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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维康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20-08-05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
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
出投资决定。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Wecome Pharmaceutical Company Limited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 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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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
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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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且不
发行股数 超过 2,011.00 万股,其中:(1)公司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2,011.00 万股;(2)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043.9068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8 月 13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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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并特别提醒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
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正文内容。

一、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6,032.91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2,011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采用
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重要承诺

本次发行相关责任方作出的重要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
护”。公司提请投资者需要认真阅读该章节的全部内容。

三、提请投资者关注的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公司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
特别关注如下风险:

(一)药品质量控制风险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有效性、安全性、稳定性等均可能对公众的身体
健康造成影响。由于医药产品的生产存在原材料种类多、生产流程长、生产工艺
复杂等特点,在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存储、运输、使用等任一环节不当操作
都将影响产品质量。

公司主导产品多为中成药,其有效成分和作用机理相对复杂,如果公司产品
发生质量问题进而导致医疗事故,不但会产生赔偿风险,还将影响公司的信誉和
公司产品的销售,甚至在极端情况下将出现因质量问题发生的大规模召回和赔偿
或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药品降价风险

2015 年 5 月,国家发改委、国家卫计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推进药品
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 号)规定: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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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
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其中:(1)医保基金支付
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
法等规则,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2)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
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随着国家主管部门不断完善药品价格形成体制、医疗保险制度、药品集中采
购招标制度等,公司产品销售价格面临下调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
大不利影响。

(三)国家基本药物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等调整的风险

公司现有产品中部分属于国家基本药物或国家医保用药,部分列入各省市医
保增补目录,而目前现行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为 2018 年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
录》(2018 年版),现行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为 2019 年发布的《国家基本
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 年版),同时各省定期或不定期
调整所属省份的医保增补目录,若上述两个国家目录或者地方目录调整后的新目
录中不再包含公司现有的主要产品,则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的风险

2019 年 12 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药品
集中采购文件(GY-YD2019-2)》的公告(国联采字〔2019〕1 号),33 个品种入选
第二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名单,33 个品种中阿奇霉素口服常释剂型覆盖发行人产
品阿奇霉素软胶囊。

2020 年 1 月 21 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关于
公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本次集采的 33 个品种中 32 个采购成功,
阿奇霉素口服常释剂型共有 4 家企业中选,发行人阿奇霉素软胶囊产品未中标本
轮国家药品集中采购。

2019 年度,发行人阿奇霉素软胶囊销售额 2,774.14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4.32%,其中直供模式、经销模式下销量占比分别为 51.93%、48.07%,经销模式
下通过配送经销商销售的阿奇霉素软胶囊数量占公司阿奇霉素软胶囊总销量的
31.75%。预计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将对公司最终销往公立医疗机构的阿奇霉素软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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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囊业务(暨经销模式下的配送经销商业务)产生较大不利影响。鉴于阿奇霉素软
胶囊占公司医药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且预计对发行人直供模式和经销模式下的
推广配送商模式销售业务影响较小,故第二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对公司整体业务
影响较小。

根据目前的带量采购规则,发行人生产的产品中,未来可能进入带量采购的
仅为罗红霉素软胶囊。2019 年度,罗红霉素软胶囊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 10.79%,
其中直供模式、经销模式下销量占比分别为 39.65%、60.35%;经销模式下通过配
送经销商销售的罗红霉素软胶囊数量占公司罗红霉素软胶囊总销量的 22.51%。公
司最终销往公立医疗机构的产品基本通过经销模式下配送经销商销售,考虑到
2019 年度公司配送经销商销售的罗红霉素软胶囊数量占公司罗红霉素软胶囊总销
量的 22.51%,而公司直供模式和经销模式下的推广配送商模式业务预计受到的影
响较小。如果未来发行人罗红霉素软胶囊进入第三批或后续国家药品带量采购,
且公司没有在带量采购中中标,将对公司罗红霉素软胶囊产品销售造成较大不利
影响,对公司整体业务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四、发行人 2020 年 1-6 月经审阅的财务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
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天健事务所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
〔2020〕8829 号)。公司 2020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30,653.65 万元,同比增长 1.91%;
净利润为 5,804.47 万元,同比增长 1.8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净利润为 4,960.58 万元,同比增长 8.81%。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主要
经营状况正常,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之“五、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的经营状况”。

五、发行人 2020 年 1-9 月经营预计情况

公司预计 2020 年 1-9 月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区间为 46,100.00 万元至 50,700.00
万元,同比增长 1.48%至 11.60%;预计 2020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区间为 8,510.00 万元至 9,350.00 万元,同比增长 1.87%至 11.92%;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 7,630.00 万元至 8,340.00 万元,同比增
长 8.14%至 18.20%。公司 2020 年 1-9 月预计经营情况良好,各项指标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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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前述业绩情况系公司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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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2

发行概况 .................................................................................................... 3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发行方案 ....................................................................................................... 4
二、重要承诺 ....................................................................................................... 4
三、提请投资者关注的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 4
四、发行人 2020 年 1-6 月经审阅的财务情况.................................................. 6
五、发行人 2020 年 1-9 月经营预计情况.......................................................... 6
目 录 ........................................................................................................ 8

第一节 释 义 ........................................................................................ 12

一、普通术语 ..................................................................................................... 12
二、专业术语 ..................................................................................................... 13
第二节 概览 .......................................................................................... 15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 15
二、本次发行概况 ............................................................................................. 15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17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 ......................................................................................... 17
五、发行人科技创新、模式创新、研发技术产业化情况 ............................. 18
六、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19
七、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 20
八、募集资金的运用 ......................................................................................... 20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1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1
二、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 22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 24
四、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 24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25

一、经营风险 ..................................................................................................... 25
二、财务风险 ..................................................................................................... 31
三、技术风险 ..................................................................................................... 32
四、内控风险 ..................................................................................................... 33
五、发行失败风险 ............................................................................................. 33
六、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 33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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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4
二、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 34
三、报告期内的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 ............................................................. 36
四、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38
五、发行人股权结构 ......................................................................................... 38
六、发行人股权投资情况 ................................................................................. 39
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 42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 45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 47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及其履行
情况 ............................................................................................................................. 55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内的变动情况 ............................. 55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 56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 ......................... 57
十四、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 59
十五、发行人员工情况 ..................................................................................... 59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64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 64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82
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111
四、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 123
五、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 137
六、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与经营资质情况 ....................................... 147
七、特许经营及资质情况 ............................................................................... 173
八、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 ................................................... 194
九、境外经营情况 ........................................................................................... 204
十、发行人安全生产、质量控制情况 ........................................................... 204
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211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等机构和人员
履行职责情况 ........................................................................................................... 211
二、发行人是否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 ....................................... 215
三、发行人是否存在协议控制架构的具体安排 ........................................... 216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 ............................................................................... 216
五、发行人近三年违法违规情况 ................................................................... 216
六、发行人近三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216
七、发行人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政策及制度安排 ............... 216
八、公司独立性 ............................................................................................... 219
九、同业竞争 ................................................................................................... 221
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 222
十一、关联交易 ............................................................................................... 224
十二、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 ....................................................... 226
十三、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 226
十四、公司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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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227

一、合并财务报表 ........................................................................................... 227
二、审计意见类型 ........................................................................................... 233
三、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 234
四、影响发行人报告期及未来盈利能力或财务状况的因素 ....................... 234
五、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的经营状况 ............... 237
六、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239
七、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 240
八、主要税收政策和缴纳的主要税种 ........................................................... 264
九、分部信息 ................................................................................................... 265
十、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265
十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 266
十二、盈利预测报告 ....................................................................................... 267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 267
十四、经营成果分析 ....................................................................................... 268
十五、资产质量分析 ....................................................................................... 314
十六、现金流量分析 ....................................................................................... 340
十七、资本性支出分析 ................................................................................... 343
十八、股利分配 ............................................................................................... 343
十九、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 343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344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34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346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 361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 362
五、未来发展与规划 ....................................................................................... 362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 367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 367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与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368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 372
四、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 ............................... 373
五、重要承诺 ................................................................................................... 373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89

一、重要合同 ................................................................................................... 389
二、对外担保情况 ........................................................................................... 392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
技术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行政处罚事项 ....................................................... 393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违法情况 ................... 393
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 ............................................................................ 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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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94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395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396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399
五、审计机构声明 ........................................................................................... 400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401
七、验资机构声明 ........................................................................................... 403
第十三节 附件 .................................................................................... 405

一、附件目录 ................................................................................................... 405
二、查阅时间 ................................................................................................... 405
三、查询地址 ................................................................................................... 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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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份
指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维康药业
维康有限 指 浙江维康药业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维康商业 指 浙江维康医药商业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维康医药零售 指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康商业的子公司

维康大药房 指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维康商业的子公司
杭州维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维康大药房的子公
维康中医诊所 指

丽水顺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顺泽投资 指
人的股东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
亚宝药业 指
股票代码为 600351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
康恩贝 指
股票代码为 600572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
中恒集团 指
司,股票代码为 600252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
通化金马 指
司,股票代码为 000766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
力生制药 指
股票代码为 002393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
益丰药房 指
股票代码为 603939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
老百姓 指
司,股票代码为 603883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
一心堂 指
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002727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
大参林 指
股票代码 603233
人社部 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计委 指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改委 指 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指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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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民生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事务所、发行人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天册律师 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坤元评估 指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维康药
《公司章程(草案)》 指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A股 指 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的普通股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且不超过 2,011.00 万股,其中:(1)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2,011.00 万股;(2)本次发
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报告期内、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专业术语
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
处方药 指
的药品
非处方药(Over The Counter),由专家遴选的经过长期临床
实践后认为患者可以自行购买、使用并能保证安全的药品,
非处方药(OTC) 指
这类药品经国家批准消费者不需医生处方,按药品说明书即
可自行判断、使用且安全有效
甲类 OTC(红色):只能在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配备执
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人员的社会药店,医疗机构药房零售
OTC 甲类 指
的非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须在药店由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
下购买和使用;
乙类 OTC(绿色):除了社会药店和医疗机构药房外,还可
在经过批准的普通零售商业企业零售的非处方药。乙类处方
OTC 乙类 指
非处方药安全性更高,无需医师或药师的指导就可以购买和
使用。
IMS Health Inc.,一家制药和保健行业全球领先的市场数据
IMS 指
提供商,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艾昆纬,源于昆泰(Quintiles)与艾美仕(IMS Health)的
合并,纽交所代码:IQV,全球最大的专注生命科学和医疗
IQVIA 指 健康领域的咨询公司之一,是全球领先的信息、创新技术和
研发外包服务企业,致力于通过使用数据和科学,帮助医疗
健康行业客户为患者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9 年 8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

药品管理法 理法》,于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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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019 年 8 月,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国
国家医保目录 指 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GMP 指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SP 指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新农合 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
新药 指 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
序申报
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并已有国家标准的
仿制药 指 药品。仿制药和被仿制药具有同样的活性成分、给药途径、
剂型、规格和相同的治疗作用
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
两票制 指
次发票
根据药典或药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为适应诊断、治疗或
预防的需要而制成的药物应用形式的具体品种。常用的有片
制剂 指
剂、丸剂、胶囊剂、散剂、注射剂、酊剂、溶液剂、浸膏剂、
软膏剂等
中成药是以中药材为原料,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为了预防
及治疗疾病的需要,按规定的处方和制剂工艺将其加工制成
中成药 指
一定剂型的中药制品,是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商
品化的一类中药制剂
化学药品是指是缓解、预防和诊断疾病以及具有调节机体功
化学药品 指
能的化合物的统称

特别说明:敬请注意,本招股意向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
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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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
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0 年 3 月 31 日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
发行人名称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5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6,032.906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忠良

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 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
注册地址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松路 2 号 区遂松路 2 号

控股股东 刘忠良 实际控制人 刘忠良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 未在其他交易所(申
行业分类 C27 医药制造业
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请)挂牌或上市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其他承销机构 无其他承销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审计机构 评估机构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通合伙)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011.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25.00%

其中:发行
不超过 2,011.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25.00%
新股数量
股东公开发 本次发行无原股东公开发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售股份数量 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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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后总股
不超过 8,043.9068 万股

每股发行价
【】元/股


发行市盈率 【】倍

发行前每股
8.62 元/股 发行前每股收益 1.8065 元/股
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
【】元/股 发行后每股收益 【】元/股
净资产

发行市净率 【】倍

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证券监
发行方式
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 A 股股东账户并已开通创业板市
发行对象
场交易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结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
股份股东名 本次发行无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费用的
-
分摊原则
募集资金总
【】万元

募集资金净
【】万元


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

募集资金投
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
资项目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保荐承销费用:募集资金总额的 8.8%;
2、审计及验资费用:1,800.00 万元;
发行费用概 3、律师费用:918.23 万元;
算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85.85 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55.24 万元。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各项费用根据发行结果可能会有调整。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询价日期 2020 年 8 月 7 日

刊登发行公
2020 年 8 月 12 日
告日期

申购日期 2020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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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款日期 2020 年 8 月 17 日

股票上市日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2019 年度/2019 年 2018 年度/2018 年 2017 年度/2017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万元) 87,586.82 64,112.11 47,973.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
51,984.34 39,383.06 30,605.39
元)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6.52 33.06 31.84

营业收入(万元) 64,180.09 57,765.22 40,652.88

净利润(万元) 12,601.28 8,777.67 9,515.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601.28 8,777.67 9,515.77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10,898.53 7,921.95 7,879.09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2.09 1.45 1.58

稀释每股收益(元) 2.09 1.45 1.5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58 25.08 36.8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276.22 10,557.29 2,900.39
(万元)
现金分红(万元) -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30 2.84 3.89
(%)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银黄
滴丸、益母草软胶囊、益母草分散片、骨刺胶囊、枫蓼肠胃康分散片、人参健脾
片等中成药以及罗红霉素软胶囊等西药,生产剂型覆盖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
软胶囊剂、丸剂(滴丸)。除医药工业外,公司还经营医药商业产品的零售连锁
等流通业务作为主营业务的补充。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行业具体情况如下:

主营业务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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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收入 收入
比例(%) 比例(%) 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中成药 42,664.26 66.58 38,749.49 67.10 25,075.14 61.72
医药
西药 9,697.83 15.13 9,137.84 15.82 8,067.75 19.86
工业
小计 52,362.09 81.72 47,887.32 82.93 33,142.89 81.58

医药商业 11,714.55 18.28 9,858.77 17.07 7,484.95 18.42

合计 64,076.64 100.00 57,746.09 100.00 40,627.84 100.00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五、发行人科技创新、模式创新、研发技术产业化情况

(一)技术先进性

公司在制药行业发展多年,持续进行技术开发及创新,在粉碎、醇沉、干燥、
提取、蒸馏、制粒、包装等环节成功应用多项生产工艺技术。公司主要产品的生
产技术主要包括中药提取技术、药品制备技术、新生产工艺技术和药品包装及分
离相关技术。公司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包括滴丸技术、软胶囊技术、分散片技术等。

滴丸技术是由固体药物与基质加热熔融后,经适当口径的滴头滴入不相溶的
冷凝液体或气体中而形成的固体制剂技术。滴丸剂具有固体溶液之称,溶出速度
快、生物利用度高,有速效作用。采用滴丸剂型制成的药物稳定性高,不易水解、
不易氧化,由于在液态下操作,无粉尘污染,易于保证药品的质量,是一种较为
先进的剂型。

软胶囊技术是将一定量的液体药物直接包封,或将固体药物溶解或分散在赋
形剂中制备成溶液、混悬液、乳状液或半固体,密封于球形或椭圆形的软质囊材
中的一种制剂技术。具有生物利用度高、分散均匀、密封性好、含量准确、装量
准确、外形美观、掩盖药物不良嗅味的优点。

分散片技术是指采用药物分散技术,将主药高度分散于辅料中生成在水中能
迅速崩解并均匀分散的片剂的固体制剂技术。分散片具有分散均匀、服用方便、
崩解迅速、吸收快和生物利用度高等特点。

(二)模式创新型

公司高度重视药品剂型改进升级、效期延长、新药研发及生产技术的改良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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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公司设有研发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完成新产品、新技术的立项工作;制订年
度研发计划并使之实施;产品的注册、临床研究;指导生产部及质量部进行新产
品的试生产;对现有产品进行工艺改进,以提高品质或降低成本;与相关大学、
院校或科研院所联合进行新产品开发工作;收集和应用技术资讯等工作。

(三)研发技术产业化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发明专利 21 项。其中银黄滴丸、罗红霉素软胶囊
等产品拥有发明专利与核心技术。公司利用滴丸技术生产出的产品,具有药物稳
定性高、不易水解和不易氧化等特点;公司利用软胶囊技术生产出的产品,具有
生物利用度高、分散均匀、密封性好和含量准确等技术优势;分散片具有分散均
匀、服用方便、崩解迅速、吸收快和生物利用度高等特点。

公司先后成立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
企业研究院、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等多个科研平台。

公司“经产良药益母草的多维评价与开发应用”荣获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等奖;“浙西南特色中药材产业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荣获浙江省科学技
术进步奖三等奖;“银黄滴丸的二次开发研究”荣获浙江省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二
等奖。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 1 个药品获得了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5 个药品被浙
江省经信委评为省级工业新产品,8 个药品被登记为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获奖药
品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 玉屏风滴丸
枫蓼肠胃康分散片、降脂灵分散片、七叶神安分散片、血塞通泡腾
省级工业新产品
片、益母草分散片
血塞通泡腾片、七叶神安分散片、降脂灵分散片、肿节风滴丸、开
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 胸顺气胶囊、罗红霉素软胶囊、金银花软胶囊、银黄滴丸的二次开


六、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
币 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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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公司不存在特殊治理结构安排。

八、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程度用于下列项目:

募集资金投 环评核准文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
入(万元) 号

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 2016-331100-27-03-
丽开环建
1 (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 35,862.00 009194-000
[2016]21 号
发中心、仓储中心) (丽开经备[2016]2 号)
2016-331100-72-03-
2 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 2,143.00 001132-000 —
(丽开经备[2016]5 号)

3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6,000.00 — —

上述项目总投资额为 54,005.00 万元。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
集资金。若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以保证
项目的顺利实施;若实际募集资金超过计划募集金额,则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
司营运资金或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使用;若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则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首先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然后用于支付
项目剩余款项。

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详细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与未来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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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 1.00 元

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且不超过 2,011.00 万股,其中:(1)公司发行新股
3、发行股数
数量不超过 2,011.00 万股;(2)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
售股份

4、发行价格 【】元/股

【】倍(每股收益按照【】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5、市盈率
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62 元(按照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按照【】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8、市净率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
9、发行方式
结合的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 A 股股东账
10、发行对象 户并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结
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1、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各项费用根据发行结果可能会有
12、发行费用概算
调整。

保荐承销费用: 募集资金总额的 8.8%

审计及验资费用: 1,800.00 万元

律师费用: 918.23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
485.85 万元
费用: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55.2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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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忠良

住所: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 2 号

电话:0578-2950088

传真:0578-2950099

联系人:谢立恒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电话:0571-28110996

传真:010-85127999

保荐代表人:任绍忠 钟德颂

项目协办人:包静静

项目组其他成员:王 筱 马 翔 王元龙 张汝斌

(三)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8 楼

经办律师:傅羽韬 章 杰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2008

(四)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王越豪

住所: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4-10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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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素素 韩 熙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890

(五)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潘文夫

住所: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 901 室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刘 勇 柴 山

电话:0571-88216963

传真:0571-87178826

(六)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七)收款银行:上海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收款人户名: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03003460974

(八)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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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
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
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询价日期:2020 年 8 月 7 日

刊登发行公告的日期:2020 年 8 月 12 日

申购日期:2020 年 8 月 13 日

缴款日期:2020 年 8 月 17 日

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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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
料外,应特别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是根据重要性原则和可能影
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经营风险

(一)药品质量控制风险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有效性、安全性、稳定性等均可能对公众的身体
健康造成影响。由于医药产品的生产存在原材料种类多、生产流程长、生产工艺
复杂等特点,在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存储、运输、使用等任一环节不当操作
都将影响产品质量。

公司主导产品多为中成药,其有效成分和作用机理相对复杂,如果公司产品
发生质量问题进而导致医疗事故,不但会产生赔偿风险,还将影响公司的信誉和
公司产品的销售,甚至在极端情况下将出现因质量问题发生的大规模召回和赔偿
或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药品降价风险

2015 年 5 月,国家发改委、国家卫计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推进药品
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 号)规定: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除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
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其中:(1)医保基金支付
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
法等规则,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2)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
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随着国家主管部门不断完善药品价格形成体制、医疗保险制度、药品集中采
购招标制度等,公司产品销售价格面临下调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
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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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基本药物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等调整的风险

公司现有产品中部分属于国家基本药物或国家医保用药,部分列入各省市医保
增补目录,而目前现行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为 2018 年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2018 年版),现行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为 2019 年发布的《国家基本医
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 年版),同时各省定期或不定期
调整所属省份的医保增补目录,若上述两个国家目录或者地方目录调整后的新目录
中不再包含公司现有的主要产品,则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的风险

2019 年 12 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药品
集中采购文件(GY-YD2019-2)》的公告(国联采字〔2019〕1 号),33 个品种
入选第二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名单,33 个品种中阿奇霉素口服常释剂型覆盖发行
人产品阿奇霉素软胶囊。

2020 年 1 月 21 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关于
公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本次集采的 33 个品种中 32 个采购成
功,阿奇霉素口服常释剂型共有 4 家企业中选,发行人阿奇霉素软胶囊产品未中
标本轮国家药品集中采购。

2019 年度,发行人阿奇霉素软胶囊销售额 2,774.14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4.32%,其中直供模式、经销模式下销量占比分别为 51.93%、48.07%,经销模式
下通过配送经销商销售的阿奇霉素软胶囊数量占公司阿奇霉素软胶囊总销量的
31.75%。预计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将对公司最终销往公立医疗机构的阿奇霉素软胶
囊业务(暨经销模式下的配送经销商业务)产生较大不利影响。鉴于阿奇霉素软
胶囊占公司医药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且预计对发行人直供模式和经销模式下的
推广配送商模式销售业务影响较小,故第二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对公司整体业务
影响较小。

根据目前的带量采购规则,发行人生产的产品中,未来可能进入带量采购的
仅为罗红霉素软胶囊。2019 年度,罗红霉素软胶囊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 10.79%,
其中直供模式、经销模式下销量占比分别为 39.65%、60.35%;经销模式下通过配
送经销商销售的罗红霉素软胶囊数量占公司罗红霉素软胶囊总销量的 22.51%。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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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最终销往公立医疗机构的产品基本通过经销模式下配送经销商销售,考虑到
2019 年度公司配送经销商销售的罗红霉素软胶囊数量占公司罗红霉素软胶囊总销
量的 22.51%,而公司直供模式和经销模式下的推广配送商模式业务预计受到的影
响较小。如果未来发行人罗红霉素软胶囊进入第三批或后续国家药品带量采购,
且公司没有在带量采购中中标,将对公司罗红霉素软胶囊产品销售造成较大不利
影响,对公司整体业务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五)药品一致性评价的风险

2016 年 3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
意见》,对已批准上市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化学
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
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
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同品种药品通过一
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 3 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
致性评价的品种。

2018 年 12 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
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2018 年第 102 号)规定,通过一
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将逐
步被调出目录。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不再统一设置评价时限要求。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含基本药物品种在内的仿制药,自首家品
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 3 年内完成一致
性评价。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 8 个化学药品品种,其中罗红霉素软胶囊、阿奇霉
素软胶囊等 2 个药品无需进行一致性评价;吡哌酸胶囊、诺氟沙星胶囊、盐酸雷
尼替丁胶囊、利福平胶囊、西咪替丁胶囊、萘普生胶囊等 6 个药品需进行一致性
评价,由于该 6 个药品未进行生产销售故发行人未进行一致性评价。

公司已取得的药品批文中存在部分需要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品种,虽然公
司主要从事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且报告期内形成销售的产品均未涉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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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性评价,但如果公司不能在政策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相关药品的一致性评价,
可能会使公司丧失相关仿制药批文,导致公司未来无法生产该种药品。

(六)抗菌药物政策风险

发行人抗生素产品罗红霉素软胶囊、阿奇霉素软胶囊约占营业收入的
15%-20%。2012 年 8 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84 号)正
式实施,对国内抗菌药物使用起到了规范作用。公司生产的抗生素类药品系口服
抗生素,被国内大多数省份划为非限制使用级。随着主管部门、医疗机构和社会
公众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认识不断提高,不排除未来可能继续出台新的、更为
严格的抗菌药物行业政策和管理规范,将影响公司罗红霉素软胶囊、阿奇霉素软
胶囊销售,并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七)医药工业西药业务规模下降的风险

目前,公司医药工业化学药产品销售业务包括阿奇霉素软胶囊、罗红霉素软
胶囊两个产品。发行人阿奇霉素软胶囊产品未中标 2020 年 1 月份的国家药品集中
采购。罗红霉素软胶囊未来可能进入后续的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如果未来发行人
罗红霉素软胶囊进入第三批或后续国家药品带量采购,且公司没有在带量采购中
中标,将对公司罗红霉素软胶囊产品销售造成较大不利影响。从而导致公司医药
工业西药业务规模下降的风险。

(八)客户、销售终端管控风险

公司银黄滴丸等产品主要采用以连锁药店 OTC 药品销售为主的直供销售模
式,罗红霉素软胶囊等产品主要采用以终端医院处方药销售为主的经销模式。公
司主要产品大多包含上百个药店连锁客户或经销商客户,销售终端覆盖上万个连
锁药店门店、医疗终端。公司各类渠道终端销售网点遍布全国,如此庞杂的销售
系统需要公司花费较大的人力物力加以管理和监督,如果公司不能做到合理有效
监管各类客户和销售终端,或者在监管工作中出现瑕疵,公司的渠道建设和品牌
形象将会受到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销售业绩。同时,由于加强客户或销售
终端管控而大幅增加公司成本,也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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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医药领域的开放,更多国外大型制药企业将凭借其资金、技术优势进入我
国市场,新的药物将不断出现。另外,现有主要品种也可能面临新竞争对手涌入、
原有竞争对手加大投入。随着更多国外品牌进入国内市场以及国内众多品牌企业实
力的日益增强,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将导致本公司的产品售价降低或销量减少,从
而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十)核心产品被替代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银黄滴丸、罗红霉素软胶囊等主导产品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25%-40%。

银黄滴丸主治急慢性咽喉炎,具有清热、解毒、消炎等功效,主要由黄芩与金
银花两味中药的有效部位制成。滴丸剂型作为一种新剂型,溶出速度快、生物利用
度高,有速效作用,公司银黄滴丸的品牌知名度尚待提高,由于清热解毒药大多属
于普药,无法简单的通过广告宣传树立产品品牌。虽然目前滴丸这个剂型是比较新
的剂型,但是如果未来有疗效更好的新产品或新剂型面市,或者有新的更有竞争实
力的厂家取得了银黄滴丸生产资质,或者公司无法尽快树立自己的品牌形象,公司
所产的银黄滴丸将面临被替代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公司罗红霉素软胶囊属于第二代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本世纪初第三代大环内酯
类抗生素泰利霉素等研发成功。目前第三代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尚未进入中国,若未
来第三代大环内酯类抗生素进入中国,而公司新产品的开发需要持续、大量的研发
投入,且面临失败的风险。如果公司难以在短期内研发出新产品,公司罗红霉素软
胶囊面临被新产品替代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医药商业业务扩张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下设连锁药店 121 家(含中医诊所),其中 41 家连锁药
店系 2018 年后设立。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商业收入分别为 7,484.95 万元、9,858.77
万元和 11,714.55 万元,目前公司连锁药店或中医诊所设立时间较短、总体规模较
小,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商业公司的净利润分别-742.37 万元、-1,420.55 万元和
-1,006.2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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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18 年 11 月底,中国零售药店门店总数达 48.9 万家,呈现“小而散”的竞
争格局,同时行业内领先企业不断加大市场整合力度,行业集中度有所提升,市场
竞争加剧。若连锁药店未能实现规模化效益或中医诊所未能实现预期收益,将对公
司整体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二)药品生产经营资质重续风险

根据国家医药行业的监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期间必须取得国家和
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经营相关资质,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药
品经营许可证、药品(再)注册批件等,上述证书及批准文件具有一定的有效期。
公司需在所有证书及批准文件的有效期届满前向监管部门申请重续,在重续该等
资质文件时,公司需受监管部门按重续时实行的相关规定及标准重新认定,如果
未能及时重续该等资质文件,公司将不能生产相关产品,从而对本公司的正常经
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三)募集资金投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
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经过充分市场调研后提出的,并且公司在研发、技
术、生产、营销、人员等方面已做好充分准备。上述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扩大公
司生产能力、优化产品结构,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模和业绩水平产生积极影
响。但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公司将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
成本等因素发生变化,影响上述项目的进度安排和实施效果。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开拓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全达产后,公司产能将有较大幅度增加、产品种类
将更加丰富。上述项目投产后,公司能否顺利开拓市场并消化公司新增产能,将
直接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和公司整体的经营业绩。尽管公司募投项目是
建立在对行业、市场、技术及销售等进行谨慎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基础之上,但仍
将出现项目实施后,由于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市场容量的变化、竞争对手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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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展、产品价格的变动等因素而导致产品销售未达预期目标,从而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投资效益和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大幅增加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每年新增
固定资产折旧额总计约为 2,777.76 万元。虽然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收益良
好,预期新增营业收入带来的利润增长足以抵消上述折旧费用的增加,而且以公
司目前的盈利能力也能有效消化相应的固定资产折旧,但如果项目达产后无法实
现预期销售,则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财务风险

(一)毛利率下降风险

医药工业生产企业由于具有较高的研发、设备投入,因而普遍具有较高的毛
利率,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69.39%、75.36%和 73.82%,医药工
业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 76.28%、82.87%和 81.68%;公司主要原材料中金银花饮片、
三七总皂苷等中药材价格随供需关系、游资炒作、气候等因素影响波动较大。随
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未来受政策变化和宏观环境的影响,药品售价、人力成
本、原材料价格、设备投入不断变化,公司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二)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7,457.96 万元、7,326.80 万元和 6,045.92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5.55%、11.43%和 6.90%,公司存货主要为库存商
品,截至报告期末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4,068.63 万元。预计未来随着业务规模扩张特
别是连锁药店、中医诊所业务增长,期末库存商品将继续增加。若公司不能有效地
实行库存管理,或出现产品价格、原材料等大幅下跌的情形,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存
货跌价风险。

(三)主要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变化风险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

股份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取得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
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编号为 GF201633000652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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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自 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的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的税率计缴。根据全
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发布的《关于
浙江省 2019 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9 年
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照 15%计缴。

2、政府补助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内,政府补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1、政府补助 1,913.89 1,005.37 1,142.92
2、政府补助相应的企业所
287.08 150.81 171.44
得税
3、政府补助增加的净利润
1,626.81 854.57 971.48
(3=1-2)
4、合并报表净利润 12,601.28 8,777.67 9,515.77
5、政府补助增加的净利润
12.91% 9.74% 10.21%
占报表净利润的比例
6、扣除政府补助因素后的
10,974.47 7,923.10 8,544.29
净利润(6=4-3)

报告期内政府补助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较小。

如果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再符合相关的认定
或鼓励条件,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则公司
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三、技术风险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来源之一为公司所拥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目前公司对上述核心人员采取了以下激励和约束机制:其一,公司的主要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大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分享公司业绩增长的成果,有
利于进一步激发其主观能动性,防范上述核心人员流失;其二,公司将已经成型的
技术、产品进行专利申请,通过法律手段保证公司核心技术的安全;其三,公司与
核心技术人员已签订《保密、竞业限制与相关知识产权协议》,防止公司核心信息
泄密;其四,公司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吸纳,注重营造员工归属感,不断储备和壮大
公司的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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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行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多的背景下,不排除
未来公司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此外,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和
经营规模将迅速扩张,必然扩大对主要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需求,公司也将
面临人才不足的风险。

四、内控风险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直接、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86.55%的股
份;本次发行后,刘忠良仍将持有发行人较大比例的股份。该持股比例使刘忠良
能够对发行人的董事人选、经营决策、投资方向及股利分配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决
策施加控制和重大影响。实际控制人的利益将与部分或全部少数股东的利益不一
致,导致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五、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将受到公开发行
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认可
程度及股价未来趋势判断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因认购不足而导
致的发行失败风险。

六、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51,984.34 万元。报告期内,公
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30.48%、22.64%和 23.86%。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显著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有一定的建设周
期,在建设期及投产初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贡献较小,因此本
次发行后,公司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
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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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中文名称: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Wecome Pharmaceutical Company Limited

注册资本: 6,032.9068 万元

实收资本: 6,032. 906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忠良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0 年 3 月 31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5 年 3 月 30 日

住所: 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 2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1007047968289

经营范围: 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软胶囊剂、丸剂(滴丸)生
产。国家准许的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邮政编码: 323000

公司电话号码: 0578-2950088

公司传真号码: 0578-2950099

互联网网址: http://www.zjwk.com/

电子信箱: zjwk@zjwk.com

投资者关系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投资者关系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谢立恒

投资者关系电话号码: 0578-2950005

二、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一)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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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年 3 月 31 日,浙江维康药业有限公司在景宁畲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完成设立工商登记,取得注册号为 14851834-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景宁
畲族自治县鹤溪镇复兴路 2 号,经营范围:胶囊剂,法定代表人刘忠良,注册资
本 150 万元。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刘忠良 120.00 80.00

2 汪晓波 20.00 13.33

3 于德峰 10.00 6.67

合计 150.00 100.00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情况、设立方式

2015 年 2 月 5 日,浙江维康药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维康有限以截至
2015 年 1 月 31 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5 年 3 月 8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天健审
〔2015〕1667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1 月 31 日,维康有限经审计净资产
为 9,815.97 万元。

2015 年 3 月 21 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坤元评报〔2015〕95 号”《资
产评估报告》,截至 2015 年 1 月 31 日,维康有限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11,435.58
万元。

2015 年 3 月 21 日,维康有限股东会决议:确认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5〕1667 号”《审计报告》;并审议通过了折股方案,
浙江维康药业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1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9,815.97 万元,将
该净资产中 6,000 万元按股东出资比例折合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每股面值 1 元,
共计 6,000 万股,折股溢价 3,815.97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5 年 3 月 23 日,天健事务所出具“天健验〔2015〕63 号”《验资报告》,截
至 2015 年 3 月 22 日,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
有的截至 2015 年 1 月 31 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 9,815.97 万元,折合股本 6,000 万股,
超过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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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在丽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
理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注册号为 33110000002642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其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刘忠良 4,936.0146 82.27

2 刘忠姣 548.4461 9.14
丽水顺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3 329.0675 5.48
伙)
4 何仁财 54.8446 0.91

5 卢卫芳 32.9068 0.55

6 刘根才 32.9068 0.55

7 戴德雄 32.9068 0.55

8 孔晓霞 32.9068 0.55

合计 6,000.0000 100.00

2015 年 12 月,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谢立恒溢价对发行人增资 32.9068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6,032.9068 万元。

三、报告期内的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

(一)报告期初,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万元) 比例(%)

1 刘忠良 4,936.01 81.82

2 刘忠姣 548.45 9.09
丽水顺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3 329.07 5.45
伙)
4 何仁财 54.84 0.91

5 卢卫芳 32.91 0.55

6 刘根才 32.91 0.55

7 戴德雄 32.91 0.55

8 孔晓霞 32.91 0.55

9 谢立恒 32.91 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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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032.91 100.00

(二)2017 年 11 月,维康药业股权转让

2017 年 11 月 23 日,维康药业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股
东刘忠良将其持有的 27.42 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转让给卢卫芳,
并将其持有的 16.45 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转让给孔晓霞,上述
转让价格为 12.00 元人民币/股。2017 年 11 月 22 日,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行为真实,不存在代持情况,不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

基于公司良好的发展态势,同时为了进一步体现公司对人才的重视程度,公
司于 2017 年 11 月间安排部分员工参与了股权持股计划相关事宜。鉴于公司原直
接持股的股东中,卢卫芳及孔晓霞两人愿意增持部分公司股权,因此经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后同意由卢卫芳、孔晓霞受让刘忠良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本次股权转让以 2016 年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定价依据,确定市盈率为 11.11 倍,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上述股权转让的背景主要系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范对公司的管理
层做了部分调整,聘任副董事长卢卫芳兼任公司总经理,同时免去刘根才总经理
的职务;聘任孔晓霞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销售业务,协助总经理
执行管理工作。鉴于上述职务的变化,卢卫芳、孔晓霞在管理层的职责也发生了
变化,根据股权转让双方的意愿达成了上述股权转让的事宜。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刘忠良 4,892.14 81.09

2 刘忠姣 548.45 9.09
丽水顺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3 329.07 5.45
合伙)
4 卢卫芳 60.33 1.00

5 何仁财 54.84 0.91

6 孔晓霞 49.36 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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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刘根才 32.91 0.55

8 戴德雄 32.91 0.55

9 谢立恒 32.91 0.55

合计 6,032.91 100.00

2017 年 11 月 28 日,维康药业在丽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本次变更的工
商备案登记。

四、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设立以来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和最近一年及一期内收购兼并其他
企业资产(或股权)且被收购企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超过收购前发行
人相应项目 20%(含)的情况。

五、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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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忠良 列建乐 刘 卢 何 孔 刘 戴 谢
等 18 人 忠 卫 仁 晓 根 德 立
姣 芳 财 霞 才 雄 恒
28.33% 71.67% 卫

丽水顺泽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81.09% 5.45% 9.09% 1.00% 0.91% 0.82% 0.55% 0.55% 0.55%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

浙江维康医药商业有限公司



100% 100%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100%

杭州维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六、发行人股权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维康药业持有维康商业 100%的股权,维康商业分
别持有维康医药零售、维康大药房 100%的股权,维康大药房持有维康中医诊所
100%的股权,发行人无参股公司。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浙江维康医药商业有限公司

浙江维康医药商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10 月 27 日,目前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 2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100758052699D,法定代表人卢卫芳,经营范围为:中药材、中成药、中药
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批发(以上均不包含冷藏
冷冻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零售(限分公司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含
配方)、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批发:预包
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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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化妆品、消毒用品、日用百货、日用化工、工艺美术品、计生用品、性保
健用品批发和零售(其中零售仅限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末,维康商业总资产 11,643.34 万元,净资产 9,549.59 万元,2019
年度净利润-2.63 万元(以上数据系非合并口径,已经天健事务所审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维康药业持有维康商业 100%的股权。

(二)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11 月 7 日,目前注册资本 6,000 万
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 603 号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102056868220C,法定代表人叶萍,经营范围为:零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委
托浙江维康医药商业有限公司配送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
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原料药。诊疗(限分支机
构经营)。心理咨询服务。零售:预包装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
粉)、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用品、日用品、工艺美术品、计生用
品、性保健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末,维康医药零售总资产 4,666.25 万元,净资产 1,450.77 万元,
2019 年度净利润-418.94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事务所审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维康商业持有维康医药零售 100%的股权。

(三)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9 月 21 日,目前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808 号西溪壹号 10 幢一楼,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330106560592753C,法定代表人孔晓霞,经营范围为:零售:处方药与
非处方药: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
生物制品;服务:中医内科(不设煎药);批发、零售:医疗器械(限第一类、
第二类),化妆品,消字号消毒用品,工艺美术品,眼镜(除隐形眼镜),日用
百货;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
乳粉);服务:展柜租赁,企业管理咨询,非医疗性健康咨询。含下属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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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末,维康大药房总资产 1,106.90 万元,净资产 530.78 万元,2019
年度净利润-621.17 万元(以上数据系非合并口径,已经天健事务所审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维康商业持有维康大药房 100%的股权。

(四)杭州维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杭州维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目前注册资本 200 万
元 , 注 册 地 址 为 杭 州 市 西 湖 区 晴 川 街 444 号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30106MA27WLBM9T,法定代表人孔晓霞,经营范围为:服务:中医诊所(不
设煎药)、艾灸;批发、零售:医疗器械(限第一类、第二类),消毒用品;预包装
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末,维康中医诊所资产 76.06 万元,净资产 67.25 万元,2019 年
度净利润-11.04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事务所审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维康大药房持有维康中医诊所 100%的股权。

(五)各子公司主要从事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除医药
工业外,公司还经营医药商业产品的零售连锁等流通业务作为主营业务的补充。
发行人从事的医药工业、医药商业业务,均设立了单独的公司,具体如下:

类别 公司 与发行人关系 主要产品或服务
医药
维康药业 发行人 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工业
维康商业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药品、医疗器械等批发、配送销售

医药 维康医药零售 维康商业全资子公司 药品、医疗器械等零售
商业 维康大药房 维康商业全资子公司 药品、医疗器械等零售

维康中医诊所 维康大药房全资子公司 中医诊所服务;药品、医疗器械等零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医药工业的营业收入占总的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80%以上,
而医药工业销售的产品基本通过维康药业母公司生产、销售,医药商业销售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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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主要通过发行人子公司维康商业和维康商业的子公司维康大药房对外采购,维
康商业集中采购药品及医疗器械后主要通过维康医药零售对外进行销售,维康大
药房自行采购后对外销售主要通过其下属药店及维康中医诊所实现,维康药业母
公司生产的产品通过子公司维康商业销售的规模占公司医药工业的营业收入的比
例为为 0.5%左右。

报告期内发行人母公司自产药品通过子公司进行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母公司向子公司销售金额(万元) 242.71 214.87 147.23

母公司营业收入(万元) 52,366.85 47,892.09 33,147.65

母公司向子公司销售占其总销售的比例 0.46% 0.45% 0.44%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母公司向子公司销售的金额分别为 147.23 万元、214.87
万元和 242.71 万元,占母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44%、0.45%和 0.46%。
发行人自产药品的生产及对外销售均归集在医药工业业务中,其中包括了自产药
品通过子公司进行销售的业务;外购药品的销售及中医门诊业务均归集在医药商
业业务中。除上述通过子公司销售自产药品外,发行人母公司的直供客户均为各
大零售药店,通过自身运营零售药店,可以较好的熟知零售药店的运营体系,对
扩大对直供客户的销售起到促进的作用。

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

刘忠良直接持有发行人 81.09%的股份,通过持有顺泽投资 28.33%的出资额及
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发行人 5.45%的股份,合计控制发行人 86.55%的股份,
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刘忠良:男、1961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1997
年 10 月至 2015 年 7 月担任杭州维康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 年 3 月至 2015 年
3 月维康有限执行董事;2014 年 11 月至今担任丽水顺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 年 3 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董事长。历任丽水市第三
届政协委员、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副会长、浙江民营经济研究会副会长;现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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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物资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道地药材国际贸易联盟执行
理事长、中国成长型医药企业发展论坛执行主席。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忠良除控制本公司外,还拥
有顺泽投资的控制权。

顺泽投资的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七、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的情况”之“(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情况”的相关内
容。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情况

1、刘忠姣

刘忠姣:女、1966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33012619660520****,住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路 167 号,系实际控
制人刘忠良之妹妹。2000 年起历任维康有限业务员、行政人员,现为发行人行政
人员。

2、丽水顺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顺泽投资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在丽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企业性质
为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11003234839831,主要经营场所为浙
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万丰北路 72 号(金贸大厦)501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刘忠良,经
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证券、金融、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顺泽投资出资人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存
序 合伙人 认缴出 出资比
入职时间 担任职务 出资来源 在代为
号 名称 资额 例(%)
出资
1 刘忠良 510 28.33 2001-3-31 董事长 自有、家庭积累 不存在

2 列建乐 180 10.00 2003-12-1 副总经理 自有、家庭积累 不存在

3 林海波 120 6.67 2004-6-15 副总经理 自有、家庭积累 不存在

4 诸以太 120 6.67 2003-11-15 审计总监 自有、家庭积累 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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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董事长
5 俞晓红 120 6.67 2001-3-31 自有、家庭积累 不存在
助理
6 丁京伟 90 5.00 2005-4-18 生产总监 自有、家庭积累 不存在

7 诸葛周 90 5.00 2003-6-18 工程总监 自有、家庭积累 不存在

8 毛迪 60 3.33 2002-6-10 行政总监 自有、家庭积累 不存在
监事、维康零
9 叶萍 60 3.33 2008-11-17 自有、家庭积累 不存在
售董事长
OTC 事业部
10 张章奇 60 3.33 2006-12-28 自有、家庭积累 不存在
总经理
处方药事业
11 朱胜彪 30 1.67 2006-2-21 自有、家庭积累 不存在
部总经理
12 汤少燕 30 1.67 2007-7-1 省区经理 自有、家庭积累 不存在
维康零售总
13 苏德勇 60 3.33 2014-8-4 自有、家庭积累 不存在
经理
14 吴建明 120 6.67 2017-1-3 副总经理 自有、家庭积累 不存在

15 赵准 30 1.67 2011-9-5 质量总监 自有、家庭积累 不存在
维康零售副
16 曾虹 30 1.67 2011-10-1 自有、家庭积累 不存在
总经理
17 郑文川 30 1.67 2016-6-1 市场总监 自有、家庭积累 不存在
OTC 事业部
18 钟林华 30 1.67 2009-8-7 自有、家庭积累 不存在
副总经理
省区经理(高
19 叶垚鑫 30 1.67 2010-8-2 自有、家庭积累 不存在
级)
合计 1,800 100.00

顺泽投资设立以来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1)2015 年 12 月,刘忠良将其持有顺泽投资的 90 万元、30 万元、60 万元
出资额,以平价转让给公司员工何家巨、李广军、苏德勇。

(2)2017 年 11 月 27 日,何家巨因个人原因离职,何家巨将持有的顺泽投资
9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刘忠良,转让价格为 180 万元。

(3)2017 年 12 月 26 日,刘忠良将其持有顺泽投资的 120 万元出资额,转让
给吴建明,转让价格为 263.256 万元;刘忠良将其合计持有顺泽投资的 240 万元出
资额,分别转让给曾虹、赵准、郑文川、钟林华、叶垚鑫、王军宁、潘佳宸、原
凯等各 30 万出资额,上述转让价格均为 65.814 万元。

(4)2018 年 2 月 11 日,李广军因个人原因离职,李广军将持有的顺泽投资
3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刘忠良,转让价格为 6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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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8 年 10 月 15 日,王军宁因个人原因离职,王军宁将持有的顺泽投资
3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刘忠良,转让价格为 69.314 万元。

(6)2019 年 4 月 8 日,原凯因个人家庭原因,原凯将持有的顺泽投资 30 万
元出资额转让给刘忠良,转让价格为 72.7151 万元。

(7)2019 年 5 月 13 日,潘佳宸因个人原因离职,潘佳宸将持有的顺泽投资
3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刘忠良,转价格为 72.8328 万元。

截至 2019 年末,顺泽投资总资产 1,800.12 万元,净资产 1,799.11 万元,2019
年度净利润 0.0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顺泽投资持有发行人 5.45%的股份。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质押或其他有争
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
争议的情况。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变化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6,032.91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为 2,011 万股,拟公
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本次公开发行前后持股变
化情况如下: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姓名 股份性质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万股) (%) (万股) (%)
1 刘忠良 自然人股 4,892.1389 81.09 4,892.1389 60.82

2 刘忠姣 自然人股 548.4461 9.09 548.4461 6.82
丽水顺泽投资管
3 理合伙企业(有限 社会法人股 329.0675 5.45 329.0675 4.09
合伙)
4 卢卫芳 自然人股 60.3291 1.00 60.3291 0.75

5 何仁财 自然人股 54.8446 0.91 54.8446 0.68

6 孔晓霞 自然人股 49.3602 0.82 49.3602 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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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刘根才 自然人股 32.9068 0.55 32.9068 0.41

8 戴德雄 自然人股 32.9068 0.55 32.9068 0.41

9 谢立恒 自然人股 32.9068 0.55 32.9068 0.41

10 社会公众股 - - - 2,011.0000 25.00

合计 6,032.9068 100.00 8,043.9068 100.00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详见上表所示。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序号 任职情况
姓名 (万股) (%)
1 刘忠良 4,892.1389 81.09 董事长

2 刘忠姣 548.4461 9.09 行政人员

3 卢卫芳 60.3291 1.00 副董事长、总经理

4 何仁财 54.8446 0.91 曾任销售经理,2016 年 4 月离职

5 孔晓霞 49.3602 0.82 常务副总经理

6 刘根才 32.9068 0.55 董事

7 戴德雄 32.9068 0.55 副总经理

8 谢立恒 32.9068 0.55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合计 5,703.8393 94.55
注:刘忠姣为实际控制人刘忠良之妹妹,为公司行政人员。

(四)国有股份及外资股份相关情况

公司股份中无国有股份,也无外资股份。

(五)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情况

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新增股东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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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刘忠良直接持有发行人 81.09%的股份,持有顺泽投资 28.33%的出资额并
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顺泽投资持有发行人 5.45%的股份。

B、刘忠姣持有发行人 9.09%的股份,刘忠姣系刘忠良之妹妹。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产生,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一)公司董事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
一名。董事由公司股东提名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任期三年,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独立董事任期遵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

公司现任董事提名及选聘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选聘情况 任期

由公司创立大会选聘 2015 年 3 月至 2018 年 3 月
刘忠良 董事长 刘忠良提名
由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选聘 2018 年 3 月至 2021 年 3 月

由公司创立大会选聘 2015 年 3 月至 2018 年 3 月
卢卫芳 副董事长 刘忠良提名
由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选聘 2018 年 3 月至 2021 年 3 月

由公司创立大会选聘 2015 年 3 月至 2018 年 3 月
刘根才 董事 刘忠良提名
由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选聘 2018 年 3 月至 2021 年 3 月

由公司创立大会选聘 2015 年 3 月至 2018 年 3 月
谢立恒 董事 刘忠良提名
由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选聘 2018 年 3 月至 2021 年 3 月

由公司创立大会选聘 2015 年 3 月至 2018 年 3 月
蔡宝昌 独立董事 全体股东
由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选聘 2018 年 3 月至 2021 年 3 月
由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3 月
胡 峰 独立董事 全体股东 股东大会选聘
由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选聘 2018 年 3 月至 2021 年 3 月
由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
王 涛 独立董事 全体股东 2018 年 11 月至 2021 年 3 月
股东大会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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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简介如下:

刘忠良先生:1961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1997
年 10 月至 2015 年 7 月担任杭州维康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 年 3 月至 2015 年
3 月维康有限执行董事;2014 年 11 月至今担任丽水顺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 年 3 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董事长。历任丽水市第三
届政协委员、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副会长、浙江民营经济研究会副会长;现兼任
中国医药物资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道地药材国际贸易联盟执行
理事长、中国成长型医药企业发展论坛执行主席。

卢卫芳先生:196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1989 年 3 月至 1998 年 12 月担任磐安县医药公司文秘、部门经理;1999 年 1 月至
2001 年 8 月担任磐安康立中药材有限公司经理;2001 年 9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
维康有限副总经理;2015 年 3 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副董事长;2018 年 3 月至今担
任维康药业总经理;2018 年 9 月至今担任浙江维康医药商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历任磐安县第七届人大代表;现兼任丽水市第四届政协委员、丽水市工商业联合
会副主席。

刘根才先生:196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1995 年 8 月至 2006 年 8 月担任浙江国境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
年 9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维康有限总经理;2015 年 3 月至 2018 年 3 月担任维康
药业总经理;2015 年 3 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董事;2018 年 6 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
党委书记,兼任丽水市药学会常务理事。2012 年被评为“丽水经济开发区优秀企业
家”。

谢立恒先生:1983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2007 年 9 月至 2011 年 5 月担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
审计员;2011 年 6 月至 2013 年 12 月担任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副总
监;2014 年 1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浙江银江智慧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
务总监;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维康有限财务总监;2015 年 3 月至今担
任维康药业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蔡宝昌先生:195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教授职称。1978 年 8 月至 2018 年 6 月担任南京中医药大学院系副主任、校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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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所长、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校长助理、副校长等职;2008 年 6 月至今担任南
京海昌中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 年 1 月至今担任南京海源中药饮片有限公
司董事长;2000 年 10 月至今担任江苏海昇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 年 12 月
至今担任杭州海善制药设备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4 月至今担任南京海善制药设
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 年 1 月至今担任南京海昊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4 年 2 月至今担任南京四季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01 年 3 月至今担任江
苏中康药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6 年 10 月至今担任江苏南中医健康产
业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担任安徽海昇药业科技有限
公司监事;2002 年 8 月至今担任江苏中颐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 3
月至今担任江苏海沪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南京古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
事长;2019 年 7 月至今担任江苏海梵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 年 11 月至
今担任山西海昇药业有限公司;2015 年 3 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独立董事。

胡 峰先生:1972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教授职称。1993 年 8 月至 1998 年 8 月担任河南新郑卷烟厂销售公司业务员;2003
年 8 月至 2005 年 4 月担任交通银行总行授信管理部业务主管;2005 年 5 月至今担
任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 年 1 月至今担任杭
州亘泰实业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12 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独立董事。

王 涛先生:1982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2007 年 9 月至 2013 年 9 月担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高级审计员、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2013 年 10 月至 2015 年 5 月担任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波分所副所长;2015 年 7 月至今担任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杭州办公室审计主管合伙人;2018 年 11 月至今
担任维康药业独立董事。

上述人员具体兼职情况详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
人员简介”之“(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兼职情况”的相
关内容。

(二)公司监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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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设监事会主席一名。
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余监事由公司股东提名并经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或更换,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公司现任监事提名及选聘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选聘情况 任期

监事会 由公司创立大会选聘 2015 年 3 月至 2018 年 3 月
叶 萍 刘忠良提名
主席 由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选聘 2018 年 3 月至 2021 年 3 月
由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
2016 年 2 月至 2018 年 3 月
俞晓红 监事 刘忠良提名 股东大会选聘
由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选聘 2018 年 3 月至 2021 年 3 月

职工代 职工代表大 2015 年 3 月至 2018 年 3 月
沈彩虹 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表监事 会
2018 年 3 月至 2021 年 3 月

公司监事简介如下:

叶 萍女士:1982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3 年 6 月至 2006 年 11 月担任人保财险丽水分公司人事专员;2006 年 11 月至
2008 年 11 月担任维康有限行政文员;2008 年 11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维康有限
办公室主任、行政部经理;2015 年 4 月至 2018 年 2 月担任维康药业行政总监兼行
政部经理;2014 年 11 月至今担任浙江维康医药商业有限公司监事;2015 年 3 月
至今担任维康药业监事会主席;2018 年 9 月至今担任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俞晓红女士:1975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97 年 1 月至 1997 年 12 月担任德清莫干山报实习记者;1997 年 12 月至 1999 年
7 月担任杭州近江积善堂有限公司行政秘书;1999 年 7 月至 2000 年 2 月担任杭州
天威计算机有限公司中文编辑、行政主管;2000 年 3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维康有
限行政秘书、事务主管、总经理助理;2015 年 12 月至今担任杭州维康中医诊所有
限公司经理;2016 年 2 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监事。

沈彩虹女士:198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5 年 7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维康有限生产员、品质保证主管、采购员;2015
年 3 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物控部副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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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技术
总监为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公司共有 7 名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卢卫芳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简历详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之“(一)公司董事情况”。

谢立恒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之“(一)公司董事情况”。

孔晓霞女士:198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2005 年 1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维康有限招商部华东经理、OTC 事业部经理;2015
年 3 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副总经理;2018 年 10 月至今担任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杭州维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吴建明先生:196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工程师。1990 年 10 月至 2000 年 3 月担任浙江省浙南制药厂技术员、车间主任、
技术部经理;2000 年 4 月至 2003 年 5 月担任浙江瑞新药业有限公司(原浙江省浙
南制药厂)质量部经理;2003 年 6 月至 2011 年 1 月担任维康有限生产部经理、质
量部经理、副总经理;2011 年 2 月至 2016 年 12 月担任浙江富来森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3 月担任维康药业董事长助理;2018 年 3 月至
今担任维康药业副总经理。

戴德雄先生:196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执业药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1 年 8 月至 1993 年 1 月担任浙江省浙南制药厂
化验员;1993 年 1 月至 1994 年 12 月担任浙江省浙南制药厂绍兴分厂化验室主任;
1994 年 12 月至 1996 年 1 月担任浙江省浙南制药厂生产技术员;1996 年 1 月至 1998
年 6 月担任浙江省浙南制药厂车间主任;1998 年 6 月至 2001 年 1 月担任浙江丽水
浙南药业有限公司质检部经理;2001 年 1 月至 2003 年 6 月担任浙江瑞新药业有限
公司(原浙江省浙南制药厂)技术部经理;2003 年 6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维康有
限技术部经理、副总经理兼工会主席;2015 年 3 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副总经理。
现兼任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第十届委员会委员、丽水学院客座教授、丽水市高级
人才联合会高新技术专家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畲医药分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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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学会天然药物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曾先后荣获“丽水市第八批拔尖人
才”、“丽水市 138 人才第二层次”、“丽水市 138 人才第一层次”、“浙江省民营企业
科技工作者创新奖”、“丽水市首批突出贡献专家”、“丽水市高级人才联合会优秀专
家”、“丽水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浙江省药学会医药科技奖(个人)一等奖”、“浙
江省第八届科技小巨人”等荣誉。

林海波先生:196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工程师。1984 年 8 月至 2002 年 2 月担任浙江省浙南制药厂职工;2002 年 3 月至
2004 年 5 月担任浙江万马原料药有限公司车间主任;2004 年 6 月至 2015 年 3 月
担任维康有限车间主任、生产部经理;2015 年 3 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副总经理。

列建乐先生:197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7 年 8 月至 2003 年 1 月担任广州粤华药业有限公司浙江省区经理;2003 年 12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维康有限副总经理;2015 年 3 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副总经理。

(四)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公司其他核心人员包括刘根才、戴德雄、林海波、诸葛周、丁京伟等五人。

刘根才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简介”之“(一)公司董事情况”。

戴德雄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简介”之“(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林海波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简介”之“(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诸葛周先生:196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工程师。1987 年 8 月至 1994 年 2 月担任浙江省处州制药厂动力科长;1994 年 2
月至 2001 年 12 月担任浙江省浙南制药厂工程部经理,2001 年 12 月至 2002 年 5
月担任浙江瑞新药业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2002 年 5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维康有
限工程总监兼工程部经理。2015 年 3 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工程总监兼工程部经理。

丁京伟先生:197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执业药师。1994 年 6 月至 1998 年 7 月担任浙江省处州制药厂技术员;1998 年 7
月至 2003 年 7 月担任浙江省处州制药厂主管;2003 年 7 月至 2005 年 6 月担任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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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康恩贝中药有限公司制造一部经理;2005 年 6 月至 2008 年 12 月担任维康有限
车间主任;2009 年 1 月至 2013 年 12 月担任维康有限生产部经理;2013 年 12 月
至 2015 年 3 月担任维康有限生产总监兼生产部经理。2015 年 3 月至今担任维康药
业生产总监兼生产部经理。

通过保荐机构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辅导,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核心人员已充分了解《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其法定义务和责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
员的兼职情况如下:

在本公司 兼职情况 兼职单位与发行
姓名
职务 单位名称 职务 人关联关系

5%以上的股东、
丽水顺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刘忠良 董事长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控制
限合伙)
的企业
副董事
卢卫芳 长、总经 浙江维康医药商业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发行人之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
南京海昌中药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担任董事企业
发行人独立董事
南京海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董事长
担任董事企业
发行人独立董事
江苏海昇药业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担任董事企业
发行人独立董事
蔡宝昌 独立董事 山西海昇药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
担任董事企业
发行人独立董事
杭州海善制药设备有限公司 董事
担任董事企业
发行人独立董事
江苏海梵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担任董事企业
发行人独立董事
南京海善制药设备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担任董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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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独立董事
南京海昊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担任董事企业
发行人独立董事
南京四季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担任董事企业
发行人独立董事
江苏中康药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兼总经理 担任董事兼总经
理企业
发行人独立董事
江苏南中医健康产业研究院有
董事长兼总经理 担任董事兼总经
限公司
理企业
发行人独立董事
安徽海昇药业有限公司 监事
担任监事企业
江苏中颐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 发行人独立董事
监事
司 担任监事企业
发行人独立董事
江苏海沪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董事长
担任董事企业
发行人独立董事
南京古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董事长
担任董事企业
浙江工商大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 无
胡 峰 独立董事 发行人独立董事
杭州亘泰实业有限公司 监事
担任监事企业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合伙人、杭州办公 发行人独立董事担
王 涛 独立董事
伙) 室审计主管合伙人 任合伙人企业
浙江维康医药商业有限公司 监事 发行人之子公司
叶 萍 监事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发行人之子公司

俞晓红 监事 杭州维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经理 发行人之子公司

杭州维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发行人之子公司
孔晓霞 副总经理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发行人之子公司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在其他
单位兼职。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相互之间亲属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
员相互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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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通过培训、辅导、自学等方式,了解了股
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法定义务责任。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协
议及其履行情况

公司与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
人员均签订《劳动合同》;并与公司其他核心人员签订保密、竞业限制与相关知
识产权协议,对上述人员的诚信义务,特别是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保密
义务作了严格的规定。公司与独立董事签订了《聘任协议》。截至本招股意向书
签署日,上述合同、协议履行正常,不存在违约情况。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内的变动情况

(一)董事变动情况

2017 年初,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刘忠良、卢卫芳、刘根才、谢立恒、蔡宝昌、
胡峰、朱建等七人,其中蔡宝昌、胡峰、朱建为独立董事,刘忠良为董事长。2018
年 3 月,董事会换届选举,原董事会成员续聘。

因个人原因,朱建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召开 2018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选王涛为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变动情况

