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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利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8-09-26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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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ANGLIKANGPHARMACEUTICALCO.,LTD.
(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号楼 2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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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
不超过 2,250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为25%。
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8年 10月 11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9,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嵊州君泰承诺:
(1)自发行人发行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公司于发行人
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不包括本公司在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事项,本公司承诺如下:
①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公司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老股的20%;
②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本公司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老股的20%。
(4)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
本公司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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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5)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
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包括前述第二项承诺的延长后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6)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
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南平、吕慧浩承诺:
(1)自发行人发行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6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和的50%。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人于发行人本
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不包括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事项,本人承诺如下:
①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老股的20%;
②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老股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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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减持价格将均不低于发行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及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4)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
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5)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
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持有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包括前述第二项承诺的延长后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在发行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6)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
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股东叶树祥、杨国栋承诺:
(1)自发行人发行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6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和的50%。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
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持有剩余发行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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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包括前述第二项承诺的延长后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在发行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4、股东、监事潘小云、严立勇承诺:
自发行人发行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昂利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5、股东金基医药、赵成建、吴伟华、汪作良、王仁民、张翠、安荣昌、
恒晋同盛、王晓瑛、吕燕玲、徐爱放、叶崴涛、王浩、陈利军、楼挺华承诺:
自发行人发行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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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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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方案
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2,2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采取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方式,不安排老股转让,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嵊州君泰承诺
1、自发行人发行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年内,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公司于发行人本次
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不包括本公司在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事项,本公司承诺如下:
(1)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 12个月内,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老股的 20%;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至 24个月内,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个月初本公司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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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老股的 20%。
4、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
公司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5、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承
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包括前述第二项承诺的延长后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年。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6、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
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南平、吕慧浩承诺
1、自发行人发行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 6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和的 50%。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
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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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人于发行人本次发
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不包括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事项,本人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 12个月内,本人直接或间接
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老股的 20%;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至 24个月内,本人直
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个月初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老股的 20%;
(3)减持价格将均不低于发行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及股票首
次公开发行的价格。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4、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
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5、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
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持有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包括前述第二项承诺的延长后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年。
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在发行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6、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
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股东叶树祥、杨国栋承诺
1、自发行人发行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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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 6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和的 50%。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
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
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持有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包括前述第二项承诺的延长后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年。
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在发行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四)股东、监事潘小云、严立勇承诺
自发行人发行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昂利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 6个月后的 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五)其余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发行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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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触发条件
公司上市后 3年内,若股票收盘价连续 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1、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前述措施中的优先顺位相关主体如果未能按照本预案履行规定的义务,或已履行相应义务后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自动触发后一顺位相关主体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前述相应主体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触发称为“相应稳定股价措施触发”)。
2、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措施
根据股价稳定预案,在不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不迫使公司控股股东或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股价稳定措施采取如下顺序与方式:
(1)在公司回购的相应稳定股价措施触发后,公司将在 10个交易日内召开
董事会,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3个月内,按以下原则回购股票:①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回购股份的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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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方式;③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④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在公司回购的稳定股价措施触发后,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者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时,公司将终止实施回购股票措施。
(2)在公司控股股东相应稳定股价措施触发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在 10个交
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将在相应触发增持股价措施之日起 3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股票的金额不低于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具体增持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提前公告。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在公司控股股东相应稳定股价措施触发后,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时,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将迫使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将终止实施增持股票措施。
在触发增持股票义务后,若控股股东未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或虽送达增持通知书但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公司有权将该年度及以后年度应付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款项收归公司所有,直至累计金额达到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止。
(3)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稳定股价措施触发
后,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 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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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相应触发增持股价措施之日起 3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个人增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的 50%,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具体增持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提前公告。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若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稳定股价措施触发后,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时,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将迫使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终止实施增持股票措施。
(三)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昂利康承诺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于公司控股股东,如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但不能实际履行,则公司
应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如已经连续两次触发增持义务而控股股东均未能提出具体增持计划,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划,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如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下次股份回购计划,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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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主动履行其增持义务,
如个人在任职期间未能按本预案的相关约定履行其增持义务,则公司有权将应付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予以暂扣处理,直至其实际履行承诺义务为止。如个人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未能主动履行其增持义务,由控股股东、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2、控股股东嵊州君泰承诺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若本公司未能在触发股价稳定预案条件时,按上述承诺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公司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扣处理,直至本公司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
如已经连续两次触发增持义务而本公司均未能提出具体增持计划,则昂利康可将与本公司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划,本公司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如本公司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则昂利康可将与本公司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下次股份回购计划,本公司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若本人未能按上述承诺履行稳定公司股价义务,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薪酬予以暂扣处理,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四、因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
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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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在发行人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对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该期间内银行同期 1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若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 30个交易日(不足 30个交易日,则以回购公告前实际交易日为准)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购回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将及时提出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若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嵊州君泰承诺:昂利康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在发行人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发行人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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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对于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该期间内银行同期 1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 30个交易日(不足 30个交易日,则以回购公告前实际交易日为准)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上述购回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将及时向发行人提出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
若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本公司以发行人当年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分红作为履约担保,且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购回或赔偿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南平、吕慧浩承诺:
1、本人承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在发行人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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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对于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该期间内银行同期 1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3、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 30个交易日(不足 30个交易日,则以回购公告前实际交易日为准)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购回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人将及时向发行人提出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
4、若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5、本人以发行人当年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分红作为履约担
保,且若本人未履行上述购回或赔偿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方南平、吕慧浩、吴哲华、叶树祥、项振华、童本立、袁弘、潘小云、严立勇、马玲玲、杨国栋、蒋震山、孙黎明、杨晓慧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现就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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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承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人以当年以及以后年度自发行人取得的税后工资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
担保,且若本人未履行上述购回或赔偿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承诺
关于本次发行前后每股收益变化情况、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分析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当
年每股收益相对上年的变动趋势”。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规模将有所增加。如发行完成后当年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幅不能超过发行后公司加权股本的增幅,则公司发行完成后当年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低于上年度,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为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回报能力,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提高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回报能力:
1、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先以自有资金开展前期建设,尽早实现预期收益,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弥补本次公开发行导致的即期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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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摊薄的影响。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3、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对于销售、研发、生产等部门的管理,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完善业务流程、配置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改革绩效考核机制等手段,充分挖掘内部潜能,提升各部门的运作效率。未来公司还将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营运能力。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严格依据《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情形下,制定和执行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方案,并在必要时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中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在未来公司主业健康发展和盈利能力持续提升的过程中,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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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嵊州君泰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公司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股份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其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
方案的行权条件与股份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其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
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股份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7、不会越权干预股份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本公司签署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将对股份公司或股份公司的其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南平、吕慧浩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昂利康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将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维护昂利康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昂利康利益;
4、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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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股份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其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
方案的行权条件与股份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其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
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股份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本人前述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将对股份公司或股份公司的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就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每股收益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填补回报措施等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昂利康利益;
2、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股份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如股份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其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
方案的行权条件与股份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
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股份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7、自承诺函出具日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日,
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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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已作出的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本人前述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将对股份公司或股份公司的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六、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未履行约束措施
为督促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相关责任主体作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承诺
若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应在上述责任主体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
关情况。上述事实确认的时间指下述时间的较早者(以下同):
(1)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认定时;
(2)保荐机构认定时;
(3)独立董事认定时;
(4)监事会认定时;
(5)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时。
2、如果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
4、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5、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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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承诺
本公司,作为昂利康的控股股东,保证将严格履行昂利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将在
获得收入的 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
4、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5、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作为昂利康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昂利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将在
获得收入的 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
4、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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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七、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东方花旗承诺: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天册律师承诺:如本所在为发行人制作、出具发行文件期间未能勤勉尽责,导致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及产权清单鉴证意见中对重大事项作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生效司法文书认定后,本所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共同对投资者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根据生效司法文书确定。
发行人会计师及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评估机构坤元评估承诺:如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利润分配
2017年 5月 26 日,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市后生效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1、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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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
5、充分考虑货币政策环境。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公司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3、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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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
或(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根据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如出现公司业务发展快速、盈利增长较快等情形,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已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出提高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调整及实施
1、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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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拟定利润分配预
案,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
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后的两个月内,董事会必须实施利润分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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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根据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公司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之“二、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计划考虑因素及
决策程序”。
九、主要风险因素
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并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药品价格下降风险
药品作为与人民日常生活关系重大的商品,其价格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
2015年前,国家对药品价格进行调控管理,对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用药中的处方药及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制定了最高零售价。目前国家已逐步放开对药品价格的管制,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自2015年6月1日起,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自有产品中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头孢克洛缓释片、硝苯地平缓释片、头孢克肟胶囊为国家医保乙类产品,合作产品中多潘立酮片为国家医保甲类产品并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为国家医保乙类产品。因而药价形成机制的改革将一定程度上使公司主要产品价格面临下降风险。
此外,我国近年来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采购体系,推行了基层医疗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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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机构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集中批量采购、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公司的多数制剂产品在招投标体系中由于市场竞争加剧,面临中标价格下降的压力。公司的头孢类原料药属于大宗原料药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头孢类原料药未来亦存在价格下降的可能性。
综上,随着药价形成机制、医药体制、药品采购招标机制等改革的推行,公司产品存在价格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自设立以来,在产品布局、研发和生产管理上,通过持续创新不断构建产品竞争优势。公司产品应用范围主要涵盖抗感染类(头孢菌素类及青霉素类)、心血管类(抗高血压类)、消化系统类、泌尿系统类(肾病类)等多个领域,并在各细分市场占有领先或相对领先的市场地位。但公司所涉及的原料药及制剂两大业务板块未来均面临市场竞争的风险。
(三)药品招投标风险
根据《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国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模式,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集中采购。药品集中采购由药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
公司制剂产品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在中标之后与经销商或配送商签订销售合同,并通过经销商或配送商销售给医院终端。若未来公司产品在各省集中采购招投标中落标或中标价格大幅下降,将影响相应产品在当地的销售,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四)业务合作风险
由公司以自主研发、委托研发或受让研发成果等方式作为技术来源,并最终生产销售的产品为自有产品。与第三方研究机构或医药公司(合作方)合作开发,由该合作方提供给公司使用相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支持,公司进行工艺摸索、中试、检验等相关研发报批工作,并申请取得药品注册批件,采取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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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独家生产,合作方、合作方指定第三方包销或负责整体推广运作的产品为合作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有部分制剂产品为合作产品。为充分发挥各自在研发、生产及销售领域的专业优势,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公司与美福润、康健友邦、宁波三元和新昌尚诚(以下简称“合作方”)分别就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胶体果胶铋、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多潘立酮片进行业务合作。
虽然公司与合作方的业务自合作以来开展顺利,未曾发生过纠纷,但仍存在合作方违反协议终止合作,影响公司向市场提供合作产品,降低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五)两票制推行导致的经营风险
两票制是我国近期在药品流通环节上推行的重要政策,两票制即指药品生产企业将药品销售给流通企业时开具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将药品销售给医疗机构时开具一次发票。两票制的推行旨在规范药品购销活动,缩减药品流通环节,达到逐步降低药价的目的。2016 年 4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2016年 12月,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国家卫计委等多部委发布了《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自方案发布之日起,改革将率先在各医改试点省(区、市)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启动,并于 2018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2017年 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2017年年底前,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和前四批 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实行两票制。
两票制下,公司将继续负责生产,但产品销售不经由经销商流通,而是由发行人直接销售给配送商,由配送商直接销售至医院。在此过程中,区域渠道开拓、市场和学术推广活动由原经销商或发行人筛选的专业医药咨询公司(推广公司)承担。经销商的收入模式从过去赚取发行人和配送商之间的药品购销差价,改变为通过向发行人提供专业化的销售推广服务赚取推广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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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司不能根据两票制政策变化及时有效地调整营销策略,可能对公司制剂产品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六)发行人产品被调出基本药物品种目录或医保目录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制剂产品包括自有产品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头孢克洛缓释片、硝苯地平缓释片、头孢克肟胶囊等;合作产品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多潘立酮片等。
上述主要自有产品均为国家医保乙类产品,合作产品中多潘立酮片为国家医保甲类产品并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为国家医保乙类产品。
随着中国医疗体系的不断健全,医保涵盖范围将变得愈加广泛,顺利进入国家及省级医保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将能有效促进公司现有产品的推广与销售。
另一方面,由于国家及省级医保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会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在一定时期内进行调整,公司产品若被调出基本药物目录或医保目录,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公司主要产品未能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风险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指对仿制药开展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明确: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 2007 年 10 月 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 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应在 2021 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其他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 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2017年 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指出针对仿制药注射剂,对已上市药品注射剂进行再评价,力争用 5至 10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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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制剂产品以仿制药为主,发行人已按照国家要求开展自有产品的一致性评价工作。如相关产品未能通过一致性评价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可能导致相关药品的批准文号不予再注册,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务造成负面影响。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8年 6月 30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18 年 1-9 月可实现营业收入约为90,520.00万元至 95,186.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3.27%至 61.17%;营业利润
约为 12,095.00万元至 12,719.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1.89%至 38.69%;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约为 9,457.00 万元至 9,945.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1.03%至 27.2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约为
7,618.00万元至 8,011.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62%至 13.17%。(上述 2018年
1-9月财务数据系公司对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 2018 年 1-9 月经营业绩不会出现重大不利波动,发行人所作出的 2018年 1-9月经营情况预计谨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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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大事项提示. 7
一、本次发行方案. 7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及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7
三、稳定股价的承诺. 11
四、因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14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承诺... 18
六、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未履行约束措施... 22
七、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24
八、利润分配. 24
九、主要风险因素. 28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32
目录... 33
第一节释义. 38
一、一般术语. 38
二、专业术语. 41
第二节概览. 44
一、发行人简介... 44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45
三、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46
四、本次发行情况. 48
五、募集资金用途. 48
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 50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50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50
三、发行人与中介机构的关系.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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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有关时间安排... 52
第四节风险因素. 53
一、行业与市场风险. 53
二、经营风险. 56
三、政策风险. 58
四、财务风险. 61
五、环保风险. 63
六、核心技术泄密及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63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64
八、规模扩张可能引致的管理风险. 65
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66
一、公司基本情况. 66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及设立情况... 66
三、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69
四、发行人设立时股东的出资、历次资本变化的验资情况及设立时股东投入资产的计量属
性. 115
五、发行人组织结构. 116
六、发行人控股和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120
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37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143
九、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148
十、发行人主要股东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54
第六节业务与技术. 156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156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156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97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207
五、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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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特许经营权. 350
七、其它公司与药品经营相关的许可、认证情况. 351
八、公司技术水平与研究开发情况. 356
九、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368
十、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369
十一、发行人主要产品和原材料质量控制情况. 388
第七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395
一、发行人独立运行情况. 395
二、同业竞争. 396
三、关联方、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 399
四、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422
五、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424
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435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435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 442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其他对外投资. 443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444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445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情况... 446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446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变动情况. 447
第九节公司治理.. 449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449
二、公司报告期内合法合规情况... 468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发行人资金及发行人为其提供担保的
情况. 476
四、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估及注册会计师的意见. 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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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 479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79
二、审计意见类型... 490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492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94
五、主要税收政策和缴纳的主要税种. 511
六、分部信息. 520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内收购兼并... 520
八、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20
九、最近一期末主要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情况. 522
十、最近一期末的主要债项... 524
十一、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25
十二、现金流量情况. 526
十三、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期后事项、或有事项、承诺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526
十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529
十五、资产评估情况. 531
十六、验资情况. 533
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34
一、财务状况分析... 534
二、盈利能力分析... 580
三、现金流量分析... 720
四、资本性支出. 724
五、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差异情况. 724
六、其他事项说明... 724
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727
八、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每股收益相对上年的变动趋势. 729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 736
第十二节业务发展目标. 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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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发展规划... 738
二、公司拟订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和实施面临的主要困难. 741
三、上述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742
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实现业务发展目标的作用. 743
五、公司为确保规划实施拟采用的方式、方法或途径. 744
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 745
一、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745
二、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747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778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779
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 781
一、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 781
二、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计划考虑因素及决策程序. 782
三、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786
第十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787
一、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服务... 787
二、重要合同. 787
三、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795
四、发行人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795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795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795
第十六节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声明. 796
第十七节备查文件. 805
一、备查文件. 805
二、查阅时间、地点. 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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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名称、简称或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术语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昂利康
指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昂利康有限指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系公司前身
本次发行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的行为
嵊州君泰/控股股东指嵊州市君泰投资有限公司
昂利康胶囊指浙江昂利康胶囊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江苏悦新指江苏悦新药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昂利泰指浙江昂利泰制药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昂博生物指浙江昂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康云华鹏指浙江康云华鹏制药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昂利东方指
嵊州昂利东方化工有限公司,系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已于 2015年 6月注销
昂利康医药销售指
浙江昂利康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海昶生物指
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
广康医药指浙江广康医药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
恒丰小贷指
嵊州市恒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
瑞丰村镇银行指
浙江嵊州瑞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
中富康泓指
厦门中富康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参股企业
信汇制药/中诺药业指内蒙古信汇制药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曾为公司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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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公司,已于 2015 年 9 月转让,并于 2017 年 1月更名为“石药集团内蒙古中诺药业有限公司”
福朋医药指
浙江福朋医药有限公司,报告期曾为公司参股公司,已于 2015年 9月转让
康杰药业指
广东康杰药业有限公司,2016年 7月更名为“协和发酵(广东)医药有限公司”
亚太药业指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02370)
江苏悦华指
江苏悦华药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悦新 30%的股权
开原亨泰化工指
开原亨泰化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昂利泰 30%的股权
费卡投资指
费森尤斯卡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昂利泰 19%的股权。
费卡经营指
费森尤斯卡比(北京)医药经营有限公司,为费卡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泓博智源指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美福润指北京美福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美福指北京新美福医药有限公司,美福润全资子公司
万鹏朗格指
北京万鹏朗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美福润全资子公司
西藏福美森指
西藏福美森市场开发营销有限公司,美福润全资子公司
恒晋同盛指浙江恒晋同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君泰化工/新昌君泰指
新昌县君泰化工有限公司,昂利康有限原控股股东;后更名为“新昌县君泰投资有限公司”
金瓯集团指杭州金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原股东
金基医药指嵊州市金基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爱大指杭州爱大制药有限公司
浙江来益指浙江来益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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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三元指宁波市三元医药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新昌尚诚指新昌县尚诚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康健友邦指杭州康健友邦医药有限公司
珠海友邦指
珠海友邦医药有限公司,杭州康健友邦医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天衡制药指宁波市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指《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指《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修订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修订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药监局/CFDA 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健委/卫计委/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工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
浙江省药监局指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医药指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600216)
哈药集团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鲁抗集团指山东鲁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花旗
指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会计师/天健会计师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天册律师指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坤元评估指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报告期指 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 1-6月
报告期各期末指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8年 6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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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二、专业术语
化学药/化药指
从天然矿物、动植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以及经过化学合成或生物合成而制得的药物
原料药指具有药理活性的、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物质
医药中间体/中间体指
原料药工艺步骤中产生的、必须经过进一步分子变化或精制才能成为原料药的一种物料
制剂指
为治疗需要,按照片剂、胶囊剂等剂型所制成的,可以最终提供给用药对象使用的药品
处方药指
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才可以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OTC 指
不需要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便可以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新药指
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称为新药注册申请,获得新药注册的药品称为新药
创新药指
含有新的结构明确、具有药理作用的化合物,且具有临床价值的药品,主要为一类新药
仿制药指
生产国家药监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称为仿制药申请,而获得该注册申请的药品称为仿制药
片剂指
粉状药物或适量辅料混匀压制或其他适宜方法制成的圆片状或异型片状的固体制剂
胶囊剂指
将药物填装于空心硬质胶囊中或密封于弹性软质胶囊中而制成的固体制剂
颗粒剂指将药物与适宜的辅料配合而制成的颗粒状制剂
冻干粉针剂指
冻干粉针剂是将药物的除菌水溶液无菌灌装后,进行冷冻干燥而制成的注射用粉末
GMP 指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药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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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质量管理规范,即国家药监局制定的对国内药品行业的药品生产的相关标准及条例
GSP 指
GOOD SUPPLY PRACTICE,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即国家药监局制定的对在药品流通过程中,针对计划采购、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而制定的保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的管理制度
CRO 指
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合同研究组织,简称“CRO”,专业从事药品研发的机构
药品注册指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IMS/IMS Health 指
艾美仕市场研究公司(IMS Health)是全球领先的为医药健康产业提供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的公司。艾美仕市场研究公司在全世界的100多个国家开展市场研究服务,在亚太区的18个国家都设有分支机构,是制药和保健行业全球领先的市场情报资源提供商。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南方所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简称“南方所”,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开展医药行业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等研究,并承接总局任务进行相关调研评估工作。
广州标点医药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标点

广州标点医药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隶属于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药品注册批件指
国家药监局(CFDA)批准某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该品种而发给的法定文件
再注册批件指
国家药监局(CFDA)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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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持有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对药品再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
临床批件指
由国家药监局颁发的,允许开始药物临床试验的批准证书
临床试验指
任何在人体进行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及/或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是验证试验药物的安全性与有效性。申请药品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包括生物等效性试验),临床试验分为I、II、III、IV期。药物的临床试验,必须经过国家药监局批准,且必须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限抗令指
国家卫计委等部门陆续推出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等规范抗生素使用的一系列相关政策。
本招股意向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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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概况
注册中文名称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英文名称 Zhejiang AngLiKang Pharmaceutical CO.,LTD.
注册资本 6,750万元
法定代表人方南平
成立日期 2001年 12月 30日
整体变更股份公司日期 2014年 12月 18日
住所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号
邮政编码 312400
联系电话 0575-83100181
传真号码 0575-83100181
互联网网址 http://www.alkpharm.com
电子信箱 ir@alkpharm.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
孙黎明
主营业务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头孢菌素类)、冻干粉针剂(青霉素类)、原料药(谷维素、糠甾醇、多索茶碱、头孢拉定、托西酸舒他西林、盐酸班布特罗、维生素 E 烟酸酯、左氧氟沙星、头孢氨苄、头孢羟氨苄、碘海醇、头孢泊肟酯、替米沙坦、甘草酸二铵、氨甲环酸、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头孢克洛、头孢克肟、头孢呋辛钠、硫酸头孢匹罗、西沙必利、兰索拉唑、尼扎替丁、精氨酸、头孢拉定/L-精氨酸、酮亮氨酸钙、消旋酮异亮氨酸钙、酮苯丙氨酸钙、消旋羟蛋氨酸钙、酮缬氨酸钙);销售:四甲基胍盐酸盐水溶液、氢氧化钠水溶液;一般经营项目:回收特戊酸(水溶液)、回收氨水、回收硫酸铵、回收硫酸铵-氯化铵、回收氯化钠、回收氯化钠-氯化钾;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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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应用范围主要涵盖抗感染类(头孢菌素类及青霉素类)、心血管类(抗高血压类)、消化系统类、泌尿系统类(肾病类)等多个领域。
发行人拥有完整的头孢类抗生素产业链体系,已形成医药中间体-头孢类原料药-头孢类制剂一体化的业务模式,是国内少数能够同时从事头孢类原料药和头孢类制剂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发行人主要原料药产品头孢氨苄、头孢拉定、头孢克洛以及主要制剂产品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均在国内市场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行业排名领先。工信部及广州标点报告显示:2016 年,公司头孢氨苄、头孢拉定及头孢克洛产量占国内总产量的比例位居行业排名前三;2016 年,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产品在国内左旋氨氯地平医院市场行业排名第三。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一)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嵊州君泰合计持有昂利康 50.370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嵊州君泰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嵊州市君泰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 1月 21日
注册资本:680万元
实收资本:680万元
法定代表人:方南平
住所:嵊州市三江街道兴旺街 281号嵊州茶叶城 5幢 41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36716160332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销售:服饰、领带。
嵊州君泰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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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方南平 249.00 36.62%
吕慧浩 161.00 23.68%
尹若菲 144.00 21.18%
叶树祥 116.00 17.06%
杨国栋 10.00 1.47%
合计 680.00 100.00%
(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方南平与吕慧浩合计持有嵊州君泰 60.30%的股
权,且各自持股比例在报告期内保持不变。除通过嵊州君泰间接持有昂利康的股权外,方南平和吕慧浩还分别直接持有昂利康 7.8520%和 5.1%的股权,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方南平、吕慧浩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国籍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住所
方南平中国无 3301031967*169X 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
吕慧浩中国无 3302111970*071X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三、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18)7653号”《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资产总额 86,515.84 90,678.50 72,798.70 79,983.05
负债总额 39,272.56 51,241.47 40,055.68 53,563.40
股东权益总额 47,243.28 39,437.02 32,743.02 26,419.65
其中:少数股东权益总额 4,664.28 2,418.31 1,658.31 1,673.0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42,579.00 37,018.71 31,084.72 24,746.63
(二)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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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营业收入 61,365.94 87,315.44 67,158.10 77,379.36
营业利润 10,248.33 12,371.64 8,932.63 6,103.16
利润总额 10,596.54 12,353.75 9,516.63 6,812.60
净利润 9,224.93 10,543.34 8,093.20 5,809.7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449.41 10,108.54 8,218.77 6,402.73
少数股东损益 775.51 434.81 -125.57 -592.95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550.38 9,032.22 7,174.43 5,589.30
(三)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5,119.90 19,377.32 14,174.46 13,858.84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2,581.66 -4,407.71 1,232.89 -7,981.86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6,514.11 -8,024.85 -13,356.60 -6,014.2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975.36 6,865.03 2,161.83 -44.97
(四)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比率(倍) 1.33 1.12 1.04 0.94
速动比率(倍) 0.86 0.80 0.59 0.5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2.28 51.01 47.74 60.29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率(%)
0.64 0.83 1.20 1.76
财务指标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37 6.22 6.85 6.18
存货周转率(次) 1.18 2.80 3.16 3.9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2,448.58 16,243.38 13,781.74 12,063.6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8,449.41 10,108.54 8,218.77 6,402.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6,550.38 9,032.22 7,174.43 5,589.30
利息保障倍数(倍) 69.76 24.14 12.00 5.24
每股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元/股)
0.76 2.87 2.10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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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59 1.02 0.32 -0.01
四、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数量不超过 2,25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后每股收益
【】元(按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6.31元(按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按截至【】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采用中国证券发行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外,将运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万元)
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备案文号 年产 21.7亿片(粒、
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3,179.00 19,348.97 嵊发改备案【2016】109号 酶法生产 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4,913.00 2,865.11 嵊经信延期【2018】2号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393.00 9,559.89 2017-330683-27-03-017482-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14,579.23 -
合计 79,485.00 46,353.20
若本次股票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资金予以解决。如果实际募集资金超过计划募集金额,则超额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可以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及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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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项目建设剩余款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累计投入 44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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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数量不超过 2,2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25%
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发行后每股收益
【】元(按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6.31元(按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按截至【】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采用中国证券发行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不含税)
共 5,554.30万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 3,633.53万元,审计验资费
867.92 万元,律师费 537.74 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67.92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 47.19万元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名称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南平
注册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
电话 0575-83100181
传真 0575-83100181
联系人孙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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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4层
电话 021-23153888
传真 021-23153500
保荐代表人朱剑、倪霆
项目协办人王炜
项目组其他成员欧阳志成、娄皎虹、王天阳、汪阳、余紫微、唐佳晟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
电话 0571-87901
传真 0571-87901500
经办律师刘斌、俞晓瑜、吴婧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傅芳芳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9楼
电话 0571-88216888
传真 0571-88216999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中江、叶怀敏
(五)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华开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01室
电话 0571-88216941
传真 0571-88216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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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资产评估师严加胜、韩桂华
(六)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电话 0755-25938000
传真 0755-25988122
(七)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户名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 1001190729013330090
三、发行人与中介机构的关系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本次发行有关时间安排
发行安排
询价推介日期 2018年 9月 28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8年 10月 10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2018年 10月 11日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2018年 10月 15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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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及作出投资决定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它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考虑本节所列的各项风险因素。下列各项风险因素依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列,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行业与市场风险
(一)药品价格下降风险
药品作为与人民日常生活关系重大的商品,其价格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
2015年前,国家对药品价格进行调控管理,对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用药中的处方药及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制定了最高零售价。目前国家已逐步放开对药品价格的管制,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自2015年6月1日起,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自有产品中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头孢克洛缓释片、硝苯地平缓释片、头孢克肟胶囊为国家医保乙类产品,合作产品中多潘立酮片为国家医保甲类产品并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为国家医保乙类产品。因而药价形成机制的改革将一定程度上使公司主要产品价格面临下降风险。
此外,我国近年来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采购体系,推行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集中批量采购、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公司的多数制剂产品在招投标体系中由于市场竞争加剧,面临中标价格下降的压力。公司的头孢类原料药属于大宗原料药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头孢类原料药未来亦存在价格下降的可能性。
综上,随着药价形成机制、医药体制、药品采购招标机制等改革的推行,公司产品存在价格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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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自设立以来,在产品布局、研发和生产管理上,通过持续创新不断构建产品竞争优势。公司产品应用范围主要涵盖抗感染类(头孢菌素类及青霉素类)、心血管类(抗高血压类)、消化系统类、泌尿系统类(肾病类)等多个领域,并在各细分市场占有领先或相对领先的市场地位。但公司所涉及的原料药及制剂两大业务板块未来均面临市场竞争的风险。
1、原料药产品市场竞争风险
出于成本和环境保护的考虑,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制药巨头纷纷对产品结构进行调整,将原料药和中间体生产环节转移到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
近年来由于我国原料药制造技术发展、生产工艺水平提高、人工及能源成本低廉等因素,全球性的产业转移速度加快,目前我国已发展为全球最大的化学原料药生产国和出口国。尽管我国的化学原料药产值持续增长,但增长幅度已出现下滑;同时在产业转移的过程中存在着重复建设、同质化竞争等问题,部分原料药产品已出现产能过剩。
公司原料药产品主要为头孢氨苄、头孢克洛、头孢拉定等头孢类原料药,行业规模较大,且集中度较高,以公司为代表的少数几家企业占据了上述产品国内主要的市场份额。为了维持产品的竞争优势,公司于2014年完成头孢氨苄生产线的生物酶法技术升级,2015年完成完成头孢克洛生产线的生物酶法技术升级,并计划利用募集资金对头孢拉定生产线进行酶法改造,完成后可降低生产成本,优化生产工艺,提升产品品质。
尽管公司拥有一定的行业地位,且生产技术升级后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但公司的头孢类原料药产品属于大宗原料药,由于传统化学法合成工艺的低门槛导致许多小厂商加入生产行列,部分企业依赖价格手段,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在国家“抗菌药物应用专项治理行动”后,未来国内市场抗感染药物的使用将趋于合理,对于头孢类原料药的市场需求增速将略有下降。未来如果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将对公司在国内市场的产品销售和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2、制剂产品市场竞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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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制剂产品主要包括硝苯地平缓释片、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等抗高血压类制剂;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头孢克洛缓释片/胶囊等抗感染类制剂;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多潘立酮片、胶体果胶铋胶囊等消化系统类制剂。
尽管公司在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头孢克洛缓释片等产品上具有一定的行业地位,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但如果行业内竞争对手未来推出更具疗效优势或性价比优势的产品,甚至是升级换代的新产品,将削弱公司的现有优势。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公司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为85.84%、82.29%、81.40%和79.97%,占比较高。公司头孢类原料药的
主要原材料为青霉素工业盐、7-ACCA、7-ADCA等,制剂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马来酸曲美布汀、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胶体果胶铋、他唑巴坦钠等原料药。未来如果主要的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公司将面临主营业务成本上升的风险,会对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产品替代风险
随着国家政策对创新药物研发的支持力度不断增加以及科学水平和研究技术的不断发展,药品将不断更新换代。由于耐药性的原因,同一治疗领域的新药往往具备疗效优势。因此,新药品替代、淘汰现有药品是医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公司主要产品主要涵盖抗感染类用药、心血管类用药、消化系统类用药、泌尿系统类用药。适用于上述领域的同类药物众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若未来出现疗效更好、安全性更高的同类药品,公司主要产品存在被替代的风险,或将导致发行人产品市场份额下降,经营业绩受到影响。
(五)业务合规风险
公司已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有关要求制定了《经销商管理制度》和《推广咨询服务公司管理制度》,并且在与经销商和推广商签订的《经销协议》和《推广服务合同》中对经销商、推广商及其业务人员在销售、推广公司药品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进行了明确的约束。禁止经销商、推广商及其业务人员在销售、推广公司药品时直接和间接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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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方式提供、支付、索取或接受贿赂等不合规的行为。但上述制度和约束并不能完全杜绝经销商、推广商或其个别员工在销售、推广发行人药品的过程中存在不合规的商业行为。该等行为将损害公司经年累积树立的品牌形象,降低公司产品的市场认可度,更有甚者,将导致公司遭受监管部门的处罚,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失去公司产品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资格,从而最终影响公司产品销量,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市场竞争力逐渐弱化。
二、经营风险
(一)新产品研发与市场推广风险
医药行业的新产品研发具有投入大、研发周期长、风险及附加值高的特征。
对于药物研发而言,从研发到投产需要经历病理学研究、化合物筛选、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药品批件审批等不同阶段,环节较多,周期较长,决策风险、成本与进度风险、药物本身固有风险、质量控制风险、技术风险等诸多风险因素贯穿始终,上述任何环节出现重大问题均可能导致研发中止;同时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果新产品最终未能通过注册审批,也可能导致研发失败,进而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效益的实现。
产品研发成功后,还面临市场化推广的风险。由于药品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新产品被市场认可一般需要数年的市场导入期,其中新产品能否适应市场不断变化更新的需求、能否被市场接受、能否进入国家及省级医保目录等均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公司新产品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或者开发的新产品未被市场接受,将加大公司的经营成本,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药品招投标风险
根据《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国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模式,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集中采购。药品集中采购由药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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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剂产品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在中标之后与经销商或配送商签订销售合同,并通过经销商或配送商销售给医院终端。若未来公司产品在各省集中采购招投标中落标或中标价格大幅下降,将影响相应产品在当地的销售,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三)业务合作风险
由公司以自主研发、委托研发或受让研发成果等方式作为技术来源,并最终生产销售的产品为自有产品。与第三方研究机构或医药公司(合作方)合作开发,由该合作方提供给公司使用相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支持,公司进行工艺摸索、中试、检验等相关研发报批工作,并申请取得药品注册批件,采取由公司独家生产,合作方、合作方指定第三方包销或负责整体推广运作的产品为合作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有部分制剂产品为合作产品。为充分发挥各自在研发、生产及销售领域的专业优势,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公司与美福润、康健友邦、宁波三元和新昌尚诚(以下简称“合作方”)分别就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胶体果胶铋、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多潘立酮片进行业务合作。
虽然公司与合作方的业务自合作以来开展顺利,未曾发生过纠纷,但仍存在合作方违反协议终止合作,影响公司向市场提供合作产品,降低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四)安全生产风险
尽管公司设立了专门的安全环保部门,并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等系列安全制度,且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昂利泰、江苏悦新均依法取得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公司仍然存在由于生产、存储、运输过程中的不当操作或管理疏忽、设备故障、外界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
2017年5月3日,子公司江苏悦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2人死亡。滨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5月24日出具《关于悦新公司“5.3”安全生产事故
的情况说明》,确认江苏悦新药业有限公司213车间爆炸事故导致2人死亡,属于安全生产一般事故,未发现江苏悦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且公司已对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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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事宜进行了妥善处理,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2017年12月25日,滨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关于对江苏悦新药业有限公司复产申请的回复函》,同意江苏悦新213事故车间恢复生产。
(五)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一直重视产品质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严格按照新版GMP标准执行,制定了高于国家法定标准的公司内控质量标准,覆盖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并在生产经营中严格执行。
公司产品种类较多,生产流程长、工艺复杂,原辅料采购、产品生产、存储和运输等过程中,存在诸多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如果出现偶发性因素,引发较大的产品质量问题,不但会产生赔偿风险,还会影响公司的信誉和产品的销售,甚至造成法律纠纷,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将产生不利影响。
(六)经营资质可持续性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医药生产或经营企业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药品注册批件等许可证或执照,该等文件均有一定的有效期。上述有效期满后,本公司需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查及评估,以延续上述文件的有效期。若公司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产品的再注册批件,或未能在相关执照、认证或者登记有限期届满时换领新证或变更登记,本公司将不能继续生产有关产品,从而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政策风险
(一)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由于医药产业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因此受监管程度较高,监管部门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我国正处于医疗体制改革的进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制订和不断完善。如《关于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快调整医药行业产品结构、技术结构、组织结构、区域结构和出口结构的具体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目标和要求;《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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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大幅提高了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资质、厂房设施、设备、生产管理以及药品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对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整顿药品流通秩序、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规范医疗和用药行为、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目标和要求。政策法规的出台将改变市场竞争状况、增加企业经营成本、甚至改变企业的经营模式,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较好地适应政策调整变化,将可能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此外,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1年宣布在全国开展“抗菌药物应用专项治理行动”,并颁布实施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执行后部分抗生素药物的用量下降,国内抗生素药物的使用得到一定程度的规范。随着我国对抗感染类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加强及规范,临床用药数量和金额均可能下降,抗感染类药品品种需求结构将发生较大变化。未来可能继续出台新的规范抗菌药物应用的行业政策和管理规范,公司头孢类原料药和抗感染类制剂产品的销售存在下滑的可能性。
(二)两票制推行导致的经营风险
两票制是我国近期在药品流通环节上推行的重要政策,两票制即指药品生产企业将药品销售给流通企业时开具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将药品销售给医疗机构时开具一次发票。两票制的推行旨在规范药品购销活动,缩减药品流通环节,达到逐步降低药价的目的。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 4月发布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2016年 12月,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国家卫计委等多部委发布了《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自方案发布之日起,改革将率先在各医改试点省(区、市)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启动,并于 2018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2017年 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2017年年底前,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和前四批 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实行两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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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票制下,公司将继续负责生产,但产品销售不经由经销商流通,而是由发行人直接销售给配送商,由配送商直接销售至医院。在此过程中,区域渠道开拓、市场和学术推广活动由原经销商或发行人筛选的专业医药咨询公司(推广公司)承担。经销商的收入模式从过去赚取发行人和配送商之间的药品购销差价,改变为通过向发行人提供专业化的销售推广服务赚取推广服务费。
如公司不能根据两票制政策变化及时有效地调整营销策略,可能对公司制剂产品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三)公司主要产品未能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风险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指对仿制药开展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明确: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 2007 年 10 月 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 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应在 2021 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其他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 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2017年 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指出针对仿制药注射剂,对已上市药品注射剂进行再评价,力争用 5至 10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
发行人制剂产品以仿制药为主,发行人已按照国家要求开展自有产品的一致性评价工作。如相关产品未能通过一致性评价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可能导致相关药品的批准文号不予再注册,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务造成负面影响。
(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于 2014年取得编号为 GR201433001553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于 2014年至 2016年享受 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于 2017年取得编号为GR201733000339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3年,于 2017年至 2019年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公司子公司昂利泰于 2016 年取得编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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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201633001027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3年,于 2016年至 2018年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
此外,公司还享受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但如果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期满公司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重新认定,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则公司将无法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公司以后年度的净利润将受到影响。
(五)发行人产品被调出基本药物品种目录或医保目录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制剂产品包括自有产品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头孢克洛缓释片、硝苯地平缓释片、头孢克肟胶囊等;合作产品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多潘立酮片等。
上述主要自有产品均为国家医保乙类产品,合作产品中多潘立酮片为国家医保甲类产品并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为国家医保乙类产品。
随着中国医疗体系的不断健全,医保涵盖范围将变得愈加广泛,顺利进入国家及省级医保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将能有效促进公司现有产品的推广与销售。
另一方面,由于国家及省级医保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会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在一定时期内进行调整,公司产品若被调出基本药物目录或医保目录,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一)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导致的风险
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6月末,公司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1,760.50万元、22,331.71万元、21,865.22万元和23,359.94万元,占同期总
资产比例分别为27.21%、30.68%、24.11%和27.00%。报告期内,由于对现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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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生产车间进行技术改造以满足新版GMP要求、对头孢类原料药生产线进行生物酶法技术改造以及新项目建设等原因,公司加大对固定资产的投入力度,导致固定资产规模较大。较高的固定资产投资会挤占公司的营运资金。如果公司未来继续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则可能需要增加付息债务以满足营运资金需求,新增的财务费用将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2015年末、2016 年末、2017年末和 2018 年 6月末,昂利康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0.29%、47.74%、51.01%和 42.28%。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的扩
张,以及车间改造等所需的固定资产投入,公司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借款等举债的方式获得资金,因此资产负债率维持在较高水平。
随着车间 GMP改造和头孢类原料药酶法技术升级完成,公司的盈利能力将有所增强,资产负债率有望下降;另外预计上市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随着净资产的增加而显著下降。但未来仍存在经营业绩未达预期甚至下滑,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入减少,或者难以通过外部融资等方式筹措偿债资金的风险。因此,总体偏高的资产负债率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
(三)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 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均在 97%以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遵循谨慎性原则,对应收账款提取了较为充分的坏账准备。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公司产品的销售货款,公司原料药采用以信用销售为主的结算方式,主要销售客户为各大药品生产厂商,公司制剂业务对实力较强、合作时间较久的经销商及配送商亦会采用信用销售方式。2017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6年末增加 10,789.72万元,2018年 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7年末有所
下降但仍处于较高水平,主要系受两票制政策影响,公司销售给配送商的制剂产品增多,销售单价上升,销售收入增加,且由于配送商下游客户即为医疗机构,回款流程较长,回款时间较慢,需公司给予一定信用额度,因此公司的信用销售占比提升,进而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公司销售客户信用度高,通常情况下能够按期回款,但若下游客户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导致资金回流出现困难,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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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保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和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性排放物。公司制剂产品的生产中产生的污染物较少,而原料药产品由于传统的化学合成法下需要使用大量的有机溶剂和一些特殊工业原料,废液排放较多,容易对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
公司严格按照环保有关法规的规定和相应的标准对污染物进行了有效治理,使上述污染物的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同时,公司已完成对头孢氨苄和头孢克洛原料药生产线的生物酶法技术升级,并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对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进行酶法改造。生物酶法工艺反应过程简单,不需要使用特殊的化学原料;介质主要为纯净水,有机溶剂的使用量大幅降低。因此酶法改造完成后,公司原料药产品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将显著下降。
尽管已采取上述措施降低生产过程中对于环境的影响,但如果未来公司的污染物排放未能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或因设备设施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发生意外环保事故,公司将面临被相关政府部门处罚、责令关闭或停产等风险,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和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未来国家对于医药企业的环保要求将不断提高,实施的环保标准也将更加严格,公司未来的环保成本可能上升。新一轮原料药领域竞争要素逐渐从过去的产能规模竞争和价格竞争,向环境污染控制、清洁生产和由此带来的产品质量优越性等“绿色”竞争能力转变,如公司未来不能持续提高环境保护方面的竞争力,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公司业绩也将受到较大程度的影响。
六、核心技术泄密及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应用范围主要涵盖抗感染类(头孢菌素类及青霉素类)、心血管类(抗高血压类)、消化系统类、泌尿系统类(肾病类)等多个用药领域。历经多年的生产经营和产品研发,公司已在上述领域积累了一批核心技术,成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已对部分核心技术申请了专利,并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了《员工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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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定了技术人员的保密责任。尽管公司采取了上述措施防止技术外泄,但若公司有关人员私自泄露公司技术机密,仍可能会给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
医药行业为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及人才密集型行业,随着企业和地区间人才竞争的日趋激烈,人才流动的可能性增加,如果公司发生核心研发人才大量流失,则可能造成目前进行中的部分在研项目进度推迟、甚至终止,或者造成公司核心技术泄密或流失,给公司未来新产品的开发以及持续稳定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的酶法技术改造、现有主要制剂产品的产能扩充以及部分储备项目的产业化、提升研发水平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将促进公司部分生产线转型升级、扩大产能,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详细的市场调研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在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中也聘请了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市场需求、行业前景、工艺技术、建设方案、设备选型、环境保护、经济效益等因素进行了论证和分析,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工程进度、施工质量、投资成本发生变化而导致与预期的差异,同时产品价格的变动、新的替代产品的出现、竞争对手的变动及管理、销售等措施能否匹配等因素将对项目的预期收益产生影响。因此,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尽管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生产技术、销售能力等进行了谨慎的论证分析,并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研发中心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但是本次新增产能规模较大,项目建成后的市场需求和公司的业务拓展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如果公司产品下游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动,或公司产品营销低于预期,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新增产能将不能及时消化,将对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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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三)新增固定资产折旧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 45,603.80万元的固定资产。按
公司现有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政策,公司每年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3,912.91 万
元。
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不能实现,公司可能因固定资产折旧的大量增加而出现利润下滑的风险。
(四)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在短期内难以全部达产,因此公司存在本次发行后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此外,项目实际建成后的产品市场需求、销售价格、生产成本等都有可能与公司的预测产生差异,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市场环境变化等情况发生,将会给项目的预期效益带来较大影响,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也会有所下降。
八、规模扩张可能引致的管理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成功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的人员规模和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业务规模将迅速扩大,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也将趋于复杂,这对公司管理层的管理与协调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公司未能及时建立与规模相适应的高效管理体系和管理团队,将会降低公司运行效率,给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公司将面临管理能力制约企业发展及决策失误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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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中文名称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英文名称 Zhejiang AngLiKang Pharmaceutical CO.,LTD.
注册资本 6,750万元
法定代表人方南平
成立日期 2001年 12月 30日
整体变更股份公司日期 2014年 12月 18日
住所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号
邮政编码 312400
联系电话 0575-83100181
传真号码 0575-83100181
互联网网址 http://www.alkpharm.com
电子信箱 ir@alkpharm.cn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头孢菌素类)、冻干粉针剂(青霉素类)、原料药(谷维素、糠甾醇、多索茶碱、头孢拉定、托西酸舒他西林、盐酸班布特罗、维生素 E烟酸酯、左氧氟沙星、头孢氨苄、头孢羟氨苄、碘海醇、头孢泊肟酯、替米沙坦、甘草酸二铵、氨甲环酸、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头孢克洛、头孢克肟、头孢呋辛钠、硫酸头孢匹罗、西沙必利、兰索拉唑、尼扎替丁、精氨酸、头孢拉定/L-精氨酸、酮亮氨酸钙、消旋酮异亮氨酸钙、酮苯丙氨酸钙、消旋羟蛋氨酸钙、酮缬氨酸钙);销售:四甲基胍盐酸盐水溶液、氢氧化钠水溶液;回收特戊酸(水溶液)、回收氨水、回收硫酸铵、回收硫酸铵-氯化铵、回收氯化钠、回收氯化钠-氯化钾;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及设立情况
(一)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昂利康有限整体变更设立。2014 年 11 月 21 日,昂利康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一致同意昂利康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截至 2014年9 月 30 日经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14】第 6521 号”《审计报告》的经审计账面净资产 186,495,781.85元为基准,按照 1:0.3619的折股比例折合为 6,750
万股股本,净资产扣除股本后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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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12月 9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验【2014】267号”《验资报告》,验证全体发起人股东认缴的出资已全部缴纳到位。2014 年 12 月 18 日,昂利康在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领取了注册号为33068301757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方南平,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6,750万元。
(二)发起人
本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及比例如下:
序号发起人股数(万股)比例
1 嵊州君泰 3,400.0 50.3704%
2 方南平 530.0 7.8520%
3 吕慧浩 345.0 5.1%
4 金基医药 331.2070 4.9068%
5 赵成建 314.4660 4.6588%
6 吴伟华 285.3570 4.2275%
7 叶树祥 245.0 3.6296%
8 杨国栋 245.0 3.6296%
9 安荣昌 222.5000 3.2963%
10 汪作良 183.2200 2.7144%
11 王仁民 157.1785 2.3286%
12 恒晋同盛 96.4285 1.4286%
13 王晓瑛 50.0 0.7407%
14 潘小云 50.0 0.7407%
15 吕燕玲 50.0 0.7407%
16 徐爱放 50.0 0.7407%
17 严立勇 50.0 0.7407%
18 叶崴涛 48.2145 0.7143%
19 王浩 38.5715 0.5714%
20 陈利军 33.7500 0.5000%
21 楼挺华 24.1070 0.3571%
合计 6,75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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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

本公司主要发起人为嵊州君泰、方南平和吕慧浩。
发行人设立前后,嵊州君泰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均未发生变化,具体为持有昂利康有限(昂利康)的股权(股份)。
发行人设立前后,方南平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均未发生变化,主要资产为直接及通过嵊州君泰间接持有昂利康有限(昂利康)的股权(股份),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担任昂利康董事长、总经理。
发行人设立前后,吕慧浩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均未发生变化,拥有的主要资产为直接及通过嵊州君泰间接持有昂利康有限(昂利康)的股权(股份),持有云南亚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00%的股份、持有浙江
威宁益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69%的股份以及持有珠海亿联德源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 8%的股份,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担任昂利康董事、副总经理。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由昂利康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昂利康有限的全部资产与负债。
整体变更前后,主要资产及业务未发生变化。
发行人成立时的主要业务为化学原料药、制剂及药用辅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拥有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货币资金、存货、商标、专利技术等与药物研发、生产、销售相关的完整资产与业务体系。
(五)改制前后发行人的业务模式及改制前后业务流程的关系
发行人系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股份公司,改制前后的业务模式和流程未发生变化,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营业务具
体情况”。
(六)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
情况
本公司主要发起人为嵊州君泰、方南平和吕慧浩。其中,嵊州君泰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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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方南平和吕慧浩,嵊州君泰除持有昂利康的股份外,未进行其它投资;方南平和吕慧浩在公司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在生产经营方面与本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完全分开,不存在依赖主要发起人的情形。关于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三、关联方、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
(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发行人系由昂利康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依法承继了昂利康有限的所有资产、负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相关资产的产权变更程序已全部完成。
三、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前身为设立于 2001年 12月 30日的嵊州市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自嵊州市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历次股本演变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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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年 12月,嵊州市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设立
2001年 12月 30 日,浙江医药、杭州爱大、自然人方南平和孙伟丰 4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嵊州市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750万元。天健会计师对设立时的出资进行了审验,出具了“浙天会验【2001】第 168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1年 12月 14日止,嵊州市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75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
2001 年 12 月 30 日,嵊州市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在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注册号为 3306831004397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7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方南平,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
片剂、硬胶囊剂。
嵊州市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1 浙江医药 600.00 80.00%
2 杭州爱大 100.00 13.33%
3 方南平 30.00 4.00%
4 孙伟丰 20.00 2.67%
合计 750.00 100.00%
2001 年 12 月 31 日,嵊州市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以承担债务的方式收购浙江昂利康制药厂,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
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之“(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02 年 11 月 11 日,嵊州市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2、2003年 12月,股权转让
2003 年 6 月 9 日,昂利康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一致同意浙江医药将其持有的昂利康有限 525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君泰化工、方南平和吕慧浩。
2003年 6月 16日,浙江医药与君泰化工、方南平和吕慧浩签订《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浙江医药将其持有的昂利康有限 49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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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万元、14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君泰化工、方南平、吕慧浩,转让价格为 0.48
元每元出资额,转让额 252万元;同时君泰化工、方南平、吕慧浩代昂利康有限偿付所欠浙江医药利息 273万元;君泰化工、方南平、吕慧浩自此以后,放弃昂利康有限偿还 273 万元,所以此次受让,君泰化工、方南平、吕慧浩合计支付525 万元。浙江医药本次股权转让经其总经理办公会决议通过。2003 年 12 月 2日,昂利康有限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后,昂利康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1 君泰化工 490.00 65.33%
2 杭州爱大 100.00 13.33%
3 浙江医药 75.00 10.00%
4 方南平 51.00 6.80%
5 孙伟丰 20.00 2.67%
6 吕慧浩 14.00 1.87%
合计 750.00 100.00%
3、2004年 9月,股权转让、增资
2003年 12月 5日,浙江医药与君泰化工签订《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浙江医药将其持有的昂利康有限 75万元出资额以 7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君泰化工。
2004 年 7 月 28 日,孙伟丰与金基医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孙伟丰将其所持有的昂利康有限 20万元出资额以 30万元价格转让给金基医药。
同日,昂利康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一致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同时,同意由天衡制药对昂利康有限增资 450万元。
金基医药受让孙伟丰转让之股权履行了必要的表决程序,且不涉及回避程序,不存在规避相应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情形。
新昌信安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所验字【2004】第 157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4年 8月 25日止,昂利康有限已收到天衡制药缴纳的注册资本 45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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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9月 10日,昂利康有限就前述两次股权转让与增资一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新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增资完成后,昂利康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1 新昌君泰注 565.00 47.08%
2 天衡制药 450.00 37.50%
3 杭州爱大 100.00 8.33%
4 方南平 51.00 4.25%
5 金基医药 20.00 1.67%
6 吕慧浩 14.00 1.17%
合计 1,200.00 100.00%
注:2004 年 4月 7 日,经新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新昌县君泰化工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新昌县君泰投资有限公司。
4、2005年 9月,股权转让
2005 年 8 月 25 日,金基医药与新昌君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金基医药将所持有的昂利康有限 20万元出资额以 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昌君泰;天衡制药与金瓯集团、新昌君泰、郭永青、王晓瑛、潘小云、吕燕玲、徐爱放、严立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昂利康有限 300万元、50万元、50万元、10 万元、10 万元、10 万元、10 万元、10 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金瓯集团、新昌君泰、郭永青、王晓瑛、潘小云、吕燕玲、徐爱放、严立勇,转让价格均为 1元每元出资额。同日,昂利康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一致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金瓯集团受让天衡制药转让之股权履行了必要的表决程序,且不涉及回避程序,不存在规避相应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情形。
2005年 9月 23日,昂利康有限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昂利康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74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1 新昌君泰 635.00 52.93%
2 金瓯集团 300.00 25.00%
3 杭州爱大 100.00 8.33%
4 方南平 51.00 4.25%
5 郭永青 50.00 4.17%
6 吕慧浩 14.00 1.17%
7 王晓瑛 10.00 0.83%
8 潘小云 10.00 0.83%
9 吕燕玲 10.00 0.83%
10 徐爱放 10.00 0.83%
11 严立勇 10.00 0.83%
合计 1,200.00 100.00%
5、2006年 9月,股权转让、增资
2006年 6月 8日,杭州爱大与吴伟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杭州爱大将所持有的昂利康有限 100万元出资额以 1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吴伟华。同日,昂利康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一致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2006 年 6 月 8 日,昂利康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一致同意吴伟华对昂利康有限增资 150万元。新昌信安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所验字【2006】第 110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6年 8月 23日止,昂利康有限已收到吴伟华缴纳的注册资本 15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
2006 年 9 月 7 日,昂利康有限就前述股权转让、增资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新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增资后,昂利康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1 新昌君泰 635.00 47.04%
2 金瓯集团 300.00 22.22%
3 吴伟华 250.00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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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5
4 方南平 51.00 3.78%
5 郭永青 50.00 3.70%
6 吕慧浩 14.00 1.04%
7 王晓瑛 10.00 0.74%
8 潘小云 10.00 0.74%
9 吕燕玲 10.00 0.74%
10 徐爱放 10.00 0.74%
11 严立勇 10.00 0.74%
合计 1,350.00 100.00%
6、2007年 4月,股权转让
2007 年 3 月 18 日,郭永青与新昌君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郭永青将所持有的昂利康有限 50万元出资额以 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昌君泰。同日,昂利康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一致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2007年 4月 16日,昂利康有限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昂利康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1 新昌君泰 685.00 50.74%
2 金瓯集团 300.00 22.22%
3 吴伟华 250.00 18.52%
4 方南平 51.00 3.78%
5 吕慧浩 14.00 1.04%
6 王晓瑛 10.00 0.74%
7 潘小云 10.00 0.74%
8 吕燕玲 10.00 0.74%
9 徐爱放 10.00 0.74%
10 严立勇 10.00 0.74%
合计 1,350.00 100.00%
7、2008年 6月,股权转让
2008年 4月 28日,新昌君泰与嵊州君泰、方南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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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6
新昌君泰将其所持有的昂利康有限 680万元、5万元出资额以 680万元、5万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嵊州君泰、方南平;吴伟华与方南平、吕慧浩、叶树祥和杨国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吴伟华将其所持有的昂利康有限 50万元、55万元、49万元、10万元出资额以 50万元、55万元、49万元、10万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方南平、吕慧浩、叶树祥、杨国栋;金瓯集团与金基医药、金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金瓯集团将其所持有的昂利康有限 200 万元、100 万元出资以 200万元、100万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金基医药、金彪。同日,昂利康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一致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金基医药受让金瓯集团转让之股权履行了必要的表决程序,且不涉及回避程序,不存在规避相应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情形。
2008年 6月 12日,昂利康有限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昂利康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1 嵊州君泰 680.00 50.37%
2 金基医药 200.00 14.81%
3 方南平 106.00 7.86%
4 金彪 100.00 7.41%
5 吴伟华 86.00 6.37%
6 吕慧浩 69.00 5.11%
7 叶树祥 49.00 3.63%
8 杨国栋 10.00 0.74%
9 王晓瑛 10.00 0.74%
10 潘小云 10.00 0.74%
11 吕燕玲 10.00 0.74%
12 徐爱放 10.00 0.74%
13 严立勇 10.00 0.74%
合计 1,350.00 100.00%
8、2013年 12月,股权转让、股权继承
(1)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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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7
2013年 12月 25日,金基医药与林慧、邱家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金基医药将其所持有的昂利康有限 36万元、34万元出资额以 36万元、34万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林慧、邱家军。同日,昂利康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一致同意上述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实质为金基医药代林慧、邱家军持有昂利康有限股权的还原,因此,林慧、邱家军未向金基医药支付股权转让款。具体过程如下:
①代持确认
2008年 10月 15日,金基医药出具《股权代持确认书》,确认金基医药所持昂利康有限 200万元出资额中,36万元由林慧出资,金基医药代为持股。
2009 年 2 月 19 日,金基医药出具《股权代持确认书》,确认金基医药所持昂利康有限 200万元出资额中,34万元由邱家军出资,金基医药代为持股。
②代持还原
2011年 2月 16日,林慧就与金基医药的股权代持纠纷向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绍嵊商初字第149号)、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浙绍商终字第 715号),金基医药所持昂利康有限 2.6658%股权确认系林慧所有。
2013年 5月 27日,邱家军就与金基医药的股权代持纠纷向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由于与金基医药就股权代持事项达成一致,邱家军于 2014年 1月 10日向嵊州市人民法院申请撤诉。2014年 1月 13日,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出具(2013)绍嵊商初字第 434号民事裁定书,准许邱家军的撤诉申请。
2013 年 12 月 20 日,林慧、邱家军与金基医药、昂利康有限签订《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股东纠纷的三方协议》,确认林慧、邱家军为昂利康有限的股东,其中林慧拥有昂利康有限 2.6658%股权(36万元出资额),邱家军拥有
昂利康有限 2.5185%股权(34万元出资额),金基医药将于 2013年 12月 31日前
将前述股权还原至林慧、邱家军名下;林慧、邱家军放弃昂利康有限此前的两次分红,不向金基医药和昂利康有限追偿。
2013年 12月 25日,金基医药分别与林慧、邱家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完成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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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8
(2)股权继承
昂利康有限原股东金彪于 2009年死亡,根据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出具的“(2010)杭证民字第 1219号”及“(2010)杭证民字第 1221号”公证书,金
彪持有的昂利康有限 7.4074%股权(100万元出资额)由其子金肖甬继承。
2013 年 12 月 25 日,昂利康有限就前述股权转让、继承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继承后,昂利康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1 嵊州君泰 680.00 50.37%
2 金基医药 130.00 9.63%
3 方南平 106.00 7.86%
4 金肖甬 100.00 7.41%
5 吴伟华 86.00 6.37%
6 吕慧浩 69.00 5.11%
7 叶树祥 49.00 3.63%
8 林慧 36.00 2.67%
9 邱家军 34.00 2.52%
10 杨国栋 10.00 0.74%
11 王晓瑛 10.00 0.74%
12 潘小云 10.00 0.74%
13 吕燕玲 10.00 0.74%
14 徐爱放 10.00 0.74%
15 严立勇 10.00 0.74%
合计 1,350.00 100.00%
9、2013年 12月,股权转让
2013年 12月 27日,林慧与安荣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林慧将其所持有的昂利康有限 36万元出资额以 53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安荣昌;邱家军与安荣昌、杨国栋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邱家军将其所持有的昂利康有限 8.50万元、
25.50 万元出资额以 126 万元、378 万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安荣昌、杨国栋。同
日,昂利康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一致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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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9
2013年 12月 27日,昂利康有限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昂利康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1 嵊州君泰 680.00 50.37%
2 金基医药 130.00 9.63%
3 方南平 106.00 7.86%
4 金肖甬 100.00 7.41%
5 吴伟华 86.00 6.37%
6 吕慧浩 69.00 5.11%
7 叶树祥 49.00 3.63%
8 安荣昌 44.50 3.30%
9 杨国栋 35.50 2.63%
10 王晓瑛 10.00 0.74%
11 潘小云 10.00 0.74%
12 吕燕玲 10.00 0.74%
13 徐爱放 10.00 0.74%
14 严立勇 10.00 0.74%
合计 1,350.00 100.00%
10、2014年 9月,股权转让
2014 年 9 月 19 日,吴伟华与叶崴涛、恒晋同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吴伟华将其所持有的昂利康有限 0.7143%的股权、1.4286%的股权以 500万元、1,000
万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叶崴涛、恒晋同盛;金肖甬与楼挺华、汪作良和赵成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金肖甬将其所持有的昂利康有限 0.3571%的股权、2.3915%
的股权、4.6588%的股权以 250万元、1,674万元、3,261万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
楼挺华、汪作良、赵成建;金基医药与汪作良、陈利军、王浩、杨国栋和王仁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金基医药将其所持有的昂利康有限 0.3229%的股权、0.5%
的股权、0.5714%的股权、1%的股权、2.3286%的股权以 226 万元、350 万元、
400万元、700万元、1,630万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汪作良、陈利军、王浩、杨国栋、王仁民。同日,昂利康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一致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2014年 9月 26日,昂利康有限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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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
本次股权转让后,昂利康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1 嵊州君泰 680.0 50.3704%
2 方南平 106.0 7.8520%
3 吕慧浩 69.0 5.1%
4 金基医药 66.2414 4.9068%
5 赵成建 62.8932 4.6588%
6 吴伟华 57.0714 4.2275%
7 叶树祥 49.0 3.6296%
8 杨国栋 49.0 3.6296%
9 安荣昌 44.5000 3.2963%
10 汪作良 36.6440 2.7144%
11 王仁民 31.4357 2.3286%
12 恒晋同盛 19.2857 1.4286%
13 王晓瑛 10.0 0.7407%
14 潘小云 10.0 0.7407%
15 吕燕玲 10.0 0.7407%
16 徐爱放 10.0 0.7407%
17 严立勇 10.0.7407%
18 叶崴涛 9.6429 0.7143%
19 王浩 7.7143 0.5714%
20 陈利军 6.7500 0.5000%
21 楼挺华 4.8214 0.3571%
合计 1,350.00 100.00%
11、2014年 12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2014 年 11 月 21 日,昂利康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一致同意昂利康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昂利康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经天健会计师审计的截至 2014年 9月 30日账面净资产 186,495,781.85元,按照 1:0.3619的折股
比例折合为 6,750 万股股本,净资产扣除股本后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2014 年12月 9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验【2014】267号”《验资报告》,验证全体发起人股东认缴的出资已全部缴纳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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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
2014年 12月 9日,昂利康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一致通过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
2014年 12月 18日,公司在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领取了注册号为 33068301757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方南平,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6,750万元。
本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审计、评估和验资情况如下:
天健会计师对昂利康有限截至 2014年 9月 30日的全部资产、负债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天健审【2014】6521 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昂利康有限截至2014年 9月 30日账面净资产值为 18,649.58万元。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昂利康有限截至 2014年 9月 30日经审计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坤元评报【2014】第 484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昂利康有限截至 2014年 9月 30日净资产评估值为 30,120.31万元。公司未
进行账务调整。
天健会计师对昂利康有限整体变更出具了“天健验【2014】267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4年 11月 21日止,昂利康已收到全体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出资方式为净资产。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股东名称股数比例
1 嵊州君泰 3,400.0 50.3704%
2 方南平 530.0 7.8520%
3 吕慧浩 345.0 5.1%
4 金基医药 331.2070 4.9068%
5 赵成建 314.4660 4.6588%
6 吴伟华 285.3570 4.2275%
7 叶树祥 245.0 3.6296%
8 杨国栋 245.0 3.6296%
9 安荣昌 222.5000 3.2963%
10 汪作良 183.2200 2.7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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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2
11 王仁民 157.1785 2.3286%
12 恒晋同盛 96.4285 1.4286%
13 王晓瑛 50.0 0.7407%
14 潘小云 50.0 0.7407%
15 吕燕玲 50.0 0.7407%
16 徐爱放 50.0 0.7407%
17 严立勇 50.0 0.7407%
18 叶崴涛 48.2145 0.7143%
19 王浩 38.5715 0.5714%
20 陈利军 33.7500 0.5000%
21 楼挺华 24.1070 0.3571%
合计 6,750.00 100.00%
12、2016年 8月,股权转让
2016 年 3 月 29 日,安荣昌与张翠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安荣昌将其所持有的昂利康 2.1426%股权共计 144.625万股作价 1,500万元转让给张翠。2016年
8月 15日,昂利康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一致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2016年 8月 18日,昂利康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工商备案。本次股权转让后,昂利康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股东名称股数比例
1 嵊州君泰 3,400.0 50.3704%
2 方南平 530.0 7.8520%
3 吕慧浩 345.0 5.1%
4 金基医药 331.2070 4.9068%
5 赵成建 314.4660 4.6588%
6 吴伟华 285.3570 4.2275%
7 叶树祥 245.0 3.6296%
8 杨国栋 245.0 3.6296%
9 汪作良 183.2200 2.7144%
10 王仁民 157.1785 2.3286%
11 张翠 144.6250 2.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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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3
12 安荣昌 77.8750 1.1537%
13 恒晋同盛 96.4285 1.4286%
14 王晓瑛 50.0 0.7407%
15 潘小云 50.0 0.7407%
16 吕燕玲 50.0 0.7407%
17 徐爱放 50.0 0.7407%
18 严立勇 50.0 0.7407%
19 叶崴涛 48.2145 0.7143%
20 王浩 38.5715 0.5714%
21 陈利军 33.7500 0.5000%
22 楼挺华 24.1070 0.3571%
合计 6,750.00 100.00%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昂利康未发生其他股权变动。
13、发行人相关股东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价格、定价依据、价款
支付以及税收缴纳情况
(1)发行人相关股东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价格、定价依据、价款
支付
发行人设立至今的股权转让及增资情况及新增自然人股东入股时身份背景如下:
工商变更时间
转让方
受让方
新增自然人股东入股时身份背景
股权转让或增资原因
价格
定价
依据
支付/缴纳情况
2003.12
浙江
医药
君泰
化工
-
浙江医药 2003 年12 月及 2004 年 9月两次合计转让所持昂利康 80%股权,主要考虑到昂利康有限当时经营业绩较差,另浙江医药自身业绩一般,需清理部分效益不好的对外投资;昂利康有限高管看好企业发展,以直接或间接方式
0.48元/
出资额
净资产为基础双方协商确认
已支付
方南平-
吕慧浩昂利康有限高管
2004.9
浙江医药
新昌
君泰
-
1.00元/
出资额
净资产为基础双方协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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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4
受让公司股份
孙伟丰
金基
医药
-
孙伟丰因个人原因无精力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故出让所持股权;金基医药看好医药行业,愿意投资
1.50元/
出资额
净资产为基础双方协商确认
已支付
2004.9 天衡制药增资-
天衡制药增资入股昂利康有限主要是因为看好昂利康有限发展前景,并寻求与昂利康有限的业务合作机会
1元/每注册资本
以注册资本增资
增资已缴足
2005.9
天衡
制药
金瓯
集团
-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天衡制药与昂利康有限的业务合作未能如期展开,欲转让昂利康有限股份,当时作为昂利康有限的股东方南平、吕慧浩和新昌君泰在两次受让浙江医药股份后,均无力承接上述全部股权,受让方看好公司发展,经与发行人员工(王晓瑛、潘小云、吕燕玲、徐爱放、严立勇)、金瓯集团、新昌君泰、郭永青等受让方友好协商,天衡制药向其转让所持昂利康有限股权
1元/出资额
注册
资本
已支付
新昌
君泰
-
郭永青
从事医药行业公司销售
王晓瑛
发行人核心员工
潘小云
吕燕玲
徐爱放
严立勇
金基
医药
新昌
君泰
-
金瓯集团与控股股东金基医药,战略整合行业资源,并调整投资企业股权架构。根据本次调整方案,金基医药退出原持有的昂利康有限股权;新昌君泰因看好企业发展,受让所转让股份
1.5元/
出资额
净资产为基础双方协商确认
已支付
2006.9
杭州
爱大
吴伟华
董事吴哲华弟弟,从事医药行业公司管理
杭州爱大计划前往美国上市,希望转让所持昂利康有限股权,吴伟华因从
1.1元/出
资额
净资产为基础双方已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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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5
事医药行业,对医药企业发展较为关注,因看好医药行业及公司发展,受让并增资公司股权。
协商确认
2006.9 吴伟华增资
1元/出资额
注册
资本
增资已缴足
2007.4
郭永青
新昌
君泰
-
郭永青由于存在个人资金需求,希望实现投资收益;公司高管因看好企业发展,通过新昌君泰受让所转让股份
1.2元/
出资额
净资产为基础双方协商确认
已支付
2008.6
新昌
君泰
嵊州
君泰
-
嵊州地区存在优惠政策,新昌君泰的主要股东新设嵊州君泰并由嵊州君泰受让新昌君泰持有的昂利康有限股权
1元/出资额
注册
资本

已支付
方南平-
吴伟华
方南平-吴伟华存在个人资金需求欲转让所持部分昂利康股权,公司高管由于看好昂利康及医药行业的发展欲承接其转让股份
已支付
吕慧浩-
叶树祥昂利康有限高管
杨国栋昂利康有限高管
金瓯集团
金基医药
-
金瓯集团因内部原有资产整合,将办理工商注销手续,故将其股份转让其控股股东
已支付
金彪
金瓯集团控股股东
2013.12
金彪
金肖甬金彪儿子股权继承-
股份继承不涉及
2013.12
金基
医药
林慧
从事医药行业公司管理
股权还原-
股份还原不涉及
邱家军
从事医药行业公司管理
股份还原不涉及
2013.12
林慧
安荣昌
开元亨泰化工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子公司昂利泰30%股份,安荣昌为开元亨泰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担任昂利泰董事
股份还原后,欲退出昂利康有限股份以实现投资收益,受让方看好昂利康有限及行业发展
按整体 2亿估值折算,为
14.82元
/出资额
净资产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
已支付
邱家军
安荣昌
股份还原后,欲退出昂利康有限股份以实现投资收益,受让方看好昂利康有限及行业发展
已支付
杨国栋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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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6
2014.9
吴伟华
叶崴涛
从事医药行业公司投资
吴伟华希望对外转让部分股权以实现投资收益;叶崴涛一直致力于医药及生物科技行业的投资,与恒晋同盛均因看好公司发展,受让吴伟华所转让股份
按整体 7亿估值折算,为
51.85元
/出资额
按昂利康实际经营情况协商确定
已支付
恒晋
同盛
-
金肖甬
楼挺华
昂利康子公司江苏悦新总经理
金肖甬希望对外转让所持股权以实现投资收益;楼挺华作为昂利康子公司高管,看好公司发展,因此受让昂利康股权。欲受让金肖甬所转让股份
已支付
汪作良
浙江福朋医药有限公司主要股东
金肖甬希望对外转让部分股权以实现投资收益,浙江福朋医药 2009年起为公司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上海和浙江的区域总销售代理商,汪作良作为福朋医药主要股东,看好公司发展,因此受让昂利康股权
赵成建
从事医药行业公司管理
金肖甬希望对外转让部分股权以实现投资收益,赵成建因从事医药行业,对医药企业发展较为关注,因看好医药行业及公司发展,受让公司股权
金基
医药
汪作良同上同上
已支付
陈利军
从事医药行业公司销售
金肖甬系金基医药实际控制人,希望对外转让部分股权以实现投资收益,陈利军因从事医药行业,对医药企业发展较为关注,因看好医药行业及公司发展,受让公司股权
王浩昂利康有限高管金肖甬系金基医药实际控制人,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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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转让部分股权以实现投资收益,王浩作为公司高管看好公司发展,因而受让公司股份
杨国栋--
王仁民
北京美福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
金肖甬系金基医药实际控制人,希望对外转让部分股权以实现投资收益,美福润 2010年以前就成为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的合作方和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经销商。王仁民作为美福润主要股东,看好公司发展,受让昂利康股权
2014.12
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
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由 1350万元增至6750万元
根据净资产 1:
0.3619
折股
净资产折股
已缴足
2016.8
安荣昌
张翠安荣昌前妻
双方协商一致后,安荣昌向张翠转让其持有的昂利康部分股权
按整体 7亿估值折算,为
10.37元
/股
按昂利康实际经营情况协商确定
已支付
注:(1)2014 年 9 月股权转让,受让方中叶崴涛、汪作良、赵成建、陈利军、王仁民
和恒晋同盛均为外部股东,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国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楼挺华目前于发行人子公司江苏悦新任董事;王浩报告期内曾任公司副总经理,已于 2015年 6月离职;杨国栋、楼挺华和王浩股权受让价格与外部股东一致;(2)2016 年 8 月股权转让,受
让方张翠为外部股东,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新增自然人股东中,吕慧浩、叶树祥、杨国栋、王浩入股时为公司高管,王晓瑛、潘小云、吕燕玲、徐爱放、严立勇入股时为公司核心员工,楼挺华、安荣昌入股时为昂利康子公司董事或高管;吴伟华、郭永青、叶崴涛、赵成建、陈利军、林慧、邱家军从事医药行业投资、管理或销售;汪作良、王仁民为公司销售业务合作伙伴,上述人员看好昂利康发展,故入股昂利康;金彪因其公司内部资产整合,金彪作为金瓯集团实际控制人,从间接持有昂利康有限股份变为直接持有昂利康有限股份;金肖甬因继承获取昂利康股权;张翠系安荣昌前妻,经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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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协商一致后受让其持有的部分昂利康股权,上述自然人股东入股昂利康的背景及原因均具有其合理性。
(2)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和转增股本税收缴纳情况
①与股份公司整体变更相关的税收缴纳情况
2014 年 11 月 21 日,昂利康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一致同意昂利康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昂利康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经天健会计师审计的截至 2014年 9月 30日账面净资产 186,495,781.85元,按照 1:0.3619的折股
比例折合为 6,750 万股股本,净资产扣除股本后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2014 年12月 9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验【2014】267号”《验资报告》,验证全体发起人股东认缴的出资已全部缴纳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司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发行人已按上述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在股份公司整体变更过程中依法履行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合计代扣代缴 467.5783万元个税。
②与股权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发行人自设立之日起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共发生 11次股权转让(含1次股权继承和 1次股权还原),其中涉及个人所得税的股权转让共计 5次。
A.2004年 7月与 2007年 3月两次股权转让转让方尚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4年 7月 28日,孙伟丰与金基医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孙伟丰将其所持有的昂利康有限 20万元出资额以 30万元价格转让给金基医药。孙伟丰未就此次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孙伟丰已承诺:如税务机关追缴上述股权转让过程所形成的个人所得税,本人将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或决定,补缴上述税款并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罚金或处罚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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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3月 18日,郭永青与新昌君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郭永青将所持有的昂利康有限 50万元出资额以 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昌君泰。郭永青未就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郭永青已承诺:如税务机关追缴上述股权转让过程所形成的个人所得税,本人将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或决定,补缴上述税款并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罚金或处罚等责任。
B.2013年 12月、2014年 9月与 2016年 3月三次股权转让发行人已经代扣代缴转让方应缴个税
2013 年 12 月 27 日,林慧与安荣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林慧将其所持有的昂利康有限 36万元出资额以 53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安荣昌;同日,邱家军与安荣昌、杨国栋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邱家军将其所持有的昂利康有限
8.50 万元、25.50 万元出资额以 126 万元、378 万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安荣昌、
杨国栋。发行人已经代扣代缴林慧、邱家军应缴个税。
2014年 9月 19日,吴伟华与叶崴涛、恒晋同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吴伟华将其所持有的昂利康有限 0.7143%的股权、1.4286%的股权以 500万元、1,000
万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叶崴涛、恒晋同盛;金肖甬与楼挺华、汪作良和赵成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金肖甬将其所持有的昂利康有限 0.3571%的股权、2.3915%
的股权、4.6588%的股权以 250万元、1,674万元、3,261万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
楼挺华、汪作良、赵成建;发行人已经代扣代缴吴伟华、金肖甬应缴个税。
2016年 3月 29日,安荣昌与张翠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安荣昌将其所持有的昂利康 2.1426%股权共计 144.625 万股作价 1,500 万元转让给张翠。发行人
已经代扣代缴安荣昌应缴个税。
经核查,保荐机构、律师认为:
(1)发行人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行为已经得到还原,目前不存在股权代
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2)发行人历史上曾经存在金基医药代林慧、邱家军持有昂利康有限股权
的情形,但该等代持已经还原且不存在争议和纠纷,亦不存在其他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行为及股东所持股权均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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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股东增资或受让股份的资金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
法合规;
(4)2004年7月孙伟丰向金基医药溢价转让昂利康有限股权以及2007年3月
郭永青向新昌君泰溢价转让昂利康有限股权时未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考虑到涉及金额较小,且孙伟丰和郭永青已就税收补缴做出承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情形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和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过程中所涉股东个人所得税已依法足额缴纳;
(5)发行人历次出资及增资已足额到位且履行了必备的法律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2003年、2004年浙江医药转让昂利康股权的具体情况
1、浙江医药转让昂利康股权的背景、过程及履行的相关程序
浙江医药 2003 年、2004 年转让发行人前身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所持80%股权时,浙江医药不是国有控股企业,其转让子公司控股权无需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评估和招拍挂等程序,无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1)浙江医药转让昂利康有限股权的背景及原因
2003年,浙江医药转让所持昂利康有限股权主要基于以下两个原因,第一,昂利康有限当时的产品种类较为单一,经营业绩较差,始终处于亏损状态;第二,浙江医药下属子公司数量较多,且普遍经营状况不佳,影响并拖累浙江医药自身业务开展和财务数据表现。
①昂利康有限成立后持续亏损
浙江医药转让所持昂利康有限股权之前,昂利康有限的主要产品为谷维素、牙周宁等,受产品单一及市场竞争影响,昂利康有限自设立以来经营业绩较差,持续亏损。昂利康有限各期主要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01年 2002年 2003年1-5月
净利润-1,267,455.89 -1,935,961.17 -2,612,507.46
数据来源:2001年数据来源于昂利康 2002年审计报告的期初数;2002年数据业经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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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3年 1-5月数据来源于浙江医药 2003年半年度报告。
②浙江医药清理对外投资的需要
浙江医药自2000年开始出现业绩下滑。浙江医药2003年年度报告披露,2003年,由于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浙江医药主导产品价格下降,对业绩造成较大影响,此外,部分化工原料价格上涨及当年“非典”和欧洲“禽流感”对公司产品出口的负面影响,进一步导致了浙江医药业绩的下滑。
单位:万元
项目 2000年
同比变动率
2001年
同比变动率
2002年
同比变动率
2003年
同比变动率
净利润
(合并)
2,086.96 -46.88% 1,515.68 -27.37% 1,742.88 14.99% 344.72 -80.22%
净利润
(母公司)
2,140.56 -46.10% 1,429.61 -33.21% 1,848.32 29.29% 635.23 -65.63%
数据来源:浙江医药历年年度报告
与此同时,浙江医药所投资的多家控股子公司也存在亏损,进一步拖累了浙江医药的整体业绩,导致浙江医药2002年、2003年的母公司净利润持续高于合并报表净利润,鉴于此,浙江医药考虑清理部分效益不好的对外投资。2002年12月31日,浙江医药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子公司名称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2002年净利润
2003年净利润
2004年净利润
2005年净利润
浙江昌达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60%
食品、调味品制造
41 出售--
昂利康有限 80%药品制造-194 出售--
浙江中强医药有限公司
83.33%药品销售 3.8 -153 -32 出售
上海来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4.62%
房地产开发
-202 -241 -311 出售
上海来益生物药物研究开发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71.43%
药物研究开发
-269 -355 -32 719
注 1:上表中净利润数据来源于浙江医药 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年报;
注 2:上表中持股比例系浙江医药于 2002年 12月 31日时的持股比例。
根据浙江医药2003年年报,上述控股子公司中的浙江中强医药有限公司系医药商品流通企业;上海来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展前景良好,该公司的别墅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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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于2003年完成了前期设计、策划准备工作,计划于2004年5月开工建设;上海来益生物药物研究开发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研发的ADD、4AD、米格列醇已通过中试,其中ADD项目被列入国家863重大科研计划。
除上述公司外,控股子公司浙江昌达营养食品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食品、调味品的制造;昂利康有限主营业务为谷维素、牙周宁的制造,与浙江医药的主导产品均不存在协同作用。
综合上述因素,浙江医药于2003年将所持昂利康有限及浙江昌达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的股权进行对外转让。
2005年,由于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强医药有限公司、上海来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续亏损,浙江医药将其所持两公司股权全部对外转让。
(2)浙江医药转让昂利康有限股权的过程
浙江医药转让昂利康有限股权前,昂利康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600.00 80.00
2 杭州爱大制药有限公司 100.00 13.3 方南平 30.00 4.00
4 孙伟丰 20.00 2.67
合计 750.00 100.00
2003年6月9日,昂利康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浙江医药将拥有的昂利康有限70%股权(计525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新昌县君泰化工有限公司、方南平和吕慧浩。2003年6月16日,浙江医药与君泰化工、方南平和吕慧浩签订《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浙江医药将其持有的昂利康有限490万元、21万元、14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君泰化工、方南平、吕慧浩,转让价格均为0.48元/每元出资额,转让价款为252万元,同时君泰化工、方南平、吕慧浩
代昂利康有限偿付所欠浙江医药拆借资金利息款273万元,并放弃要求昂利康有限偿还该等款项。该次股权转让中,君泰化工、方南平、吕慧浩合计支付525万元。上述股权转让款已于2003年12月支付完毕,并于2003年12月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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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5日,浙江医药与君泰化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浙江医药将所持有的昂利康有限75万元出资额作价75万元转让给君泰化工。君泰化工于2003年12月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并于2004年9月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期间,君泰化工于2004年4月更名为新昌县君泰投资有限公司。
该等股权转让完成后,昂利康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 新昌君泰 565.00 75.33
2 杭州爱大 100.00 13.3 方南平 51.00 6.80
4 孙伟丰 20.00 2.67
5 吕慧浩 14.00 1.87
合计 750.00 100.00
(3)浙江医药转让昂利康有限股权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
2002年9月,浙江医药控股股东变更为新昌县昌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由李春波、金彪、张国钧三人合计持有100%股权。自此,浙江医药已不再是国有控股企业。因此,浙江医药于2003年转让昂利康有限股权时已不再是国有控股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①浙江医药的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96,284.8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春波
成立日期 1997年5月16日
上市日期 1999年10月21日
住所绍兴滨海新城致远中大道16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42943469Q
证券代码 600216
经营范围
药品生产(具体范围见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限分公司凭许可证经营),食品经营(凭许可证经营),企业管理服务,化工技术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饲料添加剂、卫生材料、制药机械、消字号产品、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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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品)、医疗器械(限国产一类)的销售,技术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及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以下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工业氢(合格品)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货运,药品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保健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浙江医药控股股东的变更
新昌县国有工业总公司原持有浙江医药29.65%股权,系浙江医药第一大股东
和控股股东,其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2002年8月6日,新昌县人民政府以“新政复【2002】14号”《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新昌县国有工业总公司进行整体改制的批复》,同意新昌县国有工业总公司进行整体改制。改制方案为对新昌县国有工业总公司的国有净资产进行置换变现,由浙江医药经营者持股。
2002年8月27日,新昌县财政局出具了“新财国资字【2002】182号”《关于对新昌县国有工业总公司整体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函》。
2002年8月30日,新昌县经济贸易局向新昌县人民政府上报了“新经贸【2002】69号”《关于新昌县国有工业总公司改制方案的请示》,同意改制方案并予上报审批。
2002年9月2日,新昌县人民政府出具了“新政复【2002】17号”《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新昌县国有工业总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
2002年9月3日,李春波、金彪和张国钧与浙江省新昌县财政局、浙江省新昌县经济贸易局签署了《新昌县国有工业总公司改制协议》,李春波、金彪和张国钧收购新昌县国有工业总公司,并将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范围包括新昌县国有工业总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2002年9月1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政函【2002】1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昌县国有工业总公司股权出让及国有法人股变更问题的批复》,同意新昌县人民政府出让新昌县国有工业总公司股权,该公司持有的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133,465,020股国有法人股相应变更为社会法人股。
根据新昌县国有工业总公司工商变更信息及新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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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新昌县国有工业总公司于2002年9月19日变更为新昌县昌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02年9月20日,浙江医药发布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相关公告。
根据浙江医药2002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截至该次报告披露日,浙江医药第一大股东改制变更为新昌县昌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有关股东帐户变更手续。
综上,2002年9月,浙江医药控股股东变更为新昌县昌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由李春波、金彪、张国钧三人合计持股100%。自此,浙江医药已不是国有控股企业。因此,浙江医药于2003年转让昂利康有限股权时已不再是国有控股企业。
(4)浙江医药转让昂利康有限股权时履行的相关程序
①浙江医药转让昂利康有限股权已经取得浙江医药时任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批准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根据浙江医药2003年半年度报告、2003年年度报告以及浙江医药出具的《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确认函》(以下简称“《浙江医药确认函》”),浙江医药两次转让昂利康有限股权均已经取得浙江医药时任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批准并进行了公告。
②本次股权出售无需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查询浙江医药转让昂利康有限当时有效的《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总经理有权决定被收购、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按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不满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10%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2001年6月8日颁布,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第7.2.2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拟收购、出售资产达
到以下标准之一时,经董事会批准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告并公告:(一)
按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收购、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的10%以上;(二)被收购资产相关
的净利润或亏损的绝对值(按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占上市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三)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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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或该交易行为所产生的利润或亏损绝对额占上市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出售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被出售企业的净利润或亏损值以与这部分产权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值计算;(四)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金额(承担债
务、费用等应当一并计算)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以上。
该规则第7.2.3条规定,上市公司拟收购、出售资产按7.2.2条第(一)、(四)项所
述标准计算所得的相对数字占50%以上的;或按7.2.2条第(二)、(三)项所述标
准计算所得的相对数字占50%以上,且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绝对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除须经董事会批准,报告本所并公告外,必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03年2月22日出具的昂利康有限2002年《审计报告》(浙天会审【2003】第574号)、2003年2月25日出具的浙江医药2002年《审计报告》(浙天会审【2003】第360号)以及浙江医药2003年度报告(浙江医药转让昂利康有限股权取得投资收益1,823,725.82元),昂利康有限和浙江医药的财务
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总资产
(截至2002.12.31)
净资产
(截至2002.12.31)
净利润
(2002年度)
浙江医药 1,636,671,688.35 619,101,778.32 18,737,725.47
昂利康有限 79,833,657.03 --1,935,961.17
浙江医药持有的昂利康有限权益(针对净利润)
---1,548,768.94
浙江医药出售所持昂利康股权所产生的投资收益
-- 1,823,725.82
交易金额(含代昂利康有限偿付所欠浙江医药拆借资金利息273万元)
- 6,000,000 -
绝对值占比 4.88% 0.97% 8.27%/9.73%
如上表,昂利康有限2002年总资产占浙江医药当年总资产的比例为4.88%,
未超过10%;昂利康有限2002年归属于浙江医药的净利润的绝对值占浙江医药当年净利润的比例为8.27%,浙江医药出售所持昂利康股权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占浙
江医药2002年净利润的比例为9.73%,均未超过10%;前述两次股权转让的交易
金额合计占浙江医药2002年末净资产值的比例为0.97%,未超过10%。因此,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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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股权出售无需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③浙江医药对股权转让的确认意见
根据《浙江医药确认函》,浙江医药确认:根据浙江医药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总经理有权决定昂利康有限股权处置事宜,浙江医药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昂利康有限股权转让事项,符合浙江医药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同时,根据《浙江医药确认函》:“公司在2001年度至2003年度所持有的昂利康有限的股权真实合法,不存在委托任何第三人或受任何第三人委托直接或间接地持有昂利康有限股权的情形;公司出让昂利康有限股权为公司真实意思的表示,公司已收到相应股权转让款;上述股权转让过程不存在任何争议,公司承诺不会向昂利康有限、昂利康有限股东或任何第三方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提出任何异议,不会就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前身昂利康有限)的股份(股权)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④浙江医药转让昂利康有限股权无须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鉴于浙江医药转让昂利康有限股权时,为非国有企业及非国有控股企业,因此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其持有的昂利康有限股权不属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不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股权,其转让昂利康有限股权不属于《监督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的需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股权转让。
⑤浙江医药转让昂利康有限股权无需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评估和招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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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等程序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占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四)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
权比例变动;(五)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
此外,鉴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招拍挂程序仅适用于该《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国有产权,浙江医药转让昂利康股权时已不是国有控股公司,其持有的昂利康有限亦非国有控股公司,均不属于该《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国有产权,因此浙江医药转让昂利康有限股权时不需履行招拍挂程序。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第7.2.3条规定、前文第2款昂利康有限和浙江医药
的财务数据表的分析,昂利康有限2002年总资产占浙江医药当年总资产的比例为
4.88%,未超过50%;昂利康有限2002年归属于浙江医药的净利润的绝对值占浙
江医药当年净利润的比例为8.27%,浙江医药出售所持昂利康股权所产生的投资
收益占浙江医药2002年净利润的比例为9.73%,均未超过50%;前述两次股权转
让的交易金额合计占浙江医药2002年末净资产值的比例为0.97%,未超过50%。
因此,本次股权出售不属于《上交所上市规则》第7.2.3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出售资
产需进行评估的情形。
综上,鉴于浙江医药系上市公司且非国有控股企业,其转让昂利康有限股权无需履行国有资产转让招拍挂程序;根据当时有效的相关规定,有关上市非国有控股企业转让下属子公司非国有股权并无明确必须履行评估手续的规定;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浙江医药转让昂利康有限股权并未达到上市公司出售资产需进行评估的交易标准,无需评估。
2、浙江医药转让昂利康股权价格公允,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也未损害浙
江医药及其股东利益
(1)浙江医药转让昂利康股权系高于净资产价格的溢价转让
根据浙江医药2003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03年5月31日,昂利康有限(包括其控股子公司)净资产为1,831,783.31元,每股净资产为0.24元。参考该净资产值,
两次股权转让的每股价格均高于昂利康有限每股净资产值。此外,根据浙江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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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度报告,浙江医药转让昂利康有限股权取得投资收益1,823,725.82元。因
此,本次转让未损害浙江医药及其股东利益。
(2)昂利康有限未损害浙江医药及其股东利益
根据浙江医药提供的资料及年报信息,2003年末浙江医药拥有昂利康有限债权合计为9,031,376.68元,该等债权已偿还完毕;此外,浙江医药为昂利康有限
提供保证担保,该等担保亦全部终止或解除,未导致浙江医药履行担保责任,未产生纠纷或潜在纠纷。浙江医药持有昂利康有限股权期间前后,昂利康有限均未损害浙江医药及其股东利益。
(3)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属于浙江医药分拆上市
浙江医药 2003年两次转让昂利康有限股权后,已经不再持有昂利康股权,且转让完成已逾十年,昂利康早已不是浙江医药子公司,与浙江医药不存在股权关系,浙江医药不持有发行人任何权益。
2001年 12月 30 日,浙江医药以募集资金 600万与杭州爱大、方南平、孙伟丰共同出资设立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2003 年,浙江医药两次转让昂利康有限股权,符合当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浙江医药转让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股权后,浙江医药取得相应的股权转让款,并不再持有昂利康股权,其投入昂利康的公开募集资金已收回,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属于浙江医药分拆上市。
综上,浙江医药转让昂利康股权价格公允,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不涉及浙江医药持有的任何资产或权益,上市不属于浙江医药分拆上市,亦未损害浙江医药及其股东利益。
3、浙江医药无法兑现兼并昂利康有限之前承诺的转移 VE软胶囊给昂利康
有限的计划的原因;浙江医药上市后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大幅减少对浙江昂利康制药厂投资的原因
(1)浙江医药无法兑现兼并昂利康有限之前承诺的转移VE软胶囊给昂利康
有限的计划的原因
根据《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兼并浙江昂利康制药厂协议》的约定,在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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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完成后,浙江医药计划将昂利康制药厂由以谷维素、牙周宁及其片剂为主导产品的生产企业改造成为以VE软胶囊为主的多种软胶囊(胶丸)产品的生产企业。浙江医药上市后,其结合行业情况的变化和自身产业布局的安排,以及对浙江昂利康制药厂的经营状况和相关资产的进一步了解,对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了变更,将募集资金投资于兼并浙江昂利康制药厂的金额由原计划的5,300万元调整为600万元,实施方式由浙江医药通过承担债务收购浙江昂利康制药厂变更为投入募集资金600万元将浙江昂利康制药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减少资金投入的同时,基于集团内产品生产基地和布局的整体规划,浙江医药终止了向昂利康有限转移VE软胶囊的相关计划,昂利康仍主要从事谷维素、牙周宁及其片剂的生产和销售。
(2)浙江医药上市后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大幅减少对浙江昂利康制药厂投
资的原因
①浙江医药上市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过程
浙江医药于1999年10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根据《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浙江医药对浙江昂利康制药厂的兼并项目系浙江医药募投项目之一。本项目共需出资5,300万元,其中2,300万元用于偿还债务,3,000万元用于补充生产流动资金。
2000年12月22日,浙江医药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变更议案,将兼并浙江昂利康制药厂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原计划的5,300万元调整为600万元,实施方式由浙江医药通过承担债务收购浙江昂利康制药厂变更为投入募集资金600万元将浙江昂利康制药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2月23日,浙江医药召开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部分募集资金变更议案。
2001年10月29日,浙江医药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明确浙江昂利康制药厂注册资本750万元,浙江医药以募集资金投入600万元,其他投资者投入150万元。
②浙江医药上市后大幅减少对浙江昂利康制药厂投资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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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结合行业情况的变化和自身产业布局的安排,以及对浙江昂利康制药厂的经营状况和相关资产的进一步了解,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于兼并浙江昂利康制药厂的金额由原计划的5,300万元调整为600万元,实施方式由浙江医药通过承担债务收购浙江昂利康制药厂变更为投入募集资金600万元将浙江昂利康制药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终止了将VE软胶囊的生产转移至昂利康有限的计划。具体原因如下:
A.为提高首发募集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通过对当时各拟筹建项目的综合分析,浙江医药计划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方案,对集团内产品生产基地和布局的整体规划进行了调整,减少对浙江昂利康制药厂的投资,相应资金另投向于筹建年产5,000吨三甲酚及三甲基氢醌项目和成立企业研究与发展中心;
B.本项目募集资金中2,300万元原计划用于偿还银行债务。由于浙江医药在兼并浙江昂利康制药厂的过程中得到了当地政府的积极支持,经与当地政府友好协商,对浙江昂利康制药厂实行银行贷款挂账停息、部分欠款延期偿还的优惠政策,使浙江昂利康制药厂的债务压力大大减轻,因此用于偿还该企业债务所需注入的资金也大大减少;
C.将浙江昂利康制药厂改制成浙江医药控股,企业管理层和其他法人股东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相比原计划的兼并收购方案能够进一步完善昂利康有限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管理层积极性;
4、浙江医药股权转让之前昂利康有限的经营业绩始终处于亏损状态的原
因,转让之后昂利康有限业绩改善的原因
(1)浙江医药股权转让之前昂利康有限的经营业绩始终处于亏损状态的原

