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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蓝天燃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21-01-12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Henan Lantian Gas Co.,Ltd.)




(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生产街北段路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6,550 万股,本次发行全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部为新股发行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1 月 20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6,270.2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
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本人承诺减
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
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2、公司控股股东蓝天集团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公司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公司可以通过法律
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本公司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
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3、作为股东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启勇、王儒(2020 年 11 月卸任)、
向焕荣、郑启、程平松(2020 年 1 月卸任)、赵鑫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担任董事/监事/
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
自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其仍将忠
实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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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收益上缴公司。”
4、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的哥哥、公司董事李国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担任公司董
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自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其仍将忠实
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并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
益上缴公司。”
5、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的姐姐李效萱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人可以
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
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6、公司董事李国喜的儿子李华栋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父亲担任公司董事期间,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父亲自公司离职,则自离职
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父亲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其仍将
忠实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
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7、公司董事长陈启勇的配偶张先梅、董事王儒的配偶孙雄英、高管赵鑫的配偶勾志柯
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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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丈夫担任公司董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丈夫自公司离职,则自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本人丈夫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其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减
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
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8、本次发行前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保荐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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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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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及风险,并请投
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
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
持股份总数的 25%。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
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二)公司控股股东蓝天集团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公司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
内,本公司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本公司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
以公告。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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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为股东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启勇、王儒(2020 年 11
月卸任)、向焕荣、郑启、程平松(2020 年 1 月卸任)、赵鑫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担任董事/
监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
自公司离职,则自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职务变更、
离职等情形下,其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
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的哥哥、公司董事李国喜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担任公司董
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公司离
职,则自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
形下,其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
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的姐姐李效萱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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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
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
持股份总数的 25%。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
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六)公司董事李国喜的儿子李华栋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父亲担
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
父亲自公司离职,则自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父
亲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其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
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七)公司董事长陈启勇的配偶张先梅、董事王儒(2020 年 11 月卸任)的配
偶孙雄英、高管赵鑫的配偶勾志柯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丈夫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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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司董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
如本人丈夫自公司离职,则自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本人丈夫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其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减持时
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通
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
司。”

(八)本次发行前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一)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启动条件

为维护市场公平,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
日起 3 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增发、配
股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
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稳定公司股价预案条件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制订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
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
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
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稳定公
司股价预案条件的,公司将再次启动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二)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负
有稳定公司股价的责任和义务。

若公司在上市之日起 3 年内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
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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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承诺。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相关主体采取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为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监管部门
认可的方式。公司及相关主体可采取一项或者多项措施以稳定股价。

1、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稳定公司股价预案条件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
时间等),并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公司控股股
东将自稳定公司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按照提出的稳定公司股价
方案,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
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因除权除
息、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
进行调整)。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将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
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且不低于其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
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2)单 1 年度其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低
于 1,000 万元,且不低于自发行人上市后本公司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
额的 50%;(3)连续 12 个月内,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超过
上述任一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
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公司股价的
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
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2、公司回购股票

当公司股价触发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且公司控股股东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
实施完毕后的次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因除权除息、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
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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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在控股股东已采取股价
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按照相关规定披露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
方案(包括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公司将自稳定公司股价方
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根据相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因除权除息、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
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
份总数的 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
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当公司股价触发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且公司、控股股东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
施并实施完毕后的次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因除权除息、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
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
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在公司、控股股东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
格区间、时间等),并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公
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自稳定公司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按照提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方案,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
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如因除权除息、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
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同时,公司董事(不包
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将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购
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
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2)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
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
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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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
述原则执行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四)稳定公司股价方案的终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公司股价方案终止执
行:

1、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
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按照公告的稳定
公司股价方案,完成了回购、增持义务,稳定公司股价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3、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如公司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公司控股股东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
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
增持义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
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其从公司领取的收入予以扣留,直至
其履行增持义务。

三、持有发行人股份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控股股东蓝天集团承诺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
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之“(二)公司控股股东蓝天集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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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际控制人李新华承诺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
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之“(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承诺”。

(三)其他持有 5%以上的股东承诺

除控股股东蓝天集团、实际控制人李新华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持有公司股
份 5%以上的股东。

四、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本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
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五、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 2018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5 次会议和 2018 年 6 月 15 日公
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股票发
行上市后的股利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努力积极的履行现
金分红政策,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利润分配形式与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
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
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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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发生,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
在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对每股净资产的影响等因素后,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同时,公司在利润分配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采取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3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的,可以
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其中,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每年度原则上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是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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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1、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
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
见。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如公司不进行
现金分红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及未分配的现金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
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
意,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应当
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
决。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六)股利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由公司董事会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根据实际情况
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意见。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
整方案发表意见并进行审议,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
整方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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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发行人将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同时,
发行人将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强化审计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
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2、稳步提高公司业务规模和业务范围,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利润水平

作为河南省内主干线管网覆盖范围很广、输气规模较大的综合燃气公司,公
司将抓住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和天然气产业快速发展的契机,利用自身专业化、规
模化经营优势,不断扩大管网覆盖范围,积极发展用气均衡稳定的天然气用户,
提升在河南市场的占有率;同时加快拓展城市燃气业务,进一步向下游延伸产业
链条,稳步提高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利润水平。

3、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尽早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巩固公司市场占有率。作
为城乡统筹基础设施一体化的载体和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的出发点,中心镇和一
般乡镇的建设与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城镇燃气配套设施。公司拟以驻马店市为中
心,辐射周边乡镇,进一步推进城镇燃气化,满足及贯彻城乡统筹发展及推进新
型城镇化建设之需。公司将通过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
障募集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收益,尽快给
予公司股东更多回报。

4、加强管理层的激励和考核,提升管理效率

公司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陆续配套相应的激励机制,把人才优势转化
为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确保公司主营业务的不断增长。同时,公司将加强对经
营管理层的考核,完善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体系,确保管理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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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管理效率,完成业绩目标。

5、优化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公司投资价值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公司
上市后未来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同时,公司还制
定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通过上述方式,将有利于公司股东获得更多投资回报,降低中小投
资者可能出现的投资损失风险,增加公司投资价值。

但是需要提示投资者的是,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本公司未来利润做出
保证。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有效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董事
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10 个工作日内,制
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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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回购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加权平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
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
利用对公司的控股地位促成公司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并同时启动
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购回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
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加权平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公
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利
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促成公司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购回价格以公
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加权平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
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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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证券服务机构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承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蓝天燃气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律师的承诺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蓝天燃气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审计机构的承诺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作为蓝天燃气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出具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6
月、2019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7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及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以下统称“报告及说明”)。若因本所出具的上述
报告及说明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验资复核机构的承诺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蓝天燃气首次
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评估机构的承诺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蓝天燃气首次公开发行制
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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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出具了一系列公开承诺事项。如在实际执
行过程中,公司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
施: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本公司为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目前持有公司
24,342.30 万股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公司出具了一系列公开承诺
事项。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本公司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
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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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人出具了一系列公开承诺事项。如在实际执
行过程中,本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
施: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为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
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者相应的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主动申请调减或者停发薪酬或津贴;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本人的部分(如持有发行人股份);

(4)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应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5)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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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尽可能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十、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依赖重要供应商的风险

按照我国现行的天然气行业管理体制及相关政策,天然气由国家统筹分配和
管理。目前本公司由中石油西气东输一线、西气东输二线及山西煤层气等气源供
应天然气,已经形成一个多气源、多向流通的天然气管道网络。虽然公司博薛支
线已经建成,但是,目前本公司主要气源供应商仍为中石油,若中石油天然气供
应量大幅减少或生产运行中出现重大事故,短期内将对本公司的业务产生重大影
响,并可能影响终端用户的生活与生产。

(二)气源紧张导致公司业务发展受限的风险

随着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天然气消费将继续
保持增长趋势,未来资源约束矛盾将可能更加突出。2018 年,我国天然气产量
为 1,615 亿立方米,总消费量为 3,097 亿立方米,对外依存度已经达到 48%,对
外依存度的增加将增大国内天然气供应的不确定性。近年来,河南省天然气市场
发展较快,天然气需求量不断增大。2017 年,河南省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
重为 5.9%,根据《河南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到 2020 年,河南省天然气
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将达到 7.5%,因此河南省“十三五”期间内对天然气的
需求将大幅增长。若上游天然气供应难以确保充分满足下游市场的旺盛需求,公
司存在业务发展受上游天然气供气量制约的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建设驻马店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充分论证和系统规划,主要为了满足驻马店周边乡镇使用天
然气的需求。但在项目实施过程及后期经营中,如果政策、市场环境等方面出现
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进而影响到公司预期收益的
实现,从而公司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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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营区域较小的风险

目前国内已发展天然气产业的省份,大多存在区域性的天然气长输管道企
业,形成了区域性长输管道由区域运营企业分割的市场格局。本公司主要业务集
中在河南省。尽管公司计划未来通过新建、收购等多种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和扩展
经营区域,但是公司资本实力有限,进入其他地区开展业务的难度较大,在一段
时间内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仍将局限于河南省,如果河南省经济发展速度放慢或经
济下滑,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2020 年 1-9 月业绩审阅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 2020 年 1-9 月财务报表
进行审阅,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比率
资产总计 349,955.53 374,389.93 -6.53%
负债总计 174,356.12 203,305.79 -14.2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75,302.07 171,084.14 2.47%
少数股东权益 297.34 - -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1-9 月 变动比率
营业收入 248,244.81 262,283.16 -5.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3,659.13 24,722.94 -4.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22,997.83 24,200.89 -4.97%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项目 2020 年 7-9 月 2019 年 7-9 月 变动比率
营业收入 69,179.04 71,736.27 -3.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722.06 7,758.55 -0.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7,433.95 7,588.72 -2.04%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349,955.53 万元,较 2019 年 12 月
末下降 6.53%,负债总额为 174,356.12 万元,较 2019 年 12 月末下降 14.2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 175,302.07 万元,较 2019 年 12 月末增长 2.47%。

2020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8,244.81 万元, 较 2019 年同期下降
5.35%,实现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2,997.83 万元,较 2019 年
同期下降 4.97%。2020 年 7-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9,179.04 万元, 较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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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同期下降 3.56%,实现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433.95 万元,
较 2019 年同期下降 2.04%。公司 2020 年 1-9 月营业收入和扣非归母净利润小幅
下降的原因为受到新冠疫情影响,主要为:(1)部分下游管道天然气客户及城
市天然气业务中的工商业客户在今年上半年有不同程度的停工停业或者减产,导
致其天然气需求量下滑,公司管道天然气和城市天然气销售收入均小幅下滑; 2)
燃气安装工程业务在疫情严重期间安装量下降,安装收入小幅下滑。

从 2020 年 4 月开始,公司经营逐步恢复正常水平,2020 年 3 季度业绩与去
年基本持平。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
生重大变化;公司客户结构稳定,主要供应商合作情况良好,不存在出现重大不
利变化的情形。

十二、2020 年全年业绩预计情况

发行人合理预计 2020 年全年可实现的营业收入为 36 亿元至 38 亿元,同比
增长幅度为-0.90%至 4.61%,预计 2020 年可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1 亿元至 3.3 亿元,同比增长幅度为-2.75%至 3.53%,
总体保持平稳。

上述 2020 年全年业绩预计情况系发行人根据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初步预计数
据,不构成发行人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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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本次发行概况................................................................................................................................... 1

发行人声明....................................................................................................................................... 4

重大事项提示................................................................................................................................... 5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5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 8
三、持有发行人股份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11
四、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 12
五、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 12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15
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的承诺 ........................................................................................................................................ 16
八、证券服务机构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 18
九、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 19
十、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 21

目 录 ............................................................................................................................................ 24

第一节 释 义................................................................................................................................. 28

第二节 概 览................................................................................................................................. 32

一、发行人简介 ................................................................................................................................ 32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 33
三、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 34
四、本次发行情况 ............................................................................................................................ 36
五、募集资金用途 ............................................................................................................................ 37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38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38
二、发行有关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 38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 .................................................................................... 41
四、预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42

第四节 风险因素........................................................................................................................... 38

一、行业风险 .................................................................................................................................... 43
二、经营风险 .................................................................................................................................... 44
三、财务风险 .................................................................................................................................... 47
四、其他风险 .................................................................................................................................... 48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49

一、发行人概况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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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 49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 53
四、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70
五、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及设立时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 74
六、发行人股权结构及职能部门情况 ............................................................................................ 76
七、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简要情况 ........................................................................................ 77
八、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82
九、发行人股本情况 ...................................................................................................................... 112
十、发行人内部职工股情况 .......................................................................................................... 116
十一、发行人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情
况 ...................................................................................................................................................... 116
十二、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117
十三、发行人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
情况 .................................................................................................................................................. 123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125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 125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126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164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 170
五、发行人与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227
六、发行人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 244
七、发行人技术水平与研发情况 .................................................................................................. 253
八、发行人主要产品的质量控制情况 .......................................................................................... 254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256

一、发行人的独立运行情况 .......................................................................................................... 256
二、同业竞争情况 .......................................................................................................................... 257
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266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300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 300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306
三、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 308
四、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 308
五、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 309
六、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 310
七、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所签订的协议、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 311
八、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 311
九、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 311

第九节 公司治理......................................................................................................................... 313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313
二、本公司近三年内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323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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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管理层及会计师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 ...................................................................... 323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325

一、财务报表 .................................................................................................................................. 325
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 331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331
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332
五、税项 .......................................................................................................................................... 373
六、分部信息 .................................................................................................................................. 374
七、最近一年收购兼并情况 .......................................................................................................... 374
八、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374
九、最近一期末的主要资产情况 .................................................................................................. 375
十、最近一期末的主要债项情况 .................................................................................................. 376
十一、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 377
十二、报告期现金流量情况 .......................................................................................................... 378
十三、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378
十四、财务指标 .............................................................................................................................. 380
十五、盈利预测 .............................................................................................................................. 381
十六、资产评估情况 ...................................................................................................................... 381
十七、历次验资情况 ...................................................................................................................... 381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82

一、财务状况分析 .......................................................................................................................... 382
二、盈利能力分析 .......................................................................................................................... 412
三、现金流量分析 .......................................................................................................................... 439
四、资本性支出 .............................................................................................................................. 442
五、报告期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利润的影响 .................................................. 442
六、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分析 .............................................................................................. 443
七、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每股收益变化情况及填补措施 .............................................................. 443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447

一、发行当年和未来两年的发展计划 .......................................................................................... 447
二、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 451
三、实施上述计划可能面临的主要困难 ...................................................................................... 452
四、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 452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453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45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规性 .................................................................................................. 454
三、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 454
四、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 455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456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背景、市场现状和前景分析 ...................................................... 457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气源保障分析 ...................................................................................... 462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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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484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486

一、股利分配政策 .......................................................................................................................... 486
二、报告期股利分配情况 .............................................................................................................. 487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 487
四、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487
五、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 487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489

一、信息披露制度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 489
二、重大合同 .................................................................................................................................. 490
三、对外担保情况 .......................................................................................................................... 502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503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
技术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503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 503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504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504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50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 506
发行人律师声明 .............................................................................................................................. 507
审计机构声明 .................................................................................................................................. 508
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 509
评估机构声明 .................................................................................................................................. 510
评估机构关于名称变更的声明 ...................................................................................................... 511

第十七节 附录和备查文件......................................................................................................... 512

一、备查文件 .................................................................................................................................. 512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 ......................................................................................................................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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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词汇: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蓝天燃气
豫南管道 指 本公司前身河南省豫南燃气管道有限公司
豫南燃气 指 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原新乡市新长燃气有限公司,2015年12月,本公司收购其100%股权,
新长燃气 指
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名称变更为河南蓝天新长燃气有限公司
东升燃气 指 新乡市东升燃气热力有限公司,新长燃气全资子公司
河南蓝天中油洁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报告期内曾参股公司,持股
中油洁能 指
比例为50%
河南华润蓝天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本公司原持股比例45%;2017年6
月,豫南燃气受让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持有的其55%股权,
华润蓝天、蓝天清洁能
指 其名称变更为河南蓝天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017年11月,豫南燃气受

让本公司持有的45%股权,转让完成后,蓝天清洁能源成为豫南燃气
全资子公司
兴港燃气 指 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本公司参股子公司
蓝天检测 指 河南蓝天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豫南燃气全资子公司
豫南燃气工程设计 指 驻马店市豫南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豫南燃气全资子公司
河南蓝天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河南中原气化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蓝天集团 指
控股股东
中原气化 指 河南中原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蓝天集团前身
河南蓝天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蓝天集团的控股股东。前身为驻马
蓝天投资 指
店市中原石油液化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中原石油液化有限公司,2010年6月25日变更为河南蓝天能
中原液化 指
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驻马店市石油液化总公司
驻马店市石油液化总公司,2006年11月21日变更为驻马店市中原石油
液化总公司 指
液化有限公司
成都九鼎 指 成都银科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烟台九鼎 指 烟台昆吾祥盛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中山昆吾 指 中山小榄昆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嘉兴九鼎 指 嘉兴嘉泽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奉昊 指 苏州奉昊惠灵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璞石投资 指 深圳璞石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新桥建工 指 江苏新桥建工有限公司
鼎恒瑞投资 指 深圳市鼎恒瑞投资有限公司
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蓝天集团参股公司,持股比例为
华能发电 指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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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蓝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2月,名称变更为中国平煤神马
平煤化工 指
集团蓝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蓝天集团参股公司,持股比例为18%
光山县驿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蓝天投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原股东。
2007年11月,名称变更为光山县驿光实业有限公司;2010年1月,名
驿光实业 指
称变更为光山县驿光置业有限公司;2013年6月,名称变更为光山县
驿光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1月23日注销
蓝天置业 指 河南蓝天置业有限公司,蓝天集团控股子公司,持股100%
中油销售 指 驻马店中油销售有限公司
中原物业 指 驻马店市中原物业有限公司
中石油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石化 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
陕天然气 指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燃气 指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伦燃气 指 中国天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新疆浩源 指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阳富地 指 信阳富地燃气有限公司
萱缘实业 指 河南萱缘实业有限公司
洛阳天利 指 洛阳天利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原河南华泰防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5月,其名称变更为河南
华泰防腐、华泰建设 指
华泰建设有限公司
三类股东 指 性质为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的股东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发改委 指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深化产权制度改革
指 驻马店市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小组
国资委 指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贸委 指 经济贸易委员会
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
住建部 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网下配售 指 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
网上发行 指 资金申购方式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6,5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
本次发行 指
行为
主承销商、保荐人、保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荐机构、招商证券
承销机构 指 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的承销团
发行人律师、君致 指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德勤 指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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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9年9月28日,天健光华(北京)
天健正信 指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实施合并,
更名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天健光华 指 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洲光华河南分所 指 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河南分所
亚太联华 指 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前身为河南亚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亚太(集团) 指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 指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每股面值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章程、章程 指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报告期、近三年 指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
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6月30
报告期末 指


专业词汇:
在不同地质条件下形成、运移并以一定压力储集在地下构造中的可燃
天然气 指 性混合气体,其化学组成以甲烷为主
贮存在煤层中以甲烷为主要成分的烃类气体,是煤的伴生矿产资源,
煤层气 指 属非常规天然气,其热值与天然气相当,可以与天然气混输混用,而
且燃烧后很洁净,是洁净、优质能源和化工原料
CNG 指 压缩天然气(Compressed Natural Gas)
LNG 指 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
供城镇民用(包括家用及商业用)及工业企业用的气体燃料。燃气的
燃气 指 种类很多,按其来源或生产方法不同,可分为人工煤气、石油气、天
然气、煤层气等
长输管道 指 长距离天然气输送管道
豫南 指 河南南部地区
直供 指 管道天然气销售
代输 指 代输天然气,为代输天然气客户提供天然气管输服务

中石油投资建设、从新疆塔里木盆地至上海的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
西气东输一线 指
全长4,000公里,管道干线直径1,016毫米,设计年输气量170亿立方米

中石油投资建设的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是我国第一条引进境外天然
气的大型管道工程。该工程将来自中亚的天然气经新疆、甘肃、河南、
西气东输二线 指 江西、广东等14个省区市,送至中南、长三角、珠三角三个主要目标
市场。管道线路系统包括1条干线、8条支干线,管道全长约9,000公
里,设计年输气量300亿立方米
本公司建设并经营的由新郑市薛店镇至驻马店的天然气输气管道,为
豫南支线 指 西气东输一线的河南省地方配套支线
本公司建设并经营的由南阳市唐河县至驻马店的天然气支线管道,为
南驻支线 指 西气东输二线的河南省地方配套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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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建设并经营的由焦作市博爱县至新郑市薛店镇的天然气支线
博薛支线 指
管道,为公司引入山西煤层气的气源
豫南燃气建设并经营的县城天然气连接支线,为豫南燃气下属分公司
驻东支线 指 的城区管网等供气。包括驻马店-汝南-平舆-新蔡、汝南-正阳、遂平-
上蔡
新长燃气建设并经营的由卫辉市至长垣县、延津县、封丘县、原阳县
新长输气管道 指 四县的天然气高压管道
新粤浙管道工程,中国石化新疆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工程,干线起点
新粤浙线 指 为新疆伊宁首站,终点为广东省韶关末站
在输气管道沿线中间位置,配备站场自控和通信系统,能够完成站场
分输站 指 工艺参数的自动采集、流程自动控制,同时具有计量、向第三方供气
的多出口天然气输送及分配站场
接收上游来气并进行计量、调压、加臭、检测的场站,是城市管道天
城市门站 指 然气的进气口
截断阀室 指 具有自动截断功能的线路阀室
气化率 指 使用燃气的城市居民占城市居民总数的百分比
PE管 指 材料为聚乙烯的燃气管道
MPa 指 压强单位,兆帕
供气量以年度合同量的一定比例作为最低提取量。如供气方气源充
照付不议 指 足,用气方用气未达到此量,则仍须按此量预付款;如因供气方原因
导致供气未达到此量,将对用气方作相应补偿
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广义包括:调度控制中心的远程监视与控制系
SCADA系统 指 统、工艺装置集中区域实现数据通讯和自动逻辑控制的站场控制与监
视系统、工艺现场实现自动信号采集的仪器仪表部分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
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
特许经营 指 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市政公
用事业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
等行业
储采比 指 指对探明储量与井口产量的比值(不包括放空燃烧的天然气)
方 指 1立方米天然气,等于35.315立方英尺天然气
指在质量(Quality)、健康(Health)、安全(Safety)和环境
(Environmental)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管理体系,系在ISO9001标
QHSE管理体系 指 准、ISO14001标准、GB/T28000族标准和SY/T6276《石油天然气工
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根据共性兼容、个性互补
的原则整合而成的管理体系
注:本招股意向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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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 览

声明: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nan Lantian Gas Co.,Ltd.

法定代表人:陈启勇

注册资本:39,720.20 万元

住所: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生产街北段路西

成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31 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9 日

经营范围:天然气输送及销售;天然气相关产品开发及利用;天燃气管道管
理。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公司系经豫南管道 2008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由豫南
管道以经审计的截止 2008 年 10 月 31 日的净资产 151,706,839.62 元按照 1:
0.9887491 的比例全部折为发行人的股本共计 15,000 万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
有 限 公 司 , 2008 年 12 月 9 日 在 驻 马 店 市 工 商 局 登 记 注 册 , 注 册 号 为
411700100000721,注册资本为 15,000 万元。

2008 年 11 月 19 日,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健光华验(2008)
GF 字第 060006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8 年 11 月 16 日止,发行人已收
到各发起股东缴纳的股本合计 15,000 万元整,各股东均以豫南管道截至 200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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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出资。

(三)发行人业务概况

公司主要从事河南省内的管道天然气业务、城市燃气等业务,位于天然气产
业链的中下游。

管道天然气业务:公司从上游天然气开发商购入天然气,通过自建及经营的
长输管道输送到沿线城市及大型直供用户,向相关城市燃气公司及直供用户销售
天然气;或由下游客户直接从上游天然气开发商购入天然气,公司通过自建及经
营的长输管道为其提供输气服务。

城市燃气业务:公司通过自建及经营的城市天然气管道,向城镇居民、工业
及商业用户供气,同时向城镇居民、工业及商业用户提供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服务。

作为河南省天然气支干线管网覆盖范围较广、输气规模较大的综合性燃气企
业,公司利用自身专业化、规模化的经营优势,不断扩大管网覆盖范围,同时加
快拓展城市及乡镇燃气业务,进一步向下游产业链条延伸。公司拥有豫南支线、
南驻支线、博薛支线三条高压天然气长输管道,全长 442.81 公里;拥有驻东支
线(驻马店市至周边区县)、新长输气管道(卫辉首站至长垣、原阳、封丘、延
津)两条地方输配支线,全长约 302.63 公里。公司向郑州市、新郑市、许昌市、
漯河市、驻马店市、平顶山市、信阳市、新乡市等地供应天然气。公司取得了驻
马店中心规划区、正阳县、上蔡县、新蔡县、确山县、泌阳县、平舆县、遂平县、
汝南县、西平县、新郑市城区、薛店镇、封丘县、延津县、原阳县、长垣县等特
定区域的燃气特许经营权,所在地区城市管网总长度 2,486.49 公里。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简介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蓝天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000712645579J;注
册地址为驻马店市解放路68号;注册资本为11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扶廷明;经营
范围为:对电力、燃气、化工、矿业、房地产业的投资;建材、钢材、甲醇、乙
二醇、乙醇、冰醋酸、醋酸乙酯、二甲苯、异辛烷、甲基叔丁基醚销售;经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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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
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动产
租赁;商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蓝天集团持有本公司24,342.30万股股份,占公
司发行前总股本的61.28%,所持本公司股份性质为法人股。

(二)实际控制人简介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新华。本次发行前,李新华持有蓝天投资64.08%的股
权,蓝天投资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蓝天集团100.00%的股权;李新华还直接持有
本公司8.41%的股份,如下图所示:
李新华

64.08%

蓝天投资
100.00% 8.41%

蓝天集团

61.28%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简介如下:

李新华,男,出生于 1975 年 8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
员,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在驻马店市公安局工作,曾任液化总公
司业务主管及豫南管道总经理。2010 年 6 月至今任蓝天投资董事长、总经理;
2006 年 10 月至今任蓝天集团董事长;2007 年 8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蓝天集团总
经理。2007 年 8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豫南管道董事长;2008 年 12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蓝天燃气董事长。

身份证号:41280119750804xxxx,住址为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三、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财务数据摘自德师报(审)字(20)第S00153号,相关财务指标依据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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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计算得出。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3,487,257,065.49 3,743,899,273.39 3,407,161,101.24 3,185,724,640.02
负债总计 1,812,140,456.90 2,033,057,903.10 1,867,212,186.78 1,826,767,989.53
归属于母公司股
1,675,116,608.59 1,710,841,370.29 1,539,948,914.46 1,358,956,650.49
东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790,657,664.93 3,632,599,836.27 3,205,956,060.53 2,512,480,442.31
营业利润 221,842,664.02 437,626,424.31 394,843,164.03 285,261,670.83
利润总额 217,516,399.15 438,713,504.82 397,139,538.73 285,867,765.70
归属于母公司
159,370,693.84 325,952,642.73 296,516,615.94 215,590,923.39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
155,638,789.83 318,754,945.49 284,859,828.19 208,465,614.06
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
133,690,658.59 607,426,089.34 523,338,047.93 525,250,244.06
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
-64,927,024.05 -230,933,509.41 -162,517,278.63 -158,899,810.66
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
-283,424,872.30 -181,018,048.11 -322,641,872.86 -279,011,568.85
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
- - - -
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
-214,661,237.76 195,474,531.82 38,178,896.44 87,338,864.55
价物净增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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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流动比率 0.42 0.53 0.49 0.42
速动比率 0.40 0.47 0.42 0.3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81.18 135.62 129.73 121.84
存货周转率(次) 22.75 30.06 28.26 26.78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8.72 8.81 10.35 12.36
占净资产的比例(%)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7.96 38.94 40.22 51.19
每股净资产(元/股) 4.22 4.31 3.88 3.42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元
0.34 1.53 1.32 1.32
/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54 0.49 0.10 0.22
每股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元
0.74 1.50 1.41 1.11
/股)
利息保障倍数 10.22 9.49 7.98 5.9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82 20.27 20.51 16.6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30 19.82 19.70 16.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0 0.82 0.75 0.5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除
0.39 0.80 0.72 0.52
非经常性损益)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0 0.82 0.75 0.5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除
0.39 0.80 0.72 0.52
非经常性损益)


四、本次发行情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6,55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
【】元/股(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由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组织股票发行询
发行价格
价,根据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
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
发行方式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 A
发行对象 股账户的符合条件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
投资者(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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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审批备案文 环境影响报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使用金额 号 告审批文号
驻马店乡镇天然气 驻发改能源 驻环评表
豫南燃气 77,058.00 77,058.00
利用工程 [2018]66 号 [2018]1 号
驻马店乡镇天然气 新发改 新环审
豫南燃气 10,029.00 10,029.00
利用工程(新蔡县) [2018]22 号 [2018]34 号
合计 - 87,087.00 87,087.00 -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如募集资金有不足,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
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
置换。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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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6,55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
14.16%
总股本的比例
【】元/股(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由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组织
每股发行价
股票发行询价,根据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审计的
发行市盈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2 元/股(按照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元/股(按照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
发行方式
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发行对象 公司开设 A 股账户的符合条件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
及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投资者(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1.承销保荐费 9,988.10 万元
2.审计验资费 306.41 万元
3.律师费用 482.48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33.96 万元
5.发行手续费用 83.05 万元
合计(以上均为不含增值税费用) 11,294.00 万元


二、发行有关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

名 称: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启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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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生产街北段路西

电 话:0396-3811051

传 真:0396-3835000

联系人:赵鑫

电子邮件:ltrq2017@126.com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 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电 话:0755-82943666

传 真:0755-82943121

保荐代表人:刘智、贾音

项目协办人:姜士洋

项目组其他成员:刘海燕、鄢坚、谢强、张茜、蒋恬婧、邢希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 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住 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电 话:0371-65585033

传 真:0371-65585639

项目组成员:张晓飞、李凤、祁玉峰、逯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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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律师

名 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刘小英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乙 12 号天辰大厦 9 层

电 话:010-65518580

传 真:010-65518687

签字律师:王海青、陈朋朋

(五)审计机构

名 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住 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电 话:021-61418888

传 真:021-63350003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玥、刘婵

(六)验资复核机构

名 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子龙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 1 号楼(B2)座 301 室

电 话:0371-65336363

传 真:0371-65336363

签字注册会计师:吕子玲、谭妍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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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资产评估机构

名 称: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钧

住 所: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 97 号粮贸大厦 2 楼

电 话:0371-65932096

传 真:0371-65931376

签字资产评估师:李东峰、郭宏

(八)股票登记机构

名 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电 话:021-58708888

传 真:021-58899400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账 号:819589015710001

户 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
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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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一)初步询价公告刊登日期:2021 年 1 月 12 日

(二)初步询价日期:2021 年 1 月 14 日

(三)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1 年 1 月 19 日

(四)申购日期:2021 年 1 月 20 日

(五)缴款日期:2021 年 1 月 22 日

(六)预计上市日期:本次发行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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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判断本公司股票投资价值时,除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
其他资料外,应该特别关注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
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行业风险

(一)天然气政府定价导致的风险

目前,我国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政府部门制定,由上游气源供应商门站价格、
省内天然气长输管输费、城市燃气价格三部分组成。上游气源供应商门站价格由
国家发改委制定基准价,供需双方在一定的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省内
长输管道管输费由省发改委制定;城市燃气价格由市、县级物价部门核定。政府
物价部门在制定输气价格及城市燃气价格时,主要考虑因素为企业经营成本及合
理利润;与石油、煤等各相关能源价格的比较;政府的能源利用政策等。

由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调整价格有一定的周期,相对于市场变化,价格调整
可能存在时间滞后性,公司向下游转移成本的能力可能在一定期限内受限。如果
宏观经济环境或行业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尽管本公司可根据市场的变化向价格主
管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仍可能不会及时和充分调整相关
价格,则可能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作为公用事
业行业,天然气价格的调整涉及千家万户,虽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定价及价格
调整时会充分考虑投资人的合理回报及稳定运行的重要性,但现行定价机制仍可
能发生对公司不利的变化。

(二)国家天然气行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变化的风险

目前,天然气行业主要由国家发改委及各省发改委进行管理,建设、环境保
护、国土资源、安全监察、水土保持等实行专项管理。其中,国家发改委负责制
定中长期能源发展规划,制定、实施行业政策和法规,并审批相应规模的管道建
设工程。省发改委在相应权限之内,核准省内相应规模的项目。各级住建部门在
相应权限范围内管理城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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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行业管理体制下,本公司已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业务经营模式,并建
立了一定的竞争优势。若国家关于天然气行业的政策出现较大的改变,调整能源
利用政策,打破原有的资源分配格局,调整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都将可能影响
公司现有的竞争优势,从而影响公司的生产与经营,并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效益产
生影响。

(三)城市燃气设施投资须服从市政规划的风险

根据豫南燃气、新长燃气与政府部门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在特许经营
期间,豫南燃气、新长燃气须按照政府城市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的要求,在特许
经营区域内,承担市政燃气管道和设施的投资建设,以满足管道燃气供应的需要。
当市政规划改建和扩建市政建设项目时,豫南燃气、新长燃气须同步投资建设配
套的市政管道燃气设施。如果政府相关部门对市政规划或市政建设项目做出调
整,则本公司燃气管网的建设可能受此影响而提前或延后实施。

二、经营风险

(一)依赖重要供应商的风险

按照我国现行的天然气行业管理体制及相关政策,天然气由国家统筹分配和
管理。目前本公司由中石油西气东输一线、西气东输二线及山西煤层气等气源供
应天然气,已经形成一个多气源、多向流通的天然气管道网络。虽然公司博薛支
线已经建成,但是,目前本公司主要气源供应商仍为中石油,若中石油天然气供
应量大幅减少或生产运行中出现重大事故,短期内将对本公司的业务产生重大影
响,并可能影响终端用户的生活与生产。

(二)气源紧张导致公司业务发展受限的风险

随着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天然气消费将继续
保持增长趋势,未来资源约束矛盾将可能更加突出。2018 年,我国天然气产量
为 1,615 亿立方米,总消费量为 3,097 亿立方米,对外依存度已经达到 48%,对
外依存度的增加将增大国内天然气供应的不确定性。近年来,河南省天然气市场
发展较快,天然气需求量不断增大。2017 年,河南省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
重为 5.9%,根据《河南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到 2020 年,河南省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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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将达到 7.5%,因此河南省“十三五”期间内对天然气的需
求将大幅增长。若上游天然气供应难以确保充分满足下游市场的旺盛需求,公司
存在业务发展受上游天然气供气量制约的风险。

(三)经营区域较小的风险

目前国内已发展天然气产业的省份,大多存在区域性的天然气长输管道企
业,形成了区域性长输管道由区域运营企业分割的市场格局。本公司主要业务集
中在河南省。尽管公司计划未来通过新建、收购等多种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和扩展
经营区域,但是公司资本实力有限,进入其他地区开展业务的难度较大,在一段
时间内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仍将局限于河南省,如果河南省经济发展速度放慢或经
济下滑,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部分土地和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的经营风险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长燃气在新乡市下辖卫辉市、封丘县、延津县、原阳县
的分输站、首站、加气站、部分办公楼所在土地及蓝天燃气博薛支线 5 号阀室所
在土地未获取权属证书,合计占地面积 44,063.36 平方米,上述新长燃气未获取
土地使用权证的问题为公司收购新长燃气前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博薛支线 5 号
阀室所在土地因当地政府调整土地规划而未获取土地使用权证。蓝天燃气豫南支
线许昌分输站综合楼、博薛支线荥阳分输站综合楼、豫南燃气新蔡县门站办公楼、
新长燃气在长垣县、封丘县、延津县、原阳县的部分办公楼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
面积合计 6,631.40 平方米。目前本公司正在与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办理相关
权属证书,但仍然存在相关权属证书无法获得的风险。前述瑕疵可能使本公司无
法继续使用相关土地及房屋,有可能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风险。

(五)管道毁损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风险

经营天然气管道输送及分销业务可能会受到各种事故及其他不确定因素的
影响。天然气管道沿线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管道的交叉、并行施工作业对管
道可能造成损伤;非法占压管道的违章建筑可能对管道造成安全隐患;管道自身
配套设施不完善,部分设施落后老化、材料缺陷、施工缺陷等也易造成安全事故。
同时,天然气管道还可能受暴雨、洪水、地震、雷电等自然灾害的影响。上述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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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可能导致本公司管道漏点、开孔及完全开裂等事故或严重后果,造成天然气泄
漏、供应中断、火灾、爆炸、财产损毁、人员伤亡等事故。

(六)下游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
售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6.28%、44.90%、41.07%及 38.31%,客户集
中度相对较高,具有一定的客户集中风险。对主要客户的销售虽然给本公司带来
了稳定的收入,但如果其中某一客户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或
自身经营状况不佳而导致对天然气的需求或付款能力降低,则可能对本公司的生
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面临其他能源竞争的风险

目前公司天然气的主要竞争产品为丰富而廉价的煤炭,但随着环保压力逐渐
增大、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政府对城市燃煤限制的加强,天然气作为清洁能
源的竞争优势稳步增强。但是近年来,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及其他生物能源发
展迅速,这些新型能源有可能成为天然气的替代品。终端用户会根据成本、方便
程度、安全及环境等因素做出选择,不能保证天然气会继续成为现时及未来终端
用户的必然选择。若出现能替代天然气的新型能源,则本公司将面临一定的行业
风险。

(八)特许经营权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城市燃气业务属于公用事业,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
理办法》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
事城市燃气业务需要取得业务经营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报告期内,公司的城市
燃气业务主要集中于驻马店城区及周边县城、新乡市周边县城及新郑市部分地
区,特许经营协议中对取得特许经营权企业的经营管理、供气安全、供气品质和
服务质量等各方面有明确的要求,如果不能满足相关要求,将可能导致特许经营
权被取消或提前终止,使公司经营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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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照付不议履行义务的风险

公司与上游供应商中石油签署了包含照付不议条款的协议,若公司未来任一
交付年度实际采购量因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照付不议量而触发照付不议义务,中石
油有权要求公司按该年实际采购量与照付不议量的差额付款。若中石油强制执行
照付不议条款,则公司在就该差额付款后,有权要求中石油根据协议条款及条件
供应天然气补充量;但若公司未能出售中石油所供应的燃气补充量,则可能对公
司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一)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9 年度,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32,595.26 万元,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为 20.27%。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而公司发行
当年的净利润难以保持同比例增长,将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下降。

(二)融资能力受限影响业务发展的风险

天然气行业是资本密集性行业,建设初期资金需求大。2020 年 6 月 30 日,
本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为 51.96%,通过债务融资的能力受到一定的影响。目前
国内天然气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公司面临更大的发展机遇和更为激烈的竞
争,为巩固并扩大公司市场份额,加强公司天然气中、下游一体化运营,公司计
划通过新建、收购兼并等多种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和扩展经营区域,仅靠间接融资
方式难以满足未来的资金需求。

(三)公司现金收款金额较高的风险

由于城市燃气业务及燃气安装业务的行业特点,公司存在现金收款的情况。
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上半年现金收款额占各期的销
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例分别为 10.84%、9.53%、4.68%和 3.87%。公
司对现金收款的保管、稽核、缴存等环节的管理都制定了严格的内部控制程序和
措施,但是公司现金收入金额较高,仍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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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建设驻马店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充分论证和系统规划,主要为了满足驻马店周边乡镇使用天
然气的需求。但在项目实施过程及后期经营中,如果政策、市场环境等方面出现
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进而影响到公司预期收益的
实现,从而公司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新华。本次发行前,李新华持有蓝天投资 64.08%的
股权,蓝天投资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蓝天集团 100%的股权,蓝天集团持有本公
司 61.28%股权;李新华还直接持有本公司 8.41%的股份。本公司通过采取制订
实施“三会”议事规则、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成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引入经营管理骨干人才成为股东等一系列措施,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规范运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均未出现损害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况,但不能排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
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等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做出不利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行为的可能性。

(三)股市风险

影响股市价格波动的原因十分复杂,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
同时也受利率、汇率、通货膨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市场买卖力量对比、重
大自然灾害发生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的影响而发生波动。因此,公司提醒投资者,
在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可能因股价波动而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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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nan Lantian Gas Co.,Ltd.

法定代表人:陈启勇

注册资本:39,720.20 万元

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31 日

整体变更时间:2008 年 12 月 9 日

住所: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生产街北段路西

邮政编码:463200

电 话:0396-3811051

传 真:0396-3835000

互联网网址:http://www.hnltrq.com.cn/

电子邮箱:ltrq2017@126.com

经营范围:天然气输送及销售;天然气相关产品开发及利用;天燃气管道管
理。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是经豫南管道 2008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由豫
南管道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 12 月 9 日在驻马店市工商局登记
注册,注册号为 411700100000721,注册资本为 1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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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起人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及发起设立时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 发起人 持股数 持股比 是否拥有永久境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号 名称 (万股) 例(%) 外居留权
1 蓝天集团 91410000712645579J 9,000.00 60.00 --
2 李新华 41280119750804xxxx 1,500.00 10.00 无
3 李万斌 41280119711213xxxx 600.00 4.00 无
4 李国喜 41280119690404xxxx 300.00 2.00 无
5 张新义 41282319511015xxxx 225.00 1.50 无
6 李玉霞 41280119540601xxxx 225.00 1.50 无
7 胡明耀 41280119640508xxxx 225.00 1.50 无
8 彭盛楠 41280119630224xxxx 225.00 1.50 无
9 陈启勇 42010619670117xxxx 225.00 1.50 无
10 扶廷明 41302519680102xxxx 225.00 1.50 无
11 杨磊 41280119700610xxxx 225.00 1.50 无
12 崔允庆 41280119490605xxxx 150.00 1.00 无
13 郑延海 41302519550615xxxx 150.00 1.00 无
14 王儒 13070519630112xxxx 150.00 1.00 无
15 桂会迎 11010219660530xxxx 120.00 0.80 无
16 程峰 41280119730617xxxx 120.00 0.80 无
17 白会刚 41280119650407xxxx 120.00 0.80 无
18 王凤玲 41280119650407xxxx 120.00 0.80 无
19 李建 41282819701107xxxx 120.00 0.80 无
20 李万元 41280119681011xxxx 120.00 0.80 无
21 高留成 41280119751012xxxx 105.00 0.70 无
22 赵鑫 41293119760915xxxx 90.00 0.60 无
23 郑启 41302519730823xxxx 90.00 0.60 无
24 向焕荣 41302519641216xxxx 90.00 0.60 无
25 张新朝 41010519680915xxxx 90.00 0.60 无
26 李俊武 41010519680331xxxx 45.00 0.30 无
27 杨定海 41280119580316xxxx 45.00 0.30 无
28 胡良存 41302519570126xxxx 45.00 0.30 无
29 程平松 41280119611127xxxx 45.00 0.30 无
30 王继光 41010319771010xxxx 30.00 0.20 无
31 朱远柏 41302519751018xxxx 30.00 0.20 无
32 肖彦社 41090119561120xxxx 30.00 0.20 无
33 韩维燕 13030219741015xxxx 30.00 0.20 无
34 秦利杰 41052619820701xxxx 30.00 0.20 无
35 杨扬 41280119710724xxxx 30.00 0.20 无
36 赵春花 41280119541016xxxx 30.00 0.20 无
总股本 15,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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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三)在改制设立发行人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
业务

本公司主要发起人为蓝天集团。在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蓝天集团是
一家多元化的企业集团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城市燃气管网的建设和经
营、实业投资等,拥有的主要资产除了在豫南管道的出资及驻马店、新郑、确山、
汝南、遂平、平舆、上蔡、新蔡、泌阳、正阳等 10 家燃气分公司或燃气工程筹
建处外,还包括:

序 持股比
主要发起人投资的企业 主要业务
号 例(%)
1 河南省豫南高速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对高速公路、桥梁、涵道的投资、经营、管理等
2 驻马店中油销售有限公司 98.75 汽油、煤油、柴油批发;甲醇、石脑油、燃料油购销等
3 河南中原气化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90.00 工程施工等
4 河南蓝天生态茶业有限公司 81.39 茶叶加工及销售、住宿等
5 河南德升置业有限公司 8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
6 河南蓝天集团天中矿业有限公司 75.00 花岗岩的开采、加工、销售
7 驻马店市蓝天酒业有限公司 60.00 副食、百货、洗化、服装鞋帽的销售
8 平煤蓝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9.00 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等
武汉港蓝天化学品码头储运有限责任 甲醇、汽油、柴油、乙二醇、冰醋酸、硫酸等危险货物港
9 33.00
公司 口作业,码头装卸及经营
10 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10.00 天然气发电等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由豫南管道整体变更设立,改制前后的股东结构和主要资产均未发生
实质变化。本公司设立时,拥有豫南支线管道及其他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实际从
事的主要业务为天然气管道输送和销售。本公司的主要业务自成立以来未发生重
大变化。

(五)在发行人成立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蓝天集团为发展壮大城市燃气业务,在 2008 年 12 月 31 日以下属燃气分公
司部分资产和负债作为出资成立了豫南燃气,并于 2009 年 5 月 21 日将其余与城
市燃气相关的资产和负债全部投入豫南燃气。为消除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
蓝天集团于 2010 年 6 月将持有的豫南燃气股权全部转让至发行人。至此,蓝天
集团主要从事的业务变为对电力、燃气、化工、矿业、房地产业的投资;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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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甲醇销售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蓝天集团拥有的主要资产除发行人 61.28%股权
外,还包括:

序 持股比
主要发起人投资的企业 主要业务
号 例(%)
1 河南省豫南高速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对高速公路、桥梁、涵道的投资、经营、管理
2 河南蓝天置业有限公司 100.00 房地产开发销售
3 河南蓝天茶油有限公司 100.00 茶油林木种植、销售、茶油研发与利用等
4 驻马店中油销售有限公司 100.00 汽油、煤油、柴油批发;乙二醇、燃料油、购销等
对新农村建设的投资;建筑工程、路桥工程、房屋建筑
5 河南皓联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49.00
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
黄砂、石料建材销售;甲醇、汽油、柴油、乙二醇、冰
6 武汉港蓝天化学品码头储运有限责任公司 33.00
醋酸、硫酸等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码头装卸及经营
7 长兴嵩山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61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蓝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甲醇、二甲
8 18.00
(原平煤蓝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醚销售等
机械设备、教育设备、农业设备、新能源设备、地下管
9 河南建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5.00 网、道路设备等设备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10 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10.00 天然气发电等
11 华能驻马店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0 风力发电、新能源开发与利用
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投资及资产管理;私募基
金管理;股权托管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企业破产、清
12 驻马店盘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00
算等管理服务;企业并购服务、企业上市重组服务;财
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六)发行人改制前后的业务流程及其之间的联系

本公司由豫南管道整体变更设立,改制前后的业务流程未发生变化。本公司
具体业务流程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营业务
的具体情况”之“(二)主营业务流程图”。

(七)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

本公司成立后,在生产经营方面独立运作,对确实无法回避的与蓝天集团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报告期内,本公司与蓝天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本
招股意向书之“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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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公司由豫南管道整体变更设立,豫南管道资产、负债、权益均由本公司承继,
相关产权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一)2002 年豫南管道成立

本公司的前身为豫南管道。2002 年 12 月 31 日,豫南管道由中原气化(于
2003 年 7 月 17 日变更为蓝天集团)、驿光实业及 36 个自然人出资成立,领取
了注册号为 412800100216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1 亿元,经营
范围为天然气管道管理。

经驻马店永恒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2 年 12 月 23 日出具的驻永会事验字
[2002]326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2 年 12 月 20 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股
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1 亿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豫南管道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原气化 6,000.00 60.00
2 驿光实业 1,000.00 10.00
3 李万斌 260.00 2.60
4 胡良存 160.00 1.60
5 李玉霞 120.00 1.20
6 张新义 100.00 1.00
7 郑延海 100.00 1.00
8 彭盛楠 100.00 1.00
9 王生斌 100.00 1.00
10 胡明耀 100.00 1.00
11 扶廷明 100.00 1.00
12 王儒 100.00 1.00
13 刘开荣 100.00 1.00
14 耿景堂 100.00 1.00
15 吴茂盛 100.00 1.00
16 张涛 100.00 1.00
17 高凯 90.00 0.90
18 杨定海 90.00 0.90
19 李国喜 80.00 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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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0 李建 80.00 0.80
21 李万元 80.00 0.80
22 王威 80.00 0.80
23 李效萱 80.00 0.80
24 胡大军 70.00 0.70
25 郑延贵 70.00 0.70
26 李向军 60.00 0.60
27 程 峰 60.00 0.60
28 邹汝梅 60.00 0.60
29 罗开怀 60.00 0.60
30 李春元 60.00 0.60
31 盛宏普 60.00 0.60
32 白会刚 50.00 0.50
33 潘明群 50.00 0.50
34 申保中 40.00 0.40
35 许克宏 40.00 0.40
36 黄振亚 40.00 0.40
37 王凤玲 30.00 0.30
38 张桂华 30.00 0.30
合计 10,000.00 100.00

(二)2007 年豫南管道第一次股权转让

由于蓝天集团创始人李万枝先生辞世及豫南管道所建设的豫南支线迟迟未
产生效益,胡良存等 21 名自然人股东于 2007 年 8 月分别与蓝天集团签订了《股
权转让协议》,将所持豫南管道全部股权合计 1,540 万元按原始出资额作价转让
给蓝天集团。

上述股权转让已经豫南管道 2007 年 9 月 9 日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办理了工商
变更登记。

具体转让情况及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变动额 股权转让后 出资
序号 股东
(万元) (万元)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蓝天集团 6,000.00 1,540.00 7,540.00 75.40
2 驿光实业 1,000.00 - 1,000.00 10.00
3 李万斌 260.00 - 260.00 2.60
4 胡良存 160.00 -160.00 - -
5 李玉霞 120.00 - 120.00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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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出资额 变动额 股权转让后 出资
序号 股东
(万元) (万元) 出资额(万元) 比例(%)
6 张新义 100.00 - 100.00 1.00
7 郑延海 100.00 - 100.00 1.00
8 彭盛楠 100.00 - 100.00 1.00
9 王生斌 100.00 - 100.00 1.00
10 胡明耀 100.00 - 100.00 1.00
11 扶廷明 100.00 - 100.00 1.00
12 王 儒 100.00 - 100.00 1.00
13 刘开荣 100.00 -100.00 - -
14 耿景堂 100.00 -100.00 - -
15 吴茂盛 100.00 -100.00 - -
16 张 涛 100.00 -100.00 - -
17 高 凯 90.00 -90.00 - -
18 杨定海 90.00 -90.00 - -
19 李国喜 80.00 - 80.00 0.80
20 李 建 80.00 - 80.00 0.80
21 李万元 80.00 - 80.00 0.80
22 王 威 80.00 -80.00 - -
23 李效萱 80.00 -80.00 - -
24 胡大军 70.00 -70.00 - -
25 郑延贵 70.00 -70.00 - -
26 李向军 60.00 -60.00 - -
27 程 峰 60.00 - 60.00 0.60
28 邹汝梅 60.00 -60.00 - -
29 罗开怀 60.00 -60.00 - -
30 李春元 60.00 -60.00 - -
31 盛宏普 60.00 -60.00 - -
32 白会刚 50.00 - 50.00 0.50
33 潘明群 50.00 -50.00 - -
34 申保中 40.00 -40.00 - -
35 许克宏 40.00 -40.00 - -
36 黄振亚 40.00 -40.00 - -
37 王凤玲 30.00 - 30.00 0.30
38 张桂华 30.00 -30.00 - -
合 计 10,000.00 - 10,000.00 100.00

(三)2008 年豫南管道第二次股权转让

为了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蓝天集团及
其附属企业的管理人员,2008 年 4 月 9 日,蓝天集团分别与李万斌等 23 位自然
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豫南管道股权合计 1,390 万元按原始出资额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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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转让给李万斌等 23 位自然人。驿光实业与李新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
所持豫南管道股权合计 1,000 万元按照原始出资额作价转让给李新华。鉴于张新
朝、李俊武、肖彦社、韩维燕、秦利杰系李万枝先生和李新华先生多年好友,蓝
天集团分别与前述五名自然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豫南管道股权合计
150 万元按照原始出资额作价转让给前述五人。

同日,自然人股东王生斌因离职等原因与桂会迎、赵春花分别签署《股权转
让协议》,将所持豫南管道 100 万出资额按原始出资额作价分别转让给桂会迎和
赵春花,其中桂会迎系蓝天集团附属企业的管理人员,赵春花系李万枝先生多年
好友。桂会迎受让 80 万元出资额、赵春花受让 20 万元出资额。

上述股权转让已经豫南管道 2008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 2008 年度第一次股东会
审议通过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转让情况及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变动额 股权转让后 出资
序号 股东
(万元) (万元)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蓝天集团 7,540.00 -1,540.00 6,000.00 60.00
2 驿光实业 1,000.00 -1,000.00 - -
3 李新华 - 1,000.00 1,000.00 10.00
4 李万斌 260.00 140.00 400.00 4.00
5 陈启勇 - 150.00 150.00 1.50
6 杨 磊 - 150.00 150.00 1.50
7 崔允庆 - 100.00 100.00 1.00
8 高留成 - 70.00 70.00 0.70
9 赵 鑫 - 60.00 60.00 0.60
10 郑 启 - 60.00 60.00 0.60
11 向焕荣 - 60.00 60.00 0.60
12 张新朝 - 60.00 60.00 0.60
13 李俊武 - 30.00 30.00 0.30
14 胡良存 - 30.00 30.00 0.30
15 杨定海 - 30.00 30.00 0.30
16 程平松 - 30.00 30.00 0.30
17 王继光 - 20.00 20.00 0.20
18 朱远柏 - 20.00 20.00 0.20
19 肖彦社 - 20.00 20.00 0.20
20 韩维燕 - 20.00 20.00 0.20
21 秦利杰 - 20.00 20.00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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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额 变动额 股权转让后 出资
序号 股东
(万元) (万元) 出资额(万元) 比例(%)
22 杨 扬 - 20.00 20.00 0.20
23 张新义 100.00 50.00 150.00 1.50
24 郑延海 100.00 - 100.00 1.00
25 彭盛楠 100.00 50.00 150.00 1.50
26 王生斌 100.00 -100.00 - -
27 李国喜 80.00 120.00 200.00 2.00
28 李玉霞 120.00 30.00 150.00 1.50
29 赵春花 - 20.00 20.00 0.20
30 桂会迎 - 80.00 80.00 0.80
31 胡明耀 100.00 50.00 150.00 1.50
32 扶廷明 100.00 50.00 150.00 1.50
33 王 儒 100.00 - 100.00 1.00
34 程 峰 60.00 20.00 80.00 0.80
35 白会刚 50.00 30.00 80.00 0.80
36 王凤玲 30.00 50.00 80.00 0.80
37 李 建 80.00 - 80.00 0.80
38 李万元 80.00 - 80.00 0.80
合 计 10,000.00 - 10,000.00 100.00

(四)2008 年豫南管道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 11 月 13 日,豫南管道全体股东共同签订《设立河南蓝天燃气股份
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决定将豫南管道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 11 月 12 日,天健光华出具天健光华审(2008)NZ 字第 060088 号
《审计报告》。截止 2008 年 10 月 31 日,豫南管道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51,706,839.62
元。

2008 年 11 月 13 日,豫南管道股东会决议:同意豫南管道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截止 2008 年 10 月 31 日的净资产 151,706,839.62 元按照 1:
0.9887491 的比例全部折为发行人的股本共计 15,000 万股,其余 1,706,839.62 元
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金。

2008 年 11 月 19 日,亚太联华出具亚评报字(2008)58 号《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为 2008 年 10 月 31 日。经评估,公司净资产为 157,702,726.29 元。

2008 年 11 月 19 日,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健光华验(2008)
GF 字第 060006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8 年 11 月 16 日止,发行人已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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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各发起股东缴纳的股本合计 15,000 万元整,各股东均以豫南管道截至 2008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出资。

2018 年 6 月 19 日,亚太(集团)对上述股改设立情况进行了验资复核,并
出具了亚会 B 核字(2018)0261 号《验资复核报告》。

2008 年 12 月 9 日,发行人在驻马店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取得了注册号为
41170010000072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15,000 万元。

股改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蓝天集团 9,000.00 60.00
2 李新华 1,500.00 10.00
3 李万斌 600.00 4.00
4 李国喜 300.00 2.00
5 陈启勇 225.00 1.50
6 杨 磊 225.00 1.50
7 张新义 225.00 1.50
8 彭盛楠 225.00 1.50
9 李玉霞 225.00 1.50
10 胡明耀 225.00 1.50
11 扶廷明 225.00 1.50
12 崔允庆 150.00 1.00
13 郑延海 150.00 1.00
14 王 儒 150.00 1.00
15 桂会迎 120.00 0.80
16 程 峰 120.00 0.80
17 白会刚 120.00 0.80
18 王凤玲 120.00 0.80
19 李 建 120.00 0.80
20 李万元 120.00 0.80
21 高留成 105.00 0.70
22 赵 鑫 90.00 0.60
23 郑 启 90.00 0.60
24 向焕荣 90.00 0.60
25 张新朝 90.00 0.60
26 李俊武 45.00 0.30
27 胡良存 45.00 0.30
28 杨定海 45.00 0.30
29 程平松 45.00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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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30 王继光 30.00 0.20
31 朱远柏 30.00 0.20
32 肖彦社 30.00 0.20
33 韩维燕 30.00 0.20
34 秦利杰 30.00 0.20
35 杨 扬 30.00 0.20
36 赵春花 30.00 0.20
合 计 15,000.00 100.00

(五)2010 年发行人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3 月 23 日,赵春花与蓝天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公司
30 万股股份按总价 20.90 万元作价转让。赵春花当时为国家公务员,故 2010 年
3 月决定将所持发行人 30 万股股份转让。其转让股权的定价依据为:以赵春花
原始出资额 20 万元加计按照最近一期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2.25%)和 24 个
月计算的利息作为价格,即 20.90 万元。

由于程峰先生病故,2010 年 3 月 26 日,闫红梅(系程峰的妻子)、程月可
(系程峰的女儿)、吴继英(系程峰的母亲)签订《继承协议》,协议约定程峰
所持公司 120 万股股份由闫红梅继承 80 万股、程月可继承 30 万股、吴继英继承
10 万股。同日,河南省驻马店市天中公证处对上述《继承协议》出具(2010)
驻天证民字第 390 号《公证书》进行公证。

2010 年 4 月 9 日,李万斌与蓝天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公司
600 万股股份按 6.00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蓝天集团。其转让股权的原因为:李万
斌与公司董事会对企业发展存在不同理念,基于独立发展事业的需要于 2010 年
4 月决定将所持发行人股份转让。其转让股权的定价依据为根据公司当时经营情
况双方协商确定。

上述股东变更已经公司 2010 年 4 月 15 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办理了工
商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蓝天集团 9,630.00 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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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2 李新华 1,500.00 10.00
3 李国喜 300.00 2.00
4 陈启勇 225.00 1.50
5 杨 磊 225.00 1.50
6 张新义 225.00 1.50
7 彭盛楠 225.00 1.50
8 李玉霞 225.00 1.50
9 胡明耀 225.00 1.50
10 扶廷明 225.00 1.50
11 崔允庆 150.00 1.00
12 郑延海 150.00 1.00
13 王 儒 150.00 1.00
14 桂会迎 120.00 0.80
15 白会刚 120.00 0.80
16 王凤玲 120.00 0.80
17 李 建 120.00 0.80
18 李万元 120.00 0.80
19 高留成 105.00 0.70
20 赵 鑫 90.00 0.60
21 郑 启 90.00 0.60
22 向焕荣 90.00 0.60
23 张新朝 90.00 0.60
24 闫红梅 80.00 0.53
25 李俊武 45.00 0.30
26 胡良存 45.00 0.30
27 杨定海 45.00 0.30
28 程平松 45.00 0.30
29 王继光 30.00 0.20
30 朱远柏 30.00 0.20
31 肖彦社 30.00 0.20
32 韩维燕 30.00 0.20
33 秦利杰 30.00 0.20
34 杨 扬 30.00 0.20
35 程月可 30.00 0.20
36 吴继英 10.00 0.07
合 计 15,000.00 100.00

(六)2010 年发行人第一次增资扩股

2010 年 5 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决定向蓝天集团、璞石投资、
新桥建工、鼎恒瑞投资分别增发 600 万股、500 万股、500 万股、400 万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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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价格为 6.06 元/股。上述股东增资的定价依据为双方根据本公司当时经营情
况协商确定。

2010 年 6 月 13 日,天健正信出具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 220005 号《验
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0 年 6 月 13 日止,公司已收到蓝天集团、璞石投资、新
桥建工、鼎恒瑞投资缴纳的货币资金 12,120 万元。2018 年 6 月 19 日,亚太(集
团)对上述增资情况进行了验资复核,并出具了亚会 B 核字(2018)0261 号《验
资复核报告》。

上述增资扩股已经公司 2010 年 5 月 28 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办理了工
商变更登记。

增资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蓝天集团 10,230.00 60.18
2 李新华 1,500.00 8.82
3 璞石投资 500.00 2.94
4 新桥建工 500.00 2.94
5 鼎恒瑞投资 400.00 2.35
6 李国喜 300.00 1.76
7 陈启勇 225.00 1.32
8 杨 磊 225.00 1.32
9 张新义 225.00 1.32
10 彭盛楠 225.00 1.32
11 李玉霞 225.00 1.32
12 胡明耀 225.00 1.32
13 扶廷明 225.00 1.32
14 崔允庆 150.00 0.88
15 郑延海 150.00 0.88
16 王 儒 150.00 0.88
17 桂会迎 120.00 0.71
18 白会刚 120.00 0.71
19 王凤玲 120.00 0.71
20 李 建 120.00 0.71
21 李万元 120.00 0.71
22 高留成 105.00 0.62
23 赵 鑫 90.00 0.53
24 郑 启 90.00 0.53
25 向焕荣 90.00 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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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26 张新朝 90.00 0.53
27 闫红梅 80.00 0.47
28 李俊武 45.00 0.26
29 胡良存 45.00 0.26
30 杨定海 45.00 0.26
31 程平松 45.00 0.26
32 王继光 30.00 0.18
33 朱远柏 30.00 0.18
34 肖彦社 30.00 0.18
35 韩维燕 30.00 0.18
36 秦利杰 30.00 0.18
37 杨 扬 30.00 0.18
38 程月可 30.00 0.18
39 吴继英 10.00 0.06
合 计 17,000.00 100.00

(七)2011 年发行人第二次增资扩股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实力,2011 年,公司决定以 2011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17,000
万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合计转增
股本 3,400 万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20,400 万股。

2011 年 11 月 28 日,天健正信出具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 220016 号《验
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1 年 11 月 28 日止,公司已将资本公积 3,400 万元转增
股本。2018 年 6 月 19 日,亚太(集团)对上述增资情况进行了验资复核,并出
具了亚会 B 核字(2018)0261 号《验资复核报告》。

上述增资扩股已经公司 2011 年 11 月 28 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办理了
工商变更登记。

增资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蓝天集团 12,276.00 60.18
2 李新华 1,800.00 8.82
3 璞石投资 600.00 2.94
4 新桥建工 600.00 2.94
5 鼎恒瑞投资 480.00 2.35
6 李国喜 360.00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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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7 陈启勇 270.00 1.32
8 杨 磊 270.00 1.32
9 张新义 270.00 1.32
10 彭盛楠 270.00 1.32
11 李玉霞 270.00 1.32
12 胡明耀 270.00 1.32
13 扶廷明 270.00 1.32
14 崔允庆 180.00 0.88
15 郑延海 180.00 0.88
16 王 儒 180.00 0.88
17 桂会迎 144.00 0.71
18 白会刚 144.00 0.71
19 王凤玲 144.00 0.71
20 李 建 144.00 0.71
21 李万元 144.00 0.71
22 高留成 126.00 0.62
23 赵 鑫 108.00 0.53
24 郑 启 108.00 0.53
25 向焕荣 108.00 0.53
26 张新朝 108.00 0.53
27 闫红梅 96.00 0.47
28 李俊武 54.00 0.26
29 胡良存 54.00 0.26
30 杨定海 54.00 0.26
31 程平松 54.00 0.26
32 王继光 36.00 0.18
33 朱远柏 36.00 0.18
34 肖彦社 36.00 0.18
35 韩维燕 36.00 0.18
36 秦利杰 36.00 0.18
37 杨 扬 36.00 0.18
38 程月可 36.00 0.18
39 吴继英 12.00 0.06
合 计 20,400.00 100.00

(八)2014 年发行人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12 月,公司原股东璞石投资和新桥建工分别与蓝天集团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将合计所持公司 1,200 万股股份按 6.40 元/股价格转让给蓝天集团,
定价依据为双方根据本公司当时经营情况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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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东变更已经公司 2014 年 4 月 30 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办理了工
商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蓝天集团 13,476.00 66.06
2 李新华 1,800.00 8.82
3 鼎恒瑞投资 480.00 2.35
4 李国喜 360.00 1.76
5 陈启勇 270.00 1.32
6 杨 磊 270.00 1.32
7 张新义 270.00 1.32
8 彭盛楠 270.00 1.32
9 李玉霞 270.00 1.32
10 胡明耀 270.00 1.32
11 扶廷明 270.00 1.32
12 崔允庆 180.00 0.88
13 郑延海 180.00 0.88
14 王 儒 180.00 0.88
15 桂会迎 144.00 0.71
16 白会刚 144.00 0.71
17 王凤玲 144.00 0.71
18 李 建 144.00 0.71
19 李万元 144.00 0.71
20 高留成 126.00 0.62
21 赵 鑫 108.00 0.53
22 郑 启 108.00 0.53
23 向焕荣 108.00 0.53
24 张新朝 108.00 0.53
25 闫红梅 96.00 0.47
26 李俊武 54.00 0.26
27 胡良存 54.00 0.26
28 杨定海 54.00 0.26
29 程平松 54.00 0.26
30 王继光 36.00 0.18
31 朱远柏 36.00 0.18
32 肖彦社 36.00 0.18
33 韩维燕 36.00 0.18
34 秦利杰 36.00 0.18
35 杨 扬 36.00 0.18
36 程月可 36.00 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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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37 吴继英 12.00 0.06
合 计 20,400.00 100.00

(九)2015 年 3 月发行人第三次增资扩股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实力,2015 年 3 月,公司决定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
本 20,400 万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合计转增股本
16,320 万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36,720 万股。

2015 年 3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华验字[2015]000301 号《验资
报告》验证,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止,公司已将资本公积 7,038 万元、未分配
利润 9,282 万元转增股本,相关个税已由公司代扣代缴。

2018 年 6 月 19 日,亚太(集团)对上述增资情况进行了验资复核,并出具
了亚会 B 核字(2018)0261 号《验资复核报告》。

上述增资扩股已经公司 2015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增资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蓝天集团 24,256.80 66.06
2 李新华 3,240.00 8.82
3 鼎恒瑞投资 864.00 2.35
4 李国喜 648.00 1.76
5 陈启勇 486.00 1.32
6 杨 磊 486.00 1.32
7 张新义 486.00 1.32
8 彭盛楠 486.00 1.32
9 李玉霞 486.00 1.32
10 胡明耀 486.00 1.32
11 扶廷明 486.00 1.32
12 崔允庆 324.00 0.88
13 郑延海 324.00 0.88
14 王 儒 324.00 0.88
15 桂会迎 259.20 0.71
16 白会刚 259.20 0.71
17 王凤玲 259.20 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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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8 李 建 259.20 0.71
19 李万元 259.20 0.71
20 高留成 226.80 0.62
21 赵 鑫 194.40 0.53
22 郑 启 194.40 0.53
23 向焕荣 194.40 0.53
24 张新朝 194.40 0.53
25 闫红梅 172.80 0.47
26 李俊武 97.20 0.26
27 胡良存 97.20 0.26
28 杨定海 97.20 0.26
29 程平松 97.20 0.26
30 王继光 64.80 0.18
31 朱远柏 64.80 0.18
32 肖彦社 64.80 0.18
33 韩维燕 64.80 0.18
34 秦利杰 64.80 0.18
35 杨 扬 64.80 0.18
36 程月可 64.80 0.18
37 吴继英 21.60 0.06
合 计 36,720.00 100.00

(十)2015 年 8 月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2015 年 5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
公司股票转让方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挂牌有
关的一切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进入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有关具体事宜。

2015 年 8 月 3 日,股转公司下发股转系统函[2015]4925 号文《关于同意河
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同意发
行人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证券代码为“833371”,证券
简称为“蓝天燃气”。

(十一)2015 年 12 月发行人第四次增资扩股

为加快公司长输管线建设,促进公司长远发展,补充流动资金,2015 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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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发行方案》,本
次股票发行数量为 3,000.2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0.00 元/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
册资本由 36,720.00 万元增加至 39,720.20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综合考虑了认购数
量、认购对象的类型以及与公司未来发展的契合度、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等多种因素,并与投资者协商后确定。

本次发行其他合格投资者合计认购 2,425.60 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姓名 认购股份数(万股) 认购金额(万元) 认购方式
1 熊保明 1,125.60 11,256.00 现金
2 嵩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600.00 6,000.00 现金
3 潘辉 200.00 2,000.00 现金
4 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0.00 2,000.00 现金
九泰基金-新三板 39 号资产
5 120.00 1,200.00 现金
管理计划
九泰基金-新三板 5 号资产管
6 75.00 750.00 现金
理计划
九泰基金-新三板 18 号资产
7 75.00 750.00 现金
管理计划
九泰基金-恒天财富新三板 1
8 30.00 300.00 现金
号资产管理计划
合 计 2,425.60 24,256.00

2015 年 12 月 4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华验字[2015]001219 号《验资
报告》验证,截至 2015 年 12 月 3 日止,公司已收到投资者以货币资金缴纳的
300,020,000.00 元,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30,002,000.00 元。

2018 年 6 月 19 日,亚太(集团)对上述增资情况进行了验资复核,并出具
了亚会 B 核字(2018)0261 号《验资复核报告》。

2015 年 12 月 7 日,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
于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发行对象的股
票认购款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均已缴纳,认购
对象认购数量符合《股票发行方案》的约定,发行人的本次股票发行过程及结果
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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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2 月 18 日,股转公司出具《关于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对本次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

201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增资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蓝天集团 24,256.80 61.07
2 李新华 3,340.00 8.41
3 熊保明 1,125.60 2.83
4 鼎恒瑞投资 864.00 2.18
5 李国喜 752.00 1.89
6 嵩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600.00 1.51
7 扶廷明 516.00 1.30
8 李玉霞 508.00 1.28
9 陈启勇 500.00 1.26
10 杨磊 496.00 1.25
11 彭盛楠 496.00 1.25
12 张新义 486.00 1.22
13 胡明耀 486.00 1.22
14 王儒 369.00 0.93
15 崔允庆 324.00 0.82
16 郑延海 324.00 0.82
17 王凤玲 289.00 0.73
18 李万元 280.00 0.70
19 李建 279.20 0.70
20 桂会迎 276.20 0.70
21 白会刚 271.20 0.68
22 高留成 227.80 0.57
23 赵鑫 224.40 0.56
24 郑启 221.40 0.56
25 向焕荣 218.60 0.55
26 潘辉 200.00 0.50
27 河南邦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0.00 0.50
28 张新朝 194.40 0.49
29 闫红梅 175.80 0.44
30 九泰基金-新三板 39 号资产管理计划 120.00 0.30
31 程平松 113.00 0.28
32 杨定海 105.70 0.27
33 李俊武 97.20 0.24
34 胡良存 97.20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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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35 王继光 75.30 0.19
36 肖彦社 75.30 0.19
37 九泰基金-新三板 5 号资产管理计划 75.00 0.19
38 九泰基金-新三板 18 号资产管理计划 75.00 0.19
39 杨扬 70.80 0.18
40 朱远柏 64.80 0.16
41 韩维燕 64.80 0.16
42 秦利杰 64.80 0.16
43 程月可 64.80 0.16
44 九泰基金-恒天财富新三板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30.00 0.08
45 吴继英 25.10 0.06
合 计 39,720.20 100.00

(十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股权转让

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
让。

2020 年 6 月 3 日、2020 年 6 月 15 日,苏州奉昊、嘉兴九鼎及烟台九鼎与蓝
天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合计所持公司
2,350.10 万股股份按 10.00 元/股价格转让给蓝天集团,定价依据为双方根据本公
司当时经营情况协商确定。苏州奉昊、嘉兴九鼎及烟台九鼎为昆吾九鼎投资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本次转让受让方为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后不会导致公
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020 年 6 月 23 日,上述股权转让已经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蓝天燃气特定
事项协议转让申请的确认函》(股转系统函[2020]1510 号)予以确认,截至本招
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上述股权转让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
份过户手续。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河南蓝天集团有限公司 24,342.30 61.28
2 李新华 3,340.00 8.41
3 熊保明 1,125.60 2.83
4 嘉兴嵩山常棣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00.00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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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5 李国喜 579.60 1.46
6 扶廷明 451.20 1.14
7 陈青云 432.00 1.09
8 谢先兴 432.00 1.09
9 彭盛楠 420.30 1.06
10 华泰建设 420.00 1.06
11 胡明耀 418.00 1.05
12 张新义 408.20 1.03
13 其他 215 名股东合计持有 6,751.00 17.00
合 计 39,720.20 100.00


四、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资产重组
包括对新长燃气、华润蓝天进行的股权收购,均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上述股权
收购行为均是为了发展公司天然气产业,使公司专注于天然气输送及销售业务。

(一)2015 年收购新长燃气 100%股权

1、新长燃气成立

2004 年 9 月 5 日,新乡市新长燃气有限公司由侯强、胡海州、魏恩生三个
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组建,领取了注册号为 410728200044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长垣县龙山街南 10 号,经营范围为
城市燃气供应、贮存;燃气管道安装、维修;燃气具经营、安装与维修。

2004 年 9 月 3 日,新乡中新会计师事务出具(2004)中新审验字第 136 号
《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4 年 9 月 3 日止,公司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注册资
本合计 2,000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设立时,新长燃气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侯强 1,500.00 75.00
2 胡海州 300.00 15.00
3 魏恩生 200.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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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蓝天燃气收购新长燃气

本次收购前,新长燃气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河南华泰防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7,200.00 100.00

2015 年 11 月 26 日,华泰防腐与本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
的新长燃气 100%股权合计 7,2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本公司,转让价格为 23,028.76
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新长燃气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参考亚太联华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亚太(2015)87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新长燃气股东全部
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23,754.37 万元,经各方友好协商,目标股权的价款金额为
23,028.76 万元。

上述股权转让已经新长燃气 2015 年 12 月 16 日股东决定确认,已经本公司
2015 年 12 月 11 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 年 12 月 18 日,新乡市新长燃
气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名称变更为河南蓝天新长燃气有限公司。

(二)2017 年子公司豫南燃气收购华润蓝天 55%股权

1、华润蓝天成立

2013 年 4 月 3 日,经驻马店市商务局出具的驻商资管[2013]8 号文《关于同
意河南华润蓝天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章程备案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颁
发的商外资豫府驻资字[2013]000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
书》批准,河南华润蓝天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由华润燃气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润燃气(中国)”)和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注册号为
411700400001164,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住所为河南省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
练江路东段,经营范围:液化天然气(LNG)的项目建设(未取得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的相关前置审批许可证件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013 年 5 月 24 日,经驻马店永恒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驻永会事验字(2013)
84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3 年 5 月 22 日止,华润燃气(中国)、蓝天
燃气已分别缴纳第一期注册资本 495 万元、405 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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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2 月 12 日,经驻马店永恒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驻永会事验字(2014)
10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4 年 2 月 11 日止,华润燃气(中国)、蓝天
燃气已分别缴纳第二期注册资本 1,155 万元、945 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至此,华润蓝天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华润燃气(中国) 1,650.00 55.00
2 蓝天燃气 1,350.00 45.00
合计 3,000.00 100.00

2、豫南燃气收购华润蓝天 55%股权

2017 年 5 月 8 日,中国华润总公司下发中润财[2007]10 号文《关于河南华
润蓝天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同意华润燃气(中国)将所持有的
华润蓝天 55%股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2017 年 6 月 27 日,豫南燃气与
华润燃气(中国)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以华润蓝天 2016 年 10 月 31 日经
评估的净资产为定价依据,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391 万元。

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直接持有华润蓝天 45%股权,通过豫南燃气间接持有华
润蓝天 55%股权,华润蓝天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豫南燃气 1,650.00 55.00
2 蓝天燃气 1,350.00 45.00
合计 3,000.00 100.00

上述股权转让已经华润蓝天 2017 年 6 月 27 日董事会确认,经豫南燃气 2017
年 6 月 23 日股东决定确认。2017 年 6 月 29 日,华润蓝天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名称变更为河南蓝天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3、豫南燃气收购蓝天清洁能源 45%股权

2017 年 11 月,豫南燃气与发行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发行人将持有
的蓝天清洁能源 45%股权全部转让给豫南燃气,转让价款为 297.19 万元。2017
年 12 月 20 日,相关股权转让款支付完毕。

交易完成,豫南燃气直接持有蓝天清洁能源 100%股权,蓝天清洁能源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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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南燃气全资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孙公司。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1、发行人收购新长燃气 100%股权、华润蓝天 55%股权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情况

新长燃气主营城市燃气业务,华润蓝天主营 CNG/LNG 业务,公司通过收购
新长燃气、华润蓝天,扩大公司在河南地区的燃气市场,加强 CNG/LNG 业务布
局,获得了新的业务增长点,提高了公司对天然气市场的控制能力,未来本公司
将积极稳妥地拓展城市燃气业务及 CNG/LNG 汽车加气站业务。

收购新长燃气、华润蓝天未对本公司管理层、实际控制人产生影响。

2、发行人收购新长燃气 100%股权、华润蓝天 55%股权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情况

自本公司收购新长燃气以来,新长燃气业绩逐年上升,2015 年度至 2017 年
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9,632.09 万元、9,665.42 万元、12,853.13 万元,占发行人同期
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66%、4.88%、5.12%;净利润分别为-891.50 万元、226.93
万元、865.40 万元,2016 年及 2017 年占发行人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 1.76%、
4.18%。新长燃气已经进入盈利期,每年为发行人带来稳定的投资回报、使发行
人获得城市燃气业务利润,每年增加发行人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华润蓝天目前仍处于亏损状态,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498.09 万元、781.31 万元、393.01 万元,占发行人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24%、0.39%、0.16%;净利润别为-724.62 万元、-554.06 万元、-161.48 万元。
发行人子公司豫南燃气从事城市燃气业务,与华润蓝天主要从事的 CNG/LNG 加
气站业务关系密切,具有较好的业务协同效应。

公司收购新长燃气前一年末,新长燃气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占本
公司相应项目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2014 年度营业收入 2014 年度利润总额
本公司 236,316.21 195,179.89 28,85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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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2014 年度营业收入 2014 年度利润总额
新长燃气 38,459.45 9,632.09 352.50
占本公司比例 16.27% 4.93% 1.22%

公司收购华润蓝天前一年末,华润蓝天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占本
公司相应项目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2016 年度营业收入 2016 年度利润总额
本公司 301,401.72 198,044.84 18,894.31
华润蓝天 2,981.60 781.31 -554.06
占本公司比例 0.99% 0.39% -


五、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及设立时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一)发行人历次股本变化的验资情况

公司(包括前身豫南管道)自成立以来的历次验资情况如下:

序 报告出
事由 验资机构 验资报告文号 出资方式 报告结论
号 具日
豫南管道
驻马店永
2002 年 成立时注 截至 2002 年 12 月 20 日止,
恒会计师 驻永会事验字
1 12 月 23 册 资 本 货币资金 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
事务所有 (2002)326 号
日 10,000 万 资本合计 10,000 万元。
限公司

截至 2008 年 11 月 16 日止,
豫南管道
已收到各发起股东缴纳的股
整体变更
本合计 15,000 万元,均系以
设立股份
2008 年 天健光华验 豫南管道截至 2008 年 10 月
有 限 公 经审计的
2 11 月 19 天健光华 (2008)GF 字 30 日 止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司,股本 净资产
日 第 060006 号 1.5170683962 亿元出资,其中
增 至
股 本 15,000 万 元 , 余 额
15,000 万
1,706,839.62 元 转 入 资 本 公

积。
截至 2010 年 6 月 13 日止,已
收到蓝天集团、璞石投资、新
2010 年 增 资 至 天健正信验
桥建工、鼎恒瑞投资缴纳的货
3 6 月 13 17,000 万 天健正信 ( 2010)综 字 货币资金
币资金 1.212 亿元,其中:计
日 元 第 220005 号
入新增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计入资本公积 1.012 亿元。
2011 年 增 资 至 天健正信验 截至 2011 年 11 月 28 日止,
4 天健正信 资本公积
11 月 28 20,400 万 ( 2011 ) 综 字 公司已将资本公积 3,4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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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报告出
事由 验资机构 验资报告文号 出资方式 报告结论
号 具日
日 元 第 220016 号 转增股本。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止,公
2015 年 增 资 至 大 华 验 字 资 本 公
大华会计 司已将资本公积 7,038 万元、
5 3 月 31 36,720 万 [2015]000301 积、未分
师事务所 未分配利润 9,282 万元转增股
日 元 号 配利润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 日止,公
2015 年 增 资 至 大 华 验 字
大华会计 司已收到投资者以货币资金
6 12 月 4 39,720 万 [2015]001219 货币资金
师事务所 缴纳的 30,002 万元,新增注
日 元 号
册资本合计 3,000.20 万元。
对公司 2008 年改制为股份有
2018 年 亚会 B 核字
验资复核 亚太(集 限公司以来至 2015 年 12 月的
7 6 月 19 ( 2018 ) 0261 -
报告 团) 历次增资情况进行验资复核
日 号
确认。

(二)发行人设立时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发行人系由豫南管道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豫南管道以截至 2008
年 10 月 31 日的净资产 151,706,839.62 元按照 1:0.9887491 的比例全部折为发行
人的股本共计 15,000 万股,其余 1,706,839.62 元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金。各股东
均以豫南管道截至 2008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出资,发行人整体变更设
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前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原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
负债和权益由股份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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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股权结构及职能部门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二)发行人的内部组织结构图

股东大会
战略委员会
监事会

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证券部 董事会秘书
审计委员会
总经理
提名委员会




工 人 市 安 生 经 信
程 办 力 场 产 营 财 息 审

技 公 资 发 运 管 务 管 计

术 室 源 展 行 理 部 理
理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部




华 新
驻 润 密
薛 新 长 许 临 漯 西 遂 泌 唐 荥 博 上 新 平 正 汝 抢
马 郑 郑 调
店 郑 葛 昌 颍 河 平 平 阳 河 阳 爱 蔡 蔡 舆 阳 南 险
店 州 州 度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维
分 分 分 中
输 输 输 输 输 输 输 输 输 输 输 输 输 输 输 输 输 修
输 输 输 心
站 站 站 站 站 站 站 站 站 站 站 站 站 站 站 站 站 部
站 站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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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职能管理部门简介

公司根据经营业务及管理的需要设置的部门主要有工程技术部、办公室、人
力资源部、市场发展部、安全管理部、生产运营部、证券部、经营管理部、财务
部、审计部、信息中心等部门。其中,生产运营部下设调度中心、抢险维修部及
20 个分输站等职能部门。上述主要部门的职责概述如下:

部门 主要职能
负责对生产运营部提出的计划性维修方案给予技术支持并具体实施方
工程技术部 案,管道及设备更新和大修技术方案的制定和论证;负责现场运行和维
修的供应商合同执行与协调管理
负责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公文处理、文秘档案、会议筹办、安全保密、
办公室 卫生绿化、后勤保障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推进经营管理制度建设和企
业特色文化建设
负责制定人力资源战略及实施计划,确保人力资源的发展符合公司战略
发展的要求,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及时、有效的人力资源保证;负责公司
人力资源部 的定岗定编定员、员工录用、考核、奖惩、晋升、退休、培训;负责指
导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解除、终止等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的工会、
女工、计划生育等工作
市场发展部 负责公司天然气市场调研、开发与营销管理
安全管理部 负责管道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和管理、生产运行中的 QHSE 管理
负责生产运行管理,统一调度指挥全系统的运行生产,下设调度中心、
抢险维修队、分输站。调度中心负责编制运行方案;全线工艺参数的监
控与采集,并分析处理以及指令的下达;负责对各分输站计量交接情况
生产运营部 进行复查;负责运行统计;抢险维修队负责线路、站场和阀室等所有相
关仪表的维修和相关设备的检修,并负责处理紧急事件(抢修),为所
辖区域内的管道运行提供保障;分输站负责各站的运行操作和相关设备、
仪表的日常保养和维护
证券部 负责证券事务管理、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负责公司资产管理和资产经营工作,研究和拟定公司存量资产经营方案,
经营管理部
提高公司资产利用率和资本收益率,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财务部 负责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会计监督、预算管理、资金运作等
审计部 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经营等情况进行审计
负责制定信息化工作规划;负责编制公司信息化建设年度预算;负责公
司各信息系统的管理,确保正常使用,负责公司信息化建设应用系统的
信息中心
规划、运行、维护和管理以及业务推广和用户的指导、培训及技术支持;
负责信息数据的定期备份,保证数据安全


