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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款及设备款。

2018 年末应付账款余额与 2020 年末基本持平;2019 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
2018 年末增长 1,270.82 万元,增幅 21.28%,主要系因集成助剂生产需要公司
向供应商辽宁格瑞斯化工有限公司采购增多,对其期末应付账款有所增加。2021
年 6 月末应付账款余额较上年末大幅增长,主要系上半年公司向江苏汉光跟吉
海川采购金额较大,基于与公司长期合作其给予公司一定付款周期所致。

报告期内无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
无应付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关联方款项情况。

(4)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

2018 年末至 2019 年末,公司预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67.55 万元、23.08 万元,
分别占期末负债总额的 1.00%、0.14%。公司的预收账款主要系预收客户的货款,
报告期内公司预收账款金额较小。2020 年末公司预收账款根据新收入准则调整
到合同负债处列示。

2020 年末,公司合同负债余额为 246.42 万元,占当期末负债总额的 1.10%,
较 2019 年末预收款项余额有所增加,仍处于较低水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合同负债余额为 79.17 万元,占当期末负债总额的
0.27%,为预收客户货款,金额较小。

报告期内无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预收账款。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
预收款项中无预收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关联方
情况。

(5)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为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社会保险
和工会经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付职工薪酬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短期薪酬 515.52 536.99 419.69 323.92
其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487.25 507.33 395.57 30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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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社会保险 21.94 22.35 20.82 14.09
住房公积金 1.67 3.00 - -
工会经费 4.66 4.31 3.30 3.10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44.04 44.04 42.06 29.88
合计 559.56 581.03 461.75 353.8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 353.80 万元、461.75 万元、581.03
万元和 559.56 万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 2.12%、2.71%、2.60%和 1.89%。报告
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总体呈逐年增长趋势,主要系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
模扩大,经济效益增长,公司员工人数及工资标准逐步上升。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交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企业所得税 269.16 1,243.76 1,019.62 753.93
增值税 157.42 19.14 206.13 152.52
土地使用税 31.16 5.78 5.78 14.75
房产税 3.82 3.82 3.53 3.06
教育费附加 10.71 3.47 7.43 4.45
城市维护建设税 2.99 0.69 2.90 3.21
其他税费 7.15 5.35 6.19 6.19
合计 482.40 1,282.02 1,251.58 938.1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的金额分别为 938.11 万元、1,251.58 万元、
1,282.02 万元和 482.40 万元,分别占期末负债总额的 5.62%、7.34%、5.73%和
1.6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主要包括应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19
年末公司应交税费较 2018 年末增长 33.42%,主要系当年应交企业所得税较上
年末增加所致。2020 年末公司应交税费与 2019 年末基本持平。2021 年 6 月末
公司应交税费大幅下降,主要系 6 月末应交企业所得税金额较小所致。

(7)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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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按类别列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付利息 - - - 10.16
应付股利 - - - -
其他应付款 578.99 398.37 205.92 169.96
合计 578.99 398.37 205.92 180.1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180.12 万元、205.92 万元、
398.37 万元和 578.99 万元,分别占期末负债总额的 1.08%、1.21%、1.78%和
1.95%。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主要为预提运费、预提销售服务费及短期借款应付
利息等款项。2019 年末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有小幅增长,主要系公司预提运费
金额增加所致。2020 年末其他应付款较上年末有所增长,维持在较低水平。2021
年 6 月末其他应付款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系 6 月末部分员工报销款项尚未支付所
致。

(8)长期借款

2021 年 6 月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为 320.00 万元,主要系公司为实施募投
项目以子公司艾科莱特 15,000 万股股份作为质押物,以位于榆横工业区 A5 路
北的工业用地作为抵押物,王磊、隋松辰及本公司作为担保人获取 2.6 亿借款
额度,还款期限为 2028 年 9 月 13 日。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已使用申请借
款额度 320.00 万元。

(9)长期应付款

2018 年末,公司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为 1,500.00 万元,为对子公司武汉澳
辉小股东武汉化工新城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回购义务计提款项所致,
2019 年公司已完成回购。

(10)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分别为 867.17 万元、847.31 万元、827.45 万
元和 817.52 万元,分别占期末负债总额的 5.20%、4.97%、3.70%和 2.76%。公
司递延收益为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报告期内,公司递延收益余额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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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稳定。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抗氧剂产业园项目 817.52 827.45 847.31 867.17
合计 817.52 827.45 847.31 867.17

(三)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公司报告期资产周转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相关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22 2.92 2.81 2.74
存货周转率(次) 6.04 5.00 4.74 4.36
总资产周转率(次) 0.68 0.72 0.79 0.82
注:为保持口径可比,2021年1-6月上述指标已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2.74 次、2.81 次、2.92 次和 3.22
次,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合理,报告期内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4.36 次、4.74 次、5.00 次和 6.04 次,报
告期内存货周转率逐步提升,存货管理水平有所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 0.82 次、0.79 次、0.72 次和 0.68 次,
周转速度合理,报告期内保持稳定。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指标的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指标和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资产周转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公司简称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利安隆 6.56 5.97 6.30 6.37

应收账款周 彤程新材 4.20 3.85 4.11 4.38
转率(次) 平均值 5.38 4.91 5.21 5.37
本公司 3.22 2.92 2.81 2.74
存货周转率 利安隆 3.62 3.17 2.69 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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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 公司简称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次) 彤程新材 7.02 6.99 8.23 10.16
平均值 5.32 5.08 5.46 6.49
本公司 6.04 5.00 4.74 4.36
利安隆 0.78 0.71 0.77 0.85

总资产周转 彤程新材 0.46 0.47 0.61 0.86
率(次) 平均值 0.62 0.59 0.69 0.86
本公司 0.68 0.72 0.79 0.82
注:上述数据取自可比公司公开披露数据;为保持口径可比,2021 年 1-6 月上述指标
已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系公司的客户
结构与利安隆、彤程新材不同,公司主要客户为大型央企,回款审批周期长,
回款速度相对较慢。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位于利安隆与彤程新材之间,保持在合理水平,
彤程新材部分业务属于贸易性质,加快了其存货周转速度。同时,报告期内公
司存货周转率不断提升,存货管理水平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周转率与利安隆、彤程新材总体持平。

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偿债能力分析

1、公司报告期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相关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倍) 3.37 4.33 4.56 4.47
速动比率(倍) 3.04 3.89 4.01 3.8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2.78 19.56 25.20 24.63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8,878.69 18,638.04 16,290.29 17,209.10
利息保障倍数(倍) 31.64 37.73 45.04 33.8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4.47 倍、4.56 倍、4.33 倍和 3.37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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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动比率分别为 3.89 倍、4.01 倍、3.89 倍和 3.04 倍。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和
速动比率较高,主要原因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充足,资产流动性较好。

报告期各期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4.63%、25.20%、19.56%和
22.78%,资产负债率维持在较低水平,整体偿债能力较好。

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公
司营业收入稳定增长,净利润规模不断扩大。2021 年上半年,受原材料价格大
幅上涨影响,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为 8,878.69 万元,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仍维持在较高水平。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指标的比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偿债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公司简称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利安隆 1.18 1.33 1.41 1.41

流动比率 彤程新材 1.29 1.10 1.16 2.76
(倍) 平均值 1.24 1.22 1.29 2.08
本公司 3.37 4.33 4.56 4.47
利安隆 0.73 0.88 0.80 0.87

速动比率 彤程新材 1.14 0.99 1.04 2.56
(倍) 平均值 0.94 0.94 0.92 1.72
本公司 3.04 3.89 4.01 3.89
利安隆 36.00 30.06 32.10 45.48
资产负债率
彤程新材 59.80 43.38 38.73 14.43
(母公司)
平均值 47.90 36.72 35.42 29.96
(%)
本公司 22.78 19.56 25.20 24.63
注:上述数据取自可比公司公开披露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高于同行业公司的相应指标,公司
的短期偿债能力较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 2018 年位于利安隆与彤程新材之
间,2019 年之后低于利安隆及彤程新材,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整体偿债能力较
强。

综上,管理层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良好,资产质量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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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短期偿债能力较强;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较低水平,整体偿债能
力较强。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整体财务风险较小,资产质量良好,结构合理。

(二)报告期股利分配情况

2018 年 5 月 22 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5,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33 元(含税),共分配利润 1,995.00 万元(含税),
上述议案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实施完毕。

2019 年 7 月 12 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5,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33 元(含税),共分配利润 1,995.00 万元(含税),
上述议案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实施完毕。

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公司 2019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 15,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3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共计分配 1,995.00 万元。该
方案经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实施完毕。

