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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燃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21-01-12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Henan Lantian Gas Co.,Ltd.)




(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生产街北段路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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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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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释义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词汇: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蓝天燃气
豫南管道 指 本公司前身河南省豫南燃气管道有限公司
豫南燃气 指 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原新乡市新长燃气有限公司,2015年12月,本公司收购其100%股权,
新长燃气 指
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名称变更为河南蓝天新长燃气有限公司
东升燃气 指 新乡市东升燃气热力有限公司,新长燃气全资子公司
河南蓝天中油洁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报告期内曾参股公司,持股
中油洁能 指
比例为50%
河南华润蓝天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本公司原持股比例45%;2017年6
月,豫南燃气受让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持有的其55%股权,
华润蓝天、蓝天清洁能
指 其名称变更为河南蓝天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017年11月,豫南燃气受

让本公司持有的45%股权,转让完成后,蓝天清洁能源成为豫南燃气
全资子公司
兴港燃气 指 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本公司参股子公司
蓝天检测 指 河南蓝天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豫南燃气全资子公司
豫南燃气工程设计 指 驻马店市豫南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豫南燃气全资子公司
河南蓝天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河南中原气化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蓝天集团 指
控股股东
中原气化 指 河南中原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蓝天集团前身
河南蓝天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蓝天集团的控股股东。前身为驻马
蓝天投资 指
店市中原石油液化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中原石油液化有限公司,2010年6月25日变更为河南蓝天能
中原液化 指
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驻马店市石油液化总公司
驻马店市石油液化总公司,2006年11月21日变更为驻马店市中原石油
液化总公司 指
液化有限公司
成都九鼎 指 成都银科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烟台九鼎 指 烟台昆吾祥盛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中山昆吾 指 中山小榄昆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嘉兴九鼎 指 嘉兴嘉泽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奉昊 指 苏州奉昊惠灵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璞石投资 指 深圳璞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新桥建工 指 江苏新桥建工有限公司
鼎恒瑞投资 指 深圳市鼎恒瑞投资有限公司
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蓝天集团参股公司,持股比例为
华能发电 指
10%
平煤蓝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2月,名称变更为中国平煤神马
平煤化工 指
集团蓝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蓝天集团参股公司,持股比例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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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光山县驿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蓝天投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原股东。
2007年11月,名称变更为光山县驿光实业有限公司;2010年1月,名
驿光实业 指
称变更为光山县驿光置业有限公司;2013年6月,名称变更为光山县
驿光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1月23日注销
蓝天置业 指 河南蓝天置业有限公司,蓝天集团控股子公司,持股100%
中油销售 指 驻马店中油销售有限公司
中原物业 指 驻马店市中原物业有限公司
中石油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石化 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
陕天然气 指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燃气 指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伦燃气 指 中国天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新疆浩源 指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阳富地 指 信阳富地燃气有限公司
萱缘实业 指 河南萱缘实业有限公司
洛阳天利 指 洛阳天利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原河南华泰防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5月,其名称变更为河南
华泰防腐、华泰建设 指
华泰建设有限公司
三类股东 指 性质为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的股东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发改委 指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深化产权制度改革
指 驻马店市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小组
国资委 指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贸委 指 经济贸易委员会
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
住建部 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网下配售 指 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
网上发行 指 资金申购方式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6,5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
本次发行 指
行为
主承销商、保荐人、保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荐机构、招商证券
承销机构 指 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的承销团
发行人律师、君致 指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德勤 指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9年9月28日,天健光华(北京)
天健正信 指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实施合并,
更名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天健光华 指 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洲光华河南分所 指 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河南分所
亚太联华 指 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前身为河南亚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亚太(集团) 指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 指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每股面值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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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章程、章程 指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报告期、近三年 指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
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6月30
报告期末 指

专业词汇:
在不同地质条件下形成、运移并以一定压力储集在地下构造中的可燃
天然气 指 性混合气体,其化学组成以甲烷为主
贮存在煤层中以甲烷为主要成分的烃类气体,是煤的伴生矿产资源,
煤层气 指 属非常规天然气,其热值与天然气相当,可以与天然气混输混用,而
且燃烧后很洁净,是洁净、优质能源和化工原料
CNG 指 压缩天然气(Compressed Natural Gas)
LNG 指 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
供城镇民用(包括家用及商业用)及工业企业用的气体燃料。燃气的
燃气 指 种类很多,按其来源或生产方法不同,可分为人工煤气、石油气、天
然气、煤层气等
长输管道 指 长距离天然气输送管道
豫南 指 河南南部地区
直供 指 管道天然气销售
代输 指 代输天然气,为代输天然气客户提供天然气管输服务

中石油投资建设、从新疆塔里木盆地至上海的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
西气东输一线 指
全长4,000公里,管道干线直径1,016毫米,设计年输气量170亿立方米

中石油投资建设的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是我国第一条引进境外天然
气的大型管道工程。该工程将来自中亚的天然气经新疆、甘肃、河南、
西气东输二线 指 江西、广东等14个省区市,送至中南、长三角、珠三角三个主要目标
市场。管道线路系统包括1条干线、8条支干线,管道全长约9,000公
里,设计年输气量300亿立方米
本公司建设并经营的由新郑市薛店镇至驻马店的天然气输气管道,为
豫南支线 指 西气东输一线的河南省地方配套支线
本公司建设并经营的由南阳市唐河县至驻马店的天然气支线管道,为
南驻支线 指 西气东输二线的河南省地方配套支线
本公司建设并经营的由焦作市博爱县至新郑市薛店镇的天然气支线
博薛支线 指
管道,为公司引入山西煤层气的气源
豫南燃气建设并经营的县城天然气连接支线,为豫南燃气下属分公司
驻东支线 指 的城区管网等供气。包括驻马店-汝南-平舆-新蔡、汝南-正阳、遂平-
上蔡
新长燃气建设并经营的由卫辉市至长垣县、延津县、封丘县、原阳县
新长输气管道 指 四县的天然气高压管道
新粤浙管道工程,中国石化新疆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工程,干线起点
新粤浙线 指 为新疆伊宁首站,终点为广东省韶关末站
在输气管道沿线中间位置,配备站场自控和通信系统,能够完成站场
分输站 指 工艺参数的自动采集、流程自动控制,同时具有计量、向第三方供气
的多出口天然气输送及分配站场
接收上游来气并进行计量、调压、加臭、检测的场站,是城市管道天
城市门站 指 然气的进气口
截断阀室 指 具有自动截断功能的线路阀室
气化率 指 使用燃气的城市居民占城市居民总数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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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PE管 指 材料为聚乙烯的燃气管道
MPa 指 压强单位,兆帕
供气量以年度合同量的一定比例作为最低提取量。如供气方气源充
照付不议 指 足,用气方用气未达到此量,则仍须按此量预付款;如因供气方原因
导致供气未达到此量,将对用气方作相应补偿
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广义包括:调度控制中心的远程监视与控制系
SCADA系统 统、工艺装置集中区域实现数据通讯和自动逻辑控制的站场控制与监

视系统、工艺现场实现自动信号采集的仪器仪表部分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
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
特许经营 指 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市政公
用事业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
等行业
储采比 指 指对探明储量与井口产量的比值(不包括放空燃烧的天然气)
方 指 1立方米天然气,等于35.315立方英尺天然气
指在质量(Quality)、健康(Health)、安全(Safety)和环境
(Environmental)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管理体系,系在ISO9001标
QHSE管理体系 指 准、ISO14001标准、GB/T28000族标准和SY/T6276《石油天然气工
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根据共性兼容、个性互补
的原则整合而成的管理体系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
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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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
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
持股份总数的 25%。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
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二)公司控股股东蓝天集团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公司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
内,本公司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本公司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
以公告。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三)作为股东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启勇、王儒(2020 年 11
月卸任)、向焕荣、郑启、程平松(2020 年 1 月卸任)、赵鑫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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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担任董事/
监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
自公司离职,则自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职务变更、
离职等情形下,其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
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的哥哥、公司董事李国喜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担任公司董
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公司离
职,则自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
形下,其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
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的姐姐李效萱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
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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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持股份总数的 25%。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
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六)公司董事李国喜的儿子李华栋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父亲担
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
父亲自公司离职,则自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父
亲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其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
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七)公司董事长陈启勇的配偶张先梅、董事王儒(2020 年 11 月卸任)的配
偶孙雄英、高管赵鑫的配偶勾志柯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丈夫担
任公司董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
如本人丈夫自公司离职,则自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本人丈夫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其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减持时
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通
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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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八)本次发行前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一)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启动条件

为维护市场公平,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
日起 3 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增发、配
股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
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稳定公司股价预案条件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制订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
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
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
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稳定公
司股价预案条件的,公司将再次启动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二)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负
有稳定公司股价的责任和义务。

若公司在上市之日起 3 年内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
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
应承诺。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相关主体采取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为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监管部门
认可的方式。公司及相关主体可采取一项或者多项措施以稳定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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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稳定公司股价预案条件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
时间等),并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公司控股股
东将自稳定公司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按照提出的稳定公司股价
方案,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
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因除权除
息、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
进行调整)。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将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
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且不低于其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
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2)单 1 年度其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低
于 1,000 万元,且不低于自发行人上市后本公司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
额的 50%;(3)连续 12 个月内,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超过
上述任一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
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公司股价的
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
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2、公司回购股票

当公司股价触发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且公司控股股东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
实施完毕后的次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因除权除息、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
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在控股股东已采取股价
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按照相关规定披露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
方案(包括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公司将自稳定公司股价方
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根据相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因除权除息、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
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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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份总数的 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
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当公司股价触发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且公司、控股股东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
施并实施完毕后的次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因除权除息、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
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
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在公司、控股股东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
格区间、时间等),并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公
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自稳定公司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按照提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方案,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
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因除权除息、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
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同时,公司董事(不包
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将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购
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
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2)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
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
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
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
述原则执行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四)稳定公司股价方案的终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公司股价方案终止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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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
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按照公告的稳定
公司股价方案,完成了回购、增持义务,稳定公司股价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3、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如公司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公司控股股东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
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
增持义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
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其从公司领取的收入予以扣留,直至
其履行增持义务。

三、持有发行人股份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控股股东蓝天集团承诺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
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之“(二)公司控股股东蓝天集团承诺”。

(二)实际控制人李新华承诺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
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之“(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承诺”。

(三)其他持有 5%以上的股东承诺

除控股股东蓝天集团、实际控制人李新华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持有公司股
份 5%以上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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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本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
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五、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 2018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5 次会议和 2018 年 6 月 15 日公
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股票发
行上市后的股利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努力积极的履行现
金分红政策,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利润分配形式与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
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
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支出发生,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
在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对每股净资产的影响等因素后,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同时,公司在利润分配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采取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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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3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的,可以
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其中,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每年度原则上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是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1、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
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
见。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如公司不进行
现金分红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及未分配的现金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
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
意,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应当
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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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
决。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六)股利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由公司董事会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根据实际情况
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意见。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
整方案发表意见并进行审议,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
整方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发行人将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同时,
发行人将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强化审计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
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2、稳步提高公司业务规模和业务范围,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利润水平

作为河南省内主干线管网覆盖范围很广、输气规模较大的综合燃气公司,公
司将抓住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和天然气产业快速发展的契机,利用自身专业化、规
模化经营优势,不断扩大管网覆盖范围,积极发展用气均衡稳定的天然气用户,
提升在河南市场的占有率;同时加快拓展城市燃气业务,进一步向下游延伸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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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链条,稳步提高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利润水平。

3、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尽早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巩固公司市场占有率。作
为城乡统筹基础设施一体化的载体和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的出发点,中心镇和一
般乡镇的建设与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城镇燃气配套设施。公司拟以驻马店市为中
心,辐射周边乡镇,进一步推进城镇燃气化,满足及贯彻城乡统筹发展及推进新
型城镇化建设之需。公司将通过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
障募集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收益,尽快给
予公司股东更多回报。

4、加强管理层的激励和考核,提升管理效率

公司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陆续配套相应的激励机制,把人才优势转化
为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确保公司主营业务的不断增长。同时,公司将加强对经
营管理层的考核,完善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体系,确保管理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提升管理效率,完成业绩目标。

5、优化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公司投资价值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公司
上市后未来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同时,公司还制
定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通过上述方式,将有利于公司股东获得更多投资回报,降低中小投
资者可能出现的投资损失风险,增加公司投资价值。

但是需要提示投资者的是,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本公司未来利润做出
保证。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有效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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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董事
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10 个工作日内,制
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回购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加权平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
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
利用对公司的控股地位促成公司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并同时启动
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购回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
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加权平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公
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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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利
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促成公司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购回价格以公
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加权平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
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证券服务机构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承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蓝天燃气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律师的承诺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蓝天燃气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审计机构的承诺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作为蓝天燃气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出具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6
月、2019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7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及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以下统称“报告及说明”)。若因本所出具的上述
报告及说明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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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验资复核机构的承诺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蓝天燃气首次
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评估机构的承诺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蓝天燃气首次公开发行制
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出具了一系列公开承诺事项。如在实际执
行过程中,公司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
施: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本公司为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目前持有公司
24,342.30 万股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公司出具了一系列公开承诺
事项。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本公司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
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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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人出具了一系列公开承诺事项。如在实际执
行过程中,本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
施: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为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
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者相应的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主动申请调减或者停发薪酬或津贴;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本人的部分(如持有发行人股份);

(4)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应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5)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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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尽可能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十、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依赖重要供应商的风险

按照我国现行的天然气行业管理体制及相关政策,天然气由国家统筹分配和
管理。目前本公司由中石油西气东输一线、西气东输二线及山西煤层气等气源供
应天然气,已经形成一个多气源、多向流通的天然气管道网络。虽然公司博薛支
线已经建成,但是,目前本公司主要气源供应商仍为中石油,若中石油天然气供
应量大幅减少或生产运行中出现重大事故,短期内将对本公司的业务产生重大影
响,并可能影响终端用户的生活与生产。

(二)气源紧张导致公司业务发展受限的风险

随着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天然气消费将继续
保持增长趋势,未来资源约束矛盾将可能更加突出。2018 年,我国天然气产量
为 1,615 亿立方米,总消费量为 3,097 亿立方米,对外依存度已经达到 48%,对
外依存度的增加将增大国内天然气供应的不确定性。近年来,河南省天然气市场
发展较快,天然气需求量不断增大。2017 年,河南省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
重为 5.9%,根据《河南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到 2020 年,河南省天然气
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将达到 7.5%,因此河南省“十三五”期间内对天然气的
需求将大幅增长。若上游天然气供应难以确保充分满足下游市场的旺盛需求,公
司存在业务发展受上游天然气供气量制约的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建设驻马店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充分论证和系统规划,主要为了满足驻马店周边乡镇使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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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气的需求。但在项目实施过程及后期经营中,如果政策、市场环境等方面出现
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进而影响到公司预期收益的
实现,从而公司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四)经营区域较小的风险

目前国内已发展天然气产业的省份,大多存在区域性的天然气长输管道企
业,形成了区域性长输管道由区域运营企业分割的市场格局。本公司主要业务集
中在河南省。尽管公司计划未来通过新建、收购等多种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和扩展
经营区域,但是公司资本实力有限,进入其他地区开展业务的难度较大,在一段
时间内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仍将局限于河南省,如果河南省经济发展速度放慢或经
济下滑,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2020 年 1-9 月业绩审阅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 2020 年 1-9 月财务报表
进行审阅,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比率
资产总计 349,955.53 374,389.93 -6.53%
负债总计 174,356.12 203,305.79 -14.2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75,302.07 171,084.14 2.47%
少数股东权益 297.34 - -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1-9 月 变动比率
营业收入 248,244.81 262,283.16 -5.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3,659.13 24,722.94 -4.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22,997.83 24,200.89 -4.97%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项目 2020 年 7-9 月 2019 年 7-9 月 变动比率
营业收入 69,179.04 71,736.27 -3.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722.06 7,758.55 -0.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7,433.95 7,588.72 -2.04%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349,955.53 万元,较 2019 年 12 月
末下降 6.53%,负债总额为 174,356.12 万元,较 2019 年 12 月末下降 14.2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 175,302.07 万元,较 2019 年 12 月末增长 2.47%。

2020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8,244.81 万元, 较 2019 年同期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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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实现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2,997.83 万元,较 2019 年
同期下降 4.97%。2020 年 7-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9,179.04 万元, 较 2019
年同期下降 3.56%,实现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433.95 万元,
较 2019 年同期下降 2.04%。公司 2020 年 1-9 月营业收入和扣非归母净利润小幅
下降的原因为受到新冠疫情影响,主要为:(1)部分下游管道天然气客户及城
市天然气业务中的工商业客户在今年上半年有不同程度的停工停业或者减产,导
致其天然气需求量下滑,公司管道天然气和城市天然气销售收入均小幅下滑; 2)
燃气安装工程业务在疫情严重期间安装量下降,安装收入小幅下滑。

从 2020 年 4 月开始,公司经营逐步恢复正常水平,2020 年 3 季度业绩与去
年基本持平。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
生重大变化;公司客户结构稳定,主要供应商合作情况良好,不存在出现重大不
利变化的情形。

十二、2020 年全年业绩预计情况

发行人合理预计 2020 年全年可实现的营业收入为 36 亿元至 38 亿元,同比
增长幅度为-0.90%至 4.61%,预计 2020 年可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1 亿元至 3.3 亿元,同比增长幅度为-2.75%至 3.53%,
总体保持平稳。

上述 2020 年全年业绩预计情况系发行人根据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初步预计数
据,不构成发行人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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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6,55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
14.16%
总股本的比例
【】元/股(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由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组织
每股发行价
股票发行询价,根据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审计的
发行市盈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2 元/股(按照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元/股(按照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
发行方式
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发行对象 公司开设 A 股账户的符合条件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
及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投资者(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1.承销保荐费 9,988.10 万元
2.审计验资费 306.41 万元
3.律师费用 482.48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33.96 万元
5.发行手续费用 83.05 万元
合计(以上均为不含增值税费用) 11,294.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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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nan Lantian Gas Co.,Ltd.

