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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帅丰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20-09-15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SANFER ELECTRIC CO., LTD.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城东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520.00 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合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发行股数
25.00%。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9 月 24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的总股本 14,080.00 万股
1、公司实际控制人商若云、邵贤庆、邵于佶,及公司股东帅丰投资、丰福
投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丁寒忠、李波、朱益峰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商若云、邵于佶、邵贤庆、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丁寒忠、李波、朱益峰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除商若云、邵贤庆、邵于佶、帅丰投资、丰福投资以外,其他股东承诺:
自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20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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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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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
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方案

2018 年 7 月 26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总额、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和最终确定的每股发
行价格等共同决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 3,520 万股,且发行股票数量占公
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二、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帅丰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
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拟减持帅丰电器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公
司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帅丰电器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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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价格根据届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商若云、邵贤庆、邵于佶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
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
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
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
份。

“(4)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帅丰电器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
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合法方式。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帅丰电器股份的,减持价格
根据届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前持股 5%以上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其他股东丰福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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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
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帅丰电器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企
业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四)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发行人其他股东居然之家、宫明杰、黄怡、南山投资、维新力特、马国英、
刘涛成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人拟减持帅丰电器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
本公司/本人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
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五)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通过丰福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丁寒忠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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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通过丰福投资间接持有帅丰电器的股份,自帅丰电器上市之日
起的 1 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丰福投资的出资额;本人在帅丰电器任职期
间内每年转让的丰福投资的出资额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丰福投资出资额总数
的 25%;本人在帅丰电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丰福投资的出资
额;本人基于帅丰电器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而需遵守其他与锁定期
或转让限制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六)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承诺

通过丰福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李波、朱益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本人通过丰福投资间接持有帅丰电器的股份,自帅丰电器上市之日
起的 1 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丰福投资的出资额;本人在帅丰电器任职期
间内每年转让的丰福投资的出资额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丰福投资出资额总数
的 25%;本人在帅丰电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丰福投资的出资
额;本人基于帅丰电器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而需遵守其他与锁定期
或转让限制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帅丰投资和实际控制人商若云、邵贤庆、邵于佶关于持股意向
和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持续看好帅丰电器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帅丰电器发展,
拟长期持有帅丰电器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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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减持规定》及届时有效的相关减持规定的前提下,
本公司/本人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
本公司/本人名下的股份数量的 25%,且减持不影响本公司/本人对帅丰电器的控
制权。若在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
调整后的价格。

“(3)除前述承诺外,本公司/本人承诺相关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减持规
定》及届时有效的相关减持规定办理。”

(二)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公司股东丰福投资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1)本企业持续看好帅丰电器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帅丰电器发展,拟长期
持有帅丰电器股票。

“(2)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减持规定》的前提下,本企业将按照届时市场情况进
行减持,且该等减持行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进行。

“(3)除前述承诺外,本企业承诺相关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减持规定》及
届时有效的相关减持规定办理。”


四、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稳定帅丰电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
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
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特制定《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或“本
预案”):

(一)稳定股价预案的有效期及触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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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
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
后每股净资产值(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
措施。

(二)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
事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
票。

(4)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
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
资金的净额;

③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④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5)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除权后
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超过公司上一财
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
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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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及《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①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
股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
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2)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
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 500 万元;

③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
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①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
公司股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
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②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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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
在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在公司
领取薪酬总和;

③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3)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
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
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依照本
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4)本公司如有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要求其接受公司稳
定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作
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
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
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作出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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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四)稳定股价的具体承诺

1、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帅丰投资承诺:

“自帅丰电器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
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
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本公司将按照《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帅丰电器股票;在启动条件首
次被触发后,本公司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2、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商若云、邵贤庆、邵
于佶、丁寒忠承诺:

“自帅丰电器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
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
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本人将按照《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帅丰电器股票;本人将根据帅丰
电器股东大会批准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
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帅丰电器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董事会
上对回购股票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在启动条件首次被触发后,本人的股份锁定
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真实性之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帅丰电器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真实性的承诺:

“(1)如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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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后 30 个工作日内赔偿投资者损失。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承
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措施为:

“①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
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自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
上述情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向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②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
完成上市交易之后,自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
起 15 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回购价
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及其派生股份,回购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若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商若云、邵贤庆、邵于佶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
意向书真实性的承诺:

“(1)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
对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若
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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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回购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
整。

“(3)若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丁寒忠、李波、朱益峰、徐锦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真实性的承诺:

“(1)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
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将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

“(3)若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所承诺,因本所为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出具的以下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从而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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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20)
审字第 61444050_B02 号)。

“(2)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出具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
(2020)专字第 61444050_B05 号)。

“(3)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专项说明编号:
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 61444050_B06 号)。”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承诺:

“若因本所律师未能依照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存在过错
致使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

“国浩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
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因本所为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
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如因本公司为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评
估报告》(坤元评报【2016】417 号)和坤元评报【2017】697 号)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的相关措施及承诺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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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如下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
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快项目建设周期,提升公司
的整体盈到能力。另外,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
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于主营业务,从现有业务出发,增强公司
的经营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
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3、加大研发和市场拓展力度,持续增强公司竞争力

公司将继续在主营业务领域不断探索新技术,一方面坚持对现有产品进行研
发与创新,持续提升产品品质和生产效率,从而持续增强产品竞争力,提高公司
的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加强对行业内前沿技术及对应产品的研究投
入,努力寻求突破并实现产业化,丰富公司的产品线,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4、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维护投资者资产收益权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和回报规划,公司已根据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利润分配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
决策程序及机制。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
回报水平。

5、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不断完善提升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力,确保董
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
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等的监督权和监察权,为公司发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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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保障。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然而,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
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帅丰投资,实际控制人商若云、邵贤庆、邵于佶关于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切实履行的承诺:

“(1)本人/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
本公司对此作出的承诺,若本人/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本
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若给公司或
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商若云、邵贤庆、邵于佶、丁寒忠关于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切实履行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未来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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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关于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关于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
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承诺事项中各项义务或责
任,则本公司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以自有资金赔偿投资者因依赖相
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赔偿金额依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
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③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
本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
道歉,披露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具体情况,提出补充承诺或
替代承诺等处理方案,以尽可能地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二)控股股东帅丰投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帅丰投资关于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
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本公司未履行
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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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份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
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股份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股份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
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公司将严
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三)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商若云、邵贤庆、邵于佶关于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
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本人未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将在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份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股份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停止在股份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
贴,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
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
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丁寒忠、李波、朱益峰、徐锦关于承诺事
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
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本人未履行就本
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承诺,本人将在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份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
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股份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
为止。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
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八、其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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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帅丰投资,实际控制人商若云、邵贤庆、邵
于佶均出具了《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本人/本企业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或其
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经济实体、机构和
经济组织的情形。

“2、本人/本企业今后也不会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
其他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

“3、如公司认定本人/本企业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
其他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经济实体、机构和经济组织与公司存在同业竞
争,则在公司提出异议后,本人/本企业将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公司提
出受让请求,则本人/本企业应无条件按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
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公司。

“4、本人/本企业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自出具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对本人/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如
有违反并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本承诺持续有
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直至本人/本企业不再对公司有重大影响为止。”

(二)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帅丰投资,实际控制人商若云、邵贤庆、邵于佶,公开发行前
持股 5%以上其他股东丰福投资承诺:

“1、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申报的经审计财务报告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
本人/本企业、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现
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
交易。

“2、本人/本企业将尽量避免本人/本企业、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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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必要合理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
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
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3、本人/本企业及关联方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
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本企业承诺
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对发行人行使不正当股东权利损害
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5、本承诺函在本人/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持股 5%
以上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并不可撤销。”


九、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18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8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成功,
则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实现的所有累计滚存未分配
利润,由本次发行新股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十、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分配股利应坚持以下原则: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
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2、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
的意见;3、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
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时间间隔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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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
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
等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
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
下,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且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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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公司规模
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
红的条件下,根据公司的累计可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情况提出股票股利分
配预案。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财务经
营情况提出、拟定,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除设置现场会议
投票外,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4、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进行审
议;

5、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的,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分配现金红利的原因及未用于分配现金红
利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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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若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
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当经过
详细论证后,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拟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发表意见。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九)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
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
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
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
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和透明等。


十一、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下列风险,并请认真阅读“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
的全部内容: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集成灶产品的最终消费者是居民家庭,因此宏观经济的景气程度会在较大程
度上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能力及购买意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 年我国国
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 6.10%,增速创下近年新低,2020 年一季度,由于
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我国一季度 GDP 同比降低 6.80%。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
的大环境下,消费者保持谨慎的消费态度,国内厨电行业整体增速呈现放缓趋势。
若中国宏观经济发生波动,经济增长持续放缓或停滞,消费者对厨电产品的消费
能力可能出现下滑,从而对集成灶市场需求和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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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集成灶行业保持快速增长,吸引了众多品牌纷纷布局加入集成灶市
场,市场竞争较为激烈。2018 年集成灶品牌数量约 300 家1,同时传统厨电、家
电品牌甚至非家电背景的企业陆续涌入集成灶市场,参与到集成灶的市场竞争
中。行业竞争逐渐从粗犷式价格竞争转为品牌、产品、渠道、服务等综合能力竞
争,如果行业的利润率水平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出现下降,或者公司在市场竞争
中无法继续保持优势地位,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房地产市场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是集成灶等厨房电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核心产品集成灶的
消费市场主要来源于新房装修和更新换代的配置需求,因此与国内房地产市场的
变化存在一定的相关性。近年来,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以及房地产投机行为,稳
定房地产市场运营环境,政府出台多项调控政策,导致房地产市场出现较大波动。
因此短期内厨电市场需求可能会受到房地产调控的周期性影响,从而会对公司经
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精装修”政策对集成灶市场的风险

目前全国 31 省市(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均陆续出台了关于“精装
修”相关政策,对本省(市)的全装修比率提出目标和要求,从税收优惠、减免
相关费用等方面鼓励全装修的发展,2017 年住建部《建筑业十三五规划》提出
2020 年我国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面积达到 30%。根据奥维云网地产数据统计,
2017-2018 年精装房渗透率分别 18.0%、27.5%,精装房规模达到 160 万套、253
万套。2019 年预计精装房规模达 336 万套,精装房渗透率将达到 31.8%,有望提
前完成 2020 年精装房渗透率达到 30%的目标,随着“精装修”政策的颁布,未
来精装房的渗透率将稳步上升。

与传统吸油烟机相比,集成灶产品作为新型厨电产品,在品牌知名度方面存
在一定劣势,尚未普遍进入精装工程类采购渠道;如果“精装修”政策全面推广,
而集成灶产品又长期无法普遍进入精装工程渠道,可能使集成灶未来市场需求受

1
北京中怡康时代市场研究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2018 年集成灶线上市场盘点,作者中怡康时代, 2019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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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影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零部件、辅料等规格型号众多,按类别分主要包括不同
规格的板材、燃气器件、电气件等等。报告期内,公司集成灶直接材料成本占其
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80.37%、80.70%、81.74%和 79.42%,占比较高。受宏观
经济环境和需求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存在一定的波动。其中公司最主
要的原材料为不同规格的板材(不锈钢板、冷轧板等),其采购价格与铁矿石、
煤炭等大宗商品的价格波动密切相关。虽然公司密切关注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和
变动趋势,并对主要原材料采取规模化采购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部分风
险。但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公司仍将面临主要原材料价格波
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六)销售渠道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经销渠道是公司最主要的销售渠道,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公司
经销商数量达到 1,204 家。同时,公司也在不断通过电商平台、线下体验店等方
式拓展多元化的销售渠道,但销售收入仍主要通过经销商渠道实现。2017 年至
2020 年 3 月末公司经销模式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是 96.11%、87.21%、
91.51%和 95.55%,因此公司销售渠道具有较高的集中度。

目前经销模式已成为公司销售收入的重要来源,如果未来公司无法持续管理
和维护经销渠道或经销商因自身的经营恶化而退出与公司的合作,同时未能及
时、有效开拓其他销售渠道,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产品结构单一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是集成灶等厨房电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核心产品为集成灶。
报告期内公司集成灶产品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95%左右,存在产品结构单
一的风险,受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变化影响较大。如果发行人不能及时推出
新产品,或新产品无法获得市场认可,宏观经济的波动和行业的变化可能会对发
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发行人业绩影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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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从事以集成灶为核心的现代新型厨房电器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
售,销售模式主要以经销模式为主,公司产品主要通过经销商开设门店向终端消
费者的销售,报告期公司经销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 90%左右。

2020 年初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经销商门店的正常营业造成
了较大的影响,目前随着疫情的逐渐缓解,发行人经销商已基本恢复正常经营。
但未来如果本次疫情出现反复,疫情防控措施重启而长期无法得到解除,经销商
无法正常营业或经销商因自身的经营恶化而退出与公司的合作,则可能会对公司
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影响的分析

2020 年初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但整体影响不大,主要情况如下:

(一)对发行人生产的影响

随着疫情的爆发,发行人响应当地政府生产、复工时间推迟的要求,积极落
实疫情防控,按照政府要求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开始逐步恢复生产,疫情对发行
人生产的影响较小。

(二)对发行人原材料采购的影响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不锈钢、冷轧板、燃气和电气组件等,供应商主要为浙江、
绍兴本地的生产厂商,随着上游厂商逐渐复工、复产,公司原材料供应未受到重
大影响。

(三)对发行人产品销售的影响

集成灶类产品属于耐用消费品,主要的市场需求来源于普通消费者房屋装
修,属于房屋装修需求中刚性需求品类,短期内的疫情爆发或推迟消费者装修时
间,但不会对当前消费者的装修需求市场容量造成较大的影响。目前,随着疫情
的缓解,各地商场、市场销售逐渐恢复正常,发行人经销商也逐渐恢复正常经营。

综上,本次疫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方面主要为短期内的暂时性影响,不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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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灶的市场环境及消费者需求造成较大的冲击。发行人已积极采取措施,通过
网络推广等方式降低本次疫情的影响,随着疫情的缓解及复工、复产,发行人已
逐渐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状态。


十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一)2020 年 1-6 月财务信息与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十一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
信息及经营状况”。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阅,
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 61444050_B09 号审阅报告。

根据审阅报告,公司 2020 年 1-6 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末/ 2019 年末/
项目 变动比例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6 月
资产合计 102,535.15 101,091.13 1.43%
负债合计 23,618.38 29,752.70 -20.62%
股东权益合计 78,916.77 71,338.43 10.62%
营业收入 26,147.67 30,726.11 -14.90%
净利润 7,578.34 7,165.00 5.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6,479.50 5,295.22 22.37%
公司所有者/股东的净利润