2021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同意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共计 2,250.00 万元。
2021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上述现金
分红已经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实施完毕。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66.96 15,821.04 8,227.09 13,972.2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581.62 -6,723.37 -1,520.83 2,77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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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90.80 7,251.14 -1,361.03 -8,003.6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260.86 16,193.04 5,383.58 8,814.7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4,027.03 27,833.99 22,450.41 13,635.6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9,766.17 44,027.03 27,833.99 22,450.41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7,077.15 51,131.67 41,893.96 48,500.11
收到的税费返还 327.01 403.20 312.34 189.5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25.27 2,011.84 1,917.66 723.6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629.43 53,546.71 44,123.95 49,413.2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288.88 22,261.60 20,193.37 21,614.0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193.48 3,242.56 3,024.31 2,592.46
支付的各项税费 3,879.42 6,279.14 5,745.13 7,411.2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700.70 5,942.38 6,934.05 3,823.2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062.48 37,725.67 35,896.87 35,440.9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66.96 15,821.04 8,227.09 13,972.26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3,972.26 万元、
8,227.09 万元、15,821.04 万元和 8,566.96 万元,分别占当期净利润的 105.05%、
65.37%、110.88%和 126.95%。2018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利润基本持平。

2019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主要原因如下:
(1)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2019 年公司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 4,445.60 万元,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使得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出现大幅下降;
(2)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减少,2019 年公司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 1,035.41 万元,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也使得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出现一定程度
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波动的原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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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到期托收或贴现的承兑汇票的金额不稳定。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过程
的结算需求、资金需求等,对承兑汇票进行背书、到期托收、贴现,其中各期
到期托收或贴现的金额依次为:2018 年 15,279.81 万元、2019 年 9,894.60 万元、
2020 年 9,360.30 万元、2021 年 1-6 月 5,119.98 万元。2019 年该金额较 2018 年
大幅下降,导致 2019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8 年减少。

其次,直接从客户收回现款的金额增长。由于公司的主要客户类型为国有
企业,2020 年公司加大对欠款客户的催收力度,使得 2020 年直接从客户收回
现款的金额大幅增长为 42,696.17 万元,导致 2020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较 2019 年增加,其它各期从客户收回现款的金额依次为:2018 年 32,727.35
万元、2019 年 31,097.29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从营业收入到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勾稽
关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39,439.87 70,591.04 64,370.66 59,686.36
加:销项税额 4,728.10 8,707.28 9,649.92 9,843.40
加:应收账款余额的减少 -2,792.03 2,443.77 -5,201.67 2,309.55
减: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对冲的金额 1,166.86 2,376.85 2,702.08 2,056.70
加:应收票据余额的减少 -4,657.38 3,707.05 4,909.38 -2,017.50
加:应收款项融资余额的减少 2,799.15 -3,257.54 -5,533.95 -
减:本期票据背书且终止确认的金额 10,826.61 25,737.35 20,231.90 17,038.52
减:上期票据背书未终止确认,本期
256.85 3,212.17 3,212.36 2,211.89
终止确认的金额
加:预收账款余额的增加 - -23.08 -144.47 -12.64
加:合同负债余额的增加 -180.55 246.42 - -
加:其他 -9.69 43.1 -9.57 -1.95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7,077.15 51,131.67 41,893.96 48,500.11

注:其他包括承兑汇票贴息、汇兑损益、出口退税款等的影响

由上表可得,公司各年收入金额远高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
要系公司将大部分票据背书转让所致,如从收入金额中减去票据背书转让且终
止确认的金额,各期依次为 40,435.95 万元、40,926.40 万元、44,853.69 万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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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56.41 万元,与各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8,500.11 万元、41,893.96
万元、51,131.67 万元和 27,077.15 万元基本相吻合。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利息收入 403.22 521.32 310.76 133.12
其他往来款 701.96 1,367.64 1,585.15 590.49
政府补助 120.09 122.89 21.75 -
合计 1,225.27 2,011.84 1,917.66 723.61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 723.61 万元、1,917.66
万元、2,011.84 万元和 1,225.27 万元,主要为收到的利息收入、政府补助和其他
往来款。2019 年及 2020 年收到的其他往来款分别为 1,585.15 万元和 1,367.64 万
元,主要为收回的投标保证金。

(2)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费用性支出 1,075.20 3,402.46 3,851.35 3,466.59
支付保证金 1,551.35 2,399.43 1,408.97 291.86
其他往来款 74.15 140.49 1,673.73 64.82
合计 2,700.70 5,942.38 6,934.05 3,823.27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 3,823.27 万元、
6,934.05 万元、5,942.38 万元和 2,700.70 万元,主要为费用性支出、支付保证金
和其他往来款。2019 年支付的其他往来款 1,673.73 万元,主要为支付子公司武
汉澳辉小股东武汉化工新城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回购款项 1,500.00 万元
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773.31 万元、
-1,520.83 万元、-6,723.37 万元和-10,581.62 万元,主要为公司购买土地、设备
及购买大额银行存单等投资活动产生。2018 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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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要系子公司武汉澳辉投资收回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003.68 万元、
-1,361.03 万元、7,251.14 万元和-2,190.80 万元。2018 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为-8,003.68 万元,主要系当年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 11,302.00 万元,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为 17,000.00 万元,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为 2,305.68 万元;2019 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61.03 万元,主要
系当年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 7,561.00 万元,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为 6,863.00
万元,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为 2,059.03 万元。2020 年筹资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7,251.14 万元,主要系当年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5,000.00 万元,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 11,828.00 万元,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7,128.00 万元,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448.86 万元。2021 年
1-6 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90.80 万元,主要系上半年取得借款
收到的现金为 5,149.00 万元,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829.00 万元,分配股利、
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510.80 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公司无可预见的
其他重大资本支出。

(五)流动性风险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4.47 倍、4.56 倍、4.33 倍和 3.37 倍,
速动比率分别为 3.89 倍、4.01 倍、3.89 倍和 3.04 倍,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维持在较高水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分别为 24.63%、
25.20%、19.56%和 22.78%,资产负债率维持在较低水平,整体偿债能力较好。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3,972.26 万元、8,227.09
万元、15,821.04 万元和 8,566.96 万元,现金流量情况良好,公司面临的流动性
风险较低。

同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筹集长期资本金,将更有助于公司改善财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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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扩大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降低流动性风险。

(六)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资产状况良好,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强,预计公
司未来仍将保持持续稳定的增长,财务风险较小。今后,本公司将以本次发行
股票并上市为契机,通过扩大生产规模和强化日常经营管理,进一步拓展经营
区域,扩大市场占有率,继续增加营业收入,不断提升整体盈利水平和持续发
展能力。

1、财务状况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总额整体呈上升趋势,资产质量良好,资产构成方
面,公司整体资产结构保持了较高的流动性。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以后,本公司
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与未来增长
的产品订单对产能的需求相吻合。另外,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以后,公司资本将
得到大幅充实,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会显著降低,资本结构会更加稳健,债权融
资空间将进一步扩大,为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2、盈利能力趋势分析

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的盈利能力总体呈增长趋势,综合毛利率水平基
本保持稳定,此外,在公司销售规模逐年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期间费用并未
出现大幅增加趋势,体现了公司较强的成本控制能力。2021 年上半年公司营业
收入维持增长趋势,净利润及综合毛利率出现一定程度下降,主要系上半年原
材料出现短期大幅增长,且公司向下游客户转移需要一定时间所致,公司采购、
销售模式未发生变更,行业仍处于健康发展态势,公司预计未来盈利能力仍将
保持较高水平。

公司管理层在审慎评估了公司发展面临的各项因素后认为:未来几年公司
的盈利能力及主要产品毛利率水平将会维持较高水平,其依据为:

第一,公司主要原材料异丁烯、苯酚为大宗原材料,国内供应充足,报告
期内主要原材料虽然出现波动,但公司依靠其谈判能力,稳定的供货来源,积
极将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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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广泛,成为高分子材料必备的添加剂,未来有着
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依靠其在抗氧剂领域的核心技术、产品质量及市场地位,
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未来将随原材料采购价格正向变动。

另外,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以及募投项目投产后,新生产基地以及新机器设
备的大规模投入使用会使公司的折旧费用大幅上升,从而对公司未来几年的盈
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3、2021 年上半年业绩下滑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1)公司 2021 年上半年业绩下滑主要系原材料价格短期上涨过快,而与
央企进行调价谈判需要一定时间周期以及发行人产能存在瓶颈所致。报告期内,
公司产品供不应求,生产始终处于满负荷状态,预计募投项目将在 2022 年投产
生产,极大缓解公司产能上的瓶颈,保证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增长;