在昂利康有限设立之后、浙江医药转让所持昂利康有限股权之前,浙江医药除认缴了 600万元出资款之外,未在昂利康有限导入新的产品,昂利康有限的主要产品一直为谷维素、牙周宁等,上述产品均系原浙江昂利康制药厂的主导品种。
受产品单一及市场竞争影响,昂利康有限自设立以来经营业绩较差,持续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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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让之后,昂利康业绩改善的原因
浙江医药转让昂利康股权前,作为浙江医药集团体系内的众多医药子公司之一,昂利康有限的主导产品一直为谷维素、牙周宁等,产品较为单一,且获得的集团资源较为有限。2003 年浙江医药转让昂利康有限股权后,发行人成为独立的运营主体。获得更大的管理自主权后,昂利康有限通过自研和委托研发的方式加大对相关产品研发的投入,并先后于 2003 年、2005 年及 2006 年获得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和头孢克洛的生产注册批件。同时,发行人委托北京天衡药物研究所成功研发了心脑血管类药物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并于 2008年取得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药品注册批件。报告期内,抗感染类药物和心脑血管类药物均已成长为支撑公司业绩稳定增长的主导产品。
2012 年,发行人和世界 500 强企业费森尤斯卡比集团设立合资公司,为其生产 alpha酮酸片配套的原料药。根据昂利康、开原亨泰化工、费卡投资签订的《合资企业合同》,以及昂利泰与费森尤斯卡比(德国)签订的《酮酸原材料供应合同》,昂利康为向其供应原材料的主要供应商之一。目前,alpha酮酸原料药亦成为公司稳定的收入贡献品种。
综上,浙江医药转让股权之后,昂利康业绩改善的原因主要是获得更大的管理自主权后,昂利康有限通过自研和委托研发的方式加大了产品研发的投入力度,成功推出了头孢原料药、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alpha 酮酸原料药等一系列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产品。
5、受让浙江医药股权时股权受让方君泰化工的股权结构、股东名称、董监
高情况及后续变动情况;君泰化工股东、董监高与浙江医药、昂利康相关人员的关联关系
君泰化工成立于2003年6月,成立时注册资本为980万元。君泰化工受让浙江医药持有的昂利康股权时,其股东为杨晓白(方南平配偶)出资58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由林慧英(吕慧浩配偶)出资39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杨晓白,监事为林慧英。2004年4月,君泰化工进行了增资,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由杨晓白出资1,223.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8.93%,林慧英出资74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9.8%,裘乐飞(叶树祥配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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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531.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1.27%,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及监事未发生变化。
之后,君泰化工的股权结构及董监高未再发生变化。2008年6月,君泰化工(2004年更名为新昌县君泰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昂利康股权分别转让给嵊州君泰、方南平,并于2009年6月办理了工商注销手续。
根据浙江医药公告、浙江医药员工查询信息、浙江医药出具的说明函、君泰化工工商资料、杨晓白、林慧英和裘乐飞的户籍信息以及杨晓白、林慧英和裘乐飞出具的承诺等,杨晓白、林慧英和裘乐飞及其亲属不是持有浙江医药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均未在浙江医药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与浙江医药不存在关联关系。浙江医药已就前述情况进行了确认。
杨晓白系方南平配偶,林慧英系吕慧浩配偶,裘乐飞系叶树祥配偶,方南平系昂利康董事长兼总经理,吕慧浩及叶树祥系昂利康董事及副总经理;此外,杨晓白、林慧英和裘乐飞当时通过君泰化工间接持有昂利康股权。因此,其三人与昂利康存在关联关系。
6、2003年股权转让时方南平及吕慧浩与浙江医药劳动关系及关联关系
方南平原系浙江医药下属新昌制药厂质量保证部副经理,1998年3月1日,浙江医药与嵊州市粮食局签订兼并协议书,拟定用发行股票募集的部分资金采用承担债务的方式,收购昂利康制药厂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其后,方南平于1998年4月被浙江医药派往浙江昂利康制药厂工作。兼并改制完成后,昂利康有限于2001年12月成立,浙江医药系昂利康有限的控股股东,方南平自昂利康有限成立时起担任其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年6月及2003年12月,浙江医药转让持有的昂利康有限股权时,方南平虽因系浙江医药派往昂利康工作而仍与浙江医药存在劳动关系,但在浙江医药并无任何职务。前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浙江医药不再是昂利康有限的控股股东,方南平与浙江医药终止了劳动关系并于2004年5月正式办理了相关手续。
浙江医药于2003年两次转让昂利康有限股权时,方南平及其亲属(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亲属指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年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均未在浙江医药任董监高职务,均不是浙江医药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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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与浙江医药无关联关系。
吕慧浩自1992年8月起在浙江医药工作,于2000年12月与浙江医药终止劳动关系。浙江医药于2003年两次转让昂利康有限股权时,吕慧浩并非浙江医药员工,吕慧浩及其亲属均未在浙江医药任董监高职务,均不是浙江医药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吕慧浩与浙江医药无关联关系。
7、各级人民政府出具的确认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对昂利康历史沿革相关事项出具确认意见,并得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确认,确认意见如下:
(1)浙江昂利康制药厂的设立与改制以及嵊州市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的设
立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所涉过程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2)浙江医药转让昂利康有限股权时,其控股股东已经变更为民营企业,
因此浙江医药不是国有控股企业;浙江医药作为非国有控股企业以及上市公司,其转让昂利康有限股权已经履行了必备的程序并取得了必要的授权与批准,过程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昂利康有限股权转让价格系基于昂利康有限当时净资产情况确定,浙
江医药及其股东利益并未受到损害,不涉及国有资产的流失;
(4)昂利康有限的设立及历次股本演变、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及整体
改制后的历次股本演变过程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各股东出资均已足额到位,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之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损害国有利益或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律师认为:
(1)浙江医药两次转让发行人前身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所持80%股权
时,浙江医药不是国有控股企业,无需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评估和招拍挂等程序,无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2)浙江医药转让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股权合法合规,未造成国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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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流失,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障碍。
(3)浙江医药两次转让昂利康有限股权符合当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
监管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转让后浙江医药不再持有发行人股份,且公开募集资金的投资已收回。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属于浙江医药分拆上市,也不存在损害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4)根据当时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浙江医药章程,浙江医药2003年两次转让
昂利康股权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5)浙江医药2003年6月转让昂利康有限股权时,昂利康有限的股东与浙江
医药无关联关系,除董事金彪、董事张国钧和董事俞祝军外,昂利康有限其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浙江医药无关联关系;浙江医药2003年12月转让昂利康有限股权时,昂利康有限的股东与浙江医药无关联关系,除董事金彪外,昂利康有限其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浙江医药无关联关系;
(6)昂利康的股东方南平及其配偶虽曾与浙江医药存在劳动关系,但并不
构成与浙江医药的关联关系;浙江医药2003年两次转让昂利康有限股权的受让方均不是浙江医药的关联方,因此该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浙江医药2003年两次转让昂利康有限股权不属于关联交易,不存在股权代持或利益输送的情形;
(7)浙江医药2003年两次转让昂利康有限股权的价款系基于昂利康有限每
股净资产值协商确定,转让价款定价公允,无需履行评估程序;浙江医药已于2003年12月末收到上述股权转让款;浙江医药出售昂利康有限股权系浙江医药当时的自主决策行为,经过了充分论证,符合浙江医药当时的业务发展方向及股东利益诉求;
(8)浙江医药无法兑现兼并昂利康有限之前承诺的转移VE软胶囊给昂利康
有限的计划,浙江医药上市后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大幅减少对浙江昂利康制药厂投资的主要基于募集资金经济效益以及集团内产品生产的整体战略规划等方面综合考虑;
(9)受产品单一及市场竞争影响,昂利康有限自设立以来经营业绩较差,
持续亏损;转让之后,昂利康业绩改善的主要原因为加大研发投入,陆续推出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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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类产品、心脑血管类产品、alpha 酮酸原料药等系列产品,进而形成持续稳定的盈利能力;
(10)君泰化工的股东杨晓白(任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林慧英(任监事)
和裘乐飞及其亲属不是持有浙江医药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均未在浙江医药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与浙江医药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晓白系方南平配偶,林慧英系吕慧浩配偶,裘乐飞系叶树祥配偶,方南平系昂利康董事长兼总经理,吕慧浩及叶树祥系昂利康副总经理;此外,杨晓白、林慧英和裘乐飞当时通过君泰化工间接持有昂利康股权;因此,其三人与昂利康存在关联关系。
(11)2003 年浙江医药转让持有的昂利康有限股权时,方南平因系浙江医
药派往昂利康工作而仍与浙江医药存在劳动关系,但在浙江医药并无任何职务。
股权转让完成后,浙江医药不再是昂利康有限的控股股东,方南平与浙江医药终止了劳动关系,并于 2004年 5月正式办理了相关手续。2003年浙江医药转让持有的昂利康有限股权时,方南平及其亲属均未在浙江医药任董监高职务,均不是浙江医药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方南平与浙江医药无关联关系。
浙江医药于 2003年两次转让昂利康有限股权时,吕慧浩并非浙江医药员工,吕慧浩及其亲属均未在浙江医药任董监高职务,均不是浙江医药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吕慧浩与浙江医药无关联关系。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共发生两次重大资产重组,即 2002年兼并浙江昂利康制药厂,2013年收购江苏悦华相关资产、负债。
1、昂利康有限收购浙江昂利康制药厂资产及负债
(1)浙江昂利康制药厂历史沿革
①嵊县油脂化工厂阶段
浙江昂利康制药厂的前身为嵊县油脂化工厂,是成立于 1954年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为嵊县粮食局下属企业,主营食用、非食用植物油脂加工,兼营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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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料油及副产品综合利用。
②浙江昂利康制药厂阶段
1994年 1月 1日,嵊县油脂化工厂与嵊县粮油总公司签署《协议书》,约定共同出资建设浙江康利制药厂(后名称确定为浙江昂利康制药厂),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隶属于嵊县粮食局。
1994年 1月 15日,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嵊政办【1994】5号”《关于同意将嵊县油化厂更名为“浙江昂利康制药厂”的批复》,同意嵊县油脂化工厂更名为“浙江昂利康制药厂”。
1994年 1月 17日,嵊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嵊会所验【94】第 04号”《注册资金验证报告》,对浙江昂利康制药厂 515.8 万元的注册资金进行了验证,其
中嵊县油脂化工厂以其全部所有者权益(合计 246万元)投入,嵊县粮油总公司以各类房屋建筑物(合计 269.8万元)投入。
1994年 4月 7日,浙江省医药管理局、浙江省卫生厅出具“医药计字【94】06 号”《关于同意嵊县油脂化工厂更名为浙江昂利康制药厂的批复》,同意嵊县油脂化工厂更名为浙江昂利康制药厂,并同意其按照《药品管理法》要求办理企业名称、产品文号、包装等更名手续。
1994年 5月 16日,浙江昂利康制药厂取得嵊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14634211-8的《营业执照》。
浙江昂利康制药厂主营马洛替酯片、维生素 B2、B6、谷维素、牙周宁原料
及其片剂、硝苯地平缓释片。兼营食用、非食用植物油加工及副产品综合利用。
(2)浙江昂利康制药厂改制过程
①浙江昂利康制药厂初始改制方案
浙江昂利康制药厂的初始改制方案为由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兼并浙江昂利康制药厂。
浙江医药(600216.SH)成立于 1997年 5月 16日,并于 1999年 10月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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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兼并浙江昂利康制药厂为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具体方式为浙江医药出资 5,300万元,采用承担债务方式兼并昂利康制药厂,其中 2,300万元用于偿还债务,3,000万元用于补充生产流动资金。
浙江医药就上述兼并方案履行了如下相关程序:
A.资产评估及确认
1997 年 7 月 3 日,嵊州市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嵊资评【1997】第 11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对基准日为 1997年 6月 15日的浙江昂利康制药厂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
1997年 10月 8日,嵊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嵊国资【1997】01号”《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厂资产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对嵊州市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嵊资评【1997】第 1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进行了审核验证。经确认,截至 1997年 6月 15日,浙江昂利康制药厂总资产为 17,012,921.73元,负债总额
为 27,283,605.59元,净资产为-10,270,683.86元。
B.签署兼并协议
1997 年 12 月 31 日,浙江医药与浙江昂利康制药厂签订了《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兼并浙江昂利康制药厂协议》,约定浙江医药以承担浙江昂利康制药厂全部债权债务的形式兼并浙江昂利康制药厂。
1998 年 3 月 1 日,浙江医药与嵊州市粮食局签订了兼并协议书,拟定用发行股票募集的部分资金采用承担债务的方式,收购浙江昂利康制药厂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其拥有的一切工业产权和土地使用权。
C.职工代表大会
1997年 8月 18日,浙江昂利康制药厂召开四届七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兼并浙江昂利康制药厂的决议。
D.主管机关批准
1997年 7月 24日,嵊州市人民政府做出“嵊政办【1997】73号”《关于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兼并浙江昂利康制药厂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同意由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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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医药兼并浙江昂利康制药厂。
1998年 6月 5日,嵊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具“嵊体改【1998】24号”《关于同意浙江昂利康制药厂由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兼并的批复》,同意昂利康制药厂由浙江医药以承担债务方式兼并。
②浙江昂利康制药厂改制方案变更
2000 年 12 月 22 日,浙江医药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变更议案,将兼并浙江昂利康制药厂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原计划的5,300万元调整为 600万元,实施方式由浙江医药通过承担债务收购浙江昂利康制药厂变更为投入募集资金 600万元将浙江昂利康制药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 2月 23 日,浙江医药召开 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部分募集资金变更议案。
2001 年 10 月 29 日,浙江医药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明确浙江昂利康制药厂注册资本 750万元,浙江医药以募集资金投入 600万元,其他投资者投入 150万元。
本次改制实施前,浙江医药申请对浙江昂利康制药厂全部资产重新履行评估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2001年 10月 26日,浙江省财政厅出具“浙财国资字【2001】247号”《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厂资产评估立项的批复》,同意根据浙江医药的请示,为拟承债式兼并浙江昂利康制药厂事宜,对浙江昂利康制药厂进行资产评估。
2001年 10月 28日,浙江天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出具“浙天评报字【2001】第 150号”《浙江昂利康制药厂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 2001年 8月 31日为评估基准日,就浙江昂利康制药厂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经评估,浙江昂利康制药厂的资产总额为 72,138,793.40元,负债总额为 72,823,195.41元,
净资产为-684,402.01元。
2001年 11月 20日,浙江省财政厅以“浙财国资字【2001】258号”《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厂资产评估结果审核的批复》,对上述评估结果进行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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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浙江昂利康制药厂改制实施
A.设立昂利康有限并兼并昂利康制药厂
2001年 12月 30 日,浙江医药、杭州爱大、方南平和孙伟丰 4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嵊州市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750万元。
嵊州市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与嵊州市财政局签订《兼并协议》,嵊州市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以承担债务的方式收购浙江昂利康制药厂,兼并范围包括浙江昂利康制药厂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其所拥有的一切工业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兼并生效日期为 2001年 12月 31日。
B.浙江昂利康制药厂清算注销
由于被嵊州市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兼并,浙江昂利康制药厂于 2001 年 12月 20日向嵊州市粮食局申请企业注销,并进入清算程序。
嵊州市各银行、信用社对浙江昂利康制药厂的金融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了清理、核实,认为浙江昂利康制药厂的金融债务如数落实,并于 2001 年 12 月 27日向浙江昂利康制药厂出具了《嵊州市金融债权保全证明》。
2001年 12月 28日,清算小组出具了《浙江昂利康制药厂资产清算及债权、债务清理完结证明》,并经嵊州市粮食局确认同意。同日,嵊州市粮食局出具嵊粮工【2001】050 号《“关于企业改制要求注销浙江昂利康制药厂的申请”的批复》,同意注销浙江昂利康制药厂。
2001 年 12 月 29 日,经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厂完成注销工商登记。
2、设立江苏悦新收购江苏悦华资产、负债
2013年3月,公司与江苏悦华共同设立江苏悦新,收购江苏悦华包括土地、房产、生产设备、部分债权、部分债务(均为江苏悦华对昂利康有限的资金拆借款及货款,合计3,472.01万元),并承接相关劳动力。具体情况如下:
(1)江苏悦新的设立及股权变更情况
2013年,昂利康有限与江苏悦华签订《江苏悦新药业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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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江苏悦新药业有限公司,江苏悦新注册资本 5,000万元,其中昂利康有限出资 3,000万元,江苏悦华出资 2,000万元。2013年 3月 22日,昂利康有限与江苏悦华签署了《江苏悦新药业有限公司章程》。
2013年 3月 26日,盐城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盐友信所验字【2013】第 42号”《验资报告书》显示:截至 2013年 3月 26日,江苏悦新(筹)已经收到昂利康有限以货币资金形式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1,200万元。
2013 年 4 月 3 日,江苏悦新取得盐城市滨海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32092200021965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楼挺华,注册资本为 5,000万元,实收资本为 1,200万元。
江苏悦新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 昂利康有限 3,000 60
2 江苏悦华药业有限公司 2,000 40
合计 5,000 100
2013 年 5 月 7 日,盐城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盐友信所验字【2013】第 83号”《验资报告书》显示:截至 2013年 5月 7日,江苏悦新(筹)已经收到昂利康有限和江苏悦华累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4,000万元。其中,江苏悦华以货币资金形式累计实缴出资为 1,600万元,昂利康有限以货币资金形式累计实缴出资为 2,400万元。
2013 年 12 月 30 日,昂利康有限与江苏悦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江苏悦华将其持有的江苏悦新 500 万元出资额(其中已实缴出资 400 万元)以4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于昂利康有限。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昂利康有限持有江苏悦新 70%股权,实际出资 2,800万元;江苏悦华持有江苏悦新 30%股权,实缴出资为 1,2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已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8年 7月 6日,公司与江苏悦华签订江苏悦新 3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 1,200万元的价格受让江苏悦华持有的江苏悦新 30%股权。江苏悦新已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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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新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就江苏悦华持股江苏悦新 30%股权的真实性,保荐机构、会计师和律师向发行人了解了发行人与江苏悦华合资成立江苏悦新的交易背景,核查了江苏悦新的《出资人协议》、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江苏悦新工商登记资料以及江苏悦华向发行人转让江苏悦新 10%股权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并就江苏悦华持股江苏悦新 30%股权的真实性取得了发行人和江苏悦华的确认。经核查,保荐机构、会计师和律师认为,江苏悦华持有的江苏悦新 30%股权是真实的。
(2)江苏悦华的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时,江苏悦华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江苏悦华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4年8月27日
住所:滨海县滨淮镇头罾村(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
注册资本: 1,11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斌
经营范围:
化工产品(7-氨基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MMTD(2-巯基-5-甲基-1,3,4-噻二唑)、SMIA(甲氧亚氨基呋喃乙酸铵)、NCS(N-氯代丁二酰亚胺)、卡马环合物(2、2’-二硝基二苯乙烷))生产。
主营业务: 7-ADCA的生产与销售
股权结构:刘斌80%;陈美丽20%
(3)设立江苏悦新收购江苏悦华资产、负债的原因和背景
投资设立江苏悦新并收购江苏悦华主要资产和负债,是发行人头孢类原料药产品线竞争战略的重要一环。具体原因和背景分析如下:
①投资设立江苏悦新并收购江苏悦华主要资产后,发行人拥有了较为完整的头孢类抗生素产业链体系,形成医药中间体-头孢类原料药-头孢类制剂一体化的业务模式
发行人主要原料药产品头孢氨苄、头孢拉定、头孢克洛在国内市场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工信部发布的《2016 中国医药统计年报化学制药分册》中的产量数据显示:2016 年,公司头孢氨苄、头孢拉定及头孢克洛产量占国内总产量的比例位居行业排名前三。2013 年,当时发行人的产品结构中,头孢类原料药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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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占比较大,超过 50%,7-ADCA为发行人头孢类原料药重要医药中间体,所以拥有稳定的 7-ADCA的供应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未来发展都非常重要。
发行人投资设立江苏悦新前,市场上能够生产 7-ADCA 的企业主要有荷兰帝斯曼、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悦华等少数企业,市场呈现寡头垄断格局。公司在头孢类原料药领域的主要竞争对手中化帝斯曼制药有限公司、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浙邦制药有限公司,其中中化帝斯曼制药有限公司(荷兰帝斯曼和中化集团的合资公司)、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具备 7-ADCA 的生产能力。因此,收购一家具备 7-ADCA 独立生产能力的企业,对于发行人进一步巩固自身在头孢类原料药产品生产领域的竞争优势具备战略意义。
2008 年起发行人便与江苏悦华、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及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保持着稳定的 7-ADCA 合作关系,其中江苏悦华是发行人7-ADCA 产品的主要供应商之一。2013 年,江苏悦华实际控制人刘斌因个人原因欲转让所持江苏悦华之股权,发行人为保证采购的稳定性,减少经营风险,与江苏悦华协商一致后,由昂利康与江苏悦华合资设立江苏悦新,并由江苏悦新收购江苏悦华的主要资产和负债。收购完成后,江苏悦华原从事的 7-ADCA 生产业务的相关资产、业务全部转移至江苏悦新,发行人至此掌握了 7-ADCA 的独立生产能力,形成医药中间体-头孢类原料药-头孢类制剂一体化的业务模式。
②面对头孢原料药行业竞争环境的变化,基于“对标荷兰帝斯曼”头孢类原料药产品线的长期发展战略,发行人决定设立江苏悦新并收购江苏悦华主要资产
以荷兰帝斯曼为代表的国外先进医药生产企业已经实现了中间体和头孢类原料药产品从化学法至更加环保、高效的全酶法生产的转变。发行人自 2012年开始,就制定“对标荷兰帝斯曼”的头孢类原料药产品线的长期发展战略。从2012 年开始,发行人开始着手对头孢类原料药生产线进行绿色酶法技术改造,分别于 2014 年和 2015 年完成头孢氨苄原料药和头孢克洛原料药的酶法改造。
2013 年 5 月,发行人设立江苏悦新并收购江苏悦华主要资产,使发行人具备化学法生产头孢类中间体 7-ADCA 生产能力,保障了报告期内公司头孢类原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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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的稳定经营,推动了制剂业务以及其他原料药产品发展。随着发行人制剂产品收入增长以及新产品 Alpha-酮酸原料药的建成投产,发行人竞争能力不断增强。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人准备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酶法生产 900 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该募投项目建成后,发行人的所有头孢类原料药均能实现酶法生产,生产过程将更加绿色节能。同时,发行人计划 2020年前后通过技术创新,进一步掌握从原料青霉素产品到 7-ADCA 的全酶法合成技术,以最终实现完全掌握中间体至头孢类原料药的全酶法生产,最终提高企业整体竞争能力。
未来,全球抗生素市场的竞争走势更加趋向于抗生素原料药产业结构的优化、综合质量标准的提升与环保体系水平方面提高。企业间的技术竞争力主要体现在化学反应、核心催化剂、关键技术设备的选择与使用及过程控制上,使用不同技术的公司在生产效益与产品质量上存在很大差异。只有具备核心技术能力和环保优势的企业才能凭借其成本和质量优势在本行业中持续发展。
(4)收购履行的程序
2013年 5月 17日,江苏悦新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以整体资产负债包的形式,收购江苏悦华相关资产、部分债权及劳动力。
2013 年 5 月 18 日,江苏悦新与江苏悦华签订《资产负债包收购协议》,就收购相关事项达成约定。
2013年 5月 31日,江苏正中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收购的江苏悦华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苏正中资评报字(2013)97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3年 4月 30日,拟收购资产的总评估值为 8,355.23万元,其
中固定资产 6,112.32万元,无形资产 2,242.91万元。
2013 年 12 月 20 日,江苏悦新与江苏悦华签订了《资产负债包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确定根据“苏正中资评报字(2013)9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江
苏悦华房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及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价值 8,355.23万元,加
上收购债权金额 91.16万元,减去收购负债金额 3,472.01万元,最终确定收购价
款为 4,974.38万元。
江苏悦新与江苏悦华已就债权转让事项通知相关债务人。2013年 5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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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方江苏悦华、债务受让方江苏悦新及债权人昂利康有限签订债务转让合同,三方一致同意江苏悦华对昂利康有限的 3,472.01万元负债转让至江苏悦新。
截至 2013年 6月,江苏悦新已支付完毕上述收购款项并完成了相关资产的变更手续。
上述收购完成后,江苏悦华原从事的 7-ADCA 生产业务的相关资产、业务全部转移至江苏悦新,同时江苏悦新与任职于江苏悦华,与 7-ADCA 生产业务相关的大部分员工重新签署了劳动合同。上述资产、业务及人员转移完成后,江苏悦华不再从事医药中间体的生产业务。
(5)收购对发行人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昂利康实现了对头孢类重要中间体 7-ADCA的生产能力,提升产业控制能力,顺利完成对头孢类原料药产业链上游的战略布局。
本次收购完成前后,昂利康实际控制人与管理层均未发生变化。
本次收购完成后,江苏悦新对发行人合并报表的经营业绩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项目金额占昂利康合并报表比重
2015年
营业收入 17,906.52 23.14%
净利润-1,263.22 -21.74%
2016年
营业收入 13,787.63 20.53%
净利润-1,809.90 -22.36%
2017年
营业收入 8,518.47 9.76%
净利润-2,487.14 -23.59%
2018年1-6月
营业收入 5,409.79 8.82%
净利润-339.29 -3.68%
注: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四、发行人设立时股东的出资、历次资本变化的验资情况及设立时股
东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发行人设立时股东的出资、历次资本变化的验资情况,以及股东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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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出资与变更资本
出资形式
验资机构
资本到位情况
2001年 12月
昂利康有限设立,首次出资,注册资本 750万元。浙江医药、爱大制药、方南平和孙伟丰分别认缴 600 万元、100 万元、30 万元和20万元。
货币
天健会计师,“浙天会验【2001】第 168号”《验资报告》
到位
2004年 8月
昂利康有限注册资本由 750万元增加至 1,200万元,由天衡制药认缴 450万元。
货币
新昌信安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信会所验字【2004】第 157号”《验资报告》
到位
2006年 8月
昂利康有限注册资本由1,200 万元增加至 1,350 万元,由吴伟华认缴 150 万元。
货币
新昌信安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信会所验字【2006】第 110号”《验资报告》
到位
2014年 12月
昂利康有限整体变更为昂利康,注册资本为 6,750万元。
净资产
天健会计师,“天健验【2014】267号”《验资报告》
到位
五、发行人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股权/控股结构图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权/控制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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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组织机构图
(三)主要内部职能管理部门
1、审计部
负责制定公司审计规章制度;审计、考评公司各部门对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公司经济效益、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化修改的建议;配合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2、生产部
负责根据生产计划按期组织生产;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品质控制、生产工艺改进工作;公司生产目标管理、生产统计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生产现场管理等工作。
3、原料销售部
负责原料药产品的销售,下分国内销售、国外销售两大模块。负责制订原料营销计划,努力完成各项销售目标;负责建立销售记录和客户档案,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反映并参与处理用户的不良反应和药品质量问题;负责对销售合同、代理商与客户信息及其它营销资料的归类、整理、建档与保管。
4、制剂销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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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负责制剂产品的销售,下设销售部、商务部、招标部、结算部、市场部五个子部门。销售部负责具体的销售工作;商务部负责首次经营企业资料复核、首次经营产品资料复核、产品填单打单、产品发货、发货方案优化及费用结算、产品退换货、售后服务、客户投诉等工作;招标部负责招投标工作;结算部负责产品发货登记、应收款登记、货款回笼考核、业务结算、购买发票、开发票等工作;市场部负责市场推广学术支持。
5、仓储部
负责物料、物品的验收、入库、储存、养护、领用;负责处理不合格原辅料或成品;负责存货、退货产品的管理;负责成品发放;负责危化品的接收、储存、发放管理等工作。
6、质量管理部
负责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对产品质量具有否决权;负责全厂 GMP管理相关书面规程的审核与批准;负责公司进料、生产过程、出货检验标准的制订;半成品、成品的品质管控工作;公司计量器具、测量装置的管理工作;协同开展产品开发、工艺改进、技术评审及鉴定工作。
7、安全环保部
负责拟定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环保制度执行的监督与考核;对接各级安全、环保主管部门工作;组织、协调特种作业工种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日常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使用、保管工作。
8、研究院
负责公司新产品的研发,并制定相应的研发计划;公司产品的持续改进,并制定相应的改进计划;外部技术协作与技术交流活动,公司内部技术交流并协助人力资源部开展技术培训;协助技术部完成科研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研发相关的项目申报、项目实施与验收以及知识产权申报工作;为客户及公司各部门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与帮助。
9、工程设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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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技改项目的预算、决算工作;负责公司土建、厂区绿化、房屋与厂房的修缮工作,以及主管项目的现场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设备与各系统的维护、保养操作规程,并监督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确保动力(水、电、汽、冷冻、冷却)系统平稳、有效地运行;负责完成产品的各项机械部分设计任务;组织编制各类检验作业指导书和技术标准;协同生产部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10、采购部
负责根据生产计划,及时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材料和配套件等物资的采购业务以及物资和供应商的信息采集工作;物资采购过程的质量控制工作;供应商评级、维护管理工作;建立采购台账,做好采购订单的制定、发放、跟进工作。
11、财务部
负责制定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执行,建立和完善公司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体系,拟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监督有效运行;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进行资金筹划,合理使用资金;公司日常会计核算,按期编制财务报告,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财务分析,提交财务分析报告;公司资产的管理;公司会计档案的管理。
12、行政事务部
负责拟定相关管理制度,各类制度、文件的颁发和监督执行;组织公司的法务工作;公司后勤总务工作;公司各类档案管理的相关工作;企业印章管理等。
13、人力资源部
负责制定公司人力资源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计划;制定公司人力资源政策;劳动用工定岗定编工作;员工招聘管理;员工培训管理;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及薪酬发放工作;制定员工守则,协调劳资关系工作;负责办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作。
14、董事会办公室
协助公司制定各项证券事务的规章制度;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与投资者沟通,维护与投资者关系;筹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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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资料及归档管理工作;与证券监管机构和中介机构等的日常联络工作。
六、发行人控股和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一)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 6家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昂利康胶囊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昂利康胶囊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 1月 2日
注册资本:700万元
实收资本:700万元
住所: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号
法定代表人:吕慧浩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空心胶囊。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服饰;货物进出口。
主营业务:药用空心胶囊的生产和销售。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昂利康胶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昂利康 700.00 100.00%
合计 700.00 100.00%
(3)财务数据
昂利康胶囊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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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2018年 1-6月 2017.12.31/2017年
总资产 2,612.86 2,753.03
净资产 1,361.20 1,429.40
净利润-68.21 -139.59
注:昂利康胶囊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2、江苏悦新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悦新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 4月 3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实收资本:4,000万元
住所: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陈李路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陈李路
法定代表人:张斌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制造[7-氨基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卡马环合物(2,2ˊ-二硝基二苯乙烷)、头孢克罗、磷酸伯氨喹、头孢氨苄、过乙酸[含量≤43%,含水≥5%,含乙酸≥35%,含过氧化氢≤6%,含有稳定剂]、吡啶、硫酸钠、硫酸铵、醋酸钠、苯乙酸],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医药中间体 7-ADCA的生产和销售。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江苏悦新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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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昂利康 5,000.00 100.00%
合计 5,000.00 100.00%
(3)财务数据
江苏悦新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2018年 1-6月 2017.12.31/2017年
总资产 12,842.93 15,447.60
净资产-5,076.70 -4,562.22
净利润-339.29 -2,487.14
注:江苏悦新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3、昂利泰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昂利泰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 3月 16日
注册资本:5,500万元
实收资本:5,500万元
住所: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 258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 258号
法定代表人:方南平
经营范围:ɑ-酮酸原材料的生产、销售和研发。甲醇、甲基叔丁基醚、氨水、甘氨酸、硫酸钠、工业盐的批发。(以上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
主营业务:ɑ-酮酸的生产和销售。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昂利泰股权结构如下: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23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昂利康 2,805.00 51.00%
开原亨泰化工 1,650.00 30.00%
费卡投资 1,045.00 19.00%
合计 5,500.00 100.00%
注:开原亨泰化工出资的 1,650万元由 1,050万元货币资金和 600万元无形资产(酮基系列产品新工艺)构成,其中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经沈阳纪维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评估值为 644.5万元。
(3)财务数据
昂利泰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2018年 1-6月 2017.12.31/2017年
总资产 10,097.99 8,943.94
净资产 9,169.28 7,363.70
净利润 1,805.58 2,952.56
注:昂利泰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4、昂博生物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昂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 11月 4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万元
住所: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号
法定代表人:吕慧浩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改性淀粉、药用植物胶及植物胶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24
主营业务:药用植物胶及植物胶囊的生产与销售。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昂博生物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昂利康 510.00 51.00%
吉林市中科博大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490.00 49.00%
合计 1,000.00 100.00%
(3)财务数据
昂博生物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2018年 1-6月 2017.12.31/2017年
总资产 44.22 59.78
净资产 42.27 57.83
净利润-15.57 -33.12
注:昂博生物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5、康云华鹏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康云华鹏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 3月 9日
注册资本::1,500万元
实收资本:800万元
住所: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号
法定代表人:杨国栋
经营范围:原料药和制剂的研发,创新生物医药技术(含创新药)研发及相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25
关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原料药和制剂的研发,创新生物医药技术(含创新药)研发。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康云华鹏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750.00 50.00%
苏州晶云药物科技有限公司 525.00 35.00%
苏州鹏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25.00 15.00%
合计 1,500.00 100.00%
(3)财务数据
康云华鹏于 2017年 3月设立,其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2018年 1-6月 2017.12.31/2017年
总资产 301.24 300.85
净资产 301.24 300.85
净利润 0.39 -499.15
注:康云华鹏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6、昂利康医药销售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昂利康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 4月 16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35万元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剡湖街道嵊州大道北 1000号办公楼三楼
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剡湖街道嵊州大道北 1000号办公楼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26
三楼
法定代表人:吕慧浩
经营范围:批发:药品、原料药(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医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原料药及制剂产品的销售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昂利康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3)财务数据
昂利康医药销售于 2018年 4月设立,其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2018年 1-6月
总资产 30.91
净资产 28.42
净利润-6.58
注:昂利康医药销售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审计。
(二)参股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 5家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广康医药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广康医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 11月 3日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27
注册资本:8,500万元
实收资本:5,850.84万元
住所: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号
法定代表人:柯华东
经营范围:医药生产项目的筹建、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
主营业务:医药生产项目的筹建、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广康医药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广州白云山化学药科技有限公司 5,100.00 60.00%
昂利康 3,400.00 40.00%
合计 8,500.00 100.00%
(3)财务数据
广康医药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2018年 1-6月 2017.12.31/2017年
总资产 6,241.40 5,745.27
净资产 5,901.21 5,427.92
净利润-134.71 -186.84
注:广康医药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广康医药已经完成项目的前期筹建工作,根据昂利康与广州白云山化学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组建化学原料药生产企业合作合同》和项目备忘录,过渡阶段将由昂利康进行合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2、海昶生物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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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 10月 25日
注册资本:1,615.3419万元
实收资本:1,361.59万元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500号 4号楼 22层
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杭州市余杭区龙潭路 16号天时科创园 3号楼 106室
法定代表人:ROBERT JIAN GUANG LEE
经营范围:研发:生物医药、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特殊制剂及高端制剂的研发服务。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海昶生物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上海玛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704.73 43.6273%
杭州齐众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3.07 20%
昂利康 176.18 10.9067%
赵小科 193.84 12%
邢耐婷 46.36 2.8700%
郭远祥 53.4881 3.3113%
深圳市分享精准医疗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06.9762 6.6225%
王建刚 10.6976 0.6622%
合计 1,615.3419 100.00%
(3)财务数据
海昶生物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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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9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2018年 1-6月 2017.12.31/2017年
总资产 6,384.72 2,629.21
净资产 709.48 992.53
净利润-525.82 -213.54
注:海昶生物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恒丰小贷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嵊州市恒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 10月 8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实收资本:30,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兴盛街 2303号嵊州文化创意产业园一期 1幢 201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嵊州市剡湖街道官河路 528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荣
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咨询服务
主营业务: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恒丰小贷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浙江天乐集团有限公司 4,500.00 15.00%
嵊州市巴贝领带有限公司 3,000.00 10.00%
浙江华发茶叶有限公司 3,000.00 10.00%
迪贝控股有限公司 3,000.00 10.00%
浙江天成印染针织有限公司 2,400.00 8.00%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30
浙江震凯化工有限公司 1,800.00 6.00%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400.00 8.00%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400.00 8.00%
嵊州市创益投资有限公司 2,400.00 8.00%
浙江中益机械有限公司 1,800.00 6.00%
浙江永峰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1,800.00 6.00%
嵊州市甘泉茶叶有限公司 1,200.00 4.00%
祝胜君 300.00 1.00%
合计 30,000.00 100.00%
(3)财务数据
恒丰小贷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2018年 1-6月 2017.12.31/2017年
总资产 32,757.81 34,903.11
净资产 32,647.72 34,068.90
净利润-16.00 2,182.53
注:恒丰小贷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瑞丰村镇银行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嵊州瑞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 12月 30日
注册资本:17,600万元
实收资本:17,600万元
住所:嵊州市嵊州大道 108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嵊州市嵊州大道 108号
法定代表人:金建国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31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上述业务不含外汇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瑞丰村镇银行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 45.50%
嵊州市巴贝领带有限公司 1,600.00 9.09%
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5.68%
浙江富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5.68%
浙江三禾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1,000.00 5.68%
绍兴市咸亨酒店有限公司 400.00 2.27%
绍兴华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400.00 2.27%
迪贝控股有限公司 400.00 2.27%
绍兴港顺电器有限公司 400.00 2.27%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00.00 2.27%
浙江好运来集团有限公司 400.00 2.27%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400.00 2.27%
浙江天成印染针织有限公司 400.00 2.27%
浙江达成凯悦控股有限公司 400.00 2.27%
嵊州市宏达制衣有限公司 400.00 2.27%
浙江华发茶叶有限公司 400.00 2.27%
绍兴其其热电有限公司 300.00 1.70%
绍兴县咸亨酒业有限公司 300.00 1.70%
合计 17,600.00 100.00%
(3)财务数据
瑞丰村镇银行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如下表: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32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2018年 1-6月 2017.12.31/2017年
总资产 274,162.82 265,910.24
净资产 34,677.87 34,063.47
净利润 1,846.40 2,750.00
注:瑞丰村镇银行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中富康泓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厦门中富康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7年 4月 11日
注册资本:320万元
实收资本:320万元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高殿路 6号 306-4单元
主要经营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高殿路 6号 306-4单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中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运用本基金资产对未上市企业或股权投资企业进行投资。
主营业务: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中富康泓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昂利康 150.00 46.875%
泓博智源 150.00 46.875%
厦门中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 6.25%
合计 320.00 100.00%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33
(3)财务数据
中富康泓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2018年 1-6月 2017.12.31/2017年
总资产 319.97 319.94
净资产 319.97 319.94
净利润 0.03 -0.06
注:中富康泓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控股、参股的公司
发行人于 2015年 6月注销原控股子公司昂利东方,于 2015年 9月转让原参股子公司信汇制药(现更名为“中诺药业”)和福朋医药的全部股权。
1、昂利东方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嵊州昂利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 9月 3日
注册资本:65万美元
实收资本:65万美元
住所: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号
法定代表人:方南平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原料药中间体(凡须许可证生产经营的,凭许可证生产经营)
主营业务:头孢拉定及头孢系列产品的无菌原料药。
(2)股权情况
昂利东方已于 2015年 6月办理完毕工商注销手续,在办理注销手续前,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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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4
利东方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美元)出资比例
昂利康 32.50 50.00%
东方生物系统有限公司 32.50 50.00%
合计 65.00 100.00%
(3)注销前最后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12.31
总资产 1,845.05
净资产 1,845.05
净利润-68.48
2、中诺药业(原“信汇制药”)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石药集团内蒙古中诺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 10月 20日
注册资本:6,686.79万元
实收资本:6,686.79万元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工业园区
主要生产经营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怀玉
经营范围:医药中间体的生产、销售与开发(不包含危险品及监控化学品);有机氯系列化工产品(专营的除外)的生产、销售与开发(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以危险化学品储存批准证书批准范围为准),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贸易,并提供相关的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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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5
股权转让前,中诺药业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 6,000.00 89.73%
昂利康 686.79 10.27%
合计 6,686.79 100.00%
(3)股权转让程序
2015年 8月 25日,信汇制药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昂利康将其持有的 10.27%
股权以 624.07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同日,昂利康与内
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并于 2016年 1月 29日收到股权转让价款。2015年 9月 11日,上述股权转让已在托克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登记。
(4)转让信汇制药股权的原因
信汇制药主要从事医药中间体的生产、销售与开发。2012 年 3 月,昂利康为了与信汇制药合作生产 7-ADCA 的中间体青霉素亚砜,通过增资方式入股信汇制药。此后由于该合作未按计划推进,故昂利康将其持有的信汇制药全部股权转让给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退出信汇制药。
3、福朋医药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福朋医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3年 2月 9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万元
住所:杭州市龙舌路 46号大名空间商务大厦 801、802室
主要经营地:杭州市龙舌路 46号大名空间商务大厦 801、802室
法定代表人:赵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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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6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药品批发(范围详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详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零售(凭《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家用保健用品、医药辅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食品添加剂、消毒用品(不含药品)、玻璃仪器、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初级食用农产品、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化妆品的销售,医药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研,医药技术开发、转让。
(2)股权结构
股权转让前,福朋医药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汪作良 210.00 42.00%
赵俊 150.00 30.00%
张昊 90.00 18.00%
昂利康 50.00 10.00%
合计 500.00 100.00%
(3)股权转让程序
2015年 8月 28日,福朋医药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昂利康将其持有的福朋医药 5%、5%的股权均以 50 万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赵俊和汪作良。同日,昂利康分别与受让方赵俊和汪作良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于 2015年 9月 6日、2015 年 9 月 7 日分别收到赵俊、汪作良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2015 年 9 月 18日,本次股权转让已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备案登记。
(4)转让福朋医药股权的原因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发行人决定将管理精力集中于药品的研发和生产环节,并开始逐步转让从事药品流通的福朋医药之股权。2009 年 1 月,发行人将 20%股权转让给福朋医药董事及总经理汪作良,转让后发行人继续持有福朋医药 10%股权;2015年 8月,发行人考虑到 10%股权已难以对福朋医药实际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转让所持昂利康股权有助于规范关联交易,故将持有的福朋医药 5%、5%的股份分别转让给福朋医药董事长赵俊和董事兼总经理汪作良,转让后昂利康不再持有福朋医药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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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7
七、发起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
本情况
(一)发起人基本情况
昂利康的发起人为方南平、吕慧浩等 18名自然人和嵊州君泰等 3名法人。
1、18名自然人发起人的基本情况
序号姓名国籍
是否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
1 方南平中国无 3301031967*169X 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
2 吕慧浩中国无 3302111970*071X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3 赵成建中国无 3301031968*1652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4 吴伟华中国无 4401051967*3339 广州市海珠区鹤鸣四巷
5 叶树祥中国无 3306241967*0017 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
6 杨国栋中国无 4201061967*4913 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
7 安荣昌中国无 2101061965*1874 沈阳市铁西区勋业一路
8 王仁民中国无 3309021968*0912 杭州市江干区
9 汪作良中国无 3306231970*4474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
10 王晓瑛中国无 3306241964*0025 浙江省新昌县南明街道
11 潘小云中国无 3306241966*1610 浙江省新昌县南明街道
12 吕燕玲中国无 3306241962*0029 浙江省新昌县城关镇
13 徐爱放中国无 3301061963*0423 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
14 严立勇中国无 3201061970*2096 浙江省新昌县城关镇
15 叶崴涛中国无 3309021973*0311 上海市闵行区罗秀路
16 王浩中国无 3201061967*2070 浙江省新昌县南明街道
17 陈利军中国无 3306241970*3692 浙江省新昌县镜岭镇
18 楼挺华中国无 3301031967*1618 浙江省东阳市吴宁街道
2、3名非自然人发起人的基本情况
(1)嵊州君泰
A.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嵊州市君泰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38
成立时间:2008年 1月 21日
注册资本:680万元
实收资本:680万元
住所:嵊州市三江街道兴旺街 281号嵊州茶叶城 5幢 412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嵊州市三江街道兴旺街 281号嵊州茶叶城 5幢 412室
法定代表人:方南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36716160332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销售:服饰、领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
B.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嵊州君泰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方南平 249.00 36.62%
吕慧浩 161.00 23.68%
尹若菲 144.00 21.18%
叶树祥 116.00 17.06%
杨国栋 10.00 1.47%
合计 680.00 100.00%
C.财务数据
嵊州君泰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2018年 1-6月 2017.12.31/2017年
总资产 11,496.54 12,036.02
净资产 8,544.36 8,819.67
净利润-275.75 1,2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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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9
注:嵊州君泰 2017年财务数据经新昌信安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8年 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金基医药
A.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嵊州市金基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 11月 3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实收资本:5,000万元
住所:嵊州市三江街道嵊州大道南 1699号信源国际商业城 11号楼 2-639
主要生产经营地:嵊州市三江街道嵊州大道南 1699号信源国际商业城 11号楼 2-639
法定代表人:马立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37559215969
经营范围:投资实业、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
B.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金基医药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金肖甬 4,750.00 95.00%
金云庆 250.00 5.00%
合计 5,000.00 100.00%
C.财务数据
金基医药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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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0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2018年 1-6月 2017.12.31/2017年
总资产 12,364.28 12,364.28
净资产 12,217.13 12,217.06
净利润-157.28 918.89
注:金基医药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恒晋同盛
A.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恒晋同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3年 10月 10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实收资本:12,222.84万元
注册地:杭州市文三路 199号创业大厦 0607室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曙光路 85-1号 239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恒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邱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79746664B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
B.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恒晋同盛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俞毅 12,000.00 60.00%
胡忠怀 7,800.00 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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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1
浙江恒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0 1.00%
合计 20,000.00 100.00%
C.财务数据
恒晋同盛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2018年 1-6月 2017.12.31/2017年
总资产 14,980.90 12,183.89
净资产 14,821.15 12,183.89
净利润-415.81 -11.59
注:恒晋同盛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1、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为嵊州君泰、方南平、吕慧浩,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 50.3704%、7.8520%、5.1%的股份。
2、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嵊州君泰,其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七、发起人、持有发
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起人基本情况”。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方南平与吕慧浩合计持有嵊州君泰 60.30%的股权,且各自持股比例在报告
期内保持不变。除通过嵊州君泰间接持有昂利康的股权外,方南平和吕慧浩还分别直接持有昂利康 7.8520%和 5.1%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014 年 12
月 20日,方南平与吕慧浩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确认:本人作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包括其前身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股份之日起,方南平、吕慧浩双方(包括其直系亲属)一直根据协商一致的结果来进行表决或投票的。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所控制的表决权在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上的行使上均保持一致。双方同意今后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继续采取一致行动,在充分沟通及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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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上行使各方在公司的表决权、经营管理权。现就一致行动相关事项确认如下:
1、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重大经营管理决策事项前,双方应进行充分
的沟通与协商,就行使何种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并按该一致意见在董事会或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若双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以方南平的意见作为一致行动的意见。
2、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上述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
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由本协议各方提名或委派的董事,在所有董事会决议中的意思表示(包括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表决的事项)与其提名人保持一致。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前,方南平、吕慧浩任意
一方在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或赠与给本协议各方之外的单位或个人时,应保证受让人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4、任何一方均不得与签署本协议之外的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近
似的协议或合同。
5、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应就该等违约致使其他各方遭受的经济
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方南平、吕慧浩作为一致行动人的有效期为上市后 3年(自本协议签订
之日起开始计算),有效期届满后,双方可经协商一致延长本协议有效期。
方南平,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昂利康董事长、总经理,身份证号码为 3301031967*169X。方南平简历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吕慧浩,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昂利康董事、副总经理,身份证号码为 3302111970*071X。吕慧浩简历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4、发行人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质押与争议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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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争议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外,控股股东嵊州君泰未控制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嵊州君泰、以及通过直接与间接的方式控制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外,实际控制人方南平、吕慧浩未控制其他企业。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拟发行股份及发行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总股本为 6,750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
(万股)
比例
持股数
(万股)
比例
1 嵊州君泰 3,400.0 50.3704% 3,400.0 37.7778%
2 方南平 530.0 7.8520% 530.0 5.8889%
3 吕慧浩 345.0 5.1% 345.0 3.8333%
4 金基医药 331.2070 4.9068% 331.2070 3.6801%
5 赵成建 314.4660 4.6588% 314.4660 3.4941%
6 吴伟华 285.3570 4.2275% 285.3570 3.1706%
7 叶树祥 245.0 3.6296% 245.0 2.7222%
8 杨国栋 245.0 3.6296% 245.0 2.7222%
9 汪作良 183.2200 2.7144% 183.2200 2.0358%
10 王仁民 157.1785 2.3286% 157.1785 1.7464%
11 张翠 144.6250 2.1426% 144.6250 1.6069%
12 安荣昌 77.8750 1.1537% 77.8750 0.8653%
13 恒晋同盛 96.4285 1.4286% 96.4285 1.0714%
14 王晓瑛 50.0 0.7407% 50.0 0.5556%
15 潘小云 50.0 0.7407% 50.0 0.5556%
16 吕燕玲 50.0 0.7407% 50.0 0.5556%
17 徐爱放 50.0 0.7407% 50.0 0.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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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严立勇 50.0 0.7407% 50.0 0.5556%
19 叶崴涛 48.2145 0.7143% 48.2145 0.5357%
20 王浩 38.5715 0.5714% 38.5715 0.4286%
21 陈利军 33.7500 0.5000% 33.7500 0.3750%
22 楼挺华 24.1070 0.3571% 24.1070 0.2679%
23 社会公众股-- 2,250.0 25.0%
合计 6,750.0 100.0% 9,000.0 100.0%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数(万股)比例
1 嵊州君泰 3,400.0 50.3704%
2 方南平 530.0 7.8520%
3 吕慧浩 345.0 5.1%
4 金基医药 331.2070 4.9068%
5 赵成建 314.4660 4.6588%
6 吴伟华 285.3570 4.2275%
7 叶树祥 245.0 3.6296%
8 杨国栋 245.0 3.6296%
9 汪作良 183.2200 2.7144%
10 王仁民 157.1785 2.3286%
合计 6,036.4285 89.4286%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目前,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及在公司任职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股数(万股)比例在本公司任职情况
1 方南平 530.0 7.8520%董事长、总经理
2 吕慧浩 345.0 5.1%董事、副总经理
3 赵成建 314.4660 4.6588%无
4 吴伟华 285.3570 4.2275%原料药销售部华南区销售副总监
5 叶树祥 245.0 3.6296%董事、副总经理
6 杨国栋 245.0 3.6296%副总经理
7 汪作良 183.2200 2.7144%无
8 王仁民 157.1785 2.3286%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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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5
9 张翠 144.6250 2.1426%无
10 安荣昌 77.8750 1.1537%无
合计 2,527.7215 37.4477%-
(四)报告期内新增股东及其个人履历情况
1、新增自然人股东的个人履历和 5年内工作经历
发行人报告期内新增自然人股东的个人履历和工作经历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个人履历和工作经历
1 叶崴涛 3309021973*03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2年 3 月至 2017 年 8 月担任上海建信康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 11月 17日至今担任上海卫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 12 月至今担任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 5月至今担任上海醴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 9月至今担任上海铭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5 年 12 月至2017年 9月担任上海循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 1月至 2017年 9月担任盐城拜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8 月至 2017年 9月担任上海蛟腾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 2月至 2017年 8月担任上海白衣缘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 2月至今担任上海兰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副总裁
2 楼挺华 3301031967*1618
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1年 11月至 2012年 7月担任昂利泰副总经理,2012年 7月至 2013年 4月担任安徽立博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 4月-2018年 1月担任江苏悦新总经理
3 汪作良 3306231970*4474
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6年至今担任浙江福朋医药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 9月至今担任浙江省新昌县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 9月至今历任浙江创新生物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
4 赵成建 3301031968*1652
196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9年 9月至今担任浙江思贤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
5 陈利军 3306241970*3692
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2年至今担任浙江药联胶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6 王浩 3201061967*2070
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8年 1月至 2013年 12月担任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1 月至 2015 年 8月担任昂利康副总经理;2015年 8月至今自由职业
7 王仁民 3309021968*0912 196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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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4 月至 2015 年 6 月担任美福润监事,2015年 7月至今担任美福润董事;2013年 1月至今担任宁波基内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2 月至今担任温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 7月至今担任杭州朗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1年 9月至 2017年 9月担任浙江森迈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8 张翠 2101061965*0045
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8年 9月至今担任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成人高考考务
2、新增合伙企业股东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恒晋同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3年 10月 10日
注册资金 20,000万元
实收资金 12,222.84万元
注册地杭州市文三路 199号创业大厦 0607室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曙光路 85-1号 239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恒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邱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79746664B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
(2)恒晋同盛合伙企业结构
合伙人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俞毅 12,000.00 60.00%
胡忠怀 7,800.00 39.00%
浙江恒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0 1.00%
合计 20,000.00 100.00%
(3)浙江恒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邱莎 900.00 90.00%
金晓铮 100.00 10.00%
合计 1,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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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7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恒晋同盛的合伙人(穿透至最上层股东)及其个人履历和工作经历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个人履历和工作经历
1 俞毅 3505001973*7018
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1年至今担任中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2 胡忠怀 3307221978*0030
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6年至今担任浙江安德电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至今担任安德(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至今担任安德纳米科技(嘉兴)有限公司董事长。
3 邱莎 3301031987*0468
198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1 年至2012年担任建银国际投行部经理,2013年至今担任浙江恒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4 金晓铮 3301031984*0717
198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1 年至2012年担任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投行部分析师,2012 年至 2014 年担任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14年至今担任香港名力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经核查,保荐机构、律师认为:报告期内新增自然人股东、合伙人股东(穿透至最上层股东)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关联关系,无委托持股或者其他协议安排。
(五)关于股份性质、战略投资者和股东间的关联关系等情况
1、发行人股份中无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
2、发行人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
3、发行人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方南平持有嵊州君泰 36.62%的股权,且担任嵊州君泰董事长;吕慧浩持有
嵊州君泰 23.68%的股权,且担任嵊州君泰董事;方南平与吕慧浩签订《一致行
动协议》,为昂利康的共同控制人;叶树祥持有嵊州君泰 17.06%的股权,且担任
嵊州君泰董事;吴伟华的兄弟吴哲华担任嵊州君泰董事,吴哲华的配偶尹若菲持有嵊州君泰 21.18%的股权;杨国栋持有嵊州君泰 1.47%的股权。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昂利康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4、发行人股东中存在私募股权基金
恒晋同盛成立于 2013年 10月 10日,目前持有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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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8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079746664B 的《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场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曙光路 85-1 号 239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浙江恒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恒晋同盛已于 2015年 5月 22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D5722。恒晋同盛的基金管理人为浙江恒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恒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编号为 P1013788。
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股东中仅恒晋同盛为私募股权,该基金及其管理人员均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方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六)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九、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发行人员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员工人数基本保持稳定,具体如下:
公司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昂利康 514 521 496 538
昂利泰 108 109 102 97
昂利胶囊 70 77 82 89
江苏悦新 152 159 179 176
昂博生物 4 4 0 0
总人数 848 870 859 900
2016年末,发行人员工人数为 859人,较 2015年末减少 41人,2017年底员工人数增加到 870人,略高于 2016年末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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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9
2016年末,发行人员工人数下降 41人,主要系母公司昂利康人数下降所致,各子公司人数基本保持稳定。2016 年末,母公司昂利康员工人数由 538 人下降至 496人,减少 42人。
昂利康人数下降主要受正常的人员流动影响及部分生产人员调整至参股公司广康医药所致。具体来说,2016年全年母公司昂利康新进员工 37人,流出 79人,流出人员中 40 人为正常离职(主要为车间生产人员),24 人为因参股公司广康医药项目筹建,劳动关系由昂利康转入广康医药,8人为退休,6人为公司辞退,1人为病故。
截至 2018年 06月 30日,公司员工按专业结构、受教育程度和年龄分布等分类列示如下:
1、员工专业结构
员工类别人数占员工比例
技术人员 175 20.64%
销售人员 83 9.79%
管理人员 127 14.98%
生产人员 463 54.60%
合计 848 100.00%
2、员工受教育程度
学历人数占员工比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20 2.36%
大学本科 199 23.47%
大学专科 159 18.75%
大专以下 470 55.42%
合计 848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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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员工年龄分布情况
年龄段人数占员工比例
40岁以上 390 45.99%
30-40岁 253 29.83%
20-30岁 205 24.17%
合计 848 100.00%
(二)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本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员工的聘用和解聘均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办理,不存在其他用工形式(如劳务派遣等)情况。除子公司康云华鹏、昂利康医药销售暂无在册员工外,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按照国家及当地相关规定,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1、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社会保险实际缴纳情况如下: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员工人数 848 870 859 900
缴纳社会保险人数 775 796 789 845
未缴纳社会保险人数 73 74 70 55
其中:退休返聘人数 14 18 18 17
新进人员人数 5 4 10 5
在外缴纳人数 35 31 32 23
自愿放弃人数 19 21 10 10
2、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积金实际缴纳情况如下: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员工人数 848 870 859 900
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 787 798 778 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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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
61 72 81 69
其中:退休返聘人数 14 16 18 17
新进人员人数 5 1 10 6
在外缴纳人数 20 17 16 6
自愿放弃人数 22 38 37 40
(1)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在册员工中包含了 14名退休返聘人员,根据
《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无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尚未为 5名新入职人员缴纳社保和公积
金。公司正在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当中。
(3)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在册员工人数中有 35名员工户籍不在公司所
在地或其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有 20 名员工户籍不在公司所在地或其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公司无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在册员工中有 19名员工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
纳社会保险,22 名员工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原因主要是该等员工均是公司一线生产人员,多为当地农村户籍农民工,该部分农民员工具有亦农亦工、流动较强、对当期收入重视度高,其家庭有宅基地住房,对参加企业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认识相对不足等特点,导致部分农民员工不愿意承担“五险一金”中的个人应缴纳部分,并要求公司不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公司在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中存在客观困难。
在外缴纳和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已确认其知晓相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规定,系因其个人原因未缴纳或未在公司所在地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不会就上述事宜与公司产生争议,亦不会向公司提出任何赔偿或补偿的主张。
3、未缴社保公积金的对发行人的财务数据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应缴纳五险一金的金额与实际缴纳金额的差异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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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社保应缴未缴金额 33.00 56.57 43.35 29.92
公积金应缴未缴金额 6.45 9.96 10.47 8.15
社保、公积金应缴未缴合计 39.45 66.53 53.82 38.07
利润总额 10,596.54 12,353.75 9,516.63 6,812.60
社保、公积金应缴未缴合计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0.37% 0.54% 0.57% 0.56%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社保及公积金应缴未缴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56%、0.57%、0.54%和 0.37%。因此,如按照规定缴纳社保公积金,
对发行人的财务数据并不构成重大影响。
4、主管部门关于社保、公积金缴纳合法、合规的说明
(1)主管部门关于社保缴纳合法、合规的说明
根据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昂利康及其下属子公司昂利泰、昂利康胶囊、昂利东方(已于 2015年 6月 26日注销)自 2015年 1月1日起已按照政府规定为其员工依法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不存在欠缴或未缴的情形,亦不存在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而遭受处罚的情形。
根据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昂利康下属子公司昂博生物、康云华鹏、昂利康医药销售自公司成立起不存在因违反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而遭受处罚的情形。
根据江苏省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江苏悦新自成立起已按照政府规定为其员工依法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不存在欠缴或未缴的情形,亦不存在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而遭受处罚的情形。
(2)主管部门关于公积金缴纳合法、合规的说明
根据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昂利康及其下属子公司昂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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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昂利康胶囊、昂博生物、昂利东方(已于 2015年 6月 26日注销)自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至报告期末,能够遵守有关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规范性要求,不存在违反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没有涉及任何与住房公积金有关的处罚记录。
根据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州分中心出具的证明:截至 2018年 6月30 日,昂利康子公司康云华鹏、昂利康医药销售尚未在本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根据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滨海县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昂利康下属子公司江苏悦新自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至报告期末,能够遵守有关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规范性要求,不存在违反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没有涉及任何与住房公积金有关的处罚记录。
5、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执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承诺
针对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没有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南平、吕慧浩做出如下承诺:
如果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发行前执行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政策事宜而被有权机关要求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补缴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或者对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处罚,或者有关人员向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追索,本人将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被处罚或被追索的支出及费用,且在承担后不向发行人或控股子公司追偿,保证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社保及公积金应缴未缴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小。
同时,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截至 2018年 06月 30日,在外缴纳或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员工中,除
个别人员现已离职无法联络外,其余人员均已就发行人未为其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及认可;
(2)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劳动用工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劳动用工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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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因部分员工新入职尚未办理缴纳手续、退休返聘、自愿放弃等
客观原因,存在未缴纳或尚未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但该情形比例较低,且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已取得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除个别人员外,相关员工已经对发行人未为其缴纳社保或公积金进行了书面认可或同意,同时实际控制人已就补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作出了承诺。因此,发行人不存在社保、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十、发行人主要股东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同业竞争”。
(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三、关联方、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
(三)有关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相关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
承诺
关于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相关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四)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稳定股价的承诺”。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因招股说明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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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六)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
项未履行约束措施”。
(七)关于公司能够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能够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关于填补被
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承诺”。
(八)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事项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事项出具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之“(二)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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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应用范围主要涵盖抗感染类(头孢菌素类及青霉素类)、心血管类(抗高血压类)、消化系统类、泌尿系统类(肾病类)等多个用药领域。公司主要产品为:包括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头孢克洛三大主要品种在内的抗感染类原料药;泌尿系统类 alpha酮酸原料药;包括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硝苯地平缓释片在内的抗高血压类制剂;包括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头孢克洛缓释片、头孢克肟胶囊等在内的抗感染类制剂;包括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多潘立酮片、胶体果胶铋胶囊在内的消化系统类制剂;以及药用空心胶囊产品。
发行人设立以来一直从事化学原料药、化学制剂的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经营模式均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为化学原料药及化学制剂,根据国家统计局起草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发行人所从事的行业属于医药制造业(C27)中的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C2710)及化学药品制剂制造(C2720);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
图:医药制造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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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我国医药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CFDA),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生态环境部等。上述各部门涉及医药行业的具体监管职能如下:
部门主要职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起草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实施药品行政保护制度;注册药品,拟订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负责药品再评价、淘汰药品的审核和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拟订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对医药行业的发展规划、技改投资项目立项、医药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进行宏观规划和管理;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的综合监管,促进建立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保部主要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医疗保险的规则和政策,参与编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医药行业属于重污染行业,其投资、生产等均需符合环保相关要求,并由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其下属机构等环保部门监督。
2、行业监管体制
国家药监局及相关监管部门制定了系统的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对医药行业实行严格的监管。
(1)药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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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2)药品委托生产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与《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在因技术改造暂不具备生产条件和能力或产能不足暂不能保障市场供应的情况下,可以将其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委托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生产。
国家药监局负责对全国药品委托生产审批和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委托生产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3)药品注册管理制度
药品只有经过注册后才能生产和销售。药品注册申请包括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五种。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须经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
(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制度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药品生产或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
(5)国家药品标准制度
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所制定的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国家药监局下属药典委员会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制定和修订。
(6)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根据《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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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的内容。我国正全面实行政府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各省(区、市)要制定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实行公开招标、网上竞价、集中议价和直接挂网(包括直接执行政府定价)采购。
药品集中采购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从而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也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的腐败行为和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从而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7)药品定价制度
2015 年 6 月以前,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用药、地方增补的医疗保障用药及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由有权部门确定其最高市场零售价,对于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日均费用较低(西药不超过 3元,中成药不超过 5元)的药品,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在日均费用标准内,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生产企业自行制定零售价格。
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自 2015年 6月 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8)处方药(RX)和非处方药(OTC)分类管理制度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是国际通行的药品管理模式。患者购买处方药需由执业医师开具处方,一般为新药或临床使用要求较高的药品;非处方药则可以直接在持有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店购买,一般为治疗常见疾病、临床使用安全简单的常用药品。国家药监局通过加强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公众科学合理用药,减少药物滥用和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保护公众用药安全。
(9)两票制
两票制是指药品从出厂到进入终端医院,只能开具两次发票,即药品生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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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将药品销售给配送商开具一次发票,配送商将药品销售给医院再开具一次发票。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药品的经销企业和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通常可视为生产企业。
在 2016年 4月 26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中,提出要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文中要求“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2016年 11月 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要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逐步实行两票制。
2017 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要求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实行两票制,争取到 2018年在全国推开。同时要求药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购销药品要建立信息完备的购销记录,做到票据、账目、货物、货款相一致,随货同行单与药品同行。提出企业销售药品应按规定开具发票和销售凭证,积极推行药品购销票据管理规范化、电子化。
2017年 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2017 年年底前,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和前四批 200 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实行两票制。”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已有 31个省份及地区正式发布相关实施文件,具体如下所示:
序号地区政策文件发布时间启动实施全面实施
1 福建省
《福建省 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意见》
2014.6 2014.6 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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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安徽省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
2016.10 2016.11 -
3 新疆省
《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16.12 2016.12 -
4 青海省
《关于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6.12 2016.12 -
5 山东省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6.12 2016.12 2018
6 重庆市
《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2017.1 2017.1 2017.6
7 陕西省
《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和医用耗材两票制的通知》
2017.3 2017.1 2017.7
8 江西省
《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2017.4 2017 2018
9 辽宁省
《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
2017.4 2017.6 2017.9
10 湖南省
《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2017.4 2017.4 2017.10
11 山西省
《山西省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2017.4 2017.5 2017.8
12 甘肃省
《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2017.4 2017.4 2017.10
13 四川省
《关于在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方案(试行)》
2017.4 2017.4 2017.10
14 贵州省
《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17.4 2017 2018
15 浙江省
《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
2017.5 2017.8 2017.16 广西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7.5 2017.9 2018.1
17 河北省
《河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2017.5 2017.5 2017.18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2017.5 2017.5 2017.9
19 海南省
《海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
2017.5 2017.5 2017.10
20 内蒙古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7.6 2017.7 2017.11
21 江苏省
《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2017.6 2017.6 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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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2 湖北省
《关于印发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7.6 2017.6 2018.1
23 天津市
《关于印发天津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7.6 2017.6 2017.9
24 吉林省
《关于印发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6 2017.6 2017.10
25 上海市
《关于印发上海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试行)的通知》
2017.6 2017.6 2017.12
26 云南省
《关于印发云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7.7 2017.10 2018.10
27 河南省
《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试行)》
2017.8 2017.8 2018.6
28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的实施方案(试行)》
2017.9 2017.6 2018.1
29 北京市
《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2017.10 2017.10 2018.1
30 西藏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7.10 2017.10 2018.1
31 广东省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交易两票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7.11 2017.12 2018.6
(10)一致性评价
国务院办公厅于 2016年 2月 6日发布了《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 号)。提出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对提升我国制药行业整体水平,保障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医药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增强国际竞争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文件中明确了评价对象和时限,对于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 2007年 10月 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 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应在 2021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对于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其他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 3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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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文中也落实了在一致性评价工作中企业的主体责任:药品生产企业是一致性评价工作的主体,应主动选购参比制剂开展相关研究,确保药品质量和疗效与参比制剂一致。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及政策,其中主要有:
序号文件名称颁布/修订时间
基本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15年 4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016年 2月
3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2007年 7月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 2015年 12月
5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 2013年 5月
药品生产
6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2011年 1月
7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 2011年 8月
8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04年 8月
9 《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 2009年 9月
10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 2011年 10月
药品经营
11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修正) 2016年 6月
12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 2003年 4月
13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4年 2月
14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2007年 1月
药品价格
15 《医药价格工作守则(试行)》 2007年 1月
16 《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 2015年 5月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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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 2003年 8月
18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 2003年 8月
19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2012年 8月
20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2006年 3月
21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2007年 12月
22 《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 2009年 1月
23 《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 2009年 1月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
录(2017年版)的通知》
2017年 2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
2017年 2月
(2)主要产业政策
①《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2009 年 3 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到 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
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②《关于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
2010年 10月,工信部、卫生部、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加强政策引导相结合,调动企业积极性,推动医药行业结构优化升级;要坚持自主创新、技术改造与淘汰落后相结合。推动企业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GMP)进行改造,淘汰高耗能、高耗水、污染大、效率低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严格控制新增产能;要坚持保障生产供应与强化质量安全相结合。适应市场需求,增加基本药物生产,保障供应,同时推进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协调发展。
在化学药领域,主要目标包括:研发满足我国疾病谱的重大、多发性疾病防治需求的创新药物,争取有 10个以上自主知识产权药物实现产业化。抓住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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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药市场快速增长及一批临床用量大、销售额居前列的专利药陆续专利到期的机遇,加快防治研发和工艺创新,培育 20个以上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专利到期药新品种;推广应用膜分离、手性合成、新型结晶、生物转化等原料药新技术,运用基因工程、细胞工程技术构建新菌种或改造抗生素、维生素、氨基酸等产品的生产菌种,提高质量、产率,节能减排和降低成本。加强缓释控释、透皮吸收、粘膜给药、靶向给药等新型制剂技术在药物开发中的应用。
③《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
2016年 11月 7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药监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该指南提出,“十三五”要全面落实建设制造强国和健康中国战略部署,在保障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医药工业的有效供给,增品种、提品质和创品牌,实现医药工业中高速发展和中高端迈进。该指南从增强产业创新能力、提高质量安全水平、提升供应保障能力、推动绿色改造升级、推进两化深度融合、优化产业组织结构、提高国际化发展水平、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等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任务部署,旨在使符合行业政策发展方向、拥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继续扩大市场份额,成为行业的龙头企业,提升行业集中度,为一批优质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④《“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
该规划提出,在十三五期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一致性评价工作的指导,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按照相关指导原则主动开展研究和评价工作,从而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同时,该规划也指出,在十三五期间,国家将加大力度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并加强包括研制环节、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和使用环节的全过程的监督,从而保证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推动我国由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迈进,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⑤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卫生部等 9部委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于 2009年 8月 18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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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施意见》,并于 2015年 2月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理(暂行)》(卫药政发【2009】79 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根据规定,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由国家卫计委组织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对目录动态调整管理,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格。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2013 年 3 月国家卫计委等三部门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目前国家基本药物品种为 520种。
⑥《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
2015 年 5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指出,自 2015年 6月 1日期,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⑦《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的政策依据及标准,决定了各药品的报销比例,药品是否进入该目录,对其市场需求有着直接的影响。2017 年 2月,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 年版)的通知。通知提到,各省(区、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对该目录中甲类药品不得进行调整,对乙类药品应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调整。同时,通知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应严格按照目录支付规定进行支付。
⑧《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
2016年 8月,国家卫计委、发改委等 14部门联合印发了《遏制细菌耐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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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从国家层面实施综合治理策略和措施,对抗菌药物的研发、生产、流通、应用、环境保护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提出到 2020年,争取研发上市全新抗菌药物 1-2 个,新型诊断仪器设备和试剂 5-10 项;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的比例基本达到全覆盖,省(区、市)凭兽医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的比例达到 50%;健全医疗机构、动物源抗菌药物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络;建设细菌耐药参比实验室和菌种中心;建立医疗、养殖领域的抗菌药物应用和细菌耐药控制评价体系;全国二级以上医院基本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机制;医疗机构主要耐药菌增长率得到有效控制;人兽共用抗菌药物或易产生交叉耐药性的抗菌药物作为动物促生长应用逐步退出;动物源主要耐药菌增长率得到有效控制;对全国医务人员、养殖一线兽医和养殖业从业人员完成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全面实施中小学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科普教育;开展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宣传周。
⑨《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
2017 年 3 月,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及《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抗菌药物管理要求。要加强相关学科建设,加大人才尤其是抗感染专业临床药师培养力度,提高临床药事专业化管理水平。要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和医师处方权限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制定本机构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并将制定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报核发其《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⑩《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
2017年 10月 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该意见针对当前药品医疗器械创新面临的突出问题,着眼长远制度建设,提出改革临床试验管理、加快上市审评审批、促进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和仿制药发展、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加强组织实施 6部分共 36项改革措施。其中提到“严格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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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剂审评审批。严格控制口服制剂改注射制剂,口服制剂能够满足临床需求的,不批准注射制剂上市。”;“促进药品仿制生产。坚持鼓励创新与促进药品仿制生产、降低用药负担并重,定期发布专利权到期、终止、无效且尚无仿制申请的药品清单,引导仿制药研发生产,提高公众用药可及性。”这些政策有利于类似发行人这样以口服制剂仿制药的生产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医药行业发展概况
1、全球医药行业发展概况
(1)全球医药行业市场规模持续增长
随着全球经济逐步复苏走强、人口总量的增长、社会老龄化程度的提高以及创新类药物的持续研发创新和推广,全球医药市场将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根据IMSHealth的《Global Medicines Use in 2020》报告显示,2015年全球医药市场规模达到 10,690 亿美元,2010 年至 2015 年间的复合增长率约为 6.2%。另据
IMSHealth的《Outlook for Global Medicines Through 2021》报告预计,2021年全球药品市场规模将达到 1.5万亿美元,2016年至 2021年的复合增长率将保持在
4-7%之间。
图:2008-2015年全球药品消费市场规模情况

资料来源:IMSHealth,市场规模按照当年实际汇率计算,增长率按照固定汇率计算,剔除了汇率波动的影响。
(2)全球医药市场区域发展不平衡
全球医药市场地区发展不平衡,以美国、日本、欧洲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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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占比较大。根据 IMSHealth 的统计数据,2016 年,包括北美、欧洲和日本在内的发达国家药品支出规模约占全球市场总规模的 68%左右。美国为目前全球最大的药品消费市场,其规模占全球市场总规模约 42%左右。
在经济强劲复苏、新药研制推广、到期专利药数量减少、《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的推行和实施等背景下,美国将成为发达国家市场的主要增长点;日本市场在老龄化程度加重、新药研制推广等因素的作用下,也将以相对较快的速度增长;而欧洲市场由于经济下滑、高额公共债务、低人口增长率等原因,未来总体药品市场消费增长缓慢,甚至有可能出现负增长。
与发达国家或地区医药市场相比,目前新兴市场在全球医药市场规模中占比较小。但随着医疗可及性的提高、国民收入水平增加、人口数量的增长、发达国家市场专利保护纷纷到期等情况,未来新兴市场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IMShealth预测,2017年至 2021年新兴市场药品消费的增速将维持在 6%-9%之间。其中中国市场将成为新兴市场的主力,根据 IMS的数据,2016年中国药品消费市场规模约占新兴市场总规模的 48%左右,2017年至 2021年之间也将保持在 44%至 49%之间。
2、我国医药行业发展概况
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药品消费市场,制药工业已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 CFDA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统计数据,我国医药工业总产值由 2008 年的 8,382 亿元增加到2015 年的 28,713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19.23%,保持了高速增长的态势。
2008-2015年,我国医药工业总产值及增长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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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008年-2015年我国医药工业总产值及增长率

数据来源:南方所“中国医药经济运行分析系统”。
尽管我国的医药行业规模扩容明显,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根据 IMSHealth的统计,2015年我国的人均药品消费金额仅为美国的 9%,未来仍有广阔的增长空间。
从政策因素来看,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促进并保障行业健康发展,如 2009年新医疗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将逐步构建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医疗体系,建立社会化管理的医疗保障制度,未来医药市场将不断扩容;从宏观因素来看,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带动了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提高;从人口变化因素来看,我国人口数量的自然增长、人均寿命的延长、人口结构的老龄化趋势和城镇化的推进都将促进药品消费的刚性增长;从消费习惯来看,生活水平提高后人们健康意识极大地提升,每年的诊疗总人次和人均诊疗费用稳定增长。
在上述各方面因素的作用下,预计未来我国医药行业将保持稳定的发展。
3、我国化学药品原料药及制剂行业发展概况
根据 CFDA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的分类标准,制药行业分为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生物制剂、中成药、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中药饮片七大子行业,其中化学药品制剂及化学原料药为占比最大的两个子行业。
(1)化学药品原料药行业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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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原料药是化学药品制剂生产中重要的原材料之一,原料药销售主要面向制剂生产企业。随着国际化学原料药产业的转移,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原料药生产国与出口国。除满足国内制剂生产企业需求外,多种原料药在国际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作为我国医药工业战略支柱之一的化学原料药行业,通过几十年发展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工业体系,且具有规模大、成本低、产量高的特点。
近年来,主要受监管加强、环保要求提高等影响,一些厂家停产、限产,导致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业增长速度有所放缓,但总体而言,我国的原料药行业维持较为稳定的增长。据工信部统计,2016 年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5,035亿元,同比增长 8.40%,2012年到 2016年间的复
合增长率约为 11.22%。
图:2012年-2016年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及增长率情况

数据来源:工信部《医药工业经济运行分析》
化学原料药通常可以分为大宗原料药和特色原料药。大宗原料药是指抗生素、维生素、激素等市场需求量大、不涉及专利问题的传统化学原料药,这些产品通常市场集中度高,对应的制剂产品较为成熟。特色原料药主要是为非专利药企业及时提供专利刚刚过期产品的原料药,产品的特点是规模相对较小、种类多、通常需要进口国许可、附加值相对较高。
自 2004 年起,由于全面实施药品 GMP 认证,行业内企业竞争加剧,一批技术实力较弱的中小厂家被淘汰,产业集中度得到大幅提升。大宗原料药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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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相对较低,且在生产过程中容易造成污染,因此随着我国对环保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未来在环保和生产规模上具有明显优势的大宗原料药生产企业市场份额将持续扩大,发展前景向好。
(2)化学药品制剂行业发展概况
我国化学药品制剂行业历经多年的发展,已进入产业整合阶段,行业内企业优胜劣汰的进程加快。目前中国制药企业向两个主体医药市场演变:一个是大规模的普药市场,另一个是特色药品市场。随着产业结构优化及医药行业快速增长,近年来化学制剂整体市场保持稳定增长。2012年到 2016年,我国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从 4,949亿元上升到 7,535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11.08%。
图:2012年-2016年化学药品制剂工业产值及增长率

数据来源:南方所“中国医药经济运行分析系统”
(三)发行人主要产品所处细分市场的发展情况
公司目前的原料药和制剂产品主要涵盖抗感染类(头孢菌素类及青霉素类)、心血管类(抗高血压类)、消化系统类、泌尿系统类(肾病类)等多个用药领域。
公司其他主要产品还包括药用空心胶囊。
1、抗感染类药物市场概况
(1)抗感染类药物概况
抗感染类药物指具有杀灭或抑制各种病原微生物的作用,通过口服、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等方式应用的药物。抗感染药物是基础性用药,在细菌感染、真菌感染、衣原体感染、病毒感染等各类感染性病症以及其他疾病带来的感染性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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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治疗中均有广泛的应用,为临床用药中最主要的分支类别之一。
抗感染类药物包括抗细菌药物(抗生素)、抗病毒药物、抗真菌药物、疫苗等。其中抗生素为最大的抗感染药物类别,占整个抗感染药物的 90%左右。依据其化学结构及抑菌机理的不同,抗生素可分为β-内酰胺类抗生素、氨基糖甙类抗生素、四环素类抗生素、喹诺酮类抗生素、酰胺醇类抗生素、大环内脂类抗生素等大类。目前以头孢菌素和青霉素为主的β-内酰胺类抗生素约占世界抗生素市场的 70%。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又可细分为青霉素类抗菌药物、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β-内酰胺类抑制剂和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等子类。
图:抗感染类药物分类

发行人生产的抗感染类药物为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属于β-内酰胺类抗生素。
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是指化学结构中具有β-内酰胺环的一大类抗菌药物,其抑菌机理主要在于可以通过抑制致病菌细胞壁黏肽合成酶的活性,阻碍其细胞壁合成,致使致病菌因外环境水分渗入菌体而膨胀裂解死亡。由于哺乳动物自身细胞无细胞壁,不受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的影响,故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对人体的毒性小。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是人类最早应用于临床的抗菌药物之一,又因其具有抑菌作用强,抗菌谱广的特点,而成为应用时间最长的、应用范围最广的里程碑式抗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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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主要分类及代表产品情况如下:
序号细分类别常用品种
1 青霉素类
青霉素钠、青霉素钾、替卡西林、磺苄西林、阿莫西林、哌拉西林、青霉素V钾等
2 头孢菌素类
头孢氨苄、头孢拉定、头孢克洛、头孢羟氨苄、头孢替唑、头孢匹罗、头孢硫脒、头孢匹胺、头孢唑肟、头孢曲松等
3 β-内酰胺酶抑制剂克拉维酸、舒巴坦、他唑巴坦
4 碳青霉烯类亚胺培南、帕尼培南、美洛培南等
(2)抗生素市场发展概况
1928 年英国细菌学家发现青霉素以来,抗生素为人类征服疾病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抗生素发现和使用后,许多严重的细菌感染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人类死亡率大大降低。
尽管抗生素在临床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超范围、大剂量、长时间使用抗生素,可以导致耐药菌株增加,降低现有抗生素的有效性。在数十年的使用过程中,抗生素滥用的现象,以及与之相伴的细菌耐药性增强逐渐成为困扰全球的问题。
在全球市场抑制抗生素滥用的同时,抗生素作为基础性药物的关键作用仍无可替代。目前抗生素产业发展呈现如下特点:
①全球抗生素产业步入慢节奏
全球抗生素产业已进入成熟期,由于研发及上市的新药数量减少、部分国家对抗感染药使用进行规范以及市场竞争加剧,全球抗感染药增长速度放缓。根据英国 Visiongain 商业信息研究所发布的《抗菌药物:全球市场预测 2012-2022》报告预测,2010-2022年,全球抗菌药物市场复合年均增长率约为 2.2%。根据 IMS
Health发布的《Global Medicines Usein2020》报告预计,到 2020年,全球抗生素及疫苗市场规模约为 550-580亿美元。
②中国抗生素滥用现象缓解
为了促进药物合理使用,控制细菌耐药性,我国近年来加强了对抗菌药临床使用的规范性管理。2011年对抗生素进行专项整治和 2012年的“限抗令”,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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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感染药物的使用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如对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以及对抗菌药物的使用品种、处方比例、使用强度进行严格控制等。上述管理措施执行后医院用药规范化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抗感染药物的使用趋于合理。
根据《2016年度中国医药市场发展蓝皮书》的数据,2015年,城市公立医院化学药用药市场中,全身用抗感染药物市场份额约为 18.02%,较前几年有所
下降,尽管对比欧美成熟市场,中国抗感染药物市场份额仍然偏高,但目前已基本确立了抗感染药物合理使用的发展趋势。
③抗生素药物在医药市场仍将长期占据重要地位
尽管近年来在国家治理抗生素滥用的大背景下,中国抗感染药物市场的规模增速放缓。但抗感染药品作为基础性药物,其市场规模依然庞大。根据南方所的统计,近五年我国药物销售额呈总体上升趋势,2011年销售额为 1,037亿元,2015年已上升至 1,316.51亿元,较 2014年同比增长 8.80%,2011年至 2015年期间年
复合增长率达到 6.15%。2011年至 2015年期间,国内抗生素药物销售额情况如
下图:
图:2011年-2015年我国抗生素药物销售额

数据来源: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大,就诊率及用药金额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加上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新医改和新农合政策全面推进,预计未来几年内抗感染药品需求将保持稳定的增长速度,在我国医药市场仍将占据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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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抗生素原料药产业环保压力加大,技术升级需求强烈
自 2000年以来,伴随欧美地区生产成本及环保成本迅速上升,抗生素原料药产业链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国内企业开始大批进入该领域,并迅速扩大产能,最终在全球抗生素原料药生产领域占据了较高的比重。同时,由于传统化学法合成工艺的低门槛导致许多小厂商加入生产行列,并竞相扩大产能,导致抗生素原料药行业产能过剩严重,这对行业盈利水平形成了一定压制。
为控制原料药企业排放“三废”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自 1973年起,国家即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2010 年 7 月开始强制实施的《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提出未达到排放标准的企业直接“停产”,并与国际先进的环境标准接轨,对污染物排放限值大幅度降低。2012年 10月,工信部颁布的《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征求意见稿)》要求,国内原料药企业以低能耗、低污染的生物法,替代高能耗、高污染的化学法生产β-内酰胺类系列抗生素关键中间体工艺技术。面对日渐趋严的环保政策,大型抗生素原料药企业均加大了环保投入,而部分规模较小的生产企业由于无法负担高昂的环保成本,已逐渐停止生产。整体而言,抗生素原料药行业的集中度正逐步提升,许多细分品种已呈现寡头垄断的局面。
抗生素的规范使用已成为全球性趋势,市场监管政策的不断加强和技术创新的持续升级正日益改变着抗生素的用药结构和市场格局。未来全球抗生素市场的竞争走势更加趋向于抗生素原料药产业结构的优化、综合质量标准的提升与环保体系水平方面提高。企业间的技术竞争力主要体现在化学反应、核心催化剂、关键技术设备的选择与使用及过程控制上,使用不同技术的公司在生产效益与产品质量上存在很大差异。只有具备核心技术能力的企业才能凭借其成本和质量优势在本行业中持续发展。
酶法技术的应用能力正成为中国原料药市场新的竞争高地,相比于过去停留在实验室的技术层面研究,目前的竞争焦点在于酶法技术产品的产业化速度,新一轮原料药领域竞争要素已逐渐从过去的产能规模以及成本竞争,向环境污染控制、清洁生产工艺和由此带来的产品质量优越性等“绿色”竞争能力转变。
2、抗高血压药物市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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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抗高血压药物概况
高血压是最常见的心血脑管疾病,也是导致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冠心病、肾功能衰竭、主动脉瘤的发病率和病死率升高的危险因素。
目前临床用于高血压治疗的药物主要有钙拮抗剂(CCB)、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β-受体阻滞剂、а-受体阻滞剂、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及利尿降压药。
①钙拮抗剂(CCB)
钙拮抗剂又称为钙通道阻滞剂,用于治疗高血压已有 30余年历史,钙拮抗剂可用于各种程度的高血压,尤其适用高血压或并发稳定性心绞痛的老年患者。
临床治疗高血压应优先选择钙拮抗剂的长效制剂。目前市场上常用的钙拮抗剂为氨氯地平、硝苯地平、左旋氨氯地平等。
②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
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是一类新型抗高血压药物,主要用于临床抗高血压病及其他心肾疾病的治疗,从副作用角度上来看,ARB 比以往的抗高血压药物具有更高的安全性。有关 ARB的研究始于 1976年,目前市场上主要的ARB药物有缬沙坦、厄贝沙坦、氯沙坦等。
③β-受体阻滞剂
β-受体阻滞剂通过减轻交感神经活性和全身血流自动调节机制降低血压,降压作用起效快而强,主要用于交感神经活性增强、静息心率较快的中、青年高血压病人或合并心绞痛的患者。β-受体阻滞剂自 20 世纪六十年代起应用于临床医学领域,常用品种包括美托洛尔、比索洛尔、艾司洛尔等。
④α-受体阻滞剂
α-受体阻滞剂能选择性阻滞血管平滑肌突触后受体,使血管扩张,致外周血管阻力下降及回心血量减少,从而降低收缩压和舒张压。因此,α-受体阻滞剂对部分高血压的发病机制有较强针对性。目前常用的α-受体阻滞剂包括哌唑嗪、特拉唑嗪及近年来问世的多沙唑嗪、曲马唑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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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
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单用时,对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的有效率在 70%以上,长期用药不产生耐药性,对青年人和老年人均有效,并且 ACEI药物普遍具有疗效显著、服用方便、作用时间长和不良反应小等优点。目前市场上常用的 ACEI药物包括培哚普利、贝那普利、福辛普利等。
⑥利尿降压药
自 60年代作为抗高血压药物进入临床的利尿剂至今仍为临床常用,其降压作用缓慢平稳,作用时间较长,尤其对盐敏感性高血压、合并肥胖和糖尿病及老年高血压患者有较好的降压效果。目前市场上常用的利尿降压药有拖拉塞米、螺内酯、吲达帕胺等。
(2)抗高血压药物市场发展概况
①对抗高血压药物的刚性需求
高血压是一种以体循环动脉压升高为主要特点,由多基因遗传、环境及多种危险因素相互作用所导致的全身性疾病。
高血压具有高发病率、高致死率特征。根据英国《柳叶刀》杂志上发表的研究报告,2015年全球高血压患者总人数达到 11.3亿,其中中国约有 2.26亿名患
者。高血压是促成心脏病和中风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而后两种疾病合在一起,是过早死亡和残疾的首要原因。近年来,中国的心血管病的疾病负担日渐加重,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根据《中国心血管病报告 2015》的统计数据,2014年心血管病死亡占城乡居民总死亡原因的首位,农村为 44.60%,城市为 42.51%。
除此此外,高血压还会加大肾衰竭和失明等疾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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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心血管病报告 2015》

数据来源:《中国心血管病报告 2015》
高血压属于终身疾病。目前,全球尚无有效的手段可以根治高血压,但国内外的实践证明,高血压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疾病,通过药物降低高血压患者的血压水平,可明显减少心脏病和中风的发病几率,显著改善患者的生存质量,有效降低疾病负担。在药物治疗方面,随着钙拮抗剂(CCB)、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等新一代抗高血压药物的相继问世和广泛应用,多数高血压患者病情能够得到控制,高血压治疗已有巨大进步,但控制率仍不够理想,单一药物治疗有一定局限性,联合用药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
综上所述,由于高血压的高发病率、高致死率及需持续用药的原因,市场对于高血压药物具有刚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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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抗高血压药物市场规模
而根据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的统计,抗高血压药物在中国医院用药市场的销售规模自 2003年以来一直稳步增长,2011年受到针对 162种抗高血压药物降价的政策影响,增幅有所放缓,但随后增长速度持续恢复。2016 年全国医院市场中高血压药物市场规模达到 516亿元,年同比增长 10.92%。
图:2014-2016年抗高血压药物中国医院市场销售规模与市场增长率

数据来源:合并自米内网“中国城市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院、社区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终端竞争格局”销售数据,不含零售规模。
引起高血压的主要因素为年龄的增长及生活方式的改变。随着年龄增加,血管弹性下降,血压自身调节能力减退,高血压发病率呈现直线上升趋势。老年人高血压患者 80%以上为单纯收缩性高血压,而这种特殊的血压类型通常伴随更高的心血管事件和死亡风险。据统计到 2020年,我国 60岁以上的老人将达到 20%的比重,未来患病人数将呈现上升趋势。除了年龄外,生活方式的改变也是导致高血压发病率提升的原因。体重增加,高盐、长期吸烟及喝咖啡的生活方式以及精神紧张和劳累等现代生活的状态均会引起血压升高。综上所述,预计市场对于心脑血管类药品的需求将保持旺盛并持续增长。
③抗高血压药物市场结构
不同机制的高血压药品因为其作用靶点的差异,均有各自的优劣势。在高血压治疗中需要选择适合病人的药品,大部分患者在一种药物达不到治疗效果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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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采取联合治疗的方式,而单片复方制剂方便服用,具有更好的依从性,成为高血压药物研发的方向。
作用机制特性不足
钙拮抗剂(CCB)
对高血压心绞痛疗效确切,对心梗心衰无效
子类间差异大,需注意剂量和与其他药物联用副反应,靶器官保护无优势
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
最新被推荐的一线用药,效果与ACEI相近或更好,耐受性更优,尤其适用于糖尿病肾病患者
副作用有偏头痛、头晕、乏力、血钾升高、血管性水肿(罕见),双侧肾动脉狭窄、妊娠妇女、高钾血症者禁用
β-受体阻滞剂
最早的WHO推荐一线降压药,但最新指南已不推荐作为一线降压药,转而在抗心绞痛、心衰、心律失常等领域逐渐成为一线用药
在所有抗高血压药物中,预防主要心血管事件有效性最低,易引发糖尿病,成本疗效比差,最新指南不推荐作为一线使用
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
近年广泛使用,起效平稳,对轻中度、老年高血压效果良好,靶器官保护作用佳,尤其适于糖尿病肾病患者
刺激性干咳发生率达15%左右
利尿降压药
基础药物,适合轻中度高血压,老年人、合并心力衰竭的高血压患者更实用
致低血钾症和影响血脂、血糖、尿酸代谢,推荐使用小剂量,并多与其他药物联用
根据南方所统计,2014年至 2016年我国抗高血压化学药各类别的市场份额占比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3、消化系统药物市场概况
消化系统疾病包括食管、胃、肠与肝、胆胰等器官的器质性和功能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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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系统包含器官较多,疾病病因复杂,病变既可局限于消化系统,也可累及全身或其它系统,而其它系统疾病也可引起消化系统疾病或症状。
消化系统疾病是一种较常见疾病,病程多有慢性且反复发作的特点,总发病率占人口总数 10-20%。
昂利康所生产的消化系统类药物主要包括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多潘立酮片、胶体果胶铋胶囊和铝碳酸镁咀嚼片,属于抗消化性溃疡和胃动力用药领域。
所属领域药品名称作用机制
胃动力用药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对消化道运动的兴奋和抑制具有双向调节作用。通过抑制细胞膜钾离子通过,产生去极化,从而提高胃肠平滑肌的兴奋性。另一方面是阻断钙离子通道抑制钙离子内流,而达到抑制细胞收缩,使胃肠平滑肌松驰的目的
多潘立酮片
特异性周围神经多巴胺受体拮抗剂,仅作用于靶器官多巴胺受体,阻止多巴胺对上消化道抑制作用,能增强胃蠕动,改善胃窦、幽门、十二指肠运动的协调作用,促进胃排空,并有止吐作用,改善患者的胃肠道症状
抗消化性溃疡用药
胶体果胶铋胶囊
在酸性环境下,与蛋白质络合,形成一层保护膜;与胃蛋白酶结合使之失去活性
铝碳酸镁咀嚼片抗酸药,具有中和胃酸的作用
(1)抗消化性溃疡药物概况
消化性溃疡主要是指发生在胃和十二指肠的慢性溃疡,其发病原因主要与幽门螺杆菌(Hp)感染,非甾体抗炎药的使用,胃酸和胃蛋白酶分泌增多,粘膜保护减弱等因素相关。根据治疗机制的不同,抗消化性溃疡药物可以分为质子泵抑制剂、H2-受体拮抗剂、粘膜保护剂和抗酸剂。
①质子泵抑制剂
质子泵抑制剂即 H+/K+-ATP 酶抑制剂,主要作用机理为阻断胃壁细胞内质子泵驱动细胞内 H+与小管内 K+交换,从而阻止胃酸分泌的通道。其特点为作用快,持续时间长,抑酸效果好。主要代表药物有奥美拉唑、兰索拉唑、泮托拉唑、雷贝拉唑和埃索美拉唑。
② H2-受体拮抗剂
H2-受体拮抗剂通过阻断组胺 H2-受体从而抑制胃酸分泌。在质子泵抑制剂上市前,H2-受体拮抗剂是抗消化道溃疡的主要药物。目前本类药物主要分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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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的西咪替丁、第二代的雷尼替丁和第三代的法莫替丁与尼扎替丁等。
③粘膜保护剂
加强胃粘膜保护,能对溃疡的愈合起到积极的作用。不同粘膜保护剂的作用机理不尽相同,代表性的粘膜保护剂品种有前列腺素类药、替普瑞酮、硫糖铝、铋剂等。
铋剂是近年来备受重视的胃粘膜保护剂,主要作用机理为在胃酸 pH环境下,胶体铋在溃疡表面或溃疡基底肉芽组织形成一种坚固的氧化铋胶体沉淀,形成保护性薄膜,隔绝胃酸、胃蛋白酶、胆盐及食物等刺激性物质对胃粘膜的侵袭作用。
胶体果胶铋作为铋剂亚类的常用药物,具有毒副反应低,不影响肝、肾及神经系统的优点。
④抗酸剂
抗酸剂多为碱性的物质,主要作用机理为中和胃酸,减少和缓解胃酸对胃的刺激,但不能从根本上控制胃酸分泌。由于幽门螺杆菌能在酸性环境下繁殖,而抗酸剂本身能中和胃酸,所以抗酸剂能间接抑制幽门螺杆菌。抗酸剂的代表药物有铝碳酸镁、碳酸钙、碳酸氢钠,铝镁加混悬液等。
碳酸铝镁为新型的抗酸剂,它能形成碳酸氢盐储池;增加粘膜前列腺素合成;释放上皮生长因子,提高溃疡愈合质量,通过这三方面机理来保护胃粘膜。
(2)胃动力药物概况
胃动力药物按其功能可划分为:促进胃肠动力药物、抑制胃肠动力药物以及消化道运动双向调节类药物。
促进胃肠动力药物就是通过增加胃肠运动,促进胃排空的药物,能改善胃胀、呕吐、恶心等症状,主要有两大类药物 DA受体拮抗剂(代表药物多潘立酮)和5-HT 受体激动剂及拮抗剂(代表药物莫沙必利、西沙必利)。多潘立酮被誉为第二代胃动力药,作用于拮抗多巴胺受体,使胃肠道上部的蠕动和张力恢复正常,促进胃部向下排空,增大胃窦和十二指肠运动,加快胃排空的速度,并协调幽门的收缩。能以适当的速度和方向推送胃肠内容物(食物)向下走,增强食道下部括约肌的张力,使结肠内积气被肠蠕动向下推而排出体外。主要用于胃动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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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消化不良等症状。
抑制胃肠动力药物可以解除平滑肌的痉挛,抑制胃肠运动。常用品种包括抗胆碱药和钙离子拮抗剂两大类。
消化道运动双向调节药物的典型代表是曲美布汀。曲美布汀作为一种胃肠道运动节律调节剂,可以通过抑制细胞膜钾离子通过,产生去极化,从而提高胃肠平滑肌的兴奋性。另一方面是阻断钙离子通道抑制钙离子内流,而达到抑制细胞收缩,使胃肠平滑肌松驰的目的。
(3)抗消化性溃疡及胃动力药物市场发展概况
近年来在生活水平提高、生活节奏加快、工作和生活压力增加等多种因素的作用下,消化系统疾病的患病率逐年上升;而随着年龄的增加,胃肠道疾病等消化系统疾病的发病率也越来越高;另一方面消化系统疾病存在着高复发率的特征,因此大部分患者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需要连续用药。因此在患者增多以及消化系统疾病一般需长期服药这两大因素的推动下,预计未来消化系统疾病的市场规模将持续增长。
根据南方所的统计数据,2015年抗消化性溃疡及胃动力药物在医院市场的销售规模达到 368亿元,较 2014年同期增长 13.09%,保持较为良好的增长趋势。
图:2013-2015年抗消化性溃疡及胃动力药物医院市场销售规模及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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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合并自米内网“中国城市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院、社区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终端竞争格局”销售数据,不含零售规模,市场范围不含抗菌药物。
4、泌尿系统类药物市场概况
泌尿系统由肾脏、输尿管、膀胱和尿道组成,主要功能为排泄,即将营养物质的代谢产物和衰老细胞破坏时形成的废物向体外输送。泌尿系统的疾病常由一个部分的感染引起,并波及整个系统。症状主要表现为排尿改变和尿的改变、肿块、疼痛并伴有高血压、水肿、贫血。
(1)肾病药物市场概况
肾脏是排泄的主要器官,通过调节细胞外液量和渗透压,保留体液中的重要电解质,排出氢,维持酸碱平衡,从而保持内环境的相对稳定。肾脏一旦出现问题,人体即无法消除体内多种有害物质以及多与的水分,并会导致大量营养物质流失,从而导致水液、酸碱平衡失调。肾病的症状包括水肿、蛋白尿、血尿、中毒等。常见的肾病包括肾小球肾炎、泌尿道感染、肾衰竭和肾病综合征。
肾病容易反复发作,难以根治。根据 2014年 3月 13日第九届世界肾脏病日发布的数据,我国成年人慢性肾脏病的总患病率为 10.8%,我国慢性肾脏病的患
者人数约为 1.195亿。目前慢性肾病的药物治疗主要作为透析治疗的辅助手段,
控制肾病并发症,并在补充患者所需营养的同时减少患者所需的透析次数,患者需长期持续用药。由此可见,国内市场对于慢性肾病药物具有刚性需求,毒性低、疗效好的药物将具有较为广阔的市场空间。
(2)alpha酮酸原料药市场概况
alpha 酮酸是羟基在阿尔法碳原子上的酮酸,是一类在生物体内拥有重要作用的有机酸,在氨基酸新陈代谢和维持氧化还原状态的过程中起中心作用。alpha酮酸临床应用于提供慢性肾衰患者所需的营养,减少尿毒症的症状;保护残存肾功能,延缓肾脏病进展;在显著减少饮食蛋白质摄入时,仍能保障病人营养;改善肾功能不全所致代谢并发症;改善脂质代谢紊乱;改善内分泌失调。另外,对于必需透析治疗的患者,配合酮酸治疗可以有效降低透析频率,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根据国家药监局查询数据,截至 2017年末,除昂利康外,中国市场还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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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北一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 5家企业能够生产全部 5种 alpha酮酸原料药的生产企业。
alpha 酮酸原料药主要用于生产复方 alpha-酮酸片。德国的费森尤斯卡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 alpha-酮酸片于 1996年首次在德国上市,2000年开始向中国出口。
截至 2017 年末,中国市场主要有北京费森尤斯卡比医药有限公司、北京万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天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四家复方 alpha酮酸片生产企业。广州标点数据显示,2016年,北京费森尤斯卡比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 alpha酮酸片占据国内公立医疗机构的市场份额约为 69.70%。
5、药用空心胶囊市场发展概况
药用空心胶囊是由可套合和锁合的帽和体两节组成的质硬且有弹性的空囊,呈圆筒状,主要用于盛装固体药物,如自制散剂、保健品、药剂等,旨在解决服用者难入口、口感差的问题。空心胶囊为一种重要的药用辅料,目前已广泛运用于食品、保健食品和药品领域。
按囊壳材料不同,药用空心胶囊一般分为明胶空心胶囊、肠溶明胶空心胶囊以及植物空心胶囊。其中,明胶空心胶囊、肠溶明胶空心胶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收录的药用辅料。明胶空心胶囊系由胶囊用明胶加辅料制成的空心硬胶囊,在胃液中易于崩解释放,与片剂、丸剂相比,药物具有较高的生物利用度。
胶囊剂是世界上主要药品剂型之一,广泛应用于保健和制药领域,已成为口服固体制剂最主要的剂型之一。胶囊剂能够有效掩盖药物的不良味感,可提高药物的顺应性,因此在市场上受消费者的亲睐;与片剂相比,胶囊剂所需的辅料和检测的项目少,研发周期更短,研发效率更高;同时胶囊剂药物制备工艺流程较为简单,其较多的型号为药物剂量的设计提供了多重选择。消费偏好、高研发效率、生产工艺简便等优点使得胶囊剂药品在市场上获得广泛的认可,同时在新药中的比例也呈持续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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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对胶囊剂药品需求的不断增长,作为主要辅料之一的药用空心胶囊行业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从全球范围来看,市场行业集中度高,药用空心胶囊的生产比较集中,大企业占据大部分市场份额,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的药用空心胶囊企业将占据市场主导地位。
我国药用空心胶囊的生产起步较晚,但在我国医药工业迅猛发展的带动下,近年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达国家在工艺制造、技术研发方面的差距正在逐步缩小。随着我国经济水平和消费能力的提高,农村合作医疗、城市居民医保的逐渐铺开,国内药品消费量逐年增加;中药再开发、中药现代化以及制药技术西化进程的加速,中药剂型由传统的汤剂、粉剂、丸剂逐渐向胶囊剂发展,中成药对药用空心胶囊的需求也逐年增长。
虽然空心胶囊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是国内现阶段存在较为严重的结构性矛盾。一方面,中低端药用空心胶囊市场供给相对充足,大部分企业聚集在行业低端产品市场展开激烈竞争,行业产能局部过剩,行业利润被摊薄,进而忽视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与稳定性。根据国家药监局查询数据,截至 2017 年 5月 31日,我国正式批准《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空心胶囊生产企业共有 164家。
另一方面,我国中高品质的空心胶囊供需还存在较大的缺口,尤其是保健品市场,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人们健康意识增强,保健品市场未来将出现快速的增长,对中高端空心胶囊的产品需求也将进一步扩大。行业监管日趋严格以及行业标准不断提高,行业内企业的分化加速,一些产能过剩的低端胶囊生产企业将退出市场,行业利润将进一步向中高端产品市场集中。
(四)行业进入壁垒
1、政策准入壁垒
药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我国对药品的生产和经营采取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药品前必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具体品种、剂型、规格的药品需要取得相应的药品生产批准文件,并通过对应剂型的 GMP认证;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通过 GSP认证。
新办企业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质量资质认证、药品生产批件以及进行新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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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药的研发都需要较长时间,耗费大量资源,因此,医药行业存在较高的政策准入壁垒。
2、资金壁垒
医药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产业,具有高投入、长周期、高风险的特点。药品开发从前期的毒理药理研究、临床试验、中试生产到产业化生产,要投入大量的时间、资金、人力等,投资回收期较长。药品生产过程中所需的专用设备多,重要仪器依赖进口,或需要特别定制非标准设备,费用昂贵;随着我国医药产业技术水平、工艺要求以及产品质量标准大幅提高,GMP 厂房建设费用昂贵,没有一定的技术、资金支持将无法适应医药产业规范运营的要求;医药制造业环保要求越来越高,生产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进行环保设备投入或生产工艺改造;医药企业后期建设销售网络也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一种新的药品要想在较短时间内占领市场,在市场推广与销售队伍建设过程中投入巨大。
因此,从研发、生产到销售过程,大量的资金需求以及投资的长期性构成了医药行业的资金壁垒。
3、技术壁垒
药品从研发到上市需要经过毒理药理研究、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试生产、大规模生产等多个环节,具有多技术融合、跨学科应用等特点。原料药及制剂生产涉及复杂的工艺路线,对生产环境要求严苛;制药企业需不断优化工艺,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以形成产品竞争力。
上述因素决定了医药行业对研发创新能力、生产技术水平、制备技术水平等方面有很高的要求,只有通过长期的研发投入和生产实践积累才能掌握相关的核心技术,并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缺乏相应积累的公司很难在短时间具备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的技术水平。
4、品牌壁垒
医药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健康,因此在选择药品时人们倾向谨慎,一般选择知名度较高、质量较好的产品。行业内现有优秀企业,其主打产品的质量、疗效、副作用等已通过市场的长期检验并获得认可,同时借助多年的专业营销与市场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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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已建立起较好的品牌形象与知名度,拥有一定的客户基础。对于新进入的医药企业而言,其产品获得市场的认可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验证,另一方面还必须持续地进行营销和市场开拓方面的投入。在短时间内新进入者很难形成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因此药品生产企业的品牌、信誉度、客户基础等构成了进入行业的市场壁垒。
(五)行业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
供给方面,由于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和市场需求的拉动,我国医药制造业发展迅速。根据 CFDA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的数据,2008-2015年,我国的医药工业总产值呈现平稳增长趋势。由 2008 年的 8,382 亿元增加到 2015 年的 28,713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19.23%。行业供给规模保持快速增长的同时,随着政
府相继出台法规提高生产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集约化和规范化程度不高、污染严重的企业经营压力增大,未来行业内企业整合将加快,行业集中度有望提高。
需求方面,在人口增长、老龄化进程加快、医保体系不断健全、居民支付能力增强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人民群众日益提升的健康需求逐步得到释放,我国已成为全球药品消费增速最快的地区之一。
总体来看,医药制造行业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整体供求状况将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六)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1、行业利润总额变化趋势
我国医药工业整体发展态势良好,行业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在各项有利因素的作用下,医药工业的利润总额呈现稳定增长的态势。根据工信部网站信息,2016年我国医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利润总额 3,216.43亿元,同比增长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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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011-2016年我国医药工业利润总额及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工信部
2、行业利润率变化趋势
2007年以来,医药工业的销售利润率水平稳步上升,并于 2010年升至近十年最高点 11.7%。近年来,由于国家通过医保控费、药品招标制度改革等手段持
续对药品价格进行调控,药品价格呈下降趋势;另一方面,由于原料药生产的环保要求不断提高,人工成本持续上涨,药品制造成本呈上升趋势。因此,2011年以来医药工业销售利润率略有下降,但仍维持在 10%以上。
图:2007-2016年我国国医药工业利润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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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工信部
(七)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医药市场需求保持增长态势
全球经济复苏、人口总量的增长、老龄化程度的提高、疾病谱的变化及大众对健康意识的提升,对包括抗感染药物、心脑血管药物、消化系统药物等在内的各类药品需求不断增长。未来美国、欧洲及日本等发达地区仍将保持全球药品消费的主导地位;而以中国、巴西、俄罗斯、印度为代表的新兴医药市场受经济快速发展、居民收入增加,医疗体系健全等因素驱动,药品需求增速将保持高水平,将成为拉动全球药品消费增长的主要增长动力。
国际市场保持稳定增长的同时,我国医药市场需求同样巨大,虽然目前国内居民消费水平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但随着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消费水平进一步提高,慢性疾病等发病率提高,我国已成为全球药品消费增速最快的地区之一,目前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药品销售市场。
(2)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
医药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是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等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医药产业的发展。
《医药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提出,要通过建成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科学监管水平,鼓励研制创新,全面提升质量,增加有效供给,从而推动我国由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迈进,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工信部联规【2016】350号)中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中心,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技术创新,深化开放合作,保障质量安全,增加有效供给,增品种、提品质和创品牌,实现医药工业中高速发展和向中高端迈进。该规划指南作为“十三五”时期制药医药工业发展的专项规划指南,将指导医药工业加快由大到强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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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国家的政策支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将为我国医药行业发展带来机遇,并为药品生产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产业环境。
(3)经济结构转型带动需求不断扩大
中国政府正在努力推动经济结构转型,经济增长由投资与出口拉动向消费拉动转变。医疗保健作为人类一种基本需求,具有一定的刚性特征,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人民生活水平相应提高,会直接引致居民健康意识提升,医药需求上升,从而拉动药品需求。
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庞大人口基数、生活方式改变导致的疾病谱变化等因素,直接导致了我国药品消费需求的大幅提升,中国已经成为全球药品市场中最值得关注的沃土。
(4)国家加大民生建设和转移支付力度,将促进基层医药市场的扩大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及中医药局于 2009年 7月联合发布的《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提出巩固和发展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的、具有基本医疗保障性质的新农合制度,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基本医疗保障差距。
随着我国对于民生建设的愈发重视,用于改善民生的财政转移支付也逐渐加大。根据财政部公布的 2017年中央财政预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数为 137.04亿元,比 2016年执行数增加 45.88亿元,增长 50.3%。在政府的积极
推动下,基层医药市场规模将快速增长。在未来,广大农村市场和城市社区医疗机构将承担 80%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障任务,基层医疗的崛起为药品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良机,未来几年覆盖基层医疗的药品市场规模将呈几何级数增长。农村基层市场覆盖 10万多家医院、诊所或药店,市场规模在 500亿元左右。城市社区市场目前覆盖有 2万多家医院、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场规模在 100亿元左右,随着社区医疗的大力发展,数年内社区卫生服务网点将达到 7万家左右,年销售规模可达到 600-1,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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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均医疗支出的快速增长
经济持续增长、人口老龄化、居民城镇化、生活水平持续提升等因素均将促进我国人均医疗支出的增长。我国目前仍然保持着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提高将带动药品消费需求的增长;从人口变化因素来看,我国人口的自然增长、人均寿命的增长和人口结构的老龄化趋势推动药品市场刚性增长;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以及经济发展的原因,城镇人口的收入水平和医药保健需求均高于农村,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深入,城镇人口比例的提高将增加药品消费需求;此外,随着居民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自身健康也更为关注,相应的医疗健康支出将增加。
根据国家卫计委发布的《2016 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卫生总费用达到 46,344.9亿元,人均卫生总费用从 2010
年的 1,490.1元增长至 2016年的 3,351.7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14.50%,卫生
总费用占我国 GDP的比重也由 2010年的 4.98%增长至 2016年的 6.2%。但是,
目前我国人均医疗支出水平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未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6)专项整顿与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一段时间以来的医药行业整顿,从研发、生产、销售各个环节对行业经营行为进行空前的严格监管。
严格的监管措施引导企业采用规范、透明的经营模式,有利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严格的监管措施使行业内部分缺乏核心竞争力,依靠暗箱操作生存的小企业难以适应,无法转型则将退出市场,为规范经营的企业拓展了生存空间;严格的监管措施有利于改变一段时间以来形成的不利行业形象,提高医药企业的整体品牌美誉度,提高人民群众对我国药品质量的信心,从而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2、不利因素
(1)我国医药企业创新能力较弱,研发投入较低
研发投入少、创新能力弱,一直是困扰我国医药产业深层次发展的关键问题。
由于新药研发资金需求多、时间周期长、研发人才素质要求高、研发项目风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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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许多制药企业研发投入积极性较低,一些关键性产业化技术长期没有突破,制约了产业向高技术、高附加值下游深加工产品领域延伸,产品技术水平低,无法及时跟上和满足市场需求。据统计,国际大型制药企业的研发费用一般占销售总额的 15%-20%,而国内制药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平均约为 2%-3%,处于较低水平。
在产品结构方面,国内企业主要以低技术附加值的简单仿制药为主,高技术附加值的药品占比很低,且相当一部分企业缺乏新产品研制、改进产品功效、优化工艺路线等方面的再创新能力。研发创新能力不足影响了我国医药产业的持续发展和国际竞争力。
(2)同质化竞争严重及行业集中度较低
2003 年以来,我国医药制造行业强制实行 GMP 及 GSP 等认证制度,淘汰了一批落后企业,但我国医药产业依旧存在集中度低,各类药品生产企业多而散的问题。截至 2018 年 2 月底,行业内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达到 7,400 余家,但形成规模的大型企业较少。多数企业专业化程度不高,生产技术和装备水平落后,市场开发能力和管理水平低,因而仍多以生产一些比较成熟、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仿制药品或传统医疗器械产品为主,导致重复生产现象严重,因市场同质化带来的市场竞争日益加剧。提高医药行业的集中度,提升产品技术含量与附加值,增强与大型跨国公司抗衡的实力,是目前我国医药行业的重点发展方向。
(3)药品整体价格水平呈下降趋势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我国从 2015年 6月 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预计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的药品市场整体价格水平呈下降趋势,将对医药生产企业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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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医药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行业,对生产技术水平和研发创新能力要求较高。药品的开发需要大量的研发投入,且研发周期较长;药品的生产需要符合严格的技术标准,对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等较高。目前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的一流制药企业掌握着最先进的产品和合成工艺,具备较强的专利优势和技术优势。在过去较长时间内,我国制药企业长期依赖仿制,创新能力不足,在新药研发、生产质量控制、工艺改进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
近年来,全球性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产业转移也为我国原料药及中间体的技术革新提供了契机,我国原料药领域的技术水平快速提高,部分原料药骨干企业的技术水平已经走在了全球行业前沿。制剂的研发和生产方面,我国正处于从仿制为主向自主创新为主、创仿结合的战略性转轨阶段,部分领先企业逐渐加大了对创新药物的投入,但与大型跨国制药企业仍存在很大的差距。
(九)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及行业特征
1、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医药行业经营模式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准入条件和销售模式方面。
医药行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从事药品生产的企业必须首先依法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后,具备该药品相应生产条件的企业,由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药品注册批件》。同时,企业也需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 GMP认证。在各项条件完备时,企业方可进行药品的生产。从事药品经营的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 GSP认证。
在销售模式方面,我国的处方药主要由医院销售给病患者,处方制剂生产企业主要采取经销商模式或学术推广模式的方式进行药品销售。在经销模式下,制药企业将药品销售给经销商,由经销商完成处方药的学术推广,使得医护人员了解药品特点、使用禁忌等。在学术推广模式下,制药企业自身或委托专业推广公司开展学术推广工作。
2、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医药与人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具有较强的需求刚性,因此医药行业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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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的周期性。
医药行业总体而言不存在明显的区域性和季节性。但某些疾病的发生与气候变化相关,且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环境状况、医疗水平存在差异,因此对某类药物而言,存在一定的季节性或区域性特征。
(十)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及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对发行人所处行
业的影响
1、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公司同时拥有化学制剂产品和化学原料药产品。化学原料药是用于生产化学制剂药品的原料药物,是制剂的有效成分,主要通过化学合成、植物提取或生物技术制备。原料药只有通过进一步加工成为药物制剂才能成为可供临床用的药物,医药中间体是化工原料至原料药生产过程中的精细化工产品。
化学制药行业的产业链情况如下图所示:
2、上游行业对本行业的影响
化学原料药的上游行业为医药中间体和精细化工行业。石油、粮食等成本因素会间接影响到原料药行业,上游行业的技术水平、供给能力等因素也会对化学原料药行业的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化学药制剂的上游行业为化学原料药行业,化学原料药的质量将影响到化学药制剂产品的品质,原料药价格的波动也直接影响化药制剂行业的生产成本。我国化学原料药生产技术相对成熟,市场竞争激烈,在产品价格平稳下降的同时其质量不断提高,有利于化药制剂行业的发展。
3、下游行业对本行业的影响
化学原料药下游为化学药品制剂行业,下游药品的产销量直接影响到原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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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市场需求。化学药品制剂行业下游为医院和医药商业终端,其中医院是处方药最主要销售场所。医院通过提供医疗服务来保证患者享有安全有效的医药产品,国家医保体系则是医院最大的付费主体。
近年来,国家颁布一系列医疗体制改革措施,逐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有效的促进了整个医药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也推动了医药产品市场规模的稳步增长。同时,在居民收入水平持续提升、人口数量的持续增长、平均寿命的提高、全球老龄化趋势延续、医保体系不断健全,政府医药卫生支出不断增加的背景下,市场对药物的需求大幅增加,化学制剂行业发展迅速,也相应带来原料药需求的提升。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公司的竞争地位及主要竞争对手
根据工信部历年的《中国医药统计年报化学制药分册》,公司的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总额在全国化学药品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排名情况如下表所示:
年度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资产总额 198 182 187
主营业务收入 167 147 162
利润总额 138 153 154
1、公司原料药产品的市场竞争格局及竞争对手情况
(1)抗感染类原料药
公司头孢类原料药产品主要包括头孢氨苄、头孢拉定和头孢克洛三大品种。
根据工信部发布的《2016 中国医药统计年报化学制药分册》中的产量数据进行测算:2016年,公司头孢氨苄产量占国内总产量比例为 43.57%;公司头孢拉定
产量占国内总产量比例为 26.03%;公司头孢克洛产量占国内总产量比例为
37.99%。
产品名称行业总产量(吨)昂利康产量(吨)昂利康市场份额
头孢氨苄 1,136.10 495.00 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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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拉定 1,548.16 403.00 26.03%
头孢克洛 89.50 34.00 37.99%
注:《2016中国医药统计年报化学制药分册》中的产量,是由生产企业自行申报,所以《2016中国医药统计年报化学制药分册》只统计申报的企业产量,未申报的产量不予统计。
头孢类原料药为传统大宗原料药,由于环保要求等因素,市场进入壁垒较高。
因此,头孢类原料药市场集中度较高,市场份额主要由具备成熟技术和规模效应的生产厂家瓜分。公司在头孢类原料药领域的主要竞争对手为中化帝斯曼制药有限公司、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邦制药有限公司和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
①中化帝斯曼制药有限公司
中化帝斯曼制药有限公司是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和荷兰皇家帝斯曼公司组建的合资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抗感染原料药、抗感染药物、心脑血管药物等。
②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华北制药为 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812),主要产品包括青霉素、链霉素、土霉素、林可霉素、半合成青霉素、头孢菌素等多种抗生素原料药。
③浙江浙邦制药有限公司
浙江浙邦制药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医药原料药和中间体的综合性制药企业,主要从事医药原料药和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是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头孢克洛等头孢类原料药。
④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
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原料药生产的制药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包括头孢克洛、头孢克肟、头孢地尼、法罗培南钠等原料药。
发行人深耕头孢类原料药市场多年,在该领域具备多年技术积累,掌握了酶法工艺技术,能有效控制产品成本并保障产品质量。另外,发行人已成为国内各头孢类制剂生产厂家的合格供应商,与各生产厂家保持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因此,发行人头孢类原料药产品具备较高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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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泌尿系统类原料药
公司泌尿系统类原料药产品主要为 alpha酮酸原料药。
根据国家药监局查询数据,截至 2017年末,除昂利康外,还有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一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万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5 家企业能够生产全部 5种 alpha酮酸原料药的生产企业。
alpha酮酸原料药是生产复方 alpha酮酸片的最主要原材料,中国市场目前有北京费森尤斯卡比医药有限公司、北京万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天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复方 alpha酮酸片生产企业。
北京费森尤斯卡比医药有限公司作为该品种的原研企业,市场份额最高。广州标点数据显示,2016年,北京费森尤斯卡比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 alpha酮酸片占据国内公立医疗机构的市场份额约为 69.70%。
根据昂利康、开原亨泰化工、费卡投资签订的《合资企业合同》,以及昂利泰与费森尤斯卡比(德国)签订的《酮酸原材料供应合同》,费卡投资应确保昂利康为向其供应原材料的主要供应商。
国内复方 alpha酮酸片的市场格局相对集中,市场份额主要由原研企业北京费森尤斯卡比医药有限公司占据,而发行人产品具备价格和质量优势,性价比高,已成为北京费森尤斯卡比医药有限公司的主要供应商,其生产的 alpha酮酸原料药具备较高市场份额。
2、公司制剂产品的市场竞争格局及竞争对手情况
(1)抗感染类制剂
公司抗感染类制剂产品主要包括,合作产品的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自有产品的头孢克洛缓释片、头孢克肟胶囊等品种。根据工信部发布的《2016中国医药统计年报化学制药分册》中的产量数据进行测算,公司各产品市场份额及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如下:
①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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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冻干粉针剂型,1.25g,复方)2016 年产量
为 909.84万瓶,市场占有率为 100%。
②头孢克洛缓释片
2016年我国头孢克洛缓释片(0.375g)总产量为 9,170.45万片,昂利康的市
场份额为 24.36%。国内共有三家企业生产头孢克洛缓释片(0.375g),除昂利康
外,其他两家分别为湖南百草制药有限公司、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③头孢克肟胶囊
2016年我国头孢克肟胶囊(0.1g)总产量为 72,450.674万粒,昂利康的市场
份额为 18.29%。头孢克肟胶囊(0.1g)主要生产企业有昂利康、成都倍特药业有
限公司、齐鲁制药有限公司、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等。
发行人抗感染类制剂产品中,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冻干粉针剂型,
1.25g,复方)为合作产品,并且该产品为合作方美福润的独家产品,因此,昂
利康生产的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冻干粉针剂型,1.25g,复方)产品
占市场份额的 100%。而对于头孢克洛缓释片和头孢克肟胶囊产品,由于发行人拥有完整的头孢类抗生素产业链体系,已形成医药中间体—头孢类原料药—头孢类制剂一体化的业务模式,具备价格优势,与市场上其他几家具备规模效应的生产厂家瓜分市场份额。
(2)抗高血压类制剂
公司抗高血压类制剂产品主要包括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和硝苯地平缓释片两个品种,这二个产品均为自有产品。根据广州标点研究报告及工信部发布的《2016 中国医药统计年报化学制药分册》中的产量数据进行测算,公司各产品市场份额及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如下:
①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在中国上市的左旋氨氯地平片的生产厂家较多。其中:排名首位的是施慧达药业集团(吉林)有限公司生产的“施慧达”,占据约五成的市场份额;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玄宁”排在第二位,2016 年的市场份额为 24.75%;
2016年,公司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产品行业市场份额占比达 17.17%,排名第
三,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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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名生产企业
2014年市场份额
2015年市场份额
2016年市场份额
左旋氨氯地平
施慧达药业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49.29% 48.28% 47.75%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24.87% 26.04% 24.75%
昂利康 15.21% 16.00% 17.17%
华北制药 6.68% 6.47% 7.22%
先声药业 1.51% 1.00% 0.87%
数据来源:广州标点医药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②硝苯地平缓释片
2016年我国硝苯地平缓释片(Ⅰ)(10mg)总产量 482,225.29万片,昂利
康市场份额为 3.37%。硝苯地平缓释片生产厂家较多,市场集中度不高,主要生
产企业有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药制药有限公司等。
发行人抗高血压制剂产品中,其生产的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在左旋氨氯地平片市场中具备产品疗效优势,并且经过多年经营,产品市场认可度较高,故具备较为稳定且较高的市场份额。而硝苯地平缓释片为传统降压药,生产工艺较为成熟,市场上生产厂家众多,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发行人通过招标,占据一部分市场份额。
(3)消化系统类制剂
公司消化系统类制剂产品主要包括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多潘立酮片、胶体果胶铋胶囊等品种,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多潘立酮片、胶体果胶铋胶囊均为合作产品。根据工信部发布的《2015 中国医药统计年报化学制药分册》中的产量数据进行测算,公司各产品市场份额及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如下:
①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0.1g)2016 年产量为 8,687.52 万片,市场占有率
100%。
②多潘立酮片
2016年,我国多潘立酮片(10mg)总产量 353,443.15万片,昂利康市场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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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为 7.37%。国内共有十余家企业生产多潘立酮片(10mg),其中,西安杨森
制药有限公司、江西捷众制药有限公司、山西宝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昂利康和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市场占有率前五名。
③胶体果胶铋胶胶囊
昂利康生产的胶体果胶铋胶囊包含两个规格,分别为 50mg和 100mg。
2016年,我国胶体果胶铋胶囊(100mg)总产量为 36,476.68万粒,昂利康
市场份额为 8.97%。国内共六家企业生产胶体果胶铋胶囊(100mg),分别为山
西振东安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浙江得恩德制药有限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昂利康、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和黑龙江江世药业有限公司。
2016年我国胶体果胶铋胶囊(50mg)总产量为 91,891.21万粒,昂利康市场
份额为 0.69%。胶体果胶铋胶囊(50mg)生产厂家数量较多,市场集中度不高,
除昂利康外,国内主要生产企业包括浙江得恩德制药有限公司、山西振东安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
发行人消化系统类制剂产品中,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0.1g)为合作产品,
并且该产品为合作方宁波三元的独家产品,因此,昂利康生产的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产品占市场份额的 100%。发行人多潘立酮产品和胶体果胶铋产品市场上生产厂家较多,市场集中度不高,发行人因具备品牌优势且产品质量较为稳定,通过招标,在市场中具备一定的市场份额。
3、药用空心胶囊的市场竞争格局和主要竞争对手
根据《2015 中国医药统计年报》化学制药分册、中药生物制药分册胶囊剂产品的生产数据测算,2015年我国药用空心胶囊市场总需求量为 2,934.45亿粒。
昂利康 2015年药用空心胶囊销量为 27.20亿粒,市场份额为 0.93%。
药用空心胶囊生产企业众多,市场集中度低。根据国家药监局查询数据,截至 2017年 5月 31日,我国正式批准《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空心胶囊生产企业共有 164家。昂利康在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包括苏州胶囊有限公司、山西广生胶囊有限公司、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益青药用胶囊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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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和劣势
发行人与医药制造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生产销售模式、经营状况的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医药行业主要企业财务数据(万元,2017年 1-12月/2017年度)
公司简称资产总额收入规模净利润生产、销售模式
人福医药 3,540,605.61 1,544,568.41 231,823.31
生产模式:根据市场需求及订单情况安排生产;
销售模式:专业学术推广、招商代理及普药助销
科伦药业 2,798,816.05 1,143,494.88 81,108.26
生产模式:根据市场需求及订单情况安排生产;
销售模式:直销+经销
海正药业 2,163,641.87 1,057,152.67 23,156.62
生产模式:根据市场需求及订单情况安排生产;
销售模式:直销+经销
华北制药 1,715,150.02 770,912.19 1,443.81
生产模式:根据市场需求及订单情况安排生产;
销售模式:经销分销+招商代理+学术推广
现代制药 1,517,059.10 851,775.37 81,857.21
生产模式:根据市场需求及订单情况安排生产;
销售模式:经销分销+招商代理+学术推广
平均值 2,347,054.53 1,073,580.71 83,877.84 --
发行人可比公司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公司简称资产总额收入规模净利润生产销售模式
诚意药业 67,298.33 34,089.21 6,923.84
生产模式:根据市场需求及订单情况安排生产;
销售模式:直销+经销
普洛药业 569,112.39 555,176.31 25,659.21
生产模式:根据市场需求及订单情况安排生产;
销售模式:直销+经销
广济药业 164,188.32 80,155.63 10,605.54
生产模式:根据市场需求及订单情况安排生产;
销售模式:直销+经销
福安药业 468,880.98 209,080.68 28,479.76
生产模式:根据市场需求及订单情况安排生产;
销售模式:直销+经销
新华制药 527,364.71 451,571.68 22,124.88
生产模式:根据市场需求及订单情况安排生产;
销售模式:直销+经销
鲁抗医药 520,191.62 259,928.89 12,892.79
生产模式:根据市场需求及订单情况安排生产;
销售模式:一级代理二级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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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代理+学术推广
九典制药 76,920.26 53,451.51 6,857.34
生产模式:根据市场需求及订单情况安排生产;
销售模式:直销+经销
赛升药业 245,340.33 74,998.68 28,153.14
生产模式:根据市场需求及订单情况安排生产;
销售模式:驻地招商+学术推广
翰宇药业 529,800.75 124,623.35 32,972.14
生产模式:根据市场需求及订单情况安排生产;
销售模式:直销+经销
双鹭药业 458,506.15 124,207.63 52,875.85
生产模式:根据市场需求及订单情况安排生产;
销售模式:精细化区域合作伙伴+专业化学术推广
海辰药业 63,229.89 45,503.46 6,560.05
生产模式:根据市场需求及订单情况安排生产;
销售模式:传统代理+精细化推广
灵康药业 165,165.32 100,508.00 16,100.54
生产模式:根据市场需求及订单情况安排生产;
销售模式:区域经销为主
平均值 321,333.25 176,107.92 20,850.42 —
昂利康 90,678.50 87,315.44 10,543.34
生产模式:根据市场需求及订单情况安排生产;
销售模式:直销+经销
注:上表中医药制造业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的筛选方式为:先从 wind资讯中,按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选取医药制造业类上市公司,并按资产规模排序后,选择了主营业务为原料药及制剂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前 5家企业。
由上表可知,主营原料药、制剂生产和销售的上市公司的生产及销售模式基本相同,即销售主要采用“直销+经销”的模式,生产主要根据市场需求及订单情况安排,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多的体现在产品及品牌、工艺技术、融资能力、资产规模和人才储备等多个方面。
1、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产业链优势
发行人拥有完整的头孢类抗生素产业链体系,已形成医药中间体-头孢类原料药-头孢类制剂一体化的业务模式。报告期内,发行人突破了传统的价格竞争战略,转而向上游医药中间体 7-ADCA 和下游头孢类制剂制造延伸,目前已成为国内少数拥有较为完整的头孢类抗生素产品产业链,能够同时从事头孢类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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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和头孢类制剂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目前,发行人拥有头孢拉定、头孢克洛、头孢氨苄等原料药产品,能有效降低原料药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面临较小的市场风险。在保证头孢类原料药原有竞争优势的基础上,发行人通过研发和创新,拓展下游制剂产品,目前拥有头孢克洛缓释片、头孢克肟胶囊、头孢克洛颗粒等头孢类制剂产品,具有更强的盈利能力和更广阔的市场空间。2013 年 5 月,发行人设立江苏悦新,主营医药中间体 7-ADCA 的生产,完成了头孢类原料药产业链上游的战略布局。产业链集成提高了公司的资源配置效率,发挥了产能协同效应,有效分散、抵消了单一原料或制剂产品的价格波动风险,利于保证产品质量,从而拓展了市场空间,增加了企业盈利能力,提高了公司产品的整体竞争力。
(2)产品及品牌优势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原料药、制剂、医药中间体及药用辅料,现有产品品种较为丰富,各主导产品收入比重相对均衡。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药品批准文号 59个,其中 30个制剂品规被列入《国家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8个制剂品规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已形成抗感染类药物、心脑血管类药物、消化系统类药物、泌尿系统类药物等多种类别药品并举的产品格局。其中,发行人主要原料药产品头孢氨苄、头孢拉定、头孢克洛以及主要制剂产品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均在国内市场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行业排名领先。根据工信部发布的《2016 中国医药统计年报化学制药分册》中的产量数据进行测算:2016 年,公司头孢氨苄产量占国内总产量比例为 43.57%;公司头孢拉定产量占国内总产量比例为
26.03%;公司头孢克洛产量占国内总产量比例为 37.99%。根据广州标点研究报
告显示,2016 年,公司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产品在国内左旋氨氯地平医院市场行业排名第三。主导产品的多样化结构和部分细分产品的市场优势加强了发行人的抗风险能力,为发行人业绩稳定成长提供产品保证。
借助于发行人多年的专业生产和品质专注,其品牌具备了较好的形象和较高的知名度,拥有一定客户基础,目前,公司已成为全球制药企业前 50强企业德国费森尤斯卡比公司在中国的合作伙伴,并与中国制药企业前 30强广州白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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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公司成立合资公司。
(3)工艺技术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研发和创新,历经多年发展,在头孢类原料药及制剂领域积累了一批核心技术。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研发中心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发行人设有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外国专家工作站。
基于酶法工艺的共性技术,以及在头孢类原料药制造领域多年技术经验积累,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成功掌握了由 7-ADCA 到头孢类原料药(头孢氨苄、头孢克洛、头孢拉定)的酶法工艺。公司自 2012 年开始对头孢类原料药生产线进行绿色酶法技术改造,目前已完成酶法头孢氨苄、头孢克洛生产线的改造,掌握以 7-ADCA 为母核的头孢类原料药酶法工艺技术。相比传统的化学合成法,酶法工艺能较大幅度地降低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三废排放,同时能提高产品的收率和制剂的纯度,具有明显的环保优势、成本优势和质量优势。另外,发行人在化学制剂产品生产领域,掌握湿法制粒技术、粉末直压技术、缓释制剂技术、冻干粉针剂制备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并成功将各技术与产业化相结合,在产品生产上采用先进技术后能保证产品产量和质量的稳定。
2、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1)总体规模较小,受产能限制
目前公司在抗感染药物、心血管类药物等细分领域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且在行业内已经树立起一定的品牌知名度,但资产及销售规模与医药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相比仍具有一定差距。公司需要通过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实力,加强研发实力和扩大业务规模。
此外,公司目前的生产能力已接近瓶颈,为及时把握新产品的市场机会,扩大公司核心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巩固市场地位,公司急需扩大生产规模。
(2)资金实力较弱、融资渠道单一
结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扩大优势产品产能、现有原料药生产线酶法技术改造、提高研发实力及加快新药研发进展等战略均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同时,随着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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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行业的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公司未来希望通过收购兼并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扩大市场份额、获得新技术、拓展新市场。目前公司发展所需资金主要通过利润留存和银行贷款解决,相比同行业上市公司,资本实力的欠缺和融资渠道的单一制约了公司的发展速度。
(3)人才限制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培养锻炼了一支高效、精干的经营队伍,但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以及国家对医药生产的监管要求日趋严格,公司研发、生产、销售的管控要求也越来越高,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较大,公司存在对高层次复合型人才、高级专业技术及营销人才的需求缺口。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用途
昂利康及子公司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和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生产的药品涵盖了抗感染类(头孢菌素类及青霉素类)、心血管类(抗高血压类)、消化系统类、泌尿系统类(肾病类)等多个用药领域;公司生产的药用空心胶囊产品主要应用于下游化学药及中药制剂行业。
1、公司主要原料药产品用途
公司原料药产品主要为口服头孢类抗生素原料药和 alpha酮酸原料药,均为自有品种,具体情况如下:
分类原料药名称主要用途
头孢抗生素类
头孢氨苄第一代头孢类抗生素原料药,用于生产头孢氨苄制剂
头孢拉定第一代头孢类抗生素原料药,用于生产头孢拉定制剂
头孢克洛第二代头孢类抗生素原料药,用于生产头孢克洛制剂
Alpha酮酸
消旋羟蛋氨酸钙
用于生产复方 alpha酮酸片
酮苯丙氨酸钙
酮亮氨酸钙
消旋酮异亮氨酸钙
酮缬氨酸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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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主要制剂产品用途
公司主要制剂产品情况如下:
分类药品名称主要用途类型
抗感染类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用于对本品敏感的葡萄球菌属、大肠菌属、枸橼酸菌属、克雷伯氏菌属、肠杆菌属、普罗威登斯菌属、绿脓菌属引起的败血症、复杂性膀胱炎、肾盂肾炎的治疗
合作品种
头孢克洛缓释片
用于治疗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肺炎球菌、大肠杆菌、肺炎杆菌、流感杆菌、痢疾杆菌等敏感菌株引起的轻、中度感染
自有品种
头孢克肟胶囊
用于治疗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1、支气管炎、
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感染疾病的继发感染,肺炎;2、肾盂肾炎、膀胱
炎、淋球菌性尿道炎;3、胆囊炎、胆管炎;4、
猩红热;5、中耳炎、副鼻窦炎
自有品种
抗高血压类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用于治疗各种类型的高血压及心绞痛自有品种
硝苯地平缓释片用于治疗各种类型的高血压及心绞痛自有品种
消化系统类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用于治疗:1、胃肠道功能紊乱引起的食欲不
振、恶心、呕吐、嗳气、腹胀、腹鸣、腹痛、腹泻、便秘等症状的改善。2、肠易激综合症
合作品种
多潘立酮片
用于治疗消化不良,腹胀、嗳气、恶心、呕吐、腹部胀痛
合作品种
胶体果胶铋胶囊
用于治疗消化性溃疡,特别是幽门螺杆菌相关性溃疡,亦可用于慢性浅表性和萎缩性胃炎
合作品种
3、明胶空心胶囊产品用途
公司药用辅料产品主要为明胶空心胶囊,主要用于盛装固体药物。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公司现有原料药主要产品包括头孢氨苄(酶法生产)、头孢克洛(酶法生产)、头孢拉定(化学法生产)和 alpha酮酸原料药;现有制剂产品主要包括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冻干粉针剂等剂型;现有药用辅料产品主要包括明胶空心胶囊。
上述产品工艺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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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酶法生产头孢氨苄/头孢克洛工艺流程图
2、化学法生产头孢拉定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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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lpha酮酸原料药工艺流程图
4、片剂生产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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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胶囊剂生产工艺流程图
6、颗粒剂生产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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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冻干粉针剂生产工艺流程图
8、明胶空心胶囊生产工艺流程图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物料包括原材料、辅料和包材。发行人设立采购部,统一负责原材料、辅料和包材的采购,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原辅材料的采购,由原辅料仓库将生产计划与库存情况进行比对,从而确定最佳采购量。原则上库存应控制不低于原辅料库设置的最低库存,以便应对短期内生产需求突增的情况。采购部门在接到采购需求后,综合考虑价格和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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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等因素,从公司的《合格供应商目录》中选取最适宜的供应商签订合同完成本次采购。采购的每批物料到场后需依次接受仓储部门的入库检查和质量管理部门的抽检。检验合格后,由质量管理部开具检验合格报告单,该批货物即被许可投入日常生产和使用。对于包装材料,由于市场供应较为充足,公司采购部一般遵照价优质优的原则就近选择供应商。
公司已建立起全面的供应商管理体系。依据 GMP的相关要求,公司由质量管理部门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并对供应商的产品依次进行小试、中试和质量评价,必要时上报药监部门通过新增供应商备案。在通过供应商审计后,该供应商即被纳入公司的《合格供应商目录》。公司对每家合格供应商建立质量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质量协议、质量标准、样品检验数据和报告、现场质量审计报告、产品稳定性考察报告等。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会持续追踪目录中各供应商的资质情况并定期进行现场审计,优胜劣汰以保证目录的有效性。为控制原材料价格风险、保证稳定供货,公司原辅料采购原则上至少选择两家供应商。
公司的自有产品的采购遵循优质优价的原则选择供应商;公司的合作产品,如果合作方指定原辅料的供应商,公司首先按照采购流程进行供应商资质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合作方要求,从指定的供应商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主要产品均由公司自主生产,少部分产品由于产能限制,委托第三方进行生产。
(1)自主生产模式
自主生产模式下,发行人大部分产品采用自主生产模式进行生产,原料药分厂和制剂分厂在生产部的协调下分别负责原料药产品和制剂产品的生产工作。
自有产品,是由发行人销售部门每季度将下季度销售计划交由生产部门,由生产部门根据产能和库存等情况将季度生产任务分解至各个月并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合作产品因为是由合作方、合作方指定第三方包销或负责整体推广,所以销售计划是由合作方交由公司,由发行人生产部门根据产能和库存等情况将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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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任务分解。
在实际生产中,生产部门每月末会根据当月实际销售状况和本月末仓库的库存情况,调整并确定各生产车间的下一月度生产计划。各生产车间在接到下一月度的生产计划后,向仓储部门领取合格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进行生产。
在生产过程中,公司的质量管理部门按照新版 GMP的要求,对各个工艺规程严格把关,建立各批次产品的生产记录。质量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对每个生产车间的生产进行全程监控,若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偏差,则依据操作规程依次进行报告、记录、调查、处理及纠正,直至妥善解决。以确保每道工序的产品的质量,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后续工序,从而最终影响产成品的质量。
(2)委托生产模式
根据《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4年第 36号)第三条相关规定:药品委托生产,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将其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委托其他药品生产企业全部生产的行为,不包括部分工序的委托加工行为。
①发行人委托第三方生产的详细情况
报告期内,基于合作因素和产能规划考虑,公司有三个制剂产品存在委托生产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产品名称委托方受托方委托生产批件号批件有效期至
1 头孢克肟胶囊昂利康
优胜美特制药有限公司
浙WT20150025
2018年 6月 26日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昂利康
国药集团广东环球制药有限公司
浙WT20150026 2018年 8月 11日
3 多潘立酮片昂利康
浙江得恩德制药有限公司
浙WT20170017 2019年 11月 6日
注:由于头孢克肟胶囊 2016年起、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2018年起不再进行委托生产,故委托生产批件到期后未再续期。
对于上述产品的委托生产,发行人综合考量生产条件、技术水平、质量管理、业界声誉及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合适的受托方。经质量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审核和现场审计判定合格后,发行人与受托方签订委托生产合同,依法向药监部门申请委托生产批件,并向受托方提供委托生产药品的技术和质量文件。在委托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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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件有效期内,发行人每月将上述委托生产产品的生产计划与自身车间产能进行比对,若产能小于计划生产量,则向受托方按具体情况提出委托生产要求,规定委托生产的数量和交付时间。在委托生产期间,发行人对委托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并负责委托生产药品的批准放行。
②发行人委托生产的质量控制措施及有效性
发行人委托生产的质量控制措施具体如下:
A.发行人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和《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4年第 36号),制定了《委托生产管理规程》,对发行人委托生产相关事宜进行规范。发行人质管部对委托生产质量进行把控;
B.发行人对受托生产商的条件进行严格把控。受托方应是持有与受托生产药品相适应生产范围的 GMP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并应具有与生产该药品相适应的生产与质量保证条件;具备足够的厂房、设备、知识和经验以及称职人员,满足委托方所委托的产品的生产、检验要求;
C.发行人严格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和《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委托生产管理规程》的要求,与受托方签署《委托生产协议》,对质量问题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D.质量管理部对受托方进行每年不少于 1次的现场全面 GMP 符合性审计(平时不定期派 QA(质量保证部门)人员对其生产、质量进行监督检查),QA(质量保证部门)对每批批生产记录和批检验记录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由质量受权人(或其转授权人)批准放行。
发行人已经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和《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4年第 36号)相关规定制定相关控制措施,并对委托生产过程和质量进行严格把控,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因违反有关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或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核查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受托方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纠纷或诉讼。发行人委托生产的质量控制措施具备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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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发行人与受托生产商对产生质量问题的责任分担方式
A.委托方的责任
a.对受托方的人员、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现场审计和评估;
b.负责向受托方提供委托生产药品所有必要的资料,即委托生产药品的技术和质量文件,如生产批件、生产工艺技术及质量标准文件等;
c.负责提供生产所用原辅料、包装材料的合法生产单位,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质量审计;
d.参与工艺验证;
e.委托生产期间,派专人负责对受托方的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f.负责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和销售;
B.受托方的责任
a.按委托方提供的原辅料、包装材料的合法生产单位名录采购物料;
b.负责对所有物料进行取样、检验,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c.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按照委托生产的药品注册要求及委托方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和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并按照规定保存所有受托生产文件和记录;
d.在委托方的参与下进行产品的工艺验证;
e.接受委托方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能随时让委托方调阅或检查由受托方保存的生产、检验记录和样品;出现投诉、怀疑产品有质量缺陷或召回时,双方应共享所有与评价产品质量相关的记录;
f.接受委托方的检查或现场质量审计;
g.每批产品先由受托方按照药品注册的要求完成生产和检验,并出具可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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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给委托方的检验报告后,再将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批检验记录和产品放行审核记录等与本批产品有关的记录、样品一起移交委托方,最后由委托方审核放行;
h.受托方应对受托生产产品的生产车间进行共线生产的风险评估;
i.受托方不得从事对委托生产的产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活动;
j.受托方应当有效控制生产过程,确保委托生产药品及其生产符合注册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委托方和受托方根据《委托生产协议》及《生产质量协议》的约定,对委托生产产品质量进行控制。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生产的定价原则为以受托方生产成本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发行人委托生产的采购价格公允;发行人与受托生产商优胜美特制药有限公司、国药集团广东环球制药有限公司和浙江得恩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销售模式
原料药销售部和制剂销售部,分别负责原料药产品和制剂产品的销售,其中原料药产品全部为公司自有产品,制剂产品分为自有产品和合作产品两大类。自有产品是指由公司以自主研发、委托研发或受让研发成果等方式作为技术来源,并最终生产销售的产品。合作产品是指与第三方研究机构或医药公司(合作方)合作开发,由该合作方提供给公司使用相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支持,公司申请取得产品生产批件,采取由公司独家生产,合作方、合作方指定第三方包销或负责整体推广运作的产品。
(1)原料药产品销售模式
公司原料药产品销售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国内销售和国外销售部分设区域负责人,负责直接对接制剂企业和区域内的客户开发,国际市场的客户开拓主要以参加在国内外各大城市举办的全球原料药展会为主。该模式下,公司根据双方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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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的销售合同在约定期限内在指定地点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客户根据不同信用政策直接向公司支付货款。由于公司在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头孢克洛等大宗原料药产品上具有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产品被市场普遍认可,因此公司与下游客户已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直销为主的销售模式节省了中间环节,提高了销售的效率和产品利润率;同时,有利于公司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变化、产品市场变动趋势和价格走势。
报告期内,公司原料药经销商主要为药品流通企业或进出口贸易公司,其凭借信息优势和客户资源,在采购昂利康原料药产品后,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向终端制剂生产企业销售,进而赚取相应的购销差价。
公司在原料药销售中,对于原料药经销商的界定有别于传统意义上对经销商的定义,具体体现在合作关系透明度和经销商权利、义务这两个层面上。
一方面,公司在与原料药经销商客户的业务合作中,虽然产品是通过经销商销售给原料药终端客户,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以及部分终端制剂生产企业对供应商的质量审查要求,公司除了为终端制剂生产企业提供生产服务之外,也会配合其注册要求,为其提供产品注册所需的技术文件等服务,部分终端制剂生产企业甚至会对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现场审计;因此,由于终端制剂生产企业需要公司提供技术及注册等服务,通常情况公司也会与原料药终端客户有直接的联系往来。
另一方面,公司与原料药直销客户和经销客户签订的购货合同条款相同,对产品名称及规格、销售数量、销售单价和合同有效期等基本信息进行约定,均不涉及销售任务、经销区域等经销条款。因此,公司原料药直销客户和经销客户的权利与义务基本一致。
(2)制剂产品销售模式
公司设立制剂销售部专门负责制剂产品的销售,下设销售部、商务部、招标部、结算部、市场部五个子部门,各子部门的岗位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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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岗位职责
销售部
负责具体的销售工作,部门内设区域经理,各区域经理对一个或若干个省市的市场销售工作负责。负责客户筛选、市场开发维护、代理商交流沟通、目标任务及进度督促落实、产品学术推广、政府相关部门维护公关、市场环境综合分析、竞争产品分析、竞争对手分析、提出招投标策略、市场销售策略、产品上量策略等工作。
商务部
负责首次经营企业资料复核、首次经营产品资料复核、产品填单打单、产品发货、发货方案优化及费用结算、产品退换货、售后服务、客户投诉等工作。
招标部
负责招投标工作。包括收集各省市药品招投标信息、购买标书、购买密钥、研读招投标规则、投标资料准备、资料盖章邮寄、产品及企业信息申报确认、产品报价、报价解密等工作。
结算部
负责产品发货登记、应收款登记、货款回笼考核、业务结算、购买发票、开发票等工作。
市场部
负责市场推广学术支持。包括参与全国药交会布展、更新产品资料彩页、开展产品知识培训会、医院科室会、市场推广会、进行专家拜访维护以及参与医学会药学会举办的专业性学术交流会等工作。
①自有产品
公司自有制剂产品的现行销售通过经销模式进行。由招标部门配合销售部门参与各省组织的药品采购集中招标,在公司相关品种中标后,由销售部和市场部配合,管理该产品的市场推广及销售工作。公司现行经销模式又分为招商模式和精细化推广模式。
A.招商模式
招商模式下,公司产品在各省中标后,与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由销售部对经销商进行产品培训,并由经销商主要负责代理区域内终端市场的推广工作。
公司制剂产品在招商模式下的销售主要采用经销形式。公司在以往省级总代理的基础上将各销售区域细化,尽可能与各个细化区域内拥有终端医院渠道的经销商合作,减少销售的中间环节,提高利润空间。
公司根据经销商对公司产品的理解和经营理念、学术推广水平、过往业绩情况、资金实力、对所辖区域的市场覆盖能力和开发能力等进行考察,以选择各区域内合作的经销商。一旦通过考察,公司倾向与经销商签订长期框架性协议,公司协助代理商做好市场拓展与产品销售,实现共赢。
经销商需按月/季上报市场开发计划、市场情况和竞争对手情况,定期与公司对市场开发进度及协议完成进度的情况进行沟通。公司每年根据销售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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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等指标对经销商进行考核,如出现考核不达标的情况,公司制剂销售部会分析查找原因,如为市场因素,则会与经销商一起研究讨论,制定相关的销售策略;如为经销商自身的原因,则会将业绩不达标的区域收回,在该细化区域内寻找其他合作方。
两票制实施前,发行人自有产品的销售模式主要采用招商模式,经销商负责代理区域内终端市场的推广工作。
B.精细化推广模式
精细化推广模式下,公司产品中标后,按照各省招标文件的规定,选择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大型医药流通企业作为配送商向医院配送药品。对于终端市场的产品推广,公司由销售部门直接负责,筛选原经销商或者专业医药咨询公司(推广公司)参与制定产品的市场推广方案。在市场推广方案确定后,公司结合销售部人力等因素,将部分市场推广的执行工作委托给该咨询公司(推广公司)。公司综合考虑资质、市场开发能力、口碑等因素选取咨询公司(推广公司),并且每年进行市场推广效果的考核。若销售情况不达标,公司制剂销售部会分析查找原因,并与咨询公司(推广公司)一起研究讨论,更新市场推广计划,如咨询公司(推广公司)市场推广的业务执行能力不足,公司将会寻找其他合作方。
两票制实施以后,发行人自有产品销售模式会逐步采用精细化推广模式,发行人通过筛选原经销商或者专业医药咨询公司(推广公司),将市场推广的执行工作委托给该咨询公司(推广公司)。
C.两票制对发行人销售模式的影响
两票制是指药品从出厂到进入终端医院,只能开具两次发票,即药品生产企业将药品销售给配送商开具一次发票,配送商将药品销售给医院再开具一次发票。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药品的经销企业和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通常可视为生产企业。根据《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的要求,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药品应当按照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发票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随货同行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流通企业购进药品应主动向生产企业索要发票。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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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公立医疗机构不仅要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验证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的证据,以便互相印证。所以医药行业中将两票制下的医药流通企业俗称为“配送商”,“配送商”就是两票制下的经销商。
两票制下,发行人将继续负责生产,产品直接销售给配送商,由配送商直接销售至最终客户。在此过程中,区域渠道开拓、市场和学术推广活动由原经销商或发行人筛选的专业医药咨询公司(推广公司)承担。经销商的收入模式从过去赚取发行人和配送商之间的药品购销差价,改变为通过向发行人提供专业化的销售推广服务赚取推广服务费。
以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中的福朋医药和新美福(美福润全资子公司)为例,2017年,除继续通过经销昂利康产品获取经销收入外,在两票制试点地区,福朋医药和美福润(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西藏福美森)皆作为专业医药咨询公司(推广公司),通过提供学术推广、产品定位分析、营销策略筹划等服务以获取推广服务收入。
具体来说,两票制下发行人向配送商的产品销售价格为各区域终端价格扣减一定的进销差价,高于非两票制下向经销商的销售价格,因此发行人的收入规模和毛利率均将有较大幅度增长。同时,发行人基于推广商提供的渠道开拓、学术推广工作支付的服务费用将计入销售费用,因此销售费用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总体来看,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基本不变。
两票制对发行人自有制剂产品经营模式的整体影响如下所示:
项目非两票制模式下两票制模式下
货品流通链药企-经销商-配送商-终端药企-配送商-终端
销售布局
区域渠道开拓、市场和学术推广活动主要由经销商承担
区域渠道开拓、市场和学术推广活动主要由原经销商或发行人筛选的专业医药咨询公司(推广公司)承担
药品出厂价较低较高,接近终端市场价格
毛利率较低高
销售费用较低
高,需向原经销商、筛选的咨询公司(推广公司)支付渠道开拓、学术推广工作的相关服务费用
净利润总规模基本一致
②合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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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产品是指发行人与第三方研究机构或医药公司(合作方)合作开发,由该合作方提供给公司使用相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支持,公司申请取得产品生产批件,采取由公司独家生产,合作方、合作方指定第三方包销或负责整体推广运作的产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分别与 4 家合作方签署合作协议,生产 4种合作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合作药品名称合作方合作期限至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北京美福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鹏朗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无固定期限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宁波市三元医药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2022年 12月 31日
多潘立酮片新昌尚诚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 05月 23日
胶体果胶铋胶囊杭州康健友邦医药有限公司 2022年 08月 30日
剔除两票制影响后,报告期内,上述合作产品合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保持稳定,维持在 15%左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13,464.51 9,659.49 4,291.14 4,871.07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2,532.24 4,514.96 4,182.02 4,217.53
多潘立酮片 1,106.66 1,607.99 1,458.38 2,503.76
胶体果胶铋胶囊 540.37 738.39 560.40 807.07
合作产品小计 17,643.77 16,520.84 10,491.94 12,399.43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28.78% 19.30% 15.93% 16.55%
剔除两票制影响后合作产品销售收入合计
5,053.33 8,893.88 10,491.94 12,399.43
剔除两票制影响后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15.64% 13.77% 15.93% 16.55%
两票制实施前后,合作产品的合作模式具体如下:
两票制前,合作方或合作方指定第三方为合作产品的包销商,负责市场营销和推广工作。经公司审核,包销商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市场宣传。公司协助包销商进行市场推广,包括招标、招商、保险、广告等相关工作。包销商负责所包销产品在各地的招标工作,制定招标策略,公司按包销商制定的招标策略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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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于自有产品,合作产品销售价格系双方综合考虑生产成本、市场需求、历史交易价格、合理利润后协商确定。
两票制后,发行人与合作方合作关系延续,继续由合作方或合作方指定第三方负责市场营销和推广工作。由于只开一次发票到流通企业的要求,发行人合作产品在实行两票制的地区,由之前的“合作方单独或联合包销”转变为“发行人按照合作方的指定向第三方配送商销售并开具发票,合作方再向发行人收取业务推广费用”。利润分配原则也由“确定及调整销售价格”转变为“发行人向合作方支付业务推广费”。
制剂自有产品、合作产品各经营模式的差别如下表所示:
经营模式自有产品合作产品
生产模式
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销售计划,生产部门根据产能和库存等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安排产品生产
销售计划由合作方提交公司后,生产部门根据产能和库存等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安排产品生产
采购模式遵循优质优价的原则选择供应商
如果合作方指定原辅料的供应商名录,公司首先按照采购流程进行供应商资质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合作方要求,从指定的供应商采购
销售模式
两票制前:以招商代理模式为主;毛利率较高
两票制后:以精细化推广模式为主;毛利率较两票制前上升
两票制前:合作方或合作方指定第三方为合作产品的包销商,负责市场营销和推广工作,毛利率较低
两票制后:发行人按照合作方的指定向第三方配送商销售并开具发票,合作方再向发行人收取业务推广费用,毛利率较两票制前上升
4、经销商的管理方式
(1)对经销商的选择标准
①原料药经销商的选择标准
公司在原料药客户的开发上并不区分直销客户和经销商客户,即原料药经销商和原料药直销客户的选取标准基本一致。
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有关要求,公司制定了《原料药销售管理规程》、《销售档案管理规程》等相关制度,对原料药客户选择标准主要为主体资质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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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原料药经销客户主要分为药品流通企业和出口贸易公司,对于药品流通企业,公司需要审查《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采购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对于国内出口贸易公司,公司需要审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采购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②制剂经销商的选择标准
对于制剂经销商客户的选取,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有关要求,公司制定并建立《经销商管理制度》和《销售档案管理规程》,对发行人的制剂产品经销商选择标准包括资质审查和进入标准等进行约定,具体如下:
A.资质审查
发行人对经销商的资质审查主要包括:审查《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审查采购人员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收货人原件、相关印章模、开户许可证、开票信息。
B.进入标准
发行人针对招商代理模式下的传统经销商和精细化推广模式下的配送商的进入标准略有不同。
招商代理模式下,经销商主要负责代理区域内终端市场的推广工作,因此发行人制定的经销商进入标准主要包括:是否有和公司品种销售相适应的经营规模;是否与公司产品销售目标能够达成共识;是否有自己的药品销售队伍和学术推广队伍;是否有医院终端开发能力;是否有足够的资金周转实力。
精细化推广模式下,发行人参与当地的药品招标,中标后通常按照各省招标文件的规定,选择大型医药流通企业作为配送商向医院销售药品。因此,发行人制定的配送商进入标准主要包括:是否具备一定的业务规模,是否具有广泛的医院覆盖能力,是否具备良好的回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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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合作产品,由于其销售和推广主要由合作方或合作方指定第三方负责,因此此类产品经销商的变更主要是合作方因推广计划发生变更而要求发行人向其新指定的客户销售所致。
经过上述两个阶段的审查后,公司会与符合条件的经销商达成合作意向,签署合作协议。
③定价原则及过程
A.原料药经销产品的定价机制
发行人原料药经销产品主要为头孢类原料药等大宗原料药产品,发行人主要根据同期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确定产品销售价格区间,并在考虑销售市场、销售数量及回款能力等因素后与客户协商确定产品销售价格。
B.制剂产品的定价原则
招商代理模式下,发行人主要根据公司各省市药品招标情况以及当地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等因素确定产品销售价格区间,进而在药品集中采购招标中心进行投标。药品中标后,发行人根据中标价格,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结合对不同经销商销售数量及考核情况,给予不同的出厂价格。在确定给予不同经销商出厂价格的过程中,主要考虑因素包括经销商推广服务能力、配送成本、回款能力、提供服务质量等。
精细化推广模式下,配送商收取进销差价,主要考虑因素包括配送商的规模、信誉和回款能力。
对于合作产品,发行人向经销商的销售价格主要由发行人与合作方综合考虑生产成本、市场需求、历史交易价格、合理利润后协商确定。
④有关经销商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A.原料药经销商管理
原料药客户日常管理上,公司不区分直销客户和经销客户,而是通过分设国内销售负责人和国外销售负责人以分别负责国内和海外区域原料药客户的维护和开发。公司对原料药经销客户均不涉及销售任务、经销区域等经销条款,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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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仍以主体资质审查为主。针对国内外贸客户,要求其所购买得药品只能用于出口,公司会要求外贸客户提供其所购原料药产品对应的出口备案登记表和出口报关预录单并进行审查。
B.制剂经销商管理
公司根据销售模式的不同,对制剂经销商(包括配送商)有不同的管理模式:
在招商代理模式下,公司综合考虑市场销售情况、新产品推广进度、产品招标等因素,就销售价格、销售区域、经销时间段、全年销售指标等具体事项与经销商谈判并签署产品代理合同。公司对经销商销售协议的执行、销售目标的达成、医院用药信息反馈等多方面进行定期考核,使经销商既有销售积极性又有任务指标压力,确保各项销售目标如期实现。与此同时,公司不定期要求长期合作的经销商定期提供公司重点产品的医院流向,由公司派驻的业务人员对流向进行核实。通过流向掌控每个医院的销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必要时由销售部门提供必要的业务支持。公司通过信息收集、业绩考核等方式把控经销渠道和了解终端需求,及时调整销售网络,不断优化品种结构。
在精细化推广模式下,公司参与当地的药品招标,中标后通常按照各省招标文件的规定,选择大型医药流通企业作为配送商向医院销售药品。公司配送商主要为大型医药流通企业,一般具有较强的区域配送能力和资金实力,公司与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为加强对配送渠道的管理和风险控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对配送商进行档案管理并进行定期审核。同时,为避免、减少应收账款损失风险,公司建立了以财务部主导、销售部配合的资信管理制度,公司定期对配送商进行资信评估,确定资信额度,并根据资信额度批复月度发货计划。
对于合作产品,其产品经销商主要由合作方指定,公司对其进行资质审查,其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合作方具体执行。
⑤营销、运输费用承担和补贴制度
A.原料药经销客户
公司原料药经销客户主要分为药品流通企业和国内外进出口贸易公司。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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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企业,运输费用主要由发行人承担。对于出口贸易,区分 FOB、CIF等不同结算方式,产品运输费用的承担原则略有不同,具体如下:
对于 FOB,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时完成交货,公司相应承担将货物运送至客户指定国内港口进场地址前的相关费用。
对于 CIF,公司除需承担将货物运送至客户指定国内港口进场地址前的相关费用,还需承担从货物装运港至约定目的港的运费和支付保险费。
报告期内,不存在原料药经销客户为发行人代垫费用或发行人为原料药经销客户提供补贴的情形。
B.制剂客户
根据公司与制剂客户的约定,发行人制剂产品运输费用主要由发行人承担,不存在制剂经销商为发行人代垫费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除发行人根据合同约定,对部分头孢克肟胶囊的经销客户提供销售返利外,不存在发行人为制剂经销客户提供其他补贴的情形。
⑥物流机制
A.原料药经销产品物流机制
原料药产品经销主要分为国内贸易和出口贸易,国内贸易中,除存在少数经销客户委托公司向终端制剂生产企业发货外,发行人一般委托物流公司直接将货物运输至经销客户,再由其运输至终端制剂生产企业。
出口贸易中,发行人根据合同约定,委托物流公司将货物运送至指定的国内或海外港口,再由国内外贸易商负责后续配送。
B.制剂产品物流机制
在销售方面,医院、社区医疗等终端消费场所具备较强的区域性且异常分散,为节省配送成本,在产品物流上,发行人一般委托物流公司将货物发送至经销商客户,再由其直接或分销配送。
根据销售模式的不同,发行人制剂产品的物流机制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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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8
a.招商代理模式下:生产厂家——经销商——配送商——医院
招商代理模式下,经销商在收集到下级经销商或销售终端的供货需求后,向公司发出订单,公司再根据单笔订单向该经销商供货,并由其直接或分销配送,最终使药品进入医药、药店等销售终端。
b.精细化推广模式下:生产厂家——配送商——医院
受两票制逐步推行的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精细化推广模式的收入占比持续上升。在此模式下,产品销售不经由经销商流通,而是由发行人直接销售给配送商,由配送商直接销售至医院。
c.合作产品:对于合作产品,其销售或推广主要由合作方或合作方指定第三方负责,并由发行人负责向合作方指定经销商或配送商的配送。
⑦退换货机制
A.原料药产品的退换货机制
发行人原料药经销客户和直销客户的退换货政策基本一致,根据合同约定,客户在发现采购产品存在破损或检验产品质量不合格后,应在协议约定期间内通知公司协调处理退换货事项。
B.制剂产品退换货机制
发行人通过与制剂产品传统经销商和配送商分别签订经销代理协议和配送(经销)协议,对制剂产品的退换货进行约定。
退换货条款详见本节“四、发行人主营业务具体情况”之“(三)发行人主
要经营模式”之“4、经销商的管理方式”之“(5)发行人与经销商之间签订的
经销协议”。
(2)报告期内,制剂产品经销商(包括配送商)进入和退出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商(包括配送商)进入和退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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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9
年份
期初经销商家数(A)
当年新增经销商家数(B)
当年新增经销商家数占当年末经销商家数比例(B/D)
当年退出经销商家数(C)
当年退出经销商家数占上年末经销商家数比例(C/A)
当年末存续的经销商家数(D)
2015年 566 186 32.63% 182 32.16% 570
2016年 570 320 44.57% 172 30.18% 718
2017年 718 657 56.39% 210 29.25% 1,165
2018年 1-6月 1165 331 29.47% 373 32.02% 1,123
注:为真实反应经销商变动的实际情况,上表中经销商数量系未按照同一控制进行合并的家数,下同。
报告期内,各年经销商产生变化的主要原因包括:①公司产品在各省药品集中采购中“中标”或“未中标”,将直接导致公司各区域经销商的变动;②公司产品开发新的销售区域、新终端,需要增加新的合格经销商;③由于部分经销商的市场持续开拓能力、服务、资质等方面的原因,公司主动更换经销商,导致部分经销商发生增减变动;④在销售过程中,部分经销商因在当地的销售渠道受限、回款期过长或利润空间等原因,停止继续销售公司产品,导致发生部分变动;⑤经销商失去当地医院配送资格,为保证正常销售,公司需更换经销商,导致各年经销商发生部分增减变动;⑥由于配送资格恢复、回款期政策改变、市场开拓等原因,少部分经销商一段时期后再次和公司合作,该部分经销商应属于公司持续合作客户,但按年度进行统计时,则会出现当年一定数量的新增和退出情况;⑦两票制的实施,导致精细化推广模式下配送商数量上升而招商代理模式下的经销商数量将不断下降。
2016 年新增经销商家数上升,主要系当年头孢克肟胶囊与原经销商浙江优胜美特医药有限公司、东阳优胜美特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终止合作,公司拓展新的经销渠道,导致新增经销商家数较多;2017年,新增及退出经销商家数均较多,主要系随着两票制政策的实施,部分经销商不具备终端配送能力,两票制发行人直接向终端配送商销售导致。2017 年,新增经销商家数显著多于退出经销商家数,主要系两票制将原本销售给某一区域代理经销商的产品需分别销售给多个配送商所致。
上表中,区分传统经销商及配送商的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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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0
①配送商变动情况:
年份
期初配送商家数(A)
当年新增配送商家数(B)
当年新增配送商家数占当年末经销商家数比例(B/D)
当年退出配送商家数(C)
当年退出配送商家数占上年末经销商家数比例(C/A)
当年末存续的配送商家数(D)
2015年 14 6 40.00% 5 35.71% 15
2016年 15 28 73.68% 5 33.33% 38
2017年 38 608 96.97% 19 50.00% 627
2018年1-6月
627 325 41.14% 135 21.53% 817
注:(1)2016、2017 年新增经销商家数与新增配送商家数之和与当年新增的制剂经销
商(含配送商)家数存在差异是因为部分经销商转变为配送商。此部分情况也纳入新增配送商家数的统计范畴,而不包含在制剂经销商(含配送商)总家数新增情况的统计范畴;(2)
2016 年新增配送商中有 3家系由原经销商转变而来,该 3 家客户当年既为公司经销商又为配送商;2017年新增配送商中有 163家系由原经销商转变而来,其中 78家当年不再为公司经销商仅为配送商,其余 85家当年既为公司经销商又为配送商。2018年 1-6月新增配送商中有 71家系由原经销商转变而来,其中 44家当年不再为公司经销商仅为配送商,其余 27家当年既为公司经销商又为配送商。
②传统经销商变动情况:
年份
期初经销商家数
(A)
当年新增经销商家数(B)
当年新增经销商家数占当年末经销商家数比例(B/D)
当年退出经销商家数(C)
当年退出经销商家数占上年末经销商家数比例(C/A)
当年末存续的经销商家数(D)
2015年 557 180 32.14% 177 31.78% 560
2016年 560 295 42.88% 167 29.82% 688
2017年 688 212 33.60% 269 39.10% 631
2018年1-6月
631 77 20.70% 336 53.24% 372
注:(1)2017年退出经销商家数与退出配送商家数之和与当年退出的制剂经销商(含
配送商)家数存在差异是因为部分经销商完全转变为配送商。此部分情况也纳入退出经销商的统计范畴,而不包含在制剂经销商(含配送商)总家数退出情况的统计范畴;(2)2017
年退出经销商中有 78家系完全转变为配送商。2018年 1-6月退出经销商中有 81家完全转变为配送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制剂产品新增和退出经销商(包括配送商)销售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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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1
单位:万元
年份
当年新增经销商对应的当期销售金额
占当期销售收入比例
当期退出经销商对应的上期销售金额
占上期销售收入比例
2015年 4,455.75 14.04% 5,003.32 17.51%
2016年 3,100.59 10.50% 6,056.55 19.09%
2017年 16,351.71 32.45% 1,476.85 5.00%
2018年 1-6月 6,717.27 15.16% 4,538.51 9.01%
2015年及 2016年,当年变动经销商的销售金额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基本保持稳定,且所占比重较低。2017 年新增经销商销售金额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主要系两票制政策下,原本销售给某一区域代理经销商的产品需分拆别销售给多个配送商,导致新增经销商数量大幅增加;同时,向配送商的产品销售价格为各区域终端价格扣减一定的进销差价,高于非两票制下向经销商的销售价格所致。
上表中,区分传统经销商及配送商的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①发行人制剂产品新增和退出经销商(不含配送商)销售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当年新增经销商对应的当期销售金额
占当期销售收入比例
当期退出经销商对应的上期销售金额
占上期销售收入比例
2015年 4,434.46 14.06% 4,976.00 15.77%
2016年 3,011.03 10.35% 6,043.40 19.16%
2017年 1,681.14 7.49% 3,748.94 12.89%
2018年 1-6月 254.90 4.23% 3,665.51 16.33%
注:(1)上表中当期/上期销售收入指发行人当期/上期制剂产品招商代理模式下销售收
入;(2)新增经销商对应的当期销售金额是指新增经销商当期招商代理模式下的销售收入,
退出经销商对应的上期销售金额是指退出经销商上期招商代理模式下的销售收入。
②发行人制剂产品新增和退出配送商销售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当年新增配送商对应的当期销售金额
占当期销售收入比例
当期退出配送商对应的上期销售金额
占上期销售收入比例
2015年 21.29 11.57% 27.32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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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2
2016年 369.20 82.00% 13.15 7.15%
2017年 24,902.46 89.14% 204.90 45.50%
2018年 1-6月 7,819.36 20.42% 2,052.61 7.35%
注:(1)上表中当期/上期销售收入指发行人当期/上期制剂产品精细化推广模式下销售
收入;(2)新增配送商对应的当期销售金额是指新增配送商当期精细化推广模式下的销售收
入,退出配送商对应的上期销售金额是指退出配送商上期精细化推广模式下的销售收入;(3)
2016年、2017年及 2018年 1-6月新增经销商(含配送商)对应的当期销售金额与新增经销商和新增配送商对应的当期销售总额的加总数不同,2017年、2018年 1-6月退出经销商(含配送商)对应的上期销售金额与退出经销商和退出配送商对应的上期销售金额的加总数不同是因为存在部分经销商转变为配送商的情形。
(3)报告期内制剂产品经销商及配送商数量、配送商平均销售金额等指标
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①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商及配送商数量及平均销售金额情况
2016年,发行人销售渠道、客户结构与 2015年相比变动较小,经销商与配送商数量均呈现增长趋势,由于 2017年前,两票制仍主要在安徽、福建等地区试点拓展,因而 2015年和 2016年发行人配送商的数量相对较少,且主要为安徽及福建等地区的区域性配送商。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16年 2015年
数量
收入
(万元)
平均销售金额
(万元)
数量
收入
(万元)
平均销售金额
(万元)
经销商 688 29,092.71 42.29 560 31,548.20 56.34
配送商 38 450.25 11.85 15 183.98 12.27
合计 718 29,542.96 41.15 570 31,732.18 55.67
注:(1)为真实反应经销商变动的实际情况,上表中经销商和配送商数量系未按照同一
控制进行合并的家数,下同;(2)由于存在经销发行人多种产品或在多个区域经销发行人产
品的情形,2015年和 2016年发行人分别存在 5家和 8家经销客户即是精细化推广模式下的配送商,又是招商代理模式下的经销商,对于此类客户其在经销商和配送商中均列示,因此经销商和配送商的家数加总数大于合计数;(2)经销商收入系招商代理模式下经销商实现的
收入,配送商收入系精细化推广模式下配送商实现的销售收入,下同。
2017 年,受两票制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的影响,公司销售给配送商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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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3
剂产品增多,发行人精细化推广模式下的配送商数量和收入占比均大幅上升。
项目
2017年 2016年
数量
收入
(万元)
平均销售金额
(万元)
数量
收入
(万元)
平均销售金额
(万元)
经销商 631 22,450.51 35.58 688 29,092.71 42.29
配送商 627 27,937.01 44.56 38 450.25 11.85
合计 1,165 50,387.53 43.25 718 29,542.96 41.15
注:由于存在经销发行人多种产品或在多个区域经销发行人产品的情形,同时,鉴于“两票制”于 2017年下半年起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亦存在同一客户上半年为经销商、下半年为配送商的情形,故 2017年,发行人存在 93家经销客户既是发行人精细化推广模式下的配送商,又是招商代理模式下的经销商,对于此类客户其在经销商和配送商中均列示,因此经销商和配送商的家数加总数大于合计数。
2018年 1-6月,受两票制进一步推行的影响,发行人配送商数量和销售收入进一步上升,且平均销售金额较 2017年基本保持稳定;相应地,发行人经销商数量和销售收入进一步下降,且销售收入的下降幅度大于经销商数量的下降幅度,因而 2018年 1-6月经销商平均销售金额较 2017年有所下降。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数量
收入
(万元)
平均销售金额
(万元)
数量
收入
(万元)
平均销售金额
(万元)
经销商 372 6,023.67 16.19 631 22,450.51 35.58
配送商 836 38,296.07 45.80 627 27,937.01 44.56
合计 1,123 44,319.74 39.46 1,165 50,387.53 43.25
注:2018年 1-6月,发行人存在 85家经销客户既是发行人精细化推广模式下的配送商,又是招商代理模式下的经销商,对于此类客户其在经销商和配送商中均列示,因此经销商和配送商的家数加总数大于合计数。
②发行人报告期内配送商数量(按同一实际控制人合并统计)情况及平均销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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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4
年份数量
精细化推广模式下销售金额
(万元)
精细化推广收入占比
平均销售金额
(万元)
2018年 1-6月 584 38,296.07 100% 65.58
其中:
前 50大配送商 50 32,172.32 84.01% 643.45
51-100名配送商 50 3,304.80 8.63% 66.10
其他 484 2,818.95 7.36% 5.82
2017 474 27,937.01 100% 58.94
其中:
前 50大配送商 50 23,065.93 82.56% 461.32
51-100名配送商 50 2,469.06 8.84% 49.38
其他 374 2,402.02 8.60% 6.42
2016 31 450.25 100% 14.52
2015 13 183.98 100% 14.15
注:上述配送商销售金额仅为精细化推广模式下收入,不含招商代理模式下销售收入。
由上表可知,由于 2015年和 2016年两票制仍主要在福建、安徽等地区试点拓展,发行人配送商数量较少且平均销售销售金额较低;2017 年和 2018 年 1-6月,随着两票制在全国范围内的逐步推行,发行人销售给配送商的制剂产品增多,精细化推广模式下的配送商数量和收入占比均大幅上升。
精细化推广模式下,发行人优先向大型医药流通企业销售,因而配送商呈现总体集中化趋势。2017年、2018年 1-6月发行人前 50大配送商精细化推广模式下收入占比达到 82.56%和 84.01%,平均销售金额为 461.32万元和 643.45万元,
51到 100名配送商精细化推广模式下收入占比为 8.84%和 8.63%,平均销售金额
为 49.38万元和 66.10 万元,均较 2015年、2016 年大幅上升。其余配送商家数
较多,分别达到 374家和 484家,而平均销售金额为 6.42万元和 5.82万元,占
比仅为 8.60%和 7.36%,一方面是因为发行人制剂产品种类较多,且产品终端分
布较为广泛,因此也需通过部分区域配送商实现产品的终端销售,以发行人主要产品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为例,其产品终端主要以中小型医院或社区服务中心为主,数量合计约 16,000 余家;另一方面是因为部分终端医院基于配送费率、付款时间、合作期限等因素的考虑与特定的区域配送商存在合作关系,而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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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5
制剂产品销售涉及的终端医院众多,为了扩大产品的销售渠道,发行人亦会在资质审核后,综合考虑回款能力、配送范围等因素向符合条件的且与终端医院建立合作关系的区域性配送商销售,该部分配送商数量众多而销售金额较低。
A.2018年 1-6月前十大配送商精细化推广模式下销售收入及其基本情况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万元)
占精细化推广收入比例
主要销售
产品
备注
1 国药控股有限公司 7,937.01 20.73%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H股上市公司国药控股(01099.HK)
2 上药控股有限公司 3,494.55 9.13%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A股上市公司上海医药(601607.SH)
子公司
3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230.56 5.82%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A股上市公司英特集团(000411.SZ)
子公司
4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1,763.81 4.61%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H股上市公司华润医药(03320.HK)
子公司
5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253.67 3.27%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A股上市公司华通医药(002758.SZ)
6 浙江来益医药有限公司 1,193.19 3.12%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A股上市公司浙江医药(600216.SH)
子公司 康德乐股份(香港)有限公司
1,030.39 2.69%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2016年中国医药商业十强企业
8 广州医药有限公司 890.55 2.33%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A股上市公司白云山(600332.SH)
子公司
9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878.45 2.29%苯磺酸左旋 A股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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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6
氨氯地平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华东医药(000963.SZ)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617.19 1.61%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A股上市公司海王生物(078.SZ)
合计 21,289.37 55.59%
注:(1)上述公司销售收入仅为精细化推广模式下销售收入,不含招商代理模式下销
售收入,下同;(2)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湖州有限
公司、国药集团山西有限公司等 91家关联公司,上药控股有限公司含上药控股有限公司、上药控股山东有限公司、上药控股四川有限公司等 20家关联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含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英特明州(宁波)医药有限公司、宁波英特药业有限公司、舟山英特卫盛药业有限公司等 9家关联公司,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含华润安徽医药有限公司、华润安阳医药有限公司等 44家关联公司,康德乐股份(香港)有限公司含康德乐(辽宁)医药有限公司、康德乐(浙江)医药有限公司、康德乐(重庆)医药有限公司等 3家关联公司,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含成都广药新汇源医药有限公司、海南广药晨菲医药有限公司、广州医药有限公司等 3家关联公司,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含华东医药岱山有限公司、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 4家关联公司,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含亳州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安徽海王国安医药有限公司等 18家关联公司。
B.2017年前十大配送商精细化推广模式下销售收入及其基本情况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万元)
占精细化推广收入比例
主要销售
产品
备注
1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257.35 18.82%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头孢克洛缓释片
H股上市公司国药控股(01099.HK)
2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410.24 8.63%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A股上市公司英特集团(000411.SZ)
子公司
3 上药控股有限公司 1,830.16 6.55%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A股上市公司上海医药(601607.SH)
子公司
4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310.68 4.69%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头孢克洛缓释片
A股上市公司华通医药(002758.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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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7
5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310.06 4.69%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A股上市公司华东医药(000963.SZ) 康德乐股份(香港)有限公司
1,030.14 3.69%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2016年中国医药商业十强企业
7 浙江来益医药有限公司 806.70 2.89%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A股上市公司浙江医药(600216.SH)
子公司
8 浙江嘉信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749.53 2.68%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2016年中国医药商业百强企业
9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706.03 2.53%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H股上市公司华润医药(03320.HK)
子公司
10 海南广药晨菲医药有限公司 642.32 2.30%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A股上市公司白云山(600332.SH)
子公司
合计 16,053.31 57.46%--
注:(1)上述公司销售收入仅为精细化推广模式下销售收入,不含招商代理模式下销
售收入,下同;(2)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湖州有限
公司、国药控股山西有限公司等 53家关联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含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英特明州(宁波)医药有限公司、宁波英特药业有限公司、舟山英特卫盛药业有限公司等 8家关联公司,上药控股有限公司含上药控股有限公司、上药控股山东有限公司、上药控股四川有限公司等 10家关联公司,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含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医药丽水有限公司和华东医药温州有限公司等 3家公司,康德乐股份(香港)有限公司含康德乐(辽宁)医药有限公司、康德乐(浙江)医药有限公司和康德乐(重庆)医药有限公司等 3家公司,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含华润武汉医药有限公司、华润湖南医药有限公司等 25家公司。
C.2016年前十大配送商精细化推广模式下销售收入及其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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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8
序号客户名称
金额
(万元)
占精细化推广收入比例
主要销售
产品
备注
1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3.99 18.65%
头孢克洛缓释片
H股上市公司国药控股(01099.HK)
2 安徽国安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64.06 14.23%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A股上市公司海王生物(078.SZ)
子公司
3 浙江嘉信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44.24 9.83%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2016年中国医药商业百强企业
4 金华市医药有限公司 39.48 8.77%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A股上市公司浙江尖峰(600668.SH)
子公司
5 安徽省万嘉药业有限公司 38.46 8.54%
头孢克洛缓释片
-
6 厦门国健医药有限公司 37.01 8.22%
头孢克洛缓释片、盐酸左氧氟沙星片
-
7 海南尤纳特药业有限公司 33.85 7.52%
硝苯地平缓释片
-
8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31.50 7.00%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A股上市公司英特集团(000411.SZ)
子公司 芜湖九州通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15.35 3.41%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A股上市公司九州通(600998.SH)
子公司
10 合肥市九万里医药有限公司 12.88 2.86%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
合计 400.81 89.02%--
注: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国药控股安庆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常州医药物流中心有限公司等 5家公司。
D.2015年前十大配送商精细化推广模式下销售收入及其基本情况
序号客户名称
金额
(万元)
占精细化推广收入比例
主要销售
产品
备注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53.91 29.30%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A股上市公司鹭燕医药(002788.SZ)
2 厦门国健医药有限公司 37.76 20.52%头孢克洛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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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9
释片、盐酸左氧氟沙星片
3 海南尤纳特药业有限公司 23.08 12.54%
硝苯地平缓释片
-
4 国药控股莆田有限公司 16.86 9.17%
头孢克洛胶囊、硝苯地平缓释片
H股上市公司国药控股(01099.HK)
子公司 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医药有限公司
16.33 8.87%
硝苯地平缓释片
A股上市公司上海医药(601607.SH
)子公司
6 湖北盛翔医药有限公司 11.44 6.22%
头孢克洛缓释片
-
7 福建省药材有限责任公司 8.89 4.83%
头孢克洛胶囊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企业
8 海南西夫华药业有限公司 6.90 3.75%
硝苯地平缓释片
-
9 福建鸿裕药业有限公司 3.69 2.01%
头孢克洛缓释片
-
10 福建同盛医药有限公司 1.44 0.78%
头孢克洛缓释片
-
合计 180.29 97.99%--
③发行人制剂客户结构变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受“两票制”影响,2017年及 2018年 1-6月康辰药业(603590.SH)客户结构
亦存在显著变化的情形,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家数收入家数收入
数量
占比(%)
金额
(万元)
占比(%)
数量
占比(%)
金额
(万元)
占比(%)
经销商 8 2.94 1,606.74 3.29 56 23.24 17,352.85 29.38
配送商 264 97.06 47,164.76 96.71 185 76.76 41,705.16 70.62
合计 272 100.00 48,771.50 100.00 241 100 59,058.01 100.00
项目
2016年-
家数收入--
数量
占比(%)
金额
(万元)
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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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0
经销商 74 65.79 24,938.33 72.03 ----
配送商 39 34.51 9684.20 27.97 ----
合计 113 100.00 34622.54 100.00 ----
由上表可知,2017年及 2018年 1-6月,康辰药业配送商数量和销售收入均较 2016年大幅上升,与此同时,经销商客户数量和销售收入呈现下降趋势,其制剂客户结构的变化与发行人较为一致。
综上,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经销商及配送商数量、配送商平均销售金额等指标变动具有其合理性。
(4)对经销商的返利政策及返利情况
①返利政策
2016年起,发行人开始出现经销商返利情况,主要系 2016年起,头孢克肟胶囊产品由原来的独家代理经销改为由公司自主拓展销售渠道,且头孢克肟胶囊销售以流通市场为主,较为分散,公司为拓展市场,向经销商提供一定的激励政策。发行人对经销商的返利政策包括:①若经销商全年或季度采购数量达一定标准,则按采购数量乘以每盒返利单价进行奖励;②若经销商全年回款金额达一定标准,则按回款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
报告期内,经销商返利情况如下:
单位:元
返利情况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返利金额 383,336.43 736,825.78 184,386.54 -
②返利会计处理
由于报告期内返利金额较小,另外为与经销商核算简化考虑,实际结算时将实际应支付的返利于开具销售发票时抵减相应的发票金额。
由于公司头孢克肟胶囊于 2016年起开始自主拓展销售渠道,在销售渠道逐步拓展、成熟过程中,公司返利主要以季度及年度业绩情况作为考核标准,故公司无法在产品售出时对经销商经营业绩及返利情况进行预测,因此会计处理方式参照销售折让处理,即在下一考核期间内,将根据上一考核期间销售业绩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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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1
返利金额在当期营业收入中扣减。
根据 2016年以后首发上市的主要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披露,普利制药、凯普生物及华森制药披露了返利情况,所披露的返利会计处理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返利形式
主要会计
处理方式
华森制药
1、若经销商全年 100%付款,则按回款金额的一定比例进
行奖励;2、若经销商无违价行为和虚假流向,则按回款金
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
实际应支付的返利于开具销售发票时抵减相应的发票金额
普利制药
公司对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可以协议返利的形式对其进行激励,其中协议返利采用销售折让形式,即在每个考核期间的最后一次开具发票的销售额中扣除应返利金额。前述激励条件主要包括:a.仅限于芙必叮、诺福丁品种;b.完成年度协议约定任务量 100%及以上;c.公司出货价高于基准价;d.不得出现串货情况。公司无任何形式的价格折扣。
协议返利采用销售折让形式,即在每个考核期间的最后一次开具发票的销售额中扣除应返利金额。
凯普生物
发行人给予部分优质经销商一定的销售激励。根据发行人与经销商的合同约定,在经销商完成年度销售任务后,发行人根据经销商的年度销售总金额,给以一定的返利。
返利通过价格折让的方式,在下一经销年度兑现。
上述三家公司对于返利的会计处理均为将返利金额计入营业收入,降低了销售收入。
综上所述,发行人的返利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且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处理基本一致。
(5)发行人与经销商之间签订的经销协议
公司自有制剂产品的现行销售通过经销模式进行,经销模式又进一步划分为招商代理模式和精细化推广模式。招商代理模式下,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经销代理协议为格式化合同;精细化推广模式下,发行人与配送商签订的配送(经销)协议部分为发行人提供的格式化合同,部分为配送商提供的合同。
此外,发行人制剂产品中的合作产品由发行人生产,合作方、合作方指定第三方包销或负责整体推广运作,发行人与各合作方签订产品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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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2
①自有制剂产品与客户签订经销协议或配送(经销)协议
A.与传统经销商签订的经销代理协议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向经销商提供的经销代理协议的主要条款均为格式化条款。经销协议(甲方:发行人;乙方:经销商)的主要条款包括:
“1、总则:
1.1 产品、经销区域
1.2 甲乙双方相互独立、互不为对方的任何行为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
须以自身的名义而不能以甲方的名义与第三者发生业务关系。
1.3 乙方应严格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销售产品。否则,属于乙方冲货行为,
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1.4 乙方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者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如因此导致甲
方的经济及名誉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5 本协议有效期
2、产品名称:
3、销售任务:
4、供货价格:
5、供货:
5.1 乙方要货时需传真甲方统一格式要求的“区域销售订货单”,自甲方接
到乙方“订单”之日起,符合以下发货条件的,甲方应当在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的地点发货:
A.乙方货款按甲方要求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并提供货款汇单凭证复印件的;
B.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产品流向管理要求的;
5.2 甲方承担货物到达乙方指定地址前的运输费用。如乙方有特殊运输需
求,甲方可以按乙方要求的运输方式发运,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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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3
5.3 甲方保证其产品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法定质量标准,凡属有
质量问题的残次货(不含由于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质量问题的货物),甲方负责换货,换货数量以甲方回收的残次货的数量为准。
5.4 对于非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退货或换货,甲方概不接受。未经甲方同
意,乙方不得将产品退予甲方。如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退货或换货的,乙方应当同时退还或更新甲方已经开具的发票。
6、分销:
(1)乙方在享受代理商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代理商应尽的义务。由于客
观情况的限制,对于不能或不愿自己操作的医院,乙方有义务充分分销,建立下级代理商的销售网络,以完成自己应尽的义务。
(2)如果乙方不能履行分销义务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协议区域内另行寻找
代理商,以开发空白市场,不算甲方违约。届时乙方须给予转、分配送等必要的便利和协助。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并扣罚全额保证金。
7、违约责任”
B.与配送商签订的配送(经销)协议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配送商签订的配送(经销)协议部分为发行人提供的格式化合同,部分为配送商提供的合同。配送(经销)协议(甲方:发行人;乙方:
配送商)的主要条款基本相同,具体为:
“1、产品名称
2、配送(经销)区域
3、产品价格及配送政策
4、付款期限及付款方式
5、产品交付
6、产品运输
7、产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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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4
7.1 乙方接受货物时要当场清点件数,检查包装外形是否完好,随货清单及
检验报告书是否齐全,如拆件后发现内装短缺或破损的,应在送货单上注明情况,乙方签字确认;
7.2 乙方按 GSP要求检查随货单据与实货是否一致,如发现无随货单据(包
括但不限于随货清单、检验报告、包装、文号变更等)或随货单据缺失、无法识别时,会当场拒收,直至随货单据合格方接收货物;
7.3 对到货当场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有权拒收,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归属于
甲方,甲方未及时取回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7.4 乙方收到货物后必须当场验收,发现损坏或短缺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
须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7日内给乙方退、换、补,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且由于抽样具有随机性,对于未抽检的原箱短少或原箱破损甲方应配合乙方退、换、补货。
7.5 经乙方验收后货物,货物所有权和风险归属于乙方,非本协议约定的情
形,不得退换货。
8、退换补货处理及退款
8.1 由于乙方在库产品质量、国家产品召回等原因需要退货时,甲方须接受
乙方退货,同时承担全部退货费用;
8.2 对于抽检产品,甲方须给乙方补货或冲减应付账款;
8.3 在乙方向甲方出具退货相应手续即《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30
天内,甲方须将退货款付给乙方或甲方在乙方的应付账款余额足够的情况下,乙方冲减甲方应付账款;
8.4 如甲方不告知退货地点导致乙方无法发送或发错货物,或甲方自提退货
自通知之日起 15日内未提货的(自提甲方需提供自提法人授权委托书),则自乙方的退货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 15日后,货物毁损、缺失等风险转由甲方承担;
8.5 本协议约定情形导致的退换补货,如果甲方 1个月内无法给乙方换货、
补货或合同终止,甲方应在接到货物 30日内向乙方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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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5
9、协议的生效及执行
10、其他约定:甲乙双方都应积极配合对方针对其企业及产品进行的资质审
核工作,乙方应根据甲方所要求的形式完整填写相关的企业资质及产品信息并及时递交;甲乙双方及其员工、代理人不得进行或承诺进行任何商业贿赂或其他违法行为。”
②合作产品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
发行人制剂产品中的合作产品由发行人生产,合作方、合作方指定第三方包销或负责整体推广运作。发行人与各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甲方:合作方;乙方:发行人)主要条款基本相同,具体如下所示:
“1、合作产品的知识产权和相关证书
1.1 合作产品所使用的商标、商品名称、包装设计由甲方决定,如果涉及商
标等知识产权使用的,且上述商标属于甲方或第三方的,由甲方负责将该等商标无偿授权乙方使用。
1.2 甲方应保证提供的合作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技术合法合规,不存在其
他权利主张。
2、合作产品的生产
2.1 乙方负责合作产品的生产,并享有合作产品注册批件、再注册批件的
法定权利。除非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会与第三方合作、自行生产或安排其关联方生产合作产品(包括不同规格、不同剂型)。
2.2 合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包装问题,由乙方负责。因甲方或
其指定配送商运输及储存不当所发生的破损、变质,乙方概不负责,产品质量以生产批准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为准。
2.3 甲方向乙方指定产品相关原辅料的供应商并向乙方提交该等供应商的资
质材料,待乙方质量控制部审核合格后,由乙方基于市场化原则自行负责物料的购买。
3、合作产品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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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6
3.1 合作产品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独家或联合负责包销,包括提供市场
策略、市场准入、学术、产品推广以及客户开发、跟踪和维护等。销售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3.2 如销售模式根据相关规定需变更为由乙方直接向甲方指定药品配送商销
售的,乙方在取得销售收入后,保留生产加工环节收益不变。
3.3 乙方应协助甲方市场推广,包括招标、招商、保险、广告等相关工作。
甲方负责合作产品招标策略的制定,乙方按甲方制定的招标策略进行投标;甲方使用乙方名义推广宣传合作产品,需经乙方正式书面同意。
3.4 甲方应就乙方生产合作产品而非乙方过错所遭受的任何第三人权利主张
或任何第三方追索事件承担全部纠纷解决、损害赔偿责任。
4、保密义务:协议双方对因合作产品而知晓的对方的商业技术秘密和商业
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合作协议中止后 5年。
5、合作期限。”
(6)发行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经销商、配送
商的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 5%以上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经销商、配送商间均不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形;
持股 5%以下股东中除汪作良、王仁民外,与发行人经销商、配送商间亦不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形;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汪作良和王仁民分别持有发行人 2.7144%和 2.3286%的股份,其分别作为福朋医药、美福润的股东及高管,
与福朋医药和美福润间存在股权增资款、工资款、报销款和利润分红等正常的资金往来;发行人全体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均不存在通过经销商或配送商替发行人承担费用与成本的情形。
5、推广服务商的管理方式
根据《药品管理法》、《反不正当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及《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公司制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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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推广咨询服务公司管理制度》,对发行人市场推广服务商的资质、准入标准及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范及职业道德进行约束。
(1)资质审核
发行人对推广服务商的资质审核主要包括:审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对推广服务商的经营范围、公司性质、注册资本、相关印章、开票信息、业务人员等进行基础核查验证,并对其进行实地走访考察。
(2)进入标准
发行人制定的市场推广服务商进入标准主要包括:是否与公司业务推广目标能够达成共识;是否具备所辖服务区域及推广产品相适应的业务推广能力,包含但不限于市场覆盖能力、客户开拓能力、咨询策划能力、业务团队过往业绩及规范经营情况、学术推广能力、招投标服务及市场秩序管理等。针对目前尚处于逐步推行两票制过渡阶段,发行人优先考虑原经销商或原经销商转型的专业医药咨询公司(推广公司)进行市场推广。
(3)委托外部推广公司进行市场推广开拓系两票制前以招商代理模式为主
的医药制造企业在两票制后进行市场推广的惯例
两票制前,医药生产企业的销售模式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为自建销售团队进行市场推广的高开自营模式,一类为将产品的推广职能委托给经销商承担的招商代理模式。采用高开自营模式的制剂生产企业一般自身具备较强的市场营销和推广能力,主要销售推广团队由公司自建,药品的出厂价接近药品终端招标价。
此类企业的经销商一般不承担市场的开发及推广职能,仅根据其配送区域内医院或 OTC 等终端的用药需求向医药制造企业下发订单,并完成药品的配送及销售回款。
采用招商代理模式的制剂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产品的研发与生产,而将产品的营销和推广职能委托于经销商承担。在此模式下,经销商主要负责特定区域的产品推广、招投标、销售及配送。医药制造企业在综合考虑经营规模、终端开发能力和资金实力等因素后与符合条件的区域经销商签订经销(代理)协议,委托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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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产品指定区域的经销商。经销商在收集到下级经销商或销售终端的供货需求后,向医药制造企业发出订单,医药制造企业随后将药品发送到该经销商,并由其直接或分销配送,最终使药品进入医院、药店等销售终端。
两票制后,由于医药生产企业直接将产品销售给配送商,配送商仅承担配送职能,并不负责市场推广,两票制前采用招商代理模式进行销售的医药制造企业转为企业自身或委托推广公司进行市场推广。
2016 年至今 IPO 首发审核过会的两票制前以招商代理模式为主的医药企业共 6家,其各自于两票制后的推广模式如下表所示:
序号企业名称主营业务推广模式
1 康辰药业
制剂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1)推广配送经销商模式:推广配送经销商负责特
定区域的产品推广;
(2)配送经销商模式:康辰药业负责学术推广的筹
划和安排服务推广公司组织。
2 大理药业
制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两票制下区域渠道开拓、市场和学术推广等工作仍由代理商承担,代理商由原来在大理药业和配送商之间赚取药品进销差价,改变为向大理药业提供专业化的销售推广服务赚取服务费。
3 哈三联
化学药品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自有产品代理模式下由代理商负责哈三联产品
在代理区域内的市场推广及销售工作;
(2)合作产品由合作方负责产品的市场营销和推广
工作。
4 普利制药
原料药及制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两票制后:对于营销网络完善,销售人员配置充足,终端医院的掌控力较强的地区,公司将采用自营的方式对医院终端进行。
5 海辰药业
化学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精细化推广模式:海辰药业主导产品的推广;
(2)传统经销模式:代理商直接参与并主导区域市
场和终端市场推广工作。
6 康泰生物
人用疫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经销模式由经销商负责市场推广,直销模式分为招投标模式和专业化推广模式,专业化推广模式下公司聘请疫苗推广商进行市场推广工作。
注:以上内容摘自招股说明书或年报披露信息。
此外,除上表中已经提到的海辰药业外,发行人可比公司中以制剂业务为主的医药企业共 8家,其中福安药业、双鹭药业、灵康药业在两票制实施前以招商代理模式为主。发行人可比公司于两票制后的推广模式如下表所示:
序号公司简称主营业务推广模式
两票制全面实施前,以招商代理模式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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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安药业
原料药及制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品牌推广与专业化临床学术推广相结合。
2 双鹭药业
制剂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由双鹭药业营销部门负责产品的推广。
3 灵康药业
制剂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1)经销模式:经销商负责推广;
(2)配送模式:自主学术推广。
两票制实施前,招商代理模式和其他销售模式并重的医药企业
1 鲁抗医药
原料药及制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通过各配送商的销售渠道和公司销售队伍进行推广。
2 赛升药业
制剂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由赛升药业营销中心负责。
3 翰宇药业
原料药及制剂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翰宇药业组织学术推广。
4 诚意药业
化学药品原料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由总经销商负责市场推广,诚意药业给予配合并提供费用支持。
5 九典制药
原料药,化药制剂,中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合作经销:九典制药与经销商共同开发终端、
共同举办各种学术性会议和其他各种形式的营销活动;
(2)招商代理模式:销售终端推广及维护由代理商
完成。
注:以上内容摘自招股说明书或年报披露信息。
由上表可知,两票制前以招商代理模式为主的医药制造企业在两票制后,委托外部推广公司进行市场推广开拓系行业惯例。
随着两票制推行的逐渐深入,公司也将在原有营销服务网络的基础上,根据两票制政策要求进一步调整营销组织架构,通过自设销售公司增强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高营销管理效率,并依托新设立的销售公司平台加强对现有营销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同时引进优秀的产品经理、营销策划和服务人员等,以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营销团队。
(4)防范推广服务商商业贿赂的内部控制及执行
公司在《推广咨询服务公司管理制度》及签订的《推广服务合同》中对服务商及业务人员在推广公司药品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范及职业道德进行约束。
禁止推广商及其业务人员直接和间接以任何形式提供、支付、索取或接受贿赂,不得向任何医疗专业人士提供有违法律的报酬或诱使这类人员与服务商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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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人员发生商业往来关系。在组织或赞助学术会议时,仅限于支付与活动相关的劳务费、场地租赁费、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等,不得通过支付参会人员不合理的费用及相关报酬。服务商及其业务人员在推广活动中向相关人士赠送礼品时,应严格遵守公司礼品政策,同时该礼品主要为正常的商业交流及企业宣传目的需要。公司根据《推广咨询服务公司管理制度》及合同约定对市场推广服务商进行评估考核,对存在虚假广告、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将立即解除推广合同或者不再续签合同。
6、发行人与经销商、配送商及推广服务商的协议执行情况
两票制实施前,发行人在综合考虑经营规模、终端开发能力和资金实力等因素后与符合条件的区域经销商签订《经销(代理)协议》,委托其作为产品指定区域的经销商。根据《经销(代理)协议》的有关约定,经销商需负责所代理区域的产品推广、招投标、销售及配送。经销商在收集到下级经销商或销售终端的供货需求后,向发行人发出订单,发行人随后将药品发送到该经销商,并由其直接或分销配送,最终使药品进入医院、药店等销售终端。具体流程如下:
两票制实施后,发行人将产品销售给配送商,由配送商直接销售至最终客户。
在此过程中,配送商仅承担配送职能,不参与发行人产品的市场推广工作,具体的区域渠道开拓、市场和学术推广活动由推广公司(即原经销商或发行人筛选的专业医药咨询公司)承担。发行人在综合考虑经营规模、配送能力和资金实力等因素后直接与符合条件的配送商签订《配送(经销)协议》,综合考虑经营规模、客户开拓能力、咨询策划能力等因素后与符合条件的推广公司签订《推广服务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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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两票制实施后,对于公司原有经销商转型为推广公司的,原有经销商覆盖的经销区域及终端医疗机构原则上即为其推广服务所覆盖区域及终端医疗机构;对于公司新增加的推广公司,在确定其推广资质的同时,明确其推广服务应覆盖的区域及医疗机构名单。在配送商向公司下达采购订单及配送医疗机构名录的同时,推广公司亦会将其服务覆盖区域内的终端医疗机构订单及相应的配送商告知公司,发行人在实现推广公司所负责区域及终端医疗机构的销售后,同时按照《推广服务合同》约定的定价原则确认应付该推广公司的业务推广费金额。两票制下发行人具体业务流程如下:
两票制下,发行人与推广公司签订《推广服务合同》,对服务项目及内容、服务项目结算方式、服务费计算标准和推广服务商的权利义务等项目进行约定;同时,发行人与配送商签订《配送(经销)协议》,对配送区域、产品运输、产品验收等项目进行约定。除此之外,发行人、推广公司和配送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
两票制下,配送商按照《配送(经销)协议》的约定安排发行人产品的终端配送,推广公司按照《推广服务合同》的有关约定进行推广服务活动,并按照约定的服务费计算标准与发行人就推广服务费进行结算,《配送(经销)协议》和《推广服务合同》均得到有效执行。
7、报告期内,经销商、配送商及推广公司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报告期内,福朋医药 2015年和 2016年曾为发行人关联方。2015年 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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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利康转让其所持福朋医药全部 10%股权,同时昂利康董事、副总经理吕慧浩辞去福朋医药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 2015年 9月昂利康转让所持福朋医药全部 10%股权及昂利康董事、副总经理吕慧浩辞去福朋医药董事职位满 12个月后,福朋医药不再是发行人关联方。
除此之外,经销商、配送商及推广公司与发行人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
(1)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
①原料药产品产能利用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料药产品的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头孢类抗生素原料药
产能(吨) 650.00 1,300.00 1,300.00 1,300.00
产量(吨) 320.95 629.73 927.73 1,250.86
产能利用率 49.38% 48.44% 71.36% 96.22%
Alpha 酮酸原料药
产能(吨) 75.00 150.00 150.00 150.00
产量(吨) 70.67 139.43 66.57 37.09
产能利用率 94.23% 92.95% 44.38% 24.73%
近年来,国家一方面整顿抗生素滥用现象,另一方面加大环保,安全等领域的执法力度。长期而言国家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会有利于发行人,但短期内抗生素行业增速维持在个位数水平,市场竞争加剧。2015 年,公司头孢类原料药的产能利用率保持较高水平;2016 年,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发行人头孢类原料药的产能利用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2017年及 2018年 1-6月头孢类原料药产能利用率较低,主要系 2017年 5-12月及 2018年 4月起,江苏悦新停产导致头孢类原料药中间体 7-ADCA 供应不足,发行人头孢类抗生素原料药产量进一步下降。有鉴于此,发行人一方面着手推行头孢类原料药产品的技术升级,实现头孢拉定生产由现有的化学法向更加环保、高效的酶法的转变,另一方面,发行人亦将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增加产品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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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Alpha酮酸原料药车间处于试生产阶段,产能利用率处于较低水平。
2016年 5月,Alpha酮酸原料药的主要用户北京费森尤斯卡比医药有限公司完成了质量审计及供应商备案工作,公司开始向费卡经营供应 Alpha酮酸产品。2016年下半年,Alpha酮酸原料药车间开始正常生产经营,产能利用率同比大幅上升,2017年及 2018年 1-6月产能利用率分别达到 92.95%和 94.23%。
②制剂产品产能利用率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制剂产品按剂型的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片剂
产能(万片) 35,000.00 70,000.00 70,000.00 56,000.00
产量(万片) 38,353.33 60,896.34 74,260.30 56,224.30
产能利用率 109.58% 86.99% 106.90% 100.40%
胶囊剂
产能(万粒) 5,500.00 11,000.00 11,000.00 8,500.00
产量(万粒) 8,940.00 17,884.20 13,290.54 8,956.26
产能利用率 162.55% 162.58% 120.82% 105.37%
颗粒剂
产能(万袋) 1,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产量(万袋) 595.20 1,140.24 1,054.38 1,856.76
产能利用率 59.52% 57.01% 52.72% 92.84%
冻干粉针剂
产能(万瓶) 5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产量(万瓶) 531.24 713.52 868.71 922.83
产能利用率 106.25% 71.35% 86.87% 92.28%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片剂、胶囊剂和冻干粉针剂产能利用率总体维持在较高水平。2017 年发行人片剂产量下降主要是因为合作产品多潘立酮片原料药价格持续上升,利润空间不断压缩,发行人应合作方要求减少了多潘立酮片的生产且同时降低了自产比例所致;发行人冻干粉针剂产量下降主要系根据合作方要求减少了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的生产。
颗粒剂产能利用率在 2016年至 2018年 1-6月相对较低,此种情况为发行人现有产品结构及当前生产线结构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虽然发行人各固体剂型产品(胶囊剂、颗粒剂、片剂)的制剂工艺流程各有不同,但均需先经过预处理、制粒和混合等工艺处理,再分别进行压片、胶囊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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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颗粒灌装等后续工艺,最终形成各种固体剂型产品。目前,发行人各固体剂型主要生产工艺中原辅料预处理、制粒、混合等生产工序共用生产设施、设备。
压片、胶囊填充、颗粒灌装等后续工序生产设施则相互独立,实际计算各固体剂型产能主要按后续生产工工序的生产能力测算。实际生产过程中,为保障主导剂型片剂、胶囊剂的生产,发行人片剂、胶囊剂的生产长期占用共用设施、设备的生产时间,并压缩了其他固体剂型的生产时间,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颗粒剂的生产规模,进而无法满足客户对颗粒剂产品较大规模的市场需求。
固体剂型产品具体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募投项目实施后,发行人将提升预处理、混合、制剂等各工序生产能力,能够满足不同剂型同时进行生产的需求,大大提高各剂型产品生产效率。
③明胶空心胶囊产品产能利用率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明胶空心胶囊产品的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明胶空心胶囊
产能(万粒) 200,000.00 400,000.00 400,000.00 400,000.00
产量(万粒) 97,498.00 214,214.00 269,377.00 277,107.00
产能利用率 48.75% 53.55% 67.34% 69.28%
报告期内,发行人明胶空心胶囊产品的产能利用率较低,主要原因是发行人胶囊产品主要客户哈药集团、鲁抗集团受“限抗令”的影响,下游客户的需求减少,导致发行人胶囊产量降低,产能利用率下滑。
(2)销量及产销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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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原料药产品产销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料药产品的销量及产销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头孢类原料药合计
产量(吨) 320.95 629.73 927.73 1,250.86
销量(吨) 244.26 638.82 944.33 1,232.37
产销率 76.11% 101.44% 101.79% 98.52%
其中:
头孢拉定
产量(吨) 128.68 302.06 391.26 650.56
销量(吨) 94.75 303.75 436.19 620.71
产销率 73.63% 100.56% 111.48% 95.41%
头孢氨苄
产量(吨) 174.02 268.24 503.43 553.97
销量(吨) 133.86 289.79 489.52 578.28
产销率 76.92% 108.03% 97.24% 104.39%
头孢克洛
产量(吨) 18.25 59.43 33.04 46.33
销量(吨) 15.65 45.28 18.62 33.38
自用数量 1.42 12.22 11.94 11.79
产销率 93.55% 96.76% 92.51% 97.49%
Alpha酮酸原料药
产量(吨) 70.67 139.43 66.57 37.09
销量(吨) 64.69 120.20 70.53 11.10
产销率 91.54% 86.21% 105.95% 29.93%
注:自用数量指用于自产头孢克洛缓释片等制剂产品及用于研发领用的头孢克洛数量,头孢克洛产销率计算中,销量指对外销售数量及自用数量。
注:上表中 Alpha酮酸原料药销量包括昂利泰向昂利康销售的用于研发的 Alpha酮酸。
2015年至 2018年 1-6月,头孢类抗生素原料药销量持续下降。其中,2016年较 2015年下降 23.37%,主要系在国家整顿抗生素滥用的背景下,下游市场需
求增长放缓,竞争加剧导致头孢拉定、头孢氨苄销量分别下降 29.73%及 15.35%;
此外,公司于 2015年 11月对头孢克洛生产线进行酶法技改,产能受限,同时,下游客户重新进行稳定性试验等质量评估,导致 2016年头孢克洛销量较上年下降 44.21%。2017年,头孢类抗生素原料药销量较上年下降 32.35%,主要系江苏
悦新 7-ADCA停产导致当期头孢拉定、头孢氨苄产量下降,进而导致头孢拉定、头孢氨苄销量分别下降 30.36%及 40.80%。此外,2017年头孢克洛生产线技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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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的质量评估均已完成,头孢克洛产销量较上年增幅较大,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 153.53%。2018年 1-6月头孢类原料药产销率偏低主要是因为公司为应对 7月
至 8月例行停工检修,提前进行备货。
报告期内,Alpha 酮酸销售收入逐年大幅上升,主要系 2015 年 7 月,昂利泰完成了 Alpha 酮酸车间的 GMP 认证,并于 2016 年开始向费卡经营销售,此后,向费卡经营销售量逐年增长。
2015年,Alpha酮酸原料药产销率较低,主要原因为 2015年 7月昂利泰完成了 GMP车间验证,但由于主要客户尚未完成供应商备案,当期销售仍为试产品以化工品形式销售形成。2016年,主要客户完成质量审计及供应商备案工作,公司开始向下游客户正常供应Alpha酮酸原料药,该产品产销率上升至 105.95%。
2017年产销率下降主要为应对春节假期,增加了当期产品库存。
②制剂产品产销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制剂产品的销量及产销率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片剂合计
产量(万片) 38,353.33 73,916.42 94,420.84 107,070.86
销量(万片) 38,738.24 75,184.95 91,690.53 113,463.25
产销率 101.00% 101.72% 97.11% 105.97%
其中: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产量(万片) 15,555.40 29,780.52 27,369.16 21,520.24
销量(万片) 16,439.92 29,464.12 27,152.99 22,463.09
产销率 105.69% 98.94% 99.21% 104.38%
头孢克洛缓释片
产量(万片)- 2,790.48 2,343.18 2,303.52
销量(万片) 140.16 2,649.39 2,434.94 2,447.16
产销率- 94.94% 103.92% 106.24%
硝苯地平缓释片
产量(万片) 7,964.64 13,986.36 17,252.28 11,644.92
销量(万片) 7,537.21 14,471.64 15,641.28 15,575.95
产销率 94.63% 103.47% 90.66% 133.76%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产量(万片) 4,400.94 8,340.69 9,774.61 7,805.70
销量(万片) 4,278.30 8,745.27 9,355.93 9,2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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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销率 97.21% 104.85% 95.72% 118.19%
多潘立酮片
产量(万片) 9,257.61 16,822.61 34,733.75 61,154.56
销量(万片) 9,275.15 17,300.03 34,388.15 61,017.75
产销率 100.19% 102.84% 99.01% 99.78%
其他制剂-片剂
产量(万片) 1,174.74 2,195.76 2,947.86 2,641.92
销量(万片) 1,067.50 2,554.50 2,717.24 2,733.39
产销率 90.87% 116.34% 92.18% 103.46%
胶囊剂合计
产量(万粒) 8,940.00 17,884.20 13,290.54 22,092.97
销量(万粒) 8,887.66 16,598.76 13,158.72 22,666.09
产销率 99.41% 92.81% 99.01% 102.59%
其中:
头孢克肟胶囊
产量(万粒) 6,469.44 13,470.48 8,988.24 15,812.23
销量(万粒) 6,728.14 12,285.00 8,671.11 15,990.79
产销率 104.00% 91.20% 96.47% 101.13%
胶体果胶铋胶囊
产量(万粒) 2,470.56 4,413.72 3,987.12 5,816.88
销量(万粒) 2,159.52 4,313.76 4,146.34 6,221.06
产销率 87.41% 97.74% 103.99% 106.95%
其他制剂-胶囊剂
产量(万粒) - - 315.18 463.86
销量(万粒) - - 341.28 454.24
产销率 - - 108.28% 97.93%
颗粒剂(头孢克洛颗粒)
产量(万袋) 595.20 1,140.24 1,054.38 1,856.76
销量(万袋) 571.14 1,203.30 1,248.08 1,843.74
产销率 95.96% 105.53% 118.37% 99.30%
冻干粉针剂(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产量(万瓶) 531.24 713.52 868.71
922.83
销量(万瓶) 386.40 626.06 908.33
949.65
产销率 72.74% 87.74% 104.56% 102.91%
注 1:公司多潘立酮片、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头孢克肟胶囊部分为自产,部分为委托生产。为真实反映公司产品产销情况,此处多潘立酮片、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头孢克肟胶囊产量按照自产和委托生产总量合并计算。
注 2:公司报告期内颗粒剂仅有头孢克洛颗粒产品;冻干粉针剂仅有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产品。
注 3:2018年 1-6月,头孢克洛缓释片因技改停产,本期销售均为前期库存。
报告期内,发行人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等主要制剂产品销量保持稳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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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8
长。报告期内,发行人片剂销量下降,主要系合作产品多潘立酮片因原料药价格大幅上涨后利润空间下降,根据合作方要求公司减少生产与销售所致;2016 年胶囊剂销量下降,主要系公司于 2016年终止了头孢克肟胶囊与原经销商的合作,对该产品 2016年收入产生了暂时性的不利影响;2017年冻干粉针剂销量下降,主要系受两票制影响部分产品销售不经由经销商流通,需直接向配送商销售,合作方相应调整销售政策。
报告期内,发行人制剂产品产销率总体保持较高水平,且较为稳定。2017年,冻干粉针剂产销率偏低,主要是因为冻干粉针剂全部为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该产品受两票制影响部分产品销售不经由经销商流通,需直接向配送商销售,合作方相应调整销售策略,导致销量下降。2018年 1-6月,冻干粉针剂产销率较低主要是公司为应对 7月至 8月因GMP认证而进行的停工改造,提前进行备货。
③明胶空心胶囊产销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明胶空心胶囊产品的销量及产销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明胶空心胶囊
产量(万粒) 97,498.00 214,214.00 269,377.00 277,107.00
销量(万粒)1 124,750.50 204,590.85 273,415.62 280,514.22
产销率 127.95% 95.51% 101.50% 101.23%
注:上表中销量包括昂利康胶囊向昂利康销售的胶囊数量。
2015年-2017年,发行人明胶空心胶囊产品产销率保持较高水平,且较为稳定,2018年 1-6月,发行人明胶空心胶囊产销率较高主要是因为前期库存在本期实现了销售。
2、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及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原料药
头孢氨苄 3,864.35 6.30% 7,920.01 9.25%
头孢拉定 4,650.58 7.59% 11,137.54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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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9
头孢克洛 2,298.93 3.75% 5,503.69 6.43%
Alpha酮酸 4,263.89 6.95% 7,370.15 8.61%
其他原料药 1,078.62 1.76% 1,940.17 2.27%
原料药合计 16,156.37 26.35% 33,871.57 39.56%
制剂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23,115.15 37.70% 23,743.75 27.73%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13,464.51 21.96% 9,659.49 11.28%
头孢克洛缓释片 283.98 0.46% 4,252.14 4.97%
头孢克肟胶囊 2,045.74 3.34% 3,681.20 4.30%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2,532.24 4.13% 4,514.96 5.27%
多潘立酮片 1,106.66 1.81% 1,607.99 1.88%
硝苯地平缓释片 815.51 1.33% 1,441.33 1.68%
胶体果胶铋胶囊 540.37 0.88% 738.39 0.86%
其他制剂 415.59 0.68% 748.27 0.87%
制剂合计 44,319.74 72.29% 50,387.53 58.85%
药用
辅料
明胶空心胶囊 834.32 1.40% 1,361.68 1.59%
合计 61,310.43 100.00% 85,620.78 100.00%
产品名称
2016年 2015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原料药
头孢氨苄 12,106.89 18.39% 15,840.49 21.14%
头孢拉定 14,365.60 21.82% 20,369.76 27.18%
头孢克洛 2,170.81 3.30% 4,109.22 5.48%
Alpha酮酸 4,398.99 6.68% 471.32 0.63%
其他原料药 1,304.27 1.98% 211.54 0.28%
原料药合计 34,346.57 52.16% 41,002.33 54.71%
制剂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11,490.37 17.45% 9,446.87 12.61%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4,291.14 6.52% 4,871.07 6.50%
头孢克洛缓释片 2,567.49 3.90% 2,652.03 3.54%
头孢克肟胶囊 2,566.36 3.90% 4,652.56 6.21%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4,182.02 6.35% 4,217.53 5.63%
多潘立酮片 1,458.38 2.21% 2,503.76 3.34%
硝苯地平缓释片 1,531.22 2.33% 1,506.47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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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0
胶体果胶铋胶囊 560.40 0.85% 807.07 1.08%
其他制剂 895.58 1.36% 1,074.82 1.43%
制剂合计 29,542.95 44.86% 31,732.18 42.34%
药用
辅料
明胶空心胶囊 1,960.87 2.98% 2,206.50 2.94%
合计 65,850.40 100.00% 74,941.01 100.00%
注:其中“其他原料药”主要为多索茶碱原料药;“其他制剂”主要包括头孢克洛颗粒、西沙比利片、头孢克洛胶囊、铝碳酸镁咀嚼片、多索茶碱片、盐酸左氧氟沙星片和头孢泊肟酯片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及其变化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
单价变化
剔除两票制影响后单价
变化单价变化
剔除两票制影响后单价
变化
原料药
头孢氨苄(元/公斤)
347.42 27.12%-- 273.30 10.50%--
头孢拉定(元/公斤)
407.85
11.23%-- 366.67 11.33%--
头孢克洛(元/公斤)
1,468.97 20.86%-- 1,215.39 4.27%--
Alpha酮酸(元/公斤)
663.65 7.87%-- 613.16 -1.69%--
制剂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元/片)
1.406 74.48% 0.434 4.54% 0.806 90.43% 0.415 -1.94%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元/瓶)
34.846 125.85% 4.777 0.87% 15.429 226.60% 4.736 0.26%
头孢克洛缓释片(元/片)
2.026 26.24% 0.918 -3.79% 1.605 52.27% 0.954 -9.50%
头孢克肟胶囊(元/粒)
0.304 1.47% 0.296 -0.96% 0.300 1.23% 0.298 0.83%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元/片)
0.592 14.64% 0.442 0.41% 0.516 15.50% 0.440 -1.46%
多潘立酮片(元/片)
0.119 28.37% 0.099 21.86% 0.093 121.19% 0.081 91.24%
硝苯地平缓释片(元/片)
0.108 8.64% 0.092 -1.61% 0.100 1.63% 0.093 -4.77%
胶体果胶铋胶囊(元/粒)
0.250 46.18% 0.185 18.16% 0.171 26.81% 0.156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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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1
药用辅料
明胶空心胶囊(元/万粒)
71.97 -0.37%-- 72.23 -5.82%--
产品名称
2016年 2015年-----
单价变化单价-----
原料药
头孢氨苄(元/公斤)
247.32 -9.71% 273.92 -----
头孢拉定(元/公斤)
329.34 0.36% 328.17 -----
头孢克洛(元/公斤)
1,165.59 -5.31% 1,230.99 -----
Alpha酮酸(元/公斤)
623.72 46.89% 424.62 -----
制剂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元/片)
0.423 0.62% 0.421 -----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元/瓶)
4.724 -7.90% 5.129 -----
头孢克洛缓释片(元/片)
1.054 -2.70% 1.084 -----
头孢克肟胶囊(元/粒)
0.296 1.72% 0.291 -----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元/片)
0.447 -2.22% 0.457 -----
多潘立酮片(元/片)
0.042 3.35% 0.041 -----
硝苯地平缓释片(元/片)
0.098 1.22% 0.097 -----
胶体果胶铋胶囊(元/粒)
0.135 4.18% 0.130 -----
药用辅料
明胶空心胶囊(元/万粒)
76.70 -5.45% 81.12 -----
3、不同销售模式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原料药产品与药用辅料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制剂产品中的自有产品以经销模式销售,制剂产品中的合作产品由合作方、合作方指定第三方包销或负责整体推广运作。公司各期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类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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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2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金额
(万元)
比例(%)
金额
(万元)
比例(%)
金额
(万元)
比例(%)
金额
(万元)
比例(%)
原料药:
16,156.37 26.35 33,871.57 39.56 34,346.57 52.16 41,002.33 54.71
直销 13,633.41 22.23 23,998.31 28.03 22,920.93 34.81 27,557.63 36.77
经销 2,522.96 4.12 9,873.26 11.53 11,425.64 17.35 13,444.71 17.94
制剂(经销):
44,319.74 72.29 50,387.53 58.85 29,542.95 44.86 31,732.18 42.35
自有制剂:
26,675.97 43.51 33,866.70 39.55 19,051.02 28.93 19,332.75 25.80
招商代理
4,635.82 7.56 16,166.99 18.88 18,600.77 28.25 19,148.77 25.55
精细化推广
22,040.15 35.95 17,699.70 20.67 450.25 0.68 183.98 0.25
合作制剂:
17,643.77 28.78 16,520.84 19.30 10,491.94 15.93 12,399.43 16.55
招商代理
1,387.85 2.26 6,283.52 7.34 10,491.94 15.93 12,399.43 16.55
精细化推广
16,255.92 26.51 10,237.31 11.96 0.00 0.00 0.00 0.00
药用辅料(直销):
834.32 1.36 1,361.68 1.59 1,960.87 2.98 2,206.50 2.94
合计 61,310.43 100.00 85,620.78 100.00 65,850.40 100.00 74,941.0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结构保持相对稳定,故而不同销售模式下的收入占比相对稳定。
4、销售收入按区域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业务地区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区域
2018年 1-6月 2017年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内销
东北 2,276.75 3.71% 2,885.53 3.37%
华北 9,038.62 14.74% 17,501.08 20.44%
华东 29,403.05 47.96% 39,039.85 45.60%
华南 5,937.41 9.68% 7,552.24 8.82%
华中 8,787.80 14.33% 10,487.53 12.25%
西北 783.33 1.28% 1,047.86 1.22%
西南 3,967.01 6.47% 3,800.77 4.44%
小计 60,193.97 98.18% 82,314.86 9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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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3
外销 1,116.46 1.82% 3,305.92 3.86%
合计 61,310.43 100.00% 85,620.78 100.00%
区域
2016年 2015年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内销
东北 5,530.63 8.40% 5,318.02 7.10%
华北 14,858.86 22.56% 11,630.83 15.52%
华东 24,068.20 36.55% 33,834.02 45.15%
华南 6,718.90 10.20% 7,622.34 10.17%
华中 7,442.59 11.30% 8,442.16 11.27%
西北 545.83 0.83% 406.47 0.54%
西南 1,748.29 2.65% 1,162.54 1.55%
小计 60,913.30 92.50% 68,416.37 91.29%
外销 4,937.10 7.50% 6,524.64 8.71%
合计 65,850.40 100.00% 74,941.0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集中于华北、华东,两地的销售收入占比保持着 50%以上。
5、报告期内向前十名客户销售情况
(1)报告期内向前十名客户销售情况及占比
2018年 1-6月,公司来自于前十名客户的营业收入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
1-6月
序号客户名称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1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007.32 13.05%
2 上药控股有限公司 3,543.27 5.77%
3 费森尤斯卡比(北京)医药经营有限公司 3,498.68 5.70%
4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261.30 3.69%
5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 1,876.79 3.06%
6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1,768.12 2.88%
7 北京新美福医药有限公司 1,538.14 2.51%
8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259.20 2.05%
9 浙江来益医药有限公司 1,193.19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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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4
10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71.47 1.75%
合计 26,017.49 42.44%
注: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湖州有限公司和国药控股山西有限公司等 91家关联公司,上药有限公司含上药控股有限公司、上药控股山东有限公司、上药控股四川有限公司等 20家关联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含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英特明州(宁波)医药有限公司、宁波英特药业有限公司舟山英特卫盛药业有限公司等 9家关联公司,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含华润南通医药有限公司、华润湖南医药有限公司、华润武汉医药有限公司等 44家关联公司,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和荆州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等19家关联公司。
2017年,公司来自于前十名客户的营业收入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
序号客户名称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1 北京新美福医药有限公司 6,947.77 7.96%
2 费森尤斯卡比(北京)医药经营有限公司 5,878.01 6.73%
3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325.76 6.10%
4 浙江福朋医药有限公司 3,275.49 3.75%
5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804.15 3.21%
6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 2,654.93 3.04%
7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543.95 2.91%
8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928.64 2.21%
9 上药控股有限公司 1,893.53 2.17%
10 广州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 1,416.75 1.62%
合计 34,668.97 39.71%
注: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湖州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山西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天津北方医药有限公司等 58家关联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含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英特明州(宁波)医药有限公司、宁波英特药业有限公司、舟山英特卫盛药业有限公司等 8家关联公司,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州通集团杭州医药有限公司、北京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芜湖九州通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等 13家关联公司,上药控股有限公司含上药控股有限公司、上药控股山东有限公司、上药控股四川有限公司、上药金龟(上海)医药有限公司等 12家关联公司。
2016年,公司来自于前十名客户的营业收入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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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5
单位:万元
2016年
序号客户名称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1 北京新美福医药有限公司 8,716.25 12.98%
2 浙江福朋医药有限公司 5,412.23 8.06%
3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114.68 6.13%
4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879.45 5.78%
5 费森尤斯卡比(北京)医药经营有限公司 3,542.47 5.27%
6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3,097.99 4.61%
7 广州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 1,365.61 2.03%
8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 1,258.47 1.87%
9 江西隆泰盛医药有限公司 1,232.38 1.84%
10 聚善堂(福建)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771.45 1.15%
合计 33,390.95 49.72%
注: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哈药集团三精明水药业有限公司、哈药集团制药六厂、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民生药品分公司等 4家关联公司;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州通杭州医药有限公司、新疆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芜湖九州通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山西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忻州分公司和湖北九州通基药有限公司等 6家关联公司。
2015年,公司来自于前十名客户的营业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年
序号客户名称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1 北京新美福医药有限公司 8,472.17 10.95%
2 回音必集团有限公司 5,071.20 6.55%
3 浙江福朋医药有限公司 4,461.53 5.77%
4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4,460.21 5.76%
5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025.93 5.20%
6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82.03 2.95%
7 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2,176.95 2.81%
8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63.12 2.41%
9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 1,557.97 2.01%
10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554.53 2.01%
合计 35,925.65 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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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6
注 1:浙江优胜美特医药有限公司于 2016年 11月更名为浙江杭峰医药有限公司;
注 2:浙江普洛得邦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于 2015年 11月更名为东阳优胜美特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注 3: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含东阳优胜美特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浙江优胜美特医药有限公司、优胜美特制药有限公司和浙江普洛康裕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等 4家关联公司;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哈药集团三精明水药业有限公司、哈药集团制药六厂等 4家关联公司;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含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悦康凯悦制药有限公司等 2家关联公司。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广东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九州通集团杭州医药有限公司等 8家关联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 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上述客户中,福朋医药曾经为昂利康的关联方,具体关联销售情况详见“第七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客户中占有权益的情形。
上述客户中,新美福的母公司美福润的共同控制人之一王仁民系昂利康股东(截至目前王仁民直接持有美福润 28.92%股权,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2.3286%),
同时,昂利康报告期内曾委托美福润的另一家全资子公司万鹏朗格进行研发。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会计师认为,美福润及其子公司不构成《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认定的应列为发行人关联方的情形。
(2)发行人与美福润的合作历史、开展合作生产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合作
产品生产对美福润不存在依赖关系
①发行人与美福润的合作历史
2005 年底,美福润的子公司万鹏朗格基本实现了对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产品的基础研发工作。由于其当时并不具备生产能力,且设立药品生产企业的壁垒较高,美福润希望就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国内具备一定规模的药品生产企业展开业务合作。昂利康亦存在扩大产品品种,增加收入来源的现实需求,在获知美福润的潜在合作意向后,与美福润就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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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7
钠产品签订协议展开合作,并主要负责产品生产车间的建设、新药注册的报批、药品生产批件的取得及后期的生产工作。
2008年 11月 4日,发行人与美福润子公司万鹏朗格、内蒙古科诺医药开发有限公司成功获得国家药监局颁发的证号为国药证字 H20080276 的《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新药证书,并先后于 2008年、2012年取得 1.25g和 2.5g
规格的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的生产批件。发行人作为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药品生产批件的持有者,独家生产该批件的产品,生产的产品由美福润负责全国总经销。
基于在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与美福润的成功合作经历,发行人于 2009年开始同时指定美福润为公司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产品的东北、华北、西南、华中等地区的销售代理商。
2017 年,随着两票制的逐步推广,发行人部分制剂产品需直接向终端配送商销售,美福润亦开始通过子公司福美森为发行人提供产品的推广咨询服务。
②发行人与美福润开展合作生产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合作生产模式系因医药行业的特点所致,也是药品生产行业普遍存在的市场惯例。其产生的主要背景是:①设立药品生产企业的壁垒较高,企业需要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线(车间)通过 GMP认证,并且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才具备生产销售药品的硬性条件,这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②药品研发周期较长,耗费资金量大、不可预测性较大的特性导致药品研发的成功率较低,风险较大;③在国务院下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之前,仅能由药品生产企业申请注册药品批准文号,其他企业包括药品研发企业不能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因此,发行人与具有一定研发实力、拥有较强销售资源但无法取得药品注册批件的企业合作,能够有效控制研发风险,综合利用现有产能。
现有医药行业上市公司中也存在相同的合作生产、合作销售模式,如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02900)和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002907)。
根据哈三联招股说明书的描述,2014 年至 2016 年,哈三联共有 35 个规格的合作产品实现销售,涉及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603676)、海南四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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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8
医药有限公司、黑龙江天行健医药有限公司等 12个合作方,具体的合作模式为合作方向其提出原材料采购订单生产合作产品,待采购原材料检验合格后,发行人根据生产订单生产合作产品,合作方和/或合作方指定方在全国范围内独家或联合负责包销生产订单下的合作产品,合作方和/或合作方指定方为上述订单下合作产品的总代理商,负责合作产品的市场营销和推广工作。哈三联与合作方主要通过协商方式确定合作产品的销售价格,销售价格的确定主要包括成本加成和根据市场情况协商。
根据华森制药招股说明书的描述,华森制药与植恩药业采取合作模式生产和销售合作产品奥利司他胶囊和西洛他唑片,即植恩药业提供相关药品的生产技术,华森制药申报并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华森制药向植恩医药或植恩药业指定方采购奥利司他原料药和西洛他唑片原料药,生产的奥利司他胶囊、西洛他唑片由华森制药或华森制药子公司华森医药向植恩药业、植恩医药或植恩药业指定方销售。
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与合作方就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展开合作是基于医药行业的特性所致。发行人与具有一定研发实力、拥有较强销售资源但无法取得药品注册批件的企业合作,有助于控制研发风险,综合利用现有产能,具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③发行人合作产品生产对美福润不存在依赖关系
根据合作协议的有关约定,发行人负责合作产品的生产,持有合作产品的药品注册批件、药品再注册批件并享有合作产品药品注册批件、药品再注册批件的所有法定权利,美福润或其指定第三方则负责合作产品销售,除双方协商一致,美福润不会与第三方合作、自行生产或安排其关联方生产合作产品(包括不同规格、不同剂型)。
报告期内,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毛利情况及其占发行人毛利总额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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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8年 1-6月(剔除两票制影响)
2017年
2017年(剔除两票制影响)
2016年 2015年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毛利
11,922.95 304.41 7,314.57 620.32 1,303.16 1,722.03
主营业务毛利
42,132.79 13,136.37 46,100.41 25,045.89 21,147.02 17,646.07
占比 28.30% 2.32% 15.87% 2.48% 6.16% 9.76%
剔除两票制影响,报告期内,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毛利占比均在10%以下。
综上,合作生产模式对发行人与美福润而言均系对等商业合作关系,双方之间达成的合作协议符合行业特性,报告期该合作产品毛利占比较低且逐年下降,该等合作关系对发行人而言不构成对美福润的依赖。
(3)公司向美福润具体销售情况
发行人向美福润销售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等两个产品。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是发行人和美福润的合作产品,该产品系美福润主导研发,研发成功后,发行人申请药品注册批件,按照 GMP要求投资建设生产车间,并负责药品的生产;该产品按照美福润的订单安排生产,未经美福润许可公司不进行生产。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美福润以及美福润指定的第三方销售该产品,美福润负责该产品的市场营销和学术推广工作,公司主要协助进行招标工作。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是发行人的自有产品。报告期内,美福润是该产品的主要经销商之一,美福润代理区域由其独立负责学术推广工作,提供销售咨询和销售服务,最终实现产品的销售。两票制后,美福润作为专业的医药推广公司,将继续为发行人提供学术推广、产品定位分析、营销策略筹划等服务。2017 年和 2018 年 1-6 月,美福润除了代理经销昂利康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等产品外,其全资子公司西藏福美森开始为昂利康提供产品推广服务,昂利康确认的与西藏福美森产品推广服务相关的销售费用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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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2.42万元和 16,583.72万元。
报告期内,昂利康向新美福(美福润的全资子公司)销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
2018年 1-6月 2017年
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占比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占比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454.30 0.74% 2,217.77 2.54%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1,083.84 1.77% 4,730.00 5.42%
合计 1,538.14 2.51% 6,947.77 7.96%
产品
2016年 2015年
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占比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占比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4,291.14 6.39% 4,871.07 6.30%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4,425.09 6.59% 3,601.09 4.65%
合计 8,716.25 12.98% 8,472.17 10.95%
(4)委托万鹏朗格(美福润的全资子公司)研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委托万鹏朗格进行研发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总金额及签订时间
研发费用合同进度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硝呋太尔原料及硝呋太尔制霉素阴道软胶囊
930.00
(2015年)
--- 400.00 履行中 匹多莫德原料工艺技术
1,200.00
(2016年)
-- 900.00 -履行中
注:“硝呋太尔原料及硝呋太尔制霉素阴道软胶囊”研发项目下一阶段为生产车间中试放大试验,由于美福润生产子公司浙江海鹤药业有限公司软胶囊生产车间尚在建设中,故项目进度未能满足合同约定的后期付款条件,因此 2015年后发行人未支付后续研发费用;“匹多莫德原料工艺技术”研发项目由于受行业政策的影响,在产企业被要求重新进行临床有效性试验,发行人与万鹏朗格基于谨慎性的考虑,放缓了研发节奏,因而项目进度未能满足合同约定的后期付款条件,2016年后发行人未支付后续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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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1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股东在前十名客户中占有权益的情形。
6、报告期内,发行人前十大客户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十大客户变动主要受两票制政策逐步推行,制剂产品收入占比持续上升及原料药产品结构性变化等因素的综合性影响所致。
2016 年,发行人前十大客户中:新增费森尤斯卡比(北京)医药经营有限公司主要系 2015年下半年,发行人子公司昂利泰完成了 Alpha酮酸车间的 GMP认证,2016 年 Alpha 酮酸开始作为原料药向其销售;新增江西隆泰盛医药有限公司主要系根据合作方要求增加对其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的销售;新增原料药客户聚善堂(福建)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主要是因为前十大客户的整体收入规模下降所致,报告期内其持续为原料药重要销售客户;原料药客户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退出前十大客户主要因为发行人头孢类原料药产品销量下降所致;回音必集团有限公司退出前十大客户主要因为作为公司经销客户,2016 以来发行人未再与其合作;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退出前十大客户主要因为其子公司东阳优胜美特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浙江优胜美特医药有限公司为公司头孢克肟胶囊经销商,2016年发行人未再与其合作。
2017 年,发行人前十大客户中新增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上药控股有限公司等大型医药流通企业主要因为受两票制影响,发行人部分制剂产品需直接向终端医药配送企业销售,相应地,经销商江西隆泰盛医药有限公司销售金额下降,退出前十大客户清单;原料药主要客户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退出前十大客户主要系其因生产计划调整减少了对公司的采购;原料药客户聚善堂(福建)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退出前十大客户主要系前十大客户收入规模整体上升所致,报告期内其持续为原料药重要销售客户。
2018年 1-6月,发行人前十大客户中新增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来益医药有限公司等医药流通企业主要是因为受两票制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施的影响,上述企业作为配送商经销发行人制剂产品的金额上升所致,相应地,经销商福朋医药销售金额下降,退出前十大客户;原料药客户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退出前十大客户主要是因为发行人头孢类原料药产品销量下降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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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2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大客户总体较为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7、不同销售模式下的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和销售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原料药与药用辅料主要以直销模式销售;制剂中的自有产品以经销模式销售,合作产品由合作方、合作方指定第三方包销或负责整体推广运作。
(1)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销售模式下销售收入前十大客户的基本信息、交易背景、采购必要性、客户获取方式、定价政策、合同签订等情况如下表所示(按产品、销售模式列报,同一控制或者同一集团下客户未进行合并披露):
①原料药产品与药用辅料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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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3