近两年,公司监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动。目前,公司监事会成员包括叶萍、俞
晓红、沈彩虹等三人,其中沈彩虹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叶萍为监事会主席。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7 年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刘根才、谢立恒、戴德雄、林海波、列建
乐、孔晓霞等六人,其中刘根才为总经理,谢立恒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戴
德雄、林海波、列建乐、孔晓霞为副总经理。

2018 年 3 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卢卫芳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谢立恒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聘任孔晓霞、吴建明、戴德雄、林海
波、列建乐为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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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近两年来,公司董事变动 1 人,且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变更累
计未超过三分之一,未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近两年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变动 1 人,新增加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累计未超过三分之一,未对公司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近两年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对公司经营造
成不利影响。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变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
份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
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与本公司关系 股份数(万股) 占比

1 刘忠良 董事长 4,892.1389 81.09%

2 刘忠姣 公司员工、控股股东近亲属 548.4461 9.09%

3 卢卫芳 副董事长、总经理 60.3291 1.00%

4 刘根才 董事 32.9068 0.55%

5 谢立恒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32.9068 0.55%

6 孔晓霞 副总经理 49.3602 0.82%

7 戴德雄 副总经理 32.9068 0.55%

合计 5,648.9947 93.64%

2、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顺泽投资持有公司 329.0675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5.4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顺
泽投资出资额的情况如下:

出资额 是否公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与本公司关系 占比
(万元) 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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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额 是否公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与本公司关系 占比
(万元) 司员工
刘忠良 普通合伙人 董事长 510.00 28.33% 是

列建乐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180.00 10.00% 是

林海波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120.00 6.67% 是

吴建明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120.00 6.67% 是
监事、杭州维康中医诊所有
俞晓红 有限合伙人 120.00 6.67% 是
限公司经理
诸葛周 有限合伙人 其他核心人员、工程总监 90.00 5.00% 是

丁京伟 有限合伙人 其他核心人员、生产总监 90.00 5.00% 是
监事、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
叶 萍 有限合伙人 60.00 3.33% 是
限公司执行董事
合 计 1,230.00 68.33%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
或冻结的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发行人及其业务相关的
对外投资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持有与公
司业务相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对外投资。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

(一)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所履行的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组成如下: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
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薪酬根据上述人员入司年限、个人能力、工作内容
与强度、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根据《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后报董事会批准。董事的薪酬
计划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同意后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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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司其他核心人员薪
酬方案由总经理拟定。

(二)薪酬总额占利润总额比例

最近三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总额占公司
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薪酬总计 424.88 326.75 303.02

利润总额 14,763.93 10,339.92 11,123.45

占比(%) 2.88 3.16 2.72

(三)最近一年领取薪酬的情况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均在公司
领薪,不存在关联企业领取收入及享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的情况。

2019 年度,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如下:

姓 名 在公司的任职情况 本公司领薪(万元)

刘忠良 董事长 65.10

卢卫芳 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34.43

刘根才 董事 28.06

谢立恒 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29.10

叶萍 监事 19.68

俞晓红 监事 17.36

沈彩虹 监事 12.08

孔晓霞 副总经理 64.95

吴建明 副总经理 21.69

戴德雄 副总经理 22.12

林海波 副总经理 21.92

列建乐 副总经理 5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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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周 其他核心人员 19.08

丁京伟 其他核心人员 18.53

(四)独立董事津贴

2015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并通过了《独
立董事津贴制度》。根据《独立董事津贴制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 5 万元/年
(含税),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
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十四、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
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其他制度安
排。

十五、发行人员工情况

(一)员工人数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劳动合同用工人数分别为 905 人、950 人和 939 人。

(二)公司员工的专业结构情况

1、公司员工数量及构成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数量及构成的变动情况如下: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专业结构 员工人 员工人 员工人
占比(%) 占比(%) 占比(%)
数 数 数
研发技术人员 85 9.05 81 8.53 74 8.18

管理人员 97 10.33 92 9.68 81 8.95

生产及其辅助人员 189 20.13 210 22.11 228 25.19

销售人员 568 60.49 567 59.68 522 57.68

合计 939 100.00 950 100.00 905 100.00

2、销售人员的管理、设置、区域分布等情况

(1)销售人员的管理与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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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除医药工
业外,公司还经营医药商业产品的零售连锁等流通业务作为主营业务的补充。公
司的销售体系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医药商业销售体系,即主要是分布在浙江丽
水、杭州 121 家药店(含中医诊所)的销售人员;一部分为医药工业销售体系,
即发行人 OTC 事业部、处方药事业部等部门综合组成,并分别归属公司各副总经
理领导。就任职关系而言,门管部系公司各门店销售人员的任职部门;OTC 事业
部、处方药事业部系公司医药工业销售人员的任职部门;就经营管理而言,销售
部门对销售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营业员→大班长→见习店长→店长→大区经理→门管部经理→副
门管部
总经理
动销专员→客户经理(初级、中级、高级)→省区经理(初级、
OTC 事业部
中级、高级)→事业部副经理→事业部经理→副总经理
销售服务支持专员→各省区招商经理→大区经理→事业部副经理
处方药事业部
→事业部经理→副总经理

(2)销售人员的区域分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销售人员的任职部门及区域分布具体如下:

类别 任职部门/区域 销售人员构成情况 合计人数

84 家药店(含 2 家中医
浙江丽水
诊所),307 名销售人员
医药商业 402 人(含 1 名维康商业销售人员)
37 家药店(含 1 家中医
浙江杭州
诊所),95 名销售人员
销售人员 138 名,分布于
OTC 事业部
全国各省市
医药工业 166 人
销售人员 28 名,分布于
处方药事业部
全国各省市

(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情况

1、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日期

序号 公司名称 社会保险开始缴纳时间 住房公积金开始缴纳时间

1 维康药业 2001 年 4 月 2015 年 2 月

2 维康商业 2003 年 1 月 2015 年 2 月

3 维康医药零售 2012 年 11 月 2015 年 2 月

4 维康大药房 2010 年 9 月 2015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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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维康中医诊所[注] 2016 年 3 月 2016 年 3 月
[注]:维康中医诊所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

2、报告期内,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1)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人数

项目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社会保险

员工总人数 939 950 905

其中:退休返聘 98 89 69

当月入职尚未办理缴纳手续 15 16 19

未缴纳或自行缴纳人数 3 6 9

实际缴纳人数 823 839 808

住房公积金

员工总人数 939 950 905

其中:退休返聘 98 89 69

当月入职尚未办理缴纳手续 15 14 19

未缴纳或自行缴纳人数 3 8 6

实际缴纳人数 823 839 811

(2)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原因

截至 2019 年末,公司部分员工未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原因主要
为:退休返聘人员无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已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户籍员工,不愿意重复购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部分农村户籍员工拥有自己的宅基地,不愿缴纳住房公积金。该部分员工自愿放
弃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并已向发行人出具了放弃缴纳的书面声明。

3、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2020 年 1 月,丽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丽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出具证
明:股份公司及位于丽水的子公司已按照社保法,为其申报缴费的员工办理并足
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
社会保险。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各类社会保险无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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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情况。2020 年 1 月,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维康大
药房、维康中医诊所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

2020 年 1 月,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出具证明:发行人及位于丽水
的子公司没有因公积金缴存事宜被行政处罚的情形。2020 年 1 月,杭州住房公积
金管理中心分别出具证明:维康大药房、维康中医诊所至今无行政处罚记录。

(四)公司报告期内未全面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假定公司为上述未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员工进行补缴,则
相关补缴金额及其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1 假定补缴社会保险 3.55 6.24 7.87

2 假定补缴住房公积金 0.77 1.65 1.37
假定补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合计金
3 4.31 7.89 9.23

4 公司利润总额 14,763.93 10,339.92 11,123.45
假定补缴社会保险、公积金后的利
5 14,759.62 10,332.03 11,114.22
润总额
假定补缴社会保险、公积金费用占
6 0.03 0.08 0.08
利润总额的比例(%)

从上表可见,假定公司为员工全部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补缴费
用对公司业绩影响极小。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就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忠
良出具《承诺函》,承诺:“若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因被劳
动保障部门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或者被追缴社会保险和住
房公积金的,则由此所造成维康药业或其控股子公司之一切费用开支、经济损失,
刘忠良将全额承担,保证维康药业或其控股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了发行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明细、支付
凭证、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书面说明等资料,对公司人力
资源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取得了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出具的承诺函后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未为全部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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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但鉴于未缴纳人员占比极低,相关补缴费用
对公司业绩影响极小,且已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因此,上述事项不构
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情形。

此外,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用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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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1、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银
黄滴丸、益母草软胶囊、益母草分散片、骨刺胶囊、枫蓼肠胃康分散片、人参健
脾片等中成药以及罗红霉素软胶囊等西药,生产剂型覆盖硬胶囊剂、片剂、颗粒
剂、软胶囊剂、丸剂(滴丸)。除医药工业外,公司还经营医药商业产品的零售
连锁等流通业务作为主营业务的补充。

公司秉承“维系苍生、致力安康”的企业使命,重视研发投入和人才引进,先后
成立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
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等多个科研平台,不断强化在制药
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的各类主要产品如下所示:

OTC 或
名称 适应症 类别
处方药
银黄滴丸


清热,解毒,消炎。用于急慢性扁桃体炎,
中成药 OTC 甲类
急慢性咽喉炎,上呼吸道感染。



益母草软胶囊
活血调经。用于血瘀所致的月经不调、产
后恶露不绝,症见经水量少、淋漓不净、
中成药 处方药
产后出血时间过长;产后子宫复原不全见
上述证候者。


益母草分散片 活血调经。用于月经量少。 中成药 OTC 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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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刺胶囊
散风邪,祛寒湿,舒筋活血,通络止痛。
用于颈椎、胸椎、腰椎、跟骨等骨关节增
中成药 处方药
生性疾病,对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一
定疗效。


枫蓼肠胃康分散片

理气健胃,除湿化滞。用于中运不健、气
滞湿困而致的急性胃肠炎及其所引起的腹 中成药 处方药
胀、腹痛和腹泻等消化不良症。


人参健脾片

补气健脾,开胃消食。用于脾虚湿困所致
的食少便溏,或吐或泻,脘腹胀满,四肢 中成药 OTC 乙类
乏力,面色萎黄。


罗红霉素软胶囊 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
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
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
西药 处方药
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
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
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咽炎、急
阿奇霉素软胶囊
性扁桃体炎,敏感细菌引起的鼻窦炎、中
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
发作,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以及肺 西药 处方药
炎支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及非多
种耐药淋病奈瑟菌所致的尿道炎和宫颈
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除医药
工业外,公司还经营医药商业产品的零售连锁等流通业务作为主营业务的补充。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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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主营业务
收入 收入 收入
比例(%) 比例(%) 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中成药 42,664.26 66.58 38,749.49 67.10 25,075.14 61.72
医药
西药 9,697.83 15.13 9,137.84 15.82 8,067.75 19.86
工业
小计 52,362.09 81.72 47,887.32 82.93 33,142.89 81.58

医药商业 11,714.55 18.28 9,858.77 17.07 7,484.95 18.42

合计 64,076.64 100.00 57,746.09 100.00 40,627.84 100.00

3、发行人药品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医保目录情况

目前有效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医保目录分别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2018 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 年版),
发行人药品(再)注册批件列入目前有效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医保目录情
况如下:

是否列入国家基 是否列入国家医 报告期内是否存
序号 药品名称
本药物目录 保目录 在销售
1 罗红霉素软胶囊 否 是 是

2 骨刺胶囊 否 是 是

3 阿奇霉素软胶囊 否 是 是

4 人参健脾片 否 是 是

5 血塞通分散片 否 是 是

6 一清颗粒 是 是 是

7 感冒清热颗粒 是 是 是

8 开胸顺气胶囊 否 是 是

9 前列泰胶囊 否 是 是

10 七叶神安片 否 是 否

11 护肝片 是 是 否

12 复方石淋通片 否 是 否

13 心可宁胶囊 否 是 否

14 利福平胶囊 是 是 否

15 吡哌酸胶囊 否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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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盐酸雷尼替丁胶囊 是 是 否

17 萘普生胶囊 否 是 否

18 诺氟沙星胶囊 是 是 否

报告期内,发行人拥有的七叶神安片、护肝片等多个药品(再)注册批件下
产品不存在销售业务,主要是由于发行人目前规模尚小,公司综合考虑药品(再)
注册批件产品的市场容量、市场竞争程度等,需要集中精力聚焦几个核心产品,
故业务无法覆盖拥有的全部药品(再)注册批件。

(二)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除医药工业外,公
司还经营医药商业产品的零售连锁等流通业务作为主营业务的补充。

1、医药工业

(1)采购模式

①供应商遴选

公司制定了《物料采购管理规程》和《物料供应商评估和批准标准操作规程》
等一系列制度来保证原材料的质量。主要包括:物控部根据质量部提供的物料质
量标准作为寻找供应商的依据,可通过网上查询、代理商咨询、行业内调查及其
他方式来查找物料供应商。质量部对物控部收集的供应商资料进行初选,除去不
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初选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药品生
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注册证书》或《药包材注册证书》等
加盖单位红章的复印资料。供应商资料初审合格,质量部应组织物控、生产等部
门按《供应商质量审计管理规程》对主要物料供应商进行质量评审,选择供应能
力和产品质量符合公司产品要求、市场信誉好的供应商。每一种物料应有2-3家供
应商,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供应商数量,实行物料定点采购。物料采购必须从质
量评审合格、经质量部批准的供应商处采购。中药材的产地应保持相对稳定。

②采购与付款

物控部每月根据生产计划、物料采购周期、仓库库存编制采购计划。物控部
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实施,采购时应与供应商按要求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应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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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经过部门主管审核,统一保存;对行业管理和企业有特殊要求的需在合同中列
明,合同的内容必须包含有与产品质量相关的条款,并附有产品的质量标准。采
购的物料严格按《原辅料入库标准操作规程》和《包装材料入库标准操作规程》
验收后,经质量部检验合格后入库。

公司供应商的所有货款均由财务部按照管理程序规定支付。公司采购的物料
一般都在检验合格后1-3个月内付款,个别特殊的物料也采用预付款的形式采购。
公司基本采用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

(2)生产模式

公司药品的生产周期相对较短,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原则,根据客户订单及
销售部门的销售计划及库存来制订生产计划。公司根据新版GMP要求,针对各种
产品剂型的工艺特点,制定了《生产岗位职责管理规程》、《生产过程控制管理
规程》、《生产部标准管理规程》、《生产部部门工作职责规程》,以确保药品
的质量安全。生产部负责指导车间进行生产和过程控制,编制相应的工艺规程及
生产记录,对生产现场进行指导、对工艺记录及工艺卫生进行监督。工程管理部
负责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工序质量满足质量要求和卫生要求。质量保证部
负责对产品生产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对生产车间洁净室的尘粒数和微生物数进
行检测,对产品可追溯性进行控制。质量控制部按规定对物料、中间产品、成品
及水质进行检验。

(3)销售模式

公司医药工业业务包括以医疗卫生机构终端为主的经销模式和以药店终端为
主的直供销售模式。公司下设处方药事业部、OTC 事业部,由省区招商经理和 OTC
省区经理分别负责不同板块的销售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药品主治适应症较为常见,患者既可以通过药品零售
门店又可以通过医院等医疗机构渠道购买公司药品,因此,公司结合自身药品属
性、市场情况以及医药生产企业普遍的销售模式,选择直供模式和经销模式并举
的方式销售产品。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基本同时存在直供和经销两种模式,但不同
产品采用的主导销售模式存在差异。总体而言,公司 OTC 药品主要通过直供模式
销售,而处方药主要通过经销模式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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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工业直供模式与经销模式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医药工业 收入 收入 收入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直供模式 15,722.10 30.03 10,548.02 22.03 13,362.52 40.32

经销模式 36,639.99 69.97 37,339.30 77.97 19,780.37 59.68

合计 52,362.09 100.00 47,887.32 100.00 33,142.8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工业收入逐年增长。A、2018 年经销模式业务收入较 2017
年增长较多,主要是由于随着“两票制”政策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进,在“两票制”
下,公司以接近中标价的价格销售至配送经销商,同时自行承担市场推广服务费
用,导致销售收入和销售费用都有较大幅度提升,随着 2018 年下半年“两票制”去
国内全面推行,公司经销模式业务收入趋于稳定。B、报告期内,公司直供模式业
务收入呈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为积极应对“两票制”政策的影响,2018 年公司管
理层将大部分精力用于经销模式销售渠道的调整上,导致直供模式业务销量有所
下降。随着 2018 年底公司完成经销模式销售渠道的调整,公司管理层重新将销售
战略重点聚焦到直供模式客户的开拓及销量的提升上,从而导致 2019 年直供模式
业务收入相比 2018 年增长较大。

①直供销售模式

对终端零售连锁药房的直供销售模式是指公司将产品直接供给全国或区域性
的连锁药店,然后由各连锁药店配送给终端门店,由各终端门店对外销售给消费
者,公司OTC药品主要通过直供模式销售。

公司OTC事业部负责直供模式销售业务,对直供模式客户实行分级管理,将
客户分为VIP战略客户、战略客户及成长型合作客户,针对不同级别客户的工作要
求、合作产品、销售政策、销售折扣政策都有一定的差异化,从而实现对客户的
精细化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A、销售政策

直供模式下客户主要以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益丰大
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怀仁药业有限公司以及台州瑞人堂药业有限公司等
连锁药店为主,公司给予其信用期一般为2-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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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销售折扣政策

报告期内,在销售折扣政策上,公司针对直供模式客户,会根据商品的季节
性和销售计划开展系列的促销活动,同时会根据客户的规模、合作关系和未来发
展潜力等因素给予客户一定的销售折扣,一般而言客户规模越大和实现公司产品
销售金额越高,其享受的折扣力度越大。

C、退货管理政策

除质量及运输问题外,产品一般经客户验收入库后不予退换。

②经销模式

经销模式指公司销售给各经销商,再由经销商销售给下级经销商或直接销售
给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所等医疗终端,公司处方药主要通过经销模式
销售。公司处方药事业部负责经销模式销售业务,根据经销商是否承担终端市场
推广业务,经销模式又可以分为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和配送经销商模式。针对经
销模式客户,公司一般不给予销售折扣。

A、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

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下,公司主要根据经销商对公司产品的理解和经营理念、
学术推广水平、历史经营业绩情况、资金实力、对所辖区域的市场覆盖能力和市
场开发能力等进行考察,以选择各区域内合作的经销商。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下
公司药品具体交易流程为发行人——经销商——配送商——医疗终端。公司推广
配送经销商主要分为全国总经销和区域经销,由全国总经销负责公司特定规格产
品在全国绝大部分区域的经销业务,由区域经销负责公司特定规格产品在特定区
域的经销业务。公司主要协助做好培训、市场拓展与产品销售,实现共赢。

经销商需定期上报市场开发计划、市场竞争情况,定期与公司对市场开发进
度进行沟通。公司规定各个经销商的经销区域,对经销商的管理主要通过销售指
标考核等方式;公司会根据主要原材料价格走势、不同的销售市场及产品中标价
格情况、经销商业务规模等制定供货价格,对不同经销商的产品定价会有一定的
差异;一般而言,公司针对推广配送经销商主要以预收款的形式进行销售;在退
换货政策上,公司规定非质量及运输问题原则上不允许经销商退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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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票制实施前,发行人经销模式主要采用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经销商负责
经销区域内终端市场的推广工作。

B、配送经销商模式

配送经销商模式下,公司产品中标后,按照各省招标文件的规定,选择当地
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大型医药流通企业作为配送商向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等配送药品。配送经销商模式下公司药品具体交易流程为发行人——配送商
——医疗终端。配送经销商主要分为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全国性大型配送商
和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区域性配送商。由于配送经销商下游直接面对医
疗机构,故公司大多给予配送经销商 3-6 个月的信用期。对于终端市场的产品推广,
公司由销售部门直接负责,主要筛选原推广配送经销商或者专业医药推广公司参
与制定产品的市场推广方案。在市场推广方案确定后,公司结合销售部人力等因
素,将大部分市场推广的执行工作委托给该医药推广公司。公司综合考虑市场开
发能力、口碑、资金实力等因素选取医药推广公司,并且每年进行市场推广效果
的考核。

公立医院药品招标采购的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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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采购招标事宜



医药工业企业参与竞投标 医药工业企业确定配送商



政府确定中标产品 确定配送商向医院销售药品价格



公立医院对中标企业确标



政府公告采购招标事宜



公立医院与医药配送企业签订配送协议



公立医院发出采购订单



医药配送企业向生产企业发出采购订单 与工业企业确定采购药品价格



医药配送企业收货、仓储



医药配送企业配送至公立医院

“两票制”实施以后,发行人经销模式逐步由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转变为配送经
销商模式。

C、“两票制”对发行人医药工业经销模式的影响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
次发票。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
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
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
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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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八部门
联合发布《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国
医改办发〔2016〕4号),提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鼓
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
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
全国全面推开。

该意见同时要求:a、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药品,应当按照发票管理有关
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所销售药品还应当按照药品经营
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SP)要求附符合规定的随货同行单,发票(以及清单,下同)
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随货同行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药品流通企业购
进药品,应主动向药品生产企业索要发票,发票必须由药品生产企业开具。b、在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地区,集中采购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时,要
将执行“两票制”作为必备条件。对于招标采购的药品,要验明药品生产企业的资质,
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验明票、货、
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不仅要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验证发票,还
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两张发票
的药品流通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互相印证,且作为公立医疗机构支付
药品货款凭证,纳入财务档案管理。

医药行业中将两票制下的医药流通企业俗称为“配送商”,“配送商”就是两票制
下的经销商。

两票制下,发行人将继续负责生产,产品直接销售给配送商,由配送商直接
销售至医院等终端医疗机构。在此过程中,区域渠道开拓、市场和学术推广活动
的执行工作由原经销商或发行人筛选的专业医药推广公司承担。经销商的收入模
式从过去赚取发行人和配送商之间的药品购销差价,改变为通过向发行人提供专
业化的销售推广服务赚取推广服务费。

截至2018年末,两票制已经在全国全面推行。两票制对发行人医药工业产品
经销模式的整体影响如下:

项目 非两票制模式 两票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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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 推广配送经销商 配送经销商

货品流通链 药企-经销商-配送商-终端 药企-配送商-终端
区域渠道开拓、市场和学术推广 区域渠道开拓、市场和学术推广活
销售布局
活动主要由经销商承担 动主要由专业医药推广公司承担
药品出厂价 较低 较高,接近终端市场价格

毛利率 较低 高
高,需向专业医药推广公司支付渠
销售费用 较低 道开拓、学术推广工作的相关服务
费用
净利润 总规模基本一致

2、医药商业

发行人子公司维康商业主要从事医药商业产品的零售连锁业务,还包括少量
的中医门诊业务、区域医药商业流通业务。

发行人自 2000 年设立起即从事医药工业业务,由于当时医药工业业务处于投
入期,盈利能力较差,公司实际控制人了解到当时医药商业业务盈利能力较好,
故 2004 年决定设立浙江维康医药商业有限公司从事区域医药商业流通业务,主要
经营药品在浙江省内的批发代理业务。随着医药零售连锁行业价值逐步被市场认
可,发行人 2010 年起分别设立维康大药房和维康医药零售。维康商业的子公司维
康医药零售主要从事丽水地区的医药零售连锁业务,维康商业的子公司维康大药
房主要从事杭州地区的医药零售连锁业务。零售连锁业务规模逐年增长,2013 年
起,公司医药工业业务盈利能力提升,公司逐步弱化区域医药商业流通业务,随
着 2018 年下半年医药行业“两票制”全面实施,2018 年起公司基本不再从事区域医
药商业流通业务。

(1)采购模式

维康商业及其子公司维康大药房和维康医药零售对外销售的药品主要由维康
商业统一集中向外部供应商采购。维康商业药品采购主要依据季节行情、当地民
众用药特点、公司品种结构、年度协议、供货单位质量信誉和配送情况等,结合
库存合理编制采购计划,进行询价采购。采购药品坚持质量第一、按需进货、择
优选购的原则,必须从资质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企业处购进合法的药品。采购人
员依据分管的品类关注进销存,有效提高公司供货满足率并避免积压或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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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销售模式

维康商业零售连锁业务大部分位于丽水市,少量位于杭州地区,分别由维康
医药零售和维康大药房负责丽水地区和杭州地区的连锁药店;发行人在丽水和杭
州均有中医诊所,中医门诊业务主要由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丽水中医门诊
部和杭州维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负责经营;区域医药商业流通业务主要由维康商
业负责经营,主要业务区域在浙江地区,随着 2017 年底国家“两票制”逐步实施,
2018 年起公司基本不再从事区域医药商业流通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商业公司的净利润分别-742.37 万元、-1,420.55 万元和
-1,006.25 万元,2019 年度亏损额较 2018 年度有所下降。公司医药商业业务亏损主
要源于零售连锁业务。

公司医药商业业务中的区域医药商业流通业务、零售连锁业务和中医门诊业
务的主要区别为:零售连锁业务和中医门诊业务的客户一般为最终消费者,而区
域医药商业流通业务的客户一般是医院或医药流通企业,不是最终消费者。报告
期内,公司医药商业业务中的区域医药商业流通业务、零售连锁业务和中医门诊
业务收入、成本、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医药商业
收入 成本 毛利 毛利率

区域医药商业流通业务 63.01 58.54 4.47 7.10%

零售连锁业务和中医门诊业务 11,651.54 7,123.84 4,527.70 38.86%

合计 11,714.55 7,182.38 4,532.17 38.69%

2018 年度
医药商业
收入 成本 毛利 毛利率

区域医药商业流通业务 80.74 66.29 14.45 17.90%

零售连锁业务和中医门诊业务 9,778.03 5,960.13 3,817.90 39.05%

合计 9,858.77 6,026.42 3,832.35 38.87%

2017 年度
医药商业
收入 成本 毛利 毛利率

区域医药商业流通业务 854.07 456.01 398.06 4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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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连锁业务和中医门诊业务 6,630.89 4,118.79 2,512.10 37.88%

合计 7,484.96 4,574.80 2,910.16 38.88%

随着 2018 年国家“两票制”全面施行,2018 年起公司基本不再从事区域医药商
业流通业务。报告期内,公司零售连锁业务和中医门诊业务规模上升明显。

报告期内,公司零售连锁门店(含中医诊所)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家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期初家数 113 80 59

新增家数 8 33 21

关闭家数 0 0 0

期末家数 121 113 80

报告期内,公司零售连锁门店(含中医诊所)持续亏损但持续新增零售门店
的主要原因如下:

A、公司报告期内持续新设连锁门店,报告期内,公司分别新设门店 21 家、
33 家、8 家,新设立连锁门店一般需要运营一定时间(一般为 1 年左右)才能取
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资质,消费者在未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资质的门店无法使用医保卡结算报销;同时,新设立门店被周边消费者熟悉、认
可需要一段时间。以上因素导致新设立门店短期内竞争力较弱。

B、公司零售门店总体规模尚小,截至报告期末,零售门店(含中医诊所)合
计 121 家;2019 年度零售连锁业务和中医门诊业务收入 11,651.54 万元,使得公司
对上游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尚弱。

C、发展零售连锁业务是公司医药产业整体布局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目前丽水
市当地尚不存在其它规模较大的医药零售连锁企业,公司的发展方向是先布局丽
水市区的零售连锁药店市场,再逐步向周边区县扩张。当零售门店数量较少且多
为新设立门店时,由于门店租金、店面管理、人工等固定成本较高,零售连锁业
务势必会存在一定的亏损,但当零售门店总数达到一定规模之后,由于规模效应
和品牌效应,零售连锁业务将会逐步实现扭亏为盈。

报告期内发行人母公司自产药品通过子公司进行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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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母公司向子公司销售金额(万元) 242.71 214.87 147.23

母公司营业收入(万元) 52,366.85 47,892.09 33,147.65

母公司向子公司销售占其总销售的比例 0.46% 0.45% 0.44%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母公司向子公司销售的金额分别为 147.23 万元、214.87
万元和 242.71 万元,占母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44%、0.45%和 0.46%。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工业生产的产品基本通过医药工业自行对外销售,少量医药
工业生产的产品通过公司医药商业板块对外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工业生产
的产品通过医药商业销售的规模占公司医药工业的营业收入的比例不足 0.5%,除
该情况外,公司医药工业业务与医药商业业务不存在销售其他相同类型或型号药
品的情况。

发行人母公司维康药业及子公司维康商业单体均不存在现金销售行为,维康
大药房、维康医药零售、杭州中医诊所作为医药零售终端存在现金销售行为,报
告期内医药零售终端现金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期间 现金收款 占比 非现金收款 占比 收款合计

2019 年度 3,575.79 27.31% 9,516.58 72.69% 13,092.37

2018 年度 4,650.72 41.05% 6,677.60 58.95% 11,328.33

2017 年度 4,053.88 51.54% 3,811.02 48.46% 7,864.89

注:上述收款为含税金额,故医药零售终端收款合计数大于其销售金额。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医药零售终端现金收款占比逐年下降。报告期
内,公司不存在个人卡收款行为,非现金收入主要包括银行转账、医保支付等。

3、公司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及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

公司采用目前的经营模式是根据医药行业原材料供应情况、生产工艺、公司
所处行业政策、市场竞争格局等确定的,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内,
公司一直专注于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预计未来公司的经营模式
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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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
括银黄滴丸、益母草软胶囊、益母草分散片、骨刺胶囊、枫蓼肠胃康分散片、人
参健脾片等中成药以及罗红霉素软胶囊等西药,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
变更。未来,公司将继续专注于主营业务,并持续加大对主营业务的研发投入和
资金支持。

公司医药工业业务销售模式包括以医疗卫生机构终端为主的经销模式和以药
店终端为主的直供销售模式。两票制实施前,发行人经销模式主要采用推广配送
经销商模式;两票制实施以后,发行人经销模式逐步由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转变
为配送经销商模式为主。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公司主要生产剂型包括片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和丸剂(滴丸),目前公
司中成药产品还包括前道工序中药提取。

1、 公司中药提取的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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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各类制剂剂型的生产工艺流程图如下所示:

(1)片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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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料 制粒、干燥 总混 压片




成品 外包装 铝塑 包衣

检验

入库


(2)硬胶囊剂

原辅料 制粒、干燥 总混 填充、磨光




入库 检验 成品 外包装 铝塑


(3)软胶囊剂

原辅料 配液 化胶 压丸




成品 外包装 铝塑 洗丸、干燥、挑丸

检验

入库


(4)丸剂(滴丸)

原辅料 化药、滴丸 甩油、擦丸、筛选 颗粒包装




入库 检验 成品 外包装


(五)主要环境污染物、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医药工业业
务生产的中成药产品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渣,污染性较小且可回收利用,化学药品
生产所需的原料药均为外购,因此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较少;报告期内公司
医药商业业务基本无污染物排放。2013 年 8 月,公司被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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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认定为“浙江省绿色企业”,有效期 5 年;2018 年 10 月,
公司再次被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认定为“浙江省绿色
企业”,有效期截至 2023 年。

(1)公司污染物情况

①废气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粉尘、烟尘等物质,公司主要使用除尘
辅机等设备进行处理。

②废水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污水、提取废水、地面冲洗废
水及设备清洗废水。公司总排口相关测量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③固体废弃物

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的下脚料、生产过程中产生
的废渣和员工的生活垃圾。

公司废包装材料的下脚料可回收利用,由废料回收站统一负责清运;公司生
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药渣成分为植物纤维残渣,不含有毒有害物质,统一收集后由
养殖专业合作社装运并作为肥料生产原料进行综合利用;公司的生活垃圾由保洁
公司清运。

④噪声

公司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等效声级测量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8-2008)所规定的 3 类标准限值要求。

(2)环保设备运行情况

公司的环保设备包括污水处理站、除尘辅机等,环保设施管理规范,环保设
施与主要生产设备均能同步运行,环保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3)环保合法合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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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持有丽水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发放的《浙江省
排污许可证》,编号为浙 KB2017A0101,排污权量为化学需氧量 0.48 吨/年和氨氮
0.048 吨/年,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 11 月出具的《关于浙江省版
本排污许可证停发的说明》:“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
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 版),我局正在根据上级环保部门要求分行业逐年开
展国家版本排污许可的核发,对原浙江省版本排污许可证已停发,也不再续发。
根据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740 中成药的生产),
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 版),该行业国家版本排污许可证
发放实施年限为 2020 年。”

公 司 已 通 过 ISO14001 : 2015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 认 证 注 册 号 为
04420E10480R2M,有效期至 2023 年 3 月 13 日。

报告期内,维康药业仅母公司存在药品生产,各子公司不存在药品生产的情
况。2020 年 1 月 2 日,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出具了环保守法证明,证
明维康药业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能够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未受过当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无环境保护方面的违法违规记录。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所处行业概况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27 医药制造业”;根据中国证监
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27 医药
制造业”。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目前,医药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医
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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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相关职能为: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主要
职责是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注册并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包括:①负责
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监督管
理政策规划,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拟订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
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②负责药品、医疗
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
拟订化妆品标准,组织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
目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③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
制定注册管理制度,严格上市审评审批,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
实施。 ④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制定研制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
实施。制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依职责监督实施。制定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并指导实施。⑤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
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
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相关职能为:拟订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
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
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
措施等。

国家医疗保障局主要相关职能为:主要职责是,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
障基金,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
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
纳入医保支出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要相关
职能为: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起草
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参与国家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承
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
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订各类中医医疗、保
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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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国家级主管部门的总辖管理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另外,中医药行业内部有
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药协会、中国中药材协会等全国性行业协会等自律机构,
负责本行业的咨询、研究、内部沟通交流等基础工作。

2、行业监管体制

(1)药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
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
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
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生
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
合法定要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
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3)处方药和非处方药(OTC)分类管理制度

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10 号),
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
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根据药品的安
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经营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批发企业和经营处方
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经省级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
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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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规定》(国药管安[1999]399 号),非处方药专
有标识图案分为红色和绿色,红色专有标识用于甲类非处方药药品,绿色专有标识
用于乙类非处方药药品和用作指南性标志。

患者购买处方药需由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处方,一般为新药或临床
使用要求较高的药品;非处方药则可以直接在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店
购买,一般为治疗常见疾病、临床使用安全简单的常用药品。目前,我国的处方
药主要通过医院销售给患者。

(4)药品研制和注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从事药品研制活动,应当遵守药物非
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研制全过程持续
符合法定要求。

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
册证书。对申请注册的药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药学、医学和其
他技术人员进行审评,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以及申请人的质量
管理、风险防控和责任赔偿等能力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药品注册证书。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对化学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对相关辅
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一并审评,对药品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
标签和说明书一并核准。

(5)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取得药品注
册证书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对药品的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上市后研
究、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与处理等承担责任。其他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
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药品质量全面负责。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生产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生产企业生产。

(6)药品注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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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28 号),药品注册申请包括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
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的注册申请。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
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企业研究并申请新药须经过药物临床前研究、临床试
验及新药生产申报等阶段。其中,临床试验分为 I、II、III、IV 期,新药在批准上
市前应当根据新药注册类别进行相应的临床试验。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提出注册申请。再注册申
请,是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者进口该药品而提出
的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 5 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 6 个月向所
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再注册。

(7)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于 2009 年 8 月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
政发[2009]78 号),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基本药物是
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
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
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
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疾病谱的变化,医药监管体系的完
善和医药工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制定并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国
卫药政发〔2015〕52 号)、《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
分)》(2009 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 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2018 年版),不断优化和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8)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制度构成,以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为目的。现行有效的《国家基本医疗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保发〔2019〕46 号)由国家医保局、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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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各地应严格执行国家医保目录,不得
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
定支付范围。

(9)药品定价机制及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

2009 年 1 月,卫生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采购工作的意见》(卫规财发〔2009〕7 号),提出:一、全面实行政府主导、以省
(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
作,要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开展。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
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药品集中采购。鼓励其
他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药品集中采购要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的临床用药需求特点。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二、规范集中采购药品目
录和采购方式。各省(区、市)要制定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
录的药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定执行。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第二类精神药
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少数品种以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等可不纳入
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除上
述药品外,医疗机构使用的其他药品原则上必须全部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2009 年 3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
[2009]6 号)提出: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由医疗机构自
主定价。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项目、定价原则及方法;省或市
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基本医疗服务指导价格。

2010 年 11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
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 号),提出: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各省区市增补品种,下同)实
行以省(区、市)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招标和采购结合,签订购销合同,一次完成采购全过程,
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基本药物生产和供应。通过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
采购机制,实现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逐步建立
起比较完善的基层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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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2 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
导意见》(国办发〔2015〕7 号),提出:明确规定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
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
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
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

2015 年 5 月,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
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 号),提出:自 2015 年 6 月起,除麻醉药品和第
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
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
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规则,
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
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
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
形成价格;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
格管理;其他药品,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
价格。

2018 年 11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
方案》,2019 年 1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
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 号),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
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 11 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具体措施如下:一是带
量采购,以量换价。按照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 60%-70%
估算采购总量,进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形成药品集中采购价格,
试点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或其代表根据上述采购价格与生产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
同。二是招采合一,保证使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确
保 1 年内完成合同用量。三是确保质量,保障供应。要严格执行质量入围标准和
供应入围标准,建立对入围企业产品质量和供应能力的调查、评估、考核、监测
体系。四是保证回款,降低交易成本。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
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严查医疗机构不按时结算药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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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 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
构。有条件的城市可试点医保直接结算。

2019 年 9 月 1 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
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城市及已跟进落实省份执行集中采购结果的
基础上,国家组织相关地区形成联盟,依法合规开展跨区域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
购。联盟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辽宁等 25 个省,这也就意味着,在前期 4+7 的
基础上,全国 34 个省级行政区域,除去港澳台地区外,大陆地区各省级行政区域
均已纳入集中采购范围。本次采购品种为阿托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等 25 个品种,
与首轮采购品种一致。与首轮集中采购中每个品种中标企业只有一家相不同,此
次带量采购引入了“多家中标”的新规。根据文件,中选企业不超过 2 家(含)的品
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 1 年;中选企业为 3 家的品种,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
为 2 年。在采购量的约定方面,根据中选企业的数量(1-3 家),约定采购量为首
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50%-70%。

2019 年 9 月 30 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的《关于公布联盟地区药品集中
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显示,本次联盟采购产生中选企业 45 家,中选产品品规 60
个。与联盟地区 2018 年最低采购价相比,中选价平均降幅 59%;与“4+7”试点中
选价格水平相比,平均降幅 25%。

2019 年 12 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药品
集中采购文件(GY-YD2019-2)》的公告(国联采字〔2019〕1 号),33 个品种入选
第二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名单,名单涵盖:阿卡波糖、格列美脲等口服降糖药物;
奥美沙坦酯、坎地沙坦酯、吲达帕胺等高血压用药;治疗罕见病——肺动脉高压
的药物安立生坦片,还有抗癌药替吉奥、阿比特龙等;以及阿奇霉素、甲硝唑、
克林霉素、莫西沙星、头孢拉定等多个抗生素品种。

2020 年 1 月 21 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关于
公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本次集采的 33 个品种中 32 个采购成功,
共 100 个产品中选。与联盟地区 2018 年最低采购价相比,中选价平均降幅 53%。
阿奇霉素的中标情况如下:

中选价格 最小规格
药品通用名 规格包装 中选企业
(元) 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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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奇霉素片 0.25g*6 片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4.98 0.83

阿奇霉素胶囊 0.25g*6 粒 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 5.46 0.91

阿奇霉素片 0.25g*6 片 浙江华润三九众益制药有限公司 6.13 1.02

阿奇霉素胶囊 0.25g*6 粒 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 6.36 1.06

发行人阿奇霉素软胶囊产品未中标本轮国家药品集中采购。

2019 年度,发行人阿奇霉素软胶囊销售额 2,774.14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4.32%,其中直供模式、经销模式下销量占比分别为 51.93%、48.07%,经销模式
下通过配送经销商销售的阿奇霉素软胶囊数量占公司阿奇霉素软胶囊总销量的
31.75%。预计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将对公司最终销往公立医疗机构的阿奇霉素软胶
囊业务(暨经销模式下的配送经销商业务)产生较大不利影响。鉴于阿奇霉素软
胶囊占公司医药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且预计对发行人直供模式和经销模式下的
推广配送商模式销售业务影响较小,故第二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对公司整体业务
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 未来带量采购政策对发行人业务可能的影响

根据目前的带量采购规则,发行人生产的产品中,未来可能进入带量采购的
仅为罗红霉素软胶囊。2019 年度,罗红霉素软胶囊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 10.79%,
其中直供模式、经销模式下销量占比分别为 39.65%、60.35%;经销模式下通过配
送经销商销售的罗红霉素软胶囊数量占公司罗红霉素软胶囊总销量的 22.51%。

假设未来发行人罗红霉素软胶囊被第三批或者后续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纳
入招采范围。且发行人罗红霉素软胶囊没有在带量采购中中标,根据目前的带量
采购规则,相关潜在影响包括:产品价格可能维持不变;由于未能中标,但能参
与对集采平台承诺的地区公立医疗机构 20%-50%剩余用量的市场角逐,产品市场
占有率受到一定限制;该产品价格体系可以继续维持。

公司最终销往公立医疗机构的产品基本通过经销模式下配送经销商销售,考
虑到 2019 年度公司配送经销商销售的罗红霉素软胶囊数量占公司罗红霉素软胶囊
总销量的 22.51%,而公司直供模式和经销模式下的推广配送商模式预计受到的影
响较小。故即使未来发行人罗红霉素软胶囊没有在带量采购中中标,其主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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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行人最终销往公立医疗机构的罗红霉素软胶囊(约占公司 2019 年度罗红霉素
软胶囊总销量的 22.51%),对公司整体业务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届时,发行人将主攻罗红霉素软胶囊、阿奇霉素软胶囊的 OTC 和非公立医疗
机构市场。同时,由于公司中成药产品均未进行带量采购,公司将加大中成药产
品的市场开发力度,积极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提升公司产品的综合竞争力。

(10)医药流通“两票制”

2016 年 4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 年重点工作任
务》(国办发〔2016〕26 号),提出: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综合
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
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
制”。

2016 年 12 月,国务院医改办等 8 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
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医改办发〔2016〕4 号),要求:公
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
票制”。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
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争取到 2018 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2017 年 2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
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 号)再次提出,综合医改试点省
(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实行“两
票制”,争取到 2018 年在全国推开。药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购销药品要建立信息
完备的购销记录,做到票据、账目、货物、货款相一致,随货同行单与药品同行。
企业销售药品应按规定开具发票和销售凭证,积极推行药品购销票据管理规范化、
电子化。

截至 2018 年末,“两票制”已经在国内 31 个省份及地区全面推行。

(11)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201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
见》(国办发〔2016〕8号)规定: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
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通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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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
临床中优先选用,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
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2018 年 12 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
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2018 年第 102 号)规定,通过一
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将逐步
被调出目录。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不再统一设置评价时限要求。化
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含基本药物品种在内的仿制药,自首家品种
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 3 年内完成一致性
评价。

截至目前,发行人拥有药品(再)注册批件35项,其中27项品种为中药,8项
品种为化学药。而该等8项化学药中,罗红霉素软胶囊及阿奇霉素软胶囊系根据《药
品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按新药程序进行申报的品种,无需进行药品一致性评
价,其余6项则属于需要进行药品一致性评价的化学仿制药,公司自2005年后均未
生产和销售该6项品种相关产品,因此目前公司尚未对该6项品种开展药品一致性
评价工作。

(12)医药流通“一票制”

201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号)提出:“药品可由中标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
力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到指定医院。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
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药品生产企业与医院直接结算药品货
款暨医药流通“一票制”。

由于“两票制”下,配送商不承担产品推广职能,区域渠道开拓、市场和学
术推广活动的执行工作由原医药生产企业或第三方专业医药推广公司承担。

可见,一票制和两票制本质上是相同的。鉴于截至2018年末,“两票制”已
经在国内31个省份及地区全面推行。因此,“一票制”对医药生产企业影响较小,
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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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业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医药行业是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特殊行业,在保护和增进人民
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1)医药行业主要相关产业政策

颁布/修订
产业政策名称 发布单位 文号
时间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国发〔2009〕22
国务院 2009 年 4 月
的若干意见》 号
《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 国办发〔2015〕
国务院办公厅 2015 年 4 月
年)》 32 号
工 信 部 联 规 2016 年 10
《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350 号 月
《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 国发〔2016〕15
国务院 2016 年 2 月
年)》 号
中共中央办公
《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 中共中央办公厅、 2017 年 10
厅厅字〔2017〕
疗器械创新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月
42 号

(2)医药行业主要相关法律法规

颁布/修订/
法律法规名称 发布单位 文号
施行时间
《 处方药与 非处方 药分类 管理办 法 国家药品监督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1999 年 6 月
(试行)》 理局 局令第 10 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 2002 年 4 月
督管理局 局令第 3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国务院 2003 年 4 月
务院令第 374 号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 国家食品药品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2004 年 7 月
理办法》 督管理局 管理局令第 13 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2006 年 3 月
督管理局 管理局令第 24 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2007 年 7 月
督管理局 管理局令第 28 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2007 年 12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督管理局 管理局令第 29 号 月
《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卫 药 政 发 [2009]78 2009 年 8
卫生部等六部委
意见》 号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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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2011 年 1 月
修订) 卫生部 生部令第 79 号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 年 国家食品药品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2016 年 7 月
修订) 督管理总局 管理总局令第 28 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中药生
产中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 食 药 监 药 化 监 2014 年 7 月
(及附件:《中药提取物备案管理实 督管理总局 〔2014〕135 号 29 日
施细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国家食品药品监 2015 年 12
实中药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有关规 管理总局公告 2015
督管理总局 月 31 日
定的公告》 年第 286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 666 号 2016 年 2 月
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2015]7 号 2015 年 2 月
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 国家发改委等七 发改价格〔2015〕904
2015 年 6 月
通知 部委 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
国卫药政发〔2015〕
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 国家卫计委 2015 年 6 月
70号
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 - 2015 年 6 月
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2016〕8 号 2016 年 2 月
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2016 年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席令第五十九号 月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 国务院医改办等 国医改办发〔2016〕 2016 年 12
行 “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八部委 4号 月
国家食品药品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2017 年 11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督管理总局 管理总局令第 37 号 月
国家食品药品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2017 年 11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督管理总局 管理总局令第 37 号 月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卫药政发〔2018〕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 2018 年 9 月
员会 31 号
2019 年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国家医保局、人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 医 保发 〔2019 〕 46
力资源社会保障 2020 年 1 月
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 年版)》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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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业发展概况

1、医药工业

(1)全球医药行业发展概况

受益于人类健康意识的加强,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以及医药科技领域的创
新和发展,近些年来,全球医药行业保持了持续的增长。根据 IMS 的《Global
Medicines Use in 2020》报告显示,2010-2015 年间,全球医药市场规模由 2010 年
的 8,870 亿美元上升至 2015 年的 10,688 亿美元,2011 年至 2015 年的复合年均增
长率约为 6.2%。同时 IMS 的《2017 年中国医药市场回顾》,预计至 2021 年,全
球医药市场将达到 1.4 万亿美元,2016-2021 年全球医药市场销售预测如下:




IQVIA 预计,至 2021 年,美国仍将稳居全球第一的宝座,其 2016-2021 年的
五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 2%-5%。欧盟五国和日本将处于一个平缓期,欧洲 5 国因
处在经济和药物管控的压力下,增速稳定在 2%-3%;而日本也由于受到限价等政
策因素的影响,五年复合增长率可能呈现负数,约为-1%到 0%。新兴市场则呈现
完全不同的繁荣景象,引领全球的增长。预计中国医药市场的五年复合增长率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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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 6%-9%,虽然相比过去几年有所放缓,但增长仍十分可观;而印度和土耳其
的发展最为迅猛,五年复合增长率预计将分别达到 9%-12%,以及 11%-14%,金
砖国家的排名将逐步超越欧洲 5 国。

(2)我国医药行业发展概况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随
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推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医疗卫生
体系制度的不断完善、生活工作环境的变化和人们健康观念的转变以及人口老龄
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医药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
《2018 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8 年我国卫生总费用预计达
57,998.3 亿元,较 2017 年的 52,598.3 亿元增长 10.27%;人均卫生总费用 4,148.1
元,较 2017 年的 3,783.8 元增长 9.63%。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2017 年医药产业经济运行分析》:2017 年,规
模以上医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29,826.0 亿元,同比增长 12.2%,增速较 2016 年提
高 2.3 个百分点。8 个子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情况如下表,其中增长最快的是中
药饮片加工业和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业。

行业 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同比增长(%) 比重(%)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4,991.7 14.7 16.7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8,340.6 12.9 28.0

中药饮片加工 2,165.3 16.7 7.3

中成药生产 5,735.8 8.4 19.2

生物药品制造 3,311.0 11.8 11.1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2,266.8 13.5 7.6

制药专用设备制造 186.7 7.7 0.6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2,828.1 10.7 9.5

合计 29,826.0 12.2 100.0

2016 年 10 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指出,
到 2020 年我国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将保持中高速增长,年均增速高于 10%,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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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经济的比重显著提高,预计到 2020 年全国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企业的主营业务
收入将达到 4 万亿元。

(3)中医药行业发展概况

中医药是我国各族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做斗争中逐步形成并
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为中华民族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对世界文明进
步产生了积极影响。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入发
展,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健康服务业蓬勃发展,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越来越旺盛,迫切需要继承、发展、利用好中医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
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造福人类健康。

中药就是指在中医理论指导下,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疾病并具有康复与保健
作用的物质。中药主要来源于天然药及其加工品,包括植物药、动物药、矿物药
及部分化学、生物制品类药物。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2017 年医药产业经济运行分析》,2017 年,中
药饮片加工和中成药生产行业分别实现收入 2,165.3 亿元和 5,735.8 亿元,分别较
上年增长 16.7%和 8.4%,中药行业(包括中成药制造和中药饮片加工)收入接近
整个医药行业的 30%。

根据 2016 年 2 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 年)》
(国发〔2016〕15 号):到 2020 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医疗、
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得到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标准化、信息
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中药工业总产值占医药工业总产值 30%以上,
中医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

2、医药商业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8 年度药品监管统计年报》显示,截至
2018 年 11 月底,全国共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 50.8 万家,其中批发企
业 1.4 万家;零售连锁企业 5,671 家,零售连锁企业门店 25.5 万家;零售药店 23.4
万家。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2017 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2017 年全国
药品流通市场销售规模稳步增长,增速略有回落。统计显示,全国七大类医药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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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销售总额 20,016 亿元(含税额),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 8.4%,增速同比下
降 2.0 个百分点。其中,药品零售市场 4,003 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 9.0%,
增速同比下降 0.5 个百分点。2013-2017 年药品流通行业销售趋势变动如下:




(四)行业的竞争状况

1、医药工业

(1)行业的竞争格局

国外的医药产业经过长期的发展,产业链已较为成熟,市场集中度较高,已
形成一些跨国药企集团,包括强生(Johnson& Johnson)、诺华(Novartis)、辉
瑞(Pfizer)、罗氏(Roche)、默克(Merck&Co)、葛兰素史克(GlaxoSmithKline)
等,主要分布在北美、欧洲等医药产业发展早、容量大的发达国家。与欧美国家
相比,我国的医药产业起步较晚,产业化发展相对滞后。在我国医药行业发展的
初期阶段,产业集中度较低,企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行业产
能重复建设、过度竞争及资源浪费等情况。近几年,我国政府大力支持医药行业
发展,出台了多项扶持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在良好的政策环境下,我国的医药
行业市场建设日渐完善,市场化程度逐渐提高,同时随着行业兼并重组的不断加
速,市场集中度也逐渐上升。

2011 年,原国家卫生部发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暨新
版 GMP),新版 GMP 要求:药品生产企业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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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产,应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达到新版药品 GMP 要求;其他类别药品的生
产均应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达到新版药品 GMP 要求。未达到新版药品 GMP 要
求的企业(车间),在上述规定期限后不得继续生产药品。

新版 GMP 以从源头把好药品质量安全关、确保公众安全用药为目标,对药品
的生产技术要求大幅提高,重点加强医药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强化药品生产
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管理,强化从业人员素质,细化操作规程等文件管理规定,引
入质量风险管理的概念,并提高了无菌制剂生产环境标准,增加了生产环境在线
监测要求。新版 GMP 的发布将导致大批规模较小、盈利能力较差的企业面临淘汰,
从而提高行业集中度。

(2)行业进入障碍

①行业准入壁垒

药品的使用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安全,因此国家在涉药行业准入门槛、生
产经营资质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加强对药品生产和药品流通企
业的监管。目前,我国对药品生产和药品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必
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药品生产质
量管理规范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符合国务院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因此,公司所处行业存在着
较高的行业准入壁垒。

②技术壁垒

技术研发能力是制药企业最重要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对制药企业的发展起着
决定性的影响。制药企业研发生产涵盖了课题论证、研发申报、前期实验、筛选、
临床试验、中试、上市前申报论证和生产等一系列过程。此外,我国中成药享受
着国际通行专利制度和国家政策的双重保护:中成药生产企业在完成新药研制后,
可以申请药物配方(组合物)专利,二十年内拥有该配方药品的独家生产权。若
满足相关条件,还可申请成为中药保护品种。中药保护品种可享受最长三十年、
最短七年的行政保护,其他企业不得在保护期内生产该药品。我国中成药生产企
业可通过多种途径对产品进行排他性保护,竞争对手基本无法通过仿制其产品的
方式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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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资金壁垒

医药行业是高投入、高产出的资金密集型行业,药品从临床前研究、临床研
究、试生产、科研成果产业化到最终产品的销售,需要大量的资金及人力资本投
入,没有一定的资金支撑无法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中药生产现代化进
程促使中药产业的技术装备水平迅速提高,因此新建或改建中药车间需要较大的
资金投资规模。

④人才壁垒

医药行业对人才素质要求较高,新产品研发和注册、质量标准制定、生产现
场管理、供应链管理、市场研究调查、市场策略制定执行和销售管理等方面,都
需要大量经过专业教育同时又具有长期学习能力、工作热情的专业人才,所以人
才壁垒构成了新进入者的障碍,新的竞争者必须要有深厚的人力资源储备。

⑤营销网络壁垒

我国国土幅员辽阔,省份众多,药品流通市场层级复杂。根据国家统计局《2019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9 年末,全国共有医疗卫生机构 101.4 万个,
其中医院 3.4 万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96.0 万个(其中乡镇卫生院 3.6 万个,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站)3.5 万个,门诊部(所)26.7 万个,村卫生室 62.1 万个),专
业公共卫生机构 1.7 万个。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8 年度药品监管
统计年报》显示,截至 2018 年 11 月底,全国共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
50.8 万家,其中批发企业 1.4 万家;零售连锁企业 5,671 家,零售连锁企业门店 25.5
万家;零售药店 23.4 万家。面对庞大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店等销售终
端,很少有制药企业能通过自身的销售力量覆盖全国市场。在专业化学术推广模
式下,医药行业的销售主要依赖于学术推广服务商,企业和学术推广服务商之前
通常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确定适当的职能划分。

营销网络的规模决定了药品能否覆盖全国各地的医院,行业新进入的制药企
业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建设自身营销网络。在制药企业和配送商建立关系之后,
还需要进行持续不断的市场推广工作,不断提高产品的市场渗透率和影响力。与
学术推广服务商合作关系是否持续稳定、双方营销活动是否默契配合,因此,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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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市场先进入者,新进入的医药企业通常需要以更优惠的条件或更高的成本才
能建立销售渠道,因而具有较高的营销网络壁垒。

(3)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2017 年医药产业经济运行分析》:2017 年,规
模以上医药企业实现利润总额 3,519.7 亿元,同比增长 16.6%,增速提高 1.0 个百
分点。利润增速高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行业整体盈利水平得到提高。8 个子行业
利润增长情况如下表:

行业 利润总额(亿元) 同比增长(%) 比重(%)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436.1 13.7 12.4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1,170.3 22.1 33.2

中药饮片加工 153.4 15.1 4.4

中成药生产 707.2 10.0 20.1

生物药品制造 499.0 26.8 14.2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213.9 14.4 6.1

制药专用设备制造 14.7 -8.1 0.4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325.1 6.9 9.2

合计 3,519.7 16.6 100.0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2013 年-2014 年《医药工业经济运行分析》
和 2015 年-2016 年《医药工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
《2017 年医药产业经济运行分析》,2013 年-2017 年,医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实
现利润总额、营业收入利润率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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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医药工业利润总额和利润率均逐年提升,主要是由于:近年来国家出
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促进并保障行业健康发展,如 2009 年新医疗体制改革方案的
实施,将逐步构建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医疗体系,建立社会化管理的医疗
保障制度,未来医药市场将不断扩容。从宏观因素来看,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
带动了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提高;从人口变化因素来看,我国人口数量的自然增
长、人均寿命的延长、人口结构的老龄化趋势和城镇化的推进都将促进药品消费
的刚性增长;从消费习惯来看,生活水平提高后人们健康意识提升,每年的诊疗
总人次和人均诊疗费用稳定增长。

2、医药商业

(1)行业竞争格局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医疗卫生体系制度的
不断完善、人们健康观念的转变以及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全国药品流通市场
规模稳定增长。根据商务部 2015 年-2017 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
2015 年-2017 年,全国七大类医药商品销售总额分别为 16,613 亿元、18,393 亿元
和 20,016 亿元,三年年复合增长率为 9.77%。

“两票制”的全面推行,改变了我国医药流通行业的竞争格局,一方面体现在行
业内规模较小、分销网络和配送能力较弱的医药商业公司逐步被淘汰,另一方面
行业终端渠道的整合和集中,使得具有覆盖全国、大区域的终端网络、配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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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的医药商业企业快速发展,提升了行业整体集中度。从市场占有率来看,2017
年,前 100 位药品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同期全国医药市场总规模的 70.7%,
较 2015 年占比 68.9%,提升了 1.80%;其中:2017 年前 4 家全国龙头企业主营业
务收入占同期全国医药市场总规模的比重达 37.6%,较 2015 年全国性龙头企业占
比 33.5%,提升了 4.1%。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8 年度药品监管统计年报》显示,截至
2018 年 11 月底,全国共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 50.8 万家,其中批发企
业 1.4 万家;零售连锁企业 5,671 家,零售连锁企业门店 25.5 万家;零售药店 23.4
万家。

此外,医药零售行业投资并购速度加快,行业洗牌力度加剧。最近几年,随着
一心堂、老百姓、益丰药房、大参林等各大医药零售连锁上市成功,各种并购项目
的落地实施,大型医药零售企业逐步呈现;此外,近年来手握巨额资金的高瓴资
本、苏州全亿健康、华泰系资本、大摩系资本、阿里健康等强势介入连锁药店并
购重组市场,这将对中国未来连锁药店市场的发展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2)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①准入壁垒

医药商业流通行业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特殊行业,政府对行业进入
者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主要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制度,并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
规范要求。目前国家药监主管部门为严格控制医药商业流通企业的数量,对于新
办医药商业流通企业在场地、设施、资金以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等方面提出了更
高的要求,对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批准十分严格。

②资金壁垒

医药商业流通企业是资金密集型企业,需要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和购置运输
设备以及投入相应的流动资金,才能完成日常的经营活动。目前为了规范医药经
营企业,国家药监部门对于新进入者的硬件设施和流动资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新进入者必须要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③人员及管理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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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是特殊商品,品种规格众多,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对药品的
运输、存储、管理、全程跟踪与监控等都有强制要求。医药商业企业不但需要有
经验的业务管理人员、市场开发人员及专业的物流技术人员等,而且还需要建立
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等管理体系。有经验的业务管理人员、市场开发
人员及专业的物流技术人员需要逐步培养,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等管
理体系的建立完善需要经验的逐步积累。

(3)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2017 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显示,2017 年,
全国药品流通直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14,620 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 9.0%,
增速同比下降 2.6 个百分点;利润总额 363 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 10.9%,
增速与上年持平;平均毛利率 7.2%,同比上升 0.2 个百分点;平均费用率 6.1%,
同比上升 0.9 个百分点;平均利润率 1.7%,同比下降 0.1 个百分点;净利润率 1.5%,
与上年基本持平。

随着新医改政策的全面推行,药品流通行业竞争压力进一步加大。“两票制”
政策实施迫使末端分销企业短期内直接向药品生产企业采购,造成大型分销企业
对中小分销企业销售下降;医保控费、药占比限制等政策实施推动药品招标价格
和用量持续下降,造成分销企业对医疗终端销售下降。在此背景下,大型药品批
发企业也在通过兼并重组的外延式增长和积极开发终端市场的内生式增长方式,
不断增强自身分销业务能力。

(五)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1、医药工业

医药行业对技术水平要求较高,有竞争力的企业应具有一定的专利技术、专
有技术、工艺技术等。同时药品开发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具有高投
入、高风险、高收益和周期长的特点。药品生产需要符合严格的技术标准,对生
产设备、工艺流程等的要求较高。作为新兴发展中国家,我国正加大对医药工业
技术与药品创新技术的投入,加强新药研究开发体系。新药研究平台已覆盖新药
发现、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产业化的全过程,基本形成了相互配套、优化集
成的整体布局,部分平台标准规范可与国际接轨。现阶段,我国医药行业总体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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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仿制药为主,医药企业正通过自主研发、生产合作、合资建厂等方式消化吸收
先进技术,向创仿结合、自主创新的新阶段前进。