(2)公司所处行业为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行业,产品应用于高分子材料,
而各类高分子材料是我国化工产业和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重点之一,国家已将各
类高分子材料及其化学助剂作为优先发展的鼓励项目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
策,所处行业不受国家政策限制;公司销售以内销为主,外销收入占比较低,
国际贸易环境未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所处行业目前正处于健康发展阶段,抗氧剂行业未来市场前景良
好,伴随高分子材料的快速发展,抗氧剂需求持续增长,抗氧剂市场容量较大,
目前抗氧剂领域产能尚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公司所处行业未出现周期性衰
退、产能过剩、市场容量骤减、增长停滞等情况;

(4)公司所处行业对资金、技术、环保及规模有较高要求,行业具备一定
准入门槛。近年来伴随抗氧剂行业对环保、规模、技术要求的提高,国内抗氧
剂领域资源逐步向头部企业集中,公司作为目前国内高性能抗氧化剂行业领先
企业,始终把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放在首位,是国内最早实现抗氧化剂规模化
生产的企业之一,具体产品型号已达 200 多种,规模大、市场占有率高,公司
在技术、资金、规模效应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5)公司所处行业上游为石油化工原材料,下游为高分子材料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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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上半年主要原材料出现大幅增长,为石油化工周期性变动的结果,行业
上下游供求关系未发生重大变化;伴随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公司积极将原
材料价格上涨而增加的成本传导到下游,目前已针对利安隆、宝丰能源、南京
淳达、宿迁联盛、苏州集信等民营上市公司及中小贸易商调整价格,中石化等
客户正在调价谈判中,公司积极将原材料价格上涨对经营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
度;

(6)公司未因业务转型的负面影响导致营业收入、毛利率、成本费用及盈
利水平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7)公司主要客户为中石化、中石油、国家能源集团等大型央企,客户结
构稳定,主要客户本身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业务保持稳定性和持续性;

(8)公司在高分子材料助剂领域不断探索创新,通过多年的技术沉淀和客
户积累,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其研发创新能力、生产工艺水平、快速响应客
户需求能力、生产成本控制能力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公司作为目前国内高性
能抗氧化剂行业领先企业,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较高水平;公司主要设备、生
产线均处于正常生产中,不存在重大减值风险、不存在主要业务停滞或萎缩情
形;

(9)2021 年上半年公司主要业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均稳中向好,处于健康
发展阶段;伴随主要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公司生产成本呈增长趋势,毛利率虽
出现一定程度下滑,预计全年毛利率及净利润仍处于较高水平;

(10)公司对业务经营或收入实现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
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不存在重大纠纷或诉讼,不存在已经或者未来
将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综上,2021 年上半年公司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毛利率虽出现一
定下滑,预计 2021 年毛利率及全年业绩仍处于较高水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
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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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股权收购合并

(一)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

1、报告期重大资本性支出

随着本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为把握市场机遇,公司持续进行资本性投入
以支撑业务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付的现金分别为 3,720.79 万元、4,355.26 万元、2,723.37 万元和 8,686.61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资本性支出为购买土地、机器设备支出等。

2、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求量

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
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二)重大资产业务重组、股权收购合并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业务重组、股权收购合并事项。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及重大担保、

诉讼等事项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担保或其他对外担保情况;诉讼等事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
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部分的内容。

十六、发行人盈利预测信息

本公司未编制和披露盈利预测信息。

十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阅意见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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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
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致同对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1 年 1 月至 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
110A024572 号),发表了如下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营口风光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发行人的专项声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期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专项声
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对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期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
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 2021 年 1-9 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但已经致同审阅)主要财务数据
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9.30 2020.12.31 变动
资产总额 132,020.30 110,165.65 19.84%
负债总额 36,431.81 22,382.48 62.77%
股东权益 95,588.49 87,783.16 8.8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90,893.07 82,871.72 9.68%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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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变动
营业收入 58,061.99 54,206.45 7.11%
营业利润 11,586.24 13,644.19 -15.08%
利润总额 11,586.04 13,613.67 -14.89%
净利润 9,832.11 11,476.35 -14.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048.14 11,487.83 -12.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9,356.52 11,854.04 -21.07%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704.99 10,129.39 25.4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096.67 -1,889.88 857.5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5.07 7,378.71 -95.1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065.26 15,588.90 -132.49%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变动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7.59 -0.44 1629.51%
偶发性的税收返还 - 7.93 -10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735.49 31.75 2216.21%
持有以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84.94 - -
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0.20 -30.52 -99.34%
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0.12 -439.56 -100.03%
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812.77 -430.84 -288.65%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123.05 -64.63 -290.40%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689.72 -366.21 -288.34%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
-1.90 - -
益净影响数(税后)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
691.62 -366.21 -288.86%
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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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报表的变动分析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132,020.30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19.84%,公司总负债为 36,431.81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62.77%,公司资产规模
保持增长;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90,893.07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9.68%,
主要系 2021 年 1-9 月维持较高盈利能力所致。

公司主营业务总体保持了稳定发展态势,2021 年 1-9 月经营业绩维持较高
水平。2021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8,061.99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7.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356.52 万元,较去年同期
下降 21.07%。公司盈利能力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2021 年受原油
价格回升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异丁烯、苯酚、丙烯酸甲酯出现较大幅
度增长所致。公司积极将原材料价格的上涨转嫁到下游客户之中,公司已根据
市场形势对中小客户调高销售价格,对于石油石化类客户公司积极价格谈判中,
对于其他大型招标客户公司在招标过程中会积极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成本体现
在招标价格中,公司预计四季度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会有小幅上涨空间,考虑到
上述因素后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净利润会有一定程度下滑,仍维持在较高水平,
预计原材料价格上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021 年 1-9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2,704.99 万元,经营活
动现金流量较好;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096.67 万元,主要是本
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为 355.07 万元。

(五)2021 年度业绩预计

结合当前市场、行业的发展动态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经初步测算,
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项目 2021 年度
金额 变动比率

营业收入 72,762.45 至 75,762.45 70,591.04 3.08%至 7.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760.53 至 12,679.42 14,358.27 -18.09%至-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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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
项目 2021 年度
金额 变动比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11,063.52 至 11,982.41 14,627.26 -24.36%至-18.08%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注:2021 年度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预计,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2021 年度,公司预计营业收入 72,762.45 万元至 75,762.45 万元,较上年同
期增长 3.08%至 7.3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760.53 万元至
12,679.42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1,063.52
万元至 11,982.41 万元,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公司盈利能力较上年同期有所下
降的主要原因如下:受原油价格回升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异丁烯、苯
酚、丙烯酸甲酯于 2021 年出现较大幅度增长,其中异丁烯 2021 年上半年平均
采购单价较上年增长 22.09%,苯酚 2021 年上半年平均采购单价较上年增长
27.28%,丙烯酸甲酯 2021 年上半年平均采购单价较上年增长 44.98%,主要原
材料价格的增长使得公司 2021 年上半年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 15.75%,2021
年上半年公司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 6.47%(不考虑新收入准则影响),净利
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13.99%;2021 年三季度,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维持高
位水平,公司预计四季度主要原材料仍会维持高位价格。同时,公司积极将原
材料价格的上涨转嫁到下游客户之中,公司已根据市场形势对中小客户调高销
售价格,对于石油石化类客户公司积极价格谈判中,对于其他大型招标客户公
司在招标过程中会积极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成本体现在招标价格中,公司预计
四季度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会有小幅上涨空间,考虑到上述因素后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净利润会有一定程度下滑,仍维持在较高水平,预计原材料价格上涨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所处经营环境、经营模
式、税收政策、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
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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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将围绕公司橡塑助剂的主业进行,有利于扩大公司产能
规模,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量和使用计划

根据 2020 年 6 月 19 日通过的第二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和 2020 年 7 月 6
日通过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5,000 万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全部投资于“烯烃抗氧化剂催化剂
项目”。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使用量 建设期 项目实施主体
烯烃抗氧化剂催
1 120,000.00 90,000.00 36 个月 艾科莱特
化剂项目
合计 120,000.00 90,000.00 - -

本项目由子公司艾科莱特作为实施主体,已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项目
投资计划是对拟投资项目的大体安排,实施过程中可能将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
调整。

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及项目
进展情况投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
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
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
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的投资需要,
则多余资金将依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履行必要程序后
予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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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安排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规定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
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督。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进行募集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案号 环评文号
1 烯烃抗氧化剂催化剂项目 榆高新管发﹝2019﹞129 号 榆政环批﹝2019﹞79 号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对业务创新创造创意
性的支持作用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股本、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将大幅提高,整
体实力将进一步增强。由于净资产所占比重大幅上升,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得
到一定幅度的下降,财务结构将进一步优化,间接融资能力得到提升,抵御风
险的能力将得到大幅提高。同时,本次股票溢价发行将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
使公司的资本结构更加稳健,公司净资产及每股净资产将大幅提高,股本扩张
能力进一步增强,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公司净资产总额及每股净资产预计将大幅增
加,短期内将对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带来较大的摊薄影响。但从中长
期来看,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关键中间体及抗氧剂单剂和集成助剂产品产能
规模将会有较大提升,进一步巩固公司规模优势和行业地位;同时,公司将新增
催化剂等新产品,进一步丰富产品种类,“催化剂+助剂”的产品结构更容易满足
客户多样化的产品需求,有助于获得石化、煤化工领域优质客户订单。此外,随
着新生产线及新设备和工艺的投入生产,公司抗氧剂单剂集成助剂产品的质量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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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进一步获得提升,从而得以高质量产品抢占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持
续发展能力。同时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资金实力大大增强,有力地支持
公司现有业务发展,为公司未来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持续增长打下坚实的基
础。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围绕主营业务展开,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
竞争,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