七、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拥有 3 家控股子公司、2 家参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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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家孙公司,各公司简要情况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

1、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8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2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5,000 万元
注册地 驻马店市驿城区自由街 1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驻马店市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蓝天燃气 100%
城市燃气销售;燃气工程安装与维修;燃气具及其配件销售
主营业务 与维修;燃气业务咨询与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
级)。

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6 月
总资产(万元) 137,402.58 121,860.65
净资产(万元) 46,320.40 42,813.44
净利润(万元) 12,210.39 6,482.51
是否经审计 否 否
审计单位名称 - -

2、河南蓝天新长燃气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河南蓝天新长燃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4 年 09 月 05 日
注册资本 7,200 万元
实收资本 7,200 万元
注册地 长垣县山海大道大广高速西 500 米路南
主要生产经营地 长垣县、封丘县、延津县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蓝天燃气 100%
城市燃气供应、储存;燃气汽车加气;燃气具经营、安装与
主营业务
维修;燃气供应咨询、服务。

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6 月
总资产(万元) 47,957.11 46,997.23
净资产(万元) 13,233.48 14,267.42
净利润(万元) 2,278.68 98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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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6 月
是否经审计 否 否
审计单位名称 - -

3、河南蓝天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河南蓝天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0 年 07 月 03 日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 万元
注册地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解放路 68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驻马店市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蓝天燃气 85%、驻马店市极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5%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
主营业务 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经
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2020年07月成立):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6 月
总资产(万元) - -
净资产(万元) - -
净利润(万元) - -
是否经审计 - -
审计单位名称 - -

(二)参股子公司

1、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 11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0 万元
郑州市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东 100 米路南兴瑞
注册地
大宗商品产业园 B1 栋楼
主要生产经营地 郑州航空港区
蓝天燃气 29%,郑州航空港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51%,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20%
城市燃气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仓储建设;城市燃气工程设计及施工;
主营业务
燃气设备的销售与售后;燃气设施的维护;汽车加气站的建
设;天然气汽车改装相关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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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6 月
总资产(万元) 31,275.08 36,170.31
净资产(万元) 20,948.53 21,400.70
净利润(万元) 924.38 418.01
是否经审计 否 否
审计单位名称 - -

2、驻马店市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驻马店市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9,000 万元
实收资本 0 万元
注册地 确山县朗陵街道办事处宋庄社区
主要生产经营地 驻马店市
河南省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 45%、蓝天燃气 30%、驻马店市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5%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
主营业务 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以上范围内燃气
均不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

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6 月
总资产(万元) 13,135.17 15,974.85
净资产(万元) 6,748.11 8,998.11
净利润(万元) - -
是否经审计 否 否
审计单位名称 - -

(三)孙公司

1、驻马店市豫南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驻马店市豫南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3 年 09 月 09 日
注册资本 50 万元
实收资本 50 万元
注册地 驻马店市驿城区自由街 1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驻马店市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豫南燃气 100%
主营业务 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丙级;工程技术服务;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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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名称 驻马店市豫南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绘图;晒图服务。

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6 月
总资产(万元) 232.83 372.78
净资产(万元) 107.87 242.15
净利润(万元) 117.79 134.29
是否经审计 否 否
审计单位名称 - -

2、河南蓝天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河南蓝天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3 年 4 月 1 日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0 万元
注册地 驻马店市驿城区解放路 68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驻马店市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豫南燃气 100%
LNG 的生产、销售、经营和服务;LNG 液化工厂、LNG/CNG
主营业务
加注站的开发、建设和经营。

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6 月
总资产(万元) 2,568.20 2,525.46
净资产(万元) -437.53 -581.99
净利润(万元) -515.32 -154.99
是否经审计 否 否
审计单位名称 - -

3、新乡市东升燃气热力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新乡市东升燃气热力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7 年 02 月 06 日
注册资本 8,000 万元
实收资本 8,000 万元
注册地 原阳县黑羊山路北文岩渠东
主要生产经营地 原阳县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新长燃气 100%
管道燃气经营及安装维修;燃气具销售、安装、维修;对城
主营业务
市热力供应项目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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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6 月
总资产(万元) 8,537.05 8,902.18
净资产(万元) 4,514.93 5,287.40
净利润(万元) 1,345.10 757.82
是否经审计 否 否
审计单位名称 - -

4、河南蓝天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河南蓝天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 11 月 1 日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 万元
注册地 驻马店市驿城区自由街 1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驻马店市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豫南燃气 100%
主营业务 仪器、仪表检测、维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

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6 月
总资产(万元) 322.31 368.75
净资产(万元) 283.92 325.42
净利润(万元) -15.88 41.50
是否经审计 否 否
审计单位名称 - -


八、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

本情况

(一)发起人

本公司是由豫南管道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主要发起人
为蓝天集团,发起设立时,其持股比例为60%,其他发起人为李新华等35位自然
人。

1、蓝天集团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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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名称 河南蓝天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9 年 6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1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10,000 万元
注册地 驻马店市解放路 68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驻马店市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蓝天投资 100%
对电力、燃气、化工、矿业、房地产业的投资;建材、钢材、
甲醇、乙二醇、乙醇、冰醋酸、醋酸乙酯、二甲苯、异辛烷、
甲基叔丁基醚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
主营业务
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
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不动产租赁、商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6 月
总资产(万元) 1,158,131.19 1,060,695.57
净资产(万元) 374,087.92 321,783.88
净利润(万元) 29,595.39 7,893.51
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审计单位名称 -
通合伙)

(2)历史沿革

1)1999年前身中原气化成立

1999 年 4 月 10 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液化总公司、河南省伟力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驻马店市第一造纸厂、河南省郾城县第二化肥厂、周口地区三川化肥化工
有限公司、河南省电焊机厂签订《设立河南中原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拟共同发起设立中原气化。

1999 年 4 月 12 日,河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以豫国资企字(1999)第 13 号
《关于河南中原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确认中原气
化各股东所持股本类别,其中液化总公司出资形成的 8,000 万股界定为国家股,
由驻马店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其余五家股东出资形成的 600 万股界定为国
有法人股。

1999 年 4 月 16 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股批字[1999]05 号《关于设立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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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中原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液化总公司等 6 家企业以发起方式设立中原
气化。

1999 年 6 月 29 日,中原气化于河南省工商局注册登记成立,领取了注册号
为 410000100478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驻马店市解放路 68 号,法
定代表人为李万枝,注册资本为 8,600 万元,经营范围为管道煤气(凭证),化
肥生产、销售;成品油的销售。

中原气化设立时各方的出资及股权结构为:

序 出资额 出资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号 (万元) 方式 (万股) (%)
驻马店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液化
1 12,023.21 净资产 8,000.00 93.02
总公司出资)
2 河南省伟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25.00 现金 150.00 1.74
3 河南郾城县第二化肥厂 225.00 现金 150.00 1.74
4 周口地区三川化肥化工有限公司 225.00 现金 150.00 1.74
5 驻马店市第一造纸厂 150.00 现金 100.00 1.16
6 河南省电焊机厂 75.00 现金 50.00 0.58
合计 12,923.21 8,600.00 100.00

上述注册资本已经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以亚会验字(1999)2 号《验资报告》
验证。

液化总公司用以出资的经营性净资产已经亚太资产评估事务所以亚资评报
字(1999)第 6 号评估并经河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以(99)豫国资评确字第 16
号确认,液化总公司用以出资的净资产截止 1998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值为 12,023.21
万元。

2)两次股权转让

① 2001年8,000万股权转让至驻马店市财政局

2001 年 9 月 26 日,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下发驻发[2001]24
号《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市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不再保留国有资产管理
局,其职能并入驻马店市财政局,中原气化原由驻马店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
的 8,000 万股国家股改由驻马店市财政局持有。

② 2003年600万股权转让至液化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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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鉴于河南省伟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郾城县第二化肥厂、周口地区三川化肥
化工有限公司、驻马店市第一造纸厂、河南省电焊机厂等经营困难,考虑到中原
气化成立已超过 3 年,前述五家股东将所持全部中原气化 600 万股转让至液化总
公司。

2003 年 6 月 20 日,液化总公司与河南省伟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郾城县第
二化肥厂、周口地区三川化肥化工有限公司、驻马店市第一造纸厂、河南省电焊
机厂分别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 1.5029012 元/股(与 1999 年 6
月中原气化成立时液化总公司所投入资产折股比例一致)。液化总公司分别向其
支付了 225.44 万元、225.44 万元、225.44 万元、150.29 万元、75.15 万元股权转
让价款。

上述股权转让已经公司 2003 年 6 月 16 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3 年 6
月 26 日,驻马店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关于河南中原气化股份有限
公司法人股转让的函》同意前述五家股东股权转让。

根据上述股权转让聘请的评估机构河南致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豫诚
评报字[2003]第 015 号《资产评估报告》,中原气化截止 2003 年 3 月 31 日净资
产账面净值为-2,842.16 万元,调整后净值为-1,975.34 万元,评估值为 2,209.76
万元。液化总公司本次收购 6.977%权益对应的评估价值为 154.17 万元,转让价
格为 901.76 万元,转让价格较经评估的净资产值溢价 484.91%。前述资产评估报
告已履行备案手续。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原气化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驻马店地区财政局(液化总公司出资) 8,000.00 93.02
2 液化总公司 600.00 6.98
合计 8,600.00 100.00

3)2003年整体变更为蓝天集团

鉴于河南省伟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股东转让股份后,中原气化股东变
为驻马店市财政局和液化总公司两个股东,已不具备原公司法的股份有限公司的
条件,经中原气化 2003 年 6 月 16 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中原气化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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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河南蓝天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80,000
万元,其中驻马店市财政局出资 8,000 万元,液化总公司新增出资 71,400 万元,
总计出资 72,000 万元。

2003 年 7 月 17 日,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洲光华(2003)豫验
字第 005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3 年 7 月 17 日止,蓝天集团已收到股东
液化总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71,400 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增资变更完成后,蓝天集团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液化总公司 72,000.00 90.00
2 驻马店地区财政局(液化总公司出资) 8,000.00 10.00
合计 80,000.00 100.00

4)2006年股权转让

2003 年 5 月,液化总公司产权制度改革启动。鉴于中原气化 8,000 万股国家
股系以液化总公司所属的经营性净资产投入形成,为明晰产权,顺利推进改革,
2003 年 6 月 23 日,驻马店市财政局以驻财工字[2003]16 号《关于将河南中原气
化股份有限公司 8,000 万股国有股股权纳入驻马店市石油液化总公司改制资产范
围的批复》同意将中原气化 8,000 万股国家股并入液化总公司资产中,纳入改制
范围。

根据驻政文[2004]19 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石油液化总公司产权出售改
制有关问题的批复》和驻市经贸企改[2004]17 号《关于市石油液化总公司产权出
售改制有关具体问题的批复》,液化总公司进行整体出售改制。同时,驻马店市
财政局将其在蓝天集团中的出资 8,000 万元转让给液化总公司。

2006 年 10 月 18 日,河南驻马店市财政局与液化总公司签订《出资转让协
议》,驻马店市财政局自愿将其在蓝天集团的出资额 8,000 万元转让给液化总公
司,转让价格为 8,000 万元。

上述股权转让已经公司 2006 年 10 月 18 日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办理了工商变
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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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针对上述股权转让,驻马店市产权交易中心于 2006 年 11 月 22 日出具驻市
产交鉴字[2006]025 号《河南蓝天集团有限公司产(股)权交易鉴证报告》予以
鉴证。

河南省国资委于 2010 年 9 月 25 日以《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对原驻马店市石油
液化总公司产权制度改革有关事项进行确认的批复》(豫国资企改〔2010〕21
号)对中原气化股权转让及中原气化 8,000 万股国家股纳入液化总公司改制资产
范围予以确认,认为:“2003 年 6 月 23 日驻马店市财政局将其持有的河南中原
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8000 万股股权并入驻马店市石油液化总公司资产中,纳入改
制资产范围的行为合法,结果有效。2003 年 6 月 26 日驻马店市深化国有企业产
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驻马店市石油液化总公司受让驻马店市第一造
纸厂等五家发起人股东所持有的 600 万股河南中原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行
为合法,结果有效。上述股权变动行为履行了有关手续,符合国家及省有关企业
国有产权管理的精神及规定。”

变更完成后,蓝天集团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中原液化(液化总公司改制完成后) 80,000.00 100.00
合计 80,000.00 100.00

5)2012年增资

2012 年 2 月,为扩大蓝天集团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股权比例和结构,提高
公司竞争力,经蓝天投资股东决议,决定向成都九鼎、烟台九鼎、中山昆吾、嘉
兴九鼎分别以货币 3,474.00 万元、1,926.00 万元、2,520.00 万元、3,600.00 万元
增资蓝天集团,将蓝天集团注册资本由 8 亿元增加至 9.152 亿元;蓝天投资出资
额不变。

上述新增注册资本已经河南至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至信验
字[2012]第 004 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增资扩股已于 2012 年 2 月 29 日在河
南省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至此,蓝天集团的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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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蓝天投资(中原液化更名后) 80,000.00 87.41
2 嘉兴九鼎 3,600.00 3.93
3 成都九鼎 3,474.00 3.80
4 中山昆吾 2,520.00 2.75
5 烟台九鼎 1,926.00 2.11
合计 91,520.00 100.00

6)2017年股权转让

2017 年 3 月,嘉兴九鼎、成都九鼎、中山昆吾及烟台九鼎分别与蓝天投资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合计所持 11,520 万元出资额全部转让给蓝天投资。
双方根据蓝天集团经营情况商定,转让价格为 1.632 元/每出资额。

上述股东变更已经蓝天集团 2017 年 3 月 21 日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办理了工商
变更登记。

至此,蓝天集团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蓝天投资 91,520.00 100.00
合计 91,520.00 100.00

7)2018年增资

经蓝天集团 2018 年 12 月 7 日股东会审议通过,增加注册资本 18,480.00 万
元,新增注册资本由蓝天投资认缴,变更后蓝天集团注册资本为 110,000.00 万元。

上述新增注册资本已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
所出具中证天通(2018)验字第 0801004 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增资扩股已
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蓝天集团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蓝天投资 110,000.00 100.00
合计 110,000.00 100.00

2、其他 35 位自然人基本情况

李新华等 35 位自然人发起人基本情况详见本节招股意向书之“二、发行人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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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制重组情况”之“(二)发起人”。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1、蓝天集团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蓝天集团持有发行人股份为 61.28%,其基本情
况见本节招股意向书之“八、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发起人”。

2、李新华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李新华持有发行人股份为 8.41%,李新华基本情
况见本节招股意向书之“八、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三)实际控制人”。

3、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除控股股东蓝天集团、实际控制人李新华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持有公司股
份 5%以上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李新华

1、李新华基本情况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新华。本次发行前,李新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340.00
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8.41%;李新华持有蓝天投资 64.08%的股权,蓝
天投资持有蓝天集团 100.00%的股权,蓝天集团持有公司 24,342.30 万股股份,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1.28%。如下图所示:

李新华

64.08%

蓝天投资

100.00% 8.41%

蓝天集团

61.28%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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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简介如下:

李新华,男,出生于 1975 年 8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
员,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在驻马店市公安局工作,曾任液化总公
司业务主管及豫南管道总经理。2010 年 6 月至今任蓝天投资董事长、总经理;
2006 年 10 月至今任蓝天集团董事长;2007 年 8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蓝天集团总
经理。2007 年 8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豫南管道董事长;2008 年 12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蓝天燃气董事长。

身份证号:41280119750804xxxx,住址为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2、李新华涉及他人受贿案的情况及是否面临被立案调查或处罚的风险

(1)李新华涉及他人受贿案的情况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豫刑终 129 号,以下简
称“《刑事判决书》”)记载,自 2002 年至 2014 年期间,刘国庆先后利用其担
任河南省公安厅副厅长、驻马店市市长、中共驻马店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
人在承揽工程、职务调整提拔、土地开发等事项提供帮助;2011 年下半年至 2013
年 6 月期间,刘国庆利用其先后担任驻马店市市长、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收受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新华款物合计人民币 1,044 万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
判决刘国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2)李新华是否面临被立案调查或处罚的风险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侦办刘国庆案件的公诉机
关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该公诉机关负责人的访谈、驻马
店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函,检察机关没有对李新华进行立案或调查的计划,刘国庆
受贿案件专案组已撤销;李新华未来不会因刘国庆案件面临被立案调查或处罚的
风险。

根据《刑事判决书》,李新华仅是作为质证证人身份;作为刘国庆案件的公
诉机关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已出具情况说明,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未对刘国庆受贿案
件所涉及的李新华立案侦查,也没有对李新华进行立案或调查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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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根据中国共产党驻马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驻马店市监察委员会出具的证
明,李新华自加入中国共产党以来,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
及严重违反中国共产党有关纪律、条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支持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的函》,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确认:1、经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蓝天
集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无行贿犯罪记录;2、2017 年 8 月
9 日,刘国庆受贿案判决已生效,刘国庆受贿案件专案组已撤销;3、侦查机关
未对刘国庆案受贿案件所涉及的李新华立案侦查;侦查机关没有对李新华进行立
案或调查计划。

综上,李新华不存在被立案调查或处罚的风险;刘国庆案件的公诉机关确认
未对刘国庆受贿案件所涉及的李新华立案侦查,也没有对李新华进行立案或调查
的计划;驻马店市纪检监察部门确认李新华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重大违
法行为及严重违反中国共产党有关纪律、条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重大处罚的情
形;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亦核实了相关情况,确认李新华无行贿犯罪记录,侦查机
关未对刘国庆案受贿案件所涉及的李新华立案侦查,也没有对李新华进行立案或
调查计划。

(四)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蓝天投资

1、蓝天投资简介

公司名称 河南蓝天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6 年 11 月 21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 万元
注册地 驻马店市解放路中段
主要生产经营地 驻马店市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李新华 64.08%、其他自然人合计 35.92%
对电业、化工业、燃气业、新能源业、服务业及与能源相关
的其他产业的项目投资;企业自有房屋和土地租赁;商务咨
主营业务
询服务和企业管理咨询。(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
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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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6 月
总资产(万元) 1,233,556.19 1,128,219.22
净资产(万元) 236,469.18 182,335.44
净利润(万元) 20,150.88 6,063.83
是否经审计 否 否
审计单位名称 - -

2、蓝天投资的前身-液化总公司的产权制度改革

蓝天投资的前身为中原液化,中原液化系在液化总公司改制的基础上由管理
层和员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总公司成立于 1990 年,企业性质为全民所
有制企业,于 2004 年 1 月完成国有产权制度改革,具体过程如下:

(1)液化总公司产权制度改革的启动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
(豫发[2003]6 号)、河南省经贸委等 12 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
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豫经贸企改[2003]372 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
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驻政〔2003〕1 号)等
文件,2003 年 5 月 16 日,市深化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决定液化总公司改制方
案由驻马店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拟定;改制方案经驻马店市财政局等部门确定后,
由液化总公司上报;液化总公司改制审计、评估的基准日和改制基准日均为 2003
年 6 月 30 日。

在驻马店市财政局统一组织下,液化总公司按要求制订了《驻马店市石油液
化总公司产权制度改革初步方案》,经驻马店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于 2003 年 6
月 6 日向市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小组办公室上报了《关于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
请示》(驻市液总字(2003)42 号),初步方案包括改制的依据和原则、改制
工作程序、改制形式、债权债务承担、职工安置等内容。

2003 年 6 月 25 日,驻马店市经贸委以《关于驻马店市石油液化总公司申请
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批复》(驻市经贸企(2003)150 号)同意液化总公司
进行产权制度改革。

(2)液化总公司产权制度改革的清产核资、审计、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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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年 10 月 24 日,驻马店市审计局出具了《驻马店市审计局关于驻马店
市石油液化总公司 2002 年度和 2003 年 1 月至 6 月 30 日资产、负债、损益的综
合报告》(驻审〔2003〕63 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液化总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截
至 2003 年 6 月 30 日止的合计净资产为 552.25 万元。

2003 年 10 月 30 日,液化总公司向驻马店市财政局上报《关于资产损失核
销的请示》(驻市液总字(2003)049 号)。

2003 年 11 月 27 日,驻马店市财政局出具《关于对市石油液化总公司资产
损失核销的批复》(驻财工字(2003)21 号),批准液化总公司核销各类资产
损失 729.15 万元。核销资产的简要情况如下:

项目 存货 债权 固定资产 合计
金额(万元) 117.55 34.86 576.74 729.15

2003 年 11 月 28 日,驻马店市财政局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上报《关于对驻
马店市石油液化总公司资产审核情况的报告》(驻财工字(2003)22 号),对
液化总公司的清产核资、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形成了审核意见。2003 年 12 月
12 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批准了该报告的审核意见。

2003 年 12 月 16 日,河南勤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液化总公司及其下属单
位进行了整体评估,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勤德评报字(2003)016 号),
液化总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截至 2003 年 6 月 30 日评估调整后账面值-503.61 万元,
评估值 1,065.81 万元。2003 年 12 月 18 日,驻马店市财政局以《关于市石油液
化总公司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的通知》(驻财工字(2003)26 号)对上述资
产评估报告予以备案确认。

(3)液化总公司产权制度改革的职工安置方案

2003 年 12 月 10 日,液化总公司上报了《驻马店市石油液化总公司关于公
司产权制度改革中职工安置的方案》(驻市液化字(2003)50 号),提出了以
2003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将公司经审计、评估的净资产和液化总公司改制受
让方的出资作为职工补偿金的来源、改制后职工的工作安排、社保缴纳等职工安
置的初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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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年 12 月 23 日,液化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驻马店市石油液化
总公司关于公司产权制度改革职工安置方案》,上报了《驻马店市石油液化总公
司关于公司改制预留职工一次性安置补偿金的申请》(驻市液总字(2003)54
号)和《驻马店市石油液化总公司关于公司改制预留离退休职工养老补偿金、医
疗保险金等的申请》(驻市液总字(2003)57 号),分别测算了截止 2003 年 6
月 30 日应支付在职职工的补偿金金额和应支付的离退休职工养老补偿金、医疗
保险金等金额。具体情况为:

对截止 2003 年 6 月 30 日的在岗职工支付一次性补偿金 1,437.38 万元,解除
现有劳动合同,给予妥善安置工作,重新签定劳动用工合同;对截止 2003 年 6
月 30 日的离退休职工提取安置补偿费 585.61 万元,社会保险由改制后的新企业
负责;改制后的新企业按有关规定为职工延续和交纳各种社会统筹保险金。液化
总公司以经评估后的净资产 1,065.81 万元、土地出让收益 354.18 万元合计 1419.99
万元支付上述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安置补偿费,缺口资金 603 万元由改制
后全体股东出资解决。

2003 年 12 月 24 日,驻马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关于认定驻马店
市石油液化总公司改制预留职工一次性安置补偿金的批复》(驻劳社[2003]54 号)
及《关于认定驻马店市石油液化总公司改制预留离退休职工养老补偿金和医疗保
险金的批复》(驻劳社[2003]55 号),同意了液化总公司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4)液化总公司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申请和批准情况

2003 年 12 月 23 日,液化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驻马店市石油液化
总公司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液化总公司向市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小组办公室
上报了《关于呈报公司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驻市液总字(2003)53
号)。

2003 年 12 月 23 日,驻马店市经贸委以《关于市石油液化总公司产权出售
改制的请示》(驻市经贸企改(2003)261 号)就液化总公司产权制度改革实施
方案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进行了请示。

2004 年 1 月 30 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市石油液化总公司产权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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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有关问题的批复》(驻政文[2004]19 号)同意对液化总公司实行产权出售改
制,具体批复如下:同意拟新设公司(李万枝等股东)对液化总公司承担全部有
效债权债务的国有产权出让改制方案;同意液化总公司以经评估后的净资产
1,065.81 万元、土地出让收益 354.18 万元和改制后新股东承担的安置补偿费用缺
口资金 603 万元,支付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和安置补偿费合计 2,022.99 万元;同
意液化总公司对全体职工的安置及补偿方案;原则同意改制后新公司的股权设置
方案。

2004 年 1 月 31 日,驻马店市经贸委以《关于市石油液化总公司产权出售改
制有关具体问题的批复》(驻市经贸企改(2004)17 号),对液化总公司改制
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批复,具体批复如下:同意对液化总公司实行国有产权整体出
让改制,改制后李万枝等股东出资的新公司承担液化总公司的全部有效债权债
务。液化总公司整体出让改制时总资产额为 176,296.73 万元,负债总额为
175,230.92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065.81 万元。

(5)液化总公司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1)产权转让协议的签订及产权交易

2004 年 1 月 31 日,驻马店市财政局与李万枝为代表的 49 个自然人签订了
《产权转让协议书》,该协议就转让标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标的转让方案、
职工安置费、债权债务处理、转让方式、改制日、转让价格、付款方式等内容进
行了详细约定。

2004 年 4 月 28 日,驻马店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驻马店市石油液化总公司
产(股)权交易鉴证报告》(驻市产交鉴字[2004]03 号)对上述产权转让事项予
以鉴证。

2)职工安置补偿金的支付

截止 2003 年 9 月以李万枝为代表的 49 个自然人预缴了 1,500 万元款项。截
止 2006 年 8 月,已支付完毕在岗职工一次性补偿金;2008 年 7 月支付完毕剩余
的款项。

3)新设公司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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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2004 年 1 月,液化总公司改制已履行了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评估、备
案以及职工安置方案确认等程序,并经有权部门批准,以李万枝为代表的 49 个
自然人以液化总公司为载体持续经营。为规范和理顺产权关系,明确股东权益,
2006 年 11 月,液化总公司变更为中原液化。

(6)政府部门对液化总公司产权制度改革的确认情况

河南省人民政府于 2010 年 9 月 19 日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原驻马店市石
油液化总公司改制事项的批复》(豫政文[2010]177 号)对液化总公司产权制度
改革予以确认,认为:“一、原驻马店市石油液化总公司产权制度改革在《企业
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3 号)施行前即已履
行了改制程序,其改制方案经《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石油液化总公司产权出
售改制有关问题的批复》(驻政文[2004]19 号)批准。受让方未及时设立新公司
承继驻马店市石油液化总公司资产和负债,没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对改制方案
亦没有实质性改变。原驻马店市石油液化总公司产权制度改革符合当时省、市的
相关规定,改制合法、有效。二、原驻马店市石油液化总公司产权转让按照规定
进行了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驻马店市财政局与受让方签订了《产权转让
协议书》,该产权转让程序规范,价格公允合理”。

河南省国资委于 2010 年 9 月 25 日以《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对原驻马店市石油
液化总公司产权制度改革有关事项进行确认的批复》(豫国资企改〔2010〕21
号)对液化总公司产权制度改革予以确认,认为:“原驻马店市石油液化总公司
产权转让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 3 号令)实施前即已完成改制方案报
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备案、职工安置方案确认、市政府批准及
签订产权转让协议等工作,上述程序合法、合规,受让方未及时设立新公司承继
驻马店市石油液化总公司资产和负债,并没有影响改制程序的合法性,对原改制
方案亦没有实质性改变。驻马店市石油液化总公司产权制度改革符合中共河南省
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豫经贸企改[2003]372 号)等当时省、市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价格公允、
结果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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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行人律师对液化总公司产权制度改革发表的意见

液化总公司国有产权制度改革已履行了清产核资、审计与评估等法律程序,
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结果、职工安置方案已获得国家有权部门的确认,改制方案
已获得液化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批准,国有产权出让人与受
让人签订了产权转让协议;液化总公司国有产权制度改革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及河南省国资委对液化总公司改制有
关事项已进行了确认,液化总公司国有产权制度改革合法、有效。

(8)保荐人对液化总公司产权制度改革发表的意见

液化总公司产权制度改革符合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豫发[2003]6 号)、河南省经贸委等 12 个部门联合
下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豫经贸企改[2003]372
号)等文件精神,并按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若干
问题的意见》(驻政〔2003〕1 号)及《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有关问
题的补充意见》(驻政〔2003〕50 号)的要求完成了改制方案报批、清产核资、
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备案、职工安置方案确认、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批准及签订
产权转让协议等工作,上述程序合法、合规并于 2010 年 9 月获得了河南省人民
政府及河南省国资委确认,液化总公司产权制度改革符合当时省、市的相关规定,
程序合法、价格公允、结果有效。

3、蓝天投资历史沿革

(1)中原液化成立

2006 年 10 月 8 日,李万枝因病去世,生前未留下遗嘱;2006 年 10 月 18 日,
李万枝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刘开荣(系李万枝的妻子)、李国喜(系李万枝的
儿子)、李新华(系李万枝的儿子)、李效萱(系李万枝的女儿)、李开琪(系
李万枝的父亲)、徐明月(系李万枝的母亲)签订了《遗产继承协议》,该协议
的主要内容是:李万枝生前在中原液化拥有 236 万元的出资,首先按照夫妻共同
财产分割出一半为配偶刘开荣所有,即 118 万元出资归刘开荣拥有;剩余 118 万
元出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李国喜、李新华、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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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萱、李开琪、徐明月等 5 人为安慰被继承人遗孀刘开荣,均同意放弃对上述股
权的继承权;因此,李万枝去世后,刘开荣继承了李万枝生前持有的中原液化的
236 万元出资。2006 年 11 月 13 日,河南省驻马店市天中公证处对上述《遗产继
承协议》进行了公证,并出具了(2006)驻证民字 1407 号《公证书》。

2006 年 11 月 21 日,中原液化完成工商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 412800100183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1,500 万元,注册地址为驻马店市解放路
中段,经营范围为对电业、化工业、燃气业的投资;百货、日杂、文化用品销售。
上述注册资本已经中洲光华河南分所出具中洲光华(2006)豫验字第 008 号《验
资报告》验证。

根据液化总公司经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驻马店市经贸委批准的改制方案,液
化总公司实行国有产权整体出让改制,改制后由李万枝等股东出资的新公司承担
液化总公司全部有效债权债务。根据液化总公司《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
公司采取入股自愿,由公司经营者、高管人员、职工共同出资入股,中原液化成
立时实际出资人为 797 个,由于受限于《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
得超过 50 人的规定,中原液化成立时存在受托出资的情形。

中原液化成立时的股权结构为:

序 自有出资额 自有出资 受托持有出资 受托出资 工商登记出资 工商登记出资
股东
号 (万元) 比例(%) 额(万元) 比例(%) 额(万元) 比例(%)
1 李万枝 236.00 15.73 34.00 2.27 270.00 18.00
2 李万斌 47.00 3.13 88.00 5.87 135.00 9.00
3 崔允庆 20.00 1.33 40.00 2.67 60.00 4.00
4 郑延海 20.00 1.33 40.00 2.67 60.00 4.00
5 张新义 20.00 1.33 40.00 2.67 60.00 4.00
6 寇晓捷 15.00 1.00 15.00 1.00 30.00 2.00
7 李国喜 30.00 2.00 - - 30.00 2.00
8 吴茂盛 15.00 1.00 15.00 1.00 30.00 2.00
9 胡良存 15.00 1.00 15.00 1.00 30.00 2.00
10 李向军 15.00 1.00 15.00 1.00 30.00 2.00
11 扶廷明 15.00 1.00 15.00 1.00 30.00 2.00
12 彭盛楠 15.00 1.00 15.00 1.00 30.00 2.00
13 李玉霞 15.00 1.00 15.00 1.00 30.00 2.00
14 胡明耀 15.00 1.00 15.00 1.00 30.00 2.00
15 王生斌 15.00 1.00 15.00 1.00 30.0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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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自有出资额 自有出资 受托持有出资 受托出资 工商登记出资 工商登记出资
股东
号 (万元) 比例(%) 额(万元) 比例(%) 额(万元) 比例(%)
16 张 涛 15.00 1.00 15.00 1.00 30.00 2.00
17 耿景堂 15.00 1.00 15.00 1.00 30.00 2.00
18 程 峰 15.00 1.00 15.00 1.00 30.00 2.00
19 李万宝 15.00 1.00 15.00 1.00 30.00 2.00
20 李 建 15.00 1.00 15.00 1.00 30.00 2.00
21 潘明群 15.00 1.00 15.00 1.00 30.00 2.00
22 王 儒 15.00 1.00 15.00 1.00 30.00 2.00
23 李新华 25.00 1.67 -10.00 -0.67 15.00 1.00
24 李万莲 5.00 0.33 10.00 0.67 15.00 1.00
25 王太忠 3.00 0.20 12.00 0.80 15.00 1.00
26 郑延贵 5.00 0.33 10.00 0.67 15.00 1.00
27 李春元 3.00 0.20 12.00 0.80 15.00 1.00
28 胡大军 5.00 0.33 10.00 0.67 15.00 1.00
29 李万元 3.00 0.20 12.00 0.80 15.00 1.00
30 胡文侠 3.00 0.20 12.00 0.80 15.00 1.00
31 黄振亚 1.00 0.07 14.00 0.93 15.00 1.00
32 许克宏 1.00 0.07 14.00 0.93 15.00 1.00
33 盛宏普 5.00 0.33 10.00 0.67 15.00 1.00
34 王凤玲 3.00 0.20 12.00 0.80 15.00 1.00
35 张桂华 3.00 0.20 12.00 0.80 15.00 1.00
36 李红军 3.00 0.20 12.00 0.80 15.00 1.00
37 白会刚 3.00 0.20 12.00 0.80 15.00 1.00
38 杨定海 3.00 0.20 12.00 0.80 15.00 1.00
39 韩志良 3.00 0.20 12.00 0.80 15.00 1.00
40 徐卫东 3.00 0.20 12.00 0.80 15.00 1.00
41 程平松 3.00 0.20 12.00 0.80 15.00 1.00
42 李效萱 5.00 0.33 10.00 0.67 15.00 1.00
43 高 凯 5.00 0.33 10.00 0.67 15.00 1.00
44 焦 力 3.00 0.20 12.00 0.80 15.00 1.00
45 罗开怀 5.00 0.33 10.00 0.67 15.00 1.00
46 孙化芬 6.00 0.40 9.00 0.60 15.00 1.00
47 李成荣 5.00 0.33 10.00 0.67 15.00 1.00
48 邹汝梅 3.00 0.20 12.00 0.80 15.00 1.00
49 王 威 5.00 0.33 10.00 0.67 15.00 1.00
合计 733.00 48.83 767.00 51.17 1,500.00 100.00
注:中原液化成立时,工商登记的股东仍为李万枝,但此时李万枝已去世,实际李万枝
持有的 270 万元股权已由刘开荣持有,中原液化在之后的股东会及工商登记中对此进行了更
正和确认。

2006 年 12 月 20 日,刘开荣与李新华签订《转让出资协议》,将其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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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液化全部股权无偿转让至李新华,同日中原液化股东会决议通过上述股权转
让协议。前述股权变化已在驻马店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中原液化工商登记股权结构(股东名义持股情况)、记名股东
的自有股权和受托持有股权情况如下:

序 自有出资额 自有出资 受托持有出资 受托出资 工商登记出资 工商登记出资
股东
号 (万元) 比例(%) 额(万元) 比例(%) 额(万元) 比例(%)
1 李新华 261.00 17.40 24.00 1.60 285.00 19.00
2 李万斌 47.00 3.13 88.00 5.87 135.00 9.00
3 崔允庆 20.00 1.33 40.00 2.67 60.00 4.00
4 郑延海 20.00 1.33 40.00 2.67 60.00 4.00
5 张新义 20.00 1.33 40.00 2.67 60.00 4.00
6 寇晓捷 15.00 1.00 15.00 1.00 30.00 2.00
7 李国喜 30.00 2.00 - - 30.00 2.00
8 吴茂盛 15.00 1.00 15.00 1.00 30.00 2.00
9 胡良存 15.00 1.00 15.00 1.00 30.00 2.00
10 李向军 15.00 1.00 15.00 1.00 30.00 2.00
11 扶廷明 15.00 1.00 15.00 1.00 30.00 2.00
12 彭盛楠 15.00 1.00 15.00 1.00 30.00 2.00
13 李玉霞 15.00 1.00 15.00 1.00 30.00 2.00
14 胡明耀 15.00 1.00 15.00 1.00 30.00 2.00
15 王生斌 15.00 1.00 15.00 1.00 30.00 2.00
16 张 涛 15.00 1.00 15.00 1.00 30.00 2.00
17 耿景堂 15.00 1.00 15.00 1.00 30.00 2.00
18 程 峰 15.00 1.00 15.00 1.00 30.00 2.00
19 李万宝 15.00 1.00 15.00 1.00 30.00 2.00
20 李 建 15.00 1.00 15.00 1.00 30.00 2.00
21 潘明群 15.00 1.00 15.00 1.00 30.00 2.00
22 王 儒 15.00 1.00 15.00 1.00 30.00 2.00
23 李万莲 5.00 0.33 10.00 0.67 15.00 1.00
24 王太忠 3.00 0.20 12.00 0.80 15.00 1.00
25 郑延贵 5.00 0.33 10.00 0.67 15.00 1.00
26 李春元 3.00 0.20 12.00 0.80 15.00 1.00
27 胡大军 5.00 0.33 10.00 0.67 15.00 1.00
28 李万元 3.00 0.20 12.00 0.80 15.00 1.00
29 胡文侠 3.00 0.20 12.00 0.80 15.00 1.00
30 黄振亚 1.00 0.07 14.00 0.93 15.00 1.00
31 许克宏 1.00 0.07 14.00 0.93 15.00 1.00
32 盛宏普 5.00 0.33 10.00 0.67 15.00 1.00
33 王凤玲 3.00 0.20 12.00 0.80 15.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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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自有出资额 自有出资 受托持有出资 受托出资 工商登记出资 工商登记出资
股东
号 (万元) 比例(%) 额(万元) 比例(%) 额(万元) 比例(%)
34 张桂华 3.00 0.20 12.00 0.80 15.00 1.00
35 李红军 3.00 0.20 12.00 0.80 15.00 1.00
36 白会刚 3.00 0.20 12.00 0.80 15.00 1.00
37 杨定海 3.00 0.20 12.00 0.80 15.00 1.00
38 韩志良 3.00 0.20 12.00 0.80 15.00 1.00
39 徐卫东 3.00 0.20 12.00 0.80 15.00 1.00
40 程平松 3.00 0.20 12.00 0.80 15.00 1.00
41 李效萱 5.00 0.33 10.00 0.67 15.00 1.00
42 高 凯 5.00 0.33 10.00 0.67 15.00 1.00
43 焦 力 3.00 0.20 12.00 0.80 15.00 1.00
44 罗开怀 5.00 0.33 10.00 0.67 15.00 1.00
45 孙化芬 6.00 0.40 9.00 0.60 15.00 1.00
46 李成荣 5.00 0.33 10.00 0.67 15.00 1.00
47 邹汝梅 3.00 0.20 12.00 0.80 15.00 1.00
48 王 威 5.00 0.33 10.00 0.67 15.00 1.00
合计 733.00 48.83 767.00 51.17 1,500.00 100.00

(2)中原液化增资扩股

2007 年 5 月 28 日,中原液化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由李新华等 16 名自然人
以现金方式增资 3,500 万元,将中原液化的注册资本由 1,500 万元增加到 5,000
万元;其他 33 名原自然人股东出资额不变。上述新增注册资本已经中洲光华河
南分所出具中洲光华(2007)豫验字第 009 号《验资报告》验证。前述新增注册
资本已在驻马店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此次李新华等 16 人的增资均为自有出资,无受托他人代为出资的情形。具
体增资情况及增资后的工商登记股权结构(股东名义持股情况)如下:

工商登记出 本次增资额 本次增资后工商登 工商登记出资
序号 股东
资额(万元) (万元) 记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李新华 285.00 2,265.00 2,550.00 51.00
2 李万斌 135.00 760.00 895.00 17.90
3 崔允庆 60.00 30.00 90.00 1.80
4 郑延海 60.00 30.00 90.00 1.80
5 张新义 60.00 30.00 90.00 1.80
6 寇晓捷 30.00 35.00 65.00 1.30
7 李国喜 30.00 35.00 65.00 1.30
8 李向军 30.00 35.00 65.00 1.30
9 扶廷明 30.00 35.00 65.00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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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出 本次增资额 本次增资后工商登 工商登记出资
序号 股东
资额(万元) (万元) 记出资额(万元) 比例(%)
10 彭盛楠 30.00 35.00 65.00 1.30
11 李玉霞 30.00 35.00 65.00 1.30
12 胡明耀 30.00 35.00 65.00 1.30
13 王生斌 30.00 35.00 65.00 1.30
14 李 建 30.00 35.00 65.00 1.30
15 王 儒 30.00 35.00 65.00 1.30
16 刘开荣 - 35.00 35.00 0.70
17 吴茂盛 30.00 - 30.00 0.60
18 胡良存 30.00 - 30.00 0.60
19 张 涛 30.00 - 30.00 0.60
20 耿景堂 30.00 - 30.00 0.60
21 程 峰 30.00 - 30.00 0.60
22 李万宝 30.00 - 30.00 0.60
23 潘明群 30.00 - 30.00 0.60
24 李万莲 15.00 - 15.00 0.30
25 王太忠 15.00 - 15.00 0.30
26 郑延贵 15.00 - 15.00 0.30
27 李春元 15.00 - 15.00 0.30
28 胡大军 15.00 - 15.00 0.30
29 李万元 15.00 - 15.00 0.30
30 胡文侠 15.00 - 15.00 0.30
31 黄振亚 15.00 - 15.00 0.30
32 许克宏 15.00 - 15.00 0.30
33 盛宏普 15.00 - 15.00 0.30
34 王凤玲 15.00 - 15.00 0.30
35 张桂华 15.00 - 15.00 0.30
36 李红军 15.00 - 15.00 0.30
37 白会刚 15.00 - 15.00 0.30
38 杨定海 15.00 - 15.00 0.30
39 韩志良 15.00 - 15.00 0.30
40 徐卫东 15.00 - 15.00 0.30
41 程平松 15.00 - 15.00 0.30
42 李效萱 15.00 - 15.00 0.30
43 高 凯 15.00 - 15.00 0.30
44 焦 力 15.00 - 15.00 0.30
45 罗开怀 15.00 - 15.00 0.30
46 孙化芬 15.00 - 15.00 0.30
47 李成荣 15.00 - 15.00 0.30
48 邹汝梅 15.00 - 15.00 0.30
49 王 威 15.00 - 15.00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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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出 本次增资额 本次增资后工商登 工商登记出资
序号 股东
资额(万元) (万元) 记出资额(万元) 比例(%)
合 计 1,500.00 3,500.00 5,000.00 100.00

(3)中原液化规范委托出资

为了规范委托出资,解决 47 名工商登记股东均存在的代持出资情况,明晰
产权,同时由于液化总公司产权制度改革后,企业效益一般及蓝天集团创始人李
万枝辞世,部分股东拟将所持有的中原液化股权转让,自 2007 年开始,中原液
化开始清理规范股权。

1)股权清理规范第一次工商变更登记

2007 年 9 月 6 日,经中原液化股东会决议通过崔允庆等 26 名自然人股东将
持有的中原液化 9.6%的股权共计 480 万元转让至李新华,转让的股权包括崔允
庆等代持的 426 万元出资额以及李国喜等自身持有的 54 万元出资额,同时刘开
荣等 29 名自然人股东将其 425 万元出资额(包括受托出资额)委托李新华代为
持有。2007 年 9 月 9 日,李新华与崔允庆等 26 名自然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以原始出资额为定价依据,向崔允庆等 26 名自然人股东及其代持股东支付股权
转让价款 480 万元。前述股权变化已在驻马店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转让和受托情况如下:

序 转让出资 转让自有出 转让受托出 序 委托出资
转让方 受让方 委托方 受托方
号 额(万元) 资额(万元) 资额(万元) 号 额(万元)
1 崔允庆 40.00 - 40.00 1 王太忠 15.00
2 郑延海 40.00 - 40.00 2 罗开怀 15.00
3 张新义 40.00 - 40.00 3 韩志良 15.00
4 寇晓捷 15.00 - 15.00 4 耿景堂 15.00
5 李国喜 15.00 15.00 - 5 李春元 15.00
6 李向军 15.00 - 15.00 6 李万元 15.00
7 扶廷明 15.00 - 15.00 7 胡文侠 15.00
李新华 李新华
8 彭盛楠 15.00 - 15.00 8 许克宏 15.00
9 李玉霞 15.00 - 15.00 9 盛宏普 15.00
10 胡明耀 15.00 - 15.00 10 王凤玲 15.00
11 王生斌 15.00 - 15.00 11 张桂华 15.00
12 李 建 15.00 - 15.00 12 李红军 15.00
13 王 儒 15.00 - 15.00 13 白会刚 15.00
14 胡良存 15.00 - 15.00 14 杨定海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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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转让出资 转让自有出 转让受托出 序 委托出资
转让方 受让方 委托方 受托方
号 额(万元) 资额(万元) 资额(万元) 号 额(万元)
15 张 涛 15.00 - 15.00 15 徐卫东 15.00
16 耿景堂 15.00 - 15.00 16 程平松 15.00
17 程 峰 15.00 - 15.00 17 李效萱 15.00
18 李万宝 15.00 - 15.00 18 高凯 15.00
19 李万莲 10.00 - 10.00 19 焦力 15.00
20 郑延贵 10.00 - 10.00 20 孙化芬 15.00
21 胡大军 10.00 - 10.00 21 李成荣 15.00
22 吴茂盛 30.00 15.00 15.00 22 胡良存 15.00
23 潘明群 30.00 15.00 15.00 23 李万莲 5.00
24 黄振亚 15.00 1.00 14.00 24 程峰 15.00
25 邹汝梅 15.00 3.00 12.00 25 张涛 15.00
26 王 威 15.00 5.00 10.00 26 李万宝 15.00
27 郑延贵 5.00
28 胡大军 5.00
29 刘开荣 35.00
合计 480.00 54.00 426.00 合计 425.00

至此,中原液化工商登记股权结构(股东名义持股情况)、记名股东的自有
股权和受托持有股权情况如下:

序 自有出资额 自有出资 受托持有出资 受托出资 工商登记出资 工商登记出资
股东
号 (万元) 比例(%) 额(万元) 比例(%) 额(万元) 比例(%)
1 李新华 3,006.00 60.12 449.00 8.98 3,455.00 69.10
2 李万斌 807.00 16.14 88.00 1.76 895.00 17.90
3 崔允庆 50.00 1.00 - - 50.00 1.00
4 郑延海 50.00 1.00 - - 50.00 1.00
5 张新义 50.00 1.00 - - 50.00 1.00
6 寇晓捷 50.00 1.00 - - 50.00 1.00
7 李国喜 50.00 1.00 - - 50.00 1.00
8 李向军 50.00 1.00 - - 50.00 1.00
9 扶廷明 50.00 1.00 - - 50.00 1.00
10 彭盛楠 50.00 1.00 - - 50.00 1.00
11 李玉霞 50.00 1.00 - - 50.00 1.00
12 胡明耀 50.00 1.00 - - 50.00 1.00
13 王生斌 50.00 1.00 - - 50.00 1.00
14 李 建 50.00 1.00 - - 50.00 1.00
15 王 儒 50.00 1.00 - - 50.00 1.00
合计 4,463.00 89.26 537.00 10.74 5,000.00 100.00

2)股权清理规范第二次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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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3 月 8 日,经中原液化股东会决议通过,李万斌、王生斌分别将持
有的中原液化 17.90%、1.00%的股权转让至刘开荣、陈启勇,转让的股权包括李
万斌、王生斌自身分别持有的 807 万元出资额、50 万元出资额以及李万斌代持
的 88 万元出资额。同日,刘开荣、陈启勇分别与李万斌、王生斌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以原始出资额为定价依据,分别向李万斌及其代持股东、王生斌支付
股权转让价款 895 万元、50 万元。前述股权变化已在驻马店市工商局办理了工
商变更登记。

3)股权清理规范第三次工商变更登记(整体变更为蓝天投资)

李新华对于受托持有的 449 万元出资额继续收购,截止 2010 年 5 月 30 日,
共收购了 198 万元出资额。2010 年 5 月 28 日,经中原液化股东会决议通过,李
新华将其剩余的 251 万元代持出资额无偿转让至刘开荣等 88 位委托出资人并分
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日,中原液化股东会决议通过将中原液化整体变
更为蓝天投资,以经审计的截止 2010 年 3 月 31 日的净资产 5,277.81 万元按照 1:
0.947362637 的比例折为蓝天投资的股本 5,000 万股,各发起人以其享有的中原
液化权益的比例,按 1:0.947362637 的比例认缴蓝天投资的股份。前述注册资
本变更情况已经天健正信出具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 220006 号《验资报告》
验证。

2010 年 6 月 25 日,中原液化在驻马店市工商局变更登记注册为蓝天投资。
变更完成后,蓝天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李新华 3,204.00 64.08 52 赵红伟 1.00 0.02
2 刘开荣 942.00 18.84 53 周秀玲 1.00 0.02
3 张新义 50.00 1.00 54 李国祥 2.00 0.04
4 崔允庆 50.00 1.00 55 刘新华 1.00 0.02
5 郑延海 50.00 1.00 56 黄三妮 1.00 0.02
6 胡明耀 50.00 1.00 57 刘喜玲 1.00 0.02
7 夏桂莲 18.00 0.36 58 李 华 1.00 0.02
8 寇晓捷 50.00 1.00 59 吕 辉 1.00 0.02
9 李 建 50.00 1.00 60 郑兴华 1.00 0.02
10 李国喜 70.00 1.40 61 张 泮 1.00 0.02
11 李玉霞 50.00 1.00 62 关保伟 1.00 0.02
12 王 儒 50.00 1.00 63 严亚丽 1.00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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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3 彭盛楠 50.00 1.00 64 马华先 1.00 0.02
14 张 涛 15.00 0.30 65 陈 凤 1.00 0.02
15 耿景堂 15.00 0.30 66 刘红杰 1.00 0.02
16 扶廷明 50.00 1.00 67 刘月霞 1.00 0.02
17 李向军 50.00 1.00 68 李万柏 1.00 0.02
18 胡大军 5.00 0.10 69 肖 利 1.00 0.02
19 盛宏普 5.00 0.10 70 郭小勤 1.00 0.02
20 李万莲 5.00 0.10 71 付巧云 1.00 0.02
21 孙化芬 6.00 0.12 72 孙建新 1.00 0.02
22 李万元 4.00 0.08 73 陈玉香 1.00 0.02
23 胡文侠 3.00 0.06 74 许克宏 1.00 0.02
24 王凤玲 10.00 0.20 75 扶 锋 1.00 0.02
25 管仁友 1.00 0.02 76 付保安 1.00 0.02
26 张桂华 3.00 0.06 77 李国录 1.00 0.02
27 李红军 3.00 0.06 78 李国全 1.00 0.02
28 杨定海 3.00 0.06 79 徐湘坤 1.00 0.02
29 韩志良 3.00 0.06 80 李 新 1.00 0.02
30 徐卫东 3.00 0.06 81 李柏林 1.00 0.02
31 李效萱 5.00 0.10 82 陈玉华 1.00 0.02
32 焦 力 3.00 0.06 83 李万禄 1.00 0.02
33 陈启勇 50.00 1.00 84 朱 玲 1.00 0.02
34 王国永 1.00 0.02 85 李 琳 1.00 0.02
35 朱秋艳 1.00 0.02 86 刘 梅 1.00 0.02
36 周小豹 1.00 0.02 87 刘 军 1.00 0.02
37 王九英 1.00 0.02 88 曹俊青 1.00 0.02
38 张 仙 1.00 0.02 89 李万华 1.00 0.02
39 李家华 1.00 0.02 90 吴秋菊 1.00 0.02
40 周本理 1.00 0.02 91 张国新 1.00 0.02
41 陈良玉 2.00 0.04 92 周延伟 1.00 0.02
42 李 萍 1.00 0.02 93 宋国新 1.00 0.02
43 吕文生 1.00 0.02 94 徐贺中 1.00 0.02
44 赵书营 1.00 0.02 95 周新永 5.00 0.10
45 徐丽霞 1.00 0.02 96 李三星 1.00 0.02
46 秦 艳 1.00 0.02 97 张学政 1.00 0.02
47 孙付娟 1.00 0.02 98 张振明 1.00 0.02
48 李北红 1.00 0.02 99 扶 意 1.00 0.02
49 许保亮 1.00 0.02 100 王伟东 1.00 0.02
50 张正玉 1.00 0.02 101 王成喜 1.00 0.02
51 李 军 1.00 0.02 合 计 5,000.00 100.00
注:刘开荣系李新华的母亲,夏桂莲系李新华的婶婶、李万莲系李新华的姑姑、李万柏系李
新华的叔叔,李国喜系李新华的哥哥、李效萱系李新华的姐姐;郑延海系李万元的姐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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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蓝天投资股东结构

自 2010 年股改完成后,蓝天投资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经发行人律师
及保荐机构核查,蓝天投资最新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李新华 3,204.00 64.08
2 刘开荣 942.00 18.84
3 李国喜 70.00 1.40
4 张新义 50.00 1.00
5 崔允庆 50.00 1.00
6 郑延海 50.00 1.00
7 胡明耀 50.00 1.00
8 扶廷明 50.00 1.00
9 陈启勇 50.00 1.00
10 李玉霞 50.00 1.00
11 王儒 50.00 1.00
12 彭盛楠 50.00 1.00
13 李建 50.00 1.00
14 杨磊 50.00 1.00
15 寇晓捷 50.00 1.00
16 其他 184.00 3.68
合计 5,000.00 100.00

5)股权清理规范的公证、确认及股东承诺

在中原液化股权清理规范早期,收购双方未签订规范的股权转让协议,而是
采取了转让方向受让方交回股权证(大部分交回的股权证上有转让方同意转让字
样并签字)、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现金的方式,转让方在收到股权转让价款时也
未向受让方出具收款凭证。

为规范上述行为,中原液化组织上述股权转让的转让方重新签署了确认书,
确认之前进行的股权转让行为,同时聘请了河南省驻马店市天中公证处对上述股
权转让行为进行了公证;为最大限度的对上述股权转让进行重新确认和公证,中
原液化于 2010 年 5 月 27 日在《大河报》上发布公告,敦促相关人员办理重新确
认和公证手续。鉴于上述部分股权转让行为发生的时间距离重新确认、公证时间
较长,部分员工因离职无法联系等原因未能全部进行重新确认和公证。

李新华先生出具《承诺函》,承诺:“本人收购了张新福等人持有的对驻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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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市中原石油液化有限公司(现为河南蓝天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 662 万元
出资,张新福等人已就本人收购其出资出具了确认书并经河南省驻马店市天中公
证处公证;另外本人收购的王建枝等 16 人的合计 16 万元出资虽未办理重新确认
及公证手续,但本人均已向转让方支付了出资转让价款,当时除王建枝、梁东未
在交回给本人的股权证上签署同意转让字样并签字外,剩余 14 人均已在交回给
本人的股权证上签署了同意转让给本人的字样;本人承诺,若因本人收购该等股
权事宜发生纠纷,将由本人无条件全部负责,与河南蓝天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无任何关系。”

经发行人律师和保荐人核查,李新华先生收购张新福等人对中原液化的合计
662 万元出资已办理了重新确认及公证手续,另有 16 人(合计出资 16 万元)由
于种种原因无法办理重新确认及公证手续,办理重新确认及公证手续的金额占到
97.64%;刘开荣女士收购李鑫等 87 人对中原液化的合计 88 万元出资亦已办理了
重新确认及公证手续,办理重新确认及公证手续的金额占到 100%,中原液化历
史上股权清理规范重新确认及公证率合计为 97.91%。

李新华等 101 名自然人就其所持蓝天投资股权分别出具了如下承诺:“本人
持有的河南蓝天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为本人真实出资,不存在以委
托、信托等方式持有他人股份的情形,不存在法律风险。”

(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蓝天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新华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简要情况如下:

1、河南省豫南高速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河南省豫南高速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3 年 8 月 8 日
注册资本 72,000 万元
实收资本 72,000 万元
注册地 信阳市新县将军路艾洼第 1-3 层一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信阳市新县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蓝天集团 100%
主营业务 对高速公路、桥梁、涵道的投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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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6 月
总资产(万元) 308,654.05 307,641.89
净资产(万元) 109,456.00 104,951.45
净利润(万元) -2,784.02 -1,647.23
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审计单位名称 -
合伙)(河南分所)

2、河南蓝天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河南蓝天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9 年 12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注册地 驻马店市驿城大道北段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
主要生产经营地 驻马店市驿城区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蓝天集团 100%
主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销售

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6 月
总资产(万元) 256,046.86 238,203.15
净资产(万元) 19,937.35 17,427.96
净利润(万元) 7,881.69 -2,509.40
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审计单位名称 -
合伙)(河南分所)

3、河南蓝天茶油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河南蓝天茶油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 年 10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注册地 光山县晏河乡敖洼村
主要生产经营地 光山县晏河乡敖洼村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蓝天集团 100%
茶油林木种植、销售;茶油研发和利用;食用植物油加工销
主营业务 售;精制茶制造销售;护扶用化妆品制造销售;茶叶、茶制
品、茶具、预包装食品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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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6 月
总资产(万元) 8,386.62 8,212.80
净资产(万元) 8,073.06 8,053.26
净利润(万元) -304.61 -19.80
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审计单位名称 -
合伙)(河南分所)

4、驻马店中油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驻马店中油销售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0 年 12 月 6 日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0 万元
注册地 驻马店市华骏大道中段
主要生产经营地 驻马店市华骏大道中段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蓝天集团 100%
车用乙醇汽油、煤油、柴油、甲醇、石脑油批发;乙二醇、燃料油、
主营业务 导热油、变压器油购销;乙醇、冰醋酸、醋酸乙酯、二甲苯、异辛
烷、甲基叔丁基醚无仓储批发;仓储及租赁;石油沥青购销

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6 月
总资产(万元) 137,493.40 84,064.74
净资产(万元) 69,572.27 20,453.63
净利润(万元) 1,846.66 454.79
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审计单位名称 -
合伙)(河南分所)

5、河南蓝天华顿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河南蓝天华顿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 年 9 月 9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注册地 驻马店市华骏大道中段
主要生产经营地 驻马店市华骏大道中段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中油销售 100%
主营业务 新能源开发应用及技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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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6 月
总资产(万元) 617.93 618.13
净资产(万元) 617.93 618.16
净利润(万元) 0.75 0.22
是否经审计 否 否
审计单位名称 - -

6、驻马店市中原物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驻马店市中原物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 年 3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 万元
注册地 驻马店解放路 68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驻马店解放路 68 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河南蓝天置业有限公司 100%
主营业务 物业管理

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6 月
总资产(万元) 982.34 904.34
净资产(万元) -350.99 -428.94
净利润(万元) -42.55 -77.95
是否经审计 否 否
审计单位名称 - -

(六)发行人的股份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总持股情况 质押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比例 质押数量(万股) 质押比例
1 蓝天集团 24,342.30 61.28% 4,481.92 11.28%
2 李新华 3,340.00 8.41% 3,340.00 8.41%
3 李国喜 579.60 1.46% 579.60 1.46%
4 扶廷明 451.20 1.14% 451.20 1.14%
5 华泰建设 420.00 1.06% 400.00 1.01%
6 李建 268.10 0.68% 235.00 0.59%
7 王儒 262.00 0.66% 235.00 0.59%
8 盛孝祥 54.00 0.14% 54.00 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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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持股情况 质押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比例 质押数量(万股) 质押比例
9 徐连胜 0.20 0.00% 0.20 0.00%
合计 29,663.40 74.69% 9,722.92 24.48%

公司控股股东蓝天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李新华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质押比例较
低,不影响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不存在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九、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

本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6,5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后公
司股份总数为 46,270.20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14.16%。本次
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号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1 蓝天集团 24,342.30 61.28 24,342.30 52.61
2 李新华 3,340.00 8.41 3,340.00 7.22
3 熊保明 1,125.60 2.83 1,125.60 2.43
嘉兴嵩山常棣一期投
4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600.00 1.51 600.00 1.30
伙)
5 李国喜 579.60 1.46 579.60 1.25
6 扶廷明 451.20 1.14 451.20 0.98
7 陈青云 432.00 1.09 432.00 0.93
8 谢先兴 432.00 1.09 432.00 0.93
9 彭盛楠 420.30 1.06 420.30 0.91
10 华泰建设 420.00 1.06 420.00 0.91
11 胡明耀 418.00 1.05 418.00 0.90
12 张新义 408.20 1.03 408.20 0.88
其他 215 名股东合计
13 6,751.00 17.00 6,751.00 14.59
持有
本次发行 - - 6,550.00 14.16
合计 39,720.20 100.00 46,270.20 100.00

(二)前十名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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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股权性质

1 蓝天集团 24,342.30 61.28 境内非国有法人
2 李新华 3,340.00 8.41 境内自然人
3 熊保明 1,125.60 2.83 境内自然人
嘉兴嵩山常棣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
4 600.00 1.51 有限合伙企业
限合伙)
5 李国喜 579.60 1.46 有限合伙企业
6 扶廷明 451.20 1.14 境内自然人
7 陈青云 432.00 1.09 境内自然人
8 谢先兴 432.00 1.09 境内自然人
9 彭盛楠 420.30 1.06 境内自然人
10 河南华泰建设有限公司 420.00 1.06 境内非国有法人
合计 32,143.00 80.92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本公司的任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前 10 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的任职情
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在公司任职情况
1 李新华 3,340.00 8.41 无
2 熊保明 1,125.60 2.83 无
3 李国喜 579.60 1.46 董事
4 扶廷明 451.20 1.14 无
5 陈青云 432.00 1.09 无
6 谢先兴 432.00 1.09 无
7 彭盛楠 420.30 1.06 无
8 胡明耀 418.00 1.05 无
9 张新义 408.20 1.03 无
10 陈启勇 385.50 0.97 董事长、总经理
合计 7,992.40 20.13

(四)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

(五)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战略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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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关联关系 持股数量(万股) 发行前持股比例(%)
李新华、李国喜分别持有蓝天投
蓝天集团 资64.08%、1.40%股权,蓝天投资 24,342.30 61.28
持有蓝天集团100.00%股权
蓝天集团的实际控制人,股东李
李新华 3,340.00 8.41
国喜及李效萱的弟弟
李国喜 李新华及李效萱的哥哥 579.60 1.46
李效萱 李新华的姐姐、李国喜的妹妹 82.90 0.21
李华栋 李国喜的儿子 193.20 0.49
合计 28,538.00 71.85
陈启勇 公司董事长 385.50 0.97
张先梅 陈启勇的配偶 0.10 0.00
合计 385.60 0.97
王儒 公司董事(2020年11月卸任) 262.00 0.66
孙雄英 王儒的配偶 34.90 0.09
合计 296.90 0.75
赵鑫 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92.56 0.23
勾志柯 赵鑫的配偶 20.95 0.05
合计 113.51 0.28
闫红梅 程月可的母亲 105.00 0.26
程月可 闫红梅的女儿、吴继英的孙女 48.00 0.12
吴继英 程月可的奶奶 25.10 0.06
合计 178.10 0.44
郑延海 李万元的姐夫 324.00 0.82
李万元 郑延海的妻弟 280.00 0.70
合计 604.00 1.52

本公司股东陈启勇、扶廷明、彭盛楠、王继光、王儒、李建、桂会迎系蓝天
集团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为蓝天集团关联方。

股东名称 关联关系 持股数量(万股) 发行前持股比例(%)
陈启勇、扶廷明、彭盛楠、王继光、
蓝天集团 桂会迎、王儒、李建系蓝天集团董事、 24,342.30 61.28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陈启勇 蓝天集团的董事 385.50 0.97
扶廷明 蓝天集团的董事、总经理 451.20 1.14
彭盛楠 蓝天集团的董事、副总经理 420.30 1.06
王继光 蓝天集团的董事 34.80 0.09
李建 蓝天集团的董事、副总经理 268.10 0.67
王儒 蓝天集团的监事 262.00 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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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关联关系 持股数量(万股) 发行前持股比例(%)
桂会迎 蓝天集团的总经理助理 20.20 0.05
合计 26,184.40 65.92

由于公司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挂牌后由股票协议转让、
集合竞价而形成了大量新增股东。因此,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发行前其他股
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请参见本招股
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的相关内容。

(八)三类股东相关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现有股东人数 227 名,不存在属于三类
股东(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的情形。

(九)股东中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其管理人登记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股东中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其管理人
登记情况如下:

1、嘉兴嵩山常棣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的查询,嘉兴嵩
山常棣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R9578;其管理人珠海嵩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29586。

2、共青城汇美共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的查询,共青城
汇美共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W6100;其管理人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3699。

3、共青城圆融正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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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的查询,共青城
圆融正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S9010;其管理人深圳市圆融方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0569。

4、嘉兴慧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的查询,嘉兴慧
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T5160;
其管理人上海慧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
为 P1006639。

5、新疆德源添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的查询,新疆德
源添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39552;其管理人深圳中瑞信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登记编号为 P1007198。

6、上海美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的查询,上海美
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4033。

十、发行人内部职工股情况

本公司未发行过内部职工股。

十一、发行人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

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情况

(一)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情况

发行人作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存在股东
人数超过 200 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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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进行了一次股票定向发行,截至 201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股东人数 45 人,尚未超过 200 人。此后,公司未再进行股
票定向发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的公司《证券
持有人名册》,截至 2016 年 1 月 29 日收市后,公司股东人数达到 214 人,超过
200 人。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 日按监管要求披露了《关于股东人数达到 200 人
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股东人数已达到 227 名,上述 227 名在册
股东中,除挂牌时的原股东,以及 2015 年 12 月定向发行股票新增股东外,其余
股东为挂牌后由股票协议转让、集合竞价而形成的新增股东。

公司股东数量超过 200 人的情形系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
二级市场股票交易相对活跃而形成,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发行人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的情况。

十二、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结构情况

1、员工人数及变化

时间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员工人数(人) 1,340 1,319 1,263 1,228

2、员工专业结构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册员工 1,340 人,结构如下:

岗位类别 人数(人) 占总人数比例
生产人员 737 55.00%
行政管理人员 251 18.73%
技术人员 249 18.58%
财务人员 103 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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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类别 人数(人) 占总人数比例
总 计 1,340 100.00%

3、员工受教育程度

学历 人数(人) 占总人数比例
硕士 6 0.45%
本科 299 22.31%
专科 601 44.85%
专科以下 434 32.39%
总 计 1,340 100.00%

4、年龄分布

年龄区间 人数(人) 占总人数比例
30 岁以下 428 31.94%
30-40 岁 505 37.69%
40-50 岁 314 23.43%
50 岁以上 93 6.94%
总 计 1,340 100.00%

(二)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1、 发行人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日期

发行人于 2008 年 1 月 1 日开设了社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开始
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子公司豫南燃气于 2008 年 1 月 1 日开设了社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
并开始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子公司新长燃气分别于 2013 年 8 月
1 日、2016 年 7 月 1 日开设了社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开始缴纳相应
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2、 报告期内,发行人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情况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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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6 月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员工人数:1,340 员工人数:1,319 员工人数:1,263 员工人数:1,228
未 未 未 未
项目 参 参 参 参
参保 参保比 参保 参保比 参保 参保比 参保 参保比
保 保 保 保
人数 例 人数 例 人数 例 人数 例
人 人 人 人
数 数 数 数
基本养老保
1,315 25 98.13% 1,287 32 97.57% 1,218 45 96.44% 1,166 62 94.95%

医疗保险 1,320 20 98.50% 1,274 45 96.59% 1,216 47 96.28% 1,176 52 95.77%
失业保险 1,300 40 97.01% 1,284 35 97.35% 1,221 42 96.67% 1,141 87 92.92%
工伤保险 1,305 35 97.38% 1,277 42 96.82% 1,223 40 96.83% 1,161 67 94.54%
生育保险 1,320 20 98.50% 1,309 10 99.24% 1,218 45 96.44% 1,176 52 95.77%
住房公积金 1,309 31 97.68% 1,276 43 96.74% 1,219 44 96.52% 1,159 69 94.38%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社会保险的缴纳人数比例分别为 92.92%、96.28%、
96.59%和 97.01%,发行人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人数比例分别为 94.38%、96.52%、
96.74%和 97.68%,发行人为绝大多数员工已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

(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在少量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
情形,具体原因如下:

1)社会保险

未缴纳原因 2020 年 6 月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退休返聘 - - - 20
自行缴纳社保 7 2 6 4
新入职员工,正在办理
31 43 41 36

员工跨县调动,转移办
2 - - 25
理中
年龄较大无法办理 - - - 2
其他未缴纳 - - - -
合计 40 45 47 87

2)住房公积金

未缴纳原因 2020 年 6 月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退休返聘 - - - 20
新入职员工,正在办理
31 43 41 36

自行缴纳 - - 3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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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缴纳 - - - -
合计 31 43 44 69

报告期内,除退休返聘、新入职员工正在办理中等客观原因无法缴纳社保、
公积金外,发行人还存在未为部分新入职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情形。发行人
一方面要求入职满三个月的员工必须办理缴纳社保、公积金手续,一方面积极引
导新员工及时缴纳社保、公积金。其他未缴纳原因为公司子公司新长燃气因管理
不够规范,未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自发行人收购完成后,加强完善其内
部管理制度,及时为满足条件的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报告期内,发行人未缴
纳社保、公积金人数总体呈下降趋势。

3、 报告期内,发行人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金额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基本养老保险 280.20 1,146.18 1,077.38 977.37
医疗保险 186.10 388.21 336.33 280.29
失业保险 10.99 45.88 40.00 39.65
工伤保险 3.64 36.61 36.26 31.98
生育保险 - 25.42 21.97 17.19
住房公积金 393.25 697.43 605.78 550.79
合计 874.18 2,339.74 2,117.73 1,897.27
注:根据驻马店市医疗保障局、驻马店市财政局、驻马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驻马店市
税务局、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下发的《驻马店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合并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合并实
施后,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费率调整为 8.5%。


4、 报告期内,发行人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1)报告期内,发行人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情况如下:

基本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年度
公司 个人 公司 个人 公司 个人 公司 个人 公司 个人
2020 年 1-6 月 16% 8% 6.5% 2% 0.7% 0.3% 0.72% - - -
2019 年 5-12 月 16% 8% 6% 2% 0.7% 0.3% 0.72% - 0.5% -
2019 年 1-4 月 19% 8% 6% 2% 0.7% 0.3% 0.9% - 0.5% -
2018 年度 19% 8% 6% 2% 0.7% 0.3% 0.9% - 0.5% -
2017 年度 19% 8% 6% 2% 0.7% 0.3% 0.9% - 0.5% -
注: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医疗保
障局下发的《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13 号),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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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养老保险企业缴纳费率降至 16%,工伤保险费率降至 0.72%。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缴纳比例为员工缴纳社会保
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报告期内,发行人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住房公积金
年度
公司 个人
2020 年 1-6 月 8% 8%
2019 年度 8% 8%
2018 年度 8% 8%
2017 年度 8% 8%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缴纳比例为员工缴纳住房公
积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发行人部分员工“五险一金”未缴纳情况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占其当期净利
润的比例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社会保险 8.58 44.86 56.18 69.99
住房公积金 9.31 23.50 21.87 32.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
15,563.88 31,875.49 28,485.98 20,846.56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未缴纳金额占当期净利润
0.11% 0.21% 0.27% 0.49%
比例

5、 相关部门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的确认

河南省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相关证明,确认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
法及劳动安全和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方面均不存
在劳动侵权、违约等劳动纠纷、仲裁的情形,没有发生重大劳动安全事故,不存
在欠缴社会保险金的情形或被劳动安全和社会保险部门处罚或追究违法责任的
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安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
定的内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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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马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山县管
理部出具了相关证明,确认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内已按国家有关规定缴清了职工
住房公积金,没有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过处罚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蓝天集团出具承诺:如果应有权主管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及
其子公司因未及时足额缴纳员工“五险一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蓝天集团承
诺将全额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蓝天集团确保蓝天燃气及其子公司不因欠缴或者
漏缴“五险一金”而受到任何经济损失。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出具承诺:本人作为蓝天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因依法
触发补缴五险一金的承诺函补缴责任的情形的,本人将积极督促蓝天集团履行承
诺函的承诺义务。蓝天集团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6、 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6 月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在册员工人数 1,340 1,319 1,263 1,228
劳务派遣人数 99 100 99 95
用工总量 1,439 1,419 1,362 1,323
劳务派遣用工占比 6.88% 7.05% 7.27% 7.18%

公司劳务派遣的员工从事岗位主要是巡线员和后勤人员,其工作职责主要是
公司天然气管网的月度巡检、厨卫后勤工作等。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采用劳务
派遣员工的人数分别为 95 人、99 人、100 人和 99 人,占用工总量的比重分别为
7.18%、7.27%、7.05%和 6.88%。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与河南升环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派遣协议》。
约定由其向发行人进行劳动派遣,并在协议中约定由其为派遣用工缴纳社会保险
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河南升环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410105663405818Q 号;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地址为郑州市金水区
文化路 102 号聚合大厦 7 楼 706 号;法定代表人为黄国伟;经营范围为劳务派遣,
职业中介,职业指导,职业供求信息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建筑劳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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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社会统筹事务代理服务,生产线作业外包服务,装卸服
务,物业服务;金属材料加工及销售;机械设备加工、生产及销售;机电设备安
装工程;机电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其持有注册号为豫劳派 033 号的《劳务
派遣许可证书》,具有进行劳务派遣的资质。

十三、发行人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关于持股锁定期的承诺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
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三)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持有发行人股份 5%以上股东的持
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四)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同业竞争的情况”
之“(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五)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六)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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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九、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
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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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服务

公司主要从事河南省内的管道天然气业务、城市燃气等业务,位于天然气产
业链的中下游。

管道天然气业务:公司从上游天然气开发商购入天然气,通过自建及经营的
长输管道输送到沿线城市及大型直供用户,向相关城市燃气公司及直供用户销售
天然气;或由下游客户直接从上游天然气开发商购入天然气,公司通过自建及经
营的长输管道为其提供输气服务。

城市燃气业务:公司通过自建及经营的城市天然气管道,向城镇居民、工业
及商业用户供气,同时向城镇居民、工业及商业用户提供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服务。

作为河南省天然气支干线管网覆盖范围较广、输气规模较大的综合性燃气企
业,公司利用自身专业化、规模化的经营优势,不断扩大管网覆盖范围,同时加
快拓展城市及乡镇燃气业务,进一步向下游产业链条延伸。公司拥有豫南支线、
南驻支线、博薛支线三条高压天然气长输管道,全长 442.81 公里;拥有驻东支
线(驻马店市至周边区县)、新长输气管道(卫辉首站至长垣、原阳、封丘、延
津)两条地方输配支线,全长约 302.63 公里。公司向郑州市、新郑市、许昌市、
漯河市、驻马店市、平顶山市、信阳市、新乡市等地供应天然气。公司取得了驻
马店中心规划区、正阳县、上蔡县、新蔡县、确山县、泌阳县、平舆县、遂平县、
汝南县、西平县、新郑市城区、薛店镇、封丘县、延津县、原阳县、长垣县等特
定区域的燃气特许经营权,所在地区城市管网总长度 2,486.49 公里。

公司天然气管道输送及城市燃气业务分布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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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设立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管道天然气业务的运营,从 2010 年开始进入城
市燃气业务板块,并不断向下游产业链条延伸。目前公司系河南省内竞争优势显
著的综合燃气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
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燃气生产和供应业”,行
业代码为“D4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
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 年发布),公司所属行业
为“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业”,行业代码为“D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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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
业务类型 监管体制

国家发改委负责制定中长期能源发展规划,
制定、实施行业政策和法规,并审批相应限
额的管道建设工程。根据拟建设输气管道的
国家发改委 年输气能力、建设区域、以及投资企业性质
管道天然气业
及各地发改 等进行区分,分别由国家发改委或各级发改

委进行管理 委予以核准(备案或批复);各级发改委在
核准(备案或批复)之前,将考虑相关环保
部门、国土资源部门以及城市规划等部门的
意见。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施
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 年修订),
住建部及各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
级地方政府 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
城市燃气业务
相关主管部 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城市燃气
门 行业的国家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河南省城市燃气行业的政府
主管部门为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城市燃气行业的自律组织是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及各地方城市燃气行业协会。

(二)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天然气行业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既涉及到规范本行业上中下游生产经营秩
序的法律法规,也涉及到其他的专项监管法律法规。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涉及的主
要法律法规如下表:

主要法律法规 颁布单位 实施时间
《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
国家发改委 2016 年 8 月 16 日
行)》
《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国家发改委 2016 年 8 月 16 日
(试行)》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 年修订) 国务院办公厅 2016 年 2 月 6 日
国家发改委、财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 政部、住建部、
2015 年 6 月 1 日
法》 交通部、水利部、
人民银行等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住建部 2014 年 11 月 19 日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郑州人大常委会 2014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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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法律法规 颁布单位 实施时间
《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
河南省住建厅 2014 年 4 月 4 日
法》
《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
国家发改委 2014 年 4 月 1 日
法》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
国家能源局 2014 年 2 月 13 日
行)》
《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3 年 12 月 27 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注 安监总局 2012 年 9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
人大常委会 2010 年 10 月 1 日
法》
建设部、质检总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2006 年 11 月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住建部 2005 年 5 月 1 日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住建部 2000 年 3 月 1 日
《河南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
河南省发改委 2018 年 2 月 22 日
办法(试行)》
注:根据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天然气纳入危险化学品管理。


2、行业相关规划

行业规划与政策 颁布单位 颁布时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
国务院 2016 年 3 月 16 日
个五年规划纲要》
《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
国务院办公厅 2014 年 6 月 7 日
(2014—2020 年)》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
委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 国务院办公厅 2014 年 4 月 14 日
应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
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 国土资源部、环保部、住
2017 年 6 月 23 日
见》 建部、交通运输部、商务
部、国资委、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

《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 2017 年 5 月 17 日
“十三五”规划》

《全国城镇燃气发展“十二五”
住建部 2012 年 6 月 27 日
规划》
《2018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 2018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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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规划与政策 颁布单位 颁布时间
《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
国家能源局 2016 年 12 月 30 日
划》
《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2016 年 12 月 26 日
《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 国家发改委 2016 年 12 月 24 日
《河南省“十三五”能源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7 年 1 月 4 日
规划》
《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6 年 3 月 28 日
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河南省天然气替代煤专项方案
河南省发改委 2016 年 9 月 6 日
(2016-2020 年)

3、主要行业政策

(1)天然气行业的产业政策

1) 天然气利用政策

为了鼓励、引导和规范天然气下游利用,国家发改委于 2012 年 12 月 1 日颁
布了《天然气利用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5 号),
天然气行业发展的基本原则为:“坚持统筹兼顾,整体考虑全国天然气利用的方
向和领域,优化配置国内外资源;坚持区别对待,明确天然气利用顺序,保民生、
保重点、保发展,并考虑不同地区的差异化政策;坚持量入为出,根据资源落实
情况,有序发展天然气市场。”政策目标为:“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要求,优化能源结构、发展低碳经济、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人民生活
质量,统筹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
重,优化天然气消费结构,提高利用效率,促进节约使用。”

《天然气利用政策》将天然气利用分为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
天然气化工和其他用户等五个领域,并根据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保效益、
经济效益将天然气利用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主要分类规定如
下:

分类 应用领域 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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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应用领域 具体内容
1、城镇(尤其是大中城市)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
用气; 2、公共服务设施(机场、政府机关、职工
食堂、幼儿园、学校、医院、宾馆、酒店、餐饮业、
商场、写字楼、火车站、福利院、养老院、港口、
码头客运站、汽车客运站等)用气; 3、 天然气汽
城市燃气
车(尤其是双燃料及液化天然气汽车),包括城市
公交车、出租车、物流配送车、载客汽车、环卫车
和载货汽车等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车辆; 4、 集
中式采暖用户(指中心城区、新区的中心地带); 5、
第一类:优
燃气空调
先类
6、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中可
工业燃料
中断的用户;7、作为可中断用户的天然气制氢项目
8、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综合能源利用效率 70%
以上,包括与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 9、在内
河、湖泊和沿海航运的以天然气(尤其是液化天然
其他用户 气)为燃料的运输船舶(含双燃料和单一天然气燃
料运输船舶); 10、城镇中具有应急和调峰功能的
天然气储存设施; 11、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项
目; 12、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
城市燃气 1、分户式采暖用气
2、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中以
天然气代油、液化石油气项目; 3、建材、机电、
轻纺、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中以天然气为燃料的
工业燃料 新建项目; 4、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
第二类:允 工业领域中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以天然气代
许类 煤项目; 5、城镇(尤其是特大、大型城市)中心
城区的工业锅炉燃料天然气置换项目
6、除第一类第 12 项、第四类第 1 项以外的天然
天然气发电
气发电项目
天然气化工 7、除第一类第 7 项以外的天然气制氢项目
其他用户 8、用于调峰和储备的小型天然气液化设施
1、已建的合成氨厂以天然气为原料的扩建项目、合
第三类:限 成氨厂煤改气项目; 2、以甲烷为原料,一次产品
天然气化工
制类 包括乙炔、氯甲烷等小宗碳一化工项目; 3、新建
以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项目
1、陕、蒙、晋、皖等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区
天然气发电 建设基荷燃气发电项目(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
第四类:禁
项目除外)
止类
2、新建或扩建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及甲醇生产
天然气化工
下游产品装置;3、以天然气代煤制甲醇项目

2)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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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 2019 年 10 月 30 日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网络
和液化天然气加注设施建设”、“城市燃气工程”、“液化天然气技术、装备开发与
应用”、“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塑料管道应用工程”,均属于鼓励类项目。

(2)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政策

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属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其中一类,国家建设部
2004 年 3 月发布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于 2004 年 5 月开始生
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及中国人民银行于 2015 年
4 月 25 日联合发布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竞
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
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
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项
目生命周期等因素综合考虑,最长不超过 30 年,但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
长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政府约定经营期限。
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
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实施机构应当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
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特许经营者。

(3)行业价格政策

我国天然气价格体系中主要包括出厂价(中石油等天然气供应商输气首站价
格)、跨省长途管输费(西气东输等输气干线管输费)、各省(市)及自治区门
站价(输气干线到达各省(市)及自治区的价格)、省内天然气管输费(各省内
天然气从门站至省内各地的天然气管输费)及城市燃气销售价格,且均由政府定
价。其中,国家发改委主要统一制定天然气出厂价、跨省长途管输费及各省(市)
及自治区门站价,各省(市)及自治区则根据区域内情况制定各自辖区内天然气
短途管输费和城市燃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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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道天然气业务价格由上游天然气到达河南省的门站价格与河南省内
短途管输费组成,并根据每个用气企业的终端客户用气性质按照用气比例进行加
权计算得出每个用气企业的销售价格,城市燃气价格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定。

1)上游天然气定价政策

上游供应商天然气供应价格由天然气出厂价和跨省长途管输费组成。根据国
家发改委颁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西气东输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
改价格〔2003〕1323 号)规定,西气东输天然气出厂基准价及西气东输的管输
费由国家发改委制定。自 2005 年起,我国开始按照市场化的原则,逐步推进天
然气供应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近年来,国家发改委有关上游天然气价格相关政
策及变化情况如下:

时间 相关政策 主要内容
西气东输天然气出厂价格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西气 行政府指导价,由国家发改委
东输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 制定出厂基准价,具体出厂价
2003 年 9 月 28 日
通知》(发改价格[2003]1323 由供需双方在上下10%的浮
号) 动范围内协商确定;管道运价
实行政府定价,由发改委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西气
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0.48元/
2005 年 4 月 1 日 东输天然气出厂基准价的通
立方米调整为0.52元/立方米
知》(发改价格[2005]439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
自2005年12月起,气价分类简
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及近期
化为化肥生产用气、直供工业
2005 年 12 月 23 日 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场价格的
用气和城市燃气用气,实行价
通知》(发改价格[2005]2756
格双轨制下的政府指导价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西气
天然气出厂基准价由0.52元/
2006 年 2 月 1 日 东输天然气出厂基准价的通
立方米调整为0.56元/立方米
知》(发改价格[2006]141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 直供工业用户和通过城市管
2007 年 11 月 10 日 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 网供应的工业用户出厂基准
知》(发改电[2007]301 号) 价提高0.4元/立方米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 自2010年6月1日起,取消价格
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 双轨制,实行政府指导价,出
2010 年 5 月 31 日
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1 厂基准价格允许浮动的幅度
号) 为上浮10%,下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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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相关政策 主要内容
自2013年7月10起,区分存量
气和增量气,存量气指2012
年用户实际使用气量(后续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
变),超出2012年的部分为增
2013 年 7 月 10 日 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
量气;同时天然气价格管理由
价格[2013]1246 号)
出厂环节调整为门站环节,门
站价格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最
高上限价格管理
非居民用存量气最高门站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 格每千立方米提高400元,居
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 民用气门站价格不做调整,新
2014 年 9 月 1 日
通知》(发改价格[2014]1835 增用气城市居民用气门站价
号) 格按该省调整后的存量气门
站价格政策执行
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 方米降低440元,存量气最高
2015 年 4 月 1 日 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 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40
知》(发改价格[2015]351 号) 元,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
并轨
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
千立方米降低700元,自2016
年11月20日起,将非居民用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
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
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
准门站价格管理。降低后的最
2015 年 11 月 20 日 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
高门站价格水平作为基准门
的通知》(发改价[2015]2688
站价格,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
号)
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
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具体门站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
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 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每
2017 年 8 月 29 日
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 千立方米降低100元。
〔2017〕1582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
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浮0.35
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
2018 年 5 月 25 日 元/方,非居民门站价格降0.02
(发改价格规〔2018〕794
元/方。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
根据天然气增值税率调整情
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
2019 年 3 月 27 日 况,相应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
知》(发改价格〔2019〕562
价格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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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相关政策 主要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降低企
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
2020 年 2 月 22 日 业用气成本,非居民用气门站
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
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
改价格〔2020〕257 号)

2)省内天然气管输费定价政策

公司省内天然气管输费由河南省发改委制定。根据国家发改委 2016 年 10 月
颁布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在确定具体管输价格水平时
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①补偿投资及运行成本,并使投资人获得合理收益;②根
据天然气输送距离的不同价格也有所差异,不同城市之间的管输价格对比,各城
市之间的价格原则上按运距实行递远递增;③石油、煤、天然气等各相关能源的
热值比较;④政府的价格引导机制,鼓励使用天然气这种清洁高效能源替代其他
能源。

根据河南省发改委关于省内天然气管输费的相关政策,近年来,河南省天然
气省内短途管输费的变化情况如下:

时间 相关政策 主要内容
《关于核定西气东输工程豫南支 许昌市价格0.12元/立方米,漯
2004年9月8日 线管道运输临时价格的批复》( 河市价格0.15元/立方米、驻马
豫发改价管(2004)1653号) 店市价格0.18元/立方米
《关于平顶山市对西气东输豫南
2005年1月21日 支线结算管输费标准的批复》( 平顶山市价格0.13元/立方米
豫发改价管(2005)90号)
《关于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 自2009年10月1日起,对华能
2009年10月31
限公司天然气管输费价格的函》 发电管输费价格由0.18元/立

(豫发改价管函[2009]378号) 方米降为0.15元/立方米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许昌市价格0.15元/立方米,平
核定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顶山市0.16元/立方米,漯河市
2012年8月20日
管道天然气运输价格的通知》( 价格0.18元/立方米,驻马店市
豫发改价管(2012)1157号) 价格0.21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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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相关政策 主要内容
城市燃气公司调整管输费3分
钱/立方米,蓝天燃气公司承担
1分钱/立方米,下游企业承担2
分钱/立方米。新郑永辉天然气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会议纪要 有限公司、许昌新奥清洁能源
:关于执行省发改委豫发改价管 有限公司、漯河中石油昆仑天
(2012)1157号文件的暂定方案 然气利用有限公司、中油洁能
等主营车用压缩天然气的公
司管输费价格上调0.03元/立
方米,华能发电管输费价格暂
不进行调整
许昌市价格 0.15 元/立方米,
关于蓝天燃气运输价格疏导到位 平顶山市 0.16 元/立方米,漯
2014年9月1日
的通知 河市价格 0.18 元/立方米,驻
马店市价格 0.21 元/立方米

3)城市燃气定价政策

根据河南省发改委印发的《河南省定价目录》,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
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在销售定价方式上,居民城市燃气销售价格一般
要履行听证会等程序后由价格主管部门定价,工商业等其他类型城市燃气销售价
格由价格主管部门考虑综合因素后直接定价。根据河南省发改委印发的《河南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城市燃气价格与
上游天然气价格(上游出厂价格和管输费)进行联动调整,若上游天然气价格发
生调整,城市燃气价格也同向调整。

公司城市燃气业务经营范围为驻马店市、新乡市、新郑市,三个地区城市燃
气的定价政策如下:

时间 相关政策 主要内容
《关于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 驻马店市工业用气价格2.75元/
2011年5月27日 补充通知》(驻发改价调管 立方米,商业用气价格2.95元/
[2011]263 号) 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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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相关政策 主要内容
郑州市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
梯价格2.2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价格2.93元/立方米,新乡第一阶
于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问
2011年11月9日 梯价格2.2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
题的通知》(豫发改价管
价格2.86元/立方米;驻马店市第
[2011]2200号)
一阶梯价格2.19元/立方米、第二
阶梯价格2.85元/立方米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新郑市天 第一阶梯价格2.00元/立方米,第
2012年11月16日 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郑价公 二阶梯价格2.60元/立方米;工商
函[2012]26 号) 业用气销售价格2.80元/立方米
郑州市工业价格3.23元/立方米、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商业价格3.53元/立方米,新乡市
于调整河南省非居民用天然气 工业价格3.26元/立方米、商业价
2013年9月6日
销售价格的通知》(豫发改价管 格3.26元/立方米,驻马店市工业
[2013]1282号) 价格3.13元/立方米、商业价格
3.33元/立方米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新郑市天
工商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3.17
2013年9月25日 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郑价公
元/立方米
函[2013]22 号)
汝南、平舆、新蔡、正阳、上蔡
、泌阳、确山居民用气第一阶梯
价格为2.29元/立方米、居民用气
第二阶梯价格为2.98元/立方米、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工业用气3.21元/立方米、商业用
于驻马店市各县管道天然气销
2014年3月10日 气3.41元/立方米;西平、遂平居
售价格的通知》(豫发改价管
民用气第一阶梯价格为2.19元/
[2014]438号)
立方米、居民用气第二阶梯价格
为2.85元/立方米、工业用气3.13
元/立方米、商业用气3.33元/立
方米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 郑州市工商业价格3.70元/立方
调整河南省非居民用天然气销 米、新乡市工商业价格3.56元/
2014年10月23日
售价格的通知》(豫发改价格 立方米、驻马店市工商业价格
[2014]1508 号) 3.51元/立方米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郑州市工商业价格3.60元/立方
于河南省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 米、新乡市工商业价格3.49元/
2015年5月20日
价格的通知》(豫发改价管 立方米、驻马店市工商业价格
[2015]511号) 3.51元/立方米
《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新郑市非居民用气价格 2.9 元/
于调整我市非居民及车用天然
2015年11月27日 立方米,车用价格 3.66 元/立方
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新发改价

管[2015]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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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相关政策 主要内容
非居民用气自 2015 年 11 月 20
《关于落实降低非居民气价政
日起,销售气价统一降低 0.7 元
2015年12月2日 策的紧急通知》(原发改
/立方米,由 3.49 元/立方米调整
[2015]115 号)
至 2.79 元/立方米
工商业用气自 2015 年 11 月 20
《关于落实降低非居民气价政
日起,销售气价统一降低 0.7 元
2015年12月4日 策的紧急通知》(封发改
/立方米,由 3.49 元/立方米调整
[2015]115 号)
至 2.79 元/立方米
《长垣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关于 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河
转发<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 南省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 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5)511
2015年12月7日 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 号和《关于调整我市车用天然气
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 销售价格的通知》新发改价管
通知)的通知>》(长价字(2015) (2011)406 号文件气价标准,
24 号) 追溯至 2015 年 11 月 20 号执行
《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 工商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
2015年12月7日 售价格的通知》(延发改[2015]97 3.49 元/立方米调整为 2.79 元/
号) 立方米
《长垣县价格监督监察局关于
长垣县居民用气阶梯气价。第一
调整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阶梯
2016年1月4日 阶梯 2.20 元/立方米,第二阶梯
价格的通知》(长价字(2016)
2.86 元/立方米
1 号)
《封丘县发改委关于调整管道 长垣县居民用气阶梯气价。第一
2016年1月28日 天然气居民用气阶梯价格的通 阶梯 2.20 元/立方米,第二阶梯
知》(封发改[2016]7 号) 2.86 元/立方米
《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居民用 原阳县居民用气阶梯气价。第一
2016年2月5日 气价格的通知》(原发改[2016]19 阶梯 2.20 元/立方米,第二阶梯
号) 2.86 元/立方米
《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居民用 延津县居民用气阶梯气价。第一
2016年2月6日 气价格的通知》(延发改[2016]10 阶梯 2.20 元/立方米,第二阶梯
号) 2.86 元/立方米
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长垣县
《关于降低我县非居民用管道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2017年9月25日 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长价 统一下调 0.10 元/立方米,由原
字〔2017〕26 号) 来的 2.91 元/立方米调整为 2.81
元/立方米
《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新郑市非
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降
2017年9月26日
售价格的通知》(新发改价管 低 0.12 元/立方米,由 2.9 元/立
〔2017〕05 号) 方米调整至 2.78 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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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相关政策 主要内容
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封丘县
《关于调整我县非居民天然气 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销售价下
2017年9月28日 销售价格的通知》(封发改 调 0.11 元/立方米,由原来的
[2017]125 号) 2.79 元/立方米调整为 2.68 元/
立方米
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延津县
《关于调整我县非居民天然气 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销售价下
2017年9月28日 销售价格的通知》(延发改 调 0.12 元/立方米,由原来的
[2017]85 号) 2.79 元/立方米调整为 2.67 元/
立方米
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原阳县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 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销售价下
2017年9月28日 售价格的通知》(原发改 调 0.12 元/立方米,由原来的
[2017]209 号) 2.79 元/立方米调整为 2.67 元/
立方米
降低驻马店市非居民用天然气
销售价格。自 2017 年 9 月 1 日
《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用天然
起驻马店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
2017年9月29日 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驻发改价
气销售价格降低 0.12 元/立方
管[2017]449 号)
米,由 2.81 元/立方米调整至
2.69 元/立方米
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第一阶
梯每户每年用气量在 600 立方
《关于疏导我县天然气销售价
米(含)以内的,销售价格为
2018年8月1日 格的通知》(延发改〔2018〕72
2.55 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
号)
每年用气量在 600 立方米以上
的,销售价格为 3.32 元/立方米
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第一阶
梯每户每年用气量在 600 立方
《关于疏导我县天然气销售价
米(含)以内的,销售价格为
2018年8月1日 格的通知》(原发改〔2018〕133
2.55 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
号)
每年用气量在 600 立方米以上
的,销售价格为 3.32 元/立方米
自 2018 年 8 月 16 日起,中心城
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
《关于疏导我市中心城区天然 第一档:月用气量 50 立方米
2018年8月15日 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驻发改价 (含)及以下用户为 2.54 元/立
管〔2018〕389 号) 方米;第二档:居民每户月用气
量 50 立方米以上部分价格为
3.30 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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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相关政策 主要内容
自 2018 年 8 月 24 日起,第一阶
梯价格为居民每户每月 50 立方
《关于疏导我市居民用管道天
米及以下部分执行基准价格
2018年8月23日 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新发改
2.35 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价格
价管[2018]06 号)
为居民每户每月 50 立方米及以
上部分价格为 3.05 元/立方米
自 2018 年 8 月 27 日起,第一阶
梯每户每年用气量在 600 立方
《关于疏导我县天然气销售价
米(含)以内的,销售价格为
2018年8月24日 格的通知》(封发改(2018)132
2.55 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
号)
每年用气量在 600 立方米以上
的,销售价格为 3.32 元/立方米
自 2018 年 8 月 31 日起,居民天
《关于疏导我县天然气销售价
然气销售价格第一阶梯为 2.55
2018年8月31日 格的通知》(长价字〔2018〕25
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为 3.32 元/
号)
立方米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居民第
《关于调整我市中心城区管道
一阶梯销售价格为 2.52 元/立方
2019年4月10日 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驻发
米,第二阶梯销售价格为 3.28
改价管〔2019〕158 号)
元/立方米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居民管
《关于调整我市管道天然气价
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第一阶为
2019年4月15日 格的通知》(新发改价管(2019)
2.32 元/立方米,第二阶梯销售
01 号)
价格为 3.02 元/立方米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居民第
《关于调整我县管道天然气销
一阶梯销售价格为 2.52 元/立方
2019年4月16日 售价格的通知》(长价字〔2019〕
米,第二阶梯销售价格为 3.28
8 号)
元/立方米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居民第
《关于调整我县管道天然气销
一阶梯销售价格为 2.52 元/立方
2019年4月10日 售价格的通知》(封发改(2019)
米,第二阶梯销售价格为 3.28
026 号)
元/立方米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居民第
《关于调整我县管道天然气销
一阶梯销售价格为 2.52 元/立方
2019年4月10日 售价格的通知》(延发改(2019)
米,第二阶梯销售价格为 3.28
20 号)
元/立方米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居民第
《关于调整我县管道天然气销
一阶梯销售价格为 2.52 元/立方
2019年4月10日 售价格的通知》(原发改(2019)
米,第二阶梯销售价格为 3.28
44 号)
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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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相关政策 主要内容
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居民第
《关于进一步理顺我县居民用
一阶梯销售价格为 2.58 元/立方
2019年7月4日 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长价
米,第二阶梯销售价格为 3.35
字〔2019〕19 号)
元/立方米
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居民第
《关于疏导我市中心城区天然
一阶梯销售价格为 2.58 元/立方
2019年6月10日 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驻发改价
米,第二阶梯销售价格为 3.35
管(2018)389 号)
元/立方米
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居民第
《关于疏导我市居民用管道天
一阶梯销售价格为 2.51 元/立方
2019年8月27日 然气价格的通知》(新发改价管
米,第二阶梯销售价格为 3.26
(2019)03 号)
元/立方米
自 2019 年 7 月 15 日起,居民第
《关于进一步理顺我县居民用
一阶梯销售价格为 2.58 元/立方
2019年7月10日 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封发
米,第二阶梯销售价格为 3.35
改(2019)079 号)
元/立方米
自 2019 年 7 月 15 日起,居民第
《关于进一步理顺我县居民用
一阶梯销售价格为 2.58 元/立方
2019年7月10日 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延发
米,第二阶梯销售价格为 3.35
改[2019]51 号)
元/立方米
自 2019 年 7 月 10 日起,居民第
《关于进一步疏导我县居民用
一阶梯销售价格为 2.58 元/立方
2019年7月8日 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原发
米,第二阶梯销售价格为 3.35
改〔2019〕121 号)
元/立方米

(三)行业基本情况

1、天然气行业发展概况

(1)世界天然气行业发展概况 1

截至 2018 年底,全球已探明的天然气总量为 196.9 万亿立方米,虽然世界
天然气资源丰富,但世界天然气储量分布呈现极大的不均衡性,主要集中在中东、
欧洲及欧亚大陆地区。截至 2018 年底,世界天然气探明储量具体情况如下图:




1资料来源:2019 年版《BP 世界能源统计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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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 2009 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天然气生产与消费量出现了首次下降外,
自 1982 年以来世界天然气产量和消费量总体呈上扬趋势。2018 年度世界天然气
消费量为 38,489 亿立方米,同比 2017 年度消费量上涨了 5.3%,生产量为 38,679
亿立方米,同比 2017 年度生产量上升了 5.2%。具体情况如下:

2008 年至 2018 年世界天然气产量与消费量




2008 年至 2018 年世界天然气产量及销量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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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天然气行业发展概况

1)中国天然气储产量及消费情况 2

我国沉积岩分布面积广,天然气资源丰富,截止 2018 年底,我国天然气探
明储量 6.33 万亿立方米。我国天然气储量的增加主要源于一大批大中型气田的
探明,其分布具有集中性和区域性特点,主要位于陆上西部塔里木盆地、鄂尔多
斯盆地、四川盆地、柴达木盆地、准噶尔盆地、东部的松辽及东部近海海域的东
海、渤海。

随着全社会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清洁高热的天然气能源日益受
到重视,我国天然气市场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近年来中国(包括香港和台湾)
天然气生产量和消费量情况如下图:




2资料来源:2019 年《BP 世界能源统计年鉴》、
《全国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查开采情况通报(2018 年度)》
整理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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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过去十年天然气需求快速增长、供不应求的状况不同,“十三五”期间,
随着国内产量的增加和进口能力的增强,天然气供求总体上将进入宽平衡状态。
同时,受产业链发展不协调等因素影响,局部地区部分时段还可能出现供应紧张
状况。随着油气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天然气行业在面临挑战同时迎来新的发展机
遇。 3

此外,我国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明显偏低,2018 年中国天然气
消费仅占一次能源消费的 7.4%,远低于 23.9%的世界平均水平。国家发改委印
发的《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发改能源〔2017〕1217 号)中提到,要
求到 2020 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达到 10%;到 2030 年,天然
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高到 15%。

2018 年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与世界部分国家对比情况如下图:




3 资料来源:国家发改委《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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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南省天然气消费情况 4

近年来河南省天然气应用进入快速发展期,省天然气消费量呈逐年上升的态
势,天然气城市用气人口数也从 2006 年的 444 万人增长至 2017 年的 1,865 万人。
河南省天然气占能源消费结构的比例逐年上升,从 2000 年的 1.7%提高到 2013
年的 4.8%,2017 年河南省天然气消费量占能源消耗总量的 5.9%;河南省发改委
发布的《河南省天然气发展和利用规划纲要(2011—2020 年)》中提出,到 2020
年河南省将实现“气化河南”战略目标。

近年来河南省天然气消费量及城市用气人口情况如下图:




4资料来源:《河南省统计年鉴 2018》,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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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河南省天然气消费占能源消费结构情况如下图:




3)河南省天然气发展规划 5

“十三五”期间河南省将继续深入实施“气化河南”工程,目标到 2020 年全省
天然气长输管道突破 7,000 公里,天然气年消费量达到 150 亿立方米以上,城市
居民天然气普及率达到 80%,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 7.5%。主要举
措有以下几方面:

①建设新的输气管道。主要包括建设新粤浙及豫鲁支干线、西气东输三线、
鄂尔多斯—安平—沧州等管道河南段、唐河—平顶山—伊川管道、漯河—周口管


5 资料来源:河南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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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灵宝市大王镇—陕县观音堂输气管道及唐河分输站—邓州管道等地方支线工
程。争取 2020 年全省入(过)境天然气管道输气能力达到 1,300 亿立方米,推
动省内各管线互联互通,提高全省供气可靠性。

②加强储气调峰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建设西气东输西二线平顶山储气库、中
原油田文 23 储气库、濮阳卫城储气库和一批调峰储备设施,2020 年储气调峰能
力达到 20 亿立方米,逐步形成通连市县、延伸城乡、互通互补、协调有序的燃
气供应网络。

③进一步优化天然气消费结构,提高利用效率。鼓励应用先进工艺、技术和
设备,发展高效利用项目,开拓天然气消费市场;加强技术引进和研发攻关,加
大客货重卡 LNG(液化天然气)利用扶持力度,鼓励省内页岩气、煤层气、生
物质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开发利用,就近接入地方干网或支线,实现与常规
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

4)河南省天然气替代煤专项方案 6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推进
能源结构优化,促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
门制定了《河南省天然气替代煤专项方案(2016-2020 年)》,重点工程包括以
下几方面:

①燃煤锅炉天然气替代工程

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治理,积极推广使用天然气锅炉,力争到 2016 年 10 月底
前,各省辖市建成区和各县(市)集中供热供气范围内所有 10 吨/时及以下燃煤
锅炉(除拆除或改为其它用能锅炉外)全部改为天然气锅炉。

②散煤替代工程

i) 城市建成区散煤替代。在集中供热覆盖不到但管道天然气覆盖到的老旧
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居民住宅区及工业领域和商服公共领域,推广区域性燃气锅
炉等多种天然气利用方式,取代散煤炊事、取暖及工商业用煤。在管道天然气覆
盖不到的城市建成区,加快城市天然气管道延伸,积极推广使用液化天然气、压

6 资料来源:河南省天然气替代煤专项方案(2016-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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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天然气等供应方式,加大天然气替代散煤力度,提高居民气化水平。力争到
2020 年,天然气代煤量达到 1.8 亿立方米。

ii) 农村地区散煤替代。加快农村地区用能结构调整,坚持因地制宜,鼓励
有条件的地区发展生物质天然气,加快推广使用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等方式
替代厨炊散烧用煤,力争到 2020 年,新增 10 万户以上农村居民实现厨炊使用天
然气,天然气使用量达到 0.2 亿立方米。

③天然气热电联产(含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工程

加快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建设,
研究相关财税扶持政策,依托示范项目推进全省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产业发展,在
有条件的地区,力争 2020 年,全省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及天然气热电联产利用量
达到 13 亿立方米。

④天然气气源保障工程

加大中石油西气东输三线河南段、新粤浙线工程河南段工程推进力度,加快
鄂安沧管线河南段和一批液化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积极争取省外资源,依
托西气东输一线、二线、三线及新粤浙线等国家级干线,加快省级干线、配套支
线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建设。力争到 2020 年,全省天然气长输管道总里程超过
7,000 公里,天然气供应量超过 150 亿立方米,为天然气替代煤提供充足的气源
保证。

2、天然气管道输送行业发展概况

(1)世界天然气管道输送行业发展概况

世界天然气储量分布不均衡,产需区域严重分隔为天然气管道输送行业发展
提供了基本土壤,随着天然气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提升,世界天然气生产量
及消费量快速增长,进一步推动了天然气管道输送行业的大力发展。

天然气管输业是资本密集性行业,发展或建设天然气管道必须有消费市场,
特别是大用户群体(如工业、原料和发电用户)作保证及持续、稳定的供气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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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因此,从世界范围来看,北美、俄罗斯和欧洲是天然气管网最发达的地区,
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天然气管道输送基础设施的规模和复杂性都居世界前列。

目前全球天然气输气管道总长约为 2,863,207 公里,美国是天然气管网最发
达的地区,拥有天然气输气管道 1,984,321 公里 7。

美国能源信息署预测,世界天然气的年均消费增长速度将达 1.7%,2025 年
和 2030 年世界天然气消费量分别达 4.23 万亿立方米和 4.47 万亿立方米。随着经
济的发展和环保意识的增强,天然气管道建设仍将在世界范围内持续增加。

(2)中国天然气管输行业发展概况

我国幅员辽阔,天然气资源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需求市场则相对集中在
东部和南部地区,产需分隔现象明显。国内的天然气输配基础设施短缺,阻碍了
将天然气由供应源头输送至最终用户,输气管道的建设对天然气市场的发展起着
巨大的推动作用。

我国天然气管道建设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完成了局部天然气管网的建
设,即陕甘宁气田和四川盆地天然气外输管线工程。第二阶段建设了我国东西方
向天然气输气干线,即西气东输工程。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天然气发展“十三五”
规划》(发改能源〔2016〕2743 号)中提到,“十二五”期间,我国天然气进口
战略通道格局基本形成,西北战略通道逐步完善,中亚 A、B、C 线建成投产;
西南战略通道初具规模;东北战略通道开工建设;海上进口通道发挥重要作用。

我国迅速增长的天然气需求对供给产生巨大压力,天然气管道长度未来将快
速增长。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十三五”期间,
我国将新建天然气主干及配套管道 4 万公里,2020 年总里程将达到 10.4 万公里,
干线输气能力将超过 4,000 亿立方米/年;地下储气库将累计形成工作气量 148
亿立方米。

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了以西气东输一线、西气东输二线、西气东输三线以及陕
京线等管道为主干,以兰银线、淮武线、冀宁线为联络线的国家级天然气基干管




7 资料来源:天然气工业网(http://www.cngascn.com)《2019 年世界天然气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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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同时川渝、华北、长三角洲等地区已经形成相对完善的区域管网。目前,我
国主要天然气管线布局情况如下表 8:

长度 年输气能力
管线项目 路线 开工、投产等相关情况
(公里) (亿立方米)
西气东 新疆塔里木轮南- 2002 年 7 月开工,2004 年
4,200 120
输一线 上海白鹤镇 10 月投产,途径 9 省区
2012 年 12 月 30 日西气东
输二线工程 1 条干线 8 条
西气东 新疆霍尔果斯-广
9,102 300 支干线全部建成投产,途
输二线 东、香港、上海
国 径 15 省区市及特别行政
内 区
已 西气东
投 新疆轮台县-西气
输二线
产 东输二线吐鲁番 526 120 2012 年上半年开始运营
的 轮南支
分输联络站
部 干线
分 川气东 四川普光气田-上 2007 年 8 月开工,2010 年
天 1,702 150
送管线 海 8 月投产,途径 7 省区市

气 1996 年 3 月开工,1997 年
陕京一 陕西靖边-北京石
管 853 33 9 月投产,2000 年 11 月完
线 景山区
线 成三期,途径 4 省区
以 2004 年 3 月开工,2005 年
及 陕京二 陕西靖边-北京大
935 170 6 月投产,2009 年 10 月完
国 线 兴区
内 成增输,途径 4 省区
在 陕京三 陕西长庆-河北永 2009 年 6 月开工,2011 年
建 896 150
线 清 2 月投产,途径 3 省区

涩西兰 2000 年 3 月开工,2001 年
规 青海涩北一气田-
划 输气管 953 20 底主体工程全面竣工投
西宁-兰州
中 道 产,途径 2 省区
部 重庆忠县-湖北武 2003 年 8 月开工,2004 年
分 忠武线 1,352 30
汉 11 月投产,途径 3 省区

要 河北石家庄-江苏
2005 年 1 月开工,2006 年
管 冀宁线 南京(西气东输联 1,498 100
1 月投产,途径 4 省区
线 络线)
湖北武汉-河南淮
2006 年 12 月投产,途径 2
淮武线 阳(西气东输联络 443 15
省区
线)
涩西兰 青海涩北二气田- 2008 年 9 月开工,2009 年
945 33
输气管 西宁-兰州 12 月投产,途径 3 省区


8资料来源:国际燃气网(http://gas.in-en.com/)《中国主要天然气管道统计》;《陕京三线天然气管道

投入使用》,2011 年 2 月,网易网站;《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发改能源〔2016〕274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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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 年输气能力
管线项目 路线 开工、投产等相关情况
(公里) (亿立方米)
道复线
西气东 新疆-江西-福建、 2014 年 8 月 25 日全线贯
7,378 300
输三线 广东 通,途径 10 省区
西气东 新疆塔里木盆地-
- 300 开始规划
输四线 四川
2012 年 12 月贯通,途径 6
中贵线 宁夏-陕西-贵州 1,636 150
省区市,2016 年 4 月投产
陕京四 2014 年 10 月开工,2016
陕西-北京 1,272.5 230
线 年投产
广西
广西北海-广东湛 2013 年 7 月开工,途径广
LNG 配 1,318 40
江 西、广东 2 省
套管道
天津 2015 年 7 月开工,途径天
LNG 配 天津-河北德州 580 40 津、河北 2 省区市,2018
套管道 年 4 月投产
中亚天 2008 年 6 月开工,2009
土库曼斯坦-中国
然气管 1,801 300 年 12 月单线投产,双线
新疆霍尔果斯
道 2011 年投产,途径 3 国
国 中缅天 2009 年 10 月原油管道
际 缅甸西海-中国南
然气管 2,806 120 首站开工,2013 年 7 月投
天 宁
线 产,国内途径 4 省区市

气 俄罗斯
西西伯利亚-中国
管 天然气 - 300 准备建设
新疆
线 西线
俄罗斯
东西伯利亚、远东
天然气 3,000 300 在建,预计 2019 年底投产
萨哈林-黑龙江
东线

3、城市燃气行业发展概况

(1)世界城市燃气行业发展概况

由于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性和世界经济发展地区性差异,各个国家和地区天然
气消费水平存在明显的不同,城市燃气发展水平存在明显差异。发达国家是天然
气的主要消费者,城市燃气供应比较普及,管道燃气普及率比较高,根据 2019
年《BP 世界能源统计年鉴》统计,2018 年世界经合组织国家(OECD)天然气
年消费量达到 1.751 万亿立方米,占世界总消费量的 45%。

(2)中国城市燃气行业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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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我国城市燃气行业取得较快发展的同时,天然气凭借其经济、方
便、清洁、安全等诸多优良特性成为城市燃气行业重点发展的气源。目前我国城
镇燃气已经从以人工煤气为主、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为辅转向了优先采用天然气
的发展格局。

根据住建部编制的《全国城镇燃气发展“十二五”规划》,到“十二五”期末,
城镇燃气供气总量约 1,782 亿立方米,较“十一五”期末增加 113%。其中:天然
气供应规模约 1,200 亿立方米。城市的燃气普及率达到 94%以上,县城及小城镇
的燃气普及率达到 65%以上。其中:居民用气人口达到 6.25 亿以上,用气家庭
数达到 2 亿户,居民用气量达到 330 亿立方米;工业、商业及服务企业用气量达
到 810 亿立方米。“十二五”期间,我国新建城镇燃气管道约 25 万公里,到“十二
五”期末,城镇燃气管道总长度达到 60 万公里。

(四)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1、管道天然气业务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中国天然气管道输送行业呈现出三巨头(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若干
省域天然气管输企业同时存在的竞争格局。三大巨头作为集天然气采集、长输干
线以及下游化工为一身的全国性公司,在全国范围开展业务,实力雄厚,具有十
分强大的竞争优势,尤其是中石油拥有我国绝大部分的天然气长输干线管网。由
于历史原因,中石油在全国天然气管网中占有大部分市场份额,中石化、中海油
市场份额相对较小;随着中石化“川气东输”项目的实施,中石化市场份额有所
增加,但近期仍无法改变中石油的市场份额占优的局面。截至 2018 年底,中石
油天然气管道长度为 54,270 公里 9。中石化天然气管道长度超过 4,546 公里 10,
中海油陆上天然气管道长度为 4,662 公里 11。

在国内只有为数不多的省份拥有省域天然气长输管网公司,例如陕天然气
(陕西)、天壕环境(山西)、新疆浩源(新疆)、百川能源(河北)及皖天然
气(安徽)等。但是目前国内也开始出现跨省经营的天然气地方支干线管道的公



9 中石油 2018 年年报
10 中石化官方网站
11 中海油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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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例如金鸿控股(原名金鸿能源)在湖南、山东、河北、山西等省份从事天然
气支干线管道经营。

2、国内城市燃气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由于城市管道燃气供应具有自然垄断的特性,在同一城市或同一区域实行独
家特许经营,同时城市管道燃气是城市基础设施,为广大居民及工商业主提供燃
气供应服务,属于公用事业类行业,因此国内燃气运营企业向异地城市扩张起步
较晚,主要是本地企业经营本地城市燃气供应。但由于国外城市管道燃气行业发
展较早,也比较成熟,外资企业很早就开始积极投资于我国的城市管道燃气项目。

城市燃气行业关系民生且投资大,初期大多由政府出资的地方国有天然气公
司投资并经营;此外,由于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具有自然垄断性,所以地方国企
背景的各城市燃气企业凭借先发优势在特定的区域内占据垄断经营的地位。随
后,国家开始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天然气市场竞争。2002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
发布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原禁止外商投资的燃气、热力、给排水等
城市基础设施首次列为对外开放领域,燃气行业由政府和国有企业全面垄断经营
的局面成为历史。2002 年 12 月,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
进程的意见》,其中规定: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将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主体,
原市政国企、外资、民资在同一平台上竞争,由政府授予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
内、对某项市政公用产品或服务进行特许经营。城市燃气行业需求稳定、风险波
动小和自然垄断性等特点吸引了各类所有制成分的投资商加入,城市燃气市场活
跃着地方国有企业、港资企业、中央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经营者。

3、行业内的主要企业 12

天然气行业内的主要企业及相关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公司情况介绍




12 上述公司官方网站及其他公开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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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公司情况介绍
陕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天然气”)于 2008 年 8 月在深
交所上市,负责陕西全省天然气长输管网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是
以天然气长输管网建设运营为核心,集下游分销业务于一体的国有大型综
陕天然气 合天然气供应商。公司建成投运天然气输气管道 40 余条,管网里程达 3,466
002267.SZ 公里,年输气规模 165 亿方,形成覆盖全陕西省 11 个市(区)的天然气
管网。陕天然气通过控参股子公司从事陕西省内城市燃气业务,在 5 区
26 县开展城市燃气业务,覆盖区域包括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咸阳
市等地市及全省部分区县,在全省 107 个区县中市场覆盖率 28.97%。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天然气”)2017 年 1 月
在上交所上市,主要从事安徽省内的天然气长输管线的建设与运营、
CNG/LNG 及城市燃气等业务。皖天然气已先后建成并运营蚌埠支线、淮
南支线、芜铜支线、利阜支线、利淮支线、合巢支线、龙塘支线、利亳支
线、江北联络线、池州支线、宣城支线、安庆支线、合六支线、广德支线、
皖天然气 池铜支线、霍山支线、利颍支线颍东段、定凤支线、江北产业集中区支线、
603689.SH 江南联络线等 20 条天然气输送管线,向合肥、安庆、铜陵、池州、宣城、
蚌埠、淮南、阜阳、淮北、宿州、亳州、六安、芜湖、滁州等地市供应管
输天然气;先后在合肥、池州、宣城、利辛、霍山、和县等地建成 6 座 CNG
加气站;取得宿州市、广德县、和县、舒城县、庐江县、霍山县、颍上县、
宁国市、江南产业集中区、江北产业集中区、泾县、蚌铜产业园等特定区
域的燃气特许经营权。
深圳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于 2009 年 12 月在
上交所上市,是一家以城市管道燃气供应、液化石油气批发、瓶装液化石
油气零售和燃气投资为主的大型燃气企业。深圳燃气目前在广东、广西、
深圳燃气 江西、安徽、湖南、江苏、浙江、云南等 8 省(区)拥有 39 个城市(区)
601139.SH 管 道燃气特许经营权,运营燃气管线超过 1 万公里。目前深圳燃气管道
燃气的气源均为天然气,在深圳地区,深圳燃气从中石油、广东大鹏等气
源方采购天然气向用户销售;在深圳以外地区,深圳燃气从中石油、所在
省管网公司等气源方采购天然气向用户销售。
贵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于 2017 年 11 月在上交
所上市,主营业务为城市燃气输送、生产供应、服务。目前贵州燃气在贵
州省内建成 3 条天然气支线管道,取得贵州省内 27 个特定区域及 1 个省
贵州燃气
外特定区域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基本覆盖贵州省主要城市、核心经济
600903.SH
区和主要工业园区。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天然气销售 9.25 亿立方
米,发展用户 23 万户,是贵州省供气量最大、管网覆盖区域最广的城市
燃气专业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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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公司情况介绍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浩源”)于 2012 年 9 月
在深交所上市,主营天然气输配、销售和入户安装业务。目前业务已覆盖
新疆阿克苏市、乌什县、阿瓦提县、克州阿合奇县、喀什地区巴楚县、阿
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拜城县重化工园区
新疆浩源 以及甘肃省部分市域。截止 2018 年底,新疆浩源母公司已拥有天然气长
002700.SZ 输管道 148 公里;城市高、中压市政管道 380 公里;CNG 牵引车 8 辆,罐车
18 辆。已建成并运行场站 21 座,其中门站/母站/加气站三合一站 3 座,
门站/加气站二合一站 6 座,母站/加气站二合一站 1 座;单一加气站 11 座。
拥有天然气居民用户 16.1 万户,公服用户 2,385 户。甘肃浩源现有 CNG
加气母站 1 座,CNG 加气子站 5 座,CNG 运输车辆 5 辆。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然气”)于 2016 年 9 月
在上交所上市,主营业务为城市燃气的输配和销售,目前新天然气城市燃
气业务的经营区域均在新疆境内,包括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高新区(新市
新天然气
区)、阜康市、五家渠市、库车县、焉耆县、博湖县及和硕县等 8 个市
603393.SH
(区、县)。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新天然气城市燃气业务的运营管
道(包括长输管线和城市主干网管线) 长度达 1,029 公里,调配站 22 座、
加气站 21 座。

(五)进入本行业的主要壁垒

1、政策壁垒

目前政府根据相关规划,通过核准的方式对新建天然气管道项目进行监管,
使得该行业具有较高的行业准入壁垒,形成了进入本行业的障碍。同时,《市政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
理、垃圾处理等行业,可以依法实施特许经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特许经营行
业的主管部门,经营者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获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并被授予特许
经营权方可经营城市管道燃气业务,在同一城市或同一区域实行独家特许经营。

2、自然壁垒

本行业具有自然垄断特性,决定了后续企业只能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进入该
行业,难以通过新建等方式参与该项业务的经营。

3、资金壁垒

本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天然气长输管道和城市燃气管网的建设,投资
金额巨大,项目周期长,要求投资企业必须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一般企业无法
进入该投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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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1、管道天然气业务

管道天然气业务具有公用事业特性及能源项目特性,利润水平及变化趋势相
对稳定。管道天然气业务利润水平及其变动趋势主要影响因素:天然气成本(上
游天然气供应商门站价)、管道输送费、运营成本及销售量。

天然气成本:上游天然气供应商门站价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制定,并与可替代
能源价格挂钩。全球基础能源尤其是原油价格自 2014 年下半年以来大幅下跌,
国家发改委也相应下调了天然气门站价格。

管道输送费:省内天然气的管道输送费一般由省级发改部门或物价部门综合
建设成本、输送距离等因素,核定管输价格。管道输送费一般变动情况较少,可
以保持较为稳定的水平。

运营成本:由于维护成本、管理成本与管道投资额相比很小,运营成本主要
取决于管道建设成本,而管道建设成本在管道投产后基本不变,因此运营成本保
持相对稳定。

销售量:由下游客户需求决定,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步伐的加快、节能减
排和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强,天然气的需求将继续以较快的速度增长。近年来国内
天然气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对外依存度较大。天然气销售量持续攀升的态势不
会发生逆转。

2、城市燃气业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综合考虑城市燃气企业的经营成本、居民和非居民的承
受能力等因素,从而对燃气价格进行一定程度的管控。在销售定价方式上,居民
用户采用当地政府核准的价格,非居民用户最高销售价格由当地政府确定,燃气
企业通常有一定比例的浮动权力,可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灵活掌握。因此,燃气
行业具有单位毛利水平稳定、波动小的特征,主要依靠销售量的增长来实现规模
效应,推动行业整体利润水平稳步提升。近年来天然气消费量的增长使得城市燃
气行业总利润大幅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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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政策规划助力推动天然气行业发展

国家发改委于 2012 年发布的《天然气利用政策》,明确指出在天然气利用
顺序中,除分户式采暖用户属于允许类用户外,其他城市燃气用户均属于优先类
用户,将有利于积极有序发展天然气市场,促进天然气的高效利用,从而推动城
市燃气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2016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两个《办法》的实施,将大
大提高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有利于激发社会资
本投资建设管道的积极性,并为实施管道第三方公开准入、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
化改革奠定了基础,将有力地推动天然气行业的长期持续发展。

《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 指出,十三五期间要抓好大气污染治理重点
地区等气化工程、天然气发电及分布式能源工程、交通领域气化工程、节约替代
工程等四大利用工程,培育天然气市场和促进其高效利用。

(2)天然气的经济性和环保优势

天然气具有热值高、廉价、清洁等优点,作为清洁高效的化石能源,天然气
是低碳经济的代表。在经济增速换档、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新常态下,能源绿色
转型要求日益迫切,能源结构调整进入油气替代煤炭、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
的更替期,优化和调整能源结构还应大力提高天然气消费比例。随着我国社会的
全面发展,国家逐渐将环保问题列为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并多次在相关
规划及报告中体现。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我国将推动能源结构
优化升级,坚持生态优先,积极开发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油(气);提高城市
燃气化率;改革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扩大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在重点区
域、重点行业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全国排放总量下降 10%以上。
对中小型燃煤设施、城中村和城乡结合区域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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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 2017 年 3 月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
会议发表了政府工作报告,表示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要坚决打好蓝天
保卫战,加快解决燃煤污染问题,全面实施散煤综合治理,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
洁取暖,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 300 万户以上,全部淘汰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
燃煤小锅炉。

推广天然气的应用,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政策要求,
因此在可预见的一段时期内,天然气的需求量将保持一个较快的增长速度。

(3)城镇化进程将助力天然气需求的增长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镇化进程逐步加快,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 2018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8 年全国城镇常住人
口 83,137 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 59.58%,比上年提高 1.06
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 43.37%,比上年末提高 1.02 个百分点。根据《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20 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
达到 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 45%。《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 指出,
城镇人口天然气气化率将由 2015 年的 42.8%提升至 2020 年的 57%,气化人口将
由 2015 年的 3.3 亿人提升至 2020 年的 4.7 亿人。城镇化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
每年将增加相当于 8,000 万吨标煤的能源消费量。当前我国城镇化水平仍然偏低,
新型城镇化对高效清洁天然气的需求将不断增长,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将积
极促进天然气利用。

(4)天然气市场化改革促进天然气行业发展

近年来,中国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陆续放开了所有直供用户的门站
价格、储气设施的天然气购销价格和储气服务价格。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
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三大油气公司将公开油气
管网设施的相关信息,同时明确了第三方接入三大油气公司油气管网设施的申请
流程,民营企业开始建设运营自己的 LNG 接收站,并能从国际市场自主采购
LNG。2016 年 11 月 26 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正式运行,中国天然气产
业正向着市场化方向发展。随着中国天然气市场的开放,下游用户将可以依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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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创新和服务等方面选择自己中意的天然气供应商,而这将让工业用户的竞争
力得以提高,再加上电力市场的放开,燃气发电业务将得到发展。

2、不利因素

(1)气源紧张

由于供求矛盾较为突出,尽管天然气的生产量和进口量呈现增加趋势,但气
源紧张的局面短期内仍难以改变。我国对进口天然气的依赖程度不断增加,削弱
了气源的稳定性。因此,气源紧张成为制约天然气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2)输气管网互联互通程度较低

尽管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全国性的输气管网框架,但输气管网的互联互通
程度远未成熟,主要体现在干线输气管网的联通度较低,削弱了我国的天然气供
气能力,从而造成了近两年出现的气荒现象。

(3)行业市场化程度不够抑制天然气行业发展

尽管近年来我国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天然气行业政企不
分的问题仍然突出,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尚未理顺,企业市场行为与履行政治责任
的行为边界不够清晰,经营理念和运营模式与市场化要求不够匹配,市场机制无
法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作用。

(4)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尚不健全

目前我国天然气行业没有完全建立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价格调整滞后于市
场变化,难以对能源有效开发利用和合理消费发挥有效的引导作用。天然气价格
实现了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天然气价格市场化进程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
目前执行的与替代燃料价格挂钩的门站价格形成机制还不能反映天然气本身市
场供需状况,调峰定价机制尚未形成。

(5)成本上涨

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城市燃气管网行业投资巨大,工程量大、周期长,管道建
设所需原材料主要为特种管材。近年来,随着物价上涨,各种原材料价格和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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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也出现一定幅度的上涨,直接影响管道建设成本,最终影响项目经济效益水
平。

(八)行业技术特点

1、长输管道安全技术

长输管道是天然气的主要运输方式,多埋设于地下,穿越地区广,输送介质
工作压力高,潜在危险性大;目前关于长输管道安全技术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第
一,腐蚀防护技术,主要包括科学合理选择防腐层和防腐层补口技术,三层聚丙
烯补口技术是目前比较先进的防腐层补口技术;第二,泄漏检测技术,管线泄漏
检测方法分为基于硬件的方法和基于软件的方法两大类,现国内外比较常用的是
运输管道泄漏监测系统、动态管道检测软件以及声学检漏系统;第三,管道风险
评价技术,主要包括管道的剩余强度评价、管道的剩余寿命预测以及管道运行的
风险性评估和经济决策;第四,管道数据库技术,上世纪九十年代末美国运输部
管道安全办公室已经开始数字化数据库建设,称为“国家管道地图系统”
(NPMS),国内对搭建管道完整性管理数据库系统也高度重视。

2、燃气输配技术

随着我国天然气大规模供应,燃气输配技术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我国大
中城市燃气输配系统均采用高压输气、中压配气的原则,建立多级压力级制的管
网,使输配系统更加合理、经济,为安全平稳供气提供了可靠保证。

3、燃气应用技术

我国城市燃气的应用技术与国外的差距较小,燃气应用新技术的发展主要包
括:低污染新型燃具及燃具智能化、燃气采暖、低污染燃气工业炉窑、CNG 汽
车及加气站等。

4、燃气安全技术

燃气是易燃、易爆气体,安全管理技术至关重要。作为城市生命线工程的城
市供气系统,安全管理贯穿了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燃气安全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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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安全供配气技术、应用于不同条件的燃气检漏技术和防灾系
统和抢修技术等方面。

5、信息化管理技术

城市燃气信息化技术为设计、施工、运行和防灾提供信息化服务,我国近年
来在城市燃气信息化管理技术方面取得的主要成果包括:城市燃气设计、运行数
据库的建设及软件开发,自动查表和收费系统,完善 SCADA 和 GIS 系统,城市
燃气信息化系统建设。

6、新设备和新材料的研制和应用

新设备和新材料在城市燃气行业的应用成果主要包括:PE 管、不锈钢管等
新管材的应用,钢铁管的防腐,具有监控和安全系统的高性能调压装置的开发,
适用于不同压力的大流量装置的开发,高可靠性阀门的开发等。

(九)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天然气管道输送和城市燃气项目的建设必须经过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
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几个阶段;项目运营主要涉及向上游企业购气、长
输管道的运营管理、向下游企业销售天然气及城市燃气配送环节,本公司利润主
要来源于管道天然气销售收入、管输费收入及城市燃气收入,具体收费标准由有
关政府部门核准,经批准后实施。

1、天然气管道输送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天然气管道输送主要涉及项目建设及项目运营等环节。

(1)项目建设

天然气管道输送项目的建设必须经过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项目建设应取得发改委等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经政府
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经营。

(2)项目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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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公司根据天然气的供应情况,确定气源;天然气长
输管道建设完成后,通过各站点与下游用户进行对接。公司根据与下游用户签署
的供气合同向下游用户供气。

(3)管输价格的核定

长输管道建成后,省级发改部门综合建设成本等因素,核定管输价格。

2、城市燃气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城市燃气行业的主要经营模式是城市燃气运营商通过市场竞争取得特许经
营权,通过长输管道和门站取得气源,并投资建设输配售中低压管网体系,通过
管网将燃气输送至终端客户,最终在终端客户安装仪表,根据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核定的范围并与供气方协商确定的气价,向终端客户售气。目前城市燃气行业的
主要业务为燃气销售、燃气工程安装等。

(1)燃气销售

燃气销售为城市燃气运营商将从上游企业购买的天然气通过管网销售给终
端客户的业务模式。目前,上游天然气供应商的门站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由国家
发改委发布,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依据门站价格协商确定;对下游各类用户的天
然气销售价格,在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限价内确定。因此,企业的议价
空间较小。而燃气具有公共品的特性,政府对市场价格的调控力度较大,使得企
业的单位燃气销售收入较为稳定,因此,燃气销售的收入主要受燃气销售量的影
响。

(2)燃气工程安装

燃气工程安装的业务模式为城市燃气运营商为下游用户进行燃气设施、设备
的安装并收取一定的费用。同时,城市燃气运营商也提供其他燃气安装业务相关
的服务,包括更换、拆除燃气设施设备等。燃气工程安装的价格主要考虑市场环
境,并通过双方之间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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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行业周期性、区域性、季节性特征

1、周期性特征

天然气的使用与居民的生活紧密相关,属于居民的基本消费,随着经济发展
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天然气的使用量保持平稳增长,没有明显的周期性特征。
尤其是天然气作为一种清洁高效能源,得到各地政府的大力推广,气化区域以及
气化率水平不断提高,将促进天然气使用量的不断增长。

2、区域性特征

天然气长输管网业务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主要体现如下:

①区域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天然气产业市场的培育,可以促进市场开发;区
域经济发展越好,天然气需求越大,天然气产业发展的基础越好;

②区域与气源产地的距离,直接影响到天然气管道的长度以及建设规模,并
最终影响管道的经济效益。

3、季节性特征

工业用气比较稳定,全年用气总量相差不大。而民用气用量随季节的变化而
变化。因此天然气的使用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冬季采暖季节使用量大,对管
输能力要求高,夏季相对来讲使用量较小,管输能力要求低;从财务上来看,由
于上半年采暖时间长(一般到 3 月中旬),用气量大,管输费收入高,下半年由
于采暖时间短(一般从 11 月中旬开始),用气量相对较小,管输费收入相应减
少。

(十一)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的关联性及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对本
行业的影响

发行人主要从事管道天然气业务、城市燃气业务,位于天然气行业产业链的
中下游。天然气生产过程一般分为三个环节:上游生产、中游输送及下游分销。
上游生产主要包括天然气开采和净化,某些情况下,会进一步压缩或液化;中游
输送指将天然气由净化厂通过长输管道输往下游分销商指定输送点;下游分销涉
及向终端用户提供天然气。上游企业为油气生产企业,主要是中石油、中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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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三家企业,天然气管道输送企业处于天然气行业的中游,下游企业主要为
城市燃气公司及工业用户。天然气产业链如下图:




1、上游行业与本行业的关联性及影响

上游油气开采企业是本行业气源获得的主要渠道,油气供应的规模直接决定
了本行业的生产经营规模。

随着国际气田开采的深入和国内探明天然气可采储量的增加,天然气的供给
将相对增加,同时由于天然气资源分布不均,产、需区域分隔等原因,未来随着
天然气应用规模和应用范围的扩大将进一步促进本行业快速发展。

2、下游行业与本行业的关联性及影响

客户主要分为居民用户及非居民用户。虽然目前天然气需求处于持续增长的
状况,但下游市场开发力度也将影响管道输送业务的发展。用户的价格承受力,
不仅影响着天然气管道输送规模的扩大,也直接影响着管输费收入,影响着项目
收益。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居民收入的提高、消费升级和用户结构优化,各类用户
特别是工商业用户对天然气的需求将持续快速增长,本行业也将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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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河南省天然气支干线管网覆盖范围较广、输气规模较大的综合性燃气
企业。公司利用自身专业化、规模化的经营优势,不断扩大管网覆盖范围,同时
加快拓展城市及乡镇燃气业务,进一步向下游产业链条延伸。公司目前拥有的长
输管线可以实现河南省南北区域天然气管道的互连互通,增强多种气源的互补互
济能力,提高河南省天然气干线管网供气可靠性和安全性,缓解河南省天然气供
需矛盾。

公司取得了驻马店中心规划区、正阳县、上蔡县、新蔡县、确山县、泌阳县、
平舆县、遂平县、汝南县、西平县、新郑市城区、薛店镇、封丘县、延津县、原
阳县、长垣县等特定区域的燃气特许经营权,公司拥有驻东支线、新长输气管道
两条地方输配支线,全长约 302.63 公里。上述拥有特许经营权地区城市管网总
长度 2,486.49 公里。

(二)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及其简要情况

1、天然气管道输送企业的竞争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这三个国家级能源企业主要从事全国范围内的油气
资源开采、输送业务,未进入河南省中游管输市场;虽然此三家公司也建立了管
输业务投资公司,但由于市场分割、自然垄断及区域管网已经形成等原因,其进
入河南省天然气中游管道业务市场可能性较小。

公司天然气管道途经焦作、郑州、许昌、漯河、驻马店、南阳,供气区域为
新郑、许昌、漯河、平顶山、驻马店及信阳等地区。随着西气东输二线等国家天
然气骨干管道的建成通气,河南省地方支干线的建设及天然气市场化进程的推
进,区域内形成了一定竞争状况。公司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如下:

(1)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集团公司

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集团公司是在原信阳市弘昌管道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
司基础上组建成立,主要经营城市天然气销售、压缩天然气生产销售、管道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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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装、燃气具销售和下游市场开发等业务的综合性集团公司。信阳市弘昌管
道燃气集团公司目前运营西气东输一线信阳至固始高压长输管线,全长 198km、
设计压力 4.0Mpa、年输气能力 2.5 亿立方米、总投资 6.52 亿元,在潢川县接受
中石油淮武管线来气,向信阳东八县、信阳工业城等县区供气。

(2)河南天伦燃气管网有限公司

河南天伦燃气管网有限公司(原名北京慧基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注册资本 26,541.10 万元。目前,河南天伦燃气管网有限公司主要运营平顶
山-舞钢-漯河支线,该支线是国家西气东输二线的地方配套工程,也是省、市重
点建设项目,管线总长 150 公里,设计年输气量 4.95 亿立方米,总投资 5.7 亿元,
供气目标市场为平顶山市、舞钢市及漯河市。

(3)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燃气”)于成立于 2012 年,目前
注册资本 41,435 万元,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70%,中石化持股 30%。发
展燃气主要业务为河南省内天然气骨干网管网建设运营、LNG/CNG 加气加液站
及加油站建设运营、城镇燃气等。发展燃气目前已建成投产长输管线“中薛线”,
起点位于濮阳市中石化榆(林)济(南)线清丰分输站、中原油田储气库群,终点位
于郑州市薛店镇,管线经过濮阳、安阳、新乡、开封及郑州,沿线共设四座分输
站,14 座截断阀室。管线全长 247 公里,设计压力 6.3Mpa,设计输气规模 20
亿立方米/年。

2、城市燃气企业竞争

公司在河南地区城市燃气业务的主要竞争对手如下:

(1)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经营城市管道燃气业
务。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现经营管理郑州、登封等地的燃气业务,主要经
营业务包括:向用户销售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燃气器具及燃气设备,并提
供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管网维修、营业收费、客户管理等服务。郑州华润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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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在新郑市主要占据了新郑市龙湖镇及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
区)的部分市场,并建设了加气站。

(2)新郑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新郑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管道天然气和车载压缩天然气的销
售业务,重点经营郑州地区及附近区域的用气企业、住宅小区的天然气销售、天
然气管网的铺设、燃煤锅炉的改造等相关业务,在新郑市主要占据了郭店镇及部
分薛店镇地区城区管道燃气市场。

(3)西平凯达燃气有限公司

西平凯达燃气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管道天然气销售、城镇天然气安装服务、天
然气技术咨询服务、燃气灶具销售等业务,其控股股东为河南天伦燃气集团有限
公司。西平凯达燃气有限公司的主要经营区域为驻马店市西平县城区。

3、与其他能源竞争

天然气与其他一次能源之间具有替代性,但与其他一次能源相比,天然气作
为一种洁净能源在燃烧热值、大气排放物、能源利用效率、经济价值、应用领域、
对环境的影响等诸多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再加上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其在能源
结构中所占比例将不断提高。根据《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我国天然气
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将从 2016 年的 6.56%上升至 2020 年的 10%、2030 年上升
至 15%。各类能源单位热值价格比情况如下表:

单位热值
热值 单价 单位热值价格
能源名称 单位 价格比
(GJ) (元) (元 /GJ)
(%)
天然气(居民) Nm3 0.03804 2.29 60.20 100.00
CNG(车用) M3 0.036 4.15 115.28 191.49
电(居民) KWh 0.0036 0.56 155.56 258.40
液化石油气 Kg 0.04606 7.69 166.96 277.34
0 号柴油 Kg 0.04605 6.59 143.11 237.72
90 号汽油 Kg 0.04523 6.76 149.46 248.27
无烟煤 Kg 0.0293 0.48 16.38 27.21
注:单位热值价格比为以天然气(居民)为基准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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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石油、煤三种一次能源每十亿热值(1GJ)污染物排放比较如下表
所示:

单位:千克
污染物
能源名称
二氧化碳 一氧化碳 氮氧化物 二氧化硫 颗粒物 水银
天然气 41.64 0.0093 0.67 0.011 0.025 0
石油 66.33 0.0167 1.24 9.45 0.039 0.0032
煤 125.16 0.0478 1.44 10.96 14.64 0.0072

可见,与石油燃料相比,天然气燃料既经济又环保;与煤炭燃料相比,煤炭
燃料有价格优势,但其释放的污染物要大大高于天然气。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区域先发优势

公司豫南支线于 2004 年 8 月建成通气,途经郑州、许昌、漯河、驻马店并
辐射平顶山、信阳等地区。由于最先在该区域建设天然气支干线,公司在河南省
南部拥有一批成熟的天然气用户,公司在天然气长输管道业务领域具有区域先发
优势。基于天然气管道运输行业的自然垄断特性和目前的市场分割特点,其他竞
争者进入相关区域天然气长输业务市场的难度较大。公司南驻支线于 2011 年 6
月建成通气,与豫南支线在驻马店分输站对接,公司形成了由西气东输一线、西
气东输二线双气源构成的互联互通的长输管网系统,从而巩固了公司在河南省南
部的先发优势。目前,公司博薛支线已经建成,从而使公司长输管网覆盖区域延
伸至豫中、豫北地区。

天然气作为一种公共产品,虽然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受到政府监管和调控,但
其收益稳定并可持续,公司将随着区域内天然气需求量的不断增长而获得持续稳
定的发展。

2、气源稳定优势

根据公司与中石油签订的《天然气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2012 年度
-2015 年度中石油向公司供应天然气的合同量为 7.79 亿立方米、8.79 亿立方米、
9.29 亿立方米、9.29 亿立方米。上述期间结束以后的每个五年区间各年的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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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将在该区间开始前一年的 6 月 30 日之前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双方未能达成
一致,该区间内各年的合同量应为上一区间最后一年的年合同量。2018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与中石油签署《<天然气购销合同>补充协议(2018 年度确认书)》,
2018 年度中石油向发行人供应天然气的合同量变更为 10.96 亿立方米。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与中石油签署《2019-2020 年天然气购销合同》,约定双方销售和
采购天然气的期限为从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合同量为 10.94
万立方米。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与中石油签署《2020-2021 年天然气购销合
同》,约定双方销售和采购天然气的期限为从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合同量为 9.52 亿立方米。

除了上述自中石油获得的西气东输一线、西气东输二线气源外,公司还与中
石化、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许昌新奥清洁
能源有限公司、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河
南晋煤天庆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公司、漯河中石油昆仑燃
气有限公司签署了天然气采购协议。

综上所述,公司目前与多家天然气供应商签订了天然气采购协议,具有显著
的气源稳定优势。

3、特许经营优势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规定:用管道供应城市燃气的,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
目前子公司豫南燃气已在驻马店市城区及下辖八县、新郑市部分地区取得城市管
道燃气业务 30 年特许经营权;子公司新长燃气也取得了新乡市长垣县、延津县、
封丘县、原阳县部分区域的城市管道燃气业务 30 年特许经营权。在相当长的时
期内,豫南燃气与新长燃气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都将独家经营城市管道燃气业
务。

4、长输管道优势

公司拥有的天然气输送管道中,豫南支线与南驻支线已对接于驻马店分输
站,使公司能将西气东输一线气源和西气东输二线气源进行互补互济,有利于保
障沿线供气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目前博薛支线已经建成,与豫南支线在薛店分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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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实现对接,从而使公司长输管道覆盖区域自豫南地区扩展至豫北、豫中地区,
为公司增加了来自山西煤层气的气源;同时公司通过中石化中原天然气有限责任
公司的中原-开封输气管道、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公司的中薛线管道向中石化采
购天然气。上述方式使公司的气源由报告期初的两个扩大至四个,实现四个气源
互补互济,实现了河南省南北区域天然气管道的互连互通,扩大了公司天然气销
售市场,形成了领先于竞争对手的优势,同时也提升了公司市场地位。

5、业务链优势

公司从事天然气中游长输管道和下游城市燃气业务,中游长输管道业务为下
游城市燃气业务提供稳定的气源保障,有利于下游市场的培育和拓展;下游城市
燃气业务促进和扩大了天然气市场,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天然气销售总量,为中游
长输管道业务提供了的市场需求,体现了中下游一体化的运营模式,巩固并增加
了公司在省内的行业地位和整体竞争优势。

6、生产装备优势

公司拥有的豫南支线、南驻支线及博薛支线使用螺旋焊缝埋弧焊天然气输送
专用钢管,引进美国的气液连动机构、球阀、调压器、德国的涡轮流量计;同时
配备先进的自动化调度与管理系统。先进的自动化调度与管理系统将所有组件无
缝地连成一体,动态显示输气支线各主要设备的状态、主要现场数据,实时、综
合的反映复杂的动态生产过程。公司调度控制中心利用先进的自动化调度与管理
系统完成了对豫南支线、南驻支线及博薛支线的监视、控制和生产管理。先进的
控制方案、先进的生产设备及高效的监控管理软件等保证了整个输气系统安全、
连续及高效运行,从而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企业效益。

7、管理优势

经过多年的生产经营,公司形成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管理方法,积累了丰
富的管理经验,在采购、安全生产、成本管理、客户服务等方面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安全、低成本、高效率的生产和客户需求的快
速响应。同时,公司与天然气行业管理部门建立了良好沟通渠道,与中石油建立
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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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用途

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及服务的用途情况如下:


产品及服务类别 用户类型 主要用途
工业生产、居民生活、商
城市燃气公司、燃气电力企
管道天然气销售 业经营、燃气发电及燃气
业及加气站公司
汽车等
为代输天然气客户提供
代输天然气 代输天然气客户
天然气管输服务
居民生活、工业生产、商
城市天然气销售 居民、工商业企业
业经营、液化天然气
为各类用户开始使用天
燃气安装工程 居民、工商业企业
然气前的必要步骤
燃气公司、居民、工商业企 燃气具销售、燃气安装工
其他
业 程设计等

(二)主营业务流程图

1、管道天然气销售及代输天然气

发行人天然气供应流程图如下:




其中:分输站主要工艺流程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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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天然气销售

发行人城市天然气供应流程图如下:




3、燃气安装工程

发行人燃气安装工程业务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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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经营模式

1、管道天然气销售业务

(1)采购模式

1)采购合同

发行人管道天然气主要供应商为中石油,2003 年 12 月 7 日,中石油与公司
签订了《天然气销售协议》,付气期间为自 2004 年 8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04 年至 2006 年合同量分别为 0.1 亿立方米、1.7 亿立方米、3.4 亿立方米,
2007 年起至付气期结束之的每一个交付年度合同量为 4.69 亿立方米。发行人与
中石油分别于 2007 年 10 月 11 日、2010 年 12 月 18 日、2012 年 11 月 29 日签署
了《<天然气销售协议>的补充协议》,对天然气的合同量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了
修改。2012 年 11 月 29 日,发行人与中石油签署《<天然气销售协议>的补充协
议》,2012 年度-2015 年度中石油向发行人供应天然气的合同量变更为 7.79 亿
立方米、8.79 亿立方米、9.29 亿立方米、9.29 亿立方米。上述期间结束以后的每
个五年区间各年的合同量将在该区间开始前一年的 6 月 30 日之前,由双方协商
确定。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该区间内各年的年合同量应为上一区间最后一年
的年合同量。2018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与中石油签署《<天然气购销合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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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2018 年度确认书)》,2018 年度中石油向发行人供应天然气的合同量变
更为 10.96 亿立方米。2018 年 9 月 10 日,公司与中石油签署《<天然气购销合同>
补充协议》(2018-2019 年冬季天然气购销合同),其中对发行人在 2018 年 11
月-2019 年 3 月期间向中石油采购天然气的数量及价格进行了约定。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与中石油签署《2019-2020 年天然气购销合同》,约定双方销售和采
购天然气的期限为从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合同量为 109,441.924
万立方米。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与中石油签署《2020-2021 年天然气购销合
同》,约定双方销售和采购天然气的期限为从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合同量为 95,204.6304 万立方米。

公司除与中石油签署天然气采购合同外,同时积极拓展其他天然气气源,与
多家天然气供应商签署了天然气采购合同。采购合同详细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
之“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二、重大合同”之“(二)重大采购合同”。

2)天然气交接计量

根据中石油与公司签订的《天然气销售协议》,流量计量系统第一次运行前
应由计量主管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首检,在运行期间,计量检定机构定
期作检定。中石油每天进行读数、计算量值并填写“计量交接凭证”,双方派人
现场监督,经现场代表签字后生效,作为双方天然气结算的凭证。

3)款项支付

报告期内,中石油采取“先款后气”的支付政策,公司每 10 日提前向中石
油预交预付款,中石油与公司于每月 20 日及月末进行结算、开票。

4)双方对气量确认存在分歧时的处理程序

本公司在购气过程中,派员对供气质量、供气压力、计量交接进行现场监控,
如果本公司对供气方的计量仪表量值有异议,本公司可请供购双方共同认可的国
家法定计量管理机构授权的专门检测部门进行检定。检定期间交接量仍以供气方
计量值为准,待检测部门检定后,争议期间的交接量多退少补。若计量仪表确有
误差,检定费用由供气方承担;否则,检定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2)销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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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管道天然气用户签订了《天然气销售协议》,即长期照付不议合同,
根据合同,公司向管道天然气用户供气,销气价格为购气价格加管输费。

1)用气计划确定

在每个交付年度开始前的第 90 日或之前,用户应向公司提供其对该交付年
度的每个月中可能需要的天然气气量以及该交付年度后的两个交付年度中每个
季度可能需要的天然气气量尽量准确的预测。买方应在每日上午 10 时(北京时
间)以前在网上向卖方发出通知,通知中应载明客户为下一日所指定的天然气气
量。经卖方审核确认后,确定下一日的供气量。

2)计量与交接

公司从交付设施内的计量系统所得到的读数,作为向天然气用户供应的天然
气气量的计量依据。公司应确保其每日交付的天然气持续地做出计量、记录。每
日上午 8 时(北京时间),用户可派其计量人员到指定的计量点监护计量凭证的
编制,并接收计量凭证。一旦公司出具计量凭证,双方的指定代表即应在该计量
凭证上签字,计量凭证应作为计算卖方供应给买方的天然气气量的依据。

3)款项支付

报告期内,公司采取“先款后气”的支付政策,客户提前向公司预交预付款,
公司与客户每周、月末进行结算、开票。

4)双方对气量确认存在分歧时的处理程序

本公司在销气过程中,派员对供气质量、供气压力、计量交接进行现场监控,
如果用户对公司的计量仪表量值有异议,用户可请供购双方共同认可的国家法定
计量管理机构授权的专门检测部门进行检定。检定期间交接量仍以公司计量值为
准,待检测部门检定后,争议期间的交接量多退少补。若计量仪表确有误差,检
定费用由公司承担;否则,检定费用由用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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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输天然气业务

天然气用户与天然气供气商直接签订《天然气销售协议》,随后再与本公司
签订《天然气输配及有关结算协议》。根据协议,公司向天然气用户供气,只收
取管输费。

(1)用气计划确定

1)代输用户是用气方

代输用户自行负责天然气指标与计划的申请使用,在每个交付年度开始前的
第 90 日或之前,代输用户向上游天然气供应商提供下一年度分月购气计划及该
交付年度后的 2 个交付年度中每个季度的购气计划,同时也向本公司提供年度代
输计划。代输用户在每日的上午 10 时(北京时间)以前在网上向上游天然气供
应商发出日指定通知,通知中载明下一日所指定的天然气气量,同时也向本公司
发出日指定通知。本公司会根据上游天然气供应商批复将相应的天然气输送至代
输客户。

2)代输用户是供气方

代输用户自行与天然气实际用气方签订天然气销售协议,随后代输用户与本
公司签署代输协议。代输用户每月提前向本公司提供下月的月度输气计划,并于
每日向本公司发送日指定计划。本公司会根据代输用户的计划将相应的天然气输
送至实际用气方。

(2)计量与交接

公司从交付设施内的计量系统所得到的读数,作为向用户供应天然气气量的
计量依据;如果该用户既是代输天然气用户,又是管道天然气用户,则代输的交
接气量以天然气供应商批复的气量为准。公司应确保其每日交付的天然气持续做
出计量、记录。每日上午 8 时(北京时间),代输用户可派其计量人员到指定的
计量点监护计量凭证的编制,并接收计量凭证。一旦公司出具计量凭证,双方的
指定代表即应在计量凭证上签字,计量凭证作为计算卖方供应给买方的天然气气
量的依据及代输天然气量的依据。

(3)款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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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采取“先款后气”的支付政策,客户提前向公司预交预付款,
公司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周期结算气款。

(4)双方对气量确认存在分歧时的处理程序

本公司在输气过程中,派员对供气质量、供气压力、计量交接进行现场监控,
如果用户对公司的计量仪表量值有异议,用户可请双方共同认可的国家法定计量
管理机构授权的专门检测部门进行检定。检定期间交接量仍以公司计量值为准,
待检测部门检定后,争议期间的交接量多退少补。若计量仪表确有误差,检定费
用由公司承担;否则,检定费用由用户承担。

3、城市天然气销售

对于工业用户、商业用户等,由公司市场销售人员与用户进行一对一的谈判,
在技术、经济上为其设计可行方案,与其签订天然气销售合同,然后施工安装燃
气管线,为其供应天然气。

对于居民用户,公司通过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扩大燃气管网供气范围发展
客户。用户在公司营业厅办理完燃气安装手续及签订合同后,公司为其施工安装
燃气管线,为其供应天然气。

公司城市燃气结算方式分为先付费和后付费两种,先付费方式为用户到营业
厅将燃气表卡充值后进行消费,后付费方式为公司定期抄表,用户按抄表消费燃
气数量进行缴费。

4、燃气安装工程

公司的燃气管道安装业务通常指为居民用户及非居民用户进行燃气管道设
施及设备的安装。接到用户申请后,公司会前往现场进行勘察,针对非居民用户,
公司一般还会根据用户的不同需求及现场勘查的实际情况进行前期设计并出具
工程预算,在双方确认后,公司再与用气单位签订用气合同并进行燃气管道安装
服务。待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进行点火通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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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1、天然气管道情况

(1)长输管道

公司于 2002 年开工建设豫南支线,2004 年建成通气。豫南支线起于新郑市
薛店首站,向南经许昌、漯河,止于驻马店分输站,长 196.51 公里,另有支线
起于许昌市长葛 1 号截断阀,由东向西敷设,止于长葛分输站,长 8.60 公里。
豫南支线年输气能力为 16 亿立方米。管线管径为 Φ610mm,管线设计压力为
6.4Mpa。主管线设有 9 个分输站、5 个截断阀室及 4 个阴极保护站(与分输站合
建),分输站为薛店首站、新郑分输站、长葛分输站、许昌分输站、临颍分输站、
漯河分输站、西平分输站、遂平分输站及驻马店末站。

公司于 2011 年 6 月建成南驻支线。南驻支线起于南阳唐河首站,经唐河县、
泌阳县、确山县至驻马店分输站,管线全长 134.72 公里,年输气能力为 4.9 亿立
方米,管线管径为 Φ610mm,管线设计压力为 6.3Mpa。主管线设有 3 个分输站、
5 座截断阀室及 3 个阴极保护站(与分输站合建),分输站为南阳唐河首站、泌
阳分输站及驻马店末站。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建成博薛支线。博薛支线起于焦作博爱首站,经温县、
荥阳,止于新郑市薛店分输站,管线全长 111.58 公里,年输气能力为 4.8 亿立方
米,管线管径为 Φ610mm,管线设计压力为 6.3Mpa。管线设有 3 个分输站、5
座截断阀室和 3 个阴极保护站(2 个与分输站合建,1 个与阀室合建),分输站
为博爱首站、荥阳分输站及薛店末站。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长输管道分布、数量、使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控制点间管线长
长输管线 控制点 使用情况
度(公里)
薛店首站 0 正常使用
新郑站 16.10 正常使用
1#阀室 21.50 正常使用
豫南支线 长葛1#截断
8.60 正常使用
阀室
2#阀室 8.00 正常使用
许昌站 10.40 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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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点间管线长
长输管线 控制点 使用情况
度(公里)
3#阀室 8.50 正常使用
临颍站 16.30 正常使用
4#阀室 16.00 正常使用
漯河站 21.50 正常使用
西平站 21.00 正常使用
5#阀室(遂平
25.70 正常使用
分输站)
驻马店站 22.91 正常使用
小计 196.51
唐河站 0 正常使用
1#阀室 20.30 正常使用
泌阳站 22.25 正常使用
2#阀室 20.85 正常使用
南驻支线 3#阀室 19.00 正常使用
4#阀室 24.89 正常使用
5#阀室 17.81 正常使用
驻马店站 9.62 正常使用
小计 134.72
博爱站 0 正常使用
1#阀室 13.30 正常使用
2#阀室 12.80 正常使用
3#阀室 21.80 正常使用
博薛支线 荥阳站 16.30 正常使用
4#阀室 15.24 正常使用
5#阀室 15.66 正常使用
薛店站 16.48 正常使用
小计 111.58
合计 442.70

(2)城区燃气管网

1)豫南燃气

豫南燃气下辖驻马店市、遂平县、确山县、汝南县、平舆县、上蔡县、新蔡
县、正阳县、泌阳县、西平县、新郑市、薛店镇、辛店镇等两市九县二镇 13 个
燃气分公司,在县城间建设高压连接管线及城区建设中、低压管网,天然气管网
总长 2,181.90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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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豫南燃气县城天然气连接支线(驻东支线)管材主
要为直缝钢管,压力设计为高压,长度为 169.33 公里,具体如下:

地区 管线长度(公里) 使用情况
汝南至正阳管线 41.30 正常使用
平舆至新蔡管线 45.90 正常使用
遂平至上蔡管线 25.78 正常使用
驻马店至水屯管线 10.05 正常使用
水屯至平舆管线 46.30 正常使用
合计 169.33

豫南燃气下辖驻马店市、遂平县、确山县、汝南县、平舆县、上蔡县、新蔡
县、正阳县、泌阳县、新郑市、薛店镇、辛店镇城区管网管材为铸铁管、PE 管、
钢管,设计压力为次高压、中压、低压,长度为 2,012.57 公里,情况如下:

地区 管网长度(公里) 使用情况
驻马店市区管网 736.58 正常使用
遂平县管网 174.69 正常使用
平舆县管网 175.94 正常使用
确山县管网 92.61 正常使用
汝南县管网 94.46 正常使用
上蔡县管网 138.51 正常使用
新蔡县管网 83.16 正常使用
正阳县管网 72.69 正常使用
泌阳县管网 84.73 正常使用
驻马店次高压管线 53.99 正常使用
新郑市管网 210.95 正常使用
薛店管网 34.43 正常使用
辛店管网 46.85 正常使用
观音寺管网 12.98 正常使用
合计 2,012.57

2)新长燃气

新长燃气下辖长垣县、原阳县、封丘县、延津县四县一个燃气子公司、三个
燃气分公司,在县城间建设高压连接管线及城区建设中、低压管网,天然气管网
总长 607.22 公里。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新长燃气县城天然气连接支线(新长输气管道)管
材主要为直缝钢管,压力设计为高压,长度为 133.30 公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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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管线长度(公里) 使用情况
长垣支线 75.40 正常使用
原阳支线 34.50 正常使用
封丘支线 14.70 正常使用
延津支线 8.70 正常使用
合计 133.30

新长燃气下辖长垣县、原阳县、封丘县、延津县四县城区管网管材为铸铁管、
PE 管、钢管,设计压力为中压、低压,长度为 473.92 公里,情况如下:

地区 管网长度(公里) 使用情况
长垣县管网 248.56 正常使用
原阳县管网 78.77 正常使用
封丘县管网 58.27 正常使用
延津县管网 88.32 正常使用
合计 473.92

2、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售情况

(1)输送能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长输管线的输送能力、输送数量如下表:

单位:亿立方米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输送能力 25.70 25.70 25.70 25.70
输送数量 11.16 17.43 18.91 15.90
输送数量与输送能力
0.43 0.68 0.74 0.62
比率
注:输送能力是本公司三条天然气长输管线输送能力的合计;输送数量是本公司管道天然气采购量与
代输天然气量的合计


报告期内,在中石油供气量持续增加及下游天然气应用逐步普及的情况下,
公司长输管道输送能力利用率呈现增长趋势。随着河南省南部地区经济社会的发
展,该地区的天然气需求量仍将增加,公司拥有的天然气长输管道输送气量也将
进一步增加,管道天然气业务的输送能力利用率还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报告期内,随着城市气化水平的提高、供气区域的扩大、城市天然气客户的
拓展,公司城市燃气管网的输送能力利用率呈现较快增长。未来,随着城市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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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网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及城市气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公司城市燃气管网的输送
能力利用率还将进一步提升。

(2)按产品和服务分类的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产品和服务类型分类的业务收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占主营业 占主营业 占主营业 占主营业
类别
金额 务收入比 金额 务收入比 金额 务收入比 金额 务收入比
例 例 例 例
管道天然
109,758.49 61.40% 219,649.83 60.57% 201,206.24 62.86% 165,811.16 66.02%
气销售
城市天然
48,715.46 27.25% 92,894.23 25.62% 78,691.10 24.59% 53,171.86 21.17%
气销售
燃气安装
16,754.58 9.37% 41,734.87 11.51% 30,903.65 9.66% 25,519.61 10.16%
工程
代输天然
2,455.50 1.37% 5,906.85 1.63% 8,172.38 2.55% 6,066.09 2.42%

其他 1,061.80 0.59% 2,451.45 0.68% 1,098.92 0.34% 597.44 0.24%
合计 178,745.84 100.00% 362,637.23 100.00% 320,072.29 100.00% 251,166.16 100.00%

3、报告期各期内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2020 年 1-6 月

单位:万元
占当期营业
序号 客户名称 类别 销售收入
收入比例
平顶山市燃气有限
1 管道天然气销售 23,823.29 13.30%
责任公司
信阳富地燃气有限
2 管道天然气销售 14,530.30 8.11%
公司
禹州市石油天然气
3 管道天然气销售 12,370.48 6.91%
有限公司
许昌市天伦燃气有
4 管道天然气销售 8,994.07 5.02%
限公司
河南省中原石油天
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5 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 管道天然气销售 8,877.16 4.96%
气管网有限公司新密
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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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当期营业
序号 客户名称 类别 销售收入
收入比例
合计 68,595.29 38.31%
注: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新密分公司因受同一
实际控制人控制而将其合并列示,视为同一客户


2019 年

单位:万元
占当期营业
序号 客户名称 类别 销售收入
收入比例
平顶山市燃气有限责
1 管道天然气销售 46,428.94 12.78%
任公司
信阳富地燃气有限公
2 管道天然气销售 31,447.74 8.66%

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
3 管道天然气销售 29,185.32 8.03%
限公司
中广核宇龙(河南)
4 管道天然气销售 21,726.25 5.98%
新能源有限公司
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
气管网有限公司、 河
管道天然气销售
5 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 20,408.71 5.62%
及代输天然气
管网有限公司新密分
公司
合计 149,196.97 41.07%
注: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新密分公司因受同一
实际控制人控制而将其合并列示,视为同一客户


2018 年

单位:万元
占当期营业
序号 客户名称 类别 销售收入
收入比例
平顶山市燃气有限责
1 管道天然气销售 49,225.97 15.35%
任公司
信阳富地燃气有限公
2 管道天然气销售 28,994.75 9.04%

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
3 管道天然气销售 26,636.12 8.31%
限公司
中广核宇龙(河南)
4 管道天然气销售 20,280.90 6.33%
新能源有限公司
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
5 气管网有限公司、河 管道天然气销售 18,797.34 5.86%
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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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当期营业
序号 客户名称 类别 销售收入
收入比例
管网有限公司新密分
公司
合计 143,935.08 44.90%
注: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新密分公司因受同一
实际控制人控制而将其合并列示,视为同一客户


2017 年

单位:万元
占当期营业
序号 客户名称 类别 销售收入
收入比例
平顶山市燃气有限责
1 管道天然气销售 35,940.86 14.30%
任公司
信阳富地燃气有限公
2 管道天然气销售 23,508.94 9.36%

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
3 管道天然气销售 20,334.93 8.09%
限公司
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
气管网有限公司、河
4 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 管道天然气销售 19,727.94 7.85%
管网有限公司新密分
公司
长葛市宇龙实业股份
管道天然气销售
5 有限公司、长葛市麟 16,766.34 6.67%
及代输天然气
觉能源有限公司
合计 116,279.01 46.28%
注:长葛市宇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长葛市麟觉能源有限公司因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而将其合并列
示,视为同一客户;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新密分公
司因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而将其合并列示,视为同一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营业收入 50%的情况。

4、报告期内发行人管道天然气销售、城市天然气销售、代输天然气业务的
价格调整情况和调整依据

(1)管道天然气销售

①2017年1月1日-2017年3月15日

根据中石油与发行人签署的《2016 年今冬明春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协商确
认书》,从 2016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非居民用气在基础门站价

1-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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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上上浮 10%。2016 年 12 月 1 日至 2017 年 1 月 31 日,天然气划分为“基量”和
“增量”,“基量”按照上年同期实际用气量确定,超出“基量”部分为“增量”,“基量”
气价在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上浮 10%,“增量”气价上浮 13%。2017
年 2 月 1 日至 2017 年 3 月 15 日,非居民用气在基础门站价格上上浮 10%。

单位:元/方
客户名称 综合价格(基量) 今冬明春增量价格
平顶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04 2.08
信阳富地燃气有限公司 1.97 1.99
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2.18 2.22
长葛市宇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15 2.19
河南省五洲燃气有限公司 2.18 2.22
许昌市天伦燃气有限公司 1.89 1.91
漯河中裕燃气有限公司 2.11 -
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管网有限公
2.00/2.01 -
司新密分公司
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管网有限公
2.00/2.01 -

漯河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2.261/2.241/2.291 -
西平凯达燃气有限公司 2.20 2.25
临颍中房燃气有限公司 2.09 2.12
河南中油洁能永辉天然气有限公司 2.14 2.19
河南蓝天中油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2.35 2.40
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司 2.36 -
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2.16 -
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司舞阳石油天
2.01 2.04
然气分公司
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司襄城县天然
2.01 2.04
气分公司
注:结算价格=居民比例*居民价格+非居民比例*非居民价格


②2017年3月16日-2017年8月31日

发行人对下游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恢复与中石油签署《2016 年今冬明春非
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协商确认书》前的价格。

单位:元/方
客户名称 综合价格
平顶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93
信阳富地燃气有限公司 1.89
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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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综合价格
长葛市宇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
河南省五洲燃气有限公司 2.03
许昌市天伦燃气有限公司 1.82
漯河中裕燃气有限公司 1.99
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新密分公司 1.89/1.88
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1.89/1.88/1.87
漯河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2.09
西平凯达燃气有限公司 2.06
临颍中房燃气有限公司 1.97
河南中油洁能永辉天然气有限公司 2.00
河南蓝天中油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2.17
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司 2.16
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司舞阳石油天然气分公司 1.91
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司襄城县天然气分公司 1.9068
注:结算价格=居民比例*居民价格+非居民比例*非居民价格


③2017年9月1日-2017年10月31日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发改价格规[2017]1582 号文,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
格每立方米降低 0.1 元。同时中石油推出了天然气价格竞拍机制,下游客户使用
天然气超过其当期合同量部分需通过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竞拍获取。

单位:元/方
客户名称 综合价格 竞拍价
平顶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88 2.49
信阳富地燃气有限公司 1.85 2.54
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1.95 2.48
长葛市宇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94 2.48
河南省五洲燃气有限公司 1.95 2.48
许昌市天伦燃气有限公司 1.78 2.48
漯河中裕燃气有限公司 1.93 2.51
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新密分
1.84 -
公司
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1.84 -
漯河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2.06 -
西平凯达燃气有限公司 1.99 2.54
临颍中房燃气有限公司 1.91 2.51
河南中油洁能永辉天然气有限公司 1.93 2.48
河南蓝天中油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2.08 2.54
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司 2.06 -
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司舞阳石油天然气分公 1.86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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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综合价格 竞拍价

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司襄城县天然气分公司 1.86 2.48
注:结算价格=居民比例*居民价格+非居民比例*非居民价格


④2017年11月1日-2018年3月31日

根据发行人与中石油签署的《今冬明春天然气销售补充协议》,天然气划分
为协议气量 A 及协议气量 B,协议气量 A 中的非居民价格按照河南省门站价格
上浮 10%,协议气量 B 的非居民价格按照河南省门站价格上浮 15%。若所在期
间协议气量仍不能满足需求,可通过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竞拍获取。