2、医药商业

现代化医药物流是提高医药流通效率的关键环节,自动分拣、冷链物流等先
进设备的使用,将进一步加快传统仓储、配送设施改造升级,不断提高流通效率,
降低流通成本。同时,信息技术是现代化医药物流水平提高的重要技术手段,医
药商业的信息化管理主要包含企业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等系统
模块,为医药商业企业提高效率、优化流程、降低成本、及时服务等方面起着重
要作用。医药商业企业经营模式的特殊性在于销售模式,医药商业的业务模式依
据商业模式和客户性质可分为医疗终端销售(含二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等)、
非医疗终端销售(含分销、连锁药房、单体药房等)。

(六)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医药行业与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密切相关,历来为国家所重视。2016 年
10 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指出:医药工业是
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是中国制造 2025 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是推
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我
国医药工业整体跃升的关键时期。医药工业“十三五”时期的主要目标是:到 2020
年,规模效益稳定增长,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产品质量全面提高,供应保障体系
更加完善,国际化步伐明显加快,医药工业整体素质大幅提升。医药工业主营业
务收入保持中高速增长,年均增速高于 10%,占工业经济的比重显著提高。

2015 年 10 月中国科学家屠呦呦因其领导研制的新型抗疟疾药青蒿素而荣获诺
贝尔医学奖,同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肯定屠呦呦等科研人员为中国科技繁荣做出
的巨大贡献并着重强调中医药在人类健康事业上的巨大作用和影响,此次屠呦呦
获得诺贝尔奖提升了国际医药界对中医药的认可,为未来中医药行业更多的政策
支持提供了可能,也为中国中医药事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根据 2016 年 2 月
国务院发布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 年)》(国发〔2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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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到 2020 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
产业、文化各领域得到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
水平不断提高。中药工业总产值占医药工业总产值 30%以上,中医药产业成为国
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2018 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8 年我国卫生总费用预计达 57,998.3 亿元,较 2017 年的 52,598.3 亿元增长
10.27%;人均卫生总费用 4,148.1 元,较 2017 年的 3,783.8 元增长 9.63%。

(2)人口老龄化趋势及居民收入的增长

老龄化是人口结构变化的全球性趋势,国际上通常看法是,当一个国家或地
区 60 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 10%,或 65 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 7%,
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9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至 2019 年底全国大陆总人口 140,005 万
人,其中 60 周岁以上人口达 25,388 万人,占比为 18.1%,65 周岁以上人口达 17,603
万人,占比为 12.6%,我国大陆已步入老龄化社会。未来十几年,我国将成为全球
老龄化进程最快的国家之一。生老病死是人类几乎无法抗拒的自然规律,而“病”
和“老”密切相连,人上了年纪抵抗力下降,老来多病是无奈的事实。而面对疾病,
医药成了最刚性的需求,未来随着人口老龄化,我国医药需求将持续增长。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9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全国居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0,733 元,比上年增长 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5.8%。
全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21,559 元,比上年增长 8.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
长 5.5%。收入的增加促进了医疗支付能力的提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及医疗
支出的提高将持续促进医药行业的发展。2015 年-2019 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及其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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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民医保带来需求扩容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9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9 年末,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135,436 万人,增加 978 万人。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人数 32,926 万人,增加 1,245 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102,510 万
人。

此外,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根据国家统计局《2019 年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9 年末,全国共有医疗卫生机构 101.4 万个,其中
医院 3.4 万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96.0 万个(其中乡镇卫生院 3.6 万个,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站)3.5 万个,门诊部(所)26.7 万个,村卫生室 62.1 万个),专业公
共卫生机构 1.7 万个。随着分层诊疗的不断推广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成为我
国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不利因素

(1)行业集中度低

虽然国家通过全面实施 GMP 和 GSP 认证,医药行业淘汰了一批落后企业,
但总体而言,我国制药企业小、多、散的问题并未根本解决,真正具有国际竞争
力和较强创新能力的大型企业很少,行业集中度偏低。传统普药品种的生产厂家
众多,较多企业缺乏规模优势,竞争手段单一,价格战比较激烈,这使得医药行
业无序竞争现象仍然不容忽视。随着医疗体制改革、医药行业规范程度加深,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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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监督管理力度的加大,以及市场对药品疗效、安全性的愈发重视,未来行业环
境有望不断改善。

(2)自主研发与创新能力薄弱

相比欧美大型药企的研发投入,国内大部分医药企业的研发投入及占营收比
例并不高,科研成果转化率较低。医药制造行业科技含量较高、需要投入专业化
人才,同时研发周期长、研发投入大、产出不确定性高,对于大多数的中小型制
药企业,很难承担较大的研发投入。传统的中成药制造行业,对中药学理论和文
化的继承不足,对传统中药经典名方的挖掘不力,对中医药方制剂的创新不够,
缺乏具备中医药创新研发能力的高层次人才,行业整体的创新研发能力不足。

(七)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

1、周期性与季节性特征

随着人民健康观念的转变及消费的不断升级,对医药产品的需求比较旺盛,
中成药行业在近几年保持较快发展,中成药行业整体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特征和
季节性特征。但由于具体病种的发病率有一定的季节性,导致治疗该种病症的药
品销售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如治疗呼吸、感冒类疾病的药物,其销售旺季在冬季
和春季,皮肤科类药物的销售旺季在春季和秋季,骨科类药物的销售旺季在秋季
和冬季。总体来看,医药行业无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特征。

2、区域性特征

医药制造业属于资金技术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行业,因此我国的医药制造企
业主要分布在区域经济相对较为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而中药材资源丰富的地区
也会分布有较多的中药制造企业。另外,还有一些具有保密配方的重要产品,由
于其原料的稀缺和产量的控制,使得部分产品呈现一定的区域特征。

(八)行业上下游产业关系

1、医药工业

(1)与上游行业的关联性

公司所处中成药制造行业上游为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加工行业,西药制造行业
上游为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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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是生产中成药的基础原料,主要从两个方面影响中成药行
业的发展。首先,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直接影响中成药的品质疗效和中成药
行业的发展;其次,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本身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中成药生产企业
的生产成本。近年来,我国的中药材种植业在栽培、引种驯化野生药材、引进国
外中药材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规范中医药发展要求中药材种植实施基地化、
规模化、规范化。目前一些中药生产企业已经或即将开始建设药源基地,未来我
国中药材小农经济式的生产模式将逐步被规模化、规范化的集团生产模式所取代。

化学药品原料药是生产西药的基础原料,原料药的质量直接影响化学药的品
质,价格波动也直接影响化学药的生产成本。目前我国已是全球最大的原料药生
产和出口国之一,传统原料药的生产技术相对成熟,质量不断提升。另有相当数
量的企业着手自主开发、生产高附加值原料药产品,但高端产品质量与国际先进
水平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2)与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药品流通行业是公司医药工业产品所处行业的下游,行业主体包括医药流通
企业、医药零售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等。其中,医疗卫生机构市场是药品的主要
交易场所,通过医疗服务,药品被直接用于患者。医药流通企业则起调节供求、
承担市场风险的作用。医药生产企业在选择下游医药流通企业时有较大的自主性,
一般不存在依赖某一特定经销商的情况。

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国家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减
少药品流通环节,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企业与药品流通
企业的整合。随着“两票制”的推行和医院药品采购的不断规范,医药商业企业的经
营方式开始转变。跨地区、跨行业的并购重组加速了医药流通领域向规模化、集
约化发展。

2、医药商业

(1)与上游行业的关联性

医药商业行业的上游主要是医药生产企业。目前我国的医药生产企业的数量
众多,其中大部分为中小企业,且多数药品为仿制药,因此我国药品市场同种类
的药品众多,企业间竞争十分激烈,该竞争局面使得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可以择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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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但对于独家剂型生产企业、大型医药生产企业而言,在选择医药商业企业
方面则具有较大的话语权。

(2)与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医药商业行业的下游包括医疗机构和药品批发、零售行业及最终消费者个人。
下游医疗机构和零售行业即医疗产品的最终销售终端,直接面向广大的个人消费
者。

(九)公司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情况及取得的科技成果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医药制造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
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中原则上不支持申报创业板上市的行业。

1、科技创新

公司在制药行业发展多年,持续进行技术开发及创新,在粉碎、醇沉、干燥、
提取、蒸馏、制粒、包装等环节成功应用多项生产工艺技术。公司主要产品的生
产技术主要包括中药提取技术、药品制备技术、新生产工艺技术和药品包装及分
离相关技术。公司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包括滴丸技术、软胶囊技术、分散片技术等。

滴丸技术是由固体药物与基质加热熔融后,经适当口径的滴头滴入不相溶的
冷凝液体或气体中而形成的固体制剂技术。滴丸剂具有固体溶液之称,溶出速度
快、生物利用度高,有速效作用。采用滴丸剂型制成的药物稳定性高,不易水解、
不易氧化,由于在液态下操作,无粉尘污染,易于保证药品的质量,是一种较为
先进的剂型。

软胶囊技术是将一定量的液体药物直接包封,或将固体药物溶解或分散在赋
形剂中制备成溶液、混悬液、乳状液或半固体,密封于球形或椭圆形的软质囊材
中的一种制剂技术。具有生物利用度高、分散均匀、密封性好、含量准确、装量
准确、外形美观、掩盖药物不良嗅味的优点。

分散片技术是指采用药物分散技术,将主药高度分散于辅料中生成在水中能
迅速崩解并均匀分散的片剂的固体制剂技术。分散片具有分散均匀、服用方便、
崩解迅速、吸收快和生物利用度高等特点。

2、模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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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度重视药品剂型改进升级、效期延长、新药研发及生产技术的改良提
升。公司设有研发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完成新产品、新技术的立项工作;制订年
度研发计划并使之实施;产品的注册、临床研究;指导生产部及质量部进行新产
品的试生产;对现有产品进行工艺改进,以提高品质或降低成本;与相关大学、
院校或科研院所联合进行新产品开发工作;收集和应用技术资讯等工作。

3、科研成果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发明专利 21 项。其中银黄滴丸、罗红霉素软胶囊
等产品拥有发明专利与核心技术。公司利用滴丸技术生产出的产品,具有药物稳
定性高、不易水解和不易氧化等特点;公司利用软胶囊技术生产出的产品,具有
生物利用度高、分散均匀、密封性好和含量准确等技术优势;分散片具有分散均
匀、服用方便、崩解迅速、吸收快和生物利用度高等特点。

公司先后成立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
企业研究院、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等多个科研平台。

公司“经产良药益母草的多维评价与开发应用”荣获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
等奖;“浙西南特色中药材产业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荣获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
奖三等奖;“银黄滴丸的二次开发研究”荣获浙江省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 1 个药品获得了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5 个药品被浙
江省经信委评为省级工业新产品,8 个药品被登记为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获奖药
品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 玉屏风滴丸
枫蓼肠胃康分散片、降脂灵分散片、七叶神安分散片、血塞通泡腾
省级工业新产品
片、益母草分散片
血塞通泡腾片、七叶神安分散片、降脂灵分散片、肿节风滴丸、开
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 胸顺气胶囊、罗红霉素软胶囊、金银花软胶囊、银黄滴丸的二次开


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公司核心产品的市场竞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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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主导产品包括银黄滴丸、罗红霉素软胶囊、益母草分散片、益母草软
胶囊、骨刺胶囊等,分别属于中成药和西药,其与可比产品在性能、价格、市场
份额等方面的比较及替代的风险情况如下:

1、银黄滴丸

公司生产的银黄滴丸主治急慢性咽喉炎等疾病,终端市场以零售药店市场为
主。咽喉疾病的轻症患者,症状轻微但持续,需要不定期反复用药,因此其对化
学类药品的忠诚度较低,患者大都倾向于副作用较小的中成药。由于感冒等疾病
或空气、吸烟等原因引起的轻微咽部不适,也为咽喉药品带来了一定的消费人群,
扩充了市场空间。目前咽喉疾病中成药蓝芩口服液、金嗓子喉片、桂林西瓜霜、
开喉剑喷雾剂、银黄颗粒、银黄滴丸等品种,2016 年至 2018 年各咽喉疾病中成药
品种市场份额和主要厂家市场份额具体如下:

2016 年至 2018 年我国咽喉疾病中成药市场主要品种市场份额情况,具体如下:

排名 品种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1 蓝芩口服液 23.73% 23.45% 22.17%

2 金嗓子喉片 9.50% 10.09% 11.91%

3 桂林西瓜霜 6.87% 7.18% 7.42%

4 开喉剑喷雾剂(儿童型) 6.84% 5.81% 5.16%

5 银黄颗粒 4.03% 3.94% 3.60%

6 银黄滴丸 2.77% 2.91% 3.01%

7 其他合计 42.96% 43.11% 43.50%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注:数据来源:广州标点医药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米内网数据库

2016 年至 2018 年我国咽喉疾病中成药市场主要厂家市场份额情况,具体如下:

排名 品种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1 扬子江药业有限公司 23.73% 23.45% 22.17%

2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1.04% 11.65% 11.52%

3 广西金嗓子有限责任公司 9.50% 10.09% 11.91%

4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8.43% 7.11% 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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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桂龙药业(安徽)有限公司 3.26% 3.64% 4.00%

6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75% 2.69% 2.56%

7 其他 41.29% 41.37% 41.91%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注:数据来源:广州标点医药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米内网数据库

银黄类制剂主要由黄芩与金银花两味中药的有效部位制成,与其它的咽喉类用
药相比,银黄类制剂同时具有清热、解毒、消炎的功效,除了可用于治疗急慢性
咽喉炎以外,对急慢性扁桃体炎和上呼吸道感染等病症也有一定的功效。目前市
场上银黄制剂的主要剂型为颗粒剂、滴丸剂、胶囊剂、片剂等,2016 年至 2018 年
银黄制剂市场主要品种市场份额情况及主要厂家市场份额情况如下:

2016 年至 2018 年我国银黄制剂市场主要品种市场份额情况,具体如下:

排名 品种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1 银黄颗粒 40.81% 38.19% 34.80%

2 银黄滴丸 28.01% 28.21% 29.08%

3 银黄胶囊 12.33% 12.83% 14.23%

4 银黄软胶囊 6.86% 7.86% 9.49%

5 银黄含片 5.50% 5.17% 4.88%

6 其他 6.49% 7.74% 7.52%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注:数据来源:广州标点医药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米内网数据库

2016 年至 2018 年我国银黄制剂市场主要厂家市场份额情况,具体如下:

排名 品种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1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7.81% 25.93% 24.73%

2 西安天一泰昆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19.61% 16.48% 15.80%

3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5.44% 6.45% 7.69%

4 江西济民可信药业有限公司 4.23% 2.70% 2.72%

5 上海信谊天平药业有限公司 3.22% 2.93% 2.63%

6 其他 39.69% 45.51% 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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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注:数据来源:广州标点医药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米内网数据库

由于银黄滴丸为银黄片的改剂型品种,相比于银黄颗粒和银黄胶囊,银黄滴
丸的体外溶出速率更快,且能达到最大溶出率,生物利用度高,临床疗效更加突
出;相比于其它剂型,银黄滴丸还具有速效、高效、生物利用度高,贮存、运输、
携带、服用方便等优势。总体而言,发行人的银黄滴丸因剂型较好,对生产工艺
要求较高,效果较好,在价格方面属于中等偏上的水平。根据广州标点医药信息
股份有限公司米内网数据库的数据,2016 年至 2018 年发行人的银黄滴丸产品在银
黄类药品中市场份额排名第一,在短期内不存在被竞争对手或其他新产品替代的
风险,未来可以保持较好的持续盈利能力。

2、罗红霉素软胶囊

罗红霉素属于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以口服剂型为主,由于
药物毒性较低、口服方便、价格相对便宜,应用较为广泛。根据上市年代分,上
世纪 90 年代以前上市的品种为第一代大环内酯类药物,90 年代以后上市的品种
为第二代大环内酯类药物。目前我国使用量较高的阿奇霉素、克林霉素、克拉霉
素和罗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抗生素都属于第二代大环内酯类药物。

2016 年至 2018 年,市场上阿奇霉素、克林霉素、克拉霉素和罗红霉素等大环
内酯类抗生素市场主要品种市场份额情况及罗红霉素主要厂家市场份额情况如
下:

2016 年至 2018 年我国大环内酯类市场主要品种市场份额情况,具体如下:

排名 品种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1 阿奇霉素 43.79% 42.86% 40.85%

2 克拉霉素 22.75% 21.48% 21.97%

3 罗红霉素 13.33% 13.16% 13.40%

4 红霉素 9.01% 9.44% 10.92%

5 琥乙红霉素 3.97% 5.30% 5.32%

6 其他 7.15% 7.76% 7.54%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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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广州标点医药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米内网数据库

2016 年至 2018 年我国罗红霉素市场主要厂家市场份额情况,具体如下:

排名 厂家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1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16.48% 18.03% 17.37%

2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5.80% 17.08% 16.85%

3 哈药集团制药六厂 10.13% 10.18% 11.46%

4 西安远大德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8.16% 9.82% 10.76%

5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7.74% 7.30% 7.45%

6 其他 41.69% 37.59% 36.11%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注:数据来源:广州标点医药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米内网数据库

罗红霉素属于第二代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与其它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相比,其
主要特点有对酸稳定、口服吸收完全、峰浓度高、消除慢、组织分布好等。罗红
霉素药品包含多种剂型,其中占比最高的剂型为胶囊剂。胶囊剂包括硬胶囊剂和
软胶囊剂,本公司生产的罗红霉素为软胶囊剂。由于罗红霉素具有强疏水性,其
在胃中的有效溶出是保证制剂生物利用度的关键之一,软胶囊剂是继片剂和针剂
之后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剂型,是将非水溶性的液体或混悬液等封闭于胶囊壳中而
成的一种制剂,生物利用度差的疏水性药物都适合制成软胶囊,因此用软胶囊剂
制备的罗红霉素具有溶出效率高、生物利用率高等优势。总体而言,发行人的罗
红霉素软胶囊因剂型较好,对生产工艺要求较高,效果较好,在价格方面属于中
等偏上的水平。

公司罗红霉素软胶囊属于独家剂型,根据广州标点医药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米
内网数据库的数据,2018 年公司罗红霉素软胶囊在我国罗红霉素市场中以 15.80%
的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二,在短期内不存在被竞争对手或其他新产品替代的风险,
未来可以保持较好的持续盈利能力。

3、益母草软胶囊、益母草分散片

发行人益母草软胶囊、益母草分散片的主要适应症均为:活血调经。其主要
成份均为益母草。根据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 年版)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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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母草的功能与主治为:活血调经,利尿消肿,清热解毒。用于月经不调,痛经
闭经,恶露不尽,水肿尿少,疮疡肿毒。

根据广州标点医药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米内网数据库查询,2016 年-2018 年,我
国城市公立、城市社区、县级公立、乡镇卫生(以下简称“公立医疗机构”)以
及城市零售药店益母草中成药销售情况如下:

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益母草(中成药)年度销售格局(单位:万元)

销售额
排名 企业名称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1 浙江大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33,690 32,563 42,169

2 成都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41,496 46,024 41,735

3 沈阳永大制药有限公司 16,510 16,875 15,578

4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3,037 15,337 14,279

5 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 871 1,524 3,529

6 北京长城制药有限公司 8,426 4,907 3,405

7 江西品信药业有限公司 1,066 1,052 1,930

8 江西济民可信药业有限公司 606 1,216 1,899

其他厂家 4,089 4,642 4,467

合计 119,791 124,140 128,991

中国城市零售药店益母草(中成药)年度销售格局(单位:万元)

销售额
排名 企业名称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1 金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477 3,214 2,280

2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2,469 2,674 2,234

3 葵花药业集团(襄阳)隆中有限公司 108 490 846

4 北京同仁堂天然药物(唐山)有限公司 564 383 657

14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626 295 201

其他厂家 5,324 5,359 5,973

合计 12,568 12,415 1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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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标点医药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米内网数据库查询,结合益母草(中成
药)在中国公立医疗机构、城市零售药店销售格局,2016 年-2018 年,中国公立医
疗机构、城市零售药店益母草(中成药)市场合计销售额分别为 13.24 亿元、13.66
亿元、14.12 亿元;发行人益母草产品在中国公立医疗机构、城市零售药店益母草
(中成药)市场合计占有率分别为 10.32%、11.45%、10.26%。

4、骨刺胶囊

发行人骨刺胶囊主要适应症为:散风邪,祛寒湿,舒筋活血,通络止痛。用
于颈椎、胸椎、腰椎、跟骨等骨关节增生性疾病,对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一
定疗效。根据广州标点医药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米内网数据库查询,2016 年-2018
年,我国公立医疗机构骨刺相关中成药销售情况如下:

销售额(万元)
排名 企业名称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1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0,131 10,265 10,867

2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4,370 4,158 3,514

3 扬州中惠制药有限公司 1,173 1,658 1,713

4 河北万岁药业有限公司 2,036 1,478 1,367

其他厂家 1,933 1,375 629

合计 19,643 18,934 18,090

根据广州标点医药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米内网数据库查询,2016 年-2018 年,中
国城市零售药店骨刺相关中成药销售额为 652 万元、723 万元、445 万元,故 2018
年度,中国公立医疗机构、城市零售药店骨刺相关中成药市场合计销售额约为 1.9
亿元。发行人骨刺胶囊在中国城市零售药店销售额分别为 83 万元、174 万元、93
万元,故发行人骨刺胶囊在中国公立医疗机构、城市零售药店骨刺相关中成药市
场合计占有率分别为 50.33%、53.11%、59.13%。

为了解发行人相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信息,2017 年 5 月,发行人向广州标点
医药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我国咽喉疾病中成药市场研究报告》、《2013-2016
年我国大环内酯类药物市场研究报告》;2019 年 8 月,发行人向广州标点医药信
息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我国咽喉疾病中成药市场研究报告》、《我国大环内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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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药物市场研究报告》。上述报告均由发行人付费购买,购买价格分别为 18 万元、
10 万元(含税)。

(二)公司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1、银黄滴丸主要竞争对手

(1)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 1971 年,是科技部命名的全国首批创新型企
业。集团总部位于江苏省泰州市,现有员工 16000 余人,旗下 20 多家成员公司分
布泰州、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成都、苏州、常州等地;营销网络覆盖除台
湾以外的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据工信部发布的行业排名,2014~2018 年,扬
子江连续 5 年名列全国医药工业企业百强榜第 1 名;2019 年,扬子江药业集团以
品牌强度 980 分,品牌价值 428.69 亿元的优异成绩再次夺得中国品牌价值榜医药
健康板块品牌强度、品牌价值双第一。扬子江药业拥有 4 个国家级创新研发平台,
获 3 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5 个中药材进入欧洲药典标准。自 2005 年以来,蝉
联全国医药行业 QC 成果评比一等奖总数“十五连冠”;2015-2019 年获得 20 个国际
QC 金奖。目前,集团主要产品中西药并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并重,形成了心脑
血管药、抗微生物药、消化系统药、抗肿瘤药、解热镇痛药等 10 多个系列,涵盖
20 多种剂型、200 多个品规的产品体系。其中 9 个产品被列为“国家中药保护品种”,
9 个产品被评为“中国名优品牌”,41 个产品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有 100 多个品
种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生产的银黄滴丸相竞争的产品为蓝芩口服
液。

(2)桂龙药业(安徽)有限公司

桂龙药业(安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注册资本 8,350 万元,注册地
址为安徽省马鞍山市。桂龙药业专注于中药呼吸系统和咽喉品类领域,创立了国
内呼吸系统和咽喉领域两大知名品牌“桂龙”牌、“慢严舒柠”牌。2013 年英国快消
领域巨头利洁时(Reckitt Benckiser)全资收购桂龙药业(安徽)有限公司。

桂龙药业(安徽)有限公司与公司生产的银黄滴丸相竞争的产品为清喉利咽
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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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嗓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金嗓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 1956 年 3 月,位于广西省柳州市,于 2015
年 7 月在港交所(代码:06896)上市,已发行普通股为 7.39302 亿股。公司年生
产能力金嗓子喉片 50 亿片,年产值规模 10 亿。历经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现已
成为我国中成药生产企业 50 强,广西企业 100 强之一,公司主要产品有金嗓子喉
片、无糖金嗓子喉宝、金嗓子健康糖、金银三七胶囊、银杏叶片、罗汉果玉竹颗
粒等六十多种药品。

金嗓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生产的银黄滴丸相竞争的产品为金嗓子喉
片。

(4)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4 年 2 月,注册资本为 59,020.00 万元,
位于广西省桂林市,隶属于桂林三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09 年 7 月在深交所(代码:002275)上市。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业务为中成药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同时涵盖化学药品制剂、生物制剂与日
化保健大健康等多个细分行业。目前,三金拥有 200 多个注册品种和 13 个药品剂
型,拥有桂林西瓜霜、西瓜霜润喉片、三金片、脑脉泰胶囊等自主开发的独家特
色品种 42 种。经过多年努力,三金在咽喉、口腔用药和泌尿系统用药方面已形成
较强的专业和市场优势,代表产品三金西瓜霜系列、三金片多年稳居全国同类中
成药前列。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生产的银黄滴丸相竞争的产品为桂林西瓜
霜。

(5)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5 年 9 月,注册资本为 40,732.22 万元,
位于贵州省安顺市。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在上交所上市(代
码:603439)。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品种主要围绕儿科、呼吸系统科、
心脑血管科、消化内科等领域,主要产品为开喉剑喷雾剂(儿童型)、开喉剑喷
雾剂和强力天麻杜仲胶囊等。其中,开喉剑喷雾剂(儿童型)和开喉剑喷雾剂,
是国家专利产品及独家品种,已列入国家医保目录及部分省份的地方基本药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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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临床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咽喉肿痛、口腔炎、口腔
溃疡、牙龈肿痛等病症。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生产的银黄滴丸相竞争的产品为开喉剑喷
雾剂。

资料来源:上述公司的官方网站。

2、罗红霉素软胶囊主要竞争对手

(1)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参见本节“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之“(二)公司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之“1、银黄滴丸主要竞争对手”的相关内容。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生产的罗红霉素软胶囊相竞争的产品为其生
产的罗红霉素胶囊。

(2)西安远大德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远大德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12 月在西安市高新区正式注册,
注册资金 8,245.1 万元,现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已获批准
文号的产品 42 个,其中在产在销品种 12 个,重点覆盖抗肿瘤、抗感染以及慢性
肝炎等领域;其中:逻施立(罗红霉素缓释胶囊)为全国独家骨架型缓释微丸专
利剂型品种;蒂达(藏茵陈胶囊、藏茵陈片)为肝病领域的特效藏药;善培(注
射用脂溶性维生素Ⅱ)是冻干粉针剂产品,在国内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酒剂产
品参龟固本酒是依据孙思邈古方采用现代工艺生产的 OTC 产品。

西安远大德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生产的罗红霉素软胶囊相竞争的产品
为其生产的罗红霉素缓释胶囊。

(3)哈药集团制药六厂

哈药集团制药六厂始建于 1977 年,1995 年改制为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2006
年改制为国有控股、中外合资企业,隶属于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是以生产化学药
品为主、以保健食品和饮品为辅的综合性企业。哈药集团制药六厂主导产品有严
迪牌罗红霉素分散片、护彤牌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泻利停牌颠茄磺苄啶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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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牌乳酸菌素片、新盖中盖牌高钙片、哈药六牌钙加锌口服液、朴雪乳酸亚铁口
服液、新盖中盖牌乳酸钙口服液及纯中纯系列饮品等。

哈药集团制药六厂与公司生产的罗红霉素软胶囊相竞争的产品为其生产的严
迪牌罗红霉素分散片。

(4)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5 月,注册资本 144,000.00 万元,
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科伦药业于 2010 年 6 月在深交所(代码:002422)上市。2017
年,科伦位居中国制造业 500 强第 155 位,综合实力进入中国医药工业前三甲。
自创立以来,科伦先后将数十亿元资金投入研发创新,建立了国家级博士后科研
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累计获得 13 项“国家重点新产品”称号、6 项“十二五重大新
药创制”专项、2 项“十三五重大新药创制”专项、1 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 1 项国家
科技援外项目支持。截至目前,科伦已申请专利 3000 余项,获得专利授权 2000
余项,在肿瘤、细菌感染、肠外营养等多个疾病领域相继启动了 400 余项重大药
物的研制,创新专利实现了对发达国家授权零的突破。

科伦药业与公司生产的罗红霉素软胶囊相竞争的产品为其生产的罗红霉素
片。

资料来源:上述公司的官方网站。

(三)公司的竞争优势

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和研发优势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药品批准文号 35 个,其中银黄滴丸、罗
红霉素软胶囊等产品拥有发明专利与核心技术。公司利用滴丸技术生产出的产品,
具有药物稳定性高、不易水解和不易氧化等特点;公司利用软胶囊技术生产出的
产品,具有生物利用度高、分散均匀、密封性好和含量准确等技术优势。

公司先后成立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
企业研究院、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等多个科研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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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产良药益母草的多维评价与开发应用”荣获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等奖;“浙西南特色中药材产业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荣获浙江省科学技
术进步奖三等奖;“银黄滴丸的二次开发研究”荣获浙江省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二
等奖。

2014 年,公司被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评为“浙江省
专利示范企业”,并于 2017 年通过“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复核。2015 年,公司被
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并于 2018 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
势企业”复核。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 1 个药品获得了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5 个药品被浙
江省经信委评为省级工业新产品,8 个药品被登记为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获奖药
品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 玉屏风滴丸
枫蓼肠胃康分散片、降脂灵分散片、七叶神安分散片、血塞通泡腾
省级工业新产品
片、益母草分散片
血塞通泡腾片、七叶神安分散片、降脂灵分散片、肿节风滴丸、开
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 胸顺气胶囊、罗红霉素软胶囊、金银花软胶囊、银黄滴丸的二次开


2、质量优势

自设立以来,公司主持制定了多项国家药品标准。在实际生产中,公司更提
高了药品关键项目指标,所有产品的企业内控标准均能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典》(2015 年版)等国家标准指标。公司以“为公众服务,对生命负责”为质量要
求,严格按照 GMP 要求建设厂房、配置设备,各类生产线均通过 GMP 认证。同
时,公司制定了《质量管理手册》、《质量分析会管理规程》、《质量监控管理
规程》、《质量风险管理规程》等一系列制度文件,以质量部门为核心,协调物
控部、生产部、技术部等部门分工协作,建立起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了药
品研发、物料购进、生产、检验、储存、发运、销售等全部经营环节。

3、产品优势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银黄滴丸、罗红霉素软胶囊、骨刺胶囊、枫蓼肠胃康分
散片、益母草软胶囊等。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药品中,有 6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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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18 个药品被列入《国家基本医
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 年版),6 个药品为全国独家剂
型。列入医保目录的产品属于国家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较其他产品的销售渠道更
为广泛。

4、团队优势

公司董事长刘忠良先生拥有 20 余年的医药行业和企业管理经验。刘根才、戴
德雄、林海波、丁京伟、诸葛周等核心人员均拥有 20 余年的药品研发管理工作经
验。团队中的其他大部分成员也都具有多年的医药行业经营经验,在市场开拓、
产品研发、质量控制、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都具有丰富的经验。发行人通
过中高层核心管理人员持股,能够将其与公司的长远利益、长期发展结合在一起。
公司上市后将继续保持稳定和高效的执行力,为公司发展战略和目标的实现提供
人才保障。

(四)公司的竞争劣势

1、人才缺口劣势

公司在多年经营发展过程中培养锻炼了一支高效、精干的经营队伍,但随着
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以及国家对医药生产的监管要求日趋严格,公司研发、生产、
销售的管控要求也越来越高,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较大,公司存在对高层次复合
型人才、高级专业技术及营销人才的需求缺口。

2、融资渠道单一劣势

目前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大量资金以扩大产品产能、采购先进设备、
投入新药研发、拓展营销网络等。但现阶段公司主要依赖银行贷款进行外部融资,
融资渠道相对单一、资本实力较单薄,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的发展。

四、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公司销售情况

1、各销售模式的规模及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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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除医药
工业外,公司还经营医药商业产品的零售连锁等流通业务作为主营业务的补充。
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医药工业 52,362.09 81.72 47,887.32 82.93 33,142.89 81.58

医药商业 11,714.55 18.28 9,858.77 17.07 7,484.95 18.42

合计 64,076.64 100.00 57,746.09 100.00 40,627.84 100.00

报告期内,医药工业销售的产品基本通过维康药业母公司生产、销售,医药
商业销售的产品主要通过子公司维康商业对外采购,维康药业母公司生产的产品
通过医药商业销售的规模占公司医药工业的营业收入的比例不足 0.5%。如无特殊
说明,以下公司生产的产品产量、销量和销售收入等数据均以维康药业母公司的
统计数据为准。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工业直供模式与经销模式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医药工业 收入 收入 收入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直供模式 15,722.10 30.03 10,548.02 22.03 13,362.52 40.32

经销模式 36,639.99 69.97 37,339.30 77.97 19,780.37 59.68

合计 52,362.09 100.00 47,887.32 100.00 33,142.89 100.00

2、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药品的主要生产剂型为硬胶囊剂、滴丸剂、软胶囊剂、
片剂,公司自产药品主要剂型的产能、产量、销量等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计量 产能利
期间 剂型 产能 产量 销量 产销率
单位 用率
硬胶囊剂 万粒 15,500.00 8,087.51 8,437.91 52.18% 104.33%

滴丸剂 万袋 15,000.00 9,940.37 11,796.40 66.27% 118.67%
2019 年度
软胶囊剂 万粒 40,320.00 21,618.80 22,405.78 53.62% 103.64%

片剂 万片 30,240.00 27,277.47 27,036.99 90.20% 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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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胶囊剂 万粒 15,500.00 8,080.00 8,225.03 52.13% 101.79%

滴丸剂 万袋 15,000.00 6,297.22 8,816.49 41.98% 140.01%
2018 年度
软胶囊剂 万粒 40,320.00 24,161.43 24,068.89 59.92% 99.62%

片剂 万片 30,240.00 17,874.42 24,330.52 59.11% 136.12%

硬胶囊剂 万粒 15,500.00 9,813.38 8,435.57 63.31% 85.96%

滴丸剂 万袋 15,000.00 11,649.96 8,344.88 77.67% 71.63%
2017 年度
软胶囊剂 万粒 40,320.00 27,584.07 25,864.92 68.41% 93.77%

片剂 万片 30,240.00 31,194.44 26,537.94 103.16% 85.07%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剂型产能利用率偏低,主要是由于:目前发行人自产药
品的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前道中药提取(本公司西药产品无需本工序)和后道制剂。
发行人中成药生产绝大部分需经过中药提取工艺(除用于血塞通分散片、血塞通
泡腾片的中药提取物三七总皂苷系直接外购),各种不同剂型、产品共用中药提
取设备设施,且一种药品需要涉及多种中药材提取物,不同中药材的提取率、煎
煮时间等都可能存在较大差异,中药提取物一般以重量(吨)为计量单位,而公
司最终销售药品一般以盒(粒、片、袋)为计量单位,导致提取设备规模无法与
最终药品产量进行精确匹配。本招股意向书产能主要根据公司后道制剂工序的生
产能力测算,主要包括制粒、滴丸、总混、压片、包装等环节,2015 年下半年,
公司“开胸顺气胶囊等专利产品产业化技改项目”建成投产,该项目对公司制剂
产能进行了较为超前的规划布局,导致报告期内公司制剂产能利用率总体偏低。

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制剂产能相关设备,公司各剂型产能均未发生变化,
制剂产能利用率 2017 年相对较高、2018 年相对较低、2019 年较 2018 年有所提升,
主要是由于:A、2018 年三季度、2019 年三季度,公司设备均进行检修导致各停
产一个月,而 2017 年度,公司设备未进行检修。B、医药行业“两票制”自 2016 年
底开始推开,2018 年底在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公司绝大部分最终到公立
医疗机构的销售业务逐步由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变更为配送经销商模式,推广配
送经销商模式下,各级经销商及配送商一般都会保持一定的库存,而配送经销商
模式下,发行人直接销售给配送商,压缩了中间环节,某一地区开始推行“两票制”
前后,市场需要消化原本的经销商库存,导致“两票制”实施初期,该地区发行人销
售规模有所下降,故 2018 年发行人经销模式业务规模整体增长较少;此外,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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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连锁药店并购重组加剧,连锁药店收购重组后会对原有的供应商体系进行调
整整合,导致公司 2018 年度直供模式业务规模有所下降。鉴于公司 2018 年度销
售数量下降,公司及时下调了当年的生产数量,并合理降低了库存规模;C、2018
年下半年,公司变更延长了银黄滴丸、枫蓼肠胃康分散片、人参健脾片等多个产
品的有效期,如银黄滴丸产品的有效期从 24 个月变更为 36 个月,公司在 2018 年
下半年对拟延长有效期的产品库存进行了较为严格的管理,不同有效期的产品切
换导致当期生产量较少。D、2019 年起,随着医药行业“两票制”改革完成,公
司管理层重新将销售战略重点聚焦于直供模式客户的开拓及销量的提升上,从而
导致 2019 年直供模式业务收入相比 2018 年增长较大,公司产能利用率较 2018 年
度有所提升。

目前,公司主要生产瓶颈为中药提取环节,由于中药提取工艺涉及煎煮、浓
缩、醇沉、干燥等设备及管道导致难以简单新增产能,发行人拟实施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
提升中药提取生产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工业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产销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 计量单位 产量 销量 产销率

2019 年度

银黄滴丸 万袋 9,763.95 11,509.26 117.88%

罗红霉素软胶囊 万粒 10,019.00 9,055.54 90.38%

益母草分散片 万片 3,251.80 3,657.19 112.47%

益母草软胶囊 万粒 6,666.73 7,685.33 115.28%

骨刺胶囊 万粒 6,118.38 6,134.13 100.26%

枫蓼肠胃康分散片 万片 6,900.77 6,757.19 97.92%

阿奇霉素软胶囊 万粒 2,798.27 3,278.63 117.17%

人参健脾片 万片 8,441.05 7,294.00 86.41%

其它 万粒/万片/万袋 13,422.73 14,830.26 110.49%

2018 年度

银黄滴丸 万袋 5,653.71 8,369.67 148.04%

罗红霉素软胶囊 万粒 9,744.99 10,148.29 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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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母草分散片 万片 3,589.69 4,855.90 135.27%

益母草软胶囊 万粒 8,991.21 8,672.29 96.45%

骨刺胶囊 万粒 5,427.77 6,274.97 115.61%

枫蓼肠胃康分散片 万片 3,737.06 5,032.67 134.67%

阿奇霉素软胶囊 万粒 3,151.48 2,990.24 94.88%

人参健脾片 万片 2,579.77 5,763.35 223.41%

其它 万粒/万片/万袋 13,810.07 13,687.46 99.11%

2017 年度

银黄滴丸 万袋 11,176.82 7,852.91 70.26%

罗红霉素软胶囊 万粒 11,511.93 11,039.01 95.89%

益母草分散片 万片 6,552.72 5,121.76 78.16%

益母草软胶囊 万粒 9,909.95 8,996.68 90.78%

骨刺胶囊 万粒 7,997.32 6,535.51 81.72%

枫蓼肠胃康分散片 万片 7,494.83 6,556.66 87.48%

阿奇霉素软胶囊 万粒 3,798.51 3,648.14 96.04%

人参健脾片 万片 7,922.94 5,985.44 75.55%

其它 万粒/万片/万袋 14,365.51 13,748.02 95.70%

公司“其它”类产品主要为除上述 8 种主要品种以外的 15 个药品品种,包括肿
节风分散片、金银花软胶囊、前列泰胶囊、感冒清热颗粒、穿心莲软胶囊、一清
颗粒、肿节风滴丸、银黄分散片、开胸顺气胶囊、血塞通分散片、降脂灵分散片、
七叶神安分散片、血塞通泡腾片、玉屏风滴丸、固元胶囊等,上述 15 个“其它”类
产品的单品收入占医药工业收入比例均在 5%以下。

2018 年度,公司人参健脾片、银黄滴丸、益母草分散片、枫蓼肠胃康分散片
等部分产品产销率高于 100%,产量较少,主要是由于:(1)2018 年 8 月,公司
设备检修导致停产一个月;(2)上述产品 2017 年末存在部分库存,公司合理降
低了库存规模;(3)2018 年下半年,公司变更延长了银黄滴丸、枫蓼肠胃康分散
片、人参健脾片等多个产品的有效期,如银黄滴丸产品的有效期从 24 个月变更为
36 个月,公司在 2018 年下半年对拟延长有效期的产品库存进行了较为严格的管理,
不同有效期的产品切换导致当期生产量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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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进销存如下:

单位:万元/万袋/万粒/万片
期初结存 本期生产 本期销售结转 其他变动[注] 期末结存
产品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2019 年度

银黄滴丸 2,337.76 553.65 9,763.95 2,300.84 11,509.26 2,721.77 149.01 28.52 443.44 104.19
罗红霉素软胶
677.16 110.28 10,019.00 1,629.70 9,055.54 1,473.80 -2.03 -0.49 1,642.65 266.67

益母草分散片 499.85 38.21 3,251.80 208.34 3,657.19 241.31 5.34 0.37 89.12 4.88

益母草软胶囊 1,468.82 144.30 6,666.73 657.50 7,685.33 755.52 43.68 4.46 406.54 41.82

骨刺胶囊 689.95 82.80 6,118.38 704.71 6,134.13 708.55 4.56 0.74 669.64 78.21
枫蓼肠胃康分
504.86 51.79 6,900.77 651.70 6,757.19 638.19 27.63 2.80 620.80 62.50
散片
阿奇霉素软胶
885.37 144.33 2,798.27 465.87 3,278.63 542.23 29.61 5.02 375.39 62.94

人参健脾片 552.28 38.00 8,441.05 654.89 7,294.00 548.22 304.49 23.02 1,394.84 121.65

金银花软胶囊 277.80 41.88 2,134.79 293.61 2,386.29 332.15 0.31 0.04 25.99 3.30
七叶神 安分散
260.76 23.21 1,828.35 135.67 1,778.07 136.00 0.47 0.02 310.57 22.86

其他产品 2,223.44 317.77 9,459.59 1,322.61 10,665.90 1,496.50 133.58 40.70 883.55 103.18

合计 10,378.05 1,546.22 67,382.69 9,025.44 70,201.53 9,594.24 696.65 105.20 6,862.53 872.20

2018 年度

银黄滴丸 5,079.16 865.69 5,653.71 1,189.69 8,369.67 1,497.27 25.44 4.46 2,337.76 553.65
罗红霉素软胶
1,012.32 153.58 9,744.99 1,560.88 10,148.29 1,614.63 -68.14 -10.45 677.16 110.28

益母草分散片 1,767.78 131.92 3,589.69 259.30 4,855.90 352.88 1.71 0.13 499.85 38.21

益母草软胶囊 1,160.42 108.00 8,991.21 864.42 8,672.29 827.11 10.52 1.01 1,468.82 144.30

骨刺胶囊 1,537.99 183.27 5,427.77 619.57 6,274.97 719.97 0.85 0.07 689.95 82.80
枫蓼肠胃康分
1,843.60 176.19 3,737.06 372.41 5,032.67 491.74 43.13 5.07 504.86 51.79
散片
阿奇霉素软胶
734.60 126.93 3,151.48 514.29 2,990.24 495.05 10.47 1.84 885.37 144.33

人参健脾片 3,889.49 275.54 2,579.77 190.54 5,763.35 417.25 153.63 10.83 552.28 38.00

金银花软胶囊 264.64 32.40 2,273.74 297.93 2,260.18 288.43 0.40 0.02 277.80 41.88
七叶神 安分散
146.52 14.61 1,605.69 143.51 1,484.70 134.31 6.75 0.60 260.76 23.21

其他产品 2,319.80 357.26 9,930.64 1,334.53 9,942.58 1,364.80 84.42 9.22 2,223.44 317.77

合计 19,756.32 2,425.39 56,685.75 7,347.07 65,794.84 8,203.44 269.18 22.80 10,378.05 1,546.22

2017 年度

银黄滴丸 1,761.76 310.49 11,176.82 1,891.50 7,852.91 1,335.21 6.51 1.10 5,079.16 86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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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红霉素软胶
550.75 75.42 11,511.93 1,630.05 11,039.01 1,550.25 11.35 1.64 1,012.32 153.58

益母草分散片 337.65 20.88 6,552.72 424.76 5,121.76 313.65 0.84 0.07 1,767.78 131.92

益母草软胶囊 295.93 25.34 9,909.95 844.78 8,996.68 757.90 48.78 4.21 1,160.42 108.00

骨刺胶囊 84.60 8.26 7,997.32 852.02 6,535.51 676.06 8.41 0.94 1,537.99 183.27
枫蓼肠胃康分
911.69 80.21 7,494.83 684.02 6,556.66 587.46 6.26 0.58 1,843.60 176.19
散片
阿奇霉素软胶
586.25 88.80 3,798.51 598.80 3,648.14 560.38 2.02 0.30 734.60 126.93

人参健脾片 1,961.79 131.96 7,922.94 549.67 5,985.44 405.43 9.80 0.66 3,889.49 275.54
金银花软胶
109.51 11.41 2,363.68 238.51 2,164.71 213.08 43.84 4.44 264.64 32.40

七叶神安分
626.01 44.29 851.88 76.73 1,078.54 92.06 252.83 14.35 146.52 14.61
散片
其他产品 1,906.29 217.61 11,149.95 1,538.80 10,504.77 1,370.70 231.67 28.45 2,319.80 357.26

合计 9,132.23 1,014.67 80,730.53 9,329.64 69,484.13 7,862.18 622.31 56.74 19,756.32 2,425.39

注:其他变动主要系销毁、生产退回返工、研发领用等零星消耗。

3、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工业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及占比如下表所示:

计量 金额 占医药工 占主营业
期间 药品名称 销量
单位 (万元) 业收入比 务收入比
银黄滴丸 万袋 11,509.26 10,653.73 20.35% 16.63%

罗红霉素软胶囊 万粒 9,055.54 6,923.69 13.22% 10.81%

益母草分散片 万片 3,657.19 4,202.53 8.03% 6.56%

益母草软胶囊 万粒 7,685.33 5,076.23 9.69% 7.92%
2019 年
骨刺胶囊 万粒 6,134.13 2,829.50 5.40% 4.42%

枫蓼肠胃康分散片 万片 6,757.19 3,568.45 6.81% 5.57%

阿奇霉素软胶囊 万粒 3,278.63 2,774.14 5.30% 4.33%

人参健脾片 万片 7,294.00 3,274.02 6.25% 5.11%

合计 39,302.29 75.06% 61.34%

银黄滴丸 万袋 8,369.67 8,592.61 17.94% 14.88%

罗红霉素软胶囊 万粒 10,148.29 6,587.68 13.76% 11.41%
2018 年
益母草分散片 万片 4,855.90 5,336.91 11.14% 9.24%

益母草软胶囊 万粒 8,672.29 5,094.51 10.64% 8.82%

骨刺胶囊 万粒 6,274.97 2,934.31 6.13% 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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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蓼肠胃康分散片 万片 5,032.67 2,605.03 5.44% 4.51%

阿奇霉素软胶囊 万粒 2,990.24 2,550.16 5.33% 4.42%

人参健脾片 万片 5,763.35 2,494.29 5.21% 4.32%

合计 36,195.50 75.58% 62.68%

银黄滴丸 万袋 7,852.91 7,615.20 22.98% 18.74%

罗红霉素软胶囊 万粒 11,039.01 5,644.36 17.03% 13.89%

益母草分散片 万片 5,121.76 1,683.44 5.08% 4.14%

益母草软胶囊 万粒 8,996.68 2,784.16 8.40% 6.85%
2017 年
骨刺胶囊 万粒 6,535.51 2,093.21 6.32% 5.15%

枫蓼肠胃康分散片 万片 6,556.66 2,061.95 6.22% 5.08%

阿奇霉素软胶囊 万粒 3,648.14 2,423.39 7.31% 5.96%

人参健脾片 万片 5,985.44 2,100.79 6.34% 5.17%

合计 26,406.50 79.67% 65.00%

4、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工业主要产品的销售单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 计量单位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银黄滴丸 元/袋 0.93 1.03 0.97

罗红霉素软胶囊 元/粒 0.76 0.65 0.51

益母草分散片 元/片 1.15 1.10 0.33

益母草软胶囊 元/粒 0.66 0.59 0.31

骨刺胶囊 元/粒 0.46 0.47 0.32

枫蓼肠胃康分散片 元/片 0.53 0.52 0.31

阿奇霉素软胶囊 元/粒 0.85 0.85 0.66

人参健脾片 元/片 0.45 0.43 0.35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工业主要产品的销售单价呈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一
方面,2016 年底开始,“两票制”逐步在全国推开,截至 2018 年末,两票制已经在
全国全面推行,公司经销模式逐步由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转变为配送经销商模式,
在配送经销商模式下,发行人直接向配送商销售,此销售价格接近终端招标价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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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原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下发行人向经销商的销售价格;另外,报告期内,主
要原材料价格上涨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产品的生产成本,公司对产品销售定价
有所提高。

(二)公司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占公司全部营业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万元)
收入比
2019 年度

1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5,376.09 8.37%

2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2,458.93 3.83%

3 上药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864.78 2.90%

4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544.75 2.41%

5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399.20 2.17%

合计 12,643.76 19.68%

2018 年度

1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5,083.43 8.79%

2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901.87 3.29%

3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743.64 3.02%

4 上药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528.19 2.65%

5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425.07 2.47%

合计 11,682.20 20.22%

2017 年度

1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2,188.63 5.38%

2 辽宁康博安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 1,858.85 4.57%

3 湖北邦泽医药有限公司 1,028.96 2.53%

4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852.58 2.09%

5 陕西乐榕融医药有限公司 804.83 1.98%

合计 6,733.85 16.55%
注:同一控制下的医药商业企业合并为该集团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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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 50%
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
员、主要关联方和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客户中拥有权益。

1、公司与湖北邦泽医药有限公司交易情况分析

①邦泽医药基本情况及相关人员入股发行人的合理性

湖北邦泽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1 月 9 日,注册资本 500 万元,法定代
表人何安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120032610722X5,住所为咸宁市产业园龟
山路 29 号 2 幢。经营范围为: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不
含冷藏冷冻药品)、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
医药信息咨询;药品研发、推广。(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
方可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湖北邦泽医药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何安林 308.00 61.60%

简建刚 142.00 28.40%

夏俊峰 50.00 10.00%

合 计 500.00 100.00%

注:何安林为何仁财的堂弟。

湖北邦泽医药有限公司为发行人 2017 年前五大客户之一。何仁财自 2000 年
左右起就从事医药商业流通等相关领域的业务,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建立了良
好的商业合作伙伴关系,因为看好维康药业发展,2015 年 1 月起何仁财持有发行
人 0.91%的股份,2015 年 3 月起,何仁财入职公司成为销售经理,主要负责公司
益母草软胶囊的销售工作。自 2016 年 4 月起,何仁财因个人原因自公司离职。

②邦泽医药未认定关联方的原因

何仁财先生持有公司 54.8446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0.91%,日常未参与公司
经营管理与财务决策,亦未曾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人员,
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不构成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根据《公司法》、《企业
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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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何仁财先生不是公司的关联方。因此,其堂弟控制的邦泽医药亦未认
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③公司与邦泽医药合作的必要性及交易情况

A、公司向邦泽医药销售业务

邦泽医药主营业务为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批发,在湖北、湖南、河北、山东
等地区建立了自身销售渠道和营销网络,具有丰富的药品代理经验。2006 年起何
仁财就与发行人开始业务合作,基于对何仁财在药品流通领域的经验和能力认可,
发行人在需要寻找医药商业经销商进行合作时,将何仁财家族控制的邦泽医药作
为发行人益母草软胶囊、金银花软胶囊的全国经销商(非独家)。合同主要条款
为:邦泽医药负责发行人益母草软胶囊(24 片、36 片)、金银花软胶囊(24 粒、
12 粒、36 粒)全国经销业务(非独家),邦泽医药不得同时兼营其他厂家的“益母
草”、“金银花”系列产品的所有剂型。

报告期内,公司向湖北邦泽医药有限公司销售情况如下:

销售金额
期间 产品名称 数量(万盒) 单价(元/盒)
(万元)
益母草软胶囊(24 粒) 46.28 266.13 5.75

益母草软胶囊(36 粒) 20.23 160.90 7.95
2019 年度
金银花软胶囊(24 粒) 27.55 169.57 6.15

其他 1.35 41.52

合计 95.40 638.13

益母草软胶囊(24 粒) 107.68 460.85 4.28

益母草软胶囊(36 粒) 21.62 132.99 6.15
2018 年度
金银花软胶囊(24 粒) 26.07 122.32 4.69

其他 0.63 19.06

合计 156.00 735.21

益母草软胶囊(24 粒) 170.02 653.93 3.85

益母草软胶囊(36 粒) 38.97 206.50 5.30
2017 年度
金银花软胶囊(24 粒) 39.37 168.24 4.27

其他 0.03 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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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48.39 1,028.96

B、邦泽医药为发行人提供市场推广业务

鉴于邦泽医药多年以来一直作为发行人益母草软胶囊、金银花软胶囊的全国
经销商,对相关产品的成份、功效、市场定位、销售渠道等非常熟悉,故 2017 年
起,随着医药行业“两票制”在全国推开,邦泽医药为发行人提供益母草软胶囊(24
片、36 片)、金银花软胶囊(24 粒)等的市场推广工作,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度为发行人提供市场推广业务金额分别为 1,556.00 万元、5,185.06 万元和
4,913.13 万元(含税)。

2、报告期内公司客户数量增减变动情况、增减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工业业务及医药商业中区域流通业务客户数量增减变动
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家
客户类型 增减变动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上期发生交易客户数 336 366 370

本期新增客户 90 96 125
直供客户
本期减少客户[注] 83 120 125

本期发生交易客户数 343 336 366

上期发生交易客户数 1,722 1,252 549

本期新增客户 341 780 871
经销客户
本期减少客户[注] 485 290 145

本期发生交易客户数 1578 1,722 1,252

上期发生交易客户数 2,058 1,618 919

本期新增客户 431 876 996
医药工业小计
本期减少客户 568 410 270

本期发生交易客户数 1,921 2,058 1,618

上期发生交易客户数 23 82 67

医药商业区域流通业 本期新增客户 4 5 37
务 本期减少客户 23 64 22

本期发生交易客户数 4 23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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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发生交易客户数 2,081 1,700 986

本期新增客户 435 881 1,033
合计
本期减少客户 591 475 292

本期发生交易客户数 1,925 2,081 1,700
注:2017 年直供客户中有 6 家在 2018 年度未向公司采购,后续期间仍有采购,2017 年经销客户中有 20 家在
2018 年度未向公司采购,后续期间仍有采购。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工业直供模式的主要客户较为稳定,虽然客
户数量呈下降趋势,但减少的客户主要是销售金额较小的小客户,不会对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直供模式下客户数量逐年减少主要原因系:一方面,
报告期内国内医药零售连锁企业兼并整合不断升级,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部分
客户被大型连锁药店兼并收购,或因竞争力较弱被市场淘汰;另一方面,公司针
对连锁药房客户进行整合优化,深化并加强与全国性知名连锁药房客户的合作,
同时停止向规模较小且回款情况较差的小连锁药房客户供货。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工业经销模式下客户数量增长较大主要原因系:受“两票制”
政策逐步全面实施的影响,公司直接客户逐渐由推广配送经销商为主转为以配送
经销商为主,推广配送经销商为辅。原先在“两票制”实施前公司集中销售给推广配
送经销商,在“两票制”实施后大部分产品由公司跳过推广配送经销商直接销售给配
送经销商,再由配送经销商直接销售至医院等医疗机构终端,由于国内医疗机构
终端数量众多,对应有众多的配送经销商,从而导致公司经销商客户数量大幅增
加。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商业区域流通业务客户数量逐年下降主要系由于受“两票
制”政策的影响,公司维康商业逐步减少并在 2018 年基本退出药品经销业务。

3、新增及撤销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占比

(1)直供模式下新增及撤销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直供模式下新增及撤销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
新增客户销售金 占当期销售收入 撤销客户上期销 占上期销售收入
期间
额 比例 售金额 比例
2019 年度 1,859.00 11.82% 273.28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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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 1,257.13 11.92% 581.75 4.35%

2017 年度 2,916.73 21.83% 433.02 3.39%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当期新增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直供模式销售额的比
例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系 2017 年公司开发了甘肃同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及陕西
乐榕融医药有限公司等大客户,其当期销售额较大导致 2017 年新增客户销售金额
占 2017 年直供模式销售额的比例较高,而此后公司重点围绕现有全国及区域性大
型医药连锁药店客户开展销售,新增客户销售金额较小,导致当期新增客户销售
金额占当期直供模式销售额的比例逐年下降。报告期内,当期撤销客户上期销售
金额占上期直供模式销售额的比例较低,均未超过 5%,主要系公司停止向部分小
型连锁药店供货所致。

(2)经销模式下新增及撤销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下新增及撤销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
新增客户销售金 占当期销售收入比 撤销客户上期销 占上期销售收入
期间
额 例 售金额 比例
2019 年度 1,612.42 4.40% 2,471.99 6.62%

2018 年度 7,349.43 19.68% 1,108.71 5.61%

2017 年度 7,533.42 38.09% 885.65 8.30%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新增客户当期销售额占当期经销模式销售收
入的比例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主要是由于受“两票制”政策的影响,公司经销模式客
户结构由推广配送经销商为主逐步转变为以配送经销商为主、推广配送经销商为
辅。“两票制”自 2016 年底开始推行,2018 年底在全国全面推行,故 2017 年公司
新增配送经销商数量较多销售金额亦较大,新增客户当期销售额占当期经销模式
销售收入的比例较高,而后随着销售渠道逐渐调整完成,该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
2018 年相比 2017 年,公司当期撤销客户上期销售金额占上期经销模式销售额的比
例有所下降,主要系由于受“两票制”政策的影响,公司经销模式营业收入增长,而
公司推广配送经销商数量逐年下降,同时具备规模和渠道优势的全国及区域性大
型配送商业务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小型区域配送商或被大型配送商兼并,或因自
身业务受限而退出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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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主要产品的原材料、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1、主要材料采购及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医药工业业务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金银花饮片、罗红霉素、三七总皂苷、
阿奇霉素、明胶、益母草等。公司医药商业主要从事零售连锁等流通业务,采购
品种非常分散,单一产品采购金额很小。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工业业务主要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采购金额占当
采购单价 采购金额
期间 采购内容 单位 采购数量 期医药工业采
(元/kg/只) (万元)
购总额的比重
金银花饮片 吨 75.51 205.02 1,548.02 20.43%

罗红霉素 吨 15.55 534.58 831.28 10.97%

小盒 万只 3,534.23 0.12 433.20 5.72%

复合膜 吨 117.67 31.73 373.33 4.93%

三七总皂苷 吨 0.84 1,778.45 149.05 1.97%
2019 年
明胶 吨 66.98 45.23 302.91 4.00%

阿奇霉素 吨 2.80 726.66 203.46 2.68%

益母草 吨 237.92 6.46 153.74 2.03%

牛耳枫 吨 282.06 6.35 179.21 2.36%

黄芩饮片 吨 70.40 29.82 209.91 2.77%

合计 4,384.11 57.85%

金银花饮片 吨 43.86 189.79 832.44 15.31%

罗红霉素 吨 14.18 508.36 720.60 13.25%

小盒 万只 2,711.95 0.13 354.93 6.53%

2018 年 复合膜 吨 65.99 30.33 200.17 3.68%
度 三七总皂苷 吨 0.15 2,456.90 36.36 0.67%

明胶 吨 62.00 43.75 271.26 4.99%

阿奇霉素 吨 3.98 618.24 245.75 4.52%

益母草 吨 294.40 7.74 227.99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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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耳枫 吨 92.09 6.25 57.60 1.06%

黄芩饮片 吨 25.20 28.70 72.33 1.33%

合计 3,019.43 55.52%

金银花饮片 吨 115.29 88.66 1,022.19 12.24%

罗红霉素 吨 20.73 451.55 935.83 11.21%

小盒 万只 4,844.69 0.12 593.18 7.11%

复合膜 吨 120.55 31.28 377.01 4.52%

三七总皂苷 吨 2.59 2,796.70 723.65 8.67%
2017 年
明胶 吨 74.38 43.36 322.49 3.86%

阿奇霉素 吨 6.28 579.09 363.38 4.35%

益母草 吨 372.97 7.38 275.36 3.30%

牛耳枫 吨 379.48 6.16 233.84 2.80%

黄芩饮片 吨 68.40 26.29 179.86 2.15%

合计 5,026.78 60.21%

A、采购数量

公司 2017 年主要材料采购规模较大,主要是由于:2017 年下半年,公司生产
所需的金银花饮片、罗红霉素、阿奇霉素等中药材或原料药价格均处于相对低位,
公司根据未来一段时间销售预测,适当储备了部分原材料。

公司 2018 年主要材料采购规模较小,主要是由于:一方面,2018 年底,公司
生产所需的金银花饮片、罗红霉素、阿奇霉素等中药材或原料药价格均处于相对
高位,公司减少了部分材料库存储备;另外,2018 年度,“两票制”在全国公立医
疗机构全面推行,公司绝大部分最终到公立医疗机构的销售业务逐步由推广配送
经销商模式变更为配送经销商模式,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下,各级经销商及配送
商一般都会保持一定的库存,而配送经销商模式下,发行人直接销售给配送商,
压缩了中间环节,某一地区开始推行“两票制”前后,市场需要消化原本的经销商库
存,导致“两票制”实施初期,发行人销售规模有所下降,故 2018 年发行人经销模
式业务规模整体增长较少;此外,2018 年,连锁药店并购重组加剧,连锁药店收
购重组后会对原有的供应商体系进行调整整合,导致公司 2018 年度直供模式业务
规模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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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采购价格