公司未来经营战略目标详见本节“四、公司的发展规划及拟采取的措施”
之“(一)未来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烯烃抗氧化剂催化剂项目”
主要用于公司抗氧剂产能规模的扩张及产业链的延伸,并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
种类。本次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在大幅提升抗氧剂产品产能规模、突破产能
瓶颈的同时,公司将新增催化剂等新产品,进一步丰富产品种类,同时实现了
公司“催化剂+助剂”的产业布局,为进一步开拓高分子材料集成添加剂及工
艺包等创新业务奠定坚实的产品和技术基础。总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有助于公司突破产能瓶颈、优化产品结构及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有助
于保障公司经营战略的实施。

3、募集资金投资对发行人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的支持作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烯烃抗氧化剂催化剂项目”,聚焦公司主营业务,
突破现有产能瓶颈,巩固行业领先地位,同时也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结构,进一
步提升了公司向客户提供定制化集成助剂产品的服务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对于关键中间体及抗氧剂产品现有生产技术的基础上,结合生产线建设和
新设备及新工艺的应用实践,对生产工艺进一步优化改良,有利于公司技术创
新;对于新增产品催化剂等,公司在已经掌握的产业化生产工艺的基础上,将
进一步对核心工艺和关键技术优化改进,通过产业化实践提高公司产品创新能
力。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会进一步结合生产实践,提升公司
工艺创新能力、技术研发能力、产品创新能力及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的综合实
力,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创新创造创意起到支持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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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及其与发行人现有主要业务、核心

技术之间的关系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综合考虑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国家产业政
策以及公司现状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规

公司通过深入分析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对未来市场预测,结合公司内部资
源与能力,选择本次投资项目。近年来,我国发布了有关精细化工行业的一系
列政策措施,主要目的在于鼓励精细化工企业做大做强,使得资质较高、信誉
较好、实力较强的精细化工企业的竞争优势充分显现,有利于创造良好规范的
市场环境和建立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公司作为抗氧剂细分行业龙头,积极响
应国家政策,大力推动高分子材料聚合物添加剂的国产化进程,随着本次募投
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更进一步拓展现有产能规模,丰富产品结构,在提高经济
效益的同时,提高社会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在政府部门进行了备
案,且取得了主管部门的环评与安评批复。抗氧剂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的建设用
地均已经取得相关证照。综上,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
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描
述的限制类产业,该项目已取得有权主管部门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可在
《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范围内建设项目,发行人募投项目属于重污染行业的
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最终实施及产能扩张。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
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公司成立以来,坚持“产品+技术”的发展思路,通过投资不断扩大规模,
公司具有管理、运营较大规模资产和投资项目的能力和经验。本次拟使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 90,000.00 万元,占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 7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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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金额相对于公司资产总额比例较大,但由于在建设期内逐步投入,总体建
设进度及节奏可以调控。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为基础,假设募集资
金 90,000.00 万元得以成功募集,募投资金占发行后总资产的比例为 42.43%,
募投项目与公司的现有生产规模相适应,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之后,将进
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9,686.36 万元、64,370.66 万元、70,591.04
万元和 39,439.87 万元;实现净利润 13,300.04 万元、12,585.22 万元、14,269.04
万元和 6,748.17 万元,公司盈利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率较低,募集资金到位后
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能够有效支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公司成立以来,专业从事高分子材料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
主要为受阻酚类主抗氧剂、亚磷酸酯类辅助抗氧剂等单剂产品,并在此基础上
根据客户的需求成功开发出集成助剂产品。未来,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
现有业务产能规模进一步扩大,行业地位进一步巩固,同时也丰富了公司的产
品结构,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向客户提供定制化集成助剂产品的服务能力,进一
步加强公司核心竞争优势。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不断总结发展经验,培养了一批业务精湛的化工专
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已逐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
整的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能够有效对公司实施管理和运营。将来公
司仍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
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公司重大决策、经营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公司董事会经分析后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
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
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公司能够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具备可
行性。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拓展公司现有业务规模,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核心竞争优势。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发行人是国内领先的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产品及服务供应商,产品主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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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阻酚类主抗氧剂、亚磷酸酯类辅助抗氧剂等单剂产品,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客
户的需求,提供一站式高分子材料助剂解决方案及其产品。

发行人募投项目主要产品烷基酚和抗氧剂生产工艺路线均采用公司的自有
技术。通过十几年的工业化生产,发行人已完全掌握了烷基酚和抗氧剂产品生
产技术,经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及专家鉴定,产品质量符合企业标准,为国际先
进水平,可以替代进口。

发行人经过多年的自主研发,目前已经完全掌握烯烃聚合催化剂、三乙基
铝的合成与制备工艺,并拥有“一种用于烯烃聚合催化剂的载体及其制备方法
( ZL 201710094733.X )”、“ 用 于 乙 苯 脱 氢 制 备 苯 乙 烯 的 催 化 剂 ( ZL
201510527719.5)”、“三乙基铝的生产方法(ZL 201310676689.5)”、“一种三乙
基铝的合成工艺(ZL 201310676078.0)”、“一种三乙基铝粗品的精馏系统及精
馏方法(ZL 201310676761.4)”等多项发明专利。

未来,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现有业务产能规模进一步扩大,行业地
位进一步巩固,同时进军催化剂领域,打造“催化剂+助剂”的产品组合,为
进一步开拓高分子材料集成添加剂及工艺包等创新业务奠定坚实的产品和技术
基础,进一步提升公司向客户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公司核
心竞争优势。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分析

1、项目概况

烯烃抗氧化剂催化剂项目计划总投资 120,000.0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98,748.56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21,251.44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用于公司抗氧剂产能规模的扩张及产业链的延
伸,并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种类。本次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将新增抗氧
剂产能 66,700.00 吨/年、烷基酚产能 42,000 吨/年、开口剂产能 5,000 吨/年、催
化剂产品 230 吨/年、三乙基铝 8,000 吨/年、异丁烯 30,000.00 吨/年,进一步延
伸产业链、丰富产品种类,开拓新的盈利增长点,扩大产能规模优势,提高整
体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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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估算

项目计划总投资 120,000.0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98,748.56 万元,铺底流动
资金 21,251.44 万元。本项目投资估算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比例
一 建设投资 98,748.56 82.29%
1 设备购置及材料费 51,259.15 42.72%
2 安装工程费 12,752.81 10.63%
3 建筑工程费 25,696.70 21.41%
4 其他费用 9,039.91 7.53%
二 铺底流动资金 21,251.44 17.71%
三 项目投入总资金 120,000.00 100.00%

3、项目的市场前景

绝大部分合成材料都需要添加抗氧化助剂,以改善材料性能。从应用领域
上看,抗氧化助剂主要应用于塑料、橡胶、涂料、化纤及胶粘剂等高分子材料
制造产业,其发展与高分子材料市场息息相关。

(1)高分子材料市场未来快速增长将带来抗氧化剂的大量需求

高分子材料作为一种基础材料,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在我国有着很大的
市场空间,近年来保持较高的市场增速。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 年我国塑
料制品年产量 8,184.20 万吨,5 年复合增速 2.00%;我国合成橡胶年产量 733.80
万吨,5 年复合增速 5.95%;我国化学纤维年产量 5,952.80 万吨,5 年复合增速
6.28%。

然而,我国还远不能称为高分子材料制造强国。我国在高端高分子材料领
域 仍需大量依赖进口。因此,国家“十三五”规划将先进高分子材料列为重点
发展目标。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目标,“十三五”期间规模以上塑料制品企
业产量年均增速应达到 4%,合成橡胶生胶生产耗用量应至少保持年均 6%以上,
化纤产量年均增速应保持 3.60%,涂料产量应实现年均增长 5%,胶粘剂产量应
实现年均增长 7.80%。

(2)塑料产品的产能快速扩张进一步催生对抗氧化剂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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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政府已经放开民营企业进入炼油领域的限制,预计未来以聚
烯烃为代表的塑料产业会迎来一个长足的发展。近年来我国聚烯烃产能快速增
长,特别是聚乙烯(PE)、聚丙烯(PP)产能增长较为迅猛。