单位:元/方
客户名称 综合价格 今冬明春阶梯价格 竞拍价
平顶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98 2.04 3.21
信阳富地燃气有限公司 1.93 1.96 3.26
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2.10 2.17 3.20
中广核宇龙(河南)新能源有限公
2.07 2.14 3.20

河南省五洲燃气有限公司 2.10 2.17 3.20
许昌市天伦燃气有限公司 1.85 1.88 3.20
漯河中裕燃气有限公司 2.05 2.11 3.12
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管网有限公
1.96 2.03 -
司新密分公司
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管网有限公
1.96 2.03 3.05

漯河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2.28 - -
西平凯达燃气有限公司 2.13 2.19 3.26
临颍中房燃气有限公司 2.02 2.08 3.23
河南中油洁能永辉天然气有限公司 2.07 2.13 3.20
河南蓝天中油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2.25 2.34 3.26
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司 2.25 - -
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2.25 - -
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司舞阳石油天
1.95 2.00 3.21
然气分公司
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司襄城县天然
1.95 2.00 3.21
气分公司
注:结算价格=居民比例*居民价格+非居民比例*非居民价格


⑤2018年4月1日-2018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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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对下游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恢复与中石油签署《今冬明春天然气销售
补充协议》前的价格。下游客户使用天然气超过其当期合同量部分需通过上海石
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竞拍获取。

单位:元/方
客户名称 综合价格 竞拍价
平顶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88 2.174、2.278
信阳富地燃气有限公司 1.85 2.2242、2.328
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1.95 2.164、2.268
中广核宇龙(河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1.94 2.164、2.268
河南省五洲燃气有限公司 1.95 2.164、2.268
许昌市天伦燃气有限公司 1.78 2.164、2.268
漯河中裕燃气有限公司 1.99 2.194、2.298
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1.86 2.164、2.268
新密分公司
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1.86 2.194、2.298
漯河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1.99 2.194、2.298
西平凯达燃气有限公司 1.99 2.224、3.328
临颍中房燃气有限公司 1.91 2.194、2.298
河南中油洁能永辉天然气有限公司 1.93 2.164、2.268
河南蓝天中油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2.08 -
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司 2.06 -
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司舞阳石油天然
1.86 2.174/2.278
气分公司
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司襄城县天然气
1.8568 2.174/2.278
分公司
结算价格=居民比例*居民价格+非居民比例*非居民价格


⑥2018年6月10日-2018年6月30日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发改价格规〔2018〕794 号,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
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安排。
居民门站价格上浮 0.35 元,非居民门站价格降 0.02 元。下游客户使用天然气超
过其当期合同量部分需通过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竞拍获取。

单位:元/方
客户名称 综合价格 竞拍价
平顶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02 2.26
信阳富地燃气有限公司 2.06 2.31
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2.03 2.25
中广核宇龙(河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 2.25

1-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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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综合价格 竞拍价
河南省五洲燃气有限公司 2.03 2.25
许昌市天伦燃气有限公司 2.00 2.25
漯河中裕燃气有限公司 2.05 2.28
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新密分
2.04 2.25
公司
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2.04 2.25
漯河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2.07 -
西平凯达燃气有限公司 2.08 2.31
临颍中房燃气有限公司 2.05 2.28
河南中油洁能永辉天然气有限公司 2.02 2.25
河南蓝天中油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2.09 -
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司 2.04 -
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司舞阳石油天然气分公
2.02 2.26

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司襄城县天然气分公司 2.02 2.26
注:结算价格=居民比例*居民价格+非居民比例*非居民价格


⑦2018年7月1日-2018年10月31日

本期间天然气价格依据与 2018 年 6 月 10 日-2018 年 6 月 30 日期间相比未发
生变化,下游客户使用天然气超过其当期合同量部分需通过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
中心竞拍获取。

单位:元/方
客户名称 综合价格 竞拍价
平顶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02 2.26、3.30、3.38、3.44
信阳富地燃气有限公司 2.06 2.31、3.35、3.43、3.49
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2.03 2.25、3.29、3.37、3.43
中广核宇龙(河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 2.25、3.29、3.37、3.43
河南省五洲燃气有限公司 2.03 2.25、3.29、3.37、3.43
许昌市天伦燃气有限公司 2.00 2.25、3.29、3.37、3.43
漯河中裕燃气有限公司 2.05 2.28、3.32、3.40、3.46
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新密分
2.04 2.25、3.29、3.37、3.43
公司
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2.04 2.25、3.29、3.37、3.43
漯河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2.07 2.28、3.32、3.40、3.46
西平凯达燃气有限公司 2.08 2.31、3.35、3.43、3.49
临颍中房燃气有限公司 2.05 2.28、3.32、3.40、3.46
河南中油洁能永辉天然气有限公司 2.02 2.25、3.29、3.37、3.43
河南蓝天中油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2.09 2.31、3.35、3.43、3.49
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司 2.04 2.25、3.29、3.37、3.43

1-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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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综合价格 竞拍价
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司舞阳石油天然气分公
2.02 2.26、3.30、3.38、3.44

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司襄城县天然气分公司 2.02 2.26、3.30、3.38、3.44

⑧2018年1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根据发行人与中石油签署的《天然气购销合同》补充协议(2018-2019 年冬
季天然气购销合同),天然气划分为居民量、均衡量 1、均衡量 2、调峰量。居
民量用气价格按照国家发改委价格政策执行,暂不上浮;均衡量 1 用气价格按照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该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上浮 20%执行;均衡量 2 用气
价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该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上浮 38%执行;如买
方所购天然气仍不能满足自身市场需求,可通过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或重庆
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竞拍获取。

单位:元/方
居民及均衡
均衡量 2
客户名称 量 1 综合价 竞拍价
价格

平顶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23 2.77 3.66、3.67
信阳富地燃气有限公司 2.21 2.82 3.71、3.72
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2.31 2.76 3.65、3.66
中广核宇龙(河南)新能源有限
2.29 2.76 3.65、3.66
公司
河南省五洲燃气有限公司 2.31 2.76 3.65、3.66
许昌市天伦燃气有限公司 2.14 2.76 3.65、3.66
漯河中裕燃气有限公司 2.28 2.79 3.68、3.69
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管网有限
2.31 2.77 3.65、3.66
公司新密分公司
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管网有限
2.31 2.77 3.65、3.66
公司
漯河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2.45 2.79 3.68、3.69
西平凯达燃气有限公司 2.35 2.82 3.71、3.72
临颍中房燃气有限公司 2.27 2.79 3.68、3.69
河南中油洁能永辉天然气有限公
2.29 2.76 3.65、3.66

河南蓝天中油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2.43 2.82 3.71、3.72
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司 2.42 2.76 3.65、3.66
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司舞阳石油
2.21 2.77 3.66、3.67
天然气分公司


1-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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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及均衡
均衡量 2
客户名称 量 1 综合价 竞拍价
价格

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司襄城县天
2.21 2.77 3.66、3.67
然气分公司

⑨2019年1月1日-2019年3月31日

发行人在此期间的内的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较 2018 年 11 月 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生变化,具体如下表:

单位:元/方
居民及均
均衡量 2
客户名称 衡量 1 综 竞拍价
价格
合价格
平顶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23 2.77 3.46、3.88
信阳富地燃气有限公司 2.21 2.82 3.51、3.93
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2.31 2.76 3.45、3.87
中广核宇龙(河南)新能源有
2.29 2.76 3.45、3.87
限公司
河南省五洲燃气有限公司 2.31 2.76 3.45、3.87
许昌市天伦燃气有限公司 2.14 2.76 3.45、3.87
漯河中裕燃气有限公司 2.28 2.79 3.48、3.90
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管网有
2.31 2.76 3.45、3.87
限公司新密分公司
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管网有
2.31 2.76 3.45、3.87
限公司
漯河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2.45 2.79 -
西平凯达燃气有限公司 2.35 2.82 3.51、3.93
临颍中房燃气有限公司 2.27 2.79 3.48、3.90
河南中油洁能永辉天然气有限
2.29 2.76 3.45、3.87
公司
河南蓝天中油洁能科技有限公
2.43 2.82 3.51、3.93

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司 2.42 2.76 3.45、3.87
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司舞阳石
2.21 2.77 3.46、3.88
油天然气分公司
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司襄城县
2.21 2.77 3.46、3.88
天然气分公司

⑩2019年4月1日-2019年6月9日




1-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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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发改价格〔2019〕562 号文件,由于天然气增值税率

调整,决定调整相应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同时根据发行人与中石油签署的

《2019-2020 年天然气购销合同》和《<2019-2020 年天然气购销合同>2019 年第

二季度补充协议》,天然气分为合同量(包括居民量、政府指导价格资源量和市

场化价格资源量)和额外气(竞拍气)。具体如下表:

单位:元/方
居民、政府指导价格
客户名称 资源量、市场化价格 竞拍价
资源量价格
平顶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19 2.78
信阳富地燃气有限公司 2.21 2.83
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2.21 2.77
中广核宇龙(河南)新能源有限
2.20 2.77
公司
河南省五洲燃气有限公司 2.21 2.77
许昌市天伦燃气有限公司 2.14 2.77
漯河中裕燃气有限公司 2.22 2.80
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管网有限
2.21 2.77
公司新密分公司
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管网有限
2.21 2.77
公司
西平凯达燃气有限公司 2.26 2.83
临颍中房燃气有限公司 2.21 2.80
河南中油洁能永辉天然气有限公
2.20 2.77

河南蓝天中油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2.29 2.83
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司 2.25 2.77
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司舞阳石油
2.18 2.78
天然气分公司
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司襄城县天
2.18 2.78
然气分公司

2019年6月10日-2019年6月30日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发改价格规〔2018〕794 号文件,居民用气由最高门

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安

排。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差较大的,此次最大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每千立

方米 350 元,剩余价差一年后适时理顺。上述文件方案自 2018 年 6 月 10 日起实

1-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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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由于 2018 年 6 月 10 日上述方案实施时,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差较大,

因此剩余差价按照发改价格规〔2018〕794 号文件要求在 2019 年 6 月 10 日进行

调整。具体如下表:

单位:元/方
居民、政府指导价格资源
客户名称 量、市场化价格资源量价 竞拍价

平顶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20 2.69
信阳富地燃气有限公司 2.23 2.74
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2.22 2.68
中广核宇龙(河南)新能源有限
2.21 2.68
公司
河南省五洲燃气有限公司 2.22 2.68
许昌市天伦燃气有限公司 2.17 2.68
漯河中裕燃气有限公司 2.23 2.71
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管网有限
2.21 2.68
公司新密分公司
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管网有限
2.21 2.68
公司
西平凯达燃气有限公司 2.27 2.74
临颍中房燃气有限公司 2.23 2.71
河南中油洁能永辉天然气有限公
2.21 2.68

河南蓝天中油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2.29 2.74
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司 2.25 2.68
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司舞阳石油
2.20 2.69
天然气分公司
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司襄城县天
2.20 2.69
然气分公司

2019年7月1日-2019年10月31日

发行人与中石油签署了《<2019-2020 年天然气购销合同>2019 年 4 月-10 月

价格调整协议》及《<2019-2020 年天然气购销合同>2019 年第三季度补充协议》,

对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了调整,发行人对下游客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亦随之调

整。具体如下表:

单位:元/方
客户名称 结算均价 竞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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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结算均价 竞拍价
平顶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10 2.58
信阳富地燃气有限公司 2.16 2.74、2.90
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2.17 2.68、2.84
中广核宇龙(河南)新能源有限
2.17 2.68、2.58、2.84
公司
河南省五洲燃气有限公司 2.09 -
许昌市天伦燃气有限公司 2.06 2.58、2.84
漯河中裕燃气有限公司 2.20 2.71、2.61、2.87
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管网有限
2.09 -
公司新密分公司
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管网有限
2.07 -
公司
2.74、2.64、
西平凯达燃气有限公司 2.19
3.09、2.90
临颍中房燃气有限公司 2.26 2.71、2.61
河南中油洁能永辉天然气有限公 2.68、2.58、
2.09
司 3.03、2.84
河南蓝天中油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2.17 -
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司 2.27 2.68
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司舞阳石油
2.13 2.69、2.59
天然气分公司
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司襄城县天
2.19 2.69、2.59
然气分公司
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 2.44 2.58
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
2.25 -
司天然气分公司
许昌市建安区中和天然气有限公
2.38 2.59

新密中裕燃气有限公司 2.36 -

2019年1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发行人与中石油签署了《<2019-2020 年天然气购销合同>冬季补充协议》,

对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了调整,发行人对下游客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亦随之调

整。具体如下表:

单位:元/方
客户名称 结算均价 竞拍价
平顶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52 3.18
信阳富地燃气有限公司 2.50 -
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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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结算均价 竞拍价
中广核宇龙(河南)新能源有限
2.65 -
公司
河南省五洲燃气有限公司 2.41 -
许昌市天伦燃气有限公司 2.37 3.17
漯河中裕燃气有限公司 2.58 -
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管网有限
2.40 -
公司新密分公司
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管网有限
2.40 -
公司
西平凯达燃气有限公司 2.65 -
临颍中房燃气有限公司 2.65 -
河南中油洁能永辉天然气有限公
2.45 3.17、2.99

河南蓝天中油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2.60 -
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司 2.75 -
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司舞阳石油
2.65 -
天然气分公司
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司襄城县天
2.54 -
然气分公司
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 2.79 -
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
2.84 -
司天然气分公司
许昌市建安区中和天然气有限公
2.83 -



2020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
新密中裕燃气有限公司 2.85 -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对下游客户的价格按照发行人与中石油

签署的《<2019-2020 年天然气购销合同>冬季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对下游客户的价格按照发行人与中石油签署的

《2020-2021 年天然气购销合同》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表:
客户名称 结算均价 竞拍价
平顶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52 3.18
信阳富地燃气有限公司 2.50 -
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2.65 -
中广核宇龙(河南)新能源有限
2.65 -
公司
河南省五洲燃气有限公司 2.41 -
许昌市天伦燃气有限公司 2.37 3.17
漯河中裕燃气有限公司 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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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结算均价 竞拍价
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管网有限
2.40 -
公司新密分公司
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管网有限
2.40 -
公司
西平凯达燃气有限公司 2.65 -
临颍中房燃气有限公司 2.65 -
河南中油洁能永辉天然气有限公
2.45 3.17、2.99

河南蓝天中油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2.60 -
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司 2.75 -
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司舞阳石油
2.65 -
天然气分公司
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司襄城县天
2.54 -
然气分公司
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 2.79 -
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
2.84 -
司天然气分公司
许昌市建安区中和天然气有限公
2.83 -

新密中裕燃气有限公司 2.85 -

(2)城市天然气销售

①驻马店市

A.居民


价格执行周期 价格(元/方) 依据文件

第一阶梯气价:2.19
2017/1/1-2018/6/9 豫发改价管〔2011〕2200 号
第二阶梯气价:2.85
第一阶梯气价:2.54
2018/6/10-2019/4/9 驻发改价管〔2018〕389 号
第二阶梯气价:3.30
第一阶梯气价:2.52
2019/4/10-2019/6/9 驻发改价格〔2019〕158 号
第二阶梯气价:3.28
第一阶梯气价:2.58 驻发改价管〔2018〕389 号文件、
2019/6/10-2019/12/31
第二阶梯气价:3.35 发改价格规[2018]794 号
第一阶梯气价:2.58 驻发改价管〔2018〕389 号文件、
2020/1/1-2020/6/30
第二阶梯气价:3.35 发改价格规[2018]794 号
注:城市天然气价格一般为含税价


B.非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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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执行周期 价格(元/方) 依据文件
2017/1/1-2017/8/31 2.81 豫发改价管〔2015〕1401 号
2017/9/1-2017/10/31 2.69 驻发改价管〔2017〕449 号
2017/11/1-2017/11/25 2.95 发改委备案文件
2017/11/26-2018/3/31 3.26 发改委备案文件
驻发改价管〔2017〕449 号、关
2018/4/1-2018/8/31 3.01 于疏导驻马店市非民用气销售
价格申请备案的报告
关于疏导驻马店市非民用气销
2018/9/1-2018/9/30 3.37
售价格申请备案的报告
关于疏导驻马店市非民用气销
2018/10/1-2018/10/31 3.38
售价格申请备案的报告
关于疏导驻马店市非民用气销
2018/11/1-2018/11/30 3.71
售价格申请备案的报告
关于疏导驻马店市非民用气销
2018/12/1-2018/12/31 4.29
售价格申请备案的报告
关于疏导驻马店市非民用气销
2019/1/1-2019/1/31 4.52
售价格申请备案的报告
关于疏导驻马店市非民用气销
2019/2/1-2019/2/28 4.5
售价格申请备案的报告
关于疏导驻马店市非民用气销
2019/3/1-2019/3/31 3.58
售价格申请备案的报告
关于疏导驻马店市非民用气销
2019/4/1-2019/4/30 3.36
售价格申请备案的报告
关于疏导驻马店市非民用气销
2019/5/1-2019/5/31 3.1
售价格申请备案的报告
关于疏导驻马店市非民用气销
2019/6/1-2019/6/30 3.02
售价格申请备案的报告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
2019/7/1-2019/10/31 3.36
[2019]86 号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
2019/11/1-2019/12/31 3.85
[2019]86 号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
2020/1/1-2020.2.22 3.85
[2019]86 号文件
2020.2.23-2020.6.30 3.36 驻发改价管[2020]42 号

②新郑市

A.居民

价格执行周期 价格(元/方) 依据文件
第一阶梯气价:2.00
2017/1/1-2018/8/23 郑价公函〔2012〕26 号
第二阶梯气价: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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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执行周期 价格(元/方) 依据文件
第一阶梯气价:2.35
2018/8/24-2019/4/15 新发改价管[2018]06 号
第二阶梯气价:3.05
第一阶梯气价:2.32
2019/4/16-2019/8/31 新发改委价管(2019)01 号
第二阶梯气价:3.02
第一阶梯气价:2.51
2019/9/1-2019/12/31 新发改价管(2019)03 号
第二阶梯气价:3.26
第一阶梯气价:2.51
2020/1/1-2020/6/30 新发改价管(2019)03 号
第二阶梯气价:3.26

B.非居民

价格执行周期 价格(元/方) 依据文件
2017/1/1-2017/8/31 2.90 新发改价管〔2015〕6 号
2017/9/1-2017/10/31 2.78 新发改价管〔2017〕05 号
豫南燃气新字〔2017〕91
2017/11/1-2017/11/19 3.08

豫南燃气新字〔2017〕101
2017/11/20-2018/2/15 3.43


关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
2018/2/16-2018/3/31 3.40
格调整的报告

关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
2018/4/1-2018/8/31 2.78
格调整的报告

新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
2018/9/1-2018/11/1 3.12
气销售价格备案表
关于疏导 2018 年非居民用
2018/11/1-2019/3/31 4.08
气销售价格备案的报告
新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
2019/4/1-2019/10/31 3.25
气销售价格备案表
新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
2019/11/1-2020/2/21 3.55
气销售价格备案表
2020/2/22-2020/5/31 3.25 新发改件管{2020}03 号
新郑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
2020/6/1-2020/10/31 2.9
销售价格备案表

③长垣县

A.居民

价格执行周期 价格(元/方) 依据文件
2017/1/1-2018/8/31 第一阶梯气价:2.20 长价字(2016)1 号


1-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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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执行周期 价格(元/方) 依据文件
第二阶梯气价:2.86
第一阶梯气价:2.55
2018/9/1-2019/4/20 长价字〔2018〕25 号
第二阶梯气价:3.32
第一阶梯气价 2.52
2019/4/21-2019/6/13 长价字〔2019〕8 号
第二阶梯气价 3.28
第一阶梯气价 2.58
2019/6/14-2019/12/31 长价字〔2019〕19 号
第二阶梯气价 3.35
第一阶梯气价 2.58
2020/1/1-2020/6/30 长价字〔2019〕19 号
第二阶梯气价 3.35

B.非居民

价格执行周期 价格(元/方) 依据文件
2017/1/1-2017/8/31 2.91 长价字(2015)24 号
2017/9/1-2017/10/31 2.81 长价字〔2017〕26 号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
2017/11/1-2018/9/30 3.19
的申请
关于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
2018/10/1-2018/10/31 3.55
售结算方式备案的申请
关于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
2018/11/1-2018/12/31 3.70
售结算方式备案的申请
关于河南蓝天新长燃气有
2019/1/1-2019/3/31 4.28
限公司天然气价格的报告
关于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
2019/4/1-2019/6/30 3.68
售结算方式备案的申请
关于河南蓝天新长燃气有
2019/7/1-2019/11/21 3.30 限公司天然气价格备案的
请示
关于河南蓝天新长燃气有
限公司天然气价格的报
2019/11/22-2020/3/19 3.80
告,关于调整非居民天然
气销售价格的申请
关于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
2020/3/20-2020/5/31 3.40
售价格的申请
关于河南蓝天新长燃气有
2020/6/1-2020/6/30 3.30 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报
备的请示

④封丘县

A.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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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执行周期 价格(元/方) 依据文件
第一阶梯气价 2.20
2017/1/1-2018/8/27 封发改[2016]7 号
第二阶梯气价 2.86
第一阶梯气价 2.55
2018/8/27-2019/4/23 封发改(2018)132 号
第二阶梯气价 3.32
第一阶梯气价 2.52
2019/4/24-2019/7/14 封发改(2019)026 号
第二阶梯气价 3.28
第一阶梯气价 2.58
2019/7/15-2019/12/31 封发改委(2019)079 号
第二阶梯气价 3.35
第一阶梯气价 2.58
2020/1/1-2020/6/30 封发改委(2019)079 号
第二阶梯气价 3.35

B.非居民

价格执行周期 价格(元/方) 依据文件
2017/1/1-2017/8/31 2.91 封发改[2015]115 号
2017/9/1-2017/11/25 2.68 封发改[2017]125 号

2017/11/26-2018/9/30 3.06 新长封燃〔2017〕9 号

关于非居民用户天然气
2018/10/1-2018/10/31 3.41 销售结算方式备案的申

关于非居民用户天然气
2018/11/1-2018/11/30 3.70 销售结算方式备案的申

关于非居民用户天然气
2018/12/1-2018/12/31 3.98 销售结算方式备案的申

关于非居民用户天然气
2019/1/1-2019/3/31 4.10 销售结算方式备案的申

关于非居民用户天然气
2019/4/1-2019/7/25 3.50 销售结算方式备案的申

关于非居民用户天然气
2019/7/26-2019/11/21 3.30 销售结算方式备案的申

关于河南蓝天新长燃气
有限公司天然气价格的
2019/11/22-2020/3/19 3.80
报告、关于调整非居民天
然气销售价格的申请
关于调整封丘非居民用
2020/3/20-2020/5/31 3.4
气价格的申请(封丘县价

1-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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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执行周期 价格(元/方) 依据文件
格监督局备案文件)

关于非居民调价报备的
2020/6/1-2020/6/30 3.3 请示(封丘县价格监督局
备案文件)

⑤延津县

A.居民

价格执行周期 价格(元/方) 依据文件
第一阶梯气价 2.20
2017/1/1-2018/7/31 延发改[2016]10 号
第二阶梯气价 2.86
第一阶梯气价 2.55
2018/8/1-2019/4/17 延发改〔2018〕72 号
第二阶梯气价 3.32
第一阶梯气价 2.52
2019/4/18-2019/7/14 延发改(2019)20 号
第二阶梯气价 3.28
第一阶梯气价 2.58
2019/7/15-2019/12/31 延发改[2019]51 号
第二阶梯气价 3.35
第一阶梯气价 2.58
2020/1/1-2020/6/30 延发改[2019]51 号
第二阶梯气价 3.35

B.非居民

价格执行周期 价格(元/方) 依据文件
2017/1/1-2017/8/31 2.91 延发改[2015]97 号
2017/9/1-2017/11/20 2.67 延发改[2017]85 号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
2017/11/21-2018/9/30 3.05
供气价格的情况说明
关于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
2018/10/1-2018/10/31 3.41
售结算方式备案的申请
关于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
2018/11/1-2018/11/30 3.70
售结算方式备案的申请
关于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
2018/12/1-2018/12/31 3.98
售结算方式备案的申请
关于河南蓝天新长燃气有
2019/1/1-2019/4/17 4.10
限公司天然气价格的报告
关于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
2019/4/18-2019/6/30 3.50
售结算方式备案的申请
关于河南蓝天新长燃气有
2019/7/1-2019/11/21 3.30 限公司延津分公司天然气
价格备案的请示



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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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执行周期 价格(元/方) 依据文件
关于河南蓝天新长燃气有
2019/11/21-2020/3/19 3.80 限公司延津分公司天然气
价格的报告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
2020/3/20-2020/5/31 3.4 销售价格的申请(延津发改
委备案文件)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
2020/6/1-2020/6/30 3.3 销售价格的申请(延津发改
委备案文件)

⑥原阳县

A.居民

价格执行周期 价格(元/方) 依据文件
第一阶梯气价 2.20
2017/1/1-2018/7/31 原发改[2016]19 号
第二阶梯气价 2.86
第一阶梯气价 2.55
2018/8/1-2019/4/23 原发改〔2018〕133 号
第二阶梯气价 3.32
第一阶梯气价 2.52
2019/4/24-2019/7/10 原发改〔2019〕44 号
第二阶梯气价 3.28
第一阶梯气价 2.58
2019/7/11-2019/12/31 原发改〔2019〕121 号
第二阶梯气价 3.35
第一阶梯气价 2.58
2020/1/1-2020/6/30 原发改〔2019〕121 号
第二阶梯气价 3.35

B.非居民

价格执行周期 价格(元/方) 依据文件
2017/1/1-2017/8/31 2.91 原发改[2015]115 号
2017/9/1-2017/11/21 2.67 原发改[2017]209 号
关于天然气价格上调的报
2017/11/21-2018/9/30 3.05 告(原阳县发改委备案文
件)
关于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
2018/10/1-2018/10/31 3.41 售结算方式备案的申请(原
阳县发改委备案文件)
关于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
2018/11/1-2018/11/30 3.70 售结算方式备案的申请(原
阳县发改委备案文件)
关于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
2018/12/1-2018/12/31 3.98
售结算方式备案的申请(原


1-1-201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价格执行周期 价格(元/方) 依据文件
阳县发改委备案文件)
关于新乡市东升燃气热力
2019/1/1-2019/3/31 4.10 有限公司天然气价格的报

关于非居民用户天然气结
2019/4/1-2019/7/25 3.50
算方式备案的申请
关于新乡市东升燃气热力
2019/7/26-2019/11/21 3.30 有限公司天然气价格备案
的请示
关于新乡市东升燃气热力
有限公司天然气价格的报
2019/11/22-2020/3/19 3.80
告、关于调整非居民天然气
销售价格的申请
关于新乡市东升燃气热力
2020/3/20-2020/5/31 3.3 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
备案的请示
关于新乡市东升燃气热力
2020/6/1-2020/6/30 3.19 有限公司天然气价格备案
的请示

(3)代输天然气

报告期内,代输天然气业务省内管输费未发生调整。根据豫发改价格
[2014]1508 号文件精神,发行人决定从 2014 年 9 月 1 日起对各燃气公司的管输
费按豫发改价格[2012]1157 号文规定的价格执行。此外,为了争取客户资源,发
行人对部分客户进行了优惠。报告期内发行人代输业务价格如下:

单位:元/方
代输客户 2017.01.01-至今
长葛市麟觉能源有限公司 0.15
漯河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0.18
河南中油洁能永辉天然气有限公司 0.15
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0.15
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0.25
漯河中裕燃气有限公司 0.18
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0.10
荥阳市燃气有限公司 0.10




1-1-202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发行人对下游客户的定价的稳定性说明及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格变化趋势
是否对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管道天然气销售

发行人管道天然气销售业务的天然气采购价格受国家及中石油等供应商的
影响较大,价格变化与国家天然气整体供给情况相关。若国家有关部门或中石油
等天然气供应商对销售价格进行了调整,发行人可对下游客户的定价进行同步调
整,从而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的天然气供应价格保持联动,价格变化将及时传导
至下游客户。报告期内,管道天然气的价格总体保持稳定,呈现稳步上升的状态。

(2)城市天然气销售

发行人城市天然气销售业务中,居民用气部分定价由政府制定,价格整体与
国家整体天然气供给及上游天然气价格相关,但调整频率较低,因此居民燃气价
格的传导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但城市燃气中的非居民价格可由发行人子公司豫南
燃气、新长燃气根据实际采购价格向政府提出价格调整备案申请,对燃气价格进
行及时调整,因此城市燃气销售业务的价格整体存在联动性。报告期内,发行人
城市燃气价格总体保持稳定,呈现稳步上升的状态。

(3)代输天然气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代输天然气价格保持不变,不受天然气价格的影响。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天然气的定价总体保持稳定,政府定价或指导价
格变化趋势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

(五)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1、气源供应

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的主要来源为中石油,同时还向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中石化、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
许昌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漯河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河南晋煤天庆煤化
工有限责任公司、郑州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公司等公司
采购天然气。


1-1-203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与中石油签订了长期采购合同,从西气东输一、二线取得气源。本公司
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城市燃气公司,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国计民生,为保障居民的
正常生活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本公司的稳定供气会得到政府及上游供气企业的长
期支持。公司运营的南驻支线、博薛支线与豫南支线对接,形成了多向流通的天
然气支干线管道网络,从而为本公司提供了山西煤层气、中石化的气源,降低了
公司对中石油的依赖,增强了公司供气的稳定。

2、报告期内公司的购气情况

单位:万元
采购情况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天然气总采购金额 133,445.89 267,316.24 237,879.31 186,540.77
向中石油采购 110,269.89 217,300.93 211,294.93 170,360.72
中石油采购占比 82.63% 81.29% 88.82% 91.33%

3、燃气安装工程的主要原材料供应

公司燃气安装业务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无缝钢管、PE 燃气管、球阀、
调压箱、调压柜、燃气表、安全切断阀及管路连接件等。

由于燃气设施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用气安全,为了保证原材料供应质量,公司
对主要的燃气设备、设施的采购实行计划申报、集中采购、统一管理、统一配送,
其他辅助材料则授权各子(分)公司在公司确定的供应商中选择、采购。

4、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2020 年 1-6 月

单位:万元
占当期营业成本
供应商 内容 成本口径采购额
比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
司天然气销售河南分公司、
河南中原昆仑能源开发有限 天然气 110,269.89 73.81%
公司、漯河中石油昆仑燃气
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天然气分公司华北天然气销
天然气 18,943.55 12.68%
售中心、中石化中原天然气
有限责任公司

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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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天然气 5,084.88 3.40%
河南万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装劳务 1,110.25 0.74%
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天然气 793.84 0.53%
合计 136,202.42 91.17%
注:(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河南分公司、河南中原昆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漯
河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因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而将其合并列示,视为同一供应商;(2)中国石油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华北天然气销售中心、中石化中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因受同一实际控制人
控制而将其合并列示,视为同一供应商


2019 年

单位:万元
占当期营业成本
供应商名称 内容 金额
比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公司天然气销售河南分公
天然气 217,300.93 72.28%
司、漯河中石油昆仑燃气有
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天然气分公司华北天然
天然气 14,793.51 4.92%
气销售中心、中石化中原天
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许昌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
司、郑州新奥清洁能源有限 天然气 12,393.53 4.12%
公司
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
天然气 11,082.29 3.69%

郑州成通新能源科技有限
天然气 3,790.65 1.26%
公司
合计 259,360.91 86.27%
注:(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河南分公司、漯河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因受同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而将其合并列示,视为同一供应商;(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华北
天然气销售中心、中石化中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因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而将其合并列示,视为同一供
应商;(3)许昌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郑州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因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而将其合并
列示,视为同一供应商


2018 年

单位:万元
占当期营业成本
供应商名称 内容 金额
比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公司天然气销售东部分公 天然气 211,294.93 80.64%


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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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当期营业成本
供应商名称 内容 金额
比例
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
天然气 9,955.16 3.80%

许昌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
天然气 8,241.83 3.15%

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
天然气 6,790.20 2.59%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
安装材料 1,706.53 0.65%
有限公司
合计 237,988.65 90.83%

2017 年

单位:万元
占当期营业成本
供应商名称 内容 金额
比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公司天然气销售东部分公 天然气 170,360.72 82.72%

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
天然气 6,650.80 3.23%

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
天然气 3,900.33 1.89%

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
天然气 2,772.92 1.35%
公司
许昌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
天然气 1,644.96 0.80%

合计 185,329.73 89.99%

5、发行人天然气采购的集中度情况及同行业对比情况

(1)发行人天然气供应商集中的原因

发行人的主要天然气供气管道为豫南支线、南驻支线及博薛支线,其中豫南
支线与南驻支线建造时间较早,为发行人的主要天然气供气管道。由于发行人的
主营业务为管道天然气业务及城市燃气等业务,天然气的主要输送方式为通过天
然气管道进行输送,而天然气管道属于固定资产,修建完成后管道位置、气源连
接点相对固定,而豫南支线及南驻支线分别连接西气东输一线、二线,其天然气
气源为中石油,因此发行人的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较为集中,主要为中石油。

(2)同行业公司采购情况比较情况

1-1-206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与发行人业务类型较为接近的公司为安徽省天然气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天然气”)和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陕天然气”),其业务模式均为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采购天然气,然后通过
自身天然气长输管道将天然气销售给下游客户,而上游天然气供应商主要为中石
油、中石化等特大型中央企业。中游天然气企业通过上述天然气供应商铺设的天
然气长输管线(例如西气东输、川气东送等工程)采购天然气。发行人同行业公
司的天然气采购商亦存在比较集中的现象。

①皖天然气

皖天然气是安徽省主要的天然气支干线管网建设、经营和管理企业,也是目
前安徽省内唯一拥有大规模天然气长输管道业务的公司。皖天然气的业务类型主
要为长输管线、城市燃气、CNG/LNG 业务,与发行人的业务模式相似。皖天然
气的气源来自中石油的“西气东输”、中石化的“川气东送”气源。

根据皖天然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皖天然气的天然气采购全部来
自于中石油、中石化,天然气采购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如下: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中石油 47,132.75 49.03% 126,479.48 53.50%
中石化 38,606.08 40.16% 89,898.08 38.03%
合计 85,738.83 89.19% 216,377.56 91.52%

续表:

单位:万元
名称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中石油 120,774.80 57.95% 93,487.71 60.62%
中石化 71,375.85 34.25% 48,513.42 31.46%
合计 192,150.65 92.20% 142,001.13 92.08%

根据皖天然气招股意向书及其他披露的信息的来看,皖天然气的天然气全部
来源于中石油、中石化,天然气供应商较为集中。

②陕天然气


1-1-207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陕天然气负责陕西全省天然气长输管网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陕天然
气的业务类型包括:长输管道、城市燃气业务,与发行人业务模式相似。陕天然
气的气源主要来自中石油及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陕天然气披露的年度报告,2017-2019 年陕天然气前五名供应商中天然
气供应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中石油 607,492.40 64.66%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8,715.03 22.21%
合计 816,207.43 86.87%
2018 年度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中石油 552,640.36 65.51%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85,550.65 22.00%
合计 738,191.01 87.51%
2017 年度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中石油 480,536.20 62.48%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0,937.71 19.63%
合计 631,473.91 82.11%

根据上述供应商信息,陕天然气的天然气供应商亦存在相对集中的情况。

(3)结论

天然气上游行业中的企业主要为中石油、中石化等少数几家大型央企,符合
国家对于天然气作为战略能源的定位,因此发行人同行业的企业可采购的天然气
供应商亦集中在这几家公司天然气供应商集中属于行业内的普遍现象。

6、发行人向中石油采购天然气的价格构成及演变过程

(1)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中石油的采购价格构成情况

2017 年 1 月:

类型 价格加权比例 组成价格(元/方) 采购价格(元/方)

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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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价格加权比例 组成价格(元/方) 采购价格(元/方)
居民 45.4412% 1.4836
基量 1.8805
非居民 54.5588% 2.2110
居民 45.4412% 1.4836
增量 1.9134
非居民 54.5588% 2.2713


2017 年 2 月 1 日-3 月 15 日:

类型 价格加权比例 组成价格(元/方) 采购价格(元/方)

不分基 居民 45.4412% 1.4836
1.8805
量、增量 非居民 54.5588% 2.2110


2017 年 3 月 16 日-8 月 31 日:

类型 价格加权比例 组成价格(元/方) 采购价格(元/方)

不分基 居民 45.4412% 1.4836
1.7708
量、增量 非居民 54.5588% 2.0100


2017 年 9 月 1 日-10 月 31 日:

类型 价格加权比例 组成价格(元/方) 采购价格(元/方)
居民 45.4412% 1.4836
基础量 1.7162
非居民 54.5588% 1.9100
9 月份应
急变更气 - 独立计价 - 2.3300

9 月竞拍
- 独立计价 - 2.3300

10 月份应
急变更气 - 独立计价 - 2.3300


2017 年 11 月:

类型 价格加权比例 组成价格(元/方) 采购价格(元/方)

协议气量 居民 45.4412% 1.4836
1.8204
A 非居民 54.5588% 2.1010
协议气量 居民 45.4412% 1.4836 1.8725



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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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价格加权比例 组成价格(元/方) 采购价格(元/方)
B 非居民 54.5588% 2.1965
应急变更
- 独立计价 - 3.0500
气量
竞拍量 - 独立计价 - 3.0500
超协议气
- 独立计价 - 3.0500


2017 年 12 月:

类型 价格加权比例 组成价格(元/方) 采购价格(元/方)

协议气量 居民 45.4412% 1.4836
1.8204
A 非居民 54.5588% 2.1010

协议气量 居民 45.4412% 1.4836
1.8725
B 非居民 54.5588% 2.1965


2018 年 1 月:

类型 价格加权比例 组成价格(元/方) 采购价格(元/方)

协议气量 居民 45.4412% 1.4836
1.8204
A 非居民 54.5588% 2.1010

协议气量 居民 45.4412% 1.4836
1.8725
B 非居民 54.5588% 2.1965
超协议气
- 独立计价 -
量 3.0500

2018 年 2 月:

类型 价格加权比例 组成价格(元/方) 采购价格(元/方)

协议气量 居民 45.4412% 1.4836
1.8204
A 非居民 54.5588% 2.1010

协议气量 居民 45.4412% 1.4836
1.8725
B 非居民 54.5588% 2.1965
超协议气
- 独立计价 - 3.0500


2018 年 3 月:



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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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价格加权比例 组成价格(元/方) 采购价格(元/方)

协议气量 居民 45.4412% 1.4836
1.8204
A 非居民 54.5588% 2.1010

协议气量 居民 45.4412% 1.4836
1.8725
B 非居民 54.5588% 2.1965
超协议气
- 独立计价 - 3.0500


2018 年 4 月:

类型 价格加权比例 组成价格(元/方) 采购价格(元/方)
居民 45.4412% 1.4836
合同量 1.7162
非居民 54.5588% 1.9100
额外量 - 独立计价 - 2.0140


2018 年 5 月:

类型 价格加权比例 组成价格(元/方) 采购价格(元/方)
居民 45.4412% 1.4836
合同量 1.7162
非居民 54.5588% 1.9100
额外量 - 独立计价 - 2.1180


2018 年 6 月 1 日-6 月 9 日:

类型 价格加权比例 组成价格(元/方) 采购价格(元/方)
居民 45.4412% 1.4836
合同量 1.7162
非居民 54.5588% 1.9100
额外量 - 独立计价 - 2.1180


2018 年 6 月 10 日-30 日

类型 价格加权比例 组成价格(元/方) 采购价格(元/方)
居民 45.4412% 1.8336
合同量 1.8644
非居民 54.5588% 1.8900
额外量 - 独立计价 - 2.0960


2018 年 7 月:


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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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价格加权比例 组成价格(元/方) 采购价格(元/方)
居民 45.4412% 1.8336
合同量 1.8644
非居民 54.5588% 1.8900
竞拍量 - 独立计价 - 2.0960
额外量 - 独立计价 - 2.0960


2018 年 8 月:

类型 价格加权比例 组成价格(元/方) 采购价格(元/方)
居民 45.4412% 1.8336
合同量 1.8644
非居民 54.5588% 1.8900
竞拍量 - 独立计价 - 3.1436
额外量 - 独立计价 - 3.1436


2018 年 9 月:

类型 价格加权比例 组成价格(元/方) 采购价格(元/方)
居民 45.4412% 1.8336
合同量 1.8644
非居民 54.5588% 1.8900
竞拍量 1 - 独立计价 - 3.1436
竞拍量 2 - 独立计价 - 3.2222


2018 年 10 月:

类型 价格加权比例 组成价格(元/方) 采购价格(元/方)
居民 45.4412% 1.8336
合同量 1.8644
非居民 54.5588% 1.8900
竞拍量 1 - 独立计价 - 3.1436
竞拍量 2 - 独立计价 - 3.2222
竞拍量 3 - 独立计价 - 3.2832
额外量 - 独立计价 - 3.2832


2018 年 11 月:

类型 价格加权比例 组成价格(元/方) 采购价格(元/方)
居民量 45.4412% 1.8336
合同量 2.1216
均衡量 1 39.5588% 2.2680

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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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价格加权比例 组成价格(元/方) 采购价格(元/方)
均衡量 2 15.0000% 2.6082
竞拍量 1 - 独立计价 - 3.2222
竞拍量 2 - 独立计价 - 3.5000
竞拍量 3 - 独立计价 - 3.5000
额外量 - 独立计价 - 3.5000


2018 年 12 月:

类型 价格加权比例 组成价格(元/方) 采购价格(元/方)
居民量 45.4412% 1.8336
均衡量 1 39.5588% 2.2680 2.1216
合同量
均衡量 2 15.0000% 2.6082
调峰量 独立计价 - 3.5102
应急变
- 独立计价 3.5102
更气量 -
竞拍量 - 独立计价 - 3.5102
额外量 - 独立计价 - 3.5102

2019 年 1 月:

类型 价格加权比例 组成价格(元/方) 采购价格(元/方)
居民量 45.4412% 1.8336
均衡量 1 39.5588% 2.2680 2.1216
合同量
均衡量 2 15.0000% 2.6082
调峰量 独立计价 - 3.7202
竞拍量 - 独立计价 - 3.7202

2019 年 2 月:

类型 价格加权比例 组成价格(元/方) 采购价格(元/方)
居民量 45.4412% 1.8336
均衡量 1 39.5588% 2.2680 2.1216
合同量
均衡量 2 15.0000% 2.6082
调峰量 独立计价 - 3.7202
竞拍量 - 独立计价 - 3.7202
额外量 - 独立计价 - 3.7202

2019 年 3 月:



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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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价格加权比例 组成价格(元/方) 采购价格(元/方)
居民量 45.4412% 1.8336
合同量 均衡量 1 39.5588% 2.2680 2.1216
均衡量 2 15.0000% 2.6082
竞拍量 - 独立计价 - 3.3001

2019 年 4 月:

类型 价格加权比例 组成价格(元/方) 采购价格(元/方)
居民量 45.4412% 1.8336
政府指导价
36.5588% 1.9900
合同量 格资源量 2.0251
市场化价格
18.0000% 2.5800
资源量
竞拍量 - 独立计价 - 2.6198
线下额
独立计价
外量 - - 2.7508

2019 年 5 月:

类型 价格加权比例 组成价格(元/方) 采购价格(元/方)
居民量 45.4412% 1.8336
政府指导价
36.5588% 1.9900
合同量 格资源量 2.0251
市场化价格
18.0000% 2.5800
资源量
竞拍量 - 独立计价 - 2.6200
线下额
独立计价
外量 - - 2.7510

2019 年 6 月:

类型 价格加权比例 组成价格(元/方) 采购价格(元/方)
居民量 1.8336
45.4412%
居民量 1.8700
政府指导价
合同量 36.5588% 1.99 2.0251、2.0417
格资源量
市场化价格
18.0000% 2.58
资源量
竞拍量
- 独立计价 - 2.5220
1
竞拍量
- 独立计价 - 2.5320
2
线下额 - 独立计价 - 2.6796

1-1-214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类型 价格加权比例 组成价格(元/方) 采购价格(元/方)
外量

2019 年 7 月:

类型 价格加权比例 组成价格(元/方) 采购价格(元/方)
居民量 45.4412% 1.8700
政府指导价
36.5588% 1.9897
合同量 格资源量 2.0417
市场化价格
18.0000% 2.5806
资源量
竞拍量 - 独立计价 - 2.5250
线下额
独立计价
外量 - - 2.6932

2019 年 8 月:

类型 价格加权比例 组成价格(元/方) 采购价格(元/方)
居民量 45.4412% 1.8700
政府指导价
36.5588% 1.9897
合同量 格资源量
1.9353
市场化价格
18.0000% 1.9897
资源量
竞拍量
- 独立计价 - 2.4250
1
竞拍量
- 独立计价 - 2.4350
2
线下额
独立计价 2.5988
外量 - -

2019 年 9 月:

类型 价格加权比例 组成价格(元/方) 采购价格(元/方)
居民量 45.4412% 1.8700
政府指导价
36.5588% 1.9897
合同量 格资源量 1.9353
市场化价格
18.0000% 1.9897
资源量
竞拍量 - 独立计价 - 2.8800
线下额
独立计价
外量 - - 3.0660

2019 年 10 月:


1-1-215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类型 价格加权比例 组成价格(元/方) 采购价格(元/方)
居民量 45.4412% 1.8700
合同量 均衡量 1+ 1.9353
54.5588% 1.9897
均衡量 2
竞拍量 - 独立计价 - 2.6900
线下额
独立计价
外量 - - 2.8560

2019 年 11 月:

类型 价格加权比例 组成价格(元/方) 采购价格(元/方)
居民量 45.4412% 1.8700
均衡量 1 30.5588% 2.2440 2.1862
合同量
均衡量 2 24.0000% 2.7115
调峰量 独立计价 - 2.7115
竞拍量 - 独立计价 - 3.0200
额外量 - 独立计价 - 3.2025

2019 年 12 月:

类型 价格加权比例 组成价格(元/方) 采购价格(元/方)
居民量 45.4412% 1.8700
均衡量 1 30.5588% 2.2440 2.1862
合同量
均衡量 2 24.0000% 2.7115
调峰量 独立计价 - 2.7115
竞拍量 - 独立计价 - 2.8400
额外量 - 独立计价 - 3.0135

2020 年 1 月

类型 价格加权比例 组成价格(元/方) 采购价格(元/方)
居民量 45.4412% 1.8700
均衡量 1 30.5588% 2.2440 2.1862
合同量
均衡量 2 24.0000% 2.7115
调峰量 独立计价 - 2.7115
竞拍量
独立计价 2.65
1 - -
竞拍量
独立计价 2.66
2
竞拍量
独立计价 2.67
3
额外量 - 独立计价 - 2.8245

2020 年 2 月

1-1-216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类型 价格加权比例 组成价格(元/方) 采购价格(元/方)
居民量 45.4412% 1.8700
均衡量 1 30.5588% 2.2440 2.1862
合同量
均衡量 2 24.0000% 2.7115
调峰量 独立计价 - 2.7115
居民量 45.4412% 1.8700
均衡量 1 30.5588% 1.8513 1.9720
合同量
均衡量 2 24.0000% 2.3188
调峰量 独立计价 2.3188 2.3188

2020 年 3 月

类型 价格加权比例 组成价格(元/方) 采购价格(元/方)
居民量 45.4412% 1.8700
合同量 均衡量 1 30.5588% 1.8513 1.9720
均衡量 2 24.0000% 2.3188

2020 年 4 月

类型 采购价格(元/方)
居民量 1.8700
合同量 非居民政府 1.8513
非居民市场 2.3188
额外量 - 2.3188

2020 年 5 月

类型 采购价格(元/方)
居民量 1.8700
合同量 非居民政府 1.8513
非居民市场 2.3188
居民量 1.8700
合同量 非居民政府 1.739
非居民市场 2.207
额外量 - 1.87

2020 年 6 月

类型 采购价格(元/方)
居民量 1.8700
合同量 非居民政府 1.739
非居民市场 2.207
额外量 - 1.87



1-1-217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发行人向中石油的采购价格构成变化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发行人能源供应量是否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

根据发行人与中石油的沟通协商的结果,发行人与中石油在报告期内签订了
多份天然气采购协议,其中对用气结构的构成做了多次调整(详见本题以上回复
内容)。采购协议中约定的供气结构主要可归类为合同气量和合同外气量两部分,
其中合同气量部分的价格根据发行人及下游客户总居民比例与非居民的比例进
行加权计算,合同外气量价格根据发行人与中石油的协商沟通结果或根据下游客
户的实际需求进行竞拍确定。

中石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气量的主要原因为我国天然气产量有限,因此中石
油部分天然气为向国外进行采购,同时部分天然气为国内天然气田生产所得,因
此中石油与下游客户提前确定合同量有利于中石油提前与国外天然气供应国进
行气量确定、价格商定,同时可以提前安排国内天然气田的生产计划。从发行人
与中石油签署的采购协议来看,合同气量基本按照发行人上年同期的用气规模进
行确定,因此若发行人本期需要向中石油采购更多天然气,需要采购合同外气量。

中石油在确定合同气量价格时,由于考虑民生问题,对下游客户进行了居民
比例确定。国家发改委制定居民气价,中石油确定非居民气价,中石油向下游客
户供给的天然气综合价格为居民气价与非居民气价按照相应的居民与非居民比
例进行加权计算所得。而对于合同外气量,价格按照非居民价格进行确定。

在报告期初期,由于全国天然气供给状况偏紧、河南省天然气供应商数量较
少、河南省内天然气长输管网密度较低等原因,存在部分时间周期内供气紧张的
局面。但随着我国天然气气源的增加、俄罗斯东北亚天然气管道的通气、中石化
及山西煤层气等天然气供应商进入河南省内、河南省内天然气管道修建速度加快
等原因,发行人目前的气源紧张局面已获得了全面缓解,同时除中石油外,发行
人报告期内已从中石油以外的供应商处采购天然气,发行人已与包括中石化、山
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采购天然气,报
告期内,发行人向中石油采购天然气数量占天然气总采购量的比例逐年降低,
2017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占比分别为 91.72%、90.83%、83.68%及 82.68%,
逐步降低了对中石油的依赖。与此同时,发行人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价格具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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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定弹性,天然气价格可根据双方谈判协商而定。未来期间,发行人将进一步拓展
除中石油以外的天然气气源,进一步增强气源的供给能力,确保供气稳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向中石油的采购价格构成变化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
在不利影响,发行人的能源供应量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

7、发行人向中石油采购天然气中合同外气量及竞拍量的敏感性分析及对公
司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

发行人向中石油采购天然气由合同量、合同外气量及竞拍量组成,因此进行
敏感性分析时,假设合同量价格部分不变,合同外气量与竞拍量部分价格分别按
照增加 5%及 10%进行敏感性分析,同时假设合同外气量与竞拍量无法传导至下
游客户。由于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天然气适用的增值税率不同,具体为: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税率为 13%,2017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税率为 11%,2018 年 5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税率为 10%,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税率为 9%。为方便计算,敏感性分析中,2017 年税率
按 12%测算,2018 年税率按 10.5%测算,2019 年税率按 10%测算。具体测算结
果如下:

合同外气量、竞拍量单价增加 5%、10%时增加的采购成本测算如下:


合同外气量 竞拍量

平均 平均
平均单 增加的 增加的 平均单 增加的 增加的
年份 采购气 平均单 单价 采购气 平均单 单价
价+5% 采购成 采购成 价+5% 采购成 采购成
量(万 价(元/ +10% 量(万 价(元/ +10%
(元/ 本(万 本(万 (元/ 本(万 本(万
方) 方) (元/ 方) 方) (元/
方) 元) 元) 方) 元) 元)
方) 方)
2017
2,518.97 2.4444 2.5666 274.88 2.6888 549.75 176.18 2.4117 2.5323 18.97 2.6529 37.94

2018
8,912.24 2.7879 2.9273 1,124.28 3.0667 2,248.57 2,934.11 3.3449 3.5122 444.09 3.6794 888.18

2019
20.60 3.4203 3.5913 3.20 3.7623 6.40 761.65 3.6059 3.7862 124.84 3.9665 249.68



合同外气量、竞拍量单价增加 5%、10%时对发行人净利润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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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外气量、竞拍 合同外气量、竞拍
发行人净 净利润减少 净利润减少
量平均单价增加 量平均单价增加
利润 比例 比例
5%后的净利润 10%后的净利润
2017 年 21,559.09 21,338.71 1.02% 21,118.32 2.04%
2018 年 29,651.66 28,475.38 3.97% 27,299.10 7.93%
2019 年 32,595.26 32,499.23 0.29% 32,403.20 0.59%

根据敏感性分析,假设合同外气量与竞拍量无法传导至下游客户,合同外气
量、竞拍量价格增加对发行人利润影响较小,由于 2018 年下游客户需求量增加
较大,因此发行人采购的合同外气量、竞拍量较其他年份多,在价格增加 10%
的情况下,发行人的净利润减少比例最多为 7.93%。由于发行人在实际经营过程
中可以将合同外气量、竞拍量价格的变化全额传导至下游客户,因此合同外气量、
竞拍量价格的增加对发行人实际的盈利能力基本没有影响。

8、发行人各业务对下游客户的成本与售价联动机制及天然气采购价格上升
对发行人盈利情况的影响

发行人各业务对下游客户的成本与售价联动机制如下:

(1)管道天然气销售

报告期内,天然气供应商对发行人销售的天然气价格发生变动时,发行人均
及时按照供应商供气价格的变化与下游客户签署新的补充合同,将价格变化传导
至客户,保持了联动机制。

(2)城市天然气销售

报告期内,城市燃气价格中的居民燃气价格为政府制定,调整频率较低,因
此居民燃气价格的传导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但非居民部分价格可由发行人子公司
豫南燃气、新长燃气向政府提出价格调整备案申请,对燃气价格进行及时调整。
因此城市燃气销售业务的价格存在一定的联动性。

(3)代输天然气

发行人的代输天然气价格与天然气采购价格无关联,因此上游天然气采购价
格的变动对代输天然气业务盈利没有影响。

综上所述,发行人在天然气供应价格逐步上升的情况下,可以有效的将价格

1-1-220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传导至下游客户,从而天然气供应价格的上升对发行人业绩及盈利情况无重大影
响。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商户客户或供应商中占有权益的情况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
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客户或供应商中未占有
任何权益。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1、安全管理工作基本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兼治”的安全方针,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提高公司安全技术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和控
制事故发生,保证公司员工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公司实现又快又好安全发展。依
照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结合实际,公司努力创建安全型企
业和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

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统一协调指导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经
理任主任,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任副主任,成员由公司领导、其他相关职能部
门负责人及分输站分输站组成。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
管理部,负责处理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制度化管理,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安全
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
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特
种设备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线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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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规定》、《长输天然气管线巡线管理制度》、《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安
全事故管理制》等。

4、相关政府部门出具证明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没有出
现因重大行政违法行为而受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处罚的情况。

(八)环保情况

天然气是公认的清洁能源,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比其他燃料要少
得多,燃烧后基本上不产生污染物。天然气管道输送过程中没有化学反应发生,
不存在产品的再加工及生产新的物质。公司针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三废,制
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具体如下:

1、废水

生产废水主要是分输站的场地清洗水、分离器分离出的管道内的凝结水、设
备检修废水和清管废水,进入雨水系统;设备冲洗水主要有站场分离器检修(除
尘)冲洗水,导入污水池中;管道输送的是干燥天然气,清管产生的主要污染物
是粉尘、氧化铁粉末和极微量的凝析油,清管作业废水主要是清管收球时的冲洗
废水,这部分废水不外排,储存于各个站场内的排污池中,自然蒸发、干化。

2、废气

运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各站场燃气锅炉产生的烟气;各站场阀门、管道
有少量的天然气无组织排放,主要为甲烷;站场检修、清管作业和事故时通过
12 米高的放空管进行气体放空,但排放天然气气量小,一般约为 30m3,一般为
每两年一次清管作业。

3、固体废物

管线运行期各站场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清管和分离器产生的废渣,主要
成份是粉尘、氧化铁粉末,含有微量的凝析油;主要排入各站排污池集中存放,
沉淀后沉渣清理深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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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关政府部门出具证明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违反环
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存在被环境保护执法部门处罚或追究违法责任的情
况。

(九)经营业务所需资质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涵盖管道天然气销售和代输业务及城市燃气业务。城市燃气
业务中城市管道天然气销售和燃气安装工程已分别实行了业务许可制度,但没有
实行产品认证制度。豫南燃气、新长燃气、蓝天清洁能源已取得了从事城市燃气
业务所需的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授予对 有效期/颁发
证书名称 编号 资质内容 发证部门
象 日
驻马店市城
燃气经营 (豫) 豫南燃 驻马店市城 2019/11/12 至
市燃气经营
许可证 201917010040G 气 市管理局 2024/11/11
资质
遂平县城市
燃气经营 豫 豫南燃 遂平县城市 2020/5/22 至
燃气经营资
许可证 202017070064G 气 管理局 2025/5/21

确山县城市
燃气经营 豫 豫南燃 确山县城市 2020/5/26 至
燃气经营资
许可证 202017060066G 气 管理局 2025/5/25

汝南县城市
燃气经营 豫 豫南燃 汝南县城市 2020/5/22 至
燃气经营资
许可证 202017080063G 气 管理局 2025/5/21

平舆县城市 平舆县住房
燃气经营 豫 豫南燃 2020/5/22 至
燃气经营资 和城乡建设
许可证 202017040065G 气 2025/5/21
质 局
上蔡县城市 上蔡县城市
燃气经营 豫 豫南燃 2020/5/19 至
燃气经营资 管理综合执
许可证 202017030060G 气 2025/5/18
质 法局
新蔡县城市 新蔡县住房
燃气经营 豫 豫南燃 2020/6/1 至
燃气经营资 和城乡建设
许可证 201228000001G 气 2025/5/31
质 局
正阳县城市
燃气经营 豫 豫南燃 正阳县城市 2020/5/21 至
燃气经营资
许可证 202017050061G 气 管理局 202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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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对 有效期/颁发
证书名称 编号 资质内容 发证部门
象 日
泌阳县城市 泌阳县住房
燃气经营 豫 豫南燃 2020/5/12 至
燃气经营资 和城乡建设
许可证 202017090059G 气 2025/5/11
质 局
新郑市城市
燃气经营 (豫) 豫南燃 郑州市城市 2020/6/5 至
燃气经营资
许可证 202001050001G 气 管理局 2025/6/4

薛店镇城市
燃气经营 (豫) 豫南燃 郑州市城市 2020/6/5 至
燃气经营资
许可证 202001050002G 气 管理局 2025/6/4

长垣市住房
燃气经营 豫 新长燃 长垣市燃气 2020/5/7 至
和城乡建设
许可证 202023000001G 气 经营资质 2025/5/6

新乡市住房
燃气经营 (豫) 新长燃 延津县燃气 2020/1/13 至
和城乡建设
许可证 201207050005G 气 经营资质 2025/1/12
委员会
新乡市住房
燃气经营 (豫) 新长燃 原阳县燃气 2020/1/6 至
和城乡建设
许可证 201207040001G 气 经营资质 2025/1/5
委员会
封丘县住房
燃气经营 (豫) 新长燃 封丘县燃气 2020/6/6 至
和城乡建设
许可证 201507060008G 气 经营资质 2025/6/5

西平县乡镇 西平县住房
燃气经营 (豫) 豫南燃 2020/1/7 至
燃气经营资 和城乡建设
许可证 202017020049G 气 2025/1/6
质 局
新长燃
长垣市住房
燃气经营 (豫) 气长垣 燃气汽车加 2020/11/10 至
和城乡建设
许可证 202023000002J 市汽车 气资质 2025/11/9

加气站
新长燃
新乡市住房
燃气经营 (豫) 气原阳 燃气汽车加 2015/12/5 至
和城乡建设
许可证 201307040005J 县汽车 气资质 2020/12/4
委员会
加气站
蓝天清
驻马店市住
燃气经营 (豫) 洁能源 燃气汽车加 2015/12/25 至
房和城乡建
许可证 201517080005J 汝南县 气资质 2020/12/24
设局
加气站
蓝天清
上蔡县城市
燃气经营 (豫) 洁能源 燃气汽车加 2019/12/2 至
管理综合执
许可证 201917030043J 上蔡县 气资质 2024/12/1
法局
加气站
建筑业企 D341096114 豫南燃 市政公用工 驻马店市住 2016/5/31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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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对 有效期/颁发
证书名称 编号 资质内容 发证部门
象 日
业资质 气 程施工总承 房和城乡建 2021/5/31
包叁级 设局
市政行业(城 河南省住房
工程设计 豫南燃 2019/3/16 至
A241005933 镇燃气工程) 和城乡建设
资质 气 2024/3/16
专业丙级 厅
车用液化天
气瓶充装 蓝天清 然气,压缩天 河南省质量 2019/12/10 至
TS4241X37-2023
许可证 洁能源 然气充装资 技术监督局 2023/12/9

气瓶充装 蓝天清 车用液化天 河南省质量 2018/8/27 至
TS4241G97-2022
许可证 洁能源 然气 技术监督局 2022/9/4
新长燃
气瓶充装 气原阳 车用压缩天 河南省质量 2018/7/31 至
TS4241Z69-2022
许可证 县汽车 然气 技术监督局 2022/7/30
加气站

根据河南省安全监管局下发的豫安监管[2015]26 号《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规
定,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不再需要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每三年对管
道及安全设施的运行现状评价,企业组织专家现场确认,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方可
生产运行。

(十)发行人现金收款及现金付款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收款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到现金销售的环节为:城市天然气销售业务及燃气安装
业务的相关款项的收入,各类现金收款存在的原因如下:

公司城市燃气结算方式分为先付费和后付费两种,先付费方式为用户到营业
厅将燃气表卡充值后进行消费,后付费方式为公司定期抄表,用户按抄表消费燃
气数量到营业厅进行缴费。由于城市燃气供应具有公用事业性质,客户广泛且分
散,为了方便客户及时缴存相关款项,公司设立营业服务大厅办理燃气相关业务,
对先付费和后付费的客户均提供了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现金等多种支付方式,其
中涉及现金缴款的主要为部分居民用户及少量的非居民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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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燃气安装业务均采用预收款的形式,由相关客户提出安装需求,双方达
成协议后进行预收安装费并安排相关安装。公司的燃气安装款均由相关客户到公
司营业厅进行缴存,其中涉及现金缴款的主要为部分居民用户及少量的非居民用
户。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收款及占比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上半年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现金收款发生额 7,363.37 18,823.79 35,111.04 32,369.57
其中:城市天然气现金收款 5,400.09 14,549.90 27,389.85 26,223.66
燃气安装业务现金收款 1,963.29 4,273.89 7,721.19 6,145.9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90,038.99 402,008.63 368,313.57 298,723.99
现金收款发生额/销售商品提供
3.87% 4.68% 9.53% 10.84%
劳务收到的现金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现金收款占比较低,且总体呈下降趋势,最近一期现
金收款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例为 3.87%。

目前,发行人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现金管理流程,在经营期间有效运行,公
司未来将持续加强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的建设,加大微信、支付宝、网络自助收
费系统的运行和推广,提高营业厅自助缴费系统的普及率,在市、县各重点小区、
银行加装自助缴费系统,探索和推广燃气设施、设备的转型,增加物联网表具的
使用,提高银行收款率,方便客户、提高效率的同时减少公司的现金收款比例。

2、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付款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设备采购、工程采购、施工劳务采购等大额采购时,均
不存在现金收购的情况。发行人现金付款主要发生在支付少量员工工资、奖金及
补贴和零星办公用品采购、函证及耗材等办公费、办公设备及车辆修理费支付等,
上述供应商较为分散且多为个体工商户的办公用品店、修理店、餐饮店等。报告
期内发行人现金付款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上半年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以现金支付给职工的发生额 11.65 15.90 45.40 422.51
以现金支付给供应商的发生额 - - 4.18 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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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上半年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现金采购的总额 11.65 15.90 49.58 431.4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162,326.10 316,700.91 300,080.66 227,362.37
的现金
占比 0.01% 0.01% 0.02% 0.19%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现金付款占比较低,且总体呈下降趋势,最近一年现
金付款占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在支付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的合计比例为 0.01%。

五、发行人与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固定资产

1、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固定资产原值 308,068.39 万元,净值 234,693.23
万元,整体成新率为 76.18%。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净值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成新率
金额 比例
房屋及建筑物 16,828.82 4,685.61 12,143.21 5.17% 72.16%
燃气管网 273,064.55 59,043.97 214,020.58 91.19% 78.38%
机器设备 16,602.68 8,559.79 8,042.90 3.43% 48.44%
运输设备 1,572.34 1,085.80 486.54 0.21% 30.94%
合计 308,068.39 73,375.16 234,693.23 100.00% 76.18%

2、房屋建筑物情况

本公司使用房屋建筑物 55 处,其中已办理产权证 24 处,尚未办理产权证的
11 处,另外租赁房屋建筑物 20 处。

(1)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
24 处,总面积 18,807.68 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房屋所有权证编 建筑面积
序号 权属 座落 实际用途
号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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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编 建筑面积
序号 权属 座落 实际用途
号 (平方米)
蓝天燃 长房权证长葛市 622.65 长葛市市区溢 多功能综合楼
1
气 字第 00012225 号 107.47 水路南段东侧 发电机房
蓝天燃 房权证遂字第 405.00 灈阳镇高速引 多功能综合楼
2
气 00018375 号 108.00 线北侧 发电机房
蓝天燃 房权证临字第 108.54 临颍县逍襄路 发电机房
3
气 0201019046 号 711.60 杜曲段北侧 多功能综合楼
蓝天燃 新房权证字第 薛店镇西场李
4 668.72 多功能综合楼
气 0901001316 号 村南侧
蓝天燃 新房权证字第
5 771.25 和庄镇尹庄村 多功能综合楼
气 0901001317 号
漯房权证源汇区
蓝天燃 工业园 2 幢 1-3
6 字第 20090017905 613.60 多功能综合楼
气 层

漯房权证源汇区
蓝天燃 工业园 1 幢 1
7 字第 20090017906 108.54 发电机房
气 层

蓝天燃 西房权证柏城字 西平县 107 国
8 702.09 多功能综合楼
气 第 00022101 号 道中段西侧
蓝天燃 驻房权证字第 驿城大道南段
9 2,907.41 办公楼
气 201000135 号 东侧
719.97 泌阳双庙乡韩
蓝天燃 驻房权证泌字第
10 岗村大门庄组 综合办公楼
气 001322 号 111.52
大刘庄
蓝天燃 唐房权证字第 唐河县古城乡
11 666.38 多功能综合楼
气 1201015718 阚庄村委
豫南燃 上房权证字第 驻上公路北段
12 402.57 办公楼
气 2010000458 号 西侧
400.95 新蔡县十里铺 办公室
豫南燃 新蔡县房权证字 乡马油坊村委
13
气 第 20105017 号 117.00 王庄新陈路南 附属房

豫南燃 房权证确山字第 591.53 确山县三里河 办公楼
14
气 000103983 号 65.90 乡赵庄 餐厅
豫南燃 正房权证字第 1,376.00 正阳县真阳镇 综合楼
15
气 0059778 号 108.00 正汝路口东侧 配电房
豫南燃 平舆县房权证字 376.75 平舆县东皇大
16 办公楼
气 第 20101939 号 1,407.85 道西段北侧
豫南燃 平舆县房权证字 平舆县工业大
17 347.87 办公楼
气 第 20101935 号 道南侧
豫南燃 平舆县房权证字 平舆县工业大
18 107.94 多功能综合楼
气 第 20101934 号 道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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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编 建筑面积
序号 权属 座落 实际用途
号 (平方米)
豫南燃 汝房权证汝宁镇 汝宁镇梁祝大
19 442.40 多功能办公楼
气 字第 00041778 号 道东侧(0160)
新郑市新华路
街道办事处人
豫南燃 新房权证字第
20 733.97 民中路南侧 办公楼
气 1001004960 号
(市药厂对
面)
新郑市新华路
街道办事处人
豫南燃 新房权证字第
21 1,835.76 民路中段南侧 办公楼
气 1001004961 号
(市药厂对
面)
汝南县驻新公
豫(2018)汝南县
蓝天清 路与西城大道
22 不动产权第 171.00 加气站
洁能源 交叉西南角
00000033 号
(0178)
县委南路南侧
新长燃 延房权证延津字
23 279.15 新城花园沿街 办公楼
气 第 1304948 号
二区东 09 号
豫(2019)博爱县
蓝天燃 博爱县磨头镇
24 不动产权第 710.30 站房
气 磨太路 300 号
0001816 号
合计 18,807.68

上述房产均不存在抵押的情况。

(2)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

本公司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11 处,总面积为 6,631.40 平方米,具
体情况如下表:

面积
序号 使用单位 所在县区 地址 用途
(平方米)
豫南支线许昌分输
1 蓝天燃气 许昌市东城区 邓庄 1,315.90
站综合楼
博薛支线荥阳分输
2 蓝天燃气 荥阳市 荥阳市豫龙镇赵家庄村 1,180.80
站综合楼
新蔡县月亮湾街道办事处人
3 豫南燃气 新蔡县 517.95 办公室、附属房
民西路南侧
长垣县山海大道大广高速
4 新长燃气 长垣县 1,307.00 办公、门站、加气站
500 米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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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序号 使用单位 所在县区 地址 用途
(平方米)
长垣县山海大道大广高速
5 新长燃气 长垣县 300.00 仓库
500 米路南
延津县城关镇大潭村北一公
6 新长燃气 延津县 485.00 门站、加气站
里处迎宾大道东
封丘县王村乡刘庄村北封黄
7 新长燃气 封丘县 593.00 办公、门站、加气站
路东
卫辉市唐庄镇铁路南马杏线
8 新长燃气 卫辉市 147.00 首站

206 省道与 219 省道交叉口南
9 清洁能源 上蔡县 136.00 加气站

10 东升燃气 原阳县 原阳县黑羊山路北文岩渠东 528.00 门站、加气站
原阳县新城区富康路东侧、
11 东升燃气 原阳县 陈平路西侧公园世纪 60#楼 2 120.75 宿舍
单元 1703
合计 6,631.40

发行人子公司东升燃气与河南省上宅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
其开发的位于原阳县新城区富康路东侧、陈平路西侧公园世纪 60#楼 2 单元 1703
的房屋。河南省上宅置业有限公司对于上述房产取得“五证”情况如下: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 原阳县国用(2013)字第 000011 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 2013020 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字第 2013001 号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原建施(2013)47 号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原房预(销)许字第 201460013 号

(3)房屋租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租赁合同情况如
下:

建筑面积
序号 承租方 坐落 出租方 租赁期限 用途
(平方米)
确山县生产街与 确山县
1 蓝天燃气 铁北路交叉口路 水务有 1,512.00 2016 年-2021 年 办公
南 限公司
李秀
上蔡县秦相路中 办公、居
2 豫南燃气 芝、李 2,310.00 2016/5/1-2021/3/22
段 住、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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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序号 承租方 坐落 出租方 租赁期限 用途
(平方米)
泌阳县迎宾路北
3 豫南燃气 尹松伟 2,000.00 2020/1/1-2021/12/31 办公

河南省
联通通
新郑市薛店镇薛
信有限
4 豫南燃气 店大街东侧原微 180.00 2019/11/1-2021/10/31 办公
公司新
波站院内办公楼
郑市分
公司
新郑市辛店镇乐
5 豫南燃气 刘定 500.00 2014/3/15-2024/3/15 办公
天大道
灈阳镇国槐路中
6 豫南燃气 张广华 837.27 2019/11/5-2020/11/5 办公
段北侧
泌阳县花园乡蔡
7 豫南燃气 王军 300.00 2019/5/20-2021/5/19 仓储
庄村委
燃气客服
8 新长燃气 蒲茂路东段路北 蔡利艳 40.00 2019/10/24-2020/10/24
收费
长垣县蒲西区亿
9 新长燃气 隆购物广场二期 侯金莉 422.38 2019/7/1-2022/7/1 办公
1 幢 27 号
封丘县世纪大道
中段路南瑞封花
10 新长燃气 张佩齐 169.23 2020/1/8-2021/1/8 办公
园西区北大门西
边 20 米
原阳县新城区富
康路南段东侧上
11 东升燃气 邢军杰 287.69 2016/12/8-2021/12/7 办公
宅公园世纪小区
67#楼 A5
原阳县新城区富
康路南段东侧上
12 东升燃气 杜学厂 214.17 2016/12/8-2021/12/7 办公
宅公园世纪小区
67#楼 A6
新郑市观音寺镇
103 省道与开元
13 豫南燃气 大道交叉口临街 刘明五 430.00 2016/3/3-2028/3/2 办公
三层楼房楼上两

驻马店市解放路
68 号蓝天大厦东
中原大 办公、经
14 豫南燃气 侧一楼门面房一 270.00 2020/1/1-2020/12/31
酒店 营
间,三楼办公用
房一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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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序号 承租方 坐落 出租方 租赁期限 用途
(平方米)
驻马店市解放路
68 号蓝天大厦 中原大 办公、经
15 豫南燃气 2,010.00 2020/1/1-2020/12/31
九、十、十一楼 酒店 营
办公区
驻马店市解放路
68 号蓝天大厦三 中原大 办公、经
16 豫南燃气 158.00 2020/4/1-2021/3/31
楼办公用房二 酒店 营
间、档案室一间
驻马店市驿城区
自由街北段路
蓝天集
17 豫南燃气 东,即为院内北 983.62 2020/1/1-2020/12/31 办公

楼,共计三十二

驻马店市驿城区
自由街北段路
蓝天投
18 豫南燃气 东,即为院内西 1,274.58 2020/1/1-2020/12/31 办公

边门面楼,共计
四十间
遂平县国槐路凤
19 豫南燃气 凰城小区西门面 于洋 185.70 2019/2/1-2029/4/30 营业厅



驻马店市驿城区 豫南燃
20 蓝天检测 65.52 2018/11/1-2023/11/1 办公
自由街 1 号 气


(二)无形资产

1、商标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 6 项注册商标。公司所有商标归属于本
公司或子公司所有,未授权任何法人或自然人使用,不存在任何纠纷。目前,公
司拥有的尚在有效期的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 类别 注册号 专用权期限 权利人
2011 年 12 月 21 日
1 第4类 8834917 至 2021 年 12 月 20 蓝天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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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商标 类别 注册号 专用权期限 权利人
2011 年 11 月 28 日
2 第9类 8834839 至 2021 年 11 月 27 蓝天燃气

2012 年 3 月 28 日至
3 第 39 类 8834868 蓝天燃气
2022 年 3 月 27 日

2012 年 9 月 7 日至
4 第 37 类 8834761 蓝天燃气
2022 年 9 月 6 日

2017 年 05 月 21 日
5 第1类 18521697 至 2027 年 05 月 20 蓝天燃气



2011 年 2 月 28 日至
6 第 11 类 7573451 豫南燃气
2021 年 2 月 27 日


2、土地使用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共使用土地 71 宗,其中已办理土地相关权证的
66 宗,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 5 宗,具体情况如下:

(1)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情况

序 所有
证书编号 权证用途 面积(㎡) 土地位置 使用期限
号 人
长国用(2009) 长葛市溢
蓝天
1 字第 公共设施 196.00 水路南段 至 2058.11.19
燃气
200909276 号 东侧
长国用(2009) 长葛市溢
蓝天
2 字第 公共设施 6,153.16 水路南段 至 2058.11.19
燃气
200909275 号 东侧
遂平分输 遂平县常
蓝天 遂国用(2009)
3 站建设用 4,559.30 庄乡徐店 至 2059.7.22
燃气 第 056 号
地 村八组
临颍县逍
蓝天 临国用(2009) 管道运输
4 4,516.50 襄路杜曲 至 2058.12.12
燃气 第 000036 号 用地
段北侧
蓝天 临国用(2009) 管道运输 逍襄路杜
5 85.70 至 2058.12.12
燃气 第 000037 号 用地 曲段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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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所有
证书编号 权证用途 面积(㎡) 土地位置 使用期限
号 人
新土国用 新郑市和
蓝天
6 (2009)第 059 管道运输 7,495.62 庄镇尹庄 至 2058.12
燃气
号 村
新土国用 薛店镇西
蓝天
7 (2009)第 065 管道运输 5,890.80 场李村南 至 2059.2
燃气
号 侧
公共基础 漯河市源
蓝天 漯国用(2010)
8 设施用地 4,870.50 汇区潘庄 至 2059.8.13
燃气 第 001400 号
(2B1) 村
西平县棠
蓝天 西国用(2009) 公共设施 溪大道
9 93.50 至 2059.10.31
燃气 第 157 号 用地 107 国道
以西路北
西平县棠
蓝天 西国用(2009) 公共设施 溪大道
10 121.00 至 2059.10.31
燃气 第 156 号 用地 107 国道
以西路北
西平县棠
蓝天 西国用(2009) 公共设施 溪大道
11 4,288.30 至 2059.10.31
燃气 第 158 号 用地 107 国道
以西路北
驻马店市
驻市国用 橡林乡周
蓝天
12 (2010)第 工业用地 20,507.55 湾村(驿 至 2054.11
燃气
8567 号 城大道南
段东侧)
许昌县国用 建安区将
蓝天
13 (2010)字第 工业用地 513.43 官池镇石 至 2060.8.30
燃气
2010203 号 庄村
许昌县国用 建安区尚
蓝天
14 (2010)字第 工业用地 491.40 集镇胡寨 至 2060.8.30
燃气
2010204 号 村
彭花公路
长国用(2010)
蓝天 南侧、京
15 字第 公共设施 324.12 至 2060.7.20
燃气 珠高速公
201006330 号
路东侧
彭花公路
长国用(2010)
蓝天 南侧、京
16 字第 公共设施 195.08 至 2060.7.20
燃气 珠高速公
201006331 号
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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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所有
证书编号 权证用途 面积(㎡) 土地位置 使用期限
号 人
确山县竹
蓝天 确国用(2010)
17 公共设施 180.00 沟镇竹沟 至 2060.10
燃气 第 1203636-1 号
村六组
确山县三
蓝天 确国用(2010)
18 公共设施 180.00 里河乡秀 至 2060.10
燃气 第 1204059-1 号
山村田庄
泌阳县高
蓝天 泌国用(2010) 邑乡孙桥
19 工业用地 180.00 至 2060.9
燃气 第 2010083 号 村古张洼
北组
泌阳县双
庙乡韩岗
蓝天 泌国用(2010)
20 工业用地 6,266.75 村大门庄 至 2060.9
燃气 第 2010082 号
组、大刘

驻马店市
城市基础
驿城区国用 驿城区朱
蓝天 设施和公
21 (2010)字第 180.00 古洞乡窑 至 2060.9.20
燃气 用事业用
823 号 后村窑后

村民组
唐河县大
蓝天 唐国用(2011)
22 工业用地 179.00 河屯镇乔 至 2060.10
燃气 第 0001 号
庄村
蓝天 唐国用(2011) 唐河县古
23 工业用地 5,353.00 至 2060.10
燃气 第 0002 号 城乡阚庄
漯河市商
蓝天 漯国用(2013) 公共设施
24 740.20 桥镇商西 至 2063.7.2
燃气 第 003835 号 用地(086)

温县赵堡
蓝天 温国用(2013)
25 管道运输 400.00 镇北平皋 至 2064.3.26
燃气 第 000115 号
村北
温县赵堡
蓝天 温国用(2013)
26 管道运输 100.00 镇北平皋 至 2064.3.26
燃气 第 000114 号
村北
荥阳市豫
蓝天 荥国用(2014) 公共设施
27 9,563.95 龙镇赵家 至 2064.6.9
燃气 第 0154 号 用地
庄村
荥阳市豫
蓝天 荥国用(2014) 公共设施
28 100.00 龙镇赵家 至 2064.6.9
燃气 第 0155 号 用地
庄村



1-1-235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所有
证书编号 权证用途 面积(㎡) 土地位置 使用期限
号 人
豫(2019)博爱 博爱县磨
蓝天
29 县不动产权第 管道运输 7,445.80 头镇前十 至 2064.6.29
燃气
0001816 号 里村西侧
博爱县磨
蓝天 博国用(2014)
30 管道运输 120.00 头镇前十 至 2064.6.29
燃气 第 045 号
里村西侧
博爱县金
蓝天 博国用(2014)
31 管道运输 400.00 城乡白马 至 2064.6.29
燃气 第 056 号
沟村南侧
博爱县金
蓝天 博国用(2014)
32 管道运输 100.00 城乡白马 至 2064.6.29
燃气 第 057 号
沟村东侧
许市国用
蓝天 许昌市玉
33 (2012)第 管道运输 6,612.00 至 2061.12.29
燃气 兰路西侧
008000397 号
荥阳市高
蓝天 荥国用(2016) 公共设施
34 100.00 村乡张庄 至 2064.6.9
燃气 第 0012 号 用地

荥阳市高
蓝天 荥国用(2016) 公共设施
35 400.00 村乡张庄 至 2064.6.9
燃气 第 0011 号 用地

蓝天 郑国用(2015) 水磨村南
36 管道运输 400.00 至 2064.12.24
燃气 第 0439 号 侧
蓝天 郑国用(2015) 水磨村南
37 管道运输 100.00 至 2064.12.24
燃气 第 0438 号 侧
确国用(2010) 确山县三
豫南
38 第 109339-2-2 公共用地 2,065.50 里河乡赵 至 2060.5
燃气
号 庄村
汝南县开
豫南 汝国用(2010) 天然气门
39 2,502.25 龚公路东 至 2060.6.16
燃气 第 051 号 站

平舆县东
豫南 平国用(2010)
40 公共服务 5,358.00 皇大道西 至 2060.6.13
燃气 第 0057 号
段北侧
豫南 平国用(2010) 工业大道
41 公共服务 2,778.40 至 2060.6.13
燃气 第 0058 号 南侧




1-1-236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 所有
证书编号 权证用途 面积(㎡) 土地位置 使用期限
号 人
豫(2019)新蔡
县不动产权第 新蔡县月
000222 号(替 亮湾街道
豫南 其他商服
42 换新国用 2,073.58 办事处人 至 2068.1.29
燃气 用地
(2010)第 民西路南
0530 号土地使 侧
用权证)
豫(2019)新蔡
县不动产权第 新蔡县月
000223 号(替 其他普通 亮湾街道
豫南
43 换新国用 商品住房 6,213.23 办事处人 至 2088.1.29
燃气
(2010)第 用地 民西路南
0530 号土地使 侧
用权证)
豫南 正国用(2010) 公共设施 正阳县正
44 6,051.01 至 2060.5.18
燃气 第 100233 号 用地 汝路东侧
上蔡县驻
豫南 上国用(2010) 城市基础
45 225.36 上公路北 至 2060.6
燃气 第 2601851 号 设施用地
段西侧
上蔡县驻
豫南 上国用(2010) 城市基础
46 8,207.29 上公路北 至 2060.6
燃气 第 2601852 号 设施用地
段西侧
新蔡县黄
豫南 新国用(2010) 楼镇黄楼
47 工业用地 123.00 至 2060.10.12
燃气 第 1122 号 村小黄庄
东组
郭楼居委
豫南 平国用(2010)
48 公共服务 176.94 王楼 13 至 2053.9.28
燃气 第 0628 号

豫南 平国用(2010) 平舆县李
49 公共服务 153.11 至 2053.9.28
燃气 第 0629 号 屯前岗
新土国用
豫南 人民路东
50 (2011)第 196 办公 3,020.48 至 2051.8
燃气 侧南段

汝南县梁
豫南 汝国用(2012) 阀室、放散
51 130.02 祝镇雷庄 至 2062.7.10
燃气 第 206 号 塔
村杨庄组
汝南县古
塔街道办
豫南 汝国用(2012)
52 截断阀室 27.86 事处刘屯 至 2062.7.10
燃气 第 205 号
居委会七
里店组