其中 2020 年 2 季度与去年 2 季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2 季度 2019 年 2 季度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20,268.24 20,467.04 -0.97%
净利润 6,074.28 5,931.89 2.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5,759.21 4,585.30 25.60%
公司所有者/股东的净利润

除已披露的疫情影响外,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经营模式、销售模式、
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
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不存在重大
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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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 年 1-9 月经营业绩情况预计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20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42,000 万元至
44,000 万元,同比下降 7%-11%;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净利润 10,800 万元至 11,200 万元,同比下降 1%-4%;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400 万元至 9,800 万元,同比上升
0%-5%。

公司上述 2020 年 1-9 月业绩预告情况系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审
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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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4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31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3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2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 32
三、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 35
四、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 ..................................................................................................... 47
五、发行人的实际控制关系和组织结构 ............................................................................. 49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或企业、分公司的简要情况 ..................................... 51
七、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情况 ................... 54
八、公司新股东情况............................................................................................................. 59
九、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 65
十、发行人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情况 ............................. 68
十一、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68
十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
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75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77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7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 79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 95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97
一、风险因素......................................................................................................................... 97
二、其他重要事项............................................................................................................... 102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106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当事人 ....................................................................................... 106
二、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关系 ............................................................................................... 108
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 10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09
一、招股意向书备查文件 ................................................................................................... 109
二、查阅时间和查阅地点 ...................................................................................................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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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3,520.00 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合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低于 25.00%,本次发行股票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
的核准为准
发行价格 【】元/股(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市盈率 【】倍(按询价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6.90 元/股(按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除以本次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股(按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市净率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取网下向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
发行方式
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账户的自然人、
发行对象
法人及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发行费用总额
6,375.98 万元
(不含税,下同)
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 4,839.67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458.78 万元
律师费用 513.68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
518.86 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
发行手续费及材
44.99 万元
料制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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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城东区

注册资本:10,56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商若云

成立日期:1998 年 12 月 15 日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集成灶、吸排油烟机、燃气灶具、烤箱、水槽、集
成水槽、橱柜、整体橱柜、电蒸箱、臭氧消毒柜、废弃食物处理器、电热水器、
燃气热水器、洗碗机、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空气能设备、集成吊顶、烘干机、
电机、微电机、电扇、通风器、换气扇、取暖器、保洁柜、浴霸、饮水机、空调;
设计、研发、销售:家居用品、五金配件、木饰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以集成灶为核心的现代新型厨房电器的研发、设计、生
产和销售。

邮政编码:312400

电话:0575-83356233

传真:0575-83539088

互联网网址:http://www.sanfer.com

电子信箱:security@sanfer.cn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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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方式

公司是由帅丰有限整体变更而来,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的历史沿革详见本节之
“三、发行人的历史沿革”的相关内容。

帅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如下:

2017 年 10 月 28 日,帅丰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帅丰有限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22 日,天健所出具《审计报告》(天健审【2017】8439 号):
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 166,907,724.37 元。

2017 年 11 月 24 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坤元
评报【2017】697 号):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帅丰有限公司资产净额的评
估价值为 244,558,116.03 元。

2017 年 12 月 1 日,帅丰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以变更基准日(2017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166,907,724.37 元中的 96,000,000.00 元折股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变更后股份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9,6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注册资本为 9,600.00 万元,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 70,907,724.37 元计
入资本公积。2017 年 12 月 1 日,全体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书》。

2017 年 12 月 16 日,帅丰电器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同意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整体变更前后,各股东
的持股比例不变。

2017 年 12 月 19 日,天健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44 号)。
经审验,截至 2017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已收到全体出资者以帅丰有限净资产缴
纳的实收资本 9,600.00 万元。

2017 年 12 月 28 日,帅丰电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 9,600.00 万元,
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837045254701 的《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

发行人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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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万股) 股权比例(%)
1 浙江帅丰投资有限公司 5,280.00 55.00
2 邵于佶 2,519.16 26.25
3 嵊州市丰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34.27 9.73
4 商若云 433.29 4.51
5 邵贤庆 433.29 4.51
合计 9,600.00 100.00

(三)发行人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


公司的主要发起人系浙江帅丰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改制设立前后,帅丰投
资所拥有的主要资产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不存在实际经营业务。

(四)发行人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由帅丰有限整体变更而来,公司形式的变更未对公司拥有的主要资产
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产生影响。

发行人改制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承继帅丰有限的整体资产,主要包括房
屋及其他建筑物、生产设备、土地使用权、存货、货币资金及应收款项等。发行
人改制设立以来,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沿袭了改制前的全部业务,即集成灶及配
套厨房电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五)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以及原企业
和发行人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沿袭了变更前的全部业务,因此改制前后
发行人的业务流程不存在本质变化,改制后发行人制定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
健全了风险控制体系和规章。具体的业务流程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
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具体情况”的相关内容。

(六)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
情况

发行人主要发起人帅丰投资自 2017 年成立以来,其所拥有的主要资产为持
有的发行人的股权,不存在实际经营业务。因此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在生产经营
方面与帅丰投资不存在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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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发行人由帅丰有限整体变更而来,原帅丰有限所有的资产、承担的负债全部
由发行人承继,相关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均已办理完毕。


三、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变化情况

发行人股权演变过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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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公司设立前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1)1998 年 12 月,设立帅丰有限

帅丰有限设立于 1998 年 12 月 15 日,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是由自然人
商若云、邵贤庆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商若云以货币资金出资 30.0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60.00%;邵贤庆以机器设备出资 20.00 万元,占公司注
册资本的 40.00%。由于邵贤庆本次实物出资未履行评估程序,存在出资程序瑕
疵,2016 年 3 月 29 日经帅丰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邵贤庆向公司缴纳现金 20
万元,以确保该等实物出资未经评估的程序瑕疵不会影响公司注册资本的充足
性。

1998 年 12 月 8 日,嵊州市审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嵊审所验字
【1998】第 264 号)对上述出资进行了验证。

1998 年 12 月 15 日,帅丰有限取得了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
为 3306832100321 的《营业执照》。

帅丰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商若云 30.00 60.00
2 邵贤庆 20.00 40.00
合计 50.00 100.00

帅丰有限设立时股东邵贤庆以实物出资未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评估程
序,虽存在出资程序瑕疵,但设立时实物出资的到位且注册资本充足,不存在行
政处罚风险,主要原因如下:

①帅丰有限设立时,邵贤庆已将用于出资的相关机器设备转移至帅丰有限。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等机器设备尚在正常使用中。

②根据嵊审所验字(1998)264 号《验资报告》,帅丰有限设立时,股东邵
贤庆以机器设备出资经嵊州市审计师事务所验证,确认其出资的真实性。

③2019 年 9 月,嵊州大诚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浙江帅丰电器有限公
司机器设备价值评估咨询报告》对以机器设备出资事项进行追溯评估,认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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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测算,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所委托评估的机器设备于 1998 年 12 月
17 日的评估价值为 201,600 元”。

帅丰有限设立时,邵贤庆用作出资的机器在出资时虽未经评估机构评估,但
经评估机构追溯评估及会计师审验,其出资作价与实物资产价值相当,公司设立
时股东的出资均已到位,不存在违反当时适用的《公司法》禁止的高估或者低估
作价的情形。

④2016 年 3 月 29 日,帅丰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邵贤庆向公司
缴纳货币资金 20 万元,用以确保实物出资未经评估的瑕疵不会影响公司注册资
本的充足性,原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出资方式并未因此发生变更。由此,原出资股
东缴纳的该笔资金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⑤2019 年 2 月,发行人主管工商行政机关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确
认函》确认:“绍兴市帅丰电器有限公司设立时实物出资未履行评估程序的行为
不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⑥2018 年 6 月,发行人控股股东帅丰投资、实际控制人商若云、邵贤庆和
邵于佶就邵贤庆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未经评估机构评估事宜共同出具书面承诺,
“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真实,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已投入公司,不存在虚假出资
行为。邵贤庆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未经评估机构评估,若第三方就此提出异议并
被认定为实物出资价值低于出资时确定的价格的,本企业/本人自愿对公司和全
体股东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帅丰有限设立时邵贤庆以机器设备出资未经评估机构评估,未对股东
出资作价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构成实质影响;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
在因其设立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或诉讼、仲裁及其他相关风险。该等情形不会影
响帅丰有限及发行人现有注册资本的充足性,也不会对本次发行并上市构成法律
障碍。

(2)2003 年 5 月,增资至 500 万元

为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更好地拓展业务,2003 年 4 月 26 日,帅丰有限召开
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加至 5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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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由公司原股东以自有或自筹货币资金方式缴纳,参考公司负债、经营业绩,经
全体股东协商确定增资价格为每 1 元注册资本 1 元,其中商若云、邵贤庆分别增
资 270.00 万元、180.00 万元。

2003 年 5 月 7 日,嵊州信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嵊
信会验字【2003】第 174 号)对上述出资进行了验证。

2003 年 5 月 7 日,帅丰有限完成此次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
《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帅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商若云 300.00 60.00
2 邵贤庆 200.00 40.00
合计 500.00 100.00

(3)2011 年 1 月,增资至 3,018.00 万元

因生产经营需要扩大生产经营场所,2010 年 12 月 15 日,帅丰有限召开股
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500.00 万元增加至 3,018.00 万元,增资作价
系参考帅丰有限资产负债、经营业绩,经全体股东协商确定。新股东凯泽电器以
其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2,110.00 万元,增资价格为
每 1 元注册资本 1 元,嵊州信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作
价系根据进行了资产评估;原股东商若云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244.80
万元,增资价格为每 1 元注册资本 1 元;原股东邵贤庆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注册
资本 163.20 万元,增资价格为每 1 元注册资本 1 元,出资均来自于其自有资金。

2010 年 12 月 15 日,嵊州信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凯泽电器所拥有“嵊州
国用(2002)字第 1-939 号”土地使用权、“嵊房权证城字第 20051167 号”房
产、“嵊房产证城字第 20051168 号”房产、“嵊房产证城字第 20051169 号”房
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上海凯泽电器有限公司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嵊
信评字【2010】第 160 号),评估价值总计为 2,113.50 万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嵊州信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
(嵊信会验字【2010】第 763 号)对上述出资进行了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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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1 年 1 月 4 日,帅丰有限完成此次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
《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帅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上海凯泽电器有限公司 2,110.00 69.91
2 商若云 544.80 18.05
3 邵贤庆 363.20 12.04
合计 3,018.00 100.00

(4)2011 年 1 月,股权转让

2011 年 1 月 5 日,帅丰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凯泽电器将其持有
的帅丰有限 2,110.00 万元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69.91%)转让给商若云
和邵贤庆,转让价格为每 1 元注册资本 1 元。

其中,凯泽电器将其持有的帅丰有限 1,266.00 万元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
例为 41.95%)转让给商若云;将其持有的 844.0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
为 27.96%)转让给邵贤庆。2011 年 1 月 5 日,凯泽电器与商若云、邵贤庆分别
签订《出资转让协议》。股权转让款来源于商若云、邵贤庆自有或自筹资金。

2011 年 1 月 5 日,帅丰有限完成此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帅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商若云 1,810.80 60.00
2 邵贤庆 1,207.20 40.00
合计 3,018.00 100.00

①凯泽电器增资入股及股权转让的合理性

2010 年凯泽电器实际控制人钱国进因其身体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同时发行
人因生产经营需要扩大生产经营场所,为满足生产经营用地,具有购置凯泽电器
所持有土地使用权及所属房屋建筑物的客观需求。

基于房产、土地交易过户手续及相应交易成本考量,2011 年 1 月,凯泽电
器以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增资帅丰有限,增资完成后即将取得的帅丰有限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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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转让给帅丰有限原股东,系以增资和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相关房产和土地使用
权转让。

在该交易过程中,嵊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嵊开【2010】99 号《关
于同意以厂房、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批复》,对凯泽电器以房产、土地使
用权作价入股事宜予以确认和同意。

该交易系其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股权受让方商若云和邵贤庆已根据凯泽电器
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的资产评估价格支付转让价款,转让过程、转让价格等
均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股权转让完成后,凯泽电器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再持有
帅丰有限股权,亦未直接、间接或通过委托持股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权,不存在
代持情形。

②增资入股及股权转让符合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本次土地增资及股权转让时所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本次产权交易由凯泽电器以该等实物资产评估作价入股,其后通过股权转让方式
最终实现相关房产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未受当时适用的前述法律法规所禁止。

本次房产、土地增资过程中,发行人涉及的相关税费,在本次增资入股办理
相关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权属证书变更时已经全部缴纳。

2018 年 6 月,浙江省嵊州市地方税务局就本次实物出资和股权转让涉税事
项进行确认,凯泽电器“在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作价出资入股帅丰电器,
以及将此股权转让帅丰电器现有自然人股东商若云、邵贤庆过程中,帅丰电器及
其当时之股东商若云、邵贤庆不存在代扣代缴相关税收的义务,也不存在相应的
纳税申报和缴纳义务。”同时,“截至目前,帅丰电器及其现有股东就上述情况不
存在应缴未缴纳税事项,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代扣代缴义务。”

发行人取得所在地税务、国土等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以及上述浙江省嵊
州市地方税务局的专项确认,发行人取得上述土地、房产未违反土地管理相关的
法律法规,发行人及股权受让方不存在应缴未缴的税款,也不存在因上述事项而
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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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凯泽电器上述产权转让事宜未受当时适用的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所禁
止,符合当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凯泽电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系

凯泽电器及其股东未曾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股权或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处担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任职,凯泽电器股东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亲属关系及其他关联关系;自凯泽电器设立起,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未曾在凯泽电器持有股权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

(5)2014 年 9 月,股权转让并增资至 5,018.00 万元

因实际控制人家族对内部持股进行调整,同时为增强公司资本实力,筹集经
营发展所需资金,2014 年 9 月 12 日,帅丰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商若
云将其持有的 1,559.90 万元出资额无偿转让给邵于佶,同意股东邵贤庆将其持有
的 956.30 万元出资额无偿转让给邵于佶。

同时,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3,018.00 万元增加至 5,018.00 万元,
其中股东邵于佶以货币方式认缴 2,000.00 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 100.00%,增
资价格参考帅丰有限资产负债、经营业绩,经全体股东协商确定,每 1 元注册资
本 1 元,出资资金来源于其家族自有资金。