随着聚丙烯应用领域的快速发展,国内主要企业纷纷扩大聚丙烯产能。
2010-2019 年我国聚丙烯产能规模逐年增长,2019 年为 2,446 万吨,较 2010 年
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10.85%。

根据当前的市场状况,我国聚丙烯行业整体发展趋势向好,预计还会有更
多的聚丙烯装置陆续投产,未来一些重点聚丙烯产品市场还有待进一步开拓探
索。

从 2011 年国内煤化工项目兴起以来,国内聚乙烯产能逐年增加,截至 2019
年底,国内聚乙烯总产能大约达 1,906 万吨,较 2010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6.43%。

2015 年 5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贯彻落
实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15]1047 号),列出了 9 大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
委托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该方案发布后,煤制烯烃项目以及炼化一体化项
目争相上马。据卓创资讯统计,随着国内大型石化企业不断试车或投产装置,
2020-2022 年我国聚乙烯新增产能达 1,230 万吨,新增产能主要集中在西北煤化
工地区及华北、华东、华南的便于原油炼化一体化的沿海地区。

随着以聚丙烯、聚乙烯为代表的聚烯烃高分子材料未来庞大的市场需求,
可带来对抗氧剂等化学助剂的大规模需求。

4、产品的销售方式及营销措施

公司作为国内抗氧剂龙头企业之一,已建立起覆盖全国各地的销售网络,
拥有核心而稳定的客户群体,已经凭借优良的产品品质和专业化的服务能力通
过招投标方式成为中石油、中石化、国家能源集团、中煤能源等石化、煤化工
领域知名企业的核心助剂供应商之一。

首先,公司将增加销售人员,扩大在主要相关区域和厂家的销售力度及增
强售后服务,尤其是加强集成助剂产品的推广力度。其次公司将采用国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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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际市场相结合的营销策略,借助在抗氧剂领域的品牌优势和成本优势,在
原有国内客户的基础上,增加国际业务销售人员,不断开拓境外市场客户。第
三,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位于陕西榆林,靠近下游煤化工领域客户,成本和服务
优势明显,便于开拓市场和服务客户。

5、主要竞争对手

国内抗氧剂市场现有规模较大、有自主研发能力、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
业包括山东省临沂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北京极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利
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其抗氧剂产能均在 10,000 吨/年以上。国际厂商方
面,生产抗氧剂的老牌知名企业则有汽巴精化(已被巴斯夫收购)、松原集团、
圣莱科特、艾迪科等,其中多数均拥有酚类、有机亚磷酸酯类和含硫类等完整
的塑料抗氧剂生产线,但受制于环保和劳动力成本问题。松原集团、圣莱科特
等均已在我国境内设厂。

6、生产技术方案、工艺流程

(1)技术方案

发行人募投项目主要产品烷基酚和抗氧剂生产工艺路线均采用公司的自有
技术。通过十几年的工业化生产,发行人已完全掌握了烷基酚和抗氧剂产品生
产技术,经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及专家鉴定,产品质量符合企业标准,为国际先
进水平,可以替代进口。

发行人经过多年的自主研发,目前已经完全掌握烯烃聚合催化剂、三乙基
铝的合成与制备工艺,并拥有“一种用于烯烃聚合催化剂的载体及其制备方法
( ZL 201710094733.X )”、“ 用 于 乙 苯 脱 氢 制 备 苯 乙 烯 的 催 化 剂 ( ZL
201510527719.5)”、“三乙基铝的生产方法(ZL 201310676689.5)”、“一种三乙
基铝的合成工艺(ZL 201310676078.0)”、“一种三乙基铝粗品的精馏系统及精
馏方法(ZL 201310676761.4)”等多项发明专利。

(2)工艺流程

发行人募投项目主要产品烷基酚和抗氧剂产品的工艺流程详见本招股意向
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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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相关内容。

发行人募投项目产品催化剂产品简要工艺流程如下:

原材料



预处理 回收原料


合成 母液精馏 水解 吸收



洗涤压滤 副产品 副产品



干燥筛分



产成品


发行人募投项目产品三乙基铝简要工艺流程如下:


辅料 辅料



原材料 加氢 闪蒸 乙基化 蒸馏 深度乙基化 产成品



回收辅料 回收辅料



7、项目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本项目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苯酚、异丁烯、三氯化磷和丙烯酸甲酯等。上
述原材料作为基础化工产品,供应较为充足。长期以来,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
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择优进行采购。

本项目所需的主要能源动力为水、电、蒸汽与天然气等。本项目所需均由
园区管网统一供应,供应充足。

8、项目环保情况

本项目将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标准,遵循“清洁生产、循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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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环境治理原则。本次募投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固体废
物和噪声。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生产的环保要求,主要措施如下:

废气:(1)对于可燃气体,设置甲醇回收系统,含甲醇气体首先被真空缓
冲罐捕集,再经由甲醇尾气冷凝器将对排放的甲醇气体进行冷凝捕集,作为补
充燃料。未冷却下来的尾气送废气锅炉集中焚烧,可以达到环保要求。(2)对
可能产生粉尘的动设备及静设备各处均设置除尘管线,各设备内的粉尘通过除
尘管线进入到布袋除尘器,经除尘后所排出的气体由排风机出口在高点处得到
排放。而除尘器、筛分机收集到的粉尘可回收重复使用。(3)含氮氧化物的废
气,选用二级碱性溶液还原法+SDG 干式吸附工艺,首先由系统风机吸入一级
吸收塔,采用氢氧化钠+硫代硫酸钠淋洗方式,起到均质均量预处理作用。经
一级塔处理后,由系统风机引入二级喷淋净化塔,废气由塔内的导流分布装置
分布后,与吸收溶液逆向直接交叉接触处理,然后进入内筒填料区域进行多次
液相反应多次填料过滤,使废气在塔内有较长的时间进行充分过滤接触,产生
液膜及喷淋发生传质反应,吸收有害物质。含酸废气经二级喷淋净化塔充分吸
收净化后,并经过在塔出口处设置的高效除雾装置,脱除系统中的水雾后,由
SDG 吸附塔吸收处理后,由风机引导进入烟囱高空达标排放。

废水:对厂区内的各类工业废水进行统一收集,进行沉淀、过滤处理、生
化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道集中处理。

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由专业环保公司运走处理。生活垃圾堆放于厂区内设
置的生活垃圾点,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并运送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统一处
理。

噪声:在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型设备,设计时采用减振消音隔音等措施,
并在噪声源集中的岗位设置隔音间,采用隔声墙,加装吸声材料,进出口加装
消声器及用软管连接,并采用减振底座;泵进出口加装避振喉管,基础增加橡
胶减振垫。

9、项目选址及用地

本项目选址在陕西省榆林市榆横工业区,发行人子公司艾科莱特已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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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方式取得募投用地的使用权(陕(2020)榆林市不动产权第 00489 号、陕
(2020)榆林市不动产权第 00490 号),厂区面积为 202,987.59 平方米。

10、项目投资计划及进展

本项目由子公司艾科莱特作为实施主体,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对艾科莱特
进行增资或借款。公司组建筹建小组进行建设,负责对工程招标、质量、实施
进度、施工现场等进行管理协调,本项目建设期为 36 个月。

11、项目经济效益

本项目达产后,主要经济指标如下表:
序号 项目 数额
1 年均营业收入(万元,含税) 202,579.10
2 年均税后净利润(万元) 34,762.40
3 投资回收期(税后) 5.66 年(含建设期 3 年)
4 内部收益率(税后) 45.01%


四、公司的发展规划及拟采取的措施

(一)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秉承“责任、高效、创新、发展、和谐”的企业理念,立足于高分子
材料添加剂行业,以“打造亚洲最大的高分子材料添加剂生产基地,促进我国
石化领域高分子材料聚合物添加剂的国产化进程”为使命,目标成为全球范围
内拥有全产业链竞争优势的高分子材料聚合物添加剂制造商与“产品使用方案”
提供商。在继续扩大抗氧剂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同时,为客户提供针对个
性化需求的集成助剂产品;公司还将积极拓展催化剂等新的细分市场,培育公
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做高分子材料聚合物添加剂领域“产品+技术”系统解决
方案的引领者。

公司将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为契机,利用已有的研发优势、先进的
制造工艺及良好的产品质量和品牌,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不断扩
大现有主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基础上,完成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的优化,继续
巩固行业的领先地位,基于多维度产品线发展思路,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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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为实现战略目标已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

1、加大市场拓展力度,进一步巩固自身行业地位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量的增长,公司不断完善和拓展销售团队,形成
分区域管理的销售体系,并通过建立和执行销售管理制度,大力提升销售团队
对于市场的管理和客户维护能力,加强终端客户和贸易商的开拓力度。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业绩不断增长,包括已有重点客户销售业绩的持续增
长;同时,公司有针对性地拓展市场优质客户,报告期内新增大型能源化工客
户包括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恒力石化、浙江石化等。