1-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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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所有
证书编号 权证用途 面积(㎡) 土地位置 使用期限
号 人
驻驿国用 驻马店市
豫南 公共设施
53 (2014)字第 108.00 水屯镇新 至 2063.12
燃气 用地
49 号 坡村
驻驿国用 驻马店市
豫南 公共设施
54 (2014)字第 213.41 水屯镇新 至 2063.12
燃气 用地
50 号 坡村
汝南县城
蓝天 驻新公路
汝国用(2014) 加油加气
55 清洁 4,223.00 与西城大 至 2054.4.9
第 020 号 站
能源 道交叉西
南角
许昌市建
豫(2018)许昌
安区京港
蓝天 市建安区不动 公共设施
56 144.00 澳高速东 至 2067.10.25
燃气 产权第 用地
侧,北苑
0000511 号
大道北侧
豫(2018)许昌 西外环路
蓝天 市建安区不动 公共设施 以西,北
57 9,054.00 至 2067.10.25
燃气 产权第 用地 苑大道以
0000512 号 南
许昌市建
豫(2018)许昌
安区京港
蓝天 市建安区不动 公用设施
58 924.00 澳高速东 至 2067.10.25
燃气 产权第 用地
侧,北苑
0000513 号
大道北侧
豫(2018)许昌 西外环路
蓝天 市建安区不动 公用设施 以西,北
59 144.00 至 2067.10.25
燃气 产权第 用地 苑大道以
0000514 号 南
豫(2018)许昌 京广铁路
蓝天 市建安区不动 公用设施 以东,北
60 400.00 至 2067.10.25
燃气 产权第 用地 苑大道以
0000515 号 北
河南省许
豫(2018)禹州
蓝天 昌市禹州
61 市不动产权第 工业用地 144.00 至 2067.12.28
燃气 市褚河镇
0002710 号
元木村
河南省许
豫(2018)禹州
蓝天 昌市禹州
62 市不动产权第 工业用地 7,943.00 至 2067.12.28
燃气 市褚河镇
0002711
元木村


1-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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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所有
证书编号 权证用途 面积(㎡) 土地位置 使用期限
号 人
豫(2018)新蔡 新蔡县今
豫南 公用设施
63 县不动产权第 9,501.89 是街办事 至 2068.07.20
燃气 用地
0000446 号 处平埔村
汝南县梁
祝大道东
豫南 汝国用(2015) 公用设施
64 3,373.60 侧、产业 至 2065.8.9
燃气 第 012 号 用地
集聚区东
入口对面
其他公用 汝南县技
豫南 汝国用(2015)
65 设施营业 1,162.00 术监督局 至 2055.10.19
燃气 第 013 号
网点用地 西侧
长垣县蒲
西区山海
豫(2019)长垣 大道南
新长 商业服务
66 县不动产权第 6,345.79 侧、河南 至 2059.5.28
燃气 业
0007242 号 新长农业
股份有限
公司东侧
合计 182,189.38

发行人房屋和土地用途均与生产经营相关,实际用途与权属证明所记载的用
途一致,上述土地不存在抵押的情况。

(2)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

发行人尚未获取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面积为 44,063.36 平方米,具体情况如
下表:

序 面积
使用单位 所在县区 地址 用途
号 (平方米)
1 蓝天燃气 新郑市 新郑市龙湖镇泰山村 596.69 阀室
封丘县王村乡刘庄村 办公、门站、
2 新长燃气 封丘县 10,433.33
北封黄路东 加气站
延津县城关镇大潭村
3 新长燃气 延津县 北一公里处迎宾大道 8,666.67 门站、加气站

原阳县黑羊山路北文
4 新长燃气 原阳县 20,166.67 门站、加气站
岩渠东
卫辉市唐庄镇铁路南
5 新长燃气 卫辉市 4,200.00 首站
马杏线
合计 44,06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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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利技术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无专利。

(三)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可能给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

1、政府部门出具的说明

(1)土地

1)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出具说明

蓝天燃气北线 5 号阀室的用地规划调整方案已上报至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待
批复后,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将依法办理该地块的土地报批手续,蓝天燃气取得该
地块使用权无实质性障碍。

2)原阳县国土资源局开具说明

根据原阳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情况说明》,东升燃气目前在原阳县黑羊山
路北文岩渠东占用 30.25 亩土地,用于燃气经营业务,该土地为建设用地,目前
正在办理有关土地出让手续,东升燃气以出让方式取得原来土地使用权无实质性
法律障碍。根据东升燃气的申请及该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该局已依照法定程序
开始办理将该宗土地征为国有土地的程序;将该宗土地征为国有土地无实质性法
律障碍。

3)封丘县国土资源局开具说明

根据封丘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新长燃气占用的 13.14 亩土地用于燃气
经营业务,该土地已征为国有土地,目前正在办理有关土地出让手续,新长燃气
以出让方式取得该等土地使用权无实质性法律障碍;新长燃气在获取该等土地使
用权之前可以正常使用该土地。该局已依照法定程序开始对该宗土地进行招拍挂
的前期工作;待该等程序履行完毕后,将进入招拍挂程序。

4)卫辉市国土资源局开具证明

根据卫辉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新长燃气占用的 0.329 公顷土地用于燃
气经营业务,该土地已征为国有土地,目前正在办理有关土地出让手续,新长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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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以出让方式取得该等土地使用权无实质性法律障碍;新长燃气在获取该等土地
使用权之前可以正常使用该土地。根据新长燃气的申请及该公司的具体经营情
况,该局已依照法定程序开始对该宗土地进行招拍挂的前期工作;待该等程序履
行完毕后,将进入招拍挂程序。

5)延津县国土资源局开具证明

根据延津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新长燃气占用的 12.99 亩土地用于燃气
经营业务,该土地为建设用地,目前正在办理有关土地出让手续,新长燃气以出
让方式取得该等土地使用权无实质性法律障碍;新长燃气在获取该等土地使用权
之前可以正常使用该土地。根据新长燃气的申请及该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该局
已依照法定程序开始办理将该宗土地征为国有土地的程序;将该宗土地征为国有
土地无实质性法律障碍。

(2)房产

1)根据上蔡县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该房屋占用土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411722201300189 号),鉴于该项目已经发
改委部门批复,已纳入上蔡县城乡建设总体规范,不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蓝天清洁上蔡加气站所在土地的使用权人为豫南燃气,待豫南燃气将蓝天清洁占
用的土地使用权办理至蓝天清洁名下后,将依法为蓝天清洁办理有关房屋产权权
属证书。

2)根据长垣县房产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新长燃气用于办公经营的上述房产
证尚未取得,待该土地及房屋建设手续完善后,将依照法定程序办理该等房地相
关证照手续,新长燃气取得该等证照手续无实质性法律障碍。

3)根据原阳县房地产管理所出具的情况说明,东升燃气位于原阳县黑羊山
路北文岩渠东的用于办公经营的房屋产权证尚未取得,待该土地及房屋建设手续
完善后,依照法定程序办理该处房屋相关证照手续,东升燃气取得该证照手续无
实质性法律障碍。

4)根据封丘县房地产管理所出具的证明,新长燃气封丘分公司位于封丘县
王村乡刘庄村北封黄路东的用于办公经营的房屋产权证尚未取得,待该土地及房


1-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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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建设手续完善后,将依照法定程序办理该处房屋相关证照手续,新长燃气封丘
分公司取得该证照手续无实质性法律障碍。

5)根据许昌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具的说明,发行人位于许昌市东城区的分输
站综合楼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相关材料正在准备过程中,许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将配合发行人办理相关不动产权证。

6)根据延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说明,新长燃气用于办公经营的该房
产证尚未取得,待该等房屋占用的土地办理出让手续后,将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有
关房屋的产权证书。新长燃气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无实质性法律障碍。

7)根据卫辉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说明,该房产所在土地为该市 2015 年第二
批乡镇建设用地,该宗地已获省政府批准(豫政土[2016]601 号),正在办理有
关土地出让手续,该宗土地上的房屋未办理房产证,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
完善用地手续后,颁发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新长燃气取得该等手续无实质
性法律障碍。

8)根据新蔡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证明,豫南燃气位于新蔡县月亮湾街道办
事处人民西路南侧的房屋产权证尚未取得,待完善相关手续后,将依照法定程序
办理该处房产的相关权属证书,豫南燃气取得该房产的权属证书无实质性障碍。

9)根据荥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开具的证明,蓝天燃气位于荥阳
市豫龙镇赵家庄村的房屋产权证尚未取得,待完善相关手续后,将依照法定程序
办理该处房产的相关权属证书,蓝天燃气取得该房产的权属证书无实质性障碍。

2、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进展情况及可能给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尚有 5 宗土地的使用权证尚未获取。发行
人正积极与当地政府国土部门沟通,将按照法定程序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证。根
据相关国土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无实质性法律障碍,对
公司生产经营无实质性影响。

发行人未取得权证的土地主要系门站、办公楼、加气站等用地,用于向管道
沿线的用户分输天然气及向车辆加注天然气,上述未取得权证的土地系辅助性资



1-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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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发行人主要资产系管线资产,上述未取得权证的土地账面价值占公司资产的
比重较低。

3、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情况及可能给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尚有 11 处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中。发
行人正积极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将按照法定程序取得相关房屋所有权证。
发行人子公司东升燃气所购房产之开发商均已经取得了办理房产证所必需的有
关证书和批准文件,东升燃气所购房产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根
据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及相关资料,发行人取得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不存在法
律障碍,对公司生产经营无实质性影响。

发行人未取得权证的房产主要系门站的办公楼、控制室、生产辅助用房、加
气站等,主要用于员工生活办公、仪表监控、车辆加气;发行人主要资产系管线
资产,上述未取得权证的房产账面价值占公司固定资产的比重较低。

六、发行人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一)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情况

发行人在从事城市天然气业务的各主要地区均已通过与当地政府签订特许
经营权协议的方式获得了特许经营权,截止本招股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以下特
许经营权:

序 被授权单 授权地 授权单
授权业务范围 授权有效期
号 位 域范围 位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工业、
商业、事业、团体、民用等管
正阳县
道燃气用户的燃气销售;燃气 2010/8/16 至 正阳县
1 豫南燃气 指定区
工程、管网及储存、输配等配 2040/8/16 建设局

套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
管理和维护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工业、
商业、事业、团体、民用等管 上蔡县
上蔡县
道燃气用户的燃气销售;燃气 2010/8/16 至 住房和
2 豫南燃气 指定区
工程、管网及储存、输配等配 2040/8/16 城乡建

套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 设局
管理和维护


1-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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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被授权单 授权地 授权单
授权业务范围 授权有效期
号 位 域范围 位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工业、
商业、事业、团体、民用等管 新蔡县
新蔡县
道燃气用户的燃气销售;燃气 2010/8/16 至 住房和
3 豫南燃气 指定区
工程、管网及储存、输配等配 2040/8/16 城乡建

套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 设局
管理和维护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工业、
商业、事业、团体、民用等管 确山县
确山县
道燃气用户的燃气销售;燃气 2010/8/23 至 住房和
4 豫南燃气 指定区
工程、管网及储存、输配等配 2040/8/23 城乡建

套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 设局
管理和维护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工业、
商业、事业、团体、民用等管
泌阳县
道燃气用户的燃气销售;燃气 2010/8/16 至 泌阳县
5 豫南燃气 指定区
工程、管网及储存、输配等配 2040/8/16 建设局

套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
管理和维护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工业、
商业、事业、团体、民用等管 平舆县
平舆县
道燃气用户的燃气销售;燃气 2010/8/16 至 住房和
6 豫南燃气 指定区
工程、管网及储存、输配等配 2040/8/16 城乡建

套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 设局
管理和维护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工业、
商业、事业、团体、民用等管 遂平县
遂平县
道燃气用户的燃气销售;燃气 2010/8/18 至 住房和
7 豫南燃气 指定区
工程、管网及储存、输配等配 2040/8/18 城乡建

套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 设局
管理和维护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工业、
商业、事业、团体、民用等管
汝南县
道燃气用户的燃气销售;燃气 2010/8/16 至 汝南县
8 豫南燃气 指定区
工程、管网及储存、输配等配 2040/8/16 建设局

套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
管理和维护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工业、
驻马店 商业、事业、团体、民用等管 驻马店
中心城 道燃气用户的燃气销售;燃气 2010/8/20 至 市住房
9 豫南燃气
区规划 工程、管网及储存、输配等配 2040/8/20 和城乡
区 套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 建设局
管理和维护

1-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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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被授权单 授权地 授权单
授权业务范围 授权有效期
号 位 域范围 位
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天 新郑市
新郑市
然气,并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 2010/6/1 至 住房和
10 豫南燃气 指定区
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 2040/6/1 城乡建

务等 设局
以管道输送形式向居民供应天
封丘县 封丘县
然气,并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 2013/3/1 至
11 新长燃气 指定区 人民政
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 2043/3/1
域 府
务等
包括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
延津县 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 延津县
2006/4/16 至
12 新长燃气 指定区 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并提供 人民政
2036/4/16
域 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运 府
行、抢修抢险业务等
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管道燃气
原阳县 原阳县
业务独家经营;特许经营权范 2007/8/23 至
13 东升燃气 指定区 人民政
围内的管道燃气的投资、发展; 2037/8/22
域 府
维护燃气管网安全运行
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管道燃气
长垣县 长恒县
业务独家经营;管道燃气的投 2005/1/1 至
14 新长燃气 指定区 人民政
资、发展;维护燃气管网安全 2035/1/1
域 府
运行等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
经营区域投资建设、运营、维
长垣县 护和更新市政管道燃气设施、 2017/10/12 长垣县
15 新长燃气 指定区 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 至 人民政
域 气,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 2047/10/11 府
维修抢险等业务并依法收取相
应费用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
经营区域投资、建设、运营、
原阳县 原阳县
维护、更新、改造城市燃气设 2017/8/1 至
16 新长燃气 指定区 人民政
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 2044/7/31
域 府
应燃气,提供相关燃气设施的
抢修抢险业务等并收取费用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 西平县
西平县
经营区域范围内设计、融资、 2018/1/19 至 住房和
17 豫南燃气 指定区
建设、运营、维护供气工程, 2048/1/19 城乡建

向用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设局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 平舆县
平舆县
经营区域范围内设计、融资、 2018/1/2 至 住房和
18 豫南燃气 指定区
建设、运营、维护供气工程, 2048/1/11 城乡建

向用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设局

1-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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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被授权单 授权地 授权单
授权业务范围 授权有效期
号 位 域范围 位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 汝南县
汝南县
经营区域范围内设计、融资、 2018/1/31 至 住房和
19 豫南燃气 指定区
建设、运营、维护供气工程, 2048/1/30 城乡建

向用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设局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 上蔡县
上蔡县
经营区域范围内设计、融资、 2018/1/18 至 住房和
20 豫南燃气 指定区
建设、运营、维护供气工程, 2048/1/17 城乡建

向用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设局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
延津县
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运营、维护
延津县 住房和
市政管道燃气设施,以管道输 2018/6/26 至
21 新长燃气 指定区 城乡规
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提供 2048/6/25
域 划建设
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抢修抢险

业务等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发行人取得的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有利于发行人管道燃气业务的发
展,确保发行人盈利的持续性、稳定性。发行人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继续延长特
许经营期限。随着天然气利用工程的分期分批完成以及用户数量的增加,发行人
城市管道燃气业务的盈利能力将持续增长。

(二)发行人特许经营权的取得程序及相关设施的权属与处置等情况说明

1、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燃气特许经营权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 200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
部令第 126 号),特许经营权的授予需通过招标程序;根据 2015 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
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 25 号),“实
施机构根据经审定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
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
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1)竞争性谈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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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特许经营项目应当
通过招标、竞争性磋商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
和监管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
营者。因发行人所从事的燃气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较为复杂,且对投资主体的技术
能力、资金实力要求较高,故各地方政府燃气业务特许经营项目常采取竞争性谈
判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上述情形符合《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规定。同时,因特许经营权授予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
定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范
畴,因而相关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取得亦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取得长垣县乡镇、西平县乡镇、平舆县
乡镇、汝南县乡镇燃气特许经营权合法合规。

(2)协议授予方式

豫南燃气新郑分公司在新郑市区域、新长燃气在延津县、长垣县城市区域、
东升燃气在原阳县城市区域共 4 项特许经营权系通过协议授予取得,该等特许经
营权取得时间较早,未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性方式取得。

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说明函,确认上述特许经营权未通过招标获取的主要
原因为发行人子公司获取上述特许经营权时,因处于公用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的
早期,同时由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程度等原因,参与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
目招标的竞标单位较少,故多采取招商引资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发行人子公
司通过招商引资方式获取特许经营权虽未采用招标方式,但符合当时的市场环
境,也经过了当地政府批准。有关特许经营协议已履行多年,未出现争议和纠纷,
未出现其他方主张特许经营协议效力存在瑕疵的情形。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证明豫南燃气新郑分公司新郑市辖区范
围内各县区遵守城市燃气管理法律法规,取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合法有效,不
存在违反城市燃气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存在被管理部门处罚或者追究责任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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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证明,证明东升燃气(新长燃气子公司,
管理原阳县的城市燃气业务)遵守城市燃气管理法律法规,在原阳县取得城市燃
气特许经营权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城市燃气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存在被管理
部门处罚或者追究责任的情形。

长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证明新长燃气遵守城市燃气管理法律法
规,取得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城市燃气法律法规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管理部门处罚或者追究责任的情形。

发行人子公司通过协议授予取得在新郑市区域、延津县城市区域、长垣县城
市区域以及原阳县城市区域共 4 项特许经营权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但基于
下列理由,该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①发行人子公司取得上述 4 项特许经营权均发生在报告期外,发行人在报告
期内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情形,发行人报告期内特
许经营权的取得合法合规。

②相关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者是否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系由相
应项目的主管机关决策,发行人作为经营者仅被动参与项目协商、谈判,既无决
定采取何种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的权利,也无决定采取何种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的义务,以协商授予方式取得部分项目特许经营权并非因发行人原因导致。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基
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均未规定特许经营者未采取招
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应受到行政处罚。因此,发行人不存在因
上述情形遭受行政处罚的风险。

③发行人签订的有关特许经营协议已履行多年,未出现争议和纠纷,特许经
营授权方亦确认发行人子公司享有相关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未出现合同相对方主
张特许经营协议效力存在瑕疵的情形。《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亦规定在该办法实施之前依法已经订立特许经营协议的,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因
此,发行人已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不存在因上述情形导致无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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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发行人控股股东蓝天集团出具承诺:“若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河南
蓝天新长燃气有限公司、新乡市东升燃气热力有限公司取得特许经营权过程中因
特许经营授权方未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导致相关特许经营
协议无效,进而导致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或河南蓝天新长燃气有限公司或新
乡市东升燃气热力有限公司遭受损失,或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或河南蓝天新
长燃气有限公司或新乡市东升燃气热力有限公司因此被他人以任何方式提出合
法权利要求或受到行政处罚,公司将承担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或河南蓝天新
长燃气有限公司或新乡市东升燃气热力有限公司可能遭受的全部损失。公司进一
步承诺,在承担上述款项和费用后将不向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或河南蓝天新
长燃气有限公司或新乡市东升燃气热力有限公司追偿,保证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
公司或河南蓝天新长燃气有限公司或新乡市东升燃气热力有限公司不会因此遭
受任何损失。”

综上所述,公司部分特许经营权虽未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
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规定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
等竞争性方式取得,但相关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相关设施的权属与处置

根据发行人子公司与政府主管部门签署的特许经营权协议、确认函等文件,
发行人子公司因履行上述特许经营权协议而投资、运营的管道燃气资产的权属与
处置情况如下:

单 授权地域
对相关设施权属与处置的约定
位 范围
正阳县、 1、资产归属: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豫南燃气因履行特许经营权协议而投资、
上蔡县、 运营的管道燃气资产归属于豫南燃气;
新蔡县、 2、期满终止的移交
豫 确山县、 特许经营权期满且不再延长时,甲方应按该评估值向乙方补偿;
南 泌阳县、 3、提前终止的移交
燃 平舆县、 (1)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甲方应按照评估值支付乙方;
气 遂平县、 (2)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甲方应按照评估值补偿乙方;同时甲方还应合理补偿
汝南县、 乙方实际损失;
驻马店中 (3)因法律变更或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应按照评估值补
心城区规 偿乙方。
划区 评估时应考虑乙方已经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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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授权地域
对相关设施权属与处置的约定
位 范围
豫 1、资产归属: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豫南燃气因履行特许经营权协议而投资、
南 运营的管道燃气资产归属于豫南燃气;
新郑市
燃 2、资产处置:以甲乙双方认定的中介机构对乙方资产评估的结果为依据;
气 3、乙方不再拥有特许经营权时,资产必须进行移交并按照评估结果获得相应补偿。
新 1、资产归属: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新长燃气因履行特许经营权协议而投资、
长 运营的管道燃气资产归属于新长燃气;
延津县
燃 2、资产处置,以甲乙双方认定的中介机构对乙方资产评估的结果为依据;
气 3、乙方不再拥有特许经营权时,其资产进行移交并按评估结果获得补偿。
新 1、资产归属: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新长燃气因履行特许经营权协议而投资、
长 运营的管道燃气资产归属于新长燃气;
封丘县
燃 2、资产处置,以甲乙双方认定的中介机构对乙方资产评估的结果为依据;
气 3、乙方不再拥有特许经营权时,其资产必须移交给甲方,并按评估结果获得补偿。


长垣县 未约定


东 1、资产归属: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新长燃气因履行特许经营权协议而投资、
升 运营的管道燃气资产归属于新长燃气;
原阳县
燃 2、资产处置,以甲乙双方认定的中介机构对乙方资产评估的结果为依据;
气 3、乙方不再拥有特许经营权时,其资产必须进行移交,并按评估结果获得补偿。

长 长垣县乡
未约定
燃 镇

新 1、资产归属: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新长燃气因履行特许经营权协议而投资、
长 原阳县乡 运营的管道燃气资产归属于新长燃气;
燃 镇 2、资产处置,以甲乙双方认定的中介机构对乙方资产评估的结果为依据;
气 3、乙方不再拥有特许经营权时,其资产必须进行移交,并按评估结果获得补偿。
1、资产归属: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豫南燃气因履行特许经营权协议而投资、
运营的管道燃气资产归属于豫南燃气;
2、期满终止的移交
特许经营权期满且不再延长时,甲方应按该评估值向乙方补偿;

3、提前终止的移交
南 西平县乡
(1)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甲方应按照评估值支付乙方;
燃 镇
(2)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甲方应按照评估值补偿乙方;同时甲方还应合理补偿

乙方从移交日起剩余特许经营年限的预期利润;
(3)因法律变更或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应按照评估值补
偿乙方。
评估时应考虑乙方已经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等因素。
豫 1、资产归属: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豫南燃气因履行特许经营权协议而投资、
平舆县乡
南 运营的管道燃气资产归属于豫南燃气;

燃 2、期满终止的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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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授权地域
对相关设施权属与处置的约定
位 范围
气 特许经营权期满且不再延长时,甲方应按该评估值向乙方补偿;
3、提前终止的移交
(1)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甲方应按照评估值支付乙方;
(2)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甲方应按照评估值补偿乙方;同时甲方还应合理补偿
乙方从移交日起剩余特许经营年限的预期利润;
(3)因法律变更或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应按照评估值补
偿乙方。
评估时应考虑乙方已经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等因素。
1、资产归属: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豫南燃气因履行特许经营权协议而投资、
运营的管道燃气资产归属于豫南燃气;
2、期满终止的移交
特许经营权期满且不再延长时,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前一年内,乙方按照双方共同委
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乙方移交的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所做评估的评估值向甲方移

交,甲方应按该评估值向乙方补偿;
南 汝南县乡
3、提前终止的移交
燃 镇
(1)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甲方应按照评估值支付乙方;

(2)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甲方应按照评估值补偿乙方;同时甲方还应合理补偿
乙方从移交日起剩余特许经营年限的预期利润;
(3)因法律变更或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应按照评估值补
偿乙方。
评估时应考虑乙方已经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等因素。
1、资产归属: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豫南燃气因履行特许经营权协议而投资、
运营的管道燃气资产归属于豫南燃气;
2、期满终止的移交
特许经营权期满且不再延长时,甲方应按该评估值向乙方补偿;

3、提前终止的移交
南 上蔡县乡
(1)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甲方应按照评估值支付乙方;
燃 镇
(2)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甲方应按照评估值补偿乙方;同时甲方还应合理补偿

乙方从移交日起剩余特许经营年限的预期利润;
(3)因法律变更或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应按照评估值补
偿乙方。
评估时应考虑乙方已经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等因素。
新 1、资产归属: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新长燃气因履行特许经营权协议而投资、
长 延津县乡 运营的管道燃气资产归属于新长燃气;
燃 镇 2、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保证设施运转正常,并将资产按国家规定移交给政府或
气 指定机构。
注:上表中甲方指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单位,乙方指发行人的子公司。


根据《河南省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在特许经
营协议约定的期限和范围内,政府主管部门不得再授权其他企业、组织和个人投
资建设、经营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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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子公司与授权单位签署的上述特许经营权协议均有类似约定,特许经
营权由授权单位授予发行人子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内从
事燃气经营业务;授权单位的基本义务之一是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性,在特许
经营期间,授权单位不得在已授权发行人子公司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内,再将特
许经营权授予第三方。

发行人取得特许经营权的范围内,授权单位未授予其他单位特许经营权。

七、发行人技术水平与研发情况

(一)生产技术情况

1、SCADA(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

公司运用国际先进的 SCADA 系统于生产中,采用“中心控制”、“站场控制”、
“就地控制”三级控制模式,可采集全线场站的温度、压力、流量等全部工业参数,
集中监测、控制设备运行状况及工艺操作,对管线的运行状况进行统一的调度管
理和实时监视控制,确保了输气生产安全、可靠、平稳、高效、经济地运行。公
司采用联通通信系统为调度中心与各场站间的数据传输和语音通信提供通道。线
路上安装电子巡检系统,巡检人员通过采集器采集线路状况到相应站场输送到公
司安全管理部,从而实现公司对线路有效实时管理;同时,场站内设置了工业电
视监控、站场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扩音对讲通信等系统,确保了输气场站的
安全和可靠运行。

2、带压堵漏技术

公司采用的带压堵漏技术为胶粘接带压堵漏技术,该技术相对于其它带压堵
漏法成本低廉,易于操作,并且堵漏后所形成的“疤痕”较小,基本不影响设备
及场站的美观性。该技术主要是针对与主干线相连设备的天然气微量泄露问题。

3、生产管理理念

公司引入以安全为目标的管道完整性管理理念,实现管道的安全管理。长输
管道多为埋地敷设,了解运行中的管道内部情况非常不易,管道内检测技术是近
年来发展的一项先进技术,可以不停输无损检测,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基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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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的可靠性评价、风险评价及管理,利用管道内外检测技术,对管道进行全面的
管理;同时,公司引入数字化管道概念和管道风险管理理念,运用到管道的建设
和运营中,提高管道运行的安全与效率。

(二)研发情况

发行人从事天然气管道输送及分销,生产技术是从国内外引进的先进成熟技
术,长输管线的铺设是委托给有资质的企业进行,生产设备是采购国内外的先进
成熟的设备,所以不存在研发情况。

八、发行人主要产品的质量控制情况

(一)质量控制标准

本公司天然气产品主要执行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并实施的《天然气》
(GB17820-2012)中“二类天然气”的技术标准。豫南燃气、新长燃气城市天然
气安装业务主要执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城镇燃气技
术规范》 GB50494-2009)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3—2005)、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等。

(二)质量控制措施

为贯彻执行公司质量方针,公司每年都根据实际发展的现状,制订详细的质
量计划和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措施,其中主要的措施为:

天然气长输管道业务:采购过程中,公司发现天然气不合格将及时通知供应
方,必要时有权拒绝接受不合格天然气,从而保证天然气采购质量合格。在正常
生产过程,公司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维护天然气管道正常运作,确保向下游供气。
在发生管道破裂、断管等险情时,保证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公司充分利用管
道储气能力,努力做到不中断向下游输气。

城市燃气业务:燃气管网安装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完成后都要
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发现不合格、不达标的,或未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及时采
取措施加以整改。根据公司服务体系,用户需要任何服务,只需拨通服务热线电
话,开户、点火、改装、过户、维修、抢险、投诉以及任何疑问都可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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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制定了用户质量反馈信息的处理程序,由市场开发部、安全管理部等
部门联合负责用户的质量反馈与咨询工作。

(三)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未受理过有关发行人其子公司产品的质量投诉,未有因产品质量
问题而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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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的独立运行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
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独
立的供应、生产和销售系统,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
的能力。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资产独立情况

本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
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管网设备、商标等的所有权
与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公司资产独立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人员独立情况

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工资薪酬;公司财务人员不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建立独立的财务核
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
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
形。公司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纳税的情况。

(四)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
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 并聘任了经理层,同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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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了职能部门。 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专业从事管道天然气业务、城市燃气等业务,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
面向市场独立经营,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
况,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和显失公
允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
具有独立性,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发行人披露的公司独立
性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同业竞争情况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主要从事河南省内的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城市燃气运营业务,位于天然气
产业链的中下游。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天然气输送与销售;天然气相关产品开发
及利用;天燃气管道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为蓝天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61.28%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李新华先生,持有本公司 8.41%股份,同时持有蓝天投资 64.08%股份,蓝天投
资全资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蓝天集团 100%股份。除本公司、蓝天投资、蓝天集团
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具体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
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目前控制的企业均未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类似
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蓝天集团

(1)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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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集团的历史沿革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
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
发起人”。

(2)蓝天集团资产、人员、业务及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以及采购
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的情况

蓝天集团除持有发行人部分股份外,发行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商
标及生产经营设备完全由发行人独立享有,发行人未为蓝天集团提供担保,亦不
存在资产、资金被蓝天集团占用的情形;除发行人董事长陈启勇担任蓝天集团董
事,发行人董事王儒担任蓝天集团监事会主席,发行人监事赵永奎担任蓝天集团
董事、财务总监外,发行人与蓝天集团不存在人员兼职。除发行人租赁蓝天集团
部分房产外以及发行人接受蓝天集团担保外,发行人与蓝天集团不存在业务和技
术方面的关系;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及销售机构,报告期内蓝天
集团的主要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前十大客户、供应商不存在重合的情形,不存
在在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况。

2、蓝天投资

(1)历史沿革

蓝天投资的历史沿革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
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四)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蓝天投资”。

(2)蓝天投资资产、人员、业务及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以及采购
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的情况

发行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商标及生产经营设备完全由发行人独立
享有,发行人未为蓝天投资提供担保,亦不存在资产、资金被蓝天投资占用的情
形;除发行人董事陈启勇、李国喜、王儒担任蓝天投资董事外,发行人与蓝天投
资不存在人员兼职;除发行人租赁蓝天投资部分房产外,发行人与蓝天投资不存
在业务和技术方面的关系;报告期内蓝天投资除持有蓝天集团的股权及对外租赁
业务外,无其他业务,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及销售机构,蓝天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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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不存在在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况。

3、河南蓝天茶油有限公司

(1)历史沿革

时间 股权变动情况
2012 年 10 月 10 日 设立,蓝天集团持有 100%的股权
- 设立至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2)河南蓝天茶油有限公司资产、人员、业务及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
系,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河南蓝天茶油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资产方面的关系;发行人与河南蓝天
茶油有限公司不存在人员兼职;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从河南蓝天茶油有限公司采
购部分食品外,河南蓝天茶油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业务和技术方面的关系;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及销售机构,报告期内河南蓝天茶油有限公
司的主要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前十大客户、供应商不存在重合的情形,不存在
在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况。

4、河南蓝天置业有限公司

(1)历史沿革

时间 股权变动情况
2009 年 12 月 17 日 设立,股权结构为蓝天集团持有 100%的股权
-- 设立至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2)河南蓝天置业有限公司的资产、人员、业务及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
关系,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河南蓝天置业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资产方面的关系;发行人与河南蓝天
置业有限公司不存在人员兼职;除发行人子公司向河南蓝天置业有限公司提供部
分安装业务外,河南蓝天置业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业务和技术方面的关系;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及销售机构,报告期内河南蓝天置业有限公
司的主要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前十大客户、供应商不存在重合的情形,不存在
在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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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驻马店市中原物业有限公司

(1)历史沿革

时间 股权变动情况
2010 年 3 月 31 日 设立,股权结构为中原液化持有 100%的股权
2014 年 2 月 24 日 股权转让,股权结构变更为蓝天置业持有 100%的股权

(2)驻马店市中原物业有限公司的资产、人员、业务及技术等方面与发行
人的关系,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驻马店市中原物业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资产方面的关系;发行人与驻马
店市中原物业有限公司不存在人员兼职;除发行人与驻马店市中原物业有限公司
存在燃气安装方面的交易外,驻马店市中原物业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业务和
技术方面的关系;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及销售机构,报告期内驻
马店市中原物业有限公司的主要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前十大客户、供应商不存
在重合的情形,不存在在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影响发行人独立性
的情况。

6、河南蓝天德盛置业有限公司

(1)历史沿革

时间 股权变动情况
设立,股权结构为蓝天置业、驻马店市德盛置业有限公司分别持
2020 年 4 月 22 日
有 51%、49%的股权

(2)河南蓝天德盛置业有限公司的资产、人员、业务及技术等方面与发行
人的关系,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河南蓝天德盛置业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资产方面的关系;发行人与河南
蓝天德盛置业有限公司不存在人员兼职;河南蓝天德盛置业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
存在业务和技术方面的关系;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及销售机构,
河南蓝天德盛置业有限公司的主要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
供应商不存在重合的情形,不存在在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影响发
行人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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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河南省豫南高速投资有限公司

(1)历史沿革

时间 股权变动情况
设立,股权结构为蓝天集团、河南省中原燃气电力有限公司分别
2003 年 8 月 8 日
持有 80%、20%的股权
2007 年 10 月 股权转让,股权结构变更为蓝天集团持有 100%的股权
增资,股权结构变更为蓝天集团、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分别持
2014 年 12 月 29 日
有 69.44%、30.56%的股权
2017 年 4 月 24 日 股权转让,股权结构变更为蓝天集团持有 100%的股权

(2)河南省豫南高速投资有限公司的资产、人员、业务及技术等方面与发
行人的关系,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河南省豫南高速投资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资产方面的关系;发行人与河
南省豫南高速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人员兼职;河南省豫南高速投资有限公司与发
行人不存在业务和技术方面的关系;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及销售
机构,报告期内河南省豫南高速投资有限公司的主要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前十
大客户、供应商不存在重合的情形,不存在在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
面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况。

8、驻马店中油销售有限公司

(1)历史沿革

时间 股权变动情况
设立,河南中原气化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油销售有限公司分别
2000 年 12 月 6 日
持有 90%、10%的股权
股权转让及股东更名,股权结构变更为蓝天集团及豫南管道分别
2006 年 12 月 8 日
持有 90%、10%的股权
增资,股权结构变更为蓝天集团及豫南管道分别持有 97%、3%的
2007 年 9 月 3 日
股权
股权转让,股权结构变更为蓝天集团及河南中原气化工程投资有
2007 年 11 月 13 日
限公司分别持有 97%、3%的股权
增资,股权结构变更为蓝天集团及河南中原气化工程投资有限公
2008 年 5 月 4 日
司分别持有 98.75%、1.25%的股权
2015 年 6 月 16 日 股权转让,股权结构变更为蓝天集团持有 100%的股权
2019 年 12 月 9 日 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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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驻马店中油销售有限公司的资产、人员、业务及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
的关系,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驻马店中油销售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资产方面的关系;发行人与驻马店
中油销售有限公司不存在人员兼职;除为中油销售提供检测服务外,驻马店中油
销售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业务和技术方面的关系;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
采购、生产及销售机构,报告期内驻马店中油销售有限公司的主要客户、供应商
与发行人前十大客户、供应商不存在重合的情形,不存在在采购销售渠道、客户、
供应商等方面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况。

9、河南五岳蓄能发电有限公司(2019 年 8 月注销)

(1)历史沿革

时间 股权变动情况
2009 年 5 月 11 日 设立,股权结构为蓝天集团持有 100%的股权
2010 年 3 月 11 日 外资并购,股权结构变更为蓝天集团、中华水电公司分别持有
21%、79%的股权
2015 年 9 月 9 日 股权转让,股权结构变更为蓝天集团持有 100%的股权

(2)河南五岳蓄能发电有限公司的资产、人员、业务及技术等方面与发行
人的关系,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河南五岳蓄能发电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资产方面的关系;发行人与河南
五岳蓄能发电有限公司不存在人员兼职;河南五岳蓄能发电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
存在业务和技术方面的关系;河南五岳蓄能发电有限公司目前未从事实际业务,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及销售机构,河南五岳蓄能发电有限公司不
存在在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况。

10、河南蓝天集团天中矿业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转出)

(1)历史沿革

时间 股权变动情况
2007 年 7 月 27 日 设立,蓝天集团持有 100%的股权
股权转让,股权结构变更为蓝天集团、赵丽发、李万元、黄泉宝
2008 年 7 月 4 日
分别持有 70%、20%、5%、5%的股权
2008 年 12 月 12 日 股权转让,股权结构变更为蓝天集团、赵丽发、黄泉宝分别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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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0%、5%的股权
股权转让及增资,股权结构变更为蓝天集团、赵丽发分别持有
2014 年 10 月 30 日
80%、20%的股权
股权转让,股权结构变更为河南皓联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赵丽发
2018 年 12 月 27 日
分别持有 80%、20%的股权

(2)河南蓝天集团天中矿业有限公司资产、人员、业务及技术等方面与发
行人的关系,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河南蓝天集团天中矿业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资产方面的关系;发行人与
河南蓝天集团天中矿业有限公司不存在人员兼职;河南蓝天集团天中矿业有限公
司与发行人不存在业务和技术方面的关系;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
及销售机构,报告期内河南蓝天集团天中矿业有限公司的主要客户、供应商与发
行人前十大客户、供应商不存在重合的情形,不存在在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
应商等方面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况。

11、河南蓝天华顿新能源有限公司

(1)历史沿革

时间 股权变动情况
2011 年 9 月 9 日 设立,股权结构为中油销售、李建分别持有 80%、20%的股权
股权转让,股权结构变更为中油销售、山西华顿实业有限公司、
2012 年 4 月 12 日
李建分别持有 60%、20%、20%的股权
股权转让,股权结构变更为中油销售、山西华顿实业有限公司、
2013 年 5 月 26 日
分别持有 80%、20%的股权
2019 年 10 月 29 日 股权转让,股权结构变更为中油销售持有 100%的股权

(2)河南蓝天华顿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资产、人员、业务及技术等方面与发
行人的关系,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河南蓝天华顿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资产方面的关系;发行人与河
南蓝天华顿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存在人员兼职;河南蓝天华顿新能源有限公司目前
未从事实际业务,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及销售机构,河南蓝天华
顿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存在在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影响发行人独立
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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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蓝天集团、实际控制人李新华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函。承诺函内容如下:

(1)李新华出具承诺函:

“一、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
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将不直接或间接
开展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及其子
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
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
组织中受聘担任任何职务、提供任何顾问服务。

二、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以及辞去上述职务六个月内,本承诺持续有效。

三、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对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
额的赔偿。

四、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

(2)蓝天集团出具承诺函:

“一、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蓝天燃气
外的企业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蓝天燃气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二、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蓝天燃气
外的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蓝天燃气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蓝天燃气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
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
体。

三、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蓝天燃气及其下属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
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蓝天燃气外的企业保证不直接或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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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经营任何与蓝天燃气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的业务,
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蓝天燃气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四、在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蓝天燃气外的企业与蓝天燃气存
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
守,本公司将向蓝天燃气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3)蓝天投资出具承诺函:

“一、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蓝天燃气
外的企业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蓝天燃气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二、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蓝天燃气
外的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蓝天燃气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蓝天燃气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
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
体。

三、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蓝天燃气及其下属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
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蓝天燃气外的企业保证不直接或间
接经营任何与蓝天燃气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的业务,
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蓝天燃气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四、在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蓝天燃气外的企业与蓝天燃气存
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
守,本公司将向蓝天燃气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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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
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
司的主要关联方包括:

1、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新华,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五节 发行人
基本情况”之“八、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的基本情况”之“(三)实际控制人——李新华”。

2、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为蓝天集团,现持有本公司 61.28%股份,蓝天集团的详细情
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起人、持有发行
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发起人”。

3、蓝天集团之股东

蓝天投资系蓝天集团的股东,现持有蓝天集团 100%股份,蓝天投资的详细
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起人、持有发
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四)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企业——蓝天投资”。

4、其他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无其他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公司控股股东为蓝天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新华先生。报告期内,除本
公司、蓝天集团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简要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1 蓝天投资 李新华持股 6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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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2 河南蓝天茶油有限公司 蓝天集团持股 100%
3 河南蓝天置业有限公司 蓝天集团持股 100%
4 驻马店市中原物业有限公司 蓝天置业持股 100%
5 河南蓝天德盛置业有限公司 蓝天置业持股 51%
6 河南省豫南高速投资有限公司 蓝天集团持股 100%
7 驻马店中油销售有限公司 蓝天集团持股 100%
8 河南五岳蓄能发电有限公司 蓝天集团持股 100%,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注销
蓝天集团曾持股 80%,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全
9 河南蓝天集团天中矿业有限公司
部转出
10 河南蓝天华顿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油销售持股 100%
11 光山县驿光商贸有限公司 蓝天投资全资子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注销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报告期内,除控制的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具有重大影响的其
他企业简要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1 河南皓联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蓝天集团持股 49%(蓝天集团曾经持股 100%)
2 河南皓联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皓联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河南皓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20
3 河南皓联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年 9 月 22 日注销)
武汉港蓝天化学品码头储运有限
4 蓝天集团持股 33%
责任公司
长兴嵩山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5 蓝天集团持有出资额 19.61%
合伙)
驻马店建业蓝天物业管理有限公
6 蓝天置业持股 40%

7 驻马店中蓝置业有限公司 蓝天置业持股 50%
8 河南龙德置业有限公司 蓝天置业持股 49%(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转入)
9 河南蓝天茶业有限公司 蓝天集团董事李建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0 河南六趣茶业有限公司 蓝天茶业全资子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4 日注销
蓝天茶业全资子公司,曾用名“河南蓝天度假村
11 河南蓝天大苏山酒店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更名
12 驻马店市中原大酒店有限公司 蓝天置业持股 10%,王儒担任董事
13 信阳大苏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蓝天置业持股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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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控股子、孙公司

本公司拥有 3 家控股子公司:豫南燃气、新长燃气、河南蓝天汽车保险代理
有限公司,4 家全资孙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详细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
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简要情况”之“(一)
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的详细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
本情况”之“七、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简要情况”之“(三)孙公司”。

8、公司参股子公司

公司参股子公司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
行人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简要情况”之“(二)参股子公司”。

2020 年 2 月,发行人将持有河南蓝天中油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50.00%的股份
转出,不再持有其股权。

9、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成员

1)现任董事会成员

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
介”之“(一)董事会成员”。

2)报告期内曾任董事的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职位 提名人 任期
1 李新华 董事长 董事会 2014年11月至2017年05月
2 王征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4年11月至2017年11月
3 王儒 董事 董事会 2017年11月至2020年11月
4 汤伟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7年11月至2020年11月
5 蔡挺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7年11月至2020年11月

3)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
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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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内董事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具有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为公司关联企业。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光山进明管道工 其他建筑物管道安装服务,劳务服 陈启进(陈启勇兄长)持股
1
程安装有限公司 务 100%,担任法定代表人
五金工具,交电商业,电子产品及
海南兆鑫贸易有 其配件,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电 陈启进(陈启勇兄长)持股,
2 限公司(2017年3 器材料,电动机械及其配件,装饰 担任监事
月注销) 装修材料,日用百货,市政工程建
筑材料
新县金新源公路
公路维护、养护;道路、公路交通
养护有限公司
3 安全设施维修、养护;高低压线路、 李国喜持股40%,担任监事
( 2018 年 6 月 28
交通道路日常维修、养护
日注销)
技术开发、服务、咨询、转让;经
济贸易咨询;清洁服务;水污治理;
城市园林绿化;销售服装鞋帽、仪
器仪表、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计
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
空调制冷设备、金属材料、玻璃制
品、塑料制品、日用品、针纺织品、
文化用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
北京首拓金华科
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
技有限公司(曾 李成荣(李国喜配偶)持股
理进出口;不涉及储存经营:三乙
4 用名北京金华凯 99%,担任法定代表人、执
胺,一甲胺溶液,环氧乙烷,乙酸[含
悦贸易有限公 行董事、总经理
量>80%],氨溶液[含量>10%],
司)
氨,一甲胺[无水],N,N-二甲基甲
酰胺,甲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证有效期至2019年07月30日);销售
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专业承包。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北京金华凯悦建 李成荣(李国喜配偶)持股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5 筑物拆除有限公 100%,担任法定代表人、执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司 行董事、总经理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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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推广:销售家用电
器、文化用品、化妆品、体育用品、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
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软件及辅
北京金集源商贸 助设备;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 李国喜持股5%;李成荣(李
6
有限公司 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国喜配偶)担任监事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水
利水电工程施工、环保工程施工、
李效萱(李国喜妹妹)持股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林古建筑设
河南萱缘实业有 24%,担任法定代表人、执
7 计、施工;生态农业旅游观光项目
限公司 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12
开发;苗木、花卉种植销售。(涉及
月不再持股及任职)
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
可后方可经营)
办公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会议
深圳市正元方泰
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的销售及技术
实业有限公司 李效萱(李国喜妹妹)持股
8 服务,办公用品、工艺礼品、初级
(2019年11月注 49%,担任监事
农产品的销售;国内贸易。农副产
销)
品的加工;农副产品的销售
花卉、植物、花木种植、销售、租
赁;会议会展服务;庆典服务;林
河南萱缘园艺服 木病虫害的防治服务;园林景观工 李效萱(李国喜妹妹)持股
9
务有限公司 程的设计与施工;园林机械、五金 33%(2019年12月不再持股)
机具、工艺礼品、办公文具及耗材
销售;雕塑设计制作与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
体项目另行申办);企业形象策划;
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
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信息
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
李效萱(李国喜妹妹)担任
深圳市普华丰实 五金配件、建筑材料、管材管件、
10 总经理(2019年12月不再任
业发展有限公司 电器仪表及配电设备、化工产品(不
职)
含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的销售。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
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
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
是:乙二醇的销售
11 郑州诚立科技有 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非研制),计 蔡挺持股30%,担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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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限公司 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国 2017年7月17日转出股份、辞
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安全技术防 去职务
范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以上
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
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
旅游资源和文化产业的规划设计及
建设管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装
饰设计,园林绿化;文化活动的组
织策划与推广;文化旅游产品开发、
信阳大别山旅游
12 餐饮、住宿;零售烟酒百货、工艺 汤伟担任董事
文化有限公司
品、农产品、茶叶;影视制作,演
艺活动及广告制作等;对旅游产业
项目投资等(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
可的凭有效许可经营)
经营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和生产,
河南羚锐集团有 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电设备的进 汤伟持股1.44%,担任董事
13
限公司 出口业务;对技术贸易、医药、房 (2020年6月不再担任)
地产、投资、宾馆等业务
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
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
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
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疫苗、体外诊断试剂、麻醉药品、
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医疗用毒性
药品批发;医疗器械(一类、二类、
河南羚锐医药有 三类)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 汤伟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
14 限公司(2018年6 批发;国内贸易;企业咨询服务; 长(2019年7月25日不再任
月14日成立) 企业产品展览展示服务;广告设计、 职)
制作、发布;仓储服务(危险爆炸
物品除外);人力装卸服务;道路普
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冷
藏保鲜设备);日用百货、卫生用品、
消毒产品、化妆品、电子产品批发
兼零售;销售服务;医疗技术咨询
服务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分
装)、油茶籽油}生产、销售,食用
油技术开发,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
河南绿达山茶油 品的批发兼零售,山油茶种植,化
15 汤伟持股0.14%,担任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 妆品、肥皂及合成洗涤剂、香精、
茶粕有机肥相关配套产品的研发、
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
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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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产
品及技术除外)
国际贸易、机电设备、五金交电、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
上海羚锐国际贸
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
易 有 限 公 司
16 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商 汤伟担任董事
( 2018 年 8 月 注
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以上咨询
销)
除经纪),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
出口业务
新能源科技开发及推广服务;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节能技术咨询服务;
环保产品的研究和技术服务;中央
空调、制冷设备、供暖设备的销售、
河南聚智成能源
17 安装与维修;教学仪器的维修及销 付浩卡曾持股33.33%
科技有限公司
售;批发、零售:环保设备、净化
设备、仪器仪表、办公用品、五金
产品、供水设备、家用电器;防腐
保温工程施工
电力、机械、机电产品销售及安装
服务(不含特种设备);电站辅助设
备及其他机电产品的研制、开发、
制造、销售、技术服务(不含特种
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计
长江三峡能事达 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及技
18 电气股份有限公 术服务;中低压开关柜的生产、销 王征担任董事
司 售;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服务;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
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出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国家有专
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
在核定的期限内方可经营)
通讯、电子、计算机软件开发、研
制、技术服务;通信设备制造;线
路安装;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
武汉凡谷电子技 计算机、汽车电子零部件零售兼批
19 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网络信息安全、网络应用平台 王征任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 的软硬件的研发、批发零售;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
物或技术)
武汉优信技术股 光纤通信、半导体激光器及光纤激
20 王征任独立董事
份有限公司 光器相关产品及系统的设计、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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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生产和销售;激光光源及其激光应
用相关技术及产品的设计、开发、
生产和销售;汽车精密金属零配件
及相关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和
销售;配套软件及数据系统的设计
和开发;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
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
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
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
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
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
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
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
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
补”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涉及外
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软件开发,电脑及其配件、电子设
备及配件生产、销售;电池及电池
测试系统的研发及技术咨询、服务;
武汉蓝电电子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
21 王征任独立董事
份有限公司 出口(不含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
及技术)。(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
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国家审批后或凭
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开发、生产、销售电脑显示器系列
产品、资讯家用电子系列产品、以
及与之配套的零部件及材料,整机
产品的维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有
武汉兴冠电子有
22 效期至2012、6、30);LED封装、 徐高(王征配偶)担任董事
限公司
LED照明、LED制品的研发、设计、
生产、经营及安装服务;各种照明、
灯具及其制品、零部件的研发、设
计、生产经营及安装服务
电脑显示器及其零配件、网络电脑、
网络周边设备、电子计算机、计算
机周边设备及零配件、打印机、载
武汉唯冠科技有 体形式的音视频设备及周边的产
23 徐高(王征配偶)担任董事
限公司 品,成像方式的液晶电视、接收机、
监视器的生产、销售;LED封装、
LED照明、LED制品的研发、设计、
生产、经营及安装服务;各种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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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灯具及其制品、零部件的研发、设
计、生产经营及安装服务
徐高(王征配偶)担任董事
武汉聚成投资有 对企业进行投资开发。 国家有专项
24 (2019年2月1日起不再担
限公司 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任)
装饰布生产、销售;纺织品加工;
工业厂房和车辆出租、工业园区的
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武汉博奇装饰布 徐高(王征配偶)担任董事
25 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
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不再担任)
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国家
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凭有效
许可证方可经营)
通信设备、仪器仪表、电池、电子、
通信、计算机网络等高新技术及产
品的开发、研制、生产、修理、试
验和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的生产及
武汉中元通信股 徐高(王征配偶)担任董事
26 销售;通信设备系统工程及计算机
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不再担任)
网络工程的安装、调试、技术服务。
(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涉及许
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
后方可经营)
武汉双骏车桥制 叉车驱动桥、汽车驱动桥、锅炉辅
27 徐高(王征配偶)担任董事
造有限公司 机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
对武汉地区工业企业进行投资开
发、参股和控股经营,资产租赁、
收购与转让;对重点企业、重点产
品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和重
武汉工业国有投 大工业结构调整项目和资产重组项
28 徐高(王征配偶)担任经理
资有限公司 目提供委托投资、委托管理、委托
财政贷款;经出资人批准对其他行
业投资。 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
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的期限内
方可经营)
徐高(王征配偶)担任董事
深圳前海岳瀚资 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
29 (2018年9月7日起不再担
产管理有限公司 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任)
生物工程用布、高档服装面料布、
装饰布、特种用布的生产与销售;
武汉高新纺织技 纺织机械设备、原辅材料、仪器仪
30 徐高(王征配偶)担任董事
术发展有限公司 表及零配件批零兼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31 森织汽车内饰 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汽车内饰 徐高(王征配偶)担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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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武汉)有限公 面料、家用纺织面料;纺织品加工, (2019年10月不再担任)
司 以及上述产品和相关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

(2)监事会成员

1)现任监事会成员

公司现任监事会成员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之“(二)监事会成员”。

2)报告期内曾任监事的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职位 提名人 任期
1 白会刚 监事 监事会 2016年1月至2017年11月

3)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
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4)报告期内监事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具有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为公司关联企业。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驻马店市易万网络 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
雷姝倩(扶云涛配偶)持
1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产品批发;计算机网络领域的技术
股60%,担任法定代表人
(2018年6月注销) 推广
驻马店市驿城区尚
学教育科技有限公 办公用品、图书、音像制品批发兼 雷姝倩(扶云涛配偶)持
2
司(2019年11月注 零售;教育咨询服务;拓展培训 股52.00%
销)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中央空调的
河南大弘昌家电有 销售、安装与维修;燃气具及其配 雷姝倩(扶云涛配偶)持
3
限公司 件销售、安装与维修;会议展览服 股25.00%并担任监事
务。

(3)高级管理人员

1)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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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之“(三)高级管理人员”。

2)报告期内曾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序号 姓名 职位 任期
1 程平松 副总经理 2017年11月至2020年3月

3)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
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4)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具有重大影
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为公司关联企业,具体企业情况详见本招股
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之“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一)
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9、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1)
董事会成员”。

10、蓝天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蓝天集团董事会成员

1)蓝天集团现任董事会成员

序号 姓名 职位
1 李新华 董事长
2 扶廷明 董事
3 彭盛楠 董事
4 陈启勇 董事
5 李建 董事
6 王继光 董事
7 赵永奎 董事

2)蓝天集团报告期内曾任董事的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职位
1 冀文宏 董事
2 李国喜 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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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
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4)报告期内蓝天集团董事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具有重要影响或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为本公司关联企业,具体企业情况详见本招股意
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之“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一)
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9、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1)
董事会成员”,其他关联企业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新华联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片剂(含
1 制药有限公 激素类、抗肿瘤药)、硬胶囊剂(激素类)、 冀文宏担任董事
司 原料药
一般项目:生产加工工业用布、化学纤维
制品、各类除尘器布袋配件,经营本企业
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
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
上海博格工
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
2 业用布有限 冀文宏担任董事
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本企业包括本企
公司
业控股的成员企业),除尘器改造维修,除
尘器运行维护,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
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医用口
罩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护人员
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浙江诚意药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冀文宏担任董事
业股份有限
3 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医护人员 (2018年4月起不再
公司
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 担任董事)
(上市公司)
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
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劳动保
护用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
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2)蓝天集团监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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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任监事会成员

序号 姓名 职位
1 王儒 监事会主席
2 高玮 监事
3 孔慧娟 职工监事

2)报告期内曾任监事的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职位
1 许克宏 监事

3)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
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4)报告期内蓝天集团监事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有重大影响或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为公司关联企业,具体企业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七节 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之“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一)发行
人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9、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1)董
事会成员”。

(3)蓝天集团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职位
1 扶廷明 总经理
2 彭盛楠 副总经理
3 李建 副总经理
4 王继光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5 桂会迎 总经理助理
6 赵永奎 财务总监

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
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均
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1、蓝天投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蓝天投资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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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职位
1 李新华 董事长
2 扶廷明 董事
3 李国喜 董事
4 陈启勇 董事
5 王儒 董事

(2)蓝天投资监事会成员

序号 姓名 职位
1 李建 监事
2 杨帆 监事
3 盛宏普 监事

(3)蓝天投资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职位
1 李新华 总经理

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
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均
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报告期内蓝天投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
有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为公司关联企业,具体企业情况详
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之“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之“(一)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9、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之“(1)董事会成员”。

12、其他关联方

李万斌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新华为叔侄关系(李万斌为李新华父亲李万枝
的弟弟)。出于谨慎性考虑,将李万斌视同发行人关联方进行披露。报告期内,
李万斌及其配偶控制、具有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如下表: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北京博海金控投资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财务顾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
1
有限公司 售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河南万众集团有限 对能源、房地产项目的投资;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等危
2
公司 险化学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标准钢材、特种钢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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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含应经国家审批的项目)、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水暖器材、
电力成套设备、石化天然气设备及配件、通信设备、仪器仪
表等的销售
电力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智能电网技术开发;电力技
万众新能源有限责
术咨询;电子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的销售;节能环保
任公司(2019 年 5
3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及经营;水电站的
月被河南万众集团
建设及经营;机动车充电站的建设及经营;从事货物和技术
有限公司收购)
的进出口业务
电力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智能电网技术开发;电力技
安阳万众新能源有
术咨询;电子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的销售;节能环保
限公司(万众新能源
4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及运营;水电站的
有限责任公司全资
建设及经营;机动车充电站的建设及经营;从事 LNG 设备
子公司)
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电力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智能电网技术开发;电力技
漯河万众新能源有 术咨询;电子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的销售;节能环保
限责任公司(万众新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及经营;水电站的
5
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及经营;机动车充电站的建设及经营;从事货物和技术
全资子公司) 的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
后方可经营)
信阳万众新能源有
限公司(漯河万众新
6 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
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万众电力有限公司 电力生产和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力技术转让、咨询服
7 (2019 年 6 月 29 日 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钢材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涉
成立) 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万众管道燃气有限
8 公司(2019 年 6 月 6 管道工程设计与施工;销售:城镇天然气
日成立)
洛阳万众新能源有
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不含风电站);管道工程的施工(凭
9 限公司(2019 年 7
有效资质证经营);天然气供应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月 16 日成立)
万众热力有限公司 热力供应;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钢材销售;机械
10 (2019 年 6 月 5 日成 设备租赁;电力技术转让服务;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
立) 源管理服务;销售:城镇天然气
城镇燃气经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装饰
河南万众能源有限
材料、钢材、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水暖器材、电力成套设
11 公司(2018 年 12 月
备、燃气管网设备及原材料、通信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
4 日成立)
(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万众能源发展股份 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矿产品(不含煤
12 有限公司(2018 年 炭)、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钢材、五金交电、机械设备、
10 月 22 日成立) 水暖器材、电力成套设备、燃气管网设备及原材料、通信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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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备、仪器仪表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
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
含限制项目)。天然气长输管线的建设经营、管道液化气及
其他石油天然气利用项目的研究、开发、建设;加油站、加
气站的建设与开发。
天然气管道的投资、建设;管道液化气及石油天然气利用项
目的研究、开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装
安徽万众百川能源
饰材料、钢材、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水暖器材、电力成套
13 有限公司(2019 年 5
设备、燃气管网设备及原材料、通信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
月 7 日成立)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煤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矿产品、建筑材料、钢材、
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水暖器材、电力成套设备、燃气管网
安徽万众百川能源 设备及材料、通讯设备、仪器仪表、甲醇、乙醇(无水)、
14 销售有限公司(2019 液化石油气(工业用)、天然气{富含甲烷的}(工业用)的
年 6 月 18 日成立) 销售 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能源研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
金属矿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钢材、五金交电、机械
陕西万众能源有限
设备、水暖器材、电力设备、燃气管网设备及原材料、通信
15 公司(2019 年 1 月 9
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
日成立)
制、禁止和须经审批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管道工程
施工
新能源技术研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
金属矿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钢材、五金交电、机械
陕西万众能源销售 设备、水暖器材、电力设备、燃气管网设备及原材料、通信
16 有限公司(2019 年 6 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
月 11 日成立) 制、禁止和须经审批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管道工程
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燃气经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矿产品(不含稀土和
山西万众能源发展
铂族元素)、建筑材料、钢材、五金交电、普通机械设备、
17 有限公司(2018 年
水暖器材、电力成套设备、燃气管网设备及材料、通迅设备、
11 月 20 日成立)
仪器仪表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矿产品(不含稀土和铂族元素)、建
山西万众能源销售
筑材料、钢材、五金交电、普通机械设备、水暖器材、电力
18 有限公司(2019 年 2
成套设备、燃气管网设备及材料、通迅设备、仪器仪表的销
月 27 日成立)
售;燃气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河南纵横燃气管道 天然气长输管线的建设和经营;管道液化气及其他石油天然
19
有限公司 气利用项目的研究、开发、建设、经营
20 信阳市万众百川电 火力发电销售,电力技术转让服务,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建


1-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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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力有限公司(于 2019 筑材料销售
年 1 月 2 日注销)
河南金管家物业管 物业服务(凭有效资质证经营);家庭保洁服务;自有房屋
21
理有限公司 租赁;停车场经营管理
万众房地产开发有
22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自有房屋租赁
限公司
郑州万众房地产开
23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发有限公司
郑州众之梦置业有
24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限公司
郑州众之源置业有
限公司(2020 年 4
25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月 13 日不再为关联
方)
郑州众之梦投资有
26 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业的投资
限公司
郑州众之源投资有
27 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业进行投资
限公司
许昌众之源置业有
28 限公司(2018 年 5 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月 14 日成立)
许昌众之梦置业有
29 限公司(2018 年 5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月 14 日成立)
信阳天利置业有限
30 房地产开发及销售
公司
洛阳万众房地产开
31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发有限公司
洛阳万众新时尚酒
32 酒店服务与管理、餐饮服务
店管理有限公司
无仓储燃气销售(纯贸易企业);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
河南天利能源股份 易制毒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标准钢材、特种钢材销
33
有限公司 售(不含应经国家审批的项目)、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水
暖器材、建筑防水材料的销售
洛阳港华能源有限 批发(无仓储)天然气(仅限于工业原料等非燃料用途);
34
公司 太阳能发电;售电服务;热力管道设施施工
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建设期间不得使用,不得进行经营活
沁阳市天恒能源有
35 动);天然气管道投资、开发和经营;天然气下游产品的投
限公司
资经营
天然气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从事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
洛阳万众吉利热电
36 务;钢材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电力技术转让服务;电力技
有限公司
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天然气(仅限于工业原料


1-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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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等非燃料用途)批发(无仓储)(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经营)
洛阳万嘉热力有限
37 公司(于 2018 年 1 集中供热、联片供热、供热管网维修、供热服务
月 19 日注销)
洛阳万众售电有限
38 电力销售
公司
湛江万众热电有限 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热电技术、电力技术研发咨询;机
39
公司 械设备租赁
洛阳万众百川热力
40 有限公司(于 2016 集中供热、联片供热、供热服务
年 9 月 1 日注销)
河北万众热电有限 热电技术、电力技术研发咨询;机械设备租赁;电力、热力
41
公司 生产(筹建)和销售
河北百川电力销售
42 电力销售
有限公司
光山天利能源有限 乙醇汽油、柴油、天然气(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润滑油、
43
公司 日用百货、日用杂品销售
车用乙醇汽油、柴油批发;燃气汽车加气;无仓储设施批发
经营(乙二醇、甲醇、石脑油、混合苯、二甲醚、煤油、甲
安阳天利石油化工 基叔丁基醚)的销售;(凭有效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经
44
销售有限公司 营)润滑油、燃料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除外)沥青、钢
材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
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车用乙醇汽油、乙醇、柴油[闭杯闪点
<60℃];乙二醇的销售;(凭有效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
郑州港华石油有限 经营)润滑油、燃料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除外)、沥青(危
45
公司 险化学品除外)、钢材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
仓储服务(凭许可证经营);汽车加气(只限分公司凭有效
许可经营)
淇县万众商贸有限
46 公司(于 2016 年 8 专用设备销售
月 29 日注销)
新乡市万众机械设
备销售有限公司(于
47 压缩机设备销售
2016 年 3 月 7 日注
销)
洛阳天润热力有限
48 公司(2020 年 1 月不 集中供热、联片供热、供热管网建设和维修、供热服务
再为关联方)
河北纵横燃气有限 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凭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49
公司 意见书经营);天然气销售(作为工业原料使用的危险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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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品除外);机械设备(特种设备除外)销售
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建设期间不得使用,不得进行经营活
洛阳纵横管道燃气 动);天然气(仅限于工业原料等非燃料用途)销售(无仓
50
有限公司 储)(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及钢材、水
泥销售
焦作万众能源有限
51 天燃气管道的建设与经营,天燃气设备销售
公司
博爱纵横燃气管道
52 天然气技术开发
有限公司
无仓储燃气经营(纯贸易企业);燃气汽车加气(凭有效许
洛阳天利管道燃气 可证经营);管道燃气工程项目筹建;重油、化工产品的仓
53
有限公司 储、销售(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品及危险化学品);机
械设备、电力成套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及钢材销售
洛阳春泽燃气设备
54 天然气设备的销售;燃气汽车加气;天然气供应
有限公司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业形象策划;信息
深圳市天中投资有
55 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
限公司
专控、专卖商品)
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建设、经营;对计算机软件
项目的技术开发;道路养护、施工;路障清理;公路设施服
河南众旺高速公路 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苗圃绿化;仓储服务(不含易
56 有限公司(2019 年 4 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代理;房屋、土地及设备租
月 1 日成立) 赁;房地产开发;销售:计算机及配件、建筑材料、日用百
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仪器仪表。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
天津万众百川贸易
57 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审批
有限公司
的,自主经营
郑州众托投资有限
58 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业的投资
公司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
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资金的管
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
深圳前海鼎力投资
59 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财务咨询;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上市咨询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均不含证券、期货、基金、金融及限
制项目)
吸收公众存款、主要是法人及其他组织存款;发放短期、中
期和长期贷款,主要针对法人及其他组织发放贷款;办理国
天津金城银行股份
60 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
有限公司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
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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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
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博爱县天润热力有
61 限公司(2019 年 2 供热管网建设及维修;供热服务
月 25 日成立)
安阳天润热力有限
62 公司(2019 年 1 月 热力供应服务、管道工程建设
14 日成立)
阳泉纵横燃气管道
天然气长输管线的建设;燃气管网、燃气设备的设计、维护;
63 有限公司(2018 年
供热服务;燃气管道安装
11 月 20 日成立)
陕西纵横燃气管道
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不含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管道
64 有限公司(2018 年 8
液化气及其他石油天然气利用项目的研发
月 15 日成立)
山西万众纵横燃气
天然气长输管线的建设;燃气管网、燃气设备的设计、维护;
65 管道有限公司(2018
供热服务;燃气管道安装
年 8 月 1 日成立)
孟州市天润热力有
热力供应及工程施工;城市集中供热、供暖系统维护、保养。
66 限公司(2019 年 3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月 20 日成立)
漯河天润热力有限
67 公司(2019 年 6 月 4 热力生产、供应;供热管网建设和维修。
日成立)
安徽纵横燃气有限
天然气管道的投资建设;管道液化气及石油天然气利用项目
68 公司(2018 年 7 月
的研究、开发
13 日成立)
濮阳纵横燃气管道
69 有限公司(2018 年 5 管道安装;液化气、石油天然气的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租赁
月 23 日成立)
加油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城镇燃气经营;机动车充电站建设
70 万众石化有限公司 及经营;石油化工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
销售:日用百货、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
控股公司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销
售文具用品、体育用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电子产品、
服装、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装饰材
料、机械设备、通讯设备、仪器仪表;软件开发;基础软
北京万众控股集团 件服务;租赁建筑用工程机械设备;汽车租赁(不含九座
71
有限公司 以上客车);企业管理;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企业
管理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旅游信息咨询;
电脑动画设计;包装装潢设计;模型设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版权代理;家
庭服务(不符合家政服务通用要求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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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文艺创作;企业策划;房地产开发;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出租商业用房;经济贸易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许昌天润热力有限 热力生产及供应;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软件开发。涉及
72
公司 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济源市天润热力有 热力生产和供应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
73
限公司 后方可经营
销售:城镇天然气、钢材、矿产品(不含煤炭)、燃气管网
万众能源销售有限 设备及原材料、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
74
公司 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加油站、加气站的建设与
开发。
河南万众百川煤炭 销售:煤炭、焦炭、钢材、矿产品、燃气管网设备及原材
75
销售有限公司 料(国家限制类除外)
一般经营项目是:钢材、矿产品(不含煤炭)、燃气管网
设备及原材料、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
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投资加油站、加
深圳万众能源销售
76 气站(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煤炭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法
有限公司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乙二醇销售,
燃气的技术开发与销售
管道天然气、钢材、燃气管网设备及原材料、化工产品(易
燃、易爆、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从事货物与
开封万尚能源销售
77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加油站、加气站项目的开发;建筑工
有限公司
程施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
可经营)
批发(无仓储):天然气(富含甲烷的);销售:钢材、矿产
焦作万向能源销售
78 品、燃气管网设备及原材料、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及危险
有限公司
化学品除外)
批发(无仓储):二甲醚、乙烯、甲醇、乙醇(无水)、天
然气(富含甲烷的)(仅限于工业原料等非燃料用途)、丙
洛阳万众能源销售 烷、丙烯、煤焦油、焦油沥青、液化石油气(仅限于工业
79
有限公司 原料等非燃料用途)(共 10 种,凭有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
可证经营);销售:钢材、燃气管道设备、化肥、炭黑、轮
胎、橡胶制品;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销售;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甲醇、乙醇、乙烯、聚乙烯、乙烯单体、丙烯、聚丙烯、
濮阳万众能源销售 丙酮、丙烷、正丁烷、异丁烷、丁二烯、 二甲醚、石脑
80
有限公司 油、石油醚、苯、粗笨、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间
二甲苯、硫酸(以上无仓储危险品)润滑油、钢材、矿产
品、燃气管网设备及原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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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天然气、钢材、矿产品、燃气管网设备及原材料、化工产
许昌万尚能源销售 品(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
81
有限公司 的进出口业务;加油站、加气站的建设与开发。(涉及许
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天然气(作为工业原料等使用的危险化学品除外)、钢材、
矿产品(煤、含煤制品及危险化学品除外)、燃气管网设
河北万众能源销售 备及原材料、化工产品(易制毒品及危险化学品除外)销
82
有限公司 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或禁止公司经营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然气管道运输项目筹建;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天然气
[富含甲烷的](仅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乙
唐山曹妃甸万旺能
83 醇[无水];甲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1
源有限公司
年 6 月 28 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然气、钢材、矿产品(不含煤炭)、化工产品(易燃易
商丘万众天然气销 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84
售有限公司 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
经营)
天然气(富含甲烷的)、钢材、矿产品(不含煤炭)、燃气
漯河万众能源销售 管网设备及原材料的销售;加油站、加气站的筹备建设与
85
有限公司 开发。(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
经营)
郑州众之和置业有
86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
限公司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城镇燃气经营与服务;城
洛阳市天然气储运
87 镇燃气使用;城镇燃气设施保护;城镇燃气安全事故预防
有限公司
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
物业管理服务,保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垃圾
河南博森物业管理
88 清理服务,环保咨询,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境保护设备
有限公司
销售
河 南 融 贵 实 业 有 限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企业管理咨询;
89
公司 企业营销策划;销售:建材、钢材、城镇燃气。
对能源供应行业、房地产行业进行投资;城镇燃气经营(管
道燃气、瓶装燃气、燃气汽车加气);热电联产;热力供应
许昌国众产业投资 服务;能源装备制造;天然气管道运输服务;化工产品(不
90
控股有限公司 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石化天然气设备及配件、通讯设
备、仪器仪表的销售;市政工程施工。(依法需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阳纵横新能源有 机动车充电桩充电服务,新能源汽车零配件销售;天然气长
91
限公司 输管线的建设;燃气管网、燃气设备的设计、维护;供热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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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务;燃气管道安装
新能源开发、技术咨询,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化工产品(危
险化学品和需专项审批的除外)、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钢
材、五金产品、机械设备(低速电动车除外)、采暖设备、
河北万众能源集团 电力设备、化工专用设备及配件、通信设备(地面卫星接收
92
有限公司 设施除外)、仪器仪表、天然气(作为工业原料的化学危险
品除外)的销售,供热设施运营维护,供热服务,电力销售,
天然气管道工程设计及施工(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业。管道工程建筑。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
河北保石燃气有限 筑。住宅房屋建筑。热力生产和供应。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
93
公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业。天然气(作为工业原料的化学危险品
除外)、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和需专项审批的除外)、建材、
钢材、五金产品、机械设备(低速电动车除外)、采暖设备、
电力设备、化工专用设备及配件、通讯设备(地面卫星接收
河北海成燃气发展
94 设备除外)、仪器仪表的销售;供热设施的安装、维修;供
有限公司
热服务;售电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道工程(压力管道凭许可证经营)的
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然气发电;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力技术服务;
宜阳县万众热电有
95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钢材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从事货物或
限公司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电力业务:发电业务;售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货物进
晋城国众热电有限 出口;技术进出口;钢材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电力技术转
96
公司 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燃气经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然气长输管线的建设;燃气管网、燃气设备的设计、维护;
晋城国众燃气管道
97 燃气管道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有限公司
可开展经营活动)
热力生产供应;城市供热管道生产加工;供热管道工程施工、
襄城县平北供暖有 生产、维护、经营管理及技术咨询;分布式能源、清洁能源
98
限公司 开发及相关技术研究;电力供应;中央空调、机电设备销售
及相关技术研究;节能产品的技术开发
能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开发的除外)、房地产项目的开发、
销售;销售: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建
濮阳万众实业有限 筑材料(不含扬尘性材料)、装饰材料、标准钢材、特种钢
99
公司 材(不含应经国家审批的项目)、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水
暖器材、电力设备、石化天然气设备及配件、通信设备、仪
器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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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供电供热;热力生产和供应;从事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濮阳万众电力有限
100 钢材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
公司
理咨询服务
公路桥梁工程建设与维护;道路养护、施工;路障清理;公
河南省京商路桥工 路设施服务;广告制作、代理、发布;园林绿化工程;房屋
101
程有限公司 及设备租赁;销售:建筑材料(不含扬尘性材料)、五金交
电、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
濮阳万众房地产开
102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自有房屋租赁
发有限公司
城镇燃气经营(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管道工程施工,房地
洛阳国众实业有限 产开发与经营(以上凭有效资质证经营);化工产品(不含
103
公司 易燃易爆易制毒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室内装饰材
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钢材、通讯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交易金额分别 2,742.24 万
元、2,252.36 万元、3,121.26 万元和 668.6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09%、
0.70%、0.86%和 0.37%,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无重大影响,且该等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和公允性,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
损害本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中油洁能 管道天然气销售 207.28 1,759.77 1,832.78 2,383.80
蓝天置业 燃气安装工程 139.95 746.65 - 257.20
中原物业 燃气安装工程 - - - 64.16
中原大酒店 城市天然气销售 15.51 48.02 36.00 34.42
兴港燃气 管道天然气销售 305.89 566.67 383.24 1.53
城市天然气销售、
萱缘实业 0.15 0.34 1.15
燃气安装工程
①小计 668.63 3,121.26 2,252.36 2,742.24
②营业收入 179,065.77 363,259.98 320,595.61 251,248.04
①/②关联方销售/营业收入 0.37% 0.86% 0.70%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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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中油洁能销售管道天然气的情况

本公司向中油洁能销 售管道天然气,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金额分别为
2,383.80 万元、1,832.78 万元、1,759.77 万元和 207.28 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
入比例为 0.95%、0.57%、0.48%和 0.12%,占比较小。交易价格按照政府定价执
行,交易价格公允。由于天然气长输管道的自然垄断属性,中油洁能使用管道天
然气只能从本公司采购,导致了报告期内本公司与中油洁能关联交易持续发生,
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该等交易仍将持续发生。

2)向蓝天置业提供燃气安装工程服务

本公司子公司豫南燃气向蓝天置业提供燃气安装工程服务,报告期内发生的
交易金额分别为 257.20 万元、0 万元、746.65 万元和 139.95 万元,占公司当期
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0.10%、0、0.21%和 0.08%,占比较小。蓝天置业在驻马店
地区进行房地产开发业务,房地产项目通常需要接通天然气,因此需要进行燃气
工程安装。豫南燃气拥有驻马店市区及周边县城的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并且在
燃气安装工程业务上具有丰富的经验及成熟的技术,所以蓝天置业仅能从豫南燃
气采购燃气安装工程服务。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若未来蓝天置业在驻马店地
区继续开发房地产业务,该等交易仍将持续发生。

3)向中原物业提供燃气安装工程服务

本公司子公司豫南燃气向中原物业提供燃气安装工程服务,2017 年度发生
的交易金额为 64.16 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 0.03%,占比较小。中原
物业在驻马店地区进行物业管理业务,中原物业管理的小区需接通天然气,因此
需要进行燃气工程安装。豫南燃气拥有驻马店市区及周边县城的城市燃气特许经
营权,并且在燃气安装工程业务上具有丰富的经验及成熟的技术,所以中原物业
仅能从豫南燃气采购燃气安装工程服务。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若未来中原物
业在驻马店地区继续从事物业管理业务,该等交易仍将持续发生。

4)向中原大酒店销售城市天然气的情况

本公司子公司豫南燃气向驻马店市中原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城市天然气,报
告期内发生的交易金额分别为 34.42 万元、36.00 万元、48.02 万元和 15.5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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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 0.01%、0.01%、0.01%和 0.01%,占比较小,交易价
格按照政府定价执行,交易价格公允。由于城市管道天然气具有价格、供应稳定
及环保优势,驻马店市中原大酒店有限公司选择使用城市管道天然气作为其能
源,而豫南燃气拥有驻马店市区的城市燃气管网和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所以中
原大酒店仅能够从豫南燃气采购天然气,导致了豫南燃气与其关联交易在报告期
内持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该等交易仍将持续发
生。

5)向兴港燃气销售管道天然气的情况

本公司向兴港燃气销售管道天然气,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金额分别为 1.53
万元、383.24 万元、566.67 万元和 305.89 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
0.001%、0.12%、0.16%和 0.17%,占比较小。交易价格按照政府定价执行,交易
价格公允。由于天然气长输管道的自然垄断属性,兴港燃气使用管道天然气只能
从本公司采购,导致了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兴港燃气关联交易发生,并且在可预见
的未来该等交易仍将持续发生。

6)向河南萱缘实业有限公司销售城市天然气、提供燃气安装工程服务

本公司子公司豫南燃气向河南萱缘实业有限公司销售城市天然气、提供燃气
安装工程服务,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发生的交易金额分别为 1.15
万元、0.34 万元和 0.15 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 0.0005%、0.0001%和
0.00004%,占比较小。豫南燃气拥有驻马店市区及周边县城的城市燃气特许经营
权,并且在燃气安装工程业务上具有丰富的经验及成熟的技术,所以河南萱缘实
业有限公司仅能从豫南燃气采购燃气安装工程服务,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2)关联方租赁

1)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出租的情况如下:

租赁收益
出租方名称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租赁起始日 租赁终止日
定价依据
本公司 中油洁能 土地 2014/1/1 2027/5/16 市场价格



1-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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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出租确认的租赁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承租方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本公司 中油洁能 10.19 40.74 40.74 40.74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中油洁能存在少量的关联租赁情况,主要是对土地的租
赁,租赁金额较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且租赁价格遵循
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的情况如下:

租赁资 租赁收益
出租方名称 承租方名称 位置 租赁期限
产种类 定价依据
驻马店市驿城区自由
豫南燃气驻
蓝天集团 房屋 街北段路东,即为院内 每年一签 市场价格
马店分公司
北楼,共计三十二间
驻马店市驿城区自由
蓝天投资 豫南燃气 房屋 街北段路东,即院内西 每年一签 市场价格
边门面楼,共计四十间
驻马店市解放路 68 号
豫南燃气驻 蓝天大厦东侧一楼门
中原大酒店 房屋 每年一签 市场价格
马店分公司 面房一间、三楼办公用
房三间、档案室
驻马店市解放路 68 号
中原大酒店 豫南燃气 房屋 蓝天大厦九、十、十一 每年一签 市场价格
楼办公区

报告期内,关联方向公司出租确认的租金如下: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蓝天投资 房产 6.00 12.00 12.00 12.00
蓝天集团 房产 3.81 7.62 7.62 8.00
中原大酒店 房产 59.42 128.39 116.97 -
合计 69.23 148.01 136.59 20.00

报告期内,豫南燃气向蓝天集团、蓝天投资租赁驻马店市驿城区自由街北段
路东的院内北楼及西边门面楼,作为豫南燃气办公场所用途,租赁金额较小,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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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且租赁价格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存
在利益输送、损害本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豫南燃气向中原大酒店租赁驻马店市解放路 68 号蓝天大厦东侧
一楼门面房、三楼办公用房三间、九、十、十一楼办公区、档案室,作为豫南燃
气营业厅和办公场所用途,租赁金额较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
影响,且租赁价格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本公司或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

(3)其他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其他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内
关联方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蓝天茶业 采购茶叶 75.56 87.19 99.96 117.04
中原大酒店 住宿费用 20.42 47.09 66.77 64.67
合计 95.98 134.28 166.73 181.71

1)向蓝天茶业采购商品的情况

本公司及豫南燃气与河南蓝天茶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茶叶,报
告期内发生的交易金额分别为 117.04 万元、99.96 万元、87.19 万元和 75.56 万元,
金额较小,交易价格以市场化为原则,价格公允。上述商务消费属正常经营活动,
未来公司仍然会发生该等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2)向中原大酒店采购服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豫南燃气与驻马店市中原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为
在其处发生的餐饮费、住宿费等,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金额分别为 64.67 万元、
66.77 万元、47.09 万元和 20.42 万元,金额较小,交易价格以市场化为原则,价
格公允。报告期内,公司及豫南燃气与驻马店市中原大酒店有限公司发生的商务
消费,属正常经营活动,未来公司仍然会发生该等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具有
必要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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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借款及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情
况如下:

是否已
序 被担保 担保金额
担保人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履行完
号 方 (万元)

1 本公司 蓝天集团 4,000.00 2013/2/20 2016/2/19 是
2 本公司 蓝天集团 1,000.00 2013/3/26 2016/2/19 是
3 本公司 蓝天集团 4,000.00 2013/4/18 2016/2/19 是
4 本公司 蓝天集团 11,000.00 2013/5/21 2016/2/19 是
蓝天集团
5 本公司 3,000.00 2010/7/23 2015/12/30 是
李新华、王威
蓝天集团
6 本公司 10,000.00 2011/1/5 2017/12/30 是
李新华、王威
蓝天集团
7 本公司 2,000.00 2013/2/5 2022/2/5 否
李新华、王威
蓝天集团
8 本公司 1,000.00 2013/7/24 2022/2/5 否
李新华、王威
蓝天集团
9 本公司 1,000.00 2013/10/24 2022/2/5 否
李新华、王威
蓝天集团
10 本公司 2,000.00 2013/11/28 2022/1/29 否
李新华、王威
蓝天集团
11 本公司 4,000.00 2014/4/25 2022/2/5 否
李新华、王威
12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8,000.00 2015/3/10 2016/3/10 是
13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10,000.00 2015/12/14 2016/10/14 是
14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10,000.00 2015/12/14 2016/11/8 是
15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10,000.00 2015/12/14 2016/11/21 是
16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8,000.00 2016/3/4 2017/3/4 是
17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10,000.00 2016/10/19 2017/10/17 是
18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10,000.00 2016/11/10 2017/11/10 是
19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10,000.00 2016/11/30 2017/11/30 是
20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8,000.00 2017/4/14 2018/4/14 是
21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10,000.00 2017/11/30 2018/11/30 是
22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10,000.00 2017/11/17 2018/11/17 是
23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10,000.00 2017/10/24 2018/10/24 是
24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10,000.00 2017/8/31 2025/12/21 否
25 本公司 蓝天投资 8,000.00 2016/6/13 2017/6/13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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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
序 被担保 担保金额
担保人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履行完
号 方 (万元)

李新华、王威
26 新长燃气 蓝天集团 10,000.00 2009/8/27 2018/6/11 是
27 豫南燃气 李新华 13,000.00 2016/11/8 2020/4/15 是
28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15,000.00 2017/2/24 2020/8/23 是
29 本公司 李新华 10,000.00 2017/8/11 2021/3/27 否
30 新长燃气 李新华、王威 9,245.00 2018/5/30 2021/9/30 否
31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8,000.00 2018/4/28 2019/4/8 是
32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10,000.00 2018/10/31 2019/10/31 是
33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10,000.00 2018/11/16 2019/11/16 是
34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10,000.00 2019/1/25 2020/1/25 是
35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8,000.00 2019/4/19 2020/4/19 是
36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10,000.00 2019/10/25 2020/10/25 否
37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10,000.00 2019/11/15 2020/11/15 否
38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10,000.00 2019/11/25 2020/11/24 否
39 豫南燃气 李新华 4,000.00 2019/7/26 2020/7/26 是
40 豫南燃气 李新华、王威 5,000.00 2019/8/6 2020/8/6 是
41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10,000.00 2020/4/3 2021/4/3 否
42 本公司 李新华、王威 8,000.00 2020/4/30 2021/4/30 否
43 豫南燃气 李新华、王威 5,000.00 2020/9/11 2021/9/11 否