序号
客户名称主要从事的业务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主要股东情况
交易背景(首次形成商业合作关系的时间)
采购必要性
客户获取方式
是否为最终客户
直接客户销售情况(注)
定价政策
是否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协议 回音必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中国医药商业百强企业)
原料药销售及制剂生产
2000.1.28 38,067.7693 王大冲 2008
用于对外销售
展会、电话否
无法获取
随行就市
是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A 股上市公司 600789)
原料药的生产、制剂的生产、原料药的销售、制剂的销售
1993.2.15 58,157.5475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用于生产头孢类固体制剂产品
展会、电话是 100%
随行就市
是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A股上市公司科伦药业 002422 子公司的分公司)
原料药的生产、制剂的生产、原料药的销售、制剂的销售、医药研发
2012.4.25 无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用于生产头孢类固体制剂产品
展会、电话是 100%
随行就市
是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A 股上市公司 002370)
原料药的生产、制剂的生产、原料药的销售、制剂的销售、医药研发
2001.12.31 53,649.4456 陈尧根 2003
用于生产头孢类固体制剂产品
展会、电话是 100%
随行就市
是 BRIGHT
FUTURE
PHARMACEUTICAL
LAB.LTD.
制剂的生产、制剂的销售
1993 无法获取陈泽阳 2014
用于指定厂家生产头孢类固体制剂产品
展会、电话是 100%
随行就市
是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A股上市公司哈药股份600664分公司)
原料药的生产、制剂的生产、原料药的销售、制剂的销售、医药研发
1994.5.19 无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用于生产头孢类固体制剂产品
展会、电话是 100%
随行就市
是 北京悦康凯悦制药有限公司
制剂的生产 2006.4.24 13,000
悦康药业集团有限2008
用于生产头孢类固体制展会、电话是 100%
随行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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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4

公司剂产品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728)
原料药销售或制剂生产
2002.5.23 2亿元许丹青 2007
用于生产头孢类固体制剂产品
展会、电话是 100%
随行就市
是 广州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白云山 600332 子公司)
原辅料、包材采购等 1985.3.11 2,400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展会、电话
用于广药集团内部企业生产头孢类固体制剂
否 100%
随行就市
是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 600998)
原料药及制剂销售 1999.3.9 187,887.8226 刘宝林 2009 展会、电话
用于对外出售
否 89.53%
随行就市
是 费森尤斯卡比(北京)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德国费森尤斯集团 FWB: FREG
下属公司)
原料药、制剂的生产和销售
1988.9.19 128
费森尤斯卡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016 介绍
用于生产制剂产品
是 100%
随行就市
是 哈药集团三精明水药业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哈药股份600664子公司)
原料药销售及制剂生产
2001.4.30 4,000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 用于生产头孢类固体制剂产品
展会、电话是 100%
随行就市
是 聚善堂(福建)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原料药的销售、制剂的销售
2004.7.7 5,260 林建宗 2014 展会、电话
用于对外出售
否 100%
随行就市
是 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制剂的生产和销售、医药研发
2001.8.14 12,289.9128
北京悦康润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用于生产制剂产品
展会、电话是 100%
随行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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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5 NEW MYREX
LABORATORIES,INC.(外资企业)
制剂的生产、制剂的销售
2007.3.6
1,000万菲律宾比索
Mr.Joseph
F.Castro 用于生产头孢类固体制剂产品
展会是 100%
随行就市
是 江苏正大清江制药有限公司
原料药的生产、制剂的生产、原料药的销售、制剂的销售、医药研发
2001.2.28 4,896
江苏正大天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用于生产头孢类固体制剂产品
展会、电话是 100%
随行就市
是 浙江北生药业汉生制药有限公司
制剂的生产 2000.1.28 8,000 王强 2015
用于生产注射用多索茶碱
展会、电话是 100%
随行就市
是 安徽安科恒益药业有限公司
原料药的生产、制剂的生产、医药研发
1991.2.11 3,800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展会、电话
用于生产头孢类固体制剂产品
是 100%
随行就市
是 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制剂的生产、制剂的销售、医药研发
1997.11.19 10,000 程仁璋 2016 展会、电话
用于生产注射用多索茶碱
是 100%
随行就市
是 上海衡山药业有限公司
制剂的生产、制剂的销售
1981.7.20 4,746 董长军 2003 展会、电话
用于生产头孢类固体制剂产品
是 100%
随行就市
是 迪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制剂的生产、制剂的销售
1997.4.30 20,000
威海迪沙投资有限公司
2004 展会、电话
用于生产头孢类固体制剂产品
是 100%
随行就市
是 张家港方澳化工有限公司
原料药销售 2008.4.9 100 张亮 2016 展会、电话
用于对外销售
否 100%
随行就市

注:上表中客户为昂利康原料药各年前十大客户,直接客户销售情况系进入前十大年份累计对外销售昂利康产品数量/该期间昂利康向该客户累计销售数量。
回音必集团有限公司为 2015年原料药销售前十大客户,公司无法获取回音必集团有限公司下游销售情况,主要系公司于 2016年起终止了与该公司的合作。2015年实际取得直接客户销售情况的客户占当年原料药前十大客户销售收入的 75.68%,2016年、2017年、
2018 年 1-6 月原料药前十大客户实际取得直接客户销售情况的比例为 100%。无法获取直接客户销售情况的占比较小,不影响核查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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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6

论。
②自有制剂销售
序号客户名称
主要从事的
业务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主要股东
交易背景(首次形成商业合作关系的时间)
客户获取方式
采购必要性
是否为最终客户
直接客户销售情况(注)
定价政策
是否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协议 浙江福朋医药有限公司
原料药的销售、制剂的销售
1993.2.9 1,000 汪作良 1993 介绍市场需求否 98.91%
招标价、竞品、销售数量、销售区域
是 北京新美福医药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美福润 833784 子公司)
制剂的销售 2008.4.29 300
北京美福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介绍市场需求否 100%
招标价、竞品、销售数量、销售区域
是 东阳优胜美特医药销售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普洛药业000739 子公司)
原料药的销售、制剂的销售
2013.10.25 3,000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介绍市场需求否无法获取
招标价、竞品、销售数量、销售区域
是 浙江优胜美特医药有限公司
原料药的销售、制剂的销售
2005.5.25 1,000
梅吉伟、许冯程
2009 介绍市场需求否无法获取
招标价、竞品、销售数量、销售区域
是 广东盈康药业有限公司
制剂的销售 2004.10.10 500 占强 2014 招商市场需求否 100%
招标价、竞品、销售数量、销售区域
是 浙江大正医药有限公司
制剂的销售 2012.3.6 1,000 周建芳 2014 招商市场需求否 92.42%
招标价、竞品、销售数量、销售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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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浙江亚迪医药有限公司
制剂的销售 2006.5.29 1,000 杨晓 2015 招商市场需求否 100%
招标价、竞品、销售数量、销售区域
是 四川省智邦药业有限公司
原料药的销售、制剂的销售、其他(生化药品、中药材、中药饮品、一类、二类及三类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乳制品等)
2001.12.27 300 严伟 2014 招商市场需求否 91.16%
招标价、竞品、销售数量、销售区域
是 安徽省玉林医药有限公司
制剂的销售 2008.5.7 1,528 桂春生 2015 招商市场需求否 98.90%
招标价、竞品、销售数量、销售区域
是 邢台市万邦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制剂的销售 2001.5.16 9,917 郭明格 2001 招商市场需求否 97.32%
招标价、竞品、销售数量、销售区域
是 广东坤德药业有限公司
制剂的销售 2004.1.8 1,000 刘珍秀 2016 招商市场需求否 100.00%
招标价、竞品、销售数量、销售区域
是 江西新正医药有限公司
制剂的销售 2012.9.20 3,000 杨迎迎 2014 招商市场需求否无法获取
招标价、竞品、销售数量、销售区域
是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A股上市公司英特集团 000411子公司)
制剂的销售 1998.10.28 12,600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 介绍市场需求否 92.37%
销售数量、医院覆盖能力
是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 000963)
制剂的销售 1993.3.31 97,211.6416
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8 介绍市场需求否 97.34%
销售数量、医院覆盖能力

15 国药控股股制剂的销售 2003.1.18 276,709.508 国药产业投 2008 介绍市场需求否 97.50%销售数量、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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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8

份有限公司
(H 股上市公司 01099)
9 资有限公司院覆盖能力 上药控股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上海医药601607 子公司)
制剂的销售 2010.4.26 500,000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 介绍市场需求否 100.00%
销售数量、医院覆盖能力
是 康德乐(浙江)医药有限公司
制剂的销售 1999.12.7 6,000
康德乐股份(香港)有限公司
2011 介绍市场需求否 100.00%
销售数量、医院覆盖能力
是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002758)
制剂的销售 1999.8.16 21,000
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介绍市场需求否 97.39%
销售数量、医院覆盖能力
是 英特明州(宁波)医药有限公司(A 股上市公司浙江英特集团000411 孙公司)
制剂的销售 1993.3.6 1,660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1 介绍市场需求否 78.61%
销售数量、医院覆盖能力
是 浙江来益医药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浙江医药600216子公司)
制剂的销售 2012.6.4 36,000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介绍市场需求否
50.36%(截
至 2018年 7月 31日实现最终销售比例为
81.70%)
招标价、竞品、销售数量、销售区域、医院覆盖能力
是 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国有企业)
制剂的销售 1989.3.08 20,000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介绍市场需求否 100.00%
销售数量、医院覆盖能力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79

注:上表中客户为昂利康自有制剂销售各年前十大客户(若前 70%客户不足十家,则以前 70%客户为准),直接客户销售情况系进入前十大(或前70%客户)年份累计对外销售昂利康产品数量/该期间昂利康向该客户累计销售数量。
东阳优胜美特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浙江优胜美特医药有限公司 2015年进入自有制剂销售前 70%,江西新正医药有限公司 2016年进入自有制剂销售前十大。东阳优胜美特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浙江优胜美特医药有限公司因自 2016年起与公司终止合作,无法提供下游销售明细,江西新正医药有限公司因涉及商业秘密无法提供下游销售明细。报告期内,2015年实际取得直接客户销售情况的客户收入占当年自有制剂前 70%客户销售收入的 71.02%,2016年、2017年、2018年 1-6月实际取得直接客户销售情况的客户收入分别占当
年自有制剂前十大客户销售收入的 97.75%、100%及 100%。无法获取直接客户销售情况的占比较小,不影响核查结论。
③合作制剂销售
序号客户名称
主要从事的业务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主要股东
交易背景(首次形成商业合作关系的时间)
客户获取方式
采购必要性
是否为最终客户
直接客户销售情况
(注)
定价政策
是否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协议 北京新美福医药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美福润833784 子公司)
制剂的销售 2008.4.29 300
北京美福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介绍市场需求否 100%
招标价、竞品、销售数量、销售区域
是 江西和力药业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仁和药业000650 子公司)
制剂的销售 2012.4.12 1,600
江西仁和药业有限公司
2012 招商市场需求否 81.32%
招标价、竞品、销售数量、销售区域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80 商丘嘉信医药商贸有限公司
制剂的销售 2004.9.7 4,000 马明林 2012 招商市场需求否 100%
招标价、竞品、销售数量、销售区域
是 江西隆泰盛医药有限公司
原料药的销售、制剂的销售
2014.7.14 1,000 黄景文 2014 招商市场需求否 100%
招标价、竞品、销售数量、销售区域
是 杭州康健友邦医药有限公司
制剂的销售 2014.3.10 1,000 林小平 2014 介绍市场需求否 100%
招标价、竞品、销售数量、销售区域
是 佛山市雅信医药有限公司
中药饮片、中成药、抗生素制剂等的经销
1999.12.17 300 郭强 2012 介绍市场需求否 100%
招标价、竞品、销售数量、销售区域
是 浙江来益医药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浙江医药600216子公司)
制剂的销售 2012.6.4 36,000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介绍市场需求否
50.36%(截
至 2018年 7月 31日实现最终销售比例为
81.70%)
招标价、竞品、销售数量、销售区域、医院覆盖能力
是 珠海友邦医药有限公司
制剂的销售 2005.8.19 1,000
珠海康健友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4 介绍市场需求否 96.00%
招标价、竞品、销售数量、销售区域
是 海南广药晨菲医药有限公司
制剂的销售 2011.3.15 5,600
广州医药有限公司
2017 介绍市场需求否 100.00%
销售数量、医院覆盖能力
是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华东医药000963)
制剂的销售 1993.3.31 97,211.6416
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8 介绍市场需求否 100.00%
销售数量、医院覆盖能力
是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华通医药002758)
制剂的销售 1999.8.16 21,000
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介绍市场需求否 94.71%
销售数量、医院覆盖能力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81 上药科园信海医药吉林有限公司(外资企业)
制剂的销售 1993.6.14 130,000
China Health
System Led
2017 介绍市场需求否 85.00%
销售数量、医院覆盖能力
是 国药控股文德医药南京有限公司(H 股上市公司 01099国药控股孙公司)
制剂的销售 2006.1.6 2,600
国药控股江苏有限公司
2018 介绍市场需求否
65.48%(截
至 2018年 7月 31日已全部实现销售)
销售数量、医院覆盖能力
是 上药控股山东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上海医药601607孙公司)
制剂的销售 2014.4.18 8,000
上药控股有限公司
2017 介绍市场需求否 82.35%
销售数量、医院覆盖能力
是 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天圣制药 002872子公司)
制剂的销售 2007.9.29 10,010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介绍市场需求否 100.00%
销售数量、医院覆盖能力
是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A股上市公司英特集团000411子公司)
制剂的销售 1998.10.28 12,600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 介绍市场需求否 92.37%
销售数量、医院覆盖能力
是 廊坊市中诚康宇医药有限公司
制剂的销售 2005.10.28 1,143
石药集团河北中诚医药有限公司
2017 介绍市场需求否 100%
销售数量、医院覆盖能力

注:上表中客户为昂利康合作制剂销售各年前十大客户(若前 70%客户不足十家,则以前 70%客户为准),直接客户销售情况系进入前十大(或前70%客户)年份累计对外销售昂利康产品数量/该期间昂利康向该客户累计销售数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82

报告期内,2015年、2016年前 70%合作产品客户实际取得直接客户销售情况的比例为 100%,2017年、2018年 1-6月前十大合作产品客户实际取得直接客户销售情况的比例为 100%。直接客户销售情况已全部获取。
(2)主要客户销售内容
报告期内,各销售模式下前十大客户的客户名称、销售收入、销售内容、收款方式、期末欠款、期后还款等情况如下表所示: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83

① 2015年
A.原料药及药用辅料销售(直销为主)
序号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万元)
占原料药及药用辅料收入比例
主要产品收款方式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万元)
期末余额期后六个月内回款金额
(万元)
客户对发行人产品需求量占其总采购量的比例
1 回音必集团有限公司 5,071.20 11.74%
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头孢克洛
电汇、承兑
22.45 22.45 无法获取
2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4,460.21 10.32%
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头孢克洛、空心胶囊
电汇、承兑
1,248.07 1,248.07
头孢拉定:68%;头孢氨苄:
84%;头孢克洛:9%;空心胶囊:12%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
1,557.97 3.61%
头孢拉定、头孢氨苄
电汇、承兑
119.00 119.00
头孢拉定:50%
头孢氨苄:70%
4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554.53 3.60%
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头孢克洛
电汇、承兑
570.45 570.45
头孢氨苄:82%
头孢拉定:31%
头孢克洛:20% BRIGHT FUTURE
PHARMACEUTICAL LAB.LTD.
1,540.48 3.57%头孢拉定电汇 139.29 139.29 无法获取
6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1,457.28 3.37%
头孢拉定、头孢氨苄
承兑 0.27 0.27
头孢氨苄:42%;头孢拉定:
72%
7 北京悦康凯悦制药有限公司 1,453.57 3.36%
头孢拉定、头孢氨苄、空心胶囊
电汇、承兑
787.32 639.64
头孢拉定:18%;头孢氨苄:
35%;空心胶囊:4%
8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350.59 3.13%
头孢拉定、头孢氨苄
承兑 0.00 0.00 无法获取
9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01.17 2.78%头孢拉定
电汇、承兑
0.00 0.00
头孢拉定:30%;头孢氨苄:
40%
10 广州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 1,201.13 2.78%
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头孢克洛
电汇、承兑
315.87 315.87 无法获取
合计 20,848.13 48.26%
B.自有制剂销售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84

序号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万元)
占自有制剂产品收入比例
主要产品收款方式
期末欠款(万元)
期末余额期后六个月内回款金额
(万元)
主要客户对发行人产品需求量占其总采购量的比例
1 浙江福朋医药有限公司 4,398.29 22.75%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电汇 275.87 275.87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100%
2 北京新美福医药有限公司 3,601.09 18.63%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电汇 252.32 252.32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100%
3 东阳优胜美特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3,005.91 15.55%头孢克肟胶囊电汇 574.76 574.76 无法获取
4 浙江优胜美特医药有限公司 985.98 5.10%头孢克肟胶囊电汇 87.70 87.70 无法获取
5 广东盈康药业有限公司 845.30 4.37%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电汇 0.00 0.00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100%
6 浙江大正医药有限公司 525.87 2.72%头孢克洛缓释片电汇 0.00 0.00 头孢克洛缓释片:100%
7 浙江亚迪医药有限公司 413.67 2.14%头孢克肟胶囊电汇 0.00 0.00 头孢克肟胶囊:100%
合计 13,776.12 71.26%
C.合作制剂销售
序号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合作制剂产品收入比例
主要产品收款方式
期末欠款(万元)
期末余额期后六个月内回款金额
(万元)
主要客户对发行人产品需求量占其总采购量的比例
1 北京新美福医药有限公司 4,871.07 39.28%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电汇 1,330.23 1,330.23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100%
2 江西和力药业有限公司 1,243.54 10.03%多潘立酮片电汇 0.00 0.00 多潘立酮片:100%
3 商丘嘉信医药商贸有限公司 1,112.72 8.97%
多潘立酮片、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电汇 166.50 166.50
多潘立酮片:100%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100%
4 江西隆泰盛医药有限公司 934.49 7.54%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电汇 34.50 34.50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100%
5 杭州康健友邦医药有限公司 807.05 6.51%胶体果胶铋胶囊承兑 31.46 31.46 胶体果胶铋胶囊:62%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85

合计 8,968.87 72.33%
② 2016年
A.原料药及药用辅料销售(直销为主)
序号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原料药及药用辅料收入比例
主要产品收款方式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万元)
期末余额期后六个月内到款金额
(万元)
客户对发行人产品需求量占其总采购量的比例
1 九州通集团杭州医药有限公司 3,569.31 9.83%头孢拉定
电汇、承兑
387.07 387.07 头孢拉定:40% 费森尤斯卡比(北京)医药经营有限公司
3,542.47 9.76% Alpha酮酸电汇 828.79 828.79 Alpha酮酸:20%
3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3,119.31 8.59%
头孢拉定、头孢氨苄
承兑 45.97 45.97
头孢氨苄:50%;头孢拉定:
96%
4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3,097.99 8.53%
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头孢克洛、空心胶囊
电汇、承兑
281.29 281.29
头孢拉定:36%;头孢氨苄:
49%;头孢克洛:0.1%;空心
胶囊:15%
5 广州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 1,365.61 3.76%
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头孢克洛
电汇、承兑
347.99 347.99 无法获取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
1,258.47 3.47%
头孢拉定、头孢氨苄
电汇、承兑
140.43 140.43
头孢拉定:30%
头孢氨苄:80%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86

7 哈药集团三精明水药业有限公司 885.94 2.44%
头孢拉定、头孢氨苄、空心胶囊
电汇、承兑
421.30 421.30
头孢氨苄:70%;头孢拉定:
60%;空心胶囊:30%
8 聚善堂(福建)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771.45 2.12%
头孢拉定、头孢氨苄
电汇、承兑
119.91 119.91 头孢类原料药:50%
9 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672.89 1.85%空心胶囊承兑 761.11 590.00 空心胶囊:45% NEW MYREX
LABORATORIES,INC.
651.38 1.79%头孢氨苄电汇 32.13 32.13 头孢氨苄:100%
合计 18,934.82 52.14%
B、自有制剂销售
序号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自有制剂收入比例
主要产品收款方式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万元)
期末余额期后六个月内到款金额(万元)
主要客户对发行人产品需求量占其总采购量的比例
1 浙江福朋医药有限公司 5,367.61 28.17%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电汇 499.95 499.95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100%
2 北京新美福医药有限公司 4,425.11 23.23%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电汇 300.00 300.00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100%
3 四川省智邦药业有限公司 586.84 3.08%
头孢克洛缓释片、头孢克肟胶囊
电汇 0.00 0.00
头孢克洛缓释片:0.4%
头孢克肟胶囊 3%
4 广东盈康药业有限公司 459.83 2.41%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电汇 0.00 0.00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80%
5 浙江大正医药有限公司 417.97 2.19%头孢克洛缓释片电汇 0.00 0.00 头孢克洛缓释片:100%
6 安徽省玉林医药有限公司 403.66 2.12%
头孢克洛颗粒、头孢克洛缓释片
电汇 0.00 0.00
头孢克洛颗粒:47%
头孢克洛缓释片:9%
7 邢台市万邦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333.10 1.75%
硝苯地平缓释片、头孢克洛胶囊、多索茶碱片、头孢克洛颗粒
承兑 0.03 0.03
硝苯地平缓释片 1%;头孢克洛胶囊 100%;多索茶碱片 10%;头孢克洛颗粒 20%
8 广东坤德药业有限公司 300.00 1.57%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电汇 0.00 0.00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60%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87

9 浙江亚迪医药有限公司 298.58 1.57%头孢克肟胶囊电汇 0.00 0.00 头孢克肟胶囊:100%
10 江西新正医药有限公司 290.15 1.52%
硝苯地平缓释片、头孢克肟胶囊、头孢克洛缓释片
电汇 0.00 0.00
硝苯地平缓释片:30%
头孢克肟胶囊 20%
头孢克洛缓释片 25%
合计 12,882.85 67.61%
C.合作制剂销售
序号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合作制剂产品收入比例
主要产品收款方式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万元)
期末余额期后六个月内到款金额(万元)
主要客户对发行人产品需求量占其总采购量的比例
1 北京新美福医药有限公司 4,291.14 40.90%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电汇 0.00 0.00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100%
2 江西隆泰盛医药有限公司 1,128.69 10.76%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电汇 165.52 165.52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100%
3 商丘嘉信医药商贸有限公司 732.86 6.99%多潘立酮片电汇 73.89 73.89 多潘立酮片:100%
4 江西和力药业有限公司 694.58 6.62%多潘立酮片电汇 3.03 0.03 多潘立酮片:100%
5 佛山市雅信医药有限公司 493.33 4.70%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电汇 187.85 187.85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100%
6 杭州康健友邦医药有限公司 374.91 3.57%胶体果胶铋胶囊电汇 0.00 0.00 胶体果胶铋胶囊:65%
合计 7,715.50 73.54%电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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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8

③ 2017年
A.原料药及药用辅料销售(直销为主)
序号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原料药及药用辅料收入比例
产品
收款方式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万元)
期末余额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到款金额(万元)
客户对发行人产品需求量占其总采购量的比例 费森尤斯卡比(北京)医药经营有限公司
5,878.01 16.68% Alpha酮酸电汇 1,637.02 1,637.02 Alpha酮酸:30%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
2,654.93 7.54%头孢拉定、头孢氨苄
电汇、承兑
4.35 4.35 头孢氨苄:80%头孢拉定:55%
3 九州通集团杭州医药有限公司 2,061.72 5.85%头孢拉定、
电汇、承兑
24.45 24.45 头孢拉定:35%
4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928.64 5.47%
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头孢克洛、空心胶囊
电汇、承兑
136.82 136.82
头孢氨苄:32.18%
头孢拉定:20.02%
头孢克洛:7.09%
空心胶囊:2.25%
5 广州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 1,416.75 4.02%头孢拉定、头孢氨苄
电汇、承兑
211.76 206.04 无法获取
6 江苏正大清江制药有限公司 1,152.50 3.27%头孢克洛
电汇、承兑
205.44 205.44 头孢克洛:68%
7 安徽安科恒益药业有限公司 1,027.36 2.92%头孢氨苄、头孢克洛承兑 508.82 508.82 头孢克洛:30%头孢氨苄:40%
8 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982.91 2.79%多索茶碱
电汇、承兑
0.00 0.00 多索茶碱:90%
9 浙江北生药业汉生制药有限公司 957.26 2.72%多索茶碱
电汇、承兑
0.00 0.00 多索茶碱:95%
10 聚善堂(福建)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887.39 2.52%头孢拉定、头孢氨苄
电汇、承兑
131.20 131.20
头孢氨苄:50%
头孢拉定:40%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89

合计 18,947.47 53.78%
B.自有制剂销售
序号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自有制剂产品收入比例
产品
收款方式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万元)
期末余额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到款金额(万元)
客户对发行人产品需求量占其总采购量的比例
1 北京新美福医药有限公司 4,730.00 13.97%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电汇 544.10 544.10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100%
2 浙江福朋医药有限公司 3,232.76 9.55%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铝碳酸镁咀嚼片、西沙必利片
电汇 20.34 20.34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100%
铝碳酸镁咀嚼片:100%
西沙必利片:100%
3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877.83 5.54%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头孢克洛缓释片
电汇 1,740.81 1,740.81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1%
头孢克洛缓释片:1%
4 上药控股有限公司 1,246.59 3.68%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电汇 856.52 856.52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1%
5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192.89 3.52%
头孢克洛缓释片、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硝苯地平缓释片、头孢克肟胶囊、多索茶碱片
电汇 703.10 703.10
头孢克洛缓释片:100%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100%
头孢克肟胶囊:14%
6 康德乐(浙江)医药有限公司 960.36 2.84%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硝苯地平缓释片
电汇 1,123.62 1,123.62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100%
硝苯地平缓释片:5%
7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923.61 2.73%
头孢克洛缓释片、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硝苯地平缓释片、头孢克肟胶囊
电汇 615.41 615.41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30%
头孢克洛缓释片:100%
头孢克肟胶囊:70%
8 四川省智邦药业有限公司 819.38 2.42%
头孢克肟胶囊、头孢克洛缓释片
电汇 0.00 0.00
头孢克肟胶囊:60%
头孢克洛缓释片:10%
9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723.88 2.14%
头孢克洛缓释片、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硝电汇 323.93 323.93
头孢克洛缓释片:100%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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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0

苯地平缓释片硝苯地平缓释片:100%
10 英特明州(宁波)医药有限公司 583.08 1.72%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电汇 632.62 632.62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50%
合计 16,290.38 48.11%
C.合作制剂产品销售
序号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合作制剂产品收入比例
产品
收款方式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万元)
期末余额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到款金额(万元)
客户对发行人产品需求量占其总采购量的比例
1 北京新美福医药有限公司 2,217.77 13.42%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电汇 110.00 110.00
注射用派他西林钠他挫巴坦钠:100%
2 浙江来益医药有限公司 644.47 3.90%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电汇 418.22 418.22
注射用哌他西林钠他唑巴坦钠:80%
3 海南广药晨菲医药有限公司 642.32 3.89%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电汇 0.00 0.00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挫巴坦钠:100%
4 佛山市雅信医药有限公司 579.18 3.51%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电汇 377.28 377.28
马来酸曲美汀分散片:100%

5 珠海友邦医药有限公司 524.03 3.17%胶体果胶铋胶囊电汇 66.83 66.83 胶体果胶铋胶囊:70%
6 江西和力药业有限公司 492.75 2.98%多潘立酮片电汇 119.65 119.65 无法获取
7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479.56 2.90%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多潘立酮片
电汇 149.32 149.32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100%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100%
多潘立酮片:100%
8 商丘嘉信医药商贸有限公司 414.17 2.51%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多潘立酮片
电汇 23.17 23.17 多潘立酮片:0.6%
9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399.63 2.42%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电汇 203.38 203.38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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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1

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注射用派他西林钠他挫巴坦钠:70%
10 上药科园信海医药吉林有限公司 351.02 2.12%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电汇 62.99 62.99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挫巴坦钠:30%
合计 6,744.90 40.82%
④ 2018年 1-6月
A.原料药及药用辅料销售(直销为主)
序号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原料药及药用辅料收入比例
产品
收款方式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万元)
期末余额截至 2018年 7月 31日到款金额(万元)
客户对发行人产品需求量占其总采购量的比例 费森尤斯卡比(北京)医药经营有限公司
3,498.68 20.59% Alpha酮酸电汇 824.44 824.44 Alpha酮酸:30%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
1,876.79 11.05%头孢拉定、头孢氨苄承兑 474.58 470.00
头孢氨苄:94%
头孢拉定:47%
3 浙江北生药业汉生制药有限公司 683.76 4.02%多索茶碱
电汇、承兑
0.00 0.00 多索茶碱:100%
4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80.02 4.00%头孢拉定、头孢氨苄承兑 0.20 0.00
头孢氨苄:30%-40%
头孢拉定:15%-20%
5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666.97 3.93%
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头孢克洛
承兑 476.51 276.00 头孢克洛 100%、头孢氨苄 70%
6 上海衡山药业有限公司 593.35 3.49%头孢拉定、头孢氨苄
电汇、承兑
114.80 114.80
头孢拉定 83.85%
头孢氨苄 100%
7 迪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518.63 3.05%
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头孢克洛
电汇、承兑
0.60 0.00
头孢克洛 30.86%:
头孢拉定:32.68%
8 张家港方澳化工有限公司 514.38 3.03%酮酸电汇 0.00 0.00 酮酸:17.54%
9 BRIGHT FUTURE 493.28 2.90%头孢拉定电汇 156.59 156.59 无法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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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2

PHARMACEUTICAL LAB.LTD.
10 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413.15 2.43%空心胶囊承兑 581.51 107.00 空心胶囊:40%
合计 9,939.00 58.50% 2,629.23 1,948.83
B.自有制剂销售
序号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自有制剂产品收入比例
产品
收款方式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万元)
期末余额截至 2018年 7月 31日到款金额(万元)
客户对发行人产品需求量占其总采购量的比例
1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308.03 8.65%
头孢克洛缓释片、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电汇 1,326.05 853.55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1%
2 上药控股有限公司 1,656.39 6.21%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电汇 672.44 212.48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1%
3 北京新美福医药有限公司 1,083.84 4.06%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电汇 0.00 0.00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44.4%
4 康德乐(浙江)医药有限公司 924.93 3.47%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硝苯地平缓释片
电汇 747.92 404.51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15%
5 英特明州(宁波)医药有限公司 714.64 2.68%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电汇 386.99 127.48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30%
6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701.61 2.63%
头孢克洛缓释片、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硝苯地平缓释片、头孢克肟胶囊
电汇 158.93 59.42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49%
7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545.46 2.04%头孢克洛缓释片、苯电汇 115.21 63.93 无法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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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3

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硝苯地平缓释片、头孢克肟胶囊、多索茶碱片
8 浙江来益医药有限公司 513.26 1.92%
头孢克洛缓释片、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电汇 423.88 0.00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78%、头孢克洛缓释片 89.1%
9 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 489.46 1.83%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电汇 0.00 0.00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21%
10 四川省智邦药业有限公司 440.61 1.65%
头孢克洛缓释片、头孢克肟胶囊
电汇 0.00 0.00
头孢克肟胶囊 6.3%、头孢克
洛缓释片 0.04%
合计 9,378.23 35.14% 3,831.42 1721.37
C.合作制剂产品销售
序号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合作制剂产品收入比例
产品
收款方式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万元)
期末余额截至 2018年 7月 31日到款金额(万元)
客户对发行人产品需求量占其总采购量的比例
1 国药控股文德医药南京有限公司 1,263.10 7.16%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电汇 927.96 927.96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100%
2 上药控股山东有限公司 729.59 4.14%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电汇 283.40 283.40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13%
3 海南广药晨菲医药有限公司 696.06 3.95%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电汇 0.00 0.00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70%
4 浙江来益医药有限公司 679.93 3.85%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电汇 320.32 51.64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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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4

5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557.59 3.16%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多潘立酮片
电汇 126.48 56.41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68%、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75%
6 重庆长圣医药有限公司 555.70 3.15%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电汇 0.00 0.00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2%
7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459.39 2.60%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电汇 192.16 66.11 无法获取
8 北京新美福医药有限公司 454.30 2.57%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电汇 0.00 0.00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18.63%
9 廊坊市中诚康宇医药有限公司 399.08 2.26%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电汇 0.00 0.00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50%
10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92.24 1.66%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多潘立酮片
电汇 148.75 31.73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100%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100%
合计 6,086.98 34.50% 1,999.07 1,4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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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5
8、发行人报告期内制剂产品前十大经销商的变化情况及其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料药产品主要采用直销模式,自有制剂产品采用经销模式。报告期内,发行人自有制剂产品前十大经销商(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合并披露)实现的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自有制剂产品前十大经销商销售收入
14,715.06 19,845.97 12,882.85 14,818.66
自有制剂产品销售收入
26,675.97 33,866.70 19,051.02 19,332.75
占比 55.16% 58.60% 67.62% 76.65%
(1)2016年较 2015年,重要(前十大)经销商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6 年,发行人向前十大经销商销售的金额合计占到当年经销收入总金额的 67.62%。主要变化为相比于 2015年,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福康药
业有限公司、安徽省瑞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江西大康医药有限公司退出前十大经销商行列;新增四川省智邦药业有限公司、安徽省玉林医药有限公司、广东坤德药业有限公司、江西新正医药有限公司四家前十大经销商。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经销商名称主要经销产品
2016年经销金额
2015年经销金额
2016年较2015年主要变动
1 福朋医药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5,367.61 4,398.29 -
2 新美福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4,425.09 3,601.09 - 四川省智邦药业有限公司
头孢克肟胶囊、头孢克洛缓释片
586.84 84.13 新进前十大 广东盈康药业有限公司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459.83 845.30 - 浙江大正医药有限公司
头孢克洛缓释片 417.97 525.87 - 安徽省玉林医药有限公司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头孢克洛缓释片
403.66 55.16 新进前十大 邢台市万邦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硝苯地平缓释片、头孢克洛胶囊
333.10 209.61 - 广东坤德药业有限公司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300.00 0.00 新进前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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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6 浙江亚迪医药有限公司
头孢克肟胶囊 298.58 413.67 - 江西新正医药有限公司
硝苯地平缓释片、头孢克洛缓释片、头孢克肟胶囊
290.15 0.00 新进前十大
-
江西大康医药有限公司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280.92 242.12 退出前十大
-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头孢克肟胶囊 0.00 3,991.90 退出前十大
-
成都金福康药业有限公司
头孢克肟胶囊 0.00 249.41 退出前十大
-
安徽省瑞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头孢克洛颗粒 0.00 341.40 退出前十大
注:上述客户销售收入仅为发行人自有产品销售金额,不含合作产品销售金额。
①退出前十大的经销商
A.江西大康医药有限公司
江西大康医药有限公司经销的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金额增幅放缓,退出前十大。
B.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东阳优胜美特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浙江优胜美特医药有限公司为头孢克肟胶囊经销商,2016年发行人未再与其合作。
C.成都金福康药业有限公司
成都金福康药业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头孢克肟胶囊区域经销商,2016 年发行人未再与其合作。
D.安徽省瑞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安徽省瑞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头孢克洛颗粒区域经销商,2016 年发行人未再与其合作。
②新增的前十大经销商
A.四川省智邦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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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7
2016 年,四川省智邦药业有限公司开始代理发行人生产的头孢克肟胶囊产品。
B.安徽省玉林医药有限公司
安徽省玉林医药有限公司为发行人于 2015 年新开发的头孢克洛颗粒、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等产品的区域经销商,2016年其经销金额进一步上升。
C.广东坤德药业有限公司
广东坤德药业有限公司为发行人于 2016年新开发的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的区域经销商。
D.江西新正医药有限公司
江西新正医药有限公司为发行人于 2016年新开发的区域经销商。
(2)2017年较 2016年,重要(前十大)经销商变动情况及原因
受两票制影响,2017 年发行人部分制剂产品需直接向配送商销售,因而导致公司传统经销商的销售收入比例下降,精细化推广模式下的配送商销售收入比例上升,发行人向前十大经销商销售的金额合计占到当年经销收入总金额的
58.60%。经销金额下降的均为公司招商代理模式下区域经销商,经销金额上升的
均为精细化推广模式下的配送商(经销商),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经销商名称主要经销产品
2017年经销金额
2016年经销金额
2017年较 2016年主要变动
1 新美福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4,730.00 4,425.09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头孢克洛缓释片
4,300.71 173.62 新进前十大
3 福朋医药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3,232.76 5,367.61 -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头孢克洛颗粒、头孢克肟胶囊、多索茶碱片
2,012.12 48.15 新进前十大 上药控股有限公司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1,432.07 52.56 新进前十大
6 康德乐股份(香苯磺酸左旋氨氯地 1,030.14 -新进前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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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8
港有限公司)平片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头孢克肟胶囊 923.61 9.27 新进前十大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头孢克洛缓释片
856.62 18.05 新进前十大 四川省智邦药业有限公司
头孢克肟胶囊、头孢克洛缓释片
819.38 586.84 - 浙江嘉信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硝苯地平缓释片、盐酸左氧氟沙星片
508.58 51.74 新进前十大
-
广东盈康药业有限公司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303.42 459.83 退出前十大
-
浙江大正医药有限公司
头孢克洛缓释片 311.62 417.97 退出前十大
-
安徽省玉林医药有限公司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头孢克洛缓释片
20.92 403.66 退出前十大
-
邢台市万邦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硝苯地平缓释片、头孢克洛胶囊
316.42 333.10 退出前十大
-
广东坤德药业有限公司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76.92 300.00 退出前十大
-
浙江亚迪医药有限公司
头孢克肟胶囊 360.16 298.58 退出前十大
-
江西新正医药有限公司
硝苯地平缓释片、头孢克洛缓释片、头孢克肟胶囊
175.24 290.15 退出前十大
注:(1)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国药控股湖州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山西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天津北方医药有限公司等 57家下属子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含英特明州(宁波)医药有限公司、宁波英特药业有限公司、舟山英特卫盛药业有限公司等 7家下属子公司,上药控股有限公司含上药控股山东有限公司、上药控股四川有限公司、上药金龟(上海)医药有限公司等 11家下属子公司,康德乐股份(香港有限公司)含康德乐(浙江)医药有限公司、康德乐(辽宁)医药有限公司、康德乐(重庆)医药有限公司等 3家下属子公司;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含华东医药丽水有限公司、华东医药温州有限公司等 2家下属子公司;(2)上述客户销售收入仅为发行人自有产品销售金额,不含合作产品销售。
(3)2018年 1-6月较 2017年,重要(前十大)经销商变动情况及原因
受两票制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施的影响,2018年 1-6月年发行人大部分制剂产品需直接向配送商销售,因而导致公司传统经销商的销售收入比例进一步下降,精细化推广模式下的配送商销售收入比例进一步上升,发行人向前十大经销商销售的金额合计占到当年经销收入总金额的 55.16%。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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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9
单位:万元
序号经销商名称主要经销产品
2018年 1-6月经销金额
2017年经销金额
2018年 1-6月较 2017年主要变动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头孢克洛缓释片
5,318.94 4,730.00 - 上药控股有限公司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头孢克洛颗粒
2,483.67 1,432.07 -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头孢克洛缓释片
1,650.20 2,012.12 -
4 新美福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1,083.84 4,730.00 - 康德乐股份(香港有限公司)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1,030.39 1,030.14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头孢克洛缓释片
942.48 451.21 新进前十大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头孢克洛缓释片、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701.61 923.61 - 浙江来益医药有限公司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头孢克洛缓释片
513.26 318.21 新进前十大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头孢克洛缓释片、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501.21 856.62 - 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489.46 0.00 新进前十大
-
四川省智邦药业有限公司
头孢克洛缓释片、头孢克肟胶囊
440.61 819.38 退出前十大
-福朋医药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91.01 3,232.76 退出前十大
-
浙江嘉信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头孢克洛颗粒
359.83 508.58 退出前十大
注: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湖州有限公司等 56家关联公司,上药控股有限公司含上药控股有限公司、上药控股山东有限公司等 10家关联公司,康德乐股份(香港有限公司)含康德乐(浙江)医药有限公司、康德乐(辽宁)医药有限公司、康德乐(重庆)医药有限公司等 3家关联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含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英特明州(宁波)医药有限公司和宁波英特药业有限公司等 8家关联公司,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含华润南通医药有限公司、华润湖南医药有限公司和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等 27家关联公司,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含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医药温州有限公司等 2家关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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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0
针对合作产品,其销售或推广由合作方或合作方指定第三方负责。报告期内发行人合作产品销售客户的变动主要是合作方因推广计划发生变更而要求发行人向其新指定的客户销售所致。
(4)发行人制剂产品经销商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①经销商的进入机制
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有关要求,公司制定并建立《经销商管理制度》和《销售档案管理规程》,对发行人的经销商选择标准包括资质审查和进入标准等进行约定,具体如下:
A.资质审查
发行人对经销商的资质审查主要包括:审查《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审查采购人员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收货人原件、相关印章模、开户许可证、开票信息。
B.进入标准
发行人针对招商代理模式下的传统经销商和精细化推广模式下的配送商的进入标准略有不同。
针对招商代理模式下的经销商,经销商主要负责代理区域内终端市场的推广工作,因此发行人制定的经销商进入标准主要包括:是否有和公司品种销售相适应的经营规模;是否与公司产品销售目标能够达成共识;是否有自己的药品销售队伍和学术推广队伍;是否有医院终端开发能力;是否有足够的资金周转实力。
针对精细化推广模式下的配送商,发行人参与当地的药品招标,中标后通常按照各省招标文件的规定,优先选择大型医药流通企业作为配送商向医院销售药品。此外,由于部分终端医院基于配送费率、付款时间、合作期限等因素的考虑与特定的区域配送商存在合作关系,而发行人制剂产品销售涉及的终端医院众多,为了扩大产品的销售渠道,发行人亦会在资质审核后,综合考虑回款能力、配送范围等因素向符合条件的且与终端医院建立合作关系的区域性配送商销售。
因此,发行人制定的配送商进入标准主要包括:是否具备一定的业务规模,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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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
具有广泛的医院覆盖能力,是否具备良好的回款能力。
经过上述两个阶段的审查后,公司会与符合条件的经销商达成合作意向,签署合作协议。
②经销商的退出机制
发行人对经销商的管理及退出机制也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资质审查
如经销商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出现重大变化,如股权结构、资产、经营资质等,公司将有权与经销商解除合作协议。
第二,业绩考核
招商代理模式下,对传统经销商业绩考核指标主要包括销售任务完成情况、市场覆盖率、医院开发数量等。经销商经营同类品种或者经营有市场竞争的品种;窜货;经营理念或方式不适合发行人公司产品,公司将有权与经销商解除合作协议。
精细化推广模式下,配送商一般为各省市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公司根据配送商的销售规模、医院终端覆盖能力选择合适的配送商。
此外,合作产品的销售由合作方或合作方指定的具有经销资质的第三方负责,其资质审核按照发行人《经销商管理制度》和《销售档案管理规程》中有关经销商管理的相关条款执行。
(5)发行人参与各省区药品招投标的详细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规定,药品集中采购要“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
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发行人报告期内各省药品集中采购的招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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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2
序号地区
项目简称
目录类型
投标人投标产品中标结果项目进度
1 辽宁
2015年省标
非基药
药品生产企业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2.5mg/5mg)、马来酸曲
美布汀分散片、西沙必利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1.25g/2.5g)、多
索茶碱片(0.2g/0.3g)、硝
苯地平缓释片(I)、头孢克洛缓释片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2.5mg/5mg)、马来酸曲美
布汀分散片、西沙必利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1.25g/2.5g)、多索茶碱
片(0.2g/0.3g)、硝苯地平缓
释片(I)、头孢克洛缓释片
执行中
2 江苏
2015年省标
基药/基药目录外
药品生产企业
头孢克洛缓释片、头孢克洛胶囊、头孢克洛颗粒、胶体果胶铋胶囊(0.1g)、
西沙必利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1.25g)、马来酸曲美布汀
分散片、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5mg)、多索茶碱片(0.2g)、硝苯地平缓释
片(I)
头孢克洛缓释片、头孢克洛胶囊、头孢克洛颗粒、胶体果胶铋胶囊(0.1g)、西沙必
利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1.25g)、马来酸
曲美布汀分散片、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5mg)、多索茶碱片(0.2g)、硝苯地平缓
释片(I)
执行中
3 宁夏
2017年省标
基药/非基药
药品生产企业
多潘立酮片、头孢克洛缓释片、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胶体果胶铋胶囊(0.1g)、铝碳酸镁咀嚼片、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1.25g)、多索茶碱片
(0.2g)、苯磺酸左旋氨氯
地平片(5mg)、硝苯地平缓释片(I)
多潘立酮片、头孢克洛缓释片、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胶体果胶铋胶囊(0.1g)、铝
碳酸镁咀嚼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1.25g)、
多索茶碱片(0.2g)、苯磺酸
左旋氨氯地平片(5mg)、硝苯地平缓释片(I)
执行中
2015年省标
基药
药品生产企业
多潘立酮片多潘立酮片已失效
4 四川
2015年省标
基药/非基药
药品生产企业
多潘立酮片、头孢克洛缓释片、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胶体果胶铋胶囊(0.1g/50mg)、铝碳酸镁咀
嚼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1.25g/2.5g)、
多索茶碱片(0.2g)、苯磺
酸左旋氨氯地平片(5mg/2.5mg)、硝苯地平
缓释片(I)、头孢克洛胶囊、头孢克肟胶囊(100mg)、盐酸左氧氟沙星片、西沙必利片
多潘立酮片、头孢克洛缓释片、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胶体果胶铋胶囊(0.1g/50mg)、铝碳酸镁咀
嚼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1.25g/2.5g)、多
索茶碱片(0.2g)、苯磺酸左
旋氨氯地平片(5mg/2.5mg)、
硝苯地平缓释片(I)、头孢克洛胶囊、头孢克肟胶囊(100mg)、盐酸左氧氟沙星片、西沙必利片
执行中
5 江西
2017年省标
基药/非基药
药品生产企业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5mg)、头孢克肟胶囊(100mg)、头孢泊肟酯片、铝碳酸镁咀嚼片、硝苯地平缓释片(I)、头孢克洛胶囊、多潘立酮片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5mg)、头孢克肟胶囊(100mg)、头孢泊肟酯片、铝碳酸镁咀嚼片、硝苯地平缓释片(I)、头孢克洛胶囊、多潘立酮片
执行中
2015年省标
基药/非基药
药品生产企业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2.5mg/5mg)、头孢克肟
胶囊(100mg)、头孢泊肟酯片、硝苯地平缓释片(I)、多潘立酮片、头孢克洛胶囊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5mg)、头孢克肟胶囊(100mg)、头孢泊肟酯片、硝苯地平缓释片(I)、多潘立酮片、头孢克洛胶囊
已失效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03
序号地区
项目简称
目录类型
投标人投标产品中标结果项目进度
6 广西
2015年省标
基药/非基药
药品生产企业
多潘立酮片、多索茶碱片(0.2g/0.3g)、头孢克洛缓
释片、头孢克洛胶囊、头孢克洛颗粒、头孢克肟胶囊(0.1g)、注射用哌拉西
林钠他唑巴坦钠(2.5g)、
硝苯地平缓释片(I)、胶体果胶铋胶囊(50mg/0.1g)、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5mg)、西沙必利片、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铝碳酸镁咀嚼片
多潘立酮片、多索茶碱片(0.2g/0.3g)、头孢克洛缓释
片、头孢克洛胶囊、头孢克洛颗粒、头孢克肟胶囊(0.1g)、注射用哌拉西林钠
他唑巴坦钠(2.5g)、硝苯地
平缓释片(I)、胶体果胶铋胶囊(50mg/0.1g)、苯磺酸
左旋氨氯地平片(5mg)、西沙必利片、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铝碳酸镁咀嚼片
执行中
7 云南
2016年省标
基药/非基药
药品生产企业
多潘立酮片、硝苯地平缓释片(I)
多潘立酮片、硝苯地平缓释片(I)
执行中
2015年省标
基药/非基药
药品生产企业
头孢克肟胶囊(100mg)、硝苯地平缓释片(I)、多潘立酮片
头孢克肟胶囊(100mg)、硝苯地平缓释片(I)、多潘立酮片
部分已失效
8 青海
2015年省标
基药/非基药
药品生产企业
多潘立酮片、胶体果胶铋胶囊(50mg/0.1g)、头孢克
洛缓释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1.25g)
多潘立酮片、胶体果胶铋胶囊(50mg/0.1g)、头孢克洛
缓释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1.25g)
执行中
9 海南
2017年省标
非基药
药品生产企业
头孢克肟胶囊(0.1g)、硝
苯地平缓释片(I)、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2.5mg/5mg)、头孢克洛
缓释片、多索茶碱片(0.2g)、马来酥曲美布汀
分散片、铝碳酸镁咀嚼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1.25g/2.5g)、西沙必
利片
头孢克肟胶囊(0.1g)、硝苯
地平缓释片(I)、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5mg)、多索茶碱片(0.2g)、马来酸曲美
布汀分散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1.25g/2.5g)、西沙必利片
执行中
2015年省标
基药
药品生产企业
胶体果胶铋胶囊(50mg)胶体果胶铋胶囊(50mg)执行中
10 河北
2016年省标
基药/非基药
药品生产企业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5mg/2.5mg)、多索茶碱
片(0.2g)、硝苯地平缓释
片(I)、胶体果胶铋胶囊(0.1g)、头孢克洛缓释片、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头孢克洛胶囊、头孢克洛颗粒、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1.25g/2.5g)、
头孢克肟胶囊(0.1g)、多
潘立酮片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5mg/2.5mg)、多索茶碱片
(0.2g)、硝苯地平缓释片
(I)、胶体果胶铋胶囊(0.1g)、头孢克洛缓释片、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头孢克洛胶囊、头孢克洛颗粒、、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1.25g/2.5g)、头孢
克肟胶囊(0.1g)、多潘立酮