同时,公司在发展现有集成助剂产品及服务基础上,积极响应客户个性化
需求,不断优化工艺配方、丰富产品种类,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了公司
向客户提供定制化集成助剂产品的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公司核心竞争优势。

2、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技术成果显著

作为目前国内高性能抗氧化剂行业领先企业,公司始终把自主创新和技术
研发放在首位。公司拥有国内领先的抗氧化剂研发中心,系“国家高新技术企
业”、“辽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公司共有研发技术人员 54 人,大部分具有化
工专业背景,90%以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公司最近三年平均研发费用为
2,060.49 万元,占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的比例为 3.18%。同时,公司也注重产
学研联合,与中科院化学所、同济大学、沈阳工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多家
科研院所联合,作为辅助的研发体系。公司研发中心会及时根据行业发展的最
新动态及客户个性化需求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重点开发具有市场前景
的新产品、新配方,以新产品和新工艺开发为研发重点内容。

(三)未来规划采取的措施

公司凭借所具有的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客户优势,在未来几年内将实现
以下目标:首先,完成本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在稳步提升公司集成助剂产品
现有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的基础上,通过加大高端产品和新型解决方案的研
发力度,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布局催化剂等新的细分市场,全面提
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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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大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创新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健全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完善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通
过研发新产品、新工艺,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通过完
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增强技术创新动力和效率,提高企
业核心竞争力,以支撑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充分和及时地了解市场信息及客户需求,集中优势资源开展适合市
场需求的产品研发,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前瞻性的产品研发。公司在发展
单剂的同时,积极推广集成助剂产品,提高国内及国际市场的占有率;并以原
有产品线为基础开发适用于新行业的特性产品。同时,公司将通过多年的自主
研发积累,并结合专业人才引进,积极布局催化剂领域,丰富公司产品线,培
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夯实和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2、加强人力资源扩充和储备

公司凭借在抗氧剂领域十几年的运营经验,培养了一大批具有丰富实践经
验的管理、技术人员,拥有行业内资深专业人士带领的研发队伍,凝聚了一批
销售、研发、经营管理等领域的高端专业人才。公司坚持“知人善用,人尽其
才”的人才价值观,以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法、有效的激励机制、公平的竞争平
台、广阔的事业发展空间、广纳良才,让每一位员工都能在公司充分体现自我
价值,以科学化管理和人性化管理相辅相成,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

目前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面就是有一支技术水平高且经验丰富的管理
和技术团队。为了巩固此项优势,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优化配置成为了公司实
现持续性发展的重要战略计划。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战略转型,将持续
加大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和储备力度,推进中高层干部的新老交替,促进岗位
任职向年轻化、专业化方向转变。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业务特点需求,
公司将重点放在调整人才队伍结构方面,特别是加强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等复
合型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以适应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3、加强市场开发

公司将以满足终端客户为目标,坚持拓展国内市场和开发国外市场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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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营销策略,巩固已有的客户资源,开拓广泛的销售渠道。

国内市场方面,公司加强对市场跟踪和对客户需求的了解,及时将客户的
需求反馈给公司生产及研发部门,根据客户的需求调整产品结构和开发新产品,
通过为客户提供更符合其实际需求且性能优越的集成助剂产品来加强与客户的
联系。公司将继续服务于中石油、中石化等大企业,同时将会加大对中小型下
游客户的开发和维护;利用现有的市场营销网络系统,进一步提高市场营销能
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市场管理能力,有效把握和影响市场,巩固公司市场地位;
同时将会在全国重点的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建立更多的营销和货物转运网
点,市场辐射范围更广,对客户响应速度更快,服务措施更到位。

国际市场方面,公司产品现已实现少量出口,未来三年,公司将进一步加
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大海外市场的开拓力度,积极参加国际精细化工领域交
流会,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在国际上的知名度,在跨国综合化工企业中继续寻
找合作伙伴,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4、再融资计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集中精力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一
步巩固和提高公司在本行业的市场地位。在合理控制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前
提下,公司将多方位扩展融资渠道,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再融资以谨慎为原则,将根据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通过多种渠道筹
措资金。

5、收购兼并及对外扩充计划

公司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根据总体发展战略的安排,紧密围绕经
营的实际需要,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产业政策所确定的方向,适时、
稳妥地运用多种方式,有选择、有计划的扩产或向其他化学助剂领域延伸,巩
固和提高公司在同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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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
案)》和《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草案)》,对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加强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联系关系做了详细的
规定,以保障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
选择管理者等各方面的权利。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的建立健全情况

为加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的披露
信息,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上
市后适用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对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信息披
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信息披露的审核与披露程序、信息披露的责任划分、信
息披露的保密措施等事项都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根据《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草案)》,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投资者
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管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
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
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部门负责人:李大双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路南镇江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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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417-3908858

电子信箱:fgxc@fg.ln-fengguang.com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
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
最大化,公司制定了上市后适用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草案)》。

公司将严格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通过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股东大会、
公司网站、媒体采访、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邮寄资料、电话咨询、广告、
路演、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的
沟通,并借助互联网等便捷方式,提高沟通效率、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发行前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以及差异情况

(一)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草案)》,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票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应当优先采用现金
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下,在足
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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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
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超过 1 亿
元。

(4)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时间间隔

公司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
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公司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
不低于本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公司经营
情况良好;(2)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
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3)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本章程的规
定;(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
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
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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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分配的决策、调整机制和程序

(1)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
同意,并分别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同意,方能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
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
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
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
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
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
在审议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
同意,并分别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同意,方能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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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修改的合理性发表独
立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
前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
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发行人董事会制定了《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
业板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1、制定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股
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
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
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细化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
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
司利润分配还应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
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可以采取现金、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股票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可以
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
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3、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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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长期分红回报规划。

(2)公司的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分别经半数以上董
事及 2/3 以上独立董事、半数以上监事、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董事会应当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
方案中说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
案发表意见。公司应当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意见。

(3)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
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
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发展阶段、生产经营模式、盈利水平、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目标
或者外部经营环境等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根据变
化情况制订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议案,应当分别经半数以上董事及 2/3 以上独立董事、半数以上监事、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5)涉及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董事会应
当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中进行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
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在召开股东大
会时,根据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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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
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不少于当年度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规定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购买设备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5,000 万元。

(3)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行现金分红:

①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

②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5%。

在上述情形下,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
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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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为了切实维护股东权益,保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提高
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的监督,稳定投资者预期,同时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公司在
本次发行前股利分配政策的基础上,修改并完善了公司股利分配的原则、形式、
发放条件、期间间隔、审议程序、政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决策机制
及监督约束机制等重要条款,进一步明确并细化了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以
期兼顾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投资价值。

(四)在审期间现金分红

1、现金分红的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并于 7 月 29 日获得受理。在审核期间,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议案,同意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共计 2,250.00 万元。2021 年 3 月 27 日,
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上述现金分红已经实施完毕。

2、在审期间现金分红的必要性

近年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稳步增长、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稳定,为
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派发现金股利
2,250.00 万元。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遵照公司现行《公司章程》规定,同
时参考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利润分配原则,实
施了上述现金分红,具有必要性。

3、在审期间现金分红的合理性

发行人审核期间现金分红为 2,250.00 万元,占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15.67%,占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仅为 5.59%。发行人本次现金分
红金额占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较小,与公司经营情况相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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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足以覆盖现金分红的资金流出。2020 年末,
发行人货币资金充足,达到 4.90 亿元,不会因支付现金股利而产生货币资金短
缺的情形。本次现金分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正常生产运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现金分红具有合理性。

4、在审期间现金分红的合规性
公司上述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案获得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审核期间的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及相
关监管要求,现金分红有利于发行人回报股东及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
发行人本次现金分红金额较为合理,与公司财务状况相匹配,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正常生产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现金分红已按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履行
了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发行人在审期间的现金分红具有必要性、合理性,程序
合规。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及决策程序

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营口
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其
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股东投票机制,根据公司 2020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建立了累积投票
制、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网络投票制等股东投票机制,充分保障了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权利。

(一)累积投票制度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如公
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或公司拟选举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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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的人数为 2 人以上的,实行累积投票制。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对法定事项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相关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供网络或其
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按照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四)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五、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

尚未盈利或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不存在尚未盈利或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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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一)采购合同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
在 1,000.00 万元以上或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
要影响的主要采购合同如下:
单位:元