法定代表人:陈启勇

注册资本:39,720.20 万元

住所: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生产街北段路西

成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31 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9 日

邮政编码:463200

联系电话:0396-3811051

传真号码:0396-3835000

电子邮箱:ltrq2017@126.com

互联网地址:http://www.hnltrq.com.cn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公司系经豫南管道 2008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由豫南
管道以经审计的截止 2008 年 10 月 31 日的净资产 151,706,839.62 元按照 1:
0.9887491 的比例全部折为发行人的股本共计 15,000 万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
有 限 公 司 , 2008 年 12 月 9 日 在 驻 马 店 市 工 商 局 登 记 注 册 , 注 册 号 为
411700100000721,注册资本为 15,000 万元。

2008 年 11 月 19 日,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健光华验(2008)
GF 字第 060006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8 年 11 月 16 日止,发行人已收
到各发起股东缴纳的股本合计 15,000 万元整,各股东均以豫南管道截至 200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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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出资。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及发起设立时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 发起人 持股数 持股比 是否拥有永久境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号 名称 (万股) 例(%) 外居留权
1 蓝天集团 91410000712645579J 9,000.00 60.00 --
2 李新华 41280119750804xxxx 1,500.00 10.00 无
3 李万斌 41280119711213xxxx 600.00 4.00 无
4 李国喜 41280119690404xxxx 300.00 2.00 无
5 张新义 41282319511015xxxx 225.00 1.50 无
6 李玉霞 41280119540601xxxx 225.00 1.50 无
7 胡明耀 41280119640508xxxx 225.00 1.50 无
8 彭盛楠 41280119630224xxxx 225.00 1.50 无
9 陈启勇 42010619670117xxxx 225.00 1.50 无
10 扶廷明 41302519680102xxxx 225.00 1.50 无
11 杨磊 41280119700610xxxx 225.00 1.50 无
12 崔允庆 41280119490605xxxx 150.00 1.00 无
13 郑延海 41302519550615xxxx 150.00 1.00 无
14 王儒 13070519630112xxxx 150.00 1.00 无
15 桂会迎 11010219660530xxxx 120.00 0.80 无
16 程峰 41280119730617xxxx 120.00 0.80 无
17 白会刚 41280119650407xxxx 120.00 0.80 无
18 王凤玲 41280119650407xxxx 120.00 0.80 无
19 李建 41282819701107xxxx 120.00 0.80 无
20 李万元 41280119681011xxxx 120.00 0.80 无
21 高留成 41280119751012xxxx 105.00 0.70 无
22 赵鑫 41293119760915xxxx 90.00 0.60 无
23 郑启 41302519730823xxxx 90.00 0.60 无
24 向焕荣 41302519641216xxxx 90.00 0.60 无
25 张新朝 41010519680915xxxx 90.00 0.60 无
26 李俊武 41010519680331xxxx 45.00 0.30 无
27 杨定海 41280119580316xxxx 45.00 0.30 无
28 胡良存 41302519570126xxxx 45.00 0.30 无
29 程平松 41280119611127xxxx 45.00 0.30 无
30 王继光 41010319771010xxxx 30.00 0.20 无
31 朱远柏 41302519751018xxxx 30.00 0.20 无
32 肖彦社 41090119561120xxxx 30.00 0.20 无
33 韩维燕 13030219741015xxxx 30.00 0.20 无
34 秦利杰 41052619820701xxxx 30.00 0.20 无
35 杨扬 41280119710724xxxx 30.00 0.20 无
36 赵春花 41280119541016xxxx 30.00 0.20 无
总股本 15,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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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三、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39,720.20 万股,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发行
6,5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4.16%。

关于本次发行涉及的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第
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二)发起人、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

1、发起人股东

公司改制设立时共有 36 名发起人,各发起人于公司设立时持有的股份数及
其持股比例详见本节之“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2、前十名股东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股权性质

1 蓝天集团 24,342.30 61.28 境内非国有法人
2 李新华 3,340.00 8.41 境内自然人
3 熊保明 1,125.60 2.83 境内自然人
嘉兴嵩山常棣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
4 600.00 1.51 有限合伙企业
限合伙)
5 李国喜 579.60 1.46 有限合伙企业
6 扶廷明 451.20 1.14 境内自然人
7 陈青云 432.00 1.09 境内自然人
8 谢先兴 432.00 1.09 境内自然人
9 彭盛楠 420.30 1.06 境内自然人
10 河南华泰建设有限公司 420.00 1.06 境内非国有法人
合计 32,143.00 80.92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前 10 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的任职情况
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在公司任职情况
1 李新华 3,340.00 8.41 无
2 熊保明 1,125.60 2.83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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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在公司任职情况
3 李国喜 579.60 1.46 董事
4 扶廷明 451.20 1.14 无
5 陈青云 432.00 1.09 无
6 谢先兴 432.00 1.09 无
7 彭盛楠 420.30 1.06 无
8 胡明耀 418.00 1.05 无
9 张新义 408.20 1.03 无
10 陈启勇 385.50 0.97 董事长、总经理
合计 7,992.40 20.13

(三)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国有股份及外资股份。

(四)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股东名称 关联关系 持股数量(万股) 发行前持股比例(%)
李新华、李国喜分别持有蓝天投
蓝天集团 资64.08%、1.40%股权,蓝天投资 24,342.30 61.28
持有蓝天集团100.00%股权
蓝天集团的实际控制人,股东李
李新华 3,340.00 8.41
国喜及李效萱的弟弟
李国喜 李新华及李效萱的哥哥 579.60 1.46
李效萱 李新华的姐姐、李国喜的妹妹 82.90 0.21
李华栋 李国喜的儿子 193.20 0.49
合计 28,538.00 71.85
陈启勇 公司董事长 385.50 0.97
张先梅 陈启勇的配偶 0.10 0.00
合计 385.60 0.97
王儒 公司董事(2020年11月卸任) 262.00 0.66
孙雄英 王儒的配偶 34.90 0.09
合计 296.90 0.75
赵鑫 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92.56 0.23
勾志柯 赵鑫的配偶 20.95 0.05
合计 113.51 0.28
闫红梅 程月可的母亲 105.00 0.26
程月可 闫红梅的女儿、吴继英的孙女 48.00 0.12
吴继英 程月可的奶奶 25.10 0.06
合计 178.10 0.44
郑延海 李万元的姐夫 324.00 0.82
李万元 郑延海的妻弟 280.00 0.70
合计 604.00 1.52

本公司股东陈启勇、扶廷明、彭盛楠、王继光、王儒、李建、桂会迎系蓝天
集团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为蓝天集团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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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股东名称 关联关系 持股数量(万股) 发行前持股比例(%)
陈启勇、扶廷明、彭盛楠、王继光、
蓝天集团 桂会迎、王儒、李建系蓝天集团董事、 24,342.30 61.28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陈启勇 蓝天集团的董事 385.50 0.97
扶廷明 蓝天集团的董事、总经理 451.20 1.14
彭盛楠 蓝天集团的董事、副总经理 420.30 1.06
王继光 蓝天集团的董事 34.80 0.09
李建 蓝天集团的董事、副总经理 268.10 0.67
王儒 蓝天集团的监事 262.00 0.66
桂会迎 蓝天集团的总经理助理 20.20 0.05
合计 26,184.40 65.92

由于公司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挂牌后由股票协议转让、
集合竞价而形成了大量新增股东。因此,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发行前其他股
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河南省内的管道天然气业务、城市燃气等业务,位于天然气产
业链的中下游。

管道天然气业务:公司从上游天然气开发商购入天然气,通过自建及经营的
长输管道输送到沿线城市及大型直供用户,向相关城市燃气公司及直供用户销售
天然气;或由下游客户直接从上游天然气开发商购入天然气,公司通过自建及经
营的长输管道为其提供输气服务。

城市燃气业务:公司通过自建及经营的城市天然气管道,向城镇居民、工业
及商业用户供气,同时向城镇居民、工业及商业用户提供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服务。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管道天然气业务的运营,从 2010 年开始进入城
市燃气业务板块,并不断向下游产业链条延伸。目前公司系河南省内竞争优势显
著的综合燃气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其主要产品类别及其
用途如下:

产品及服务类别 用户类型 主要用途
工业生产、居民生活、商业
城市燃气公司、燃气电力企业及
管道天然气销售 经营、燃气发电及燃气汽车
加气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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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产品及服务类别 用户类型 主要用途
为代输天然气客户提供天然
代输天然气 代输天然气客户
气管输服务
居民生活、工业生产、商业
城市天然气销售 居民、工商业企业
经营、液化天然气
为各类用户开始使用天然气
燃气安装工程 居民,工商业企业
前的必要步骤
燃气具销售、燃气安装工程
其他 燃气公司、居民,工商业企业
设计等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1、管道天然气销售

公司与管道天然气用户签订了《天然气销售协议》,即长期照付不议合同,
根据合同,公司向管道天然气用户供气,销气价格为购气价格加管输费。

(1)用气计划确定

在每个交付年度开始前的第 90 日或之前,用户应向公司提供其对该交付年
度的每个月中可能需要的天然气气量以及该交付年度后的两个交付年度中每个
季度可能需要的天然气气量尽量准确的预测。买方应在每日上午 10 时(北京时
间)以前在网上向卖方发出通知,通知中应载明客户为下一日所指定的天然气气
量。经卖方审核确认后,确定下一日的供气量。

(2)计量与交接

公司从交付设施内的计量系统所得到的读数,作为向天然气用户供应的天然
气气量的计量依据。公司应确保其每日交付的天然气持续地做出计量、记录。每
日上午 8 时(北京时间),用户可派其计量人员到指定的计量点监护计量凭证的
编制,并接收计量凭证。一旦公司出具计量凭证,双方的指定代表即应在该计量
凭证上签字,计量凭证应作为计算卖方供应给买方的天然气气量的依据。

(3)款项支付

报告期内,公司采取“先款后气”的支付政策,客户提前向公司预交预付款,
公司与客户每周结算一次气款。

(4)双方对气量确认存在分歧时的处理程序

本公司在销气过程中,派员对供气质量、供气压力、计量交接进行现场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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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如果用户对公司的计量仪表量值有异议,用户可请供购双方共同认可的国家法定
计量管理机构授权的专门检测部门进行检定。检定期间交接量仍以公司计量值为
准,待检测部门检定后,争议期间的交接量多退少补。若计量仪表确有误差,检
定费用由公司承担;否则,检定费用由用户承担。

2、代输天然气

(1)用气计划确定

1)代输用户是用气方

代输用户自行负责天然气指标与计划的申请使用,在每个交付年度开始前的
第 90 日或之前,代输用户向上游天然气供应商提供下一年度分月购气计划及该
交付年度后的 2 个交付年度中每个季度的购气计划,同时也向本公司提供年度代
输计划。代输用户在每日的上午 10 时(北京时间)以前在网上向上游天然气供
应商发出日指定通知,通知中载明下一日所指定的天然气气量,同时也向本公司
发出日指定通知。本公司会根据上游天然气供应商批复将相应的天然气输送至代
输客户。

2)代输用户是供气方

代输用户自行与天然气实际用气方签订天然气销售协议,随后代输用户与本
公司签署代输协议。代输用户每月提前向本公司提供下月的月度输气计划,并于
每日向本公司发送日指定计划。本公司会根据代输用户的计划将相应的天然气输
送至实际用气方。

(2)计量与交接

公司从交付设施内的计量系统所得到的读数,作为向用户供应天然气气量的
计量依据;如果该用户既是代输天然气用户,又是管道天然气用户,则代输的交
接气量以天然气供应商批复的气量为准。公司应确保其每日交付的天然气持续做
出计量、记录。每日上午 8 时(北京时间),代输用户可派其计量人员到指定的
计量点监护计量凭证的编制,并接收计量凭证。一旦公司出具计量凭证,双方的
指定代表即应在计量凭证上签字,计量凭证作为计算卖方供应给买方的天然气气
量的依据及代输天然气量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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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3)款项支付

报告期内,公司采取“先款后气”的支付政策,客户提前向公司预交预付款,
公司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周期结算气款。

(4)双方对气量确认存在分歧时的处理程序

本公司在输气过程中,派员对供气质量、供气压力、计量交接进行现场监控,
如果用户对公司的计量仪表量值有异议,用户可请双方共同认可的国家法定计量
管理机构授权的专门检测部门进行检定。检定期间交接量仍以公司计量值为准,
待检测部门检定后,争议期间的交接量多退少补。若计量仪表确有误差,检定费
用由公司承担;否则,检定费用由用户承担。

3、城市天然气销售

对于工业用户、商业用户等,由公司市场销售人员与用户进行一对一的谈判,
在技术、经济上为其设计可行方案,与其签订天然气销售合同,然后施工安装燃
气管线,为其供应天然气。

对于居民用户,公司通过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扩大燃气管网供气范围发展
客户。用户在公司营业厅办理完燃气安装手续及签订合同后,公司为其施工安装
燃气管线,为其供应天然气。

公司城市燃气结算方式分为先付费和后付费两种,先付费方式为用户到营业
厅将燃气表卡充值后进行消费,后付费方式为公司定期抄表,用户按抄表消费燃
气数量进行缴费。

4、燃气安装工程

公司的燃气管道安装业务通常指为居民用户及非居民用户进行燃气管道设
施及设备的安装。接到用户申请后,公司会前往现场进行勘察,针对非居民用户,
公司一般还会根据用户的不同需求及现场勘查的实际情况进行前期设计并出具
工程预算,在双方确认后,公司再与用气单位签订用气合同并进行燃气管道安装
服务。待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进行点火通气。

(三)所需主要原材料

发行人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天然气,其他原材料包括无缝钢管、PE 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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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气管、球阀、调压箱、调压柜、燃气表、安全切断阀及管路连接件等。

(四)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发行人竞争地位概述

公司是河南省天然气支干线管网覆盖范围较广、输气规模较大的综合性燃气
企业。公司利用自身专业化、规模化的经营优势,不断扩大管网覆盖范围,同时
加快拓展城市及乡镇燃气业务,进一步向下游产业链条延伸。公司目前拥有的长
输管线可以实现河南省南北区域天然气管道的互连互通,增强多种气源的互补互
济能力,提高河南省天然气干线管网供气可靠性和安全性,缓解河南省天然气供
需矛盾。

公司取得了驻马店中心规划区、正阳县、上蔡县、新蔡县、确山县、泌阳县、
平舆县、遂平县、汝南县、西平县、新郑市城区、薛店镇、封丘县、延津县、原
阳县、长垣县等特定区域的燃气特许经营权,公司拥有驻东支线、新长输气管道
两条地方输配支线,全长约 302.63 公里。上述拥有特许经营权地区城市管网总
长度 2,486.49 公里。

2、发行人的主要竞争对手

(1)天然气管道输送企业的竞争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这三个国家级能源企业主要从事全国范围内的油气
资源开采、输送业务,未进入河南省中游管输市场;虽然此三家公司也建立了管
输业务投资公司,但由于市场分割、自然垄断及区域管网已经形成等原因,其进
入河南省天然气中游管道业务市场可能性较小。

公司天然气管道途经焦作、郑州、许昌、漯河、驻马店、南阳,供气区域为
新郑、许昌、漯河、平顶山、驻马店及信阳等地区。随着西气东输二线等国家天
然气骨干管道的建成通气,河南省地方支干线的建设及天然气市场化进程的推
进,区域内形成了一定竞争状况。公司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如下:

1)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集团公司

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集团公司是在原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基础上组建成立,主要经营城市天然气销售、压缩天然气生产销售、管道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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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工程安装、燃气具销售和下游市场开发等业务的综合性集团公司。信阳市弘昌管
道燃气集团公司目前运营西气东输一线信阳至固始高压长输管线,全长 198km、
设计压力 4.0Mpa、年输气能力 2.5 亿立方米、总投资 6.52 亿元,在潢川县接受
中石油淮武管线来气,向信阳东八县、信阳工业城等县区供气。

2)河南天伦燃气管网有限公司

河南天伦燃气管网有限公司(原名北京慧基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注册资本 26,541.10 万元。目前,河南天伦燃气管网有限公司主要运营平顶
山-舞钢-漯河支线,该支线是国家西气东输二线的地方配套工程,也是省、市重
点建设项目,管线总长 150 公里,设计年输气量 4.95 亿立方米,总投资 5.7 亿元,
供气目标市场为平顶山市、舞钢市及漯河市。