2019 年 6 月 14 日,安永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
61444050_B01),对上述出资进行了验证。

2014 年 9 月 22 日,帅丰有限完成此次股权转让并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帅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邵于佶 4,516.20 90.00
2 商若云 250.90 5.00
3 邵贤庆 250.90 5.00
合计 5,018.00 100.00

(6)2016 年 9 月,增资至 5,559.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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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为实施员工股权激励,引入员工持股平台。2016 年 9 月 27 日,帅丰
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5,018.00 万元增加至 5,559.00 万元。
新增股东嵊州市丰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认缴全部增资
541.00 万元,增资价格为每 1 元注册资本 8.25 元,剩余投资额 3,922.25 万元计
入资本公积。丰福投资合伙人出资均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2016 年 9 月 9 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浙江帅丰电器有限公司
拟了解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6】417 号)
对帅丰有限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经评估,截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帅
丰有限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69,361.68 万元,即 1 元注册资本价格为 13.82
元。

2016 年 9 月 30 日,嵊州信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嵊
信内验字【2016】第 059 号)对上述出资进行了验证。2019 年 6 月 14 日,安永
所出具了《验资复核报告》(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 61444050_B05 号),对
上述验资事项进行了复核确认。

2016 年 9 月 28 日,帅丰有限完成此次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
《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帅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邵于佶 4,516.20 81.25
嵊州市丰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2 541.00 9.73
(有限合伙)
3 商若云 250.90 4.51
4 邵贤庆 250.90 4.51
合计 5,559.00 100.00

(7)2017 年 9 月,股权转让

为实现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持股方式调整,2017 年 9 月 28 日,帅丰有限召
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邵于佶将其持有的 3,057.45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比例为 55.00%)转让给帅丰投资,采取原始投资成本作价转让,转让价格为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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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元注册资本 1 元,转让价款来源于帅丰投资自有或自筹资金。2017 年 9 月 28 日,
邵于佶与帅丰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帅丰投资系邵于佶、商若云、邵贤庆出资设立的公司,帅丰投资具体情况参
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情况”。

2017 年 10 月 13 日,帅丰有限完成此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帅丰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浙江帅丰投资有限公司 3,057.45 55.00
2 邵于佶 1,458.75 26.25
嵊州市丰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3 541.00 9.73
(有限合伙)
4 商若云 250.90 4.51
5 邵贤庆 250.90 4.51
合计 5,559.00 100.00

2、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17 年 10 月 28 日,帅丰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以帅丰有限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22 日,天健所出具《审计报告》(天健审【2017】8439 号):
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 166,907,724.37 元。

2017 年 11 月 24 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坤元
评报【2017】697 号):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帅丰有限公司资产净额的评
估价值为 244,558,116.03 元。

2017 年 12 月 1 日,帅丰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以变更基准日(2017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166,907,724.37 元中的 96,000,000.00 元折股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变更后股份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9,6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注册资本为 9,600.00 万元,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 70,907,724.37 元计
入资本公积。2017 年 12 月 1 日,全体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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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7 年 12 月 16 日,帅丰电器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同意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整体变更前后,各股东
的持股比例不变。

2017 年 12 月 19 日,天健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44 号)。
经审验,截至 2017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已收到全体出资者以帅丰有限净资产缴
纳的实收资本 9,600.00 万元。

2017 年 12 月 28 日,帅丰电器领取了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837045254701 的《营业执照》。

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万股) 股权比例(%)
1 浙江帅丰投资有限公司 5,280.00 55.00
2 邵于佶 2,519.16 26.25
嵊州市丰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3 934.27 9.73
(有限合伙)
4 商若云 433.29 4.51
5 邵贤庆 433.29 4.51
合计 9,600.00 100.00

3、股份公司设立后的变化情况

(1)2018 年 6 月,增资至 10,560.00 万元

为增强发行人资本规模,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引入第三方投资人以进一
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2018 年 6 月 21 日,帅丰电器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
公司注册资本由 9,600.00 万元增加至 10,560.00 万元。新增股东北京居然之家联
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南山投资有限公司、苏州维新力特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3 家非自然人股东,以及宫明杰、刘涛成、黄怡、马国英 4 名自然
人股东,前述股东以货币方式认缴全部新增注册资本 960.00 万元,增资定价系
在综合发行人市场地位、经营状况、盈利能力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上,经发
行人与财务投资者协商,参考 2017 年净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约 15 倍市盈率,以
每股 20.86 元的价格增资,出资资金均为股东自有或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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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其中,新股东北京居然之家联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 10,793.80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517.44 万元,占增资后总股本的 4.90%,剩余部分计入
资本公积;

新股东宫明杰出资 2,500.07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19.85 万元,占增资后
总股本的 1.13%,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新股东黄怡出资 2,431.44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16.56 万元,占增资后总
股本的 1.10%,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新股东龙口南山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2,000.06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95.88 万
元,占增资后总股本的 0.91%,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新股东苏州维新力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1,000.03 万元认缴新增注
册资本 47.94 万元,占增资后总股本的 0.45%,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新股东马国英出资 800.19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38.36 万元,占增资后总股
本的 0.36%,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新股东刘涛成出资 500.01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23.97 万元,占增资后总股
本的 0.23%,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8 年 6 月 27 日,天健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06 号)对
上述出资进行了验证。

2018 年 6 月 27 日,帅丰电器完成此次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
《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帅丰电器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浙江帅丰投资有限公司 5,280.00 50.00
2 邵于佶 2,519.16 23.87
3 嵊州市丰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34.27 8.85
4 北京居然之家联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17.44 4.90
5 商若云 433.29 4.10
6 邵贤庆 433.29 4.10
7 宫明杰 119.85 1.13
8 黄怡 116.56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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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9 龙口南山投资有限公司公司 95.88 0.91
10 苏州维新力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7.94 0.45
11 马国英 38.36 0.36
12 刘涛成 23.97 0.23
合计 10,560.00 100.00

发行人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均基于发行人经营发展需要,均拥有合理的增资
及股权转让背景,增资及股权转让定价与公司发展阶段及股权转让背景相匹配,
各股东出资来源合法,股权变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均为各
股东真实、自愿意思表示,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就增资
或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持股结果均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二)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四、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

(一)1998 年 12 月,帅丰有限设立时的验资情况

1998 年 12 月 8 日,嵊州市审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嵊审所验字
【1998】第 264 号),对设立帅丰有限截至 1998 年 12 月 7 日的实收资本进行了
验证。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1998 年 12 月 7 日,帅丰有限已收到其股东投
入的资本 50.00 万元,其中以货币资金出资 30.00 万元,以实物资产出资 20.00
万元。

(二)2003 年 5 月,帅丰有限增资的验资情况

2003 年 5 月 7 日,嵊州信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嵊
信会验字【2003】第 174 号),对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验证。根
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03 年 5 月 6 日,公司已收到商若云、邵贤庆缴纳的
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450.00 万元,各股东共以货币出资 450.00 万元。

(三)2010 年 12 月,帅丰有限增资的验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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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2 月 31 日,嵊州信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
(嵊信会验字【2010】第 763 号),对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验证。
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投入的新
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2,518.00 万元。股东以实物(房屋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出资 2,110.00 万元,货币资金出资 408.00 万元。

(四)2014 年 9 月,帅丰有限增资的验资情况

2019 年 6 月 14 日,安永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
61444050_B01 号),对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验证。根据该《验
资报告》,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收到股东邵于佶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2,000.00 万元,股东邵于佶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2,000.00
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5,018.00 万元。

(五)2016 年 9 月,帅丰有限增资的验资情况

2016 年 9 月 30 日,嵊州信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嵊
信内验字【2016】第 059 号),对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验证。根
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收到丰福投资缴纳的新增注
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541.00 万元。股东丰福投资本次实际缴纳新增
投资额为 4,463.25 万元,其中实收资本 541.00 万元,资本公积 3,922.25 万元,
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5,559.00 万元。2019 年 6 月 14 日,安永所出具了
《验资复核报告》(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 61444050_B05 号),对上述验资
事项进行了复核确认。

(六)2017 年 12 月,帅丰电器改制的验资情况

2017 年 12 月 19 日,天健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44 号),
对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验证。根据该《验资
报告》,截至 2017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帅丰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 166,907,724.37 元,根据《公司法》的有
关规定,按照公司的折股方案,将上述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 96,000,000.00 元,
其余净资产 70,907,724.37 元作为公司的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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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018 年 6 月,帅丰电器增资的验资情况

2018 年 6 月 27 日,天健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06 号),
对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验证。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8
年 6 月 22 日,新增股东本次实际缴纳新增投资额为 20,025.60 万元,其中实收资
本 960.00 万元,资本公积 19,065.60 万元,各出资者均以货币出资。变更后的累
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10,560.00 万元。


五、发行人的实际控制关系和组织结构

(一)实际控制关系图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的实际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内部组织结构图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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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各主要职能部门的情况

公司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成员、监
事会成员(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
事会是股东大会常设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向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长由董事会成员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成员过半数选举产生。经理
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

公司主要职能部门的职责如下:

主要部门 部门职责
负责制定年度/月度国内销售目标与策略;开展区域招商和换商、市
场推广活动;负责新品上市与推广;参与公司品牌/市场策划;负责
市场部
区域经销商团队的指导和培训;负责处理区域经销商、消费者的咨
询、问题及投诉;负责区域市场信息收集、整理与分析工作。
负责销售订单接收、审核、跟进;负责合同签订、接受咨询等工作;
销售部 负责接收、跟进、处理客户售后服务问题;负责定期做好客户销售
分析工作。
负责处理经销商和消费者的售后问题;负责组织开展售后服务培
训;负责建立售后问题处理方案与方法库;负责将售后问题反馈到
售后服务部
生产、品管、技术等部门,并跟进处理结果;负责售后配件管理工
作;负责对区域经销商售后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负责线上店铺运营;开展客户管理工作;负责竞品线上销售信息的
电商部
收集、统计、分析;参与线上产品规划和优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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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部门 部门职责
负责外贸老客户维护,包括订单管理、客户管理等工作;负责外贸
外贸部 新客户开发工作;负责通过展会、网络等方式进行市场推广工作;
参与外销产品线规划工作。
负责公司品牌策划与传播;负责线上线下市场活动策划与监督落实
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总结分析;参与公司产品线规划与产品优
企划部
化等工作;负责新媒体渠道的策划与传播工作;负责公司展会的设
计与策划,跟进相关制作和实施工作。
负责及时保质完成物料采购工作;供应商管理工作;采购成本控制
采购部
工作;跟进不断提升外购物料的质量水平。
负责完成钣金件生产任务管理工作;钣金件产品质量管理工作;钣
钣金部 金车间现场、设备、安全等管理工作;钣金件产品制造成本的控制
工作。
负责完成产品装配生产任务管理工作;装配车间产品质量管理工
装配部 作;装配车间现场、设备、安全等管理工作;装配车间相关产品制
造成本的控制工作。
负责制定年度新产品开发计划,并组织落实和执行;负责新产品评
审、试验、小批量等过程工作;负责处理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设计与
研发部
技术问题;负责产品专利申报与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新产品线规划
工作。
负责参与相关产品行业、国家、国际及企业标准的编制;负责公司
技术部 产品外部检测认证及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 ERP 系统物料管理以及
正品控系统维护工作。
负责完成产品委托检测任务;负责做好实验设备与软件管理工作;
实验室
负责做好实验室体系管理与认证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财务核算、报表编制等工作;负责推进成本管理与管
财务部
理会计工作;负责推进预算、资金管理工作。
负责建立公司审计管控机制,组织制定、实施审计工作计划;负责
对公司财务账务、对外投资、财务预决算等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内审部
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
计、管理干部离任审计,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负责组织设计与人员招聘工作;员工培训工作;员工绩效考核管理
人力资源部 工作;员工薪酬与激励管理工作;员工档案、社会保险等人事管理
工作。
负责制定和落实公司上市规划与计划;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性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与管理规范性;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工作。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或企业、分公司的简要情况

目前,公司共拥有 2 家全资子公司、1 家分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

1、帅丰科技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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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杭州帅丰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 808 号新时代家居生活广场 F 座 3 层
3F11-1

法定代表人:邵于佶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7 年 6 月 29 日

营业期限:2017 年 6 月 29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服务:新型材料、环保材料、建筑材料、网络技术的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批发、零售(含网上销售):家用电器,厨房
设备,电子元器件;(上述经营范围应在《市场名称登记证》有效的营业期限内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主要经营“帅丰集成灶”直营店,目前已在浙江省杭州市开设有
一家直营门店。

(2)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帅丰科技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3)主要财务数据

帅丰科技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3 月末 2019 年末
期末总资产 146.43 76.26
期末净资产 -87.15 -64.85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营业收入 0.00 126.88
净利润 -22.30 -107.66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纳入经安永所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2、元美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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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元美电器有限公司

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住所: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城东区纬一路 28 号

法定代表人:丁城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03 月 07 日

营业期限:2016 年 03 月 07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集成灶、吸排油烟机、燃气灶具、烤箱、水槽、集
成水槽、橱柜、电热水器、洗碗机、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空气能设备、集成吊
顶、烘干机、电机、微电机、电扇、通风器、换气扇、取暖器、保洁柜、浴霸、
饮水机、空调;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主营业务:元美电器主要承担“元美”品牌的独立运营,主要销售产品为元
美品牌集成灶、集成水槽、不锈钢柜体。

(2)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元美电器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3)主要财务数据

元美电器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3 月末 2019 年末
期末总资产 28.90 13.76
期末净资产 26.16 0.40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营业收入 0.00 12.50
净利润 -22.24 -55.84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纳入经安永所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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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公司

名称: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分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城东区纬一路 28 号

负责人:商若云

成立日期:2012 年 02 月 29 日

营业期限:2012 年 02 月 29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制造:吸排油烟机、通风器、换气扇、取暖器、电扇、电机、微
电机、煤气灶、洗碗机、浴霸、饮水机、空调、电热水器。


七、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

东情况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商若云、邵贤庆及邵于佶,公司控股股东系浙江帅丰投
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50.00%,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
邵于佶、嵊州市丰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分别为
23.87%和 8.85%。

(一)公司控股股东

1、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帅丰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仙景花苑 16 号

法定代表人:商若云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7 年 0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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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营业期限:2017 年 05 月 12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实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投资;企业管理策划及咨询。(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