公司生产所需的中药材和原料药市场供应充足,采购价格随行就市。报告期
内,公司采购金银花饮片、牛耳枫、黄芩饮片等中药材及化学原料药罗红霉素、
阿奇霉素价格均有所上涨,主要是由于:一方面,前几年中药材价格相对较低,
许多种植户都放弃或减少了种植面积,而中药材种植大都需要几年的生长周期后
方可大规模采收;此外,很多中药材的加工过程中要进行简单的脱毛、去皮、熏
蒸、烘干等工序,但这些工序产生的气体、液体和粉尘都会给环境带来一定的污
染,化学原料药生产亦存在一定的污染,因报告期内国家环保整治力度不断加大,
生产企业环保投入增加,我国部分中小型原料药、中药材供应厂商逐步被淘汰退
出市场,导致供应减少,生产成本上升。2019 年下半年开始,公司中药材及化学
原料药采购单价略有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三七总皂苷采购单价逐年下降,主要是由于:前几年三七价
格上涨,老百姓种植量加大。据当地主管部门统计,2019 年文山三七总体种植面
积达到 13 万亩,是 2018 年的 1.5 倍。种植量大加上经销商集体放货,这使得市场
上三七供大于求,因而价格下跌。(资料来源:央视财经)

报告期内,公司明胶、银黄滴丸复合膜、乙醇的采购单价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相邻时点向不同供应商采购材料单价基本一致,公司采购材
料单价走势与药通网、Wind 资讯公开的价格走势基本一致。公司金银花饮片、罗
红霉素、三七总皂苷、阿奇霉素、明胶、益母草等各类主要材料采购价格公允、
各期采购单价变动具有合理性。

根据药通网数据,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金银花饮片、益母草采购单价
比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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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鉴于公司下订单到采购入库周期近一个月,故将公司采购单价与药通网统计的前一个
月的单价数据进行比较。

2018 年中期前,公司金银花饮片采购单价大多低于药通网统计的市场价格,
而 2018 年中期后,公司金银花饮片采购单价大多高于药通网统计的市场价格,主
要是由于:公司金银花饮片用量较大,对主要供应商均要求相对市场价格一定的
优惠。报告期内,为提高主要原材料投入产出效率,公司对采购金银花饮片的采
摘期、产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金银花饮片中提取物绿原酸进行检测,绿原酸
含量的高低作为金银花饮片优劣的重要指标之一。对金银花饮片品质要求的提升,
导致 2018 年中期后采购单价略高于药通网统计的市场价格。实际效果来看,报告
期内,公司每千克金银花饮片产出银黄滴丸(万袋)比例分别为 0.12、014、0.16,
投入产出比逐年提升。




注:鉴于公司下订单到采购入库周期近一个月,故将公司采购单价与药通网统计的前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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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的单价数据进行比较。童子益母草系未开花前采收的幼株。

由于发行人对益母草品质要求相对较高,且采购益母草为含运输费用的到货
价,益母草市场单价相对较低,运输费用对单价影响较为明显,故采购价格高于
药通网提供的益母草价格,但公司益母草采购价格走势与药通网上公开的益母草
价格走势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罗红霉素、阿奇霉素原料药采购单价与 Wind 资讯提供的市场
单价如下:




经比较,报告期内公司罗红霉素、阿奇霉素原料药采购单价略低于 Wind 资讯
(考虑到公司采购下单到入库周期约 1 个月,故以公司采购入库时间与 Wind 资讯
提供的前一月份单价数据进行比较)。主要是由于公司系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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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客户,采购规模较大,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给予公司一定优惠。

C、主要材料采购量、耗用量与主要产品产量之间的匹配性

a、化学药罗红霉素软胶囊、阿奇霉素软胶囊投入产出

公司化学药产品罗红霉素软胶囊、阿奇霉素软胶囊的主要原材料为原料药罗
红霉素、阿奇霉素,根据药品的《再注册批件》,公司每粒罗红霉素软胶囊、阿
奇霉素软胶囊产品含量分别为 0.15g、0.125g。

报告期内,生产药品制剂消耗的原料药罗红霉素、阿奇霉素如下:

单位:吨

期初在产 期末在产 当期生产产
期初数 本期采 本期生 期末数
原材料 品(原料 品(原料 品消耗原材
量 购 产领用 量
药) 药) 料
罗红霉素 A B C D=A+B-C

2017 年度 2.20 20.73 17.92 5.01 1.14 0.57 18.49

2018 年度 5.01 14.175 15.66 3.53 0.57 0.71 15.51

2019 年度 3.53 15.55 16.10 2.98 0.71 0.85 15.97

阿奇霉素

2017 年度 0.90 6.275 5.08 2.10 0.25 - 5.33

2018 年度 2.10 3.975 4.34 1.74 - - 4.34

2019 年度 1.74 2.80 3.83 0.71 - - 3.83

报告期内,公司罗红霉素软胶囊、阿奇霉素软胶囊与原料药罗红霉素、阿奇
霉素的投入产出比如下:

当期生产产品
理论消耗
产品 产量(万粒) 每粒含量(g) 消耗原材料 投入产出
(吨)
(吨)
罗红霉素软胶
E D E/D

2017 年度 11,511.93 0.15 17.27 18.49 93.39%

2018 年度 9,744.99 0.15 14.62 15.51 94.26%

2019 年度 10,019.00 0.15 15.03 15.97 94.10%
阿奇霉素软胶

2017 年度 3,798.51 0.125 4.75 5.33 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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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 3,151.48 0.125 3.94 4.34 90.83%

2019 年度 2,798.27 0.125 3.50 3.83 91.33%

可见,报告期内,公司罗红霉素软胶囊与原料药罗红霉素的投入产出比约为
94%,公司阿奇霉素软胶囊与原料药阿奇霉素的投入产出比约为 90%,比例均较为
稳定。

b、中成药投入产出

公司血塞通分散片/泡腾片的主要原材料为三七总皂苷,主要成份较为单一,
以血塞通分散片/泡腾片为例分析投入产出情况。公司外购的中药提取物三七总皂
苷均用于血塞通分散片/泡腾片,根据药品的《再注册批件》,公司每片血塞通分
散片/泡腾片含三七总皂苷均为 0.05g。

报告期内,生产产成品血塞通分散片/泡腾片消耗的原材料三七总皂苷如下:

单位:吨

期初在产 期末在产 当期生产
本期生产
原材料 期初数量 本期采购 期末数量 品(原料 品(原料 产品消耗
领用
药) 药) 原材料
三七总皂苷 A B C D=A+B-C

2017 年度 0.14 2.59 1.54 1.19 0.22 0.02 1.74

2018 年度 1.19 0.15 0.71 0.63 0.02 0.02 0.71

2019 年度 0.63 0.84 1.39 0.08 0.02 0.22 1.19

报告期内,公司血塞通分散片/泡腾片与主要原材料三七总皂苷的投入产出情
况如下:

每片含量 理论消耗 当期生产产品消
产品 产量(万粒) 投入产出
(g) (吨) 耗原材料(吨)
血塞通分散片/泡
E D E/D
腾片
2017 年度 3,367.75 0.05 1.68 1.74 96.78%

2018 年度 1,349.50 0.05 0.67 0.71 95.34%

2019 年度 2,295.14 0.05 1.15 1.19 96.43%

可见,报告期内,公司血塞通分散片/泡腾片与主要原材料三七总皂苷的投入
产出比约为 96%,比例较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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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能源采购及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生产所需能源主要为水、电、蒸汽等。

A、报告期内,股份公司各期主要能源的采购情况如下:

采购数量(万吨 含税采购金额 采购单价(元/
期 间 项 目
/万度) (万元) 吨或元/度)
电 453.71 367.89 0.81

2019 年度 水(含污水处理费) 37.60 129.71 3.45

蒸汽 2.28 443.31 194.03

电 459.09 372.29 0.81

2018 年度 水(含污水处理费) 29.14 100.54 3.45

蒸汽 2.09 409.72 195.79

电 537.63 448.27 0.83

2017 年度 水(含污水处理费) 32.06 109.56 3.42

蒸汽 2.80 518.71 185.50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能源的采购数量相对稳定,与公司业务规模相比,水、
电、蒸汽等能源耗用量占比较低,各种能源的市场供应充足。

B、主要能源耗用量与主要产品产量之间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医药工业各期主要能源耗用与产量比较如下:

采购数量(万吨、 产量(万粒、万片、 单位产品耗能(吨、
期 间 项 目
万度) 万袋) 度/万粒、万片、万袋)
2019 年度 电 453.71 67,382.69 67.33

2018 年度 电 459.09 56,685.75 80.99

2017 年度 电 537.63 80,730.53 66.60

2019 年度 水 37.60 67,382.69 5.58

2018 年度 水 29.14 56,685.75 5.14

2017 年度 水 32.06 80,730.53 3.97

2019 年度 蒸汽 2.28 67,382.69 0.34

2018 年度 蒸汽 2.09 56,685.75 0.37

2017 年度 蒸汽 2.80 80,730.53 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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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由于非生产消耗的蒸汽很少,公司单位产品消耗的蒸汽比较稳定。

2018 年度公司单位产品消耗的电较多,主要是由于公司总体生产用电消耗较
少,故非生产用电对单位产品消耗的电力数据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实施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位于股份公司隔壁,未单独安装电表,该
项目 2018 年处于主体建设施工阶段,消耗了较多非生产用电,使得 2018 年度公
司单位产品消耗的电力数据较大;随着 2019 年初“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基
本完成主体建设,2019 年度单位产品消耗的电力数据与 2017 年度基本一致。

2018 年度、2019 年度单位产品消耗的水较多,主要是由于:公司 2018 年、
2019 年度存在水管漏水现象,由于水管位于墙体内或者地底下,不容易排查漏水
点,且公司总体耗水量较小,故常规检查难以找到漏水点。2019 年三季度,公司
在设备停产检修时已发现该问题,并对漏水水管进行了维修。

综上,公司能源耗用量与产品产量之间基本匹配,2018 年度、2019 年度单位
产品消耗的水、电差异主要是由于非生产性消耗水、电引起的。

(二)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医药工业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万元) 占医药工业采购总额的比例

2019 年度

亳州市华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2,413.01 31.84%

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 997.93 13.17%

安徽强正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554.17 7.31%

无锡市羊尖华强塑料彩印有限公司 340.58 4.49%

浙江康广鑫印业有限公司 267.70 3.53%

合 计 4,573.39 60.35%

2018 年度

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 966.35 17.77%

安徽强正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929.12 17.09%

亳州市华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535.59 9.85%

甘肃阿敏生物清真明胶有限公司 244.40 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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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广鑫印业有限公司 240.26 4.42%

合 计 2,915.74 53.62%

2017 年度

安徽强正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2,260.52 27.08%

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 1,292.54 15.48%

楚雄云植药业有限公司 642.35 7.69%

无锡市羊尖华强塑料彩印有限公司 329.80 3.95%

缙云县秋勇药业有限公司 305.81 3.66%

合 计 4,831.02 57.87%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医药商业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万元) 占医药商业采购总额的比例

2019 年度

华润丽水医药有限公司 1,088.70 16.43%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36.48 15.65%

浙江珍诚医药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724.34 10.93%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07.33 6.15%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397.80 6.01%

合 计 3,654.65 55.17%

2018 年度

华润丽水医药有限公司 2,011.65 29.06%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93.83 14.36%

浙江珍诚医药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446.09 6.44%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56.83 3.71%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 3] 235.03 3.40%

合 计 3,943.44 56.97%

2017 年度

华润丽水医药有限公司 920.77 18.21%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 1] 564.91 11.17%

浙江珍诚医药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343.22 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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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万元) 占医药商业采购总额的比例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注 2] 247.25 4.89%

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19.9 4.35%

合 计 2,296.06 45.40%
注 1:除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还包括其子公司温州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仙居九州通医药有限公
司;注 2:除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外,还包括其分子公司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药特药分公司、华东医药
丽水有限公司;注 3: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外,还包括其子公司国药控股丽水有限公司、国药控股金华有限
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当期采购总额的 50%或
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
员、主要关联方和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供应商中拥有权益或其他关联
关系。

公司医药工业业务的主要客户群体之一为经销商(包括推广配送经销商和配
送经销商),其中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国
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作为国内知名的医药商业集团,拥有广泛的医药流通网络,
而成为公司医药工业产品的主要经销商。同时,公司在进行医药商业业务相关的
产品采购时,往往会碰到采购药品种类繁多、部分药品单一采购规模较小等不利
因素,因此公司为降低采购成本,通常也会通过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在丽
水周边设立的子公司进行集中采购。因此,公司存在部分医药工业业务的客户同
时也是公司医药商业业务的供应商的情形。

公司医药商业存在部分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情况,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特
征。

六、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与经营资质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建筑物及生产设备,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
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项 目 账面原值(万元) 累计折旧(万元) 账面价值(万元)

房屋及建筑物 10,423.60 1,841.18 8,58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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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设备 1,652.10 960.26 691.84

专用设备 6,386.82 3,021.40 3,365.41

运输工具 208.24 92.12 116.12

合 计 18,670.75 5,914.96 12,755.80

1、房地产权证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房地产权证共 7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房地产权证编号 规划用途 坐落 面积 权利主体 是否抵
(M2) 押
丽房权证莲都区 丽水经济开发区遂
1 工业用房 426.56 维康药业 否
字第 21011789 号 松路 2 号
丽房权证莲都区 丽水经济开发区遂
2 工业用房 70.38 维康药业 否
字第 21011790 号 松路 2 号
丽房权证莲都区 丽水经济开发区遂
3 工业用房 3,078.18 维康药业 否
字第 21011791 号 松路 2 号
丽房权证莲都区 丽水经济开发区遂
4 工业用房 22.09 维康药业 否
字第 21011792 号 松路 2 号
丽房权证莲都区 丽水经济开发区遂
5 工业 7,308.99 维康药业 否
字第 21011793 号 松路 2 号
丽房权证莲都区 丽水经济开发区遂
6 综合 4,071.59 维康药业 否
字第 21011794 号 松路 2 号
丽房权证莲都区 丽水经济开发区遂
7 工业用房 38.94 维康药业 否
字第 21011795 号 松路 2 号

2、不动产权证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不动产权证 15 项,权利人均为维康药业,具体情
况如下:

不动产权证 规划用 权利性 是否
序号 终止日期 面积 坐落位置
号 途 质 抵押
浙(2016) 土地使用权面
工业用
丽水市不动 出让/ 积 8,781.74 m2/ 丽水经济开发
1 地/工 2053.10.27 否
产权第 自建房 房屋建筑面积 区遂松路 2 号
业用房
0002676 号 16,624.93 m2
浙(2017) 丽水南城水阁
工业用
2 丽水市不动 出让 2066.06.29 94,084.32m2 区块绿谷大道 是

产权第 与遂松路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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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299 号 口东北侧地块

浙(2018) 土地使用权面
商服用 杭州市下城区
杭州市不动 积 11.6m2/房屋
3 地/非 出让 2061.11.06 东新府 6 幢 否
产权第 建筑面积
住宅 (商)10 号
0028370 号 100.20 m2
浙(2018) 土地使用权面
商服用 杭州市江干区
杭州市不动 积 36.2m2/房屋
4 地/非 出让 2051.02.10 金色黎明公寓 否
产权第 建筑面积
住宅 22 幢底商 1 号
0028373 号 240.33m2
浙(2018) 土地使用权面
商服用 杭州市江干区
杭州市不动 积 12.7m2/房屋
5 地/非 出让 2053.07.02 茂悦府 9 幢底 否
产权第 建筑面积
住宅 商8号
0222779 号 102.69m2
浙(2018) 商务金 土地使用权面 杭州市余杭区
余杭区不动 融用地 积 8.6m2/房屋 塘栖镇美丽致
6 出让 2051.08.11 否
产权第 /非住 建筑面积 大厦 2 幢 123
0060997 号 宅 70.44m2 室
浙(2018) 土地使用权面 杭州市余杭区
商服用
余杭区不动 积 11.0m2/房屋 良渚街道杭行
7 地/非 出让 2056.02.28 否
产权第 建筑面积 路 1396 号、
住宅
0074517 号 74.35m2 1398 号
浙(2018) 土地使用权面
商服用
杭州市不动 积 49.6m2/房屋 杭州市江干区
8 地/非 出让 2055.02.04 否
产权第 建筑面积 华鹤街 261 号
住宅
0249836 号 140.13m2
浙(2018) 土地使用权面
商服用 杭州市余杭区
余杭区不动 积 23.2m2/房屋
9 地/非 出让 2048.07.16 闲林街道上和 否
产权第 建筑面积
住宅 路 79 号
0101794 号 216.35m2
浙(2018) 土地使用权面 杭州市余杭区
商服用
余杭区不动 积 8.0m2/房屋 闲林街道天目
10 地/非 出让 2054.08.17 否
产权第 建筑面积 山西路 256-11
住宅
0127717 号 129.70m2 号
浙(2018) 土地使用权面
商服用 杭州市西湖区
杭州市不动 积 11.1m2/房屋
11 地/非 出让 2054.03.23 国风美域公寓 否
产权第 建筑面积
住宅 3 号商铺
0012452 号 139.66m2
12 浙(2019) 商服用 出让/ 2056.08.09 土地使用权面 杭州市余杭区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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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不动 地/非 存量房 积 11.4 平方米 良渚街道好运
产权第 住宅 产 /房屋建筑面 街 242 号
0031453 号 积 80.17 平方

浙(2019) 土地使用权面
商服用 出让/
杭州市不动 积 5.7 平方米/ 西湖区誉府
13 地/非 存量房 2054.12.22 否
产权第 房屋建筑面积 11 幢 118 室
住宅 产
0082473 号 63.60 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面
浙(2019)
商服用 出让/ 积 13.2 平方米 杭州市拱墅区
杭州市不动
14 地/非 存量房 2056.4.7 /房屋建筑面 蔡马东路 131 否
产权第
住宅 产 积 104.3 平方 号
0187665 号

浙(2019) 土地使用权面
商服用 出让/ 杭州市余杭区
余杭区不动 积 7.6 平方米/
15 地/非 存量房 2054.6.2 崇贤街道崇杭 否
产权第 房屋建筑面积
住宅 产 街 1855 号
0117271 号 91.61 平方米

3、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相关设备(账面原值 40 万元以上)情况如
下:

账面原值 账面价值
序号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成新率
(万元) (万元)
1 软胶囊车间工艺管道 389.25 235.17 60.42%

2 净化工程 289.50 174.91 60.42%

3 净化设备 244.44 147.69 60.42%

4 软胶囊配套设备 173.50 104.83 60.42%

5 提取罐/QT(5 台) 165.58 100.04 60.42%

6 空调净化机组 164.96 99.66 60.42%

7 低湿除湿机组(12 台) 155.21 93.77 60.42%

8 中央空调 116.21 85.85 73.87%

9 硫化床制粒机 3 台 102.05 61.66 60.42%

10 净化工程 96.50 58.30 60.42%
高速铝塑泡罩包装机(2 台)、照相检测系
11 87.18 52.67 60.42%
统(2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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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净化设备 85.47 51.64 60.42%

13 高速铝塑泡罩包装机 84.10 50.81 60.42%

14 配电工程 84.09 4.20 5.00%

15 高速枕包计(3 台) 76.92 46.47 60.42%

16 全自动包装生产线(四层) 75.04 45.34 60.42%

17 全自动包装机生产线(三层) 74.19 44.82 60.42%

18 动态层流干燥灭菌一体机 73.50 59.54 81.00%

19 二期工程 10KV 配电 69.60 42.05 60.42%

20 纯化水工艺管道、压缩空气管道(3 套) 67.56 40.82 60.42%

21 风冷冷水机组(3 台) 67.52 40.79 60.42%

22 蒸汽型溴化锂机组 66.32 40.07 60.42%

23 无尘粉碎系统(2 套) 60.68 36.66 60.42%

24 厂区视频监控设备 60.45 3.02 5.00%

25 蒸汽型溴化锂机组 59.32 35.84 60.42%

26 二级反渗透纯化水处理制造 58.12 35.11 60.42%

27 周转料斗(50 个) 57.69 34.86 60.42%

28 医疗器械一批 55.56 31.81 57.25%

29 净化工程 54.08 34.39 63.58%

30 全自动高速压片机 53.85 21.02 39.04%

31 二期监控及音响呼叫系统 50.37 30.43 60.42%

32 中央空调 49.86 8.70 17.44%

33 全自动高速压片机 49.57 29.95 60.42%

34 不锈钢配置(洁净设施) 49.57 29.95 60.42%

35 软胶囊压丸机 47.91 29.81 62.23%

36 洁净设施 47.86 28.92 60.42%

37 软胶囊机 47.02 4.71 10.02%

38 空压机 46.85 30.51 65.11%

39 滚模式软胶囊机 46.75 28.85 61.72%

40 管道 43.81 2.19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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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组合式大型产业化滴丸机(2 台) 42.74 2.14 5.00%

42 全自动胶囊充填机 42.74 25.82 60.42%

43 中央空调 42.31 25.56 60.42%

44 实验柜 42.00 2.10 5.00%

45 浓缩器/WZ 40.68 24.90 61.21%

46 固定双锥料斗混合机(2 台) 40.17 24.27 60.42%

47 液相色谱仪 40.17 31.27 77.83%

48 净化工程(消防排烟) 40.00 24.17 60.42%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中药提取相关的主要设备如下:

单位:万元

开始使用日期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账面原值 账面价值

2015.10.31 多功能蘑菇提取液罐(5 台) 6000L 5 165.58 100.04

2015.11.30 多功能蘑菇提取液罐(2 台) 6000L 2 35.04 26.44

2012.12.31 多功能蘑菇提取液罐(2 台) 6000L 2 34.74 11.64

2015.10.31 多功能蘑菇提取液罐 6000L 1 33.12 20.01

2017.12.31 动态层流干燥灭菌一体机 GZKE-24 1 73.50 59.54

2012.12.31 普通型二效浓缩器 WZE-1500 1 24.00 8.04

2005.08.25 刮板浓缩器 GN-1000L 1 6.57 0.33
节能双效
2015.11.30 浓缩器/WZ 1 40.68 24.90
5000Kg/h
真空刮板
2017.05.31 浓缩器/WZ 1 35.04 21.45
1400 型
2015.10.31 提取液储罐(4 台) CYG-8000L 4 25.85 15.62

2012.12.31 提取液储罐(2 台) CYG-8000L 2 9.37 3.14

2015.11.30 提取液储罐(2 台) CYG-8000L 2 6.84 4.19

2005.08.25 提取液储罐 CYG-5000L 1 2.74 0.14

2005.08.25 提取液储罐 CYG-5000L 1 2.74 0.14

2015.11.30 提取液储罐(2 台) CYG-6000L 2 5.81 3.56

2017.03.31 配液罐 PYG-12000L 1 24.79 18.47

2015.10.31 真空干燥器(4 台) GZF-15 4 19.23 11.62

2012.12.31 方形真空干燥器 FZG-15 1 8.44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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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6 低温真空干燥箱 FZG-15 1 4.10 0.21

2008.01.31 喷雾干燥机 IPG-50 1 17.75 0.89

2015.10.31 离心机(4 台) SS1000-N 4 9.91 5.99

2015.10.31 醇沉罐(2 台) CCG-2000L 2 17.77 10.74

2015.11.30 醇沉罐 CCG-2000L 1 9.40 5.75

2012.12.31 醇沉罐 CCG-2000L 1 5.03 1.68

2005.08.25 醇沉罐 2000L 1 4.27 0.21

2005.08.25 醇沉罐 2000L 1 4.27 0.21

2016.12.30 双冷粉碎机组 FZ-600 1 4.19 2.99

2005.08.25 高醇贮罐 CYG-5000L 1 2.41 0.12

合计 633.18 360.87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制剂相关的主要设备如下:

单位:万元

开始使用日期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账面原值 账面价值

2015.10.31 软胶囊车间工艺管道 - 1 389.25 235.17

2015.10.31 软胶囊配套设备 - 1 173.50 104.83

2015.10.31 硫化床制粒机(3 台) FL-300 3 102.05 61.66
高速铝塑泡罩包装机(2 台)、
2015.10.31 GDPH-270 2 87.18 52.67
照相检测系统(2 台)
2015.10.31 高速铝塑泡罩包装机 GDPH-270 1 84.10 50.81

2015.10.31 高速枕包计(3 台) DWB-500G 3 76.92 46.47

2015.10.31 全自动包装机生产线(四层) - 1 75.04 45.34

2015.10.31 全自动包装机生产线(三层) - 1 74.19 44.82
纯化水工艺管道、压缩空气管
2015.10.31 3 67.56 40.82
道(3 套)
FWM080F、
2015.10.31 风冷冷水机组(3 台) FWM110F、 3 67.52 40.79
FWM130F
2015.10.31 蒸汽型溴化锂机组 LSM-100E 1 66.32 40.07

2015.10.31 无尘粉碎系统(2 套) DMB4-300 2 60.68 36.66

2015.10.31 蒸汽型溴化锂机组 - 1 59.32 35.84

2015.10.31 二级反渗透纯化水处理制造 - 1 58.12 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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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31 周转料斗(50 个) CST400 50 57.69 34.86

2013.07.31 全自动高速压片机 GZPS-型-73 冲 1 53.85 21.02

2015.10.31 全自动高速压片机 PGS-83 1 49.57 29.95

2015.10.31 软胶囊压丸机 - 1 47.91 29.81

2010.04.30 软胶囊机 RGY10-15 1 47.02 4.71

2015.10.31 滚模式软胶囊机 RGY10-15II 1 46.75 28.85
组合式大型产业化滴丸机(2
2009.11.30 DWJ-2000D-2T 2 42.74 2.14
台)
2015.10.31 全自动胶囊充填机 CFM-6800 1 42.74 25.82

2015.10.31 固定双锥料斗混合机(2 台) HGD-3500 2 40.17 24.27

2015.10.31 高效智能包衣机 BG-400E 1 35.04 21.17

2015.10.31 流化床(制粒机) FBG600 1 33.33 20.14
片剂包装机、粉末包装机控制 DXDP50F PLC
2015.10.31 10 30.77 18.59
器(10 套) 型
2015.10.31 流化床(干燥机) FBD300E 1 29.91 18.07

2015.10.31 高速锟板式铝塑泡罩包装机 DPH-220 2 29.61 17.89

2015.10.31 周转料斗(20 个) CST800 20 29.06 17.56

2015.10.31 真空转料整粒机(3 台) LVM500E 3 28.97 17.51

2015.03.31 铝塑铝泡罩包装机 DPP-260H2 1 23.08 17.35

2015.10.31 料斗热风循环烘箱(4 台) GR-Ⅲ 4 27.35 16.52
全自动滚板式高速铝塑泡罩
2014.05.31 DPH-220 1 27.14 12.96
包装机
2015.10.31 湿法制粒机 GM400E 1 26.50 16.01

2015.10.31 提升加料机(4 台) LHF400 4 26.32 15.90

2015.10.31 组合式大型产业化滴丸机 DWJ-2000D-2T 1 25.64 15.49
多功能枕式板块全自动包装
2015.10.31 DZB-250D 2 25.64 15.49
机(2 台)
2013.07.31 全自动胶囊充填机 NJP-3500B 1 23.41 9.78

2005.11.30 压片机 ZP1124 1 19.34 0.97
MW-129CFS 双
2015.10.31 小袋全自动丸剂双列包装机 1 14.36 8.68

2012.09.29 往复式枕式包装机 DWB-500 1 14.27 4.44

2011.05.25 平板式铝塑包装机 DPP-260K2 1 12.79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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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31 真空转料整粒机 LVM51000 1 9.40 5.68

2012.05.31 激光喷码机 A-30 1 8.63 2.41
颗粒包装机(2 台)、色带打
2015.10.31 码机(2 台)、真空上料机(2 - 2 8.29 5.01
台)
2011.08.31 药监赋码系统 V2.0 鑫创 XC-DMS 1 7.16 1.49

2011.04.30 颗粒包装机(2 台) DXDK-40II 2 6.79 1.21

合计 2,393.00 1,355.20

(二)主要无形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项 目 账面原值(万元) 累计摊销(万元) 账面价值(万元)

土地使用权 3,267.71 301.55 2,966.16

软件使用权 39.05 25.53 13.52

药店经营权 117.29 25.70 91.59

合 计 3,424.05 352.78 3,071.27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土地使用权共 2 宗,具体情况如下:

取得 面积(平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终止日期
方式 方米)
丽(开)国用(2015) 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
工业用地 出让 2053.10.27 23,653.76
第 4473 号 2号
丽(开)国用(2015) 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
工业用地 出让 2053.10.27 11,484.20
第 4480 号 2号

2003 年,公司与丽水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司
受让位于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 2 号的土地使用权。截至目前,发行人拥有该地
块三个土地相关权证,其中:丽(开)国用(2015)第 4473 号、丽(开)国用(2015)
第 4480 号为土地使用权证;由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发行人 2015 年
新建的工业厂房(土地使用权面积 8,781.74m2/房屋建筑面积 16,624.93m2)取得了
浙(2016)丽水市不动产权第 0002676 号不动产权证。

2、商标

(1)境内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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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境内注册商标 57 项,具体情况如下:

商标注册 核定使
序号 注册商标 权利期限 所有权人
证号 用商品

1 5106788 第 14 类 2009.05.14-2029.05.13 维康药业



2 12170860 第 35 类 2014.07.28-2024.07.27 维康药业



3 12170861 第 35 类 2014.07.28-2024.07.27 维康药业



4 12170863 第 35 类 2014.07.28-2024.07.27 维康药业




5 10582211 第5类 2013.04.28-2023.04.27 维康药业




6 10814715 第5类 2013.08.07-2023.08.06 维康药业




7 1596575 第5类 2001.07.07-2021.07.06 维康药业



8 1724424 第5类 2002.03.07-2022.03.06 维康药业



9 1732451 第5类 2002.03.21-2022.03.20 维康药业




10 4364942 第5类 2008.01.28-2028.01.27 维康药业



11 4364943 第5类 2008.01.28-2028.01.27 维康药业



12 4364944 第5类 2008.01.28-2028.01.27 维康药业




1-1-156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3 4666353 第5类 2008.12.21-2028.12.20 维康药业




14 4666354 第5类 2008.10.07-2028.10.06 维康药业




15 4666355 第5类 2008.10.07-2028.10.06 维康药业




16 4666356 第5类 2008.10.07-2028.10.06 维康药业




17 4666357 第5类 2008.10.07-2028.10.06 维康药业




18 4666358 第5类 2008.10.07-2028.10.06 维康药业




19 4666359 第5类 2008.10.07-2028.10.06 维康药业




20 4666979 第5类 2008.10.21-2028.10.20 维康药业



21 4666980 第5类 2008.10.21-2028.10.20 维康药业


22 4666981 第5类 2008.10.21-2028.10.20 维康药业



23 4666982 第5类 2008.12.21-2028.12.20 维康药业




1-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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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4666983 第5类 2008.10.21-2028.10.20 维康药业



25 4666984 第5类 2008.10.21-2028.10.20 维康药业




26 4666985 第5类 2008.10.21-2028.10.20 维康药业




27 4666986 第5类 2008.10.21-2028.10.20 维康药业




28 4666987 第5类 2008.10.21-2028.10.20 维康药业



29 4845826 第5类 2009.01.14-2029.01.13 维康药业


30 4845828 第5类 2009.04.07-2029.04.06 维康药业



31 4845829 第5类 2009.04.07-2029.04.06 维康药业



32 4845830 第5类 2009.03.21-2029.03.20 维康药业



33 5106782 第5类 2009.05.28-2029.05.27 维康药业


34 5106783 第5类 2009.05.28-2029.05.27 维康药业



35 5106786 第5类 2009.06.07-2029.06.06 维康药业



36 5106787 第5类 2009.05.28-2029.05.27 维康药业




1-1-158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7 5106789 第5类 2009.06.21-2029.06.20 维康药业



38 5106792 第5类 2009.08.14-2029.08.13 维康药业



39 5106793 第5类 2009.08.14-2029.08.13 维康药业




40 5106794 第5类 2009.06.07-2029.06.06 维康药业



41 5106795 第5类 2009.06.28-2029.06.27 维康药业



42 5106796 第5类 2009.06.28-2029.06.27 维康药业



43 5106797 第5类 2009.05.28-2029.05.27 维康药业



44 5106980 第5类 2009.06.28-2029.06.27 维康药业


45 5106981 第5类 2009.06.28-2029.06.27 维康药业


46 5106982 第5类 2009.06.28-2029.06.27 维康药业


47 5106984 第5类 2009.06.28-2029.06.27 维康药业


48 5106987 第5类 2009.06.28-2029.06.27 维康药业


49 5129919 第5类 2009.06.07-2029.06.06 维康药业


50 5129920 第5类 2009.06.07-2029.06.06 维康药业


51 5129921 第5类 2009.06.07-2029.06.06 维康药业




1-1-159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52 5129930 第5类 2009.06.07-2029.06.06 维康药业




53 9174748 第5类 2012.03.14-2022.03.13 维康药业




54 9174762 第5类 2012.04.28-2022.04.27 维康药业




55 9174765 第5类 2012.03.14-2022.03.13 维康药业




56 22812046 第 40 类 2018.05.28-2028.05.27 维康药业



57 22812048 第 39 类 2018.04.14-2028.04.13 维康药业



(2)境外商标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境外注册商标 3 项,具体情况如下:

注册国家/ 商标注册 核定使
序号 注册商标 权利期限
地区 证号 用商品


1 澳大利亚 1802998 第5类 2016.10.14-2026.10.14


2 美国 5514494 第5类 2018.07.10-2028.07.10


3 欧盟 015860786 第5类 2017.01.13-2027.01.13


3、专利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发明专利 21 项,外观设计专利 24 项,实用新型
专利 32 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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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别 申请日 专利证书号 申请人
一种抗肿瘤的固元微
1 发明 2015.08.28 ZL201510541936.X 维康药业
粒胶囊
一种阿奇霉素化合物
2 及含有该化合物的阿 发明 2015.08.05 ZL201510473561.8 维康药业
奇霉素软胶囊
一种穿心莲内酯化合
3 物及含有该化合物的 发明 2014.12.16 ZL 201410781308.4 维康药业
滴丸和软胶囊
一种金刚藤分散片及
4 发明 2014.12.09 ZL201410744667.2 维康药业
软胶囊制剂
一种人参皂苷 Rb3 化
合物及含有该化合物
5 发明 2014.07.08 ZL201410323946.1 维康药业
的七叶神安分散片和
七叶神安片
一种益气健脾的归脾
6 发明 2013.10.18 ZL201310491688.3 维康药业
丸(微丸)
一种祛风生发的斑秃
7 发明 2013.10.18 ZL201310491268.5 维康药业
微丸
一种补气益血的八珍
8 发明 2013.10.17 ZL201310489282.1 维康药业
丸(微丸)
一种用于补气健脾的
9 发明 2013.04.19 ZL201310139008.1 维康药业
药物组合物
一种用于提高人体免
10 发明 2013.04.19 ZL201310138940.2 维康药业
疫力的药物组合物
维康药业、云
南鸿翔一心
一种含有绿原酸化合
11 发明 2012.07.19 ZL201210250494.X 堂药业(集
物的金银花软胶囊
团)股份有限
公司
维康药业、云
南鸿翔一心
一种绿原酸化合物及
12 发明 2012.07.10 ZL201210236695.4 堂药业(集
其药物组合物
团)股份有限
公司
一种罗红霉素软胶囊
13 发明 2012.06.08 ZL201210189580.4 维康药业
的制备方法
14 一种盐酸水苏碱化合 发明 2012.06.07 ZL201210189617.3 维康药业




1-1-161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物及含有该化合物的
药物组合物
一种人参皂苷 Rg1 化
15 合物及含有该化合物 发明 2012.03.21 ZL201210077343.9 维康药业
的药物组合物
一种异秦皮啶结晶化
合物及含有该化合物
16 发明 2012.03.20 ZL201210074032.7 维康药业
的肿节风分散片和滴

一种治疗急慢性肠胃
17 发明 2012.03.20 ZL201210074041.6 维康药业
炎的药物组合物
一种降脂灵分散片及
18 发明 2011.08.16 ZL201110234052.1 维康药业
其制备工艺
一种骨刺胶囊及其制
19 发明 2010.08.10 ZL201010250013.6 维康药业
备工艺
一种开胸顺气胶囊的
20 发明 2010.04.21 ZL201010152015.1 维康药业
制备工艺
一种用于预防和/或
治疗口腔溃疡的黄芩
21 发明 2016.09.20 ZL201610834727.9 维康药业
提取物及其药物组合

药品包装盒(枫蓼肠
22 外观设计 2016.02.18 ZL201630046945.7 维康药业
胃康分散片)
药品包装盒(开胸顺
23 外观设计 2016.02.18 ZL201630046895.2 维康药业
气胶囊)
药品包装盒(降脂灵
24 外观设计 2016.02.19 ZL201630047295.8 维康药业
分散片)
药品包装盒(人参健
25 外观设计 2016.02.19 ZL201630047461.4 维康药业
脾片)
药品包装盒(骨刺胶
26 外观设计 2016.02.19 ZL201630047288.8 维康药业
囊)
药品包装盒(肿节风
27 外观设计 2016.02.20 ZL201630048104.X 维康药业
滴丸)
药品包装盒(七叶神
28 外观设计 2016.02.20 ZL201630048103.5 维康药业
安分散片)
药品包装盒(阿奇霉
29 外观设计 2016.02.20 ZL201630048159.0 维康药业
素软胶囊)
30 药品包装盒(固元胶 外观设计 2016.02.20 ZL201630048158.6 维康药业




1-1-162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囊)

药品包装盒(罗红霉
31 外观设计 2016.02.20 ZL201630048160.3 维康药业
素软胶囊)
药品包装盒(益母草
32 外观设计 2016.02.20 ZL201630048161.8 维康药业
软胶囊)
药品包装盒(肿节风
33 外观设计 2016.02.20 ZL201630048102.0 维康药业
分散片)
药品包装盒(前列泰
34 外观设计 2016.02.22 ZL201630049084.8 维康药业
胶囊)
药品包装盒(血塞通
35 外观设计 2016.02.22 ZL201630049093.7 维康药业
分散片)
药品包装盒(益母草
36 外观设计 2016.02.22 ZL201630049096.0 维康药业
分散片)
药品包装盒(穿心莲
37 外观设计 2016.02.22 ZL201630049087.1 维康药业
软胶囊)
药品包装盒(血塞通
38 外观设计 2016.02.22 ZL201630049094.1 维康药业
泡腾片)
药品包装盒(感冒清
39 外观设计 2016.02.23 ZL201630050069.5 维康药业
热颗粒)
药品包装盒(一清颗
40 外观设计 2016.02.23 ZL201630050068.0 维康药业
粒)
药品包装盒(金银花
41 外观设计 2016.02.23 ZL201630050066.1 维康药业
软胶囊)
药品包装盒(七叶神
42 外观设计 2016.02.25 ZL201630051869.9 维康药业
安片)
药品包装盒(银黄分
43 外观设计 2016.02.25 ZL201630051870.1 维康药业
散片)
药品包装盒(复方石
44 外观设计 2016.02.25 ZL201630051967.2 维康药业
淋通片)
药品包装盒(银黄滴
45 外观设计 2016.03.26 ZL201630091998.0 维康药业
丸)
颗粒包装机封口去粉
46 实用新型 2017.11.10 ZL201721499237.4 维康药业
尘装置
颗粒包装机辅助吹气
47 实用新型 2017.10.13 ZL 201721323022.7 维康药业
下料装置
全自动感应式贴标封
48 实用新型 2017.09.13 ZL201721177004.2 维康药业
箱打包设备
49 包装箱贴标校验装置 实用新型 2017.09.13 ZL201721170286.3 维康药业




1-1-163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一种颗粒自动包装机
50 实用新型 2018.08.17 ZL201821331918.4 维康药业
的下料装置
51 一种上旋式筛片机 实用新型 2018.08.24 ZL201821372812.9 维康药业
一种全自动丸剂双列
52 实用新型 2018.08.17 ZL201821331902.3 维康药业
包装机的制袋装置
一种沸腾干燥制粒机
53 实用新型 2018.08.17 ZL201821331919.9 维康药业
用过滤装置

54 一种沸腾干燥制粒机 实用新型 2018.08.17 ZL201821330434.8 维康药业

55 一种高效的擦丸机 实用新型 2018.08.24 ZL201821372811.4 维康药业
一种便于清理的上旋
56 实用新型 2018.08.24 ZL201821372864.6 维康药业
式筛片机

57 一种新型自动醇沉罐 实用新型 2018.10.23 ZL201821715592.5 维康药业
一种高效率固定料斗
58 实用新型 2018.08.17 ZL201821331889.1 维康药业
混合机
一种高效除尘的辊板
59 实用新型 2018.10.25 ZL201821736051.0 维康药业
式泡罩包装机储料斗
一种多功能盒装机用
60 实用新型 2018.10.16 ZL201821673100.0 维康药业
吸盒结构
一种新型直筒型提取
61 实用新型 2018.10.23 ZL201821715555.4 维康药业


62 一种固定料斗混合机 实用新型 2018.08.17 ZL201821331905.7 维康药业
一种可用于不同型号
63 实用新型 2018.10.23 ZL201821715577.0 维康药业
的透明膜三维包装机
一种多功能装盒机用
64 实用新型 2018.10.16 ZL201821673099.1 维康药业
折纸机构
一种具有高效下料机
65 实用新型 2018.10.23 ZL201821715588.9 维康药业
构的颗粒包装机
一种包装质量均匀的
66 实用新型 2018.10.16 ZL201821673299.7 维康药业
全自动打包机
一种防止药片损坏的
67 实用新型 2018.10.25 ZL201821736053.X 维康药业
上料结构
一种铝塑铝包装机用
68 实用新型 2018.12.29 ZL201822250870.0 维康药业
热成型装置
一种高效全自动颗粒
69 实用新型 2018.12.29 ZL201822268495.2 维康药业
包装机
一种颗粒类物料的自
70 实用新型 2018.12.29 ZL201822269227.2 维康药业
动包装机




1-1-164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一种便于加料的提升
71 实用新型 2018.12.29 ZL201822272612.2 维康药业
转料机
72 药丸筛选装置 实用新型 2018.12.21 ZL201822163970.X 维康药业
一种激光打印生产线
73 实用新型 2018.12.20 ZL201822145851.1 维康药业
用烟尘处理装置
一种循环交替的流化
74 实用新型 2018.12.7 ZL201822051342.2 维康药业
床制粒机
一种用于医药加工的
75 实用新型 2018.12.7 ZL201822051344.1 维康药业
强力破碎机
一种搅拌均匀的配液
76 实用新型 2018.12.7 ZL201822051371.9 维康药业


77 一种无尘粉碎系统 实用新型 2018.10.25 ZL201821736025.8 维康药业
注:根据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确认函,上述两项发明专利所涉及的包括但
不限于使用权、收益权及处分权在内的所有权益,均由维康药业独家享有;若维康药业未来就上述发明专利
行使任何权力(包括放弃、转让、收益、对外授权等)时,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予以无条件配合,并保证不会因此产生任何纠纷及潜在纠纷。

(三)房屋承租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房屋承租情况如下:

序 面积
承租方 出租人 房屋地址 租赁期限
号 (m)
杭州市文二西路 808
栢裕科技有限公
1 发行人 号西溪壹号 10 幢 603.00 2017.09.25-2028.01.24

【注】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
维康大
2 张著华 街道瑷颐湾 13 幢 81.04 2018.01.01-2022.12.31
药房
13-12 号
杭州市富阳区富春
维康大 街道城西街 52、54
3 杨希涌 143.91 2018.06.15-2023.06.14
药房 号,苋浦南路 18、20

维康大 杭州市蒋村乡龙 杭州市西溪花园崇
4 147.00 2016.01.20-2026.01.19
药房 章村经济合作社 义路 52 号【注】
维康大 杭州市蒋村乡龙 杭州市西溪花园春
5 104.61 2016.01.20-2026.01.19
药房 章村经济合作社 申街 26 号【注】
维康大 杭州市富阳区富春
6 潘幸烽、周群儿 73.35 2018.09.20-2022.09.19
药房 街道恩波大道 867 号
维康大 杭州市拱墅区工发
7 张著华 118.64 2017.08.01-2022.07.31
药房 路 288 号




1-1-165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维康大 杭州市西湖区兰桂
8 吕敏、董鹤焱 92.81 2018.08.01-2023.07.31
药房 花园 H2 幢 2 号
杭州市西湖区西溪
维康大
9 张著华 河滨之城水澜轩 14 102.21 2017.07.20-2022.07.19
药房
幢 105 室
杭州市富阳区富春
维康大
10 董曼卿 街道花坞南路 1 号 1 130.00 2018.07.21-2023.07.20
药房

维康大 杭州市上城区江城
11 翁林芳 61.33 2018.10.21-2023.10.31
药房 路 316-3 号
维康大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
12 张爱宝 73.38 2018.09.17-2023.10.07
药房 镇金家渡路 223 号
维康大 杭州临安名爵酒 杭州市临安区锦城
13 130.00 2018.06.12-2023.06.11
药房 店有限公司 镇钱王街 282 号
维康大 方善平、王燕智、 杭州市临安区锦城
14 157.15 2018.07.07-2023.07.06
药房 麻立群 街道锦福新村 1 号
维康大 浙江国兴投资集 杭州市临安区锦城
15 86.60 2018.09.04-2021.09.03
药房 团有限公司 街道衣锦街 422 号
维康大 杭州市蒋村乡龙 杭州市西湖区凌波
16 120.14 2016.01.20-2026.01.19
药房 章村经济合作社 路 120 号【注】
杭州市西湖区蒋
维康大 杭州市西溪花园晴
17 村街道资产经营 121.25 2019.02.01-2020.01.31
药房 川街 446 号
管理办公室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
维康大
18 褚魏建、褚洁晶 街道上元公寓 2 幢 63.58 2018.03.01-2023.02.29
药房
2-2 室
维康大 杭州市拱墅区塘萍
19 邓晓兵 100.03 2017.04.28-2025.04.27
药房 路 153 号
维康大 杭州蒋村股份经 杭州市西湖区文三
20 81.00 2019.11.11-2022.11.10
药房 济合作社 西路 636 号【注】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
维康大
21 陈荣昌 镇文一西路 2084 号、 97.00 2018.07.01-2023.06.30
药房
2086 号
杭州市西湖区西溪
维康大 杭州西溪里业主
22 里瑾园商铺 2 幢 101 121.08 2020.01.01-2022.12.31
药房 委员会

杭州市西湖区蒋村
维康大
23 包金土 街道圆觉路 38 号 85.00 2015.10.16-2020.10.15
药房
【注】
丽水市莲都区中山
24 发行人 钟石忠 493.86 2015.04.01-2024.05.31
街 510 号(瓯江大酒




1-1-166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店)1-3 楼(不含现
有一楼宾馆大厅及
大厅楼上二楼宾馆
办公室)
维康医 丽水市莲都区白云
25 何舜华、傅建胜 110.20 2015.11.01-2020.10.31
药零售 路 142 号、146 号
维康医 丽水市莲都区碧湖
26 谢星儿 55.00 2019.04.20-2021.04.19
药零售 镇大众街 77 号
维康医 丽水市莲都区碧湖
27 何爱莲 92.00 2018.06.20-2023.06.30
药零售 镇大众街 20 号
丽水市城东路同乐
维康医 小区 3 幢一层(100
28 钟石忠 393.69 2016.01.01-2020.12.31
药零售 号、102 号、104 号、
106 号、106-1 号)
丽水市城东路同乐
维康医
29 钟石忠 小区 3 幢一层(98-4 76.14 2017.03.16-2020.12.31
药零售
号)
维康医 丽水市莲都区白云
30 王建勇 63.16 2015.12.23-2020.12.22
药零售 小区 60-61 幢
丽水市莲都区城关
维康医
31 陈也东 镇白云小区 8 幢 104 132.12 2015.08.01-2020.07.31
药零售
号、105 号
维康医 丽水市莲都区大众
32 吴天梭 98.58 2019.01.01-2021.12.31
药零售 路 158 号、160 号
维康医 丽水市莲都区开发
33 陈少华、程安芬 76.11 2019.07.18-2021.01.17
药零售 路 832 号、834 号
丽水市莲都区灯塔
维康医
34 胡志伟 小区 140 幢 10 号、 96.18 2016.08.11-2020.08.10
药零售
11 号
维康医 丽水市莲都区中东
35 叶良伟 120.00 2018.04.01-2024.03.31
药零售 路 21 号
维康医 丽水市莲都区东升
36 朱敏军 86.76 2017.06.11-2022.06.20
药零售 北区 8 幢 4、5 号
维康医 丽水市莲都区东升
37 杨柳青、杨柳林 85.00 2018.02.01-2023.03.02
药零售 北区 23 幢 19、20 号
维康医 丽水市莲都区后庆
38 郭菊华 79.91 2018.07.01-2023.06.30
药零售 路 83 号、85 号
维康医 丽水市羽绒有限 丽水市莲都区解放
39 140.00 2019.07.22-2020.07.21
药零售 公司 街 638 号
维康医 丽水市莲都区解放
40 郑兴华 50.74 2018-07-09-2021.01.08
药零售 街 300-2 号




1-1-167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维康医 丽水市莲都区丽阳
41 黄树福 85.00 2019.11.30-2020.11.29
药零售 街 909 号
丽水市莲都区城关
维康医
42 曾帮鹤 镇括苍路 254 号、256 115.92 2015.05.01-2020.04.30
药零售

维康医
43 朱玉林 丽东二村 227 号 50.00 2015.02.08-2020.02.07
药零售
丽水市莲都区城关
维康医
44 刘良其 镇丽光新村 2 幢 12 100.00 2018.03.30-2023.04.12
药零售

中国工商银行股 丽水市莲都区丽阳
维康医
45 份有限公司丽水 路 411-413 号、中山 208.32 2018.09.01-2020.08.31
药零售
分行 街 356 号
维康医 丽水市莲都区中山
46 陈沣钲 66.04 2019.01.16-2021.01.15
药零售 街北 30 号
维康医 丽水市莲都区绿谷
47 张俊杰 185.00 2019.09.01-2020.08.31
药零售 大道 326 号
丽水市喜尔顿酒
维康医 丽水市莲都区丽青
48 店管理有限公司 90.00 2015.11.25-2021.01.14
药零售 路 590 号-8 号
逸轩酒店
维康医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
49 曾有云 87.87 2019.01.16-2021.01.15
药零售 街 361-363 号
丽水市莲都区南明
维康医
50 付明泉 山街道沙溪亭新村 150.00 2017.07.25-2022.08.24
药零售
16 幢 1 号
维康医 丽水市莲都区碧湖
51 蒋华儿 90.00 2017.11.30-2022.12.31
药零售 镇石牛村 676 号
丽水市莲都区东苑
维康医 林凤美、章佰青、
52 小区 2 幢 86 号、88 80.00 2015.12.18-2020.12.17
药零售 赵艺媛

维康医 李宜勇、许丽珍、 丽水市莲都区寿尔
53 65.19 2015.04.01-2020.03.31
药零售 李宣龙、李苏青 福路 501 号、503 号
维康医 浙江俊达仪表股 丽水市莲都区水阁
54 110.00 2017.07.20-2020.08.19
药零售 份有限公司 工业区惠民路 7 号
维康医 丽水市路通机械 丽水市莲都区庆春
55 100.00 2015.09.20-2020.09.19
药零售 铸造厂 街 922-924 号
维康医 丽水市莲都区吴垵
56 陈沣钲 120.00 2018.05.15-2023.05.14
药零售 路 52 号、54 号
维康医 丽水市莲都区解放
57 饶连英 137.86 2019.06.01-2020.05.31
药零售 街 424 号
58 维康医 王建红、蓝慧甫、 丽水市莲都区丽光 75.00 2018.06.01-2023.06.14




1-1-168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药零售 陈丽成、兰慧燕、 新村 14 幢 1 号
叶伟香、翟江龙、
蓝慧建、蓝慧娟
维康医 丽水市莲都区丽阳
59 钟斌海 100.00 2019.12.01-2020.11.30
药零售 街 1125 号
维康医 丽水市莲都区囿山
60 张文仁、沈碧霞 70.00 2019.01.19-2021.01.18
药零售 路 579 号、581 号
维康医 丽水市莲都区宇雷
61 黄忠池 105.00 2018.02.01-2020.1.31
药零售 路 77 号、79 号
维康医 丽水市莲都区宇雷
62 周慧 68.00 2015.10.10-2020.10.09
药零售 路 648 号
维康医 丽水市莲都区南明
63 朱景龙 119.00 2015.03.25-2020.03.24
药零售 山街道张村 61 号
维康医 戴鹏君、缪秋鸿、 丽水市莲都区南明
64 80.50 2015.12.28-2021.01.15
药零售 谭巧 山街道遂松路 172 号
维康医 丽水市莲都区中东
65 留冠林 80.00 2018.10.19-2023.10.18
药零售 路 812 号、814 号
维康医 丽水市莲都区中东
66 支品娇、占春莲 66.00 2019.12.25-2021.12.24
药零售 路 552 号、554 号
维康医 丽水市莲都区中东
67 金崇华 77.60 2017.04.06-2020.04.05
药零售 路 219 号、221 号
维康医 丽水市莲都区中山
68 周志连 80.00 2015.10.20-2020.10.19
药零售 街 135 号
维康医 丽水市缙云县东渡
69 陈锦荣 80.00 2016.11.05-2021.11.04
药零售 镇东渡大街 51 号
维康医 缙云县万家惠超 缙云县五云街道黄
70 90.00 2017.04.01-2022.03.31
药零售 市有限公司 龙路 594 号
维康医 缙云县五云镇南塘
71 马好红 86.00 2019.07.19-2022.07.18
药零售 路 179 号
维康医 丽水市缙云县五云
72 应群英 43.09 2016.11.18-2021.11.17
药零售 街道迎晖路 51-1 号
维康医 丽水市缙云县五云
73 李殿东 40.00 2017.03.05-2022.03.04
药零售 街道迎晖路 51-2 号
丽水市缙云县五云
维康医
74 金秋 街道水南村大桥南 85.00 2016.07.25-2021.07.25
药零售
路水南村综合楼
维康医 青田县侨都百货 丽水市青田县横街
75 80.00 2016.11.01-2021.12.31
药零售 有限公司 19 号-1、2 号
丽水市青田县鹤城
维康医
76 张根胜 街道花园降 3 号 90.00 2017.01.01-2021.12.31
药零售
1-101 室




1-1-169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丽水市青田县瓯南
维康医
77 朱爱民 街道江南大道 579、 100.00 2018.08.24-2023.08.31
药零售
581 号
维康医 丽水市松阳县西屏
78 叶土金 149.87 2016.11.16-2021.11.15
药零售 街道紫荆路 42 号
维康医 松阳县万家惠超 丽水市松阳县西屏
79 107.00 2017.12.25-2023.01.31
药零售 市有限公司 街道要津路 155 号
维康医 丽水市松阳县西屏
80 颜裕庆 219.00 2018.04.01-2023.04.30
药零售 镇新华路沿街
丽水市松阳县西屏
维康医
81 叶肖锋、谢竹亭 街道新华路 80-12、 100.00 2016.11.07-2021.11.30
药零售
80-13 号
维康医 丽水市松阳县西屏
82 赖子勇 95.00 2019.07.02-2023.06.30
药零售 街道要津路 23 号
丽水市松阳县要津
维康医
83 叶林军,陈俏超 路 153-9 号、153-10 100.00 2019.11.20-2021.11.19
药零售

松阳林苑工艺有
维康医 丽水市松阳县长虹
84 限公司中澳大酒 90.00 2018.07.21-2024.08.10
药零售 中路 85 号

丽水市松阳县西屏
维康医
85 周玉凤、叶伟民 镇新华路 29 号 A 幢 140.00 2017.03.20-2022.03.31
药零售
12 号、13 号、14 号
维康医 丽水万家惠超市 丽水市云和县浮云
86 89.00 2017.04.28-2024.05.27
药零售 有限公司 街道解放东街 210 号
维康医 丽水市云和县中山
87 刘帮林 100.00 2019.06.01-2022.05.31
药零售 西路 298 号
维康医 云和县万润发超 丽水市云和县中山
88 85.00 2017.11.01-2022.11.30
药零售 市 西路 329 号
维康医 丽水市云和县浮云
89 蓝亩英、蓝自强 109.00 2018.04.03-2023.04.30
药零售 街道中山路 78 号
丽水市景宁县鹤溪
维康医
90 潘宣敏、孟美钗 镇人民北路 112 号、 89.00 2019.07.25-2022.07.24
药零售
114 号
维康医 丽水市景宁县鹤溪
91 叶李君、陈浩 86.96 2018.08.28-2023.09.30
药零售 街道环城南路 72 号
维康医 丽水辰达商贸有 丽水市景宁县鹤溪
92 100.00 2017.12.05-2023.01.04
药零售 限公司 街道人民南路 198 号
丽水市龙泉市苍松
维康医
93 叶发红、叶发林 路 29 号第 5 植、第 6 101.00 2019.11.01-2021.10.31
药零售





1-1-170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丽水市龙泉市城市
维康医
94 潘金有、叶小红 花园 1 幢 101 室、102 130.00 2019.08.20-2020.08.19
药零售
室、103 室
维康医 龙泉市将军大酒 丽水市龙泉市东茶
95 120.00 2017.08.12-2022.09.30
药零售 店有限公司 路 670、672 号
丽水市龙泉市剑川
维康医 龙泉市万富惠超
96 大道现代商业广场 108.00 2017.06.25-2022.07.24
药零售 市有限公司
地下一层
金丽萍、叶竹川、
叶菊花、吕小明、
维康医 丽水市龙泉市中山
97 叶良娥、谢大元、 205.72 2018.01.23-2021.01.22
药零售 东路 172-1 号
项金海、张爱芬、
王爱麟
维康医 丽水市莲都区天宁
98 周锡良 90.00 2019.07.01-2023.06.30
药零售 二村 25 幢 5 号
维康医 丽水市城东路 106-2
99 高丽蓉 15.26 2019.01.01-2020.12.31
药零售 号
维康医 丽水市莲都区大港
100 何玉莲、何奎良 100.00 2019.04.01-2024.04.10
药零售 头镇丽云路
维康医 丽水市松阳县西屏
101 周小伟、章珠云 80.10 2019.03.15-2024.04.15
药零售 镇环城西路 153 号
维康大
药房杭 杭州市西湖区蒋
杭州市西溪花园晴
102 州维康 村街道资产管理 152.22 2019.02.01-2020.01.31
川街 444 号【注】
中医诊 办公室

维康医 丽水市景宁县红星
103 潘津津 70.05 2019.11.20-2024.11.19
药零售 街道凤凰路 30 号
景宁畲族自治县
维康医 丽水市景宁县红星
104 宏欣投资发展有 77.14 2019.11.30-2024.12.31
药零售 街道凤凰路 32 号
限公司
维康医 丽水市龙泉市苍松
105 潘小兵 50.35 2019.11.01-2021.10.31
药零售 路 29 号第 7 植
维康大
106 张著华 下城区永清路 95 号 78.82 2019.07.20-2024.07.19
药房
【注】:上述租赁房产未取得或未提供产权证明文件。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租赁房屋用途符合药店经营的
要求。




1-1-171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租赁房屋共计106处,其中除发行人租赁的位于杭州市
文二西路808号西溪壹号10幢的房屋用于办公外,其余105处房屋均用于零售业务
药店及中医诊所的经营。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相关《审计报告》,核查了发
行人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通过58同城、赶集网等网站检索上述
出租房产周边同类房产的租金,就租赁房屋情况与发行人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后认为,上述租金费用系发行人在参考同地段房屋租赁价格的基础上,与房屋出
租方自主、充分协商后予以确定,价格公允。

报告期初,公司曾向关联方汪晓波租用其位于杭州市文三西路658号西溪别墅
8幢的房屋用于办公,年租金约为12万元。2018年2月28日公司已将原先的办公场
地搬至杭州市文二西路808号西溪壹号10幢,并与汪晓波签订的《房屋租赁提前终
止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原房屋租赁合同,2018年1-2月发行人支付租金
2.03万元。除此之外,其他房屋出租方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取得了上述关联租赁的租房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资料,在58同城、赶集网查阅了租赁房产所在地类似房源的单位租金,并将该等
租赁价格与公司向非关联第三方的租金进行比对后认为,该等关联租赁价格公允,
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项目 58 同城 赶集网 公司租赁价格
富力西溪悦墅 1-1.2 万元/月 1-1.2 万元/月 1 万元/月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向关联方租赁价格与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租赁价格相比
不存在明显差异,该等关联租赁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的房产中共有 7 处存在未取得或者未提供产权证明文
件的情形。该等未取得或未提供产权证明文件的房屋面积占发行人所租赁房屋总
面积的比例不高,且用途主要为办公、门店经营,不涉及发行人的主要生产、仓
储用房。此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的部分房产存在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的情形。

发行人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已出具承诺:“在维康药业及其子公司
承租物业的租赁期限内,如因出租人不适格、租赁物业权属争议或租赁物业其法




1-1-172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律属性不适合作为相关租赁合同的标的物等原因,导致维康药业及其子公司被有
权部门认定为租赁合同无效或被第三人主张权利而导致维康药业及其子公司无法
继续使用该等租赁物业的,由本人负责及时落实新的租赁物业,并承担由此产生
的搬迁、装修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索赔款等)。”

七、特许经营及资质情况

根据发行人营业执照,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软胶
囊剂、丸剂(滴丸)生产,国家准许的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业务”。报告期内,
发行人全部车间均已通过GMP认证,公司的生产经营均具备必需的各项生产经营
资质,不存在违规经营或超出业务资质经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一)特许经营权