供应商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价款 合同期限 履行情况

吉林市吉化北方联腾化工有限 2017.1.1-
1 三氯化磷 框架协议 执行完毕
公司 2019.12.31
山东省临沂市三丰化工有限公 抗氧剂 168、 2017.10.1-
2 25,710,600.00 执行完毕
司 1010 2018.12.31
吉林市吉化北方锦江石化有限 2018.1.1-
3 异丁烯 框架协议 执行完毕
公司 2018.12.3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框架协议,以实 2018.1.1-
4 苯酚 执行完毕
东北化工销售吉林分公司 际结算数量为准 2018.12.3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框架协议,以实 2019.1.1-
5 苯酚 执行完毕
东北化工销售吉林分公司 际结算数量为准 2019.12.31
吉林市吉化北方锦江石化有限 2019.1.1-
6 异丁烯 框架协议 执行完毕
公司 2019.12.3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框架协议,以实 2020.1.1-
7 苯酚 执行完毕
东北化工销售吉林分公司 际结算数量为准 2020.12.31
吉林市吉化北方锦江石化有限 2020.1.1-
8 异丁烯 框架协议 执行完毕
公司 2020.12.31
烷化釜、反应 2020.5.18-
9 威海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13,366,000.00 正在履行
釜等 2020.11.17
2020.05.20 签
订,预付款到账
10 江苏宏程重工有限公司 换热器一批 15,871,000.00 正在履行
并图纸确认后 6
个月交货
2020.5.27 签订
11 江苏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抗氧剂 1100N 28,877,625.00 至合同内数量 正在履行
执行完毕
2020.6.9 签订至
复合抗氧剂
12 北京吉海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6,150,000.00 合同内数量执 正在履行
3240NC
行完毕

1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苯酚 框架协议,以实 2021.1.1- 正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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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化工销售吉林分公司 际结算数量为准 2021.12.31

吉林市吉化北方锦江石化有限
14 异丁烯 框架协议 2020/12/28 正在履行
公司
2020.12.31 签订
土建及安装
15 江苏越润建设有限公司 64,072,569.60 至竣工结算后 正在履行
工程
终止
精馏塔等机 2021.5.7 签订至
16 江苏盛信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11,800,000.00 正在履行
器设备 质保期结束

注:合同 9 因合同内数量未执行完毕仍在履行。


(二)销售合同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
在 2,000.00 万元以上的主要销售合同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价款 合同期限 履行情况

2018.3.12 签订
1 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复合抗氧剂 21,318,000.00 至合同内数量 执行完毕
执行完毕
2018.9.11 签订
2 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复合抗氧剂 53,565,000.00 至合同内数量 执行完毕
执行完毕
吉林市吉化北方联腾化工有限 2020.1.1-
3 抗氧剂 29,055,000.00 执行完毕
公司 2020.12.30
2019.4.25-
4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抗氧剂、预混剂 53,084,359.35 执行完毕
2020.4.24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 2019.8.16-
5 预混剂 41,486,400.00 执行完毕
司 2020.7.30
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 2019.9.11-
6 复配添加剂 55,080,879.66 执行完毕
限公司 2020.9.30
2019.11.6 签订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
7 聚乙烯复配剂 20,220,000.00 至合同内数量 执行完毕
任公司
执行完毕
2019.12.4-
8 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复配添加剂 98,157,338.80 正在履行
2021.11.30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 2019.12.27-
9 复合抗氧剂 23,584,070.80 执行完毕
任公司 2020.8.31
吉林市吉化北方联腾化工有限 2020.1.1-
10 抗氧剂 31,933,000.00 执行完毕
公司 2020.12.30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 2020.2.12-
11 复合抗氧剂 31,500,000.00 执行完毕
任公司 20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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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 框架协议,预计 2020.3.2-
12 复配添加剂 执行完毕
限公司 79,193,025.00 2021.2.2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3.20-
13 塑料复合助剂 38,190,000.00 执行完毕
兰州石化分公司 2020.12.30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 框架合同,预计 2020.8.19-
14 预混剂 执行完毕
司 24,675,000.00 2021.8.18
框架协议,估算
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 2020.9.28-
15 复配添加剂 采购数量 2,722 正在履行
限公司 2021.9.30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 2021.1.1-
16 复合抗氧剂 54,434,000.00 正在履行
任公司 2021.12.31
框架合同,暂定
吉林市吉化北方联腾化工有限 抗氧剂 168、 2021.2.1-
17 29,159,900.00 正在履行
公司 1010、1076 2021.12.3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抗氧剂 168、 2021.4.1-
18 框架合同 正在履行
大连石化分公司 1010、3114 2022.12.31
复配添加剂、抗
框架合同,预估
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 氧剂单剂、硬脂 2021.4.1-
19 采购数量 2,058 正在履行
限公司 酸钙、硬脂酸锌 2022.3.31

等等
框架合同,预估
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 2021.5.24-
20 复合抗氧剂 采购数量 1,200 正在履行
限公司 2023.6.30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1 聚乙烯开口剂 23,850,000 正在履行
上海研究院 -2024 年 7 月


(三)银行借款合同

截止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银行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序 授信额度 贷款金额
借款人 借款银行 授信期限 合同编号 贷款期限
号 (万元) (万元)
交通银行营 2019.11.5- 2020.11.26-
1 发行人 3,000.00 Z1910LN15644689 3,000.00
口分行 2021.7.12 2021.11.25
交通银行营 2020.5.25- 2021.5.27-
2 发行人 4,700.00 Z2005LN15680055 4,700.00
口分行 2021.7.12 2022.1.12
艾科莱 交通银行榆 2020.9.14- 2021.6.25-
3 26,000.00 61235020001007 320.00
特 林分行 2028.9.13 2028.9.13
注:发行人与交通银行营口分行签署的银行贷款合同授信期限已到期,授信额度内的
银行贷款尚未到期,发行人正在与贷款银行办理授信续期程序。

根据发行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于 2019 年 11 月签订的
“Z1910LN15644689”《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发行人以“辽(2018)
营口市不动产权第 0036840 号”项下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和相关机器设备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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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提供了最高额抵押担保。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磊、
隋松辰、韩秀兰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该笔
银行借款提供最高保证担保。

根 据 艾 科 莱 特 与 交 通 银 行 签 署 的 《 固 定 资 产 贷 款 合 同 》( 编 号 :
61235020001007),交通银行授予艾科莱特人民币 2.60 亿元贷款额度,贷款用
于抗氧剂、催化剂系列产品建设项目,贷款期限截止于 2028 年 9 月 13 日;艾
科莱特以其持有的土地做抵押担保,风光新材及其实际控制人王磊、隋松辰提
供保证担保,风光新材以其持有的艾科莱特 15,000.00 万元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2021 年 6 月 25 日,交通银行向艾科莱特发放了首笔贷款 320.00 万元。

根据风光新材与光大银行营口分行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签署的《综合授信
协议》(编号:358021010031),光大银行向发行人提供一般贷款最高授信额度
3,000.00 万元,期限为 2021 年 7 月 6 日至 2022 年 7 月 5 日,佰特沃德及自然
人王磊、韩秀兰、隋松辰提供保证担保。

根据风光新材与招商银行营口分行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签署的《票据池业
务授信协议》(编号:2021 年营信字第 013 号),招商银行向发行人提供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票据池业务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24 个月。

根据风光新材与招商银行营口分行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签署的《授信协议》
(编号:2021 年营信字第 258 号)、《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编号:2021 年营
信字第 259 号),招商银行向发行人提供人民币 4,000.00 万元的贷款授信额度及
4,000.00 万元票据池业务授信额度,期限为 2021 年 8 月 26 日至 2022 年 8 月 25
日,王磊、隋松辰提供保证担保。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公司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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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作为一
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
或仲裁事项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
心人员均未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2018 年 2 月 26 日,公司原董事王文忠驾驶车辆与行人相撞,导致 2 人死
亡。事后王文忠与被害人家属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检察院
出具营边检公诉刑不诉〔2018〕5 号《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王文忠不起诉。
2021 年 6 月 28 日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出具证明,确认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检察院
有权限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在该案中未发现老边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错误情形;
被害人家属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截至目前该案已经结
案。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法违规
和刑事诉讼。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最近 3 年涉及行政

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最近 3 年不存在涉及行
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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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王 磊 李大双 王 志




李化毅




全体监事签名:
陈 雪 王 峰 王振国
全体高级管理
人员签名:
王 磊 李大双 王 志




刘 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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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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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马卫民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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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隋欣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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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韩公望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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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
王 磊




实际控制人:
王 磊 隋松辰 王文忠




韩秀兰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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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保荐代表人:
邱 勇 陈站坤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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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的全部内容,确

认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李格平




保荐机构董事长:
王常青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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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
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 岩 梁振东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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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
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
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杨 志 奚大伟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李惠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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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机构出具
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
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资产评估师: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宋皖阳 陈 征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杨 鹏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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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机构出具
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
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 志 奚大伟 苏雅拉其木格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李惠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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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办注册会计师离职的说明