(2)采购商品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中油洁能 采购天然气 - - 15.97 -
蓝天茶油 采购食品 - 20.88 - -
合计 - 20.88 15.97 -

1)向中油洁能采购压缩天然气的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豫南燃气对其城市中压管网进行改线工程,为保证居民用气
的稳定性,豫南燃气临时向中油洁能采购压缩天然气 CNG,并将其注入城市管
网,保障了居民用气不间断。2018 年发生的交易金额为 15.97 万元,占公司当期
营业成本比例为 0.01%。以上交易属于偶发性交易,并以市场化为原则,价格公
允,该等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2)向蓝天茶油采购食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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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豫南燃气和蓝天清洁能源与河南蓝天茶油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为向
其采购食品,用于公司员工福利发放,2019 年发生的交易金额为 20.88 万元,金
额较小。以上交易属于偶发性交易,并以市场化为原则,价格公允,该等关联交
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3)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中油销售 提供检测服务 - 0.06 - -

本公司子公司蓝天检测向中油销售提供检测压力表服务,2019 年度发生的
交易金额为 0.06 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比例较小。以上交易属于偶发性交
易,并以市场化为原则,价格公允,该等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3、关联方往来余额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项目名称 关联方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中原大酒店 9.81 6.30 35.07 -
应收账款 萱缘实业 - - 0.02 -
合计 9.81 6.30 35.09 -
中原大酒店 - - 1.59 -
预付款项
蓝天茶业 39.61 14.71 12.58 0.54
合计 39.61 14.71 14.18 0.54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日 日 31 日 31 日
应付账款 蓝天茶业 - 0.40 0.13 0.62
其他应付 中原大酒
12.35 12.35 12.35 0.29
款 店
蓝天置业 31.77 145.92 770.15 76.42
中油洁能 12.96 36.90 9.72
预收款项
兴港燃气 13.00 20.98 7.22 8.63
中原大酒 1.95 3.04 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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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6 月 30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日 日 31 日 31 日

萱缘实业 0.01 0.05 -
合计 46.72 182.90 816.20 94.78

(三)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安排

公司在《公司章程》及其它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建
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
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
详细记载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会议需要关联股东进行说明的,关联股
东有责任和义务如实作出说明。

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关联股东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否则其他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关
联股东回避申请;

(二)当出现是否为关联股东的争议时,由董事会临时会议过半数通过决议
决定该股东是否为关联股东,并决定其是否回避,该决议为终局决定;

(三)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在扣除关联股东所代表的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后,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按本章程的规定表决;

(四)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的,公司在征得有关监管机构的同意
后,股东大会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决议中对关联股东无法回避的特
殊情况予以说明,同时应对非关联股东的投票情况进行专门统计,在决议中记录
并作出相应披露。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
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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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
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按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关联交
易除外),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会议,董事不得委托他人出席或以通讯方式
参加表决。”

公司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其它内部管理制度中亦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
序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近三年的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报告
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天然气销售价格依照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价格执行,关联
交易价格无高于或低于公司正常价格的情形,关联交易价格及条件公允并履行了
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
为公司取得银行贷款提供了便利,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关联方
为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附加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与关联方发生的其他购销、提供或接受服务、出租及承租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的关
联交易的定价均按照市场化原则,且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交易金额较小,
对公司的经营影响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
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制度》中所规定的决策权限、决策
程序、回避制度等内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事会的作用,以确保关联交易价
格的公开、公允、合理,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公司董事会目前聘任了 3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总人数
的 1/3,并建立了相应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保护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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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
公司将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基本原则、决策程序、回避制度以及信息披露制度,并
进一步完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加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监督,保证关联
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避免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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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一)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会由 9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提名人 任期
陈启勇 董事长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1 月
李国喜 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1 月
黄涛 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1 月
向焕荣 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1 月
郑启 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1 月
李保华 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1 月
王征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1 月
付浩卡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1 月
赵健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1 月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不超过 6 年。各董
事简介如下:

陈启勇先生:出生于 1967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郑州纺织工学院教师、郑州会计师事务所项
目经理、河南华为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及天健华证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河南分所副
所长。2007 年 9 月至今任蓝天集团董事;2010 年 6 月至今任蓝天投资董事。2007
年 9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豫南管道总经理;2008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
经理;2017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李国喜先生:出生于 1969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驻马店中油公司加油站站长,2009 年 11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中油销售执行董事兼经理;2007 年 1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蓝天集团副董
事长;2010 年 6 月至今任蓝天投资董事。2007 年 8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豫南管
道董事;2008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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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涛先生:出生于 1978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
商管理硕士。2001 年至 2003 年在蓝天集团办公室任职;2003 年至 2005 年任豫
南管道办公室主任;2005 年至 2006 年在蓝天集团负责甲醇销售业务;2006 年至
2009 年任蓝天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2009 年至 2014 年任豫南燃气常务副总经理;
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常务
副总经理,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向焕荣先生:出生于 1964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工商管理硕士。2010 年 6 月至 2020 年 2 月任中油洁能董事;2013 年 2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豫南燃气总经理。2016 年 11 月至今任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董
事兼总经理;2006 年 6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豫南管道副总经理;2008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郑启先生:出生于 1973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
商管理硕士。曾任液化总公司业务主管、蓝天集团信息中心主任、蓝天集团办公
室副主任。2003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豫南管道副总经理;2008 年 12 月至
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李保华先生:出生于 1983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大学本科学历。2002 年 12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豫南管道市场部经理;2008 年至
2011 年 11 月任公司市场部经理;2011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公司总经理助
理;2014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征女士:独立董事,出生于 1968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
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
会计学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兼任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江三峡能事达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11 月 2017
年 11 月曾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赵健女士:独立董事,出生于 1976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
任黄淮学院教师,教授。1999 年起在黄淮学院任教师,期间分别在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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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浩卡先生:独立董事,出生于 1986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学历,市政工程二级建造师资格。2011 年 7 月至 2012 年 9 月,在中
梅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从事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工程工作;2012 年 9 月至今,
在河南城建学院从事燃气与热能工程教学与理论研究工作,兼任河南燃气学会委
员;2017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监事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提名人 任期
赵永奎 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 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
扶云涛 监事 监事会 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
王京锋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

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监事任期 3 年。各监事简介如下:

赵永奎先生:监事会主席,出生于 1977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深圳天中投
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华能发电前身河南省中原燃气电力有限公司财务科长、豫
南燃气财务总监。2009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蓝天集团财务部长;2017 年 1
月至今任蓝天集团财务总监、2020 年 3 月至今任蓝天集团董事;2010 年 6 月至
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扶云涛先生:监事,出生于 1982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
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 年 7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广发证券西安金花北路
营业部理财顾问;2010 年 5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本公司证券管理员;2011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蓝天集团资产经营管理员;2014 年 2 月至 2014 年 12 月,
任蓝天集团董事长秘书;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蓝天集团人力资源部
副部长;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蓝天集团资产经营部部长;2018 年 1
月至今任豫南燃气上蔡分公司经理;2017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王京锋先生:监事,出生于 1976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
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2 年 3 月至 2004 年 11 月任豫南管道工程技术部技术
员;2004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豫南管道调度中心调度长;2008 年至今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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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生产运行部经理、工程技术部经理;2014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任期
陈启勇 总经理 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
黄涛 常务副总经理 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
郑启 副总经理 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
李保华 副总经理 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
赵鑫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

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 3 年。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如下:

陈启勇先生,本公司总经理(个人简历详见本节招股意向书之“(一)董事
会成员”)。

黄涛先生,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个人简历详见本节招股意向书之“(一)
董事会成员”)。郑启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个人简历详见本节招股意向书之
“(一)董事会成员”)。

李保华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个人简历详见本节招股意向书之“(一)董
事会成员”)。

赵鑫先生:出生于 1976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
级会计师。曾任河南江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天健华证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河南
分所高级经理。2016 年 11 月至今任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监事;2007 年
9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豫南管道财务总监;2008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兼
董事会秘书。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主要从事河南省内的管道天然气业务、城市燃气等业务,位于天然气产
业链的中下游,没有生产、研发环节,故无核心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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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选聘情况

1、董事的提名及选聘情况

201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新华、
李国喜、王儒、陈启勇、向焕荣、郑启、王征、汤伟、蔡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其中王征、汤伟、蔡挺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选举李新华为董事长。

2017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李新华因个人原
因辞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选举陈启勇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陈启勇继续兼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2017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保华为公
司董事,任职期限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2017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陈启勇、
李国喜、王儒、向焕荣、郑启、李保华、蔡挺、汤伟、付浩卡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董事;其中蔡挺、汤伟、付浩卡为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选举陈启勇为公司董事长。

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陈启勇、
李国喜、黄涛、向焕荣、郑启、李保华、王征、赵健、付浩卡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董事;其中王征、赵健、付浩卡为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选举陈启勇为公司董事长。

2、监事的提名及选聘情况

2014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民主选举,选举王京
锋为第三届职工代表监事。

201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赵永奎、
高留成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王京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
期三年。

201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赵永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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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6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免去高留成监
事职务,任命白会刚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至本届监事会期满。

2017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民主选举,选
举王京锋为第四届职工代表监事。

2017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赵永奎、
扶云涛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王京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
期三年。

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赵永奎、
扶云涛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王京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
期三年。

3、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选聘情况

201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陈启勇为总
经理;聘任程平松、向焕荣、郑启、黄涛、李保华为副总经理;聘任赵鑫为财务
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2016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免去向焕荣副总经
理职务的议案;任命黄涛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为 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11 月。

2017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陈启勇为总
经理;聘请黄涛、程平松、李保华、郑启为副总经理,其中黄涛为常务副总经理;
聘任赵鑫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陈启勇为总
经理;聘请黄涛、李保华、郑启为副总经理,其中黄涛为常务副总经理;聘任赵
鑫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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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万股) 占发行前股份比例(%)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李新华 3,340.00 8.41
李国喜的弟弟
陈启勇 董事长兼总经理 385.50 0.97
李国喜 董事 579.60 1.46
王儒 董事(2020年11月卸任) 262.00 0.66
向焕荣 董事 92.55 0.23
郑启 董事兼副总经理 135.70 0.34
赵鑫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92.56 0.23
董事李国喜的妹妹、实
李效萱 82.90 0.21
际控制人李新华的姐姐
李华栋 李国喜的儿子 193.20 0.49
张先梅 陈启勇的配偶 0.10 0.00
孙雄英 王儒的配偶 34.90 0.09
勾志柯 赵鑫的配偶 20.95 0.05

除上述情况之外,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持股情
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情况。

持有蓝天投资股份 蓝天投资持有蓝天集团股份 蓝天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 比例 出资额 股数
比例(%) 比例(%)
(万股) (%) (万元) (万股)
李新华 3,204 64.08
陈启勇 50 1.00
李国喜 70 1.40
王儒(2020年 110,000.00 100.00 24,342.30 61.28
50 1.00
11月卸任)
刘开荣 942 18.84
夏桂莲 18 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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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蓝天投资股份 蓝天投资持有蓝天集团股份 蓝天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 比例 出资额 股数
比例(%) 比例(%)
(万股) (%) (万元) (万股)
李效萱 5 0.10
李万莲 5 0.10
李万柏 1 0.02

刘开荣与李国喜、李新华、李效萱是母子关系,李国喜与李新华是兄弟关系,
李国喜与李效萱是兄妹关系,李效萱与李新华是姐弟关系,李万莲与李国喜、李
新华是姑侄关系,李万柏与李国喜、李新华是叔侄关系,夏桂莲与李国喜、李新
华是婶侄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间接持股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增减
变动以及所持股份的质押或被冻结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增
减变动情况。

单位:万股
姓名 关系 2017 年末 2018 年末 2019 年末
陈启勇 董事长兼总经理 385.50 385.50 385.50
张先梅 陈启勇的配偶 0.10 0.10 0.10
李国喜 董事 772.80 579.60 579.60
李华栋 李国喜的儿子 0 193.20 193.20
李新华 实际控制人、李国喜及李效萱的弟弟 3,340.00 3,340.00 3,340.00
李效萱 李新华的姐姐、李国喜的妹妹 82.90 82.90 82.90
王儒 董事(2020 年 11 月卸任) 270.30 262.00 262.00
孙雄英 王儒的配偶 38.70 34.90 34.90
郑启 董事兼副总经理 165.50 135.70 135.70
向焕荣 董事 123.15 92.55 92.55
程平松 副总经理(2020 年 1 月卸任) 84.75 71.65 71.65
赵鑫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123.41 92.56 92.56
勾志柯 赵鑫的配偶 0 20.95 20.95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通过持有蓝天投资
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前述人员持有蓝天投资股权的变动情况参见本
招股意向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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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之“(四)实际控制人控股的企业——蓝天投
资”。

2012 年 3 月至 2017 年 3 月,蓝天投资持有蓝天集团 87.41%的股权,2017
年 3 月至今,蓝天投资持有蓝天集团 100%的股权。蓝天集团持有本公司股权变
动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
其变化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股份质押及冻结情况见本招股意向书之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之“(六)发行人的股份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情
况具体如下:

姓名 本公司职务 投资对象名称 持股比例
陈启勇 董事长兼总经理 蓝天投资 1.00%
蓝天投资 1.40%
李国喜 董事
北京金集源商贸有限公司 5.00%
董事(2020年11
王儒 蓝天投资 1.00%
月卸任)
河南羚锐集团有限公司 1.44%
信阳新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0.72%
独立董事(2020
汤伟 河南绿达山茶油股份有限公司 0.11%
年11月卸任)
信阳绿达山油茶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0.23%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0.08%

上述对外投资不存在与本公司有利益冲突的情形。除以上已披露情况之外,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四、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19 年度,本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从本公司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薪酬 是否从公司领取薪酬
陈启勇 董事长兼总经理 38.82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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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薪酬 是否从公司领取薪酬
李国喜 董事 - 否
王儒 董事(2020年11月卸任) - 否
向焕荣 董事 - 否
郑启 董事兼副总经理 23.15 是
李保华 董事兼副总经理 21.46 是
汤伟 独立董事 6.00 是
付浩卡 独立董事 6.00 是
蔡挺 独立董事 6.00 是
赵永奎 监事会主席 - 否
扶云涛 监事 13.02 是
王京锋 职工代表监事 9.69 是
黄涛 常务副总经理 25.46 是
程平松 副总经理(2020年1月卸任) 21.60 是
赵鑫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21.59 是

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还按照国家和地方的
有关规定,依法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医疗、失业、养老、工伤等保险。

五、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姓名 本公司职务 兼职企业名称 兼职职务 与本公司关系
董事长兼总 蓝天集团 董事 公司控股股东
陈启勇
经理 蓝天投资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公司控股股东(2020 年 3
蓝天集团 副董事长
李国喜 董事 月不再担任)
蓝天投资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蓝天集团 监事 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2020 蓝天投资 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王儒 年 11 月卸 驻马店市中原大酒店有限公司 董事 控股股东参股的公司
任) 武汉港蓝天化学品码头储运有限责任公
董事 控股股东参股的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2020
中油洁能 董事
年 2 月不再担任)
向焕荣 董事
董事兼总
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 公司参股子公司
经理
董事兼副总
李保华 新长燃气 监事 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理
独立董事 河南羚锐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董事兼职的企业
汤伟 (2020 年 董事兼职的企业(2020
河南羚锐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11 月卸任) 年 6 月不再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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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本公司职务 兼职企业名称 兼职职务 与本公司关系
董事兼职的企业(2020
信阳羚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监事
年 7 月不再担任)
河南羚锐正山堂养生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董事兼职的企业
新县香山湖发展有限公司 监事 董事兼职的企业
信阳大别山旅游文化有限公司 董事 董事兼职的企业
信阳新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监事 董事兼职的企业
郑州羚锐房地产有限公司 监事 董事兼职的企业
董事兼职的企业(2019
信阳金湖幸福城实业有限公司 监事
年 8 月不再担任)
董事兼职的企业(2020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年 6 月不再担任)
董事兼职的企业(2019
河南羚锐医药有限公司 董事长
年 7 月不再担任)
新县羚锐红色教育培训基地有限公司 监事 董事兼职的企业
河南绿达山茶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董事兼职的企业
蔡挺 独立董事
(2020 年 河南海升循环经济产业园有限公司 监事 董事兼职的企业
11 月卸任)
董事、财
赵永奎 监事会主席 蓝天集团 公司控股股东
务总监
董事兼常务
黄涛 驻马店市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 董事 公司参股子公司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赵鑫 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 监事 公司参股子公司
兼财务总监
长江三峡能事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王征 (2020年11
武汉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月新任)
武汉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无其他任职情况。

六、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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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所签订的协议、作出的承诺及履行

情况

(一)公司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定的协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除签订《劳动合同》和《独立董事聘任合同》外其他尚在履行之中协议的情形。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三、发行人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三)上述协议、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的
上述协议、所作的承诺履行正常。

八、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九、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变动情况

时间 董事会成员情况 备注
李新华、陈启勇、李国喜、王
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 儒、向焕荣、郑启、王征、汤 -
伟、蔡挺
陈启勇、李国喜、王儒、向焕 李新华个人原因辞
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 荣、郑启、李保华、王征、汤 去董事长职务,增选
伟、蔡挺 李保华为董事
陈启勇、李国喜、王儒、向焕 第三届董事会到期,
2017年11月至2020年11月 荣、郑启、李保华、汤伟、蔡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
挺、付浩卡 成员
2020年11月至今 陈启勇、李国喜、黄涛、向焕 第四届董事会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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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董事会成员情况 备注
荣、郑启、李保华、王征、赵 选举五届董事会成
健、付浩卡 员

(二)报告期内,本公司监事变动情况

时间 监事会成员情况 备注
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 赵永奎、高留成、王京锋 -
免去高留成监事职务,
2016年1月至2017年11月 赵永奎、白会刚、王京锋 选举白会刚为新的公
司监事
第三届监事会到期,选
2017年11月至今 赵永奎、扶云涛、王京锋
举第四届监事会成员

(三)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时间 高级管理成员情况 备注
陈启勇、程平松、向焕荣、
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 -
郑启、黄涛、李保华、赵鑫
陈启勇、程平松、郑启、黄 因工作变动原因,向焕
2016年1月至2020年1月
涛、李保华、赵鑫 荣辞去高管职位
因程平松已到退职年
陈启勇、郑启、黄涛、李保
2020年1月至今 龄,免去其副总经理职
华、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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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公司治理

200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
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根据《公司章程》选举产生了
第一届董事会;同时,创立大会选举两名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推选的职工监事共
同组成第一届监事会。公司设立后,本公司逐步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重大投资
决策制度》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与《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一起逐步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2015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重新修订了现
行的《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河南蓝天燃
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等制度,制定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改了《河南
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
制度。2020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除上述五项制
度外,另修改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

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股东大会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自 2008 年 11 月 28 日至今,公司共计召开 55 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股东大
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未有侵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况。股东大会机构和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对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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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规范本公司运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公司经营业务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
础。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
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 20 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书面
方式通知各股东。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
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
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2、股东大会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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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本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相应的担保事项;

(13)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4)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另外,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5)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3、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规定及实际执行情况

为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
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和价格应当相同。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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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通知,告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
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
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
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未发生侵犯中小股东权益之情形。

(二)董事会制度的运行情况

自 2008 年 11 月至今,本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78 次董事会会议。本公司董
事会一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合理合法行使
其职权,为公司业务运营稳健提供了重要保障。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
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和决策权限,本公司对涉及公司重大利益事项予以表决,并
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

1、董事会构成

目前,本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本公司董事
会设董事长 1 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任期每届为 3 年,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本公司董事的选聘及辞职均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董事
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
会。

2、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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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
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票。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董事每人具有一票表决权。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时
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
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在此情况下,董事会决议由过半数
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
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3、董事会的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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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情况

2009 年 12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本公司董事会
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制订了《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了委员会委员。
目前,各个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名称 主任委员 委员
陈启勇、李国喜、黄涛、向焕荣、郑启、李保华、
战略委员会 陈启勇
付浩卡
审计委员会 王征 王征、李保华、郑启、付浩卡、赵健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付浩卡 付浩卡、王征、赵健、李国喜、向焕荣
提名委员会 赵健 赵健、陈启勇、黄涛、付浩卡、王征

(1)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
《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
《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
施进行检查;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
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提名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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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
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
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
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授权的其他
事宜。

(4)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
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
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对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需要
董事会决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
宜。

(三)监事会制度的运行情况

自 2008 年 11 月至今,本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42 会议。公司监事会规范运
行,各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
使自己的职权。公司监事会除审议日常事项外,在检查公司的财务、审查关联交
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监事会构成

目前,本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为职工监事。监事会的职工
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
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
选举产生。本公司监事的选聘及辞职均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2、监事会的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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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3、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
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
召开十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
等方式进行。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决议
由全体监事以二分之一以上票数表决通过。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
《公司章程》,2009 年 12 月 25 日经公司 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聘王亚非、徐扬、郭春光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郭春光先生为会计专业
人士,独立董事人数占公司董事总人数的 1/3;2011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续聘王亚非、徐扬、郭春光为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其中郭春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人数占公司董事总人数的
1/3;2014 年 11 月 27 日经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聘王征、
汤伟、蔡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汤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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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人数占公司董事总人数的 1/3;2017 年 11 月 27 日经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聘蔡挺、汤伟、付浩卡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
中汤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人数占公司董事总人数的 1/3;2020 年 11
月 23 日经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聘王征、赵健、付浩卡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王征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人数占公
司董事总人数的 1/3。

除了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外,独立董事未担任公司的其他职务。本公司
独立董事尽职尽责,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审查批准本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为本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专业及建设性的意见,认真监督管理层的工作,对本公
司依照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独立董事制度安排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政策
法规的规定,本公司通过《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对独
立董事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根据上述文件要求,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对本公司近三年
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2、独立董事的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
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
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
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提议召开董事会;

(4)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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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运行情况

本公司已设立董事会秘书 1 名,对董事会负责,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200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聘请赵鑫为董事会秘书。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
通和联络,保证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2、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
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
规定向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3、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
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

4、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的文件;

5、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6、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
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
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7、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会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8、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对其设
定的责任;

9、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介绍情况、提供资料,并做好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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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与董事会其他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之间的沟通工作;

10、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
章、《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
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
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并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公司法》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承担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所要求的义务,也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对公司治理有着重要作用,促进了公司
的运作规范。

二、本公司近三年内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本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
行为。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金占用及对外

担保情况

近三年内,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的情
况。

四、公司管理层及会计师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

(一)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

本公司在多年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并
完善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制度,并严格执行。主要制度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货币资金管理
制度》、《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
度》、《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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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算化管理制度》及《内部审计制度》等。

(二)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本公司针对自身特点,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互独立,已逐步
建立并完善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本公司管理层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
了自查和评估后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是合理的,执行是有效的,保证
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了会计资料的真实、
合法、完整,能够有效的防止、发现错误与舞弊。公司还将根据业务发展和内部
机构调整的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内部控制制度的可操作性,不断
完善和补充内部控制制度,以使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的发展中起更大的作用,促
进公司持续、健康、高速发展。

(三)发行人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鉴证意见

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认为:蓝天燃气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表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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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审
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一、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88,162,610.83 597,823,348.59 400,648,816.77 357,171,335.89
应收票据 - - 12,974,021.55 12,110,000.00
应收账款 25,402,086.06 15,253,367.65 34,668,852.19 11,585,159.49
应收款项融资 41,105,468.97 39,879,063.33 - -
预付款项 88,466,492.10 82,436,884.91 77,457,575.79 20,241,287.97
其他应收款 14,192,826.14 18,182,669.84 26,475,653.28 18,505,489.34
存货 36,332,558.87 95,005,659.45 105,029,123.08 80,412,748.89
其他流动资产 40,516,287.61 37,843,027.11 23,990,423.30 21,087,554.90
流动资产合计 634,178,330.58 886,424,020.88 681,244,465.96 521,113,576.48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89,056,335.71 104,204,730.22 103,293,507.32 74,004,975.34
投资性房地产 1,753,301.51 1,778,835.03 1,829,902.07 1,880,969.11
固定资产 2,346,932,294.01 2,205,984,348.53 2,157,976,869.02 2,150,661,216.39
在建工程 100,418,902.14 224,566,919.34 149,527,094.49 136,113,435.48
无形资产 223,667,343.17 229,273,747.76 219,853,198.47 211,195,764.81
商誉 19,399,197.27 19,399,197.27 19,399,197.27 19,399,197.27
递延所得税资产 58,741,857.02 59,066,250.31 60,931,435.93 49,664,696.42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109,504.08 13,201,224.05 13,105,430.71 21,690,808.72
非流动资产合计 2,853,078,734.91 2,857,475,252.51 2,725,916,635.28 2,664,611,063.54
资产总计 3,487,257,065.49 3,743,899,273.39 3,407,161,101.24 3,185,724,640.0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20,938,305.56 670,977,731.94 430,000,000.00 470,000,000.00
应付账款 227,730,720.84 250,868,470.61 155,667,471.50 148,014,364.88
预收款项 - 518,344,722.87 503,676,662.92 371,887,643.58
合同负债 380,322,685.65 - - -
应付职工薪酬 4,721,540.49 18,595,090.85 17,990,079.18 14,091,852.26
应交税费 6,548,140.41 10,895,081.00 20,963,803.68 8,609,2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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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其他应付款 33,716,556.93 33,015,685.57 29,613,402.61 34,263,164.5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99,771,757.43 176,842,759.86 225,467,652.69 195,346,224.13
其他流动负债 23,271,603.45 - - -
流动负债合计 1,497,021,310.76 1,679,539,542.70 1,383,379,072.58 1,242,212,461.7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95,729,245.24 130,084,481.91 292,332,052.03 428,896,643.91
递延收益 183,617,383.14 186,479,982.75 152,053,154.02 113,771,475.60
递延所得税负债 33,328,073.34 34,305,747.61 36,392,352.61 38,424,445.32
其他非流动负债 2,444,444.42 2,648,148.13 3,055,555.54 3,462,962.95
非流动负债合计 315,119,146.14 353,518,360.40 483,833,114.20 584,555,527.78
负债合计 1,812,140,456.90 2,033,057,903.10 1,867,212,186.78 1,826,767,989.53
股东权益:
股本 397,202,000.00 397,202,000.00 397,202,000.00 397,202,000.00
资本公积 215,946,054.91 215,946,054.91 215,946,054.91 215,946,054.91
其他综合收益 -382,915.74 -246,449.27 - -
专项储备 40,643,302.28 37,001,291.35 32,934,228.98 29,297,980.95
盈余公积 178,404,120.66 178,404,120.66 152,436,199.22 120,547,592.02
未分配利润 843,304,046.48 882,534,352.64 741,430,431.35 595,963,022.6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675,116,608.59 1,710,841,370.29 1,539,948,914.46 1,358,956,650.49
少数股东权益 - - - -
股东权益合计 1,675,116,608.59 1,710,841,370.29 1,539,948,914.46 1,358,956,650.49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3,487,257,065.49 3,743,899,273.39 3,407,161,101.24 3,185,724,640.02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790,657,664.93 3,632,599,836.27 3,205,956,060.53 2,512,480,442.31
减:营业成本 1,493,971,103.58 3,006,508,925.35 2,620,178,189.38 2,057,809,808.13
税金及附加 3,775,512.31 7,210,484.39 7,624,131.28 6,318,595.29
销售费用 9,995,822.47 27,387,474.64 19,794,314.37 14,107,468.76
管理费用 47,944,421.16 119,356,462.22 119,698,642.75 97,849,323.75
财务费用 20,495,185.93 46,153,838.45 56,826,971.23 58,531,668.77
其中:利息费用 21,113,465.15 47,229,465.81 56,892,281.21 58,350,245.02
利息收入 1,226,646.69 2,362,441.67 1,198,811.15 802,777.39
加:其他收益 7,029,924.72 10,060,475.70 10,076,372.79 7,882,377.52
投资收益(损失) 3,752,666.72 3,914,551.30 2,374,558.90 -364,240.4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1,071,319.11 3,914,551.30 2,374,558.90 -364,240.40
的投资收益(损失)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 - - -
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信用减值利得(损失) -3,006,411.45 -780,627.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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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资产减值利得(损失) - - -2,611,215.36 39,506.07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409,135.45 -1,550,626.56 3,169,636.18 -159,549.97
二、营业利润 221,842,664.02 437,626,424.31 394,843,164.03 285,261,670.83
加:营业外收入 339,317.98 1,481,556.83 2,995,222.63 767,540.42
减:营业外支出 4,665,582.85 394,476.32 698,847.93 161,445.55
三、利润总额 217,516,399.15 438,713,504.82 397,139,538.73 285,867,765.70
减:所得税费用 58,145,705.31 112,760,862.09 100,622,922.79 70,276,842.31
四、净利润 159,370,693.84 325,952,642.73 296,516,615.94 215,590,923.3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9,370,693.84 325,952,642.73 296,516,615.94 215,590,923.39
少数股东损益 -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金额 -136,466.47 -246,449.27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59,234,227.37 325,706,193.46 296,516,615.94 215,590,923.3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59,234,227.37 325,706,193.46 296,516,615.94 215,590,923.3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40 0.82 0.75 0.54
(二)稀释每股收益 0.40 0.82 0.75 0.54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900,389,863.08 4,020,086,335.07 3,683,135,668.70 2,987,239,945.66
收到的税费返还 993,000.13 3,746,610.22 5,453,966.12 4,542,010.7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399,232.72 41,390,483.03 64,621,309.23 22,016,721.8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08,782,095.93 4,065,223,428.32 3,753,210,944.05 3,013,798,678.2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573,393,236.75 3,073,497,985.90 2,919,906,373.75 2,199,304,454.2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9,867,802.56 93,511,068.36 80,900,196.07 74,319,278.62
支付的各项税费 95,926,317.45 185,661,005.44 154,961,484.03 136,352,735.8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5,904,080.58 105,127,279.28 74,104,842.27 78,571,965.5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75,091,437.34 3,457,797,338.98 3,229,872,896.12 2,488,548,434.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3,690,658.59 607,426,089.34 523,338,047.93 525,250,244.0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000,000.0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602,477.67 374,630.04 9,223,182.79 350,545.96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19,000,000.00 - - -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273,126.46 22,136,275.17 3,607,389.16 6,732,906.8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875,604.13 25,510,905.21 12,830,571.95 7,083,452.7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87,802,628.18 256,444,414.62 138,347,850.58 127,273,26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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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27,000,000.00 34,844,929.94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 - 10,000,000.00 3,865,070.06
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7,802,628.18 256,444,414.62 175,347,850.58 165,983,263.4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927,024.05 -230,933,509.41 -162,517,278.63 -158,899,810.6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80,000,000.00 670,000,000.00 522,450,000.00 723,3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0,000,000.00 670,000,000.00 522,450,000.00 723,3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41,608,156.13 641,154,736.39 668,893,163.32 824,449,727.5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221,816,716.17 209,863,311.72 176,198,709.54 177,861,841.27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63,424,872.30 851,018,048.11 845,091,872.86 1,002,311,568.8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3,424,872.30 -181,018,048.11 -322,641,872.86 -279,011,568.8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
-214,661,237.76 195,474,531.82 38,178,896.44 87,338,864.5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583,523,348.59 388,048,816.77 349,869,920.33 262,531,055.7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68,862,110.83 583,523,348.59 388,048,816.77 349,869,920.33

(四)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29,049,094.89 204,370,563.64 89,742,207.11 163,198,482.76
应收票据 - - 12,360,000.00 11,200,000.00
应收账款 17,851,548.78 3,146,537.48 21,466,058.70 7,012,003.22
应收款项融资 38,920,618.42 33,896,373.63 - -
预付款项 82,022,537.16 76,716,830.48 76,020,708.37 15,564,742.73
其他应收款 158,454,929.21 133,414,661.67 124,196,463.00 197,476,437.76
存货 12,663,128.63 16,628,732.19 12,026,432.23 11,041,501.63
其他流动资产 23,921,301.99 19,836,519.25 5,436,716.14 11,278,788.22
流动资产合计 462,883,159.08 488,010,218.34 341,248,585.55 416,771,956.32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507,424,015.29 522,572,409.80 521,661,186.90 492,372,654.92
投资性房地产 1,753,301.51 1,778,835.03 1,829,902.07 1,880,969.11
固定资产 1,292,316,957.96 1,180,736,900.28 1,218,925,729.53 1,264,641,597.14
在建工程 10,216,565.98 130,531,830.74 110,043,816.53 105,331,859.39
无形资产 28,181,767.09 28,587,844.71 28,400,589.91 22,680,76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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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递延所得税资产 9,352,011.10 9,486,374.04 15,456,302.31 15,646,638.72
其他非流动资产 4,071,805.57 7,064,483.16 8,048,407.49 13,943,636.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853,316,424.50 1,880,758,677.76 1,904,365,934.74 1,916,498,122.83
资产总计 2,316,199,583.58 2,368,768,896.10 2,245,614,520.29 2,333,270,079.1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30,683,916.67 480,694,619.44 280,000,000.00 420,000,000.00
应付账款 50,131,913.98 40,475,880.76 42,817,298.81 59,114,395.34
预收款项 - 63,630,642.66 130,966,028.06 53,386,794.69
合同负债 33,579,077.71 - - -
应付职工薪酬 1,275,290.07 7,446,608.28 7,611,183.06 4,688,415.69
应交税费 3,553,301.09 1,612,520.70 8,173,707.94 8,161,153.63
其他应付款 56,645,450.14 49,455,218.91 8,270,902.26 86,425,906.1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0,464,349.65 129,426,451.63 154,157,584.53 145,157,584.53
其他流动负债 3,022,116.99 - - -
流动负债合计 749,355,416.30 772,741,942.38 631,996,704.66 776,934,250.0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91,048,888.10 109,843,410.49 232,204,444.62 375,295,192.26
递延收益 36,386,553.35 37,240,608.05 35,993,838.37 38,810,523.35
其他非流动负债 2,444,444.42 2,648,148.13 3,055,555.53 3,462,962.95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9,879,885.87 149,732,166.67 271,253,838.52 417,568,678.56
负债合计 879,235,302.17 922,474,109.05 903,250,543.18 1,194,502,928.60
股东权益:
股本 397,202,000.00 397,202,000.00 397,202,000.00 397,202,000.00
资本公积 197,639,932.43 197,639,932.43 197,639,932.43 197,639,932.43
其他综合收益 -349,053.65 -210,439.44 - -
专项储备 40,396,398.27 37,341,099.86 33,998,264.85 30,126,910.26
盈余公积 178,404,120.66 178,404,120.66 152,436,199.22 120,547,592.02
未分配利润 623,670,883.70 635,918,073.54 561,087,580.61 393,250,715.84
股东权益合计 1,436,964,281.41 1,446,294,787.05 1,342,363,977.11 1,138,767,150.55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2,316,199,583.58 2,368,768,896.10 2,245,614,520.29 2,333,270,079.15

(五)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480,301,991.23 2,928,427,936.86 2,665,320,855.17 2,067,446,196.68
减:营业成本 1,337,031,521.71 2,609,174,861.38 2,315,605,442.80 1,851,021,464.45
税金及附加 2,429,426.53 4,722,246.01 5,268,521.88 4,143,608.18
销售费用 479,729.08 2,818,648.83 1,071,799.31 715,773.20
管理费用 16,178,151.71 43,537,509.54 51,136,416.85 33,711,722.48
财务费用 14,368,175.54 31,982,561.00 43,246,418.32 49,331,055.08
其中:利息费用 14,571,355.09 32,733,699.92 43,056,787.30 49,003,16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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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利息收入 222,982.78 819,460.92 282,988.72 250,412.76
加:其他收益 4,189,712.71 5,459,346.14 7,041,326.10 6,045,738.75
投资收益 103,752,666.72 78,914,551.30 127,374,558.90 124,408,586.5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1,071,319.11 3,914,551.30 2,374,558.90 -591,413.41
业的投资收益(损失)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 - - -
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信用减值利得 -131,783.97 647,324.69 - -
资产减值利得(损失) - - -761,264.40 610,856.62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39,345.10 -90,336.28 124.55 -29,011.23
二、营业利润 217,586,237.02 321,122,995.95 382,647,001.16 259,558,744.02
加:营业外收入 175,277.35 465,594.48 1,947,990.52 320,009.06
减:营业外支出 5,958.65 8,000.00 32,746.05 16,393.58
三、利润总额 217,755,555.72 321,580,590.43 384,562,245.63 259,862,359.50
减:所得税费用 31,401,745.56 61,901,376.06 65,676,173.66 32,454,977.74
四、净利润 186,353,810.16 259,679,214.37 318,886,071.97 227,407,381.76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金额 -138,614.21 -210,439.44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86,215,195.95 259,468,774.93 318,886,071.97 227,407,381.76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575,701,796.58 3,116,690,266.39 2,997,316,064.71 2,367,742,096.16
收到的税费返还 993,000.13 3,746,596.82 5,453,716.09 4,542,010.7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333,918.15 73,085,256.48 80,595,517.16 10,268,817.6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91,028,714.86 3,193,522,119.69 3,083,365,297.96 2,382,552,924.5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411,460,282.08 2,793,059,713.46 2,548,606,253.71 1,956,433,014.6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5,483,344.71 25,668,048.47 23,867,171.74 21,236,436.89
支付的各项税费 52,547,488.42 111,554,810.46 103,911,714.21 69,677,897.7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6,573,874.43 65,168,246.85 109,607,251.25 122,756,580.3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16,064,989.64 2,995,450,819.24 2,785,992,390.91 2,170,103,929.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963,725.22 198,071,300.45 297,372,907.05 212,448,994.9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00,000,000.00 78,000,000.00 125,000,000.00 125,000,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13,081.92 1,527.43 300.00 408,254.72
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
19,000,000.00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2,055,045.92 107,000,000.00 12,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9,013,081.92 100,056,573.35 232,000,300.00 137,408,254.72

1-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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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15,513,851.99 37,671,062.31 34,272,102.82 63,723,294.52
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27,000,000.00 34,8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
- - 10,000,000.0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5,200,000.00 33,000,000.00 27,00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713,851.99 70,671,062.31 98,272,102.82 98,523,294.5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299,229.93 29,385,511.04 133,728,197.18 38,884,960.2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30,000,000.00 480,000,000.00 280,000,000.00 820,215,192.26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0,000,000.00 224,990,000.00 49,202,634.91 207,871,917.9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0,000,000.00 704,990,000.00 329,202,634.91 1,028,087,110.1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57,935,833.54 427,374,440.47 554,090,747.64 869,619,822.8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15,248,590.36 195,454,014.49 162,476,632.24 169,688,211.9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5,400,000.00 194,990,000.00 117,192,634.91 155,861,917.9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08,584,423.90 817,818,454.96 833,760,014.79 1,195,169,952.7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8,584,423.90 -112,828,454.96 -504,557,379.88 -167,082,842.5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75,321,468.75 114,628,356.53 -73,456,275.65 84,251,112.5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4,370,563.64 89,742,207.11 163,198,482.76 78,947,370.2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9,049,094.89 204,370,563.64 89,742,207.11 163,198,482.76


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
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编制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执行财
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此外,本公司还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
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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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有 2 家,孙公司 4 家,
基本情况如下:

子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持有方式
豫南燃气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5,000 万元 100% 直接
新长燃气 2004 年 09 月 05 日 7,200 万元 100% 直接
孙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持有方式
豫南燃气工程设计 2013 年 09 月 09 日 50 万元 100% 间接
蓝天清洁能源 2013 年 4 月 1 日 3,000 万元 100% 间接
东升燃气 2007 年 02 月 06 日 8,000 万元 100% 间接
蓝天检测 2018 年 11 月 1 日 300 万元 100% 间接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2013 年 4 月本公司因经营需要与华润燃气(中国)合资成立蓝天清洁能源,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0,000.00 元,华润燃气(中国)持股 55%,本公司持股
45%。本公司将蓝天清洁能源作为联营公司进行核算。2017 年 6 月,华润燃气(中
国)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竞价转让其所持有的蓝天清洁 55%股权。
同日,豫南燃气与华润燃气(中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豫南燃气以 3,910.000.00
元取得蓝天清洁能源 55%的股权,加上本公司持有的蓝天清洁能源 45%的股权,
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蓝天清洁能源股权比例由 45%增至 100%。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能够控制蓝天清洁能源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从该日起将其纳入合
并财务报表范围。2017 年 11 月,本公司将持有的蓝天清洁能源 45%股权转让给
豫南燃气,蓝天清洁能源成为豫南燃气全资子公司,即本公司孙公司。

2018 年 11 月,蓝天检测设立,为豫南燃气全资子公司,即本公司孙公司。

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
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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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 1-6 月、2019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7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营业周期

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
间。

(四)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子公
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
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合
并日其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
对价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则调
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及商誉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为非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指购买方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
生或承担的负债和发行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
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
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在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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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在购买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作为一项资产确认为商誉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合并
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
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
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计入当期损益。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并按照
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
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
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
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子公司的合并起始于本公司获得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时,终止于本公司丧失
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自
购买日(取得控制权的日期)起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
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无论
该项企业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视同该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
起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其自报告期最早期间期初起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
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子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按照本公司统一规定的会计政策和
会计期间厘定。本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
表的影响于合并时抵销。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
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
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
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
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但没有丧失对该子公司控
制权的交易,作为权益性交易核算,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少数股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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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账面价值以反映其在子公司中相关权益的变化。少数股东权益的调整额与支
付/收到对价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
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
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购买日作
为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该股权
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购买日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
有者权益变动的,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

(七)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该分类通过考虑该安排的结构、法律形
式以及合同条款等因素根据合营方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确定。
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本公司对合营企
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本公司根据共同经营的安排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
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
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公
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公司单独所发生的费用,
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本公司按照适用于特定资产、负债、
收入和费用的规定核算确认的与共同经营相关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

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
由共同经营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
他参与方的部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
失。

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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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
分。购入的资产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本公司按其承担的份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
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
资。

(九)金融工具

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采用以下金融工具会计政策: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对于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的,在交易日确认将收到的资产和为此
将承担的负债,或者在交易日终止确认已出售的资产。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
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当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收入准则”)确认未包含重大融资
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初始确认时则按照收
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
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
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
率时,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
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
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
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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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初始确认后,本公司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
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
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
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
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
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则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为其他债权投
资,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列示于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资产;取得时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其他债权投资列示于其他流动资
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
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条件的金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金融资产单独列示外,列示于交易性金融
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为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以及符合条件的包含嵌入衍生
工具的混合合同,本公司可将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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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表明本公司持有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交易性
的:

(i)取得相关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

(ii)相关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
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

(iii)相关金融资产属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衍生工具以
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发
生减值时或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下列
情况外,本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对于购
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
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相关的减值
损失或利得、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及汇兑收益计入当期损益,除此以
外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金融资产计入各期损益的
金额与视同其一直按摊余成本计量而计入各期损益的金额相等。该金融资产终止
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
当期损益。

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后,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在其他综合收益中进行确认,该金
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
转出,计入留存收益。本公司持有该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期间,在本公司收取
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股利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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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
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
入当期损益。

2、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及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
失准备。

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
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除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
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
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
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
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
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除分类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
当期损益。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
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
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
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
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
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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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
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
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本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i)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ii)若现有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作为新金融工具源生或发行,该金融工
具的利率或其他条款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如更严格的合同条款、增加抵押品或担
保物或者更高的收益率等)。

(iii)同一金融工具或具有相同预计存续期的类似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的外部
市场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指标包括:信用利差、针对借款人的信用违约
互换价格、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其摊余成本的时间长短和程度、与借款人相
关的其他市场信息(如借款人的债务工具或权益工具的价格变动)。

(iv)金融工具外部信用评级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v)对债务人实际或预期的内部信用评级是否下调。

(vi)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
经济状况是否发生不利变化。

(vii)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viii)同一债务人发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ix)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x)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
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
响违约概率。

(xi)预期将降低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xii)借款合同的预期是否发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合
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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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xiii)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xiv)本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

无论经上述评估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当金融工具合同付款已发生逾期
超过(含)30 日,则表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

(2)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本公司预期对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
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
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i)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ii)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iii)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
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iv)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v)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vi)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
实。

基于本公司内部信用风险管理,当内部建议的或外部获取的信息中表明金融
工具债务人不能全额偿付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债权人(不考虑本公司取得的任何担
保),则本公司认为发生违约事件。

无论上述评估结果如何,若金融工具合同付款已发生逾期超过(含)90 日,则
本公司推定该金融工具已发生违约。

(3)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在组合基础上采用减值矩阵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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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本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别。本公司采用的共
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剩余合同期限、债务人所
处行业等。

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
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
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
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
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4)减记金融资产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
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3、金融资产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
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
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
制。

若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
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本公司按照下列方式对相关负债进行计量:

(i)被转移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继续涉
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本公司保留的权利(如果本公司因金融资产转
移保留了相关权利)的摊余成本并加上本公司承担的义务(如果本公司因金融资
产转移承担了相关义务)的摊余成本,相关负债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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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被转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继续涉
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本公司保留的权利(如果本公司因金融资产转
移保留了相关权利)的公允价值并加上本公司承担的义务(如果本公司因金融资
产转移承担了相关义务)的公允价值,该权利和义务的公允价值为按独立基础计
量时的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
账面价值及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
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本公司转移的
金融资产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
工具投资,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
入留存收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
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并将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和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
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与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之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若本公司转移的金融资产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
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未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公司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
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负债。

4、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分类

本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
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
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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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
(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其中,除衍生金融负债单独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表明本公司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交易性
的:

(i)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回购。

(ii)相关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
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

(iii)相关金融负债属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衍生工具以
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本公司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可以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i)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
配;(ii)根据本公司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该金融负债所在
的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和业绩
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iii) 符合条件的包含嵌入衍
生工具的混合合同。

交易性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
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金融负
债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公允
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
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
的股利或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
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
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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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
金融负债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
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未导致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但导致合同现金流量发生变化的,本公司重新计算该金融
负债的账面价值,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重新计算的该金融负债的
账面价值,本公司根据将重新议定或修改的合同现金流量按金融负债的原实际利
率折现的现值确定。对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所产生的所有成本或费用,本公司
调整修改后的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并在修改后金融负债的剩余期限内进行摊
销。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
款偿付债务时,要求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不属
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在
初始确认后按照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依据收入准则相关规定所
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2)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
分。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
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本公司终止确认原
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
(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
合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
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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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

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分配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发放的股票股利不影响
股东权益总额。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
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
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
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以下金融工具会计政策适用于 2018 年度及 2017 年度: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损益,对于其他类别
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6、实际利率法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
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
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
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
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
价或溢价等。

7、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常规方式
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本公司的金融资产主要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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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
生金融资产。本公司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及其他应收款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
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8、金融资产减值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在每个资
产负债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
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
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能够对该影响进
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按照该金融资
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
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
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
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但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
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
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
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
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
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2)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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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
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其账
面价值减记至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
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
不予转回。

9、金融资产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
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
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
制。

若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
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
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
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
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
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0、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
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
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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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主要为其他金融负债。

(1)其他金融负债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
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除财务担保合同
负债外的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
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财务担保合同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
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减直接归属的交易费用进行
初始确认,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
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
销额后的余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11、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
分。本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
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
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
(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
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
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
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13、权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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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
合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
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
扣减。

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分配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发放的股票股利不影响
股东权益总额。

(十)应收账款

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采用以下会计政策:

1、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如有证据表明某单项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较大,则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对该应收款项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外,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应
收款项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
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各组合确定依
据及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依据 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 1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个别认定法
组合 2 除组合 1 外的应收款项 账龄分析法

组合 2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 组合 2
1 年以内 5.00%
1至2年 10.00%
2至3年 20.00%
3至4年 50.00%
4至5年 80.00%
5 年以上 100.00%

以下会计政策适用于 2018 年度及 2017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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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将单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的应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收账款、单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的其他应收
款认定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
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包括在具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计 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中进行减值
提方法 测试。单独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
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
进行减值测试。

4、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依据
组合 1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组合 2 除组合 1 外的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 1 个别认定法
组合 2 账龄分析法

组合 2 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00 5.00
1-2 年 10.00 10.00
2-3 年 20.00 20.00
3-4 年 50.00 50.00
4-5 年 80.00 8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5、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明显低于其账面价值。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十一)应收款项融资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自取得起期
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部分,列示为应收款项融资;自取得起期限在一年以上
的,列示为其他债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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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存货

1、存货的分类

本公司的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工程施工等。存货按
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
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
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
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
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
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存货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
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
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十三)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处置组

当本公司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持续
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时,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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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
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2)出
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
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本公司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计量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减记账
面价值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
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恢复以前减记的金额,并在划
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
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分类
为持有待售的部分自分类为持有待售之日起不再采用权益法核算。

(十四)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要影响的判断标准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
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共同控制是指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
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
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已考虑投资方和其他
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
素。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
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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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
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
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
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
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
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
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
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
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
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
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
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
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股权投资为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
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进
行初始计量。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
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是指本公司
能够对其实施控制的被投资主体。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
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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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主体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2)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除全部或部分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外,本公
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联营企业是指本公司能够对其
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
的合营安排。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
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
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
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
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
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
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
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
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
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
益。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
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
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
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公司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
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
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
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
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
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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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
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
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
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
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4、长期股权投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采
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
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
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
期损益。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
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
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
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
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
转当期损益。

(十五)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
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等。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
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
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
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一致的政策进行折旧或
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
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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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
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
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
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
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5-30 5 3.17-19.00
燃气网管 30 3-5 3.17-3.23
机器设备 3-12 3-5 7.92-32.33
运输设备 3-10 3-5 9.50-32.33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
预期状态,本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
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此外,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
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也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
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
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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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4、其他说明

当固定资产处置时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
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
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十七)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
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不
计提折旧。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十八)借款费用

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
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
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
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
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其余借款费用在
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
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
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
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十九)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和软件等。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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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
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如下:

类别 摊销方法 使用寿命 残值率(%)
土地使用权 年限平均法 40-50 -
特许经营权 年限平均法 19-27 -
软件 年限平均法 2-5 -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
进行调整。

(二十)长期资产减值

本公司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使
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该等资产存在减值迹
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
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单项资产为基础,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
额进行估计的,则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可收
回金额为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
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结合与其
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即,自购买日起将商誉的账面价值按照合理
的方法分摊到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如包含
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
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到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
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
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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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
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

(二十二)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
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
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
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
住房公积金,以及本公司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
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
酬金额,确认相应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全部为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
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
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
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
费用时。

(二十三)收入

本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采用以下收入会计政策: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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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天然气销售、代输天然气及燃气安装工程等。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
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
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
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但不包含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本
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履
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所
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 本公司履
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
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
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
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
务。但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合同折扣或可变对价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
履约义务相关的,本公司将该合同折扣或可变对价分摊至相关一项或多项履约义
务。单独售价,是指本公司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单独售价无法直
接观察的,本公司综合考虑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并最大限度地采用可
观察的输入值估计单独售价。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
的最佳估计数。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
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重新估计
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

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本公司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
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本公司参照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
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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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
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
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
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
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

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如果该质量保证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或
服务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该质量保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否则,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规定对质量保证责任
进行会计处理。

合同开始日,本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
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本公司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或服务款项的,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
行了相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当本公司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
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时,本公司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
关的金额的,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
本公司只有在客户要求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将上述负债的相关
余额转为收入。

本公司的收入具体确认标准如下:

(1)管道天然气收入

本公司各个分输站员工每天根据分输站计量装置所显示的各个客户天然气
输送数量填制天然气计量交接凭证,经客户核对无误后由双方签字确认当天输送
气量。每周本公司汇总各客户周输气量并根据国家规定的天然气销售单价和管输
价格与客户结算天然气销售价款,并制作周结算单。周初或月末,本公司根据周
结算单向客户开具发票,确认销售收入。

(2)管道天然气代输收入

本公司各个分输站员工每天根据分输站计量装置所显示的各个客户天然气
输送数量填制天然气计量交接凭证,经客户核对无误后由双方签字确认当天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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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量。每周本公司汇总各客户周输气量并根据国家规定的天然气管输价格与客户
结算天然气管输价款,并制作周结算单。周初或月末,本公司根据周结算单向客
户开具发票,确认销售收入。

(3)城市天然气收入

城市天然气销售按用户类型分为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销售结算方式分为
先付费和后付费两种,先付费方式为用户到营业厅将燃气表卡充值后购气消费,
后付费方式为本公司定期抄表,用户按抄表消费燃气数量进行缴费。本公司收到
居民用户中先付费用户的充值燃气款时确认天然气预收款,每月末按照先付费用
户当月月均用气量及政府规定的价格确认销售收入;居民用户中的后付费用户按
照当月抄表数量及政府规定的价格确认销售收入。

本公司对非居民用户制定统一的计量交接凭证,该计量交接凭证作为客户当
月使用天然气量的凭据,由本公司和客户双方签字认可。本公司抄表人员月末到
各非居民用户处抄取客户当月实际用气量,填写计量交接凭证,经双方签字确认
后,向客户开具天然气销售发票,确认销售收入。

(4)燃气安装工程

鉴于燃气入户安装业务数量多、发生频繁、合同金额较小、施工工期短等特
点,本公司采用在完工时确认入户安装业务收入,即: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当期开
工当期完工开具结算单的工程项目确认收入;对当期开工当期未完工的工程项目
不确认收入,待项目完工后再确认收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
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2、取得合同的成本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即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预期
能够收回的,确认为一项资产,并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
的基础进行推销,计入当期损益。若该项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
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其他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明
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3、履行合同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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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除收入准则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
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一项资产:(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
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2)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3)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上述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
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于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采用以下收入会计政策:

4、商品销售收入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
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
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
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本公司销售商品收入具体确认标准如下:

(1)管道天然气收入

本公司各个分输站员工每天根据分输站计量装置所显示的各个客户天然气
输送数量填制天然气计量交接凭证,经客户核对无误后由双方签字确认当天输送
气量。每周本公司汇总各客户周输气量并根据国家规定的天然气销售单价和管输
价格与客户结算天然气销售价款,并制作周结算单。周初或月末,本公司根据周
结算单向客户开具发票,确认销售收入。

(2)管道天然气代输收入

本公司各个分输站员工每天根据分输站计量装置所显示的各个客户天然气
输送数量填制天然气计量交接凭证,经客户核对无误后由双方签字确认当天输送
气量。每周本公司汇总各客户周输气量并根据国家规定的天然气管输价格与客户
结算天然气管输价款,并制作周结算单。周初或月末,本公司根据周结算单向客
户开具发票,确认销售收入。

(3)城市天然气收入

城市天然气销售按用户类型分为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销售结算方式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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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付费和后付费两种,先付费方式为用户到营业厅将燃气表卡充值后购气消费,
后付费方式为本公司定期抄表,用户按抄表消费燃气数量进行缴费。本公司收到
居民用户中先付费用户的充值燃气款时确认天然气预收款,每月末按照先付费用
户当月月均用气量及政府规定的价格确认销售收入;居民用户中的后付费用户按
照当月抄表数量及政府规定的价格确认销售收入。

本公司对非居民用户制定统一的计量交接凭证,该计量交接凭证作为客户当
月使用天然气量的凭据,由本公司和客户双方签字认可。本公司抄表人员月末到
各非居民用户处抄取客户当月实际用气量,填写计量交接凭证,经双方签字确认
后,向客户开具天然气销售发票,确认销售收入。

5、提供劳务收入

在提供劳务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
司,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
计量时,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的实现。

鉴于燃气入户安装业务数量多、发生频繁、合同金额较小、施工工期短等特
点,本公司采用在完工时确认入户安装业务收入,即: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当期开
工当期完工开具结算单的工程项目确认收入;对当期开工当期未完工的工程项目
不确认收入,待项目完工后再确认收入。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
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6、出租收入

按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应收租金金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
营业收入。

7、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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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
在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
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的政府补助主要包括燃气管网城市配套费,该等政府补助为与资产相
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
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的政府补助主要包括税收奖励和政府奖励资金,该等政府补助为与收
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和损失的,确认
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
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将难以区分性质的
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
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
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因公共利益进行搬迁而收到的搬迁补偿

本公司因城镇整体规划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
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
补偿的,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根据其性质按照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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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核算,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
有结余的,确认为资本公积。

(二十五)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1、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
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
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
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般情况下所有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但对于可抵扣暂时性
差异,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
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与商誉的初始确认相关的,以及与既不是企业
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
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
债。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
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公司确认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
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
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
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只有当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
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本公司才确认递
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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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
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除与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
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
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
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
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
时进行时,本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
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
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
销后的净额列报。

(二十六)租赁

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融资
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
当期损益。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对金
额较大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
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额较小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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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参见本节“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之“(十五)固定资产”之“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或有
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
分别作为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

(二十七)安全生产费

本公司按照 2012 年 2 月 14 日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提取安全生产费,
计入当期损益和专项储备。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
冲减专项储备。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
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
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
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二十八)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1)新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

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采用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采用财政部于 2019 年修
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
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采用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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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基于其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及企业管理该等资产的业务模式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大类别,取消了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
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原分类。权益工具投资一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
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在金融资产减值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减值的要求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
量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
应收款以及特定未提用的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采用预
期信用损失模型以计提损失准备,替代原先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新减值模型
要求采用三阶段模型,依据相关项目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
信用损失准备按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或者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
提。对于应收账款及租赁应收款,允许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确认减
值准备。

在首次执行日(即 2019 年 1 月 1 日),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
行分类和计量,未对本公司首次执行日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②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明确了准则的适
用范围、规定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以及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
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实施未对本公司 2018 年度及 2017 年度的财务
报表产生影响。

③新债务重组准则

新债务重组准则修订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准则的适用范围、修订了债
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以及简化了债务重组的披露要求。新债务重组准则的实施未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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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 2018 年度及 2017 年度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④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引入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增加了
更多的指引。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日(即
2020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
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
响数进行调整。新收入准则下,本公司在财务报表中将原列示于“存货”科目下
的工程施工余额转入“合同资产”科目,将原列示于“预收款项”的预收工程款
及预收燃气款转入“合同负债”科目,并将同一合同下产生的“合同资产”与“合
同负债”以净额在财务报表中列示;将原列示于“预收款项”的待转销项税转入
“其他流动负债”科目列示。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期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
示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12.31 重分类 2020.1.1
流动资产:
存货 53,221,609.04 -53,221,609.04 -
合同资产 - - -
流动负债:
预收款项 518,344,722.87 -518,344,722.87 -
合同负债 - 435,680,006.60 435,680,006.60
其他流动负债 - 29,443,107.23 29,443,107.23


(2)财务报表列报

本公司从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
下简称“财会 15 号文件”)。财会 15 号文件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项目进
行了修订,新增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研发费用”
行项目,修订了“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应付款”、“长期
应付款”和“管理费用”行项目的列报内容,减少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
收股利”、“应收利息”、“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物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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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其中:
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行项目进行列报,调整了利润表部分项目的列报位置。
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对 2017 年度
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本公司从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
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
以下简称“财会 6 号文件”)。财会 6 号文件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项目进
行了修订,新增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行项目,
减少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修订了“其他应
收款”和“其他应付款”项目中的应收利息和应付利息列报内容,即应收利息和应
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
或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
账面余额中。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对 2018 年度及 2017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2、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本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
议案,为更加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本
公司自 2018 年 10 月 29 日起,将按信用风险特征确定的组合 1 的范围由应收关
联方款项变更为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对组合 1 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不
计提坏账准备变更为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对该会计估计变更,本公司采用未来适
用法进行会计处理。该会计估计变更并未对本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二十九)实施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发行人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发行人管理层按照新收
入准则的要求,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进行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评估,
未识别出收入确认计量和收入确认识时点需要变更的情形,对首次执行日前各年
(末)营业收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资产无需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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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管道天然气销售收入,本公司在完成输送天然气时,根据输送气量和国
家规定的天然气销售单价和管输价格,确认销售收入;对于城市天然气销售收入,
本公司预收客户款项时,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在销售完成时,根据国家规定
的价格,确认销售收入;对于燃气安装工程业务收入,本公司采用在完工时按照
合同约定的价格一次性确认安装业务收入;对于管道天然气代输收入,本公司在
完成输送天然气时,根据国家规定的天然气管输价格,确认销售收入。执行新收
入准则不会对发行人的识别合同履约义务、收入确认金额的计量及收入确认时点
等方面造成影响。发行人对于收入的会计核算并未因适用新收入准则产生影响。

五、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管道运输收入 9%、10%、11%
天然气销售收入
9%、10%、11%、13%
增值税
安装收入 3%、9%、10%、11%
租赁收入 5%
除天然气销售收入、管道运输收入和安装收入
13%、16%、17%
之外的应纳税收入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税额 7%、5%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税额 3%
房产税 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后的余额 1.2%

本公司子公司提供安装服务的营业收入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改为缴纳增值
税。豫南燃气为一般纳税人,以简易征收办法按应税收入的 3%缴纳增值税,相
关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新长燃气为一般纳税人,2016 年 4 月 30 日及之前已经开
工的合同,对于尚未收到的价款按照过渡期间的简易征收办法以 3%税率缴纳增
值税,相关进项税额不予抵扣。2016 年 5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开工的建
造合同按 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2018 年 5 月 1 日及之后开工的建造合同按 10%
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7]37 号文《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
有关政策的通知》,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本公司天然气销售收入适用的增值
税税率从 13%调整为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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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8]32 号文《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
的通知》,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本公司除租赁业务外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从 17%
和 11%分别调整为 16%和 1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6]36 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提供的管道运输服务,其增值税实际税
负超过 3%的部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发布的财税[2019]39 号文《关于深化
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本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
率从 16%和 10%分别调整为 13%和 9%。

六、分部信息

单位:元
项目 天然气业务 工程安装业务 其他 合计
2020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609,294,563.68 167,545,843.35 10,617,998.79 1,787,458,405.82
主营业务成本 1,418,458,579.07 71,726,254.57 2,818,546.07 1,493,003,379.71
分部营业利润 190,835,984.61 95,819,588.78 7,799,452.72 294,455,026.11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3,184,509,065.77 417,348,748.05 24,514,532.59 3,626,372,346.41
主营业务成本 2,800,311,974.59 194,235,273.19 9,877,920.92 3,004,425,168.70
分部营业利润 384,197,091.18 223,113,474.86 14,636,611.67 621,947,177.71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2,880,697,212.92 309,036,514.61 10,989,190.41 3,200,722,917.94
主营业务成本 2,489,000,934.90 125,341,179.20 5,721,596.86 2,620,063,710.96
分部营业利润 391,696,278.02 183,695,335.41 5,267,593.55 580,659,206.98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2,250,491,133.68 255,196,128.88 5,974,378.42 2,511,661,640.98
主营业务成本 1,969,264,644.98 84,685,465.44 3,662,831.10 2,057,612,941.52
分部营业利润 281,226,488.70 170,510,663.44 2,311,547.32 454,048,699.46


七、最近一年收购兼并情况

本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收购兼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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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依据注册会计师审核的公司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报告期内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272,212.16 -1,550,626.56 3,169,636.18 1,011,940.0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
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 5,969,963.35 8,195,873.31 8,394,131.97 6,448,237.56
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266,303.50 2,951,682.90 3,978,615.52 2,040,234.83
所得税影响额 -1,243,968.00 -2,399,232.41 -3,885,595.92 -2,375,103.1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3,731,904.01 7,197,697.24 11,656,787.75 7,125,309.33


九、最近一期末的主要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168,288,204.60 46,856,118.25 - 121,432,086.35
燃气管网 2,730,645,525.72 590,439,713.83 - 2,140,205,811.89
机器设备 166,026,841.14 85,597,859.29 - 80,428,981.85
运输设备 15,723,364.02 10,857,950.10 - 4,865,413.92
合计 3,080,683,935.48 733,751,641.47 - 2,346,932,294.01

(二)无形资产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资产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85,642,918.92 8,070,310.55 - 77,572,608.37
软件 3,766,417.13 2,138,633.02 - 1,627,784.11
特许经营权 185,141,000.00 40,674,049.31 - 144,466,950.69
合计 274,550,336.05 50,882,992.88 - 223,667,3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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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收账款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种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其中:组合 1 - - -
组合 2 27,474,037.86 2,071,951.80 25,402,086.06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合计 27,474,037.86 2,071,951.80 25,402,086.06

(四)存货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存货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20,102,210.70 - 20,102,210.70
库存商品 13,920,851.97 - 13,920,851.97
周转材料 2,309,496.20 - 2,309,496.20
合计 36,332,558.87 - 36,332,558.87

(五)在建工程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在建工程 89,384,367.38 - 89,384,367.38
工程用材料 11,034,534.76 - 11,034,534.76
合计 100,418,902.14 - 100,418,902.14


十、最近一期末的主要债项情况

(一)短期借款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保证及质押借款 530,000,000.00
保证借款 190,000,000.00
应付利息 938,3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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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合计 720,938,305.56

(二)应付账款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应付工程款 118,000,472.84
应付材料款 96,227,561.79
应付设备款 10,847,232.56
其他 2,655,453.65
合计 227,730,720.84

(三)合同负债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同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预收天然气款 173,416,244.61
预收安装款 206,906,441.04
合计 380,322,685.65

(四)长期借款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长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保证、抵押及质押借款 33,987,764.92
保证及质押借款 111,520,000.00
质押借款 38,150,000.00
保证及抵押借款 11,256,621.17
应付利息 179,209.17
合计 195,093,595.26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99,294,028.95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应付利息 70,321.07
一年后到期的长期借款 95,729,245.24


十一、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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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股本 397,202,000.00 397,202,000.00 397,202,000.00 397,202,000.00
资本公积 215,946,054.91 215,946,054.91 215,946,054.91 215,946,054.91
其他综合收益 -382,915.74 -246,449.27 - -
专项储备 40,643,302.28 37,001,291.35 32,934,228.98 29,297,980.95
盈余公积 178,404,120.66 178,404,120.66 152,436,199.22 120,547,592.02
未分配利润 843,304,046.48 882,534,352.64 741,430,431.35 595,963,022.6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675,116,608.59 1,710,841,370.29 1,539,948,914.46 1,358,956,650.49
少数股东权益 - - - -
股东权益合计 1,675,116,608.59 1,710,841,370.29 1,539,948,914.46 1,358,956,650.49


十二、报告期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20 年 1-6 月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3,690,658.59 607,426,089.34 523,338,047.93 525,250,244.0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927,024.05 -230,933,509.41 -162,517,278.63 -158,899,810.6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3,424,872.30 -181,018,048.11 -322,641,872.86 -279,011,568.85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影响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214,661,237.76 195,474,531.82 38,178,896.44 87,338,864.55


十三、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承诺事项

1、资本承诺

单位: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购建长期资产承诺 58,638,779.95 59,032,809.84 21,594,174.18 28,384,661.61

2、经营租赁承诺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对外签订的不可撤销的经营租赁合约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不可撤销经营租赁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 1 年 2,880,146.54 3,295,614.81 1,603,289.49 1,158,725.35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 2 年 1,156,822.96 975,644.12 1,057,187.06 1,085,050.37
资产负债表日后第 3 年 518,789.51 405,938.29 623,874.08 964,225.36
以后年度 1,170,676.08 1,017,762.58 696,541.81 587,8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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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合计 5,726,435.09 5,694,959.80 3,980,892.44 3,795,813.74

(二)或有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四)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取得新长燃气的控制权。本公司进行此项收购主要目
的在于获得新长燃气特许经营权用以拓展经营业务规模。本公司将支付的对价超
出新长燃气可辨认净资产资产法评估价值的部分作为购买新长燃气拥有的特许
经营权的对价并全部确认为无形资产。于 2018 年 11 月 2 日,本公司聘请中威正
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收购新长燃气时取得的无形资产-特许
经营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得出如下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在 持 续 经 营 前 提 下 , 无 形 资 产 - 特 许 经 营 权 评 估 价 值 计 人 民 币
185,141,000.00 元。该评估值与本公司原确认的无形资产原值差额计人民币
25,865,596.36 元。

本公司将上述差异作为会计差错并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本公司按照中
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调整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的原
值及报告期内各期的摊销金额;将支付的对价与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后的新长燃气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受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影响的合并
财务报表项目及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2017 年度影响金额
无形资产 -22,291,707.11
商誉 19,399,197.27
非流动资产合计 -2,892,509.84
资产总计 -2,892,509.84
递延所得税负债 -5,572,926.78
未分配利润 2,680,41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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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2 月 31 日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2017 年度影响金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680,416.94
营业成本 -1,715,466.84
营业利润 1,715,466.84
利润总额 1,715,466.84
所得税费用 428,866.71
净利润 1,286,600.1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86,600.13
综合收益总额 1,286,600.1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286,600.13


十四、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 0.42 0.53 0.49 0.42
速动比率 0.40 0.47 0.42 0.3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7.96% 38.94% 40.22% 51.19%
资产负债率(合并) 51.96% 54.30% 54.80% 57.34%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比例 8.72% 8.81% 10.35% 12.36%
财务指标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81.18 135.62 129.73 121.84
存货周转率(次) 22.75 30.06 28.26 26.7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9,376.38 59,459.63 55,837.17 44,155.91
利息保障倍数(倍) 10.22 9.49 7.98 5.9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34 1.53 1.32 1.3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54 0.49 0.10 0.22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期末净
资产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8、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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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要求计算,报告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
和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加权平均净 基本每股收 稀释每股
年度 项目
资产收益率 益(元) 收益(元)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82% 0.40 0.40
2020 年 1-6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30% 0.39 0.39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27% 0.82 0.82
2019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82% 0.80 0.8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51% 0.75 0.75
2018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70% 0.72 0.72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6.62% 0.54 0.54
2017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07% 0.52 0.52


十五、盈利预测

本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十六、资产评估情况

2008 年 11 月,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截至 2008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后的
净资产为基数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亚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公司
进行了整体评估,并出具了亚评报字(2008)58 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
为 2008 年 10 月 31 日。经评估,公司净资产为 15,770.27 万元。本次资产评估仅
作为公司整体变更时折股参考,公司未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账。

十七、历次验资情况

本公司历次验资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
行人历次验资情况及设立时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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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管理层结合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
能力、现金流量、资本性支出等进行了讨论和分析。

公司管理层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讨论分析应结合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报表附注和本招股意向书揭示的其他财务信息一并阅读。非经特别说明,以下数
据均为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63,417.83 18.19% 88,642.40 23.68% 68,124.45 19.99% 52,111.36 16.36%
非流动资产 285,307.87 81.81% 285,747.53 76.32% 272,591.66 80.01% 266,461.11 83.64%
总资产 348,725.71 100.00% 374,389.93 100.00% 340,716.11 100.00% 318,572.46 100.00%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上半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
为 318,572.46 万元、340,716.11 万元、374,389.93 万元和 348,725.71 万元,资产
总额保持稳定。公司的资产以非流动资产为主,报告期各期末,非流动资产占总
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83.64%、80.01%、76.32%和 81.81%,非流动资产比重较高,
符合行业发展特点。

2、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38,816.26 61.21% 59,782.33 67.44% 40,064.88 58.81% 35,717.13 6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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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应收票据 - - - - 1,297.40 1.90% 1,211.00 2.32%
应收账款 2,540.21 4.01% 1,525.34 1.72% 3,466.89 5.09% 1,158.52 2.22%
应收账款融资 4,110.55 6.48% 3,987.91 4.50% - - - -
预付款项 8,846.65 13.95% 8,243.69 9.30% 7,745.76 11.37% 2,024.13 3.88%
其他应收款 1,419.28 2.24% 1,818.27 2.05% 2,647.57 3.89% 1,850.55 3.55%
存货 3,633.26 5.73% 9,500.57 10.72% 10,502.91 15.42% 8,041.27 15.43%
其他流动资产 4,051.63 6.39% 3,784.30 4.27% 2,399.04 3.52% 2,108.76 4.05%
合计 63,417.83 100.00% 88,642.40 100.00% 68,124.45 100.00% 52,111.36 100.00%

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和存货构成,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上半年末,此三项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87.85%、85.60%、87.46%和 80.89%,其他流动资产所占比重较小。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库存现金 32.92 0.08% 35.20 0.06% 65.87 0.16% 22.20 0.06%
银行存款 36,837.68 94.90% 58,282.83 97.49% 38,604.32 96.35% 34,709.98 97.18%
其他货币资金 1,945.66 5.01% 1,464.30 2.45% 1,394.70 3.48% 984.95 2.76%
合计 38,816.26 100.00% 59,782.33 100.00% 40,064.88 100.00% 35,717.13 100.00%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构成。

(2)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银行承兑汇票 - - - - 892.40 68.78% 1,211.00 100.00%
商业承兑汇票 - - - - 405.00 31.22% - -
合计 - - - - 1,297.40 100.00% 1,211.0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应收票据均有真实的业务背景,2018 年末银行承兑汇
票主要为公司客户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背书转让给公司的 83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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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主要为公司客户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背
书转让给公司的 400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

(3)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①应收账款余额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2,747.40 1,664.28 3,692.90 1,249.54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
2,747.40 1,664.28 3,692.90 1,249.54
备的应收账款
组合 1:个别认定法 - - - -
组合 2: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
207.20 1,664.28 3,692.90 1,249.54
备的应收账款
公司营业收入 179,065.77 363,259.98 320,595.61 251,248.04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营业收入 1.53% 0.46% 1.15% 0.50%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上半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
余额分别为 1,249.54 万元、3,692.90 万元、1,664.28 万元和 2,747.40 万元,占当
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50%、1.15%、0.46%和 1.53%,占比较低,主要原因
为公司收入占比较大的管道天然气销售和代输天然气业务采取“先款后气”的支
付政策,客户提前向公司预交预付款,公司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周期结算气款。

②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构成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2,354.56 85.70% 1,534.59 92.21% 3,578.58 96.90% 1,194.25 95.58%
1至2年 307.57 11.19% 44.67 2.68% 63.39 1.72% 4.36 0.35%
2至3年 31.30 1.14% 34.09 2.05% - - - -
3至4年 3.04 0.11% - - - - 50.93 4.08%
4至5年 - - - - 50.93 1.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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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5 年以上 50.93 1.85% 50.93 3.06% - - - -
合计 2,747.40 100.00% 1,664.28 100.00% 3,692.90 100.00% 1,249.5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 85%以上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在一年以内,应收账款账龄比较
合理,不存在账龄较长的大额应收账款。

③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按账龄分析法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07.20 138.94 226.01 91.02
应收账款余额 2,747.40 1,664.28 3,692.90 1,249.54
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7.54% 8.35% 6.12% 7.28%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充分考虑了客户的实力与信用等因素,计提比例合
理。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账龄 本公司 陕天然气 皖天然气 深圳燃气 贵州燃气
0-6 个月 5% 5% 5% 不计提 1%
6 个月至 1 年以内 5% 5% 5% 5% 5%
1-2 年 10% 10% 10% 10% 10%
2-3 年 20% 20% 20% 20% 20%
3-4 年 50% 50% 50% 40% 50%
4-5 年 80% 70% 70% 40% 80%
5 年以上 100% 100% 100% 40% 100%

由上表可见,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更加严
格谨慎。

④报告期各期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欠款客户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年末余额 账龄 占比注
1 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管输款 445.14 1 年以内 16.20%
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然
2 天然气款 402.31 1 年以内 14.64%
气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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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年末余额 账龄 占比注
3 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管输款 202.02 1 年以内 7.35%
新密分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
4 设计款 185.60 1 年以内 6.76%
公司
5 魏庄镇大车西村 安装款 73.22 1 年以内 2.67%
合计 1,308.28 1 年以内 47.62%

注:占本公司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年末余额 账龄 占比注
1 河南省遂平县友利实业有限公司 天然气款 100.37 1 年以内 6.03%
2 漯河中裕燃气有限公司 天然气款 92.69 1 年以内 5.57%
3 北京政泉置业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 安装款 50.68 5 年以上 3.05%
4 延津县司寨乡后司寨村村民委员会 安装款 43.60 1 年以内 2.62%
1 年以内、
5 延津县上宅置业有限公司 安装款 42.75 1 至 2 年、 2.57%
2至3年
合计 330.09 19.83%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年末余额 账龄 占比注
1 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管输款 882.14 1 年以内 23.89%
2 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天然气款 171.30 1 年以内 4.64%
3 河南省海川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天然气款 164.73 1 年以内 4.46%
1 年以内、
4 河南省遂平县友利实业有限公司 天然气款 86.24 2.34%
1至2年
5 北京政泉置业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 安装款 50.68 4至5年 1.37%
合计 1,355.09 36.70%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年末余额 账龄 占比
1 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天然气款 208.88 1 年以内 16.72%
2 确山县财政管理所 天然气款 117.76 1 年以内 9.42%
3 漯河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天然气款 72.68 1 年以内 5.82%
4 河南徐福记食品有限公司 天然气款 65.14 1 年以内 5.21%
5 长葛市宇龙新能源有限公司 天然气款 54.81 1 年以内 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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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年末余额 账龄 占比
合计 519.27 41.56%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较为集中,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前
五名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41.56%、36.70%和 19.83%。公司客户还款信誉良
好,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可控。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无应收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单位款项情况。

(4)应收款项融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银行承兑汇票 4,110.55 3,987.91 - -

本公司在日常资金管理中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管理上述应收款项融资
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因此本公司将满足上
述业务模式的应收票据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并作为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列报。2019 年末,计入应收款项融资的银行
承兑汇票成本为 4,020.77 万元(其中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分
公司背书转让给公司 2,477.70 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32.86 万元,账面价值为
3,987.91 万元,2020 年上半年上述计入应收款项融资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允价值变
动为-18.20 万元,账面价值变为 4,110.55 万元。

(5)预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按账龄列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账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 8,739.21 98.79% 8,226.56 99.79% 7,708.64 99.52% 1,971.65 97.41%
1至2年 92.31 1.04% 11.13 0.14% 10.89 0.14% 13.06 0.65%
2至3年 9.61 0.11% 2.47 0.03% 2.11 0.03% 5.95 0.29%
3 年以上 5.53 0.06% 3.53 0.04% 24.11 0.31% 33.47 1.65%
合计 8,846.65 100.00% 8,243.69 100.00% 7,745.76 100.00% 2,024.13 100.00%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上半年末,公司预付账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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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为 2,024.13 万元、7,745.76 万元、8,243.69 万元和 8,846.65 万元,其中 1 年
以内账龄的预付款项占比分别达到 97.41%、99.52%、99.79%和 98.79%,占比较
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按预付对象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日期 单位名称 余额 占比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河南分公司 5,576.81 63.0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华北天然气
2,363.16 26.71%
销售中心
2020.6.30 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65.36 1.87%
宝鸡宝管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 132.89 1.50%
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62.96 0.71%
合计 8,301.17 93.8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河南分公司 5,074.07 61.55%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华北天然气
2,276.94 27.62%
销售中心
2019.12.31 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21.89 5.12%
河南中原昆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00 1.21%
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62.96 0.76%
合计 7,935.85 96.2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东部分公司 7,521.75 97.11%
许昌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46.03 0.59%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驻马店石油分公司 19.05 0.25%
2018.12.31
河南蓝天茶业有限公司 12.58 0.16%
西平县柏国种养殖有限公司 11.00 0.14%
合计 7,610.40 98.2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东部分公司 1,387.30 68.54%
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85.08 14.08%
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97.17 4.80%
2017.12.31
宝鸡住金石油钢管有限公司 49.17 2.43%
中油宝世顺(秦皇岛)钢管有限公司 28.37 1.40%
合计 1,847.10 91.25%
注:为占预付款项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6)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均为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
款,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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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日期 其他应收款余额 坏账准备 预计信用损失率 其他应收款净额
2020.6.30 2,073.54 654.26 31.55% 1,419.28
2019.12.31 2,240.14 421.87 18.83% 1,818.27
日期 其他应收款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净额
2018.12.31 2,904.30 256.74 8.84% 2,647.57
2017.12.31 1,981.16 130.61 6.59% 1,850.55

①其他应收款的账龄列示

单位:万元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198.85 9.59% 124.95 5.58% 1,511.09 52.03% 1,790.74 90.39%
1至2年 587.26 28.32% 741.95 33.12% 1,209.79 41.66% 151.76 7.66%
2至3年 251.09 12.11% 1,207.27 53.89% 148.81 5.12% 0.37 0.02%
3至4年 1,001.53 48.30% 131.87 5.89% 0.32 0.01% 24.04 1.21%
4至5年 1.00 0.05% 0.29 0.01% 20.04 0.69% 2.25 0.11%
5 年以上 33.80 1.63% 33.80 1.51% 14.25 0.49% 12.00 0.61%
合计 2,073.54 100.00% 2,240.14 100.00% 2,904.30 100.00% 1,981.16 100.00%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上半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中
账龄在 1 年以内的比例分别达到 90.39%、52.03%、5.58%和 9.59%。2018 年末其
他应收款中账龄为 1 至 2 年的金额、2019 年末其他应收款中账龄为 2 至 3 年的
金额和 2020 年上半年末其他应收款中账龄为 3 至 4 年的金额较大,主要为公司
子公司新长燃气 2017 年为开发原阳县乡镇市场的城市天然气业务而支付给原阳
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 1,000 万元保证金。

②其他应收款按照款项性质分类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保证金 1,293.14 1,587.84 2,281.36 1,886.65
迁建补偿款 620.68 479.80 479.80 -
备用金 21.12 1.50 9.31 34.87
押金 9.71 8.58 13.64 8.38
零星材料款 109.99 92.50 73.53 2.94
其他 18.90 69.91 46.66 48.32
合计 2,073.54 2,240.14 2,904.30 1,981.16

2017 年末支付给原阳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保证金 1,000 万元为新长燃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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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原阳县乡镇市场的城市天然气业务而支付的保证金,支付给新蔡县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的保证金 461.06 万元为豫南燃气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保证金。2018 年末
其他应收款中保证金增加主要为公司 2018 年支付给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有
限公司 699.08 万元保证金,迁建补偿款增加为公司新增应收河南科中实业有限
公司 337.30 万元迁建补偿款(次高压汝河大道-铜山大道拆建工程补偿款)和河
南天畅万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142.50 万元迁建补偿款(驻东支线汝南支线改线
补偿款)。2019 年末保证金金额下降的原因为公司收回了给上海石油天然气交
易中心有限公司的保证金 699.08 万元。

③报告期各期期末其他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年末余额 账龄 占比
1 原阳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保证金 1,000.00 3至4年 48.23%
2 河南科中实业有限公司 应收迁建补偿款 337.30 1至2年 16.27%
3 西平县人民政府 保证金 200.00 2至3年 9.65%
4 河南天畅万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应收迁建补偿款 142.50 1至2年 6.87%
5 平舆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应收迁建补偿款 140.88 1 年以内 6.79%
合计 1,820.68 87.81%

注:为占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年末余额 账龄 占比注
1 原阳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保证金 1,000.00 2至3年 44.64%
2 河南科中实业有限公司 应收迁建补偿款 337.30 1至2年 15.06%
3 西平县人民政府 保证金 200.00 1至2年 8.93%
4 广发融资租赁(广东)有限公司 保证金 150.00 2至3年 6.70%
5 河南天畅万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应收迁建补偿款 142.50 1至2年 6.36%
合计 1,829.80 81.69%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年末余额 账龄 占比
1 原阳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保证金 1,000.00 1至2年 34.43%
2 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 699.08 1 年以内 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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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年末余额 账龄 占比
3 河南科中实业有限公司 应收迁建补偿款 337.30 1 年以内 11.61%
4 西平县人民政府 保证金 200.00 1 年以内 6.89%
5 广发融资租赁(广东)有限公司 保证金 150.00 1至2年 5.16%
合计 2,386.38 82.16%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年末余额 账龄 占比
1 原阳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保证金 1,000.00 1 年以内 50.48%
2 新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 461.06 1 年以内 23.27%
3 广发融资租赁(广东)有限公司 保证金 150.00 1 年以内 7.57%
4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金 130.00 1至2年 6.56%
5 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 61.50 1 年以内 3.10%
合计 1,802.56 90.98%