1、药品生产许可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情况如下:

权属 许可证编号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 发证机关 有效期限
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 2
浙江省食品药
维康药业 浙 20000144 号: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软 2020.12.31
品监督管理局
胶囊剂、丸剂(滴丸)***

2、药品 GMP 证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药品 GMP 证书的具体情况如下:

权属 许可证编号 认证范围 发证机关 有效期限
片剂、胶囊剂、软胶囊剂、颗粒剂、 浙江省食品药
维康药业 ZJ20150081 2020.6.9
滴丸剂 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 修订)》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
项的公告》,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取消药品 GMP、GSP 认证,不再受理 GMP、
GSP 认证申请,不再发放药品 GMP、GSP 证书。

发行人持有的药品 GMP 证书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到期,根据上述规定,到期
后发行人无需重新取得 GMP 认证证书。发行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药品生产




1-1-173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
法定要求。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药品 GSP 证书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属 证书编号 认证日期 有效期 认证范围

1 维康商业 A-ZJ19-176 2019.9.5 2024.9.4 药品批发

2 维康医药零售 B-ZJ-15-11-005 2016.01.08 2020.10.27 零售连锁

3 维康大药房 B-ZJ-18-01-010 2018.12.07 2023.12.06 零售连锁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具体情况如下:

持证人名称 登记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至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 丽水市卫生和计划
PDY71150833110219D1202 2025.05.25
公司丽水中医门诊部 生育委员会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
维康中医诊所 PDY16011x33010619D2122 2021.01.05
和计划生育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
公司丽水城东路中医(综 PDY71233233110217D2122 2024.2.13
员会
合)医诊所

(二)其它经营资质

1、药品(再)注册批件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药品(再)注册批件 35 项,具体情况
如下:

药品批准
序号 药品名称 剂型 药品注册分类 有效期限
文号
罗红霉素软 国药准字 化药 5 类(新注册
1 胶囊剂(软胶囊) 2022.11.07
胶囊 H20070302 分类:化药 2.2 类)
阿奇霉素软 国药准字 化药 5 类(新注册
2 胶囊剂(软胶囊) 2022.11.07
胶囊 H20070301 分类:化药 2.2 类)
国药准字 化药 6 类(新注册
3 吡哌酸胶囊 胶囊剂 2025.04.25
H33021084 分类:化药 4 类)




1-1-174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诺氟沙星胶 国药准字 化药 6 类(新注册
4 胶囊剂 2025.04.25
囊 H33021080 分类:化药 4 类)
盐酸雷尼替 国药准字 化药 6 类(新注册
5 胶囊剂 2025.04.19
丁胶囊 H33021083 分类:化药 4 类)
国药准字 化药 6 类(新注册
6 利福平胶囊 胶囊剂 2025.04.19
H33021079 分类:化药 4 类)
西咪替丁胶 国药准字 化药 6 类(新注册
7 胶囊剂 2025.04.25
囊 H33022428 分类:化药 4 类)
国药准字 化药 6 类(新注册
8 萘普生胶囊 胶囊剂 2025.04.19
H33022647 分类:化药 4 类)
肿节风分散 国药准字
9 片剂(分散) 中药第 9 类 2020.12.24
片 Z20060254
国药准字
10 肿节风滴丸 滴丸剂 中药第 8 类 2023.11.21
Z20090505
国药准字
11 玉屏风滴丸 滴丸剂 中药第 9 类 2024.12.15
Z20050530
国药准字
12 银黄分散片 片剂 中药第 8 类 2021.4.4
Z20113030
国药准字
13 银黄滴丸 滴丸剂 中药第 9 类 2025.04.25
Z20050702
益母草软胶 国药准字
14 胶囊剂(软胶囊) 中药第 9 类 2020.11.3
囊 Z20060252
益母草分散 国药准字
15 片剂(分散片) 中药第 8 类 2024.3.19
片 Z20090890
国药准字 中药、天然药品第
16 一清颗粒 颗粒剂 2024.12.29
Z20055227 11 类
血塞通泡腾 国药准字
17 片剂 中药第 8 类 2023.02.12
片 Z20080063
血塞通分散 国药准字
18 片剂 中药第 9 类 2025.04.19
片 Z20060106
国药准字
19 人参健脾片 片剂(薄膜衣) 中药第 9 类 2024.5.16
Z20093558
国药准字
20 前列泰胶囊 胶囊剂 中药第 9 类 2025.04.19
Z20050105
国药准字
21 七叶神安片 片剂(薄膜衣) 中药第 9 类 2023.8.5
Z20083487
七叶神安分 国药准字
22 片剂(分散) 中药第 8 类 2023.8.5
散片 Z20080320
23 开胸顺气胶 国药准字 胶囊剂 中药第四类 2024.12.15




1-1-175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囊 Z20050156

金银花软胶 国药准字
24 胶囊剂(软胶囊) 中药第 8 类 2023.11.21
囊 Z20090588
金刚藤软胶 国药准字
25 胶囊剂(软胶囊) 中药第 8 类 2023.8.5
囊 Z20080541
降脂灵分散 国药准字
26 片剂(分散) 中药 8 类 2023.11.21
片 Z20090138
国药准字
27 护肝片 片剂(薄膜衣) 中药 2024.2.1
Z20093396
国药准字
28 固元胶囊 胶囊剂 中药第 9 类 2025.04.19
Z20050123
国药准字
29 骨刺胶囊 胶囊剂 中药第 9 类 2024.12.15
Z20050179
感冒清热颗 国药准字 中药、天然药品第
30 颗粒剂 2025.04.19
粒 Z20055064 11 类
复方莪术油 国药准字 中药、天然药品第
31 胶囊剂 2024.12.17
软胶囊 Z20054256 11 类
复方石淋通 国药准字 中药、天然药品第
32 片剂 2025.04.19
片 Z20055341 11 类
枫蓼肠胃康 国药准字
33 片剂(分散) 中药第 8 类 2023.8.5
分散片 Z20080536
穿心莲软胶 国药准字
34 胶囊剂(软胶囊) 中药第 8 类 2023.8.5
囊 Z20080501
国药准字 中药、天然药品第
35 心可宁胶囊 胶囊剂 2023.8.20
Z20184063 11 类

注:新注册分类是指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6年3月4日下发的《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
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中规定的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

2、药品经营许可证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持证人名称 许可证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限
杭州市市场监督
1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浙 BA5710094 2023.11.29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杭州市市场监督
2 浙 CB5710806 2023.11.29
瑷颐湾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杭州市市场监督
3 浙 CB5710751 2023.08.01
城西街店 管理局
4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浙 CB5710767 杭州市市场监督 2023.11.29




1-1-176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崇义路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杭州市市场监督
5 浙 CB5710762 2023.11.29
春申街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杭州市市场监督
6 浙 CB5710779 2023.11.29
东新府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富阳 杭州市市场监督
7 浙 CB5710794 2023.12.26
新天地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杭州市市场监督
8 浙 CB5710773 2023.11.29
工发路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古墩 杭州市市场监督
9 浙 CB5710759 2023.11.29
路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杭州市市场监督
10 浙 CB5710809 2023.11.29
杭行路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杭州市市场监督
11 浙 CB5710764 2023.11.29
河滨之城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富阳 杭州市市场监督
12 浙 CB5710750 2023.09.06
花坞南路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杭州市市场监督
13 浙 CB5710811 2023.11.29
金家渡路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杭州市市场监督
14 浙 CB5710788 2023.11.29
金色黎明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临安 杭州市市场监督
15 浙 CB5710795 2023.11.29
汽车东站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临安 杭州市市场监督
16 浙 CB5710796 2023.11.29
万马路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临安 杭州市市场监督
17 浙 CB5710792 2023.11.29
衣锦街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杭州市市场监督
18 浙 CB5710763 2023.11.29
凌波路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杭州市市场监督
19 浙 CB5710787 2023.11.29
茂悦府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杭州市市场监督
20 浙 CB5710804 2023.11.29
美致广场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杭州市市场监督
21 浙 CB5710766 2023.11.29
晴川街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杭州市市场监督
22 浙 CB5710810 2023.11.29
上园路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杭州市市场监督
23 浙 CB5710774 2023.11.29
塘萍路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杭州市市场监督
24 浙 CB5710758 2023.11.29
文三西路店 管理局




1-1-177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杭州市市场监督
25 浙 CB5710805 2023.11.29
文一西路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杭州市市场监督
26 浙 CB5710761 2023.11.29
誉府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西溪 杭州市市场监督
27 浙 CB5710760 2023.11.29
里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杭州市市场监督
28 浙 CB5710823 2023.11.29
雅居乐北门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圆觉 杭州市市场监督
29 浙 CB5710757 2023.11.29
路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杭州市市场监督
30 浙 CB5710765 2023.11.29
紫荆花北路店 管理局
丽水市市场监督
31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浙 BA5780008 2020.10.27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32 浙 CB5780249 2020.10.27
康大药房白云路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33 浙 CB5780233 2020.10.27
康大药房碧湖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34 浙 CB5780361 2020.10.27
康大药房碧湖二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35 浙 CB5780096 2020.10.27
康大药房城东路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36 浙 CB5780093 2020.10.27
康大药房大洋路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37 浙 CB5780241 2020.10.27
康大药房大洋路二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38 浙 CB5780266 2020.10.27
康大药房大众路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39 浙 CB5780261 2020.10.27
康大药房大转盘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40 浙 CB5780260 2020.10.27
康大药房灯塔小区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41 浙 CB5780259 2020.10.27
康大药房府前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42 浙 CB5780323 2020.10.27
康大药房高铁站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43 浙 CB5780352 2020.10.27
康大药房高铁站二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44 浙 CB5780366 2020.10.27
康大药房后庆路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45 浙 CB5780161 2020.10.27
康大药房解放街店 管理局




1-1-178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46 浙 CB5780223 2020.10.27
康大药房解放街二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47 浙 CB5780166 2020.10.27
康大药房九里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48 浙 CB5780236 2020.10.27
康大药房括苍路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49 浙 CB5780225 2020.10.27
康大药房丽东二村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50 浙 CB5780094 2020.10.27
康大药房丽水总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51 浙 CB5780258 2020.10.27
康大药房丽阳街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52 浙 CB5780095 2020.10.27
康大药房丽阳门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53 浙 CB5780272 2021.03.09
康大药房林校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54 浙 CB5780252 2020.10.27
康大药房南城广场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55 浙 CB5780267 2020.10.27
康大药房汽车东站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56 浙 CB5780264 2020.10.27
康大药房人民街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57 浙 CB5780329 2020.10.27
康大药房沙溪亭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58 浙 CB5780345 2020.10.27
康大药房石牛村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59 浙 CB5780256 2020.10.27
康大药房寿尔福北路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60 浙 CB5780231 2020.10.27
康大药房寿尔福路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61 浙 CB5780228 2020.10.27
康大药房水阁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62 浙 CB5780328 2020.10.27
康大药房水阁二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63 浙 CB5780248 2020.10.27
康大药房天宁庆春街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64 浙 CB5780357 2020.10.27
康大药房吴垵路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65 浙 CB5780239 2020.10.27
康大药房西银苑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66 浙 CB5780368 2020.10.27
康大药房学苑店 管理局




1-1-179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67 浙 CB5780347 2020.10.27
康大药房岩泉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68 浙 CB5780262 2020.10.27
康大药房囿山路二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69 浙 CB5780245 2020.10.27
康大药房宇雷路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70 浙 CB5780247 2020.10.27
康大药房宇雷路二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71 浙 CB5780254 2020.10.27
康大药房宇雷路三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72 浙 CB5780227 2020.10.27
康大药房张村二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73 浙 CB5780265 2020.10.27
康大药房张村三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74 浙 CB5780188 2020.10.27
康大药房中东路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75 浙 CB5780224 2020.10.27
康大药房中东路二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76 浙 CB5780232 2020.10.27
康大药房中东路三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77 浙 CB5780250 2020.10.27
康大药房中山街二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78 浙 CB5780251 2020.10.27
康大药房古堰画乡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79 浙 CB5780253 2020.10.27
康大药房紫金路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80 浙 CB5780315 2020.10.27
康大药房缙云电力路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81 浙 CB5780300 2020.10.27
康大药房缙云东渡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82 浙 CB5780318 2020.10.23
康大药房缙云黄龙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83 浙 CB5780334 2020.10.27
康大药房缙云南塘路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84 浙 CB5780310 2020.10.27
康大药房缙云汽车站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85 浙 CB5780286 2020.10.27
康大药房缙云水南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86 浙 CB5780291 2020.10.27
康大药房青田大埠头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87 浙 CB5780290 2020.10.27
康大药房青田温溪温中路店 管理局




1-1-180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88 浙 CB5780308 2020.10.27
康大药房青田花园降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89 浙 CB5780287 2020.10.27
康大药房青田石郭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90 浙 CB5780297 2020.10.27
康大药房松阳北直街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91 浙 CB5780296 2020.10.27
康大药房松阳天元名都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92 浙 CB5780354 2020.10.27
康大药房松阳新华北路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93 浙 CB5780298 2020.10.27
康大药房松阳新华南路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94 浙 CB5780360 2023.7.29
康大药房松阳要津北路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康 丽水市市场监督
95 浙 CB5780349 2020.10.27
大药房松阳要津南路二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96 浙 CB5780370 2023.12.25
康大药房松阳长虹中路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97 浙 CB5780311 2022.04.12
康大药房松阳紫荆药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98 浙 CB5780320 2020.10.27
康大药房云和山水广场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99 浙 CB5780319 2020.10.27
康大药房云和上城门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100 浙 CB5780342 2020.12.14
康大药房云和上城门二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101 浙 CB5780356 2020.10.27
康大药房云和中山广场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102 浙 CB5780326 2022.08.09
康大药房景宁城北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103 浙 CB5780367 2020.10.27
康大药房景宁环城南路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104 浙 CB5780344 2020.10.27
康大药房景宁人民南路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105 浙 CB5780339 2020.10.27
康大药房龙泉苍松路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106 浙 CB5780333 2020.10.27
康大药房龙泉华楼街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107 浙 CB5780362 2020.10.27
康大药房龙泉剑池路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108 浙 CB5780337 2022.10.24
康大药房龙泉人民医院店 管理局




1-1-181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109 浙 CA5780128 2022.07.19
康大药房龙泉现代广场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110 浙 CB5780350 2020.10.27
康大药房龙泉尊龙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丽水市市场监督
111 浙 CB5780365 2020.10.27
康大药房天宁二村店 管理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
112 浙江维康医药商业有限公司 浙 AA5780003 2024.9.4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杭州市市场监督
113 浙 CB5710838 2024.01.20
江城路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杭州市市场监督
114 浙 CB5718383 2023.11.29
西溪海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杭州市市场监督
115 浙 CB5718376 2023.11.29
华鹤街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杭州市市场监督
116 浙 CB5718409 2023.11.29
好运街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杭州市市场监督
117 浙 CB5718516 2023.11.29
文澜府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杭州市市场监督
118 浙 CB5718518 2023.11.29
运河悦章店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杭州市市场监督
119 浙 CB5718500 2023.11.29
永清路店 管理局

3、食品经营许可证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持证人名称 许可证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限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
1 JY13301840002208 2023.05.03
州瑷颐湾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 杭州市富阳区市场
2 JY13301830006623 2023.07.24
州城西街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
3 JY13301060111203 2021.05.17
州崇义路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
4 JY13301060116717 2021.06.15
州春申街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 杭州市下城区市场
5 JY13301030163559 2023.04.26
州东新府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富 杭州市富阳区市场
6 JY13301830015780 2023.12.13
阳新天地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
7 JY13301050165614 2022.12.10
州工发路店 监督管理局




1-1-182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古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
8 JY13301060139083 2021.11.07
墩路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
9 JY13301840019060 2023.07.02
州杭行路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
10 JY13301060180018 2022.09.05
州河滨之城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富 杭州市富阳区市场
11 JY13301830008944 2023.09.02
阳花坞南路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
12 JY13301840071063 2023.12.09
州金家渡路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
13 JY13301040028521 2023.12.24
州金色黎明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临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
14 JY13301850008265 2023.08.09
安汽车东站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临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
15 JY13301850008353 2023.08.12
安万马路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临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
16 JY13301850011495 2023.09.10
安衣锦街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
17 JY13301060113544 2021.05.30
州凌波路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
18 JY13301040012978 2023.08.27
州茂悦府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
19 JY13301840038119 2023.09.03
州美致广场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
20 JY13301060196115 2023.03.19
州晴川街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
21 JY13301840074439 2023.12.20
州上园路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
22 JY13301050154790 2022.08.31
州塘萍路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
23 JY13301060163621 2022.05.18
州文三西路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
24 JY13301840026192 2023.07.24
州文一西路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
25 JY13301060039713 2024.07.09
州誉府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西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
26 JY13301060177612 2022.08.21
溪里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
27 JY13301840074359 2023.12.20
州雅居乐北门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圆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
28 JY13301060144913 2021.12.14
觉路店 监督管理局




1-1-183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
29 JY13301060004429 2023.07.01
州紫荆花北路店 监督管理局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30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JY13311020102035 2021.05.19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31 JY13311020139805 2022.03.01
维康大药房白云路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32 JY13311020101202 2021.05.17
维康大药房碧湖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33 JY13311020175671 2023.08.09
维康大药房碧湖二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34 JY13311020102043 2021.05.19
维康大药房城东路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35 JY13311020134140 2022.01.23
维康大药房大洋路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36 JY13311020139813 2022.03.01
维康大药房大洋路二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37 JY13311020136034 2022.01.23
维康大药房大众路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38 JY13311020136000 2022.01.23
维康大药房大转盘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39 JY13311020112426 2021.08.30
维康大药房灯塔小区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40 JY13311020169242 2023.04.01
维康大药房府前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41 JY13311020156351 2022.07.03
维康大药房高铁站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42 JY13311020168174 2023.03.07
维康大药房高铁站二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43 JY13311020176053 2023.08.19
维康大药房后庆路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44 JY13311020154370 2022.06.22
维康大药房解放街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45 JY13311020139897 2022.03.01
维康大药房解放街二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46 JY13311020147694 2022.05.01
维康大药房九里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47 JY13311020139776 2022.03.01
维康大药房括苍路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48 JY13311020135904 2022.01.23
维康大药房丽东二村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49 JY13311020139864 2022.03.01
维康大药房丽水总店 监督管理局




1-1-184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50 JY13311020171215 2023.05.15
维康大药房丽阳街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51 JY13311020102051 2021.05.19
维康大药房丽阳门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52 JY13311020135769 2022.01.23
维康大药房林校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53 JY13311000107989 2022.05.25
维康大药房南城广场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54 JY13311020135996 2022.01.23
维康大药房汽车东站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55 JY13311020135697 2022.01.23
维康大药房人民街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56 JY13311000109275 2022.08.20
维康大药房沙溪亭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57 JY13311020166662 2023.01.02
维康大药房石牛村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58 JY13311020135945 2022.01.23
维康大药房寿尔福北路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59 JY13311020139856 2022.03.01
维康大药房寿尔福路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60 JY13311000108004 2022.05.25
维康大药房水阁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61 JY13311000109283 2022.03.01
维康大药房水阁二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62 JY13311020139821 2023.07.08
维康大药房天宁庆春街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63 JY13311000113284 2022.03.01
维康大药房吴垵路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64 JY13311020139901 2023.07.12
维康大药房西银苑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65 JY13311020174130 2022.03.01
维康大药房学苑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66 JY13311020166654 2023.01.02
维康大药房岩泉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67 JY13311020135970 2022.01.23
维康大药房囿山路二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68 JY13311020139830 2022.03.01
维康大药房宇雷路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69 JY13311020139872 2022.03.01
维康大药房宇雷路二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70 JY13311020139889 2022.03.01
维康大药房宇雷路三店 监督管理局




1-1-185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71 JY13311000107997 2022.05.25
维康大药房张村二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72 JY13311000101344 2021.05.18
维康大药房张村三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73 JY13311020139928 2022.03.01
维康大药房中东路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74 JY13311020139910 2022.03.01
维康大药房中东路二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75 JY13311020139848 2022.03.01
维康大药房中东路三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76 JY13311020139792 2022.03.01
维康大药房中山街二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77 JY13311020186027 2022.03.01
维康大药房古堰画乡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
78 JY13311020139936 2022.03.01
维康大药房紫金路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缙云县市场监督管
79 JY13311220127790 2022.04.10
维康大药房缙云电力路店 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缙云县市场监督管
80 JY13311220119335 2021.11.20
维康大药房缙云东渡店 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缙云县市场监督管
81 JY13311220129453 2022.05.14
维康大药房缙云黄龙店 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缙云县市场监督管
82 JY13311220134346 2022.09.27
维康大药房缙云南塘路店 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缙云县市场监督管
83 JY13311220127781 2022.04.10
维康大药房缙云汽车站店 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缙云县市场监督管
84 JY13311220114380 2021.09.05
维康大药房缙云水南店 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
85 JY13311210117035 2021.11.17
维康大药房青田大埠头店 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
86 维康大药房青田温溪温中路 JY13311210117019 2021.11.17
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
87 JY13311210123832 2022.03.21
维康大药房青田花园降店 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
88 JY13311210137612 2023.10.14
维康大药房青田石郭店 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
89 JY13311240111804 2021.12.01
维康大药房松阳北直街店 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
90 JY13311240111829 2021.12.01
维康大药房松阳天元名都店 理局




1-1-186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
91 JY13311240122814 2023.05.07
维康大药房松阳新华北路店 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
92 JY13311240111837 2021.12.01
维康大药房松阳新华南路店 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
93 JY13311240124182 2023.07.29
维康大药房松阳要津北路店 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
94 JY13311240121799 2023.01.31
康大药房松阳要津南路二店 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
95 JY13311240128216 2023.12.25
维康大药房松阳长虹中路店 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
96 JY13311240116283 2022.04.17
维康大药房松阳紫荆药店 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
97 JY13311250108944 2022.06.05
维康大药房云和山水广场店 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
98 JY13311250109079 2022.06.08
维康大药房云和上城门店 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
99 JY13311250112363 2022.12.07
维康大药房云和上城门二店 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
100 JY13311250113807 2023.05.10
维康大药房云和中山广场店 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景宁畲族自治县市
101 JY13311270111382 2022.08.07
维康大药房景宁城北店 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景宁畲族自治县市
102 JY13311270115504 2023.10.08
维康大药房景宁环城南路店 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景宁畲族自治县市
103 JY13311270113138 2022.12.25
维康大药房景宁人民南路店 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龙泉市市场监督管
104 JY13311810118662 2022.11.07
维康大药房龙泉苍松路店 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龙泉市市场监督管
105 JY13311810116958 2022.07.24
维康大药房龙泉华楼街店 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龙泉市市场监督管
106 JY13311810122780 2023.09.03
维康大药房龙泉剑池路店 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龙泉市市场监督管
107 JY13311810118252 2022.10.16
维康大药房龙泉人民医院店 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龙泉市市场监督管
108 JY13311810116923 2022.07.23
维康大药房龙泉现代广场店 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龙泉市市场监督管
109 JY13311810120788 2023.02.11
维康大药房龙泉尊龙店 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
110 JY13311020175876 2023.08.14
维康大药房天宁二村店 理局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
111 浙江维康医药商业有限公司 JY13311000101256 2021.05.11
理局




1-1-187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
112 维康中医诊所 JY13301060176907 2022.08.16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
113 JY13301020015009 2024.01.02
州江城路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
114 JY13301840103026 2024.04.15
州西溪海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
115 JY13301840037485 2024.03.21
州华鹤街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
116 JY13301840114928 2024.5.27
州好运街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
117 JY13301840156976 2024.10.28
州运河悦章店 监督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 杭州市下城区市场
118 JY13301030036205 2024.9.2
州永清路店 监督管理局

4、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持证人名称 备案编号 备案部门 备案日期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 杭州市市场监督
1 2018.12.19
瑷颐湾店 20180422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 杭州市市场监督
2 2018.07.16
城西街店 20182138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 杭州市市场监督
3 2018.12.26
崇义路店 20161067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 杭州市市场监督
4 2018.12.26
春申街店 20161533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 杭州市市场监督
5 2018.12.19
东新府店 20180421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 杭州市市场监督
6 2018.12.18
工发路店 20173017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古墩 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 杭州市市场监督
7 2018.12.26
路店 20160137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 杭州市市场监督
8 2018.12.19
杭行路店 20181939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 杭州市市场监督
9 2018.12.26
河滨之城店 20172625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富阳 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 杭州市市场监督
10 2018.08.15
花坞南路店 20182536 号 管理局

11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 杭州市市场监督 2018.12.21




1-1-188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金色黎明店 20180675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临安 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 杭州市市场监督
12 2018.12.27
汽车东站店 20182247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临安 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 杭州市市场监督
13 2018.12.27
万马路店 20182246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临安 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 杭州市市场监督
14 2018.12.27
衣锦街店 20182757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 杭州市市场监督
15 2018.12.26
凌波路店 20161066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 杭州市市场监督
16 2018.12.21
茂悦府店 20182535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 杭州市市场监督
17 2018.12.19
美致广场店 20182384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 杭州市市场监督
18 2018.12.26
晴川街店 20183916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 杭州市市场监督
19 2018.12.18
塘萍路店 20172154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 杭州市市场监督
20 2018.12.26
文三西路店 20140228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 杭州市市场监督
21 2018.12.19
文一西路店 20182100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 杭州市市场监督
22 2019.06.26
誉府店 20162974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西溪 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 杭州市市场监督
23 2018.12.26
里店 20160131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圆觉 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 杭州市市场监督
24 2018.12.26
路店 20160404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 杭州市市场监督
25 2018.12.26
紫荆花北路店 20180435 号 管理局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26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2018.09.21
20140103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27 2016.05.11
康大药房白云路店 20150483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28 2016.05.11
康大药房碧湖店 20150331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29 2018.08.09
康大药房碧湖二店 20180104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30 2019.03.15
康大药房城东路店 20140023 号 管理局




1-1-189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31 2016.05.12
康大药房大洋路店 20140017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32 2016.05.11
康大药房大洋路二店 20150412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33 2016.05.12
康大药房大众路店 20160023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34 2016.05.06
康大药房大转盘店 20160008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35 2016.08.26
康大药房灯塔小区店 20160024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36 2018.03.30
康大药房府前店 20150520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37 2017.07.21
康大药房高铁站店 20170112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38 2018.03.26
康大药房高铁站二店 20180030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39 2018.09.29
康大药房后庆路店 20180131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40 2016.05.06
康大药房解放街店 20140120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41 2016.05.11
康大药房解放街二店 20150180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42 2017.05.10
康大药房九里店 20140010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43 2016.05.11
康大药房括苍路店 20150353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44 2016.05.11
康大药房丽东二村店 20150298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45 2016.05.05
康大药房丽水总店 20140084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46 2018.05.11
康大药房丽阳街店 20150515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47 2016.05.05
康大药房丽阳门店 20140027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48 2016.05.12
康大药房林校店 20160056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49 2016.05.04
康大药房南城广场店 20150478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50 2016.05.11
康大药房汽车东站店 20150522 号 管理局




1-1-190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51 2016.05.11
康大药房人民街店 20160015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52 2017.08.25
康大药房沙溪亭店 20170135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53 2018.01.02
康大药房石牛村店 20180001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54 2016.05.05
康大药房寿尔福北路店 20150516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55 2016.05.12
康大药房寿尔福路店 20150305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56 2016.05.05
康大药房水阁店 20150321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57 2017.08.25
康大药房水阁二店 20170136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58 2016.05.11
康大药房天宁庆春街店 20150480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59 2018.07.04
康大药房吴垵路店 20180095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60 2016.05.05
康大药房西银苑店 20150351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61 2018.10.29
康大药房学苑店 20180134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62 2018.01.11
康大药房岩泉店 20180002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63 2016.05.05
康大药房囿山路二店 20160007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64 2016.05.06
康大药房宇雷路店 20140082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65 2016.05.05
康大药房宇雷路二店 20150479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66 2016.05.06
康大药房宇雷路三店 20150500 号 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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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2016.05.05
康大药房张村二店 20150325 号 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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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2016.05.04
康大药房张村三店 20160022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69 2016.05.06
康大药房中东路店 20140021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70 2016.05.11
康大药房中东路二店 20150191 号 管理局




1-1-191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71 2016.05.11
康大药房中东路三店 20150306 号 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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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2016.05.12
康大药房中山街二店 20150481 号 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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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2019.04.29
康大药房古堰画乡店 20150482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74 2016.05.12
康大药房紫金路店 20150499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75 2017.6.15
康大药房缙云电力路店 20170060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76 2017.02.15
康大药房缙云东渡店 20160238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77 2017.06.12
康大药房缙云黄龙店 20170088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78 2017.10.12
康大药房缙云南塘路店 20170162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79 2017.04.13
康大药房缙云汽车站店 20170043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80 2017.02.15
康大药房缙云水南店 20160194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81 2016.11.24
康大药房青田大埠头店 20160209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82 2016.11.24
康大药房青田温溪温中路店 20160208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83 2017.03.21
康大药房青田花园降店 20170035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84 2018.10.17
康大药房青田石郭店 20160200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85 2017.04.05
康大药房松阳北直街店 20160233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86 2018.02.02
康大药房松阳天元名都店 20160232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87 2018.05.11
康大药房松阳新华北路店 20180052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88 2016.12.05
康大药房松阳新华南路店 20160231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89 2018.07.30
康大药房松阳要津北路店 20180099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90 2018.02.02
康大药房松阳要津南路二店 20180016 号 管理局




1-1-192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91 2018.12.26
康大药房松阳长虹中路店 20180155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92 2017.04.13
康大药房松阳紫荆药店 20170044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93 2017.06.14
康大药房云和山水广场店 20170073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94 2018.03.29
康大药房云和上城门二店 20180036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95 2018.06.13
康大药房云和中山广场店 20180075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96 2017.12.29
康大药房景宁城北店 20170125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97 2018.10.12
康大药房景宁环城南路店 20180133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98 2017.12.29
康大药房景宁人民南路店 20170212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99 2017.11.08
康大药房龙泉苍松路店 20170173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100 2017.09.20
康大药房龙泉华楼街店 20170158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101 2018.09.14
康大药房龙泉剑池路店 20180118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102 2017.10.26
康大药房龙泉人民医院店 20170170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103 2017.07.21
康大药房龙泉现代广场店 20170111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104 2018.02.11
康大药房龙泉尊龙店 20180023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105 2018.09.26
康大药房天宁二村店 20180126 号 管理局
浙丽食药监械经营备 丽水市市场监督
106 浙江维康医药商业有限公司 2018.09.19
20140007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富阳 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 杭州市市场监督
107 2019.01.02
新天地店 20183942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 杭州市市场监督
108 2019.01.04
金家渡路店 20184035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 杭州市市场监督
109 2019.01.04
上园路店 20184037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 杭州市市场监督
110 2019.01.04
雅居乐北门店 20184039 号 管理局




1-1-193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 杭州市市场监督
111 2019.04.09
西溪海店 20190781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 杭州市市场监督
112 2019.03.22
华鹤街店 20190780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 杭州市市场监督
113 2019.5.14
好运街店 20191446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 杭州市市场监督
114 2019.10.29
运河悦章店 20193241 号 管理局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 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 杭州市市场监督
115 2019.8.29
永清路店 20192721 号 管理局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部分零售业务药店除经营药品
外,同时经营食品、第二类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商品。该等零售业务药店均已取
得完备的经营资质,其所经营的商品未超出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未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
处罚的情形。因此,发行人零售业务药店经营食品等药品以外商品合法合规,不
存在违反医保业务相关规定的情形。

5、中药提取物备案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的中药提取物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备案人 提取物来源 备案号 批准文号 药品通用名称 备案日期

ZTYB20150432 浙 国药准字
维康药业 三七总皂苷 血塞通分散片 2017-10-31
001 Z20060106
ZTYB20150433 浙 国药准字
维康药业 三七总皂苷 血塞通泡腾片 2017-10-31
001 Z20080063
ZTYB20170002 浙 国药准字
维康药业 三七总皂苷 血塞通分散片 2018-05-15
001 Z20060106
ZTYB20170003 浙 国药准字
维康药业 三七总皂苷 血塞通泡腾片 2018-05-15
001 Z20080063
ZTYB20150432 浙 国药准字
维康药业 三七总皂苷 血塞通分散片 2019-01-29
002 Z20060106
ZTYB20150433 浙 国药准字
维康药业 三七总皂苷 血塞通泡腾片 2019-01-29
002 Z20080063

八、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如下表所示:




1-1-194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核心技
主要对应产品 技术来源 类型 对应专利的名称
术名称
1、一种绿原酸化合物及其药物组合
物;
银黄滴丸
滴丸技 2、一种异秦皮啶结晶化合物及含有
肿节风滴丸 自主研发 专利技术
术 该化合物的肿节风分散片和滴丸;
玉屏风滴丸
3、一种用于提高人体免疫力的药物
组合物;
1、一种罗红霉素软胶囊的制备方法;
2、一种盐酸水苏碱化合物及含有该
罗红霉素软胶囊 化合物的药物组合物;
益母草软胶囊 3、一种含有绿原酸化合物的金银花
软胶囊
金银花软胶囊 自主研发 专利技术 软胶囊;
技术
穿心莲软胶囊 4、一种穿心莲内酯化合物及含有该
阿奇霉素软胶囊 化合物的滴丸和软胶囊;
5、一种阿奇霉素化合物及含有该化
合物的阿奇霉素软胶囊;
1、一种降脂灵分散片及其制备工艺;
2、一种治疗急慢性肠胃炎的药物组
合物;
血塞通分散片 3、一种异秦皮啶结晶化合物及含有
肿节风分散片 该化合物的肿节风分散片和滴丸;
七叶神安分散片 4、一种人参皂苷 Rg1 化合物及含有
分散片 该化合物的药物组合物;
枫蓼肠胃康分散片 自主研发 专利技术
技术 5、一种盐酸水苏碱化合物及含有该
降脂灵分散片
化合物的药物组合物;
益母草分散片
6、一种绿原酸化合物及其药物组合
银黄分散片 物;
7、一种人参皂苷 Rb3 化合物及含有
该化合物的七叶神安分散片和七叶
神安片;

上述核心技术的基本情况如下:

1、滴丸技术

滴丸技术是由固体药物与基质加热熔融后,经适当口径的滴头滴入不相溶的
冷凝液体或气体中而形成的固体制剂技术。滴丸剂具有固体溶液之称,溶出速度
快、生物利用度高,有速效作用。采用滴丸剂型制成的药物稳定性高,不易水解、
不易氧化,由于在液态下操作,无粉尘污染,易于保证药品的质量,是一种较为
先进的剂型。

2、软胶囊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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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胶囊技术是将一定量的液体药物直接包封,或将固体药物溶解或分散在赋
形剂中制备成溶液、混悬液、乳状液或半固体,密封于球形或椭圆形的软质囊材
中的一种制剂技术。具有生物利用度高、分散均匀、密封性好、含量准确、装量
准确、外形美观、掩盖药物不良嗅味的优点。

3、分散片技术

分散片技术是指采用药物分散技术,将主药高度分散于辅料中生成在水中能
迅速崩解并均匀分散的片剂的固体制剂技术。分散片具有分散均匀、服用方便、
崩解迅速、吸收快和生物利用度高等特点。

(二)报告期研发费用的构成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投入及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研发支出 2,116.02 1,639.98 1,582.85

营业收入(合并口径) 64,180.09 57,765.22 40,652.88

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30% 2.84% 3.89%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的绝对金额呈逐年增长趋势。基于持续的研发投入,
公司取得了一系列的技术专利,且公司在研发项目推进过程中已取得了部分阶段
性成果。

(三)公司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产品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医药工业主营业
期间 对应技术 药品名称 金额(万元)
务收入的比重
银黄滴丸 10,653.73 20.35%

滴丸技术 肿节风滴丸 428.90 0.82%

玉屏风滴丸 152.42 0.29%
2019 年度
罗红霉素软胶囊 6,923.69 13.22%

软胶囊技术 益母草软胶囊 5,076.23 9.69%

阿奇霉素软胶囊 2,774.14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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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花软胶囊 2,543.18 4.86%

益母草分散片 4,202.53 8.03%

枫蓼肠胃康分散片 3,568.45 6.81%

七叶神安分散片 2,666.40 5.09%
分散片技术
降脂灵分散片 2,227.43 4.25%

肿节风分散片 1,654.18 3.16%

血塞通分散片 1,233.69 2.36%

合计 44,104.96 84.23%

银黄滴丸 8,592.61 17.94%

滴丸技术 肿节风滴丸 498.48 1.04%

玉屏风滴丸 377.33 0.79%

罗红霉素软胶囊 6,587.68 13.76%

益母草软胶囊 5,094.51 10.64%
软胶囊技术
阿奇霉素软胶囊 2,550.16 5.33%

金银花软胶囊 2,346.78 4.90%
2018 年度
益母草分散片 5,336.91 11.14%

枫蓼肠胃康分散片 2,605.03 5.44%

七叶神安分散片 2,224.32 4.64%
分散片技术
降脂灵分散片 2,000.99 4.18%

肿节风分散片 1,498.23 3.13%

血塞通分散片 870.27 1.82%

合计 40,583.30 84.75%

银黄滴丸 7,615.20 22.98%

滴丸技术 肿节风滴丸 269.91 0.81%

玉屏风滴丸 360.21 1.09%

2017 年度 罗红霉素软胶囊 5,644.36 17.03%

益母草软胶囊 2,784.16 8.40%
软胶囊技术
阿奇霉素软胶囊 2,423.39 7.31%

金银花软胶囊 1,012.66 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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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心莲软胶囊 3.21 0.01%

益母草分散片 1,683.44 5.08%

枫蓼肠胃康分散片 2,061.95 6.22%

七叶神安分散片 991.59 2.99%

分散片技术 降脂灵分散片 670.84 2.02%

肿节风分散片 835.11 2.52%

血塞通分散片 1,566.82 4.73%

银黄分散片 10.66 0.03%

合计 27,933.51 84.28%

(四)公司研发项目情况

1、公司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正在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及其研发进展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对应产品类别 对应产品适应症 所处阶段
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工艺、质 目前正处于后期
1 - -
量标准及产业化等研究 研发中
七叶神安分散片处方药转 益气安神,活血止 目前正处于后期
2 中药
非处方药的研究 痛 研发中
银黄滴丸的二次开发(临床 目前正处于后期
3 中药 清热,解毒,消炎
研究) 研发中
银黄滴丸二次开发专利导 目前正处于后期
4 中药 清热,解毒,消炎
航 研发中
多元微小丸及高载药量技
清热解毒,消肿散 目前正处于前期
5 术的中药释药系统设计关 中药
结 研发中
键技术研究
骨刺胶囊等硬胶囊剂的工 散风邪,祛寒湿,
目前正处于前期
6 艺优化、标准提升和二次开 中药 舒筋活血,通络止
研发中
发研究 痛
罗红霉素软胶囊等软胶囊
咽炎及扁桃体炎、 目前正处于前期
7 剂的工艺优化、标准提升和 西药
肺炎等 研发中
二次开发研究
七叶神安分散片等片剂的
益气安神,活血止 目前正处于前期
8 工艺优化、标准提升和二次 中药
痛 研发中
开发研究
9 玉屏风滴丸等滴丸剂的工 中药 益气,固表,止汗 目前正处于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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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优化、标准提升和二次开 研发中
发研究
玉屏风滴丸生产工艺及其 目前正处于前期
10 中药 益气,固表,止汗
质量控制研究 研发中
七叶神安分散片的二次开 益气安神,活血止 目前正处于前期
11 中药
发研究 痛 研发中

2、公司报告期内研发项目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研发项目具体投入及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报告
研发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累计投入 期末项目
进展
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工艺、质量 后期研发
1,173.74 556.17 949.27 3,536.12
标准及产业化等研究 中
骨刺胶囊等硬胶囊剂的工艺优 前期研发
90.40 90.40
化、标准提升和二次开发研究 中
罗红霉素软胶囊等软胶囊剂的
前期研发
工艺优化、标准提升和二次开 70.93 70.93

发研究
血塞通泡腾片的工艺优化 28.17 42.08 5.76 81.42 已完成
心可宁胶囊的研究开发 46.52 65.22 29.02 230.19 已完成
七叶神安分散片等片剂的工艺
前期研发
优化、标准提升和二次开发研 87.72 87.72


多元微小丸及高载药量技术的
前期研发
中药释药系统设计关键技术研 76.86 3.13 79.99


玉屏风滴丸等滴丸剂的工艺优 前期研发
115.34 115.34
化、标准提升和二次开发研究 中
银黄滴丸的二次开发(临床研 后期研发
41.52 93.34 134.86
究) 中
枫蓼肠胃康分散片处方药转非
17.99 81.89 17.07 116.95 已完成
处方药的研究
益母草分散片质量标准提升 40.57 37.59 24.23 102.39 已完成
复方莪术油软胶囊处方药转非
35.02 31.97 14.82 84.69 已完成
处方药的研究
金刚藤软胶囊的工艺优化 31.71 69.47 101.18 已完成
护肝片的工艺优化 32.41 168.75 201.16 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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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节风分散片的工艺优化 14.84 28.72 21.22 71.14 已完成
复方石淋通片工艺优化与质量
14.74 40.19 17.27 72.20 已完成
标准提升
益母草软胶囊质量标准提升 33.59 74.54 21.00 129.14 已完成
银黄滴丸包衣技术研究 33.97 26.23 56.13 120.15 已完成
玉屏风滴丸生产工艺及其质量 前期研发
29.95 29.95
控制研究 中
金刚藤分散片的研究与开发 21.51 23.95 17.59 74.44 已完成
血塞通分散片工艺优化和质量
11.67 27.13 19.15 62.02 已完成
标准提升
七叶神安分散片的二次开发研 前期研发
28.14 28.14
究 中
七叶神安分散片处方药转非处 后期研发
30.89 32.58 18.86 88.88
方药的研究 中
后期研发
银黄滴丸二次开发专利导航 7.82 21.52 29.34

血塞通滴丸的研究及开发 44.20 17.19 83.95 已完成
七叶神安分散片工艺优化与质
39.68 19.77 156.61 已完成
量标准的提高
降脂灵分散片处方药转非处方
35.36 45.79 88.22 已完成
药的研究
血府逐淤滴丸的研究及开发 26.60 11.53 42.70 已完成
致康片的研究及开发 26.11 10.17 40.60 已完成
妇炎舒片的研究及开发 25.35 11.47 43.12 已完成
金银花软胶囊处方药转为非处
18.22 6.04 102.73 已完成
方药的研究
阿奇霉素软胶囊安全性和稳定
13.54 15.00 已完成
性的研究
固元胶囊质量标准的提高 61.55 208.87 已完成
玉屏风滴丸工艺优化与质量标
55.26 91.96 已完成
准的提高
前列泰胶囊质量标准的提高 46.97 101.40 已完成
三七叶总皂苷提取工艺的研究 29.36 48.25 已完成
银黄滴丸的二次开发 16.15 555.31 已完成
罗红霉素软胶囊安全性和稳定
13.95 15.45 已完成
性的研究
滴丸的性状研究 12.74 14.06 已完成
合计 2,116.02 1,639.98 1,582.85 7,34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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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研发

截至目前,公司在执行的委外研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中药经典名方制剂“金水六君煎”的研制

合同签订时间:2020 年 1 月 11 日

受托方:成都普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期间:2020 年-2024 年

技术目标:完成中药经典名方制剂“金水六君煎”复方制剂药学研究,包括
标准煎液研究、制剂工艺研究和非临床安全性研究。

合同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发行人享有申请专利
的权利,经发行人同意,成都普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究人员享有署名权,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归发行人所有。技术秘密的使用权、转让权
归发行人所有。

保密措施:项目涉及的全部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均为保密内容,参与项目的
全部人员均为涉密人员,保密期限 5 年,泄密方需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合同金额:500 万元。

(2)中药经典名方制剂“开心散”的研制

合同签订时间:2020 年 1 月 20 日

受托方: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

有效期间:2020 年-2023 年

技术目标:按照国家经典名方制剂研制要求完成经典名方制剂“开心散”的
研制(包括资源评估、标准煎液研究、制剂工艺研究和非临床安全性等研究)和
注册申请。

合同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发行人享有申请专利
的权利,经发行人同意,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研究人员享有署名权,专利
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归发行人所有。技术秘密的使用权、转让权归发
行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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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措施:项目涉及的全部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均为保密内容,参与项目的
全部人员均为涉密人员,保密期限 5 年,泄密方需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合同金额:450 万元。

(五)公司主要技术成果

公司先后成立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
企业研究院、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等多个科研平台。

公司“经产良药益母草的多维评价与开发应用”荣获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等奖;“浙西南特色中药材产业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荣获浙江省科学技
术进步奖三等奖;“银黄滴丸的二次开发研究”荣获浙江省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二
等奖。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 1 个药品获得了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5 个药品被浙
江省经信委评为省级工业新产品,8 个药品被登记为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获奖药
品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 玉屏风滴丸
枫蓼肠胃康分散片、降脂灵分散片、七叶神安分散片、血塞通泡腾
省级工业新产品
片、益母草分散片
血塞通泡腾片、七叶神安分散片、降脂灵分散片、肿节风滴丸、开
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 胸顺气胶囊、罗红霉素软胶囊、金银花软胶囊、银黄滴丸的二次开


(六)公司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技术安排

1、保持技术创新的组织机构

目前公司研发机构设置情况如下图所示:


研发中心




研发部 项目管理部 知识产权管理部



根据公司《研发中心制度管理办法》,公司研发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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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公司研究发展方向,提供决策参考;

(2)组织完成新产品、新技术的立项工作;

(3)制订年度研发计划并使之实施;

(4)建设或完善研发基地并使之正常运转;

(5)控制研发项目执行情况;

(6)新产品的注册、临床研究;

(7)产品、技术输出与引进;

(8)指导生产部及质量部进行新产品的试生产;

(9)对现有产品进行工艺改进,以提高品质或降低成本;

(10)逐步建立全国重点大城市研发专家人才储备网;

(11)与相关大学、院校或科研院所联合进行新产品开发工作;

(12)收集和应用技术资讯。

2、保持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

(1)加强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公司定期通过会议、培训、案例分析、技术研讨等方式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
通与交流,及时将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形成的工作成果在整个公司范围
内共享,以形成良好的技术创新文化,共同推动公司的技术创新。

(2)建立并完善技术创新激励制度

公司鼓励员工在技术创新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纳入绩效
考核指标,以调动员工在技术创新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七)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技术研发团队,团队的核心成员由多位具有丰富医药制
造行业经验的人才组成,公司通过自主培养、人才引进和岗位招聘等方式组建了
一支高层次技术研发人才团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技术研发人员为 85 人,占公
司劳动合同总人数的 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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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核心人员包括刘根才、戴德雄、林海波、诸葛周和丁京伟,其简历情
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之“(四)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情况”,最近两年,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稳定,未发生变动。

九、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未在境外开展经营活动,也不存在在境外拥
有资产的情形。

十、发行人安全生产、质量控制情况

(一)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认真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定了各环节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要求员工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操作。同时公司还建立了全面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由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安全生产,从公司管理层、部门负责人到车间管理人
员、具体岗位操作工人,将安全生产任务逐级落实、层层分解到个人。

公司已通过 ISO45001:2018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注册号为
04420S20444R2M,有效期至 2023 年 3 月 13 日。

根据 2020 年 1 月 2 日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
件:维康药业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日常生产经营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没有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的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控制体系

公司秉承“维系苍生、致力安康”的企业使命,建立以药品质量风险评价为基
础的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精益求精、尽善尽美、防微杜渐、力争上
游”的质量方针,以药品 GMP 为生产质量管理基础,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有
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
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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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了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分设质量保证部和质量控制部,各
自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了适当的设施、设备、仪
器和经过培训的人员,有效、可靠地完成所有质量管理的相关活动。建立完整的
文件体系,公司质量管理的主要文件包括《质量管理手册》、《质量管理负责人
岗位职责》、《质量保证部经理岗位职责》、《质量控制部经理岗位职责》、《不
合格品管理规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规程》、《物料及产品的有
效期、贮存期、复验期管理规程》、《质量监控管理规程》、《物料供应商的评
估和批准标准操作规程》、《药品召回标准操作规程》、《标准品、对照品、对
照药材管理规程》、《产品工艺规程》、《原辅料接收、贮存、发放标准操作规
程》、《中药材、中药饮片接收标准操作规程》等,确保系统有效运行。

2、质量控制标准

公司产品均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有关国家药品质量标准,
并制定了高于国家法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正在执行的质
量控制标准如下 :

标准类型/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制定单位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国家标准 2015年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标准
2 前列泰胶囊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 YBZ04392005-2012Z-8和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总局药品补充申请批件2013B00323
3 固元胶囊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 YBZ04242005-2015Z

4 骨刺胶囊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 YBZ07082005-2012Z-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标准
5 复方石淋通片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
WS3-B-2373-97-2
6 肿节风分散片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 YBZ07152006-2012Z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标准
7 血塞通泡腾片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 YBZ01432008 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局药品补充申请批件 2012B01893
8 七叶神安分散片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 YBZ07082008

9 枫蓼肠胃康分散片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 YBZ09752008

10 七叶神安片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 《中国药典》2010 年版一部

11 降脂灵分散片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 YBZ003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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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人参健脾片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 YBZ13112009

13 益母草分散片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 YBZ14682009

14 银黄分散片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 YBZ00362011
《中国药典》2010 年版一部和国家食品药
15 护肝片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
品监督管理局标准 YBZ10882009
16 复方莪术油软胶囊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 WS3-B-3910-98-2

17 益母草软胶囊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 YBZ00722009

18 穿心莲软胶囊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 YBZ09422008

19 金刚藤软胶囊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 YBZ09802008

20 金银花软胶囊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 YBZ08122009

21 罗红霉素软胶囊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 YBH05172010

22 阿奇霉素软胶囊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 YBH05862007

23 肿节风滴丸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 YBZ07282009

24 玉屏风滴丸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 YBZ18162005-2009Z

25 银黄滴丸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 YBZ25362005-2014Z

26 血塞通分散片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 YBZ02702006-2010Z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和国家食品药
27 一清颗粒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 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补充申请批件
2013B02171
28 感冒清热颗粒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 《中国药典》2015年版第三增补本

29 开胸顺气胶囊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 YBZ12902004-2014Z

30 利福平胶囊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 《中国药典》2010 年版二部

31 诺氟沙星胶囊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 《中国药典》2010 年版二部

32 盐酸雷尼替丁胶囊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 《中国药典》2010 年版二部

33 吡哌酸胶囊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 《中国药典》2010 年版二部

34 西咪替丁胶囊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 《中国药典》2010 年版二部

35 萘普生胶囊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 《中国药典》2010 年版二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标准
36 心可宁胶囊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
WS3-B-1714-94-16

3、质量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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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已 通 过 ISO9001 : 2015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 认 证 注 册 号 为
04420Q10824R2M,有效期至 2023 年 3 月 13 日。

4、质量控制措施

本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建立了一套完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公司的质量保证系统能确保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确保物料
和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的检验,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每批产品经质量授权
人批准后方可放行,确保确认、验证工作得到有效实施,确保系统地回顾并证明
产品生产工艺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确保建立药品召回系统,生
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 GMP 的要求,确保开展 GMP 自检,以定期检查评估
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1)公司建立了合格供应商管理体系

对物料供应商制定了严格的质量评价体系,并根据评价结果建立了合格供应
商清单,明确必须从列入合格供应商清单的合格供应商处购入物料,不得购买、
使用非合格供应商清单内供应商提供的物料。

公司质量保证部负责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质量标准等资料的审核,负责组织
开展供应商的现场审计工作,负责合格供应商的评估和批准,负责对质量评估不
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行使否决权。以切实保证批准的合格物料供应商满足相关法规
要求,提供的物料符合相应的质量内控标准和产品生产工艺要求,进而确保产品
质量。

(2)制定了物料及产品的质量内控标准

质量管理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药品注册标准等制定
了高于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
装产品及成品的质量内控标准,物料及产品的质量内控标准科学合理、规范有效,
能确保物料和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3)中药材、中药饮片、原辅料等物料的进厂验收和检验

公司制定了物料验收规程并按规定进行到库验收,验收合格的中药材等物料按
照制定的取样操作规程按批次进行取样,取样方法能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取样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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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按制定的物料质量内控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进行全项检验,检验合格并经质量
管理部门放行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原辅料、包装材料方可入库并投入生产使用。

(4)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

质量保证部建立了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制度,对产品生产全过程的仓储管
理、公用系统管理、生产车间操作管理、质量检验操作管理、中间产品、成品质
量监控管理等进行严格、有效的质量监控,确保生产过程规范有序、产品质量安
全有效、稳定均一。

(5)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成品等产品的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部严格按照制定的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成品内控质量标准及检验
标准操作规程对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成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物料和产品在
放行前完成必要的检验,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

(6)不合格品管理

公司建立了《质量风险管理规程》、《不合格品管理规程》、《药品召回标准
操作规程》、《原辅料取样标准操作规程》、《留样管理规程》等文件,对不合
格品进行了明确定义,对不合格品的处理原则和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规范了公
司不合格品识别、控制和处理,有效防止了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确保产品质
量。

(7)产品放行

质量授权人对产品的质量评价和放行负责,在进行产品放行时,坚持“不合格
物料不得投入生产,不合格中间产品及待包装产品不得流入下一道工序,不合格
成品不得出厂”的基本原则,只有在质量评价合格的前提下方可对产品进行放行。

(8)产品发运

公司对每批产品均建立发运记录。根据发运记录,能够追查每批产品的销售情
况,必要时能够及时全部追回,发运记录内容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
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发货日期、运输方式等。发运记录保存至产
品有效期后一年。

(9)开展产品稳定性考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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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监控产品有效期内的质量,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
标准的各项要求。公司每年制定产品稳定性考察计划,对每个产品每年均开展相
应的产品稳定性考察工作。按要求制定产品的稳定性考察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开
展考察工作,稳定性考察时间涵盖产品有效期,考察结束后根据所获得的稳定性
考察数据资料对产品质量进行分析评价并撰写总结报告。

(10)开展年度产品质量回顾分析工作

质量保证部每年对所有生产的产品按品种进行产品质量回顾分析,以确认工艺
稳定可靠,以及原辅料、成品现行质量标准的适用性,及时发现不良趋势,确定
产品及工艺改进的方向。

(11)产品召回系统

公司建立了产品召回标准操作规程,成立产品召回领导小组,保证在必要时能
及时有效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从而确保
公众用药安全。公司每 3 年开展一次模拟召回,以评估公司药品召回系统的有效
性。

(1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

公司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设立了药品不良反应专门机构
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管理。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对不良反应详细记录、评价、
调查和处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按照要求向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81 号)要
求,对上市产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定期汇总分析,汇总国内外安全
性信息,进行风险和效益评估,撰写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5、产品质量纠纷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的相关
技术标准,公司产品均达到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公司的质量事
故处理措施主要包括:质量事故一旦发生,所在部门填写《质量事故处理单》并
立即报告质量保证部,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责任人、损失情况等进
行详细汇报,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质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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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部应立即向质量管理负责人、总经理报告;对于产品质量严重威胁客户健康的
重大质量事故,质量保证部应在 1 天内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生
其他重大质量事故的,质量部应在 5 天内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
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也未出现过重大质量纠纷。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于2020年1月2日出具证明,确认维康药业和维康商业自2017年1月至今没有因违
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行为。2020年1
月,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缙云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景宁县市场监督管理
局、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出具证明,确认维康医药零售及所属门店自2017
年1月(设立以来)至今没有因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行为。2020
年1月,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拱
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余
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出具证明,确认维康大药房及所属门店、维康中医诊所
自2017年1月(设立以来)至今无因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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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等
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自2015年3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制度,并制定和完善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先后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进行了规范,制定了《公司章
程》,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
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管
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等管理制度,并在实际运营中严格执行。

通过对上述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公司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及管理层之间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逐步建立健全了符合上市要求的、能够保
证中小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运行情况

股份公司设立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了十八次股东大会,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会议名称

1 2015 年 3 月 26 日 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2 2015 年 5 月 16 日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 2015 年 12 月 11 日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4 2016 年 2 月 14 日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5 2016 年 3 月 19 日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6 2016 年 12 月 16 日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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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17 年 3 月 17 日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8 2017 年 6 月 4 日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9 2017 年 11 月 23 日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0 2018 年 3 月 26 日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11 2018 年 6 月 1 日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2 2018 年 9 月 25 日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3 2018 年 11 月 30 日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4 2019 年 3 月 25 日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15 2019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6 2020 年 1 月 17 日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7 2020 年 2 月 3 日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18 2020 年 2 月 25 日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
内容及签署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其他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制度的运行情况

股份公司设立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止,累计已召开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会议名称

1 2015 年 3 月 26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 2015 年 4 月 30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3 2015 年 5 月 26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4 2015 年 11 月 19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5 2016 年 1 月 28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6 2016 年 2 月 28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7 2016 年 9 月 9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8 2016 年 11 月 30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9 2016 年 12 月 27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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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17 年 2 月 25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11 2017 年 4 月 14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12 2017 年 5 月 18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13 2017 年 11 月 6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14 2018 年 2 月 25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15 2018 年 3 月 26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16 2018 年 5 月 17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17 2018 年 9 月 10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18 2018 年 11 月 12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19 2018 年 12 月 10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 2019 年 3 月 4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1 2019 年 8 月 1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2 2019 年 9 月 13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3 2020 年 1 月 2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4 2020 年 1 月 14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5 2020 年 2 月 10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内
容及签署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其他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董
事会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监事会制度的运行情况

股份公司设立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止,累计已召开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会议名称

1 2015 年 3 月 26 日 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 2015 年 4 月 30 日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3 2015 年 10 月 10 日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4 2016 年 1 月 28 日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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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16 年 2 月 28 日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6 2016 年 9 月 9 日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7 2017 年 2 月 25 日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8 2017 年 8 月 25 日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9 2018 年 2 月 25 日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10 2018 年 3 月 26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11 2018 年 9 月 20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12 2019 年 3 月 4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13 2019 年 8 月 1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14 2020 年 1 月 14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公司历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内
容及签署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其他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运行情况

公司2015年5月1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建立健全了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为蔡宝昌、胡峰、王涛等3
人,占公司董事人数的1/3以上。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能够按照《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
权,积极出席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参与讨论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并就报告期内
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在董事会制定公司发展战
略、生产经营决策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有力地保障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
性和合理性。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对公司完善治理结构、经营管理、发展方向
和战略选择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现任董
事会秘书为谢立恒。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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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股东资料的管理、协调和组织信息
披露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承担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所要求的义务,也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对公司治理有着重要作用,促进了公司
的运作规范。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规范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2015年5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
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本届战略决
策委员会由刘忠良、卢卫芳、蔡宝昌三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刘忠良,其中蔡宝
昌为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本届审计委员会
由王涛、卢卫芳、胡峰三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王涛,其中,王涛为注册会计师、
独立董事,胡峰为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本届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由胡峰、谢立恒、王涛三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胡峰,其中胡峰、
王涛为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本届提名委员会
由蔡宝昌、刘根才、胡峰三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蔡宝昌,其中蔡宝昌、胡峰为
独立董事。

自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立以来,对公司财务情况、重大战略决策、薪酬制
定、人员任免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其设立和运行有效提升了董事会运行的效率、
决策的科学性及监督的有效性,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二、发行人是否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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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是否存在协议控制架构的具体安排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

(一)管理层对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为了保证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有效避免风险以及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在控制环境、控
制制度和控制程序等方面建立了适应现行企业管理需要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于2019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
方面是有效的。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天健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0〕19号),并发表意见:维康药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
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发行人近三年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开展经营,不存在因违反工商、税务、环保、社保、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法
律、行政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六、发行人近三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一)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占用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
担保的情况。

七、发行人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政策及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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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自设立以来,逐步建立健全了资金管理、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经营决
策制度。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经明确规定了资金管理、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在审批权限、审批程序方面的一般原则。除此之外,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详细规定
公司资金管理、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权限及程序。

(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于资金往来的规定

(1)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
用:①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②通过银行或
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③委托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
动;④为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⑤代实际
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2)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时,必须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
权限、职责和程序审议批准关联交易事项。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时刻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实际控制人
及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
资金和财产安全。

(二)公司对外投资相关制度安排

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关于外投资审批的主要规定如下: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2)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①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但尚未达
到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交易涉及的资产
总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达
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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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交易产生的利润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②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公司除
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万元;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交易的成交金额
(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万元;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③除规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批准事项外的其他交易事项,由总经理办
公会审批。

(三)公司对外担保相关制度安排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于对外担保审批的主要规定如下:

(1)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的一切对外担保行为,
须按《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
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2)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
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以下对外担保行为,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还须报股东大会批准:

①单笔担保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③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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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⑤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
额超过3,000万元;

⑥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⑦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或公司章程要求的需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
对外担保事项;

⑧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
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无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其中,对于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的,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后,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对外签署担
保合同。

(四)公司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金管理、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活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管理
制度》执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也不存在已经或可能对股东利益造成损害的对外投资事项。

报告期初,公司曾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对外担保事项,
原有的对外担保事项已于2017年末清理完毕,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四、经营成果分析”之“(六)利润表其他项目分
析”之“4、营业外收支等项目”的相关内容。

八、公司独立性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要求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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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结构和业务系统,具
有独立面向市场的经营能力。

(一)资产完整

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
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
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公司与股东之间的
资产产权界定清晰,生产经营场所独立,不存在依靠股东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生
产经营的情况。目前公司没有以资产为各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不存在被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资产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以合法程序选举或聘
任,不存在控股股东超越发行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公司设有独立的人力资源部门,拥有独立、完整的人事管理体系。发行人的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并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地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
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独立在银行开立账户,
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发行
人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并履行纳税义务。