3)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燃气”)于成立于 2012 年,目前
注册资本 41,435 万元,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70%,中石化持股 30%。发
展燃气主要业务为河南省内天然气骨干网管网建设运营、LNG/CNG 加气加液站
及加油站建设运营、城镇燃气等。发展燃气目前已建成投产长输管线“中薛线”,
起点位于濮阳市中石化榆(林)济(南)线清丰分输站、中原油田储气库群,终点位
于郑州市薛店镇,管线经过濮阳、安阳、新乡、开封及郑州,沿线共设四座分输
站,14 座截断阀室。管线全长 247 公里,设计压力 6.3Mpa,设计输气规模 20
亿立方米/年。

(2)城市燃气企业竞争

公司在河南地区城市燃气业务的主要竞争对手如下:

1)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经营城市管道燃气业
务。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现经营管理郑州、登封等地的燃气业务,主要经
营业务包括:向用户销售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燃气器具及燃气设备,并提
供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管网维修、营业收费、客户管理等服务。郑州华润燃气
股份有限公司在新郑市主要占据了新郑市龙湖镇及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
区)的部分市场,并建设了加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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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新郑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新郑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管道天然气和车载压缩天然气的销
售业务,重点经营郑州地区及附近区域的用气企业、住宅小区的天然气销售、天
然气管网的铺设、燃煤锅炉的改造等相关业务,在新郑市主要占据了郭店镇及部
分薛店镇地区城区管道燃气市场。

3)西平凯达燃气有限公司

西平凯达燃气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管道天然气销售、城镇天然气安装服务、天
然气技术咨询服务、燃气灶具销售等业务,其控股股东为河南天伦燃气集团有限
公司。西平凯达燃气有限公司的主要经营区域为驻马店市西平县城区。

五、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

本公司使用房屋建筑物 55 处,其中已办理产权证 24 处,尚未办理产权证的
11 处,另外租赁房屋建筑物 20 处。

1、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
24 处,总面积 18,807.68 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房屋所有权证编 建筑面积
序号 权属 座落 实际用途
号 (平方米)
蓝天燃 长房权证长葛市 622.65 长葛市市区溢 多功能综合楼
1
气 字第 00012225 号 107.47 水路南段东侧 发电机房
蓝天燃 房权证遂字第 405.00 灈阳镇高速引 多功能综合楼
2
气 00018375 号 108.00 线北侧 发电机房
蓝天燃 房权证临字第 108.54 临颍县逍襄路 发电机房
3
气 0201019046 号 711.60 杜曲段北侧 多功能综合楼
蓝天燃 新房权证字第 薛店镇西场李
4 668.72 多功能综合楼
气 0901001316 号 村南侧
蓝天燃 新房权证字第
5 771.25 和庄镇尹庄村 多功能综合楼
气 0901001317 号
漯房权证源汇区
蓝天燃 工业园 2 幢 1-3
6 字第 20090017905 613.60 多功能综合楼
气 层




1-2-35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房屋所有权证编 建筑面积
序号 权属 座落 实际用途
号 (平方米)
漯房权证源汇区
蓝天燃 工业园 1 幢 1
7 字第 20090017906 108.54 发电机房
气 层

蓝天燃 西房权证柏城字 西平县 107 国
8 702.09 多功能综合楼
气 第 00022101 号 道中段西侧
蓝天燃 驻房权证字第 驿城大道南段
9 2,907.41 办公楼
气 201000135 号 东侧
719.97 泌阳双庙乡韩
蓝天燃 驻房权证泌字第
10 岗村大门庄组 综合办公楼
气 001322 号 111.52
大刘庄
蓝天燃 唐房权证字第 唐河县古城乡
11 666.38 多功能综合楼
气 1201015718 阚庄村委
豫南燃 上房权证字第 驻上公路北段
12 402.57 办公楼
气 2010000458 号 西侧
400.95 新蔡县十里铺 办公室
豫南燃 新蔡县房权证字 乡马油坊村委
13
气 第 20105017 号 117.00 王庄新陈路南 附属房

豫南燃 房权证确山字第 591.53 确山县三里河 办公楼
14
气 000103983 号 65.90 乡赵庄 餐厅
豫南燃 正房权证字第 1,376.00 正阳县真阳镇 综合楼
15
气 0059778 号 108.00 正汝路口东侧 配电房
豫南燃 平舆县房权证字 376.75 平舆县东皇大
16 办公楼
气 第 20101939 号 1,407.85 道西段北侧
豫南燃 平舆县房权证字 平舆县工业大
17 347.87 办公楼
气 第 20101935 号 道南侧
豫南燃 平舆县房权证字 平舆县工业大
18 107.94 多功能综合楼
气 第 20101934 号 道南侧
豫南燃 汝房权证汝宁镇 汝宁镇梁祝大
19 442.40 多功能办公楼
气 字第 00041778 号 道东侧(0160)
新郑市新华路
街道办事处人
豫南燃 新房权证字第
20 733.97 民中路南侧 办公楼
气 1001004960 号
(市药厂对
面)
新郑市新华路
街道办事处人
豫南燃 新房权证字第
21 1,835.76 民路中段南侧 办公楼
气 1001004961 号
(市药厂对
面)



1-2-36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房屋所有权证编 建筑面积
序号 权属 座落 实际用途
号 (平方米)
汝南县驻新公
豫(2018)汝南县
蓝天清 路与西城大道
22 不动产权第 171.00 加气站
洁能源 交叉西南角
00000033 号
(0178)
县委南路南侧
新长燃 延房权证延津字
23 279.15 新城花园沿街 办公楼
气 第 1304948 号
二区东 09 号
豫(2019)博爱县
蓝天燃 博爱县磨头镇
24 不动产权第 710.30 站房
气 磨太路 300 号
0001816 号
合计 18,807.68

上述房产均不存在抵押的情况。

2、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

本公司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11 处,总面积为 6,631.40 平方米,具
体情况如下表:

面积
序号 使用单位 所在县区 地址 用途
(平方米)
豫南支线许昌分输
1 蓝天燃气 许昌市东城区 邓庄 1,315.90
站综合楼
博薛支线荥阳分输
2 蓝天燃气 荥阳市 荥阳市豫龙镇赵家庄村 1,180.80
站综合楼
新蔡县月亮湾街道办事处人
3 豫南燃气 新蔡县 517.95 办公室、附属房
民西路南侧
长垣县山海大道大广高速
4 新长燃气 长垣县 1,307.00 办公、门站、加气站
500 米路南
长垣县山海大道大广高速
5 新长燃气 长垣县 300.00 仓库
500 米路南
延津县城关镇大潭村北一公
6 新长燃气 延津县 485.00 门站、加气站
里处迎宾大道东
封丘县王村乡刘庄村北封黄
7 新长燃气 封丘县 593.00 办公、门站、加气站
路东
卫辉市唐庄镇铁路南马杏线
8 新长燃气 卫辉市 147.00 首站

206 省道与 219 省道交叉口南
9 清洁能源 上蔡县 136.00 加气站

10 东升燃气 原阳县 原阳县黑羊山路北文岩渠东 528.00 门站、加气站
原阳县新城区富康路东侧、
11 东升燃气 原阳县 陈平路西侧公园世纪 60#楼 2 120.75 宿舍
单元 1703
合计 6,631.40



1-2-37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子公司东升燃气与河南省上宅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
其开发的位于原阳县新城区富康路东侧、陈平路西侧公园世纪 60#楼 2 单元 1703
的房屋。河南省上宅置业有限公司对于上述房产取得“五证”情况如下: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 原阳县国用(2013)字第 000011 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 2013020 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字第 2013001 号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原建施(2013)47 号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原房预(销)许字第 201460013 号

(3)房屋租赁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租赁合同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序号 承租方 坐落 出租方 租赁期限 用途
(平方米)
确山县生产街与 确山县
1 蓝天燃气 铁北路交叉口路 水务有 1,512.00 2016 年-2021 年 办公
南 限公司
李秀
上蔡县秦相路中 办公、居
2 豫南燃气 芝、李 2,310.00 2016/5/1-2021/3/22
段 住、仓储

泌阳县迎宾路北
3 豫南燃气 尹松伟 2,000.00 2020/1/1-2021/12/31 办公

河南省
联通通
新郑市薛店镇薛
信有限
4 豫南燃气 店大街东侧原微 180.00 2019/11/1-2021/10/31 办公
公司新
波站院内办公楼
郑市分
公司
新郑市辛店镇乐
5 豫南燃气 刘定 500.00 2014/3/15-2024/3/15 办公
天大道
灈阳镇国槐路中
6 豫南燃气 张广华 837.27 2019/11/5-2020/11/5 办公
段北侧
泌阳县花园乡蔡
7 豫南燃气 王军 300.00 2019/5/20-2021/5/19 仓储
庄村委
燃气客服
8 新长燃气 蒲茂路东段路北 蔡利艳 40.00 2019/10/24-2020/10/24
收费
长垣县蒲西区亿
9 新长燃气 隆购物广场二期 侯金莉 422.38 2019/7/1-2022/7/1 办公
1 幢 27 号
封丘县世纪大道
中段路南瑞封花
10 新长燃气 张佩齐 169.23 2020/1/8-2021/1/8 办公
园西区北大门西
边 20 米


1-2-38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建筑面积
序号 承租方 坐落 出租方 租赁期限 用途
(平方米)
原阳县新城区富
康路南段东侧上
11 东升燃气 邢军杰 287.69 2016/12/8-2021/12/7 办公
宅公园世纪小区
67#楼 A5
原阳县新城区富
康路南段东侧上
12 东升燃气 杜学厂 214.17 2016/12/8-2021/12/7 办公
宅公园世纪小区
67#楼 A6
新郑市观音寺镇
103 省道与开元
13 豫南燃气 大道交叉口临街 刘明五 430.00 2016/3/3-2028/3/2 办公
三层楼房楼上两

驻马店市解放路
68 号蓝天大厦东
中原大 办公、经
14 豫南燃气 侧一楼门面房一 270.00 2020/1/1-2020/12/31
酒店 营
间,三楼办公用
房一间
驻马店市解放路
68 号蓝天大厦 中原大 办公、经
15 豫南燃气 2,010.00 2020/1/1-2020/12/31
九、十、十一楼 酒店 营
办公区
驻马店市解放路
68 号蓝天大厦三 中原大 办公、经
16 豫南燃气 158.00 2020/4/1-2021/3/31
楼办公用房二 酒店 营
间、档案室一间
驻马店市驿城区
自由街北段路
蓝天集
17 豫南燃气 东,即为院内北 983.62 2020/1/1-2020/12/31 办公

楼,共计三十二

驻马店市驿城区
自由街北段路
蓝天投
18 豫南燃气 东,即为院内西 1,274.58 2020/1/1-2020/12/31 办公

边门面楼,共计
四十间

遂平县国槐路凤
19 豫南燃气 凰城小区西门面 于洋 185.70 2019/2/1-2029/4/30 营业厅



驻马店市驿城区 豫南燃
20 蓝天检测 65.52 2018/11/1-2023/11/1 办公
自由街 1 号 气




1-2-39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二)无形资产

1、商标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6 项注册商标。公司所有商标归属于本
公司或子公司所有,未授权任何法人或自然人使用,不存在任何纠纷。目前,公
司拥有的尚在有效期的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 类别 注册号 专用权期限 权利人
2011 年 12 月 21 日
1 第4类 8834917 至 2021 年 12 月 20 蓝天燃气

2011 年 11 月 28 日
2 第9类 8834839 至 2021 年 11 月 27 蓝天燃气

2012 年 3 月 28 日至
3 第 39 类 8834868 蓝天燃气
2022 年 3 月 27 日

2012 年 9 月 7 日至
4 第 37 类 8834761 蓝天燃气
2022 年 9 月 6 日
2017 年 05 月 21 日
5 第1类 18521697 至 2027 年 05 月 20 蓝天燃气


2011 年 2 月 28 日至
6 第 11 类 7573451 豫南燃气
2021 年 2 月 27 日


2、土地使用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共使用土地 71 宗,其中已办理土地相关权证的
66 宗,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 5 宗,具体情况如下:

(1)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情况

序 所有
证书编号 权证用途 面积(㎡) 土地位置 使用期限
号 人
长国用(2009) 长葛市溢
蓝天
1 字第 公共设施 196.00 水路南段 至 2058.11.19
燃气
200909276 号 东侧
长国用(2009) 长葛市溢
蓝天
2 字第 公共设施 6,153.16 水路南段 至 2058.11.19
燃气
200909275 号 东侧


1-2-40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所有
证书编号 权证用途 面积(㎡) 土地位置 使用期限
号 人
遂平分输 遂平县常
蓝天 遂国用(2009)
3 站建设用 4,559.30 庄乡徐店 至 2059.7.22
燃气 第 056 号
地 村八组
临颍县逍
蓝天 临国用(2009) 管道运输
4 4,516.50 襄路杜曲 至 2058.12.12
燃气 第 000036 号 用地
段北侧
蓝天 临国用(2009) 管道运输 逍襄路杜
5 85.70 至 2058.12.12
燃气 第 000037 号 用地 曲段北侧
新土国用 新郑市和
蓝天
6 (2009)第 059 管道运输 7,495.62 庄镇尹庄 至 2058.12
燃气
号 村
新土国用 薛店镇西
蓝天
7 (2009)第 065 管道运输 5,890.80 场李村南 至 2059.2
燃气
号 侧
公共基础 漯河市源
蓝天 漯国用(2010)
8 设施用地 4,870.50 汇区潘庄 至 2059.8.13
燃气 第 001400 号
(2B1) 村
西平县棠
蓝天 西国用(2009) 公共设施 溪大道
9 93.50 至 2059.10.31
燃气 第 157 号 用地 107 国道
以西路北
西平县棠
蓝天 西国用(2009) 公共设施 溪大道
10 121.00 至 2059.10.31
燃气 第 156 号 用地 107 国道
以西路北
西平县棠
蓝天 西国用(2009) 公共设施 溪大道
11 4,288.30 至 2059.10.31
燃气 第 158 号 用地 107 国道
以西路北
驻马店市
驻市国用 橡林乡周
蓝天
12 (2010)第 工业用地 20,507.55 湾村(驿 至 2054.11
燃气
8567 号 城大道南
段东侧)
许昌县国用 建安区将
蓝天
13 (2010)字第 工业用地 513.43 官池镇石 至 2060.8.30
燃气
2010203 号 庄村
许昌县国用 建安区尚
蓝天
14 (2010)字第 工业用地 491.40 集镇胡寨 至 2060.8.30
燃气
2010204 号 村




1-2-41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所有
证书编号 权证用途 面积(㎡) 土地位置 使用期限
号 人
彭花公路
长国用(2010)
蓝天 南侧、京
15 字第 公共设施 324.12 至 2060.7.20
燃气 珠高速公
201006330 号
路东侧
彭花公路
长国用(2010)
蓝天 南侧、京
16 字第 公共设施 195.08 至 2060.7.20
燃气 珠高速公
201006331 号
路东侧
确山县竹
蓝天 确国用(2010)
17 公共设施 180.00 沟镇竹沟 至 2060.10
燃气 第 1203636-1 号
村六组
确山县三
蓝天 确国用(2010)
18 公共设施 180.00 里河乡秀 至 2060.10
燃气 第 1204059-1 号
山村田庄
泌阳县高
蓝天 泌国用(2010) 邑乡孙桥
19 工业用地 180.00 至 2060.9
燃气 第 2010083 号 村古张洼
北组
泌阳县双
庙乡韩岗
蓝天 泌国用(2010)
20 工业用地 6,266.75 村大门庄 至 2060.9
燃气 第 2010082 号
组、大刘

驻马店市
城市基础
驿城区国用 驿城区朱
蓝天 设施和公
21 (2010)字第 180.00 古洞乡窑 至 2060.9.20
燃气 用事业用
823 号 后村窑后

村民组
唐河县大
蓝天 唐国用(2011)
22 工业用地 179.00 河屯镇乔 至 2060.10
燃气 第 0001 号
庄村
蓝天 唐国用(2011) 唐河县古
23 工业用地 5,353.00 至 2060.10
燃气 第 0002 号 城乡阚庄
漯河市商
蓝天 漯国用(2013) 公共设施
24 740.20 桥镇商西 至 2063.7.2
燃气 第 003835 号 用地(086)

温县赵堡
蓝天 温国用(2013)
25 管道运输 400.00 镇北平皋 至 2064.3.26
燃气 第 000115 号
村北
温县赵堡
蓝天 温国用(2013)
26 管道运输 100.00 镇北平皋 至 2064.3.26
燃气 第 000114 号
村北