(7)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占比
工程施工 - - - -
原材料 2,010.22 - 2,010.22 55.33%
2020.6.30 库存商品 1,392.09 - 1,392.09 38.32%
周转材料 230.95 - 230.95 6.36%
合计 3,633.26 - 3,633.26 100.00%
工程施工 5,322.16 - 5,322.16 56.02%
原材料 2,104.12 - 2,104.12 22.15%
2019.12.31 库存商品 1,836.67 - 1,836.67 19.33%
周转材料 237.62 - 237.62 2.50%
合计 9,500.57 - 9,500.57 100.00%
工程施工 6,691.53 - 6,691.53 63.71%
原材料 2,192.97 - 2,192.97 20.88%
2018.12.31 库存商品 1,384.89 - 1,384.89 13.19%
周转材料 233.53 - 233.53 2.22%
合计 10,502.91 - 10,502.91 100.00%
工程施工 4,508.54 - 4,508.54 56.07%
原材料 2,093.66 - 2,093.66 26.04%
2017.12.31 库存商品 1,217.71 - 1,217.71 15.14%
周转材料 221.36 - 221.36 2.75%
合计 8,041.27 - 8,041.27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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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上半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
分别为 8,041.27 万元、10,502.91 万元、9,500.57 万元和 3,633.26 万元,占流动资
产的比例分别为 15.43%、15.42%、10.72%和 5.73%。公司存货主要由工程施工、
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构成,工程施工主要为公司的燃气安装工程业务涉及的建造合
同形成的未结算资产,原材料主要为燃气安装工程业务所需的管材、管件和燃气
表具等,库存商品主要为燃气管道内未销售的管存天然气。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项存货质量较好,不存在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情
形,故未计提跌价准备。

(8)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预缴税金 2,720.19 2,256.35 821.34 1,452.97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1,331.44 1,527.95 1,577.71 654.68
其他 - - - 1.10
合计 4,051.63 3,784.30 2,399.04 2,108.76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预缴税金和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3、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长期股权投资 8,905.63 3.12% 10,420.47 3.65% 10,329.35 3.79% 7,400.50 2.78%
投资性房地产 175.33 0.06% 177.88 0.06% 182.99 0.07% 188.10 0.07%
固定资产 234,693.23 82.26% 220,598.43 77.20% 215,797.69 79.17% 215,066.12 80.71%
在建工程 10,041.89 3.52% 22,456.69 7.86% 14,952.71 5.49% 13,611.34 5.11%
无形资产 22,366.73 7.84% 22,927.37 8.02% 21,985.32 8.07% 21,119.58 7.93%
商誉 1,939.92 0.68% 1,939.92 0.68% 1,939.92 0.71% 1,939.92 0.73%
递延所得税资产 5,874.19 2.06% 5,906.63 2.07% 6,093.14 2.24% 4,966.47 1.86%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10.95 0.46% 1,320.12 0.46% 1,310.54 0.48% 2,169.08 0.81%
合计 285,307.87 100.00% 285,747.53 100.00% 272,591.66 100.00% 266,461.11 100.00%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上半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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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达到 266,461.11 万元、272,591.66 万元、285,747.53 万元和 285,307.87 万元,
金额较大且基本保持稳定,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组成,其中以
固定资产为主,各期末固定资产占比分别达到 80.71%、79.17%、77.20%和 82.26%。

(1)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项目 期末余额 股权比例 会计核算方法
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 6,206.20 29.00% 权益法
2020.6.30 驻马店市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 2,699.43 30.00% 权益法
合计 8,905.63
河南蓝天中油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1,648.74 50.00% 权益法
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 6,072.33 29.00% 权益法
2019.12.31
驻马店市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 2,699.41 30.00% 权益法
合计 10,420.47
河南蓝天中油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1,826.98 50.00% 权益法
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 5,802.93 29.00% 权益法
2018.12.31
驻马店市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 2,699.44 30.00% 权益法
合计 10,329.35
河南蓝天中油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1,666.14 50.00% 权益法
2017.12.31 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 5,734.36 29.00% 权益法
合计 7,400.50

河南蓝天中油洁能科技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河南蓝天
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和郑州航空港兴港燃燃气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
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简要情况”。

(2)投资性房地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原值、累计折旧和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账面原值 255.34 255.34 255.34 255.34
累计折旧 80.01 77.45 72.34 67.24
减值准备 - - - -
账面价值 175.33 177.88 182.99 188.10

(3)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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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净值 比例
房屋及建筑物 16,828.82 4,685.61 - 12,143.21 5.17%
燃气管网 273,064.55 59,043.97 - 214,020.58 91.19%
2020.6.30 机器设备 16,602.68 8,559.79 - 8,042.90 3.43%
运输设备 1,572.34 1,085.80 - 486.54 0.21%
合计 308,068.39 73,375.16 - 234,693.23 100.00%
房屋及建筑物 16,347.77 4,341.16 - 12,006.61 5.44%
燃气管网 257,346.51 55,088.14 - 202,258.36 91.69%
2019.12.31 机器设备 13,918.44 8,122.77 - 5,795.67 2.63%
运输设备 1,584.23 1,046.44 - 537.79 0.24%
合计 289,196.94 68,598.51 - 220,598.43 100.00%
房屋及建筑物 16,261.84 3,666.69 - 12,595.15 5.84%
燃气管网 244,380.19 47,864.34 - 196,515.85 91.06%
2018.12.31 机器设备 13,358.39 7,187.93 - 6,170.46 2.86%
运输设备 1,433.09 916.87 - 516.22 0.24%
合计 275,433.51 59,635.82 - 215,797.69 100.00%
房屋及建筑物 15,693.54 3,001.78 - 12,691.75 5.90%
燃气管网 235,507.89 40,644.80 - 194,863.10 90.61%
2017.12.31 机器设备 13,101.37 6,270.87 - 6,830.50 3.18%
运输设备 1,427.01 746.24 - 680.76 0.32%
合计 265,729.81 50,663.69 - 215,066.12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作为公司开展各项燃气业务最重要的资产,燃气管网在公司
固定资产结构中的比重最大,占比均达到 90%以上,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管网和
支线管道建设的投资,以夯实公司业务持续经营的硬件基础。

(4)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禹州—许昌支线 918.41 12,690.26 9,734.72 9,543.72
其他零星工程 8,020.02 8,653.26 3,479.99 2,431.41
工程物资 1,103.45 1,113.17 1,738.00 1,636.21
合计 10,041.89 22,456.69 14,952.71 13,611.34

禹州-许昌支线是报告期内公司在建的一条重要燃气管道,该工程的建设使
得许昌地区实现了西气东输二线(禹州)、西气东输一线(豫南支线)双气源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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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通,提高了许昌地区天然气供气管道的可靠性。2020 年 6 月禹州-许昌支线主体
正式完工,发行人已在当月对禹州-许昌支线主体在建工程实施转固,目前禹州-
许昌支线已经正式通气。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工程物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工程用材料 1,103.45 1,113.17 1,738.00 1,636.21

(5)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原值、累计摊销和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账面原值合计 27,455.03 27,455.03 25,368.81 23,422.53
其中:土地使用权 8,564.29 8,564.29 6,584.59 4,730.42
软件 376.64 376.64 270.13 178.00
特许经营权 18,514.10 18,514.10 18,514.10 18,514.10
累计摊销合计 5,088.30 4,527.66 3,383.49 2,302.95
其中:土地使用权 807.03 711.92 531.75 401.86
软件 213.86 192.05 115.48 52.27
特许经营权 4,067.40 3,623.69 2,736.25 1,848.82
账面价值合计 22,366.73 22,927.37 21,985.32 21,119.58
其中:土地使用权 7,757.26 7,852.37 6,052.83 4,328.56
软件 162.78 184.59 154.64 125.74
特许经营权 14,446.70 14,890.41 15,777.85 16,665.28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和特许经营权,报告期各期末公
司各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土地使用权 34.68% 34.25% 27.53% 20.50%
软件 0.73% 0.81% 0.70% 0.60%
特许经营权 64.59% 64.95% 71.77% 78.91%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2018 年末土地使用权金额增加的原因主要为公司新增购买了许禹支线禹州
分输站及阀室土地使用权且豫南燃气新增购买了新蔡平铺门站、新蔡老门站和新
蔡办公楼土地使用权。2019 年土地使用权金额增加的原因主要为新长燃气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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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位于长垣县山海大道南侧约 0.63 公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金额为 1,973.16 万
元。

公司的特许经营权账面价值为 2015 年收购新长燃气在合并报表层面确认
的,新长燃气特许经营权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发
行人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6)商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商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新长燃气 1,939.92 1,939.92 1,939.92 1,939.92

发行人商誉由发行人 2015 年 12 月收购新长燃气产生,金额为 1,939.92 万元。
发行人对各期末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结果表明,报告期各期末商誉不存在减值情
况。

(7)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递延收益 4,590.43 4,662.00 3,801.33 2,844.29
固定资产 1,057.55 1,096.21 1,173.51 1,250.82
未申报的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 865.37 760.55
可抵扣亏损 - - 132.24 55.41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61.63 105.47 64.18 32.65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51.80 34.74 56.50 22.76
应收款项融资公允价值变动 12.76 8.21 - -
合计 5,874.19 5,906.63 6,093.14 4,966.47

(8)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预付工程款 808.20 114.51 119.90 858.64
预付土地款 353.40 353.40 241.40 615.06
预付设备款 83.54 764.46 799.72 5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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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预付租金 - - 90.98 69.00
其他 65.81 87.75 58.54 75.13
合计 1,310.95 1,320.12 1,310.54 2,169.08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工程款、预付土地款和预付设备款。

4、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坏账准备 - - 482.75 221.63
其中:应收账款 - - 226.01 91.02
其他应收款 - - 256.74 130.61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需计提减值迹象的情形,
故未对上述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准则,采用未来适用法在利润表中新
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将原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的坏账损失调整至信用减值损
失。

5、信用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公司信用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坏账准备 861.46 560.81 - -
其中:应收账款 207.20 138.94 - -
其他应收款 654.26 421.87 - -

(二)负债状况分析

1、总负债的结构与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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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149,702.13 82.61% 167,953.95 82.61% 138,337.91 74.09% 124,221.25 68.00%
非流动负债 31,511.91 17.39% 35,351.84 17.39% 48,383.31 25.91% 58,455.55 32.00%
负债合计 181,214.05 100.00% 203,305.79 100.00% 186,721.22 100.00% 182,676.80 100.00%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上半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
为 182,676.80 万元、186,721.22 万元、203,305.79 万元和 181,214.05 万元,其中
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 124,221.25 万元、138,337.91 万元、167,953.95 万元和
149,702.13 万元,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68.00%、74.09%、82.61%和 82.61%。

2、流动负债的结构与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72,093.83 48.16% 67,097.77 39.95% 43,000.00 31.08% 47,000.00 37.84%
应付账款 22,773.07 15.21% 25,086.85 14.94% 15,566.75 11.25% 14,801.44 11.92%
预收款项 - - 51,834.47 30.86% 50,367.67 36.41% 37,188.76 29.94%
合同负债 38,032.27 25.41%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472.15 0.32% 1,859.51 1.11% 1,799.01 1.30% 1,409.19 1.13%
应交税费 654.81 0.44% 1,089.51 0.65% 2,096.38 1.52% 860.92 0.69%
其他应付款 3,371.66 2.25% 3,301.57 1.97% 2,961.34 2.14% 3,426.32 2.76%
一年内到期的非
9,977.18 6.66% 17,684.28 10.53% 22,546.77 16.30% 19,534.62 15.73%
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2,327.16 1.55% - - - - - -
合计 149,702.13 100.00% 167,953.95 100.00% 138,337.91 100.00% 124,221.25 100.00%

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和一年内到
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上半年末,
此五项负债合计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5.43%、95.04%、96.28%和 95.44%,
其他流动负债所占比重较小。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保证及质押借款 53,000.00 48,000.00 28,000.00 3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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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信用借款 - - - 4,000.00
保证借款 19,000.00 19,000.00 15,000.00 5,000.00
应付利息 93.83 97.77 - -
合计 72,093.83 67,097.77 43,000.00 47,000.00

报告期内,除以经营活动产生的部分现金净流量投入作为运营资金外,公司
主要通过各种形式的银行借款满足日常经营和资本性支出的资金需求。

2020 年上半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中保证及质押借款余额为 53,000 万元,其中
38,000 万元是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的由李新华、王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用公司
持有的豫南燃气的全部股权作为质押物的借款;剩余 15,000 万元是公司向浦发
银行申请的由李新华、王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用豫南燃气与新郑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签署的《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项下收费权作为质押物的借款。

2020 年上半年末公司保证借款余额为 19,000 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人 贷款银行 2020.6.30 余额 担保方
豫南燃气 洛阳银行 5,000.00 发行人
豫南燃气 中国银行 5,000.00 李新华、王威、发行人
豫南燃气 浙商银行 5,000.00 发行人
豫南燃气 招商银行 4,000.00 李新华、发行人

(2)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①应付账款构成明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应付工程款 11,800.05 13,929.67 8,406.24 7,720.74
应付材料款 9,622.76 9,774.44 6,447.80 6,771.02
应付设备款 1,084.72 1,089.08 498.38 256.06
其他 265.55 293.66 214.33 53.62
合计 22,773.07 25,086.85 15,566.75 14,801.44

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工程款和应付材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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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无应付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
款项情况。

②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名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应付账款余额 占比
1 河南联塑实业有限公司 2,412.92 10.60%
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华北天然气
1,656.45 7.27%
销售中心
3 湖南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034.95 4.54%
4 河南万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81.36 4.31%
5 驻马店市诚隆实业有限公司 840.11 3.69%
合计 6,925.79 30.41%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名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应付账款余额 占比
1 河南联塑实业有限公司 2,696.72 10.75%
2 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2,536.67 10.11%
3 信阳中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080.18 4.31%
4 河南天然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056.72 4.21%
5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47.60 4.18%
合计 8,417.90 33.56%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名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应付账款余额 占比
1 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四分公司 3,864.74 24.53%
2 河南联塑实业有限公司 1,017.97 6.46%
3 驻马店市诚隆实业有限公司 689.52 4.38%
4 河南省信阳安装总公司 584.67 3.71%
5 信阳中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548.70 3.48%
合计 6,705.61 42.56%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名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应付账款余额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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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名称 应付账款余额 占比
1 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四分公司 4,026.34 27.20%
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东部分公司 1,064.75 7.19%
3 河南联塑实业有限公司 873.74 5.90%
4 信阳中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610.62 4.13%
5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57.59 3.09%
合计 7,033.04 47.51%

(3)预收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预收款项 - 51,834.47 50,367.67 37,188.76
预收款项/流动负债 - 30.86% 36.41% 29.94%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预收账款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达
到 29.94%、36.41%和 30.86%。2018 年末公司预收账款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为
2018 年底,因全国天然气供应紧张原因,中石油与公司签署了今冬明春天然气
销售补充协议,公司同样与下游客户签署了该协议,公司销售给下游客户的天然
气价格提升,导致客户的预付款大幅增加;此外因国家大力推广煤改气,公司燃
气安装工程业务客户增加,公司预收安装款因此也大幅增加。

公司预收账款主要为预收安装款和预收天然气款,且预收账款较为分散,报
告期各期末预收款项余额前五名客户合计占预收账款总额比例均不足 10%。

①预收款项构成明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预收安装款 - 24,991.30 27,824.15 21,687.94
预收天然气款 - 26,843.17 22,543.52 15,500.83
合计 - 51,834.47 50,367.67 37,188.76

②各期末预收款项余额前五名情况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预收款项前五名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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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预收款项金额 占比
1 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475.90 2.85%
2 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1,228.09 2.37%
3 中广核宇龙(河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969.60 1.87%
4 驻马店市投资有限公司 900.11 1.74%
5 新郑市和力热力有限公司 899.32 1.73%
合计 5,473.02 10.56%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预收款项前五名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预收款项金额 占比
1 新郑市和力热力有限公司 1,565.10 3.11%
2 平顶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441.42 2.86%
3 漯河中裕燃气有限公司 808.64 1.61%
4 蓝天置业 770.15 1.53%
5 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589.84 1.17%
合计 5,175.15 10.28%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预收款项前五名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预收款项金额 占比
1 新郑市和力热力有限公司 1,263.69 3.40%
2 驻马店市惠邦置业有限公司 619.58 1.67%
3 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589.01 1.58%
4 驻马店开发区御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63.48 1.52%
5 汝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61.68 1.51%
合计 3,597.45 9.67%

(4)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预收安装款 20,690.64 - - -
预收天然气款 17,341.62 - - -
合计 38,032.27 - - -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同负债中预收款项前五名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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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名称 预收款项金额 占比
1 驻马店市投资有限公司 900.11 2.37%
2 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714.56 1.88%
3 信阳富地燃气有限公司 619.30 1.63%
4 河南侨联置业有限公司 550.89 1.45%
5 中储粮油脂(新郑)有限公司 476.36 1.25%
合计 3,261.22 8.57%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短期薪酬 462.43 1,850.92 1,792.11 1,402.54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9.72 8.59 6.90 6.65
合计 472.15 1,859.51 1,799.01 1,409.19
应付职工薪酬/流动负债 0.32% 1.11% 1.30% 1.13%

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短期薪酬,报告期各期末占比流动负债较低。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企业所得税 154.89 792.18 1,244.60 -
增值税 436.05 240.93 740.16 733.25
土地使用税 14.06 14.06 12.85 10.46
城市维护建设税 16.75 8.86 35.88 33.92
教育费附加 9.60 4.70 21.47 20.35
地方教育费附加 6.40 3.14 14.32 13.57
房产税 6.61 6.55 6.28 6.10
个人所得税 1.53 1.31 1.59 34.05
印花税 8.92 17.77 19.23 9.22
合计 654.81 1,089.51 2,096.38 860.92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上半年末,公司应交税费分别
为 860.92 万元、2,096.38 万元、1,089.51 万元和 654.81 万元。应交税费主要是本
公司已计提而尚未缴纳的所得税和增值税等。

(7)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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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应付利息 - - 101.06 115.64
保证金 2,111.37 2,073.40 1,655.92 1,046.12
股权款 - - - 1,000.00
押金 425.67 536.51 543.71 538.91
政府奖励资金 536.00 536.00 536.00 536.00
其他 298.62 155.66 124.65 189.64
合计 3,371.66 3,301.57 2,961.34 3,426.32

其他应付款中的股权款为公司 2015 年收购新长燃气的股权款中尚未支付给
华泰防腐的尾款,2018 年该笔款项已经支付完毕。政府奖励资金为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27 日收到的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局拨付的政府奖励资金 1,072.00 万元,
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驻政[2008]67 号文件,该资金用于拟上市公司的前期费
用,待上市成功后上缴 50%给政府,因此公司在收到奖励资金时将其中的 536.00
万元确认为其他应付款。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9,929.40 17,631.65 22,506.02 19,493.88
一年内到期的预收租金 40.74 40.74 40.74 40.74
应付利息 7.03 11.89 - -
合计 9,977.18 17,684.28 22,546.77 19,534.62

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详细情况见本
招股意向书本节之“(二)负债状况分析”之“3、非流动负债的结构与变动分析”
之“(1)长期借款”。

(9)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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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代转销项税 2,327.16 - - -

3、非流动负债的结构与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长期借款 9,572.92 30.38% 13,008.45 36.80% 29,233.21 60.42% 42,889.66 73.37%
递延收益 18,361.74 58.27% 18,648.00 52.75% 15,205.32 31.43% 11,377.15 19.46%
递延所得税负债 3,332.81 10.58% 3,430.57 9.70% 3,639.24 7.52% 3,842.44 6.57%
其他非流动负债 244.44 0.78% 264.81 0.75% 305.56 0.63% 346.30 0.59%
合计 31,511.91 100.00% 35,351.84 100.00% 48,383.31 100.00% 58,455.55 100.00%

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和递延收益,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上半年末,长期借款和递延收益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2.83%、91.85%、89.55%和 88.65%。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保证、抵押及质押借款 3,398.78 9,073.58 19,858.38 20,235.86
质押借款 3,815.00 6,510.00 11,840.00 17,170.00
保证及质押借款 11,152.00 12,436.00 14,668.00 16,000.00
保证及抵押借款 1,125.66 2,604.18 5,372.85 7,977.69
保证借款 - - - 1,000.00
应付利息 17.92 28.23 - -
合计 19,509.36 30,651.98 51,739.23 62,383.55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9,929.40 17,631.65 22,506.02 19,493.88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7.03 11.89 - -
应付利息
一年后到期的长期借款 9,572.92 13,008.45 29,233.21 42,889.66

①保证、抵押及质押借款

单位:万元
日期 单位名称 余额 担保人 抵押物
2020.6.30 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398.78 本公司、李新华、王威 IC 卡表等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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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单位名称 余额 担保人 抵押物
燃气管网及已被领
用的工程物资
合计 3,398.78
广发融资租赁(广东)有限公司 2,307.84 李新华、王威 燃气管网
IC 卡表等原材料、
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4,775.57 本公司、李新华、王威 燃气管网及已被领
2019.12.31
用的工程物资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990.17 本公司、李新华 燃气管网
合计 9,073.58
广发融资租赁(广东)有限公司 6,714.61 李新华、王威 燃气管网
IC 卡表等原材料、
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7,348.23 本公司、李新华、王威 燃气管网及已被领
2018.12.31
用的工程物资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5,795.54 本公司、李新华 燃气管网
合计 19,858.38
广发融资租赁(广东)有限公司 10,856.85 李新华、王威 燃气管网
2017.12.31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9,379.01 本公司、李新华 燃气管网
合计 20,235.86

上述借款中:

质押给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质押物是本公司与禹州石油气天然气
有限公司签订的《天然气销售合同》下产生的全部天然气收费权、豫南燃气与驻
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驻马店市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下产生
的全部天然气收费权及本公司持有的全部新长燃气股权。

质押给广发融资租赁(广东)有限公司的质押物是本公司与信阳富地燃气有
限公司签订的《天然气销售合同》下产生的全部天然气收费权。

质押给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质押物是本公司与平顶山燃气有
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天然气销售合同》下产生的全部天然气收费权。

②质押借款

单位:万元
日期 单位名称 余额 质押物
本公司持有的博爱-郑州-薛店段支线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山支行 3,815.00
2020.6.30 气管道产生的全部天然气收费权
合计 3,815.00
2019.12.3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山支行 6,510.00 本公司持有的博爱-郑州-薛店段支线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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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单位名称 余额 质押物
气管道产生的全部天然气收费权
合计 6,510.00
本公司持有的博爱-郑州-薛店段支线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山支行 11,840.00
2018.12.31 气管道产生的全部天然气收费权
合计 11,840.00
本公司持有的博爱-郑州-薛店段支线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山支行 17,170.00
2017.12.31 气管道产生的全部天然气收费权
合计 17,170.00

③保证及质押借款

单位:万元
日期 单位名称 余额 担保人 质押物
本公司持有的豫南燃气的全部股权
及本公司持有的授信发放日前一个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 8,650.00 李新华、王威 月财务报表中的应收账款。截止本
期末,本公司应收账款净值为人民
2020.6.30
币 17,851,548.78 元
蓝天集团、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 2,502.00 本公司持有的豫南燃气的全部股权
李新华及王威
合计 11,152.00
本公司持有的豫南燃气的全部股权
及本公司持有的授信发放日前一个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 9,100.00 李新华、王威 月财务报表中的应收账款。截止本
期末,本公司应收账款净值为人民
2019.12.31
币 3,146,537.48 元
蓝天集团、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 3,336.00 本公司持有的豫南燃气的全部股权
李新华及王威
合计 12,436.00
本公司持有的豫南燃气的全部股权
及本公司持有的授信发放日前一个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 10,000.00 李新华、王威 月财务报表中的应收账款。截止本
期末,本公司应收账款净值为人民
2018.12.31
币 21,466,058.70 元
蓝天集团、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 4,668.00 本公司持有的豫南燃气的全部股权
李新华及王威
合计 14,668.00
本公司持有的豫南燃气的全部股权
及本公司持有的授信发放日前一个
2017.12.3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 10,000.00 李新华、王威 月财务报表中的应收账款。截止
2017 年末,本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人民币 7,012,003.2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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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单位名称 余额 担保人 质押物
蓝天集团、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 6,000.00 本公司持有的豫南燃气的全部股权
李新华及王威
合计 16,000.00

④保证及抵押借款

单位:万元
日期 单位名称 余额 担保人 抵押物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125.66 李新华 博爱-薛店段燃气管网
2020.6.30
合计 1,125..66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604.18 李新华 博爱-薛店段燃气管网
2019.12.31
合计 2,604.18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372.85 李新华 博爱-薛店段燃气管网
2018.12.31
合计 5,372.85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7,977.69 李新华 博爱-薛店段燃气管网
2017.12.31
合计 7,977.69

⑤保证借款

单位:万元
日期 单位名称 余额 担保人
蓝天集团、河南华泰防腐安装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 1,000.00
2017.12.31 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侯强
合计 1,000.00

(2)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政府补助 13,570.33 13,820.38 11,379.49 7,133.00
管道迁建补偿 4,791.41 4,827.62 3,825.83 4,244.14
合计 18,361.74 18,648.00 15,205.32 11,377.15

其中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燃气管网城市配套费 13,039.32 13,283.05 10,935.56 6,961.32
新郑煤改气项目资金补助 359.33 365.65 272.24 -
上市扶持基金 171.68 171.68 171.68 171.68
合计 13,570.33 13,820.38 11,379.49 7,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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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网城市配套费为豫南燃气根据驻马店市政府和驻马店市财政局《驻马
店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驻政办[2015]94 号)取得
的专项补助,主要用于规划红线以外新建、老旧管网改造等城市公用配套设施建
设。

管道迁建补偿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西气东输豫南支线天然气管道(驻马店市驿城区)改线补偿 823.48 839.42 871.30 903.18
西气东输豫南支线天然气管道(漯河市西城区段)改线补偿 784.87 818.75 886.51 954.27
西气东输豫南支线天然气管道遂平县段改线补偿-蓝天燃气 497.74 506.63 524.40 662.70
西气东输豫南支线天然气管道(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改线补偿 508.90 518.75 538.45 558.15
西气东输豫南支线天然气管道(驻马店市产业聚集区)改线补偿 333.08 339.53 352.42 365.32
西气东输豫南支线天然气管道遂平县改线补偿 287.90 293.47 304.61 315.76
西气东输豫南支线兴业大道(遂平段)改线补偿 255.45 259.84 - -
驻马店七县子项目遂平县产业集聚区段管道改线工程补偿款 216.55 220.37 - -
驻东支线中原路至蔡州路改线补偿款 164.90 167.81 173.63 -
徐店门站至徐福记中压燃气管道迁建补偿款 158.73 161.52 - -
驻马店七县子项目平舆县境内天然气管道迁改工程补偿款 127.31 - - -
驻马店七县子项目平舆分输站及附属管道设施改迁工程补偿款 111.99 140.00 - -
南水北调潮河段管道迁建补偿 126.41 129.18 134.71 158.86
汝南 328 国道改线新创业大道改线工程补偿款 59.15 91.88 - -
豫南燃气驻东支线新蔡段改线补偿款 88.83 90.42 - 300.00
雪松大道道路工程(嫘祖大道-豫南监狱)燃气二期工程迁改补偿 77.53 78.85 - -
雪松大道道路工程(金顶山路-嫘祖大道)燃气二期工程迁改补偿 70.73 71.94 - -
S323(郑许路至 107 国道段)天然气管线迁建补偿款 33.61 34.21 - -
豫南支线兴业大道(关石公路-遂平界)改迁补偿 25.55 25.98 - -
106 国道燃气管道新蔡段改线 20.00 20.00 20.00 20.00
创业大道-郭楼乡中压改线工程补偿 13.41 13.65 14.12 -
大吴庄至石材城 S102 省道改造天然气迁建 5.30 5.42 5.67 5.92
合计 4,791.41 4,827.62 3,825.83 4,244.14

管道迁建补偿为本公司及豫南燃气取得的管道迁建补偿款。

(3)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为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非同一控制下的
企业合并,相关资产评估增值产生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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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项目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20.6.3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13,331.23 3,332.81
2019.12.3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13,722.30 3,430.57
2018.12.3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14,556.94 3,639.24
2017.12.3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15,369.78 3,842.44

(三)偿债能力分析

1、公司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倍) 0.42 0.53 0.49 0.42
速动比率(倍) 0.40 0.47 0.42 0.3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7.96% 38.94% 40.22% 51.19%
资产负债率(合并) 51.96% 54.30% 54.80% 57.34%
财务指标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9,376.38 59,459.63 55,837.17 44,155.91
利息保障倍数 10.22 9.49 7.98 5.8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为稳定,资产负债率呈稳定下降
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5.87、7.98、9.49 和 10.22,表明公司
用经营所得支付债务利息的能力较强。

2、可比上市公司的择取标准

发行人主要从事河南省内的管道天然气业务、城市燃气等业务,根据证监会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修订),发行人从事业务所属行业为燃气生
产与供应业(行业代码:D45)。与发行人同行业的上市公司主要包括:陕天然
气、皖天然气、深圳燃气、贵州燃气等。

3、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的比较分析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合并)等
主要偿债指标的对比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 公司名称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 陕天然气 0.43 0.37 0.39 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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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天然气 1.76 1.91 1.62 1.38
深圳燃气 0.61 0.60 0.74 0.56
贵州燃气 0.50 0.52 0.48 0.54
平均值 0.83 0.85 0.81 0.74
本公司 0.42 0.53 0.49 0.42
陕天然气 0.39 0.33 0.36 0.46
皖天然气 1.70 1.83 1.57 1.33
深圳燃气 0.57 0.54 0.66 0.51
速动比率
贵州燃气 0.38 0.41 0.37 0.38
平均值 0.76 0.78 0.74 0.67
本公司 0.40 0.47 0.42 0.35
陕天然气 50.45% 48.70% 50.42% 46.69%
皖天然气 30.42% 27.97% 28.27% 31.46%
资产负债率 深圳燃气 51.34% 50.18% 50.91% 53.19%
(合并) 贵州燃气 64.23% 64.57% 65.71% 62.95%
平均值 49.11% 47.85% 48.83% 48.57%
本公司 51.96% 54.30% 54.80% 57.34%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 wind,下同。

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当,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公司所处行业资金需求量大,且
公司的股权融资能力弱于同行业上市公司,部分资金需求通过短期借款的方式满
足,因此公司流动负债金额较大。

公司银行资信状况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较好,无偿债风险,如本次发行成
功,将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资产周转能力

1、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81.18 135.62 129.73 121.84
存货周转率(次) 22.75 30.06 28.26 26.78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较高,资产周转能力较强。

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的比较分析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资产周转能力指标的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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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 公司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陕天然气 13.94 29.77 16.99 15.02
皖天然气 18.43 43.96 46.53 34.74
应收账款周转率 深圳燃气 8.42 25.31 30.82 28.35
(次) 贵州燃气 2.77 6.01 6.48 5.66
平均值 10.89 26.26 25.21 20.94
公司 81.18 135.62 129.73 121.84
陕天然气 21.40 50.68 62.99 61.02
皖天然气 51.93 126.76 121.69 115.23
存货周转率 深圳燃气 11.81 22.35 20.62 21.20
(次) 贵州燃气 3.12 6.84 6.03 4.31
平均值 22.07 51.66 52.83 50.44
公司 22.75 30.06 28.26 26.78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的原因为公司收入占比最大的管道天然气销售与
下游客户结算的周期较短,且客户一般需要支付一定的预付款,公司期末应收账
款余额较小。贵州燃气的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的原因为报告期内贵阳市政府推动
棚户区改造和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建设,贵州燃气对该类棚户区改造和经济适用
房、公租房建设项目给予相对较长的信用期,此外贵州燃气还存在租赁及物资销
售等销售业务,结算周期较长。

发行人主营管道天然气销售业务和城市天然气业务,存货周转率低于陕天然
气和皖天然气,高于深圳燃气和贵州燃气,原因是陕天然气和皖天然气主要经营
管道天然气销售业务,存货余额较小,因此其存货周转率较高,深圳燃气和贵州
燃气主营城市天然气业务,且均拥有燃气安装工程业务,存货余额较大,存货周
转率低。贵州燃气的燃气安装工程业务比例较大,报告期各期末计入存货的未完
成工程竣工的工程项目较多,故而其存货周转率最低。

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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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178,745.84 99.82% 362,637.23 99.83% 320,072.29 99.84% 251,166.16 99.97%
其他业务收入 319.93 0.18% 622.75 0.17% 523.31 0.16% 81.88 0.03%
合计 179,065.77 100.00% 363,259.98 100.00% 320,595.61 100.00% 251,248.04 100.00%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
比重均超过 99.80%,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其他业务收入较少。

2、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别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类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管道天然气销售 109,758.49 61.40% 219,649.83 60.57% 201,206.24 62.86% 165,811.16 66.02%
城市天然气销售 48,715.46 27.25% 92,894.23 25.62% 78,691.10 24.59% 53,171.86 21.17%
燃气安装工程 16,754.58 9.37% 41,734.87 11.51% 30,903.65 9.66% 25,519.61 10.16%
代输天然气 2,455.50 1.37% 5,906.85 1.63% 8,172.38 2.55% 6,066.09 2.42%
其他 1,061.80 0.59% 2,451.45 0.68% 1,098.92 0.34% 597.44 0.24%
合计 178,745.84 100.00% 362,637.23 100.00% 320,072.29 100.00% 251,166.16 100.00%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管道天然气销售收入、城市天然气销售收入、燃
气安装工程收入和代输天然气业务收入,其他收入主要为燃气具相关销售,占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小。

3、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情况

2017 年至 2020 年上半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51,166.16 万元、
320,072.29 万元、362,637.23 万元和 178,745.84 万元。2018 年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7
年增长 27.43%,2019 年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8 年增长 13.30%,主要系管道天然
销售业务、城市天然气销售业务和燃气安装工程业务增长所致。报告期内,公司
各项业务收入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1)管道天然气销售业务收入

公司管道天然气销售的主要用户类型为城市燃气公司、燃气电力企业及加气
站等。2017 年至 2020 年上半年,管道天然气销售收入分别为 165,811.16 万元、
201,206.24 万元、219,649.83 万元和 109,758.49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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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分别为 66.02%、62.86%、60.57%和 61.40%,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管道天然气销售量和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时间 销售数量(万立方米) 销售收入(万元) 平均单价(元/立方米)
2020 年 1-6 月 52,151.45 109,758.49 2.10
2019 年 100,728.95 219,649.83 2.18
2018 年 99,788.42 201,206.24 2.02
2017 年 92,313.92 165,811.16 1.80

报告期内公司管道天然气销售数量逐步上升,销售单价也呈上升的趋势。
2018 年管道天然气销售业务收入同比增加 21.35%,主要原因为下游客户天然气
需求旺盛,并且公司向中石油采购的竞拍气价格较 2017 年有所上升,公司向下
游客户销售的竞拍气价格也同样上升,因此 2018 年管输天然气销售平均单价也
上升较大。2019 年管道天然气销售业务收入同比增加 9.17%,主要为 2019 年公
司向中石油采购及向下游销售的竞拍气的价格较 2018 年进一步上升导致管输平
均单价较 2018 年上升了 7.92%。

(2)城市天然气销售业务收入

公司通过自建及经营的城市天然气管道向城镇居民、工商业用户等客户供
气,2017 年至 2020 年上半年公司城市天然气销售收入分别为 53,171.86 万元、
78,691.10 万元、92,894.23 万元和 48,715.46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 21.17%、24.59%、25.62%和 27.25%。

报告期内,公司城市天然气销售量和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销售数量 销售收入 平均单价
时间 类型
(万立方米) (万元) (元/立方米)
居民用户 8,524.14 21,171.09 2.48
2020 年
非居民用户 9,067.76 27,544.37 3.04
1-6 月
合计 17,591.90 48,715.46 2.77
居民用户 12,343.37 30,050.56 2.43
2019 年 非居民用户 19,288.05 62,843.67 3.26
合计 31,631.42 92,894.23 2.94
居民用户 10,983.51 23,563.61 2.15
2018 年 非居民用户 18,351.44 55,127.50 3.00
合计 29,334.95 78,691.10 2.68
2017 年 居民用户 8,584.63 17,352.64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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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数量 销售收入 平均单价
时间 类型
(万立方米) (万元) (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户 13,791.49 35,819.22 2.60
合计 22,376.12 53,171.86 2.38

城市天然气销售业务收入大幅增加主要原因为国家大力推广煤改气,导致公
司城市天然气销量大幅增加。此外,受天然气采购成本上升影响,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城市燃气经营所在地的发改委数次上调了各所在地的城市天燃气销售价
格,因此城市天然气销售单价也显著提高。

(3)燃气安装工程业务收入

公司工程安装业务主要客户为城镇居民和工商业企业,燃气安装业务为各类
新用户使用天然气前的必要步骤。2017 年至 2020 年上半年,公司燃气安装工程
收入分别为 25,519.61 万元、30,903.65 万元、41,734.87 万元和 16,754.58 万元,
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16%、9.66%、11.51%和 9.37%。
发行人对燃气安装工程业务收入和城市天然气销售收入分别签订《安装合
同》和《供用气合同》。《安装合同》和《供用气合同》分别明确列示了提供服务
的范围及对应的价格。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严格依据当地政府定价标准制定,燃
气安装工程业务收入与城市天然气销售收入是独立计价的,安装收入的计价公
允。
发行人的部分安装工程项目的合同中有约定质量保证条款,通常为一年内若
出现安装质量问题由发行人负责维修。对于附带质量保证条款的项目,由于发行
人并未承担超出一般情况下的质保义务,因此该质量保证条款并不构成一项单独
的履约义务。安装收入的计价不受质量保证条款的影响。
发行人管理层基于燃气安装工程业务数量多,发生较为频繁且施工工期较短
等特点,决定采用简化的方法确认燃气安装工程业务收入,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当
期开工当期完工开具结算单的工程项目确认收入;对当期开工当期未完工的工程
项目不确认收入,待项目完工后再确认收入。发行人以工程完工验收并出具结算
单作为燃气安装工程业务收入及成本确认的时点。结算单需经过发行人、施工单
位及业主三方确认,发行人无法随意控制收入确认时点,收入确认符合权责发生
制原则。发行人的财务基础和内部控制能够保证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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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程安装业务客户较为分散,主要收入来源为居民客户,报告期内公司
工程安装业务收入分类如下:

时间 类型 户数 收入(万元) 占比(%) 单价(元/户)
居民 54,144 14,621.21 87.27% 2,700.43
2020 年 1-6 月 工商业 - 2,133.38 12.73% -
合计 - 16,754.58 100.00% -
居民 141,494 36,649.15 87.81% 2,590.16
2019 年 工商业 - 5,085.72 12.19%
合计 - 41,734.87 100.00% -
居民 104,316 26,707.62 86.42% 2,560.26
2018 年 工商业 - 4,196.03 13.58% -
合计 - 30,903.65 100.00% -
居民 80,602 21,440.04 84.01% 2,659.99
2017 年 工商业 - 4,079.58 15.99% -
合计 - 25,519.61 100.00% -

报告期公司燃气安装工程业务收入逐步增加,主要原因为国家开始大力推进
煤改气导致公司安装工程业务量有所增加。

(4)代输天然气业务收入

公司代输天然气业务主要为下游客户直接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入天然气,
公司通过自建及经营的长输输气管道为其提供输气服务。2017 年至 2020 年上半
年,公司代输天然气收入分别为 6,066.09 万元、8,172.38 万元、5,906.85 万元和
2,455.50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42%、2.55%、1.63%和 1.37%。
报告期内公司城市天然气代输量和平均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时间 销售数量(万立方米) 销售收入(万元) 平均单价(元/立方米)
2020 年 1-6 月 20,134.82 2,455.50 0.1220
2019 年 41,533.41 5,906.85 0.1422
2018 年 60,387.89 8,172.38 0.1353
2017 年 44,519.28 6,066.09 0.1363

报告期内公司代输天然气业务平均单价较为稳定,收入变化主要为销售数量
变化导致。2018 年代输天然气收入同比增长 34.72%,主要原因系销售数量增加,
其中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代输气量从 2017 年的 0.60 亿立方米增加至 1.07
亿立方米,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代输气量从 2017 年的 2.76 亿立方米
增加至 3.43 亿立方米,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代输气量从 2017 年的 0.23 亿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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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米增加至 0.44 亿立方米。2019 年代输均价有所上升主要是因为发行人对代输
客户中单价较高的漯河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漯河中裕燃气有限公司和中联
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3 家的销量增加,从而拉升了代输业务的整体平均单价,具
体如下:
2019 年 2018 年
销售数量 平均单价 销售数量 平均单价
公司
(万立方米) (元/立方米) (万立方米) (元/立方米)
漯河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2,382.16 0.1650 1,146.16 0.1632
漯河中裕燃气有限公司 4,532.59 0.1645 4,003.24 0.1641
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5,978.89 0.2287 4,426.00 0.2270

4、报告期各期天然气购销存勾稽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合并范围内天然气采购数量、销售数量、管存数量之间的
勾稽关系如下:

单位:万立方米
时间 期初管存量 采购数量 销售数量 期末管存量 气损数量 气损率
2020 年 1-6 月 819.42 70,139.76 69,743.36 759.87 455.95 0.65%
2019 年 601.67 132,983.51 132,351.17 819.42 414.59 0.31%
2018 年 668.06 128,830.29 129,123.37 601.67 -226.68 -0.18%
2017 年 723.99 114,733.39 114,690.04 668.06 99.27 0.09%
注:气损率=气损数量/采购数量

报告期内,发行人气损率波动正常,气损率水平处于行业合理的波动范畴内。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 149,300.34 99.94% 300,442.52 99.93% 262,006.37 100.00% 205,761.29 99.99%
其他业务成本 96.77 0.06% 208.38 0.07% 11.45 0.00% 19.69 0.01%
合计 149,397.11 100.00% 300,650.89 100.00% 262,017.82 100.00% 205,780.98 100.00%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均在 99.93%以上,与营业收入
的结构特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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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业务类别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类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管道天然气销售 101,728.98 68.14% 202,845.18 67.52% 183,016.96 69.85% 151,763.41 73.76%
城市天然气销售 39,451.50 26.42% 75,735.27 25.21% 64,025.96 24.44% 43,514.46 21.15%
燃气安装工程 7,172.63 4.80% 19,423.53 6.46% 12,534.12 4.78% 8,468.55 4.12%
代输天然气 665.37 0.45% 1,450.74 0.48% 1,857.17 0.71% 1,648.60 0.80%
其他 281.85 0.19% 987.79 0.33% 572.16 0.22% 366.28 0.18%
合计 149,300.34 100.00% 300,442.52 100.00% 262,006.37 100.00% 205,761.2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管道天然气销售业务成本和城市天然气
销售业务成本。2017 年至 2020 年上半年,管道天然气销售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
的比例分别为 73.76%、69.85%、67.52%和 68.14%;城市天然气销售成本占主营
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 21.15%、24.44%、25.21%和 26.42%,与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比例匹配。

发行人成本要素主要由天然气采购成本、固定资产折旧及燃气安装成本构
成,报告期内结构稳定,且与发行人业务收入结构保持一致。对比同行业可比公
司深圳燃气、皖天然气及陕天然气,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的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接近,未见明显差异。

(1)管道天然气销售成本构成

公司管道天然气销售成本主要由天然气、管网折旧、安全生产费构成,其中
天然气的成本占比超过 97%。报告期内,公司管道天然气销售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天然气 99,584.39 97.89% 198,852.23 98.03% 179,404.06 98.03% 147,803.58 97.39%
管网折旧 1,608.65 1.58% 3,221.12 1.59% 2,918.54 1.59% 3,259.74 2.15%
安全生产费 398.95 0.39% 771.83 0.38% 694.37 0.38% 700.09 0.46%
代输费 136.99 0.13% - - - - - -
合计 101,728.98 100.00% 202,845.18 100.00% 183,016.96 100.00% 151,763.41 100.00%

(2)城市天然气销售成本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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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城市天然气销售成本主要由天然气、管网折旧、特许经营权摊销、安全
生产费构成, 其中天然气的成本占比均在 88%以上。报告期内,公司城市天然气
销售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天然气 35,996.30 91.24% 68,504.00 90.45% 57,897.84 90.43% 38,593.22 88.69%
管网折旧 2,197.43 5.57% 4,121.91 5.44% 3,651.80 5.70% 2,802.13 6.44%
特许经营权摊销 443.72 1.12% 887.43 1.17% 887.43 1.39% 887.43 2.04%
安全生产费 814.06 2.06% 2,221.93 2.93% 1,588.88 2.48% 1,231.67 2.83%
合计 39,451.50 100.00% 75,735.27 100.00% 64,025.96 100.00% 43,514.46 100.00%

(3)燃气安装工程成本构成

公司燃气安装工程成本由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构成, 2017 年材料成本占比
在 70%左右。2018 年和 2019 年,由于人工成本上升较快,材料成本占比下降。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材料 4,145.71 57.80% 11,160.95 57.46% 7,832.77 62.49% 5,996.78 70.81%
人工 3,026.92 42.20% 8,262.58 42.54% 4,701.35 37.51% 2,471.76 29.19%
合计 7,172.63 100.00% 19,423.53 100.00% 12,534.12 100.00% 8,468.55 100.00%

(4)代输天然气成本构成

公司代输天然气成本主要由管网折旧、安全生产费构成,其中管网折旧的成
本占比超过 90%。报告期内,公司代输天然气销售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管网折旧 621.07 93.34% 1,328.16 91.57% 1,766.18 95.10% 1,572.04 95.36%
安全生产费 44.30 6.66% 122.59 8.43% 90.99 4.90% 76.56 4.64%
合计 665.37 100.00% 1,450.74 100.00% 1,857.17 100.00% 1,648.60 100.00%

3、安全生产费

对于天然气销售业务,发行人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的财企[2012]16 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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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生产与储存企业计提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对于代输天然气业务,则按照办法
第九条规定的特殊货运业务计提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
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
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八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
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
照 4%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 2%提取;(三)
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
元的部分,按照 0.2%提取。
第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
均逐月提取:(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 1%提取;(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
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 1.5%提取。”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皖天然气和贵州燃气与发行人安全生
产费计提标准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安全生产费计提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期初余额 3,700.13 3,293.42 2,929.80 2,684.11
计提金额 1,267.21 3,116.01 2,397.71 1,905.33
使用金额 903.01 2,709.31 2,034.09 1,659.64
期末余额 4,064.33 3,700.13 3,293.42 2,929.80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
对各项业务充分计提了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实际使用金额与计提金额无重大
差异。

4、管网维护修理费

发行人绝大部分燃气管道均深埋地下,其中长输管线采用螺旋焊缝埋弧焊天
然气输送专用钢管,按照《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对输气管道计算腐蚀裕量,
管道防腐采用外防腐涂层加阴极保护的联合方案。对于深埋地下的燃气管道,发
行人的燃气管道维护费用主要系安全检测支出,如漏气检测等。对于涉及燃气管
道安全性相关的检测支出,发行人通过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支付。发行人在报
告期未发生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修理支出,未有将修理费用予以资本化的情况。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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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地面以上铺设的燃气管道,发行人其维护修理费用计入销售费用。
发行人报告期间管网维护修理费用发生额分别为 813.57 万元、521.53 万元、
798.25 万元和 333.03 万元。

(三)毛利额及毛利率分析

1、公司毛利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类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毛利 29,445.50 99.25% 62,194.72 99.34% 58,065.92 99.13% 45,404.87 99.86%
其他业务毛利 223.15 0.75% 414.37 0.66% 511.87 0.87% 62.19 0.14%
合计 29,668.66 100.00% 62,609.09 100.00% 58,577.79 100.00% 45,467.06 100.00%

公司毛利主要由主营业务贡献,报告期内各年主营业务毛利占毛利总额的
99%以上,公司毛利结构保持稳定。

2、主营业务毛利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按业务类别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收入 109,758.49 219,649.83 201,206.24 165,811.16
管道天然气销 成本 101,728.98 202,845.18 183,016.96 151,763.41
售 毛利 8,029.51 16,804.64 18,189.27 14,047.75
毛利率 7.32% 7.65% 9.04% 8.47%
收入 48,715.46 92,894.23 78,691.10 53,171.86
城市天然气销 成本 39,451.50 75,735.27 64,025.96 43,514.46
售 毛利 9,263.96 17,158.96 14,665.14 9,657.40
毛利率 19.02% 18.47% 18.64% 18.16%
收入 16,754.58 41,734.87 30,903.65 25,519.61
成本 7,172.63 19,423.53 12,534.12 8,468.55
燃气安装工程
毛利 9,581.96 22,311.35 18,369.53 17,051.06
毛利率 57.19% 53.46% 59.44% 66.82%
收入 2,455.50 5,906.85 8,172.38 6,066.09
成本 665.37 1,450.74 1,857.17 1,648.60
代输天然气
毛利 1,790.13 4,456.10 6,315.21 4,417.49
毛利率 72.90% 75.44% 77.28% 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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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收入 1,061.80 2,451.45 1,098.92 597.44
成本 281.85 987.79 572.16 366.28
其他
毛利 779.95 1,463.66 526.76 231.16
毛利率 73.46% 59.71% 47.93% 38.69%
收入 178,745.84 362,637.23 320,072.29 251,166.16
成本 149,300.34 300,442.52 262,006.37 205,761.29
合计
毛利 29,445.50 62,194.72 58,065.92 45,404.87
毛利率 16.47% 17.15% 18.14% 18.08%

2017 至 2019 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按业务类别变动如下:

毛利率 毛利率变动
主营业务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9 年变动 2018 年变动
管道天然气销售 7.65% 9.04% 8.47% -1.39% 0.57%
城市天然气销售 18.47% 18.64% 18.16% -0.17% 0.48%
燃气安装工程 53.46% 59.44% 66.82% -5.98% -7.38%
代输天然气 75.44% 77.28% 72.82% -1.84% 4.46%
其他 59.71% 47.93% 38.69% 11.78% 9.24%
合计 17.15% 18.14% 18.08% -0.99% 0.06%

2020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按业务类别变动如下:

毛利率 毛利率变动
主营业务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6 月 变动
管道天然气销售 7.32% 7.25% 0.07%
城市天然气销售 19.02% 17.13% 1.89%
燃气安装工程 57.19% 54.52% 2.67%
代输天然气 72.90% 77.15% -4.25%
其他 73.46% 53.38% 20.08%
合计 16.47% 16.26% 0.21%

(1)管道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管道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8.47%、9.04%、7.65%和
7.32%。报告期内公司管道天然气每立方米单位售价及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立方米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类别
金额 同比 金额 同比 金额 同比 金额 同比
成本-采购单价 1.9095 -6.59% 1.9741 9.81% 1.7978 12.29% 1.6011 -
成本-管网折旧 0.0308 0.47% 0.0320 9.51% 0.0292 -17.28% 0.0353 -
成本-安全生产费 0.0076 3.38% 0.0077 9.46% 0.0070 -7.89% 0.0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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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类别
金额 同比 金额 同比 金额 同比 金额 同比
成本-代输费 0.0026 - - - - - - -
成本-合计 1.9506 -6.32% 2.0138 9.80% 1.8340 11.56% 1.644 -
销售单价 2.1046 -6.26% 2.1806 8.15% 2.0163 12.25% 1.7962 -

2018 年毛利率上升的主要原因为 2018 年公司管道天然气销售量有所增长,
每立方米分摊的管网折旧和安全生产费同比下降。

2019 年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为销售单价的上升幅度为 8.15%,大幅低于采
购单价 9.81%的上升幅度。此外由于 2019 年管道天然气销售气量保持稳定而代
输气量下降幅度较大,管道天然气销售业务分摊的管网折旧有所上升,导致单位
气量分摊的管网折旧上升。

(2)城市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城市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8.16%、18.64%、18.47%
和 19.02%。报告期内公司城市天然气每立方米单位售价及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如
下:

单位:元/立方米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类别
金额 同比 金额 同比 金额 同比 金额 同比
成本-采购单价 2.0462 -9.68% 2.1657 9.73% 1.9737 14.43% 1.7248 -
成本-管网折旧 0.1249 6.13% 0.1303 4.67% 0.1245 -0.56% 0.1252 -
成本-特许经营权摊销 0.0252 -0.70% 0.0281 -7.41% 0.0303 -23.68% 0.0397 -
成本-安全生产费 0.0463 -17.51% 0.0702 29.60% 0.0542 -1.45% 0.0550 -
成本-合计 2.2426 -9.01% 2.3943 9.69% 2.1827 12.24% 1.9447 -
销售单价 2.7692 -6.89% 2.9368 9.48% 2.6825 12.89% 2.3763 -

2017 年至 2019 年,城市天然气销售业务单位总成本和单位售价均处于上升
趋势,但上升幅度较为接近,因此城市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整体变动较小。
2020 年上半年天然气采购单价下降比例高于销售单价下降比例,毛利率略有提
升。

(3)燃气安装工程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燃气安装工程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66.82%、59.44%、53.46%
和 57.19%。报告期内公司燃气安装工程业务收入分类毛利率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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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类型 收入(万元) 成本(万元) 毛利率
居民 14,621.21 6,299.41 56.92%
2020 年 1-6 月 工商业 2,133.38 873.21 59.07%
合计 16,754.58 7,172.63 57.19%
居民 36,649.15 17,250.22 52.93%
2019 年 工商业 5,085.24 2,173.31 57.26%
合计 41,734.39 19,423.53 53.46%
居民 26,707.62 10,551.31 60.49%
2018 年 工商业 4,196.03 1,982.81 52.75%
合计 30,903.65 12,534.12 59.44%
居民 21,440.04 6,634.86 69.05%
2017 年 工商业 4,079.57 1,833.69 55.05%
合计 25,519.61 8,468.55 66.82%

工商业用户安装业务主要为大锅炉和锅灶安装,收费模式为一户一议,不同
项目的毛利率有所差异,因此不同年度的毛利率可比性较弱。居民用户安装业务
每户收费金额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居民业务每户收入和成本如下:

元/户
时间 收入 成本 其中:人工成本 其中:材料成本 毛利率
2020 年 1-6 月 2,700.43 1,163.46 524.06 639.40 56.92%
2019 年 2,590.16 1,219.15 546.78 672.36 52.93%
2018 年 2,560.26 1,011.48 410.63 600.85 60.49%
2017 年 2,659.99 823.16 261.18 561.99 69.05%

报告期内,2018 年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为户均收费降低的同时户均成本
也出现上升,2019 年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为每户成本继续攀升。居民每户安
装业务单价变动详见本节“二、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3、主
营业务收入的变动情况”之“(3)工程安装业务收入”。2018 年和 2019 年户均成
本的上升主要来源于人工成本的上升,原因为豫南燃气于 2018 年实施了新的工
程计价标准,安装业务的单位人工费用标准提高较大,此外 2018 年起公司燃气
安装工程业务中城区小区的安装占比有所下降,因此户均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也
呈逐渐上升趋势。

(4)代输天然气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代输天然气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72.82%、77.28%、75.44%和
72.90%。报告期内公司代输天然气业务每立方米单位售价及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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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单位:元/立方米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类别
金额 同比 金额 同比 金额 同比 金额 同比
成本-管网折旧 0.0308 0.47% 0.0320 9.51% 0.0292 -17.28% 0.0353 -
成本-安全生产费 0.0022 -21.42% 0.0030 96.77% 0.0015 -11.76% 0.0017 -
成本-合计 0.0330 -1.36% 0.0349 13.78% 0.0307 -17.03% 0.0370 -
销售单价 0.1220 -16.81% 0.1422 5.11% 0.1353 -0.73% 0.1363 -

2018 年代输天然气业务毛利率上升主要是代输天然气业务销售气量上升较
大,每立方米分摊的管网折旧和安全生产费同比下降 17.03%。

2019 年代输天然气业务毛利率下滑主要是代输天然气业务销售气量下降较
大,每立方米分摊的管网折旧和安全生产费同比上升 13.78%,同时销售单价上
升幅度仅为 5.11%。

3、各业务毛利率对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的贡献情况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毛利率 A1 7.32% 7.65% 9.04% 8.47%
管道天然气销售 收入占比 B1 61.40% 60.57% 62.86% 66.02%
贡献 C1=A1*B1 4.49% 4.63% 5.68% 5.59%
毛利率 A1 19.02% 18.47% 18.64% 18.16%
城市天然气销售 收入占比 B1 27.25% 25.62% 24.59% 21.17%
贡献 C1=A1*B1 5.18% 4.73% 4.58% 3.84%
毛利率 A1 57.19% 53.46% 59.44% 66.82%
燃气安装工程 收入占比 B1 9.37% 11.51% 9.66% 10.16%
贡献 C1=A1*B1 5.36% 6.15% 5.74% 6.79%
毛利率 A1 72.90% 75.44% 77.28% 72.82%
代输天然气 收入占比 B1 1.37% 1.63% 2.55% 2.42%
贡献 C1=A1*B1 1.00% 1.23% 1.97% 1.76%
毛利率 A1 73.46% 59.71% 47.93% 38.69%
其他 收入占比 B1 0.59% 0.68% 0.34% 0.24%
贡献 C1=A1*B1 0.44% 0.40% 0.16% 0.09%
毛利率 A1 16.47% 17.15% 18.14% 18.08%
合计 收入占比 B1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贡献 C1=A1*B1 16.47% 17.15% 18.14% 18.08%
注:收入占比指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贡献是指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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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毛利率与同行业的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对比如下:

证券简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陕天然气 10.04% 8.96% 10.62% 10.03%
皖天然气 8.92% 9.89% 10.78% 9.05%
贵州燃气 20.05% 21.09% 19.40% 22.11%
深圳燃气 22.48% 18.81% 20.70% 23.06%
平均值 15.37% 14.69% 15.38% 16.06%
蓝天燃气 16.47% 17.15% 18.14% 18.08%

公司主营业务按业务类别分类的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
析如下:

(1)管道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对比

证券简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陕天然气 10.24% 9.06% 11.08% 10.35%
皖天然气 7.92% 8.85%
未披露 8.14%

平均值 10.24% 8.49% 9.97% 9.25%
蓝天燃气 7.32% 7.65% 9.04% 8.47%

报告期内,管道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行业平均分别为 9.25%、9.97%、8.49%

和 10.24%,公司管道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8.47%、9.04%、7.65%和

7.32%。公司管道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低于同行业,主要为陕天然气的管道天
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较高,具体原因如下:

①陕天然气地处中国西部地区,离气源地较近,根据陕西物价部门有关天然
气的定价政策,陕天然气的天然气购气成本较低;

②与发行人管道天然气销售业务盈利模式相仿,陕天然气利润来源主要为管
输费,陕天然气的管输费价格较高。

(2)城市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对比

证券简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陕天然气 9.12% 7.65% 7.09% 9.23%
皖天然气 未披露 13.09% 13.41% 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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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燃气 未披露 14.64% 10.04% 9.02%
深圳燃气 21.81% 21.87% 23.74% 23.88%
平均值 15.47% 14.31% 13.57% 12.36%
蓝天燃气 19.02% 18.47% 18.64% 18.16%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城市天然气销售业务平均毛利率分别为

12.36%、13.57%、14.31%和 15.47%,公司城市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8.16%、18.64%、18.47%和 19.02%。各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存在较大的差异,主
要是由于我国城市天然气中的居民天然气和公共服务机构天然气使用价格由各
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不同地区的天然气价格存在一定的差异,毛利率水平
主要取决于天然气价差额(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的差额)占销售价格的比例高低。
因此,不同公司之间城市天然气销售业务毛利率的直接可比性较低。

(3)燃气安装工程业务毛利率对比

证券简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陕天然气 未披露 56.66% 31.82% 57.34%
贵州燃气 未披露 51.37% 51.80% 56.45%
深圳燃气 40.20% 33.15% 34.51% 32.29%
平均值 40.20% 47.06% 39.38% 48.69%
蓝天燃气 57.19% 53.46% 59.44% 66.82%

燃气安装业务毛利率主要受经营区域、项目性质(多层、高层、平房)、用
户类型(居民、非居民)及成本控制等因素影响。一般而言,边远或经济相对落
后地区由于外部企业进入较少,市场竞争环境相对宽松,燃气安装企业在与客户
协商价格时更容易获得较好的谈判优势,故安装收费也相对较高;平房及高层住
宅由于设计、安装难度等因素影响一般安装收费也相对较高;非居民用户安装收
入一般也会普遍高于居民用户。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燃气安装业务平均毛利率分别为 48.69%、

39.38%、47.06%和 40.20%,公司燃气安装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66.82%、59.44%、

53.46%和 57.19%。公司燃气安装工程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水平主要原因为公
司地处河南省驻马店市及周边地区,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单位人工成本较低。

(4)代输天然气业务毛利率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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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输天然气业务毛利率主要取决于如下因素:①各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的管输费的价格;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总额;③代输量和管输量的比例;④代输
业务成本归集方法。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陕天然气代输业务毛利率对比如下:

证券简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陕天然气 未披露 24.13% 44.95% 29.96%
蓝天燃气 72.90% 75.38% 77.28% 72.82%

陕天然气毛利率低于发行人的原因主要在于陕天然气与发行人在代输天然
气成本归集方法上有所差异,陕天然气将管网折旧和其他营运费用计入代输成
本,发行人将管网折旧和安全生产费计入代输成本。陕天然气代输业务各项成本
占代输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类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成本-管网折旧 2,350.49 28.80% 1,432.99 32.56% 864.81 36.60%
成本-其他营运费用 3,841.70 47.07% 989.35 22.48% 789.99 33.44%
收入 8,161.08 100.00% 4,400.49 100.00% 2,362.73 100.00%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陕天然气计入代输业务成本的其他营业费用较高,
如陕天然气未将其他营运费用计入代输业务成本,其代输业务毛利率与发行人较
为接近。

(四)税金及附加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 126.44 219.37 263.92 229.70
印花税 90.76 183.77 156.03 121.87
教育费附加 69.65 120.70 150.18 121.31
地方教育费附加 46.43 80.68 100.12 80.98
土地使用税 28.70 76.86 52.57 54.91
房产税 13.19 30.81 27.91 20.44
车船税 1.56 3.46 3.10 2.65
资源税 0.82 5.40 8.58 -
合计 377.55 721.05 762.41 6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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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税金金额较为稳定,波动较小。

(五)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费用率 金额 费用率 金额 费用率 金额 费用率
营业收入 179,065.77 - 363,259.98 - 320,595.61 - 251,248.04 -
销售费用 999.58 0.56% 2,738.75 0.75% 1,979.43 0.62% 1,410.75 0.56%
管理费用 4,794.44 2.68% 11,935.65 3.29% 11,969.86 3.73% 9,784.93 3.89%
财务费用 2,049.52 1.14% 4,615.38 1.27% 5,682.70 1.77% 5,853.17 2.33%
费用合计 7,843.54 4.38% 19,289.78 5.31% 19,631.99 6.12% 17,048.85 6.79%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以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为主。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营
业收入的增加,期间费用比重逐渐下降。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职工薪酬 645.86 1,657.11 1,230.03 942.79
修理费 54.12 261.25 285.71 141.05
折旧摊销 115.26 213.69 182.33 75.35
运杂费 - 173.20 - -
水电气费 15.80 52.56 61.29 48.88
运输费 15.33 71.72 33.47 58.28
业务招待费 48.54 91.28 79.98 47.79
营销费 87.75 162.74 63.11 1.44
检测费 1.50 4.05 0.33 45.41
其他 15.42 51.15 43.18 49.76
合计 999.58 2,738.75 1,979.43 1,410.75

报告期各期销售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报告期各期职工薪酬分别为 942.79
万元、1,230.03 万元、1,657.11 万元和 645.86 万元,占销售费用比例分别达到
66.83%、62.14%、60.51%和 64.61%。报告期内公司职工薪酬增长的原因为销售
人员人均薪酬水平有所提高,且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公司销售人员数量有所增长。

发行人销售费用为生产人员-客户服务管理人员的工资支出。发行人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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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客户服务管理人员主要是发行人营业厅销售员工,面对客户提供相应客户
服务工作,因此将其工资计入销售费用。公司销售人员薪酬包括岗位工资、奖金、
福利和津贴。其中奖金是年终依据公司整体效益给予员工贡献的一次性奖励,与
员工岗位价值、工作业绩挂钩。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及其薪酬水平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职工薪酬(万元) 645.86 1,657.11 1,230.03 942.79
职工薪酬增长率(%) - 34.72% 30.47% 23.09%
销售人员总人数(人) 284 335 249 226
销售人员增长率(%) - 34.54% 10.18% 16.49%
销售人员人均薪酬水平(万元) 2.27 4.95 4.94 4.17

发行人于 2019 年度新增管道天然气客户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省煤气公司”)。因省煤气公司并未与发行人的管道直接接驳,向省煤气
公司输送天然气需经过荥阳市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荥阳燃气”)的管道,并向
荥阳燃气支付对应的天然气代输费用。发行人将支付给荥阳燃气的代输费确认为
销售费用-运杂费。由于省煤气公司是 2019 年度新增客户,2018 年度及 2017 年
度并无需要支付代输费的情况,因此 2018 年度及 2017 年度并未发生运输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如下:

公司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陕天然气 0.26% 0.19% 0.19% 0.17%
皖天然气 0.24% 0.27% 0.29% 0.30%
贵州燃气 3.09% 3.92% 3.70% 4.31%
深圳燃气 8.31% 7.79% 7.51% 8.48%
平均值 2.97% 3.04% 2.92% 3.32%
发行人 0.56% 0.76% 0.62% 0.56%

公司销售费用率与贵州燃气、深圳燃气销售费用率差异较大,与陕天然气、
皖天然气较为接近,主要原因为贵州燃气、深圳燃气主要从事城市燃气业务,在
经营过程中,销售人员较多,其费用率较高。发行人及陕天然气、皖天然气管输
天然气业务收入占比较大,管输业务多与下游客户保持长期合作关系,销售人员
相对较少,费用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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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职工薪酬 3,004.87 7,663.28 7,249.82 5,921.12
折旧 416.37 850.08 835.04 1,042.98
办公费 303.50 926.50 874.72 780.44
审计咨询费 293.76 719.95 1,277.43 517.11
业务招待费 260.66 511.84 535.78 482.69
修理费 48.75 169.07 220.61 232.69
租赁费 193.62 372.82 358.07 199.68
保险费 8.89 146.14 153.39 156.51
摊销 107.60 233.77 164.44 89.33
残保金 - 59.55 55.17 48.96
其他 156.42 282.64 245.41 313.42
合计 4,794.44 11,935.65 11,969.86 9,784.93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折旧、办公费、审计咨询费和业务
招待费组成,上述各项费用占各期管理费用的比例均在 85%以上。2018 年公司
管理费用增长 22.33%,主要为职工薪酬和审计咨询费同比增长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如下:

公司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陕天然气 1.30 1.51% 1.45% 1.43%
皖天然气 1.78 2.06% 3.01% 2.85%
贵州燃气 6.11 7.24% 7.20% 8.65%
深圳燃气 2.65 3.22% 3.08% 1.49%
平均值 2.96% 3.51% 3.68% 3.61%
发行人 2.68% 3.29% 3.73% 3.89%

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费率较为接近,处于行业中间水平。

3、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利息支出 2,335.82 5,123.19 5,689.23 5,8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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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减:已资本化利息的利息费用 224.47 400.24 - -
减﹕利息收入 122.66 236.24 119.88 80.28
其他 60.84 128.68 113.35 98.42
合计 2,049.52 4,615.38 5,682.70 5,853.17

报告期各期,公司财务费用较为稳定,财务费用率较高,主要系公司所处行
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天然气长输管线和城市管网建设资金投入量巨大,资金压
力较大。公司在 2015 年进行了增资,但仍然面临较大的资金缺口,为此公司目
前持续债务融资,导致融资成本支出较大,但此举有助于公司抢占市场先机,提
升全省气化水平,为公司未来业务的长远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4、人员薪酬分析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生产人员主要职能及岗位划分情况列示如下:
项目 部门主要职能 在岗人数
负责燃气用户管理,包括做好城市燃气及安装缴费接待工
生产人员-客户服 作,提供优质服务,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公
284
务管理人员 司客服运营分析工作,并与相关部门进行业务沟通协调。
落实各项经营任务。
负责管线运行调度管理、日常巡线、做好日常监督及各项
生产人员-安全运 经营运行规章管理制度的执行。负责公司各项安全生产、
453
行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负责燃气长输管道各项设施设备及抢
险维修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完成公司各类安全任务。
合计 737


发行人报告期间生产人员薪酬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总薪酬支出 平均薪酬 总薪酬支出 平均薪酬 总薪酬支出 平均薪酬 总薪酬支出 平均薪酬
生产人员-客户服
645.86 2.27 1,657.11 4.95 1,230.03 4.94 942.79 4.17
务管理人员
生产人员-安全运
1,306.22 2.88 3,154.14 7.71 2,984.04 6.46 3,011.86 5.92
行管理人员
合计 1,952.08 2.65 4,811.25 6.47 4,214.07 5.93 3,954.65 5.38

发行人的生产人员-客户服务管理人员主要是发行人营业厅销售员工,面对
客户提供相应客户服务工作,因此发行人将生产人员-客户服务管理人员的薪酬
支出计入了当期销售费用;发行人的生产人员-安全运行管理人员是发行人内部
管理人员,发行人不涉及生产加工过程,主要起到管道通气运输和项目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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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生产过程无直接关系,发行人将生产人员-安全运行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计入
了当期管理费用中。
发行人生产人员平均工资受发行人所在地域经济发展影响较大。2017 年度
至 2019 年度,发行人生产人员平均分别为 5.38 万元、5.93 万元及 6.47 万元。

发行人行政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薪酬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行政管理人员 财务人员
年度
人数 总薪酬支出 平均薪酬 人数 总薪酬支出 平均薪酬
2017 年度 215 1,818.87 8.46 78 495.09 6.35
2018 年度 280 2,735.35 9.77 93 709.76 7.63
2019 年度 249 2,358.18 9.47 101 1,046.03 10.36
2020 年 1-6 月 251 893.84 3.56 103 311.64 3.03

2017 年-2019 年,发行人行政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报告期内的年度平均薪酬
金额分别为 8.46 万元/6.35 万元、9.77 万元/7.63 万元及 9.47 万元/10.36 万元,发
行人财务人员 2019 年度平均薪酬增长较多主要是 2019 年度财务人员加班时长较
长,加班费支出增加导致平均薪酬上升。
发行人技术人员薪酬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总薪酬支出 平均薪酬 总薪酬支出 平均薪酬 总薪酬支出 平均薪酬 总薪酬支出 平均薪酬
技术人员 615.19 2.47 1,324.19 5.89 1,060.39 5.92 1,072.54 5.36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发行人技术人员平均工资分别为 5.36 万元、5.92 万
元及 5.89 万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技术人员主要职能及岗位划分情况列示如下:
项目 部门主要职能 在岗人数
负责与工程技术相关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负责做好工程测量、规划设
计工作,审核燃气工程的图纸制作;完成施工管理体系的建立及管道、设
技术人员 备的更新和大修技术方案的制定及论证工作;负责及时、准确复核工程相 249
关设计图纸,及时收集和整理技术档案资料,并作好保管工作;完成各项
检测设备的维护及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工作及检验工作

发行人从事天然气管道输送及分销,技术是从国内外引进的先进成熟技术,
长输管线的铺设是委托给有资质的企业进行,设备是采购国内外的先进成熟的设
备,所以不存在研发活动。发行人技术人员主要负责发行人管道铺设工程相关的
设计、检测及测量相关的工作,是与发行人经营主业相关的技术支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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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至 2019 年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整体职工薪酬比对情况列示如
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企业 所在区域城镇 企业 所在区域城镇 企业 所在区域城镇
项目
人均 单位就业人员 人均 单位就业人员 人均 单位就业人员
工资 年平均工资 工资 年平均工资 工资 年平均工资
蓝天燃气 7.23 未披露 6.90 5.52 5.98 4.94
深圳燃气 17.87 未披露 15.45 11.17 15.46 10.02
皖天然气 14.88 未披露 13.48 8.51 12.67 7.47
陕天然气 24.62 未披露 23.96 8.38 20.05 7.53
贵州燃气 14.10 未披露 12.48 8.05 11.97 7.23

2017 年度至 2018 年度,根据驻马店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驻马店市城
镇居民年平均工资分别为 4.94 万元及 5.52 万元。发行人人员平均薪酬水平高于
驻马店市平均薪酬水平,薪酬水平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况。

5、能耗分析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能耗支出主要是营业厅及办公场所的水电费。发行人将营
业厅的水电费计入销售费用-水电费,将办公场所的水电费计入管理费用-水电
费。发行人不涉及生产加工过程,仅仅起到管道通气运输和项目管理职能,因此
发行人的能耗支出与生产过程无直接关系,发行人将能耗支出根据使用场所分摊
至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中,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报告期水电能耗发生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销售费用-水电费 15.80 52.56 61.29 48.88
管理费用-办公费-水电费 63.87 145.35 145.15 169.27
合计 79.67 197.91 206.45 218.16

(六)利润表其他损益项目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其他影响损益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其他收益 702.99 1,006.05 1,007.64 788.24
投资收益(损失) 375.27 391.46 237.46 -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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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信用减值利得(损失) -300.64 -78.06 - -
资产减值利得(损失) - - -261.12 3.95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40.91 -155.06 316.96 -15.95
营业外收入 33.93 148.16 299.52 76.75
营业外支出 466.56 39.45 69.88 16.14

1、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由政府补助和管道迁建补偿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政府补助
增值税退税 99.30 374.66 545.40 454.20
燃气管网城市配套费 243.73 418.51 273.76 183.62
上市扶持资金 200.00 - - -
失业稳岗补贴 19.87 17.02 17.50 7.00
先进单位奖金 - - 2.00 -
新郑煤改气项目资金补助 6.32 9.39 0.76 -
养老保险退回 27.54 - - -
个税返还 0.24 - - -
小计 597.00 819.59 839.41 644.82
二、管道迁建补偿
从递延收益转入的改线补偿 106.00 186.46 168.22 143.41
合计 702.99 1,006.05 1,007.64 788.24

增值税退税为发行人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
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享受的。报告期
内金额波动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每年结算的退税期间不一致。发行人 2017 年收到
的是 2017 年 1 月至 11 月的即征即退增值税税款,2018 年收到的是 2017 年 12
月及 2018 年 1 月至 11 月的即征即退增值税税款,2019 年收到的是 2018 年 12
月及 2019 年 1 月至 11 月的即征即退增值税税款,2020 年上半年收到的是 2019
年 12 月及 2020 年 1 月至 4 月的即征即退增值税税款,发行人根据实际收到的增
值税即征即退的款项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 2015 年 8 月 20 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驻马店市中心城区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收到的城市配套费拨付资金用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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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划红线以外新建、老旧管网改造、自来水生产工艺和化验室的升级改造等
城市公用配套设施建设。发行人将收到的城市配套费拨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
助,在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在确认相关
管网折旧成本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报告期各期内,发行人子公司豫南燃气收
到的燃气管网城市配套费分别为 2,033 万元、4,248 万元、2,766 万元和 0 万元,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分别为 183.62 万元、273.76 万元、418.51 万元和 243.73 万
元。

失业稳岗补贴系发行人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
位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5]3 号)所获得的专项补贴。发行人根据实际收到
的补贴款项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

先进单位奖金为发行人根据《中共正阳县委 正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2017
年度工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正文[2018]27 号)所获
得的奖励。

新郑煤改气项目资金补助为发行人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清
洁取暖试点城市示范项目资金奖补政策的通知》(郑政文[2018]95 号)所获得的
奖补。

上市扶持资金是发行人 2020 年收到的根据《驻马店市财政局 驻马店市金融
工作局关于拨付 2018 年省级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的通知》所获得的奖补。

2、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107.13 391.46 237.46 -153.57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268.13 - - 117.15
合计 375.27 391.46 237.46 -36.42

3、信用减值利得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利得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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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坏账准备 -300.64 -78.06 - -
合计 -300.64 -78.06 - -

4、资产减值利得(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利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坏账损失 - - -261.12 3.95
合计 - - -261.12 3.95

5、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40.91 -155.06 316.96 -15.95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40.91 -155.06 316.96 -15.95

6、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赔偿收入 10.34 50.29 125.09 33.83
监护费 16.04 46.51 103.92 -
罚没收入 3.99 13.70 5.56 5.15
其他 3.57 37.65 64.95 37.78
合计 33.93 148.16 299.52 76.75

7、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流动资产报废损失 - - - 1.86
对外捐赠 9.32 1.80 3.95 1.42
赔偿支出 - - 0.15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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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罚款支出 - - 1.11 0.06
其他 457.24 37.65 64.67 11.81
合计 466.56 39.45 69.88 16.14

(七)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27.22 -155.06 316.96 101.1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
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 597.00 819.59 839.41 644.82
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26.63 295.17 397.86 204.02
所得税影响额 -124.40 -239.92 -388.56 -237.51
合计 373.19 719.77 1,165.68 712.53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937.07 32,595.26 29,651.66 21,559.0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营性损益 373.19 719.77 1,165.68 712.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15,563.88 31,875.49 28,485.98 20,846.56
有者的净利润
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重 2.34% 2.21% 3.93% 3.31%

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各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3.31%、3.93%、2.21%和 2.34%,对公司盈利能力的持续性
和稳定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八)利润来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税前利润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营业利润 22,184.27 101.99% 43,762.64 99.75% 39,484.32 99.42% 28,526.17 99.79%
加:营业外收入 33.93 0.16% 148.16 0.34% 299.52 0.75% 76.75 0.27%
其中:赔偿收入 10.34 0.05% 50.29 0.11% 125.09 0.31% 33.83 0.12%


1-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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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监护费 16.04 0.07% 46.51 0.11% 103.92 0.26% - -
罚没收入 3.99 0.02% 13.70 0.03% 5.56 0.01% 5.15 0.02%
其他 3.57 0.02% 37.65 0.09% 64.95 0.16% 37.78 0.13%
减:营业外支出 466.56 2.14% 39.45 0.09% 69.88 0.18% 16.14 0.06%
其中:流动资产报废损失 - - - - - - 1.86 0.01%
对外捐赠 9.32 0.04% 1.80 0.00% 3.95 0.01% 1.42 0.00%
赔偿支出 - - - - 0.15 0.00% 1.00 0.00%
罚款支出 - - - - 1.11 0.00% 0.06 0.00%
其他 457.24 2.10% 37.65 0.09% 64.67 0.16% 11.81 0.04%
三、利润总额 21,751.64 100.00% 43,871.35 100.00% 39,713.95 100.00% 28,586.78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利润总额基本上来源于营业利润,2017 年至 2020 年上
半年发行人各期营业利润分别为 28,526.17 万元、39,484.32 万元、43,762.64 万元
和 22,184.27 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9.79%、99.42%、99.75%和 101.99%。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369.07 60,742.61 52,333.80 52,525.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92.70 -23,093.35 -16,251.73 -15,889.9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342.49 -18,101.80 -32,264.19 -27,901.1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466.12 19,547.45 3,817.89 8,733.89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90,038.99 402,008.63 368,313.57 298,723.99
收到的税费返还 99.30 374.66 545.40 454.2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39.92 4,139.05 6,462.13 2,201.6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0,878.21 406,522.34 375,321.09 301,379.8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57,339.32 307,349.80 291,990.64 219,930.4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986.78 9,351.11 8,090.02 7,431.93
支付的各项税费 9,592.63 18,566.10 15,496.15 13,635.2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590.41 10,512.73 7,410.48 7,8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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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7,509.14 345,779.73 322,987.29 248,854.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369.07 60,742.61 52,333.80 52,525.02

各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2,525.02 万元、
52,333.80 万元、60,742.61 万元和 13,369.07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经营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较强,经营业绩具有良好的
现金流支撑。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018 年和 2019 年分别增长了 23.30%和
9.15%,主要原因为 2018 年和 2019 年营业收入分别增长了 27.60%和 13.31%。
收到的税费返还主要为增值税退税。2018 年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金
额较大的原因为当年收到的政府补助大幅增长至 4,540.50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净利润 15,937.07 32,595.26 29,651.66 21,559.09
加:信用减值准备 300.64 78.06 - -
资产减值准备 - - 261.12 -3.95
固定资产折旧 4,950.20 9,716.05 9,348.34 8,743.60
无形资产摊销 560.64 1,144.17 1,080.54 985.40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2.55 5.11 5.11 5.11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减:收益) 40.91 155.06 -316.96 15.95
财务费用 2,111.35 4,722.95 5,689.23 5,835.02
投资损失(收益) -375.27 -391.46 -237.46 36.42
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1,010.82 1,002.35 -2,461.64 -707.77
递延收益的增加(减:减少) -106.00 -186.46 -168.22 -143.41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减:增加) 32.44 194.73 -1,126.67 -382.39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减少) -97.77 -208.66 -203.21 -109.08
专项储备的减少(减:增加) -364.20 -406.71 -363.62 -245.69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1,622.46 -1,520.13 -9,464.82 -532.17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9,011.86 13,842.28 20,640.42 17,468.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369.07 60,742.61 52,333.80 52,525.02
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差额 2,568.00 -28,147.34 -22,682.14 -30,965.93

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净利润分别多
30,965.93 万元、22,682.14 万元和 28,147.34 万元,主要是由固定资产折旧、无形
资产摊销、财务费用和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增减影响所致。 2020 年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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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净利润少 2,568.00 万元,主要是经营性应付
项目大幅减少所致。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00.0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160.25 37.46 922.32 35.05
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1,900.00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27.31 2,213.63 360.74 673.2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87.56 2,551.09 1,283.06 708.3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8,780.26 25,644.44 13,834.79 12,727.33
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2,700.00 3,484.49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1,000.00 386.5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780.26 25,644.44 17,534.79 16,598.3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92.70 -23,093.35 -16,251.73 -15,889.98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上半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分别为-15,889.98 万元、-16,251.73 万元、-23,093.35 万元和-6,492.70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大,主要系固定资产投入和对外股权投资较大
所致。

2019 年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00 万为收到中油洁能的分红款。收到其
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均为收到的管道迁建补偿,2019 年金额大幅增加主
要为当年收到的管道迁建补偿款大幅增加。2017 年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主要为
投资兴港燃气的投资款,2018 年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为投资驻马店市天然气储
运有限公司的投资款。2018 年公司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1,000 万元为公司支付收购新长燃气的股权尾款。 2020 年上半年处置子公司及
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为 1,900 万元,为公司于 2020 年 3 月将持有的中
油洁能 50%股权以 1,9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8,000.00 67,000.00 52,245.00 72,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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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000.00 67,000.00 52,245.00 72,33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4,160.82 64,115.47 66,889.32 82,444.9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22,181.67 20,986.33 17,619.87 17,786.18
付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6,342.49 85,101.80 84,509.19 100,231.1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342.49 -18,101.80 -32,264.19 -27,901.16

报告期内,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融资来筹集企业发
展的资金需求,并按时归还了到期借款。

四、资本性支出

(一)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各项业务规模不断扩张,公司的资本性支出较大,资本
性支出主要用于输气管线等工程项目的建设,对外投资和收购等方面。

1、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活动主要系天然气管网、支线管道
等建设,相应的资本性支出增加。报告期内,公司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12,727.33 万元、13,834.79 万元、25,644.44
万元和 8,780.26 万元。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出为公司后续
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有利于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的提高。

2、重大对外投资和收购事项

单位:万元
收购事项 收购时间 收购价格
蓝天清洁能源(55%股权) 2017 年 06 月 29 日 390.00
对外投资事项 投资时间 出资金额
兴港燃气(29%股权) 2017 年 7 月 27 日 3,480.00
驻马店市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7 日 2,700.00
河南蓝天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10 日 300.00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涉及的项目投资外,公司无
近期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天然气业务产业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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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市场竞争力。

五、报告期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利润的影响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
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八)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六、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分析

从长远发展看,公司仍将坚持现有主业,继续保持并努力提高在行业中的地
位;在巩固与原有客户良好业务关系的基础上,继续开发新客户。

凭借多年来的沉淀积累及公司在天然气行业树立的良好信誉,公司预计在未
来的 3-5 年间仍将保持持续发展的势头,无论是输气规模还是盈利能力,都会进
一步确立市场领先的地位。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未来公司将利用资本市场的
力量,抓住行业发展机遇 ,稳步推进长输管线和城市管网的建设,强化气源保
障程度。公司发展目标明确,市场前景广阔,盈利预期良好,具有较强的持续盈
利能力和发展前景。

七、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每股收益变化情况及填补措施

(一)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按照计划投入到各投资项目中。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投资周期,因此净利润增长与股本的增加无法保持同步。公
司认为,发行当年的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有可能低于上一年度,存在即
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详细情况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
“九、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融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分析

募集资金投资各项目具体的融资必要性分析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 募
集资金运用”之“四、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和“六、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背景、市场现状和前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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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着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助于增强公司的业务拓
展能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具体关系参见招股
意向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四、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
析意见” 和“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背景、市场现状和前景分析”。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参见招股意向书“重大事
项提示”之“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