(四)机构独立

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设有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总经理负责的管理层等机构,相关机构及人员能够依法行
使经营管理职权。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拥有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配
套部门。发行人组织机构完整,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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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混合经营、
合署办公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职能部门与发
行人各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干预发行人经营活动的情况。

(五)业务独立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除医药工业外,公
司还经营医药商业产品的零售连锁等流通业务作为主营业务的补充。公司拥有独
立的生产及辅助生产系统、采购和销售系统以及独立的研发体系,具有面向市场
自主经营业务的能力。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六)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
人员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
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
的重大权属纠纷。

(七)其他对公司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
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亦
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八)保荐人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具
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九、同业竞争

(一)同业竞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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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除医药工业外,公
司还经营医药商业产品的零售连锁等流通业务作为主营业务的补充,其不存在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情况。

自公司设立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刘忠良先生。报告期内,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忠良除控制本公司、顺泽投资外,未控制其他企业。顺泽
投资的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因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忠良与
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
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函》,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五、重要承诺”之“(六)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关系披露如下:

(一)关联自然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刘忠良。

2、持股 5%以上的其他自然人股东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其他自然人股东为刘忠姣。

刘忠姣:身份证号:33012619660520****,住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
新安路167号新安商厦***室,系实际控制人刘忠良之妹妹。

3、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
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的相关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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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人员外,发行人之关联自然人还包括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4、其他关联自然人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汪晓波 本公司控股股东刘忠良的配偶

(二)关联法人

1、持股 5%以上的法人股东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为顺泽投资。

顺泽投资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
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之“(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
的其他主要股东情况”之“2、丽水顺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相关内容。

2、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的子(孙)公司共4家,具体如下:

序号 名称 注册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浙江维康医药商业有限公
1 浙江丽水 维康药业持股 100% 药品的批发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2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 维康商业持股 100%
的零售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 零售处方药与非处
3 浙江丽水 维康商业持股 100%
司 方药
杭州维康中医诊所有限公
4 浙江杭州 维康大药房持股 100% 中医诊所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
施加重大影响或者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1 南京海昌中药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蔡宝昌持股 70%并担任董事长
独立董事蔡宝昌担任董事长、南京海昌中药集
2 南京海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团有限公司持股 85.96%;独立董事蔡宝昌之配
偶蔡云清担任董事
独立董事蔡宝昌担任执行董事、南京海昌中药
3 江苏海昇药业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4 山西海昇药业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蔡宝昌担任董事长、江苏海昇药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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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限公司持股 51%

独立董事蔡宝昌担任董事、南京海昌中药集团
杭州海善制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5 有限公司持股 87.89%;蔡宝昌之配偶蔡云清持
(837596)
股 2.11%并担任董事长
独立董事蔡宝昌担任董事长、南京海昌中药集
6 江苏海梵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团有限公司持股 50%
独立董事蔡宝昌担任执行董事、杭州海善制药
7 南京海善制药设备有限公司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837596)持股 100%

8 南京海昊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蔡宝昌持股 100%并担任执行董事
独立董事蔡宝昌担任董事;独立董事蔡宝昌之
9 南京四季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配偶蔡云清持股 40%并担任董事长;南京海昊
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持股 60%
10 江苏中康药物科技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蔡宝昌担任董事兼总经理
江苏南中医健康产业研究院有限
11 独立董事蔡宝昌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公司
独立董事蔡宝昌持股 50.03%并担任监事;蔡宝
12 安徽海昇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昌之配偶蔡云清持股 0.50%
独立董事蔡宝昌之配偶蔡云清持股 65%并担
13 江苏海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杭州康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独立董事蔡宝昌之配偶蔡云清持有 66%的合
14
合伙) 伙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独立董事蔡宝昌之配偶蔡云清持股 80%并担
15 南京海拓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独立董事蔡宝昌担任董事长、南京海昊智能设
16 江苏海沪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备有限公司持股 33.00%
独立董事蔡宝昌担任董事长、独立董事蔡宝昌
17 南京古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之配偶蔡云清持股 44.44%并担任董事

十一、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无经常性关联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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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

根据2016年12月26日公司与汪晓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公司租赁汪晓
波位于杭州市文三西路658号西溪别墅8幢的房屋238.9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7年1
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租金参考周边市场价格确定为第一年12.10万元,第二年
12.20元。根据2018年2月28日公司与汪晓波签订的《房屋租赁提前终止协议》,经
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原房屋租赁合同,2018年1-2月发行人支付租金2.03万元。

(2)担保事项

2018年11月5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忠良(保证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丽水市分行(债权人)签订了编号为“2018年丽中银合人保字第254号”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为发行人(债务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之间自
2018年11月5日起至2020年5月4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
他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
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截止报告期末,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
下的借款本金为2,850.00万元。

2018年10月10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忠良(保证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丽水市分行(债权人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莲都支行(债权
人二)签订了编号为“2018年丽中银合人保字第225号”的《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
款保证合同》,为发行人(债务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莲都支行签订的编号为“2018年丽中银合人贷字第225
号”的《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及发行人在有关融资文件下
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截止
报告期末,上述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金额为13,737.88万元。

(二)关联方的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无应收应付款项。

(三)报告期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的影响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经常性关联交易,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少量的房屋
租赁及关联担保,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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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

发行人已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有关关联
交易的回避表决制度、决策权限、决策程序,以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同
时,公司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作了更加详尽
的规定,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独立的生产、供应、销售、财务系统,与关联方在业务、资产、
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相互独立。针对与关联方在房屋租赁、担保等方面的
交易,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并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以
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浙江维
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专项意见》: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
易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四、公司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销售、采购等经常性关联交易;发生的
关联交易系为办公室租赁、关联担保等,其对公司财务的影响较小。2018年,公
司已经对办公室租赁进行了清理。

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方交易,公司将通过制定严格、细致的关联交易协议条
款,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履行信息披露及关联交易决策的相关规
定,不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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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本公司经天健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若欲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会计
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应当认真阅读相关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全文。

一、合并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60,885,068.22 83,226,126.57 107,440,126.8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9,043,234.54 13,373,541.73

应收账款 186,244,780.68 149,150,161.59 100,006,058.03

应收款项融资 23,491,491.48

预付款项 6,974,949.93 7,552,052.51 6,689,915.69

其他应收款 2,187,058.46 1,501,176.57 1,336,132.98

存货 60,459,160.20 73,267,954.29 74,579,643.48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

其他流动资产 699,326.77 183,741.45

流动资产合计 440,941,835.74 323,924,447.52 303,425,418.75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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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27,557,960.58 123,847,673.71 87,819,546.57

在建工程 241,385,367.75 122,091,951.01 37,894,619.81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30,712,706.35 28,434,858.93 28,489,657.44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1,489,800.48 13,688,334.76 10,228,348.55

递延所得税资产 4,932,321.25 3,817,305.38 1,251,277.17

其他非流动资产 18,848,209.57 25,316,525.18 10,626,738.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434,926,365.98 317,196,648.97 176,310,187.54

资产总计 875,868,201.72 641,121,096.49 479,735,606.2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8,541,712.92 28,500,000.00 28,5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5,813,484.28 7,587,804.75 12,496,904.63

应付账款 69,124,809.72 49,182,184.65 43,138,012.12

预收款项 5,704,059.50 9,144,784.14 8,206,140.37

应付职工薪酬 9,959,364.94 8,052,520.24 7,297,304.59

应交税费 24,348,771.45 17,238,894.77 12,741,496.22

其他应付款 46,180,438.81 60,741,565.23 49,409,181.74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89,672,641.62 180,447,753.78 161,789,03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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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36,386,861.03 41,736,6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27,158,285.67 23,234,857.11 11,271,321.41

递延所得税负债 2,807,046.34 1,871,273.12 621,305.74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66,352,193.04 66,842,730.23 11,892,627.15

负债合计 356,024,834.66 247,290,484.01 173,681,666.82

股东权益:

股本 60,329,068.00 60,329,068.00 60,329,068.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39,630,658.27 39,630,658.27 39,630,658.27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45,025,016.66 31,472,938.28 21,029,523.85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374,858,624.13 262,397,947.93 185,064,689.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519,843,367.06 393,830,612.48 306,053,939.47
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519,843,367.06 393,830,612.48 306,053,939.4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75,868,201.72 641,121,096.49 479,735,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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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营业收入 641,800,892.91 577,652,191.78 406,528,838.52

减:营业成本 167,766,169.61 142,298,649.16 124,369,862.03

税金及附加 5,206,235.19 6,482,534.55 5,113,885.58

销售费用 291,797,467.12 290,647,600.62 142,204,956.93

管理费用 24,479,431.82 23,162,555.36 21,708,749.62

研发费用 21,160,217.41 16,399,833.45 15,828,534.12

财务费用 -18,100.36 1,350,216.99 -141,623.71

其中:利息费用 1,018,206.08 1,354,289.03 66,956.52

利息收入 1,222,653.28 235,970.02 342,365.61

加:其他收益 19,138,913.10 10,053,723.79 11,330,044.76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3,533,150.95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3,971,697.80 -3,907,964.59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88,154.21 49.60 1,483.74
“-”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47,103,388.48 103,392,877.24 104,868,037.86

加:营业外收入 772,992.29 27,684.16 8,974,150.12

减:营业外支出 237,040.74 21,338.40 2,607,677.67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147,639,340.03 103,399,223.00 111,234,510.31
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21,626,585.45 15,622,549.99 16,076,780.74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26,012,754.58 87,776,673.01 95,157,7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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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126,012,754.58 87,776,673.01 95,157,729.57
“-”号填列)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126,012,754.58 87,776,673.01 95,157,729.57
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
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
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
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
价值变动
5.其他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
变动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
准备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现金
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9.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
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126,012,754.58 87,776,673.01 95,157,7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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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
126,012,754.58 87,776,673.01 95,157,729.57
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总额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2.09 1.45 1.58

(二)稀释每股收益 2.09 1.45 1.58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611,509,106.32 599,798,172.84 362,865,228.74

收到的税费返还 334,807.62 787,215.1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46,347,331.86 23,564,864.48 15,838,372.98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57,856,438.18 623,697,844.94 379,490,816.8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136,592,572.01 131,276,485.23 143,741,899.9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75,094,010.90 70,129,545.74 58,390,559.32
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63,255,233.31 68,670,074.73 57,267,857.3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270,152,441.52 248,048,874.44 91,086,586.76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45,094,257.74 518,124,980.14 350,486,903.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2,762,180.44 105,572,864.80 29,003,913.5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450.00 7,650.00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6,000,000.00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50.00 6,007,65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114,976,393.85 172,729,213.02 42,040,204.14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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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6,000,000.00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0,976,393.85 172,729,213.02 42,040,204.1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976,393.85 -172,728,763.02 -36,032,554.1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
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23,243,767.00 71,135,000.00 28,5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3,243,767.00 71,135,000.00 28,5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8,500,000.00 28,5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5,726,905.19 1,422,409.94 17,696.39
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
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1,796,000.00 969,000.00 8,076,421.00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022,905.19 30,891,409.94 8,094,117.3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7,220,861.81 40,243,590.06 20,405,882.6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9,006,648.40 -26,912,308.16 13,377,242.0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75,536,160.05 102,448,468.21 89,071,226.1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4,542,808.45 75,536,160.05 102,448,468.21

二、审计意见类型

受本公司委托,天健事务所对本公司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的财务报表
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天健审〔2020〕18 号《审计报告》,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如下:

“我们审计了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公司)财务报表,
包括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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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维康药业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根据所处的行业和自身发展阶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
会计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
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
在判断项目金额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金额占资产总额、净资产、营
业收入总额、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或占所属报表项目金额的比重。

四、影响发行人报告期及未来盈利能力或财务状况的因素

(一)影响未来盈利(经营)能力或财务状况的主要因素

1、药品质量控制的风险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有效性、安全性、稳定性等均可能对公众的身体
健康造成影响。由于医药产品的生产存在原材料种类多、生产流程长、生产工艺
复杂等特点,在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存储、运输、使用等任一环节不当操作
都将影响产品质量。

公司主导产品多为中成药,其有效成分和作用机理相对复杂,如果公司产品
发生质量问题进而导致医疗事故,不但会产生赔偿风险,还将影响公司的信誉和
公司产品的销售,甚至在极端情况下将出现因质量问题发生的大规模召回和赔偿
或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药品降价风险

2015 年 5 月,国家发改委、国家卫计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推进药品
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 号),规定: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
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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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其中:(1)医保基金支
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
方法等规则,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2)专利药品、独家生产
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3)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
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
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实行最
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5)其他药品,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
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随着国家医药卫生体制、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日益深入和相关法规政策的调
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可能面临下降,对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但对公司的经营模式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国家基本药物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等调整的风险

公司现有产品中部分属于国家基本药物或国家医保用药,部分列入各省市医
保增补目录,而目前现行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为 2018 年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
录》(2018 年版),现行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为 2019 年发布的《国家基本
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 年版),同时各省定期或不定期
调整所属省份的医保增补目录,若上述两个国家目录或者地方目录调整后的新目
录中不再包含公司现有的主要产品,则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的风险

2019 年 12 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药品
集中采购文件(GY-YD2019-2)》的公告(国联采字〔2019〕1 号),33 个品种入选
第二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名单,33 个品种中阿奇霉素口服常释剂型覆盖发行人产
品阿奇霉素软胶囊。

2020 年 1 月 21 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关于
公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本次集采的 33 个品种中 32 个采购成功,
阿奇霉素口服常释剂型共有 4 家企业中选,发行人阿奇霉素软胶囊产品未中标本
轮国家药品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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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度,发行人阿奇霉素软胶囊销售额 2,774.14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4.32%,其中直供模式、经销模式下销量占比分别为 51.93%、48.07%,经销模式
下通过配送经销商销售的阿奇霉素软胶囊数量占公司阿奇霉素软胶囊总销量的
31.75%。预计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将对公司最终销往公立医疗机构的阿奇霉素软胶
囊业务(暨经销模式下的配送经销商业务)产生较大不利影响。鉴于阿奇霉素软
胶囊占公司医药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且预计对发行人直供模式和经销模式下的
推广配送商模式销售业务影响较小,故第二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对公司整体业务
影响较小。

根据目前的带量采购规则,发行人生产的产品中,未来可能进入带量采购的
仅为罗红霉素软胶囊。2019 年度,罗红霉素软胶囊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 10.79%,
其中直供模式、经销模式下销量占比分别为 39.65%、60.35%;经销模式下通过配
送经销商销售的罗红霉素软胶囊数量占公司罗红霉素软胶囊总销量的 22.51%。公
司最终销往公立医疗机构的产品基本通过经销模式下配送经销商销售,考虑到
2019 年度公司配送经销商销售的罗红霉素软胶囊数量占公司罗红霉素软胶囊总销
量的 22.51%,而公司直供模式和经销模式下的推广配送商模式业务预计受到的影
响较小。如果未来发行人罗红霉素软胶囊进入第三批或后续国家药品带量采购,
且公司没有在带量采购中中标,将对公司罗红霉素软胶囊产品销售造成较大不利
影响,对公司整体业务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二)影响发行人未来盈利(经营)能力或财务状况的相关财务或非财务指
标分析

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指标为毛
利率。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69.41%、75.37%和 73.86%,毛利率指
标覆盖了产品销售收入、原材料采购成本等主要经营要素,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

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非财务指标为
药品的销售价格。国家出台政策通过实施“两票制”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
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严格控制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促使药品终端销售价格下降。
药品销售价格对公司业绩变动具有较大的预示作用,能够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
定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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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的经营状况

(一)会计师的审阅意见

天健事务所对发行人 2020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审阅报
告》(天健审〔2020〕8829 号)。

(二)发行人的专项声明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专项声明,保证 2020 年 1-6 月
的财务报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
具了专项声明,保证 2020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要财务信息

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06.30 2019.12.31 变动比例
资产总计 96,988.59 87,586.82 10.73%
所有者权益合计 57,788.81 51,984.34 11.17%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6 月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30,653.65 30,079.34 1.91%
营业利润 6,954.12 6,688.30 3.97%
利润总额 6,865.75 6,686.23 2.68%
净利润 5,804.47 5,696.60 1.8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5,804.47 5,696.60 1.89%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4,960.58 4,559.05 8.81%
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613.66 4,478.88 -86.30%
流量净额

2、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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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0.33 -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
101.68 -
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
996.96 1,326.46
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
- -
的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19.13 -2.07
小计 979.18 1,324.39
企业所得税影响数 135.29 186.83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843.89 1,137.56

3、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变动情况分析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96,988.59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10.73%,
主要系应收账款及在建工程项目增长所致;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57,788.81 万元,较
上年末增加 11.17%,主要系 2020 年上半年所实现的净利润所致。

2020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0,653.65 万元,同比增长 1.91%;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804.47 万元,同比增长 1.8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960.58 万元,同比增长 8.81%。2020 年 1-6 月,公司经
营情况稳定,营业收入略有增长。

2020 年 1-6 月,受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的影响,公司客户销售回款进度有所推
迟,使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下降较多,导致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 86.30%。

2020 年 1-6 月,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 843.89 万元,同比下降 25.82%,主
要是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对于公司经营业
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

(四)发行人 2020 年 1-9 月经营预计情况

公司 2020 年 1-9 月、7-9 月预计经营情况与 2019 年同期经营情况的对比分析
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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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预计数 增长幅度区间
营业收入 45,428.96 46,100.00-50,700.00 1.48%-11.6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354.12 8,510.00-9,350.00 1.87%-11.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7,055.70 7,630.00-8,340.00 8.14%-18.20%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项目 2019 年 7-9 月 2020 年 7-9 月预计数 增长幅度区间
营业收入 15,349.61 15,446.35-20,046.35 0.63%-30.6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57.52 2,705.53-3,545.53 1.81%-33.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2,496.65 2,669.42-3,379.42 6.92%-35.36%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由上表可知,公司 2020 年 1-9 月、7-9 月预计经营情况良好,各项指标稳定增
长,其中 7-9 月预计经营业绩增长上限超过 30%,主要是由于公司持续开拓优质新
客户,同时加大了对于存量客户的营销力度。

前述业绩情况系公司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六、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2、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
项或情况。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及变化情况

1、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表:

注册资本 公司持股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合并期间
(万元) 比例
维康商业 丽水市 10,000.00 贸易类 100.00% 2017.01.01-2019.12.31

维康医药零售 丽水市 6,000.00 零售类 100.00% 2017.01.01-2019.12.31

维康大药房 杭州市 2,000.00 零售类 100.00% 2017.01.01-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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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康中医诊所 杭州市 200.00 服务类 100.00% 2017.01.01-2019.12.31

2、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没有发生变化。

七、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的会
计期间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营业周期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 12 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
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
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
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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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
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
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
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
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八)金融工具

1、2019年度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
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不属于上述 1)或 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 1)并
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
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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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
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
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
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
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
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④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
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3)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
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
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
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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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
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②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
融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③不属于上述①或②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①并以低于市场利率
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A.按照金融工
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B.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
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④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
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
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①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A、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B、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②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
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
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
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
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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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
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1)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
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
(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
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
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
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
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
调整的报价;

2)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
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
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
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
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
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金融工具减值

1)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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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
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
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
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
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
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
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
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
收账款,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
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
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
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
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
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
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
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
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考虑如下因素:

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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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是否存在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
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金融工具外部信用评级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对债务人实际或预期的内部信用评级是否下调。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
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
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
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
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 相同账龄具有相似的信用
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
风险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
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①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 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因
银行具有较低信用风险
银行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
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非银行金融机构及企业具 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
有相似的信用风险 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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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相同账龄具有相似的信用
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
风险
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龄 应收账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含,下同) 5

1-2 年 10

2-3 年 30

3-4 年 50

4 年以上 100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的,公司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
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
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
债进行抵销。

2、2017年度和2018年度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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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
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
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①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
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②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
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
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
外: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②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
负债,按照成本计量;③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
高者进行后续计量:A.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
B.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积摊
销额后的余额。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
按照如下方法处理: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
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在资产持有期间
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
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②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
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
时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账面价值扣除原直接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后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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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
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
或部分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
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
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
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①放弃
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②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
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
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
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
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终止
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
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
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
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①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
调整的报价;

②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
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
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
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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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
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
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①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
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
减值准备。

②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先将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区分
开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
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
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
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测试结果表明其发生了减
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A、表明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

a、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b、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

c、公司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
步;

d、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e、因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债务工具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f、其他表明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况。

B、表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
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以及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
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公司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单独进行检查。对于以
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若其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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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含 50%)或低于其成本持续时间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的,则表明其发
生减值;若其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超过 20%(含 20%)但尚未
达到 50%的,或低于其成本持续时间超过 6 个月(含 6 个月)但未超过 12 个月的,
本公司会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诸如价格波动率等,判断该权益工具投资是否
发生减值。对于以成本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公司综合考虑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处
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判断该权益工具是否
发生减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
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回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
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
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期后公允价值回升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
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
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予转回。

(九)应收款项

1、2019年度

详见本节“七、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之“(八)金融工具”

2、2017年度和2018年度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一般以金额 500 万元以上(含)且占应收款项账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面余额 10%以上的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
方法 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①具体组合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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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账龄分析法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计提比例(%)[注]
1 年以内(含,下同) 5 5 5

1-2 年 10 10 10

2-3 年 30 30 30

3-4 年 50 50 50

4 年以上 100 100 100
[注]:对取得商业承兑汇票,将该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按照应收账款账龄
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风险较大的应收账款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以
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根据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对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
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十)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
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
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
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
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
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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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
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
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2)包装物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十一)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要影响的判断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存在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
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
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
些政策的制定,认定为重大影响。

2、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
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
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
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
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断
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
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
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合
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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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
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
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
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①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
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②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
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于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
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
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
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
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
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
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4、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方法

(1)个别财务报表

对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
于剩余股权,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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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为权益法核算;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确认
为金融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
进行核算。

(2)合并财务报表

①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不属于“一揽子交易”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
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
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
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
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
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属于“一揽子交易”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
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
制权当期的损益。

(十二)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
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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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40 年 5 4.75、2.38

通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年 5 31.67-19.00

专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 年 5 9.50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5-8 年 5 19.00-11.88

(十三)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
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
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十四)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
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①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③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
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
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
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
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
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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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
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十五)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
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
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项目 摊销年限

土地使用权 50 年

软件使用权 5-10 年

药店经营权 10 年

3、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
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
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
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
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
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
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
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十六)部分长期资产减值

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
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
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
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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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各项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
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
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十八)职工薪酬

1、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2、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
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
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①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
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
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
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②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
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
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
受益计划净资产;

③ 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
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
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
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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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
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4、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
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
用时。

5、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
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
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
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
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
成本。

(十九)预计负债

1、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
义务成为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
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2、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
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二十)收入

1、原收入准则

(1)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①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
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
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相关的经
济利益很可能流入;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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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劳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
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
务的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
度。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
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
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
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
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
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
计算确定。

2、新收入准则

(1)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
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
时点履行履约义务:①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
济利益;② 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服务;③公司履约过程中所
产出的商品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
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
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
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
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
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① 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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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② 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
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③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
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④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
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⑥
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计量原则

①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
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
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②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确定可变
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
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③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
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④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
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报告期内,新收入准则对于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没有影响。公司医药工
业业务销售各类胶囊、滴丸制剂等产品,医药商业中零售业务销售商品,均属于
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
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验收,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
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
转移。

4、新收入准则对于公司财务、业务方面的影响

公司实施新收入准则对于公司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面将不会
产生影响;同时,假定自申报财务报表期初开始全面执行新收入准则,其对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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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期各年(末)营业收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也不会产生影响。

(二十一)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①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
附的条件;②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
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
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
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
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
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
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
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
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
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
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
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
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和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
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冲减相关成本。

(4)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
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5)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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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
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
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②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二十二)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
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
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
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
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
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
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
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
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
交易或者事项。

(二十三)租赁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或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
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确认为当期损益,
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除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并分期计入损益外,均直接计入
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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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八、主要税收政策和缴纳的主要税种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0%、9%、10%、11%、13%、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16%、17%[注]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房产税 1.20%
30%后余值的 1.2%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0%、25%
[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 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纳税人发生
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提供应税建筑劳务服务,原适用 11%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10%,原适用 17%税率的,
税率调整为 16%。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
署 2019 年第 39 号),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6%税
率的,税率调整为 13%,原适用 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9%。

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5% 15% 15%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丽水中医门诊部 20% 25% 25%

浙江维康医药商业有限公司 25% 25% 25%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25% 25% 25%

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25% 25% 25%

杭州维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25% 25% 25%

(二)税收优惠

1、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由浙江省科学技
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编号为
GR201633000652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6 年-2018 年公司企业所得税减按 15%
的税率计缴。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20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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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日发布的《关于浙江省 2019 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公司被认定为高新
技术企业,2019 年企业所得税税率按照 15%计缴。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9〕13 号公告相关规定浙江维康医药
零售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丽水中医门诊部 2019 年属小型
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
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九、分部信息

发行人分部信息详见本节“十四、经营成果分析”。

十、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
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08]43 号)的规定执行,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
8.82 0.005 0.15
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
37.46 33.48 78.72
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
1,913.89 971.89 1,064.20
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
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
- - 883.95
产生的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16.13 0.63 -257.22
支出
小计 1,976.30 1,006.01 1,769.80

企业所得税影响数 273.56 150.29 133.12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702.74 855.72 1,636.68

报告期各期,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1,636.68 万元、
855.72 万元和 1,702.74 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7.20%、
9.75%和 13.51%,占比较低,未对公司净利润和盈利能力构成重大影响。201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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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项目金额-257.22 万元,主要系
公司对于中国红十字总会捐赠 200.00 万元。

十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2019.12.31/2019 年 2018.12.31/2018 年 2017.12.31/2017 年
财务指标
度 度 度
流动比率(倍) 2.32 1.80 1.88

速动比率(倍) 2.01 1.39 1.41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36.52 33.06 31.84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0.20 0.28 0.19
等)占净资产的比例(%)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
8.62 6.53 5.07
资产(元/股)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60 4.38 5.89

存货周转率(次/年) 2.51 1.92 2.0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6,563.35 12,018.86 12,501.3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12,601.28 8,777.67 9,515.77
(万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
10,898.53 7,921.95 7,879.09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3.30 2.84 3.89
(%)
利息保障倍数(倍) 23.57 59.96 1,662.2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87 1.75 0.48
量净额(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1.31 -0.45 0.22
注:重要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无
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费用化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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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期末净资产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
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本公司报告期净资产收益率
和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
报告期净利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19 年 27.58% 2.09 2.09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2018 年 25.08% 1.45 1.45
股东的净利润
2017 年 36.82% 1.58 1.58

2019 年 23.86% 1.81 1.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2018 年 22.64% 1.31 1.31
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7 年 30.48% 1.31 1.31

十二、盈利预测报告

本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及对发行
人的影响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或有事项。报告期初公司
曾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对外担保事项,原有的对外担保事项
已于 2017 年末清理完毕,具体情况详见本节“十四、经营成果分析”之“(六)利润
表其他项目分析”之“4、营业外收支等项目”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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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四)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四、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64,180.09 57,765.22 40,652.88
营业利润 14,710.34 10,339.29 10,486.80
利润总额 14,763.93 10,339.92 11,123.45
净利润 12,601.28 8,777.67 9,515.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10,898.53 7,921.95 7,879.09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主营业务毛利率 73.82% 75.36% 69.39%
期间费用率 52.57% 57.40% 44.18%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0,652.88 万元、57,765.22 万元及 64,180.09
万元,呈较快增长趋势,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7,879.09 万元、7,921.95 万元及 10,898.53 万元,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增强。

(一)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64,076.64 99.84% 57,746.09 99.97% 40,627.84 99.94%

其他业务收入 103.45 0.16% 19.13 0.03% 25.04 0.06%

营业收入合计 64,180.09 100.00% 57,765.22 100.00% 40,652.88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94%、99.97%和
99.84%,公司主营业务突出。2017 年、2018 年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公司对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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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房租收入,2019 年其他业务收入增长较大主要是东阿阿胶支付给公司的陈列费、
进场费等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金额较小,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影响极小。

1、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

(1)按业务模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除医药
工业外,公司还经营医药商业产品的零售连锁等流通业务作为主营业务的补充,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医药工业 52,362.09 81.72% 47,887.32 82.93% 33,142.89 81.58%

医药商业 11,714.55 18.28% 9,858.77 17.07% 7,484.95 18.42%

合计 64,076.64 100.00% 57,746.09 100.00% 40,627.84 100.00%

①医药工业按销售模式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工业营业收入按直供模式和经销模式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供模式 15,722.10 30.03% 10,548.02 22.03% 13,362.52 40.32%

经销模式 36,639.99 69.97% 37,339.30 77.97% 19,780.37 59.68%

合计 52,362.09 100.00% 47,887.32 100.00% 33,142.8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收入按配送经销商和推广配送经销商划分的具体情
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配送经销商 推广配送经销商
项目 经销模式收入合计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2019 年度 32,872.86 89.72% 3,767.13 10.28% 36,6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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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 33,254.97 89.06% 4,084.33 10.94% 37,339.30

2017 年度 12,594.95 63.67% 7,185.41 36.33% 19,780.37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下配送经销商销售收入占比逐年提升,分别为
63.67%、89.06%及 89.72%,主要是由于“两票制”自 2016 年底开始推行,公司经销
模式客户结构逐步转变为以配送经销商为主、推广配送经销商为辅,2018 年底“两
票制”全面推行后,公司经销模式客户结构趋于稳定。

②医药工业按产品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工业按产品构成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银黄滴丸 10,653.73 20.35% 8,592.61 17.94% 7,615.20 22.98%

罗红霉素软胶囊 6,923.69 13.22% 6,587.68 13.76% 5,644.36 17.03%

益母草分散片 4,202.53 8.03% 5,336.91 11.14% 1,683.44 5.08%

益母草软胶囊 5,076.23 9.69% 5,094.51 10.64% 2,784.16 8.40%

骨刺胶囊 2,829.50 5.40% 2,934.31 6.13% 2,093.21 6.32%

枫蓼肠胃康分散片 3,568.45 6.81% 2,605.03 5.44% 2,061.95 6.22%

阿奇霉素软胶囊 2,774.14 5.30% 2,550.16 5.33% 2,423.39 7.31%

人参健脾片 3,274.02 6.25% 2,494.29 5.21% 2,100.79 6.34%

其他 13,059.80 24.94% 11,691.82 24.42% 6,736.39 20.33%

合计 52,362.09 100.00% 47,887.32 100.00% 33,142.89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医药工业产品主要包括银黄滴丸、罗红霉素软胶囊、枫蓼
肠胃康分散片、人参健脾片、阿奇霉素软胶囊、益母草软胶囊、益母草分散片、
骨刺胶囊等,其中银黄滴丸和罗红霉素软胶囊为公司的最主要产品,报告期内两
者合计占公司医药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0.01%、31.70%和 33.57%。

公司“其它”类产品主要为除上述 8 种主要品种以外的 15 个药品品种,包括肿
节风分散片、金银花软胶囊、前列泰胶囊、感冒清热颗粒、穿心莲软胶囊、一清
颗粒、肿节风滴丸、银黄分散片、开胸顺气胶囊、血塞通分散片、降脂灵分散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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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叶神安分散片、血塞通泡腾片、玉屏风滴丸、固元胶囊等,上述 15 个“其他”类
产品的单品收入占医药工业收入比例均在 5%以下。

(2)按地区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商业业务主要集中在浙江省内,医药工业产品按地区构
成分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区域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东北地区 2,930.15 5.60% 2,460.93 5.14% 3,671.56 11.08%

华北地区 9,760.76 18.64% 10,355.95 21.63% 6,027.01 18.18%

华东地区 12,663.16 24.18% 10,463.16 21.85% 7,780.88 23.48%

华南地区 4,136.93 7.90% 4,282.56 8.94% 2,364.51 7.13%

华中地区 13,981.26 26.70% 13,862.88 28.95% 7,412.67 22.37%

西北地区 4,099.27 7.83% 2,705.44 5.65% 3,364.52 10.15%

西南地区 4,790.55 9.15% 3,756.41 7.84% 2,521.73 7.61%

合计 52,362.09 100.00% 47,887.32 100.00% 33,142.89 100.00%

2、主营业务收入变动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长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额 增长率 金额

医药工业 52,362.09 4,474.77 9.34% 47,887.32 14,744.43 44.49% 33,142.89

医药商业 11,714.55 1,855.78 18.82% 9,858.77 2,373.82 31.71% 7,484.95

合计 64,076.64 6,330.55 10.96% 57,746.09 17,118.25 42.13% 40,627.84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扩大,分别为 40,627.84 万元、57,746.09
万元和 64,076.64 万元。2018 年相比 2017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17,118.25 万
元,其中医药工业增长 14,744.43 万元,医药商业增长 2,373.82 万元;2019 年相比
2018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6,330.55 万元,其中医药工业增长 4,474.77 万元,
医药商业增长 1,855.7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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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药工业收入变动原因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医药工业收入分别为 33,142.89 万元、47,887.32 万元和
52,362.09 万元。2018 年相比 2017 年,公司医药工业收入增长 14,744.43 万元,主
要是由于经销模式收入增长 17,558.93 万元;2019 年相比 2018 年,公司医药工业
收入增长 4,474.77 万元,主要是由于直供模式收入增长 5,174.08 万元,具体情况
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长额 金额 增长额 金额

直供模式 15,722.10 5,174.08 10,548.02 -2,814.50 13,362.52

经销模式 36,639.99 -699.31 37,339.30 17,558.93 19,780.37

合计 52,362.09 4,474.77 47,887.32 14,744.43 33,142.89

①经销模式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医药工业经销模式业务收入分别为 19,780.37 万元、37,339.30
万元和 36,639.99 万元,2018 年经销模式业务收入增长较多,主要是受 2016 年底
开始推行“两票制”政策的影响,公司经销模式客户结构逐步转变为以配送经销商为
主、推广配送经销商为辅,2018 年公司配送经销商客户销售数量较上年增加较多,
而该类客户产品平均单价较高。2018 年底,随着“两票制”在全国全面推行,公司
2019 年经销模式业务趋于稳定。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2016 年 4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 年重点工作
任务》提出: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
围内推行“两票制”,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2016 年
12 月,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国家卫计委等多部委发
布了《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自方案发布之日起,改革将率先在各医改试点省(区、市)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城市启动,并于 2018 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2017 年 4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
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7 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2017 年年底前,综合医改试
点省份和前四批 200 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两
票制”,鼓励其他地区实行“两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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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两票制”政策的逐步全面实施,公司主动适应行业政策变化,针对自身销
售渠道进行了相应的调整。2017 年及以后,“两票制”实施之后,公司经销模式下
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逐步被配送经销商模式取代,公司客户转变为以配送经销商
为主, 推广配送经销商为辅,在该模式下配送经销商不承担产品市场推广职能,公
司将市场推广的执行工作委托给原经销商或第三方医药推广公司,且配送经销商
要求较长的付款信用期,故销售单价提升较多。报告期各期,公司经销模式销售
的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万盒、元/盒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销模式 平均 平均 平均
收入 数量 收入 数量 收入 数量
单价 单价 单价
银黄滴丸 2,221.14 118.65 18.72 3,095.45 170.85 18.12 2,730.14 172.62 15.82
罗红霉素软
4,763.51 473.88 10.05 5,235.38 654.85 7.99 2,922.12 580.30 5.04
胶囊
益母草分散
4,202.44 152.37 27.58 5,337.22 202.32 26.38 1,687.66 213.83 7.89

益母草软胶
5,065.82 258.62 19.59 5,086.51 311.21 16.34 2,779.21 331.91 8.37

骨刺胶囊 2,794.05 160.63 17.39 2,902.77 169.30 17.15 2,042.31 179.06 11.41
枫蓼肠胃康
2,894.20 132.99 21.76 2,012.21 92.62 21.73 969.87 85.83 11.30
分散片
阿奇霉素软
1,799.00 102.55 17.54 1,828.84 111.01 16.47 970.57 85.69 11.33
胶囊
人参健脾片 1,483.77 75.42 19.67 1,362.11 71.58 19.03 871.69 67.61 12.89

其他 11,416.06 442.14 25.82 10,478.81 434.74 24.10 4,806.80 391.63 12.27

合计 36,639.99 1,917.25 19.11 37,339.30 2,218.48 16.83 19,780.37 2,108.48 9.38

由上表可知,随着“两票制”政策的逐步全面实施,2018 年相比 2017 年,公司
经销模式下销售的主要产品价格均实现较大幅度上涨。2018 年,公司经销模式下
所有产品的均价为 16.83 元/盒,较 2017 年上涨 7.45 元/盒。因此,2018 年,在经
销模式总体销量略有上升的情况下,公司经销模式收入增长较大。

2019 年,公司经销模式下所有产品的均价由 2018 年的 16.83 元/盒上涨至 19.11
元/盒,主要是由于公司罗红霉素软胶囊、益母草分散片以及益母草软胶囊等品种
通过配送经销商销售的占比进一步上升,导致其平均单价有所提升。

②直供模式收入变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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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公司直供模式营业收入分别为 13,362.52 万元、10,548.02 万元和
15,722.10 万元,呈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其占医药工业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0.32%、22.03%和 30.03%。2018 年相比 2017 年,公司直供模式业务收入下降主
要是由于为积极应对“两票制”政策的影响,公司管理层将大部分精力用于经销模式
销售渠道的调整上,导致销量有所下降。但随着 2018 年底公司完成对于经销模式
销售渠道的调整,公司管理层重新将销售战略重点聚焦到直供模式客户的开拓及
销量的提升上,从而导致 2019 年直供模式业务收入相比 2018 年增长较大。

(2)医药商业收入变动原因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医药商业收入分别为 7,484.95 万元、9,858.77 万元和
11,714.55 万元,呈逐年稳步增长态势,主要是由于公司零售门店数量逐年增长。
报告期内,零售门店(含中医诊所)数量变化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家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期初家数 113 80 59

新增家数 8 33 21

关闭家数 0 0 0

期末家数 121 113 80

3、营业收入的季节性分析

随着人民健康观念的转变及消费的不断升级,对医药产品的需求比较旺盛,
中成药行业在近几年保持较快发展,中成药行业整体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特征和
季节性特征。报告期各期,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波动较小,总体平稳。

(二)营业成本构成及变动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成本全部为主营业务成本,金额分别为 12,436.99 万元、
14,229.86 万元和 16,776.62 万元。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照业务模式划分情况如下表
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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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医药工业 9,594.24 57.19% 8,203.44 57.65% 7,862.18 63.22%
医药商业 7,182.38 42.81% 6,026.42 42.35% 4,574.81 36.78%
合计 16,776.62 100.00% 14,229.86 100.00% 12,436.99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业务模式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材料 6,662.24 69.44% 5,388.84 65.69% 5,372.76 68.34%
直接人工 709.97 7.40% 673.50 8.21% 644.65 8.20%
医药工业
制造费用 2,222.03 23.16% 2,141.09 26.10% 1,844.77 23.46%
合计 9,594.24 100.00% 8,203.44 100.00% 7,862.18 100.00%
直接材料 7,182.38 100.00% 6,026.42 100.00% 4,574.81 100.00%
直接人工 - - - - - -
医药商业
制造费用 - - - - - -
合计 7,182.38 100.00% 6,026.42 100.00% 4,574.81 100.00%
总计 16,776.62 - 14,229.86 - 12,436.99 -

2、营业成本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随着医药商业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医药商业营业成本也逐年增
长,报告期各期营业成本分别为 4,574.81 万元、6,026.42 万元和 7,182.38 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医药工业营业成本分别为 7,862.18 万元、8,203.44 万元和
9,594.24 万元,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金银花饮片、
牛耳枫、黄芩饮片等中药材及化学原料药罗红霉素、阿奇霉素价格均有所上涨,
导致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平均单位成本逐年上涨;同时 2019 年公司医药工业总体
销量由 2018 年的 3,471.18 万盒上升至 2019 年的 3,829.68 万盒。

(三)毛利构成及毛利率分析

1、毛利变动情况分析

(1)综合毛利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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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毛利 47,300.02 99.78% 43,516.22 99.96% 28,190.86 99.91%
医药工业 42,767.85 90.22% 39,683.88 91.15% 25,280.70 89.60%
医药商业 4,532.17 9.56% 3,832.34 8.80% 2,910.14 10.31%
其他业务毛利 103.45 0.22% 19.13 0.04% 25.04 0.09%
综合毛利 47,403.47 100.00% 43,535.35 100.00% 28,215.9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绝大部分来自于主营业务,公司主营业务毛利额分
别为 28,190.86 万元、43,516.22 万元和 47,300.02 万元,占比达 99%以上,其中医
药工业毛利额分别为 25,280.70 万元、39,683.88 万元和 42,767.85 万元,占同期毛
利额的比率分别为 89.60%、91.15%和 90.22%,医药工业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毛利
的主要来源。

(2)主营业务毛利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工业各期主要药品品种的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医药工业产品毛利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银黄滴丸 7,932.01 18.55% 7,095.34 17.88% 6,280.99 24.84%
罗红霉素软胶囊 5,449.93 12.74% 4,973.04 12.53% 4,094.76 16.20%
益母草分散片 3,961.25 9.26% 4,984.03 12.56% 1,370.00 5.42%
益母草软胶囊 4,320.74 10.10% 4,267.41 10.75% 2,026.58 8.02%
骨刺胶囊 2,120.97 4.96% 2,214.34 5.58% 1,417.37 5.61%
枫蓼肠胃康分散片 2,930.27 6.85% 2,113.29 5.33% 1,474.73 5.83%
阿奇霉素软胶囊 2,231.92 5.22% 2,055.11 5.18% 1,863.30 7.37%
人参健脾片 2,725.82 6.37% 2,077.04 5.23% 1,695.63 6.71%
其他 11,094.94 25.94% 9,904.31 24.96% 5,057.36 20.00%
合计 42,767.85 100.00% 39,683.88 100.00% 25,280.70 100.00%

报告期各期,银黄滴丸和罗红霉素软胶囊是公司医药工业产品主要利润来源,
两者毛利合计占医药工业毛利总额比例分别为 41.05%、30.41%和 31.29%。

2、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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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及各业务板块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主营业务毛利率 73.82% -1.54% 75.36% 5.97% 69.39%
医药工业 81.68% -1.19% 82.87% 6.59% 76.28%
医药商业 38.69% -0.18% 38.87% -0.01% 38.88%
其他业务毛利率 100.00% - 100.00% - 100.00%
综合毛利率 73.86% -1.51% 75.37% 5.96% 69.41%

报告期各期,随着“两票制”政策的逐步全面实施,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呈
先上升后稳定的趋势,分别为 69.39%、75.36%和 73.82%,其中医药工业毛利率分
别为 76.28%、82.87%和 81.68%,先上升后趋于稳定;医药商业毛利率分别为
38.88%、38.87%和 38.69%,相对稳定。

(2)医药工业毛利率分析

①医药工业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工业毛利率分别为 76.28%、82.87%和 81.68%,先上升后
趋于稳定。2018 年相比 2017 年,公司医药工业毛利率提升较大,主要是由于公司
经销模式下毛利率和收入占比均有较大幅度提升所致,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期间 项目 营业收入 收入占比 毛利率

直供模式 15,722.10 30.03% 73.19%

2019 年度 经销模式 36,639.99 69.97% 85.32%

合计 52,362.09 100.00% 81.68%

直供模式 10,548.02 22.03% 76.97%

2018 年度 经销模式 37,339.30 77.97% 84.53%

合计 47,887.32 100.00% 82.87%

直供模式 13,362.52 40.32% 77.18%

2017 年度 经销模式 19,780.37 59.68% 75.65%

合计 33,142.89 100.00% 7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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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A、医药工业经销模式毛利率变动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销模式毛利率分别为 75.65%、84.53%和 85.32%,先上升
后趋于平稳。2018 年相比 2017 年,毛利率提升较大主要是由于随着“两票制”政策
的逐步全面实施,公司经销模式下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大幅提高。

报告期内,受“两票制”政策逐步全面实施的影响,公司经销模式客户结构以配
送经销商为主,推广配送经销商为辅。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由经销商负责代理区
域内终端市场的推广工作,公司产品的销售单价较低;而配送经销商模式下公司
将市场推广的执行工作委托给原经销商或者专业医药咨询公司,配送经销商不承
担产品市场推广职能且要求较长的付款信用期,使得公司产品的销售单价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配送经销商收入占比逐年提升,导致所有产品销售平均单价逐年
提高。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下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的具体
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盒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平均 平均单位 平均 平均单位 平均 平均单位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单价 成本 单价 成本 单价 成本
银黄滴丸 18.72 3.19 82.95% 18.12 2.30 87.29% 15.82 2.08 86.85%

罗红霉素软胶囊 10.05 2.10 79.11% 7.99 2.03 74.64% 5.04 1.77 64.86%

益母草分散片 27.58 1.58 94.26% 26.38 1.74 93.39% 7.89 1.47 81.37%

益母草软胶囊 19.59 2.91 85.13% 16.34 2.65 83.78% 8.37 2.28 72.77%

骨刺胶囊 17.39 4.33 75.11% 17.15 4.18 75.64% 11.41 3.68 67.72%

枫蓼肠胃康分散片 21.76 3.38 84.48% 21.73 3.46 84.10% 11.30 3.29 70.85%

阿奇霉素软胶囊 17.54 3.14 82.10% 16.47 2.92 82.25% 11.33 2.71 76.03%

人参健脾片 19.67 2.82 85.65% 19.03 2.87 84.91% 12.89 2.62 79.70%

其他 25.82 3.01 88.34% 24.10 3.03 87.42% 12.27 2.58 79.01%

合计 19.11 2.81 85.32% 16.83 2.60 84.53% 9.38 2.28 75.65%


由上表可知,受“两票制”政策的影响,2018 年相比 2017 年公司经销模式下主
要产品的销售单价均有较大幅度提高,所有产品销售平均单价的上升幅度超过平
均单位成本上升幅度,从而使得经销模式下毛利率得到较大幅度提升。

B、医药工业直供模式毛利率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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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直供模式下销售的主要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平均单位成本、
毛利率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盒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平均单 平均单 平均单 平均单 平均单 平均单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价 位成本 价 位成本 价 位成本

银黄滴丸 8.26 2.29 72.21% 8.79 1.76 79.92% 8.08 1.61 80.02%

罗红霉素软胶囊 6.94 1.54 77.84% 7.02 1.49 78.80% 6.70 1.29 80.78%

枫蓼肠胃康分散片 8.40 2.35 71.98% 8.82 2.56 71.03% 7.86 2.19 72.09%

人参健脾片 10.98 2.06 81.27% 9.67 1.81 81.30% 8.76 1.63 81.41%

阿奇霉素软胶囊 8.80 1.99 77.42% 8.43 1.99 76.36% 7.78 1.75 77.44%

益母草软胶囊 10.46 2.42 76.85% 9.89 2.29 76.80% 8.13 2.06 74.66%

骨刺胶囊 8.39 3.08 63.26% 8.32 3.43 58.78% 7.82 2.60 66.78%

其他 7.45 2.87 61.47% 7.57 2.93 61.30% 7.04 2.45 65.20%

合计 8.22 2.20 73.19% 8.42 1.94 76.97% 7.60 1.73 77.18%


报告期各期,公司直供模式毛利率分别为 77.18%、76.97%和 73.19%,呈逐年
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受环保监管及中药材供需关系的影响,公司销售的所有产
品平均单位成本逐年上涨,具体情况如下:

前几年中药材价格相对较低,许多种植户都放弃或减少了种植面积,而中药
材种植大都需要几年的生长周期后方可大规模采收;此外,很多中药材的加工过
程中要进行简单的脱毛、去皮、熏蒸、烘干等工序,但这些工序产生的气体、液
体和粉尘都会给环境带来一定的污染,化学原料药生产亦存在一定的污染,因报
告期内国家环保整治力度不断加大,生产企业环保投入增加,我国部分中小型原
料药、中药材供应厂商逐步被淘汰退出市场,导致供应减少。报告期内,公司采
购的金银花饮片、牛耳枫、黄芩饮片等中药材及化学原料药罗红霉素、阿奇霉素
价格均有所上涨,导致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平均单位成本逐年上涨。

2017 年 4 月起,公司针对直供模式下销售的主要产品价格进行了一定幅度的
上调,使得 2018 年直供模式下销售的所有产品平均单价较 2017 年有所上升,但
上升幅度小于平均单位成本上升幅度,从而导致 2018 年相比 2017 年毛利率略有
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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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为进一步加强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老百姓大药房连锁
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怀仁药业有限公司等大型连锁药房客户的合作,促进销售扩
大市场份额,公司针对直供模式下销售的主要产品银黄滴丸(占直供模式销售收
入 50%以上)进行了促销活动,从而导致所有产品平均单价由 2018 年的 8.42 元/
盒下降至 8.22 元/盒。同时随着原材料采购成本的上涨,公司平均单位成本由 2018
年的 1.94 元/盒上升至 2019 年的 2.20 元/盒,从而使得 2019 年直供模式销售毛利
率由 2018 年的 76.97%下降至 73.19%。

②经销模式分客户类型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配送经销商和推广配送经销商毛利率差异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销模式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配送经销
32,872.86 3,679.56 88.81% 33,254.97 3,610.71 89.14% 12,594.95 1,379.11 89.05%

推广配送
3,767.13 1,699.85 54.88% 4,084.33 2,164.03 47.02% 7,185.42 3,438.34 52.15%
经销商

合计 36,639.99 5,379.40 85.32% 37,339.30 5,774.74 84.53% 19,780.37 4,817.45 75.65%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配送经销商模式销售毛利率高于推广配送经销
商模式毛利率,主要系由于上述两类客户承担的工作职责差异导致公司针对两类
客户在产品定价策略上存在差异: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下,公司销售定价政策为
参考市场价格,同时根据客户业绩规模、产品市场推广能力、与公司交易规模以
及合作历史等情况协商确定价格。配送经销商模式下,公司销售定价政策为以各
省的药品中标价为基础,扣减一定的配送费(一般为 5%-10%)确定价格。由于推
广配送经销商承担了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职能,业务链条较长,因此公司给予其
较高的利润空间,公司对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下的药品销售价格低于配送经销商
模式下的药品销售价格。

(3)医药商业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商业毛利率分别为 38.88%、38.87%和 38.69%,基本稳定。

3、公司医药工业主要产品毛利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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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工业主要产品在不同销售模式下销售的毛利率具体情况
如下: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主要产 推广配 配送经 推广配 配送经 推广配 配送经
品名称 直供模 直供模 直供模
送经销 销商模 送经销 销商模 送经销 销商模
式 式 式
商模式 式 商模式 式 商模式 式
银黄滴
72.21% 48.07% 84.96% 79.92% 59.74% 88.83% 80.02% 63.11% 89.32%

罗红霉
素软胶 77.84% 56.55% 87.81% 78.80% 46.12% 87.89% 80.78% 50.00% 88.83%

益母草
- 74.82% 94.97% - 65.39% 94.60% 83.94% 62.81% 94.62%
分散片
益母草
76.85% 56.50% 89.17% 76.80% 46.75% 89.47% 74.66% 50.24% 90.07%
软胶囊
骨刺胶
63.26% 37.17% 80.86% 58.78% 33.54% 80.70% 66.78% 43.03% 81.67%

枫蓼肠
胃康分 71.98% 45.65% 86.78% 71.03% 40.47% 86.55% 72.09% 44.47% 86.08%
散片
阿奇霉
素软胶 77.42% 56.81% 85.18% 76.36% 56.76% 85.90% 77.44% 57.63% 86.45%

人参健
81.27% 58.21% 88.65% 81.30% 53.75% 88.33% 81.41% 55.85% 88.80%
脾片

由上表可知,同一类型产品在不同销售模式下,毛利率存在差异,一般而言,
同一类型产品通过配送经销商模式销售毛利率最高,直供模式销售毛利率次之,
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最低。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不同销售模式下毛利率波动分析情况如下:

(1)银黄滴丸

①直供模式毛利率波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直供模式下银黄滴丸销售平均单价与平均单位成本对毛利率
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盒
对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百分点)
期间 平均单价 平均单位成本 毛利率 价格变动 成本变动 影响数合
影响 影响 计
2019 年度 8.26 2.29 72.21% -1.29 -6.42 -7.71
2018 年度 8.79 1.76 79.92% 1.61 -1.71 -0.10
2017 年度 8.08 1.61 80.0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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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2018 年,公司直供模式下银黄滴丸销售毛利率保持平稳。2019
年,银黄滴丸销售毛利率下降 7.71 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平均销售价格下降的同
时平均单位成本上升。2019 年,为进一步加强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怀仁药业有限公司等大型连锁药房客户的
合作,促进销售扩大市场份额,公司针对直供模式下销售的银黄滴丸进行了促销
活动,导致平均单价由 2018 年的 8.79 元/盒下降至 8.26 元/盒,毛利率受平均单价
变动影响下降 1.29 个百分点。同时,2019 年,受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的影响(其
中公司采购的金银花饮片平均单价由 2018 年的 189.79 元/kg 上涨至 205.02 元/kg,
涨幅 8.02%,下同),公司销售平均单位成本由 2018 年的 1.76 元/盒上升至 2.29
元/盒,毛利率受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影响下降 6.42 个百分点。

②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毛利率波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下银黄滴丸销售平均单价与平均单位成
本对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盒
对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百分点)
期间 平均单价 平均单位成本 毛利率 价格变动 成本变动 影响数合
影响 影响 计
2019 年度 6.39 3.32 48.07% 4.01 -15.68 -11.68
2018 年度 5.76 2.32 59.74% 1.40 -4.77 -3.37
2017 年度 5.54 2.04 63.11% - -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下银黄滴丸毛利率呈逐年
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原材料采购价格的上涨,其中公司采购的金银花饮片平均
单价分别为 88.66 元/kg、189.79 元/kg 及 205.02 元/kg,涨幅分别为 114.06%及 8.02%,
公司销售平均单位成本上涨的幅度大于平均单价上涨的幅度。2018 年、2019 年,
公司毛利率受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影响分别下降 4.77 个百分点和 15.68 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及配送经销商模式)下销售的银
黄滴丸平均单位成本高于直供模式,主要是由于经销模式销售 12 袋和 16 袋规格
银黄滴丸,而直供模式销售主要以 8 袋和 12 袋规格为主。

③配送经销商模式毛利率波动分析




1-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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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配送经销商模式下银黄滴丸销售平均单价与平均单位成本对
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盒
对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百分点)
期间 平均单价 平均单位成本 毛利率 价格变动 成本变动 影响数合
影响 影响 计
2019 年度 21.06 3.17 84.96% 0.25 -4.12 -3.87
2018 年度 20.59 2.30 88.83% 0.51 -1.00 -0.49
2017 年度 19.59 2.09 89.32% - - -

由上表可知,2017 年至 2018 年,公司配送经销商模式下银黄滴丸销售毛利率
保持平稳;2019 年相比 2018 年,毛利率下降 3.87 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受原材
料采购价格上涨的影响,公司销售平均单位成本由 2018 年的 2.30 元/盒上升至 3.17
元/盒,毛利率受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影响下降 4.12 个百分点。

(2)罗红霉素软胶囊

①直供模式毛利率波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直供模式下罗红霉素软胶囊销售平均单价与平均单位成本对
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盒
对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百分点)
期间 平均单价 平均单位成本 毛利率 价格变动 成本变动 影响数合
影响 影响 计
2019 年度 6.94 1.54 77.84% -0.24 -0.72 -0.97
2018 年度 7.02 1.49 78.80% 0.88 -2.85 -1.97
2017 年度 6.70 1.29 80.78% - -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直供模式下罗红霉素软胶囊销售毛利率保持相
对稳定,略有下降。2018 年相比 2017 年,毛利率下降 1.97 个百分点,主要是由
于受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的影响(其中公司采购的罗红霉素平均单价由 2017 年的
451.55 元/kg 上涨至 2018 年的 508.36 元/kg,涨幅 12.58%,下同),公司销售平均
单位成本上升幅度大于平均单价上升幅度,毛利率受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影响下降
2.85 个百分点。

②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毛利率波动分析




1-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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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下罗红霉素软胶囊销售平均单价与平均
单位成本对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盒
对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百分点)
期间 平均单价 平均单位成本 毛利率 价格变动 成本变动 影响数合
影响 影响 计
2019 年度 4.46 1.94 56.55% 10.48 -0.04 10.44
2018 年度 3.59 1.94 46.11% 1.81 -5.69 -3.89
2017 年度 3.46 1.73 50.00% - -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下罗红霉素软胶囊销售毛
利率呈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2018 年相比 2017 年,毛利率下降 3.89 个百分点,
主要是由于受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的影响,公司销售平均单位成本上升幅度大于
平均单价上升幅度,毛利率受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影响下降 5.69 个百分点。2019 年
相比 2018 年,毛利率上升 10.44 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 2018 年 10 月份开始公司
针对罗红霉素软胶囊通过推广配送经销商销售进行了提价,毛利率受平均单价变
动影响上升 10.48 个百分点。

③配送经销商模式毛利率波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配送经销商模式下罗红霉素软胶囊销售平均单价与平均单位
成本对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盒
对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百分点)
期间 平均单价 平均单位成本 毛利率 价格变动 成本变动 影响数合
影响 影响 计
2019 年度 19.45 2.37 87.81% 0.55 -0.63 -0.08
2018 年度 18.57 2.25 87.89% -0.18 -0.76 -0.94
2017 年度 18.88 2.11 88.83% - -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配送经销商模式下罗红霉素软胶囊销售毛利率
保持平稳。报告期内,公司配送经销商模式销售的罗红霉素软胶囊平均单位成本
最高、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次之、直供模式最低主要是由于不同规格产品的销售
占比不同,直供模式销售 9 粒规格产品、经销模式销售 12 粒和 24 粒规格产品,
但配送经销商模式销售 24 粒规格产品占比较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高。




1-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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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益母草分散片

①直供模式毛利率波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益母草分散片主要通过经销模式进行销售,除 2017 年外,公
司不存在通过直供模式销售益母草分散片的情况。

②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毛利率波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下益母草分散片销售平均单价与平均单
位成本对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盒
对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百分点)
期间 平均单价 平均单位成本 毛利率 价格变动 成本变动 影响数合
影响 影响 计
2019 年度 5.77 1.45 74.82% 4.24 5.19 9.43
2018 年度 5.07 1.75 65.39% 8.96 -6.38 2.58
2017 年度 3.85 1.43 62.81% - -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下益母草分散片销售毛利
率呈逐年上升趋势。2018 年相比 2017 年,毛利率上升 2.58 个百分点,主要是由
于 2018 年 10 月份开始公司针对益母草分散片通过推广配送经销商销售进行了提
价,毛利率受平均单价变动影响上升 8.96 个百分点。2019 年相比 2018 年,毛利
率上升 9.43 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平均单价上升的同时受原材料益母草采购价格
下降的影响平均单位成本下降,其中公司采购的益母草平均单价由 2018 年的 7.74
元/kg 下降至 6.46 元/kg,降幅 16.54%,毛利率受平均单价变动影响上升 4.24 个百
分点,受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影响上升 5.19 个百分点。

③配送经销商模式毛利率波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配送经销商模式下益母草分散片销售平均单价与平均单位成
本对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盒
对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百分点)
期间 平均单价 平均单位成本 毛利率 价格变动 成本变动 影响数合
影响 影响 计
2019 年度 32.05 1.61 94.97% -0.03 0.41 0.37




1-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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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 32.24 1.74 94.60% 0.09 -0.12 -0.02
2017 年度 31.69 1.70 94.62% - -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配送经销商模式下益母草分散片销售毛利率保
持平稳。

(4)益母草软胶囊

①直供模式毛利率波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直供模式下益母草软胶囊销售平均单价与平均单位成本对毛
利率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盒
对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百分点)
期间 平均单价 平均单位成本 毛利率 价格变动影 成本变动影
影响数合计
响 响
2019 年度 10.46 2.42 76.85% 1.26 -1.20 0.06
2018 年度 9.89 2.29 76.80% 4.52 -2.38 2.14
2017 年度 8.13 2.06 74.66% - -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直供模式下益母草软胶囊销售毛利率呈先上升
后趋于平稳的趋势。2018 年相比 2017 年,毛利率上升 2.14 个百分点,主要是由
于公司于 2017 年针对直供模式连锁药房客户销售进行了提价,毛利率受平均单价
变动影响上升 4.52 个百分点。

②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毛利率波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下益母草软胶囊销售平均单价与平均单
位成本对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盒
对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百分点)
期间 平均单价 平均单位成本 毛利率 价格变动 成本变动 影响数合
影响 影响 计
2019 年度 6.83 2.97 56.50% 15.89 -6.13 9.75
2018 年度 4.79 2.55 46.75% 4.27 -7.76 -3.49
2017 年度 4.38 2.18 50.24% - -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下益母草软胶囊销售毛利
率呈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2018 年相比 2017 年,毛利率下降 3.49 个百分点,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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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由于平均单位成本上升的幅度大于平均单价上升的幅度,毛利率受平均单价
变动影响上升 4.27 个百分点,受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影响下降 7.76 个百分点。2019
年相比 2018 年,毛利率上升 9.75 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 2018 年 10 月份开始公司
针对益母草软胶囊通过推广配送经销商销售进行了提价同时大规格的产品销售占
比提升,导致平均单价上升幅度大于平均单位成本上升幅度,毛利率受平均单价
变动影响上升 15.89 个百分点,受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影响下降 6.13 个百分点。