执行中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04
序号地区
项目简称
目录类型
投标人投标产品中标结果项目进度
11 湖北
2016年省标
非基药/基药
药品生产企业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1.25g/2.5g)、西沙必
利片、胶体果胶铋胶囊(0.1g/50mg)、铝碳酸镁咀
嚼片、头孢克洛缓释片、多潘立酮片、硝苯地平缓释片(I)、盐酸左氧氟沙星片、多索茶碱片(0.2g/0.3g)、马来酸曲美
布汀分散片、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2.5mg/5mg)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1.25g/2.5g)、
西沙必利片、胶体果胶铋胶囊(0.1g)、马来酸曲美布汀
分散片、多潘立酮片、硝苯地平缓释片(I)、盐酸左氧氟沙星片
执行中
12 吉林
2017年省标
基药/非基药
药品生产企业
胶体果胶铋胶囊(0.1g/50mg)、西沙必利
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1.25g/2.5g)、头
孢克洛颗粒、头孢克洛胶囊、多潘立酮片、多索茶碱片(0.2g)、硝苯地平缓
释片(I)、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铝碳酸镁咀嚼片、头孢克洛缓释片、头孢泊肟酯片、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5mg)、头孢克肟胶囊
胶体果胶铋胶囊(0.1g/50mg)、西沙必利片、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1.25g/2.5g)、头孢克洛
颗粒、头孢克洛胶囊、多潘立酮片、多索茶碱片(0.2g)、
硝苯地平缓释片(I)、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铝碳酸镁咀嚼片、头孢克洛缓释片、头孢泊肟酯片、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5mg)、头孢克肟胶囊
执行中 黑龙江
2015年省标
基药/非基药
药品生产企业
多索茶碱片(0.2g)、铝碳
酸镁咀嚼片、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头孢克洛缓释片、头孢克洛胶囊、头孢克洛颗粒、头孢克肟胶囊(0.1g)、西沙必利片、
胶体果胶铋胶囊(0.1g)、
多潘立酮片、硝苯地平缓释片(I)
多索茶碱片(0.2g)、铝碳酸
镁咀嚼片、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头孢克洛缓释片、头孢克洛胶囊、头孢克洛颗粒、头孢克肟胶囊(0.1g)、
西沙必利片、胶体果胶铋胶囊(0.1g)、多潘立酮片、硝
苯地平缓释片(I)
执行中
14 湖南
2015年省标
基药/非基药
药品生产企业
多潘立酮片、多索茶碱片(0.2g)、胶体果胶铋胶囊
(0.1g)、西沙必利片、铝
碳酸镁咀嚼片、硝苯地平缓释片(I)、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1.25g/2.5g)、头孢克肟胶
囊(0.1g)、头孢泊肟酯片、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5mg)、头孢克洛缓释片
多潘立酮片、多索茶碱片(0.2g)、胶体果胶铋胶囊
(0.1g)、西沙必利片、铝碳
酸镁咀嚼片、硝苯地平缓释片(I)、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1.25g/2.5g)、头
孢克肟胶囊(0.1g)、头孢泊
肟酯片、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5mg)、头孢克洛缓释片
执行中
15 天津
2015年省标
非基药
药品生产企业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头孢克洛缓释片、多索茶碱片(0.2g)、苯磺酸左旋
氨氯地平片(5mg/2.5mg)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头孢克洛缓释片
执行中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05
序号地区
项目简称
目录类型
投标人投标产品中标结果项目进度
16 陕西
2017年省标
基药/非基药
药品生产企业
头孢克肟胶囊(50mg)、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5mg)、西沙必利片、头孢克洛缓释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2.5g/1.25g)、铝碳酸镁咀
嚼片
尚未公布中标结果待执行 内蒙古
2015年省标
基药/非基药
药品生产企业
胶体果胶铋胶囊(0.1g/50mg)、铝碳酸镁咀
嚼片、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头孢克洛缓释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2.5g/1.25g)、头孢克
洛颗粒、头孢克洛胶囊、头孢克肟胶囊(0.1g)、西
沙必利片、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5mg/2.5mg)、
多索茶碱片(0.2g)、
胶体果胶铋胶囊(0.1g/50mg)、铝碳酸镁咀
嚼片、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头孢克洛缓释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2.5g/1.25g)、头孢克洛颗
粒、头孢克洛胶囊、头孢克肟胶囊(0.1g)、西沙必利片、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5mg/2.5mg)、多索茶碱片
(0.2g)、
执行中
18 新疆
2017年省标
基药/非基药
药品生产企业
多潘立酮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1.25g/2.5g)、马来酸曲美
布汀分散片、西沙必利片、头孢克肟胶囊(0.1g)、硝
苯地平缓释片(I)、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2.5mg/5mg)、多索茶碱
片、铝碳酸镁咀嚼片
尚未公布中标结果待执行
2015年省标
基药/非基药
药品生产企业
多潘立酮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1.25g)、马来酸曲美布汀
分散片、头孢克洛缓释片、头孢克肟胶囊(0.1g/50mg)、硝苯地平缓
释片(I)、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2.5mg/5mg)、头
孢克洛颗粒、头孢克洛胶囊
多潘立酮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1.25g)、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头孢克洛缓释片、头孢克肟胶囊(0.1g)、硝苯地平缓释片
(I)、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2.5mg/5mg)
执行中
19 贵州
2017年省标
基药/非基药
药品生产企业
胶体果胶铋胶囊(50mg/0.1g)、注射用哌拉
西林钠他唑巴坦钠(1.25g/2.5g)、硝苯地平缓
释片(I)、头孢克洛缓释片、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5mg/2.5mg)、马来酸曲
美布汀分散片、多索茶碱片(0.2g)、铝碳酸镁咀嚼
片、多潘立酮片、头孢克肟胶囊(0.1g)
胶体果胶铋胶囊(50mg)、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2.5g)、硝苯地平缓释片
(I)、头孢克洛缓释片、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5mg)、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多索茶碱片(0.2g)、
铝碳酸镁咀嚼片、多潘立酮片、头孢克肟胶囊(0.1g)
执行中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06
序号地区
项目简称
目录类型
投标人投标产品中标结果项目进度
20 山东
2015年省标
基药/非基药
药品生产企业
铝碳酸镁咀嚼片、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头孢克洛缓释片、头孢克洛胶囊、头孢克肟胶囊(0.1g)、硝
苯地平缓释片(I)、多潘立酮片、多索茶碱片(0.2g)、
胶体果胶铋胶囊(0.1g/50mg)、西沙必利
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1.25g/2.5g)、苯
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5mg/2.5mg)
铝碳酸镁咀嚼片、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头孢克洛缓释片、头孢克洛胶囊、头孢克肟胶囊(0.1g)、硝苯地平
缓释片(I)、多潘立酮片、多索茶碱片(0.2g)、胶体果
胶铋胶囊(0.1g/50mg)、西
沙必利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1.25g/2.5g)、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5mg/2.5mg)
执行中
21 北京
2015年省标
基药/非基药
药品生产企业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5mg)、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1.25g/2.5g)、胶体果胶铋
胶囊(50mg)、头孢克洛缓释片、多索茶碱片(0.2g)、
铝碳酸镁咀嚼片、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西沙必利片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5mg)、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1.25g/2.5g)、
胶体果胶铋胶囊(50mg)、头孢克洛缓释片、多索茶碱片(0.2g)、铝碳酸镁咀嚼片、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西沙必利片
执行中
22 福建
2017年省标
基药/非基药
药品生产企业
多潘立酮片、多索茶碱片(0.2g)、胶体果胶铋胶囊
(50mg/0.1g)、铝碳酸镁咀
嚼片、头孢克洛缓释片
多潘立酮片、多索茶碱片(0.2g)、胶体果胶铋胶囊
(50mg/0.1g)、铝碳酸镁咀
嚼片、头孢克洛缓释片
执行中
2015年省标
基药/非基药
药品生产企业
多潘立酮片、硝苯地平缓释片(I)、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2.5mg)、马来酸
曲美布汀分散片、头孢克洛颗粒、头孢克洛胶囊、多索茶碱片(0.2g)、铝碳
酸镁咀嚼片、头孢克肟胶囊(0.1g/50mg)、胶体果胶
铋胶囊(50mg)
多潘立酮片已失效
23 西藏
2017年省标
基药/非基药
药品生产企业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2.5mg)、注射用哌拉西
林钠他唑巴坦钠(1.25g)、
胶体果胶铋胶囊(0.1g/50mg)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2.5mg)、注射用哌拉西林
钠他唑巴坦钠(1.25g)、胶
体果胶铋胶囊(0.1g)
执行中
2016年省标
基药/非基药
药品生产企业
多潘立酮片、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2.5mg/5mg)、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1.25g/2.5g)
多潘立酮片执行中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07
序号地区
项目简称
目录类型
投标人投标产品中标结果项目进度
24 河南
2016年省标
基药/非基药
药品生产企业
盐酸左氧氟沙星片、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5mg/2.5mg)、头孢克肟
胶囊(0.1g)、西沙必利片、
硝苯地平缓释片(I)、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1.25g/2.5g)、马来酸曲美
布汀分散片、头孢克洛缓释片、头孢克洛颗粒、头孢克洛胶囊、多索茶碱片(0.3g/0.2g)、胶体果胶铋
胶囊(50mg/0.1g)、铝碳酸
镁咀嚼片、多潘立酮片
盐酸左氧氟沙星片、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5mg/2.5mg)、头孢克肟胶
囊(0.1g)、西沙必利片、硝
苯地平缓释片(I)、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1.25g/2.5g)、马来酸曲美
布汀分散片、头孢克洛缓释片、头孢克洛颗粒、头孢克洛胶囊、多索茶碱片(0.3g/0.2g)、胶体果胶铋胶
囊(50mg/0.1g)、铝碳酸镁
咀嚼片、多潘立酮片
执行中
25 山西
2015年省标
基药/非基药
药品生产企业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5mg)、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2.5g)、西
沙必利片、多潘立酮片、头孢克洛胶囊、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铝碳酸镁咀嚼片、头孢克洛缓释片、多索茶碱片、胶体果胶铋胶囊、、硝苯地平缓释片(I)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5mg)、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2.5g)、西沙必
利片、多潘立酮片、头孢克洛胶囊、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铝碳酸镁咀嚼片、头孢克洛缓释片、多索茶碱片、胶体果胶铋胶囊、、硝苯地平缓释片(I)
执行中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公司已经针对经营商进入和退出制定了《经销商管理制度》。报告期内,
发行人重要经销商在销售发行人产品的业务经营过程中合法合规;
(2)报告期内,发行人参与药品招投标符合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的相关规定。
(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1、主要原材料及能源采购情况和价格变动情况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原材料采购总额分别为42,707.01 万元、33,062.34 万元、33,231.20 万元和 15,382.52 万元,能源的采购
总额分别为 2,295.54万元、2,440.59万元、1,859.27万元和 1,146.73万元。公司
的原材料主要是医药中间体及其他精细化工品、原料药和包装材料。公司利用的能源主要包括蒸汽、电力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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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原材料
2018年 1-6月 2017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医药中间体及其他精细化工品
青霉素工业盐 1,681.03 10.93% 5,035.98 15.15%
邓钠盐 1,105.33 7.19% 2,253.91 6.78%
7-ACCA 2,445.70 15.90% 5,803.42 17.46%
7-ADCA 1,649.21 10.72% 1,834.44 5.52%
苯甘氨酸 364.84 2.37% 1,042.62 3.14%
氢溴酸吡啶 132.80 0.86% 382.06 1.15%
药用明胶 288.70 1.88% 570.66 1.72%
青霉素酰化酶 77.61 0.50% 245.38 0.74%
小计 7,745.22 50.35% 17,168.48 51.66%
原料药
马来酸曲美布汀 1,493.59 9.71% 3,346.15 10.07%
他唑巴坦钠 758.81 4.93% 2,417.01 7.27%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 665.28 4.32% 1,333.03 4.01%
头孢克肟 713.31 4.64% 1,805.13 5.43%
哌拉西林钠 155.28 1.01% 498.92 1.50%
胶体果胶铋 205.15 1.33% 634.14 1.91%
多潘立酮 135.90 0.88% 355.56 1.07%
硝苯地平 26.11 0.17% 27.91 0.08%
小计 4,153.42 27.00% 10,417.84 31.35%
包装
材料
小盒 252.71 1.64% 485.10 1.46%
合计 12,151.36 78.99% 28,071.42 84.47%
原材料
2016年 2015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医药中间体及其他精细化工品
青霉素工业盐 9,941.30 30.07% 12,424.93 29.09%
邓钠盐 2,744.94 8.30% 4,479.56 10.49%
7-ACCA 2,225.21 6.73% 5,154.02 12.07%
7-ADCA 749.74 2.27% 3,706.58 8.68%
苯甘氨酸 1,124.84 3.40% 2,017.98 4.73%
氢溴酸吡啶 914.12 2.76% 978.21 2.29%
药用明胶 745.19 2.25% 723.96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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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9
青霉素酰化酶 614.68 1.86% 704.26 1.65%
小计 19,060.02 57.64% 30,189.50 70.70%
原料药
马来酸曲美布汀 3,146.50 9.52% 2,463.14 5.77%
他唑巴坦钠 1,330.46 4.02% 1,129.44 2.64%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 1,102.82 3.34% 578.07 1.35%
头孢克肟 1,015.73 3.07% 146.05 0.34%
哌拉西林钠 584.04 1.77% 455.00 1.07%
胶体果胶铋 410.51 1.24% 418.13 0.98%
多潘立酮 303.42 0.92% 358.97 0.84%
硝苯地平 36.97 0.11% 12.99 0.03%
小计 7,930.45 23.99% 5,561.79 13.02%
包装
材料
小盒 513.53 1.55% 396.52 0.93%
合计 27,504.00 83.19% 36,147.81 84.64%
(2)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均价及变动情况
单位:元/公斤,只
原材料
2018年 1-6月 2017年
单价变动单价变动
医药中间体及其他精细化工品
青霉素工业盐 89.66 30.64% 68.63 6.51%
邓钠盐 92.50 -10.94% 103.85 48.47%
7-ACCA 1,630.46 19.40% 1,365.51 10.61%
7-ADCA 334.18 0.92% 321.83 28.78%
苯甘氨酸 59.91 26.82% 47.24 19.47%
氢溴酸吡啶 35.47 4.72% 33.87 3.64%
药用明胶 38.30 -0.57% 38.52 -2.26%
青霉素酰化酶 881.90 16.62% 756.19 -25.69%
原料药
马来酸曲美布汀 3,733.97 0.43% 3,717.95 0.00%
他唑巴坦钠 7,721.17 15.54% 6,682.70 19.32%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
6,029.39 -3.10% 6,222.36 -4.86%
头孢克肟 1,209.00 24.32% 972.47 4.36%
哌拉西林钠 512.82 14.16% 449.20 4.99%
胶体果胶铋 223.59 5.51% 211.91 44.15%
多潘立酮 9,059.83 40.14% 6,464.65 15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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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苯地平 259.77 27.06% 204.44 -3.22%
包装材料
小盒 0.10 0.62% 0.10 -3.50%
原材料
2016年 2015年
单价变动单价变动
医药中间体及其他精细化工品
青霉素工业盐 64.43 -16.78% 77.42 -
邓钠盐 69.95 -10.93% 78.52 -
7-ACCA 1,234.52 -4.43% 1,291.73 -
7-ADCA 249.91 -12.35% 285.12 -
苯甘氨酸 39.54 -2.51% 40.55 -
氢溴酸吡啶 32.68 -0.25% 32.76 -
药用明胶 39.41 -4.72% 41.36 -
青霉素酰化酶 1,017.68 -0.06% 1,018.30 -
原料药
马来酸曲美布汀 3,717.95 0.00% 3,717.95 -
他唑巴坦钠 5,600.70 5.92% 5,287.62 -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
6,540.15 -10.44% 7,302.53 -
头孢克肟 931.86 -10.91% 1,046.00 -
哌拉西林钠 427.84 0.11% 427.35 -
胶体果胶铋 147.01 5.98% 138.71 -
多潘立酮 2,528.49 -1.39% 2,564.10 -
硝苯地平 211.245 13.82% 185.59 -
包装材料
小盒 0.10 -4.72% 0.10 -
(3)能源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能源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蒸汽 398.74 34.77% 664.89 35.75% 980.10 40.16% 954.12 41.56%
电力 701.79 61.20% 1,103.34 59.34% 1,359.88 55.72% 1,246.73 54.31%
水 46.20 4.03% 91.05 4.90% 100.61 4.12% 94.68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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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能源的采购均价及变动情况
能源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单价变动单价变动单价变动单价
蒸汽(元/吨) 197.00 4.01% 189.41 9.89% 172.37 -2.52% 176.83
电力(元/度) 0.68 -4.77% 0.71 2.81% 0.69 -0.55% 0.70
水(元/吨) 3.90 -9.03% 4.29 10.86% 3.87 10.96% 3.48
2、报告期内向前十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1)前十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占比
2018年 1-6月,公司来自于前十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
1-6月
序号供应商产品名称采购金额占比
1 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 7-ACCA 2,445.70 15.90%
2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青霉素工业盐 1,681.03 10.93%
3 江西东荣医药有限公司马来酸曲美布汀 1,493.59 9.71%
4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哌拉西林钠、头孢克肟、他唑巴坦钠
1,293.57 8.41%
5 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7-ADCA 1,058.10 6.88%
6 浙江得恩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多潘立酮片 881.43 5.73%
7 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
665.28 4.32%
8 九州通集团杭州医药有限公司 7-ADCA 591.11 3.84% 黑龙江泰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邓钠盐 548.41 3.57%
10 济南爱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邓钠盐 515.30 3.35%
合计- 11,175.48 72.65%
注:(1)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含齐鲁制药有限公司、齐鲁安替制药有限公司和齐鲁天和惠
世制药有限公司 3家关联公司,(2)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 1-6月为发行人提供
7-ADCA产品的委托加工服务,相关产品采购金额按净额列示。
2017年,公司来自于前十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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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7年
序号供应商产品名称采购金额占比
1 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 7-ACCA 5,726.50 17.23%
2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他唑巴坦钠、头孢克肟、哌拉西林钠
4,224.73 12.71%
3 江西东荣医药有限公司马来酸曲美布汀 2,602.56 7.83%
4 广州友俱康商贸有限公司青霉素工业盐 2,021.37 6.08%
5 珠海联邦制药销售有限公司青霉素工业盐 1,811.11 5.45% 黑龙江泰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邓钠盐 1,430.06 4.30% 浙江云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苯甘氨酸、邓钠盐 1,260.23 3.79%
8 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
1,258.67 3.79% 九州通集团杭州医药有限公司
7-ADCA 1,182.22 3.56%
10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青霉素工业盐 1,034.70 3.11%
合计- 22,552.16 67.86%
注: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含齐鲁制药有限公司、齐鲁安替制药有限公司和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 3家关联公司;黑龙江泰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含黑龙江泰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德洛经贸有限公司 2家关联公司。
2016年,公司来自于前十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年
序号供应商名称产品名称采购金额占比
1 沈阳同联医药有限公司青霉素工业盐 4,136.75 12.51%
2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青霉素工业盐 3,914.53 11.84%
3 江西隆泰盛医药有限公司马来酸曲美布汀 3,146.50 9.52%
4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他唑巴坦、头孢丙烯、头孢克肟
2,581.38 7.81%
5 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 7-ACCA 2,225.21 6.73% 黑龙江泰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邓钠盐 2,037.89 6.16%
7 广州友俱康商贸有限公司
青霉素工业盐、7-ADCA
1,243.59 3.76% 浙江云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苯甘氨酸、邓钠盐、MIBK、苯甲醛
1,124.84 3.40%
9 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 960.17 2.90%
10 浙江得恩德制药有限公司多潘立酮片 774.88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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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2,145.74 66.98%
注: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含齐鲁制药有限公司、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和齐鲁安替制药有限公司等 3家关联公司。
2015年,公司来自于前十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年
序号供应商名称产品名称采购金额占比
1 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 7-ACCA 4,800.00 11.24%
2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青霉素工业盐 4,777.08 11.19%
3 沈阳同联医药有限公司青霉素工业盐 3,974.36 9.31%
4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头孢克肟胶囊 3,964.69 9.28%
5 回音必集团有限公司 7-ADCA 3,694.87 8.65% 黑龙江泰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邓钠盐 2,653.35 6.21%
7 江西隆泰盛医药有限公司马来酸曲美布汀 2,463.14 5.77% 浙江云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苯甘氨酸、邓钠盐、MIBK、苯甲醛
2,173.33 5.09%
9 河南新乡华星药厂青霉素工业盐 1,974.36 4.62%
10 浙江得恩德制药有限公司多潘立酮片 1,816.69 4.25%
合计- 32,291.87 75.61%
注: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含优胜美特制药有限公司、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等 3家关联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 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十名供应商中占有权益的情形。
(2)前十名供应商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合作稳定,采购金额及占比保持相对稳定。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前十名供应商采购金额 11,175.48 22,552.16 22,145.74 32,291.87
采购总额 15,382.52 33,231.20 33,062.34 42,7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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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 72.65% 67.86% 66.98% 75.61%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前十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额占总采购额比例较高,均保持在 65%以上。
① 2016年较 2015年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产品
2016年采购金额
2015年采购金额
2016年较 2015年主要变动 沈阳同联医药有限公司
青霉素工业盐 4,136.75 3,974.36 -
2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青霉素工业盐 3,914.53 4,777.08 - 江西隆泰盛医药有限公司
马来酸曲美布汀
3,146.50 2,463.14 - 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
他唑巴坦钠 1,076.97 1,109.96
新进前十大
齐鲁安替制药有限公司
头孢克肟 940.51 68.80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哌拉西林钠 563.89 455.00
小计 2,581.37 1,633.76 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
7-ACCA 2,225.21 4,800.00 黑龙江泰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邓钠盐 2,037.89 2,653.35 广州友俱康商贸有限公司
青霉素工业盐 1,243.59 0.00 新进前十大 浙江云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苯甘氨酸、邓钠盐
1,124.84 2,173.33 - 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
960.17 570.80 新进前十大 浙江得恩德制药有限公司
多潘立酮片 774.88 1,816.69 -
优胜美特制药有限公司
头孢克肟胶囊 0.00 3,721.62
退出前十大
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邓钾盐 0.00 161.74
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头孢克肟 75.25 81.34
小计 75.25 3,964.70 -
回音必集团有限公司
7-ADCA 0.00 3,694.87 退出前十大
河南新乡华星药厂青霉素工业盐 294.65 1,974.36 退出前十大
A.新增供应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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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齐鲁安替制药有限公司、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合计采购额再次成为前十大,合计采购额占比 7.81%,较上年上升
3.98%,主要系齐鲁安替制药有限公司采购额增加,2016年公司不再通过优胜美
特制药有限公司委托生产,改由自己生产,导致向该公司头孢克肟原料药采购量大幅增加。
2016 年,新增供应商广州友俱康商贸有限公司,采购额占当年总采购额
3.76%,成为公司当年前十大供应商,该公司供应产品为青霉素工业盐,系四川
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经销商之一。2016年,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青霉素工业盐产能扩大,同时公司原青霉素工业盐主要供应商沈阳同联医药有限公司关联生产企业于 2016年下半年开始缩减产量,使得公司转而向广州友俱康商贸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2016 年,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新增为公司前十大供应商,采购额占比为
2.90%,较上年上升 1.57%,主要系公司当年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产量增加,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采购量相应增加所致。
B.减少供应商情况
2016年,优胜美特制药有限公司、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合计采购额不再为公司前十大,合计采购额占比较上年下降
9.06%,下降至 0.23%,主要系 2016年优胜美特制药有限公司不再为公司供应商,
2016 年起公司头孢克肟胶囊产品由委托其生产改为由公司自己生产;浙江普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不再为公司供应商,主要系该公司供应的邓钾盐为化学法下头孢氨苄及头孢克洛的原材料,两种产品的酶法改造分别于 2014年及2015年完成,故 2016年公司不再需要采购邓钾盐。
2016年,回音必集团有限公司未成为公司供应商,主要系 2016年头孢类原料药产量下降,公司自产 7-ADCA 基本满足自己生产所需,减少了对外采购的数量。
2016 年,河南新乡华星药厂不再为公司前十大供应商,采购额占比较上年下降 3.73%,下降至 0.89%,主要系公司根据青霉素工业盐市场供给情况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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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6
情况减少对其采购量。
C.采购额占比变动较大
2016年,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采购额占比较上年下降 4.51%,主要系其供
应产品 7-ACCA 为头孢克洛的原材料,公司当年头孢克洛因酶法改造产量较上年大幅下降,导致 7-ACCA采购量减少。
② 2017年较 2016年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产品
2017年采购金额
2016年采购金额
2017年2016年主要变动
1 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 7-ACCA 5,726.50 2,225.21 - 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
他唑巴坦钠 2,027.61 1,076.97 -
齐鲁安替制药有限公司头孢克肟 1,698.21 940.51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哌拉西林钠 498.92 563.89 -
小计 4,224.73 2,581.37 -
3 江西东荣医药有限公司
马来酸曲美布汀
2,602.56 -新进前十大
4 广州友俱康商贸有限公司
青霉素工业盐、7-ADCA
2,021.37 1,243.59 - 珠海联邦制药销售有限公司
青霉素工业盐 1,811.11 -新进前十大 黑龙江德洛经贸有限公司邓钠盐 1,150.58 0.00 新进前十大
黑龙江泰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邓钠盐 279.49 2,037.89 -
小计 1,430.06 - 浙江云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苯甘氨酸、邓钠盐
1,260.23 1,124.84 -
8 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
1,258.67 960.17 - 九州通集团杭州医药有限公司
7-ADCA 1,182.22 0.00 新进前十大
10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青霉素工业盐 1,034.70 3,914.53 -
沈阳同联医药有限公司青霉素工业盐 0.00 4,136.75 退出前十大
江西隆泰盛医药有限公司
马来酸曲美布汀
371.79 3,146.50 退出前十大
浙江得恩德制药有限公司多潘立酮片 897.02 774.88 退出前十大
A.新增供应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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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新增供应商江西东荣医药有限公司,占当年总采购额的比例为
7.83%,成为前十大供应商,主要系其供应的马来酸曲美布汀为公司合作产品马
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的原材料,2017年合作方将其指定为供应商所致。
2017年,新增供应商珠海联邦制药销售有限公司,占当年总采购额 5.45%,
成为前十大供应商,主要系原青霉素工业盐供应商哈药集团制药总厂、沈阳同联医药有限公司关联生产企业因环保因素分别于 2017年初及2016年下半年开始缩减产量,公司为保证生产增加其他渠道采购量所致。
2017年,新增供应商黑龙江德洛经贸有限公司,占当年采购额 3.46%,成为
前十大供应商,主要系其为原供应商黑龙江泰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黑龙江泰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将其邓钠盐销售业务转至子公司进行。
2017 年,新增供应商九州通集团杭州医药有限公司,占当年总采购额比例为 3.56%,成为前十大供应商,主要系江苏悦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停产整顿,
公司临时增加 7-ADCA备货所致。
B.减少供应商情况
2017 年,沈阳同联医药有限公司不再为公司供应商,主要系其关联生产企业缩减青霉素工业盐产量所致。
2017 年,江西隆泰盛医药有限公司不再为公司前十大供应商,采购额占比下降 8.40%,主要系其供应的马来酸曲美布汀为公司合作产品马来酸曲美布汀分
散片的原材料,2017 年合作方将江西东荣医药有限公司、江西五泰医药有限公司指定为供应商,导致公司采购额分散所致。
2017 年,浙江得恩德制药有限公司不再为公司前十大供应商,采购额基本保持稳定,其退出前十大供应商主要因其他供应商变动所致。
C.采购额占比变动较大
2017年,向广州友俱康商贸有限公司采购额占比上升 2.32%,主要系原青霉
素工业盐供应商哈药集团制药总厂、沈阳同联医药有限公司关联生产企业由于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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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8
保因素分别于 2017年初及 2016年下半年开始缩减产量,公司增加对其的青霉素工业盐采购量所致。
2017年,向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采购额占比上升 10.50%,主要系公司 2017
年头孢克洛产量大幅上升,使得公司对 7-ACCA 需求量大幅增加,而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 7-ACCA的主要供应商,故 2017年公司向其采购量增加所致。
2017 年,向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和齐鲁安替制药有限公司采购额分别上升 2.84%和 2.27%,主要原因为公司应合作方要求增加对他唑巴坦钠的采购,
以及公司为规避价格上涨风险,对头孢克肟进行备货所致。
2017年,向哈药集团制药总厂采购额占比下降 8.73%,主要系 2017年哈药
集团制药总厂因环保因素缩减其青霉素工业盐产量所致。
2017年,向黑龙江泰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额占比下降 5.32%,主要
系其于 2017年将其邓钠盐销售业务转至子公司进行所致。
③ 2018年 1-6月较 2017年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产品
2018年1-6月
2017年
2018年 1-6月较2017年主要变动
1 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 7-ACCA 2,445.70 5,726.50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青霉素工业盐 1,681.03 0.00 新进前十大
3 江西东荣医药有限公司
马来酸曲美布汀
1,493.59 2,602.56 齐鲁安替制药有限公司头孢克肟 713.31 1,698.21
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
他唑巴坦钠 426.92 2,027.61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哌拉西林钠 155.28 498.92
小计 1,293.57 4,224.73
5 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7-ADCA 1,058.10 0.00 新进前十大 浙江得恩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多潘立酮片 881.43 897.02 新进前十大
7 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
665.28 1,258.67
8 九州通集团杭州医药有限 7-ADCA 591.11 1,1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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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9
公司 黑龙江泰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邓钠盐 548.41 279.49
黑龙江德洛经贸有限公司邓钠盐 0.00 1,150.58
小计 548.41 1,430.06 济南爱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邓钠盐 515.30 606.47 新进前十大
广州友俱康商贸有限公司
7-ADCA、青霉素工业盐
0.00 2,021.37 退出前十大
珠海联邦制药销售有限公司
青霉素工业盐 0.00 1,811.11 退出前十大
浙江云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苯甘氨酸 364.84 1,260.23 退出前十大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青霉素工业盐 0.00 1,034.70 退出前十大
A.新增供应商情况
2018年 1-6月,新增供应商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系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占当年总采购额的比例为 10.93%,成为前十大供应商,
主要系 2018年之前,该公司主要通过经销商广州友俱康商贸有限公司向昂利康销售青霉素工业盐,2018年起,该公司直接向昂利康销售青霉素工业盐。
2018 年 1-6 月,新增供应商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占当年总采购额
6.88%,成为前十大供应商,主要系子公司江苏悦新因厂区全面自动化升级改造
而暂停生产 7-ADCA,故公司委托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加工 7-ADCA。
2018 年 1-6 月,新增供应商浙江得恩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占当年采购额
5.73%,成为前十大供应商,主要系当期多潘立酮片的生产全部委托浙江得恩德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所致。
2018年 1-6月,新增供应商济南爱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占当年总采购额比例为 3.35%,成为前十大供应商,主要系其为公司邓钠盐主要供应商之一,2018
年 1-6月向其采购量增加所致。
B.减少供应商情况
2018年 1-6月,广州友俱康商贸有限公司不再为公司供应商,主要系其原先代理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向昂利康销售青霉素工业盐,2018 年起,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直接向昂利康销售青霉素工业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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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0
2018年 1-6月,珠海联邦制药销售有限公司不再为公司供应商,主要系公司根据 2017年末青霉素工业盐库存情况、结合市场供给及报价情况未对其进行采购。
2018年 1-6月,浙江云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再为公司前十大供应商,采购额占比下降 0.76%,主要系 2017年末公司苯甘氨酸库存较为充足,故 2018
年 1-6月采购量较少。
2018年 1-6月,哈药集团制药总厂不再为公司供应商,主要系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因环保原因导致其青霉素工业盐产量下降,公司根据 2017年末青霉素工业盐库存情况、结合市场供给及报价情况未对其进行采购。
C.采购额占比变动较大
2018年 1-6月,向齐鲁制药有限公司采购额占比下降 4.90%,主要系公司向
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采购的他唑巴坦钠数量降低,原因是 2017年末,公司他唑巴坦钠库存较为充足,2018年 1-6月采购量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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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十名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1)报告期内,前十名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合作历史及结算模式如下:
供应商名称采购产品主要从事的业务
2017年营业收入(万元)
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万元)实际控制人
首次开展合作时间
信用期付款方式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青霉素工业盐
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制剂等的生产与销售
135,000 1994年 5月 19日 255,043.8276
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3年 90天承兑
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
7-ACCA
7-ACCA等医药中间体,头孢克洛等原料药的生产与销售
60,266 2004年 8月 9日 5,000 池正明 2006年 45天承兑
优胜美特制药有限公司
头孢克肟胶囊
头孢制剂的生产与销售
无法获取 2008年 10月 21日 6,000
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
2008年 30天承兑
浙江普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邓钾盐
医药中间体和原料药的生产与销售
149,557 2005年 8月 25日 12,650
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
2003年 30天承兑
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头孢克肟
医药中间体和原料药的生产与销售
90,000 1997年 12月 25日 13,000
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
2003年 30天承兑
回音必集团有限公司
头孢克洛、7-ADCA
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制剂的销售
无法获取 2000年 1月 28日 38,067.7693 王大冲 2013年货到付款承兑
黑龙江泰纳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邓钠盐
双氢苯甘氨酸甲基邓钠盐等医药中间体,拨水剂等氟化学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17,329 2007年 12月 13日 4,550 孙德庆 2007年 60天承兑
黑龙江德洛经贸有限公司
邓钠盐
双氢苯甘氨酸甲基邓钠盐等化工4,133 2016年 12月 19日 200 孙德庆 2017年款到发货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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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销售
浙江云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苯甘氨酸/邓钠盐/MIBK
左旋苯甘氨酸、邓钠盐、左旋对羟基苯甘氨酸
19,995 2005年 8月 29日 8,226 朱运涛 2008年 30天承兑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哌拉西林钠
原料药的生产与销售
无法获取 1992年 8月 21日 60,000 李伯涛 2005年 90天电汇、承兑
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
他唑巴坦钠
原料药的生产与销售
125,100 2006年 12月 7日 11,250 李伯涛 2009年 90天电汇、承兑
齐鲁安替制药有限公司
头孢克肟
头孢菌素类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的生产与销售
190,000 1995年 5月 29日 2,323.8 李伯涛 2015年 60天承兑
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
格列吡嗪,盐酸氟桂利嗪,洛索洛芬钠,坎地沙坦酯,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等原料药的生产与销售
17,090 2005年 5月 13日 9,000 王德军 2007年 60天承兑
沈阳同联医药有限公司
青霉素工业盐
青霉素工业盐等医药中间体和利福平等原料药的销售
35,600 2003年 10月 14日 500 姜洋 2012年 30天承兑
江西隆泰盛医药有限公司
马来酸曲美布汀
制剂、原料料、中成药的销售
10,300 2014年 7月 14日 1,000 黄景文 2014年 30天电汇、承兑
河南新乡华星药厂
青霉素工业盐
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的生产与销售
57,000 1986年 4月 18日 79,900
集体所有制企业,新乡市刘庄村村委会
2009年 30天承兑
广州友俱康商贸有限公司
青霉素工业盐/7-ADCA
青霉素工业盐等医药中间体的销售
2,860 2016年 6月 20日 100 詹美玉 2016年 45天承兑
浙江得恩德制药有限公司
多潘立酮片
制剂的生产与销售
11,000 1994年 12月 5日 2,820 金彰红 2012年 30天电汇
珠海联邦制药销青霉素工业盐原料药,医药中间 361,283 2006年 9月 7日 1,000 蔡氏家庭成 2016年 60天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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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3
售有限公司体的销售员蔡海山先生、蔡绍哲女士和宁桂珍女士为各自利益而成立的信托基金 The
Tsoi Hoi
Shan Trust、The
Harmony
Trust及 The
Ning Kwai
Chun Trust
江西东荣医药有限公司
马来酸曲美布汀
制剂、原料料、中成药的销售
46,257 2008年 1月 18日 3,800 付敏冰 2017年 30天电汇、承兑
九州通集团杭州医药有限公司
7-ADCA
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制剂等的销售
256,410 2008年 10月 29日 12,000 刘宝林 2017年 30天承兑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青霉素工业盐
抗生素中间体的生产与销售
185,150 2010年 12月 10日 400,000 刘革新 2018年 45天承兑
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7-ADCA
医药中间体、六氟磷酸锂等的生产与销售
103,140 2016年 3月 3日 50,000 李宗松 2018年款到发货承兑
济南爱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邓钠盐
医药中间体的销售,医药、生物的技术开发与销售
5,200 2010年 7月 30日 2,200 彭立增 2017年款到发货电汇、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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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4
(2)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大供应商采购额占供应商相应产品销售总额的比
例如下:
供应商名称采购产品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1-6月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青霉素工业盐 25.00% 26.00% 25.00% 0.00%
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 7-ACCA 46.00% 23.00% 37.00% 38.00%
优胜美特制药有限公司头孢克肟胶囊
无法获取
无法获取
无法获取
0.00%
浙江普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邓钾盐 2.00% 0.00% 0.00% 0.00%
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头孢克肟 0.20% 0.30% 0.30% 0.00%
回音必集团有限公司头孢克洛
无法获取
无法获取
无法获取
0.00%
浙江云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苯甘氨酸 16.00% 8.00% 6.32% 4.66%
浙江云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邓钠盐 22.00% 0.00% 12.98% 0.00%
浙江云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MIBK 100.00% 0.00% 0.00% 0.00%
黑龙江泰纳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邓钠盐 38.29% 32.60% 6.39% 15.44%
黑龙江德洛经贸有限公司邓钠盐 0.00% 0.00% 27.84% 0.00%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哌拉西林钠 4.80% 5.90% 5.30% 2.70%
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他唑巴坦钠 6.99% 6.95% 6.70% 4.80%
齐鲁安替制药有限公司头孢克肟 1.00% 10.00% 26.00% 16.00%
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
72.00% 69.00% 77.00% 78.00%
沈阳同联医药有限公司青霉素工业盐 15.00% 24.00% 0.00% 0.00%
江西隆泰盛医药有限公司
马来酸曲美布汀
46.00% 53.00% 48.00% 0.00%
河南新乡华星药厂青霉素工业盐 10.00% 3.00% 0.00% 0.00%
广州友俱康商贸有限公司青霉素工业盐 0.00% 85.00% 70.00% 0.00%
浙江得恩德制药有限公司多潘立酮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珠海联邦制药销售有限公司青霉素工业盐 0.00% 0.00% 4.30% 0.00%
江西东荣医药有限公司
马来酸曲美布汀
0.00% 0.00% 56.00% 52.00%
九州通集团杭州医药有限公司
7-ADCA 0.00% 0.00% 1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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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5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青霉素工业盐 0.00% 0.00% 0.00% 10.00%
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7-ADCA 0.00% 0.00% 0.00% 21.30%
济南爱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邓钠盐 0.00% 0.00% 90.00% 85.00%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江西隆泰盛医药有限公司、江西东荣医药有限公司、浙江得恩德制药有限公司、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广州友俱康商贸有限公司、济南爱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九州通集团杭州医药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占其同类产品销售的比例存在超过 50%的情形,公司选择上述供应商的原因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选取江西隆泰盛医药有限公司、江西东荣医药有限公司作为供应商,主要系应合作方要求,且该等供应商满足发行人 GMP管理规范,通过发行人质量审计;发行人选取浙江得恩德制药有限公司作为供应商,主要系基于产能规划考虑,经与合作方协商将部分多潘立酮片委托该公司生产;发行人选取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作为供应商,主要系基于产品质量、供货稳定性考虑选取市场主要生产商,公司采购额占其同类产品销售额比例较高,主要系公司为境内酶法头孢氨苄、酶法头孢克洛、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主要生产商,对该供应商产品的采购量较大所致;发行人选取广州友俱康商贸有限公司、济南爱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系市场供应紧张新增供应商考虑;发行人选取九州通集团杭州医药有限公司,主要系江苏悦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停产整顿,临时增加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①江西隆泰盛医药有限公司、江西东荣医药有限公司
公司马来酸曲美布汀片为合作产品,公司应合作方要求,同时根据发行人GMP 管理规范,对供应商进行质量审计后,选择江西隆泰盛医药有限公司、江西东荣医药有限公司作为马来酸曲美布汀供应商。
②浙江得恩德制药有限公司
公司多潘立酮片系合作产品,基于产能规划考虑,经与合作方协商将部分产品委托该公司生产。
③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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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6
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系国内销售量最大的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生产商,公司综合考虑供货量、供货稳定性及产品质量,选择该公司为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供应商。因公司系国内前三大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生产商1,故报告期内向其采购金额占该供应商同类产品销售额的比例较高。
④广州友俱康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说明,由于其子公司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016年刚开始大规模投产青霉素工业盐,对该市场的销售情况缺乏了解,而广州友俱康主要经营团队长期从事大宗原料药销售,历史上与科伦药业销售团队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2016 年科伦药业青霉素工业盐大规模投产,需要寻找销售客户,故广州友俱康主要经营团队与科伦药业达成合作,成立广州友俱康并主要经销科伦药业青霉素工业盐。另一方面,2016 年公司原青霉素工业盐主要供应商沈阳同联医药有限公司关联生产企业于 2016年下半年开始缩减产量,公司寻找新的青霉素工业盐供应商,因此广州友俱康于 2016年成立当年即成为发行人青霉素工业盐供应商,占当年总采购金额的 3.76%,占当年青霉素工业盐
总采购量的 12.96%。公司向广州友俱康采购价格遵循市场价格,包括但不限于
结算方式、运费承担、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等主要合同条款与其他供应商无差异。
由于原青霉素工业盐主要供应商沈阳同联医药有限公司 2016 年下半年减产,公司采购部门寻找新的青霉素工业盐供应商,公司采购人员通过公开渠道了解到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青霉素工业盐大规模投产,即与科伦药业销售部门取得联系,因合作之初昂利康采购量较小,科伦药业销售部门让昂利康通过其经销商广州友俱康采购,并将广州友俱康联系方式推荐给昂利康采购部门,经询价、验货、谈判后签署采购合同,广州友俱康成为发行人供应商,2018 年起随着昂利康采购量增加及与科伦药业合作关系逐步建立,由科伦药业子公司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直接向昂利康进行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广州友俱康的采购金额占其营业收入的比重超过 70%,主要原因是广州友俱康作为上市公司科伦药业子公司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指定的经销商且成立时间较晚,青霉素工业盐为其最主要经销产品。发行人对

1数据来源:广州标点医药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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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7
青霉素工业盐需求量较大,出价合理,并及时支付货款,因此广州友俱康主要向发行人销售商品具有合理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广州友俱康商贸有限公司及其股东、高管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排。
⑤济南爱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因环保因素影响,市场供应量紧张,邓钠盐市场价格上升。济南爱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原为公司 2-7-ADCA杂质供应商,尚有部分邓钠盐库存,故公司向其采购。2018年 1-6月,公司持续向该供应商采购。
⑥九州通集团杭州医药有限公司
2017年 5-12月及 2018年 4月起,江苏悦新分别因安全生产事故停产及厂区全面自动化升级改造停产,同时国内 7-ADCA 供应紧张,价格上涨,九州通集团杭州医药有限公司拥有 7-ADCA境外采购渠道,故公司选择向其采购该产品。
(3)主要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权益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公司采购原材料价格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采购制度,采购部门接到原材料需求通知后,综合考虑采购价格、到货时间等因素,从《合格供应商目录》中选取当时最适宜的供应商签订合同完成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外采主要原材料为青霉素工业盐、邓钠盐、7-ACCA、马来酸曲美布汀、他唑巴坦钠、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头孢克肟及青霉素酰化酶,前述原材料合计占比分别为 63.40%、66.91%、66.93%和 58.12%。
报告期内,公司向上述原材料供应商的采购量及采购单价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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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8
(1)青霉素工业盐
供应商名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采购量(KG)
采购单价(元/KG)
采购量(KG)
采购单价(元/KG)
采购量(KG)
采购单价(元/KG)
采购量(KG)
采购单价(元/KG)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87,500.00 89.66
广州友俱康商贸有限公司 281,250.00 66.93 200,000.00 62.18
珠海联邦制药销售有限公司
268,750.00 67.39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140,075.00 73.87 625,000.00 62.63 604,625.00 79.01
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
43,750.00 70.33 53,750.00 65.29 31,250.00 75.93
沈阳同联医药有限公司 625,000.00 66.19 531,250.00 74.81
河南新乡华星药厂 39,175.00 75.21 250,000.00 78.97
杭州上茂实业有限公司 101,225.00 80.16
河南省新乡六通实业有限公司
62,500.00 75.21
江苏正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23,975.00 75.21
小计 187,500.00 89.66 733,825.00 68.63 1,542,925.00 64.43 1,604,825.00 77.42
根据健康网披露的青霉素工业盐市场报价,2016年公司青霉素工业盐采购均价较上年下降,主要系供求关系影响,当年市场总供给量增加所致。2016 年青霉素工业盐市场价格从年初起总体呈下降趋势,其中:公司向河南新乡华星药厂采购主要发生于 2016 年 1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29
月,故采购价格与 2015年采购均价接近,采购价格最高;公司向沈阳同联医药有限公司采购主要发生在上半年,采购价格居中;公司向广州友俱康商贸有限公司、哈药集团制药总厂采购主要发生在 2016年四季度,两者采购价格接近,且采购期间为 2016年市场价格最低时段,略低于 2016年青霉素工业盐全年平均采购价格。
2017年受环保因素影响,青霉素工业盐市场供给量下降,市场价格持续上涨,故 2017年公司青霉素工业盐采购均价较上年上升,其中:公司向广州友俱康商贸有限公司、珠海联邦制药销售有限公司采购青霉素工业盐主要发生于 2017年上半年,该两家供应商采购价格接近;公司向哈药集团制药总厂采购青霉素工业盐主要发生于 2017年 6月以后,而下半年青霉素工业盐市场价格上涨幅度更高,因此,公司向广州友俱康商贸有限公司、珠海联邦制药销售有限公司采购青霉素工业盐价格低于向哈药集团制药总厂采购价格。
2018年 1-6月受环保因素持续影响,青霉素工业盐市场供应紧张,市场价格进一步上涨,故 2018年 1-6公司青霉素工业盐采购均价较上年上升,公司 2018年 1-6月主要向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采购,采购价格遵照市场价格。
(2)邓钠盐
供应商名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采购量(KG)
采购单价(元/KG)
采购量(KG)
采购单价(元/KG)
采购量(KG)
采购单价(元/KG)
采购量(KG)
采购单价(元/KG)
黑龙江泰纳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60,000.00 91.40 30,000.00 93.16 290,825.00 70.07 340,775.00 77.86
济南爱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55,500.00 92.27 61,125.00 99.04
宁波市镇海东嘉化工有限公司
4,000.00 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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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
黑龙江德洛经贸有限公司 103,325.00 111.36
浙江云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2,575.00 96.40 18,000.00 77.07
浙江拓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01,600.00 69.59 168,645.00 79.57
台州龙业化工有限公司 43,027.50 80.30
小计 119,500.00 92.50 217,025.00 103.82 392,425.00 69.95 570,447.50 78.53
2016年,公司邓钠盐采购均价较上年下降,主要系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当年市场总供给量增加所致。2017年因环保因素影响,市场供应量紧张,邓钠盐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上涨。
2017年,公司向黑龙江泰纳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黑龙江德洛经贸有限公司采购量最大,采购均价为 107.26元/公斤,
高于其他供应商,主要系 2017 年邓钠盐市场供应量紧张,其为邓钠盐市场主要供应商,具有一定的定价权。2017 年,公司向济南爱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及浙江云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价格较为接近。
2018年 1-6月,邓钠盐市场价格因原材料价格下降而下降,故公司 2018年 1-6月采购邓钠盐均价低于 2017年采购均价。公司向宁波市镇海东嘉化工有限公司采购价格高于其他主要供应商,主要系公司因研发需求向其定制了少量邓钠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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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1
(3)7-ACCA
供应商名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采购量(KG)
采购单价(元/KG)
采购量(KG)
采购单价(元/KG)
采购量(KG)
采购单价(元/KG)
采购量(KG)
采购单价(元/KG)
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 15,000.00 1,630.46 42,000.00 1,363.45 18,025.00 1,234.52 37,250.00 1,288.59
盐城开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500.00 1,538.46 1,600.00 1,367.52
石家庄柏奇化工有限公司 1,050.00 1,287.75
小计 15,000.00 1,630.46 42,500.00 1,365.51 18,025.00 1,234.52 39,900.00 1,291.73
2017年公司 7-ACCA采购均价较上年上升,主要系 7-ACCA原材料为青霉素工业盐,2017年受环保因素影响,青霉素工业盐市场供给量下降,市场价格上涨,导致 7-ACCA价格相应上涨。2017年公司向盐城开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采购价格高于向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采购价格,主要系 2017年 7-ACCA价格全年总体呈上涨趋势,而公司向盐城开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的采购主要集中于 2017年12月。
2018年 1-6月,公司 7-ACCA采购均价较 2017年上升,主要系 7-ACCA因原材料价格上升导致市场价格上升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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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2
(4)马来酸曲美布汀
供应商名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采购量(KG)
采购单价(元/KG)
采购量(KG)
采购单价(元/KG)
采购量(KG)
采购单价(元/KG)
采购量(KG)
采购单价(元/KG)
江西东荣医药有限公司 4,000.00 3,733.97 7,000.00 3,717.95
江西隆泰盛医药有限公司 1,000.00 3,717.95 8,463.00 3,717.95 6,625.00 3,717.95
江西五泰医药有限公司 1,000.00 3,717.95
小计 4,000.00 3,733.97 9,000.00 3,717.95 8,463.00 3,717.95 6,625.00 3,717.95
报告期内,公司马来酸曲美布汀平均采购价格持续保持稳定。
(5)他唑巴坦钠
供应商名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采购量(KG)
采购单价(元/KG)
采购量(KG)
采购单价(元/KG)
采购量(KG)
采购单价(元/KG)
采购量(KG)
采购单价(元/KG)
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
555.00 7,692.31 3,010.00 6,736.24 1,982.59 5,432.15 2,100.00 5,284.49
海南通用三洋药业有限公司
427.76 7,758.62 557.81 6,410.26 204.89 6,410.26 36.00 5,470.09
海南益阳医药有限公司 49.10 6,482.50 188.04 6,495.73
小计 982.76 7,721.17 3,616.91 6,682.52 2,375.52 5,600.70 2,136.00 5,287.62
2016年公司他唑巴坦钠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上升,主要系 2016年第四季度,他唑巴坦钠供应紧张,价格相应上涨。2016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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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3
向海南通用三洋药业有限公司、海南益阳医药有限公司采购价格高于向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采购价格,主要系公司向海南通用三洋药业有限公司、海南益阳医药有限公司采购均发生于 11-12月,而向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采购主要发生于前三季度所致。
2017年及 2018年 1-6月,公司他唑巴坦钠平均采购价格较前一年度继续增加,主要系持续受环保因素影响所致。
(6)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
供应商名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采购量(KG)
采购单价(元/KG)
采购量(KG)
采购单价(元/KG)
采购量(KG)
采购单价(元/KG)
采购量(KG)
采购单价(元/KG)
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 1,103.40 6,029.39 2,017.32 6,239.32 1,461.23 6,570.98 781.60 7,303.01
江苏神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5,982.91 225.00 6,339.98 10.00 7,264.96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5.00 5,811.97
小计 1,103.40 6,029.39 2,142.32 6,222.36 1,686.23 6,540.15 791.60 7,302.53
报告期内,公司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采购均价逐年下降,主要系公司采购量逐年增加,且公司亦在积极开发其他供应商,议价能力逐步增强所致。
报告期内,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为公司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主要供应商。2015 年至 2017 年,公司向其采购单价与当期平均采购单价较为接近,略高于当期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价格,主要系该公司为国内销售量最大的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生产商,议价能力较强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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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4
(7)头孢克肟
供应商名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采购量(KG)
采购单价(元/KG)
采购量(KG)
采购单价(元/KG)
采购量(KG)
采购单价(元/KG)
采购量(KG)
采购单价(元/KG)
齐鲁安替制药有限公司 5,900.00 1,209.00 17,425.00 974.58 10,100.00 931.20 660.00 982.91
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1,137.30 940.17 800.00 940.17 736.30 1,102.56
小计 5,900.00 1,209.00 18,562.30 972.47 10,900.00 931.86 1,396.30 1,046.00
2016年公司头孢克肟采购均价较上年下降,主要系头孢克肟原材料为青霉素工业盐,2016年青霉素工业盐市场供应量增加,价格下降,导致头孢克肟价格相应下降。
2018年公司头孢克肟采购均价较上年上升,主要系头孢克肟主要原材料青霉素工业盐受环保因素持续影响,价格上升,导致头孢克肟市场价格上升。
(8)青霉素酰化酶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青霉素酰化酶包括两类,一类系江苏悦新采购的青霉素酰化裂解酶,用于 7-ADCA生产,一类系昂利康采购的青霉素酰化合成酶,用于酶法头孢氨苄及酶法头孢克洛生产,两类青霉素酰化酶用途不同,价格差异较大。此外,不同厂家生产的青霉素酰化酶的酶活性及重复使用次数不同,亦导致了价格差异。
A.青霉素酰化裂解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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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5
供应商名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采购量(KG)
采购单价(元/KG)
采购量(KG)
采购单价(元/KG)
采购量(KG)
采购单价(元/KG)
采购量(KG)
采购单价(元/KG)
浙江野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80.00 940.17
艾美科健(中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400.00 811.97
湖南福来格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40.00 889.96
浙江顺风海德尔有限公司 765.00 940.17 1,320.00 984.85 2,760.00 963.49
浙江拓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680.00 857.84
浙江海蓝化工有限公司 105.00 512.82
小计 880.00 881.90 765.00 940.17 2,240.00 936.13 2,865.00 946.97
2015-2017年,公司向浙江顺风海德尔有限公司采购单价高于其他供应商,主要系该公司为青霉素酰化裂解酶主要供应商,供应的青霉素酰化裂解酶产品质量稳定、催化效果较好、重复使用次数较高。2015年,公司向浙江海蓝化工有限公司采购价格较低,主要系该供应商产品重复使用次数较低,公司仅少量采购用于试生产。2016年,公司向浙江拓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价格较低,主要系青霉素酰化裂解酶为该供应商新产品,该供应商为拓展产品销售渠道提供价格优惠所致。2018年,艾美科健(中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由于具备质量和价格优势,成为公司青霉素酰化裂解酶的新的主要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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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6
B.青霉素酰化合成酶
供应商名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采购量(KG)
采购单价(元/KG)
采购量(KG)
采购单价(元/KG)
采购量(KG)
采购单价(元/KG)
采购量(KG)
采购单价(元/KG)
河北安米诺氨基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80.00 687.77 200.00 940.17 10.00 1,282.05
艾美科健(中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020.00 667.00
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
170.00 977.88 3,600.00 1,068.38 4,038.00 1,068.38
湖南福来格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0.00 769.23 3.00 854.70
小计 2,480.00 699.44 3,800.00 1,061.63 4,051.00 1,068.75
2015 年及 2016 年,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系当时国内青霉素酰化合成酶主要供应商,公司综合考虑产品质量及供货稳定性,选择向其采购该产品。2017年开始,国内青霉素酰化合成酶生产技术逐步开放,供应商数量逐渐增多,新进供应商为拓展销售渠道销售价格较低,因此 2017年公司向艾美科健(中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河北安米诺氨基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价格低于向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采购价格。2018年 1-6月公司未采购青霉素酰化合成酶,主要系公司 2017年底车间结存较多,故没有新增的外采需求。
根据以上对比分析,报告期内,各年向同种原材料供应商的采购单价差异较小,差异形成原因主要为市场整体波动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允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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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内现金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小额现金采购的情形,交易金额占各期采购货物资金总流出的比例分别为 0.0597%、0.0581%、0.0896%和 0.0494%,主要系零星采购,
采购用途主要为绿化苗木费、零散五金产品及办公用品,不存在以现金支付原材料款或整机生产设备的情形。该等采购业务涉及的现金交易真实、合理、必要,不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的情形。
五、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和运输设备等。报告期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为 41,852.61万元,净值为 23,359.9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净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15,513.00 5,396.94 - 10,116.07 65.21%
通用设备 1,855.46 1,357.34 - 498.12 26.85%
专用设备 23,232.09 10,456.73 295.34 12,480.03 53.72%
运输工具 1,252.05 986.33 - 265.72 21.22%
合计 41,852.61 18,197.34 295.34 23,359.94 55.81%
1、房屋及建筑物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房产 17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权证号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M2)
用途
所有
权人
是否
抵押 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5008320号
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号
1,030.24 工业昂利康否 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5008321号
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号
2,872.38 工业昂利康是 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5008322号
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号
6,887.81 工业昂利康是 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5004017号
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号
3,492.43 工业昂利康是 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5004018号
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号
4,308.83 工业昂利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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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8 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5004019号
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号
3,274.57 工业昂利康是 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5003803号
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号
1,883.95 工业昂利康是 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5003800号
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号
713.44 工业昂利康是 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5003799号
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号
3,672.43 工业昂利康是 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5003802号
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号
594.5 工业昂利康是 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5003801号
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号
2,052.21 工业昂利康是 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5003000号
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号
6,218.38 工业昂利康是 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6010934号
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号
8,345.08 工业昂利康否 滨房权证滨海字第201303534
滨海县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陈李路北侧)
6,979.59 工业
江苏
悦新
是 滨房权证滨海字第201303535
滨海县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陈李路北侧)
1,956.60 工业
江苏
悦新
是 滨房权证滨海字第201303536
滨海县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陈李路北侧)
13,541.76 工业
江苏
悦新
是 滨房权证滨海字第201306495
滨海县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陈李路北侧)
1,070.00 工业
江苏
悦新

注:公司名下产权证号为“浙嵊房权证嵊字第 0115008320号”和“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6010934号”房产项下的部分房屋现已拆除。为此,公司已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嵊州国用(2015)第 03212号”的土地上开展实验中心及食堂项目的建设,就实验中心及食堂
项目,公司已经取得有关部门的相应备案。现实验中心及食堂项目的房产登记手续尚在办理当中。
2、主要生产设备
报告期期末,昂利康主要生产设备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原值(万元)净值(万元)成新率
1 液相色谱仪 34 890.99 500.74 56.20%
2 干燥机 19 490.36 196.47 40.07%
3 净化设备 8 423.45 157.26 37.14%
4 包装机 18 267.03 169.02 63.30%
5 压片机 12 412.79 268.70 65.09%
6 泵 277 279.49 119.81 42.87%
7 离心机 26.92 80.44 35.45%
8 污水系统 2 196.77 56.44 2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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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9
9 净化工程 3 253.30 178.26 70.38%
10 反应釜 66 306.73 95.21 31.04%
11 瓶包装生产线 1.11 60.57 54.51%
12 冷凝器 92 169.43 29.09 17.17%
13 干法制粒机 4 169.71 87.42 51.51%
14 反应罐 52 207.65 56.77 27.34%
15 气相色谱仪 7 143.86 34.82 24.20%
16 污水处理设备 1 199.20 9.96 5.00%
17 盐水机组 3 89.43 4.47 5.00%
18 冷冻盐水池 1 150.84 7.54 5.00%
报告期期末,昂利泰主要生产设备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原值(万元)净值(万元)成新率
1 车间管道 1 528.30 331.72 62.79%
2 釜 27 461.31 318.59 69.06%
3 离心机 14 263.48 174.82 66.35%
4 净化设备 1 205.29 129.47 63.07%
5 废水双效蒸发器 1 169.06 116.86 69.12%
6 搪瓷反应罐 10 146.67 92.09 62.79%
7 车间电气设备 3 135.30 84.95 62.79%
8 纯化水系统 1 116.74 75.22 64.43%
截至报告期期末,昂利康胶囊主要生产设备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原值(万元)净值(万元)成新率
1 分拣机 17 249.57 117.02 46.89%
2 胶囊模具 6 153.36 77.58 50.59%
3 胶囊生产线 12 172.45 49.59 28.76%
截至报告期期末,江苏悦新主要生产设备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原值(万元)净值(万元)成新率
1 离心机 18 383.82 209.19 54.50%
2 搪玻璃反应釜 7 194.68 75.76 38.92%
3 净化塔 6 307.76 165.03 53.62%
4 强制循环蒸发器 1 232.11 138.04 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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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0 水冷低温螺杆盐水机组
3 198.19 133.96 67.59%
6 结晶釜 4 152.76 87.69 57.40%
7 蒸发式冷凝器 4 127.28 92.46 72.64%
截至报告期期末,昂博生物和康云华鹏固定资产金额较小,主要为电脑、办公椅等设备。
(二)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土地
使用权
3,799.14 92.60% 3,859.95 92.14% 3,981.58 91.01% 4,103.21 89.83%
专有技术 225.00 5.48% 255.00 6.09% 315.23 7.21% 464.47 10.17%
软件使用权
78.44 1.91% 74.20 1.77% 78.15 1.79%--
合计 4,102.57 100.00% 4,189.15 100.00% 4,374.97 100.00% 4,567.69 100.00%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 8宗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使用权证号面积(M2)座落
使用权
类型
用途终止日期使用权人
是否抵押 嵊州国用(2015)
第 03212号
18,684.60
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号
出让工业 2050.11.21 昂利康否 嵊州国用(2015)
第 03211号
62,719.00
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号
出让工业 2053.08.06 昂利康是 嵊州国用(2015)
第 01598号
24,383.00
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号
出让工业 2053.10.19 昂利康是 嵊州国用(2015)
第 01597号
5,798.00
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号
出让工业 2053.08.06 昂利康是 嵊州国用(2015)
第 01478号
20,000.70
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号
出让工业 2051.08.28 昂利康是 嵊州国用(2015)
第 01596号
17,059.30
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号
出让工业 2051.08.28 昂利康是 嵊州国用(2015)
第 01408号
16,922.00
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号
出让工业 2053.10.19 昂利康是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41 滨国用(2013)
第 602645号
151,547.70
滨海县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陈李路北侧)
出让工业 2054.01.01 江苏悦新是
2、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由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授予的境内注册商标共 49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商标注册号核定类别有效期至所有权人
1 剡山 180462 第 5类 2023.07.04 昂利康 3648378 第 5类 2026.01.27 昂利康
3 恒孚(商品名) 1909073 第 5类 2022.10.06 昂利康
4 恒欣 1540427 第 5类 2021.03.20 昂利康
5 欣孚 1909076 第 5类 2022.10.06 昂利康
6 帅先(商品名) 1750472 第 5类 2022.04.20 昂利康
7 帅孚 3453598 第 5类 2024.11.13 昂利康
8 啡爽 1908861 第 5类 2022.08.20 昂利康
9 素康 1974847 第 5类 2022.12.27 昂利康
10 尼为孚 3055819 第 5类 2023.03.06 昂利康
11 左孚 3789914 第 5类 2026.03.13 昂利康
12 达复啉 928607 第 5类 2027.01.13 昂利康
13 DAFULIN 928606 第 5类 2027.01.13 昂利康
14 恒达菲 3789913 第 5类 2026.03.13 昂利康
15 多寿吉 4099432 第 5类 2027.05.06 昂利康
16 左倍 4339621 第 5类 2028.01.13 昂利康
17 左益 4339575 第 5类 2028.01.13 昂利康
18 左立 4339576 第 5类 2028.01.13 昂利康
19 恒喜 4339620 第 5类 2028.01.13 昂利康
20 恒同 4339619 第 5类 2028.01.13 昂利康
21 恒方 4502669 第 5类 2028.07.20 昂利康
22 恒平 4502667 第 5类 2028.07.20 昂利康
23 知邦 4551986 第 5类 2028.06.27 昂利康
24 碧磊 4551985 第 5类 2028.08.06 昂利康
25 昂利可 4551984 第 5类 2028.06.27 昂利康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42
26 昂利兴 4551983 第 5类 2028.06.27 昂利康
27 圣迈平 4712668 第 5类 2028.12.27 昂利康
28 昂利康胶囊 3569353 第 5类 2025.07.20 昂利康
29 昂利康 4727003 第 5类 2028.11.27 昂利康
30 小昂利可 5151506 第 5类 2019.06.13 昂利康
31 昂利舒 5151505 第 5类 2019.06.13 昂利康
32 利卫舒 5151504 第 5类 2020.01.06 昂利康
33 乐客 5151503 第 5类 2019.06.13 昂利康
34 亮帅 5151502 第 5类 2019.06.13 昂利康
35 小亮帅 5151501 第 5类 2019.06.13 昂利康
36 小乐客 5175672 第 5类 2019.06.20 昂利康
37 乐之助 5448236 第 5类 2019.09.13 昂利康
38 帅文 7236702 第 5类 2020.08.27 昂利康
39 帅益 7237575 第 5类 2020.08.27 昂利康
40 帅辛 7237579 第 5类 2020.08.27 昂利康
41 帅喜 7237586 第 5类 2020.08.27 昂利康
42 帅吉 7236703 第 5类 2020.08.27 昂利康
43 帅益平 7236700 第 5类 2020.08.27 昂利康
44 帅立吉 7236701 第 5类 2020.08.27 昂利康
45 帅喜平 7237562 第 5类 2020.08.27 昂利康
46 帅喜吉 7236699 第 5类 2020.08.20 昂利康 9972095 第 5类 2023.04.20 昂利康
48 昂利泰 10965235 第 5类 2023.09.06 昂利泰 22755265 第 5类 2028.02.20 昂利康
公司现持有注册商标均为自行申请获得,不存在侵犯其他人在先权利的情形,不存在设定他项权利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持有的 49项注册商标均在有效期范围内,其中 6个商标的有效期不足 12个月。发行人已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在相关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提交了商标续展申请,不存在可能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43
导致商标无法续期的情形。
3、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经获得授权的专利共计 15项,均为发明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专利号
取得
方式
使用期限
专利
类型
专利
权人 头孢拉定的制备方法
ZL200610155495.0
自主
研发
2026.12.26
发明
专利
昂利康 头孢地尼的制备方法
ZL200910099380.8
自主
研发
2029.06.10
发明
专利
昂利康 头孢克肟的制备方法
ZL200810120071.X
自主
研发
2028.07.16
发明
专利
昂利康 一种含硫酸氢氯吡格雷的片剂及其制备方法
ZL201110226019.4
受让
取得
2031.08.07
发明
专利
昂利康 一种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剂及其制备方法
ZL201310070877.3
自主
研发
2033.03.05
发明
专利
昂利康 一种硝苯地平缓释片剂及其制备方法
ZL201310278671.X
自主
研发
2033.07.01
发明
专利
昂利康 一种头孢克洛颗粒剂及其制备方法
ZL201310285622.9
受让
取得
2033.07.07
发明
专利
昂利康 头孢克洛缓释组合物
ZL201010230857.4
自主
研发
2030.07.18
发明专利
昂利康 一种头孢类中间体青霉素亚砜的制备方法
ZL201310459281.2
自主
研发
2033.09.28
发明
专利
昂利康、
江苏悦新 一种 7-ADCA的制备方法
ZL201410318997.5
受让
取得
2034.07.03
发明
专利
昂利康、
江苏悦新 含量稳定的含β-内酰胺酶抑制剂和哌拉西林钠的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ZL200810106248.0
受让
取得
2028.05.08
发明专利
郑飞雄、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昂利康 α-酮缬氨酸钙制备方法
ZL201110156569.3
自主
研发
2031.06.02
发明
专利
昂利泰 一种脂肪族α-酮酸钙的回收方法
ZL201210081124.8
自主
研发
2032.03.25
发明
专利
昂利泰 药用空心胶囊、制备方法及其制造设备
ZL201010174408.2
自主
研发
2030.09.07
发明
专利
昂利康胶囊 用于上载抗肿瘤药物的脂质体载体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ZL200310108850.5
受让
所得
2023.11.24
发明
专利
昂利康、海昶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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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4
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专利均为发行人或子公司自主研发或受让所得,现有核心技术、专利均不是在昂利康制药厂时期形成且形成时间在浙江医药转让昂利康股权之后。
(1)自主研发
①发明专利“头孢拉定的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0610155495.0),该专
利的专利权人为昂利康,发明人为叶树祥、徐成苗、马海岭。2006年 12月,昂利康有限作为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专利申请,并于 2009年 7月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授权。
②发明专利“头孢地尼的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0910099380.8),该专
利的专利权人为昂利康,发明人为王明光、方南平、叶树祥、徐成苗、魏肖波。
2009年 06月,昂利康有限作为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专利申请,并于2011年 04月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授权。
③发明专利“头孢克肟的制备方法”(专利号:ZL 200810120071.X),该专
利的专利权人为昂利康,发明人为程先波、胡立蓬、叶树祥、徐成苗、马海岭。
2008年 07月,昂利康有限作为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专利申请,并于2012年 02月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授权。
④发明专利“一种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剂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
ZL201310070877.3),该专利的专利权人为昂利康,发明人为方南平、杨国栋、
徐成苗、严立勇、马海岭。2013年 03月,昂利康有限作为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专利申请,并于 2014年 03月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授权。
⑤发明专利“一种硝苯地平缓释片剂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
ZL201310278671.X),该专利的专利权人为昂利康,发明人为徐成苗、方南平、
杨国栋、严立勇、周军、马海岭。2013年 07月,昂利康有限作为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专利申请,并于 2014年 10月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授权。
⑥发明专利“头孢克洛缓释组合物”(专利号:ZL201010230857.4),该专
利的专利权人为昂利康,发明人为徐成苗、周军、马海岭、黄伟莉、徐爱放。2010年 07月,昂利康有限作为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专利申请,并于 2015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45
年 04月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授权。
⑦发明专利“一种头孢类中间体青霉素亚砜的制备方法”(专利号:
ZL201310459281.2),该专利的专利权人为昂利康和江苏悦新,发明人为甘勇、
李斌、张云鹏、徐成苗、马海岭、杨国栋、楼挺华、方南平。2013年 09月,昂利康有限和江苏悦新作为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专利申请,并于 2014年 08月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授权。
⑧发明专利“α-酮缬氨酸钙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1110156569.3),该
专利的专利权人为昂利康,发明人为甘勇、钱胜、王明光、陈汉刚、徐成苗、方南平。2011年 06月,昂利康有限作为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专利申请,并于 2014年 10月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授权。
⑨发明专利“一种脂肪族α-酮酸钙的回收方法”(专利号:
ZL201210081124.8),该专利的专利权人为昂利泰,发明人为甘勇、王明光、裘
满金、钱胜、徐成苗、杨国栋、方南平。2012年 03月,昂利泰作为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专利申请,并于 2014年 07月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授权。
⑩发明专利“药用空心胶囊、制备方法及其制造设备”(专利号:
ZL201010174408.2),该专利的专利权人为昂利康胶囊,发明人为徐成苗、王智
新、俞乐军、马海岭。2010年 09月,昂利康胶囊作为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专利申请,并于 2015年 01月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授权。
上述专利均由公司管理层牵头,带领相关技术人员共同研发。
(2)受让所得
①发明专利“一种含硫酸氢氯吡格雷的片剂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
ZL201110226019.4),该专利的原专利申请权人为南京正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013 年 1 月,发行人出于项目研发需要与南京正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南京正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将该等专利申请权转让给昂利康有限。2013年 3月,昂利康有限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授权。
②发明专利“一种头孢克洛颗粒剂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
ZL201310285622.9),该专利的原专利权申请人为广东彼迪药业有限公司,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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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0月昂利康有限与广东彼迪药业有限公司签订《申请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广东彼迪药业有限公司同意将该等专利的申请权转让给昂利康有限。2014 年 11月,昂利康有限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授权。
③发明专利“一种 7-ADCA的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1410318997.5),
该专利的原专利申请权人为王菊明,2015年 12月江苏悦新、昂利康与王菊明签订《申请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王菊明将该等专利的申请权转让给江苏悦新和昂利康。2016 年 2 月昂利康与江苏悦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授权,成为该项专利的专利权人。
④发明专利“含量稳定的含β-内酰胺酶抑制剂和哌拉西林钠的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0810106248.0),该专利的原专利权人为郑飞雄和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2017 年 2 月昂利康与郑飞雄、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协议约定该项专利由郑飞雄、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双方所有调整为郑飞雄、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和昂利康三方共有。2017 年 4 月,前述专利权人变更事宜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变更手续。
⑤发明专利“用于上载抗肿瘤药物的脂质体载体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专利号:ZL200310108850.5),该专利的原专利权人为海昶生物。2018年 4月昂利
康与海昶生物签订《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该项专利由海昶生物独家所有调整为海昶生物和昂利康双方共有。2018 年 5 月,前述专利权人变更事宜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变更手续。
就发行人自主研发的专利,发行人已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各专利权均在有效期内,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自主取得的 10个专利中,“ZL201310459281.2”号专利“一种头孢类中间体青霉素亚砜的制备方
法”的共有人为江苏悦新,江苏悦新系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就发行人受让所得的专利,发行人与转让方签署了相应的转让合同,并已经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发行人已经合法取得相关的专利权。发行人受让所得的 5 个专利中,“ZL201410318997.5”号专利“一种 7-ADCA 的
制备方法”为发行人与其子公司江苏悦新共有。另有 2个专利为发行人与第三方共有,分别为“ZL200810106248.0”号专利“含量稳定的含β-内酰胺酶抑制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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哌拉西林钠的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ZL200310108850.5”号专利“用于
上载抗肿瘤药物的脂质体载体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ZL200810106248.0”号
专利权的共有人为郑飞雄和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发行人已经与郑飞雄和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签署协议,确认三方共同共有该等专利权,并办理了相应的专利权变更手续;“ZL200310108850.5”号专利权的共有人为海昶生物,发行人已
经与海昶生物签署协议,确认双方共同共有该等专利,并办理了相应的专利权变更手续。因此,发行人受让所得的各专利权均在有效期内,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所述,发行人相关专利技术均为发行人所有(包括共有),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资产许可使用情况
1、公司使用他人资产情况
(1)商标许可使用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有“俏济堂”、“海元堂”、“倍尼福林”、“佐朋”、“欧敏”、“湘聚堂”、“十三太保”七个商标。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商标名称类别证书编号授权人许可到期日
1 俏济堂第 5类 12958634 任小平 2024年 12月 19日
2 海元堂第 5类 10721530 张军 2023年 08月 05日
3 倍尼福林第 5类 9686409 郑飞雄 2022年 08月 19日
4 佐朋第 5类 4371395
北京万鹏朗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 11月 28日
5 欧敏第 5类 3294674
英国赫普制药有限公司
2024年 01月 31日
6 湘聚堂第 5类 13154086
湖南天瑞医药有限公司
2024年 12月 12日
7 十三太保第 5类 920730 陈国卫 2026年 12月 27日
2017年 4月 1日,任小平(个人)与公司签订《商标使用合同》,授权公司在多潘立酮片(10mg*40片*1板/盒)商品上无偿使用其拥有所有权的“俏济堂”商标,授权期限为 2017年 4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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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 1日,张军(个人)与公司签订《商标使用合同》,授权公司在多潘立酮片(10mg*42片*1板/盒)商品上无偿使用其拥有所有权的“海元堂”商标,授权期限为 2017年 4月 1日至 2023年 8月 5日。
2017年 4月 1日,郑飞雄(个人)与公司签订《商标使用合同》,授权公司在第 5类人用药商品上无偿使用其拥有所有权的“倍尼福林”商标,授权期限为2017年 4月 1日至 2022年 8月 19日。
2017 年 11 月 15 日,北京万鹏朗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商标使用合同》,授权公司在第 5类人用药商品上无偿使用其拥有所有权的“佐朋”商标,授权期限至 2022年 11月 28日。
2017 年 3 月 30 日,英国赫普制药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商标使用合同》,授权公司在铝碳酸镁咀嚼片(0.5g*20)和胶体果胶铋胶囊商品上无偿使用其拥
有所有权的“欧敏”商标,授权期限为 2017年 4月 1日至 2024年 1月 31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湖南天瑞医药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商标使用合同》,授权公司在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商品上无偿使用其拥有所有权的“湘聚堂”商标,授权期限为 2017年 4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12日。
2017 年 4 月 1 日,浙江宝康医药有限公司法人陈国卫(个人)与公司签订《商标使用合同》,授权公司在第 5类人用药商品上无偿使用其拥有所有权的“十三太保”商标,授权期限为 2017年 4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27日。
(2)专利许可使用情况
2013 年 6 月 18 日,孙伟丰与公司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将其拥有的《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 ZL200610049395.X)许可昂
利康独占使用,许可期限五年(2013年 6月 18日至 2018年 7月 17日),使用费 10万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双方已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延期合同,并正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公司允许他人使用公司资产的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除联营企业广康医药外,无允许他人使用公司资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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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对应的债权的情况
截至 2018年 7月 31日,发行人房产土地对外抵押情况及抵押权对应的债权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发行人房产
发行人房产对应土地
所有权人/抵押人
抵押权人
抵押合同合同编号
担保主债权内容
担保金额(万元)
主债权
余额
(万元) 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5003000号房产
嵊州国用
(2015)
第 01408号土地
昂利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
嵊州 2018人抵 005
2018.2.9至
2020.2.9止签
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
2,875 69.6 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5004017号房产、0115004018号房产、0115004019号房产
嵊州国用
(2015)
第 01598号土地
昂利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
嵊州 2017人抵 013
2017.4.19至
2019.4.19签
署且指定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
3,486 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5003803号房产
嵊州国用
(2015)
第 01597号土地
昂利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
嵊州 2017人抵 014
2017.4.19至
2019.4.19签
署且指定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 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5003801号房产、0115003802号房产
嵊州国用
(2015)
第 01596号土地
昂利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
嵊州 2017人抵 015
2017.4.19至
2019.4.19签
署且指定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
1,872 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5003800号房产、0115003799号房产
嵊州国用
(2015)
第 01478号土地
昂利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 2016.6.20至
2021.6.20期
间全部主合同
3,270 500 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5008322号房产、0115008321号房产
嵊州国用
(2015)
第 03211号土地
昂利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
Sxsz201792500062
2017年 11月 9日至 2022年11月 9日期间签订的资金借,外汇借款,银行承兑信用证开证等其他授信产品。
8,913 398.776 滨房权证滨海字第201303534号房产、滨国用
(2013)
第602645江苏悦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
sx11(高抵) 2016.4.1至
2019.4.1期间
全部银行承兑协议、流动资5,088 700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50
201303535号房产、201303536号房产、201306495号房产
号土地金借款
根据上述抵押合同的约定,如果发行人存在到期不能清偿贷款等违约行为时,抵押权人有权根据抵押合同的约定行使抵押权。发行人目前正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发行人与债权人之间不存在诉讼、仲裁或纠纷,也未发生抵押权被行使的情形。
截至 2018年 06月 30日,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 8,807.61万元,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5,119.90万元,短期借款金额为 1,700.00万元,资产负债
率(母公司)为 42.2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为 12,448.58万元,利息保障倍数
为 69.76,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 2018年 7月 10日出具的发行人《企业信用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不良和违约负债金额。
综上,发行人偿债能力较强,债务风险较小,抵押合同所担保债权发生重大违约的可能性非常小。
经核查,保荐机构、律师认为:
(1)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
发行人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发行人的各项资产权利不存在产权归属纠纷或潜在的相关纠纷。
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2)发行人为取得银行贷款而将自有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为企业
正常经营行为,不影响发行人资产的完整性与独立性。
六、特许经营权
公司为医药制造企业,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时需获取药品生产许可证;公司子公司昂利康医药销售为医药销售企业,在开展销售活动时需获取药品经营许可证。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共持有 3份药品生产许可证及 1份药品经营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51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
序号持有人证书编号发证单位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有效期限
1 昂利康浙 20218 浙江省药监局
绍兴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头孢菌素类)、原料药、无菌原料药、冻干粉针剂(青霉素类);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 239号:无菌原料药
2020.05.12
2 昂利泰浙 20150006 浙江省药监局
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 258号:原料药(消旋羟蛋氨酸钙、酮亮氨酸钙、消旋酮异亮氨酸钙、酮缬氨酸钙、酮笨丙氨酸钙)
2020.04.06
3 昂利康胶囊浙 20272 浙江省药监局
绍兴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空心胶囊
2020.09.13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
序号持有人证书编号发证单位仓库地址及经营范围有效期限 昂利康医药销售
浙AA5750022
浙江省药监局
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嵊州大道北 1000号(药厂制剂仓库东首);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制剂、抗生素原料药(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
2023.08.19
七、其它公司与药品经营相关的许可、认证情况
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时需获取的其它相关许可和认证请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药品质量管理规范(GMP)证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药品注册批件等。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共持有 3份安全生产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持有人证书编号发证单位许可范围有效期至
1 昂利康(ZJ)WH安许证浙江省安全生年回收:二氯甲烷 2021.01.21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52
字【2018】.D.1580 产监督管理局 1450吨、甲醇 3310吨、丙酮 670吨
2 昂利泰
(ZJ)WH安许证字【2017】.D.2230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产:氨溶液(10%-15%)670吨(副产)、氮气100Nm3/h;年回收:
甲醇 300吨、甲基叔丁基醚 800吨
2020.10.12 江苏悦新
(苏)WH安许证字【J00466】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过乙酸【含量≤43%,含水≥5%,含乙酸≥35%,含过氧化氢≤6%,含有稳定剂】(206.63吨/年)、吡
啶(325.50吨/年)
2019.02.21
(二)GMP证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共持有 7份 GMP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持有人证书编号发证单位认证范围有效期
1 昂利康 CN20130460 国家药监局冻干粉针剂(青霉素类) 2018.12.10
2 昂利康 ZJ20140042 浙江省药监局
原料药(谷维素、头孢克洛、头孢氨苄)
2019.06.22
3 昂利康 ZJ20150053 浙江省药监局
原料药(多索茶碱、糠甾醇);原料药(酮亮氨酸钙、酮缬氨酸钙、消旋酮异亮氨酸钙、酮苯丙氨酸钙、消旋羟蛋氨酸钙)
2020.03.26
4 昂利康 ZJ20150108 浙江省药监局
原料药(头孢拉定、头孢克洛)、片剂、胶囊剂
2020.08.30
5 昂利康 ZJ20180007 国家药监局
无菌原料药(精氨酸、无水碳酸钠)
2023.01.17
6 昂利泰 ZJ20150085 浙江省药监局
原料药(消旋羟蛋氨酸钙、酮亮氨酸钙、消旋酮异亮氨酸钙、酮缬氨酸钙、酮苯丙氨酸钙)
2020.06.30
7 昂利康 ZJ20180072 国家药监局
胶囊剂、颗粒剂(均为头孢菌素类)
2023.06.25
(三)GSP证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共持有 1 份 GSP 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持有人证书编号发证单位认证范围有效期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53 昂利康医药销售
A-ZJ18-023 浙江省药监局药品批发 2023.08.19
(四)药品注册批件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共持有 59份药品注册批件,其中拥有制剂类药品批准文号 34个(8个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30个被列入国家医保目录),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药品名称剂型
药品批准文号
持有人有效期
国家
基药
国家
医保
1 头孢拉定原料药
国药准字H20033053
昂利康 2020.04.16 -- 硫酸头孢匹罗
原料药
国药准字H20060181
昂利康 2020.08.16 --
3 头孢克洛原料药
国药准字H20057354
昂利康 2020.03.08 --
4 头孢克肟原料药
国药准字H20060255
昂利康 2020.08.16 --
5 头孢氨苄原料药
国药准字H20065635
昂利康 2020.12.24 -- 头孢泊肟酯
原料药
国药准字H20040675
昂利康 2020.04.19 -- 头孢羟氨苄
原料药
国药准字H20093188
昂利康 2018.12.25 -- 托西酸舒他西林
原料药
国药准字H20043150
昂利康 2020.04.19 -- 左氧氟沙星
原料药
国药准字H20059193
昂利康 2020.04.15 --
10 西沙必利原料药
国药准字H20060193
昂利康 2020.08.16 --
11 替米沙坦原料药
国药准字H20060668
昂利康 2021.08.18 -- 维生素 E烟酸酯
原料药
国药准字H20058146
昂利康 2020.04.19 --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
原料药
国药准字H20058712
昂利康 2020.04.16 --
14 多索茶碱原料药
国药准字H20010
昂利康 2020.04.15 -- 盐酸班布特罗
原料药
国药准字H20030774
昂利康 2020.04.15 --
16 谷维素原料药
国药准字H33020183
昂利康 2020.03.29 --
17 糠甾醇原料药
国药准字H33021986
昂利康 2020.04.16 -- 硝苯地平缓释片片剂
国药准字H33020046
昂利康 2020.07.19 否
是(乙类)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54
(Ⅰ)(10mg)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2.5mg)
片剂
国药准字H20083460
昂利康 2023.02.12 否
是(乙类)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5mg)
片剂
国药准字H20083459
昂利康 2023.02.12 否
是(乙类) 肌醇烟酸酯片(0.2g)
片剂
国药准字H33020045
昂利康 2020.04.19 否
是(乙类) 头孢克洛缓释片(0.375g)
片剂(缓释)
国药准字H20020456
昂利康 2020.03.12 否
是(乙类) 头孢克洛胶囊(0.25g)
胶囊剂
国药准字H20093382
昂利康 2019.03.16 否
是(乙类) 头孢克洛颗粒(0.125g)
颗粒剂
国药准字H20093383
昂利康 2019.03.16 否
是(乙类) 头孢拉定胶囊(0.25g)
胶囊剂
国药准字H33020270
昂利康 2020.04.06 是
是(甲类) 头孢氨苄胶囊(0.125g)
胶囊剂
国药准字H33020266
昂利康 2020.04.06 是
是(甲类) 头孢克肟胶囊(50mg)
胶囊剂
国药准字H20123146
昂利康 2022.04.18 否
是(乙类) 头孢克肟胶囊(100mg)
胶囊剂
国药准字H20070101
昂利康 2022.04.18 否
是(乙类) 头孢泊肟酯片(100mg)
片剂
国药准字H20040676
昂利康 2020.04.06 否否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2.5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20123272
昂利康 2018.10.23 否
是(乙类)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1.25g)
注射剂
国药准字H20080742
昂利康 2018.10.23 否
是(乙类) 琥乙红霉素片(0.125g)
片剂
国药准字H33020049
昂利康 2020.03.12 否
是(乙类) 乙酰螺旋霉素片(0.1g)
片剂
国药准字H33020051
昂利康 2020.03.26 否
是(乙类)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55 盐酸左氧氟沙星片(0.1g)
片剂
国药准字H20054
昂利康 2020.03.26 否
是(甲类) 盐酸环丙沙星胶囊(0.25g)
胶囊剂
国药准字H33022301
昂利康 2020.04.06 是
是(甲类) 盐酸乙胺丁醇片(0.25g)
片剂
国药准字H33020047
昂利康 2020.04.15 是
是(甲类) 多潘立酮片(10mg)
片剂
国药准字H20093779
昂利康 2019.07.01 是
是(甲类) 西沙必利片(5mg)
片剂
国药准字H20041577
昂利康 2020.04.27 否否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0.1g)
片剂
国药准字H20040882
昂利康 2020.04.06 否
是(乙类) 胶体果胶铋胶囊(50mg)
胶囊剂
国药准字H20043516
昂利康 2020.04.16 是
是(乙类) 胶体果胶铋胶囊(0.1g)
胶囊剂
国药准字H20056517
昂利康 2020.04.27 否
是(乙类) 铝碳酸镁咀嚼片(0.5g)
片剂
国药准字H20064289
昂利康 2020.10.13 否否 多索茶碱片(0.2g)
片剂
国药准字H20011
昂利康 2020.03.26 否
是(乙类) 多索茶碱片(0.3g)
片剂
国药准字H20012
昂利康 2020.04.06 否
是(乙类) 盐酸班布特罗片(10mg)
片剂
国药准字H20030775
昂利康 2020.04.15 否
是(甲类) 维生素 C片(100mg)
片剂
国药准字H33020050
昂利康 2020.03.12 否
是(乙类) 维生素 B2片(5mg)
片剂
国药准字H33020048
昂利康 2020.03.26 是
是(甲类) 维生素 B6片(10mg)
片剂
国药准字H33020044
昂利康 2020.03.29 是
是(乙类) 谷维素片(10mg)
片剂
国药准字H33020184
昂利康 2020.03.12 否
是(乙类) 糠甾醇片(40mg)
片剂
国药准字H33021987
昂利康 2020.04.06 否
是(乙类) 三维肌醇片(复方)
片剂
国药准字H33022338
昂利康 2020.04.06 否否 无水碳酸钠
原料药
国药准字H20174028
昂利康 2022.06.22 --
53 精氨酸原料药
国药准字H20174027
昂利康 2022.06.22 -- 酮苯丙氨酸钙
原料药
国药准字H20143397
昂利泰 2019.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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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6 酮亮氨酸钙
原料药
国药准字H20143394
昂利泰 2019.12.22 -- 酮缬氨酸钙
原料药
国药准字H20143395
昂利泰 2019.12.22 -- 消旋羟蛋氨酸钙
原料药
国药准字H20143398
昂利泰 2019.12.22 -- 消旋酮异亮氨酸钙
原料药
国药准字H20143396
昂利泰 2019.12.22 -- 明胶空心胶囊
辅料
国药准字F20050010
昂利康胶囊 2020.03.12 --
八、公司技术水平与研究开发情况
(一)公司的核心技术情况
公司的核心技术主要包括口服固体制剂制备技术、冻干粉针剂制备技术、头孢类酶法制备技术、Alpha酮酸制备技术。上述核心技术主要来源于公司自主研发,均已应用于公司制剂与原料药类产品。公司主要核心技术情况简介如下:
技术名称核心工艺技术对应产品所处阶段
口服固体制剂制备技术
湿法制粒技术
多潘立酮片、西沙必利片、铝碳酸镁咀嚼片、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盐酸左氧氟沙星片、头孢克洛颗粒等
产业化生产
沸腾干燥技术
硝苯地平缓释片、头孢克洛缓释片、多潘立酮片、西沙必利片、铝碳酸镁咀嚼片、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等
产业化生产
粉末直压技术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产业化生产
粉末充填胶囊技术
胶体果胶铋胶囊、头孢克肟胶囊、头孢克洛胶囊、头孢氨苄胶囊等
产业化生产
缓释制剂技术
硝苯地平缓释片、头孢克洛缓释片
产业化生产
冻干粉针剂制备技术冷冻真空干燥技术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产业化生产
头孢类酶法制备技术
生物酶催化合成技术
头孢类抗生素原料药产业化生产
Alpha-酮酸制备技术海因法合成技术 Alpha酮酸原料药产业化生产
1、湿法制粒技术
湿法制粒是在药物粉末中加入黏合剂,靠黏合剂的桥架或黏结作用使粉末聚结在一起而制备颗粒的方法。它包括挤压制粒、转动制粒、流化制粒和搅拌制粒等。湿法制成的颗粒经过表面润湿,具有颗粒质量好,外形美观、耐磨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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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7
压缩成型性好等优点。
2、沸腾干燥技术
干燥是固体制剂制备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对控制固体制剂的质量具有重要作用。沸腾干燥技术利用从流化床底部吹入的热气流使颗粒吹起悬浮,流化翻滚如“沸腾状”,物料的跳动大大增加了蒸发面,热气流在悬浮的颗粒间通过,在动态下进行热交换,带走水分,达到干燥目的。
3、粉末直压技术
粉末直压是指将原辅料经过预处理后直接混合成具有良好均匀性和流动性的混合物,然后直接压片。该工艺可以简化工艺流程,节约成本,优化工艺条件,减少活性物质降解或变质的可能,提高稳定性,同时降低受污染程度。
4、粉末充填胶囊技术
粉末充填胶囊技术是将原辅料经过预处理后直接混合成具有良好均匀性和流动性的混合物,然后进行胶囊充填。粉末充填胶囊技术除了有粉末直压技术的优点外,还具有胶囊剂掩盖味道、避免胃酸破坏等多种优势。
5、缓释制剂技术
缓释制剂系指口服后在规定释放介质中,按要求缓慢地非恒速释放药物的制剂。该类制剂可以降低药物进入机体的吸收速率,从而达到更佳的治疗效果。相比普通口服固体制剂,缓释制剂可以减少普通剂型给药所呈现血药浓度的峰谷现象,使血药浓度保持在比较平稳持久的有效范围内,提高药物的安全性;同时可以减少服药次数,提高患者的依从性。
6、冷冻真空干燥技术
冷冻真空干燥技术是将无菌药液灌装后,通过先行降温预冻成固体,再在真空和适度加温条件下使冰直接升华成水汽抽出,从而得到冻干药品的一种先进技术。该技术自动化程度高,有效提高了生产效率;制得的产品外观均匀,复溶性好,提高了药品质量;药品在低温下进行干燥,有效保留药物的有效成分,提高药品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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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8
7、生物酶催化合成技术
公司建立了产酶微生物菌种库和高通量生物酶筛选模型,通过微生物诱变育种工艺,获得了酶活力、选择性和稳定性提高的突变株;通过研究酶的催化能力和催化反应特点,以及酶与底物相互作用关系,确定了酶的催化反应途径和反应机理;通过固定化研究,提高酶的稳定性和催化能力,便于回收重复使用,降低了酶试剂的成本;通过研究分离纯化技术研究,在常温下在水相体系中实现生物转化。目前,公司的生物酶法催化技术已应用于头孢氨苄、头孢克洛的生产中,替代了原先的化学合成工艺,具有收率高,成本低,绿色环保等明显优势。
8、Alpha酮酸海因法合成技术
公司采用自有专利技术“α-酮缬氨酸钙的制备方法”和“一种脂肪族α-酮酸钙的回收方法”,开发了以海因为起始原料,经过缩合、水解、成盐等工序,制得相对应的酮酸产品。该合成技术革除了氰化和催化氧化法合成,具有工艺过程简单、原料易得、反应条件温和、产品纯度高和操作简便等优势。
(二)研究开发情况
1、研发经费投入情况
公司一贯重视技术创新及新产品研发,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年 1-6 月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公司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25%、6.97%、
4.69%和 1.89%,具体构成如下:
期间研发投入(万元)营业收入(万元)占营业收入百分比
2018年 1-6月 1,160.58 61,365.94 1.89%
2017年 4,096.53 87,315.44 4.69%
2016年 4,683.59 67,158.10 6.97%
2015年 4,062.55 77,379.36 5.25%
2、主要研发项目进展情况及拟达到的目标
发行人基于其对行业和市场的了解,分析和预判市场需求的热点,并充分考虑现有产品结构和自身研发能力等因素,在公司几个具有优势的领域重点布局研发项目,精确定位、集中力量、整合资源,旨在提高研发效率和成功率,也使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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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9
研发成果与产业化结合的更加顺畅,便于研发成果早日转化为公司收益。公司主要在研项目涉及新产品研发、一致性评价、生产工艺优化等多个方面。其中涉及一致性评价的在研项目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六节业务和技术”之“八、公司技术水平与研究开发情况”之“(三)一致性评价对发行人可能产生
的影响”的相关内容。
发行人涉及新产品研发的主要在研项目共 26个,具体情况及相关进度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适用领域研发方式研发进度 硝基咪唑并吡喃类抑制剂
注册 1类抗耐药结核
自主研发+委托研发
临床前研究 磷脂酰胆碱-阿司匹林胶囊
注册 2类心血管预防
自主研发+委托研发
临床前研究
3 硝苯地平 CC片注册 4类抗高血压类
自主研发+委托研发
临床前研究
4 艾地骨化醇及软胶囊注册 3类骨质疏松症合作研发
已获临床批件
5 盐酸依匹斯汀滴眼液注册 3类抗组胺药
自主研发+委托研发
临床前研究
6 瑞加徳松及注射剂注册 3类心血管影像剂
自主研发+委托研发
临床前研究
7 黄体酮阴道缓释凝胶注册 4类孕激素
自主研发+委托研发
临床前研究
8 沃诺拉赞及片剂注册 3类抗胃酸药
自主研发+委托研发
临床前研究
9 头孢克洛干混悬剂注册 4类抗感染类
自主研发+委托研发
临床前研究
10 硝苯地平缓释片Ⅱ注册 4类抗高血压类
自主研发+委托研发
已获临床批件
11 碳酸镧及片注册 4类高磷酸盐血症合作研发药学研究 硝呋太尔及硝呋太尔制霉素阴道软胶囊
注册 4类抗感染类
自主研发+委托研发
临床前研究
13 头孢丙烯片注册 4类抗感染类
自主研发+委托研发
已获临床批件
14 复方α-酮酸片注册 4类慢性肾病
自主研发+委托研发
药学研究
15 聚卡波非钙片注册 4类慢性便秘患者
自主研发+委托研发
临床前研究
16 多潘立酮原料药注册 4类肠道易激综合征
自主研发+委托研发
药学研究 双氯芬酸钠双释放肠溶胶囊
注册 4类
非激素类抗炎镇痛药
自主研发+委托研发
临床前研究
18 替格瑞洛片注册 4类抗血小板药物
自主研发+委托研发
已完成临床(BE)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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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0
19 阿司匹林肠溶片注册 4类解热镇痛药合作研发
临床前研究 西曲溴铵及苯西卤铵乳膏
注册 4类季铵类消毒剂合作研发
临床前研究
21 匹多莫德口服溶液注册 4类免疫调节剂合作研发
临床前研究 达比加群酯甲磺酸盐胶囊
注册 4类抗凝药物合作研发
临床前研究 匹多莫德原料工艺技术
注册 4类免疫调节药物
自主研发+委托研发
药学研究 重酒石酸间羟胺技术开发
注册 4类低血压药物
自主研发+委托研发
药学研究
25 甲巯咪唑技术开发注册 4类甲状腺药物
自主研发+委托研发
药学研究 沙库巴曲缬沙坦钠原料药和制剂开发项目
注册 4类抗心衰
自主研发+委托研发
药学研究
涉及生产工艺优化及辅料研发的在研项目主要有 3个,具体情况及相关进度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适用领域研发方式研发进度 植物淀粉基胶囊辅料生产
辅料-自主研发工艺研究
2 羟基蛋氨酸新工艺开发工艺研究慢性肾衰、尿毒症
自主研发、委外研究
工艺研究
3 生物酶法制备头孢拉定工艺研究抗菌药自主研发工艺研究
3、合作研发情况
公司目前正在合作开发的在研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合作方主要合作内容
研究成果的
分配
保密措施
碳酸镧原料药及制剂药品合作
万鹏朗格(美福润全资子公司)
就合作产品后续研究事项,双方共同开发。其中万鹏朗格主要负责重新申报的研究工作,昂利康主要负责申报和生产
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分配收益
合同有保密条款,双方对项目内容保密
艾地骨化醇原料药及软胶囊药品合作
美福润
临床研究至获得合作产品注册批件阶段总投资(除生产线建设外)由双方共同承担,昂利康负责原料药产品的生产,美福润指定的浙江海鹤药业有限公司负责新建软胶囊车间并负责该产品制剂的生产
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分配收益
合同有保密条款,双方对项目内容保密
匹多莫德口服溶液的技术开发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匹多莫德口服溶液的工艺开发和药学研究工作;由双方确认的第三方负责中试、放大生产及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分配收益
合同有保密条款,双方对项目内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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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相关工作;昂利康承担申报费用及药学研究的部分研发经费
西曲溴铵原料药及苯西卤铵乳膏的技术开发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西曲溴铵原料药及苯西卤铵乳膏的工艺开发和药学研究工作;昂利康负责中试、放大生产及申报相关工作并承担药学研究的部分研发经费
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分配收益
合同有保密条款,双方对项目内容保密
阿司匹林肠溶片的技术开发
天垚医药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天垚医药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负责阿司匹林肠溶片的工艺开发和药学研究;昂利康承担生物等效性(BE)的研究费用和药品申报费用并负责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分配收益
合同有保密条款,双方对项目内容保密
达比加群酯甲磺酸盐胶囊制剂的技术开发
杭州领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领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达比加群酯甲磺酸盐胶囊制剂的工艺开发和药学研究;昂利康承担生物等效性(BE)的研究费用并负责申报工作及生产与销售
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分配收益
合同有保密条款,双方对项目内容保密
(三)一致性评价对发行人可能产生的影响
国务院办公厅于 2016年 2月 6日发布了《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提出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对提升我国制药行业整体水平,保障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医药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增强国际竞争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仿制药是与原研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药品。
进行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评价,就是要求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品,在质量和疗效上与原研药能够一致,在临床上与原研药可以相互替代,这样有利于节约社会的医药费用。
在过去十年间,全球医药支出一直有着稳步的增长。从 2005年全球医药支出的 6,050 亿美元,增长到 2015 年的近 11,000 亿美元,年均复合年增长率为
5.14%。与此同时,仿制药行业从 20世纪 80年代开始起步,迅速发展。仿制药
的销售额比重也从 2005 年的 20%,迅速提升到 2015 年的 40%。仿制药占处方药的比例从 1980年代早期的 10%增至 2015年的 88%,而据 IMS的预测,到 2020年,仿制药占处方药的比例会进一步上升至 92%。
由于仿制药能够有效节约社会的医药费用,所以仿制药的市场规模增速会快于药品总市场的增速。一致性评价政策的推进,会加快中国的仿制药行业的优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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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2
劣汰,最终实现中国从仿制药大国转变成仿制药强国。
1、主要政策文件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与药品一致性评价相关的主要政策文件如下:
时间国家政策颁布机构
2012年 11月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 10月
《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曲线测定与比较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 02月
《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
(2016)8号)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 05月
《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 105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 05月
《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第 106号),后附“2018年底前须完成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目录”(以下简称“289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 02月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 10月
《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主要政策内容
(1)评价对象和时限要求
①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包括国产仿制药、进口仿制药和原研药品地产化品种,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
②凡 2007年 10月 1日前批准上市的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原则上应在 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应在 2021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③上述第②款以外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企业可以自行组织一致性评价;自第一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三年后不再受理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相同品种的一致性评价申请。
④针对仿制药注射剂,对已上市药品注射剂进行再评价,力争用 5 至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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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
即目前仅要求对 2007 年 10 月 1 日前批准上市的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 年版)》中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药品展开一致性评价。除此之外,其他的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的一致性评价工作由企业自行组织。而对于仿制药注射剂药品的一致性评价工作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要求。
(2)参比制剂遴选原则
药品生产企业对拟进行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参照《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 2016年第 61号)要求选择参比制剂,并将选择的参比制剂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备案。企业找不到且无法确定参比制剂的,由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
(3)一致性评价的内容
①开展一致性评价过程中,药品生产企业须以参比制剂为对照,全面深入地开展比对研究。包括处方、质量标准、晶型、粒度和杂质等主要药学指标比较研究,以及固体制剂溶出曲线的比较研究,以提高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成功率,并为将药品特征溶出曲线列入相应的质量标准提供依据。
②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品种,应根据《关于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 2015年第 257号)规定的程序备案,并按照《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告 2016年第 61号)等的有关要求进行试验研究。
③对无参比制剂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的品种,区分两种情况处理:A、如属于未改变处方、工艺的,应按一致性评价办公室的要求进行备案,并按照有关药品临床试验指导原则的相应要求开展试验研究;B、如属于改变已批准处方、工艺的,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补充申请有关要求开展试验研究。
(4)一致性评价的程序
药品生产企业完成一致性评价研究后,国产仿制药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致性评价资料的接收和相关补充申请资料的受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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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现场抽取连续生产的三批样品送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复核检验。完成上述工作后,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总报送一致性评价办公室。
3、发行人全部制剂产品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安排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共有 59个药品品规。除去原料药和明胶空心胶囊后,共有 34个品规适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公司自身资金安排及投入、产出效率的考虑,发行人已就一致性评价工作作出合理安排,即分批、有重点的安排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批一致性评价工作:发行人拟安排的第一批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包括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2.5mg、5mg)、硝苯地平缓释片(10mg)、头孢克洛缓释
片(0.375g)、头孢克洛胶囊(0.25g)、头孢拉定胶囊(0.25g)、头孢氨苄胶
囊(0.125g)、头孢克肟胶囊(50mg、100mg)、铝碳酸镁咀嚼片(0.5g)、头
孢克洛颗粒(0.125g,干混剂)、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0.1g)、胶体果胶铋
胶囊(50mg、0.1g)、头孢泊肟片(100mg)和多潘立酮片(10mg)等 16个口
服固体制剂品规。
上述 16个药品品规均属于公司重点品种或具有原料药优势的品种,报告期内合计收入占公司制剂总收入比重均超过 99%。
此外,对于合作产品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1.25g、2.5g),由于其
系注射剂药品,政策并没有对其一致性评价的完成时间作出具体要求。发行人出于长期战略规划的考虑,亦开始着手一致性评价的准备工作。
第二批一致性评价工作:发行人拟安排的第二批一致性评价产品包括肌醇烟酸酯片(0.2g)、琥乙红霉素片(0.125g)、乙酰螺旋霉素片(0.1g)、盐酸左
氧氟沙星片(0.1g)、盐酸环丙沙星胶囊(0.25g)、盐酸乙胺丁醇片(0.25g)、
多索茶碱片(0.2g、0.3g)、盐酸班布特罗片(10mg)、维生素 C片(100mg)、
维生素 B2片(5mg)、维生素 B6片(10mg)、谷维素片(10mg)、糠甾醇片(40mg)和三维肌醇片(复方)和西沙必利片(5mg)等 16个口服固体制剂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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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上述 16个品种除多索茶碱片(0.2g、0.3g)和西沙比利片(5mg)产生少量
收入外,其余产品报告期内均未实现销售收入。
4、一致性评价工作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制剂产品以仿制药为主。发行人已按照国家要求分批开展制剂产品的一致性评价工作。如相关产品未能通过一致性评价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可能导致相关药品的批准文号不予再注册,继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务造成负面影响。
目前,公司首批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的产品的收入占制剂产品总收入的比重均超过 99%,相关工作亦在正常进行中,预期不会对发行人未来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发行人首批安排一致性评价的产品中,自有产品头孢拉定胶囊(0.25g)、
头孢氨苄胶囊(0.125g)和合作产品胶体果胶铋胶囊(50mg)、多潘立酮片(10mg)
属于“289 目录”品种,原则上须在 2018 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工作。上述四个品种已经完成处方工艺研究和质量标准研究,预计 2018年上半年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并完成申报(其中胶体果胶铋胶囊按国家药监局要求进行体外评价,无需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其余非“289目录”品种须在第一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 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的申请工作,经查询,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除头孢克肟胶囊有一家公司提交一致性评价申请外,其余品种国家药监局尚无上述品种一致性评价的申报受理企业。因此,发行人具有较为充足的时间完成上述产品的一致性评价工作。
(2)发行人第二批进行一致性评价的产品中,琥乙红霉素片(0.125g)、盐
酸环丙沙星胶囊(0.25g)、盐酸乙胺丁醇片(0.25g)、维生素 B2片(5mg)、
维生素 B6 片(10mg)为“289 目录”品种,原则上须在 2018 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工作,其余品种须在第一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 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申请工作(国家药监局尚无上述品种一致性评价的申报受理企业)。上述药品除西沙比利片(5mg)和多索茶碱片(0.2g、0.3g)产生少量收入外,其余产品报
告期内均未产生销售收入,即使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工作并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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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一致性评价工作对于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还体现在合计会产生11,050.00 万元的研发费用,其中已发生 2,663.40 万元,剩余 8,386.60 万元为未
来 3-5年内将要发生的预估研发费用,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药品品规研发方式进展情况
预计研发总费用(万元)
是否“289目录”品种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2.5mg)
自主研发
临床研究准备工作
1,500.00
否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5mg)
否 硝苯地平缓释片(10mg)
自主研发+委托研发
已完成处方工艺和质量标准研究
1,100.00 否
4 头孢克洛缓释片(0.375g)
自主研发+委托研发
已完成处方工艺和质量标准研究 1,500.00
否 头孢克洛胶囊(0.25g)
自主研发+委托研发
已完成处方工艺研究
否 头孢拉定胶囊(0.25g)
自主研发+委托研发
已完成处方工艺和质量标准研究
600.00 是 头孢氨苄胶囊(0.125g)
自主研发+委托研发
已完成处方工艺和质量标准研究
600.00 是 头孢克肟胶囊(50mg)自主研发+委托研发
已完成处方工艺研究
650.00
否 头孢克肟胶囊(100mg)
否 铝碳酸镁咀嚼片(0.5g)
自主研发+委托研发
已完成处方工艺研究
300.00 否 头孢克洛颗粒(0.125g)
自主研发+委托研发
已完成处方工艺研究
700.00 否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0.1g)
自主研发+委托研发
已完成处方工艺和质量标准研究
1,400.00 否 胶体果胶铋胶囊(50mg)自主研发+委托研发
已完成处方工艺和质量标准研究
800.00
是 胶体果胶铋胶囊(0.1g)
是 头孢泊肟片(100mg)
自主研发+委托研发
药学研究初期
600.00 否 多潘立酮片(10mg)

自主研发+委托研发
已完成处方工艺和质量标准研究
800.00 是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自主研发
药学研究初期
500.00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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钠(1.25g)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2.5g)

(四)研发机构设置
发行人设置研究院专门负责研发工作,下设原料药研究所、制剂研究所、药品注册研究所、工程配套研究所、情报信息研究所、分析中心、中试研究车间和综合办公室等部门。研究院的组织结构如下:
(1)原料研究所:负责公司原料药新产品研发、原料药仿制药研发、药物
中间体研究以及公司已有原料药品种的新工艺研究;
(2)制剂研究所:负责公司制剂新产品研发、制剂仿制药研发、药用胶囊
研究以及公司已有制剂品种的新工艺研究;
(3)药品注册研究所:负责组织公司产品的国内注册和国际注册;
(4)工程配套研究所:进行科研项目的产业化研究,包括设备设计、设备
选型、工程设计、安全及环保方面的研究;
(5)情报信息研究所:负责科技和市场信息收集、分析以及资料查询和保
存;
(6)分析中心:进行科研项目的原辅料、中间体、成品及反应过程分析;
研究院
原料研究所

制剂研究所

中试研究车间

分析中心

综合院办公室

情报信息研究所

药品注册研究所

工程配套研究所

院长
专家咨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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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新药、仿制药和工艺变更质量研究;制定质量标准;
(7)中试研究车间:负责在小试的基础上进行中试研究,考察放大效应,
完善工艺参数,评估质量安全风险,为大生产做好前期工作;
(8)综合院办公室:负责研究院行政管理、后勤保障、财务核算和科技项
目申报管理等工作。
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完成后公司研发条件将有较大改善,研发机构及人员设置将更加完善,研发实力将进一步增强,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构建更具竞争力的创新平台。
(五)技术创新机制和促进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
公司研究院实行专家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专家委员会作为研究院的决策机构,负责审定研究院的重大事项、建设方案、发展规划、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并协调研究院与相关单位的关系。研究院院长由公司董事长方南平亲自担任,执行专家委员会的决议,负责组织、实施、管理研究院的全面工作。
公司对于各研发项目,采用项目负责制。公司原料药研究所和制剂研究所根据公司发展要求、行业发展趋势及各种研究资料整合制定《项目推荐表》,并提交公司专家委员会审议。各项目经专家委员会审定通过,确定实施方案后,由原料药研究所和制剂研究所进行立项,并成立项目组,任命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小组的管理和绩效考核。
九、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开展正常出口业务外,发行人未在境外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在境外也不拥有任何资产。对于出口业务,昂利康已经进行了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并取得了备案登记编号为 02285136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海关注册编码为 330696673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企业经营类别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昂利康胶囊已取得备案登记编号为 02285186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海关注册编码为 3306966411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企业经营类别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昂利泰已取得海关注册编码为 3306936985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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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企业经营类别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十、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一)安全生产情况
1、公司安全生产内控措施
公司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
本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发行人编制了安全生产相关的规章制度,内容基本涵盖了生产经营涉及的各方面的安全生产事项,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安全生产内控体系和风险控制措施。其中,发行人于 2016年通过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江苏悦新于 2016年通过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
前述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上述制度主要就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卫生、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管理、安全投入、安全生产奖惩、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同时,为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和实施,发行人及各子公司内部设立安全环保部,负责环保、安全(含消防、特种设备等)、职业健康管理等。发行人及各子公司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方案;每年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安全消防知识培训、安全隐患巡查和整改、应急疏散演习、消防器材实战演练等活动。在日常生产中,各类生产设施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由工程设备部的技术人员讲解,各部门和车间的一线生产工人均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各项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公司各生产岗位实行领导 24小时带班和值班制度,部门负责人轮流进行带班,生产车间负责人轮流值班,确保全天 24小时均有人员在岗,及时处理带、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紧急突发事件;各部门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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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的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并定期组织安全自查活动,检查范围覆盖全面,涵盖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及消防器材等的安全状况;对于特种设备的使用,使用单位必须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各特种设备需建立安全技术档案,进行定期检验;对于公司各生产工艺,各部门在安全生产部门的带头下,积极开展现有工艺反应风险安全评估,对各生产工艺定期进行全面检验,及时发现现有工艺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进行改进。由上可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完善,各项制度在日常生产中均有效执行。
根据嵊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辖区内各子公司能够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而遭受行政处罚或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的情形。
根据滨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江苏悦新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江苏悦新在此事故中无主观故意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除上述情形外,江苏悦新自2015年1月1日以来能够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生产经营符合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法律要求,不存在受到或应受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江苏悦新安全事故发生后,发行人针对事故原因采取了积极的应对和整改措施,一方面针对江苏悦新生产设备自动化程度不高,对江苏悦新进行自动化升级改造,同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另一方面,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发行人、各子公司安全生产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控制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①进行自动化改造、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事故发生后,江苏悦新首先对事故车间进行了自动化改造,新增、优化了一系列安全生产设施,2017年 12月,江苏悦新事故车间自动化升级改造完毕,经滨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验收合规后复产。自动化升级改造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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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安全设施名称新增/优化内容安全隐患消除
1 反应过程控制系统
增加备料、放料分装操作系统控制,反应过程控制系统,超温超压、搅拌电流联锁调节或切断双氧水滴加以及控制反应釜夹套冷冻盐水通量,确保反应温度得到控制
减少现场操作人员,实现自动化控制,增加 SIS系统,降低反应时事故的发生率 双氧水高位槽无相关安全仪表、联锁装置
增加定量备料以及高液位超限报警联锁切断停泵装置,安装超温报警装置
减少备料时人为出错的因素,改由系统控制,降低满料等风险,同时可实时查看双氧水温度,减少双氧水温度过高导致分解的风险 213车间厂房送风系统
改造为独立送风
独立送风降低环境中异物进入的风险,同时控制生产区域温度,降低双氧水、过氧乙酸等因温度过高导致的分解风险
5 防爆控制室新建全流程防爆控制室
防爆控制室确保操作人员在控制室内操作,从备料、滴加、反应、至放料结束,现场无操作人员 PAA制备釜、反应釜
改造制备釜材质、减少反应釜体积
降低了反应过程中因爆瓷导致反应液体直接接触铁质引发爆炸的风险;降低反应釜体积能够提高搅拌混合效果,减少局部过热导致反应温度上升的风险
7 乙醇储存
改造储存方式,由罐装改为埋地储罐,并在进入反应釜前安装过滤器
便于原料的供应,减少中间运输的风险,同时储罐安装高低液位联锁停泵,实现定量备料,减少人员现场操作;过滤器避免乙酸中异物进入反应釜中
2018年 4月 16日起,根据盐城市化工企业自动化升级改造文件精神,江苏悦新开始停产进行厂区全面自动化升级改造,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安全设施名称新增/优化内容安全隐患消除
1 罐区系统控制
增加 DCS系统控制,对易燃易爆溶剂储罐增加液位远传指示,设置高低液位报警并联锁切断停泵装置,在现场设置了可燃气体报警探头,数据并入公司二级平台中;优化液体发料形式,采用批量控制器,定量发料
减少人为出错概率,降低车间储罐满料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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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生产车间系统控制
增加 DCS系统控制对生产车间内易燃易爆溶剂的中间储罐,高位槽安装高低液位停泵、降低满料风险;对车间各压力容器增加温度、压力报警联锁切断蒸汽同时打开冷却水的装置
减少现场操作人数,避免或减少人为因素操作失误时造成的生产事故 自动化信息采集处理平台
新建自动化信息采集处理平台,所有 DCS、SIS系统采集的数据在二级平台中集中显示,实现远程生产操作
可实现一人多岗操作,减少现场操作人员 厂区电气火灾报警装置
新增两套压缩空气系统和一套漏电监控先期预报警系统
降低电气火灾发生的概率 厂区安全、消防系统
新增人脸识别以及车辆识别功能;气体、烟感等安全消防相关数据统一纳入二级平台,
提高安保能力,实现远传报警
通过此次一系列自动化生产改造,江苏悦新整体生产工艺自动化水平显著提高,减少了操作人员,杜绝了卸料、分装、备料、反应期间人员在生产区域操作的情况,从而降低了事故发生时人员伤亡的风险,提高生产过程安全系数。
②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发行人、各子公司安全生产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控制措施
A.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不同的部门职能、不同的领导职责、不同的作业工种针对性地制定了相应的责任制。责任制落实的范围覆盖全面,涵盖上至总经理,下至班组员工的每个机构部门的每个岗位;责任制落实深入到每个员工,要求各员工对所在岗位的职责范围有清楚理解,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截至2018年5月底,公司共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签订了4份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内部共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306份。
B.细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为实现公司制度化、精细化的管理目标,持续保持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避免运行实践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管理缺陷等,公司在已有的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继续修订与完善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截至2018年5月底,公司总共修订完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75部,标准操作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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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11份。
C.开展风险研判
每日对企业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状态、危险化学品罐区的安全运行状态以及特殊作业的风险可控状态进行风险研判,评估风险等级,切实了解企业当日生产运行状态和可能引发安全风险的主要活动,对于风险研判情况进行记录,存档,并在厂区安全信息电子屏进行公示。
D.全面开展反应风险安全评估
充分认识反应风险安全评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开展现有工艺反应风险安全评估,对生产工艺进行了一次全面体检,及时发现现有工艺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心中有底,防患于未然。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完成了全部24个反应的反应风险评估、2个化学原料及1个蒸馏底料的分解放热评估。
E.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围绕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主要危险源和应对措施,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讲解和分析,同时要求每位员工反省自身不规范工作行为和习惯性违章行为,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和意识。截至2018年5月底,公司组织安全教育培训5次,累计参加培训人员1358人次。
F.加强各级人员的带、值班和隐患排查工作
严格实行领导24小时带班和值班制度,部门负责人轮流进行带班,生产车间负责人轮流值班,确保24小时有人在岗,及时处理带、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紧急公务和突发事件。开展各级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
G.加强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管理效能,公正评价各级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达到表彰先进、鞭策落后的目的,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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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报告期内的江苏悦新安全事故及安全生产内部控制,滨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证明“本次事故为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江苏悦新在本次事故中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江苏悦新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安全生产内控体系和风控制度,于 2016年通过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并在实际运行中得以有效实施。目前江苏悦新以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升设备自动化水平,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稳定有效运行。”
综上,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安全生产内控体系和风险控制措施,与发行人生产业务相匹配,并在实际运行中得以有效实施,不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已针对报告期内子公司江苏悦新安全生产事故采取了一系列应对和整改措施,提升设备自动化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稳定有效运行,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设施运行情况
(1)报告期内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安全生产投入合计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1-6月
安全生产投入金额 415.35 460.53 897.84 658.65
报告期内,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金额稳定增长。2017 年,安全生产投入金额大幅上升,主要系当年 5月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为提升生产过程自动化程度、杜绝人为操作不当的安全隐患因素,江苏悦新对事故车间、仓库、罐区等进行了自动化改造,增加了安全设施设备更新、购置支出。2017 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江苏悦新完善、改造、维护安全设施所投入金额为 433.05万元。
2018 年江苏悦新复产后,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持续对厂区内公用安全设施进行改造优化,2018年 4月 16日起,为更好地对厂区内各生产线进行自动化改造,根据盐城市化工企业自动化升级改造文件精神,江苏悦新开始停产进行厂区全面自动化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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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设施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如下:
序号安全设施名称场所运行情况
1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车间、仓库、罐区全天 24小时实时监控 DCS自动化控制系统(锅炉压力控制)
车间、罐区全天 24小时实时监控 消防火灾自动监控与报警系统
车间、仓库、罐区全天 24小时实时监控
4 自动消防控制系统车间、罐区全天 24小时实时监控
5 防爆控制系统车间、仓库、罐区定期检查、检测、维护完好
6 防腐蚀、保温、保冷设施车间、甲类罐区定期检查、检测、维护完好
7 防雷防静电系统
厂区所有建筑物,所有设备及无聊管道等
定期检查、检测
8 CK联网报警双氧水仓库全天 24小时实时监控
9 实时监控探头车间、仓库全天 24小时实时监控 温度计、液位计、流量计、压力表、调节阀等安全附件
车间、罐区定期检查、校准、维护完好 事故应急灯、安全出口灯、疏散指示标志
车间、仓库定期检查、检测、维护完好 “严禁烟火”、“当心中毒”等警示标识
危险区域定期检查、维护完好
13 应急器材及药品应急器材室定期检查、更新、补充 工作服、安全帽等个体防护器具
车间、仓库、罐区定期检查、维护完好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货梯、叉车)
生产车间、辅助车间、仓库定期检查、维护完好
16 安全防护栏及防护网罩车间、仓库、罐区定期检查及维护,确保完好
公司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或委托具有检验资格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
综上,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安全生产投入金额稳定增长,发行人安全设施运行情况良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公司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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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5 月 3 日,江苏悦新发生一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具体情况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九节公司治理”之“二、公司报告期内合法合规情况”的相
关内容。
除前述安全生产事故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昂利泰、昂利康胶囊、昂博生物、康云华鹏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而遭受行政处罚或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的情形。
(二)环境保护情况
1、公司环境保护基本情况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将环境保护作为工作重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把环境保护放到了与生产经营同等重要的地位,并采取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昂利康、昂利康胶囊、昂利泰、江苏悦新均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并按要求申领了排污许可证。
昂利康和江苏悦新分别于2013年7月和2016年2月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2018年昂利康和昂利泰启动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并于 2018年 1月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昂利康和昂利康胶囊于 2007 年首次通过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江苏悦新于 2015 年 3 月首次通过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一直持续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及时按期进行再认证审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各子公司,设立以来共申报了15个建设项目,全部取得了有审批权限的环保主管部门环评批文,其中 10个建设项目均通过了“三同时”环保验收(包括阶段性验收),另 5个建设项目处于在建/待建状态,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详见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竣工验收
备注
时间批号时间批号 浙江昂利康制药厂整体搬迁 GMP改造项目
2000年 6月 20日
绍市环〔2000〕87号
2005年 8月 29日
绍市环建验〔2005〕65号 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年产 100吨头孢拉定原料药、100吨头孢拉定无菌2006年 3月 27日
绍市环审〔2006〕61号
2007年 6月 14日
绍市环建验〔2007〕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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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150吨碘海醇原料药技改项目 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粉针制剂生产线项目
2007年11月 13日
绍市环审〔2007〕116号
2011年 4月 21日
绍市环建验〔2011〕56号 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年产 900吨原料药建设项目
2008年10月 7日
浙环建〔2008〕107号
2011年 2月 17日
浙环建验〔2011〕16号 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酶法生产 2000吨头孢类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年产 300吨α-酮酸原料生产线项目
2012年10月 8日
浙环建〔2012〕136号
2016年 1月 12日
浙环竣验〔2016〕11号
项目第一期完成验收 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年产 2000吨苯甘氨酸甲酯硫酸盐生产线技改项目
2014年 5月 8日
绍市环审〔2014〕60号
2016年 1月 27日
嵊环建验〔2016〕6号
项目第一期完成验收 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年产 15亿粒片(粒)口服固体制剂扩产项目
2015年 1月 12日
嵊环核〔2015〕2号
2015年 9月 6日
嵊环建验〔2015〕31号 浙江昂利康胶囊有限公司年产 80亿粒空心胶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5年 1月 12日
嵊环核〔2015〕1号
2015年 9月 6日
嵊环建验〔2015〕30号 江苏悦新 90吨/年MMTD、50吨/年头孢侧链 SMIA、30吨/年 NCS、1000吨/年卡马环合物、250吨/年 7-ADCA项目
2006年 8月 4日
盐环管〔2006〕38号
2007年 9月 30日
环验〔2007〕70号
部分建成 江苏悦新100吨/年头孢克洛、10吨/年磷酸伯氨喹、1000吨/年头孢氨苄技改项目
2009年12月 31日
盐环管〔2009〕26号
2016年 1月 11日
盐环验〔2016〕03号
部分建成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600吨无菌粉技改项目
2016年 5月 20日
嵊环审〔2016〕2号

已进入调试期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溶剂回收及资源化利用技改项目
2018年 3月 30日
嵊环审〔2018〕5号

已进入调试期 江苏悦新建设 1000t/d废水处理系统项目
2017年11月 24日
滨环管〔2017〕94号
项目在建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5年10月 26日
嵊环核〔2015〕87号
项目拟建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1.7亿片粒支袋
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017年 4月 14日
嵊环核〔2015〕17号
项目拟建
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排污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不存在到期无法续期或办理新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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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公司名称
排污许可证发证日期
排污许可证编号
颁发单位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12月 18日
91330600146342118G001P
嵊州市环保局
2020年 12月 31日 浙江昂利泰制药有限公司
2017年 12月 21日 913306005905785813001P
嵊州市环保局
2020年 12月 31日 浙江昂利康胶囊有限公司
2016年 01月 05日浙 DE2015A0106
嵊州市环保局
2020年 12月 31日 江苏悦新药业有限公司
2017年 12月 26日 913209220645876807001P
盐城市环保局
2020年 12月 31日
2、主要排放污染物及排放量
公司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包括废水(污染特征物包括:CODcr、氨氮等)、废气(污染特征物包括:二氯甲烷、氯化氢、氨、甲基叔丁基醚、苯甲醛、异丁醛、甲苯、四甲基胍、甲醇、丙酮、丁酮等)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特征物包括:
高沸液、脱色过滤废渣、废水预处理废渣、废酰化酶、报废过期药品及原辅料等、污泥、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物等)三大类。
(1)报告期内,废水排放及固废处置情况
单位:吨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废水排放量 58,928.76 99,575.00 98,534.00 112,253.00
固废处置量 623.21 642.96 644.15 124.76
报告期内,昂利康胶囊废水排入昂利康废水处理站处理,昂利泰废水经双效蒸发装置处理后排入昂利康废水处理站处理。2016年,废水排放量较上年下降,主要系当年头孢类原料药产量下降所致;2017 年,江苏悦新停产导致当年7-ADCA及头孢类原料药产量下降,但当年 Alpha酮酸产量大幅上升,且单位产量 Alpha酮酸产生的废水量更高,故 2017年废水排放量与上年保持相对稳定。
2018年 1-6月,废水排放量较上年上升,主要系昂利康冻干粉车间产量较上年上升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固废处置量的变动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危险固废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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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固废需分类收集、堆放、分制处理,危险固废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发行人首先将日常生产经营产生的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堆放在厂区特定位置,并根据固废堆放情况,设定处置计划,分批集中处置。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厂区固废分类堆放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并核查了发行人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台账和转移联单,报告期内,发行人厂区内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均能实现有效处理或者综合利用,各类危险废物均已按照危险废物转移和处理的有关规定,落实了转移处置,并具备危险废物台账和转移联单。此外,报告期内 Alpha酮酸产量逐年大幅增加,且生产单位 Alpha酮酸产生的固废量大幅高于其他产品产生固废量,亦导致 2016年公司固废处置量增长较快。2018年 1-6月,固废处置量较上年上升,主要系 2018年江苏悦新在对厂区进行全面自动化升级改造时,对污水处理站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出 300吨污泥均作为固废委托处置,故 2018年 1-6月固废处置量上升。
(2)报告期内废气排放情况
①昂利康
装置名称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车间废气处理装置集中排放口
风量(m3/h)≤16500 ≤16500 ≤16500
氯化氢(mg/m3)
≤100 ≤100 ≤100
二氯甲烷(mg/m3)
≤200 ≤200 ≤200
丙酮(mg/m3)≤300 ≤300 ≤300
甲醇(mg/m3)≤190 ≤190 ≤190
氨(kg/h)≤4.9 ≤4.9 ≤4.9
硫酸(mg/m3)≤45 ≤45 ≤45
污水站和固废堆场废气处理装置集中排放口
风量(m3/h)≤12000 ≤12000 ≤12000 ≤12000
臭气浓度(无量纲)
≤2000 ≤2000 ≤2000 ≤2000
硫化氢(kg/h)
≤0.33 ≤0.33 ≤0.33 ≤0.33
蓄热式氧化炉(RTO)处理装置
风量(m3/h)≤20
氯化氢(mg/m3)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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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氯甲烷(mg/m3)
≤200
丙酮(mg/m3)≤300
甲醇(mg/m3)≤190
氨(kg/h)≤4.9
硫酸(mg/m3)≤45
臭气浓度(无量纲)
≤2000
2017 年底,公司委托第三方单位对昂利康废气产生点位进行源头梳理,通过源头增设冷凝、加强氮封、增加变频等一系列操作,源头减少废气产生量,并于 2018年上半年建设并试运行废气蓄热式焚烧炉(以下简称“RTO废气处理装置”)一套,设计风量 20m3/h,昂利康原料药生产车间废气接入 RTO废气处理装置。
②昂利泰
装置名称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车间废气处理装置集中排放口
风量(m3/h)≤9000 ≤9000 ≤9000
甲醇(mg/m3)≤190 ≤190 ≤190
丙酮(mg/m3)≤300 ≤300 ≤300
硫酸雾(mg/m3)
≤45 ≤45 ≤45
氯化氢(mg/m3)
≤100 ≤100 ≤100
臭气浓度(无量纲)
≤2000 ≤2000 ≤2000
挥发性有机物(mg/m3)
≤120 ≤120 ≤120
双效浓缩及固废仓库废气处理装置集中排放口
风量(m3/h)≤10 ≤10 ≤10
甲醇(mg/m3)≤190 ≤190 ≤190
丙酮(mg/m3)≤300 ≤300 ≤300
硫酸雾(mg/m3)
≤45 ≤45 ≤45
氯化氢(mg/m3)
≤100 ≤100 ≤100
臭气浓度(无量纲)
≤2000 ≤2000 ≤2000
挥发性有机≤120 ≤120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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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mg/m3)
车间离心机房及投料间废气处理装置集中排放口
风量(m3/h)≤6000 ---
甲醇(mg/m3)≤190 ---
丙酮(mg/m3)≤300 ---
硫酸雾(mg/m3)
≤45 ---
氯化氢(mg/m3)
≤100 ---
臭气浓度(无量纲)
≤2000 ---
挥发性有机物(mg/m3)
≤120 ---
2017 年底,公司委托第三方单位对昂利泰废气产生点位进行源头梳理,通过源头增设冷凝、加强氮封、增加变频等一系列操作,源头减少废气产生量,2018年 1-6月,昂利泰废气排放总量下降。此外,2018年 1-6月,昂利泰车间废气和双效浓缩及固废仓库废气经预处理后接入昂利康 RTO 废气处理装置集中处理,并经同一排放口排放,同时原车间废气处理装置集中排放口调整为车间离心机房及投料间废气处理装置集中排放口。
③江苏悦新
装置名称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车间废气处理装置集中排放口
设计风量(m3/h)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二氯甲烷(mg/m3)
≤50 ≤50 ≤50 ≤50
挥发性有机物(mg/m3)
≤80 ≤80 ≤80 ≤80
甲苯(mg/m3)≤25 ≤25 ≤25 ≤25
氨(kg/h)≤4.9 ≤4.9 ≤4.9 ≤4.9
甲醇(mg/m3)≤60 ≤60 ≤60 ≤60
吡啶(mg/m3)≤4
污水站、固废堆场废气处理装置集中排放口
设计风量(m3/h)
≤4000 ≤4000 ≤4000 ≤4000
臭气浓度(无量纲)
≤1500 ≤1500 ≤1500 ≤1500
硫酸(mg/m3)≤45 ≤45 ≤45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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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化氢(kg/h)
≤0.33 ≤0.33 ≤0.33 ≤0.33
综上,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排放量与生产经营情况相符。
3、环保设施其处理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环保设施处理能力及运行情况如下:
(1)废水防治设施
①昂利康
设施
名称
台(套)数
主要处理污染物
处理工艺处理能力年运行时间(h)外排取向
废水
处理站
1 CODcr、氨氮等生化处理 m3/d 纳管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②昂利泰
设施
名称
台(套)数
主要处理污染物
处理工艺处理能力年运行时间(h)外排取向
双效蒸发装置 CODcr、氨氮、盐分
双效蒸发 3.5m3/h 7200
排入昂利康母公司现有废水处理站
③昂利康胶囊
昂利康胶囊现有项目产生的废水为清洗废水、纯水站制备废水、生活污水和蒸汽冷凝水,其中清洗废水、纯水站制备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后纳入昂利康现有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蒸汽冷凝水属于清洁水,经收集后可回用于厂区生产。
④江苏悦新
设施
名称
台(套)数
主要处理污染物
处理工艺处理能力年运行时间(h)外排去向
高盐废水预处理装置
1 CODcr、盐分
三效蒸发+臭氧氧化
5t/h 8760
厂区污水处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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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
处理站 CODcr、SS、氨氮、TP
生化处理 300m3/d 8760
纳管经园区污水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2)固废防治设施
报告期内,危险固废的处理方式为委托具有固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废的处理方式为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或由物资公司统一回收处理。
各公司均设置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和一般固废暂存场。储存场所地面均经水泥硬化、防雨、防漏处理,并设有渗滤液收集沟。同时厂区设有包装桶堆放场用于存放物料空桶。
(3)废气防治设施
①昂利康
设施名称
台(套)数
主要处理污染物处理工艺处理能力
年运行时间(h)
二氯甲烷车间废气预处理装置
1 二氯甲烷树脂吸附/解析 1500 m3/h 7200
车间废气处理装置 氨、二氯甲烷、甲苯和四甲基胍、氯化氢、DMF、甲醇、丙酮
2015年 8月前:双氧水+水二级喷淋;
2015年 8月后:碱水+水二级喷淋;
16500m3/h 7200
原料药生产车间废气预处理装置 氨、二氯甲烷、甲苯和四甲基胍、氯化氢、DMF、甲醇、丙酮
酸喷淋/碱喷淋+水喷淋
3500m3/h 7200
溶剂回收车间废气预处理装置 氨、二氯甲烷、甲苯和四甲基胍、氯化氢、DMF、甲醇、丙酮
酸喷淋/碱喷淋+水喷淋
2500m3/h 7200
无菌粉车间废气预处理装置 氨、二氯甲烷、氯化氢、丙酮等
酸喷淋/碱喷淋+水喷淋
2000m3/h 7200
污水站和固废堆场废气处理装置
1 氨、硫化氢、恶臭
重点防治区:2015年 10月后:一级碱水喷淋;2016年 7月后:一级碱水喷淋+生物除臭;一般防治区:碱水+水二级喷淋
12000 m3/h 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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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4
设施名称
台(套)数
主要处理污染物处理工艺处理能力
年运行时间(h)
废气蓄热式焚烧炉(RTO)装置(试运行) 甲苯、四甲基胍、DMF、甲醇、丙酮、丁酮、甲基叔丁基醚、异丁醛、恶臭等
蓄热式焚烧炉 20m3/h 7200
注 1:2018年 1-6月,昂利康新增 RTO废气处理装置,同时原料药生产车间、溶剂回收车间、无菌粉生产车间各分别新增预处理装置一套,各车间废气经预处理装置处理后,并入 RTO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统一排放。
②昂利泰
设施名称
台(套)数
主要处理污染物处理工艺处理能力
年运行时间(h)
车间盐酸废气预处理装置
1 氯化氢一级喷淋/ 7200
车间氨回收预处理装置
1 氨、甲醇二级降膜/ 7200
车间盐酸储罐废气预处理装置
1 氯化氢
2016年 8月前水封,2016年 8月后二级水降膜吸收
/ 8760
车间废气处理装置 1 甲基叔丁基醚、甲醇

、苯甲醛、异丁醛、丙酮、丁酮
2015年 12月前:碱喷淋+光催化氧化+氧化处理;
2015年 12月后:一级水喷淋+光催化氧化+氧化处理
9000m3/h 7200
双效浓缩及固废仓库废气处理装置 2
1 甲基叔丁基醚、VOC
光催化氧化+一级水喷淋
10 m3/h 7200
车间废气+双效和固废堆场废气预处理装置 3 甲基叔丁基醚、甲醇