八、审计截止日后的财务信息和主要经营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
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
审阅报告。发行人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比率
资产总计 349,955.53 374,389.93 -6.53%
负债总计 174,356.12 203,305.79 -14.2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75,302.07 171,084.14 2.47%
少数股东权益 297.34 -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1-9 月 变动比率
营业收入 248,244.81 262,283.16 -5.35%
营业利润 32,445.19 32,839.26 -1.20%
利润总额 32,076.25 32,970.93 -2.7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659.13 24,722.94 -4.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22,997.83 24,200.89 -4.97%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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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7-9 月 2019 年 7-9 月 变动比率
营业收入 69,179.04 71,736.27 -3.56%
营业利润 10,260.92 10,202.28 0.57%
利润总额 10,324.61 10,289.41 0.3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722.06 7,758.55 -0.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7,433.95 7,588.72 -2.04%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1-9 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072.78 28,921.8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353.50 -6,736.5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430.54 -18,716.8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711.26 3,468.48

(四)非经常性损益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27.22 6.8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
864.43 470.85
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09.92 218.34
所得税影响额 -220.43 -174.02
合计 661.30 522.05

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349,955.53 万元,较 2019 年 12 月
末下降 6.53%,负债总额为 174,356.12 万元,较 2019 年 12 月末下降 14.2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 175,302.07 万元,较 2019 年 12 月末增长 2.47%。

2020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8,244.81 万元,较 2019 年同期下降
5.35%,实现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2,997.83 万元,较 2019 年
同期下降 4.97%。2020 年 7-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9,179.04 万元, 较 2019
年同期下降 3.56%,实现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433.95 万元,
较 2019 年同期下降 2.04%。2020 年 1-9 月营业收入和扣非归母净利润小幅下降
的原因为受到新冠疫情影响,主要为:(1)部分下游管道天然气客户及城市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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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然气业务中的工商业客户在今年上半年有不同程度的停工停业或者减产,导致其
天然气需求量下滑,公司管道天然气和城市天然气销售收入均小幅下滑;(2) 燃
气安装工程业务在疫情严重期间安装量下降,安装收入小幅下滑。

从 2020 年 4 月开始,公司经营已逐步恢复正常水平。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
署日,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客户结构稳定,
主要供应商合作情况良好,不存在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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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一、发行当年和未来两年的发展计划

(一)发展战略

1、指导思想、战略定位

公司将坚定立足燃气领域,以持续强化核心业务为发展中心,围绕其积极拓
展和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开发增值服务,扩充燃气服务外延。朝着生产销售专业
化、市场开发全面化的发展目标迈进,形成科学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实现
从单一天然气供应商到复合能源供应商的转变,进而实现由单一产业链到全产业
供应链这一质的跨越。

2、总体目标

公司将在现有的基础上,大力开发市场,增强管网运营能力,加强上游合作,
达到百万级燃气用户规模,争取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综合性燃气集团。

(二)发展目标

根据发展战略,未来二至三年公司将努力完成下列目标:

1、经营目标: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净利润实现较快增长;

2、用气目标:积极与中石油等上游天然气供应商协调,努力开拓下游客户;

3、法人治理目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相适应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机构;
规范工作流程,提高运转效率,最终使法人治理达到专业化、标准化,常态化、
可复制化;

4、资产管理目标:确保资产清晰,有效控制资产管理与配置,坚决杜绝浪
费与闲置;

5、融资工作目标:扩宽融资渠道,通过资本融资和债券融资相结合的模式,
确保公司流动资金与拓宽项目资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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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全生产目标: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公司安全生产运行平稳,无重
特大事故发生;

7、薪酬管理目标:深化薪酬改革,完善绩效考核与福利激励;

8、人才培养目标:统筹人力资源规划,明确各公司人员配置与需求,完善
人才招聘、引进、培养机制,激发人才活力;

9、品牌目标:积极拓宽公司规模,完善管理体系,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提
高服务质量和对外形象,进而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综合性燃气集团。

(三)发展计划

1、气源保障

(1)保证原有气源供应

公司将积极与中石油等上游天然气供应商协商,并争取河南省发改委的支
持,解决天然气气源的保障问题。鉴于燃气板块终端用户市场规模大、需求数量
增长潜力大,加上已经存在的多年供气关系,从中石油获得天然气供应具有较大
优势,从而实现西气东输一线和二线双向供气。

(2)拓宽气源保障渠道

随着博薛支线建成通气,公司获得了山西煤层气、中石化天然气等资源。同
时,将加强与其他天然气供应商磋商,拓宽气源保障渠道。以上举措将有效保障
公司供气能力,提供公司发展气源保证。

(3)延伸上游产业链

在国家逐步放开上游勘探开发和管网设施第三方准入的大背景下,通过向上
游产业延伸,对燃气分销业务形成资源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向批发商采购高
价气,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购气成本,提升企业整体利润率,改变对上游供应链
过度依赖的态势。如通过对上游产业链的涉入,逐步建立分布式能源系统,面向
客户个性化需要,通过冷、热、电三联供应,实现能源的梯级利用,最大限度的
增加能源利用率,实现产值和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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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公司将加大项目投资力度,主要在拓展城市燃气管网、开发乡镇燃气市场、
探索分布式能源等方面扩大公司规模和生产运营能力。

3、市场拓展

公司在维护好现有市场的前提下,通过开发新用户以及并购等手段积极开拓
市场,延伸市场覆盖规模、拓展品牌影响力。

(1)维护现有市场

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健全服务理念、加强与客户的沟通、时时把握市场需
求,确保区域内管线铺设不失位,区域内客户不流失。在稳定现有市场的基础上
积极拓展市场,开发新用户。

(2)开拓新市场

加大走出去步伐,通过并购、收购等方式,扩大公司规模,并寻找大的直供
客户以及洽谈代输业务等手段积极扩展市场。

(3)开展多样化的增值服务

在巩固传统燃气服务业务“推销燃气设备,并提供安装、维修服务”的基础
上,开展多样化的增值服务和采取多样化的营销手段,使服务领先于客户需求,
以增值服务带动附加消费。如结合自身传统优势为大型工业和发电用户提供项目
咨询、可行性分析、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运维诊断、能源采购、合同能源管理
等一揽子服务,并根据客户要求提供私人订制性的能源解决方案。同时,还可以
充分利用自身庞大客户资源,与信息技术进行融合,建立燃气智能网络以及数据
库,从而掌握不同消费群体的用能特性并进行需求分析,进而建立 APP 或类似
微信的方式向客户提供用能分析报告和节能建议,提供更为专业化、个性化和人
性化的服务和针对性的市场推广。

4、人员保障

为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本公司致力于建设一支经验丰富、技
术过硬、精干高效的员工队伍。为了不断提高员工素质,拟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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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员工、尊重知识的管理理念。紧紧围绕“以人为
本”的宗旨,继续完善现有的人才培训机制、工作绩效考核机制、能力评定机制
和员工晋升评价体系,保持人力资源有效利用和潜能的不断开发,科学规范评价
和使用机制,健全激励和保障措施,全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最大限度发挥员工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支撑;

(2)加强高技能员工队伍建设。注重技术工人的引进和培养,加强对员工
技术水平、操作技能的培训。通过在技能人员中实行技术等级升降级制度,强化
员工不断学习的意识,培养复合型人才。通过技术等级复审制度,推动初、中、
高级技能人员比例不断优化,持续提升员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3)坚持“内部培养加外部引进”的人才战略方针。本着“存量调整、增
量招聘”的原则,采用多种方式引进和培养人才,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
伍;

(4)加强职工职业幸福感,增加职工薪酬,加强企业工会建设、文化建设,
增强职工归属感。营造和谐、团结、向上的工氛围,激发员工工作热忱和创造能
力。

5、资金保障

积极推进上市进程,力争早日进入资本市场。上市之后,公司资本结构将得
到进一步优化,从而为进一步融资创造良好的条件。

公司将根据自身的发展规划,通过不同的融资渠道分阶段、低成本地筹措资
金,在利用好上市公司直接融资平台的同时,充分发挥债务杠杆融资功能,以满
足公司运营投资资金的需要。公司将不断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以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6、品牌战略保障

公司目标是建设国内一流的综合性燃气集团,这就要求公司必须朝着树立品
牌与企业文化的方向上迈进,形成品牌效应,由产品营销阶段提升至管理理念营
销乃至企业文化营销的高度上来。

(1)打造优秀的品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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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进一步夯实产品质量的同时,用过并购、收购等手段扩大公司规模,
增加产品知名度,形成品牌效应与舆论。

(2)完善标准化的管理体系

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与组织化的管理体系,在形成统一规章、统一
制度、标准化流程的基础上,最终达到模式化与可复制的管理化水平。在企业扩
张与兼并、收购完成后能顺利完成企业管理体系和文化的注入与渗透,使公司具
备完整与稳定的管理体系内核,维护公司的管理理念和品牌效应统一与完善。

(3)统一品牌文化

品牌文化要达到内部的高度认可,即公司内部对自身品牌文化有着高度的一
致性认可,在对外传播品牌文化的过程中发出同一种声音,牢固树立自己的品牌
文化和企业形象。实现品牌文化建设与品牌文化传播的一致性统一。

随着公司一系列气源保障、项目投资、市场扩展等保障性项目实施与推进。
公司资产水平、集团化水平、市场区域与市场占有率将进一步提高,随之而来的
是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在科学的规划和指引下,公司通过战略保
证和品牌战略必将使公司迈向集团化的康庄大道。

二、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1、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保持稳定,国家的主要经
济政策不会出现重大改变,国内经济稳定发展;

2、公司所处天然气行业处于正常发展状态,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
政策无重大变化;

3、公司现有管理层继续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4、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取得成功,募集资金及时到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
期完成并产生预期效益;

5、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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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上述计划可能面临的主要困难

1. 依赖重要供应商:公司目前的天然气供应商主要为中石油,且占比较大,
因此公司对中石油的依赖性较大;

2. 地理位置相对偏僻:公司主要经营区域偏豫南地区,经济不够发达,工
业基础相对薄弱等问题制约了公司进一步发展;

3. 受宏观调控影响较大:由于天然气服务属于民生工程,受政府宏观调控
影响较为明显,市场策略需充分考虑政策因素,议价能力较弱,因此企业经营受
政策影响较大。

四、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上述业务发展计划是在公司现有业务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和河南省天然气发
展规划,围绕公司发展战略拟定的,与现有业务是相辅相成的。公司在天然气中
游长输管线建设和运营、下游城市燃气等业务中积累了成熟的经验,确立了公司
在河南省内天然气行业的领先地位,公司现有业务将极大推动发展计划的实现。
公司未来发展的目标与战略规划将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循序渐进的展开,进一步
提升天然气的输配和销售能力,并以此为基础拓展市场,培植新的盈利增长点,
增强盈利能力的同时,降低经营风险,使得公司稳定、可持续的发展。

若本次公司股票发行成功,募集资金将为实现既定的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提
供雄厚的资金支持,将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建立与资本市场对接的平台,从而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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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数额

经发行人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本公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9,000 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总量将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本次募集
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之后,全部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募集资金总额将
根据实际发行股数和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公司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实施 募集资金 环境影响报告审批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审批备案文号
主体 使用金额 文号
驻马店乡镇天 驻发改能源
豫南燃气 77,058.00 77,058.00 驻环评表[2018]1 号
然气利用工程 [2018]66 号
驻马店乡镇天
然气利用工程 豫南燃气 10,029.00 10,029.00 新发改[2018]22 号 新环审[2018]34 号
(新蔡县)
合计 87,087.00 87,087.00

(三)实际募集资金不足时的安排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自有资金、银行借款等方式筹
集资金支付相关投资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置
换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
金缺口,公司将通过申请银行借款等途径自筹资金解决,保证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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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规性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驻马店周边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投资项目均与公司
主营业务相关,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天然气利用政策》、《城镇燃气管理
条例》、《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河南省“十三五”能
源发展规划》及《河南省天然气替代煤专项方案(2016-2020 年)》。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已经驻马店市发改委、新蔡县发改委核准;项目用地土地预审已经
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新蔡县国土资源局通过;环保审批已经驻马店市环境保护
局、新蔡县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得
到了必需的批准及授权并办理了必需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募集资金有明确
的使用方向,且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募集资金金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
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不存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
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该制度做了明确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
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
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
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
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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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2018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其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议案》,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项目。公司董事会经过分析后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可行性,募
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
力等相适应,相关说明如下:

(一)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驻马店周边乡镇天然气利用项目。项目
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公司已经具备了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人才和技术储备,
市场需求量较大,且经济效益良好,因此,项目具有良好的产业环境,能产生良
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具有可行性。

(二)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规模、 财务状况、技术
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的依据分析

1、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建成并运营豫南支线、南驻支线、博薛支
线等三条天然气长输支线,全长约 442.81 公里;公司建成并运营城市天然气管
网约 2,486.49 公里,向郑州市、新郑市、许昌市、漯河市、驻马店市、平顶山市、
信阳市、新乡市等地供应天然气。公司 2019 年天然气(管道天然气、城市天然
气、代输天然气)销售收入 318,450.91 万元。公司本次拟投向建设项目的募集资
金约 87,087.00 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23.26%,与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规
模较为适应。本次募投项目全部建成后,预计每年新增平均燃气销售收入
63,220.00 万元。一方面,扩大了公司燃气经营领域的覆盖面和业务规模;另一
方面,有利于天然气资源在区域内的合理调配使用,增强了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
续发展和整体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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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公司财务状况相适应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348,725.71 万元;2017 年-2019 年
及 2020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51,248.04 万元、320,595.61 万元、
363,259.98 万元及 179,065.77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21,559.09 万元、29,651.66 万
元、32,595.26 万元及 15,937.07 万元,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公司的资本结构得到改善,资产负债率下降。
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期较长,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有所下
降。从中长期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产将有利于公司盈利能力的提高。

3、与公司技术水平相适应

公司目前在驻马店市、新郑市、新乡市等地经营城市燃气业务,项目运行情
况良好,并已形成了成熟的经营模式,因此公司拥有的技术水平能够完全满足本
次募投项目的需要。

4、与公司管理能力相适应

公司成立以来,已成功建设并运营了 3 条天然气长输管线,公司在长输管线
的建设运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同时拥有豫南燃气、新长燃气两家城市
燃气公司,从事城市燃气业务已将近 10 余年,主要管理层及业务人员均具有多
年的城市燃气行业从业经历,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生产运营及管理经验;同时,公
司制定、完善了各项制度文件,对投资发展、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安全运行、
财务核算和员工管理都制定了详尽的可操作的标准化管理制度,其决策流程和决
策依据明确清晰,管理效能和执行能力达到了较高水平,标准化管理水平处于同
行业前列。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主营业务城市燃气的扩展延伸,公司管理能力能
够完全覆盖本次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运营的需要。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主要从事河南省内的天然气管道输送及城市燃气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均为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
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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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背景、市场现状和前景分析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背景

1、符合产业政策及政府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我国将推动低碳循环发展,积极开发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根据《能源发展
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我国将坚持增加供应与提高能效相结合,加
强供气设施建设,扩大天然气进口,有序拓展天然气城镇燃气应用。到 2020 年,
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由 2017 年的 7%提高到 10%以上。

根据《河南省天然气替代煤专项方案(2016-2020 年)》豫发改能源〔2016〕
1140 号,“在集中供热覆盖不到但管道天然气覆盖到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
等居民住宅区及工业领域和商服公共领域,推广区域性燃气锅炉等多种天然气利
用方式,取代散煤炊事、取暖及工商业用煤。在管道天然气覆盖不到的城市建成
区,加快城市天然气管道延伸,积极推广使用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等供应方
式,加大天然气替代散煤力度,提高居民气化水平”。

各级政府相关政策的出台给予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大力支持,有利于本
工程顺利建设实施。

2、统筹城乡发展及推进新型城镇化

2015 年驻马店市出台了《驻马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和《科
学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计划》,城市燃气作为主要基础设施,是城乡协调发
展及新型城镇化所需。

发展城镇燃气不仅能够节约能源、保护城镇大气环境,还可以改善劳动条件、
节约劳动力、减少城市交通运输量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因此,城镇燃气是城镇
公用事业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现代化城镇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快速推进新型城镇
化的过程中,城镇燃气在城镇能源保障工作中将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

中心镇(具有较好区位优势、较强经济实力、较好基础设施、较大发展潜力、
对周边地区具有一定辐射力的区域重点镇)和一般乡镇(包括乡、一般镇)在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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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协同发展中发挥着纽带作用,是实现城乡统筹的重要一环。中心镇和一般乡镇
的建设与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城镇燃气配套设施。目前,驻马店市大多数乡镇仍以
煤炭、瓶装液化石油气等为燃料,尚未建设燃气管网系统,存在安全用气、环境
保护方面的隐患,距离现代化城镇终端用户管网化的目标还有较大的距离。因此,
作为城镇化过程中重要的能源保障系统,乡镇供气工程的建设很有必要。

3、符合我国能源消费结构调整的战略要求

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国际竞争日益激烈,我国正面临着全球产业调整、承
接产业转移的发展机遇,同时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新
的发展阶段。

目前,我国正处于调整能源发展战略的关键时期,在优质能源品种供应选择
方面,推行“油气并重”的原则。受自然资源条件的限制,未来的能源消费结构
不具备以石油为主方向发展的先天条件,而天然气资源相对丰富,周边国家的天
然气储量也相当可观。长期以来我国天然气的利用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例较低,
远低于发达国家和世界平均水平。全球范围内燃料主体正由以煤炭为主向煤炭、
石油、天然气多元化方向发展。天然气开发步伐正在加快、天然气市场日臻成熟、
应用领域不断扩展。

天然气作为一种洁净、高效、优质的燃料,目前已成为世界三大支柱能源之
一。全世界天然气的探明储量、产量快速增长,未来天然气在世界能源消费结构
的比例将进一步提升。由于天然气具有环保和经济双重意义,其在世界一次能源
结构中的比重不断上升。我国天然气储藏量丰富,但近年天然气在全国能源消费
中的比重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由于能源结构不合理,一些地区酸雨危害日益严
重,大气环境不断恶化。为改善大气环境,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国家已确
定把开发利用天然气作为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改善大气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情况分析

本次募投项目市场集中在驻马店及周边县城,现对驻马店及周边县城的市场
情况分析如下 13:


13 数据来源:驻马店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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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然气气源

(1)驻马店市中心城区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主要气源为中石油西气东输一线的豫南支线。豫南支线起
于西气东输一线薛店分输站,沿途经过新郑、许昌、漯河、西平、遂平最后至驻
马店末站,总供气规模为每年 16 亿立方米。驻马店门站主要为驻马店市中心城
区管网系统、中原燃气电厂、天然气加气母站、驻马店至信阳支线以及驻马店市
东部 5 县天然气用户供气。另一个主要气源为中石油西气东输二线南驻支线,输
气干线起自西气东输二线南阳唐河首站,经唐河、泌阳至驻马店接入驻马店末站,
年输气量达 4.9 亿立方米。

(2)驻马店市其他县城

驻马店市其他县城的天然气主要来源为西气东输一线豫南支线、西气东输二
线南驻支线及相关支线,具体如下表:

区域 气源 门站
豫南燃气驻马店门
驿城区 西气东输一线豫南支线、西气东输二线南驻支线

西平分输站-凯达燃
西平县 西气东输一线豫南支线
气门站
遂平县 西气东输一线豫南支线 豫南燃气遂平门站
中燃确山分输站-豫
确山县 西气东输驻马店-信阳支线
南燃气确山门站
泌阳县 西气东输二线南驻支线 豫南燃气泌阳门站
上蔡县 遂平至上蔡支线 豫南燃气上蔡门站
平舆县 驻马店-汝南-平舆支线 豫南燃气平舆门站
豫南燃气公司正阳
正阳县 汝南至正阳支线
门站
汝南县 驻马店-汝南-平舆支线 豫南燃气汝南门站
豫南燃气新蔡新门
新蔡县 平舆至新蔡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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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现状

根据统计,2019 年全年,驻马店市域天然气(不含燃气电厂及驿城区 CNG
加气母站)年用气量约 1.45 亿立方米。2019 年驻马店市域各县市天然气用气量
现状见下表:

单位:立方米
市县 总气量 民用 商业 工业 公福
驻马店 70,664,060.00 45,723,039.00 13,722,682.00 10,721,975.00 496,364.00
遂平 12,995,685.00 5,804,335.00 4,750,708.00 2,247,764.00 192,878.00
确山 7,142,299.00 2,762,222.00 1,810,681.00 2,117,429.00 451,967.00
汝南 8,012,994.00 3,728,442.00 1,149,733.00 2,762,437.00 372,382.00
平舆 12,840,566.00 6,692,381.00 2,319,635.00 3,145,701.00 682,849.00
上蔡 9,353,822.00 3,683,228.00 2,059,189.00 3,174,527.00 436,878.00
新蔡 5,531,860.00 2,529,678.00 1,612,990.00 1,119,890.00 269,302.00
正阳 11,711,029.59 2,513,844.59 662,103.00 8,247,349.00 287,733.00
泌阳 6,292,004.42 3,482,171.32 1,902,084.10 701,512.00 206,237.00
西平 6,690.00 6,690.00 - - -
合计 144,551,010.01 76,926,030.91 29,989,805.10 34,238,584.00 3,396,590.00

2017 年-2019 年驻马店市天然气年用气量稳步上升,年均增长率达 11.85%,
具体如下表:

单位:立方米
市县 2017 年总气量 2018 年总气量 2019 年总气量
驻马店 62,804,994.50 75,014,927.22 70,664,060.00
遂平 12,436,785.00 12,879,602.00 12,995,685.00
确山 6,492,322.00 7,471,364.00 7,142,299.00
汝南 5,422,010.00 7,051,078.00 8,012,994.00
平舆 8,334,190.00 10,247,959.00 12,840,566.00
上蔡 7,447,230.56 9,160,150.00 9,353,822.00
新蔡 4,288,976.00 5,392,839.00 5,531,860.00
正阳 4,931,015.54 6,720,138.51 11,711,029.59
泌阳 3,393,017.40 4,884,386.48 6,292,004.42
西平 - - 6,690.00
合计 115,550,541.00 138,822,444.21 144,551,010.01

3、天然气经营现状

驻马店中心城区及周边各市县城市燃气主要由豫南燃气经营、供应,根据各
区域特许经营权协议,统计各公司及经营区域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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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区域 燃气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范围
1 驻马店市区 豫南燃气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及所属乡镇
2 确山县 豫南燃气 确山县中心城区及所属乡镇
西平凯达燃气有限
西平县中心城区
3 西平县 公司
豫南燃气 县辖区所属乡、镇区域
4 遂平县 豫南燃气 遂平县中心城区
5 汝南县 豫南燃气 汝南县中心城区及所属乡镇
6 平舆县 豫南燃气 平舆县中心城区及所属乡镇
7 上蔡县 豫南燃气 上蔡县中心城区及所属乡镇
8 新蔡县 豫南燃气 新蔡县行政辖区及所属乡镇
9 泌阳县 豫南燃气 泌阳县行政辖区及所属乡镇
10 正阳县 豫南燃气 正阳县中心城区及所属乡镇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 14

参考驻马店城区及周边县市居民气化率指标,并结合驻马店市居民、工商业
用户实际用气情况、城市规划、GDP 增长目标及天然气单位能耗、综合交通规
划等因素分析,本公司已获取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驻马店市乡镇天然气 2020 年
用气结构预计如下:




2020 年驻马店市乡镇分区域、分类用气量预计如下:




14 数据来源:《驻马店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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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
商业用气 采暖用气 未预见量 合计 平均日用气
序 气
区域 (万立方 (万立方 (万立方 (万立 量
号 (万立
米/年) 米/年) 米/年) 方米/年) (立方米/日)
方米/年)
1 驿城区 714.31 142.86 456.36 69.13 1382.66 37,881
2 确山县 149.10 29.82 95.26 14.43 288.61 7,907
3 泌阳县 576.65 115.33 368.41 55.81 1116.20 30,581
4 西平县 353.69 70.74 225.96 34.23 684.62 18,757
5 上蔡县 960.50 192.10 613.64 92.96 1859.20 50,937
6 平舆县 312.08 62.42 199.38 30.20 604.08 16,550
7 汝南县 374.49 74.90 239.25 36.24 724.88 19,860
8 正阳县 149.10 29.82 95.26 14.43 288.61 7,907
9 新蔡县 509.72 101.94 325.65 49.33 986.64 27,031
合计 4,099.64 819.93 2,619.17 396.76 7,935.50 217,411
分类占比 51.66% 10.33% 33.01% 5.00% 100.00%

根据上述内容,公司已获取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驻马店市及周边区县乡镇天
然气 2020 年用气规模为 7,935.50 万立方米,日平均用气量 21.74 万立方米,随
着乡镇区域居民生活及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天然气的使用量将进一步增加,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下游市场规模将得到有力保障。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气源保障分析

(一)气源选择

1、主气源

蓝天燃气最新建设的博薛支线已经于 2015 年建成投产,禹州至许昌天然气
管道工程预计 2018 年建成投产。博薛支线每年可为豫南提供 4.8 亿立方米天然
气,禹州至许昌天然气管道工程为豫南提供 4.9 亿立方米/年天然气。

豫南地区目前通过豫南支线、南驻支线、博薛支线形成了西气东输一线、西
气东输二线与端博线山西煤层气三个气源互补供气的局面,大大提高了豫南地区
天然气供气的可靠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各乡镇可使用上述气源进行供气

2、可利用气源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利用西气东输淮武支线作为补充气源。具体实施方式为
从孙召大马庄阀室(淮武支线 4#阀室)引出高压天然气管道敷设至新蔡新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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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远期气源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远期气源可采用中石化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新粤浙
线”)。根据《河南省天然气发展规划》,未来河南省内增量气源中新粤浙线所
占份额约 70 亿立方米/年,未来可以考虑从南驻支线往北延伸 3 公里接入新粤浙
线唐河分输站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气源。

(二)应急气源

根据《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 2014 年 3 月颁
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
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
平均 3 天需求量的应急储气能力,在发生天然气输送管道事故等应急状况时必须
保证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用气供应安全可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急气源可依托即将在驻马店市建设的两台 8 万立方
米 LNG 应急储备库作为应急气源,LNG 气化注入豫南支线主干管网后再供给驻
马店乡镇天然气管网。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驻马店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

1、工程概况

(1)主要建设内容

驻马店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包括驻马店七县一市(驿城区、西平县、确
山县、泌阳县、上蔡县、汝南县、平舆县、正阳县)辖区内 82 个乡镇的天然气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门站、高中压调压站、次高压中压调压站、高压管网、次高
压管网、中压管网等。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驻马店西南门站 座 1
2 高中压调压站 座 10
3 次高压中压调压站 座 24
4 高压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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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4.1 4.0 兆帕 DN200 高压管道 公里 80.2
4.2 阀室 座 2
4.3 6.3 兆帕 DN300 高压管道 公里 1
5 次高压管道
5.1 1.6 兆帕 DN200 次高压管道 公里 232.1
5.2 1.6 兆帕 DN300 次高压管道 公里 7
5.3 阀井 座 17
6 中压 PE 管道
6.1 PE100 SDR17.6 De250 公里 56.3
6.2 PE100 SDR17.6 De200 公里 455
6.3 PE100 SDR17.6 De160 公里 75.3
7 中压钢管
7.1 DN200 公里 1.4
7.2 DN300 公里 8
8 穿跨越
8.1 高压管道穿越公路 220 米/6 处
8.2 高压管道穿越河流 1200 米/4 处
8.3 次高压管道穿越铁路 180 米/4 处
8.4 次高压管道穿越公路 870 米/22 处
8.5 次高压管道穿越县道 400 米/35 处
8.6 次高压管道穿越河流 3000 米/11 处
8.7 中压管道穿越铁路 130 米/3 处
8.8 中压管道穿越公路 1280 米/32 处
8.9 中压管道穿越河流 6800 米/27 处

(2)压力级制

1)高压管道

输气管道:设计压力:6.3 兆帕;运行压力:4.2~5.5 兆帕

储气调峰管道:设计压力:4.0 兆帕;运行压力:0.8~3.5 兆帕

2)次高压管道

设计压力:1.6 兆帕;运行压力:0.6~1.45 兆帕

3)中压管道

设计压力:0.4 兆帕;运行压力:0.07~0.3 兆帕

(3)钢制管道防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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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防腐采用外防腐涂层加阴极保护的联合方案,管道外防腐层采用三层
PE 外防腐,管道防腐层补口采用热收缩套(片),热煨弯头的外防腐采用双组
份液态环氧涂料或双层熔结环氧粉末。输气高压管线共设阴极保护站 2 座(上蔡、
平舆站内),次高压、中压钢管采取牺牲阳极保护。

(4)自动控制

本工程采用 SCADA 系统,实现对全线管道输送工艺过程的监控、调度管理
及优化运行。控制系统分三级:第一级为调度中心控制级;第二级为站场控制级;
第三级为就地控制级。各站场重要运行参数传输至调度中心。

(5)通信

本工程通信系统主要是为输气管道的 SCADA 系统、生产调度系统和管线巡
线、抢修提供迅速、安全、可靠的通信保障和服务。

本工程通信由两套系统构成,选用有线通信方式 MPLS-VPN 为主信道作为
主要通讯方式,为加强通讯系统的可靠性,租用 CDMA 无线通信为辅助通信方
式。

(6)组织机构及定员

本工程建成后由豫南燃气负责对沿线各站场和线路进行管理和维护,生产管
理及直接生产与辅助生产人员 80 人。考虑到工程涉及到上中下游三级系统,调
度及管理系统按三级设置。

第一级:蓝天燃气调控中心;

第二级:豫南燃气调控中心;

第三级:豫南燃气各县市燃气分公司调控中心。

2、技术方案

(1)天然气输配系统

1)驻马店市城区及确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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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驻马店市区供气系统由次高压、中压两级供气系统构成。为提高市区供
气的可靠性,南驻支线 4#阀室附近新建驻马店西南“二合一”门站一座,与豫南
支线驻马店末站形成对置供气,配合建设一定数量的次高压管线、中压管线及次
高压-中压调压站实现对周边乡镇供气。

b)确山县城区继续使用目前的确山门站供气,另外新建驻马店西南“二合一”
门站,未来以驻马店西南门站供气为主,南驻支线负责储气调峰功能。配合建设
一定数量的次高压管线、中压管线及次高压-中压调压站实现对周边乡镇供气,
南驻支线阀室附近新建高中压调压站实现对周边乡镇供气。

2)驻马店市东五县

驻马店市东五县汝南县、平舆县、新蔡县、上蔡县、正阳县目前供气系统为
高压储气调峰管网和城市中压-低压二级管网供气系统。为提高东五县片区供气
的可靠性,新建上蔡-平舆支线,设计压力 4.0MPa、管径 DN200,实现东五县片
区三气源连网供气。上述三气源是指:豫南支线遂平门站气源、豫南支线驻马店
门站气源及西气东输淮武线接入新蔡门站气源。

东五县供气系统的储气调峰功能由驻马店-汝南县-平舆县-新蔡县支线、遂平
县-上蔡县-平舆支线、汝南县-正阳县支线 4.0MPa 高压管线负担,不足部分由驻
马店门站和遂平门站利用豫南支线、南驻支线、博薛线 6.3MPa 高压管线补充。

3)泌阳县城区

本工程在泌阳县北部老门站对置方向建次高中压调压站,形成泌阳县城区北
部泌阳门站和新建南部次高中压调压站对置城区供气,泌阳城区目前供气系统为
城市中压-低压二级管网供气系统,储气调峰利用南驻支线。

4)82个乡镇片区

方案一:各县乡镇供气利用县城门站和 1.6MPa 管线在城市对置方向建次高
中压调压站,与老门站形成对置供气。从门站和次高中压调压站引出 0.4MPa 中
压管线为周边乡镇供气,或由城区中压管线外延至周边较近的乡镇进行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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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二:在 4.0MPa 管线的阀室周边新建进站压力 4.0MPa 的高中压调压站,
引出 0.4MPa 中压管线为周边乡镇供气。

方案三:在南驻支线 6.3MPa 管线的阀室周边新建 6.3MPa 的高中压调压站,
引出 0.4MPa 中压管线为周边乡镇供气。

(2)天然气门站

1)门站功能

a)门站主要负责接收上游天然气,在站内经气质检测、除尘、过滤、加热、
调压、计量、加臭后,以不同压力级制出站,通过高压、次高压以及中压管道向
各类用户供气。

b)为保证门站的安全、稳定运行,门站需要全天候有人值守,则站内相配
套的设有值班室、活动室等生活设施。

c)站内设有为满足检修、维护的材料库。

2)门站工艺流程

a)门站具体工艺流程框图如下:


调压 高压



上游 调压 次高压
供气


调压 中压
进站 过滤 计量 加热


调压 高压
专线
加臭

调压 中压



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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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门站内主要设备

门站内主要工艺设备包括:过滤分离器、调压器、流量计量系统、热水加热
器、加臭装置、调节阀、电动球阀、手动球阀、及安全放散阀等。设备选择采用
国外先进产品和国产优质产品相结合的原则,关键工艺设备、控制设备及与自动
化控制密切相关的设备优先选用国外先进产品。

(3)高压管道

高压管道负责输气及储气,根据《天然气利用规划》以及原驻马店市域高压
管道系统,结合实际发展需要,高压管道的设计压力取 4.0MPa,与原高压管道
压力一致。

本工程新建上蔡县-平舆县支线,设计压力 4.0MPa、管径 DN200,实现东五
县片区三气源连网供气,可以提高东五县片区供气的可靠性。由上蔡门站接出一
路高压管道(DN200 4.0MPa),离上蔡县城市规划区南边缘约 1 公里向东敷设,
在规划区东北角附近转而往北敷设至 S331 南侧,平行于 S331(间距约 0.7—1.0
公里)往东敷设,至 S213 西侧转而平行于 S213 往南敷设,于和店乡南侧约 3.5
公里进入平舆县境内,继续往南敷设,至平舆县射桥镇西沿着茅河往南敷设,穿
越小洪河后平行 S213 往南敷设,于玉皇庙乡南侧约 2 公里处转而向西南方向敷
设,于县城规划区西北角转而往南敷设至平舆新分输站。

(4)各县市乡镇供气输配系统

1)驻马店市驿城区各乡镇

a)供气范围

本工程给驻马店市驿城区供气的乡镇有:胡庙、朱古洞、古城、老河 4 个
乡,水屯、诸市、板桥、蚁蜂、沙河店 5 个镇,共 9 个乡镇。

b)接气方案

(i)驿城区 9 乡镇

朱古洞、古城乡:由次高压环网南侧 1#次高压-中压调压柜接出一路(或由
市区周边管网)de200 中压管道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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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屯镇:由次高压环网东侧 2#次高压-中压调压柜接出一路 de200 中压管道
供气。

胡庙乡、蚁蜂镇、板桥、沙河店镇及老河乡:由驻马店市现状次高压环网西
侧接出一路 DN200 次高压 A 管道,于胡庙乡、蚁蜂镇、板桥、沙河店镇及老河
乡分别新建次高压-中压调压柜供气。

诸市乡:由次高压环网西侧 6#次高压-中压调压柜接出一路 de200 中压管道
供气。

(ii)附带其他县零星乡镇

泌阳的下碑寺、付庄乡、贾楼、春水镇、象山镇:板桥、沙河店镇及老河乡
的次高压管道延伸至下碑寺,于下碑寺西 4 公里处新建次高压调压站(柜)供气。

汝南的罗店乡由 5#次高压-中压调压柜周边接出一路 de200 中压管道供气。

2)确山县各乡镇

a)供气范围

本工程给确山县供气的乡镇有:竹沟、新安店、任店、留庄、刘店、瓦岗、
石滚河、双河镇、李新店 9 个镇和普会寺 1 个乡,共 10 个乡镇及明港机场。

b)接气方案

瓦岗、竹沟、石滚河镇:由西气东输二线南驻支线 3#阀室接气,新建高-中
调压站(柜)1 座,再由调压站接出一路 de200 中压主干管道沿 S334 南侧敷设
依次经过瓦岗、竹沟镇,由中压管线接出一路 de200 中压支管沿 S206 西侧至石
滚河镇,供乡镇各类用户用气。

老乐山景区:由驻马店西南门站接出一路 de200 中压主干管道沿入景区道路
敷设至老乐山景区。

刘店镇、普会寺乡:由县城东部中压 A 管网接出一路 de200 中压主干管,
沿郎陵大道往东(015 县道)至刘店镇;由县城东部中压 A 管网接出另一路 de200
中压主干管,沿同力大道往南至普会寺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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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店、李新店镇、明港机场、双河镇(含杨店乡):由驻马店西南门站建设
至双河镇次高压管线,管线途径任店、李新店镇、明港机场、双河镇(含杨店乡),
分别设置次高压中压调压站供气。

新安店(含顺山店镇)、留庄:由双河镇次高压中压调压站供气,建设调压
站至镇区中压管线 de160 进行供气。

3)西平县各乡镇

a)供气范围

本工程给西平县供气的乡镇有:师灵、权寨、出山、盆尧 4 个镇, 芦庙、吕
店、谭店、重渠、焦庄、专探、二郎、蔡寨、杨庄 9 个乡和老王坡管理委员会,
共 14 个乡镇。

b)接气方案

(i)西平西部 8 乡镇

师灵、权寨、出山 3 个镇,芦庙、吕店、谭店、专探、杨庄 5 个乡:由豫南
支线西平分输站(站内改造设计量调压加臭撬一套)接出一路次高压 A 管道往
西敷设至吕店乡。沿途新建 3 座次高压 A-中压调压站(柜),引出中压干管至
各乡镇,供各乡镇各类用户用气。

(ii)由其他县乡镇供气系统附带供气

西平县南部三个乡,蔡寨、焦庄、二郎:由天津凯达燃气西平县城南管网延
伸至 3 个乡镇供气。

西平县东部二个乡镇,盆尧镇、重渠乡:由上蔡乡镇中压干管往西北延伸供
气。

老王坡管理委员会:考虑到老王坡的地理位置在西平县中心城区规划区边
缘,由天津凯达燃气西平县城西北管网延伸至老王坡供气。

4)泌阳县各乡镇

a)供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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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给泌阳县供气的乡镇有:羊册、马谷田、春水、赊湾、官庄、郭集、
泰山庙、王店 8 个镇,象河、黄山口、双庙、高店、盘古、高邑、下碑寺、贾楼、
杨家集、付庄、铜山 11 个乡,共 19 个供气乡镇。

b)接气方案

(i)泌阳县东北部 6 乡镇

黄山口、春水镇、象河、贾楼、付庄、下碑寺,1 镇 5 乡:本工程驻马店驿
城区天然气输配系统规划的 DN200 次高压管道西延伸至下碑寺西 4 公里,沿途
新建 3 座次高压 A-中压调压站,引出中压干管至各乡镇,供各乡镇各类用户用
气。

(ii)泌阳县城北部 6 乡镇

羊册镇、郭集镇、泰山庙镇、官庄镇、杨家集乡、双庙乡 4 镇 2 乡:

由泌阳门站接出一路 DN200 次高压 A 管线,沿 X034 往北敷设,依次经过
各镇,沿途设次高-中调压站,出中压管道给乡镇供气。

(iii)泌阳县城南部 3 乡镇

马谷田镇,高店、盘古乡:从泌阳门站接出一路 DN200 次高压 A 管道,沿
规划北五路、西环三路及 G40 高速敷设县城“西半环”次高压 A 管道,于 G40、
S234 交叉口南新建次高压 A-中压调压站,由此调压站出站中压干管一路沿 X030
往西敷设至高店乡,另一路沿 X030 往东敷设至马谷田镇供气。

(iv)县城东侧高邑乡

自城区中压管网接出一路 de200 中压管线,沿北一路向东敷设至高邑乡。

(v)铜山乡,王店镇

自南驻支线 2 号阀室接出一路气源至新建的高压-中压调压站,由该调压站
引出 de200 中压管线,沿 S334 分别东西两个方向敷设至铜山乡及王店镇。

(vi)县城西侧赊湾镇

自城区中压管网接出一路 de200 中压管线,沿 S335 向西敷设至赊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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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蔡县各乡镇

a)供气范围

本工程给上蔡县供气的乡镇有:黄埠、洙湖(杨屯乡)、党店、华陂、塔桥、
东洪、邵店、无量寺、齐海(五龙)、西洪(百尺),共 10 个供气镇。

b)接气方案

(i)上蔡县北部 3 镇

华陂镇、东洪镇、西洪(百尺)镇:由规划的上蔡-平舆支线接出一路高压
管线(4.0MPa DN200)沿县城规划区东向北敷设至 S206,新建 1 座高压-中压调
压站,引出中压干管至各乡镇,供各乡镇各类用户用气。

(ii)县城西侧无量寺镇

自城区中压管网接出一路 de200 中压管线,沿 S331 向西敷设至无量寺镇。

(iii)县城南侧 3 镇

黄埠镇、邵店镇:由上蔡门站接出一路 de250/de200 中压管线,沿 S206 向
南敷设至黄埠镇;由上蔡城区接出另一路 de200 中压管线,沿乡道敷设至邵店镇。

五龙乡(归齐海镇)、洙湖镇(杨屯乡)镇:依托规划的上蔡-平舆支线新
建高压-中压调压站,为各乡镇供气。

(iv)县城东侧各镇

齐海镇:自城区中压管网接出一路 de200 中压干管,沿 S331 向东敷设至齐
海镇。

塔桥镇:于塔桥镇新建高中压调压站,接出一路 de200 中压管道沿县道敷设
至塔桥镇。

党店镇:于蔡沟镇南侧新建高中压调压站,接出一路 de200 中压管道分别敷
设至党店镇、和店乡(归入杨集镇)。

(v)附带为其他县乡镇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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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东部三个乡镇,五沟营、盆尧镇、重渠乡:由上蔡乡镇中压干管往西
北延伸供气。

6)汝南县各乡镇

a)供气范围

本工程给汝南县供气的乡镇有:老君庙、和孝、梁祝、王岗、留盆、金铺、
东官庄、常兴、罗店、张楼、韩庄、三桥 12 个镇和板店、南余店 2 个乡,规划
合并乡镇后 9 个供气乡镇。

b)接气方案

(i)汝南县北部 4 乡镇

张楼镇、金铺镇、留盆镇及板店乡:由汝南门站接出一路 DN200 次高压管
线沿现状道路创业大街向西敷设至西城大道,沿西城大道往北敷设至规划区边界
后沿着规划区边界往东敷设穿过 S219 后,新建 1 座次高压-中压调压站,引出中
压干管至各乡镇,供各乡镇各类用户用气。

(ii)县城西南侧 2 乡镇

韩庄镇、老君庙镇:依托水屯清管阀室新建高中压调压站,接出一路 de200
中压干管,敷设至韩庄镇、老君庙镇。

(iii)县城南侧 7 乡镇

常兴镇、和孝镇、梁祝镇、南余店乡、王岗镇、东官庄镇、三桥镇:于陈楼
阀室旁新建一座高中压调压站,出站中压干管沿着乡镇间连接道路辐射供气。

(iv)由其他县乡镇代供气

罗店镇:由驻马店市中压管线往东延伸供气。

7)平舆县各乡镇

a)供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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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给平舆县供气的乡镇有:西洋店镇、阳城镇、郭楼镇(辛店)、李屯
镇(老王岗)、万金店镇、万冢镇、玉皇庙镇,合并乡镇后 7 个供气镇。

b)接气方案

(i)平舆县北部 2 镇

阳城镇、玉皇庙镇:由规划的上蔡-平舆区域高压管道(DN200 4.0MPa)作
为气源,在射桥镇、玉皇庙镇各新建一座高压-中压调压站,再由调压站引出中
压干管至各乡镇,供各乡镇各类用户用气。

(ii)县城西部 3 镇

万冢镇、郭楼镇、李屯镇(老王岗乡):

自城区中压管网接出 de200 中压干管,沿县道敷设至各镇。

(iii)县城东、南侧 1 镇

西洋店镇:结合《平舆县中心城区燃气专项规划》,建设门站至平舆东南的
次高压专线及次高压中压调压站,由调压站引出至各乡镇的中压干管给乡镇供
气。

(iv)由其他县附带供气

万金店镇:由新蔡县乡镇天然气系统附带供气(平舆-新蔡支线黄楼阀室旁
新建高中压调压站给乡镇供气)。

8)正阳县各乡镇

a)供气范围

本工程给正阳县供气的乡镇有:陡沟、熊寨 2 个镇和彭桥、兰青 2 个乡,
共 4 个供气乡镇。

b)接气方案

县城西南侧 4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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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寨镇、兰青乡、陡沟镇、彭桥乡:建设门站至正阳西南的次高压管线及次
高压中压调压站,由调压站引出中压管线沿县道、乡镇道路辐射至各乡镇。

(5)次高压管道

次高压管道负责输气及储气功能。本项目新建次高压管道的设计压力为
1.6MPa,考虑到现有次高压管道规格,确定次高压管线具体规格为:D159×5.6,
钢级 L290;D219.1×6.4,钢级 L290;D323.9×9.5,钢级 L360;均采用 HFW 管。

1)驻马店市驿城区各乡镇

近期新建 1 公里 4#阀室至规划的驻马店西南门站连通管(6.3MPa DN300)、
新建至下碑寺 54.6 公里 DN200 次高压管道、新建次高压(1.6MPa DN300) 7
公里联通驻马店市区次高压环网管线。

管线走向:次高压管道自驻马店市区次高压环网接气,沿着至胡庙、蚁蜂、
老河公路南侧敷设至老河,转向北敷设至沙河店镇,于沙河店镇西侧穿越 S333
至 S333 北侧由东向西敷设,至板桥镇转而沿 S333 东侧往北敷设,于板桥镇北侧
穿越 S333 后沿其南侧向东敷设至泌阳县下碑寺乡西 4 公里,具体如下表:

近期 远期 合计
管道规格 管型、钢级
(公里) (公里) (公里)
D219.1×6.4 HFW,L290 54.6 0 54.6
D323.9×9.5 HFW,L360 7.0 0 7.0

2)西平县各乡镇

近期新建 6.5 公里次高压管道,远期新建 17 公里次高压管道。

管线走向:规划 DN200 次高压 A 管道自豫南支线西平分输站接气后往西敷
设,至张庄北定向钻穿越洪河至谭店乡南,继而往西敷设至师灵镇南,再往西敷
设至吕店乡东侧,具体如下表:

近期 远期 合计
管道规格 管型、钢级
(公里) (公里) (公里)
D219.1×6.4 HFW ,L290 6.5 17 23.5

3)泌阳县各乡镇

近期新建 18 公里次高压管道,远期新建 59.1 公里次高压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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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走向:

①从泌阳门站,接出一路 DN200 次高压 A 管道,沿规划北五路、西环三路
及 G40 高速敷设县城“西半环”次高压 A 管道,于 G40、S234 交叉口南新建次高
压 A-中压调压站。

②从泌阳门站,接出一路 DN200 次高压 A 管道,往北沿 X034 敷设, 至羊
册镇沿 S333 往北敷设,依次经过黄山口乡、春水镇,至下碑寺乡与来自驻马店
驿城区的次高压管道联通,具体如下:

近期 远期 合计
管道规格 管型、钢级
(公里) (公里) (公里)
D219.1×6.4 HFW,L290 18 59.1 77.1

4)汝南县各乡镇

近期新建 11.3 公里次高压管道。

管线走向:由汝南门站接出一路 DN200 次高压管道沿现状道路创业大街向
西敷设至西城大道,沿西城大道往北敷设至规划区边界后沿着规划区边界往东敷
设穿过 S219 后,进入新建的 1 座次高压 A-中压调压站,具体如下:

近期 远期 合计
管道规格 管型、钢级
(公里) (公里) (公里)
D219.1×6.4 HFW,L290 11.3 0 11.3

5)确山县各乡镇

近期新建 43 公里次高压管道。

管线走向:由驻马店西南门站接出一路 DN200 次高压管道,沿 107 国道西
侧敷设,经任店、李新店、明港机场至双河镇,沿途穿越 107 管道、京珠高速、
石武高铁等,具体如下:

近期 远期 合计
管道规格 管型、钢级
(公里) (公里) (公里)
D219.1×6.4 HFW,L290 43 0 43

6)平舆县各乡镇

近期新建 12.5 公里次高压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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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走向:由新建平舆门站接出一路 DN200 次高压管道沿城镇规划外缘西
环线和南环线敷设,至城镇东南次高压中压调压站,具体如下:

近期 远期 合计
管道规格 管型、钢级
(公里) (公里) (公里)
D219.1×6.4 HFW,L290 12.5 0 12.5

7)正阳县各乡镇

近期新建 10.1 公里次高压管道。

管线走向:由正阳门站接出一路 DN200 次高压管道沿城镇规划外缘北环线
和西环线敷设,至城镇西南次高压中压调压站,具体如下:

近期 远期 合计
管道规格 管型、钢级
(公里) (公里) (公里)
D219.1×6.4 HFW,L290 10.1 0 10.1

(6)高-中压调压站

高-中压调压站在燃气输配系统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天然气输配系统
中联系高压—次高压供气系统、次高压--中压供气系统的枢纽。调压站负责接收
高压、次高压天然气管道来气,在站内经过滤、调压、计量后,安全、稳定、可
靠地向各次高压、中压输配管网用户供应天然气。

近期新建高中压调压站 3 座,次高压中压调压站 15 座;远期新建高中压调
压站 7 座,次高压中压调压站 9 座。

(7)中压管网

中压管网负责向城镇输气、配气,将天然气输送至各类用户。本项目近期拟
建设 357.4 公里中压管网,远期拟建设 236.8 公里中压管网。

4、环境保护

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营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气、废水与噪声等。

(1)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分析

本项目为天然气接收和输送,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基本没有化学反应过程,不
存在产品的再加工及生产新的物质。主要污染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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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噪声:声源主要来自调压设备,天然气经调压时产生噪声。

2)废气:正常工况没有废气产生,只在事故放散时存在少量放空天然气。

3)废水:站内只有少量生活污水排放。

(2)施工过程中主要污染物分析

1)工程施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声

在施工作业过程中,需要有运输车辆运送材料,由于施工机械和车辆产生的
噪声使附近居民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是暂时的。

2)设备和构件运输及修建辅助设施时会产生扬尘

施工期间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工程车及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及扬尘,主要污染
物有 NO2、CO 及 TSP。

3)管道冲洗试压时的废水及生活污水。

施工期间的水污染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管道水压试验试压后排
放的试压废水。

(3)主要防范措施

1)生产过程中的防范措施

a)天然气锅炉烟气中的主要成分是 CO2 和 H2O,基本上不构成大气污染。

b)站内设有放散管,用于事故时的废气排放。

c)门站生活污水生化深度处理达到一级排放标准,采用 WSZ-A-0.5 智能化
小型污水处理设备处理。

d)门站一般工作状态不产生工业生产污水,对于微量的工艺装置排污,收
集之后送危废厂处理。

2)施工过程中的防范措施

对于特殊敏感地区,在施工时通过避开高峰时间,尽量避免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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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注意采取洒水措施,防治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提高
工程施工效率,缩短施工时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夜间严禁高噪声设备施
工。施工人员驻地应建造临时化粪池、生活污水、粪便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
部门清除或堆做农肥,不会随意排放。

管道试压水主要污染物为铁锈等杂质,建议施工前作好处理方案,在施工场
地设置简单混凝土沉淀池,废水加以沉淀后排放。

5、投资概算情况

本工程总投资 77,058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费用 76,740 万元,包括工程费用、
其他费用、预备费用等。具体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金额(万元) 占总投资金额比例
工程费用 59,845 77.66%
其他费用 9,227 11.97%
1 建设投资费用
预备费用 5,526 7.17%
建设期利息 2,142 2.78%
2 铺底流动资金 318 0.41%
合计 77,058 100.00%

6、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本项目总建设期 4 年,包括近期工程建设 2 年和远期工程建设 2 年。截止本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项目已完成可研编制、项目核准、土地预审、环评批复等工
作,后续将按照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工作。

7、项目效益分析

本项目主要效益指标如下:

序号 指标 单位 数值 备注
1 年均销售收入 万元 55,642 -
2 年均利润总额 万元 6,204 税前
3 财务内部收益率 % 8.56 税后
4 投资回收期 年 11.6 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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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驻马店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新蔡县)

1、工程概况

(1)主要建设内容

驻马店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新蔡县)项目主要包括驻马店市新蔡县及其辖
区 20 个乡镇的天然气管线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门站、次高压管道、次高-中压调
压站、中压管网及与输配系统配套的自控系统以及后方设施等。

主要建设内容有:新蔡县各乡镇天然气输配系统,具体包括 1 座门站,3 座
次高压-中压调压站。次高压管道共计 38 公里,中压管道共计 104.8 公里,以及
增加相应的 SCADA 系统和维修抢修车辆及机具等。

(2)压力级制、钢制管道防腐、自动控制、通信、组织机构及定员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八、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具体情况”之“(一)驻马店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之“1、工程概况”内容。

2、主要工程量情况

新蔡县各乡镇输配系统工程量如下:

近期 远期
合计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 工程 备注
工程量
量 量
1 新蔡县各乡镇输配系统 座
1.1 黄楼门站 座
1.1.1 黄楼门站
有人值
黄楼门站(新蔡 G-1) 守、占
座 1 0 1
设计流量 5000 Nm3/h 地
6800m2
1.1.2 次高压-中压调压站 座 1 2 3
无人值
守、柜
次高中压调压站(XC-1) 式撬
1.1.2.1 座 0 1 1
设计流量 10000 Nm3/h 装,占

128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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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远期
合计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 工程 备注
工程量
量 量
无人值
守、柜
次高中压调压站(XC-2) 式撬
1.1.2.2 座 1 0 1
设计流量 5000 Nm3/h 装,占

128m2
无人值
守、柜
次高中压调压站(XC-3) 式撬
1.1.2.3 座 0 1 1
设计流量 5000 Nm3/h 装,占

128m2
1.2 次高压管道
D159×5.6
1.2.1 公里 38 0 38
ERW PSL2 L290
1.2.2 次高压管道穿跨越
1.2.2.1 公路 米/处 100/3 0 100/3
1.2.2.2 河流 米/处 300/1 0 300/1
1.2. 含次高
次高压阀井 DN150 座 2 0 2
3 压球阀
1.3 中压管道 0
1.3.1 中压钢管 DN300 公里 0
1.3.2 聚乙烯管 PE100 SDR17.6 De250 公里 0 11.4 11.4
1.3.3 聚乙烯管 PE100 SDR17.6 De200 公里 20 31.6 51.6
1.3.4 聚乙烯管 PE100 SDR17.6 De160 公里 19 22.8 41.8
1.3.5 中压管穿跨越
1.3.5.1 公路 米/处 200/5 0 200/5
1.3.5.2 河流 米/处 900/3 0 900/3
含 PE
1.3.6 中压阀井 De250/De200/ De160 座 20 33 53 双放散
球阀
1.4 场站永久占地 亩 3.36 0.38 3.74
1.5 运行机具 套 1 0 1

3、技术方案

(1)天然气输配系统

1)供气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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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给新蔡县供气的乡镇有: 练村、棠村、韩集、龙口、李桥、砖店、陈
店、佛阁寺、黄楼、孙召、余店 11 个镇,关津、河坞、宋岗、顿岗、涧头、杨庄
户、化庄、栎城、弥陀寺 9 个乡,共 20 个供气乡镇。

2)气源方案

新蔡县目前供气气源为平舆至新蔡高压管线,设计压力 4.0MPa;新蔡县备
用气源为西气东输淮武线,可从淮武线 4#阀室处引入新蔡县,设计压力 6.3MPa。

平舆至新蔡高压管线上游供气气源有 2 个,一个由驻马店末站经汝南至平舆
至新蔡高压管线,驻马店末站由豫南支线和南驻支线供气,两条支线管径均为
DN600,设计压力均为 6.3MPa,气源保障性较好;另一个为规划管线,由遂平
门站经上蔡至平舆-新蔡,遂平门站由豫南支线直接供气,目前遂平门站至上蔡
门站高压管道已经建成,整个管线建成后将形成驻马店、遂平、上蔡、平舆、汝
南高压环线,由驻马店及遂平双点供应新蔡县,供气安全性大大提高。而新蔡县
整体的储气调峰也将由上述高压管线承担。

(2)次高压管道

新建 38 公里次高压管道。

管线走向:由新蔡新门站接出一路 DN150 次高压 A 管道,具体如下:

近期 远期 合计
管道规格 管型、钢级
(公里) (公里) (公里)
D159×5.6 ERW,L290 38 0 38

(3)门站及次高-中压调压站

门站主要负责接收上游供天然气,在站内经气质检测、除尘、过滤、加热、
调压、计量、加臭后,以不同压力级制出站,通过高压、次高压以及中压管道向
各类用户供气。

高(次高)-中压调压站在燃气输配系统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天然气
输配系统中联系高压(次高压)和中压两级系统的枢纽。调压站负责接收高压、
次高压天然气管道来气,在站内经过滤、调压、计量后,安全、稳定、可靠地向
各次高压、中压输配管网用户供应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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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县需建设门站、次高中压调压站情况如下:

计算流
序 量(立方 期
名称 站址 供气乡镇 备注
号 米/小 限
时)
4.0Mpa
黄楼镇 DN200 平
驻东支线 舆新蔡支
黄楼门站 黄楼阀室 黄楼镇、砖店镇、平舆 近
1 3,365 线黄楼阀
(新蔡G-1) 南 侧 70m 万金店镇 期
室接气,预
处小宋庄
东 40m 留远期扩
建用地
弥陀寺乡、李桥回族
次高中压调 孙 召 镇 大 镇、孙召镇、栎城乡、 远
2 8,367
压站(XC-1) 马庄村 棠村镇、韩集镇、龙 期
新建次高
口镇
压 DN150
次高中压调 余店乡、陈店镇、佛 近
3 陈店镇 3,003 1.6MPa接
压站(XC-2) 阁寺镇、河坞乡 期

化庄乡、涧头乡、杨
次高中压调 远
4 涧头乡 庄户乡、顿岗乡、练 4,003
压站(XC-3) 期
村镇

(4)中压管网

中压管网负责向城镇输气、配气,将天然气输送至各类用户。本工程近期拟
建设 39 公里中压管网,远期拟建设 65.8 公里中压管网。

4、环境保护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八、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具体情况”之“(一)驻马店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不含新蔡县)”内容。

5、投资概算情况

本工程总投资 10,029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费用 9,985 万元,包括工程费用、
其他费用、预备费用等。具体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金额(万元) 占总投资金额比例
1 建设投资费用 工程费用 7,531 7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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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金额(万元) 占总投资金额比例
其他费用 1,456 14.52%
预备费用 719 7.17%
建设期利息 279 2.78%
2 铺底流动资金 44 0.44%
合计 10,029 100.00%

6、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本项目总建设期 4 年,包括近期工程建设 2 年和远期工程建设 2 年。截止本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项目已完成可研编制、项目核准、土地预审、环评批复等工
作,后续将按照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工作。

7、项目效益分析

本项目主要效益指标如下:

序号 指标 单位 数值 备注
1 年均销售收入 万元 7,578
2 年均利润总额 万元 807 税前
3 财务内部收益率 % 8.19 税后
4 投资回收期 年 11.9 税后

九、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驻马店地区发展规划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
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公司的供气范围、
将得到扩大,天然气输配能力、管网的整体运行效率及供气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均
能得到提高,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提高盈利水平,增加利润增长点,
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及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67,511.66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4.22 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
将会较大幅度增加,每股净资产数额也相应提高。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也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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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幅度下降,公司财务结构得到优化,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后续融资能力将进
一步增强。

(三)新增固定资产对折旧计提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驻马店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包含新
蔡县)工程的投资。按照公司现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2022 年驻马店乡镇天
然气利用工程项目(包含新蔡县)全部投资完成后,预计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费用约 4,118 万元。

(四)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会有所降低,但从中长期看,随
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输配能力及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届时
净资产收益率也将逐步改善。

(五)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较好的盈利前景,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驻
马店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不含新蔡县)税后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8.56%;驻马店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新蔡县)税后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
率为 8.19%。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和投资回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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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全部为普通股。公司本
着“同股同利”的原则,按每一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股利,具体由董事会
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出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
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
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
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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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股利分配情况

(一)2018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的总股本 397,20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3 元现金。

(二)2019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的总股本 397,20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4 元现金。

(三)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的总股本 397,20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5 元现金。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股利分配均已
实施完毕。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本公司 2018 年 6 月 15 日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上市前
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四、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
政策”。

五、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在满足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
并有足够现金用于股利支付的情况下,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体分配比
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拟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为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净利润不少于当年
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的金额
为基数计提。在确保以足额现金进行利润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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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方式回报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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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制度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为切实维护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遵照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充分性和及时性的原则,认真做好公司
的信息披露工作。

(一)信息披露责任机构及相关人员

公司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为董事会秘
书赵鑫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赵鑫
联系地址 河南省驻马店市蓝天大道南段
联系电话 0396-3811051
传真号码 0396-3835000
电子邮件地址 hnltrq@163.com
互联网地址 http://www.hnltrq.com.cn

(二)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公
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

1、公司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

2、公司认真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服务及接待工作,以满足投资者的沟通需要。

3、对投资者提出的获取公司资料的要求,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前
提下,公司将尽力给予满足。

4、对投资者有关公司经营情况和其他情况的咨询,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并且不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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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合同

根据本公司的生产规模和行业特性,本公司于本节披露的重大合同标准为:
合同金额在 2,000 万元以上或虽未达到 2,000 万元,但对公司的业务、未来发展
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主要包
括以下内容有:

(一)特许经营协议

本公司在从事城市天然气业务的各主要地区通过与当地政府签订特许经营
权协议的方式获得了特许经营权,详见“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之“六、发行人
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二)重大采购合同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1、天然气采购合同

(1)公司与中石油签署的天然气采购合同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与中石油签署《2020-2021 年天然气购销合同》,
该协议主要明确了 2020 年 5 月-2021 年 3 月天然气供应量及销售价格。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与中石油签署《<2020-2021 年天然气购销合同>价格调整协议》,
该协议主要对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了调整。合同的历史变更情况如下:

1)2003 年 12 月 7 日,豫南管道与中石油签订照付不议的《天然气销售协
议》,约定供气期自豫南管道正式运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中石油每年
向豫南管道供应压力不小于 4.0Mpa 的天然气 4.69 亿标准立方米;天然气价格和
管输费依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者其继任机构的规定执行;如中石油发生短
供,则中石油应向豫南管道提供短供补偿;在合同有效期的任一年度内,豫南管
道应提取合同约定的照付不议量并为之付款,或者不提取气量但仍需按照合同约
定的照付不议量付款。双方还就预付款金额及方式,供气先决条件,供应天然气
的义务,预测供应量,指定、供气和提气,额外气,补提气,结算单和付款,标
准和质量,计量和检定,交付、所有权和风险,试运转期,维护,转售,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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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和承诺,不可抗力,生效和期限,减供或停供,终止,责任和赔偿,保险,
适用法律,争议解决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2)2009 年 1 月 7 日,公司与中石油签订《天然气销售协议变更协议》,鉴
于豫南管道整体变更为蓝天燃气,双方同意豫南管道在上述《天然气销售协议》
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由蓝天燃气承担。

3)2009 年 8 月 18 日,公司与中石油签订《〈天然气销售协议〉的变更协
议》,约定自 2007 年起至付气期结束止的每一个交付年度供气量由 4.69 亿标准
立方米/年变更为 4.64 亿标准立方米/年。

4)2009 年 9 月 27 日,中石油、公司、信阳富地燃气有限公司签订《〈天
然气销售协议〉补充协议》,由于信阳富地燃气有限公司是通过公司供气,中石
油同意增供气量,具体为:2009 年增供 0.2 亿标准立方米(即年合同量变更为
4.84 亿标准立方米),2010 年至付气期结束止(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每一个
交付年度增供 0.5 亿标准立方米/年。

5)2010 年 12 月 18 日,中石油与公司签订《天然气销售协议》的补充协议,
2010 年度-2014 年度中石油向公司供应天然气的合同量变更为 5.74 亿立方米、
6.34 亿立方米、7.14 亿立方米、8.14 亿立方米及 8.64 亿立方米。上述五年结束
以后的每个五年区间各年的年合同量将在该区间开始前一年的 6 月 30 日之前,
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该区间内各年的合同量应为上一区间
最后一年的年合同量。其中,各交付年度的年合同量与原合同相应交付年度的年
合同量之差称为西气东输二线年合同量,为 0.6、1.2、2、3、3.5 亿立方米。若
中石油进口的天然气资源减少,双方同意届时增加供应的西气东输二线的天然气
量相应进行减少。在国家对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的价格做出正式规定之前,如中
石油没有通知公司对西气东输二线合同量执行新的价格,则合同量执时届时原协
议规定的天然气价格。如中石油通知公司对西气东输二线合同量执行新的价格,
则西气东输二线合同量按新价格执行,前提是对西气东输二线年合同量执行的新
价格不应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201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与中石油签署《<天然气销售协议>的补充协议》,
2012 年度-2015 年度中石油向公司供应天然气的合同量变更为 7.79 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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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 亿立方米、9.29 亿立方米、9.29 亿立方米。上述期间结束以后的每个五年区
间各年的合同量将在该区间开始前一年的 6 月 30 日之前,由双方协商确定。如
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该区间内各年的年合同量应为上一区间最后一年的年合同
量。

7) 2017 年 10 月 25 日,公司与中石油签署《今冬明春天然气销售补充协
议》,其中对公司在 2017 年 11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期间向中石油采购天
然气的数量与价格进行了约定。

8)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与中石油签署《<天然气销售合同>补充协议》
(2018 年度确认书),原合同项下 2018 年的年合同量变更为 109,620 万立方米。

9)2018 年 9 月 10 日,公司与中石油签署《<天然气购销合同>补充协议》
(2018-2019 年冬季天然气购销合同),其中对发行人在 2018 年 11 月-2019 年 3
月期间向中石油采购天然气的数量及价格进行了约定。

10)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与中石油签署《2019-2020 年天然气购销合同》,
约定双方销售和采购天然气的期限为从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合同量为 109,441.924 万立方米。

11)2019 年 4 月 28 日,公司与中石油签署《<2019-2020 年天然气购销合
同>2019 年第二季度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主要对双方 2019 年 4-6 月的合同
量进行了变更。

12)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司与中石油签署《<2019-2020 年天然气购销合
同>2019 年第三季度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主要对双方 2019 年 7 月-9 月的合
同量及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了约定。2019 年 8 月 31 日,公司与中石油签署
《<2019-2020 年天然气购销合同>2019 年 4 月-10 月价格调整协议》,该补充协
议主要对双方 2019 年 4 月-9 月的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了调整,并明确了 2019
年 10 月天然气销售价格。

13)2019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与中石油签署《<2019-2020 年天然气购销合
同>冬季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主要明确了 2019 年 11 月-2020 年 3 月天然气
供应量及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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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与中石油采购协议中关于照付不议的内容

①照付不议义务

就付气期内的任一交付年度而言,发行人应提取对中石油的照付不议量并为
之付款,或者不提取该气量但仍需为对中石油的照付不议量付款。

②照付不议量

任一交付年度对销售方的照付不议量按下列公式确定:(A×B)-(C+D),
其中:

A = 该交付年度的年合同量+该交付年度卖方确认的额外指定气量的总量;

B = 照付不议系数(2004 年-2006 年为 80%,2007 年及以后每一个交付年
度 90%);

C = 合同相关条款规定的减少量,即如在有关交付年度内卖方供应天然气的
能力和/或买方提取天然气的能力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受到影响,则减少的气量
应用下列公式计算:(平均日合同量×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的日数)-(不
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实际提取的天然气气量);

D = 有关交付年度的短供气量(卖方的指定气量与实际提供量之间的差额)
和相关条款所述的差额气量。

③照付不议量的付款义务

(1)对中石油的照付不议量均应每年与年实际气量进行对比并按合同相应
条款规定由发行人付款。

(2)在每一交付年度结束后的十日内和/或在付气期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
内,中石油应将刚结束的交付年度内的照付不议量与刚结束的这一交付年度的年
实际气量对比。如果发行人对中石油的照付不议量高于发行人已付款的年实际气
量,则该差额就确定了刚结束的这个交付年度发行人对中石油的照付不议量和付
款的义务。该等付款义务按下述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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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石油的照付不议量 - 已付款的年实际气量(排除补提气))× 天
然气出厂价

(3)在任一交付年度内,如果天然气出厂价和/或管输费发生变化,则确定
该交付年度内发行人对中石油的照付不议量付款义务所适用的价格,应以该交付
年度期间适用的各天然气出厂价和/或管输费所适用的日数算出的加权平均值为
准。

(3)发行人是否出现触发中石油采购合同照付不议义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自中石油实际采购量与协议约定的照付不议量对比情况如
下:

单位:万方

类型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合同量 109,441.92 109,620.00 86,700.00
照付不议量 98,497.73 98,658.00 78,030.00
实际采购量 110,076.01 117,013.87 105,167.70
实际采购量-照付不议量 11,578.28 18,355.87 27,137.70

报告期内各年度,发行人向中石油实际采购量均超过照付不议量,不存在触
发照付不议条款的情形。

(4)新长燃气与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安全供气、用气协议书

2011 年 8 月,新长燃气与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安全供气、用
气协议书》,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新长燃气供应天然气;合同双方还对
共同责任和义务、双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等事宜进行了约定;合同自 2011 年 8
月 4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1 年,协议到期双方如无异议,有效期自动延长。

2018 年 4 月 26 日,新长燃气与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天然气
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原合同项下新长燃气 2018 年的年合同量变更为
3,472.87 万立方米。

2019 年 4 月 8 日,新长燃气与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2019-2020
年天然气购销合同》,合同期限为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合同
量为 3,472.88 万立方米。2019 年 4 月 30 日,双方签署了《<2019-2020 年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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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2019 年第二季度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主要对双方 2019 年 4-6 月
的合同量进行了变更。

2019 年 7 月 30 日,新长燃气与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2019-2020
年天然气购销合同>2019 年第三季度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主要对双方 2019
年 7-9 月的合同量和价格进行了变更。新长燃气与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
署《<2019-2020 年天然气购销合同>冬季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主要对双方 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3 月的合同量和价格进行了变更。

2020 年 4 月 30 日,新长燃气与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2020-2021
年天然气购销合同》,合同期限为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合同
量为 2,695.3808 万立方米。

(5)蓝天燃气与中石化签署的采购协议

2020 年 1 月 8 日,蓝天燃气与中石化签署《天然气购销合同》,蓝天燃气
向中石化采购天然气,合同有效期为 2019 年 7 月 20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合
同量为 12,093.10 万立方米。合同还对交付地点、计量方式、销售价格、结算方
式等进行了约定。

2020 年 7 月 8 日,蓝天燃气与中石化签署《天然气销售及购买合同》,蓝
天燃气向中石化采购天然气,合同有效期为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2025 年合同量分别为 25,000、30,000、35,000、40,000、45,000 及
50,000 万立方米。合同还对交付地点、计量方式、销售价格、结算方式等进行了
约定。

2020 年 7 月 15 日,蓝天燃气与中石化签署《2020-2021 年<天然气销售及购
买合同>补充协议》,其中对 2020 年 4 月-2021 年 3 月天然气供应量及价格进行
了进一步补充确认。

2020 年 7 月 15 日,蓝天燃气与中石化签署《合同主体变更协议》,协议约
定将原蓝天燃气与中石化《天然气购销合同》的采购主体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华北天然气销售中心变更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
然气分公司河南天然气销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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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豫南燃气与信阳富地签署的天然气供气协议

2018 年 1 月,豫南燃气确山分公司与信阳富地签署《天然气供气协议》,
豫南燃气确山分公司向信阳富地采购天然气,供气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以后每年续签,2018 年合同量为 800 万立方米,以后年度供气
量根据买方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018 年 7 月,豫南燃气确山分公司与信阳富地签署《天然气购销合同》(2018
年度确认书),其中对 2018 年的年合同量进行了确认;2018 年 11 月,双方签
署《<天然气购销合同>补充协议》(2018-2019 年冬季天然气购销合同),其中
对 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3 月天然气供应量及销售价格进行了约定。

2019 年 3 月,豫南燃气确山分公司与信阳富地签署《天然气购销合同》,
合同明确了 2019 年 4 月至 2019 年 6 月天然气供应量及销售价格。

2019 年 7 月开始,豫南燃气确山分公司向蓝天燃气采购天然气,同时与信
阳富地签署天然气代输合同,信阳富地为豫南燃气确山分公司提供天然气代输服
务。

(7)公司与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公司签署的天然气购销合同

2019 年 1 月,公司与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公司签署《天然气购销合同》,
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公司向公司销售天然气(含液化天然气),协议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双方还对销售气量,交付地点、计量方式,销售价格,
结算方式等进行了约定。

2、其他重大采购合同

(1)2020 年 5 月 1 日,豫南燃气与河南联塑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
豫南燃气向河南联塑实业有限公司采购 PE 管材、管件及 PE 阀门等产品;合同
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双方还对供货产品价格,交货时间、地点及供货
方式,产品质量、验收标准及方法,结算方式及期限等事宜进行了约定。

(2)2018 年 11 月 21 日,新长燃气与河南联塑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
同》,新长燃气向河南联塑实业有限公司采购 PE 燃气系列管材、管件、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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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期为 2 年;双方还对产品价格、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供货方式、产品
质量、验收标准及方法、结算方式及期限等事宜进行了约定。

(3)2020 年 1 月 1 日,新长燃气与河南万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常规
燃气工程施工合同》,河南万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新长燃气提供市政中低压管
道工程、居民小区庭院、户内管网工程、工商用户户内管网工程以及零星燃气管
道工程等常规燃气工程管道铺设、安装、迁移改等工程安装服务,合同有效期为
1 年;双方还对履约担保、质量标准、合同价款、施工要求、结算与支付等事项
进行了约定。

(4)驻马店市诚隆实业有限公司

豫南燃气与驻马店市诚隆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燃气工程年度施工协议》,
驻马店市诚隆实业有限公司向豫南燃气提供中、低压干(支)管、工商业户、民
用户、拆改线、大型抢险维修及其他工程的施工服务。合同还对质量标准、合同
价款、施工期限等进行了约定。

(5)信阳中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蓝天燃气、豫南燃气及新长燃气与信阳中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一系列
设备及工程物资采购协议,采购内容包括球阀、阀门、镀锌钢管等;合同还对采
购型号、数量、价格、质量标准、运输要求、交货方式、检验及验收、付款结算
等进行了约定。

(三)重大销售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签约主体 签约对方 供气期间 合同气量

中广核宇龙(河南)
新能源有限公司(原
名为长葛市宇龙新能
源有限公司,合同的 至 2023 年 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合同气
1 蓝天燃气
全部权利和义务由与 12 月 31 日 量为 102,597,143 立方米
长葛市宇龙实业有限
公司承继而来,长葛
市宇龙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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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主体 签约对方 供气期间 合同气量

原名为长葛市宇兴燃
气有限公司)
河南省五洲燃气有限
公司(原名为长葛市 至 2023 年 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合同气
2 蓝天燃气
汇源天然气有限公 12 月 31 日 量为 30,104,331 立方米
司)
许昌市天伦燃气有限 至 2023 年 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合同气
3 蓝天燃气
公司 12 月 31 日 量为 88,169,063 立方米
信阳富地燃气有限公 至 2023 年 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合同气
4 蓝天燃气
司 12 月 31 日 量为 149,300,000 立方米
漯河中裕燃气有限公 至 2023 年 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合同气
5 蓝天燃气
司 12 月 31 日 量为 69,100,000 立方米
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 至 2023 年 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合同气
6 蓝天燃气
限公司 12 月 31 日 量为 140,960,000 立方米
西平凯达燃气有限公 至 2023 年 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合同气
7 蓝天燃气
司 12 月 31 日 量为 24,900,000 立方米
临颍中房燃气有限公 至 2023 年 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合同气
8 蓝天燃气
司 12 月 31 日 量为 39,147,570 立方米

平顶山燃气有限责任 至 2023 年 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合同气
9 蓝天燃气
公司 12 月 31 日 量为 230,900,000 立方米


河南中油洁能永辉天
然气有限公司(权利
至 2023 年 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合同气
10 蓝天燃气 和义务由新郑永辉天
12 月 31 日 量为 15,620,000 立方米
然气有限公司转让而
来)

以与中石
油签订的
河南中油洁能永辉天 《天然气
11 蓝天燃气 以中石油批复气量为准
然气有限公司 销售协
议》合同
年限为准

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 至 2021 年 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合同气
12 蓝天燃气
气管网有限公司 3 月 31 日 量为 48,991,202 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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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主体 签约对方 供气期间 合同气量

河南省中原石油天然
至 2021 年 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合同气
13 蓝天燃气 气管网有限公司新密
3 月 31 日 量为 37,526,793 立方米
分公司
合同期限
以华能发
电与中国
石油天然
气股份有 日输送气量不低于中国石油天然
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
14 蓝天燃气 限公司签 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华能发电电力
电有限公司
订的《天 日批复气量
然气销售
协议》合
同年限为

河南中和燃气有限公
至 2020 年 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合同量
15 蓝天燃气 司襄城县天然气分公
3月 为 14,235,400 立方米


新密中裕燃气有限公 至 2020 年 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合同量
16 蓝天燃气
司 3月 为 1,583 万立方米

新郑市和力热力有限
17 豫南燃气 - 年用气量约 2,600 万立方米
公司
中储粮油脂(新郑)
至 2020 年
18 豫南燃气 有限公司(中央储备 以实际使用量为准
10 月 31 日
粮新郑直属库)
河南达利食品有限公 至 2020 年
19 豫南燃气 以实际使用量为准
司 12 月

(四)借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银行借款合同
为:

单位:万元
借 担
序 贷款 担保
款 合同编号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保 担保合同编号
号 银行 方式
人 方

工商 2013 年(解放)字 2013/12/25
1 天 2,000.00 信用 - -
银行 0039 号 -20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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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担
序 贷款 担保
款 合同编号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保 担保合同编号
号 银行 方式
人 方



天 工商 2014 年(解放)字 2014/4/24
2 4,000.00 信用 - -
燃 银行 0014 号 -2022/4/8

蓝天
蓝 集
2013 年 ZMD7131 保字
天 中国 2013 年 ZMD7131 2013/2/5 团、
3 2,000.00 保证 001 号、2013 年 ZMD7131
燃 银行 字 002 号 -2022/2/5 李新
保字 002 号
气 华、
王威
蓝天
蓝 集
2013 年 ZMD7131 保字
天 中国 2013 年 ZMD7131 2013/7/24 团、
4 1,000.00 保证 001 号、2013 年 ZMD7131
燃 银行 字 002 号 -2022/2/5 李新
保字 002 号
气 华、
王威
蓝天
蓝 集
2013 年 ZMD7131 保字
天 中国 2013 年 ZMD7131 2013/10/24 团、
5 1,000.00 保证 001 号、2013 年 ZMD7131
燃 银行 字 002 号 -2022/2/5 李新
保字 002 号
气 华、
王威
蓝天
蓝 集
2013 年 ZMD7131 保字
天 中国 2013 年 ZMD7131 2013/11/28 团、
6 2,000.00 保证 001 号、2013 年 ZMD7131
燃 银行 字 002 号 -2022/1/29 李新
保字 002 号
气 华、
王威
蓝天
蓝 集
2013 年 ZMD7131 保字
天 中国 2013 年 ZMD7131 2014/4/25 团、
7 4,000.00 保证 001 号、2013 年 ZMD7131
燃 银行 字 002 号 -2022/2/5 李新
保字 002 号
气 华、
王威
李新
蓝 2014 年 ZMD 高保总字
保 华、
天 中国 2017 年 ZMD7131 2017/8/31 017 号、2014 年 ZMD7131
8 10,000.00 证、 王
燃 银行 字 025 号 -2025/12/21 高质字 013 号、2017 年
质押 威、
气 ZMD7131 质字 013 号
蓝天

1-1-499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借 担
序 贷款 担保
款 合同编号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保 担保合同编号
号 银行 方式
人 方
燃气
李新
蓝 华、

天 浦发 2020/1/8 王 ZB7618201900000032、
9 76012020280079 5,000 证、
燃 银行 -2021/1/7 威、 ZZ7618201900000003
质押
气 豫南
燃气
李新
蓝 华、
保 2018 年 ZMD 高保总字
天 中国 2020 年 ZMD7131 2020/4/3 王
10 10,000 证、 002 号、2018 年 ZMD7131
燃 银行 字 001 号 -2021/4/3 威、
质押 高质字 001 号
气 蓝天
燃气
李新
蓝 华、
保 2018 年 ZMD 高保总字
天 中国 2020 年 ZMD7131 2020/4/30 王
11 8,000 证、 002 号、2018 年 ZMD7131
燃 银行 字 014 号 -2021/4/30 威、
质押 高质字 001 号
气 蓝天
燃气
洛银(2020)年[驻
豫 洛银(2020)年[驻马店]
马店]行流资借字
南 洛阳 2020/6/5 蓝天 行保字第
12 第 5,000 保证
燃 银行 -2021/6/5 燃气 2090021GX3657236585B
2090021GX36572
气 号

李新
豫 华、
2019 年 ZMD 高保总字
南 中国 2020 年 ZMD7131 2020/9/11 王
13 5,000 保证 007 号、2019 年 ZMD 高
燃 银行 字 020 号 -2021/9/11 威、
保总字 008 号
气 蓝天
然气
李新
蓝 华、
保 2018 年 ZMD 高保总字
天 中国 2020 年 ZMD7131 2020/11/9 王
14 10,000 证、 002 号、2018 年 ZMD7131
燃 银行 字 023 号 -2021/11/9 威、
质押 高质字 001 号
气 蓝天
燃气
蓝 豫南 光郑驻分营 ZB2020001、

天 光大 光郑驻分营 2020/11/17 燃 G 光郑驻分营
15 10,000 证、
燃 银行 DK2020001 -2021/11/16 气、 ZB2020001、光郑驻分营
质押
气 李新 ZZ2020001


1-1-500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借 担
序 贷款 担保
款 合同编号 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保 担保合同编号
号 银行 方式
人 方
华、
王威

(五)融资租赁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融资租赁合同
为:

单位:万元
序 承租 合同签署 方 租赁
出租人 合同编号 租赁物 租赁本金
号 人 日期 式 期限
平安国际融
蓝天 2017PAZL 售后 博爱-薛店 40 个
1 资租赁有限 2017/7/27 10,000.00
燃气 5399-ZL-01 回租 支线段 月
公司
海通恒信国 超声波 IC
新长 售后 40 个
2 际租赁股份 L17C2737 2018/4/25 卡燃气表 10,000.00
燃气 回租 月
有限公司 设备等

(六)其他重大合同

2018 年 11 月 1 日,发行人与河南省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及驻马店市国有资
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驻马店市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合资合同》,三方合资
成立驻马店市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9,000 万元,其中河南省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发行人及驻马店市国有资产经营
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现金出资 4,050、2,700 及 2,250 万元,持股比例分别为 45%、
30%及 25%,河南省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驻马店市天然气储运有限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取得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11700MA45Y2DF5B,经营范围为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
保障;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以
上范围内燃气均不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对外担保事项。



1-1-501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
诉讼的情形。




1-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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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
构声明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陈启勇 李国喜 黄 涛


向焕荣 郑 启 李保华


王 征 赵 健 付浩卡


全体监事签名:


赵永奎 扶云涛 王京锋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陈启勇 黄 涛 郑 启


李保华 赵 鑫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1-1-503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经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刘 智 贾 音




项目协办人:

姜士洋




保荐机构总经理:
熊剑涛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504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
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熊剑涛




保荐机构董事长: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505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
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
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王海青




经办律师:

陈朋朋




负 责 人: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1-1-506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
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
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
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经办注册会计师:




负 责 人: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年 月 日




1-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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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
要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
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经办注册会计师:




负 责 人: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年 月 日




1-1-508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与本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内容无矛盾之处。本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
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
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李东峰




签字资产评估师:
郭 宏



负 责 人:
杨 钧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1-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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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关于名称变更的声明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本评估机构名称由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变
更为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评估机构对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
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负 责 人:
杨 钧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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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节 附录和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除本招股意向书披露的资料外,公司将整套发行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作
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1、发行保荐书;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6、公司章程(草案);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

1、查阅时间:上午 9:00-11:30 下午:13:30-17:00

2、查阅地点:

(1)发 行 人: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驻马店市蓝天大道南段

电 话:0396-3811051

传 真:0396-3835000

联系人:赵鑫、陈建

(2)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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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电 话:0755-82943666,010-82291138

传 真:0755-82943121

联系人:刘海燕、鄢坚、姜士洋、刘智、贾音、谢强、张茜、蒋恬婧、邢希

投资者也可直接登录上海证券交易网站 http://www.sse.com.cn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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