2、股东构成

帅丰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邵于佶 3,000.00 60.00
2 商若云 1,000.00 20.00
3 邵贤庆 1,000.00 20.00
合计 5,000.00 100.00

3、主要财务数据

帅丰投资最近一年一期母公司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3 月末 2019 年末
期末总资产 3,060.08 3,066.07
期末净资产 3,060.08 3,066.07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5.99 -12.63
注:以上数据经嵊州大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商若云、邵贤庆及邵于佶,其中商若云、邵贤庆系夫妻关
系,邵于佶为商若云、邵贤庆的女儿。

邵于佶、商若云和邵贤庆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 23.87%、4.10%和 4.10%的股
份,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 32.07%的股份;邵于佶、商若云和邵贤庆持有公司控
股股东帅丰投资股权分别为 60.00%、20.00%和 20.00%,即三人通过帅丰投资间
接持有公司 50.00%的股份;另外丰福投资持有发行人 8.85%的股份,商若云系
丰福投资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持有丰福投资 71.16%的份额,即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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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若云通过丰福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8.85%的股份。综上,商若云、邵贤庆及邵于佶
三人合计控制公司 90.92%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近三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始终为商若云、邵贤庆及邵于佶,实际控制人未发
生变更。三人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和通过帅丰投资、丰福投资间接持有公司的股
份均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商 若 云 , 女 , 1969 年 生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330623196901******,住所:嵊州市卧龙绿都月溪苑***,上海交通大学研修学
历,高级经济师。商若云详细简历参见“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
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情况”之“(一)
董事会成员”。

邵 贤 庆 , 男 , 1962 年 生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330623196212******,住所:嵊州市卧龙绿都月溪苑***,初中学历,设计工程
师。邵贤庆详细简历参见“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情况”之“(一)董事会成
员”。

邵 于 佶 , 女 , 1990 年 生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330683199004******,住所: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官河里***,本科学历。邵
于佶详细简历参见“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商若云、邵贤庆及邵于佶,三人
共同持有控股股东帅丰投资 100%的股权,商若云系公司股东丰福投资的普通合
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此之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无其他对外投资或控制
的企业。

帅丰投资基本情况参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情况”之“(一)公司控股股
东”;丰福投资基本情况参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的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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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情况”之“(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非自然人股东”。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非自然人股东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非自然人股东为丰福投资,丰福投资主要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名称:嵊州市丰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仙景花苑 15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商若云

成立日期:2016 年 09 月 27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

2、合伙人构成情况

丰福投资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如下:

占出资总
编 合伙人 出资金额
额比例 任职情况 关联关系情况
号 姓名 (万元)
(%)
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帅
1998 年 12 月入职,现任董事
1 商若云 3,176.25 71.16 丰投资 20%股权,实际

控制人之一
1998 年 12 月入职,现任钣金
2 邵小阳 99.00 2.22 ——
部经理
2017 年 9 月入职,现任董事、
3 丁寒忠 82.50 1.85 ——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2016 年 3 月入职,现任元美电 实际控制人之一邵于佶
4 丁城 82.50 1.85
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之配偶
2015 年 9 月入职,现任监事会
5 李波 82.50 1.85 主席、实验室主任,核心技术 ——
人员
2010 年 5 月入职,现任技术中
6 祝剑江 82.50 1.85 ——
心总监
2013 年 3 月入职,现任监事、
7 朱益峰 82.50 1.85 ——
销售支持中心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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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资总
编 合伙人 出资金额
额比例 任职情况 关联关系情况
号 姓名 (万元)
(%)
2010 年 6 月入职,现任制造中
8 全学中 82.50 1.85 ——
心总监
2010 年 7 月入职,现任电商部
9 商俊锋 66.00 1.48 ——
经理
2014 年 5 月入职,现任财务部
10 王丽英 66.00 1.48 ——
经理
2015 年 9 月入职,现任装配组
11 张英 49.50 1.11 ——

2015 年 8 月入职,现任行政中
12 贵刚强 49.50 1.11 ——
心总监
2010 年 3 月入职,现任采购部
13 王珍 41.25 0.92 ——
经理
2003 年 6 月入职,现任仓库主
14 商乐飞 41.25 0.92 ——

2014 年 7 月入职,现任驾驶员
15 钱剑江 41.25 0.92 ——
2015 年 3 月入职,现任后勤人 实际控制人之一邵贤庆
16 邵庆良 41.25 0.92
员 之兄
2001 年 1 月入职,现任后勤人
17 过增华 24.75 0.55 ——

2009 年 2 月入职,现任销售部
18 赵芳 24.75 0.55 ——
经理兼销售二部组长
2008 年 1 月入职,现任销售一
19 王卓贞 24.75 0.55 ——
部组长
2008 年 3 月入职,现任外贸部
20 袁科雯 24.75 0.55 ——
经理
2009 年 10 月入职,现任后勤 实际控制人之一邵贤庆
21 邵进良 24.75 0.55
人员 之兄
2008 年 1 月入职,现任装配部
22 钱东明 24.75 0.55 ——
经理
2009 年 9 月入职,现任研发部
23 茹永龙 24.75 0.55 ——
经理
1998 年 12 月入职,现任采购
24 钱松飞 24.75 0.55 ——

2013 年 5 月入职,现任工程部
25 胡孝正 24.75 0.55 ——
副经理
2009 年 6 月入职,现任模具车
26 俞相东 24.75 0.55 ——
间主任
2010 年 7 月入职,现任销售三
27 金美林 24.75 0.55 ——
部组长
2009 年 2 月入职,现任外贸部
28 茹金芳 24.75 0.55 ——
副经理
合计 4,463.25 100.00 —— ——


丰福投资主要为激励发行人核心员工而设立,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商若云
担任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丰福投资有限合伙人均为发行人员工,入股员工的范
围限于公司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管理骨干及部分普通员工等。
发行人根据员工任职岗位与级别、在发行人处的工作年限、业绩表现、对公司历
史发展的贡献情况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选定入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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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并确定其所获得的股权激励份额。

3、主要财务数据

丰福投资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3 月末 2019 年末
期末总资产 4,466.12 4,466.12
期末净资产 4,463.85 4,463.85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0.00 0.30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邵于佶女士的身份信息如下:

是否拥有永久
姓名 国籍 公民身份号码 住所
境外居留权
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官河里
邵于佶 中国 否 330683199004******
***


八、公司新股东情况

2018 年 6 月 21 日,帅丰电器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引入新股东北京居然之家联
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南山投资有限公司、苏州维新力特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等 3 家非自然人股东,以及宫明杰、刘涛成、黄怡、马国英等 4
名自然人股东,并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新引入股东的基
本情况如下:

(一)新引入非自然人股东情况

1、居然之家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居然之家联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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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 3 号 5 层 525 室

成立日期:2015 年 1 月 29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居和家(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
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0 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

(2)合伙人构成情况

居然之家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额(万元) 股权比例(%)
中居和家(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 0.03
居然之家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13,700.00 37.90
顾家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16.67
显骏实业(惠州)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0 10.00
梅州柘岭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0 10.00
佛山市乐华恒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6.67
温世权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3.33
深圳索菲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3.33
东莞市慕腾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1.67
安徽昱志晟邦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200.00 1.40
谭毅 有限合伙人 3,000.00 1.00
娄彦华 有限合伙人 3,000.00 1.00
周旭恩 有限合伙人 3,000.00 1.00
戚麟 有限合伙人 3,000.00 1.00
乔印军 有限合伙人 3,000.00 1.00
运时通(中国)家具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 1.00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 1.00
广州康耐登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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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额(万元) 股权比例(%)
克拉斯(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 1.00
合计 300,000.00 100.00

(3)普通合伙人情况

①基本情况

名称:中居和家(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 3 号 5 层 506 室

法定代表人:陈亮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11 月 4 日

营业期限:2016 年 11 月 4 日至 2086 年 11 月 03 日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
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
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
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
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
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②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中居和家的股东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居然之家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3,000.00 60.00
曾文省 500.00 10.00
顾家集团有限公司 500.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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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梅州柘岭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500.00 10.00
温世权 250.00 5.00
谭毅 250.00 5.00
合计 5,000.00 100.00

2、南山投资

(1)基本情况

名称:龙口南山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山东省龙口市东江镇南山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宋建波

注册资本:7,93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7,93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 年 2 月 2 日

营业期限:2005 年 2 月 2 日至 2055 年 1 月 30 日

经营范围:自有资金对企业进行投资、管理(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自有资金投资

(2)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南山投资的股东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宋建波 7,050.00 88.90
孙志亮 100.00 1.26
宋昌明 100.00 1.26
王玉海 100.00 1.26
宋建岑 100.00 1.26
宋日友 100.00 1.26
宋建鹏 100.00 1.26
邢济君 100.00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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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刘文胜 60.00 0.76
陈爱君 60.00 0.76
刘志敏 60.00 0.76
合计 7,930.00 100.00

(3)实际控制人情况

南山投资实际控制人是宋建波,其基本信息如下:

宋建波先生,男,1970 年出生,新加坡国籍,拥有澳大利亚长期居留权,
大专学历。2001 年 9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南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 9 月至今任南山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93 年 3 月至今任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维新力特

(1)基本情况

名称:苏州维新力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 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 19 号楼 244 室

法定代表人:卫哲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8 月 10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 8 月 10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管理,投资管理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管理业务

(2)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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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新力特的股东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卫哲 60.00 60.00
朱海龙 40.00 40.00
合计 100.00 100.00

(3)实际控制人情况

维新力特实际控制人是卫哲,其基本信息如下:

卫哲,男,1970 年出生,中国香港籍,硕士学历。1995 年 1 月至 1995 年
10 月担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1995 年 11 月至 1996 年 12
月担任永道会计财务咨询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1997 年 1 月至 1998 年 6 月担任
普华永道会计财务咨询公司伦敦收购及兼并部高级经理;1998 年 7 月至 2000 年
7 月担任东方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2000 年 7 月至 2006 年 10 月担任百安居
(中国)中国总部历任 CFO 和 CEO;2006 年 11 月至 2011 年 2 月担任阿里巴巴
集团执行副总裁;2011 年 9 月至今担任嘉御基金创始合伙人、董事长。

(二)新引入自然人股东情况

公司新引入自然人股东基本信息如下:

宫明杰,男,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83
年 7 月至 1984 年 9 月担任山东省烟台市建筑学校教师,1984 年 9 月至 1993 年 4
月担任山东省烟台市建筑委员会工程师,1995 年 10 月至 1997 年 10 月担任山东
龙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口部部长,1997 年 10 月至 2002 年 3 月担任山东龙大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总经理,2002 年 3 月至 2015 年 10 月担任龙大食品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 年 10 月至今担任担任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长。

刘涛成,男,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2001
年 2 月至今担任招远市泰和电讯器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7 年 4 月
至今担任招远昊天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黄怡,女,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演员。
2001 年 7 月至今担任国家话剧院二级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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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英,女,195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1976
年 1 月至 1993 年 12 月就职于温岭花边厂,1994 年 1 月至 2003 年 12 月就职于
温岭工业品公司,2004 年 1 月至 2010 年 1 月就职于温岭正峰动力有限公司,2010
年 2 月至今担任杭州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九、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及其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10,56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3,520.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份的 25%。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最终数量将在综合
考虑本次发行的定价结果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并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核准为准。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姓名 所持股本 持股比例 所持股本 持股比例

(万股) (%) (万股) (%)
1 浙江帅丰投资有限公司 5,280.00 50.00 5,280.00 37.50
2 邵于佶 2,519.16 23.87 2,519.16 17.89
嵊州市丰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3 934.27 8.85 934.27 6.64
限合伙)
北京居然之家联合投资管理中心
4 517.44 4.90 517.44 3.68
(有限合伙)
5 商若云 433.29 4.10 433.29 3.08
6 邵贤庆 433.29 4.10 433.29 3.08
7 宫明杰 119.85 1.13 119.85 0.85
8 黄怡 116.56 1.10 116.56 0.83
9 龙口南山投资有限公司公司 95.88 0.91 95.88 0.68
苏州维新力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10 47.94 0.45 47.94 0.34
公司
11 马国英 38.36 0.36 38.36 0.27
12 刘涛成 23.97 0.23 23.97 0.17
13 本次公开发行 - - 3,520.00 25.00
合计 10,560.00 100.00 14,080.00 100.00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现有股东不存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从事经营活动或担任股东的情形,发行人现有股东均为适格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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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二)发行人的前十名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名称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浙江帅丰投资有限公司 5,280.00 50.00
2 邵于佶 2,519.16 23.87
3 嵊州市丰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34.27 8.85
4 北京居然之家联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17.44 4.90
5 商若云 433.29 4.10
6 邵贤庆 433.29 4.10
7 宫明杰 119.85 1.13
8 黄怡 116.56 1.10
9 龙口南山投资有限公司公司 95.88 0.91
10 苏州维新力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7.94 0.45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职
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担任职务
1 邵于佶 董事、总经理
2 商若云 董事长
3 邵贤庆 董事、副总经理
4 宫明杰 -
5 黄怡 -
6 马国英 -
7 刘涛成 -

(四)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发行人直接及间接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的亲属关系或关联关
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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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间接股 直接+间接合计
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或亲属关系
东名称/姓名 持股比例(%)
发行人董事、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之一,商若云、邵贤
邵于佶 53.87
庆之女儿
帅丰投资 50.00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发行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邵贤庆配偶,邵于佶
商若云 20.40
母亲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实际控制人之
邵贤庆 14.10
一,商若云配偶,邵于佶父亲
丰福投资 8.85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商若云控制的企业
邵小阳 0.20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邵贤庆之堂侄
丁寒忠 0.16 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丁城 0.16 实际控制人之一邵于佶之配偶
李波 0.16 发行人监事会主席、核心技术人员
朱益峰 0.16 发行人监事
商俊锋 0.13 实际控制人之一商若云之外甥
张英 0.10 实际控制人之一邵贤庆之表妹
邵庆良 0.08 实际控制人之一邵贤庆之兄
邵进良 0.05 实际控制人之一邵贤庆之兄


发行人股东商若云、邵贤庆及邵于佶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中商若云、邵贤
庆系夫妻关系,邵于佶为商若云、邵贤庆的女儿。商若云直接持有公司 4.10%的
股份,邵贤庆直接持有公司 4.10%的股份,邵于佶直接持有公司 23.87%的股份。