、苯甲醛、异丁醛、丙酮、丁酮等
一级酸喷淋+一级水喷淋
5500m3/h 7200
注 1:2018:1-6月,原车间废气处理装置改为车间离心机房及投料间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能力改为 6000m3/h;
注 2:2018:1-6月,双效浓缩及固废仓库废气处理装置并入昂利康 RTO废气处理装置;
注 3:2018:1-6 月,新建车间废气+双效和固废堆场废气预处理装置,经该装置预处理后的废气并入昂利康 RTO废气处理装置处理。
③昂利康胶囊
昂利康胶囊现有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二氧化钛拆包、投料粉尘,由于整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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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5
生产过程都在符合 GMP标准的洁净车间内进行,因此,项目二氧化钛拆包、投料粉尘不会向外扩散。
④江苏悦新
设施名称
台(套)数
主要处理污染物处理工艺处理能力
年运行时间(h)
车间废气处理装置 1#
1 甲醇水+水二级喷淋 1000m3/h 7200
车间废气处理装置 2#
1 苯乙酸、臭气
氢氧化钠二级喷淋+等离子装置
5500m3/h 7200
车间废气处理装置 3#
1 甲苯
两床式活性纤维吸附(解析)
2650m3/h 7200
车间废气处理装置 4#
1 二氯甲烷
三床式活性纤维吸附(解析)
1200m3/h 7200
车间废气处理装置 5#
1 NH3
三级降膜+一级酸喷淋
400m3/h 7200
车间废气处理装置 6#
1 酸雾、NH3 水+碱水二级喷淋 1200m3/h 7200
车间废气处理装置 7#
1 NH3、硫化氢、臭气
三级降膜+一级酸喷淋
9400m3/h 7200
污水站、固废堆场废气处理装置 1#
1 硫化氢、恶臭等
碱水二级喷淋+低温等离子
4550m3/h 7200
污水站、固废堆场废气处理装置 2#
1 乙酸、酸雾一级碱喷淋 3000m3/h 7200
污水站、固废堆场废气处理装置 3#
1 VOC、臭气水+碱水二级喷淋 5000m3/h 7200
(4)噪声防治设施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噪声源为电机、冷动机、离心机、各类风机以及生产过程中一些机械转动设备。企业通过使用室内设置、加设减震垫和消音器等减振降噪措施手段降低噪声影响。
保荐机构、律师通过实地走访,核查以及抽查了发行人污染处理设施的购置发票,运行记录以及环保费用相关会计凭证,环保设施维修记录以及维修产生的相关会计凭证,走访当地环保监管部门,查看环保监管部门的在线监控数据,确定发行人的相关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4、报告期内环保支出情况,环保投入及排污量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支出及相关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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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6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环保设施/设备投资
6,248,192.22 1,832,055.88 15,579,385.87 8,696,942.23
环保费用支出 5,782,321.50 8,682,253.87 10,159,948.34 7,921,898.80
合计 12,030,513.72 10,514,309.75 25,739,334.21 16,618,841.03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1.96% 1.20% 3.83% 2.15%
报告期内,环保设施投入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环保设施/设备投资
6,248,192.22 1,832,055.88 15,579,385.87 8,696,942.23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相关费用支出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排污费以及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592,156.06 760,238.05 767,866.60 642,250.34
环评/环境监理/环评技术咨询费/环保体系审核认证费
527,519.23 995,771.45 620,634.20 1,142,467.61
厂区绿化 98,000.00 531,527.00 1,101,162.22 497,960.00
环保设施维修/维护/保养费用
385,468.73 836,344.86 1,139,581.36 1,112,873.73
废水处置费 2,080,166.45 3,038,259.14 4,011,091.73 4,047,009.97
固废处置费 1,953,608.03 2,520,113.37 2,519,612.23 479,337.15
RTO废气处理装置运行费用
145,403.00
合计 5,782,321.50 8,682,253.87 10,159,948.34 7,921,898.80
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费用支出中与排污量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废水处置费用以及固废处置费用,其与发行人及子公司排污量配比情况如下:
(1)废水处置费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废水排放量(吨) 58,928.76 99,575.00 98,534.00 112,253.00
废水处置费(元) 2,080,166.45 3,038,259.14 4,011,091.73 4,047,009.97
单位废水处置费(元/吨) 35.30 30.51 40.71 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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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7
上表中,2016年单位废水处置费较 2015年小幅上升,主要系:一方面,江苏悦新因其废水处置装置中包含高盐废水预处理装置,其单位废水处置费大幅高于昂利康;另一方面,2016 年昂利康废水排放量较上年下降而江苏悦新废水排放量与上年保持基本稳定,导致 2016年江苏悦新废水排放量占比较上年上升,进而导致当年单位废水处置费上升。
2017 年单位废水处置费较上年下降,主要系江苏悦新于当年 5 月份开始停产,当年废水排放量较上年大幅下降,导致当年江苏悦新废水排放量占比较上年下降,因其单位废水处置费大幅高于昂利康,故 2017年单位废水处置费较上年下降。
2018年 1-6月单位废水处置费较以前年度保持相对稳定。
(2)固废处置费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固废处置量(吨) 623.21 642.96 644.15 124.76
固废处置费(元) 1,953,608.03 2,520,113.37 2,519,612.23 479,337.15
单位固废处置费(元/吨) 3,134.75 3,919.55 3,911.53 3,842.07
报告期内,发行人单位固废处置费基本稳定。2018年 1-6月单位固废处置费下降,主要系 2018 年 1-6 月江苏悦新在对厂区进行全面自动化升级改造时,对污水处理站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出 300吨污泥,该类污泥单位处置费较低,导致当期固废处置费下降。此外,2018年 1-6月昂利泰新增一家固废处置机构,处置单价较低,进一步促进了固废处置费的下降。
综上,报告期内环保投入与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相符。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内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未发生环保事故,未受到
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2)发行人环保方面的内控制度有效,发行人主要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国家
和地方环保要求,排放量与生产经营情况相符,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转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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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8
(3)发行人报告期内相关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治污费用与公司生产
经营所生产的污染相匹配;
(4)发行人生产经营和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建和
拟建项目均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及取得环境主管部门的批复,发行人及子公司排污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不存在到期无法续期或办理新证的风险。
十一、发行人主要产品和原材料质量控制情况
(一)质量控制标准
1、生产过程执行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原料药及制剂生产线均已通过了国家新版(2010年版)GMP认证,药品生产车间的生产质量管理均严格按照 GMP标准实施,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七、其他公司与药品经营相关的许可、认证情况”。除此以外,公司制定
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了原料采购与管理、药品生产与质量控制、药品存储、成品出厂前检验、产品销售追踪的全过程,由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原料采购、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实施严格监控,从而确保药品生产依据国家药监局 GMP标准实施。
2、主要产品执行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质量标准均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法定技术指标或注册标准。公司现有主要产品执行的国家标准如下:
产品名称国家标准
头孢氨苄原料药《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及国家药监局标准 YBH00992014
头孢拉定原料药《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
头孢克洛原料药
《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有关物质检测限度、β-萘酚(2-萘酚)、残留溶剂、聚合物执行国家药监局标准 YBH01482015
消旋羟蛋氨酸钙国家药监局标准 YBH04562014
酮亮氨酸钙国家药监局标准 YBH04522014
消旋酮异亮氨酸钙国家药监局标准 YBH04542014
酮缬氨酸钙国家药监局标准 YBH04532014
酮苯丙氨酸钙国家药监局标准 YBH045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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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9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国家药监局标准 YBH13242008
头孢克洛缓释片国家药监局国家药品标准WS-245(X-211)-2002-2016Z
头孢克肟胶囊《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国家药监局标准 YBH05882008
硝苯地平缓释片(Ⅰ)国家药监局国家药品标准WS1-(X-056)-2004Z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国家药监局国家药品标准WS1-(X-155)-2012Z-2016
多潘立酮片《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
明胶空心胶囊《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
(二)质量控制的措施
1、质量管理部门的设置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由总经理负责,下设质量保证部(QA)、质量控制部(QC)和质量管理部办公室三个子部门,负责日常的质量管理工作。其中,质量保证部主要负责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监督与质量管理工作;质量控制部主要负责原辅料、包装材料、成品检验及生产过程控制等工作;质量管理部办公室主要负责药品报备、质量文件管理、体系认证、投诉处理、不良反应报告及部门日常事务管理等工作。
2、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1)供应商管理
发行人已建立起全面的供应商管理体系。新供应商首先需提供样品至 QC部门下设的实验室进行检测,一般要求提供三批样品进行小试。QA部门负责对该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对其组织机构、生产设备、工艺规程、质量标准等进行全面的质量审计。通过小试和资质审核后,发行人预购部分物料在生产线上进行工艺验证,并对产品稳定性、适用性等进行研究分析和综合评定。如通过工艺验证,经 QA审批后该企业将纳入发行人的供应商目录,原料药供应商还需在浙江省药监局履行相关的备案程序。质量管理部对所有目录内的供应商均建立档案,并定期对其进行质量审计。
(2)原、辅料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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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0
采购部向目录内的供应商进行原、辅料的采购,物料到场后仓储部负责初验。
初验合格后,QC部门对到厂物料进行现场取样,现场取样时需对物料包装、密封、标签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取样操作。质量管理部对每种原辅料均建立有质量检测标准,所有原辅料均需按照标准检验合格后才允许入库发放使用,如检测不合格则按不合格品处理的有关程序进行退换货。所有的原辅料接收均留有相关记录文件。
(3)物料的日常管理
入库的物料均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贮存,质量保证部要求仓储部门每天进行现场检查,并且质量保证部会定期对贮存条件、物料堆放、状态标识、贮存地点的温度和湿度等进行抽查和监督。储存期限严格按物料的有效期进行保管,物料到期后统一进行销毁。
3、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发行人生产过程严格按照新版 GMP的要求进行,所有产品的工艺规程均经过 QA部批准,其重大变更均需经过验证,并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履行修订、审核、批准等程序。质量管理部设计有固定格式的空白生产记录,经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用于建立每批次产品的批生产记录。在生产过程中,每项操作均及时记录,并由相关的责任人签名,QA部门指定专人对每个生产车间的生产全过程进行监控,确保各岗位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若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偏差,依据操作规程进行偏差的报告、记录、调查、处理以及纠正。
4、产成品的质量控制
产成品质量控制由发行人的质量受权人/转授权人负责。批生产完成后,质量管理部对批生产记录进行审核,并对产成品取样检验,对符合质量标准及质量控制流程的产成品批准放行。生产或包装过程中如有不合格品,则按《不合格品管理规程》处理;如有偏差产生,则按《偏差调查处理规程》处理。
(三)质量纠纷情况
1、质量纠纷处理措施
发行人制定了详细的《客户投诉管理规程》,保证产品售后质量问题可以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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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1
到妥善处理。根据规程,质量管理部为投诉管理部门,所有质量投诉由其汇总,并向投诉管理负责人报告。投诉管理负责人核实投诉信息后将投诉内容转发给相关部门,由其对各自负责环节进行调查,查找引起投诉的原因并评估潜在的质量影响。质量管理部对可能受影响的所有批次产品进行全面调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库存产品隔离存放或启动召回程序等处理。投诉管理负责人汇总相关部门调查结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人确定造成投诉的根本原因,同时制定相应的纠正及预防措施。
2、报告期内公司质量纠纷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产品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未出现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况,也未出现重大质量纠纷。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嵊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滨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出具证明文件,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昂利康胶囊、昂利泰、昂博生物和江苏悦新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产品质量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被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或追究违法责任的情形。
(四)公司关于原材料采购、药品生产、包装、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
产品质量内控制度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产品质量内控制度,包括原材料采购、药品生产、包装、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形成了从供应商审计、原辅材料检验、生产过程监督、产品检验、成品放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体系,公司所有的生产车间均通过了 GMP认证,其具体情况如下:
1、原材料采购过程的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发行人制定了《物料管理通则》、《新增物料供应商管理规程》、《供应商审计管理规程》、《供应商档案管理规程》、《包装材料管理规程》、《印刷包装材料管理规程》、《特殊物料管理规程》、《物料复检管理规程》、《原辅料的验收贮存规程》、《全厂物料编码编制管理规程》、《原料药分厂物料代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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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编制管理规程》、《制剂厂物料代号分类编制管理规程》、《物料放行规程》等内控制度,对物料的采购、储存、放行过程进行管理。
根据上述制度,公司施行对供应商的严格管理,所有原辅料均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审计,同时制定了所有原辅料和内包材的质量标准,并按要求每批进行检测,只有合格的物料才允许被用于生产。关键物料供应商的变更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产品验证,并进行变更后的产品稳定性考察。
发行人对供应商的管理主要分为基本质量要求和变更管理。基本质量要求主要包括供应商需具备合格的生产资质、物料的质量需符合生产要求、质量管理体系需稳定与健全,对新供应商的批准应结合物料检验、小试、工艺验证、质量审计及连续不少于三个批次的使用情况综合评定;供应商的变更由生产车间、质量保证部门(QA)、质量控制部门(QC)等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评估并确定变更计划,经各相关部门主管批准后执行变更计划,最后由质量管理部批准变更,最后由质量保证部门 QA对变更计划的执行进行跟踪检查,并确认变更的完成。
综上,发行人对物料采购、管理、运输、入库验收、放行全过程进行监督控制,保证了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质量,为生产提供合格、稳定的原材料,从源头上确保了产品质量的可靠。
2、药品生产过程的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发行人从生产计划制定、物料领取、生产指令下发、产品生产过程、产品生产环境等方面均制定了完善的内控制度,包括《工艺规程管理》《生产指令使用规程》、《批生产记录管理规程》、《清场管理规程》、《厂区环境卫生管理规程》、《一般生产区管理规程》、《洁净区管理规程》、《洁净区环境监测管理规程》、《取样管理规程》、《偏差调查规程》等。同时,各品类产品均按照注册工艺制定了相应的工艺规程、生产记录,各岗位及设备均制定相应操作规程。
根据上述内控制度,公司对各产品均明确规定了关键工艺的参数范围,并进行了工艺验证,生产中严格按照工艺验证范围进行生产。公司质量管理部下设质量保证部门(QA)对生产全过程进行监控,主要监控点包括物料批号和数量的复核,称量过程的确认,清场结果的确认,生产过程关键参数的复核,人员微生物、生产环境的监控等。每个生产环节均有质量保证部门进行监督抽查,确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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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全过程得到有效监控。对于异常情况及偏差,则按照偏差管理文件进行调查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及预防措施,重大偏差最终由质量负责人进行最终评价,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质量风险较高的中间产品和成品作销毁处理。
为保证产品检验需求和包装检验数据的准确、可靠,公司质量管理部下设质量控制部门(QC)负责对产品的检验。质量控制部门(QC)下设 QC办公室、样品室、制剂理化室、原料药理化室、仪器室、微生物实验室。质量控制部门(QC)拥有一支具有药学专业检验丰富的职业化团队,并按 GMP要求建立了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标准文件和检验规程。
3、包装过程的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发行人制定了《包装材料管理规程》、《印刷包装材料管理规程》、《外包装标示管理规程》、《批包装指令使用规程》、《车间包装材料管理规程》。同时,各品种均制定了相应的批包装记录,以及各包装设备操作规程及各包装岗位操作规程等内控制度对药品的包装过程及使用的包装材料进行管理。
根据上述制度,公司质量管理部下设质量保证部门(QA)对包装全过程进行监控,如包装材料的批号、规格及数量的复核,包装信息的核对抽查,包装设备的关键参数等,采用的所有外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小盒)均经过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备案,包装过程全方位监控,避免差错和混淆,打印批号等信息均经过双人复核管理,确保打印信息的准确性。
4、产品运输过程的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发行人制定了《成品入库发放规程》、《冷藏药品运输管理规程》等制度,对产品的发放及运输过程进行管理。
根据上述制度,公司建立了符合产品储存要求的运输流程,确保运输过程不影响产品质量,包装交付客户的产品质量符合规定标准。以药品的储运要求为原则,确定药品运输方式,如药品储运有特殊的温/湿度要求,需确认运输车辆的温/湿度符合要求后方可装车。对产品发运进行了记录,能够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发运记录包含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发货日期、运输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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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产品售后过程的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发行人制定了《客户投诉管理规程》、《原料药退货管理规程》、《制剂产品退货管理规程》、《药品召回管理规程》、《药品模拟召回管理规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规程》等内控制度,对产品售后过程进行管理。
根据上述制度,公司建立了产品质量售后管理的内控制度,售后服务覆盖投诉管理、退货管理、追溯管理、不良反应以及产品召回等方面,对产品在市场上的应用情况和大众使用安全情况及时进行收集、分析和反馈,及时对上市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确保上市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关于原材料采购、药品生产、包装、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产品质量的内控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发行人内控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关于原材料采购、药品生产、包装、运输、售后服
务等方面的产品质量的内控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发行人内控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
(2)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下属生产经营企业各项生产经营符合《药品管
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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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独立运行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运营的能力。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下列要求。
(一)资产完整性
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设备、辅助生产设备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经营所需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机器设备、商标、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发行人的资产与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或第三人之间产权界定清晰、划分明确,具备独立完整性。
(二)人员独立性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产生,不存在股东超越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专职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亦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财务人员不存在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了独立的劳动、人事和分配管理制度,独立进行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公司人员独立。
(三)财务独立性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相关人员均未在任何其他单位兼职。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发行人已开设单独的银行账户,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发行人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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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6
行缴纳义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无混合纳税现象。
(四)机构独立性
发行人建立了符合自身生产经营所需的组织结构且运行良好,各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能。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分开,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亦不存在受控股股东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的现象。
(五)业务独立性
发行人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及化学制剂药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在业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经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关于上述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
二、同业竞争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化学原料药及化学制剂药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嵊州君泰持有公司 3,40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50.3704%,为公司控股股东。嵊州君泰成立于 2008年 1月 21日,目前持有嵊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836716160332的《营业执照》,住所为嵊州市三江街道兴旺街 281号嵊州茶叶城 5幢 412室,法定代表人为方南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8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销售:服饰、领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嵊州君泰除持有发行人股权,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
因此,嵊州君泰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明显不同,不存在简单依据经营范围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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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竞争做出判断,不存在仅以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况。
方南平和吕慧浩各自直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7.8520%和
5.1%,并合计持有嵊州君泰 60.30%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招股
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南平、吕慧浩均未控制其他企业,也未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其他企业。
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也不会造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制度安排
1、发行人控股股东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嵊州君泰已对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郑重声明,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未从事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2)本公司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持
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经营业务构成潜在的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制、生产和销售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研制、生产和销售产品相同或相近似的任何产品以及以任何方式为股份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竞争企业提供资金、技术、人员等方面的帮助);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运作相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3)如股份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不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股份公司的竞争:A、停止与股份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B、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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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公司来经营;C、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
可能与股份公司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股份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股份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股份公司。
(5)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
补偿由此给股份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6)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 5%以上股东期间内持续有
效且不可变更或撤消。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方南平和吕慧浩已对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郑重声明,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
从事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2)本人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持有
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经营业务构成潜在的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制、生产和销售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研制、生产和销售产品相同或相近似的任何产品以及以任何方式为股份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竞争企业提供资金、技术、人员等方面的帮助);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运作相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3)如股份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
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股份公司的竞争:A、停止与股份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B、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来经营;C、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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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
与股份公司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股份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股份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股份公司。
(5)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
偿由此给股份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6)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
可变更或撤消。
(三)保荐机构和律师关于公司同业竞争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时,保荐机构和律师已经审慎核查并完整披
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企业;
(2)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企业,亦不存在简单依据经营范围对同业竞争做出判断,也不存在仅以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
(3)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企业,亦不存在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形;
(4)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
碍;
(5)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近亲属的对外投资企业与
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或其他利益冲突。
三、关联方、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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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0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嵊州君泰持有发行人 3,40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50.3704%,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2)实际控制人
方南平与吕慧浩合计持有控股股东嵊州君泰 60.30%的股权,且各自持股比
例在报告期内保持不变。除通过嵊州君泰间接持有昂利康的股权外,方南平和吕慧浩还分别直接持有 530.00 万股、345.00 万股昂利康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
前股份总数的 7.8520%和 5.1%,因此方南平和吕慧浩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除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外,控股股东嵊州君泰未控制其他企业。除直接以及通过嵊州君泰间接控制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外,实际控制人方南平、吕慧浩未控制其他企业。
3、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其直接或间接控
制或出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除控股股东嵊州君泰,实际控制人方南平、吕慧浩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
4、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
公司拥有 6家控股子公司,分别为昂利康胶囊、江苏悦新、昂利泰、昂博生物、康云华鹏和昂利康医药销售;一家报告期内曾经控股,目前为联营企业的海昶生物;一家联营企业广康医药;一家担任有限合伙人的中富康泓,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和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控股股
东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出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均为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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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在嵊州君泰任职情况
方南平董事长
吕慧浩董事
吴哲华董事
叶树祥董事
杨晓白董事、总经理
张子昊监事
注:杨晓白为方南平的配偶。
(3)上述人员控制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情况如
下:
关联方从事的具体业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有无关联交易
东方生物系统有限公司(香港)
无实际经营
董事吴哲华担任其董事长并持有 99.998%的股份

深圳美嘉天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生物试剂及抗体、生物学产品、新型生物、纳米材料的技术开发;生物产品的技术开发、相关技术咨询及以上产品的批发
董事吴哲华与前妻的儿子吴嘉奇(自幼由前妻抚养)担任其董事并持有 75.00%
的股份

新昌县进源燃料油有限公司
燃料油、润滑油、建筑材料的销售
杨国栋妻子马拉蕊独资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新昌县南明街道先发家具店
家具的批发与零售
杨国栋妻子马拉蕊个人经营

北京土人城市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城市规划
独立董事项振华担任其独立董事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独立董事项振华担任其独立董事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产品
独立董事项振华担任其独立董事

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
纸业和大数据
独立董事项振华担任其董事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百货零售
独立董事童本立担任其独立董事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系统设计与集成
独立董事童本立担任其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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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
独立董事童本立担任其独立董事

杭州长乔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
独立董事童本立担任其独立董事

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
独立董事童本立担任其独立董事

上述企业经营范围中存在涉及医药行业的情况,具体如下:
①东方生物系统有限公司(香港)
东方生物系统有限公司(香港)原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嵊州昂利东方化工有限公司(已注销)股东。报告期内,东方生物系统有限公司(香港)无实际经营,与发行人亦无关联交易情形。
②深圳美嘉天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已吊销)
经营范围:生物制剂及抗体、生物学产品、新型生物、纳米材料的技术开发;生物产品的技术开发、相关技术咨询及以上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深圳美嘉天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吴嘉奇为发行人董事吴哲华与前妻之子,自幼由前妻抚养,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无关联交易情形,目前营业执照已经被吊销。
综上,上述主体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或其他利益冲突的情形。
6、报告期内公司曾经的关联方
原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有无
关联交易
金肖甬
2013年 12月至 2014年 9月期间,直接持有公司 7.41%
股权,并通过金基医药间接控制公司 9.63%股权。2014
年 9月,金肖甬及金基医药分别将部分股权对外转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金肖甬仍通过控股金基医药间接持有公司 4.9068%股权

福朋医药
公司报告期内曾持有福朋医药 10%股权,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吕慧浩担任其董事;公司已于 2015年 9月转让所持福朋医药全部股权,吕慧浩同时辞去董事职务
昂利康向其销售
亚太药业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孙黎明曾担任其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昂利康向其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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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
信汇制药(后更名为“中诺药业”)
公司报告期内曾持有信汇制药 10.27%股权,公司董事
兼副总经理吕慧浩担任其董事;公司已于 2015年 9月转让所持信汇制药全部股权,吕慧浩同时辞去董事职务

恒丰小贷
公司报告期内持有恒丰小贷 8%股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方南平报告期内曾担任其董事,2017年 6月,方南平辞去其董事职务
昂利康胶囊为其提供担保
珠海亿联德源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吕慧浩报告期内曾担任其董事,目前担任其监事

江苏德威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公司原独立董事姚元杰报告期内曾担任其董事无
广州鸿琪光学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原独立董事姚元杰报告期内曾担任其董事无
康杰药业
公司董事吴哲华弟弟吴伟华报告期内曾担任其董事长;2016年 7月吴伟华转让其所持康杰药业全部股权并辞去董事长职务,康杰药业同时更名为“协和发酵(广东)医药有限公司”
昂利康向其采购
金基医药公司原 5%以上股东金肖甬控制无
慈瞳(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原 5%以上股东金肖甬控制无
杭州金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原 5%以上股东金肖甬控制无
海南爱科制药有限公司
公司原 5%以上股东金肖甬担任其董事长无
江苏省微生物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原 5%以上股东金肖甬报告期内曾担任其董事长无
南望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原 5%以上股东金肖甬担任其董事长无
新昌县昌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原 5%以上股东金肖甬担任其董事无
杭州信初投资合伙企业
原独立董事姚元杰及母亲陈礼祝投资,姚元杰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信为玺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独立董事姚元杰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无
杭州信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原独立董事姚元杰担任其董事兼总经理无
杭州信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原独立董事姚元杰担任其董事兼总经理,配偶陆靖担任其董事

云南亨德森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原独立董事姚元杰担任其董事无
浙江顺道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原独立董事姚元杰的配偶陆靖担任董事无
杭州锦诚玺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独立董事姚元杰的配偶陆靖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无
杭州青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原独立董事姚元杰担任执行董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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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原独立董事姚元杰担任监事无
杭州绿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原独立董事陆光照儿子宋之春持股 67.00%无
杭州岐黄中医门诊部(普通合伙)
原独立董事陆光照妹夫孙国平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无
杭州岐黄前列腺增生研究所(个人独资企业)
原独立董事陆光照妹夫孙国平独资无
杭州佛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原独立董事陆光照妹夫孙国平担任经理并持有 13.00%
股份

上述曾经的关联方中,发行人经销客户福朋医药 2015年和 2016年曾为发行人关联方。2015 年 9 月,昂利康转让其所持福朋医药全部 10%股权,同时昂利康董事、副总经理吕慧浩辞去福朋医药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 2015年 9月昂利康转让所持福朋医药全部 10%股权及昂利康董事、副总经理吕慧浩辞去福朋医药董事职位满 12个月后,福朋医药不再是发行人关联方。因此,尽管汪作良仍持有发行人 2.7144%的股权,发行人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未将 2017年及 2018年 1-6月与福朋医药的交易列为关联交易,
2015、2016年的相关交易仍按关联交易列示。
此外,发行人的经销客户美福润的共同控制人之一王仁民系发行人股东,目前持有发行人 2.3286%的股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不认定为发行人关联方。此外,发行人与美福润之间的交易起始于 2010年前,早于王仁民入股发行人的 2014年,根据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经核查,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关于关联方的认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总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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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8年 1-6月 2017年
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福朋医药----
亚太药业 666.97 1.09% 547.08 0.63%
合计 666.97 1.09% 547.08 0.63%
关联方
2016年 2015年
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福朋医药 5,412.23 8.06% 4,461.53 5.77%
亚太药业 520.68 0.78%--
合计 5,932.91 8.83% 4,461.53 5.77%
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 1-6月,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的金额分别为 4,461.53万元、5,932.91万元、547.08万元和 666.97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
入的比例分别为 5.77%、8.83%、0.63%和 1.09%。
(1)公司向福朋医药销售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曾持有福朋医药 10%股权,同时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吕慧浩担任其董事;公司已于 2015年 9月转让所持福朋医药全部股权,吕慧浩同时辞去董事职务。福朋医药主营药品的批发、销售。报告期内,福朋医药为公司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上海和浙江的区域总销售代理商,铝碳酸镁咀嚼片和西沙必利片的全国区域总销售代理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福朋医药销售的主要产品为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2015年-2017年该产品的销售额占发行人与福朋医药销售总额的比重保持在 95%以上。报告期内,发行人与福朋医药之间的交易往来及相关产品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总额的比重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金额(万元)同类产品销售占比金额(万元)同类产品销售占比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49.77 0.22% 3,116.50 13.13%
铝碳酸镁咀嚼片 17.57 54.16% 32.56 7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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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
西沙必利片 23.68 81.31% 83.69 92.94%
头孢克洛-- 42.74 0.83%
其他----
合计 91.01 - 3,275.49 -
项目
2016年 2015年
金额(万元)同类产品销售占比金额(万元)同类产品销售占比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5,192.27 45.19% 4,262.08 45.12%
铝碳酸镁咀嚼片 39.96 100.00% 43.69 100.00%
西沙必利片 120.19 100.00% 92.52 100.00%
头孢克洛 44.62 2.06% 63.25 1.54%
其他 15.19 --
合计 5,412.23 - 4,461.53 -
①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销售价格公允性分析
招商代理模式下,发行人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的销售价格主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综合考虑购货数量、产品各区域招标价及竞争对手竞价情况等因素后确定。福朋医药为该产品在上海、浙江的区域总经销商,美福润(新美福控股股东)为该产品在东北、华北、西南、华中等地区的区域总经销商。招商代理模式下,2015年-2017年昂利康向该两家公司销售的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金额占同类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在 85%左右,因此向该两家公司销售的价格在一般经销商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的优惠。2018年 1-6月,受两票制在上海、浙江等区域全面推行的影响,福朋医药经销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的金额下降至 49.77万元,占招
商代理模式下经销商销售金额比例下降至 2.58%。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福朋医药、美福润及其他经销商销售的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2018年 1-6月
销售金额
占比
2018年 1-6月
招商代理模式下向经销商销售金额
占比
福朋医药 49.77 0.22% 49.77 2.58%
美福润 1,083.84 4.69% 1,083.84 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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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1,981.55 95.10% 793.37 41.17%
合计 23,115.15 100.00% 1,926.98 100.00%
公司 2017年销售金额占比
2017年招商代理模式下向经销商销售金额
占比
福朋医药 3,116.50 13.13% 3,116.50 35.74%
美福润 4,730.00 19.92% 4,730.00 54.25%
其他 15,897.25 66.95% 872.50 10.01%
合计 23,743.75 100.00% 8,719.00 100.00%
公司 2016年销售金额占比 2015年销售金额占比
福朋医药 5,192.27 45.19% 4,262.08 45.12%
美福润 4,425.09 38.51% 3,601.09 38.12%
其他 1,873.01 16.30% 1,583.70 16.76%
合计 11,490.37 100.00% 9,446.87 100.00%
考虑到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2.5mg*14 与 5mg*14 为公司主推规格,且报
告期内每期合计占发行人向福朋医药销售的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总金额的比例均超过 98%,发行人统计了 2010年至 2017年,向福朋医药、美福润及其他经销商销售的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2.5mg*14、5mg*14)的金额及价格情况,
具体如下所示:
图:2.5mg*14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销售金额及价格信息(万元,元/片)
公司名称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年度平均销售单价(元/片,不含税)
2018年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福朋医药 0.2717 0.2747 0.2747 0.2819 0.3052 0.3052 0.3179 0.3475 0.3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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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8
无关联客户:
美福润(新美福+浙江来益等)
0.3059 0.3052 0.3052 0.3052 0.3052 0.3052 0.3052 0.3052 0.3052
其他(不含两票制下向配送商销售)
0.3454 0.3559 0.3194 0.3156 0.3141 0.3099 0.3144 0.4083 0.4583
注:2014年之前,美福润存在指定昂利康向浙江来益等第三方销售的情形,下同。
图:5mg*14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销售金额及价格信息(万元,元/片)

公司名称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年度平均销售单价(元/片,不含税)
2018年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福朋医药 0.4623 0.5006 0.4907 0.5031 0.5309 0.5311 0.5404 0.5317 0.6598
无关联第三方:
美福润(新美福+浙江来益等)
0.4589 0.4579 0.4579 0.4579 0.4579 0.4579 0.4579 0.4579 0.4579
其他(不含两票制下向配送商销售)
0.5221 0.5819 0.5699 0.6022 0.6320 0.6387 0.6294 0.5656 0.6244
综合分析 2010年至 2018年 1-6月昂利康向福朋医药、美福润及其他经销商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的金额和价格情况,可知:
A.2010年以来发行人与福朋医药就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产品均保持稳定的经销代理关系,经销金额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2017年及 2018年 1-6月昂利康向福朋医药销售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金额下降主要系福朋医药代理的上海和浙江区域于 2017年下半年开始逐步推行两票制,应政策要求,发行人部分产品直接向终端配送商销售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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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发行人向福朋医药、美福润、其他经销客户销售的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的价格差异与变动主要受其上述企业销售数量、经销区域、合作期限的影响。
具体表现为:
a.招商代理模式下,2015 年-2017 年昂利康向福朋医药、美福润两家公司销售的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金额占同类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在 85%左右,因此向该两家公司销售的价格在一般经销商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的优惠。相比于向福朋医药和美福润的销售,发行人向其他客户的销售金额较小,故其他客户销售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的价格通常高于福朋医药和美福润,且报告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b.美福润所代理东北、华北、华中等地区为发行人的薄弱市场,美福润在上述区域较强的市场推广能力,发行人与美福润合作之初即约定了较为优惠的固定价格,该价格自 2010 年至今未发生变化,而福朋医药所代理的上海、浙江地区为发行人的传统优势区域,因此与福朋医药约定的初始销售价格较美福润相对较高,后期则根据销售数量及销售业绩提升对销售价格向下进行调整,报告期内随着福朋医药的销量达到一定规模,销售价格趋于稳定。
c.伴随福朋医药经销金额的不断上升,向福朋医药销售的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价格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并在报告期趋于稳定。其中 2.5mg*14规格产
品,发行人向福朋医药的销售金额一直高于向美福润的销售金额(昂利康向新美福和浙江来益的销售总额,下同),报告期内价格因此也略低于向美福润的销售价格;而 5mg*14规格产品为美福润的重点推广品种,2011年以来发行人向福朋医药的销售金额均低于向美福润的销售金额,价格也略高于向美福润的销售价格,且随着福朋医药经销金额的不断增加,价格差异呈现逐渐缩小的趋势。
d.相比于向福朋医药和美福润的销售,发行人向其他客户的销售金额较小,且发行人在其他客户代理区域的产品中标价较福朋医药、美福润主要代理区域的中标价较高,因此售价通常也高于福朋医药和美福润,且报告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C.福朋医药和美福润就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与发行人的销售合作始于2010年前。其中,昂利康向美福润的销售价格从 2010年至今均维持不变;昂利康向福朋医药的销售价格,2010 年至今随着福朋医药经销金额的不断上升,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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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康向福朋医药的销售价格呈现总体下降趋势,但随着福朋医药经销金额达到一定规模,报告期内昂利康向福朋医药的销售价格基本保持稳定。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福朋医药销售的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与向新美福(或浙江来益)的销售价格相近,且低于向其他第三方的平均销售价格,是昂利康基于独立的市场主体做出的合乎商业逻辑的决策结果,其价格差异与发行人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产品价格的制定策略、市场推广计划相吻合,相关交易真实、公允。
②头孢克洛原料药价格公允性分析
年度
昂利康向福朋医药销售金额(元)
昂利康向福朋医药销售单价(元/公斤)
昂利康对外销售平均价(不含福朋医药,元/公斤)
2015年 632,478.63 1,264.96 1,222.2016年 446,153.85 1,115.38 1,161.54
2017年 427,350.43 1,068.38 1,214.33
2016年及 2017年,公司向福朋医药销售的头孢克洛原料药根据市场定价,与公司同类产品的其他客户销售价格基本一致。2017 年昂利康向福朋医药销售头孢克洛原料药的平均价较低于昂利康全年对外销售平均价主要系福朋医药采购头孢克洛原料药均发生于 2017年上半年,而下半年头孢克洛原料药市场价格上升明显。经测算,2017 年 1-6 月头孢克洛平均销售价格(不含福朋医药)为1,059.23元/公斤,与昂利康向福朋医药销售价格差异较小。
③其他产品价格公允性分析
除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头孢克洛原料药外,公司还向福朋医药销售西沙必利片和铝碳酸镁咀嚼片,由于上述两种产品市场容量有限且市场竞争激烈,公司未将其作为重点推广品种。报告期内,西沙必利片和铝碳酸镁咀嚼片的合计销售收入平均不超过 150万元,因此,公司在产品定价上实行原材料成本+加工费+合理利润空间的定价模式。
④发行人与福朋医药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
A.发行人入股福朋医药及后期陆续转让福朋医药股份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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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朋医药原名浙江长天医药技术贸易公司,为浙江省医药管理局下属全资国有企业,2003 年参与福朋医药改制,发行人参股福朋医药 15%的股份,副总经理吕慧浩担任福朋医药董事;2006 年 8 月发行人分别受让了卢晨、吴华国持有的福朋医药 10%、5%股权,受让后发行人合计持有福朋医药 30%股权。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发行人决定将管理精力集中于药品的研发和生产环节,并开始逐步转让从事药品流通的福朋医药之股权。2009 年 1 月,发行人将 20%股权转让给福朋医药董事及总经理汪作良,转让后发行人继续持有福朋医药 10%股权;2015年 8月,发行人考虑到 10%股权已难以对福朋医药实际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转让所持昂利康股权有助于规范关联交易,故进一步将持有的福朋医药 5%、5%的股份分别转让给福朋医药董事长赵俊和董事兼总经理汪作良,转让后昂利康不再持有福朋医药的股权。
B.发行人原持有的福朋医药 10%的股权的受让方情况
a.赵俊
赵俊,男,196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3年至今担任福朋医药董事长。截至目前持有福朋医药 35.00%的股权。
b.汪作良
汪作良,男,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6年至今担任浙江福朋医药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兼任浙江省新昌县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创新生物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截至目前,持有福朋医药 47.00%的股权,
持有发行人 2.7144%的股权。
C.受让方与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其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a.受让方与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其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受让方赵俊、汪作良为福朋医药的主要股东及核心管理层,均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与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b.昂利康转让福朋医药 10%股权以净资产为基础协商作价,交易价格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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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
根据杭州聚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 4 月 21 日出具的聚信审字【2015】第022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福朋医药每股净资产为 1.54元。
2015年 8月 28日,福朋医药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昂利康将其持有的福朋医药 5%、5%的股权均以 50 万元的对价分别转让给赵俊和汪作良,转让价格为2元/出资额,以净资产为基础协商定价。同日,昂利康分别与受让方赵俊和汪作良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于 2015年 9月 6日、2015年 9月 7日分别收到赵俊、汪作良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c.转让前后,昂利康与福朋医药的交易保持稳定
考虑到 2015 年-2017 年发行人向福朋医药销售的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的金额占发行人与福朋医药销售总额的比重始终保持在 95%以上,为分析转让福朋医药股权前后,发行人与福朋医药交易的稳定性,发行人统计了报告期内昂利康向福朋医药销售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的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年度收入成本毛利率
2015年 42,620,786.32 8,071,402.00 81.06%
2016年 51,922,700.85 8,864,409.73 82.93%
2017年 31,165,025.64 5,229,086.09 83.22%
2018年 1-6月 497,653.99 102,681.60 79.37%
由上表可知,2015 年 8 月转让福朋医药 10%股权前后,发行人与福朋医药就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的交易金额及毛利率均保持稳定,不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形。2017 年、2018 年 1-6 月昂利康向福朋医药销售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金额下降主要系福朋医药代理的上海和浙江区域于 2017 年下半年开始逐步推行两票制,应政策要求,发行人大部分产品直接向终端配送商销售所致。
综上,发行人转让福朋医药 10%股权主要源于逐渐专注于药品的研发和生产环节的战略部署,受让方赵俊、汪作良为福朋医药的主要股东及核心管理层且与发行人、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转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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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发行人与福朋医药之间的交易保持稳定,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⑤福朋医药、美福润对外销售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的毛利率与细分行业平均毛利率相比具有合理性
A.福朋医药主要从事医药产品的营销总代理进而赚取流通环节的进销差价,并主要依靠下游分销商进行产品的推广工作
上市公司中,浙江震元(000705.SZ)、九州通(600998.SH)、嘉事堂
(002462.SZ)及海王生物(078.SZ)从事药品的流通业务,福朋医药与上述
公司商业流通业务毛利率的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简称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浙江震元 11.59% 11.47% 11.74%
九州通 7.81% 7.22% 7.11%
嘉事堂 9.22% 10.25% 12.06%
海王生物 11.65% 10.71% 10.91%
可比公司平均值 10.07% 9.91% 10.46%
福朋医药 9.58% 9.72% 12.74%
由上表可知,福朋医药销售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毛利率接近可比公司商业流通业务平均值,较九州通流通业务毛利率略高,主要是因为九州通配送业务占比较高,毛利率较低。
B.美福润对外销售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的毛利率情况及与细分行业平均毛利率的差异及原因
根据美福润(833784.OC)年报显示,美福润主要从事医药产品的专业推广
及营销总代理,致力于精选具有竞争力的医药产品进行精细化推广营销,成立10余年以来,面向全国成功培育了来立信(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加立信(注射用替考拉宁)等众多医药产品。
上市公司中先锋医药(01345.HK)、泰凌医药(1011.HK)、康哲药业(0867.HK)
和康联控股(4144.TW)从事医药产品的营销、推广及渠道管理服务,美福润经销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毛利率与上述企业产品推广毛利率的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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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先锋医药 33.50% 33.10% 31.70%
泰凌医药- 42.40% 50.70%
康哲药业 58.70% 59.70% 57.60%
康联控股- 48.46% 49.23%
平均值 46.10% 45.92% 47.31%
美福润 28.54% 24.63% 24.89%
注:泰凌医药、康联控股 2017年年报未披露第三方药品代理推广及销售毛利率。
由上表可知,美福润销售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的毛利率相对可比公司推广业务毛利率较低,与先锋医药较为接近,主要原因为先锋医药、泰凌医药、康哲药业和康联控股均为行业知名的医药推广公司,推广人员众多且营销网络覆盖广泛,而美福润尚处于由传统经销商向综合推广服务商的转型过程之中,虽然近些年来业务推广能力不断增强,但实力相对于上述医药推广公司仍较弱。此外,美福润还从事营销总代理业务,营销总代理业务需要依靠下游分销商进行产品的推广工作,美福润仅赚取一定的流通环节利润。
(2)公司向亚太药业销售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孙黎明曾担任亚太药业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亚太药业主要经营化学原料药及制剂产品,其采购公司生产的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及头孢克洛原料药用于下游制剂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孙黎明于 2017年 5月从亚太药业离职,并担任昂利康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将2016年、2017年、2018年 1-6月昂利康与亚太药业之间的交易列为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金额
(万元)
同类产品销售占比
金额
(万元)
同类产品销售占比
金额
(万元)
同类产品销售占比
头孢拉定
-- 64.99 0.58% 168.80 1.17%
头孢氨苄
411.44 8.85% 222.26 2.81% 351.88 2.91%
头孢克洛
255.53 11.12 259.83 4.72%--
合计 666.97 - 547.08 - 52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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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017年及 2018年 1-6月,发行人向亚太药业销售的主要产品为头孢类原料药,销售金额分别为 520.68万元、547.08万元和 666.97万元,占发行
人当期头孢类原料药销售收入均在 7%以下。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向亚太药业
销售单价
其他销售单价(不含亚太药业)
向亚太药业
销售单价
其他销售单价(不含亚太药业)
向亚太药业
销售单价
其他销售单价(不含亚太药业)
头孢拉定
-- 337.61 365.75 337.61 328.92
头孢氨苄
344.30 347.84 235.83 274.18 236.56 245.02
头孢克洛
1,481.33 1,460.21 1,267.46 1,212.96 --
2016年、2017年及 2018年 1-6月,公司向亚太药业销售的头孢原料药根据市场定价,与公司同类产品的其他客户销售价格基本一致,交易价格公允。2017年昂利康向亚太药业销售的头孢拉定与头孢氨苄原料药价格较低于昂利康向其他单位的平均销售单价,系亚太药业向昂利康采购头孢拉定及头孢氨苄均发生于2017 年上半年,而下半年头孢拉定及头孢氨苄原料药市场价格上升明显。经测算,2017年 1-6月头孢拉定和头孢氨苄平均销售价格(不含亚太药业)为 352.59
元/公斤和 245.55元/公斤,与昂利康向亚太药业销售价格差异较小。
2、委托关联方研发
海昶生物系公司报告期初曾控股的公司,目前为公司的联营企业,主营医药研发。报告期内,为提高研发的效率,公司曾委托海昶生物提供医药研发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委托海昶生物研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总金额及签订时间
研发费用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头孢菌素类青霉素G酰化酶优化
240.00
(2014年)
--- 141.51 磷脂酰胆碱-阿司匹林胶囊
550.00
(2014年)
--- 18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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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至今,海昶生物主要经营特殊注射剂和高端制剂的研发外包服务,在有关磷脂的特殊制剂类产品研发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
2014年12月17日,公司与海昶生物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书》,委托海昶生物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G酰化酶优化进行研究工作,技术服务费总额为240万元。
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于2015年支付给海昶生物150万元,对应抵扣进项税后计入2015年研发费用金额141.51万元。2016年12月17日双方就《技术服务合同》签
订了《补充协议》,协议约定由于项目难度较大,研发周期延长,双方将合同到期之日自2016年12月16日再延期两年。截至2017年12月底,海昶生物已向昂利康提交部分头孢菌素类青霉素G酰化酶优化技术研究资料。
2014年11月26日,公司与海昶生物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委托海昶生物对磷脂酰胆碱-阿司匹林胶囊进行技术开发,合同总价款550万元,公司已于2015年支付海昶生物200万元,对应抵扣进项税后计入2015年研发费用金额188.68万元。
根据《技术开发合同》约定,2016年公司需按照项目进度向海昶生物支付研发人员工资50万元,由于该项目参比原研制剂在美国尚未上市销售,在本阶段尚不能购得,使得项目研究进展受到一定影响,后续研究工作暂无法进行,双方经友好协商约定待后续研究正常进行时按项目进度支付款项。2017年11月双方就《技术开发合同》签署了《补充协议》,鉴于原研制剂在美国仍未上市销售,无法获得参比制剂,双方决定暂停开发该产品,待原研制剂上市销售后恢复开发。
上述委托研发项目定价主要考虑项目难度、项目周期及上市后预期收益,其中“磷脂酰胆碱-阿司匹林胶囊”合同总金额主要包括实验设备费、研发人员工资和阶段性成果转让费构成。“头孢菌素类青霉素G酰化酶优化”项目主要为针对特定技术指标的技术优化,合同金额主要包括研发成本和技术服务费。
此外,报告期内,2018年4月昂利康与海昶生物签订《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将发明专利“用于上载抗肿瘤药物的脂质体载体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专利号:ZL200310108850.5)由海昶生物独家所有无偿调整为海昶生物
和昂利康双方共有。
3、关联自然人薪酬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 2018年 1-6月,公司关联自然人于公司领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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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总额分别为 297.42万元、297.15万元、436.44万元和 170.28万元。
4、关联租赁
2014年10月,广州白云山化学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发行人签订《共同组建化学原料药生产企业的备忘录》及《关于组建化学原料药生产企业合作合同》,双方约定在项目筹建期间,发行人需向广康医药免费提供不超过300平方米的空地和经营所需的厂房。
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免费向广康医药提供土地、厂房是基于项目筹建阶段业务合作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
(三)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资金往来
(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之间互相存在短期资金拆借行为
报告期内,除嵊州君泰于 2015年 2月曾短期拆入发行人 20万元外,其余资金往来均为发行人向嵊州君泰拆入。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①嵊州君泰向昂利康拆入
时间拆借金额(元)借款日还款日
2015年 200,000.00 2015/02/09 2015/02/09
此项资金往来系因为昂利康财务人员错误操作所致,相关资金已于当日及时归还,嵊州君泰并无主观占用发行人资金意图。
②昂利康向嵊州君泰拆入
时间拆借方拆借金额(元)借款日还款金额(元)还款日
2015年
昂利康
10,000,000.00 2015/01/06
2,000,000.00 2015/01/28
6,000,000.00 2015/01/29
500,000.00 2015/04/01
1,200,000.00 2015/04/21
300,000.00 2015/04/22
5,850,000.00 2015/04/30
2,000,000.00 2015/05/20
3,850,000.00 201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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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0.00 2015/06/09 400,000.00 2015/06/09
5,800,000.00 2015/06/10
1,800,000.00 2015/09/21
4,000,000.00 2015/09/23
合计 22,050,000.00 22,050,000.00
考虑双方应付利息的抵消、上述资金拆借时间较短,实际应付利息金额较小,发行人与嵊州君泰协商一致,均未收取借款利息。
公司上述与嵊州君泰的资金往来中包括借款及票据往来。其中票据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票据转出方票据受让方
应收票据
期初余额
交易金额
应收票据
期末余额
2015年
昂利康嵊州君泰- 270.00 -
嵊州君泰昂利康- 580.00 -
上述票据往来系一方以票据形式向另一方拆入资金,以及一方资金拆入后部分以票据偿还。在票据往来活动中,双方所转让的承兑汇票均由真实的交易关系取得,用以交易的票据并非由当事双方虚开,未造成相关商业银行的损失。
2018年 8月 10日,中国人民银行嵊州市支行出具《证明》:“2015年 1月 1日至今,未发现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嵊州君泰投资有限公司存在违反金融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也未受到我支行任何处罚。”
截至 2015年末,公司已清理完毕与嵊州君泰之前的全部资金拆借。此后,公司与嵊州君泰之间未发生资金往来的情况,公司及控股股东嵊州君泰承诺不再发生类似的关联方资金拆借行为。
(2)发行人向联营企业海昶生物拆入
海昶生物成立初期,曾为昂利康控股子公司,由于海昶生物前期研发项目较少,存在一定程度的资金闲置,因而昂利康向海昶生物拆入资金用于短期资金周转。报告期期初昂利康向海昶生物拆入资金的本金已全部清偿完毕,经双方确认,报告期期初昂利康尚需支付海昶生物利息款为5.28万元,该等利息已于2017年4
月归还完毕。报告期内,不存在海昶生物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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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借款人不存在大额负债,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2015年 2月 9日后,未再发生控股股东嵊州君泰向发行人拆入资金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嵊州君泰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并经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嵊州君泰《企业信用报告》,嵊州君泰目前并无银行借款,也无不良和违约负债。
综上,借款人不存在大额负债,未来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4)2015年 6月后,发行人未再发生类似的资金拆借行为
股份公司改制设立后,发行人逐步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了关联交易决策、回避等基本制度,完善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加强了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监督。
2015年 2月后,发行人未再发生向嵊州君泰拆出资金行为,2015年 6月后发行人亦未再发生向嵊州君泰拆入资金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发行人无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被关联方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2、关联担保
(1)报告期内,本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
最高担保
金额
担保期间债务类型
担保
履行情况
昂利康
胶囊
恒丰小贷
800.00万元与基于主债
权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等费用之和
2015/01/30-
2017/01/30
银行借款
已经履行完毕
恒丰小贷系发行人响应地方政府号召,与嵊州本地其他龙头企业一起,设立的专业小贷公司。恒丰小贷设立后要求各股东或其关联方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为此,2014年12月昂利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子公司昂利康胶囊为恒丰小贷提供不超过800万元贷款额度的担保议案,并明确规定该等担保在公司上市申报前应予解除。
2017年 1月 30日上述担保到期,担保义务同时解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于 2017年 5月 10日出具《情况说明》,恒丰小贷在该行由昂利康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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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担保的 800万元贷款分别于 2015年 10月 14日、2016年 3月 1日结清。担保到期日为 2017年 1月 30日,目前该担保合同项下授信余额已全部结清,保证合同已终止。
(2)报告期内,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期间债务类型
担保
履行情况
方南平
吕慧浩
吴哲华
叶树祥
本公司
江苏悦新 3,200.00 2014/12/24-2019/12/31 售后回租
主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未承担担保义务
方南平
吕慧浩
吴哲华
叶树祥
昂利泰 2,000.00
2015/4/16-2020/04/24
售后回租
主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未承担担保义务
本公司 2015/5/21-2020/04/24
昂利康胶囊、嵊州君泰
昂利康 997.50 2017.10.11~2020.4.11
银行承兑汇票
主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未承担担保义务
报告期内,江苏悦新、昂利泰存在售后回租情况,由实际控制人方南平、吕慧浩,董事吴哲华、叶树祥,以及昂利康提供保证担保。此次担保系出于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四)关联方往来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往来余额如下:
1、应收关联方余额
单位:万元
项目关联方
2018.06.30 2017.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福朋医药----
亚太药业 476.51 23.83 87.03 4.35
项目关联方
2016.12.31 2015.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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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
福朋医药 499.95 25.00 275.87 13.79
亚太药业--
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福朋医药在昂利康转让所持福朋医药全部 10%股权及昂利康董事、副总经理吕慧浩辞去福朋医药董事职位满 12个月后,可不再视为发行人关联方。因此,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昂利康应收福朋医药账面余额
549.49万元,计提坏账准备余额 27.47万元,不列入应收关联方余额;截至 2018年 6月 30
日,昂利康应收福朋医药账面余额为 0。
公司报告期内对福朋医药的应收账款主要系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等产品的销售所致。
2、应付关联方余额
单位:万元
项目关联方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其他应付款海昶生物-- 5.28 5.28
(五)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1、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或发行
人对外利益输送的情形;
(2)发行人转让福朋医药 10%股权主要源于逐渐专注于药品的研发和生产
环节的战略部署,受让方赵俊、汪作良为福朋医药的主要股东及核心管理层且与发行人、主要股东及董监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股权转让前后昂利康与福朋医药之间的交易保持稳定,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3)发行人 2015年虽发生了关联拆借,但该等拆借主要是因企业日常生产
经营需要进行短期资金周转和调度产生。发行人拆出资金均已经于 2015年 2月清理完毕,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入的资金本金已经于 2015年 9月归还完毕,发行人于报告期外向海昶生物拆入资金形成的利息于 2017年 4月归还完毕。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关联交易和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出具了相关承诺,该等制度及承诺合法、有效,能够有效防止资金被关联方拆借或占用。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拆借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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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 2015年 2月 9日以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资金被关联方以借
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发行人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方面已规范运行 2年以上。发行人有关关联交易及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
2、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 2015年虽发生了关联拆借,但该等拆借主要是因企业日常生产
经营需要进行短期资金周转和调度产生。发行人拆出资金均已经于 2015年 2月清理完毕,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入的资金本金已经于 2015年 9月归还完毕,发行人于报告期外向海昶生物拆入资金形成的利息于 2017年 4月归还完毕;
(2)发行人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关联交易和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且有效运行;
(3)同时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均已经承诺未来不会以借款、票据等任何形式
发生资金拆借或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行为;
(4)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拆借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障碍;
(5)自 2015年 2月 9日以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资金被关联方以借
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发行人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方面已规范运行 2年以上。发行人有关关联交易及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
3、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
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或发行人对外利益输送的情形。
四、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为规范公司运作,完善法人治理,公司在《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中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关联交易的批准权限、决策程序、决策回避制度及关联交易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一)《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交易的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与程序作出了严格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应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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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制度,以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的公允性。《公司章程》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第(六)款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十六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第一百〇五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的规定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公正、公开;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商业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原则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同时,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对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额低于 30万元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
达成的交易金额低于 30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达到的交易金额在 30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决定。
但公司与总经理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须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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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万元以上(公司提供担保的除外)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在
3,000 万以上(含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在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十八条规定,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五、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一)发行人报告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的合法性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和各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合理公允的,相关关联交易系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时独立董事审议了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有关合同、协议和文件。在此基础上,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合理公允的,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发行人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1、公司建立了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
了规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公司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同时,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有 3名独立董事,有利于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公司的独立董事将在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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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发挥重要作用,积极保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本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为规范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
关联方之关联交易行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就规范关联交易均作出了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嵊州君泰就规范关联交易作出如下承诺:
①本公司将充分尊重股份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股份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确保股份公司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以避免、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股份公司资金,也不要求股份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③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督促董事依法行使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④如果股份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允原则及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股份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⑤严格遵守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
(2)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南平和吕慧浩就规范关联交易作出如下承诺:
①本人将充分尊重股份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股份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确保股份公司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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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股份公司资金,也不要求股份公司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③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督促董事依法行使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④如果股份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允原则及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股份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⑤严格遵守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
3、发行人为避免避免关联方占用资金所采取的措施
2014年 12月 9日,发行人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人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2015年 5月 29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17年 11月 17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1)发行人已对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和审批程序作了如下规定:
①《发行人章程》中有关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的主要内容
“第七十六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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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
(二)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
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议、表决;
(四)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半数以上通过;如
该交易事项属特别决议范围,应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关系披露或回避,有关该
关联事项的决议无效,须重新表决。
第一百〇五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重大事项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以下交易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交易(公司提
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
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有关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的主要内容
“第八条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以上通过。但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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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章程》或公司其他相关制度规定应获得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的事项,应当获得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非关联董事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条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交易对方;
(二)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
(三)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四)交易对方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详
见第四条第(二)项第4款的规定);
(五)交易对方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详见第四条第(二)项第4款的规定);
(六)公司认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
第十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本条所称关联股东包括下列股东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
(一)交易对方;
(二)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五)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
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适用于股东为自然人的);
(六)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
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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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第十五条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
人达成的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达到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决定。
但公司与总经理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须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
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公司提供担保的除外)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
在3,000万以上(含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在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不进行审计或评估。
(四)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或预计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
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1、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2、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已按照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
累计计算范围。
(五)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持股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执行,相关股东应当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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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六)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第七条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第十五条(一)、(二)、(三)标准的,
适用第十五条(一)、(二)、(三)的规定。已按照第十五条(一)、(二)、(三)
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六条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第七条第(十二)至第(十五)项所列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下述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一)对于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根
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分别适用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
议,如果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按要求说明相关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协议的规定;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分别适用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于每年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因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
关联交易协议而难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
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在年度股东大会之前,对本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分别适用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如果在实际执行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根据超出金额分别适用第十五条的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应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总量
或其确定方法、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
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的主要内容
发行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十八条规定: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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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④《发行人章程(草案)》及相关制度中的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2017年 5月 26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执行的《发行人章程(草案)》,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以后,将延用现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的相关规定。
⑤《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除本章第四条规定外,公司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相关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七条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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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审计部、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八条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条公司下属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如有预付款的,应予以退还。
第十一条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审计部、财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该小组为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
第十五条公司审计部作为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稽核监督常设机构,按照有利于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原则,负责对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对检查对象和内容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六条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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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第十七条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当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并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起法律诉讼,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对公司产生资金占用行为,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可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司法冻结等方法,具体偿还方式可具体分析并执行。
第十九条若发生违规资金占用情形,公司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依法及时按照要求向证券监管部门等部门报告和公告。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分和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董事提议股东大会予以罢免。对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原则上不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相关董事如承担责任的,有权向控股股东或关联方进行追偿。
第二十二条公司或下属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分。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司或下属各子公司违反本制度而发生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现象,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除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分外,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资金拆借的确认
2017年 5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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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关于确认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发行人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合理公允,未损害发行人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发行人及控股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已出具相关承诺:“除天健出具的 2015-2018 年度1-6月《审计报告》所记载的情况外,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嵊州市君泰投资有限公司自 2015年 1月 1日以来无其他资金拆借的情形。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嵊州市君泰投资有限公司在此承诺:未来不会以借款、票据等任何形式发生资金拆借或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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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成员共 7名,其中独立董事 3名。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届董事会至2020年 12月 5日届满。公司现任 7名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在本公司任职情况本届任期
方南平董事长、总经理 2017年 12月 06日-2020年 12月 05日
吕慧浩董事、副总经理 2017年 12月 06日-2020年 12月 05日
吴哲华董事 2017年 12月 06日-2020年 12月 05日
叶树祥董事、副总经理 2017年 12月 06日-2020年 12月 05日
项振华独立董事 2017年 12月 06日-2020年 12月 05日
童本立独立董事 2017年 12月 06日-2020年 12月 05日
袁弘独立董事 2018年 08月 20日-2020年 12月 05日
上述各位董事的简历如下:
方南平先生,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医药新昌制药厂员工、分析室主任及质保部常务副部长,浙江昂利康制药厂副厂长、党支部书记,昂利康有限董事长、总经理并兼任海昶生物董事;现任昂利康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嵊州君泰董事长、昂利泰董事长、江苏悦新董事、广康医药董事、昂利康医药销售董事。
吕慧浩先生,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医药新昌制药厂国际贸易部副经理,浙江医药国际供应部经理,昂利康有限董事、副总经理,福朋医药董事、信汇制药董事、珠海亿联德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昂利康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嵊州君泰董事、昂利康胶囊董事长、昂博生物董事长、昂利康医药销售董事长兼总经理、珠海亿联德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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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哲华先生,1962年生,中国国籍,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本科学历。
曾任康英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昂利康有限董事;现任昂利康董事,兼任东方生物系统有限公司(香港)董事长、嵊州君泰董事、昂利泰董事、广康医药董事、江苏悦新董事长。
叶树祥先生,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新昌制药厂技改部经理,浙江新昌浙邦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浙邦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东阳市陈敏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昂利康有限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昂利康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嵊州君泰董事、江苏悦新董事。其参与的研究项目“含氟精细有机化学品的氟盐氟化制备技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一等奖;“头孢类药物生物转化技术的研究及产业化”获得嵊州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绍兴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X-CT造影剂碘海醇原料药生产技术及产业化”、“头孢克洛(原料药)”获得嵊州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绍兴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头孢拉定酶法反应-双水相萃取耦合技术的研究”获得嵊州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项振华先生,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曾任人民日报社编辑,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懋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昂利康独立董事,兼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土人城市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童本立先生,195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教授、注册会计师。历任浙江省财政厅科长、副处长、处长,浙江财经学院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教授,2013 年 3 月退休;现任昂利康独立董事,兼任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解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长乔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袁弘先生,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
历任浙江医科大学助教、讲师,浙江大学药学院副教授、教授。2018 年 8 月起担任昂利康独立董事。其参与的研究项目“脂质纳米载体给药系统的基础理论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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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获得 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自然科学二等奖,“泮托拉唑钠及制剂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获得 2014年度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促进药物靶区分布及细胞转运的递释系统研究”获得 201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二等奖。
(二)公司监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监事会成员共 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名,由马玲玲担任。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 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本届监事会至 2020年 12月 5日届满。
公司现任 3名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在本公司任职情况本届任期
潘小云监事会主席 2017年 12月 06日-2020年 12月 05日
严立勇监事 2017年 12月 06日-2020年 12月 05日
马玲玲职工代表监事 2017年 12月 06日-2020年 12月 05日
上述各位监事的简历如下:
潘小云先生,196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新昌永兴化工厂设备科科长,昂利康有限总经理助理兼工程部经理、技改部经理;现任昂利康监事会主席、工程设备部经理。
严立勇先生,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昂利康有限研究所所长、制剂销售部副经理;现任昂利康监事、研究院副院长,兼任昂利康医药销售监事。
马玲玲女士,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曾任昂利康制药厂班组长、技术员、车间主任助理、质量管理部 QA,昂利康有限质量管理部经理助理、QA副经理、质量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现任昂利康监事、质量管理部办公室主任。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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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在本公司任职情况本届任期
方南平董事长、总经理 2017年 12月 06日-2020年 12月 05日
吕慧浩董事、副总经理 2017年 12月 06日-2020年 12月 05日
叶树祥董事、副总经理 2017年 12月 06日-2020年 12月 05日
杨国栋副总经理 2017年 12月 06日-2020年 12月 05日
蒋震山副总经理 2017年 12月 06日-2020年 12月 05日
孙黎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7年 12月 06日-2020年 12月 05日
杨晓慧财务总监 2017年 12月 06日-2020年 12月 05日
上述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如下:
方南平,详见本节“公司董事”部分。
吕慧浩,详见本节“公司董事”部分。
叶树祥,详见本节“公司董事”部分。
杨国栋先生,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浙江医药新昌制药厂技术员、GMP 办公室主任兼 QA 经理,浙江省药品认证中心副主任,昂利康有限副总经理并兼任海昶生物董事长;现任昂利康副总经理,兼任昂利泰董事,昂利康胶囊董事,海昶生物董事,康云华鹏执行董事,昂利康医药销售董事,杭州美裕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监事。
蒋震山先生,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常州卫生材料厂职员,拜尔斯道夫(常州)有限公司物流部主管,北京嘉多宝包装有限公司供应部经理,常州大华印刷厂副总经理,北京费森尤斯卡比医药有限公司物流部经理,现任昂利康副总经理、昂利泰总经理。
孙黎明先生,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部长,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昂利康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杨晓慧女士,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嵊州市油脂化工厂财务部会计,昂利康有限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昂利康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现任昂利康财务总监、广康医药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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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任职
叶树祥董事、副总经理
严立勇监事
杨国栋副总经理
叶树祥,详见本节“公司董事”部分。
严立勇,详见本节“公司监事”部分。
杨国栋,详见本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部分。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选聘情况
1、董事提名和选聘情况
2014年 12月 9日,昂利康召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根据发起人提名,选举方南平、吕慧浩、吴哲华、叶树祥、项振华、童本立、姚元杰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其中项振华、童本立、姚元杰为独立董事。同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方南平为董事长。
2017年 12月 6 日,昂利康召开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名,大会选举方南平、吕慧浩、吴哲华、叶树祥、项振华、童本立、陆光照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其中项振华、童本立、陆光照为独立董事。同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方南平为董事长。
2018年 8月 20 日,昂利康召开 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提名,大会选举袁弘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陆光照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并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提名和选聘情况
2014年 12月 8日,昂利康有限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马玲玲为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14年 12月 9日,公司召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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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提名,选举潘小云、严立勇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同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潘小云为监事会主席。
2017年 12月 5日,昂利康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马玲玲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17年 12月 6 日,昂利康召开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提名,大会选举潘小云、严立勇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潘小云为监事会主席。
3、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14年 12月 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方南平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吕慧浩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吕慧浩、叶树祥、杨国栋、王浩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晓慧为公司财务总监。
2015年 6月 15日,王浩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
2016年 5月 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秦嘉伟为公司财务总监;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秦嘉伟兼任董事会秘书。杨晓慧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吕慧浩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
2017年 4月 11日,秦嘉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
2017年 4月 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杨晓慧为公司财务总监,秦嘉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2017年 5月 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孙黎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孙黎明为公司副总经理,秦嘉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2017年 12月 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方南平为公司总经理,孙黎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吕慧浩、叶树祥、杨国栋、蒋震山、孙黎明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晓慧为公司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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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规性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中有一名董事(童本立)于 2013年 4月退休前系浙江财经学院教授,2014年 12月 9日,昂利康有限召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选举童本立为公司独立董事。童本立被选举为昂利康独立董事时已退休,不再担任浙江财经学院(现浙江财经大学)党员领导干部已超三年,且浙江财经大学不属于教育部直属高校。因此,童本立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未违反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关于兼职的规定。
2017年 11月,浙江财经大学出具了《说明》,“我院原教师童本立先生,于1991年 8月至 2008 年 10月历任浙江财经学院(现浙江财经大学)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2008 年 11 月至 2013 年 3月期间在浙江财经学院担任教授,并于 2013年 4月办理退休手续。其在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未违反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特此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未违反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关于兼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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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
(一)直接持股及其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亲属关系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持股数
(万股)
比例
持股数
(万股)
比例
方南平董事长、总经理 530.0 7.8520% 530.0 7.8520%
吕慧浩董事、副总经理 345.0 5.1% 345.0 5.1%
吴伟华董事吴哲华弟弟 285.3570 4.2275% 285.3570 4.2275%
叶树祥董事、副总经理 245.0 3.6296% 245.0 3.6296%
潘小云监事会主席 50.0 0.7407% 50.0 0.7407%
严立勇监事 50.0 0.7407% 50.0 0.7407%
杨国栋副总经理 245.0 3.6296% 245.0 3.6296%
姓名职务/亲属关系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持股数
(万股)
比例
持股数
(万股)
比例
方南平董事长、总经理 530.0 7.8520% 530.0 7.8520%
吕慧浩董事、副总经理 345.0 5.1% 345.0 5.1%
吴伟华董事吴哲华弟弟 285.3570 4.2275% 285.3570 4.2275%
叶树祥董事、副总经理 245.0 3.6296% 245.0 3.6296%
潘小云监事会主席、 50.0 0.7407% 50.0 0.7407%
严立勇监事 50.0 0.7407% 50.0 0.7407%
杨国栋副总经理 245.0 3.6296% 245.0 3.6296%
(二)间接持股情况及其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通过控股股东嵊州君泰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报告期内,嵊州君泰持有公司股权情况如下:
名称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出资额
(万元)
比例
出资额
(万元)
比例
嵊州君泰 3,400.0 50.3704% 3,400.0 50.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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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出资额
(万元)
比例
出资额
(万元)
比例
嵊州君泰 3,400.0 50.3704% 3,400.0 50.3704%
报告期内,嵊州君泰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方南平 249.00 36.62%
吕慧浩 161.00 23.68%
尹若菲 144.00 21.18%
叶树祥 116.00 17.06%
杨国栋 10.00 1.47%
合计 680.00 100.00%
注:尹若菲女士为公司董事吴哲华先生之配偶。
报告期内,嵊州君泰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除上述人员外,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其他对外投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其他对外投资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姓名本公司职务对外投资公司名称投资金额持股比例业务
方南平
董事长、总经理
嵊州君泰 249.00 36.62%投资
吕慧浩
董事、副总经理
嵊州君泰 161.00 23.68%投资
珠海亿联德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80.00 8.00%
医疗信息化产品
叶树祥
董事、副总经理
嵊州君泰 116.00 17.06%投资
吴哲华董事长东方生物系统有限公司(香港)
4.9
万港元
99.998%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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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栋副总经理
嵊州君泰 10.00 1.47%投资
杭州美裕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200.00 20.00%医疗器械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上述对外投资与本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2017年度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名称本公司职务税前薪酬是否在公司专职领薪
方南平董事长、总经理 58.32 是
吕慧浩董事、副总经理 48.72 是
吴哲华董事 48.64 是
叶树祥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48.68 是
蒋震山副总经理 37.10 是
孙黎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0.16 是
杨晓慧财务总监 29.67 是
项振华独立董事 7.20 否,独立董事津贴
童本立独立董事 7.20 否,独立董事津贴
袁弘独立董事 0.00
否,2018年 08月成为独立董事,2017年度未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潘小云监事会主席 14.72 是
严立勇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15.33 是
马玲玲职工代表监事 8.91 是
杨国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48.68 是
合计 403.32 -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除领取薪酬和相关津贴外,
未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享受其他特殊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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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本公司职务兼职单位及所任所任职务
兼职单位与公司关系
方南平
董事长、总经理
嵊州君泰董事长控股股东
昂利泰董事长子公司
江苏悦新董事子公司
昂利康医药销售董事子公司
广康医药董事联营企业
吕慧浩
董事、副总经理
嵊州君泰董事控股股东
昂利康胶囊董事长子公司
昂博生物董事长子公司
昂利康医药销售
董事长、总经理
子公司
珠海亿联德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无
吴哲华董事
嵊州君泰董事控股股东
昂利泰董事子公司
江苏悦新董事长子公司
东方生物系统有限公司(香港)董事长
原子公司持股 50%股东
广康医药董事联营企业
叶树祥
董事、副总经理
嵊州君泰董事控股股东
江苏悦新董事子公司
杨国栋副总经理
昂利泰董事子公司
昂利康胶囊董事子公司
昂利康医药销售董事子公司
海昶生物董事联营企业
康云华鹏
执行董事
子公司
杭州美裕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监事无
蒋震山副总经理昂利泰总经理子公司
项振华独立董事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无
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无
北京土人城市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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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
童本立独立董事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
杭州长乔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
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
袁弘独立董事浙江大学教授无
严立勇监事昂利康医药销售监事子公司
杨晓慧财务总监广康医药监事联营企业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于其他单位兼职的情形。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作出的
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独立董事均与公司签订了《独立董事聘用合同》,吴哲华与公司签订了《董事聘用合同》。除独立董事及吴哲华之外的其他在本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均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核心技术人员均与公司签订了《员工保密合同》。除上述协议外,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与本公司签订其他协议。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劳动合同书》、《独立董事聘用合同》、《董事聘用合同》与《员工保密合同》均得到了有效执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的重要承诺主要包括关于股份锁定期和股份减持的承诺、上市后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等,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发行人主要股东作
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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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变动情况
(一)公司近三年董事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2014年 12月 9日,公司召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根据发起人提名,选举方南平、吕慧浩、吴哲华、叶树祥、项振华、童本立、姚元杰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其中项振华、童本立、姚元杰为独立董事。同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方南平为董事长。
2017年 12月 6 日,昂利康召开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选举方南平、吕慧浩、吴哲华、叶树祥、项振华、童本立、陆光照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其中项振华、童本立、陆光照为独立董事。同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方南平为董事长。
2018年 8月 20 日,昂利康召开 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提名,大会选举袁弘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陆光照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并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此次股东大会后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近三年监事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2014年 12月 8日,昂利康有限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马玲玲为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14年 12月 9日,公司召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根据发起人提名,选举潘小云、严立勇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2017年 12月 5日,昂利康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马玲玲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17年 12月 6 日,昂利康召开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选举潘小云、严立勇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潘小云为监事会主席。
此次股东大会后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监事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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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近三年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2014年 12月 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方南平为公司总经理,吕慧浩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吕慧浩、叶树祥、杨国栋、王浩为公司副总经理,杨晓慧为公司财务总监。
2015年 6月 15日,王浩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因任职时间较短,王浩的职务变动没有对公司核心经营层和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连续性造成实质性影响,没有改变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及经营方针,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
2016年 5月 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秦嘉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杨晓慧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吕慧浩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
2017年 4月 11日,秦嘉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
因任职时间较短,秦嘉伟的职务变动没有对公司核心经营层和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连续性造成实质性影响,没有改变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及经营方针,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
2017年 4月 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杨晓慧为公司财务总监,秦嘉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2017年 5月 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孙黎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孙黎明为公司副总经理,秦嘉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2017年 12月 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方南平为公司总经理,孙黎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吕慧浩、叶树祥、杨国栋、蒋震山、孙黎明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晓慧为公司财务总监。
除此之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发生其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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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公司治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订并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投资和融资决策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内部组织架构,并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形成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上述治理结构建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和人员均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独立有效运作并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
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14年 12月 9日,公司召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同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并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同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5 年 5 月 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审议通过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及《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
2015年 5月 29 日,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和融资决策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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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制度,并有效运行。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职权、召集、提案与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1、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
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股份;
(5)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
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配;
(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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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2、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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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5)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3、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1)一般规定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时;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书面提议时;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股东大会的召集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通知。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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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3)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临时提案的内容。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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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 15日前通知各股东。
(4)股东大会的召开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年。
(5)表决和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1/2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2/3以上通过。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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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4、股东大会的运行情况
股东大会自设立以来,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运行。自发行人成立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16 次股东大会,各股东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均出席了各次会议,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规范,对公司董事、监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公司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公司章程》及其他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首次公开发行的决策和募集资金投向等重大事项作出了有效决议。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决议的内容和签署符合适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不存在董事会、管理层违反《公司法》、适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等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
发行人成立以来历次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
1 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 2014年 12月 09日
2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年 12月 30日
3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年 05月 06日
4 2014年度股东大会 2015年 05月 29日
5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年 07月 19日
6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年 12月 28日
7 2015年度股东大会 2016年 06月 17日
8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年 08月 15日
9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年 12月 26日
10 2016年度股东大会 2017年 05月 10日
11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年 05月 26日
12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年 12月 06日
13 2017年度股东大会 2018年 04月 11日
14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年 05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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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年 06月 28日
16 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年 08月 20日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构成、职权、通知、召开及决议等事项做了具体规定。
1、董事会构成
公司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人,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2、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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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提议时;(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3)监事会提议时;(4)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5)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6)总经理提议时;(7)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事务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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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年。
4、董事会运行情况
董事会自设立以来,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运行。自发行人成立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 22次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均亲自出席历次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历次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规范,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选聘、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等事宜作出了有效决议。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决议的内容和签署符合适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不存在董事会、管理层违反《公司法》、适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等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
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董事会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4年 12月 09日
2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2014年 12月 14日
3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5年 04月 30日
4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5年 05月 05日
5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5年 07月 03日
6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2015年 12月 10日
7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6年 05月 20日
8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2016年 07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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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6年 10月 15日
10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2016年 12月 10日
11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2017年 04月 08日
12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7年 04月 18日
13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7年 05月 10日
14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7年 06月 14日
15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7年 08月 25日
16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7年 11月 17日
17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7年 12月 06日
18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8年 03月 21日
19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8年 05月 02日
20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8年 06月 12日
2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8年 08月 04日
22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8年 08月 20日
5、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童本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董事会就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议事程序等制订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委员会成员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方南平、吕慧浩、吴哲华、叶树祥、袁弘方南平
审计委员会童本立、袁弘、吕慧浩童本立
提名委员会袁弘、项振华、吴哲华袁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项振华、童本立、叶树祥项振华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立于 2015年 5月 5日,由五名董事组成,均通过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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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公司未来远景、使命和价值观方案;
2)审议公司战略联盟协议和实施报告;
3)审议公司市场定位和行业吸引力分析报告;
4)审议公司市场、开发、投融资、人力资源等特定战略分析报告;
5)审议公司战略实施计划和战略调整计划;
6)审议公司重大项目投资(指 500万元以上的投资,下同)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如有);
7)审议公司重大项目投资的实施计划以及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8)审议重大项目投资中与合作方的谈判情况报告;
9)审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
10)审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战略规划;
11)审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清算、上市等重大事项;
12)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自成立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共召开 8次会议,就公司重大投融资、发展战略与规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向董事会出具了相应的审核意见,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战略委员会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
1 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第一次会议 2015年 05月 05日
2 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第二次会议 2015年 07月 03日
3 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第三次会议 2016年 05月 20日
4 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第四次会议 2016年 10月 15日
5 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第五次会议 2017年 04月 18日
6 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第六次会议 2017年 05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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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第七次会议 2017年 06月 14日
8 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第一次会议 2018年 3月 21日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立于 2015年 5月 5日,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均通过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组织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自成立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共召开 10次会议,就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安排、年度审计计划、会计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向董事会出具了相应的审核意见,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
1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15年 05月 05日
2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015年 07月 03日
3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16年 05月 20日
4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2016年 10月 15日
5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2017年 04月 18日
6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2017年 05月 10日
7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2017年 08月 25日
8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17年 12月 25日
9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018年 03月 21日
10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18年 08月 20日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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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立于 2015年 5月 5日,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均通过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1)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3)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4)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自成立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共召开 7次会议,就公司年度工作计划、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向董事会出具了相应的审核意见,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提名委员会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
1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15年 05月 05日
2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016年 05月 20日
3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17年 04月 18日
4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2017年 05月 10日
5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2017年 11月 17日
6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18年 03月 21日
7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018年 08月 04日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立于 2015 年 5 月 5 日,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均通过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1)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3)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自成立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共召开 4次会议,就独立董事津贴、年度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向董事会出具了相应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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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意见,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
1 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15年 05月 05日
2 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016年 05月 20日
3 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17年 04月 18日
4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18年 03月 21日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构成、职权、召开、通知及决议等事项做了具体规定。
1、监事会的构成
公司设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设主席 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2、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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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3、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1)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2)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等方式进行。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 10年。
4、监事会的运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自设立以来,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运行。自发行人成立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共召开11 次监事会会议,各监事均亲自参加历次会议。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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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和签署符合适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公司运营实施了有效的监督。
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监事会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
1 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4年 12月 09日
2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5年 05月 05日
3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5年 07月 03日
4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6年 05月 20日
5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6年 10月 15日
6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7年 04月 18日
7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7年 08月 25日
8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7年 11月 17日
9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7年 12月 06日
10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8年 03月 21日
11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8年 08月 20日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针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构成、产生和更换、职责等事项做了具体规定。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3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年。
1、独立董事的聘任情况
公司本届董事会有 3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多数;审计委员会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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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的职权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董事享有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万元或高于公
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2)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
为其判断的依据。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拒绝召开的,可以向监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6)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7)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8)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9)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10)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特别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
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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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6)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上市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7)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8)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上交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
交易或者转让;
(9)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10)公司章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3、独立董事实际发挥作用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自选举产生以来,通过不定期听取各项汇报,对公司、投资项目等进行调研,及定期查阅公司运营数据等方式,了解了公司的发展战略、日常运营、重大投资计划及实施等各项情况,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有关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权利和义务。独立董事均出席了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意见,为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自独立董事制度建立以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决议事项未提出过异议。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责、任免程序、法律责任等事项做出了具体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如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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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2、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
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3、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
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4、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并履行
相应的报告及公告义务;
5、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相关问询;
6、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
则》及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7、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其他相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履行相应的报告义务;
8、《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秘书自聘任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出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成历次会议记录,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公司报告期内合法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1、2015年 3月,发行人向绍兴市统计部门提供“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月报
表”时,误将“明胶胶囊的出厂价格”理解为含增值税价格,因而申报的明胶胶囊价格为含税价 95元/万粒(对应的不含税价为 81.2元/万粒)。
2015年 11月 17日,国家统计局绍兴调查队出具了“绍调当警字【201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明胶胶囊”上报数为 95元/万粒,检查数为 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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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万粒,误差数为 13.8元/万粒,差错率为 17%。据此,认定发行人构成了提供
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发行人改正并处以警告。发行人随后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进行了改正。
上述行政处罚的产生系发行人相关办事人员工作疏忽,误以含税价格进行报送所导致,且该事项并未引致有权机关罚款等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017 年 7 月 19 日,国家统计局绍兴调查队出具说明,证明“绍调当警字【2015】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昂利康的处罚属于事实清楚,违法违规行为较为轻微,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
2、2015年 11月 11日,CFDA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 8家
企业 11 个药品注册申请不予批准的公告》(2015 年第 229 号)(下称“《第 229号公告》”),其中提及昂利康有限申报的、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作为临床试验机构的硫酸氢氯吡格雷片(受理号:CYHS1190072)注册申请的临床试验数据存在不真实、不完整的问题,对该药品注册申请不予批准。
(1)相关问题产生的原因
2015 年 11 月 11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 8家企业 11个药品注册申请不予批准的公告》(2015年第 229号,以下简称“第 229号公告”),其中对昂利康有限申报的,由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作为临床试验机构的硫酸氢氯吡格雷片(受理号:
CYHS1190072)的注册申请不予批准,主要理由是:
①原始记录缺失,即临床试验仅有病例报告表,无原始病历记录,受试者出入院时间以及入住期间的管理、饮食控制等均无法追溯,采血记录表及病例报告表中采血的“实际时间”均为根据服药时间推算出来的理论时间,非实际采血时间。
②不良事件记录不完整,即受试者实验室检查结果明显异常,但未计入不良事件,也未进行随访。
③瞒报修改试验数据,即原始记录本中的记录与稽查轨迹记录不符,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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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迹中多处出现分析测试系统日期反复更改、重复检测后用同一文件名命名、覆盖或挑选数据。
该项目中昂利康为药品注册批件申请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以下简称“华中科大同济医学院”)为临床试验机构,北京乐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维生物”)为 CRO。根据国内通行的新药注册申请临床试验的分工,华中科大同济医院主要负责实施临床试验、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注册申报等;乐维生物主要负责临床试验技术服务,对临床试验进行监督;昂利康作为申请方承担监管和稽查责任。
上述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为临床试验机构在试验过程中对数据的采集不完整,数据分析不严谨。间接原因为临床 CRO对临床试验机构的数据采集和分析过程监查不力;昂利康作为申请人对于临床过程过于信任临床试验机构和合同研究组织,对临床研究稽查不力。
根据昂利康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协议中约定临床试验机构的义务为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记录及各原始资料,并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和监管临床试验,昂利康的义务为提供研究样品、确认研究方案的合理性,并支付研究费用。昂利康将临床研究全权委托给 CRO织和临床试验机构,研发人员未直接参与临床试验的管理和具体操作,并且由于当时昂利康研发人员对临床数据稽查的专业能力有所欠缺,因此对临床试验机构的试验过程稽查不力。
(2)昂利康不会因此受行政处罚
昂利康对于临床试验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行为并非主观故意;且发行人此次申报的硫酸氢氯吡格雷片并未完成注册,仅向国家药监局提交了药品注册申请相关的临床试验数据,硫酸氢氯吡格雷片并未投入生产投放市场,未产生危害后果。同时,发行人对此次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附属协和医院的调查予以了积极配合,进行了全面了解核实并查找原因。除此之外,CFDA亦明确了具体的处罚范围,发行人不在处罚范围之列,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 11月 11日,CFDA发布《第 229号公告》,其中提及昂利康有限申报的、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作为临床试验机构的硫酸氢氯吡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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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片(受理号:CYHS1190072)注册申请的临床试验数据存在不真实、不完整的问题,对该药品注册申请不予批准。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总局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 230号,以下简称“第 230号公告”),明确了涉及临床数据造假各方的责任及处罚措施。
CFDA于 2017年 5月 24日发布《总局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公告》(2017年第 63号),明确了在《第 230号公告》发布后核查发现的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的申请人,自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不受理其申报该品种的药品注册申请,一年内不受理其所有药品注册申请,已经受理的不予批准;对有该公告第二条所列数据造假行为的品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直接处理存在临床试验数据造假的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在药品注册申报资料上签署姓名的相关责任人。
发行人系在《第 230号公告》发布前被核查发现存在临床试验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情形,发行人后续药品批件申请未受《第 230 号公告》影响,2016 年浙江省药监局受理并批准了发行人替米沙坦、头孢克肟胶囊药品再注册申请和头孢克肟胶囊、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等 9个药品补充申请。
2017 年浙江省药监局受理并批准了发行人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再注册申请和多潘立酮片、头孢克肟胶囊、盐酸左氧氟沙星片等 6个药品补充申请。
2017 年 8 月 24 日,浙江省药监局出具确认意见:“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硫酸氢氯吡格雷片(受理号:CYHS1190072)属于《第 230 公告》发布前的情形,不在《总局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公告》(2017年第 63号)规定的处罚之列”。
2018 年 6 月 26 日,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确认意见:“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系在《总局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230号)发布前被核查发现存在临床试验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情形,不在《第 63号公告》规定的处罚之列,昂利康在硫酸氢氯吡格雷片临床试验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问题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018年 8月 10日,浙江省药监局出具确认意见:“根据《第 63号公告》,有鉴于所涉硫酸氢氯吡格雷片临床试验数据不完整、不真实的情况发生于《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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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号公告》之前,昂利康不在处罚之列,也不会被追究相关责任。2015年至今,昂利康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能够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不存在生产记录造假及生产假药劣药等情形,也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发行人不在《总局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公告》(2017 年第 63 号)规定的处罚之列,未因相关事项受到来自药监部门的立案调查及行政处罚,发行人未来也不会因该事项受到行政处罚。
(3)发行人后续整改措施
该事件发生后,发行人意识到其在药品临床研究的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在之后的相关研发项目中,公司从将研发项目临床试验全权委托临床研究组织转变为自身作为责任主体主导临床研究整个过程,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①加强组织机构及研发人员配备
加强研发人才引进的力度,研发部门整体研发实力有所增强,截至 2017年12月 31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 65人,其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8人。此外,昂利康在研究院设立临床注册合规部,配备专职的临床监查人员和管理人员。相关人员均具有临床试验监查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并取得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证书,具有较强的临床试验的督查能力。
②在与 CRO及临床试验机构正式合作前,深入考察试验设施、人员配备情况,并对其管理的规范性进行考察评估
在“硫酸氢氯吡格雷片”事件后,昂利康在 CRO和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上更加慎重,选择管理规范、市场认可度高,专业能力强的机构进行合作。除了确认其具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资质外,还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确保CRO具备完备的临床管理制度,丰富的临床管理经验以及严谨的临床管理态度,确保 CRO具备先进的试验设施和专业的试验人员,具备标准操作规程。
③建立健全内部临床管理制度
昂利康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03年实施的《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试行)》及人用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颁布的《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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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内部建立了《合同研究组织、临床基地和研究者管理程序》、《临床监查员管理程序》、《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制度》以及《药物临床试验稽查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对相关研发合作机构的资格确认、监查员的任职资格和检查职责、临床试验数据的质控、审核及稽查机构的资格确认和分工职责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通过完善和遵循内部规章制度,昂利康规范了临床研究中相关合作方的责任与义务,提高了临床试验研究质量及成功率,有效避免了在临床试验研究阶段合规性风险。
④部分项目聘请外部第三方稽查机构参与临床试验的稽查管理
除了通过 CRO及公司自身对临床试验机构进行监查外,公司后续“替格瑞洛片”临床研发项目还聘请第三方督查机构北京科林甄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对临床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通过独立的外部稽查机构的监督,确保临床试验数据真实、完整,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经核查,保荐机构、律师认为:昂利康申请硫酸氢氯吡格雷片“原始记录缺失、不良事件记录不完整、瞒报修改试验数据”事项属实,该事项产生的直接原因为临床试验机构在试验过程中对数据的采集不完整,数据分析不严谨,间接原因为 CRO乐维生物和申请人昂利康对临床研究稽查不力。根据《总局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公告》(2017 年第 63 号)和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昂利康不会因此受到行政处罚。为避免上述事项再次发生,昂利康后续通过加强组织机构及研发人员配备、增强内控管理措施、完善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和监管措施,确保临床试验数据真实、完整,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3、2017年5月3日,发行人子公司江苏悦新发生一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造
成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40万元。事发地点位于江苏悦新213车间,事发工人为张某某、龚某某、刘某、马某某。
(1)事故发生的过程
2017年5月3日下午14时35分左右,龚某某、刘某在备料间进行双氧水、冰醋酸的备料,从双氧水吨桶及冰醋酸储罐分别向2只计量罐打入双氧水和冰醋酸。
下午2点15分,刘某把抽双氧水的管子放入双氧水吨桶内,然后打开隔膜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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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料,在备料过程中,刘某看吨桶的液位,龚某某在备料房内察看双氧水计量罐液位。下午2点35分左右,双氧水计量罐在打入200L时发生爆炸。事故发生时,张某某(车间主任)、马某某(生产部工艺员)正在213车间进行巡查。
(2)事故原因及江苏悦新在上述事件中承担的责任
2017年11月3日,滨海县人民政府下发《滨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江苏悦新药业有限公司“5.3”爆炸事故结案的通知》(滨政发[2017]114号)(下称《通知》)
及《调查报告》,本次事故的性质是为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操作工龚某某未按照江苏悦新的操作规程关于“检查并确认打开双氧水计量罐的放空阀和开双氧水进料管边上的阀门,用隔膜泵向罐内打入双氧水”规定要求,忘记打开计量罐的放空阀,导致双氧水在罐内产生高压引起计量罐爆炸,管理原因为江苏悦新生产设备自动化程度不高,事故车间安全设施使用排空阀,靠人工操作,操作规程繁琐,容易引起操作失误。江苏悦新在此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
(3)该事件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条的规定,“(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根据以上规定,本次生产安全事故属于一般事故。根据《滨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江苏悦新药业有限公司“5.3”爆炸事故结案的通
知》(滨政发[2017]114号),该案已经结案,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操作工龚某某未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导致双氧水计罐爆炸,经认定本次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江苏悦新在此事故中无主观故意,未造成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江苏悦新第一时间组织在场员工进行施救,将张某某、龚某某、刘某、马某某等4名事发工人救出,并第一时间将4人送往医院,后张某某、龚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现刘某、马某某已伤愈出院。根据江苏悦新分别和死亡员工张某某、龚某某家属签订的《调解协议书》,江苏悦新需向张某某、龚某某家属支付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直系抚恤金和困难救助金等费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江苏悦新已经支付了前述《调解协议书》中所列的全部费用,江苏悦新死者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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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江苏悦新之间不存在诉讼、争议或其他纠纷。同时,滨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证明江苏悦新已经与死亡人员家属达成调解协议书并妥善处理相关后续赔偿事宜,未发生纠纷;事故的救援和善后处理过程符合国家、省市关于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因此,本次事故并未造成严重后果。
2017年11月24日,滨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滨)安监罚[2017]120号),对江苏悦新罚款 49万元,江苏悦新已及时全额缴纳罚款。
2017 年 12 月 25 日,滨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关于对江苏悦新药业有限公司复产申请的回复函》,同意江苏悦新 213事故车间恢复生产。
根据滨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本事故已经结案,经认定本次安全生产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江苏悦新在此事故中无主观故意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综上,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该事件为一般事故,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江苏悦新在此次事故中无主观故意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事故的救援和善后处理过程亦符合国家、省市关于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且经滨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因此,该事件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充分,该事件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除上述情形外,江苏悦新自 2015年 1月 1日以来能够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生产经营符合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法律要求,不存在受到或应受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除以上情形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发行人设立以来,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被相关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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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发行人资金及发
行人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除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之“三、关联交易”之“(三)
偶发性关联交易”中披露的资金占用情况(上述资金占用已于 2015年清理完毕)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四、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估及注册会计师的意见
(一)公司管理层对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估
1、公司已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
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已按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已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银行存款的结算程序。公司规定下属企业严禁进行期货交易、严禁擅自向外单位出借多余资金、严禁向职工集资、严禁私设银行账户等。公司没有影响货币资金安全的重大不适当之处。
2、公司已形成了筹资业务的管理制度,能较合理地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
构,选择恰当的筹资方式,较严格地控制财务风险,以降低资金成本。公司筹措的资金没有严重背离原计划使用的情况。
3、公司已较合理地规划和设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明确了存
货的请购、审批、采购、验收程序,特别对委托加工物资加强了管理。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支付必须在相关手续齐备后才能办理。权限上,在公司本部的授权范围内,下属企业可自主对外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公司在采购与付款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漏洞。
4、公司已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能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
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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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能够较有效地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偷拿、毁损和重大流失。
5、公司已建立了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及全面的预算体系,能做好成本费用管
理和预算的各项基础工作,明确了费用的开支标准。但在及时对比实际业绩和计划目标,并将比较结果作用于实际工作方面还欠深入和及时。
6、公司已制定了比较可行的销售政策,已对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
收款方式以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实行催款回笼责任制,对账款回收的管理力度较强,公司和下属企业一律将收款责任落实到销售部门,并将销售货款回收率列作主要考核指标之一。权限上,在公司本部的授权范围内,下属企业可自主对外办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货款结算业务。
7、公司已建立了较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及工程项目决策程序。固定资
产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分级使用、分级核算”的办法。对工程项目的预算、决算、工程质量监督等环节的管理较强。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的款项必须在相关资产已经落实,手续齐备下才能支付。工程项目中不存在造价管理失控和重大舞弊行为。
8、为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建立了较科学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实行重
大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相应对外投资的权限集中于公司本部(采用不同的投资额分别由公司不同层次的权力机构决策的机制)。对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决策、实施、管理、收益、投资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较强。公司没有严重偏离公司投资政策和程序的行为。
9、公司能够较严格地控制担保行为,建立了担保决策程度和责任制度,对
担保原则、担保标准和条件、担保责任等相关内容已作了明确规定,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较为严格,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防范潜在的风险,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审(2018)7655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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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昂利康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8年 6月 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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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招股意向书备查文件中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8,076,135.53 139,478,468.18 59,739,487.22 30,417,929.45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77,531,571.66 73,995,796.39 79,516,205.86 112,394,690.77
应收账款 160,940,615.65 183,540,905.61 81,070,258.95 103,509,541.31
预付款项 5,530,706.00 5,561,086.25 6,257,726.35 3,117,103.80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5,862,250.88 5,511,974.93 6,630,590.21 18,461,946.56
存货 171,086,273.02 152,743,757.43 137,504,033.45 144,717,741.83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4,800,000.00 -
其他流动资产 1,781,456.59 2,037,466.96 25,902,522.82 49,407,707.71
流动资产合计 510,809,009.33 562,869,455.75 401,420,824.86 462,026,661.43
非流动资产:
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4,700,000.00 24,700,000.00 23,200,000.00 23,2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3,000,000.00 7,8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25,907,925.31 24,610,179.96 22,352,392.24 23,328,8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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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 1,966,136.66 2,052,466.52 2,225,126.24 1,135,869.03
固定资产 233,599,350.29 218,652,171.05 223,317,084.40 217,605,003.12
在建工程 24,684,792.43 29,141,308.57 6,493,364.64 17,077,053.18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41,025,731.33 41,891,484.67 43,749,661.60 45,676,856.02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480,604.28 651,578.34 993,526.46 409,341.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84,871.98 2,216,344.43 1,235,058.98 1,570,928.45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354,349,412.28 343,915,533.54 326,566,214.56 337,803,873.10
资产总计 865,158,421.61 906,784,989.29 727,987,039.42 799,830,534.5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7,000,000.00 80,000,000.00 102,000,000.00 189,8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84,063,900.00 133,275,322.10 107,278,326.00 133,801,257.50
应付账款 124,151,438.55 102,589,704.30 122,526,116.80 129,215,202.58
预收账款 7,771,233.47 11,707,855.09 16,790,920.68 21,191,253.59
应付职工薪酬 8,119,810.23 17,695,714.63 14,387,836.39 13,680,084.92
应交税费 13,065,818.70 6,773,986.24 572,129.83 406,119.01
应付利息 21,642.06 110,985.42 148,030.93 318,676.07
应付股利 280,786.52 280,786.52 280,786.52 280,786.52
其他应付款 129,943,709.95 151,094,047.32 8,956,697.49 3,531,736.97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1,327,265.01 -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384,418,339.48 503,528,401.62 384,268,109.65 492,225,117.1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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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9,314,891.76 37,828,693.86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8,307,278.32 8,886,348.33 6,973,788.33 5,580,193.34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8,307,278.32 8,886,348.33 16,288,680.09 43,408,887.20
负债合计 392,725,617.80 512,414,749.95 400,556,789.74 535,634,004.3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67,500,000.00 67,500,000.00 67,500,000.00 67,500,000.00
资本公积 92,811,810.32 120,476,620.03 120,476,620.03 120,476,620.03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2,329,340.56 3,555,743.14 5,301,165.20 3,857,941.10
盈余公积 28,340,627.40 28,340,627.40 17,713,278.52 8,102,024.13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234,808,270.10 150,314,126.9,856,123.40 47,529,724.00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25,790,048.38 370,187,117.56 310,847,187.15 247,466,309.26
少数股东权益 46,642,755.43 24,183,121.78 16,583,062.53 16,730,220.91
所有者权益合计 472,432,803.81 394,370,239.34 327,430,249.68 264,196,530.1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65,158,421.61 906,784,989.29 727,987,039.42 799,830,534.53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一、营业收入 613,659,443.69 873,154,413.85 671,580,994.05 773,793,586.53
减:营业成本 191,924,225.57 409,551,706.20 454,885,041.45 594,829,535.26
营业税金及附加 8,117,980.80 10,625,495.91 8,959,833.29 4,837,064.68
销售费用 296,030,660.56 231,572,838.72 27,930,347.87 21,953,879.14
管理费用 30,434,888.13 85,978,684.78 73,887,901.07 71,520,221.69
财务费用 111,061.46 5,916,227.69 7,930,712.70 15,208,1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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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损失-12,730,791.16 8,314,061.38 8,456,313.25 7,794,255.95
加: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净损失以“-”号填列)
----
投资收益(净损失以“-”号填列)
327,745.35 -416,802.91 -156,697.54 3,381,138.9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152,254.65 -990,120.28 -976,429.81 -311,741.78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937,822.66 -47,865.42
其他收益 2,384,159.04
二、营业利润(亏
损以“-”号填列)
102,483,322.72 123,716,418.92 89,326,281.46 61,031,636.43
加:营业外收入 3,785,454.54 3,270,736.52 7,053,841.11 8,758,306.13
减:营业外支出 303,386.93 3,449,659.11 1,213,825.61 1,663,965.99
三、利润总额(亏
损总额以“-”号填列)
105,965,390.33 123,537,496.33 95,166,296.96 68,125,976.57
减:所得税费用 13,716,116.20 18,104,046.59 14,234,326.18 10,028,165.08
四、净利润(净亏
损以“-”号填列)
92,249,274.13 105,433,449.74 80,931,970.78 58,097,811.49
(一)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4,494,143.11 101,085,352.47 82,187,653.79 64,027,334.37
(二)少数股东损

7,755,131.02 4,348,097.27 -1,255,683.01 -5,929,522.88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

1.25 1.50 1.22 0.95
(二)稀释每股收

1.25 1.50 1.22 0.95
六、其他综合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 92,249,274.13 105,433,449.74 80,931,970.78 58,097,811.4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84,494,143.11 101,085,352.47 82,187,653.79 64,027,334.3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7,755,131.02 4,348,097.27 -1,255,683.01 -5,929,522.88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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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31,652,317.63 907,311,403.29 829,417,940.78 865,093,171.57
收到的税费返还 2,384,159.04 5,552,199.69 321,952.89 476,460.82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5,096,586.88 31,382,975.98 29,033,987.38 37,370,574.6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69,133,063.55 944,246,578.96 858,773,881.05 902,940,207.0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61,081,238.30 443,559,548.36 496,004,463.66 557,550,959.6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4,804,625.27 73,032,954.57 72,232,866.52 71,420,336.29
支付的各项税费 65,734,244.92 82,595,925.25 71,608,232.59 55,084,612.8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46,313,906.50 151,284,980.20 77,183,695.44 80,295,916.6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17,934,014.99 750,473,408.38 717,029,258.21 764,351,825.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199,048.56 193,773,170.58 141,744,622.84 138,588,381.6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6,240,700.00 1,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1,480,000.00 547,209.37 819,732.27 3,430,356.2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5,440.00 3,606,266.95 106,319.29 10,221.37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796,270.60 38,825,300.00 2,514,2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85,440.00 15,949,746.92 45,992,051.56 6,954,777.6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24,852,089.19 54,786,815.03 25,813,123.68 35,103,361.07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2,450,000.00 5,240,000.00 - 15,07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850,000.00 36,6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7,302,089.19 60,026,815.03 33,663,123.68 86,773,3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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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816,649.19 -44,077,068.11 12,328,927.88 -79,818,583.4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4,000,000.00 490,000.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4,000,000.00 490,0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000,000.00 105,000,000.00 115,000,000.00 328,326,955.49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9,59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000,000.00 109,000,000.00 115,490,000.00 367,916,955.49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68,000,000.00 127,000,000.00 202,800,000.00 357,753,955.4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1,575,098.18 45,202,596.83 29,069,418.27 28,672,862.51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7,078,368.93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66,037.74 17,045,900.16 17,186,537.09 41,632,543.8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0,141,135.92 189,248,496.99 249,055,955.36 428,059,361.8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141,135.92 -80,248,496.99 -133,565,955.36 -60,142,406.3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5,140.62 -797,348.71 1,110,726.70 922,885.84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净增加额
-39,753,595.93 68,650,256.77 21,618,322.06 -449,722.3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0,456,216.28 31,805,959.51 10,187,637.45 10,637,359.7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余额
60,702,620.35 100,456,216.28 31,805,959.51 10,187,637.45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8,535,425.20 109,022,562.80 32,277,457.31 28,782,4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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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5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04,935,846.76 97,161,817.41 146,097,801.86 107,701,539.13
应收账款 140,055,987.72 155,422,026.71 64,523,476.02 98,292,058.54
预付账款 4,881,154.64 5,135,340.40 5,682,717.91 1,887,489.20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32,614,159.62 121,981,987.45 88,237,385.29 85,160,456.51
存货 137,330,662.89 97,633,787.58 78,670,203.61 101,149,469.71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其他流动资产-- 21,474,787.75 33,193,166.88
流动资产合计 568,353,236.83 586,357,522.35 436,963,829.75 456,166,630.03
非流动资产:
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4,700,000.00 24,700,000.00 23,200,000.00 23,2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06,268,016.61 92,185,565.29 85,927,777.57 86,394,207.38
投资性房地产 1,966,136.66 2,052,466.52 2,225,126.24 1,135,869.03
固定资产 117,331,926.94 96,992,657.60 96,063,082.60 100,998,504.83
在建工程 15,655,323.12 27,833,174.83 5,479,450.73 3,746,596.43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22,898,492.14 23,266,019.02 23,955,329.23 24,713,656.93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346,800.00 408,000.00 530,400.0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88,068.49 1,861,519.34 957,113.06 1,417,410.39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290,854,763.96 269,299,402.60 238,338,279.43 241,606,244.99
资产总计 859,208,000.79 855,656,924.95 675,302,109.18 697,772,87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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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5,000,000.00 52,000,000.00 87,000,000.00 156,8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82,293,900.00 129,891,080.98 106,652,776.00 134,779,882.50
应付账款 97,470,624.79 69,604,402.14 81,113,020.74 96,872,018.17
预收款项 7,771,233.47 11,707,855.09 16,787,600.68 7,157,753.59
应付职工薪酬 5,536,177.95 13,413,030.91 9,485,265.67 9,165,956.52
应交税费 10,521,529.18 2,153,554.21 260,081.93 124,686.79
应付利息 18,970.83 73,502.92 125,872.08 263,583.68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28,349,357.61 148,731,088.78 5,981,130.98 1,968,771.57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8,000,000.00 -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346,961,793.83 427,574,515.03 315,405,748.08 407,132,652.8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8,000,000.00 ---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8,000,000.00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8,307,278.32 8,886,348.33 6,973,788.33 5,580,193.34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6,307,278.32 8,886,348.33 6,973,788.33 13,580,193.34
负债合计 363,269,072.15 436,460,863.36 322,379,536.41 420,712,846.1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67,500,000.00 67,500,000.00 67,500,000.00 67,500,000.00
资本公积 118,995,781.85 118,995,781.85 118,995,781.85 118,995,781.85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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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7
盈余公积 29,947,235.64 29,947,235.64 19,319,886.76 9,708,632.37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279,495,911.15 202,753,044.10 147,106,904.16 80,855,614.64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95,938,928.64 419,196,061.59 352,922,572.77 277,060,028.86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495,938,928.64 419,196,061.59 352,922,572.77 277,060,028.8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59,208,000.79 855,656,924.95 675,302,109.18 697,772,875.02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一、营业收入 578,218,546.25 845,689,680.65 711,909,224.73 861,997,575.18
减:营业成本 189,533,795.97 429,516,940.87 511,444,966.28 699,384,330.58
营业税金及附加 6,904,739.02 9,068,217.97 8,128,845.39 4,430,955.05
销售费用 294,263,706.19 227,934,202.64 24,465,283.07 19,308,854.27
管理费用 18,747,416.86 48,293,016.49 52,865,438.97 50,544,742.17
财务费用-321,064.40 3,738,148.50 4,858,479.91 7,823,132.62
资产减值损失-12,086,404.79 9,048,487.91 4,798,327.25 10,680,336.71
加: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净损失以“-”号填列)
----
投资收益(净损失以“-”号填列)
327,745.35 -451,247.65 -240,180.63 10,404,833.9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152,254.65 -990,120.28 -976,429.81 -311,741.78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937,822.66 -47,865.42 -
其他收益 2,384,159.04 ---
二、营业利润(亏损
以“-”号填列)
83,888,261.79 120,577,241.28 105,059,837.81 80,230,057.74
加:营业外收入 3,784,094.54 1,997,404.40 6,149,016.93 7,466,638.63
减:营业外支出 240,727.60 713,441.22 962,825.89 946,596.81
三、利润总额(亏损
总额以“-”号填列)
87,431,628.73 121,861,204.46 110,246,028.85 86,750,099.56
减:所得税费用 10,688,761.68 15,587,715.64 14,133,484.94 9,407,9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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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8
四、净利润(净亏损
以“-”号填列)
76,742,867.05 106,273,488.82 96,112,543.91 77,342,152.12
(一)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
(二)少数股东损益----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 76,742,867.05 106,273,488.82 96,112,543.91 77,342,152.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73,568,921.78 927,337,746.62 829,172,035.25 941,241,470.10
收到的税费返还 2,384,159.04 4,797,905.11 13,628.78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5,200,155.56 9,783,909.04 26,770,731.38 34,033,088.4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11,153,236.38 941,919,560.77 855,956,395.41 975,274,558.5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72,901,673.76 486,089,944.01 577,616,168.84 674,041,749.4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2,044,203.80 48,268,608.34 46,366,804.20 47,345,589.55
支付的各项税费 50,566,528.56 74,411,913.70 65,986,407.58 49,970,716.44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37,749,198.27 121,027,836.79 48,652,287.32 73,133,265.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93,261,604.39 729,798,302.84 738,621,667.94 844,491,320.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891,631.99 212,121,257.93 117,334,727.47 130,783,238.0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6,240,700.00 3,355,4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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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1,480,000.00 512,764.63 736,249.18 10,788,604.2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0.00 3,500,731.00 138,173.95 415.54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355,891.55 14,950,518.70 29,325,300.00 2,514,2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835,891.55 18,964,014.33 36,440,423.13 16,658,659.2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10,583,617.74 40,574,855.01 18,153,282.77 23,011,018.35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2,800,000.00 9,240,000.00 510,000.00 15,07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6,691,827.04 36,054,279.65 23,327,855.93 86,501,805.6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075,444.78 85,869,134.66 41,991,138.70 124,582,823.9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239,553.23 -66,905,120.33 -5,550,715.57 -107,924,164.6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3,000,000.00 72,000,000.00 97,000,000.00 242,826,955.49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2,881.50 22,05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000,000.00 72,000,000.00 97,072,881.50 264,876,955.49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42,000,000.00 107,000,000.00 166,800,000.00 230,203,955.4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977,699.89 43,226,326.80 26,339,730.48 14,378,952.15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66,037.74 12,294,721.40 - 44,072,8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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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3,543,737.63 162,521,048.20 193,139,730.48 288,655,731.0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543,737.63 -90,521,048.20 -96,066,848.98 -23,778,775.5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16,742.01 -694,708.10 1,074,608.62 922,874.0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净增加额
-49,008,400.88 54,000,381.30 16,791,771.54 3,171.8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9,344,310.90 25,343,929.60 8,552,158.06 8,548,986.2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余额
30,335,910.02 79,344,310.90 25,343,929.60 8,552,158.06
二、审计意见类型
天健会计师接受公司的委托,对公司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健审(2018)7653号”《审计报告》。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18)7653号”《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
项包括:
(一)两票制业务
1、关键审计事项
2017年1月,国务院医改办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要率先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两票制推进导致公司销售收入和销售费用大幅增加,本期及2017年制剂产品销售收入大幅增加、销售费用业务推广费大幅增加。
2、审计中的应对
审计过程中,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宏观环境,关注医药行业的发展趋势,了解两票制对医药企业的
影响情况;
(2)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未来经营规划以及对两票制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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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两票制下业务销售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3)获取了公司与配送商、业务推广商签订的协议,对合同关键条款进行
核实;
(4)结合其他审计程序确认当期收入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5)了解并评估管理层所采用的业务推广费用考核标准方法和所作出的重
大判断和估计,检查两票制下推广合同签订、执行,取得并复核业务推广费台账;检查业务推广费用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情况;
(6)实施对配送商、业务推广商函证以及走访程序。
(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关键审计事项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昂利康公司财务报表所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人民币 17,033.38万元,坏账准备为人民币 939.32万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16,094.06
万元;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昂利康公司财务报表所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人民币 19,423.71 万元,坏账准备为人民币 1,069.62 万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18,354.09万元。
对于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时,管理层综合考虑债务人的行业状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涉诉情况、还款记录、担保物价值等因素,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并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对于采用组合方式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管理层根据账龄划分组合,以与该组合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历史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实情况进行调整,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并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由于应收账款金额重大,且应收账款减值测试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我们将应收账款减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中的应对
审计过程中,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和执行是否有
效,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复核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后续实际核销或转回情况,
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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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的相关考虑和客观证据,评价管
理层是否充分识别已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
(4)对于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获取并检查管理层对未来现金流
量现值的预测,评价在预测中使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并与获取的外部证据进行核对;
(5)对于采用组合方式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按信用风险
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根据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历史损失率及反映当前情况的相关可观察数据等,评价管理层减值测试方法的合理性(包括各组合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测试管理层使用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对应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是否准确;
(6)检查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
合理性;
(7)检查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
披露。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1、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截至2018年6月30日,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有6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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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公司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昂利康胶囊 700万元 100%-同一控制下合并
江苏悦新 5,000万元 100%-设立
昂利泰 5,500万元 51%-设立
昂博生物 1,000万元 51%-设立
康云华鹏 1,500万元 50%-设立
昂利康医药销售 1,000万元 100%-设立
2、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1)合并范围增加
项目年度公司名称备注
报告期新纳入
2018年 1-6月昂利康医药销售 2018年新设
2017年康云华鹏 2017年新设
2016年昂博生物 2016年新设
2018年4月16日,发行人设立昂利康医药销售,公司持股100%。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17年3月9日,发行人与苏州晶云药物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鹏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康云华鹏,公司持股50%,对其有实质控制权。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16年11月4日,发行人与中科博大出资新设昂博生物,公司持股51%。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合并范围减少
项目年度公司名称备注
报告期减少 2015年昂利东方清算
发行人原持有昂利东方50%的股份,该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均由发行人派出,发行人拥有其实质控制权,故将昂利东方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14年9月29日,经昂利东方董事会决议,因发行人对集团内部资产进行重组,同意昂利东方提前终止并解散。昂利东方已经于2015年6月12日完成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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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登记手续。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收入
1、收入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提供劳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并按已经提供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主要销售原料药及抗感染类、呼吸系统类、心脑血管类、消化系统类等化学制剂类药品。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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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交付给购货方,在收到客户签收的回单或经客户确认后,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离港,取得提单,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制剂产品经销模式进一步分为招商代理模式和精细化推广模式,招商代理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客户签订经销代理协议,精细化推广模式下公司与配送商签订配送(经销)协议。前述经销协议及配送协议中关于质量验收、货物所有权和风险归属等合同条款约定一致,经销商及配送商收到货物后必须当场验收,验收后货物所有权和风险归属于该经销商或配送商。因此,发行人经销及配送模式下,收入确认时点相同。
(二)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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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1)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
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2)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
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
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2)与在活跃市场中
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3)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2)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积摊销额后的余额。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按照如下方法处理:(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账面价值扣除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后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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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2)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
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
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
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
未经调整的报价;
(2)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
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
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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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
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2)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先将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
区分开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测试结果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表明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
①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②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
③公司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④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⑤因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债务工具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⑥其他表明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况。
2)表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以及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公司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单独进行检查。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若其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超过50%(含50%)或低于其成本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则表明其发生减值;若其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超过20%(含20%)但尚未达到50%的,或低于其成本持续时间超过6个月(含6个月)但未超过12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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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会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诸如价格波动率等,判断该权益工具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对于以成本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公司综合考虑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判断该权益工具是否发生减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回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期后公允价值回升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予转回。
(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金额 300万元以上(含)且占应收款项账面余额 10%以上的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具体组合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账龄分析法
(2)账龄分析法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下同) 5.00 5.00
1-2年 10.00 10.00
2-3年 20.00 20.00
3-4年 50.00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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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年 80.00 80.00
5年以上 100.00 100.00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异。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应收票据、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四)存货的确认和计量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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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值易耗品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2)包装物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五)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
1、共同控制、重要影响的判断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存在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认定为重大影响。
2、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
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
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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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2
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
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4、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方法
(1)个别财务报表
对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剩余股权,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转为权益法核算;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确认为金融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2)合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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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3
1)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2)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六)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计量
1、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
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2、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
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七)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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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4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平均年限法 20 3.00-5.00 4.75-4.85
通用设备平均年限法 3-10 3.00-5.00 9.50-32.33
专用设备平均年限法 6-10 3.00-5.00 9.50-16.17
运输工具平均年限法 5-10 3.00-5.00 9.50-19.40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
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
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
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通常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
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90%以上(含90%)];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90%以上(含90%)];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者入账,按自有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八)在建工程的确认和计量
1、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
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3、在建工程中的利息资本化的处理方法: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
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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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九)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
量。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
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项目摊销年限(年)
土地使用权 50
专有技术 2-10
软件 5-10
3、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
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
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
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
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
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
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十)长期资产减值
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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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十一)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3)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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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十二)借款费用资本化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
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
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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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十三)政府补助
1、2017年及2018年1-6月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和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冲减相关成本。
(3)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
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4)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会计处理方法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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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2、2015年及2016年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十四)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
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
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
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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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
的交易或者事项。
(十五)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除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并分期计入损益外,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赁资产价值。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十六)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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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七)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公司编制2017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支出47,865.42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47,865.42元。
五、主要税收政策和缴纳的主要税种
(一)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17%、16%
营业税应纳税营业额 5%
房产税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后余值的
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 12%计缴
12%、1.2%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缴流转税税额 7%、5%
教育费附加应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应缴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5%、25%
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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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主体名称 2018年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昂利康 15% 15% 15% 15%
昂利泰 15% 15% 15% 25%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主体 25% 25% 25% 25%
(二)税收优惠
1、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的内容及相应规章制度
发行人所有业务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主体优惠内容优惠期限依据
昂利康
有效期内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计缴
2014年至2016年
公司已于 2014年 10月 27日取得证书编号为GR20143300155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昂利康
有效期内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计缴
2017年至2019年
公司已于 2017年 11月 13日取得证书编号为GR201733000339《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昂利泰
有效期内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计缴
2016年至2018年
昂利泰已于2016年11月21日取得证书编号为GR201633001027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昂利康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2015年、201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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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2017年、2018年1-6月
十五条、《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第四条的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昂利康胶囊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2015年、2016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第四条的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昂利泰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2017年、2018年1-6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第四条的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昂利康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6年、2017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关于将国家资助创业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昂利康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1-6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8号)的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昂利泰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2017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8号)的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昂利康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2015年、201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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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2017年、2018年1-6月
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益。
昂利泰
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2017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规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2、母公司及子公司所有业务适用税率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适用公司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17%、16%
昂利康、昂利康胶囊、昂利泰、江苏悦新、昂利东方
营业税应纳税营业额 5%昂利康、昂利康胶囊
房产税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值的
1.2%计缴;从租计征的,
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
12%、1.2%昂利康、江苏悦新
土地使用税所使用土地的面积
每平方米规定金额
昂利康(9元/平方米)、江苏悦新(2元/平方米)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缴流转税税额 7%、5%
昂利康、昂利康胶囊、昂利泰、江苏悦新(5%)、昂利东方
教育费附加应缴流转税税额 3%
昂利康、昂利康胶囊、昂利泰、江苏悦新、昂利东方
地方教育附加应缴流转税税额 2%
昂利康、昂利康胶囊、昂利泰、江苏悦新、昂利东方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5%、25%
昂利康(15%)、昂利泰(2016年起15%)、江苏悦新、昂利康胶囊、昂利东方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内取得税收优惠合法合规。
3、报告期各年缴纳的各项税款金额
(1)昂利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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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5
单位:元
税种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增值税 36,288,606.66 45,243,543.66 43,448,196.60 29,051,088.08
营业税-- 93,104.76 178,696.39
城市维护建设税 2,621,358.77 3,607,629.02 3,517,654.38 2,560,215.88
教育费附加 1,123,439.49 1,546,126.71 1,507,566.17 1,097,235.38
地方教育附加 748,959.66 1,030,751.13 1,005,044.11 731,490.24
房产税 401,761.24 641,556.14 694,250.97 687,825.38
土地使用税 993,399.60 1,986,799.20 1,986,799.20 1,986,799.20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463,724.25 876,367.01
企业所得税 8,221,042.14 20,142,322.94 13,084,899.34 12,465,142.42
其他税费 167,961.00 213,184.90 185,167.80 335,856.46
报告期内,昂利康缴纳的营业税主要系其房屋租赁收入需缴纳的营业税,2017年昂利康缴纳的营业税金额为零,主要系营改增影响。
2017年昂利康缴纳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为零,主要系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自 2016年 11月 1日起,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2)昂利泰
单位:元
税种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增值税 5,204,503.21 4,676,326.43 --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364,315.22 338,154.30 --
教育费附加 156,135.10 144,923.27 --
地方教育附加 104,090.06 96,615.52 --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25,012.80 4,874.88
企业所得税 6,241,169.23 ---
其他税费 12,078.10 16,552.60 9,602.66 1,6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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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6
2015年及 2016年,昂利泰未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主要系其尚存在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015年昂利泰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系当年净利润为负;2016年昂利泰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系当期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为零;2017 年昂利泰未缴纳企业所得税,主要系其前三季度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零。2018年 1-6月,昂利泰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后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
(3)昂利康胶囊
单位:元
税种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增值税 583,615.93 1,213,475.66 1,876,520.92 2,084,881.92
营业税-- 760.06 1,670.37
城市维护建设税 40,853.12 84,943.28 131,409.67 146,058.68
教育费附加 17,508.48 36,404.27 56,318.43 62,596.57
地方教育附加 11,672.32 24,269.52 37,545.63 41,731.05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15,593.89 7,754.96
企业所得税- 89,237.78 268,898.82 189,012.33
其他税费 4,512.20 4,172.60 5,524.06 6,328.50
(4)江苏悦新
单位:元
税种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增值税 1,956,606.64 828,014.84 2,360,048.64 1,290,191.32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97,830.33 41,400.74 117,967.44 64,509.57
教育费附加 58,698.20 24,840.44 70,780.46 38,705.75
地方教育附加 39,132.13 16,560.30 47,186.97 25,803.83
房产税 106,568.40 213,136.80 213,136.80 213,136.80
土地使用税 151,547.70 303,095.40 303,095.40 303,095.40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92,193.64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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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7
其他税费 13,596.90 24,324.70 37,003.90 51,766.00
(5)昂博生物
单位:元
税种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增值税----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企业所得税----
其他税费 3,000.00 3,015.00 37,003.90 51,766.00
注:昂博生物成立于 2016年 11月 4日,报告期内未发生营业收入,净利润为负,报告期内无需要缴纳流转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
(6)昂利东方
单位:元
税种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增值税----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20.00
企业所得税--- 71,634.46
其他税费----
注:昂利东方已于 2015年 6月注销。
(7)康云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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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8
单位:元
税种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增值税----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企业所得税 195.59 523.10 --
其他税费- 4,025.00 --
注:康云华鹏成立于 2017年 3月 9日,2017年和 2018年 1-6月未发生营业收入,无需缴纳流转税。康云华鹏于 2017年和 2018年 1-6月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主要系其当期存在利息收入,公司于纳税申报时预缴了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8)昂利康医药销售
单位:元
税种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增值税----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企业所得税----
其他税费 87.50 ---
注:昂利康医药销售成立于 2018年 4月 16日,报告期内未发生营业收入,净利润为负,报告期内仅缴纳了印花税。
4、各年税收优惠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不影响其当期会计利润,仅对其当期应缴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519
纳的所得税产生影响。
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仅对发行人净利润产生影响;“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的税收优惠不对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对当期所得税金额进行抵免,进而影响发行人净利润;其余税收优惠政策均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对发行人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发行人根据其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减免了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增加了留存的净利润,促进了企业的生产经营。
报告期内,发行人税收优惠政策对净利润的影响: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税收优惠内容
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
2018年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昂利康
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所得税按 15%税率计缴
692.11 1,108.63 915.97 572.78
昂利康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14.87 31.68
33.95
39.13
昂利康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73.94 211.96 254.16 281.53
昂利康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22.20 3.60 3.60 146.91
昂利康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 3.00 91.78 -
昂利泰
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所得税按 15%税率计缴
197.96 178.93 --
昂利泰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13.14 43.30 --
昂利泰
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 9.08 --
昂利泰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 0.98 --
昂利康胶囊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 5.68 5.58
合计 1,014.22 1,591.16 1,305.14 1,04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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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0
六、分部信息
按产品类别和地区列示的分部信息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内收购兼并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公司不存在超过收购前公司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净利润20%的收购兼并。
八、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天健事务所对本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核验,出具了“天健审(2018)7657号”《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
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类别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03,386.93 2,240,664.35 -759,449.63 -436,016.59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2,384,159.04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662,584.01 3,057,754.05 7,053,041.11 8,635,478.98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307,209.37 579,732.27 710,356.26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2,434,705.97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 22,870.53 -389,838.33 -80,205.27 71,3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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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1
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543,457.37 6,285,885.68 4,811,184.02 666,004.67
非经常性损益小计: 19,844,389.99 11,501,675.12 11,604,302.50 9,647,183.59
减:所得税费用 879,730.00 635,216.94 918,475.14 1,547,773.94
少数股东损益-25,689.61 103,298.98 242,433.70 -34,934.9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8,990,349.60 10,763,159.20 10,443,393.66 8,134,344.59
报告期内,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2.70%、12.71%、10.65%及22.48%。
2015年至2018年6月末,公司持有江苏悦新70%股权,江苏悦新发生超额亏损,考虑到公司对江苏悦新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同时将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持续投入,而少数股东江苏悦华自身已经整体进入歇业状态,不具有弥补超额亏损的能力,因此,从经济实质上判断,江苏悦新生产经营的全部风险均实质由母公司承担。2015年至2018年1-6月,少数股东超额亏损66.60万元、481.12万元、820.95
万元及154.35万元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
经常性损益》规定的“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应当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2018年7月2日,公司与江苏悦华达成债务和解协议,受让其持有的江苏悦新30%股份,并于2018年7月6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后,公司持有江苏悦新100%股份,因此自2018年7月起,不再存在江苏悦新少数股东超额亏损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形。
扣除上述少数股东超额亏损影响,2017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降幅较大,主要系:(1)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下降幅度较大;
(2)子公司江苏悦新在本期发生生产事故,累计发生赔偿支出、存货报废等损
失212.36万元计入非经常性损益。2018年1-6月,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
常性损益净额增幅较大,主要系公司与江苏悦华达成债务和解,收回江苏悦华其他应收款1,243.47万元,所计提坏账准备相应转回同时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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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2
九、最近一期末主要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15,513.00 5,396.94 - 10,116.07
通用设备 1,855.46 1,357.34 - 498.12
专用设备 23,232.09 10,456.73 295.34 12,480.03
运输工具 1,252.05 986.33 - 265.72
合计 41,852.61 18,197.34 295.34 23,359.94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为 41,852.61 万元,累计折旧
18,197.34万元,计提减值准备 295.34万元,账面价值 23,359.94万元。固定资产
维护和运行情况良好,综合成新率 55.81%。
公司对部分专用设备计提减值,主要原因如下:一、江苏悦新收购江苏悦华
资产负债包后,对生产工艺进行改良,部分设备由于不符合预期生产效益闲置,因此对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二、昂利康头孢克肟原料药车间部分设备处于闲置
状态,按生产线预计可回收金额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已有账面价值为 4,351.37万元的固定资产用于
抵押。
(二)对外投资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长期股权投资余额2,590.79万元,占
公司2018年6月30日净资产的5.48%,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变现无重大限制。
2018年6月30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公司名称初始投资额期末投资额股权比例核算方法
浙江海昶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76.18 62.46 10.91%权益法
浙江广康医药有限公司 2,775.00 2,528.34 42.96%权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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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3
合计 2,590.79
(三)无形资产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取得
方式
摊销期限(月)
剩余摊销期限(月)
账面原值
累计摊
销金额
账面价值
一、土地使用权
嵊州国用(2015)第 03212号出让 586 392 511.22 155.28 355.94
嵊州国用(2015)第 01596号出让 595 401 542.68 206.98 335.70
嵊州国用(2015)第 03211号出让 600 425 627.70 167.14 460.56
嵊州国用(2015)第 01598号出让 600 427 169.76 47.41 122.35
嵊州国用(2015)第 01408号出让 600 427 244.61 64.54 180.07
嵊州国用(2015)第 01478号出让 497 420 391.81 138.88 252.93
嵊州国用(2015)第 01597号出让 467 424 112.80 40.69 72.11
滨国用(2013)字第 602645

出让 488 426 2,312.41 292.93 2,019.48
土地使用权小计 4,912.99 1,113.85 3,799.14
二、软件
美国 ECM网络软件外购 120 101 82.99 17.29 65.70
米氏计算模型软件外购 120 113 2.31 0.25 2.06
镜头拟合模型软件外购 120 113 2.31 0.25 2.06
供应链软件外购 120 120 8.62 - 8.62
软件小计 96.23 17.79 78.44
三、专有技术
头孢克洛技术外购 120 0 61.80 61.80 -
新药头孢泊肟酸原料药和片剂的新药证书及生产批文
外购 120 0 120.50 120.50 -
胶体果胶铋胶囊 0.1g 生产技