1-2-42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所有
证书编号 权证用途 面积(㎡) 土地位置 使用期限
号 人
荥阳市豫
蓝天 荥国用(2014) 公共设施
27 9,563.95 龙镇赵家 至 2064.6.9
燃气 第 0154 号 用地
庄村
荥阳市豫
蓝天 荥国用(2014) 公共设施
28 100.00 龙镇赵家 至 2064.6.9
燃气 第 0155 号 用地
庄村
豫(2019)博爱 博爱县磨
蓝天
29 县不动产权第 管道运输 7,445.80 头镇前十 至 2064.6.29
燃气
0001816 号 里村西侧
博爱县磨
蓝天 博国用(2014)
30 管道运输 120.00 头镇前十 至 2064.6.29
燃气 第 045 号
里村西侧
博爱县金
蓝天 博国用(2014)
31 管道运输 400.00 城乡白马 至 2064.6.29
燃气 第 056 号
沟村南侧
博爱县金
蓝天 博国用(2014)
32 管道运输 100.00 城乡白马 至 2064.6.29
燃气 第 057 号
沟村东侧
许市国用
蓝天 许昌市玉
33 (2012)第 管道运输 6,612.00 至 2061.12.29
燃气 兰路西侧
008000397 号
荥阳市高
蓝天 荥国用(2016) 公共设施
34 100.00 村乡张庄 至 2064.6.9
燃气 第 0012 号 用地

荥阳市高
蓝天 荥国用(2016) 公共设施
35 400.00 村乡张庄 至 2064.6.9
燃气 第 0011 号 用地

蓝天 郑国用(2015) 水磨村南
36 管道运输 400.00 至 2064.12.24
燃气 第 0439 号 侧
蓝天 郑国用(2015) 水磨村南
37 管道运输 100.00 至 2064.12.24
燃气 第 0438 号 侧
确国用(2010) 确山县三
豫南
38 第 109339-2-2 公共用地 2,065.50 里河乡赵 至 2060.5
燃气
号 庄村
汝南县开
豫南 汝国用(2010) 天然气门
39 2,502.25 龚公路东 至 2060.6.16
燃气 第 051 号 站

平舆县东
豫南 平国用(2010)
40 公共服务 5,358.00 皇大道西 至 2060.6.13
燃气 第 0057 号
段北侧




1-2-43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所有
证书编号 权证用途 面积(㎡) 土地位置 使用期限
号 人
豫南 平国用(2010) 工业大道
41 公共服务 2,778.40 至 2060.6.13
燃气 第 0058 号 南侧
豫(2019)新蔡
县不动产权第 新蔡县月
000222 号(替 亮湾街道
豫南 其他商服
42 换新国用 2,073.58 办事处人 至 2068.1.29
燃气 用地
(2010)第 民西路南
0530 号土地使 侧
用权证)
豫(2019)新蔡
县不动产权第 新蔡县月
000223 号(替 其他普通 亮湾街道
豫南
43 换新国用 商品住房 6,213.23 办事处人 至 2088.1.29
燃气
(2010)第 用地 民西路南
0530 号土地使 侧
用权证)
豫南 正国用(2010) 公共设施 正阳县正
44 6,051.01 至 2060.5.18
燃气 第 100233 号 用地 汝路东侧
上蔡县驻
豫南 上国用(2010) 城市基础
45 225.36 上公路北 至 2060.6
燃气 第 2601851 号 设施用地
段西侧
上蔡县驻
豫南 上国用(2010) 城市基础
46 8,207.29 上公路北 至 2060.6
燃气 第 2601852 号 设施用地
段西侧
新蔡县黄
豫南 新国用(2010) 楼镇黄楼
47 工业用地 123.00 至 2060.10.12
燃气 第 1122 号 村小黄庄
东组
郭楼居委
豫南 平国用(2010)
48 公共服务 176.94 王楼 13 至 2053.9.28
燃气 第 0628 号

豫南 平国用(2010) 平舆县李
49 公共服务 153.11 至 2053.9.28
燃气 第 0629 号 屯前岗
新土国用
豫南 人民路东
50 (2011)第 196 办公 3,020.48 至 2051.8
燃气 侧南段

汝南县梁
豫南 汝国用(2012) 阀室、放散
51 130.02 祝镇雷庄 至 2062.7.10
燃气 第 206 号 塔
村杨庄组




1-2-44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所有
证书编号 权证用途 面积(㎡) 土地位置 使用期限
号 人
汝南县古
塔街道办
豫南 汝国用(2012)
52 截断阀室 27.86 事处刘屯 至 2062.7.10
燃气 第 205 号
居委会七
里店组
驻驿国用 驻马店市
豫南 公共设施
53 (2014)字第 108.00 水屯镇新 至 2063.12
燃气 用地
49 号 坡村
驻驿国用 驻马店市
豫南 公共设施
54 (2014)字第 213.41 水屯镇新 至 2063.12
燃气 用地
50 号 坡村
汝南县城
蓝天 驻新公路
汝国用(2014) 加油加气
55 清洁 4,223.00 与西城大 至 2054.4.9
第 020 号 站
能源 道交叉西
南角
许昌市建
豫(2018)许昌
安区京港
蓝天 市建安区不动 公共设施
56 144.00 澳高速东 至 2067.10.25
燃气 产权第 用地
侧,北苑
0000511 号
大道北侧
豫(2018)许昌 西外环路
蓝天 市建安区不动 公共设施 以西,北
57 9,054.00 至 2067.10.25
燃气 产权第 用地 苑大道以
0000512 号 南
许昌市建
豫(2018)许昌
安区京港
蓝天 市建安区不动 公用设施
58 924.00 澳高速东 至 2067.10.25
燃气 产权第 用地
侧,北苑
0000513 号
大道北侧
豫(2018)许昌 西外环路
蓝天 市建安区不动 公用设施 以西,北
59 144.00 至 2067.10.25
燃气 产权第 用地 苑大道以
0000514 号 南
豫(2018)许昌 京广铁路
蓝天 市建安区不动 公用设施 以东,北
60 400.00 至 2067.10.25
燃气 产权第 用地 苑大道以
0000515 号 北
河南省许
豫(2018)禹州
蓝天 昌市禹州
61 市不动产权第 工业用地 144.00 至 2067.12.28
燃气 市褚河镇
0002710 号
元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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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所有
证书编号 权证用途 面积(㎡) 土地位置 使用期限
号 人
河南省许
豫(2018)禹州
蓝天 昌市禹州
62 市不动产权第 工业用地 7,943.00 至 2067.12.28
燃气 市褚河镇
0002711
元木村
豫(2018)新蔡 新蔡县今
豫南 公用设施
63 县不动产权第 9,501.89 是街办事 至 2068.07.20
燃气 用地
0000446 号 处平埔村
汝南县梁
祝大道东
豫南 汝国用(2015) 公用设施
64 3,373.60 侧、产业 至 2065.8.9
燃气 第 012 号 用地
集聚区东
入口对面
其他公用 汝南县技
豫南 汝国用(2015)
65 设施营业 1,162.00 术监督局 至 2055.10.19
燃气 第 013 号
网点用地 西侧
长垣县蒲
西区山海
豫(2019)长垣 大道南
新长 商业服务
66 县不动产权第 6,345.79 侧、河南 至 2059.5.28
燃气 业
0007242 号 新长农业
股份有限
公司东侧
合计 182,189.38

发行人房屋和土地用途均与生产经营相关,实际用途与权属证明所记载的用
途一致,上述土地不存在抵押的情况。

(2)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

发行人尚未获取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面积为 44,063.36 平方米,具体情况如
下表:

序 面积
使用单位 所在县区 地址 用途
号 (平方米)
1 蓝天燃气 新郑市 新郑市龙湖镇泰山村 596.69 阀室
封丘县王村乡刘庄村 办公、门站、
2 新长燃气 封丘县 10,433.33
北封黄路东 加气站
延津县城关镇大潭村
3 新长燃气 延津县 北一公里处迎宾大道 8,666.67 门站、加气站

4 新长燃气 原阳县 原阳县黑羊山路北文 20,166.67 门站、加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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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面积
使用单位 所在县区 地址 用途
号 (平方米)
岩渠东
卫辉市唐庄镇铁路南
5 新长燃气 卫辉市 4,200.00 首站
马杏线
合计 44,063.36

3、专利技术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无专利。

(三)特许经营权

发行人在从事城市天然气业务的各主要地区均已通过与当地政府签订特许
经营权协议的方式获得了特许经营权,截止本招股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以下特
许经营权:

序 被授权单 授权地 授权单
授权业务范围 授权有效期
号 位 域范围 位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工业、
商业、事业、团体、民用等管
正阳县
道燃气用户的燃气销售;燃气 2010/8/16 至 正阳县
1 豫南燃气 指定区
工程、管网及储存、输配等配 2040/8/16 建设局

套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
管理和维护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工业、
商业、事业、团体、民用等管 上蔡县
上蔡县
道燃气用户的燃气销售;燃气 2010/8/16 至 住房和
2 豫南燃气 指定区
工程、管网及储存、输配等配 2040/8/16 城乡建

套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 设局
管理和维护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工业、
商业、事业、团体、民用等管 新蔡县
新蔡县
道燃气用户的燃气销售;燃气 2010/8/16 至 住房和
3 豫南燃气 指定区
工程、管网及储存、输配等配 2040/8/16 城乡建

套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 设局
管理和维护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工业、
商业、事业、团体、民用等管 确山县
确山县
道燃气用户的燃气销售;燃气 2010/8/23 至 住房和
4 豫南燃气 指定区
工程、管网及储存、输配等配 2040/8/23 城乡建

套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 设局
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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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被授权单 授权地 授权单
授权业务范围 授权有效期
号 位 域范围 位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工业、
商业、事业、团体、民用等管
泌阳县
道燃气用户的燃气销售;燃气 2010/8/16 至 泌阳县
5 豫南燃气 指定区
工程、管网及储存、输配等配 2040/8/16 建设局

套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
管理和维护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工业、
商业、事业、团体、民用等管 平舆县
平舆县
道燃气用户的燃气销售;燃气 2010/8/16 至 住房和
6 豫南燃气 指定区
工程、管网及储存、输配等配 2040/8/16 城乡建

套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 设局
管理和维护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工业、
商业、事业、团体、民用等管 遂平县
遂平县
道燃气用户的燃气销售;燃气 2010/8/18 至 住房和
7 豫南燃气 指定区
工程、管网及储存、输配等配 2040/8/18 城乡建

套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 设局
管理和维护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工业、
商业、事业、团体、民用等管
汝南县
道燃气用户的燃气销售;燃气 2010/8/16 至 汝南县
8 豫南燃气 指定区
工程、管网及储存、输配等配 2040/8/16 建设局

套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
管理和维护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工业、
驻马店 商业、事业、团体、民用等管 驻马店
中心城 道燃气用户的燃气销售;燃气 2010/8/20 至 市住房
9 豫南燃气
区规划 工程、管网及储存、输配等配 2040/8/20 和城乡
区 套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 建设局
管理和维护
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天 新郑市
新郑市
然气,并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 2010/6/1 至 住房和
10 豫南燃气 指定区
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 2040/6/1 城乡建

务等 设局
以管道输送形式向居民供应天
封丘县 封丘县
然气,并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 2013/3/1 至
11 新长燃气 指定区 人民政
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 2043/3/1
域 府
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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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被授权单 授权地 授权单
授权业务范围 授权有效期
号 位 域范围 位
包括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
延津县 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 延津县
2006/4/16 至
12 新长燃气 指定区 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并提供 人民政
2036/4/16
域 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运 府
行、抢修抢险业务等
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管道燃气
原阳县 原阳县
业务独家经营;特许经营权范 2007/8/23 至
13 东升燃气 指定区 人民政
围内的管道燃气的投资、发展; 2037/8/22
域 府
维护燃气管网安全运行
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管道燃气
长垣县 长恒县
业务独家经营;管道燃气的投 2005/1/1 至
14 新长燃气 指定区 人民政
资、发展;维护燃气管网安全 2035/1/1
域 府
运行等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
经营区域投资建设、运营、维
长垣县 护和更新市政管道燃气设施、 2017/10/12 长垣县
15 新长燃气 指定区 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 至 人民政
域 气,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 2047/10/11 府
维修抢险等业务并依法收取相
应费用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
经营区域投资、建设、运营、
原阳县 原阳县
维护、更新、改造城市燃气设 2017/8/1 至
16 新长燃气 指定区 人民政
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 2044/7/31
域 府
应燃气,提供相关燃气设施的
抢修抢险业务等并收取费用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 西平县
西平县
经营区域范围内设计、融资、 2018/1/19 至 住房和
17 豫南燃气 指定区
建设、运营、维护供气工程, 2048/1/19 城乡建

向用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设局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 平舆县
平舆县
经营区域范围内设计、融资、 2018/1/2 至 住房和
18 豫南燃气 指定区
建设、运营、维护供气工程, 2048/1/11 城乡建

向用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设局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 汝南县
汝南县
经营区域范围内设计、融资、 2018/1/31 至 住房和
19 豫南燃气 指定区
建设、运营、维护供气工程, 2048/1/30 城乡建

向用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设局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 上蔡县
上蔡县
经营区域范围内设计、融资、 2018/1/18 至 住房和
20 豫南燃气 指定区
建设、运营、维护供气工程, 2048/1/17 城乡建

向用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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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被授权单 授权地 授权单
授权业务范围 授权有效期
号 位 域范围 位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
延津县
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运营、维护
延津县 住房和
市政管道燃气设施,以管道输 2018/6/26 至
21 新长燃气 指定区 城乡规
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提供 2048/6/25
域 划建设
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抢修抢险

业务等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发行人取得的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有利于发行人管道燃气业务的发
展,确保发行人盈利的持续性、稳定性。发行人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继续延长特
许经营期限。随着天然气利用工程的分期分批完成以及用户数量的增加,发行人
城市管道燃气业务的盈利能力将持续增长。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公
司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亦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同时,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交易金额分别 2,742.24 万
元、2,252.36 万元、3,121.26 万元和 668.6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09%、
0.70%、0.86%和 0.37%,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无重大影响,且该等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和公允性,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
损害本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中油洁能 管道天然气销售 207.28 1,759.77 1,832.78 2,38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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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蓝天置业 燃气安装工程 139.95 746.65 - 257.20
中原物业 燃气安装工程 - - - 64.16
中原大酒店 城市天然气销售 15.51 48.02 36.00 34.42
兴港燃气 管道天然气销售 305.89 566.67 383.24 1.53
城市天然气销售、
萱缘实业 0.15 0.34 1.15
燃气安装工程
①小计 668.63 3,121.26 2,252.36 2,742.24
②营业收入 179,065.77 363,259.98 320,595.61 251,248.04
①/②关联方销售/营业收入 0.37% 0.86% 0.70% 1.09%

1)向中油洁能销售管道天然气的情况

本公司向中油洁能销 售管道天然气,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金额分别为
2,383.80 万元、1,832.78 万元、1,759.77 万元和 207.28 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
入比例为 0.95%、0.57%、0.48%和 0.12%,占比较小。交易价格按照政府定价执
行,交易价格公允。由于天然气长输管道的自然垄断属性,中油洁能使用管道天
然气只能从本公司采购,导致了报告期内本公司与中油洁能关联交易持续发生,
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该等交易仍将持续发生。

2)向蓝天置业提供燃气安装工程服务

本公司子公司豫南燃气向蓝天置业提供燃气安装工程服务,报告期内发生的
交易金额分别为 257.20 万元、0 万元、746.65 万元和 139.95 万元,占公司当期
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0.10%、0、0.21%和 0.08%,占比较小。蓝天置业在驻马店
地区进行房地产开发业务,房地产项目通常需要接通天然气,因此需要进行燃气
工程安装。豫南燃气拥有驻马店市区及周边县城的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并且在
燃气安装工程业务上具有丰富的经验及成熟的技术,所以蓝天置业仅能从豫南燃
气采购燃气安装工程服务。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若未来蓝天置业在驻马店地
区继续开发房地产业务,该等交易仍将持续发生。

3)向中原物业提供燃气安装工程服务

本公司子公司豫南燃气向中原物业提供燃气安装工程服务,2017 年度发生
的交易金额为 64.16 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 0.03%,占比较小。中原
物业在驻马店地区进行物业管理业务,中原物业管理的小区需接通天然气,因此
需要进行燃气工程安装。豫南燃气拥有驻马店市区及周边县城的城市燃气特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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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营权,并且在燃气安装工程业务上具有丰富的经验及成熟的技术,所以中原物业
仅能从豫南燃气采购燃气安装工程服务。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若未来中原物
业在驻马店地区继续从事物业管理业务,该等交易仍将持续发生。

4)向中原大酒店销售城市天然气的情况

本公司子公司豫南燃气向驻马店市中原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城市天然气,报
告期内发生的交易金额分别为 34.42 万元、36.00 万元、48.02 万元和 15.51 万元,
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 0.01%、0.01%、0.01%和 0.01%,占比较小,交易价
格按照政府定价执行,交易价格公允。由于城市管道天然气具有价格、供应稳定
及环保优势,驻马店市中原大酒店有限公司选择使用城市管道天然气作为其能
源,而豫南燃气拥有驻马店市区的城市燃气管网和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所以中
原大酒店仅能够从豫南燃气采购天然气,导致了豫南燃气与其关联交易在报告期
内持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该等交易仍将持续发
生。

5)向兴港燃气销售管道天然气的情况

本公司向兴港燃气销售管道天然气,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金额分别为 1.53
万元、383.24 万元、566.67 万元和 305.89 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
0.001%、0.12%、0.16%和 0.17%,占比较小。交易价格按照政府定价执行,交易
价格公允。由于天然气长输管道的自然垄断属性,兴港燃气使用管道天然气只能
从本公司采购,导致了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兴港燃气关联交易发生,并且在可预见
的未来该等交易仍将持续发生。