控股股东帅丰投资系自然人股东邵于佶、商若云、邵贤庆三人共同出资设立
的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 50.00%的股份。邵于佶、商若云、邵贤庆三人分别持
有帅丰投资 60.00%、20.00%和 20.00%的股权。

丰福投资系员工持股平台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 8.85%的股份。其合伙人均
为发行人员工,其中商若云为丰福投资普通合伙人,持有丰福投资 71.16%的份
额;邵小阳、丁寒忠、丁城、李波、朱益峰、商俊锋、张英、邵庆良、邵进良均
为丰福投资有限合伙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除上述关联关系或亲属关系外,发行人现有直接及间接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其
他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本次发行中
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东间不存在除上述关联关系之外的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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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详情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自愿锁定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发行人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情



发行人成立至今,不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或股东超过
200 人的情况。发行人现有直接间接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及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签字人员之间不存在委托持股、
信托持股或利益输送安排、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也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
议情况。


十一、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情况

1、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所有员工系直接雇佣关系,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
劳务派遣员工的情形。发行人(包含子公司)员工总数及其变化情况如下:

年份 2020 年 3 月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员工总数 950 987 959 888

2、员工岗位结构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包含子公司)员工岗位结构如下:

岗位结构 员工人数(人) 占员工总人数比例(%)
生产人员 569 59.89
销售人员 144 15.16
研发人员 144 15.16
管理及后勤人员 93 9.79
合计 950 100.00

3、员工学历结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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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包含子公司)员工受教育程度情况如下:

受教育程度 员工人数(人) 占员工总人数比例(%)
本科 59 6.21
专科 152 16.00
高中 213 22.42
高中以下 526 55.37
合计 950 100.00

4、员工年龄结构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包含子公司)员工年龄分布情况如下:

年龄分布 员工人数(人) 占员工总人数比例(%)
25 岁以下 44 4.63
25-40 岁 473 49.79
41-60 岁 393 41.37
60 岁以上 40 4.21
合计 950 100.00

5、员工薪酬情况

发行人普通员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均薪酬水平如下:

单位:万元
人员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发行人董监高 51.16 57.27 77.50
发行人普通员工 8.79 8.34 8.10
同行业上市公司董监高平均薪酬 63.11 59.73 59.73 55.79 58.74
浙江省在岗职工 7.21 6.64 6.11
绍兴市在岗职工 7.00 6.43 5.75
注:1、董监高不包含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为 7.2 万元/年;

2、同行业上市公司董监高平均薪酬所统计的公司为老板电器、华帝股份、浙江美大。


根据政府公开数据对比,发行人普通员工人均薪酬高于浙江省和绍兴市在岗
职工年均薪酬;发行人董监高年均薪酬波动较大,主要是因为 2017 年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3 人,分别为商若云、邵贤庆、邵于佶,均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人均工资相对较高。2017 年 12 月,发行人选聘新任董事会、监事会、高
级管理人员,除 3 名实际控制人之外,还包括丁寒忠、徐锦、朱益峰、李波,合
计为 7 人,2018 年、2019 年人均薪酬按照 7 人测算,平均薪酬较 2017 年有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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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通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董监高平均薪酬对比可见,发行人董监高与同行业上
市公司董监高年均薪酬不存在较大差异。

发行人已在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较为健全的薪酬管理制
度,薪酬政策在未来将持续保持稳定。发行人将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市场物
价消费指数及当地人均薪酬水平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普通员工的薪酬水平进行不断完善,使其收入水平保持竞争力,实现人力资源的
可持续发展。

综上,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已经建立较为健全的薪酬管理制度,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的薪酬水平与同地区在岗职工以及
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处于合理区间。

(二)公司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
行劳动合同制,并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法规和地
方的具体政策,为员工缴纳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提供
了基本社会保障,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员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具体情
况如下:

1、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包含子公司)已按照国家及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
法规及相关政策,基本为全部应缴纳社保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公司缴纳社保具体
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3 月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员工总数 950 987 959 888
无需缴纳人数 90 61 42 58
其中:退休返聘(注) 68 52 38 36
期末新入职员工 22 9 4 22
应缴人数 860 926 917 830
实缴人数 858 925 916 829
应缴未缴人 2 1 1 1
注:社保及公积金统计的退休返聘人数不一致是由于公司为部分社保未缴满 15 年的退

休返聘员工继续缴纳了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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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报告期内已为应当缴纳社会保险的在职员工缴纳相
应社会保险。存在的个别差异原因为: 2017 年至 2019 年、2020 年 3 月末分别
存在 1 名、2 名集体企业改制分流的员工,根据其或其原所在单位确认,依照改
制时相关政策,由原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由此,发行人无法为其另行开设社
会保险账户缴纳相应费用。

2、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2018 年 7 月起,除部分员工自愿放弃外,公司已全面为应缴纳员工缴纳住
房公积金。报告期内,公司缴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3 月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员工总数 950 987 959 888
无需缴纳人数(注) 90 61 58 71
其中:退休返聘员工 68 52 54 49
期末新入职员工 22 9 4 22
应缴人数 860 926 901 817
实缴人数 721 833 805 122
应缴未缴人数 139 93 96 695
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企业可以不用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同

时对于当年期末新入职的员工由于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当月暂无法为其缴纳

住房公积金。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住房公积应缴人数和实缴人数差异(即应缴未缴人数)
分别为 695 人、96 人、93 人和 139 人,应缴未缴的原因具体如下:

项目 2020 年 3 月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自愿放弃缴纳 108 63 79 41
试用期员工 30 29 16 49
其他员工 1 1 1 605
合计 139 93 96 695

自 2017 年起,公司开始逐步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行人建立住房公积
金缴存制度后,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在差异的原因如下:

① 自愿放弃员工

报告期内,发行人聘用的员工中存在已有住房或持有农村宅基地或属于外地
员工不愿在异地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上述员工已出具了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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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的声明承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分别为
41 人、79 人、63 人和 108 人。

② 试用期员工

鉴于发行人非核心岗位的生产人员流动性较大以及试用期考核等因素,发行
人仅为正式在职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入职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需其试用期结
束并通过考核、正式任职。由此,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部分新入职员工在入职试
用期未结束时尚未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由于试用期员
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分别为 49 人、16 人、29 人和 30 人。公司已为前述试
用期满转正后仍在职的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

③ 其他员工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 2 名集体企业改制分流的员工,根据其原所在单位确
认,依照改制时相关政策,由原单位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发行人无法为其另行
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缴纳相应费用。

此外,2017 年年末发行人还存在 604 名其他员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主要
原因系 2017 年发行人主要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缴纳住房公积
金,由此导致 2017 年年底未缴纳人数较多;自 2018 年 7 月起,除部分员工自愿
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试用期员工外,发行人已全面为应缴纳员工缴纳住房公
积金,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 3 月末发行人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人员数量
大幅减少。

3、公司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及医疗改革的合法合规的情况

2020 年 7 月,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嵊州市医疗保障局出具《证
明》,确认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证明》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元美电器
“已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通过历年年检,且依法按时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未发现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
险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社会
保险行政处罚案件”。作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元美电器的社会保险费征收主管机
关,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已确认不会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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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报告期内的社会保险费。2019 年 8 月,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子公司帅丰科技自 2017 年 6 月 29 日(帅丰科技设立
之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已开立社会保险账户并参保,未受到主管
机关行政处罚,无重大劳动纠纷。2020 年 1 月,出具《征信意见书》,确认发行
人 2017 年 01 月 0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无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2020 年 7 月,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州分中心出具《证明》,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证明》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
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
案件。同时,作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元美电器住房公积金缴存主管部门,绍兴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州分中心已确认不会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元美电器补
缴报告期内的住房公积金。2020 年 7 月,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
确认截至《证明》出具日,发行人子公司帅丰科技无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的记录。

4、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及足额缴纳对持续经营的影响

根据发行人所在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经测算,报告期内未缴
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以及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应缴未缴纳社保金额 0.22 0.94 0.92 0.83
应缴未缴纳公积金金额 7.67 13.49 14.52 112.7
合计 7.89 14.43 15.44 113.53
利润总额 1,765.47 20,533.40 17,514.53 15,643.77
占利润总额比例 0.45% 0.07% 0.09% 0.73%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应缴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占发
行人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73%、0.09%、0.07%和 0.45%,占比较低。如
足额缴纳,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发行人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积极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鼓励员工缴纳
住房公积金。自愿放弃员工与试用期员工部分为当地居民,已拥有住房或持有农
村宅基地;部分为外地员工,发行人已为愿意住宿的员工提供宿舍,客观上解决
了员工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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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及足额缴纳无受到行政处罚
的风险,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5、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就上述员工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商若云、邵贤庆、
邵于佶及控股股东浙江帅丰投资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事
宜的承诺函》,承诺:

“若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公司需为员工补缴相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或因未缴纳上述费用而导致公司受到处罚或被任何利益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
权利要求且司法机关认定合理时,本公司/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公司应补缴的
全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款项及处罚款项,并全额承担利益相关方提出的赔偿、
补偿款项,以及由上述事项产生的应由公司负担的其他所有相关费用。”

(三)公司劳动用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有效运行

为确保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发行人已经制定了《人力资源管
理制度》、《员工招聘管理制度》、《人员管理程序》、《新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绩效数据收集及使用管理办法》、《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员工薪酬和工价
调整规定》、《考勤管理制度》等与员工聘用、考评、薪酬福利相关的劳动用工
制度。依据前述制度,发行人已从人力资源计划、招聘管理、培训管理、绩效考
核管理、薪酬与福利管理、员工日常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员工退出管理、人力
资源评估等方面建立健全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1)劳动用工相关的机构部门设置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已经建立了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的人
力资源部门,并选聘了相应的人员,相关机构和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制定
的上述制度履行职责。其中,发行人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要负责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聘任以及薪酬标准制定与工作业
绩考核。发行人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员工聘用、考评、晋升,以及负责公司员
工劳动合同、五险一金、人事档案等日常管理工作和劳动用工制度的规范及劳动
关系的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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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劳动合同的签署与薪酬福利的执行情况

发行人已依法与在职员工签署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与相关核心岗位员工
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劳动报酬,并按照相关规定为员工缴
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贯彻了发行人已经建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绩效考
核与薪酬福利管理等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3)发行人劳动用工的合法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帅丰有限)被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续认定为
年度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劳动保障信用 AAAAA 级单位),确认发行人(帅
丰有限)符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职业培训
等方面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劳动用工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
存在劳动用工相关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综上,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内部控制等相
关制度,并有效执行。


十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关于招股意向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帅丰投资,实际控制人商若云、邵贤庆、邵于佶,公司全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招股意向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作出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

(二)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帅丰投资,实际控制人商若云、邵贤庆、邵于佶,公司其他
股东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就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作出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

(三)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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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董事会预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且公司制定了填补回
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帅丰投资,实际控制人商若云、邵贤庆、邵于佶,以及公
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己就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措施作出承诺,具体情况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

(四)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帅丰投资,实际控制人商若云、邵贤庆、邵于佶,以及持有
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稳定公司股价作出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

(五)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帅丰投资,实际控制人商若云、邵贤庆、邵于佶已就避免与
公司产生同业竞争作出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

(六)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帅丰投资,实际控制人商若云、邵贤庆、邵于佶以及其他持
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丰福投资已就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作出承诺,具体
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

(七)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帅丰投资,实际控制人商若云、邵贤庆、邵于佶以及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作出承诺,
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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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
过 3,52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份的 25%,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
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总投资 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情况
投资项目
《关于<浙江帅丰电器有
年新增 40 万
《嵊州市开发区企业 限公司年新增 40 万台智
台智能化高
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能化高效节能集成灶产业
1 效节能集成 97,100.00 53,124.82
(基本建设)》(2017 化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灶产业化示
嵊开建 005 号) 书>审查意见的函》(嵊环
范项目
开【2017】17 号)
《浙江省工业企业“零 《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
高端厨房配 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 有限公司高端厨房配套产
2 套产品生产 13,649.38 11,000.00 案通知书》(项目代码 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
线项目 2018-330683-38-03-04 告表的审查意见》 嵊环开
7448-000) 【2019】17 号)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
局出具意见:经查,该项
目备案(赋码)信息表》
营销网络建 目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
3 20,141.67 15,000.00 ( 项 目 代 码
设项目 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8-330683-34-03-05
后续无需办理相关环境评
9724-000)
价审核手续
合计 130,891.05 79,124.82

如果实际募集资金量小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量,缺口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
予以解决。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可以自筹资金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
金。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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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建立情况

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决定建立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公司将与保荐机构、
开户银行签署三方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共同监督。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作出可行性分析,认为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有助于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提升公司品牌形象,与公
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技术水平、财务状况相适应,具有实施的可行性。具体分析如下:

在生产经营规模方面,公司作为以集成灶为核心的现代厨房电器的研发、生产、销
售企业,2019 年集成灶产量为 156,662 台,2019 年集成灶销量 152,962 台。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在全国拥有 1,204 家经销商和 1,459 个营销终端,生产和销售均具一
定规模。

在财务状况方面,公司资产结构稳健,经营业绩能够保持稳定。截至 2019 年末,
资产总额达 10,109.11 万元,净资产规模为 71,338.43 万元,2019 年营业收入达 69,822.37
万元。

在技术水平方面,作为集成灶行业的领军品牌,公司研发并掌握集成灶产品的核心
技术,以及厨电行业的前沿技术。公司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多次获得国家、
省、市级技术与产品创新奖、设计奖等,多款产品获得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颁发的“科学
技术发明奖”和中国五金制品协会颁发的“高效净化环保之星”荣誉称号。

在人员储备方面,公司组建了一支优秀、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一大批在集成灶行
业经验丰富的技术与研发人才、专业制造人才和营销人才。中高层以上的人员,均有多
年集成灶领域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行业技术素养,对市场和技术发展趋势
具有前瞻把握能力,有能力领导公司继续保持长期健康、稳定的成长。近年来公司重视
人才引进,加强人才培训,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员工职业化程度,
为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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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管理水平方面,公司经销商覆盖全国除港澳台以外的各个省区,各地经销商合计
1,204 家,建立了完善的经销商管理体系。在天猫、京东等专业性电子商务平台也建立
了网络营销渠道,形成了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具有公司特色的 O2O 销售模式。公司已
拥有规模化的营销网络和专业化的品牌运营团队,营销管理运作经验丰富。