外购 60 0 50.00 50.00 -
左氧氟沙星、苯磺酸左旋氨氟地平生产技术
外购 60 0 100.00 100.00 -
头孢克肟原料生产批文外购 120 0 10.00 10.00 -
铝碳酸镁咀嚼片技术外购 120 0 9.00 9.00 -
辛伐他汀片技术外购 120 0 9.00 9.00 -
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技术外购 120 0 9.00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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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4
盐酸雷尼替丁胶囊技术外购 120 0 9.00 9.00 -
法莫替丁胶囊技术外购 120 0 9.00 9.00 -
头孢羟氨苄技术外购 120 0 10.00 10.00 -
索氟布韦杂质合成工艺技术外购 24 0 200.00 200.00 -
酮基系列产品新工艺出资 120 51 600.00 375.00 225.00
专有技术小计 1,197.30 972.30 225.00
合计 6,206.52 2,103.94 4,102.57
上述无形资产中,共有4宗土地使用权及1个专有技术的原始价值是以评估值入账,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评估机构评估方法
一、以评估值入账的土地使用权
嵊州国用(2015)第 03212号浙江天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成本逼近法
嵊州国用(2015)第 01596号浙江天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成本逼近法
嵊州国用(2015)第 01478号浙江天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成本逼近法
滨国用(2013)字第 602645号江苏正中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市场比较法
二、以评估值入账的专有技术
酮基系列产品新工艺沈阳纪维资产评估事务所收益现值法
报告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未发生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故未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有账面价值为3,443.20万元的土地使
用权用于抵押。
十、最近一期末的主要债项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负债为39,272.5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38,441.83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为97.88%。
(一)短期借款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借款金额
抵押借款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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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借款 200.00
信用借款 500.00
合计 1,700.00
(二)应付票据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应付票据余额8,406.39万元均为银行承兑汇票。
(三)应付账款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为12,415.14万元。
(四)预收账款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预收账款余额为777.12万元。
(五)对内部人员和关联方的负债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无对内部员工的负债,无拖欠职工薪酬的情形。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对关联方的负债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三、关联方、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不存在逾期债项。
十一、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报告期内,发行人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股本(或股本) 6,750.00 6,750.00 6,750.00 6,750.00
资本公积 9,281.18 12,047.66 12,047.66 12,047.66
专项储备 232.93 355.57 530.12 385.79
盈余公积 2,834.06 2,834.06 1,771.33 810.20
未分配利润 23,480.83 15,031.41 9,985.61 4,752.9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42,579.00 37,018.71 31,084.72 24,746.63
少数股东权益 4,664.28 2,418.31 1,658.31 1,673.02
股东权益合计 47,243.28 39,437.02 32,743.02 26,4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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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19.90 19,377.32 14,174.46 13,858.8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81.66 -4,407.71 1,232.89 -7,981.8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14.11 -8,024.85 -13,356.60 -6,014.24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0.51 -79.73 111.07 92.2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975.36 6,865.03 2,161.83 -44.9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070.26 10,045.62 3,180.60 1,018.76
十三、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期后事项、或有事项、承诺事项及其他重要
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期后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利润分配情况
拟分配的利润或股利不分配
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利润或股利无
2、收购江苏悦新少数股东股权
2013年4月,昂利康有限和江苏悦华共同出资设立了江苏悦新,其中昂利康有限出资2,400万元,占比60%,江苏悦华出资1,600万元,占比40%。双方决定以江苏悦新为实施主体,并购江苏悦华相关资产和业务。2013年5月和12月,江苏悦新与江苏悦华分别签订《资产负债包收购协议》以及《补充协议》,江苏悦新向其收购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合计8,355.23万元,收
购其他债权91.62万元,收购负债3,472.01万元,最终确定的收购价款为4,974.38
万元。双方已经在2013年完成了上述资产负债的交割。
同年,江苏悦华将其所持江苏悦新10%股权以400.00万元转让给昂利康有限,
江苏悦新已于2013年12月31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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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司在2013年向江苏悦华出借资金1,698.97万元,双方已就该借款签
订股权质押合同。江苏悦华将所持有的江苏悦新30%的股权全部质押给本公司,为其归还借款提供担保,并在盐城市滨海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妥出质登记手续。
2015年公司向其采购部分材料款以及2017年江苏悦新代为收取财政补助款抵充后,截至2018年6月28日,公司对其的债权账面余额为15,234,940.30元。本公司
对此项债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5,234,940.30元。
因江苏悦华无力偿还,2018年6月28日,公司向嵊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苏悦华偿还欠款1,523.49万元并要求对江苏悦华质押的江苏悦新30%股权
享有优先受偿权。在法院的协调下,2018年7月2日,公司与江苏悦华达成债务和解协议,双方同意:(1)江苏悦华将其持有的江苏悦新30%股权,按实缴出资
额1:1的价格,即1,200万元转让给公司;(2)股权转让款1,200万元抵扣江苏悦
华对公司的欠款1,523.49万元,公司无须实际向江苏悦华支付;(3)鉴于江苏悦
华已无其他偿还能力,为尽快一次性解决该等债务问题,本次股权转让款与欠款的差额部分323.49万元,公司对江苏悦华予以豁免;(4)江苏悦华应当配合办
理江苏悦新30%股权过户手续。2018年7月2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出具(2018)浙
0683民初5140号《民事裁定书》,根据该裁定书,昂利康在起诉后经法院协调,已经与江苏悦华达成债务和解协议,因此裁定准许昂利康撤回起诉。后发行人与江苏悦华根据债务和解协议签署了有关江苏悦新30%股权的转让协议,约定发行人以1,200万元的价格受让江苏悦华持有的江苏悦新30%股权。2018年7月6日,江苏悦新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江苏悦新公司类型变更为法人独资。
公司与江苏悦华的债务和解事宜以及江苏悦新30%股权转让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并经江苏悦华股东会同意,同时已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履行了相应程序。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18]第0829号”《评估报告》,经评估,截至2017年12月31日江苏悦新整体评估值为4,144.90万元,对应江苏悦华持有的江苏悦新30%股权的
公允价值为1,243.47万元。
本公司已经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之调整事项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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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债务重组影响情况:
(1)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①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影响如下:
减少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523.49万元,增加长期股权投资
1,243.47万元;
②对母公司利润表影响如下:
减少资产减值损失1,243.47万元,将增加净利润1,243.47万元。
(2)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除上述母公司的数据对合并影响外,另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的,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结合2018年6月30日江苏悦新公司未经审计的净资产-5,076.70万元,冲减合并报表资本公积2,766.48万元。
①上述财务处理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A.减少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523.49万元;
B.减少资本公积2,766.48万元,增加未分配利润1,243.47万元,增加少数股东
权益1,523.01万元。
②对合并利润表影响如下:
减少资产减值损失1,243.47万元,增加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243.47万元,
该部分净利润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无影响。
除上述披露外,发行人无其他需要说明及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期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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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2018年6月30日,无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十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8.6.30/2
018年1-6月
2017.12.31/
2017年
2016.12.31/
2016年
2015.12.31/
2015年
流动比率(倍) 1.33 1.12 1.04 0.94
速动比率(倍) 0.86 0.80 0.59 0.5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2.28% 51.01% 47.74% 60.2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37 6.22 6.85 6.18
存货周转率(次) 1.18 2.80 3.16 3.9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2,448.58 16,243.38 13,781.74 12,063.61
利息保障倍数(倍) 69.76 24.14 12.00 5.2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76 2.87 2.10 2.0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59 1.02 0.32 -0.01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0.64 0.83 1.20 1.76
主要财务指标计算说明: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待摊费用-预付账款-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以母公司数据为基础)
(4)应收账款周转率=产品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其中 2018年 1-6月应收账
款周转率=2018年 1-6月产品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产品销售成本/存货平均余额,其中 2018年 1-6月存货款周转率=
2018年 1-6月产品销售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计提折旧+摊销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末股本总额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末股本总额
(10)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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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净资产
上述指标除资产负债率以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外,其余指标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要求计算如下: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项目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2018年1-6月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52% 1.25 1.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91% 0.97 0.97
2017年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98% 1.50 1.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79% 1.34 1.34
2016年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44% 1.22 1.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70% 1.06 1.06
2015年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96% 0.95 0.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15% 0.83 0.83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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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S;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已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
十五、资产评估情况
在昂利康设立时,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昂利康有限的委托,以201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昂利康有限拟用于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而涉及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坤元评报(2014)第484号”《资产评估报
告书》。
(一)主要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产权持有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它是以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委托评估的分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各分项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值,得出股东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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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的评估价值。
(二)评估结果
经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及资产净额的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58,288.29万元,评估值69,484.41万元,评估增值11,196.12万元,
增值率19.21%;负债账面值为39,638.71万元,评估值为39,364.09万元,评估增值
-274.62万元,增值率-0.69%;净资产账面值18,649.58万元,评估值为30,120.31
万元,评估增值11,470.74万元,增值率为61.51%。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一、流动资产 32,392.20 33,105.25 713.05 2.20%
二、非流动资产 25,896.09 36,379.16 10,483.07 40.48%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370.00 3,535.25 1,165.25 49.17%
长期股权投资 7,094.98 6,351.31 -743.67 -10.48%
固定资产 10,519.90 12,486.77 1,966.87 18.70%
在建工程 245.24 245.24 0.00 0.00%
无形资产 2,509.76 10,604.39 8,094.62 322.53%
其中: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2,462.82 10,053.04 7,590.21 308.19%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6.20 156.20 0.00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3,000.00 3,000.00 0.00 0.00%
资产总计 58,288.29 69,484.41 11,196.12 19.21%
三、流动负债 38,278.03 38,274.09 -3.94 -0.01%
四、非流动负债 1,360.68 1,090.00 -270.68 -19.89%
负债合计 39,638.71 39,364.09 -274.62 -0.69%
资产净额 18,649.58 30,120.31 11,470.74 61.51%
(三)评估结果的确认及账务处理
2014年12月21日,昂利康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对上述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确认。本次资产评估结果仅作为昂利康成立时折股的参考依据,公司未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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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验资情况
公司历次注册资本变化的验资报告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设立时股东的出资、历次资本变化的验资情况及设立时股
东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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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实际经营情况,本公司对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讨论和分析。非经特别说明,以下数据均为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分析应结合本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报表附注及招股意向书揭示的其他相关信息一并阅读。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类别
2018.06.30 2017.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资产 51,080.90 59.04% 56,286.95 62.07%
非流动资产 35,434.94 40.96% 34,391.55 37.93%
资产总额 86,515.84 100.00% 90,678.50 100.00%
资产类别
2016.12.31 2015.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资产 40,142.08 55.14% 46,202.67 57.77%
非流动资产 32,656.62 44.86% 33,780.39 42.23%
资产总额 72,798.70 100.00% 79,983.05 100.00%
2016年末,资产总额较 2015年末下降 7,184.35万元,降幅为 8.98%,主要
原因为期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流动资产、在建工程等下降所致。2017年末,资产总额较 2016 年末增加 17,879.79万元,增幅 24.56%,主要原因为货
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及在建工程增加所致。2018 年 6 月末,资产总额较上年下降 4,162.66万元,降幅为 4.59%,主要系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余额下降所致。
1、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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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流动资产类别
2018.06.30 2017.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 8,807.61 17.24% 13,947.85 24.78%
应收票据 7,753.16 15.18% 7,399.58 13.15%
应收账款 16,094.06 31.51% 18,354.09 32.61%
预付账款 553.07 1.08% 556.11 0.99%
其他应收款 586.23 1.15% 551.20 0.98%
存货 17,108.63 33.49% 15,274.38 27.1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其他流动资产 178.15 0.35% 203.75 0.36%
合计 51,080.90 100.00% 56,286.95 100.00%
流动资产类别
2016.12.31 2015.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 5,973.95 14.88% 3,041.79 6.58%
应收票据 7,951.62 19.81% 11,239.47 24.33%
应收账款 8,107.03 20.20% 10,350.95 22.40%
预付账款 625.77 1.56% 311.71 0.67%
其他应收款 663.06 1.65% 1,846.19 4.00%
存货 13,750.40 34.25% 14,471.77 31.3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480.00 1.20%--
其他流动资产 2,590.25 6.45% 4,940.77 10.69%
合计 40,142.08 100.00% 46,202.67 100.00%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存货构成。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存货账面价值合计分别占流动资产比重为 84.64%、89.14%、97.67%及 97.42%。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3,041.79万元、5,973.95万元、
13,947.85万元及8,807.6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58%、14.88%、24.78%
及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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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库存现金 3.09 2.01 1.88 1.61
银行存款 6,067.17 10,043.61 3,178.72 1,017.15
其他货币资金 2,737.35 3,902.23 2,793.35 2,023.03
合计 8,807.61 13,947.85 5,973.95 3,041.79
报告期内各期末的其他货币资金均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2016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同比增加 2,932.16 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销售回款
状况良好,期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保持稳定以及当期赎回所购理财产品所致。
2017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同比增加 7,973.90 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销售回款状况
良好,期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增加。2018年6月末货币资金余额同比下降 5,140.23
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于 2018 年 1-6 月偿还了部分短期借款,导致银行存款余额下降所致。
(2)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 11,239.47 万元、7,951.62 万元、
7,399.58万元及 7,753.16万元。
2016年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较 2015年下降 3,287.85万元,主要系公司应
收票据结算量有所回落所致。2017年末及 2018年 6月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与2016年末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交易背景真实,且不存在因出票人无力履约而将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截至 2018年 6月末,公司应收票据中 6,254.63万元已用于质押。
(3)应收账款
①应收账款变动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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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7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应收帐款余额 17,033.38 19,423.71 8,633.99 10,969.40
占总资产比重 19.69% 21.42% 11.86% 13.71%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 13.88% 22.25% 12.86% 14.18%
应收帐款余额增幅-12.31% 124.97%-21.29%-22.05%
当期营业收入增幅- 30.01%-13.21% 13.54%
注:2018年 6月 30日应收账款余额占 2018年 1-6月营业收入比重=2018年 6月 30日应收账款余额/(2*2018年 1-6月营业收入)。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0,969.40 万元、8,633.99 万元、
19,423.71 万元及 17,033.38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3.71%、11.86%、
21.42%及 19.69%。
2015年至 2016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逐步下降,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且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加大货款催收力度,提升回款速度所致。2017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6年末增加,主要系受两票制政策影响,发行人部分制剂产品需直接向配送商销售,此销售价格接近终端招标价且高于原招商代理模式下发行人向经销商的销售价格,因而制剂产品销售收入增加,导致应收账款余额相应增加;此外,两票制政策实施前,公司对经销商采用款到发货与信用销售相结合的结算方式,两票制政策实施后,公司销售给配送商的制剂产品增多,由于配送商下游客户即为医疗机构,回款流程较长,回款时间较慢,需公司给于一定信用额度,因此公司的信用销售占比提升。2018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7年末略有下降,主要系公司加大对配送商货款催收力度,提升回款速度所致。
②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余额比例余额比例
1年以内 16,817.28 98.73% 19,160.35 9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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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8
1-2年 112.26 0.66% 117.98 0.61%
2-3年 3.03 0.02% 34.15 0.18%
3-4年 22.03 0.13% 17.19 0.09%
4-5年 15.84 0.09% 48.30 0.25%
5年以上 62.93 0.37% 45.74 0.24%
合计 17,033.38 100.00% 19,423.71 100.00%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余额比例余额比例
1年以内 8,390.50 97.18% 10,747.73 97.98%
1-2年 100.28 1.16% 87.08 0.79%
2-3年 17.19 0.20% 56.63 0.52%
3-4年 54.84 0.64% 29.05 0.26%
4-5年 23.15 0.27% 12.04 0.11%
5年以上 48.03 0.55% 36.87 0.34%
合计 8,633.99 100.00% 10,969.40 100.00%
由于公司实行较为严格的销售管理政策,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结构稳定,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均在 97%以上。公司应收账款整体账龄短,结构合理,应收账款坏账风险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各账龄的应收账款余额、坏账准备及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18年 1-6月 2017年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1 年以内 16,817.28 840.86 15,976.42 19,160.35 958.02 18,202.33
1-2 年 112.26 11.23 101.03 117.98 11.80 106.18
2-3 年 3.03 0.61 2.43 34.15 6.83 27.32
3-4 年 22.03 11.02 11.02 17.19 8.60 8.60
4-5 年 15.84 12.67 3.17 48.30 38.64 9.66
5 年以上 62.93 62.93 - 45.74 45.74 0.00
小计 17,033.38 939.32 16,094.06 19,423.71 1,069.62 18,354.09
账龄
2016年 2015年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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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9
1 年以内 8,390.50 419.52 7,970.97 10,747.73 537.39 10,210.34
1-2 年 100.28 10.03 90.25 87.08 8.71 78.38
2-3 年 17.19 3.44 13.75 56.63 11.33 45.31
3-4 年 54.84 27.42 27.42 29.05 14.52 14.52
4-5 年 23.15 18.52 4.63 12.04 9.63 2.41
5 年以上 48.03 48.03 0.00 36.87 36.87 -
小计 8,633.99 526.96 8,107.03 10,969.40 618.44 10,350.95
③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分析
A.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统一坏账政策,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下应收账款的坏账政策计提方法和口径一致。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确认标
准和计提方法”。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比较如下表:
公司简称
不同账龄坏账计提比例
一年以内 1-2年 2-3年 3-4年 4-5年 5年以上
诚意药业 5% 10% 20% 50% 80% 100%
普洛药业 5% 10% 30% 50% 50% 100%
广济药业 5% 10% 30% 50% 50% 100%
福安药业 5% 10% 20% 50% 80% 100%
新华制药 5% 20% 60% 100% 100% 100%
鲁抗医药 5% 10% 20% 50% 50% 50%
九典制药 5% 15% 30% 50% 80% 100%
赛升药业 5% 15% 30% 50% 50% 100%
翰宇药业 5% 10% 20% 50% 80% 100%
双鹭药业注 10% 20% 30% 50% 100%
海辰药业 5% 10% 30% 50% 80% 100%
灵康药业 5% 20% 50% 100% 100% 100%
本公司 5% 10% 20% 50% 8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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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0
注:双鹭药业 3个月以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为 1%,3个月至 1年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为 3%。
总体来看,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较为稳健,符合行业规律和企业实际情况。
B.报告期计提的坏账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净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账面净值 16,094.06 94.49% 18,354.09 94.49%
坏账准备 939.32 5.51% 1,069.62 5.51%
账面余额 17,033.38 100.00% 19,423.71 100.00%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账面净值 8,107.03 93.90% 10,350.95 94.36%
坏账准备 526.96 6.10% 618.44 5.64%
账面余额 8,633.99 100.00% 10,969.4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均按照制定的坏账计提政策,对应收账款足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④应收账款主要客户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序号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
余额
占应收账款余额比重
2018.06.30 1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429.71 8.39%
国药控股文德医药南京有限公司 927.96 5.45%
国药控股湖州有限公司 227.60 1.34%
国药控股和记黄埔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144.37 0.85%
国药控股甘肃有限公司 127.92 0.75%
国药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118.88 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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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1
国药控股上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06.61 0.63%
国药控股温州有限公司 72.51 0.43%
国药控股同体系其他公司 556.38 3.27%
小计 3,711.95 21.79% 上药控股有限公司 697.65 4.10%
上药控股山东有限公司 293.44 1.72%
上药控股广东有限公司 138.16 0.81%
台州上药医药有限公司 114.04 0.67%
上海上药新亚医药有限公司 36.75 0.22%
上药控股宁波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0.53 0.06%
小计 1,290.57 7.58% 英特明州(宁波)医药有限公司 386.99 2.27%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317.96 1.87%
舟山英特卫盛药业有限公司 90.65 0.53%
宁波英特药业有限公司 64.81 0.38%
温州市英特药业有限公司 56.25 0.33%
金华英特药业有限公司 13.57 0.08%
绍兴英特大通医药有限公司 10.77 0.06%
浙江英特海斯医药有限公司 2.70 0.02%
小计 943.71 5.54% 费森尤斯卡比(北京)医药经营有限公司
824.44 4.84%
5 康德乐(浙江)医药有限公司 747.92 4.39%
合计 7,518.58 44.14%
2017.12.31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809.68 9.32%
国药控股湖州有限公司 284.57 1.47%
国药乐仁堂医药有限公司 187.16 0.96%
国药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174.67 0.90%
国药控股甘肃有限公司 136.90 0.70%
国药控股和记黄埔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101.24 0.52%
国药控股上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80.59 0.41%
国药控股体系其他公司 495.70 2.55%
小计 3,270.50 16.84%
2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060.05 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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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2
英特明州(宁波)医药有限公司 632.62 3.26%
舟山英特卫盛药业有限公司 152.01 0.78%
温州市英特药业有限公司 52.30 0.27%
宁波英特药业有限公司 43.28 0.22%
金华英特药业有限公司 21.37 0.11%
绍兴英特大通医药有限公司 12.95 0.07%
浙江英特海斯医药有限公司 3.86 0.02%
小计 1,978.45 10.19% 费森尤斯卡比(北京)医药经营有限公司
1,637.02 8.43%
4 康德乐(浙江)医药有限公司 1,123.62 5.78% 上药控股有限公司 883.35 4.55%
上药金龟(上海)医药有限公司 109.44 0.56%
上药控股山东有限公司 68.02 0.35%
上海上药新亚医药有限公司 29.40 0.15%
小计 1,090.21 5.61%
合计 9,099.79 46.85%
2016.12.31 费森尤斯卡比(北京)医药经营有限公司
828.79 9.60%
2 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761.11 8.82%
3 浙江福朋医药有限公司 499.95 5.79%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45.97 0.53%
哈药集团三精明水药业有限公司 421.30 4.88%
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新药营销中心
0.08 0.00%
哈药集团制药六厂 15.17 0.18%
小计 482.52 5.59% 九州通集团杭州医药有限公司 387.07 4.48%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2.64 0.61%
江苏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0.19 0.00%
新疆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20.18 0.23%
小计 460.07 5.33%
合计 3,032.45 35.12%
2015.12.31
1 北京新美福医药有限公司 1,582.55 14.43%
2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248.07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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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3
3 北京悦康凯悦制药有限公司 787.32 7.18%
4 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728.63 6.64% 东阳优胜美特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574.76 5.24%
浙江杭峰医药有限公司 87.70 0.80%
优胜美特制药有限公司 0.77 0.01%
浙江普洛康裕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0.47 0.00%
小计 663.71 6.05%
合计 5,010.28 45.6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合计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分别为 45.68%、35.12%、46.85%及 44.14%。公司应收账款客户均为行业内知名的
制药企业或信誉良好的经销商及配送商,应收账款集中度较低,坏账风险较小。
⑤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信用账期
两票制政策实施前,公司对经销商采用款到发货与信用销售相结合的结算方式。两票制政策实施后,公司销售给配送商的制剂产品增多,由于配送商下游客户即为医疗机构,回款流程较长,回款时间较慢,需公司给于一定信用额度,因此公司的信用销售占比提升。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延长信用期的方式增加销售收入的情况。
⑥主要客户期后回款、逾期金额及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期后 6个月内回款情况、逾期应收账款占比及逾期金额期后 6个月内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期后 6个月内回款金额占比(2018年 6月末为期后截至 7月 31日回款)
54.91% 99.69% 93.49% 95.46%
逾期应收账款金额(万元) 771.45 725.72 613.14 935.01
逾期应收账款占比 6.43% 4.83% 10.92% 12.93%
逾期金额期后 6个月内回款比例(2018年 6月末为逾期金额期后截至 7月 31日回款)
91.08% 100.00% 100.00% 85.31%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期后回款情况良好。2015年至 2017年,期后 6个月内应收账款回款比重分别为 95.46%、93.49%及 99.69%;2018年 6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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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4
应收账款截至 2018年 7月 31日的回款比例为 54.91%。
经核查,公司报告期内加强对应收账款回款质量控制,逾期应收账款逐年降低,报告期内逾期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 12.93%、10.92%、4.83%及 6.43%;2015
年末、2016 年末及 2017 年末逾期金额期后 6 个月内回款比例分别为 85.31%、
100.00%及 100%;2018年 6月末逾期金额截至 2018年 7月 31日的回款比例为
91.08%。其中 2015年应收账款逾期金额期后 6个月内销售回款占比较其他年度
低,原因系北京悦康凯悦制药有限公司 2015年期末逾期金额 776.98万元,逾期
后 6个月内回款 639.64 万元,余额已于 2016 年 11 月全部收回。综上,逾期应
收账款绝大部分均在期后 6个月内收回。
(4)预付账款
报告期内,公司预付账款主要为原材料采购款及工程设备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311.71万元、625.77万元、556.11万元及 553.07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序号单位名称金额占比
2018.
06.30
1 浙江得恩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342.79 61.98%
2 宁波市镇海东嘉化工有限公司 55.34 10.01%
3 陕西西岳制药有限公司 27.79 5.02%
4 浙江环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98 3.79%
5 济南爱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4.48 2.62%
合计 461.38 83.42%
2017.12.31
1 必康百川医药(河南)有限公司 190.61 34.28%
2 浙江得恩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20.94 21.75%
3 宁波市镇海东嘉化工有限公司 111.41 20.03%
4 浙江丰登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9.27 3.46%
5 新昌县科大工贸有限公司 11.19 2.01%
合计 453.43 81.53%
2016.12.31
1 海南通用三洋药业有限公司 309.43 49.45%
2 北京乐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30.00 20.77%
3 深圳振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40.37 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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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浙江丰登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6.47 4.23%
5 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9.00 3.04%
合计 525.27 83.94%
2015.12.31
1 北京乐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30.00 41.71%
2 江苏省电力公司滨海县供电公司 62.79 20.14%
3 浙江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2.00 7.06%
4 盐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13.80 4.43%
5 北京日新达能技术有限公司 10.00 3.21%
合计 238.59 76.54%
(5)存货
①存货规模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及占流动资产、总资产的比例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存货账面价值 17,108.63 15,274.38 13,750.40 14,471.77
存货占流动资产比重 33.49% 27.14% 34.25% 31.32%
存货占总资产比重 19.78% 16.84% 18.89% 18.09%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占流动资产比重相对较高,主要原因为公司产品具有多品种、多批次的特点,报告期各期末以备销售的库存商品和以备生产的原材料及在产品均需保持较大的库存规模。报告期内存货余额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详见下文“③存货明细分析”。
②存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原材料 6,954.14 40.60% 10,194.61 66.63%
在产品 1,871.85 10.93% 1,427.74 9.33%
库存商品 6,903.94 40.30% 3,678.11 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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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商品 141.90 0.83% 0.60 0.00%
委托加工物资 1,257.83 7.34%--
合计 17,129.66 100.00% 15,301.06 100.00%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原材料 4,971.71 35.53% 5,143.47 34.69%
在产品 3,228.56 23.08% 4,024.63 27.15%
库存商品 5,690.28 40.67% 5,657.23 38.16%
发出商品 101.03 0.72%--
委托加工物资----
合计 13,991.58 100.00% 14,825.32 100.00%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构成。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各类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需要一定的备货以满足生产之需。公司的生产环节较多,特别是原料药生产工艺流程较长,导致报告期末公司在产品数量较多。此外,由于公司产品品种、规格较为丰富,各类产品均需一定数量的安全库存,因此,期末库存商品数量较多。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14,825.32万元、13,991.58万元、
15,301.06 万元及 17,129.66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2.09%、34.86%、
27.18%及 33.53%,各期末存货账面余额保持相对稳定。
2017年末存货余额较上年末上升 9.36%,其中,原材料增加 5,222.90万元,
上升 105.05%,库存商品减少 2,012.17万元,下降 35.36%,在产品减少 1,800.82
万元,下降 55.78%。2018年 6月末存货余额较上年末上升 11.95%,其中,原材
料减少 3,240.47万元,减少 31.79%,库存商品增加 3,225.83万元,增加 87.70%。
③存货明细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期末结存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原材料:
7-ADCA 213.69 164.72 478.20 85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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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酸曲美布汀 467.44 780.77 213.78 427.56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 405.73 445.36 108.54 120.95
7-ACCA 1,005.86 899.86 584.58 1,471.20
他唑巴坦钠 1,054.11 1,395.78 188.95 292.35
邓钠盐 408.46 361.35 620.86 128.91
左旋苯甘氨酸 211.83 381.21 65.22 66.34
药用明胶(骨胶) 152.28 121.99 50.25 77.13
哌拉西林钠 318.84 442.84 264.23 121.79
其他主要材料 557.44 940.01 355.53 248.09
特戊酰氯 46.60 69.42 37.32 24.44
四甲基胍 50.89 49.83 93.47 39.58
青霉素工业盐 750.79 2,992.69 1,127.56 643.55
其他辅助材料 832.50 706.19 319.23 259.96
包装物 271.99 184.18 253.94 182.14
五金 189.69 174.36 139.88 123.52
其他 16.00 84.05 70.18 60.96
原材料小计 6,954.14 10,194.61 4,971.71 5,143.47
库存商品:
头孢类原料药 3,494.15 933.94 940.58 2,059.65
Alpha酮酸原料药 1,118.25 901.67 861.26 1,181.18
片剂 418.23 481.05 620.70 480.24
胶囊剂 275.57 285.49 56.25 26.85
颗粒剂 38.52 30.25 45.70 93.85
冻干粉针剂 1,128.73 633.34 159.34 261.02
明胶空心胶囊 234.05 401.41 335.94 414.65
7-ADCA -- 2,641.83 1,104.90
其他类 196.44 10.95 28.67 34.89
库存商品小计 6,903.94 3,678.11 5,690.28 5,657.23
在产品:
头孢类原料药 473.73 512.08 1,143.89 1,581.95
Alpha酮酸原料药 41.57 140.51 56.90 108.75
片剂 605.33 345.82 865.43 842.01
胶囊剂 279.44 94.25 139.84 2.92
颗粒剂 48.64 - 36.81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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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8
冻干粉针剂 7.81 60.73 373.38 236.96
明胶空心胶囊 80.80 80.67 114.24 81.90
7-ADCA 226.60 191.34 403.06 590.37
其他类 107.94 2.34 95.00 566.75
在产品小计 1,871.85 1,427.74 3,228.56 4,024.63
发出商品:
头孢类原料药 141.90 - 97.64 -
片剂- 0.60 --
胶囊剂-- 3.38 -
颗粒剂----
发出商品小计 141.90 0.60 101.03 -
委托加工物资:
青霉素工业盐 1,120.69 ---
多潘立酮 137.14 ---
委托加工物资小计 1,257.83 ---
合计 17,129.66 15,301.06 13,991.58 14,825.32
A.2018年 6月末存货构成期末余额变动分析
2018年 6月末存货余额较 2017年末增加 1,828.59万元,增幅 11.95%,主要
系原材料余额下降、库存商品余额增加所致。
a.原材料
2018年 6月末原材料余额较 2017年末下降 3,240.47万元,减少 31.79%,主
要系 2017年末公司由于环保因素预期原材料价格上涨、合作方要求等进行较多备货,2018年上半年部分被生产领用,导致原材料余额相应下降。此外,因 2018年 1-6月存在委托第三方加工 7-ADCA的情形,故部分青霉素工业盐计入委托加工物资,进一步导致了原材料余额的下降。
b.库存商品
2018年 6月末库存商品余额较 2017年末增加 3,225.83万元,增加 87.70%,
主要系原料药及冻干车间于 7月至 8月停工检修或改造,公司出于备货目的增加了头孢类原料药及冻干粉针剂库存商品库存量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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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17年末存货构成期末余额变动分析
a.原材料
2017年末原材料余额较 2016年末增加主要系青霉素工业盐、他唑巴坦钠、马来酸曲美布汀、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左旋苯甘氨酸及 7-ACCA较 2016年末分别增加 1,865.13万元、1,206.83万元、566.99万元、336.82万元、315.99万元
及 315.28 万元,增幅分别为 165.41%、638.72%、265.22%、310.33%、484.54%
及 53.93%。
其中:青霉素工业盐 2017年底结存较多,主要系 2017年受环保因素影响价格上涨较多,公司出于备货目的采购较多,且子公司江苏悦新下半年停产,耗用的青霉素工业盐较少,导致年底留存较多;他唑巴坦钠是合作产品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的原料,因环保原因,2017 年合作方判断他唑巴坦钠价格会上升,出于备货目的合作方要求发行人于下半年大量采购,所以 2017 年底结存较多;马来酸曲美布汀 2017年余额增加主要系根据合作方的销售计划,相应增加采购量所致;此外,由于原材料价格上升或预计未来价格存在不确定影响,公司出于备货目的于上半年采购了较多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7-ACCA、苯甘氨酸等原材料。
b.库存商品
2017年末库存商品余额较 2016年末减少主要系 7-ADCA较 2016年末减少2,641.83 万元,2017 年 7-ADCA 期末结存为 0,主要系子公司江苏悦新于 2017
年 5月至 12月停产,期末产品均实现销售。
c.在产品
2017年末在产品余额较 2016年末减少,主要系头孢类原料药、片剂、冻干粉针剂及 7-ADCA较 2016年末分别减少 631.81万元、519.61万元、312.65万元
及 211.71万元,降幅分别为 55.23%、60.04%、83.74%及 52.53%。
其中:头孢类原料药在产品 2017年末结存较少,主要系头孢氨苄因主要原材料 7-ADCA供货不足,12月份基本无生产,导致结存金额较上年下降 651.47
万元;片剂在产品 2017 年末结存较少主要系头孢类固体制剂车间(302 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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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11 月下旬停产检修,导致头孢克洛缓释片在产品结存由 2016 年末的 219.72
万元下降至 2017年末的零库存,此外,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在产品期末结存较上年末下降 165.76 万元,主要系根据合作方要求相应调整生产计划;冻干粉
针剂在产品 2017年末结存较少,主要系公司于 2017年起提高了冻干粉针剂的检验效率,车间内待检验产品减少导致了期末在产品结存大幅降低;7-ADCA在产品 2017年末结存较少,主要系子公司江苏悦新于 2017年 5月至 12月停产所致。
C.2016年末存货构成期末余额变动分析
2016年末,存货合计余额较 2015年下降 5.62%,基本保持稳定。原材料期
末余额较上年下降 3.34%,库存商品较上年上升 0.58%,基本保持稳定。
在产品期末余额下降幅度下降较大,主要系头孢类原料药下降 438.06万元,
下降幅度为 27.69%,主要原因为下游市场需求增速放缓,公司头孢类原料药产
量和销量下降,导致头孢类原料药在产品相应减少。
④存货库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库龄主要为 0-6个月,发行人库龄 0-6个月的存货比例分别为 92.31%、94.43%、71.48%和 90.47%,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项目 6个月以内 6-12个月 1-2年 2-3年 3年以上小计
2018年 1-6月
原材料 5,890.93 910.77 75.10 29.11 48.22 6,954.14
库存商品 6,335.12 254.55 301.27 13.00 - 6,903.94
在产品 1,871.61 0.24 - - - 1,871.85
发出商品 141.90 - - - - 141.90
委托加工物资
1,257.83 1,257.83
合计 15,497.39 1,165.57 376.37 42.11 48.22 17,129.66
2017年
原材料 6,663.03 3,412.87 54.97 16.13 47.61 10,194.61
库存商品 3,039.54 557.72 80.85 -- 3,678.11
在产品 1,233.92 193.82 --- 1,427.74
发出商品 0.60 ---- 0.60
合计 10,937.09 4,164.40 135.82 16.13 47.61 15,301.06
2016 原材料 4,801.82 78.04 34.80 31.46 25.59 4,97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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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库存商品 5,298.20 200.47 180.00 11.61 - 5,690.28
在产品 3,010.98 34.19 0.01 - 183.38 3,228.56
发出商品 101.03 ---- 101.03
合计 13,211.99 312.7 214.81 43.07 208.97 13,991.58
2015年
原材料 4,882.90 130.86 95.65 28.17 5.89 5,143.47
库存商品 5,016.34 490.5 150.38 -- 5,657.23
在产品 3,786.11 0.07 55.07 183.38 - 4,024.63
发出商品------
合计 13,685.35 621.43 301.1 211.55 5.89 14,825.32
上表中,2017年库龄 6-12个月的存货余额较以前年度大幅增加,主要系库龄 6-12个月的原材料大幅增加所致,其中:2017年原材料青霉素工业盐受环保因素影响价格上涨较多,公司出于备货目的采购较多,且下半年子公司江苏悦新停产,导致期末结存库龄 6-12 个月的青霉素工业盐 2,552.51 万元;此外,由于
原材料价格上升或预计未来价格存在不确定影响,公司出于备货目的于上半年采购了较多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7-ADCA、苯甘氨酸等原材料。
2017 年库龄 6-12 个月的库存商品较上年大幅增加,主要系 2.5g 规格的注
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结存较多所致,公司 2017 年前主要销售 1.25g 规格
该产品,2.5g该规格产品主要于 2017年开始大规模推广,合作方无法依据历史
数据对市场需求进行准确预测,因此要求公司进行少量备货。
2017 年库龄 6-12 个月的在产品较上年增加 159.63 万元,主要系子公司江
苏悦新于 2017年 5月 3日停产,故库龄 6-12月的在产品 7-ADCA结存较多。
报告期内,公司库龄 2年以上原材料主要系五金配件、包装物及劳保用品等;2015年末及 2016年末,库龄 2年以上的在产品主要系江苏悦新小试产生的在产品及 2014年起已基本停止销售的替米沙坦;2016 年末和 2018年 6 月末,库龄2-3年的库存商品主要为 Alpha酮酸、谷维素。
公司药品有效期一般为 2年,近效期一般为 6个月,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账面价值与存货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对近效期 6个月内的库存商品及库龄 2年以上的在产品均已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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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 353.55万元、241.17万元、26.68
万元及 21.03万元。
⑤存货周转天数分析
单位:天
存货明细
合理周转天数
(估算)
周转天数(根据财务数据计算)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原材料 33-45 80.42 66.66 40.03 35.50
在产品 20-30 15.47 20.46 28.70 26.62
库存商品 30-45 50.29 41.62 45.30 29.94
注:2018年存货周转天数系经折算后的全年周转天数。
A.存货领用周期、采购周期、生产周期及销售周期
a.领用周期
根据公司原材料生产领用序时账,按照各原材料账面金额加权平均后进行估算,公司原材料领用周期为 25 -35天。
b.采购周期
由于部分原材料供应商家数较少,且公司部分原材料采购额占相应供应商销售额比例较高,需预留供应商的备货时间,公司一般预留原材料采购周期为 8-10天。
c.生产周期
公司产品生产周期包括投料、生产、包装、取样、检验所需时间,此外,公司存在多个产品共用生产设备的情形,因此部分工序需一定的排产等待期,同时,对各种产品的切换生产需对生产线进行全面清洗、消毒,综上,公司主要产品生产周期为 20-30天。
d.销售周期
根据公司库存商品销售出库序时账,按照各库存商品数量加权平均后进行估算,公司库存商品销售周期为 30-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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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报告期内存货周转天数变动及合理性分析
a.原材料周转天数
根据上述领用周期及采购周期估算,公司原材料合理周转天数应为33-45天。
2015年、2016年,原材料周转天数保持基本稳定,在合理周转天数范围内。2017年原材料周转天数较高,主要系 2017 年末原材料期末结存金额较上年末增加5,222.90万元,上升 105.05%所致,该增长主要系青霉素工业盐、他唑巴坦钠、
马来酸曲美布汀、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左旋苯甘氨酸及 7-ACCA期末余额增加。
2018年 1-6月原材料周转天数仍维持较高水平,主要系 2018年 6月末原材料余额较 2017 年末虽下降较多但仍高于 2016 年末原材料余额,2018 年 6 月末7-ACCA、他唑巴坦钠、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等原材料备货结存较多,导致平均原材料余额增加所致。具体情况及原因详见存货科目分析之“③存货明细分析”
b.在产品周转天数
根据上述生产周期,估算公司在产品合理周转天数应为 20-30天。2015年至2016年,在产品周转天数保持基本稳定。2017 年,在产品周转天数下降,主要系子公司江苏悦新下半年停产导致 7-ADCA 在产品及头孢氨苄原料药在产品结存下降,以及冻干粉针剂因检验效率提高导致其在产品结存下降所致。2018 年1-6月,在产品周转天数进一步下降,主要系江苏悦新 2018年 4月起技改再次停产、公司原料药车间于 7 月至 8 月例行停工检修等影响,导致 2018 年 6 月末7-ADCA在产品及头孢类原料药在产品结存余额保持在较低水平。详细分析及其他原因详见存货科目分析之“③存货明细分析”。
c.库存商品周转天数
根据上述销售周期,公司库存商品合理周转天数应为 30-45天。2016年库存商品周转天数较 2015年增加,主要原因为库存商品余额 2016年末与 2015年末持平,而 2015年末较 2014年末增加较快,增加 1,421.80万元,增长 33.57%。
2017年库存商品周转天数较 2016年略有下降,主要系 2017年末 7-ADCA均实现销售,结存为 0,导致 2017年末库存商品余额下降所致。2018年 1-6月库存商品周转天数上升,主要系原料药及冻干车间于 7月至 8月停工检修或改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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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出于备货目的,提前安排生产增加了 2018年 6月末的库存商品库存量,导致2018年 6月末库存商品余额增加所致。
综上,存货的构成具备合理性。
⑥存货与订单的对应情况
公司按照以销定产模式进行生产,由发行人销售部门每季度将下季度销售计划交由生产部门,由生产部门根据产能和库存等情况安排生产计划。合作产品因为是由合作方、合作方指定第三方包销或负责整体推广,销售计划由合作方交由公司,公司生产部门根据产能和库存等情况相应安排生产。
通常情况下,公司销售部门会根据以前月份经验销售数据,结合客户需求和产品特点制定销售计划,公司生产部门相应安排生产计划,维持合理的库存规模,保证供货及时性和灵活性,该部分存货无订单一一对应,与期后销售规模总体相匹配;针对部分产品销售,公司销售部门按客户订单制定销售计划,生产部门相应安排生产,存货和订单相对应;合作产品,其销售计划由合作方交由公司,公司生产部门相应安排生产,存货和订单相对应。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期末余额分别为 5,143.47 万元、4,971.71 万元、
10,194.61 万元及 6,954.14 万元,主要系公司为了保证产品的稳定供应对主要产
品的原材料进行备货,同时根据原材料价格上涨情况或主要供应商产量计划等因素,亦会导致公司提前进行备货。
发行人的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期后销售的对应情况及期后确认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公斤/片/粒/袋/瓶
项目
期末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数量
(A)
期后 2个月销售数量
(B)
期后 2个月销售比重
(C=B/A)
2015年
原料药 72,054.65 140,088.40 >100%
自有制剂 46,618,416.00 95,904,886.00 >100%
合作制剂 7,931,224.00 97,455,374.00 >100%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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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药 63,493.26 184,810.00 >100%
自有制剂 56,947,064.00 108,033,824.00 >100%
合作制剂 13,585,650.00 18,815,040.00 >100%
2017年
原料药 58,649.30 37,366.80 63.71%
自有制剂 57,578,790.00 97,984,400.00 >100%
合作制剂 6,767,540.00 46,998,200.00 >100%
2018年 1-6月
原料药 143,485.88 37,194.00 25.92%
自有制剂 49,582,834.00 35,572,600.00 71.74%
合作制剂 13,051,784.00 29,180,000.00 >100%
注 1:因公司 Alpha酮酸于 2016年起作为原料药销售,故上表中 2015年原料药不包括Alpha酮酸;
注 2:2018年 6月末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期后销售数量系截至 2018年 7月 31日的销售数量。
由上表所示,公司于2015年末及2016年末结存的各项库存商品均于期后2个月内实现了销售。2017年原料药期后2个月销售占比较低,主要系Alpha酮酸2018年因春节因素主动备货,截至2018年3月末,已全部实现销售。2018年6月末结存的原料药截至2018年7月31日的销售占比较低,主要系公司原料药车间于2018年7月至8月例行停产检修,公司提前安排生产6月末备货较多。
⑦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存货跌价准备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原材料 11.33 22.64 29.75 15.16
在产品-- 183.38 203.61
库存商品 9.70 4.04 28.67 134.77
发出商品----
合计 21.03 26.68 241.17 353.55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成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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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可变现净值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 353.55万元、241.17万元、26.68万元及 21.03万元。2017年存货跌价准备
余额下降,主要系 2017年公司核销了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在产品及库存商品所致。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真实存在且均已记录入账,记录的存货均由其拥有或控制,存货计价合理,并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各期期末存货在财务报表中已作出恰当的列报和披露。
(6)其他应收款
①其他应收款基本情况说明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682.99 2,206.02 2,039.50 2,658.38
其他应收款账面净值 586.23 551.20 663.06 1,846.19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96.76 1,654.82 1,376.44 812.1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分别为2,658.38万元、2,039.50万元、
2,206.02万元及682.99万元。2015年末至2017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资金
拆借款。2018年6月末,其他应收款主要为IPO上市费用,余额下降原因为公司与江苏悦华达成债务和解协议,根据该和解协议,公司收回应收江苏悦华其他应收款1,243.47万元,同时核销280.02万元。
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余额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资金拆借款- 1,523.49 1,611.05 1,611.05
IPO上市费用 471.70 415.09 --
股权转让款--- 624.07
技术转让款 54.30 68.17 200.00 200.00
押金保证金 22.31 10.72 17.78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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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暂付款 56.19 131.97 180.78 170.21
其他 78.49 56.58 29.89 35.58
合计 682.99 2,206.02 2,039.50 2,658.38
除对单项金额重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外,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末的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限
账面余额
坏账计提比例坏账准备
金额比例
1年以内 266.41 39.01% 5% 13.32
1-2年 330.98 48.46% 10% 33.10
2-3年 3.10 0.45% 20% 0.62
3-4年 61.55 9.01% 50% 30.77
4-5年 10.00 1.46% 80% 8.00
5年以上 10.95 1.60% 100% 10.95
合计 682.99 100.00%- 96.76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前 5名欠款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比账龄性质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83.02 41.44% 1-2年 IPO上市费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22.64 17.96%
1年以内 754,716.98
元,1-2年471,698.11

IPO上市费用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66.04 9.67% 1年以内 IPO上市费用
浙江海洲制药有限公司 54.30 7.95% 3-4年技术转让款
浙江省中国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15.00 2.20% 1年以内其他
合计 541.00 79.22%
②应收江苏悦华其他应收款相关事项
2015年至 2017年,资金拆借款主要系拆借给江苏悦华的款项,由于江苏悦华经营出现困难,公司已对该笔拆借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截至 2017 年 12 月31 日,公司应收江苏悦华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1,523.49 万元,坏账准备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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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3.49万元。
A.江苏悦华其他应收款进展及江苏悦新股权质押情况
发行人与江苏悦华共同出资设立江苏悦新前,与江苏悦华有业务合作关系。
因江苏悦华经营资金上的需求,昂利康陆续对江苏悦华提供了借款。截至 2014年 1月 3日,江苏悦华累计欠昂利康借款 1,698.97万元,据此昂利康与江苏悦华
签订《借款协议》,确认江苏悦华累计向昂利康借款人民币 1,698.97 万元。江苏
悦华将所持有的江苏悦新 30%的股权质押给昂利康,为其归还借款提供担保,并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妥出质登记手续。昂利康对江苏悦华的其他应收款均发生于报告期外且昂利康股份公司改制前。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江苏悦华积极催讨相关债权,江苏悦华一直对相关债务表示确认,并配合债务偿还事宜。经双方确认,江苏悦华通过货款抵减、由江苏悦新代收财政返还款等方式偿还部分其他应收款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时间
期初应收
江苏悦华余额
期末应收
江苏悦华余额
变动金额变动原因
2015年 1,698.97 1,611.05 -87.92
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将采购货款抵减往来余额
2016年 1,611.05 1,611.05 --
2017年 1,611.05 1,523.49 -87.56
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以发行人子公司江苏悦新代收江苏悦华财政返还款的方式抵减往来余额
2014年 1月 3日,发行人与江苏悦华签订《借款协议》,确认江苏悦华累计向昂利康借款人民币 1,698.97万元,江苏悦华以其持有的江苏悦新 30%股权的股
份质押,作为协议项下担保。
2016年 12月 25日,发行人与江苏悦华签订《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确认2015年 6月 28日,江苏悦华以向昂利康应收货款 87.92万元作为对昂利康的还
款,抵减往来余额后江苏悦华尚有 1,611.05万元借款未归还给昂利康,双方签订
的江苏悦新 30%股权的股份质押合同继续有效。
2017年 4月 20日,发行人与江苏悦华签订《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确认 2017 年 1 月,江苏悦华收到政府退税 87.56 万元,江苏悦华同意江苏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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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该退税款直接划入昂利康指定账户以用于归还其对昂利康的欠款,抵减往来余额后江苏悦华尚有 1,523.49万元借款未归还给昂利康,双方签订的江苏悦新 30%
股权的股份质押合同继续有效。
综上,报告期内,由江苏悦华以货款抵减、由江苏悦新代收财政返还款等方式偿还部分其他应收款项系经双方确认,为公司、江苏悦华双方真实意思表达。
截至 2017 年末,经双方书面确认,发行人应收江苏悦华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523.49万元,该等债权由江苏悦华以江苏悦新 3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相应质
押担保已办理出质登记手续,股份质押合同持续有效。
B.针对股权质押和江苏悦华其他应收款,发行人与江苏悦华达成债务和解协议,江苏悦华以持有江苏悦新 30%股权作价 1,200万元转让给发行人,并以应收股权转让款偿还其对发行人的债务,股权转让款与欠款的差额部分,发行人对江苏悦华予以豁免。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之日,该等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详细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之“十三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期后事项、或有事项、承诺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之“(一)资产负债
表日期后事项”之相关内容。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余额为零。
(8)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4,940.77万元、2,590.25
万元、203.75万元及178.15万元,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理财产品-- 785.00 3,640.00
留抵增值税 83.18 194.77 1,753.10 1,194.15
预缴所得税 76.86 8.98 52.15 106.62
其他 18.11 ---
合计 178.15 203.75 2,590.25 4,940.77
其他流动资产2016年末较2015年末下降2,350.52万元,主要系赎回所购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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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导致期末理财产品余额下降所致。2017年末较2016年末进一步下降2,386.50
万元,主要系当期留抵增值税余额下降以及赎回所购理财产品导致期末理财产品余额下降所致。2017年起,由于受两票制政策影响,发行人部分制剂产品需直接向配送商销售,此销售价格接近终端招标价且高于原招商代理模式下发行人向经销商的销售价格,因而导致公司增值税销项税额上升,进而导致当期留抵增值税余额下降。
2、非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非流动资产类别
2018.06.30 2017.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470.00 6.97% 2,470.00 7.18%
长期应收款-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2,590.79 7.31% 2,461.02 7.16%
投资性房地产 196.61 0.55% 205.25 0.60%
固定资产 23,359.94 65.92% 21,865.22 63.58%
在建工程 2,468.48 6.97% 2,914.13 8.47%
无形资产 4,102.57 11.58% 4,189.15 12.18%
长期待摊费用 48.06 0.14% 65.16 0.19%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8.49 0.56% 221.63 0.64%
合计 35,434.94 100.00% 34,391.55 100.00%
非流动资产类别
2016.12.31 2015.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320.00 7.10% 2,320.00 6.87%
长期应收款 300.00 0.92% 780.00 2.31%
长期股权投资 2,235.24 6.84% 2,332.88 6.91%
投资性房地产 222.51 0.68% 113.59 0.34%
固定资产 22,331.71 68.38% 21,760.50 6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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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649.34 1.99% 1,707.71 5.06%
无形资产 4,374.97 13.40% 4,567.69 13.52%
长期待摊费用 99.35 0.30% 40.93 0.1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3.51 0.38% 157.09 0.47%
合计 32,656.62 100.00% 33,780.39 100.00%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账面余额 2,470.00 2,470.00 2,320.00 2,320.00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2,470.00 2,470.00 2,320.00 2,32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持股比例
账面价值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恒丰小贷 8.00% 1,920.00 1,920.00 1,920.00 1,920.00
瑞丰村镇银行 2.27% 400.00 400.00 400.00 400.00
中富康泓 46.88% 150.00 150.00 --
对于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公开报价,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且未对被投资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对其按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计量。
(2)长期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均为售后回租保证金。各期末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明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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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账面余额-- 300.00 780.00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300.00 780.00
长期应收款2016年末较2015年末下降480万,系部分售后回租保证金将在2017年到期,因此转“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列报所致;2017年末余额为零,系子公司昂利泰提前归还售后回租租赁款,并将保证金与应结算售后回租租赁款尾款对冲处理。
(3)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332.88万元、2,235.24
万元、2,461.02万元及2,590.79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如
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报告期末持股比例
账面价值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海昶生物医药 10.91% 62.46 119.81 187.24 220.05
广康医药 42.96% 2,528.34 2,341.21 2,048.00 2,112.84
合计 2,590.79 2,461.02 2,235.24 2,332.88
(4)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1,760.50万元、22,331.71
万元、21,865.22万元及23,359.94万元,占同期总资产比例分别为27.21%、30.68%、
24.11%及27.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的结构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房屋及建筑物 10,116.07 43.31% 9,246.23 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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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设备 498.12 2.13% 531.68 2.43%
专用设备 12,480.03 53.42% 11,775.75 53.86%
运输设备 265.72 1.14% 311.56 1.42%
合计 23,359.94 100.00% 21,865.22 100.00%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房屋及建筑物 9,889.95 44.29% 8,176.66 37.58%
通用设备 563.64 2.52% 492.03 2.26%
专用设备 11,495.65 51.48% 12,631.55 58.05%
运输设备 382.46 1.71% 460.26 2.12%
合计 22,331.71 100.00% 21,760.50 100.00%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和专用设备。报告期内,为应对不断扩大的市场需求和GMP改造要求,实现原料药酶法技术升级,公司加大了对固定资产的投入。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从在建工程转入的金额分别为
1,690.91万元、3,096.83万元、1,427.03万元及2,564.49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为41,852.61万元,累计折旧18,197.34
万元,计提减值准备295.34万元,账面价值23,359.94万元。固定资产维护和运行
情况良好,综合成新率55.81%。公司固定资产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15,513.00 5,396.94 - 10,116.07 65.21%
通用设备 1,855.46 1,357.34 - 498.12 26.85%
专用设备 23,232.09 10,456.73 295.34 12,480.03 53.72%
运输工具 1,252.05 986.33 - 265.72 21.22%
合计 41,852.61 18,197.34 295.34 23,359.94 55.81%
公司对部分专用设备计提减值,主要原因如下:一、江苏悦新收购江苏悦华
资产负债包后,对生产工艺进行改良,部分设备由于不符合预期生产效益闲置,因此对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二、昂利康头孢克肟原料药车间部分设备处于闲置
状态,按生产线预计可回收金额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已有账面价值为 4,351.37万元的固定资产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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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固定资产增减真实、准确,均处于合理原因,各期房
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增减变动与固定资产整体变动相匹配;
2、报告期内,发行人机器设备种类及构成与其生产情况相符,机器设备金
额占比较高系医药行业特性,符合行业规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较为接近;
3、报告期内,发行人机器设备的增减变动情况与产能、产量变动相匹配,
年折旧额及单位产量折旧额变动合理,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5)在建工程
①在建工程在建明细
2015年末、2016 年末、2017年末及 2018 年 6月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 1,707.71万元、649.34万元、2,914.13万元及 2,468.48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8.06.30 2017.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alpha酮酸项目----
污水处理改造工程----
302车间整体搬迁项目----
一致性评价研究设备----
溶剂回收及资源利用项目 127.74 5.17% 1,288.46 44.2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41.20 17.87% 324.32 11.13%
昂利康废气处理工程 428.08 17.34% 309.34 10.62%
食堂工程 323.88 13.12% 271.64 9.32%
昂利泰废气处理工程-- 41.30 1.42%
江苏悦新技改工程 213.12 8.63% 22.43 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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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 300 吨 alpha 酮酸原料药扩产项目(二期 150吨)
298.74 12.10%
预付设备款 62.06 2.51% 323.57 11.10%
零星工程 573.66 23.24% 333.06 8.08%
合计 2,468.48 100.00% 2,914.13 100.00%
项目名称
2016.12.31 2015.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alpha酮酸项目 83.24 12.82% 57.20 3.35%
污水处理改造工程 18.15 2.80% 1,227.95 71.91%
302车间整体搬迁项目 92.31 14.22% 61.18 3.58%
一致性评价研究设备 275.00 42.35%--
溶剂回收及资源利用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昂利康废气处理工程----
食堂工程----
昂利泰废气处理工程----
江苏悦新技改工程---
预付设备款---
零星工程 180.63 27.82% 361.38 21.16%
合计 649.34 100.00% 1,707.71 100.00%
在建工程 2016年末较 2015年末减少 1,058.37万元,主要系当期“污水处理
改造工程”部分转入固定资产所致;2017年末较 2016年末增长 2,264.79万元,
主要系新增溶剂回收及资源利用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废气处理工程、食堂工程及预付设备款所致;2018年 6月末较 2017年末保持相对稳定,当期新增 alpha酮酸原料药扩产项目(二期 150吨);同时溶剂回收及资源利用项目、昂利泰废气处理工程、预付设备款等部分或全部转入固定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在建工程不存在用于抵押、担保或其他所有权受到限制的情形。在建工程未发生减值情况,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②在建工程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各期增加及转固情况:
A.2018年 1-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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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66
单位:万元
工程名称期初数本期增加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
本期其他减少
期末数
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本期利息费用化金额
食堂工程 271.64 52.24 -
-
323.88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24.32 116.87 -
-
441.20
溶剂回收及资源利用项目
1,288.46.58 1,827.31 - 127.74
昂利康废气处理工程
309.34 118.74 - - 428.08
年产 300 吨alpha 酮酸原料药扩产项目(二期 150吨)
- 298.74 - - 298.74
江苏悦新技改工程
22.43 190.68 - - 213.12
昂利泰废气处理工程
41.30 13.01 54.30 - -
预付设备款 323.57 - 261.51 - 62.06
零星工程 333.06 661.97 421.37 - 573.66
合计 2,914.13 2,118.84 2,564.49 - 2,468.48 154.11
B.2017年
单位:万元
工程名称期初数
本期
增加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
本期其他减少
期末数
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本期利息费用化金额
α-酮酸项目 83.24 397.53 480.77 ----
污水处理改造工程
18.15 13.33 31.48 ----
302 车间整体搬迁项目
92.31 -- 92.31 ---
江苏悦新技改工程
- 22.43 -- 22.43 --
昂利泰废气处理工程
- 41.30 -- 41.30 --
食堂工程- 271.64 -- 271.64 --
研发中心建设工程
- 324.32 -- 32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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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期初数
本期
增加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
本期其他减少
期末数
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本期利息费用化金额
溶剂回收及资源利用项目
- 1,288.46 -- 1,288.46 --
一致性评价研究设备
275.00 413.89 688.89 ----
昂利康废气处理工程
- 309.34 -- 309.34 --
预付设备款- 430.92 107.35 - 323.57 --
零星工程 180.63 270.97 118.54 - 333.06 --
合计 649.34 3,784.13 1,427.03 92.31 2,914.13 - 533.96
C.2016年
单位:万元
工程名称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
本期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本期其他减少
期末数
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本期利息费用化金额
α-酮酸项目 57.20 143.23 117.19 -- 83.24 --
污水处理改造工程
1,227.95 786.81 1,996.61 -- 18.15 --
302 车间整体搬迁项目
61.18 31.13 --- 92.31 --
301 车间技改项目
- 113.46 113.46 -----
江苏悦新技改工程
- 253.39 253.39 -----
一致性评价研究设备
- 275.00 --- 275.00 --
零星工程 361.38 553.29 616.19 117.85 - 180.63 --
合计 1,707.71 2,156.31 3,096.83 117.85 - 649.34 - 864.88
D.2015年
单位:万元
工程名称期初数本期增加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
本期其他减少
期末数
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本期利息费用化金额
α-酮酸项目 561.25 123.93 627.98 - 57.20 --
污水处理改造工程
277.84 950.11 -- 1,22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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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工宿舍楼- 168.57 168.57 ----
302 车间整体搬迁项目
58.35 2.83 -- 61.18 --
301 车间技改项目
26.58 577.05 603.63 ----
酶法头孢氨苄项目
- 168.72 168.72 ----
零星工程 95.49 387.90 122.01 - 361.38 --
合计 1,019.50 2,379.11 1,690.91 - 1,707.71 - 1,608.16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在建工程利息资本化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在建工程相关的银行借款。
③在建工程会计核算方法
公司在建工程会计核算方法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八)在建工程的确认和计量”。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的核算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费用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的情形。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的核算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费用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的情形,会计核算准确,不存在需要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6)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土地使用权 3,799.14 92.60% 3,859.95 92.14%
专有技术 225.00 5.48% 255.00 6.09%
软件使用权 78.44 1.91% 74.20 1.77%
合计 4,102.57 100.00% 4,189.15 100.00%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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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69
土地使用权 3,981.58 91.01% 4,103.21 89.83%
专有技术 315.23 7.21% 464.47 10.17%
软件使用权 78.15 1.79%--
合计 4,374.97 100.00% 4,567.69 100.00%
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情形,故未计提减值准备。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有账面价值为 3,443.20万元
的土地使用权用于抵押。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核算,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不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形。
(7)长期待摊费用
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办公楼装修费、排污权费等。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及 2018年 6月末,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 40.93万元、99.35万元、
65.16万元及 48.06万元。
(8)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5年末、2016 年末、2017年末及 2018 年 6月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 157.09万元、123.51万元、221.63万元及 198.49万元。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
主要为资产减值准备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3、主要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各期末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总体资产质量良好,除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少数存货、少数闲置的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外,公司其他各项资产均不存在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而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末计提的资产减值金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坏账准备 1,036.08 2,724.45 1,903.41 1,430.63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939.32 1,069.62 526.96 618.44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96.76 1,654.82 1,376.44 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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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70
存货跌价准备 21.03 26.68 241.17 353.55
其中:原材料 11.33 22.64 29.12 15.16
在产品-- 183.38 203.61
库存商品 9.70 4.04 28.67 134.77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95.34 304.96 349.29 117.44
其中:专用设备 295.34 304.96 349.29 117.44
合计 1,352.45 3,056.09 2,493.87 1,901.61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均按《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提取,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公允、稳健,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情况与资产质量实际状况相符,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
(二)负债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负债类别
2018.06.30 2017.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负债 38,441.83 97.88% 50,352.84 98.27%
非流动负债 830.73 2.12% 888.63 1.73%
负债合计 39,272.56 100.00% 51,241.47 100.00%
负债类别
2016.12.31 2015.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负债 38,426.81 95.93% 49,222.51 91.90%
非流动负债 1,628.87 4.07% 4,340.89 8.10%
负债合计 40,055.68 100.00% 53,563.4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各期末占总负债的比例均超过90%,非流动负债金额较低。
1、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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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类别
2018.06.30 2017.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 1,700.00 4.42% 8,000.00 15.89%
应付票据 8,406.39 21.87% 13,327.53 26.47%
应付账款 12,415.14 32.30% 10,258.97 20.37%
预收款项 777.12 2.02% 1,170.79 2.33%
应付职工薪酬 811.98 2.11% 1,769.57 3.51%
应交税费 1,306.58 3.40% 677.40 1.35%
应付利息 2.16 0.01% 11.10 0.02%
应付股利 28.08 0.07% 28.08 0.06%
其他应付款 12,994.37 33.80% 15,109.40 30.0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38,441.83 100.00% 50,352.84 100.00%
类别
2016.12.31 2015.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 10,200.00 26.55% 18,980.00 38.56%
应付票据 10,727.83 27.92% 13,380.13 27.18%
应付账款 12,252.61 31.89% 12,921.52 26.25%
预收款项 1,679.09 4.37% 2,119.13 4.31%
应付职工薪酬 1,438.78 3.74% 1,368.01 2.78%
应交税费 57.21 0.15% 40.61 0.08%
应付利息 14.80 0.04% 31.87 0.06%
应付股利 28.08 0.07% 28.08 0.06%
其他应付款 895.67 2.33% 353.17 0.7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132.73 2.95%--
流动负债合计 38,426.81 100.00% 49,222.5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构成。各期末流动负债金额的变动主要由前述四个项目的变动所致。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银行借款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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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短期借款类别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质押借款--- 1,080.00
抵押借款 1,000.00 5,800.00 7,700.00 12,900.00
保证借款 200.00 200.00 500.00 2,000.00
信用借款 500.00 2,000.00 2,000.00 3,000.00
合计 1,700.00 8,000.00 10,200.00 18,980.00
公司融资渠道单一,银行借款是融资的重要渠道。报告期内,公司自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好,随着公司经营积累,银行借款余额逐年下降。
(2)应付票据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用成本,报告期内公司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支付采购款项的重要方式之一。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13,380.13万元、10,727.83万元、13,327.53万元及 8,406.39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票据 2016 年末较 2015 年末下降 2,652.30 万元、2018
年 6月末较 2017年末下降 4,921.14万元,主要系当期采购规模下降所致。2017
年末较 2016年末数增加 2,599.70万元,主要系 2017年公司向部分供应商支付款
项的方式由银行转账调整为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所致。截至 2018年 6月末,公司不存在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12,921.52万元、12,252.61万元、
10,258.97万元及 12,415.14万元,主要为应付采购原材料、生产设备以及基建工
程的款项。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保持相对稳定。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名单位名称与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单位名称金额
占应付账款总额
的比例
1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950.00 15.71%
2 江西东荣医药有限公司 1,685.00 13.57%
3 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 1,330.00 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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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 585.59 4.72%
5 齐鲁安替制药有限公司 527.50 4.25%
合计 6,078.09 48.96%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中无应付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关联方的款项。
(4)预收款项
公司预收款项主要是向经销商等客户销售产品预收的货款。
对市场热销、疗效明显的制剂产品,或者对于新合作的药品生产企业与经销商,公司采用预收款项为主的结算方式。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及 2018年 6月末,公司预收款项分别为 2,119.13万元、1,679.09万元、1,170.79万元及
777.12万元,占同期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4.31%、4.37%、2.33%及 2.02%。
截至报告期末,预收款项余额中无预收持有本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
(5)应付职工薪酬
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 1,368.01万元、1,438.78万元、1,769.57万元及 811.98万元。
2017年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较 2016年末增加 330.79万元,主要系末已计
提未发放的工资及年终奖增加。2018年 6月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较 2017年末减少 957.59万元,主要系 2017年末应付职工薪酬包括计提的年终奖所致。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主要是应交增值税、应交企业所得税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 40.61 万元、57.21 万
元、677.40万元及 1,306.58万元。2017年末应交税费较上年末增加 620.19万元,
主要系期末应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2018年 6月末应交税费较 2017年末增加 629.18万元,主要系期末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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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353.17 万元、895.67 万元、
15,109.40万元及 12,994.37万元。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押金保证金 24.94 24.94 24.94 31.94
拆借款 171.00 176.00 181.28 181.28
应付暂收款 17.72 18.27 34.02 23.38
应付经营费用 12,766.37 14,821.02 623.65 94.85
其他 14.34 69.19 31.78 21.73
合计 12,994.37 15,109.40 895.67 353.17
各期末其他应付款余额主要由应付经营费用、拆借款、应付暂收款、押金保证金等构成。其中,应付经营费用占比最高,其逐年变动是其他应付款余额变动的主要原因。应付经营费用主要包括依据销售推广合同与推广咨询服务的实际完成情况预提的销售费用以及公司依据委外研发合同约定与研发项目实际进度预提的研发费用等。2016年,应付经营费用余额同比上升 528.80万元,主要由于
安徽省实行两票制后,公司对当年该区域销售费用进行预提所致。2017 年末,应付经营费用余额较 2016年末上升 14,197.37万元,主要由于 2017年两票制逐
步开展后,2017年末尚未支付的业务推广费金额为 14,694.26万元所致。截至 2018
年 6月 30日,上述 2017年末尚未支付的业务推广费金额中,已于 2018年支付14,231.32万元,支付金额占比 96.85%。2018年 6月末应付经营费用中,尚未支
付的业务推广费金额为 12,599.68万元。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18年 6月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为零。
2、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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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负债类别
2018.06.30 2017.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长期应付款----
递延收益 830.73 - 888.63 -
非流动负债合计 830.73 - 888.63 -
负债类别
2016.12.31 2015.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长期应付款 931.49 57.19% 3,782.87 87.15%
递延收益 697.38 42.81% 558.02 12.85%
非流动负债合计 1,628.87 100.00% 4,340.8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4,340.89万元、1,628.87万元、888.63
万元及 830.73 万元,其中长期应付款主要系售后回租形成的长期应付款,递延
收益主要系取得的各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015年末至 2017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逐年下降,主要系公司偿还租赁款导致售后回租形成的长期应付款逐年下降所致。2018 年 6 月末公司非流动负债余额较上年末保持稳定。
(三)偿债能力分析
1、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指标名称 2018.0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比率(倍) 1.33 1.12 1.04 0.94
速动比率(倍) 0.86 0.80 0.59 0.54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42.28% 51.01% 47.74% 60.2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2,448.58 16,243.38 13,781.74 12,063.61
利息保障倍数(倍) 69.76 24.14 12.00 5.24
(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短期偿债指标保持平稳上升趋势,其中 2017年末及 2018年 6月末上升较多,主要系受两票制政策影响,发行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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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产品需直接向配送商销售,此销售价格接近终端招标价且高于原招商代理模式下发行人向经销商的销售价格,进而导致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增加所致。公司流动资产规模适当,各项目资产质量良好,短期偿债能力指标稳定。2018 年 6月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增加,还系公司偿还了部分短期借款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对金融机构债权违约的情况;亦未发生过因违约不能按时交付产品或不能支付采购货款的情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与银行信用。
公司与多家金融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资信情况良好,金融机构为公司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2)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 60.29%、47.74%、51.01%
及 42.28%,呈总体下降趋势,长期偿债能力呈总体增强趋势。
(3)利息支付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12,063.61万元、13,781.74万
元、16,243.38万元及 12,448.58万元,保持持续增长的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利
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5.24倍、12.00倍、24.14倍及 69.76倍,呈现上升趋势,一方
面原因为公司盈利能力逐年加强,另一方面原因为公司银行借款余额逐年下降,利息支出相应下降。总体来看,公司的偿债能力较强,不能正常支付利息的风险较小,公司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
2、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因素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可能对公司偿债能力构成不利影响的其他或有负债等情形。
根据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及利息保障倍数等偿债能力指标,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公司面临的偿债风险较小。
综上所述,公司负债结构合理,资信状况优异,债权融资渠道畅通,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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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
可比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公司简称指标名称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诚意药业
流动比率 4.11 6.59 2.21 1.99
速动比率 3.27 5.60 1.57 1.42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11.90% 8.32% 16.80% 19.29%
普洛药业
流动比率 1.27 1.18 1.00 0.92
速动比率 0.97 0.88 0.74 0.65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8.79% 5.49% 3.98% 3.26%
广济药业
流动比率 0.65 0.55 0.52 0.77
速动比率 0.43 0.42 0.39 0.60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49.48% 49.19% 52.27% 54.32%
福安药业
流动比率 3.42 3.25 3.15 4.26
速动比率 2.40 2.34 2.06 3.24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0.14% 0.43% 0.89% 2.92%
新华制药
流动比率 1.09 1.35 0.75 0.85
速动比率 0.77 0.87 0.51 0.57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52.88% 50.73% 56.29% 56.16%
鲁抗医药
流动比率 1.57 1.27 1.14 1.20
速动比率 1.14 0.85 0.79 0.87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50.79% 56.40% 47.31% 47.97%
九典制药
流动比率 4.03 6.49 3.25 2.92
速动比率 3.09 5.29 2.17 1.89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14.21% 9.99% 18.01% 19.23%
赛升药业
流动比率 15.10 12.89 14.05 27.26
速动比率 13.40 11.82 13.41 26.26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4.42% 5.41% 5.31% 3.15%
翰宇药业
流动比率 2.84 3.00 5.57 2.34
速动比率 2.66 2.84 5.15 2.05
母公司资产负 33.26% 27.47% 20.14% 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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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指标名称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债率
双鹭药业
流动比率 12.20 12.23 24.09 23.28
速动比率 11.07 11.12 22.34 22.11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5.30% 4.97% 3.25% 3.55%
海辰药业
流动比率 1.63 3.00 1.31 1.39
速动比率 1.37 2.66 0.77 0.88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25.40% 17.51% 23.72% 26.87%
灵康药业
流动比率 3.64 3.33 5.56 4.56
速动比率 3.43 3.06 5.06 4.14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21.88% 12.21% 4.26% 3.13%
可比上市公司
平均
流动比率 4.30 4.59 5.22 5.98
速动比率 3.67 3.98 4.58 5.39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23.20% 20.68% 21.02% 22.19%
昂利康
流动比率 1.33 1.12 1.04 0.94
速动比率 0.86 0.80 0.59 0.54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42.28% 51.01% 47.74% 60.29%
公司偿债能力指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高于可比上市公司,主要由于可比上市公司通过 IPO 或再融资募集了资金,流动资产增加较多。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指标名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37 6.22 6.85 6.18
存货周转率(次) 1.18 2.80 3.16 3.91
1、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6.18、6.85、6.22和 3.37,保持相对
稳定。同期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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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诚意药业 6.39 9.41 7.94 6.88
普洛药业 2.67 5.50 5.92 6.13
广济药业 4.25 8.29 8.16 10.43
福安药业 5.88 10.53 7.91 6.76
新华制药 6.73 13.77 12.21 11.49
鲁抗医药 3.37 5.93 4.33 4.03
九典制药 3.85 7.98 7.75 7.59
赛升药业 5.90 16.06 44.49 58.59
翰宇药业 0.56 1.37 1.27 1.91
双鹭药业 1.58 2.01 1.52 1.79
海辰药业 4.55 10.02 14.94 13.06
灵康药业 3.88 8.46 9.27 19.40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
4.13 8.28 10.48 12.34
昂利康 3.37 6.22 6.85 6.18
公司原料药采用以信用销售为主的结算方式,视下游客户的经营规模与资信水平,通常给予一定期限的信用期;两票制政策推行前,制剂业务采用款到发货及信用销售相结合的结算方式,两票制政策推行后,信用销售占比将逐步提升,主要系根据两票制要求,公司直接将制剂产品销售给配送商,该部分货款通常给予一定的信用期;空心胶囊业务采用信用销售的结算方式,信用期通常为 3-6个月。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和营业收入保持相对稳定,信用政策并未发生重大改变。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回款情况良好,应收账款管理能力较强。上表中,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2015年和 2016年主要系可比公司中赛升药业主要为制剂业务且其制剂业务主要采用预收款销售政策,导致该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2017 年,受两票制影响,赛升药业应收账款增幅较大,应收账款周转率从 44.49下降到 16.06,导致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水平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逐步接近。
2、存货周转率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 2018年 1-6月,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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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2.80和 1.18,保持相对稳定。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周转
率水平较为接近,如下表所示:
公司简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诚意药业 1.24 2.65 2.78 2.59
普洛药业 2.97 5.41 4.87 4.82
广济药业 1.09 3.79 3.28 3.03
福安药业 1.22 2.29 2.11 1.77
新华制药 2.80 5.10 5.45 4.86
鲁抗医药 1.33 2.94 3.60 3.90
九典制药 1.45 2.96 2.59 2.35
赛升药业 0.49 1.62 2.99 4.45
翰宇药业 0.52 1.41 1.32 1.73
双鹭药业 0.55 1.54 2.14 3.25
海辰药业 1.14 2.32 2.13 2.11
灵康药业 1.31 2.34 2.42 2.66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 1.34 2.86 2.97 3.13
昂利康 1.18 2.80 3.16 3.91
(五)财务性投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委托理财等其他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保持相对稳定,主要经营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营业收入 61,365.94 87,315.44 67,158.10 77,379.36
营业利润 10,248.33 12,371.64 8,932.63 6,103.16
利润总额 10,596.54 12,353.75 9,516.63 6,812.60
净利润 9,224.93 10,543.34 8,093.20 5,80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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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1
其中: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449.41 10,108.54 8,218.77 6,402.73
少数股东损益 775.51 434.81 -125.57 -592.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550.38 9,032.22 7,174.43 5,589.30
(一)营业收入分析
1、公司收入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8年 1-6月(剔除两票制影响)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61,310.43 99.91% 32,314.02 99.83%
其他业务收入 55.51 0.09% 55.51 0.17%
营业收入 61,365.94 100.00% 32,369.53 100.00%
项目
2017年 2017年(剔除两票制影响)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85,620.78 98.06% 64,566.26 97.44%
其他业务收入 1,694.66 1.94% 1,694.66 2.56%
营业收入 87,315.44 100.00% 66,260.92 100.00%
项目
2016年 2015年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65,850.40 98.05% 74,941.01 96.85%
其他业务收入 1,307.70 1.95% 2,438.35 3.15%
营业收入 67,158.10 100.00% 77,379.36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系原料药、制剂、药用辅料等产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系医药中间体等原材料贸易类业务收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均在 96%以上。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类别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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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类别
2018年 1-6月
2018年 1-6月(剔除两票制影响)
2017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原料药 16,156.37 26.35% 16,156.37 50.00% 33,871.57 39.56%
自有制剂 26,675.97 43.51% 10,270.00 31.78% 33,866.70 39.55%
合作制剂 17,643.77 28.78% 5,053.33 15.64% 16,520.84 19.30%
药用辅料 834.32 1.36% 834.32 2.58% 1,361.68 1.59%
合计 61,310.43 100.00% 32,314.02 100.00% 85,620.78 100.00%
类别
2017年(剔除两票制影响) 2016年 2015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原料药 33,871.57 52.46% 34,346.57 52.16% 41,002.33 54.71%
自有制剂 20,439.13 31.66% 19,051.02 28.93% 19,332.75 25.80%
合作制剂 8,893.88 13.77% 10,491.94 15.93% 12,399.43 16.55%
药用辅料 1,361.68 2.11% 1,960.87 2.98% 2,206.50 2.94%
合计 64,566.26 100.00% 65,850.40 100.00% 74,941.0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2018年 1-6月 2018年 1-6月(剔除两票制影响)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原料药:
头孢拉定 3,864.35 6.30% 3,864.35 11.96%
头孢氨苄 4,650.58 7.59% 4,650.58 14.39%
头孢克洛 2,298.93 3.75% 2,298.93 7.11%
Alpha酮酸 4,263.89 6.95% 4,263.89 13.20%
其他原料药 1,078.62 1.76% 1,078.62 3.34%
原料药小计 16,156.37 26.35% 16,156.37 50.00%
制剂:
自有产品: 26,675.97 43.51% 10,270.00 31.78%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23,115.15 37.70% 7,132.06 22.07%
头孢克洛缓释片 283.98 0.46% 128.67 0.40%
头孢克肟胶囊 2,045.74 3.34% 1,988.60 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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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3
硝苯地平缓释片 815.51 1.33% 691.30 2.14%
其他制剂 415.59 0.68% 329.36 1.02%
合作产品: 17,643.77 28.78% 5,053.33 15.64%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13,464.51 21.96% 1,845.97 5.71%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2,532.24 4.13% 1,892.18 5.86%
多潘立酮片 1,106.66 1.81% 916.64 2.84%
胶体果胶铋胶囊 540.37 0.88% 398.54 1.23%
制剂小计 44,319.74 72.29% 15,323.33 47.42%
药用辅料 834.32 1.36% 834.32 2.58%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61,310.43 100.00% 32,314.02 100.00%
产品名称
2017年 2017年(剔除两票制影响)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原料药:
头孢拉定 11,137.54 13.01% 11,137.54 17.25%
头孢氨苄 7,920.01 9.25% 7,920.01 12.27%
头孢克洛 5,503.69 6.43% 5,503.69 8.52%
Alpha酮酸 7,370.15 8.61% 7,370.15 11.41%
其他原料药 1,940.17 2.27% 1,940.17 3.00%
原料药小计 33,871.57 39.56% 33,871.57 52.46%
制剂:
自有产品: 33,866.70 39.55% 20,439.13 31.66%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23,743.75 27.73% 12,227.10 18.94%
头孢克洛缓释片 4,252.14 4.97% 2,528.13 3.92%
头孢克肟胶囊 3,681.20 4.30% 3,666.25 5.68%
硝苯地平缓释片 1,441.33 1.68% 1,349.08 2.09%
其他制剂 748.27 0.87% 668.56 1.04%
合作产品: 16,520.84 19.30% 8,893.88 13.77%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9,659.49 11.28% 2,965.24 4.59%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4,514.96 5.27% 3,851.84 5.97%
多潘立酮片 1,607.99 1.88% 1,403.07 2.17%
胶体果胶铋胶囊 738.39 0.86% 673.73 1.04%
制剂小计 50,387.53 58.85% 29,333.01 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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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用辅料 1,361.68 1.59% 1,361.68 2.11%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85,620.78 100.00% 64,566.26 100.00%
产品名称
2016年 2015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原料药:
头孢拉定 14,365.60 21.82% 20,369.76 27.18%
头孢氨苄 12,106.89 18.39% 15,840.49 21.14%
头孢克洛 2,170.81 3.30% 4,109.22 5.48%
Alpha酮酸 4,398.99 6.68% 471.32 0.63%
其他原料药 1,304.27 1.98% 211.54 0.28%
原料药小计 34,346.57 52.16% 41,002.33 54.71%
制剂:
自有产品: 19,051.02 28.93% 19,332.75 25.80%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11,490.37 17.45% 9,446.87 12.61%
头孢克洛缓释片 2,567.49 3.90% 2,652.03 3.54%
头孢克肟胶囊 2,566.36 3.90% 4,652.56 6.21%
硝苯地平缓释片 1,531.22 2.33% 1,506.47 2.01%
其他制剂 895.59 1.36% 1,074.82 1.43%
合作产品: 10,491.94 15.93% 12,399.43 16.55%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4,291.14 6.52% 4,871.07 6.50%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4,182.02 6.35% 4,217.53 5.63%
多潘立酮片 1,458.38 2.21% 2,503.76 3.34%
胶体果胶铋胶囊 560.40 0.85% 807.07 1.08%
制剂小计 29,542.95 44.86% 31,732.18 42.34%
药用辅料 1,960.87 2.98% 2,206.50 2.94%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65,850.40 100.00% 74,941.0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类别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2018年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金额金额变动金额
变动
比例
变动金额占比
金额变动金额
变动
比例
变动金额占比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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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5
原料药 16,156.37 33,871.57 -475.00 -1.38%-2.40% 34,346.57 -6,655.76 -16.23% 73.22% 41,002.33
制剂 44,319.74 50,387.53 20,844.58 70.56% 105.43% 29,542.95 -2,189.23 -6.90% 24.08% 31,732.18
药用辅料 834.32 1,361.68 -599.19 -30.56%-3.03% 1,960.87 -245.63 -11.13% 2.70% 2,206.50
主营业务收入
61,310.43 85,620.78 19,770.38 30.02% 100.00% 65,850.40 -9,090.61 -12.13% 100.00% 74,941.01
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2018年 1-6月
2018年 1-6月(剔除两票制影响)
2017年 2017年(剔除两票制影响)
金额金额金额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原料药:
头孢拉定 3,864.35 3,864.35 11,137.54 -3,228.06 -22.47% 11,137.54 -3,228.06 -22.47%
头孢氨苄 4,650.58 4,650.58 7,920.01 -4,186.88 -34.58% 7,920.01 -4,186.88 -34.58%
头孢克洛 2,298.93 2,298.93 5,503.69 3,332.88 153.53% 5,503.69 3,332.88 153.53%
Alpha酮酸 4,263.89 4,263.89 7,370.15 2,971.16 67.54% 7,370.15 2,971.16 67.54%
其他原料药
1,078.62 1,078.62 1,940.17 635.90 48.75% 1,940.17 635.90 48.75%
原料药小计 16,156.37 16,156.37 33,871.57 -475.00 -1.38% 33,871.57 -475.00 -1.38%
制剂:
自有产品: 26,675.97 10,270.00 33,866.70 14,815.68 77.77% 20,439.13 1,388.11 7.29%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23,115.15 7,132.06 23,743.75 12,253.38 106.64% 12,227.10 736.74 6.41%
头孢克洛缓释片
283.98 128.67 4,252.14 1,684.65 65.61% 2,528.13 -39.35 -1.53%
头孢克肟胶囊
2,045.74 1,988.60 3,681.20 1,114.84 43.44% 3,666.25 1,099.89 42.86%
硝苯地平缓释片
815.51 691.30 1,441.33 -89.88 -5.87% 1,349.08 -182.13 -11.89%
其他制剂 415.59 329.36 748.27 -147.31 -16.45% 668.56 -227.02 -25.35%
合作产品: 17,643.77 5,053.33 16,520.84 6,028.90 57.46% 8,893.88 -1,598.05 -15.23%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13,464.51 1,845.97 9,659.49 5,368.36 125.10% 2,965.24 -1,325.89 -30.90%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2,532.24 1,892.18 4,514.96 332.95 7.96% 3,851.84 -330.18 -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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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6
多潘立酮片
1,106.66 916.64 1,607.99 149.60 10.26% 1,403.07 -55.31 -3.79%
胶体果胶铋胶囊
540.37 398.54 738.39 177.99 31.76% 673.73 113.33 20.22%
制剂小计 44,319.74 15,323.33 50,387.53 20,844.58 70.56% 29,333.01 -209.94 -0.71%
药用辅料 834.32 834.32 1,361.68 -599.19 -30.56% 1,361.68 -599.19 -30.56%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61,310.43 32,314.02 85,620.78 19,770.38 30.02% 64,566.26 -1,284.14 -1.95%
产品名称
2016年 2015年
金额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原料药:
头孢拉定 14,365.60 -6,004.15 -29.48% 20,369.76
头孢氨苄 12,106.89 -3,733.60 -23.57% 15,840.49
头孢克洛 2,170.81 -1,938.41 -47.17% 4,109.22
Alpha酮酸 4,398.99 3,927.66 833.32% 471.32
其他原料药
1,304.27 1,092.74 516.57% 211.54
原料药小计 34,346.57 -6,655.76 -16.23% 41,002.33
制剂:
自有产品: 19,051.02 -281.73 -1.46% 19,332.75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11,490.37 2,043.50 21.63% 9,446.87
头孢克洛缓释片
2,567.49 -84.54 -3.19% 2,652.03
头孢克肟胶囊
2,566.36 -2,086.21 -44.84% 4,652.56
硝苯地平缓释片
1,531.22 24.75 1.64% 1,506.47
其他制剂 895.59 -179.23 -16.68% 1,074.82
合作产品: 10,491.94 -1,907.49 -15.38% 12,399.43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4,291.14 -579.94 -11.91% 4,871.07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4,182.02 -35.51 -0.84% 4,217.53
多潘立酮片
1,458.38 -1,045.38 -41.75% 2,503.76
胶体果胶铋胶囊
560.40 -246.67 -30.56% 807.07
制剂小计 29,542.95 -2,189.23 -6.90% 31,732.18
药用辅料 1,960.87 -245.63 -11.13% 2,206.50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65,850.40 -9,090.62 -12.13% 74,9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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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7
由上表可知,2016 年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5 年减少 9,090.61 万元,下降
12.13%,主要系销量下降导致原料药收入减少 6,655.76万元,变动金额占比超过
70%;制剂产品收入变动与原料药产品收入变动的方向相同,但变动金额相对较小,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的影响相对较小;药用辅料收入变动对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的影响很小。2017 年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6 年增加 19,770.38 万元,上升
30.02%,主要系两票制推行后,公司部分制剂产品销售给配送商,销售单价上升
进而导致制剂收入增加。剔除两票制影响后的制剂收入为 29,333.01 万元,较上
年变动率为-0.71%,与上年持平。2018年 1-6月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增加,主要
系持续受两票制影响,公司向配送商销售的制剂产品持续增多,销售单价持续上升进而导致制剂收入增加。剔除两票制影响后的制剂收入为 15,323.33万元,较
上年基本保持稳定。
(1)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类别构成
①原料药业务收入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料药产品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头孢拉定 3,864.35 23.92% 11,137.54 32.88% 14,365.60 41.83% 20,369.76 49.68%
头孢氨苄 4,650.58 28.78% 7,920.01 23.38% 12,106.89 35.25% 15,840.49 38.63%
头孢克洛 2,298.93 14.23% 5,503.69 16.25% 2,170.81 6.32% 4,109.22 10.02%
Alpha酮酸 4,263.89 26.39% 7,370.15 21.76% 4,398.99 12.81% 471.32 1.15%
其他原料药 1,078.62 6.68% 1,940.17 5.73% 1,304.27 3.80% 211.54 0.52%
原料药合计 16,156.37 100.00% 33,871.57 100.00% 34,346.57 100.00% 41,002.3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原料药业务收入主要由包括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和头孢克洛三大品种在内的口服头孢类原料药贡献,此外,Alpha酮酸收入占比逐年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原料药产品销售收入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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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金额金额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头孢拉定
3,864.35 11,137.54 -3,228.06 -22.47% 14,365.60 -6,004.15 -29.48% 20,369.76
头孢氨苄
4,650.58 7,920.01 -4,186.88 -34.58% 12,106.89 -3,733.60 -23.57% 15,840.49
头孢克洛
2,298.93 5,503.69 3,332.88 153.53% 2,170.81 -1,938.41 -47.17% 4,109.22
Alpha酮酸
4,263.89 7,370.15 2,971.16 67.54% 4,398.99 3,927.66 833.32% 471.32
其他原料药
1,078.62 1,940.17 635.90 48.75% 1,304.27 1,092.74 516.57% 211.54
原料药小计
16,156.37 33,871.57 -475.00 -1.38% 34,346.57 -6,655.76 -16.23% 41,002.33
根据上表,2016年,公司原料药销售收入较 2015年下降 6,655.76万元,下
降幅度为 16.23%,主要系头孢拉定销售收入较 2015年下降 6,004.15万元以及头
孢氨苄销售收入较 2015 年下降 3,733.60 万元所致,此外,Alpha 酮酸销售收入
2016年较 2015年上涨 3,927.66万元。
2017年,公司原料药销售收入较 2016年基本持平,其中,头孢拉定及头孢氨苄销售收入较 2016 年分别下降 3,228.06 万元及 4,186.88 万元,头孢克洛及
Alpha酮酸销售收入较 2016年分别增加 3,332.88万元及 2,971.16万元。
2018年 1-6月,公司原料药销售收入较上年略有下降,主要系头孢类原料药销量下降所致,当期 Alpha酮酸销售收入较上年继续呈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主要原料药产品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A.头孢拉定
报告期内,头孢拉定的收入、销量及单价情况如下: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收入(元) 38,643,460.74 111,375,400.21 143,656,026.38 203,697,575.77
收入变动率--22.47%-29.48%-
销量(公斤) 94,750.15 303,750.00 436,190.30 620,707.00
销量变动率--30.36%-2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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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公斤) 407.85 366.67 329.34 328.17
单价变动率 11.23% 11.33% 0.36%-
报告期内,头孢拉定销售收入分别为20,369.76万元、14,365.60万元、11,137.54
万元、3,864.35万元,呈逐年下降趋势。2016年,头孢拉定销量降幅为 29.73%,
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在国家整顿抗生素滥用的背景下,下游市场需求增长放缓,竞争加剧,头孢原料药市场售价处于低位,公司向回音必销售头孢拉定的毛利率低于该产品平均毛利率,同时考虑到 Alpha酮酸已具备稳定的盈利能力,故公司从整体盈利能力和成本效益角度考虑,终止了与回音必的合作,由于销售渠道的建设需一定时间,导致的销量下降;2017年,头孢拉定销量降幅为 30.36%,主
要原因为江苏悦新 7-ADCA因安全事故停产,导致当期头孢拉定产量下降;2018年 1-6月,头孢拉定销量持续下降,主要系江苏悦新进行厂区全面自动化升级改造影响,4月起 7-ADCA停产,导致当期头孢拉定产量下降。
2016年头孢拉定销售单价较 2015年总体保持稳定;2017年头孢拉定销售均价较2016年上涨11.33%,2018年1-6月头孢拉定销售均价较2017年上涨11.23%,
主要系受环保因素影响,原材料供应趋紧、价格上涨,头孢拉定销售价格相应上涨。
B.头孢氨苄
报告期内,头孢氨苄的收入、销量及单价情况如下: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收入(元) 46,505,780.45 79,200,097.72 121,068,935.61 158,404,913.13
收入变动率--34.58%-23.57%-
销量(公斤) 133,861.50 289,791.00 489,516.01 578,281.50
销量变动率--40.80%-15.35%-
单价(元/公斤) 347.42 273.30 247.32 273.92
单价变动率 27.12% 10.50%-9.71%-
报告期内,头孢氨苄销售收入分别为 15,840.49万元、12,106.89万元、7,920.01
万元、4,650.58万元。
2016年,由于市场需求增速放缓,市场竞争加剧,头孢原料药市场售价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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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位,公司向回音必销售头孢氨苄的毛利率低于该产品平均毛利率,同时考虑到Alpha酮酸已具备稳定的盈利能力,故公司从整体盈利能力和成本效益角度考虑,终止了与回音必的合作,由于销售渠道的建设需一定时间,导致公司头孢氨苄销量同比下滑 15.35%,平均单价同比下降 9.71%,销售收入下降 3,733.60万元。
2017年,头孢氨苄销售收入较 2016年下降 34.58%,主要系当期销量较上年
下降 40.80%,2017年,江苏悦新 7-ADCA因安全事故停产,导致当期头孢氨苄
产量下降,销量相应下降;2017年头孢氨苄销售单价较上年上升 10.50%,主要
系受环保因素影响,原材料供应趋紧、价格上涨,头孢氨苄销售价格同时上涨。
2018年 1-6月,头孢氨苄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略有上升,其中:头孢氨苄销量较去年同期下降,主要系江苏悦新进行厂区全面自动化升级改造影响,4月起7-ADCA 停产,导致当期头孢氨苄产量下降;头孢氨苄销售单价较上年上升
27.12%,主要系受环保因素持续影响,头孢氨苄销售价格进一步上涨。
C.头孢克洛
报告期内,头孢克洛的收入、销量及单价情况如下: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收入(元) 22,989,311.54 55,036,942.62 21,708,112.80 41,092,214.18
收入变动率- 153.53%-47.17%-
销量(公斤) 15,650.00 45,283.50 18,624.20 33,381.50
销量变动率- 143.14%-44.21%-
单价(元/公斤) 1,468.97 1,215.39 1,165.59 1,230.99
单价变动率 20.86% 4.27%-5.31%-
报告期内,头孢克洛销售收入分别为 4,109.22万元、2,170.81万元、5,503.69
万元、2,298.93万元。2016年较 2015年同比下降 1,938.41万元,下降 47.17%,
主要原因为公司于 2015年 11月对头孢克洛生产线进行酶法技改,产能受限;同时,下游客户重新进行稳定性试验等质量评估,对 2016年头孢克洛销量产生较大不利影响,2016 年头孢克洛销量较 2015年下降 44.21%。2017年,头孢克洛
销售收入较 2016 年增长 153.53%,主要系生产线技改及客户的质量评估均已完
成,头孢克洛产销量较去年同期增长幅度较大。2018年 1-6月,头孢克洛销售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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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主要系受环保因素影响,原材料 7-ACCA 市场供货紧张导致产量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头孢克洛销售单价变动率分别为- 5.31%、4.27%及 20.86%,主要
系当期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
根据米内网数据,2016年及 2017年,重点城市公立医院全身抗感染类用药总额增长率分别为 9.15%及 6.73%,2017年重点城市公立医院全身抗感染类用药
总额达 230 亿元。其中,2017 年头孢拉定、头孢氨苄所属的第一代头孢菌素在重点城市公立医院临床使用量较上年增长 4.79%。
综上,报告期内,尽管头孢原料药市场增速放缓,报告期内,公司头孢拉定、头孢氨苄产品销量下降主要系客户变动及江苏悦新 7-ADCA 停产导致,公司预测待前述客户变动的不利影响消除且原材料供应充足的情况下,该两种产品的销量将逐步回升。2015年至 2017年,公司头孢克洛产品销量变动系酶法技改所致,且该影响已于 2017年消除;2018年 1-6月公司头孢克洛产品销量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原材料供应紧张,待该影响消除后,公司头孢克洛产品销量将逐步回升。
D.Alpha酮酸
报告期内,Alpha酮酸的收入、销量及单价情况如下: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收入(元) 42,638,943.21 73,701,542.15 43,989,896.17 4,713,247.89
收入变动率- 67.54% 833.32%-
销量(公斤) 64,468.30 120,198.70 70,527.78 11,100.00
销量变动率- 70.43% 535.39%-
单价(元/公斤) 661.39 613.16 623.72 424.62
单价变动率 7.87%-1.69% 46.89%-
报告期内,Alpha酮酸原料药销售收入分别为 471.32万元、4,398.99万元、
7,370.15万元、4,263.89万元。报告期内 2016年起,公司主要向德国费森尤斯卡
比集团中国境内 Alpha酮酸片生产企业提供 Alpha酮酸原料药。
a.发行人与费森尤斯卡比集团的合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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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森尤斯卡比集团为世界 500强企业,世界 50强医药企业,其下属的北京费森尤斯卡比医药有限公司为中国复方 alpha酮酸片的主要生产企业。广州标点数据显示,2016年,其北京费森尤斯卡比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 alpha酮酸片占据国内公立医疗机构的市场份额为 69.70%。
公司生产的 alpha 酮酸原料药向费森尤斯卡比集团供应前,赢创德固赛(Evonik Industries AG,原名德固赛 Degussa AG)为费森尤斯卡比集团的 alpha酮酸原料药全球主要供应商。为了减少原料药供应风险,2009 年起,费森尤斯卡比集团开始在中国国内寻求与原料药生产企业的合作,为其提供质量稳定的alpha酮酸原料药。费森尤斯卡比集团通过行业信息了解到昂利康 alpha酮酸原料药注册批件的申请情况后,与公司取得了联系。昂利康在了解到费森尤斯卡比集团的合作需求后,与对方相关负责人员展开了积极沟通,顺利达成了和费森尤斯卡比集团的合作意向,并于 2012年 1月,与费森尤斯卡比集团下属企业费卡投资及另一家合作公司开原亨泰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合资企业合同》。
2012 年 3 月昂利康与费卡投资、开原亨泰化工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昂利泰,从事 alpha酮酸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昂利康持股 51%,开原亨泰化工持股 30%,费卡投资持股 19%。同年 8 月昂利泰与费森尤斯卡比集团下属企业费森尤斯卡比(德国),签订《酮酸原材料供应合同》,约定昂利康为向其供应原材料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2015年 7月,昂利泰完成了 Alpha酮酸车间的 GMP 认证。2016年 5月,北京费森尤斯卡比医药有限公司完成了质量审计及供应商备案工作,公司开始向费卡经营供应 Alpha酮酸产品。德国费森尤斯集团中国境内 Alpha酮酸片生产所需 Alpha酮酸原料药由主要向赢创德固赛采购逐步转变为主要向公司采购。
b.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变动分析
2016年,Alpha酮酸实现销售收入 4,398.99万元,较上年上涨 833.32%,其
中销量较上年上涨 535.39%,同时,2015年该产品尚未取得 GMP认证,以化工
品销售,2016 年该产品取得 GMP 认证后主要以原料药销售,单价较上年上涨
46.89%,2016年向费卡经营销售 3,542.47万元,Alpha酮酸成为公司原料药业务
的新增长点。2017年 Alpha酮酸销售收入较 2016年上涨 67.54%,主要系向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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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费卡经营销售数量上升所致,2017 年公司向费卡经营销售 5,878.01 万元,
较上年增长 65.93%。2018年 1-6月 Alpha酮酸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上升,主要
系向主要客户费卡经营销售数量持续上升所致,此外,2018年 1-6月 Alpha酮酸销售单价较上年上涨 7.87%,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与费卡经营协商相应
调升销售价格所致。
2016年起,公司向费卡经营及其他客户销售产品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销售数量
(公斤)
单价
(元/公斤)
金额
(万元)
销售数量
(公斤)
单价
(元/公斤)
金额
(万元)
销售数量
(公斤)
单价
(元/公斤)
金额
(万元)
费卡经营
52,985.00 660.32 3,498.68 98,327.00 597.80 5,878.01 57,168.08 619.66 3,542.47
其他客户
11,483.30 666.37 765.21 21,871.70 682.23 1,492.15 13,359.70 641.12 856.52
根据上表,公司向费卡经营销售单价低于向其他客户销售单价,主要系向费卡经营销售量较大所致。
上表中,2017 年向费卡经营销售单价较上年下降,主要系根据昂利泰与费卡经营签订的销售合同,双方约定根据不同销售量区间执行阶梯定价,2017 年随着销量增加则销售单价有所降低;2017 年向其他客户销售单价较上年上升,主要系公司产品品质上升且随着与费卡经营合作的逐渐稳固,公司产品议价能力增强所致。2018年 1-6月向费卡经营销售单价较上年上升,主要系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上升,公司与费卡经营协商相应调升销售价格所致;2018年 1-6月向其他客户销售单价较上年保持稳定。
②制剂业务收入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制剂产品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自有产品: 26,675.97 60.19% 33,866.70 67.21%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23,115.15 52.16% 23,743.75 47.12%
头孢克洛缓释片 283.98 0.64% 4,252.14 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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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克肟胶囊 2,045.74 4.62% 3,681.20 7.31%
硝苯地平缓释片 815.51 1.84% 1,441.33 2.86%
其他制剂 415.59 0.94% 748.27 1.49%
合作产品: 17,643.77 39.81% 16,520.84 32.79%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13,464.51 30.38% 9,659.49 19.17%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2,532.24 5.71% 4,514.96 8.96%
多潘立酮片 1,106.66 2.50% 1,607.99 3.19%
胶体果胶铋胶囊 540.37 1.22% 738.39 1.47%
合计 44,319.74 100.00% 50,387.53 100.00%
产品名称
2016年 2015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自有产品: 19,051.02 64.49% 19,332.75 60.92%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11,490.37 38.89% 9,446.87 29.77%
头孢克洛缓释片 2,567.49 8.69% 2,652.03 8.36%
头孢克肟胶囊 2,566.36 8.69% 4,652.56 14.66%
硝苯地平缓释片 1,531.22 5.18% 1,506.47 4.75%
其他制剂 895.59 3.03% 1,074.82 3.39%
合作产品: 10,491.94 35.51% 12,399.43 39.08%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4,291.14 14.53% 4,871.07 15.35%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4,182.02 14.16% 4,217.53 13.29%
多潘立酮片 1,458.38 4.94% 2,503.76 7.89%
胶体果胶铋胶囊 560.40 1.90% 807.07 2.54%
合计 29,542.95 100.00% 31,732.18 100.00%
报告期内,自有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19,332.75 万元、19,051.02 万元、
33,866.70万元及 26,675.97万元,报告期内占比均超过 60%,是公司制剂业务收
入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制剂产品销售收入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
金额金额变动金额变动比例
变动金额占比
自有产品: 26,675.97 33,866.70 14,815.68 77.77% 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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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23,115.15 23,743.75 12,253.38 106.64% 58.78%
头孢克洛缓释片 283.98 4,252.14 1,684.65 65.61% 8.08%
头孢克肟胶囊 2,045.74 3,681.20 1,114.84 43.44% 5.35%
硝苯地平缓释片 815.51 1,441.33 -89.88 -5.87%-0.43%
其他制剂 415.59 748.27 -147.31 -16.45%-0.71%
合作产品: 17,643.77 16,520.84 6,028.90 57.46% 28.92%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13,464.51 9,659.49 5,368.36 125.10% 25.75%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2,532.24 4,514.96 332.95 7.96% 1.60%
多潘立酮片 1,106.66 1,607.99 149.60 10.26% 0.72%
胶体果胶铋胶囊 540.37 738.39 177.99 31.76% 0.85%
制剂小计 44,319.74 50,387.53 20,844.58 70.56% 100.00%
产品名称
2016年 2015年
金额变动金额变动比例
变动金额占比
金额
自有产品: 19,051.02 -281.73 -1.46% 12.87% 19,332.75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11,490.37 2,043.50 21.63%-93.34% 9,446.87
头孢克洛缓释片 2,567.49 -84.54 -3.19% 3.86% 2,652.03
头孢克肟胶囊 2,566.36 -2,086.21 -44.84% 95.29% 4,652.56
硝苯地平缓释片 1,531.22 24.75 1.64%-1.13% 1,506.47
其他制剂 895.59 -179.23 -16.68% 8.19% 1,074.82
合作产品: 10,491.94 -1,907.49 -15.38% 87.13% 12,399.43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4,291.14 -579.94 -11.91% 26.49% 4,871.07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4,182.02 -35.51 -0.84% 1.62% 4,217.53
多潘立酮片 1,458.38 -1,045.38 -41.75% 47.75% 2,503.76
胶体果胶铋胶囊 560.40 -246.67 -30.56% 11.27% 807.07
制剂小计 29,542.95 -2,189.23 -6.90% 100.00% 31,732.18
由上表可知,2016 年公司制剂销售收入较上年下降 2,189.23 万元,下降幅
度为 6.90%。其中,头孢克肟胶囊减少 2,086.21 万元,下降幅度 44.84%,多潘
立酮片减少 1,045.38 万元,下降幅度 41.75%;另一方面,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
片销售收入增加 2,043.50万元,增长幅度为 21.63%,减缓了 2016年制剂销售收
入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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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司制剂销售收入较上年增加 20,844.58万元,增幅 70.56%,主要系
两票制政策影响下,公司销售给配送商的制剂产品增加,导致制剂产品销售单价上升所致。剔除两票制影响后的制剂销售收入为 29,333.01万元,较上年变动率
为-0.71%,与上年持平。其中,受两票制政策影响较大的产品为苯磺酸左旋氨氯
地平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及头孢克洛缓释片,收入较上年增幅分别为 106.64%、125.10%及 65.61%。
2018年 1-6月公司制剂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随着两票制政策持续推行,公司销售给配送商的制剂产品占比持续增加,导致制剂产品销售单价上升所致。剔除两票制影响后的制剂销售收入为 15,323.33 万元,较上年同期基本保持
稳定。
A.自有产品
a.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报告期内,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的收入、销量及单价情况如下: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8年 1-6月(扣除两票制影响)
2017年
2017年(扣除两票制影响)
收入(元) 231,151,472.47 71,320,641.54 237,437,530.81 122,271,045.52
收入变动比率-- 106.64% 6.41%
销量(片) 164,399,200.00 164,399,200.00 294,641,200.00 294,641,200.00
销量变动比率-- 8.51% 8.51%
单价(元/片) 1.406 0.434 0.806 0.415
单价变动比率 74.48% 4.54% 90.43%-1.94%
项目 2016年 2015年-
收入(元) 114,903,683.48 94,468,656.78 -
收入变动比率 21.63%--
销量(片) 271,529,860.00 224,630,924.00 -
销量变动比率 20.88%--
单价(元/片) 0.423 0.421 -
单价变动比率 0.62%--
报告期内,公司制剂主要收入贡献品种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销售收入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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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9,446.87 万元、11,490.37 万元、23,743.75 万元及 23,115.15 万元。2016 年,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销售收入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增幅为 21.63%,主要
系近年来高血压的高发病率导致的市场需求旺盛,报告期内销量持续增长所致。
2017年,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销售收入较上年上升 106.64%,一方面由于市场
需求旺盛推动其销量上升 8.51%,同时,受部分地区陆续推行两票制政策影响,
公司部分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直接销售给配送商,导致单价整体上升 90.43%。
2018年 1-6月,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销售收入持续增加,一方面由于市场需求旺盛推动其销量进一步上升,同时随着两票制政策逐步全面推行,公司销售给配送商的产品数量占比持续上升,导致单价整体上升 74.48%。
2016 年公司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销售单价保持稳定,单价变动率为
0.62%;2017年剔除两票制影响后,单价较上年下降 1.94%,基本保持稳定;2018
年 1-6月剔除两票制影响后,单价较上年上升 4.54%,主要系 2018年 1-6月销售
的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产品中,5mg规格产品数量占比上升而 2.5mg规格产品
数量占比下降所致。
公司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主要于 2016年底开始受到两票制影响,2016年起,区分两票制及非两票制的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收入(元)数量(片)数量占比
单价
(元/片)
2016年:
两票制直接销售配送商部分 3,066,458.12 1,713,600.00 0.63% 1.789
非两票制销售经销商部分 111,837,225.36 269,816,260.00 99.37% 0.414
收入合计 114,903,683.48 271,529,860.00 100.00% 0.423
2017年:
两票制直接销售给配送商部分
150,247,510.85 84,176,400.00 28.57% 1.785
非两票制销售经销商部分 87,190,019.96 210,464,800.00 71.43% 0.414
收入合计 237,437,530.81 294,641,200.00 100.00% 0.806
2018年 1-6月:
两票制直接销售给配送商部分
211,881,674.82 122,236,800.00 74.35% 1.733
非两票制销售经销商部分 19,269,797.65 42,162,400.00 25.65% 0.457
收入合计 231,151,472.47 164,399,200.00 100.00%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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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2017 年公司销售给两票制下配送商和非两票制下经销商的平均单价分别为 1.785元/片和 0.414元/片,较 2016年基本持平。2018年 1-6月销
售给两票制下配送商的平均单价为 1.733元/片,较 2017年基本持平;2018年 1-6
月销售给非两票制下经销商的平均单价为 0.457 元/片,较上年上升 10.32%,主
要系 2018 年 1-6 月销售给非两票制下经销商的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中,5mg规格产品占比上升而 2.5mg规格产品占比下降所致。
b.头孢克洛缓释片
报告期内,头孢克洛缓释片的收入、销量及单价情况如下: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8年 1-6月(扣除两票制影响)
2017年
2017年(扣除两票制影响)
收入(元) 2,839,848.53 1,286,725.45 42,521,362.85 25,281,346.44
收入变动比率-- 65.61%-1.53%
销量(片) 1,401,600.00 1,401,600.00 26,493,858.00 26,493,858.00
销量变动比率-- 8.81% 8.81%
单价(元/片) 2.026 0.918 1.605 0.954
单价变动比率 26.24%-3.79% 52.21%-9.50%
项目 2016年 2015年-
收入(元) 25,674,887.44 26,520,333.33 -
收入变动比率-3.19%--
销量(片) 24,349,392.00 24,471,600.00 -
销量变动比率-0.50%--
单价(元/片) 1.054 1.084 -
单价变动比率-2.70%--
报告期内,公司头孢克洛缓释片销售收入分别为 2,652.03万元、2,567.49万
元、4,252,14万元及 283.98万元。2016年头孢克洛缓释片销售收入、销售数量、
销售单价较上年均基本保持稳定。
2017 年,头孢克洛缓释片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主要由于两票制政策推行后,公司将部分头孢克洛缓释片产品直接销售给配送商,导致平均销售单价整体上涨 52.21%所致。剔除两票制影响后,头孢克洛缓释片销售单价较上
年下降 9.50%,主要系该产品主要销售地浙江省招标价下降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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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6月,头孢克洛缓释片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系该产品因技术改造暂时性停产所致。2018 年 1-6 月该产品销售单价较上年上升
26.24%,主要系随着两票制政策持续推行,公司销售给配送商的产品数量占比持
续上升,导致单价整体上升。剔除两票制影响后,头孢克洛缓释片销售单价较上年下降 3.79%,略有下降。
公司头孢克洛缓释片主要于 2016年底开始受到两票制影响,2016年起,区分两票制及非两票制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收入(元)数量(片)
数量
占比
单价
(元/片)
2016年:
两票制直接销售配送商部分 472,807.69 183,000.00 0.75% 2.584
非两票制销售经销商部分 25,202,079.75 24,166,392.00 99.25% 1.043
收入合计 25,674,887.44 24,349,392.00 100.00% 1.054
2017年:
两票制直接销售配送商部分 26,427,154.87 10,204,200.00 38.52% 2.590
非两票制销售经销商部分 16,094,207.98 16,289,658.00 61.48% 0.988
收入合计 42,521,362.85 26,493,858.00 100.00% 1.605
2018年 1-6月:
两票制直接销售配送商部分 2,416,353.85 987,600.00 70.46% 2.447
非两票制销售经销商部分 423,494.68 414,000.00 29.54% 1.023
收入合计 2,839,848.53 1,401,600.00 100.00% 2.026
由上表可知,2017 年,公司头孢克洛缓释片销售给非两票制经销商的平均单价为 0.988元/片,较 2016年销售给非两票制经销商的平均单价下降 5.27%,
主要系该产品主要销售地浙江省招标价下降所致。
c.头孢克肟胶囊
报告期内,头孢克肟胶囊的收入、销量及单价情况如下: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8年 1-6月(扣除两票制影响)
2017年
2017年(扣除两票制影响)
收入(元) 20,457,363.76 19,886,047.43 36,812,007.22 36,662,458.50
收入变动率-- 43.44% 4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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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量(粒) 67,281,372.00 67,281,372.00 122,850,024.00 122,850,024.00
销量变动率-- 41.68% 41.68%
单价(元/粒) 0.304 0.296 0.300 0.298
单价变动率 1.47%-0.96% 1.24% 0.83%
项目 2016年 2015年-
收入(元) 25,663,584.62 46,525,639.32 -
收入变动率-44.84%--
销量(粒) 86,711,060.00 159,907,920.00 -
销量变动率-45.77%--
单价(元/粒) 0.296 0.291 -
单价变动率 1.72%--
报告期内,公司头孢克肟胶囊销售收入分别为 4,652.56万元、2,566.36万元、
3,681.20万元及 2,045.74万元。2015年,公司头孢克肟胶囊产品委托浙江优胜美
特医药有限公司(于 2016年 11月更名为浙江杭峰医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浙江普洛得邦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于 2015年 11月更名为东阳优胜美特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独家代理经销,并委托优胜美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公司于 2016 年终止了该品种与原经销商的合作,对该年度收入产生了暂时性的不利影响,导致该产品销量2016年较2015年下降45.77%,进而导致该产品销售收入2016年较2015
年下降 2,086.20万元,降幅为 44.84%。2017年头孢克肟胶囊销售收入较上年同
期上涨较快,主要系经销商更换完成后带来的销量恢复。2018年 1-6月该产品销售收入及销量较上年同期略有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头孢克肟胶囊销售单价基本保持稳定。2016 年销售单价变动率为 1.72%;2017年销售单价变动率为 1.24%,剔除两票制影响的销售单价变
动率为 0.83%,较以前年度保持稳定;2018年 1-6月销售单价变动率为 1.47%,
剔除两票制影响的销售单价变动率为-0.96%,较以前年度保持稳定。
公司头孢克肟胶囊于 2017年开始受到两票制影响,2017年起,区分两票制及非两票制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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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1
项目收入(元)数量(粒)
数量
占比
单价
(元/粒)
2017年:
两票制直接销售配送商部分 213,907.69 214,800.00 0.17% 0.996
非两票制销售经销商部分 36,598,099.53 122,635,224.00 99.83% 0.298
收入合计 36,812,007.22 122,850,024.00 100.00% 0.300
2018年 1-6月:
两票制直接销售配送商部分 769,897.01 588,600.00 0.87% 1.308
非两票制销售经销商部分 19,687,466.75 66,692,772.00 99.13% 0.295
收入合计 20,457,363.76 67,281,372.00 100.00% 0.304
上表中,2018年 1-6月,公司头孢克肟胶囊产品销售给两票制下配送商的平均单价较上年上涨 31.35%,主要系 2017 年销售给配送商的产品主要为 0.1g*16
粒/盒规格,2018年 1-6月销售给配送商的产品新增 0.1g*10粒/盒规格,该规格
的每粒销售均价相比 0.1g*16 粒/盒规格较高;此外,2018 年 1-6 月向河北地区
销量大幅增加,该地区向配送商销售价格相比其他地区较高,进一步导致了当期向配送商销售均价的上涨。2018年 1-6月,公司销售给非两票制下经销商的平均单价较上年变动率为-1.08%,保持稳定。
d.硝苯地平缓释片
报告期内,硝苯地平缓释片的收入、销量及单价情况如下: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8年 1-6月(扣除两票制影响)
2017年
2017年(扣除两票制影响)
收入(元) 8,155,144.79 6,912,994.02 14,413,323.31 13,490,816.64
收入变动率---5.87%-11.89%
销量(片) 75,372,060.00 75,372,060.00 144,716,400.00 144,716,400.00
销量变动率---7.48%-7.48%
单价(元/片) 0.108 0.092 0.100 0.093
单价变动率 8.64%-1.61% 1.74%-4.77%
项目 2016年 2015年-
收入(元) 15,312,156.60 15,064,651.54 -
收入变动率 1.64%--
销量(片) 156,412,800.00 155,759,5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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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2
销量变动率 0.42%--
单价(元/片) 0.098 0.097 -
单价变动率 1.22%--
报告期内,公司硝苯地平缓释片销售收入分别为 1,506.47万元、1,531.22万
元、1,441.33万元及 815.51万元。2017年,剔除两票制影响的销售收入较 2016
年下降 11.89%,主要系受该产品市场供求关系影响,销量及剔除两票制影响的
销售单价较上年分别下降 7.48%及 4.77%所致。2018年 1-6月,剔除两票制影响
的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基本保持稳定。
公司硝苯地平缓释片于 2017年开始受到两票制影响,2017年起,区分两票制及非两票制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收入(元)数量(片)
数量
占比
单价
(元/片)
2017年:
两票制直接销售配送商部分 1,677,481.03 8,254,800.00 5.70% 0.203
非两票制销售经销商部分 12,735,842.28 136,461,600.00 94.30% 0.093
收入合计 14,413,323.31 144,716,400.00 100.00% 0.100
2018年 1-6月:
两票制直接销售配送商部分 3,262,758.64 23,788,800.00 31.56% 0.137
非两票制销售经销商部分 4,892,386.15 51,583,260.00 68.44% 0.095
收入合计 8,155,144.79 75,372,060.00 100.00% 0.108
上表中,2018年 1-6月向两票制下配送商销售单价较 2017年下降 32.51%,
主要系该产品主要销售地湖北等区域自 2018 年起开始实施两票制,湖北地区招标价相比 2017年实施两票制的区域较低;2018年 1-6月向非两票制下经销商销售单价较 2017年上升 1.62%,保持相对稳定。
B.合作产品
a.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报告期内,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的收入、销量及单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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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3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8年 1-6月(扣除两票制影响)
2017年
2017年(扣除两票制影响)
收入(元) 134,645,133.78 18,459,721.26 96,594,939.43 29,652,440.97
收入变动率-- 125.10%-30.90%
销量(瓶) 3,864,000.00 3,864,000.00 6,260,560.00 6,260,560.00
销量变动率---31.08%-31.08%
单价(元/瓶) 34.846 4.777 15.429 4.736
单价变动率 125.85% 0.87% 226.60% 0.26%
项目 2016年 2015年-
收入(元) 42,911,366.64 48,710,717.96 -
收入变动率-11.91%--
销量(瓶) 9,083,300.00 9,496,520.00 -
销量变动率-4.35%--
单价(元/瓶) 4.724 5.129 -
单价变动率-7.90%--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属于合作方重点推广产品之一;2016 年产品销量较 2015年下降 4.35%,基本稳定;2017年销量持续下降,系受两票制影响,
该产品需逐步转为向配送商销售为主,合作方调整销售策略及销售渠道所致;2018年 1-6月销量较上年同期有所回升。
2016年较 2015年单价下降 7.90%,主要系受行业政策影响,下游市场竞争
较为激烈,公司和合作方协商价格波动的影响。2017 年,受两票制政策影响,部分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直接销售给配送商,导致平均销售单价整体上涨 226.60%,剔除两票制影响,该产品销售单价较上年变动率为 0.26%,保持不
变。2018年 1-6月,随着两票制政策持续推行,公司销售给配送商的产品数量占比持续上升,导致单价整体上涨 125.85%,剔除两票制影响,该产品销售单价较
上年变动率为 0.87%,保持稳定。
公司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于 2017年开始受到两票制影响,2017年起,区分两票制及非两票制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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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4
项目收入(元)数量(瓶)
数量
占比
单价
(元/瓶)
2017年:
两票制直接销售配送商部分 74,417,284.79 1,570,200.00 25.08% 47.394
非两票制销售经销商部分 22,177,654.64 4,690,360.00 74.92% 4.728
收入合计 96,594,939.43 6,260,560.00 100.00% 15.429
2018年 1-6月:
两票制直接销售配送商部分 130,102,120.90 2,899,200.00 75.03% 44.875
非两票制销售经销商部分 4,543,012.88 964,800.00 24.97% 4.709
收入合计 134,645,133.78 3,864,000.00 100.00% 34.846
上表中,2018年 1-6月向两票制下配送商销售单价较上年下降 5.31%,主要
系当期该产品向配送商销售数量增加,经合作方与配送商协商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向非两票制下经销商销售单价较上年下降 0.41%,保持稳定。
b.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报告期内,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的收入、销量及单价情况如下: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8年 1-6月(扣除两票制影响)
2017年
2017年(扣除两票制影响)
收入(元) 25,322,367.10 18,921,791.97 45,149,632.79 38,518,382.61
收入变动率-- 7.96%-7.90%
销量(片) 42,783,000.00 42,783,000.00 87,452,740.00 87,452,740.00
销量变动率---6.53%-6.53%
单价(元/片) 0.592 0.442 0.516 0.440
单价变动率 14.64% 0.41% 15.50%-1.46%
项目 2016年 2015年-
收入(元) 41,820,174.48 42,175,259.83 -
收入变动率-0.84%--
销量(片) 93,559,280.00 92,259,000.00 -
销量变动率 1.41%--
单价(元/片) 0.447 0.457 -
单价变动率-2.22%--
2015 年至 2016 年,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销售收入保持基本稳定。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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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该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上升 7.96%,主要系两票制影响下,部分产品直接销售
给配送商,导致销售单价整体上升 15.50%。此外,2017年该产品销量下降 6.53%,
主要系根据两票制政策要求,该产品部分客户需逐步从经销商转换成配送商,对当期销量产生暂时性不利影响。2018年 1-6月,该产品销量及剔除两票制影响的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略有上升。
2016年,公司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销售单价基本保持稳定;2017 年剔除两票制影响的销售单价较上年变动率为-1.46%、2018年 1-6月剔除两票制影响的
销售单价较上年变动率为 0.41%,基本保持稳定。
公司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于 2017年开始受到两票制影响,2017年起,区分两票制及非两票制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收入(元)数量(片)
数量
占比
单价
(元/片)
2017年:
两票制直接销售配送商部分 21,121,734.97 32,603,600.00 37.28% 0.648
非两票制销售经销商部分 24,027,897.82 54,849,140.00 62.72% 0.438
收入合计 45,149,632.79 87,452,740.00 100.00% 0.516
2018年 1-6月:
两票制直接销售配送商部分 21,827,649.27 34,587,600.00 80.84% 0.631
非两票制销售经销商部分 3,494,717.83 8,195,400.00 19.16% 0.426
收入合计 25,322,367.10 42,783,000.00 100.00% 0.592
上表中,2018年 1-6月向两票制下配送商及向非两票制下经销商平均销售价格较 2017年变动率分别为-2.59%及-2.66%,保持相对稳定。
c.多潘立酮片
报告期内,多潘立酮片的收入、销量及单价情况如下: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8年 1-6月(扣除两票制影响)
2017年
2017年(扣除两票制影响)
收入(元) 11,066,557.28 9,166,409.61 16,079,867.94 14,030,731.27
收入变动率-- 10.26%-3.79%
销量(片) 92,751,500.00 92,751,500.00 173,000,340.00 173,000,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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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量变动率---49.69%-49.69%
单价(元/片) 0.119 0.099 0.093 0.081
单价变动率 28.37% 21.86% 119.17% 91.24%
项目 2016年 2015年-
收入(元) 14,583,824.43 25,037,608.06 -
收入变动率-41.75%--
销量(片) 343,881,540.00 610,177,480.00 -
销量变动率-43.64%--
单价(元/片) 0.042 0.041 -
单价变动率 3.35%--
报告期内,多潘立酮片销售收入分别为 2,503.76万元、1,458.38万元、1,607.99
万元及 1,106.66万元。2016年较 2015年下降 1,045.38万元,降幅为 41.75%,主
要系多潘立酮原料药价格大幅上涨后利润空间下降,根据合作方要求公司减少该产品的生产所致。
2017年,剔除两票制影响的多潘立酮片销售收入较 2016年下降 3.79%。其
中,剔除两票制影响的销售单价较 2016年上升 91.24%,主要系当年原料药多潘
立酮价格上升所致;2017年多潘立酮片销量较 2016年下降 49.69%,主要系当年
多潘立酮原料药价格涨幅超过多潘立酮片销售单价增幅,使得利润进一步压缩,根据合作方要求公司减少其生产所致。2018年 1-6月剔除两票制影响的多潘立酮片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主要系销量回升,同时多潘立酮原料药价格持续上涨,导致剔除两票制影响的销售单价较 2017年上涨 21.86%所致。
公司多潘立酮片于 2017年开始受到两票制影响,2017年起,区分两票制及非两票制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收入(元)数量(片)
数量
占比
单价
(元/片)
2017年:
两票制直接销售配送商部分 5,569,201.28 39,985,200.00 23.11% 0.139
非两票制销售经销商部分 10,510,666.66 133,015,140.00 76.89% 0.079
收入合计 16,079,867.94 173,000,340.00 100.00% 0.093
2018年 1-6月:
两票制直接销售配送商部分 7,731,294.15 53,724,000.00 57.92%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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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两票制销售经销商部分 3,335,263.13 39,027,500.00 42.08% 0.086
收入合计 11,066,557.28 92,751,500.00 100.00% 0.119
上表中,2018年 1-6月向非两票制下经销商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增加 8.15%,
向两票制下配送商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增加 3.32%,主要系多潘立酮原料药价格
上升所致。
d.胶体果胶铋胶囊
报告期内,胶体果胶铋胶囊的收入、销量及单价情况如下: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8年 1-6月(扣除两票制影响)
2017年
2017年(扣除两票制影响)
收入(元) 5,403,665.50 3,985,361.21 7,383,930.37 6,737,253.62
收入变动率-- 31.76% 20.22%
销量(粒) 21,595,200.00 21,595,200.00 43,137,600.00 43,137,600.00
销量变动率-- 4.04% 4.04%
单价(元/粒) 0.250 0.185 0.171 0.156
单价变动率 46.18% 18.16% 26.65% 15.56%
项目 2016年 2015年-
收入(元) 5,603,992.69 8,070,721.98 -
收入变动率-30.56%--
销量(粒) 41,463,384.00 62,210,616.00 -
销量变动率-33.35%--
单价(元/粒) 0.135 0.130 -
单价变动率 4.18%--
报告期内,胶体果胶铋胶囊销售收入分别为 807.07万元、560.40万元、738.39
万元及 540.37万元。2016年,胶体果胶铋胶囊销售收入下降,主要系市场竞争
导致产品销量下降所致。2016年,胶体果胶铋胶囊销量较 2015年下降 33.35%,
单价较 2015 年上升 4.18%,根据合作方要求公司各年生产和销售胶体果胶铋胶
囊共五个规格,销售价格变动主要由于各年生产销售的胶体果胶铋胶囊规格差异所致。
2017年,剔除两票制影响的销售收入较上年上升 20.22%,主要系公司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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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方指定供应商采购的原料药胶体果胶铋的采购价格上升,合作方相应提升单价所致,此外,2017 年该产品销量小幅上涨。2018 年 1-6 月,剔除两票制影响的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略有上升,主要系原料药胶体果胶铋的采购价格持续上升,导致剔除两票制影响的销售单价较 2017年上升 18.16%所致。
公司胶体果胶铋胶囊于 2017年开始受到两票制影响,2017年起,区分两票制及非两票制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收入(元)数量(片)
数量
占比
单价
(元/粒)
2017年:
两票制直接销售配送商部分 1,264,912.65 3,544,800.00 8.22% 0.357
非两票制销售经销商部分 6,119,017.72 39,592,800.00 91.78% 0.155
收入合计 7,383,930.37 43,137,600.00 100.00% 0.171
2018年 1-6月:
两票制直接销售配送商部分 2,898,108.88 7,760,400.00 35.94% 0.373
非两票制销售经销商部分 2,505,556.62 13,834,800.00 64.06% 0.181
收入合计 5,403,665.50 21,595,200.00 100.00% 0.250
上表中,2018 年 1-6 月向非两票制下经销商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增加
17.18%,向两票制下配送商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增加 4.66%,主要系原料药胶体
果胶铋采购价格上升所致。
③药用辅料业务收入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药用辅料业务的收入、销量及单价情况如下: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收入(元) 8,343,217.72 13,616,791.18 19,608,717.23 22,064,999.38
收入变动率--30.56%-11.13%-
销量(万粒) 115,931.50 188,507.35 255,660.62 271,998.22
销量变动率--26.27%-6.01%-
单价(元/万粒) 71.967 72.235 76.698 81.122
单价变动率-0.37%-5.82%-5.45%-
2015 年至 2017 年,公司明胶空心胶囊销售收入分别为 2,206.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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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87万元、1,361.68 万元,下降趋势较为明显。明胶空心胶囊的销售收入下
降一方面由于明胶空心胶囊市场竞争充分,参与竞争的生产厂家数量较多,导致单价逐年下降,2016年及 2017年,明胶空心胶囊销售单价下降幅度分别为 5.45%
及 5.82%;另一方面系公司明胶空心胶囊主要应用于哈药集团及下属子公司、鲁
抗医药等公司的抗感染类药物,国内抗感染类药物需求增速放缓,导致公司明胶空心胶囊销量同时下滑,2016年及 2017年,明胶空心胶囊销量下降幅度分别为
6.01%及 26.27%。
2018年 1-6月,公司明胶空心胶囊销售收入及销量较上年同期有所回升,销售单价较上年基本保持稳定。
(2)主营业务收入的地区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地区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东北 2,276.75 3.71% 2,885.53 3.37% 5,530.63 8.40% 5,318.02 7.10%
华北 9,038.62 14.74% 17,501.08 20.44% 14,858.86 22.56% 11,630.83 15.52%
华东 29,403.05 47.96% 39,039.85 45.60% 24,068.20 36.55% 33,834.02 45.15%
华南 5,937.41 9.68% 7,552.24 8.82% 6,718.90 10.20% 7,622.34 10.17%
华中 8,787.80 14.33% 10,487.53 12.25% 7,442.59 11.30% 8,442.16 11.27%
西北 783.33 1.28% 1,047.86 1.22% 545.83 0.83% 406.47 0.54%
西南 3,967.01 6.47% 3,800.77 4.44% 1,748.29 2.65% 1,162.54 1.55%
内销小计
60,193.97 98.18% 82,314.86 96.14% 60,913.30 92.50% 68,416.37 91.29%
外销 1,116.46 1.82% 3,305.92 3.86% 4,937.10 7.50% 6,524.64 8.71%
合计 61,310.43 100.00% 85,620.78 100.00% 65,850.40 100.00% 74,941.01 100.00%
公司产品销售以国内市场为主,其中,华东、华北地区为主要的市场销售区域,报告期内,来自华东、华北地区的销售收入占比保持着 50%以上。
华东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良好,医药产业发达,终端市场需求旺盛;同时公司地处浙江省,对整个华东地区都有较强的区域优势和物流优势,因此华东地区历来为公司重点开拓的区域。报告期内,来自于该区域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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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5%、36.55%、45.60%及 47.96%,为公司销售量最大的市场。
华北地区亦为医药产业集中区,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华北地区的市场开拓,在华北地区的销售增长较快。报告期内,来自于该区域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15.52%、22.56%、20.44%及 14.74%。
经过长期经营,公司已建立起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报告期内在华南、华中等区域的销售占比基本稳定在 10%左右。
2、营业收入的周期性、季节性
公司属于医药制造业,下游需求具有刚性特征,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小,属于弱周期性行业,也没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3、主要产品客户变动情况及对收入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客户变动及对收入影响如下:
(1)原料药
A.头孢类原料药
单位:万元
年份
期初客户数
当期新增客户数量
新增客户对应当年销售金额
占当期销售收入比例
(%)
当期退出客户数量
当期退出客户对应的上期销售金额
占上期销售收入比例
(%)
期末存续客户数量
2015年 111 85 6,809.20 16.89 35 5,317.40 16.69 161
2016年 161 63 3,086.04 10.77 69 10,775.86 26.73 155
2017年 155 44 2,256.18 9.19 69 4,640.36 16.20 130
2018年 1-6月 130 16 730.28 6.75 80 7,383.53 30.06 66
注:为真实反应客户变动的实际情况,上表中客户数量系未按照同一控制进行合并的家数,下同。
2016年,头孢类原料药当期退出客户数量和销售金额占比相对较大,主要系当年头孢类原料药销量下降所致:一方面,由于政策影响,抗感染类制剂市场需求增速放缓,竞争加剧,下游部分客户退出,导致上游头孢拉定和头孢氨苄原料药销量下降;另一方面,公司于 2015年 11月对头孢克洛生产线进行酶法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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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受限,同时下游客户重新进行稳定性试验等质量评估,对 2016 年头孢克洛销量产生较大不利影响。2018年 1-6月,头孢类原料药当期退出客户数量和销售金额占比相对较大,主要系江苏悦新进行厂区全面自动化升级改造致使 4 月起7-ADCA停产,当期头孢类原料药产量下降,导致无法向部分下游客户供货。
2015 年头孢类原料药前十大客户中,回音必集团有限公司、BRIGHT
FUTURE PHARMACEUTICAL LAB.LTD. 2016年未与公司合作,其 2015年销售收入分别为 5,071.20 万元和 1,507.18 万元,占当年头孢类原料药收入 12.58%和
3.74%。2016年起公司不再与回音必合作,主要系公司向回音必销售头孢氨苄的
毛利率低于该产品平均毛利率,同时考虑到 Alpha酮酸已具备稳定的盈利能力,故公司从整体盈利能力和成本效益角度考虑,终止了与回音必的合作,2016 年公司未与 BRIGHT FUTURE PHARMACEUTICAL LAB.LTD.合作,主要系该客户2016年进行技术改造需暂时性停产所致,该客户自 2017年起恢复向公司采购。
公司 2016年头孢类原料药前十大客户中,未有于 2017年退出客户。公司 2017年头孢类原料药前十大客户中,九州通集团杭州医药有限公司 2018 年未与公司合作,其 2017年销售收入为 2,061.72万元,占当年头孢类原料药收入的 8.39%,
主要系 2018年江苏悦新进行厂区全面自动化升级改造致使 4月起 7-ADCA停产,导致当期头孢拉定产量下降,进而导致无法向该客户供货。
总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头孢类原料药新增客户占当期销售收入比例及退出客户占上期销售收入比例均相对较小,公司头孢类原料药销售收入变动原因主要系受行业政策、市场竞争环境、上游原材料供给及价格波动等因素综合影响,受客户变动影响较小。
B.Alpha酮酸
单位:万元
年份
期初客户数
当期新增客户数量
新增客户对应当年销售金额
占当期销售收入比例
(%)
当期退出客户数量
当期退出客户对应的上期销售金额
占上期销售收入比例
(%)
期末存续客户数量
2015年 1 -- --- - 1
2016年 1 15 4,345.23 98.7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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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6 13 8.01 0.11 7 133.95 3.04 2018年 1-6

22 8 26.18 0.61 14 281.50 3.82 16
报告期内,2016年 Alpha酮酸产品新增客户 15家,无客户退出,主要由于2015年 7月,昂利泰完成了 Alpha酮酸车间的 GMP认证,2016年 Alpha酮酸开始同时作为原料药销售,导致新增客户较多。2017年,Alpha酮酸产品变动客户的销售金额占当期销售金额的比例较低。
Alpha酮酸产品 2016年销售收入较上年大幅提高,主要系 2016年新增客户费卡经营销售影响所致,2017年及 2018年 1-6月销售收入较上年大幅提高,主要系向主要客户费卡经营销售数量持续上升所致。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1-6月,费卡经营销售收入分别为 3,542.47万元、5,878.01万元及 3,498.68万元,
占该产品当期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 80.53%、79.75%及 82.05%。
综上,公司 Alpha酮酸产品 2016年收入变动主要系新增客户导致,报告期内其余各期收入变动受客户变动影响较小。
(2)制剂
①制剂产品客户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年份
期初客户数
当期新增客户数量
新增客户对应当年销售金额
占当期销售收入比例
(%)
当期退出客户数量
当期退出客户对应的上期销售金额
占上期销售收入比例
(%)
期末存续客户数量
2015年 566 186 4,455.75 14.04 182 5,003.32 17.51 570
2016年 570 320 3,100.59 10.50 172 6,056.55 19.09 718
2017年 718 657 16,351.71 32.45 210 1,476.85 5.00 1165
2018年 1-6月
1165 331 6,717.27 15.16 373 4,538.51 9.01 1123
注:为真实反应经销商变动的实际情况,上表中经销商数量系未按照同一控制进行合并的家数,下同。
2015年及 2016年,制剂产品客户结构总体较为稳定,除头孢克肟胶囊销售收入受客户变动影响较大外,其余产品销售收入变动主要系市场情况及销售单价变动所致,受客户变动影响较小。2015 年前十大制剂客户中,东阳优胜美特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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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销售有限公司、浙江优胜美特医药有限公司于 2016年退出,主要系公司终止与浙江优胜美特医药有限公司和东阳优胜美特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经销合作。
2017 年,制剂客户新增经销商家数较多,主要系两票制政策下,原本销售给某一区域代理经销商的产品需分拆销售给多个配送商所致。由于向配送商的产品销售价格为各区域终端价格扣减一定的进销差价,高于非两票制下向经销商的销售价格,因此 2017年公司制剂产品收入存在较大幅度上升。2016年前十大制剂客户中,不存在于 2017年退出的客户。
2018年 1-6月,制剂产品客户结构总体较为稳定,随着两票制政策持续实施,向配送商销售制剂产品数量占比持续上升,由于向配送商的产品销售价格高于非两票制下向经销商的销售价格,导致制剂收入持续增加。2017 年前十大制剂客户中,不存在于 2018年 1-6月退出的客户。
②头孢克肟胶囊客户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年份
期初客户数
当期新增客户数量
新增客户对应当年销售金额
占当期销售收入比例
(%)
当期退出客户数量
当期退出客户对应的上期销售金额
占上期销售收入比例
(%)
期末存续客户数量
2015年 4 1 413.67 8.89 2 2.31 0.05 3
2016年 3 151 2,267.77 88.37 2 4,238.90 91.11 152
2017年 152 87 513.68 13.95 37 159.56 6.22 202
2018年 1-6月
202 51 214.09 10.46 80 475.93 12.92 173
2016 年,头孢克肟胶囊当期新增客户 151 家,销售收入较 2015 年下降2,086.20 万元,降幅为 44.84%,主要因为:2016 年以前,公司头孢克肟胶囊的
生产销售方式为委托普洛药业(000739)子公司优胜美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公
司向其采购加工完成的头孢克肟胶囊成品,附加合理的利润空间后,由普洛药业子公司浙江优胜美特医药有限公司和东阳优胜美特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负责经销,2015年底上述经销协议到期后,双方终止合作。2016年起,公司头孢克肟胶囊开始全部自产,同时不再通过浙江优胜美特医药有限公司和东阳优胜美特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经销,自行拓展新的经销渠道,导致新增经销商家数较多,同时头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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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肟胶囊销量和销售收入下降。2017 年,随着经销渠道的不断拓展以及当年留存客户因合作基础逐渐牢固大幅增加采购量,当期头孢克肟胶囊销量和销售收入大幅上涨。2018年 1-6月,公司头孢克肟胶囊销售数量和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略有上升,客户变动相对较小。
综上,报告期内 2015年和 2016年制剂产品销售收入中头孢克肟胶囊销售收入受客户变动影响较大,其余产品销售收入变动受客户变动影响较小。2017年,随着两票制的实施,原本销售给某一区域代理经销商的产品需分别销售给多个配送商,导致 2017年制剂客户数量增加,此外由于向配送商的产品销售价格高于非两票制下向经销商的销售价格,因此 2017 年公司制剂产品收入存在较大幅度上升。2018年 1-6月,制剂产品客户结构总体较为稳定,随着两票制政策持续实施,向配送商销售制剂产品数量占比持续上升,由于向配送商的产品销售价格高于非两票制下向经销商的销售价格,导致制剂收入持续增加。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
19,177.64 99.92% 39,520.37 96.50% 44,703.38 98.27% 57,294.94 96.32%
其他业务成本
14.78 0.08% 1,434.80 3.50% 785.12 1.73% 2,188.01 3.68%
合计 19,192.42 100.00% 40,955.17 100.00% 45,488.50 100.00% 59,482.95 100.00%
公司营业成本由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构成,其中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 90%以上,是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项目。主营业务成本主要是结转的原料药、制剂和药用辅料的生产成本,而其他业务成本主要系中间体贸易类业务的销售成本。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成本占比保持基本稳定,其中 2016年及 2018 年 1-6 月主营业务成本占比相对较高,主要系当期中间体贸易类业务规模较小所致。2015年至 2016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变动趋势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趋势一致;2017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而主营业务成本下降,2018年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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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而主营业务成本保持稳定,主要系两票制下发行人产品需直接向配送商销售,此销售价格接近终端招标价且高于原招商代理模式下发行人向经销商的销售价格。
2、主营业务成本结构分析
(1)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占比及变动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所投入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动力费用、分摊的制造费用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 15,336.99 79.97% 32,171.48 81.40% 36,786.54 82.29% 49,180.10 85.84%
直接人工 1,149.04 5.99% 2,495.65 6.31% 2,418.21 5.41% 2,854.85 4.98%
燃料动力费
531.75 2.77% 1,028.41 2.60% 1,259.82 2.82% 1,091.29 1.90%
制造费用 2,159.86 11.26% 3,824.84 9.68% 4,238.81 9.48% 4,168.71 7.28%
合计 19,177.64 100.00% 39,520.37 100.00% 44,703.38 100.00% 57,294.94 100.00%
注:报告期头孢克肟胶囊、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多潘立酮片自主生产,同时委托生产,为保证数据可比,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中委托生产的头孢克肟胶囊、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多潘立酮片按照自主生产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动力费及制造费用构成比例进行折算。
报告期内,主要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动力、制造费用占比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占比变动占比变动占比变动占比
直接材料 79.97%-1.43% 81.40%-0.89% 82.29%-3.55% 85.84%
直接人工 5.99%-0.32% 6.31% 0.90% 5.41% 0.43% 4.98%
燃料动力费 2.77% 0.17% 2.60%-0.22% 2.82% 0.92% 1.90%
制造费用 11.26% 1.58% 9.68% 0.20% 9.48% 2.20% 7.28%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报告期内,营业成本各项构成占比变动较小,直接材料成本金额及其占比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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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降,直接人工、燃料动力及制造费用金额基本稳定,占比略有上升。
2016 年,直接材料成本占比较上年下降,主要系:一方面,头孢类原料药及头孢克肟胶囊销量下降,销量下降对直接材料成本的影响较其对直接人工、燃料动力及制造费用影响更大所致;另一方面,青霉素工业盐价格下降导致头孢氨苄、头孢拉定单位材料成本下降,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采购价格下降导致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单位材料成本下降,头孢克肟胶囊由委托加工开始全部自产导致头孢克肟胶囊单位材料成本下降,导致直接材料成本占比进一步下降。
2017 年,直接材料成本占比较上年下降,主要系头孢氨苄、头孢拉定及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销量下降所致,销量下降对直接材料成本的影响较其对直接人工、燃料动力及制造费用影响更大所致。
2018年 1-6月,直接材料成本占比较上年下降,主要系头孢类原料药销量下降,销量下降对直接材料成本的影响较其对直接人工、燃料动力及制造费用影响更大所致。
(2)成本构成的归集方法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人工成本及制造费用归集方法如下:
①原材料成本:根据基本生产车间领用原材料单据上的数量,结合材料单位成本,按月归集材料成本。
②人工成本:根据工资分配表中基本生产车间的工资费用,归集各基本生产车间人员工资。
③制造费用:制造费用包括基本生产车间发生的无法直接归集至各产品的间接费用及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间接人工(基本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及辅助生产车间全体人员工资)、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等相关费用。
公司辅助车间包括质保部、安环部、仓储部、设备工程部等。公司生产车间及各辅助车间的制造费用均单独进行归集。
3、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构成分析
(1)原料药营业成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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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各原料药产品的营业成本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头孢拉定 3,416.12 30.91% 9,200.54 37.80% 12,827.39 44.04% 18,826.98 50.03%
头孢氨苄 3,646.42 32.99% 6,973.28 28.65% 11,429.30 39.24% 14,402.61 38.27%
头孢克洛 2,100.76 19.01% 4,893.06 20.10% 2,115.32 7.26% 3,603.26 9.57%
Alpha酮酸 1,831.61 16.57% 3,181.56 13.07% 2,681.61 9.21% 759.01 2.02%
其他原料药
58.61 0.53% 91.18 0.37% 70.84 0.24% 40.21 0.11%
合计 11,053.51 100.00% 24,339.61 100.00% 29,124.46 100.00% 37,632.07 100.00%
报告期内,主要原料药产品的单位销售成本变动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公斤
产品名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头孢拉定 360.54 302.90 294.08 303.32
头孢氨苄 272.40 240.63 233.48 249.06
头孢克洛 1,342.34 1,080.54 1,135.79 1,079.42
Alpha酮酸 284.11 264.69 380.22 683.79
①头孢拉定
单位:元/公斤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 326.25 90.49% 275.87 91.08% 263.19 89.50% 279.94 92.29%
直接人工 7.26 2.01% 5.02 1.66% 6.11 2.08% 5.81 1.92%
燃料动力费 4.64 1.29% 3.10 1.02% 3.80 1.29% 3.65 1.20%
制造费用 22.39 6.21% 18.91 6.24% 20.98 7.13% 13.91 4.59%
单位成本小计
360.54 100.00% 302.90 100.00% 294.08 100.00% 303.3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头孢拉定原料药均采用化学法生产,主要原材料系 7-ADCA及邓钠盐。报告期内,公司 7-ADCA主要由子公司江苏悦新生产,7-ADCA主要原材料系青霉素工业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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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头孢拉定原料药单位成本 2016年较 2015年略有下降,主要原因为青霉素工业盐和邓钠盐等原材料价格下降所致。2017年较 2016年上升 3.00%,主要
系 2017年下半年因江苏悦新停产,公司对外采购 7-ADCA数量较上年增加较多,且对外采购价格较上年上升,导致单位材料成本上升 4.82%。2018 年 1-6 月较
2017 年上升 19.03%,主要系青霉素工业盐价格上涨导致单位材料成本上升
18.26%。
②头孢氨苄
单位:元/公斤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 230.16 84.49% 197.38 82.03% 200.79 86.00% 213.60 85.76%
直接人工 7.94 2.92% 7.43 3.09% 4.75 2.04% 5.36 2.15%
燃料动力费 7.37 2.71% 6.43 2.67% 7.06 3.03% 5.20 2.09%
制造费用 26.93 9.89% 29.39 12.21% 20.88 8.94% 24.89 9.99%
单位成本小计
272.40 100.00% 240.63 100.00% 233.48 100.00% 249.0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头孢氨苄原料药均采用酶法生产,主要原材料系 7-ADCA及苯甘氨酸,所耗用 7-ADCA主要由子公司江苏悦新生产,7-ADCA主要原材料系青霉素工业盐。
2016 年,头孢氨苄单位成本为 233.48 万元,同比下降 6.25%,主要系青霉
素工业盐、苯甘氨酸等原材料价格下降所致。2017年,头孢氨苄单位成本为 240.63
元/公斤,较 2016年上升 3.06%,其中,单位直接材料较上年下降 1.70%,主要
由于 2016年末头孢氨苄在产品及产成品库存较大,且其中包含的单位材料成本低于当年完工入库的头孢氨苄原料药的单位材料成本,受历史存货对营业成本平抑影响,本期单位材料成本持续下降;此外,2017 年头孢氨苄产量较上年降幅较大,导致当年单位产品分摊的人工及制造费用分别上升 56.25%及 40.79%。2018
年 1-6月,头孢氨苄单位成本较 2017年上升 13.20%,主要系青霉素工业盐价格
上涨导致单位材料成本上升 16.61%。
③头孢克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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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公斤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 1,162.76 86.62% 980.69 90.76% 1,034.64 91.09% 1,018.87 94.39%
直接人工 50.81 3.79% 25.79 2.39% 37.28 3.28% 22.59 2.09%
燃料动力费 12.04 0.90% 14.08 1.30% 18.41 1.62% 8.99 0.83%
制造费用 116.73 8.70% 59.98 5.55% 45.46 4.00% 28.97 2.68%
单位成本小计
1,342.34 100.00% 1,080.54 100.00% 1,135.79 100.00% 1,079.42 100.00%
酶法技改前,公司头孢克洛原料药主要原材料系 7-ACCA 及邓钾盐;酶法技改后,头孢克洛原料药主要原材料系 7-ACCA及苯甘氨酸。
2015年,公司头孢克洛原料药采用化学法工艺生产,2016年公司头孢克洛原料药切换为酶法工艺生产,由于当年产量较低,酶法工艺未体现出明显的成本优势,且因 2016年上半年领用的 7-ACCA主要系期初库存,期初 7-ACCA库存单价高于当年采购单价,因此尽管原材料 7-ACCA采购价格同比下降 4.43%,当
年 7-ACCA年均领用单价2较上年上涨 4.07%,使得 2016年头孢克洛的平均成本
仍同比上升 5.22%。
2017年,头孢克洛单位成本较 2016年下降 4.86%,主要系 2017年公司进一
步优化头孢克洛酶法生产工艺,缩短了各生产环节之间的流转时间,减少了原材料在周转过程中降解发生的损耗,使得生产单位头孢克洛耗用的主要原材料7-ACCA、苯甘氨酸及青霉素酰化酶的数量较 2016年分别下降 2.02%、7.21%、
44.99%。此外,受历史库存平抑影响,期初 7-ACCA库存单价较低,且 2017年
青霉素酰化酶采购价格较 2016年下降 25.69%,进一步导致了头孢克洛单位成本
的下降。
2018年 1-6月,头孢克洛单位成本较 2017年上升 24.23%,主要系 7-ACCA
价格上升导致单位材料成本较上年上升 18.57%。
④ Alpha酮酸