我所为营口市风光化工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7)第
110ZC0494 号)、(致同验字(2017)第 110ZC0495 号)、(致同验字(2017)第
110ZC0496 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杨志、苏雅拉其木格。

上述签字注册会计师苏雅拉其木格因个人原因已从本所离职,现已不在本
所工作。

本所声明,继续对致同验字(2017)第 110ZC0494 号、致同验字(2017)
第 110ZC0495 号、致同验字(2017)第 110ZC0496 号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

特此声明!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徐 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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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机构出具
的验资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
引用的验资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杨 志 奚大伟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李惠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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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附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
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七)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
诺事项;

(八)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表及
审阅报告;

(九)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十)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一)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文件;

(十二)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时间

本次股票发行期间工作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6:00。

三、文件查阅地址

(一)发行人: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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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路南镇江家村

电话:0417-3908858

传真:0417-3908517

联系人:李大双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二、三层

电话:010-65608413

传真:010-65608450

联系人:邱勇、陈站坤、张现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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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

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
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磊、隋松辰、王文忠、韩秀兰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
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
价,以下统称发行价);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
终止,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
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风光实业、风光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
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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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
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大双、陈雪、王振国、
王峰、王志、刘淼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
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
价,以下统称发行价);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
终止,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
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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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磊、隋松辰、王文忠、韩秀兰承诺:

“本人持续看好公司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在本
人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
年度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人首发上市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
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本人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将违反承诺减持获得的收益上交发行人,
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
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所持公
司股份的减持操作另有要求,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
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风光实业、风光合伙承诺:

“本企业持续看好发行人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
在本企业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不
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人首发上市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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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
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后,本企业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如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自愿将违反承诺减持获得的收益上交发
行人,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
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
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所持公
司股份的减持操作另有要求,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
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为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权益,公司制定了《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
司 A 股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
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且公司情
况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规定,保证回购、
增持结果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公司应启动稳定股价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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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份、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前述每股净资产将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相关责任主体

本预案所称相关责任主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
括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若“启动条件”触发,上述具体措施执行
的优先顺序为公司回购股份为第一顺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为第二顺
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为第三顺位。

1、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回购 A 股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
东回购 A 股股份。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 10%。

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下列任一事项将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义务,增持价
格不高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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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而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
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等导致无法实施股票回
购的;

(2)若公司一次或多次实施回购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公司用于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已经达到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 30%。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同时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
度自公司所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一会计
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发行人所获得的税后现
金分红金额的 50%。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
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次或多次实施增持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已经达到上一会计年度
自发行人所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50%的,则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再
进行增持,而由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增持,增持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获
取的税后薪酬的 2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上一年度税后薪酬的 50%。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次或多次实施增持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已经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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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50%,则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再实施增持。

(四)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程序

1、公司回购

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的 20 日内做出回购股
份的决议,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回购股
份的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提出审核意
见。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
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如需)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并在发布公告后按相关规定进行转让或注销。

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
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其增持义务之日起
20 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计
划,公司董事会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实际控制人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开
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如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
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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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
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六)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1、对公司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公告的稳定股价预案措施涉及公司回购义务,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履
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公司将会在法定披露媒体及证监会或交易所指定媒体
刊登书面道歉,并就未能履行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提供赔偿。

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变更,则公司将要求新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签署同样的承诺函,保证在承诺期限内遵守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

2、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公告的稳定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
票,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正当理由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公司
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仍不履行的,则公司有权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其增持义务相对
应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金分红予以冻结,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3、对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公告的稳定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公司有权责
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
履行的,则公司有权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相对应金额的应从
公司领取的薪酬予以冻结,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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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本预案规定股票增持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董事
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
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七)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
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本公
司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本公司将极力敦促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
效地履行、承担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公司将会在法定披露媒体
及证监会或交易所指定媒体刊登书面道歉,并就未能履行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
提供赔偿。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将严格按照《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本人在
《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本人将极力敦促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
地履行、承担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若本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公司有权责令本人在限期
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若本人仍未履行义务,则公司有权将本人履行增持义务
相对应金额的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冻结,直至本人履行增持义务。

3、董事(不包括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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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将严格按照《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本人在
《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本人将极力敦促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
地履行、承担其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若本人无正当理由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公司有权责令本人在限
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若本人仍未履行义务,则公司有权将本人履行增持义
务相对应金额的应从公司领取的薪酬予以冻结,直至本人履行增持义务。

三、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公司承诺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
的情形。

如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被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或被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认定存在欺诈发行上市的行为,
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本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事项的,
上述回购数量相应调整)。

本公司将在有权部门出具有关违法事实的认定结果后及时进行公告,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启动回购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召开董
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
议及有权部门的审批(如需)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本公司承诺:若届时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尚未上市,股份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若届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已上市交易,股份回购价格将依据市
场价格确定,如本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停牌,则股份回购价格
不低于停牌前一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成交
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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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磊、隋松辰、王文忠、韩秀兰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
册的情形。

如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被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认定存在欺诈发行上
市的行为,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考虑以上情况,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摊薄即期回
报填补措施及承诺》的议案,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
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持
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巩固和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主要从事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企
业,已经在国内及国际市场上积累了良好的口碑和客户资源。发行人现有业务
板块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行业竞争加剧风险、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风险等。为
应对风险,公司将继续与现有客户保持良好合作关系,扩大并完善营销服务网
络,不断开拓新客户,巩固并提升市场地位;同时,公司将密切跟踪行业技术
发展趋势,深入了解并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储备,加强自
身核心技术的开发和积累,实现持续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从而提升公司综
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将进一步加大投入,提升全员安全环保意识和
素养,加强环保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维持环保和安全设备的高效运转,不断
开发新的防治污染、三废处理和安全防护工艺技术,对全体员工进行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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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培训,不断完善环境、健康和安全标准化体系,从而控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
产的风险。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具体包括:加强
和完善产品研发体系,提高研发效率;加强和完善销售、采购制度,强化物流、
资金流计划,建立严格的内控管理流程;优化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体
系,提升工作效率;建立科学、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实现组织结构扁平化,
减少部门层级,提高运营效率;实行费用精细化管理,加大费用考核和管控力
度,合理控制费用支出。

3、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扩大产能,丰富产品结构,提升公司核
心竞争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
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统筹募投项目建设安
排,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尽早达到预期收益。若本次发行实
际募集资金低于投资金额,公司还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方式予以补缺,
确保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效果,提高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

4、优化公司投资回报机制,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
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
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为了进一步落实关于股
利分配的条款,公司制定了《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将有效保证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东的回报。

上述措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
填补股东回报;但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
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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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储蓄,保证合理、
规范、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尽力保障投资者利益。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积极推动募投项目的开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
利水平。

(2)本公司将完善内部控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强化公司治理发
挥企业管效控能,把握成本费用,全面有效的防控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
公司经营效率和利润水平。

(3)本公司将持续改进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优化投
资者回报,积极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竭力维护公司股东利
益。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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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完成首发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
首发上市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作出新的规定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前述最新规定或要求出具补充承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
诺如下:不越权干预风光新材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风光新材利益。本承诺出
具日至风光新材完成首发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首发上市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作出新的规定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前述最新规定
或要求出具补充承诺。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对利润分配政策事宜承诺如下: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
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事宜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制定适用于本公司实际情形的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并在
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予以体现。

2、本公司在上市后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
比例共同享有,并承诺按照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利润分
配。

六、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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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被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因上述信息
披露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
作出上述认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
失依据中国证监会或有权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之金额
确定。”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磊、隋松辰、王文忠、韩秀兰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被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因发行人上述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确认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和信息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发行人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如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被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因上述信息披
露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本
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本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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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申报会计师及验资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机构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资产评估机构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机构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七、关于公司股东情况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
信息披露》,发行人就公司股东情况承诺如下:
(一)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
形;
(二)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主体与本次发行
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
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公司股东不存在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四)公司已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股东信息,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八、其他承诺事项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具体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之“八、同业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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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情况”之“(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风光新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事项的关联交
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
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公司向本人/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双方的
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于无法
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风光新材《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已作出的
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
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风光新材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
风光新材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
关法律法规处理;(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九、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本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所作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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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该等承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3)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4)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
承诺,本公司将暂扣其应得的现金分红和薪酬,直至其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公
司为止。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当出现
未能履行承诺情况时:

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向发行人或投资者提
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权益,该等承诺将提
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3)因违反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
行赔偿;

(4)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人应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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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和薪酬,同时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人
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
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发行人或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
其投资者的权益。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当出现
未能履行承诺情况时:

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向发行人或投资者提
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权益,该等承诺将提
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3)因违反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
行赔偿;

(4)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人应得的
现金分红和薪酬,同时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人
将违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5)违反承诺情节严重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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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提请股东大会更换相关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
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发行人或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
其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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