综上所述,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人员储备和管理能力为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保证。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同业竞争及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项目是公司在原有的业务基础上,对现有业务规模进行扩大和产品
结构进行补充,项目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之间产
生同业竞争,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年新增 40 万台智能化高效节能集成灶产业化示范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投资 97,100.00 万元建设智能化高效节能集成灶以及高端厨房配套产品生
产基地,项目位于浙江省绍兴市嵊州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期为 3 年,项目建成后可形
成年产 40 万台智能化高效节能集成灶的生产能力。本项目的建设可以满足日益增长的
节能环保集成灶市场需求,有助于公司增强智能化制造水平,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2、市场容量和市场前景分析

(1)集成灶行业市场规模

近年来,集成灶市场成长迅速,已从导入期逐步进入成长期。据中怡康数据,2017
年至 2019 年集成灶行业年复合增长率达 28.68%,行业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2019 年集
成灶市场零售量为 209.80 万台,同比增长 20.02%;零售额为 161.50 亿,同比增长
25.00%2,成为厨电行业第三个规模过百亿的厨电产品。


2
2019 年集成灶零售量和零售额数据来自于中怡康官方微信公众号,集成灶的 2020:火力仍在,还需坚持,作者中
怡康,2020 年 3 月 13 日;2018 年集成灶零售量和零售额数据来自于北京中怡康时代市场研究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公
众号,2018 年集成灶线上市场盘点,作者中怡康时代,2019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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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灶销售规模增长示意图


250.00 60.00%

209.80
50.00%
200.00
174.80
161.50
40.00%
150.00
126.70 129.20
30.00%
100.00 90.10 89.80
20.00%
60.80
50.00
10.00%


- 0.00%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零售量(万台) 零售额(亿元) 零售量增速 零售额增速


数据来源:中怡康


(2)集成灶行业发展趋势

尽管集成灶行业近年来快速成长,但从市场渗透率来看,集成灶产品在烟灶市场中
的渗透率仍处于较低水平。根据中怡康测算数据,2017 年至 2019 年,国内厨电市场中
集成灶销量占烟灶产品总销量的比例分别为 5%、9%和 11%,集成灶产品在烟灶市场中
的占比逐年提升,但仍处于较低水平。

因此,当前集成灶市场整体规模仍然较小,行业未来发展空间较大。

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扩大产能,缓解产能瓶颈

面对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现有集成灶的生产能力已越来越
难以满足。截至 2019 年,公司集成灶产能 16.00 万台,产量 15.67 万台,销量 15.30 万
台,产能利用率达 97.93%,产销率达 97.64%,均处于较高水平,产能瓶颈已成为制约
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

公司通过实施本项目,可以新增集成灶产能 40 万台/年,从而解决市场需求快速增
长所带来的产能瓶颈问题,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提升自动化生产水平,降低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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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生产人员 608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比例达 61.60%;
报告期,直接人工占公司集成灶产品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5.47%、16.03%和 14.12%,
占比较为稳定。

公司通过实施本项目,可以引入一批国内外先进设备,建设自动化、智能化程度高
的集成灶生产线,生产工艺的标准化和自动化程度得到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和生产稳
定性进一步提高,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4、项目投资概算

(1)项目投资总额

本项目投资总额估算为 97,100.0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86,150.00 万元,包含工程费
用 76,724.00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6,920.00 万元,预备费 2,506.00 万元;建设期利
息 4,950.00 万元;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投资 6,000.00 万元。本项目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占比(%)
一 建设投资 86,150.00 88.72
1 工程费用 76,724.00 79.02
1.1 建筑工程费 31,064.00 31.99
1.2 设备购置费 43,355.00 44.65
1.3 安装工程费 2,305.00 2.37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6,920.00 7.13
3 预备费 2,506.00 2.58
二 建设期利息 4,950.00 5.10
三 铺底流动资金 6,000.00 6.18
四 项目总投资 97,100.00 100.00

(2)主要设备

本项目设备投资为 43,355.00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一 工艺设备
1 自动开屏机 AML-6 台 5 100.00 500.00
2 ABB 机器人 IRB6700-155/2.85 台 4 29.00 116.00
3 ABB 机器人 IRB4600-60/2.05 台 30 26.00 780.00
4 自动磨砂线 RP-1250-1 型 台 1 417.00 417.00
5 自动分条机 JFS-3-1650 台 1 245.00 245.00
6 1000MM 宽卷带防指 QF-1000 台 1 70.00 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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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纹线
7 退火炉 YX-450-700 台 1 73.00 73.00
8 三合一送料机 台 2 17.50 35.00
9 自动液压机 HLYS5-800T 台 4 89.00 356.00
全伺服独立式移动送
10 18 台 6 18.00 108.00
机械手
11 激光切割机 GLB3015 台 10 330.00 3,300.00
12 自动剪板机 NCF-1300 台 30 12.00 360.00
13 全自动压力机 JF21-16 台 20 6.00 120.00
14 全自动压力机 JF21-25 台 20 8.00 160.00
15 全自动压力机 JF21-63 台 30 10.00 300.00
16 全自动压力机 JF21-80 台 50 22.00 1,100.00
17 全自动压力机 JF21-110 台 15 35.00 525.00
18 全自动压力机 JF21-160 台 10 39.00 390.00
19 全自动压力机 JM16-400 台 5 80.00 400.00
20 自动液压机 YD32-200 台 50 30.00 1,500.00
21 自动液压机 YD32-315 台 30 40.00 1,200.00
22 自动液压机 YD32-630 台 25 80.00 2,000.00
23 数控折弯机 XD-3512 台 120 80.00 9,600.00
24 焊接机器人 FW-500A 台 45 40.00 1,800.00
25 点焊机 DN-25 台 56 0.30-0.80 34.00
26 弧焊机 ZX7-180S/T 台 55 0.50-0.80 33.00
27 磨光机 AT3102 台 45 0.20-0.90 23.00
28 攻丝机 SWJ-12 台 10 3.00 30.00
29 砂轮机 M3025 台 35 0.30-0.60 18.00
30 车床 CA6140A 台 15 2.50-4.00 53.00
31 钻床 Z3040*13 台 10 3.00-4.60 35.00
32 磨床 MT130G/F 台 5 5.00 25.00
33 全自动电泳流水线 KR-S110 台 2 300.00 600.00
34 全自动装配流水线 台 15 400.00 6,000.00
35 全自动打包设备 NF50-CS 台 15 100.00 1,500.00
36 叉车 CPD9.9 台 5 10.00 50.00
37 自动化立体仓库 台 5 480.00 2,400.00
38 自制工装夹具 SF-001 套 800 3.20-4.00 2,800.00
39 自制模具 SF-002 套 800 5.00 4,000.00
40 电脑 DELL 台 200 0.40-0.80 100.00
小计 2,588 - 43,156.00
二 公用工程设备
1 空气压缩机 LG-3.6/8G 台 3 3.00 9.00
2 中央空调 套 3 50.00 150.00
3 变压器 1600AV 台 2 20.00 40.00
小计 8 - 1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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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总计 2,596 43,355.00

5、项目进度安排

本项目建设期为 3 年,项目投资金额具体使用进度计划如下:

建设期 投产期 达产期
序号 项目 T+2
T+1 T+3 T+4 T+5
Q1+Q2 Q3+Q4
1 基建工程
设备安装调试,新员工培
2
训、生产准备
3 投产释放 30%产能
4 释放 70%产能
5 释放 100%产能

6、项目实施主体及选址

本项目由公司自主组织和实施,项目建设地点为嵊州经济开发区五合西路,项目实
施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浙(2019)嵊州市不动产权第 0027125 号)。

7、项目备案情况

本项目已经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立项备案,备案文件为《嵊州市开发区企业投资项
目备案通知书(基本建设)》(2017 嵊开建 005 号)。

8、环境保护情况

2017 年 9 月 18 日,嵊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浙江帅丰电器有限公司年新增
40 万台智能化高效节能集成灶产业化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嵊环
开【2017】17 号),同意帅丰电器在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实施该项目。

9、项目经济效益情况

本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达产年份可实现销售收入 140,000 万元,达产后年均净利
润 23,434 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21.45%,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7.86 年。

(二)高端厨房配套产品生产线项目

1、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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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项目拟投资 13,649.38 万元用于智能洗碗机及橱柜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浙江嵊
州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期为 1 年。项目实施达产后,公司每年将新增 3 万台洗碗机及
2.5 万套橱柜的生产能力。项目的建成有助于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生产线的标
准化程度和自动化程度,从而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2、市场容量和市场前景分析

(1)智能洗碗机行业市场规模及前景

目前洗碗机市场尚处导入期,市场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根据中怡康数据显示,2018
年洗碗机市场整体零售额 59.20 亿元,增速达 36.50%,零售量 135.60 万台,增速为
37.70%。其中水槽洗碗机自 2015 年诞生以来呈现出高速增长的态势,水槽洗碗机上市
当年零售额为 3,000 万元,2018 年即增长至 7.30 亿元。

当前洗碗机市场整体规模仍然较小,随着我国城镇化率的增长,居民收入水平持续
提升,消费升级趋势成为家电行业新的亮点,消费不足问题有望迎来加速改善,行业未
来发展空间较大。

(2)整体橱柜行业市场规模及前景

整体橱柜具有贴合房屋尺寸、风格统一、安全健康、个性化表达的优势,因而自
90 年代在我国推广以来,整体橱柜逐渐被认可并得以快速发展。根据前瞻研究院的整
体橱柜行业市场测算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整体橱柜市场处于高速发展期,2013 年-2017
年间市场规模年增速不低于 21.5%,2015 年市场规模为 745 亿元,2017 年市场规模首
次突破千亿达 1,108 亿元,市场规模巨大。

整体橱柜市场的快速发展与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密不可分。在我国城镇化不断推进的
过程中,我国房地产住宅投资取得了较快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全国房地产住宅
投资己从 2005 年的 12,826 亿元迅速增长至 2017 年的 75,148 亿元。在城镇住宅投资保
持较高速增长的同时,整体橱柜的市场也将获得快速增长,随着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
增长及 80、90 后年轻群体的定制消费需求渐增,未来整体橱柜行业前景广阔。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定位,顺从行业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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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自成立以来致力于厨电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未来将以集成
灶产品为核心,不断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配套开发智能洗碗机、橱柜其他高端厨房电
器产品,发展打造整体厨房。

整体厨房设计是指将橱柜和厨房电器一体化组合搭配而成的一种新型厨房形式,具
有良好的空间节约性和风格统一性。整体厨房设计理念的流行使得厨电橱柜一体化销售
模式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可,厨电集成已经成为厨电行业发展的明显趋势。未来随着整
体厨房设计理念的普及和消费者对厨房一体化需求的加深,各厨房用品之间的协调效应
将不断加强,厨电橱柜一体化销售和集成厨电将实现快速发展。

随着厨电行业的深化发展,公司实施本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是适应行业发展
方向、紧跟行业发展趋势的需要。

(2)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增加新的盈利增长点

公司的核心产品是集成灶,并围绕集成灶产品研发推出集成水槽、水槽洗碗机、嵌
入式烤箱蒸箱等配套厨房电器。报告期内集成灶产品营业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95%左右,产品结构较为单一,受宏观经济的波动和行业发展变化影响较大。随着集成
灶品牌数量的快速增长,集成灶市场竞争加剧,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增加新盈利增长点,
成为公司保证业绩增长的有效途径。

公司通过实施本项目,可新增 3 万台洗碗机及 2.5 万套橱柜的生产能力,从而打造
以集成灶为主,配套智能洗碗机及整体橱柜的整体厨房产品体系,丰富公司产品结构,
提升公司厨电行业整体竞争力。

3、项目投资概算

(1)项目投资总额

本项目投资总额估算为 13,649.38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10,969.52 万元(包含设备购
置费 10,447.16 万元,安装工程费 522.36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19.70 万元,预备
费 671.35 万元;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投资 1,788.81 万元。本项目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占总投资比例(%)
一 建设投资 11,860.57 86.89
1 工程费用 10,969.52 80.37
1.1 设备购置费 10,447.16 7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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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占总投资比例(%)
1.2 安装工程费 522.36 3.83
2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219.70 1.61
3 预备费 671.35 4.92
二 铺底流动资金 1,788.81 13.11
三 项目总投资 13,649.38 100.00