2 当年领用单价指当年从原材料库领用至生产车间的原材料的平均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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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公斤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 111.67 39.30% 103.83 39.23% 110.59 29.09% 123.22 18.02%
直接人工 27.79 9.78% 46.43 17.54% 50.79 13.36% 93.19 13.63%
燃料动力费 27.90 9.82% 32.96 12.45% 49.53 13.03% 126.69 18.53%
制造费用 116.75 41.09% 81.47 30.78% 169.31 44.53% 340.69 49.82%
单位成本小计
284.11 100.00% 264.69 100.00% 380.22 100.00% 683.79 100.00%
2015年,Alpha酮酸原料药尚处于试生产与 GMP认证阶段,该阶段产品以化工品形式出售形成收入,由于产量较低,单位产品分摊的制造费用较高,导致单位成本较高。2016 年,公司开始向费卡经营供应 Alpha 酮酸产品。随着产销量上升,Alpha 酮酸的成本大幅下降。2017 年,Alpha 酮酸单位成本较 2016 年进一步下降 30.38%,主要原因为 2017年 Alpha酮酸产量持续大幅上涨,较上年
上升 109.44%,导致单位产品分摊的直接人工、燃料动力费及制造费用下降幅度
较大;此外,2017 年 Alpha 酮酸生产工艺优化使得主要原材料海因单耗下降,导致单位直接材料成本较 2016 年亦有所下降。2018 年 1-6 月,Alpha 酮酸单位成本较 2017 年上升 7.34%,主要系当期对环保设施进行优化、环保投入增加导
致单位制造费用较上年上升 43.31%,此外,主要原材料海因价格上升导致单位
材料成本较上年上升 7.54%,进一步提高了当期单位成本。
(2)制剂产品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自有产品: 2,911.90 38.96% 6,261.4.11%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1,189.91 15.92% 2,045.29 14.41%
头孢克洛缓释片 72.97 0.98% 1,344.31 9.47%
头孢克肟胶囊 1,148.54 15.37% 1,929.04 13.59%
硝苯地平缓释片 239.03 3.20% 402.98 2.84%
其他制剂 261.44 3.50% 539.83 3.80%
合作产品: 4,561.37 61.04% 7,933.58 5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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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1,541.56 20.63% 2,344.92 16.52%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1,753.20 23.46% 3,581.92 25.23%
多潘立酮片 890.24 11.91% 1,388.29 9.78%
胶体果胶铋胶囊 376.37 5.04% 618.45 4.36%
合计 7,473.26 100.00% 14,195.03 100.00%
产品名称
2016年 2015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自有产品: 5,600.08 39.26% 8,321.46 45.78%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1,897.00 13.30% 1,708.40 9.40%
头孢克洛缓释片 1,249.69 8.76% 1,174.87 6.46%
头孢克肟胶囊 1,387.55 9.73% 4,300.47 23.66%
硝苯地平缓释片 361.55 2.53% 316.76 1.74%
其他制剂 704.29 4.94% 820.96 4.52%
合作产品: 8,662.88 60.74% 9,856.77 54.22%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2,987.98 20.95% 3,149.04 17.32%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3,752.88 26.31% 3,684.52 20.27%
多潘立酮片 1,426.97 10.00% 2,313.38 12.73%
胶体果胶铋胶囊 495.06 3.47% 709.83 3.90%
合计 14,262.96 100.00% 18,178.22 100.00%
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制剂产品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 18,178.22 万元和
14,262.96万元,2016年较 2015年下降 21.54%,主要系 2016年制剂产品销量下
降 22.97%所致。2017 年制剂产品主营业务成本为 14,195.03 万元,2018 年 1-6
月制剂产品主营业务成本为 7,473.26万元,与前一年度基本保持一致。2015年、
2016年、2017年及 2018年 1-6月,自有产品营业成本占制剂产品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45.78%、39.26%、44.11%及 38.96%。
报告期内,主要制剂产品的单位销售成本变动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片、粒、瓶
产品名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自有产品: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0.072 0.069 0.070 0.076
头孢克洛缓释片 0.521 0.507 0.513 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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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克肟胶囊 0.171 0.157 0.160 0.269
硝苯地平缓释片 0.032 0.028 0.023 0.020
合作产品: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3.990 3.746 3.290 3.316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0.410 0.410 0.401 0.399
多潘立酮片 0.096 0.080 0.041 0.038
胶体果胶铋胶囊 0.174 0.143 0.119 0.114
①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单位:元/片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 0.055 75.90% 0.051 72.83% 0.055 78.62% 0.060 79.48%
直接人工 0.009 12.10% 0.011 16.37% 0.009 13.46% 0.011 14.04%
燃料动力费 0.002 2.60% 0.001 1.93% 0.001 1.67% 0.001 1.11%
制造费用 0.007 9.40% 0.006 8.87% 0.004 6.26% 0.004 5.37%
单位成本小计 0.072 100.00% 0.069 100.00% 0.070 100.00% 0.076 100.00%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单位成本 2016年较 2015年下降 8.14%,主要原因为
原材料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当期采购价格下降 10.44%所致;2017年单位成本与
2016年基本保持一致,其中单位直接材料成本较 2016年下降 7.95%,主要系原
材料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当期价格进一步下降所致;单位直接人工、燃料动力费及制造费用较 2016年分别上升 20.85%、14.98%及 40.87%,主要系 2017年固体
制剂总产量较 2016年下降。此外,单位制造费用上升还系固体制剂分摊的质检费以及固体制剂车间发生的修理费、新增固定资产折旧金额较上年增长所致。
2018年 1-6月,单位成本较 2017年上升 4.27%,主要系当期生产的产品中 5mg
规格产品数量占比上升而 2.5mg规格产品数量占比下降,导致单位材料成本较上
年上升 8.67%。
②头孢克洛缓释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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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3
单位:元/片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 0.493 94.77% 0.481 94.73% 0.495 96.52% 0.459 95.68%
直接人工 0.012 2.27% 0.012 2.30% 0.008 1.58% 0.011 2.36%
燃料动力费 0.002 0.31% 0.002 0.31% 0.001 0.21% 0.001 0.26%
制造费用 0.014 2.66% 0.013 2.66% 0.009 1.69% 0.008 1.70%
单位成本小计
0.521 100.00% 0.507 100.00% 0.513 100.00% 0.48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头孢克洛缓释片所用头孢克洛原料药均来源于公司自产。
报告期内,头孢克洛缓释片的单位成本基本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变动率分别为 6.90%、-1.14%及 2.61%。
2016年头孢克洛缓释片单位成本较 2015年上涨 6.90%。主要系 2016年上半
年领用的 7-ACCA主要系期初库存,期初 7-ACCA库存单价高于当年采购单价,因此尽管原材料 7-ACCA采购价格同比下降 4.43%,当年 7-ACCA年均领用单价
较上年上涨 4.07%,使得头孢克洛单位生产成本上涨,进而导致头孢克洛缓释片
单位材料成本上涨 7.84%。
2017年头孢克洛缓释片单位成本较 2016年保持相对稳定,降幅 1.14%,主
要系当年头孢克洛单位成本下降,导致头孢克洛缓释片单位材料成本下降
2.97%。头孢克洛单位成本下降原因详见本节“二、盈利能力分析”之“(二)营
业成本分析”之“3、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构成分析”之“(1)原料药营业成本
分析”之“③头孢克洛”。此外,头孢克洛缓释片单位产品分摊的直接人工、燃料动力费及制造费用较 2016年分别上升 3.83%、45.11%及 55.68%,具体分析详
见本节“二、盈利能力分析”之“(二)营业成本分析”之“3、主营业务成本按
产品构成分析”之“(2)制剂产品主营业务成本分析”之“①苯磺酸左旋氨氯地
平片”。
2018年 1-6月头孢克洛缓释片单位成本较上年略有上升,变动率为 2.61%。
③头孢克肟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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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4
单位:元/粒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 0.154 90.18% 0.137 87.02% 0.145 90.77% 0.233 86.51%
直接人工 0.007 4.29% 0.011 7.11% 0.008 5.23% 0.020 7.61%
燃料动力费 0.002 1.03% 0.001 0.87% 0.001 0.67% 0.002 0.88%
制造费用 0.008 4.50% 0.008 4.99% 0.005 3.33% 0.013 5.01%
单位成本小计 0.171 100.00% 0.157 100.00% 0.160 100.00% 0.269 100.00%
头孢克肟胶囊单位成本 2016 年较 2015 年下降 40.50%,主要原因为该产品
的生产销售方式变化所致。2015 年,公司头孢克肟胶囊的生产主要委托优胜美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公司向其采购加工完成的头孢克肟胶囊成品。2016年起,公司头孢克肟胶囊开始全部自产,单位成本较 2015年大幅下降。
2017年头孢克肟胶囊单位成本较 2016年变动率为-1.87%,基本保持稳定。
其中,单位直接材料成本较上年下降 5.93%,主要系 2016 年末存在部分产成品
及在产品库存,由于 2016年头孢克肟原料药采购价格持续下降,2016年末产成品及在产品包含的单位材料成本低于当年平均单位材料成本,受历史存货对营业成本平抑影响,本期单位成本持续下降。此外,2017 年头孢克肟胶囊单位产品分摊的人工、燃料动力费及制造费用较上年分别上升 33.48%、28.54%及 47.03%,
具体分析详见本小节“(2)制剂产品主营业务成本分析”之“①苯磺酸左旋氨氯
地平片”。
2018年 1-6月头孢克肟胶囊单位成本较上年上升 8.71%,主要系当期头孢克
肟原料药价格上升,导致单位材料成本上升 12.67%所致。
④硝苯地平缓释片
单位:元/片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 0.010 32.99% 0.012 42.99% 0.010 41.91% 0.009 45.29%
直接人工 0.011 34.09% 0.009 32.14% 0.008 35.66% 0.008 37.50%
燃料动力费 0.002 6.20% 0.001 3.91% 0.001 4.49% 0.001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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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费用 0.008 26.71% 0.006 20.97% 0.004 17.94% 0.003 14.09%
单位成本小计 0.032 100.00% 0.028 100.00% 0.023 100.00% 0.020 100.00%
硝苯地平缓释片单位成本 2016 年较 2015 年上升 13.66%,主要系原材料硝
苯地平价格 2016年较 2015年上升 13.82%所致。2017年单位成本较 2016年上升
20.47%,主要系上年末结存较多硝苯地平缓释片产成品及在产品,且结存产成品
及在产品的单价较高,受历史存货对营业成本平抑影响,本期单位成本持续上升。
此外 2017 年单位产品分摊的人工、燃料动力费及制造费用较上年分别上升
8.56%、4.82%及 40.81%,进一步导致了 2017年硝苯地平缓释片单位成本的增长,
具体分析详见本小节“(2)制剂产品主营业务成本分析”之“①苯磺酸左旋氨氯地
平片”。2018年 1-6月单位成本较上年上升 13.89%,主要系当期固体制剂分摊的
质检费以及固体制剂车间发生的修理费较上年增加,导致该产品单位制造费用上升较多。
⑤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单位:元/瓶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 3.045 76.34% 2.607 69.60% 2.380 72.34% 2.444 73.71%
直接人工 0.451 11.30% 0.528 14.09% 0.441 13.41% 0.445 13.42%
燃料动力费 0.108 2.71% 0.118 3.16% 0.116 3.52% 0.101 3.04%
制造费用 0.385 9.65% 0.492 13.15% 0.353 10.73% 0.326 9.83%
单位成本小计 3.990 100.00% 3.746 100.00% 3.290 100.00% 3.316 100.00%
2015年至 2016年,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单位成本保持基本稳定。
2017年单位成本较 2016年上涨 13.86%,主要系 2017年原材料他唑巴坦钠
价格上涨所致,此外,2017年该产品产量较 2016年下降 17.86%,导致单位产品
分摊的人工、燃料动力费及制造费用较上年分别上升 19.61%、2.25%及 39.50%。
2018年 1-6月单位成本较 2017年上涨 6.51%,主要系当期原材料哌拉西林
钠及他唑巴坦钠价格上升,导致单位材料成本上升 16.82%所致。此外,由于 2018
年 1-6月该产品产量较上年上升,导致单位产品分摊的人工、燃料动力费及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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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较上年分别下降 14.56%、8.74%及 21.78%。
⑥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单位:元/片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 0.389 94.88% 0.388 94.79% 0.387 96.55% 0.384 96.27%
直接人工 0.010 2.40% 0.011 2.60% 0.007 1.87% 0.010 2.39%
燃料动力费 0.002 0.46% 0.001 0.32% 0.001 0.26% 0.001 0.20%
制造费用 0.009 2.26% 0.009 2.29% 0.005 1.32% 0.005 1.14%
单位成本小计 0.410 100.00% 0.410 100.00% 0.401 100.00% 0.399 100.00%
报告期内,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的单位成本基本保持稳定。2016年、2017年及 2018年 1-6月单位成本变动率分别为 0.44%、2.11%及 0.05%。
报告期内,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单位材料成本基本保持稳定。2016 年、2017年及 2018年 1-6月变动率分别为 0.73%、0.25%及 0.14%。
⑦多潘立酮片
单位:元/片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 0.085 88.26% 0.071 88.22% 0.030 73.09% 0.025 65.90%
直接人工 0.005 5.41% 0.004 5.46% 0.007 15.82% 0.006 16.23%
燃料动力费 0.001 0.54% 0.0.54% 0.001 1.84% 0.001 2.14%
制造费用 0.006 5.78% 0.005 5.78% 0.004 9.26% 0.006 15.74%
单位成本小计 0.096 100.00% 0.080 100.00% 0.041 100.00% 0.038 100.00%
注 1:2017年多潘立酮片单位燃料动力费为 0.00043元/片,上表中金额系四舍五入所致。
多潘立酮片单位成本 2016年较 2015年上升 9.45%、2017年较 2016年上升
93.39%,2018年 1-6月较 2017年上升 19.61%,主要系其原材料多潘立酮原料药
价格持续大幅上涨所致。2016年、2017年及 2018年 1-6月,多潘立酮原料药采购单价变动率分别为-1.39%、155.67%和 40.14%,其中公司 2016 年耗用的多潘
立酮原料药部分系当年期初库存,期初库存单价高于当年采购单价,故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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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潘立酮片单位材料成本仍上涨 21.39%。
⑧胶体果胶铋胶囊
单位:元/粒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 0.151 86.74% 0.127 88.78% 0.105 87.81% 0.098 86.28%
直接人工 0.010 6.01% 0.008 5.83% 0.008 6.81% 0.009 8.11%
燃料动力费 0.002 1.30% 0.001 0.77% 0.001 0.92% 0.001 0.76%
制造费用 0.010 5.95% 0.007 4.61% 0.005 4.46% 0.006 4.84%
单位成本小计 0.174 100.00% 0.143 100.00% 0.119 100.00% 0.114 100.00%
胶体果胶铋胶囊单位成本 2016 年较上年上升 4.64%,2017 年较上年上升
20.08%,2018年 1-6月较上年上升 21.57%,主要系报告期原材料胶体果胶铋价
格持续上涨所致。
(3)药用辅料业务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明胶空心胶囊主营业务成本、销量、单位成本情况如下: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主营业务成本(万元) 650.87 985.74 1,315.96 1,484.66
销量(万粒) 115,931.50 188,507.35 255,660.62 271,998.22
单位成本(元/万粒) 56.14 52.29 51.47 54.58
报告期内,公司明胶空心胶囊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 1,484.66万元、1,315.96
万元、985.74 万元及 650.87 万元,与明胶空心胶囊的销售收入变化趋势基本一
致。
报告期内,明胶空心胶囊的成本结构如下:
单位:元/万粒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 28.13 50.11% 26.51 50.70% 28.52 55.41% 30.19 55.30%
直接人工 11.50 20.49% 11.32 21.65% 9.46 18.38% 10.67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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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动力费 5.93 10.56% 5.56 10.63% 5.97 11.61% 5.87 10.75%
制造费用 10.58 18.85% 8.90 17.02% 7.52 14.60% 7.87 14.41%
单位成本小计
56.14 100.00% 52.29 100.00% 51.47 100.00% 54.58 100.00%
明胶空心胶囊的单位成本 2016年较 2015年下降 5.70%,主要系原材料药用
明胶价格下降所致;单位成本 2017年较 2016年上升 1.59%,其中单位直接材料
较上年下降 7.04%,主要系原材料药用明胶价格持续下降所致,单位产品分摊的
人工及制造费用较上年分别上升 19.63%及 18.42%,主要系 2017 年明胶空心胶
囊产量较 2016年有所下降所致。2018年 1-6月单位成本较 2017年上升 7.36%,
主要系 2017年末库存较多,2018年 1-6月产量较小,导致单位产品分摊的燃料动力及制造费用分别上涨 6.68%及 18.88%所致。
4、产品自制的主要工序及核心技术
(1)产品自制的主要工序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为原料药产品和制剂产品,除个别制剂产品存在委托生产外,大部分产品均为公司自制。自制产品的主要工序如下:
A.原料药产品的主要工序
a.酶法生产头孢氨苄/头孢克洛的主要工序

b.化学法生产头孢拉定的主要工序

c.Alpha酮酸原料药的主要工序

B.制剂产品的主要工序
a.固体制剂产品的主要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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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9
固体制剂产品的主要工序公司固体制剂产品包括片剂、胶囊剂及颗粒剂。公司固体制剂产品的生产在预处理、制粒、混合阶段共用机器设备。
b.冻干粉针剂的主要工序
(2)发行人的核心技术
发行人核心技术如下:
技术名称核心工艺技术对应的生产环节对应产品
口服固体制剂制备技术
湿法制粒技术制粒
多潘立酮片、西沙必利片、铝碳酸镁咀嚼片、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盐酸左氧氟沙星片、头孢克洛颗粒等
沸腾干燥技术制粒
硝苯地平缓释片、头孢克洛缓释片、多潘立酮片、西沙必利片、铝碳酸镁咀嚼片、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等
粉末直压技术压片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粉末充填胶囊技术
充填
胶体果胶铋胶囊、头孢克肟胶囊、头孢克洛胶囊、头孢氨苄胶囊等
缓释制剂技术
原辅料配方及预处理、制粒、压片等各环节
硝苯地平缓释片、头孢克洛缓释片
冻干粉针剂制备技术
冷冻真空干燥技术
冻干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头孢类酶法制备技术
生物酶催化合成技术
酶催化合头孢类抗生素原料药
Alpha-酮酸制备技术
海因法合成技术
海因缩合 Alpha酮酸原料药
5、委托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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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4年第 36号)第三条相关规定:药品委托生产,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将其持有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委托其他药品生产企业全部生产的行为,不包括部分工序的委托加工行为。报告期内,公司基于合作因素和产能规划考虑,公司有三个制剂产品存在委托生产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委托方受托方
委托生产批件号
批件有效期 头孢克肟胶囊
昂利康
优胜美特制药有限公司
浙WT20150025 2018年 6月 26日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昂利康
国药集团广东环球制药有限公司
浙WT20150026 2018年 8月 11日
3 多潘立酮片昂利康
浙江得恩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浙WT20170001 2017年 11月 15日
浙WT20170017 2019年 11月 6日
注:由于头孢克肟胶囊 2016年起、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2018年起不再进行委托生产,故委托生产批件到期后未再续期。
(1)委托生产数量和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委托生产的数量、单价及金额如下:
①头孢克肟胶囊
年份生产方式生产数量(粒)销售数量(粒)销量占比
采购单价/单位生产成本(元/粒) 委托生产 131,367,120.00 131,367,120.00 82.15% 0.283
自产 26,755,200.00 28,540,800.00 17.85% 0.198
委托期内,头孢克肟胶囊的委托生产数量、采购单价总体保持相对稳定。
②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年份生产方式生产数量(片)销售数量(片)销量占比
采购单价/单位生产成本(元/片) 委托生产 7,639,880.00 7,639,880.00 8.17% 0.440
自产 90,106,200.00 85,919,400.00 91.83% 0.398 委托生产 4,526,740.00 4,526,740.00 5.18% 0.433
自产 78,880,200.00 82,926,000.00 94.82% 0.409
委托期内,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的委托生产数量占比、采购单价保持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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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
③多潘立酮片
年份生产方式生产数量(片)销售数量(片)销量占比
采购单价/单位生产成本(元/片) 委托生产 508,465,600.00 508,597,480.00 83.35% 0.036
自产 103,080,000.00 101,580,000.00 16.65% 0.047 委托生产 193,965,540.00 193,965,540.00 56.40% 0.040
自产 153,372,000.00 149,916,000.00 43.60% 0.043 委托生产 125,674,080.00 125,480,340.00 72.53% 0.084
自产 42,552,000.00 47,520,000.00 27.47% 0.074
2018年1-6月
委托生产 92,576,120.00 92,751,500.00 100.00% 0.096
自产----
委托期内,多潘立酮片委托生产数量总体下降,主要系多潘立酮原料药价格总体持续上涨,利润空间下降,根据合作方要求公司减少该产品的产量所致;采购单价总体呈现上升趋势,主要系多潘立酮原料药价格总体持续上涨所致。2017年,委托生产产品的采购单价较自产产品单位生产成本高,主要系自产产品均于上半年生产,下半年多潘立酮原料药价格高于上半年所致。2018年 1-6月,由于多潘立酮原料药价格持续上涨,利润空间下降,公司不再自产多潘立酮片;当期委托生产产品采购单价上升,主要系多潘立酮原料药价格持续上涨所致。
(2)定价原则及采购价格公允性
发行人委托生产的定价原则为以受托方生产成本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
对比分析委托生产产品各期采购单价和自主生产单位生产成本,委托期内头孢克肟胶囊和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采购单价总体保持稳定,略高于公司自主生产单位生产成本;多潘立酮片采购单价总体呈现上升趋势,主要系多潘立酮原料药价格总体持续上涨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委托生产的采购价格公允。
(3)委托生产产品的收入占比
报告期内,委托生产产品对应销售情况及其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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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片/粒、万元
委托生产产品
2018年 1-6月 2017年
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占比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占比
头孢克肟胶囊------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452.67 196.52 0.23%
多潘立酮片 9,275.15 1,106.66 1.81% 12,548.03 1,185.17 1.38%
合计 9,275.15 1,106.66 1.81% 13,000.71 1,381.68 1.61%
委托生产产品
2016年 2015年
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占比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占比
头孢克肟胶囊--- 13,136.71 3,991.90 5.33%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763.99 337.41 0.51%---
多潘立酮片 19,396.55 896.58 1.36% 50,859.75 2,131.86 2.84%
合计 20,160.54 1,233.99 1.87% 63,996.46 6,123.76 8.17%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公司委托生产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低。
此外,根据受托方提供的调查表以及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受托生产企业与发行人交易金额占受托方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
(4)报告期内,公司委托生产产品的采购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委托生产产品的采购金额及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采购金额占比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金额
占比
头孢克肟胶囊
------ 3,721.62 6.50%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 196.04 0.50% 336.53 0.75%--
多潘立酮片
888.45 4.63% 1,052.72 2.66% 774.88 1.73% 1,835.92 3.20%
合计 888.45 4.63% 1,248.76 3.16% 1,111.41 2.49% 5,557.54 9.70%
6、受托方基本情况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委外生产的受托方基本情况如下: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633
①优胜美特制药有限公司
优胜美特制药有限公司已经于 2017年 11月 10日注销。注销前其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 2008年 10月 21日
注册资本 6,000万元
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新区临江工业区广源路 666号
经营范围
片剂(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头孢菌素类)、干混悬剂(头孢菌素类)的生产
5%以上股东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00739)持股 10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赵能选;董事:厉宝平、胡天高、徐文财、祝方猛;监事:厉国平、聂文彬、韦平平
与发行人有无关联关系无
②国药集团广东环球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2年 11月 13日
注册资本 2,964万美元
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容桂高新技术园科苑横三路 2号
经营范围
生产经营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干混悬剂,新药研制、开发、技术服务,药材收购;以下项目由分公司经营:中药提取物(银杏叶提取物),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经营范围中涉及行政许可的范围以许可证核定的具体项目为准,须凭有效的许可证经营)
5%以上股东国药集团普成投资有限公司、国药集团乔兴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杨斌;董事、总经理:熊少希;董事:傅咏梅、黄掌欣、张庆生;监事:杨洋
与发行人有无关联关系无
③浙江得恩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4年 12月 5日
注册资本 2,820万元
住所地浙江省新昌县儒岙镇
经营范围
生产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片剂、软膏剂、凝胶剂、乳膏剂(含激素类);保健食品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药用植物、其它畜牧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以上股东金彰红、新昌县金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金春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金春晖;董事:吴雨妃、江振鸣、潘伟红、金鹿鸣;监事:张威、潘小芳、王启良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634
与发行人有无关联关系无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生产的定价原则为以受托方生产成本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发行人委托生产的采购价格公允;发行人与受托生产商优胜美特制药有限公司、国药集团广东环球制药有限公司、浙江得恩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综合毛利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毛利
42,132.79 99.90% 46,100.41 99.44% 21,147.02 97.59% 17,646.07 98.60%
其他业务毛利
40.74 0.10% 259.86 0.56% 522.58 2.41% 250.33 1.40%
合计 42,173.52 100.00% 46,360.27 100.00% 21,669.60 100.00% 17,896.4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是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毛利占比在 97%以上。
2、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原料药:
头孢拉定 448.23 1.06% 1,937.01 4.20%
头孢氨苄 1,004.16 2.38% 946.73 2.05%
头孢克洛 198.17 0.47% 610.63 1.32%
Alpha酮酸 2,432.29 5.77% 4,188.60 9.09%
其他原料药 1,020.01 2.42% 1,849.00 4.01%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635
原料药小计 5,102.86 12.11% 9,531.96 20.68%
制剂:
自有产品: 23,764.07 56.40% 27,605.25 59.88%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21,925.24 52.04% 21,698.46 47.07%
头孢克洛缓释片 211.01 0.50% 2,907.83 6.31%
头孢克肟胶囊 897.19 2.13% 1,752.16 3.80%
硝苯地平缓释片 576.48 1.37% 1,038.35 2.25%
其他制剂 154.15 0.37% 208.45 0.45%
合作产品: 13,082.41 31.05% 8,587.25 18.63%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11,922.95 28.30% 7,314.57 15.87%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779.04 1.85% 933.04 2.02%
多潘立酮片 216.42 0.51% 219.70 0.48%
胶体果胶铋胶囊 163.99 0.39% 119.94 0.26%
制剂小计 36,846.48 87.45% 36,192.51 78.51%
药用辅料:
明胶空心胶囊 183.45 0.44% 375.94 0.82%
药用辅料小计 183.45 0.44% 375.94 0.82%
合计 42,132.79 100.00% 46,100.41 100.00%
产品名称
2016年 2015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原料药:
头孢拉定 1,538.21 7.27% 1,542.78 8.74%
头孢氨苄 677.60 3.20% 1,437.88 8.15%
头孢克洛 55.49 0.26% 505.97 2.87%
Alpha酮酸 1,717.38 8.12%-287.68 -1.63%
其他原料药 1,233.44 5.83% 171.32 0.97%
原料药小计 5,222.11 24.69% 3,370.27 19.10%
制剂:
自有产品: 13,450.94 63.61% 11,011.30 62.40%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9,593.37 45.37% 7,738.46 43.85%
头孢克洛缓释片 1,317.80 6.23% 1,477.16 8.37%
头孢克肟胶囊 1,178.81 5.57% 352.10 2.00%
硝苯地平缓释片 1,169.67 5.53% 1,189.71 6.74%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636
其他制剂 191.30 0.90% 253.87 1.44%
合作产品: 1,829.05 8.65% 2,542.66 14.41%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1,303.16 6.16% 1,722.03 9.76%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429.14 2.03% 533.01 3.02%
多潘立酮片 31.40 0.15% 190.38 1.08%
胶体果胶铋胶囊 65.34 0.31% 97.24 0.55%
制剂小计 15,279.99 72.26% 13,553.96 76.81%
药用辅料:
明胶空心胶囊 644.91 3.05% 721.84 4.09%
药用辅料小计 644.91 3.05% 721.84 4.09%
合计 21,147.02 100.00% 17,646.07 100.00%
(1)原料药毛利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原料药业务的毛利贡献分别为 3,370.27万元、5,222.11万元、
9,531.96 万元和 5,102.86 万元,毛利贡献占比分别为 19.10%、24.69%、20.68%
和 12.11%。
2016 年,因“限抗令”的影响导致国内抗感染类制剂的需求和产量下滑,继而影响公司头孢氨苄和头孢克洛原料药的毛利,但受 alpha酮酸原料药实现批量生产的影响,贡献毛利 1,717.38万元,同时由于其他原料药的毛利贡献增加,
导致 2016年原料药业务毛利贡献同比增加 1,851.84万元。
2017 年,因头孢拉定、头孢氨苄销售单价增幅较单位成本增幅高,使得该两种产品毛利较上年分别增加 398.79万元及 269.13万元;因头孢克洛销量增加
且销售单价上升而单位成本下降,使得该产品毛利较上年增加 555.14 万元;因
Alpha酮酸销量增加且单位成本下降,使得该产品毛利较上年增加 2,471.22万元,
同时其他原料药的毛利较上年增加 615.56万元,上述因素导致 2017年原料药业
务毛利贡献同比增加 4,309.85万元。
2018年 1-6月原料药业务毛利贡献较上年上升,主要系 Alpha酮酸销量上升使得该产品毛利较上年上升。
(2)制剂毛利分析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637
报告期内,公司制剂业务贡献的毛利分别为 13,553.96万元、15,279.99万元、
36,192.51万元及 36,846.48万元,毛利贡献占比分别为 76.81%、72.26%、78.51%
及 87.45%。
制剂产品中的自有品种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为最主要的毛利贡献品种。报告期内,其毛利占制剂产品毛利的比例分别为57.09%、62.78%、59.95%及59.50%;
此外,头孢克洛缓释片、头孢克肟胶囊、硝苯地平缓释片等自有品种的毛利贡献亦较大。2016年,自有品种毛利额较 2015年上升,主要是公司一方面强化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公司加强了对自有品种的营销力度,利用多种措施进行市场推广。2017年及 2018年 1-6月,自有品种毛利额较前一年度大幅上升,主要系受两票制影响,发行人产品需直接向配送商销售,此销售价格接近终端招标价且高于原招商代理模式下发行人向经销商的销售价格。
2016 年,合作产品的毛利额略有降低,主要系受合作产品终端市场竞争加剧的影响,合作方的采购价格降低,以及部分产品销量下降所致。2017年及 2018年 1-6月,合作产品毛利额大幅上升,主要系各合作产品受两票制影响,需直接向配送商销售因而导致单价大幅增加。
(3)药用辅料毛利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药用辅料业务贡献的毛利分别为 721.84万元、644.91万元、
375.94万元及 183.45万元。2015年至 2017年,受市场竞争与限抗令的影响,明
胶空心胶囊销售单价与销售数量逐年降低,贡献的毛利亦逐年下降;2018年 1-6月,明胶空心胶囊销量有所回升,毛利贡献较上年保持基本稳定。
3、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及按产品类别划分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8年 1-6月(剔除两票制影响)
2017年
2017年(剔除两票制影响)
2016年 2015年
原料药 31.58%- 28.14%- 15.20% 8.22%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638
制剂 83.14% 51.23% 71.83% 51.61% 51.72% 42.71%
药用辅料 21.99%- 27.61%- 32.89% 32.71%
主营业务毛利率
68.72% 40.65% 53.84% 38.79% 32.11% 23.55%
2015年至 2017年,原料药毛利率总体呈现上升趋势,主要系 2016年和 2017年 Alpha酮酸毛利率及销量增长较快;此外,由于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受环保因素影响,原材料供应趋紧导致销售单价上涨,头孢克洛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导致销售单价上涨、因生产工艺改进导致单位成本下降,亦导致了 2017年原料药毛利率的增加。2018 年 1-6 月,原料药毛利率略有上升,主要系高毛利率产品Alpha酮酸销量小幅上升以及环保因素持续影响头孢氨苄毛利率上升所致。
2016 年,制剂毛利率上升,主要系高毛利率产品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销量上升所致。2017年及 2018年 1-6月制剂毛利率大幅上升,主要系受两票制政策影响,部分制剂产品转为直接向配送商销售,此销售价格接近终端招标价且高于原招商代理模式向经销商的销售价格,剔除两票制影响后,制剂产品毛利率为
51.61%及 51.23%,较 2016年基本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保持持续上升,与原料药产品和制剂产品的变动趋势相近。
(2)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①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的板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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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39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8年 1-6月(剔除两票制影响)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毛利率贡献
毛利率贡献变动
收入占比毛利率
毛利率贡献
毛利率贡献变动
1 2 3=1*2 4=3-11 5 6 7=5*6 8=7-15
原料药 26.35% 31.58% 8.32%-2.81% 50.00% 31.58% 15.79% 1.03%
制剂 72.29% 83.14% 60.10% 17.83% 47.42% 51.23% 24.29% 0.85%
药用辅料 1.36% 21.99% 0.30%-0.14% 2.58% 21.99% 0.57%-0.01%
主营业务毛利率
100.00% 68.72% 68.72% 14.88% 100.00% 40.65% 40.65% 1.86%
项目
2017年 2017年(剔除两票制影响)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毛利率贡献
毛利率贡献变动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毛利率贡献
毛利率贡献变动
9 10 11=9*10 12=11-19 13 14 15=13*14 16=15-19
原料药 39.56% 28.14% 11.13% 3.20% 52.45% 28.14% 14.76% 6.83%
制剂 58.85% 71.83% 42.27% 19.07% 45.44% 51.61% 23.45% 0.24%
药用辅料 1.59% 27.61% 0.44%-0.54% 2.11% 27.61% 0.58%-0.40%
主营业务毛利率
100.00% 53.84% 53.84% 21.73% 100.00% 38.79% 38.79% 6.68%
项目
2016年 2015年
收入占比毛利率
毛利率贡献
毛利率贡献变动
收入占比毛利率
毛利率贡献
毛利率贡献变动
17 18 19=17*18 20=19-23 21 22 23=21*22 -
原料药 52.16% 15.20% 7.93% 3.43% 54.71% 8.22% 4.50%-
制剂 44.86% 51.72% 23.20% 5.12% 42.34% 42.71% 18.08%-
药用辅料 2.98% 32.89% 0.98% 0.02% 2.94% 32.71% 0.96%-
主营业务毛利率
100.00% 32.11% 32.11% 8.56% 100.00% 23.55% 23.55%-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主要受原料药毛利率变动和制剂毛利率变动影响,但二者的影响程度及影响时间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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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40
由上图所示,2016年,主营业务毛利率比上年上升 8.56%,主要系制剂产品
毛利率贡献上升 5.12%所致;2017年,主营业务毛利率比 2016年上升 21.73%,
2018年 1-6月,主营业务毛利率比 2017年上升 14.88%,主要系制剂产品因受两
票制影响,向配送商销售量占比提升,销售单价上升,导致销售收入及毛利率同步增加,进而导致毛利率贡献分别上升 19.07%和 17.83%所致;剔除两票制影响,
2017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上升 6.68%,主要系原料药产品毛利率贡献上升
6.83%所致;2018年 1-6月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上升 1.86%,基本保持稳定。
②产品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报告期内,各产品对毛利率影响情况如下:
产品
2018年 1-6月 2018年 1-6月(剔除两票制影响)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毛利率贡献
毛利率贡献变动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毛利率贡献
毛利率贡献变动
1 2 3=1*2 4=3-11 5 6 7=5*6 8=7-15
原料药小计
26.35% 31.58% 8.32%-2.81% 50.00% 31.58% 15.79% 1.03%
头孢拉定 6.30% 11.60% 0.73%-1.53% 11.96% 11.60% 1.39%-1.61%
头孢氨苄 7.59% 21.59% 1.64% 0.53% 14.39% 21.59% 3.11% 1.64%
头孢克洛 3.75% 8.62% 0.32%-0.39% 7.11% 8.62% 0.61%-0.33%
Alpha酮酸 6.95% 57.04% 3.97%-0.92% 13.20% 57.04% 7.53% 1.04%
其他原料药
1.76% 94.57% 1.66%-0.50% 3.34% 94.57% 3.16% 0.29%
制剂小计 72.29% 83.14% 60.10% 17.83% 47.42% 51.23% 24.29% 0.85%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37.70% 94.85% 35.76% 10.42% 22.07% 83.32% 18.39% 2.62%
头孢克洛缓释片
0.46% 74.30% 0.34%-3.05% 0.40% 43.29% 0.17%-1.66%
头孢克肟胶囊
3.34% 43.86% 1.46%-0.58% 6.15% 42.24% 2.60%-0.09%
硝苯地平缓释片
1.33% 70.69% 0.94%-0.27% 2.14% 65.42% 1.40%-0.07%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21.96% 88.55% 19.45% 10.90% 5.71% 16.49% 0.94%-0.02%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4.13% 30.76% 1.27% 0.18% 5.86% 7.35% 0.43% 0.01%
多潘立酮片
1.81% 19.56% 0.35% 0.10% 2.84% 2.88% 0.08% 0.06%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641
胶体果胶铋胶囊
0.88% 30.35% 0.27% 0.13% 1.23% 5.56% 0.07%-0.02%
其他制剂 0.68% 37.09% 0.25% 0.01% 1.02% 20.62% 0.21% 0.01%
药用辅料 1.36% 21.99% 0.30%-0.14% 2.58% 21.99% 0.57%-0.01%
主营业务 100.00% 68.72% 68.72% 14.88% 100.00% 40.65% 40.65% 1.86%
产品
2017年 2017年(剔除两票制影响)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毛利率贡献
毛利率贡献变动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毛利率贡献
毛利率贡献变动
9 10 11=9*10 12=11-19 13 14
15=13*14
16=15-19
原料药小计
39.56% 28.14% 11.13% 3.20% 52.45% 28.14% 14.76% 6.83%
头孢拉定 13.01% 17.39% 2.26%-0.07% 17.25% 17.39% 3.00% 0.66%
头孢氨苄 9.25% 11.95% 1.11% 0.08% 12.26% 11.95% 1.47% 0.44%
头孢克洛 6.43% 11.09% 0.71% 0.63% 8.52% 11.09% 0.95% 0.86%
Alpha酮酸 8.61% 56.83% 4.89% 2.28% 11.41% 56.83% 6.49% 3.88%
其他原料药
2.27% 95.30% 2.16% 0.29% 3.00% 95.30% 2.86% 0.99%
制剂小计 58.85% 71.83% 42.27% 19.07% 45.44% 51.61% 23.45% 0.24%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27.73% 91.39% 25.34% 10.77% 18.95% 83.27% 15.77% 1.20%
头孢克洛缓释片
4.97% 68.39% 3.40% 1.39% 3.92% 46.83% 1.83%-0.17%
头孢克肟胶囊
4.30% 47.60% 2.05% 0.26% 5.68% 47.38% 2.69% 0.90%
硝苯地平缓释片
1.68% 72.04% 1.21%-0.56% 2.09% 70.13% 1.47%-0.31%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11.28% 75.72% 8.54% 6.56% 4.59% 20.92% 0.96%-1.02%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5.27% 20.67% 1.09% 0.44% 5.96% 7.01% 0.42%-0.23%
多潘立酮片
1.88% 13.66% 0.26% 0.21% 2.17% 1.05% 0.02%-0.02%
胶体果胶铋胶囊
0.86% 16.24% 0.14% 0.04% 1.04% 8.20% 0.09%-0.01%
其他制剂 0.87% 27.86% 0.24%-0.05% 1.04% 19.26% 0.20%-0.09%
药用辅料 1.59% 27.61% 0.44%-0.54% 2.11% 27.61% 0.58%-0.40%
主营业务 100.00% 53.84% 53.84% 21.73% 100.00% 38.79% 38.79% 6.68%
产品
2016年 2015年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毛利率贡献
毛利率贡献变动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毛利率贡献
毛利率贡献变动 19=17*18
20=19-23 21 23=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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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42
原料药小计
52.16% 15.20% 7.93% 3.43% 54.71% 8.22% 4.50%-
头孢拉定 21.82% 10.71% 2.34% 0.28% 27.18% 7.57% 2.06%-
头孢氨苄 18.39% 5.60% 1.03%-0.89% 21.14% 9.08% 1.92%-
头孢克洛 3.30% 2.56% 0.08%-0.59% 5.48% 12.31% 0.68%-
Alpha酮酸 6.68% 39.04% 2.61% 2.99% 0.63%-61.04%-0.38%-
其他原料药
1.98% 94.57% 1.87% 1.64% 0.28% 80.99% 0.23%
-
制剂小计 44.86% 51.72% 23.20% 5.12% 42.34% 42.71% 18.09%-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17.45% 83.49% 14.57% 4.24% 12.61% 81.92% 10.33%
-
头孢克洛缓释片
3.90% 51.33% 2.00% 0.03% 3.54% 55.70% 1.97%
-
头孢克肟胶囊
3.90% 45.93% 1.79% 1.32% 6.21% 7.57% 0.47%
-
硝苯地平缓释片
2.33% 76.39% 1.78% 0.19% 2.01% 78.97% 1.59%
-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6.52% 30.37% 1.98%-0.32% 6.50% 35.35% 2.30%
-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6.35% 10.26% 0.65%-0.06% 5.63% 12.64% 0.71%
-
多潘立酮片
2.21% 2.15% 0.05%-0.21% 3.34% 7.60% 0.25%
-
胶体果胶铋胶囊
0.85% 11.66% 0.10%-0.03% 1.08% 12.05% 0.13%
-
其他制剂 1.36% 21.36% 0.29%-0.05% 1.43% 23.62% 0.34%-
药用辅料 2.98% 32.89% 0.98% 0.02% 2.94% 32.71% 0.96%-
主营业务 100.00% 32.11% 32.11% 8.56% 100.00% 23.55% 23.55%-
报告期各期影响毛利率变动的产品情况如下:
A.2016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主要原因——Alpha酮酸、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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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主营业务毛利率比 2015年提高 8.56%,主要系 Alpha酮酸、苯磺酸
左旋氨氯地平片的毛利率贡献变动分别上升 2.99%和 4.24%,二者对当年主营业
务毛利率增加的贡献占比合计达到 84.46%。
2016年,Alpha酮酸收入占比由上年的 0.63%上升至 6.68%,毛利率由-61.04%
上升至 39.04%;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收入占比由上年的 12.61%上升至
17.45%,毛利率由 81.92%上升至 83.49%。
B.2017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主要原因——Alpha酮酸、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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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主营业务毛利率比 2016年提高 21.73%,主要系 Alpha酮酸、苯磺酸
左旋氨氯地平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毛利率贡献分别上升 2.28%、
10.77%、6.56%所致,该三种产品对当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增加的贡献占比达到
90.29%。
C.2018年 1-6月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主要原因——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2018年 1-6月主营业务毛利率比 2017年提高 14.88%,主要系苯磺酸左旋氨
氯地平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毛利率贡献分别上升 10.42%、10.90%
所致。
③客户、销售模式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报告期内,原料药的销售主要以直销模式为主,销售模式未发生变化,同时客户总体保持相对稳定,对毛利率变动不构成影响。
报告期内,自有制剂产品的销售主要通过经销模式,经销模式进一步细分为招商模式和精细化推广模式;制剂产品中的合作产品由合作方、合作方指定第三方包销或负责整体推广运作。2015年至 2016年公司经销模式主要为招商模式,随着两票制在全国的逐步推广,2017 年以后公司自有产品在精细化推广模式下的销售收入会不断增加。两票制下发行人产品直接销售给配送商,再由配送商销售给最终客户,发行人向配送商的产品销售价格为各区域终端价格扣减一定的进销差价,高于非两票制下向经销商的销售价格,因此该部分产品的收入规模及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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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均有较大幅度增长。两票制导致的制剂销售模式变化对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制剂毛利率 83.14% 71.83% 51.72% 42.71%
扣除两票制影响的制剂毛利率 51.23% 51.61% 51.24% 42.65%
扣除两票制影响前后的制剂毛利率差额
31.91% 20.22% 0.48% 0.07%
如上表所述,2017年及 2018年 1-6月两票制的推广对制剂产品毛利率产生较大影响,主要系对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头孢克洛缓释片及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影响较大。
综上,报告期内 2015年和 2016年销售模式未发生变化,客户总体保持相对稳定,对毛利率变动不构成影响;2017年及 2018年 1-6月由于两票制推广导致销售模式变化对发行人毛利率产生影响较大。
4、各产品毛利率变动分析
(1)主要原料药产品毛利率水平
报告期内,主要原料药产品毛利率及毛利率贡献如下表所示:
单位:%
产品
2018年 1-6月 2017年
收入占比毛利率
毛利率贡献
收入占比毛利率
毛利率贡献
头孢拉定 23.92 11.60 2.77 32.88 17.39 5.72
头孢氨苄 28.78 21.59 6.22 23.38 11.95 2.80
头孢克洛 14.23 8.62 1.23 16.25 11.09 1.80
alpha酮酸 26.39 57.04 15.05 21.76 56.83 12.37
其他原料药 6.68 94.57 6.31 5.73 95.30 5.46
原料药合计 100.00 31.58 31.58 100.00 28.14 28.14
产品
2016年 2015年
收入占比毛利率
毛利率贡献
收入占比毛利率
毛利率贡献
头孢拉定 41.83 10.71 4.48 49.68 7.57 3.76
头孢氨苄 35.25 5.60 1.97 38.63 9.08 3.51
头孢克洛 6.32 2.56 0.16 10.02 12.31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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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pha酮酸 12.81 39.04 5.00 1.15 -61.04 -0.70
其他原料药 3.80 94.57 3.59 0.52 80.99 0.42
原料药合计 100.00 15.20 15.20 100.00 8.22 8.22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原料药毛利率逐年增加主要系 Alpha酮酸毛利率及收入占比增加导致,2017 年原料药毛利率增加还系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头孢克洛毛利率增加所致,2018年 1-6月原料药毛利率增加还系头孢氨苄毛利率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料药产品的毛利率波动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①头孢拉定毛利率波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头孢拉定平均售价、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公斤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比率变动比率变动比率变动比率
毛利率 11.60%-5.79% 17.39% 6.68% 10.71% 3.14% 7.57%
项目金额
同比变动
金额
同比变动
金额
同比变动
金额
平均售价 407.85 11.23% 366.67 11.33% 329.34 0.36% 328.17
单位成本 360.54 19.03% 302.90 3.00% 294.08 -3.05% 303.32
报告期内,头孢拉定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7.57%、10.71%、17.39%及 11.60%。
2015年至 2016年,头孢拉定产品毛利率小幅上升,主要原因为头孢拉定平均售价保持相对稳定,略有上升;同时,由于青霉素工业盐、邓钠盐等原材料价格价格略有下降,导致平均成本下降。2017年,头孢拉定毛利率为 17.39%,较
2016年上升 6.68%,主要原因为:一方面,受环保因素影响,头孢拉定原材料供
给趋紧,头孢拉定销售价格相应上涨,较上年均价上升 11.33%;另一方面,2017
年下半年因江苏悦新停产,公司对外采购 7-ADCA 数量较上年增加较多,且对外采购价格较上年上升,导致单位材料成本上升 4.82%,从而导致单位成本较上
年上升 3.00%。2017年头孢拉定单位成本上升幅度低于销售价格上升幅度,从而
导致毛利率上升。2018年 1-6月,头孢拉定毛利率为 11.60%,较上年下降 5.79%,
主要系当期青霉素工业盐价格进一步上涨,导致销售单价上升 11.23%,单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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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上升 19.03%,销售单价增幅小于单位成本增幅,因而导致毛利率下降。
②头孢氨苄毛利率波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头孢氨苄平均售价、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公斤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比率变动比率变动比率变动比率
毛利率 21.59% 9.64% 11.95% 6.36% 5.60%-3.48% 9.08%
项目金额
同比变动
金额
同比变动
金额
同比变动
金额
平均售价 347.42 27.12% 273.30 10.50% 247.32 -9.71% 273.92
单位成本 272.40 13.20% 240.63 3.06% 233.48 -6.25% 249.06
报告期内,头孢氨苄毛利率分别为 9.08%、5.60%、11.95%及 21.59%。
2016年,激烈的市场价格竞争导致头孢氨苄平均售价下降至 247.32元/公斤,
同比降幅为 9.71%;同时,青霉素工业盐、苯甘氨酸等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
导致单位成本同比下降 6.25%。平均售价降幅高于单位成本降幅,2016年毛利率
下降至 5.60%。
2017年,头孢氨苄毛利率增加 6.36%,主要原因为受环保因素影响,头孢氨
苄原材料供应趋紧,头孢氨苄销售单价相应上涨,较上年上升 10.50%;同时,
2017 年头孢氨苄产量较上年降幅较大,导致当期单位产品分摊的人工及制造费用上升幅度较大,尽管由于头孢氨苄历史库存对营业成本平抑影响,本期头孢氨苄单位直接材料成本较上年下降 1.70%,仍导致单位成本较上年上升 3.06%;2017
年头孢氨苄单位成本增幅低于平均售价增幅,导致 2017年头孢氨苄毛利率增加。
2018年 1-6月,头孢氨苄毛利率增加 9.64%,主要系当期青霉素工业盐价格
上涨,导致销售单价增加 27.12%,单位成本增加 13.20%,销售单价增幅大于单
位成本增幅,因而导致毛利率上升。
③头孢克洛毛利率波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头孢克洛平均售价、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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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公斤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比率变动比率变动比率变动比率
毛利率 8.62%-2.47% 11.09% 8.54% 2.56%-9.75% 12.31%
项目金额
同比变动
金额
同比变动
金额
同比变动
金额
平均售价 1,468.97 20.86% 1,215.39 4.27% 1,165.59 -5.31% 1,230.99
单位成本 1,342.34 24.23% 1,080.54 -4.86% 1,135.79 5.22% 1,079.42
报告期内,头孢克洛毛利率分别为 12.31%、2.56%、11.09%及 8.62%。头孢
克洛原料药市场竞争格局较为稳定,主要原材料 7-ACCA 的价格变化是影响头孢克洛原料药价格波动的主要因素。
2016 年,主要原材料 7-ACCA 采购价格同比下降 4.43%,导致头孢克洛平
均售价下降 5.31%。同时,由于 2016 年公司头孢克洛原料药切换为酶法工艺生
产,当年产销量较低,酶法工艺尚未体现出明显的成本优势,加之存货对营业成本的平抑影响,导致单位成本较 2015 年上升 5.22%。平均售价同比下降,单位
成本同比略有上升,2016年头孢克洛毛利率下降至 2.56%。
2017 年,受原材料 7-ACCA 价格上涨影响,头孢克洛销售单价较上年上升
4.27%。同时,由于生产工艺改进导致生产单位头孢克洛耗用的主要原材料
7-ACCA、苯甘氨酸及青霉素酰化酶的数量降低,加之期初 7-ACCA库存单价较低,且当期青霉素酰化酶采购价格较 2016年下降 25.69%,下降幅度较大,进一
步导致 2017年头孢克洛单位成本较 2016年下降 4.86%(单位成本变动原因分析
详见本节“二、盈利能力分析”之“(二)营业成本分析”之“3、主营业务成本
按产品构成分析”)。平均售价同比上升,单位成本同比下降,导致 2017 年头孢克洛毛利率上升 8.54%。
2018 年 1-6 月,受原材料 7-ACCA 价格上涨影响,头孢克洛销售单价较上年上升 20.86%,单位材料成本较上年上升 18.57%。2018年 1-6月,单位成本增
幅大于销售单价增幅,因而导致毛利率下降 2.47%。
截至目前,受环保因素影响,2018年 1-6月青霉素工业盐平均市场价格较上年仍持续增长,预计未来 1-2年内市场价格将保持在较高水平,受此影响,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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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内,头孢类原料药市场价格将持续增长并保持在较高水平。
由于受各自市场供需情况影响,青霉素工业盐的价格增幅与头孢类原料药的价格增幅存在差异,公司头孢类原料药以后期间的毛利率将受产品价格增幅与原材料价格增幅的差异、期初库存平抑作用等影响而发生波动。
④ Alpha酮酸毛利率波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 Alpha酮酸平均售价、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公斤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比率变动比率变动比率变动比率
毛利率 57.04% 0.21% 56.83% 17.79% 39.04% 100.08%-61.04%
项目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
平均售价 661.39 7.87% 613.16 -1.69% 623.72 46.89% 424.62
单位成本 284.11 7.34% 264.69 -30.38% 380.22 -44.40% 683.79
报告期内,Alpha酮酸毛利率分别为-61.04%、39.04%、56.83%及 57.04%。
2015年,Alpha酮酸车间处于试生产和 GMP认证阶段,由于产量较低,制造费用较高,导致单位成本处于较高水平;试生产期间 Alpha酮酸以化工品形式出售,平均售价较低。
2016 年 5 月,公司 Alpha 酮酸产品的主要用户北京费森尤斯卡比医药有限公司完成了质量审计及供应商备案工作,公司开始向费卡经营供应 Alpha酮酸产品。2016年,Alpha酮酸原料药平均售价为 623.72元/公斤,单位成本为 380.22
元/公斤,实现了较高的毛利率水平。
2017 年,Alpha 酮酸毛利率上涨 17.79%,主要原因为单位成本较上年下降
30.38%所致。2017 年 Alpha 酮酸产量持续大幅上涨,较上年上升 109.44%,导
致单位产品分摊的直接人工、燃料动力费及制造费用下降幅度较大,且 2017年Alpha 酮酸的主要原材料海因单耗下降,导致单位直接材料较 2016 年亦有所下降。
2018年 1-6月,主要原材料海因价格上涨,导致 Alpha酮酸销售单价较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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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50
上涨 7.87%,单位材料成本较上年上升 7.54%,此外,由于当期对环保设施进行
优化、环保投入增加导致单位制造费用较上年上升 43.80%。2018年 1-6 月销售
单价及单位成本增幅相近,毛利率较 2017年保持基本稳定。
(2)主要制剂产品毛利率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制剂产品包括自有产品和合作产品两大类,其中,自有产品的毛利率较合作产品的毛利率相对较高。
2017年及 2018年 1-6月,受两票制政策影响,主要制剂产品向配送商销售量占比逐年上升,导致销售单价上升,进而导致毛利率均有上升,各产品毛利率变动受两票制影响不同,主要系销售终端是否以公立医院为主、主要销售地实施两票制政策进度的影响所致。
报告期内,主要制剂产品毛利率及毛利率贡献如下表所示:
单位:%
产品
2018年 1-6月 2018年 1-6月(剔除两票制影响)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毛利率贡献
毛利率贡献变动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毛利率贡献
毛利率贡献变动
1 2 3=1*2 4=3-11 5 6 7=5*6 8=7-15
自有产品: 60.19 89.08 53.62 -1.17 67.02 71.65 48.02 -0.31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52.16 94.85 49.47 6.41 46.54 83.32 38.78 4.07
头孢克洛缓释片 0.64 74.30 0.48 -5.29 0.84 43.29 0.36 -3.67
头孢克肟胶囊 4.62 43.86 2.02 -1.45 12.98 42.24 5.48 -0.44
硝苯地平缓释片 1.84 70.69 1.30 -0.76 4.51 65.42 2.95 -0.27
其他制剂 0.94 37.09 0.35 -0.07 2.15 20.62 0.44 0.00
合作产品: 39.81 74.15 29.52 12.48 32.98 9.74 3.21 -0.06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30.38 88.55 26.90 12.39 12.05 16.49 1.99 -0.13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5.71 30.76 1.76 -0.09 12.35 7.35 0.91 -0.01
多潘立酮片 2.50 19.56 0.49 0.05 5.98 2.88 0.17 0.12
胶体果胶铋胶囊 1.22 30.35 0.37 0.13 2.60 5.56 0.14 -0.04
制剂小计 100.00 83.14 83.14 11.31 100.00 51.23 51.23 -0.38
产品
2017年 2017年(剔除两票制影响)
收入占毛利率毛利率毛利率收入占毛利率毛利率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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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贡献贡献变动
比贡献贡献变动
9 10 11=9*10
12=11-19 15=13*14
16=15-19
自有产品: 67.21 81.51 54.79 6.45 69.68 69.37 48.33 2.80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47.12 91.39 43.06 8.35 41.68 83.27 34.71 2.24
头孢克洛缓释片 8.44 68.39 5.77 1.74 8.62 46.83 4.04 -0.42
头孢克肟胶囊 7.31 47.60 3.48 -2.44 12.50 47.38 5.92 1.93
硝苯地平缓释片 2.86 72.04 2.06 -1.16 4.60 70.13 3.23 -0.73
其他制剂 1.49 27.86 0.41 -0.03 2.28 19.26 0.44 -0.21
合作产品: 32.79 51.98 17.04 13.77 30.32 10.80 3.27 -2.92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19.17 75.72 14.52 12.40 10.11 20.92 2.11 -2.30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8.96 20.67 1.85 0.93 13.13 7.01 0.92 -0.53
多潘立酮片 3.19 13.66 0.44 0.39 4.78 1.05 0.05 -0.06
胶体果胶铋胶囊 1.47 16.24 0.24 0.05 2.30 8.20 0.19 -0.03
制剂小计 100.00 71.83 71.83 20.22 100.00 51.61 51.61 -0.11
项目 2016年 2015年
产品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毛利率贡献
毛利率贡献变动
收入占比
毛利率
毛利率贡献
毛利率贡献变动 19=17*18
20=19-23
21 23=21*22
-
自有产品: 64.49 70.60 45.53 10.83 60.92 56.96 34.70 -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38.89 83.49 32.47 8.09 29.77 81.92 24.39 -
头孢克洛缓释片 8.69 51.33 4.46 -0.19 8.36 55.70 4.66 -
头孢克肟胶囊 8.69 45.93 3.99 2.88 14.66 7.57 1.11 -
硝苯地平缓释片 5.18 76.39 3.96 0.21 4.75 78.97 3.75 -
其他制剂 3.03 21.36 0.65 -0.15 3.39 23.62 0.80 -
合作产品: 35.51 17.43 6.19 -1.82 39.08 20.51 8.01 -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14.53 30.37 4.41 -1.02 15.35 35.35 5.43 -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14.16 10.26 1.45 -0.23 13.29 12.64 1.68 -
多潘立酮片 4.94 2.15 0.11 -0.49 7.89 7.60 0.60 -
胶体果胶铋胶囊 1.90 11.66 0.22 -0.09 2.54 12.05 0.31 -
制剂小计 100.00 51.72 51.72 9.01 100.00 42.71 42.71 -
由上表可知,2016 年,制剂产品毛利率增长主要系高毛利率产品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收入占比增加所致;2017年及 2018年 1-6月,制剂产品毛利率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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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主要系受两票制政策影响,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头孢克洛缓释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平均销售单价上升导致毛利率上升所致,剔除两票制影响,2017年及 2018年 1-6月制剂产品毛利率较上年保持基本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自有制剂产品毛利率波动具体分析如下:
①自有产品
A.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平均售价、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片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8年 1-6月(剔除两票制影响)
比率变动比率变动
毛利率 94.85% 3.47% 83.32% 0.04%
项目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
平均售价 1.406 74.48% 0.434 4.54%
单位成本 0.072 4.27% 0.072 4.27%
项目
2017年 2017年(剔除两票制影响)
比率变动比率变动
毛利率 91.39% 7.90% 83.27%-0.22%
项目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
平均售价 0.806 90.43% 0.415 -1.94%
单位成本 0.069 -0.64% 0.069 -0.64%
项目
2016年 2015年
比率变动比率变动
毛利率 83.49% 1.57% 81.92%-
项目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
平均售价 0.423 0.62% 0.421 -
单位成本 0.070 -8.14% 0.076 -
报告期内,公司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毛利率分别为 81.92%、83.49%、
91.39%及 94.85%,2015年至 2016年基本保持稳定,2017年及 2018年 1-6月毛
利率上升,主要系受两票制政策影响,平均售价上涨所致,剔除两票制影响后2017年及 2018年 1-6月毛利率分别为 83.27%及 83.32%,与 2016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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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至 2016年,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平均售价相对稳定。2017年平均售价较 2016年上涨 90.43%,2018年 1-6月平均售价较 2017年上涨 74.48%,主
要系两票制政策下,部分产品直接销售给配送商所致。剔除两票制影响后,2017年单价较上年下降 1.94%,基本保持稳定,2018年 1-6月单价较上年上升 4.54%,
主要系 2018年 1-6月销售的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产品中,5mg规格产品数量占比上升而 2.5mg规格产品数量占比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单位成本 2016年较 2015年下降 8.14%,
主要系原材料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的采购价格下降 10.44%所致,2017年较 2016
年略微下降,由于该产品毛利率处于较高水平,因此单位成本的变动对毛利率水平的影响较小。2018年 1-6月,单位成本较 2017年上升 4.27%,主要系当期生
产的产品中 5mg 规格产品数量占比上升而 2.5mg 规格产品数量占比下降,导致
单位材料成本较上年上升 8.67%。
B.头孢克洛缓释片
报告期各期头孢克洛缓释片平均售价、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片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8年 1-6月(剔除两票制影响)
比率变动比率变动
毛利率 74.30% 5.92% 43.29%-3.54%
项目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
平均售价 2.026 26.24% 0.918 -3.79%
单位成本 0.521 2.61% 0.521 2.61%
项目
2017年 2017年(剔除两票制影响)
比率变动比率变动
毛利率 68.39% 17.06% 46.83%-4.50%
项目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
平均售价 1.605 52.21% 0.954 -9.50%
单位成本 0.507 -1.14% 0.507 -1.14%
项目
2016年 2015年
比率变动比率变动
毛利率 51.33%-4.37% 5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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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
平均售价 1.054 -2.70% 1.084 -
单位成本 0.513 6.90% 0.480 -
报告期内,公司头孢克洛缓释片毛利率分别为 55.70%、51.33%、68.39%及
74.30%。
2015年至 2016年,公司头孢克洛缓释片平均售价变化较小。报告期内公司生产头孢克洛缓释片所耗用的头孢克洛主要系公司自产,2016 年头孢克洛缓释片单位成本较 2015年上升 6.90%,主要系公司头孢克洛单位成本 2016年较 2015
年上升 5.22%所致。2016年头孢克洛单位成本上升,主要系当年公司头孢克洛原
料药切换为酶法工艺生产,当年产量较低,酶法工艺未体现出明显的成本优势,且因 2016年上半年领用的 7-ACCA主要系期初库存,期初 7-ACCA库存单价高于当年采购单价,因此尽管原材料 7-ACCA 采购价格同比下降 4.43%,当年
7-ACCA 年均领用单价较上年上涨 4.07%,使得 2016 年头孢克洛的平均成本仍
同比上升 5.22%。综上,2016年公司头孢克洛缓释片平均售价变化较小而单位成
本上升 6.90%,从而导致毛利率较上年下降 4.37%。
2017年及 2018年 1-6月头孢克洛缓释片毛利率较前一年度分别上升 17.06%
及 5.92%,主要系两票制政策推行后,公司将部分头孢克洛缓释片产品直接销售
给配送商,导致平均销售单价整体分别上涨 52.21%及 26.24%所致。剔除两票制
影响后,2017年头孢克洛缓释片销售单价较上年下降 9.50%,主要系该产品主要
销售地浙江省的招标价下降所致;剔除两票制影响后,2018年 1-6月毛利率较上年下降 3.54%,略有下降,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上升所致。
C.头孢克肟胶囊
报告期各期头孢克肟胶囊平均售价、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粒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8年 1-6月(剔除两票制影响)
比率变动比率变动
毛利率 43.86%-3.74% 42.24%-5.14%
项目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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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售价 0.304 1.47% 0.296 -0.96%
单位成本 0.171 8.71% 0.171 8.71%
项目
2017年 2017年(剔除两票制影响)
比率变动比率变动
毛利率 47.60% 1.66% 47.38% 1.45%
项目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
平均售价 0.300 1.24% 0.298 0.83%
单位成本 0.157 -1.87% 0.157 -1.87%
项目
2016年 2015年
比率变动比率变动
毛利率 45.93% 38.36% 7.57%-
项目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
平均售价 0.296 1.72% 0.291 -
单位成本 0.160 -40.50% 0.269 -
报告期内,公司头孢克肟胶囊毛利率分别为 7.57%、45.93%、47.60%及
43.86%。
2015年至 2016年,头孢克肟胶囊的平均售价相对稳定;2016年单位成本大幅降低,主要原因是 2016年以前,头孢克肟胶囊的生产以委托生产为主、自有生产为辅,从 2016年起,该成品的生产全部为自产。自产方式下,公司自行采购原材料、加工,并完成销售,单位成本低于委托生产,导致 2016 年单位成本较上年下降 40.50%,因此 2016年毛利率较 2015年大幅上升。
2017年及 2018年 1-6月,因两票制政策对该产品影响较小,2017年及 2018年 1-6月头孢克肟胶囊平均售价保持基本稳定;2017年单位成本变化较小,因此2017 年毛利率保持基本稳定;2018 年 1-6 月头孢克肟原料药价格上升,单位成本较上年上升 8.71%,导致当期毛利率下降。
D.硝苯地平缓释片
报告期各期硝苯地平缓释片平均售价、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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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片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8年 1-6月(剔除两票制影响)
比率变动比率变动
毛利率 70.69%-1.35% 65.42%-4.71%
项目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
平均售价 0.108 8.64% 0.092 -1.61%
单位成本 0.032 13.89% 0.032 13.89%
项目
2017年 2017年(剔除两票制影响)
比率变动比率变动
毛利率 72.04%-4.35% 70.13%-6.26%
项目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
平均售价 0.100 1.74% 0.093 -4.77%
单位成本 0.028 20.47% 0.028 20.47%
项目
2016年 2015年
比率变动比率变动
毛利率 76.39%-2.58% 78.97%-
项目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
平均售价 0.098 1.22% 0.097 -
单位成本 0.023 13.66% 0.020 -
报告期内,公司硝苯地平缓释片毛利率分别为 78.97%、76.39%、72.04%及
70.69%。
2015 年至 2016 年,硝苯地平缓释片平均售价变动较小。单位成本 2016 年较 2015 年上升 13.66%,主要系硝苯地平价格 2016 年较 2015 年上升 13.82%所
致,因此毛利率 2016年较 2015年下降。
2017年平均售价较上年保持基本稳定,剔除两票制影响的平均售价较上年下降 4.77%,主要系市场供求关系影响。2017年单位成本较 2016年上升 20.47%,
主要系 2016 年硝苯地平原料药采购价格较上年上升 13.82%,且 2016 年末结存
较多硝苯地平缓释片产成品及在产品(结存数量占 2017 年销售数量比例为
20.40%,其中在产品数量系按照约当产量计算),结存产品单价为 0.030元/片,
高于 2016年平均单位成本 31.82%,因此受采购价格上升、历史存货对营业成本
平抑影响,本期单位成本持续上升。同时,2017 年单位产品分摊的人工、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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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费及制造费用较上年分别上升 8.56%、4.82%及 40.81%,进一步导致了 2017
年硝苯地平缓释片单位成本的增长,主要系 2017年固体制剂总产量较 2016年下降。此外,单位制造费用上升还系固体制剂分摊的质检费以及固体制剂车间发生的修理费、新增固定资产折旧金额较上年增长所致。2017 年单位成本增幅较大而平均售价保持基本稳定,因此 2017年毛利率较上年有所下降。
2018年 1-6月平均售价较上年上升 8.64%,主要系两票制持续推行所致,剔
除两票制影响后,平均售价较上年变动率为-1.61%,基本保持稳定。2018年 1-6
月单位成本较上年上升 13.89%,主要系当期固体制剂分摊的质检费以及固体制
剂车间发生的修理费较上年增加,导致该产品单位制造费用上升较多。2018 年1-6月,剔除两票制影响后,由于单位成本增幅较大而平均售价保持基本稳定,因此毛利率较上年有所下降。
②合作产品
A.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报告期各期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平均售价、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瓶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8年 1-6月(剔除两票制影响)
比率变动比率变动
毛利率 88.55% 12.83% 16.49%-4.43%
项目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
平均售价 34.846 125.85% 4.777 0.87%
单位成本 3.990 6.51% 3.990 6.51%
项目
2017年 2017年(剔除两票制影响)
比率变动比率变动
毛利率 75.72% 45.36% 20.92%-9.45%
项目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
平均售价 15.429 226.60% 4.736 0.26%
单位成本 3.746 13.86% 3.746 13.86%
项目 2016年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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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率变动比率变动
毛利率 30.37%-4.98% 35.35%-
项目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
平均售价 4.724 -7.90% 5.129 -
单位成本 3.290 -0.80% 3.316 -
报告期内,公司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毛利率分别为 35.35%、
30.37%、75.72%及 88.55%。
2015年至 2016年,造成毛利率下滑的主要原因是,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为公司合作产品,从 2015年开始,该产品的产量及销量持续增加,生产成本略有下降,同时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经与合作方商议,报告期内,合作方的平均采购价格下降 7.90%。
2017年,毛利率较 2016年上升 45.36%,主要系受两票制政策影响,部分注
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直接销售给配送商,导致平均销售单价整体上涨
226.60%所致。剔除两票制影响,该产品销售单价较上年变动率为 0.26%,保持
稳定。2017年单位成本较上年上升 13.86%,主要系 2017年原材料他唑巴坦钠采
购价格较上年上涨 19.32%,以及 2017年该产品产量较 2016年下降 17.86%,导
致单位产品分摊的人工、燃料动力费及制造费用较上年分别上升 19.61%、2.25%
及 39.50%。因此,剔除两票制影响后,2017年该产品毛利率较上年下降 9.45%。
2018年 1-6月,毛利率较 2017年上升 12.83%,主要系随着两票制政策持续
推行,公司销售给配送商的产品数量占比持续上升,导致单价整体上涨 125.85%,
剔除两票制影响,该产品销售单价较上年变动率为 0.87%,保持稳定。2018 年
1-6月单位成本较 2017年上涨 6.51%,主要系当期原材料哌拉西林钠及他唑巴坦
钠价格上升所致。因此,剔除两票制影响后,2018年 1-6月该产品毛利率较上年下降 4.43%。
B.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报告期各期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平均售价、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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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59
单位:元/片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8年 1-6月(剔除两票制影响)
比率变动比率变动
毛利率 30.76% 10.10% 7.35% 0.34%
项目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
平均售价 0.592 14.64% 0.442 0.41%
单位成本 0.410 0.05% 0.410 0.05%
项目
2017年 2017年(剔除两票制影响)
比率变动比率变动
毛利率 20.67% 10.40% 7.01%-3.25%
项目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
平均售价 0.516 15.50% 0.440 -1.46%
单位成本 0.410 2.11% 0.410 2.11%
项目
2016年 2015年
比率变动比率变动
毛利率 10.26%-2.38% 12.64%-
项目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
平均售价 0.447 -2.22% 0.457 -
单位成本 0.401 0.44% 0.399 -
报告期内,公司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毛利率分别为 12.64%、10.26%、
20.67%及 30.76%。2017年及 2018年 1-6月毛利率较上一年度分别上升 10.40%
及 10.10%,主要系两票制影响下,部分产品直接销售给配送商,导致销售单价
整体分别上升 15.50%及 14.64%所致。剔除两票制影响后,报告期内,销售单价、
单位成本总体变化不大,毛利率于 2016 年及 2017 年略有下降,于 2018 年 1-6月保持稳定。
C.多潘立酮片
报告期内,多潘立酮片平均售价、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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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60
单位:元/片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8年 1-6月(剔除两票制影响)
比率变动比率变动
毛利率 19.56% 5.89% 2.88% 1.83%
项目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
平均售价 0.119 28.37% 0.099 21.86%
单位成本 0.096 19.61% 0.096 19.61%
项目
2017年 2017年(剔除两票制影响)
比率变动比率变动
毛利率 13.66% 11.51% 1.05%-1.10%
项目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
平均售价 0.093 119.17% 0.081 91.24%
单位成本 0.080 93.39% 0.080 93.39%
项目
2016年 2015年
比率变动比率变动
毛利率 2.15%-5.45% 7.60%-
项目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
平均售价 0.042 3.35% 0.041 -
单位成本 0.041 9.45% 0.038 -
报告期内,多潘立酮片毛利率分别为 7.60%、2.15%、13.66%及 19.56%。
由于多潘立酮片的主要原材料多潘立酮原料药价格整体呈上升趋势,2016年多潘立酮片单位成本较 2015 年上涨 9.45%;另一方面,受多潘立酮片终端市
场竞争加剧的影响,经与合作方协商,合作方的平均采购价格略有提高,但增幅低于成本增幅,造成多潘立酮片的毛利率下滑。
2017 年及 2018 年 1-6 月,多潘立酮原料药价格继续大幅上涨,导致 2017年及 2018年 1-6月多潘立酮片单位成本较上一年度分别上涨 93.39%及 19.61%;
同时,2017年及 2018年 1-6月,公司与合作方协商提高销售价格,且由于受两票制政策影响,部分产品销售给配送商,导致销售单价进一步提高,增幅大于单位成本增幅,故 2017 年及 2018 年 1-6 月毛利率较上一年度分别上升 11.51%及
5.89%;剔除两票制影响后,2017年多潘立酮片平均售价增幅与单位成本增幅基
本一致,毛利率较 2016年基本保持不变,2018年 1-6月多潘立酮片平均售价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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幅略高于单位成本增幅,毛利率较 2017年略有上升。
D.胶体果胶铋胶囊
报告期各期胶体果胶铋胶囊平均售价、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粒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8年 1-6月(剔除两票制影响)
比率变动比率变动
毛利率 30.35% 14.10% 5.56%-2.64%
项目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
平均售价 0.250 46.18% 0.185 18.16%
单位成本 0.174 21.57% 0.174 21.57%
项目
2017年 2017年(剔除两票制影响)
比率变动比率变动
毛利率 16.24% 4.58% 8.20%-3.46%
项目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
平均售价 0.171 26.65% 0.156 15.56%
单位成本 0.143 20.08% 0.143 20.08%
项目
2016年 2015年
比率变动比率变动
毛利率 11.66%-0.39% 12.05%-
项目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
平均售价 0.135 4.18% 0.130 -
单位成本 0.119 4.64% 0.114 -
2015 年、2016 年,公司胶体果胶铋胶囊毛利率分别为 12.05%及 11.66%,
基本保持稳定,平均售价、单位成本均变化不大。2017年及 2018年 1-6月,公司向合作方指定供应商采购的原料药胶体果胶铋的采购价格持续上升,导致当期单位成本较上一年度分别上升 20.08%及 21.57%;同时,公司与合作方协商相应
提高了销售价格,且由于受两票制政策影响,部分产品销售给配送商,导致销售单价进一步提高,增幅大于单位成本增幅,故 2017年及 2018年 1-6月胶体果胶铋胶囊毛利率较上年分别上升 4.58%及 14.10%;剔除两票制影响后,销售单价
增幅略低于单位成本增幅,2017年及 2018年 1-6月毛利率较上年均略有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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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药用辅料业务毛利率水平
报告期各期空心明胶胶囊的平均售价、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万粒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
毛利率 21.99%-5.62% 27.61%-5.28% 32.89% 0.18% 32.71%
项目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
平均售价 71.97 -0.37% 72.23 -5.82% 76.70 -5.45% 81.12
单位成本 56.14 7.36% 52.29 1.60% 51.47 -5.70% 54.58
报告期内,明胶空心胶囊产品的毛利率水平分别为 32.71%、32.89%、27.61%
及 21.99%。
空心明胶胶囊的平均售价 2017年较 2016年下降 5.82%,2016年较 2015年
下降 5.45%,主要系明胶空心胶囊市场竞争充分,参与竞争的生产厂家数量较多,
此外,公司明胶空心胶囊主要应用于抗感染类药物,国内抗感染类药物需求增速放缓,市场竞争加剧,导致销售价格持续下降所致。单位成本的下降则主要系原材料药用明胶价格持续下降所致。
2018年 1-6月,空心明胶胶囊销售单价较上年基本保持稳定,单位成本较上年上升 7.36%,主要系 2018 年 1-6 月产量较小导致单位产品分摊的燃料动力及
制造费用上涨所致。
综上,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头孢类原料药、Alpha酮酸原料药及主要制剂产品毛利率变动具有合理性。
5、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
鉴于医药企业的盈利能力主要受产品结构、产品特性及销售模式影响,本招股意向书选取了在前述方面与发行人较为接近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其中,诚意药业、普洛药业、广济药业、福安药业、新华制药、鲁抗医药、九典制药系主要考虑产品结构与产品特性选取的可比公司;赛升药业、翰宇药业、双鹭药业、海辰药业、灵康药业系销售模式与发行人制剂产品销售模式相似的可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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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对比如下:
公司简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诚意药业 61.82% 52.11% 53.55% 54.30%
普洛药业 29.85% 30.84% 27.78% 27.38%
广济药业 64.94% 50.89% 52.27% 32.20%
福安药业 63.10% 56.41% 47.33% 44.49%
新华制药 27.86% 28.08% 25.64% 23.73%
鲁抗医药 31.02% 27.29% 23.78% 19.94%
九典制药 57.52% 51.93% 51.34% 51.66%
赛升药业 85.78% 76.54% 67.01% 60.75%
翰宇药业 87.39% 84.21% 80.18% 80.90%
双鹭药业 84.27% 70.67% 65.22% 65.97%
海辰药业 86.00% 79.06% 67.52% 61.49%
灵康药业 87.11% 80.02% 57.66% 60.02%
可比公司平均值 63.89% 57.34% 51.61% 48.57%
昂利康 68.72% 53.84% 32.11% 23.55%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稳步上升,与行业趋势相吻合,发行人毛利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同时,各上市公司之间的主营业务毛利率也存在较大差异,影响各公司毛利率水平的主要因素包括产品结构、产品种类、市场地位、销售模式等。
通常情况下,制剂产品的毛利率高于原料药产品,特色原料药的毛利率高于大宗原料药,市场占有率高的产品毛利率高于占有率低的产品,两票制下的制剂毛利率高于非两票制下的制剂。
(1)原料药毛利率分析
公司简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诚意药业 46.25% 48.44% 45.32% 46.87%
普洛药业 23.24% 25.62% 23.56% 24.12%
广济药业 69.84% 51.74% 53.86% 32.38%
福安药业 35.21% 39.65% 41.69% 35.50%
新华制药 27.38% 31.03% 26.05%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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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抗医药- 9.67% 14.50% 11.42%
九典制药 37.44% 45.16% 41.39% 37.89%
翰宇药业 83.37% 79.25% 80.12% 82.34%
可比公司平均值 46.10% 41.32% 40.81% 36.70%
昂利康 31.58% 28.14% 15.20% 8.22%
注:(1)同行业可比公司中,赛升药业、双鹭药业、海辰药业、灵康药业以制剂业务为
主,年报未单独列示原料药业务数据。(2)鲁抗医药 2018年半年报中未披露分产品类别的
毛利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料药毛利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在于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产品种类差异较大且主要产品为竞争较为激烈的大宗原料药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料药主要为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头孢克洛等头孢类原料药。头孢类原料药属大宗原料药,作为我国最大的原料药品种之一,生产厂商较多、市场竞争激烈,近年来的行业平均毛利率始终保持在较低水平,受此影响,发行人头孢类原料药毛利率水平较低,拖累发行人原料药综合毛利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
诚意药业、福安药业的原料药主要为抗肿瘤类、安神补脑类、呼吸系统类等特色原料药,此类特色原料药的售价和毛利率通常显著高于头孢类大宗原料药,因此,诚意药业、福安药业报告期内的毛利率始终保持在 30%以上;翰宇药业原料药主要为糖尿病治疗类特色原料药,因其产品核心技术居行业领先水平且主要用于出口,报告期内毛利率保持在 80%左右。
广济药业、九典制药分别在维生素 B2、磺地红霉素等原料药市场占据行业
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价格影响能力,因此,其毛利率对市场供求变动的敏感性较高,毛利率呈现较大波动。
普洛药业、新华制药、鲁抗医药虽然同为大宗原料药(含中间体)生产商,但其业务规模均是十亿级别以上,在规模效应方面明显优于发行人,因此其毛利率相对稳定,报告期内保持在 10-30%之间。
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原料药品种及应用领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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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主要原料药应用领域
诚意药业
硫唑嘌呤原料药,天麻素原料药,盐酸氨基葡萄糖原料药
抗肿瘤类,安神补脑类,关节类
普洛药业
左旋对羟基苯甘胺酸邓钾盐、头孢克肟、吉他霉素
青霉素和头孢菌类/素
广济药业核黄素磷酸钠、维生素 B2 维生素类
福安药业磺苄西林钠、盐酸吉西他滨、多索茶碱抗生素类、抗肿瘤类、呼吸系统类
新华制药安乃近、氨基比林解热镇痛类
鲁抗医药
兽用抗生素、抗生素原料药、半合成抗生素原料药
抗生素类
九典制药
盐酸左西替利嗪制剂,奥硝唑制剂、地红霉素制剂、泮托拉唑制剂
抗过敏类、抗感染类、消化系统
翰宇药业多肽原料药糖尿病治疗类
报告期内,随着 Alpha酮酸产品毛利率及收入占比逐年升高,发行人原料药毛利率逐年上升,2017年达到 28.14%,略高于普洛药业毛利率水平。
(2)制剂毛利率分析
公司简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诚意药业 76.85% 63.82% 62.60% 65.71%
普洛药业 58.27% 52.30% 44.75% 40.37%
广济药业 29.37% 47.89% 44.11% 22.12%
福安药业 82.63% 74.45% 56.70% 51.63%
新华制药 33.80% 30.29% 26.71% 25.90%
鲁抗医药- 36.02% 29.78% 26.02%
九典制药 81.02% 76.43% 71.79% 69.03%
赛升药业 85.78% 76.54% 67.01% 60.75%
翰宇药业 86.27% 83.58% 76.49% 80.47%
双鹭药业 84.27% 70.67% 65.22% 65.97%
海辰药业 86.00% 79.06% 67.52% 61.49%
灵康药业 87.11% 80.02% 57.66% 60.02%
可比公司平均值 71.94% 64.26% 55.86% 52.46%
昂利康 83.14% 71.83% 51.72% 42.71%
注:(1)上表中,赛生药业、双鹭药业、海辰药业、灵康药业均以制剂业务为主,本表
毛利率为该等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2)鲁抗医药 2018年半年报中未披露分产品类别的毛
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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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产品的毛利率同时受产品种类和销售模式影响。2015年及 2016年,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制剂业务毛利率的差异主要受产品种类影响;2017 年,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制剂业务毛利率平均值逐步接近且小幅超越,主要系受两票制影响,发行人产品需直接向配送商销售,此销售价格接近终端招标价且高于原招商代理模式下发行人向经销商的销售价格,因而导致发行人制剂业务毛利率增加所致。
各可比公司主要制剂产品、应用领域及销售模式如下表:
公司简称主要制剂应用领域制剂产品销售模式
诚意药业
盐酸氨基葡萄糖制剂,托拉塞米制剂,地红霉素制剂
关节类、利尿类
以总经销模式(由总经销商负责市场推广,诚意药业给予配合并提供费用支持)为主
普洛药业
乌苯美司胶囊;头孢克肟胶囊(分散片)、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胶囊
抗肿瘤类、抗感染类产品销售以原料药为主
广济药业维生素 B2片维生素类产品销售以原料药为主
福安药业
注射用磺苄西林钠,枸橼酸托瑞米芬片、多索茶碱片剂
抗生素类、抗肿瘤类、呼吸系统
经销模式及终端销售
新华制药布洛芬解热镇痛类公开信息未披露
鲁抗医药
阿莫西林胶囊、辛伐他汀胶囊、头孢拉定胶囊、酒石酸罗格列酮片、注射
用头孢曲松钠、注射用盐酸大观霉素、注射用头孢唑林钠等
抗感染类
公司主要采取“一级代理二级分销+招商代理+学术推广”的销售模式
九典制药
盐酸左西替利嗪制剂,奥硝唑制剂、地红霉素制剂、泮托拉唑制剂
抗过敏类、抗感染类、消化系统
合作经销(九典制药承担市场开发及学术推广费等终端消费费用)和招商代理(终端销售费用由代理商承担)
赛升药业
“赛升”薄芝糖肽注射液、“赛盛”脱氧核苷酸钠注射液、“赛威”注射用胸腺肽、“赛百”纤溶酶注射剂、“赛典”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注射液
免疫调节类、心脑血管类、神经系统类
公司推行“驻地招商+学术推广”的营销模式,公司通过驻地精细化招商,选择经销商,通过经销商将产品销售给终端医院,在销售过程中发行人以“学术推广”形式配合经销商实现产品的销售。
翰宇药业
注射用特利加压素、注射用生长抑素、醋酸去氨加压素注射液、注射用胸腺五肽
预防及控制出血、免疫调节
公司经销模式包括专业化学术推广和代理分销两种。专业化学术推广以公司为主组织实施专业化学术推广活动并承担相应费用,代理分销以经销商为主实施专业化学术推广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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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并承担相应费用。
双鹭药业
复合辅酶、替莫唑胺、三氧化二砷、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重组人白介素-2、重
组人白介素-11、重组人碱性
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凝胶和冻干粉、胸腺五肽、依诺肝素钠、氯雷他定分散片、来那度胺、杏灵滴丸
抗肿瘤、创伤修复、肝病治疗、器官移植、心脑血管
公司营销模式主要为“精细化区域合作伙伴+专业化学术推广”模式,部分地区采用终端销售模式。
海辰药业
注射用托拉塞米、注射用兰索拉唑、注射用替加环素、注射用头孢西酮钠、注射用头孢替安
利尿剂类、抗生素类、消化类
公司营销方面主要采用传统代理模式和精细化推广模式相结合的销售模式。
灵康药业
注射用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注射用盐酸头孢甲肟、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注射用头孢唑肟钠
抗感染类、消化系统类、肠外营养类
公司主要采用区域经销商的销售模式。
① 2015年及 2016年
2015年及 2016年,广济药业、新华制药、鲁抗医药的毛利率低于发行人,主要原因是产品类型的差异,上述三家上市公司的主要制剂产品分别为维生素类、解热镇痛类、抗感染类,相对于发行人主要制剂产品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而言,前述制剂产品的生产厂商数量更多,市场竞争更为激烈,故毛利率较低。
2015年及 2016年,公司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毛利率分别为 81.92%及 83.49%,
占制剂收入比重分别为 29.77%及 38.89%。
2015年及 2016年,赛升药业、翰宇药业、双鹭药业、灵康药业的毛利率高于发行人,主要系其制剂产品应用领域为免疫调节、心脑血管、神经系统、抗肿瘤、脏器移植、高端抗生素等,产品技术含量较高,生产厂商数量较少,故毛利率高于发行人。
此外,2015年及 2016年,诚意药业、九典制药、海辰药业的毛利率高于发行人,除产品种类差异外,销售模式各自不同。根据诚意药业、九典制药、海辰药业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诚意药业制剂销售模式主要以总经销模式(由总经销商负责市场推广,诚意药业给予配合并提供费用支持)为主,九典药业制剂销售模式包括合作经销(九典制药承担市场开发及学术推广费等终端消费费用)和招商代理(终端销售费用由代理商承担),海辰药业制剂销售模式包括直销、传统代理模式和精细化推广模式。2015年及 2016年,发行人制剂销售以招商代理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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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为主,销售费用率低于诚意药业、九典制药及海辰药业,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2016年 2015年
诚意药业 10.93% 14.24%
九典制药 24.65% 21.07%
海辰药业 30.57% 22.75%
昂利康 4.16% 2.84%
如上表所示,若剔除上述销售费用率的影响,发行人与诚意药业、九典制药、海辰药业的制剂毛利率差距将较为接近。
除此之外,普洛药业、福安药业的毛利率与发行人接近。
② 2017年和 2018年 1-6月
2017年和 2018年 1-6月,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制剂业务毛利率平均值逐步接近且小幅超越,主要系受两票制影响,发行人产品需直接向配送商销售,此销售价格接近终端招标价且高于原招商代理模式下发行人向经销商的销售价格,因而导致发行人制剂业务毛利率增加。
2017年和 2018年 1-6月,可比公司制剂业务毛利率水平及其增幅各不相同,除各公司产品因素及经营状况外,还系两票制政策对各公司影响程度不同导致。
两票制对医药企业影响程度的决定因素包括:
A.两票制实施前公司的销售模式
两票制政策的实施使得医药企业需调整其销售模式,将其从招商代理模式逐步转变为精细化推广模式,因此,两票制对原本采取以招商代理模式为主的医药企业影响最为巨大。
B.制剂产品精细化推广模式较招商代理模式下销售单价差异
招商模式下市场推广费用均由经销商承担,精细化推广模式下市场推广费用主要由公司承担,因此招商模式下产品销售单价低于精细化推广模式下的产品,两种模式下销售单价的差异取决于该产品的市场推广难度、工作量及所需费用。
C.销售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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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目前两票制政策主要针对公立医院,因此两票制对于处方药及销售终端以公立医院为主的制剂产品影响较大。
D.销售地两票制政策的实施进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已有 31个省份及地区正式发布两票制相关实施文件,启动实施时间各不相同,但主要集中在 2017年,详见“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
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之“2、行业监管体制”之“(9)两票制”。
E.受两票制影响产品的收入占比
各医药企业产品结构的差异,亦会导致其综合毛利率受两票制影响程度不同。
2017年公司毛利率水平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2017年两票制政策对发行人毛利率率影响与灵康药业相当,较其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对更大,主要由于:一方面,公司受两票制政策影响前,制剂销售以招商模式为主,采用精细化推广模式销售的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低,2017 年两票制实施后,向配送商销售的制剂产品数量上升,导致精细化推广模式销售的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从 2016年 0.68%上升至 21.16%,占制剂收入的比例
从 2016 年的 1.52%上升至 2017 年的 55.76%;另一方面,公司主要产品苯磺酸
左旋氨氯地平片、头孢克洛缓释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均为处方药且销售终端以公立医院为主。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毛利率变动真实、合理,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水平较为接近。
6、发行人各主要产品毛利率与细分行业情况比较
(1)发行人头孢类原料药毛利率波动与行业情况比较
①报告期内公司头孢类原料药销售价格变动趋势与行业基本保持一致
A.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及头孢克洛公开市场报价数据和销售价格数据如下:
单位:元/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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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价格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7年 1-6月
2016年 2015年
头孢拉定
公开市场报价
441.05 389.66 368.71 334.05 331.62
销售价格 407.85 366.67 352.76 329.34 328.17
头孢氨苄
公开市场报价
357.49 301.64 275.64 259.08 279.91
销售价格 347.42 273.30 246.85 247.32 273.92
头孢克洛
公开市场报价
1,464.98 1,256.77 1,089.03 1,124.79 1,300.93
销售价格 1,468.97 1,215.39 1,062.79 1,165.59 1,230.99
注 1:市场数据为医药产业信息资讯服务平台“健康网”显示的行业公开报价数据;
注 2:因江苏悦新 2017 年 5 月安全生产事故停产,7-ADCA 下半年无生产进而对头孢拉定和头孢氨苄 2017年下半年生产造成影响,同时统计 2017年 1-6月公开市场报价均价作为参考。
报告期内,头孢拉定公开市场报价与发行人销售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头孢氨苄公开市场报价与发行人销售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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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头孢克洛公开市场报价与发行人销售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头孢类原料药销售价格变动趋势与行业基本保持一致。
②报告期内公司头孢类原料药单位材料成本变动趋势与行业基本保持一致
公司头孢拉定、头孢氨苄产品主要原材料系 7-ADCA,7-ADCA主要由子公司江苏悦新生产,7-ADCA主要原材料系青霉素工业盐;公司头孢克洛产品主要原材料系 7-ACCA。
A.青霉素工业盐市场报价及采购价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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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公斤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7年 1-6月
2016年 2015年
市场报价 105.32 90.43 76.01 70.94 84.73
采购价 89.66 68.63 67.46 64.43 77.42
注:公司 2017年青霉素工业盐采购主要集中于上半年,故同时统计 2017年 1-6月公开市场报价均价作为参考。
报告期内,青霉素工业盐公开市场报价与发行人采购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公司青霉素工业盐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行业基本保持一致。2017年青霉素工业盐市场报价较高于发行人采购价格,主要系 2017年青霉素工业盐市场报价呈全年整体上升趋势,发行人青霉素工业盐采购主要发生于上半年(上半年采购量占全年总采购量比例为 87.22%),上半年市场报价低于全
年平均市场报价所致。
B.头孢拉定单位材料成本与行业情况对比
单位:元/公斤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7年
1-6月
2016年 2015年
7-ADCA市场报价 447.00 353.38 326.21 256.05 285.03
7-ADCA采购单价 335.06 266.46 260.33 259.51 288.78
7-ADCA领用单价 334.56 264.97 258.23 260.72 289.63
头孢拉定单位材料成本
326.25 275.87 259.67 263.19 27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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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7-ADCA采购单价包含向子公司江苏悦新的采购和对外委托加工,因江苏悦新 2017年 5月安全生产事故停产,7-ADCA下半年无生产进而对头孢拉定和头孢氨苄 2017年下半年生产造成影响,同时统计 2017年 1-6月数据作为参考。
a.报告期内,公司 7-ADCA采购价格与行业情况保持基本一致

根据上图,2015年至 2016年公司 7-ADCA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行业情况基本一致。2017年及 2017年 1-6月,公司 7-ADCA采购价格较低于市场报价,主要系当年采购主要集中于 1-5月(占全年采购量 74.99%),而当年 7-ADCA市场
报价从 6月份开始大幅上升。2018年 1-6月,公司 7-ADCA采购价格较低于市场报价,主要系当期向江苏悦新采购及委托加工 7-ADCA 耗用的青霉素工业盐主要系 2017年采购,价格较低,导致 7-ADCA采购单价较低于市场价格。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 7-ADCA采购价格与行业情况保持基本一致。
b.报告期内,公司头孢拉定单位材料成本与 7-ADCA采购价格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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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图,报告期内,公司头孢拉定单位材料成本变动趋势与 7-ADCA采购单价及领用单价基本保持一致。
C.头孢氨苄单位材料成本与行业情况对比
单位:元/公斤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7年 1-6月
2016年 2015年
7-ADCA市场报价 447.00 353.38 326.21 256.05 285.03
7-ADCA采购单价 335.06 266.46 260.33 259.51 288.78
7-ADCA领用单价 334.56 264.97 258.23 260.72 289.63
头孢氨苄单位材料成本
230.16 197.38 184.58 200.79 213.60
注:7-ADCA采购单价包含向子公司江苏悦新的采购,因江苏悦新 2017年 5月安全生产事故停产,7-ADCA下半年无生产进而对头孢拉定和头孢氨苄 2017年下半年生产造成影响,同时统计 2017年 1-6月数据作为参考。
a.报告期内,公司 7-ADCA采购价格与行业情况保持基本一致
详见本小节“B头孢拉定单位材料成本与行业情况对比”之“a.报告期内,公司 7-ADCA采购价格与行业情况保持基本一致”。
b.报告期内,公司头孢氨苄单位材料成本与 7-ADCA采购价格对比

根据上图,2015年至 2016年及 2017年至 2018年 1-6月,公司头孢氨苄单位材料成本变动趋势与 7-ADCA 采购单价及领用单价基本保持一致。2017 年,7-ADCA 采购价格上升,但头孢氨苄单位材料成本较上年下降 1.70%,主要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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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头孢氨苄在产品及产成品库存平抑作用所致。
2017年头孢氨苄产品的期初结存、当期入库及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元/公斤,公斤
产品
2017年初结存数量
2017年初结存平均单价
2017年入库数量
2017年入库平均单价
2017年销售数量
2017年平均销售成本
头孢氨苄 70,721.00 226.20 268,244.25 254.20 289,791.00 240.63
注:上表中,头孢氨苄期初结存数量包括期初在产品按约当产量的折算数量。
如上表所示,2017年初头孢氨苄在产品及产成品结存量共计 70,721.00公斤,
占当期销售数量的 24.40%,结存量较大,且由于 2016年 7-ADCA价格下跌,期
初结存的头孢氨苄单位成本为 226.20元/公斤,低于当年完工入库的头孢氨苄单
位成本,从而导致当期销售的头孢氨苄单位材料成本较上年下降 1.70%。
D.头孢克洛单位材料成本与行业情况对比
单位:元/公斤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7-ACCA市场报价 1,681.03 1,401.71 1,353.28 1,362.33
7-ACCA采购单价 1,630.46 1,365.51 1,234.52 1,291.73
7-ACCA领用单价 1,624.80 1,309.82 1,303.39 1,252.47
头孢克洛单位材料成本
1,162.76 980.69 1,034.64 1,018.87
a.报告期内,7-ACCA采购价格与行业情况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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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图,报告期内,公司 7-ACCA采购价格与行业情况保持基本一致。
b.报告期内,公司头孢克洛单位材料成本与 7-ACCA采购价格对比