③配送经销商模式毛利率波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配送经销商模式下益母草软胶囊销售平均单价与平均单位成
本对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盒
对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百分点)
期间 平均单价 平均单位成本 毛利率 价格变动 成本变动 影响数合
影响 影响 计
2019 年度 26.57 2.88 89.17% 0.24 -0.55 -0.31
2018 年度 25.97 2.73 89.47% -0.70 0.11 -0.59
2017 年度 27.81 2.76 90.07% - -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配送经销商模式下益母草软胶囊销售毛利率保
持相对平稳。

(5)骨刺胶囊

①直供模式毛利率波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直供模式下骨刺胶囊销售平均单价与平均单位成本对毛利率
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盒
对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百分点)
期间 平均单价 平均单位成本 毛利率 价格变动 成本变动 影响数合
影响 影响 计
2019 年度 8.39 3.08 63.26% 0.34 4.13 4.47
2018 年度 8.32 3.43 58.78% 1.97 -9.97 -8.00
2017 年度 7.82 2.60 66.78% - -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直供模式下骨刺胶囊销售毛利率呈先下降后上
升的趋势。2018 年相比 2017 年,毛利率下降 8.00 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受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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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采购价格上涨的影响平均单位成本上升较大(其中公司采购的骨刺胶囊原材料
威灵仙饮片平均单价由 2017 年的 45.52 元/kg 上涨至 50.00 元/kg,涨幅 9.84%;采
购的制草乌饮片平均单价由 2017 年的 57.24 元/kg 上涨至 124.67 元/kg,涨幅
117.80%;下同)同时毛利率较低的 36 粒装大规格产品销售占比提升,毛利率受
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影响下降 9.97 个百分点;2019 年相比 2018 年,毛利率上升 4.47
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毛利率较高的 24 粒装小规格产品销售占比提升同时平均单
位成本有所下降,毛利率受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影响上升 4.13 个百分点。

②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毛利率波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下骨刺胶囊销售平均单价与平均单位成
本对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盒
对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百分点)
期间 平均单价 平均单位成本 毛利率 价格变动 成本变动 影响数合
影响 影响 计
2019 年度 6.74 4.23 37.17% 7.34 -3.71 3.64
2018 年度 6.00 3.98 33.54% -1.05 -8.44 -9.49
2017 年度 6.11 3.48 43.03% - -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下骨刺胶囊销售毛利率呈
先下降后上升趋势。2018 年相比 2017 年,毛利率下降 9.49 个百分点,主要是由
于受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的影响平均单位成本上升较大,毛利率受平均单位成本
变动影响下降 8.44 个百分点。2019 年相比 2018 年,毛利率上升 3.64 个百分点,
主要是由于 2018 年 10 月份开始公司针对骨刺胶囊通过推广配送经销商销售进行
了提价,毛利率受平均单价变动影响上升 7.34 个百分点。

③配送经销商模式毛利率波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配送经销商模式下骨刺胶囊销售平均单价与平均单位成本对
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盒
对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百分点)
期间 平均单价 平均单位成本 毛利率 价格变动 成本变动 影响数合
影响 影响 计
2019 年度 22.88 4.38 80.86% 0.68 -0.52 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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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 22.07 4.26 80.70% -0.25 -0.73 -0.97
2017 年度 22.37 4.10 81.67% - -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配送经销商模式下骨刺胶囊销售毛利率保持相
对平稳。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及配送经销商模式)下
销售的骨刺胶囊平均单位成本高于直供模式,主要是由于经销模式主要销售 36 粒
规格骨刺胶囊,而直供模式销售主要以 24 粒规格为主。

(6)枫蓼肠胃康分散片

①直供模式毛利率波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直供模式下枫蓼肠胃康分散片销售平均单价与平均单位成本
对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盒
对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百分点)
期间 平均单价 平均单位成本 毛利率 价格变动影 成本变动影
影响数合计
响 响
2019 年度 8.40 2.35 71.98% -1.48 2.43 0.95
2018 年度 8.82 2.56 71.03% 3.04 -4.10 -1.06
2017 年度 7.86 2.19 72.09% - -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直供模式下枫蓼肠胃康分散片销售毛利率保持
相对平稳。

②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毛利率波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下枫蓼肠胃康分散片销售平均单价与平
均单位成本对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盒
对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百分点)
期间 平均单价 平均单位成本 毛利率 价格变动 成本变动 影响数合
影响 影响 计
2019 年度 6.17 3.35 45.65% 2.39 2.79 5.18
2018 年度 5.92 3.53 40.47% 0.29 -4.29 -4.00
2017 年度 5.89 3.27 44.47% - -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下枫蓼肠胃康分散片销售
毛利率呈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2018 年相比 2017 年,毛利率下降 4 个百分点,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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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由于受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的影响平均单位成本上升较大(其中公司采购的
枫蓼肠胃康分散片主要原材料牛耳枫由 2017 年的 6.16 元/kg 上涨至 6.25 元/kg,涨
幅 1.46%;辣蓼由 2017 年的 3.92 元/kg 上涨至 4.26 元/kg,涨幅 8.67%),毛利率
受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影响下降 4.29 个百分点。2019 年相比 2018 年,毛利率上升
5.18 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 2018 年 10 月份开始公司针对枫蓼肠胃康分散片通过
推广配送经销商销售进行了提价同时平均单位成本有所下降,毛利率受平均单价
变动影响上升 2.39 个百分点,受平均单位成本变动影响上升 2.79 个百分点。

③配送经销商模式毛利率波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配送经销商模式下枫蓼肠胃康分散片销售平均单价与平均单
位成本对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盒
对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百分点)
期间 平均单价 平均单位成本 毛利率 价格变动 成本变动 影响数合
影响 影响 计
2019 年度 25.60 3.38 86.78% 0.02 0.21 0.23
2018 年度 25.56 3.44 86.55% 0.83 -0.37 0.46
2017 年度 24.03 3.34 86.08% - -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配送经销商模式下枫蓼肠胃康分散片销售毛利
率保持相对平稳。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及配送经销商
模式)下销售的枫蓼肠胃康分散片平均单位成本高于直供模式,主要是由于经销
模式主要销售 36 片规格枫蓼肠胃康分散片,而直供模式销售主要以 24 片规格为
主。

(7)阿奇霉素软胶囊

①直供模式毛利率波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直供模式下阿奇霉素软胶囊销售平均单价与平均单位成本对
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盒
对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百分点)
期间 平均单价 平均单位成本 毛利率 价格变动影 成本变动影
影响数合计
响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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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度 8.80 1.99 77.42% 1.01 0.05 1.06
2018 年度 8.43 1.99 76.36% 1.74 -2.82 -1.08
2017 年度 7.78 1.75 77.44% - -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直供模式下阿奇霉素软胶囊销售毛利率保持相
对平稳。

②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毛利率波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下阿奇霉素软胶囊销售平均单价与平均
单位成本对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盒
对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百分点)
期间 平均单价 平均单位成本 毛利率 价格变动 成本变动 影响数合
影响 影响 计
2019 年度 5.61 2.42 56.81% 2.37 -2.31 0.05
2018 年度 5.30 2.29 56.76% -6.09 5.22 -0.87
2017 年度 6.06 2.57 57.63% - -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下阿奇霉素软胶囊销售毛
利率保持相对平稳。

③配送经销商模式毛利率波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配送经销商模式下阿奇霉素软胶囊销售平均单价与平均单位
成本对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盒
对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百分点)
期间 平均单价 平均单位成本 毛利率 价格变动 成本变动 影响数合
影响 影响 计
2019 年度 23.67 3.51 85.18% 0.06 -0.78 -0.72
2018 年度 23.58 3.33 85.90% 0.75 -1.30 -0.55
2017 年度 22.28 3.02 86.45% - -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配送经销商模式下阿奇霉素软胶囊销售毛利率
保持相对平稳。报告期内,公司配送经销商模式销售的阿奇霉素软胶囊平均单位
成本最高、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次之、直供模式最低主要是由于不同规格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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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占比不同,直供模式销售 10 粒规格产品为主、经销模式销售 12 粒和 24 粒规
格产品,但配送经销商模式销售 24 粒规格产品占比较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高。

(8)人参健脾片

①直供模式毛利率波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直供模式下人参健脾片销售平均单价与平均单位成本对毛利
率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盒
对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百分点)
期间 平均单价 平均单位成本 毛利率 价格变动 成本变动 影响数合
影响 影响 计
2019 年度 10.98 2.06 81.27% 2.23 -2.28 -0.04
2018 年度 9.67 1.81 81.30% 1.75 -1.86 -0.11
2017 年度 8.76 1.63 81.41% - -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直供模式下人参健脾片销售毛利率保持相对平
稳。

②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毛利率波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下人参健脾片销售平均单价与平均单位
成本对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盒
对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百分点)
期间 平均单价 平均单位成本 毛利率 价格变动 成本变动 影响数合
影响 影响 计
2019 年度 6.48 2.71 58.21% 3.96 0.49 4.46
2018 年度 5.92 2.74 53.75% 1.84 -3.94 -2.10
2017 年度 5.68 2.51 55.85% - -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下人参健脾片销售毛利率
呈先平稳后上升的趋势。2019 年相比 2018 年,毛利率上升 4.46 个百分点,主要
是由于 2018 年 10 月份开始公司针对人参健脾片通过推广配送经销商销售进行了
提价,毛利率受平均单价变动影响上升 3.96 个百分点。

③配送经销商模式毛利率波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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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配送经销商模式下人参健脾片销售平均单价与平均单位成本
对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盒
对产品毛利率变动影响(百分点)
期间 平均单价 平均单位成本 毛利率 价格变动 成本变动 影响数合
影响 影响 计
2019 年度 25.31 2.87 88.65% 0.08 0.24 0.32
2018 年度 25.13 2.93 88.33% 0.04 -0.51 -0.47
2017 年度 25.05 2.81 88.80% - -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配送经销商模式下人参健脾片销售毛利率保持
相对平稳。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及配送经销商模式)
下销售的人参健脾片平均单位成本高于直供模式,主要是由于经销模式主要销售
36 片和 48 片规格人参健脾片,而直供模式销售主要以 24 片规格为主。

4、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比较分析

①发行人医药工业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工业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表所
示: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亚宝药业 63.57% 60.09% 56.39%

康恩贝 74.75% 77.11% 72.63%

中恒集团 83.47% 89.59% 81.41%

通化金马 82.81% 83.70% 78.70%

力生制药 72.28% 71.59% 63.21%

平均值 75.38% 76.42% 70.47%

发行人医药工业 81.68% 82.87% 76.28%

由上表可知,受我国“两票制”政策逐步全面实施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工
业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变动趋势相同,均呈先上升后趋于平稳
的趋势。公司医药工业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但与通化金马毛利率水平相
当,差异原因主要是由于公司的药品结构、疗效、所治疗的病症等与同行业公司
相关药品不完全可比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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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发行人医药商业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益丰药房 37.39% 39.73% 40.04%
老百姓 33.59% 35.21% 35.31%
一心堂 38.70% 40.53% 41.52%
大参林 38.04% 41.65% 40.26%
平均值 36.93% 39.28% 39.28%
发行人医药商业 38.69% 38.87% 38.88%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商业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较为接
近,无重大差异。

(四)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各期,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9,515.77 万元、8,777.67
万元和 12,601.2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7,879.09 万元、7,921.95 万元和 10,898.53 万元,呈逐年上升趋势。

报告期各期,公司利润总额主要来源于医药工业业务所产生的利润,除 2017
年度预计负债转回金额较大外,公司营业利润与利润总额基本一致,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营业收入 64,180.09 57,765.22 40,652.88

营业成本 16,776.62 14,229.86 12,436.99

二、营业利润 14,710.34 10,339.29 10,486.80

三、利润总额 14,763.93 10,339.92 11,123.45

四、净利润 12,601.28 8,777.67 9,515.77
五、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12,601.28 8,777.67 9,515.77

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10,898.53 7,921.95 7,879.09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五)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期间费用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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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营业收入 64,180.09 100.00% 57,765.22 100.00% 40,652.88 100.00%

销售费用 29,179.75 45.47% 29,064.76 50.32% 14,220.50 34.98%

管理费用 2,447.94 3.81% 2,316.26 4.01% 2,170.87 5.34%

研发费用 2,116.02 3.30% 1,639.98 2.84% 1,582.85 3.89%

财务费用 -1.81 -0.003% 135.02 0.23% -14.16 -0.03%

期间费用合计 33,741.90 52.57% 33,156.02 57.40% 17,960.06 44.18%

报告期各期,公司期间费用总额随着营业收入规模的扩大而增长,分别为
17,960.06 万元、33,156.02 万元和 33,741.90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4.18%、
57.40%和 52.57%。公司期间费用率呈较大幅度上升趋势,主要是受“两票制”政策
逐步全面实施的影响,公司销售费用率逐年提升,报告期各期,销售费用率分别
为 34.98%、50.32%和 45.47%。

2019 年,公司销售费用率由 2018 年的 50.32%下降至 45.47%,主要系 2019
年公司管理层全力拓展连锁药房客户,重点开发或者加强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
有限公司、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大
型医药连锁企业的合作,直供模式的销量有较大的增长,2019 年公司医药工业较
少进行市场推广活动的直供模式销售收入占比由 2018 年的 22.03%提升至 30.03%,
而市场开拓费系销售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的主要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4,820.09 16.52% 4,301.48 14.80% 3,457.30 24.31%

会务费 129.49 0.44% 421.75 1.45% 1,184.52 8.33%

租赁费 1,312.36 4.50% 1,201.58 4.13% 717.19 5.04%

市场开拓费 21,469.78 73.58% 21,937.03 75.48% 7,851.29 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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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费及差旅费 547.87 1.88% 445.12 1.53% 421.32 2.96%

运费 207.39 0.71% 195.92 0.67% 161.37 1.13%

折旧及摊销 470.16 1.61% 356.66 1.23% 175.03 1.23%

其他 222.60 0.76% 205.21 0.71% 252.47 1.78%

合计 29,179.75 100.00% 29,064.76 100.00% 14,220.50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14,220.50 万元、29,064.76 万元和 29,179.75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4.98%、50.32%和 45.47%。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
职工薪酬、会务费、租赁费以及市场开拓费构成,上述合计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
别为 92.89%、95.86%和 95.04%。

(1)市场开拓费

报告期各期,公司市场开拓费分别为 7,851.29 万元、21,937.03 万元和 21,469.78
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55.21%、75.48%和 73.58%,其中 2018 年较 2017
年增长幅度较大。主要原因系受“两票制”政策逐步全面实施的影响,公司产品直接
销售给配送经销商,配送经销商一般不承担市场推广职能,以往由经销商承担的
市场推广职能转由发行人自行组织承担,发行人通过筛选原经销商或者专业医药
咨询公司作为推广公司,将市场推广的执行工作委托给推广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市场开拓费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市场推广费 20,123.85 20,820.17 6,230.48

OTC 药品服务费 1,073.24 895.44 1,489.87

广告宣传费 272.69 221.43 130.94

合计 21,469.78 21,937.03 7,851.29

①市场推广费具体构成内容

公司市场推广活动主要由各推广公司组织实施,根据推广服务的性质,市场
推广服务主要分为市场管理(包含市场调研及营销策划)及学术推广等。报告期
内,公司市场推广费具体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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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市场管理费 16,785.78 19,747.16 5,672.68

学术推广费 2,881.66 1,041.90 548.67

其他 456.41 31.11 9.13

合计 20,123.85 20,820.17 6,230.48

A、市场管理费

公司市场管理包括前期的市场调研及后续的市场营销策划。

市场调研系推广公司通过对目标市场终端客户进行实地调研,为公司提供销
售数据收集统计及市场分析预测等事项。市场调研主要包括:寻找并确定空白或
潜在市场;获取并分析公司产品在目标市场历史销售业绩,预测未来销售数据;
分析公司竞争产品在目标市场的覆盖情况和增长趋势,与公司相关产品进行优劣
势比较;了解最终消费用户对公司产品的评价信息;对公司产品在目标市场的市
场拓展提供建议或指导意见。

市场营销策划主要系根据公司在某目标地区业务市场的营销诊断情况,制定
详细的营销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渠道策略设计、营销渠道建设、销售渠道管理、
营销方式的建立与实施。

B、学术推广费

学术推广费系推广公司为推广公司产品召开的学术会或科室会(小型产品推
广会)所发生的开支。学术会议主要为在各市、区举行的专题研讨会、沙龙会、
交流宣传会等;另外,为了让医护人员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产品信息,更好地
掌握临床使用方法,确保合理化用药,推广公司在使用公司产品的医院召开临床
科室会议。

②OTC 药品服务费

公司 OTC 药品服务费主要系 OTC 药品促销费及上架陈列费。促销费主要系
公司 OTC 药品销售过程中开展促销活动而产生费用。陈列费主要是公司直供模式
下对连锁药房客户开发、维护而产生的药品进场、上架陈列及药品管理等业务推
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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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广告宣传费

报告期内,公司广告宣传费主要分为企业形象广告费、宣传费用及其他。公
司广告费主要系公司为提高公众知名度,投放于高铁站、公交车、网络、电视等
媒介而产生的费用。公司宣传费用主要系零售门店开展宣传活动过程中策划及宣
传制作费用,宣传方式以摆设在店头的展示物为主,如吊牌、海报、小贴纸、纸
货架、展示架、纸堆头、大招牌、实物模型、旗帜等,其主要商业用途是刺激引
导消费和活跃门店气氛。另外,还包括在门店发放的宣传单、宣传册等成本。

④市场推广费相关内控制度

公司市场推广费相关内控制度主要包括市场推广公司确定、费用报销、防范
商业贿赂等。

A、确定市场推广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
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60 号)及《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
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建立了《推广
咨询服务公司管理制度》,对发行人市场推广服务商的资质、准入标准及必须遵守
相关法律规范及职业道德进行约束。主要如下:

推广服务商审查申请:销售部门根据市场需要进行的推广类型及频次,在本
区域内选择意向推广服务商,先进行考察后,编制《营销推广服务供应商新增申
请表》,交由销售负责人批准,并向公司提交相关资质。

资质审查:公司审查相关资质,确认其资质是否合格,包括审查营业执照等
资料,对推广服务商的经营范围、公司性质、注册资本、开票信息、业务人员等
进行基础核查验证。检查服务内容是否满足公司需求,通过公开信息查询有无违
法违规记录。

实地查看:资质审查合格后,公司派人员至推广服务公司现场查看办公场所、
人员配置、了解其提供服务的专业能力、既往合作客户情况、优势资源等;以确
认其是否具备推广公司产品的能力,是否与公司业务推广目标能够达成共识,是
否具备所辖服务区域及推广产品相适应的业务推广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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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推广服务商备案:经认证合格的推广服务商予以备案,并留存相关资质
文件,签订推广服务协议,开展业务合作。

事后考核:每年度公司针对市场推广服务商的市场覆盖能力、客户开拓能力、
咨询策划能力以及最终的推广效果进行评估考核,对于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市场推
广服务商公司将终止与其合作关系。

B、费用报销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

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费用报销程序,合理控制经营费用,公司制定了
《费用报销制度》,主要包括:报销人员按照各级审批手续严格进行费用报销,审
批人员严格审批各项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及合理性,相关会计核算人员严格审核报
销单据是否合法合规、审批报销手续是否完善。

C、防范商业贿赂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

公司高度重视防范商业贿赂的行为,制定了《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等规章
制度,对员工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作出约束,特别是针对商业贿赂的不当行为进
行专项规定。《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在商业营销过程中,销售人员不
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与客户、经销商及其人员发生不正当经济利益。

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经营。公司要求销售人
员签署《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并对销售人员开展防止商业贿赂的职业教育培训,
加强其合规开展业务的意识。

市场推广服务商在与公司合作时,需与公司签署《推广咨询服务合同》,对推
广服务商的推广活动合规性和风险责任划分做出了明确约定,要求推广服务商的
行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以非法方式推广协议产品,或者在推广
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活动。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市场推广费相关内控制度健全。

(2)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公司职工薪酬分别为 3,457.30 万元、4,301.48 万元和 4,820.09 万
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24.31%、14.80%和 16.52%。报告期内,公司职工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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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呈逐年增长趋势主要是由于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逐年增长以及公司对于零售业
务的战略性投入,公司销售人员人数逐年增长。

(3)会务费

报告期各期,公司会务费分别为 1,184.52 万元、421.75 万元和 129.49 万元,
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8.33%、1.45%和 0.44%。2017 年度,公司会务费金额较
大,主要是由于当年度公司举办了“2017 战略客户汇报会暨 2018 战略合作发展规
划会”等大型会议活动。

(4)租赁费用

报告期各期,公司租赁费用分别为 717.19 万元、1,201.58 万元和 1,312.36 万
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5.04%、4.13%和 4.50%,租赁费用逐年增长主要系
随着公司零售门店数量的不断增长,公司所租赁的商铺逐年增加。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的主要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1,187.88 48.53% 1,205.60 52.05% 1,053.78 48.55%

办公费及差旅费 345.79 14.13% 322.23 13.91% 309.85 14.27%

折旧及摊销 285.68 11.67% 265.97 11.48% 279.91 12.89%

中介费 321.20 13.12% 218.63 9.44% 187.63 8.64%

房租费 145.77 5.95% 159.51 6.89% 160.74 7.40%

业务招待费 71.30 2.91% 58.99 2.55% 65.53 3.02%

其他 90.33 3.69% 85.31 3.68% 113.43 5.23%

合计 2,447.94 100.00% 2,316.26 100.00% 2,170.87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2,170.87 万元、2,316.26 万元和 2,447.94 万
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34%、4.01%和 3.81%。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
薪酬、办公费及差旅费、折旧及摊销、中介费和房租费构成,上述合计占管理费
用的比例分别为 91.78%、93.77%和 9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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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职工薪酬分别为 1,053.78 万元、1,205.60 万元和
1,187.88 万元,占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48.55%、52.05%和 48.53%。公司管理费
用职工薪酬呈稳定增长趋势的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提升,公司相
应增加了管理人员的人数。2019 年,管理费用职工薪酬略有下降主要是由于计提
的职工福利费有所下降。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的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研发材料 1,112.56 52.58% 525.13 32.02% 928.07 58.63%

研发人工 813.47 38.44% 754.27 45.99% 498.59 31.50%

研发折旧 74.43 3.52% 68.17 4.16% 59.54 3.76%

其他 115.56 5.46% 292.41 17.83% 96.65 6.11%

合计 2,116.02 100.00% 1,639.98 100.00% 1,582.85 100.00%

公司历来重视研发投入,研发费用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报告期内,公司研
发费用分别为 1,582.85 万元、1,639.98 万元和 2,116.02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 3.89%、2.84%和 3.30%。

公司研发费用按照项目进行归集,报告期内各研发项目具体投入及进展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报告
整体预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累计
研发项目 期末项目
算 度 度 度 投入
进展
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工艺、质 后期研发
5,100.00 1,173.74 556.17 949.27 3,536.12
量标准及产业化等研究 中
骨刺胶囊等硬胶囊剂的工
前期研发
艺优化、标准提升和二次开 500.00 90.40 90.40

发研究
罗红霉素软胶囊等软胶囊
前期研发
剂的工艺优化、标准提升和 700.00 70.93 70.93

二次开发研究
血塞通泡腾片的工艺优化 90.00 28.17 42.08 5.76 81.42 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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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可宁胶囊的研究开发 250.00 46.52 65.22 29.02 230.19 已完成
七叶神安分散片等片剂的
前期研发
工艺优化、标准提升和二次 1,200.00 87.72 87.72

开发研究
多元微小丸及高载药量技
前期研发
术的中药释药系统设计关 715.00 76.86 3.13 79.99

键技术研究
玉屏风滴丸等滴丸剂的工
前期研发
艺优化、标准提升和二次开 600.00 115.34 115.34

发研究
银黄滴丸的二次开发(临床 后期研发
500.00 41.52 93.34 134.86
研究) 中
枫蓼肠胃康分散片处方药
120.00 17.99 81.89 17.07 116.95 已完成
转非处方药的研究
益母草分散片质量标准提
100.00 40.57 37.59 24.23 102.39 已完成

复方莪术油软胶囊处方药
80.00 35.02 31.97 14.82 84.69 已完成
转非处方药的研究
金刚藤软胶囊的工艺优化 120.00 31.71 69.47 101.18 已完成

护肝片的工艺优化 220.00 32.41 168.75 201.16 已完成

肿节风分散片的工艺优化 70.00 14.84 28.72 21.22 71.14 已完成
复方石淋通片工艺优化与
80.00 14.74 40.19 17.27 72.20 已完成
质量标准提升
益母草软胶囊质量标准提
150.00 33.59 74.54 21.00 129.14 已完成

银黄滴丸包衣技术研究 120.00 33.97 26.23 56.13 120.15 已完成
玉屏风滴丸生产工艺及其 前期研发
40.00 29.95 29.95
质量控制研究 中
金刚藤分散片的研究与开
80.00 21.51 23.95 17.59 74.44 已完成

血塞通分散片工艺优化和
60.00 11.67 27.13 19.15 62.02 已完成
质量标准提升
七叶神安分散片的二次开 前期研发
40.00 28.14 28.14
发研究 中
七叶神安分散片处方药转 后期研发
100.00 30.89 32.58 18.86 88.88
非处方药的研究 中
银黄滴丸二次开发专利导 后期研发
50.00 7.82 21.52 29.34
航 中
血塞通滴丸的研究及开发 90.00 44.20 17.19 83.95 已完成
七叶神安分散片工艺优化
150.00 39.68 19.77 156.61 已完成
与质量标准的提高
降脂灵分散片处方药转非
100.00 35.36 45.79 88.22 已完成
处方药的研究
血府逐淤滴丸的研究及开
50.00 26.60 11.53 42.70 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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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康片的研究及开发 50.00 26.11 10.17 40.60 已完成

妇炎舒片的研究及开发 50.00 25.35 11.47 43.12 已完成
金银花软胶囊处方药转为
100.00 18.22 6.04 102.73 已完成
非处方药的研究
阿奇霉素软胶囊安全性和
20.00 13.54 15.00 已完成
稳定性的研究
固元胶囊质量标准的提高 200.00 61.55 208.87 已完成
玉屏风滴丸工艺优化与质
100.00 55.26 91.96 已完成
量标准的提高
前列泰胶囊质量标准的提
120.00 46.97 101.40 已完成

三七叶总皂苷提取工艺的
50.00 29.36 48.25 已完成
研究
银黄滴丸的二次开发 582.00 16.15 555.31 已完成
罗红霉素软胶囊安全性和
20.00 13.95 15.45 已完成
稳定性的研究
滴丸的性状研究 20.00 12.74 14.06 已完成

合计 12,787.00 2,116.02 1,639.98 1,582.85 7,346.97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银行手续费 18.63 23.19 13.38

利息支出 101.82 135.43 6.7

利息收入 -122.27 -23.6 -34.24

合计 -1.81 135.02 -14.16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14.16 万元、135.02 万元和-1.81 万元,金额
较小,财务费用对公司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5、期间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分析

公司目前采用的是以医药工业生产为主,医药商业为辅的经营模式,因此选
取部分以医药工业为主的可比上市公司,与公司就期间费用率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1)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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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亚宝药业 37.43% 32.98% 27.13%

康恩贝 49.64% 50.42% 43.14%

中恒集团 59.42% 64.24% 34.68%

通化金马 65.27% 59.39% 46.18%

力生制药 42.86% 43.92% 29.91%

平均值 50.92% 50.19% 36.21%

发行人 45.47% 50.32% 34.98%
注:上述数据均取自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市场开拓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
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亚宝药业 26.14% 22.11% 15.42%

康恩贝 25.29% 26.94% 18.57%

中恒集团 55.34% 62.38% 28.94%

通化金马 46.92% 42.86% 31.53%

力生制药 36.34% 35.74% 15.55%

平均值 38.01% 38.01% 22.00%

发行人 33.45% 37.98% 19.31%
注:上述数据均取自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由上表可知,受我国“两票制”政策逐步全面实施的影响,2017 年至 2018 年,
公司销售费用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同,均呈大幅上升趋势,且 2018
年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相当。2019 年,公司销售费用率由 2018 年的
50.32%下降至 45.47%,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与同行业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是
由于“两票制”实施后,公司销售费用以市场开拓费为主,占比 70%以上,而 2019
年公司医药工业较少进行市场推广活动的直供模式销售收入占比由 2018 年的
22.03%提升至 30.03%。同时由于 2019 年公司医药工业直供模式销售收入占比提
升,公司市场开拓费占营业收入比例由 2018 年的 37.98%下降至 33.45%。公司市
场开拓费占营业收入比例与行业平均水平较为接近,差异主要是由于公司与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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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可比公司在核心产品品种、应用领域等方面均存在差异,而不同的产品适用不
同的市场推广方式、市场推广频率等。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差异主要是由于各自
的产品类别、产品应用领域、收入结构及销售模式差异所导致,具体情况如下表
所示:

报告期内收
序号 公司名称 产品类别 产品应用领域 报告期内销售模式
入结构
亚宝药业医药工业销售模式
儿科类产品
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山西亚
收 入 占 比
宝医药经销有限公司对外销
丁桂儿脐 20%左右、心
售,根据药品种类不同和重
贴、消肿止 脑血管产品
儿科、妇科、 点销售渠道不同,分别建立
痛贴和以珍 收 入 占 比
老年慢性病 了专业化的商务分销、招商
1 亚宝药业 菊降压片、 20%左右、止
(主要是心脑 代理、OTC 零售、慢病管理、
硝苯地平缓 痛类产品收
血管疾病) 学术推广等队伍,通过协议
释片、红花 入占比 20%、
商业、KA 连锁等医药专业
注射液 其他类产品
渠道,将公司的产品覆盖到
收 入 占 比
全国大部分区域的各级医疗
40%左右
机构及零售药店等。
丹参川芎嗪
注射液、肠
炎宁系列等
消化道系统
产品,麝香
康恩贝药品医疗终端板块随
痛心滴丸、
心脑血管疾 中药、现代植 着两票制政策的实施已逐步
三七药酒、
病、泌尿系统 物药收入占 过渡至以自营销售为主的专
银杏叶制剂
疾病、消化系 比 60%左右、 业化学术推广模式,药品零
类产品,奥
统疾病、呼吸 化学药收入 售终端板块采用品牌 OTC
2 康恩贝 美拉唑肠溶
系统疾病、抗 占 比 销售模式开展零售终端销售
胶囊、复方
感染、内分泌 20%-30%、其 活动,电商板块通过在天猫、
鱼腥草合
系统、神经系 他药品收入 京东等电商平台开设“珍视
剂、普乐安、
统等 10%-20% 明”品牌旗舰店通过电商
黄莪及坦洛
B2C 模式销售
新等系列产
品、汉防己
甲素片、乙
酰半胱氨酸
片、滴眼液
注射用血栓 心脑血管领
心脑血管、神
通(冻干)、 域用药收入
经内科、内分
中华跌打 占 比 中恒集团主要的销售模式有
泌、骨科、眼
3 中恒集团 丸、妇炎净 80%-90%,其 直营推广模式、代理销售模
科、妇科、儿
胶囊、结石 他药品收入 式等。
科、呼吸、泌
通片、蛇胆 占 比
尿系统、保健
川贝液 10%-20%
4 通化金马 复方嗜酸乳 抗肿瘤、微生 通化金马中 通化金马营销中心设立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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杆菌片、风 物、消化系统、 成药收入占 事业部:医药事业部,营销
湿祛痛胶囊 骨骼肌肉系 比 由 86% 左 模式是精准招商、佣金制招
等;骨瓜提 统、妇科系统、 右 下 降 至 商、与客户协同营销。基药
取物制剂、 神经系统 34%左右,而 事业部,营销模式是打造大
小牛血去蛋 化学药收入 基药体系,精准招商及自主
白提取物制 占 比 由 11% 推广相结合,致力于县级以
剂等;小金 左右上升至 下医疗机构的开发及推广。
丸、天然麝 60%左右 医学事业部,以等级医院直
香小金丸等 营、民营医院开发、院外营
销推广、学术体系建设为主
体。商务事业部,致力于打
造商业平台,建立进销存服
务及管理体系。OTO 事业部,
致力于控销、KA 连锁开发,
结合线上线下,树立产品品
牌及企业品牌,市场触角触
及县级市场及乡镇市场。招
商事业部,致力于大招商。
“寿比山”牌
吲达帕胺
胶囊类产品
片、哮喘病
收 入 占 比
治疗药“盼 力生制药采用专业化学术推
10%左右、片
得欣”牌富 广方式销售处方药;深化与
剂类产品收
马酸福莫特 百强连锁药店的战略合作,
入 占 比 70%
罗片、解热 老年慢性病治 实现 OTC 领域销售上量;同
5 力生制药 左右、针剂产
镇痛药“三 疗领域 时,深化与药品网销平台的
品收入占比
鱼”牌正痛 合作,对麻仁软胶囊等多个
10%左右、其
片、老年痴 产品进行专业推广,实现互
他产品收入
呆症治疗药 联网销售增量。
占 比 10% 左
“阿海适”牌

盐酸多奈派
奇片等
银黄滴丸、
罗红霉素软
胶囊、益母 中成药收入
发行人医药工业业务包括以
草分散片、 占 比 60% 左
呼吸系统疾 医疗卫生机构终端为主的经
益母草软胶 右、西药收入
病、妇科、骨 销模式和以药店终端为主的
6 发行人 囊、骨刺胶 占 比 20% 左
科、消化系统、 直供销售模式,其中经销模
囊、枫蓼肠 右、其他产品
炎症等 式又可以分为推广配送经销
胃康分散 收 入 占 比
商模式和配送经销商模式。
片、阿奇霉 20%左右
素软胶囊、
人参健脾片
注:上述数据取自上述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含研发费用)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
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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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亚宝药业 12.97% 13.35% 17.13%

康恩贝 9.36% 8.63% 9.57%

中恒集团 6.42% 6.51% 10.98%

通化金马 11.88% 9.89% 11.00%

力生制药 15.54% 14.04% 21.11%

平均值 11.23% 10.48% 13.96%

发行人 7.11% 6.85% 9.23%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康恩贝在报告期内确认了股份支付等大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费用,康恩贝对比数据中剔除
了股份支付因素的影响。

由上表可知,受我国“两票制”政策逐步全面实施的影响,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率变动趋势相同,报告期内均呈下降趋势。公司管
理费用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但与中恒集团管理费用率相当,主要原因系:与同
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经营规模仍然较小且融资渠道相对单一,因此公司致力
于提高单位投入产出比,在管理方面精简管理人员团队,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效
率,由此导致公司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六)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

1、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1)信用减值损失

2019 年,公司信用减值损失科目金额为-353.32 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坏账损失 - -397.17 -390.80

合计 - -397.17 -390.80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科目金额分别为-390.80 万元、-397.17 万元和 0
万元,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计提的坏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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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收益金额分别为 1,133.00 万元、1,005.37 万元和 1,913.89
万元,系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07.66 103.65 83.59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806.23 901.73 1,049.41

合计 1,913.89 1,005.37 1,133.00

其中,2017 年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4、2015、2016 年度“丽水院士专家工作站”科研项目专项资助经费 15.00

2016 年度开发区工业企业十强奖励 10.00

2016 年度开发区企业优秀成长企业奖励 10.00

丽水市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奖励 15.00

2017 年度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胡鹏翼) 3.00

丽水市就业管理局培训费 3.90

五炉淘汰改造专项补助 5.00

2015 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补助 10.00

2015 年企业做大做强项目、技改升级项目奖励 117.17

政府财政奖励 780.51

就业管理局补贴款 9.54

房产税退税 33.67

土地使用税退税 35.14

其他补助 1.49

专利产品产业化技改项目 72.19

银黄滴丸二次开发政府补助 4.40

收到 2014 年度省节能财政专项资金 7.00

合计 1,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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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2018 年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补助 8.31

专利补助 6.00

2017 年度开发区安全生产示范企业 1.00

企业创新奖奖励 5.00

优秀企业奖励 10.00

2018 年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30.00

2015 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 7.50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先研发后补助资金补助 7.50

丽水经济开发区财政预算专户 2017 年度市三名企业的奖励 10.00

稳岗补贴 8.57

丽水市财政局省级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市级配套补助 2.00

丽水市科技局发明专利补助 2.00

丽水市财政局柔性引才奖励 20.00

丽水市就业管理服务局维康药业职业培训费 1.47

2017 年企业研发经费补助 7.50

2017 年税收留成超 15 年基数奖励 731.98

2012 第二批科技创新补助尾款 3.00

房产税退回 33.48

其他补助 6.41

专利产品产业化技改项目 92.25

2014 年度省节能财政专项资金 7.00

44 万设备款补助 4.40

合计 1,005.37

其中,2019 年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开胸顺气胶囊等专利产品产业化技改项目 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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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省节能财政专项资金 7.00

44 万设备款补助 4.40

财政奖励 1,028.44

社会保险费退回 207.38

2018 年先进工业企业奖励 10.00

双百第一期挂职期满考核合格企业项目奖励 10.00

基于中药物料性质的(口服)剂型设计与制剂处方优关键技术研究 9.80

2017 年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 5.00

稳岗补贴 1.81

2018 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奖金 0.20

2019 年上半年通过品牌培育与质量提升企业奖励 120.00

高层次人才项目玉屏风滴丸生产工艺及其质量控制研究 C 5.00

高层次人才项目七叶神安分散片的二次开发研究 D 3.00

银黄滴丸的二次开发专利导航项目的研究 20.00

社保补贴 13.11

科研协作费 3.90

职业培训补贴 0.80

专利维持费补助 0.23

2017-2018 年度研发费用补助 351.17

其他补助 16.39

合计 1,913.89

3、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固定资产处置损益 8.82 0.005 0.15

合计 8.82 0.005 0.15

4、营业外收支等项目

(1)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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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预计负债转回 - - 883.95

增值税减免 32.96 - -

赔款 24.55 - -

其他 19.79 2.77 13.46

合计 77.30 2.77 897.42

①预计负债转回

2017 年,公司营业外收入中为非关联方提供担保而计提的预计负债转回金额
为 883.95 万元,该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A、为浙江丽水有邦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2013 年 6 月 27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支行签订《最
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浙江丽水有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丽水支行各类融资提供最高额 1,43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

2014 年 1 月,浙江丽水有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丽水支行贴现 420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事项由浙江丽水有邦新材料有限公
司的 210 万元定期存单质押和房产抵押,同时由本公司、丽水有朋化工有限公司
及自然人夏剑锋、徐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票据于 2014 年 7 月 8 日到期后未能
兑付,扣除质押的定期存单本金 210.00 万元及基于该存单产生的相应利息后,尚
余 206.766 万元未能归还。

2014 年 5 月,浙江丽水有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丽水支行借款 1,100 万元,该借款由浙江丽水有邦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房产进行抵
押,同时由本公司、丽水有朋化工有限公司及自然人夏剑锋、徐靓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上述 1,100 万元借款于 2014 年 6 月 15 日到期后浙江丽水有邦新材料有限公
司未能归还。2014 年 6 月,浙江丽水有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丽水支行借款 490.00 万元,该借款由浙江丽水有邦新材料有限公司的
房产进行抵押,同时由本公司、丽水有朋化工有限公司及自然人夏剑锋、徐靓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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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 490.00 万元借款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到期后浙江丽水有邦
新材料有限公司未能归还。由于浙江丽水有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偿债能力不足,其
他担保人较本公司偿债能力弱等原因,由本公司履行上述保证责任的可能性较大。
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及银行借款未归还的本金共计 17,946,064.20 元,考虑利息及逾
期罚息等因素,本公司已于 2014 年末按最高担保限额 1,430.00 万元计提预计负债。

针对票据贴现案件法院判决如下:

2015 年 10 月 17 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丽莲南商初字第 34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在最高额人民币 1,430.00 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
责任。同年,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15 年 12 月 16 日,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浙丽商终字第
51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贷款案件法院判决如下:

2015 年 10 月 26 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丽莲南商初字第 18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在主债权本金人民币 1,430.00 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

针对上述案件,2016 年度,浙江丽水有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履行了部分偿还义
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尚有债务 8,839,520.41 元(含利息)未偿还。本公
司就剩余未偿还部分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故冲回 5,460,479.59 元预计负债。

根据 2017 年 12 月 29 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出具的《结案通知书》
((2016)浙 1102 执 1343 号及(2016)浙 1102 执 1353 号),被执行人浙江丽
水有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将全部欠款自行履行完毕,故于 2017 年公司将已计提的
8,839,520.41 元预计负债冲回,计入营业外收入反映。

B、为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2011 年 12 月 8 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签订《最高额
保证合同》,公司为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
行融资提供最高额 80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2012 年 11 月 13 日,光泰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取得 800.00 万元借款,该借款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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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公司、浙江丽泰金属有限公司和自然人孙光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借款在
2013 年 11 月 13 日到期后,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按时归还。

由于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偿债能力不足,其他担保人较本公司偿债能力弱
等原因,由本公司履行上述保证责任的可能性较大。本公司已于 2013 年末按最高
担保限额 800.00 万元计提预计负债。

2014 年 11 月 26 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
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2015 年 6 月 3 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向温
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息合计
9,171,553.91 元,并要求公司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于 2015 年补充计
提了 1,171,553.91 元的预计负债。

2016 年 7 月 28 日,温洲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以 800.00 万元为限
对此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由本公司、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丽泰金
属有限公司和自然人孙光权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 76,421.00 元。同年,公
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7 年 1 月 11 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16)浙 03 民终 631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承担债务总额为 8,076,421.00 元,故冲回预计负债
金额 1,095,112.91 元。

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7)浙 0302 执 4185
号),公司承担债务总额 800.00 万元,于 2017 年 6 月 6 日履行完毕,并于 2017
年 9 月支付案件受理费、公告费 76,421.00 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
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的保证责任已履行完毕。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捐赠支出 15.00 0.42 258.19

盘亏损失 - 0.24 -

其他 8.71 1.48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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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3.70 2.13 260.77

(七)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 1,636.68 万元、855.72 万元和 1,702.74
万元。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是收到的政府补助以及为非关联方提供担保而计提
的预计负债转回。

(八)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利润总额 14,763.93 10,339.92 11,123.45

按母公司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3,690.98 2,584.98 2,780.86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132.59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10.14 0.00 -40.06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11.63 115.98 37.94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
- -165.45 -2.87
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
257.94 390.15 258.00
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税收优惠的影响 -1,808.03 -1,363.41 -1,293.61

所得税费用 2,162.66 1,562.25 1,607.68

(九)持续盈利能力分析

未来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主要包括:药品质
量控制风险、药品降价风险、国家基本药物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等调整
的风险、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的风险等,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十五、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状况分析

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的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
总额分别为 47,973.56 万元、64,112.11 万元和 87,586.82 万元,资产规模的稳步扩
大反映了公司持续良性发展的态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体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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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44,094.18 50.34% 32,392.44 50.52% 30,342.54 63.25%

非流动资产 43,492.64 49.66% 31,719.66 49.48% 17,631.02 36.75%

资产总计 87,586.82 100.00% 64,112.11 100.00% 47,973.56 100.00%

2018 年末相比 2017 年末,公司总资产增长 16,138.55 万元,增长率为 33.64%,
主要是由于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增长所致。2019 年末相比 2018 年末,
公司总资产增长 23,474.71 万元,增长率为 36.62%,主要是由于货币资金、应收款
项等流动资产以及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增长。

1、流动资产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6,088.51 36.49% 8,322.61 25.69% 10,744.01 35.41%

应收票据 - - 904.32 2.79% 1,337.35 4.41%

应收账款 18,624.48 42.24% 14,915.02 46.05% 10,000.61 32.96%

应收款项融资 2,349.15 5.33% - - - -

预付款项 697.49 1.58% 755.21 2.33% 668.99 2.20%

其他应收款 218.71 0.50% 150.12 0.46% 133.61 0.44%

存货 6,045.92 13.71% 7,326.80 22.62% 7,457.96 24.58%

其他流动资产 69.93 0.16% 18.37 0.06% - -

流动资产合计 44,094.18 100.00% 32,392.44 100.00% 30,342.54 100.00%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
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存货组成,上述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7.35%、
97.15%和 97.76%。主要流动资产项目的分析如下: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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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现金 11.02 25.57 50.86

银行存款 15,434.25 7,530.68 10,128.86

其他货币资金 643.24 766.36 564.30

合计 16,088.51 8,322.61 10,744.0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10,744.01 万元、8,322.61 万元和
16,088.51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5.41%、25.69%和 36.49%。公司货币
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电费保证金等。

(2)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

①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 1,337.35 万元、904.32 万元和 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接收的承兑汇票绝大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接收的商业承
兑汇票金额极小。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交易背景真实,且不存在因出票人无力履约而将应
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

②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应收账款余额 19,860.69 15,832.07 10,546.78

坏账准备 1,236.21 917.05 546.18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18,624.48 14,915.02 10,000.61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比例 42.24% 46.05% 32.9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0,000.61 万元、14,915.02 万元
和 18,624.48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2.96%、46.05%和 42.24%。

A、应收账款余额变动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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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与营业收入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应收账款余额 19,860.69 15,832.07 10,546.78

应收账款余额增幅 25.45% 50.11% -

营业收入 64,180.09 57,765.22 40,652.88

营业收入增幅 11.11% 42.09% -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0.95% 27.41% 25.9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0,546.78 万元、15,832.07 万元和
19,860.69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5.94%、27.41%和 30.95%。

2018 年末、2019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相比上年末分别增长 5,285.29 万元
和 4,028.62 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医药工业板块经销模式业务受“两票制”政策的影
响以及直供模式业务下游客户谈判能力变强、快速扩张使得营运资金紧张导致收
款较慢。

B、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分析

2019 年末,公司针对药药好(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采用单项计提坏账准
备的方法,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
药药好(杭州)网络科技 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161.71 97.03 60.00%
有限公司 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提坏账准备
合计 161.71 97.03 - -

报告期各期末,除药药好(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外,公司均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及
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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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以内 18,572.46 94.28% 14,236.59 89.92% 10,318.29 97.83%

1-2 年 751.36 3.81% 1,406.86 8.89% 201.06 1.91%

2-3 年 318.71 1.62% 161.67 1.02% 21.82 0.21%

3-4 年 33.27 0.17% 21.82 0.14% 4.01 0.04%

4 年以上 23.17 0.12% 5.13 0.03% 1.60 0.02%

合计 19,698.97 100.00% 15,832.07 100.00% 10,546.78 100.00%

坏账准备 1,139.18 917.05 546.18

账面价值 18,559.79 14,915.02 10,000.6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均在 89%以上,应收账款
期限合理,质量较高,应收账款周转率及账龄情况与公司结算政策、信用期限基
本相符,发生坏账导致损失的可能性极小。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
分别为 546.18 万元、917.05 万元和 1,236.21 万元,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主要来自于医药工业业务收入,公司应收
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以医药工业为主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账龄 力生制药 亚宝药业 康恩贝 中恒集团 通化金马 平均比例 发行人
6 个月以内
1 年以内(含 1 1.00%;6 个
0.00% 5.00% 2.00% 6.00% 3.20% 5.00%
年) 月至 1 年
3.00%
1 至 2 年(含 2
10.00% 10.00% 15.00% 10.00% 8.00% 10.60% 10.00%
年)
2 至 3 年(含 3
50.00% 15.00% 40.00% 20.00% 12.00% 27.40% 30.00%
年)
3 至 4 年(含 4
100.00% 30.00% 100.00% 40.00% 20.00% 58.00% 50.00%
年)
4 至 5 年(含 5
100.00% 50.00% 100.00% 60.00% 50.00% 72.00% 100.00%
年)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注:计算平均比例时康恩贝公司 1 年以内(含 1 年)坏账计提比例取 3.00%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处于行业平均水平,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C、应收账款主要客户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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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1 1,468.97 7.40%

2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73.36 4.40%

3 陕西乐榕融医药有限公司 856.98 4.31%

4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671.46 3.38%

5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659.93 3.32%

合计 4,530.70 22.81%

2018.12.31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1 1,766.23 11.16%

2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865.77 5.47%

3 陕西乐榕融医药有限公司 621.93 3.93%

4 湖北邦泽医药有限公司 571.1 3.61%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5 562.08 3.55%
其关联方
合计 4,387.10 27.71%

2017.12.31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1 1,260.93 11.96%

2 陕西乐榕融医药有限公司 812.22 7.70%

3 甘肃同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425 4.03%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4 404.55 3.84%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5 386.28 3.66%
关联方
合计 3,288.98 31.18%
注:上述应收账款余额为同一控制下集团合并口径。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应收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
位款项。

③应收款项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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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金额为 2,349.15 万元。

(3)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的余额分别为 668.99 万元、755.21 万元和 697.49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20%、2.33%和 1.58%,占比较小。报告期各期
末,公司预付账款主要为房租款、货款等。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主要供应商及占预付账款余额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关
序号 名称 账面余额 占比 款项性质
联方
1 钟石忠 50.00 7.17% 房租费 否

2 张根胜 15.50 2.22% 房租费 否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 14.67 2.10% 房租费 否

4 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3.58 1.95% 房租费 否

5 叶肖锋 11.64 1.67% 房租费 否

合计 105.39 15.11% -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中无预付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4)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33.61 万元、150.12 万元和
218.71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44%、0.46%和 0.50%。公司其他应收款
主要为房租押金、保证金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前五名其他应收款的单位、金额及占比、账龄、类型、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是否存在
期间 单位名称 类型 金额 占比 账龄
关联关系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
否 其他 100.00 30.53% 1 年以内
公司
杭州市蒋村乡龙章
2019.12.31 否 押金保证金 42.58 13.00% 4 年以上
村经济合作社
丽水市南明建筑工 账龄 1 年
否 其他 22.37 6.83%
程有限公司 以内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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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1-2
年 5.97 万

武汉健民集团随州
否 押金保证金 15.00 4.58% 4 年以上
药业有限公司
账龄 1 年
以内 6.35
浙江宏宇建筑有限
否 其他 13.68 4.18% 万元,1-2
责任公司
年 7.32 万

合计 - - 193.62 59.12% -
杭州市蒋村乡龙章
否 押金保证金 42.58 18.91% 3-4 年
村经济合作社
武汉健民集团随州
否 押金保证金 15.00 6.66% 4 年以上
药业有限公司
边亦平 否 押金保证金 12.50 5.55% 1-2 年
2018.12.31
钟石忠 否 押金保证金 10.00 4.44% 2-3 年
浙江宏宇建筑有限
否 工程电费 7.33 3.25% 1 年以内
责任公司
合计 - - 87.40 38.81% -
杭州市蒋村乡龙章
否 押金保证金 42.58 23.30% 2-3 年
村经济合作社
武汉健民集团随州
否 押金保证金 15.00 8.21% 4 年以上
药业有限公司
边亦平 否 押金保证金 12.50 6.84% 1 年以内
账龄 1-2
2017.12.31
年 10.00 万
钟石忠 否 押金保证金 15.00 8.21%
元,3-4 年
5.00 万元
丽水南城新区投资
否 押金保证金 5.40 2.95% 1-2 年
发展有限公司
合计 - - 90.48 49.50%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账款余额中无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5)存货

①存货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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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原材料 681.70 11.28% 1,057.82 14.44% 1,191.28 15.97%

在产品 941.31 15.57% 619.04 8.45% 553.88 7.43%

库存商品 4,068.63 67.30% 5,301.01 72.35% 5,294.51 70.99%

包装物 354.28 5.86% 348.92 4.76% 418.29 5.61%

余额合计 6,045.92 100.00% 7,326.80 100.00% 7,457.96 100.00%

存货跌价准备 - - - - - -

存货账面价值 6,045.92 100.00% 7,326.80 100.00% 7,457.9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7,457.96 万元、7,326.80 万元和
6,045.92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4.58%、22.62%和 13.71%。报告期各期
末,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构成,三者合计占比分别为 94.39%、
95.24%和 94.15%。

A、存货按照业务模式分类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按照医药工业和医药商业板块的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存货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医药工业 2,849.48 47.13% 3,562.80 48.63% 4,582.82 61.45%

医药商业 3,196.44 52.87% 3,764.00 51.37% 2,875.14 38.55%

合计 6,045.92 100.00% 7,326.80 100.00% 7,457.96 100.00%

医药工业业务板块存货余额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医药工业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681.70 23.92% 1,057.82 29.69% 1,191.28 25.99%

在产品 941.31 33.03% 619.04 17.38% 553.88 12.09%

库存商品 872.19 30.61% 1,546.22 43.40% 2,425.39 52.92%

包装物 354.28 12.43% 339.72 9.53% 412.27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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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849.48 100.00% 3,562.80 100.00% 4,582.82 100.00%

医药商业业务板块存货余额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医药商业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库存商品 3,196.44 100.00% 3,754.79 99.76% 2,869.12 99.79%

包装物 - - 9.21 0.24% 6.02 0.21%

合计 3,196.44 100.00% 3,764.00 100.00% 2,875.14 100.00%

B、存货变动情况分析

2017 年末、2018 年末,公司存货余额保持相对平稳,2019 年末相比 2018 年
末,存货余额下降较大主要是由于库存商品下降较大,具体分析如下:

医药工业库存商品、在产品余额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医药工业库存商品余额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公
司加强了存货管理,根据客户订单及销售部门的销售计划及库存来合理制订生产
计划;同时 2019 年公司销售情况良好,医药工业总体销量由 2018 年的 3,471.18
万盒上升至 2019 年的 3,829.68 万盒。

公司期末库存商品、在产品中主要产品与期后销售量匹配情况:

库存商品 在产品 合计 下一季
下一季
度销售
存货项目 期末结存 余额 期末结存 期末结存 度转销
余额(万 余额(万 量(万
数量(万 (万 数量(万 数量(万 比例
元) 元) 盒)
盒) 元) 盒) 盒)

2019 年末

银黄滴丸 104.19 45.19 376.23 163.18 480.42 208.37 - -
罗红霉素软胶
266.67 128.98 65.96 31.90 332.63 160.88 - -

益母草分散片 4.88 3.71 10.60 8.07 15.47 11.78 - -

益母草软胶囊 41.82 13.47 37.73 12.15 79.55 25.62 - -

骨刺胶囊 78.21 18.48 78.65 18.59 156.86 37.07 - -
枫蓼肠胃康分
62.50 22.45 47.13 16.93 109.62 39.38 - -
散片
阿奇霉素软胶
62.94 25.52 - - 62.94 25.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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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参健脾片 121.65 30.11 21.49 5.32 143.13 35.43 - -

2019 年末小计 742.85 287.91 637.77 256.13 1,380.63 544.04 - -

2018 年末

银黄滴丸 553.65 220.52 162.79 64.84 716.44 285.36 211.04 73.95%
罗红霉素软胶
110.28 50.25 44.74 20.39 155.03 70.64 70.64 100.00%


益母草分散片 38.21 20.83 6.18 3.37 44.39 24.19 14.59 60.32%

益母草软胶囊 144.30 56.04 48.78 18.95 193.09 74.99 73.20 97.61%

骨刺胶囊 82.80 19.47 74.60 17.54 157.40 37.01 32.55 87.96%
枫蓼肠胃康分
51.79 17.71 49.75 17.01 101.54 34.72 30.05 86.54%
散片
阿奇霉素软胶
144.33 58.59 - - 144.33 58.59 58.59 100.00%


人参健脾片 38.00 17.73 13.76 6.42 51.77 24.15 24.15 100.00%

2018 年末小计 1,163.36 461.14 400.61 148.51 1,563.97 609.65 514.81 84.44%

2017 年末

银黄滴丸 865.69 504.81 212.54 123.94 1,078.23 628.75 131.20 20.87%
罗红霉素软胶
153.58 88.61 44.07 25.43 197.66 114.03 114.03 100.00%

益母草分散片 131.92 73.66 18.75 10.47 150.67 84.13 32.23 38.31%

益母草软胶囊 108.00 38.16 23.94 8.46 131.94 46.62 46.62 100.00%

骨刺胶囊 183.27 40.83 25.67 5.72 208.94 46.55 41.35 88.83%
枫蓼肠胃康分
176.19 66.42 82.23 31.00 258.43 97.42 29.93 30.72%
散片
阿奇霉素软胶
126.93 58.72 126.93 58.72 58.72 100.00%


人参健脾片 275.54 136.53 275.54 136.53 27.09 19.84%

2017 年末小计 2,021.13 1,007.73 407.21 205.01 2,428.34 1,212.74 481.17 39.68%


公司药品均为标准化产品,在公司以销定产、适量库存的生产计划下,公司
各期末库存商品在下一季度得以有效消化,部分药品下一季度转销率较低,主要
系由于:一方面,公司按照药品批次进行投料生产,各次生产投料规模相对固定,
针对主要产品在制定排产计划时通常有一定的备货量考虑,避免因不同种药品经
常性投产更替导致清洗管道、容器等产生损耗,保证产品投产连贯性以提高生产
效率、降低损耗;另一方面,OTC 业务板块客户主要系各零售连锁门店,该类客
户在与公司进行需求对接时,往往考虑其自身的季节性需求、销量、库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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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紧急备货计划以及促销活动的开展进程等临时性因素,故公司进行适当的备
货以满足该类客户的临时性需求。

2018 年第一季度,公司部分主要产品转销率较低,2017 年末,公司医药工业
库存商品余额 2,425.39 万元,相比 2018 年末、2019 年末都较高,主要原因系:一
方面,“两票制”政策实施前后,市场需要消化原本“两票制”政策前经销商的库存,
使得 2017 年公司经销模式业务销量整体增长较少,导致 2017 年末医药工业库存
商品余额较高;另一方面,下游连锁药房客户兼并重组加剧,收购重组后其会对
原有的供应商体系进行调整整合,导致 2017 年公司直供模式销量有所下降。

◆ 医药商业库存商品余额变动分析

2018 年末相比 2017 年末,公司医药商业库存商品余额增长 885.67 万元,主
要是由于随着 2018 年度公司零售门店数量的增长,公司加大了各类药品的采购量,
但事实上平摊到单店平均存货余额由 35.86 万元/家下降为 33.23 万元/家。具体情
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库存商品 3,196.44 3,754.79 2,869.12

医药商业收入 11,714.55 9,858.77 7,484.95

期末零售门店数量 121 113 80

单店平均存货余额 26.42 33.23 35.86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医药商业零售门店数量扩张,公司医药商
业单个门店平均库存余额逐年下降。

2019 年末相比 2018 年末,公司医药商业库存商品余额下降 558.35 万元,主
要是由于公司 2019 年对外销售了较多期初库存阿胶所致;同时公司加强了医药商
业采购管理,更加重视存货进销存,合理编制采购计划进行采购。

②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
成本。报告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
的,差额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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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库存商品、在产品、原材料和包装物。报告期
各期末,公司均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鉴于无减值迹象,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6)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的金额分别为 0 万元、18.37 万元和 69.93
万元,主要系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非流动资产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固定资产 12,755.80 29.33% 12,384.77 39.04% 8,781.95 49.81%

在建工程 24,138.54 55.50% 12,209.20 38.49% 3,789.46 21.49%

无形资产 3,071.27 7.06% 2,843.49 8.96% 2,848.97 16.16%

长期待摊费用 1,148.98 2.64% 1,368.83 4.32% 1,022.83 5.80%

递延所得税资产 493.23 1.13% 381.73 1.20% 125.13 0.71%

其他非流动资产 1,884.82 4.33% 2,531.65 7.98% 1,062.67 6.03%

非流动资产合计 43,492.64 100.00% 31,719.66 100.00% 17,631.0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
摊费用、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9.29%、98.80%
和 98.87%。主要非流动资产项目的分析如下:

(1)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和运输工具。报告期
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一、账面原值合计 18,670.75 17,222.77 12,592.29

房屋及建筑物 10,423.60 9,207.18 5,017.93

通用设备 1,652.10 1,528.96 1,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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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 6,386.82 6,288.39 6,228.84

运输工具 208.24 198.24 144.28

二、累计折旧合计 5,914.96 4,838.01 3,810.33

房屋及建筑物 1,841.18 1,470.28 1,156.26

通用设备 960.26 768.71 606.03

专用设备 3,021.40 2,478.76 1,937.29

运输工具 92.12 120.26 110.76

三、账面净值合计 12,755.80 12,384.77 8,781.95

房屋及建筑物 8,582.42 7,736.90 3,861.67

通用设备 691.84 760.25 595.21

专用设备 3,365.41 3,809.63 4,291.55

运输工具 116.12 77.98 33.53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和专用设备,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为 18,670.75 万元,账面价值为 12,755.80 万元,固定资产成新
率为 68.32%。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固定资产投资。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原值相比上年末分别增加了 4,630.48 万元和 1,447.98 万
元,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对于医药商业板块的投入加大,公司购买的作为零售门
店的商铺数量增加。

公司固定资产均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及通用设备
等,资产使用与运行状况良好,报告期末不存在因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
坏、长期闲置等原因而导致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形,因而无需计提固定
资产减值准备。

(2)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3,789.46 万元、12,209.20 万
元和 24,138.54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1.49%、38.49%和 55.50%。报
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逐年增长,主要是由于公司募投项目医药大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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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的不断建设投入
导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
24,130.05 12,200.70 3,601.81
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
零星工程 8.49 8.49 187.65

合计 24,138.54 12,209.20 3,789.46

(3)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土地使用权 2,966.16 2,734.05 2,790.15

软件使用权 13.52 6.12 8.91

药店经营权 91.59 103.32 49.9

合计 3,071.27 2,843.49 2,848.97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截至报告期末,各项无形资产
均正常使用或运行良好,不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4)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 1,022.83 万元、1,368.83 万元和
1,148.98 万元,主要为待摊销的门店装修费和国医馆装修工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绿化 58.82 141.40 155.36