(2)主要设备

本项目设备投资为 10,447.1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一 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
(一) 洗碗机加工及配套设备
1 全自动液压机,四柱液压机 YGM-315K 等 32 18.00-76.72 1,383.42
2 数控折弯机 QC 系列,HB0412 61 11.21-29.60 1,020.39
3 激光焊接机器人 CW500 38 26.00-115.00 1,461.72
4 龙门压力机,伺服液压冲床 JM36-400 63 4.74-75.00 2,157.01
5 焊机类 ZX7-180,DN-50 116 0.20-4.31 121.40
6 机器人自动冲压生产线 1 145.69 145.69
7 全伺服独立式移动送机械手 ZBD-2800-6 6 15.52 93.10
8 机器人本体 IRB4600-60/2.05 18 22.33 401.90
9 机器人本体 IRB6700-155/2.85 2 2.33 44.66
10 各类水槽拉伸模具 42*380*200 4 6.90-68.97 93.11
11 辅助类设备 43 0.20-20.09 120.23
12 1000MM 宽卷带防指纹线设备 1 74.83 74.83
13 整卷不锈钢带表面油磨线 RP-1250-1 型 1 373.28 373.28
14 三合一自动送料生产线 SMC2-1000 1 17.93 17.93
15 SP-6308-3 气动泵站 5 0.20 1.00
16 油压举模器,移模臂,夹模器 SL-50-1500,NX-10 80 0.20 16.00
17 配管,配线含控制系统 5 0.20 1.00
18 退火炉 1 62.93 62.93
19 三合一送料机 NCMF-1000 1 14.91 14.91
20 电泳涂装线流水线及配套 1 405.85 405.85
21 激光切割机 GL3015-1000W 1 58.53 58.53
22 不锈钢板整平横切机组 JFL-3-1650NC 1 176.72 176.72
23 洗碗机组装线 订制专用组装线 3 100.00 300.00
24 空压机 20 立方 1 43.47 43.47
25 叉车 FB25-MQJZ2,FB50 5 10.00-20.95 60.95
26 桁车 LH10T-10.3 4 14.00 56.00
27 模具 侧板模具 3 175.00 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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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28 天燃气管道 1 16.50 16.50
29 冷水机组 XJC-LSBL 4 9.00 36.00
30 液化氩气气化输送系统 订制专用系统 1 180.00 180.00
31 变频螺杆机,干燥机 BKV37-8G 4 1.29-6.21 10.12
32 电动葫芦桥式超重机 LH16/5T-27.73M 1 25.00 25.00
33 电动单梁起重机 LD10T-10.12M 1 8.62 8.62
34 液压升降机 1 2.67 2.67
小计 - 511 - 9,509.94
(二) 橱柜加工设备
1 封边机 NKL210/5/A20 4 0.85-99 181.65
2 全自动数控锯,开料锯 HPP180 19 2.16-18.9 95.68
3 数控钻孔中心,钻孔机 NCB2412 19 0.34-6.2 66.08
4 刨,铣,修边机,切割机 LS1040 23 0.60-23.5 117.17
5 数控加工中心 K45-3 3 8.20-18.50 34.90
6 平面,异形砂光机 MS-APPCC 6 0.78-21.6 81.53
7 液压冷压机,压花机 MH3248*50T 10 1.60-14.70 71.20
8 中央环保吸尘器 1 118.00 118.00
9 自动磨锯片机 MF158B 1 5.88 5.88
10 万能磨刀机 MF2718C-Ⅲ 1 0.93 0.93
11 变频螺杆空压机 EAS-50 3 5.56 16.68
12 冷冻干燥机 ED-50F 3 0.83 2.48
13 精密过滤器 EAS-060 3 0.06 0.17
14 储气桶 2M3/8KG 3 0.68 2.03
15 自动排水器 H0B20 3 0.05 0.14
16 电焊机 1 0.20 0.20
17 钢材切割机 1 0.08 0.08
小计 - 104 - 794.80
二 检验检测设备
1 能量色散 X 荧光光谱仪 EDX1800B 1 7.89 7.89
天瑞 X 荧光光谱仪 ROHS 软件
2 V2.0 2 2.50 5.00
V2.0.
性能检测及耐久试验台(落地 CJ/T30,CJ/T393,QB
3 8 2.17-2.79 22.03
式)定制 /T2365
4 半消音室 1 32.68 32.68
5 6 通道噪声振动测试分析系统 CHE2015-8 1 10.65 10.65
6 湿式气体流量计 品川 W-NK-2.5/5A 3 2.37-6.97 16.31
7 EMI-1000B 传导骚扰测试系统 FFT3010 2 19.30 19.30
静放电发生器,雷击浪涌发生
8 EMS61000-2A 等 9 0.52-4.09 28.56

小计 - 27 - 142.42
合计 - 642 - 10,4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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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进度安排

项目计划建设期为 12 个月,具体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建设期 投产期 达产期
序号 项目
T+1 T+2 T+3 T+4
设备购置安装调试,新员
1
工培训、生产准备
2 投产释放 40%产能
3 释放 70%产能
4 释放 100%产能

5、项目实施主体及选址

本项目由公司自主组织和实施,项目实施地点为嵊州经济开发区五合西路,项目实
施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浙(2019)嵊州市不动产权第 0027125 号)。

6、项目环保情况

2019 年 5 月 27 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出具《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高端厨房配套产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嵊环开【2019】17
号),同意帅丰电器在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实施该项目。

7、项目经济效益情况

本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达产年份营业收入 19,500.00 万元,达产期年均净利润
2,589.49 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6.40%,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8.96 年。

(三)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投资 20,141.67 万元用于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建设期为三年。项目拟
在重点销售城市设立体验店、投放路演车,并完善公司营销信息化管理系统。项目的实
施,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营销能力,加大公司品牌宣传力度,提升公司营销管理效
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提升消费者认知度,扩大产品销售


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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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传统烟灶产品相比,集成灶产品面向市场的时间相对较短,普及率相对较低,消
费者由于先入为主已对分体式吸油烟机和燃气灶的结构设计存在固有的印象和消费习
惯,对集成灶产品的认知度相对较低。产品知名度的弱势,已成为影响集成灶产品进一
步发展的一大因素。

该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武汉和重庆等重点销售
城市设立 24 家体验店。通过体验店消费者可直接了解公司产品性能,对产品品质和价
值建立初步认识;同时,消费者在体验产品的过程中可以全程享受公司专业化、标准化
和人性化的服务,从而对公司品牌文化拥有更深刻的认识;此外,公司也能及时发现消
费者对产品的潜在需求,并促使潜在需求变为显性需求,最终扩大公司产品销售。

项目同时将在其他重点销售省区城市投放 200 辆路演车,路演车集车身广告、产品
和人员配送等于一体,凭借其流动方便、安装快捷、综合展示、经济实效等特点,能够
方便快速地到目标市场开展宣传、营销等活动,从而提升消费者对公司产品的认知度,
扩大产品销售。

(2)提升“本地化”服务质量,挖掘客户潜在需求

优质的服务可以体现一个企业的文化内涵和提升产品的品牌形象,保证消费者的忠
诚度。同时深入了解客户需求是提升服务质量的首要条件,公司通过收集来自全国各地
消费者对产品性能等的反馈意见,可以针对性地改善公司产品及服务情况,进一步增强
客户的粘性,提升公司的形象并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

该项目实施后,公司通过在重点销售城市设立体验店和投放路演车,可以让消费者
充分体验公司服务,与传统教唆式市场推广不同,这种体验服务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
在理解其高层次需求的基础上,实现良性互动,进而创造差异化的客户感知价值,最终
树立客户的忠诚度。同时充分挖掘当地消费者的潜在需求,抢占并强化本地化服务的商
机,巩固公司已有市场。

(3)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

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品牌形象在一个企业的发展中也日益凸显出其在市场
竞争中的重要性,品牌形象成为了一个企业立足与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成为一个企业在
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的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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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该项目实施后,随着体验店的设立和路演车的投放,同时配套其他广告宣传渠道,
公司可以向消费者展示整齐统一的品牌形象,传递公司产品的设计理念、工艺性能等,
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增加公司产品对潜在客户的吸引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
争力。

(4)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营销管理水平

集成灶行业发展至今,企业之间的竞争已不仅仅局限于粗犷式的价格竞争,而是逐
渐转为营销、服务、管理等综合能力的竞争。完善、有效的营销信息系统可以提升企业
的营销管理水平,为公司的产品营销提供有力的支撑。因此营销信息系统的建设已成为
影响企业竞争力和营销效率的重要因素。

该项目实施后,公司可以在现有的营销信息系统基础上进行拓展和升级,从而进一
步提高公司的整体营销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3、项目建设及实施方案

(1)体验店

①体验店场地选择

本项目拟通过设立体验店的方式重点开拓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
武汉、重庆等重点销售城市的市场,从而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体验店选址主要
考虑因素如下:

序号 考虑因素 详情
1 城市状况 城市规模、城市发展速度、市政规划
2 城市经济发展水平 居民收入、物价水平
3 客流因素 人流量、交通状况、周围居民和单位的情况
4 消费者因素 年龄结构、消费水平、消费购买力、消费行为偏好
5 竞争条件 深入调研当地竞争对手的实际经营情况

在综合考虑城市状况、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客流因素、消费者因素及竞争条件等因
素后,将体验店选址定位于城市重点商圈、繁华商业区、高档建材家具商业区等。具体
选址情况如下:

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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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北京(2 家)、上海(2 家)、广州(2 家)、深圳(2 家)、杭州、南京、武汉、
体验店
重庆、沈阳、成都、长沙、青岛、济南、厦门、福州、西安、南昌、郑州、合肥、
(共 24 家)
天津


②体验店人员配置

机构名称 岗位 人员数量 机构数量 定员总人数
店长 1 24
导购员 2 48
24
体验店 业务员 2 48
售后服务员 1 24
合计 144

(2)路演车

①路演车场地选择

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北京(4)、天津(3)、浙江(11)、河北(11)、陕西(3)、甘肃(1)、新
疆(2)、青海(1)、山西(5)、内蒙古(2)、黑龙江(2)、辽宁(5)、吉
路演车
林(2)、河南(16)、湖北(15)、湖南(12)、山东(16)、上海(5)、江
(共 200 辆)
苏(18)、福建(10)、江西(10)、安徽(15)、广东(7)、广西(5)、海
南(2)、四川(14)、重庆(1)、贵州(1)、云南(1)



机构名称 岗位 人员数量 机构数量 定员总人数
推广专员 1 200
路演车 200
临促 1 200
合计 400

②路演车人员配置

(3)营销信息系统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目前公司已初步实现经销商的信息化管理,为公司
营销信息系统的优化和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通过本次项目建设营销信息系统,
可以进一步增强公司营销信息化水平,提升公司营销管理能力及效率;同时系统将公司
与经销商、销售门店、营销人员等相联结,实现公司、经销商、消费者之间的管理与联
动。

本项目中的营销信息系统具体包括经销商管理信息系统和营销辅助信息系统两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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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系统,系统的主要功能和建设内容如下:

①经销商管理信息系统

随着公司经销商队伍的日益扩大,对经销商的管理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本项目将
在现有的 CRM 系统基础上进行功能优化和升级,打造功能更丰富、信息管理更完善、
管理效率更高的综合管理系统,主要可以实现以下功能:

A、经销商信息管理和销售流程信息化。通过该系统,不仅可以对经销商信息进行
管理和维护,还可以实现公司产品展示、经销商下单、付款审批、发货跟踪、收货确认、
产品安装、售后服务、数据统计分析等全销售流程的闭环控制,保留销售环节中数据。
一方面提供了更加有效的销售流程管理机制,另一方面可加强经销商管理,使得经销商
销售经营情况更加透明。

B、移动端 APP 开发建设。除了桌面系统外,本系统将经销商信息化管理向移动终
端延伸,经销商可通过移动终端进行更高效便捷的操作管理,尤其可通过产品二维码“扫
码”实现安装信息报备。

C、经销商审批电子化。系统可以为公司经销商提供更为有效、快捷的审批渠道,
经销商活动、店面装修等申请可以实现在线审批,节省在申请审批环节的时间和资源投
入。

②营销辅助信息系统

在公司与经销商的传统营销沟通过程中,存在营销指令传达效率低、反馈滞后、培
训成本较高等问题,随着公司经销商数量和业务规模的不断增加,这一问题将越来越突
出。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建设营销辅助信息系统,通过门店端、手机端双重系统
设计,将公司、经销商、导购员有效贯通,构建公司与经销商之间更为高效、通畅的销
售支持。系统主要满足以下需求:

A、实现公司政策指令第一时间直接传达到经销商,最新产品功能以及销售培训可
以通过终端实时推送。

B、可组织多样的线上活动,全国联动吸引客流,销售数据实时展示,带动经销商
销售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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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实时掌握经销商店面经营情况,公司辅助提供经营建议,辅助门店决策精准高
效。

(4)营销投入

本项目市场推广费主要由城市公交广告、高速公路广告、体验店推广费用、展会宣
传等构成,全部投入使用后年市场推广费为 5,6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细分项目 T+1 金额 T+2 金额 T+3 金额 合计
城市公交广告 500.00 500.00 500.00 1,500.00
高速公路广告 600.00 700.00 700.00 2,000.00
体验店推广费用 300.00 450.00 750.00 1,500.00
展会宣传 200.00 200.00 200.00 600.00
合计 1,600.00 1,850.00 2,150.00 5,600.00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总额估算为 20,141.67 万元,其中体验店投资 8,841.67 万元,包含建设
投资 2,481.67 万元,场地租赁费 6,360.00 万元;路演车投资 3,200.00 万元;营销信息系
统 2,500.00 万元;营销费用 5,600.00 万元。本项目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 占总投资比例
1 体验店 8,841.67 43.90%
1.1 建设投资 2,481.67 12.32%
1.1.1 场地装修费 1,560.00 7.75%
1.1.2 设备购置费 781.20 3.88%
1.1.3 预备费 140.47 0.70%
1.2 场地租赁费 6,360.00 31.58%
2 路演车 3,200.00 15.89%
3 营销信息系统 2,500.00 12.41%
4 营销费用 5,600.00 27.80%
5 项目总投资 20,141.67 100.00%

5、项目进度安排

本项目建设期为 3 年,将根据各地区建设需求的紧迫性、可获得性以及项目审批情
况合理安排培训中心建设的进度。项目投资金额具体使用进度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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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总投资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1 体验店 8,841.67 1,176.01 3,244.63 4,421.03
1.1 建设投资 2,481.67 456.01 1,044.63 981.03
1.1.1 场地装修费 1,560.00 300.00 660.00 600.00
1.1.2 设备购置费 781.20 130.20 325.50 325.50
1.1.3 预备费 140.47 25.81 59.13 55.53
1.2 场地租赁费 6,360.00 720.00 2,200.00 3,440.00
2 路演车 3,200.00 960.00 1,120.00 1,120.00
3 营销信息化管理系统 2,500.00 2,500.00 - -
4 营销费用 5,600.00 1,600.00 1,850.00 2,150.00
5 项目总投资 20,141.67 6,236.01 6,214.63 7,691.03

6、项目环保情况

建设过程中所需的电力、水资源等主要为各类营销网点日常办公用途,用量较少,
不属于高耗能、高耗水的建设项目;也不存在对周围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营销车辆运
行过程中排放出一定的汽车尾气,公司承诺购买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车辆,不会对环境
构成重大污染。

2019 年 3 月 1 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出具《项目环评意见征询单》,本
项目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无需办理相关环境评价审核手续。

7、项目经济效益情况

本项目实施后,虽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可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和产品知名度,
增强公司营销管理能力,同时也为公司“年新增 40 万台智能化高效节能集成灶产业化
示范项目”、“高端厨房配套产品生产线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辅助和保障,为公司
带来潜在经济效益。

(四)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

与现有生产线相似,发行人募投项目抛光打磨工序也会产生粉尘颗粒,此外募投项
目拟采用硅烷电泳工艺取代当前喷塑工艺,电泳工艺会产生废水以及电泳废气、烘干废
气、粉尘等大气污染物。发行人募投项目主要污染环节及污染物如下:



生产工序 治理类别 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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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序 治理类别 处理设施
抛光打磨 大气污染 侧吸式集尘罩、风机、排气筒等
废水收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 水污染处理完之后产生的
水污染物
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硅烷电泳
大气污染(电泳废气、 通风换气装置(排风装置)、二级水喷淋塔(旋流板塔、
烘干废气、粉尘) 循环水泵、循环水池、水循环管路等)

募投项目生产经营拟采取以下环保措施:

项目使用先进的设备及工艺,尽量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同时对所产生的污染物进行
有效的收集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1)废气污染物收集处理措施:对电泳、烘干废气密闭收集,采用喷淋处理后排
放;打磨粉尘采用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2)废水污染物收集处理措施:新建废水处理站,各类废水水质分类收集处理,
确保废水可达标纳管排放。

(3)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理措施: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处
理。

经测算,募投项目环保投资总额 84 万元,环保资金全部来自项目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将获得大幅增长,有助于优化公
司的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2、对资产负债率和资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会对公司资产结构产生较大幅度的影响。公司资产规模、
净资产及每股净资产都将大幅提高,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直接增强公司业务承接能
力和运营稳定性,有利于进一步壮大公司整体实力,提高竞争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3、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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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短期内难以完
全释放效益,公司存在发行当年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的风险。但是随着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将逐步恢复到正常的水平。

(二)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之“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将会大幅增加期间费用,
但同时也会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提高市场占有率,综合来看有利于巩固和强化公司市场
竟争力:另外两个项目将为公司形成年新增 40 万台集成灶以及 3 万台洗碗机及 2.5 万
套橱柜的产能。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较目前将有较大幅度增加,
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预计每年达 8,506.69 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形成
经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折旧费用的增加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将提高公司集成灶、洗碗机和橱柜的生产能力,进一步
完善和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可以更好的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
能力。因此若新增产能实现完全消化,可为公司每年增加销售收入约 159,500.00 万元,
每年增加净利润约 26,303.47 万元,可对新增折旧形成有效消化。

因此,若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效果,项目实现的盈利可以覆盖新增固
定资产投资而产生的折旧费用,从而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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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
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
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市场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集成灶产品的最终消费者是居民家庭,因此宏观经济的景气程度会在较大程
度上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能力及购买意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 年我国国
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 6.10%,增速创下近年新低,2020 年一季度,由于
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我国一季度 GDP 同比降低 6.80%。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
的大环境下,消费者保持谨慎的消费态度,国内厨电行业整体增速呈现放缓趋势。
若中国宏观经济发生波动,经济增长持续放缓或停滞,消费者对厨电产品的消费
能力可能出现下滑,从而对集成灶市场需求和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集成灶行业保持快速增长,吸引了众多品牌纷纷布局加入集成灶市
场,市场竞争较为激烈。2018 年集成灶品牌数量约 300 家,同时传统厨电、家
电品牌甚至非家电背景的企业陆续涌入集成灶市场,参与到集成灶的市场竞争
中。行业竞争逐渐从粗犷式价格竞争转为品牌、产品、渠道、服务等综合能力竞
争,如果行业的利润率水平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出现下降,或者公司在市场竞争
中无法继续保持优势地位,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房地产市场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是集成灶等厨房电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核心产品集成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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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市场主要来源于新房装修和更新换代的配置需求,因此与国内房地产市场的
变化存在一定的相关性。近年来,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以及房地产投机行为,稳
定房地产市场运营环境,政府出台多项调控政策,导致房地产市场出现较大波动。
因此短期内厨电市场需求可能会受到房地产调控的周期性影响,从而会对公司经
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精装修”政策对集成灶市场的风险

目前全国 31 省市(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均陆续出台了关于“精装
修”相关政策,对本省(市)的全装修比率提出目标和要求,从税收优惠、减免
相关费用等方面鼓励全装修的发展,2017 年住建部《建筑业十三五规划》提出
2020 年我国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面积达到 30%。根据奥维云网地产数据统计,
2017-2018 年精装房渗透率分别 18.0%、27.5%,精装房规模达到 160 万套、253
万套。2019 年预计精装房规模达 336 万套,精装房渗透率将达到 31.8%,有望提
前完成 2020 年精装房渗透率达到 30%的目标,随着“精装修”政策的颁布,未
来精装房的渗透率将稳步上升。

与传统吸油烟机相比,集成灶产品作为新型厨电产品,在品牌知名度方面存
在一定劣势,尚未普遍进入精装工程类采购渠道;如果“精装修”政策全面推广,
而集成灶产品又长期无法普遍进入精装工程渠道,可能使集成灶未来市场需求受
到影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零部件、辅料等规格型号众多,按类别分主要包括不同
规格的板材、燃气器件、电气件等等。报告期内,公司集成灶直接材料成本占其
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80.37%、80.70%、81.74%和 79.42%,占比较高。受宏观
经济环境和需求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存在一定的波动。其中公司最主
要的原材料为不同规格的板材(不锈钢板、冷轧板等),其采购价格与铁矿石、
煤炭等大宗商品的价格波动密切相关。虽然公司密切关注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和
变动趋势,并对主要原材料采取规模化采购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部分风
险。但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公司仍将面临主要原材料价格波
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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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风险

(一)销售渠道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经销渠道是公司最主要的销售渠道,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公司
经销商数量达到 1,204 家。同时,公司也在不断通过电商平台、线下体验店等方
式拓展多元化的销售渠道,但销售收入仍主要通过经销商渠道实现。报告期内,
公司经销模式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是 96.11%、87.21%、91.51%和
95.55%,因此公司销售渠道具有较高的集中度。

目前经销模式已成为公司销售收入的重要来源,如果未来公司无法持续管理
和维护经销渠道或经销商因自身的经营恶化而退出与公司的合作,同时未能及
时、有效开拓其他销售渠道,或者因公司经销商可能存在的不当经营行为导致公
司品牌形象受损,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产品结构单一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是集成灶等厨房电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核心产品为集成灶。
报告期内公司集成灶产品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95%左右,存在产品结构单
一的风险,受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变化影响较大。如果发行人不能及时推出
新产品,或新产品无法获得市场认可,宏观经济的波动和行业的变化可能会对发
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技术研发风险

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已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但随着消费者的消费水平升
级和对产品各方面要求的不断提高,公司需不断加快产品技术更新,加大对新产
品的研发以应对消费者更加多元化的需求。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如果不能
及时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提升自身研发水平,不断推出智能、健康、环保等方
面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将面临着所掌握的核心技术被赶超或替代的风险,从而
对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产品质量与安全控制风险

产品质量和安全控制对厨房电器制造企业至关重要,由于产品直接面对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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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与消费者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一旦爆发产品质量问题或者引发安全事故,
将对公司品牌形象、产品销售等造成重大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的产品
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但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如果公司不能持续
有效地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把控,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将对公司的市
场声誉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发行人业绩影响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以集成灶为核心的现代新型厨房电器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
售,销售模式主要以经销模式为主,公司产品主要通过经销商开设门店向终端消
费者的销售,报告期公司经销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 90%左右。

2020 年初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经销商门店的正常营业造成
了较大的影响,目前随着疫情的逐渐缓解,发行人经销商已基本恢复正常经营。
但未来如果本次疫情出现反复,疫情防控措施重启而长期无法得到解除,经销商
无法正常营业或经销商因自身的经营恶化而退出与公司的合作,则可能会对公司
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一)存货规模扩大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存货同步增加。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6,545.33 万元、7,792.94 万元、8,943.88 万元和
10,610.72 万元,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公司存货规模的逐渐扩大,主要原因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公司的
经营特点相符。存货金额的扩大对公司的库存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若公司
后续不能有效地管理存货,将存在存货减值或损失的风险。

(二)固定资产增加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年新增 40 万台智能化高效节能集成灶产业化示范项目”
的推进,公司的固定资产金额逐步提升。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
为 7,732.96 万元、15,458.41 万元、16,453.18 万元和 16,199.1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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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资建设新的生产线项目是为了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进行的提前战略
布局,但是如果公司未能充分利用好相关资产,则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会对公司
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销售费用投入提高风险

公司持续在品牌打造、市场拓展等方面投入较大,由此导致销售费用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分别为 6,203.06 万元、9,669.23 万元、9,391.79 元和
1,177.1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98%、15.31%、13.45%和 20.02%。

较高规模的销售费用投入有利于进一步增加产品的知名度,持续提升市场影
响力。但如果销售费用持续扩大,且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则会对公司的盈利产生
不利影响。

(四)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自报告期期初至 2020 年可享受减按 15%的税率缴纳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若未来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改变,或者公司
不能被继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则公司存在无法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进
而影响到经营业绩的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年新增 40 万台智能化高效节能集成灶产业化示范
项目”、“高端厨房配套产品生产线项目”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该等项目
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用于扩大公司生产规模、提高公司营销能力和信息化
能力。根据现有技术水平、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及产品市场现状,本公司对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论证和充分的市场调查,认为项目如能顺利
实施,则可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保证公司持续快速发展。

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的完成时间和实施效果等存在一定不确
定性,如果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是公司未能按既定计划完成募投项目实施,
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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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投产后,公司固定资产将大幅增加,固定资
产折旧也将随之增加。由于募投项目从建设到达到预期收益需要一定时间,固定
资产折旧的增加短期内将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3、净资产收益率波动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提高,而募集资金从投入到
产生效益有一定的建设及运营周期。因此本次发行后在一定期限内,预计公司净
利润增长幅度将小于净资产增长幅度,从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较以前年度有所降
低。因此,公司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五)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
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回报的实现需要一定周期。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预计净利润增长幅度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
增长幅度,预计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
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六)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商若云、邵贤庆、邵于佶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
本公司 90.92%的股份,控制的股份比例较高,可通过行使其股东大会表决权等
方式控制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影响或者实施其他控制。同时,本次发行
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直接及间接的方式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仍然较高。因此,
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或已签署将要履行的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以上标准,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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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内容如下:

1、采购合同

公司的原材料采购主要是小批量订单式采购,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
行人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已签署将要履行的合同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
如下:

序号 卖方 买方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万元) 签订时间
实木、符合、板
宁波市吉马木 工机
1 公司 式、油漆涂装生 897.00 2020.2.21
械有限公司
产线
浙江洁皇环保 科技
2 公司 环保设备 500.00 2020.3.18
股份有限公司

2、经销协议

公司与主要客户均签署年度经销协议,经销协议有效期一般为一年,通常在
每年年初签署,公司与各经销商签署的年度经销协议的主要条款基本一致。鉴于
相关经销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合同金额,故选取 2019 年度公司前 5 大客户的 2020
年经销协议,具体如下:

序号 卖方 买方 经销区域 合同标的 合同期间
1 公司 蚌埠市乐宜家橱柜店 安徽蚌埠 集成灶等厨房电器 2020 年度
2 公司 谢家集区中易装饰建材店 安徽淮南 集成灶等厨房电器 2020 年度
3 公司 长春市鑫鑫电器经销有限公司 吉林长春 集成灶等厨房电器 2020 年度
4 公司 郑州豫鲁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河南郑州 集成灶等厨房电器 2020 年度
湘潭市雨湖区帅丰集成灶九华
5 公司 湖南湘潭 集成灶等厨房电器 2020 年度
经营部

3、银行承兑协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已签署将要履行的合同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银行承兑协议如下:

票据金额
序号 出票人 承兑银行 起止日期 担保方式
(万元)
根据 09342019070181 号《保证金质
绍兴银行股份有 2020.5.14- 押总协议》和 2020051181 号《保证
1 公司 522.43
限公司嵊州支行 2020.11.14 金质押确认书》,由发行人以账号
2001139204000636 金额 5,224,25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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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金额
序号 出票人 承兑银行 起止日期 担保方式
(万元)
元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 09342019070181 号《保证金质
押总协议》和 2020052681 号《保证
绍兴银行股份有 2020.5.27-
2 公司 580.27 金质押确认书》,由发行人以账号
限公司嵊州支行 2020.11.27
2001139204000642 金额 5,802,738.47
元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 09342019070181 号《保证金质
押总协议》和 2020061881 号《保证
绍兴银行股份有 2020.6.19-
3 公司 574.19 金质押确认书》,由发行人以账号
限公司嵊州支行 2020.12.19
2001139204000681 金额 5,741,933.41
元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 09342019070181 号《保证金质
押总协议》和 2020072381 号《保证
绍兴银行股份有 2020.7.24-
4 公司 805.37 金质押确认书》,由发行人以账号
限公司嵊州支行 2021.1.24
2009343410013 金额 8,053,694.32 元
提供质押担保

4、广告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已签署将要履行的合同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广告合同如下:

序 合同金额
甲方 乙方 合同内容 合同期间
号 (万元)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产品的形
新沂金海紫禾
象代言策划和代言创意顾问服务,
影视文化工作 2018.6.20-
1 公司 包括提供并组织代言人参加拍摄 1,391.74
室、长兴培元影 2021.6.19
及宣传活动、代言人形象策划、服
视文化工作室
务保障等
天津舜风文化 乙方为甲方在爱奇艺平台发布网 2019.08.01-
2 公司 637.50
传播有限公司 络视频的网络广告。 2020.07.31
杭州黑洞文化 不少于 2020.01.01-
3 公司 数据推广合同
创意有限公司 500.00 2020.12.31
杭州黑洞文化 不少于 2020.01.01-
4 公司 数据推广合同
创意有限公司 750.00 2020.12.31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正在履行或已签署将要履行的合同
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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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诉讼及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帅丰投资,实际控
制人邵于佶、商若云、邵贤庆,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
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没有涉及刑
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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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商若云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城东区

电话:0575-83356233

传真:0575-83539088

联系人:丁寒忠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电话:021-60933128

传真:021-60936933

保荐代表人:孙婕、郑文英

项目协办人:柳志强

项目经办人:宋蕾、栾小飞、刘嘉

(三)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颜华荣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电话:0571-8577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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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传真:0571-85775643

经办律师:王侃、孙敏虎

(四)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复核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毛鞍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谈朝晖、何佩

(五)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华开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 901 室

电话:0571-87178826

传真:0571-87178826

经办注册评估师:王传军、陈晓南、应丽云

(六)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9 楼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经办会计师:孙文军、边珊姗

(七)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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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899400

(八)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九)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深港支行

户名: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4000029129200042215


二、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关系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 2020 年 9 月 17 日至 2020 年 9 月 18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20 年 9 月 23 日
申购日期 2020 年 9 月 24 日
缴款日期 2020 年 9 月 28 日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
股票上市日期
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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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招股意向书备查文件

1、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6、公司章程(草案);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和查阅地点

1、发行人: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查阅时间:发行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7:00

查阅地点: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城东区

联系人:丁寒忠 联系电话:0575-83356233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查阅时间:发行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7:00

查阅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一号楼 15 层

联系人:孙婕、郑文英 联系电话:021-6093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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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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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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