6)向河南萱缘实业有限公司销售城市天然气、提供燃气安装工程服务

本公司子公司豫南燃气向河南萱缘实业有限公司销售城市天然气、提供燃气
安装工程服务,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发生的交易金额分别为 1.15
万元、0.34 万元和 0.15 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 0.0005%、0.0001%和
0.00004%,占比较小。豫南燃气拥有驻马店市区及周边县城的城市燃气特许经营
权,并且在燃气安装工程业务上具有丰富的经验及成熟的技术,所以河南萱缘实
业有限公司仅能从豫南燃气采购燃气安装工程服务,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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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关联方租赁

1)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出租的情况如下:

租赁收益
出租方名称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租赁起始日 租赁终止日
定价依据
本公司 中油洁能 土地 2014/1/1 2027/5/16 市场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出租确认的租赁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承租方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本公司 中油洁能 10.19 40.74 40.74 40.74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中油洁能存在少量的关联租赁情况,主要是对土地的租
赁,租赁金额较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且租赁价格遵循
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的情况如下:

租赁资 租赁收益
出租方名称 承租方名称 位置 租赁期限
产种类 定价依据
驻马店市驿城区自由
豫南燃气驻
蓝天集团 房屋 街北段路东,即为院内 每年一签 市场价格
马店分公司
北楼,共计三十二间
驻马店市驿城区自由
蓝天投资 豫南燃气 房屋 街北段路东,即院内西 每年一签 市场价格
边门面楼,共计四十间
驻马店市解放路 68 号
豫南燃气驻 蓝天大厦东侧一楼门
中原大酒店 房屋 每年一签 市场价格
马店分公司 面房一间、三楼办公用
房三间、档案室
驻马店市解放路 68 号
中原大酒店 豫南燃气 房屋 蓝天大厦九、十、十一 每年一签 市场价格
楼办公区

报告期内,关联方向公司出租确认的租金如下: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蓝天投资 房产 6.00 12.00 12.00 12.00



1-2-53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蓝天集团 房产 3.81 7.62 7.62 8.00
中原大酒店 房产 59.42 128.39 116.97 -
合计 69.23 148.01 136.59 20.00

报告期内,豫南燃气向蓝天集团、蓝天投资租赁驻马店市驿城区自由街北段
路东的院内北楼及西边门面楼,作为豫南燃气办公场所用途,租赁金额较小,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且租赁价格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存
在利益输送、损害本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豫南燃气向中原大酒店租赁驻马店市解放路 68 号蓝天大厦东侧
一楼门面房、三楼办公用房三间、九、十、十一楼办公区、档案室,作为豫南燃
气营业厅和办公场所用途,租赁金额较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
影响,且租赁价格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本公司或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

(3)其他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其他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内
关联方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蓝天茶业 采购茶叶 75.56 87.19 99.96 117.04
中原大酒店 住宿费用 20.42 47.09 66.77 64.67
合计 95.98 134.28 166.73 181.71

1)向蓝天茶业采购商品的情况

本公司及豫南燃气与河南蓝天茶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茶叶,报
告期内发生的交易金额分别为 117.04 万元、99.96 万元、87.19 万元和 75.56 万元,
金额较小,交易价格以市场化为原则,价格公允。上述商务消费属正常经营活动,
未来公司仍然会发生该等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2)向中原大酒店采购服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豫南燃气与驻马店市中原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为
在其处发生的餐饮费、住宿费等,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金额分别为 64.67 万元、
66.77 万元、47.09 万元和 20.42 万元,金额较小,交易价格以市场化为原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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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格公允。报告期内,公司及豫南燃气与驻马店市中原大酒店有限公司发生的商务
消费,属正常经营活动,未来公司仍然会发生该等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具有
必要性、合理性。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借款及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情
况如下:

是否已
序 被担保 担保金额
担保人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履行完
号 方 (万元)

1 本公司 蓝天集团 4,000.00 2013/2/20 2016/2/19 是
2 本公司 蓝天集团 1,000.00 2013/3/26 2016/2/19 是
3 本公司 蓝天集团 4,000.00 2013/4/18 2016/2/19 是
4 本公司 蓝天集团 11,000.00 2013/5/21 2016/2/19 是
蓝天集团
5 本公司 3,000.00 2010/7/23 2015/12/30 是
李新华、王威
蓝天集团
6 本公司 10,000.00 2011/1/5 2017/12/30 是
李新华、王威
蓝天集团
7 本公司 2,000.00 2013/2/5 2022/2/5 否
李新华、王威
蓝天集团
8 本公司 1,000.00 2013/7/24 2022/2/5 否
李新华、王威
蓝天集团
9 本公司 1,000.00 2013/10/24 2022/2/5 否
李新华、王威
蓝天集团
10 本公司 2,000.00 2013/11/28 2022/1/29 否
李新华、王威
蓝天集团
11 本公司 4,000.00 2014/4/25 2022/2/5 否
李新华、王威
12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8,000.00 2015/3/10 2016/3/10 是
13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10,000.00 2015/12/14 2016/10/14 是
14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10,000.00 2015/12/14 2016/11/8 是
15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10,000.00 2015/12/14 2016/11/21 是
16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8,000.00 2016/3/4 2017/3/4 是
17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10,000.00 2016/10/19 2017/10/17 是
18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10,000.00 2016/11/10 2017/11/10 是
19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10,000.00 2016/11/30 2017/11/30 是
20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8,000.00 2017/4/14 2018/4/14 是
21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10,000.00 2017/11/30 2018/11/30 是
22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10,000.00 2017/11/17 2018/11/17 是
23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10,000.00 2017/10/24 2018/10/24 是
24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10,000.00 2017/8/31 2025/12/21 否


1-2-55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是否已
序 被担保 担保金额
担保人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履行完
号 方 (万元)

蓝天投资
25 本公司 8,000.00 2016/6/13 2017/6/13 是
李新华、王威
26 新长燃气 蓝天集团 10,000.00 2009/8/27 2018/6/11 是
27 豫南燃气 李新华 13,000.00 2016/11/8 2020/4/15 是
28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15,000.00 2017/2/24 2020/8/23 是
29 本公司 李新华 10,000.00 2017/8/11 2021/3/27 否
30 新长燃气 李新华、王威 9,245.00 2018/5/30 2021/9/30 否
31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8,000.00 2018/4/28 2019/4/8 是
32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10,000.00 2018/10/31 2019/10/31 是
33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10,000.00 2018/11/16 2019/11/16 是
34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10,000.00 2019/1/25 2020/1/25 是
35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8,000.00 2019/4/19 2020/4/19 是
36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10,000.00 2019/10/25 2020/10/25 是
37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10,000.00 2019/11/15 2020/11/15 是
38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10,000.00 2019/11/25 2020/11/24 是
39 豫南燃气 李新华 4,000.00 2019/7/26 2020/7/26 是
40 豫南燃气 李新华、王威 5,000.00 2019/8/6 2020/8/6 是
41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10,000.00 2020/4/3 2021/4/3 否
42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8,000.00 2020/4/30 2021/4/30 否
43 豫南燃气 李新华、王威 5,000.00 2020/9/11 2021/9/11 否

(2)采购商品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中油洁能 采购天然气 - - 15.97 -
蓝天茶油 采购食品 - 20.88 - -
合计 - 20.88 15.97 -

1)向中油洁能采购压缩天然气的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豫南燃气对其城市中压管网进行改线工程,为保证居民用气
的稳定性,豫南燃气临时向中油洁能采购压缩天然气 CNG,并将其注入城市管
网,保障了居民用气不间断。2018 年发生的交易金额为 15.97 万元,占公司当期
营业成本比例为 0.01%。以上交易属于偶发性交易,并以市场化为原则,价格公
允,该等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2)向蓝天茶油采购食品的情况

本公司、豫南燃气和蓝天清洁能源与河南蓝天茶油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为向
其采购食品,用于公司员工福利发放,2019 年发生的交易金额为 20.88 万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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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额较小。以上交易属于偶发性交易,并以市场化为原则,价格公允,该等关联交
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3)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中油销售 提供检测服务 - 0.06 - -

本公司子公司蓝天检测向中油销售提供检测压力表服务,2019 年度发生的
交易金额为 0.06 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比例较小。以上交易属于偶发性交
易,并以市场化为原则,价格公允,该等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3、关联方往来余额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项目名称 关联方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中原大酒店 9.81 6.30 35.07 -
应收账款 萱缘实业 - - 0.02 -
合计 9.81 6.30 35.09 -
中原大酒店 - - 1.59 -
预付款项
蓝天茶业 39.61 14.71 12.58 0.54
合计 39.61 14.71 14.18 0.54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日 日 31 日 31 日
应付账款 蓝天茶业 - 0.40 0.13 0.62
其他应付 中原大酒
12.35 12.35 12.35 0.29
款 店
蓝天置业 31.77 145.92 770.15 76.42
中油洁能 12.96 36.90 9.72
兴港燃气 13.00 20.98 7.22 8.63
预收款项 中原大酒
1.95 3.04 1.89 -

萱缘实业 0.01 0.05 -
合计 46.72 182.90 816.20 9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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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七、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一)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会由 9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提名人 任期
陈启勇 董事长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1 月
李国喜 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1 月
黄涛 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1 月
向焕荣 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1 月
郑启 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1 月
李保华 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1 月
王征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1 月
付浩卡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1 月
赵健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1 月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不超过 6 年。各董
事简介如下:

陈启勇先生:出生于 1967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郑州纺织工学院教师、郑州会计师事务所项
目经理、河南华为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及天健华证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河南分所副
所长。2007 年 9 月至今任蓝天集团董事;2010 年 6 月至今任蓝天投资董事。2007
年 9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豫南管道总经理;2008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
经理;2017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李国喜先生:出生于 1969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驻马店中油公司加油站站长,2009 年 11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中油销售执行董事兼经理;2007 年 1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蓝天集团副董
事长;2010 年 6 月至今任蓝天投资董事。2007 年 8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豫南管
道董事;2008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黄涛先生:出生于 1978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
商管理硕士。2001 年至 2003 年在蓝天集团办公室任职;2003 年至 2005 年任豫
南管道办公室主任;2005 年至 2006 年在蓝天集团负责甲醇销售业务;2006 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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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09 年任蓝天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2009 年至 2014 年任豫南燃气常务副总经理;
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常务
副总经理,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向焕荣先生:出生于 1964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工商管理硕士。2010 年 6 月至 2020 年 2 月任中油洁能董事;2013 年 2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豫南燃气总经理。2016 年 11 月至今任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董
事兼总经理;2006 年 6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豫南管道副总经理;2008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郑启先生:出生于 1973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
商管理硕士。曾任液化总公司业务主管、蓝天集团信息中心主任、蓝天集团办公
室副主任。2003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豫南管道副总经理;2008 年 12 月至
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李保华先生:出生于 1983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大学本科学历。2002 年 12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豫南管道市场部经理;2008 年至
2011 年 11 月任公司市场部经理;2011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公司总经理助
理;2014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征女士:独立董事,出生于 1968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
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
会计学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兼任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江三峡能事达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11 月 2017
年 11 月曾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赵健女士:独立董事,出生于 1976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
任黄淮学院教师,教授。1999 年起在黄淮学院任教师,期间分别在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付浩卡先生:独立董事,出生于 1986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学历,市政工程二级建造师资格。2011 年 7 月至 2012 年 9 月,在中
梅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从事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工程工作;2012 年 9 月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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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在河南城建学院从事燃气与热能工程教学与理论研究工作,兼任河南燃气学会委
员;2017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监事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提名人 任期
赵永奎 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 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
扶云涛 监事 监事会 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
王京锋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

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监事任期 3 年。各监事简介如下:

赵永奎先生:监事会主席,出生于 1977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深圳天中投
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华能发电前身河南省中原燃气电力有限公司财务科长、豫
南燃气财务总监。2009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蓝天集团财务部长;2017 年 1
月至今任蓝天集团财务总监、2020 年 3 月至今任蓝天集团董事;2010 年 6 月至
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扶云涛先生:监事,出生于 1982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
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 年 7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广发证券西安金花北路
营业部理财顾问;2010 年 5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本公司证券管理员;2011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蓝天集团资产经营管理员;2014 年 2 月至 2014 年 12 月,
任蓝天集团董事长秘书;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蓝天集团人力资源部
副部长;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蓝天集团资产经营部部长;2018 年 1
月至今任豫南燃气上蔡分公司经理;2017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王京锋先生:监事,出生于 1976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
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2 年 3 月至 2004 年 11 月任豫南管道工程技术部技术
员;2004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豫南管道调度中心调度长;2008 年至今任公
司生产运行部经理、工程技术部经理;2014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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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姓名 职位 任期
陈启勇 总经理 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
黄涛 常务副总经理 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
郑启 副总经理 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
李保华 副总经理 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
赵鑫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

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 3 年。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如下:

陈启勇先生,本公司总经理(个人简历详见本节招股意向书之“(一)董事
会成员”)。

黄涛先生,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个人简历详见本节招股意向书之“(一)
董事会成员”)。郑启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个人简历详见本节招股意向书之
“(一)董事会成员”)。

李保华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个人简历详见本节招股意向书之“(一)董
事会成员”)。

赵鑫先生:出生于 1976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
级会计师。曾任河南江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天健华证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河南
分所高级经理。2016 年 11 月至今任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监事;2007 年
9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豫南管道财务总监;2008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兼
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万股) 占发行前股份比例(%)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李新华 3,340.00 8.41
李国喜的弟弟
陈启勇 董事长兼总经理 385.50 0.97
李国喜 董事 579.60 1.46
王儒 董事(2020年11月卸任) 262.00 0.66
向焕荣 董事 92.55 0.23
郑启 董事兼副总经理 135.70 0.34
赵鑫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92.56 0.23
董事李国喜的妹妹、实
李效萱 82.90 0.21
际控制人李新华的姐姐
李华栋 李国喜的儿子 193.20 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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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张先梅 陈启勇的配偶 0.10 0.00
孙雄英 王儒的配偶 34.90 0.09
勾志柯 赵鑫的配偶 20.95 0.05

除上述情况之外,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持股情
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情况。

单位:万股
持有蓝天投资股份 蓝天投资持有蓝天集团股份 蓝天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 出资额 股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万股) (万元) (万股)
李新华 3,204 64.08
陈启勇 50 1.00
李国喜 70 1.40
王儒 50 1.00
刘开荣 942 18.84 110,000.00 100.00 24,342.30 61.28
夏桂莲 18 0.36
李效萱 5 0.10
李万莲 5 0.10
李万柏 1 0.02

刘开荣与李国喜、李新华、李效萱是母子关系,李国喜与李新华是兄弟关系,
李国喜与李效萱是兄妹关系,李效萱与李新华是姐弟关系,李万莲与李国喜、李
新华是姑侄关系,李万柏与李国喜、李新华是叔侄关系,夏桂莲与李国喜、李新
华是婶侄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间接持股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其在关联企业领取收入情况

2019 年度,本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从本公司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薪酬 是否从公司领取薪酬
陈启勇 董事长兼总经理 38.82 是
李国喜 董事 - 否
王儒 董事(2020年11月卸任) - 否
向焕荣 董事 - 否
郑启 董事兼副总经理 23.15 是
李保华 董事兼副总经理 21.46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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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姓名 职务 薪酬 是否从公司领取薪酬
汤伟 独立董事 6.00 是
付浩卡 独立董事 6.00 是
蔡挺 独立董事 6.00 是
赵永奎 监事会主席 - 否
扶云涛 监事 13.02 是
王京锋 职工代表监事 9.69 是
黄涛 常务副总经理 25.46 是
程平松 副总经理(2020年1月卸任) 21.60 是
赵鑫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21.59 是

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还按照国家和地方的
有关规定,依法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医疗、失业、养老、工伤等保险。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蓝天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李新华。本次发行前,李新华先
生直接持有公司 3,340.00 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8.41%;李新华持有蓝天
投资 64.08%的股权,蓝天投资持有蓝天集团 100.00%的股权,蓝天集团持有公
司 24,342.30 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61.28%。如下图所示:

李新华
64.08%

蓝天投资
100.00% 8.41%

蓝天集团

61.28%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简介如下:

李新华,男,出生于 1975 年 8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
员,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在驻马店市公安局工作,曾任液化总公
司业务主管及豫南管道总经理。2010 年 6 月至今任蓝天投资董事长、总经理;
2006 年 10 月至今任蓝天集团董事长;2007 年 8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蓝天集团总
经理。2007 年 8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豫南管道董事长;2008 年 12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蓝天燃气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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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九、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审
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88,162,610.83 597,823,348.59 400,648,816.77 357,171,335.89
应收票据 - - 12,974,021.55 12,110,000.00
应收账款 25,402,086.06 15,253,367.65 34,668,852.19 11,585,159.49
应收款项融资 41,105,468.97 39,879,063.33 - -
预付款项 88,466,492.10 82,436,884.91 77,457,575.79 20,241,287.97
其他应收款 14,192,826.14 18,182,669.84 26,475,653.28 18,505,489.34
存货 36,332,558.87 95,005,659.45 105,029,123.08 80,412,748.89
其他流动资产 40,516,287.61 37,843,027.11 23,990,423.30 21,087,554.90
流动资产合计 634,178,330.58 886,424,020.88 681,244,465.96 521,113,576.48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89,056,335.71 104,204,730.22 103,293,507.32 74,004,975.34
投资性房地产 1,753,301.51 1,778,835.03 1,829,902.07 1,880,969.11
固定资产 2,346,932,294.01 2,205,984,348.53 2,157,976,869.02 2,150,661,216.39
在建工程 100,418,902.14 224,566,919.34 149,527,094.49 136,113,435.48
无形资产 223,667,343.17 229,273,747.76 219,853,198.47 211,195,764.81
商誉 19,399,197.27 19,399,197.27 19,399,197.27 19,399,197.27
递延所得税资产 58,741,857.02 59,066,250.31 60,931,435.93 49,664,696.42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109,504.08 13,201,224.05 13,105,430.71 21,690,808.72
非流动资产合计 2,853,078,734.91 2,857,475,252.51 2,725,916,635.28 2,664,611,063.54
资产总计 3,487,257,065.49 3,743,899,273.39 3,407,161,101.24 3,185,724,640.0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20,938,305.56 670,977,731.94 430,000,000.00 470,000,000.00
应付账款 227,730,720.84 250,868,470.61 155,667,471.50 148,014,364.88
预收款项 - 518,344,722.87 503,676,662.92 371,887,643.58
合同负债 380,322,685.65 - - -
应付职工薪酬 4,721,540.49 18,595,090.85 17,990,079.18 14,091,852.26
应交税费 6,548,140.41 10,895,081.00 20,963,803.68 8,609,212.39
其他应付款 33,716,556.93 33,015,685.57 29,613,402.61 34,263,164.5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99,771,757.43 176,842,759.86 225,467,652.69 195,346,224.13
其他流动负债 23,271,603.45 - - -
流动负债合计 1,497,021,310.76 1,679,539,542.70 1,383,379,072.58 1,242,212,461.7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95,729,245.24 130,084,481.91 292,332,052.03 428,896,643.91



1-2-64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递延收益 183,617,383.14 186,479,982.75 152,053,154.02 113,771,475.60
递延所得税负债 33,328,073.34 34,305,747.61 36,392,352.61 38,424,445.32
其他非流动负债 2,444,444.42 2,648,148.13 3,055,555.54 3,462,962.95
非流动负债合计 315,119,146.14 353,518,360.40 483,833,114.20 584,555,527.78
负债合计 1,812,140,456.90 2,033,057,903.10 1,867,212,186.78 1,826,767,989.53
股东权益:
股本 397,202,000.00 397,202,000.00 397,202,000.00 397,202,000.00
资本公积 215,946,054.91 215,946,054.91 215,946,054.91 215,946,054.91
其他综合收益 -382,915.74 -246,449.27 - -
专项储备 40,643,302.28 37,001,291.35 32,934,228.98 29,297,980.95
盈余公积 178,404,120.66 178,404,120.66 152,436,199.22 120,547,592.02
未分配利润 843,304,046.48 882,534,352.64 741,430,431.35 595,963,022.6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675,116,608.59 1,710,841,370.29 1,539,948,914.46 1,358,956,650.49
少数股东权益 - - - -
股东权益合计 1,675,116,608.59 1,710,841,370.29 1,539,948,914.46 1,358,956,650.49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3,487,257,065.49 3,743,899,273.39 3,407,161,101.24 3,185,724,640.02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790,657,664.93 3,632,599,836.27 3,205,956,060.53 2,512,480,442.31
减:营业成本 1,493,971,103.58 3,006,508,925.35 2,620,178,189.38 2,057,809,808.13
税金及附加 3,775,512.31 7,210,484.39 7,624,131.28 6,318,595.29
销售费用 9,995,822.47 27,387,474.64 19,794,314.37 14,107,468.76
管理费用 47,944,421.16 119,356,462.22 119,698,642.75 97,849,323.75
财务费用 20,495,185.93 46,153,838.45 56,826,971.23 58,531,668.77
其中:利息费用 21,113,465.15 47,229,465.81 56,892,281.21 58,350,245.02
利息收入 1,226,646.69 2,362,441.67 1,198,811.15 802,777.39
加:其他收益 7,029,924.72 10,060,475.70 10,076,372.79 7,882,377.52
投资收益(损失) 3,752,666.72 3,914,551.30 2,374,558.90 -364,240.4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1,071,319.11 3,914,551.30 2,374,558.90 -364,240.40
的投资收益(损失)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 - - -
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信用减值利得(损失) -3,006,411.45 -780,627.35 - -
资产减值利得(损失) - - -2,611,215.36 39,506.07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409,135.45 -1,550,626.56 3,169,636.18 -159,549.97
二、营业利润 221,842,664.02 437,626,424.31 394,843,164.03 285,261,670.83
加:营业外收入 339,317.98 1,481,556.83 2,995,222.63 767,540.42
减:营业外支出 4,665,582.85 394,476.32 698,847.93 161,445.55
三、利润总额 217,516,399.15 438,713,504.82 397,139,538.73 285,867,765.70
减:所得税费用 58,145,705.31 112,760,862.09 100,622,922.79 70,276,842.31
四、净利润 159,370,693.84 325,952,642.73 296,516,615.94 215,590,923.3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9,370,693.84 325,952,642.73 296,516,615.94 215,590,923.39
少数股东损益 -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金额 -136,466.47 -246,449.27 - -


1-2-65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六、综合收益总额 159,234,227.37 325,706,193.46 296,516,615.94 215,590,923.3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59,234,227.37 325,706,193.46 296,516,615.94 215,590,923.3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40 0.82 0.75 0.54
(二)稀释每股收益 0.40 0.82 0.75 0.54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900,389,863.08 4,020,086,335.07 3,683,135,668.70 2,987,239,945.66
收到的税费返还 993,000.13 3,746,610.22 5,453,966.12 4,542,010.7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399,232.72 41,390,483.03 64,621,309.23 22,016,721.8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08,782,095.93 4,065,223,428.32 3,753,210,944.05 3,013,798,678.2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573,393,236.75 3,073,497,985.90 2,919,906,373.75 2,199,304,454.2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9,867,802.56 93,511,068.36 80,900,196.07 74,319,278.62
支付的各项税费 95,926,317.45 185,661,005.44 154,961,484.03 136,352,735.8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5,904,080.58 105,127,279.28 74,104,842.27 78,571,965.5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75,091,437.34 3,457,797,338.98 3,229,872,896.12 2,488,548,434.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3,690,658.59 607,426,089.34 523,338,047.93 525,250,244.0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000,000.0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602,477.67 374,630.04 9,223,182.79 350,545.96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19,000,000.00 - - -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273,126.46 22,136,275.17 3,607,389.16 6,732,906.8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875,604.13 25,510,905.21 12,830,571.95 7,083,452.7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87,802,628.18 256,444,414.62 138,347,850.58 127,273,263.44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27,000,000.00 34,844,929.94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 - 10,000,000.00 3,865,070.06
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7,802,628.18 256,444,414.62 175,347,850.58 165,983,263.4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927,024.05 -230,933,509.41 -162,517,278.63 -158,899,810.6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80,000,000.00 670,000,000.00 522,450,000.00 723,3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0,000,000.00 670,000,000.00 522,450,000.00 723,3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41,608,156.13 641,154,736.39 668,893,163.32 824,449,727.5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221,816,716.17 209,863,311.72 176,198,709.54 177,861,841.27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63,424,872.30 851,018,048.11 845,091,872.86 1,002,311,568.8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3,424,872.30 -181,018,048.11 -322,641,872.86 -279,011,568.8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的影响



1-2-66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
-214,661,237.76 195,474,531.82 38,178,896.44 87,338,864.5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583,523,348.59 388,048,816.77 349,869,920.33 262,531,055.7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68,862,110.83 583,523,348.59 388,048,816.77 349,869,920.33

(二)非经常性损益

依据注册会计师审核的公司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报告期内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272,212.16 -1,550,626.56 3,169,636.18 1,011,940.0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
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 5,969,963.35 8,195,873.31 8,394,131.97 6,448,237.56
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266,303.50 2,951,682.90 3,978,615.52 2,040,234.83
所得税影响额 -1,243,968.00 -2,399,232.41 -3,885,595.92 -2,375,103.1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3,731,904.01 7,197,697.24 11,656,787.75 7,125,309.33

(三)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 0.42 0.53 0.49 0.42
速动比率 0.40 0.47 0.42 0.3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7.96% 38.94% 40.22% 51.19%
资产负债率(合并) 51.96% 54.30% 54.80% 57.34%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比例 8.72% 8.81% 10.35% 12.36%
财务指标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81.18 135.62 129.73 121.84
存货周转率(次) 22.75 30.06 28.26 26.7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9,376.38 59,459.63 55,837.17 44,155.91
利息保障倍数(倍) 10.22 9.49 7.98 5.9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34 1.53 1.32 1.3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54 0.49 0.10 0.22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期末净
资产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8、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2-67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上半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
为 318,572.46 万元、340,716.11 万元、374,389.93 万元和 348,725.71 万元,资产
总额保持稳定。公司的资产以非流动资产为主,报告期各期末,非流动资产占总
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83.64%、80.01%、76.32%和 81.81%,非流动资产比重较高,
符合行业发展特点。

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和存货构成,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上半年末,此三项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87.85%、85.60%、87.46%和 80.89%,其他流动资产所占比重较小。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上半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
别达到 266,461.11 万元、272,591.66 万元、285,747.53 万元和 285,307.87 万元,
金额较大且基本保持稳定,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组成,其中以
固定资产为主,各期末固定资产占比分别达到 80.71%、79.17%、77.20%和 82.26%。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需计提减值迹象的情形,
故未对上述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
并已按上述会计政策足额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制定的
计提减值准备会计政策符合稳健性和公允性的要求,实际计提的减值准备与公司
资产质量实际状况相符,主要资产的减值准备充分、合理。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
比重均超过 99.80%,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其他业务收入较少。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别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类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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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类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管道天然气销售 109,758.49 61.40% 219,649.83 60.57% 201,206.24 62.86% 165,811.16 66.02%
城市天然气销售 48,715.46 27.25% 92,894.23 25.62% 78,691.10 24.59% 53,171.86 21.17%
燃气安装工程 16,754.58 9.37% 41,734.87 11.51% 30,903.65 9.66% 25,519.61 10.16%
代输天然气 2,455.50 1.37% 5,906.85 1.63% 8,172.38 2.55% 6,066.09 2.42%
其他 1,061.80 0.59% 2,451.45 0.68% 1,098.92 0.34% 597.44 0.24%
合计 178,745.84 100.00% 362,637.23 100.00% 320,072.29 100.00% 251,166.16 100.00%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管道天然气销售收入、城市天然气销售收入、燃
气安装工程收入和代输天然气业务收入,其他收入主要为燃气具相关销售,占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小。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369.07 60,742.61 52,333.80 52,525.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92.70 -23,093.35 -16,251.73 -15,889.9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342.49 -18,101.80 -32,264.19 -27,901.1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466.12 19,547.45 3,817.89 8,733.89

各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2,525.02 万元、
52,333.80 万元、60,742.61 万元和 13,369.07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经营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较强,经营业绩具有良好的
现金流支撑。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净利润 15,937.07 32,595.26 29,651.66 21,559.09
加:信用减值准备 300.64 78.06 - -
资产减值准备 - - 261.12 -3.95
固定资产折旧 4,950.20 9,716.05 9,348.34 8,743.60
无形资产摊销 560.64 1,144.17 1,080.54 985.40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2.55 5.11 5.11 5.11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减:收益) 40.91 155.06 -316.96 15.95
财务费用 2,111.35 4,722.95 5,689.23 5,835.02
投资损失(收益) -375.27 -391.46 -237.46 36.42
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1,010.82 1,002.35 -2,461.64 -707.77
递延收益的增加(减:减少) -106.00 -186.46 -168.22 -143.41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减:增加) 32.44 194.73 -1,126.67 -38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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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减少) -97.77 -208.66 -203.21 -109.08
专项储备的减少(减:增加) -364.20 -406.71 -363.62 -245.69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1,622.46 -1,520.13 -9,464.82 -532.17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9,011.86 13,842.28 20,640.42 17,468.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369.07 60,742.61 52,333.80 52,525.02
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差额 2,568.00 -28,147.34 -22,682.14 -30,965.93

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净利润分别多
30,965.93 万元、22,682.14 万元和 28,147.34 万元,主要是由固定资产折旧、无形
资产摊销、财务费用和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增减影响所致。 2020 年上半年,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净利润少 2,568.00 万元,主要是经营性应付
项目大幅减少所致。

(五)股利分配政策

1、发行人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1)2018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的总股本 397,20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3 元现金。

(2)2019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的总股本 397,20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4 元现金。

(3)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的总股本 397,20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5 元现金。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股利分配均已
实施完毕。

2、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本公司 2018 年 6 月 15 日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上市前
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3、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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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2018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5 次会议和 2018 年 6 月 15 日公
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股票发
行上市后的股利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努力积极的履行现
金分红政策,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利润分配形式与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
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
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支出发生,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
在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对每股净资产的影响等因素后,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同时,公司在利润分配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采取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3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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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其中,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每年度原则上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是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5)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1)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
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
见。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如公司不进行
现金分红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及未分配的现金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
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
意,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应当
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
决。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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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6)股利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由公司董事会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根据实际情况
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意见。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
整方案发表意见并进行审议,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
整方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1)控股子公司

1)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2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5,000 万元
注册地 驻马店市驿城区自由街 1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驻马店市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蓝天燃气 100%
城市燃气销售;燃气工程安装与维修;燃气具及其配件销售
主营业务 与维修;燃气业务咨询与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
级)。

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6 月
总资产(万元) 137,402.58 121,860.65
净资产(万元) 46,320.40 42,813.44
净利润(万元) 12,210.39 6,482.51
是否经审计 否 否
审计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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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南蓝天新长燃气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河南蓝天新长燃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4 年 09 月 05 日
注册资本 7,200 万元
实收资本 7,200 万元
注册地 长垣县山海大道大广高速西 500 米路南
主要生产经营地 长垣县、封丘县、延津县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蓝天燃气 100%
城市燃气供应、储存;燃气汽车加气;燃气具经营、安装与
主营业务
维修;燃气供应咨询、服务。

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6 月
总资产(万元) 47,957.11 46,997.23
净资产(万元) 13,233.48 14,267.42
净利润(万元) 2,278.68 985.59
是否经审计 否 否
审计单位名称 - -

3)河南蓝天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河南蓝天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0 年 07 月 03 日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 万元
注册地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解放路 68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驻马店市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蓝天燃气 85%、驻马店市极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5%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
主营业务 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经
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2020年07月成立):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6 月
总资产(万元) - -
净资产(万元) - -
净利润(万元) - -
是否经审计 - -
审计单位名称 - -

(2)参股子公司

1)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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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 11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0 万元
郑州市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东 100 米路南兴瑞
注册地
大宗商品产业园 B1 栋楼
主要生产经营地 郑州航空港区
蓝天燃气 29%,郑州航空港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51%,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20%
城市燃气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仓储建设;城市燃气工程设计及施工;
主营业务
燃气设备的销售与售后;燃气设施的维护;汽车加气站的建
设;天然气汽车改装相关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

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6 月
总资产(万元) 31,275.08 36,170.31
净资产(万元) 20,948.53 21,400.70
净利润(万元) 924.38 418.01
是否经审计 否 否
审计单位名称 - -

2)驻马店市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驻马店市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9,000 万元
实收资本 0 万元
注册地 确山县朗陵街道办事处宋庄社区
主要生产经营地 驻马店市
河南省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 45%、蓝天燃气 30%、驻马店市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5%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
主营业务 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以上范围内燃气
均不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

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6 月
总资产(万元) 13,135.17 15,974.85
净资产(万元) 6,748.11 8,998.11
净利润(万元) - -
是否经审计 否 否
审计单位名称 - -

(三)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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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驻马店市豫南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驻马店市豫南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3 年 09 月 09 日
注册资本 50 万元
实收资本 50 万元
注册地 驻马店市驿城区自由街 1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驻马店市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豫南燃气 100%
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丙级;工程技术服务;电脑
主营业务
绘图;晒图服务。

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6 月
总资产(万元) 232.83 372.78
净资产(万元) 107.87 242.15
净利润(万元) 117.79 134.29
是否经审计 否 否
审计单位名称 - -

2)河南蓝天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河南蓝天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3 年 4 月 1 日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0 万元
注册地 驻马店市驿城区解放路 68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驻马店市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豫南燃气 100%
LNG 的生产、销售、经营和服务;LNG 液化工厂、LNG/CNG
主营业务
加注站的开发、建设和经营。

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6 月
总资产(万元) 2,568.20 2,525.46
净资产(万元) -437.53 -581.99
净利润(万元) -515.32 -154.99
是否经审计 否 否
审计单位名称 - -

3)新乡市东升燃气热力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新乡市东升燃气热力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7 年 02 月 06 日
注册资本 8,000 万元
实收资本 8,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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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新乡市东升燃气热力有限公司
注册地 原阳县黑羊山路北文岩渠东
主要生产经营地 原阳县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新长燃气 100%
管道燃气经营及安装维修;燃气具销售、安装、维修;对城
主营业务
市热力供应项目进行投资。