根据上图,2016年公司头孢克洛单位材料成本较上年略有上升,而 7-ACCA采购价格同比下降,主要系 2016年上半年领用的 7-ACCA主要系期初库存,期初 7-ACCA 库存单价为 1,359.08 元/公斤,高于当年采购单价所致。2016 年
7-ACCA期初结存、当期采购及领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公斤,公斤
产品
2016年初结存数量
2016年初结存平均单价
2016年采购数量
2016年采购平均单价
2016年领用数量
2016年平均领用单价
7-ACCA 10,825.00 1,359.08 18,025.00 1,234.52 23,875.00 1,303.39
2017 年公司头孢克洛单位材料成本较上年下降而 7-ACCA 采购价格同比上升,主要系 2017年公司进一步优化头孢克洛酶法生产工艺,使得生产单位头孢克洛耗用的主要原材料 7-ACCA、苯甘氨酸及青霉素酰化酶的数量下降。此外,受历史库存平抑影响,期初 7-ACCA库存单价较低,且 2017年青霉素酰化酶采购价格较 2016 年下降 25.69%,进一步导致了头孢克洛单位成本的下降。2017
年 7-ACCA期初结存、当期采购及领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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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公斤,公斤
产品
2017年初结存数量
2017年初结存平均单价
2017年采购数量
2017年采购平均单价
2017年领用数量
2017年平均领用单价
7-ACCA 4,975.00 1,175.04 42,500.00 1,365.51 41,900.00 1,309.82
2018 年 1-6 月,公司头孢克洛单位材料成本与 7-ACCA 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一致。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头孢类原料药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行业基本保持一致;剔除期初库存平抑作用及生产工艺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头孢类原料药单位成本变动趋势与行业情况基本一致。
③公司头孢类原料药毛利率变动趋势与行业基本一致
上市公司中健康元、珠海联邦、华北制药亦从事抗感染类原料药的生产和销售,该企业 2015年至 2017年抗感染类原料药的销售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健康元 25.35% 19.68% 21.23%
珠海联邦 14.38% 14.83% 15.04%
华北制药 9.98% 6.22% 7.36%
可比公司平均值 16.57% 13.58% 14.54%
发行人 14.23% 7.93% 8.65%
注 1:健康元未单独披露抗感染类原料药毛利率,但根据其公开披露信息,其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主要为头孢系列、他汀系列、碳青霉烯系列,均属于抗感染类原料药及中间体,故选取其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毛利率。
注 2:珠海联邦数据来源为其 2017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其 2016年及 2017年毛利率均为当年上半年毛利率。珠海联邦未单独披露抗感染类原料药,但根据其公开披露信息,其原料药产品主要为抗感染类,故选取其原料药毛利率。
注 3:华北制药未单独披露抗感染类原料药毛利率,但根据其公开披露信息,其化学原料药产品主要为阿莫西林、头孢拉丁、头孢氨苄,均属于抗感染类原料药,故选取其化学原料药毛利率。
注 4:发行人毛利率系其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头孢克洛产品的综合毛利率。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头孢类原料药毛利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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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具体产品之间存在差异,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与行业平均水平变动趋势一致。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头孢类原料药毛利率变动主要受产品价格与原材料价格变动差异、期初库存平抑作用及生产工艺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头孢类原料药产品价格及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与行业均保持一致,毛利率变动趋势与行业一致。
(2)发行人 Alpha酮酸毛利率波动与行业情况比较
A.报告期内 Alpha酮酸销售收入增长符合细分行业的变化趋势
报告期内,Alpha酮酸销量增长,主要系德国费森尤斯卡比集团逐步将其中国境内 Alpha酮酸片原材料主要供应商由赢创德固赛(Evonik Industries AG,原名德固赛 Degussa AG)转变为发行人子公司昂利泰。
中国境内Alpha酮酸原料药及Alpha酮酸片竞争格局较为稳定,各主要Alpha酮酸片生产企业均有固定的 Alpha酮酸原料药供应商。除北京费森尤斯卡比医药有限公司外,中国市场 Alpha 酮酸片生产企业还包括北京万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天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自产 Alpha酮酸原料药,北京万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天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Alpha 酮酸原料药供应商为河北一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出口印尼的 Alpha酮酸价格及河北一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 Alpha酮酸销售价格均保持基本稳定,且略高于昂利康销售价格。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品质稳定后,Alpha酮酸销售单价保持基本稳定,与行业情况相符。
B.报告期内 Alpha酮酸毛利率增长符合细分行业的变化趋势
2016年,Alpha酮酸毛利率增加,系销售单价增加以及产量上升、生产工艺改进导致单位成本下降,2017年,Alpha酮酸销售单价保持基本稳定,毛利率增加主要系产量上升、生产工艺持续改进导致单位成本下降。其中,2016 年由于产量上升导致 Alpha酮酸单位产品分摊的直接人工、燃料动力费及制造费用较上年分别下降 45.50%、60.90%、50.31%,生产工艺逐步改进导致主要原材料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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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耗下降 18.24%;2017年由于产量上升导致单位产品分摊的直接人工、燃料动
力费及制造费用较上年分别下降 8.58%、33.46%、51.88%,由于生产工艺改进导
致主要原材料海因单耗下降 21.65%。2018年,随着生产工艺的基本稳定,Alpha
酮酸毛利率较上年保持基本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 Alpha酮酸毛利率变动主要系产品质量提升、固定成本分摊及生产工艺影响,与行业因素无关。2018年,随着生产工艺的基本稳定,Alpha酮酸毛利率较上年保持基本稳定,与行业情况相符。
(3)发行人制剂产品毛利率波动与行业情况比较
报告期内,发行人自有制剂产品毛利占制剂业务毛利比例分别为 81.24%、
88.03%、93.66%(剔除两票制影响后)及 93.73%(剔除两票制影响后),其中苯
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头孢克洛缓释片及头孢克肟胶囊毛利占自有制剂业务毛利比例分别为 86.89%、89.88%、95.48%及 96.93%。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制剂产品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头孢克洛缓释片及头孢克肟胶囊毛利率波动与行业情况比较如下:
A.发行人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基本保持一致
根据广州标点数据统计,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细分行业前五大生产企业为施慧达药业集团(吉林)有限公司、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昂利康、华北制药、先声药业,其中施慧达药业集团(吉林)有限公司为非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产品毛利率;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石药集团(HK.01093)子公司,未单独披露其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毛利率;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占华北制药比重较小,未单独披露毛利率;先声药业已退市。
根据广州标点数据,施美药业 2016年行业排名第九名,为新三板挂牌公司。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施美药业(836706.OC)主营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的生产
和销售,其 2013年至 2017年销售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的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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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销售收入(万元)毛利率
2013年 3,108.75 89.23%
2014年 3,681.88 89.34%
2015年 4,219.68 88.79%
2016年 3,878.16 86.87%
2017年 1-6月 1,948.12 87.63%
注:(1)2013年、2014年数据摘自施美药业公开转让说明书;(2)2015年、2016年和
2017年 1-6月,施美药业定期报告中未单独披露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相关数据,故上表
数据为其药品销售总收入和综合毛利率;(3)施美药业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摘牌,未披露
2017年度及 2018年 1-6月数据。
由上表可知,施美药业销售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的毛利率与发行人基本一致。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为抗高血压药,属于心脑血管类药品,信利泰
(002294)、华润双鹤(600062)、乐普医疗(303)、润都股份(002923)等
上市公司亦从事心血脑管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发行人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销售毛利率与前述公司(含施美药业)报告期内心脑血管类产品的销售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信立泰 84.83% 87.03% 91.27%
华润双鹤 78.05% 74.61% 80.60%
乐普医疗 79.01% 84.24% 87.59%
润都股份 86.37% 84.56% 87.24%
施美药业 88.79% 86.87% 87.63%
平均毛利率 83.41% 83.46% 86.87%
发行人 81.92% 83.49% 91.39%
注:(1)华润双鹤 2017年未单独披露心脑血管类毛利率,考虑到其慢病业务平台主要
以心脑血管类产品为主,故 2017年选取慢病业务平台综合毛利率代替;润都股份未披露 2017年全年高血压药物厄贝沙坦胶囊的毛利率,选取的是 2017年 1~6月毛利率数据。(2)施美
药业定期报告中未单独披露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相关数据,故上表中施美药业毛利率为其药品销售综合毛利率,此外,因施美药业未披露 2017年度报告,2017年毛利率选取其 2017年 1-6月数据。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的销售毛利率与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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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心脑血管类产品的销售毛利率基本保持一致。
B.发行人头孢克洛缓释片及头孢克肟胶囊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基本保持一致
上市公司中仟源医药(300254)、方盛制药(603998)及灵康药业(603669)
从事抗感染类制剂的生产和销售,该企业 2015年至 2017年抗感染类制剂的销售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仟源医药 74.49% 63.05% 64.06%
方盛制药 57.35% 45.34% 49.17%
灵康药业 76.08% 45.59% 57.02%
可比公司平均值 69.31% 51.33% 56.75%
发行人 58.74% 48.63% 25.04%
注:发行人毛利率系其头孢克洛缓释片及头孢克肟胶囊产品的综合毛利率,即其抗感染类自有制剂产品毛利率。
根据上表,2015 年发行人抗感染类自有制剂毛利率较低,主要系当年头孢克肟胶囊产品主要以委托加工为主。2016年及 2017年,发行人抗感染类自有制剂毛利率变化趋势与行业变化趋势一致,毛利率较略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各公司产品种类和结构差异导致。
此外,公司合作制剂产品系发行人与具有一定研发实力、拥有较强销售资源但无法取得药品注册批件的企业进行合作,有助于控制研发风险,综合利用现有产能,符合医药行业特点。公司合作制剂产品毛利率波动主要受发行人与合作方协商销售价格、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上市公司中如哈三联(002900)同样存在
合作产品销售的情形,哈三联与合作方主要通过协商方式确定合作产品的销售价格,销售价格的确定主要包括成本加成和根据市场情况协商,公司合作制剂产品毛利率波动影响因素与哈三联合作产品毛利率波动影响因素相似。
综上,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头孢类原料药、Alpha酮酸原料药及其他主要制剂产品毛利率变动与行业变化趋势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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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三项期间费用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销售费用 29,603.07 48.24% 23,157.28 26.52%
管理费用 3,043.49 4.96% 8,597.87 9.85%
财务费用 11.11 0.02% 591.62 0.68%
合计 32,657.66 53.22% 32,346.78 37.05%
项目
2016年 2015年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销售费用 2,793.03 4.16% 2,195.39 2.84%
管理费用 7,388.79 11.00% 7,152.02 9.24%
财务费用 793.07 1.18% 1,520.81 1.97%
合计 10,974.89 16.34% 10,868.22 14.05%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率呈整体上升趋势,主要系销售费用率上升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2,195.39万元、2,793.03万元、23,157.28万元及
29,603.07 万元,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2.84%、4.16%、26.52%及 48.24%。2016 年
的公司销售费用率较 2015 年上升 1.32%;2017 年销售费用率较 2016 年上升
22.36%,2018年 1-6月销售费用率较 2017年上升 21.72%,主要原因是受部分省
区陆续推行两票制政策,业务推广费大幅提高。
1、销售费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职工薪酬 610.04 1,398.11 1,111.83 1,043.02
运输费 213.73 498.92 450.02 436.97
业务推广费 28,545.90 20,738.03 733.88 393.19
办公及差旅费 132.12 363.63 347.98 224.56
业务招待费 81.88 122.56 83.50 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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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9.39 36.03 65.82 71.44
合计 29,603.07 23,157.28 2,793.03 2,195.39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2,195.39 万元、2,793.03 万元、23,157.28
万元及 29,603.07 万元,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2.84%、4.16%、26.52%及 48.24%。
2015年及 2016年,公司销售费用率基本稳定在较低水平,主要原因详见本节“(4)
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2017年及 2018年 1-6月销售费用率大幅提升,主要系受部分省区陆续推行两票制政策影响,业务推广费大幅提高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主要由业务推广费、职工薪酬、运输费及差旅费构成。2015年至 2016年,职工薪酬是最主要组成部分,职工薪酬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47.51%及 39.81%。2017 年及 2018 年 1-6月,业务推广费是最主要
组成部分,占比分别为 89.55%及 96.43%。
(1)业务推广费
①变动原因
2017年及 2018年 1-6月,公司业务推广费较 2016年大幅增加,主要系两票制政策下,公司产品直接销售给配送商,配送商一般不承担市场推广职能。以往由经销商承担的市场推广职能由发行人组织承担,发行人通过筛选原经销商或者专业医药咨询公司(推广公司),将市场推广的执行工作委托给咨询公司。因而导致公司需支付给推广公司的业务推广费较上年大幅增加,具体金额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金额
其中:2018年 1-6月受两票制政策影响计提的业务推广费
2017年金额
其中:2017年受两票制政策影响计提的业务推广费
业务推广费 28,545.90 28,135.86 20,738.03 20,101.19
②公司业务推广费规模与其收入和业务规模相匹配
2017年及 2018年 1-6月,受两票制政策影响确认的业务推广费金额与销售收入的匹配关系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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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1-6月
2018年 1-6月较 2017年同期变动金额
2017年 2016年
2017年较2016年变动金额
制剂产品销售收入
44,319.74 16,160.39 28,159.35 50,387.53 29,542.95 20,844.58
主营业务收入
61,310.43 33,336.31 27,974.12 85,620.78 65,850.40 19,770.38
业务推广费
28,545.90 1,974.59 26,571.31 20,738.03 733.88 20,004.15
由上表可知,2017年及 2018年 1-6月公司制剂销售收入增长金额与业务推广费的增加金额相匹配。
③业务推广费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推广活动主要采取由公司销售团队制定整体销售策略及方案,再聘请原经销商或发行人筛选的专业医药咨询公司(推广公司)实施市场准入相关服务工作、商务渠道建设服务工作、产品策划及品牌推广工作及终端开发与学术推广服务活动,公司向该等推广公司支付相应费用的模式。
推广公司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
A.市场准入相关服务工作,包括:按昂利康招投标部门要求做好服务区域内昂利康指定产品的招投标挂网及二次议价工作;及时搜集各地产品准入相关的政策动态,协助昂利康及时处理相关市场准入的各项工作,包括价格调整、医保调整等。
B.商务渠道建设服务工作,包括:
a.经销商管理:帮助昂利康做好目标市场的经销商的遴选和商务洽谈服务工作,并协助完成签约;协助处理医院及终端药品配送业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医院及其它终端销售渠道畅通;协助昂利康督促经销商按经销协议或购销合同的付款要求及时付款。
b.市场秩序管理:价格管理与维护服务工作,严格执行产品的销售价格体系政策,维护价格相对稳定;服务区域内服务产品的市场秩序管理,对服务区域内昂利康服务产品的窜货现象采取定期巡查和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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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销售情况反馈,包括:提供服务区域内产品的具体销售信息,包括市场分析及季度销售计划预测、协助昂利康做好排产计划以确保产品生产供应库存良性周转;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反应的监察,并协助昂利康及时做好善后处理。
C.产品策划及品牌推广,包括:
a.产品的医学研究规划工作,包括:研究挖掘产品的临床医学价值优势;设计和规划产品上市后临床系统性再评价研究方案并督导执行;构建产品的学术证据链,包括循证医学评价、药物经济学评价、诊疗规范建设等,以及协助安排相关学术文章的发表。
b.销售数据收集统计及市场分析,包括与产品相关的政策动态分析、竞品分析、本品的销售分析等等。
c.品牌推广服务工作,包括:制订阶段性的产品的市场策略,根据市场分析的情况,及时制订产品的阶段性的推广策略、销售策略、销售目标计划;根据产品的市场策略,制订产品品牌推广的具体行动计划;专家或专业学会的联络及学术推广活动的组织执行;各级销售及推广业务人员或各级推广服务商的培训及督导;产品宣传物料及工具的设计与制作,包括产品学术性资料、电子宣传媒介、品牌提示物等。
D.终端开发与学术推广服务,包括:组建各地目标医院推广服务的学术推广团队或推广服务商网络;目标医院的开发推广,推广服务商业务的管理协调。
2017年及 2018年 1-6月,公司业务推广费项下各推广活动主要由各推广公司组织实施,根据推广公司为发行人提供推广服务的性质,可以将上述服务归纳为产品渠道建设、市场调研、学术推广和协助招投标及市场准入等服务,推广公司各项服务支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渠道建设费 20,476.32 72.78% 14,161.33 7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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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研费 3,851.51 13.69% 2,854.53 14.20%
学术推广费 3,518.65 12.51% 2,832.29 14.09%
其他 289.38 1.03% 253.03 1.26%
合计 28,135.86 100.00% 20,101.19 100.00%
渠道建设费:推广公司为发行人提供的商务渠道建设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及获取的相应利润,主要结算依据为推广公司凭借其销售渠道实现的发行人产品终端销售情况。由于发行人制剂产品涵盖抗感染类、抗高血压类、消化系统类等多个领域,覆盖区域广泛、且涉及的配送公司及终端医院众多。
2017年及 2018年 1-6月渠道建设费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7年
项目总金额(万元)占比
推广公司总推广人数(含下级推广公司)
人均费用(元)
推广人员薪酬 5,745.81 40.57% 2,555 22,488.48
差旅及业务费 1,001.43 7.07% 2,555 3,919.49
办公费用 469.37 3.31% 2,555 1,837.05
推广公司利润 6,944.72 49.04%--
合计 14,161.33 100.00%--
2018年 1-6月
项目总金额(万元)占比
推广公司总推广人数(含下级推广公司)
人均费用(元)
推广人员薪酬 7,560.40 36.92% 3,349 22,575.10
差旅及业务费 1,484.26 7.25% 3,349 4,431.94
办公费用 658.04 3.21% 3,349 1,964.89
推广公司利润 10,773.62 52.62%-
合计 20,476.32 100.00%-
市场调研费:推广公司为发行人提供销售数据收集统计及市场分析等事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2017年及 2018年 1-6月占到推广公司各项服务支出的比例为
14.20%及 13.69%。
学术推广费:推广公司为推广发行人产品召开的学术会或科室会(小型产品推广会)所发生的开支。其中,学术会主要是指区域性的学术推广会议,包括:
在各市、区举行的专题研讨会、沙龙会、交流宣传会等;科室会主要是指为了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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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人员及时、准确的了解公司产品信息,更好的掌握临床使用方法,确保合理化用药,推广公司在发行人产品涉及到的医院召开的临床科室会议。由于发行人产品以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和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等仿制药产品为主,产品消费终端主要为中小型医院和各级社区医疗中心,覆盖区域广泛,医院众多,因此发行人推广公司开展的推广活动主要以科室会为主。
2017年及 2018年 1-6月,推广公司为推广发行人产品召开的学术会与科室会的频次及金额大致如下:
2017年度
项目总金额(万元)次数平均参与人数(人次)
人均花费
(元/天)
科室会(小型产品推广会)
1,990.73 4,258 10.90 428.87
学术会 841.57 58 77.60 799.03
2018年 1-6月
项目总金额(万元)次数平均参与人数(人次)
人均花费
(元/天)
科室会(小型产品推广会)
2,273.25 4,865 10.31 453.42
学术会 1,245.40 70 79.27 807.33
以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及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为例,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销售终端以社区服务中心和医院为主,数量合计约 16,000 余家,覆盖中国主要省、市级医院并延伸至各县级医院或药房等 OTC 机构;主要产品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及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销售终端主要以各级医院为主,合计数量分别为 1,000余家及 5000余家。
其他:推广公司为发行人提供的市场准入等事项发生的相关费用,2017 年及 2018年 1-6月占推广公司各项服务支出的比例较小,分别为 1.26%及 1.03%。
④ 2017年公司主要推广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推广费项下各推广活动主要由各推广公司组织实施。
2017年,公司前五大推广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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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业务推广费金额
1 西藏福美森市场开发营销有限公司 8,512.42
2 浙江福朋医药有限公司 4,980.20
3 宁波市三元医药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643.23
4 桐乡市弘瑞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500.61
5 江西一心医药有限公司 489.10
合计 15,125.55
占因两票制政策计提的业务推广费比例 75.25%
上表中,西藏福美森市场开发营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美福润原为昂利康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等产品的经销商,两票制施行后,美福润指定该公司两票制实施地区为昂利康提供产品推广服务;福朋医药原为昂利康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等产品的上海、浙江区域的经销商,两票制实施后,除继续经销昂利康产品外,在两票制实施地区,该公司亦作为专业医药咨询公司(推广公司),通过提供学术推广、产品定位分析、营销策略筹划等服务以获取推广服务收入;宁波市三元医药制造技术有限公司原为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的合作方,根据合作协议约定,指定自身为的昂利康的推广公司;桐乡市弘瑞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系两票制实施后,昂利康为拓展嘉兴地区业务聘请的推广公司;江西一心医药有限公司原为福朋医药下游经销商,两票制实施后直接为昂利康提供业务推广服务。基于对原经销商业务推广能力的认可,以及公司对 2017 年主要市场推广商的市场覆盖能力、客户开拓能力、咨询策划能力、业务团队过往业绩及规范经营情况、学术推广能力、招投标服务及市场秩序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审慎调查,公司的主要市场推广服务商具备与所辖服务区域及推广产品相适应的市场推广能力。
2018年 1-6月,公司前五大推广公司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业务推广费金额
1 西藏福美森市场开发营销有限公司 16,583.72
2 江西一心医药有限公司 7,245.87
3 宁波市三元医药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6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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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浙江福朋医药有限公司 397.89
5 桐乡市弘瑞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355.58
合计 25,204.24
占因两票制政策计提的业务推广费比例 89.58%
由上表可知,2018年 1-6月,西藏福美森业务推广费金额为 16,583.72万元,
较去年上升 94.82%。西藏福美森业务推广费金额的上升一方面是因为其负责推
广的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在其推广区域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由 2017年的 2,603.58万元和 7,441.73万元上升至 2018年 1-6月的
7,103.10万元和 13,010.21万元,另一方面是因为 2018年江苏、山东等地区实施
两票制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西藏福美森在上述地区实现的业务推广费金额由2017年的 299.93万元上升至 2018年 1-6月的 4,546.08万元。江西一心医药有限
公司原为福朋医药下游经销商,2018年 1-6月业务推广服金额较去年大幅上升主要是因为其直接为发行人提供推广服务的金额上升,相应地,福朋医药业务推广费金额较上年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对各推广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查,与各推广公司签订推广服务合同,负责监督各推广公司的执行情况,并要求各推广公司于各次结算前提供服务成果报告。公司在确认销售收入的同时,按照推广合同约定的定价原则计提业务推广费,在对服务成果报告审核通过后,与推广公司就推广费进行结算,待推广公司开具相应发票后,向推广公司支付相应费用。
经核查,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认为:
发行人支付的业务推广费均有相关真实活动发生,发行人与推广公司的合作模式、合作内容、考核方式、定价及结算方式等均与合同约定内容一致;发行人在产品确认收入时,根据推广服务合同约定的定价方式计提相应业务推广费,发行人 2017年、2018年 1-6月计提业务推广费金额准确、完整;发行人、发行人重要推广公司不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⑤发行人不存在业务推广费跨期的情形
A.根据双方签订的业务推广合同,结合当期各产品的销售数量,实施分析复核检查确认计提推广费用全额计提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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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实施函证程序,对 2017年及 2018年 1-6月销售推广费计提标准、计提金额与结算金额实施函证,回函确认比例分别为 90.34%及 92.39%;
C.2017 年期末应付业务推广费用金额 14,694.26 万元,结合期后发行人对
推广公司提供的工作量和工作成果的审核,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公司已支付业务推广费款项 14,231.32万元,支付金额占比 96.85%,基本已结清;不存在少
计提的业务推广费的情形;
D.公司制剂产品剔除两票制影响后前后期毛利率保持稳定,符合两票制前后公司商业业务模式。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发行人业务推广费确认时点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发行人于推广服务完成且服务成果报告审核通过时与推广商结算业务推广费,并于推广服务合同约定期限内支付相应推广费。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推广费的确认、结算及支付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合法合规,不存在业务推广费跨期的情形。
⑥业务推广费使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A.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业务推广费使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药品管理法》、《反不正当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及《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公司制定并建立《推广咨询服务公司管理制度》,并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对推广公司业务经营及其业务推广费使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a.获取推广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资质性材料;
b.对推广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性质、注册资本、相关印章、开票信息、业务人员等进行基础核查验证,并对其进行实地走访考察;
c.在《推广咨询服务公司管理制度》及签订的《推广服务合同》中对服务商及业务人员在推广公司药品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范及职业道德进行约束。
合同中明确约定:“乙方(推广公司)在推广服务业务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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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承诺不发生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d.公司禁止推广商及其业务人员直接和间接以任何形式提供、支付、索取或接受贿赂,不得向任何医疗专业人士提供有违法律的报酬或诱使这类人员与服务商及其业务人员发生商业往来关系。在组织或赞助学术会议时,仅限于支付与活动相关的劳务费、场地租赁费、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等,不得通过支付参会人员不合理的费用及相关报酬。服务商及其业务人员在推广活动中向相关人士赠送礼品时,应严格遵守公司礼品政策,同时该礼品主要为正常的商业交流及企业宣传目的需要。公司根据《推广咨询服务公司管理制度》及合同约定对市场推广公司进行评估考核,对存在虚假广告、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将立即解除推广合同或者不再续签合同。
e.对推广公司业务推广费的相关发票、费用凭证、服务成果报告及活动支持性文件定期进行查阅,并对公司主要推广公司定期进行走访,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业务推广费支出均有相关真实活动支持。
B.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商业贿赂情况,能够有效防范商业贿赂风险
经查阅公司报告期内银行流水,报告期内公司的大额资金支出均具有相关真实业务背景,不存在商业贿赂情形。
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home/index.html)等,报告期内公司、公司重要经销商(配送商)、重要推广公司均未在经销、推广发行人产品过程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经查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专栏,不存在公司、公司销售人员、公司重要经销商(配送商)、公司重要推广商的信息。同时,保荐机构获取了检察机构出具的报告期内重要经销商(配送商)、重要推广公司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并取得报告期内重要经销商(配送商)、重要推广公司签署的《关于不存在商业贿赂的确认函》。
2017年及 2018年 1-6月公司业务推广活动主要由各推广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经查阅公司与推广公司签订的推广服务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乙方(推广公司)在推广服务业务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承诺不发生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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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针对公司向推广公司支付的业务推广费,经查阅推广服务合同,推广公司工作成果报告等推广活动支持性文件,对主要推广公司的走访及函证,确认推广公司取得的业务推广费均有相关真实活动发生。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了各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证明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能够遵守国家工商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已取得浙江省嵊州市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嵊州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的专项证明,证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两票制下的税务处理上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相关业务推广费使用均具有真实交易背景,核算完整准确,结算及支付均合法合规,不存在其他不当利益安排;发行人有关业务推广费使用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发行人不存在商业贿赂情形,能够有效防范商业贿赂风险。
(2)职工薪酬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度 2015年度
职工薪酬(万元) 610.04 1,398.11 1,111.83 1,043.02
年均人数(人) 81 72 59 57
人均薪酬(万元) 15.06 19.42 18.84 18.30
嵊州平均工资(万元)- 5.20 4.87 4.45
注 1:2015年嵊州平均工资摘自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嵊人社(2016)110
号;
注 2:2016 年嵊州平均工资摘自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嵊人社(2017)90
号;
注 3:2017 年嵊州平均工资摘自嵊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2017 年嵊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注 4:2018年 1-6月人均薪酬=2018年 1-6月职工薪酬*2/年均人数;
注 5:2018年嵊州平均工资,相关政府部门的公开资料尚未披露。
2018 年 1-6 月人均年薪偏低主要系以前年度职工薪酬包括计提的销售人员年终奖。报告期内,公司各期销售人员工资高于当地平均水平,主要因为当地企业多为简单加工制造企业且规模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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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差旅费
上表中,办公及差旅费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费用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办公及差旅费 132.12 363.63 347.98 224.56
其中:办公费 60.80 177.22 139.10 37.90
其中:差旅费 71.32 186.41 208.88 186.66
①差旅费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明细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交通费金额 28.65 75.89 101.09 71.78
住宿费金额 21.40 56.21 53.02 79.70
出差补贴 12.32 29.70 31.18 16.36
其他 8.95 24.60 23.60 18.81
合计 71.32 186.41 208.88 186.66
2015年至 2017年,公司差旅费总额保持相对稳定。2018年 1-6月差旅费较低,主要系当期头孢克洛缓释片停产,与该产品销售相关的出差减少;此外,春节假期因素亦导致上半年差旅费相比全年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差旅费主要系交通费及住宿费。2016年较 2015年住宿费有所下降,而交通费有所上涨,主要系华东地区近两年交通更加便利,业务员当天往返较多,导致住宿费金额减少而交通费金额增加。公司针对当天往返、未在外住宿的出差人员发放出差补贴,业务员当天往返增多亦导致出差补贴2016年增长。
②差旅费地域划分
单位:万元
地区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东北地区 4.76 10.66 12.41 8.44
华北地区 6.41 14.90 8.03 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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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地区 41.66 92.71 114.32 120.27
华南地区 6.54 17.79 16.19 17.38
华中地区 5.46 16.59 17.56 8.90
西北地区 0.88 0.96 2.07 0.17
西南地区 5.60 14.41 29.16 17.27
国外 - 18.40 9.14 4.67
总计 71.32 186.41 208.88 186.66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差旅费主要集中在华东、华南、华中及西南地区。2017 年,华北地区及国外差旅费较以前年度有所增加。2018 年 1-6 月,华北地区及华中地区差旅费较以前年度下降,主要系当期头孢克洛缓释片停产,该地区为头孢克洛缓释片主要销售地。
报告期内,差旅费与地区销售收入匹配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地区
2018年 1-6月 2017年
销售收入差旅费销售收入差旅费
东北地区 2,276.75 4.76 2,885.53 10.66
华北地区 9,038.62 6.41 17,501.08 14.90
华东地区 29,403.05 41.66 39,039.85 92.71
华南地区 5,937.41 6.54 7,552.24 17.79
华中地区 8,787.80 5.46 10,487.53 16.59
西北地区 783.33 0.88 1,047.86 0.96
西南地区 3,967.01 5.60 3,800.77 14.41
国外 1,116.46 - 3,305.92 18.40
总计 61,310.43 71.32 85,620.78 186.41
地区
2016年 2015年
销售收入差旅费销售收入差旅费
东北地区 5,530.63 12.41 5,318.02 8.44
华北地区 14,858.86 8.03 11,630.83 9.55
华东地区 24,068.20 114.32 33,834.02 120.27
华南地区 6,718.90 16.19 7,622.34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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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地区 7,442.59 17.56 8,442.16 8.90
西北地区 545.83 2.07 406.47 0.17
西南地区 1,748.29 29.16 1,162.54 17.27
国外 4,937.10 9.14 6,524.64 4.67
总计 65,850.40 208.88 74,941.01 186.66
报告期内,华东地区差旅费占比最高,其余主要分布在华南地区、华中地区及西南地区。报告期内,华东地区销售收入占比最高,其余主要分布在华北地区、华南地区及华中地区。西南地区差旅费较高而销售收入较低,主要系西南地区距离较远、单次差旅费较高。华北地区收入较多但差旅费较少,主要系华北地区主要客户为北京新美福医药有限公司为公司长期合作客户,产生差旅费较少。
综上,差旅费地域分布与销售收入地域分布相匹配。
③人均差旅费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差旅费总额(万元) 71.32 186.41 208.88 186.66
销售人员(人) 81 72 59 57
人均差旅费(万元) 0.88 2.59 3.54 3.27
2017年及 2018年 1-6月,人均差旅费较 2016年下降,主要系新增销售人员主要为销售地当地人员所致。此外,2018年 1-6月,人均差旅费下降还系当期差旅费总额下降所致,具体分析详见上文“①差旅费构成情况”。
(3)运输费
根据公司与客户的约定,公司销售产品的运费主要由公司承担。运费明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销售运费合计 213.73 498.92 450.02 436.97
其中:原料药 52.57 168.18 170.4 175.44
制剂 142.20 293.81 241.86 194.20
药用辅料 18.96 36.93 36.83 6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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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0.93 5.27
报告期内,公司运费总额基本稳定,公司运费主要系原料药及制剂的运费。
具体分析如下:
①原料药运费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运费(万元) 52.57 168.18 170.4 175.44
销售量(吨) 309.71 761.14 1,016.53 1,244.02
单位运费(万元/吨) 0.17 0.22 0.17 0.14
销售收入(万元) 16,156.37 33,871.57 34,346.57 41,002.33
运费占收入比例(%) 0.33 0.50 0.50 0.43
报告期内,公司原料药的境内销售均采用公路运输,境外销售运输方式包括海运及空运。2017年,公司原料药单位运费较 2016年增加,主要系原料药主要运输公司因 2017年起超载监管趋严将运输单价提升所致。2018年 1-6月原料药单位运费下降主要由于头孢拉定是冷链运输,单位运费较高,2018 年头孢拉定的销售量下降所致。
②制剂运费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运费(万元) 142.20 293.81 241.86 194.20
销售量(万粒、片、袋、瓶) 48,583.43 92,987.02 107,005.66 138,922.73
单位运费(元/粒、片、袋、瓶) 0.0029 0.0032 0.0023 0.0014
销售收入(万元) 44,319.74 50,387.53 29,542.95 31,732.18
运费占收入比例(%) 0.32 0.58 0.82 0.61
报告期内,制剂运输主要通过公路和铁路运输。2016 年单位运费及运费占收入比例上涨较多,主要系 2016年下半年部分药品执行两票制政策,直接发货至配送商,更贴近终端客户,且发货批次相应增多所致。2017 年及 2018 年 1-6月单位运费较 2016年上涨,系两票制政策推广比例提高;2017年及 2018年 1-6月运费占收入比重下降主要系公司部分制剂产品需直接向配送商销售,此销售价格接近市场招标价且高于原招商代理模式下发行人向经销商的销售价格,因而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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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97
致制剂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③药用辅料运费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运费(万元) 18.96 36.93 36.83 62.06
销售量(亿粒) 11.59 18.85 25.57 27.20
单位运费(元/万粒) 1.64 1.96 1.44 2.28
销售收入(万元) 834.32 1,361.68 1,960.87 2,206.50
运费占收入比例(%) 2.27 2.71 1.88 2.81
2016 年,药用辅料单位运费及运费占收入比例均较低,主要系以前年度运费成本比较高,2016 年公司出于成本方面的考虑将直运改为拼车方式,导致运费成本大幅下降。2017 年,药用辅料单位运费及运费占收入比例较上年上升,主要系应部分客户要求,需增加冷藏运输或减少拼车、增加直运方式,从而导致运费成本上升。2018年 1-6月,药用辅料单位运费及运费占收入比例较上年下降,主要系当期向前述特殊要求客户销量下降所致。
(4)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如下:
单位:%
公司简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诚意药业 27.71 13.43 10.93 14.24
普洛药业 11.17 9.28 6.64 5.59
广济药业 3.23 3.42 3.23 3.29
福安药业 41.07 27.89 10.81 16.71
新华制药 12.51 11.29 10.07 9.84
鲁抗医药 12.62 11.43 9.37 8.42
九典制药 38.72 26.60 24.65 21.07
赛升药业 53.26 29.47 14.41 12.89
翰宇药业 39.31 32.79 21.16 14.26
双鹭药业 36.57 29.74 8.30 2.91
海辰药业 61.18 48.07 30.57 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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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 71.98 53.61 11.36 10.11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 34.11 24.75 13.46 11.84
昂利康 48.24 26.52 4.16 2.84
2015年及 2016年,昂利康销售费用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2015年及 2016年昂利康的制剂销售以招商模式为主,采用精细化推广模式销售的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低。招商模式下,由经销商主要负责代理区域内终端市场的推广工作,销售费用率低于精细化推广模式。
2017 年,昂利康销售费用率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较为接近,主要系公司 2017 年受两票制政策影响业务推广费金额大幅增加导致销售费用率上升所致。2017 年,公司与福安药业、赛升药业、翰宇药业、双鹭药业、海辰药业的销售费用率水平受两票制影响相当,增幅亦较为接近;灵康药业的销售费用率水平受两票制影响最大,增幅相应最大;九典制药因受两票制影响销售费用增幅与营业收入增幅相当,导致销售费用率变动不大;诚意药业、广济药业、普洛药业、新华制药、鲁抗医药由于其非制剂产品占比较高,受两票制影响相对较小,增幅较小。
2018年 1-6月,昂利康销售费用率相比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较高,主要系可比公司中,诚意药业、广济药业、普洛药业、新华制药、鲁抗医药非制剂产品占比较高,受两票制影响相对较小,剔除前述 5家公司,可比公司平均销售费用率为 48.87%,与昂利康销售费用率较为接近。
2、管理费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研发费用 1,160.58 4,096.53 4,683.59 4,062.55
职工薪酬 528.93 1,108.37 896.32 776.84
资产折旧和摊销 280.33 534.31 598.01 737.29
办公费用 267.86 501.35 448.06 460.15
业务招待费 140.50 258.53 240.60 210.63
税费- - 125.82 364.09
差旅费 100.42 153.71 103.63 1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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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费用 68.45 180.41 101.21 201.87
其他 83.91 278.77 191.56 219.14
停工损失 412.51 1,485.90 --
合计 3,043.49 8,597.87 7,388.79 7,152.02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7,152.02万元、7,388.79万元、8,597.87万
元及 3,043.49万元,管理费用率分别为 9.24%、11.00%、9.85%及 4.96%。
2015年至 2017年,公司管理费用呈上升趋势,2016年管理费用较上年增加
236.77万元,主要原因是 2016年研发投入力度持续增大,研发费用进一步增加,
当年研发费用较 2015 年增加 621.04 万元;2017 年管理费用较 2016 年增加
1,209.08万元,主要系当年停工损失支出所致,子公司江苏悦新于 2017年 5月 3
日停产后,将停产期间的车间工资、折旧等费用均计入管理费用停工损失科目。
此外,税费 2016年较 2015年大幅减少且 2017年起为零,主要系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文件),自 2016年 5月 1日起,将原计入管理费用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1)研发费用
①研发费用的具体构成与归集
公司研发费用归集公司研发中心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归集范围包括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直接投入、折旧费用及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和其他费用,并按照研发项目进行区分。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人员人工 379.55 32.70% 836.06 20.41%
直接投入 190.99 16.46% 1,057.37 2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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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0
折旧费和长期待摊费用
194.03 16.72% 205.66 5.02%
无形资产摊销 36.50 3.14% 73.23 1.79%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293.03 25.25% 1,887.95 46.09%
其他费用 66.49 5.73% 36.26 0.89%
合计 1,160.58 100.00% 4,096.53 100.00%
项目
2016年 2015年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人员人工 771.27 16.47% 776.90 19.12%
直接投入 893.15 19.07% 602.02 14.82%
折旧费和长期待摊费用
183.19 3.91% 188.51 4.64%
无形资产摊销 125.74 2.68% 131.73 3.24%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2,660.37 56.80% 2,219.69 54.64%
其他费用 49.87 1.06% 143.70 3.54%
合计 4,683.59 100.00% 4,062.55 100.00%
2015年至 2017年,公司研发费用总额保持基本稳定。2017年无形资产摊销金额较 2016年降幅较大,主要系部分无形资产于 2016年摊销完毕。
2018年 1-6月公司研发费用总额 1,160.5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05.12万
元,主要系公司研发项目总体进度的正常影响,上半年按照项目进度研发支出相对较少,随着下半年公司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的陆续开展,预计全年研发费用与2017年较为接近。
上表中,人工工资费用核算企业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直接投入费用核算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主要系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折旧费用核算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核算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主要系公司委托外部单位对相关项目进行研发。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②研发费用的项目投入
2015年-2018年 1-6月,公司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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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1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头孢泊肟酯原料及制剂 1.48 23.08 76.44 36.60
硫酸氢氯吡格雷片-- 0.93 29.78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91.53 5.23 19.36 3.99
复方α-酮酸原料及制剂 64.80 72.06 139.21 45.13
莫沙必利原料及制剂 1.12 22.11 16.32 16.64
双氯芬酸钠肠溶制剂 1.18 39.17 13.92 46.80
利奈唑胺原料及制剂- 0.41 11.25 29.52
艾尔骨化醇原料及制剂 17.69 210.99 0.24 9.18
生物酶法制备头孢克洛- 0.23 2.29 225.13
生物酶法制备头孢羟氨苄-- 3.52 30.28
非诺贝酸原料及制剂--- 100.00
替普瑞酮原料及制剂 0.09 1.54 7.78 14.35
碳酸镧原料及制剂 34.01 31.78 64.26 16.98
替卡格雷原料及制剂 248.68 407.74 91.59 24.87
硝苯地平缓释片 31.97 468.52 55.02 12.91
利伐沙班原料及制剂- 0.49 23.94 23.98
达比加群酯原料及制剂 8.73 35.88 22.09 26.26
多潘立酮原料及制剂 1.13 23.42 34.05 34.78
头孢丙烯片-- 1.53 31.44
普拉格雷原料及制剂- 130.00 0.51 26.78
甲巯咪唑原料及制剂 1.23 28.17 9.61 20.19
生物酶法制备头孢拉定 17.88 17.67 114.54 79.18
硝苯地平 CC片(控释片)-- 1.56 22.01
MET3517(硝基咪唑并吡喃类抑制剂)
1.05 52.77 16.81 46.11
黄体酮阴道缓释凝胶 12.67 24.66 25.56 25.11
重酒石酸间羟胺原料及制剂 1.03 18.19 22.27 45.92
西那卡塞原料及制剂-- 0.54 36.02
SIRNA纳米粒(一类新药) 0.50 42.32 45.40 17.91
抗丙肝新药 PSI7977(Sofosbuvir)- 0.35 95.73 160.30
组蛋白赖氨酸特异性去甲基化酶1(LSD1)抑制剂
0.98 35.89 40.25 51.88
他达拉非制剂-- 0.96 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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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2
乙磺酸尼达尼布原料及制剂-- 0.97 117.75
(新药)磷脂酰胆碱阿司匹林制剂
0.85 17.79 0.71 197.33
硝呋太尔原料及硝呋太尔制霉素阴道软胶囊
1.42 29.42 13.02 418.09
聚卡波非钙 9.41 18.91 46.85 114.24
沃诺拉赞(TAK-438) 8.45 14.32 39.09 66.66
瑞加德松原料及注射液 10.50 28.22 608.58 750.00
盐酸依匹斯汀滴眼液 6.90 17.66 19.56 400.05
头孢类无菌粉及其助溶剂 18.38.98 467.05 -
头孢克洛缓释片胶囊及颗粒剂 99.78 351.88 248.63 -
头孢克洛干混悬剂 30.39 27.79 108.17 -
铝碳酸镁片 9.51 31.59 80.97 -
阿司匹林肠溶片 8.57 20.26 16.56 -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43.26 283.85 245.34 -
头孢克肟胶囊 31.19 37.46 25.80 -
头孢拉定胶囊 35.72 52.52 38.86 -
匹多莫德原料药及口服液 10.20 25.61 930.50 -
头孢氨苄胶囊 19.02 41.53 61.00 -
西曲溴铵原料及苯西卤铵乳膏 7.84 20.29 50.00 -
肠溶明胶空心胶囊-- 45.45 44.65
7-ADCA工艺改进 34.51 178.45 374.98 524.00
酮苯丙氨酸钙杂质的合成和结构验证研究
-- 0.14 27.46
酮缬氨酸钙产品的回收方法-- 0.01 25.02
消旋羟蛋氨酸钙未知杂质研究 32.27 68.17 46.39 -
酮苯丙氨酸钙未知杂质研究- 24.79 36.79 -
酮亮氨酸钙的未知杂质研究(4min、11min)
- 59.78 23.73 -
酮缬氨酸钙杂质的合成和结构验证研究
19.95 40.95 41.20 -
羟基蛋氨酸的工艺开发 31.94 135.83 102.31 -
沙库巴曲缬沙坦钠原料药和制剂- 500.00 --
一种新型抗糖尿病创新药(GKM-001)原料及制剂
56.00 ---
酮酸系列原料药质量标准提高研究
56.00 ---
其他 40.88 37.81 53.42 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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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3
合计 1,160.58 4,096.53 4,683.59 4,062.55
其中:公司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占比较高,占比情况列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研发费用总额 1,160.58 4,096.53 4,683.59 4,062.55
其中:委外研究开发费用 293.03 1,887.95 2,660.37 2,219.69
占比(%) 25.25 46.09 56.80 54.64
报告期内,公司委外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委外单位研发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北京万鹏朗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艾尔骨化醇原料及其软胶囊剂、碳酸镧及片、甲巯咪唑原料、重酒石酸间羟胺原料、硝呋太尔原料及硝呋太尔制霉素阴道软胶囊、匹多莫德原料工艺技术
-- 900.00 400.00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抗丙肝新药 PSI7977、酮异亮氨酸
钙杂质的合成和结构验证研究(I、II)、酮苯丙氨酸钙杂质研究、酮苯丙氨酸钙杂质研究、消旋羟蛋氨酸钙未知杂质研究、酮亮氨酸钙的未知杂质研究(4min、11min)、羟基蛋氨酸工艺开发、头孢克洛杂质的研究
16.51 174.91 122.73 44.50
宁波三元医药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非诺贝酸片、非诺贝酸--- 100.00
南京工业大学
多潘立酮原料药申报及产业化开发、利奈唑胺片质量研究及稳定性研究
-- 20.00 -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头孢丙烯片、匹多莫德口服溶液、西曲溴铵原料及苯西卤铵乳膏、头孢氨苄胶囊
- 10.19 80.00 -
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磷脂酰胆碱—阿司匹林胶囊、酰化酶优化
--- 330.19
杭州新博思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乙磺酸尼达尼布原料药及制剂--- 105.00
北京百川汇德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LCZ-696原料及制剂、TAK-438(沃诺拉赞)原料及制剂
--- 60.00
仁和药房网(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瑞加德松原料及瑞加德松注射液-- 600.00 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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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4
委外单位研发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苏州汉酶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7-ADCA酶工程开发-- 66.00 30.00
北京美瑞康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盐酸依匹斯汀滴眼液--- 400.00
天垚医药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硝苯地平缓释片 I、硝苯地平 CC片(合同为昂利康与天垚医药、上海能普琅医药三方签订)、铝碳酸镁片、头孢克洛缓释片(II)、头孢克洛干混悬剂、头孢克洛胶囊
-- 282.07 -
杭州领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聚卡波菲钙制剂开发-- 33.96 -
杭州双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头孢拉定胶囊质量一致性评价、复方α-酮酸片研究
-- 156.00 -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头孢克肟胶囊一致性评价研究与开发、头孢氨苄胶囊一致性评价研究与开发
-- 78.49 -
南京百思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一致性评价- 245.28 245.28 -
天堃医药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碳酸镧及氧化镧中金属元素杂质研究、碳酸镧中的有关物质“多晶型 I和晶型 II”进行检测研究、硝苯地平缓释片部分项目质量研究、咨询服务与申报资料预审查、酮缬氨酸钙和羟蛋氨酸钙中有关物质方法研究、酮缬氨酸钙和羟蛋氨酸钙质量标准提高研究、头孢克洛缓释片部分项目质量研究、咨询服务与申报资料预审查
56.00 66.98 70.75 -
浙江大学
头孢类无菌粉及其助溶剂、酮亮氨酸钙的杂质研究、酮苯丙氨酸钙杂质的合成和结构验证研究、酮缬氨酸钙杂质的合成和结构验证研究等
-- 5.09 -
北京市慧科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艾尔骨化醇原料及其软胶囊剂- 92.00 --
苏州晶云药物科技有限公司
硝基咪唑并吡喃类抑制剂(MET3517)、沙库巴曲缬沙坦钠原料药和制剂
- 444.46 --
苏州鹏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沙库巴曲缬沙坦钠原料药和制剂- 60.00 --
北京市结核病胸部肿瘤砸研究所
硝基咪唑并吡喃类抑制剂(MET3517)
- 15.00 --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硝苯地平缓释片、适用于头孢克洛缓释片检测方法的开发
- 28.71 --
北京乐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普拉格雷原料及制剂- 130.00 --
杭州片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六甲基二硅氧烷直接制备六甲基二硅氮烷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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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5
委外单位研发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苏州笃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产黄青霉菌及其用于 7ADCA 生产工艺的技术开发
- 14.00 --
海沁企业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临床试验外包服务 201.65 212.26 --
北京科林臻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硝苯地平缓释片生物等效性试验研究
- 375.00 --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
α酮酸产品生产工艺反应风险分析- 14.15 --
上海瀛科隆医药开发有限公司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临床试验研究
18.87 ---
小计 293.03 1,887.95 2,660.37 2,219.69
③报告期内,研发费用资本化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均不满足资本化条件,全部计入管理费用。
④研发费用的范围界定及会计核算政策
A.研发费用的范围
公司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包括公司研发中心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归集范围包括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直接投入、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及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和其他费用,并按照研发项目进行区分。
B.研发费用会计核算政策
a.公司设立专门研发中心开展研究开发工作,研发中心根据研发项目立项确定的人员、时间、研发范围、预算等开展研发工作;
b.公司设立管理费用增设二级科目对研发费用按项目专门核算;
c.公司对研发费用要求合理、准确归集各项费用支出。
(2)职工薪酬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职工薪酬(万元) 528.93 1,108.37 896.32 776.84
年均人数 105 101 84 74
人均薪酬(万元) 10.07 10.97 10.67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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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6
嵊州平均工资(万元)- 5.20 4.87 4.45
注:2018年 1-6月人均薪酬=2018年 1-6月职工薪酬*2/年均人数。
报告期内,管理人员人均薪酬保持基本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年平均薪酬高于当地平均工资,主要因为当地企业多为简单加工制造企业且规模较小。
(3)差旅费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交通费金额 58.03 113.07 70.46 60.83
住宿费金额 28.90 29.95 23.40 49.98
出差补贴 1.37 2.25 4.34 1.83
其他 12.12 8.45 5.42 6.82
合计 100.42 153.71 103.63 119.46
IPO中介机构费用 51.93 26.56 8.19
管理人员人数 105 101 84 74
人均差旅费 0.92 1.26 1.14 1.61
注:2018年 1-6月人均差旅费=2018年 1-6月差旅费*2/年均人数。
2016 年,交通费较上年上涨而住宿费较上年下降,主要系管理人员出差地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近两年因交通便利选择当天往返较多,导致住宿费减少而交通费上升。2017年和 2018年 1-6月,交通费及住宿费较上年增幅较大,主要系公司处于 IPO 申报期,公司因配合客户、供应商走访及材料申报导致出差较多所致。
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人均差旅费存在小幅波动。2016 年、2017 年及 2018年 1-6月,人均差旅费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主要系当期管理人员人数上升所致。
(4)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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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7
公司简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诚意药业 11.14% 15.23% 15.15% 15.63%
普洛药业 10.81% 13.24% 13.74% 15.06%
广济药业 9.16% 19.49% 18.38% 16.90%
福安药业 7.86% 12.08% 14.61% 16.78%
新华制药 4.19% 8.52% 8.37% 8.43%
鲁抗医药 7.83% 8.20% 9.63% 8.09%
九典制药 8.92% 10.24% 9.22% 13.63%
赛升药业 7.48% 7.73% 11.34% 11.20%
翰宇药业 12.29% 16.52% 15.41% 16.93%
双鹭药业 7.15% 9.08% 9.78% 11.93%
海辰药业 9.16% 11.85% 15.66% 16.00%
灵康药业 4.92% 11.41% 21.59% 19.53%
可比公司平均值 8.41% 11.96% 13.57% 14.18%
昂利康 4.96% 9.85% 11.00% 9.24%
2015年至 2017年,公司管理费用率分别为 9.24%、11.00%和 9.85%,保持
基本稳定,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系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诚意药业、普洛药业、广济药业、福安药业、翰宇药业、海辰药业、灵康药业管理费用率相对较高,其中诚意药业、海辰药业管理费用率较高主要因为其收入规模较小;广济药业管理费用率较高主要因为其职工薪酬金额较大且 2015 年至2017年停工损失分别为 1,915.79万元、2,904.85万元和 3,724.55万元,导致管理
费用总额逐年增加;普洛药业和福安药业管理费用率较高主要因为职工薪酬与折旧摊销金额较大;翰宇药业管理费用率较高主要因为其研发投入较大。除上述企业外,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其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管理费用率相当。
3、财务费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利息支出 154.11 533.96 864.88 1,608.16
利息收入-151.61 -59.84 -27.32 -55.17
汇兑损益-0.51 79.73 -111.07 -9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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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8
其他 9.12 37.77 66.59 60.11
合计 11.11 591.62 793.07 1,520.81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 1,520.81万元、793.07万元、591.62万元及
11.11万元。2016年财务费用较 2015年下降 47.85%,主要系公司短期借款下降
所致。公司收购江苏悦华后,通过短期借款筹措资金对其进行了更新改造,于2015年、2016年逐步使用自有资金归还借款,导致 2016年利息支出大幅下降。
2017年及 2018年 1-6月,公司财务费用持续下降,主要系短期借款下降导致利息支出下降以及日均存款上升导致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占当期短期借款平均值3的比例分别为 7.86%、
5.93%、5.87%。2018 年 1-6 月,公司利息支出金额高于财务费用,主要系利息
收入金额较大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率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诚意药业 0.07% 0.11%-0.02% 0.09%
普洛药业 0.27% 1.71% 0.28% 0.65%
广济药业 4.67% 4.69% 4.71% 5.57%
福安药业-0.08%-0.02% 0.79%-0.10%
新华制药 0.75% 1.77% 1.29% 1.88%
鲁抗医药 0.70% 1.74% 1.70% 1.83%
九典制药-0.22% 0.03% 0.34% 0.24%
赛升药业-0.10%-0.15%-0.21%-0.80%
翰宇药业 0.14% 1.29% 4.29% 3.90%
双鹭药业-0.97%-1.47%-1.78%-1.66%
海辰药业 0.27% 0.09% 0.62% 0.75%
灵康药业-0.09%-0.24%-0.44% 0.17%
可比公司平均值 0.45% 0.80% 0.91% 1.04%
昂利康 0.02% 0.68% 1.18% 1.97%
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费用率与行业平均水平较为接近。
3短期借款平均值=(期初短期借款余额+期末短期借款余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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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9
4、报告期内期间费用占比逐年提高的原因
(1)各项期间费用及期间费用率
报告期内,各项期间费用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销售费用 29,603.07 23,157.28 2,793.03 2,195.39
管理费用 3,043.49 8,597.87 7,388.79 7,152.02
财务费用 11.11 591.62 793.07 1,520.81
合计 32,657.66 32,346.78 10,974.89 10,868.22
营业收入 61,365.94 87,315.44 67,158.10 77,379.36
销售费用率 48.24% 26.52% 4.16% 2.84%
管理费用率 4.96% 9.85% 11.00% 9.24%
财务费用率 0.02% 0.68% 1.18% 1.97%
期间费用率 53.22% 37.05% 16.34% 14.05%
根据上表,公司 2015至 2016年期间费用率相对稳定,2017年及 2018年 1-6月大幅上涨,主要系两票制政策下,公司部分制剂产品需直接销售给配送商,配送商一般不承担市场推广职能。以往由经销商承担的市场推广职能由发行人组织承担,发行人通过筛选原经销商或者专业医药咨询公司(推广公司),将市场推广的执行工作委托给该咨询公司。因而导致公司需支付给推广公司的业务推广费较上年大幅增加。
(2)销售费用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费用率(%) 2017年费用率(%)
职工薪酬 610.04 0.99 1,398.11 1.60
运输费 213.73 0.35 498.92 0.57
业务推广费 28,545.90 46.52 20,738.03 23.75
办公及差旅费 132.12 0.22 363.63 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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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0
业务招待费 81.88 0.13 122.56 0.14
其他 19.39 0.03 36.03 0.04
合计 29,603.07 48.24 23,157.28 26.52
项目 2016年费用率(%) 2015年费用率(%)
职工薪酬 1,111.83 1.66 1,043.02 1.35
运输费 450.02 0.67 436.97 0.56
业务推广费 733.88 1.09 393.19 0.51
办公及差旅费 347.98 0.52 224.56 0.29
业务招待费 83.50 0.12 26.21 0.03
其他 65.82 0.10 71.44 0.09
合计 2,793.03 4.16 2,195.39 2.84
2015 年、2016 年,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2,195.39 万元、2,793.03 万元,销
售费用率分别为 2.84%、4.16%,基本稳定。2017年及 2018年 1-6月,公司销售
费用为 23,157.28万元及 29,603.07万元,销售费用率为 26.52%及 48.24%,较 2016
年大幅上升,主要原因系两票制推行导致业务推广费增加所致。
(3)管理费用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费用率(%) 2017年费用率(%)
研发费用 1,160.58 1.89 4,096.53 4.69
职工薪酬 528.93 0.86 1,108.37 1.27
资产折旧和摊销 280.33 0.46 534.31 0.61
办公费用 267.86 0.44 501.35 0.57
业务招待费 140.50 0.23 258.53 0.30
税费----
差旅费 100.42 0.16 153.71 0.18
中介费用 68.45 0.11 180.41 0.21
其他 83.91 0.14 278.77 0.32
停工损失 412.51 0.67 1,485.90 1.70
合计 3,043.49 4.96 8,597.87 9.85
项目 2016年费用率(%) 2015年费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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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1
研发费用 4,683.59 6.97 4,062.55 5.25
职工薪酬 896.32 1.33 776.84 1.00
资产折旧和摊销 598.01 0.89 737.29 0.95
办公费用 448.06 0.67 460.15 0.59
业务招待费 240.60 0.36 210.63 0.27
税费 125.82 0.19 364.09 0.47
差旅费 103.63 0.15 119.46 0.15
中介费用 101.21 0.15 201.87 0.26
其他 191.56 0.29 219.14 0.28
停工损失----
合计 7,388.79 11.00 7,152.02 9.24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7,152.02万元、7,388.79万元、8,597.87万
元及 3,043.49万元,管理费用率分别为 9.24%、11.00%、9.85%及 4.96%。
2015年至 2017年,管理费用率保持基本稳定,公司管理费用呈上升趋势。
2016年管理费用较上年增加 236.77万元,主要原因是 2016年研发投入力度持续
增大,研发费用进一步增加,当年研发费用较 2015 年增加 621.04 万元;2017
年管理费用较 2016年增加 1,209.08万元,主要系当年停工损失支出所致,子公
司江苏悦新于 2017年 5月 3日停产后,将停产期间的车间工资、折旧等费用均计入管理费用停工损失科目。2018年 1-6月管理费用及管理费用率均有所下降主要受公司研发项目总体进度正常影响导致上半年研发费用金额较低以及江苏悦新停工损失下降所致。
(4)财务费用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费用率(%) 2017年费用率(%)
利息支出 154.11 0.25 533.96 0.61
利息收入-151.61 -0.25 -59.84 -0.07
汇兑损益-0.51 0.00 79.73 0.09
其他 9.12 0.01 37.77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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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2
合计 11.11 0.02 591.62 0.68
项目 2016年费用率(%) 2015年费用率(%)
利息支出 864.88 1.29 1,608.16 2.08
利息收入-27.32 -0.04 -55.17 -0.07
汇兑损益-111.07 -0.17 -92.29 -0.12
其他 66.59 0.10 60.11 0.08
合计 793.07 1.18 1,520.81 1.97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 1,520.81万元,793.07万元、591.62万元及
11.11万元。2016年财务费用较 2015年下降 47.85%,主要系公司短期借款下降
所致。公司收购江苏悦华后,通过短期借款筹措资金对其进行了更新改造,于2015年、2016年逐步使用自有资金归还借款,导致 2016年利息支出大幅下降。
2017年及 2018年 1-6月,公司财务费用持续下降,主要系短期借款下降导致利息支出下降以及银行存款上升导致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人均薪酬及管理费用人均薪酬变动合理,高于当
地平均薪酬水平,主要因为当地平均工资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包含普通生产工人及其他岗位计算而得平均数;
2、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产品的运费主要由发行人承担,各期单位运费及
运费占销售收入比例变动合理;
3、公司研发费用会计核算准确,归集合理,报告期内不存在研发费用资本
化的情况;
4、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会计核算准确,公司各项期间费用变动合理,
报告期内期间费用占比提高主要系两票制推行导致计入销售费用的业务推广费、差旅费及招待费金额增加所致。
(五)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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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3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坏账损失-1,284.67 825.27 472.78 478.19
存货跌价损失 11.59 4.04 112.13 242.24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2.09 260.72 58.99
合计-1,273.08 831.41 845.63 779.43
2015年至 2017年,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均系坏账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和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所致。2015年、2016年和 2017年,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1.44%、8.89%和 6.73%,占比较小。2018年 1-6月,公司资产减
值损失为-1,273.08万元,主要系发行人与江苏悦华达成债务和解协议,冲减资产
减值损失 1,243.47万元。
(六)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的构成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115.23 -99.01 -97.64 -31.17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2.61 - 26.2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148.00 24.00 24.00 272.00
理财产品收益 - 30.72 57.97 71.04
合计 32.77 -41.68 -15.67 338.11
利润总额 10,596.54 12,353.75 9,516.63 6,812.60
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比例 0.31%-0.34%-0.16% 4.96%
(七)资产处置收益
公司编制 2017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 2016 年度营业外支出47,865.42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47,865.42元。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均
为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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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4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293.78 -4.79 -
合计- 293.78 -4.79 -
(八)其他收益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土地使用税退税 238.42 ---
合计 238.42 ---
(九)营业外收支分析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0.68 - 0.98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0.68 - 0.98
政府补助 366.26 305.78 705.30 863.55
其他 12.29 20.61 0.08 11.30
合计 378.55 327.07 705.38 875.83
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收入主要为各种政府补助,政府补助金额占营业外收入的比例为 98.60%、99.99%、93.49%及 96.75%。
报告期内,公司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57.91 115.81 103.17 189.19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308.35 189.96 602.13 67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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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5
合计 366.26 305.78 705.30 863.55
(1)报告期内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与资产/与益相关
设备专项贴息 3.70 7.39 7.39 7.39 与资产相关
2013年度设备投资和集约节约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9.23 18.46 18.46 18.46 与资产相关
2014年第一批重大科技专项资金
7.00 14.00 14.00 14.00 与资产相关
--- 120.00 与资产相关
2011年度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13.00 26.00 26.00 26.00 与资产相关
2013年 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环保部分)专项资金
1.67 3.33 3.33 3.33 与资产相关
2013年第二批省级企业研究院专项资金
8.33 16.67 16.67 -与资产相关
2016年上半年总部型企业培育发展专项资金
6.94 13.87 6.94 -与资产相关
2014年度工业企业设备投资、空间换地、科技创新项目财政专项奖励资金
5.19 10.38 10.38 -与资产相关
2015年度工业政策扶持资金(经信局第二批)
2.85 5.71 --与资产相关
合计 57.91 115.81 103.17 189.19 -
(2)报告期内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与资产/收益相关
2015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补助
-- 5.00 -与收益相关
关于“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千人培训计划一工商管理总裁研修及舍得卓越生产(高级)经理人研修班”的补贴
--- 1.02 与收益相关
嵊州市 2013年度、2014年度企业毕业生就业补助
--- 0.72 与收益相关
--- 0.24 与收益相关
2013年至 2017年昂利康企业外出招聘补贴
- 2.50 0.20 0.80 与收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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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6
2015年度嵊州市企业外出招聘补助
-- 1.20 -与收益相关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21.76 与收益相关
嵊州市 30强企业干部管理能力提升实战班的报名补贴
--- 2.80 与收益相关
--- 6.40 与收益相关
--- 1.40 与收益相关
企业上市财政补贴
300.00 -- 252.22 与收益相关
--- 27.67 与收益相关
--- 94.62 与收益相关
2014年度实施英才计划财政专项资金
--- 100.00 与收益相关
--- 25.00 与收益相关
2013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和自主创新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 33.00 与收益相关
2015年度浙江绍兴外国专家工作站的设立补助
--- 12.00 与收益相关
2015年度专利奖励
-- 2.00 -与收益相关
-- 2.00 -与收益相关
关于下达 2015年度嵊州市级科技项目补助资金
--- 2.00 与收益相关
关于下达 2014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补助
--- 0.30 与收益相关
2014年度省级节能财政专项资金
--- 46.80 与收益相关
自行赴境内外参展的补助--- 0.61 与收益相关
2013年度质量强市品牌建设和循环经济等工业项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 25.00 与收益相关
嵊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专项资金
-- 30.00 18.00 与收益相关
关于印发浙江绍兴外国专家工作站项目资助
-- 3.50 -与收益相关
嵊州市重点人才项目启动资金-- 40.00 -与收益相关
关于下达上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 2.00 -与收益相关
2015年度嵊州市工业经济政策扶持奖励资金
-- 1.40 -与收益相关
-- 1.58 -与收益相关
2016年企业培育发展专项资金-- 310.70 -与收益相关
绍兴市企业综合考核补助资金-- 3.00 -与收益相关
2016年度嵊州市工业经济政策-- 1.20 -与收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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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7
扶持奖励资金-- 0.40 -与收益相关
2014年度工业经济扶持政策资金
-- 25.00 -与收益相关
2015年省级商务促进财政专项外贸切块资金
-- 2.01 -与收益相关
2014年度工业经济扶持政策外经贸项目资金
-- 6.12 -与收益相关
-- 0.30 -与收益相关
-- 7.50 -与收益相关
2015年度就业见习专项补助经费
-- 2.47 -与收益相关
-- 1.26 -与收益相关
2015年企业人才专项资金补助-- 25.00 -与收益相关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奖励-- 10.00 -与收益相关
2015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 9.00 -与收益相关
2015年度国家资助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
-- 21.83 -与收益相关
2016年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 50.00 -与收益相关
社保处 2015年稳岗补贴费-- 3.78 -与收益相关
政府经济增长转型发展奖励资金
-- 33.68 -与收益相关
2014年度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与收益相关
《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加快转型发展的意见》政策奖励
--- 2.00 与收益相关
收沿海工业园管委会技改奖励资金
- 61.29 --与收益相关
收大学生见习基地经费- 4.48 --与收益相关
小升规补助企业奖励- 5.00 --与收益相关
2016年企业培训补助资金- 3.00 --与收益相关
2016年商务财政专项资金- 0.36 --与收益相关
2016年省级商务促进财务专项资金
- 2.78 --与收益相关
2016年优秀人才引进- 10.00 --与收益相关
2016年科技创新补贴- 1.00 --与收益相关
人才新政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
- 10.00 --与收益相关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半- 1.25 --与收益相关
2016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财政专项资金
- 20.00 --与收益相关
2016年度工业经济扶持资金- 5.33 --与收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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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8
2017年三季度人才专项资金- 2.00 --与收益相关
科普等补助经费- 1.00 --与收益相关
企业技能人才补助资金- 3.70 --与收益相关
2016年度工业经济发展科技类奖励补助资金
- 14.92 --与收益相关
2016年度工业转型升级的奖励- 38.13 --与收益相关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
- 3.22 --与收益相关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就业技能培训的补助
3.30 ---与收益相关
关于下达 2017年度嵊州市科学技术奖奖励资金的通知
5.00 ---与收益相关
中共沿海工业园工委、沿海工业园管委关于表彰 2017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0.05 --与收益相关
合计 308.35 189.96 602.13 674.36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合计
20.34 73.01 71.16 70.83
其中:固定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20.34 73.01 71.16 70.83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 - 42.12 91.40
罚款支出 - 49.00 - -
非常损失 - 212.36 - -
其他 10.00 10.60 8.10 4.17
合计 30.34 344.97 121.38 166.40
2017 年,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增加,主要系子公司江苏悦新在本期发生生产事故,累计发生赔偿支出、存货报废等非常损失 2,123,572.00元。
(十)所得税分析
1、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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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税率优惠内容优惠期限依据
昂利康 15%
有效期内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
2014年至2016年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编号为:GR201433001553
2017年至2019年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编号为:GR201733000339
昂利泰 15%
有效期内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计缴
2016年至2018年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编号为:GR201633001027
其他子公司 25%---
2、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逐年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当期所得税费用 1,348.46 1,908.53 1,389.85 915.48
递延所得税费用 23.15 -98.13 33.59 87.33
合计 1,371.61 1,810.40 1,423.43 1,002.82
(十一)利润表各项目的综合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的增长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金额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营业收入 61,365.94 87,315.44 30.01% 67,158.10 -13.21% 77,379.36
营业成本 19,192.42 40,955.17 -9.97% 45,488.50 -23.53% 59,482.95
营业毛利 42,173.52 46,360.27 113.94% 21,669.60 21.08% 17,896.41
营业利润 10,248.33 12,371.64 38.50% 8,932.63 46.36% 6,103.16
利润总额 10,596.54 12,353.75 29.81% 9,516.63 39.69% 6,812.60
净利润 9,224.93 10,543.34 30.27% 8,093.20 39.30% 5,809.78
2016 年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净利润较上年增加,主要系营业毛利增加所致;营业毛利增加主要系 Alpha酮酸、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头孢克肟胶囊毛利增加所致。
2017年及 2018年 1-6月营业收入较 2016年增幅较大,主要系两票制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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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0
逐步开展导致部分制剂转为向配送商销售,产品销售价格上升所致,但由于两票制下公司业务推广费同时增加,故该政策对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影响较小。
2017 年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净利润较上年增加,主要系 Alpha 酮酸、头孢类原料药、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以及头孢克肟胶囊毛利增加所致。2018 年1-6月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当期头孢氨苄、alpha酮酸及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毛利增加,发行人与江苏悦华达成债务和解协议、冲减资产减值损失金额较大,以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下降所致。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19.90 19,377.32 14,174.46 13,858.8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81.66 -4,407.71 1,232.89 -7,981.8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14.11 -8,024.85 -13,356.60 -6,014.2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975.36 6,865.03 2,161.83 -44.9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070.26 10,045.62 3,180.60 1,018.76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3,165.23 90,731.14 82,941.79 86,509.32
收到的税费返还 238.42 555.22 32.20 47.6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509.66 3,138.30 2,903.40 3,737.0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6,913.31 94,424.66 85,877.39 90,294.0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6,108.12 44,355.95 49,600.45 55,755.1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480.46 7,303.30 7,223.29 7,142.03
支付的各项税费 6,573.42 8,259.59 7,160.82 5,5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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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4,631.39 15,128.50 7,718.37 8,029.5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1,793.40 75,047.34 71,702.93 76,435.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19.90 19,377.32 14,174.46 13,858.84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3,858.84 万元、
14,174.46万元、19,377.32万元及 5,119.90万元。2017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较上年上升 36.71%,主要系:2017年随着两票制政策逐步推广,公
司部分制剂产品直接销售给配送商,该部分产品销售价格大幅提升,导致 2017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增加 7,789.35万元,上升 9.39%;2017
年主营业务成本较上年下降 5,183.01万元,导致 2017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付的现金较上年下降 5,244.49万元。2018年 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下降,主要系部分 2017年计提的销售费用于 2018年 1-6月结算并支付,导致当期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11.80%、
123.51%、103.91%及 119.23%,公司主营业务获取现金的能力较强,为维系公司
正常的业务运转和正常的资本性支出提供了良好的资金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的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之间的差异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净利润 9,224.93 10,543.34 8,093.20 5,809.78
加:资产减值准备-1,273.08 831.41 845.63 779.43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1,585.64 3,131.04 3,097.74 3,313.92
无形资产摊销 95.20 190.43 275.71 314.05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7.10 34.19 26.78 14.8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293.78 75.94 69.85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20.34 72.33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0.00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143.06 596.29 753.80 1,51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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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2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32.77 41.68 15.67 -33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23.15 -98.13 33.59 87.33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0.00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1,845.84 -1,528.01 664.31 -64.86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3,162.74 -9,466.78 4,029.19 -3,163.52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5,877.91 15,572.66 -3,943.28 5,310.61
其他-122.64 -249.35 206.17 209.6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19.90 19,377.32 14,174.46 13,858.84
根据上表,2015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同期净利润 8,049.06
万元,主要系由于固定资产折旧、财务费用、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等的影响。2016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同期净利润 6,081.27万元,主要系由于固定
资产折旧、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等的影响。2017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同期净利润 8,833.97万元,主要系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固定资产折旧
及存货增加所致。2018 年 1-6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同期净利润4,105.03万元,主要系当期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坏账准备冲回以及存货增加所
致。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624.07 1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48.00 54.72 81.97 343.0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0.54 360.63 10.63 1.02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79.63 3,882.53 251.4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8.54 1,594.97 4,599.21 695.4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485.21 5,478.68 2,581.31 3,510.34
投资支付的现金 245.00 524.00 - 1,5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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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3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85.00 3,66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730.21 6,002.68 3,366.31 8,677.3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81.66 -4,407.71 1,232.89 -7,981.86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981.86万元、1,232.89
万元、-4,407.71万元及-2,581.66万元。其中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为695.48万元、
4,599.21万元、1,594.97万元及148.54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为8,677.34万元、
3,366.31万元、6,002.68万元及2,730.21万元。
除2016年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外,2015年、2017年、2018年1-6月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以及购买理财产品等的支付的现金较多所致。2016年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为正,主要系当期收回购买的理财产品所致。
(三)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00.00 49.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400.00 49.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00.00 10,500.00 11,500.00 32,832.7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959.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00.00 10,900.00 11,549.00 36,791.7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800.00 12,700.00 20,280.00 35,775.4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57.51 4,520.26 2,906.94 2,867.29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707.8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6.60 1,704.59 1,718.65 4,163.2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014.11 18,924.85 24,905.60 42,805.9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14.11 -8,024.85 -13,356.60 -6,014.24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014.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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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6.60万元、-8,024.85万元及-6,514.11万元。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
系借款、融资租赁收到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系偿还债务、利润分配、偿付利息等支付的现金。
四、资本性支出
(一)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为扩大产能规模,公司投入资金用于新建厂房和添置机器设备以适应公司产品市场需求不断增长的需要。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合计分别为 3,510.34 万元、2,581.31 万元、
5,478.68万元及 2,485.21万元。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计划以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21.7亿片(粒、支、
袋)制剂生产基地项目、酶法生产 900 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
五、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差异情况
公司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江苏悦新超额亏损的会计处理说明
1、江苏悦新超额亏损的原会计处理及其合理性
报告期内,江苏悦新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净利润-339.29 -2,487.14 -1,809.90 -1,263.22
所有者权益-5,076.70 -4,562.22 -1,825.73 -222.00
由上表可知,江苏悦新出现持续亏损,2017年末所有者权益金额为-4,562.22
万元,其中应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368.66万元,原会计处理为: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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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5
年将前述少数股东累计超额亏损 1,368.66 万元全部由母公司承担,计入“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权益”。原会计处理的原因及合理性具体如下:
(1)发行人对江苏悦新具有绝对的控制权
发行人持有江苏悦新 70%股权,对江苏悦新的原材料采购、生产技术研发、生产设施建设、生产计划安排、产品销售及公司经营管理等均具有控制权。此外,江苏悦新主营 7-ADCA单种产品的生产销售,除 2016年存在零星对外销售,报告期内,江苏悦新产品全部销售给母公司,作为母公司头孢拉定及头孢氨苄原料药的原材料,为更全面、准确地体现合并口径下头孢拉定及头孢氨苄原料药的净利润,将上述少数股东超额亏损由母公司承担。
(2)江苏悦新系发行人头孢类原料药产品线竞争战略的重要一环,母公司
将持续支持江苏悦新的生产经营
江苏悦新系发行人头孢类原料药产品竞争战略的重要一环,为实现“对标荷兰帝斯曼”的头孢类原料药产品线的长期发展战略,发行人将持续支持其生产经营,计划在1-2年实现江苏悦新 7-ADCA生产线氧化工段的微通道反应技术升级,以提高安全性和自动化水平,减少人工和生产设备数量,在 2-3年内,完成青霉素扩环酶应用技术的开发,实现从青霉素到 7-ADCA 的全酶法合成。此外,发行人计划向江苏悦新引入头孢类原料药等其他产品。
上述战略计划均需要发行人对江苏悦新提供支持,该等支持事实上已经构成对子公司的投入。
(3)少数股东不具超额亏损弥补能力
江苏悦新少数股东江苏悦华持续经营困难,2017 年整体处于歇业状态,不具有弥补超额亏损的能力,且江苏悦新公司章程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超额亏损。此外,江苏悦华已经将所持有江苏悦新 30%股权质押给发行人。
综上,考虑到发行人对江苏悦新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同时将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持续投入,而少数股东江苏悦华 2017年整体歇业不具弥补超额亏损的能力,且已经将所持江苏悦新 30%的股权质押给发行人,因此,从经济实质上判断,江苏悦新生产经营的全部风险均实质由母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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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6
2015年、2016年江苏悦新的亏损金额相对较小,发行人预计随着子公司生产效率的不断提升,将缩小亏损并实现盈利,且未预料到 2017年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 2015年和 2016年合并报表超额亏损按照持股比例由母公司和少数股东共同承担。2017 年,考虑到江苏悦华已经整体歇业不具弥补超额亏损的能力,且发行人对江苏悦华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此外江苏悦新因安全事故未实现扭亏,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发行人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六条及修订前《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017年将前述少数股东累计超额亏损 1,368.66万元由母公司承担,全部计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有利于反映因少数股东没有弥补超额亏损的能力而导致的合并报表层面潜在损失。
2、江苏悦新超额亏损会计处理的变更
为保证会计处理与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4号》(财会〔2010〕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 年修订版)一致性,发行人现将 2017年江苏悦新累计超额亏损由原来的由母公司承担改为按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规定的由母公司和少数股东共同承担。
鉴于公司实质上承担江苏悦新全部经营风险,2015年至 2017年,少数股东超额亏损 66.60万元、481.12万元和 820.95万元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规定的“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公司将其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3、江苏悦新超额亏损会计处理变更的性质
发行人将 2017年江苏悦新累计超额亏损由原来的由母公司承担改为按具体准则规定的由母公司和少数股东共同承担,该调整系子公司超额亏损在母公司及少数股东间分配方式的调整,属于合并报表中报表项目之间的重分类,不涉及发行人及江苏悦新单体报表的会计确认、计量及列报的调整,不属于发行人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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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7
4、江苏悦新超额亏损会计处理变更的决策程序
2018年 6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悦新持续亏损处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将 2017年江苏悦新累计超额亏损由原来的由母公司承担改为由母公司和少数股东共同承担。
(二)其他事项说明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
期后事项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之“十三、财务报表附
注中的期后事项、或有事项、承诺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的相关内容。
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一)财务状况趋势
1、资产状况
目前公司资产结构中,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基本相当。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存货构成。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构成。
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预计今后几年公司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规模将保持快速增长,同时公司运营资金亦将进一步增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随着投资项目产能的逐步释放,公司现有产品产能逐步扩充,同时产品品类将更加丰富,收入规模进一步扩大,存货及应收账款亦将同步增加。公司将通过不断强化应收账款回收、合理维系存货库存水平等管理方式,努力提高公司的资产周转效率。
此外,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的盈利能力将逐步提升,其自身生产经营积累亦将带来资产总额的增加。
2、资产负债结构
2015年末、2016 年末、2017年末及 2018 年 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 60.29%、47.74%、51.01%及 42.28%,较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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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偿债能力逐步提高,且融资方式将更加多样、灵活,有利于公司保持良好的资本结构。
(二)盈利能力趋势分析
1、业务规模扩大
报告期内,公司制剂类主要毛利额贡献产品包括自有产品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头孢克洛缓释片、头孢克肟胶囊、硝苯地平缓释片和合作产品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及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头孢类制剂、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硝苯地平缓释片、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多潘立酮片、胶体果胶铋胶囊等现有产品的产能将进一步扩充,上述产品为公司毛利的主要来源,其销量增加将逐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随着项目建成,公司产品结构将更加丰富,利润来源更加多元,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2、改善工艺,降低生产成本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新建制剂大楼,重新规划不同制剂的生产区域,使得公司产品的生产空间与不同产品的生产工艺及新购生产设备更加匹配,流程更为合理。为彻底避免交叉污染,生产车间采用了人流、物流及设备流的单向流通先进设计理念,确保了公司的整体生产环境能符合欧盟 GMP的严格标准,在实现公司产品质量提升的同时,提升了产品的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
此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酶法生产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拟将头孢拉定原料药的生产方式由化学合成法升级为生物酶法。相比于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工业废水、环保压力较大的化学合成法,生物酶法催化技术具有反应条件温和、产品纯度高、低能耗等优点。新的生产技术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头孢拉定原料药产品的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同时使得生产工艺更加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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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每股收益相对上年的变动趋势
(一)本次发行前后每股收益变化情况
1、本次发行前公司每股收益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18)第 7653号”《审计报告》,报告期
内公司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97 1.34 1.06 0.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 0.97 1.34 1.06 0.83
2、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收益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6,750万股,本次预计发行股份数量为 2,250万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达到 9,000万股,股本规模将有所增加。如发行完成后当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幅不能超过发行后公司加权股本的增幅,则公司发行完成后当年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低于上年度,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二)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提升现有产品产能,优化生产工艺
近年来,在人口快速增长、老龄化程度提高、疾病谱演变、医保体系不断健全、居民支付能力增强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下游市场的需求持续增长,公司的经营规模亦不断扩大。公司的制剂生产线投入较早,产能规划依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已无法满足目前的生产需求,多条生产线已经处于饱和状态。
未来随着医药行业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公司持续的市场开拓,产能瓶颈将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较大程度上缓解公司主要制剂产品及头孢拉定原料药的产能限制,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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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新建制剂大楼,重新规划不同制剂的生产区域,使得公司产品的生产空间与不同产品的生产工艺及新购生产设备更加匹配,流程更为合理。为彻底避免交叉污染,生产车间采用了人流、物流及设备流的单向流通先进设计理念,确保了公司的整体生产环境能符合欧盟 GMP的严格标准,实现公司产品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此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酶法生产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拟将头孢拉定原料药的生产方式由化学合成法升级为生物酶法。相比于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工业废水、环保压力较大的化学合成法,生物酶法催化技术具有反应条件温和、产品纯度高、低能耗等优点。新的生产技术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头孢拉定原料药产品的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减轻环保压力。
2、丰富制剂产品结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现有的头孢克洛制剂、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硝苯地平缓释片等产品构成了公司报告期内制剂销售的主要收入来源。尽管上述产品未来仍有较大的成长空间,但公司目前产品种类与剂型较为单一的特点,增加了公司的市场风险,降低了公司营销网络的运行效率,同时亦不利于未来的持续发展。
公司通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已经拥有了 alpha酮酸片等新药物制剂产业化能力,并掌握了凝胶剂、滴眼剂等新剂型的生产工艺。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快速完成储备产品的产业化,丰富产品结构,增加利润来源,增强市场竞争力。
3、提升公司研发实力,进一步提高整体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成功实施后,将建成新的研发大楼,楼内将新建微生物检测室、合成实验室、胶囊实验室、中试工程实验室、原料药实验室、仪器室、分析室与理化室等。大楼建成后,公司将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研发设备和软件,扩充研发队伍,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
4、通过资本市场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 IPO,公司将正式登陆资本市场,在使用募集资金建设募投项目的同时,公司将通过资本市场展示公司的企业形象,通过公众公司的规范运作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从而推进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突破以及公司经营业绩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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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有利于公司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开拓市场空间,并获得相关的资源;可通过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手段,实现对管理层和员工的中长期激励;可通过市场的监督,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保证公司长期健康发展。通过资本市场平台,公司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将得以拓宽和丰富,为公司的经营发展、项目建设、对外投资、并购重组等运作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公司计划通过“年产 21.7 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片
实现各类口服头孢类制剂、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硝苯地平缓释片、多潘立酮片、胶体果胶铋胶囊、马来酸曲美布汀片等现有产品的产能扩充,同时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
公司计划通过“酶法生产 900 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实现现有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车间的技术改造,使其生产方式从原有的化学合成法升级为生物酶法。该项目建成后将扩大公司的头孢拉定原料药产能规模,减轻环保压力,提高生产效率与产品品质,有效提升公司在头孢菌素市场的竞争力。
公司拟通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提升研发实力,培育新的制剂产品。
(四)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历来重视技术研发,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了一支专业理论知识全面、实践经验丰富、综合水平强、年龄结构合理、创新意识突出的专业团队。截至2018年 6月 30日,公司员工中技术人员达 175人,占比 20.64%。
2、技术储备
公司已取得 15项发明专利。此外,公司基于其对行业和市场的了解,分析和预判市场需求的热点,并充分考虑现有产品结构和自身研发能力等因素,在公司几个具有优势的领域重点布局研发项目,精确定位、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公司目前在研项目涉及新产品研发、一致性评价、生产工艺优化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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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场资源储备
公司原料药产品销售主要采用直销模式,直接对接制剂企业。由于公司在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头孢克洛等大宗原料药产品上具有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产品被市场普遍认可,因此公司与下游客户已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制剂产品以经销模式销售,其中以招商模式为主。公司制剂产品销售团队拥有多年医药行业销售经验,知悉市场情况,具备自主制定市场推广计划和策略的能力。对于市场推广的具体执行工作,公司制剂销售团队将借助其经验,严格选取具备市场推广执行能力和渠道资源的经销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五)关于填补本次发行上市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情况、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情况
公司业务运营状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稳定,利润总额稳步增长。
公司主要产品为原料药及制剂,其中原料药产品主要包括头孢氨苄、头孢拉定、头孢克洛、Alpha酮酸等;制剂产品主要包括自有产品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头孢克洛缓释片、硝苯地平缓释片、头孢克肟胶囊,以及合作产品如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多潘立酮片等。
(2)公司现有业务的主要风险
公司现有业务主要面临以下风险:药品价格下降风险,市场竞争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新产品研发与市场推广风险,药物投标失败风险,产品质量控制风险。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
(3)针对上述风险采取的改进措施
①提升现有产品产能
近年来,在老龄化程度提高、疾病谱演变、医保体系不断健全、居民支付能力增强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下游市场的需求持续增长,公司的经营规模亦不断扩大。公司的制剂生产线投入较早,产能规划依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已无法满足目前的生产需求,多条生产线已经处于饱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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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随着医药行业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公司持续的市场开拓,产能瓶颈将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较大程度上缓解公司主要制剂产品及头孢拉定原料药的产能限制,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②优化生产工艺,加强产品质量控制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新建制剂大楼,重新规划不同制剂的生产区域,使得公司产品的生产空间与不同产品的生产工艺及新购生产设备更加匹配,流程更为合理。同时,生产车间采用了人流、物流及设备流的单向流通先进设计理念,确保了公司的整体生产环境能符合欧盟 GMP的严格标准,实现公司产品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此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酶法生产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拟将头孢拉定原料药的生产方式由化学合成法升级为生物酶法。相比于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工业废水、环保压力较大的化学合成法,生物酶法催化技术具有反应条件温和、产品纯度高、低能耗等优点。新的生产技术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头孢拉定原料药产品的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减轻环保压力。
③丰富制剂产品结构
公司现有的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头孢类制剂、硝苯地平缓释片等产品构成了公司报告期内制剂销售的主要收入来源。尽管上述产品未来仍有较大的成长空间,但公司目前产品种类与剂型较为单一的特点,增加了公司的市场风险,降低了公司营销网络的运行效率,同时亦不利于未来的持续发展。
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丰富利润来源,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
④提升公司研发实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成功实施后,将建成新的研发大楼,楼内将新建微生物检测室、合成实验室、胶囊实验室、中试工程实验室、原料药实验室、仪器室、分析室与理化室等。大楼建成后,公司将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研发设备和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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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扩充研发队伍,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1)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对于销售、研发、生产等部门的管理,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完善业务流程、配置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改革绩效考核机制等手段,充分挖掘内部潜能,提升各部门的运作效率。未来公司还将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营运能力。
(2)大力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头孢类原料药及制剂、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硝苯地平缓释片、多潘立酮片、胶体果胶铋胶囊、马来酸曲美布汀片等现有产品的产能将进一步扩充,同时,公司产品结构亦将逐步丰富。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项目建成后将缓解公司产能瓶颈、丰富产品结构、提升研发能力,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争取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尽早实现预期收益,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
(3)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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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投资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并拟订了《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要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宗旨,高度重视对投资者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在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时广泛听取独立董事、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情况及时完善、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和利益保障。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控制度,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此外,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不断强化公司的风险控制流程,加强重点领域的内部控制防控措施,持续做好重点领域的风险识别、分析、计量和报告,全面提升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本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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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如发行人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其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
案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
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7、自承诺函出具日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日,
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其已作出的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具有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切实可行,上述事项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对该等事项做出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8年 6月 30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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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2018年 1-9月业绩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18 年 1-9 月可实现营业收入约为90,520.00万元至 95,186.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3.27%至 61.17%;营业利润
约为 12,095.00万元至 12,719.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1.89%至 38.69%;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约为 9,457.00 万元至 9,945.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1.03%至 27.2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约为
7,618.00万元至 8,011.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62%至 13.17%。(上述 2018年
1-9月财务数据系公司对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 2018 年 1-9 月经营业绩不会出现重大不利波动,发行人所作出的 2018年 1-9月经营情况预计谨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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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业务发展目标
本节所描述的未来发展与规划是公司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条件下,对可预见的将来做出的发展计划和安排。投资者不应排除公司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和实际经营状况对本发展目标进行修正、调整和完善的可能性。
一、公司发展规划
(一)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
公司秉承“品质决定生存、科技成就未来”的经营理念,坚持“原料药与制剂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不断提高技术研发能力,优化产品布局,丰富产品结构;持续改进生产工艺,推行绿色制造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公司的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成为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的一流现代化综合型制药企业。
未来两年,公司主要发展目标如下:(1)立足于抗感染类、心血管类、消化
系统类等具备竞争优势的用药领域,扩大现有优势品种产能,巩固公司在细分行业内的竞争地位;(2)完成现有储备成果的产业化,丰富公司产品结构;(3)
围绕公司较为完整的头孢类抗生素产业链,进行横向和纵向的产品延伸,增强公司在头孢类抗生素领域的竞争优势;(4)通过差异化的产品选择,研发出具有
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品种,进入更为广泛的药品领域,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5)
持续推行生物酶法等绿色制造技术,建设高标准的生产线,改进生产工艺,2-3年内,完成青霉素扩环酶应用技术的开发,实现从青霉素到 7-ADCA 的全酶法合成,以最终实现完全掌握中间体至头孢类原料药的全酶法生产;(6)加快;
研发中心建设,完善公司研发体系,完成新产品研发和技术升级;(7)拓展公
司营销服务网络,建立现代化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8)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二)发展计划
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公司拟推动和实施下列各项发展计划:
1、产能扩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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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利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酶法生产 900 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年产 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上述项目实施后,对原料药生产工艺进行生物酶法技术升级的同时增加头孢拉定原料药产品产能,并扩大头孢克洛缓释片、硝苯地平缓释片、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头孢克肟胶囊等制剂产品的产能,缓解公司面临的产能瓶颈问题。
2、研发计划
公司的产品研发主要分两个方向,一为公司目前现有产品的衍生,如依托较完整的头孢类抗生素产业链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延伸;另一为对市场上的产品信息整理并进行差异化的选择,重点寻找市场参与者相对较少、治疗效果好、有一定技术难度、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品种进行研发。公司未来的产品研发目标主要包括抗感染类药物、心血管类药物、消化道类药物、泌尿系统类药物、骨质疏松类药物等。
公司拟利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的实施将引进较多先进的研发设备和辅助配套设备,完善微生物检测室、合成实验室、中试工程实验室、仪器室、原料药实验室、分析室与理化室等的建设,打造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平台和产业技术转化平台,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和整体竞争力。公司计划持续引进中高端人才,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海外医药研发团队的合作,借助其高水准的专业研发实力和前瞻性的信息,更加高效率的完成研究目标和技术成果的转换,充分发挥内外部研发紧密结合的协同优势。
3、营销服务体系建设与市场开发计划
在原有营销服务网络的基础上,公司根据两票制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营销组织架构,建立大区、省级、区域三级结构体系。营销网络的建设将提升营销覆盖区域的广度和深度,增强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改善销售服务中心的办公环境和硬件设施,建立现代化的物流和信息管理系统,提高营销管理效率。
未来公司将继续推行区域精细化推广的销售模式,进一步细化各营销区域,下沉销售渠道;公司将加大营销投入,开展多渠道营销活动,并增强对经销商的支持力度;公司将更加注重营销团队的建设,加强对现有营销人员的业务技能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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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同时引进优秀的产品经理、营销策划和服务人员等,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营销团队;公司还将加强行业内的沟通联系和市场调研分析,及时掌握医药市场的政策动向、产品信息、需求变化情况等,并据此制定和调整公司战略、研发方向、销售策略、采购计划。
4、人力资源计划
人力资源是公司战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公司已制定人力资源总体规划,逐步建立起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和内部激励机制,为实现发展目标提供保障。
(1)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未来公司将加大人才引进的力度,重点在研发、营销、管理等方面引入中高层次人才,优化人员结构,满足公司在技术研发、市场开拓和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的需求;同时与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引进优秀应届毕业生,为公司长期、可持续的发展储备人才。
(2)加强内部人才培养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充分挖掘现有人才的潜力;同时建立健全员工培训机制,定期组织专业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技术,并聘任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作为公司的顾问,对公司的研发、生产工艺、管理等方面进行指导。
(3)完善激励机制
公司将制定科学的绩效考评制度和合理的激励措施,提供行业内有竞争力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的同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的加盟。
5、管理提升计划
公司将持续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发挥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强化独立董事的职能,完善内审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和内部管理机制。
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制定各工作的岗位职责,并建立研发、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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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采购、销售等各项业务的管理流程,形成标准化的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同时推进并实施目标管理和考核机制,建立以绩效为核心的分配制度。
6、融资计划
本次发行上市后,募集资金可初步缓解公司的短期资金压力。未来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将根据经营状况和实际资金需求,综合考虑融资成本、资本结构等因素,运用银行贷款、增发股票、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满足公司在产品研发、技术改造、产能扩建、补充流动资金等方面的需要,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二、公司拟订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和实施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拟定上述发展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1、公司所处的国内外政治局势、宏观经济环境及运行态势、法律和社会秩
序处于正常状态,不发生将对公司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可抗力因素;
2、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医药行业政策、法规不会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3、公司所处行业处于正常发展状态,不会出现重大不利市场突变情形;
4、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不出现重大不利变动;
5、公司本次发行成功,募集资金顺利到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开工、
建设及投产,并取得预期收益;
6、公司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和足以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转的人事变动;
7、不会出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不可预见因素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实施上述计划面临的主要困难
1、发展资金
公司实施上述发展目标需要建设“酶法生产 900 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年产 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等,需要进行较大规模的投资,并引进和培养大量的技术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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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加大研究开发力度,这些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同时公司产品研发、生产工艺改进等方面同样存在较大的资金需求,仅依靠公司自身积累将不能满足需要,资金不足成为公司未来发展面临的主要瓶颈。
2、人力资源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成长,现有人员的数量、能力已难以满足发展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引进、培养中高端人才,增强人力资源的储备,否则将影响上述规划的实施进程。
3、管理水平
随着公司市场规模的扩展、人员数量的增长,公司管理难度将不断加大,特别是在机制创新、人员调整、资源分配、内部控制等方面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三、上述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是根据我国医药制造行业的现状和趋势,并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发展现状制订的,是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技术研发等在广度和深度方面的延伸。其中产能扩张计划将有效缓解行业需求快速增加与公司现有产品不足之间的矛盾,较大范围内扩大现有产品的产能,并将现有储备项目产业化,丰富公司产品线,优化产品结构;研发计划将在公司原先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研发水平,为新产品研发、工艺改进等提供技术平台支撑;营销服务体系建设与市场开发计划将对现有的营销网络进行整合,并提升覆盖区域的广度和深度;人力资源计划是以现有人才为基础进行培养、培训、激励等,并针对性地引进中高层次人才,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方面的保障;管理提升计划是对现有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制度、管理效率等的改进和完善。
现有业务为公司实现未来发展规划提供坚实的基础和支持,公司制定上述发展计划充分利用了现有业务的技术条件、研发基础、营销网络、生产与管理经验、人员储备、组织架构、内部制度等资源,在此基础上通过提升各项竞争力及成功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发展目标和规划的实现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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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实现业务发展目标的作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对于公司实现业务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1、扩大生产规模,促进营业收入增长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酶法生产 900 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年产 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成后将增加头孢拉
定原料药产品以及头孢克洛缓释片、硝苯地平缓释片、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等制剂产品的产能,能有效缓解目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所形成的制约,同时将增加公司营业收入,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
2、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部分拟投资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整合优势资源,建设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平台和产业技术转化平台,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和整体竞争力。
3、增强公司的品牌影响力
随着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将不断扩大,产品技术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将显著提高,公司知名度将得到提升,市场影响力会有所增强。
4、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财务状况
通过本次发行上市,公司建立了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平台,丰富了公司的融资渠道;同时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结构得到优化,银行信用等级提升,融资条件改善,综合实力增强。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主要依赖银行借款融资,融资成本较高,相应的利息费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的盈利水平。2015年至 2018年 1-6月,合并报表的利息支出分别为 1,608.16 万元、864.88 万元、533.96 万元及 154.11 万元,占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25.12%、10.52%、5.28%及 1.82%。
大额的财务费用降低了公司的利润水平。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可以降低对银行借款的依赖,降低对新增借款的需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公司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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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在以募集资金满足公司日常营运资金后,公司经营性所得资金可用来偿还银行贷款,将会降低公司的利息费用,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将有助于扩充公司目前较为紧张的产能,扩大市场份额,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增加公司的营业收入;打造高标准的研发和成果转化平台,改善研发环境,增强公司研发实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扩大影响力,树立品牌形象;建立资本市场融资平台,增强融资能力;有利于公司保持成长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五、公司为确保规划实施拟采用的方式、方法或途径
(一)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
如果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成功,将为公司实现上述业务发展目标提供资金支持。公司将按计划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力争早日投产并实现收益,增强公司竞争力。
(二)加强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将以本次发行股票为契机,加快对技术研发、市场营销和管理人才的引进,完善员工培训、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建立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人才队伍。
(三)进一步完善公司内容运营管理机制
公司将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宗旨,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适应高科技企业发展的决策机制和用人机制;以加强三会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降低经营风险,更好地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在重大决策、经营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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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根据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数额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向投资者询价情况确定。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投资金额合计 79,485.00万元,拟
投入募集资金 46,353.2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按轻重缓急顺
序)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备案文号环评批复
年产 21.7亿片(粒、支、袋)
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3,179.00 19,348.97
嵊发改备案【2016】109号
嵊环核【2017】17号
酶法生产 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4,913.00 2,865.11
嵊经信延期【201
8】2号
浙环建【2012】136号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393.00 9,559.89
2017-330683-27-
03-017482-000
嵊环核【2015】87号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14,579.23 --
合计 79,485.00 46,353.20 --
若本次股票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资金予以解决。如果实际募集资金超过计划募集金额,则超额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可以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及支付项目建设剩余款项。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累计投入 441.20万元。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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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合计 年产 21.7亿片(粒、支、袋)
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2,143.00 17,221.00 3,815.00 33,179.00 酶法生产 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4,504.00 409.00 - 4,913.0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734.52 10,658.48 - 16,393.00
合计 22,381.52 28,288.48 3,815.00 54,485.00
(三)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医药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是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近年来国家出台《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等多项鼓励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展开,不存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计划,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计划。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已分别履行了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程序,年产 21.7 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酶法
生产 900 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建设项目均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公司已取得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政府有权部门备案或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四)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启用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建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五)发行人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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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的议案》。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公司目前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拥有较为充分的实施基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医药需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要求,未来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发行人不会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也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一)年产 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投资建设年产 21.7 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主要用于
各类口服头孢类制剂、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硝苯地平缓释片、多潘立酮片、胶体果胶铋胶囊、马来酸曲美布汀片等现有产品的产能扩充,以及 alpha酮酸片、黄体酮缓释凝胶、盐酸依匹斯汀滴眼液等在研产品的产能建设。具体产品及产能规划情况如下:
单位:万片/万支
产品种类设计产能产品种类设计产能
头孢克洛缓释片 5,000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5mg) 25,000
头孢克洛颗粒 10,000 硝苯地平缓释片 25,000
头孢克洛胶囊 6,000 alpha酮酸片 10,000
头孢泊肟酯片 5,000 多潘立酮片 15,000
头孢氨苄胶囊 50,000 胶体果胶铋胶囊 3,000
头孢拉定胶囊 35,000 马来酸曲美布汀片 5,000
头孢克肟胶囊 12,000 黄体酮缓释凝胶 500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2.5mg) 10,000 盐酸依匹斯汀滴眼液 500
本项目总投资为 33,179.0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27,966.00 万元,预备费
1,398.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3,8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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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项目实施必要性
①缓解公司制剂的产能瓶颈
近年来,在人口快速增长、老龄化程度提高、疾病谱演变、医保体系不断健全、居民支付能力增强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下游市场的需求持续增长,公司的经营规模亦不断扩大。公司的制剂生产线投入较早,产能规划依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已无法满足目前的生产需求,多条生产线已经处于饱和状态。
未来随着医药行业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公司持续的市场开拓,产能瓶颈将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本项目的实施将较大程度上缓解公司主要制剂产品的产能限制,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②丰富制剂产品结构
公司现有的头孢克洛制剂、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硝苯地平缓释片等产品构成了公司报告期内制剂销售的主要收入来源。尽管上述产品未来仍有较大的成长空间,但公司目前产品种类与剂型较为单一的特点,增加了公司的市场风险,降低了公司营销网络的运行效率,同时亦不利于未来的持续发展。
公司通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已经拥有了 alpha酮酸片等新药物制剂产业化能力,并掌握了凝胶剂、滴眼剂等新剂型的生产工艺。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快速完成储备产品的产业化,丰富产品结构,增加利润来源,增强市场竞争力。
③建设高标准生产线
本次项目生产线的建设将按照新版 GMP标准、并参照欧盟标准建设,增强了公司质量控制优势,确保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本项目的实施将新建制剂大楼,重新规划不同制剂的生产区域,使得生产空间与不同剂型产品的生产工艺更加匹配,流程更为合理。为彻底避免交叉污染,生产车间采用了人流、物流及设备流的单向流通先进设计理念,确保了公司的整体生产环境能符合欧盟 GMP的严格标准,使公司产品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
(2)项目实施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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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技术基础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原料药及药品制剂的研发与生产,在多种剂型药品的生产工艺上有长期的技术积累,产品拥有良好的品质及稳定性。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已取得发明专利授权 15项,公司在片剂与胶囊剂的生产工艺上拥有一系列核心技术,尤其是在缓释-控释制剂领域,公司已经掌握骨架型(基质型)、膜控型(包衣型)、渗透泵型等缓释技术。
公司目前已形成包括拥有医学、药学、生物学、化学、化工等专业高级技术人员组成的研发团队,项目组的核心研究人员均为在本领域有多年研究和产业化经历的专业人员。
本项目计划新增头孢克洛缓释片等 16个制剂品种的产能,其中 13个品种为现有在产产品,其余 3个产品均已经完成研发及规模生产工艺路线的梳理,技术成熟稳定。项目规划产品的技术情况如下:
序号产品名称技术情况
1 头孢克洛缓释片现有在产产品,拥有相关发明专利
2 头孢克洛颗粒现有在产产品,拥有相关发明专利
3 头孢克洛胶囊现有在产产品
4 头孢泊肟酯片现有在产产品
5 头孢氨苄胶囊现有在产产品
6 头孢拉定胶囊现有在产产品
7 头孢克肟胶囊现有在产产品
8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2.5mg)现有在产产品,拥有相关发明专利
9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5mg)现有在产产品,拥有相关发明专利
10 硝苯地平缓释片现有在产产品,拥有相关发明专利
11 alpha酮酸片工艺成熟,拥有对应原料药发明专利
12 多潘立酮片现有在产产品
13 胶体果胶铋胶囊现有在产产品
14 马来酸曲美布汀片现有在产产品
15 黄体酮缓释凝胶工艺成熟
16 盐酸依匹斯汀滴眼液工艺成熟
综上,公司已具有实施本项目的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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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市场基础
本项目拟扩产的 13个现有品种均为公司的成熟品种,构成了公司制剂收入的主要来源,具有良好的市场基础。上述产品的市场分析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之“(一)公司的竞争
地位及主要竞争对手”。
公司新增的 3个储备品种市场分析如下:
A.复方 alpha酮酸片
复方 alpha 酮酸片为由多种氨基酸、alpha 酮酸等组成的复方制剂,可提供必需氨基酸并减少氮的摄入,为慢性肾衰治疗用药。复方 alpha酮酸片通常用于肾小球滤过率低于每分钟 25毫升的患者,配合低蛋白饮食,可预防和治疗因慢性肾功能不全而造成蛋白质代谢失调引起的损害。
2010年-2016年复方 alpha酮酸片国内重点城市医院用药的情况如下4:
2010年-2016年复方 alpha酮酸片在国内重点城市医院用药金额的复合增长率为 10.74%,至 2016年规模达到 4.29亿元。随着我国慢性肾衰人数增加,以及
复方 alpha酮酸片的销售渠道持续下沉,未来该产品的发展前景较好。根据 CFDA网站显示,国内目前获得复方 alpha酮酸片批准文号的生产厂家有 4家,分别为北京费森尤斯卡比医药有限公司、北京万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天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2016 年上述四家厂家的份额分别

4数据来源: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 PDB药物综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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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69.70%、29.90%、4.67%、2.73%。5
B.黄体酮缓释凝胶
黄体酮是由卵巢黄体分泌的一种天然孕激素,在体内对雌激素激发过的子宫内膜有显著形态学影响,为维持妊娠所必需。黄体酮适用于治疗由黄体酮缺乏引起的机能障碍,如先兆流产和习惯性流产、经前期紧张综合症、无排卵型功血和无排卵型闭经等。
2010年-2016年黄体酮制剂国内重点城市医院用药的情况如下6:
2010 年-2016 年黄体酮制剂在国内重点城市医院用药金额的复合增长率为
32.76%,至 2016 年规模为 2.37 亿元。黄体酮的用药途径分为内服、腔道/粘膜
给药、注射三种,其中内服主要包括黄体酮胶囊、黄体酮胶丸、黄体酮软胶囊;腔道/粘膜给药主要包括黄体酮缓释凝胶、黄体酮栓;注射主要包括黄体酮注射液。
随着我国二胎政策的放开,对于黄体酮等孕激素的需求将持续增加。相比黄体酮胶囊、黄体酮注射液等其他剂型,黄体酮缓释凝胶具有无痛、局部过敏反应少、相关副作用小等优点,且黄体酮缓释凝胶的患者依从性高,可自行上药,因此黄体酮缓释凝胶的市场前景较好。2010年-2016年黄体酮缓释凝胶国内重点城

5数据来源:米内网
6数据来源: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 PDB药物综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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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院用药的情况如下7:
2010-2016 年,黄体酮缓释凝胶的销售规模总体呈快速增长趋势,至 2016年市场规模为 1.30 亿元,根据 CFDA 网站显示,国内市场目前仅有英国的
MERCKSERONO LIMITED获得批准文号。
C.盐酸依匹斯汀滴眼液
盐酸依匹斯汀为组胺 H1拮抗剂,主要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过敏性鼻炎、变应性皮肤病等变态性疾病,为抗变态反应药物之一。2016 年抗变态反应药物在重点城市医院的销售额达到 7.81亿元8。
盐酸依匹斯汀制剂的剂型目前为片剂和胶囊剂。盐酸依匹斯汀滴眼液主要用于治疗眼底的黄斑病变,国内尚未有企业获得批准文号。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的普及,未来用眼过度导致的眼疾发病率将增加,目前市场上治疗眼底黄斑病变的产品价格较为昂贵,因此价格相对较低的盐酸依匹斯汀滴眼液未来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综上,公司已具有实施本项目的市场基础。
③人员基础
公司始终重视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历经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在医学、生物学、分析化学等领域拥有较为丰

7 数据来源: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 PDB药物综合数据库
8数据来源: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 PDB药物综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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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的经验。此外,公司与主要客户、国内知名高校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及相关人才培养计划,通过技术交流指导、短期培训等各种方式不断提高公司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
公司同时拥有经验丰富、多学科背景、高凝聚力的管理团队。管理层不仅具有长期丰富的行业积累及专业技能,同时具有较强的市场敏锐度、先进的企业管理和实践经验、清晰的战略规划和发展思路。
综上,公司已具有实施本项目的人才基础。
3、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分析
本项目拟扩产的 13个现有产品市场前景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之“(一)公司的竞争地位及主要
竞争对手”
复方 alpha酮酸片、黄体酮缓释凝胶、盐酸依匹斯汀滴眼液的市场前景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
况”之“(一)年产 21.7 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之“2、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之“(2)项目实施可行性”之“②市场基础”。
4、项目投资与建设情况
(1)项目选址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号,利用公司现有厂区内的预留地块进行建设。项目建筑面积为 29,172 平方米,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公司已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为 33,179.00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 9,000 万元,设备
购置费 14,910万元,安装工程费 1,491万元,公用系统建设 2,565万元,预备费1,39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3,815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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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费用名称投资比例
1 建筑工程费 9,000.00 27.13%
2 设备购置 14,910.00 44.94%
3 安装工程费 1,491.00 4.49%
4 公用系统建设 2,565.00 7.73%
5 预备费 1,398.00 4.21%
6 铺底流动资金 3,815.00 11.50%
合计 33,179.00 100.00%
(3)主要生产设备
类别设备名称及技术规格型号(参考)单位数量
非头孢类生产线
负压称量罩-台 4
负压除尘罩-台 4
湿法制粒机(防爆) LHSG-800 台 1
沸腾干燥(防爆) FG-300 台 1
提升翻转整粒机(防爆) NTFZ-800 台 1
湿法制粒机(防爆) LHSG-500 台 2
沸腾干燥(防爆) FG-200 台 2
提升翻转整粒机(防爆) NTFZ-500 台 2
双锥提升混合机 HZD-800 台 3
压片机 P3030 台 6
提升加料机 NTD-800 台 8
胶囊填充 CFM-7500 台 2
包衣机 BGB-150C 台 2
铝铝/铝塑包装机 DPH-270 台 6
装盒机 BHD-260 台 6
瓶装线-套 1
电子监管码 CY700 台 10
料斗清洗机 QD-800 台 2
洗衣机-台 2
干衣机-台 2
800L料斗-个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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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L料斗-个 30
200L料桶-个 40
净化工程---
头孢类生产线
负压称量罩-台 4
负压除尘罩-台 4
湿法制粒机(防爆) LHSG-800 台 2
沸腾干燥(防爆) FG-300 台 2
提升翻转整粒机(防爆) NTFZ-800 台 1
湿法制粒机(防爆) LHSG-500 台 1
沸腾干燥(防爆) FG-200 台 1
提升翻转整粒机(防爆) NTFZ-500 台 1
双锥提升混合机 HZD-800 台 2
压片机 P3030 台 3
胶囊填充 CFM-7500 台 6
包衣机 BGB-150C 台 2
铝铝/铝塑包装机 DPH-270 台 4
装盒机 BHD-260 台 5
瓶装线-套 1
料斗清洗机 QD-800 台 2
洗衣机-台 2
干衣机-台 2
800L料斗-个 15
400L料斗-个 20
200L料桶-个 30
净化工程---
凝胶剂生产线
真空乳化均质机 ZH-300L 台 1
分散机 FL4 台 2
国产自动灌装机 DFG-35C 台 1
净化安装工程-套 1
滴眼剂生产线
配料罐 W300-5000 台 2
分散机 VCB3-EBF-11 台 2
吹灌封三合一一体化设备 Blow/Fill/Seal 台 1
检漏机 LSSD-01 台 1
空调除湿机组-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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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安装工程-套 1
(4)生产工艺及流程
本项目实施后的头孢克洛缓释片、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硝苯地平缓释片、alpha 酮酸片等片剂,以及头孢克洛胶囊、头孢氨苄胶囊、胶体果胶铋胶囊等胶囊剂的工艺流程,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主
营业务具体情况”之“(二)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本项目实施后的黄体酮缓释凝胶生产工艺及流程如下图所示:
本项目实施后的盐酸依匹斯汀滴眼液生产工艺及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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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产品质量标准
本项目拟扩产的 13个现有产品质量标准,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十一、发行人主要产品和原材料质量控制情况”之“(一)质量控
制标准”。
本项目拟新增的 3个在研产品适用的质量标准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标准
复方 alpha酮酸片企业标准
黄体酮缓释凝胶企业标准
盐酸依匹斯汀滴眼液企业标准
(6)原辅材料与能源供应
本项目所需主要原辅材料包括青霉素工业盐、胶体果胶铋、马来酸曲美布汀、他唑巴坦钠、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硝苯地平、多潘立酮、黄体酮、盐酸依匹斯汀等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上述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可满足本项目的原辅材料需求。
本项目消耗能源主要为电力、水和蒸汽,分别由当地电网、自来水公司和热电公司供应,均能满足项目的生产需要。
(7)环境保护
项目废水主要为制剂车间产生的洗涤废水,及生活废水、纯水、注射用水制备废水、废气喷淋废水等。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嵊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7-2013)表 1中其他企业排放相关限值。
项目废气主要为制剂车间产生的乙醇废气、药物粉尘、水蒸气和食堂的油烟废气。其中乙醇废气经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在粉碎分装工段等产生药物粉尘部分设有防尘及粉尘回收设施,废气通过净化器系统将其过滤收集,少量尾气排空;水蒸气直接排放;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废气通过上述措施后,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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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固废主要为制剂车间产生的废包装盒、破药品瓶、破胶囊、沾有化学物质的包装材料、废药粉末、以及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其中废包装盒、破药品瓶、破胶囊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沾有化学物质的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置;废药粉尘由车间回用,不能回用的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
项目噪声主要为自制粒机、混合机、包装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级为 73.5-78.2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基础作防噪
处理、合理布局、加强厂界四周绿化、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
本项目通过了环保部门组织的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嵊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同意本项目建设的审批意见(嵊环核【2017】17号)。
由于本项目为制剂项目,其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其中:废水产生量约为 37.4
m3/天,且水质较为简单,昂利康当前废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 800m3/天,因此本项目实施后,厂区内废水处理可依托现有废水处理设施;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因子为乙醇,且根据 GMP要求,生产厂房洁净区的门窗及顶棚应具有良好密封性,有外窗的须安装双窗并做好密封措施,因此废气处理装置投入金额较小;因项目固废产生量较小,公司无需新建固废堆放场所。
综上,本项目环保投入金额约为 213万元,所需环保投入金额与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相符,资金来源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8)项目组织方式和实施进展
该项目由昂利康负责实施。公司将组建专门的项目部门,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建设期 24个月。
项目投产后第 1 年达产率为 50%、第 2 年达产率为 80%,第 3 年开始全面达产。截至目前,该项目尚未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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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本项目达产后年实现营业收入约 5.96 亿
元,实现净利润约 1.55亿元,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37.49%,静态投资回
收期为 4.71年。
5、本项目募投新增产能已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分析
(1)“年产 21.7 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主要以片剂
产品和胶囊剂产品为主
“年产 21.7 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主要为片剂产
品和胶囊剂产品,设计产能占到募投项目总产能的 94.93%,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片/万支
产能情况
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头孢类)
凝胶剂/滴眼剂(非头孢类)头孢类非头孢类头孢类非头孢类
设计产能 10,000 90,000 103,000 3,000 10,000 1,000
占募投设计产能比重
4.61% 41.47% 47.47% 1.38% 4.61% 0.46%
(2)发行人报告期内制剂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总体维持在较高水平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剂型产品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片剂
产能(万片) 35,000.00 70,000.00 70,000.00 56,000.00
产量(万片) 38,353.33 60,896.34 74,260.30 56,224.30
产能利用率 109.58% 86.99% 106.90% 100.40%
胶囊剂
产能(万粒) 5,500.00 11,000.00 11,000.00 8,500.00
产量(万粒) 8,940.00 17,884.20 13,290.54 8,956.26
产能利用率 162.55% 162.58% 120.82% 105.37%
颗粒剂
产能(万袋) 1,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产量(万袋) 595.20 1,140.24 1,054.38 1,856.76
产能利用率 59.52% 57.01% 52.72% 92.84%
注:2015年,发行人根据新版 GMP要求对于片剂车间和胶囊剂车间进行停产改造,导致实际生产时间减少,从而当年产能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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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片剂、胶囊剂作为发行人的主要剂型,其产能利用率保持较高水平,2017 年发行人片剂产量下降主要是因为合作产品多潘立酮片原料药价格持续上升,利润空间不断压缩,发行人应合作方要求减少了多潘立酮片的生产且同时降低了自产比例所致。
颗粒剂的产能利用率在 2016年、2017年及 2018年 1-6月相对较低。此种情况为发行人现有产品结构及当前生产线结构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虽然发行人各固体剂型(胶囊剂、颗粒剂、片剂)的制剂工艺流程各有不同,但均需先经过预处理、制粒和混合等工艺处理,再分别进行压片、胶囊填充、颗粒灌装等后续工艺,最终形成各固体剂型产品。目前,发行人各固体剂型主要生产工艺中原辅料预处理、制粒、混合等生产工序共用生产设施、设备。压片、胶囊填充、颗粒灌装等后续工序生产设施则相互独立,实际计算各固体剂型产能主要按后续生产工工序的生产能力测算。报告期内,发行人片剂、胶囊剂的生产长期占用共用设施、设备的生产时间,并压缩了颗粒剂型的生产时间,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颗粒剂的生产规模。
固体制剂产品具体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2016、2017 年和 2018 年 1-6 月,发行人头孢克洛颗粒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52.72%、57.01%和 59.52%,产能利用率偏低,主要原因为 2016年以来头孢克肟
胶囊不再委外生产,发行人自身生产需求大幅度上升,加上头孢克肟胶囊的经济效益高于头孢克洛颗粒的经济效益,发行人为了满足头孢克肟胶囊的超产需求,主动减少了对头孢克洛颗粒的生产,从而导致头孢克肟胶囊产量大大超过其现有产能,2016 年和 2017 年胶囊剂产能利用率分别达到 120.82%、162.58%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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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55%。
根据测算,若后续工艺流程(压片、胶囊灌装、颗粒分装)不受限制,每多生产 1万粒头孢克肟胶囊一般会相应减少约 1,600袋头孢克洛颗粒的生产。假设胶囊剂产能利用率为 100%的条件下,富余的产能全部用于生产头孢克洛颗粒,则头孢克洛颗粒 2016年、2017年和 2018年 1-6月产量将提升至 1,420.87万袋、
2,241.71万袋和 1,145.60万袋,产能利用率也将达到 71.04%、112.09%和 114.56%。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制剂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总体维持在较高水平,颗粒剂产能利用率 2016年后相对较低主要源于固体制剂产品整体产能的不足。募投产能达产后,发行人固体制剂产能不足的现状将得到有效缓解,发行人亦将会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以满足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制剂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总体维持在较高水平,颗粒剂产能利用率 2016年后相对较低主要源于固体制剂产品整体产能的不足。募投产能达产后,发行人固体制剂产能不足的现状将得到有效缓解,发行人亦将会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以满足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
(3)主要募投产品市场规模保持稳定增长
发行人募投项目主要为头孢类制剂产品和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硝苯地平缓释片等心脑血管类制剂产品,上述产品长期以来占据医药市场重要地位。
①抗生素药物在医药市场仍将长期占据重要地位
尽管中国抗感染药物市场的规模增速放缓,但抗感染药品作为基础性药物,其市场规模依然庞大。根据南方所的统计,近五年我国药物销售额呈总体上升趋势,2011年销售额为 1,037亿元,2015年已上升至 1,316.51亿元,较 14年同比
增长 8.80%,2011年至 2015年期间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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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大,就诊率及用药金额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加上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新医改和新农合政策全面推进,预计未来几年内抗感染药品需求将保持稳定的增长速度,在我国医药市场仍将占据重要的地位。
②心脑血管类药品市场规模快速增长
人口老龄化和生活条件的优越性,促进了心脑血管发病患者的直线上升,特别是心脑血管发病患者有逐渐年轻化的趋势,很多患者年纪轻轻就患上高血压、高血脂等心脑血管疾病,庞大的消费群体和心血管病患者年轻化以及人们对健康问题的日益关注推动了心脑血管药物市场的不断增长。
根据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的统计,抗高血压药物在中国医院用药市场的销售规模自 2003年以来一直稳步增长,2011年受到针对 162种抗高血压药物降价的政策影响,增幅有所放缓,但随后增长速度保持持续恢复。2015 年全国医院市场中高血压药物市场规模达到 472亿元,年同比增长 11.16%。
(4)口服制剂产品的生产符合国家政策引导方向
2017年 10月 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意见指出“严格控制口服制剂改注射制剂,口服制剂能够满足临床需求的,不批准注射制剂上市。”可以预见,随着国家政策对医药患者合理用药的正确引导,口服制剂产品的需求将得到进一步释放。
在此种环境背景下,公司加大以片剂、胶囊剂及颗粒剂为主的口服制剂产品的投入,符合国家政策的引导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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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验丰富的营销团队是市场开拓的有利保障
公司已经具备成熟的渠道运营经验和完善的管理组织,对区域市场战略布局,渠道结构及政策设计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目前公司的业务区域覆盖全国30 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公司还拥有精干的的营销与服务团队,对公司代理商、客户进行培训和技术支持服务。因此公司现有渠道覆盖面和渠道经验为本次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提供样板和支持,增强了本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公司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营销管理制度,组建了一支经验丰富、销售能力强的营销团队。同时,公司高层具备多年行业销售管理经验,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大规模销售网络的管理经验,对医药销售市场具有极高的敏感性和前瞻性。
公司核心管理层不但具备较高的个人素质、专业技能和管理才能,而且多数具备同类行业从业经验。高效的营销管理体系与管理团队成功的帮助公司实现了快速发展,也是本项目实施的重要保障。
因此,发行人年产 21.7 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经过了
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募投产能的消化具备可行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募投新增产能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分析,募投产能的消化具备可行性。
(二)酶法生产 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对公司厂区内现有的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车间实施技术改造,从原有的化学合成法升级为生物酶法。本项目建成后将扩大公司的头孢拉定原料药产能规模,减轻环保压力,提高生产效率与产品品质,有效提升公司在头孢菌素市场的竞争力。
本项目总投资额 4,913.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4,289.60万元,预备费 214.4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409.00万元。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项目实施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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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头孢类原料药生产技术转型升级
目前国内厂家头孢类原料药生产工艺主要为化学合成法,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工业废水,处理成本较高,对环境造成较大的压力。而生物酶法催化技术为高效、节能、环保的新型合成技术,具有反应条件温和、产品纯度高、低能耗等优点,目前欧洲部分领先的生产商已逐步采用生物酶法替代传统的化学法,其中荷兰帝斯曼公司的酶促反应处于行业领先,已经实现产业化。
新一轮原料药领域竞争要素已逐渐从过去的产能规模竞争和价格竞争,向环境污染控制、清洁生产和由此带来的产品质量优越性等“绿色”竞争能力转变。在此背景下国内领先生产厂商对于头孢类大品种原料药的绿色技术改造也日益迫切。本项目的实施将用生物酶法替代原有的化学合成法进行头孢拉定原料药的生产,在降低了生产成本的同时也降低了环保压力,适应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顺应社会对于环境保护的要求。
②建设高标准生产线
近年来,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主要医药市场对药物制剂的质量及标准不断提高,进而对上游的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在产品质量、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方面都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本项目的实施将重新梳理整套生产工艺流程,对现有厂房进行改造,使得生产车间与生物酶法工艺、新购生产设备等更加匹配,流程更为合理;设计上采用人流、物流及设备流的单向流通等先进理念,避免交叉污染。本项目的生产线在严格符合新版 GMP标准的基础上,参照欧盟标准建设,契合我国及国际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发展趋势,强化了公司质量控制优势。
③打破国内市场的竞争格局,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
头孢类抗生素自进入临床应用以来,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其原料药的化学法生产工艺已经成熟,生产成本与产品质量趋于稳定,提升的空间较小。为改变相对均衡的头孢类原料药市场格局,避免产品同质化带来的低价竞争,须对原有的化学法生产工艺进行革新,通过工艺改进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是国内第二家掌握生物酶法生产头孢类原料药并成功产业化的生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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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本项目的实施将协助公司完成对头孢拉定原料药产品的技术升级,降低环保压力和生产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国内头孢类原料药领域的竞争优势,打破原有相对均衡的竞争格局;同时亦将增强公司头孢拉定原料药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2)项目实施可行性
①技术基础
公司于 2011 年开始进行生物酶法生产头孢类原料药的技术和工艺研发,历经多年的积累,已掌握成熟稳定的头孢类原料药酶法生产技术和全套工艺,并完成了头孢氨苄、头孢克洛生产线的酶法技术改造。与传统的化学合成法相比,公司掌握的绿色酶法技术能减少能源消耗和三废排放,降低生产成本,并显著提高药品的质量。
综上,公司具有实施本项目的技术基础。
②市场基础
头孢拉定为第一代半合成头孢菌素,具有耐酸可口服,吸收好,血药浓度较高等特点。临床主要用于呼吸道、泌尿道、皮肤和软组织等的感染,如支气管炎、肺炎、肾盂肾炎,膀胱炎,耳鼻咽喉感染、肠炎及痢疾等。头孢拉定为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已经过了长期的临床应用检验,并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市场空间较大。
公司生产的头孢拉定原料药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根据工信部发布的《2015中国医药统计年报》,2015年,公司头孢拉定原料药产量大约占据国内30%的市场份额。公司的头孢拉定原料药产品质量较好,报告期内出口到孟加拉、巴基斯坦、韩国等多个国家。2015年、2016年、2017年和 2018年 1-6月,公司头孢拉定原料药销售数量分别为 620.71吨、436.19吨、303.75吨和 94.75吨。
综上,公司的头孢拉定原料药产品质量已获得国内外客户的认可,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并形成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公司具备实施本项目的市场基础。
③公司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为本项目提供了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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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在机构与人员设置、厂房设施、设备、物料与产品等的配备、仓储管理、卫生管理、验证管理、生产与质量管理等方面,均按照 GMP规范进行管理与操作。从供应商选择到产品出厂,每一个环节均严格把关,加强了生产中各环节的质量监督和跟踪,确保了公司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
公司的严格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了头孢拉定原料药产品的质量,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也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④人员基础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拟投
资项目情况”之“(一)年产 21.7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之“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3、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分析
关于头孢拉定原料药的市场前景,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之“(一)公司的竞争地位及主要竞争对
手”之“1、公司原料药产品的市场竞争格局及竞争对手情况”。
4、项目投资与建设情况
(1)项目选址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号,拟在公司现有厂区内的原料药生产车间实施。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实施技改前后的建筑面积均为 3,360平方米,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公司已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为 4,913.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 1,340.00万元,设备
购置及安装费 709.60万元,环保建设费 2,240.00万元,预备费 214.40万元,铺
底流动资金 409.00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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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费用名称投资比例
1 建筑工程费 1,340.00 27.27%
2 设备购置及安装 709.60 14.44%
3 环保建设费 2,240.00 45.59%
4 预备费 214.40 4.36%
5 铺底流动资金 409.00 8.32%
合计 4,913.00 100.00%
(3)主要生产设备
类别设备名称及技术规格型号(参考)单位数量
酶法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
酶反应釜 5000L 台 2
离心机 PG1250 台 4
冷冻罐 6000L 台 2
离心机 PG1500 台 3
双锥干燥 3000L 台 2
环保设备
ECO系统---
催化剂---
MVR蒸发设备---
污水收集系统---
废气处理系统---
污水生化处理系统扩建---
(4)生产工艺及流程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5)产品质量标准
本项目产品质量标准,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十一、
发行人主要产品和原材料质量控制情况”之“(一)质量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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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原辅材料与能源供应
本项目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与公司现有产品基本相同,为青霉素工业盐、双氢苯甘氨酸甲酯盐酸盐等,可以利用公司现有采购渠道,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市场充足,能够满足本项目生产需求。
本项目所需能源为电力、水和蒸汽,分别由当地电网、自来水公司和热电公司供应,均能满足项目的生产和生活需要。
(7)环境保护
项目废水主要为回收头孢拉定螯合工段产生的离心废水、精制工段离心母液回收丙酮产生的冷凝废水和清洗废水。其中离心废水采用电驱动膜+纳滤膜的处理工艺进行解毒除盐预处理,预处理后的浓缩液经进一步浓缩后作为固废处理,预处理后的淡化液与冷凝废水等其他废水一起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其中 COD≤500mg/L,氨氮≤35mg/L)后纳入嵊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废气主要为合成、混合、过滤、离心、分层、精馏、真空干燥等工序产生的二氯甲烷、丙酮、甲醇、氨、硫酸雾等废气。其中氨、甲醇、硫酸雾等主要采用加强设备密闭,并经水+稀酸水二级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二氯甲烷和丙酮主要采用降低操作温度,加强密闭,并经除雾和活性纤维/白油吸附(解析)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后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项目固废主要为压滤废渣、蒸馏残液、废酰化酶、铵盐和头孢杂质等。其中压滤废渣等危险固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铵盐等一般固废预处理后经质检部门备案后作为副产品出售。
项目噪声主要为电机、冷冻机、离心机、各类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厂界四周绿化、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类区标准。
本项目通过了环保部门组织的环境影响评价论证,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出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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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本项目建设的审批意见(浙环建【2012】136号)。
为顺应行业环保要求竞争环境变化和不断提高的环保要求,本募投项目投资主要用于环保设施建设:本项目部分工艺废水中 CODcr、氯离子、氨氮等污染物浓度较高,且废水均为间歇排放,综合废水浓度波动可能性较大,部分工艺废水如直接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可能会影响废水的生化性,要求企业对高浓度废水进行车间预处理;本次项目所产生废气的排放点多、产生量较大,应在车间进行预处理后收集送入废气总处理系统处理,根据废气种类,进行针对性的分类处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固废可委托具有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环保投入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项目金额(万元)
1 ECO系统 300.00
2 催化剂 540.00
3 MVR蒸发设备 350.00
4 污水收集系统 100.00
5 废气处理系统 450.00
6 污水生化处理系统扩建 500.00
合计 2,240.00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总投资 4,913万元中 2,240万元为环保建设费用,占比
45.59%,体现了发行人在环保要求日益提高的背景下,推进技术升级的强烈需求。
综上,发行人募投项目所需环保投入金额与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相符。
(8)项目组织方式和实施进展
该项目由昂利康负责实施。公司将组建专门的项目部门,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建设周期 12个月。
项目投产后第 1年达产率为 70%、第 2年开始全面达产。截至目前,该项目尚未投入。
(9)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本项目达产后年实现营业收入约 2.97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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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实现净利润约 950.84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20.21%,静态投资
回收期为 5.77年。
5、本项目募投新增产能已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分析
近年来,国家一方面整顿抗生素滥用现象,另一方面加大环保,安全等领域的执法力度。长期而言国家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会有利于发行人,但短期内抗生素行业增速维持在个位数水平,市场竞争加剧,发行人头孢类原料药的产能利用率因此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2015 年,公司头孢类原料药的产能利用率保持较高水平,2016 年,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发行人头孢类原料药的产能利用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2017 年下半年,江苏悦新停产导致头孢类原料药中间体7-ADCA供应不足,发行人头孢类抗生素原料药全年产量进一步下降。有鉴于此,发行人一方面着手推行头孢类原料药产品的技术升级,实现头孢拉定生产由现有的化学法向更加环保、高效的酶法的转变,另一方面,发行人亦将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增加产品收入来源。
发行人募投项目设计酶法生产 900 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抗生素原料药产业环保压力加大,技术升级需求强烈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度显著上升,能有效降低排污、环境友好的制药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得到开发,并实现产业化。在抗生素领域,由技术改进推动整个制药工艺向环境友好方向发展的趋势尤为明显。青霉素中如氨苄西林、阿莫西林等,头孢菌素中如头孢氨苄、头孢克洛、头孢拉定等,这些产品有化学半合成(简称化学法)和酶半合成法(简称酶法)。
化学法需要较多的有机化学原料,反应条件苛刻,产生较多的三废需处理。
1990 年以来,许多国家加强了对酶法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酶催化抗生素母核与侧链缩合技术。酶法生产工艺高效节能、简便清洁,能够显著减少原料的投入与废弃物的产生,受到了人们的普遍关注。90 年代中期至今,荷兰帝斯曼(DSM)、美国礼来等公司完善了酶法工艺,将其用于氨苄西林、阿莫西林、头孢氨苄及其他半合成抗生素生产。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在酶缩合反应技术、产品分离以及固定化酶技术等方面取得很大的发展,配套技术日益完善,具备了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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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工业化生产的条件。
国内虽然在酶法工艺上研究较多,也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在高活性酶的筛选,酶的固定化,酶催化工艺的优化,酶的回收和处理技术,分离技术,合成产率等方面仍然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们对自身居住环境的要求提高,政府对环保的重视,使用绿色清洁的酶法合成已经成为抗生素发展的必然趋势。发行人自 2012年开始对头孢类原料药生产线进行绿色酶法技术改造,目前已完成酶法头孢氨苄、头孢克洛生产线的改造,掌握了以 7-ADCA 为母核的头孢类原料药酶法工艺技术。
本项目总投资 4,913万元中 2,240万元为环保建设费用,占比 45.59%,体现
了发行人在环保压力加大的环境下,推进技术升级的强烈需求。酶法生产 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项目投产后,发行人的所有头孢类原料药将全部实现酶法生产,头孢类原料药的生产将更加绿色与环保。
(2)成本优势的显现有助于企业消化现有及募投产能
近年来,国家一方面整顿抗生素滥用现象,另一方面加大环保,安全等领域的执法力度。长期而言国家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会有利于发行人,但短期内抗生素行业增速维持在个位数水平,市场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头孢类原料药生产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多地体现在成本管控能力上的优劣。
2014年及 2015年发行人相继完成头孢氨苄和头孢克洛的酶法改造后,相关产品的生产效率得到有效提高,成本也随之下降。
近年来,国家加大环保保护的执法力度,而且加大执法力度趋势不会改变,未来环保成本在头孢类原料药的成本占比会大幅度提高。可以预见,“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募投项目投产后,发行人将成为国内大规模在头孢拉定原料药的生产中采用酶法工艺技术的企业之一,公司的成本优势将显著提高自身竞争力。此外,在拥有成本优势后,公司将更加积极进军国际市场。
综上,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项目的实施将完成对头孢拉定产品的技术升级。这是公司在头孢菌素原料药领域长期研发投入和积累的成果,工艺方法对环境更加友好,有效控制成本的同时将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因此,公司“酶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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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900 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项目经过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募投产能的消化具备可行性。
(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公司拟在现有厂区内新建研发大楼,共六层,其中第 1、3、4、5、6层为实
验区域,包括微生物检测室、合成实验室、胶囊实验室、中试工程实验室、原料药实验室、仪器室、分析室与理化室等;第 2层为办公区域。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 16,393.00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用 3,000.00万元,设备
及安装费用 10,888.00万元,研发费用 2,505.00万元。
2、项目投资与建设情况
(1)项目选址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号,利用公司现有厂区内的预留地块进行建设。项目建筑面积为 6,372平方米,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公司已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明细如下:
序号费用名称投资金额(万元)投资比重
1 建设工程费用 3,000.00 18.30%
1.1 工程费用 2,100.00 12.81%
1.2 装修费用 900.00 5.49%
2 设备及安装费用 10,888.00 66.42%
2.1 实验设备 5,593.60 34.12%
2.2 中试设备 4,014.00 24.49%
2.3 安装工程费 1,218.40 7.43%
2.4 环保投入 62.00 0.38%
3 研发费用 2,505.00 15.28%
合计 16,393.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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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生产设备
①实验设备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
高效液相色谱仪安捷伦 1260 台 50
气相色谱仪安捷伦 7890 台 20
激光粒度仪新帕泰克台 2
溶出仪安捷伦自动进样台 10
分析天平梅特勒台 20
稳定性试验箱美墨尔特 750 台 20
原子吸收光谱进口台 2
水分滴定仪万通台 5
电位滴定仪万通台 10
实验台定制套 1
通风系统定制套 1
②中试设备
类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
综合固体制剂中试车间
全自动高速泡罩包装机 DPH-220A 台 1
流化床制粒干燥机 WBF-2G 台 1
湿法混合颗粒机 GLATTVG10 台 1
全自动胶囊充填机 Z40F 台 1
干法制粒机 LGT-160 台 1
软胶囊中试车间
组合式空调机组 ZJK-40W 套 1
软胶囊机联线 YWJ250-II 套 1
国产自动灌装机 DFG-35C 台 1
冻干粉针中试车间
抗生素瓶灌装加塞机 KGS10-X13 台 1
全自动进出料系统 MGV-L-1000-12/15 套 1
全自动配液系统 MGV-L-2000-12/10 套 1
胶塞清洗机 KJCS-6 台 1
纯蒸气灭菌柜 CQS0.6-00 台 1
干热灭菌烘箱 GM100-I 台 2
过滤器完整性测试仪 Integritest4 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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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式超声波清洗机 KQCL20/3 台 1
隧道式灭菌干燥机 KSZ620/75-L 台 1
轧盖机 ZGS400 台 1
全自动灯检机 DNDJ-500 台 1
贴签机 SHL-2575 台 1
全自动装盒机 JDZ-120 台 1
冻干机 LYO-20(CIP、SIP)台 2
组合式空调器 WFB-1408 台 3
Sterist空间干雾灭菌器 SDFSBC0001 台 1
空气压缩机 ES22-10 台 1
冷水机组 KCHUW-10400S 套 2
纯化水系统 6T/h 套 1
注射用水系统 3T/h 套 1
自动恒温注射用水贮罐 LZH3000 台 1
纯蒸汽发生器 LCZ500 台 1
③环保设备
项目主要环保设备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和污水管道收集系统等。
3、研发中心主要研究方向
类别项目名称项目来源项目概述
降糖类
二甲双胍缓释片
自主研发
本品主要通过促进胰岛素与受体结合,提高糖尿病患者对胰岛素的敏感性;增加周围组织对糖的无氧酵解,从而促进糖的利用;抑制脂肪分解,减少血浆游离脂肪酸水平;削弱胰岛素抵抗,改善葡萄糖的利用,从而而发挥降血糖、降血脂、抑制动脉硬化等作用。
本品适用于单纯饮食控制不满意的Ⅱ型糖尿病病人和对某些磺酰脲类疗效差的Ⅱ型糖尿病病人。
哮喘类
多索茶碱针剂
自主研发
本品为一种支气管扩张剂,可直接作用于支气管,通过抑制平滑肌细胞内的磷酸二酯酶等,松驰支气管平滑肌,从而达到抑制哮喘的作用。
本品适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性慢性支气管炎及其他支气管痉挛引起的呼吸困难。
心血管类
阿司匹林兰索拉唑复方片
自主研发
本品通过阿司匹林与环氧化酶中的 COX-1活性部位多肽链 530位丝氨酸残基的羟基发生不可逆的乙酰化,导致COX失活,继而阻断了AA转化为血栓烷A2(TXA2)的途径,抑制 PLT聚集。
本品适用于心绞痛、心肌梗塞等,并可预防心脏病、中风等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科降低长期使用低剂量阿司匹林发生胃十二指肠溃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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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
本项目在营运期内会产生部分废水、废气、固体废气物和噪声等污染,公司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以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和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①废水处理
项目废水主要为原料药产生的实验室工艺废水、设备与仪器清洗废水、循环水泵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冷却废水;中试工程实验室产生的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分析检测室产生的设备、仪器清洗废水、化学分析废水、地面清洗废水;以及废气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废水经收集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间接排放限值》(DB33/87-2013)表 1中其他企业排放相关限值后纳入嵊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②废气处理
项目外排废气主要为实验室使用有机溶剂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由于本项目的实验过程均在操作台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大部分通过集气风管收集,经二级喷淋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后高空排放。
③固体废弃物处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实验室产生的废溶剂、废渣、过期危化品、废包装物等,以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上述固体废弃物中的危险废弃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④噪声处理
项目主要噪声为真空泵、通风橱风机等设备运行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躁设备和区域进行隔声降噪防振治理等措施,确保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要求。
本项目通过了环保部门组织的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嵊州市环境保护局以“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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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核【2015】87 号”文件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查意见。本项目环保投资约 62万元。
5、项目投资进度
项目建设期为 24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项目已累计投入 441.20万元。
(四)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1、满足公司运营与发展需要
公司所处的医药制造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行业。
药品研发过程中,从病理药理研究、临床试验、中试生产到产业化生产,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资金、人力、设备等资源,投资回收期较长,需要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2015年、2016年、2017年和 2018年 1-6月,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4,062.55
万元、4,683.59万元、4,096.53万元和 1,160.5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5.25%、
6.97%、4.69%和 1.89%。报告期内,公司将不断加强研发力度,整体研发费用投
入将持续增长。
另一方面,公司未来拟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综合实力,在原材料采购、先进生产设备购置、职工薪酬支出、市场推广费用、营销网络建设等方面亦存在较大的资金需求,因此需要一定规模的流动资金满足日常经营和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2、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由于缺乏融资手段,只能依靠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解决资金需求,因此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偏低,资产负债率偏高。报告期内公司相关指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公司简称 2018年 6月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流动比率
诚意药业 4.11 6.59 2.21 1.99
普洛药业 1.27 1.18 1.00 0.92
广济药业 0.65 0.55 0.52 0.77
福安药业 3.42 3.25 3.15 4.26
新华制药 1.09 1.35 0.75 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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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抗医药 1.57 1.27 1.14 1.2
九典制药 4.03 6.49 3.25 2.92
赛升药业 15.10 12.89 14.05 27.26
翰宇药业 2.84 3.00 5.57 2.34
双鹭药业 12.20 12.23 24.09 23.28
海辰药业 1.63 3.00 1.31 1.39
灵康药业 3.64 3.33 5.56 4.56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
4.30 4.59 5.22 5.98
昂利康 1.33 1.12 1.04 0.94
速动比率
诚意药业 3.27 5.60 1.57 1.42
普洛药业 0.97 0.88 0.74 0.65
广济药业 0.43 0.42 0.39 0.60
福安药业 2.40 2.34 2.06 3.24
新华制药 0.77 0.87 0.51 0.57
鲁抗医药 1.14 0.85 0.79 0.87
九典制药 3.09 5.29 2.17 1.89
赛升药业 13.40 11.82 13.41 26.26
翰宇药业 2.66 2.84 5.15 2.05
双鹭药业 11.07 11.12 22.34 22.11
海辰药业 1.37 2.66 0.77 0.88
灵康药业 3.43 3.06 5.06 4.14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
3.67 3.98 4.58 5.39
昂利康 0.86 0.80 0.59 0.54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单位:%)
诚意药业 11.90 8.32 16.80 19.29
普洛药业 8.79 5.49 3.98 3.26
广济药业 49.48 49.19 52.27 54.32
福安药业 0.14 0.43 0.89 2.92
新华制药 52.88 50.73 56.29 56.16
鲁抗医药 50.79 56.40 47.31 47.97
九典制药 14.21 9.99 18.01 19.23
赛升药业 4.42 5.41 5.31 3.15
翰宇药业 33.26 27.47 20.14 26.37
双鹭药业 5.30 4.97 3.25 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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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辰药业 25.40 17.51 23.72 26.87
灵康药业 21.88 12.21 4.26 3.13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
23.20 20.68 21.02 22.19
昂利康 42.28 51.01 47.74 60.29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相关偿债指标处于较高水平;截至 2018年 06月 30日,公司尚有 1,700.00万元的短期借款需偿还。本次募集资金中的 25,000
万元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同时提升公司未来举债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快速的发展。
3、降低利息支出,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主要依赖银行借款融资,融资成本较高,相应的利息费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的盈利水平。2015年-2018年 1-6月,合并报表的利息支出分别为 1,608.16 万元、864.88 万元、533.96 万元和 154.11 万元,占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25.12%、10.52%、5.28%和 1.82%。
大额的财务费用降低了公司的利润水平。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可以降低对银行借款的依赖,降低对新增借款的需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公司的业绩水平。在以募集资金满足公司日常营运资金后,公司经营性所得资金可用来偿还银行贷款,将会降低公司的利息费用,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摊销对公司经营
业绩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 45,603.80万元的固定资产。按
公司现有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公司每年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3,912.91万元。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新增年销售收入、年利润、年折旧摊销明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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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建成后新增
年销售收入
建成后新增
年利润总额
建成后新增
年税后利润
新增年折旧、摊销
年产 21.7亿片(粒、支、袋)
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59,595.00 18,291.86 15,548.09 2,276.20
酶法生产 900 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9,700.00 1,118.63 950.84 298.7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37.99
合计 89,295.00 19,410.49 16,498.93 3,912.91
从募集资金项目的盈利预测情况可以看出,募集资金项目达产后,新增年销售收入 89,295.00万元,新增年利润总额 19,410.49万元。
综上,由于公司所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较高的盈利能力,在扣除折旧因素及其他成本费用后仍有较高的利润指标,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相反会在较大程度上提高公司盈利水平,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促进公司生产技术转型升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完成头孢拉定产品的生物酶法技术改造,促使公司的生产进一步向环境友好型方向转变;同时按照较为严格的标准对原有厂房进行改造,重新梳理工艺流程,提升公司的整体生产环境,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公司在可持续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壮大。
2、扩张产能,优化产品结构
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将缓解公司业务增长较快与现有产能不足之间的矛盾,同时将公司积累的部分储备项目产业化,丰富公司产品种类,扩大公司业务规模。
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在抗感染类药物、抗高血压类药物、消化系统类药物等领域的市场地位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3、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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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为公司构建良好的研发体系,增强公司新产品、新剂型的研发以及生产工艺的改进能力,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并增加在优势领域的产品储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显著提升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同时为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对经营决策机制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将引进社会公众股股东,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股本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净资产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及每股净资产将大幅提高,这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实力,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2、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资本结构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降低,公司偿债能力、融资能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将有明显的提高。
3、对净资产收益率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因净资产增加而有所下降,但随着投资项目效益的逐渐显现,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将大幅增长,盈利能力持续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将随之提高。
综上,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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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
一、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
(一)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稳定、持续的原则,在给予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的基础上,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按照《公司章程》所载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每年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后将按下列顺序和比例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3)
提取任意公积金;(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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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的情况
2015年 5月 29日,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 2014年度利润暂不进行分配。
2016年 6月 17日,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以总股本 6,750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 2,025万元。
2017年 5月 10日,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以总股本 6,750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925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 4,000万元。
2018年 4月 11日,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 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计划考虑因素及决策程序
(一)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为健全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文)的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原则
(1)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
(5)充分考虑货币政策环境。
2、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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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①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无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④公司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3)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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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
或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根据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如出现公司业务发展快速、盈利增长较快等情形,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已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出提高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调整及实施
(1)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①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②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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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③公司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后的两个月内,董事会必须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本规划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的核查意见
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注重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有利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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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86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对利润分配事项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股利分配决策机制健全,有效,有利于保护公众股东的权益。
三、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根据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根据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公司 A股发行方案之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期限自 2018年 5月 26日起至 2019年 5月 25日止),A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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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服务
本公司已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要求上市公司的要求,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基本的信息披露制度,并制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本公司此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
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为投资者服务的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专门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孙黎明
联系电话:0575-83100181
联系传真:0575-83100181
电子信箱:ir@alkpharm.cn
二、重要合同
(一)采购合同
截至 2018年 7月 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 200万元以上(含)的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采购商品合同金额签订时间
1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青霉素工业盐 1,950.00 2018年 5月
2 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 7-ACCA 950.00 2018年 6月
3 威海迪素制药有限公司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 695.00 2018年 4月
4 石家庄东华金龙化工有限公司海因 580.00 2018年 3月
5 深圳市捷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t/h蒸发量制药废水蒸发浓缩装置
220.00 2017年 4月
(二)销售合同
截至 2018年 7月 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 100万元以上(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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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药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采购方销售商品合同金额签订时间
1 广州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头孢拉定 154.20 2018.7.26
2 安徽安科恒益药业有限公司头孢克洛 338.00 2018.7.18
此外,公司制剂产品销售主要采用“框架协议+订单”的形式,公司与主要经销商(2018年 1-6月经销发行人自有产品金额在 1000万元以上)签订的主要产品区域销售代理协议或配送(经销)合同如下:
序号客户主要经销产品协议有效期
1 新美福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2018年 1月 1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上药控股有限
公司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三)委托研发及合作研发合同
1、截至 2018年 7月 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 500万元以上(含)
的委托研发合同情况如下:
委托方受托方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
(万元)
签订时间
昂利康万鹏朗格
匹多莫德原料工艺技术
1,200.00 2016年 11月
硝呋太尔原料及硝呋太尔制霉素阴道软胶囊技术开发
930.00 2015年 04月
重酒石酸间羟胺原料技术开发
650.00 2014年 08月
甲巯咪唑原料技术开发
650.00 2014年 08月
昂利康
南京百思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一致性评价
1,300.00 2016年 12月
昂利康
北京京卫元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瑞加徳松原料及瑞加徳松注射液技术开发
1,500.00 2015年 09月
昂利康
苏州迈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苏州晶云药物科技有限公司
硝基咪唑并吡喃类抑制剂的技术开发
原则不超过 1,000万元,以实际发生成本为准
2016年 07月
昂利康
北京美瑞康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盐酸依匹斯汀滴眼液技术开发
800.00 2015年 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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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利康海昶生物
磷脂酰胆碱-阿司匹林胶囊技术开发
550.00 2014年 11月
康云华鹏
苏州晶云药物科技有限公司
沙库巴曲缬沙坦钠原料药和制剂开发项目
800.00 2017年 9月
昂利康
北京科林臻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硝苯地平缓释片生物等效性试验研究
750.00 2017年 12月
注:北京京卫元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5年 12月 25日更名为仁和药房网(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截至 2018年 7月 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合作研发合同情况如下:
合作方项目名称合作内容签订时间
美福润
艾地骨化醇原料药及软胶囊药品合作
临床研究至获得合作产品注册批件阶段总投资(除生产线建设外)由双方共同承担,昂利康负责原料药产品的生产,美福润指定的浙江海鹤药业有限公司负责新建软胶囊车间并负责该产品制剂的生产
2016年 10月/2017年 8月
万鹏朗格(美福润全资子公司)
碳酸镧原料药及制剂药品合作
就合作产品后续研究事项,双方共同开发。其中万鹏朗格主要负责重新申报的研究工作,昂利康主要负责申报和生产
2017年 8月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匹多莫德口服溶液的技术开发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匹多莫德口服溶液的工艺开发和药学研究工作;由双方确认的第三方负责中试、放大生产及申报相关工作;昂利康承担申报费用及药学研究的部分研发经费
2016年 10月
西曲溴铵原料药及苯西卤铵乳膏的技术开发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西曲溴铵原料药及苯西卤铵乳膏的工艺开发和药学研究工作;昂利康负责中试、放大生产及申报相关工作并承担药学研究的部分研发经费
2016年 10月
天垚医药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阿司匹林肠溶片的技术开发
天垚医药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负责阿司匹林肠溶片的工艺开发和药学研究;昂利康承担生物等效性(BE)的研究费用和药品申报费用并负责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2016年 01月
杭州领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达比加群酯甲磺酸盐胶囊制剂的技术开发
杭州领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达比加群酯甲磺酸盐胶囊制剂的工艺开发和药学研究;昂利康承担生物等效性(BE)的研究费用并负责申报工作及生产与销售
2014年 09月
注:昂利康与美福润于 2012年 6月订立了《碳酸镧及片技术开发合同》,并于 2013年12 月签订了此项目的补充协议,委托美福润进行“碳酸镧原料药及制剂”的相关研究。考虑到国家药品注册法规的变化后,该项目需要重新进行开发研究,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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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模式继续推进本项目,并于 2017年 8月签订了《药品合作协议书》。
(四)融资合同
1、截至 2018年 7月 31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如下:
序号
合同编号借款人贷款人
借款金额(万元)
借款期限贷款利率
担保方式 2017年嵊贷字第052号
昂利康胶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
200.00
2017.8.171-
2018.8.16
贷款发放日日前一个工作日 LPR
+48.5个基点
保证
2 0005379 发行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
500.00
2018.7.3-20
19.7.2
按 6个月至 1年期LPR加 0.2575
抵押 2018年(嵊州)字 00164号
发行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
500.00
2018.3.23-2
019.3.23
每笔借款前一工作日 1 年期LPR+48.5 个基

--
2、截至 2018年 7月 31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委托贷款合同
如下:
序号
合同
编号
借款人委托人贷款人
借款金额(万元)
借款期限
贷款利率
担保方式
1 0005338 发行人昂利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
800.00
2018.2.9-2
023.2.9
按年
0.12%执

--
3、截至 2018年 7月 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授信合同如
下:
序号合同编号被授信人授信人
授信额度
(万元)
授信期限担保方式 2018年嵊票授字第 001号
发行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
35,000.00
2018.4.23-
2019.4.22
质押 2018年嵊授字第 014号
昂利康胶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
500.00
2018.7.20-
2019.7.19
保证
4、截至 2018年 7月 31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银行承兑协议
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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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同编号承兑申请人承兑银行
承兑额度
(万元)
担保方式
1 SX2020120160032 江苏悦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
1,000.00
抵押+保证+保证金
2 7810180001 昂利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
87.00
抵押+保证金 2018年嵊承合字第 014号
2018年嵊承字第044号
发行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
1,500.00 质押
(五)担保合同
1、截至 2018年 7月 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最高额抵押
合同如下:
序号
合同编号抵押人
抵押权人
抵押物担保主合同
担保金额(万元) 嵊州 2018人抵 005
发行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
浙嵊房权证嵊字第 0115003000号房产
2018.2.9至
2020.2.9止签署的
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
2,871.00
嵊州国用(2015)
第 01408号土地 嵊州 2017人抵 013
发行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
浙嵊房权证嵊字第 0115004017号房产、0115004018号房产、0115004019号房产
2017.4.19至
2019.4.19止签署的
借款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
3,486.00
嵊州国用(2015第 01598号土地 嵊州 2017人抵 014
发行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
浙嵊房权证嵊字第 0115003803号房产
2017.4.19至
2019.4.19止签署的
借款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
735.00
嵊州国用(2015)
第 01597号土地 嵊州 2017人抵 015
发行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
浙嵊房权证嵊字第 0115003801、
0115003802号
2017.4.19至
2019.4.19止签署的
借款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
1,872.00
嵊州国用(2015)
第 01596号土地
5 0001234 发行人
交通银行股份浙嵊房权证嵊字第 0115003800号
2016.6.20至
2021.6.20日期间全
3,2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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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
房产、0115003799号房产
部主合同
嵊州国用(2015)
第 01478号土地 sx11(高抵)20160021
江苏悦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
滨房权证滨海字第 201303534、
201303535、
201303536、
201306495号房产
2016.4.1至
2019.4.1日期间全
部银行承兑协议、流动资金借款
5,088.00
滨国用(2013)第
602645号土地 SXSZ201792500062
发行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
嵊州国用(2015)
第 03211号土地
2017年11月 9日至2022年11月 9日期间签订的资金借款合同、外汇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等其他授信产品
8,913.00
浙嵊房权证嵊字第 0115008322号房产、0115008321号房产
2、截至 2018年 7月 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质押合同情
况如下:
序号合同编号质押人质押权人质押物主债权合同
担保金额(万元) 2018年嵊票授质字第001-1号
发行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
银行承兑
汇票
2018年嵊票授字第 001号《票据池业务专项授信协议》
35,000.00 2
2018年嵊票授质字第001-2号
昂利康胶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
银行承兑
汇票 2018年嵊票授质字第001-3号
江苏悦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
银行承兑
汇票 7810180001-1
昂利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
保证金
7810180001号《电子商业汇票承兑协议》
17.40 2018年嵊州质字第 044号
发行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
定期存款存单

2018年嵊承合字第 014号的《银行承兑协议》、2018年嵊承质字第 044号承兑申请书
1500.00
3、截至 2018年 7月 31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保证合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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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93
序号合同编号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
主债权的发生期间
保证金额
(万元) 2018年嵊授保字第014号
发行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发司绍兴嵊州支行
昂利康胶囊
2018.7.20-2019
.7.19 (六)其他重要合同
1、2014年 10月 11日,昂利康与广州白云山化学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白云山化药公司”)签署了《关于组建化学原料药生产企业的合作合同》,约定双方按照昂利康 49%、白云山化药公司 51%的比例共同出资经营化学原料药生产企业,其中白云山化药公司主要负责提供头孢拉定等 7个无菌原料药药品注册批件及技术,发行人主要负责提供生产场地和设施及生产管理技术,由合资企业负责将昂利康提供的现有生产场地改造成两条原料药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2、合作产品相关协议
(1)2012 年 5 月 23 日,昂利康与新昌尚诚就多潘立酮片的合作签订《产
品开发、销售协议》,协议约定昂利康负责多潘立酮片的工艺验证、注册申报、获取批件以及后续的生产工作,新昌尚诚负责多潘立酮片的的技术研发工作同时拥有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独家销售权。此外,协议约定多潘立酮片产品定价由双方每年根据成本和市场价格变动协商确定。本协议有效期六年。
2018年 3月 20日,昂利康与新昌尚诚签订《产品开发、销售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如销售模式根据相关规定需变更为由昂利康向新昌尚诚指定药品配送商销售的,产品的市场推广仍由新昌尚诚负责。此外,双方同意将该合作产品的合作期延长至 2023年 5月 23日。
(2)2003年 7月 2日、2013年 6月 30日、2013年 10月 31日,昂利康与
宁波三元先后签订了《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的合作协议》、《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合作协议续期合同》、《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合作协议续期合同之补充协议》。合同约定:宁波三元拥有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的完全知识产权,昂利康主要负责该产品的生产,生产的产品由宁波三元负责对外经销,昂利康与宁波三元之间结算按“生产成本+加工利润”定价。本合同有效期至 2018年 7月 1日。
2017 年 12 月 15 日,昂利康与宁波三元签订《马来酸曲美布汀分散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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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如销售模式根据相关规定需变更为由昂利康向宁波三元指定药品配送商销售的,产品的市场推广仍由宁波三元负责。此外,双方同意将该合作产品的合作期延长至 2022年 12月 31日届满。
(3)2013 年 12 月 1 日,昂利康与珠海友邦(康健友邦全资子公司)签订
《药品区域销售代理协议》,协议约定珠海友邦为昂利康胶体果胶铋胶囊产品的全国总代,协议有效期至 2020年 12月。
2014 年 12 月 1 日,昂利康与康健友邦签订《药品区域代理协议》,协议约定康健友邦为昂利康胶体果胶铋胶囊产品的全国总代,协议有效期至 2020年 12月。
2017 年 8 月 30 日,昂利康与康健友邦签订《胶体果胶铋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共同进行合作产品的研发,康健友邦无偿提供给昂利康使用合作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支持,昂利康申请取得产品生产批件后负责产品的独家生产,康健友邦或其指定的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独家或联合负责产品的包销或总推广。
(4)2017年 3月 1日,昂利康与美福润、万鹏朗格签订了《注射用哌拉西
林钠他唑巴坦钠 4:1药品合作协议书》,作为三方 2015年 7月 8日签订的《佐朋药品合作协议书》的延续。协议约定: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4:1药品的生产均由昂利康进行,其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注射用哌拉西林钠 4:1药品进行生产;因美福润承担了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4:1药品的主要研发工作,因此各方同意美福润享有该药品的独家总经销权;昂利康就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4:1药品的销售价格定价由美福润和昂利康双方每年根据成本和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协商确定。
2017 年 12 月 13 日,昂利康与美福润、万鹏朗格签订《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4:1 药品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如销售模式根据相关规定需变更为由昂利康向美福润指定药品配送商销售的,产品的市场推广仍由美福润负责。
3、截至 2018年 7月 31日,公司与主要推广服务商(2018年 1-6月推广金
额在 1000万元以上)签订的推广服务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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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推广商推广产品推广服务期限签订时间 江西一心医药有限公司
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2017.5.1-2019.12.31 2017年 5月
2 西藏福美森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 2017.1.1-2022.12.31 2017年 1月
3 西藏福美森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
2017.1.1-2022.12.31 2017年 1月
(七)保荐协议及主承销合同
公司与东方花旗于 2017年 6月 1日签署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主承销协议书》、《保荐协议书》,约定发行人聘请东方花旗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主承销商和保荐人。
三、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给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四、发行人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
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均不存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情况。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的重大诉
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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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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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文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地点
(一)查阅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00~5:00。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 1000号
联系电话:0575-83100181
传真:0575-83100181
联系人:孙黎明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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