装修费 1,090.16 1,148.53 801.69

房租费 - 78.91 65.78

合计 1,148.98 1,368.83 1,02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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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项目主要核算募投项目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
(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当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均
转入固定资产项目,而零星工程中涉及杭州营销总部装修工程相关费用部分转入
长期待摊费用,2018 年 12 月转入 400.77 万元,2019 年 12 月转入 79.41 万元。

(5)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分别为 125.13 万元、381.73 万元和
493.23 万元,主要为由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与资产/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形成的
递延收益等原因形成的暂时性差异所导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的金额分别为 1,062.67 万元、2,531.65 万
元和 1,884.82 万元,系预付购房款和预付设备款。

(二)负债状况分析

1、负债结构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18,967.26 53.28% 18,044.78 72.97% 16,178.90 93.15%

非流动负债 16,635.22 46.72% 6,684.27 27.03% 1,189.26 6.85%

负债总计 35,602.48 100.00% 24,729.05 100.00% 17,368.17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从 2017 年末的 17,368.17 万元上升至 2019 年末
的 35,602.48 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增长,负债规模持续上升。其中,流
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3.15%、72.97%和 53.28%,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
为主。

2、流动负债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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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2,854.17 15.05% 2,850.00 15.79% 2,850.00 17.62%

应付票据 581.35 3.07% 758.78 4.20% 1,249.69 7.72%

应付账款 6,912.48 36.44% 4,918.22 27.26% 4,313.80 26.66%

预收款项 570.41 3.01% 914.48 5.07% 820.61 5.07%

应付职工薪酬 995.94 5.25% 805.25 4.46% 729.73 4.51%

应交税费 2,434.88 12.84% 1,723.89 9.55% 1,274.15 7.88%

其他应付款 4,618.04 24.35% 6,074.16 33.66% 4,940.92 30.54%

流动负债合计 18,967.26 100.00% 18,044.78 100.00% 16,178.90 100.00%

由上表可知,公司流动负债以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为主。报告期各期末,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张,公司的主要
流动负债规模总体呈上升趋势。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850.00 万元、2,850.00 万元和
2,854.17 万元。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①应付票据

公司应付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账面价值分
别为 1,249.69 万元、758.78 万元和 581.35 万元。公司为了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及充
分利用自身良好的商业信用,积极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与供应商进行结算。

②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4,313.80 万元、4,918.22 万元和
6,912.48 万元,主要为货款及工程设备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与在建工程情况、生产需求安排及供应商结
算政策相匹配,不存在故意拖欠供应商货款优化经营现金流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应付账款账龄基本上在 1 年以内,应付账款前五名
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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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9.12.31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金额 占比 款项内容

1 丽水市南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200.00 17.36% 工程设备款

2 上海通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22.07 9.00% 工程设备款

3 亳州市华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513.32 7.43% 货款

4 华润丽水医药有限公司 389.08 5.63% 货款

5 上海远跃制药机械有限公司 331.65 4.80% 工程设备款

合计 3,056.13 44.21% -

2018.12.31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金额 占比 款项内容

1 上海通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69.5 19.71% 工程设备款

2 华润丽水医药有限公司 911.08 18.52% 货款

3 安徽强正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564.74 11.48% 货款

4 亳州市华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392.41 7.98% 货款

5 安徽旭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142.46 2.90% 货款

合计 2,980.18 60.59% -

2017.12.31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金额 占比 款项内容

1 丽水市南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500.00 34.77% 工程款

2 安徽强正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447.60 10.38% 货款

3 华润丽水医药有限公司 235.69 5.46% 货款

4 遂溪县海图药业有限公司 92.38 2.14% 货款

5 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 87.75 2.03% 货款

合计 2,363.42 54.79%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的账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6,118.66 88.52% 4,756.05 96.70% 4,105.56 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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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年 700.90 10.14% 45.23 0.92% 104.05 2.41%
2-3 年 17.66 0.26% 23.80 0.48% 35.23 0.82%
3 年以上 75.26 1.09% 93.14 1.89% 68.96 1.60%
合计 6,912.48 100.00% 4,918.22 100.00% 4,313.80 100.00%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账龄主要在 1 年以内,2017 年末、
2018 年末 1 年以内应付账款占比达 95%以上。2019 年末 1-2 年账龄应付账款金额
为 700.90 万元,其中上海通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22.07 万元,主要系由于 2018
年公司向其采购整套设备一次性开票确认应付账款,而根据其设备的安装情况分
次支付货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中无应付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关联方。

(3)预收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金额分别为 820.61 万元、914.48 万元和 570.41
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 5.07%、5.07%和 3.01%。公司预收款项主要为公司
预先收取的客户部分货款。报告期内,公司预收款项的账龄均在一年以内。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预收账款余额中无预收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亦无账龄超过一年的大额预收款项。

(4)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 729.73 万元、805.25 万元和
995.94 万元,其用于核算公司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款项。公司年末应
付职工薪酬的变动与年末员工人数的变动趋势一致。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规定计提
并支付职工薪酬,未发生拖欠职工薪酬的事项。

(5)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主要为已计提尚未缴纳的各项税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
余额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增值税 1,311.21 1,009.08 87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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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945.82 533.04 263.73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96 6.02 8.39

城市维护建设税 97.13 100.86 71.14

教育费附加 41.70 43.25 30.52

地方教育附加 27.78 28.84 20.35

印花税 3.27 2.80 2.05

合计 2,434.88 1,723.89 1,274.1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 1,274.15 万元、1,723.89 万元和
2,434.88 万元,占当期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7.88%、9.55%和 12.84%。报告期内
应交税费余额的变动主要受应交企业所得税及应交增值税余额变动影响。

(6)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的金额分别为 4,935.99 万元、6,050.88 万元和
4,618.04 万元,公司应付利息金额分别为 4.93 万元、23.27 万元和 0 万元,两者合
计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30.54%、33.66%和 24.35%。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
应付款主要为费用款和押金保证金,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费用款 4,460.72 5,224.94 4,000.34

押金保证金 141.96 757.40 866.48

应付暂收款及其他 15.36 68.54 69.17

合计 4,618.04 6,050.88 4,935.99

3、非流动负债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负债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长期借款 13,638.69 81.99% 4,173.66 62.44% - -

递延收益 2,715.83 16.33% 2,323.49 34.76% 1,127.13 9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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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负债 280.70 1.69% 187.13 2.80% 62.13 5.22%

非流动负债合计 16,635.22 100.00% 6,684.27 100.00% 1,189.26 100.00%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的金额分别为 0 万元、4,173.66 万元和 13,638.69
万元,公司为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
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于 2018 年度开始使用长期借款。

(2)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金额分别为 1,127.13 万元、2,323.49 万元和
2,715.83 万元,均为公司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中未摊销部分。报告期各期
末,公司递延收益的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专利产品产业化技改项目 855.08 951.34 743.58

2014 年度省节能财政专项资金 33.25 40.25 47.25

44 万设备款补助 27.50 31.90 36.30
10000 吨/年产中药材加工生产线溶剂高
300.00 300.00 300.00
效回收和废渣综合利用项目
2018 年度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
400.00
资金
维康医药(大健康)产业园项目专项补助 1,000.00 1,000.00 -

智能制造省级试点专项资金 100.00

合计 2,715.83 2,323.49 1,127.13

(3)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为 62.13 万元、187.13 万元和 280.70
万元,系由固定资产折旧引起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而确认。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所有者权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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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 6,032.91 6,032.91 6,032.91

资本公积 3,963.07 3,963.07 3,963.07

盈余公积 4,502.50 3,147.29 2,102.95

未分配利润 37,485.86 26,239.79 18,506.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1,984.34 39,383.06 30,605.39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51,984.34 39,383.06 30,605.39

1、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本规模保持不变。

2、资本公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本公积保持不变。

3、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盈余公积金额分别为 2,102.95 万元、3,147.29 万元和
4,502.50 万元,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变动明细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期初未分配利润 26,239.79 18,506.47 10,014.65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2,601.28 8,777.67 9,515.77
净利润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355.21 1,044.34 1,023.95

期末未分配利润 37,485.86 26,239.79 18,506.47

报告期各期末,税后利润在提取 10%盈余公积后,形成当期的未分配利润。

(四)偿债能力分析

1、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偿债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2019.12.31/2019 2018.12.31/2018 2017.12.31/2017
财务指标
年度 年度 年度
流动比率(倍) 2.32 1.80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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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动比率(倍) 2.01 1.39 1.41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36.52% 33.06% 31.8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6,563.35 12,018.86 12,501.39

利息保障倍数(倍) 23.57 59.96 1,662.29

(1)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88、1.80 和 2.32,速动比率分别为 1.41、
1.39 和 2.01。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大于 1,显示公司流动资产质量良好,变
现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

(2)资产负债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1.84%、33.06%和 36.52%,呈
逐年上升状态,主要系公司为实施募投项目增加了银行借款,使得资产负债率上
升。

(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及利息保障倍数

报告期各期,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12,501.39 万元、12,018.86 万元
和 16,563.35 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1,662.29 倍、59.96 倍和 23.57 倍,公司盈
利能力较强,不存在无法偿还债务风险。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2019.12.31/2019 2018.12.31/2018 2017.12.31/2017
财务指标 可比公司名称
年度 年度 年度
亚宝药业 1.40 1.39 1.35

康恩贝 1.12 1.34 2.00

医药工业 中恒集团 2.87 3.45 3.31

通化金马 1.86 2.21 1.96
流动比率
力生制药 3.73 3.36 3.58

行业平均 2.20 2.35 2.44

益丰药房 1.34 1.46 2.15
医药商业
老百姓 0.95 0.87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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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 1.98 1.54 1.89

大参林 1.37 1.18 1.35

行业平均 1.41 1.29 1.85

本公司 2.32 1.80 1.88

亚宝药业 1.02 1.06 0.97

康恩贝 0.82 1.01 1.61

医药工业 中恒集团 2.54 3.05 2.77

通化金马 1.41 1.64 1.49

力生制药 3.30 2.95 3.12

行业平均 1.82 1.94 1.99
速动比率
益丰药房 0.85 0.97 1.66

老百姓 0.58 0.53 1.01
医药商业
一心堂 1.27 0.97 1.28

大参林 0.85 0.63 0.78

行业平均 0.89 0.82 1.32

本公司 2.01 1.39 1.41

亚宝药业 36.83% 37.58% 33.29%

康恩贝 49.87% 45.93% 37.97%

医药工业 中恒集团 18.35% 18.09% 18.46%

通化金马 43.25% 20.83% 22.85%

力生制药 16.23% 17.99% 16.36%

资产负债 行业平均 32.91% 28.08% 25.79%
率(合并) 益丰药房 48.68% 47.00% 33.52%

老百姓 60.96% 60.29% 53.71%
医药商业
一心堂 42.28% 44.95% 48.31%

大参林 50.05% 52.78% 51.87%

行业平均 50.49% 50.75% 45.18%

本公司 40.65% 38.57% 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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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以及合并资产负债率数值介于同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的数值范围之内,部分差异主要系产品品种及经营模式存在差异所
致。

(五)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公司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60 4.38 5.89

存货周转率(次/年) 2.51 1.92 2.04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5.89、4.38 和 3.60,呈逐年下降趋
势,主要是由于受“两票制”政策逐步全面实施的影响,公司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长,
从而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

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2.04、1.92 和 2.51。2017 年、2018 年,
公司存货周转率保持平稳,2019 年相比 2018 年存货周转率上升主要系由于:一方
面,2019 年公司总体销售情况良好,医药工业总体销量由 2018 年的 3,471.18 万盒
上升至 2019 年的 3,829.68 万盒;另一方面,2019 年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处于
相对高位,因此 2019 年末公司储备的原材料相对较小。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要资产周转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2019.12.31/2019 2018.12.31/2018 2017.12.31/2017
财务指标 可比公司名称
年度 年度 年度
亚宝药业 5.25 5.28 5.91

康恩贝 5.44 6.12 7.38

医药工业 中恒集团 18.21 22.16 25.48
应收账款
通化金马 2.87 3.97 4.54
周转率
力生制药 9.00 10.92 12.70

行业平均 8.15 9.07 11.20

医药商业 益丰药房 15.17 14.66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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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 11.59 10.89 10.90

一心堂 18.56 15.25 15.48

大参林 35.23 33.84 32.74

行业平均 20.14 12.70 14.27

本公司 3.60 4.38 5.89

亚宝药业 1.98 2.19 2.25

康恩贝 1.40 1.50 1.84

医药工业 中恒集团 1.47 0.66 0.61

通化金马 0.80 0.80 0.76

力生制药 1.60 1.56 1.49

存货周转 行业平均 1.45 1.25 1.39
率 益丰药房 3.84 3.78 3.86

老百姓 4.19 4.06 3.87
医药商业
一心堂 3.30 3.13 3.02

大参林 3.42 2.87 2.93

行业平均 3.69 3.30 3.58

本公司 2.51 1.92 2.04

报告期内,受“两票制”政策逐步全面实施的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的趋势
与以医药工业为主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保持一致,均呈下降趋势。公司应收账
款周转率介于以医药工业为主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之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
低于以医药商业为主的可比上市公司,主要是由于可比医药商业上市公司以连锁
药店为主,客户为终端消费者,大多无应收款。总体上看,公司应收账款周转速
度较快,回款风险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以医药工业为主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
水平,低于以医药商业为主的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公司实行“以销定产、适度
库存”的存货管理政策,同时按照生产计划严格控制原材料和产成品的库存额度,
产品的生产周期较短。较快的存货周转速度,表明公司存货量适度,存货积压和
价值损失的风险相对较小,存货所占资金使用效益较高,企业的变现能力和经营
能力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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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276.22 10,557.29 2,900.3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97.64 -17,272.88 -3,603.2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722.09 4,024.36 2,040.59

汇率变动的影响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900.66 -2,691.23 1,337.72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900.39 万元、10,557.29 万元
和 11,276.22 万元,最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整体较好,累计实现经营活动
现金流量净额 24,733.90 万元,盈利质量较高。2018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
额由 2017 年的 2,900.39 万元增长至 10,557.29 万元,主要是由于随着公司营业收
入的大幅增长,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由 2017 年的 36,286.52
万元提升至 2018 年的 59,979.82 万元。

1、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析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现金呈增长趋势,分别为 36,286.52 万元、59,979.82 万元和 61,150.91 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1,150.91 59,979.82 36,286.52

营业收入 64,180.09 57,765.22 40,652.88

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 95.28% 103.83% 89.26%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收现比分别为 89.26%、103.83%和 95.28%,销售收现
率较好,销售回款情况良好。

2、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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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出随着营业成本的变动而
波动,且整体上随营业成本的上升而增加,分别为 14,374.19 万元、13,127.65 万元
和 13,659.26 万元,采购付现比分别为 115.58%、92.25%和 81.42%,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3,659.26 13,127.65 14,374.19

营业成本 16,776.62 14,229.86 12,436.99

支付的现金/营业成本 81.42% 92.25% 115.58%

3、经营活动现金流与净利润的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当年度净利润的对比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11,276.22 10,557.29 2,900.39

净利润 12,601.28 8,777.67 9,515.77

经营活动现金流与净利润的比值 89.48% 120.27% 30.48%

2018 年、2019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同期净利润水平相当。
2017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低于当年度净利润水平,主要系由于受
医药行业“两票制”政策的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大幅增长,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由 2016
年末的 3,259.58 万元增长至 2017 年末的 10,546.78 万元,增长 7,287.20 万元。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 0.05 0.77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 - -
金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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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6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0.05 600.7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11,497.64 17,272.92 4,204.02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 - -
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097.64 17,272.92 4,204.0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97.64 -17,272.88 -3,603.26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且合计为-32,973.78
万元,主要系公司近几年仍处于发展阶段,保持着一定的生产设备和土地厂房投
入,以确保设备性能和产能的持续改善和提高,满足公司销售规模的总体增长。

报告期各期,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
为 4,204.02 万元、17,272.92 万元和 11,497.64 万元,主要系:主要系公司为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
中心)购买土地使用权支出及后期土建设备投入,此外公司为医药商业门店购买
了部分商铺。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2,324.38 7,113.50 2,85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324.38 7,113.50 2,85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850.00 2,85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572.69 142.24 1.77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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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79.60 96.9 807.6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02.29 3,089.14 809.4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722.09 4,024.36 2,040.59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040.59 万元、4,024.36
万元和 8,722.09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主要是银行借款,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主要是偿还到期银行借款。

十七、资本性支出分析

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计划和资
金需求量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关投资外,公司无可预见的其他重大资本性支出。

十八、股利分配

(一)报告期内股利实际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股利分配。

(二)发行后上市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之“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与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内容。

十九、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 2019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完成后,由新老股东
按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
利润 37,485.8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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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量及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 2019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
按照轻重缓急程度分别用于“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
研发中心、仓储中心)”、“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其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
拟投资金额为 35,862.00 万元,“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 拟投资金额为 2,143.00,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拟投资金额为 3,000.00 万元。

根据公司 2020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拟投资金额变更为 16,000.00 万元。

公司已制定了《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行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做到
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程度用于下列项目:

募集资金
项目总投 环评核准文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万 项目备案
资(万元) 号
元)
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 2016-331100-27-
期项目(中药饮片及 03-009194-000 丽开环建
1 35,862.00 35,862.00
中药提取、研发中心、 (丽开经备[2016]2 [2016]21 号
仓储中心) 号)
2016-331100-72-
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
2 2,143.00 2,143.00 03-001132-000 -

(丽开经备[2016]5 号)

3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6,000.00 16,000.00 - -

合计 54,005.00 54,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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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项目总投资额为 54,005.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54,005.00 万元。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若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
求,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若实际募集资金超过计
划募集金额,则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或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使
用;若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首
先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然后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成功发行并上市后,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的
主要安排如下:

1、募集资金的存储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

2、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应当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
及信息披露程序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
应当及时公告。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3、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
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
于主营业务。公司应当科学、审慎地进行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
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益。

4、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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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董事会应
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年度审计时,公司应当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露年度报告时向证券
交易所提交并披露。公司应当配合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的检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应于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向证券交易
所提交并披露。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项目名称
号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医药大健康产业 中药饮片及中
11,483.00 11,483.00 1,095.00
园一期项目(中 药提取项目
1 药饮片及中药提 研发中心项目 2,270.00 3,406.00 300.00
取、研发中心、
仓储中心) 仓储中心项目 2,330.00 3,495.00 -

2 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 861.00 712.00 570.00

3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6,000.00 - -

合计 32,944.00 19,096.00 1,965.00
注:第一年指从项目开始实施之日起至其后第 12 个月的期间,第二年依此类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
中心)

1、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项目

(1)项目建设概况

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新建中药饮片生产车间,形成年产 5,000 吨中药饮片产能;新建中药
提取车间,形成年产 202.21 吨中药提取产能。

②项目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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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建设投资 22,966.0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095.00 万元,项目总投资
24,061.00 万元。

③项目的组织与规划

本项目在建设周期内主要按以下几个阶段进行:项目准备工作、工程设计、
土建施工、设备采购与安装、设备调试、联合试车运转、投产验收及 GMP 认证等。

(2)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①符合国家医药产业的政策导向

中医药是我国各族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做斗争中逐步形成并
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为中华民族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对世界文明进
步产生了积极影响。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入发
展,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健康服务业蓬勃发展,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越来越旺盛,迫切需要继承、发展、利用好中医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
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造福人类健康。

中医药的发展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积极支持,2015 年 10 月中国科学家屠呦呦
因其领导研制的新型抗疟疾药青蒿素而荣获诺贝尔医学奖,同日国务院总理李克
强肯定屠呦呦等科研人员为中国科技繁荣做出的巨大贡献并着重强调中医药在人
类健康事业上的巨大作用和影响,此次屠呦呦获得诺贝尔奖提升了国际医药界对
中医药的认可,为未来中医药行业更多的政策支持提供了可能,也为中国中医药
事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根据 2016 年 2 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
划纲要(2016—2030 年)》(国发〔2016〕15 号):“到 2020 年,实现人人基本
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得到全面协
调发展,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中药工业总产
值占医药工业总产值 30%以上,中医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此外,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 号)、
《“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国中医药规财发
〔2016〕25 号)等政策均在不同层面上鼓励促进中医药产业的发展。

②人口老龄化趋势及居民收入的增长有利于中医药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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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是人口结构变化的全球性趋势,国际上通常看法是,当一个国家或地
区 60 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 10%,或 65 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 7%,
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9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至 2019 年底全国大陆总人口 140,005 万
人,其中 60 周岁以上人口达 25,388 万人,占比为 18.1%,65 周岁以上人口达 17,603
万人,占比为 12.6%,我国大陆已步入老龄化社会。未来十几年,我国将成为全球
老龄化进程最快的国家之一。生老病死是人类几乎无法抗拒的自然规律,而“病”
和“老”密切相连,人上了年纪抵抗力下降,老来多病是无奈的事实。而面对疾病,
医药成了最刚性的需求,未来随着人口老龄化,我国医药需求将持续增长。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9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全国居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0,733 元,比上年增长 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5.8%。
全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21,559 元,比上年增长 8.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
长 5.5%。收入的增加促进了医疗支付能力的提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及医疗
支出的提高将持续促进医药行业的发展。

③中药饮片行业发展迅速

随着人们的健康意识增强,“防未病”观念逐渐养成,人们自我保健、养生已成
为趋势。中药饮片不仅可治疗疾病,部分中药饮片同时具有药食同源的属性,能
够满足人们自我保健、养生的需求。随着人们对中药饮片认识的加深,中药饮片
将显示出强大的传统优势,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从医药行业结构上看,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协调司《2017 年医药
产业经济运行分析》,2017 年医药产业分子行业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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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2015 年-2016 年《医药工业主要经济指标
完成情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协调司《2017 年医药产业经济运行分析》,
2017 年,医药产业发展态势整体向好,主营业务收入、对外贸易总额、利润总额
保持较快增速长,主营业务收入更是恢复至两位数增长,在保供应、稳增长、调
结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7 年医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9,826.00 亿元,同比增长 12.20%,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 2.3 个百分点。具体情况
如下:

2017 年主营业 2017 年同比 2016 年同比 2015 年同比
医药工业子行业
务收入(亿元) 增长 增长 增长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4,991.70 14.70% 8.40% 9.83%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8,340.60 12.90% 10.84% 9.28%

中药饮片加工 2,165.30 16.70% 12.66% 12.49%

中成药制造 5,735.80 8.40% 7.88% 5.69%

生物药品制造 3,311.00 11.80% 9.47% 10.33%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2,266.80 13.50% 11.45% 10.68%

制药专用设备制造 186.70 7.70% 3.52% 8.94%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2,828.10 10.70% 13.25% 10.27%

医药工业 29,826.00 12.20% 9.92% 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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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医药工业各子行业中,中药饮片加工行业收
入增速均位列前三甲,其增速分别为 12.49%、12.66%、16.70%,中药饮片加工行
业增速较快。

(3)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水、废气、固废和噪音。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①废水

本项目所产生的主要废水污染源为职工的生活污水、提取废水、地面冲洗废
水及设备清洗废水。年废水产生量约为 24.36 万吨。其处理方案是先把高浓度废水
经预处理后,再同其它低浓度废水混合进行生化处理,使其达标进入污水管网集
中处理。预计经处理后可以达到污水处理进管标准。此污水处理方案可满足本项
目废水处理的要求。

②废气

本项目主要废气为饮片车间的粉尘和提取车间的挥发性乙醇和提取恶臭。年
废气产生量约为 8.9 吨。

本项目采用的具体废气处理方案:在一般的药液浓缩器后部再增加一套回收
装置,以减少尾气的排放和增加溶剂的回收;在真空泵前、后端增加冷凝换热器,
收集尾气和溶剂;在车间内设置收集气体的风管,通至车间外的气体处理装置(大
型处理塔,如活性炭吸附塔、喷淋洗涤塔洗涤);及时清理药渣,减少药渣气体
的无组织释放。

③固废

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的下脚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
员工的生活垃圾。

废包装材料的下脚料可回收利用,生产药渣主要产生在前处理生产及提取的
过滤工序。本项目产生的废药渣成分为植物纤维残渣,含有一定量的植物蛋白和
其他有机物。该固物不含有毒有害物质,经加工后是很好的有机肥料,可用作花
卉生产和农业生产肥料,统一收集后由养殖专业合作社装运并作为肥料生产原料
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保洁公司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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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噪音

本工程噪声主要来自各类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值情况详见下表:

项目主要设备及其噪声源强 (dB(A))

编号 噪声源 噪声值 噪声源位置

1 空压机 87dB(A) 提取车间、饮片车间

2 纯水制备设备 65-70dB(A) 提取车间

3 冷冻机组 65-85dB(A) 提取车间、饮片车间

4 中央空调 75-80dB(A) 提取车间、饮片车间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均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不会对厂区周边产生较大的噪声
影响。

(4)项目效益评价

本项目达产后正常经营年份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序号 项目 数值

1 达产年均销售收入(万元) 26,800.00

2 年均利润总额(万元) 8,592.00

3 税后净现值(万元) 7,023.00

4 税后内部收益率 25.38%

5 税后投资回收期(年) 5.59(包括建设期)

2、研发中心项目

(1)项目建设概况

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新建研发中心大楼建筑面积为 7,680 平方米,共计六层。功能分布为:
第一层:会议室、接待室、办公室、产品展示室,第二层:小试室,第三层:中
试室,第四层:分析室,第五层:分析室、标本室,第六层:预留。

建设内容包括中药分离纯化技术平台、制剂技术平台、分析检测技术平台、
药物筛选及安全性评价技术平台、信息平台及局域网管理系统、学术交流培训中
心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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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建设投资 5,676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共需 300 万元,项目总投资为 5,976
万元。

③项目的组织与规划

本项目在建设周期内按以下几个阶段进行:项目准备工作、工程设计、土建
施工、设备采购与安装、设备调试、试运转和投产验收。

(2)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我国政府近年来相继出台了多项法规政策文件,鼓励医药企业大力投入研发
创新。2016 年 10 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中
明确提出,到 2020 年,全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 2%以上。创新质
量明显提高,新药注册占药品注册比重加大,一批高质量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
中成药方面,针对心脑血管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妇儿科疾病、消化科疾病等
中医优势病种,挖掘经典名方,开发复方、有效部位及有效成分中药新药,加快
推动疗效确切、临床价值高的中药创新药的研发和产业化。针对已上市品种,运
用现代科学技术深挖临床价值,明确优势治疗领域,开发新的适应症。产业化技
术方面,重点发展中药成分规模化高效分离与制备技术,符合中药特点的缓控释、
经皮和粘膜给药、物理改性和掩味等新型制剂技术,提升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水平,
提高检验检测技术与标准。

新药研发是我国医药工业的软肋,企业研发投入少,创新能力弱,一直是困
扰我国医药产业发展的关健因素。国内企业研发投入不足,造成新药研制能力及
制剂创新水平低下。在门槛较低的仿制药品领域,市场竞争激烈,企业难以步入
良性发展的轨道,从而限制了我国医药工业的发展。同时对于中药行业来说,行
业整体技术水平仍处于从传统中药生产到采用现代工艺生产的过渡期,研发技术
水平还不高。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在中药创新研究方面的投入,推动了中药创新
研究的进程,中药产业开始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

从公司的生产和产品来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可以为公司带来核心技术,提
升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从而推动公司的发展。本项目的建设,将有利于适应医
药高科技发展趋势,与国际新药研发规范接轨,初步构建具有新的机制与内在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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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的企业创新药物研究与开发体系,提高公司创新药物研究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实
力。项目建成后将为公司提供丰富的创新药物品种和创新药物剂型,提高公司的
竞争能力,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水、固废和噪音。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①废水

本项目所产生的主要废水污染源为生产废水(研发和中小试车间)。每年的
废水产生量约为 2.825 万吨。生产污水经管道收集后排至厂区污水处理站。

②固废

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的下脚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
员工的生活垃圾。

废包装材料的下脚料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可回收利用,员工的生活垃圾
由保洁公司清运。

③噪音

本工程噪声主要来自各类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值情况详见下表:

项目主要设备及其噪声源强 (dB(A))

编号 噪声源 噪声值 噪声源位置

1 冷冻机组 65-85dB(A) 研发中心

2 中央空调 75-80dB(A) 研发中心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均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不会对厂区周边产生较大的噪声
影响。

(4)项目效益评价

本项目属于技术研究开发类项目,为非生产性项目。新产品研发成功和升级
改造完成后,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产品和技术的研发,其最终成果以新产品的
形式体现。研发中心不独立核算,技术成果(新产品)主要为公司生产产品使用,
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本项目的完成将为公司提供强竞争力的新产品,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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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产品开发周期,提高产品质量,适应市场需要,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
利能力。

3、仓储中心项目

(1)项目建设概况

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公司仓储中心项目,主要服务于公司生产药品储存、零售连锁药品储存等。中
心主要有药品储存、检验、分拣、配送、运输等综合服务。本项目规划的主要内
容有:自动化储存系统、分拣系统、运输配送系统、信息网络控制系统、配套公
用工程设施等有关内容。其功能可满足医药物流的储存服务业务和零售配送业务
等,基本涵盖了现代医药物流的全部职能。

②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建设投资 5,825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共需 0 万元,项目总投资为 5,825
万元。

③项目的组织与规划

本项目在建设周期内按以下几个阶段进行:项目准备工作、工程设计、土建
施工、设备采购与安装、设备调试、试运转和投产验收。

(2)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公司在进一步拓展医药市场的过程中,生产经营规模也将逐渐扩大。一方面
新建中药提取车间和中药饮片车间投产,将使公司的产能大幅提升;另一方面药
品零售业务的不断拓展,将使公司对产品的种类和数量需求不断增加。现有的仓
库场地及配套设施将不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仓储面积及配套设施严重不
足的瓶颈,将严重制约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后续发展。

在国家新医改政策及新版 GSP 全面实施的背景下,医药仓储中心项目的建设
已成为公司谋求长期发展和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举措,并为后续公司医药物
流的发展打下基础。鉴于以上原因,公司新建仓储中心项目已迫在眉睫。该项目
不仅是为了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部署的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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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仓储中心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包装固废及设备噪声是本项目的
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①废水

本项目需处理的生活污水约为 1,125 吨/年,污水经收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
设施,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网集中处理。

②固废

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的下脚料、员工的生活垃圾(48 吨/年)。
废包装材料的下脚料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保洁公司清运。

③噪声

噪声主要是空调机房及水泵房等振动噪声和机械设备固有噪声,其治理方案
是在设备上设置缓冲器,在设备基座与基础之间设橡胶隔振垫,在管道上设置橡
胶减振补偿器,并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建筑上采用隔音吸声设计和设置隔音间,
使噪声降至噪声卫生标准和厂界噪声标准以下。

(4)项目效益评价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为非生产性项目。项目完成后主要为公司生产经营
服务,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仓储中心不独立核算,但本项目的完成将提升公司
适应市场需要的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4、项目选址情况

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
选址于丽水南城水阁区块绿谷大道和遂松路交叉口东北侧,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和城市建设规划,该地块建厂条件齐全,交通便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经
取得编号为浙〔2017〕丽水市不动产权第 0009299 号的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使
用权面积为 94,084.32 平方米。

5、项目备案情况

2016 年 1 月,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核发了《丽水市开发区企业投
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丽开经备〔2016〕2 号),准予项目备案。项目建设起止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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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为 2016 年 1 月到 2019 年 12 月。2018 年 12 月,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
展局《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将本项目的拟建成时间变更
为 2020 年 12 月。

2016 年 5 月,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出具丽开环建〔2016〕21 号《关
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
研发中心、仓储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概况

(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投资 2,143 万元,用于营销网络中心建设。公司将根据产品目标市场,
一方面完善中心城市的营销办事机构,改善各办事机构的运营条件,扩建原有以
省会城市为主的营销网络,对重点市场重点突破,扩大产品覆盖范围,布局二三
线城市及县级市场;另一方面开拓新的销售区域,完善营销信息系统建设,提升
企业的运营效率。

(2)资金使用计划

本项目建设期为 3 年。投资额为 2,143 万元,建设期第 1 年投入 861 万元,第
2 年投入 712 万元,第 3 年投入 570 万元。

2、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医药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的身体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
问题。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的意见》(卫规财发〔2009〕7 号)规定药品集中采购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药品生
产企业直接投标,其目的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最终使得药品价格
合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
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公司现有的营销网络为公司报告期内良好销售业绩的取得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目标市场的迅速扩容,现有营销网络已经显现出销售能力不均衡、目标终
端覆盖率低、资源配置不足等问题,这将直接影响到未来销售业绩和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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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增长,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为此,公司需及时调整企业营销战略,针对目前
营销网点不均、投入不足等问题,通过重新整合扩建市场营销网络系统,以支撑
公司实施产品创新战略和产业化发展的需求,提升公司品牌和市场竞争力,促进
公司产品的普及宣传,继续保持公司在所在区域和细分市场的领先优势。

3、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本项目投资内容均与营销网络中心建设相关,主要为租赁办公场所、总部租
赁装修、购买办公设施及交通工具和信息系统建设,不会产生环境污染。

4、项目备案情况

2016 年 4 月,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核发了《丽水市开发区企业投
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丽开经备[2016]5 号),准予项目备案。项目建设起止年限
为 2016 年 4 月到 2019 年 4 月。2018 年 12 月,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将本项目的拟建成时间变更为 2020
年 12 月。

本项目以商业用房办公为主,不属于含基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涉及生
产,不存在环境污染问题,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5、项目效益评价

营销网络中心建设将使得公司的营销体系更加完善、结构更加合理、模式更
加全面、销售触角更加深入,促进公司产品的市场覆盖率大幅提升、市场占有率
快速提高、公司销售规模快速增长,并为公司研发的后续品种提供销售网络储备。
营销网络的扩建使得公司的销售网络立体化,更加深入销售一线市场,公司的竞
争实力进一步增强。通过营销网络化的构建,更进一步塑造公司和产品的品牌形
象。

(三)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补充营运资金的必要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增长较快,资金需求量逐年递增。随着公司产能的
逐步扩大和业务的不断增长,为满足公司不断扩张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改善财务
状况,公司拟利用募集资金 16,000 万元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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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充营运资金的管理

为加强对于本次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的管理,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设立专户管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所在地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将该部分
资金存储在董事会决定的专门账户。

(2)严格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将紧紧围绕主营业务进行资金安排,对于大额订单、生产计划,提前做
好资金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效益最大化。

(3)完善科学的预算体系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销售预算、采购预算、投资预算、人工预算、费用预算等
体系,针对资金链条反应的各种异常信息,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提高应对
能力。

(4)完善信用管理体系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供应商及客户信用档案,对供应商、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
调查和建档,并进行信用等级设置,对处于不同等级的客户实行不同的信用政策,
减少在购货和赊销环节的信用风险。

(5)加强应收及预付款管理

公司将完善相应的应收账款、预付货款控制制度,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收款力
度,建立收款预警和报警机制,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3、经济效益分析

公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缺口,一方面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营运
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进一步壮大,有利于提高公司
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维持公司快速发展的良好趋势;另一方面还将在一定程
度上改善公司的流动性指标,提高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使公司的财务结构更为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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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要业务的关系

1、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

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项目的建设能促进维康药业产业集群的发展,合理规划
功能区的需求,整合现有资源,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加快促进企业向集团化发
展,有利于优化产业链,增强核心竞争力。新建研发中心作为公司技术研发和产
品试制中心,将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试制能力,通过开发新的药品
剂型,对现有生产技术和药品进行改进、优化和创新,以及新工艺、新技术优化
后的中试放大等各项措施,可以为实现产业化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在国家新医改
政策及新版 GSP 全面实施的背景下,医药仓储中心项目的建设已成为企业谋求长
期发展和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举措,公司新建仓储中心项目不仅是为了进一
步拓展整个医药市场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企业发展战略部署的需要。

2、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

近年来,医药行业竞争加剧,募投项目的实施也对公司未来的营销渠道工作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较好地提升公司的营销能力,加快营销体系建设,不断
提高销售总量以匹配产能增长的要求成为公司现阶段工作的一项重要课题。营销
网络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巩固和提升现有营销体系的整体实力,同
时满足未来公司产能扩大后的销量匹配要求。

3、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营运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促
进公司生产经营的进一步壮大,有利于提高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维持公司
快速发展的良好趋势;此外,补充营运资金还将一定程度上改善公司流动性指标,
提高公司短期偿债能力,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使公司财务结构更为稳健。

(五)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和分析,董
事会认为: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公司的
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是根据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
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测算的,有利于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增强公司
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因此,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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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析如下:

1、经营规模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有助于公司优化产业链,增强
核心竞争力。根据项目实施计划,结合公司现有的销售情况和未来的发展规划,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

2、财务状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87,586.82 万元,净资产 51,984.34 万元。根据公
司目前的发展趋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较强的必要性,公司仅靠自身经
营积累及银行贷款渠道筹集项目资金存在较大的困难,且财务成本较高。本次公
司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可能会因投资项目建成新增折旧摊销影响,
导致公司利润水平有所下降,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渐产生效益,公司经营
业绩将出现一定幅度的增长。同时,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本实力将大幅增强,
盈利能力及抵御风险能力也将显著提高。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
财务状况相适应。

3、技术水平

公司经过多年积累,已形成一支年龄梯队、知识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业
扎实的技术研发团队。公司先后成立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
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等
多个科研平台。

公司“经产良药益母草的多维评价与开发应用”荣获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
等奖;“浙西南特色中药材产业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荣获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
奖三等奖;“银黄滴丸的二次开发研究”荣获浙江省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 1 个药品获得了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5 个药品被浙
江省经信委评为省级工业新产品,8 个药品被登记为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

优秀的研发团队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奠定了技术基础。因此,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技术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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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能力

公司拥有一支稳定、具有强大执行力和市场开拓能力以及现代管理意识的专
业化管理团队。团队成员刘忠良、卢卫芳、刘根才、戴德雄等大部分都具有 20 多
年的医药行业经营管理经验,在市场开拓、产品研发、质量控制、财务管理、公
司治理等方面都具有丰富的经验。同时,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形成权
责明确、相互制衡、科学规范的决策体系和制度框架,能够支撑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与运营。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管理能力相适应。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公司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将获得大幅增长,有助于
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二)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偿债能
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抵抗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能力将会得到增强,进而降低公司的
财务风险,提升信用和利用财务杠杆融资的空间,增强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

(三)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短期内
难以完全释放效益,公司存在发行当年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的风险。但是随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展开,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将逐步恢复到合理的水平。

(四)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公司现行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折旧及摊销政策,预计每年新增折旧摊
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项 目 年折旧费及摊销费
投资额
中药饮片及中药
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 22,966.00 1,896.81
提取项目
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
药提取、研发中心、仓 研发中心项目 5,676.00 456.51
储中心) 仓储中心项目 5,825.00 4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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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项 目 年折旧费及摊销费
投资额
合 计 34,467.00 2,777.76

在上述项目达产前,由于项目不能在短期内完全产生收益,新增固定资产折
旧及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会对公司短期内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压力。随着上述项
目的逐步达产,由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良好,预计新增销售收入能
够消化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使用自筹资
金进行前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先行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取得位于丽水南城水阁区块绿谷大道与遂松路交叉口
东北侧地块用于实施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
心、仓储中心),土地面积为 94,084.32 平方米,并取得了编号为浙(2017)丽水
市不动产权第 0009299 号不动产权证书。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对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
研发中心、仓储中心)和营销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其中医药大健康产
业园一期项目先期投入 26,897.97 万元,主要用途为土地款、土地平整费、土建工
程费、设备款;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先期投入 656.90 万元,主要用途为装修费。

五、未来发展与规划

(一)发展规划与目标

公司一直秉承“维系苍生、致力安康”的企业使命,重点进行抗生素类、清
热解毒类、妇科类等领域的新药研发、重点产品进行二次开发等,以医药产业专
业化、企业运营规模化、品牌拓展国际化、自主创新时代化、科学管理标准化、
客户服务立体化为方向,向着高科技含量、高市场占有率、高企业竞争力的一流
医药企业迈进。

未来三至五年,公司将争取更多核心产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或进入更多省
份的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继续开发国内市场;在新药研发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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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一些中短期项目,如仿制药开发、重点产品的二次开发研究等;建立维康企
业研究院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使企业技术中心研发创新能力达到国内领先。

(二)实现发展目标的措施

1、大力推进核心研发项目的进展

公司将通过建设研发中心大楼、升级先进仪器设备、稳定并激励研发团队、
加大科研经费投入等方式,继续大力推进现有重点产品进行二次开发等研发项目。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研发投入的力度,为上述研发中心项目的推进提供有力的
资金保障。

公司将在保证现有研发团队稳定的基础上,继续引入一批国内外高技术人才,
进一步强化研发团队的实力;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研发团队的积极性,争取
在按计划或提前完成各项研发目标的同时,拓展更多的仿制药研发项目。

公司将充分利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建设研发中心,进一步升级研发中心的硬
件设施,根据药物研发的特点,补充、升级一批先进的仪器设备,以保证研发项
目的硬件基础。

2、持续开发中短期研发项目

新药的研发周期长、程序多,在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新药报批等程序间
隙研发平台会有一定的闲置。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研发平台在研发新药项目之余
的研发能力,开发一批市场前景良好的中短期项目。目前,公司正在开发仿制药
项目、银黄滴丸等重点产品的二次开发,较新药项目而言,这些项目资金投入小,
研发周期短,能够更快实现产品上市,为公司提供更多的收入和利润来源。

3、力争现有核心产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

公司将继续争取国家或各地政府的政策支持,在未来国家医保目录再次调整
时,争取更多核心产品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或进入更多省份的医保和新农合目
录。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后,在全国范围内,相关产品的使用将获得全额或部分医
保报销,有望大幅增加用药需求,实现核心产品进一步的市场开拓。

4、提高现有产品产能和新产品产业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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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投资金投资项目下的新建现代化中药提取大楼及中药饮片厂建成后将
提高公司中药提取和中药饮片的生产能力,为公司核心产品的中药材源头把控和
中药材前处理、中药提取阶段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5、拓展、完善营销网络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而在医药产品市场需求不断扩
大、现有产品产能提高及公司新产品陆续获批上市的情况下,完善、拓展营销网
络的必要性日益显著。公司营销网络覆盖的广度和深度需进一步加强,销售团队
专业化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才能够为公司现有产品销售扩大化、新产品的市场
化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将主要通过本次募投项目下的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加强营销网络的
完善。该项目完成后,公司将以北京、四川、河南、湖南、山东、浙江、江苏、
河北、云南、辽宁、广东等省份市场为重点,最终实现重点突破、滚动辐射、带
动整体,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销售网络。预计能够满足现有产品需求不断扩大、
新产品不断上市等因素对营销网络越来越高的需求。

6、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和高水平人才的引进力度

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人才是公司保持蓬勃发展活力的重要基础。除了继续
引入研发人才外,公司也将根据发展需要不断加强市场、销售、管理等方面的人
才引进力度,加强人力资源储备。同时,公司还将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保
证人才队伍的稳定性,并进一步建设培训体系,提高人才队伍的素质水平。

(三)拟订上述措施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无重大改变;

2、宏观经济、政治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发展状态,没有出现对公司发展有重
大影响的不可抗因素;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收益;

4、公司所处行业与市场环境不会发生重大恶化;

5、公司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和足以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转的人事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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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会发生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或其它不可抗力
因素。

(四)拟定上述计划所面临的主要困难

1、现有融资渠道难以满足企业发展资本投入需求

公司现已进入快速发展期,需要在技术研发、销售网络等方面加强投入,对
资金的需求相应增加。目前公司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依靠经营积累和银行贷
款,进一步获取资金的能力有限。为此,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一方面可
以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公司的融资渠道,增强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

2、研发项目是否能够最终形成产品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公司拥有国内领先的研发实力,但新药研发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长周
期的特点,研发项目的成功取决于临床前研究和多阶段临床试验的结果,以及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等多个审批步骤,最终新产品是否能够实现获批上市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规划实施及目标实现的报告措施

公司郑重声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将通过定期报告持续公告发展规划的
实施情况。

(六)确保实现上述发展规划拟采用的方式、方法或途径

为了保证上述规划目标的实现,公司需要通过各方面的努力,满足各种必要
的条件,具体措施如下: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紧密围绕国家政策方向发展业务;

2、加大研发投入,巩固研发实力,研制一批以一类新药为主的优势品种;

3、完善营销网络,扩大学术推广,使公司品牌为更加广大的医生和患者所了
解;

4、吸引优秀研发人才、销售人才和管理人才,提高公司员工的整体素质;

5、通过各种渠道融资,保证后续发展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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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1、公司发展规划以现有业务为基础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技术研发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公司上述
发展规划是建立在现有业务基础上,未来发展规划的实现需建立在充分利用公司
现有技术研发、产品创新、市场营销能力的基础上。公司长期以来响应国家中医
药发展战略,大力发展中医中药,为弘扬国医精粹、造大众之福,更好地在传承
中医中药文化、更好地为广大百姓服务方面做出更大的努力。

2、公司发展规划是现有业务的深化和延伸

公司现有业务存在产品单一的问题,业务发展计划的实施可有效地解决该问
题。发展计划如能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丰富公司产品线,确
立公司在中药现代化优势领域的地位。同时,上述发展计划也有利于公司扩大产
能,建立更为完善的销售渠道,为现有产品进一步拓宽市场,和为后续新产品的
上市提供有力支持,保证了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和高成长性。

(八)本次发行对上述业务的作用

本次发行对于公司实现上述目标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为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有利于募投项目
的顺利实施,同时建立资本市场融资通道,为公司的持续扩张提供可靠的资金来
源;

2、本次发行将增强公司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提高公司的人才优势,从而促
进业务发展目标的实现;

3、本次发行将提高公司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为实现上述目标起到促进作用;

4、本次发行将推动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可持
续发展和业务发展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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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公司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资产收益、参与
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为此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

(一)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维护投资者知情权

公司通过《公司章程(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等制度对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进行了有效保护。

《公司章程(草案)》规定,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
相应的表决权;股东可向其他股东公开征集其合法享有的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
权、提名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进行征集;

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5、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
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份;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
披露的程序等内容,对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了制度性的安排,有效地保障了投资
者能够及时、准确、完整的获取公司信息。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宗旨和基本原则、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组织及职责范围、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投资者关系突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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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处理等内容,为更好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出了制度性的安排,为投资者
行使权利创造了条件。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及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划

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要求,制订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人:谢立恒(董事会秘书)

联系电话:0578-2950088

传真:0578-2950099

电子邮箱:zjwk@zjwk.com

公司上市后,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报送
及披露信息,维护好投资者关系。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与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 2019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完成后,由新老股东按
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
润 37,485.86 万元。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
上市后利润分配遵循以下规定: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
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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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
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3)中期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现金利润分配: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
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每年
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应当含有现金分配方式,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5)股票利润分配:公司在实施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以股票方
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
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
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6)利润分配方式的实施: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
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的派发事项。

(7)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
配方式决定的,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
配方式的理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8)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应广泛征求独立董事、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
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公司的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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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适用本款
规定。

3、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
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认为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可以提交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供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可以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4)公司由董事会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具
体规定相应期间内的股利分配计划,并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股东回报规划》。

4、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

(1)董事会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的基础上,应与独立董事、
监事充分讨论后,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2)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
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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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可以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等方式为中小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5、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订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事项,原则上不得随
意调整;有正当理由,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修订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公司
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股东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

(2)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
续发展时,公司董事会应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利润分配
政策时应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意见,注重对投资者
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订的原因。

(3)公司董事会制定与修订利润分配政策,应当通过网络、电话以及见面会
等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5)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修订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
政策议题时,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
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公众股东征集投票权。

6、分红政策相关信息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
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需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
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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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主要在于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明确了
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制定要求,包括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
以及明确了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要求,包括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
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等。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公司通过制定《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实施
细则》等相关制度对投资者依法享有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进行了有效保护。

《公司章程(草案)》规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除采取累计投票制的情形外,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
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公司股东大会仅以现
场会议方式召开的,会议主持人根据现场表决结果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除以现场会议方式外还同时以网络或其他方式召开的,股东大会现
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其他方式行使表
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
数。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
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
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
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
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股东大会应
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定:公司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
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
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
人选。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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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
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
释。

四、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
其他类似特殊安排。

五、重要承诺

(一)发行人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刘忠良承诺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
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
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
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
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
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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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
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
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
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
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
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
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
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2、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卢卫芳、刘根才、谢立恒、叶萍、俞
晓红、孔晓霞、吴建明、戴德雄、列建乐、林海波承诺: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
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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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
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
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
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
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
述承诺。

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
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
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
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3、其他股东承诺

(1)公司股东顺泽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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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
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
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

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
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
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
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
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减持发行
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
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
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
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
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2)公司股东刘忠姣承诺: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
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
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
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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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
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
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
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3)公司股东何仁财承诺: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
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
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
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
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
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
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二)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忠良承诺

(1)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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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
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在不影响本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以及遵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3)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
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持;

(4)如本人确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
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
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
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
失。

2、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5%以上股东刘忠姣和顺泽投资承诺

(1)本人/本企业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
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
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3)本人/本企业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
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持;

(4)如本人/本企业确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本企业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
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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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
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
造成的损失。

(三)关于发行人各主体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涉及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
及相应约束措施

1、发行人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承诺

公司承诺: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
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
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做相应调
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
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
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
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忠良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
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依法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购回价格根据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加算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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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
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
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
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
对招股说明书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4、约束措施

为首次公开发行,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出具了相关公开承诺。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上述责任主体违反首次公开
发行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如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就未履行上述回购股份及赔偿损失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向
投资者进行赔偿,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关于回购股份、赔偿损失等承诺的
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2)如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忠良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损失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由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其关于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
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以其在违反上述承诺事实认定当年度及以后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其享有的现金分红,以及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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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和的 30%作为履约担保,且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
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如发行人除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
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损失措
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由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其关于赔偿损失
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以其在违反上述承诺事
实认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通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所获得的现金分红,以及上年度自
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总和的 30%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且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不
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若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
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的情形时(若
因除权除息等事项导致前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公
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启动有关措施稳定股价,具体如下:

1、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向社会公众
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且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

若发生需回购事项,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
成就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实施方案本公司将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依法召开董事会、股
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并办理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
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及办理有关审批或备案手续。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
度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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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
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本公司将终止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
括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计
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
形),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2)同一会计年度内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
预案。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忠良采取的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应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
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
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增持发行人股份计划
的 3 个交易日后,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若某一会计年度
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其实施稳定股价
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发行人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实际
控制人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单次增持发行人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税后)
的 30%与其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金额(税后)的 20%之中的高者;

(2)同一年度内累计增持发行人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
和(税后)的 60%与其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金额(税后)40%之中的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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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
案。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采取的措施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发行人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
股价稳定措施:

当发行人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均已
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
级管理人员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以稳定发行人股价。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
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发行人披露其买入计划后 3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
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其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
包括其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发行人公告日
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的情形),其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总和(税后)的 30%;

(2)同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总和(税后)的 6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
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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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忠良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
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如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
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
让,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2,011.00 万股股票,本
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 6,032.9068 万股增至 8,043.9068 万股,股本规模
将有所增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陆续投入到“医药大健康产业
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营销网络中心建设
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具有一定的运营周期,且产生效益尚需一定的运行时间,无法在发行当年即产生
预期效益。综合考虑上述因素,预计发行完成后当年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
益低于上年度,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公司将通过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大市场开发力度、
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式,提升资产质量,提高销售收入,从而增厚未来收益,
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具体如下: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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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制定《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
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从而
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
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建设完成,以提高公司综合盈利水平,增强未来几年的股
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大市场开发力度

公司将在现有业务服务网络的基础上完善并扩大经营业务布局,致力于为全
国更多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公司将不断提高生产水平、完善服务体系,扩大国
内业务的覆盖面,凭借先进的生产理念和一流的服务促进市场拓展,从而优化公
司在国内市场的战略布局。

(4)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并制定了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的
未来回报能力。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就公司本次发
行涉及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等有关事项作出如下确认及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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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忠良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将不会越权干预公
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4、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已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承诺并制定了兑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的具体措施,针对承诺主体失信行为提出了处理机制和约束机制,并已经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切实有效,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有利于进一步保
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有利于增强发行人的持续回报能力。

(六)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向公
司出具了不可撤销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书》,承诺:

“一、本人目前未从事与维康药业相同的经营业务,与维康药业不会发生直接
或间接的同业竞争。今后亦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维康药业的现有业务及相关产
品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包括不会以投资、收购、兼并与维康药业现有业务及
相关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形式与维康药业发生任何形式的
同业竞争。

二、本人目前或将来投资、控股的企业也不从事与维康药业相同的经营业务,
与维康药业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如本人所控制的企业拟进行与维康药
业相同的经营业务,本人将行使否决权,以确保与维康药业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
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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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有在维康药业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人将优先让与或介
绍给维康药业。对维康药业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本人将在投资方向
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维康药业相同或相似,不与维康药业发生同业竞争,以维
护维康药业的利益。如出现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维
康药业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本次发行相关机构的承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民生证券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
导致民生证券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
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民生证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
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
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民生证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
没有过错的除外。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承诺:由于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但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八)其他承诺

鉴于发行人租赁物业部分未进行备案、部分未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产
权证明文件,发行人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出具承诺:“在维康药业及其
子公司承租物业的租赁期限内,如因出租人不适格、租赁物业权属争议或租赁物
业其法律属性不适合作为相关租赁合同的标的物等原因,导致维康药业及其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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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被有权部门认定为租赁合同无效或被第三人主张权利而导致维康药业及其子公
司无法继续使用该等租赁物业的,由本人负责及时落实新的租赁物业,并承担由
此产生的搬迁、装修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索赔款等)。

鉴于报告期内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宜,发行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出具《承诺函》,承诺:“若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或
其控股子公司因被劳动保障部门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或者
被追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则由此所造成维康药业或其控股子公司之一切
费用开支、经济损失,刘忠良将全额承担,保证维康药业或其控股子公司不因此
遭受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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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本节重要合同是指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
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10%以上或者
虽然金额不足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10%以上但对公司生产经
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要合同如下:

(一)采购合同

序 单价
供应商 合同名称 内容 合同期限
号 (元)
华润丽水医药有 《购销协议书》 随行就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 -
限公司 (2020 年度) 市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温州九州通医药 《年度购销合 随行就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 -
有限公司 同》 市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浙江国邦药业有 《年度合作协 罗红霉素 13 吨、 随行就 2020 年 1 月 2 日至
3
限公司 议》 阿奇霉素 4 吨 市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浙江珍诚医药在 《产品购销合 随行就 2020 年 1 月 5 日至
4 -
线股份有限公司 同》 市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二)产品销售合同

序号 经销商 合同名称 商品名称 合同期限
国药控股北京有 枫蓼肠胃康分散片、阿奇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1 《购销协议》
限公司 霉素软胶囊、骨刺胶囊等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华润衢州医药有 阿奇霉素软胶囊、枫蓼肠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 《购销协议》
限公司 胃康分散片、骨刺胶囊等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降脂灵分散片、七叶神安
北京科园信海医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3 《购销协议》 分散片、阿奇霉素软胶囊
药经营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嘉事堂药业股份 枫蓼肠胃康分散片、阿奇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4 《购销协议》
有限公司 霉素软胶囊、骨刺胶囊等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枫蓼肠胃康分散片分散
北京九州通医药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5 《购销协议》 片、阿奇霉素软胶囊、骨
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刺胶囊等

(三)推广商合同

序号 推广商 项目名称 合同期限 推广范围
湖北邦泽医药有限 益母草软胶囊、金银花软胶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 全国
公司 囊 2020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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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女娲新特药有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 益母草分散片 全国
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湖北真奥医药贸易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3 罗红霉素软胶囊 全国
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四)工程施工合同

1、2017 年 12 月,公司与上海通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物流设备集成总
包实施合同》,约定由上海通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发行人医药物流中心仓库
物流软硬件设备的集成和实施工作,主要包括自动分拣系统、自动化立体库、货
架等 10 项软硬件设备的设计、加工、安装、调试等,合同总金额 1,615 万元。2018
年 1 月,公司与上海通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浙江维康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仓
储中心设备项目工程联系单》,调整原合同部分设备,合计调增 39 万元,调整后
合同总金额变更为 1,654 万元。

2、2017 年 10 月,公司与丽水市南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
合同》,约定由丽水市南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建
医药大健康产业园项目(一期)中药饮片大楼、中药提取大楼,合同总金额 6,257.97
万元,合同工期为 2017 年 10 月至 2019 年 3 月。由于施工期间价格上涨较快,2018
年 1 月,公司与丽水市南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上述工程合同价款调整为 6,684.29 万元。2019 年 2 月,公司与丽水市南明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合同工期延期至 2020 年 3 月。
2020 年 2 月,公司与丽水市南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
协议》,因极端天气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原因影响导致工期延误,合同工
期延期至 2020 年 12 月。

3、2017 年 10 月,公司与浙江宏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
同》,约定由浙江宏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医药
大健康产业园项目(一期)仓储中心、研发中心,合同总金额 6,086.70 万元,合
同工期为 2017 年 10 月至 2019 年 3 月。由于施工期间价格上涨较快,2018 年 1 月
公司与浙江宏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上述工
程合同价款调整为 6,505.08 万元。2019 年 2 月,公司与丽水市宏宇建筑有限责任
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合同工期延期至 2020 年 3 月。2020 年
2 月,公司与丽水市宏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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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极端天气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原因影响导致工期延误,合同工期延期至
2020 年 12 月。

4、2019 年 12 月,发行人与杭州宸业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约定由杭州宸业建设有限公司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医药大健康产业
园项目(一期)室外工程,合同总金额 2,237 万元,合同工期为 2019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6 月,发行人与杭州宸业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因极端天气、其他单位交叉作业、新型冠状病毒肺
炎疫情等原因影响导致工期延误,合同工期延期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5、2019 年 10 月,发行人与上海成界制药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安装合同》,
约定由上海成界制药设备有限公司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医药大健康
产业园项目中药提取大楼设备及工艺管道安装工程,合同总金额 2,221 万元,合同
工期为合同生效后具备安装条件日起算共计 210 天。因上述主体工程建设延期导
致尚不具备合同约定的安装条件,该合同目前尚未履行完毕。

(五)借款合同

1、2018 年 10 月 10 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牵头行、
贷款人、代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莲都支行(贷款人、代理行)
签订一份编号为 2018 年丽中银合人贷字第 225 号的《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合
同》,贷款人向发行人提供总计本金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中长期贷款额度,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莲都支行的承贷
比例为 52%:48%,发行人按照计划分次提取贷款资金。借款利率为每笔提款当日
基准利率上浮 10%,贷款期限自首笔提款日起至贷款结清,共计 52 个月,发行人
需支付银团费用 176.5 万元(其中 2018 年 10 月 30 日前支付 96.9 万元,2019 年 2
月 28 日前支付 79.6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在该借款合同项下确认的借款
余额为 13,638.69 万元。

2、2019 年 12 月 11 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签订一份
编号为 2019 年丽中银合人贷字第 297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
名币 95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9 年 12 月 11 日起一年,借款利率为贷款基准利
率加 64 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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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2019 年 12 月 17 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签订一份
编号为 2019 年丽中银合人贷字第 298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
名币 95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9 年 12 月 17 日起一年,借款利率为贷款基准利
率加 64 基点。

4、2019 年 12 月 20 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签订一份
编号为 2019 年丽中银合人贷字第 324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
名币 95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9 年 12 月 20 日起一年,借款利率为贷款基准利
率加 64 基点。

(六)担保合同

2019 年 10 月,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丽水莲都支行签订一份编号为 2019 年丽中银合人抵字第 232 号的《最高
额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金额为 13,260.00 万元,公司将面积为 94,084.32m2 的
浙(2017)丽水市不动产权第 0009299 号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上面积为 74,167.86m2
的在建工程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丽水莲都支行,为发行人与上述银行之间自 2019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包括“2018
年丽中银合人贷字第 225 号”《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合同》)提供最高额抵押
担保。

(七)委托研发合同

1、2020 年 1 月 11 日,发行人(委托方)与成都普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方)签订了《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约定受托方接受委托对中药经典
名方制剂“金水六君煎”的研制项目进行研究开发,合同有效期自 2020 年至 2024
年,合同金额为 500 万元。

2、2020 年 1 月 20 日,发行人(委托方)与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受
托方)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约定受托方接受委托对中药经典名方制剂“开
心散”的研制项目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合同有效期自 2020 年至 2023 年,合同金
额为 450 万元。

二、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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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行政处罚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
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人员最近 3 年内不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等情况。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违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
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
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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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刘忠良 卢卫芳 刘根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谢立恒 蔡宝昌 胡 峰

________________
王 涛
发行人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叶 萍 俞晓红 沈彩虹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卢卫芳 孔晓霞 吴建明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戴德雄 林海波 列建乐

________________
谢立恒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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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刘忠良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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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意向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包静静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任绍忠 钟德颂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冯鹤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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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
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签名: ________________
冯鹤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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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
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签名: ________________
冯鹤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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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
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傅羽韬 章 杰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章靖忠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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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
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
用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素素 韩 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越豪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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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机构出具
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
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刘勇(已离职) 柴山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潘文夫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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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师离职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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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机构出具
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
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朱大为 郭云华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越豪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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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八、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机构出具
的验资报告无矛

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
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沈培强 陈素素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越豪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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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十三节 附件

投资者可于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
该等文件也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附件目录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七)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
事项;

(八)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表及审
阅报告(如有);

(九)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如有);

(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十一)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二)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文件;

(十三)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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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询地址

(一)发行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 2 号

联系人:谢立恒

电话:0578-295008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189 号民生金融中心 B 座 9 层

电话:0571-28110996

联系人:任绍忠 钟德颂 包静静 王 筱 马 翔 王元龙 张汝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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