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6 月
总资产(万元) 8,537.05 8,902.18
净资产(万元) 4,514.93 5,287.40
净利润(万元) 1,345.10 757.82
是否经审计 否 否
审计单位名称 - -

4)河南蓝天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河南蓝天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 11 月 1 日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 万元
注册地 驻马店市驿城区自由街 1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驻马店市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豫南燃气 100%
主营业务 仪器、仪表检测、维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

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6 月
总资产(万元) 322.31 368.75
净资产(万元) 283.92 325.42
净利润(万元) -15.88 41.50
是否经审计 否 否
审计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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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经发行人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本公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9,000 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总量将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本次募集资
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之后,全部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募集资金总额将根
据实际发行股数和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公司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实施 募集资金 环境影响报告审批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审批备案文号
主体 使用金额 文号
驻马店乡镇天 驻发改能源
豫南燃气 77,058.00 77,058.00 驻环评表[2018]1 号
然气利用工程 [2018]66 号
驻马店乡镇天
然气利用工程 豫南燃气 10,029.00 10,029.00 新发改[2018]22 号 新环审[2018]34 号
(新蔡县)
合计 87,087.00 87,087.0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自有资金、银行借款等方式筹
集资金支付相关投资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置
换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
金缺口,公司将通过申请银行借款等途径自筹资金解决,保证项目的实施。

二、拟投资项目市场前景分析

参考驻马店城区及周边县市居民气化率指标,并结合驻马店市居民、工商业
用户实际用气情况、城市规划、GDP 增长目标及天然气单位能耗、综合交通规
划等因素分析,本公司已获取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驻马店市乡镇天然气 2020 年
用气结构预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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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驻马店市分区域、分类用气量预计如下:

居民用
商业用气 采暖用气 未预见量 合计 平均日用气
序 气
区域 (万立方 (万立方 (万立方 (万立 量
号 (万立
米/年) 米/年) 米/年) 方米/年) (立方米/日)
方米/年)
1 驿城区 714.31 142.86 456.36 69.13 1382.66 37,881
2 确山县 149.10 29.82 95.26 14.43 288.61 7,907
3 泌阳县 576.65 115.33 368.41 55.81 1116.20 30,581
4 西平县 353.69 70.74 225.96 34.23 684.62 18,757
5 上蔡县 960.50 192.10 613.64 92.96 1859.20 50,937
6 平舆县 312.08 62.42 199.38 30.20 604.08 16,550
7 汝南县 374.49 74.90 239.25 36.24 724.88 19,860
8 正阳县 149.10 29.82 95.26 14.43 288.61 7,907
9 新蔡县 509.72 101.94 325.65 49.33 986.64 27,031
合计 4,099.64 819.93 2,619.17 396.76 7,935.50 217,411
分类占比 51.66% 10.33% 33.01% 5.00% 100.00%

根据上述内容,公司已获取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驻马店市及周边区县乡镇天
然气 2020 年用气规模为 7,935.50 万立方米,日平均用气量 21.74 万立方米,随
着乡镇区域居民生活及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天然气的使用量将进一步增加,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下游市场规模将得到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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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五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已在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的风险因素以外,本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行业风险

1、天然气政府定价导致的风险

目前,我国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政府部门制定,由上游气源供应商门站价格、
省内天然气长输管输费、城市燃气价格三部分组成。上游气源供应商门站价格由
国家发改委制定基准价,供需双方在一定的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省内
长输管道管输费由省发改委制定;城市燃气价格由市、县级物价部门核定。政府
物价部门在制定输气价格及城市燃气价格时,主要考虑因素为企业经营成本及合
理利润;与石油、煤等各相关能源价格的比较;政府的能源利用政策等。

由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调整价格有一定的周期,相对于市场变化,价格调整
可能存在时间滞后性,公司向下游转移成本的能力可能在一定期限内受限。如果
宏观经济环境或行业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尽管本公司可根据市场的变化向价格主
管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仍可能不会及时和充分调整相关
价格,则可能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作为公用事
业行业,天然气价格的调整涉及千家万户,虽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定价及价格
调整时会充分考虑投资人的合理回报及稳定运行的重要性,但现行定价机制仍可
能发生对公司不利的变化。

2、国家天然气行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变化的风险

目前,天然气行业主要由国家发改委及各省发改委进行管理,建设、环境保
护、国土资源、安全监察、水土保持等实行专项管理。其中,国家发改委负责制
定中长期能源发展规划,制定、实施行业政策和法规,并审批相应规模的管道建
设工程。省发改委在相应权限之内,核准省内相应规模的项目。各级住建部门在
相应权限范围内管理城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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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在目前行业管理体制下,本公司已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业务经营模式,并建
立了一定的竞争优势。若国家关于天然气行业的政策出现较大的改变,调整能源
利用政策,打破原有的资源分配格局,调整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都将可能影响
公司现有的竞争优势,从而影响公司的生产与经营,并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效益产
生影响。

3、城市燃气设施投资须服从市政规划的风险

根据豫南燃气、新长燃气与政府部门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在特许经营
期间,豫南燃气、新长燃气须按照政府城市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的要求,在特许
经营区域内,承担市政燃气管道和设施的投资建设,以满足管道燃气供应的需要。
当市政规划改建和扩建市政建设项目时,豫南燃气、新长燃气须同步投资建设配
套的市政管道燃气设施。如果政府相关部门对市政规划或市政建设项目做出调
整,则本公司燃气管网的建设可能受此影响而提前或延后实施。

(二)经营风险

1、依赖重要供应商的风险

按照我国现行的天然气行业管理体制及相关政策,天然气由国家统筹分配和
管理。目前本公司由中石油西气东输一线、西气东输二线及山西煤层气等气源供
应天然气,已经形成一个多气源、多向流通的天然气管道网络。虽然公司博薛支
线已经建成,但是,目前本公司主要气源供应商仍为中石油,若中石油天然气供
应量大幅减少或生产运行中出现重大事故,短期内将对本公司的业务产生重大影
响,并可能影响终端用户的生活与生产。

2、气源紧张导致公司业务发展受限的风险

随着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天然气消费将继续
保持增长趋势,未来资源约束矛盾将可能更加突出。2018 年,我国天然气产量
为 1,615 亿立方米,总消费量为 3,097 亿立方米,对外依存度已经达到 48%,对
外依存度的增加将增大国内天然气供应的不确定性。近年来,河南省天然气市场
发展较快,天然气需求量不断增大。2017 年,河南省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
重为 5.9%,根据《河南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到 2020 年,河南省天然气
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将达到 7.5%,因此河南省“十三五”期间内对天然气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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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求将大幅增长。若上游天然气供应难以确保充分满足下游市场的旺盛需求,公司
存在业务发展受上游天然气供气量制约的风险。

3、经营区域较小的风险

目前国内已发展天然气产业的省份,大多存在区域性的天然气长输管道企
业,形成了区域性长输管道由区域运营企业分割的市场格局。本公司主要业务集
中在河南省。尽管公司计划未来通过新建、收购等多种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和扩展
经营区域,但是公司资本实力有限,进入其他地区开展业务的难度较大,在一段
时间内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仍将局限于河南省,如果河南省经济发展速度放慢或经
济下滑,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4、部分土地和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的经营风险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长燃气在新乡市下辖卫辉市、封丘县、延津县、原阳县
的分输站、首站、加气站、部分办公楼所在土地及蓝天燃气博薛支线 5 号阀室所
在土地未获取权属证书,合计占地面积 44,063.36 平方米,上述新长燃气未获取
土地使用权证的问题为公司收购新长燃气前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博薛支线 5 号
阀室所在土地因当地政府调整土地规划而未获取土地使用权证。蓝天燃气豫南支
线许昌分输站综合楼、博薛支线荥阳分输站综合楼、豫南燃气新蔡县门站办公楼、
新长燃气在长垣县、封丘县、延津县、原阳县的部分办公楼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
面积合计 6,631.40 平方米。目前本公司正在与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办理相关
权属证书,但仍然存在相关权属证书无法获得的风险。前述瑕疵可能使本公司无
法继续使用相关土地及房屋,有可能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风险。

5、管道毁损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风险

经营天然气管道输送及分销业务可能会受到各种事故及其他不确定因素的
影响。天然气管道沿线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管道的交叉、并行施工作业对管
道可能造成损伤;非法占压管道的违章建筑可能对管道造成安全隐患;管道自身
配套设施不完善,部分设施落后老化、材料缺陷、施工缺陷等也易造成安全事故。
同时,天然气管道还可能受暴雨、洪水、地震、雷电等自然灾害的影响。上述因
素可能导致本公司管道漏点、开孔及完全开裂等事故或严重后果,造成天然气泄
漏、供应中断、火灾、爆炸、财产损毁、人员伤亡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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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6、下游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
售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6.28%、44.90%、41.07%及 38.31%,客户集
中度相对较高,具有一定的客户集中风险。对主要客户的销售虽然给本公司带来
了稳定的收入,但如果其中某一客户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或
自身经营状况不佳而导致对天然气的需求或付款能力降低,则可能对本公司的生
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7、面临其他能源竞争的风险

目前公司天然气的主要竞争产品为丰富而廉价的煤炭,但随着环保压力逐渐
增大、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政府对城市燃煤限制的加强,天然气作为清洁能
源的竞争优势稳步增强。但是近年来,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及其他生物能源发
展迅速,这些新型能源有可能成为天然气的替代品。终端用户会根据成本、方便
程度、安全及环境等因素做出选择,不能保证天然气会继续成为现时及未来终端
用户的必然选择。若出现能替代天然气的新型能源,则本公司将面临一定的行业
风险。

8、特许经营权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城市燃气业务属于公用事业,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
理办法》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
事城市燃气业务需要取得业务经营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报告期内,公司的城市
燃气业务主要集中于驻马店城区及周边县城、新乡市周边县城及新郑市部分地
区,特许经营协议中对取得特许经营权企业的经营管理、供气安全、供气品质和
服务质量等各方面有明确的要求,如果不能满足相关要求,将可能导致特许经营
权被取消或提前终止,使公司经营受到不利影响。

9、照付不议履行义务的风险

公司与上游供应商中石油签署了包含照付不议条款的协议,若公司未来任一
交付年度实际采购量因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照付不议量而触发照付不议义务,中石
油有权要求公司按该年实际采购量与照付不议量的差额付款。若中石油强制执行
照付不议条款,则公司在就该差额付款后,有权要求中石油根据协议条款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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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供应天然气补充量;但若公司未能出售中石油所供应的燃气补充量,则可能对公
司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9 年度,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32,595.26 万元,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为 20.27%。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而公司发行
当年的净利润难以保持同比例增长,将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下降。

2、融资能力受限影响业务发展的风险

天然气行业是资本密集性行业,建设初期资金需求大。2020 年 6 月 30 日,
本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为 51.96%,通过债务融资的能力受到一定的影响。目前
国内天然气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公司面临更大的发展机遇和更为激烈的竞
争,为巩固并扩大公司市场份额,加强公司天然气中、下游一体化运营,公司计
划通过新建、收购兼并等多种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和扩展经营区域,仅靠间接融资
方式难以满足未来的资金需求。

3、公司现金收款金额较高的风险

由于城市燃气业务及燃气安装业务的行业特点,公司存在现金收款的情况。
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上半年现金收款额占各期的销
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例分别为 10.84%、9.53%、4.68%和 3.87%。公
司对现金收款的保管、稽核、缴存等环节的管理都制定了严格的内部控制程序和
措施,但是公司现金收入金额较高,仍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建设驻马店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充分论证和系统规划,主要为了满足驻马店周边乡镇使用天
然气的需求。但在项目实施过程及后期经营中,如果政策、市场环境等方面出现
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进而影响到公司预期收益的
实现,从而公司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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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新华。本次发行前,李新华持有蓝天投资 64.08%的
股权,蓝天投资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蓝天集团 100%的股权,蓝天集团持有本公
司 61.28%股权;李新华还直接持有本公司 8.41%的股份。本公司通过采取制订
实施“三会”议事规则、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成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引入经营管理骨干人才成为股东等一系列措施,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规范运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均未出现损害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况,但不能排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
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等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做出不利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行为的可能性。

3、股市风险

影响股市价格波动的原因十分复杂,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
同时也受利率、汇率、通货膨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市场买卖力量对比、重
大自然灾害发生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的影响而发生波动。因此,公司提醒投资者,
在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可能因股价波动而遭受损失。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根据本公司的生产规模和行业特性,本公司于本节披露的重大合同标准为:
合同金额在 2,000 万元以上或虽未达到 2,000 万元,但对公司的业务、未来发展
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主要包
括以下内容有:

1、特许经营协议

本公司在从事城市天然气业务的各主要地区通过与当地政府签订特许经营
权协议的方式获得了特许经营权,详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资
产权属情况”。

2、重大采购合同

截止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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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然气采购合同

1)公司与中石油签署的天然气采购合同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与中石油签署《2020-2021 年天然气购销合同》,
该协议主要明确了 2020 年 5 月-2021 年 3 月天然气供应量及销售价格。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与中石油签署《<2020-2021 年天然气购销合同>价格调整协议》,
该协议主要对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了调整。合同的历史变更情况如下:

a)2003 年 12 月 7 日,豫南管道与中石油签订照付不议的《天然气销售协
议》,约定供气期自豫南管道正式运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中石油每年
向豫南管道供应压力不小于 4.0Mpa 的天然气 4.69 亿标准立方米;天然气价格和
管输费依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者其继任机构的规定执行;如中石油发生短
供,则中石油应向豫南管道提供短供补偿;在合同有效期的任一年度内,豫南管
道应提取合同约定的照付不议量并为之付款,或者不提取气量但仍需按照合同约
定的照付不议量付款。双方还就预付款金额及方式,供气先决条件,供应天然气
的义务,预测供应量,指定、供气和提气,额外气,补提气,结算单和付款,标
准和质量,计量和检定,交付、所有权和风险,试运转期,维护,转售,陈述、
保证和承诺,不可抗力,生效和期限,减供或停供,终止,责任和赔偿,保险,
适用法律,争议解决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b)2009 年 1 月 7 日,公司与中石油签订《天然气销售协议变更协议》,鉴
于豫南管道整体变更为蓝天燃气,双方同意豫南管道在上述《天然气销售协议》
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由蓝天燃气承担。

c)2009 年 8 月 18 日,公司与中石油签订《〈天然气销售协议〉的变更协
议》,约定自 2007 年起至付气期结束止的每一个交付年度供气量由 4.69 亿标准
立方米/年变更为 4.64 亿标准立方米/年。

d)2009 年 9 月 27 日,中石油、公司、信阳富地燃气有限公司签订《〈天
然气销售协议〉补充协议》,由于信阳富地燃气有限公司是通过公司供气,中石
油同意增供气量,具体为:2009 年增供 0.2 亿标准立方米(即年合同量变更为
4.84 亿标准立方米),2010 年至付气期结束止(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每一个
交付年度增供 0.5 亿标准立方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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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010 年 12 月 18 日,中石油与公司签订《天然气销售协议》的补充协议,
2010 年度-2014 年度中石油向公司供应天然气的合同量变更为 5.74 亿立方米、
6.34 亿立方米、7.14 亿立方米、8.14 亿立方米及 8.64 亿立方米。上述五年结束
以后的每个五年区间各年的年合同量将在该区间开始前一年的 6 月 30 日之前,
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该区间内各年的合同量应为上一区间
最后一年的年合同量。其中,各交付年度的年合同量与原合同相应交付年度的年
合同量之差称为西气东输二线年合同量,为 0.6、1.2、2、3、3.5 亿立方米。若
中石油进口的天然气资源减少,双方同意届时增加供应的西气东输二线的天然气
量相应进行减少。在国家对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的价格做出正式规定之前,如中
石油没有通知公司对西气东输二线合同量执行新的价格,则合同量执时届时原协
议规定的天然气价格。如中石油通知公司对西气东输二线合同量执行新的价格,
则西气东输二线合同量按新价格执行,前提是对西气东输二线年合同量执行的新
价格不应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f)201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与中石油签署《<天然气销售协议>的补充协议》,
2012 年度-2015 年度中石油向公司供应天然气的合同量变更为 7.79 亿立方米、
8.79 亿立方米、9.29 亿立方米、9.29 亿立方米。上述期间结束以后的每个五年区
间各年的合同量将在该区间开始前一年的 6 月 30 日之前,由双方协商确定。如
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该区间内各年的年合同量应为上一区间最后一年的年合同
量。

g) 2017 年 10 月 25 日,公司与中石油签署《今冬明春天然气销售补充协议》,
其中对公司在 2017 年 11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期间向中石油采购天然气的
数量与价格进行了约定。

h)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与中石油签署《<天然气销售合同>补充协议》2018
年度确认书),原合同项下 2018 年的年合同量变更为 109,620 万立方米。

i)2018 年 9 月 10 日,公司与中石油签署《<天然气购销合同>补充协议》
(2018-2019 年冬季天然气购销合同),其中对发行人在 2018 年 11 月-2019 年 3
月期间向中石油采购天然气的数量及价格进行了约定。

j)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与中石油签署《2019-2020 年天然气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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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约定双方销售和采购天然气的期限为从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合同量为 109,441.924 万立方米。

k)2019 年 4 月 28 日,公司与中石油签署《<2019-2020 年天然气购销合
同>2019 年第二季度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主要对双方 2019 年 4-6 月的合同
量进行了变更。

l)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司与中石油签署《<2019-2020 年天然气购销合同>2019
年第三季度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主要对双方 2019 年 7 月-9 月的合同量及天
然气销售价格进行了约定。2019 年 8 月 31 日,公司与中石油签署《<2019-2020
年天然气购销合同>2019 年 4 月-10 月价格调整协议》,该补充协议主要对双方
2019 年 4 月-9 月的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了调整,并明确了 2019 年 10 月天然气
销售价格。

m)2019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与中石油签署《<2019-2020 年天然气购销合
同>冬季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主要明确了 2019 年 11 月-2020 年 3 月天然气
供应量及销售价格。

2)新长燃气与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安全供气、用气协议书

2011 年 8 月,新长燃气与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安全供气、用
气协议书》,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新长燃气供应天然气;合同双方还对
共同责任和义务、双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等事宜进行了约定;合同自 2011 年 8
月 4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1 年,协议到期双方如无异议,有效期自动延长。

2018 年 4 月 26 日,新长燃气与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天然气
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原合同项下新长燃气 2018 年的年合同量变更为
3,472.87 万立方米。

2019 年 4 月 8 日,新长燃气与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2019-2020
年天然气购销合同》,合同期限为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合同
量为 3,472.88 万立方米。2019 年 4 月 30 日,双方签署了《<2019-2020 年天然气
购销合同>2019 年第二季度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主要对双方 2019 年 4-6 月
的合同量进行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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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7 月 30 日,新长燃气与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2019-2020
年天然气购销合同>2019 年第三季度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主要对双方 2019
年 7-9 月的合同量和价格进行了变更。新长燃气与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
署《<2019-2020 年天然气购销合同>冬季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主要对双方 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3 月的合同量和价格进行了变更。

2020 年 4 月 30 日,新长燃气与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2020-2021
年天然气购销合同》,合同期限为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合同
量为 2,695.3808 万立方米。

3)蓝天燃气与中石化签署的采购协议

2020 年 1 月 8 日,蓝天燃气与中石化签署《天然气购销合同》,蓝天燃气
向中石化采购天然气,合同有效期为 2019 年 7 月 20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合
同量为 12,093.10 万立方米。合同还对交付地点、计量方式、销售价格、结算方
式等进行了约定。

2020 年 7 月 8 日,蓝天燃气与中石化签署《天然气销售及购买合同》,蓝
天燃气向中石化采购天然气,合同有效期为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2025 年合同量分别为 25,000、30,000、35,000、40,000、45,000 及
50,000 万立方米。合同还对交付地点、计量方式、销售价格、结算方式等进行了
约定。

2020 年 7 月 15 日,蓝天燃气与中石化签署《2020-2021 年<天然气销售及购
买合同>补充协议》,其中对 2020 年 4 月-2021 年 3 月天然气供应量及价格进行
了进一步补充确认。

2020 年 7 月 15 日,蓝天燃气与中石化签署《合同主体变更协议》,协议约
定将原蓝天燃气与中石化《天然气购销合同》的采购主体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华北天然气销售中心变更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
然气分公司河南天然气销售中心。

4)豫南燃气与信阳富地签署的天然气供气协议

2018 年 1 月,豫南燃气确山分公司与信阳富地签署《天然气供气协议》,
豫南燃气确山分公司向信阳富地采购天然气,供气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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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2 月 31 日,以后每年续签,2018 年合同量为 800 万立方米,以后年度供气
量根据买方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018 年 7 月,豫南燃气确山分公司与信阳富地签署《天然气购销合同》(2018
年度确认书),其中对 2018 年的年合同量进行了确认;2018 年 11 月,双方签
署《<天然气购销合同>补充协议》(2018-2019 年冬季天然气购销合同),其中
对 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3 月天然气供应量及销售价格进行了约定。

2019 年 3 月,豫南燃气确山分公司与信阳富地签署《天然气购销合同》,
合同明确了 2019 年 4 月至 2019 年 6 月天然气供应量及销售价格。

2019 年 7 月开始,豫南燃气确山分公司向蓝天燃气采购天然气,同时与信
阳富地签署天然气代输合同,信阳富地为豫南燃气确山分公司提供天然气代输服
务。

5)公司与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公司签署的天然气购销合同

2019 年 1 月,公司与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公司签署《天然气购销合同》,
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公司向公司销售天然气(含液化天然气),协议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双方还对销售气量,交付地点、计量方式,销售价格,
结算方式等进行了约定。

(2)其他重大采购合同

1)2020 年 5 月 1 日,豫南燃气与河南联塑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
豫南燃气向河南联塑实业有限公司采购 PE 管材、管件及 PE 阀门等产品;合同
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双方还对供货产品价格,交货时间、地点及供货
方式,产品质量、验收标准及方法,结算方式及期限等事宜进行了约定。

2)2018 年 11 月 21 日,新长燃气与河南联塑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
新长燃气向河南联塑实业有限公司采购 PE 燃气系列管材、管件、阀门;合同有
效期为 2 年;双方还对产品价格、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供货方式、产品质量、
验收标准及方法、结算方式及期限等事宜进行了约定。

3)2020 年 1 月 1 日,新长燃气与河南万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常规燃
气工程施工合同》,河南万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新长燃气提供市政中低压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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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工程、居民小区庭院、户内管网工程、工商用户户内管网工程以及零星燃气管道
工程等常规燃气工程管道铺设、安装、迁移改等工程安装服务,合同有效期为 1
年;双方还对履约担保、质量标准、合同价款、施工要求、结算与支付等事项进
行了约定。

4)驻马店市诚隆实业有限公司

豫南燃气与驻马店市诚隆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燃气工程年度施工协议》,
驻马店市诚隆实业有限公司向豫南燃气提供中、低压干(支)管、工商业户、民
用户、拆改线、大型抢险维修及其他工程的施工服务。合同还对质量标准、合同
价款、施工期限等进行了约定。

5)信阳中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蓝天燃气、豫南燃气及新长燃气与信阳中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一系列
设备及工程物资采购协议,采购内容包括球阀、阀门、镀锌钢管等;合同还对采
购型号、数量、价格、质量标准、运输要求、交货方式、检验及验收、付款结算
等进行了约定。

3、重大销售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签约主体 签约对方 供气期间 合同气量

中广核宇龙(河南)
新能源有限公司(原
名为长葛市宇龙新能
源有限公司,合同的
全部权利和义务由与 至 2023 年 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合同气
1 蓝天燃气
长葛市宇龙实业有限 12 月 31 日 量为 102,597,143 立方米
公司承继而来,长葛
市宇龙实业有限公司
原名为长葛市宇兴燃
气有限公司)
河南省五洲燃气有限
公司(原名为长葛市 至 2023 年 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合同气
2 蓝天燃气
汇源天然气有限公 12 月 31 日 量为 30,104,331 立方米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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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主体 签约对方 供气期间 合同气量

许昌市天伦燃气有限 至 2023 年 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合同气
3 蓝天燃气
公司 12 月 31 日 量为 88,169,063 立方米
信阳富地燃气有限公 至 2023 年 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合同气
4 蓝天燃气
司 12 月 31 日 量为 149,300,000 立方米
漯河中裕燃气有限公 至 2023 年 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合同气
5 蓝天燃气
司 12 月 31 日 量为 69,100,000 立方米
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 至 2023 年 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合同气
6 蓝天燃气
限公司 12 月 31 日 量为 140,960,000 立方米
西平凯达燃气有限公 至 2023 年 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合同气
7 蓝天燃气
司 12 月 31 日 量为 24,900,000 立方米
临颍中房燃气有限公 至 2023 年 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合同气
8 蓝天燃气
司 12 月 31 日 量为 39,147,570 立方米

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 至 2023 年 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合同气
9 蓝天燃气
公司 12 月 31 日 量为 230,900,000 立方米


河南中油洁能永辉天
然气有限公司(权利
至 2023 年 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合同气
10 蓝天燃气 和义务由新郑永辉天
12 月 31 日 量为 15,620,000 立方米
然气有限公司转让而
来)

以与中石
油签订的
河南中油洁能永辉天 《天然气
11 蓝天燃气 以中石油批复气量为准
然气有限公司 销售协
议》合同
年限为准

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 至 2021 年 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合同气
12 蓝天燃气
气管网有限公司 3 月 31 日 量为 48,991,202 立方米

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
至 2021 年 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合同气
13 蓝天燃气 气管网有限公司新密
3 月 31 日 量为 37,526,793 立方米
分公司
合同期限
以华能发 日输送气量不低于中国石油天然
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
14 蓝天燃气 电与中国 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华能发电电力
电有限公司
石油天然 日批复气量
气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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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签约主体 签约对方 供气期间 合同气量

限公司签
订的《天
然气销售
协议》合
同年限为

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
至 2020 年 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合同量
15 蓝天燃气 司襄城县天然气分公
3月 为 14,235,400 立方米


新密中裕燃气有限公 至 2020 年 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合同量
16 蓝天燃气
司 3月 为 1,583 万立方米

新郑市和力热力有限
17 豫南燃气 - 年用气量约 2,600 万立方米
公司
中储粮油脂(新郑)
至 2020 年
18 豫南燃气 有限公司(中央储备 以实际使用量为准
10 月 31 日
粮新郑直属库)
河南达利食品有限公 至 2020 年
19 豫南燃气 以实际使用量为准
司 12 月

4、借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银行借款合同
为:

单位:万元
借 担
序 贷款 担保
款 合同编号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保 担保合同编号
号 银行 方式
人 方

天 工商 2013 年(解放)字 2013/12/25
1 2,000.00 信用 - -
燃 银行 0039 号 -2021/12/9


天 工商 2014 年(解放)字 2014/4/24
2 4,000.00 信用 - -
燃 银行 0014 号 -2022/4/8

蓝 蓝天 2013 年 ZMD7131 保字
中国 2013 年 ZMD7131 2013/2/5
3 天 2,000.00 保证 集 001 号、2013 年 ZMD7131
银行 字 002 号 -2022/2/5
燃 团、 保字 00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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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借 担
序 贷款 担保
款 合同编号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保 担保合同编号
号 银行 方式
人 方
气 李新
华、
王威
蓝天
蓝 集
2013 年 ZMD7131 保字
天 中国 2013 年 ZMD7131 2013/7/24 团、
4 1,000.00 保证 001 号、2013 年 ZMD7131
燃 银行 字 002 号 -2022/2/5 李新
保字 002 号
气 华、
王威
蓝天
蓝 集
2013 年 ZMD7131 保字
天 中国 2013 年 ZMD7131 2013/10/24 团、
5 1,000.00 保证 001 号、2013 年 ZMD7131
燃 银行 字 002 号 -2022/2/5 李新
保字 002 号
气 华、
王威
蓝天
蓝 集
2013 年 ZMD7131 保字
天 中国 2013 年 ZMD7131 2013/11/28 团、
6 2,000.00 保证 001 号、2013 年 ZMD7131
燃 银行 字 002 号 -2022/1/29 李新
保字 002 号
气 华、
王威
蓝天
蓝 集
2013 年 ZMD7131 保字
天 中国 2013 年 ZMD7131 2014/4/25 团、
7 4,000.00 保证 001 号、2013 年 ZMD7131
燃 银行 字 002 号 -2022/2/5 李新
保字 002 号
气 华、
王威
李新
蓝 华、 2014 年 ZMD 高保总字

天 中国 2017 年 ZMD7131 2017/8/31 王 017 号、2014 年 ZMD7131
8 10,000.00 证、
燃 银行 字 025 号 -2025/12/21 威、 高质字 013 号、2017 年
质押
气 蓝天 ZMD7131 质字 013 号
燃气
李新
蓝 华、

天 浦发 2020/1/8 王 ZB7618201900000032、
9 76012020280079 5,000 证、
燃 银行 -2021/1/7 威、 ZZ7618201900000003
质押
气 豫南
燃气
蓝 中国 2020 年 ZMD7131 2020/4/3 保 李新 2018 年 ZMD 高保总字
10 10,000
天 银行 字 001 号 -2021/4/3 证、 华、 002 号、2018 年 ZMD7131


1-2-94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借 担
序 贷款 担保
款 合同编号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保 担保合同编号
号 银行 方式
人 方
燃 质押 王 高质字 001 号
气 威、
蓝天
燃气
李新
蓝 华、
保 2018 年 ZMD 高保总字
天 中国 2020 年 ZMD7131 2020/4/30 王
11 8,000 证、 002 号、2018 年 ZMD7131
燃 银行 字 014 号 -2021/4/30 威、
质押 高质字 001 号
气 蓝天
燃气
洛银(2020)年[驻
豫 洛银(2020)年[驻马店]
马店]行流资借字
南 洛阳 2020/6/5 蓝天 行保字第
12 第 5,000 保证
燃 银行 -2021/6/5 燃气 2090021GX3657236585B
2090021GX36572
气 号

李新
豫 华、
2019 年 ZMD 高保总字
南 中国 2020 年 ZMD7131 2020/9/11 王
13 5,000 保证 007 号、2019 年 ZMD 高
燃 银行 字 020 号 -2021/9/11 威、
保总字 008 号
气 蓝天
然气
李新
蓝 华、
保 2018 年 ZMD 高保总字
天 中国 2020 年 ZMD7131 2020/11/9 王
14 10,000 证、 002 号、2018 年 ZMD7131
燃 银行 字 023 号 -2021/11/9 威、
质押 高质字 001 号
气 蓝天
燃气
豫南
蓝 燃 光郑驻分营 ZB2020001、

天 光大 光郑驻分营 2020/11/17 气、 G 光郑驻分营
15 10,000 证、
燃 银行 DK2020001 -2021/11/16 李新 ZB2020001、光郑驻分营
质押
气 华、 ZZ2020001
王威

5、融资租赁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融资租赁合同
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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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承租 合同签署 方 租赁
出租人 合同编号 租赁物 租赁本金
号 人 日期 式 期限
平安国际融
蓝天 2017PAZL 售后 博爱-薛店 40 个
1 资租赁有限 2017/7/27 10,000.00
燃气 5399-ZL-01 回租 支线段 月
公司
海通恒信国 超声波 IC
新长 售后 40 个
2 际租赁股份 L17C2737 2018/4/25 卡燃气表 10,000.00
燃气 回租 月
有限公司 设备等

6、其他重大合同

2018 年 11 月 1 日,发行人与河南省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及驻马店市国有资
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驻马店市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合资合同》,三方合资
成立驻马店市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9,000 万元,其中河南省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发行人及驻马店市国有资产经营
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现金出资 4,050、2,700 及 2,250 万元,持股比例分别为 45%、
30%及 25%,河南省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驻马店市天然气储运有限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取得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11700MA45Y2DF5B,经营范围为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
保障;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以
上范围内燃气均不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对外担保事项。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
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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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一)发行人

名 称: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启勇

住 所: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生产街北段路西

电 话:0396-3811051

传 真:0396-3835000

联系人:赵鑫

电子邮件:ltrq2017@126.com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 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电 话:0755-82943666

传 真:0755-82943121

保荐代表人:刘智、贾音

项目协办人:姜士洋

项目组其他成员:刘海燕、鄢坚、谢强、张茜、蒋恬婧、邢希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 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住 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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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电 话:0371-65585033

传 真:0371-65585639

项目组成员:张晓飞、李凤、祁玉峰、逯培超

(四)发行人律师

名 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刘小英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乙 12 号天辰大厦 9 层

电 话:010-65518580

传 真:010-65518687

签字律师:王海青、陈朋朋

(五)审计机构

名 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住 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电 话:021-61418888

传 真:021-63350003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玥、刘婵

(六)验资复核机构

名 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子龙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 1 号楼(B2)座 301 室

电 话:0371-65336363

传 真:0371-65336363

签字注册会计师:吕子玲、谭妍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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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七)资产评估机构

名 称: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钧

住 所: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 97 号粮贸大厦 2 楼

电 话:0371-65932096

传 真:0371-65931376

签字资产评估师:李东峰、郭宏

(八)股票登记机构

名 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电 话:021-58708888

传 真:021-58899400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账 号:819589015710001

户 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1、初步询价公告刊登日期 2021年1月12日
2、初步询价日期 2021年1月14日
3、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21年1月19日
4、申购日期 2021年1月20日
5、缴款日期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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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6、预计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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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除招股意向书披露的资料外,公司将整套发行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作为
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1、发行保荐书;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6、公司章程(草案);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

1、查阅时间:上午 9:00-11:30 下午:13:30-17:00

2、查阅地点:

(1)发 行 人: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驻马店市蓝天大道南段

电 话:0396-3811051

传 真:0396-3835000

联系人:赵鑫、陈建

(2)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电 话:0755-82943666,010-82291138


1-2-101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传 真:0755-82943121

联系人:刘海燕、鄢坚、姜士洋、刘智、贾音、谢强、张茜、蒋恬婧、邢希

投资者也可直接登录上海证券交易网站 http://www.sse.com.cn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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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
要》之盖章页)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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